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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理 論 建 構 :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與 脈 診 科 學 化 4.1 前 言 現 今 許 多 人 雖 然 都 從 事 於 脈 診 儀 的 設 計 和 脈 波 分 析, 但 是 真 正 能 夠 提 出 科 學 理 論 來 解 釋 中 醫 傳 統 脈 診 原 理 的 人 卻 是 幾 乎 沒 有 其 產 生 的 直 接 問 題 是, 我 們 無 法 判 斷 是 由 於 分 析 方 法 出 了 問 題, 還 是 脈 診 儀 的 設 計 問 題, 亦 或 是 中 醫 脈 診 理 論 根 本 問 題, 造 成 無 法 獲 得 有 意 義 的 研 究 資 料 換 句 話 說, 對 於 脈 波 的 研 究 變 成 一 條 無 止 盡 又 沒 有 道 標 的 路 程, 我 們 不 知 道 哪 裡 是 終 點, 也 不 知 道 走 多 遠 上 述 問 題 的 原 因 在 於, 在 這 些 經 驗 實 驗 當 中, 並 沒 有 一 個 真 正 的 理 論 被 加 以 測 試 中 醫 脈 診 理 論 雖 然 是 名 義 上 的 測 試 理 論, 但 實 際 上, 透 過 詮 釋 問 題 以 及 實 驗 方 法 的 挑 剔, 可 以 使 得 有 心 人 挽 救 中 醫 脈 診 理 論, 免 於 被 批 判 或 是 顛 覆 這 樣 的 作 法 也 非 如 此 不 堪, 因 為 中 醫 脈 診 理 論 在 今 日 的 經 驗 落 實 性 並 不 如 過 往 一 般, 同 時 整 個 實 驗 和 診 斷 方 法 也 有 根 本 上 的 差 異 所 以, 我 們 的 確 可 能 在 將 傳 統 脈 診 理 論 付 諸 經 驗 實 驗 之 際, 產 生 瑕 疵 或 是 偏 差, 使 得 中 醫 脈 診 理 論 無 法 被 完 整 地 加 以 測 試 王 唯 工 教 授 的 突 破 是 建 構 一 個 科 學 脈 診 理 論 :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用 來 測 試 中 醫 脈 診 現 象, 並 進 一 步 提 高 中 醫 脈 診 可 測 試 性 和 否 證 性 在 這 裡, 筆 者 說 其 為 科 學, 不 僅 是 該 理 論 可 以 經 驗 地 測 試 而 已, 更 在 於, 王 唯 工 的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是 與 現 代 科 學 知 識 相 結 合 筆 者 在 此 先 行 簡 略 說 明 一 下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並 非 直 接 源 於 中 醫 脈 診 理 論, 而 是 王 唯 工 藉 由 血 流 動 力 學 來 思 考 中 醫 脈 象 的 一 個 成 果 根 據 王 唯 工 本 人 所 言, 目 前 西 方 血 流 動 力 學 有 七 個 未 能 解 釋 圓 滿 的 現 象 1, 分 別 是 : 1 王 維 工 的 完 美 設 計 觀 點 會 招 致 生 物 學 者 的 批 評 原 因 在 於, 生 物 演 化 過 程 並 不 具 有 任 何 目 的 性, 同 時 考 慮 環 境 和 時 間 的 需 求, 演 化 的 新 功 能 並 不 是 達 到 盡 善 盡 美, 而 是 夠 用 就 行 了 首 先, 就 演 化 的 盲 目 而 言,Richard Dawkins 在 其 兩 本 大 作 中 The Selfish Gene 與 The Blind Watchmaker, 即 特 別 強 調 個 體 可 視 為 基 因 創 造 出 來 的 工 具, 基 因 僅 會 複 製 自 身, 而 不 會 考 慮 到 整 體 或 是 個 體 的 利 益 演 化 過 程, 既 無 目 的, 也 無 所 謂 進 步 可 言, 基 因 僅 會 複 製 自 身, 而 其 他 的 就 由 自 然 環 境 淘 汰 個 體 因 此, 從 這 個 方 面 來 說, 生 物 體 無 須 是 完 美 的 造 物, 基 本 上, 生 物 體 存 在 許 多 基 因 問 題 或 是 設 計 上 的 問 題 這 一 點, 並 不 如 許 多 設 計 論 證 所 設 想 的 一 般 譬 如 說, 熱 帶 非 洲 人 身 上 至 少 出 現 過 一 次 紅 血 球 突 變 以 抵 抗 瘧 疾 雖 然 紅 血 球 的 突 變 能 夠 抵 抗 瘧 疾, 不 過 也 造 成 了 另 一 種 疾 病, 鎌 形 細 胞 性 貧 血 症 為 什 麼 天 擇 不 選 擇 沒 有 傷 害 或 是 後 遺 症 的 突 變 呢? 原 因 很 簡 單, 基 因 並 不 是 一 個 有 意 識 的 單 位, 基 因 不 會 去 預 測 未 來 會 發 生 什 麼 事, 突 變 後 有 什 麼 後 果, 基 因 僅 是 複 製 自 身 而 已 因 此, 天 擇 能 夠 挑 選 的 是 適 合 環 境 生 存 下 的 表 現 型 (phenotype), 而 不 是 計 較 日 後 可 能 的 結 果 因 此, 只 要 生 物 體 能 夠 在 一 些 基 因 突 變 後 遺 症 發 作 之 前, 完 成 繁 衍 的 任 務, 一 個 物 種 就 可 以 生 存 下 來, 而 不 用 活 得 太 久 因 此, 在 上 述 例 子 中, 雖 然 紅 血 球 突 變 有 其 缺 陷, 但 對 比 於 鎌 形 細 胞 性 貧 血 症, 瘧 疾 的 致 死 效 率 較 高, 因 此 容 易 為 天 擇 所 青 睞 [ 請 見 Nesse, Randolph N. & Williams, Gerorge C.(003),p.6~44 ] 另 外, 即 使 造 物 論 者 也 不 輕 易 使 用 完 美 設 計 的 概 念, 甚 至 視 為 一 種 對 於 設 計 論 證 的 誤 解, Often critics of Intelligent Design fall prey to the Optimal Design straw man which basically says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less than optimal (or perfect) design invalidates Intelligent Design Theory. While Optimal Design implies Intelligent Design, the reverse is not true. There are many designs that are not perfect but fulfill the role and desires of the designer. Consider the perfect automobile, then consider the car that you drive back and forth to work. It is quite clear that although your car is not the optimal design for an automobile that your car is the result of 89

(1) 為 什 麼 心 臟 要 放 在 生 物 體 軀 幹 上 半 身 1/3~1/4 左 右 的 位 置? () 為 什 麼 主 昇 動 脈 要 在 離 開 心 臟 後 轉 180 度? (3) 為 什 麼 生 物 體 器 官 與 主 動 脈 連 接 處 都 以 硬 管 90 度 相 交? (4) 為 什 麼 生 物 體 都 需 要 舒 張 壓? (5) 為 什 麼 生 物 體 的 心 跳 有 一 定 的 頻 率? (6) 為 什 麼 生 物 體 的 體 型 大 小 與 心 跳 頻 率 成 反 比? (7) 為 什 麼 生 物 體 夠 運 動? 為 什 麼 血 液 不 會 迴 流? 然 而 就 其 論 文 臟 器 對 血 流 波 之 影 響 所 言, 筆 者 認 為 比 較 直 接 的 因 素 在 於 Womersley 方 程 式 以 及 器 官 對 於 血 流 影 響 之 忽 略 Womersley 方 程 式 乃 是 Womersley 由 Navier-Stokes 方 程 式 簡 化 而 推 導 出 來 的 血 液 前 進 方 程 式 然 而, 正 由 於 這 些 簡 化 或 是 假 設, 使 得 Womersley 方 程 式 並 不 能 翔 實 地 說 明 血 液 流 動 的 情 況, 例 如 層 流 牛 頓 液 體 線 性 化 反 射 波 血 管 壁 之 特 性 等 等 同 時, 在 實 際 實 驗 時, 真 正 能 夠 測 量 的 項 目 亦 是 有 限, 因 而 隨 著 實 驗 方 法 的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的 誤 差, 大 概 在 5% 到 10% 之 間 然 而, 在 實 際 測 量 上, 卻 出 現 400% 到 800% 的 極 大 誤 差 3 intention and intelligence. The key here is that even poor designs usually show the signature of intelligent causation. There is indeed a chasm between what we can expect chance to do versus what even basic intelligence can produce. http://www.newcreationism.org/top_misconceptions_about_intelligent_design.html 王 唯 工 (003-a),p.36~43 3 實 驗 上, 我 們 較 能 測 量 的 是 流 量 及 壓 力 如 果 以 壓 力 與 流 量 的 看 法 來 定 義 阻 力, 則 可 將 阻 力 : Z dp L = ( ) / Q 此 與 電 阻 Z dv dx I dx L = ( / ) / 是 相 似 的 而 Z L R + jwl, 可 視 為 電 阻 R 之 部 分, 及 電 抗 L 之 部 分 則 沃 姆 斯 萊 方 程 式 之 解 可 以 分 別 測 試 R 及 L 來 證 實, 亦 可 以 更 接 近 實 驗 所 測 的 數 據 如 (1) 式 來 證 實 : Δp dq = RQ + L (1) Δx dt 在 60 至 70 年 代 許 多 科 學 家 如 Ling,Milnor,Atacek 等 人 都 認 真 的 從 事 這 方 面 的 測 量, 並 與 沃 氏 方 程 式 之 解 來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如 果 將 α ( α = R WP / n ;R 為 血 管 半 徑, W = πf, P 為 血 液 密 度,n 為 黏 滯 度 ) 大 之 電 阻 R 與 電 抗 L 皆 能 符 合 之 參 數 代 入, 則 當 α 小 時, 其 R 值, 與 實 驗 所 得 和 差 4 至 8 倍 (400%~800%) 不 等 王 唯 工 (1993-a),p.4~5 90

圖 表 4-1 人 體 血 液 循 環 分 佈 圖 王 唯 工 (003-a),p.34 另 外 一 點, 許 多 血 流 動 力 學 的 模 型 建 造 與 數 學 推 論 都 是 在 單 一 圓 管 的 前 提 下 去 思 考 雖 然 有 考 慮 到 分 支 與 血 管 床 的 情 形, 但 總 而 言 之, 對 於 器 官 是 否 影 響 血 流 這 一 問 題, 卻 是 少 人 置 喙 由 此, 王 唯 工 由 傳 統 中 醫 獲 取 靈 感, 進 一 步 研 討 器 官 對 於 血 流 的 影 響, 並 進 而 提 出 器 官 隨 著 血 管 共 振 而 獲 得 血 流 動 力 的 新 概 念, 即 是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簡 而 言 之, 由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來 看, 血 流 乃 是 其 諧 波 因 素 的 總 合, 即 是 說 心 臟 打 出 一 個 壓 力 波 形, 這 一 壓 力 波 是 由 許 多 諧 波 所 組 成, 應 用 Fourier 分 析, 我 們 可 以 將 諧 波 拆 開 或 是 疊 加 4 每 一 個 器 官 ( 只 要 有 大 動 脈 連 接 ) 都 有 自 己 的 共 振 4 The word "harmonic" has several distinct meanings in mathematics, none of which is obviously related to the others. Simple harmonic motion or "harmonic oscillation" refers to oscillations with a sinusoidal waveform. Such functions satisfy the differential equation (1) which has solution () The word harmonic analysis is therefore used to describe Fourier analysis, which breaks an arbitrary function into a superposition of sinusoids. In complex analysis, a harmonic function refers to a real-valued function which 91

頻 率, 每 個 器 官 依 照 自 己 的 頻 率 共 振 而 獲 得 血 液 同 時, 每 個 器 官 也 產 生 另 一 個 諧 波, 藉 由 血 管 傳 遞 到 下 一 個 器 官 如 此, 每 個 器 官 皆 對 應 著 一 個 共 振 諧 波 頻 率, 也 打 出 一 個 諧 波 頻 率, 而 其 諧 波 的 總 合 則 是 心 臟 收 縮 所 打 出 的 壓 力 波 形 在 這 意 義 上, 我 們 可 藉 由 對 於 每 個 諧 波 的 分 析 與 測 量 發 現 共 振 效 果 差 的 部 分, 即 是 血 液 循 環 不 良 的 部 分, 從 而 得 知 哪 一 部 份 的 循 環 出 了 問 題 同 時, 亦 可 由 器 官 產 生 諧 波 一 事, 推 得 器 官 在 血 液 循 環 上, 乃 具 有 相 互 依 存 的 關 係, 由 此 可 進 一 步 與 中 醫 藏 象 理 論 相 結 合 簡 單 介 紹 之 後, 筆 者 要 先 說 明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一 些 內 在 經 驗 問 題 首 先, 如 同 Womersley 方 程 式 一 樣,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方 程 式 亦 是 線 性 方 程 式 雖 然 血 流 的 非 線 性 相 對 較 少 ( 依 照 王 唯 工 的 說 法, 約 在 10%), 但 是 其 測 量 數 據 是 否 會 如 同 Womersley 方 程 式 一 般, 在 某 些 方 面 會 有 重 大 誤 差, 這 必 須 由 測 量 實 驗 加 以 討 論 另 外, 雖 然 Fourier 分 析 亦 可 應 用 於 非 線 性 系 統, 但 由 於 心 跳 頻 率 的 非 線 性, 會 使 得 Fourier 分 析 所 要 求 的 穩 態 耦 合 5 (steady-state oscillation) 受 到 破 壞, 增 加 其 測 量 上 的 困 難 6 另 外, 王 唯 工 經 常 將 流 量 理 論 和 波 理 論 相 對, 視 為 非 此 即 彼 的 競 爭 理 論 然 而 實 際 上, 兩 者 乃 是 研 究 血 流 運 動 的 不 同 面 向, 並 且 各 自 有 其 適 合 解 釋 的 地 方 雖 然 我 們 並 不 會 討 論 到 流 量 理 論, 因 為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主 要 考 慮 到 的 是 器 官 血 管 叢 與 動 脈 的 共 振 現 象, 對 於 微 循 環 的 部 分 所 涉 不 深, 不 過 建 立 正 確 的 觀 念 是 必 要 的 satisfies Laplace's equation (3) where is the Laplacian. Although this definition is similar to that of harmonic oscillation, it omits the second term in the differential equation. The Helmholtz differential equation is obtained if it is added back in, (4) For distances along a line segment, a harmonic range is a set of four collinear points A, B, C, and D arranged such that (5) This use of the term probably arises from the use of "harmonics" to refer to ratios of notes in small integers producing an attractive sound, known in music theory as "harmony." For a set of data points, the harmonic mean is defined by (6) The connection of this use of "harmonic" with the preceding ones is not obvious. http://mathworld.wolfram.com/harmonic.html 5 The backward traveling reflected wave then begins to interact with the incident pulsations, and after a time the system settles into what called a steady state of oscillation. In such a state the only sign that reflections are operating is a variation in wave amplitude at different points in the system. A simple sinusoidal wave can be recorded at any point, but the wave amplitude waxes and wanes along the length of the tube. Milnor(198),p.19 6 Nichols& O Rourke(1990),p.76 9

在 簡 單 介 紹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之 後, 筆 者 將 主 要 由 兩 個 方 向 來 審 視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其 一 乃 是 自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經 驗 實 驗, 由 於 學 力 所 限, 筆 者 無 法 評 估 和 推 導 血 液 前 進 方 程 式 或 是 較 艱 難 的 理 論 部 分 因 此 筆 者 主 要 將 焦 點 放 在 現 象 製 造 上, 說 明 這 些 實 驗 如 何 產 生 或 是 證 實 血 液 共 振 現 象, 並 進 一 步 推 導 到 中 醫 脈 象 其 二, 筆 者 將 針 對 王 唯 工 對 中 醫 脈 診 的 詮 釋 作 一 分 析, 再 進 一 步 討 論 其 詮 釋 的 可 能 性 和 合 理 性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為 了 精 確 解 釋 或 是 證 實, 除 了 解 決 其 數 學 方 程 式 的 推 導 之 外, 亦 必 須 透 過 將 理 論 模 型 落 實 物 質 世 界 的 過 程 中, 獲 得 經 驗 的 落 實 在 現 代 醫 學 研 究 中, 一 般 的 檢 證 流 程 是 必 須 經 過 三 個 主 要 階 段, 首 先 乃 是 治 療 文 獻 的 收 集, 其 次 乃 是 動 物 實 驗, 最 後 乃 是 臨 床 科 學 實 驗, 方 能 確 定 一 項 藥 物 或 是 臨 床 作 業 的 有 效 性 在 血 流 動 力 學 中, 證 實 理 論 的 流 程 亦 大 致 類 似 醫 學 研 究 的 驗 證, 首 先 必 須 透 過 理 論 推 導 與 計 算, 或 是 針 對 過 去 理 論 未 能 解 決 的 問 題 加 以 解 決, 然 後 建 構 機 械 模 型 加 以 實 驗 並 測 量 其 參 數 7 譬 如 說,Womersley 方 程 式 乃 是 由 Navier-Stokes 方 程 式 簡 化 推 導 而 來 其 次, 進 行 動 物 實 驗, 量 測 相 關 的 生 理 數 據 最 後, 乃 是 人 體 的 生 理 資 訊 測 量 以 下, 筆 者 為 了 方 便 討 論 以 及 敘 述, 將 王 唯 工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分 成 三 個 部 分 來 討 論, 分 別 是 : 模 型 製 作, 動 物 實 驗 以 及 人 體 實 驗 4. 模 型 與 概 念 建 構 首 先, 必 須 說 明 的 是, 在 此 提 到 的 模 型 主 要 有 兩 種, 其 一 是 實 體 模 型, 即 是 建 構 一 個 實 際 的 物 質 模 型, 並 進 行 實 驗 來 測 試 理 論 假 設 或 是 理 論 模 型 這 在 工 程 或 是 應 用 力 學 的 研 究 中 經 常 使 用 譬 如 說, 利 用 風 洞 來 模 擬 空 氣 流 動 來 測 試 飛 機 模 型 汽 車 模 型 以 及 建 築 物 模 型 等 受 到 風 力 和 空 氣 阻 力 的 影 響 8 其 一 乃 是 類 比 7 事 實 上, 因 為 血 流 動 力 學 者 的 工 作 大 部 分 是 奠 基 於 流 體 力 學 的 工 作 之 上, 所 以 他 們 很 少 親 自 建 造 機 械 模 型 的 實 驗, 而 是 直 接 引 用 流 體 力 學 的 成 果 加 以 研 究 之 8 在 此 舉 一 個 實 體 模 型 的 例 子, 費 希 和 美 國 杜 克 大 學 的 郝 威, 以 及 海 軍 官 校 的 密 克 羅 索 維 奇 和 馬 瑞 等 流 體 力 學 工 程 師 合 作, 製 造 了 兩 個 56 公 分 長 的 大 翅 鯨 胸 鰭 複 製 品, 其 中 一 個 具 有 隆 起 的 特 徵, 另 一 個 則 無 在 海 軍 官 校 的 風 洞 測 試 中, 縮 小 的 平 滑 胸 鰭 模 型 的 表 現 和 一 般 飛 機 機 翼 類 似, 而 胸 鰭 有 隆 起 的 複 製 品 則 明 顯 有 較 佳 的 空 氣 動 力 效 率 http://www.sciam.com.tw/news/newsshow.asp?fdocno=545&cl=14 93

模 型, 在 本 文 中 所 提 到 的 即 是 電 路 模 型 類 比 模 型 乃 是 基 於 結 構 相 似 性, 進 將 A 範 疇 的 模 型 類 比 於 B 範 疇 的 模 型 譬 如 說, 太 陽 系 模 型 之 於 原 子 模 型, 電 路 模 型 之 於 血 流 模 型 等 等 類 比 模 型 的 運 用 基 本 上 除 了 簡 化 和 說 明 未 知 現 象 的 可 能 結 構 之 外, 還 能 夠 幫 助 科 學 家 們 形 成 新 的 科 學 假 設 9 A. 實 體 模 型 的 討 論 圖 表 4- 循 環 系 統 模 型 圖, 箭 頭 方 向 為 液 體 流 動 方 向, 雙 箭 頭 則 為 電 訊 號 方 向 王 唯 工 (1993-a),p.7 9 Carruthers et al.(00),p.159 94

圖 表 4-3 循 環 系 統 模 型 圖 的 實 驗 記 錄 王 唯 工 (1993-a),p.8 先 前 已 然 說 明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提 出 乃 是 為 了 解 決 Womersley 方 程 式 在 於 實 際 測 量 上 的 重 大 誤 差 當 α( 沃 瓦 係 數 ) 在 小 時, 產 生 400% 到 800% 的 測 量 誤 差 ; 以 及 血 流 動 力 學 缺 乏 說 明 器 官 對 於 血 流 傳 遞 的 影 響 10 首 先 必 須 注 意 的 是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基 本 上 與 其 他 血 流 動 力 學 模 型 一 樣, 所 考 慮 的 是 血 流 在 身 體 的 部 分 現 象 故 基 本 上, 許 多 部 分, 如 靜 脈 微 血 管 循 環 等 等,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並 不 一 定 都 能 處 理, 同 時 也 並 不 一 定 能 夠 解 釋 圓 滿 因 為 這 些 地 方, 血 流 傳 遞 與 動 脈 的 血 流 有 著 顯 著 的 差 異 舉 例 來 說, 靜 脈 血 流 不 似 動 脈 具 有 穩 定 搏 動, 在 部 分 的 情 況 下, 我 們 可 將 靜 脈 迴 流 視 為 穩 態 流 (steady flow) 11 另 外, 在 微 循 環 的 部 分 時, 血 壓 與 諧 波 能 量 已 經 達 到 相 當 小 的 程 度, 而 以 另 一 種 方 式 傳 送 血 液 1 因 此, 在 模 型 的 建 造 上, 10 王 唯 工 (1993-a),p.4~5 11 穩 態 流 (steady flow), 即 是 水 流 或 血 流 前 進 的 加 速 度 (velocity) 和 壓 力 (pressure) 不 隨 時 間 改 變, 猶 如 直 流 電 路 一 般 請 見 Milnor(198), p.11~39 1 在 動 脈 的 血 流 速 度 與 血 壓 都 相 當 高, 在 微 血 管 時 血 流 速 度 與 血 壓 則 大 幅 下 降, 至 靜 脈 時 血 流 速 度 逐 漸 回 增, 但 血 壓 卻 維 持 在 相 當 低 的 程 度 如 此 低 的 壓 力 下 血 液 要 如 何 回 流 至 心 臟? 此 時 便 95

王 唯 工 使 用 一 根 管 子 為 動 脈, 另 一 根 為 靜 脈, 各 自 連 結 著 用 來 模 擬 器 官 的 五 個 氣 球 並 且, 另 外 連 結 一 條 導 管 作 為 獨 立 於 五 個 器 官 循 環 之 外 的 動 脈, 藉 由 壓 力 轉 換 器, 量 測 血 液 波 訊 息, 如 圖 4- 所 示, 所 得 結 果 則 是 圖 4-3 就 本 篇 論 文 所 言, 王 唯 工 並 未 詳 細 交 代 模 型 的 各 項 裝 置, 以 及 彈 性 管 的 彈 性 係 數 長 度 幫 浦 (pump) 的 類 型 氣 球 的 大 小 彈 性 等 等 這 個 實 體 模 型 僅 是 其 論 文 中 的 一 個 例 子, 因 此 無 法 深 入 其 實 體 模 型 的 各 項 物 理 變 量 做 討 論 不 過, 我 們 可 以 藉 由 其 他 實 驗 來 整 合 入 這 一 實 體 模 型 當 中, 這 我 們 之 後 再 作 敘 述 雖 然 如 此, 我 們 仍 是 可 以 就 其 實 驗 結 果 和 方 法 來 作 一 討 論 在 模 型 中, 王 唯 工 僅 列 出 波 形, 而 沒 有 對 於 諧 波 的 分 析 該 模 型 的 主 要 目 的 有 二, 其 一 證 實 封 閉 任 一 器 官 的 動 脈, 會 造 成 總 體 波 形 的 改 變 ; 其 二, 在 於 證 實 波 形 的 改 變, 可 由 另 外 一 條 獨 立 血 管 中 測 得 就 這 實 驗 目 的 而 言, 不 僅 是 王 唯 工, 其 他 研 究 者 之 研 究, 如 汪 叔 游 費 兆 馥 等 等 均 可 肯 認 之 其 中 較 有 趣 的 部 分 在 於 最 後 Column5 及 6 之 測 試 基 本 上,Column1~4 僅 在 確 認 了 可 由 獨 立 導 管 確 認 波 形 的 改 變 而 已, 然 而,Column5 及 6 則 顯 示 了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的 一 點 頭 緒 比 較 可 惜 的 是, 王 唯 工 似 乎 並 未 定 義 輕 敲 的 方 式 和 頻 率 自 現 有 資 料 看 來, 合 理 的 假 設 似 乎 是, 若 是 氣 球 可 以 模 擬 器 官 的 話, 或 許 根 據 實 際 器 官 的 大 小 以 及 彈 性 係 數, 設 計 出 相 對 應 每 一 器 官 之 氣 球, 由 此 證 實 每 一 器 官 在 振 動 時, 會 依 照 不 同 的 頻 率 加 以 共 振 也 就 是 說, 我 們 一 方 面 改 造 這 個 機 械 模 型 更 加 貼 近 人 體 血 流 的 實 際 情 況 ; 另 一 方 面, 也 使 之 更 加 貼 近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增 加 理 論 和 實 驗 的 否 證 性 如 此, 我 們 可 以 進 一 步 確 認 在 相 等 力 度 下 與 頻 率 下, 氣 球 所 產 生 不 同 波 形 是 否 具 有 生 理 意 義 當 然, 為 了 排 除 系 統 謬 誤 (system error) 13 及 其 他 誤 差, 氣 球 的 選 擇, 以 及 敲 打 的 方 式 必 須 嚴 格 控 制 靠 心 室 舒 張 時 產 生 的 負 壓, 利 用 虹 吸 的 原 理 把 靜 脈 的 血 液 抽 回 心 臟 此 外, 亦 要 靠 肌 肉 的 收 縮 促 進 血 管 中 瓣 膜 (valve) 的 開 闔 來 協 助 血 液 回 流 上 述 圖 文 資 料 來 自 於 :http://www.dls.ym.edu.tw/lesson/circ.htm 13 Systemic bias is a neologism used to describe a bias which is endemic in or inherent to a system, especially a human system. The analogous problem in non-human systems is often called systemic error. The word corresponds to that used in systemic pesticide or to systemic risk, though in the latter cases systemic means something that undermines the whole system at once. When it is used to contrast with random error, in that it is not just a matter of inaccurate results or readings, but results that are inaccurate in a particular consistent way, then the more common usage is systematic bias or systematic error. Some users try to draw a distinction 96

在 Column1~4 中, 有 幾 個 問 題 尚 待 釐 清 首 先 針 對 氣 球 的 種 類 而 言, 為 了 更 加 確 實 地 模 擬 人 體 器 官, 氣 球 除 了 在 彈 性 係 數 之 外, 也 應 該 考 慮 其 大 小, 進 一 步 確 認 器 官 大 小 是 否 會 影 響 到 共 振 頻 率, 或 是 光 是 彈 性 係 數 就 可 決 定 共 振 頻 率 之 選 擇 然 而, 我 們 在 其 模 型 中, 並 沒 有 關 於 氣 球 大 小 的 詳 細 說 明 及 敘 述, 未 免 不 足 對 於 壓 力 轉 換 器 之 擷 取 部 位, 則 應 當 多 擷 取 不 同 位 置 的 訊 號, 確 認 其 波 形 變 化, 如 此, 我 們 能 進 一 步 確 認 自 獨 立 導 管 中 所 獲 得 的 訊 息 另 外, 如 果 獨 立 導 管 連 接 於 靜 脈 處 或 是 動 脈 處 ( 連 接 於 pump 但 尚 未 進 入 五 條 導 管 的 系 統 中 ) 時, 我 們 是 否 能 夠 得 出 有 別 於 原 實 驗 的 脈 波 圖 形? 這 一 點 疑 慮 在 於 先 前 討 論 到 汪 叔 游 時, 雖 然 脈 波 圖 和 心 電 圖 存 在 著 差 異, 但 並 未 有 顯 著 意 義 的 之 差 異 若 是 真 的 量 取 出 不 同 的 脈 波 圖 形 時, 我 們 有 理 由 宣 稱, 心 電 圖 與 脈 波 圖 分 析 確 實 存 在 著 差 異 不 過, 這 一 假 設 的 可 能 問 題 在 於, 心 臟 是 個 自 我 調 節 的 臟 器,pump 則 是 個 機 械, 如 此 也 許 關 閉 或 打 開 導 管 的 影 響 無 法 在 動 脈 處 產 生, 因 而 真 的 能 產 生 極 為 不 同 的 脈 波 圖 形 然 而, 這 並 未 能 真 正 模 擬 人 體 心 臟 的 情 況, 而 僅 是 一 實 驗 假 象, 因 此 沒 有 任 何 證 成 效 力 關 於 Column 1 的 問 題 在 於, 基 本 上,Column 1-5# 與 Column -A# 為 相 同 狀 態, 故 有 相 似 的 波 形 可 是 當 Column -5# 時, 也 就 是 側 支 導 管 全 開 之 際, 其 波 形 卻 與 相 同 狀 態 之 Column 1-A# 具 有 相 當 大 的 差 異 這 是 什 麼 原 因? 照 理 來 說, 這 類 的 實 體 模 型 應 當 不 會 具 有 太 大 的 誤 差 才 是? 如 此, 筆 者 不 禁 質 疑 該 機 械 模 型 是 否 真 的 能 夠 證 實 王 唯 工 的 主 張, 即 是 脈 波 的 變 化 可 由 獨 立 導 管 中 測 得 或 許 我 們 將 Column 的 關 閉 順 序 反 過 來, 並 給 予 一 定 的 時 間, 觀 察 其 波 形 穩 定 之 際, 再 做 測 量 記 錄, 或 可 取 得 較 有 效 的 證 據 另 外, 不 同 氣 球 之 調 換 時, 假 若 假 設 成 立, 則 不 同 氣 球 導 管 之 關 閉 應 當 顯 示 相 似 波 形 另 外, 為 了 呼 應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所 針 對 的 七 大 問 題, 亦 可 將 主 昇 動 脈 的 180 度 轉 向, 以 及 器 官 與 主 動 脈 連 接 處 以 硬 管 90 度 相 交 等 等 做 一 機 械 模 擬, 證 實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確 能 夠 解 決 這 類 問 題 為 了 確 認 氣 球 模 擬 臟 器 的 適 切 性, 王 唯 工 進 一 步 比 對 模 型 與 老 鼠 腎 臟 對 血 壓 波 的 影 響 在 模 型 之 中, 王 唯 工 建 造 了 一 條 彈 性 管 外 接 一 氣 球 模 擬 腎 臟, 測 量 被 夾 前 後 的 壓 力 波 形 頻 譜 之 改 變 參 見 如 圖 4-4 4-5 4-6 between systemic and systematic corresponding to that between unplanned and planned. http://www.reference.com/browse/wiki/systemic_bias 97

圖 表 4-4 脈 搏 壓 力 波 隨 時 間 改 變 之 形 狀, 右 側 為 其 正 規 化 Fourier 轉 換 值 以 零 頻 之 振 幅 為 100% 之 基 線 值, 資 料 以 各 頻 率 振 幅 與 零 頻 振 幅 相 比 之 百 分 比 表 示 王 唯 工 (1993-a),p.9 圖 表 4-5 壓 力 波 各 諧 波 值 比 例 差 值 前 五 列 為 老 鼠 左 腎 動 脈 在 夾 前 與 被 夾 時 的 差 值, 最 後 一 列 為 氣 球 在 距 離 X=10cm 時, 側 支 管 打 開 與 被 夾 時 的 差 異 王 唯 工 (1993-a),p.10 98

圖 表 4-6 一 截 動 脈 系 統 之 物 理 模 型 王 唯 工 (1993-a),p.11 然 而, 這 一 模 擬 基 本 上 存 在 著 一 個 問 題 首 先, 模 型 所 模 擬 的 是 單 一 彈 性 管 外 加 氣 球, 可 說 是 個 簡 單 模 型 然 而, 老 鼠 乃 是 一 活 生 生 的 生 物, 其 臟 器 又 不 僅 一 個, 因 而 必 須 考 慮 到 其 他 臟 器 對 血 壓 波 的 影 響 如 王 唯 工 所 言, 隨 著 臟 器 的 增 加, 其 共 振 頻 率 亦 會 增 加, 以 配 合 不 同 臟 器 之 共 振 頻 率 因 此, 這 或 許 可 解 釋 氣 球 測 量 之 差 值 為 何 與 老 鼠 腎 臟 所 測 量 之 差 值 有 如 此 的 差 異 但 是, 這 是 個 好 實 驗 嗎? 它 真 的 能 夠 模 擬 臟 器 對 血 壓 波 頻 譜 的 影 響 嗎? 雖 然, 在 被 夾 前 後, 各 個 壓 力 諧 波 均 有 改 變, 但 是 這 能 說 明 氣 球 模 擬 臟 器 的 適 切 性 嗎? 還 是 一 個 類 比 謬 誤 呢? 缺 乏 對 應 不 同 材 料 之 比 較, 我 們 無 法 進 行 進 一 步 的 比 對, 也 許 在 硬 管 或 是 彈 性 係 數 較 差 的 氣 球 上, 也 會 測 得 相 似 的 結 果 我 們 的 確 明 白 臟 器 的 有 無 會 影 響 到 血 壓 波 形 的 變 化 及 其 諧 波 頻 譜, 但 是 並 未 因 此 得 證 氣 球 模 擬 臟 器 本 身 具 有 適 切 性 假 設 我 們 連 接 到 塑 膠 材 質 的 硬 圓 球, 我 們 會 得 到 相 似 的 結 果 或 是 不 同 的 結 果? 針 對 不 同 血 管 彈 性 係 數 或 是 材 質 的 探 討, 在 另 一 篇 論 文 血 液 波 前 進 方 程 式 之 建 立 及 其 在 偵 測 心 臟 血 管 疾 病 之 可 能 應 用 中, 王 維 工 即 有 針 對 不 同 材 質 導 管 對 血 流 波 影 響 之 實 驗 實 驗 結 果 顯 示, 當 導 管 愈 軟 愈 接 近 真 實 血 管 的 彈 性 時 ( 實 驗 中 latex 材 質 最 接 近 真 實 動 脈 ), 其 愈 能 符 合 由 血 液 共 振 概 念 所 導 出 的 簡 諧 方 程 式 (simple harmonic equation) 當 其 材 質 愈 硬 時 ( 最 硬 的 材 質 為 tygon 其 次 為 silicon), 其 結 果 比 較 符 合 穩 態 流 的 方 程 式, 例 如 Moens-Korteweg 方 程 式 14 同 14 Moens-Korteweg 方 程 式 : c 0 Eh ρr = The assumptions underlying the Moens-korteweg equation are that the tube has a thin wall (i.e. h/r is small) and is filled with an ideal incompressible invisicid liquid. The first two assumptions are quite reasonable; the value of h/r 3 is normally less than 0.1 and, as was seen earlier, the bulk modulus of water is between 10 and 4 10 times greater than the elastic modulus of the wall. In large arteries the effect of viscosity is also small, but it will retard the velocity greatly in the smaller arteies. 99

時 由 於 tygon 的 材 質 過 硬, 其 導 管 的 徑 向 擴 張 過 小, 我 們 無 法 在 使 用 步 進 馬 達 的 情 況 下, 導 出 簡 諧 波 (simple harmonic wave) 頻 率 高 於 5Hz 的 方 程 式 15 由 該 實 驗, 我 們 發 現 血 管 的 頻 率 選 擇, 主 要 取 決 於 血 管 本 身 的 彈 性 因 此, 考 慮 到 臟 器 和 血 管, 筆 者 認 為, 針 對 臟 器 和 血 管 的 彈 性 測 試 或 是 模 擬, 可 以 進 一 步 修 正 上 述 的 機 械 模 型, 進 一 步 使 之 更 加 符 合 人 體 血 流 的 實 際 生 理 狀 況, 而 非 僅 僅 是 個 簡 略 的 機 械 模 型 此 外, 筆 者 認 為 血 流 動 力 模 型 存 在 著 另 一 個 盲 點 除 了 王 唯 工 指 出 過 去 血 流 動 力 研 究 侷 限 於 單 一 血 管 或 是 分 岔 血 管, 而 少 有 對 於 臟 器 影 響 的 討 論 之 外, 另 外 對 於 血 管 在 於 實 際 人 體 內 之 模 擬 亦 是 少 有 因 此, 是 否 有 可 能 在 模 型 的 設 計 上, 若 沒 有 模 擬 人 體 內 部 狀 態, 部 分 頻 率 或 壓 力 波 會 由 模 型 所 置 放 於 其 上 的 材 質 所 吸 收, 甚 或 產 生 共 振, 而 形 成 誤 差? 因 此, 筆 者 建 議 或 可 在 水 槽 內 注 入 水 或 是 其 他 液 體, 模 擬 人 體 體 液, 減 少 彈 性 管 振 動 時 的 干 擾, 即 減 低 其 動 能 的 耗 散 然 而, 這 一 模 擬 或 許 會 有 兩 個 反 對 意 見 出 現 第 一, 由 於 低 頻 能 量 較 大 的 緣 故, 實 際 測 量 上 誤 差 不 致 於 相 差 過 大, 而 為 一 可 靠 的 近 似 值 模 擬 人 體 體 內 情 形 的 水 槽 並 不 能 對 於 數 值 的 修 正 有 何 重 大 的 影 響 第 二, 或 許 由 於 彈 性 管 在 液 體 中 的 振 動 會 增 加 其 他 非 線 性 因 素 的 增 加 16, 使 得 原 本 模 型 測 量 變 得 更 加 複 雜, 甚 或 形 成 更 大 的 誤 差 以 上, 均 為 筆 者 所 臆 測 的 結 果, 並 沒 有 切 實 的 證 據 在 實 驗 中, 我 們 無 法 知 道 所 有 模 型 的 條 件 以 及 造 成 誤 差 的 原 因, 這 一 猜 測 僅 是 一 項 建 議 另 外, 考 慮 到 模 型 之 平 放 或 是 懸 掛 亦 是 十 分 有 趣 的 事, 假 若 考 慮 到 血 流 藉 由 質 量 來 運 送 的 可 能 性, 模 型 的 平 放 和 懸 掛 就 有 其 測 量 上 的 實 際 意 義 然 而, 模 型 本 身 並 不 是 對 於 真 實 的 肖 似, 而 是 理 想 化 抽 象 化 簡 單 化 以 及 局 部 化 的 之 過 程 我 們 無 法 考 慮 到 所 有 的 現 象 元 素, 只 能 一 項 項 測 試 設 計 因 此 前 提 是, 科 學 模 型 沒 有 必 要 是 真 實 的 模 擬, 如 此 平 放 和 懸 掛 究 竟 能 產 生 多 少 差 異, 亦 是 未 定 之 數 但 是 我 們 也 不 應 排 除 上 述 可 能 性, 這 或 可 解 釋 對 於 血 流 加 速 度 測 量 的 誤 差, 或 是 王 唯 工 所 言 的 Womersley 方 程 式 測 量 誤 差 在 這 意 義 上, 也 許 能 夠 修 正 流 量 理 論 之 實 驗 也 許 僅 是 模 型 或 是 實 驗 設 計 上 的 缺 失, 使 得 某 些 理 論 或 是 方 程 式 成 為 偶 然 的 產 物 不 過, 若 是 血 流 被 打 出 心 臟 之 後, 主 要 是 藉 由 其 質 量 和 動 能 前 進 的 話, 這 將 會 產 生 另 一 個 問 題 即 是, 靜 脈 送 血 回 心 臟 的 作 功 會 因 此 更 加 耗 力 因 此, 即 使 能 夠 修 正 動 脈 中 血 流 加 速 度 的 誤 差, 但 對 於 靜 脈 血 流 加 速 度 的 測 量 卻 可 能 形 成 嚴 重 的 誤 差 不 過, 目 前 並 未 看 到 關 於 類 似 模 型 比 較 的 實 驗 報 告, 筆 者 無 法 得 知 究 竟 模 型 之 懸 掛 能 夠 增 加 多 少 血 流 質 量 的 動 能 因 此, 這 僅 是 說 明 一 個 可 能 性 而 已 Nichols& O Rourke(1990),p.86 15 王 唯 工 (1996-b);p.1. 16 The arterial system is clearly nonlinear in the precise sense of the term. The equation of motion between the pressure gradient and the flow contains the second-order terms of the Navier-Stokes equations. The relation of pressure to flow in an elastic tube contains further nonlinear terms resulting from the changes in radius with pressure. Finally, the elastic properties of the arterial wall are markedly nonlinear in that the wall gets stiffer with increasing strain. Nichols & O Rourke (1990),p.79 100

B. 類 比 模 型 : 電 路 模 型 的 討 論 在 考 慮 完 上 述 實 體 模 型 之 後, 筆 者 將 進 一 步 考 量 血 流 動 力 學 另 一 個 常 用 的 模 型, 即 是 電 路 模 型 電 流 由 於 其 許 多 性 質 或 是 參 數 與 血 流 相 似, 同 時 電 學 相 比 於 流 體 動 力 學 和 血 液 動 力 學, 是 個 較 簡 單 而 且 發 展 較 完 整 的 學 科 因 此, 許 多 研 究 均 用 電 路 來 模 擬 血 流 運 行, 由 此 類 比 思 考 血 流 在 實 際 人 體 運 行 的 過 程 電 路 系 統 中 許 多 術 語 以 及 方 程 式 皆 可 與 血 流 動 力 學 之 術 語 和 方 程 式 相 代 換 最 簡 單 的 類 比, 莫 過 於 Ohm 定 律 :R=V/I,V 為 電 壓,I 為 電 流,R 則 為 每 單 位 長 度 的 電 阻 電 壓 模 擬 血 壓, 電 流 模 擬 血 流, 而 電 阻 則 是 代 表 血 液 黏 滯 度 另 外, 就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來 說, 電 路 模 擬 具 有 更 高 的 適 切 性 因 為, 若 是 電 源 為 交 流 電 源, 則 電 流 和 電 壓 頻 率 則 為 一 穩 定 的 週 期 訊 號, 一 方 面 可 以 模 擬 心 臟 搏 動 的 週 期 性, 另 一 方 面 可 以 產 生 耦 合 共 振, 利 於 解 釋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實 際 上 許 多 血 液 共 振 現 象 的 觀 察, 也 是 可 由 電 路 系 統 上 加 以 推 測 然 而, 電 路 系 統 的 模 擬 亦 有 其 侷 限 性 Taylor 研 究 說 明, 類 比 電 路 可 以 類 比 於 Womersley s viscoelastic equation, 但 是 並 非 針 對 良 好 的 彈 性 管 17 血 管 阻 抗 (vascular impedance) 的 阻 力 (resistive) 因 素 是 依 賴 頻 率 的 (frequency-dependent), 而 這 並 非 是 標 準 電 阻 所 能 處 理 的 18 不 過, 從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來 說, 後 者 也 許 正 是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可 以 解 釋 之 處 考 慮 到 交 流 電 源 為 一 正 弦 波 的 週 期 訊 號, 電 壓 電 流 以 及 阻 抗 都 會 隨 著 時 間 軸 而 改 變 因 此, 後 者 的 問 題 僅 存 在 於, 將 血 流 系 統 視 為 一 直 流 電 路 而 有 穩 態 (steady-state) 解 然 而, 若 將 血 流 系 統 視 為 共 振 網 路, 則 可 輕 鬆 解 釋 簡 略 說 明 後, 筆 者 將 進 一 步 討 論 電 路 模 型 對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幫 助 王 唯 工 為 解 釋 器 官 共 振 現 象, 並 解 決 Womersley 方 程 式 的 問 題, 首 先 將 一 彈 性 管 表 示 為 : 圖 表 4-7 動 脈 類 比 電 路 王 唯 工 (1989),p.305 忽 略 動 脈, 僅 考 慮 動 脈 樹 叢, 即 得 : 17 Viscoelastic 意 味 著 兼 具 黏 著 性 和 彈 性, 亦 即 血 管 本 身 不 是 單 純 的 彈 性 管, 由 於 血 管 壁 構 造 和 血 流 黏 滯 度 等 等, 使 得 血 管 具 有 此 一 特 性 這 會 造 成 在 實 際 測 量 上 或 是 類 比 於 電 路 系 統 時 的 誤 差 18 Milnor(198),p.13. 101

圖 表 4-8 動 脈 樹 叢 類 比 電 路 王 唯 工 (1989),p.305 如 此, 動 脈 加 動 脈 樹 叢 即 可 表 示 為 : 圖 表 4-9 動 脈 + 動 脈 樹 叢 類 比 電 路 王 唯 工 (1989),p.306 依 據 王 唯 工 所 言, 上 述 的 類 比 電 路 能 夠 解 釋 動 脈 的 頻 率 選 擇 性, 此 電 容 C* 也 可 以 也 解 決 多 年 來 不 能 解 釋 的 大 電 阻 問 題 這 些 問 題 之 所 以 不 能 由 Womersley 方 程 式 來 解 釋, 乃 是 因 為 僅 考 慮 了 動 脈, 而 忽 略 了 臟 器 19 另 外, 為 了 解 決 心 臟 以 功 率 約 莫 1.7W 輸 送 血 液 之 問 題, 王 唯 工 亦 是 藉 由 電 路 模 型 的 模 擬, 加 上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來 改 造 電 路 模 型 為 了 增 加 功 率 的 需 求, 則 至 少 有 兩 種 方 式 可 行 : a. 增 加 動 脈 的 彈 性 b. 增 加 器 官 的 或 彈 性 血 管 床 如 此, 上 述 電 路 圖 可 以 再 加 上 器 官, 作 為 共 振 元 件, 並 以 交 流 電 源 模 擬 心 臟 的 穩 定 收 縮, 即 可 得 : 圖 表 4-10 動 脈 與 分 支 器 官 的 類 比 電 路 Wang et al.(1994),p.1545 19 10 王 唯 工 等 (1989),p.306

首 先, 在 Womersley 方 程 式 之 類 比 電 路 中, 僅 只 考 慮 到 電 抗 (L) 與 電 阻 (R) 電 流 等 等 然 而,Womersley 僅 考 慮 到 硬 管, 即 是 忽 略 了 血 管 壁 彈 性 對 血 流 加 速 度 的 影 響 因 此, 王 唯 工 的 修 正, 即 是 增 加 了 電 容 電 容 的 增 加 具 有 的 生 理 意 義, 即 是, 原 本 的 電 路 系 統 為 一 直 流 電 源, 即 是 一 穩 態 流 (steady flow), 其 電 流 與 電 壓 並 不 會 隨 著 時 間 改 變 但 是 增 加 電 容 之 後, 電 容 會 隨 著 一 定 的 頻 率 放 電 或 是 吸 收, 即 是 整 個 電 路 系 統 形 成 一 個 共 振 迴 圈 這 已 由 Landes 提 出, 並 由 Noordergraaf 將 之 嚴 格 導 出 0 因 此, 王 唯 工 的 修 正 即 是, 在 串 聯 上 增 加 一 個 電 容 提 高 或 模 擬 動 脈 之 彈 性, 並 聯 接 上 電 容 以 模 擬 器 官 必 須 注 意 的 是, 王 唯 工 的 電 路 模 型 不 是 證 實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亦 非 描 述 血 液 運 動, 是 為 了 簡 化 理 論, 以 及 方 便 計 算 血 流 運 動 而 加 以 類 比 因 此, 電 路 模 型 僅 有 類 比 推 理 的 意 義, 而 沒 有 實 際 經 驗 證 實 的 效 力 根 據 上 述 電 路 模 型, 進 一 步 討 論 器 官 共 振 的 另 一 電 路 模 型, 即 由 魏 清 泉 與 沈 慧 宇 提 出 的 器 官 共 振 電 路 1 在 電 路 模 型 中, 魏 沈 兩 人 利 用 並 聯 電 路 模 擬 五 個 器 官, 量 測 電 流 或 電 壓 之 變 化 測 試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根 據 他 們 的 模 擬 結 果, 降 低 第 一 組 RLC 迴 路 之 電 阻, 會 造 成 電 流 在 第 一 組 迴 路 之 增 加, 而 在 第 二 組 迴 路 電 流 之 減 少 在 頻 譜 分 析 方 面, 相 互 耦 合 (inter-coupling) 效 應 被 觀 察 到, 並 可 解 釋 中 醫 藏 象 理 論 在 時 域 分 析 方 面, 電 流 相 位 變 化 類 似 於 人 的 脈 搏 相 位 變 化 ; 從 共 振 理 論 來 說, 電 阻 愈 小, 電 流 愈 大 圖 表 4-11 魏 清 泉 沈 慧 宇 的 器 官 共 振 之 電 路 模 型 比 較 魏 沈 二 人 之 電 路 模 型 與 王 唯 工 之 電 路 模 型, 我 們 發 現 魏 沈 模 型 中, 器 官 被 視 為 RLC 迴 路, 也 就 是 在 其 模 型 中, 僅 只 考 慮 到 五 個 器 官 心 臟 與 動 脈 迴 圈 (R0) 對 比 於 王 唯 工 模 型, 魏 沈 兩 人 為 一 簡 化 的 電 路, 僅 只 顯 示 出 器 官 共 振 以 及 僅 欲 意 解 釋 中 醫 藏 象 理 論 而 已 但 是, 我 們 可 以 接 受 這 一 個 簡 化 的 模 型 嗎? 就 王 唯 工 的 模 型 而 言, 為 了 說 明 血 液 共 振 性 質, 以 及 解 決 心 臟 輸 血 的 動 力 問 題, 僅 只 靠 器 官 或 是 血 管 彈 性 都 是 不 足 的 為 了 能 夠 充 分 說 明 心 臟 輸 血 功 率 之 0 王 唯 工 (1993-a),p.5 1 魏 清 泉 沈 慧 宇 合 寫 的 器 官 共 振 理 論 之 電 路 模 型, 乃 是 國 科 會 計 畫 http://www.ctu.edu.tw/eng_home/academics/doee/teacher/ccw.htm 103

低, 必 須 增 加 許 多 耦 合 共 振 的 因 素 和 組 件, 使 得 整 個 循 環 系 統 在 共 振 態 下, 達 到 最 佳 效 率 的 運 作 在 魏 沈 模 型 中, 僅 只 考 慮 到 了 器 官 本 身, 忽 略 了 血 管 彈 性, 因 此 在 共 振 能 量 上, 必 定 產 生 誤 差 不 過 如 果 誤 差 是 可 容 許 的, 那 倒 也 無 所 謂, 然 而, 魏 沈 兩 人 並 未 說 明 這 一 簡 化 的 理 由 以 及 可 能 的 誤 差 因 此, 筆 者 看 不 出 有 任 何 正 當 的 理 由 可 以 將 之 簡 化 為 RLC 並 聯 電 路 不 過, 魏 沈 兩 人 並 未 觸 及 心 臟 以 功 率 1.7W 輸 送 血 液, 而 比 較 專 注 於 對 於 中 醫 藏 象 理 論 的 解 釋 因 此, 在 忽 略 模 擬 心 臟 功 率 之 前 提 下, 似 乎 可 以 合 理 地 將 模 型 簡 化 為 五 組 RLC 並 聯 電 路 然 而, 筆 者 認 為 其 間 仍 是 大 有 問 題 首 先, 器 官 共 振 以 及 藏 象 理 論 為 實 驗 所 欲 解 釋 之 事, 然 而, 採 用 RLC 迴 路 模 擬 器 官, 則 應 該 具 有 理 論 或 是 實 驗 之 理 由 然 而, 魏 沈 兩 人 卻 並 未 說 明 雖 然 在 王 唯 工 的 模 型 中, 器 官 的 確 被 視 為 RLC 迴 路, 不 過 那 是 考 慮 到 血 管 存 在 時 所 增 加 的, 即 是 說, 電 路 模 型 本 身 僅 是 個 類 比 模 型, 而 不 是 實 際 血 流 系 統 RLC 迴 路 之 所 以 在 王 唯 工 模 型 模 擬 器 官, 乃 是 考 慮 到 血 管 存 在 的 前 提 下, 但 是 我 們 不 能 因 此 推 論 獨 立 的 RLC 迴 路 即 是 模 擬 器 官 因 此, 魏 沈 兩 人 忽 略 了 電 路 作 為 類 比 模 型 的 事 實, 而 做 出 的 錯 誤 的 推 論, 並 未 仔 細 說 明 為 什 麼 RLC 迴 路 可 在 其 模 型 中 模 擬 器 官 1 其 次, 魏 沈 兩 人 說 明, 當 w0 = 時, 即 在 共 振 狀 態 時, 電 阻 最 小 而 電 流 LC 最 大, 藉 此 說 明 在 共 振 狀 態 下, 血 流 進 行 的 阻 力 最 小, 並 且 更 容 易 流 入 內 臟 王 唯 工 的 模 型 也 企 圖 說 明 這 一 點 然 而, 必 須 注 意 的 是, 電 路 模 型 本 身 僅 是 個 類 比 模 型, 並 且 電 路 電 源 為 一 交 流 電 源, 換 言 之, 電 路 模 型 本 身 即 可 設 計 為 一 個 共 振 迴 路 因 此, 電 路 模 型 作 為 類 比 模 型 本 身, 主 要 的 意 義 在 於 簡 化 原 有 的 血 流 系 統, 或 是 用 於 啟 發, 嘗 試 以 另 一 種 方 式 探 索 血 流 現 象, 但 在 科 學 解 釋 上 的 意 義, 實 際 上 並 不 是 非 常 好, 甚 至 是 個 壞 例 子, 因 為 交 流 電 路 本 身 就 具 有 共 振 的 可 能 性 共 振 狀 態 下, 電 阻 最 小, 而 電 流 最 大, 是 早 已 為 人 熟 知 的 事 因 此, 電 路 模 型 是 個 可 測 試 的 模 型, 但 是 它 說 明 了 什 麼, 則 是 另 外 一 回 事 魏 沈 兩 人 建 構 電 路 模 型 嘗 試 解 釋 藏 象 理 論 中 的 五 行 生 剋 關 係, 根 據 上 述, 也 會 產 生 問 題 主 要 的 疑 問 在 於, 魏 沈 在 何 種 狀 態 下 觀 察 到 相 互 耦 合 效 應? 當 整 個 電 路 系 統 處 於 共 振 態 下, 相 互 耦 合 效 應 將 是 個 平 常 的 現 象, 但 這 並 不 是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應 當 說 明 的 現 象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說 明 了 當 器 官 血 管 與 心 跳 頻 率 共 振 時, 血 液 以 最 有 效 率 的 方 式 前 進, 並 流 入 內 臟 然 而, 在 非 共 振 狀 態 下, 血 液 能 量 分 配 會 呈 現 非 線 性 傳 遞, 即 是 必 須 使 用 非 線 性 動 力 學 加 以 計 算 能 量 的 非 線 性 傳 遞 然 而, 筆 者 相 當 質 疑 魏 沈 模 型 是 否 足 以 把 捉 這 一 非 線 性 狀 態 首 先, 魏 沈 模 型 似 乎 沒 有 討 論 到 非 共 振 狀 態 下 的 非 線 性 傳 遞 在 其 正 文 中, 僅 說 明 了 第 一 組 RLC 迴 路 電 阻 減 少, 會 產 生 第 一 組 RLC 電 流 之 增 加, 而 第 二 組 RLC 迴 路 的 電 流 減 小 然 而, 這 說 明 了 什 麼? 不 過 是 已 知 的 正 常 電 流 現 象 罷 了! 根 據 分 流 定 理, 電 路 的 總 電 流 等 於 每 一 節 點 電 流 的 總 和 因 此, 如 果 將 之 視 為 直 流 電 的 話, 總 電 流 不 變, 而 其 他 節 點 電 流 之 總 和 即 是 總 電 流 應 用 到 交 流 電 源 情 104

況 下, 僅 是 增 加 了 時 間 函 數, 並 不 會 改 變 分 流 定 理 本 身 因 此, 在 其 他 RLC 迴 路 的 各 項 參 數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魏 沈 兩 人 觀 察 到 的 情 況 僅 是 分 流 定 理, 而 非 什 麼 奇 特 的 新 現 象 若 要 以 此 來 說 明 中 醫 藏 象 理 論, 就 犯 了 先 前 所 說 的 謬 誤, 姑 且 稱 為 類 比 推 論 的 謬 誤 另 外, 依 照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在 非 共 振 狀 態 下, 血 液 能 量 以 非 線 性 方 式 傳 遞, 然 而 上 述 的 電 路 模 型, 無 論 是 否 處 於 共 振 狀 態, 都 可 用 線 性 方 程 式 加 以 描 述 說 明 雖 然 電 流 經 常 被 視 為 模 擬 血 流, 但 是 根 據 不 同 的 框 架 和 理 論, 電 流 (I) 代 表 血 流 的 哪 一 種 面 向 則 必 須 加 以 說 明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電 流 (I) 經 常 被 類 比 為 血 流 加 速 度, 而 非 血 流 量 3 魏 沈 兩 人 將 電 流 相 位 變 化 視 為 模 擬 脈 搏 變 化, 那 麼 必 須 解 釋 的 是, 電 流 相 位 變 化 究 竟 代 表 血 流 加 速 度 或 是 血 流 量? 在 魏 沈 模 型 中, 似 乎 將 電 流 視 為 血 流 量 較 為 合 理, 但 是 與 一 般 理 論 和 方 法 不 符 合, 容 易 形 成 計 算 上 的 問 題 但 若 是 將 之 視 為 血 流 加 速 度, 則 所 測 試 的 血 流 加 速 度 主 要 是 以 血 流 波 之 測 量 為 主, 不 符 合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要 求, 即 是 血 流 乃 是 藉 由 血 壓 波 而 傳 遞 模 擬 血 壓 波 的 電 壓, 在 魏 沈 模 型 中 並 不 是 作 為 主 要 參 數 因 此, 魏 沈 模 型 看 似 說 明 了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可 是 基 本 上 並 未 實 際 使 用 到 或 是 說 明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任 何 現 象, 僅 是 重 覆 了 已 知 的 電 學 理 論 和 實 驗 因 此, 魏 沈 模 型 的 效 力 實 際 上 並 未 若 他 們 所 設 計 的 一 般, 可 用 來 解 釋 中 醫 五 行 相 生 相 剋 的 規 律 筆 者 認 為, 魏 清 泉 和 沈 慧 宇 忽 略 的 是, 電 路 模 型 不 直 接 說 明 血 流 現 象, 僅 是 研 究 血 流 現 象 的 工 具 而 已 4.3 動 物 實 驗 A. 腎 動 脈 血 液 流 之 頻 譜 分 析 根 據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每 個 器 官 對 應 著 一 個 共 振 頻 率 以 吸 收 血 液, 同 時 也 產 生 下 一 個 頻 率, 提 供 下 一 個 器 官 共 振 並 吸 收 血 液 因 此, 基 本 上, 每 一 器 官 均 需 具 備 兩 個 頻 率 然 而, 為 了 產 生 良 好 共 振 以 獲 得 血 液, 阻 抗 (impedance) 的 消 除 或 降 低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當 阻 抗 愈 小 時, 血 液 前 進 愈 快 愈 省 力 ; 反 之, 則 愈 加 費 力 因 此, 對 於 血 管 阻 抗 的 測 量, 應 當 可 以 觀 察 到 在 特 定 器 官 下, 其 特 定 諧 波 的 阻 抗 最 小, 使 得 血 液 容 易 流 入 器 官 內 部 ; 而 其 產 生 的 諧 波 頻 率, 阻 抗 最 大, 使 得 該 諧 波 無 法 流 入 器 官, 而 直 接 往 下 一 器 官 出 發 必 須 先 提 的 是, 由 於 對 血 管 耦 合 振 動 之 研 究, 主 要 取 經 於 電 路 系 統 中, 而 阻 抗 則 是 由 電 流 和 電 壓 的 比 值 所 顯 示, 以 Z =V/I 表 示 之,Z 即 是 阻 抗 然 而 問 題 是, 在 類 比 電 路 中, 如 先 前 所 提, 電 流 (I) 被 同 時 類 比 為 血 流 加 速 度 和 血 流 量 因 此, 至 少 在 基 本 單 位 上, 阻 抗 若 被 視 為 血 流 加 速 度, 則 單 位 為 dyne-s/cm3; 反 之 若 被 視 為 血 流 量, 則 單 位 為 dyne-s/cm5, 這 是 必 須 注 意 的 地 方 4 類 比 推 論 的 謬 誤 主 要 指, 類 比 推 理 的 進 行 中, 一 方 面 無 法 預 測 新 的 經 驗 事 實, 一 方 面, 又 在 未 經 實 驗 檢 證 的 情 況 下, 將 A 範 疇 的 現 象 或 是 規 律, 類 比 到 B 範 疇 當 中, 並 以 此 作 為 B 範 疇 具 有 該 現 象 或 是 規 律 的 證 據 3 Nichols & O Rourke(1990),p.137 4 Nichols & O Rourke(1990),p.86. 105

根 據 上 述 的 思 維, 王 唯 工 藉 由 動 物 實 驗 測 量 老 鼠 腎 臟 的 阻 抗, 藉 以 進 一 步 說 明, 連 接 分 支 管 的 臟 器, 當 其 分 支 管 短 到 一 定 程 度 時, 大 約 在 10cm 以 內 時, 應 當 視 為 耦 合 共 振 的 元 件, 而 非 波 反 射 點 動 物 實 驗 程 序 大 略 如 下 : (1) 用 Urethan(1.mg/g body weight) 以 及 α-chloralose(1.5mg/g body weight) 將 六 隻 Sprague-Dawley 鼠 (47.33 ± 79.03g) 麻 醉 () 量 取 其 心 率 收 縮 壓 舒 張 壓 以 及 腎 動 脈 血 流 加 速 度, 並 平 均 之 (3) 從 尾 部 用 I.V. Cath(B-D) 做 套 管 插 入 (cannulation), 儘 可 能 接 近 腎 動 脈 入 口, 並 且 使 用 RP-1500 Narco-Bio-System 量 取 血 壓 波 (4) 在 開 刀 後, 將 老 鼠 放 在 一 加 熱 板 上, 保 持 其 體 溫 (5) 在 開 刀 後, 靜 等 30 分 鐘 之 後, 等 待 血 壓 波 恢 復 正 常 之 後, 再 進 行 實 驗 5 如 此, 王 唯 工 根 據 電 流 阻 抗 的 相 關 概 念 以 及 共 振 理 論, 引 導 出 若 干 方 程 式 : Z = V I Z = Z Z' r i = Z' = r Z = R 1 + i 1* [ 1 ( w / w0 ) / 4] x * c * ( w / w0 ) / 9 ( w / w ) / 4 1 1 [ 1] [ 1 ] Z' Z' tanα = Z' jz w* c r i r 0 + Z' i * 1 + + x w*1 [( w / w ) / 9 1] 0 其 中, Z 為 阻 抗 係 數 (modulus of impedance),α 為 阻 抗 相 位 (phase of impedance) 6 依 照 王 唯 工 推 導 的 方 程 式, 代 入 在 Sprague-Dawley 鼠 上 所 測 量 到 的 數 據, 得 到 兩 圖 : 5 王 唯 工 大 部 分 的 動 物 實 驗 都 是 使 用 Sprague-Dawley 鼠, 並 且 程 序 都 大 致 相 同, 因 此 之 後 不 再 贅 述 其 動 物 實 驗 程 序 6 筆 者 並 未 羅 列 所 有 演 算 過 程, 有 興 趣 請 參 見, 王 唯 工 (1993-b),p.4~5 106

圖 表 4-1 電 路 類 比 之 阻 抗 係 數 與 阻 抗 相 位 差 圖 ( 實 線 為 理 論 曲 線 ; 虛 線 是 比 較 生 理 測 量 所 得 的 曲 線 ) 王 唯 工 (1993-b),p.1 107

圖 表 4-13 Sprague-Dawley 鼠 腎 臟 進 口 阻 抗 (input impedance of kidney) 的 阻 抗 係 數 以 及 相 位 差 圖 王 唯 工 (1993-b),p.13 108

由 圖 觀 之, 在 平 均 阻 抗 之 後, 發 現 第 三 諧 波 有 一 高 峰, 其 相 位 差 在 第 二 和 第 三 諧 波 有 一 橫 斷 根 據 圖 4-1, 實 線 部 分 為 理 論 曲 線, 而 虛 線 部 分 則 是 比 較 測 量 結 果 與 相 位 之 後 所 產 生 的 數 值 由 圖 4-1 與 圖 4-13 的 比 較 可 知, 理 論 預 測 與 實 際 測 量 相 當 接 近, 可 說 證 實 了 由 共 振 概 念 導 出 的 方 程 式 在 本 實 驗 中, 王 唯 工 利 用 電 路 模 型 與 動 物 實 驗 數 據 相 對 照, 欲 意 說 明 阻 抗 在 第 三 諧 波 較 高, 使 得 第 三 諧 波 較 難 打 入 腎 臟 內 ; 另 外 一 方 面, 第 二 諧 波 阻 抗 較 低, 而 當 w/w0= 時, 相 位 差 接 近 -π/, 說 明 第 二 諧 波 是 以 迂 迴 的 方 式 進 入 側 管 必 須 注 意 的 是, 單 就 阻 抗 而 言, 第 二 諧 波 並 非 相 對 最 低, 因 此 與 理 論 預 測 有 著 些 許 差 距 然 而, 在 相 位 差 的 部 分, 第 二 和 第 三 諧 波 則 呈 現 反 相 (anti-phase), 說 明 腎 臟 明 顯 具 有 兩 種 獨 特 的 諧 波 頻 率, 即 是 第 二 和 第 三 諧 波, 前 者 為 共 振 頻 率, 而 後 者 則 為 腎 臟 所 產 生 的 頻 率 本 實 驗 數 據 雖 然 十 分 吻 合 理 論 的 推 測, 然 而 針 對 實 驗, 筆 者 仍 有 一 個 問 題 : 我 們 如 何 去 解 釋 其 他 諧 波 值 的 意 義? 我 們 的 確 觀 察 到 在 第 三 諧 波 處, 阻 抗 為 最 高, 這 說 明 了 在 血 流 活 動 中, 第 三 諧 波 較 難 打 進 腎 動 脈 之 內, 亦 是 難 以 進 入 到 腎 臟 之 內 但 根 據 王 唯 工 的 解 釋, 並 且 因 為 在 w/w0= 處, 係 數 是 較 低 的, 血 流 極 容 易 進 入 側 管 (C 和 L* 分 支, 或 是 腎 動 脈 ) 7 為 何 王 唯 工 卻 未 解 釋 第 五 諧 波 或 是 第 六 諧 波 血 流 的 可 能 活 動? 就 阻 抗 係 數 來 說, 第 五 第 六 諧 波 均 遠 低 於 第 二 諧 波 因 此 如 何 解 釋 這 一 測 量 上 的 誤 差, 則 是 必 須 解 決 的 事 情 再 者, 根 據 第 二 諧 波 和 第 三 諧 波 的 反 相 關 係, 根 據 王 唯 工 的 解 釋, 相 位 正 值 表 示 電 壓 落 後 於 電 流 ; 反 之 相 位 負 值 則 表 示 電 流 落 後 於 電 壓 根 據 電 學 而 言, 相 位 差 代 表 著 電 流 功 率 的 耗 散, 因 此 當 相 位 差 (phase difference) 愈 大 時, 電 功 率 耗 散 愈 大 反 之 當 相 位 差 愈 小 甚 至 同 相 (in phase) 時, 電 功 率 耗 散 愈 小 當 為 同 相 時, 電 路 系 統 即 處 於 共 振 狀 態 因 此 理 論 上, 在 第 二 諧 波 應 當 有 接 近 於 0 的 最 小 阻 抗 係 數, 以 及 α( 阻 抗 相 位 )=0 之 數 據 但 實 際 上, 無 論 是 理 論 預 測 和 經 驗 實 證 都 無 法 顯 示 出 這 一 理 想 存 在 因 此 王 唯 工 如 此 解 釋, 但 是 在 w/w0 = 的 相 位 接 近 π/, 這 表 示 著 極 少 的 能 量 被 傳 送 到 腎 臟 (power=i*v*cosα) 因 此, 第 二 諧 波 的 血 流 與 血 壓 是 以 迂 迴 的 方 式 流 進 側 管 8 由 於 筆 者 學 力 所 限, 筆 者 不 能 夠 確 知 王 唯 工 的 解 釋 正 確 與 否, 但 至 少 從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來 看, 筆 者 認 為, 這 無 疑 是 個 ad hoc 的 說 法 這 導 致 一 個 問 題 即 是,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是 否 真 的 能 夠 說 明 人 體 血 流 情 況? 其 實, 除 了 王 唯 工 之 外, 過 去 國 外 許 多 學 者 亦 嘗 試 利 用 共 振 的 概 念 來 解 釋 血 流 運 動 王 唯 工 的 突 破 在 於, 並 不 僅 考 慮 血 管 以 及 周 邊 血 管 床, 亦 考 慮 到 器 官 然 而, 目 前 為 止, 普 遍 認 為 共 振 是 不 可 能 在 生 物 體 中 形 成 McDonald 即 批 判 共 振 的 概 念, 認 為 反 射 波 在 經 過 一 連 串 反 射 點 時, 會 很 快 地 沈 寂 (dump) 下 來 共 振 絕 對 無 法 發 生 於 具 有 不 完 全 的 反 射, 以 及 強 大 衰 減 的 生 物 系 統 上 9 王 唯 工 7 8 王 唯 工 (1993-b),p.7 王 唯 工 (1993-b),p.7 9 Nichols & O Rourke(1990),p.65 109

本 次 的 實 驗, 亦 是 要 針 對 所 謂 的 反 射 理 論 下 手, 提 出 共 振 理 論 的 適 用 性 然 而, 由 於 生 物 體 或 許 正 如 McDonald 所 言, 並 非 良 好 的 共 振 系 統 因 此, 有 一 些 問 題, 譬 如 說 人 體 血 流 的 dump resonance, 對 於 王 唯 工 的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而 言, 就 是 一 個 大 問 題 B. 器 官 對 於 主 動 脈 血 壓 波 的 影 響 王 唯 工 導 出 壓 力 波 行 進 方 程 式, 並 由 此 觀 察 主 動 脈 與 兩 個 腎 臟 的 共 振 系 統 藉 由 老 鼠 夾 腎 動 脈 的 實 驗, 觀 察 被 夾 前 後 血 流 波 形 和 血 壓 波 形 的 改 變 考 慮 到 夾 腎 動 脈 前 後 以 及 左 右 腎 的 差 異, 共 有 二 十 四 個 方 程 式, 而 老 鼠 實 驗 的 結 果, 共 有 六 個 諧 波 分 量 此 六 個 獨 立 變 數 可 完 全 符 合 二 十 四 個 方 程 式 30 其 動 物 實 驗 結 果 與 理 論 預 測 結 果 如 下 : 30 當 血 流 波 沿 著 血 管 的 Z 軸 向 前 進 時, 是 一 個 橫 波 (transverse wave), 可 由 以 下 的 方 程 式 所 描 述 : d P + b dt d dp dt + v 0 P = v 其 耦 合 方 程 式 為 : P dp e d P dz e 1 1 1 1 13 L1 + R1 + P 1 + ({ P1 P ) + ( P1 P3 ) dt dt C1 C1 C1 d P dp e e1 L + R + P + ( P P1) = 0 dt dt C C d P3 dp3 e3 e13 L 3 + R3 + P3 + ( P3 P1) = 0 dt dt C3 C3 P 01 若 兩 個 腎 臟 為 對 稱, 其 解 為 : = ( ω + ik ω + v 1 10 F( ω + ik ω + v + α 1 當 一 個 腎 臟 完 全 被 切 離 時, 其 解 為 : e 0 )( ω + ik ω + v + α ) 0 F = C ext 1 + α ) α 1 α P 01' = ( ω + ik ω + v P 1 F( ω + ik ω + v 10 + α 1 當 兩 個 腎 臟 被 切 離 時, 其 解 為 : F = ( ω + ik ω + v 01" 1 10 資 料 來 源 : 王 唯 工 (1999-a),p. ) 0 )( ω + ik ω + v + α ) 0 + α ) α 1 α 110

圖 表 4-14 結 紮 後 血 壓 波 的 諧 波 變 化 A. 平 均 化 振 幅 的 百 分 比 變 化 ;B. 相 位 差 王 唯 工 (1999-a), p.4 圖 表 4-15 耦 合 方 程 式 (coupled oscillation equations) 的 計 算 值 王 唯 工 (1999-a),p.4 考 慮 到 振 幅 部 分, 即 是 每 一 諧 波 具 有 的 能 量 本 身, 由 於 缺 乏 夾 腎 前 的 數 據, 或 許 可 以 合 理 地 將 基 值 設 為 0 由 此 可 見, 自 第 二 諧 波 以 下 到 第 六 諧 波, 其 能 量 大 幅 減 低, 顯 示 血 壓 波 在 夾 腎 後, 其 能 量 大 減 當 相 位 差 不 為 0 時, 其 偏 差 愈 大, 共 振 愈 差 然 而, 在 動 物 實 驗 上, 相 位 差 最 大 的 改 變 在 於 第 四 諧 波, 而 非 理 論 預 測 的 第 二 諧 波 這 一 誤 差 也 許 肇 因 於 其 測 量 時 間 與 部 位 由 於 避 免 腎 衰 竭 所 造 成 取 樣 上 的 問 題, 同 時, 超 過 一 定 時 間 之 後, 整 個 諧 波 能 量 分 配 會 恢 復 到 被 夾 前 的 狀 態, 因 此 平 均 夾 腎 時 間 大 約 10 秒 夾 腎 後, 約 莫 3 秒 內, 會 有 劇 烈 的 變 化, 而 稍 後 會 111

恢 復 較 穩 定 的 狀 態 因 此, 平 均 測 量 時 間, 大 約 在 7 秒 內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合 理 地 懷 疑 這 7 秒 的 測 量 時 間 並 不 足 以 模 擬 器 官 硬 化 或 是 血 管 硬 化 的 情 況, 同 時, 也 太 過 於 倉 促, 難 以 測 得 有 效 的 數 據, 甚 至 可 以 視 為 偏 差 另 外, 本 研 究 並 未 仔 細 說 明 其 測 量 部 位, 不 過 根 據 其 他 研 究, 大 概 是 量 取 腎 皮 質 (renal cortex) 而 非 腎 動 脈 之 血 壓, 或 是 量 取 尾 動 脈 之 血 壓 由 於 鼠 類 臟 器 與 人 類 有 差, 再 加 上 量 取 部 分 與 時 間 的 問 題, 第 四 諧 波 相 位 差 之 偏 高, 也 許 是 其 中 一 環 出 了 問 題 不 過, 總 而 言 之, 理 論 與 實 驗 有 相 當 程 度 上 的 吻 合 有 趣 的 是, 王 唯 工 不 僅 討 論 到 此, 同 時 也 舉 流 量 理 論 作 為 對 照 根 據 流 量 理 di 論, 僅 有 電 感 (L) 和 電 阻 (R), 其 壓 力 可 用 P = ir + L 表 示 之 然 而, 考 慮 dt 到 動 脈 彈 性 以 及 器 官, 會 加 入 電 容 器 (C), 電 壓 會 隨 著 電 容 器 的 週 期 放 電 而 改 變, P ΔQ t 1 Δ = ; Δ Q = C idt 由 於 Bernoulli 定 理, P + pv 為 常 數, 當 P 愈 大 0 1 時, pv 會 減 低 因 此, 器 官 主 要 乃 是 作 為 電 容 器 考 慮 到 串 聯 RLC 迴 路 時, d Q dq Q dq d Q L + R + = ε max cosωt, I =, 則 L * I( ) + IR + = ε cosωt max 設 dt dt C dt t C Q ε max cosωt 不 變, 則 當 V L = 愈 大 時, 其 他 項 愈 小, 即 VL + VR + VC = ε max cosωt C 1 時,VL 與 VR 愈 小 考 慮 到 共 振 態 時, X L = X C, 即 是 wl = 或 是 wc 1 X L X C w = = w0 時, 則 tan δ = = 0, 即 δ=0 時, 為 共 振 態 當 夾 住 腎 動 LC R 1 脈 時, 即 減 少 電 容 (C), 即 減 少 P 而 增 加 pv 31 如 上, 設 為 RLC 迴 路 時, 當 P 愈 少 時, 即 是 v 愈 大, 類 比 到 電 路 時, 則 是 I 愈 大 而 當 I 最 大 時,RLC 串 聯 電 路 為 共 振 態, 其 阻 力 最 小 應 用 Ohm 定 律, ε max V = IR, 則 RLC 迴 路 為 I max cos( wt δ ) = cos( wt δ ),δ=0, 而 當 Z 1 w = = w0 時,RLC 迴 路 為 共 振 態, 此 際 I 最 大 由 此, 我 們 發 現 Bernoulli LC 定 理 在 此 解 釋 上 產 生 了 問 題, 由 於 王 唯 工 將 器 官 視 為 電 容 器, 而 電 容 器 的 增 加 會 增 加 壓 力, 減 去 器 官 即 減 少 壓 力 P 3 1, 並 增 加 增 加 血 流 波 速 度 pv, 如 此 則 與 血 31 3 11 王 唯 工 (1999-a),p.3 反 之, 根 據 流 量 理 論, di P ir + L dt =, 減 去 一 個 器 官, 就 等 於 減 少 一 個 平 行 電 阻 因 此, 電 阻 值 R 會 增 加, 壓 力 P 會 增 加 王 唯 工 (1999-a),p.3

液 共 振 理 論 相 悖 因 為 根 據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思 維, 當 血 管 與 器 官 共 振 時, 輸 送 耗 能 最 低, 血 流 的 輸 送 亦 是 最 快 削 去 器 官, 僅 會 減 低 輸 血 的 效 率 上 述 問 題 的 產 生 也 許 肇 因 於 如 下 的 幾 個 因 素 首 先, 或 許 是 在 此 引 用 Bernoulli 定 理 並 非 是 理 想 的,Bernoulli 定 理 為 能 量 守 恆 定 律 所 導 出 的 流 體 定 律, 因 此 基 本 上 並 沒 有 考 慮 到 摩 擦 以 及 流 體 黏 滯 度 的 問 題 但 是 這 些 參 數, 都 在 流 量 理 論 或 是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中 佔 有 一 席 之 地 因 此,Bernoulli 定 理 實 與 實 際 測 量 的 情 況 有 所 差 異, 其 次, 或 許 由 於 忽 略 Xc 與 R 的 阻 抗, 而 使 得 v 增 加 ( 在 理 想 狀 況 下 ), 而 與 電 路 類 比 不 合 其 三, 可 能 肇 因 於 模 型 本 身, 或 許 Bernoulli 定 理 應 用 在 單 一 血 管 內 有 著 比 較 顯 著 的 效 果 但 若 考 慮 到 血 管 床 分 支 管 器 官 反 射 點 等 等,Bernoulli 定 理 的 解 釋 效 力 就 逐 漸 遞 減 因 此, 夾 去 腎 動 脈 的 情 形, 即 是 減 去 電 容 器, 反 而 比 較 接 近 Bernoulli 定 理 理 想 解 釋 的 模 型 因 此,Bernoulli 定 理 並 非 與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相 互 對 抗, 而 是 各 自 解 釋 面 向 的 差 異 當 然, 也 許 筆 者 的 推 論 中 存 在 著 一 些 問 題, 但 是 減 去 電 容 器 後,v 的 增 加 是 與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不 合 的 e1 e13 根 據 公 式, α 1 =, α 13 = L1C1 LC 官, 即 兩 腎 在 理 想 上 可 視 為 對 稱 的, 則 = α = e = e = =, 由 於 兩 個 腎 臟 為 相 同 大 小 和 彈 性 的 器 1 13 α 1 13,L1 L,C 1 C,e 1 e13 由 王 唯 工 之 實 驗 說 明, 1 L1C1 LC 會 在 兩 腎 夾 前, 夾 一 腎 為 α 1, 夾 兩 腎 為 0, 而 L C 1 1 均 不 變, v 10 與 k 1亦 不 變 這 說 明 唯 有 e 1 在 被 夾 前 後 產 生 變 化, 而 在 夾 兩 腎 時, e 1 變 化 為 0 如 此, 說 明 動 脈 與 腎 臟 耦 合 力 減 弱 為 0, 即 是 動 脈 與 腎 臟 不 再 產 生 共 振 因 此, e 1 之 變 化 亦 可 做 為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支 持 根 據 王 唯 工 的 推 測, 當 增 加 L C 等 值 時, 即 是 說, 增 大 血 管 彈 性 ( 加 大 L), 以 及 加 大 腎 臟 ( 加 大 C) 時, 第 二 諧 波 能 量 會 明 顯 大 幅 減 低, 而 第 三 諧 波 能 量 會 有 明 顯 的 增 加 在 動 物 實 驗 當 中, 我 們 比 較 看 不 出 有 類 似 的 結 果, 或 許 是 因 為 老 鼠 的 腎 臟 過 小, 或 許 是 計 算 和 測 量 上 的 問 題 不 過, 上 述 的 假 設, 間 接 意 味 著 在 人 體 或 是 較 大 型 的 動 物 上, 應 當 可 以 觀 察 到 相 似 的 現 象 假 若 這 個 推 論 成 立, 則 似 乎 意 味 著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有 效 性 與 物 種 體 型 相 關, 至 少 在 一 定 大 小 上,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某 些 面 向, 譬 如 諧 波 能 量 之 互 補 與 相 剋 才 能 明 白 顯 現 出 來 不 過, 另 一 個 可 能 的 解 釋 為, 這 或 許 又 是 個 ad hoc 的 假 設, 必 須 經 過 實 驗 才 能 進 一 步 證 實 這 一 推 論 的 可 能 性 因 為, 加 大 L 或 是 加 大 C 都 是 對 於 實 驗 本 身 的 調 整 筆 者 無 意 否 認 這 一 調 整 本 身, 僅 是 需 要 更 多 的 經 驗 證 據 或 是 理 論 說 明 支 持 這 一 推 論 為 何 王 唯 工 會 勉 強 做 出 這 一 推 論? 原 因 在 於, 王 唯 工 嘗 試 做 出 如 同 魏 清 泉 和 沈 慧 宇 般 的 結 論, 即 是 認 為 臟 腑 血 流 供 應 中, 具 有 某 種 相 互 耦 合 效 應 簡 單 地 說, 當 腎 動 脈 被 結 紮 時, 血 流 能 量 會 在 第 二 諧 波 陷 落, 而 將 多 餘 的 血 流 能 量 提 供 給 下 = α 113

一 個 臟 腑, 即 是, 第 三 諧 波 的 能 量 會 增 加 但 是 明 顯 地, 在 本 次 實 驗 中 並 未 顯 示 出 如 此 的 結 果 王 唯 工 必 須 具 有 更 有 力 的 證 據 來 支 持 中 醫 藏 象 理 論 的 可 能 性 關 於 結 紮 腎 動 脈 方 面, 筆 者 以 為, 用 絲 線 夾 住 腎 動 脈 並 非 明 智 的 方 式, 根 據 其 實 驗, 超 過 10 秒 之 後, 血 壓 波 形 的 平 均 壓 力 會 上 昇, 恢 復 其 原 狀 因 此, 由 於 結 紮 時 間 過 短, 我 們 可 能 會 將 之 視 為 實 驗 假 象, 而 非 血 管 硬 化 或 是 腎 臟 受 損 時 的 模 擬 如 果 以 藥 物 或 是 替 換 上 較 硬 的 人 工 血 管 等 等, 或 許 會 有 更 多 有 意 義 的 數 據 產 生, 或 是 更 加 符 合 理 論 預 測 和 實 際 生 理 狀 況 C. 腹 主 動 脈 與 腎 臟 微 循 環 之 關 聯 在 另 一 個 實 驗 中, 王 唯 工 藉 由 測 量 老 鼠 的 腹 主 動 脈 和 腎 臟 微 循 環 血 流 波, 以 平 均 頻 譜 法 及 線 性 迴 歸 分 析 微 循 環 頻 譜 與 動 脈 血 壓 頻 譜 為 一 致 的, 並 以 脈 波 平 均 法 評 估 訊 號 的 相 位 差, 證 實 腎 臟 動 脈 循 環 血 流 與 腹 主 動 脈 血 壓 波 幾 乎 為 同 相 (in phase) 此 一 結 果 表 示, 周 邊 血 管 床 的 血 流 波 是 由 快 速 傳 遞 的 血 壓 波 所 推 動 大 致 實 驗 均 相 似, 唯 有 測 量 部 位 有 所 出 入 使 用 IV. catheter(becton-dickson, USA) 執 行 導 管 插 入, 由 尾 部 插 入 觸 碰 腹 主 動 脈 (abdominal aorta), 並 連 結 上 壓 力 轉 換 器 量 取 血 壓 另 一 方 面, 光 纖 (optical fiber) 探 針 垂 直 地 碰 觸 腎 皮 質, 以 避 免 由 呼 吸 作 用 引 起 的 artifact, 但 是 可 以 輕 易 探 測 的 到 圖 表 4-16 腹 主 動 脈 血 壓 波 (AABF) 與 腎 微 循 環 血 流 波 (RCF)( 由 commercial LDF, MBF3 測 量 ) 王 唯 工 (1999-b),p.3 圖 表 4-17 腹 主 動 脈 血 壓 波 (AABF) 與 腎 微 循 環 血 流 波 (RCF)( 由 改 造 的 LDF, MBF3 測 量 ) 王 唯 工 (1999-b),p.3 114

Peak1 Peak Peak3 Correlation 1 0.999 0.999 Coeff. Slope 1 1 1.00 P<0.001 圖 表 4-18 AABP 與 RCF 諧 波 的 線 性 回 歸 分 析 (n=10) 在 本 實 驗 中, 王 唯 工 仍 然 舉 流 量 理 論 作 為 對 比, 說 明 奠 基 於 Navier-Stokes 方 程 式 的 流 量 理 論, 會 受 到 許 多 細 部 特 徵 來 影 響 血 流 的 傳 遞, 諸 如 分 岔 點 血 液 黏 滯 度 血 管 彎 曲 徑 向 管 壁 運 動 (radial wall motion) (vascular lumen boundary) 等 等 然 而, 血 壓 波 乃 是 潛 在 的 能 量 傳 遞, 可 以 在 血 管 中 傳 輸 而 不 受 局 部 變 異 的 影 響 針 對 這 一 點, 筆 者 以 為, 如 同 先 前 已 然 說 明, 描 述 血 流 運 動 並 非 易 事 血 流 血 壓 是 血 流 動 力 學 經 常 運 用 的 基 本 參 數, 這 部 分 也 是 因 為 這 兩 個 參 數 較 易 取 得 的 緣 故 然 而, 不 同 的 情 況 或 是 部 位 下, 血 壓 波 與 血 流 均 有 其 解 釋 的 空 間, 彼 此 之 間 很 難 說 上 是 個 典 範, 或 是 兩 者 為 一 競 爭 理 論 選 擇 基 本 參 數 本 身, 僅 是 針 對 不 同 性 質 或 是 模 型 進 行 描 述 或 是 實 驗 的 工 作 因 此, 也 許 我 們 由 此 為 啟 發, 但 不 能 由 此 為 證 同 樣 地, 在 本 次 實 驗 中, 我 們 的 確 觀 察 到 腹 主 動 脈 血 壓 波 與 腎 微 循 環 血 流 波 為 同 相 然 而, 腎 微 循 環 部 分 為 血 流 波 訊 號, 這 是 因 為 微 循 環 血 壓 過 小 而 難 以 偵 測 之 故 因 此, 問 題 即 在 於 如 何 解 釋 實 驗 的 結 果? 王 唯 工 認 為 此 一 結 果 說 明 周 邊 血 管 床 的 血 流 波 是 由 快 速 傳 遞 的 血 壓 波 所 推 動 並 且 認 為 這 是 中 醫 氣 行 血 的 生 理 學 例 證 33 但 是 由 於 並 未 測 量 腹 主 動 脈 的 血 流 波 訊 號, 因 此, 有 理 由 可 以 懷 疑 腹 主 動 脈 血 流 波 訊 號 和 腎 微 循 環 血 流 波 訊 號 亦 為 同 相 那 麼 我 們 如 何 解 釋 這 一 可 能 的 結 果 呢? 我 們 可 以 解 釋 周 邊 血 管 床 的 血 流 波 是 由 腹 主 動 脈 的 血 流 波 所 推 動 嗎? 或 許, 支 持 王 唯 工 如 此 倉 促 地 下 這 一 結 論 乃 是 因 為, 在 動 脈 中, 血 流 波 加 速 度 之 高 峰, 略 比 血 壓 波 高 峰 早 34, 以 及 線 性 回 歸 分 析 的 高 度 相 關 係 數 不 過, 我 們 仍 是 必 須 注 意 王 唯 工 的 解 釋 是 否 得 當 另 外, 雖 然 在 動 脈 中, 血 流 波 加 速 度 高 峰 先 於 血 壓 波 高 峰 但 是 在 大 部 分 的 生 理 測 量 中, 血 流 波 和 血 壓 波 幾 乎 可 以 說 是 同 相 的, 兩 波 之 間 的 相 位 差 十 分 地 小 依 此 考 慮 的 話, 我 們 如 何 決 定 實 驗 數 據 的 詮 釋 呢? 究 竟 是 血 流 波 或 是 血 壓 波 是 血 流 運 動 的 主 角, 抑 或 是 根 本 上 搞 錯 了 什 麼 呢? 也 許 整 個 過 程 是 筆 者 的 推 斷 有 誤, 但 也 許 本 實 驗 所 證 實 的 結 果 並 不 如 王 唯 工 所 設 想 的 一 般 因 為 缺 乏 對 於 腹 主 動 脈 血 流 波 的 測 量, 以 及 腎 微 循 環 血 壓 能 量 過 小 的 緣 故, 我 們 無 法 宣 稱 哪 一 種 詮 釋 方 為 可 能 不 過 至 少 說 明 了 一 件 事, 即 是, 無 論 採 取 何 種 立 場, 假 若 分 析 方 法 或 是 測 量 過 程 為 嚴 謹 的 話, 腹 主 動 脈 血 壓 波 與 腎 微 循 環 血 流 波 為 同 相 乃 是 一 33 王 唯 工 (1999-b),p.1 34 Nichols & O Rourke(1990),p.15 115

個 可 重 覆 的 實 驗 現 象 因 此 合 理 的 推 論 是, 無 論 採 取 何 種 立 場, 都 必 須 加 以 說 明 這 一 現 象 形 成 的 原 因 但 根 據 王 唯 工 對 於 本 次 實 驗 的 討 論, 依 照 先 前 實 驗 所 表 示, 貓 的 血 流 波 由 腸 系 膜 動 脈 (mesentery artery) 到 其 下 流 的 小 動 脈 (its down stream arterioles) 的 MIT(mean transit time) 大 約 是 到 7.5 秒 不 等 由 此 推 論, 若 由 血 流 波 所 主 導, 則 不 僅 血 流 波 不 是 脈 動 的,PVBs 的 相 位 差 是 亂 數 的 這 一 點, 或 可 作 為 對 於 筆 者 意 見 的 強 力 反 駁 但 是, 筆 者 認 為 仍 有 質 疑 的 空 間 血 壓 波 能 量 在 主 動 脈 或 是 動 脈 中 比 較 明 顯, 一 旦 進 入 微 循 環 之 後, 其 能 量 大 幅 地 減 低 ( 也 許 是 因 為 微 循 環 部 分 不 需 要 太 多 的 能 量 來 推 動 血 液 ), 甚 至 低 到 難 以 用 儀 器 量 取 因 此, 或 許 血 流 波 藉 由 質 量 和 加 速 在 微 循 環 的 傳 遞 中 發 揮 了 主 要 作 用, 而 非 血 壓 波 的 推 擠 上 述 三 個 實 驗, 主 要 說 明 了 王 唯 工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經 驗 依 據 王 唯 工 將 之 集 結 於 Resonance in the Kidney System of Rats 一 文 中, 發 表 在 the American Physiological Society 的 刊 物 上, 做 為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於 動 物 實 驗 上 的 證 實 然 而, 根 據 以 上 三 個 實 驗, 王 唯 工 尚 未 能 充 分 證 實 中 醫 藏 象 理 論, 或 是 氣 行 血 的 觀 念 至 多, 王 唯 工 的 研 究 僅 顯 示 出 相 對 於 流 量 理 論 或 是 反 射 理 論,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或 許 是 個 新 的 研 究 方 向, 更 遑 論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作 為 中 醫 脈 診 的 科 學 理 論 即 使 我 們 承 認 其 動 物 實 驗 的 可 靠 性, 但 是 共 振 現 象 目 前 在 實 際 人 體 生 理 上 尚 未 獲 得 良 好 的 確 證 因 此, 王 唯 工 的 實 驗 結 論 有 部 分 算 是 十 分 大 膽 的 假 設 或 是 宣 稱, 但 仍 是 需 要 其 他 實 驗 和 理 論 加 以 支 持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D. 高 血 壓 鼠 與 正 常 鼠 之 實 驗 在 另 一 個 實 驗 中, 王 唯 工 利 用 小 波 轉 換 來 分 析 正 常 鼠 與 高 血 壓 鼠 的 血 流 頻 譜 差 異 應 用 雷 射 都 卜 勒 血 流 計 來 測 量 腹 主 動 脈 和 腎 皮 質 微 循 環 的 血 流 與 血 壓 根 據 過 去 實 驗 結 果 與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高 血 壓 鼠 的 原 發 性 高 血 壓 (spontaneous hypertension) 乃 是 由 於 其 腎 臟 功 能 異 常 的 結 果 先 前 的 報 告 指 出, 高 血 壓 鼠 的 淨 血 流 遠 少 於 正 常 鼠 的 淨 血 流 本 次 實 驗 目 的 即 在 於 發 現 腎 皮 質 血 流 波 波 蕩 (fluctuation) 在 正 常 鼠 和 高 血 壓 鼠 的 差 異 利 用 CWT(continuous wavelet transform) 與 Morlet wavelet 分 析 數 據, 並 用 平 均 頻 譜 能 量 密 度 來 表 示 數 據 取 腹 主 動 脈 血 壓 波 最 高 點 為 心 跳 頻 率, 王 唯 工 進 一 步 將 密 度 曲 線 分 成 三 部 : 低 頻 心 頻 與 高 頻 其 結 果 如 下 : 116

圖 表 4-19 小 波 轉 換 後 的 平 均 能 量 密 度 王 唯 工 (00-a),p. WKY 正 常 鼠 (n=7) Higher Band Heartbeat Band Lower Band Mean Flow(%) 5.51±0.97 68.80±6.11 5.70±6.81 Mean Pressure(%) 8.81±0.58 86.8±1.4 4.90±0.93 SHR 高 血 壓 鼠 (n=8) Mean Flow(%) 4.09±1.7 3.98±8.3 6.93±8.96 Mean Pressure(%) 9.85±1.7 86.93±1.41 3.±0.46 圖 表 4-0 高 低 心 頻 的 能 量 密 度 百 分 比 王 唯 工 (00-a),p.3 由 圖 4-19 可 知, 正 常 鼠 和 高 血 壓 鼠 的 血 壓 波 形 於 CWT 上 大 致 上 並 無 分 別, 即 是 說, 血 壓 在 AABP 與 RCF 上 並 無 二 致, 無 論 就 低 頻 心 頻 和 高 頻 來 說 然 而 在 腎 皮 質 微 循 環 上, 其 血 流 波 形 卻 有 相 當 大 的 差 異, 由 圖 4-0 可 看 出 血 流 能 量 在 心 頻 與 高 頻 變 異 正 常 鼠 (68.80 ± 6.11) 與 高 血 壓 鼠 (3.98 ± 8.3), 以 及 正 常 鼠 (5.70 ± 6.81) 與 高 血 壓 鼠 (6.93 ± 8.96) 顯 示 兩 者 在 RCF 頻 譜 上 的 確 存 在 著 顯 著 差 異 根 據 Roman 等 人 的 研 究, 高 血 壓 鼠 獲 得 高 血 壓 的 原 因, 可 能 是 因 為 腎 臟 血 管 阻 力 提 高 的 結 果 35 這 研 究 也 許 解 釋 為 何 在 平 均 血 壓 未 有 重 大 變 化 下, 血 流 能 量 變 化 之 差 異 35 王 唯 工 (00-a),p.3 117

然 而, 僅 僅 於 此 是 不 足 以 說 明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亦 僅 顯 示 出 高 血 壓 鼠 與 正 常 鼠 在 CWT 處 理 之 後,RCF 的 確 有 明 顯 差 異, 但 是 這 能 解 釋 或 是 應 用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嗎? 結 合 上 述 關 於 老 鼠 腎 臟 共 振 現 象 的 實 驗, 以 及 參 考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核 心 論 述, 我 們 也 許 可 以 對 此 做 進 一 步 的 探 索 首 先, 就 小 波 轉 換 的 成 果, 我 們 至 少 發 現 兩 件 事 : 第 一, 心 頻 為 主 要 的 血 流 能 量, 與 心 頻 一 致 的 振 動 能 量 為 推 動 血 液 的 主 要 能 量 第 二, 在 血 壓 不 變 的 情 況 下, 血 流 分 佈 起 了 重 大 的 變 化, 可 以 推 知 是 血 壓 和 血 流 以 外 的 因 素 使 得 血 流 難 以 打 入 腎 動 脈 如 此, 依 照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在 總 能 量 不 變 的 情 況 下, 其 他 血 流 能 量 分 配 到 其 他 頻 率 去, 而 以 心 頻 為 基 頻 的 整 倍 數 諧 波, 自 第 二 諧 波 以 下 全 部 衰 減 其 他 能 量 則 如 本 次 實 驗 所 指, 全 歸 於 低 頻 之 中 這 結 果 也 許 會 因 為 測 量 部 位 而 產 生 差 異, 但 至 少 說 明 低 頻 能 量 在 腎 臟 循 環 中 扮 演 著 主 要 角 色 當 腎 動 脈 阻 力 增 加 時, 低 頻 的 能 量 大 增, 而 高 頻 能 量 不 變, 心 頻 能 量 則 大 減 另 外, 由 其 他 研 究 指 出, 第 一 諧 波 大 致 上 可 以 忽 略 其 變 化 由 此 可 以 得 知 當 腎 動 脈 阻 力 增 加 時, 低 頻 會 因 為 共 振 不 良 的 結 果, 而 使 得 其 他 臟 腑 獲 得 額 外 的 能 量 如 此, 則 低 頻 的 五 臟 會 受 牽 連, 使 得 血 流 能 量 少 於 平 常 的 能 量, 而 較 高 頻 的 六 腑 則 影 響 較 小 如 此, 由 血 液 循 環 的 觀 點 來 看, 為 了 提 供 腎 臟 足 夠 的 能 量, 心 臟 必 須 更 加 努 力 作 功, 將 血 液 打 入 腎 動 脈 之 中, 因 此 形 成 了 高 血 壓 然 而, 上 述 的 推 論 隱 藏 的 問 題 即 是, 照 理 而 言, 只 要 低 頻 的 五 臟 共 振 不 良, 都 應 該 會 形 成 高 血 壓, 而 非 僅 是 腎 臟 而 已 因 此, 上 述 的 推 論 乃 是 個 ad hoc 的 推 論 筆 者 唯 一 能 找 到 的 理 由 是, 王 林 玉 英 指 出 腎 動 脈 的 血 流 量 為 總 血 流 量 的 1/4, 因 此 具 有 其 特 殊 的 地 位 36 另 外, 根 據 王 唯 工 的 解 釋, 高 血 壓 是 屬 於 中 醫 所 說 的 心 腎 不 交, 亦 即 靜 脈 回 流 不 足 當 C0( 血 壓 總 合 波 ) 小 而 第 二 諧 波 為 正 常 時, 代 表 循 環 正 常, 靜 脈 回 流 足 夠 ; 而 當 C0 小 而 第 二 諧 波 不 正 常 時, 意 即 心 臟 跳 動 不 夠 力, 心 臟 出 了 問 題 高 血 壓 代 表 C0 大 而 第 二 諧 波 不 正 常, 即 是 心 臟 努 力 跳 動, 但 器 官 的 供 血 仍 然 不 足 所 致 而 一 般 高 血 壓 藥 物 都 是 降 低 血 壓, 或 是 清 通 血 管, 使 血 管 彈 性 變 弱 或 是 阻 力 減 低, 以 降 低 血 壓, 或 是 抑 制 心 臟 跳 動 長 期 下 來,C0 雖 然 減 小, 但 是 第 二 諧 波 並 未 改 善, 反 而 造 成 心 臟 搏 動 無 力, 形 成 後 遺 症 37 由 此, 我 們 可 以 進 一 步 擴 展 高 血 壓 鼠 對 正 常 鼠 的 實 驗 一 方 面, 可 以 證 實 腎 臟 在 高 血 壓 形 成 機 制 的 重 要 性, 即 是 腎 臟 微 循 環 或 腎 動 脈 阻 力 增 加 之 故, 形 成 高 血 壓 當 然, 詳 細 的 生 理 機 制 需 要 進 一 步 的 研 究, 但 並 非 此 次 目 的 所 在, 筆 者 在 此 僅 欲 意 找 出 其 間 是 否 有 因 果 關 係 另 一 方 面, 亦 可 證 實 現 今 抗 高 血 壓 藥 物 對 於 心 臟 功 能 有 著 顯 著 的 影 響 實 驗 步 驟 大 致 相 同, 但 我 們 將 正 常 鼠 和 高 血 壓 鼠 各 自 分 為 兩 組 A 組 施 打 抗 高 血 壓 藥 物, 諸 如 鈣 離 子 阻 斷 劑 等 等,B 組 則 不 施 打 任 何 藥 物 作 為 對 照 在 過 一 段 時 間 後, 當 高 血 壓 鼠 血 壓 確 實 降 低 之 後, 先 分 別 進 行 手 36 37 118 王 唯 工 王 林 玉 英 許 昕 詹 明 宜 (00-b),p.1~ 王 唯 工 (003-a),p.186~187

術, 測 量 其 各 項 數 值 之 後, 在 給 予 休 息 一 段 時 間 觀 察 其 恢 復 正 常 之 後, 在 停 止 施 打 藥 物, 直 到 高 血 壓 鼠 恢 復 高 血 壓 或 是 不 再 恢 復 時, 視 情 況 而 定 再 做 測 量 假 若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正 確, 則 可 明 顯 看 出 高 血 壓 鼠 和 正 常 鼠 的 C0 同 時 減 小, 而 在 高 血 壓 鼠 上, 第 二 諧 波 會 愈 來 愈 弱 另 外, 可 以 針 對 腎 循 環 的 改 善, 來 測 試 高 血 壓 是 否 真 的 由 於 腎 動 脈 或 是 腎 皮 質 微 循 環 阻 力 提 高 的 緣 故 除 此 之 外, 根 據 美 國 耶 魯 大 學 醫 學 院 Xu 等 人 的 研 究 指 出, 腎 臟 會 分 泌 renalase, 一 種 新 型 黄 素 腺 嘌 呤 二 核 苷 酸 依 賴 性 胺 氧 化 酶 (flavin adenine dinucleotic-dependent amine oxidase) Renalase 在 腎 臟 中 最 多, 其 次 在 骨 骼 肌 心 臟 小 腸 等 都 有 發 現 由 於 renalase 在 血 液 中 循 環, 同 時 體 外 實 驗 表 明 renalase 能 代 謝 尿 兒 茶 酚 胺 (catecholamine) 38 在 大 鼠 實 驗 上, 注 入 renalase 能 有 效 降 低 平 均 動 脈 壓 收 縮 壓 心 率 等 等 另 外,Xu 也 指 出, 末 期 腎 病 患 者 (end-stage renal stage,esrd) 經 常 會 有 患 有 心 血 管 疾 病 39 ESRD 病 人 血 漿 中 renalase 的 濃 度, 比 一 般 正 常 人 低 得 許 多 另 外 根 據 王 唯 工 所 指 出,Roman 等 人 研 究 發 現, 高 血 壓 鼠 (SHR) 獲 得 高 血 壓 或 許 是 因 為 腎 臟 血 管 阻 力 的 增 加 40 上 述 的 觀 點, 或 許 可 以 進 一 步 佐 證 腎 臟 與 高 血 壓 之 間 的 關 聯, 或 是 與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關 聯 不 過, 必 須 注 意 的 是,renalase 的 解 釋 與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並 不 是 相 同 層 次 以 及 相 同 領 域 的 理 論 也 許 renalase 的 生 物 化 學 機 制 可 以 解 釋 部 分 血 流 動 力 學 現 象, 但 無 法 解 釋 全 部 關 於 血 流 運 動, 或 是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41 不 過, 若 是 腎 臟 renalase 心 臟 搏 動 血 液 循 環 的 關 係 被 進 一 步 確 立 的 話, 上 述 實 驗 將 會 面 臨 一 個 問 題, 即 是, 由 於 上 述 實 驗 都 是 關 於 腎 臟 血 流 動 力 學 的 研 究, 我 們 有 理 由 懷 疑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是 否 能 夠 推 廣 到 腎 臟 之 外 的 其 他 臟 器 上 述 實 驗 的 成 功, 也 許 是 因 為 renalase 尿 兒 茶 酚 胺 等 化 學 元 素 主 要 是 由 於 腎 臟 加 以 分 泌 缺 乏 血 流 流 進 腎 臟, 即 使 得 腎 臟 無 法 將 這 些 化 學 元 素 輸 送 入 血 液 之 中, 調 整 血 壓 血 流 以 及 心 跳 因 此, 雖 然 renalase 的 研 究 或 許 可 以 解 釋 上 述 實 驗 支 持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但 也 可 能 蘊 含 對 於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否 定, 這 是 必 須 注 意 的 E. AngII 以 及 Aldosterore 對 於 老 鼠 血 壓 波 的 影 響 在 另 一 個 實 驗 中, 王 唯 工 利 用 AngII 以 及 Aldosterore 藥 物, 注 射 入 正 常 鼠 上, 引 發 其 高 血 壓 症 狀, 進 一 步 觀 察 並 比 對 夾 腎 實 驗 的 數 值 實 驗 結 果 大 致 上 與 夾 腎 實 驗 數 據 吻 合, 並 且 進 一 步 研 究 發 現, 諧 波 比 例 的 變 化 方 向 與 相 位 角 (phase angular) 的 變 化 正 好 相 反 由 此, 可 由 相 位 角 之 改 變 進 而 預 測 或 是 計 算 諧 波 比 例 的 改 變, 亦 更 進 一 步 瞭 解 諧 波 能 量 變 化 與 相 位 角 的 關 係 由 公 式 推 導 來 看, 第 二 38 尿 兒 茶 酚 胺 的 濃 度 提 高, 會 使 心 跳 加 快 血 壓 上 升 呼 吸 加 速 心 輸 出 量 增 加 在 高 血 壓 的 治 療 上, 甲 型 與 乙 型 阻 斷 劑, 都 是 阻 斷 尿 兒 茶 酚 胺 的 作 用 或 是 受 體, 藉 以 降 低 血 壓, 抑 制 腎 素 之 分 泌 39 類 似 的 原 因 也 困 擾 著 高 血 壓 的 治 療 許 多 高 血 壓 的 藥 劑, 甲 型 乙 型 阻 斷 劑 鈣 離 子 阻 斷 劑 都 會 造 成 心 臟 疾 病 40 王 唯 工 (00-a),p.3 41 上 述 關 於 renalase 的 實 驗, 可 以 參 見 Jioanchao Xu et al.(005),p.175~180 119

諧 波 和 第 三 諧 波 掉 的 最 多, 意 即 當 腎 功 能 出 現 循 環 障 礙 時, 第 二 諧 波 與 第 三 諧 波 受 到 的 影 響 最 大 因 而 合 理 地 推 測 第 二 諧 波 與 第 三 諧 波 為 腎 臟 的 兩 個 基 本 頻 率 然 而, 由 於 未 能 比 對 其 他 部 位 的 測 量 數 值, 筆 者 亦 難 以 斷 定 是 否 成 立 考 慮 到 實 驗 動 物 大 小 的 問 題, 以 及 脈 診 儀 設 計, 筆 者 建 議 可 朝 較 大 型 動 物 進 行 相 關 實 驗, 一 方 面 其 能 量 較 大, 易 於 測 量 ; 體 型 也 較 大, 操 作 上 較 方 便, 並 且 可 進 行 不 同 部 位 之 測 量 圖 表 4-1 注 射 AngII 以 及 Aldosterore 之 鼠 的 血 液 諧 波 在 時 域 上 的 變 化 王 唯 工 (1995),p. 19 與 筆 者 設 想 的 實 驗 相 反, 王 唯 工 是 利 用 藥 物 來 引 發 高 血 壓 症 狀, 並 與 夾 腎 實 驗 作 為 比 對 發 現 AngII 與 Aldosterore 之 效 果 類 似 於 用 絲 線 夾 腎 的 效 果, 用 以 說 明 AngII 與 Aldosterore 有 提 高 腎 動 脈 阻 力 或 是 影 響 腎 臟 共 振 的 效 果 然 而 王 唯 工 並 未 進 一 步 作 對 照 實 驗, 亦 難 以 將 AngII 與 Aldosterore 連 結 上 腎 臟 或 是 高 血 壓 原 因 在 於, 許 多 藥 物 均 會 造 成 腎 臟 的 負 擔, 因 此 無 法 進 一 步 斷 定 是 因 為 對 於 藥 物 吸 收 的 影 響, 影 響 到 腎 臟, 或 是 AngII 與 Aldosterore 真 的 增 加 腎 動 脈 阻 力 和 破 壞 腎 臟 共 振 之 功 雖 然 有 不 少 實 驗 均 指 出 AngII Aldosterore 和 高 血 壓 之 間 的 密 切 關 係, 但 是 這 並 不 能 指 出 本 次 實 驗 亦 顯 示 相 當 的 關 係 畢 竟 觀 察 時 間 僅 有 兩 小 時, 而 非 到 正 常 鼠 真 的 變 成 高 血 壓 鼠 時 另 外 也 僅 是 觀 察 腎 臟 循 環 部 分, 缺 乏 對 照 其 他 臟 器 的 測 量, 因 此 主 要 的 推 論 一 方 面 依 賴 於 過 往 實 驗, 一 方 面 則 是 依 賴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推 測 以 上, 我 們 可 以 透 過 藥 物 注 射 影 響 老 鼠 的 體 質 和 各 項 生 理 數 值, 進 一 步 實 驗 觀 察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預 測 和 解 釋 效 力, 而 非 消 極 尋 找 吻 合 的 生 理 數 據 然 而, 其 中 亦 有 不 少 的 問 題 首 先, 由 王 唯 工 實 驗 即 看 出 藥 物 對 於 每 一 個 體 均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響, 雖 然 大 致 上 有 一 定 的 範 圍, 但 是 如 何 在 確 切 的 時 間 點 判 定 測 量 時 刻, 亦 是 個 問 題 其 次, 我 們 並 不 能 確 定 何 種 因 素 影 響 到 生 理 機 制 的 哪 一 部 份 就 高 血 壓 而 言, 依 王 唯 工 的 說 法, 至 少 以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來 說, 可 以 區 分 為 兩 種 高 血 壓 :C0 10

大 時, 而 第 二 諧 波 不 正 常, 則 腎 臟 出 了 問 題, 造 成 靜 脈 迴 流 不 足, 致 使 心 臟 努 力 作 功 ;C0 大 時, 第 四 諧 波 不 正 常, 而 舒 張 壓 高 時, 則 表 示 肺 部 出 了 問 題 如 此, 同 樣 是 高 血 壓, 但 是 病 灶 並 不 一 樣 同 樣 地, 當 AngII 濃 度 提 高 而 形 成 高 血 壓 狀 態, 但 是 我 們 並 不 知 道 實 際 的 生 理 機 制, 即 使 的 確 測 量 到 一 些 有 趣 的 數 值, 但 卻 無 法 解 釋 其 形 成 機 制 因 此, 藥 物 使 用 必 須 謹 慎 小 心, 否 則 我 們 不 會 得 到 理 論 所 需 實 驗 數 據 F. 體 外 聲 波 對 於 心 頻 的 實 驗 在 王 林 玉 英 所 執 行 的 實 驗 中, 有 個 算 是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另 類 應 用 該 實 驗 乃 是 以 體 外 聲 波 企 圖 影 響 主 動 脈 的 血 壓 波 形, 進 一 步 說 明 共 振 現 象 不 僅 存 在 於 體 內, 亦 可 藉 由 體 外 聲 波 的 影 響 加 以 改 變 為 了 證 實 心 率 二 倍 聲 波 可 以 確 實 引 起 腎 臟 系 統 共 振, 特 用 心 率 一 倍 聲 波 與 二 倍 聲 波 實 驗, 其 實 驗 程 序 和 方 法 如 下 : (1) 實 驗 動 物 使 用 Wistar 正 常 雄 性 大 白 鼠, 平 均 體 重 介 於 00~50g () 實 驗 前 先 經 腹 腔 注 射 urethane(1.mg/gw) 進 行 麻 醉, 以 尾 部 插 管 量 取 腹 主 動 脈 血 壓 之 後 靜 等 一 小 時, 等 待 血 壓 恢 復 正 常 (3) 將 大 白 鼠 放 置 於 水 床 上 先 量 取 15 分 鐘 的 控 制 組 數 據, 接 著 打 開 馬 達 施 加 聲 波 15 分 鐘 並 記 錄 其 效 應 (On-Effect) 最 後 關 閉 馬 達, 在 記 錄 10 分 鐘 的 效 應 (Off-effect) 馬 達 以 心 率 一 倍 或 是 二 倍 速 度 拍 打 4 結 果 顯 示, 在 心 率 一 倍 聲 波, 以 小 於 心 率 7.0Hz 之 6.7Hz, 成 功 改 變 大 白 鼠 的 心 率, 落 入 理 想 的 X=Y 的 直 線 上, 其 迴 歸 係 數 為 0.969 在 心 率 二 倍 聲 波 實 驗 中, 在 Off-Effect 時, 接 近 X=Y, 斜 率 為 1.080 但 在 On-Effect 時, 斜 率 僅 有 0.613, 顯 示 心 率 二 倍 聲 波 控 制 心 跳 速 率 的 能 力 主 要 來 自 於 腎 臟 動 脈 血 管 樹 叢 的 效 應 針 對 上 述 實 驗, 我 們 發 現 在 心 率 控 制 上 具 有 相 當 理 想 的 成 效, 或 可 應 用 於 調 節 心 律 不 整 然 而, 本 次 實 驗 僅 自 尾 部 插 管 量 取 腹 主 動 脈, 或 許 是 為 了 避 免 振 動 干 擾 數 據, 以 致 無 法 進 一 步 測 量 腎 皮 質 的 血 流 數 據 因 此, 無 法 進 一 步 推 測 由 體 外 聲 波 是 否 能 夠 提 升 腎 臟 的 共 振 能 量 由 第 一 次 的 實 驗 中, 王 林 玉 英 初 步 證 實 心 率 二 倍 聲 波 對 於 第 二 諧 波 與 第 三 諧 波 確 有 影 響 但 是 我 們 仍 是 需 要 進 一 步 的 實 驗 檢 證 就 筆 者 而 言, 體 外 聲 波 實 驗 最 大 的 問 題 在 於 其 實 驗 數 據 過 少 三 次 實 驗 為 三 個 年 度 的 計 畫, 雖 然 大 致 上 可 相 互 應 用, 但 是 關 於 血 壓 血 流 波 速 度 諧 波 比 例 相 位 差 等 資 料 仍 然 不 足 因 而 很 難 有 實 質 或 是 更 進 一 步 的 相 關 性 可 供 研 究 另 外 一 方 面, 筆 者 亦 建 議 若 是 體 外 聲 波 能 夠 影 響 心 率, 則 是 否 能 夠 藉 由 非 線 性 之 振 動 速 率 產 生 心 律 不 整 的 症 狀? 並 且 在 第 一 次 研 究 亦 指 出, 過 大 的 振 幅 會 使 得 諧 波 能 量 不 正 常 的 降 低 因 此, 合 理 的 假 設 是, 猶 如 汽 車 組 件 處 於 共 振 狀 態 下 會 瓦 解 一 樣, 過 大 的 共 振 能 量 亦 會 造 成 心 臟 輸 出 負 荷 和 供 血 不 正 常 如 上 所 言, 實 驗 數 據 不 足 在 本 實 驗 中 可 說 是 一 大 問 題, 同 時 關 於 心 率 的 改 4 王 唯 工 王 林 玉 英 許 昕 詹 明 宜 (00-b),p. 11

變, 亦 必 有 其 限 度 存 在 如 此, 則 令 人 好 奇 的 是, 在 多 大 的 限 度 下, 我 們 可 以 利 用 體 外 聲 波 的 技 術 作 為 一 種 醫 療 實 踐? 至 少 在 低 頻 的 部 分, 根 據 實 驗, 可 以 具 有 較 大 的 影 響 根 據 血 流 動 力 學 指 出, 低 頻 能 量 與 心 率 在 血 壓 或 是 血 流 能 量 佔 了 絕 大 部 分, 其 效 果 亦 自 明 顯 高 頻 則 由 於 能 量 過 小, 一 般 而 言, 十 分 難 以 改 變 這 一 點 在 小 波 轉 換 的 實 驗 中, 已 然 昭 示 在 未 來, 筆 者 建 議, 或 可 利 用 高 血 壓 鼠 和 正 常 鼠 做 實 驗, 探 究 體 外 聲 波 是 否 能 夠 確 實 改 變 心 率 與 諧 波 能 量, 並 且 進 一 步 加 以 控 制 高 血 壓 我 們 可 以 分 別 使 用 心 率 一 倍 心 率 二 倍 以 及 非 心 率 整 數 倍 的 聲 波 進 一 步 控 制 和 影 響 諧 波 能 量, 並 將 實 驗 時 間 延 長 為 一 個 月 或 是 三 個 月, 明 白 其 確 切 的 影 響 雖 然 在 本 次 實 驗 中, 有 長 達 兩 小 時 的 控 制 實 驗, 但 是 這 並 未 說 明 體 外 聲 波 有 任 何 治 療 作 用, 僅 是 說 明 體 外 聲 波 可 以 短 時 間 地 改 變 心 率 而 已 但 是 在 治 療 應 用 上, 則 又 是 另 外 一 回 事 時 間 過 短, 一 直 是 血 液 共 振 實 驗 的 基 本 問 題 許 多 測 量 和 實 驗 均 是 短 時 間 地 操 作, 以 致 難 以 評 估 其 長 時 間 的 確 切 影 響 如 此, 總 是 有 理 由 將 實 驗 數 據 視 為 系 統 謬 誤, 視 為 一 時 的 影 響, 而 非 血 流 動 力 的 常 態 因 此, 如 何 將 其 實 驗 時 間 延 長, 並 且 加 以 控 制, 乃 是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相 關 實 驗 所 必 須 解 決 的 問 題 另 外, 王 唯 工 等 人 也 較 常 忽 略 非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所 預 測 和 操 作 的 參 數 譬 如 非 心 率 整 數 倍 聲 波 的 使 用 等 等 關 於 心 率 二 倍 聲 波 對 於 腎 臟 系 統 的 影 響, 由 於 並 未 測 量 腎 皮 質 的 數 據, 未 能 倉 促 判 斷 其 影 響 假 若 假 設 成 立, 即 心 率 二 倍 聲 波 確 實 提 高 第 二 諧 波 第 三 諧 波 或 是 腎 臟 的 共 振 現 象, 則 可 視 為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又 一 明 證 然 而, 基 本 上, 雖 然 本 次 實 驗 由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出 發, 但 是 可 以 由 其 他 理 論 所 解 釋 譬 如, 心 率 是 隨 著 接 近 心 率 的 聲 波 產 生 耦 合 共 振, 因 而 發 生 改 變, 但 是 這 並 不 意 味 著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成 立, 我 們 可 以 僅 侷 限 於 心 率 和 共 振 來 談, 但 是 缺 乏 其 他 相 關 數 據 下, 這 一 實 驗 僅 是 利 用 聲 波 改 變 心 率, 而 非 證 實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因 為 心 臟 是 一 個 具 有 恆 常 搏 動 性 質 的 器 官, 但 並 非 意 味 著 其 他 器 官 亦 是 如 此 G. 對 於 動 物 實 驗 的 總 評 在 上 述 實 驗 討 論 中, 筆 者 或 多 或 少 均 有 對 於 動 物 實 驗 提 出 不 少 質 疑 現 在 筆 者 稍 稍 做 一 小 結 : (1) 上 述 的 動 物 實 驗 中, 幾 乎 侷 限 於 對 於 腎 臟 血 流 或 是 血 壓 波 的 研 究 雖 然 具 有 一 定 的 成 果, 但 是 對 於 王 唯 工 的 企 圖 來 說, 僅 有 證 實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一 部 份, 尚 未 推 廣 到 對 於 其 他 臟 腑 的 研 究 因 此, 並 不 能 完 全 地 說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乃 是 中 醫 脈 診 或 是 藏 象 理 論 的 科 學 化 結 果 () 王 唯 工 部 分 的 宣 稱 顯 然 太 過 急 躁, 立 刻 要 將 某 些 實 驗 的 結 果 等 同 於 中 醫 理 論 的 確 證 但 是, 站 在 科 學 哲 學 的 角 度 上, 王 唯 工 並 未 證 實 中 醫 理 論, 而 是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或 是 最 多 僅 能 說 研 究 中 醫 理 論 或 技 術 所 涉 及 的 現 象 (3) 王 唯 工 的 實 驗 中, 並 未 證 實 或 是 觀 察 到 類 似 於 臟 腑 五 行 關 係 的 現 象 ( 即 是 五 行 相 生 相 剋 的 現 象 ) 因 此, 對 於 其 脈 診 儀 實 際 運 用 在 人 體 診 斷 時, 1

不 免 僅 訴 諸 於 理 論 推 理, 而 沒 有 經 驗 基 礎 4.4 人 體 實 驗 的 經 驗 問 題 相 對 於 前 兩 類 的 實 驗 來 說, 人 體 與 臨 床 經 驗 是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最 為 薄 弱 的 地 方 大 致 上, 並 沒 有 任 何 比 較 突 出 的 實 驗 出 現 部 分 歸 因 於 醫 院 配 合 度 和 病 例 挑 選 的 問 題 ; 部 分 則 是 因 為 需 要 長 期 實 驗 與 精 密 控 制 之 故 A. 人 體 實 驗 的 一 般 問 題 大 致 上, 人 體 實 驗 這 類 型 的 研 究 可 朝 三 個 方 向 去 進 行 首 先, 乃 是 病 因 的 歸 納 工 作, 挑 選 某 一 疾 病 的 患 者, 譬 如 說, 田 莒 昌 等 即 是 針 對 紅 斑 性 狼 瘡 的 陰 虛 證 做 研 究, 而 汪 叔 游 則 是 針 對 脾 證 做 研 究 等 在 西 醫 詳 細 評 估 診 斷 下, 確 認 為 何 種 疾 病, 以 及 病 況 程 度 等 等, 再 經 由 雙 盲 實 驗 與 統 計 分 析, 考 察 其 脈 波 或 是 諧 波 等 是 否 與 某 些 疾 病 或 是 病 存 在 著 相 關 性 其 次, 則 是 用 以 測 試 中 醫 療 法 對 於 脈 象 的 影 響, 假 設 若 是 治 療 腎 衰 竭 病 患, 某 些 藥 草 或 是 穴 道, 例 如 說 六 味 地 黃 能 夠 補 腎 滋 陰, 蔘 苓 白 朮 能 夠 補 氣 健 脾 和 胃 滲 濕 另 外, 通 過 動 物 試 驗 證 明, 不 論 手 針 或 電 針 足 三 里 穴, 都 能 使 全 組 動 物 痛 閾 平 均 升 高 一 倍 以 上, 說 明 了 足 三 里 穴 有 較 好 的 鎮 痛 作 用 甲 乙 經 曾 指 出, 43 足 三 里 穴 可 治 腰 痛 不 可 以 顧 及 類 似 腎 絞 痛 一 類 病 症 的 記 載 等 等 再 者, 則 可 針 對 中 醫 師 個 人 脈 診 結 果 與 脈 診 儀 的 測 量 結 果 作 一 比 較, 相 互 印 證 其 效 果 前 兩 類 的 工 作 有 許 多 實 驗 和 研 究 或 多 或 少 都 有 做 過 然 而, 後 一 種 研 究 則 未 嘗 見 過 有 人 做 過 特 別 注 意 的 是 脈 診 應 用 的 範 圍 若 以 血 流 動 力 學 來 說, 最 多 僅 能 如 同 王 唯 工 所 言, 侷 限 於 血 液 循 環 系 統 的 偵 測, 其 他 疾 病, 譬 如 病 毒 之 感 染 外 傷 等 等, 則 難 以 用 脈 診 來 加 以 判 斷 因 此, 除 非 感 冒 或 是 腎 衰 竭 之 類 的 疾 病, 會 涉 及 到 血 液 循 環 的 阻 礙 等 等, 否 則 脈 診 儀 並 無 任 何 作 用, 即 使 發 現 某 些 病 毒, 譬 如 說 肺 結 核 病 毒 積 存 於 肺 部 等 等 44 不 過, 是 否 能 夠 運 用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或 是 中 醫 的 方 法 來 治 療 又 是 另 一 個 問 題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基 本 上 是 屬 於 血 流 動 力 學 的 一 支, 並 非 任 何 醫 療 實 踐 的 基 礎, 而 是 描 述 人 體 血 流 運 動 的 現 象, 雖 然 有 助 益 於 我 們 對 於 某 些 疾 病 或 是 病 症 的 思 考, 譬 如 說, 目 前 應 用 的 最 好 的 莫 過 於 對 於 高 血 壓 的 治 療, 但 是 不 可 驟 然 以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視 為 治 療 原 則 也 許,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能 夠 解 釋 了 藏 象 理 論, 但 我 們 並 不 能 使 用 藏 象 理 論 一 般, 來 使 用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治 療 病 人, 它 們 並 非 等 同 的 理 論, 而 是 針 對 某 一 現 象 進 行 解 釋 的 理 論 43 http://www.aptcm.com/aptcm/medinfo.nsf/0/03f31359f757ed14856cde0014e0a1?opendocume nt 44 譬 如 說 色 盲, 是 因 為 感 光 小 體 中 缺 乏 一 些 色 素, 所 以 怎 麼 進 行 後 天 治 療 也 沒 用 有 一 些 中 醫 聲 稱 能 夠 治 療 色 盲 或 說 針 灸 能 夠 治 色 盲, 這 是 不 可 能 的 頂 多 能 治 好 因 為 循 環 不 好 造 成 的 色 弱, 或 是 缺 乏 維 他 命 A 的 夜 盲 症 近 視 老 花 眼 等 我 們 的 傳 統 醫 學 治 療 疾 病 是 有 其 一 定 的 極 限 的 譬 如 說 糖 尿 病 患 者 如 果 施 打 胰 島 素 已 超 過 兩 三 年 再 來 看 中 醫, 就 太 晚 了, 要 是 在 施 打 前 兩 年 來, 或 許 還 有 救 一 旦 循 環 不 良 的 時 間 太 久, 所 有 的 胰 島 小 體 都 沒 有 了, 也 就 沒 辦 法 由 血 液 循 環 下 手 來 治 療 王 唯 工 (003),.57~58 13

在 人 體 臨 床 實 驗 當 中, 另 一 項 重 要 的 工 作 即 是 標 準 值 的 量 取 和 設 定 如 同 血 壓 或 是 其 他 生 理 指 數 一 樣, 必 須 經 由 審 慎 的 理 論 推 理 隨 機 抽 樣 實 驗 和 測 量 等 等, 才 能 獲 得 一 標 準 值 這 類 型 的 研 究, 早 年 由 黃 維 三 和 王 唯 工 曾 經 舉 行 過 45, 但 是 大 致 上 而 言, 由 於 樣 本 數 太 少, 並 且 有 偏 差 的 問 題, 故 不 能 全 然 信 之 譬 如 說, 樣 本 取 樣 全 來 自 於 中 國 醫 藥 學 院 或 是 中 部 某 家 公 司 的 職 員 另 一 方 面, 兒 童 與 老 人 的 人 數 過 少 亦 是 主 要 的 問 題 另 外, 有 些 組 別 的 定 義 並 不 是 十 分 清 楚 譬 如 說, 對 於 武 術 和 氣 功 修 習 者 的 定 義 有 極 大 的 問 題, 唯 一 可 以 界 定 的 標 準 僅 有 年 限, 而 沒 有 其 他 標 準 作 為 分 類 標 準, 同 時 並 未 比 對 其 他 從 事 運 動 之 人 的 數 值 這 一 方 面, 無 疑 受 到 文 化 的 影 響, 一 方 面 亦 是 一 種 理 論 或 是 實 驗 上 的 偏 好 總 而 言 之, 這 兩 類 的 群 體 並 不 是 定 義 相 當 明 確, 而 從 事 的 年 限 之 長 久 並 非 合 理 的 標 準 大 致 上 而 言, 研 究 成 果 十 分 有 限, 連 帶 地 也 影 響 脈 診 儀 內 部 設 定 標 準 值 的 正 確 性 和 有 效 性 關 於 脈 診 儀 測 試 方 面, 筆 者 認 為, 直 接 以 中 醫 治 療 技 術 當 作 中 醫 治 療 和 脈 診 儀 有 效 性 的 測 試 並 不 是 一 個 好 的 方 法 首 先, 在 動 物 實 驗 與 理 論 模 型 當 中,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看 似 是 充 分 證 成 或 是 具 有 良 好 奠 基 的 (well-grounded) 然 而, 治 療 技 術 介 入 後, 必 須 考 慮 到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是 否 能 夠 確 實 說 明 或 是 表 示 治 療 技 術 的 效 果 舉 例 來 說, 利 用 西 藥 治 療 肝 硬 化 時, 脈 診 儀 可 以 顯 示 藥 物 的 作 用 在 於 提 昇 第 一 諧 波 的 能 量 嗎? 或 是 利 用 中 醫 藥 或 是 針 灸 等 治 療 肝 硬 化 時, 我 們 可 以 看 見 第 一 諧 波 能 量 的 提 昇 嗎? 或 是 我 們 依 循 著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思 維 治 療 肝 硬 化 能 夠 獲 得 一 定 的 成 效 嗎? 不 過, 也 許 這 樣 的 質 問 是 過 份 苛 求 了 王 唯 工 也 曾 言,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並 非 關 於 特 定 血 管 的 血 流 動 力 情 況, 而 是 全 身 循 環 的 基 本 現 象, 是 整 體 循 環 共 振 的 現 象 46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無 法 解 釋 生 物 化 學 層 次 的 問 題, 因 為 相 對 於 生 物 化 學,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為 一 鉅 觀 現 象 然 而 必 要 的 是, 病 後 循 環 是 否 恢 復 正 常, 某 些 疾 病 對 於 血 液 循 環 的 改 變, 以 及 治 療 技 術 對 於 血 液 動 力 的 改 變 等 等, 卻 是 可 以 觀 察, 並 且 對 於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也 是 相 當 重 要 因 此, 考 慮 到 中 醫 本 身 是 尚 待 檢 證 的 知 識 系 統 與 實 踐, 筆 者 認 為, 反 倒 是 要 看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和 脈 診 儀 在 西 醫 治 療 上 的 運 用, 才 能 進 一 步 證 實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與 脈 診 儀 在 治 療 與 診 斷 上 的 實 際 效 用 如 此,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與 脈 診 儀 不 管 就 策 略 上 或 是 理 論 應 用 上, 方 能 走 出 中 醫, 進 一 步 與 西 方 醫 學 相 結 合 筆 者 以 為, 這 是 一 些 中 醫 研 究 者 或 是 西 醫 所 忽 略 的 地 方 至 於 人 體 實 驗 的 另 一 個 問 題 即 是 關 於 疾 病 分 類 的 問 題 一 般 觀 點 均 認 為, 確 實 地 找 出 疾 病 的 分 類 標 準 與 因 果 關 係 是 件 十 分 困 難 的 工 作 同 時, 根 據 新 的 研 究 發 現 和 歸 類 邏 輯, 相 同 的 疾 病 會 在 日 後 會 被 發 現 是 具 有 另 一 個 病 因, 進 而 重 新 分 45 王 唯 工 黃 維 三 (1995) 原 氣 之 研 究 46 動 脈 所 得 到 的 脈 波, 也 就 是 中 醫 在 手 腕 上 把 到 的 脈, 是 人 腦 內 數 千 個 心 臟 內 數 十 個, 以 及 全 身 其 他 各 部 份 的 神 經 節 自 動 控 制 調 節 循 環 狀 態 的 總 報 告 我 們 可 由 此 總 報 告, 獲 知 全 身 的 狀 況, 就 如 同 由 經 濟 部 工 業 報 表 的 總 報 告, 便 可 獲 知 整 個 工 業 成 長 的 經 濟 狀 況 至 於 細 胞 分 子 生 物 學 研 究 每 個 神 經 傳 導 物 質 與 接 受 體 在 各 神 經 節 的 作 用, 則 好 像 去 細 看 一 個 工 廠 中 的 一 條 生 產 線 的 報 告 王 唯 工 (003),p.17 14

類 主 要 的 原 因 在 於, 疾 病 的 因 果 關 係 十 分 難 以 確 認, 另 外 又 由 於 生 物 的 個 體 差 異, 許 多 病 因 並 非 真 正 的 病 因, 也 非 決 定 性 因 素 也 有 被 排 除 於 模 型 理 論 和 實 驗 方 法 之 外 的 病 因, 更 是 難 以 清 楚 發 現 和 認 出 再 加 上 遺 傳 因 子 環 境 衛 生 旅 遊 外 傷 等 等 影 響, 更 顯 得 發 現 疾 病 背 後 的 病 因 是 個 困 難 重 重 的 問 題 舉 例 來 說,Donald Gillies 在 Hempelian and Kuhnian Approaches in the Philosophy of Medicine: the Semmelweis Case 47 一 文 中, 曾 舉 出 由 於 醫 學 典 範 的 複 合 性, 使 得 醫 學 的 一 些 重 大 變 化 並 不 一 定 具 有 物 理 學 革 命 之 威 力, 而 通 常 僅 是 是 對 於 疾 病 再 分 類 胃 潰 瘍 (peptic ulcers) 在 Robin Warren 以 及 Barry Marshall 之 前, 被 認 為 是 由 壓 力 引 起 的 胃 酸 過 多 而 形 成 在 治 療 時, 多 半 開 些 止 胃 酸 的 藥 物 當 時 認 為, 由 於 胃 酸 過 多 的 情 況 下, 幾 乎 不 可 能 有 任 何 細 菌 或 是 病 毒 能 夠 存 活 然 而,Warren 與 Marshall 發 現 一 種 新 的 螺 旋 病 毒 (spiral bacteria), 原 先 以 為 是 Campylobacter, 後 來 發 現 是 一 種 新 的 病 毒, 後 名 之 為 Helicobacter, 最 後 定 名 為 Helicobacter pylori Warren 與 Marshall 發 現 H. pylori 使 自 身 藏 匿 在 musosal layer 底 下, 並 釋 放 出 ammonia 中 和 胃 酸, 繼 而 提 出 H. pylori 為 胃 潰 瘍 之 病 因 最 後, 在 不 斷 地 實 驗 下 證 實 這 個 新 發 現, 最 後 使 用 抗 生 素 來 治 療 胃 潰 瘍 雖 然 發 現 結 合 著 抗 胃 酸 的 藥 物, 其 治 療 效 果 更 大 在 這 先 前, 病 毒 致 病 的 觀 念 已 然 確 立 百 年 之 久, 然 而 因 為 某 些 偏 見 或 是 理 論 的 盲 點, 使 得 真 正 病 因 隱 而 不 知 然 而, 在 鉅 觀 現 象 之 下, 胃 酸 過 多 卻 因 此 成 為 致 病 的 原 因 因 此, 基 本 上, 局 部 典 範 (local paradigm) 並 未 改 變, 而 僅 是 對 於 疾 病 的 再 分 類 這 個 例 子 說 明 了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在 人 體 病 因 歸 納 中 的 一 個 問 題 : 在 鉅 觀 現 象 上 所 做 的 歸 納, 首 先 並 不 一 定 準 確 ; 其 次, 或 許 不 代 表 任 何 意 義, 亦 非 是 真 正 的 病 因 雖 然 可 以 利 用 這 種 思 路 來 治 療, 但 不 一 定 能 根 除 病 根 因 此, 審 慎 地 選 擇 疾 病 主 題 與 相 關 生 理 資 料 成 了 一 個 問 題, 如 何 判 定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或 是 脈 診 儀 確 實 描 述 病 因 呢? 還 是 僅 僅 是 由 真 正 病 因 所 產 生 的 現 象? 如 何 應 用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或 是 其 他 理 論 來 解 釋 傳 統 中 醫 的 脈 診 判 斷, 成 為 脈 診 科 學 化 的 一 大 考 驗 我 們 在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或 是 在 脈 診 儀 所 見 的 僅 是 一 部 份 的 現 象, 或 是 整 體 現 象, 或 是 關 鍵 現 象, 或 是 無 關 緊 要 的 現 象? 如 何 判 定, 如 何 選 擇, 是 否 有 一 個 具 備 著 公 開 性 和 客 觀 性 的 標 準 或 是 方 法 可 以 提 供 答 案? 筆 者 以 為, 必 須 先 確 立 中 醫 脈 診 的 經 驗 有 效 性, 再 與 中 醫 和 西 醫 等 知 識 彙 整 之 後, 方 能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答 案 在 此, 我 們 先 就 已 有 的 實 驗 作 一 簡 略 討 論 B. 針 刺 足 三 里 與 血 液 能 量 分 配 47 Paul Thagard 於 其 大 作 How Scientists Explain Disease 中 也 有 提 到 該 例 子 15

圖 表 4- 入 針 後 10 秒 脈 波 變 化 效 應 王 唯 工 (1993-c),p.0 圖 表 4-3 入 針 後 5 分 鐘 脈 波 變 化 效 應 王 唯 工 (1993-c),p.0 圖 表 4-4 入 針 後 10 分 鐘 脈 波 變 化 效 應 王 唯 工 (1993-c),p.1 16

圖 表 4-5 入 針 後 15 分 鐘 脈 波 變 化 效 應 王 唯 工 (1993-c),p.1 圖 表 4-6 出 針 後 10 分 鐘 脈 波 變 化 效 應 王 唯 工 (1993-c),p.3 圖 表 4-7 出 針 後 15 分 鐘 脈 波 變 化 效 應 王 唯 工 (1993-c),p.3 17

在 針 刺 足 三 里 的 實 驗 中, 藉 由 針 刺 足 三 里 與 非 穴 道 組 之 比 較, 由 脈 波 的 變 化 來 觀 測 針 刺 足 三 里 的 影 響 比 較 顯 著 的 影 響 則 是 在 入 針 及 出 針 時, 第 四 諧 波 之 陷 落 與 第 九 諧 波 的 增 加 其 他 的 影 響 則 是 在 出 針 時, 第 六 諧 波 之 增 加, 見 上 表 依 照 王 唯 工 所 言, 由 於 高 頻 能 量 少, 故 能 量 著 轉 移 比 較 快, 故 第 九 諧 波 的 變 化 最 大 低 頻 者, 如 第 二 第 四 諧 波 等 等, 則 由 於 能 量 較 大, 皆 需 要 較 長 時 間 的 刺 激, 尤 其 是 第 二 諧 波 必 須 在 入 針 0 分 後, 方 有 改 變 但 是 由 於 缺 乏 進 一 步 之 統 計 與 數 據, 筆 者 無 法 斷 言 之 但 至 少 在 15 分 鐘 之 內, 第 二 諧 波 沒 有 明 顯 的 變 化 另 外, 由 於 缺 乏 諧 波 比 例 的 顯 著 統 計, 故 無 法 斷 定 該 諧 波 變 化 是 否 具 有 統 計 顯 著 性 雖 然 有 與 非 穴 道 組 相 比 較, 但 是 仍 無 法 避 免 因 個 人 體 質 與 人 體 血 流 的 自 然 變 化 而 產 生 的 誤 差 例 如, 若 單 自 第 二 諧 波 來 看, 與 第 三 諧 波 相 比 較, 其 變 化 均 相 似, 但 是 與 針 刺 非 穴 道 組 相 較 而 言, 第 三 諧 波 具 有 統 計 顯 著 性 (p<0.05) 但 若 是 第 二 和 第 三 諧 波 比 較, 則 似 乎 是 個 正 常 或 是 偶 發 現 象 因 此, 有 必 要 注 意 的 是, 本 實 驗 並 非 檢 證 針 刺 足 三 里 之 療 效, 而 是 實 驗 針 刺 足 三 里 對 於 脈 波 和 諧 波 比 例 的 改 變 對 比 於 非 穴 道 組, 似 乎 暫 時 證 立 針 刺 特 定 穴 道 和 非 穴 道 的 確 存 在 著 改 變 脈 波 的 明 顯 差 異 然 而, 這 並 不 能 直 接 推 導 出 針 刺 足 三 里 具 有 治 療 上 的 意 義 假 設 利 用 足 三 里 治 療 特 定 疾 病, 譬 如 說 高 血 壓 心 律 不 整 胃 漲 氣 等 等, 與 針 刺 非 穴 道 組 相 比, 針 刺 足 三 里 的 治 療 效 果 也 許 並 沒 有 高 出 非 穴 道 組 的 治 療 效 果 但 是 這 並 未 否 定 王 唯 工 針 刺 足 三 里 的 實 驗, 而 是 說 明 針 刺 足 三 里 也 許 並 沒 有 中 醫 理 論 或 是 一 些 相 關 實 驗 所 言 的 療 效 針 刺 的 確 改 變 了 固 定 諧 波 比 例 的 分 配, 但 是 其 效 果 是 否 足 以 達 到 治 療 效 果, 又 是 另 外 一 個 問 題 曾 經 有 人 實 驗 中 醫 針 灸 治 療 效 果, 發 現 針 刺 非 穴 道 組 和 穴 道 組 並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但 是 均 能 夠 產 生 麻 醉 效 果 因 此 建 議 研 究 者 實 驗 適 當 的 痛 覺 是 否 有 治 療 的 效 果, 筆 者 暫 時 名 之 為 痛 理 論 假 設 痛 理 論 存 在 的 話, 則 上 述 實 驗 似 乎 缺 乏 一 些 證 據 來 排 除 痛 理 論 的 可 能 性 48 48 These findings might help explain the results of a study published in the May 4, 005, issue of 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in which Klaus Linde and his colleagues at the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in Munich compared the experiences of 30 people suffering from migraines who received either acupuncture, sham acupuncture (needles inserted at nonacupuncture points) or no acupuncture. During the study, the patients kept headache diaries. Subjects were "blind" to which experimental group they were in; the evaluators also did not know whose diary they were reading. Professional acupuncturists administered the treatments. The results were dramatic: The proportion of responders (reduction in headache days by at least 50%) was 51% in the acupuncture group, 53% in the sham acupuncture group, and 15% in the waiting list group. The authors concluded that this effect may be due to nonspecific physiological effects of needling, to a powerful placebo effect, or to a combination of both. In my experience, needling (where the acupuncturist taps and twists the flesh-embedded needle) isn't painful, but it is most definitely noticeable. If acupuncture has effects beyond placebo, it is through the physical stimulation and release of the body's natural painkillers. Finding that sham acupuncture is as effective as "real" acupuncture demonstrates that the Qi theory is full of holes. The effects of being poked by needles, however, cannot be ignored. Understanding the psychology and neurophysiology of acupuncture and pain will lead to a better theory. And for all such alternative medicine claims, testimonials can steer us in the direction of where to conduct research; science is the only tool that can tell us whether they really work or 18

因 此, 我 們 需 要 更 嚴 格 的 控 制 來 證 實 中 醫 針 刺 的 療 效 雖 然 在 本 次 實 驗 當 中, 穴 道 組 與 非 穴 道 組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但 是 我 們 並 無 法 排 除 針 刺 非 穴 道 組 亦 有 改 變 脈 波 的 潛 在 可 能 性 因 此, 必 須 在 設 置 另 一 個 非 針 刺 組, 用 為 比 對 的 基 本 參 照 組 首 先, 從 樣 本 的 挑 選 上, 必 須 先 做 初 步 的 分 類, 排 除 一 些 脈 波 異 常 的 人 許 多 對 於 病 例 的 挑 選 僅 是 依 據 西 醫 的 診 斷 而 已 然 而, 考 慮 到 脈 波 是 個 十 分 敏 感 的 訊 號, 以 及 也 隨 著 個 人 不 同 體 質 而 變 化 因 此 這 步 驟 有 實 行 的 必 要 再 者, 為 了 成 功 欺 騙 非 針 刺 組 與 增 加 實 驗 的 有 效 性, 我 們 採 用 非 華 人 受 試 者, 避 免 文 化 因 素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實 驗 中 會 將 受 試 者 的 眼 睛 矇 上, 要 求 其 靜 躺 直 到 整 個 實 驗 結 束 實 驗 方 法 大 致 如 上, 在 非 針 刺 組 部 分, 則 在 非 穴 道 處, 以 針 輕 刺 謊 稱 針 已 插 入, 而 後 在 出 針 時, 又 在 輕 刺 一 下 如 此, 以 非 針 刺 組 為 基 本 對 照 組, 比 較 針 刺 非 穴 道 和 穴 道 組 假 若 中 醫 針 刺 理 論 和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成 立, 則 針 刺 穴 道 組 應 當 比 其 他 兩 組 在 諧 波 變 化 上 具 有 統 計 顯 著 性 然 而, 問 題 在 於, 若 是 非 穴 道 組 與 非 針 刺 組 亦 具 有 統 計 顯 著 性 時, 我 們 要 如 何 解 釋 這 個 結 果, 我 們 能 說 痛 理 論 成 立 嗎? 又 要 如 何 解 釋 穴 道 組 的 資 料? 假 設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成 立, 則 似 乎 說 明 中 醫 針 刺 理 論 和 痛 理 論 是 同 時 存 在 的 因 而 一 個 合 理 的 解 釋 為, 痛 覺 神 經 對 於 諧 波 的 改 變 起 著 一 定 程 度 的 作 用 不 過 這 也 僅 是 處 於 空 談, 尚 需 要 進 一 步 的 實 驗 和 解 釋 題 外 話, 根 據 王 唯 工 的 實 驗 討 論, 筆 者 同 意 王 唯 工 說 針 刺 的 神 經 傳 導 理 論 不 足 完 全 解 釋 傳 統 經 絡 的 作 用 但 是, 筆 者 也 必 須 同 時 強 調,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亦 不 能 完 全 解 釋 之, 或 許 兩 個 理 論 可 以 相 互 彌 補 其 不 足 因 此,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與 神 經 傳 導 理 論 不 能 視 為 是 競 爭 理 論, 雖 然 都 是 嘗 試 賦 予 針 刺 一 個 科 學 或 是 生 理 學 的 基 礎, 然 而 基 本 上 兩 個 理 論 乃 是 針 對 針 刺 的 不 同 面 向 所 進 行 的 研 究, 各 自 有 其 適 合 解 釋 的 空 間 針 刺 機 轉 是 一 個 複 雜 的 現 象, 筆 者 並 不 指 望 有 個 明 確 的 單 一 理 論 可 以 完 全 解 釋 之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僅 是 拼 圖 的 一 塊, 它 或 許 解 釋 特 定 穴 道 對 於 特 定 諧 波 比 例 的 改 變, 但 是 並 不 能 解 釋 為 何 僅 靠 物 理 刺 激 可 以 引 起 諧 波 比 例 的 變 化, 而 這 並 不 是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所 能 處 理 的 另 外 一 方 面,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對 於 針 刺 僅 說 明 其 對 於 臟 腑 配 血 之 供 應 變 化, 但 是 並 不 能 解 釋 針 刺 的 麻 醉 效 果 這 說 明 了 針 刺 是 個 複 雜 的 現 象, 而 非 單 一 理 論 或 是 概 念 可 以 說 清 的 4.5 實 驗 總 結 前 面 筆 者 已 經 討 論 了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一 些 重 要 實 驗 與 模 型 在 此, 筆 者 將 進 一 步 總 結 這 些 實 驗 對 於 理 論 的 證 實 效 力 為 了 方 便 敘 述, 筆 者 將 分 成 四 個 方 面 加 以 說 明, 分 別 是 : 血 液 共 振 現 象 臟 腑 血 管 頻 率 選 擇 血 流 動 能 問 題 以 及 共 振 理 論 的 應 用 A. 血 液 共 振 現 象 not. http://www.sciam.com/article.cfm?articleid=00019055-0198-1d8-bdfd83414b7f0000 19

實 驗 分 類 論 文 名 稱 實 驗 結 果 模 型 製 作 王 唯 工 (1993-a): 臟 1. 建 構 實 體 模 型, 證 實 獨 立 導 管 可 測 量 整 體 波 器 對 血 流 波 之 影 響 形 的 改 變. 建 構 實 體 模 型, 證 實 當 連 接 氣 球 的 導 管 長 度 為 10cm 時, 與 老 鼠 夾 腎 實 驗 相 比, 具 有 類 似 的 變 化, 說 明 氣 球 模 擬 臟 腑 的 適 切 性 動 物 實 驗 1. 王 唯 工 (1999-a): 1. 由 共 振 方 程 式 導 出 4 個 方 程 式, 而 由 動 物 以 血 液 共 振 方 程 式 實 驗 而 來 獲 得 共 有 六 個 獨 立 變 數 ( 諧 波 分 量 ), 探 討 器 官 共 振 對 主 動 而 此 六 個 獨 立 變 數 符 合 4 個 方 程 式 的 描 述 脈 血 壓 波 之 影 響. 當 L C 的 值 或 腎 臟 的 R 值 分 別 獨 立 改 變 的 話, 可 以 將 諧 波 能 量 的 改 變 主 要 控 制 在 第 二 和 第 三 諧 波. 王 唯 工 (1999-b): 1. 腹 主 動 脈 血 壓 波 與 腎 微 循 環 血 流 波 為 同 生 物 能 場 脈 波 診 相, 證 實 周 邊 血 管 床 的 血 流 波 是 由 血 壓 波 推 動 斷 與 腎 臟 異 常 脈 波 頻 譜 與 腎 臟 微 循 環 之 關 聯 人 體 實 驗 缺 缺 圖 表 4-8 血 液 共 振 現 象 的 相 關 實 驗 就 實 驗 結 果 而 言, 王 唯 工 所 推 導 的 血 液 共 振 方 程 式, 能 夠 大 部 分 地 符 合 動 物 實 驗 的 數 據, 因 此 可 說 在 動 物 實 驗 成 上 具 有 一 定 的 經 驗 預 測 能 力 然 而 比 較 可 惜 的 是, 由 於 缺 乏 人 體 實 驗, 缺 乏 進 一 步 的 經 驗 資 料 證 實 血 液 共 振 方 程 式 在 人 體 血 流 運 動 的 預 測 效 果 一 個 比 較 嚴 重 的 問 題 在 於, 共 振 現 象 在 血 流 動 力 學 中, 並 不 是 不 受 重 視 的 現 象, 不 過 由 於 人 體 血 流 的 非 線 性, 良 好 的 共 振 並 無 法 在 實 際 人 體 中 產 生 因 此, 王 唯 工 必 須 進 一 步 說 明, 共 振 現 象 在 人 體 的 實 際 運 作 情 形, 來 支 持 其 理 論 B. 臟 腑 血 管 頻 率 選 擇 實 驗 分 類 論 文 名 稱 實 驗 結 果 模 型 製 作 1. 王 唯 工 (1996-b): 1. 建 構 實 體 模 型 測 試 不 同 材 質 的 彈 性 管 之 彈 血 液 波 前 進 方 程 式 性 係 數 對 於 血 壓 波 的 影 響 當 彈 性 管 夠 軟 之 建 立 及 其 在 偵 測 心 時, 符 合 理 論 預 測, 即 是 說, 血 壓 波 波 速 臟 血 管 疾 病 之 可 能 應 最 大 而 衰 減 最 小 用. 此 實 驗 建 議 彈 性 管 的 彈 性 係 數 與 其 頻 率 選 擇 性 相 關 130

. 魏 清 泉 & 沈 慧 宇 1. 當 電 路 模 型 處 於 共 振 時, 其 電 阻 最 小, 電 (00): 器 官 共 振 理 流 最 大 論 之 電 路 模 型. 在 頻 率 軸 方 面, 相 互 耦 合 的 效 應 被 觀 察 到 3. 在 時 域 軸 方 面, 電 流 變 化 類 似 於 脈 診 儀 之 波 形 4. 該 電 路 模 型 可 說 明 中 醫 五 行 生 剋 原 理 3. 王 唯 工 的 電 路 模 型 王 唯 工 在 許 多 論 文 中, 都 將 共 振 方 程 式 簡 化 為 電 路 模 型, 用 來 簡 化 理 論, 並 方 便 計 算 測 量, 在 此 不 一 一 說 明 動 物 實 驗 1. 王 唯 工 (1993-b): 1. 第 三 諧 波 有 相 對 高 的 阻 抗, 第 二 諧 波, 比 腎 動 脈 血 液 流 之 頻 諸 第 三 諧 波, 有 相 對 低 的 阻 抗 譜 分 析. 第 二 諧 波 和 第 三 諧 波 有 一 橫 斷, 顯 示 第 二 諧 波 經 由 腎 動 脈 時, 是 從 90 度 出 相 (out of phase) 3. 理 論 預 測 和 實 際 測 量 大 致 上 一 致 4. 由 於 第 二 諧 波 阻 抗 相 對 較 低, 故 容 易 流 入 腎 臟 血 液 經 由 腎 臟 時, 能 產 生 第 三 諧 波 ( 第 三 諧 波 的 阻 抗 相 對 較 高 ). 王 唯 工 (1995): 1. 利 用 藥 物 來 提 高 腎 動 脈 阻 力, 模 擬 夾 腎 實 AngII 等 藥 物 對 老 驗 與 老 鼠 夾 腎 實 驗 相 比, 兩 者 大 約 一 致 鼠 血 壓 波 大 小 及 頻 譜. 打 入 aldosterone 後, 諧 波 比 值 差 從 第 二 之 影 響 諧 波 到 第 六 諧 波 由 同 一 方 向 改 變, 而 所 有 相 角 全 朝 反 方 向 改 變 3. 王 唯 工 (00-a): 1. 小 波 轉 換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在 血 壓 波 能 量 沒 正 常 鼠 與 高 血 壓 鼠 有 太 大 的 差 異, 然 在 血 流 能 量 方 面, 心 頻 和 低 之 腎 臟 脈 動 微 循 環 與 頻 的 血 流 能 量 有 相 當 大 的 差 異 譬 如 說, 在 低 主 動 脈 血 壓 波 關 聯 之 頻 部 分, 正 常 鼠 的 血 流 能 量 幾 乎 為 高 血 壓 鼠 的 異 (3/3) 兩 倍. 顯 示 腎 動 脈 阻 抗 的 提 高 也 許 是 高 血 壓 的 原 因 人 體 實 驗 缺 缺 圖 表 4-9 臟 腑 血 管 頻 率 選 擇 的 相 關 實 驗 臟 腑 血 管 的 頻 率 選 擇 為 王 唯 工 理 論 的 最 大 特 點 為 了 證 實 傳 統 中 醫 脈 診 理 論 與 藏 象 理 論, 王 唯 工 藉 由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嘗 試 證 實 人 體 臟 腑 血 管 的 頻 率 選 擇, 藉 由 特 定 諧 波 與 特 定 臟 腑 血 管 的 共 振, 進 一 步 藉 由 脈 診 儀 推 測 哪 一 部 份 的 血 流 運 動 有 問 題, 來 推 測 病 因 之 所 在 大 致 上 來 說, 臟 腑 血 管 的 頻 率 選 擇 這 一 議 題, 是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獲 得 最 充 分 證 實 的 一 部 份 不 過 由 於 實 驗 多 數 集 中 於 腎 131

臟 部 分, 缺 乏 對 於 其 他 臟 腑 的 研 究, 未 免 缺 憾 另 外, 雖 然 王 唯 工 有 論 及 中 醫 五 行 生 剋 在 人 體 上 的 表 現, 但 缺 乏 實 驗 和 論 文, 筆 者 無 法 驟 然 採 信 之 49 C. 血 流 動 能 問 題 實 驗 分 類 論 文 名 稱 實 驗 結 果 模 型 製 作 1. 王 唯 工 詹 明 宜 王 1. 增 加 器 官 和 彈 性 血 管 床 來 增 加 共 振, 增 強 林 玉 英 (000): 由 循 血 流 動 能 環 理 論 談 起. 王 唯 工 (1996-b): 1. 當 彈 性 管 夠 軟 時, 符 合 理 論 預 測, 即 是 說, 血 液 波 前 進 方 程 式 血 壓 波 波 速 最 大 而 衰 減 最 小 之 建 立 及 其 在 偵 測 心 臟 血 管 疾 病 之 可 能 應 用 3.Wang, Wei-Kung et 1. 傳 統 動 脈 波 加 速 度 式 僅 考 慮 到 周 遭 彈 性 al. 004. Pressure (circumferential elasity), 忽 略 了 其 他 能 Pulse Velocity is 量, 因 此 提 出 血 壓 波 方 程 式 考 慮 到 全 部 能 量, Related to 將 動 脈 壁 和 血 液 視 為 一 體 Longitudinal Elastic Properties of the Artery" 動 物 實 驗 缺 缺 人 體 實 驗 缺 缺 圖 表 4-30 血 液 動 能 的 相 關 實 驗 雖 然 建 構 了 數 學 模 型 實 體 模 型 和 類 比 模 型, 但 缺 乏 動 物 實 驗 和 人 體 實 驗 的 檢 證, 故 不 具 結 論 性 D. 應 用 實 驗 分 類 論 文 名 稱 模 型 製 作 缺 動 物 實 驗 中 藥 對 血 液 歸 經 的 影 響 實 驗 結 果 缺 在 王 唯 工 研 究 中 醫 藥 歸 經 的 論 文 中, 有 動 物 實 驗 的 過 程, 觀 察 中 藥 對 血 液 能 量 分 配 的 影 響, 在 此 不 一 一 詳 談 49 13 王 唯 工 (003),p.185~0

人 體 實 驗 1. 王 唯 工 (1990): 以 1. 利 用 傅 爾 電 針 來 偵 測 經 絡 臟 腑 的 問 題, 由 把 脈 原 理 來 研 究 傅 爾 脈 診 儀 亦 是 偵 測 經 絡 臟 腑 的 氣, 所 以 若 是 假 設 電 針 在 診 斷 上 及 治 療 兩 者 的 分 析 和 測 量 方 式 為 相 同, 則 其 結 果 應 當 上 之 意 義 一 致 實 驗 結 果 :8 個 病 例 的 測 量 大 致 上 符 合 上 述 結 果. 批 評 : 實 驗 病 例 過 少, 僅 有 測 量, 但 未 做 控 制 實 驗 另 外, 傅 爾 電 針 的 理 論 和 實 用 地 位 未 獲 得 良 好 檢 證, 故 不 適 合 用 來 測 試 脈 診 儀. 王 唯 工 (1991): 以 1. 實 驗 結 果 零 散, 恕 不 詳 述 脈 診 儀 協 助 中 醫 師 診. 批 評 : 僅 是 病 例 之 測 量, 缺 乏 控 制 實 驗 斷 之 可 行 性 研 究 ( 一 ) 3. 王 唯 工 (1993-c): 1. 針 刺 足 三 里 穴 時, 心 跳 的 第 五 六 八 針 刺 足 三 里 穴 對 脈 九 諧 波 振 幅 之 值 有 顯 著 增 加, 第 二 及 第 四 諧 波 波 頻 譜 之 影 響 振 幅 減 少. 針 刺 足 三 里 的 效 果 尚 待 檢 證, 故 無 法 立 即 確 認 針 刺 是 否 能 確 實 影 響 血 液 能 量 分 配 3. 針 刺 足 三 里 即 使 能 造 成 諧 波 頻 譜 的 改 變, 但 是 否 具 有 療 效 又 是 另 一 回 事 4. 王 唯 工 (001): 由 1. 補 腎 藥 在 動 物 實 驗 中 能 夠 增 加 第 二 諧 波 血 液 循 環 看 中 藥 歸 經 時, 帶 動 第 三 諧 波 ; 第 五 諧 波 皆 顯 著 下 降 在 人 體 實 驗 中, 可 增 加 第 二 諧 波, 帶 動 第 四 諧 波. 補 脾 藥 : 在 動 物 實 驗 中, 增 加 第 三 諧 波 時, 會 帶 動 第 二 諧 波 ; 第 三 諧 波 為 絕 對 高 點, 第 六 諧 波 多 為 相 對 高 點 人 體 實 驗 中, 能 增 加 第 三 諧 波, 帶 起 第 六 第 九 諧 波 ; 第 二 第 四 諧 波 多 數 下 降 3. 補 肺 藥 : 動 物 實 驗 中, 增 加 第 四 諧 波 時, 會 帶 動 第 三 諧 波, 有 時 第 二 諧 波 亦 會 連 帶 上 昇 人 體 實 驗 中, 第 四 和 第 七 諧 波 為 高 點 4. 批 評 : 實 驗 時 間 較 短, 並 缺 乏 與 安 慰 劑 組 比 較, 難 以 看 出 其 代 表 性 此 外, 中 醫 藥 的 功 效 尚 待 釐 清, 譬 如 說, 補 腎 藥 雖 然 能 夠 改 變 特 定 的 諧 波 比 例, 但 不 一 定 能 夠 具 有 治 療 腎 循 環 相 關 疾 病 的 能 力 133

5. 王 唯 工 王 林 玉 英 1. 心 率 一 倍 聲 波 對 心 跳 速 率 的 控 制 落 在 理 想 許 昕 詹 明 宜 直 線 Y( 實 際 心 率 的 改 變 量 )=X( 馬 達 與 控 制 (00-b): 體 外 聲 波 期 心 率 的 差 異 ) 上 對 主 動 脈 血 壓 波 之 影. 心 率 二 倍 控 制 僅 有 初 步 數 據, 故 不 具 結 論 響 (3/3) 性 圖 表 4-31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應 用 的 相 關 實 驗 在 應 用 上, 由 於 王 唯 工 許 多 測 量 和 實 驗 都 不 夠 嚴 謹, 譬 如 說 在 病 例 測 試 上, 並 未 經 過 控 制, 僅 是 記 錄 病 例 而 已 利 用 針 刺 或 是 電 針 來 檢 證 脈 診 儀 或 是 血 液 共 振 而 言, 兩 者 均 是 有 待 檢 證, 而 無 法 相 互 佐 證 之 因 此, 普 遍 而 言, 筆 者 認 為 該 類 實 驗 具 有 很 大 的 問 題 在 上 述 表 格 中, 有 些 實 驗 筆 者 並 未 在 前 文 述 及, 一 方 面 是 因 為 這 些 實 驗 的 粗 糙 使 然, 一 方 面 其 結 果 亦 是 相 當 不 明 確, 故 未 列 專 文 討 論 筆 者 這 類 實 驗 的 批 評 均 寫 於 實 驗 結 果 一 欄 中, 有 興 趣 者 可 以 參 照 此 外, 筆 者 並 未 收 集 到 王 唯 工 全 部 的 實 驗 論 文, 若 有 所 遺 漏, 望 請 補 正 不 過 大 致 上 而 言, 比 較 具 代 表 的 實 驗 均 有 列 之 4.6 小 結 : 理 論 建 構 的 概 念 問 題 上 述 經 驗 實 驗 的 討 論, 由 於 筆 者 並 非 專 業 人 士, 有 部 分 未 能 深 入 研 究 和 探 討, 甚 至 有 錯 誤 的 地 方, 還 容 請 有 識 之 士 加 以 指 正 現 在 筆 者 將 自 概 念 性 問 題 下 手, 嘗 試 說 明 王 唯 工 的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究 竟 在 中 醫 科 學 化 的 道 路 上 走 得 如 何 根 據 上 述 的 實 驗 說 明, 王 唯 工 的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尚 未 得 到 完 好 的 證 實, 但 是 已 經 具 有 相 當 可 觀 的 成 果 然 而, 問 題 在 於,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是 否 真 的 能 如 王 唯 工 所 言, 說 明 中 醫 理 論 的 大 部 分 的 現 象, 或 是 做 為 中 醫 科 學 化 的 理 論 呢? 在 目 前 為 止, 筆 者 認 為 王 唯 工 仍 有 許 多 工 作 必 須 加 以 完 成, 方 能 進 一 步 宣 稱 這 個 主 張 與 筆 者 建 議 的 理 論 建 構 流 程 相 比, 王 唯 工 提 出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方 向 並 非 全 然 符 合 之 王 唯 工 的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乃 是 由 Womersley 方 程 式 所 導 出 其 目 的 乃 是 為 了 解 決 Womersley 方 程 式 的 經 驗 測 量 問 題, 這 在 先 前 已 然 述 及 因 此, 從 根 本 上 而 言,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並 不 是 純 然 中 醫 理 論 科 學 化 的 產 物, 而 有 其 承 繼 血 流 動 力 學 研 究 之 處 在 這 一 點 上,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並 不 是 中 醫 理 論 科 學 化 後 的 直 接 產 物, 而 是 經 由 中 醫 理 論 的 啟 發, 進 而 改 造 的 血 流 動 力 理 論 依 此, 中 醫 理 論 僅 有 啟 發 之 功, 而 無 提 供 實 際 經 驗 效 力 之 能, 這 是 必 須 注 意 的 地 方 就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主 要 目 標, 即 是 脈 診 理 論 而 言, 王 唯 工 結 合 了 藏 象 理 論 以 及 中 醫 脈 診 理 論, 確 切 地 將 脈 診 能 候 臟 腑 氣 血 之 榮 枯 表 現 出 來 根 據 Fourier 分 析, 不 同 的 諧 波 可 以 疊 加 起 來 形 成 一 個 總 合 波, 而 一 個 總 合 波 可 以 利 用 Fourier 分 析 加 以 拆 解 另 外 根 據 非 線 性 波 動 力 學 中 的 一 些 基 本 選 擇 律 : (1) 頻 率 之 選 擇 律 :A+B=C E + E = E () 能 量 守 恆 : A B C 由 上 述 兩 規 則 可 得,C 與 A 及 B 接 同 時 上 昇 因 為 當 C 上 昇 時,A 與 B 皆 可 上 134

1 昇, 特 別 當 A=B 時, C + C, 其 效 率 更 高 當 E C 為 定 數 時, A B, 換 言 之,A 昇 則 B 降 這 些 規 則 與 中 醫 五 行 相 生 相 剋 的 規 則 十 分 相 似 50 因 此, 在 血 流 動 力 正 常 時, 我 們 可 將 之 視 為 一 線 性 系 統, 並 作 諧 波 分 析, 得 到 一 個 近 似 解, 而 當 血 流 動 力 不 正 常 時, 可 用 非 線 性 波 動 力 學 算 出 不 同 臟 腑 能 量 的 增 減 圖 表 4-3 非 線 性 波 動 力 學 所 導 出 的 五 行 相 生 相 剋 圖 王 唯 工 (003-a),p.07 然 而, 必 須 注 意 的 是, 王 唯 工 對 於 五 行 關 係 的 推 論, 部 分 來 自 於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推 論, 部 分 奠 基 於 先 前 的 經 驗 研 究 51, 然 而 王 唯 工 目 前 並 沒 有 一 個 經 驗 研 究 證 實 上 述 臟 腑 間 的 血 流 關 係 換 言 之, 王 唯 工 的 實 驗 中, 並 沒 有 任 何 關 於 中 醫 藏 象 理 論 或 是 五 行 關 係 的 實 驗 證 實 在 上 述 動 物 實 驗 B 中, 王 唯 工 即 嘗 試 得 到 類 似 於 上 述 推 論 的 實 驗 結 果 根 據 中 醫 五 行 觀 念, 水 ( 腎 ) 剋 火 ( 膽 ), 因 此 若 是 牽 涉 到 血 流 分 配, 則 應 當 在 夾 腎 之 後, 火 ( 心 或 膽 ) 缺 乏 制 衡, 因 而 獲 得 大 量 的 血 液 能 量, 而 產 生 功 能 性 亢 奮 若 是 以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來 看, 如 上 述 推 論, 則 應 如 50 王 唯 工 王 林 玉 英 林 則 徐 蔣 宜 (1989),p.39~40 51 將 動 脈 全 體 視 為 一 個 線 性 系 統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近 似 值, 但 是 動 脈 系 統 的 確 有 非 線 性 之 性 質 Bergel 與 Milnor 曾 發 現 肺 動 脈 能 將 1Hz 6Hz 或 3Hz 6Hz, 而 Dick 等, 曾 發 現 Hz+3Hz 5Hz 之 轉 換, 這 些 轉 換 約 佔 幾 個 百 分 點 王 唯 工 王 林 玉 英 林 則 徐 蔣 宜 (1989),p.39 135

王 唯 工 所 推 斷, 第 二 諧 波 的 陷 落, 會 產 生 第 三 諧 波 的 高 峰 但 是 在 許 多 夾 腎 實 驗 中, 並 沒 有 顯 示 符 合 五 行 觀 念 的 推 論 或 是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推 論 因 此, 王 唯 工 不 得 不 作 一 ad hoc 的 宣 稱 ( 參 見 動 物 實 驗 B) 如 此, 筆 者 則 不 得 不 懷 疑 王 唯 工 在 其 實 驗 以 及 書 中 所 作 的 許 多 宣 稱 是 否 得 當 另 外, 根 據 王 唯 工 在 1989 5 與 000 53 年 的 解 釋, 其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以 及 實 驗 均 顯 示 經 絡 的 存 在 根 據 其 說 法, 經 絡 乃 是 由 動 脈 器 官 與 穴 道 組 成 的 網 絡 系 統 但 是, 根 據 中 醫 十 二 經 絡 圖 以 及 血 液 循 環 解 剖 相 比 較, 十 二 經 絡 與 血 液 循 環 完 全 不 相 吻 合 同 時, 根 據 現 有 神 經 解 剖 學 知 識, 十 二 經 絡 也 不 相 吻 合 因 此, 許 多 人 強 調 經 絡 要 不 是 某 種 超 解 剖 的 實 體 54, 要 不 是 人 體 的 組 織 間 隙 的 體 液 流 動 55, 要 不 是 由 微 血 管 壁 平 滑 肌 細 胞 肌 梭 和 立 毛 肌 細 胞 組 成 的 經 絡 小 體 56 然 而, 上 述 的 說 法, 均 未 能 充 分 解 釋 十 二 經 絡 的 實 存 問 題, 最 多 僅 能 舉 出 其 間 的 部 分 相 關 性 目 前 筆 者 認 為 最 有 可 能 的 觀 點 為 黃 龍 祥 所 提 出 的, 將 十 二 經 絡 視 為 早 期 針 刺 治 療 以 及 脈 診 經 驗 所 發 現 的 上 下 相 連 的 內 在 聯 繫 譬 如 說, 腕 踝 部 診 脈 處 的 脈 象 變 化 不 僅 可 以 反 應 局 部 病 變, 而 且 能 夠 反 應 遠 隔 部 位 的 病 變, 與 頭 面 頸 部 診 脈 處 的 脈 象 相 應 57 姑 且 不 論 誰 家 言 論 為 準, 但 是 王 唯 工 的 經 絡 觀 明 顯 是 由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所 引 導 出 來 但 是 問 題 在 於, 王 唯 工 是 否 真 的 能 夠 確 定 十 二 經 絡 就 是 動 脈 + 器 官 + 穴 道 的 共 振 網 絡 呢? 似 乎 連 王 唯 工 也 無 法 相 當 確 認, 關 於 經 絡, 到 現 在 為 止 我 們 並 沒 有 發 現 什 麼 實 質 的 東 西, 但 這 不 表 示 經 絡 穴 道 是 無 形 的 東 西 58 在 這 裡, 筆 者 質 疑, 王 唯 工 既 然 導 出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有 必 要 執 著 於 中 醫 理 論 之 上 嗎? 為 何 王 唯 工 在 面 對 經 絡 問 題 時, 不 是 如 同 他 面 對 中 醫 二 十 八 脈 時 的 態 度, 認 為 中 醫 二 十 八 脈 是 個 貧 乏 的 分 類 標 準 59, 利 用 血 液 共 振 方 程 式, 可 以 導 出 上 萬 種 的 脈 象 王 唯 工 未 能 徹 底 放 棄 經 絡 理 論 的 原 因 或 許 在 於, 十 二 經 絡, 不 管 對 於 中 醫 脈 診 或 是 治 療 也 好, 都 是 一 個 十 分 重 要 的 概 念 缺 乏 十 二 經 絡 的 概 念, 中 醫 理 論 幾 乎 是 得 全 盤 拋 棄 的 然 而, 既 然 王 唯 工 對 於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如 此 有 把 握, 為 何 不 直 接 取 而 代 之 呢? 上 述 的 問 題 也 是 許 多 現 代 中 醫 研 究 者 的 毛 病, 或 許 可 用 詮 釋 問 題 來 加 以 說 明 似 乎 對 於 現 代 中 醫 研 究 者 而 言, 中 醫 經 典 乃 是 不 可 動 搖 或 是 不 能 否 證 的 理 論 經 典, 因 此 實 驗 失 敗 或 是 發 展 緩 慢 等 等 都 可 以 歸 諸 於 實 驗 設 計 或 是 科 學 方 法 上 的 問 題 結 果, 並 沒 有 任 何 實 際 的 經 驗 成 果 出 現, 也 沒 有 否 證 中 醫 理 論 的 可 能 性 上 述 對 於 經 絡 研 究 亦 是 如 此, 幾 乎 是 盲 目 地 尋 找 十 二 經 絡, 而 缺 乏 任 何 實 質 上 的 5 53 54 55 56 57 58 59 136 王 唯 工 王 林 玉 英 林 則 徐 蔣 宜 (1989),p.40 王 唯 工 詹 明 宜 王 林 玉 英 (000),p.48 陳 少 宗 (1998),p.74~75 張 維 波 (1999),p.0~6 陳 華 (1996),p.95 黃 龍 祥 (00),p.133~134 王 唯 工 (003),p.107 王 唯 工 (003),p.168

理 論 或 是 經 驗 實 驗 所 引 導 60 因 此, 迫 切 的 問 題 不 在 於 實 驗 傳 統 中 醫 理 論, 而 是 在 實 驗 中 醫 理 論 或 其 技 術 所 昭 示 的 現 象, 特 別 是 經 驗 有 效 性 的 現 象 換 句 話 說, 我 們 並 不 是 以 傳 統 中 醫 為 依 歸, 而 是 嘗 試 運 用 既 有 的 知 識 和 方 法, 重 新 檢 證 或 是 測 試 中 醫 理 論 和 技 術 所 包 含 的 現 象 治 療 方 法 等 等 譬 如 說, 目 前 經 絡 的 循 經 傳 感 研 究 61, 可 以 利 用 神 經 解 剖 學 神 經 心 理 學 等 sub-personal 6 的 層 次 加 以 解 釋 在 鉅 觀 方 面, 黃 龍 祥 透 過 對 於 中 醫 典 籍 的 整 理, 提 供 經 絡 形 成 的 可 能 背 景, 亦 是 可 加 以 經 驗 地 測 試 60 當 然, 筆 者 並 不 是 說 不 能 藉 由 調 整 實 驗 條 件 或 是 系 統 預 設 來 保 護 理 論 事 實 上, 如 同 Lakatos 所 建 議 的, 我 們 總 是 可 以 建 構 保 護 帶 (protective belt) 來 增 加 理 論 硬 核 的 經 驗 預 測 能 力, 或 是 來 挽 救 理 論 不 過,Lakatos 也 明 顯 反 對 毫 無 預 測 新 經 驗 事 實 的 ad hoc 假 設, 或 是 始 終 未 獲 證 實 的 ad hoc 假 設, 或 是 研 究 計 畫 外 的 神 來 一 筆 [ 請 見 Lakatos(1978),p.88] 基 本 上,Lakatos 僅 歡 迎 能 夠 預 測 新 的 經 驗 事 實, 並 獲 得 證 實 的 輔 助 性 假 設 在 這 一 點 上, 筆 者 認 為, 中 醫 理 論 的 詮 釋 問 題, 並 無 法 預 測 新 的 經 驗 事 實, 更 糟 的 是, 也 無 能 告 訴 我 們 到 底 哪 裡 出 錯! 因 此, 整 個 中 醫 理 論, 因 著 詮 釋 問 題, 成 為 一 個 不 斷 嘗 試 錯 誤 的 歷 程, 不 知 道 哪 裡 出 了 問 題, 僅 能 勉 強 地 調 整 實 驗 條 件 或 系 統 預 設 來 挽 救 之 結 果, 不 斷 的 調 整 之 後, 僅 留 下 更 多 的 異 例, 經 驗 和 理 論 問 題 因 此, 筆 者 允 許 調 整 實 驗 條 件 和 系 統 預 設, 但 必 須 至 少 說 明 調 整 條 件 的 適 當 理 由, 以 及 進 一 步 預 測 新 的 經 驗 事 實 61 半 個 多 世 紀 以 來, 國 內 外 學 者 對 經 絡 問 題 進 行 了 不 懈 地 探 索, 首 先 遇 到 的 問 題 就 是 古 人 所 說 的 經 絡 是 否 真 實 存 在 當 時, 有 人 認 為 古 人 所 說 的 經 絡 就 是 現 代 解 剖 學 中 的 血 管, 並 不 存 在 一 套 獨 立 的 經 絡 系 統 另 一 方 面, 國 外 有 人 聲 稱 發 現 了 經 絡 的 實 體, 結 果 被 我 國 學 者 證 明 是 一 種 假 像 二 十 世 紀 五 十 年 代, 人 們 在 針 刺 中 發 現 了 一 種 奇 怪 的 現 象 : 有 些 人 接 受 針 刺 治 療 時, 會 產 生 一 種 沿 經 脈 路 線 移 動 的 感 覺 後 來 正 式 命 名 這 一 現 象 為 循 經 感 傳 現 象, 能 產 生 這 一 現 象 的 人 稱 為 經 絡 敏 感 人, 但 這 類 人 只 占 人 群 中 的 很 小 一 部 分 循 經 感 傳 現 象 的 發 現 扭 轉 了 人 們 認 為 經 絡 就 是 血 管 的 觀 點, 因 為 血 管 顯 然 無 法 形 成 這 種 感 覺 循 經 移 動 的 現 象 另 外, 人 們 還 發 現 循 經 脈 路 線 的 皮 膚 電 阻 較 低, 這 些 現 象 為 驗 證 經 絡 的 客 觀 存 在 奠 定 了 一 定 的 基 礎 到 了 七 十 年 代, 人 們 對 循 經 感 傳 現 象 進 行 了 更 為 深 入 的 研 究, 發 現 了 循 經 感 傳 的 一 些 奇 異 特 性 : 1. 速 度 較 慢, 為 每 秒 釐 米 量 級. 可 被 機 械 壓 迫 和 注 射 生 理 鹽 水 及 冷 凍 降 溫 所 阻 斷 3. 可 出 現 回 流 和 乏 感 傳 4. 可 繞 過 疤 痕 組 織 及 通 過 局 部 麻 醉 區, 可 趨 向 病 灶 5. 循 經 感 傳 的 路 線 上 有 時 出 現 血 管 擴 張 輕 度 水 腫 並 可 測 出 肌 電 發 放 6. 發 現 部 分 截 肢 病 人 在 截 肢 部 位 出 現 幻 經 絡 感 傳 這 些 現 象 使 人 們 對 經 絡 的 認 識 走 向 複 雜 化, 因 為 單 純 的 神 經 傳 遞 或 血 液 流 動 均 無 法 解 釋 上 述 特 點 不 過, 由 於 循 經 感 傳 的 這 些 特 性 主 要 依 賴 病 人 的 主 觀 感 覺 和 描 述, 其 真 實 性 要 打 一 定 折 扣, 故 而 同 期 進 行 的 一 些 可 見 經 絡 現 象 和 經 絡 客 觀 檢 測 的 研 究 顯 得 十 分 重 要 其 中 包 括 刺 激 穴 位 時 循 經 出 現 的 皮 膚 過 敏 色 素 帶, 沿 經 檢 測 到 微 小 聲 波 ( 循 經 聲 發 射 ) 隱 性 循 經 感 傳 ( 一 種 90% 以 上 人 都 存 在 的 經 絡 敏 感 現 象 ), 以 及 其 他 一 些 循 經 物 理 特 性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ie=utf-8&oe=utf-8&q=%e9%87%9d%e7%81%b8%e7%b6% 93%E7%B5%A1%E7%94%9F%E7%89%A9%E7%89%A9%E7%90%86&num=50 6 Personal 與 sub-personal 的 區 分, 乃 是 由 D. Dennett 所 提 出 Personal 層 次, 簡 單 地 說, 即 是 在 意 向 性 (intentionality) 層 次 上, 去 解 釋 一 個 人 的 行 為 舉 止 譬 如 說, 當 我 去 冰 箱, 拿 冰 可 樂 喝 時, 乃 是 因 為 我 覺 得 渴, 而 我 相 信 冰 箱 有 冰 可 樂, 所 以 我 去 冰 箱 拿 冰 可 樂 來 喝 Sub-personal 層 次, 乃 是 機 械 地 (mechanical), 即 是 描 述 我 大 腦 的 神 經 運 作, 身 體 肌 肉 的 收 縮 等 等, 利 用 現 代 認 知 科 學 生 理 學 腦 神 經 學 來 分 析 一 個 人 的 行 為 譬 如 說, 當 我 撞 傷 時, 我 感 覺 到 痛, 不 是 因 為 我 意 識 到 而 已, 而 是 因 為 撞 傷 部 位 的 神 經, 將 刺 激 傳 到 大 腦, 刺 激 到 大 腦 的 C 神 經, 而 形 成 痛 覺 進 一 步 的 解 釋, 可 參 見 : http://www.incunabulist.com/thesis/3subgenl.doc http://www.philosophy.stir.ac.uk/old/cnw/webpapers/josepe.htm 137

之 總 而 言 之, 中 醫 科 學 化 並 非 將 傳 統 中 醫 科 學 化, 而 是 將 中 醫 理 論 中 具 有 治 療 價 值 或 是 某 些 經 驗 常 規 加 以 科 學 地 測 試 檢 證 並 說 明 解 釋 之 在 這 個 過 程 中, 如 筆 者 先 前 所 言, 傳 統 中 醫 理 論 並 不 會 一 成 不 變 地 被 測 試, 而 總 是 蘊 含 了 理 論 建 構 的 過 程 如 此, 傳 統 中 醫 理 論 並 非 被 測 試 的 理 論, 而 毋 寧 是 重 新 建 構 後 的 中 醫 理 論, 才 是 被 測 試 的 理 論 中 醫 經 典 並 不 是 中 醫 科 學 化 歷 程 的 依 歸, 而 是 出 發 點, 這 是 許 多 學 者 必 須 注 意 的 地 方 承 上 述, 如 此, 王 唯 工 可 以 將 十 二 經 絡 拋 棄, 直 接 以 動 脈 + 器 官 + 穴 道 的 共 振 網 絡 言 之 汪 叔 游 可 以 將 其 脈 波 圖 分 類 標 準, 視 為 對 於 人 體 脈 波 的 研 究, 而 毋 須 討 論 到 十 二 經 絡, 僅 只 考 慮 是 否 能 夠 得 到 有 意 義 的 病 證 回 歸 分 析 如 此, 讓 我 們 重 新 檢 查 王 唯 工 的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王 唯 工 並 沒 有 必 要 非 得 將 之 視 為 中 醫 脈 診 或 是 藏 象 理 論 的 生 理 實 證 或 是 科 學 化 的 版 本 事 實 上, 假 若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在 經 驗 上 和 臨 床 上, 獲 得 良 好 效 果 的 話,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根 據 其 理 論 的 自 身 內 容, 遠 比 中 醫 脈 診 和 藏 象 理 論 來 得 豐 富 精 確 以 及 客 觀, 毋 須 求 助 於 中 醫 理 論 或 是 隨 之 附 和 當 然, 王 唯 工 可 以 用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來 實 驗 中 醫 治 療 技 術, 譬 如 說 針 灸 草 藥 足 底 按 摩 等 等, 也 可 以 來 實 驗 現 代 醫 學 的 診 斷 或 是 治 療 方 法 在 脈 波 上 的 表 現, 而 非 特 僅 限 於 中 醫 而 已 一 方 面, 可 以 讓 現 代 醫 學 研 究 者 注 意 到 該 理 論 以 及 脈 診 儀 的 經 驗 有 效 性 ; 另 一 方 面, 也 可 以 拓 展 理 論 和 技 術 的 應 用 廣 度, 增 加 其 可 靠 性, 何 樂 不 為? 針 對 上 述, 筆 者 尚 有 一 點 必 須 說 明 筆 者 認 為, 許 多 現 代 中 醫 研 究 者 多 少 都 有 點 好 高 騖 遠 的 態 度, 一 點 新 的 發 現 或 是 成 果, 都 會 迅 速 增 強 他 們 對 於 中 醫 理 論 的 信 心, 甚 至 進 一 步 宣 稱 可 以 解 釋 中 醫 大 部 分 的 理 論 與 現 象 但 是 實 際 上, 在 許 多 應 用 和 解 釋 中 醫 理 論 部 分, 筆 者 認 為 仍 是 必 須 加 以 三 思 譬 如 說, 根 據 王 唯 工 對 於 氣 的 定 義, 乃 是 根 據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而 來, 氣 乃 是 心 臟 打 出 血 液 的 動 能 撞 擊 到 主 昇 動 脈 所 形 成 的 彈 性 位 能, 簡 而 言 之, 就 是 各 諧 波 的 總 合 波 63 王 唯 工 定 義 問 題 在 於, 如 上 所 言, 太 過 貼 近 於 中 醫 理 論, 以 致 於 在 概 念 上 和 理 論 上, 形 成 許 多 謬 誤 因 為,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乃 是 血 流 動 力 學 的 產 物, 而 非 直 接 針 對 中 醫 理 論 或 是 醫 療 實 踐 所 涉 及 的 現 象 加 以 研 究 因 此, 在 引 用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解 釋 時, 必 須 有 共 同 的 相 似 現 象 或 是 中 介 理 論 幫 助 然 而, 由 於 中 醫 醫 療 實 踐 未 獲 得 一 定 的 檢 證, 加 上 中 介 理 論 的 缺 乏, 筆 者 十 分 懷 疑 王 唯 工 對 於 氣 的 定 義 和 藏 象 理 論 的 觀 點 是 否 能 夠 直 接 成 立 同 時, 若 真 從 中 醫 理 論 文 本 來 解 釋, 王 唯 工 所 定 義 的 氣, 並 不 完 全 符 合 中 醫 理 論 的 描 述 主 要 原 因 在 於, 氣 乃 是 多 義 性, 具 有 多 重 指 涉 因 此, 筆 者 認 為, 除 了 沒 有 必 要 強 行 附 會 中 醫 理 論 之 外, 對 於 自 身 理 論 和 實 驗 的 詮 釋 也 必 須 十 分 小 心, 不 要 做 出 過 份 的 宣 稱 或 是 判 斷 64 63 王 唯 工 (003),p.5~53 64 譬 如 說, 循 經 傳 感 研 究 者, 認 為 循 經 傳 感 的 現 象, 乃 氣 從 是 經 絡 遊 走 的 主 觀 現 象 然 而, 在 缺 乏 其 他 證 據 支 持 下, 我 們 是 否 能 夠 宣 稱 循 經 傳 感 研 究 真 的 發 現 了 氣, 或 是 一 旦 具 有 循 經 傳 感 現 象, 就 真 的 在 針 灸 治 療 上 具 有 良 好 的 成 效? 筆 者 認 為, 這 些 都 是 必 須 注 意 的 黃 龍 祥 即 對 於 循 經 傳 感 研 究 有 如 下 的 批 評 : 以 整 個 拇 指 指 腹 用 力 按 壓 腹 股 溝 氣 衝 脈 處, 可 感 覺 到 強 有 力 的 脈 動 應 手, 一 會 兒 鬆 手, 會 感 到 一 股 熱 流 下 行 股 內 當 然, 今 天 已 知 道 這 下 138

譬 如 說, 根 據 上 一 節 的 實 驗 總 結, 我 們 看 到 王 唯 工 嘗 試 利 用 電 針 針 刺 中 藥 等 來 證 實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的 有 效 性, 並 進 一 步 證 實 中 醫 醫 療 技 術 或 是 理 論 然 而, 如 同 筆 者 在 第 三 章 中 所 宣 稱, 為 了 進 一 步 確 立 中 醫 的 醫 療 實 踐, 為 了 將 中 醫 科 學 化, 我 們 的 第 一 步 工 作 就 是 檢 證 中 醫 醫 療 實 踐 的 有 效 性 這 一 點 上, 王 唯 工 並 未 實 行, 同 時 也 缺 乏 對 於 其 他 可 靠 實 驗 的 引 證 因 此, 一 般 而 言, 王 唯 工 缺 乏 檢 證 中 醫 醫 療 實 踐 有 效 性 的 過 程 因 此, 當 王 唯 工 從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推 論 出 類 似 傳 統 中 醫 理 論 所 指 涉 的 現 象 時, 王 唯 工 未 免 過 於 心 急 地 將 中 醫 醫 療 實 踐 付 諸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來 加 以 解 釋 這 造 成 王 唯 工 的 應 用 實 驗 中, 充 斥 許 多 分 結 論 性 的 實 驗 成 果, 無 法 具 體 的 進 一 步 說 明 中 醫 藥 的 療 效 和 證 實 血 液 共 振 理 論 因 此, 現 代 中 醫 研 究 者 對 於 自 身 理 論 和 實 驗 的 詮 釋 都 必 須 十 分 小 心, 以 免 有 上 述 的 情 況 產 生 根 據 筆 者 的 意 見, 現 代 中 醫 研 究 者 並 毋 須 強 行 附 會 或 是 解 釋 中 醫 理 論 的 術 語, 或 是 未 經 深 思 地 引 用 中 醫 醫 療 實 踐 來 驗 證 理 論 最 後, 筆 者 將 進 一 步 提 出 一 個 標 準, 作 為 考 慮 放 棄 中 醫 理 論 的 參 考 筆 者 相 當 強 調 一 點 即 是, 在 中 醫 科 學 化 的 過 程 當 中, 我 們 必 須 先 行 檢 證 中 醫 醫 療 實 踐 的 經 驗 有 效 性, 而 非 直 接 測 試 中 醫 理 論 因 為, 除 了 中 醫 理 論 在 第 二 章 中, 已 為 筆 者 反 駁 之 外, 另 一 個 原 因 則 是, 即 使 中 醫 理 論 缺 乏 經 驗 落 實, 但 只 要 證 實 中 醫 醫 療 實 踐 的 經 驗 有 效 性 之 後, 一 方 面 可 以 直 接 拿 來 做 臨 床 治 療 手 段, 另 一 方 面, 我 們 在 做 理 論 建 構 時, 才 有 穩 定 的 研 究 現 象, 作 為 理 論 思 考 的 對 象 因 此, 當 經 過 縝 密 的 控 制 實 驗 之 後, 若 是 未 能 證 實 中 醫 技 術 在 診 斷 上 或 是 治 療 上 具 有 超 越 安 慰 劑 效 應 的 結 果 ( 筆 者 並 不 要 求 中 醫 必 須 比 現 代 醫 學 具 有 更 有 效 或 是 更 安 全 的 治 療 結 果 ), 如 此, 現 代 中 醫 研 究 者 似 乎 得 重 新 考 慮 是 否 繼 續 中 醫 科 學 化 的 研 究 筆 者 認 為, 這 是 個 最 基 本 的 標 準, 若 是 未 達 成 的 話, 其 他 研 究 僅 是 空 中 樓 閣, 毫 無 經 驗 和 臨 床 基 礎 可 言 行 的 熱 感 並 不 是 熱 氣, 更 不 是 循 經 傳 感 現 象, 那 這 種 現 象 究 竟 是 如 何 產 生 呢 十 七 世 紀 英 國 生 理 學 家 哈 維 曾 做 過 同 類 的 實 驗 他 所 做 的 是 血 管 結 紮 實 驗 : 當 帶 子 在 肢 體 紮 緊 時, 結 紮 處 的 動 脈 跳 動 比 結 紮 前 更 加 劇 烈, 過 一 段 時 間 後, 結 紮 處 以 下 肢 體 溫 度 開 始 下 降 這 時 : 如 果 把 手 指 放 在 結 紮 帶 邊 上 動 脈 搏 動 處, 在 鬆 開 結 紮 時, 便 能 感 到 血 液 從 手 指 底 下 流 過 ; 而 受 試 者 在 結 紮 鬆 開 時, 也 能 明 顯 地 感 到 溫 暖 或 其 他 什 麼 [ 黃 龍 祥 (00),p.336~337 ] 事 實 上, 上 述 的 情 形 並 不 陌 生, 我 們 在 腳 麻 和 手 麻 的 時 候, 重 新 活 動 時, 除 了 酸 麻 的 感 覺 之 外, 亦 可 感 覺 到 熱 氣 突 然 衝 往 手 臂 或 是 腳 部 上 述 說 明, 也 許 循 經 傳 感 現 象 並 不 是 什 麼 神 秘 的 現 象, 也 與 針 刺 治 療 無 關 如 果 經 循 經 傳 感 研 究 者 欲 意 辯 護 的 話, 就 必 須 證 實 循 經 傳 感 現 象 是 否 具 有 特 別 的 治 療 效 果, 或 是 生 理 結 構, 否 則 沒 有 太 大 的 意 義 可 言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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