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 :002193 证 券 简 称 : 山 东 如 意 公 告 编 号 :2016-005 山 东 济 宁 如 意 毛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最 近 五 年 被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和 交 易 所 采 取 监 管 措 施 及 整 改 情 况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并 对 公 告 中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承 担 责 任 山 东 济 宁 如 意 毛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 收 到 的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出 具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审 查 反 馈 意 见 通 知 书 (153127 号 )( 以 下 简 称 反 馈 意 见 ) 根 据 反 馈 意 见 要 求, 现 将 公 司 最 近 五 年 被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和 交 易 所 采 取 监 管 措 施 或 处 罚 的 情 况 以 及 相 应 整 改 措 施 公 告 如 下 : 最 近 五 年, 发 行 人 未 发 生 被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及 交 易 所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形 最 近 五 年 发 行 人 共 收 到 深 交 所 4 份 监 管 函, 收 到 1 次 山 东 证 监 局 关 于 对 山 东 如 意 采 取 责 令 改 正 措 施 的 决 定 具 体 说 明 如 下 : 一 深 交 所 关 于 对 山 东 如 意 董 事 蒋 惠 的 监 管 函 2011 年 4 月 8 日, 深 交 所 中 小 板 公 司 管 理 部 下 发 了 关 于 对 山 东 济 宁 如 意 毛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蒋 惠 的 监 管 函 ( 中 小 板 监 管 函 [2011] 第 37 号 ), 对 公 司 董 事 蒋 惠 违 规 买 卖 股 票 予 以 关 注 : 公 司 拟 于 2011 年 4 月 7 日 披 露 2010 年 年 度 报 告, 而 董 事 代 董 事 会 秘 书 蒋 惠 在 2011 年 3 月 31 日 卖 出 山 东 如 意 股 票 2,841 股, 金 额 为 50,001.60 元 该 监 管 函 指 出 该 董 事 在 上 市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前 30 日 内 卖 出 公 司 股 票 违 反 了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第 3.1.8 条 中 小 企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第 3.8.16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请 蒋 惠 充 分 重 视 上 述 问 题, 吸 取 教 训, 及 时 整 改, 杜 绝 上 述 问 题
的 再 次 发 生 收 到 该 监 管 函 后, 发 行 人 对 蒋 惠 女 士 就 上 述 事 项 了 解 了 相 关 情 况 并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 经 了 解, 蒋 惠 女 士 的 证 券 账 户 一 直 由 家 人 代 为 管 理,2011 年 3 月 31 日, 代 理 人 将 2,841 股 已 解 禁 的 股 票 全 部 卖 出 由 于 蒋 惠 女 士 在 北 京 出 差, 对 买 卖 公 司 股 票 行 为 毫 不 知 情 发 行 人 认 为, 蒋 惠 女 士 是 公 司 设 立 时 认 购 股 份 的 原 始 股 股 东, 该 次 减 持 前 蒋 惠 女 士 在 二 级 市 场 没 有 进 行 过 公 司 股 票 的 交 易 不 存 在 期 间 买 卖 股 票 获 利 行 为, 同 时, 蒋 惠 女 士 也 表 示 悔 过 的 态 度 鉴 于 以 上 情 况,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决 定 对 蒋 惠 女 士 进 行 警 告 处 分, 同 时, 对 其 处 以 交 易 总 额 20% 即 10,000.30 元 的 罚 款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已 责 令 蒋 惠 女 士 的 证 券 账 户 由 本 人 管 理, 严 格 规 范 买 卖 公 司 股 票 的 行 为 同 时, 发 行 人 进 一 步 加 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对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学 习,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吸 取 教 训, 杜 绝 此 类 事 项 的 再 次 发 生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未 发 生 类 似 事 件 二 深 交 所 对 山 东 如 意 的 监 管 函 2013 年 5 月 20 日, 深 交 所 中 小 板 公 司 管 理 部 下 发 了 关 于 对 山 东 济 宁 如 意 毛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监 管 函 ( 中 小 板 监 管 函 [2013] 第 75 号 )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2013 年 5 月 16 日, 你 公 司 披 露 了 定 期 报 告 更 正 公 告, 显 示 公 司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中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数 据 发 生 统 计 错 误 此 外, 你 公 司 2012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现 金 流 量 表 部 分 数 据 也 出 现 了 错 误 你 公 司 的 上 述 定 期 报 告 信 息 披 露 问 题, 违 反 了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2012 年 修 订 ) 第 2.1 2.5 条 规 定 请 你 公 司 董 事 会 充 分 重 视 上 述 问 题, 吸 取 教 训, 杜 绝
上 述 问 题 的 再 次 发 生 同 时, 提 醒 你 公 司 : 上 市 公 司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本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和 中 小 企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等 规 定, 诚 实 守 信, 规 范 运 作, 认 真 和 及 时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上 市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就 其 保 证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责 任 收 到 该 监 管 函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高 度 重 视, 针 对 上 述 披 露 差 错 事 项, 立 即 组 织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全 面 认 真 核 查 并 制 定 整 改 方 案, 书 面 回 复 了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首 先, 公 司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对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中 小 企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和 中 小 企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备 忘 录 等 规 定 及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进 行 学 习, 同 时 要 求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及 审 计 人 员 密 切 关 注 和 跟 踪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情 况, 保 证 每 月 查 阅 一 次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其 次, 公 司 提 出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财 务 人 员 的 培 训 并 且 加 强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的 监 督 另 外, 针 对 此 次 信 息 披 露 问 题, 公 司 对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批 评 警 告, 并 责 令 负 责 人 检 讨, 确 保 提 高 后 续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的 准 确 及 时 完 整 三 深 交 所 对 山 东 如 意 的 监 管 函 2015 年 4 月 29 日, 深 交 所 中 小 板 公 司 管 理 部 下 发 了 关 于 对 山 东 济 宁 如 意 毛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监 管 函 ( 中 小 板 监 管 函 [2015] 第 49 号 )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经 查 明, 你 公 司 存 在 以 下 违 规 事 项 : (1) 你 公 司 在 2014 年 度 期 间 被 关 联 方 山 东 如 意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如 意 科 技 ) 新 疆 如 意 纺 织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疆 如 意 ) 累 计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资 金 145.28 万 元, 主 要 系 你 公 司 部 分 富 余 员 工 2014 年 起 转 至 如 意 科 技 新 疆 如 意 工 作, 工 资 及 社 保 费 由 如 意 科 技 和 新 疆 如 意 承 担, 但 相 关 账 户 未 及
时 办 理 变 更, 导 致 你 公 司 代 付 工 资 及 代 缴 社 保 所 致 截 至 2014 年 末, 上 述 占 用 资 金 已 归 还 (2)2014 年 度, 你 公 司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2,072.07 万 元, 占 你 公 司 2013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865.31% 但 你 公 司 未 能 在 2015 年 2 月 底 前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直 至 2015 年 4 月 26 日, 你 公 司 才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上 述 事 项, 并 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 对 外 披 露 关 于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公 告 你 公 司 的 上 述 行 为 违 反 了 本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2014 年 修 订 ) 第 1.4 条 2.1 条 和 中 小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2015 年 修 订 ) 第 2.1.4 条 7.6.3 条 的 规 定 请 你 公 司 董 事 会 充 分 重 视 上 述 问 题, 吸 取 教 训, 及 时 整 改, 杜 绝 上 述 问 题 的 再 次 发 生 同 时, 提 醒 你 公 司 : 上 市 公 司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本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和 中 小 企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等 规 定, 诚 实 守 信, 规 范 运 作, 认 真 和 及 时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上 市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就 其 保 证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责 任 收 到 该 监 管 函 后, 根 据 深 交 所 的 要 求, 发 行 人 编 制 了 山 东 济 宁 如 意 毛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资 金 的 专 项 说 明, 并 聘 请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信 会 师 报 字 [2015] 第 113374 号 关 于 山 东 济 宁 如 意 毛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资 金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对 为 关 联 方 代 付 工 资 代 缴 社 保 费 以 及 为 关 联 方 垫 付 款 项 事 项 进 行 了 专 项 说 明, 并 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 予 以 公 告 同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高 度 重 视, 对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了 批 评 教 育, 要 求 吸 取 教 训, 杜 绝 上 述 问 题 的 再 次 发 生, 并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本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和 中 小 企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等 规 定, 诚 实 守 信, 规 范 运 作, 认 真 和 及 时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四 深 交 所 对 山 东 如 意 信 息 披 露 违 规 的 监 管 函 2015 年 5 月 6 日, 深 交 所 中 小 板 公 司 管 理 部 下 发 了 关 于 对 山 东 济 宁 如 意 毛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违 规 的 监 管 函 ( 中 小 板 监 管 函 [2015] 第 57 号 )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2015 年 2 月 27 日, 你 公 司 披 露 2014 年 度 业 绩 快 报, 预 计 2014 年 度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以 下 简 称 净 利 润 ) 为 1,064 万 元 4 月 23 日, 你 公 司 披 露 业 绩 快 报 修 正 公 告, 将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修 正 为 -179 万 元, 与 4 月 28 日 披 露 的 实 际 数 据 一 致 但 你 公 司 业 绩 快 报 中 披 露 的 净 利 润 数 据 与 年 度 报 告 中 的 实 际 数 据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你 公 司 的 上 述 行 为 违 反 了 本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2014 年 修 订 ) 第 2.1 条 11.3.3 条 的 规 定 请 你 公 司 董 事 会 充 分 重 视 上 述 问 题, 吸 取 教 训, 及 时 整 改 同 时, 提 醒 你 公 司 : 上 市 公 司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本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和 中 小 企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等 规 定, 诚 实 守 信, 规 范 运 作, 认 真 和 及 时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上 市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就 其 保 证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责 任 收 到 该 监 管 函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高 度 重 视, 针 对 上 述 违 规 事 项,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全 面 认 真 核 查 并 制 定 整 改 措 施, 对 公 司 业 绩 变 动 原 因 进 行 了 分 析 : 此 次 修 正 2014 年 度 业 绩, 主 要 有 三 方 面 原 因, 一 是 应 收 款 项 补 充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858.76 万 元 ; 二 是 存 货 补 充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493.24 万 元 ; 三 是 报 告 期 公 司 向 如 意 科 技 集 团 在 1 亿 元 额 度 内 周 转 借 款, 计 提 利 息 109.52 万 元 此 次 业 绩 修 正 是 因 为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的 调 整, 也 是 出 于 对 公 司 对 投 资 者 负 责 的 态 度 此 前 披 露 业 绩 快 报 时, 使 用 的 是 一 般 会 计 准 则, 而 公 司 审 计 机 构 内 核 部 门 出 于 谨 慎 考 虑, 使 用 审 慎 性 会 计 准 则, 将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进 行 了 减 值 计 提, 以 备 未 来 可 能 发 生 的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存 货 减 值 的 状 况 但 应 收 款 项 已 在 2015 年 4 月 正 常 收
回, 冲 回 已 提 减 值, 形 成 当 期 利 润 上 述 原 因, 公 司 已 向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了 汇 报 针 对 此 次 监 管 函 内 容, 公 司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进 一 步 对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学 习, 加 强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工 作, 提 高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水 平 和 规 范 意 识,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同 时, 公 司 继 续 加 强 财 务 人 员 业 务 培 训, 提 高 财 务 人 员 业 务 素 质 和 专 业 能 力, 提 高 对 信 息 披 露 重 要 性 的 认 识 进 一 步 夯 实 财 务 基 础, 确 保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加 强 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交 流, 认 真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此 外, 公 司 加 强 内 部 审 计, 进 一 步 强 化 对 财 务 核 算 的 审 计 监 督 要 求 内 审 人 员 重 点 加 强 对 重 大 事 项 财 务 信 息 传 递 等 的 审 计 监 督, 确 保 财 务 信 息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公 司 董 事 会 已 通 过 公 告 形 式 对 此 次 业 绩 快 报 修 正 给 广 大 投 资 者 带 来 不 便 表 示 了 诚 挚 的 歉 意, 公 司 将 在 以 后 的 工 作 中 进 一 步 加 强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杜 绝 类 似 情 况 发 生 五 山 东 证 监 局 关 于 对 山 东 如 意 采 取 责 令 改 正 措 施 的 决 定 2012 年 10 月 19 日, 山 东 如 意 收 到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山 东 监 管 局 ( 以 下 简 称 山 东 证 监 局 ) 下 发 的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决 定 书 ([2012]15 号 )( 以 下 简 称 决 定 书 ) 关 于 对 山 东 济 宁 如 意 毛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采 取 责 令 改 正 措 施 的 决 定, 对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方 面 规 范 运 作 方 面 存 在 不 规 范 问 题 予 以 关 注 并 要 求 自 收 到 决 定 书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提 交 整 改 报 告, 整 改 报 告 应 当 包 括 具 体 整 改 措 施 预 计 完 成 时 间 整 改 责 任 人 等 内 容 发 行 人 接 到 决 定 书 后, 董 事 会 高 度 重 视, 董 事 长 作 为 第 一 责 任 人 立 即 组 织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财 务 部 相 关 人 员 认 真 学 习 决 定 书 内 容 同 时, 召 开 专 题 会 议, 认 真 分 析 决 定 书 中 指 出 的 各 项 问 题, 研 究 部 署 落 实 部 门 分 工 和 整 改 时 间 安 排, 针 对 决 定 书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和 整 改 要 求, 对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定 进 行 了 全 面 认 真 的 核 查, 并 提 出 具 体 的 整 改 方 案, 对 各 项 需 整 改 内 容 完 成 时 间 和 责 任 人 做 出 详 细 的 计 划
同 时, 公 司 要 求 财 务 部 证 券 部 和 内 部 审 计 部 在 日 常 经 营 中 密 切 关 注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的 情 况, 一 旦 发 现 关 联 交 易, 应 立 即 上 报 董 事 会, 视 其 关 联 交 易 实 际 发 生 的 金 额 情 形, 作 出 相 应 的 信 息 披 露 另 外, 公 司 还 将 加 强 同 深 交 所 证 监 局 等 主 管 部 门 的 沟 通, 对 可 能 涉 及 信 息 披 露 的 疑 惑 事 项 向 主 管 部 门 咨 询, 将 问 题 控 制 在 发 生 之 前 在 重 大 事 项 或 者 新 问 题 出 现 时 公 司 将 及 时 向 监 管 机 构 备 案 沟 通, 尽 量 避 免 在 履 行 相 关 义 务 的 过 程 中 因 对 规 则 的 理 解 偏 差 而 出 现 差 错, 从 而 保 证 更 加 准 确 及 时 完 整 的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2012 年 12 月 3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了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山 东 证 监 局 现 场 检 查 相 关 问 题 的 整 改 方 案, 并 及 时 进 行 了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12-042) 发 行 人 对 决 定 书 中 涉 及 的 七 个 会 计 核 算 方 面 的 问 题 和 两 个 规 范 运 作 方 面 的 问 题 提 出 了 详 细 整 改 措 施, 并 计 划 2012 年 年 底 前 落 实, 并 将 具 体 情 况 向 山 东 证 监 局 报 告 2012 年 12 月 19 日, 发 行 人 发 布 了 山 东 济 宁 如 意 毛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核 对 进 展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2012-043), 积 极 推 进 与 张 家 港 新 乐 毛 纺 织 造 有 限 公 司 的 账 务 核 对 工 作, 计 划 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前 确 认 对 账 结 果 并 及 时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2013 年 1 月 4 日, 发 行 人 发 布 了 山 东 济 宁 如 意 毛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核 对 结 果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2012-045), 截 止 2012 年 12 月 26 日, 公 司 与 新 乐 毛 纺 账 务 核 对 工 作 已 经 完 成, 并 详 细 披 露 同 时, 公 司 与 新 乐 毛 纺 2012 年 交 易 情 况 也 在 2012 年 年 报 中 进 行 披 露 特 此 公 告 山 东 济 宁 如 意 毛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〇 一 六 年 一 月 二 十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