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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之 2015 年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签 署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定 向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方 式, 购 买 广 西 春 茂 农 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集 团 ) 的 37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合 法 持 有 的 春 茂 集 团 100% 的 股 权 2015 年 2 月 6 日, 春 茂 股 份 收 到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股 份 登 记 的 函 ( 股 转 系 统 函 [2015]456 号 ), 核 准 该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事 宜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接 受 挂 牌 公 司 的 委 托, 担 任 本 次 交 易 的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依 据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制 作 本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本 报 告 书 不 构 成 对 春 茂 股 份 的 任 何 投 资 建 议, 对 投 资 者 根 据 本 报 告 书 所 作 出 的 任 何 投 资 决 策 可 能 产 生 的 风 险,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本 报 告 书 所 依 据 的 文 件 数 据 等 系 春 茂 股 份 及 相 关 各 方 提 供, 春 茂 股 份 及 相 关 各 方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负 责 一 交 易 资 产 的 交 付 或 者 过 户 情 况 2014 年 12 月 1 日, 挂 牌 公 司 与 春 茂 集 团 原 37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签 署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书, 春 茂 股 份 定 向 发 行 股 份 407,689,416 股 购 买 春 茂 集 团 100% 股 权 2014 年 12 月 18 日, 根 据 兴 业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新 营 业 执 照 及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资 料, 标 的 资 产 已 登 记 过 户 至 公 司 名 下, 春 茂 集 团 成 为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公 司 已 合 法 拥 有 春 茂 集 团 100% 股 权 2015 年 2 月 6 日, 春 茂 股 份 收 到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股 份 登 记 的 函 ( 股 转 系 统 函 [2015]456 号 ), 确 认 挂 牌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407,689,416 股 至 此,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资 产 过 户 手 续 已 经 全 部 办 理 完 毕

二 交 易 各 方 当 事 人 承 诺 的 履 行 情 况 及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时 相 关 约 束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根 据 春 茂 股 份 公 开 披 露 的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暨 关 联 交 易 之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报 告 书, 交 易 各 方 做 出 的 承 诺 事 项 及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如 下 : ( 一 ) 全 春 茂 出 具 的 承 诺 1 利 润 补 偿 承 诺 为 维 护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利 益, 挂 牌 公 司 与 全 春 茂 就 本 次 交 易 的 业 绩 补 偿 方 式 进 行 了 约 定 在 业 绩 承 诺 期 内, 当 春 茂 集 团 的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未 达 到 约 定 的 9,600 万 元 16,200 万 元, 全 春 茂 将 以 现 金 的 方 式 对 挂 牌 公 司 进 行 业 绩 补 偿 (1)2014 年 利 润 补 偿 承 诺 的 履 行 情 况 根 据 亚 太 ( 集 团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亚 会 B 审 字 (2015) 200 号 审 计 报 告,2014 年 春 茂 集 团 实 现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为 9,899.55 万 元, 春 茂 集 团 2014 年 度 实 现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已 达 到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利 润 补 偿 协 议 约 定 的 业 绩 目 标 全 春 茂 已 履 行 了 其 承 诺 的 2014 年 度 利 润 补 偿 承 诺 (2)2015 年 利 润 补 偿 承 诺 的 履 行 情 况 根 据 亚 太 ( 集 团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亚 会 B 审 字 (2016) 0781 号 审 计 报 告,2015 年 春 茂 集 团 实 现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为 5,746.35 万 元 根 据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利 润 补 偿 协 议, 全 春 茂 应 于 春 茂 集 团 审 计 报 告 出 具 之 日 后 的 3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挂 牌 公 司 以 现 金 方 式 支 付 补 偿 金 10,453.65 万 元 2016 年 3 月, 挂 牌 公 司 收 到 控 股 股 东 全 春 茂 关 于 变 更 业 绩 承 诺 的 申 请, 全 春 茂 提 出 : 公 司 2015 年 黄 羽 鸡 产 量 未 及 预 期, 导 致 标 的 资 产 春 茂 集 团 2015 年 度 业 绩 承 诺 预 期 不 能 实 现, 触 发 业 绩 承 诺 补 偿 事 项 因 无 法 在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利 润 补 偿 协 议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筹 集 足 额 现 金 支 付 补 偿 金, 如 继 续 按 原 支 付 方 式 ( 现 金 ) 的 方 式 补 偿, 在 给 企 业 造 成 无 法 履 行 盈 利 承 诺 的 同 时, 也 将 给 广 大 投 资 者 造 成 巨 大 风 险, 不 利 于 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权 益, 因 此 向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申 请 变 更 业 绩 承 诺, 拟 采 用 股 本 回 购 注 销 方 式 的 方 式 代 替 原 现 金 全 额 补 偿 方 式 2016 年 4 月 13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因 非 关 联 董 事 不 足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人 数, 将 关 于 控 股 股 东 申 请 变 更 业 绩 补 偿 承 诺 的 议 案 提 交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同 日, 经 董 事 会 主 办 券 商 督 促, 全 春 茂 出 具 了 关 于 <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利 润 补 偿 协 议 > 的 补 充 协 议, 协 议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补 偿 股 份 的 金 额 与 方 式 : 挂 牌 公 司 在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变 更 方 案 之 日 起 的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控 股 股 东 全 春 茂 发 出 业 绩 补 偿 的 书 面 通 知, 全 春 茂 在 收 到 公 司 书 面 通 知 后 的 30 日 内 将 标 的 资 产 2015 年 度 未 实 现 的 业 绩 承 诺 缺 口 ( 以 经 具 有 证 券 执 业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出 具 的 广 西 春 茂 农 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报 告 中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为 准 ) 等 值 市 值 的 挂 牌 公 司 股 份 以 人 民 币 1 元 总 价 转 让 给 挂 牌 公 司, 挂 牌 公 司 将 回 购 的 补 偿 股 份 直 接 予 以 注 销 2 补 偿 股 份 的 计 算 方 式 :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2015 年 度 承 诺 净 利 润 数 2015 年 度 实 际 净 利 润 数 ) 股 票 交 易 价 格 股 票 交 易 价 格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日 当 日 交 易 价 格 和 前 20 日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较 低 者 的 百 分 之 九 十 前 20 日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日 前 20 日 股 票 交 易 总 额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日 前 20 日 股 票 交 易 总 量 3 违 约 责 任 : 为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全 春 茂 因 未 能 按 时 履 行 全 部 承 诺, 承 诺 就 应 付 未 付 业 绩 补 偿 款 按 0.3 / 日 的 比 例 向 公 司 承 担 违 约 赔 偿 责 任, 并 以 现 金 方 式 支 付 违 约 金 2016 年 5 月 4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情 况 如 下 : 同 意 股 数 787,500 股, 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1.17%; 反 对 股 数 0 股,

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 弃 权 股 数 500,000 股, 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8.83% 本 议 案 为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3 以 上 通 过 因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表 决, 出 席 会 议 的 非 关 联 股 东 ( 包 括 代 理 人 )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同 意 股 数 未 达 到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3 以 上, 上 述 议 案 未 通 过 (3) 主 办 券 商 意 见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在 控 股 股 东 全 春 茂 在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利 润 补 偿 协 议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无 法 筹 集 足 额 现 金 支 付 补 偿 金 的 情 况 下, 如 继 续 按 原 支 付 方 式 ( 现 金 ) 的 方 式 补 偿, 在 给 企 业 造 成 无 法 行 盈 利 承 诺 的 同 时, 也 将 给 广 大 投 资 者 造 成 巨 大 风 险, 不 利 于 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权 益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4 号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股 东 关 联 方 收 购 人 以 及 上 市 公 司 承 诺 及 履 行 第 三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 如 相 关 承 诺 确 已 无 法 履 行 或 履 行 承 诺 将 不 利 于 维 护 上 市 公 司 权 益, 承 诺 相 关 方 无 法 按 照 前 述 规 定 对 已 有 承 诺 作 出 规 范 的, 可 将 变 更 承 诺 或 豁 免 履 行 承 诺 事 项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上 市 公 司 应 向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承 诺 相 关 方 及 关 联 方 应 回 避 表 决 根 据 上 述 规 定, 并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就 挂 牌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所 应 履 行 的 决 策 程 序 的 相 关 规 定, 挂 牌 公 司 已 将 变 更 业 绩 承 诺 事 项 相 关 议 案 提 交 挂 牌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但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未 审 议 通 过 相 关 议 案 主 办 券 商 将 持 续 督 导 控 股 股 东 履 行 其 承 诺 情 况, 及 时 督 导 挂 牌 公 司 披 露 进 展 公 告 经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后,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将 继 续 督 促 控 股 股 东 全 春 茂 履 行 原 利 润 补 偿 承 诺 若 全 春 茂 不 履 行 或 延 迟 履 行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利 润 补 偿 协 议 且 公 司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未 在 对 利 润 补 偿 方 式 进 行 变 更 的 情 况 下, 主 办 券 商 将 督 导 挂 牌 公 司 不 排 除 通 过 司 法 程 序 保 护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权 益 的 可 能 2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根 据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六 条 关 于 以 资 产 认 购 而 取 得 的 挂 牌 公 司 股 份 锁 定 期 的 规 定, 本 次 发 行 的 全 体 发 行 对 象 出 具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函, 承 诺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本 人 其 所 获 汽 牛 股 份 自 本 次 发 行 结 束 之 日 / 其 取 得 汽 牛 股 份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截 至 本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出 具 日, 上 述 承 诺 在 履 行 过 程 中, 全 春 茂 无 违 反 该 承 诺 的 情 形 3 保 持 健 全 有 效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承 诺 为 保 持 挂 牌 公 司 健 全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挂 牌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全 春 茂 出 具 保 持 健 全 有 效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承 诺 函, 承 诺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本 人 将 确 保 挂 牌 公 司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继 续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及 独 立 运 营 的 公 司 管 理 体 制, 继 续 保 持 公 司 在 业 务 资 产 财 务 机 构 人 员 等 方 面 的 独 立 性, 切 实 保 护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截 至 本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出 具 日, 上 述 承 诺 在 履 行 过 程 中, 全 春 茂 无 违 反 该 承 诺 的 情 形 4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汽 牛 股 份 的 主 营 业 务 发 生 根 本 变 化, 为 有 效 防 止 及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挂 牌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全 春 茂 重 新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承 诺 : 本 人 将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对 汽 牛 股 份 或 其 控 制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或 拥 有 与 汽 牛 股 份 或 其 控 制 公 司 存 在 竞 争 关 系 的 任 何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权 益, 或 以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取 得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控 制 权, 或 在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中 担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如 存 在 与 汽 牛 股 份 利 益 相 冲 突 的 商 业 机 会, 本 人 将 放 弃 或 通 过 合 理 方 式 安 排 给 汽 牛 股 份 及 其 控 制 公 司 实 施 截 至 本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出 具 日, 上 述 承 诺 在 履 行 过 程 中, 全 春 茂 无 违 反 该 承 诺 的 情 形 ( 二 ) 春 茂 集 团 出 具 的 承 诺 为 避 免 本 次 重 组 完 成 后 因 母 子 公 司 交 叉 持 股 对 汽 牛 股 份 的 公 司 治 理 产 生 的 不 利 影 响, 春 茂 集 团 出 具 了 转 让 或 者 注 销 持 有 汽 牛 股 份 股 票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 本 次 重 组 完 成 后, 春 茂 集 团 因 本 次 重 组 后 拥 有 的 汽 牛 股 份 18,136,900 股 股 票 在 持 有 期 间 内 不 享 有 的 表 决 权 分 红 权 等 在 内 的 一 切 股 东 权 利, 春 茂 集 团 自 本 次 重

组 完 成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对 外 转 让 或 者 注 销 18,136,900 股 股 票 2015 年 9 月 17 日, 挂 牌 公 司 发 布 关 于 广 西 春 茂 农 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转 让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向 投 资 者 说 明 该 承 诺 的 履 行 情 况, 即 截 止 2015 年 9 月 15 日, 春 茂 集 团 已 经 转 让 12,091,266 股 股 票, 剩 余 6,045,634 股 股 票 因 未 到 规 定 年 限 无 法 解 除 限 售, 尚 无 法 转 让 或 注 销, 待 持 有 的 股 票 解 限 售 后 即 刻 安 排 转 让 或 回 购 注 销 截 至 本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出 具 日, 春 茂 集 团 持 有 的 春 茂 股 份 剩 余 的 6,045,634 股 股 票 尚 未 解 限 售 因 此, 截 至 本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出 具 日, 春 茂 集 团 并 无 主 观 违 反 该 承 诺 的 情 形 在 完 成 上 述 股 票 解 限 售 事 宜 后, 主 办 券 商 将 督 促 挂 牌 公 司 立 即 落 实 前 述 股 票 的 转 让 或 注 销 事 宜 三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与 运 行 情 况 ( 一 )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本 次 重 组 完 成 后, 为 了 适 应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股 权 架 构 和 主 营 业 务 的 变 化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变 动, 提 高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效 率, 公 司 将 适 当 调 整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结 构 1 董 事 更 换 情 况 2015 年 3 月 30 日, 经 公 司 2015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任 命 全 春 华 陈 训 梁 学 旺 全 绍 为 公 司 董 事 2 监 事 更 换 情 况 2015 年 3 月 30 日, 经 公 司 2015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任 命 何 忌 陈 舒 华 谢 岳 诚 为 公 司 监 事, 其 中 谢 岳 诚 为 职 工 监 事 2015 年 7 月 29 日, 经 公 司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任 命 罗 世 嫦 为 公 司 监 事 陈 舒 华 因 个 人 原 因, 申 请 辞 去 挂 牌 公 司 监 事 职 务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更 换 情 况 2015 年 3 月 10 日, 经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任 命 陈 训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二 ) 本 次 重 组 完 成 后 公 司 治 理 运 行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章 程 必 备 条 款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已 建 立 健 全 了 相 关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基 本 架 构, 包 括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秘 书 总 经 理, 制 定 了 与 之 相 关 的 议 事 规 则 或 工 作 细 则, 并 予 以 执 行 本 次 重 组 完 成 后, 公 司 继 续 保 持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上 述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有 效 运 作, 继 续 执 行 相 关 的 议 事 规 则 或 工 作 细 则, 同 时 公 司 将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继 续 保 持 公 司 业 务 资 产 财 务 人 员 机 构 的 独 立 性 四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对 公 司 运 营 经 营 业 绩 影 响 的 状 况 ; 经 审 计, 挂 牌 公 司 最 近 二 年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1,188,023,856.11 1,257,257,172.10 净 利 润 66,988,139.94 105,075,030.81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67,258,865.55 96,778,919.62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资 产 总 额 1,046,869,253.33 961,145,212.5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347,778,872.06 167,609,075.59 五 盈 利 预 测 的 实 现 情 况 根 据 亚 太 ( 集 团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亚 会 B 核 字 (2014) 015 号 盈 利 预 测 审 核 报 告, 预 计 春 茂 集 团 2014 年 2015 年 实 现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8,578.31 万 元 14,278.26 万 元 根 据 亚 太 ( 集 团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亚 会 B 审 字 (2015) 200 号 亚 会 B 审 字 (2016)0781 号 审 计 报 告,2014 年 2015 年 春 茂 集 团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0,263.52 万 元 10,909.24 万 元

截 至 本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出 具 日, 春 茂 集 团 2014 年 盈 利 预 测 数 据 已 实 现, 但 2015 年 实 际 实 现 的 盈 利 未 达 到 盈 利 预 测 数 据, 差 额 为 3,369.02 万 元 六 与 已 公 布 的 重 组 方 案 存 在 差 异 的 其 他 事 项 截 至 本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出 具 之 日, 除 前 述 的 内 容 外, 本 次 实 际 实 施 方 案 与 公 布 的 重 组 方 案 不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核 查 后 认 为 : 截 至 本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出 具 之 日, 除 前 述 的 内 容 外, 本 次 实 际 实 施 方 案 与 公 布 的 重 组 方 案 不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之 2015 年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之 签 字 盖 章 页 )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