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 -1 類 診 所 計 畫 衛 -1.1.0 1. 策 略 聯 盟 : 與 醫 學 中 心 合 作, 以 策 略 聯 盟 方 式 精 進 本 縣 優 質 醫 療 服 務 2. 遠 距 醫 療 暨 教 學 診 : 結 合 遠 距 醫 療 建 置 個 案 教 學, 開 放 本 縣 醫 院 及 各 衛 生 所 室 連 線, 辦 理 遠 距 繼 續 教 育 暨 專 業 特 殊 病 例 討 論 會 3. 假 日 診 : 開 設 假 日 診, 增 加 假 日 看 診 診 次 ( 預 估 開 設 44 診 次 服 務 440 人 次 ) 4. 特 約 門 診 : 就 本 縣 困 難 遴 聘 科 或 特 殊 科 開 辦 特 殊 門 診, 以 健 全 醫 療 服 務 5. 兒 童 早 期 療 育 門 診 : 開 辦 早 期 療 育 門 診, 促 成 醫 師 加 入 治 療 團 隊, 強 化 復 健 療 程 6. 兒 童 中 醫 及 復 健 門 診 : 開 辦 中 醫 及 復 健 門 診, 提 供 社 區 中 醫 及 長 者 復 健 需 要 160 萬 元 17 萬 7,778 元 40 萬 元 2,177,778 元 1. 提 供 民 眾 多 元 在 地 就 醫 選 擇 2. 落 實 分 級 轉 診, 降 低 民 眾 後 送 轉 診 需 求, 節 省 政 府 經 費 支 出 3. 醫 療 假 日 不 打 烊, 首 創 開 辦 假 日 看 診 服 務, 預 估 開 設 44 診 次, 預 估 服 務 440 人 次 4. 引 進 資 深 優 秀 醫 師 進 駐, 提 昇 民 眾 醫 療 信 心 度 及 滿 意 度 5. 增 加 看 診 診 次 以 提 昇 民 眾 就 醫 可 近 性 6. 提 供 離 島 醫 護 人 員 在 地 進 修 機 會, 提 升 基 層 醫 療 品 質 增 加 醫 學 新 知 7. 強 化 醫 護 人 員 自 信 心, 並 有 效 降 低 離 島 醫 護 人 力 調 度 之 難 度 計 440 人 受 益, 獲 得 假 日 醫 療 照 護, 獲 得 特 殊 專 科 醫 師 之 醫 療 服 務 計 54 門 診 次
衛 -2 醫 療 資 源 倍 增 計 畫 衛 -2.1.0 1. 海 洋 雙 星 治 理 平 台 改 善 與 充 實 本 縣 醫 療 人 力, 輔 導 本 縣 醫 院 申 請 醫 學 中 心 支 援 離 島 及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醫 院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獎 勵 計 畫 ( 縣 長 政 見 8.1-1) 2. 策 略 聯 盟 規 劃 引 進 高 雄 市 市 立 醫 院 及 醫 學 中 心 等 5 家 醫 院 之 醫 師 人 力 計 10 名 ( 聯 合 治 理 3.1) 3. 助 產 能 力 離 島 護 理 人 員 培 訓, 預 定 完 成 4 名 ( 縣 長 政 見 8.1-4) 4. 公 費 醫 師 (1) 培 育 優 秀 在 地 養 成 公 費 醫 師 7 名 留 任 於 澎 湖 服 務 ( 縣 長 政 見 10.11-2) (2) 規 劃 完 成 公 費 醫 師 遴 派 規 範 5. 院 際 合 作 規 劃 促 成 醫 院 資 源 共 享 及 整 合 6. 半 開 放 制 協 調 本 縣 院 所 轉 檢 合 作, 並 互 相 支 援 所 需 人 力 7. 特 色 醫 療 規 劃 促 成 醫 院 科 別 合 作, 建 立 特 殊 次 專 科 8. 爭 取 離 島 年 資 為 醫 師 升 等 條 件 向 衛 福 部 爭 取 醫 師 升 等 需 有 離 島 年 資 為 必 要 條 件 ( 縣 長 政 見 8.1-2) 6,190 萬 元 20 萬 元 6,210 萬 元 1. 培 育 本 縣 在 地 化 醫 師 人 力, 增 加 急 重 症 在 地 化 醫 師 人 力 有 效 解 決 本 縣 偏 遠 離 島 地 區 及 醫 院 醫 師 人 力 缺 乏 問 題 目 前 於 105 年 度 完 成 培 育 返 鄉 服 務 公 費 醫 師 共 計 7 名, 將 於 本 縣 有 需 求 之 醫 療 機 構 補 充 派 駐 2. 檢 討 專 科 醫 師 分 配 狀 況, 申 請 確 實 所 需 醫 師 人 力 支 援 引 進 醫 學 中 心 支 援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重 症 專 科 醫 師 人 力 共 計 10 人, 有 效 充 實 本 縣 急 重 症 專 科 人 力 3. 培 訓 離 島 護 理 人 員 助 產 能 力, 共 計 4 人 4. 滿 足 離 島 民 眾 緊 急 醫 療 迫 切 需 求 5. 提 昇 本 縣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計 10 萬 2,000 人 受 益, 獲 得 醫 療 照 護, 創 造 醫 療 照 護 效 益 - 無 限
衛 -3 急 重 症 後 送 及 安 寧 反 鄉 All in One 計 畫 衛 -3.1.0 1. 建 立 陸 海 空 快 速 後 送 機 制 申 辦 資 訊 化, 並 簡 化 申 請 審 核 流 程 (1) 透 過 資 訊 化 服 務 快 速 協 調 轉 診 方 式 ( 如 空 中 轉 診 船 艇 或 交 通 船 轉 診 ), 縮 短 居 民 向 審 核 中 心 提 出 後 送 申 請 的 審 核 機 制, 加 速 民 間 航 空 公 司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包 船 及 交 通 船 等 任 務 執 行 時 間 ( 預 估 空 中 轉 診 60 趟 包 船 轉 診 65 趟 ) (2) 簡 化 急 重 症 居 民 赴 台 就 醫 交 通 費 申 請 流 程, 並 規 劃 放 寬 第 5.6 次 醫 療 轉 診 搭 機 補 貼 限 制 ( 預 估 受 惠 20,000 人 次 ) 2. 設 立 統 一 關 懷 服 務 窗 口 (1) 建 立 海 洋 雙 星 聯 合 治 理 澎 湖 縣 醫 療 照 顧 協 助 服 務 平 台 ( 聯 合 治 理 計 畫 3.2) (2) 與 高 雄 台 北 成 立 之 醫 療 服 務 平 台 合 作 窗 口 ( 縣 長 政 見 8.2-1), 設 立 醫 院 端 服 務 聯 繫 專 責 總 窗 口, 以 強 化 本 縣 於 相 關 醫 院 窗 口 之 整 合 及 關 懷 諮 詢, 完 善 本 縣 鄉 親 後 送 暨 轉 診 服 務 一 條 龍 業 務 ( 預 估 受 惠 1,200 人 次 ) 3. 精 進 病 危 鄉 親 安 寧 返 鄉 照 護 服 務 ( 預 估 受 惠 23 趟 次 ) 2,172 萬 1,00 3,669 萬 5,68 100 萬 元 5,941 萬 6,68 1. 妥 善 照 顧 病 患 經 醫 師 轉 診 赴 台 就 醫 之 延 續 性 服 務 2. 確 保 居 民 轉 診 赴 台 就 醫 或 返 澎 過 程 及 時 性 和 順 暢 3. 提 供 後 送 暨 轉 診 就 醫 多 元 化 及 立 即 性 服 務, 包 括 空 中 後 送 島 際 間 包 船 經 醫 師 轉 診 赴 台 就 醫 及 安 寧 返 鄉 等 相 關 服 務 之 時 效 性 諮 詢 及 聯 繫 (1) 空 中 轉 診 60 趟 (2) 病 危 返 鄉 約 23 趟 (3) 二. 三 級 離 島 居 民 急 重 症 包 船 50 趟 及 境 內 交 通 船 15 趟 (5) 交 通 轉 診 20,000 人 次 (6) 關 懷 專 責 窗 口 服 務 1,200 人 次 4. 有 效 因 應 本 縣 冬 季 船 運 限 制 5. 強 化 緊 急 傷 病 患 空 中 轉 診 後 送 體 系, 以 提 高 病 患 治 癒 率, 降 低 傷 殘 或 死 亡 率 計 20,133 人 受 益,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4 人, 挽 救 健 康 損 害 餘 命 - 天 價 衛 -4 婦 女 生 育 補 助 357 計 畫 衛 -4.1.0 105 年 起 提 高 本 縣 生 育 補 助 為 3 5 7 萬 元 ( 預 估 受 惠 908 人 次 ) 3,830 萬 元 3,830 萬 元 藉 由 提 高 生 育 補 助, 提 升 本 縣 生 育 率, 每 年 約 908 人 次 獲 補 助 計 908 人 受 益
衛 -5 偏 鄉 離 島 助 產 培 訓 計 畫 衛 -5.1.0 1. 規 劃 引 進 高 雄 市 市 立 醫 院 婦 產 科 醫 師 及 公 費 醫 師 支 援 本 縣 離 島 衛 生 所 ( 室 ), 預 估 支 援 約 25 診 次 ( 聯 合 治 理 3.1) 2. 協 助 醫 院 補 足 婦 產 科 醫 師 人 力 5 人 3. 培 育 離 島 4 位 護 理 人 員 助 產 能 力 ( 縣 長 政 見 8.1-4) 20 萬 元 ( 與 衛 -2 縣 籌 同 一 筆 經 費 ) 20 萬 元 1. 培 訓 離 島 護 理 人 員 助 產 能 力 共 計 4 人, 充 實 偏 鄉 地 區 婦 產 醫 護 人 力 2. 可 滿 足 離 島 地 區 孕 產 婦 緊 急 醫 療 迫 切 需 求 3. 提 昇 本 縣 醫 療 地 區 服 務 品 質 增 加 助 產 人 力 4 人 及 婦 產 科 醫 師 人 力 5 人 衛 -6 4G 行 動 健 康 樂 活 島 計 畫 衛 -6.1.0 1. 結 合 工 業 局 及 兩 家 科 技 公 司 共 同 規 劃 行 動 網 路 4G 計 畫, 將 高 齡 產 業 的 安 全 健 康 與 醫 療 服 務 雲 端 ICT 平 台 整 合 成 科 技 服 務 模 式 ( 預 估 受 惠 1,850 人 次 ) 2. 建 置 服 務 中 心 之 諮 詢 服 務, 進 行 相 關 應 用 體 驗 經 由 健 康 管 理 師 提 早 發 現 潛 在 的 健 康 問 題, 並 提 醒 建 立 健 康 生 活 習 慣 ( 預 估 受 惠 10,000 人 次 ) 3. 完 成 創 建 4G 多 元 行 動 應 用 體 驗 規 劃 前 置 作 業 其 項 目 包 括 : (1) 行 動 健 康 管 理 (2) 行 動 護 理 之 協 助 服 務 (3) 行 動 會 診 之 協 助 服 務 (4) 行 動 諮 詢 協 助 服 務 (5) 即 時 關 懷 APP (6) 行 動 關 懷 服 務 (7) 衛 教 平 台 建 立 (8) 生 理 量 測 (9) 單 鍵 緊 急 求 救 (9) 健 康 樂 活 數 位 學 習 (10) 特 殊 個 案 即 時 監 控 與 救 援 (11)GPS 定 位 暨 數 位 圍 籬 服 務 (12) 照 顧 服 務 員 訓 練 數 位 課 程 6,335 萬 1,00 6,335 萬 1,00 1. 透 過 遠 距 居 家 照 護 平 台 建 置, 有 效 將 穿 戴 裝 置 生 理 量 測 裝 置 雲 端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整 合 於 同 一 平 台, 並 轉 型 為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1,850 位 居 家 長 者 照 護, 創 造 高 效 率 服 務 2. 快 速 整 合 並 串 接 價 值 鏈 提 供 行 動 應 用 服 務, 打 造 健 康 樂 活 新 面 貌, 行 動 關 懷 10,000 人 次 3. 家 人 或 照 顧 提 供 者 能 藉 由 定 位 功 能 及 線 上 查 詢 掌 握 長 者 的 狀 況, 共 同 關 心 並 支 持, 提 供 行 動 護 理 服 務 600 人 次 計 1850 人 受 益, 獲 得 健 康 照 護 創 造 就 業 人 數 8 人 創 造 健 康 效 益 3 億 2,000 萬 元
衛 -7 澎 湖 縣 白 沙 鄉 鳥 嶼 衛 生 室 辦 公 廳 舍 重 建 計 畫 衛 -7.1.1 澎 湖 縣 白 沙 鄉 鳥 嶼 衛 生 室 辦 公 廳 舍 重 建 105.09.30 1. 中 央 補 助 : 684 萬 6,336 元 161 萬 8,304 元 846 萬 4,64 照 護 偏 遠 離 島 地 區 醫 療 保 健 及 落 實 公 共 衛 生 業 務 提 供 鳥 嶼 村 全 體 居 民 安 全 就 醫 環 境 工 務 處 50% 無 0% 50% 警 -3 加 強 查 緝 環 保 犯 罪 績 效 警 -3.0.4 配 合 警 察 局 食 品 安 全 案 件 查 緝 遏 阻 重 大 食 品 違 法 行 為 維 護 民 眾 食 用 安 全 警 察 局 環 保 局 50% 30% 農 漁 局 10% 10% 社 -3 老 來 寶 樂 活 網 - 建 構 全 人 照 顧, 活 躍 銀 髮 新 人 生 社 -3.0.2 建 置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單 一 服 務 窗 口, 協 助 辦 理 居 家 服 務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需 求 評 估 及 轉 介 270 萬 6,848 元 270 萬 6,848 元 提 供 到 府 評 估 服 務 約 800 人 次, 並 轉 介 至 各 相 關 單 位 接 受 服 務, 預 估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670 人,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45 人 提 供 4 位 照 顧 專 員 就 業 機 會 社 會 處 50% 民 間 單 位 25% 25%
社 -4 天 人 菊 婦 女 權 益 花 園 - 幸 福 貼 心 行 動, 性 別 平 等 友 善 社 -4.0.5 營 造 性 別 友 善 醫 療 環 境, 提 供 婦 女 便 利 性 醫 事 服 務 及 多 元 化 家 庭 政 策 面 向 服 務 73 萬 3,00 3,830 萬 元 ( 與 衛 -4 縣 籌 同 一 筆 經 費 ) 3,903 萬 3,00 1. 藉 由 提 高 生 育 補 助, 提 升 本 縣 生 育 率 2. 各 衛 生 所 提 供 婦 女 健 康 關 懷, 產 前 產 後 電 話 問 安 服 務, 以 提 升 母 嬰 親 善 環 境 滿 意 度 3. 輔 導 本 縣 依 法 設 置 之 公 共 場 所 哺 ( 集 ) 乳 室 4. 邀 請 乳 房 攝 影 巡 迴 車 及 女 性 醫 師, 提 高 婦 女 受 檢 率 5. 推 廣 醫 院 設 立 女 性 整 合 門 診 1. 預 估 約 908 人 受 益 2. 預 估 約 3,800 人 次 接 受 服 務 3. 完 成 本 縣 36 家 哺 ( 集 ) 乳 室 之 輔 導 4. 預 估 約 7,500 人 次 受 檢 5. 預 估 105 年 有 三 總 澎 湖 分 院 及 部 立 澎 湖 醫 院 完 成 設 立 社 會 處 52% 民 政 處 教 育 處 人 事 處 警 察 局 文 化 局 經 費 總 計 1. 中 央 補 助 : 1 億 5,885 萬 8,184 元 7,699 萬 1,762 元 140 萬 元 2 億 3,724 萬 9,946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