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票 代 码 :601288 股 票 简 称 : 农 业 银 行 编 号 : 临 2016-001 号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行 ) 董 事 会 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 在 北 京 以 现 场 方 式 召 开 会 议 应 出 席 董 事 14 名, 实 际 出 席 董 事 14 名 ( 其 中 马 时 亨 董 事 卢 建 平 董 事 因 其 他 公 务 安 排, 分 别 书 面 委 托 袁 天 凡 董 事 肖 星 董 事 出 席 会 议 并 代 为 行 使 表 决 权 ) 会 议 召 开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及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会 议 由 刘 士 余 董 事 长 主 持,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以 下 议 案 : 一 关 于 2016 年 度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预 算 安 排 的 议 案 议 案 表 决 情 况 : 有 效 表 决 票 14 票, 同 意 14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本 行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行 另 行 发 布 的 2016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1
二 关 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2018 年 资 本 规 划 的 议 案 议 案 表 决 情 况 : 有 效 表 决 票 14 票, 同 意 14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三 关 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级 资 本 工 具 发 行 计 划 的 议 案 议 案 表 决 情 况 : 有 效 表 决 票 14 票, 同 意 14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本 行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本 行 另 行 发 布 的 2016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四 关 于 优 先 股 二 期 2016 年 股 息 发 放 方 案 的 议 案 议 案 表 决 情 况 : 有 效 表 决 票 14 票, 同 意 14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独 立 董 事 马 时 亨 先 生 温 铁 军 先 生 袁 天 凡 先 生 肖 星 女 士 卢 建 平 先 生 就 此 议 案 发 表 如 下 意 见 : 同 意 本 行 将 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 向 截 至 2016 年 3 月 10 日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全 体 农 行 优 2( 证 券 代 码 360009) 期 股 东 派 发 现 金 股 息 按 照 票 面 股 息 率 5.50% 计 算, 每 股 优 先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息 人 民 币 5.50 元 ( 含 税 ), 合 计 人 民 币 22 亿 元 ( 含 税 ) 2
五 关 于 增 加 农 银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资 本 金 的 议 案 议 案 表 决 情 况 : 有 效 表 决 票 14 票, 同 意 14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行 另 行 发 布 的 关 于 向 农 银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的 公 告 六 关 于 聘 任 赵 欢 先 生 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行 长 的 议 案 议 案 表 决 情 况 : 有 效 表 决 票 14 票, 同 意 14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独 立 董 事 马 时 亨 先 生 温 铁 军 先 生 袁 天 凡 先 生 肖 星 女 士 卢 建 平 先 生 就 此 议 案 发 表 如 下 意 见 : 同 意 会 议 同 意 聘 任 赵 欢 先 生 为 本 行 行 长, 其 任 职 资 格 自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之 日 起 生 效 赵 欢 先 生 的 简 历 请 见 附 件 一 七 关 于 提 名 赵 欢 先 生 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议 案 表 决 情 况 : 有 效 表 决 票 14 票, 同 意 14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独 立 董 事 马 时 亨 先 生 温 铁 军 先 生 袁 天 凡 先 生 肖 星 女 士 3
卢 建 平 先 生 就 此 议 案 发 表 如 下 意 见 : 同 意 会 议 决 定 提 名 赵 欢 先 生 为 本 行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赵 欢 先 生 的 委 任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及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任 职 资 格 核 准, 其 董 事 任 期 3 年, 自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之 日 开 始 计 算 八 关 于 提 名 王 欣 新 先 生 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议 案 表 决 情 况 : 有 效 表 决 票 14 票, 同 意 14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独 立 董 事 马 时 亨 先 生 温 铁 军 先 生 袁 天 凡 先 生 肖 星 女 士 卢 建 平 先 生 就 此 议 案 发 表 如 下 意 见 : 同 意 会 议 决 定 提 名 王 欣 新 先 生 为 本 行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王 欣 新 先 生 的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审 核 无 异 议 后, 尚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及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任 职 资 格 核 准, 其 董 事 任 期 3 年, 自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之 日 开 始 计 算 王 欣 新 先 生 的 简 历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及 候 选 人 声 明 请 见 附 件 二 九 关 于 提 请 召 开 2016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4
议 案 表 决 情 况 : 有 效 表 决 票 14 票, 同 意 14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本 行 2016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拟 于 2016 年 3 月 8 日 ( 星 期 二 ) 在 北 京 召 开, 有 关 详 情 请 见 本 行 另 行 发 布 的 2016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特 此 公 告 附 件 一 : 赵 欢 先 生 简 历 附 件 二 : 王 欣 新 先 生 简 历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〇 一 六 年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5
附 件 一 : 赵 欢 先 生 简 历 赵 欢, 男,1963 年 12 月 出 生,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工 学 学 士, 高 级 经 济 师 曾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信 贷 部 业 务 管 理 处 副 处 长 处 长 公 司 业 务 部 综 合 管 理 处 处 长, 公 司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厦 门 市 分 行 副 行 长, 公 司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上 海 市 分 行 行 长,2011 年 3 月 起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副 行 长,2014 年 1 月 起 先 后 任 中 国 光 大 ( 集 团 ) 总 公 司 中 国 光 大 集 团 股 份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执 行 董 事 行 长 6
附 件 二 : 王 欣 新 先 生 简 历 王 欣 新, 男,1952 年 5 月 出 生,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法 学 院 经 济 法 教 研 室 教 师, 教 授 博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曾 任 全 国 人 大 财 经 委 企 业 破 产 法 起 草 工 作 组 成 员, 合 伙 企 业 法 修 改 起 草 工 作 组 成 员 等 现 任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破 产 法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北 京 市 破 产 法 学 会 会 长, 山 东 省 法 学 会 企 业 破 产 与 重 组 研 究 会 名 誉 会 长, 上 海 市 法 学 会 破 产 法 研 究 会 顾 问, 中 国 法 学 会 经 济 法 研 究 会 常 务 理 事, 湖 北 菲 利 华 石 英 玻 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中 来 光 伏 新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7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王 欣 新 先 生 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已 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专 长 教 育 背 景 工 作 经 历 兼 任 职 务 等 情 况 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出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 参 见 该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 提 名 人 认 为,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其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并 已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被 提 名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8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执 业 规 范 关 于 证 券 分 析 师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七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9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被 提 名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被 提 名 人 在 中 国 农 业 银 10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本 提 名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提 名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特 此 声 明 提 名 人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О 一 六 年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11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本 人 王 欣 新,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担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并 已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本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12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执 业 规 范 关 于 证 券 分 析 师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七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13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本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 本 人 在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本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本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14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声 明 确 认 本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本 人 承 诺 : 在 担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作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本 人 承 诺 : 如 本 人 任 职 后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自 出 现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人 : 王 欣 新 二 О 一 六 年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