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考區105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

Similar documents
國立桃園高中96學年度新生始業輔導新生手冊目錄

〇〇考區105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重 要 日 期 項 目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名 1. 集 體 報 名 :105 年 3 月 10 日 ( 星 期 四 ) 至 3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每 日 8:00~12:00 13:30~17:00 2. 個 別 報 名 : 於 上 網 填

國立桃園高中96學年度新生始業輔導新生手冊目錄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312EB9FEB6FBB1F5B9A4D2B5B4F3D1A7D5E7C1BCA3BAC3E6CFF2D1D0BEBFC9FAB8B4CAD4B5C4BDE1B9B9BBAFC3E6CAD4BFBCBACBCCBDCBF7D3EBCAB5BCF92E BBCE6C8DDC4A3CABD5D>

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 consectetuer adipiscing elit



<4D F736F F D20A4BAA4E52DA4A4B2A3AEF8B64FAF53BC782E646F63>

( ) 001 ( CIP ) /,,. :, ISBN T P3 CIP ( 2004 ) 21 ( 029 ) mm 1092mm 1/

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

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 consectetuer adipiscing elit

目 錄 壹 青 輔 會 結 案 附 件 貳 活 動 計 劃 書 參 執 行 內 容 一 教 學 內 容 二 與 當 地 教 師 教 學 交 流 三 服 務 執 行 進 度 肆 執 行 成 效 一 教 學 課 程 二 與 當 地 教 師 教 學 交 流 三 服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伍 服 務 檢

Microsoft Word - 1- 封面

untitled

Microsoft Word - 生活禮儀柯友惠981

目 录 第 一 章 电 力 行 业 内 部 控 制 操 作 指 南 概 述... 1 第 二 章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与 运 行 第 三 章 内 部 环 境 建 设 第 一 节 组 织 架 构 第 二 节 发 展 战 略 第 三 节

基 督 教 培 英 中 心 園 地 培 英 中 心 動 向 地 址 :# Cambie Road, Richmond, B.C. 電 話 : 傳 真 : 電 郵 網 址 :

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填写说明

編輯要旨 一 教育部為了協助本國失學民眾 新住民及 其他國外朋友 有系統的學習華語文的 聽 說 讀 寫 算等識字能力及跨文化 適應 以培養具有基本公民素養的終身學 習者 特別委託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住民 文教輔導科團隊編輯本教材 二 依據上述目的 本教材共有六冊 並分為 六級 分級及單元名稱詳如下表

Microsoft Word doc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FZ1.s92

準 備 第 1~2 週 服 務 第 3~15 週 反 省 第 16~17 週 慶 賀 第 18 週 六 合 作 機 構 協 力 單 位 合 作 協 議 書 : 已 簽 及 附 影 本 乙 份 未 簽, 核 准 之 後 補 送 機 構 名 稱 / 聯 絡 人 台 中 市 青 年 志 工 中 心 財 團

Untitiled

目 录

外国語

麼? What can one do to build a close relationship with a quiet man? Why? 兒 童 組 建 議 : 幫 助 兒 童 了 解 男 人 的 親 密 週 期 好 像 橡 根 箍 一 樣 問 : 為 什 麼 你 的 父 親 兄 弟 男 同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甄選入學howhow作印刷校過版

編 者 的 話 文 字 / KK 人 天 生 便 具 有 好 奇 心, 想 對 週 遭 事 物 更 加 瞭 解, 以 滿 足 自 己 的 求 知 渴 望 孩 子 可 以 透 過 父 母 的 敘 說 表 演, 激 發 想 像 創 造 邏 輯 推 理 判 斷 等 能 力 父 母 最 能 夠 了 解 子

Microsoft Word - 第四組心得.doc

区 域 活 动 进 入 中 班 我 们 区 域 的 设 置 和 活 动 材 料 都 有 所 变 化, 同 时 也 吸 引 孩 子 们 积 极 的 参 与 学 习 操 作 区 的 新 材 料 他 们 最 喜 欢, 孩 子 们 用 立 方 块 进 行 推 理 操 作 用 扑 克 牌 进 行 接 龙 游

錫安教會2015年11月29日分享

2-7.FIT)


有 不 同 想 法 馬 上 記 錄 下 來, 作 為 寫 作 和 較 特 殊 題 型 的 答 題 材 料 把 握 這 四 到, 再 加 上 考 試 用 書 的 重 點 整 理, 搭 配 服 用, 讓 課 文 與 你 不 再 有 距 離 2. 考 試 成 績 好 差, 心 情 也 好 差, 可 不 可

川 外 250 人, 上 外 222 人, 广 外 209 人, 西 外 195 人, 北 外 168 人, 中 南 大 学 135 人, 西 南 大 学 120 人, 湖 南 大 学 115 人, 天 外 110 人, 大 连 外 国 语 学 院 110 人, 上 海 外 事 学 院 110 人,

輔導區國語文典範教學活動設計範式(詳案)

4. 每 组 学 生 将 写 有 习 语 和 含 义 的 两 组 卡 片 分 别 洗 牌, 将 顺 序 打 乱, 然 后 将 两 组 卡 片 反 面 朝 上 置 于 课 桌 上 5. 学 生 依 次 从 两 组 卡 片 中 各 抽 取 一 张, 展 示 给 小 组 成 员, 并 大 声 朗 读 卡

( 一 ) 實 習 的 時 候 就 和 讀 書 會 的 同 學 一 起 把 陳 嘉 陽 紮 實 地 讀 過 一 遍 了, 也 因 此 在 考 完 教 檢 之 後, 我 們 只 有 把 不 熟 或 是 常 考 的 章 節 再 導 讀 一 次 ( 例 如 : 統 計 行 政 法 規 ), 主 力 則 是

星河33期.FIT)

90~92年度技專校院學生 英語能力檢測分析


zt

Microsoft Word - Yang Yong report supl

10469 BHSCT Traumatic Stress chinese:09532 BHSCT Traumatic Stress

第六章

高雄市左營國民小學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一年級總體課程教學進度表

Microsoft Word

海報.pdf

ΧΧΧΧ课程教学大纲(黑体,三号,段后1行)

2015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3135C9E7C7F8D3AAD1F8B9DCC0EDD3EBB8C9D4A42E707074>

<4D F736F F D20B35DAD70B3F8A769AED1AEE6A6A1A15DA4BAA4E5A15E205FA6DBB0CAC078A6735F>

Microsoft Word - 11月電子報1130.doc

四 本 學 期 程 架 構 : (1) 學 活 流 程 與 策 略 視 聽 故 事 時 事 節 令 生 活 問 題 預 習 單 朗 讀 問 答 討 論 討 論 理 解 欣 賞 想 像 練 習 章 結 構 敘 寫 技 巧 修 辭 要 領 仿 作 造 字 原 理 字 義 釐 清 字 音 字 形 辨 析

<463A5C45C5CC5CC9E7BBE1BFCDBBA75CCBF9D3D0D1A7D0A3CEC4BCFE5CC9CFBAA3CAA6B7B6B4F3D1A75CBBF9B4A1BDCCD3FDBCF2D1B65C E31325CD1F9B8E5325CBDCCD3FDB8F1D1D42E777073>

Microsoft Word - 新加坡手冊封面.docx

生态通识教育 课程

39 屆 畢 業 典 禮

(2008) 主 张 教 师 在 课 文 教 学 中 应 让 学 生 有 意 识 地 注 意 语 块, 并 指 出 语 块 教 学 对 大 学 生 的 英 语 写 作 能 力 有 着 重 要 的 意 义 于 秀 莲 (2008) 以 大 学 生 为 受 试 对 象, 在 对 不 同 学 生 分 别

豐 邑 家 族 季 刊 編 者 的 話 No.07 彼 此 相 愛 總 編 輯 : 邱 崇 喆 主 編 : 戴 秋 柑 編 輯 委 員 : 黃 淑 美 盧 永 吉 王 森 生 趙 家 明 林 孟 姿 曾 淑 慧 執 行 編 輯 : 豐 邑 建 設 企 劃 課 出 版 發 行 :

外語學群 心得與建議 國立臺南家齊女中彙編 1.教授真的都不會笑 但不要怕眼神的接觸 反正就盡力的微笑就是了 2.教授問的問題都還滿基本的 事先有查過資料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3.講錯幾個小地方的話不用介意 保持自信繼續下去 教授只是想看你 條理清不清楚而已 4.教授都面試結束後才會跟你開玩笑 5.政

第十二课:保罗的宣教计划,问安,劝勉与对福音的总结

C o n t e n t s Acceptance Allow Love Apologize Archangel Metatron Archangel Michael Ask for



(Microsoft Word - \245\303\273\267\303h\251\300\266\300\260\267\245\ c.doc)

pdf

- June 意 味 上 梁 不 正 下 梁 歪 地 动 辄 失 去 理 性 而 对 部 下 狂 吠 给 我 滚, 毛 也 曾 因 被 吵 醒 而 对 哨 兵 猛 吼 老 子 揍 你! 并 罚 站 254) 和 大 红 灯 笼 高 高 挂 成 叠 影 的 一 是 太 太 被 老 爷 惯 坏 而 任

教學計畫書

99 學年度班群總介紹 第 370 期 班群總導 陳怡靜 G45 班群總導 陳怡靜(河馬) A 家 惠如 家浩 T 格 宜蓁 小 霖 怡 家 M 璇 均 蓁 雴 家 數學領域 珈玲 國燈 英領域 Kent

33

唐彪《讀書作文譜》述略

团 市 委 首 笔 爱 心 捐 款 及 物 资 已 送 至 芦 山 地 震 灾 区 : 近 日, 团 市 委 从 省 青 少 年 发 展 基 会 获 悉, 团 市 委 为 地 震 灾 区 募 集 的 首 笔 爱 心 捐 款 和 捐 赠 物 资 已 送 至 芦 山 地 震 灾 区 4 月 20 日,

untitled

新竹市建華國民中學九十四學年度課程計畫

《路得記》4章 1-23節

Microsoft Word - 放榜用-105無口試放榜電子榜單_NEW_.doc

100學年度大學推甄申請面試題庫

Microsoft Word - 外公我的故事Cover.doc

蔡 氏 族 譜 序 2

状 元 及 第 粥 以 新 鲜 的 猪 杂 为 主, 以 姜 葱 调 料 为 辅, 品 尝 起 来 鲜 味 爽 滑, 香 郁 可 口, 味 道 醇 厚 上 世 纪 八 九 十 年 代, 很 多 华 工 学 生 喜 欢 在 周 末 乘 坐 22 路 公 交 车 到 市 区, 逛 书 店 买 衣 服 之

2_ Bridegroom fast 1 - v1

校园之星

2012 年 4 月 至 6 月 活 動 一 覽 月 份 計 劃 / 項 目 活 動 4 月 竹 園 中 心 活 動 竹 園 中 心 開 放 日 暨 沒 有 巴 掌 日 嘉 年 華 :4 月 28 日 v 迎 新 會 :4 月 21 日 童 歡 部 落 v 義 工 服 務 :5 月 27 日 v 小

3. 圖 解 策 略 (1) 利 用 流 程 圖 心 智 圖 分 類 表 等 圖 表 整 理 重 點, 並 分 析 重 點 的 關 係 (2) 分 析 文 意 脈 絡 結 構 圖, 了 解 脈 絡 的 關 聯 性 三 閱 讀 策 略 的 使 用 建 議 : 1. 教 學 使 用 建 議 ( 詳 見

(Microsoft Word \275\322\265{\255p\265e\(\255\327\245\277\252\251\))

编 号 :SS01 全 国 中 小 学 交 互 式 权 威 机 构 出 品 囊 括 各 个 学 段 白 板 运 用 丰 富 精 品 中 的 精 品 内 容 简 介 范 围 广 泛 : 课 例 涵 盖 幼 儿 园 小 学 初 高 中 等 各 个 学 段 的 各 个 学 科 ; 来 自 全 国 各 地

/ ISBN /G T

( ) 001 ( CIP) /. :, 2005 ISBN G CIP ( 2005 ) ( 147 : ) 787 mm1092mm

[ 13 年 12 月 06 日, 下 午 6 点 24 分 ] Intel Hosts 新 加 入 的 同 学 们, 快 去 听 听 在 线 宣 讲 会 哦, 同 时 完 成 页 面 下 方 有 奖 调 查, 就 有 资 格 参 与 大 奖 抽 取 啦! [ 13 年 12 月 06 日, 下 午

Microsoft PowerPoint - 協商談判(成大 ) [相容模式]

九十一學年度技術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簡章(草案)


多 穿 一 點 和 別 開 窗 子 都 是 正 面 的 句 子, 好 比 妳 上 幼 稚 園 時 老 師 教 我 們 對 妳 說 話 的 方 法, 不 是 很 簡 單 很 明 確, 感 覺 上 比 妳 用 責 難 的 問 句 好 多 了 嗎? 相 對 的, 有 許 多 直 接 而 簡 單 的 句 子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Transcription:

新 北 考 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簡 章 簡 章 核 定 文 號 : 新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104 年 12 月 22 日 新 北 教 中 字 第 1042404516 號 函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5 日 新 北 考 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試 務 會 編 印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地 址 :24217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中 平 路 135 號 電 話 :(02)2991-2391 分 機 103 101 傳 真 :(02)2998-1343 網 址 :http://cap.hcsh.ntpc.edu.tw/ 電 子 信 箱 :exam105@hcsh.ntpc.edu.tw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重 要 日 期 項 目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名 1. 集 體 報 名 :105 年 3 月 10 日 ( 星 期 四 ) 至 3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每 日 8:00~12:00 13:30~17:00 2. 個 別 報 名 : 於 上 網 填 報 個 別 報 名 表 後, 並 親 自 至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中 平 路 135 號 ) 辦 理 報 名 (1) 開 放 網 路 填 報 個 別 報 名 表 時 間 :105 年 3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8:00 至 3 月 9 日 ( 星 期 三 )17:00 (2) 親 自 至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報 名 時 間 :105 年 3 月 10 日 ( 星 期 四 ) 至 3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每 日 8:00~12:00 13:30~17:00 寄 發 准 考 證 105 年 4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准 考 證 勘 誤 各 考 場 公 布 試 場 分 配 表 1. 集 體 報 名 :105 年 4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17:00 前 向 就 讀 國 民 中 學 提 出 申 請 2. 個 別 報 名 :105 年 4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17:00 前 向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提 出 申 請 105 年 5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15:00~17:00 考 試 日 期 105 年 5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至 5 月 15 日 ( 星 期 日 ) 公 布 題 本 與 參 考 答 案 105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日 )14:00 以 後 申 請 試 題 疑 義 釋 復 105 年 5 月 16 日 ( 星 期 一 )8:00 至 5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12:00 公 布 試 題 疑 義 釋 復 結 果 公 布 答 對 題 數 與 等 級 對 照 表 開 放 網 路 成 績 查 詢 105 年 5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19:00 以 後 105 年 5 月 31 日 ( 星 期 二 )19:00 以 後 105 年 6 月 3 日 ( 星 期 五 )8:00 以 後 網 址 : 1.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http://cap.ntnu.edu.tw 2.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全 國 試 務 會 :http://105cap.tyhs.edu.tw 寄 發 成 績 通 知 單 105 年 6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申 請 補 發 成 績 通 知 單 105 年 6 月 4 日 ( 星 期 六 )9:00~16:00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105 年 6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至 6 月 5 日 ( 星 期 日 ) 每 日 9:00~16:00

目 次 一 報 考 資 格 1 二 報 名 辦 法 2 三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日 期 及 時 間 6 四 考 試 地 點 7 五 試 題 疑 義 釋 復 7 六 成 績 計 算 及 通 知 8 七 成 績 複 查 9 八 成 績 使 用 9 九 申 訴 處 理 9 十 簡 章 發 售 9 十 一 成 績 證 明 申 請 10 十 二 其 他 10 附 件 附 件 一 新 北 考 區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代 碼 表... 11 附 件 二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全 國 考 區 及 大 陸 考 場 代 碼 表... 12 附 件 三 新 北 考 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身 心 障 礙 及 重 大 傷 病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13 附 件 四 新 北 考 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非 冷 氣 試 場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15 附 件 五 新 北 考 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暫 准 報 名 切 結 書... 16 附 件 六 新 北 考 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突 發 傷 病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17 附 件 七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試 題 疑 義 釋 復 申 請 表... 18 附 件 八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科 目 精 熟 基 礎 及 待 加 強 3 個 等 級 描 述 19 附 件 九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寫 作 測 驗 評 分 規 準... 20 附 件 十 新 北 考 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暨 結 果 通 知 書... 21 附 件 十 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試 場 規 則... 22 附 件 十 二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違 反 試 場 規 則 處 理 方 式 一 覽 表... 25 附 件 十 三 新 北 考 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申 訴 案 件 申 請 表... 28 附 件 十 四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證 明 申 請 表... 29 附 件 十 五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試 題 示 例... 30 附 件 十 六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答 案 卡 畫 記 法... 37 附 件 十 七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數 學 科 答 案 卷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38 附 件 十 八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寫 作 測 驗 作 答 說 明... 39

一 報 考 資 格 ( 一 ) 國 民 中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曾 在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附 設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或 修 畢 國 民 中 學 3 年 課 程 者 ( 二 ) 依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辦 法 之 規 定, 經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其 畢 業 資 格 之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 三 )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之 同 等 學 力 者 : 1. 曾 在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或 相 當 於 國 民 中 學 教 育 階 段 之 學 校 修 習 三 年 級 課 程,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2. 依 國 民 教 育 法 規 定, 經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參 加 相 當 於 國 民 中 學 階 段 之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二 年 以 上, 有 證 明 文 件 3. 曾 在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附 設 補 習 學 校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中 級 補 習 學 校 修 業 期 滿, 取 得 結 業 證 明 書 或 修 業 證 明 書 4. 經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程 度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取 得 學 力 鑑 定 通 過 證 書 5. 取 得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以 上 技 術 士 證 之 資 格 6. 持 大 陸 地 區 或 香 港 澳 門 相 當 於 國 內 國 民 中 學 肄 業 之 證 明 文 件, 符 合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修 業 年 級 高 於 相 當 國 內 國 民 中 學 之 大 陸 地 區 或 香 港 澳 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肄 業 生, 修 滿 相 當 於 國 內 國 民 中 學 修 業 年 限 以 下 年 級 者 7. 持 國 外 相 當 於 國 內 國 民 中 學 肄 業 之 證 明 文 件, 符 合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辦 理 學 生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修 業 年 級 高 於 相 當 國 內 國 民 中 學 之 國 外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肄 業 生, 修 滿 相 當 於 國 內 國 民 中 學 修 業 年 限 以 下 年 級 者 8. 其 他 具 備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備 註 : A. 持 國 外 學 歷 報 名 之 學 生 : 應 檢 附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及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紀 錄 B. 持 大 陸 學 歷 報 名 之 學 生 : 應 檢 附 經 設 籍 縣 市 之 地 方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認 定 之 證 明 文 件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及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持 大 陸 學 歷 報 名 之 學 生 可 持 下 列 文 件 至 設 籍 縣 市 之 地 方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申 請 證 明 文 件 : 1. 大 陸 地 區 公 證 處 公 證 屬 實 之 學 歷 證 件 及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及 公 證 書 2. 財 團 法 人 海 峽 交 流 基 金 會 證 明 3. 國 民 身 分 證 ( 無 身 分 證 者 提 供 在 臺 灣 地 區 定 居 證 戶 籍 謄 本 居 留 證 之 一 即 可 ) - 1 -

二 報 名 辦 法 ( 一 ) 報 名 方 式 1. 集 體 報 名 : 凡 國 民 中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由 所 就 讀 學 校 代 為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 新 北 考 區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代 碼 表 見 附 件 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全 國 考 區 及 大 陸 考 場 代 碼 表 見 附 件 二 ) 2. 個 別 報 名 : 非 應 屆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生 或 持 國 外 學 歷 大 陸 學 歷 之 學 生, 自 行 上 網 ( 網 址 :http://cap.ntnu.edu.tw) 填 報 個 別 報 名 表 後, 並 親 自 至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辦 理 報 名, 詳 見 ( 五 ) 報 名 流 程 及 應 繳 資 料 ( 二 ) 報 名 日 期 及 時 間 1. 集 體 報 名 :105 年 3 月 10 日 ( 星 期 四 ) 至 3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每 日 8:00~12:00 13:30~17:00 2. 個 別 報 名 : 自 行 上 網 ( 網 址 :http://cap.ntnu.edu.tw) 填 報 個 別 報 名 表 後, 並 親 自 至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繳 交 報 名 資 料, 始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1) 開 放 網 路 填 報 個 別 報 名 表 時 間 :105 年 3 月 7 日 ( 星 期 一 )8:00 至 3 月 9 日 ( 星 期 三 )17:00 (2) 親 自 至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報 名 時 間 :105 年 3 月 10 日 ( 星 期 四 ) 至 3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每 日 8:00~12:00 13:30~17:00 ( 三 ) 報 名 地 點 1. 集 體 報 名 : 考 生 所 就 讀 國 民 中 學 2. 個 別 報 名 : 新 北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中 平 路 135 號 ) ( 四 ) 報 名 費 及 繳 費 方 式 1. 國 民 中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 一 律 免 繳 報 名 費 2. 非 應 屆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生 : 新 臺 幣 500 元 整 (1)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或 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免 繳 報 名 費 1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 應 檢 附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核 發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正 本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2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 應 檢 附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核 發 之 就 業 保 險 失 業 ( 再 ) 認 定 失 業 給 付 申 請 書 及 給 付 收 據 正 本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2)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報 名 費 新 臺 幣 350 元 整, 應 檢 附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核 發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正 本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備 註 : 上 述 證 明 文 件 之 有 效 期 限 以 涵 蓋 報 名 日 期 為 準 - 2 -

( 五 ) 報 名 流 程 及 應 繳 資 料 1. 集 體 報 名 (1) 報 名 流 程 1 參 加 考 區 報 名 系 統 作 業 說 明 會 : 各 國 民 中 學 參 加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辦 理 之 報 名 系 統 作 業 說 明 會 2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前 置 作 業 : 各 國 民 中 學 於 105 年 3 月 9 日 ( 星 期 三 ) 前 依 據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報 名 系 統 學 校 版 操 作 說 明 內 容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前 置 作 業 3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作 業 : 各 國 民 中 學 於 105 年 3 月 10 日 ( 星 期 四 ) 至 3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向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2) 報 名 應 繳 資 料 繳 交 對 象 繳 交 時 間 繳 交 資 料 考 生 繳 給 就 讀 國 民 中 學 各 國 民 中 學 自 訂 繳 交 時 間 各 國 民 中 學 繳 給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105 年 3 月 10 日 ( 星 期 四 ) 至 3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每 日 8:00~12:00 13:30~17:00 (1)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1) 集 體 報 名 單 位 報 名 電 子 (2) 104 年 11 月 ( 含 ) 以 後 拍 檔 攝, 以 正 面 頭 部 及 肩 膀 頂 (2) 考 生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端 五 官 近 拍 清 晰 脫 帽 淺 背 (3) 身 心 障 礙 及 重 大 傷 病 考 生 景 彩 色 相 片 電 子 檔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3) 身 心 障 礙 及 重 大 傷 病 考 生 應 檢 附 相 關 合 法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影 本 各 1 份, 正 本 驗 後 發 還 備 註 : A. 相 片 長 寬 比 例 約 為 4:3, 相 片 尺 寸 建 議 為 全 彩 600 x 450 像 素 以 上, 解 析 度 為 300DPI 以 上 ( 若 原 圖 尺 寸 較 小 或 解 析 度 較 低, 會 影 響 相 片 輸 出 品 質 ) 相 片 檔 案 規 格 :*.BMP *.JPG *.TIF 或 *.PSD B. 各 類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於 各 項 入 學 管 道 報 名 時, 再 行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以 供 審 核 C. 凡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 手 冊 ) 者 經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鑑 定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其 他 因 重 大 傷 病 嚴 重 影 響 應 試 者, 得 申 請 特 殊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時 應 附 新 北 考 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身 心 障 礙 及 重 大 傷 病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 附 件 三 ) D.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應 邀 集 身 心 障 礙 相 關 領 域 之 學 者 專 家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及 其 他 相 關 人 員 組 成 審 查 小 組 審 查 前 項 申 請 案, 並 於 審 查 後 通 知 考 生 審 查 結 果 E.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考 場 全 面 使 用 冷 氣 試 場 服 務, 選 擇 使 用 非 冷 氣 試 場 的 考 生, 應 另 填 新 北 考 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非 冷 氣 試 場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 附 件 四 ), 選 擇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變 更 試 場 - 3 -

2. 個 別 報 名 (1) 報 名 流 程 1 考 生 於 105 年 3 月 7 日 ( 星 期 一 )8:00 至 3 月 9 日 ( 星 期 三 )17:00 自 行 上 網 ( 網 址 :http://cap.ntnu.edu.tw) 填 報 個 別 報 名 表 資 料, 考 生 報 名 相 片 應 使 用 104 年 11 月 ( 含 ) 以 後 拍 攝, 以 正 面 頭 部 及 肩 膀 頂 端 五 官 近 拍 清 晰 脫 帽 淺 背 景 彩 色 相 片 電 子 檔 相 片 模 糊 不 清 規 格 不 合 或 拍 攝 時 間 不 符 者, 須 更 換 後 始 准 報 名 於 確 認 個 人 資 料 無 誤 後, 以 白 色 A4 規 格 紙 張 單 面 列 印 個 別 報 名 表, 並 於 指 定 位 置 黏 貼 國 民 身 分 證 影 本 ( 含 正 反 面 ) 或 浮 貼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2 考 生 務 必 於 105 年 3 月 10 日 ( 星 期 四 ) 至 3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個 別 報 名 期 間, 攜 帶 應 繳 資 料 ( 詳 見 下 表 ) 親 自 至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現 場 繳 交 資 料 及 報 名 費 ( 持 國 外 或 大 陸 學 歷 認 證 之 國 民 中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免 繳 報 名 費 ), 經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審 查 完 畢, 始 完 成 個 別 報 名 程 序 3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採 現 場 審 件, 並 於 個 別 報 名 現 場 設 置 電 腦 及 印 表 機 供 考 生 修 正 報 名 資 料 (2) 報 名 應 繳 資 料 繳 交 對 象 繳 交 時 間 繳 交 資 料 備 註 : 考 生 繳 給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105 年 3 月 10 日 ( 星 期 四 ) 至 3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每 日 8:00~12:00 13:30~17:00 (1) 繳 驗 學 歷 證 件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 或 戶 口 名 簿 ) 正 本 (2) 網 路 列 印 之 個 別 報 名 表 (3) 報 名 費 ( 持 國 外 或 大 陸 學 歷 認 證 之 國 民 中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免 繳 報 名 費 ) (4) 身 心 障 礙 及 重 大 傷 病 考 生 應 檢 附 相 關 合 法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影 本 各 1 份, 正 本 驗 後 發 還 (5) 填 妥 收 信 人 姓 名 地 址 ( 同 個 別 報 名 表 通 訊 地 址 ), 並 各 貼 足 新 臺 幣 32 元 郵 票 之 標 準 信 封 2 個, 以 便 寄 發 准 考 證 及 成 績 通 知 單 A. 相 片 長 寬 比 例 約 為 4:3, 相 片 尺 寸 建 議 為 全 彩 600 450 像 素 以 上, 解 析 度 為 300DPI 以 上 ( 若 原 圖 尺 寸 較 小 或 解 析 度 較 低, 會 影 響 相 片 輸 出 品 質 ) 相 片 檔 案 規 格 :*.BMP *.JPG *.TIF 或 *.PSD B. 各 類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於 各 項 入 學 管 道 報 名 時, 再 行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以 供 審 核 C. 凡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 手 冊 ) 者 經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鑑 定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其 他 因 重 大 傷 病 嚴 重 影 響 應 試 者, 得 申 請 特 殊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時 應 附 新 北 考 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身 心 障 礙 及 重 大 傷 病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 附 件 三 ) D.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應 邀 集 身 心 障 礙 相 關 領 域 之 學 者 專 家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及 其 他 相 關 人 員 組 成 審 查 小 組 審 查 前 項 申 請 案, 並 於 審 查 後 通 知 考 生 審 查 結 果 E.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考 場 全 面 使 用 冷 氣 試 場 服 務, 選 擇 使 用 非 冷 氣 試 場 的 考 生, 應 另 填 新 北 考 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非 冷 氣 試 場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 附 件 四 ), 選 擇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變 更 試 場 - 4 -

( 六 )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1. 集 體 報 名 單 位 報 名 電 子 檔 由 各 國 民 中 學 以 網 路 傳 輸 至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或 親 送 至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相 關 報 名 資 料 由 各 國 民 中 學 以 掛 號 郵 寄 或 親 送 至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2. 考 生 報 名 相 片 應 使 用 104 年 11 月 ( 含 ) 以 後 拍 攝, 以 正 面 頭 部 及 肩 膀 頂 端 五 官 近 拍 清 晰 脫 帽 淺 背 景 彩 色 相 片 電 子 檔 相 片 模 糊 不 清 規 格 不 合 或 拍 攝 時 間 不 符 者, 須 更 換 後 始 准 報 名 3.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依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考 試 服 務 辦 法 之 規 定,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考 試 服 務 4. 准 考 證 資 料 內 容 如 有 錯 誤 須 更 正, 由 考 生 於 下 列 截 止 時 間 前 提 出 申 請 : (1) 集 體 報 名 :105 年 4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17:00 前 向 就 讀 國 民 中 學 提 出 申 請 (2) 個 別 報 名 :105 年 4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17:00 前 向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提 出 申 請 5. 准 考 證 如 有 毀 損 或 遺 失, 應 於 考 試 當 日 攜 帶 考 生 本 人 身 分 證 件 及 與 報 名 時 同 式 2 吋 相 片 1 張, 向 各 考 場 試 務 中 心 申 請 補 發, 准 考 證 須 妥 為 保 存, 考 試 結 束 後 不 再 補 發 6. 持 國 外 學 歷 或 大 陸 學 歷 報 名 之 學 生, 如 因 不 及 取 得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或 地 方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認 定 之 證 明 文 件, 得 附 相 關 證 明 並 切 結 於 各 項 入 學 管 道 報 名 時 繳 交 符 合 入 學 資 格 之 正 式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後, 先 准 其 報 考, 切 結 書 如 附 件 五 7. 若 報 名 後 遭 遇 突 發 傷 病 之 考 生, 可 申 請 突 發 傷 病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 (1) 考 生 申 請 時 須 檢 附 相 關 醫 療 診 斷 證 明 及 新 北 考 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突 發 傷 病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 附 件 六 ) (2) 考 生 得 視 需 要, 由 下 列 應 考 服 務 項 目 中, 申 請 一 或 多 種 項 目 : 1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20 分 鐘 ( 休 息 時 間 相 對 減 少 ) 2 提 早 5 分 鐘 入 場 3 行 動 不 便 或 身 體 病 弱 者 安 排 在 一 樓 或 設 有 電 梯 之 試 場 應 試 4 安 排 在 便 於 應 試 的 特 殊 桌 椅 輔 具 或 個 人 醫 療 器 材 之 試 場 應 試 5 使 用 放 大 之 答 案 卡 作 答 選 擇 題 後, 由 監 試 委 員 將 答 案 代 謄 至 答 案 卡 6 使 用 放 大 之 答 案 卷 作 答 數 學 科 ( 含 非 選 擇 題 ) 和 寫 作 測 驗 7 監 試 委 員 協 助 翻 頁 或 其 他 不 影 響 考 試 公 平 之 類 似 服 務 8 其 他 (3) 申 請 時 間 及 受 理 單 位 : 1 申 請 第 (2) 點 1-7 項 之 服 務 項 目 者, 可 於 105 年 4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起 至 考 試 前 一 日 (105 年 5 月 13 日 星 期 五 或 5 月 14 日 星 期 六 )17:00 前, 向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申 請, 並 經 考 區 試 務 會 主 任 委 員 指 定 之 人 員 審 查 通 過 後, 始 得 提 供 服 務 2 申 請 第 (2) 點 8 項 其 他 之 服 務 項 目 者, 因 提 供 服 務 所 需 準 備 時 間 較 長, 考 生 應 於 105 年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17:00 前 提 出 申 請 3 若 因 緊 急 事 故 ( 如 考 試 當 天 早 上 發 生 意 外 ) 無 法 及 時 取 得 相 關 醫 療 診 斷 證 明 者, 須 於 考 後 2 日 內 補 件 予 考 場 學 校 轉 交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 5 -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8.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試 場 全 面 開 放 使 用 冷 氣, 冷 氣 溫 度 以 設 定 於 攝 氏 26~28 度 為 原 則 因 冷 氣 開 放 係 屬 服 務 措 施, 若 考 試 進 行 當 中 臨 時 發 生 跳 電 冷 氣 故 障, 無 法 修 復, 將 開 啟 門 窗 及 風 扇, 繼 續 考 試, 考 生 不 得 要 求 更 換 試 場 加 分 及 延 長 考 試 時 間 等 三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日 期 及 時 間 ( 一 ) 考 試 科 目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考 試 科 目 包 含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寫 作 測 驗, 除 國 文 與 寫 作 測 驗 同 屬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本 國 語 文 ( 國 語 文 ) 外, 各 科 不 跨 學 習 領 域, 皆 以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國 中 階 段 能 力 指 標 為 命 題 依 據, 寫 作 測 驗 及 英 語 單 題 ( 含 閱 讀 及 聽 力 ) 需 參 酌 部 分 國 小 階 段 能 力 指 標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除 寫 作 測 驗 只 考 1 篇 作 文 英 語 ( 聽 力 ) 為 3 選 1 的 選 擇 題 型 數 學 包 含 非 選 擇 題 型 外, 其 他 考 試 科 目 均 為 4 選 1 的 選 擇 題 型 考 試 科 目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考 試 科 目 之 時 間 題 數 及 命 題 依 據 考 試 時 間 題 數 國 文 70 分 鐘 45~50 題 命 題 依 據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 本 國 語 文 ( 國 語 文 )/ 國 中 階 段 能 力 指 標 英 語 閱 讀 60 分 鐘 聽 力 25 分 鐘 40~45 題 20~30 題 1.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 英 語 / 分 段 能 力 指 標 2. 國 民 中 小 學 最 基 本 之 1,200 字 詞 數 學 80 分 鐘 社 會 70 分 鐘 60~70 題 自 然 70 分 鐘 50~60 題 寫 作 測 驗 50 分 鐘 27~33 題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 選 擇 題 25~30 題 ; 數 學 學 習 領 域 / 國 中 階 段 能 力 指 標 非 選 擇 題 2~3 題 ) 1 題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社 會 學 習 領 域 / 國 中 階 段 能 力 指 標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學 習 領 域 / 自 然 學 科 / 國 中 階 段 能 力 指 標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 本 國 語 文 ( 國 語 文 )/ 國 中 階 段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並 參 酌 部 分 國 小 階 段 寫 作 能 力 指 標 - 6 -

( 二 ) 考 試 日 期 及 時 間 1. 考 試 日 期 :105 年 5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至 5 月 15 日 ( 星 期 日 ) 2. 考 試 時 間 表 上 午 下 午 5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5 月 15 日 ( 星 期 日 ) 8:20 ~ 8:30 考 試 說 明 8:20 ~ 8:30 考 試 說 明 8:30 ~ 9:40 社 會 8:30 ~ 9:40 自 然 9:40 ~ 10:20 休 息 9:40 ~ 10:20 休 息 10:20 ~ 10:30 考 試 說 明 10:20 ~ 10:30 考 試 說 明 10:30 ~ 11:50 數 學 13:40 ~ 13:50 考 試 說 明 13:50 ~ 15:00 國 文 15:00 ~ 15:40 休 息 15:40 ~ 15:50 考 試 說 明 15:50 ~ 16:40 寫 作 測 驗 註 : 表 示 打 鈴 ( 鐘 ) 10:30 ~ 11:30 英 語 ( 閱 讀 ) 11:30 ~ 12:00 休 息 12:00 ~ 12:05 考 試 說 明 12:05 ~ 12:30 英 語 ( 聽 力 ) 四 考 試 地 點 ( 一 ) 考 場 地 點 設 在 報 名 考 區 內 之 學 校, 考 場 名 稱 套 印 於 准 考 證 上 ( 二 ) 考 場 平 面 圖 和 試 場 分 配 表 於 考 試 前 1 日 (105 年 5 月 13 日 星 期 五 ) 公 布 於 各 考 場, 考 生 可 於 15:00-17:00 至 考 場 認 識 環 境, 為 維 護 試 場 環 境 品 質, 不 得 進 入 試 場 五 試 題 疑 義 釋 復 ( 一 ) 申 請 資 格 : 限 考 生 本 人 或 考 生 就 讀 學 校 之 教 師 ( 二 ) 申 請 時 間 :105 年 5 月 16 日 ( 星 期 一 )8:00 至 5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12:00 ( 三 ) 受 理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 四 ) 申 請 方 式 : 若 對 試 題 有 疑 義, 請 填 寫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試 題 疑 義 釋 復 申 請 表 ( 附 件 七 ), 並 傳 真 至 (02)8601-8310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辦 理 ( 五 ) 公 布 試 題 疑 義 釋 復 結 果 :105 年 5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19:00 以 後 公 布 於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網 站 ( 網 址 :http://cap.ntnu.edu.tw) - 7 -

六 成 績 計 算 及 通 知 ( 一 )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通 知 單 為 1 式 1 份 ( 二 ) 集 體 報 名 之 考 生 其 成 績 通 知 單 由 所 就 讀 國 民 中 學 轉 發 ; 個 別 報 名 之 考 生 其 成 績 通 知 單 由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寄 發 考 生 如 未 收 到 成 績 通 知 單, 應 於 105 年 6 月 4 日 ( 星 期 六 )9:00-16:00 向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申 請 補 發 ( 三 )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5 個 科 目 採 標 準 參 照 方 式 呈 現 學 生 各 科 結 果, 透 過 標 準 設 定, 各 科 評 量 結 果 分 為 精 熟 基 礎 及 待 加 強 3 個 等 級 整 體 來 說, 成 績 精 熟 表 示 學 生 精 通 熟 習 該 科 目 國 中 階 段 所 學 習 的 知 識 與 能 力 ; 基 礎 表 示 學 生 具 備 該 科 目 國 中 階 段 之 基 本 學 力 ; 待 加 強 表 示 學 生 尚 未 具 備 該 科 目 國 中 教 育 階 段 之 基 本 學 力, 各 科 各 等 級 描 述 見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科 目 精 熟 基 礎 及 待 加 強 3 個 等 級 描 述 ( 附 件 八 )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英 語 包 含 閱 讀 及 聽 力 2 項 語 言 技 能, 成 績 通 知 單 除 了 呈 現 英 語 整 體 ( 閱 讀 及 聽 力 ) 的 能 力 等 級, 另 外 也 會 分 別 呈 現 此 2 項 技 能 的 能 力 等 級, 其 中 閱 讀 分 為 精 熟 基 礎 及 待 加 強 3 個 等 級, 而 聽 力 分 為 基 礎 及 待 加 強 2 個 等 級 考 量 試 題 難 度 宜 逐 步 漸 進, 避 免 增 加 考 生 壓 力, 因 此 105 年 英 語 ( 聽 力 ) 以 基 礎 簡 易 的 試 題 為 主, 無 法 充 分 評 量 出 學 生 聆 聽 能 力 是 否 達 精 熟 等 級, 該 部 分 的 成 績 只 分 成 基 礎 及 待 加 強 2 個 等 級 ( 四 ) 為 提 供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運 用,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科 在 維 持 3 等 級 的 計 分 標 準 原 則 下, 在 精 熟 (A) 等 級 分 別 標 示 A ++ ( 精 熟 等 級 前 25%) 及 A + ( 精 熟 等 級 前 26%~50%), 並 在 基 礎 (B) 等 級 分 別 標 示 B ++ ( 基 礎 等 級 前 25%) 及 B + ( 基 礎 等 級 前 26%~50%) 英 語 僅 於 整 體 能 力 等 級 加 標 示, 閱 讀 及 聽 力 2 項 技 能 之 能 力 等 級 不 加 標 示 ( 五 ) 寫 作 測 驗 評 分 方 式 採 級 分 制, 將 學 生 寫 作 能 力 區 分 為 一 級 分 至 六 級 分, 另 針 對 使 用 詩 歌 體 完 全 離 題 只 抄 寫 題 目 或 說 明 空 白 卷 等 狀 況, 因 無 法 判 斷 其 寫 作 能 力, 給 予 其 零 級 分 各 級 分 說 明 見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寫 作 測 驗 評 分 規 準 ( 附 件 九 ) ( 六 )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 手 冊 ) 或 經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鑑 定 為 聽 覺 障 礙 之 考 生 得 予 免 試 免 計 英 語 ( 聽 力 ) 考 生 可 填 寫 新 北 考 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身 心 障 礙 及 重 大 傷 病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 附 件 三 ) 申 請 免 參 加 英 語 ( 聽 力 ) 考 試, 其 英 語 ( 閱 讀 ) 成 績 即 為 英 語 整 體 能 力 等 級, 並 以 英 語 ( 閱 讀 ) 能 力 表 現 依 原 本 定 義 計 算 後 加 標 示 - 8 -

七 成 績 複 查 ( 一 ) 申 請 資 格 : 限 考 生 本 人 或 考 生 之 家 長 監 護 人 ( 二 ) 申 請 時 間 :105 年 6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至 6 月 5 日 ( 星 期 日 ) 每 日 9:00~16:00 ( 三 ) 受 理 單 位 :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 四 ) 申 請 方 式 : 若 對 成 績 有 疑 義, 請 檢 附 下 列 資 料 親 自 至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辦 理 1. 新 北 考 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暨 結 果 通 知 書 ( 附 件 十 ) 2. 成 績 通 知 單 正 本, 以 備 查 驗, 驗 後 歸 還 3. 回 郵 信 封 ( 請 填 妥 收 信 人 姓 名 地 址, 並 貼 足 新 臺 幣 32 元 郵 票 )1 個, 以 便 寄 發 複 查 結 果 通 知 書 ( 五 ) 申 請 費 用 : 每 科 新 臺 幣 50 元 整 ( 現 場 繳 交 ) ( 六 ) 複 查 成 績 結 果 如 有 異 動, 按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計 分 方 法 重 予 計 算, 更 正 考 生 成 績 並 發 給 結 果 通 知 書 八 成 績 使 用 ( 一 )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限 當 年 有 效 ( 二 ) 若 考 生 違 反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試 場 規 則 ( 附 件 十 一 ), 依 據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違 反 試 場 規 則 處 理 方 式 一 覽 表 ( 附 件 十 二 ) 處 理, 其 中 第 三 類 一 般 違 規 行 為 :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各 科 依 違 反 試 場 規 則 事 項 分 別 記 該 生 該 科 違 規 2 點 或 記 該 生 該 科 違 規 1 點 ( 三 ) 有 關 各 項 入 學 管 道 招 生 規 定, 請 見 各 就 學 區 及 各 項 入 學 管 道 相 關 簡 章 九 申 訴 處 理 ( 一 ) 申 請 資 格 : 限 考 生 本 人 或 考 生 之 家 長 監 護 人 ( 二 ) 申 請 時 間 :105 年 5 月 17 日 ( 星 期 二 ) 前 ( 三 ) 受 理 單 位 :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 四 ) 申 請 方 式 : 對 於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項 試 務 作 業 認 有 影 響 其 權 益 者, 請 填 寫 新 北 考 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申 訴 案 件 申 請 表 ( 附 件 十 三 ),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提 出 申 訴, 並 在 信 封 上 註 明 申 訴 表 字 樣 ( 五 )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於 收 件 後 召 開 考 區 試 務 會 申 訴 及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小 組 會 議, 並 於 會 後 一 星 期 內 以 書 面 答 覆 若 申 訴 事 項 涉 及 不 同 考 區 或 全 國 者, 由 考 區 試 務 會 提 請 全 國 試 務 會 處 理, 全 國 試 務 會 於 召 開 申 訴 及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小 組 會 議 後, 於 一 星 期 內 以 書 面 答 覆 十 簡 章 發 售 ( 一 ) 發 售 日 期 :105 年 1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起 ( 二 ) 簡 章 售 價 : 每 份 新 臺 幣 15 元 整 ( 或 於 考 區 試 務 會 網 站 免 費 下 載, 網 址 : http://cap.hcsh.ntpc.edu.tw/) ( 三 ) 購 買 方 式 : 1. 集 體 購 買 : 集 體 報 名 者, 由 所 就 讀 學 校 集 體 向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購 買 本 會 另 照 購 買 數 量 贈 送 5% 備 用 - 9 -

2. 個 人 函 購 : 請 購 買 中 華 郵 政 公 司 匯 票 15 元 ( 受 款 人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保 管 金 專 戶 ) 並 貼 足 回 郵 信 封 一 個 (B4 規 格, 國 內 掛 號 郵 資 35 元, 限 時 掛 號 42 元 ), 上 面 書 寫 收 件 人 姓 名 及 地 址, 函 購 信 封 上 面 註 明 購 買 新 北 考 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簡 章 字 樣, 郵 寄 至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函 購 日 期 自 105 年 1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至 2 月 5 日 ( 星 期 五 ) 3. 個 人 面 購 : 請 於 上 班 時 間 至 下 列 學 校 購 買 學 校 地 址 電 話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中 平 路 135 號 02-29912391 新 北 市 立 板 橋 高 級 中 學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文 化 路 一 段 25 號 02-29602500 新 北 市 立 中 和 高 級 中 學 新 北 市 中 和 區 連 城 路 460 號 02-22227146 新 北 市 立 林 口 高 級 中 學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仁 愛 路 二 段 173 號 02-26009482 新 北 市 立 泰 山 高 級 中 學 新 北 市 泰 山 區 辭 修 路 7 號 02-22963625 新 北 市 立 新 店 高 級 中 學 新 北 市 新 店 區 中 央 路 93 號 02-22193700 新 北 市 立 新 北 高 級 中 學 新 北 市 三 重 區 三 信 路 1 號 02-28577326 新 北 市 立 秀 峰 高 級 中 學 新 北 市 汐 止 區 忠 孝 東 路 201 號 02-26412134 新 北 市 立 淡 水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商 工 路 307 號 02-26203930 新 北 市 立 瑞 芳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新 北 市 瑞 芳 區 瑞 芳 街 60 號 02-24972516 十 一 成 績 證 明 申 請 ( 一 ) 申 請 資 格 : 限 考 生 本 人 ( 二 ) 申 請 時 間 :105 年 6 月 8 日 ( 星 期 三 ) 起 ( 三 ) 受 理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 四 ) 申 請 方 式 : 考 生 若 因 轉 學 申 請 獎 學 金, 或 申 請 國 外 學 校 入 學 而 需 申 請 成 績 證 明, 請 填 寫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證 明 申 請 表 ( 附 件 十 四 ), 以 掛 號 郵 寄 至 臺 北 郵 政 22-264 號 信 箱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辦 理, 並 在 信 封 上 註 明 申 請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證 明 字 樣 ( 五 ) 申 請 費 用 : 每 份 新 臺 幣 100 元 整 ( 郵 政 劃 撥 收 據 正 本 黏 貼 於 申 請 表, 劃 撥 帳 戶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測 中 心 專 戶, 帳 號 :19452181) ( 六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於 收 件 7 個 工 作 天 內 將 成 績 證 明 以 掛 號 方 式 郵 寄 申 請 考 生 十 二 其 他 ( 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試 題 示 例 請 參 閱 附 件 十 五 ( 二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答 案 卡 畫 記 法 請 參 閱 附 件 十 六 ( 三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數 學 科 答 案 卷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請 參 閱 附 件 十 七 ( 四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寫 作 測 驗 作 答 說 明 請 參 閱 附 件 十 八 - 10 -

附 件 一 新 北 考 區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代 碼 表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010301 國 立 華 僑 高 中 014343 市 立 安 康 高 中 014520 市 立 漳 和 國 中 014554 市 立 自 強 國 中 011301 私 立 淡 江 高 中 014347 市 立 雙 溪 高 中 014521 市 立 鶯 歌 國 中 014555 市 立 中 正 國 中 011302 私 立 康 橋 高 中 014348 市 立 石 碇 高 中 014523 市 立 柑 園 國 中 014558 市 立 義 學 國 中 011306 私 立 金 陵 女 中 014353 市 立 丹 鳳 高 中 014524 市 立 土 城 國 中 014559 市 立 中 平 國 中 011307 私 立 裕 德 高 中 014356 市 立 清 水 高 中 014525 市 立 三 峽 國 中 014560 市 立 鳳 鳴 國 中 011309 私 立 南 山 高 中 014357 市 立 三 民 高 中 014527 市 立 八 里 國 中 014561 市 立 三 和 國 中 011310 私 立 恆 毅 高 中 014362 市 立 錦 和 高 中 014528 市 立 泰 山 國 中 014565 市 立 尖 山 國 中 011311 私 立 聖 心 女 中 014363 市 立 光 復 高 中 014529 市 立 五 股 國 中 014566 市 立 正 德 國 中 011312 私 立 崇 義 高 中 014364 市 立 竹 圍 高 中 014530 市 立 蘆 洲 國 中 014567 市 立 安 溪 國 中 011316 私 立 格 致 高 中 014501 市 立 板 橋 國 中 014531 市 立 林 口 國 中 014568 市 立 樟 樹 國 中 011317 私 立 醒 吾 高 中 014503 市 立 重 慶 國 中 014533 市 立 汐 止 國 中 014569 市 立 育 林 國 中 011318 私 立 徐 匯 高 中 014504 市 立 江 翠 國 中 014534 市 立 淡 水 國 中 014570 市 立 青 山 國 中 小 011322 私 立 崇 光 女 中 014505 市 立 中 山 國 中 014536 市 立 三 芝 國 中 014571 市 立 崇 林 國 中 011323 私 立 光 仁 高 中 014506 市 立 新 埔 國 中 014537 市 立 石 門 國 中 014572 市 立 二 重 國 中 011324 私 立 竹 林 高 中 014507 市 立 新 莊 國 中 014539 市 立 萬 里 國 中 014573 市 立 大 觀 國 中 011325 私 立 及 人 高 中 014508 市 立 新 泰 國 中 014540 市 立 坪 林 國 中 014574 市 立 三 多 國 中 011329 私 立 辭 修 高 中 014509 市 立 福 營 國 中 014541 市 立 文 山 國 中 014575 市 立 忠 孝 國 中 011399 私 立 時 雨 高 中 014510 市 立 頭 前 國 中 014542 市 立 五 峰 國 中 014576 市 立 鷺 江 國 中 014302 市 立 海 山 高 中 014512 市 立 光 榮 國 中 014544 市 立 瑞 芳 國 中 014577 市 立 桃 子 腳 國 中 小 小 小 014311 市 立 三 重 高 中 014513 市 立 明 志 國 中 014545 市 立 欽 賢 國 中 014578 市 立 豐 珠 國 中 小 014315 市 立 永 平 高 中 014514 市 立 碧 華 國 中 014546 市 立 貢 寮 國 中 014579 市 立 佳 林 國 中 014322 市 立 樹 林 高 中 014516 市 立 永 和 國 中 014549 市 立 深 坑 國 中 014580 市 立 達 觀 國 中 小 014326 市 立 明 德 高 中 014517 市 立 福 和 國 中 014550 市 立 平 溪 國 中 013F01 市 立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014332 市 立 秀 峰 高 中 014518 市 立 中 和 國 中 014551 市 立 烏 來 國 中 小 小 014338 市 立 金 山 高 中 014519 市 立 積 穗 國 中 014552 市 立 溪 崑 國 中 註 : 學 校 名 稱 為 高 中 者 係 指 附 設 國 中 部 - 11 -

附 件 二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全 國 考 區 及 大 陸 考 場 代 碼 表 考 區 代 碼 考 區 名 稱 01 臺 北 考 區 02 新 北 考 區 03 宜 蘭 考 區 04 基 隆 考 區 05 桃 園 考 區 06 竹 苗 考 區 07 中 投 考 區 08 彰 化 考 區 09 雲 林 考 區 10 嘉 義 考 區 11 臺 南 考 區 12 屏 東 考 區 13 高 雄 考 區 14 花 蓮 考 區 15 臺 東 考 區 16 澎 湖 考 區 17 金 門 考 區 18 馬 祖 考 區 19 大 陸 考 場 - 12 -

附 件 三 新 北 考 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身 心 障 礙 及 重 大 傷 病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通 訊 處 畢 ( 結 ) 業 學 校 障 礙 類 別 性 別 男 女 縣 鄉 鎮 村 市 市 區 里 鄰 路 巷 街 段 弄 號 樓 之 縣 ( 市 ) 國 中 (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 智 能 障 礙 畢 ( 結 ) 業 年 視 覺 障 礙 ( 全 盲 弱 視 ) 畢 民 國 年 業 結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電 話 ( ) 緊 急 聯 絡 人 聯 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姓 名 導 師 特 教 老 師 或 輔 導 老 師 學 校 電 話 :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 聽 覺 障 礙 ( 左 耳 : 重 度 中 度 輕 微 右 耳 : 重 度 中 度 輕 微 ) 語 言 障 礙 肢 體 障 礙 ( 上 肢 障 礙 下 肢 障 礙 其 他 ) 腦 性 麻 痺 身 體 病 弱 情 緒 行 為 障 礙 學 習 障 礙 多 重 障 礙 ( 請 略 加 敘 述 障 礙 類 別 ) 自 閉 症 發 展 遲 緩 第 1 頁 ( 共 2 頁 ) 104 年 11 月 ( 含 ) 以 後 拍 攝, 以 正 面 頭 部 及 肩 膀 頂 端 五 官 近 拍 清 晰 脫 帽 光 面 淺 背 景 彩 色 2 吋 相 片 1 張 其 他 障 礙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形 試 題 卷 別 普 通 試 卷 放 大 試 卷 點 字 試 卷 點 字 試 卷 電 子 檔 ( 以 *.brl 格 式 輸 出 之 純 文 字 )( 註 1) 申 請 服 務 項 目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20 分 鐘 ( 休 息 時 間 相 對 減 少 )( 註 2) 提 早 5 分 鐘 入 場 行 動 不 便 或 身 體 病 弱 者 安 排 在 一 樓 或 設 有 電 梯 之 試 場 應 試 情 緒 行 為 障 礙 者 視 情 況 安 排 特 殊 試 場 語 音 報 讀 ( 自 行 操 作 )( 註 3) 試 場 語 音 報 讀 ( 需 監 試 委 員 協 助 操 作, 須 提 出 證 明 )( 註 3) 安 排 接 近 音 源 的 座 位 免 參 加 英 語 ( 聽 力 ) 考 試 ( 限 聽 覺 障 礙 考 生 申 請 )( 註 4) 喚 醒 服 務 ( 註 5) 其 他 ( 請 說 明 ) - 13 -

繳 驗 證 件 第 2 頁 ( 共 2 頁 ) 擴 視 機 ( 是 否 自 備? 是 否 ) 輪 椅 ( 考 生 自 備 ) 放 大 鏡 ( 考 生 自 備 ) 點 字 機 ( 是 否 自 備? 是 否 ) 人 工 電 子 耳 ( 型 號 ) ( 考 生 自 備 ) 搭 配 FM 調 頻 系 統 ( 發 射 器 型 號 接 收 器 型 號 ) ( 考 生 自 備 ) 輔 具 助 聽 器 ( 型 號 ) ( 考 生 自 備 ) 盲 用 算 盤 ( 不 具 計 算 功 能, 應 附 照 片 供 審 核 ) ( 考 生 自 備 ) 盲 用 電 腦 ( 作 答 用 ) 及 列 表 機 ( 一 律 由 考 場 準 備 ) 一 般 電 腦 ( 作 答 用 ) 及 列 表 機 ( 一 律 由 考 場 準 備 ) 語 音 報 讀 播 放 器 ( 一 律 由 考 場 準 備 ) 特 殊 桌 椅 ( 桌 高 cm 以 上, 椅 高 cm 以 上, 桌 面 長 寬 cm cm 以 上 ) ( 原 則 上 由 考 生 自 備 ) 其 他 ( 請 說 明 ) (1) 國 英 數 社 自 選 擇 題 型 : 一 般 作 答 代 謄 至 答 案 卡 ( 盲 用 電 腦 一 般 電 腦 放 大 答 案 卡 題 本 畫 記 ) (2) 數 學 科 非 選 擇 題 型 : 作 答 一 般 作 答 電 腦 打 字 代 謄 ( 須 錄 音 存 證, 本 選 項 考 生 須 參 加 審 查 面 談 ) 方 式 盲 用 電 腦 一 般 電 腦 放 大 答 案 卷 (3) 寫 作 測 驗 : 一 般 作 答 電 腦 打 字 代 謄 ( 須 錄 音 存 證, 本 選 項 考 生 須 參 加 審 查 面 談 ) 盲 用 電 腦 一 般 電 腦 放 大 答 案 卷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 手 冊 ) 或 鑑 輔 會 證 明 影 本 ( 證 件 及 證 明 乃 審 查 之 重 要 依 據, 務 請 齊 備 ) 其 他 特 殊 考 生 之 相 關 醫 療 診 斷 證 明 正 本 ( 請 說 明 ) 考 生 簽 章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簽 名 導 師 特 教 老 師 或 輔 導 老 師 簽 名 (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此 欄 無 需 簽 名 ) 審 查 小 組 承 辦 人 簽 名 審 查 小 組 認 定 結 果 通 過 不 通 過 審 查 小 組 說 明 ( 雙 線 框 內 考 生 不 必 填 寫 ) 註 1: 點 字 試 卷 和 點 字 試 卷 電 子 檔 均 已 修 改 或 刪 除 不 適 合 視 覺 障 礙 考 生 作 答 試 題 ; 而 語 音 報 讀 試 題 與 一 般 卷 相 同, 因 此 選 擇 點 字 試 卷 或 點 字 試 卷 電 子 檔 考 生, 若 另 選 使 用 語 音 報 讀 試 場 服 務, 會 產 生 試 題 無 法 對 應 的 情 況, 特 此 說 明 註 2: 試 場 服 務 申 請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20 分 鐘, 或 試 題 卷 別 申 請 點 字 試 卷 和 點 字 試 卷 電 子 檔 之 考 生, 英 語 ( 聽 力 ) 每 題 作 答 時 間 均 延 長 1.5 倍 註 3: 英 語 ( 聽 力 ) 不 另 提 供 語 音 報 讀 服 務 英 語 ( 閱 讀 ) 與 其 他 科 目 仍 提 供 語 音 報 讀 服 務 ; 寫 作 測 驗 僅 提 供 真 人 報 讀 註 4: 申 請 免 參 加 英 語 ( 聽 力 ) 考 試 之 聽 覺 障 礙 考 生, 無 論 聽 障 等 級, 均 須 填 寫 新 北 考 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身 心 障 礙 及 重 大 傷 病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經 新 北 考 區 試 務 會 召 開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審 查 會 議 確 認 通 過 後, 該 考 生 之 英 語 ( 閱 讀 ) 的 能 力 等 級, 即 代 表 英 語 整 體 的 能 力 等 級 註 5: 喚 醒 服 務 適 用 於 嗜 睡 症 或 周 期 性 嗜 睡 症, 或 因 為 服 用 藥 物 關 係 之 考 生 註 6: 監 試 委 員 將 依 據 考 生 障 礙 類 別, 提 供 必 要 的 提 醒 服 務 註 7: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結 果 於 審 查 後 回 覆 - 14 -

附 件 四 新 北 考 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非 冷 氣 試 場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學 校 代 碼 : 學 校 名 稱 :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班 級 座 號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申 請 非 冷 氣 試 場 理 由 考 生 簽 名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簽 名 承 辦 單 位 簽 註 意 見 ( 雙 線 框 內 考 生 不 必 填 寫 ) 承 辦 人 簽 章 注 意 事 項 : 1. 未 填 寫 本 表 考 生, 一 律 安 排 在 冷 氣 試 場 應 試 2. 考 生 選 擇 使 用 非 冷 氣 試 場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變 更 試 場 3. 考 生 選 擇 非 冷 氣 試 場, 由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依 最 大 使 用 效 益 原 則 另 安 排 集 中 考 場 和 試 場,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15 -

附 件 五 新 北 考 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暫 准 報 名 切 結 書 一 本 人 報 名 參 加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因 未 及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繳 驗 相 關 應 考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 請 勾 選 ) 國 外 學 歷 大 陸 學 歷 請 貴 會 同 意 本 人 暫 准 報 名, 並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以 供 備 查 二 本 人 瞭 解 以 切 結 方 式 報 名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為 全 國 試 務 會 考 量 學 生 權 益 之 權 宜 措 施, 且 未 來 各 項 入 學 管 道 之 報 名 資 格 仍 須 依 各 管 道 之 規 定 辦 理 三 本 人 承 諾 對 個 人 因 報 名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導 致 相 關 權 益 之 損 失 絕 無 異 議, 並 且 不 得 要 求 退 還 所 繳 之 報 名 費 用 考 姓 生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畢 ( 結 ) 業 學 校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聯 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考 區 審 核 暫 准 報 名 證 明 資 料 ( 雙 線 框 內 考 生 不 必 填 寫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日 - 16 -

附 件 六 新 北 考 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突 發 傷 病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碼 通 訊 處 畢 ( 結 ) 業 學 校 申 請 服 務 項 目 性 別 男 女 縣 鄉 鎮 村 市 市 區 里 鄰 路 巷 街 段 弄 號 樓 之 縣 ( 市 ) 國 中 (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電 話 ( ) 緊 急 聯 絡 人 聯 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畢 ( 結 ) 業 年 畢 民 國 年 業 結 (1)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20 分 鐘 ( 休 息 時 間 相 對 減 少 ) (2) 提 早 5 分 鐘 入 場 (3) 行 動 不 便 或 身 體 病 弱 者 安 排 在 一 樓 或 設 有 電 梯 之 試 場 應 試 (4) 安 排 在 便 於 應 試 的 特 殊 桌 椅 輔 具 或 個 人 醫 療 器 材 之 試 場 應 試 (5) 使 用 放 大 之 答 案 卡 作 答 選 擇 題 後, 由 監 試 委 員 將 答 案 代 謄 至 答 案 卡 (6) 使 用 放 大 之 答 案 卷 作 答 數 學 科 ( 含 非 選 擇 題 ) 和 寫 作 測 驗 (7) 監 試 委 員 協 助 翻 頁 或 其 他 不 影 響 考 試 公 平 之 類 似 服 務 (8) 其 他 ( 請 說 明 ) ( 相 關 醫 療 診 斷 證 明 ) 申 請 原 因 及 繳 驗 證 件 考 生 簽 章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簽 名 審 查 小 組 說 明 ( 雙 線 框 內 考 生 不 必 填 寫 ) 審 查 小 組 承 辦 人 簽 名 審 查 小 組 認 定 結 果 國 中 端 聯 繫 情 形 通 過 不 通 過 注 意 事 項 : 1. 申 請 第 (1)-(7) 項 之 服 務 項 目 者, 可 於 105 年 4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起 至 考 試 前 一 日 (105 年 5 月 13 日 星 期 五 或 5 月 14 日 星 期 六 )17:00 前, 向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申 請, 並 經 考 區 試 務 會 主 任 委 員 指 定 之 人 員 審 查 通 過 後, 始 得 提 供 服 務 2. 申 請 第 (8) 項 其 他 之 服 務 項 目 者, 因 提 供 服 務 所 需 準 備 時 間 較 長, 考 生 應 於 105 年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17:00 前 提 出 申 請 3. 若 因 緊 急 事 故 ( 如 考 試 當 天 早 上 發 生 意 外 ) 無 法 及 時 取 得 相 關 醫 療 診 斷 證 明 者, 須 於 考 後 2 日 內 補 件 予 考 場 學 校 轉 交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 17 -

附 件 七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試 題 疑 義 釋 復 申 請 表 一 申 請 資 格 : 限 考 生 本 人 或 考 生 就 讀 學 校 之 教 師 二 申 請 時 間 :105 年 5 月 16 日 ( 星 期 一 )8:00 至 5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12:00 三 受 理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四 申 請 方 式 : 若 對 試 題 有 疑 義, 請 填 寫 本 表, 並 傳 真 至 (02)8601-8310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辦 理 五 注 意 事 項 ( 一 ) 每 張 申 請 表 限 提 問 1 題, 若 需 提 問 1 題 以 上, 請 影 印 本 表 後 使 用 ( 二 ) 申 請 試 題 疑 義 釋 復, 須 載 明 所 問 疑 義 於 疑 義 內 容 欄 內, 請 保 持 字 體 端 正 以 利 傳 真 辨 識 ( 三 ) 考 生 題 本 與 公 告 版 本 完 全 一 致, 恕 不 受 理 考 試 題 本 內 容 與 公 告 版 本 差 異 之 疑 義 申 請 ( 四 ) 有 關 試 題 音 檔 播 放 之 疑 義, 請 填 附 件 十 三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申 訴 案 件 申 請 表, 向 所 屬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申 訴 六 公 布 試 題 疑 義 釋 復 結 果 :105 年 5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19:00 以 後 公 布 於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網 站 ( 網 址 :http://cap.ntnu.edu.tw) 申 請 日 期 :105 年 5 月 日 ( 星 期 ) 收 件 編 號 : 准 考 證 號 碼 考 試 日 期 105 年 5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 申 請 者 若 為 考 生 至 5 月 15 日 ( 星 期 日 ) 就 讀 學 校 之 教 師, 免 填 准 考 證 號 碼 ) 考 生 姓 名 申 請 教 師 姓 名 就 讀 / 服 務 學 校 通 訊 地 址 - ( 請 寫 郵 遞 區 號 ) 考 試 科 目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 ) 題 號 疑 義 內 容 - 18 - 申 請 者 簽 名 : 電 話 : 傳 真 :

附 件 八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科 目 精 熟 基 礎 及 待 加 強 3 個 等 級 描 述 考 試 科 目 等 級 精 熟 基 礎 待 加 強 國 文 能 具 備 與 教 材 相 關 的 語 文 知 識, 並 能 深 入 的 理 解 文 本 內 容 評 鑑 文 本 的 內 容 與 形 式 大 致 能 具 備 與 教 材 相 關 的 語 文 知 識, 並 能 大 致 理 解 文 本 內 容 評 鑑 文 本 的 內 容 與 形 式 僅 能 具 備 部 分 與 教 材 相 關 的 語 文 知 識, 並 有 限 的 理 解 文 本 內 容 評 鑑 文 本 的 內 容 與 形 式 英 語 閱 讀 能 整 合 應 用 字 句 及 語 法 結 構 等 多 項 語 言 知 識 ; 能 理 解 主 題 較 抽 象 或 嚴 肅 訊 息 或 情 境 多 元 複 雜 語 句 結 構 長 且 複 雜 的 文 本, 並 指 出 各 類 文 本 的 主 旨 結 論 與 作 者 立 場 等 重 要 訊 息, 且 能 整 合 文 本 內 容 如 文 本 結 構 解 釋 或 例 子 等, 做 進 一 步 的 推 論 或 評 論 能 理 解 字 句 基 本 語 意 及 語 法 概 念 ; 能 理 解 主 題 具 體 熟 悉 或 貼 近 日 常 生 活 訊 息 或 情 境 略 為 複 雜 語 句 結 構 略 長 的 文 本, 並 指 出 文 本 主 旨 結 論 與 作 者 立 場 等 重 要 訊 息, 且 從 文 本 的 解 釋 或 例 子 做 出 推 論 僅 能 有 限 地 理 解 字 句 基 本 語 意 ; 僅 能 理 解 主 題 貼 近 日 常 生 活 或 與 個 人 相 關 訊 息 或 情 境 單 純 且 明 顯 語 句 結 構 簡 單 的 文 本 或 語 句 ; 僅 能 指 出 文 本 明 白 陳 述 的 主 旨 結 論 與 作 者 立 場 等 重 要 訊 息 ; 僅 能 藉 文 本 明 顯 的 線 索 做 出 簡 易 的 推 論 聽 力 能 聽 懂 日 常 生 活 主 題 訊 息 單 純 的 短 篇 言 談, 指 出 言 談 的 主 旨 與 結 論 等 重 要 訊 息, 並 從 言 談 中 明 顯 的 言 語 及 其 他 如 語 調 與 節 奏 等 線 索 做 出 簡 易 推 論 僅 能 聽 懂 單 句 及 簡 易 問 答 ; 僅 能 有 限 的 理 解 短 篇 言 談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能 作 數 學 概 念 間 的 連 結, 建 立 恰 當 的 數 學 方 法 或 模 式 解 題, 並 能 論 證 能 廣 泛 且 深 入 的 認 識 及 了 解 社 會 科 學 習 內 容, 並 具 有 運 用 多 元 的 社 會 科 知 識 之 能 力 能 融 會 貫 通 學 習 內 容, 並 能 運 用 所 培 養 的 能 力 來 解 決 需 要 多 層 次 思 考 的 問 題 理 解 基 本 的 數 學 概 念 能 操 作 算 則 或 程 序, 並 應 用 所 學 解 題 能 大 致 認 識 及 了 解 社 會 科 學 習 內 容, 並 具 有 運 用 基 礎 的 社 會 科 知 識 之 能 力 能 知 道 及 理 解 學 習 內 容, 並 能 運 用 所 培 養 的 能 力 來 解 決 基 本 的 問 題 認 識 基 本 的 數 學 概 念, 僅 能 操 作 簡 易 算 則 或 程 序 能 約 略 的 認 識 及 了 解 社 會 科 學 習 內 容 能 部 分 知 道 及 理 解 學 習 內 容 註 : 考 量 試 題 難 度 宜 逐 步 漸 進, 避 免 增 加 考 生 壓 力, 因 此 105 年 英 語 ( 聽 力 ) 以 基 礎 簡 易 的 試 題 為 主, 無 法 充 分 評 量 出 學 生 聆 聽 能 力 是 否 達 精 熟 等 級, 該 部 分 的 成 績 只 分 成 基 礎 及 待 加 強 2 個 等 級 - 19 -

附 件 九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寫 作 測 驗 評 分 規 準 級 分 六 級 分 五 級 分 四 級 分 三 級 分 二 級 分 一 級 分 評 分 規 準 六 級 分 的 文 章 是 優 秀 的, 這 種 文 章 明 顯 具 有 下 列 特 徵 : 立 意 取 材 能 依 據 題 目 及 主 旨 選 取 適 切 材 料, 並 能 進 一 步 闡 述 說 明, 以 凸 顯 文 章 的 主 旨 結 構 組 織 文 章 結 構 完 整, 脈 絡 分 明, 內 容 前 後 連 貫 遣 詞 造 句 能 精 確 使 用 語 詞, 並 有 效 運 用 各 種 句 型 使 文 句 流 暢 錯 別 字 格 式 與 標 點 符 號 幾 乎 沒 有 錯 別 字, 及 格 式 標 點 符 號 運 用 上 的 錯 誤 五 級 分 的 文 章 在 一 般 水 準 之 上, 這 種 文 章 明 顯 具 有 下 列 特 徵 : 立 意 取 材 能 依 據 題 目 及 主 旨 選 取 適 當 材 料, 並 能 闡 述 說 明 主 旨 結 構 組 織 文 章 結 構 完 整, 但 偶 有 轉 折 不 流 暢 之 處 遣 詞 造 句 能 正 確 使 用 語 詞, 並 運 用 各 種 句 型 使 文 句 通 順 錯 別 字 格 式 與 標 點 符 號 少 有 錯 別 字, 及 格 式 標 點 符 號 運 用 上 的 錯 誤, 但 並 不 影 響 文 意 的 表 達 四 級 分 的 文 章 已 達 一 般 水 準, 這 種 文 章 明 顯 具 有 下 列 特 徵 : 立 意 取 材 能 依 據 題 目 及 主 旨 選 取 材 料, 尚 能 闡 述 說 明 主 旨 結 構 組 織 文 章 結 構 大 致 完 整, 但 偶 有 不 連 貫 轉 折 不 清 之 處 遣 詞 造 句 錯 別 字 格 式 與 標 點 符 號 能 正 確 使 用 語 詞, 文 意 表 達 尚 稱 清 楚, 但 有 時 會 出 現 冗 詞 贅 句 ; 句 型 較 無 變 化 有 一 些 錯 別 字, 及 格 式 標 點 符 號 運 用 上 的 錯 誤, 但 不 至 於 造 成 理 解 上 太 大 的 困 難 三 級 分 的 文 章 在 表 達 上 是 不 充 分 的, 這 種 文 章 明 顯 具 有 下 列 特 徵 : 立 意 取 材 嘗 試 依 據 題 目 及 主 旨 選 取 材 料, 但 選 取 的 材 料 不 甚 適 當 或 發 展 不 夠 充 分 結 構 組 織 文 章 結 構 鬆 散 ; 或 前 後 不 連 貫 遣 詞 造 句 用 字 遣 詞 不 太 恰 當, 或 出 現 錯 誤 ; 或 冗 詞 贅 句 過 多 錯 別 字 格 式 與 標 點 符 號 有 一 些 錯 別 字, 及 格 式 標 點 符 號 運 用 上 的 錯 誤, 以 致 造 成 理 解 上 的 困 難 二 級 分 的 文 章 在 表 達 上 呈 現 嚴 重 的 問 題, 這 種 文 章 明 顯 具 有 下 列 特 徵 : 立 意 取 材 雖 嘗 試 依 據 題 目 及 主 旨 選 取 材 料, 但 所 選 取 的 材 料 不 足, 發 展 有 限 結 構 組 織 文 章 結 構 不 完 整 ; 或 僅 有 單 一 段 落, 但 可 區 分 出 結 構 遣 詞 造 句 遣 詞 造 句 常 有 錯 誤 錯 別 字 格 式 與 標 點 符 號 不 太 能 掌 握 格 式, 不 太 會 使 用 標 點 符 號, 錯 別 字 頗 多 一 級 分 的 文 章 在 表 達 上 呈 現 極 嚴 重 的 問 題, 這 種 文 章 明 顯 具 有 下 列 特 徵 : 立 意 取 材 僅 解 釋 題 目 或 說 明 ; 或 雖 提 及 文 章 主 題, 但 材 料 過 於 簡 略 或 無 法 選 取 相 關 材 料 加 以 發 展 結 構 組 織 沒 有 明 顯 的 文 章 結 構 ; 或 僅 有 單 一 段 落, 且 不 能 辨 認 出 結 構 遣 詞 造 句 用 字 遣 詞 極 不 恰 當, 頗 多 錯 誤 ; 或 文 句 支 離 破 碎, 難 以 理 解 錯 別 字 格 式 與 標 點 符 號 不 能 掌 握 格 式, 不 會 運 用 標 點 符 號, 錯 別 字 極 多 零 級 分 使 用 詩 歌 體 完 全 離 題 只 抄 寫 題 目 或 說 明 空 白 卷 註 : 寫 作 測 驗 零 級 分 至 六 級 分 樣 卷 已 公 布 於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網 站 ( 網 址 : http://cap.ntnu.edu.tw/), 考 生 可 上 網 參 閱 - 20 -

附 件 十 新 北 考 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暨 結 果 通 知 書 一 申 請 資 格 : 限 考 生 本 人 或 考 生 之 家 長 監 護 人 二 申 請 時 間 :105 年 6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至 6 月 5 日 ( 星 期 日 ) 每 日 9:00~16:00 三 受 理 單 位 :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四 申 請 方 式 : 若 對 考 生 成 績 有 疑 義, 請 檢 附 下 列 資 料 親 自 至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辦 理 ( 一 ) 本 申 請 表 ( 二 ) 成 績 通 知 單 正 本, 以 備 查 驗, 驗 後 歸 還 ( 三 ) 回 郵 信 封 ( 請 填 妥 收 信 人 姓 名 地 址, 並 貼 足 新 臺 幣 32 元 郵 票 )1 個, 以 便 寄 發 複 查 結 果 通 知 書 ( 四 ) 複 查 費 每 科 新 臺 幣 50 元 整 五 注 意 事 項 ( 一 ) 申 請 複 查 以 1 次 為 限 ( 二 ) 申 請 者 請 以 正 楷 填 寫 並 簽 名, 打 欄 位 申 請 者 請 勿 填 寫 ( 三 ) 請 務 必 在 所 欲 複 查 之 考 試 科 目 欄 內 確 實 打,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 四 ) 申 請 複 查 不 得 要 求 查 看 影 印 答 案 卡 ( 卷 ), 也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閱 卷 六 複 查 成 績 結 果 如 有 異 動, 按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計 分 方 法 重 予 計 算, 更 正 考 生 成 績 並 發 給 本 結 果 通 知 書 申 請 時 間 :105 年 6 月 日 ( 星 期 ) 收 件 編 號 : 考 試 日 期 105 年 5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准 考 證 號 碼 至 5 月 15 日 ( 星 期 日 ) 考 生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考 試 科 目 欲 複 查 科 目 請 打 複 查 結 果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寫 作 測 驗 複 查 結 果 處 理 複 查 結 果 存 查 表 申 請 者 簽 名 : 電 話 : 資 訊 組 - 21 -

附 件 十 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試 場 規 則 一 二 考 試 時 考 生 必 須 攜 帶 准 考 證 準 時 入 場, 對 號 入 座 准 考 證 須 妥 為 保 存, 如 有 毀 損 或 遺 失, 應 於 考 試 當 日 攜 帶 考 生 本 人 身 分 證 件 及 與 報 名 時 同 式 2 吋 相 片 1 張, 向 各 考 場 試 務 中 心 申 請 補 發 每 節 考 試 於 考 試 說 明 時 段 內, 提 前 翻 開 試 題 本 提 前 作 答, 經 制 止 不 從 者,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列 等 級 或 不 予 計 級 分 三 國 文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和 寫 作 測 驗 正 式 開 始 後, 遲 到 逾 20 分 鐘 不 得 入 場 若 強 行 入 場,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列 等 級 或 不 予 計 級 分 四 國 文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和 寫 作 測 驗 正 式 開 始 後 30 分 鐘 內, 考 生 不 得 提 早 離 場 若 強 行 離 場, 不 服 糾 正 者,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列 等 級 或 不 予 計 級 分 五 英 語 ( 閱 讀 ) 與 英 語 ( 聽 力 ) 為 1 科 兩 階 段, 相 關 試 場 規 則 如 下 : ( 一 ) 考 生 若 英 語 ( 閱 讀 ) 應 考, 而 英 語 ( 聽 力 ) 缺 考, 成 績 通 知 單 將 註 記 英 語 ( 聽 力 ) 缺 考, 僅 提 供 英 語 ( 閱 讀 ) 能 力 等 級 和 該 科 整 體 能 力 等 級 ( 二 ) 考 生 若 英 語 ( 閱 讀 ) 缺 考, 英 語 ( 聽 力 ) 仍 可 進 場 應 考, 成 績 通 知 單 將 註 記 英 語 ( 閱 讀 ) 為 缺 考, 僅 提 供 英 語 ( 聽 力 ) 能 力 等 級 和 該 科 整 體 能 力 等 級 ( 三 ) 英 語 ( 閱 讀 ) 正 式 開 始 後, 遲 到 逾 20 分 鐘 不 得 入 場 若 強 行 入 場, 英 語 ( 閱 讀 ) 不 予 計 列 等 級 ( 四 ) 英 語 ( 閱 讀 ) 正 式 開 始 後 30 分 鐘 內, 考 生 不 得 提 早 離 場 若 強 行 離 場, 不 服 糾 正 者, 英 語 ( 閱 讀 ) 不 予 計 列 等 級 ( 五 ) 英 語 ( 聽 力 ) 試 題 正 式 開 始 播 放 後, 考 生 即 不 得 入 場 亦 不 得 提 前 離 場, 以 免 影 響 試 場 內 他 人 作 答 ; 若 強 行 入 場 或 提 前 離 場, 英 語 ( 聽 力 ) 不 予 計 列 等 級 ( 六 ) 考 生 若 違 反 其 他 考 試 規 則, 將 於 英 語 ( 閱 讀 ) 或 英 語 ( 聽 力 ) 分 別 不 予 計 列 等 級 或 分 別 記 違 規 1 至 2 點 六 文 具 自 備, 必 要 時 可 用 透 明 墊 板, 不 得 有 圖 形 文 字 印 刷 於 其 上, 其 他 非 應 試 用 品 請 勿 攜 入 試 場, 且 不 得 在 場 內 向 他 人 借 用 七 非 應 試 用 品 如 教 科 書 參 考 書 補 習 班 文 宣 品 計 算 紙 等, 以 及 電 子 辭 典 計 算 機 時 鐘 鬧 鐘 電 子 鐘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收 音 機 多 媒 體 播 放 器 材 ( 如 : MP3 MP4 等 ), 和 具 通 訊 錄 影 照 相 或 計 算 功 能 之 穿 戴 式 裝 置 ( 如 智 慧 型 手 錶 智 慧 手 環 等 ), 一 律 不 准 攜 入 試 場 若 不 慎 攜 入 試 場, 於 考 試 開 始 前, 須 放 置 於 試 場 前 後 方 ; 且 電 子 產 品 須 先 關 機 或 拔 掉 電 池 若 隨 身 放 置, 無 論 是 否 使 用 或 發 出 聲 響, 經 監 試 委 員 發 現 者, 國 文 英 語 ( 無 論 閱 讀 或 聽 力 ) 數 學 社 會 或 自 然 5 科 記 該 科 違 規 2 點 ; 寫 作 測 驗 扣 該 科 一 級 分 - 22 -

八 考 生 可 攜 帶 三 角 板 直 尺 圓 規, 但 不 得 攜 帶 量 角 器 或 附 量 角 器 功 能 之 文 具 考 生 可 攜 帶 三 角 板 直 尺 圓 規 不 可 攜 帶 可 量 出 角 度 不 可 攜 帶 九 十 考 生 應 考 時 不 得 飲 食 抽 煙 嚼 食 口 香 糖 等 若 因 生 病 等 特 殊 原 因, 迫 切 需 要 在 考 試 時 飲 水 或 服 用 藥 物, 須 於 考 前 持 相 關 證 明 經 監 試 委 員 同 意, 在 監 試 委 員 協 助 下 飲 用 或 服 用 考 試 說 明 開 始 後 即 不 准 離 場 若 經 糾 正 仍 強 行 出 場 者,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列 等 級 或 不 予 計 級 分 考 生 因 病 因 故 ( 如 廁 等 ) 須 暫 時 離 座 者, 須 經 監 試 委 員 同 意 及 陪 同 下, 始 准 離 座 考 生 經 治 療 或 處 理 後, 如 考 試 尚 未 結 束 時, 仍 可 繼 續 考 試, 但 不 得 請 求 延 長 時 間 或 補 考 十 一 試 場 內 嚴 禁 談 話 左 顧 右 盼 等 行 為 若 取 得 或 提 供 他 人 答 案, 作 弊 事 實 明 確 者, 或 相 互 作 弊 事 實 明 確 者,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列 等 級 或 不 予 計 級 分 十 二 答 案 卡 ( 卷 ) 上 不 得 書 寫 姓 名 座 號, 也 不 得 作 任 何 標 記 故 意 汙 損 答 案 卡 ( 卷 ) 損 壞 試 題 本, 或 在 答 案 卡 ( 卷 ) 上 寫 作 測 驗 內 容 中 顯 示 自 己 身 分 者,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列 等 級 或 不 予 計 級 分 十 三 答 案 卡 ( 卷 ) 選 擇 題 須 用 黑 色 2B 鉛 筆 畫 記, 修 正 時 須 用 橡 皮 擦 將 原 畫 記 擦 拭 乾 淨, 不 得 使 用 修 正 液 ( 帶 ), 如 有 畫 記 不 明 顯 或 汙 損 等 情 事, 致 電 腦 無 法 辨 認 者, 其 責 任 自 負,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十 四 數 學 科 第 二 部 分 非 選 擇 題 和 寫 作 測 驗 作 答 時, 書 寫 內 容 不 得 超 出 答 案 卷 格 線 外 框, 且 務 必 使 用 黑 色 墨 水 的 筆 ( 建 議 使 用 0.5mm~0.7mm 之 筆 尖 ), 不 得 使 用 鉛 筆 更 正 時, 可 以 使 用 修 正 液 ( 帶 ) 如 有 超 出 格 線 外 框 書 寫 不 清 或 汙 損 - 23 -

等 情 事, 致 電 腦 掃 描 後 無 法 清 晰 呈 現 作 答 結 果 者, 其 責 任 由 考 生 自 負,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十 五 寫 作 測 驗 作 答 時, 不 得 要 求 增 加 答 案 卷 作 答, 亦 不 得 使 用 詩 歌 體 十 六 如 遇 警 報 地 震, 應 遵 照 監 試 委 員 指 示, 迅 速 疏 散 避 難 十 七 考 試 結 束 鐘 ( 鈴 ) 響 起, 監 試 委 員 宣 布 本 節 考 試 結 束, 考 生 不 論 答 畢 與 否 應 即 停 止 作 答, 交 答 案 卡 ( 卷 ) 離 場 交 答 案 卡 ( 卷 ) 後 強 行 修 改 者,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列 等 級 或 不 予 計 級 分 逾 時 作 答, 經 制 止 不 從 者,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列 等 級 或 不 予 計 級 分 ; 經 制 止 後 停 止 者,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或 自 然 5 科 記 該 科 違 規 2 點 ; 寫 作 測 驗 扣 該 科 一 級 分 十 八 考 試 完 畢 後 必 須 將 答 案 卡 ( 卷 ) 和 試 題 本 一 併 送 交 監 試 委 員, 經 監 試 委 員 確 認 無 誤, 然 後 離 場 攜 出 答 案 卡 ( 卷 ) 或 試 題 本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列 等 級 或 不 予 計 級 分 十 九 違 反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試 場 規 則 者, 其 處 理 方 式 悉 遵 照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違 反 試 場 規 則 處 理 方 式 一 覽 表 辦 理 英 語 ( 聽 力 ) 播 放 異 常 處 理 程 序 及 說 明 1. 英 語 ( 聽 力 ) 若 因 播 放 設 備 無 法 正 常 播 放, 應 由 監 試 委 員 立 即 通 知 試 務 中 心, 於 更 換 設 備 後 重 新 播 放 試 題, 繼 續 進 行 考 試 2. 英 語 ( 聽 力 ) 每 道 試 題 均 播 放 兩 次, 若 於 播 放 過 程 中 發 生 兩 次 試 題 播 音 均 受 到 短 暫 干 擾, 致 使 無 法 聽 清 楚 或 完 整 聆 聽 試 題 時, 應 由 監 試 委 員 依 據 試 題 播 放 紀 錄 表 重 播 受 干 擾 之 試 題, 並 統 一 於 當 天 英 語 ( 聽 力 ) 考 試 結 束 後 播 放, 進 行 補 救 3. 考 生 若 放 棄 英 語 ( 聽 力 ) 補 救 的 權 益 而 離 場, 不 得 於 考 試 後 要 求 成 績 優 待 或 補 考 試 題 重 播 期 間 亦 不 得 離 場, 若 提 前 離 場, 將 依 據 試 場 規 則 處 理 - 24 -

附 件 十 二 類 別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違 反 試 場 規 則 處 理 方 式 一 覽 表 違 反 試 場 規 則 事 項 處 理 方 式 國 英 數 社 自 寫 作 測 驗 第 一 類 : 嚴 重 舞 弊 行 為 一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者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舞 弊 者 取 消 該 生 參 加 該 次 考 試 資 格 取 消 該 生 參 加 該 次 考 試 資 格 一 於 考 試 說 明 時 段 內 離 場 提 前 翻 開 試 題 本 提 前 作 答,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列 或 考 試 結 束 後 逾 時 作 答, 經 等 級 制 止 不 從 者 取 消 該 生 參 加 該 次 考 試 資 格 取 消 該 生 參 加 該 次 考 試 資 格 該 生 該 科 不 予 計 級 分 二 考 試 正 式 開 始 後 30 分 鐘 內 經 糾 正 仍 強 行 出 場 者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列 等 級 該 生 該 科 不 予 計 級 分 三 於 考 試 正 式 開 始 後, 遲 到 逾 20 分 鐘 強 行 入 場 者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列 等 級 該 生 該 科 不 予 計 級 分 第 二 類 : 一 般 舞 弊 或 嚴 重 違 規 行 為 四 惡 意 擾 亂 試 場 內 外 秩 序, 情 節 嚴 重 者 五 涉 及 集 體 舞 弊 行 為 者 六 交 換 座 位 應 試 者 七 交 換 答 案 卡 ( 卷 ) 試 題 本 作 答 者 八 涉 及 電 子 舞 弊 情 事 者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列 等 級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列 等 級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列 等 級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列 等 級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列 等 級 該 生 該 科 不 予 計 級 分 該 生 該 科 不 予 計 級 分 該 生 該 科 不 予 計 級 分 該 生 該 科 不 予 計 級 分 該 生 該 科 不 予 計 級 分 九 試 場 內 取 得 或 提 供 他 人 答 案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列 作 弊 事 實 明 確 者, 或 相 互 作 等 級 弊 事 實 明 確 者 該 生 該 科 不 予 計 級 分 十 故 意 汙 損 答 案 卡 ( 卷 ) 損 壞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列 試 題 本, 或 在 答 案 卡 ( 卷 ) 等 級 上 顯 示 自 己 身 分 者 該 生 該 科 不 予 計 級 分 - 25 -

第 二 類 : 一 般 舞 弊 或 嚴 重 違 規 行 為 第 三 類 : 一 般 違 規 行 為 十 一 攜 出 答 案 卡 ( 卷 ) 或 試 題 本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十 二 交 答 案 卡 ( 卷 ) 後 修 改 答 案 者 十 三 抄 錄 試 題 或 答 案, 並 攜 出 試 場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列 等 級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列 等 級 該 生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列 等 級 十 四 於 英 語 ( 聽 力 ) 試 題 正 式 該 生 英 語 ( 聽 力 ) 不 予 計 開 始 播 放 後 強 行 入 場 或 離 列 等 級 場 者 一 考 試 進 行 中 與 試 場 外 有 手 勢 或 訊 息 聯 繫 行 為 者 該 生 該 科 不 予 計 級 分 該 生 該 科 不 予 計 級 分 該 生 該 科 不 予 計 級 分 記 該 生 該 科 違 規 2 點 扣 該 生 該 科 一 級 分 二 提 早 翻 開 試 題 本 提 前 作 答 或 逾 時 作 答, 經 制 止 後 停 止 記 該 生 該 科 違 規 2 點 扣 該 生 該 科 一 級 分 者 三 於 考 試 期 間 內 攜 帶 非 應 試 用 品 如 教 科 書 參 考 書 補 習 班 文 宣 品 計 算 紙 等, 以 及 電 子 辭 典 計 算 機 時 鐘 鬧 鐘 電 子 鐘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收 音 機 多 媒 體 播 放 器 材 ( 如 :MP3 MP4 記 該 生 該 科 違 規 2 點 扣 該 生 該 科 一 級 分 等 ), 和 具 通 訊 錄 影 照 相 或 計 算 功 能 之 穿 戴 式 裝 置 ( 如 智 慧 型 手 錶 智 慧 手 環 等 ) 進 入 試 場, 隨 身 放 置, 無 論 是 否 使 用 或 發 出 聲 響, 經 監 試 委 員 發 現 者 四 將 電 子 辭 典 計 算 機 時 鐘 鬧 鐘 電 子 鐘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收 音 機 多 媒 體 播 放 器 材 ( 如 :MP3 MP4 等 ), 和 具 通 訊 錄 影 照 記 該 生 該 科 違 規 1 點 扣 該 生 該 科 一 級 分 相 或 計 算 功 能 之 穿 戴 式 裝 置 ( 如 智 慧 型 手 錶 智 慧 手 環 等 ) 等 非 應 試 用 品 放 置 於 試 場 前 後 方, 於 考 試 時 間 內 發 出 聲 響 者 - 26 -

五 考 生 僅 能 攜 帶 手 錶 為 計 時 工 具 惟 電 子 錶 應 解 除 響 鈴 功 能, 若 未 解 除 響 鈴 功 能, 無 記 該 生 該 科 違 規 1 點 扣 該 生 該 科 一 級 分 論 隨 身 放 置 或 放 置 於 試 場 前 後 方, 於 考 試 期 間 內 發 出 聲 響 者 六 違 反 試 場 規 則 秩 序, 情 節 輕 微 者 記 該 生 該 科 違 規 1 點 扣 該 生 該 科 一 級 分 註 : 1. 寫 作 測 驗 所 列 扣 分 以 扣 減 至 該 科 一 級 分 為 限, 但 原 得 零 級 分 考 生 仍 為 零 級 分 2. 依 據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寫 作 測 驗 評 分 規 準 ( 附 件 九 ), 考 生 使 用 詩 歌 體 完 全 離 題 只 抄 寫 題 目 或 說 明 空 白 卷 給 予 零 級 分 3. 若 有 本 表 未 規 範 而 影 響 考 試 公 平 考 生 權 益 之 事 項, 應 提 各 考 區 試 務 會 討 論 4. 凡 涉 及 本 表 各 項 舞 弊 或 違 規 行 為 者, 除 書 面 通 知 考 生 本 人 外, 並 另 行 通 知 其 相 關 學 校 或 機 關 究 辦 - 27 -

附 件 十 三 新 北 考 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申 訴 案 件 申 請 表 一 申 請 資 格 : 限 考 生 本 人 或 考 生 之 家 長 監 護 人 二 申 請 時 間 :105 年 5 月 17 日 ( 星 期 二 ) 前 三 受 理 單 位 :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四 申 請 方 式 : 對 於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項 試 務 作 業 認 有 影 響 其 權 益 者, 請 填 寫 本 表,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提 出 申 訴, 並 在 信 封 上 註 明 申 訴 表 字 樣 五 注 意 事 項 ( 一 ) 本 表 之 資 料, 請 以 正 楷 填 寫, 打 欄 位 申 請 者 請 勿 填 寫, 考 生 或 考 生 家 長 ( 或 監 護 人 ) 須 親 自 簽 名, 否 則 不 受 理 此 申 訴 案 件 ( 二 ) 本 表 應 於 105 年 5 月 17 日 ( 星 期 二 )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 日 期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 三 ) 同 一 申 訴 案 件 以 申 請 1 次 為 限, 申 請 人 於 申 訴 及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小 組 未 做 成 評 議 前, 得 撤 回 申 訴, 申 訴 一 經 撤 回 不 得 就 同 一 案 件 再 提 起 申 訴 六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於 收 件 後 召 開 考 區 試 務 會 申 訴 及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小 組 會 議, 並 於 會 後 一 星 期 內 以 書 面 答 覆 若 申 訴 事 項 涉 及 不 同 考 區 或 全 國 者, 由 考 區 試 務 會 提 請 全 國 試 務 會 處 理, 全 國 試 務 會 於 召 開 申 訴 及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小 組 會 議 後, 於 一 星 期 內 以 書 面 答 覆 申 請 日 期 :105 年 5 月 日 ( 星 期 ) 收 件 編 號 : 考 試 日 期 105 年 5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准 考 證 號 碼 至 5 月 15 日 ( 星 期 日 ) 考 生 姓 名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姓 名 通 訊 地 址 - ( 請 寫 郵 遞 區 號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 ) 申 訴 詳 細 內 容 申 請 者 簽 名 : - 28 -

附 件 十 四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證 明 申 請 表 一 申 請 資 格 : 限 考 生 本 人 二 申 請 時 間 :105 年 6 月 8 日 ( 星 期 三 ) 起 三 受 理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四 申 請 方 式 : 考 生 若 因 轉 學 申 請 獎 學 金, 或 申 請 國 外 學 校 入 學 而 需 申 請 成 績 證 明, 請 填 寫 本 申 請 表, 以 掛 號 郵 寄 至 臺 北 郵 政 22-264 號 信 箱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辦 理, 並 在 信 封 上 註 明 申 請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證 明 字 樣 五 注 意 事 項 ( 一 ) 成 績 證 明 1 式 1 份, 若 使 用 於 高 中 高 職 和 五 專 適 性 入 學, 限 當 年 有 效 ( 二 ) 本 申 請 表 請 貼 妥 國 民 身 分 證 ( 或 准 考 證 ) 正 面 影 本 及 工 本 費 郵 政 劃 撥 收 據 正 本 ( 三 ) 工 本 費 每 份 新 臺 幣 100 元 整 ( 劃 撥 帳 戶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測 中 心 專 戶, 帳 號 : 19452181, 請 於 劃 撥 單 註 明 申 請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證 明 ) ( 四 ) 考 生 不 需 附 回 郵, 惟 若 收 件 地 址 為 國 外 則 郵 資 另 計 ( 五 ) 考 生 若 於 受 理 單 位 收 件 後 要 求 退 費, 郵 局 代 辦 手 續 費 及 掛 號 郵 資 等, 由 考 生 負 擔 六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於 收 件 7 個 工 作 天 內 將 成 績 證 明 以 掛 號 方 式 郵 寄 申 請 者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 星 期 ) 收 件 編 號 : 考 試 日 期 105 年 5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准 考 證 號 碼 申 請 份 數 至 5 月 15 日 ( 星 期 日 ) 考 生 姓 名 性 別 男 就 讀 縣 ( 市 ) 女 國 中 國 中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聯 絡 電 話 ( ) 緊 急 聯 絡 人 通 訊 地 址 - ( 請 寫 郵 遞 區 號 ) 國 民 身 分 證 ( 或 准 考 證 ) 正 面 影 本 黏 貼 處 * 影 本 須 清 晰, 否 則 不 受 理 * 劃 撥 收 據 正 本 黏 貼 處 申 請 者 簽 名 : - 29 -

附 件 十 五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試 題 示 例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之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和 自 然 5 個 考 試 科 目, 除 英 語 有 3 選 1 的 選 擇 題 型 聽 力 試 題 數 學 有 非 選 擇 題 型 外, 其 他 均 為 4 選 1 的 選 擇 題 型 另 外, 寫 作 測 驗 只 考 1 篇 作 文 各 科 試 題 示 例 如 下 : 示 例 一 : 單 題 國 文 試 題 示 例 下 列 文 句, 何 者 有 語 病? (A) 時 光 飛 逝, 故 鄉 的 松 濤 只 能 在 回 憶 裡 澎 湃 (B) 在 國 中 畢 業 前 夕, 我 們 聚 在 一 起 緬 懷 未 來 * (C) 對 許 多 人 而 言, 巴 黎 的 浪 漫 並 非 不 可 企 及 (D) 為 了 遠 離 塵 俗, 我 跋 山 涉 水 來 到 這 片 山 林 示 例 二 : 題 組 景 公 之 時 饑, 晏 子 請 為 民 發 粟, 公 不 許 當 為 路 寢 1 之 臺, 晏 子 令 吏 重 其 賃 2, 遠 其 兆 3, 徐 其 日 而 不 趨 三 年 臺 成 而 民 振, 故 上 悅 乎 遊, 民 足 乎 食 改 寫 自 晏 子 春 秋 1. 根 據 本 文, 景 公 的 作 為 最 適 合 以 下 列 何 者 來 形 容? (A) 短 視 近 利, 弄 巧 成 拙 (B) 徵 收 重 稅, 與 民 爭 利 (C) 誤 信 讒 言, 疏 遠 賢 臣 (D) 圖 己 之 樂, 不 恤 民 生 * 1. 路 寢 : 天 子 或 諸 侯 的 居 室 2. 重 其 賃 : 提 高 工 資 3. 遠 其 兆 : 延 後 完 工 期 限 2. 本 文 呈 現 了 晏 子 在 政 治 上 的 哪 一 種 智 慧? (A) 無 為 而 治, 讓 人 民 得 以 休 養 生 息 (B) 知 所 變 通, 化 解 上 下 利 益 的 衝 突 * (C) 能 集 眾 智, 不 獨 斷 而 行, 致 使 政 通 人 和 (D) 利 用 緩 兵 之 計, 導 引 君 王 注 意 民 生 需 求 - 30 -

英 語 試 題 示 例 閱 讀 示 例 一 : 單 題 This dress is pretty, it does not look good on me. (A) so (B) but* (C) or (D) if 示 例 二 : 題 組 1. What does it mean when someone is lousy at something? (A) They are famous for it. (B) They cannot do it well.* (C) They think it is important. (D) They are not interested in it. 2. What can we learn from the preface? (A) How Foster started his own restaurant. (B) When Foster s father married Foster s mother. (C) What Foster s mother taught him about cooking.* (D) How Foster learned the art of cooking from his father. - 31 -

聽 力 ( 以 下 英 文 是 你 會 聽 到 的 語 音 播 放 內 容, 不 會 顯 示 在 題 本 中 ) ( 男 聲 ) May I help you? ( 女 聲 ) Yes, I d like to mail this package to Hong Kong. How much should I pay? ( 男 聲 ) Let me check. Could you write down your name and phone number, please? ( 女 聲 ) Sure. ( 男 聲 ) What s inside the package? ( 女 聲 ) Clothes and hats. Question: Where are the man and the woman? ( 以 下 英 文 是 你 在 題 本 中 會 看 到 的 文 字, 不 會 在 語 音 播 放 時 唸 出 聲 音 ) (A) In a bank. (B) In a police station. (C) In a post office.* 選 擇 題 型 示 例 一 1 1 2 1 3 2 4 3 算 式 ( ) ( ) (A) (B) (C) (D) 1 4 11 12 11 4 13 4 * 之 值 為 何? 數 學 試 題 示 例 - 32 -

示 例 二 下 列 各 選 項 中 的 盒 狀 圖 分 別 呈 現 出 某 班 四 次 小 考 數 學 成 績 的 分 布 情 形, 哪 一 個 盒 狀 圖 呈 現 的 資 料 其 四 分 位 距 最 大? (A) (B)* (C) (D) 非 選 擇 題 型 示 例 一 大 冠 買 了 一 包 宣 紙 練 習 書 法, 每 星 期 一 寫 1 張, 每 星 期 二 寫 2 張, 每 星 期 三 寫 3 張, 每 星 期 四 寫 4 張, 每 星 期 五 寫 5 張, 每 星 期 六 寫 6 張, 每 星 期 日 寫 7 張 若 大 冠 從 某 年 的 5 月 1 日 開 始 練 習, 到 5 月 30 日 練 習 完 後 累 積 寫 完 的 宣 紙 總 數 已 超 過 120 張, 則 5 月 30 日 可 能 為 星 期 幾? 請 求 出 所 有 可 能 的 答 案 並 完 整 說 明 理 由 示 例 一 : 單 題 社 會 試 題 示 例 以 下 是 一 段 十 七 世 紀 的 文 獻 記 載 : 西 班 牙 人 每 年 向 該 地 的 已 婚 原 住 民 課 徵 二 隻 雞 和 三 甘 當 米 的 稅, 原 住 民 感 到 無 法 忍 受, 所 以 襲 擊 該 地 的 西 班 牙 城 堡, 殺 了 三 十 個 西 班 牙 人 此 段 記 載 最 可 能 是 描 繪 右 圖 中 何 處 的 情 況? (A) 甲 * (B) 乙 (C) 丙 (D) 丁 - 33 -

示 例 二 : 題 組 隨 著 現 代 人 生 活 愈 來 愈 富 足, 養 寵 物 已 成 為 一 種 風 潮, 再 加 上 單 身 貴 族 及 不 生 育 子 女 的 雙 薪 家 庭 戶 數 增 加, 這 些 需 要 陪 伴 的 族 群 常 會 飼 養 寵 物 作 伴, 使 得 臺 灣 寵 物 的 數 量, 漸 漸 地 比 0~6 歲 的 嬰 幼 兒 人 數 還 多, 也 帶 動 了 寵 物 市 場 龐 大 的 商 機 但 養 寵 物 除 了 經 濟 上 的 支 出 外, 還 要 注 意 相 關 的 法 律 問 題, 像 是 許 多 人 不 知 道 寵 物 用 剩 的 藥 品 不 可 任 意 上 網 販 售, 否 則 會 被 主 管 機 關 處 以 高 額 罰 款 飼 養 寵 物 的 主 人, 除 了 花 時 間 照 顧 寵 物 外, 可 能 也 要 多 費 心 思 了 解 相 關 規 定, 以 免 觸 法 1. 根 據 上 述 內 容 判 斷, 下 列 哪 種 社 會 變 遷 的 趨 勢 最 可 能 符 合 文 中 敘 述? * 2. 文 中 所 提 及 違 法 行 為 應 受 到 的 處 罰, 與 下 列 何 者 所 應 負 起 的 法 律 責 任 類 型 相 同? (A) 未 依 契 約 規 定 完 成 施 工 (B) 拒 絕 酒 測 遭 到 吊 銷 駕 照 * (C) 未 盡 兵 役 義 務 遭 到 起 訴 (D) 酒 後 駕 車 造 成 公 共 危 險 示 例 一 : 單 題 自 然 試 題 示 例 怡 君 在 夜 市 玩 射 飛 鏢, 她 將 三 支 飛 鏢 射 在 旋 轉 圓 盤 上 的 甲 乙 丙 三 位 置, 飛 鏢 仍 持 續 隨 著 圓 盤 中 心 旋 轉, 而 旋 轉 過 程 的 某 一 瞬 間 如 右 圖 所 示, 若 選 項 中 箭 頭 僅 代 表 力 的 方 向, 則 此 時 三 支 飛 鏢 所 受 的 向 心 力 方 向 為 下 列 何 者? (A)* (B) (C) (D) - 34 -

示 例 二 : 題 組 1. 根 據 本 文, 關 於 茭 白 筍 的 敘 述, 下 列 何 者 最 合 理? 菰 草 是 生 長 在 水 邊 的 一 種 開 花 植 物, 而 菰 黑 穗 菌 則 是 一 種 真 菌, 當 菰 草 被 菰 黑 穗 菌 感 染 時, 會 導 致 菰 草 的 莖 部 因 為 細 胞 增 生 而 膨 大, 形 成 我 們 的 食 物 茭 白 筍 受 感 染 的 植 株 無 法 正 常 開 花 結 果, 所 以 農 民 為 了 得 到 更 多 的 茭 白 筍, 會 切 下 許 多 此 植 株 的 嫩 莖 種 植, 使 得 菰 黑 穗 菌 隨 之 繼 續 在 這 些 植 株 中 生 長, 而 太 晚 被 採 收 的 茭 白 筍, 其 內 部 會 出 現 許 多 黑 點 (A) 茭 白 筍 內 增 生 的 細 胞 是 由 減 數 分 裂 而 來 (B) 菰 黑 穗 菌 使 菰 草 的 生 殖 器 官 膨 大 成 茭 白 筍 (C) 農 民 繁 殖 的 茭 白 筍 植 株 之 基 因 和 親 代 完 全 相 同 * (D) 農 民 繁 殖 茭 白 筍 植 株 的 方 式 可 增 加 植 株 對 環 境 變 化 的 適 應 力 2. 茭 白 筍 內 出 現 的 黑 點 如 右 圖 所 示 根 據 本 文, 黑 點 可 能 是 由 下 列 何 者 所 組 成? (A) 種 子 (B) 孢 子 * (C) 花 粉 (D) 卵 細 胞 - 35 -

寫 作 測 驗 試 題 示 例 請 依 照 題 意 作 答 測 驗 時 間 為 50 分 鐘, 請 注 意 作 答 時 間 的 控 制 題 目 : 捨 不 得 說 明 : 搬 家 時, 送 出 陪 伴 自 己 多 年 的 玩 具, 告 別 每 天 相 處 的 朋 友 ; 畢 業 時, 離 開 熟 悉 的 校 園, 向 無 怨 付 出 的 老 師 說 再 見, 這 些 時 候 我 們 總 覺 得 依 依 難 捨 又 或 者, 捨 不 得 叫 醒 必 須 上 大 夜 班 的 母 親, 捨 不 得 花 錢, 捨 不 得 放 手, 捨 不 得 先 吃 蛋 糕 上 的 草 莓, 這 些 情 況 都 讓 人 感 到 猶 豫 掙 扎 面 對 難 以 割 捨 的 事 物, 你 有 什 麼 體 會? 請 以 捨 不 得 為 題, 寫 下 你 的 經 驗 感 受 或 想 法 不 可 在 文 中 洩 漏 私 人 身 分 不 可 使 用 詩 歌 體 - 36 -

附 件 十 六 正 確 畫 記 法 :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答 案 卡 畫 記 法 錯 誤 畫 記 法 : 答 案 卡 塗 寫 注 意 事 項 一 作 答 前, 請 先 檢 視 下 列 事 項 : ( 一 ) 檢 視 答 案 卡 上 准 考 證 號 碼 與 試 場 座 位 貼 號 是 否 正 確 且 相 符 ( 二 ) 檢 視 答 案 卡 上 考 試 科 目 與 試 題 本 考 試 科 目 是 否 相 符 ( 三 ) 檢 視 答 案 卡 有 無 汙 損 折 毀 如 有 錯 誤 不 符 汙 損 或 折 毀 等 情 形, 請 立 即 向 監 試 委 員 反 應 二 答 案 卡 畫 記 時, 必 須 用 黑 色 2B 鉛 筆, 畫 記 要 清 晰 均 勻, 且 須 畫 滿 圓 圈, 但 不 可 超 出 圈 外 三 更 正 時, 請 用 橡 皮 擦 將 所 畫 之 記 號 完 全 擦 拭 清 潔, 再 行 畫 記 擦 拭 時, 嚴 禁 在 橡 皮 擦 上 沾 口 水, 以 免 卡 片 破 損 四 不 得 破 壞 准 考 證 號 碼 條 碼 五 答 案 卡 應 保 持 清 潔, 不 可 任 意 挖 補 汙 損, 或 在 圓 圈 以 外 任 何 地 方 作 記 號 六 答 案 卡 邊 緣 之 黑 色 條 紋 及 黑 點, 不 得 任 意 增 減 或 汙 損, 卡 片 亦 不 得 折 疊 七 考 生 若 因 未 遵 守 上 列 規 定, 以 致 光 學 閱 讀 機 無 法 正 確 閱 讀, 其 後 果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 37 -

附 件 十 七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數 學 科 答 案 卷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數 學 科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一 答 案 卷 上 不 得 書 寫 姓 名 座 號, 也 不 得 作 任 何 標 記 故 意 汙 損 答 案 卷 損 壞 試 題 本, 或 在 答 案 卷 上 顯 示 自 己 身 分 者,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列 等 級 二 作 答 時 不 可 使 用 量 角 器, 如 攜 帶 附 有 量 角 器 功 能 之 任 何 工 具, 請 放 在 教 室 前 後 方 三 答 案 卷 分 兩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為 選 擇 題 作 答 區, 第 二 部 分 為 非 選 擇 題 作 答 區 第 一 部 分 選 擇 題 : ( 一 ) 可 利 用 題 本 中 空 白 部 分 計 算, 切 勿 在 答 案 卷 上 計 算 ( 二 ) 請 依 照 題 意 從 4 個 選 項 中 選 出 1 個 正 確 或 最 佳 的 答 案, 並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卷 上 相 應 的 位 置 畫 記, 請 務 必 將 選 項 塗 黑 塗 滿 如 果 需 要 修 改 答 案, 請 使 用 橡 皮 擦 擦 拭 乾 淨, 重 新 塗 黑 答 案 第 二 部 分 非 選 擇 題 : ( 一 ) 不 必 抄 題 ( 二 ) 須 清 楚 完 整 地 在 答 案 卷 上 相 應 的 欄 位 內 作 答, 切 勿 寫 出 欄 位 外 ( 三 ) 若 只 寫 答 案, 沒 有 計 算 過 程 或 說 明, 該 題 給 予 0 分 ( 四 ) 務 必 使 用 黑 色 墨 水 的 筆 ( 建 議 使 用 0.5mm~0.7mm 之 筆 尖 ), 不 得 使 用 鉛 筆 更 正 時, 可 以 使 用 修 正 帶 ( 液 ) 如 有 書 寫 不 清 汙 損 或 超 出 欄 位 外 等 情 事, 致 電 腦 掃 描 後 無 法 清 晰 呈 現 作 答 結 果 者, 其 責 任 由 考 生 自 負,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 38 -

附 件 十 八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寫 作 測 驗 作 答 說 明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寫 作 測 驗 答 案 卷 樣 式 第 二 頁 第 一 頁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寫 作 測 驗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一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寫 作 測 驗 僅 有 1 題, 提 供 答 案 卷 1 張, 共 2 頁 作 答 時, 請 從 答 案 卷 第 一 頁 右 邊 第 1 行 開 始 作 答 二 請 用 本 國 文 字 書 寫 三 請 於 答 案 卷 上 作 答, 如 需 擬 草 稿, 請 使 用 題 本 中 之 空 白 頁 四 答 案 卷 上 不 得 書 寫 姓 名 座 號, 也 不 得 作 任 何 標 記 ( 包 含 畫 記 圖 形 於 正 文 以 外 書 寫 文 字 符 號 等 ) 故 意 汙 損 答 案 卷 損 壞 試 題 本, 或 在 答 案 卷 上 寫 作 內 容 中 顯 示 自 己 身 分 者, 將 不 予 計 分 五 作 答 時 書 寫 內 容 不 得 超 出 答 案 卷 格 線 外 框, 且 務 必 使 用 黑 色 墨 水 的 筆 ( 建 議 使 用 0.5mm ~0.7mm 之 筆 尖 ), 不 得 使 用 鉛 筆 更 正 時, 可 以 使 用 修 正 液 ( 帶 ) 如 有 超 出 格 線 外 框 書 寫 不 清 或 汙 損 等 情 事, 致 電 腦 掃 描 後 無 法 清 晰 呈 現 作 答 結 果 者, 其 責 任 由 考 生 自 負,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六 作 答 時 不 得 要 求 增 加 答 案 卷 作 答, 亦 不 得 使 用 詩 歌 體 七 作 答 方 式 : 請 仔 細 閱 讀 題 目 與 說 明, 撰 寫 一 篇 作 文 - 39 -

新 北 考 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招 生 簡 章 發 售 方 式 ( 一 ) 發 售 日 期 :105 年 1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起 ( 二 ) 簡 章 售 價 : 每 份 新 臺 幣 15 元 整 ( 或 於 考 區 試 務 會 網 站 免 費 下 載, 網 址 : http://cap.hcsh.ntpc.edu.tw/) ( 三 ) 購 買 方 式 : 1. 集 體 購 買 : 集 體 報 名 者, 由 所 就 讀 學 校 集 體 向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購 買 本 會 另 照 購 買 數 量 贈 送 5% 備 用 2. 個 人 函 購 : 請 購 買 中 華 郵 政 公 司 匯 票 15 元 ( 受 款 人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保 管 金 專 戶 ) 並 貼 足 回 郵 信 封 一 個 (B4 規 格, 國 內 掛 號 郵 資 35 元, 限 時 掛 號 42 元 ), 上 面 書 寫 收 件 人 姓 名 及 地 址, 函 購 信 封 上 面 註 明 購 買 新 北 考 區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簡 章 字 樣, 郵 寄 至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函 購 日 期 自 105 年 1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至 2 月 5 日 ( 星 期 五 ) 3. 個 人 面 購 : 請 於 上 班 時 間 至 下 列 學 校 購 買 學 校 地 址 電 話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中 平 路 135 號 02-29912391 新 北 市 立 板 橋 高 級 中 學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文 化 路 一 段 25 號 02-29602500 新 北 市 立 中 和 高 級 中 學 新 北 市 中 和 區 連 城 路 460 號 02-22227146 新 北 市 立 林 口 高 級 中 學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仁 愛 路 二 段 173 號 02-26009482 新 北 市 立 泰 山 高 級 中 學 新 北 市 泰 山 區 辭 修 路 7 號 02-22963625 新 北 市 立 新 店 高 級 中 學 新 北 市 新 店 區 中 央 路 93 號 02-22193700 新 北 市 立 新 北 高 級 中 學 新 北 市 三 重 區 三 信 路 1 號 02-28577326 新 北 市 立 秀 峰 高 級 中 學 新 北 市 汐 止 區 忠 孝 東 路 201 號 02-26412134 新 北 市 立 淡 水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商 工 路 307 號 02-26203930 新 北 市 立 瑞 芳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新 北 市 瑞 芳 區 瑞 芳 街 60 號 02-24972516 聯 絡 方 式 : 主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地 址 :24217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中 平 路 135 號 電 話 :(02)2991-2391 分 機 103 101 傳 真 :(02)2998-1343 網 址 :http://cap.hcsh.ntpc.edu.tw/ 電 子 信 箱 :exam105@hcsh.ntpc.edu.tw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