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组 委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举 办 2016 年 广 东 省 服 装 制 作 工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根 据 省 人 社 厅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广 东 省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人 社 函 2016 603 号 ) 的 文 件 要 求, 为 了 认 真 做 好 竞 赛 的 各 项 筹 备 工 作, 特 制 定 2016 年 广 东 省 服 装 制 作 工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组 织 实 施 方 案,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和 实 施 方 案 要 求 积 极 组 织 选 手 参 与 本 工 种 的 竞 赛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遇 到 实 际 问 题 请 及 时 反 馈 给 我 们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和 单 位 可 在 当 地 成 立 预 选 赛 区, 组 织 选 手 参 加 预 选 赛, 再 将 预 选 赛 的 前 三 名 选 手 推 荐 参 加 决 赛 二 参 加 总 决 赛 选 手 报 名 时 间 于 6 月 15 日 截 止, 决 赛 的 地 点 广 州 市 白 云 工 商 技 师 学 院 (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江 高 镇 田 南 路 13 号 ) 具 体 时 间 另 行 通 知 省 总 决 赛 批 准 单 位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技 术 指 导 单 位 : 广 东 省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指 导 中 心 主 办 单 位 : 广 东 省 服 装 服 饰 行 业 协 会 广 州 市 白 云 工 商 技 师 学 院 协 会 联 系 人 : 曹 苇 020-84349165 13560333772 传 真 :020-84307512 邮 箱 :75768004@qq.com 联 系 地 址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礼 岗 路 13 号 703 室 -1-
学 院 联 系 人 : 龙 正 020-36095870 13432044194 传 真 :020-36093648 邮 箱 :381893580@qq.com 联 系 地 址 :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江 高 镇 田 南 路 13 号 附 :2016 年 广 东 省 服 装 制 作 工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组 织 实 施 方 案 广 东 省 服 装 制 作 工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组 委 会 办 公 室 ( 广 东 省 服 装 服 饰 行 业 协 会 代 章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十 二 日 -2-
2016 年 广 东 省 服 装 制 作 工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组 织 实 施 方 案 广 东 省 服 装 服 饰 行 业 协 会 广 州 市 白 云 工 商 技 师 学 院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3-
目 录 一 封 面 3 二 目 录 4 三 大 赛 宗 旨 组 织 机 构 5 四 竞 赛 项 目 与 标 准 选 手 资 格 比 赛 时 间 奖 励 办 法 6 五 竞 赛 程 序 7 六 裁 判 组 织 申 诉 与 仲 裁 10 七 报 名 表 11 八 汇 总 表 12 九 技 术 文 件 13-4-
一 大 赛 宗 旨 随 着 广 东 服 装 产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对 我 省 服 装 制 作 人 才 的 综 合 技 能 要 求 也 越 来 越 高, 为 进 一 步 推 动 我 省 服 装 设 计 领 域 的 研 究 创 新 和 加 快 全 省 服 装 技 能 型 人 才 队 伍 的 建 设, 并 挖 掘 和 培 养 一 批 高 素 质 和 高 技 能 的 服 装 制 作 人 才, 促 进 广 东 服 装 业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举 办 本 次 大 赛 二 组 织 机 构 : 2016 年 广 东 省 服 装 制 作 工 技 能 竞 赛 由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广 东 省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指 导 中 心 全 程 指 导, 广 东 省 服 装 服 饰 行 业 协 会 主 办, 广 州 市 白 云 工 商 技 师 学 院 承 办, 主 办 方 和 承 办 方 共 同 成 立 竞 赛 组 委 会 办 公 室, 在 广 东 省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组 委 会 统 一 领 导 下 负 责 统 一 指 挥 和 协 调 本 工 种 的 竞 赛 的 各 项 工 作 ( 一 ) 服 装 制 作 工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主 任 : 刘 岳 屏 广 东 省 服 装 服 饰 行 业 协 会 执 行 会 长 李 孟 强 广 州 市 白 云 工 商 技 师 学 院 院 长 副 主 任 : 丁 宁 广 东 省 服 装 设 计 师 协 会 执 行 会 长 乔 本 新 广 州 市 白 云 工 商 技 师 学 院 副 院 长 成 员 : 黄 益 群 陆 秀 淮 叶 奕 莉 周 强 江 少 容 刘 锡 荣 ( 二 ) 服 装 制 作 工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 周 强 副 主 任 : 黄 益 群 江 少 容 成 员 : 唐 睿 曹 苇 闵 静 于 保 穗 蔡 志 强 刘 锡 荣 肖 承 理 谢 武 潘 晓 梅 钟 世 欣 王 安 康 龚 黎 根 李 安 兵 周 肖 霞 李 玉 招 龙 正 ( 三 ) 根 据 赛 事 安 排, 设 立 竞 赛 仲 裁 组 命 题 组 裁 判 组 考 务 组 后 勤 接 待 组 和 宣 传 报 道 组 三 竞 赛 项 目 与 标 准 -5-
( 一 ) 竞 赛 项 目 : 服 装 制 作 工 师 生 组 : 高 级 工 职 工 组 : 技 师 ( 二 ) 竞 赛 标 准 : 竞 赛 设 团 体 赛 和 个 人 赛 两 种 形 式 团 体 赛 以 服 装 制 作 工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三 级 ( 高 级 ) 为 竞 赛 标 准 个 人 赛 以 服 装 制 作 工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二 级 ( 技 师 ) 为 竞 赛 标 准 结 合 实 际 组 织 命 题, 命 题 以 创 意 理 念 和 操 作 能 力 为 重 点, 分 理 论 和 实 操 两 部 分 四 参 赛 选 手 资 格 ( 条 件 ) 团 体 赛 : 必 须 以 集 团 公 司 企 业 或 院 校 为 单 位 组 织 竞 赛 个 人 赛 : 参 赛 选 手 要 求 为 生 产 一 线 的 在 岗 员 工 或 企 业 相 关 工 作 岗 位 三 年 以 上 人 员 五 决 赛 时 间 地 点 : ( 一 ) 决 赛 时 间 竞 赛 时 间 :2016 年 7 月 ( 暂 定 ) 汇 报 演 出 :2016 年 8 月 ( 暂 定 ) ( 二 ) 竞 赛 地 点 : 广 州 市 白 云 工 商 技 师 学 院 (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江 高 镇 田 南 路 13 号 ) 六 激 励 政 策 : 按 粤 人 社 函 2016 603 号 文 执 行 具 体 如 下 : 各 地 各 竞 赛 承 办 单 位 根 据 人 社 厅 关 于 规 范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活 动 加 强 高 技 能 人 才 选 拔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劳 社 函 2007 1759 号 )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实 际 建 立 竞 赛 与 评 价 相 结 合 的 技 能 人 才 选 拔 机 制, 制 定 竞 赛 激 励 政 策, 充 分 调 动 单 位 和 个 人 组 织 参 加 竞 赛 的 积 极 性 对 纳 入 本 通 知 职 业 技 能 大 赛 计 -6-
划 安 排 的 各 职 业 ( 工 种 ) 参 赛 选 手 可 享 受 以 下 竞 赛 政 策 : ( 一 ) 颁 发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各 竞 赛 职 业 ( 工 种 ) 按 照 相 应 等 级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结 合 生 产 实 际 对 高 技 能 人 才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的 要 求, 组 织 命 题 开 展 竞 赛, 参 赛 选 手 理 论 实 操 成 绩 均 合 格 的, 由 我 厅 颁 发 相 应 职 业 ( 工 种 ) 等 级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竞 赛 试 题 由 承 办 单 位 与 省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指 导 中 心 共 同 组 织 专 家 命 题 ( 二 ) 晋 升 职 业 资 格 团 体 赛 以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三 级 ( 高 级 ) 为 竞 赛 标 准, 原 已 取 得 高 级 职 业 资 格, 竞 赛 理 论 实 操 成 绩 均 合 格, 并 获 广 东 省 技 术 能 手 称 号 的 参 赛 选 手, 可 晋 升 为 技 师 ( 三 ) 授 予 广 东 省 技 术 能 手 荣 誉 称 号 省 级 竞 赛 标 准 在 三 级 ( 高 级 工 ) 以 上, 各 工 种 决 赛 人 数 在 60 人 以 上 的 一 类 竞 赛 前 8 名, 二 类 竞 赛 前 5 名 ; 决 赛 人 数 在 30 至 59 人 之 间 的, 一 类 竞 赛 前 4 名 二 类 竞 赛 前 3 名 由 我 厅 授 予 广 东 省 技 术 能 手 荣 誉 称 号 团 队 赛 第 一 名, 由 我 厅 授 予 广 东 省 技 术 能 手 称 号, 颁 发 荣 誉 证 书 其 中 师 生 组 的 参 赛 人 数 以 教 师 人 数 计 算, 学 生 人 数 不 纳 入 计 算 范 围, 学 生 也 不 授 予 广 东 省 技 术 能 手 称 号 七 竞 赛 程 序 ( 一 ) 报 名 办 法 :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根 据 竞 赛 要 求, 填 写 2016 年 广 东 省 服 装 制 作 工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报 名 表 ( 附 件 1) 和 2016 年 广 东 省 服 装 制 作 工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报 名 汇 总 表 ( 附 件 2) 提 交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将 参 加 决 赛 的 选 手 领 队 和 教 练 的 名 单 报 本 工 种 竞 赛 组 委 会 办 公 室 ( 二 ) 资 格 审 核 : 本 工 种 竞 赛 组 委 会 办 公 室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对 各 单 位 报 送 的 参 赛 选 手 资 格 进 行 认 真 审 核 -7-
( 三 ) 制 发 参 赛 证 : 参 赛 证 由 本 工 种 竞 赛 组 委 会 办 公 室 统 一 印 制 发 放 ( 四 ) 决 赛 决 赛 内 容 分 为 理 论 知 识 考 试 和 操 作 技 能 考 试 两 部 分, 具 体 要 求 见 技 术 文 件 决 赛 内 容 与 方 式 :( 完 整 制 作 一 件 女 时 装 ) 决 赛 内 容 分 为 理 论 知 识 考 试 和 操 作 技 能 考 试 两 部 分, 具 体 要 求 见 技 术 文 件 1. 决 赛 第 一 轮 : 理 论 知 识 考 试 ( 综 合 型 ) (1) 考 核 内 容 : 围 绕 服 装 制 作 工 的 基 本 要 求 制 版 裁 剪 和 缝 制 的 各 项 工 序 理 论 知 识 进 行 考 核 (2) 时 间 要 求 :60 分 钟 (3) 考 核 办 法 : 试 卷 闭 卷 考 试 的 形 式, 组 委 会 专 家 考 评 小 组 根 据 标 准 答 案 进 行 打 分 2. 决 赛 第 二 轮 : 制 版 (1) 服 装 尺 寸 : 人 体 尺 寸, 包 括 人 体 围 度 长 度 和 宽 度 (2) 打 制 样 板 : 画 样 时 能 合 理 分 配 各 部 位 的 比 例, 做 到 样 板 画 线 清 晰 准 确, 线 条 流 畅, 能 根 据 不 同 面 料 的 收 缩 性 能, 合 理 加 放 预 缩 量, 能 对 所 制 样 板 进 行 核 对, 检 查 有 无 错 划 漏 划 (3) 样 板 标 注 : 能 准 确 标 注 产 品 的 名 称 裁 片 名 称 及 片 数 裁 片 的 经 纱 线 裁 片 刀 口 钉 眼 的 位 置 3. 决 赛 第 三 轮 : 裁 剪 (1) 验 料 排 料 与 划 皮 : 能 识 别 原 料 的 正 反 面 原 材 料 的 缺 陷, 如 疵 -8-
点 原 残 等, 能 按 先 主 件 后 辅 件 再 零 件 的 顺 序 进 行 划 皮, 能 清 晰 准 确 地 划 皮, 做 到 不 漏 划 不 错 划 (2) 铺 料 与 裁 剪 : 能 正 确 铺 料, 做 到 松 紧 适 宜, 边 齐 平 服, 纱 向 平 直, 裁 剪 过 程 中 做 到 裁 片 边 缘 顺 直, 上 下 裁 片 不 错 位, 刀 口 钉 眼 位 置 准 确, 大 小 适 宜 (3) 裁 配 辅 料 能 根 据 面 料 特 点 选 配 使 用 相 适 宜 的 里 料 和 辅 料, 做 到 选 配 合 理 搭 配 齐 全 4. 决 赛 第 四 轮 : 缝 制 (1) 制 作 与 组 合 : 能 按 照 女 时 装 的 工 艺 要 求, 进 行 缝 制 与 组 合, 能 按 照 加 工 部 件 部 位 的 要 求, 做 到 缝 制 到 位, 线 迹 直 顺, 针 迹 均 匀, 松 紧 适 宜, 平 服 圆 顺, 符 合 产 品 质 量 要 求 (2) 产 品 的 熨 烫 与 整 理 : 能 够 根 据 不 同 面 料 控 制 熨 斗 温 度, 对 产 品 进 行 熨 烫, 使 之 平 服, 能 够 及 时 清 除 成 品 上 残 存 的 线 头 粉 印 污 渍 等, 保 持 产 品 整 洁 (3) 设 备 的 使 用 与 保 养 : 能 够 使 用 与 保 养 平 缝 机 包 缝 机 蒸 汽 式 熨 斗 等 设 备 工 具 5 决 赛 第 五 轮 : 立 体 设 计 ( 仅 限 个 人 赛 ) (1) 根 据 大 赛 提 供 的 设 计 图, 在 立 体 裁 剪 人 模 上 利 用 白 坯 布 及 各 种 工 具 进 行 立 体 裁 剪 制 作 (2) 要 求 各 部 位 造 型 与 设 计 图 相 符, 细 节 处 理 到 位, 面 料 纱 向 应 用 合 理 作 品 不 需 车 缝, 以 珠 针 固 定 在 人 模 上 实 操 考 核 时 间 要 求 在 480 分 钟 内 完 成 以 上 工 序 ( 个 人 赛 另 加 立 体 裁 剪 项 目, 时 间 为 210 分 钟 ), 组 委 会 专 家 考 评 小 组 根 据 成 衣 进 行 综 合 打 分 -9-
八 裁 判 组 织 由 竞 赛 组 委 会 聘 请 省 内 行 业 专 家 组 成 竞 赛 裁 判 组, 负 责 竞 赛 评 判 工 作 九 申 诉 与 仲 裁 ( 一 ) 申 诉 1. 参 赛 选 手 对 不 符 合 竞 赛 规 定 的 设 备 工 具 和 设 备, 有 失 公 正 的 评 审 计 分, 以 及 对 工 作 人 员 的 违 规 行 为 等, 均 可 提 出 申 诉 2. 选 手 申 诉 均 须 按 照 规 定 时 限 用 书 面 形 式 向 仲 裁 工 作 组 提 出 仲 裁 工 作 组 要 认 真 负 责 地 受 理 选 手 申 诉, 并 尽 快 将 处 理 意 见 向 当 事 人 反 馈 ( 二 ) 仲 裁 1. 为 保 证 比 赛 顺 利 进 行, 保 证 比 赛 结 果 公 平 公 正, 组 委 会 下 设 仲 裁 工 作 组 仲 裁 工 作 组 负 责 受 理 竞 赛 中 出 现 的 所 有 申 诉 并 进 行 仲 裁 2. 仲 裁 工 作 组 的 裁 决 为 最 终 裁 决, 参 赛 选 手 不 得 因 申 诉 或 对 处 理 意 见 不 服 而 停 止 竞 赛, 否 则 视 弃 权 处 理 附 件 :1.2016 年 广 东 省 服 装 制 作 工 职 业 技 能 大 赛 报 名 表 2.2016 年 广 东 省 服 装 制 作 工 职 业 技 能 大 赛 报 名 汇 总 表 3.2016 年 广 东 省 服 装 制 作 工 职 业 技 能 大 赛 技 术 文 件 -10-
附 件 1 2016 年 广 东 服 装 制 作 工 职 业 技 能 大 赛 报 名 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学 历 照 片 身 份 证 号 码 邮 编 单 位 名 称 职 业 等 级 电 话 手 机 电 子 邮 箱 联 系 地 址 个 人 简 历 工 作 单 位 意 见 单 位 盖 章 : 年 月 日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11-
附 件 2 2016 年 广 东 省 服 装 制 作 工 职 业 技 能 大 赛 报 名 汇 总 表 参 赛 单 位 ( 盖 章 ): 领 队 姓 名 : 性 别 : 职 务 ( 岗 位 ): 手 机 : 序 姓 名 性 文 化 身 份 证 号 码 职 业 资 工 作 单 位 手 机 号 别 程 度 格 等 级 -12-
附 件 3 2016 年 广 东 省 服 装 制 作 工 职 业 技 能 大 赛 技 术 文 件 一 竞 赛 项 目 及 内 容 ( 一 ) 竞 赛 项 目 竞 赛 项 目 为 服 装 制 作 工, 竞 赛 组 别 设 职 工 组 和 师 生 组 ( 二 ) 竞 赛 内 容 与 方 式 服 装 制 作 工 职 业 技 能 大 赛 分 为 理 论 知 识 考 试 操 作 技 能 考 试 两 个 部 分 竞 赛 内 容 按 照 该 职 业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的 相 关 规 定 1. 理 论 知 识 竞 赛 以 闭 卷 笔 答 的 方 式 进 行, 理 论 知 识 考 试 包 括 : 服 装 制 作 工 的 基 本 要 求 制 版 裁 剪 和 缝 制 的 各 项 工 序 理 论 知 识, 考 试 时 间 为 60 分 钟 2. 操 作 技 能 竞 赛 采 用 现 场 实 际 操 作 方 式, 按 图 纸 要 求 完 成 制 版 裁 剪 缝 制 三 个 工 序, 技 能 操 作 时 间 为 480 分 钟 立 体 设 计 ( 仅 限 个 人 赛 选 手 ), 时 间 为 210 分 钟 ) ( 三 ) 竞 赛 标 准 竞 赛 标 准 以 该 职 业 的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资 格 三 级 为 依 据 1. 基 本 要 求 1.1 职 业 道 德 (1) 爱 岗 敬 业, 忠 于 职 守 (2) 努 力 钻 研 业 务, 刻 苦 学 习, 勤 于 思 考, 善 于 观 察 (3)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严 于 律 已, 吃 苦 耐 劳 -13-
(4) 遵 守 操 作 规 程, 坚 持 安 全 生 产 (5) 着 装 整 洁, 爱 护 设 备, 保 持 工 作 环 境 的 清 洁 有 序, 做 到 文 明 生 产 1.2 基 础 知 识 (1) 制 版 基 础 知 识 : 包 括 服 装 尺 寸 打 制 样 板 样 板 标 注 (2) 裁 剪 方 法 : 包 括 验 料 排 料 与 划 皮 铺 料 与 裁 剪 裁 配 辅 料 能 根 据 面 料 特 点 选 配 使 用 相 适 宜 的 里 料 和 辅 料, 做 到 选 配 合 理 搭 配 齐 全 (3) 缝 制 技 考 : 制 作 与 组 合 产 品 的 熨 烫 与 整 理 设 备 的 使 用 与 保 养 2. 工 作 要 求 高 级 工 ( 团 体 组 ) 职 业 功 能 工 作 内 容 技 能 要 求 相 关 知 识 一 制 版 ( 一 ) 人 体 测 量 ( 二 ) 设 置 号 型 规 格 系 列 ( 三 ) 打 制 样 板 ( 四 ) 样 板 缩 放 1. 能 按 人 体 体 型, 准 确 测 量 男 西 服 大 衣 旗 袍 等 的 规 格 2. 能 对 特 殊 体 型 的 特 殊 部 位 进 行 测 量, 并 做 出 明 确 的 标 注 或 图 示 1. 能 编 制 服 装 主 要 部 位 规 格 及 配 属 规 格 2. 能 依 据 人 体 号 型 标 准, 编 制 合 理 的 服 装 产 品 规 格 系 列 1. 能 打 制 男 西 服 大 衣 旗 袍 等 的 基 础 样 板 2. 能 根 据 缝 制 工 艺 要 求, 对 样 板 中 所 需 的 缝 份 归 势 拔 量 臃 量 纱 向 条 格 及 预 缩 量 进 行 合 理 调 整 3. 能 按 基 础 样 板 对 特 殊 体 型 的 特 殊 部 位 进 行 合 理 的 调 整 4. 能 按 照 生 产 需 要 打 制 工 艺 操 作 样 板 能 依 据 服 装 产 品 规 格 系 列 对 服 装 全 套 样 板 进 行 合 理 缩 放 1. 特 殊 体 型 的 基 本 类 型 2. 特 殊 体 型 与 服 装 结 构 的 关 系 国 家 人 体 号 型 标 准 1. 工 业 化 生 产 用 样 板 的 种 类 与 用 途 2. 样 板 使 用 与 保 存 的 有 关 知 识 3. 条 格 面 料 在 样 板 上 的 标 识 方 法 服 装 制 版 有 关 知 识 二 裁 剪 ( 一 ) 验 料 排 料 与 划 皮 1. 能 根 据 定 额 款 式 号 型 搭 配 和 原 料 幅 宽 等 计 算 用 料 率 2. 能 针 对 条 格 料 压 光 料 倒 顺 料 不 对 称 条 格 料 及 图 案 料 等, 选 用 合 理 的 排 料 方 法 1. 原 辅 料 消 耗 的 计 算 方 法 2. 条 格 原 料 毛 绒 原 料 不 对 称 条 格 料 等 的 使 用 要 求 3. 能 按 产 品 批 量 号 型 搭 配 的 数 量 排 料 3. 排 料 方 法 和 技 巧 -14-
职 业 功 能 工 作 内 容 技 能 要 求 相 关 知 识 三 缝 制 ( 二 ) 立 体 裁 剪 ( 一 ) 实 施 工 艺 文 件 ( 二 ) 试 板 与 样 衣 制 作 ( 三 ) 组 织 生 产 ( 四 ) 设 备 的 使 用 与 保 养 划 皮, 在 额 定 范 围 内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原 辅 料 消 耗 1. 能 利 用 人 体 模 型 进 行 服 装 基 样 的 裁 剪 2. 能 根 据 服 装 造 型 的 需 要, 运 用 立 体 裁 剪 服 装 立 体 裁 剪 法 法 对 服 装 等 进 行 调 整 3. 能 将 立 体 裁 剪 的 样 型 转 化 为 平 面 的 板 型 1. 能 按 工 艺 文 件 的 要 求 和 资 源 配 置, 组 织 工 艺 流 程 的 实 施 2. 能 根 据 生 产 能 力, 合 理 调 配 工 序 1. 能 按 基 础 板 试 制 样 衣 2. 能 通 过 试 样 对 基 础 板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3. 能 根 据 修 正 后 的 基 础 板 制 作 标 样 1. 工 时 定 额 的 测 定 方 法 2. 装 备 与 生 产 能 力 的 关 系 1. 样 衣 的 鉴 定 与 修 定 方 法 和 要 求 2. 标 样 的 封 存 与 管 理 要 求 1. 能 根 据 生 产 能 力, 组 织 最 佳 缝 制 组 合 流 程, 做 到 分 工 明 确, 均 衡 生 产 2. 能 及 时 排 除 影 响 正 常 生 产 的 因 素 3. 能 按 照 工 艺 标 准 对 在 线 产 品 进 行 质 量 监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的 有 关 知 识 督 检 验 4. 能 对 照 标 样, 对 下 线 的 首 件 产 品 进 行 工 艺 质 量 鉴 定 1. 能 使 用 与 生 产 相 关 的 专 用 设 备 2. 能 按 设 备 的 使 用 要 求 及 时 进 行 维 护 与 保 专 用 设 备 的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养 技 师 ( 个 人 组 ) 职 业 功 能 工 作 内 容 技 能 要 求 相 关 知 识 ( 一 ) 结 构 设 计 1. 能 根 据 服 装 设 计 效 果 图 或 服 装 样 品 进 行 结 构 设 计 2. 能 根 据 服 装 款 式 需 要 正 确 处 理 结 构 平 衡 与 曲 面 协 调 1. 服 装 设 计 基 本 原 理 2. 服 装 与 服 饰 色 彩 基 本 知 识 3. 服 装 流 行 趋 势 一 设 计 与 制 板 ( 二 ) 工 艺 设 计 1. 能 编 写 工 艺 文 件 2. 能 按 加 工 产 品 的 需 要 设 计 工 艺 流 程 1. 服 装 工 艺 文 件 的 专 用 术 语 及 专 用 符 号 知 识 2. 服 装 产 品 工 艺 文 件 的 编 写 方 法 ( 三 ) 计 算 机 辅 助 设 计 能 正 确 使 用 服 装 CAD 进 行 制 板 放 码 排 料 计 算 机 操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 四 ) 打 制 样 板 1. 能 根 据 不 同 体 型 打 制 男 女 礼 服 等 高 档 服 装 的 样 板 2. 能 打 制 特 殊 体 型 的 样 板 礼 服 主 要 品 种 的 基 本 常 识 -15-
续 表 职 业 功 能 工 作 内 容 技 能 要 求 相 关 知 识 ( 一 ) 面 料 选 配 1. 能 对 特 种 面 料 或 新 型 面 料 进 行 工 艺 处 理 2. 能 按 照 不 同 款 式 特 点 选 用 特 殊 面 料 ( 如 轻 薄 透 织 物 亮 片 刺 绣 织 物 等 ) 特 殊 面 料 的 相 关 知 识 二 裁 剪 与 缝 制 ( 二 ) 制 作 成 衣 1. 能 根 据 工 艺 要 求 制 作 男 女 礼 服 等 高 档 服 装 2. 能 按 照 不 同 服 装 款 式 的 需 要 进 行 装 饰 性 处 理 装 饰 工 艺 的 应 用 常 识 ( 三 ) 处 理 技 术 问 题 1. 能 发 现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技 术 问 题 并 加 以 解 决 2. 能 对 产 成 品 的 质 量 问 题 追 溯 原 因, 并 提 出 解 决 办 法 技 术 管 理 基 本 知 识 三 指 导 与 培 训 ( 一 ) 技 术 指 导 1. 能 就 服 装 加 工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技 术 问 题 对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指 导 2. 能 就 服 装 加 工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质 量 问 题 对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指 导 服 装 企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岗 位 职 责 ( 二 ) 技 术 培 训 1. 能 编 写 技 术 培 训 讲 义 2. 能 对 初 中 高 级 服 装 制 作 工 进 行 技 术 培 训 培 训 讲 义 的 编 写 方 法 四 指 导 与 培 训 ( 三 ) 技 术 开 发 与 创 新 1. 能 吸 收 国 内 外 服 装 制 作 的 先 进 技 术, 对 加 工 工 艺 进 行 改 革 与 创 新 2. 能 对 服 装 制 作 中 的 疑 难 问 题 和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组 织 攻 关 国 内 外 服 装 制 作 的 新 技 术 新 趋 势 二 成 绩 评 定 方 法 ( 一 ) 参 赛 选 手 的 成 绩 评 定 由 大 赛 专 家 考 评 小 组 负 责 评 审 工 作 ( 二 ) 理 论 知 识 由 专 家 考 评 小 组 根 据 评 分 标 准 统 一 阅 卷 评 分 和 计 分 ( 三 ) 操 作 技 能 的 成 绩, 根 据 评 分 标 准 进 行 客 观 评 审 计 分, 打 分 计 数 至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16-
( 四 ) 个 人 参 赛 选 手 的 最 终 名 次 根 据 理 论 知 识 和 操 作 技 能 成 绩 按 比 例 累 加, 其 中 理 论 知 识 占 20%, 操 作 技 能 占 80%( 制 作 一 件 女 时 装 占 50%, 立 体 设 计 30%) ( 五 ) 大 赛 前 1-8 名 如 出 现 同 分 情 况 由 评 审 委 员 会 判 决 最 终 排 名 顺 序 三 竞 赛 场 地 与 设 备 ( 一 ) 决 赛 设 施 : 缝 纫 机 ( 工 业 用 平 缝 机 ) 制 板 台 裁 床 锁 边 机 裁 剪 蒸 汽 烫 斗 平 烫 烫 台 直 尺 人 台 衣 车 针 线 等 ( 二 ) 动 态 汇 报 演 出 场 地 和 设 施 : 1. 场 地 : 租 用 大 酒 店 的 场 地 或 专 业 市 场 ( 具 体 待 定 ) 2. 设 施 : 舞 台 灯 光 音 响 模 特 编 导 化 妆 造 型 师 等 四 竞 赛 细 则 ( 一 ) 选 手 须 知 1. 参 赛 选 手 必 须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并 携 ( 佩 ) 戴 大 赛 组 委 会 签 发 的 选 手 证 参 加 比 赛 2. 参 赛 选 手 必 须 按 比 赛 时 间, 提 前 15 分 钟 检 录 进 入 赛 场 并 按 照 指 定 的 编 号 位 参 加 比 赛 迟 到 15 分 钟 者 不 得 参 加 比 赛 理 论 知 识 竞 赛 在 竞 赛 开 始 30 分 钟 后 方 可 离 开 赛 场, 离 开 赛 场 后 不 得 在 赛 场 周 围 高 声 谈 论 逗 留 3. 参 赛 选 手 应 严 格 遵 守 赛 场 纪 律, 不 得 将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和 工 具 书 带 入 赛 场 所 有 的 通 讯 工 具 和 摄 像 工 具 不 得 带 入 比 赛 现 场 4. 参 赛 选 手 在 比 赛 过 程 中 不 得 擅 自 离 开 赛 场,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需 经 评 审 人 员 同 意 后 作 特 殊 处 理 5. 参 赛 选 手 在 比 赛 过 程 中, 如 遇 问 题 需 举 手 向 裁 判 人 员 提 问, 选 手 之 -17-
间 互 相 询 问 按 作 弊 处 理 6. 当 听 到 大 赛 结 束 命 令 时, 参 赛 选 手 应 立 即 停 止 操 作 或 答 题,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拖 延 比 赛 时 间 离 开 比 赛 场 地 时, 不 得 将 草 稿 纸 等 与 比 赛 有 关 的 物 品 带 离 现 场 ( 二 ) 竞 赛 规 则 1. 理 论 知 识 (1) 必 须 在 1 小 时 内 完 成 考 试, 满 分 为 100 分, 理 论 考 试 得 分 占 总 成 绩 的 20% (2) 竞 赛 范 围 参 照 2016 广 东 服 装 制 作 工 技 能 大 赛 决 赛 技 术 纲 要 ( 内 容 知 识 点 ) (3) 答 题 用 的 稿 纸 由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统 一 发 给, 选 手 不 得 自 带 任 何 资 料 进 入 赛 场 (4) 选 手 在 竞 赛 试 卷 上 规 定 位 置 填 写 准 考 证 号 试 卷 其 它 位 置 不 得 有 任 何 暗 示 选 手 身 份 的 记 号 或 符 号, 否 则 取 消 成 绩 2. 操 作 技 能 (1) 操 作 技 能 竞 赛 以 现 场 实 际 操 作 的 方 式, 按 图 纸 要 求 完 成 各 项 工 序, 包 括 : 制 版 裁 剪 缝 制 三 个 工 序, 其 中 制 版 占 总 成 绩 的 20%, 裁 剪 占 总 成 绩 的 10%, 缝 制 占 总 成 绩 的 70% 操 作 技 能 竞 赛 时 间 为 8 个 小 时, 满 分 为 100 分, 占 总 成 绩 的 80% ( 其 中 个 人 赛 制 作 一 件 女 时 装 占 50%, 立 体 设 计 30%) (2) 选 手 的 顺 序 编 号 由 抽 签 决 定, 每 个 工 序 的 竞 赛 内 容 采 用 相 同 竞 赛 试 题 (3) 竞 赛 范 围 与 要 求 参 照 2016 广 东 服 装 制 作 工 技 能 大 赛 决 赛 技 术 -18-
纲 要 ( 内 容 知 识 点 ) (4) 选 手 参 加 操 作 技 能 竞 赛 前, 须 按 组 委 会 指 定 时 间 熟 悉 竞 赛 场 地 及 设 备 情 况 (5) 如 果 确 实 是 因 为 设 备 故 障 原 因 导 致 选 手 中 断 或 终 止 竞 赛, 由 大 赛 裁 判 长 视 具 体 情 况 作 出 决 定 (6) 竞 赛 过 程 中, 选 手 若 需 休 息 饮 水 或 去 洗 手 间, 一 律 计 算 在 操 作 时 间 内 竞 赛 时 间 为 连 续 7 或 8 小 时, 食 品 和 饮 水 由 赛 场 统 一 准 备 (7) 如 果 选 手 提 前 结 束 竞 赛, 应 举 手 向 裁 判 员 示 意 提 前 结 束 操 作 竞 赛 终 止 时 间 由 裁 判 员 记 录 在 案, 选 手 提 前 结 束 比 赛 后 不 得 再 进 行 任 何 操 作 (8) 提 交 试 件 : 选 手 提 交 试 件 时 应 进 行 必 要 的 清 理, 裁 判 员 须 在 部 件 的 指 定 位 置 做 好 标 记 并 需 经 选 手 在 登 记 簿 上 签 字 确 认, 以 便 检 验 和 评 分 ( 三 ) 赛 场 规 则 1. 各 类 赛 务 人 员 必 须 统 一 佩 戴 由 大 赛 组 委 会 签 发 的 相 应 证 件, 着 装 整 齐 2. 各 赛 场 除 现 场 裁 判 赛 场 配 备 的 工 作 人 员 以 外, 其 他 人 员 未 经 允 许 不 得 进 入 赛 场 3. 新 闻 媒 体 等 进 入 赛 场 必 须 经 过 大 赛 组 委 会 允 许, 并 且 听 从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安 排 和 管 理, 不 能 影 响 竞 赛 进 行 4. 各 参 赛 选 手 的 领 队 老 师 及 随 行 人 员 一 律 不 得 进 入 赛 场 五 参 考 教 材 1. 服 装 制 作 工 艺, 作 者 : 朱 秀 丽 鲍 卫 君, 出 版 社 : 中 国 纺 织 出 版 社 2. 成 衣 纸 样 与 服 装 缝 制 工 艺, 作 者 : 孙 兆 全, 出 版 社 : 中 国 纺 织 -19-
出 版 社 3. 西 服 工 业 化 量 体 定 制 技 术, 作 者 : 王 树 林, 出 版 社 : 中 国 纺 织 出 版 社 4. 立 体 裁 剪 实 训 教 材, 作 者 : 刘 峰 卢 致 文 孙 云, 出 版 社 : 中 国 纺 织 出 版 社 六 竞 赛 纪 律 1. 选 手 竞 赛 守 则 (1) 竞 赛 前 一 天, 组 委 会 组 织 各 领 队 和 参 赛 选 手 参 观 竞 赛 设 备 场 地 (2) 参 赛 选 手 应 在 每 项 竞 赛 前 30 分 钟,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学 生 证 并 佩 带 统 一 签 发 的 参 赛 证 入 场, 并 在 选 手 签 到 单 上 签 名, 入 场 后 对 号 入 座 将 身 份 证 学 生 证 和 参 赛 证 等 放 在 台 桌 左 上 角, 以 备 查 对 迟 到 超 过 30 分 钟 的 参 赛 选 手, 不 得 进 入 赛 场 (3) 选 手 不 得 携 带 任 何 书 刊 报 纸 稿 纸 资 料 通 讯 工 具 ( 手 机 ) 或 有 存 储 编 程 查 询 功 能 的 电 子 用 品 进 赛 场 只 准 带 大 赛 组 委 会 规 定 的 工 具 (4) 选 手 除 在 规 定 的 地 方 填 写 外, 不 得 在 任 何 地 方 做 任 何 标 记 (5) 竞 赛 开 始 信 号 发 出 后, 选 手 才 能 开 始 作 图 和 进 行 技 能 操 作 ; 选 手 不 得 中 途 离 开 竞 赛 场 地 (6) 选 手 对 竞 赛 内 容 有 疑 问 时, 如 没 有 更 正 通 知, 不 得 要 求 工 作 人 员 解 释 但 遇 到 命 题 纸 张 分 发 错 误 和 字 迹 模 糊 污 点 等 问 题, 可 举 手 报 告 (7) 竞 赛 过 程 中 如 因 个 人 原 因 造 成 图 纸 破 损 或 裁 片 破 损, 原 则 上 选 手 不 得 更 换 特 殊 情 况 经 裁 判 长 同 意 可 酌 情 处 理 -20-
(8) 选 手 必 须 在 考 场 内 保 持 安 静, 选 手 不 准 交 头 接 耳, 不 准 交 换 图 纸 裁 片 (9) 竞 赛 过 程 中 机 器 出 现 故 障 后, 应 举 手 告 诉 工 作 人 员, 由 工 作 人 员 作 记 录,10 分 钟 内 修 好 后 时 间 顺 延,10 分 钟 不 能 修 好 必 须 经 评 委 会 确 认 后 方 能 更 换 机 位, 中 断 时 间 由 工 作 人 员 作 好 记 录 并 补 给 (10) 提 前 交 卷 的 选 手, 交 卷 后 必 须 离 开 竞 赛 场 地, 不 得 在 竞 赛 场 地 附 近 停 留 大 声 喧 哗 (11) 竞 赛 时 间 一 到, 选 手 应 立 即 停 止 技 能 操 作, 经 工 作 人 员 逐 步 核 查 无 误 后, 方 可 逐 一 离 开 考 场, 除 了 带 走 自 己 的 工 具 之 外, 梭 芯 梭 壳 打 板 纸 和 草 稿 纸 裁 片 不 准 带 离 考 场 2. 竞 赛 纪 律 要 求 (1) 评 委 会 成 员 要 严 格 遵 守 评 判 纪 律, 不 寻 私, 不 受 外 界 干 扰, 在 评 判 过 程 中 要 做 到 公 平 公 正 透 明 (2) 参 赛 选 手 对 评 分 结 果 有 意 见, 在 当 天 要 通 过 领 队 向 仲 裁 长 反 映, 不 得 以 个 人 名 义 向 评 委 直 接 交 涉 (3) 比 赛 过 程 中 或 比 赛 后 发 现 问 题 ( 包 括 反 映 比 赛 或 其 它 问 题 ), 应 由 领 队 在 当 天 向 仲 裁 委 员 会 提 出 陈 述 领 队 指 导 教 师 选 手 不 得 与 大 赛 工 作 人 员 直 接 交 涉 (4) 比 赛 严 禁 冒 名 顶 替, 弄 虚 作 假 (5) 各 类 赛 务 人 员 必 须 统 一 佩 戴 由 大 赛 组 委 会 签 发 的 相 应 证 件, 着 装 整 齐 (6) 各 赛 场 除 现 场 裁 判 赛 场 配 备 的 工 作 人 员 以 外, 其 他 人 员 未 经 允 -21-
许 不 得 进 入 赛 场 (7) 新 闻 媒 体 等 进 入 赛 场 必 须 经 过 大 赛 组 委 会 允 许, 并 且 听 从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安 排 和 管 理, 不 能 影 响 竞 赛 进 行 (8) 各 参 赛 选 手 的 领 队 老 师 及 随 行 人 员 一 律 不 得 进 入 赛 场 七 申 诉 与 仲 裁 1. 参 赛 选 手 对 不 符 合 竞 赛 规 定 的 设 备 工 具 和 备 件, 有 失 公 正 的 检 测 评 判 奖 励, 以 及 对 工 作 人 员 的 违 规 行 为 等, 均 可 提 出 申 诉 2. 选 手 申 诉 均 须 通 过 本 代 表 队 领 队 按 照 规 定 时 限 向 仲 裁 委 员 会 提 出 仲 裁 委 员 会 受 理 之 后, 处 理 意 见 通 知 领 队 或 当 事 人 3. 仲 裁 委 员 会 的 裁 决 为 最 终 裁 决, 参 赛 选 手 不 得 因 申 诉 或 对 处 理 意 见 不 服 而 停 止 竞 赛, 否 则 按 弃 权 处 理 其 它 未 尽 事 宜, 将 在 赛 前 向 各 领 队 做 详 细 说 明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