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智 慧 鐵 人 創 意 競 賽 複 決 賽 地 主 學 校 徵 求 公 告 一 目 的 : 為 擴 大 106 年 智 慧 鐵 人 創 意 競 賽 ( 以 下 簡 稱 本 競 賽 ) 之 各 界 參 與, 擬 公 開 徵 求 複 決 賽 地 主 學 校 二 主 辦 機 關 :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三 執 行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四 複 決 賽 地 主 學 校 徵 求 對 象 : 全 國 各 公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與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五 複 決 賽 辦 理 時 間 : 競 賽 分 複 賽 與 決 賽, 複 賽 時 間 兩 天 訂 於 106 年 7 月 初, 決 賽 五 天 訂 於 106 年 7 月 底 到 8 月 初, 整 個 工 作 期 程 含 賽 前 準 備 工 作 5 天 及 賽 後 清 場 1 天 六 地 主 學 校 任 務 : ( 一 ) 依 據 本 競 賽 規 劃 內 容, 提 供 所 需 之 場 地 空 間 軟 硬 體 設 施 競 賽 人 力 及 相 關 行 政 庶 務 處 理 等 ( 二 ) 學 校 所 在 地 區 附 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之 推 廣 說 明 ( 三 ) 決 賽 地 區 性 宣 傳 七 地 主 學 校 可 獲 回 饋 與 經 費 補 助 : ( 一 ) 增 加 地 主 學 校 國 內 外 知 名 度 1. 獲 選 為 複 決 賽 地 主 學 校 者, 得 於 本 競 賽 之 各 記 者 會 說 明 會 或 文 宣 資 料 ( 含 網 站 ) 列 名 及 媒 體 新 聞 稿 露 出 2. 透 過 上 萬 人 次 點 閱 本 競 賽 官 網, 使 各 界 了 解 學 校 提 供 之 相 關 資 訊 3. 本 競 賽 包 括 國 際 隊 伍 蒞 臨 參 賽, 提 升 舉 辦 地 主 學 校 之 國 際 曝 光 度 ( 二 ) 建 立 地 主 學 校 良 好 形 象 1. 決 賽 地 主 學 校 可 於 賽 前 規 劃 校 園 巡 禮 活 動, 帶 領 參 賽 學 生 參 觀 與 認 識 學 校, 全 國 百 餘 位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參 賽, 將 可 使 學 生 感 受 及 體 驗 地 主 學 校 校 園 優 良 環 境, 留 下 良 好 印 象 2. 地 主 學 校 可 以 在 該 地 區 保 送 一 隊 進 入 複 賽 或 決 賽, 可 增 進 與 地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關 係 3. 本 競 賽 肩 負 起 教 育 青 年 責 任, 可 提 升 社 會 大 眾 對 地 主 學 校 辦 學 理 念 之 認 同 ( 三 ) 經 費 補 助 1. 本 競 賽 經 費 含 工 作 人 員 及 參 賽 者 食 宿 場 地 小 天 使 工 讀 費 用 設 備 租 用 場 地 布 置 費 等 1
八 地 主 學 校 應 備 條 件 及 辦 理 事 項 : 有 意 願 之 學 校 應 對 本 競 賽 精 神 與 內 涵 有 所 瞭 解 ( 請 詳 閱 附 件 一 : 智 慧 鐵 人 創 意 競 賽 內 容 說 明 ), 所 需 具 備 條 件 及 應 辦 理 之 事 項 如 下 : ( 一 ) 應 由 三 長 或 學 校 一 級 行 政 主 管 人 員 以 上 擔 任 負 責 人, 綜 合 協 調 相 關 工 作 ( 二 ) 應 提 供 之 場 地 設 施 : 場 地 分 三 大 類, 參 賽 者 大 本 營, 關 卡 與 競 賽 行 政 總 部, 還 有 開 閉 幕 與 住 宿 1. 參 賽 隊 伍 大 本 營 : 至 少 30 個 相 同 ( 似 ) 之 獨 立 空 間, 均 需 於 工 作 期 程 前 淨 空, 且 各 含 1 組 電 腦 設 備 與 2 張 工 作 桌 8 張 椅 子 2. 競 賽 及 準 備 區 : 至 少 28 個 獨 立 空 間, 均 需 於 工 作 期 程 前 淨 空, 且 各 含 1 組 電 腦 設 備 ( 含 webcam) 與 1 張 工 作 桌 8 張 椅 子 投 影 設 備 3. 競 賽 行 政 總 部 含 採 買 與 小 記 者 工 作 區 : 行 政 總 部 須 為 室 內 空 間, 擺 放 總 部 使 用 之 電 腦 設 備, 並 需 提 供 影 印 及 列 印 設 備 採 買 區 : 須 為 室 內 空 間, 以 擺 放 貨 品 及 進 行 採 購 為 主, 需 提 供 列 印 設 備, 若 空 間 足 夠 可 與 行 政 總 部 合 併 小 記 者 工 作 區 : 須 為 室 內 空 間, 電 腦 教 室 尤 佳 以 上 三 處 需 提 供 30 組 電 腦 設 備 與 足 夠 之 桌 椅, 需 於 工 作 期 程 前 安 置 完 畢 4. 開 閉 幕 會 場 : 可 同 時 容 納 300 人 以 上 之 室 內 場 地 5. 住 宿 : 應 提 供 280 名 工 作 人 員 及 參 賽 者 住 宿, 且 均 需 備 有 冷 氣 空 調 與 網 路 ; 另 至 少 提 供 6 間 以 上 需 具 備 盥 洗 設 備 完 善 之 獨 立 浴 室 6. 能 容 納 200 人 以 上 且 具 備 基 本 單 槍 投 影 設 施 之 會 議 室, 作 為 參 賽 者 或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訓 練 或 講 習 之 用 7. 2 臺 伺 服 器, 及 對 外 網 路 連 線, 並 協 助 電 腦 軟 硬 體 架 設 8. 上 開 1-3 場 地, 應 互 為 鄰 近, 以 不 超 過 5 分 鐘 步 行 時 間 為 原 則 ; 且 工 作 期 間 均 應 備 有 24 小 時 水 電 冷 氣 空 調 與 網 路 ( 三 ) 應 提 供 人 力 及 應 辦 理 事 項 : 1. 決 賽 準 備 及 比 賽 期 間 所 涉 區 域 之 場 地 安 全 及 門 禁 維 護 工 作 2. 決 賽 比 賽 期 間 參 賽 者 及 工 作 人 員 貴 賓 之 用 膳 與 住 宿 事 宜 3. 國 外 隊 伍 機 場 接 送 落 地 接 待 及 地 區 性 旅 遊 規 劃 事 宜 4. 應 提 供 每 日 3 班 每 班 約 40 人 之 小 天 使 及 其 他 工 作 人 力 ( 四 ) 其 他 配 合 事 項 : 1. 學 校 若 處 於 非 交 通 便 利 地 區, 應 提 供 決 賽 準 備 及 比 賽 期 間 參 賽 者 與 工 作 人 員 必 須 之 交 通 接 駁 2. 其 他 因 應 賽 事 進 行 之 需, 配 合 本 競 賽 執 行 單 位 要 求 之 臨 時 人 力 調 派 或 2
相 關 支 援 3. 歡 迎 校 內 教 育 相 關 系 所 或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師 生 參 與 本 競 賽 擔 任 小 天 使 工 作 從 事 創 造 力 教 育 研 究 與 觀 察 4. 地 主 學 校 應 盡 力 協 助 本 計 畫 解 決 場 地 相 關 問 題 5. 地 主 學 校 可 主 動 赴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進 行 競 賽 宣 傳 推 廣 事 宜 及 地 區 性 的 媒 體 宣 傳, 並 鼓 勵 鄰 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五 專 生 ( 一 至 三 年 級 ) 報 名 參 與 活 動, 共 同 推 廣 創 造 力 教 育 6. 邀 請 所 屬 縣 市 行 政 教 育 首 長 與 媒 體 蒞 臨 參 與 九 申 請 及 審 查 時 程 : 時 程 工 作 項 目 備 註 若 申 請 學 校 超 過 5 所, 將 會 自 所 遞 交 書 面 資 料 中 105.8.10 申 請 截 止 選 出 條 件 最 優 之 3 所 學 校 進 行 場 勘 105.8.30 完 成 場 勘 105.9.05 公 布 結 果 十 申 請 作 業 : ( 一 ) 申 請 日 期 : 即 日 起 至 105 年 8 月 10 日 止 ( 二 ) 申 請 程 序 : 請 提 出 學 校 場 地 配 置 示 意 圖 及 應 備 條 件 勾 稽 表 ( 詳 附 件 二 ), 與 其 他 說 明 文 件,email 送 計 畫 辦 公 室 :ironmanoffice@gmail.com, 信 件 標 題 請 註 明 : 學 校 名 稱 申 請 複 賽 或 決 賽 場 地 ( 三 ) 查 詢 電 話 : 本 計 畫 辦 公 室 (02)3366-2635 ( 四 ) 如 欲 進 一 步 了 解 本 競 賽 歷 屆 內 容 及 媒 體 報 導 實 況, 可 上 本 競 賽 網 站 查 詢 了 解 http://ironman.creativity.edu.tw 也 可 於 本 屆 複 賽 (7 月 5 日 到 7 月 7 日 ) 到 複 賽 地 主 學 校 康 寧 大 學 ( 臺 南 校 區 ) 或 決 賽 (7 月 24 日 至 7 月 29 日 ) 期 間, 到 本 屆 決 賽 地 主 學 校 金 門 大 學 現 場 參 觀 3
附 件 一 智 慧 鐵 人 創 意 競 賽 說 明 背 景 介 紹 : 智 慧 鐵 人 創 意 競 賽, 是 以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團 隊 為 對 象, 為 一 兼 具 創 意 性 競 爭 性 持 續 性 體 力 性 耐 力 性 技 術 性 戲 劇 性 之 全 方 位 教 育 性 競 賽 活 動 希 望 藉 由 結 合 體 力 膽 識 智 慧 知 識 與 團 隊 默 契, 在 活 動 中 培 養 下 一 代 領 導 者 的 特 質, 本 競 賽 期 望 學 子 手 腦 靈 活, 並 勇 於 創 新 與 嘗 試, 將 競 賽 之 闖 關 遊 戲 以 富 創 意 有 謀 略 有 計 畫 的 方 式 實 踐 本 競 賽 自 93 年 開 辦, 即 獲 得 學 生 與 學 校 的 廣 大 迴 響, 期 間 歷 經 11 屆 的 執 行, 從 開 辦 之 初 僅 有 決 賽 規 劃 到 增 設 全 國 北 中 南 東 四 區 之 初 賽 設 計, 最 後 再 加 入 介 於 初 賽 與 決 賽 間 的 複 賽 規 劃, 使 本 競 賽 架 構 臻 於 完 整 爾 後, 為 提 供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更 多 機 會 參 與 競 賽, 初 賽 更 擴 大 為 兩 梯 次, 且 每 1 梯 次 都 有 3 個 場 次 另 外, 自 第 3 屆 起, 本 競 賽 同 時 舉 辦 第 1 屆 國 際 邀 請 賽, 正 式 將 臺 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的 創 造 力 推 向 國 際 舞 臺 自 第 5 屆 起, 更 將 國 內 區 分 為 高 中 與 高 職 兩 組, 並 分 別 予 以 計 分 給 獎, 更 吸 引 與 提 升 高 職 學 生 目 光 與 參 賽 意 願 ; 其 中 高 職 隊 伍 更 在 第 9 屆 當 中, 包 辦 國 內 與 國 際 賽 冠 軍 之 亮 麗 成 績 本 競 賽 在 國 際 邀 請 賽 上, 除 邀 請 鄰 近 亞 洲 國 家 如 日 本 韓 國 新 加 坡 等 外, 歷 年 來 更 陸 續 請 到 遠 在 歐 美 的 德 國 法 國 瑞 典 以 色 列 加 拿 大 奧 地 利 比 利 時 與 尼 泊 爾 等 國 家, 不 但 使 活 動 躍 上 國 際 舞 臺, 更 提 供 了 國 內 學 子 們 與 國 際 間 青 年 相 互 觀 摩 與 交 流 之 機 會 智 慧 鐵 人 創 意 競 賽 已 為 教 育 部 重 要 活 動 之 一, 技 專 招 委 會 也 將 競 賽 列 為 正 式 加 分 項 目 自 第 1 屆 開 辦 之 今, 參 賽 團 隊 高 達 13,099 隊, 並 有 78,730 人 次 參 與 其 中, 上 屆 第 13 屆 比 賽 共 有 國 內 1,577 隊 9 千 餘 人 實 際 參 賽, 並 於 決 賽 邀 請 外 國 隊 伍 包 括 德 國 日 本 韓 國 新 加 坡 尼 泊 爾 與 香 港 等 6 隊 因 此, 本 競 賽 經 過 一 連 串 的 蛻 變 與 調 整, 使 得 智 慧 鐵 人 創 意 競 賽 儼 然 成 為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必 然 擁 有 的 人 生 體 驗 之 ㄧ, 也 期 許 在 新 一 屆, 除 讓 競 賽 持 續 維 持 一 定 的 參 與 人 數, 更 讓 更 多 青 年 學 子 能 夠 一 同 共 襄 盛 舉, 進 而 引 導 並 激 發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自 發 性 追 求 創 意, 培 養 更 多 學 生 具 備 多 元 的 創 意 領 導 才 能 4
競 賽 理 念 : 一 般 電 腦 遊 戲 之 所 以 易 為 人 所 詬 病, 是 因 為 遊 戲 本 身 營 造 了 一 個 虛 幻 不 實 際 的 世 界, 致 使 玩 家 沉 迷 其 中 而 忽 略 了 現 實 生 活 中 的 正 事 因 此 本 競 賽 雖 以 電 腦 遊 戲 作 為 基 礎 架 構, 但 仍 保 留 學 生 在 現 實 生 活 中 會 面 臨 的 問 題, 所 以 在 競 賽 進 行 中, 必 須 時 時 刻 刻 讓 參 賽 學 生 存 於 現 實 世 界 中 的 感 受, 例 如 : 資 源 有 限 時 間 緊 迫 沒 有 不 勞 而 獲 凡 事 須 要 求 證 和 團 隊 合 作 的 重 要 性 等 感 觸 為 了 強 調 真 實 與 親 切, 題 目 也 盡 量 自 我 們 生 活 中 的 背 景 出 發 本 活 動 富 含 教 育 意 義, 且 因 本 競 賽 是 創 造 力 系 列 活 動, 創 造 力 的 教 育 與 訓 練 也 應 蘊 涵 其 中 同 時 為 了 讓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生 正 視 其 所 學 的 教 材 之 應 用 面, 本 競 賽 亦 應 用 到 學 生 在 學 校 學 習 到 的 知 識, 並 將 教 材 融 入 競 賽 過 程 中, 且 講 求 五 育 並 重, 發 揮 學 生 多 元 智 慧, 希 望 參 與 競 賽 之 學 生, 透 過 學 校 所 學 的 知 識, 自 不 同 角 度 重 新 思 考 並 加 以 活 用 競 賽 方 式 : 分 為 初 賽 複 賽 及 決 賽 初 賽 : 全 國 分 北 中 南 及 東 與 離 島 四 區, 多 個 場 地 同 時 舉 行 初 賽 關 卡 : 共 有 3~4 關, 各 區 關 卡 題 目 相 同, 同 步 比 賽 初 賽 採 計 分 與 淘 汰 綜 合 制 初 賽 得 分 加 總 後, 按 照 區 域 參 賽 比 例 分 配, 取 得 分 最 高 前 60 名 隊 伍 進 入 複 賽 複 賽 : 參 賽 的 60 隊 於 一 日 賽 事 需 完 成 指 定 作 品 一 件, 由 評 審 評 分, 作 品 分 數 最 高 前 24 隊 進 入 決 賽 決 賽 : 連 續 72 小 時 不 間 斷 競 賽, 場 地 每 年 不 固 定 但 集 中 於 同 一 場 地 舉 行 ( 第 1 屆 臺 北 第 2 屆 高 雄 第 3 屆 臺 北 第 4 屆 臺 南 第 5 屆 桃 園 第 6 屆 彰 化 第 7 屆 臺 南 第 8 屆 彰 化 第 9 屆 高 雄 第 10 屆 高 雄 第 11 屆 桃 園 第 12 屆 臺 中 第 13 屆 臺 東 ) 參 賽 隊 伍 需 於 連 續 72 小 時 的 競 賽 中 過 關 斬 將, 爭 取 虛 擬 獎 金, 然 後 以 賺 得 的 虛 擬 獎 金 自 鐵 人 商 店 中 購 買 材 料, 以 這 些 材 料 製 作 出 一 個 比 賽 主 辦 單 位 要 求 的 主 題 任 務 最 後 由 評 審 團 來 以 創 意 美 觀 主 題 性 與 功 能 性 來 評 審 5
第 13 屆 智 慧 鐵 人 創 意 競 賽 決 賽 閉 幕 暨 頒 獎 典 禮 參 賽 者 及 工 作 人 員 大 合 照 智 慧 鐵 人 創 意 競 賽 之 地 位 : 智 慧 鐵 人 創 意 競 賽 經 過 13 屆 後, 該 活 動 不 但 成 為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重 視, 且 學 子 最 熱 愛 的 競 賽 之 一, 也 奠 定 了 以 下 正 面 的 教 育 地 位 : 1 教 育 部 列 為 重 要 例 行 競 賽 活 動 之 一, 並 因 應 每 年 報 名 人 數 增 加 擴 大 辦 理 2 大 學 教 授 在 學 生 甄 試 以 及 甚 至 學 校 評 鑑 時, 引 用 此 競 賽 結 果 作 為 指 標 3 本 競 賽 已 列 為 技 專 校 院 甄 審 之 加 分 採 計, 加 分 總 分 之 20% 4 有 數 本 學 術 論 文 將 競 賽 作 為 研 究 主 題 5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地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國 中 國 小 鐵 人 競 賽 ( 例 如 : 新 北 市 高 雄 市 ) 6 企 業 將 競 賽 模 式 業 作 為 員 工 訓 練 (94 年 臺 積 電 ) 7 智 慧 鐵 人 創 意 競 賽 具 有 國 際 性, 且 為 唯 一 綜 合 性 全 方 位 競 賽 8 學 者 一 致 同 意 智 慧 鐵 人 競 賽 是 所 有 相 關 比 賽 中 最 難 最 值 得 挑 戰 之 一 歷 屆 複 決 賽 場 地 學 校 (97 年 以 後 才 有 複 賽 )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複 賽 師 範 大 學 長 榮 大 學 明 道 大 學 弘 光 科 大 大 葉 大 學 元 智 大 學 國 家 考 場 臺 東 大 學 康 寧 大 學 決 賽 明 道 大 學 長 榮 大 學 大 葉 大 學 高 苑 大 學 樹 德 科 大 元 智 大 學 亞 洲 大 學 臺 東 大 學 金 門 大 學 6
附 件 二 106 年 智 慧 鐵 人 創 意 競 賽 決 賽 地 主 學 校 應 備 條 件 勾 稽 表 申 請 學 校 : 負 責 人 資 料 :1. 姓 名 / 職 稱 : 2. 服 務 單 位 : 連 絡 人 資 料 :1. 姓 名 / 職 稱 : 2. 連 絡 電 話 / 手 機 : 3. email: 決 賽 地 主 學 校 應 備 條 件 ( 具 備 者 打 ˇ) 補 充 說 明 1. 能 提 供 以 下 具 24 小 時 水 電 冷 氣 空 調 與 空 間 所 處 樓 館 樓 層 及 分 布 : 網 路 之 空 間, 供 作 本 競 賽 行 政 及 賽 事 進 行 ( 請 附 上 樓 層 平 面 圖 ) 之 需 (1) 隊 伍 大 本 營 : 至 少 30 個 相 同 ( 似 ) 之 獨 立 空 間 (2) 競 賽 及 準 備 區 : 至 少 28 個 獨 立 空 間 (3) 另 提 供 3 個 室 內 空 間 作 為 記 者 區 採 買 區 和 行 政 總 部 之 用, 共 需 提 供 30 組 電 腦 設 備 與 至 少 25 張 工 作 桌 各 空 間 說 明 及 相 關 設 備 要 求, 請 參 見 公 告 中 決 賽 地 主 學 校 應 提 供 之 場 地 設 施 7
2. 可 提 供 同 時 容 納 300 人 以 上 適 合 開 閉 幕 活 動 進 行 之 室 內 場 地 場 地 所 處 位 置 實 際 可 容 納 人 數 所 具 備 之 軟 硬 體 設 施 : 3. 可 提 供 約 280 名 工 作 人 員 及 參 賽 者 且 冷 氣 空 調 住 宿 之 處 所, 至 少 需 提 供 200 個 乾 淨 之 睡 袋,280 個 以 上 尤 佳 另 需 提 供 至 少 6 間 以 上 盥 洗 設 備 完 善 之 獨 立 浴 室 所 處 樓 館 樓 層 及 位 置 : 住 宿 處 所 設 備 簡 述 : 可 提 供 至 少 個 睡 袋 4. 能 容 納 200 人 以 上 且 具 備 基 本 單 槍 投 影 設 可 容 納 人 數 : 施 之 會 議 室 或 教 室, 作 為 參 賽 者 或 工 作 人 所 處 樓 館 樓 層 及 位 置 : 員 工 作 訓 練 及 講 習 之 用 除 基 本 單 槍 投 影 設 備 外 之 其 他 設 施 : 5. 位 於 競 賽 區 之 28 臺 比 賽 用 電 腦 需 架 設 有 webcam 設 備 另 有 1 臺 伺 服 器, 及 對 外 網 路 連 線 6. 可 專 業 設 計 並 提 供 比 賽 期 間 參 賽 者 及 工 作 人 員 之 用 膳 事 宜 過 去 相 關 經 驗 簡 述 : 8
7. 可 提 供 熟 諳 外 語 之 專 人 負 責 國 外 隊 伍 接 機 及 落 地 接 待 事 宜 過 去 相 關 經 驗 簡 述 : 8. 可 提 供 每 日 3 班 每 班 約 40 人 之 小 天 使 或 擬 進 行 之 招 募 及 培 訓 方 式 簡 述 : 其 他 工 作 人 力 負 責 國 際 隊 伍 之 小 天 使 須 具 備 外 語 能 力 場 地 使 用 特 殊 限 制 : 9
其 他 校 內 可 供 運 用 但 不 確 定 是 否 適 合 本 競 賽 使 用 之 場 地 概 述 : 本 校 其 他 協 辦 此 比 賽 之 優 勢 負 責 人 簽 章 : 學 校 主 管 簽 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