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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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8 年 度 即 測 即 評 學 科 測 試 與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簡 章 請 詳 閱 簡 章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報 名 表 填 寫, 英 文 姓 名 一 定 要 和 護 照 相 同, 不 然 將 以 通 用 拼 音 轉 換, 不 得 異 議 主 辦 單 位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承 辦 單 位 : 各 即 測 即 評 學 科 測 試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承 辦 單 位 協 辦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2 目 錄 壹 報 檢 人 重 點 摘 要 提 示... 第 2 頁 貳 相 關 服 務 資 訊... 第 4 頁 參 常 見 問 題 速 查 表... 第 5 頁 肆 報 名 流 程... 第 6 頁 伍 報 名 表 填 寫 說 明... 第 7 頁 陸 報 名 表 填 寫 參 考 範 例... 第 8 頁 柒 承 辦 單 位 辦 理 梯 次 職 類 報 名 時 間 及 測 試 時 程... 第 10 頁 捌 報 名 費 用 說 明... 第 30 頁 玖 辦 理 職 類 與 收 費 標 準... 第 31 頁 拾 其 他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第 37 頁 壹 拾 壹 報 檢 資 格... 第 38 頁 壹 拾 貳 檢 定 方 式... 第 44 頁 壹 拾 參 學 術 科 測 試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第 44 頁 壹 拾 肆 試 題 疑 義 及 成 績 評 定... 第 47 頁 壹 拾 伍 合 格 發 證... 第 47 頁 壹 拾 陸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第 48 頁 -1-

3 壹 報 檢 人 重 點 摘 要 提 示 一 報 名 表 購 買 方 式 : 於 販 賣 期 間 到 便 利 商 店 或 各 即 測 即 評 學 科 測 試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承 辦 單 位 購 買 二 簡 章 及 報 名 書 表 販 售 期 間 : 自 即 日 起 至 98 年 11 月 13 日 止 三 報 名 方 式 : 個 別 現 場 報 名 : 到 各 報 名 點 ( 參 閱 柒 承 辦 單 位 辦 理 梯 次 職 類 報 名 時 間 及 測 試 時 程 P.10) 現 場 報 名 ; 可 由 親 友 代 為 報 名, 不 用 本 人 親 自 報 名 團 體 報 名 : 請 與 承 辦 單 位 聯 絡 四 報 名 費 用 : 各 職 類 繳 交 費 用 明 細 請 參 閱 玖 辦 理 職 類 與 收 費 標 準 P.31 檢 附 3 年 內 同 職 類 同 級 別 學 科 及 格 (60 分 以 上 ) 成 績 單 影 本 可 申 請 免 試 學 科 一 般 報 檢 人 申 請 免 試 申 請 免 試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術 科 者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丙 950 元 830 元 270 元 無 免 試 學 科 或 免 試 術 科 資 格 者 為 一 般 報 檢 人 檢 附 3 年 內 報 檢 同 職 類 同 級 別 術 科 及 格 成 績 單 影 本 者 可 申 請 免 試 術 科 五 報 名 資 格 : ( 一 ) 丙 ( 單 一 ) 級 一 般 職 類 : 只 要 年 滿 15 歲 就 可 以 報 名, 不 用 另 附 其 他 證 件 ( 未 滿 15 歲 應 持 國 中 畢 業 證 書 報 名 ) ( 二 ) 丙 ( 單 一 ) 級 特 殊 職 類 : 中 餐 烹 調 西 餐 烹 調 保 母 人 員 照 顧 服 務 員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 報 檢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 自 來 水 管 承 裝 技 工, 一 律 繳 交 5 張 照 片 辦 理 一 式 二 證,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 職 業 潛 水 堆 高 機 操 作 鍋 爐 操 作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人 字 臂 起 重 桿 操 作 移 動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升 降 機 裝 修 氬 氣 鎢 極 電 銲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氣 銲 及 半 自 動 電 銲 六 報 檢 資 格 證 件 均 繳 交 影 本 ( 不 驗 正 本 ), 每 一 影 本 證 件 請 於 明 顯 處 親 自 簽 名 或 蓋 章 並 書 寫 與 正 本 相 符 如 有 偽 造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七 報 名 時 學 術 科 均 需 同 時 報 名 及 繳 費, 不 論 學 科 成 績 是 否 通 過 均 可 參 加 術 科 測 試, 學 術 科 任 何 一 項 成 績 及 格 均 可 保 留 3 年, 檢 附 3 年 內 同 職 類 同 級 別 學 科 及 格 (60 分 以 上 ) 或 術 科 及 格 成 績 單 影 本 可 申 請 免 試 學 科 或 申 請 免 試 術 科 八 報 名 時 檢 附 98 年 度 同 職 類 同 級 別 不 及 格 成 績 單, 報 名 表 得 免 附 報 檢 資 格 證 件 九 現 場 報 名 初 審 後, 若 複 審 後 資 格 不 符 亦 無 法 補 正 者, 仍 會 退 件 及 退 費 十 特 定 對 象 具 有 二 種 以 上 身 分 者, 僅 能 擇 一 申 請 免 繳 費, 特 定 對 象 申 請 補 助, 僅 限 一 次 ( 學 術 科 測 試 費 審 查 費 證 照 費 各 一 次 ) 十 一 依 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作 業 及 試 場 規 則 第 17 條 規 定, 報 檢 人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撤 回 報 名 請 求 退 費 或 變 更 報 檢 職 類 梯 次 等 同 一 梯 次 同 一 職 類 級 別 及 項 目 技 能 檢 定 不 得 重 複 報 名 或 應 檢, 重 複 報 名 費 用 不 退 費 欲 同 時 報 檢 2 單 位 或 2 職 類 以 上 者, 可 能 遇 有 測 試 日 撞 期 情 形, 請 審 慎 斟 酌 是 否 報 檢 報 名 後 不 得 以 測 試 日 撞 期 等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費 或 變 更 測 試 日 期 十 二 簡 章 內 各 承 辦 單 位 辦 理 時 間 係 於 97 年 底 先 行 預 估, 各 梯 次 測 試 日 期 依 實 際 報 名 人 數 順 序 及 場 地 崗 位 數 進 行 安 排, 正 確 測 試 時 間 以 准 考 證 記 載 為 準 -2-

4 十 三 若 報 檢 人 於 測 試 前 10 日 ( 不 含 測 試 當 天, 但 含 例 假 日 ) 尚 未 收 到 准 考 證 者, 請 務 必 來 電 洽 詢 ( 請 洽 詢 報 名 地 點 P.10), 如 報 檢 人 未 來 電 查 詢 致 使 無 法 應 檢, 報 檢 人 自 行 負 責 十 四 測 試 當 日 如 遇 有 颱 風 或 其 他 天 然 災 害 時, 依 當 地 縣 市 政 府 公 布 停 止 上 班, 檢 定 即 停 止 辦 理, 測 試 日 期 另 行 再 通 知 ; 另 應 檢 人 因 住 居 所 在 地 縣 市 政 府 公 布 停 止 上 班, 致 無 法 參 加 測 試 者, 得 於 事 由 發 生 之 日 起 2 週 內 檢 具 證 明 文 件 向 承 辦 單 位 申 請 補 測 十 五 各 梯 次 報 名 時 間 及 測 試 時 間, 如 遇 停 電 颱 風 地 震 空 襲 水 災 火 災 等 重 大 事 故, 或 有 報 名 人 數 不 足 測 試 場 地 崗 位 數 無 法 容 納 報 名 人 數 等 特 殊 原 因, 承 辦 單 位 得 於 報 准 後 調 整, 並 於 網 頁 公 告 十 六 所 有 職 類 學 科 測 試 試 題 全 部 為 80 題 選 擇 題 ( 每 題 1.25 分, 答 錯 不 倒 扣 ) 十 七 參 加 測 試 時, 手 機 等 通 訊 器 材 請 勿 隨 身 攜 入 試 場, 並 請 關 機, 以 免 發 生 響 鈴 以 致 成 績 以 扣 20 分 計 算 十 八 年 度 內 如 有 增 辦 職 類, 以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網 站 公 告 為 準 十 九 身 心 障 礙 或 學 習 障 礙 檢 定 需 協 助 者 : 報 檢 人 因 身 心 障 礙 或 學 習 障 礙 於 測 試 時 需 要 協 助, 應 於 報 名 時 提 出 申 請, 並 填 寫 身 心 障 礙 或 學 習 障 礙 者 協 助 申 請 表 (P.56)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另 學 科 測 試 以 滑 鼠 點 選 方 式 作 答, 致 上 機 閱 讀 試 題 或 操 作 有 困 難, 建 請 報 檢 全 國 技 能 檢 定, 若 仍 選 擇 以 即 測 即 評 電 腦 應 試, 應 於 報 名 時 提 出 申 請, 並 填 寫 身 心 障 礙 或 學 習 障 礙 表 者 協 助 申 請 表 (P.56), 申 請 延 長 學 科 測 試 時 間 20 分 鐘,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二 十 本 學 科 測 試 以 滑 鼠 點 選 方 式 作 答, 應 檢 人 需 會 操 作 電 腦, 請 於 報 名 前 先 行 評 估 自 身 能 力, 一 旦 報 名 後 概 不 退 費 二 十 一 參 加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技 能 檢 定 測 試 結 束 後, 學 術 科 測 試 成 績 均 及 格 取 得 發 證 資 格 者, 因 承 辦 單 位 尚 需 完 成 相 關 程 序, 所 需 作 業 時 間 依 當 日 人 數 及 資 訊 系 統 傳 輸 是 否 順 暢 而 有 所 不 同 請 斟 酌 個 人 當 日 時 間 狀 況, 無 法 於 現 場 等 候 技 術 士 證 者, 請 主 動 告 知 承 辦 單 位 另 行 寄 送 ; 擬 於 現 場 等 候 技 術 士 證 者, 請 依 承 辦 單 位 指 引 至 休 息 區 耐 心 等 候, 俟 完 成 下 列 程 序 即 可 繳 交 證 照 費 取 得 技 術 士 證 : 測 試 結 束 監 場 ( 評 ) 人 員 成 績 作 業 完 成 測 試 成 績 彙 送 試 務 中 心 公 告 術 科 合 格 名 單 試 務 人 員 將 測 試 成 績 登 錄 技 能 檢 定 資 訊 系 統 測 試 成 績 上 傳 勞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網 路 辦 公 室 申 請 技 術 士 證 撥 號 取 號 後 製 作 技 術 士 證 -3-

5 貳 相 關 服 務 資 訊 主 辦 單 位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臺 中 市 南 屯 區 黎 明 路 2 段 501 號 6 樓 網 址 特 定 對 象 補 助 申 助 專 線 : 報 檢 資 格 疑 義 傳 真 服 務 項 目 : 受 理 報 檢 資 格 諮 詢 服 務 特 定 對 象 補 助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即 測 即 評 學 科 測 試 技 術 士 證 補 證 換 證 411 懸 掛 式 證 照 450 丙 級 參 考 資 料 購 買 即 測 即 評 學 科 測 試 各 承 辦 單 位 地 址 及 聯 絡 ( 參 閱 P.10)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各 承 辦 單 位 地 址 及 聯 絡 ( 參 閱 P.16) 協 辦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臺 北 市 105 松 山 區 八 德 路 三 段 2 號 6 樓 網 址 : [email protected] 諮 詢 (02) 若 只 參 加 即 測 即 評 學 科 測 試 可 撥 打 以 上 電 話 查 詢 -4-

6 參 常 見 問 題 速 查 表 報 名 作 業 1. 報 名 流 程... 第 6 頁 2. 填 表 說 明... 第 7 頁 3. 身 心 障 礙 與 學 習 障 礙 者 協 助 說 明... 第 7 56 頁 4. 測 試 時 間 之 規 定... 第 44 頁 5. 其 他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第 37 頁 6. 報 檢 資 格... 第 38 頁 7. 學 歷 證 明... 第 43 頁 8. 外 籍 人 士 報 檢 資 格... 第 43 頁 9.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及 外 籍 配 偶... 第 43 頁 10. 應 檢 時 應 帶 之 證 件 文 具... 第 44 頁 11. 計 算 機 文 具 使 用 之 規 定... 第 44 頁 常 用 表 單 12. 報 檢 資 格 疑 義 申 請 表... 第 53 頁 13. 學 科 測 試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第 54 頁 14. 身 心 障 礙 或 學 習 障 礙 者 協 助 申 請 表... 第 56 頁 15. 職 業 潛 水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病 歷 表... 第 57 頁 16. 職 業 潛 水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健 康 檢 查 表... 第 58 頁 17.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術 科 勾 選 表... 第 59 頁 18. 半 自 動 電 銲 術 科 勾 選 表... 第 60 頁 19. 氬 氣 鎢 極 電 銲 術 科 勾 選 表... 第 61 頁 20.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術 科 勾 選 表... 第 62 頁 各 項 申 請 作 業 21. 各 項 申 請 作 業 郵 寄 用 地 址 條... 第 63 頁 22. 准 考 證 補 發 申 請... 第 63 頁 23.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第 64 頁 24. 資 料 變 更 申 請... 第 64 頁 25. 成 績 單 補 發 申 請... 第 64 頁 26. 免 試 學 ( 術 ) 科 測 試 合 併 發 證 申 請... 第 65 頁 27. 特 定 對 象 參 加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免 繳 費 申 請... 第 67 頁 28. 技 術 士 證 換 補 發 申 請 書... 第 69 頁 29. 技 術 士 證 書 ( 懸 掛 式 ) 申 請 書... 第 70 頁 參 考 資 料 30. 報 名 表 填 寫 參 考 範 例... 第 8 頁 31. 技 能 ( 藝 ) 競 賽 得 申 請 免 試 術 科 測 試 項 目 對 照 表... 第 50 頁 ( 以 獎 狀 申 請 免 術 者, 需 先 符 合 該 報 檢 職 類 之 報 檢 資 格 ) 32.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者 技 能 競 賽 得 申 請 免 試 術 科 測 試 項 目 對 照 表... 第 52 頁 -5-

7 肆 報 名 流 程 -6-

8 伍 報 名 表 填 寫 說 明 全 份 報 名 表 包 含 正 表 副 表, 正 表 為 報 檢 資 格 審 查 及 學 科 測 試 用, 副 表 為 術 科 測 試 及 發 證 用, 所 有 報 檢 人 正 副 表 均 需 填 寫, 並 不 得 以 自 行 影 印 之 報 名 表 報 檢 一 報 檢 人 基 本 資 料 各 欄 ( 請 務 必 填 寫 ) ( 一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依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由 左 至 右 依 序 填 寫 ( 外 籍 人 士 填 寫 統 一 證 號 ) ( 二 ) 中 文 姓 名 : 依 國 民 身 分 證 上 所 登 記 姓 名 以 正 楷 填 寫, 若 報 檢 人 曾 經 更 改 姓 名 且 所 繳 驗 之 證 件 與 身 分 證 姓 名 不 一 致 者 應 檢 附 戶 籍 謄 本 佐 證 ( 三 ) 英 文 姓 名 : 報 檢 人 請 務 必 填 寫 與 護 照 相 同 之 英 文 姓 名, 如 未 填 寫, 將 逕 以 通 用 拼 音 轉 換, 不 得 異 議 ( 或 查 閱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申 辦 護 照 項 下 之 護 照 外 文 姓 名 拼 音 參 考 ) ( 四 ) 出 生 年 月 日 : 依 國 民 身 分 證 上 所 記 載 之 出 生 年 月 日 填 寫 ( 五 )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職 類 項 目 : 請 參 閱 簡 章 各 梯 次 辦 理 職 類 與 收 費 標 準 填 寫, 職 類 代 碼 職 類 名 稱 及 職 類 項 目 資 料 欄 位 有 塗 改 請 報 檢 人 簽 名 或 蓋 章 ( 六 ) 通 信 准 考 證 或 學 術 科 成 績 單, 依 此 地 址 寄 送 ( 郵 遞 區 號 務 必 填 寫 ) ( 七 ) 戶 籍 請 填 寫 戶 籍 地 址 以 便 日 後 必 要 時 聯 絡 ( 八 ) 聯 絡 方 式 : 請 填 寫 公 司 住 宅 手 機 電 話 ; 請 填 寫 有 效 之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九 ) 學 歷 : 請 勾 選 最 高 學 歷 ( 僅 作 資 料 統 計 用 ) ( 十 ) 報 檢 人 之 身 分 類 別 : 報 檢 人 請 依 個 人 身 分 類 別 勾 選 如 屬 特 定 對 象 ( 身 心 障 礙 者 原 住 民 生 活 扶 助 戶 負 擔 家 計 者 中 高 齡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者 更 生 受 保 護 人 及 其 他 經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認 為 有 必 要 者 ) 報 檢 人 於 報 名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時, 提 出 申 請 書 (P.67~68) 及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向 受 理 報 名 單 位 辦 理 免 繳 費 申 請, 報 名 時 未 提 出 申 請 者 視 同 放 棄, 詳 細 內 容 或 申 請 表 可 至 勞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網 站 下 載, 洽 詢 電 話 或 轉 122 ( 十 一 ) 身 心 障 礙 或 學 習 障 礙 需 協 助 者 : 報 檢 人 因 身 心 障 礙 或 學 習 障 礙 於 測 試 時 需 要 特 殊 試 場 或 服 務, 應 於 報 名 時 繳 驗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本 或 教 育 單 位 所 發 學 習 障 礙 證 明 影 本 提 出 申 請, 並 填 寫 身 心 障 礙 或 學 習 障 礙 者 協 助 申 請 表 (P.56),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教 育 單 位 所 發 之 學 習 障 礙 證 明, 於 報 名 時 提 出 申 請 者, 一 律 准 予 學 科 延 長 測 試 時 間 20 分 鐘, 術 科 延 長 測 試 時 間 百 分 之 20 ) ( 十 二 )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若 基 本 資 料 各 欄 變 更, 請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並 填 寫 資 料 變 更 申 請 單 (P.64) 向 承 辦 單 位 提 出 申 請,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二 報 檢 資 格 欄 ( 一 ) 申 請 免 試 學 科 / 申 請 免 試 術 科 : 年 度 參 加 同 職 類 同 等 級 且 學 科 或 術 科 成 績 及 格 者, 可 檢 附 及 格 成 績 單 申 請 免 試 學 科 或 免 試 術 科 及 符 合 參 加 技 能 / 技 藝 競 賽 免 術 規 定 者, 可 檢 附 獎 狀 申 請 免 試 術 科 ( 但 必 須 先 符 合 該 職 類 之 報 檢 資 格 ), 必 須 在 報 名 時 提 出 申 請 並 檢 具 證 明, 否 則 視 同 放 棄 ( 二 ) 勾 選 資 格 項 目 : 請 依 勾 選 採 用 之 項 目 繳 驗 所 需 資 格 證 件 報 檢 人 報 名 時 所 有 資 格 證 件 繳 交 影 本 一 份 並 親 自 於 各 影 本 明 顯 處 簽 名 或 蓋 章 並 書 寫 與 正 本 相 符 如 有 偽 造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三 其 他 資 料 欄 ( 一 ) 身 分 證 影 本 黏 貼 處 ( 正 面 反 面 ): 報 名 表 正 表 及 副 表 各 黏 貼 1 份, 請 務 必 貼 足 2 份 ( 二 ) 照 片 欄 : 分 別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正 副 表 共 3 張 照 片 ( 不 得 粘 貼 以 印 表 機 所 列 印 之 照 片 ) 且 為 避 免 掉 落 情 形, 照 片 請 貼 實 並 於 背 面 書 寫 中 文 姓 名 報 檢 職 類 ( 三 ) 團 體 報 名 單 位 使 用 欄 : 採 團 體 報 名 之 單 位 ( 或 代 表 人 ) 須 在 本 欄 位 中 加 蓋 團 體 單 位 章 ( 或 代 表 人 姓 名 ) 並 填 寫 相 關 資 料 ( 四 ) 備 用 地 址 回 條 : 請 確 實 填 寫 掛 號 可 收 件 之 地 址 報 名 後 如 欲 變 更 測 試 通 知 單 收 件 地 址, 請 主 動 與 測 試 承 辦 單 位 聯 繫, 以 免 影 響 應 檢 權 益 -7-

9 陸 報 名 表 填 寫 參 考 範 例 外 籍 人 士 填 統 一 證 號 參 閱 P.31~36 依 實 際 情 況 勾 選 報 檢 人 簽 名 或 蓋 章 -8-

10 外 籍 人 士 請 依 居 留 證 姓 名 填 寫 大 寫 與 護 照 相 同 或 以 通 用 拼 音 翻 譯 採 團 體 報 名 者 加 蓋 團 體 戳 章 承 辦 單 位 寄 發 通 知 用 -9-

11 柒 承 辦 單 位 辦 理 梯 次 職 類 報 名 時 間 及 測 試 時 程 一 即 測 即 評 學 科 測 試 ( 如 表 1) ( 一 ) 每 梯 次 同 時 受 理 首 次 參 測 者 報 檢 109 職 類 ( 詳 見 P.31) 學 科 測 試 ( 二 ) 如 遇 停 電 颱 風 地 震 空 襲 水 災 火 災 等 重 大 事 故, 或 該 梯 次 報 名 人 數 不 足 20 人 等 原 因, 承 辦 單 位 需 經 核 准 後 調 整 測 試 日 期, 並 於 承 辦 單 位 網 站 公 告 表 1 各 承 辦 單 位 辦 理 梯 次 受 理 報 名 及 測 試 期 程 編 號 縣 市 別 承 辦 單 位 辦 理 梯 次 受 理 報 名 時 程 測 試 日 期 ( 起 ) 經 國 管 理 暨 健 康 學 院 一 2/9-2/12 3/ 基 隆 市 復 興 路 336 號 二 3/2-3/12 4/11 1 基 隆 市 (02) #710 三 5/4-5/14 6/13 四 7/6-7/16 8/15 五 9/7-9/17 10/17 六 11/2-11/12 12/12 臺 北 市 私 立 志 仁 高 級 中 學 職 業 進 修 學 校 一 3/16-3/20 4/25 2 臺 北 市 104 臺 北 市 南 京 西 路 64 巷 17 號 (02) #14 二 10/12-10/16 11/21 3 臺 北 市 4 臺 北 市 5 臺 北 縣 6 臺 北 縣 7 臺 北 縣 臺 北 市 私 立 育 達 高 級 商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105 臺 北 市 寧 安 街 12 號 (02) #47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學 院 112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明 德 路 365 號 (02) #3813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222 臺 北 縣 深 坑 鄉 北 深 路 3 段 152 號 (02) ~8-10- 一 3/2-3/6 4/11 二 4/6-4/10 5/16 三 5/4-5/8 6/13 四 8/31-9/4 10/3 五 10/5-10/9 11/14 六 11/2-11/6 12/5 一 2/9-2/13 3/14 二 4/13-4/17 5/16 三 6/15-6/19 7/18 四 7/20-7/24 8/22 五 8/17-8/21 9/19 六 11/9-11/13 12/12 一 2/20-2/26 3/28 二 4/24-4/30 5/30 三 5/24-5/30 6/27 四 6/24-6/30 7/25 五 7/24-7/30 8/29 六 8/24-8/30 9/26 七 10/16-10/22 11/21 八 11/10-11/16 12/12 一 8/3-8/17 9/19 二 9/4-9/18 10/17 三 10/1-10/14 11/14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231 臺 北 縣 新 店 市 安 忠 路 99 號 (02) #2392 四 10/23-11/5 12/5 華 夏 技 術 學 院 235 臺 北 縣 中 和 市 工 專 路 111 號 (02) 一 2/9 2/10 2/21 二 2/23-2/27 3/28 三 4/13-4/17 5/23 四 8/17-8/21 9/26 五 9/14-9/19 10/17 六 10/5-10/10 11/14 七 11/2-11/7 12/12 一 2/16-2/20 3/21 8 臺 北 縣 國 立 三 重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241 臺 北 縣 三 重 市 中 正 北 二 3/23-3/27 4/18

12 編 號 縣 市 別 承 辦 單 位 辦 理 梯 次 受 理 報 名 時 程 測 試 日 期 ( 起 ) 路 163 號 三 5/11-5/15 6/13 (02) 四 8/10-8/14 9/5 五 9/21-9/25 10/17 六 10/19-10/23 11/14 9 臺 北 縣 10 臺 北 縣 11 臺 北 縣 12 臺 北 縣 13 宜 蘭 市 14 桃 園 縣 15 桃 園 縣 醒 吾 技 術 學 院 244 臺 北 縣 林 口 鄉 粉 寮 路 1 段 101 號 (02) # 七 11/16-11/20 12/12 一 2/9-2/15 2/19 二 2/16 2/22 3/7 三 2/23-3/22 4/11 四 3/23-4/19 5/16 五 4/20-5/21 6/13 六 5/22-6/21 7/11 七 6/22-7/19 8/15 八 7/20-8/23 9/12 九 8/24-9/16 10/3 十 9/17 10/18 11/7 十 一 10/19-11/8 12/5 一 2/23-2/27 3/28 二 4/20-4/24 5/23 三 8/24-8/28 9/26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251 臺 北 縣 淡 水 鎮 淡 金 路 4 段 499 號 (02) #6303 四 10/27-10/31 11/28 臺 北 縣 立 鶯 歌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239 臺 北 縣 鶯 歌 鎮 中 正 三 一 5/26-6/2 7/2 路 154 號 (02) #851 二 10/23-10/30 11/30 臺 北 縣 私 立 莊 敬 高 級 工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231 臺 北 縣 新 店 市 民 生 路 451 號 (02) #137 國 立 宜 蘭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260 宜 蘭 市 延 平 路 50 號 (03) # 桃 園 縣 育 達 高 級 中 學 324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育 達 路 160 號 (03) # 南 亞 技 術 學 院 320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中 山 東 路 3 段 414 號 (03) # 桃 園 縣 桃 園 縣 私 立 永 平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326 桃 園 縣 楊 梅 鎮 埔 心 鄉 永 平 路 480 號 一 3/1-3/7 4/11 二 5/1-5/7 6/13 三 6/1-6/7 7/11 四 7/1-7/7 8/15 五 8/1-8/7 9/12 六 10/1-10/7 11/14 七 11/1-11/7 12/12 一 8/31-9/11 10/10 一 2/9-2/17 3/14 二 3/16-3/24 4/18 三 8/17-8/25 9/19 四 9/21-9/29 10/17 五 10/19-10/27 11/21 六 11/9-11/17 12/5 一 2/9-2/20 3/7 二 3/23-3/31 4/25 三 4/13-4/24 5/16 四 5/18-5/27 6/20 五 6/15-6/23 7/18 六 7/20-7/31 8/22 七 8/10-8/21 9/19 八 9/21-9/30 10/24 九 10/19-10/31 11/21 十 11/9-11/20 12/5 一 2/10-2/13 3/13 二 3/2-3/5 4/24 三 4/13-4/16 5/22 四 5/11-5/14 6/19 (03) #510 五 6/8-6/11 7/17-11-

13 編 號 縣 市 別 承 辦 單 位 辦 理 梯 次 受 理 報 名 時 程 測 試 日 期 ( 起 ) 六 6/29-7/2 8/7 七 8/17-8/20 9/25 八 9/14-9/17 10/16 九 10/5-10/8 11/6 十 10/26-10/29 12/4 新 竹 市 私 立 光 復 高 級 中 學 一 2/9-2/13 3/6 17 新 竹 市 300 新 竹 市 光 復 路 2 段 153 二 5/11-5/15 6/19 號 三 8/24-8/28 9/25 (03) 四 11/16-11/20 12/11 18 新 竹 縣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304 新 竹 縣 新 豐 鄉 新 興 路 一 3/16-3/31 4/25 1 號 #2537 二 9/16-9/30 10/31 19 苗 栗 縣 20 臺 中 市 21 臺 中 市 22 臺 中 市 23 臺 中 市 24 臺 中 縣 25 臺 中 縣 26 臺 中 縣 27 臺 中 縣 苗 栗 縣 私 立 君 毅 高 級 中 學 350 苗 栗 縣 竹 南 鎮 公 義 路 245 號 (037) 一 2/25-2/27 3/29 二 4/28-4/30 5/31 三 6/10-6/12 7/12 四 9/15-9/17 10/18 五 11/4-11/6 12/6 國 立 臺 中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402 臺 中 市 南 區 高 工 路 一 6/1-6/5 7/ 號 #6600 二 10/5-10/9 11/14 臺 中 市 私 立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一 3/16-3/21 4/18 學 校 二 5/18-5/23 6/ 臺 中 市 北 區 進 化 路 三 515 號 9/21-9/26 10/24 (04) #1150 四 11/2-11/7 12/5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406 臺 中 市 北 屯 區 廍 子 里 一 4/6-4/17 6/3 廍 子 巷 11 號 #8401 二 9/21-9/30 11/25 僑 光 技 術 學 院 407 臺 中 市 西 屯 區 僑 光 路 100 號 (04) #2176 一 2/11-2/25 3/28 二 4/29-5/13 6/20 三 6/10-6/24 7/25 四 7/22-8/5 9/12 五 9/9 9/23 10/31 六 10/22-11/4 12/5 一 5/4-5/8 6/3 臺 中 縣 私 立 僑 泰 高 級 中 學 412 臺 中 縣 大 里 市 樹 王 路 342 號 二 10/5-10/9 11/9 (04) #176 三 10/26-10/30 12/1 臺 中 縣 私 立 嘉 陽 高 級 中 學 436 臺 中 縣 清 水 鎮 中 清 路 1 號 (04) 臺 中 縣 私 立 大 明 高 級 中 學 412 臺 中 縣 大 里 市 新 仁 路 3 段 210 號 (04) #501 國 立 豐 原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420 臺 中 縣 豐 原 市 圓 環 南 路 50 號 一 10/1-10/20 12/1 一 2/9-2/13 3/3 二 10/8-10/15 11/23 一 3/9-3/20 4/25 二 9/14-9/25 10/ #252 三 10/19-10/30 12/5 一 3/2-3/11 4/11 28 臺 中 縣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433 臺 中 縣 沙 鹿 鎮 中 棲 路 二 5/18-5/27 6/27-12-

14 編 號 縣 市 別 承 辦 單 位 辦 理 梯 次 受 理 報 名 時 程 測 試 日 期 ( 起 ) 34 號 (04) #6153 三 10/5-10/14 11/14 國 立 彰 化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一 2/16-2/20 3/20 29 彰 化 市 500 彰 化 市 南 郭 路 1 段 326 二 4/20-4/24 5/22 號 三 8/31-9/4 10/5 (04) 四 11/2-11/6 12/4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一 3/16-3/27 4/23 30 彰 化 市 500 彰 化 市 介 壽 北 路 1 號 二 5/15-5/27 6/ #2110 三 11/2-11/13 12/1 31 彰 化 縣 32 彰 化 縣 33 彰 化 縣 34 彰 化 縣 35 南 投 市 36 雲 林 縣 中 州 技 術 學 院 510 彰 化 縣 員 林 鎮 山 腳 路 三 段 2 巷 6 號 (04) #1811 國 立 員 林 崇 實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510 彰 化 縣 員 林 鎮 育 英 路 103 號 #603 達 德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520 彰 化 縣 田 中 鎮 中 南 路 二 段 277 號 #156 國 立 二 林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526 彰 化 縣 二 林 鎮 豐 田 里 斗 苑 路 四 段 500 號 #333 國 立 南 投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540 南 投 縣 南 投 市 彰 南 路 1 段 993 號 (049) #225 一 2/16-2/20 3/19 二 3/16-3/20 4/23 三 4/20-4/24 5/21 四 5/18-5/22 6/18 五 6/15-6/19 7/23 六 7/20-7/24 8/20 七 8/17-8/21 9/17 八 9/14-9/18 10/22 九 10/19-10/23 11/19 十 11/16-11/20 12/10 一 3/10-3/20 4/20 二 4/9-4/20 5/20 三 5/11-5/20 6/22 四 6/9-6/20 7/20 五 7/9-7/20 8/20 六 8/10 8/20 9/21 七 9/9 9/20 10/20 八 10/12 10/20 11/23 九 11/9-11/20 12/15 一 2/9-2/13 2/25 二 2/23 2/27 3/11 三 3/9-3/13 4/8 四 4/6-4/10 5/6 五 6/1-6/5 7/1 六 7/13-7/17 8/5 七 8/6-8/12 9/2 八 9/7-9/11 10/7 九 10/8-10/14 11/4 十 11/9-11/13 12/9 一 6/1-6/5 7/1 二 10/19-10/23 11/18 一 2/23-2/27 3/28 二 4/13-4/17 5/16 三 6/15-6/19 7/22 四 8/10-8/14 9/19 五 10/12-10/16 11/21 一 3/26-4/2 5/9 二 4/28-5/5 6/8 三 6/12-6/19 8/24 四 9/4-9/11 10/17 雲 林 縣 私 立 大 成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632 雲 林 縣 虎 尾 鎮 成 平 街 21 號 (05) #33 五 10/6-10/13 11/21 37 雲 林 縣 環 球 技 術 學 院 一 3/9-3/18 4/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嘉 東 里 二 4/22-5/6 6/6 鎮 南 路 1221 號 三 9/21-9/30 10/31-13-

15 編 號 縣 市 別 承 辦 單 位 辦 理 梯 次 受 理 報 名 時 程 測 試 日 期 ( 起 ) #2642 四 11/2-11/11 12/12 嘉 義 市 私 立 東 吳 高 級 工 業 家 事 一 4/20-5/8 5/30 38 嘉 義 市 職 業 學 校 二 6/15-7/3 7/ 嘉 義 市 宣 信 街 252 號 三 9/14-10/2 10/24 (05) #109 四 10/26-11/13 12/5 嘉 義 縣 私 立 協 志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一 3/2-3/6 4/6 學 校 二 4/27-4/30 6/8 39 嘉 義 縣 621 嘉 義 縣 民 雄 鄉 東 榮 村 三 8/24-8/28 9/21 建 國 路 2 段 285 巷 11 號 四 9/7-9/11 10/5 (05) # 五 11/2-11/6 12/7 嘉 義 縣 私 立 萬 能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一 2/18-2/24 3/24 40 嘉 義 縣 608 嘉 義 縣 水 上 鄉 萬 能 路 二 6/22-6/26 7/28 1 號 (05) #516 三 10/5-10/9 11/12 41 嘉 義 縣 42 花 蓮 市 43 花 蓮 縣 44 臺 東 市 45 臺 南 市 46 臺 南 市 47 臺 南 縣 48 臺 南 縣 弘 德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613 嘉 義 縣 朴 子 市 崁 後 里 54 之 2 號 #41 花 蓮 縣 私 立 四 維 高 級 中 學 970 花 蓮 市 中 山 路 1 段 200 號 (03) # 國 立 玉 里 高 級 中 學 981 花 蓮 縣 玉 里 鎮 中 華 路 424 號 (03) 國 立 臺 東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950 臺 東 市 正 氣 路 440 號 -14- 一 2/23-2/27 3/18 二 3/23-3/27 4/15 三 4/20-4/24 5/21 四 5/25-5/29 6/17 五 6/22-6/26 7/15 六 7/27-7/31 8/19 七 8/24-8/28 9/16 八 9/21-9/25 10/21 九 10/26-10/30 11/18 十 11/23-11/27 12/15 一 5/3-5/8 6/10 二 10/13-10/16 11/20 一 9/21-9/25 10/24 一 3/2-3/9 4/11 二 5/4-5/11 6/7 (089) #2502 三 11/2-11/9 12/5 臺 南 市 私 立 光 華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一 4/27-5/8 6/7 701 臺 南 市 東 區 勝 利 路 41 號 二 6/8-6/19 7/18 (06) #206 三 10/19-10/30 11/28 國 立 臺 南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702 臺 南 市 南 區 健 康 路 1 段 327 號 (06)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744 臺 南 縣 新 市 鄉 中 華 路 49 號 (06) #7177 一 10/6-10/12 11/14 一 2/9-2/20 3/21 二 3/9-3/20 4/25 三 4/13-4/24 5/23 四 5/11-5/22 6/27 五 8/17-8/28 9/26 六 9/14-9/25 10/24 七 10/12-10/23 11/28 一 2/11-2/13 3/7 二 5/18-5/27 6/20 三 7/14-7/25 8/21 國 立 曾 文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721 臺 南 縣 麻 豆 鎮 和 平 路 9 號 (06) #602 四 11/2-11/11 12/5

16 編 號 縣 市 別 承 辦 單 位 辦 理 梯 次 受 理 報 名 時 程 測 試 日 期 ( 起 ) 臺 南 縣 私 立 新 榮 高 級 中 學 一 3/12-3/19 4/11 49 臺 南 縣 736 臺 南 縣 柳 營 鄉 光 福 村 132 之 12 號 二 5/14-5/21 6/20 (06) 三 10/8-10/15 11/14 四 11/5-11/12 12/12 高 雄 市 私 立 樹 德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一 2/9-2/13 3/14 50 高 雄 市 職 業 學 校 二 5/1-5/14 6/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建 興 路 三 6/29-7/8 9/5 116 號 (07) 四 9/14-9/25 10/31 五 11/2-11/13 12/19 51 高 雄 市 高 雄 市 私 立 三 信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802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三 多 一 一 3/2-3/13 5/16 路 168 號 (07) #1301 高 雄 縣 私 立 中 山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一 2/9-2/15 2/25 學 校 二 2/16-2/23 3/ 高 雄 縣 大 寮 鄉 會 社 村 三 3/9-3/16 4/15 正 氣 路 79 號 四 4/6-4/13 5/13 52 高 雄 縣 (07) #255 五 5/11-5/18 6/10 六 7/6-7/13 8/19 七 9/7-9/14 10/14 八 10/5 10/12 11/4 53 高 雄 縣 54 高 雄 縣 55 屏 東 縣 56 連 江 縣 57 金 門 縣 58 澎 湖 縣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833 高 雄 縣 鳥 松 鄉 澄 清 路 840 號 (07) # 高 雄 縣 私 立 高 苑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825 高 雄 縣 橋 頭 鄉 東 林 村 芋 寮 路 1 號 (07) #135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907 屏 東 縣 鹽 埔 鄉 新 二 村 維 新 路 20 號 (08) #189 國 立 馬 祖 高 級 中 學 209 連 江 縣 南 竿 介 壽 村 374 號 (083) 國 立 金 門 技 術 學 院 892 金 門 縣 金 寧 鄉 大 學 路 1 號 國 立 澎 湖 高 級 海 事 水 產 職 業 學 校 880 澎 湖 縣 馬 公 市 民 族 路 63 號 (06) #511 九 11/2-11/9 12/9 一 2/23-3/4 4/6 二 3/25-4/3 5/4 三 4/27-5/4 6/4 四 5/27-6/5 7/6 五 6/24-7/3 8/6 六 7/28-8/6 9/7 七 8/25-9/3 10/5 八 9/26-10/5 11/6 九 10/28-11/6 12/7 一 2/10-2/17 3/14 一 4/13-4/17 5/23 二 10/5-10/9 11/14 一 8/3-9/4 9/12 一 2/9-2/27 3/14 二 9/16-9/30 10/17 一 5/11-5/15 6/14 二 11/9-11/13 12/13-15-

17 編 號 二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 如 表 2) 縣 市 別 1 臺 北 市 2 臺 北 市 ( 一 ) 每 梯 次 除 受 理 該 梯 次 辦 理 職 類 外, 同 時 受 理 免 試 術 科 者 報 檢 126 職 類 ( 詳 見 P.35) 學 科 測 試 ( 二 ) 如 遇 停 電 颱 風 地 震 空 襲 水 災 火 災 等 重 大 事 故, 或 有 報 名 人 數 不 足 測 試 場 地 崗 位 數 無 法 容 納 報 名 人 數 等 特 殊 原 因, 承 辦 單 位 得 於 報 准 後 調 整 測 試 日 期, 並 於 網 站 公 告 表 2 各 承 辦 單 位 辦 理 職 類 受 理 報 名 及 學 術 科 測 試 時 程 承 辦 單 位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生 產 製 造 中 心 技 術 訓 練 中 心 臺 北 市 信 義 區 信 義 路 五 段 150 巷 471 號 臺 北 私 立 育 達 高 級 商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105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寧 安 街 12 號 #47 辦 理 梯 次 一 二 三 四 2. 氬 氣 鎢 極 電 銲 3. 室 內 配 線 2. 網 頁 設 計 3.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4. 室 內 配 線 1. 網 頁 設 計 2. 工 業 電 子 1. 網 頁 設 計 2. 工 業 配 線 3.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4. 氣 壓 辦 理 職 類 項 目 受 理 報 名 時 程 學 術 科 測 試 及 發 證 時 程 4.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5. 網 路 架 設 2/8-2/11 3/2-3/31 5.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6.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7. 氣 體 燃 料 導 管 配 管 3.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4.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5. 冷 凍 空 調 裝 修 6.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製 圖 7.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5/17-5/20 6/15-6/31 8/2-8/5 9/7-9/18 10/18-10/21 11/30-12/11 一 3/16-3/20 4/24-4/26 二 2. 網 頁 設 計 9/7-9/11 10/17-10/18 3 臺 北 市 臺 北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111 臺 北 市 士 林 區 士 東 路 301 號 一 3/2-3/11 4/20-5/15 二 2. 網 頁 設 計 6/1-6/10 7/20-8/ #220 三 9/21-10/2 11/16-12/20 4 臺 北 市 北 臺 灣 科 學 技 術 學 院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學 園 路 2 號 一 1.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2/9-2/13 3/14-3/15 1.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6/3-6/5 2. 工 業 電 子 5/21-6/2 3. 視 聽 電 子 5/31-6/2 4. 調 酒 6/1-6/5 二 5. 網 頁 設 計 3/23-4/17 5/21-5/26 6.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5/21-5/26 7. 中 餐 烹 調 - 葷 6/8-6/12 8.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6/8-6/19 9.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6/15-6/19 三 1.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2. 工 業 電 子 6/1-12 7/10-7/31 四 1.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2. 工 業 電 子 10/16-10/26 11/20-11/30-16-

18 編 號 縣 市 別 5 臺 北 市 承 辦 單 位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學 院 112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明 德 路 365 號 辦 理 梯 次 辦 理 職 類 項 目 受 理 報 名 時 程 學 術 科 測 試 及 發 證 時 程 一 1. 照 顧 服 務 員 5/4-5/8 6/30-7/ #3811 二 1. 保 母 人 員 5/11-5/15 7/7-7/10 6 臺 北 市 臺 北 市 私 立 志 仁 高 級 中 學 職 業 進 修 學 校 103 臺 北 市 大 同 區 南 京 西 路 64 巷 17 號 #14 36 一 1. 中 餐 烹 調 - 葷 6/29-7/8 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5/21/-5/26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6/29-7/4 3. 網 頁 設 計 7/7-7/8 7 臺 北 縣 8 臺 北 縣 9 臺 北 縣 10 臺 北 縣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臺 北 縣 深 坑 鄉 北 深 路 三 段 152 號 # 華 夏 技 術 學 院 235 臺 北 縣 中 和 市 工 專 路 111 號 國 立 三 重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241 三 重 市 中 正 北 路 163 號 臺 北 縣 私 立 莊 敬 高 級 工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臺 北 縣 新 店 市 民 生 路 45 號 #137 一 1.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2/9-2/16 3/14-3/27 二 1. 冷 凍 空 調 裝 修 2. 網 頁 設 計 4/3-4/9 5/16-5/27 三 四 1.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3. 工 業 電 子 1. 冷 凍 空 調 裝 修 2. 工 業 配 線 4.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5.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6/3-6/9 7/18-7/30 3. 網 頁 設 計 4.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9/4-9/10 10/17-10/30 一 1.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3/9-3/14 4/20-5/10 二 1. 網 頁 設 計 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4. 工 業 電 子 5. 建 築 製 圖 4/13-4/18 6/6-7/10 3.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6.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製 圖 三 1.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3. 氣 壓 2.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6/1-6/6 7/21-8/10 四 1. 網 頁 設 計 3.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7/13-7/18 8/24-9/05 五 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1. 網 頁 設 計 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3.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4. 工 業 電 子 11/30-12/5 99/1/18-2/10 一 2. 網 頁 設 計 2/9-2/13 3/22-3/29 二 2. 網 頁 設 計 3/9-3/13 4/19-4/26 三 2. 網 頁 設 計 4/20-4/24 6/14-6/21 四 1. 汽 車 修 護 2. 氣 壓 3.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4.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5/21-5/27 7/1-7/15 五 2. 網 頁 設 計 10/26-10/30 12/6-12/20 一 二 2. 網 頁 設 計 3.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2. 網 頁 設 計 3.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4. 工 業 電 子 5. 調 酒 6. 女 裝 4. 工 業 電 子 5. 調 酒 6. 女 裝 4/1-4/7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9/1-9/7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5/9-5/15 10/11-10/15 11 臺 北 縣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泰 山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一 1.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3.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4. 網 頁 設 計 5. 工 業 電 子 2/10-2/20 4/1-4/30 二 2. 工 業 電 子 3/9-3/20 5/1-5/ 臺 北 縣 泰 山 鄉 貴 三 2. 工 業 電 子 7/6-7/17 9/1-9/30-17-

19 編 號 縣 市 別 承 辦 單 位 子 村 致 遠 新 村 55-1 號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北 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辦 理 梯 次 1.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四 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3.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一 2. 網 頁 設 計 辦 理 職 類 項 目 受 理 報 名 時 程 學 術 科 測 試 及 發 證 時 程 4. 網 頁 設 計 5. 工 業 電 子 8/11-8/21 10/1-10/30 3.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2/9-2/12 3/9-3/17 12 臺 北 縣 臺 北 縣 五 股 鄉 五 權 路 17 號 7 樓 # 二 三 2. 網 頁 設 計 4/6-4/9 5/18-5/22 4. 室 內 配 線 4/13-4/15 6/8-6/10 2. 網 頁 設 計 3.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6/15-6/18 7/20-7/28 報 名 時 間 : 上 班 時 間 週 一 - 五, 上 午 09:00-12:00 下 午 13:00-16:00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四 五 2. 網 頁 設 計 2. 網 頁 設 計 3.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3.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8/3-8/5 9/3-9/11 10/5-10/8 11/9-11/17 13 臺 北 縣 14 基 隆 市 15 宜 蘭 市 251 臺 北 縣 淡 水 鎮 淡 金 路 4 段 499 號 #6864 經 國 管 理 暨 健 康 學 院 203 基 隆 市 中 山 區 復 興 路 336 號 #612 國 立 宜 蘭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260 宜 蘭 市 延 平 路 50 號 一 1.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2.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3.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4.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5. 工 業 電 子 6. 氣 壓 6/1-6/5 7/11-7/15 一 1. 保 母 人 員 3/9-3/14 4/14-4/17 二 一 1.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2. 照 顧 服 務 員 2. 網 頁 設 計 3.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4. 保 母 人 員 3.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6/8-6/12 7/13-7/18 6/1-6/10 7/6-7/25 二 1. 網 頁 設 計 9/28-10/9 11/7-11/22 16 宜 蘭 縣 17 桃 園 縣 #401 三 2. 網 頁 設 計 12/14-12/25 99/1/21-2/10 國 立 羅 東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269 宜 蘭 縣 冬 山 鄉 廣 興 路 117 號 一 1.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2/9-2/13 3/28-3/29 二 1.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2. 泥 水 - 砌 磚 3/31-4/3 5/21-5/26 1. 工 業 電 子 5.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製 圖 三 6. 氣 壓 4/27-5/8 3.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7.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7/2-7/21 4. 測 量 8. 工 業 配 線 四 9/7-9/11 10/24-10/ #512 五 12/1-12/11 99/1/21-2/10 桃 園 縣 育 達 高 級 中 學 一 1.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3. 網 頁 設 計 4.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5. 廣 告 設 計 4/ /8-6/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育 二 達 路 160 號 #113 三 1.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3. 網 頁 設 計 1.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中 餐 烹 調 - 葷 5.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6. 調 酒 3. 網 頁 設 計 6/ /8-8/20 10/ /10-12/20

20 編 號 縣 市 別 18 桃 園 縣 19 桃 園 縣 20 桃 園 市 承 辦 單 位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桃 園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326 桃 園 縣 楊 梅 鎮 秀 才 路 851 號 #315 桃 園 縣 私 立 永 平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326 桃 園 縣 楊 梅 鎮 埔 心 永 平 路 480 號 #510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訓 練 中 心 住 址 :333 桃 園 市 成 功 路 三 段 78 號 #227 臺 電 訓 練 所 林 口 核 能 訓 練 中 心 辦 理 梯 次 辦 理 職 類 項 目 受 理 報 名 時 程 學 術 科 測 試 及 發 證 時 程 一 1. 冷 凍 空 調 裝 修 3. 堆 高 機 操 作 2.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4.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2/23-3/2 4/16-4/22 二 1. 冷 凍 空 調 裝 修 2. 工 業 電 子 4. 廣 告 設 計 5. 堆 高 機 操 作 4/13-4/20 6/8-6/12 3. 女 裝 三 1. 冷 凍 空 調 裝 修 3. 堆 高 機 操 作 2.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4.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7/6-7/13 9/1-9/9 四 1. 冷 凍 空 調 裝 修 3. 堆 高 機 操 作 2. 室 內 配 線 4. 裝 潢 木 工 8/31-9/7 10/26-10/28 1. 工 業 電 子 5. 廣 告 設 計 五 2. 女 裝 6. 堆 高 機 操 作 3. 氣 壓 7.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10/5-10/12 11/30-12/8 4.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一 3. 調 酒 2/10-2/13 3/17-3/31 二 1. 網 頁 設 計 2.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3/2-3/5 4/28-5/15 三 1. 汽 車 修 護 2. 工 業 電 子 4/13-4/16 5/26-6/12 四 1.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2. 中 餐 烹 調 - 葷 5/11-5/14 6/23-7/31 五 1.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6/8-6/11 7/21-8/31 六 1. 調 酒 3. 網 頁 設 計 2. 廣 告 設 計 6/29-7/2 8/11-8/31 七 1.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9/14-9/17 10/31-11/1 八 1. 中 餐 烹 調 - 葷 10/5-10/8 11/14-11/15 1.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4. 重 機 械 修 護 - 底 盤 一 2. 重 機 械 操 作 - 挖 掘 機 5. 重 機 械 修 護 - 引 擎 2/9-2/13 3/16 起 3. 重 機 械 操 作 - 推 土 機 二 三 四 五 1.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3. 網 路 架 設 4. 網 頁 設 計 1. 室 內 配 線 6. 工 業 用 管 配 管 2. 汽 車 修 護 7. 氣 體 燃 料 導 管 配 管 3. 中 餐 烹 調 - 葷 食 8.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4.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9. 堆 高 機 操 作 5.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10.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1.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3. 網 路 架 設 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4. 網 頁 設 計 1. 室 內 配 線 6.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2. 汽 車 修 護 7.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3. 中 餐 烹 調 - 葷 食 8. 電 腦 輔 助 機 製 圖 4.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9.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5. 重 機 械 操 作 - 裝 載 機 3/2-3/13 5/4 起 4/6-4/17 6/8 起 7/6-7/17 9/21 起 10/5-10/16 12/7 起 21 桃 園 縣 333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文 明 路 27 號 一 1. 用 電 設 備 檢 驗 2. 工 程 泵 ( 幫 浦 ) 類 檢 修 7/27-8/7 9/28-10/ # 桃 園 縣 桃 園 縣 私 立 新 興 高 級 中 學 334 桃 園 縣 八 德 市 永 豐 路 #211 一 2. 網 頁 設 計 2/9-2/20 3/2-3/13 二 2. 網 頁 設 計 2/16-2/27 4/1-4/10 三 3. 飛 機 修 護 2. 網 頁 設 計 3/16-3/27 5/2-5/15 四 3. 廣 告 設 計 2. 網 頁 設 計 4/20-5/1 6/15-6/29 五 2. 網 頁 設 計 3. 工 業 電 子 4. 廣 告 設 計 5.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5/11-5/22 7/20-7/31 六 2. 網 頁 設 計 3. 汽 車 修 護 4. 飛 機 修 護 5.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6/8-6/19 8/17-8/28-19-

21 編 號 縣 市 別 23 桃 園 縣 24 新 竹 市 25 新 竹 縣 26 苗 栗 縣 承 辦 單 位 陸 軍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中 山 東 路 四 段 113 號 新 竹 市 私 立 光 復 高 級 中 學 300 新 竹 市 光 復 路 2 段 153 號 大 華 技 術 學 院 307 新 竹 縣 芎 林 鄉 大 華 路 一 號 # 苗 栗 縣 私 立 君 毅 高 級 中 學 350 苗 栗 縣 竹 南 鎮 公 義 路 245 號 #66 辦 理 受 理 報 學 術 科 測 試 及 辦 理 職 類 項 目 梯 次 名 時 程 發 證 時 程 七 2. 網 頁 設 計 7/27-8/7 9/14-9/25 八 2. 網 頁 設 計 9/1-9/11 10/19-10/30 九 2. 網 頁 設 計 9/28-10/16 11/16-12/4 一 二 三 四 五 一 二 三 四 一 1. 汽 車 修 護 2. 工 業 電 子 3.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4.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1. 工 業 配 線 2. 汽 車 修 護 3. 重 機 械 修 護 - 引 擎 4. 工 業 電 子 5.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6.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7.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8. 堆 高 機 操 作 1. 工 業 配 線 2. 汽 車 修 護 3. 重 機 械 修 護 - 引 擎 4. 工 業 電 子 5.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6.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7.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8. 堆 高 機 操 作 9. 建 築 製 圖 1. 汽 車 修 護 2. 工 業 電 子 3.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4.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5.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1. 中 餐 烹 調 - 葷 2. 調 酒 1. 中 餐 烹 調 - 葷 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3. 調 酒 4. 工 業 電 子 1. 網 頁 設 計 2. 中 餐 烹 調 - 葷 1. 調 酒 2.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3.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2.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3.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5.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6. 網 頁 設 計 7. 堆 高 機 操 作 9. 建 築 製 圖 10. 測 量 11. 氣 壓 12.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製 圖 13. 飛 機 修 護 14.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15. 網 頁 設 計 16.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3. 堆 高 機 操 作 4. 網 頁 設 計 10. 測 量 11. 氣 壓 12.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製 圖 13. 飛 機 修 護 14.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15. 網 頁 設 計 16.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17. 混 凝 土 6. 堆 高 機 操 作 7. 飛 機 修 護 8.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9. 網 頁 設 計 10. 混 凝 土 3. 網 頁 設 計 5. 汽 車 修 護 6.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7.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3.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蛋 糕 4.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5. 工 業 電 子 6. 中 餐 烹 調 - 葷 2/9-2/13 3/9-3/27 3/23-4/3 5/13-6/6 6/15-6/26 7/27-8/7 7/13-7/24 8/21-9/11 9/28-10/9 11/16-11/27 2/16-2/20 3/20-4/15 5/18-5/22 6/15-7/10 8/17-8/21 9/14-10/6 10/26-10/30 11/23-12/15 4. 化 學 5. 工 業 電 子 /24 6/1-6/5 二 6/22-6/26 8/3-8/7 一 1. 中 餐 烹 調 - 葷 2.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2/19-2/20 4/4-4/5 二 1. 調 酒 7/1-7/4 5/18-5/22 2. 中 餐 烹 調 - 葷 7/1-7/9 三 1.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6/18-6/22 8/13-8/14 四 1. 中 餐 烹 調 - 葷 2. 網 頁 設 計 9/23-9/25 11/7-11/8 五 10/5-10/7 11/21-11/22-20-

22 編 號 縣 市 別 27 臺 中 市 28 臺 中 市 承 辦 單 位 臺 中 市 私 立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404 臺 中 市 北 區 進 化 路 515 號 #1151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臺 中 市 北 屯 區 廍 子 里 廍 子 巷 11 號 *8401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中 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29 臺 中 市 407 臺 中 市 西 屯 區 工 業 區 一 路 100 號 # 辦 理 梯 次 一 一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1. 工 業 配 線 2. 室 內 配 線 3. 工 業 電 子 4. 視 聽 電 子 5.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1. 中 餐 烹 調 - 葷 2.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3. 照 顧 服 務 員 4. 保 母 人 員 5.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辦 理 職 類 項 目 1.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 每 梯 次 受 理 80 人 ) 3.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4. 網 頁 設 計 5. 廣 告 設 計 6.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1.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 每 梯 次 受 理 80 人 ) 3.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4. 網 頁 設 計 5. 廣 告 設 計 1.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 每 梯 次 受 理 80 人 ) 3.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4. 網 頁 設 計 5. 廣 告 設 計 1.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 每 梯 次 受 理 80 人 ) 3.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4. 網 頁 設 計 5. 廣 告 設 計 6.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1.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 每 梯 次 受 理 80 人 ) 3.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4. 網 頁 設 計 1.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 每 梯 次 受 理 80 人 ) 3.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4. 網 頁 設 計 5. 廣 告 設 計 6. 工 業 配 線 1.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 每 梯 次 受 理 80 人 ) 3.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4. 網 頁 設 計 5. 廣 告 設 計 6. 網 頁 設 計 7. 建 築 製 圖 8. 測 量 9.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10.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 保 母 人 員 及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術 科 場 地 審 查 中, 考 試 詳 細 資 訊 請 依 承 辦 單 位 公 告 為 主! 7. 室 內 配 線 8.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9.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製 圖 10. 混 凝 土 11. 鋼 筋 12. 冷 凍 空 調 裝 修 13. 工 業 電 子 6. 工 業 配 線 7. 汽 車 車 體 板 金 8. 汽 車 修 護 9.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10. 裝 潢 木 工 11. 金 銀 珠 寶 飾 品 加 工 6.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7. 室 內 配 線 8. 家 具 木 工 9. 泥 水 - 砌 磚 10. 工 業 電 子 7. 工 業 配 線 8. 汽 車 車 體 板 金 9. 汽 車 修 護 10.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製 圖 11.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12. 裝 潢 木 工 13. 鋼 筋 5. 廣 告 設 計 6. 室 內 配 線 7. 混 凝 土 8. 工 業 電 子 7. 汽 車 車 體 板 金 8. 汽 車 修 護 9.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製 圖 10.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11. 裝 潢 木 工 12. 冷 凍 空 調 裝 修 6.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7. 室 內 配 線 8.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9. 鋼 筋 10. 工 業 電 子 受 理 報 名 時 程 學 術 科 測 試 及 發 證 時 程 10/12-10/17 11/21-11/22 7/27-7/30 9/1-9/10 2/9-2/13 3/21-3/29 3/2-3/6 4/18-4/26 4/6-4/10 5/23-5/31 5/4-5/8 6/20-6/28 6/1-6/5 7/18-7/26 7/1-7/7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8/22-8/30 8/3-8/7 9/19-9/27-21-

23 編 號 縣 市 別 承 辦 單 位 臺 中 縣 私 立 大 明 高 級 中 學 辦 理 梯 次 八 九 十 辦 理 職 類 項 目 1.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 每 梯 次 受 理 80 人 ) 3.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4. 網 頁 設 計 1.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 每 梯 次 受 理 80 人 ) 3.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4. 網 頁 設 計 5. 廣 告 設 計 1.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3. 網 頁 設 計 4. 廣 告 設 計 5.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6. 家 具 木 工 5. 廣 告 設 計 6.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7. 金 銀 珠 寶 飾 品 加 工 8. 汽 車 修 護 6.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7. 室 內 配 線 8. 混 凝 土 9. 泥 水 - 砌 磚 10. 工 業 電 子 7. 工 業 配 線 8. 汽 車 車 體 板 金 9. 汽 車 修 護 10.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製 圖 11. 鋼 筋 受 理 報 名 時 程 學 術 科 測 試 及 發 證 時 程 9/7-9/11 10/24-11/1 10/5-10/9 11/21-11/29 11/2-11/6 12/5-12/15 一 1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2 網 頁 設 計 3/4-3/9 3/31-4/6 30 臺 中 縣 臺 中 縣 大 里 市 新 仁 路 三 段 210 號 二 1. 汽 車 修 護 4/12-4/17 5/25-5/28 三 1.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5/1-5/7 6/15-6/ #501 四 1. 廣 告 設 計 5/18-5/22 7/14-7/17 31 臺 中 縣 32 臺 中 縣 臺 中 縣 私 立 僑 泰 高 級 中 學 臺 中 縣 大 里 市 樹 王 路 342 號 #176 國 立 豐 原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420 臺 中 縣 豐 原 巿 圓 環 南 路 50 號 #252 一 二 三 四 一 二 1.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2. 網 頁 設 計 1.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3. 中 餐 烹 調 - 葷 1. 工 業 電 子 3. 女 裝 4.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1.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2. 廣 告 設 計 1. 網 頁 設 計 3.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4/13-4/17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4. 廣 告 設 計 5/4-5/8 5. 網 頁 設 計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6.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5. 廣 告 設 計 6.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7. 網 頁 設 計 6/15-6/19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3.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9/28-10/02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4/20-5/1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5/18-5/29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5/18-5/29 6/1-6/19 7/13-7/31 11/2-11/13 6/6-6/12 7/1-7/7 33 臺 中 縣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433 臺 中 縣 沙 鹿 鎮 中 棲 路 34 號 #61573 一 1. 保 母 人 員 2. 中 餐 烹 調 - 葷 2/10-2/16 3/27-4/2 1. 保 母 人 員 3. 調 酒 二 3/2-3/9 4/15-4/21 2. 網 頁 設 計 三 1.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4. 保 母 人 員 5. 中 餐 烹 調 - 葷 6. 照 顧 服 務 員 4/22-4/28 6/9-7/12 四 1. 保 母 人 員 7/8-7/13 8/24-9/1 五 1. 中 餐 烹 調 - 葷 3. 網 頁 設 計 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4. 調 酒 9/8-9/14 10/17-11/29 六 1.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2. 照 顧 服 務 員 3. 保 母 人 員 4. 網 頁 設 計 5.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11/25-12/4 99/1/25-2/10-22-

24 編 號 縣 市 別 承 辦 單 位 臺 中 縣 私 立 嘉 陽 高 級 中 學 辦 理 梯 次 辦 理 職 類 項 目 受 理 報 名 時 程 學 術 科 測 試 及 發 證 時 程 一 1. 調 酒 2. 網 頁 設 計 3/23-3/27 5/11-5/22 34 臺 中 縣 436 臺 中 縣 清 水 鎮 中 清 路 1 號 二 1. 中 餐 烹 調 - 葷 2.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4/20-4/24 6/1-6/19 35 彰 化 縣 36 彰 化 縣 37 彰 化 縣 38 彰 化 縣 #224 三 國 立 彰 化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500 彰 化 縣 彰 化 市 南 郭 路 一 段 326 號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彰 化 市 介 壽 北 路 一 號 1. 汽 車 修 護 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3.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4. 工 業 電 子 一 2. 網 頁 設 計 6/1-6/5 7/20-7/24 2/16-2/26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4/3-4/13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二 4/27-4/29 6/15-6/16 三 2. 網 頁 設 計 四 2. 網 頁 設 計 一 二 #2110 三 中 州 技 術 學 院 510 彰 化 縣 員 林 鎮 山 腳 路 三 段 2 巷 6 號 # 國 立 員 林 崇 實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彰 化 縣 員 林 鎮 育 英 路 103 號 #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1.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1.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3. 廣 告 設 計 6/22-7/2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3. 工 業 電 子 4. 網 頁 設 計 3. 工 業 電 子 4. 網 頁 設 計 3. 工 業 電 子 4. 網 頁 設 計 9/14-9/24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8/17-8/21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11/2-11/20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5/4-5/14 6/4-6/8 6/22-7/3 7/20-7/24 10/12-10/23 11/26-11/30 一 2/23-2/27 4/14-5/15 二 2. 網 路 架 設 4.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5.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4/20-4/24 6/2-7/10 3. 網 頁 設 計 6. 氣 壓 三 1. 保 母 人 員 5/4-5/8 6/23-9/4 四 2.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3. 網 頁 設 計 4.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5. 工 業 電 子 6.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製 圖 6/8-6/12 7/14-8/28 五 2.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製 圖 8/3-8/7 9/8-10/9 六 2.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3. 網 頁 設 計 4.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5. 保 母 人 員 9/28-10/2 11/10-12/11 七 2. 保 母 人 員 3.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4. 氣 壓 5. 網 頁 設 計 12/7-12/11 99/1/19-2/28 一 1. 冷 凍 空 調 裝 修 2/12~2/18 3/16~27 1. 家 具 木 工 5.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二 2. 室 內 配 線 6. 冷 凍 空 調 裝 修 3. 工 業 配 線 7. 化 學 4/27~5/5 6/5~6/25 4.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三 1. 家 具 木 工 3. 化 學 2. 裝 潢 木 工 5/25~6/3 7/5~7/25 四 1. 冷 凍 空 調 裝 修 6/25~7/3 8/5~8/30 五 1. 冷 凍 空 調 裝 修 7/27~8/4 9/5~9/30-23-

25 編 號 縣 市 別 39 彰 化 縣 承 辦 單 位 彰 化 縣 私 立 達 德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520 彰 化 縣 田 中 鎮 中 南 路 2 段 277 號 #156 國 立 南 投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辦 理 梯 次 一 2. 中 餐 烹 調 - 葷 素 3. 調 酒 4.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5. 工 業 電 子 辦 理 職 類 項 目 6.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7. 汽 車 修 護 8. 工 業 配 線 9. 室 內 配 線 10. 視 聽 電 子 受 理 報 名 時 程 學 術 科 測 試 及 發 證 時 程 7/17-7/24 8/17-8/21 40 南 投 縣 540 南 投 縣 南 投 市 彰 南 路 一 段 993 號 一 2. 網 頁 設 計 5/25-5/29 5/28 端 午 節 不 受 理 7/1-3 7/ 雲 林 縣 #224 雲 林 縣 私 立 大 成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632 雲 林 縣 虎 尾 鎮 成 平 街 21 號 電 話 #33 國 立 華 南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一 3.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2. 汽 車 車 體 板 金 2/9-2/16 3/18-3/25 二 1. 調 酒 2. 網 頁 設 計 3/4-3/11 4/24-4/26 三 1. 中 餐 烹 調 - 葷 3. 工 業 電 子 2. 視 聽 電 子 4/6-4/13 5/18-5/29 四 3.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2. 汽 車 修 護 6/30-7/8 8/7-8/28 五 1. 網 路 架 設 3.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2. 網 頁 設 計 9/21-9/25 10/26-10/30 42 嘉 義 市 600 嘉 義 市 光 彩 街 69 號 一 1. 網 頁 設 計 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3. 廣 告 設 計 7/20-7/24 8/17-8/21 43 嘉 義 市 44 嘉 義 縣 私 立 東 吳 高 級 工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600 嘉 義 市 宣 信 街 252 號 #125 嘉 義 縣 私 立 萬 能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608 嘉 義 縣 水 上 鄉 萬 能 路 一 號 #516 一 二 一 二 三 四 五 1. 中 餐 烹 調 - 葷 3/28-3/30 2. 調 酒 3/28-4/1 3.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2/16-2/27 3/28-3/31 4. 網 頁 設 計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3/28-3/31 5. 汽 車 修 護 3/28-3/29 6.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3/28-4/1 1. 中 餐 烹 調 - 葷 8/10-8/21 9/26-9/28 2.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9/26-9/27 1. 室 內 配 線 3.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2/11-2/17 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3/17/-3/20 1. 汽 車 修 護 6.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2. 中 餐 烹 調 - 葷 7. 工 業 用 管 配 管 4/8-4/14 5/13-5/22 3.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8. 氣 體 燃 料 導 管 配 管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4.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9.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5.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10. 網 頁 設 計 1. 工 業 配 線 2.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3. 工 業 電 子 1. 汽 車 修 護 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1. 中 餐 烹 調 - 葷 2.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3.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4. 調 酒 4. 中 餐 烹 調 - 葷 5.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6. 堆 高 機 操 作 3.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4.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5. 堆 高 機 操 作 6. 網 路 架 設 7. 網 頁 設 計 6/8-6/12 7/7-7/24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8/3-8/7 9/15-9/18 10/12-10/16 11/17-11/24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24-

26 編 號 縣 市 別 45 嘉 義 縣 46 臺 南 市 承 辦 單 位 嘉 義 縣 私 立 協 志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621 嘉 爸 縣 民 雄 鄉 東 榮 村 建 國 路 2 段 285 巷 11 號 # 臺 南 市 私 立 光 華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701 臺 南 市 勝 利 路 41 號 辦 理 梯 次 一 二 三 四 一 1. 汽 車 修 護 2. 工 業 電 子 3.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1. 汽 車 修 護 2. 工 業 電 子 3. 視 聽 電 子 4.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1. 工 業 電 子 2. 視 聽 電 子 3. 中 餐 烹 調 - 葷 4.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5.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1. 汽 車 修 護 2. 工 業 電 子 3. 視 聽 電 子 4. 中 餐 烹 調 - 葷 2. 網 頁 設 計 辦 理 職 類 項 目 4.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5. 網 路 架 設 6. 網 頁 設 計 5.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6.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7. 調 酒 8. 網 頁 設 計 6.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7.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8. 調 酒 9. 保 母 人 員 10. 網 頁 設 計 5.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6.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7. 網 頁 設 計 3. 女 裝 受 理 報 名 時 程 學 術 科 測 試 及 發 證 時 程 2/16-2/20 3/16-3/29 4/13-4/17 5/7-5/20 7/6-7/10 8/5-8/23 10/12-10/16 11/9-11/22 7/15-7/24 8/21-8/30 二 10/05-10/16 11/14-11/ #223 三 2. 網 頁 設 計 12/25-12/30 99/1/30-99/2/10 47 臺 南 縣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臺 南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臺 南 縣 官 田 鄉 官 田 工 業 區 工 業 路 40 號 # 一 二 三 四 1.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2. 室 內 配 線 3. 泥 水 - 面 材 舖 貼 4. 工 業 配 線 5.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6. 模 板 7. 工 業 儀 器 8. 建 築 製 圖 9. 測 量 1. 冷 凍 空 調 裝 修 2. 室 內 配 線 3. 泥 水 - 砌 磚 4. 工 業 配 線 5.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6. 鋼 筋 7. 工 業 電 子 8. 視 聽 電 子 1.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2. 室 內 配 線 3. 泥 水 - 粉 刷 4. 家 具 木 工 5. 工 業 配 線 6.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7. 模 板 8. 建 築 製 圖 1. 冷 凍 空 調 裝 修 2. 室 內 配 線 3. 工 業 配 線 4.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5. 工 業 電 子 6. 視 聽 電 子 7. 建 築 製 圖 8. 測 量 10. 氣 壓 11. 半 自 動 電 銲 12. 廣 告 設 計 13. 建 築 塗 裝 14.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15.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16. 汽 車 車 體 板 金 17.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製 圖 18. 混 凝 土 9. 門 窗 木 工 10. 建 築 製 圖 11. 測 量 12. 氬 氣 鎢 極 電 銲 13.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14.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製 圖 15. 裝 潢 木 工 9. 測 量 10. 氣 壓 11. 半 自 動 電 銲 1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13.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14.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製 圖 15. 混 凝 土 9. 氬 氣 鎢 極 電 銲 10. 廣 告 設 計 11. 建 築 塗 裝 12.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13. 汽 車 車 體 板 金 14.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製 圖 15. 裝 潢 木 工 2/9-2/13 3/17 起 3/2-3/6 4/13 起 4/1-4/7 5/11 起 5/1-5/7 6/15 起 -25-

27 編 號 縣 市 別 承 辦 單 位 國 立 曾 文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辦 理 梯 次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1.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2. 室 內 配 線 3. 泥 水 - 面 材 舖 貼 4. 工 業 配 線 5.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6. 工 業 儀 器 7. 建 築 製 圖 1. 冷 凍 空 調 裝 修 2. 室 內 配 線 3. 泥 水 - 砌 磚 4. 工 業 配 線 5.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6. 鋼 筋 7. 工 業 電 子 8. 視 聽 電 子 1.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2. 室 內 配 線 3. 泥 水 - 粉 刷 4. 家 具 木 工 5. 工 業 配 線 6.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7. 模 板 8. 建 築 製 圖 9. 測 量 1. 冷 凍 空 調 裝 修 2. 室 內 配 線 3. 泥 水 - 面 材 舖 貼 4. 工 業 配 線 5.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6. 工 業 電 子 7. 視 聽 電 子 1.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2. 室 內 配 線 3. 泥 水 - 粉 刷 4. 工 業 配 線 5.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6. 模 板 7. 工 業 儀 器 8. 建 築 製 圖 1. 冷 凍 空 調 裝 修 2. 室 內 配 線 3. 泥 水 - 砌 磚 4. 家 具 木 工 5. 工 業 配 線 6.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7. 鋼 筋 8. 工 業 電 子 9. 視 聽 電 子 10. 門 窗 木 工 辦 理 職 類 項 目 8. 測 量 9. 半 自 動 電 銲 10.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11.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12.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製 圖 13. 混 凝 土 9. 門 窗 木 工 10. 建 築 製 圖 11. 測 量 12. 氣 壓 13. 氬 氣 鎢 極 電 銲 14.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15.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製 圖 16. 裝 潢 木 工 10. 半 自 動 電 銲 11. 廣 告 設 計 12. 建 築 塗 裝 13.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14.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15. 汽 車 車 體 板 金 16.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製 圖 17. 混 凝 土 8. 建 築 製 圖 9. 測 量 10. 氬 氣 鎢 極 電 銲 11.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12.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製 圖 13. 裝 潢 木 工 9. 測 量 10. 氣 壓 11. 半 自 動 電 銲 1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13.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14.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製 圖 15. 混 凝 土 11. 建 築 製 圖 12. 測 量 13. 氬 氣 鎢 極 電 銲 14. 廣 告 設 計 15. 建 築 塗 裝 16.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17. 汽 車 車 體 板 金 18.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製 圖 19. 裝 潢 木 工 受 理 報 名 時 程 學 術 科 測 試 及 發 證 時 程 6/1-6/8 7/13 起 7/1-7/7 8/17 起 8/1-8/7 9/14 起 9/1-9/7 10/12 起 10/1-10/7 11/16 起 11/1-11/9 12/7 起 一 1. 保 母 人 員 2. 網 頁 設 計 2/11-2/13 3/14-3/15 48 臺 南 縣 721 臺 南 縣 麻 豆 鎮 和 平 路 九 號 二 3/13-3/19 4/25-4/26 三 1.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3. 網 頁 設 計 5/20-6/2 7/1-7/ 四 1. 保 母 人 員 2. 調 酒 10/12-10/23 11/21-11/23-26-

28 編 號 縣 市 別 承 辦 單 位 國 立 臺 南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辦 理 梯 次 辦 理 職 類 項 目 受 理 報 名 時 程 學 術 科 測 試 及 發 證 時 程 一 2/10-2/11 3/7-3/8 49 臺 南 市 50 臺 南 縣 51 臺 南 縣 702 臺 南 市 南 區 健 康 路 一 段 327 號 或 # 臺 南 縣 私 立 新 榮 高 級 中 學 臺 南 縣 柳 營 鄉 光 福 村 132 之 12 號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744 臺 南 縣 新 市 鄉 中 華 路 49 號 轉 7177 二 1. 廣 告 設 計 4/3-4/6 5/2-5/7 三 2. 網 頁 設 計 6/2-6/8 7/1-7/13 四 1. 中 餐 烹 調 - 葷 6/12-6/15 7/18-7/25 五 1. 網 頁 設 計 12/15-12/21 99/1/26-99/1/29 一 二 三 四 五 3. 網 頁 設 計 2/16-3/2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3. 網 頁 設 計 3/16-3/30 4.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3. 網 頁 設 計 4/13-4/27 4. 汽 車 修 護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3. 網 頁 設 計 6/1-6/15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3. 網 頁 設 計 9/28-10/12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4/16-4/26 5/14-5/24 6/11-6/21 7/23-8/2 11/26-12/6 一 1. 調 酒 2. 中 餐 烹 調 - 葷 3/2-3/6 4/10-4/16 二 3. 網 路 架 設 4. 工 業 電 子 5. 工 業 配 線 6/15-6/19 7/27-8/9 三 1. 調 酒 2. 中 餐 烹 調 - 葷 10/5-10/9 11/20-11/26 52 高 雄 市 53 高 雄 市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南 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806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凱 旋 四 路 105 號 #812 高 雄 市 私 立 樹 德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3. 網 頁 設 計 八 九 十 十 一 3. 網 頁 設 計 4. 工 業 配 線 3. 網 頁 設 計 4. 室 內 配 線 3. 網 頁 設 計 4. 室 內 配 線 3. 網 頁 設 計 4. 工 業 配 線 3. 網 頁 設 計 2/9-2/13 4/1-4/10 3/3-3/12 4/27-5/11 4/2-4/10 5/25-6/12 5/2-5/12 6/25-7/8 6/2-6/11 7/27-8/3 3. 網 頁 設 計 4. 氣 壓 7/1-7/11 8/25-9/8 4. 工 業 配 線 5. 室 內 配 線 8/1-8/10 9/25-10/9 3. 網 頁 設 計 3. 網 頁 設 計 4. 室 內 配 線 3. 網 頁 設 計 4. 工 業 配 線 3. 網 頁 設 計 9/1-9/10 10/26-11/3 10/1-10/13 11/25-12/11 10/28-11/4 12/16-12/22 12/1-12/10 99/1/25-2/11 一 3/16-3/27 5/18-6/4 二 1. 網 頁 設 計 2. 女 裝 4/22-5/5 6/1-6/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建 興 路 116 號 三 1. 調 酒 5/15-5/27 7/20-8/6-27-

29 編 號 縣 市 別 承 辦 單 位 #18 辦 理 梯 次 辦 理 職 類 項 目 受 理 報 名 時 程 學 術 科 測 試 及 發 證 時 程 四 1. 中 餐 烹 調 - 葷 6/15-6/26 8/3-8/21 高 雄 市 私 立 三 信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五 1. 調 酒 2. 廣 告 設 計 10/19-10/30 12/5-12/13 一 2. 中 餐 烹 調 - 葷 5/11-5/15 7/15-7/31 54 高 雄 市 802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三 多 一 路 186 號 #1302 二 1.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2. 調 酒 3. 網 頁 設 計 6/15-6/19 8/6-8/31 55 高 雄 市 56 高 雄 縣 57 高 雄 縣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訓 練 就 業 中 心 812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大 業 南 路 58 號 #302 空 軍 航 空 技 術 學 院 820 高 雄 縣 岡 山 鎮 介 壽 西 路 198 號 ( 一 校 區 ) 高 雄 縣 岡 山 鎮 巨 輪 路 一 號 ( 二 校 區 ) 高 雄 縣 私 立 中 山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831 高 雄 縣 大 寮 鄉 會 社 村 正 氣 路 79 號 一 1. 特 定 瓦 斯 器 具 裝 修 2/9-2/20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4/6-4/10 二 1.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2/23-3/6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4/20-4/23 三 1. 調 酒 3/2-3/13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5/11-5/22 四 1. 室 內 配 線 4/6-4/17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6/9-6/11 五 1.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2. 烘 焙 食 品 - 西 點 蛋 糕 5/4-5/15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7/1-7/7 六 1. 調 酒 6/8-6/19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8/10-8/21 七 1. 特 定 瓦 斯 器 具 裝 修 8/3-8/14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9/21-9/25 八 1.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8/17-8/28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10/5-10/8 九 1. 室 內 配 線 8/24-9/4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10/27-10/29 十 1. 調 酒 9/7-9/18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11/09-11/20 一 2. 工 業 電 子 2/9-2/19 4/1-4/3 二 1.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2. 室 內 配 線 2/18-2/27 4/22-4/24 1.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5/11-5/15 三 2. 飛 機 修 護 3/16-3/25 5/13-5/15 3. 視 聽 電 子 5/14-5/15 四 1. 汽 車 修 護 2. 氣 壓 4/23-5/4 6/10-6/12 五 1. 工 業 電 子 2. 網 頁 設 計 5/1-5/11 6/24-6/26 六 1. 網 路 架 設 2. 飛 機 修 護 5/11-5/22 7/1-7/3 七 1. 工 業 電 子 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6/25-7/5 8/25-8/27 八 1.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2. 視 聽 電 子 7/6-7/15 9/1-9/4 九 1.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2. 飛 機 修 護 7/13-7/22 9/9-9/11 十 1.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2. 室 內 配 線 8/3-8/13 9/30-10/2 1. 飛 機 修 護 10/14-10/16 十 一 2. 網 路 架 設 8/17-8/26 10/14-10/16 3. 汽 車 修 護 10/21-10/23 1. 網 頁 設 計 10/28-10/30 十 二 2. 工 業 電 子 9/1-9/10 10/28-10/30 3. 氣 壓 11/04-11/06 十 三 1. 室 內 配 線 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9/21-9/30 11/18-11/20 1. 汽 車 修 護 4.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一 2. 視 聽 電 子 5. 中 餐 烹 調 - 葷 3/2-3/6 4/22-5/1 3. 網 頁 設 計 二 1. 汽 車 修 護 2. 工 業 電 子 3.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5. 調 酒 5/4-5/8 6/15-6/26

30 編 號 縣 市 別 58 高 雄 縣 59 高 雄 縣 承 辦 單 位 高 雄 縣 私 立 高 苑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825 高 雄 縣 橋 頭 鄉 東 林 村 芋 寮 路 1 號 臺 電 訓 練 所 高 雄 訓 練 中 心 高 雄 縣 大 寮 鄉 大 發 工 業 區 華 西 路 41 號 辦 理 梯 次 三 四 五 1.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2. 網 頁 設 計 3.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1. 調 酒 2. 工 業 電 子 1.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辦 理 職 類 項 目 受 理 報 名 時 程 學 術 科 測 試 及 發 證 時 程 4.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5. 中 餐 烹 調 - 葷 6/29-7/3 8/17-8/25 3. 視 聽 電 子 4.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3.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8/31-9/4 10/19-10/23 10/5-10/9 12/2-12/11 2. 網 頁 設 計 一 1. 網 頁 設 計 2. 網 路 架 設 3/23-3/26 4/18-5/3 1.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5/4-5/12 2. 網 頁 設 計 5/5-5/8 3.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4. 工 業 配 線 5/11-5/15 二 三 四 5.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4/6-4/16 5/11-5/22 6. 汽 車 修 護 7. 室 內 配 線 5/18-5/22 8. 調 酒 10. 中 餐 烹 調 - 葷 5/19-5/28 9.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1. 中 餐 烹 調 - 葷 2. 調 酒 7/1-7/10 5/25-6/2 3. 工 業 配 線 7/1-7/3 3. 工 業 電 子 10/19-10/23 11/23-11/30 2. 網 頁 設 計 4.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一 1. 輸 電 地 下 電 纜 裝 修 4/6-4/13 5/18-5/27 二 1. 變 電 設 備 裝 修 2. 輸 電 架 空 線 路 裝 修 5/25-6/1 7/20-7/ #5125 三 1. 用 電 設 備 檢 驗 8/24-8/31 10/21-10/30 60 高 雄 縣 61 澎 湖 縣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高 雄 縣 鳥 松 鄉 澄 清 路 840 號 #3702 國 立 澎 湖 高 級 海 事 水 產 職 業 學 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3. 網 頁 設 計 4. 工 業 電 子 3. 網 頁 設 計 3. 網 頁 設 計 4. 工 業 電 子 3. 網 頁 設 計 2/10-2/16 3/16-3/27 3. 網 頁 設 計 4. 保 母 人 員 3/2-3/6 4/13-5/11 3. 網 頁 設 計 4. 工 業 電 子 4/1-4/7 5/12-5/26 3. 網 頁 設 計 4. 保 母 人 員 5/1-5/7 6/12-7/10 5. 網 路 架 設 6.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7. 測 量 6/1-6/5 7/13-7/27 8. 化 學 4. 保 母 人 員 5. 化 學 7/1-7/7 8/12-9/10 3. 網 頁 設 計 4. 測 量 3. 網 頁 設 計 4. 保 母 人 員 5. 網 路 架 設 6.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7. 保 母 人 員 3. 網 頁 設 計 4. 測 量 8/3-8/7 9/14-9/28 9/1-9/7 10/12-11/10 10/1-10/7 11/13-12/12 11/2-11/6 12/14-12/21 一 2/9-2/13 3/7-3/22-29-

31 編 號 縣 市 別 62 屏 東 縣 承 辦 單 位 880 澎 湖 縣 馬 公 市 民 族 路 63 號 #511 屏 東 縣 私 立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907 屏 東 縣 鹽 埔 鄉 新 二 村 維 新 路 20 號 #185 辦 理 梯 次 辦 理 職 類 項 目 受 理 報 名 時 程 學 術 科 測 試 及 發 證 時 程 二 1. 網 頁 設 計 4/20-4/24 6/5-6/19 一 1. 中 餐 烹 調 - 葷 2. 調 酒 2/20-2/27 4/20-4/30 二 1 保 母 人 員 3/23-3/27 5/11-5/22 三 1. 照 顧 服 務 員 5/8-5/15 6/30-7/10 四 1. 調 酒 2.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6/5-6/12 8/11-8/20 國 立 臺 東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五 1. 中 餐 烹 調 - 葷 素 2. 調 酒 3.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4. 網 頁 設 計 8/28-9/4 11/9-11/19 一 2. 網 頁 設 計 3/16-3/23 4/25-4/ 臺 東 市 正 氣 路 二 5/11-5/18 6/20-6/22 63 臺 東 縣 440 號 三 1. 調 酒 2. 網 頁 設 計 5/25-6/1 7/1-7/ # #2512 四 9/18-9/25 10/17 64 花 蓮 縣 花 蓮 私 立 四 維 高 級 中 學 花 蓮 市 中 山 路 一 段 200 號 一 1.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2. 室 內 配 線 3.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5/4-5/8 6/10-6/20 二 1. 工 業 電 子 2. 視 聽 電 子 5/25-5/29 7/2-7/ #512 三 1.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10/13-10/16 11/24-11/29 國 立 玉 里 高 級 中 學 65 花 蓮 縣 981 花 蓮 縣 玉 里 鎮 中 華 路 424 號 一 2/9-2/13 3/7-3/8 2. 網 頁 設 計 #123 二 6/1-6/5 7/1-7/3 捌 報 名 費 用 說 明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 審 查 費 (150 元 )+ 學 科 測 試 費 用 (120 元 )+ 術 科 測 試 費 用 = 全 部 報 名 費 用 申 請 免 試 學 科 者 繳 款 金 額 = 審 查 費 (150 元 )+ 術 科 測 試 費 用 = 全 部 報 名 費 用 申 請 免 試 術 科 者 繳 款 金 額 = 審 查 費 (150 元 )+ 學 科 測 試 費 用 (120 元 ) = 全 部 報 名 費 以 下 辦 理 職 類 與 收 費 標 準, 已 依 上 述 標 準 作 計 算 -30-

32 玖 辦 理 職 類 與 收 費 標 準 職 類 代 號 一 即 測 即 評 ( 一 ) 辦 理 職 類 ( 如 表 3) ( 二 ) 收 費 標 準 : 即 測 即 評 學 科 測 試 報 名 費 270 元 ( 審 查 費 150 元 + 學 科 測 試 費 用 120 元 =270 元 ) 表 3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丙 ( 單 一 ) 級 即 測 即 評 學 科 測 試 之 職 類 一 覽 表 職 類 名 稱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冷 凍 空 調 裝 修 鍋 爐 操 作 烘 焙 食 品 化 工 農 田 灌 溉 排 水 - 設 施 維 護 管 理 機 電 項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變 壓 器 裝 修 眼 鏡 鏡 片 製 作 電 繡 農 田 灌 溉 排 水 - 管 路 灌 溉 項 機 械 製 圖 工 業 儀 器 油 壓 機 械 停 車 設 備 裝 修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製 圖 室 內 配 線 屋 內 金 屬 塗 裝 線 路 裝 修 氣 壓 水 族 養 殖 照 相 泥 水 - 砌 磚 門 窗 木 工 平 版 印 刷 餐 旅 服 務 車 輛 塗 裝 泥 水 - 粉 刷 配 電 線 路 裝 修 圖 文 組 版 - 文 字 處 理 水 產 食 品 加 工 工 程 泵 類 檢 修 泥 水 - 面 材 舖 貼 建 築 製 圖 氬 氣 鎢 極 電 銲 園 藝 用 電 設 備 檢 驗 電 器 修 護 測 量 食 品 檢 驗 分 析 農 藝 變 電 設 備 裝 修 鑄 造 女 裝 肉 製 品 加 工 造 園 景 觀 輸 電 地 下 電 纜 裝 修 家 具 木 工 農 業 機 械 修 護 中 式 米 食 加 工 西 餐 烹 調 輸 電 架 空 線 路 裝 修 工 業 配 線 陶 瓷 - 石 膏 模 中 式 麵 食 加 工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機 電 整 合 冷 作 男 子 理 髮 半 自 動 電 銲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鋼 筋 模 板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移 動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人 字 臂 起 重 桿 操 作 金 銀 珠 寶 飾 品 加 工 裝 潢 木 工 職 業 潛 水 建 築 塗 裝 網 路 架 設 美 容 會 計 事 務 網 頁 設 計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調 酒 營 建 防 水 汽 車 修 護 升 降 機 裝 修 廣 告 設 計 堆 高 機 操 作 混 凝 土 熱 處 理 女 子 美 髮 商 業 計 算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飛 機 修 護 重 機 械 修 護 - 底 重 機 械 操 作 盤 - 推 土 機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汽 車 車 體 板 金 手 語 翻 譯 重 機 械 修 護 - 引 重 機 械 操 作 擎 - 挖 掘 機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保 母 人 員 照 顧 服 務 員 工 業 電 子 重 機 械 操 作 特 定 瓦 斯 器 具 裝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裝 載 機 修 門 市 服 務 視 聽 電 子 配 電 電 纜 裝 修 工 業 用 管 配 管 通 訊 技 術 國 貿 業 務 化 學 中 餐 烹 調 農 田 灌 溉 排 水 - 氣 體 燃 料 導 管 設 施 維 護 管 理 配 管 ( 田 間 ) -31-

33 二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 一 ) 一 般 報 檢 人 ( 學 術 科 全 測 ) 或 申 請 免 試 學 科 者 1. 相 同 級 別 相 同 職 類 名 稱 職 類 項 目 不 同 但 序 號 相 同 者, 可 持 3 年 內 學 科 及 格 成 績 單 申 請 同 職 類 不 同 項 目 免 試 學 科 2. 收 費 標 準 表 ( 如 表 4) 表 4 辦 理 職 類 與 收 費 標 準 序 號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申 請 免 試 學 科 者 冷 凍 空 調 裝 修 丙 1,800 元 1,680 元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單 一 術 科 項 目 勾 選 金 額 +270 元 術 科 項 目 勾 選 金 額 +150 元 室 內 配 線 ( 屋 內 線 路 裝 修 ) 丙 2,400 元 2,280 元 泥 水 砌 磚 丙 1,800 元 1,680 元 泥 水 粉 刷 丙 2,000 元 1,880 元 泥 水 面 材 舖 貼 丙 2,000 元 1,880 元 家 具 木 工 丙 1,330 元 1,210 元 工 業 配 線 丙 1,800 元 1,680 元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 自 來 水 管 ( 一 試 兩 證 ) 丙 2,200 元 2,080 元 鋼 筋 丙 2,600 元 2,480 元 模 板 丙 2,500 元 2,380 元 汽 車 修 護 丙 1,300 元 1,180 元 重 機 械 修 護 底 盤 丙 2,700 元 2,580 元 重 機 械 修 護 引 擎 丙 2,700 元 2,580 元 工 業 電 子 丙 1,800 元 1,680 元 視 聽 電 子 丙 1,800 元 1,680 元 化 學 丙 1,500 元 1,380 元 工 業 儀 器 丙 2,300 元 2,180 元 -32-

34 序 號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申 請 免 試 學 科 者 門 窗 木 工 丙 1,250 元 1,130 元 建 築 製 圖 丙 800 元 680 元 測 量 丙 1,200 元 1,080 元 女 裝 丙 1,400 元 1,280 元 重 機 械 操 作 ( 推 土 機 ) 單 一 3,100 元 2,980 元 重 機 械 操 作 ( 挖 掘 機 ) 單 一 3,100 元 2,980 元 重 機 械 操 作 ( 裝 載 機 ) 單 一 3,100 元 2,980 元 素 中 餐 烹 調 葷 西 點 蛋 糕 烘 焙 食 品 麵 包 丙 1,900 元 1,780 元 丙 1,800 元 1,680 元 氣 壓 丙 2,500 元 2,380 元 氬 氣 鎢 極 電 銲 單 一 半 自 動 電 銲 單 一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 自 99 年 起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 於 民 國 101 年 後 停 辦, 改 新 職 類 辦 理 ) 術 科 項 目 勾 選 金 額 +270 元 術 科 項 目 勾 選 金 額 +270 元 術 科 項 目 勾 選 金 額 +150 元 術 科 項 目 勾 選 金 額 +150 元 丙 1,600 元 1,480 元 廣 告 設 計 丙 700 元 580 元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丙 950 元 830 元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丙 960 元 840 元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丙 1,500 元 1,380 元 工 業 用 管 配 管 丙 2,800 元 2,680 元 氣 體 燃 料 導 管 配 管 丙 3,000 元 2,880 元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丙 2,000 元 1,880 元 -33-

35 序 號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申 請 免 試 學 科 者 金 銀 珠 寶 飾 品 加 工 丙 2,700 元 2,580 元 建 築 塗 裝 丙 2,100 元 1,980 元 調 酒 ( 自 99 年 起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 於 民 國 101 年 後 停 辦, 改 以 新 職 類 辦 理 ) 丙 2,200 元 2,080 元 堆 高 機 操 作 單 一 1,700 元 1,580 元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丙 1,070 元 950 元 汽 車 車 體 板 金 丙 2,100 元 1,980 元 保 母 人 員 單 一 2,100 元 1,980 元 特 定 瓦 斯 器 具 裝 修 丙 2,950 元 2,830 元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製 圖 丙 1,520 元 1,400 元 工 程 泵 ( 幫 浦 ) 類 檢 修 丙 2,160 元 2,040 元 用 電 設 備 檢 驗 丙 1,745 元 1,625 元 變 電 設 備 裝 修 丙 2,830 元 2,710 元 輸 電 地 下 電 纜 裝 修 丙 7,170 元 7,050 元 輸 電 架 空 線 路 裝 修 丙 2,620 元 2,500 元 裝 潢 木 工 丙 1,840 元 1,720 元 網 路 架 設 丙 1,870 元 1,750 元 網 頁 設 計 丙 990 元 870 元 混 凝 土 丙 1,720 元 1,600 元 飛 機 修 護 丙 1,370 元 1,250 元 照 顧 服 務 員 單 一 2,270 元 2,150 元 -34-

36 職 類 代 號 ( 二 ) 免 試 術 科 職 類 ( 如 表 5) 1. 收 費 標 準 : 申 請 免 試 術 科 者, 每 一 職 類 繳 款 金 額 270 元 ( 審 查 費 150 元 + 學 科 測 試 費 用 120 元 =270 元 ) 2. 相 同 級 別 相 同 職 類 名 稱 者, 可 持 3 年 內 術 科 及 格 成 績 單 申 請 同 職 類 同 項 目 免 試 術 科 表 5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免 試 術 科 職 類 職 類 名 稱 職 類 代 號 冷 凍 空 調 裝 修 車 床 工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 於 民 國 100 年 後 停 辦, 改 以 新 職 類 辦 理 ) 職 類 名 稱 重 機 械 修 護 - 底 盤 重 機 械 修 護 - 引 擎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重 機 械 操 作 - 挖 掘 機 重 機 械 操 作 - 裝 載 機 -35-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職 類 代 號 廣 告 設 計 保 母 人 員 職 類 名 稱 商 業 計 算 特 定 瓦 斯 器 具 裝 修 鉗 工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 於 民 國 100 年 工 業 電 子 配 電 電 纜 裝 修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通 訊 技 術 後 停 辦, 改 以 新 職 類 辦 理 )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視 聽 電 子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工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免 術, 於 民 國 100 年 後 停 辦, 改 以 新 職 類 辦 理 ) 農 田 灌 溉 排 水 - 設 施 維 護 管 理 ( 田 間 ) 氣 銲 化 學 中 餐 烹 調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農 田 灌 溉 排 水 - 設 施 維 護 管 理 機 電 項 機 械 製 圖 ( 自 99 年 起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 於 民 鍋 爐 操 作 國 101 年 後 停 烘 焙 食 品 工 業 用 管 配 管 辦, 改 新 職 類 辦 理 ) 農 田 灌 溉 排 水 - 管 路 灌 溉 項 室 內 配 線 變 壓 器 裝 修 眼 鏡 鏡 片 製 作 氣 體 燃 料 導 管 配 管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製 圖 木 模 機 械 板 金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工 業 儀 器 油 壓 化 工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 於 術, 並 於 民 國 100 民 國 100 年 後 停 辦 ) 年 後 停 辦 ) 金 屬 塗 裝 ( 自 99 年 起 限 泥 水 - 砌 磚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氣 壓 電 繡 照 相 術, 於 民 國 101 年 後 停 辦 ) 精 密 機 械 工 泥 水 - 粉 刷 門 窗 木 工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機 械 停 車 設 備 裝 免 術, 於 民 國 修 年 後 停 辦, 改 以 車 輛 塗 裝 新 職 類 辦 理 ) 泥 水 - 面 材 舖 貼 配 電 線 路 裝 修 電 器 修 護 建 築 製 圖 平 版 製 版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水 族 養 殖 工 程 泵 類 檢 修 免 術, 並 於 民 國 100 年 後 停 辦 ) 網 版 製 版 ( 自 99 年 起 限 報 餐 旅 服 務 用 電 設 備 檢 驗 檢 免 學 或 免 術, 於 民 國 101 年 後

37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停 辦, 改 以 新 職 類 辦 理 )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鑄 造 測 量 平 版 印 刷 水 產 食 品 加 工 變 電 設 備 裝 修 家 具 木 工 男 裝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 於 民 國 100 年 後 停 辦 ) 圖 文 組 版 - 文 字 處 理 ( 自 99 年 起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 園 藝 輸 電 地 下 電 纜 裝 修 於 民 國 101 年 後 停 辦, 改 以 新 職 類 辦 理 ) 工 業 配 線 女 裝 氬 氣 鎢 極 電 銲 農 藝 輸 電 架 空 線 路 裝 修 板 金 國 服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 於 民 食 品 檢 驗 分 析 造 園 景 觀 機 電 整 合 國 100 年 後 停 辦 ) 食 品 用 金 屬 罐 冷 作 農 業 機 械 修 捲 封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西 餐 烹 調 護 免 術, 於 民 國 裝 潢 木 工 年 後 停 辦 )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陶 瓷 - 石 膏 模 肉 製 品 加 工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網 路 架 設 鋼 筋 男 子 理 髮 中 式 米 食 加 工 模 板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汽 車 修 護 移 動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熱 處 理 人 字 臂 起 重 桿 操 作 金 銀 珠 寶 飾 品 加 工 網 頁 設 計 中 式 麵 食 加 工 建 築 塗 裝 營 建 防 水 半 自 動 電 銲 會 計 事 務 混 凝 土 職 業 潛 水 調 酒 ( 自 99 年 起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 於 民 國 101 年 後 停 辦, 改 以 新 職 類 辦 理 ) 飛 機 修 護 平 面 磨 床 工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 於 民 國 100 年 升 降 機 裝 修 美 容 堆 高 機 操 作 手 語 翻 譯 後 停 辦, 改 以 新 職 類 辦 理 ) 沖 壓 模 具 工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 於 民 國 100 年 女 子 美 髮 後 停 辦, 改 以 新 職 類 辦 理 ) 銑 床 工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 於 民 國 100 年 後 停 辦, 改 以 新 職 類 辦 理 ) 重 機 械 操 作 - 推 土 機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銑 床 工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照 顧 服 務 員 免 術, 於 民 國 100 圖 年 後 停 辦, 改 以 新 職 類 辦 理 )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 自 99 年 起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 汽 車 車 體 板 金 門 市 服 務 於 民 國 101 年 後 停 辦, 改 新 職 類 辦 理 ) 國 貿 業 務 -36-

38 拾 其 他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辦 理 職 類 辦 理 時 間 承 辦 單 位 及 電 話 全 年 度 共 辦 理 3 個 梯 次 全 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辦 理 時 程 可 至 行 政 院 勞 工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第 三 科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網 站 ( 查 詢 分 別 持 有 學 科 及 術 科 測 試 及 格 成 績 單 欲 申 請 發 給 技 術 士 證 全 年 度 辦 理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第 三 科 電 話 轉

39 拾 壹 報 檢 資 格 一 丙 ( 單 一 ) 級 技 術 士 報 檢 資 格 : 一 般 職 類 報 檢 人 年 滿 15 歲 或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特 殊 規 定 職 類 ( 各 項 條 件 須 同 時 具 備 ; 例 保 母 人 員 須 同 時 符 合 1~3) 中 餐 烹 調 及 1 年 滿 15 2 各 級 衛 生 機 關 或 其 認 可 之 機 構 所 辦 理 之 衛 生 講 習 至 少 8 小 時 之 累 計 時 數 卡 西 餐 烹 調 歲 或 國 ( 新 舊 卡 皆 可 使 用 ; 使 用 新 卡 者 必 須 包 含 有 8 小 時 為 丙 級 之 衛 生 講 習 ) 民 中 學 畢 業 照 顧 服 務 員 1 年 滿 年 2 月 13 日 以 前 之 居 家 服 務 員 職 前 訓 練 或 病 患 服 務 員 訓 練 或 照 顧 服 務 歲, 包 含 大 陸 員 職 前 訓 練 結 業 證 明 文 件 該 訓 練 應 經 政 府 機 關 同 意 備 查, 且 不 以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 縣 市 社 會 衛 生 局 ) 之 備 查 為 限, 其 他 政 府 機 關 亦 得 適 用 地 區 配 292 年 2 月 14 日 以 後 之 照 顧 服 務 員 結 業 證 明 書, 其 內 容 應 載 明 縣 市 政 府 同 偶 取 得 意 備 查 之 日 期 文 號 訓 練 課 程 與 時 數 長 期 居 2 高 中 ( 職 ) 以 上 照 顧 服 務 員 職 類 相 關 所 系 科 ( 含 綜 合 高 中 之 教 育 學 程 ) 畢 留 證 或 業 相 關 所 系 科 如 下 : 工 作 許 A. 家 政 學 群 : 家 政 照 顧 服 務 等 所 系 科 可 證 明 B. 兒 童 與 幼 保 學 群 : 幼 兒 保 育 幼 老 特 殊 ( 兒 童 ) 教 育 嬰 幼 兒 保 育 幼 文 件 者 及 合 法 兒 教 育 兒 童 發 展 ( 福 利 ) 兒 童 發 展 與 家 庭 兒 童 發 展 與 家 庭 教 育 家 庭 教 育 青 少 年 兒 童 福 利 生 活 ( 應 用 ) 科 學 生 活 應 用 與 保 健 等 所 系 科 取 得 外 C. 社 會 學 群 : 社 會 學 社 會 工 作 ( 學 ) 社 會 政 策 與 社 會 工 作 ( 學 ) 社 會 福 僑 居 留 證 之 外 籍 人 士 利 ( 學 ) 青 少 年 兒 童 福 利 ( 學 ) 應 用 社 會 ( 學 ) 醫 學 社 會 暨 社 會 工 作 ( 學 ) 醫 學 社 會 與 社 會 工 作 ( 學 ) 人 類 發 展 與 家 庭 ( 學 ) 生 活 應 用 科 ( 學 ) 生 活 應 用 科 學 ( 學 ) 老 人 福 祉 ( 學 ) 社 會 行 政 社 會 行 政 與 社 會 工 作 社 會 暨 公 共 事 務 等 所 系 科 D. 社 會 與 心 理 教 育 學 群 : 社 會 心 理 ( 學 ) 心 理 輔 導 ( 學 ) 心 理 ( 學 ) 教 育 心 理 與 輔 導 ( 學 )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 學 ) 輔 導 與 諮 商 ( 學 ) 諮 商 心 理 ( 學 ) 應 用 心 理 ( 學 ) 臨 床 心 理 ( 學 ) 臨 床 與 諮 商 心 理 ( 學 ) 心 理 復 健 ( 學 ) 輔 導 教 育 心 理 諮 商 與 教 育 心 理 心 理 與 諮 商 諮 商 與 應 用 心 理 等 所 系 科 E. 長 期 照 顧 學 群 : 包 括 早 期 療 育 與 照 護 長 期 照 顧 ( 護 ) 老 人 照 顧 ( 護 ) 老 人 福 祉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等 所 系 科 F. 醫 護 衛 學 群 : 公 共 衛 生 學 醫 事 技 術 學 食 品 營 養 學 復 健 治 療 學 物 理 治 療 職 能 治 療 復 健 諮 商 復 健 技 術 呼 吸 照 顧 護 理 助 產 助 產 護 理 中 西 醫 結 合 護 理 醫 事 檢 驗 醫 事 技 術 醫 事 放 射 放 射 技 術 影 像 醫 學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技 術 公 共 衛 生 食 品 衛 生 ( 營 養 ) 營 養 營 養 保 健 等 所 系 科 -38-

40 保 母 1 年 滿 20 人 員 歲 之 本 國 國 民 2 完 成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 民 國 45 年 以 前 出 生 或 民 國 59 年 以 前 取 得 國 民 小 學 畢 業 證 書 者 ; 民 國 46 年 以 後 出 生 或 民 國 60 年 以 後 取 得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證 書 者 ), 並 持 有 下 列 證 明 之 一 者 : 2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幼 兒 保 育 家 政 護 理 相 關 科 畢 業 職 業 1 年 滿 18 歲, 且 持 有 不 超 過 一 潛 水 年 期 間 之 公 立 醫 院 合 格 潛 水 體 檢 表 者 健 康 檢 查 表 及 病 歷 表 3 民 國 93 年 以 前 接 受 各 級 社 政 主 管 機 關 或 其 認 可 之 單 位 所 辦 理 累 計 時 數 至 少 80 小 時 托 育 相 關 訓 練 合 格, 且 取 得 結 業 證 書 者 3 民 國 93 年 以 前 依 據 兒 童 福 利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實 施 方 案 取 得 之 甲 乙 丙 類 訓 練 證 書 者 3 民 國 94 年 以 後 修 畢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機 構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核 心 課 程 之 保 母 教 保 或 保 育 課 程, 並 領 有 主 管 機 關 發 給 之 證 明 書 者 該 課 程 須 依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機 構 專 業 人 員 資 格 及 訓 練 辦 法 第 十 九 條 規 定 報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後 始 得 辦 理, 且 課 程 辦 理 完 竣 始 得 發 給 證 明 書 3 其 他 領 有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幼 教 相 關 訓 練 或 進 修 班 結 業 證 書 者 ; 該 項 訓 練 或 進 修, 學 分 數 應 不 得 少 於 20 學 分 或 時 數 不 得 少 於 360 小 時 3 學 前 及 其 他 教 育 學 類 : 家 庭 教 育 與 諮 商 人 類 發 展 與 家 庭 家 政 家 政 教 育 幼 兒 教 育 兒 童 發 展 與 家 庭 教 育 幼 兒 與 家 庭 教 育 特 殊 ( 兒 童 ) 教 育 家 庭 教 育 幼 兒 教 育 師 資 幼 稚 教 育 師 資 等 所 系 科 3 公 共 衛 生 營 養 及 護 理 學 類 : 公 共 衛 生 食 品 營 養 ( 科 學 ) 食 品 營 養 與 保 健 生 技 食 品 暨 保 健 營 養 保 健 營 養 ( 生 技 ) 營 養 保 健 科 營 養 與 保 健 科 技 營 養 ( 科 學 ) 醫 學 營 養 營 養 醫 學 食 品 衛 生 營 養 護 理 臨 床 護 理 社 區 護 理 中 西 ( 醫 ) 結 合 護 理 護 理 助 產 助 產 ( 特 ) 護 理 助 產 合 訓 早 期 療 育 ( 與 照 護 ) 健 康 照 護 ( 科 學 ) 醫 務 健 康 照 護 管 理 醫 護 管 理 護 理 管 理 護 理 技 術 健 康 照 護 ( 管 理 ) 臨 床 暨 社 區 護 理 等 所 系 科 3 兒 童 保 育 學 類 :( 嬰 ) 幼 兒 保 育 ( 技 術 ) 兒 童 發 展 兒 童 與 家 庭 家 庭 研 究 與 兒 童 發 展 ( 青 少 年 ) 兒 童 福 利 兒 童 福 利 幼 兒 保 育 兒 童 保 育 等 所 系 科 3 社 會 工 作 學 類 :( 社 會 政 策 與 ) 社 會 工 作 社 會 行 政 與 社 會 工 作 醫 學 社 會 ( 學 ) 與 社 會 工 作 社 會 福 利 社 會 福 祉 與 服 務 管 理 社 會 工 作 社 會 工 作 與 福 利 行 政 社 會 科 學 等 所 系 科 3 生 活 應 用 科 學 學 類 : 生 活 應 用 與 保 健 生 活 ( 應 用 ) 科 學 家 政 農 村 家 政 農 村 家 事 綜 合 家 政 漁 村 家 事 等 所 系 科 2 領 有 國 外 相 當 職 業 潛 水 丙 級 以 上 之 執 照, 經 報 請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得 以 從 事 潛 水 作 業 者 2 具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規 則 丙 級 潛 水 作 業 人 員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期 滿 證 明 者 升 降 機 裝 修 鍋 爐 操 作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年 滿 16 歲 操 作 移 動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人 字 臂 起 重 桿 操 作 堆 高 機 操 作 年 滿 18 歲 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訓 練 結 業 者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報 檢 人 除 須 符 合 一 般 職 類 之 資 格 外, 因 係 一 試 兩 證 報 名 表 副 表 須 加 貼 照 片 2 張, 非 本 自 來 水 管 承 國 國 民 者 成 績 合 格 者 僅 核 發 技 術 士 證, 不 核 發 自 來 水 管 承 裝 技 工 考 驗 合 格 證 書 裝 技 工 -39-

41 二 特 定 對 象 參 加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申 請 免 繳 學 術 科 報 名 費 及 證 照 費 ( 一 ) 特 定 對 象 身 分 別 應 具 備 文 件 及 補 助 項 目 : 特 定 對 象 身 分 別 應 具 備 文 件 補 助 項 目 1. 負 擔 家 計 者 : 指 年 滿 15 歲 至 65 歲 之 間 者, 以 戶 為 單 位, 其 工 作 所 得 為 全 戶 唯 一 提 供 家 庭 生 活 所 需 之 經 濟 來 源 且 有 扶 養 親 屬 者 2. 中 高 齡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者 : 年 滿 四 十 五 歲 以 上 者, 且 經 由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 站 ) 開 具 就 業 保 險 失 業 給 付 ( 再 ) 認 定 證 明 者 3. 身 心 障 礙 者 4. 原 住 民 5. 生 活 扶 助 戶 6. 更 生 受 保 護 人, 但 保 外 就 醫 受 徒 刑 或 拘 役 宣 告, 停 止 執 行 中 或 經 拒 絕 收 監 者 不 包 括 之 7. 其 他 經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指 定 者 特 定 對 象 具 有 二 種 以 上 身 分 者, 僅 能 擇 一 申 請 1. 特 定 對 象 參 加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免 繳 費 申 書 ( 如 附 P.67~68 申 請 書 ) 2.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3. 資 格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詳 如 應 附 資 格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及 認 定 說 明 ) 申 請 書 務 必 詳 填 並 簽 名 或 蓋 章, 且 於 報 名 時 提 出 申 請, 否 則 視 同 放 棄 該 次 補 助, 不 得 事 後 申 請 1. 學 科 測 試 費 2. 術 科 測 試 費 3.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費 4. 證 照 費. 以 上 補 助 項 目, 每 一 特 定 對 象 申 請 人 僅 各 補 助 1 次 97 年 12 月 31 日 前,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已 補 助 者, 不 得 再 申 請 補 助 電 銲 職 類 之 術 科 測 試 費, 限 補 助 單 件 費 用 ( 二 ) 應 附 資 格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及 認 定 說 明 特 定 對 象 身 分 別 應 附 資 格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資 格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認 定 說 明 1. 戶 籍 謄 本 正 本 負 擔 家 計 者 2. 申 請 人 之 公 勞 保 投 保 證 明 ( 含 明 細 表 ) 3. 無 工 作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 (1) 學 生 證 影 本 (2)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正 反 面 影 本 ( 有 效 期 限 須 至 檢 定 報 名 日 期 以 後 ) 或 醫 療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3) 入 監 服 刑 服 義 務 役 或 替 代 役 證 明 1. 戶 籍 謄 本 : (1) 可 證 明 所 扶 養 直 系 親 屬 無 工 作 能 力 至 於 年 齡 未 滿 15 歲 或 年 齡 超 過 65 歲 者, 不 需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2) 若 為 單 親 狀 態, 年 齡 未 滿 15 歲 之 直 系 卑 親 屬 之 監 護 權 需 屬 於 負 擔 家 計 者 (3) 申 請 人 於 離 婚 確 定, 但 尚 未 辦 理 戶 籍 登 記 手 續 者, 應 檢 附 法 院 判 決 確 定 證 明 書 及 監 護 權 歸 屬 證 明 文 件 佐 證, 惟 法 院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需 於 報 名 前 一 個 月 內 為 有 效 2. 投 保 證 明 : 足 以 證 明 其 工 作 所 得 為 全 戶 唯 一 工 作 來 源 者 3. 申 請 人 之 配 偶 及 直 系 親 屬, 屬 年 滿 15 歲 以 上 至 65 歲 以 下, 需 檢 附 無 工 作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 (1) 學 生 證 影 本 : 係 年 滿 15 歲 以 上 直 系 親 屬 就 讀 高 中 1 年 級 ( 含 ) 以 上 之 在 學 證 明, 甫 開 學 尚 未 取 得 學 生 證 者, 得 以 該 學 期 註 冊 及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佐 證 (2)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正 反 面 影 本 ( 有 效 期 限 須 至 檢 定 報 名 日 期 以 後 ) 或 醫 療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足 以 證 明 因 身 心 障 礙 或 罹 患 重 大 傷 病 致 無 工 作 能 力 者 ( 因 外 在 環 境 因 素 致 未 能 工 作, 不 得 據 以 認 定 為 無 工 作 能 力, 例 如 : 照 顧 親 人 老 年 人 幼 兒 病 患 而 未 能 工 作 等 ) (3) 入 監 服 刑 服 義 務 役 或 替 代 役 證 明 : 因 在 監 或 服 役, 未 能 自 由 從 事 經 濟 活 動 者 -40-

42 特 定 對 象 身 分 別 應 附 資 格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資 格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認 定 說 明 1. 各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 站 ) 1. 需 年 滿 45 歲 : 係 以 報 檢 者 國 民 身 分 證 登 記 之 出 生 年 月 開 具 之 就 業 保 險 失 業 給 付 ( 再 ) 認 定 證 明 ( 認 定 之 日 起 1 個 月 內 為 有 效 期 ) 2. 個 人 勞 保 資 料 文 件 ( 含 明 細 表 ) 中 高 齡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者 身 心 障 礙 者 原 住 民 生 活 扶 助 戶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本 ( 有 效 期 須 至 檢 定 報 名 日 期 以 後 ) 戶 籍 謄 本 影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正 本 或 低 收 入 戶 卡 影 本 日 至 應 檢 學 科 測 試 日 止, 為 歲 數 計 算 基 準 2. 為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 因 企 業 關 廠 歇 業 停 工 解 散 或 破 產 宣 告 而 離 職 之 事 實, 且 具 有 工 作 能 力 及 工 作 意 願, 向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 站 ) 辦 理 求 職 登 記, 自 求 職 登 記 之 日 起 14 日 內 仍 無 法 接 受 推 介 就 業 者 3. 各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 站 ) 開 具 之 就 業 保 險 失 業 給 付 ( 再 ) 認 定 證 明 ( 認 定 之 日 起 1 個 月 內 為 有 效 期 ): 中 高 齡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者 至 各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 站 ) 申 請 失 業 給 付, 初 次 審 核 後, 逐 月 最 多 6 次 ( 含 初 次 ) 止, 均 由 各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 站 ) 登 錄 加 蓋 圓 戳 章, 其 間 若 推 介 就 業 成 功 後, 即 喪 失 請 領 資 格 4. 個 人 勞 保 資 料 : 如 至 各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 站 ) 登 錄 6 次 後, 無 法 再 開 具 失 業 認 定 證 明 者, 申 請 人 需 逕 赴 勞 保 局 各 區 管 理 中 心 列 印 勞 保 個 人 資 料, 作 為 目 前 是 否 仍 為 失 業 之 佐 證 如 所 附 勞 保 個 人 資 料, 為 下 列 情 形 者 認 定 仍 處 失 業 中 : (1)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原 因 離 職 退 保 至 報 名 時 未 再 加 保 者 (2) 失 業 給 付 認 定 6 次 後 截 至 報 名 時, 因 從 事 政 府 以 工 代 賑 等 短 期 性 救 濟 型 工 作 或 參 加 職 訓 之 投 保, 報 名 時 已 無 上 開 工 作 或 職 訓 狀 態 且 已 退 保 者 ( 曾 有 自 行 或 推 介 就 業 投 保 記 錄 者, 不 得 申 請 補 助 ) (3)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原 因 離 職 退 保 後, 為 延 續 勞 保 年 資 以 個 人 名 義 加 保 者 若 以 個 人 加 保 於 職 業 工 會 ( 係 屬 無 一 定 雇 主 為 自 營 作 業 者 ) 等, 得 認 定 為 非 失 業, 不 具 有 申 請 補 助 資 格 前 開 證 明 文 件 日 期 均 應 銜 接 不 能 間 斷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核 發 之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本 戶 政 機 關 登 記 為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全 戶 或 個 人 三 個 月 內 有 效 之 戶 籍 謄 本 影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1.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或 鄉 鎮 市 區 以 上 機 關 核 發 之 生 活 扶 助 戶 證 明 文 件 ( 村 里 長 具 名 者 不 受 理 ) 2. 茲 因 每 年 10 至 12 月 份 縣 市 政 府 調 查 低 收 入 戶, 約 於 翌 年 1 或 2 月 份 始 核 發 證 明 文 件, 在 未 取 得 該 文 件 前, 凡 符 合 資 格 者, 於 報 名 時 得 以 先 繳 費 方 式, 嗣 後 檢 附 申 請 文 件 ( 證 明 文 件 生 效 日 需 在 報 名 之 前 ) 及 繳 費 憑 證 送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辦 理 退 費 更 生 受 保 護 人 其 他 經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認 為 有 必 要 者 更 生 受 保 護 人 報 名 技 能 檢 定 證 明 書 由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更 生 保 護 會 或 分 會 開 具 報 檢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係 因 應 國 家 發 生 重 大 災 變, 配 合 行 政 院 照 顧 災 區 民 眾 發 布 救 災 優 惠 措 施 所 臨 時 特 別 核 定 者 ( 如 921 震 災 62 水 災 艾 莉 風 災 或 其 他 災 害 等 ) 本 辦 公 室 須 配 合 完 成 核 定 程 序 後, 再 予 明 訂 納 入 特 定 對 象 免 繳 費 參 加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補 助 對 象 -41-

43 ( 三 ) 因 報 檢 資 格 不 同, 可 補 助 項 目 分 列 如 下 : 1. 未 有 補 助 記 錄 者 : 報 檢 測 試 項 目 可 補 助 費 用 項 目 申 請 學 術 科 測 試 學 科 測 試 費 術 科 測 試 費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費 證 照 費 申 請 免 試 學 科 申 請 免 試 術 科 術 科 測 試 費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費 證 照 費 學 科 測 試 費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費 證 照 費 2. 曾 有 補 助 記 錄 者 : 僅 就 未 補 助 項 目 予 以 補 助, 不 得 重 複 已 補 助 費 用 項 目 可 補 助 費 用 項 目 學 科 測 試 費 術 科 測 試 費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費 證 照 費 不 得 再 申 請 補 助 學 科 測 試 費 術 科 測 試 費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費 僅 得 補 助 證 照 費 學 科 測 試 費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費 術 科 測 試 費 證 照 費 術 科 測 試 費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費 學 科 測 試 費 證 照 費 ( 四 ) 共 同 性 說 明 事 項 : 1. 申 請 特 定 對 象 補 助 有 關 年 齡 條 件 之 認 定 : 年 齡 是 否 足 歲 之 計 算, 係 依 據 報 檢 者 國 民 身 分 證 登 記 之 出 生 年 月 日 為 準, 並 以 應 檢 學 科 測 試 日 止, 為 歲 數 計 算 基 準 2. 報 檢 時 如 未 帶 私 章 者, 應 由 報 檢 人 簽 名 負 責 3. 應 檢 附 之 特 定 對 象 正 本 文 件 如 以 影 本 替 代, 影 本 應 加 蓋 核 發 證 明 文 件 機 關 章 戳 4. 特 定 對 象 報 名 時 申 請 補 助 有 效 期 限 以 報 檢 期 間 ( 報 名 起 迄 日 ) 為 認 定 基 準 5. 特 定 對 象 證 明 文 件 經 審 查 不 符 資 格 者, 得 於 收 到 退 件 通 知 日 起 30 日 內 檢 具 事 實 及 理 由, 向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申 請 複 審 ( 臺 中 市 408 南 屯 區 黎 明 路 2 段 501 號 6 樓 ) ( 五 ) 填 寫 特 定 對 象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免 繳 費 常 見 缺 失 如 次 : 1. 報 名 參 加 檢 定 日 期 職 類 級 別 欄 : 日 期 職 類 ( 代 號 ) 及 級 別 未 填 入 或 填 寫 錯 誤 2. 身 分 別 欄 : 勾 選 身 分 與 所 附 資 格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不 吻 合 或 勾 選 2 種 以 上 身 分 不 符 規 定 3. 申 請 免 繳 費 項 目 欄 : 各 項 費 用 未 正 確 填 寫 或 合 計 金 額 數 目 加 總 錯 誤, 金 額 塗 改 未 簽 名 或 加 蓋 私 章 4.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未 附 身 分 證 反 面 5.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 檢 送 非 本 補 助 要 點 之 特 定 對 象 證 明 文 件 6. 有 關 各 項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均 為 屬 實 切 結 欄 : 未 簽 名 或 未 加 蓋 私 章 -42-

44 三 其 他 報 檢 資 格 及 審 查 規 定 : ( 一 ) 報 檢 人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或 術 科 測 試 成 績 及 格 者, 其 當 年 及 格 成 績 得 自 翌 年 起 保 留 三 年, 若 年 度 未 開 辦 該 職 類 其 保 留 年 限 順 予 延 後, 惟 報 檢 人 必 須 於 報 名 時 檢 附 成 績 測 試 及 格 通 知 單 提 出 申 請, 若 未 依 規 定 提 出 申 請 者, 視 同 一 般 報 檢 人, 且 報 名 後 不 得 要 求 更 正 及 退 費 申 請 免 試 學 科 或 術 科 時, 檢 附 成 績 測 試 及 格 通 知 單 影 本 ( 成 績 單 上 必 須 有 分 數 或 及 格 文 字 ) 可 取 代 報 檢 資 格 證 件 ( 二 ) 參 加 技 能 ( 藝 ) 競 賽 得 申 請 免 試 術 科 測 試 者 規 定 如 下 ( 附 件 1,2,P.50~52): 1.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組 織 及 國 際 奧 林 匹 克 殘 障 聯 合 會 主 辦 之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獲 得 前 三 名 或 優 勝 獎, 自 獲 獎 之 日 起 五 年 內, 參 加 相 關 職 類 各 級 技 能 檢 定 者 2.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成 績 及 格, 自 及 格 日 起 三 年 內, 參 加 相 關 職 類 乙 級 或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者 3.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機 關 ( 構 ) 學 校 或 法 人 團 體 舉 辦 之 技 能 及 技 藝 競 賽 獲 得 前 三 名, 自 獲 獎 之 日 起 三 年 內, 參 加 相 關 職 類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者 報 檢 人 必 須 先 符 合 該 職 類 級 別 之 報 檢 資 格 後, 於 報 名 時 檢 附 奬 狀 及 競 賽 成 績 及 格 證 明 提 出 申 請 免 試 術 科, 但 報 檢 人 如 報 名 時 未 提 出 申 請, 則 視 同 一 般 報 檢 人, 報 名 後 不 得 要 求 更 正 及 退 費 四 學 歷 證 明 : ( 一 ) 持 國 外 學 歷 報 名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者, 應 檢 具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及 加 註 翻 譯 為 中 文 版 並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蓋 章 認 可 之 影 本 1 份 ( 二 ) 持 本 國 學 歷 證 件 限 檢 附 中 文 版 影 本 ( 三 ) 持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 須 先 經 海 基 會 公 證, 若 為 高 中 學 歷 再 由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作 認 證 ; 若 為 國 民 中 學 ( 含 ) 以 下 學 歷 則 由 地 方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作 認 證 五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 ( 一 ) 檢 附 由 服 務 單 位 或 職 業 工 會 開 具 之 服 務 證 明 影 本 若 因 公 司 解 散 倒 閉 或 關 廠 歇 業, 致 無 法 取 得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證 明 文 件 者, 得 以 公 司 解 散 倒 閉 或 關 廠 歇 業 事 實 之 證 明 文 件 勞 工 保 險 投 保 資 料 及 個 人 從 事 應 檢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切 結 代 替 ( 公 司 解 散 倒 閉 或 關 廠 歇 業 事 實 證 明 文 件 請 至 經 濟 部 全 國 商 工 行 政 服 務 網 站 查 詢 ) ( 二 ) 相 關 工 作 證 明 年 資 之 計 算 : 計 算 至 報 名 當 天 為 止, 不 同 服 務 單 位 可 累 計 ( 三 )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需 註 明 之 內 容 : 起 訖 日 期 報 檢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內 容 公 司 名 稱 及 地 址 公 司 統 一 編 號 公 司 章 負 責 人 私 章 ( 若 有 塗 改 處 請 於 塗 改 後 加 蓋 負 責 人 私 章 ) 可 採 服 務 單 位 制 式 格 式 或 報 名 表 背 面 格 式 填 寫 六 外 籍 人 士 及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及 報 檢 資 格 : ( 一 ) 外 籍 人 士 : 必 須 持 有 外 僑 居 留 證 ( 二 )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必 須 持 有 長 期 居 留 證 ( 持 依 親 居 留 證 者 須 另 附 工 作 許 可 證 明 文 件 ) ( 三 ) 除 特 殊 限 定 本 國 國 民 報 檢 之 職 類 外, 其 餘 同 各 職 類 級 別 規 定 之 報 檢 資 格 七 報 檢 年 齡 認 定 : 以 出 生 日 起 計 算 至 學 科 測 試 日 止 八 報 檢 資 格 日 期 之 計 算 : 計 算 至 報 名 受 理 當 日 為 止 九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教 育 單 位 所 發 之 學 習 障 礙 證 明, 於 報 名 時 提 出 申 請 者, 一 律 准 予 學 科 延 長 測 試 時 間 20 分 鐘, 術 科 延 長 測 試 時 間 百 分 之

45 壹 拾 貳 檢 定 方 式 每 一 職 類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均 分 為 學 科 測 試 與 術 科 測 試 兩 階 段 完 成, 試 題 均 由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聘 請 國 內 專 家 學 者 就 檢 定 規 範 相 關 知 識 範 圍 內 命 製, 參 加 檢 定 測 試 時 請 持 准 考 證 及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有 相 片 ) 應 檢 一 學 科 測 試 : 即 測 即 評 學 科 測 試 採 電 腦 上 機 測 試, 測 試 時 間 100 分 鐘 試 場 上 機 操 作 流 程 如 下 : ( 一 ) 請 輸 入 准 考 證 末 4 碼 後 點 選 登 入, 登 入 後 請 檢 查 自 己 的 基 本 資 料 以 及 報 檢 職 類 級 別 ; 若 有 任 何 問 題 應 即 刻 舉 手 由 監 場 人 員 處 理 ( 二 ) 確 認 自 己 基 本 資 料 報 檢 職 類 級 別 及 測 試 時 間 無 誤 後, 點 選 確 定 以 便 進 入 3 分 鐘 練 習 熟 悉 測 試 環 境 ( 三 ) 練 習 結 束 後, 進 入 倒 數 100 分 鐘 正 式 測 試, 正 式 測 試 15 分 鐘 內 不 得 提 前 結 束 測 試 (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學 習 障 礙 證 明 之 應 檢 人 測 試 時 間 為 120 分 鐘 ) ( 四 ) 學 科 測 試 試 題 為 選 擇 題 80 題 ( 每 題 1.25 分, 答 錯 不 倒 扣, 及 格 分 數 60 分 ), 請 選 出 正 確 答 案 ( 五 ) 成 績 結 果 評 定 後, 請 舉 手 並 聽 口 令 點 選 列 印 成 績 單, 並 聽 從 監 場 人 員 指 示 後 始 可 離 場 離 開 試 場 後, 請 於 當 日 內 到 試 務 中 心 等 候 簽 名 並 領 取 成 績 單 二 術 科 測 試 : ( 一 ) 依 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作 業 及 試 場 規 則 第 40 條 第 2 項 規 定, 應 檢 人 對 術 科 測 試 承 辦 單 位 提 供 之 機 具 設 備 材 料, 如 有 疑 義, 應 即 時 當 場 提 出, 由 監 評 人 員 立 即 處 理, 測 試 開 始 後, 不 得 再 提 出 疑 義 ( 二 ) 術 科 測 試 儘 量 與 學 科 測 試 同 一 天 舉 行, 惟 如 同 一 職 類 報 名 人 數 超 過 承 辦 單 位 合 格 檢 定 崗 位 將 依 承 辦 單 位 另 安 排 時 間 舉 行 ; 地 點 於 各 承 辦 單 位 指 定 考 場 壹 拾 參 學 術 科 測 試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一 學 科 電 腦 測 試 考 場 應 注 意 事 項 :( 身 心 障 礙 或 學 習 障 礙 檢 定 需 協 助 者 : 報 檢 人 因 身 心 障 礙 或 學 習 障 礙 於 測 試 時 需 要 協 助, 應 於 報 名 時 提 出 申 請, 並 填 寫 身 心 障 礙 與 學 習 障 礙 者 協 助 申 請 表 ( 附 件 5,P.56)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 ( 一 ) 本 應 檢 人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依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作 業 及 試 場 規 則 規 定 辦 理 ( 二 ) 應 檢 人 於 檢 定 時, 應 遵 守 本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規 定 ( 三 ) 應 檢 人 應 於 測 試 前 30 分 鐘 辦 理 報 到, 並 於 預 備 鈴 響 時 依 場 次 座 號 就 座, 測 試 開 始 後 15 分 鐘 尚 未 入 場 者,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 四 ) 測 試 當 日 應 檢 人 身 分 證 件 及 准 考 證 均 未 攜 帶 者, 不 得 應 試, 未 攜 帶 身 分 證 件 者, 需 簽 具 切 結 書, 且 監 場 人 員 抽 問 相 關 資 料 以 證 明 係 本 人 參 檢 ; 未 攜 帶 准 考 證 者, 請 應 檢 人 當 場 於 試 務 中 心 補 發 准 考 證 後, 始 得 應 試 ( 五 ) 應 檢 人 就 座 後, 應 將 准 考 證 及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國 民 身 分 證 健 保 卡 駕 照 或 護 照, 擇 一 備 驗 ) 置 於 桌 面 左 前 角, 以 備 核 對, 並 自 行 核 對 電 腦 對 話 框 內 個 人 資 料 是 否 相 符, 如 發 現 不 符, 應 即 告 知 監 場 人 員 處 理 應 檢 人 之 書 籍 文 件 應 放 置 於 試 場 前 方 或 指 定 場 所, 不 得 置 於 抽 屜 中 桌 椅 下 座 位 旁 或 隨 身 攜 帶 ( 六 ) 應 檢 人 測 試 時 得 攜 帶 不 具 儲 存 程 式 功 能 (NON-PROGRAMMABLE) 之 簡 易 型 或 工 程 型 電 子 計 算 器, 但 個 別 職 類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 註 : 商 業 計 算 學 科 測 試 禁 止 攜 帶 任 何 計 算 工 具 ) ( 七 ) 依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作 業 及 試 場 規 則 第 35 條 規 定 應 檢 人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事 者, 予 以 扣 考, 其 學 科 測 試 成 績 並 以 零 分 計 算 1. 冒 名 頂 替 2. 持 用 偽 造 或 變 造 之 應 檢 證 件 3. 互 換 座 位 或 試 題 答 案 卷 ( 卡 ) 4. 傳 遞 資 料 信 號 或 相 互 交 談 5. 隨 身 夾 帶 書 籍 文 件 6. 不 繳 交 試 題 答 案 卷 ( 卡 ) 7. 使 用 禁 止 使 用 之 工 具 8. 窺 視 他 人 答 案 卷 ( 卡 ) 或 故 意 讓 人 窺 視 其 答 案 -44-

46 9. 在 桌 椅 文 具 肢 體 准 考 證 或 其 他 處 所, 書 ( 抄 ) 寫 有 關 文 字 符 號 10. 未 遵 守 本 規 則, 不 接 受 監 場 人 員 勸 導, 擾 亂 試 場 內 外 秩 序 學 科 測 試 結 束 後 發 現 應 檢 人 有 前 項 各 款 情 形 之 ㄧ 者, 其 學 科 測 試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 八 ) 依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作 業 及 試 場 規 則 第 36 條 規 定 學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學 科 測 試 成 績 扣 除 20 分 1. 誤 坐 或 誤 用 他 人 答 案 卷 ( 卡 ) 作 答 2. 測 試 時 間 結 束 後, 仍 繼 續 作 答 或 繳 卷 後 未 即 出 場 且 經 勸 導 不 聽 從 3. 學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禁 止 隨 身 攜 帶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或 其 他 電 子 通 訊 攝 錄 器 材 等 進 入 試 場 應 檢, 除 測 試 使 用 之 文 具 物 品 外, 應 依 監 場 人 員 指 示 放 置 ( 九 ) 如 有 應 檢 人 應 扣 考 扣 分 時, 由 監 場 人 員 於 成 績 明 細 表 上 註 明, 由 試 務 中 心 人 員 於 成 績 單 發 放 時 處 理 並 登 錄 於 系 統 ( 十 ) 測 試 進 行 中, 如 遇 有 空 襲 警 報 或 其 他 事 故, 悉 聽 監 場 人 員 指 示 辦 理 ( 十 一 ) 場 內 外 如 發 現 有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或 影 響 考 試 信 譽 等 情 事, 其 情 節 重 大 者 移 送 法 辦 ( 十 二 )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除 依 考 試 院 訂 頒 之 試 場 規 則 辦 理 外, 由 各 該 考 區 負 責 人 處 理 之 ( 十 三 ) 應 檢 人 對 於 學 科 試 題 有 疑 義 者, 應 於 測 試 完 畢 翌 日 起 7 日 內 ( 以 郵 戳 為 憑 ), 填 寫 學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 附 件 4)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至 承 辦 單 位 提 出 申 請, 同 一 試 題 申 請 以 1 次 為 限, 逾 期 不 予 辦 理 二 術 科 測 試 試 場 應 注 意 事 項 : ( 一 ) 術 科 測 試 以 實 作 方 式 之 應 檢 人 應 按 時 進 場, 測 試 時 間 開 始 後 15 分 鐘 尚 未 進 場 者, 不 准 進 場 ; 以 分 節 或 分 站 方 式 為 之 者, 除 第 1 節 ( 站 ) 之 應 檢 人 外, 應 準 時 進 場, 逾 時 不 准 入 場 應 檢 ( 二 )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進 入 術 科 測 試 試 場 時, 應 出 示 准 考 證 術 科 測 試 通 知 單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及 自 備 工 具 接 受 監 評 人 員 檢 查, 規 定 以 外 之 器 材 配 件 圖 說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或 其 他 電 子 通 訊 器 材 及 物 品 等, 不 得 攜 帶 進 場 ( 三 )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應 按 其 檢 定 位 置 號 碼 就 檢 定 崗 位, 並 應 將 准 考 證 術 科 測 試 通 知 單 及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置 於 指 定 位 置, 以 備 核 對 應 檢 人 對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提 供 之 機 具 設 備 材 料, 如 有 疑 義, 應 即 時 當 場 提 出, 由 監 評 人 員 立 即 處 理, 測 試 開 始 後, 不 得 再 提 出 疑 義 ( 四 )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應 遵 守 監 評 人 員 現 場 講 解 之 規 定 事 項 ( 五 ) 術 科 測 試 時 間 之 開 始 與 停 止, 以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或 監 評 人 員 之 通 知 為 準, 應 檢 人 不 得 自 行 提 前 或 延 後 ( 六 )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操 作 機 具 設 備 應 注 意 安 全 ( 七 ) 術 科 測 試 之 機 具 設 備 因 應 檢 人 操 作 疏 失 致 故 障 者, 應 檢 人 須 自 行 排 除, 不 另 加 給 測 試 時 間 ( 八 )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應 妥 善 操 作 機 具 設 備, 有 故 意 損 壞 者, 應 負 賠 償 責 任 ( 九 )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於 測 試 期 間 之 休 息 時 段, 其 自 備 工 具 及 工 件 之 處 置, 悉 依 監 評 人 員 之 指 示 辦 理 ( 十 )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應 於 測 試 結 束 後, 將 應 繳 回 之 成 品 工 件 等 繳 交 監 評 人 員 中 途 離 場 者 亦 同 繳 件 出 場 後, 不 得 再 進 場 ( 十 一 ) 依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作 業 及 試 場 規 則 第 48 條 規 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予 以 扣 考, 不 得 繼 續 應 檢, 其 已 檢 定 之 術 科 成 績 以 不 及 格 論 : 1. 冒 名 頂 替 者 2. 傳 遞 資 料 或 信 號 者 3. 協 助 他 人 或 託 他 人 代 為 實 作 者 4. 互 換 工 件 或 圖 說 者 5. 攜 帶 成 品 或 規 定 以 外 之 器 材 配 件 圖 說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或 其 他 電 子 通 訊 器 材 等 6. 不 繳 交 工 件 圖 說 或 依 規 定 須 繳 回 之 試 題 者 -45-

47 7. 故 意 損 壞 機 具 設 備 者 8. 不 接 受 監 評 人 員 指 導 擾 亂 試 場 內 外 秩 序 者 9.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為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之 試 務 相 關 人 員 時, 應 檢 人 不 得 在 原 單 位 應 檢 但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僅 有 一 單 位 時, 其 監 評 人 員 應 由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事 先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同 意, 指 派 非 該 辦 理 單 位 人 員 擔 任 監 評 及 閱 卷 工 作 10. 明 知 監 評 人 員 未 依 未 依 第 二 十 七 條 監 場 或 監 評 人 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迴 避 該 試 場 之 監 場 及 監 評 工 作 :(1) 應 檢 人 為 其 配 偶 前 配 偶 四 親 等 內 之 血 親 三 親 等 內 之 姻 親 (2) 有 具 體 事 實 足 認 其 執 行 職 務 有 偏 頗 之 虞 者 監 場 或 監 評 人 員 有 前 項 應 迴 避 而 未 迴 避 之 情 形 時, 學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應 命 其 迴 避 規 定 迴 避 而 繼 續 應 檢 術 科 測 試 結 束 後, 發 現 應 檢 人 有 前 項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其 術 科 成 績 以 不 及 格 論 -46-

48 壹 拾 肆 試 題 疑 義 及 成 績 評 定 一 應 檢 人 對 於 學 科 測 試 試 題 有 疑 義 者, 應 於 測 試 完 畢 翌 日 起 7 日 內 ( 以 郵 戳 為 憑 ), 填 寫 學 科 測 試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 如 附 件 4,P.54) 向 報 名 單 位 提 出 申 請, 應 檢 人 提 出 試 題 疑 義 同 一 試 題 以 提 出 1 次 為 限,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二 依 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作 業 及 試 場 規 則 第 40 條 第 2 項 規 定, 應 檢 人 對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提 供 之 機 具 設 備 材 料, 有 疑 義 者, 應 即 時 當 場 提 出, 由 監 評 人 員 立 即 處 理, 測 試 開 始 後, 不 得 再 提 出 疑 義 三 依 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作 業 及 試 場 規 則 第 53 條 項 規 定, 應 檢 人 於 術 科 測 試 進 行 中, 對 術 科 測 試 採 實 作 方 式 之 試 題 及 試 場 環 境, 有 疑 義 者, 應 即 時 當 場 提 出, 由 監 評 人 員 予 以 記 錄, 未 即 時 當 場 提 出 並 經 作 成 紀 錄 者, 事 後 不 予 處 理 四 學 科 測 試 成 績 以 達 60 分 以 上 為 及 格, 測 試 當 日 考 試 完 成 後, 應 檢 人 需 立 即 至 該 試 場 試 務 中 心 取 得 成 績 單 五 術 科 測 試 成 績 之 評 定, 按 各 職 類 試 題 所 訂 評 分 標 準 之 規 定 辦 理, 採 及 格 不 及 格 法 或 百 分 比 法 ( 另 加 註 術 科 總 分 ); 術 科 測 試 成 績 經 評 定 後, 除 無 法 當 場 發 證 之 職 類, 皆 於 學 科 測 試 後 一 併 核 發 成 績 單 六 對 於 學 術 科 測 試 成 績 有 異 議 欲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者, 應 於 接 到 學 術 科 成 績 通 知 單 之 日 起 15 日 內 ( 以 郵 戳 為 憑 ), 填 具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單 ( 附 件 13-2,P.64) 及 貼 足 額 掛 號 回 郵 (25 元 ) 信 封 ( 請 書 明 申 請 人 姓 名 及 地 址 ) 寄 至 承 辦 單 位,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且 複 查 成 績 學 術 科 各 以 1 次 為 限 七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者,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申 請 閱 覽 或 複 印 答 案 卷 ( 卡 ) 及 評 審 表 提 供 各 細 項 分 數 或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之 參 考 答 案,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題 庫 命 製 人 員 監 評 人 員 或 閱 卷 人 員 之 姓 名 或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八 若 應 檢 人 於 測 試 完 畢 後 35 日 內, 未 收 到 學 術 科 成 績 單 或 申 請 補 發 學 術 科 成 績 單, 請 逕 洽 承 辦 單 位 ( 如 附 件 14,P.64) 九 依 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作 業 及 試 場 規 則 第 23 條 及 48 條 規 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為 術 科 試 務 辦 理 單 位 之 試 務 相 關 人 員 時, 應 檢 人 應 迴 避 不 得 在 原 單 位 應 檢, 並 應 主 動 告 知 術 科 試 務 辦 理 單 位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另 行 安 排 場 地 應 檢 但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僅 有 一 單 位 時, 其 監 評 人 員 應 由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事 先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指 派 非 該 單 位 人 員 擔 任 監 評 及 閱 卷 工 作, 違 反 此 規 定 者 其 已 檢 定 之 術 科 成 績 以 不 及 格 論 十 依 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作 業 及 試 場 規 則 第 27 條 及 48 條 規 定, 明 知 監 評 人 員 為 其 配 偶 前 配 偶 四 親 等 內 之 血 親 三 親 等 內 之 姻 親 或 具 體 事 實 足 認 監 評 人 員 執 行 職 務 有 偏 頗 之 虞 者, 未 依 規 定 迴 避, 而 繼 續 應 檢, 其 已 檢 定 之 術 科 成 績 以 不 及 格 論 壹 拾 伍 合 格 發 證 一 凡 經 參 加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術 科 測 試 成 績 均 及 格 者, 請 繳 交 新 台 幣 160 元 證 照 費, 由 承 辦 單 位 製 發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證 因 所 需 作 業 時 間 依 當 日 人 數 監 評 情 形 及 資 訊 系 統 傳 輸 是 否 順 暢 而 有 所 不 同, 請 斟 酌 個 人 當 日 時 間 狀 況, 無 法 於 現 場 等 候 者, 請 主 動 告 知 承 辦 單 位 另 行 寄 送 ; 擬 於 現 場 等 候 者, 請 依 承 辦 單 位 指 引 至 休 息 區 耐 心 等 候 -47-

49 二 如 無 法 於 當 日 評 定 成 績 完 成 者, 將 另 寄 成 績 單 如 需 輔 導 就 業 者, 可 至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辦 公 室 網 站 技 術 士 人 才 庫 個 人 公 佈 資 料 設 定, 勾 選 有 就 業 意 願, 以 便 提 供 求 才 公 司 查 詢 三 換 補 發 技 術 士 證 洽 詢 專 線 :(04) #411; 另 申 請 懸 掛 式 技 術 士 證 書 者, 繳 交 證 書 費 新 台 幣 400 元 整, 均 向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提 出 申 請, 洽 詢 專 線 :(04) 轉 450 四 凡 持 有 在 保 留 期 限 內 不 同 年 度 之 學 科 及 術 科 測 試 及 格 成 績 單, 可 至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 通 信 或 現 場 ) 辦 理 合 併 發 證, 申 請 方 式 及 流 程 如 附 件 15-16,P.65~66 壹 拾 陸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一 報 名 表 填 寫 : ( 一 ) 報 名 表 務 必 完 整 詳 實 填 寫, 並 須 檢 查 檢 附 之 證 件 是 否 齊 全, 確 定 無 誤 報 檢 人 應 於 簽 名 處 簽 名, 報 名 表 各 欄 資 料 必 須 以 正 楷 填 寫, 若 因 字 跡 潦 草, 導 致 資 料 錯 誤, 概 由 報 檢 人 自 行 負 責 ; 為 避 免 影 響 個 人 自 身 權 益, 職 類 代 號 及 職 類 名 稱 兩 欄 資 料 有 塗 改 請 報 檢 人 加 蓋 私 章 ( 二 ) 報 名 表 上 之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及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等 欄 所 填 寫 應 與 所 繳 各 項 證 件 完 全 相 符,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報 名 ( 三 ) 報 檢 人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之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其 中 報 檢 職 業 潛 水 職 類 之 健 康 檢 查 表 應 檢 附 正 本 二 申 請 免 試 學 科 測 試 免 試 術 科 測 試 者, 均 須 於 報 名 時 提 出 申 請 免 試 學 科 者 准 考 證 編 號 字 尾 加 A, 准 考 證 上 加 蓋 免 學 戳 記 ; 免 試 術 科 者 准 考 證 編 號 字 尾 加 B, 准 考 證 上 加 蓋 免 術 戳 記, 報 檢 人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收 到 准 考 證 後, 應 自 行 核 對, 如 有 錯 誤 應 當 場 向 服 務 人 員 申 請 更 正 三 同 一 梯 次 之 同 一 職 類 級 別 及 項 目 ( 職 類 代 號 5 碼 相 同 者 ) 技 能 檢 定 不 得 重 複 報 名 或 應 檢 重 複 報 名 者 由 主 管 機 關 擇 定 一 處 應 檢, 重 複 報 名 費 用 不 退 費 四 同 一 梯 次 不 同 職 類 不 同 級 別 或 不 同 項 目 技 能 檢 定 可 重 複 報 名, 但 如 學 術 科 測 試 時 間 相 同, 僅 能 擇 定 一 職 類 應 檢, 重 複 報 名 費 用 不 退 費 五 依 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作 業 及 試 場 規 則 第 17 條, 報 檢 人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撤 回 報 名 請 求 退 費 退 還 術 科 測 試 材 料 或 變 更 報 檢 職 類 梯 次 等, 測 試 日 期 由 承 辦 單 位 安 排, 應 檢 人 接 獲 通 知 時, 請 準 時 應 檢, 不 得 有 異 議 六 身 心 障 礙 或 學 習 障 礙 檢 定 需 協 助 者 : 報 檢 人 因 身 心 障 礙 或 學 習 障 礙 於 測 試 時 需 要 協 助, 應 於 報 名 時 提 出 申 請, 並 填 寫 身 心 障 礙 或 學 習 障 礙 者 協 助 申 請 表 (P.56)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七 本 學 科 測 試 方 式 為 操 作 電 腦 答 題, 應 檢 人 需 會 操 作 電 腦, 請 於 報 名 前 先 行 評 估 自 身 能 力, 一 旦 報 名 後 概 不 退 費 八 各 軍 公 民 營 單 位 現 職 人 員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依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73 年 5 月 18 日 (73) 職 檢 字 第 1622 號 函 暨 內 政 部 74 年 6 月 6 日 (74) 台 內 勞 字 第 號 函 釋, 可 申 請 服 務 單 位 給 予 公 假 九 各 職 類 丙 級 及 單 一 級 學 術 科 測 試 參 考 資 料 可 至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網 站 下 載, 或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技 能 檢 定 服 務 中 心 購 買 ( 洽 詢 電 話 轉 ) 另 部 分 職 類 計 有 女 子 美 髮 中 餐 烹 調 美 容 廣 告 設 計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調 酒 保 母 人 員 網 頁 設 計 照 顧 服 務 員 喪 禮 服 務, 應 檢 人 亦 可 就 近 向 臺 北 縣 莊 敬 家 職 ( ); 彰 化 縣 中 州 技 術 學 院 ( 轉 1811); 臺 南 縣 新 榮 高 中 ( ) 及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訓 練 就 業 中 心 ( 洽 詢 電 話 轉 分 機 302) 現 場 購 買 十 應 檢 人 員 於 檢 定 期 間 如 遇 收 件 地 址 變 更 應 提 出 申 請 ( 申 請 格 式 如 附 件 13-3,P.64), 如 有 延 誤 或 未 申 -48-

50 請 更 正 而 權 益 受 損, 概 由 報 檢 人 員 自 行 負 責 十 一 為 建 立 技 能 檢 定 公 平 公 正 原 則, 依 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及 發 證 辨 法 第 49 條 規 定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者 之 申 請 檢 定 資 格 與 規 定 不 合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有 舞 弊 行 為 或 違 反 學 術 科 測 試 規 定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撤 銷 其 報 檢 資 格 或 學 術 科 測 試 成 績, 並 不 予 發 證, 已 發 技 術 士 證 及 證 書 者, 應 撤 銷 其 技 術 士 證, 並 註 銷 其 技 術 士 證 書 十 二 題 庫 命 製 人 員 於 參 與 命 製 題 庫 及 試 題 使 用 期 間, 不 得 報 名 參 加 該 職 類 技 能 檢 定 及 擔 任 監 評 工 作 但 試 題 使 用 期 間 逾 二 年 者, 不 在 此 限 命 製 題 庫 及 試 題 使 用 期 間, 題 庫 命 製 人 員 之 配 偶 前 配 偶 四 親 等 內 之 血 親 或 三 親 等 內 之 姻 親 應 檢 者, 該 命 製 職 類 人 員, 應 予 迴 避 十 三 監 評 人 員 報 名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時, 應 主 動 告 知 主 管 機 關, 並 不 得 擔 任 其 報 檢 職 類 當 梯 次 所 有 場 次 監 評 工 作, 違 反 者 將 依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作 業 及 試 場 規 則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十 四 參 加 學 術 科 測 試 時 應 留 意 個 人 身 體 健 康 情 況, 以 免 影 響 測 試 進 行 -49-

51 附 件 1 技 能 ( 藝 ) 競 賽 得 申 請 免 試 術 科 測 試 項 目 對 照 表 職 類 國 際 ( 免 甲. 乙. 丙 級 ), 全 國 ( 免 乙. 丙 級 ), 臺 灣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職 類 名 稱 代 碼 分 區 ( 免 丙 級 ) 技 能 競 賽 名 稱 技 藝 競 賽 名 稱 ( 免 丙 級 ) 冷 凍 空 調 裝 修 冷 凍 空 調 冷 凍 空 調 車 床 工 車 床 工 鉗 工 鉗 工 精 密 機 械 製 造 綜 合 機 鉗 工 輪 機 械 集 體 創 作 銲 接 1. 全 國 競 賽 分 區 初 賽 前 3 名 可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申 請 A1F2 項 目 2. 全 國 競 賽 成 績 及 格 可 申 請 A2F3 A2H3 A2V3 A2O3 項 目 機 械 製 圖 機 械 製 圖 機 械 製 圖 工 室 內 配 線 室 內 配 線 室 內 配 線 工 木 模 木 模 泥 水 - 砌 磚 砌 磚 泥 水 - 粉 刷 粉 刷 泥 水 - 面 材 舖 貼 建 築 舖 面 鑄 造 鑄 造 鑄 造 工 家 具 木 工 家 具 木 工 家 具 木 工 工 業 配 線 工 業 配 線 工 業 配 線 工 板 金 板 金 鋼 結 構 工 板 金 工 冷 作 冷 作 鋼 結 構 工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 自 來 水 管 承 裝 技 工 配 管 自 來 水 管 承 裝 技 工 打 型 板 金 打 型 板 金 ( 汽 車 板 金 ) 汽 車 修 護 汽 車 修 護 汽 車 修 護 工 沖 壓 模 具 工 模 具 模 具 製 作 ( 塑 膠 模 具 ) 模 具 工 精 密 機 械 製 造 綜 合 機 械 工 業 電 子 工 業 電 子 工 業 電 子 工 視 聽 電 子 視 聽 電 子 視 聽 電 子 工 電 子 通 信 化 學 化 驗 工 門 窗 木 工 門 窗 木 工 建 築 製 圖 建 築 製 圖 工 測 量 農 業 土 木 男 裝 男 裝 西 服 女 裝 女 裝 縫 紉 服 裝 設 計 服 裝 製 作 國 服 國 服 旗 袍 農 業 機 械 修 護 農 機 修 護 農 業 機 械 男 子 理 髮 美 髮 ( 男 女 美 髮 ) 女 子 美 髮 美 髮 ( 男 女 美 髮 )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工 CNC 車 床 CNC 機 械 加 工 中 餐 烹 調 - 葷 中 餐 烹 飪 烹 飪 077xx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麵 包 製 作 (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分 區 初 賽 前 3 名 ) 077xx 烘 焙 食 品 - 西 點 蛋 糕 西 點 製 作 (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分 區 初 賽 前 3 名 氣 壓 機 電 整 合 精 密 機 械 工 精 密 機 械 製 造 綜 合 機 械 集 體 創 作 圖 文 組 版 - 文 字 處 理 印 刷 工 -50-

52 職 類 國 際 ( 免 甲. 乙. 丙 級 ), 全 國 ( 免 乙. 丙 級 ), 臺 灣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職 類 名 稱 代 碼 分 區 ( 免 丙 級 ) 技 能 競 賽 名 稱 技 藝 競 賽 名 稱 ( 免 丙 級 ) 銲 接 S-F-08 S-H-08 S-V 氬 氣 鎢 極 電 銲 S-O-08 項 目 或 S-F-21 S-H-21 S-V-21 S-O-21 項 目 擇 一 申 請 食 品 檢 驗 分 析 食 品 加 工 水 產 食 品 ( 水 產 製 造 ) 銲 接 半 自 動 電 銲 申 請 A2F A2H A2V A2O 項 目 美 容 美 容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銑 床 工 CNC 銑 床 CNC 機 械 加 工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113xx 廣 告 設 計 廣 告 設 計 -PC MAC 廣 告 設 計 / 圖 文 傳 播 設 計 技 術 儀 表 電 子 工 業 電 子 電 力 電 子 ( 三 者 僅 能 擇 一 申 請 ) 數 位 電 子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資 訊 技 術 航 運 管 理 ( 水 產 經 營 )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資 訊 與 網 路 技 術 電 腦 修 護 工 園 藝 園 藝 農 藝 農 場 經 營 造 園 景 觀 造 園 景 觀 西 餐 烹 調 西 餐 烹 飪 金 銀 珠 寶 飾 品 加 工 珠 寶 鑲 嵌 ( 金 銀 珠 寶 飾 品 加 工 )/ 珠 寶 金 銀 細 工 建 築 塗 裝 油 漆 ( 油 漆 裝 潢 )/ 油 漆 裝 潢 ( 油 漆 ) 會 計 事 務 記 帳 汽 車 車 體 板 金 打 型 板 金 ( 汽 車 板 金 )/ 汽 車 板 金 車 輛 塗 裝 汽 車 噴 漆 機 電 整 合 機 電 整 合 - 自 動 化 機 170xx 構 自 動 化 控 制 機 電 整 合 生 物 產 業 機 電 網 頁 設 計 網 頁 設 計 CNC 機 械 加 工 於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工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銑 床 工 職 類 二 者 僅 能 擇 一 申 請 集 體 創 作 於 鉗 工 精 密 機 械 職 類 二 者 僅 能 擇 一 申 請 銲 接 於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半 自 動 電 銲 氬 氣 鎢 極 電 銲 職 類 僅 能 擇 一 申 請, 國 際 競 賽 前 3 名 及 優 勝 者 依 試 題 內 容 召 開 會 議 決 議 -51-

53 附 件 2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者 技 能 競 賽 得 申 請 免 試 術 科 測 試 項 目 對 照 表 職 類 代 碼 職 類 名 稱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名 稱 ( 乙 級 )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名 稱 ( 丙 級 ) 鉗 工 鉗 工 家 具 木 工 家 具 木 工 工 業 電 子 工 業 電 子 女 裝 女 裝 烘 焙 食 品 - 西 點 蛋 糕 蛋 糕 裝 飾 網 版 印 刷 絹 印 絹 印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繪 圖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繪 圖 廣 告 設 計 海 報 設 計 廣 告 牌 設 計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電 腦 組 裝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網 頁 設 計 網 頁 設 計 註 : 無 對 照 檢 定 類 科 之 職 類 : 籐 藝 電 腦 程 式 設 計 資 料 庫 建 置 陶 藝 男 裝 珠 寶 鑲 嵌 攝 影 英 文 編 輯 排 版 木 雕 冷 式 烹 調 服 裝 打 版 鐘 錶 修 理 及 電 腦 操 作 ( 視 障 ) -52-

54 附 件 3 報 檢 資 格 疑 義 申 請 表 填 表 說 明 : 1. 參 加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對 於 個 人 報 檢 資 格 有 疑 義 者, 應 於 該 職 類 檢 定 梯 次 報 名 前 提 出 申 請 2. 報 檢 人 若 未 將 基 本 資 料 疑 義 說 明 填 寫 明 確 或 未 檢 附 證 件 資 料, 將 不 予 受 理 3. 以 下 表 格 資 料 請 填 寫 完 整, 但 表 內 有 欄 位 由 受 理 單 位 填 寫, 報 檢 人 不 須 填 寫 報 檢 人 基 本 資 料 請 示 說 明 姓 名 : 報 檢 考 場 : 聯 絡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行 動 鄉 縣 村 路 號 之 市 鄰 段 巷 弄 市 區 里 街 樓 之 職 類 / 級 別 : 傳 真 號 碼 : 一 申 請 請 示 項 目 : 報 檢 資 格 可 否 免 試 術 科 可 否 免 試 學 科 二 提 具 證 明 : (1) 報 檢 學 歷 : 學 校 名 稱 : 畢 業 / 肄 業 科 / 系 (2) 職 業 訓 練 : 參 加 職 業 訓 練 機 構 ( 單 位 ) 參 加 職 業 訓 練 名 稱 : 參 加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 小 時 (3) 技 能 技 藝 競 賽 :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 年 職 類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 年 職 類 技 能 ( 藝 ) 競 賽 : 年 職 類 三 檢 附 證 件 : 畢 業 證 書 職 業 訓 練 結 訓 證 明 獎 狀 或 及 格 成 績 單 其 他 四 述 明 理 由 ( 依 條 列 說 明 ): (1) (2) 報 檢 人 簽 名 : 駁 准 理 由 請 示 已 核 准 請 示 未 核 准 理 由 : 備 註 收 件 時 間 : 回 覆 時 間 : 回 復 單 位 : 承 辦 單 位 各 即 測 即 評 學 科 測 試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承 辦 單 位 由 承 辦 單 位 轉 請 主 辦 單 位 回 覆 -53-

55 附 件 4 學 科 測 試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應 檢 人 姓 名 : ( 簽 名 或 蓋 章 ) 聯 絡 准 考 證 號 碼 : 聯 絡 ( 日 ) ( 手 機 ) 本 申 請 表 填 寫 時 請 詳 閱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填 註 說 明 職 類 名 稱 級 別 疑 義 題 號 第 題 梯 次 別 疑 義 要 點 及 理 由 : ( 請 以 橫 式 正 楷 書 寫 或 電 腦 打 字 黏 貼, 一 頁 以 一 題 為 限, 如 不 敷 使 用, 請 以 A4 紙 張 影 印 本 頁 或 另 紙 併 附 (A4 大 小 ) 使 用 本 題 建 議 處 理 方 式 :( 請 勾 選 ) 本 題 答 案 更 正 為 : 本 題 無 正 確 答 案, 一 律 給 分 佐 證 資 料 來 源 :( 佐 證 資 料, 請 以 A4 紙 張 影 印 ) 書 名 : 出 版 年 次 : 作 者 : 頁 次 : -54-

56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填 註 說 明 有 關 試 題 疑 義 之 申 請, 請 依 下 列 方 式 辦 理,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一 依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作 業 及 試 場 規 則 第 49 條 試 題 疑 義 處 理 之 規 定, 應 檢 人 對 學 科 試 題 或 公 佈 之 答 案 如 有 疑 義, 應 於 測 試 完 畢 之 次 日 起 7 日 內 ( 以 郵 戳 為 憑 ), 填 具 本 申 請 表 以 限 時 掛 號 專 函 向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提 出, 同 一 道 試 題 以 提 出 一 次 為 限 二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應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准 考 證 正 面 影 印 請 黏 貼 於 本 頁 ( 二 ) 聯 絡 地 址 手 機 及 電 話 號 碼 請 留 三 個 月 內 可 聯 絡 者 ( 三 ) 應 檢 職 類 級 別 及 題 型 題 號 請 務 必 填 寫 ( 四 ) 疑 義 要 點 請 以 橫 式 正 楷 書 寫 或 電 腦 打 字 黏 貼, 一 頁 以 一 題 為 限, 如 超 過 一 頁, 請 影 印 申 請 表 或 另 紙 併 附 (A4 大 小 ) ( 五 ) 試 題 疑 義 除 敘 明 理 由 外 並 檢 附 佐 證 資 料 ( 請 勿 僅 以 補 習 班 印 製 之 講 義 書 籍 答 案 或 考 古 題 作 為 佐 證 資 料 ) 三 應 檢 人 提 出 試 題 答 案 疑 義 如 逾 受 理 期 限 或 未 敘 明 理 由 者, 主 辦 單 位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 將 不 予 受 理 四 應 檢 人 提 出 疑 義,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題 庫 命 製 人 員 監 評 委 員 之 姓 名 及 有 關 資 料, 亦 不 得 對 未 公 佈 答 案 之 試 題 要 求 提 供 參 考 答 案 五 術 科 測 試 之 試 題 疑 義, 應 檢 人 應 當 場 提 出, 由 實 地 測 試 監 評 人 員 予 以 記 錄 並 處 理 之, 未 當 場 提 出 並 作 成 記 錄 者, 事 後 不 予 處 理 應 檢 人 提 出 試 題 疑 義 同 一 試 題, 以 提 出 一 次 為 限 六 依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作 業 及 試 場 規 則 第 50 條,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將 應 檢 人 所 提 學 科 測 試 試 題 疑 義 資 料 試 題 及 答 案 送 請 原 題 庫 命 製 人 員 表 示 意 見, 若 學 科 測 試 試 題 標 準 答 案 有 修 正 者 將 於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網 站 ( 公 告, 不 另 行 個 別 函 復 應 檢 人 七 請 黏 貼 准 考 證 正 面 影 本 ( 請 勿 超 過 本 頁 黏 貼 處 大 小 ) 八 所 提 疑 義 如 超 過 一 題, 准 考 證 正 面 影 本 僅 需 黏 貼 乙 份 即 可 准 考 證 黏 貼 處 正 面 ( 影 本 ) -55-

57 附 件 5 身 心 障 礙 或 學 習 障 礙 者 協 助 申 請 表 填 表 說 明 : 1.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學 習 障 礙 證 明 於 報 名 時 提 出 申 請 者, 一 律 准 予 學 科 延 長 測 試 時 間 20 分 鐘, 術 科 延 長 測 試 時 間 百 分 之 20 報 名 時 未 提 出 申 請 或 申 請 表 未 黏 貼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學 習 障 礙 證 明 影 本 者, 視 同 無 需 求 2. 雖 為 身 心 障 礙 或 學 習 障 礙 者, 但 於 學 術 科 測 試 時 皆 無 需 提 供 特 殊 協 助, 則 不 需 提 出 申 請 及 填 寫 本 表 3. 協 助 項 目 分 別 由 各 學 科 術 科 承 辦 單 位 核 定 * 准 考 證 號 碼 : 報 檢 考 場 : 報 檢 人 基 本 資 料 請 依 照 實 際 需 求 勾 選 姓 名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聯 絡 方 式 :( 日 ) ( 手 機 ) ( ) 職 類 名 稱 : 身 心 障 礙 類 別 及 狀 況 級 別 : 丙 級 單 一 級 上 肢 下 肢 ( 坐 輪 椅 可 自 行 上 下 樓 無 法 自 行 上 下 樓 ) 聽 障 視 障 智 障 其 他 學 科 需 協 助 項 目 ( 請 勾 選 ) 術 科 需 協 助 項 目 ( 請 勾 選 ) 1. 學 科 不 需 要 協 助 2. 申 請 延 長 測 試 時 間 20 分 鐘 3. 其 他 需 求 請 說 明 : 1. 術 科 不 需 要 協 助 2. 申 請 延 長 測 試 時 間 20% 3. 申 請 提 供 書 面 應 檢 須 知 4. 其 他 需 求 請 說 明 : 核 定 學 科 全 部 核 准 學 科 不 核 准 項 次 : 黏 貼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學 習 障 礙 證 明 ( 正 面 影 本 ) 屬 多 重 障 礙 者 須 加 印 背 面 影 本 不 分 障 別 一 律 延 長 測 試 時 間 20% 未 在 右 列 障 礙 別 者 另 視 實 際 狀 況 給 予 協 助 1. 本 申 請 表 未 黏 貼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學 習 障 礙 證 明 者, 視 同 一 般 考 生 不 予 提 供 特 殊 協 助 2. 特 定 對 象 補 助 申 助 專 線 術 科 全 部 核 准 術 科 不 核 准 項 次 :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提 供 協 助 項 目 對 照 表 障 礙 類 別 上 下 聽 視 智 肢 肢 障 障 障 協 助 項 目 延 長 測 試 時 間 20% ˇ ˇ ˇ ˇ ˇ ˇ 使 用 放 大 試 題 ˇ 提 供 應 檢 須 知 ˇ 直 接 於 試 題 作 答 ˇ ˇ 安 排 1 樓 或 學 科 試 場 ˇ 其 它 依 實 際 情 況 給 予 協 助 -56-

58 附 件 6 職 業 潛 水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病 歷 表 身 分 證 統 一 姓 名 編 號 1. 耳 鼻 喉 :( 有 無 耳 鼻 喉 手 術?) 没 有 有 請 以 有 没 有 回 答 以 下 問 題, 如 答 案 為 有 者 請 詳 細 填 寫 病 症 及 發 覺 時 間 2. 頭 部 和 中 樞 神 經 :( 偏 頭 痛? 癲 癇? 中 風?) 没 有 有 3. 精 神 科 :( 酒 癮? 毒 癮? 專 業 醫 師 判 定 之 精 神 科 疾 病?) 没 有 有 4. 呼 吸 器 官 :( 結 核? 氣 胸? 肺 氣 腫? 塵 肺? 胸 腔 手 術?) 没 有 有 5. 循 環 器 官 :( 狹 心 症? 高 血 壓 或 低 血 壓? 心 臟 節 律 器? 心 臟 手 術?) 没 有 有 6. 消 化 器 官 :( 胰 臟? 黃 疸? 疝 氣? 肝 膽 腸 胃 手 術?) 没 有 有 7. 泌 尿 生 殖 器 官 :( 腎 臟 手 術?) 没 有 有 8. 皮 膚 骨 關 節 :( 關 節? 骨 折? 骨 關 節 手 術?) 没 有 有 9. 內 分 泌 :( 糖 尿 病? 甲 狀 腺 疾 病?) 没 有 有 10. 眼 :( 青 光 眼? 視 網 膜 剥 離?) 没 有 有 11. 最 近 3 個 月 是 否 有 因 病 住 院 :( 何 種 疾 病 住 院?) 没 有 有 12. 若 為 女 性 :( 請 註 明 是 否 懷 孕?) 没 有 有 13. 經 常 服 用 的 藥 劑 :( 何 種 藥 劑?) 没 有 有 備 註 : 本 表 病 歷 表 請 填 寫 並 簽 名, 於 健 康 檢 查 時 一 併 繳 交 檢 查 醫 師 記 載 地 點 : 記 載 日 期 : 簽 名 : -57-

59 附 件 7 職 業 潛 水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健 康 檢 查 表 檢 查 日 期 : 民 國 年 月 日 准 考 證 編 號 : 姓 名 性 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 話 請 貼 近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照 片 乙 張 檢 查 結 果 檢 查 機 關 醫 療 機 關 名 稱 及 地 址 1. 身 高 : 頭 部 : 檢 查 醫 師 ( 簽 名 ) 3. 眼 :( 眼 球 運 動 ) 4. 視 力 : ( 加 蓋 印 信 ) 2. 體 重 : 公 斤 裸 視 左 右 雙 眼 矯 正 左 右 視 力 5. 鼻 或 副 鼻 腔 : 6. 耳 及 耳 管 :( 耳 垢 耳 膜 狀 態 ) 7. 聽 力 : 左 右 8. 假 牙 :( 請 確 認 假 牙 是 否 確 實 固 定 ) 9. 心 臟 : 10 血 壓 : 11. 內 臟 :( 觸 診 聽 診 ) 12. 骨 骼 關 節 : 13. 肺 功 能 試 驗 : 14.X 光 檢 查 : 胸 部 X 光 ( 有 關 節 疾 病 者 加 做 長 骨 X 光 ) 15. 心 電 圖 ( 年 齡 40 歲 以 上 或 懷 疑 有 心 臟 疾 病 者 應 做 心 電 圖 檢 查 ) 16. 高 壓 艙 耐 壓 試 驗 112 呎 耐 氧 壓 試 驗 60 呎 /30 分 : 17. 結 論 : 受 檢 人 員 注 意 事 項 : 1. 請 受 檢 人 自 行 影 印 一 份 作 為 第 二 聯 之 用 第 一 聯 由 受 檢 人 員 於 檢 定 報 名 時 交 給 報 名 單 位 ( 含 病 歷 表 ); 第 二 聯 由 醫 院 留 存 2. 本 檢 查 項 目 約 需 一 星 期 方 有 結 果, 請 提 早 至 醫 院 檢 查 3. 本 檢 查 表 須 由 公 立 醫 院 設 有 潛 水 醫 學 科 醫 師 簽 認 合 格 後, 持 憑 辦 理 報 名 4. 本 證 明 書 自 檢 查 之 日 起 一 年 內 有 效 -58-

60 附 件 8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報 檢 項 目 勾 選 表 姓 名 類 別 項 目 勾 選 欄 收 費 標 準 F( 平 ) A1F2 單 件 730 元 A1 H( 橫 ) A1H2 二 件 1,080 元 ( 碳 鋼 薄 板 有 墊 板 ) V( 立 ) A1V2 三 件 1,430 元 A2 ( 碳 鋼 薄 板 無 墊 板 ) B1 ( 碳 鋼 厚 板 有 墊 板 ) O( 仰 ) A1O2 四 件 1,780 元 F( 平 ) A2F3 單 件 730 元 H( 橫 ) A2H3 二 件 1,080 元 V( 立 ) A2V3 三 件 1,430 元 O( 仰 ) A2O3 四 件 1,780 元 F( 平 ) B1F4 單 件 930 元 H( 橫 ) B1H4 二 件 1,480 元 V( 立 ) B1V4 三 件 2,030 元 O( 仰 ) B1O4 四 件 2,580 元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F( 平 ) B2F4 單 件 930 元 B2 H( 橫 ) B2H4 二 件 1,480 元 ( 碳 鋼 厚 板 無 墊 板 ) V( 立 ) B2V4 三 件 2,030 元 O( 仰 ) B2O4 四 件 2,580 元 VF( 垂 直 ) C1VF3 單 件 1,080 元 HF( 水 平 ) C1HF3 二 件 1,780 元 C1 ( 碳 鋼 薄 管 有 襯 環 ) C2 ( 碳 鋼 薄 管 無 襯 環 ) VH(45 0 ) C1VH3 三 件 2,480 元 VF( 垂 直 ) C2VF3 單 件 980 元 HF( 水 平 ) C2HF3 二 件 1,580 元 VH(45 0 ) C2VH3 三 件 2,180 元 准 考 證 號 碼 VF( 垂 直 ) D1VF4 單 件 1,580 元 D1 HF( 水 平 ) D1HF4 二 件 2,780 元 ( 碳 鋼 厚 管 有 襯 環 ) D2 ( 碳 鋼 厚 管 無 襯 環 ) A1 ( 不 鏽 鋼 薄 板 有 墊 板 ) VH(45 0 ) D1VH4 三 件 3,980 元 VF( 垂 直 ) D2VF4 單 件 1,480 元 HF( 水 平 ) D2HF4 二 件 2,580 元 VH(45 0 ) D2VH4 三 件 3,680 元 F( 平 ) A1F5 單 件 900 元 H( 橫 ) A1H5 二 件 1,300 元 V( 立 ) A1V5 三 件 1,700 元 O( 仰 ) A1O5 四 件 2,100 元 勾 選 項 目 合 計 F( 平 ) B1F5 單 件 1,900 元 B1 H( 橫 ) B1H5 二 件 3,000 元 ( 不 鏽 鋼 厚 板 有 墊 板 ) V( 立 ) B1V5 三 件 4,100 元 O( 仰 ) B1O5 四 件 5,200 元 F( 平 ) C1VF5 單 件 1,900 元 元 H( 橫 ) C1HF5 二 件 3,000 元 C1 ( 不 鏽 鋼 薄 管 有 襯 環 ) D1 ( 不 鏽 鋼 厚 管 有 襯 環 ) V( 立 ) C1VH5 三 件 4,100 元 F( 平 ) D1VF5 單 件 2,700 元 H( 橫 ) D1HF5 二 件 4,600 元 V( 立 ) D1VH5 三 件 6,500 元 -59-

61 附 件 9 半 自 動 電 銲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報 檢 項 目 勾 選 表 姓 名 類 別 項 目 勾 選 欄 收 費 標 準 A1 ( 碳 鋼 薄 板 有 墊 板 ) A2 ( 碳 鋼 薄 板 無 墊 板 ) F( 平 ) A1F 單 件 730 元 H( 橫 ) A1H 二 件 1,080 元 V( 立 ) A1V 三 件 1,430 元 O( 仰 ) A1O 四 件 1,780 元 F( 平 ) A2F 單 件 730 元 H( 橫 ) A2H 二 件 1,080 元 V( 立 ) A2V 三 件 1,430 元 O( 仰 ) A2O 四 件 1,780 元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F( 平 ) B1F 單 件 930 元 B1 H( 橫 ) B1H 二 件 1,480 元 ( 碳 鋼 厚 板 有 墊 板 ) V( 立 ) B1V 三 件 2,030 元 B2 ( 碳 鋼 厚 板 無 墊 板 ) O( 仰 ) B1O 四 件 2,580 元 F( 平 ) B2F 單 件 930 元 H( 橫 ) B2H 二 件 1,480 元 V( 立 ) B2V 三 件 2,030 元 O( 仰 ) B2O 四 件 2,580 元 VF( 垂 直 ) C1VF 單 件 1,080 元 C1 HF( 水 平 ) ( 碳 鋼 薄 管 有 襯 環 ) C1HF 二 件 1,780 元 VH(45 0 ) C1VH 三 件 2,480 元 准 考 證 號 碼 VF( 垂 直 ) C2VF 單 件 980 元 C2 HF( 水 平 ) ( 碳 鋼 薄 管 無 襯 環 ) C2HF 二 件 1,580 元 VH(45 0 ) C2VH 三 件 2,180 元 D1 ( 碳 鋼 厚 管 有 襯 環 ) VF( 垂 直 ) D1VF 單 件 1,580 元 HF( 水 平 ) D1HF 二 件 2,780 元 VH(45 0 ) D1VH 三 件 3,980 元 VF( 垂 直 ) D2VF 單 件 1,480 元 D2 HF( 水 平 ) ( 碳 鋼 厚 管 無 襯 環 ) D2HF 二 件 2,580 元 VH(45 0 ) D2VH 三 件 3,680 元 勾 選 項 目 合 計 F( 平 ) S2F 單 件 580 元 S2 H( 橫 ) S2H 二 件 780 元 ( 碳 鋼 薄 板 無 襯 板 ) V( 立 ) S2V 三 件 980 元 元 T2 ( 碳 鋼 薄 管 無 襯 環 ) O( 仰 ) S2O 四 件 1,180 元 VF( 垂 直 ) T2VF 單 件 730 元 HF( 水 平 ) T2HF 二 件 1,080 元 VH(45 0 ) T2VH 三 件 1,430 元 -60-

62 附 件 10 氬 氣 鎢 極 電 銲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報 檢 項 目 勾 選 表 姓 名 類 別 項 目 勾 選 欄 收 費 標 準 S1 碳 鋼 薄 板 S2 低 合 金 鋼 薄 板 S3 不 銹 鋼 薄 板 F( 平 ) S-F-01 單 件 580 元 H( 橫 ) S-H-01 二 件 780 元 V( 立 ) S-V-01 三 件 980 元 O( 仰 ) S-O-01 四 件 1,180 元 F( 平 ) S-F-03 單 件 580 元 H( 橫 ) S-H-03 二 件 780 元 V( 立 ) S-V-03 三 件 980 元 O( 仰 ) S-O-03 四 件 1,180 元 F( 平 ) S-F-08 單 件 680 元 H( 橫 ) S-H-08 二 件 980 元 V( 立 ) S-V-08 三 件 1,280 元 O( 仰 ) S-O-08 四 件 1,580 元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F( 平 ) S-F-21 單 件 680 元 S4 H( 橫 ) S-H-21 二 件 980 元 鋁 薄 板 V( 立 ) S-V-21 三 件 1,280 元 O( 仰 ) S-O-21 四 件 1,580 元 VF( 垂 直 ) T-VF-01 T1 單 件 780 元 碳 鋼 薄 管 HF( 水 平 ) T-HF-01 二 件 1,180 元 T2 低 合 金 鋼 薄 管 VH(45 0 ) T-VH-01 三 件 1,580 元 VF( 垂 直 ) T-VF-03 單 件 780 元 HF( 水 平 ) T-HF-03 二 件 1,180 元 VH(45 0 ) T-VH-03 三 件 1,580 元 准 考 證 號 碼 VF( 垂 直 ) T-VF-08 T3 單 件 830 元 不 銹 鋼 薄 管 HF( 水 平 ) T-HF-08 二 件 1,280 元 VH(45 0 ) T-VH-08 三 件 1,730 元 VF( 垂 直 ) T-VF-21 T4 單 件 830 元 鋁 薄 管 HF( 水 平 ) T-HF-21 二 件 1,280 元 C1 碳 鋼 薄 管 C2 低 合 金 鋼 薄 管 VH(45 0 ) T-VH-21 三 件 1,730 元 VF( 垂 直 ) C-VF-01 單 件 1,030 元 HF( 水 平 ) C-HF-01 二 件 1,680 元 VH(45 0 ) C-VH-01 三 件 2,330 元 VF( 垂 直 ) C-VF-03 單 件 1,030 元 HF( 水 平 ) C-HF-03 二 件 1,680 元 VH(45 0 ) C-VH-03 三 件 2,330 元 勾 選 項 目 合 計 VF( 垂 直 ) C-VF-08 C3 單 件 1,080 元 不 銹 鋼 薄 管 HF( 水 平 ) C-HF-08 二 件 1,780 元 VH(45 0 ) C-VH-08 三 件 2,480 元 VF( 垂 直 ) D-VF-01 D1 單 件 1,530 元 碳 鋼 厚 管 HF( 水 平 ) D-HF-01 二 件 2,680 元 元 D2 低 合 金 鋼 厚 管 D3 不 銹 鋼 厚 管 VH(45 0 ) D-VH-01 三 件 3,830 元 VF( 垂 直 ) D-VF-03 單 件 1,530 元 HF( 水 平 ) D-HF-03 二 件 2,680 元 VH(45 0 ) D-VH-03 三 件 3,830 元 VF( 垂 直 ) D-VF-08 單 件 1,580 元 HF( 水 平 ) D-HF-08 二 件 2,780 元 VH(45 0 ) D-VH-08 三 件 3,980 元 -61-

63 附 件 11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繪 圖 軟 體 設 備 需 求 勾 選 表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填 表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年 月 日 使 用 之 繪 圖 軟 體 名 稱 ( 請 在 内 打 ˇ 表 示 之, 可 複 選 ) Solidworks Inventor AutoCAD 其 它 : 報 檢 人 除 可 依 試 題 規 定, 自 備 合 法 軟 體 安 裝 使 用 外, 本 表 並 用 來 提 供 術 科 測 試 承 辦 單 位 參 考, 協 助 應 檢 人 備 妥 繪 圖 軟 體 -62-

64 附 件 12 各 項 申 請 作 業 郵 寄 用 地 址 條 ( 可 剪 下 或 影 印 使 用 ) 申 請 人 : 聯 絡 申 請 內 容 寄 交 : 98 年 度 第 梯 次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即 測 即 評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臺 中 市 南 屯 區 黎 明 路 2 段 501 號 6 樓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收 資 料 變 更 申 請 技 術 士 證 換 證 補 發 申 請 懸 掛 式 證 書 申 請 申 請 人 : 聯 絡 98 年 度 第 梯 次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申 請 內 容 即 測 即 評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寄 交 : 承 辦 單 位 聯 絡 地 址 承 辦 單 位 全 銜 准 考 證 補 發 成 績 單 補 發 申 請 學 科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術 科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資 料 變 更 申 請 附 件 13 准 考 證 補 發 申 請 單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單 資 料 變 更 申 請 單 附 件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准 考 證 補 發 申 請 單 申 請 人 姓 名 職 類 名 稱 級 別 身 分 證 編 號 准 考 證 編 號 電 話 申 請 補 發 98 年 度 第 梯 次 技 能 檢 定 事 由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即 測 即 評 准 考 證 申 請 日 期 : 申 請 人 簽 章 : 檢 附 資 料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貼 妥 掛 號 郵 資 及 填 妥 收 件 人 資 料 之 回 件 信 封 申 請 流 程 填 寫 本 申 請 單 備 妥 檢 附 資 料 寄 至 原 始 報 名 單 位 備 註 學 科 測 試 前 准 考 證 補 發 - 請 於 學 測 當 天 於 各 試 場 服 務 台 申 請 -63-

65 附 件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單 申 請 人 姓 名 職 類 名 稱 級 別 身 分 證 編 號 准 考 證 編 號 電 話 申 請 補 發 98 年 度 第 梯 次 技 能 檢 定 事 由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即 測 即 評 學 科 術 科 測 試 成 績 複 查 原 得 成 績 : 申 請 日 期 : 申 請 人 簽 章 : 檢 附 資 料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貼 妥 掛 號 郵 資 及 填 妥 收 件 人 資 料 之 回 件 信 封 申 請 流 程 填 寫 本 申 請 單 備 妥 檢 附 資 料 寄 至 原 始 報 名 單 位 應 檢 人 須 在 接 到 學 術 科 成 績 通 知 後 15 日 內 以 本 單 申 請 ( 郵 戳 為 憑 ) 附 件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資 料 變 更 申 請 單 申 請 人 姓 名 職 類 名 稱 級 別 身 分 證 編 號 准 考 證 編 號 電 話 申 請 變 更 98 年 度 第 梯 次 技 能 檢 定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即 測 即 評 報 檢 人 基 本 資 料 事 由 變 更 前 : 變 更 後 : 申 請 日 期 : 申 請 人 簽 章 : 檢 附 資 料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其 它 資 料 變 更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流 程 填 寫 本 申 請 單 備 妥 檢 附 資 料 寄 至 原 始 報 名 單 位 附 件 14 成 績 單 補 發 申 請 單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成 績 單 補 發 申 請 單 申 請 人 姓 名 職 類 名 稱 級 別 身 分 證 編 號 准 考 證 編 號 電 話 申 請 補 發 98 年 度 第 梯 次 技 能 檢 定 事 由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即 測 即 評 學 科 術 科 測 試 成 績 單 申 請 日 期 : 申 請 人 簽 章 : 檢 附 資 料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貼 妥 掛 號 郵 資 及 填 妥 收 件 人 資 料 之 回 件 信 封 申 請 流 程 填 寫 本 申 請 單 備 妥 檢 附 資 料 寄 至 原 始 報 名 單 位 -64-

66 附 件 15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辦 理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免 試 學 ( 術 ) 科 測 試 合 併 發 證 申 請 表 報 檢 職 類 : 級 別 : 基 本 資 料 ( 必 填 欄 位 請 詳 填 ) 中 文 姓 名 英 文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 與 護 照 相 同, 如 未 填 寫 將 逕 以 通 用 拼 音 轉 換, 不 得 異 議 ) 年 月 日 通 訊 地 址 戶 籍 地 址 - 縣 鄉 市 村 鄰 路 市 區 里 - 縣 街 鄉 市 村 鄰 路 市 區 里 街 身 分 證 公 :( ) 宅 :( ) 電 話 統 一 編 號 行 動 學 歷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專 科 大 學 碩 士 博 士 其 他 學 科 年 度 技 能 檢 定 級 ( ) 職 類 及 格, 測 試 地 點 ( ), 准 考 證 號 :( ) 年 度 技 能 檢 定 級 ( ) 職 類 術 科, 測 試 地 點 ( ), 准 考 證 號 :( ) 及 格 年 ( 屆 ) 技 能 ( 藝 ) 競 賽 :( ) 職 類 證 件 字 號 :( ) 身 份 證 影 印 本 黏 貼 處 ( 正 反 面 皆 需 黏 貼 ) 貼 照 片 段 巷 弄 段 巷 弄 號 之 樓 之 號 之 樓 之 國 民 身 分 證 影 印 本 粘 貼 處 ( 正 面, 請 實 貼 ) ( 本 國 人 限 貼 身 分 證 影 本 ) ( 外 僑 請 貼 外 僑 居 留 證 影 本 ) (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請 貼 長 期 居 留 證 影 本 ) 貼 一 吋 正 面 半 身 照 片 ( 背 面 填 寫 姓 名 及 報 檢 職 類 級 別 ) 貼 一 吋 正 面 半 身 照 片 ( 背 面 填 寫 姓 名 及 報 檢 職 類 級 別 ) 貼 一 吋 正 面 半 身 照 片 ( 背 面 填 寫 姓 名 及 報 檢 職 類 級 別 )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初 審 簽 名 或 蓋 章 ( 反 面 ) 資 格 符 合 資 格 不 符 原 因 : 複 審 簽 名 或 蓋 章 備 註 : 符 合 特 定 對 象 得 申 請 免 繳 證 照 費 新 臺 幣 160 元, 請 勾 造 所 符 合 身 份 及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一 般 報 檢 人 負 擔 家 計 者 中 高 齡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者 申 請 人 簽 名 : 身 身 心 障 礙 者 原 住 民 生 活 扶 助 戶 更 生 受 保 護 人 分 其 他 經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指 定 者 ( ) -65-

67 附 件 16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辦 理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免 試 學 ( 術 ) 科 測 試 合 併 發 證 作 業 流 程 2-1 親 自 ( 或 委 託 ) 報 名 否 否 流 程 圖 1. 應 檢 人 申 請 免 試 學 術 科 合 併 發 證 3. 審 查 資 格 是 否 符 合 是 4. 審 查 資 料 是 否 備 齊 2-2 通 信 報 名 應 檢 人 應 備 資 料 暨 說 明 事 項 2-1 親 自 或 委 託 報 名 應 檢 具 資 料 : A. 免 學 術 合 併 發 證 報 名 表 B.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各 1 張 C. 學 科 成 績 單 及 格 正 本 D. 術 科 成 績 單 及 格 正 本 或 競 賽 獎 狀 及 成 績 及 格 證 明 E. 當 年 度 在 校 生 專 案 檢 定 成 績 單 需 蓋 有 分 召 學 校 章 戳, 但 有 術 科 成 績 尚 未 評 定 者, 不 予 發 證 F. 1 吋 照 片 3 張 ( 自 來 水 管 - 承 裝 技 工 職 類 係 因 一 試 兩 證 報 名 表 須 加 貼 照 片 2 張 ) G. 匯 票 310 元 ( 含 審 核 費 150 元 證 照 費 160 元 ), 符 合 特 定 對 象 補 助 人 員 免 繳 證 照 費 160 元 匯 票 抬 頭 : 勞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 技 能 檢 定 收 入 302 專 戶 2-2 通 信 報 名 檢 具 資 料 : A. 填 寫 免 學 術 合 併 發 證 報 名 表 ( 報 名 表 備 索 或 逕 至 網 站 下 載 ) 表 單 下 載 -> 換 補 發 證 書 表 -> 免 學 術 合 格 發 證 報 名 表 B.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各 1 張 C. 學 科 成 績 單 及 格 正 本 D. 術 科 成 績 單 及 格 正 本 或 競 賽 成 績 證 明 正 本 E. 當 年 度 在 校 生 專 案 檢 定 成 績 單 需 蓋 有 分 召 學 校 章 戳, 但 有 術 科 成 績 尚 未 評 定 者, 不 予 發 證 F. 1 吋 照 片 3 張 ( 自 來 水 管 - 承 裝 技 工 職 類 係 因 一 試 兩 證 報 名 表 須 加 貼 照 片 2 張 ) G. 匯 票 310 元 ( 含 審 核 費 150 元 證 照 費 160 元 ), 符 合 特 定 對 象 補 助 人 員 免 繳 證 照 費 新 臺 幣 160 元 匯 票 抬 頭 : 勞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 技 能 檢 定 收 入 302 專 戶 2-3. 若 審 查 資 料 不 齊, 退 件 通 知 應 檢 人 補 件 再 審 是 5. 發 證 備 註 :1. 備 妥 A~G 等 資 料, 請 逕 至 或 逕 寄 臺 中 市 408 南 屯 區 黎 明 路 二 段 501 號 6 樓, 技 能 檢 定 服 務 中 心 辦 理 2. 若 有 任 何 疑 義, 請 洽 : #

68 附 件 17 姓 名 特 定 對 象 參 加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免 繳 費 申 請 書 出 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性 別 報 名 參 加 檢 定 日 期 職 類 級 別 報 名 期 : 年 月 日 職 類 ( 代 號 ):( ) 級 別 : 級 連 絡 電 話 住 宅 : 公 司 : 行 動 : 戶 籍 地 址 通 訊 地 址 學 歷 身 分 別 - ( 郵 遞 區 號 請 務 必 填 寫 ) 縣 鄉 市 村 路 號 之 鄰 段 巷 弄 市 區 里 街 樓 之 - ( 郵 遞 區 號 請 務 必 填 寫 ) 縣 鄉 市 村 路 號 之 鄰 段 巷 弄 市 區 里 街 樓 之 無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專 科 大 學 碩 士 博 士 負 擔 家 計 者 中 高 齡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者 身 心 障 礙 者 原 住 民 生 活 扶 助 戶 更 生 受 保 護 人 其 他 經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指 定 者 ( ) 證 明 文 件 本 人 依 規 定 所 繳 交 之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均 屬 實, 若 有 虛 偽 冒 領, 願 退 回 申 請 款 項 1. 身 分 證 正 反 影 本 各 1 份 並 負 一 切 民 刑 事 法 律 責 任 2. 符 合 補 助 資 格 條 件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 具 結 ) 人 ( 簽 名 或 蓋 章 ) 份 年 月 日 申 請 免 繳 學 科 測 試 費 120 元 審 查 費 150 元 合 計 元 費 項 目 術 科 測 試 費 元 證 照 費 160 元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 一 請 詳 閱 特 定 對 象 參 加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補 助 要 點 及 特 定 對 象 申 請 參 加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免 繳 費 補 助 有 關 資 格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認 定 補 充 說 明 規 定! 二 請 填 寫 申 請 書 1 式 1 份 各 項 資 料 請 詳 實 填 寫, 如 有 塗 改 時, 請 在 塗 改 處 簽 名 或 蓋 章 ( 本 書 表 可 影 印 使 用, 或 至 下 載 使 用 ) 三 證 明 文 件 欄 中, 請 按 申 請 類 別 必 須 繳 交 之 證 件, 依 序 浮 貼 或 裝 訂 於 申 請 書 次 頁 之 附 表 上, 送 ( 寄 ) 交 各 受 理 報 名 單 位 審 查 四 特 定 對 象 報 名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通 過 測 試 後, 請 依 下 列 方 式 申 請 技 術 士 證 : ( 一 ) 當 以 特 定 對 象 身 分 報 名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通 過 測 試 者, 如 接 獲 學 術 科 及 格 成 績 單, 應 檢 人 得 免 送 任 何 證 明 文 件, 本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逕 自 作 業 並 辦 理 補 助 發 證 事 宜 ( 二 ) 申 辦 合 併 發 證 時 ( 跨 年 度 ), 應 檢 附 學 術 科 合 格 成 績 單 及 特 定 對 象 參 加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免 繳 費 申 請 書 ( 含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及 申 辦 合 併 發 證 時 之 年 度 資 格 證 明 各 1 份 非 該 年 度 者 不 予 受 理 ), 並 詳 實 填 寫 內 容 後 逕 送 本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審 核, 符 合 資 格 者 辦 理 補 助 發 證 事 宜 請 於 申 請 書 之 申 請 免 繳 費 項 目 欄, 勾 選 證 照 費 160 元 五 特 定 對 象 每 人 僅 限 補 助 1 次 補 助 項 目 為 : 免 繳 交 學 科 測 試 費 術 科 測 試 費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費 及 證 照 費 但 氬 氣 鎢 極 電 銲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半 自 動 手 工 電 銲 氣 銲 等 四 職 類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費, 僅 限 補 助 單 件 費 用 六 97 年 12 月 31 日 前, 特 定 對 象 曾 獲 核 定 補 助 者, 不 得 再 申 請 補 助 七 特 定 對 象 應 檢 人 申 請 技 能 檢 定 測 試 及 證 照 費 補 助 電 話 諮 詢 專 線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第 一 科 ( 地 址 : 臺 中 市 408 南 屯 區 黎 明 路 2 段 501 號 6 樓 ) -67-

69 特 定 對 象 參 加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免 繳 學 科 術 科 測 試 費 申 請 表 附 表 浮 貼 身 分 證 影 本 正 面 浮 貼 證 明 身 分 文 件 浮 貼 身 分 證 影 本 反 面 若 證 明 文 件 呎 吋 超 過 浮 貼 大 小, 則 請 訂 在 附 表 背 後 -68-

70 附 件 18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技 術 士 證 換 補 發 申 請 書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身 分 證 中 文 姓 名 統 一 編 號 英 文 名 字 ( 與 護 照 相 同, 如 未 填 寫 將 逕 以 通 用 拼 音 轉 換, 不 得 異 議 ) 電 話 收 件 地 址 - ( 請 填 寫 郵 遞 區 號 ) 縣 鄉 市 村 路 號 之 鄰 段 巷 弄 市 區 里 街 樓 之 職 類 級 別 項 目 原 因 應 附 證 件 ( 請 申 請 人 勾 選 ) 換 發 1. 舊 證 破 損 2. 更 改 姓 名 ( 請 附 戶 籍 謄 本 1 份 ) 3. 更 改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請 附 戶 籍 謄 本 1 份 ) 4. 原 發 證 基 本 資 料 誤 植 5. 總 編 號 數 字 諧 音 不 雅 6. 其 他 1.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1 份 2.1 吋 半 身 照 片 1 張 3. 劃 撥 繳 交 證 照 費 新 台 幣 160 元 整 ( 基 本 資 料 誤 植 免 繳 ) 收 據 正 本 4. 繳 回 原 技 術 士 證 後, 再 申 請 新 號 碼 技 術 士 證 (1) 依 電 腦 系 統 正 常 撥 號 程 序 產 出 新 號 碼 後, 原 發 證 編 號 ( 含 原 技 術 士 證 及 懸 掛 式 證 書 ) 同 時 註 銷 及 作 廢, 故 原 技 術 士 證 應 一 併 先 繳 回, 並 同 時 申 請 新 技 術 士 證 (2) 確 認 全 數 繳 回 後, 再 核 發 新 技 術 士 證, 避 免 偽 證 情 事 發 生 資 格 審 核 及 簽 名 或 蓋 章 同 意 不 同 意 ( 請 於 3 日 內 補 件 ) 初 核 補 發 1. 遺 失 1.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1 份 2. 更 改 姓 名 ( 請 附 戶 籍 謄 本 吋 半 身 照 片 1 張 份 ) 3. 劃 撥 繳 交 證 照 費 新 台 幣 160 元 整 收 據 正 本 3. 更 改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請 附 戶 籍 謄 本 1 份 ) 4. 其 它 核 定 ( 第 二 層 決 行 ) 填 表 須 知 1. 郵 政 劃 撥 帳 號 : 戶 名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換 補 發 技 術 士 證 暨 懸 掛 式 證 書 證 照 費 專 戶 2. 郵 寄 單 位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 第 四 科 ) 臺 中 市 408 南 屯 區 黎 明 路 二 段 501 號 6 樓 3. 現 場 辦 理 者 免 辦 理 郵 局 劃 撥, 逕 交 證 照 費 4. 原 發 技 術 士 證 總 編 號 數 字 諧 音 不 雅 者, 請 依 下 列 事 項 辦 理 : (1) 依 系 統 正 常 產 出 新 號 碼, 據 以 製 作 證 書 (2) 如 新 技 術 士 證 之 號 碼 仍 認 不 雅, 欲 再 申 請 者 均 應 填 寫 申 請 書, 並 繳 交 證 照 費 新 台 幣 160 元 整, 同 時 申 請 懸 掛 式 證 書, 應 另 繳 交 證 照 費 新 台 幣 400 元 劃 撥 收 據 正 本 浮 貼 處 照 片 浮 貼 處 ( 請 使 用 照 像 館 相 片 紙 )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浮 貼 處 -69-

71 附 件 19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技 術 士 證 書 ( 懸 掛 式 ) 申 請 書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收 件 地 址 職 類 中 文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英 文 名 字 ( 與 護 照 相 同, 如 未 填 寫 將 逕 以 通 用 拼 音 轉 換, 不 得 異 議 ) - ( 請 填 寫 郵 遞 區 號 ) 縣 鄉 市 村 路 號 之 鄰 段 巷 弄 市 區 里 街 樓 之 級 別 項 目 原 因 應 附 證 件 ( 請 申 請 人 勾 選 ) 新 申 請 換 發 第 一 次 申 請 1. 舊 證 破 損 2. 更 改 姓 名 ( 請 附 戶 籍 謄 本 1 份 ) 3. 更 改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請 附 戶 籍 謄 本 1 份 ) 4. 原 發 證 基 本 資 料 誤 植 5. 總 編 號 數 字 諧 音 不 雅 6. 其 他 電 話 1.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1 份 2.1 吋 半 身 照 片 1 張 3. 劃 撥 繳 交 證 照 費 新 台 幣 400 元 整 ( 基 本 資 料 誤 植 免 繳 ) 收 據 正 本 4. 繳 回 原 技 術 士 證 後, 再 申 請 新 號 碼 技 術 士 證 (1) 依 電 腦 系 統 正 常 撥 號 程 序 產 出 新 號 碼 後, 原 發 證 編 號 ( 含 原 技 術 士 證 及 懸 掛 式 證 書 ) 同 時 註 銷 及 作 廢, 故 原 技 術 士 證 應 一 併 先 繳 回, 並 同 時 申 請 新 技 術 士 證 (2) 確 認 全 數 繳 回 後, 再 核 發 新 技 術 士 證, 避 免 偽 證 情 事 發 生 資 格 審 核 及 簽 名 或 蓋 章 同 意 不 同 意 ( 請 於 3 日 內 補 件 ) 初 核 補 發 1. 遺 失 2. 更 改 姓 名 ( 請 附 戶 籍 謄 本 1 份 ) 3. 更 改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請 附 戶 籍 謄 本 1 份 ) 4. 其 它 1.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1 份 2.1 吋 半 身 照 片 1 張 3. 劃 撥 繳 交 證 照 費 新 台 幣 400 元 整 收 據 正 本 核 定 ( 第 二 層 決 行 ) 填 表 須 知 1. 郵 政 劃 撥 帳 號 : 戶 名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換 補 發 技 術 士 證 暨 懸 掛 式 證 書 證 照 費 專 戶 2. 郵 寄 單 位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 第 四 科 ) 臺 中 市 408 南 屯 區 黎 明 路 二 段 501 號 6 樓 3. 現 場 辦 理 者 免 郵 局 劃 撥, 逕 交 證 照 費 4. 原 發 技 術 士 證 總 編 號 數 字 諧 音 不 雅 者, 請 依 下 列 事 項 辦 理 : (1) 依 系 統 正 常 產 出 新 號 碼, 據 以 製 作 證 書 (2) 如 新 技 術 士 證 之 號 碼 仍 認 不 雅, 欲 再 申 請 者 均 應 填 寫 申 請 書, 並 繳 交 證 照 費 新 台 幣 400 元 整 劃 撥 收 據 正 本 浮 貼 照 片 浮 貼 處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浮 貼 處 ( 請 使 用 照 像 館 相 片 紙 ) 技 術 士 證 正 反 面 浮 貼 處 -70-

72 筆 記 欄 -71-

73 筆 記 欄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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