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票 简 称 : 兴 森 科 技 股 票 代 码 :002436 公 告 编 号 :2011-07-025 深 圳 市 兴 森 快 捷 电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公 开 征 集 投 票 权 报 告 书 重 要 提 示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管 理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并 根 据 深 圳 市 兴 森 快 捷 电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兴 森 科 技 ) 其 他 独 立 董 事 的 委 托, 独 立 董 事 刘 兴 祥 作 为 征 集 人 就 公 司 拟 于 2011 年 7 月 26 日 召 开 的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深 圳 市 兴 森 快 捷 电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期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修 订 稿 ) 深 圳 市 兴 森 快 捷 电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期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考 核 办 法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首 期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关 于 申 请 发 行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申 请 发 行 短 期 融 资 券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等 五 个 议 案 向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中 国 证 监 会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未 对 本 报 告 书 所 述 内 容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发 表 任 何 意 见, 对 本 报 告 书 的 内 容 不 负 有 任 何 责 任,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一 征 集 人 声 明 本 人 作 为 征 集 人, 按 照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其 他 独 立 董 事 的 委 托 就 2011 年 7 月 26 日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征 集 股 东 委 托 投 票 权 而 制 作 并 签 署 本 报 告 书 征 集 人 保 证 本 报 告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保 证 不 会 利 用 本 次 征 集 投 票 权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操 纵 市 场 等 证 券 欺 诈 行 为 本 次 征 集 投 票 权 行 动 以 无 偿 方 式 进 行, 本 报 告 书 在 公 司 指 定 的 报 刊 上 发 表, 未 有 擅 自 发 布 信 息 的 行 为 本 次 征 集 行 动 完 全 基 于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发 布 信 息 未 有 虚 假 误 导 性 陈 述 征 集 人 本 次 征 集 投 票 权 已 获 得 公 司 其 他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征 集 人 已 签 署 本 报 告 书, 本 报 告 书 的 履 行 没 有 违 反 公 司 章 程 或 内 部 制 度 中 的 任 何 条 款 或 与 之 产 生 冲 突
二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及 本 次 征 集 事 项 1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深 圳 市 兴 森 快 捷 电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简 称 : 兴 森 科 技 股 票 代 码 :002436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邱 醒 亚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 陈 岚 公 司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 钱 进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深 南 路 科 技 园 工 业 厂 房 25 栋 1 段 3 层 深 圳 市 兴 森 快 捷 电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邮 政 编 码 :518057 公 司 电 话 :0755-26074462 公 司 传 真 :0755-26051189 公 司 互 联 网 网 址 :http://www.chinafastprint.com 公 司 电 子 信 箱 :stock@chinafastprint.com 2 征 集 事 项 :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拟 审 议 的 全 部 五 个 议 案 3 本 报 告 书 签 署 日 期 :2011 年 7 月 9 日 三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基 本 情 况 关 于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的 详 细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 证 券 时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的 关 于 召 开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四 征 集 人 基 本 情 况 1 本 次 征 集 投 票 权 的 征 集 人 为 公 司 现 任 独 立 董 事 刘 兴 祥 先 生,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刘 兴 祥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36 岁, 硕 士 2000 年 7 月 ~2007 年 3 月 历 任 证 券 时 报 新 闻 部 记 者 基 金 券 商 部 副 主 任 机 构 部 主 任,2007 年 3 月 至 今 任 证 券 时 报 北 京 分 社 总 编 辑,2009 年 5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 征 集 人 目 前 未 因 证 券 违 法 行 为 受 到 处 罚, 未 涉 及 与 经 济 纠 纷 有 关 的 重 大 民 事 诉 讼 或 仲 裁 3 征 集 人 与 其 主 要 直 系 亲 属 未 就 本 公 司 股 权 有 关 事 项 达 成 任 何 协 议 或 安 排 ; 其
作 为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与 本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主 要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人 之 间 以 及 与 本 次 征 集 事 项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利 害 关 系 五 征 集 人 对 征 集 事 项 的 投 票 征 集 人 作 为 兴 森 科 技 二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出 席 了 兴 森 科 技 于 2011 年 7 月 9 日 召 开 的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三 次 会 议, 对 本 次 征 集 事 项 的 全 部 议 案 进 行 了 审 议 并 投 了 赞 成 票 六 征 集 方 案 征 集 人 依 据 我 国 现 行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制 定 了 本 次 征 集 投 票 权 方 案, 其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 一 ) 征 集 对 象 : 截 止 2011 年 7 月 20 日 下 午 交 易 结 束 后,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登 记 在 册 并 办 理 了 出 席 会 议 登 记 手 续 的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二 ) 征 集 时 间 :2011 年 7 月 21 日 至 2011 年 7 月 25 日 上 午 9:30-11:30, 下 午 13:00-17:00 ( 三 ) 征 集 方 式 : 采 用 公 开 方 式 在 指 定 的 报 刊 证 券 时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上 发 布 公 告 进 行 投 票 权 征 集 行 动 ( 四 ) 征 集 程 序 和 步 骤 第 一 步 : 征 集 对 象 决 定 委 托 征 集 人 投 票 的, 其 应 按 本 报 告 附 件 确 定 的 格 式 和 内 容 逐 项 填 写 独 立 董 事 征 集 投 票 权 授 权 委 托 书 ( 以 下 简 称 授 权 委 托 书 ) 第 二 步 : 签 署 授 权 委 托 书 并 按 要 求 提 交 以 下 相 关 文 件 : 1 委 托 投 票 股 东 为 法 人 股 东 的, 其 应 提 交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原 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股 票 账 户 卡 ; 法 人 股 东 按 本 条 规 定 提 供 的 所 有 文 件 应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逐 页 签 字 并 加 盖 股 东 单 位 公 章 ; 2 委 托 投 票 股 东 为 个 人 股 东 的, 其 应 提 交 本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股 票 账 户 卡 ; 3 授 权 委 托 书 为 股 东 授 权 他 人 签 署 的, 该 授 权 委 托 书 应 当 经 公 证 机 关 公 证, 并 将 公 证 书 连 同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一 并 提 交 ; 由 股 东 本 人 或 股 东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署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不 需 要 公 证 第 三 步 : 委 托 投 票 股 东 按 上 述 第 二 步 要 求 备 妥 相 关 文 件 后, 应 在 征 集 时 间 内 将
授 权 委 托 书 及 相 关 文 件 采 取 专 人 送 达 或 挂 号 信 函 或 特 快 专 递 方 式 并 按 本 报 告 书 指 定 地 址 送 达 ; 采 取 挂 号 信 或 特 快 专 递 方 式 的, 到 达 地 邮 局 加 盖 邮 戳 日 为 送 达 日 委 托 投 票 股 东 送 达 授 权 委 托 书 及 相 关 文 件 的 指 定 地 址 和 收 件 人 为 :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深 南 路 科 技 园 工 业 厂 房 25 栋 1 段 3 层 收 件 人 : 深 圳 市 兴 森 快 捷 电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陈 岚 邮 政 编 码 :518057 电 话 :0755-26074462 传 真 :0755-26051189 请 将 提 交 的 全 部 文 件 予 以 妥 善 密 封, 注 明 委 托 投 票 股 东 的 联 系 电 话 和 联 系 人, 并 在 显 著 位 置 标 明 独 立 董 事 征 集 投 票 权 授 权 委 托 书 ( 五 ) 委 托 投 票 股 东 提 交 文 件 送 达 后, 经 审 核, 全 部 满 足 下 述 条 件 的 授 权 委 托 将 被 确 认 为 有 效 : 1 已 按 本 报 告 书 征 集 程 序 要 求 将 授 权 委 托 书 及 相 关 文 件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 2 在 征 集 时 间 内 提 交 授 权 委 托 书 及 相 关 文 件 ; 3 股 东 已 按 本 报 告 书 附 件 规 定 格 式 填 写 并 签 署 授 权 委 托 书, 且 授 权 内 容 明 确, 提 交 相 关 文 件 完 整 有 效 ; 4 提 交 授 权 委 托 书 及 相 关 文 件 与 股 东 名 册 记 载 内 容 相 符 ( 六 ) 股 东 将 其 对 征 集 事 项 投 票 权 重 复 授 权 委 托 征 集 人, 但 其 授 权 内 容 不 相 同 的, 股 东 最 后 一 次 签 署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为 有 效, 无 法 判 断 签 署 时 间 的, 以 最 后 收 到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为 有 效 ( 七 ) 股 东 将 征 集 事 项 投 票 权 授 权 委 托 征 集 人 后, 股 东 可 以 亲 自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出 席 会 议 ( 八 ) 经 确 认 有 效 的 授 权 委 托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的, 征 集 人 可 以 按 照 以 下 办 法 处 理 : 1 股 东 将 征 集 事 项 投 票 权 授 权 委 托 给 征 集 人 后, 在 现 场 会 议 登 记 时 间 截 止 之 前 以 书 面 方 式 明 示 撤 销 对 征 集 人 的 授 权 委 托, 则 征 集 人 将 认 定 其 对 征 集 人 的 授 权 委 托 失 效 ; 2 股 东 将 征 集 事 项 投 票 权 授 权 委 托 征 集 人 以 外 的 其 他 人 登 记 并 出 席 会 议, 且 在 现 场 会 议 登 记 时 间 截 止 之 前 以 书 面 方 式 明 示 撤 销 对 征 集 人 的 授 权 委 托 的, 则 征 集 人
将 认 定 其 对 征 集 人 的 授 权 委 托 失 效 ; 3 股 东 应 在 提 交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中 明 确 其 对 征 集 事 项 的 投 票 指 示, 并 在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中 选 其 一 项, 选 择 多 于 一 项 或 未 选 择 的, 则 征 集 人 将 认 定 其 授 权 委 托 无 效 征 集 人 : 刘 兴 祥 二 0 一 一 年 七 月 九 日
附 件 : 深 圳 市 兴 森 快 捷 电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公 开 征 集 投 票 权 授 权 委 托 书 本 人 / 本 公 司 作 为 委 托 人 确 认, 在 签 署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前 已 认 真 阅 读 了 征 集 人 为 本 次 征 集 投 票 权 制 作 并 公 告 的 深 圳 市 兴 森 快 捷 电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征 集 投 票 权 报 告 书 全 文 深 圳 市 兴 森 快 捷 电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召 开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及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对 本 次 征 集 投 票 权 等 相 关 情 况 已 充 分 了 解 在 现 场 会 议 报 到 登 记 之 前, 本 人 / 本 公 司 有 权 随 时 按 独 立 董 事 征 集 投 票 权 报 告 书 确 定 的 程 序 撤 回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项 下 对 征 集 人 的 授 权 委 托, 或 对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内 容 进 行 修 改 本 人 / 本 公 司 作 为 授 权 委 托 人, 兹 授 权 委 托 深 圳 市 兴 森 快 捷 电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刘 兴 祥 先 生 作 为 本 人 / 本 公 司 的 代 理 人 出 席 深 圳 市 兴 森 快 捷 电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按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指 示 对 以 下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行 使 投 票 权 序 号 议 案 议 案 一 审 议 深 圳 市 兴 森 快 捷 电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期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修 订 稿 ) 及 其 摘 要 1.1 实 施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目 的 表 决 意 见 赞 成 反 对 弃 权 1.2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对 象 的 确 定 依 据 和 范 围 1.3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涉 及 标 的 股 票 数 量 及 来 源 1.4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对 象 的 分 配 情 况 1.5 激 励 计 划 的 有 效 期 授 权 日 可 行 权 日 标 的 股 票 禁 售 期 1.6 股 票 期 权 行 权 价 格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确 定 方 法 1.7 股 票 期 权 的 获 授 条 件 和 行 权 条 件 1.8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的 会 计 处 理 及 对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1.9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调 整 方 法 和 程 序
1.10 股 票 期 权 授 予 程 序 及 激 励 对 象 行 权 程 序 1.11 公 司 与 激 励 对 象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1.12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变 更 终 止 议 案 二 深 圳 市 兴 森 快 捷 电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期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考 核 办 法 议 案 三 关 于 申 请 发 行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议 案 议 案 四 议 案 五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首 期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申 请 发 行 短 期 融 资 券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注 : 此 委 托 书 表 决 符 号 为, 请 根 据 授 权 委 托 人 的 本 人 意 见, 对 上 述 审 议 项 选 择 赞 成 反 对 或 弃 权 并 在 相 应 表 格 内 打 勾, 三 者 中 只 能 选 其 一, 选 择 多 于 一 项 或 未 选 择 的, 则 视 为 授 权 委 托 人 对 审 议 事 项 投 弃 权 票 委 托 人 签 名 ( 盖 章 ): 身 份 证 号 码 或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登 记 号 : 股 东 账 号 : 持 股 数 量 : 受 托 人 签 名 : 受 托 日 期 : 本 项 授 权 的 有 效 期 限 : 自 签 署 日 至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结 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