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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年 出 栏 生 猪 3000 头 项 目 总 投 资 317 万 元 建 设 单 位 磐 安 县 玖 玖 隆 家 庭 农 场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磐 安 县 胡 宅 乡 塘 田 村 九 龙 山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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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Microsoft Word - 力昊简本 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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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及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目 的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7.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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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高安屯污泥处置中心12.14.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目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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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格 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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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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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黑嘴子公示版本.doc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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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 报 批 )... 1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编号:

项 目 名 称 : 文 件 类 型 : 北 京 东 区 儿 童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社 会 服 务 类 李 星 文 浦 华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Microsoft Word - 蓬莱安诺葡萄酒环评报告书--送审稿.pdf.doc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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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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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0 目录及封面1.doc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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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983号

扬州市鑫源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汪审2)

上海市金山区众仁老年护理医院分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04报告文本-苏州分公司--中帆报告表(报批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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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门诊楼、住院楼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

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修 水 县 坤 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吨 活 性 炭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 编 制 依 据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及 依 据 产 业 政 策 与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及 选 址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编号:HPS2011

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Microsoft Word - 1溧水区人民医院大东门医务室-环评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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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苏 滁 现 代 产 业 园 污 水 管 网 建 设 项 目 中 新 苏 滁 ( 滁 州 )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赵 志 松 联 系 人 李 元 辰 通 讯 地 址 滁 州 市 苏 滁 现 代 产 业 园 扬 子 中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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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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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慧聪家电城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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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龙三期环评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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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广济医院2 - pdf.doc

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34号

大 广 高 速 公 路 深 州 至 大 名 段 曲 周 互 通 连 接 线 增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1 总 则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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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适用标准

Transcription: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1 -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 7 -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 14 -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 18 -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 23 -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预 计 排 放 情 况... - 28 - 七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28 - 八 建 设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及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 36 - 九 各 项 原 则 符 合 性 分 析... - 36 - 十 结 论 与 建 议... - 42 - 附 图 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 49 - 附 图 2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概 况 示 意 图... - 50 - 附 图 3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图... - 51 - 附 图 4 海 盐 县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 52 - 附 件 1 浙 江 省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通 知 书... - 53 - 附 件 2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及 机 构 代 码 证... - 54 - 附 件 3 土 地 证... -56 - 附 件 4 房 产 证... - 58 - 附 件 5 租 赁 协 议... - 60 - 附 件 6 污 水 接 管 证 明... - 62 - 附 件 7 总 量 平 衡 方 案... - 63 - 附 件 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承 诺 书... - 65 - 附 件 9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登 记 表... - 66-1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年 产 1000 套 环 保 集 成 家 居 建 设 项 目 嘉 兴 帝 盛 集 成 家 居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姚 华 平 联 系 人 姚 华 平 通 讯 地 址 海 盐 县 通 元 镇 滕 泾 村 金 星 组 联 系 电 话 13511285888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314300 建 设 地 点 海 盐 县 通 元 镇 滕 泾 村 金 星 组 立 项 审 批 部 门 海 盐 县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 批 准 文 号 盐 经 信 零 技 备 [2016]4 号 建 设 性 质 占 地 面 积 ( 平 方 米 ) 总 投 资 ( 万 元 ) 评 价 经 费 ( 万 元 ) 1.1 项 目 由 来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改 2220 2000 其 中 :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预 期 投 产 日 期 行 业 类 别 及 代 码 绿 化 面 积 ( 平 方 米 ) 38 C2922 塑 料 板 管 型 材 制 造 环 保 投 资 占 总 投 资 比 例 / 2016 年 6 月 1.7% 塑 复 合 材 料 (Wood-Plastic Composites,WPC) 是 国 内 外 近 年 蓬 勃 兴 起 的 一 类 新 型 复 合 材 料, 指 利 用 聚 乙 烯 (PE) 聚 丙 烯 (PP) 和 聚 氯 乙 烯 (PVC) 等, 代 替 通 常 的 树 脂 胶 粘 剂, 与 木 粉 稻 壳 秸 秆 等 废 植 物 纤 维 混 合 成 新 的 木 质 材 料, 再 经 挤 压 模 压 注 射 成 型 等 塑 料 加 工 工 艺, 生 产 出 的 板 材 或 型 材 称 为 WPC WPC 同 时 具 备 植 物 纤 维 和 塑 料 的 特 性, 被 誉 为 用 塑 非 塑 无 塑 之 弊, 聚 木 非 木 有 木 之 利 WPC 的 应 用 范 围 非 常 广 泛, 几 乎 可 涵 盖 所 有 原 木 塑 料 塑 钢 铝 合 金 及 其 他 类 似 复 合 材 料 的 使 用 领 域 目 前, 由 我 国 自 主 创 新 的 木 塑 ( 制 品 ) 的 部 分 性 能 指 标 已 领 先 世 界 水 平, 木 塑 产 品 制 造 的 环 保 家 居 产 业 已 逐 步 兴 起 在 此 背 景 下, 嘉 兴 帝 盛 集 成 家 居 有 限 公 司 决 定 投 资 2220 万, 在 海 盐 县 通 元 镇 滕 泾 村 金 星 组, 租 用 海 盐 黎 明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闲 置 厂 房,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2000m 2 项 目 主 要 采 用 混 料 挤 出 覆 膜 剪 板 冲 压 等 技 术 或 工 艺, 购 置 全 自 动 集 成 吊 顶 生 产 线 混 料 机 锥 - 1 -

双 挤 出 机 包 覆 机 等 国 产 设 备 项 目 建 成 后, 形 成 年 产 1000 套 环 保 集 成 家 居 及 10 万 平 方 米 集 成 吊 顶 的 生 产 能 力 为 了 科 学 客 观 地 评 价 项 目 在 营 运 期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中 有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应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受 嘉 兴 帝 盛 集 成 家 居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浙 江 环 耀 环 境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了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我 公 司 在 现 场 踏 勘 监 测 和 资 料 收 集 等 基 础 上, 根 据 环 评 技 术 导 则 及 其 它 有 关 文 件, 在 征 求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后, 编 制 了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报 请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以 期 为 项 目 的 实 施 和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1.2 编 制 依 据 1.2.1 我 国 及 浙 江 省 的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1.2.1.1 国 家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九 号,2015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77 号,2003 年 9 月 1 日 ; (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第 253 号,1998 年 11 月 29 日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54 号,2012 年 7 月 1 日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15 修 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三 十 一 号,2015 年 08 月 29 日 发 布,2016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87 号,2008 年 6 月 1 日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1997 年 3 月 1 日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13 年 修 订 ),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通 过,2013 年 6 月 29 日 ; - 2 -

(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3 号, 2015 年 4 月 9 日 ; (10)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规 划 编 制 指 南, 环 办 [2010]97 号,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2010 年 6 月 29 日 ; (11)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审 核 及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环 发 [2014]197 号, 环 境 保 护 部,2014 年 12 月 30 日 1.2.1.2 地 方 法 规 (1)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2014 修 正 ), 浙 江 省 政 府 令 第 321 号,2014 年 3 月 13 日 ; (2) 浙 江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浙 江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2003 年 9 月 1 日 实 施 ; (3) 浙 江 省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13 年 修 正 ), 浙 江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1 号,2013 年 12 月 19 日 实 施 ; (4) 浙 江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 (2013 年 修 正 ), 浙 江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2013 年 12 月 19 日 实 施 ; (5)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管 理 的 通 知, 浙 环 发 [2009]76 号,2009 年 10 月 28 日 ; (6)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浙 环 发 [2014]26 号, 2014 年 4 月 30 日 ; (7) 浙 江 省 环 境 污 染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2014 年 修 正 本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21 号, 2014 年 3 月 13 日 ; (8)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准 入 审 核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浙 环 发 [2012]10 号,2012 年 4 月 1 日 实 施 ; (9)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实 施 国 家 新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的 通 知, 浙 政 办 发 [2012]35 号,2012 年 4 月 7 日 ; 1.2.2 技 术 导 则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纲 (HJ2.1-2011); - 3 -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HJ2.4-2009);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技 术 评 估 导 则 (HJ616-2011); (7)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导 则 ( 试 行 ),2006 年 4 月 1 日 起 施 行 ; (8)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要 点 ( 修 改 版 ),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 (9) 浙 江 省 水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浙 江 省 水 利 厅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 (10) 浙 江 省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1.2.3 产 业 政 策 (1)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2013 第 21 号,2013 年 5 月 1 日 实 施 ; (2) 部 分 工 业 行 业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工 艺 装 备 和 产 品 指 导 目 录 (2010 年 本 ), 工 产 业 [2010] 第 122 号,2010 年 10 月 13 日 ; (3)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能 力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的 通 知, 浙 淘 汰 办 2012 20 号,2012 年 12 月 28 日 ; (4) 关 于 印 发 嘉 兴 市 淘 汰 和 禁 止 发 展 的 落 后 生 产 能 力 目 录 (2010 年 本 ) 的 通 知, 嘉 淘 汰 办 2010 3 号,2010 年 12 月 20 日 ; (5) 关 于 印 发 海 盐 县 制 造 业 发 展 导 向 目 录 (2013 年 本 ) 的 通 知, 盐 经 信 2013 144 号, 海 盐 县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2013 年 11 月 29 日 1.2.4 相 关 资 料 (1) 海 盐 县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海 盐 县 人 民 政 府,2003 年 12 月 ; (2) 海 盐 县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海 盐 县 人 民 政 府,2015 年 9 月 ; (3) 浙 江 省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书, 盐 经 信 零 技 备 [2016]4 号 ; (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合 同 ; (5)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其 他 项 目 资 料 - 4 -

1.3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1.3.1 工 程 内 容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2220 万, 在 海 盐 县 通 元 镇 滕 泾 村 金 星 组, 租 用 海 盐 黎 明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闲 置 厂 房,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2000m 2 项 目 主 要 采 用 混 料 挤 出 覆 膜 剪 板 冲 压 等 技 术 或 工 艺, 购 置 全 自 动 集 成 吊 顶 生 产 线 混 料 机 锥 双 挤 出 机 包 覆 机 等 国 产 设 备 项 目 建 成 后, 形 成 年 产 1000 套 环 保 集 成 家 居 及 10 万 平 方 米 集 成 吊 顶 的 生 产 能 力 1.3.2 生 产 规 模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资 料, 本 项 目 生 产 规 模 详 见 表 1-1 1.3.3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表 1-1 生 产 规 模 表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生 产 规 模 1 环 保 集 成 家 居 1000 套 / 年 2 集 成 吊 顶 10 万 平 方 米 / 年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资 料, 本 项 目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及 能 源 消 耗 见 表 1-2 表 1-2 主 要 能 耗 及 水 资 源 消 耗 序 号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名 称 包 装 方 式 单 位 用 量 1 PE 树 脂 袋 装 吨 / 年 170 2 碳 酸 钙 袋 装 吨 / 年 580 3 木 粉 袋 装 吨 / 年 250 4 硬 脂 酸 袋 装 吨 / 年 34 5 PE 蜡 袋 装 吨 / 年 34 6 单 硬 脂 酸 甘 油 酯 袋 装 吨 / 年 25 7 氯 化 聚 乙 烯 (CPE) 袋 装 吨 / 年 82 8 1.3.4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胶 水 ( 聚 氨 酯 树 脂 35% 二 氯 甲 烷 60% 丙 酮 5%) 桶 装 吨 / 年 1.2 9 PE 膜 / 万 平 方 米 / 年 25 10 铝 板 / 万 平 方 米 / 年 10 11 水 吨 / 年 3500 12 电 万 度 / 年 260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资 料, 本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及 数 量 见 表 1-3 - 5 -

表 1-3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及 数 量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1 挤 出 生 产 线 条 10 2 混 料 机 台 2 3 破 碎 机 台 1 4 磨 粉 机 台 1 5 覆 膜 机 台 5 6 全 自 动 集 成 吊 顶 生 产 线 条 5 1.3.5 工 作 制 度 和 劳 动 定 员 (1) 工 作 制 度 本 项 目 环 保 家 居 生 产 线 实 行 两 班 制, 每 班 12h 工 作 制 生 产, 全 年 工 作 日 330 天 ; 集 成 吊 顶 生 产 线 实 行 一 班 制, 每 班 12h, 全 年 工 作 日 330 天 (2) 劳 动 定 员 本 项 目 劳 动 定 员 30 人 1.3.6 公 用 工 程 (1) 给 水 本 项 目 给 水 由 海 盐 县 通 元 镇 供 水 系 统 提 供 (2) 供 电 本 项 目 用 电 由 海 盐 县 通 元 镇 供 电 部 门 供 应 (3) 排 水 本 项 目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雨 水 经 雨 水 管 道 收 集 后 排 入 附 近 水 体 ; 直 接 冷 却 水 经 冷 却 后 循 环 利 用, 不 外 排 ;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达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三 级 标 准 后 纳 管, 最 终 由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集 中 处 理 达 GB8978-1996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杭 州 湾 1.4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污 染 情 况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本 项 目 选 址 位 于 海 盐 县 通 元 镇 滕 泾 村 金 星 组, 租 用 海 盐 黎 明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闲 置 厂 房, 用 地 性 质 为 工 业 用 地, 符 合 本 项 目 使 用 要 求 项 目 地 块 周 围 环 境 良 好, 无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环 境 污 染 - 6 -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2.1 自 然 环 境 简 况 ( 地 形 地 貌 地 质 气 候 气 象 水 文 植 被 生 物 多 样 性 等 ) 2.1.1 地 理 位 置 本 项 目 位 于 海 盐 县 通 元 镇 滕 泾 村 金 星 组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概 况 为 : 东 侧 为 嘉 南 公 路, 往 东 为 农 田 ; 东 南 侧 为 农 户, 距 离 本 项 目 最 近 约 为 130m; 南 侧 为 海 盐 南 方 混 凝 土 管 桩 有 限 公 司, 往 南 为 河 流 ; 西 侧 为 紧 固 件 厂 及 海 盐 南 方 混 凝 土 管 桩 有 限 公 司, 往 西 为 河 流, 隔 河 有 农 户, 距 离 本 项 目 最 近 约 为 260m; 北 侧 为 农 田, 其 中 两 幢 房 屋 租 用 后 作 为 本 项 目 宿 舍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详 见 附 图 1,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概 况 详 见 附 图 2 2.1.2 地 形 地 质 地 貌 海 盐 县 位 于 浙 江 省 北 部 杭 嘉 湖 平 原, 县 境 在 长 江 三 角 洲 的 东 南 端, 以 太 湖 为 中 心 的 蝶 形 洼 地 边 缘 海 盐 县 地 形 似 一 个 顶 角 朝 南 的 等 腰 三 角 形, 东 西 最 宽 处 相 距 约 31 公 里, 南 北 相 距 约 33 公 里 全 县 海 拔 平 均 在 3~4 米, 整 个 地 势 从 东 南 向 西 北 倾 斜, 大 致 可 分 为 三 部 分 : 南 部 为 平 原 孤 丘 区, 山 丘 高 度 大 多 在 100 米 左 右, 与 海 宁 市 交 界 的 高 阳 山 为 县 境 最 高 处, 主 峰 高 251.6 米 ; 东 部 为 平 原 海 涂 区, 地 势 稍 高 于 西 部 平 原 ; 西 部 为 平 原 水 网 区, 总 面 积 约 占 全 县 的 三 分 之 二 海 盐 县 境 内 陆 地 海 岸 自 澉 浦 起 到 海 塘 乡 方 家 埭 止, 全 长 53.48 公 里, 是 浙 北 海 岸 最 长 的 县 ( 市 ) 海 盐 县 处 于 钱 塘 后 型 复 式 向 北 东 倾 斜 部 位, 大 地 表 面 为 厚 度 较 大 的 第 四 纪 覆 盖 层, 厚 度 达 70m, 基 底 构 造 是 由 一 系 列 巨 大 的 北 东 及 北 北 东 断 裂 带 及 其 间 分 布 的 中 生 代 隆 起 拗 陷 组 成 从 地 貌 状 况 看, 武 原 镇 和 海 盐 开 发 区 均 属 滨 海 平 原, 地 势 从 东 边 海 塘 向 西 渐 低, 地 面 坦 荡, 田 连 阡 陌, 塘 外 有 大 片 滩 涂 2.1.3 气 候 特 征 海 盐 地 处 北 亚 热 带 南 缘 季 风 气 候 区, 气 候 温 暖 湿 润, 雨 量 充 沛, 四 季 分 明 由 于 濒 临 钱 塘 江 口 的 海 边, 夏 秋 之 际 常 受 台 风 影 响, 春 末 夏 初 又 有 梅 雨 影 响, 降 水 量 四 季 分 布 不 均, 主 要 集 中 在 4~9 月 份,12 月 份 量 少 根 据 海 盐 气 象 站 近 十 年 及 2012 年 的 统 计 地 面 常 规 气 象 资 料 统 计, 主 要 气 候 特 征 如 下 : 多 年 平 均 气 温 16.6-7 -

最 热 月 平 均 气 温 (7 月 ) 33.6 最 冷 月 平 均 气 温 (1 月 ) 1.9 多 年 平 均 气 压 1016.41hpa 多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78%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最 多 月 平 均 降 水 量 (3 月 ) 最 少 月 平 均 降 水 量 (9 月 ) 年 平 均 蒸 发 量 年 日 照 时 数 年 主 导 风 向 675.4mm 113.9mm 7.7mm 1370.0mm 1808.8 小 时 ESE 年 静 风 频 率 5.25% 年 平 均 风 速 2.6m/s 2.1.4 水 文 特 征 (1) 内 河 河 网 海 盐 县 北 部 属 太 湖 水 系 杭 嘉 湖 平 原 河 网, 境 内 河 流 密 布, 骨 干 河 流 有 盐 平 塘 河 盐 嘉 塘 河 长 山 河 白 洋 河 等 县 河 港 总 长 度 为 1860.7km, 平 均 河 道 为 3.711km/km 2, 河 面 宽 度 一 般 为 20-40m, 最 宽 处 有 100m 左 右 河 水 流 量 受 大 区 域 降 水 情 况 而 变 化, 历 史 最 高 水 位 ( 吴 淞 高 程 )4.88m(1963 年 ), 最 低 水 位 1.53m(1967 年 ), 平 均 水 位 2.74m, 年 平 均 径 流 量 2.03 亿 m 3 河 流 水 源 有 二, 一 是 海 宁 等 地 的 客 水, 由 西 或 西 南 入 境, 汇 入 盐 嘉 塘, 或 流 入 长 山 河 排 入 钱 塘 江 ; 二 是 本 地 降 雨 的 地 表 径 流 和 地 下 水, 当 本 县 河 道 水 位 高 时, 向 北 流 入 黄 浦 江 入 海, 水 位 低 时 北 部 客 水 反 流 入 境 近 年 开 通 太 湖 通 道 泄 洪 道 ( 南 排 工 程 ), 西 部 客 水 入 境 大 大 增 加 (2) 杭 州 湾 杭 州 湾 位 于 浙 江 沿 海 北 岸, 北 邻 杭 嘉 湖 平 原 及 我 国 最 大 的 工 业 和 港 口 城 市 上 海 ; 南 依 姚 北 平 原 和 我 国 的 深 水 良 港 宁 波 港 东 西 长 90km, 湾 口 宽 100km, 湾 顶 澉 浦 断 面 宽 约 21km, 水 域 面 积 约 5000km 2 上 海 市 南 汇 咀 至 宁 波 市 镇 海 断 面, 习 称 湾 口, 水 面 宽 约 100km, 湾 - 8 -

口 外 有 星 罗 棋 布 的 舟 山 群 岛 自 湾 口 向 上 90km 处 为 海 盐 县 澉 浦 至 余 姚 市 西 三 闸 断 面, 习 称 湾 顶, 水 面 宽 约 20km 湾 顶 以 上 为 钱 塘 江 河 口, 杭 州 湾 属 河 口 湾 长 江 每 年 携 带 4.86 亿 m 3 泥 沙 入 海, 约 50% 沉 积 在 长 江 口 附 近, 其 中 30% 沿 岸 南 下, 对 杭 州 湾 影 响 极 大 杭 州 湾 由 于 各 区 动 力 因 素 的 差 异 形 成 了 深 槽 深 潭 边 滩 和 水 下 浅 滩 等 不 同 的 水 下 地 貌 单 元 杭 州 湾 北 岸 金 山 以 西 水 域 沿 岸 依 次 发 育 金 山 全 公 亭 海 盐 深 槽 以 及 乍 浦 秦 山 深 潭 这 些 傍 岸 的 深 槽 深 潭 统 称 为 杭 州 湾 北 岸 深 槽, 至 澉 浦 附 近 全 长 65km 杭 州 湾 湾 口 至 乍 浦, 海 底 地 形 平 坦, 平 均 水 深 8~10m; 乍 浦 以 西, 底 床 以 0.1 10-3 ~ 0.2 10-3 的 坡 度 向 钱 塘 江 上 游 抬 升, 至 仓 前 附 近 高 程 约 4m 杭 州 湾 北 岸 深 槽 总 长 度 约 60km, 其 水 深 一 般 为 10~15m, 局 部 地 段 有 20~40m 深 杭 州 湾 水 体 含 沙 量 以 细 颗 粒 悬 移 质 为 主, 中 值 粒 径 在 0.004~0.016mm 之 间, 平 均 含 沙 量 0.5~3.0kg/m 3 澉 浦 附 近 庵 东 附 近 和 南 汇 咀 滩 在 前 沿 为 高 含 沙 量 区 ; 低 含 沙 量 区 分 别 位 于 乍 浦 至 金 山 一 带 北 岸 水 域 和 镇 海 附 近 海 域 杭 州 湾 为 举 世 闻 名 的 强 潮 海 湾, 涨 落 潮 主 轴 线 一 致, 涨 潮 最 大 流 速 流 向, 落 潮 最 大 流 速 流 向 和 涨 潮 平 静 流 速 流 向 基 本 平 行 于 等 深 线, 但 落 潮 平 均 流 速 流 向 与 等 深 线 有 一 定 夹 角 (3) 长 山 河 长 山 河 西 起 浙 江 省 嘉 兴 市 桐 乡 洲 泉, 东 至 海 盐 澉 浦 镇, 途 经 海 宁 海 盐 石 泉 镇 通 元 镇, 全 长 68.5 公 里, 其 中, 海 盐 县 境 内 长 17.5 公 里, 为 市 内 一 条 主 要 航 道 2.2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 社 会 经 济 结 构 教 育 文 化 交 通 等 ) 2.2.1 海 盐 县 概 况 海 盐 位 于 杭 嘉 湖 平 原 东 缘, 濒 临 杭 州 湾, 距 上 海 杭 州 苏 州 百 余 公 里, 交 通 便 利 全 县 陆 地 面 积 534.73km 2, 海 湾 面 积 537.90km 2, 人 口 近 37 万 气 候 温 和 物 产 丰 饶, 素 有 鱼 米 之 乡 丝 绸 之 府 文 化 之 邦 的 美 誉 海 盐 历 史 悠 久, 置 县 于 秦, 因 海 滨 广 斥, 盐 田 相 望 而 得 名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海 盐 经 济 迅 速 发 展, 曾 连 续 两 次 被 评 为 中 国 农 村 综 合 实 力 百 强 县, 并 跨 入 浙 江 省 首 批 小 康 县 行 列 农 业 生 产 稳 步 发 展, 农 村 经 济 蒸 蒸 日 上, 是 中 国 重 点 商 品 粮 苗 猪 生 产 基 地 县 工 业 体 系 日 趋 完 善, 已 形 成 丝 绸 纺 织 造 纸 电 子 机 械 食 品 化 工 化 纤 建 材 等 多 种 行 业 2014 年, 海 盐 实 现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规 上 工 业 产 值 337.72 亿 元, 占 规 上 工 业 企 业 总 产 值 的 46.7%, 同 比 增 长 12.2% 相 比 之 下, 四 大 传 统 产 业 实 现 产 值 234.57 亿 元, 占 全 县 工 业 产 值 的 32.44%, 同 比 仅 增 长 2.1% - 9 -

2.2.2 通 元 镇 概 况 通 元 镇 位 于 海 盐 县 西 南 部, 东 与 秦 山 街 道 接 壤, 南 与 澉 浦 镇 为 邻, 西 与 海 宁 市 袁 花 镇 想 接 北 与 武 原 街 道 于 城 镇 百 步 镇 相 连 镇 人 民 政 府 设 在 通 元 集 镇 秦 溪 路 全 镇 地 形 近 似 直 角 梯 形, 东 西 最 宽 处 相 距 约 9.4 公 里, 南 北 纵 深 11.8 公 里, 总 面 积 68.3 平 方 公 里, 其 中 水 域 面 积 5.56 平 方 公 里 辖 14 个 行 政 村 和 2 个 居 委 会, 总 人 口 4.7766 万 通 元 镇 历 史 悠 久 文 化 底 蕴 深 厚, 是 嘉 兴 市 15 个 市 级 中 心 镇 之 一 通 元 镇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素 有 活 水 码 头 之 称, 水 陆 四 通 八 达,300 吨 级 的 六 平 申 水 上 航 道 纵 穿 全 镇 南 北 两 端 陆 路 交 通 发 展 快 速, 与 杭 州 相 距 仅 64 公 里, 与 上 海 苏 州 宁 波 均 距 90 公 里 左 右 沪 杭 快 速 通 道 东 西 贯 穿 全 境, 南 王 公 路 南 北 贯 穿 全 境, 镇 区 紧 临 杭 浦 高 速 公 路 出 口, 是 海 盐 西 南 部 陆 路 交 通 的 中 心 枢 纽 通 元 镇 工 业 功 能 区 总 规 划 面 积 5.89 平 方 公 里, 由 规 划 在 杭 沪 复 线 南 侧 石 泉 大 道 两 侧 杭 沪 复 线 北 侧 的 工 业 小 区 和 规 划 在 通 元 大 道 两 侧 的 工 业 小 区 组 成 通 元 镇 拥 有 工 业 企 业 875 家, 其 中 年 产 值 2000 万 以 上 规 模 企 业 41 家, 产 值 超 亿 元 企 业 11 家, 形 成 了 以 纺 织 服 装 灯 泡 电 线 电 缆 建 材 为 主 导 的 产 业 特 色 2.2.3 海 盐 县 总 体 规 划 根 据 海 盐 县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1~2020), 基 本 概 况 如 下 : 1 城 市 性 质 : 上 海 南 翼 的 新 兴 产 业 基 地, 江 南 水 乡 的 文 化 旅 游 名 城, 杭 州 湾 北 岸 的 滨 海 城 市 2 规 划 总 人 口 规 模 : 中 期 2010 年 20 万 人 ; 远 期 2020 年 30 万 人 3 规 划 建 成 区 用 地 规 模 : 远 期 2020 年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31.2km 2 4 城 市 发 展 方 向 : 北 进 东 移 西 拓 南 控 5 城 市 布 局 结 构 : 依 托 城 市 水 系 和 滨 海 生 态 空 间, 形 成 一 城 两 区 的 组 织 结 构 ( 两 区 分 别 为 武 原 城 区 和 大 桥 新 区 ) 规 划 采 用 沿 海 带 动 层 次 开 发 三 级 结 构 为 对 策, 形 成 一 带 一 轴 三 片 的 城 镇 发 展 方 案 其 中 一 轴 指 县 域 主 要 发 展 轴, 一 带 指 01 省 道 规 划 杭 浦 高 速 公 路 与 海 岸 线 之 间 的 发 展 区 域, 三 片 指 县 域 形 成 三 大 城 镇 组 群 ( 一 是 中 心 城 市 组 群 ; 二 是 杭 浦 高 速 公 路 和 盐 嘉 一 级 公 路 沿 线 城 镇 组 群 ; 三 是 南 部 沿 海 城 镇 组 群 ) - 10 -

2.2.4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位 于 海 盐 县 通 元 镇 滕 泾 村 金 星 组, 根 据 海 盐 县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本 项 目 位 于 通 元 环 境 优 化 准 入 区 (0424-Ⅴ-0-5) (1) 基 本 特 征 面 积 为 3.93 平 方 公 里 ; 东 至 经 五 路 - 规 划 道 路, 南 至 仲 字 桥 港 - 庆 丰 泾, 西 至 黄 湾 线 - 外 环 线 - 李 洪 线, 北 至 与 于 城 镇 镇 界 ; 该 区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人 口 集 聚 度 均 较 高 ; 环 境 功 能 综 合 评 价 指 数 : 高 到 较 高 (2) 主 导 功 能 与 环 境 目 标 1 主 导 环 境 功 能 : 提 供 健 康 安 全 的 生 产 和 生 活 环 境, 保 障 人 群 健 康 安 全 2 环 境 质 量 目 标 :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达 到 Ⅲ 类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达 到 二 级 标 准 ;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达 到 相 应 评 价 标 准 ; 声 环 境 质 量 居 住 区 达 到 2 类 标 标 准, 工 业 功 能 区 达 到 3 类 标 准 3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 构 建 环 境 优 美 的 生 态 工 业 园 区 (3) 管 控 措 施 1 严 格 实 施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制 度, 根 据 环 境 功 能 目 标 实 现 情 况, 编 制 实 施 重 点 污 染 物 减 排 计 划, 削 减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 2 禁 止 新 建 扩 建 三 类 工 业 项 目, 但 鼓 励 对 三 类 工 业 项 目 进 行 淘 汰 和 提 升 改 造 ; 3 新 建 二 类 工 业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水 平 需 达 到 同 行 业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 4 禁 止 新 建 入 河 ( 湖 海 ) 排 污 口 ( 污 水 管 网 未 覆 盖 地 区 的 生 活 污 水 除 外 ), 现 有 的 非 法 入 河 ( 湖 海 ) 排 污 口 应 限 期 关 闭 或 纳 管 ; 5 禁 止 畜 禽 养 殖 ; 6 防 范 重 点 企 业 环 境 风 险 ; - 11 -

7 优 化 居 住 区 与 工 业 功 能 区 布 局, 在 居 住 区 和 工 业 功 能 区 工 业 企 业 之 间 设 置 隔 离 带, 确 保 人 居 环 境 安 全 ; 8 加 强 土 壤 和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与 修 复 ; 9 最 大 限 度 保 留 原 有 自 然 生 态 系 统, 保 护 好 河 湖 湿 地 生 境, 禁 止 未 经 法 定 许 可 占 用 水 域 ; 除 以 防 洪 重 要 航 道 必 须 的 护 岸 外, 禁 止 非 生 态 型 河 湖 堤 岸 改 造 ; 建 设 项 目 不 得 影 响 河 道 自 然 形 态 和 水 生 态 ( 环 境 ) 功 能 (4) 负 面 清 单 三 类 工 业 项 目 ; 国 家 和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中 规 定 的 禁 止 类 项 目 (5)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海 盐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中 工 业 项 目 分 类 表 中 的 三 类 项 目, 因 此 不 属 于 该 区 划 负 面 清 单 内 的 项 目 本 项 目 从 事 环 保 家 居 及 集 成 吊 顶 的 生 产, 采 用 先 进 成 熟 的 生 产 工 艺, 废 气 经 处 理 后 排 放 较 小 ; 生 活 污 水 经 预 处 理 达 标 后 纳 管, 对 周 围 水 体 影 响 较 小, 基 本 符 合 海 盐 县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要 求 2.2.5 区 域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概 况 嘉 兴 市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包 括 嘉 兴 市 所 属 市 区 县 镇 ( 乡 ) 截 污 输 送 干 管 沿 途 提 升 加 压 泵 站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海 管 道 及 附 属 设 施 设 计 规 模 为 60 万 m 3 /d 工 程 主 要 接 纳 的 是 嘉 兴 市 区 和 所 辖 县 市 各 城 镇 的 废 水 以 及 部 分 乡 镇 的 生 活 污 水, 另 外 还 有 服 务 范 围 内 的 重 点 工 业 污 水 接 纳 辖 区 内 重 点 工 业 污 染 源 ( 包 括 市 镇 所 辖 范 围 和 散 布 在 输 送 管 线 两 侧 可 接 入 的 工 业 点 源 ) 污 水 处 理 厂 厂 址 及 排 海 口 位 于 杭 州 湾 北 岸 海 盐 县 海 塘 乡, 嘉 兴 市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主 体 工 程 于 2002 年 10 月 底 已 投 入 运 行 本 项 目 位 于 海 盐 县 通 元 镇 滕 泾 村 金 星 组,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已 接 通, 项 目 废 水 经 厂 区 预 处 理 达 标 后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纳 入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集 中 处 理 2.2.6 周 围 污 染 源 调 查 根 据 实 地 踏 勘, 企 业 位 于 海 盐 县 通 元 镇 滕 泾 村 金 星 组, 其 周 边 主 要 污 染 源 详 见 表 2-1 - 12 -

表 2-1 企 业 周 边 主 要 污 染 源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方 位 距 离 (m)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备 注 非 甲 烷 总 烃 噪 从 事 紧 固 件 的 1 紧 固 件 厂 W 5 声 危 险 固 废 生 产 一 般 固 废 2 海 盐 南 方 混 凝 土 管 桩 有 限 公 司 S 20 粉 尘 噪 声 烟 尘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一 般 固 废 从 事 管 桩 的 生 产 - 13 -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环 境 空 气 地 面 水 地 下 水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等 ):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为 了 了 解 项 目 拟 建 区 域 的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本 环 评 引 用 嘉 兴 中 一 检 测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 ~2016 年 1 月 5 日 在 附 近 进 行 的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数 据, 监 测 项 目 为 SO2 NO2 PM10, 具 体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3-1 表 3-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结 果 项 目 时 间 12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 月 1 日 1 月 2 日 1 月 3 日 1 月 4 日 1 月 5 日 单 位 :mg/m 3 SO 2 NO 2 PM 10 非 甲 烷 总 烃 实 测 值 实 测 值 实 测 值 标 准 值 <0.007 0.009 4.87 10-2 1.29 <0.007 0.013 5.43 10-2 1.53 0.007 0.010 6.23 10-2 1.30 <0.007 0.007 5.76 10-2 1.25 <0.007 0.009 5.00 10-2 1.04 0.007 0.010 5.56 10-2 1.08 0.011 0.008 5.99 10-2 1.03 <0.007 0.009 5.37 10-2 0.979 <0.007 0.008 4.60 10-2 1.13 <0.007 0.010 4.80 10-2 1.08 <0.007 0.015 5.91 10-2 1.16 <0.007 0.009 5.48 10-2 1.13 <0.007 0.007 4.27 10-2 1.17 <0.007 0.010 4.98 10-2 1.14 0.007 0.012 6.27 10-2 1.01 <0.007 0.008 5.48 10-2 1.05 <0.007 0.007 5.08 10-2 1.10 <0.007 0.014 5.67 10-2 0.978 <0.007 0.012 5.94 10-2 0.899 <0.007 0.008 5.28 10-2 0.896 <0.007 0.010 4.63 10-2 0.998 <0.007 0.015 5.68 10-2 0.942 <0.007 0.019 6.25 10-2 0.954 <0.007 0.013 5.36 10-2 0.937 <0.007 0.010 6.20 10-2 1.21 <0.007 0.014 5.47 10-2 1.07 <0.007 0.018 6.32 10-2 0.986 <0.007 0.011 4.43 10-2 1.03-14 -

由 监 测 结 果 可 知,SO2 NO2 非 甲 烷 总 烃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和 PM10 日 平 均 浓 度 实 测 值 均 能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SO2<0.50mg/m 3 NO2<0.20mg/m 3 PM10<0.15mg/m 3 非 甲 烷 总 烃 <2.0mg/m 3 ) 因 此, 企 业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尚 好 2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本 项 目 附 近 水 体 为 长 山 河, 根 据 浙 江 省 水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2015) 以 及 嘉 兴 市 地 面 水 功 能 区 划 分,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长 山 河 水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为 了 了 解 项 目 所 在 地 附 近 水 体 的 水 质 现 状, 本 次 环 评 引 用 长 山 河 长 山 闸 一 号 桥 监 测 断 面 的 监 测 数 据, 监 测 时 间 为 2014 年 1 月 到 12 月,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3-2 表 3-2 地 表 水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表 断 面 长 山 闸 一 号 桥 断 面 单 位 : 除 ph,mg/l 采 样 日 期 ph 值 DO COD Cr BOD 5 NH 3-N 石 油 类 COD Mn TP 1 月 6 日 7.82 7.2 20.6 4.7 1.39 0.09 5.4 0.155 2 月 8 日 7.97 10.2 18.2 3.4 0.138 0.15 4.1 0.122 3 月 3 日 7.84 7.7 23.5 2.53 1.07 0.11 5.5 0.194 4 月 1 日 8.21 5.8 18.3 3.59 1.25 0.12 4.7 0.108 5 月 4 日 8.08 6.9 20.4 2.67 0.877 0.09 4.0 0.148 6 月 3 日 7.43 3.2 19.2 3.06 0.366 0.08 4.4 0.234 7 月 1 日 8.02 1.8 22.4 3.44 1.93 0.10 7.2 0.306 8 月 4 日 7.12 1.4 23.1 3.87 1.43 0.11 7.2 0.309 9 月 1 日 7.02 4.8 18.7 3.38 0.653 0.08 6.0 0.230 10 月 8 日 7.34 7.6 15.9 3.2 0.190 0.09 5.4 0.107 11 月 5 日 7.47 5.8 17.8 3.38 0.107 0.09 5.3 0.118 12 月 3 日 7.87 5.5 16.2 3.18 0.225 0.07 4.4 0.106 结 果 I 类 劣 V 类 IV 类 IV 类 V 类 IV 类 IV 类 V 类 由 表 3-3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长 山 河 长 山 闸 一 号 桥 断 面 各 监 测 因 子 除 ph 外, 其 余 指 标 的 最 差 值 均 超 过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III 类 水 体 标 准 其 中 CODCr BOD5 石 油 类 及 CODMn 为 IV 类,NH3-N TP 为 V 类,DO 为 劣 V 类 超 标 原 因 主 要 为 上 游 来 水 水 质 较 差 沿 途 生 活 污 水 直 排 等 原 因 造 成 该 水 域 污 染 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为 了 了 解 项 目 拟 建 地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本 环 评 于 2016 年 3 月 8 日 在 项 目 所 在 地 四 周 各 - 15 -

设 一 个 监 测 点 位 进 行 了 声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图 详 见 附 图 2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3-3 表 3-3 声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表 单 位 :db(a) 序 号 测 点 位 置 监 测 时 间 实 测 值 备 注 1# 厂 界 东 10 03 58.5 22 21 45.9 2# 厂 界 南 10 17 57.6 项 目 厂 界 南 西 北 22 37 45.8 三 侧 及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3# 厂 界 西 10 29 59.5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22 51 46.3 准 (GB3096-2008) 4# 厂 界 北 10 33 58.7 中 的 2 类 标 准 ; 东 侧 23 04 46.1 声 环 境 执 行 5# 东 南 侧 居 民 10 45 58.3 GB3096-2008 中 的 4a 23 15 46.1 类 标 准 6# 东 北 侧 居 民 10 56 57.9 23 28 46.5 由 表 3-3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南 西 北 三 侧 及 敏 感 点 昼 夜 噪 声 值 均 能 够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即 昼 间 60dB(A), 夜 间 50dB(A), 东 侧 昼 夜 噪 声 值 能 够 满 足 GB3096-2008 中 的 4a 类 标 准, 即 昼 间 70dB(A), 夜 间 55dB(A) 因 此, 项 目 拟 建 地 声 环 境 质 量 良 好 4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本 项 目 位 于 海 盐 县 通 元 镇 滕 泾 村 金 星 组, 周 围 为 道 路 企 业 农 田 居 民, 无 自 然 植 被 群 落 及 珍 稀 动 植 物 资 源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 环 境 空 气 : 保 护 目 标 为 建 设 区 域 周 围 的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保 护 级 别 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2 水 环 境 : 地 表 水 保 护 目 标 为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围 的 水 体 长 山 河, 保 护 级 别 按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Ⅲ 类 3 声 环 境 : 保 护 目 标 为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的 敏 感 点, 保 护 级 别 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 16 -

环 境 要 素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表 3-4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最 近 厂 界 距 离 相 对 方 位 规 模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村 庄 约 130m SE 12 户, 约 42 人 村 民 村 庄 约 260 W 56 号, 约 196 人 村 民 村 庄 约 120m NE 10 户, 约 35 人 村 庄 村 庄 约 130m SE 12 户, 约 42 人 村 民 村 庄 约 120m NE 10 户, 约 35 人 村 庄 环 境 要 求 二 级 水 环 境 长 山 河 Ⅲ 类 2 类 - 17 -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1 地 表 水 环 境 根 据 浙 江 省 水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的 规 定 及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要 求,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附 近 水 体 长 山 河 的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为 Ⅲ 类 水 体, 其 水 质 控 制 指 标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4-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表 4-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基 本 项 目 标 准 限 值 分 类 序 号 标 准 值 Ⅲ 类 项 目 1 ph 值 ( 无 量 纲 ) 6~9 2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6mg/L 3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20mg/L 4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4mg/L 5 溶 解 氧 5mg/L 6 氨 氮 (NH 3-N) 1.0mg/L 7 总 磷 ( 以 P 计 ) 0.2mg/L 8 石 油 类 0.05mg/L 2 环 境 空 气 根 据 浙 江 省 空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浙 政 办 发 [2012]35 号 文, 评 价 区 内 常 规 空 气 质 量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非 甲 烷 总 烃 参 照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科 技 标 准 司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中 的 有 关 说 明 执 行, 丙 酮 采 用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中 居 住 区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有 关 污 染 因 子 的 标 准 限 值 详 见 表 4-2 表 4-2 各 项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限 值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值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单 位 二 氧 化 硫 SO 2 二 氧 化 氮 NO 2 一 氧 化 碳 CO 臭 氧 O 3 年 平 均 60 24 小 时 平 均 150 1 小 时 平 均 500 年 平 均 40 24 小 时 平 均 80 1 小 时 平 均 200 24 小 时 平 均 4 1 小 时 平 均 10 日 最 大 8 小 时 160 1 小 时 平 均 200 μg/m 3 mg/m 3 μg/m 3-18 -

续 表 4-2: 3 声 环 境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值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单 位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PM 10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PM 2.5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TSP 年 平 均 70 24 小 时 平 均 150 年 平 均 35 24 小 时 平 均 75 年 平 均 200 日 平 均 300 非 甲 烷 总 烃 一 次 最 大 2.0 丙 酮 一 次 0.8 μg/m 3 mg/m 3 本 项 目 位 于 海 盐 县 通 元 镇 滕 泾 村 金 星 组, 属 于 居 住 工 业 混 杂 区, 区 域 声 环 境 属 于 2 类, 东 侧 临 二 级 公 路 嘉 南 公 路, 因 此 项 目 厂 界 南 西 北 三 侧 及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 东 侧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GB3096-2008 中 的 4a 类 标 准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表 4-3 环 境 噪 声 限 值 时 段 昼 间 单 位 :db(a) 夜 间 2 类 60 50 4a 类 70 55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废 水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达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三 级 标 准 后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由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处 理 达 GB8978-1996 二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杭 州 湾 具 体 指 标 详 见 表 4-4 表 4-4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污 染 因 子 COD Cr BOD 5 氨 氮 SS 二 级 标 准 120 30 25 30 三 级 标 准 500 300 35* 400 单 位 :mg/l 注 * : 氨 氮 三 级 标 准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废 水 氮 磷 污 染 物 间 接 排 放 限 值 (DB 33/ 887 2013) 中 其 他 企 业 间 接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 19 -

2 废 气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为 非 甲 烷 总 烃 粉 尘 丙 酮, 非 甲 烷 总 烃 粉 尘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16297-1996)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丙 酮 的 排 放 浓 度 的 参 照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化 学 有 害 因 素 (GBZ2.1-2007) 时 间 加 权 平 均 容 许 浓 度 (PC-TWA) 执 行, 排 放 速 率 标 准 根 据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13201-91) 中 的 相 关 方 法 以 及 其 在 居 住 区 的 一 次 浓 度 限 值 计 算 得 到, 详 见 表 4-5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表 4-5 新 污 染 源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kg/h) 排 气 筒 高 度 二 级 (m)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监 控 点 浓 度 (mg/m 3 ) 非 甲 烷 总 烃 120 15 10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4.0 颗 粒 物 120 15 3.5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1.0 丙 酮 * 300 15 4.8 / / 注 * : 排 放 速 率 标 准 计 算 公 式 : Q=C mrke 式 中 :Q 排 气 筒 允 许 排 放 速 率,kg/h; C m 标 准 一 次 浓 度 限 值,mg/m 3, 丙 酮 取 0.8mg/m 3 ; R 排 放 系 数, 二 类 区 15m 取 值 6; Ke 地 区 性 经 济 技 术 系 数, 取 值 为 0.5-1.5,( 取 1 ) 3 噪 声 企 业 厂 界 南 西 北 三 侧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 东 侧 噪 声 执 行 GB12348-2008 中 的 4 类 标 准 有 关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4-7 表 4-7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单 位 :db(a) 时 段 昼 间 夜 间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2 60 50 4 70 55-20 -

4 固 体 废 物 本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和 处 置 执 行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和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GB 5085.1~5085.7-2007), 来 鉴 别 一 般 工 业 废 物 和 危 险 废 物 ; 根 据 固 废 的 类 别 分 别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及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36 号 修 改 单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及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36 号 修 改 单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根 据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规 划 编 制 指 南 ( 环 办 2010 97 号 ), 十 二 五 期 间 国 家 对 COD 氨 氮 SO2 氮 氧 化 物 四 种 主 要 污 染 物 实 行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计 划 管 理 另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130 号 ) 规 定 : 新 建 排 放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工 业 烟 粉 尘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项 目, 实 行 污 染 物 排 放 减 量 替 代, 实 现 增 产 减 污 ; 另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准 入 审 核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浙 环 发 [2012]10 号 ) 第 八 条 规 定 : 总 量 控 制 标 准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项 目 不 排 放 生 产 废 水 且 排 放 的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仅 源 自 厂 区 内 独 立 生 活 区 域 所 排 放 生 活 污 水 的, 其 新 增 的 化 学 需 氧 量 和 氨 氮 两 项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可 不 进 行 区 域 替 代 削 减 同 时,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审 核 及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14]197 号 ) 文 件 要 求, 用 于 建 设 项 目 的 可 替 代 总 量 指 标 不 得 低 于 建 设 项 目 所 需 替 代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上 一 年 度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年 平 均 浓 度 不 达 标 的 城 市 水 环 境 质 量 未 达 到 要 求 的 市 县, 相 关 污 染 物 应 按 照 建 设 项 目 所 需 替 代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的 2 倍 进 行 削 减 替 代 2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值 根 据 环 办 [2010]97 号, 确 定 本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为 COD 氨 氮 粉 尘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 非 甲 烷 总 烃 丙 酮 ),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值 见 表 4-8 - 21 -

表 4-8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值 废 水 废 气 项 目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量 削 减 替 代 量 单 位 :t/a 本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值 废 水 量 -- 421 -- 421 COD Cr 120 0.0505 -- 0.0505 氨 氮 25 0.0105 -- 0.0105 粉 尘 0.123 0.246 0.123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 0.359 0.718 0.359 3 总 量 控 制 实 施 方 案 本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421t/a,CODCr0.0505t/a, 氨 氮 为 0.0105t/a, 根 据 浙 环 发 [2012]10 号 文 件, 建 设 项 目 不 排 放 生 产 废 水, 只 排 放 生 活 污 水 且 排 放 的 水 主 要 污 染 源 仅 源 自 厂 区 独 立 生 活 区 域, 其 新 增 的 化 学 需 氧 量 和 氨 氮 两 项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可 以 不 进 行 区 域 替 代 削 减 ; 根 据 环 发 [2014]197 号 文, 本 项 目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粉 尘 按 照 1:2 削 减 原 则, 则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粉 尘 的 调 剂 量 分 别 为 0.718t/a 0.246t/a 本 项 目 所 需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粉 尘 总 量 指 标 可 由 企 业 向 海 盐 县 环 保 局 申 请, 并 在 海 盐 县 域 内 平 衡 - 22 -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5.1 施 工 期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及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本 项 目 生 产 场 地 租 用 海 盐 黎 明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闲 置 厂 区, 施 工 期 早 已 结 束, 因 此, 本 环 评 对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不 进 行 分 析 5.2 营 运 期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及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5.2.1 生 产 工 艺 分 析 5.2.1 工 艺 流 程 简 述 本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和 产 污 环 节 如 图 5-1 所 示 PE CaCO 3 PE 图 5-1 本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和 产 污 环 节 图 环 保 家 居 主 要 工 艺 说 明 : 将 PE 碳 酸 钙 木 粉 硬 脂 酸 等 原 料 投 入 混 料 桶 中 进 行 搅 拌 混 料 ; 搅 拌 均 匀 后 通 过 管 道 输 送 至 挤 出 机, 挤 出 后 经 直 接 冷 却 水 冷 却, 按 一 定 的 尺 寸 进 行 切 割, 再 进 行 覆 膜 (PE 膜 ); 最 后 经 过 检 验 合 格 后 包 装 出 厂 ;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残 次 品 通 过 破 碎 磨 粉 重 新 回 收 利 用 - 23 -

混 料 : 对 原 料 进 行 搅 拌 混 合, 整 个 过 程 在 混 料 车 间 内 密 闭 进 行 混 料 设 备 产 生 的 粉 尘 经 布 袋 除 尘 器 除 尘 后 通 过 15m 高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挤 出 冷 却 : 企 业 挤 出 机 采 用 电 加 热, 加 热 温 度 在 170 左 右 挤 出 主 要 分 为 3 个 工 段, 分 别 为 加 热 成 型 冷 却 三 段, 加 热 后 原 料 进 入 模 具 成 型, 成 型 后 直 接 进 入 冷 却 工 段, 冷 却 工 段 分 两 部 分, 一 部 分 为 钢 结 构 冷 却, 钢 结 构 与 模 具 紧 密 相 连, 通 过 抽 风 散 热 ; 另 一 部 分 为 直 接 水 冷 却, 因 水 冷 与 钢 结 构 冷 却 直 接 接 触, 水 冷 过 程 有 部 分 水 进 入 钢 结 构, 钢 结 构 抽 风 时 将 废 气 与 水 一 起 抽 出, 废 气 经 抽 出 后 排 放, 冷 却 水 经 冷 却 池 冷 却 后 循 环 利 用 切 割 : 将 挤 出 后 的 半 成 品 进 行 切 割, 切 割 过 程 配 套 有 布 袋 除 尘 设 施 覆 膜 : 根 据 产 品 需 要, 对 装 饰 板 进 行 覆 膜, 覆 膜 过 程 需 要 涂 胶 水, 废 气 经 收 集 处 理 后 高 空 排 放 破 碎 : 将 回 收 的 大 块 残 次 品 破 碎 成 小 块 破 碎 工 序 设 置 在 混 料 车 间 磨 粉 : 将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残 次 品 破 碎 后, 再 通 过 磨 粉 机 磨 成 粉 末 状 回 用 利 用 磨 粉 机 配 套 建 有 吸 风 罩, 粉 尘 收 集 后 经 布 袋 除 尘 器 除 尘, 除 尘 处 理 后 通 过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集 成 吊 顶 主 要 工 艺 说 明 : 铝 板 经 全 自 动 集 成 吊 顶 生 产 线 剪 切 冲 压 成 型 后 包 装 5.1.2 主 要 污 染 工 序 (1) 废 气 : 本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为 非 甲 烷 总 烃 丙 酮 粉 尘 等 (2) 废 水 : 本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为 直 接 冷 却 水 及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3) 噪 声 : 本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为 破 碎 机 磨 粉 机 混 料 机 等 各 种 设 备 运 行 产 生 的 噪 声 (4) 固 废 : 本 项 目 固 废 主 要 为 生 产 中 产 生 的 边 角 料 废 包 装 袋 以 及 职 工 生 活 垃 圾 5.2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5.2.1 废 水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本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为 直 接 冷 却 水 及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1) 直 接 冷 却 水 本 项 目 挤 出 采 用 直 接 水 冷 却 方 式, 会 产 生 冷 却 废 水, 冷 却 废 水 经 冷 却 池 冷 却 后 循 环 利 用, 不 外 排, 本 项 目 循 环 用 水 量 约 为 20000t/a, 补 充 量 约 为 3000t/a - 24 -

(2) 生 活 污 水 本 项 目 定 员 30 人, 不 设 职 工 宿 舍, 生 活 用 水 量 以 50L/p d 计, 生 活 用 水 量 约 为 495t/a, 排 放 系 数 以 0.85 计, 则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421t/a 生 活 污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浓 度 分 别 为 CODCr300mg/L BOD5200mg/L SS200mg/L 氨 氮 35mg/L, 则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CODCr0.1263t/a BOD50.0842t/a SS0.0842t/a 氨 氮 0.0147t/a 项 目 所 在 地 已 具 备 纳 管 条 件,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达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三 级 标 准 后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再 由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达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二 级 后 排 入 杭 州 湾 各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 排 放 浓 度 ) 分 别 为 CODCr0.0505t/a(120mg/L) BOD50.0126t/a(30mg/L) SS0.0126t/a(30mg/L) 氨 氮 0.0105t/a(25mg/L) 5.2.2 废 气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本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为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非 甲 烷 总 烃 丙 酮 粉 尘 等 5.2.3 噪 声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为 破 碎 机 磨 粉 机 混 料 机 全 自 动 集 成 吊 顶 生 产 线 等 设 备 运 行 产 生 的 噪 声, 噪 声 值 在 75~90dB(A) 之 间 主 要 噪 声 源 强 见 表 5-1 表 5-1 企 业 主 要 噪 声 源 噪 声 级 单 位 :db(a) 序 号 噪 声 源 噪 声 级 备 注 1 挤 出 生 产 线 65~70 距 离 设 备 1m 处 2 混 料 机 70~75 距 离 设 备 1m 处 3 破 碎 机 80~85 距 离 设 备 1m 处 4 磨 粉 机 75~80 距 离 设 备 1m 处 5 覆 膜 机 65~70 距 离 设 备 1m 处 6 全 自 动 集 成 吊 顶 生 产 线 85~90 距 离 设 备 1m 处 5.2.4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包 装 桶 由 厂 家 回 收, 不 计 入 固 废, 因 此, 本 项 目 固 废 主 要 为 边 角 料 废 包 装 袋 以 及 职 工 生 活 垃 圾 等 边 角 料 : 根 据 企 业 提 供 资 料, 环 保 家 居 边 角 料 产 生 量 约 为 60t/a, 收 集 后 经 破 碎 磨 粉 后 作 为 原 料 回 用 于 生 产, 但 小 部 分 散 落 在 设 备 周 边, 沾 染 了 其 他 垃 圾 的 则 作 为 一 般 固 废, - 25 -

产 生 量 约 为 1.2t/a, 收 集 后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 集 成 吊 顶 生 产 过 程 边 角 料 产 生 量 约 为 80t/a, 收 集 后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废 包 装 袋 : 本 项 目 部 分 原 料 为 编 织 袋 包 装, 原 料 使 用 后 会 产 生 废 包 装 袋, 产 生 量 约 为 0.4t/a, 收 集 后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废 膜 : 本 项 目 覆 膜 过 程 会 产 生 废 转 印 膜, 产 生 量 约 为 0.4t/a, 收 集 后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生 活 垃 圾 : 本 项 目 定 员 30 人, 生 活 垃 圾 以 0.5kg/p d 计,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为 4.5t/a,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其 产 生 量 及 处 置 方 式 见 表 5-2 序 号 固 体 废 物 名 称 产 生 工 序 表 5-2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及 处 置 情 况 属 性 ( 危 险 废 物 一 般 固 废 或 待 分 析 鉴 别 ) 废 物 代 码 产 生 量 (t/a) 1 边 角 料 生 产 过 程 一 般 固 废 / 81.2 2 废 包 装 袋 生 产 过 程 一 般 固 废 / 0.4 3 废 膜 覆 膜 过 程 一 般 固 废 / 0.4 4 生 活 垃 圾 职 工 生 活 一 般 固 废 / 4.5 利 用 处 置 情 况 环 保 家 居 生 产 的 边 角 料 大 部 分 回 用 于 生 产, 少 部 分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 集 成 吊 顶 生 产 的 边 角 料 全 部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是 否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是 是 是 是 - 26 -

5.3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 汇 总 本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5-3 表 5-3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种 类 废 水 废 气 固 废 排 放 源 ( 编 号 ) 生 活 污 水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削 减 量 排 放 量 废 水 量 421 0 421 COD Cr 0.1263 0.0758 0.0505 BOD 5 0.0842 0.0716 0.0126 SS 0.0842 0.0716 0.0126 氨 氮 0.0147 0.0042 0.0105 投 料 过 程 粉 尘 无 组 织 0.1 0 0.1 混 料 过 程 粉 尘 有 组 织 1 0.99 0.01 粉 碎 过 程 合 计 粉 尘 粉 尘 有 组 织 0.108 0.107 0.001 无 组 织 0.012 0 0.012 有 组 织 1.108 1.097 0.011 无 组 织 0.112 0 0.112 挤 出 过 程 非 甲 烷 总 烃 0.017 0 0.017 覆 膜 过 程 合 计 覆 膜 过 程 非 甲 烷 总 烃 非 甲 烷 总 烃 丙 酮 有 组 织 0.504 0.404 0.1 无 组 织 0.216 0 0.216 有 组 织 0.504 0.404 0.1 无 组 织 0.233 0 0.233 有 组 织 0.042 0.034 0.008 无 组 织 0.018 0 0.018 生 产 过 程 边 角 料 81.2 81.2 0 生 产 过 程 废 包 装 袋 0.4 0.4 0 生 产 过 程 废 膜 0.4 0.4 0 职 工 生 活 生 活 垃 圾 4.5 4.5 0 单 位 :t/a - 27 -

类 型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预 计 排 放 情 况 内 容 排 放 源 ( 编 号 ) 污 染 物 名 称 处 理 前 产 生 浓 度 及 产 生 量 处 理 后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量 投 料 过 程 粉 尘 0.1t/a 0.1t/a 混 料 过 程 粉 尘 714mg/m 3,1t/a 5mg/m 3,0.01t/a 大 气 污 染 物 粉 碎 过 程 粉 尘 有 组 织 500mg/m 3,0.12t/a 5mg/m 3,0.001t/a 无 组 织 0.012t/a 0.012t/a 挤 出 过 程 非 甲 烷 总 烃 0.017t/a 0.017t/a 覆 膜 过 程 非 甲 烷 总 烃 丙 酮 有 组 织 7.2mg/m 3,0.504t/a 1.4mg/m 3,0.1t/a 无 组 织 0.216t/a 0.216t/a 有 组 织 0.6mg/m 3,0.042t/a 0.1 mg/m 3,0.008t/a 无 组 织 0.018t/a 0.018t/a 水 污 染 物 生 活 污 水 废 水 量 421t/a 421t/a COD Cr 300mg/L,0.1263t/a 120mg/L,0.0505t/a BOD 5 200mg/L,0.0842t/a 30mg/L,0.0126t/a SS 200mg/L,0.0842t/a 30mg/L,0.0126t/a 氨 氮 35mg/L,0.0147t/a 25mg/L,0.0105t/a 生 产 过 程 边 角 料 81.2t/a 0t/a 固 体 废 物 生 产 过 程 废 包 装 袋 0.4t/a 0t/a 覆 膜 过 程 废 膜 0.4t/a 0t/a 职 工 生 活 生 活 垃 圾 4.5t/a 0t/a 噪 声 本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为 破 碎 机 磨 粉 机 混 料 机 全 自 动 集 成 吊 顶 生 产 线 等 设 备 运 行 产 生 的 噪 声, 噪 声 值 在 75~90dB(A) 之 间 其 他 / 主 要 生 态 影 响 : 据 现 场 踏 勘,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位 于 海 盐 县 通 元 镇 滕 泾 村 金 星 组, 周 围 无 自 然 植 被 群 落 及 珍 稀 动 植 物 资 源 等 生 产 过 程 中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较 小, 对 当 地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很 小 - 28 -

七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7.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简 要 分 析 本 项 目 厂 房 已 建 成 施 工 期 只 需 进 行 简 单 的 施 工 及 设 备 安 装, 因 此 施 工 期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设 备 安 装 时 发 出 的 噪 声 在 设 备 安 装 时 加 强 管 理, 设 备 安 装 过 程 中 应 注 意 轻 拿 轻 放, 避 免 因 设 备 安 装 不 当 产 生 的 噪 声 经 该 类 措 施 后,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对 周 围 环 境 基 本 不 会 产 生 影 响 7.2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7.2.1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厂 区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雨 水 经 收 集 后 排 入 附 近 水 体 ; 直 接 冷 却 水 经 冷 却 池 冷 却 后 循 环 利 用, 不 外 排 ;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达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三 级 标 准 后 纳 管, 最 终 由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集 中 处 理 达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二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杭 州 湾 因 此, 项 目 废 水 不 排 入 附 近 水 体, 对 周 围 水 体 水 质 基 本 无 影 响 7.2.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为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非 甲 烷 总 烃 丙 酮 粉 尘 等 (1) 粉 尘 1 投 料 过 程 本 项 目 投 料 过 程 位 于 密 闭 车 间 内, 投 料 时 原 料 袋 口 压 低, 将 原 料 慢 慢 倒 入 进 料 口, 减 少 粉 尘 产 生 量 2 混 料 过 程 本 项 目 混 料 过 程 在 混 料 设 备 内 进 行, 混 料 桶 密 闭, 呼 吸 口 通 过 管 道 与 布 袋 除 尘 设 施 连 接, 粉 尘 经 处 理 后 通 过 15m 高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粉 尘 有 组 织 排 放 速 率 为 0.001kg/h, 排 放 浓 度 为 5mg/m 3, 能 够 达 到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 排 放 速 率 3.5kg/h, 排 放 浓 度 120mg/m 3 ), 企 业 排 气 筒 需 高 于 周 边 200m 范 围 内 建 筑 物 5m 以 上, 若 因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高 出 5m, 则 排 放 速 率 应 减 半 执 行, 减 半 执 行 后 排 放 速 率 仍 能 满 足 要 求 - 29 -

3 破 碎 过 程 破 碎 过 程 也 会 有 少 量 粉 尘 产 生, 产 生 量 较 少, 且 粒 径 较 大 易 在 车 间 内 沉 降 4 粉 碎 过 程 本 项 目 边 角 料 破 碎 后 需 要 粉 碎, 粉 碎 过 程 在 密 闭 的 磨 粉 机 内 完 成, 磨 粉 机 自 带 布 袋 除 尘 设 施, 粉 尘 经 处 理 后 通 过 15m 高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粉 尘 有 组 织 排 放 速 率 为 0.001kg/h, 排 放 浓 度 为 5mg/m 3, 能 够 达 到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 排 放 速 率 3.5kg/h, 排 放 浓 度 120mg/m 3 ), 企 业 排 气 筒 需 高 于 周 边 200m 范 围 内 建 筑 物 5m 以 上, 若 因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高 出 5m, 则 排 放 速 率 应 减 半 执 行, 减 半 执 行 后 排 放 速 率 仍 能 满 足 要 求 (2) 非 甲 烷 总 烃 丙 酮 企 业 在 覆 膜 机 上 方 设 置 集 气 罩, 收 集 后 经 等 离 子 + 光 触 媒 处 理 后 通 过 15m 高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非 甲 烷 总 烃 有 组 织 排 放 速 率 为 0.014kg/h, 排 放 浓 度 为 1.4mg/m 3, 丙 酮 有 组 织 排 放 速 率 为 0.001kg/h, 排 放 浓 度 为 0.1mg/m 3, 非 甲 烷 总 烃 能 够 达 到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 排 放 速 率 10kg/h, 排 放 浓 度 120mg/m 3 ), 丙 酮 排 放 速 率 能 达 到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 排 放 速 率 4.8kg/h, 排 放 浓 度 300mg/m 3 ), 企 业 排 气 筒 需 高 于 周 边 200m 范 围 内 建 筑 物 5m 以 上, 若 因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高 出 5m, 则 排 放 速 率 应 减 半 执 行, 减 半 执 行 后 排 放 速 率 仍 能 满 足 要 求 (3) 防 护 距 离 1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项 目 无 组 织 废 气 主 要 为 生 产 过 程 产 生 的 非 甲 烷 总 烃 丙 酮 粉 尘, 排 放 量 ( 最 大 排 放 速 率 ) 为 0.233t/a(0.033kg/h) 0.018t/a(0.003kg/h) 0.112t/a(0.313kg/h)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采 用 推 荐 模 式 中 的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模 式 计 算 无 组 织 废 气 的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7-1 经 计 算, 本 项 目 覆 膜 车 间 不 需 要 设 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混 料 车 间 设 置 90m 的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表 7-1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位 置 废 气 名 称 排 放 速 率 环 境 标 准 面 积 排 放 高 度 计 算 结 果 覆 膜 挤 出 车 间 非 甲 烷 总 烃 0.033kg/h 2.0mg/m 3 25 60m 2 1.5m 无 超 标 点 丙 酮 0.003kg/h 0.8mg/m 3 25 60m 2 1.5m 无 超 标 点 混 料 车 间 粉 尘 0.313kg/h 0.15 3mg/m 3 15 20m 2 1.5m 90m - 30 -

2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有 害 气 体 进 入 呼 吸 带 大 气 层 时, 其 浓 度 如 超 过 GB3095 与 TJ36-79 中 规 定 的 居 住 区 容 许 浓 度 限 值, 则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所 在 的 生 产 单 元 ( 生 产 区 车 间 或 工 段 ) 与 居 住 区 之 间 应 设 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工 业 企 业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L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m c 2 0. D ( BL + 0.25r ) L Qc 1 50 式 中 :Cm 标 准 浓 度 限 值,mg/m 3 ; C L 工 业 企 业 所 需 卫 生 防 护 距 离,m; = A R 有 害 气 体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所 在 生 产 单 元 的 等 效 半 径,m; 根 据 该 生 产 单 元 占 地 面 积 S(m 2 ) 计 算,r=(S/π) 0.50 ; Qc 工 业 企 业 有 害 气 体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可 以 达 到 的 控 制 水 平,kg/h; A B C D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系 数, 无 因 次, 根 据 工 业 企 业 所 在 地 区 近 五 年 来 平 均 风 速 及 工 业 企 业 大 气 污 染 源 构 成 类 别 从 GB/T13201-91 的 表 5 中 查 取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无 组 织 排 放 主 要 为 非 甲 烷 总 烃 丙 酮 粉 尘,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见 表 7-2 废 气 名 称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面 积 表 7-2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近 五 年 平 均 风 速 环 境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非 甲 烷 总 烃 1500m 2 2.6m/s 2.0mg/m 3 0.033kg/h 1.1m 丙 酮 1500m 2 2.6m/s 0.8mg/m 3 0.003 kg/h 0.2m 粉 尘 300m 2 2.6m/s 0.15 3mg/m 3 0.313kg/h 93.3m 经 计 算, 覆 膜 挤 出 车 间 非 甲 烷 总 烃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1.1m, 丙 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0.2m; 混 料 车 间 粉 尘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93.3m, 根 据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13201-91) 中 的 提 级 要 求 规 定, 本 项 目 的 覆 膜 挤 出 车 间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100m, 混 料 车 间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100m 3 防 护 距 离 的 确 定 根 据 大 气 防 护 距 离 及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的 计 算 可 知, 混 料 车 间 应 设 置 90m 大 气 防 护 距 离, 覆 膜 车 间 及 混 料 车 间 设 置 100m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根 据 海 盐 县 通 元 镇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的 证 明 - 31 -

及 企 业 北 侧 2 幢 房 子 房 东 的 租 赁 协 议 可 知,2 幢 房 子 可 作 为 企 业 配 套 宿 舍, 因 此, 覆 膜 挤 出 车 间 周 边 100m 范 围 内 无 敏 感 点 ; 混 料 车 间 周 边 100 范 围 内 无 敏 感 点 在 此 基 础 上, 项 目 废 气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7.2.3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为 破 碎 机 磨 粉 机 混 料 机 全 自 动 集 成 吊 顶 生 产 线 等 设 备 等 设 备 运 行 产 生 的 噪 声, 噪 声 值 在 75~90dB(A) 之 间 本 环 评 将 车 间 作 为 整 体 声 源 对 项 目 产 生 的 噪 声 进 行 预 测 : 为 了 预 测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厂 界 四 周 及 周 边 敏 感 点 的 噪 声 影 响 程 度, 根 据 本 项 目 噪 声 源 的 特 点 和 简 化 预 测 过, 本 环 评 采 用 声 导 则 工 业 噪 声 预 测 计 算 模 式 中 室 内 声 源 等 效 室 外 声 源 声 功 率 级 计 算 方 法 设 靠 近 开 口 处 ( 或 窗 户 ) 室 内 室 外 某 倍 频 带 的 声 压 级 分 别 为 Lp1 和 Lp2 若 声 源 所 在 室 内 声 场 为 近 似 扩 散 声 场, 则 室 外 的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可 按 公 式 (1) 近 似 求 出 : L 1 p 2 = L p ( TL + 6) (1) 式 中 :TL 隔 墙 ( 或 窗 户 ) 倍 频 带 的 隔 声 量,dB 图 7-1 室 内 声 源 等 效 室 外 声 源 图 例 室 内 声 源 靠 近 维 护 结 构 处 产 生 的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Lp1 可 按 公 式 (2) 计 算 得 出 Q + 10lg( 4πr L p 1 = L W + 2 4 ) (2) R 式 中 : Q 指 向 性 因 数 ; 通 常 对 无 指 向 性 声 源, 当 声 源 放 在 房 间 中 心 时,Q=1; 当 放 在 一 面 墙 的 中 心 时,Q=2; 当 放 在 两 面 墙 夹 角 处 时,Q=4; 当 放 在 三 面 墙 夹 角 处 时,Q=8 R 房 间 常 数 ;R=Sα/(1 α), S 为 房 间 内 表 面 面 积,m 2 ;α 为 平 均 吸 声 系 数 r 声 源 到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某 点 处 的 距 离,m 然 后 按 公 式 (3) 计 算 出 所 有 室 内 声 源 在 围 护 结 构 处 产 生 的 i 倍 频 带 叠 加 声 压 级 : - 32 -

L p1i ( ) = 10lg( N j = 1 10 0.1L p1ij T (3) ) 式 中 : Lp1i(T)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室 内 N 个 声 源 i 倍 频 带 的 叠 加 声 压 级,dB; Lp1i 室 内 j 声 源 i 倍 频 带 的 声 压 级,dB; N 室 内 声 源 总 数 在 室 内 近 似 为 扩 散 声 场 时, 按 公 式 (4) 计 算 出 靠 近 室 外 围 护 结 构 处 的 声 压 级 : L p2 i = p1i i + ( T ) L ( T ) ( TL 6) (4) 式 中 : Lp2i(T)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室 外 N 个 声 源 i 倍 频 带 的 叠 加 声 压 级,dB; TLi 围 护 结 构 i 倍 频 带 的 隔 声 量,dB 然 后 按 公 式 (5) 将 室 外 声 源 的 声 压 级 和 透 过 面 积 换 算 成 等 效 的 室 外 声 源, 计 算 出 中 心 位 置 位 于 透 声 面 积 (S) 处 的 等 效 声 源 的 倍 频 带 声 功 率 级 (5) 然 后 按 室 外 声 源 预 测 方 法 计 算 预 测 点 处 的 声 级 单 个 室 外 的 点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声 级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LA(r) =LAw - Dc A (6) A = Adiv + Aatm + Agr + Abar + Amisc 式 中 :LA(r) 预 测 点 位 置 的 A 声 级,dB; LAw 声 源 处 的 A 声 级,dB; Dc 指 向 性 校 正,dB; A A 声 级 衰 减,dB; Adiv 几 何 发 散 引 起 的 衰 减,dB; Aatm 大 气 吸 收 引 起 的 衰 减,dB; Agr 地 面 效 应 引 起 的 衰 减,dB; - 33 -

Abar 声 屏 障 引 起 的 衰 减,dB; Amisc 其 他 多 方 面 效 应 引 起 的 衰 减,dB 多 声 源 同 时 存 在 时, 预 测 点 总 声 压 级 采 用 下 面 公 式 : N 0.1L i Leq = 10 lg 10 i= 1 式 中 :Leq 预 测 点 的 总 等 效 声 级,dB(A); Li 第 i 个 声 源 对 预 测 点 的 声 级 影 响,dB(A) 声 源 基 本 参 数 见 表 7-3 表 7-3 各 声 源 基 本 参 数 表 噪 声 源 室 内 声 级 隔 墙 隔 声 量 室 外 声 级 噪 声 源 面 积 声 功 率 级 (db(a)) (db(a)) ( db(a)) (m 2 ) (db(a)) 生 产 车 间 ( 昼 间 ) 85 15 64 2000 97 生 产 车 间 ( 夜 间 ) 75 15 64 2000 87 企 业 环 保 家 居 生 产 为 两 班 12h 制 生 产, 集 成 吊 顶 生 产 为 一 班 12h 制 生 产, 根 据 上 述 预 测 模 式, 项 目 需 预 测 厂 界 噪 声 昼 夜 间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厂 界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7-4, 敏 感 点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7-5 表 7-4 厂 界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db(a) 监 测 点 编 号 贡 献 值 标 准 值 达 标 情 况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厂 界 东 1# 58.2 48.6 70 55 达 标 达 标 厂 界 南 2# 51.9 45.1 60 50 达 标 达 标 厂 界 西 3# 55.6 46.7 60 50 达 标 达 标 厂 界 北 4# 54.7 46.8 60 50 达 标 达 标 表 7-5 敏 感 点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db(a) 预 测 结 果 预 测 点 昼 间 夜 间 背 景 值 贡 献 值 预 测 值 背 景 值 贡 献 值 预 测 值 东 南 侧 居 民 58.3 32.2 58.3 46.1 27.4 46.1 东 北 侧 居 民 57.9 31.7 57.9 46.5 27.1 46.5 根 据 表 7-4 和 表 7-5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企 业 厂 界 南 西 北 三 侧 昼 夜 间 噪 声 值 均 能 够 - 34 -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 东 侧 昼 夜 间 噪 声 值 均 能 够 达 到 GB12348-2008 中 的 4 类 标 准 ; 叠 加 本 底 值 后, 敏 感 点 昼 夜 间 噪 声 值 能 够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在 此 基 础 上, 项 目 噪 声 不 会 对 周 围 声 环 境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7.2.4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包 装 桶 由 厂 家 回 收, 不 计 入 固 废, 因 此, 本 项 目 固 废 主 要 为 边 角 料 废 包 装 袋 废 膜 以 及 职 工 生 活 垃 圾 等 其 中 环 保 家 居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边 角 料 经 破 碎 磨 粉 后 作 为 原 料 大 部 分 回 用 于 生 产, 少 部 分 散 落 在 设 备 周 边, 沾 染 了 其 他 垃 圾 的 则 作 为 一 般 固 废, 收 集 后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 集 成 吊 顶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边 角 料 收 集 后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 废 膜 废 包 装 袋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因 此,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均 可 得 到 妥 善 处 置, 对 周 围 环 境 基 本 没 有 影 响 - 35 -

八 建 设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及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类 型 内 容 大 气 污 染 物 水 污 染 物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源 ( 编 号 ) 污 染 物 名 称 防 治 措 施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投 料 过 程 粉 尘 位 于 密 闭 车 间 内, 投 料 时 原 料 袋 口 压 低, 使 原 料 进 入 进 料 口 时 慢 慢 倒 入 呼 吸 口 通 过 管 道 与 布 袋 除 尘 设 施 混 料 过 程 粉 尘 连 接, 粉 尘 经 处 理 后 通 过 15m 高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粉 碎 过 程 在 密 闭 的 磨 粉 机 内 完 粉 碎 过 程 粉 尘 成, 磨 粉 机 自 带 布 袋 除 尘 设 施, 粉 尘 经 处 理 后 通 过 15m 高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挤 出 过 程 非 甲 烷 总 烃 抽 出 后 通 入 水 中 后 排 放 非 甲 烷 总 烃 在 覆 膜 机 上 方 设 置 集 气 罩, 收 集 覆 膜 过 程 后 经 等 离 子 + 光 触 媒 处 理 后 通 过 丙 酮 15m 高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COD Cr BOD 5 SS 氨 氮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达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三 级 标 准 后 纳 管 生 产 过 程 边 角 料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生 产 过 程 废 包 装 袋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覆 膜 过 程 废 膜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职 工 生 活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达 到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 表 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及 其 他 相 关 标 准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三 级 标 准 资 源 化 无 害 化 为 确 保 厂 界 噪 声 达 标 及 不 对 周 边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本 评 价 要 求 采 取 以 下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 1 注 意 设 备 安 装 产 噪 设 备 在 安 装 中 采 取 减 震 隔 震 措 施, 在 其 四 周 设 防 震 沟, 在 支 承 料 件 的 台 座 上 使 用 不 发 声 的 衬 垫 材 料, 对 设 备 加 装 隔 震 垫 等 ; 2 车 间 设 置 隔 声 门 窗, 有 效 减 少 噪 声 对 外 界 的 影 响, 确 保 隔 音 效 果 在 15dB 以 上 ; 3 平 时 生 产 时 加 强 对 各 机 械 设 备 的 维 修 与 保 养, 并 注 意 对 各 设 备 的 主 要 磨 损 部 位 添 加 噪 声 润 滑 油, 确 保 正 常 运 行 ; 4 职 工 操 作 噪 声 可 通 过 加 强 管 理, 进 行 文 明 操 作, 尽 量 降 低 操 作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可 确 保 项 目 场 界 南 西 北 三 侧 昼 夜 噪 声 值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 东 侧 昼 夜 噪 声 值 达 到 GB12348-2008 中 的 4 类 标 准 ; 叠 加 本 底 值 后, 敏 感 点 昼 夜 噪 声 值 能 够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 36 -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及 预 期 效 果 : 严 格 做 好 营 运 期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确 保 营 运 期 废 气 废 水 和 噪 声 达 标 排 放, 固 废 做 资 源 化 无 害 化 处 理, 这 样 可 使 本 项 目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小 8.1 清 洁 生 产 清 洁 生 产 作 为 一 种 有 效 的 控 制 手 段, 不 但 能 降 低 生 产 过 程 中 物 耗 与 能 耗, 减 少 三 废 排 放 量, 还 能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和 市 场 竞 争 力 企 业 须 建 立 和 实 施 清 洁 生 产 在 实 施 清 洁 生 产 过 程 中, 企 业 应 针 对 自 己 的 实 际 情 况, 建 立 企 业 内 部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体 系, 确 定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指 标 实 施 清 洁 生 产 主 要 是 从 产 品 结 构 工 艺 生 产 生 产 设 备 节 能 降 耗 物 料 替 代 资 源 回 收 员 工 素 质 管 理 水 平 等 方 面 着 手 结 合 本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建 议 本 项 目 拟 采 取 以 下 清 洁 生 产 措 施 : (1) 加 强 企 业 管 理, 从 源 头 上 控 制 污 染 加 强 企 业 管 理, 落 实 岗 位 责 任 制, 清 洁 生 产 是 全 过 程 的 污 染 控 制, 它 不 仅 是 环 保 部 门 的 责 任, 储 运 工 艺 设 计 应 充 分 考 虑 环 境 保 护 和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2) 引 进 先 进 工 艺 及 设 备 选 择 低 能 耗 低 噪 声 高 性 能 的 设 备, 以 先 进 高 效 实 用 节 能 可 靠 安 全 为 原 则, 在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把 产 污 量 减 少 到 最 低 (3) 做 好 雨 污 分 流 (4) 废 物 的 综 合 利 用 环 保 家 居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边 角 料 收 集 后 经 破 碎 磨 粉 后 作 为 原 料 回 用 于 生 产, 保 障 了 废 物 的 综 合 利 用, 同 时 减 轻 了 环 境 污 染 (5) 加 强 管 理, 提 高 员 工 素 质, 力 求 做 到 清 洁 生 产 8.2 营 运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废 水 厂 区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 直 接 冷 却 水 经 冷 却 池 冷 却 后 循 环 利 用, 不 外 排 ;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达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三 级 标 准 后 纳 入 附 近 管 网, 最 终 由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集 中 处 理 达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二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杭 州 湾 污 水 处 理 流 程 如 图 8-1 - 37 -

图 8-1 污 水 处 理 流 程 图 (2) 废 气 投 料 过 程 位 于 密 闭 车 间 内, 投 料 时 原 料 袋 口 压 低, 使 原 料 进 入 进 料 口 时 慢 慢 倒 入 混 料 过 程 在 混 料 设 备 内 进 行, 混 料 桶 密 闭, 呼 吸 口 通 过 管 道 与 布 袋 除 尘 设 施 连 接, 粉 尘 经 处 理 后 通 过 15m 高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破 碎 过 程 在 密 闭 车 间 内 进 行 粉 碎 过 程 在 密 闭 的 磨 粉 机 内 完 成, 磨 粉 机 自 带 布 袋 除 尘 设 施, 粉 尘 经 处 理 后 通 过 15m 高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挤 出 过 程 前 段 为 钢 结 构, 钢 结 构 上 布 设 两 排 抽 气 管 线, 将 少 量 冷 却 水 及 非 甲 烷 总 烃 全 部 抽 出, 抽 出 后 通 入 水 中 后 排 放 在 覆 膜 机 上 方 设 置 集 气 罩, 非 甲 烷 总 烃 丙 酮 收 集 后 经 等 离 子 + 光 触 媒 处 理 后 通 过 15m 高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详 见 8-2 图 8-2 废 气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3) 噪 声 本 环 评 要 求 企 业 采 取 如 下 降 噪 措 施 : 1 产 噪 设 备 在 安 装 中 采 取 减 震 隔 震 措 施, 在 其 四 周 设 防 震 沟, 在 支 承 料 件 的 台 座 上 使 用 不 发 声 的 衬 垫 材 料, 对 设 备 加 装 隔 震 垫 等 ; 2 车 间 设 置 隔 声 门 窗, 有 效 减 少 噪 声 对 外 界 的 影 响, 确 保 隔 音 效 果 在 15dB 以 上 ; 3 平 时 生 产 时 加 强 对 各 机 械 设 备 的 维 修 与 保 养, 并 注 意 对 各 设 备 的 主 要 磨 损 部 位 添 加 - 38 -

润 滑 油, 确 保 正 常 运 行 ; 响 4 职 工 操 作 噪 声 可 通 过 加 强 管 理, 进 行 文 明 操 作, 尽 量 降 低 操 作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4) 固 废 环 保 家 居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边 角 料 经 破 碎 磨 粉 后 作 为 原 料 回 用 于 生 产, 但 小 部 分 散 落 在 设 备 周 边, 沾 染 了 其 他 垃 圾 的 则 作 为 一 般 固 废, 收 集 后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集 成 吊 顶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边 角 料 收 集 后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 废 膜 废 包 装 袋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 本 环 评 要 求 破 损 的 或 无 法 回 收 的 废 包 装 桶 应 作 为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厂 区 内 暂 存 时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及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36 号 修 改 单 中 的 相 关 的 规 定, 做 好 防 雨 淋 防 流 失 防 渗 漏 等 措 施, 避 免 污 染 周 围 水 体 及 土 壤 ;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8.3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2220 万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38 万 元, 占 项 目 总 投 资 的 比 例 为 1.7% 具 体 环 保 投 资 详 见 表 8-1 表 8-1 环 保 投 资 一 览 表 项 目 内 容 预 定 投 资 ( 万 元 ) 废 水 处 理 雨 污 分 流, 化 粪 池 及 管 道 ( 利 用 现 有 设 施 ); 冷 却 池 5 废 气 治 理 车 间 通 风 设 施 布 袋 除 尘 设 施 等 离 子 + 光 触 媒 设 施 及 管 道 排 气 筒 等 固 废 处 置 一 般 固 废 储 存 设 施 危 废 储 存 设 施 1 噪 声 防 治 各 种 隔 声 吸 声 减 震 措 施 等 2 合 计 38 30-39 -

九 各 项 原 则 符 合 性 分 析 9.1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审 批 原 则 符 合 性 分 析 9.1.1 环 境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位 于 海 盐 县 通 元 镇 滕 泾 村 金 星 组, 根 据 海 盐 县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本 项 目 位 于 通 元 环 境 优 化 准 入 区 (0424-Ⅴ-0-5)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海 盐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中 工 业 项 目 分 类 表 中 的 三 类 项 目, 因 此 不 属 于 该 区 划 负 面 清 单 内 的 项 目 本 项 目 从 事 环 保 家 居 及 集 成 吊 顶 的 生 产, 采 用 先 进 成 熟 的 生 产 工 艺, 废 气 经 处 理 后 排 放 较 小 ; 生 活 污 水 经 预 处 理 达 标 后 纳 管, 对 周 围 水 体 影 响 较 小, 基 本 符 合 海 盐 县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要 求 9.1.2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符 合 性 分 析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为 直 接 冷 却 水 和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 废 气 主 要 为 非 甲 烷 总 烃 丙 酮 粉 尘 等 等 ; 噪 声 主 要 为 破 碎 机 磨 粉 机 混 料 机 全 自 动 集 成 吊 顶 生 产 线 等 设 备 运 行 产 生 的 噪 声 ; 固 废 主 要 为 边 角 料 废 包 装 袋 废 膜 以 及 职 工 生 活 垃 圾 等 只 要 落 实 本 环 评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污 染 物 均 能 达 标 排 放 9.1.3 总 量 控 制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421t/a,CODCr 为 0.0505t/a, 氨 氮 为 0.0105t/a, 根 据 浙 环 发 [2012]10 号 文 件, 建 设 项 目 不 排 放 生 产 废 水, 只 排 放 生 活 污 水 且 排 放 的 水 主 要 污 染 源 仅 源 自 厂 区 独 立 生 活 区 域, 其 新 增 的 化 学 需 氧 量 和 氨 氮 两 项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可 以 不 进 行 区 域 替 代 削 减 ; 根 据 环 发 [2014]197 号 文, 本 项 目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粉 尘 按 照 1:2 削 减 原 则, 则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粉 尘 的 调 剂 量 分 别 为 0.718t/a 0.246t/a 本 项 目 所 需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粉 尘 总 量 指 标 可 由 企 业 向 海 盐 县 环 保 局 申 请, 并 在 海 盐 县 域 内 平 衡 9.1.4 环 境 功 能 区 达 标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为 二 类 功 能 区, 地 表 水 为 III 类 功 能 区, 区 域 声 环 境 为 2 类 功 能 区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气 可 以 达 标 排 放 废 水 可 以 达 标 排 放, 对 当 地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不 大 ; 各 类 固 废 可 以 得 到 合 理 处 置 ; 项 目 建 成 以 后 声 环 境 基 本 能 维 持 现 状 水 平 9.2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审 批 要 求 符 合 性 分 析 9.2.1 清 洁 生 产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采 用 先 进 设 备 和 工 艺 三 废 得 到 有 效 处 理, 基 本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的 要 求, 可 以 达 到 清 洁 生 产 的 目 标 - 40 -

9.3 建 设 项 目 其 他 部 门 审 批 要 求 符 合 性 分 析 9.3.1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用 地 性 质 为 工 业 用 地, 满 足 使 用 要 求 ; 主 要 从 事 环 保 家 居 及 集 成 吊 顶 的 生 产, 符 合 区 内 产 业 定 位 要 求 因 此, 本 项 目 符 合 海 盐 县 和 通 元 镇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与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9.3.2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主 要 从 事 环 保 家 居 及 集 成 吊 顶 的 生 产, 不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103 修 改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2013 第 21 号 ) 及 海 盐 县 制 造 业 发 展 导 向 目 录 (2013 年 本 ) 中 的 淘 汰 限 制 类 ; 不 属 于 浙 江 省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 出 台 的 浙 江 省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能 力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嘉 兴 市 淘 汰 和 禁 止 发 展 的 落 后 生 产 能 力 目 录 (2010 年 本 ) 所 列 项 目, 同 时 海 盐 县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 以 盐 经 信 零 技 备 [2016]4 号 文 出 具 了 本 项 目 备 案 通 知 书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产 业 政 策 综 上,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和 浙 江 省 现 行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管 理 的 有 关 要 求 和 原 则 - 41 -

十 结 论 与 建 议 10.1 结 论 10.1.1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2220 万, 在 海 盐 县 通 元 镇 滕 泾 村 金 星 组, 租 用 海 盐 黎 明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闲 置 厂 房,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2000m 2 项 目 主 要 采 用 混 料 挤 出 覆 膜 剪 板 冲 压 等 技 术 或 工 艺, 购 置 全 自 动 集 成 吊 顶 生 产 线 混 料 机 锥 双 挤 出 机 包 覆 机 等 国 产 设 备 项 目 建 成 后, 形 成 年 产 1000 套 环 保 集 成 家 居 及 10 万 平 方 米 集 成 吊 顶 的 生 产 能 力 10.1.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1)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由 表 3-1 监 测 结 果 可 知,SO2 NO2 非 甲 烷 总 烃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和 PM10 日 平 均 浓 度 实 测 值 均 能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 二 级 标 准 ( SO2<0.50mg/m 3 NO2<0.20mg/m 3 PM10<0.15mg/m 3 非 甲 烷 总 烃 <2.0mg/m 3 ) 因 此, 企 业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尚 好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由 表 3-2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长 山 河 长 山 闸 一 号 桥 断 面 各 监 测 因 子 除 ph 外, 其 余 指 标 的 最 差 值 均 超 过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III 类 水 体 标 准 其 中 CODCr BOD5 石 油 类 及 CODMn 为 IV 类,NH3-N TP 为 V 类,DO 为 劣 V 类 超 标 原 因 主 要 为 上 游 来 水 水 质 较 差 沿 途 生 活 污 水 直 排 等 原 因 造 成 该 水 域 污 染 (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由 表 3-3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南 西 北 三 侧 及 敏 感 点 昼 夜 噪 声 值 均 能 够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东 侧 昼 夜 噪 声 值 能 够 满 足 GB3096-2008 中 的 4a 类 标 准 因 此, 项 目 拟 建 地 声 环 境 质 量 良 好 10.1.3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本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10-1 - 42 -

表 10-1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汇 总 表 种 类 废 水 废 气 固 废 排 放 源 ( 编 号 ) 生 活 污 水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削 减 量 排 放 量 废 水 量 421 0 421 COD Cr 0.1263 0.0758 0.0505 BOD 5 0.0842 0.0716 0.0126 SS 0.0842 0.0716 0.0126 氨 氮 0.0147 0.0042 0.0105 投 料 过 程 粉 尘 无 组 织 0.1 0 0.1 混 料 过 程 粉 尘 有 组 织 1 0.99 0.01 粉 碎 过 程 合 计 粉 尘 粉 尘 有 组 织 0.108 0.107 0.001 无 组 织 0.012 0 0.012 有 组 织 1.108 1.097 0.011 无 组 织 0.112 0 0.112 挤 出 过 程 非 甲 烷 总 烃 0.017 0 0.017 覆 膜 过 程 合 计 覆 膜 过 程 非 甲 烷 总 烃 非 甲 烷 总 烃 丙 酮 有 组 织 0.504 0.404 0.1 无 组 织 0.216 0 0.216 有 组 织 0.504 0.404 0.1 无 组 织 0.233 0 0.233 有 组 织 0.042 0.034 0.008 无 组 织 0.018 0 0.018 生 产 过 程 边 角 料 81.2 81.2 0 生 产 过 程 废 包 装 袋 0.4 0.4 0 生 产 过 程 废 膜 0.4 0.4 0 职 工 生 活 生 活 垃 圾 4.5 4.5 0 单 位 :t/a 10.1.4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废 水 本 项 目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雨 水 经 收 集 后 排 入 附 近 水 体 ; 直 接 冷 却 水 经 冷 却 池 冷 却 后 循 环 利 用, 不 外 排 ;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达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三 级 标 准 后 纳 管, 最 终 由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集 中 处 理 达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二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杭 州 湾 (2) 废 气 投 料 过 程 位 于 密 闭 车 间 内, 投 料 时 原 料 袋 口 压 低, 使 原 料 进 入 进 料 口 时 慢 慢 倒 入 - 43 -

混 料 过 程 在 混 料 设 备 内 进 行, 混 料 桶 密 闭, 呼 吸 口 通 过 管 道 与 布 袋 除 尘 设 施 连 接, 粉 尘 经 处 理 后 通 过 15m 高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破 碎 过 程 在 密 闭 车 间 内 进 行 粉 碎 过 程 在 密 闭 的 磨 粉 机 内 完 成, 磨 粉 机 自 带 布 袋 除 尘 设 施, 粉 尘 经 处 理 后 通 过 15m 高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挤 出 过 程 前 段 为 钢 结 构, 钢 结 构 上 布 设 两 排 抽 气 管 线, 将 少 量 冷 却 水 及 非 甲 烷 总 烃 全 部 抽 出, 抽 出 后 通 入 水 中 在 覆 膜 机 上 方 设 置 集 气 罩, 非 甲 烷 总 烃 丙 酮 收 集 后 经 等 离 子 + 光 触 媒 处 理 后 通 过 15m 高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3) 噪 声 注 意 设 备 安 装 产 噪 设 备 在 安 装 中 采 取 减 震 隔 震 措 施, 在 其 四 周 设 防 震 沟, 在 支 承 料 件 的 台 座 上 使 用 不 发 声 的 衬 垫 材 料, 对 设 备 加 装 隔 震 垫 等 ; 平 时 生 产 时 加 强 对 各 机 械 设 备 的 维 修 与 保 养, 并 注 意 对 各 设 备 的 主 要 磨 损 部 位 添 加 润 滑 油, 确 保 正 常 运 行 ; 职 工 操 作 噪 声 可 通 过 加 强 管 理, 进 行 文 明 操 作, 尽 量 降 低 操 作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4) 固 废 环 保 家 居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边 角 料 经 破 碎 磨 粉 后 作 为 原 料 回 用 于 生 产, 但 小 部 分 散 落 在 设 备 周 边, 沾 染 了 其 他 垃 圾 的 则 作 为 一 般 固 废, 收 集 后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集 成 吊 顶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边 角 料 收 集 后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 废 膜 废 包 装 袋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 本 环 评 要 求 破 损 的 或 无 法 回 收 的 废 包 装 桶 应 作 为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厂 区 内 暂 存 时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及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36 号 修 改 单 中 的 相 关 的 规 定, 做 好 防 雨 淋 防 流 失 防 渗 漏 等 措 施, 避 免 污 染 周 围 水 体 及 土 壤 ;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10.1.5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结 论 (1)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结 论 本 项 目 厂 区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雨 水 经 收 集 后 排 入 附 近 水 体 ; 直 接 冷 却 水 经 冷 却 池 冷 却 后 循 环 利 用, 不 外 排 ;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达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三 级 - 44 -

标 准 后 纳 管, 最 终 由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集 中 处 理 达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二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杭 州 湾 因 此, 项 目 废 水 不 排 入 附 近 水 体, 对 周 围 水 体 水 质 基 本 无 影 响 (2)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结 论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为 非 甲 烷 总 烃 丙 酮 粉 尘 等 本 项 目 各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较 小 因 此, 本 项 目 废 气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3)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结 论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为 破 碎 机 磨 粉 机 混 料 机 全 自 动 集 成 吊 顶 等 设 备 等 设 备 运 行 产 生 的 噪 声, 噪 声 值 在 75~90dB(A) 之 间 经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企 业 厂 界 南 西 北 三 侧 昼 夜 间 噪 声 值 均 能 够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 东 侧 昼 夜 间 噪 声 值 均 能 够 达 到 GB12348-2008 中 的 4 类 标 准 ; 叠 加 本 底 值 后, 敏 感 点 昼 夜 间 噪 声 值 能 够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因 此, 项 目 噪 声 不 会 对 周 围 声 环 境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4)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结 论 环 保 家 居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边 角 料 经 破 碎 磨 粉 后 作 为 原 料 回 用 于 生 产, 但 小 部 分 散 落 在 设 备 周 边, 沾 染 了 其 他 垃 圾 的 则 作 为 一 般 固 废, 收 集 后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集 成 吊 顶 生 产 厂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边 角 料 经 收 集 后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 废 膜 废 包 装 袋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因 此,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均 可 得 到 妥 善 处 置, 对 周 围 环 境 基 本 没 有 影 响 10.1.6 环 保 投 资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2220 万,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38 万 元, 占 项 目 总 投 资 的 比 例 为 1.7% 企 业 必 须 切 实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资 金, 并 保 证 环 保 设 施 的 正 常 运 行 10.1.7 总 量 控 制 本 项 目 需 纳 入 总 量 控 制 的 因 子 为 CODCr 氨 氮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粉 尘, 根 据 浙 环 发 [2012]10 号 文 件,CODCr 氨 氮 可 以 不 进 行 区 域 削 减 替 代 ;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粉 尘 在 海 盐 县 域 内 平 衡 -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