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前 言 7 月 委 托 我 院 负 责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接 受 委 托 后, 我 院 立 即 组 织 相 关 技 术 人 员 对 本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进 行 了 实 地 踏 勘, 调 查 项 目 实 际 建 设 情 况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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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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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厦 航 总 部 大 厦 建 设 单 位 厦 门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片 区 仙 岳 路 与 环 岛 干 道 交 叉 口 西 南 侧 排 水 去 向 前 浦 污 水 处 理 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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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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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HPS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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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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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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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单 位 : 潍 坊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徐 立 民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金 星 水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净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项 目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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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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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水 县 坤 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吨 活 性 炭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 编 制 依 据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Transcription:

0 前 言 0 前 言 0.1 项 目 由 来 宁 德 港 霞 浦 德 孚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工 程 ( 以 下 简 称 德 孚 油 品 码 头 工 程 或 本 项 目 ) 作 为 福 建 德 孚 燃 油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20 万 吨 M50- 甲 醇 汽 油 工 程 和 年 销 售 量 5 万 吨 燃 料 油 项 目 的 配 套 工 程, 主 要 用 于 原 料 甲 醇 车 用 汽 油 的 卸 船 作 业 和 产 品 M50- 甲 醇 汽 油 的 装 船 作 业, 以 及 燃 料 油 的 装 卸 船 作 业 福 建 德 孚 燃 油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20 万 吨 M50- 甲 醇 汽 油 工 程 所 在 地 尚 缺 乏 与 主 要 公 路 相 连 的 出 入 口, 因 而 该 公 司 大 部 分 原 料 和 成 品 需 要 通 过 海 运 来 解 决, 而 宁 德 市 的 码 头 泊 位 少, 特 别 是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只 有 田 螺 3000 吨 级 油 品 码 头 三 沙 3000 吨 级 油 码 头 三 沙 1000 吨 级 油 码 头 和 罗 江 500 吨 级 码 头, 吞 吐 能 力 不 足, 而 且 远 离 城 市 和 工 业 区, 造 成 运 输 成 本 高, 资 源 浪 费, 竞 争 力 不 强, 可 见, 该 公 司 依 托 这 些 码 头 不 可 行 为 此, 建 设 一 座 1000 吨 级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其 建 设 是 福 建 德 孚 燃 油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的 紧 迫 需 要, 也 有 助 于 推 动 宁 德 市 港 口 运 输 向 多 元 化 发 展, 有 助 于 促 进 宁 德 港 吞 吐 量 提 高, 有 助 于 解 决 宁 德 港 专 业 化 泊 位 数 量 和 能 力 严 重 不 足 的 问 题, 是 宁 德 港 自 身 港 口 发 展 的 需 要 2007 年 12 月 德 孚 油 品 码 头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通 过 宁 德 港 务 局 的 行 业 评 审 2008 年 11 月 宁 德 港 务 局 就 工 程 使 用 港 口 岸 线 作 出 批 复 2009 年 9 月 9 日, 经 福 建 德 孚 燃 油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霞 浦 县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对 德 孚 油 品 码 头 工 程 用 海 给 出 预 审 意 见 2010 年 1 月, 霞 浦 县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通 过 德 孚 油 品 码 头 工 程 海 域 使 用 论 证 报 告 的 审 批 同 年 4 月, 宁 德 市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对 该 码 头 工 程 海 洋 环 评 报 告 提 出 核 准 意 见 同 年 6 月, 宁 德 港 务 局 同 意 本 码 头 工 程 从 2010 年 6 月 8 日 起 至 2010 年 12 月 7 日 止 进 行 试 运 行 同 年 12 月, 项 目 取 得 海 域 使 用 权 证 本 项 目 于 2009 年 5 月 建 成,2010 年 6 月 投 入 试 运 行 ;2011 年 因 后 方 库 区 甲 醇 汽 油 工 程 停 产 而 停 止 运 营 至 今, 因 此 本 项 目 为 补 办 环 评 项 目 0.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程 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等 有 关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福 建 德 孚 燃 油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0-1

0 前 言 7 月 委 托 我 院 负 责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接 受 委 托 后, 我 院 立 即 组 织 相 关 技 术 人 员 对 本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进 行 了 实 地 踏 勘, 调 查 项 目 实 际 建 设 情 况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现 状 和 影 响 情 况 因 项 目 目 前 处 于 停 产 状 态, 本 评 价 在 收 集 有 关 资 料 和 现 状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开 展 各 环 境 要 素 的 影 响 预 测 和 评 价, 评 价 项 目 已 有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和 可 行 性, 提 出 补 充 和 改 进 方 案,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的 评 价 结 论, 并 对 建 设 项 目 周 边 公 众 进 行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在 此 基 础 上, 按 规 范 要 求 编 制 完 成 了 宁 德 港 霞 浦 德 孚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送 呈 审 查 0.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0.3.1 项 目 周 边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1)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牙 城 湾 (2)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 后 方 库 区 综 合 楼 办 公 楼 沈 海 高 速 虎 屿 岛 服 务 区 牙 城 镇 和 二 坑 村 (3)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后 方 库 区 综 合 楼 办 公 楼 沈 海 高 速 虎 屿 岛 服 务 区 (4)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虎 屿 岛 陆 域 生 态 牙 城 湾 海 洋 生 态 环 境 滩 涂 养 殖 区 (5) 环 境 风 险 保 护 目 标 : 后 方 库 区 综 合 楼 办 公 楼 沈 海 高 速 虎 屿 岛 服 务 区 虎 屿 岛 陆 域 生 态 牙 城 湾 海 洋 生 态 环 境 滩 涂 养 殖 区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项 目 周 边 无 名 胜 古 迹 风 景 区 水 源 保 护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等 重 要 环 境 敏 感 点 0.3.2 项 目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1) 工 程 建 设 对 牙 城 湾 海 域 水 动 力 和 冲 淤 环 境 的 影 响 (2) 运 营 期 码 头 溢 油 事 故 及 船 舶 溢 油 环 境 风 险, 对 牙 城 湾 海 域 生 态 环 境 和 码 头 周 边 滩 涂 养 殖 区 的 影 响 0.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主 要 结 论 0.4.1 工 程 概 况 0.4.1.1 工 程 建 设 回 顾 性 评 价 德 孚 油 品 码 头 工 程 于 2009 年 5 月 建 成,2011 年 因 后 方 库 区 甲 醇 汽 油 工 程 停 产 后 停 止 运 营 至 今 停 产 前 工 程 建 设 情 况 如 下 : 0-2

0 前 言 本 工 程 建 设 规 模 为 :1000 吨 级 油 品 泊 位 1 个, 码 头 年 吞 吐 量 30 万 吨, 其 中 吞 入 量 15 万 吨, 为 原 料 甲 醇 车 用 汽 油 和 助 剂 ; 吐 出 量 15 万 吨, 为 M50- 甲 醇 汽 油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主 体 工 程 :1000 吨 级 泊 位 1 座, 栈 桥 1 座, 系 船 墩 2 个, 钢 引 桥 2 座 ; 主 要 配 套 工 程 : 管 线 9 根, 其 中 工 艺 管 线 5 根, 辅 助 管 线 4 根 ; 水 域 工 程 : 前 沿 停 泊 水 域 1 个, 回 旋 掉 头 水 域 1 个 ; 共 用 工 程 : 项 目 污 水 依 托 后 方 库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1 座 工 程 使 用 海 域 面 积 3.6700hm 2 : 现 有 实 心 堤 用 海 0.0535hm 2 栈 桥 式 码 头 0.1242hm 2 港 池 用 海 3.4923hm 2 工 程 海 域 挖 方 量 3.1 万 m 3, 占 用 岸 线 长 度 90m 设 计 代 表 船 型 为 1000 吨 级 油 船 码 头 相 关 作 业 和 管 理 人 员 共 28 人, 由 后 方 库 区 统 一 调 配, 年 作 业 天 数 为 300 天 0.4.1.2 工 程 建 设 现 状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调 查, 工 程 现 状 建 设 除 以 下 内 容 与 停 产 前 有 变 化 外, 其 余 建 设 内 容 ; 占 用 海 岸 线 滩 涂 和 海 域 状 况 ; 设 计 代 表 船 型 ; 装 卸 工 艺 和 产 物 环 节 等 均 无 变 化 与 停 产 前 相 比 变 化 内 容 如 下 : (1) 建 设 规 模 中 码 头 设 计 货 物 种 类 及 相 应 吞 吐 量 有 变 吞 入 货 种 由 停 产 前 的 原 料 甲 醇 车 用 汽 油 和 助 剂 改 为 甲 醇 车 用 汽 油 和 燃 料 油, 吞 吐 量 由 原 15 万 吨 / 年 增 加 为 17 万 吨 / 年 吐 出 货 种 由 停 产 前 的 M50- 甲 醇 汽 油 改 为 M50- 甲 醇 汽 油 和 燃 料 油, 吐 出 量 由 原 15 万 吨 / 年 减 少 为 13 万 吨 / 年 (2) 建 设 内 容 中 环 保 工 程 配 套 管 线 内 容 有 变 环 保 工 程 :1 压 舱 水 暂 存 设 施 由 停 产 前 的 150m 3 贮 存 池 改 为 4 个 卧 罐, 其 中 3 个 为 60m 3 1 个 卧 罐 为 50m 3 2 停 产 前 码 头 面 无 雨 水 收 集 设 施 现 状 在 码 头 工 作 平 台 工 艺 管 线 下 方 地 面 两 侧 有 围 堰, 布 设 雨 水 收 集 管, 与 后 方 库 区 雨 水 池 相 连 接 码 头 面 初 期 雨 水 依 托 后 方 库 区 雨 水 池 ( 上 方 设 有 隔 油 设 施 ), 隔 油 沉 淀 处 理 后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外 排 3 停 产 前 污 水 排 放 口 位 于 码 头 西 面 护 岸 外 侧 现 状 排 污 口 设 于 围 油 栏 等 应 急 设 施 存 放 间 隔 断 外 侧 配 套 管 线 : 现 状 装 卸 工 艺 管 线 和 辅 助 管 线 数 量 不 变, 但 各 条 工 艺 管 线 不 限 定 输 送 物 料 类 型 (3)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有 变 : 停 产 前, 工 程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设 备 有 400m 围 油 栏 0.2t PP-2 型 吸 油 毡 和 0.34t 浓 缩 型 溢 油 分 散 剂, 在 管 理 制 度 上 制 定 港 区 水 域 0-3

0 前 言 污 染 应 急 预 案 现 状 在 原 有 措 施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400m 围 油 栏 10m³/h 的 收 油 机 2 套 总 容 积 4m 3 的 油 拖 网 等 应 急 设 备 此 外, 建 设 单 位 已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增 加 制 定 码 头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并 对 原 港 区 水 域 污 染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完 善 0.4.2 目 前 存 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1) 初 期 雨 水 收 集 系 统 不 完 善 现 状 在 码 头 工 作 平 台 工 艺 管 线 下 方 地 面 两 侧 有 围 堰, 布 设 雨 水 收 集 管, 紧 靠 栈 桥 的 岸 边 设 有 收 集 池 及 水 泵, 与 后 方 库 区 雨 水 池 相 连 接 码 头 其 余 工 作 面 和 栈 桥 均 无 收 集 雨 水 的 工 程 设 施 和 管 道 (2) 未 设 置 危 废 暂 存 间 工 程 污 水 处 理 产 生 的 含 油 废 渣 和 码 头 日 常 维 护 产 生 的 废 油 擦 油 布 棉 纱 等 固 废 为 危 险 废 物, 应 按 危 废 管 理 要 求 进 行 贮 存, 现 状 未 设 置 危 废 暂 存 间 (3) 后 方 库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排 污 口 未 按 要 求 设 置 现 状 排 污 口 设 于 围 油 栏 等 应 急 设 施 存 放 间 隔 断 外 侧 根 据 宁 德 港 霞 浦 德 孚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工 程 海 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排 污 口 应 设 在 栈 桥 的 东 面 并 向 南 伸 出 20m 左 右, 采 用 近 岸 表 层 方 式 排 放 入 海, 同 时 要 求 其 排 放 口 应 淹 没 在 最 低 潮 位 线 以 下, 并 要 求 在 退 潮 时 排 放 现 状 排 污 口 未 按 要 求 设 置 0.4.3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周 边 无 名 胜 古 迹 风 景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等 重 要 环 境 敏 感 点 项 目 周 边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有 后 方 库 区 综 合 楼 和 办 公 楼 虎 屿 服 务 区 附 近 的 集 中 居 民 点 牙 城 湾 海 域 及 附 近 的 水 产 养 殖 区 0.4.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0.4.4.1 海 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本 工 程 实 施 后 不 会 改 变 牙 城 湾 水 动 力 环 境 现 状 本 工 程 实 施 后, 对 工 程 海 区 的 潮 流 流 场 流 速 影 响 小, 基 本 可 以 保 持 目 前 平 稳 的 湾 内 水 动 力 条 件, 对 整 个 牙 城 湾 的 冲 淤 环 境 基 本 没 有 影 响 工 程 施 工 造 成 的 悬 沙 对 周 边 的 海 带 养 殖 造 成 了 一 定 影 响, 为 此, 业 主 已 按 相 关 规 定 与 受 影 响 的 海 带 养 殖 户 签 订 了 补 偿 协 议, 保 障 养 殖 户 的 经 济 利 益 工 程 营 运 后, 污 水 正 常 排 放 对 底 质 的 重 金 属 和 硫 化 物 影 响 小, 对 牙 城 湾 海 域 沉 积 物 质 量 的 影 响 较 小 0-4

0 前 言 0.4.4.2 海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工 程 施 工 废 水 均 能 得 到 有 效 处 理 处 置, 对 牙 城 湾 海 水 环 境 影 响 有 限 工 程 运 营 期 废 水 污 染 源 包 括 到 港 船 舶 的 压 舱 水 舱 底 含 油 污 水 船 舶 生 活 污 水 码 头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及 初 期 雨 水 其 中 初 期 雨 水 由 雨 水 池 收 集 隔 油 沉 淀 后 与 舱 底 含 油 污 水 一 并 依 托 后 方 库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中 一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牙 城 湾 海 域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出 口 污 染 物 浓 度 符 合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中 一 级 标 准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工 艺 可 行, 规 模 合 理 污 水 正 常 排 放 情 况 下,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有 限 事 故 排 放 下, 石 油 类 在 排 污 口 周 围 沿 落 潮 方 向 长 约 20m 范 围 外 可 达 标, 对 水 环 境 有 一 定 影 响 0.4.4.3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项 目 主 要 为 海 上 建 构 筑 物 的 施 工, 而 陆 域 施 工 量 很 小, 影 响 有 限 现 状 码 头 和 后 方 库 区 均 处 于 停 产 状 态, 敏 感 目 标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值 为 环 境 本 底 值, 因 此 本 评 价 预 测 同 时 考 虑 码 头 和 现 状 设 计 后 方 库 区 达 产 时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污 染 源 作 为 预 测 源 强 预 测 结 果 表 明 : 各 敏 感 点 和 网 格 计 算 点 的 非 甲 烷 总 烃 甲 醇 浓 度 增 量 不 大, 增 量 叠 加 本 底 后 各 敏 感 目 标 未 超 过 标 准 值, 对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较 小 评 价 建 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和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均 为 300m, 该 距 离 内 无 居 民 点 分 布 0.4.4.4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工 程 施 工 场 地 周 边 无 居 民 点,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影 响 有 限 随 着 施 工 活 动 结 束, 影 响 随 即 消 失 工 程 运 营 期 正 常 作 业 泵 类 设 备 噪 声 影 响 范 围 较 小, 船 舶 鸣 笛 突 发 性 噪 声 可 以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进 行 控 制, 对 区 域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有 限 0.4.4.5 固 废 环 境 影 响 工 程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后 委 托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理 施 工 建 筑 垃 圾 运 往 当 地 城 建 部 门 指 定 区 域 倾 倒 港 池 疏 浚 过 程 产 生 约 3.1 万 t 的 疏 浚 淤 泥, 用 泵 通 过 输 泥 管 吹 填 到 后 方 库 区 施 工 期 固 废 均 得 到 有 效 处 置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到 港 船 舶 垃 圾, 根 据 规 定 须 由 有 资 质 的 船 舶 垃 圾 处 理 单 位 负 责 接 收 处 理 污 水 处 理 含 油 废 渣 和 码 头 日 常 维 护 产 生 废 物 等 产 生 量 较 少,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应 依 据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规 定 进 行 贮 存, 委 托 具 有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合 法 单 位 接 收 处 理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的 固 废 经 分 类 收 集 妥 善 处 理 或 综 合 利 用 后,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0-5

0 前 言 0.4.4.6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1) 溢 油 预 测 结 论 预 测 结 果 表 明, 出 静 风 风 况 下 拟 建 项 目 泊 位 处 发 生 溢 油 后, 油 膜 主 要 沿 拟 建 泊 位 前 沿 的 海 域 顺 岸 分 别 向 东 北 扩 散,72h 内 向 东 北 最 远 扩 散 距 离 约 19.3km;SE 风 况 下 溢 油, 油 膜 主 要 沿 海 岸 线 向 东 北 偏 北 扩 散,72h 内 向 北 最 远 扩 散 距 离 约 19.0km;NE 风 况 下 溢 油, 油 膜 主 要 沿 海 岸 线 向 西 南 扩 散, 高 潮 溢 油 时 溢 油 影 响 包 络 面 积 要 大 于 低 潮 时,72h 内 向 西 南 最 远 扩 散 距 离 约 为 18.5km 溢 油 事 故 对 鱼 虾 贝 类 渔 业 饵 料 水 产 品 海 藻 底 栖 生 物 的 影 响 很 大, 应 杜 绝 (2) 甲 醇 泄 漏 事 故 污 染 分 析 当 甲 醇 浓 度 为 100mg/L 时, 扩 散 范 围 约 为 19.83km 2 ; 当 甲 醇 浓 度 为 50mg/L 时, 扩 散 范 围 约 为 22.42km 2 ; 当 甲 醇 浓 度 为 10mg/L 时, 扩 散 范 围 约 为 31.4km 2 ; 当 甲 醇 浓 度 为 5mg/L, 扩 散 范 围 约 为 33.8km 2 甲 醇 泄 漏 事 故 可 对 海 水 水 质 造 成 严 重 污 染, 其 主 要 造 成 海 洋 生 物 中 毒 (3)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影 响 分 析 本 工 程 一 旦 发 生 汽 油 泄 漏 产 生 火 灾, 主 要 会 对 装 卸 油 品 泄 漏 处 附 近 产 生 较 大 损 害, 特 别 是 近 距 离 有 部 分 操 作 工 将 处 于 Ⅰ 级 损 害 范 围 内, 有 受 伤 死 亡 的 危 险 爆 炸 A 级 损 害 级 别 最 大 影 响 范 围 在 167m 以 内, 主 要 是 对 船 舶 船 员 和 码 头 工 作 人 员 造 成 危 害 最 大 可 信 灾 害 风 险 为 1.5 10-6 /a 0.4.4.7 结 论 本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宁 德 港 总 体 规 划 霞 浦 县 海 洋 功 能 区 划 (2008 新 修 订 ) 和 福 建 省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工 程 在 采 取 相 应 的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后, 可 实 现 达 标 排 污, 工 程 建 设 得 到 当 地 大 多 数 公 众 的 支 持, 建 成 营 运 后 可 获 得 较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工 程 发 生 溢 油 等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对 环 境 影 响 很 大, 应 予 以 杜 绝 综 上 所 述, 本 工 程 在 严 格 遵 守 三 同 时 等 环 保 制 度 认 真 落 实 本 报 告 书 所 提 出 的 环 保 措 施 和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实 现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的 条 件 下,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分 析 论 证,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0-6

1 总 论 1.1 项 目 建 设 背 景 及 其 必 要 性 1 总 论 宁 德 港 霞 浦 德 孚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工 程 ( 以 下 简 称 德 孚 油 品 码 头 工 程 ) 作 为 福 建 德 孚 燃 油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20 万 吨 M50- 甲 醇 汽 油 工 程 ( 以 下 简 称 甲 醇 汽 油 工 程 ) 和 年 销 售 量 5 万 吨 燃 料 油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燃 料 油 项 目 ) 的 配 套 工 程, 主 要 用 于 原 料 甲 醇 车 用 汽 油 的 卸 船 作 业 和 产 品 M50- 甲 醇 汽 油 的 装 船 作 业, 以 及 燃 料 油 的 装 卸 船 作 业 福 建 德 孚 燃 油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20 万 吨 M50- 甲 醇 汽 油 工 程 所 在 地 尚 缺 乏 与 主 要 公 路 相 连 的 出 入 口, 因 而 该 公 司 大 部 分 原 料 和 成 品 需 要 通 过 海 运 来 解 决, 而 宁 德 市 的 码 头 泊 位 少, 特 别 是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只 有 田 螺 3000 吨 级 油 品 码 头 三 沙 3000 吨 级 油 码 头 三 沙 1000 吨 级 油 码 头 和 罗 江 500 吨 级 码 头, 吞 吐 能 力 不 足, 而 且 远 离 城 市 和 工 业 区, 造 成 运 输 成 本 高, 资 源 浪 费, 竞 争 力 不 强, 可 见, 该 公 司 依 托 这 些 码 头 不 可 行 为 此, 建 设 一 座 1000 吨 级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其 建 设 是 福 建 德 孚 燃 油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的 紧 迫 需 要, 也 有 助 于 推 动 宁 德 市 港 口 运 输 向 多 元 化 发 展, 有 助 于 促 进 宁 德 港 吞 吐 量 提 高, 有 助 于 解 决 宁 德 港 专 业 化 泊 位 数 量 和 能 力 严 重 不 足 的 问 题, 是 宁 德 港 自 身 港 口 发 展 的 需 要 2007 年 12 月 德 孚 油 品 码 头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通 过 宁 德 港 务 局 的 行 业 评 审 2008 年 11 月 宁 德 港 务 局 就 工 程 使 用 港 口 岸 线 作 出 批 复 2009 年 9 月 9 日, 经 福 建 德 孚 燃 油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霞 浦 县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对 德 孚 油 品 码 头 工 程 用 海 给 出 预 审 意 见 因 该 公 司 未 办 理 用 海 申 请 审 批 手 续 先 行 用 海, 国 家 海 洋 局 于 2009 年 9 月 16 日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域 使 用 管 理 法 第 四 十 二 条 规 定 和 财 政 部 国 家 海 洋 局 关 于 加 强 海 域 使 用 金 征 收 管 理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对 该 公 司 未 经 有 权 机 关 批 准 擅 自 用 海 行 为 进 行 了 行 政 处 罚 ( 国 家 海 洋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第 [2120096005]) 2010 年 1 月, 霞 浦 县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通 过 德 孚 油 品 码 头 工 程 海 域 使 用 论 证 报 告 的 审 批 同 年 4 月, 宁 德 市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对 该 码 头 工 程 海 洋 环 评 报 告 提 出 核 准 意 见 同 年 6 月, 宁 德 港 务 局 同 意 本 码 头 工 程 从 2010 年 6 月 8 日 起 至 2010 年 12 月 7 日 止 进 行 试 运 行 同 年 12 月, 项 目 取 得 海 域 使 用 权 证 德 孚 油 品 码 头 工 程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为 :1000 吨 级 泊 位 1 个 90m 系 船 墩 2 个 4 4m 1-1

1 总 论 i 钢 引 桥 2 座 24 2m 栈 桥 1 座 6 27m, 设 计 年 吞 吐 量 30 万 吨 码 头 工 程 于 2009 年 5 月 建 成,2010 年 6 月 投 入 试 运 行 ;2011 年 因 后 方 库 区 甲 醇 汽 油 工 程 停 产 后 停 止 运 营 至 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以 及 国 务 院 1998 年 25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和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规 定, 德 孚 油 品 码 头 工 程 应 补 办 环 评 手 续 因 此, 福 建 德 孚 燃 油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7 月 委 托 我 院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环 评 工 作 我 院 技 术 人 员 在 对 本 项 目 实 施 地 周 围 实 地 踏 勘 工 程 分 析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现 状 调 查 和 收 集 同 类 型 企 业 相 关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对 相 关 资 料 的 分 析 研 究,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的 要 求, 编 制 宁 德 港 霞 浦 德 孚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1.2.1 评 价 目 的 (1) 通 过 收 集 资 料 和 现 状 调 查, 核 实 项 目 现 状 建 设 组 成,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找 出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 (2) 通 过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及 调 查, 了 解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是 否 超 标 ; (3) 应 用 适 宜 的 预 测 模 式, 预 测 和 评 价 项 目 建 成 对 环 境 影 响 的 程 度 和 范 围, 从 技 术 角 度 论 证 项 目 采 取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和 有 效 性, 提 出 补 充 和 改 进 方 案 ; (4) 分 析 码 头 运 营 的 环 境 风 险,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污 染 事 故 做 深 入 分 析, 并 提 出 较 为 可 靠 的 事 故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和 应 急 对 策 ; (5) 充 分 利 用 近 年 来 在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取 得 的 环 境 监 测 环 境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成 果, 进 行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6) 评 价 结 果 客 观 真 实, 为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解 决 现 状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坚 持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服 从 区 域 环 境 规 划 和 以 人 为 本 保 护 重 要 生 态 环 境 的 原 则 1.2.2 评 价 原 则 (1) 认 真 执 行 国 家 和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能 源 政 策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及 法 规, 全 面 贯 彻 总 量 控 制 达 标 排 放 清 洁 生 产 的 原 则, 坚 持 环 评 为 环 境 管 理 服 务 ; (2) 提 高 环 境 评 价 的 实 用 性 科 学 性, 保 证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质 量, 为 工 程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 1-2

1 总 论 (3) 合 理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资 料, 缩 短 评 价 周 期, 节 省 人 力 物 力 ; (4) 采 用 资 料 收 集 和 分 析 现 状 调 查 类 比 分 析 模 型 模 拟 等 相 结 合 的 手 段, 预 测 项 目 建 设 的 环 境 效 益 及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公 众 参 与 采 用 公 示 发 放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表 等 方 法 进 行 ; (5)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出 发,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可 行 性 作 出 论 证, 并 力 求 使 环 评 结 论 具 有 科 学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为 项 目 的 运 营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1.3 编 制 依 据 1.3.1 国 家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5 年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 年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 年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0 年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6 年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04 年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 修 订 )2012 年 (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1998 年 (9)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 修 订 )2013 年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口 法 (2004 年 施 行 ) (11)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2015 年 (12) 全 国 人 大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口 法 等 七 部 法 律 的 决 定 ( 主 席 令 第 二 十 三 号 )2015 年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治 船 舶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管 理 条 例 2009 年 (14)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2012 年 (15)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2012 年 (1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2006 年 1.3.2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法 规 (1)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12 年 (2) 福 建 省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2 年 (3) 福 建 省 港 口 条 例 2008 年 1-3

1 总 论 (4) 福 建 省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5) 福 建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细 则 2014 年 (6) 福 建 省 海 洋 功 能 区 划 (2011-2020 年 ) (7) 国 务 院 关 于 福 建 省 海 洋 功 能 区 划 (2011-2020 年 ) 的 批 复 (8)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修 编 ) 的 通 知 2011 年 (9) 福 建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若 干 规 定 2010 年 (10) 福 建 省 环 保 厅 关 于 推 进 危 险 废 物 规 范 化 管 理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2014 年 (11)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2011 年 (12) 福 建 省 防 治 船 舶 及 其 有 关 作 业 活 动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应 急 能 力 建 设 规 划 (2011~2020 年 ) 2013 年 1.3.3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和 规 定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技 术 评 估 导 则 (HJ616-2011)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9)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JTS105-1-2011) (10) 港 口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JTS149-1-2007) (11)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技 术 规 范 港 口 (HJ/436-2008) (12) 船 舶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2011 年 )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船 舶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应 急 防 备 和 应 急 处 置 管 理 规 定 (2011 年 )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船 舶 及 其 有 关 作 业 活 动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2011 年 ) 1-4

1 总 论 (15) 国 家 船 舶 溢 油 应 急 设 备 库 设 备 配 置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2008 年 ) (16) 港 口 码 头 溢 油 应 急 设 备 配 置 要 求 (JTT 451-2009) 1.3.4 项 目 设 计 文 件 及 相 关 资 料 (1) 宁 德 港 德 孚 燃 油 公 司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福 建 省 港 航 勘 测 设 计 中 心 福 建 省 港 航 勘 察 设 计 院,2007 年 12 月 (2) 宁 德 港 霞 浦 德 孚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工 程 海 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表 福 建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2009 年 9 月 (3) 宁 德 港 霞 浦 德 孚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工 程 海 域 使 用 论 证 报 告 表 福 建 省 水 产 研 究 所,2010 年 1 月 (4) 福 建 德 孚 燃 油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船 舶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 送 审 稿 ) 中 国 船 级 社 实 业 公 司,2015 年 1 月 (5) 霞 浦 徳 孚 1000 吨 级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港 区 水 域 污 染 应 急 预 案 福 建 德 孚 燃 油 发 展 有 限 公 司,2015 年 1 月 (6) 福 建 德 孚 燃 油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宁 德 港 霞 浦 德 孚 1000 吨 级 油 品 码 头 危 险 货 物 作 业 评 价 报 告 厦 门 市 九 安 安 全 检 测 评 价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2015 年 4 月 (7) 福 建 德 孚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停 泊 水 域 回 旋 水 域 进 港 航 道 及 候 潮 锚 地 水 深 测 量 技 术 报 告 福 州 陆 海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2015 年 4 月 (8) 宁 德 港 霞 浦 德 孚 油 品 码 头 通 航 安 全 报 告 ( 送 审 稿 ) 福 建 德 孚 燃 油 发 展 有 限 公 司,2015 年 5 月 (9) 福 建 德 孚 燃 油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霞 浦 1000 吨 级 油 品 码 头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福 建 德 孚 燃 油 发 展 有 限 公 司,2015 年 6 月 1.3.5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依 据 (1) 项 目 委 托 书 (2) 霞 浦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宁 德 港 霞 浦 德 孚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复 函 ( 霞 环 监 函 [2015]59 号 ), 2015 年 9 月 28 日 (3) 宁 德 港 务 局 宁 德 港 务 局 关 于 印 发 宁 德 港 霞 浦 德 孚 油 品 码 头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行 业 评 审 会 议 纪 要 的 通 知 ( 宁 港 办 [2007]200 号 ), 2007 年 12 月 24 日 (4) 宁 德 港 务 局 宁 德 港 务 局 关 于 同 意 福 建 德 孚 燃 油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使 用 港 1-5

1 总 论 口 岸 线 的 批 复 ( 宁 港 规 建 [2008]125 号 ), 2008 年 11 月 4 日 (5) 霞 浦 县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关 于 宁 德 霞 浦 德 孚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工 程 用 海 项 目 海 域 使 用 的 预 审 意 见 ( 霞 海 渔 [2009]115 号 ), 2009 年 9 月 9 日 (6) 霞 浦 县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宁 德 港 霞 浦 德 孚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工 程 海 域 使 用 论 证 报 告 表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2010 年 1 月 17 日 (7) 宁 德 市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关 于 宁 德 港 霞 浦 德 孚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工 程 海 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的 核 准 意 见 ( 宁 海 渔 [2010]47 号 ),2010 年 4 月 2 日 (8) 宁 德 港 务 局 关 于 同 意 霞 浦 德 孚 1000 级 油 品 码 头 工 程 试 运 行 备 案 的 批 复 ( 宁 港 规 建 [2010]40 号 ),2010 年 6 月 8 日 (9) 霞 浦 县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宁 德 港 霞 浦 德 孚 1000 级 油 品 码 头 工 程 海 域 使 用 权 证 ( 国 海 证 103500025 号 ),2010 年 12 月 27 日 1.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评 价 标 准 1.4.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4.1.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类 别 为 二 类 区, 区 域 的 SO 2 NO 2 PM 10 TSP 和 CO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修 改 单 中 二 级 标 准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表 1 表 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详 见 表 1.4-1 根 据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科 技 标 准 司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出 版 社 出 版 ) 第 244 页 : 由 于 我 国 目 前 没 有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美 国 的 同 类 标 准 已 废 除, 故 我 国 石 化 部 门 和 若 干 地 区 通 常 采 用 以 色 列 同 类 标 准 的 短 期 平 均 值, 为 5mg/m 3 但 考 虑 到 我 国 多 数 地 区 的 实 测 值,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环 境 浓 度 一 般 不 超 过 1.0mg/m 3, 因 此 在 制 定 本 标 准 时 选 用 2mg/m 3 作 为 计 算 依 据 所 以,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非 甲 烷 总 烃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采 用 2mg/m 3 甲 醇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中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3.0mg/m 3 表 1.4-1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执 行 标 准 标 准 号 及 名 称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值 时 间 二 级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mg/nm 3 GB3095-1996 及 SO 2 年 平 均 0.06 1-6

1 总 论 修 改 单 GB3095-2012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NO 2 PM 10 日 平 均 1 小 时 平 均 年 平 均 日 平 均 1 小 时 平 均 年 平 均 日 平 均 0.15 0.50 0.08 0.12 0.24 0.10 0.15 TSP 日 平 均 0.30 CO SO 2 NO 2 PM 10 TSP CO 日 平 均 1 小 时 平 均 年 平 均 24 小 时 平 均 1 小 时 平 均 年 平 均 24 小 时 平 均 1 小 时 平 均 年 平 均 24 小 时 平 均 年 平 均 24 小 时 平 均 24 小 时 平 均 1 小 时 平 均 4.0 10.0 0.06 0.15 0.50 0.04 0.08 0.20 0.07 0.15 0.20 0.30 4.0 10.0 非 甲 烷 总 烃 一 次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2.0 TJ36-79 甲 醇 一 次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3.0 1.4.1.2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根 据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修 编 ) 的 通 知 ( 闽 政 2011 45 号 ), 本 工 程 的 纳 污 海 域 位 于 霞 浦 县 东 部 海 域 牙 城 湾 三 类 区,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二 类, 主 导 功 能 为 港 口 纳 污, 辅 助 功 能 为 养 殖, 近 期 和 远 期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均 为 二 类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纳 污 牙 城 湾 海 域 海 水 水 质 执 行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第 二 类 标 准 详 见 表 1.4-2 表 1.4-2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摘 录 单 位 :mg/l 序 号 项 目 第 二 类 1 ph( 无 量 纲 ) 7.8~8.5 2 溶 解 氧 > 5 3 COD 3 4 SS 人 为 增 加 的 量 10 5 无 机 氮 ( 以 N 计 ) 0.30 6 活 性 磷 酸 盐 ( 以 P 计 ) 0.030 7 石 油 类 0.05 1.4.1.3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2 类 标 1-7

1 总 论 准, 沈 海 高 速 路 边 界 线 外 40 m 的 区 域 为 4a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噪 声 执 行 GB3096-2008 中 4a 类 标 准 详 见 表 1.4-3 表 1.4-3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摘 录 单 位 :db(a)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环 境 噪 声 限 值 昼 间 夜 间 2 类 60 50 4a 类 70 55 1.4.1.4 生 物 体 质 量 贝 类 生 物 质 量 执 行 海 洋 生 物 质 量 标 准 (GB18421-2001) 第 一 类 标 准, 详 见 表 1.4-4 表 1.4-4 海 洋 生 物 质 量 标 准 值 ( 贝 类 ) 单 位 :mg/kg 项 目 标 准 限 值 第 一 类 第 二 类 第 三 类 石 油 烃 15 50 80 总 汞 0.05 0.10 0.30 砷 1.0 5.0 8.0 铜 10 25 100* 铅 0.1 2.0 6.0 锌 20 50 500* 镉 0.2 2.0 5.0 铬 0.5 2.0 6.0 注 :* 为 牡 蛎 标 准 限 值 1.4.1.5 沉 积 物 本 项 目 周 边 海 域 沉 积 物 质 量 执 行 海 洋 沉 积 物 质 量 标 准 (GB18668-2002) 第 一 类 标 准, 详 见 表 1.4-5 表 1.4-5 海 洋 沉 积 物 质 量 标 准 (18668-2002)( 摘 录 ) 项 目 标 准 限 值 第 一 类 第 二 类 第 三 类 石 油 类 ( 10-6 ) 500.0 1000.0 1500.0 硫 化 物 ( 10-6 ) 300.0 500.0 600.0 有 机 碳 ( 10-2 ) 2.0 3.0 4.0 汞 ( 10-6 ) 0.20 0.50 1.00 镉 ( 10-6 ) 0.50 1.50 5.00 铅 ( 10-6 ) 60.0 130.0 250.0 铜 ( 10-6 ) 35.0 100.0 200.0 1.4.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4.2.1 废 气 项 目 排 放 非 甲 烷 总 烃 甲 醇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1-8

1 总 论 中 排 放 限 值, 详 见 表 1.4-6 表 1.4-6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摘 录 ) 单 位 :mg/m 3 序 号 污 染 物 1 非 甲 烷 总 烃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120 ( 使 用 溶 剂 汽 油 或 其 他 混 合 烃 类 物 质 )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监 控 点 浓 度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4.0 2 甲 醇 190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12 1.4.2.2 废 水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中 一 级 标 准, 详 见 表 1.4-7 项 目 废 水 依 托 后 方 库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牙 城 湾 海 域 1.4.2.3 噪 声 表 1.4-7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摘 录 ) 单 位 :mg/l 序 号 污 染 物 一 级 标 准 1 ph 6~9 2 悬 浮 物 70 3 CODcr 100 4 BOD 5 20 5 氨 氮 15 项 目 边 界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详 见 表 1.4-8 表 1.4-8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摘 录 ) 1.4.2.4 固 废 类 别 昼 间 (db(a)) 夜 间 (db(a)) 2 类 60 50 项 目 危 险 固 体 废 物 临 时 堆 存 场 所 执 行 (GB18597-2001)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及 其 修 改 单 的 要 求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所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及 其 修 改 单 的 要 求 1.5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周 围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确 定 工 作 级 别 和 评 价 范 围 1-9

1 总 论 1.5.1 地 表 水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中 关 于 地 面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的 表 2 中 的 判 据 规 定, 本 项 目 污 水 依 托 后 方 库 区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中 的 一 级 排 放 标 准 后 排 放 牙 城 湾, 污 水 排 放 量 约 为 4.98t/d; 项 目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简 单 ( 污 染 物 类 型 数 =1), 故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评 价 范 围 : 以 排 污 口 为 圆 心, 调 查 面 积 为 3.5km 2 的 半 圆 形 区 域 1.5.2 大 气 环 境 营 运 期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到 港 船 舶 废 气 和 船 舶 装 卸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气 本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源 主 要 为 到 港 船 舶 废 气 和 油 船 装 卸 过 程 中 的 油 气 损 耗 到 港 船 舶 废 气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SO 2 和 NO 2 由 于 这 些 废 气 属 于 流 动 性 污 染 源, 且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大 气 扩 散 条 件 较 好, 影 响 较 小 船 舶 装 卸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有 油 气 和 甲 醇 油 气 主 要 是 烃 类 气 体 的 挥 发,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非 甲 烷 总 烃 本 项 目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二 级 1.5.3 声 环 境 本 项 目 位 于 声 环 境 2 类 标 准 区,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除 船 舶 鸣 笛 偶 发 噪 声 外, 建 设 前 后 声 级 增 加 不 大 ( 小 于 3.0dB), 且 受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变 化 不 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2.4-2009) 关 于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原 则, 本 项 目 噪 声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二 级 评 价 范 围 : 港 界 红 线 外 200m 内 的 区 域 1.5.4 生 态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19-2011), 本 项 目 海 域 使 用 面 积 0.0367km 2, 项 目 影 响 区 域 不 涉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等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和 重 要 水 生 生 物 的 自 然 产 卵 场 索 饵 场 越 冬 场 等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因 此, 确 定 本 项 目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评 价 范 围 : 以 排 污 口 为 圆 心, 调 查 面 积 为 3.5km 2 的 半 圆 形 区 域 1.5.5 环 境 风 险 根 据 船 舶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规 定, 油 气 / 液 体 化 1-10

1 总 论 工 码 头 项 目 的 风 险 评 价 为 一 级 评 价, 因 此 确 定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为 一 级 评 价 范 围 : (1) 地 域 范 围 : 码 头 前 沿 水 域 船 舶 进 出 港 航 道 锚 地 及 船 舶 污 染 事 故 可 能 会 影 响 到 的 其 他 水 域 (2) 作 业 范 围 : 运 营 期 船 舶 进 出 港 和 靠 离 泊 作 业 及 货 物 装 卸 作 业 活 动 1.6 评 价 因 子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评 价 影 响 评 价 海 水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影 响 评 价 声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影 响 评 价 海 域 生 态 现 状 评 价 影 响 评 价 沉 积 物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影 响 评 价 表 1.6-1 主 要 评 价 因 子 评 价 因 子 非 甲 烷 总 烃 甲 醇 非 甲 烷 总 烃 甲 醇 ph 盐 度 溶 解 氧 COD SS 氨 氮 硝 酸 盐 亚 硝 酸 盐 活 性 磷 酸 盐 石 油 类 COD 石 油 类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Aeq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Aeq 海 洋 生 物 体 中 石 油 烃 铜 砷 铅 锌 镉 总 汞 铬 石 油 类 硫 化 物 石 油 类 有 机 碳 汞 铅 铜 镉 石 油 类 根 据 本 评 价 工 程 分 析, 结 合 建 设 地 区 环 境 特 征, 确 定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见 表 1.6-1 1.7 评 价 内 容 和 重 点 1.7.1 评 价 内 容 本 次 评 价 工 作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 工 程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及 评 价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声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海 洋 生 物 体 质 量 和 沉 积 物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对 策 清 洁 生 产 公 众 参 与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 此 外,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回 顾 性 分 析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及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等 也 将 在 报 告 书 中 予 以 论 述 1.7.2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项 目 特 征, 本 评 价 确 定 以 地 表 水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及 其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作 为 评 价 重 点, 其 次 是 固 体 废 物 噪 声 清 洁 生 产 和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并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管 理 措 施 1-11

1 总 论 1.8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牙 城 湾 (2)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 后 方 库 区 综 合 楼 办 公 楼 沈 海 高 速 虎 屿 岛 服 务 区 牙 城 镇 和 二 坑 村 (3)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后 方 库 区 综 合 楼 办 公 楼 沈 海 高 速 虎 屿 岛 服 务 区 (4)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虎 屿 岛 陆 域 生 态 牙 城 湾 海 洋 生 态 环 境 滩 涂 养 殖 区 (5) 环 境 风 险 保 护 目 标 : 后 方 库 区 综 合 楼 办 公 楼 沈 海 高 速 虎 屿 岛 服 务 区 虎 屿 岛 陆 域 生 态 牙 城 湾 海 洋 生 态 环 境 滩 涂 养 殖 区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项 目 周 边 无 名 胜 古 迹 风 景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等 重 要 环 境 敏 感 点 1-12

1 总 论 1.9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本 次 环 评 的 工 作 程 序 见 图 1.9-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1 研 究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标 准 及 相 关 规 划 等 第 一 阶 段 1 研 究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和 其 它 有 关 文 件 2 进 行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3 开 展 初 步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有 重 大 变 化 1 明 确 评 价 重 点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 确 定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公 众 参 与 第 二 阶 段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监 测 与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各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各 专 题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第 三 阶 段 1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2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的 评 价 结 论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图 1.9-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流 程 图 1-13

2 工 程 分 析 2 工 程 分 析 2.1 工 程 建 设 回 顾 性 分 析 德 孚 油 品 码 头 工 程 于 2009 年 5 月 建 成, 2011 年 因 后 方 库 区 甲 醇 汽 油 工 程 停 产 后 停 止 运 营 至 今 停 产 前 工 程 建 设 情 况 如 下 : 2.1.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工 程 名 称 : 宁 德 港 霞 浦 德 孚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工 程, 以 下 简 称 本 项 目 工 程 地 点 : 福 建 省 宁 德 市 霞 浦 县 牙 城 镇 虎 屿 岛 末 端 南 侧 海 域 见 图 2.1-1 工 程 性 质 : 新 建 工 程 投 资 : 项 目 总 投 资 542.89 万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约 22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4% 建 设 单 位 : 福 建 德 孚 燃 油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图 2.1-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2-1

2 工 程 分 析 2.1.2 建 设 内 容 与 规 模 本 工 程 建 设 规 模 为 :1000 吨 级 油 品 泊 位 1 个, 码 头 年 吞 吐 量 30 万 吨, 其 中 吞 入 量 15 万 吨, 为 原 料 甲 醇 车 用 汽 油 和 助 剂 ; 吐 出 量 15 万 吨, 为 产 品 M50- 甲 醇 汽 油, 运 量 占 后 方 甲 醇 汽 油 工 程 总 产 量 的 75% 工 程 设 计 吞 吐 量 情 况 见 表 2.1-1 工 程 平 面 布 置 图 及 水 深 分 布 图 详 见 图 2.1-4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1000 吨 级 泊 位 系 船 墩 钢 引 桥 栈 桥 管 道 及 配 套 工 程, 详 见 表 2.1-2 其 中 : 主 体 工 程 :1000 吨 级 泊 位 1 座, 栈 桥 1 座, 系 船 墩 2 个, 钢 引 桥 2 座 主 要 配 套 工 程 : 管 线 9 根, 其 中 工 艺 管 线 5 根, 辅 助 管 线 4 根 水 域 工 程 : 前 沿 停 泊 水 域 1 个, 回 旋 掉 头 水 域 1 个 共 用 工 程 : 项 目 污 水 依 托 后 方 库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1 座 表 2.1-1 工 程 吞 吐 量 一 览 表 序 号 货 种 名 称 吞 入 量 ( 万 t/a) 吐 出 量 ( 万 t/a) 设 计 吞 吐 量 ( 万 t/a) 1 甲 醇 7 0 7 2 车 用 汽 油 7.5 0 7.5 3 助 剂 * 0.5 0 0.5 4 M50- 甲 醇 汽 油 0 15 15 合 计 15 15 30 备 注 : 助 剂 主 要 成 分 为 丁 醇 和 乙 二 醇 丁 醚 表 2.1-2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一 览 表 序 号 组 成 数 量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备 注 1 主 体 工 程 1000 吨 级 泊 位 1 座 工 作 平 台 34 12m, 泊 位 长 90m 栈 桥 1 座 长 27m, 宽 6m 系 船 墩 2 个 4m 4m 钢 引 桥 2 座 长 24m, 宽 2m 2 主 要 配 套 工 程 管 线 8 根 3 水 域 工 程 工 艺 管 线 4 根, 辅 助 管 线 4 根 前 沿 停 泊 水 域 1 个 宽 度 27m 回 旋 掉 头 水 域 1 个 宽 140m, 长 210 m 椭 圆 形 水 域 4 共 用 工 程 库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1 座 日 处 理 能 力 100t 5 环 保 工 程 压 舱 水 贮 存 池 1 个 150m 3 便 携 式 油 气 浓 度 检 测 仪 2-2 1 个 - 沿 栈 桥 到 后 方 库 区 依 托 后 方 库 区, 距 码 头 约 60m 依 托 后 方 库 区

2 工 程 分 析 6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设 备 2.1.3 配 套 工 程 2.1.3.1 管 线 工 程 固 定 式 可 燃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仪 12 个 -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箱 2 个 100L/ 个 围 油 栏 400m - PP-2 型 吸 油 毡 0.2t 浓 缩 型 溢 油 分 散 剂 0.34t - 码 头 工 作 平 台 及 栈 桥 引 桥 管 架 设 工 艺 管 线 和 辅 助 管 线, 共 布 设 管 线 9 根, 具 体 分 配 见 表 2.1-3 表 2.1-3 主 要 装 卸 工 艺 设 备 配 置 方 案 序 号 物 料 名 称 管 径 壁 厚 (mm) 根 数 管 材 1 汽 油 卸 船 管 道 φ300 8 1 无 缝 20# 钢 2 甲 醇 卸 船 管 道 φ300 8 1 无 缝 20# 钢 工 艺 管 线 3 M50 甲 醇 汽 油 装 船 管 道 φ300 8 1 无 缝 20# 钢 4 助 剂 卸 船 管 道 Φ150 4.5 1 无 缝 20# 钢 5 压 舱 水 输 送 管 Φ150 4.5 1 无 缝 20# 钢 1 氮 气 管 φ50 3.5 1 无 缝 20# 钢 辅 助 管 线 2 压 缩 空 气 管 φ50 3.5 1 无 缝 20# 钢 3 船 舶 供 水 管 φ50 3.5 1 焊 接 钢 管 4 消 防 水 管 φ100 4 1 焊 接 钢 管 2.1.3.2 给 排 水 工 程 本 工 程 的 给 排 水 均 依 托 后 方 陆 域 库 区, 产 生 的 生 产 生 活 污 水 也 依 托 库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进 行 处 理 (1) 水 源 本 工 程 水 源 从 紧 靠 库 区 西 侧 的 沈 海 高 速 公 路 虎 屿 服 务 区 的 市 政 给 水 管 网 供 给, 供 水 管 管 径 不 小 于 DN50, 保 证 生 产 和 消 防 安 全 用 水 (2) 给 水 码 头 给 水 由 后 方 库 区 给 水 管 网 供 应 码 头 给 水 主 要 是 船 舶 生 活 用 水 和 码 头 消 防 给 水 两 部 分 组 成 1 船 舶 用 水 码 头 主 要 靠 泊 船 型 为 1000 吨 级 及 以 下 油 船, 相 应 设 置 φ50 3.5 船 舶 给 水 管 2 消 防 用 水 2-3

2 工 程 分 析 一 次 消 防 用 水 量 为 401.5m 3 / 次, 消 防 水 管 网 管 径 DN100, 由 库 区 消 防 水 池 供 给 (3) 排 水 码 头 面 无 设 置 雨 水 收 集 设 施 到 港 船 舶 压 舱 水 由 管 线 输 送 至 后 方 库 区 压 舱 水 贮 水 池 暂 时 储 存, 再 用 泵 打 回 卸 货 空 船 出 港 的 船 舶 的 压 水 舱 中 2.1.3.3 消 防 工 程 本 码 头 属 于 三 级 码 头, 码 头 消 防 系 统 包 括 冷 却 水 系 统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等 (1) 消 防 水 源 码 头 消 防 水 源 和 泡 沫 消 防 混 合 液 由 库 区 消 防 系 统 提 供 (2) 消 防 用 水 量 码 头 一 次 消 防 总 用 水 量 401.5m 3, 最 大 秒 流 量 40L/S 冷 却 水 供 应 强 度 为 2.5L/min.m 2, 冷 却 水 供 给 时 间 为 4h,q 冷 =17.9L/S,Q 冷 =345.6m 3 泡 沫 混 合 液 所 需 用 水 量 q 泡 沫 水 =20L/S,Q 泡 沫 水 =55.9m 3 (3) 消 防 设 施 配 置 在 泊 位 上 设 置 2 台 Q=20 L/S 的 移 动 消 防 泡 沫 炮, 码 头 前 沿 布 置 消 防 艇 使 用 的 国 际 通 岸 法 兰, 码 头 平 台 布 置 DN65 消 防 水 栓 消 防 泡 沫 栓 及 500L 的 移 动 泡 沫 罐 各 一 个, 同 时 配 备 有 消 防 栓 箱, 内 设 水 枪 和 水 龙 带 此 外, 在 码 头 上 设 置 推 车 式 和 手 提 式 泡 沫 灭 火 器 和 干 粉 灭 火 器 等 小 型 灭 火 器 具 以 扑 灭 零 星 火 灾 (4) 可 燃 气 体 报 警 码 头 工 作 平 台 配 备 便 携 式 可 燃 气 体 报 警 器, 对 码 头 可 燃 气 体 的 泄 漏 进 行 监 视 2.1.3.4 供 电 与 通 讯 工 程 (1) 供 电 码 头 主 要 用 电 负 荷 为 装 卸 臂 电 动 阀 门 控 制 消 防 照 明 等, 用 电 设 备 总 安 装 容 量 约 为 100 KW, 计 算 负 荷 为 120KVA (2) 通 讯 本 工 程 在 后 方 办 公 楼 码 头 休 息 间 等 处 分 别 设 置 自 动 电 话 机, 该 电 话 机 纳 入 到 后 方 电 话 交 换 网, 同 时 兼 作 火 灾 报 警 电 话 在 码 头 上 设 置 防 爆 型 无 线 对 讲 电 话 系 统, 无 线 频 率 及 工 作 方 式 由 后 方 统 一 考 虑 为 了 满 足 码 头 与 码 头 附 近 海 域 的 船 舶 联 系, 设 置 了 防 爆 型 甚 高 频 无 线 电 话, 采 用 水 上 专 用 频 道 2-4

2 工 程 分 析 2.1.4 工 程 占 用 海 岸 线 滩 涂 和 海 域 状 况 本 工 程 使 用 海 域 面 积 3.6700hm 2, 分 三 部 分 :1 现 有 实 心 堤 用 海 面 积 共 约 0.0535hm 2 ;2 栈 桥 式 码 头 用 海 面 积 0.1242hm 2 ;3 港 池 用 海 面 积 3.4923hm 2 工 程 占 用 海 岸 线 滩 涂 和 海 域 及 疏 浚 情 况 如 表 2.1-4 所 示 表 2.1-4 工 程 占 用 海 岸 线 滩 涂 和 海 域 及 疏 浚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建 设 规 模 1 总 工 程 量 1000 吨 级 泊 位 一 个 及 相 应 配 套 设 施, 码 头 设 计 年 吞 吐 量 30 万 吨 2 海 域 挖 方 量 3.1 万 m 3 3 水 下 疏 浚 量 3.1 万 m 3 4 海 域 使 用 面 积 3.67hm 2 5 滩 涂 使 用 面 积 3.67hm 2 6 占 用 岸 线 长 度 90m 2.1.5 设 计 代 表 船 型 设 计 代 表 船 型 为 1000 吨 级 油 船, 相 关 尺 度 明 细 详 见 表 2.1-5 表 2.1-5 1000 吨 级 船 型 尺 度 一 览 表 船 长 (m) 型 宽 (m) 型 深 (m) 满 载 吃 水 (m) 空 载 吃 水 (m) 70 13.5 5.2 4.4 1.5 2.1.6 劳 动 定 员 作 业 天 数 本 码 头 相 关 作 业 和 管 理 人 员 共 28 人, 由 后 方 库 区 统 一 调 配 码 头 年 作 业 天 数 为 300 天 2.1.7 施 工 方 案 2.1.7.1 水 域 布 置 (1) 码 头 前 沿 设 计 水 位 极 端 高 水 位 :4.22m( 黄 海 高 程 系, 重 现 期 为 50 年 ) 设 计 高 水 位 :3.06m( 高 潮 累 积 频 率 10% 频 率 ) 设 计 低 水 位 :-2.74m( 低 潮 累 积 频 率 90% 频 率 ) 极 端 低 水 位 :-3.91m( 重 现 期 为 50 年 ) (2) 码 头 面 高 程 工 程 位 于 牙 城 湾 虎 屿 岛 末 端 南 侧, 按 开 敞 式 码 头 的 前 沿 高 程 进 行 设 计, 码 头 顶 面 高 程 按 下 式 确 定 : E=HWL+η0+h+ 其 中 :E--- 码 头 面 高 程 (m); 2-5

2 工 程 分 析 HWL--- 设 计 高 水 位 (m); η0--- 设 计 高 水 位 时 重 现 期 为 50 年 的 H1%( 波 列 累 积 频 率 为 1% 的 波 高 ) 静 水 面 以 上 的 波 峰 面 的 高 程 ; h--- 码 头 上 部 结 构 的 高 度 (m); --- 波 峰 面 以 上 至 上 部 结 构 底 面 的 富 裕 高 度, 取 0 E=3.06+1.92+0.5+0=5.48m 码 头 面 高 程 取 +5.5m (3) 码 头 前 沿 设 计 底 高 程 码 头 前 沿 设 计 水 深 D =T+Z1+Z2+Z3+Z4=4.4+0.2+0.15+0.4=5.15m 前 沿 设 计 底 高 程 =-2.74-5.15= -7.89m 油 品 码 头 船 舶 不 能 乘 潮 作 业, 故 码 头 前 沿 设 计 底 高 程 取 -7.9m 而 港 区 水 深 地 形 测 图 显 示 该 水 域 内 的 地 面 高 程 ( 黄 零 基 准 面 ) 均 在 -2.7~-2.9m 之 间, 目 前 疏 浚 工 作 已 完 成 (4) 码 头 平 面 尺 度 1 泊 位 长 度 为 :Lb=L+2d=70+2 9=88m,Lb 取 90m 2 码 头 平 台 宽 度 : 根 据 码 头 装 卸 工 艺 及 结 构 受 力 要 求, 取 平 台 宽 度 为 12m (5) 停 泊 水 域 宽 度 和 回 旋 水 域 1 码 头 前 沿 停 泊 水 域 宽 度 ( 取 2 倍 船 宽 ) 1000 吨 级 码 头 : B 水 =2 倍 船 宽 =2 13.5=27(m) 2 船 舶 回 旋 水 域 回 旋 水 域 采 用 椭 圆 型 布 置, 回 旋 水 域 圆 型 直 径 取 为 2 倍 船 长 和 3 倍 船 长, 即 140m 和 210m 该 水 域 范 围 内 的 等 深 线 高 程 基 本 都 在 -2.0~-3.5m 之 间, 船 舶 考 虑 乘 潮 回 旋, 乘 潮 水 位 +1.60m, 历 时 3h, 乘 潮 保 证 率 为 70%, 要 求 回 旋 水 域 开 挖 到 -3.55m 才 能 满 足 要 求 (6) 总 平 面 布 置 方 案 根 据 港 区 地 形 水 深 地 质 条 件 以 及 采 取 的 结 构 型 式, 考 虑 今 后 码 头 经 营 管 理, 与 后 方 库 罐 区 的 衔 接 方 便, 合 理 确 定 码 头 前 沿 线 位 置, 以 满 足 正 常 的 生 产 经 营 需 求, 同 时 最 大 限 度 地 节 省 工 程 投 资 具 体 平 面 布 置 如 下 : 码 头 前 沿 线 布 置 在 现 有 堤 的 前 39m, 前 沿 线 基 本 上 与 等 深 线 平 行, 位 于 天 然 2-6

2 工 程 分 析 海 底 标 高 -2.8m 附 近 泊 位 长 90m, 工 作 平 台 长 34m, 宽 12m, 另 设 两 个 系 船 墩 长 4m, 宽 4m 码 头 面 高 程 为 +5.5m 系 船 墩 与 工 作 平 台 通 过 两 条 长 24m 的 π 形 梁 连 接, 接 岸 结 构 由 钢 筋 混 凝 土 栈 桥 连 接, 栈 桥 (6 27m) 面 高 程 +5.5m, 码 头 前 沿 设 计 底 标 高 -7.9m 此 外, 工 作 平 台 上 布 置 3 个 250KN 系 船 柱, 在 系 船 墩 上 各 布 置 1 个 250KN 系 船 柱,DA-H300 的 橡 胶 护 舷, 栏 杆 等 附 属 设 施 2.1.7.2 水 工 建 筑 物 (1) 水 工 建 筑 物 种 类 和 结 构 安 全 等 级 本 工 程 水 工 建 筑 物 包 括 1000 吨 级 油 品 码 头 泊 位 1 个 和 栈 桥 1 座 水 工 建 筑 物 结 构 等 级 为 Ⅱ 级 (2) 水 工 结 构 方 案 1 工 作 平 台 工 作 平 台 长 34m, 宽 12m, 顶 面 高 程 +5.5m, 采 用 灌 注 桩 基 础, 共 设 4 个 排 架, 排 架 间 距 8m, 每 个 排 架 由 3 根 φ1000 的 灌 注 桩 组 成 桩 中 心 距 4.5m, 桩 端 持 力 层 为 微 风 化 岩 层, 桩 端 进 入 强 化 风 岩 层 深 度 不 小 于 1 倍 桩 径 上 部 结 构 设 有 C40 现 浇 钢 筋 砼 横 梁, 横 梁 外 挂 C40 预 制 靠 船 构 件, 同 时 横 梁 上 搁 置 C40 现 浇 钢 筋 砼 纵 梁, 纵 梁 上 搁 置 C40 预 制 钢 筋 砼 实 心 板, 上 部 现 浇 C35 现 浇 层 和 磨 耗 层 每 个 排 架 安 装 DA-A300H 橡 胶 护 舷 码 头 平 台 上 安 装 3 个 250KN 系 船 柱 2 系 船 墩 泊 位 共 设 2 个 系 船 墩, 平 面 尺 度 4m 4m, 墩 顶 面 高 程 +5.5m 墩 基 础 由 4 根 φ800 的 灌 注 桩 组 成, 上 部 为 现 浇 4m 4m 3m 钢 筋 砼 结 构 墩 系 船 墩 与 工 作 平 台 之 间 通 过 长 24 m, 宽 2mπ 型 梁 连 接 每 个 系 船 墩 均 安 装 有 DA-A300H 橡 胶 护 舷 以 及 1 个 250KN 系 船 柱 3 栈 桥 设 1 座 栈 桥, 长 27m, 宽 6m, 栈 桥 面 高 程 +5.5m, 采 用 高 桩 梁 板 式 结 构, 栈 桥 只 设 3 个 排 架, 共 8 根 φ800 的 灌 注 桩 组 成 2.1.8 施 工 组 织 与 计 划 (1) 施 工 方 法 1 泊 位 施 工 方 法 1000 吨 级 油 品 泊 位 采 用 透 空 式 高 桩 梁 板 结 构 用 方 驳 将 预 制 好 的 钢 筋 混 凝 土 方 桩 运 至 现 场, 采 用 打 桩 船 整 根 打 入 上 部 结 构 采 用 现 浇 节 点, 安 装 预 制 好 的 2-7

2 工 程 分 析 预 应 力 横 梁 和 纵 梁 等 高 连 接, 面 层 采 用 预 制 面 板 加 现 浇 面 层 的 叠 合 板 形 式 将 上 部 结 构 连 成 整 体 码 头 上 部 现 浇 混 凝 土 依 托 在 后 方 库 区 现 场 搅 拌 施 工 顺 序 为 : 预 制 钢 管 桩 打 桩 现 浇 节 点 安 装 横 梁 和 纵 梁 现 浇 接 头 安 装 面 板 现 浇 面 层 安 装 附 属 设 施 2 港 池 疏 浚 及 疏 浚 淤 泥 处 置 采 用 抓 斗 式 挖 泥 船 进 行 前 沿 港 池 和 回 旋 水 域 的 挖 泥 疏 浚, 疏 浚 淤 泥 采 用 泵 通 过 泥 浆 管 直 接 输 送 到 后 方 库 区 陆 域 回 填, 港 池 疏 浚 量 3.1 万 m 3 3 配 套 工 程 的 施 工 码 头 上 部 工 艺 设 备 主 要 包 括 输 油 臂 输 油 管 消 防 炮 等 在 码 头 主 体 基 本 完 成 后 进 行 设 备 安 装 水 电 消 防 等 配 套 工 程, 视 相 关 工 程 的 进 度 情 况 交 叉 安 排 施 工 输 油 工 艺 管 线 设 备 及 其 他 相 关 配 套 工 程 已 基 本 配 套 完 善 (2) 施 工 组 织 1 码 头 工 程 委 托 专 业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施 工, 与 后 方 库 区 工 程 基 本 同 时 施 工 2 码 头 的 施 工 生 产 场 地 和 施 工 营 地 均 直 接 布 设 在 后 方 平 整 好 的 库 区 用 地 上 3 利 用 邻 近 的 沈 海 高 速 公 路 水 运 来 解 决 本 工 程 所 需 要 的 建 筑 材 料 (3) 施 工 材 料 及 来 源 码 头 工 程 施 工 所 需 砂 碎 石 料 等 均 从 当 地 附 近 现 有 合 法 的 砂 碎 石 料 场 购 买, 无 需 另 行 开 采 砂 碎 石 料 场 ; 水 泥 钢 筋 及 其 他 辅 料 从 合 法 厂 商 处 外 购 (4) 施 工 进 度 安 排 码 头 工 程 于 2008 年 5 月 开 始 施 工, 于 2009 年 5 月 建 成, 施 工 整 个 历 时 12 个 月 (5) 施 工 设 备 本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主 要 为 挖 泥 船 驳 船 拖 轮 起 重 船 电 焊 机 起 重 机 砼 拌 和 机 砂 浆 搅 拌 机 全 站 仪 水 准 仪 运 输 车 辆 等 2.1.9 装 卸 工 艺 和 产 污 环 节 码 头 的 输 油 管 线 沿 码 头 前 沿 引 桥 铺 设 至 岸 边, 铺 设 方 式 为 底 支 墩 地 上 明 敷 原 料 甲 醇 车 用 汽 油 卸 船 时 利 用 船 只 自 备 泵 通 过 各 自 的 输 油 臂 ( 软 管 ) 和 输 油 管 线 送 至 后 方 罐 区 ; 装 船 时 成 品 M50- 甲 醇 汽 油 利 用 后 方 罐 区 的 油 泵 将 其 从 成 品 储 罐 通 过 输 油 管 线 和 输 油 臂 ( 软 管 ) 送 至 油 船 上 油 品 卸 完 后, 采 用 惰 性 气 体 氮 气 将 管 道 内 的 油 顶 至 油 罐 内, 避 免 油 品 在 管 道 2-8

2 工 程 分 析 凝 结, 且 避 免 与 下 次 接 卸 油 品 参 混 主 要 作 业 流 程 如 下 : (1) 卸 船 : 油 船 船 泵 输 油 臂 ( 软 管 ) 流 量 计 输 油 管 道 后 方 陆 域 罐 区 储 罐 项 目 主 要 产 污 在 此 环 节, 主 要 包 括 油 品 卸 载 至 后 方 陆 域 储 罐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少 量 非 甲 烷 总 烃 和 甲 醇 ; 到 港 船 舶 压 舱 水 舱 底 含 油 污 水 ; 船 舶 生 活 污 水 船 舱 垃 圾 与 生 活 垃 圾 (2) 装 船 : 陆 域 罐 区 成 品 油 罐 油 泵 输 油 管 道 流 量 计 输 油 臂 ( 软 管 ) 油 船 此 环 节 主 要 产 污 为 油 品 装 船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少 量 非 甲 烷 总 烃 和 甲 醇 (3) 扫 线 : 压 缩 氮 气 管 道 油 泵 输 油 管 道 陆 域 罐 区 储 油 罐 2.1.10 污 染 物 处 理 处 置 及 环 保 措 施 工 程 停 产 前 的 运 行, 各 污 染 物 均 能 得 到 有 效 处 理, 未 发 生 事 故 排 放 (1) 废 水 1 船 舶 压 舱 水 由 后 方 库 区 压 舱 水 贮 水 池 暂 时 储 存, 再 用 泵 打 回 卸 货 空 船 出 港 的 船 舶 的 压 水 舱 中 2 舱 底 含 油 污 水 由 库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接 收 处 理 3 到 港 船 舶 生 活 污 水 由 宁 德 海 事 局 认 可 的 陆 域 专 业 机 构 落 实 接 收 处 理 4 后 方 库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排 污 口 位 于 码 头 西 侧 护 岸, 详 见 图 2.2-3 (2) 废 气 控 制 装 卸 过 程 排 放 的 废 气 : 无 开 仓 作 业 ; 采 用 优 质 材 料, 确 保 阀 门 法 兰 片 管 道 之 间 的 密 封, 避 免 意 外 泄 漏 (3) 固 废 到 港 船 舶 垃 圾 由 有 资 质 的 船 舶 垃 圾 处 理 单 位 负 责 接 收 处 理 到 港 船 舶 舱 底 含 油 污 水 处 理 产 生 的 含 油 废 渣 和 码 头 日 常 维 护 垃 圾 等 危 险 废 物 依 托 后 方 库 区 处 理 (4) 环 境 风 险 配 备 围 油 栏 PP-2 型 吸 油 毡 浓 缩 型 溢 油 分 散 剂 等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设 施, 制 定 水 域 污 染 应 急 预 案 2-9

2 工 程 分 析 2.2 工 程 建 设 现 状 工 程 自 2011 年 后 方 库 区 停 产 而 停 产 至 今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调 查, 工 程 现 状 建 设 除 以 下 内 容 与 停 产 前 有 变 化 外, 其 余 建 设 内 容 ; 占 用 海 岸 线 滩 涂 和 海 域 状 况 ; 设 计 代 表 船 型 ; 装 卸 工 艺 和 产 物 环 节 等 均 无 变 化 与 停 产 前 相 比 变 化 内 容 如 下 : (1) 建 设 规 模 中 码 头 设 计 货 物 种 类 及 相 应 吞 吐 量 有 变 吞 入 货 种 由 停 产 前 的 原 料 甲 醇 车 用 汽 油 和 助 剂 改 为 甲 醇 车 用 汽 油 和 燃 料 油, 吞 吐 量 由 原 15 万 吨 / 年 增 加 为 17 万 吨 / 年 吐 出 货 种 由 停 产 前 的 M50- 甲 醇 汽 油 改 为 M50- 甲 醇 汽 油 和 燃 料 油, 吐 出 量 由 原 15 万 吨 / 年 减 少 为 13 万 吨 / 年 (2) 建 设 内 容 中 环 保 工 程 配 套 管 线 内 容 有 变 环 保 工 程 : 1 压 舱 水 暂 存 设 施 由 停 产 前 的 150m 3 贮 存 池 改 为 4 个 卧 罐, 其 中 3 个 为 60m 3 1 个 卧 罐 为 50m 3 2 停 产 前 码 头 面 无 雨 水 收 集 设 施 现 状 在 码 头 工 作 平 台 工 艺 管 线 下 方 地 面 两 侧 有 围 堰, 布 设 雨 水 收 集 管, 紧 靠 栈 桥 的 岸 边 设 有 1 m 3 的 收 集 池 及 1 个 7kw 的 水 泵, 设 有 管 道 与 后 方 库 区 雨 水 池 相 连 接 码 头 面 初 期 雨 水 依 托 后 方 库 区 雨 水 池 ( 上 方 设 有 隔 油 设 施 ), 隔 油 沉 淀 处 理 后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外 排 3 停 产 前 污 水 排 放 口 位 于 码 头 西 面 护 岸 外 侧 现 状 排 污 口 设 于 围 油 栏 等 应 急 设 施 存 放 间 隔 断 外 侧 配 套 管 线 : 现 状 装 卸 工 艺 管 线 和 辅 助 管 线 数 量 不 变, 但 各 条 工 艺 管 线 不 限 定 输 送 物 料 类 型 (3)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有 变 : 停 产 前, 工 程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设 备 有 400m 围 油 栏 0.2t PP-2 型 吸 油 毡 和 0.34t 浓 缩 型 溢 油 分 散 剂, 在 管 理 制 度 上 制 定 港 区 水 域 污 染 应 急 预 案 现 状 在 原 有 措 施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400m 围 油 栏 10m³/h 的 收 油 机 2 套 总 容 积 4m 3 的 油 拖 网 等 应 急 设 备 此 外, 建 设 单 位 已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增 加 制 定 码 头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并 对 原 港 区 水 域 污 染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完 善 2.2.1 现 状 码 头 设 计 货 物 种 类 及 相 应 吞 吐 量 本 工 程 码 头 年 吞 吐 量 30 万 吨, 现 状 设 计 吞 入 量 共 17 万 吨, 为 原 料 甲 醇 车 2-10

2 工 程 分 析 用 汽 油 和 燃 料 油 ; 吐 出 量 13 万 吨, 为 M50- 甲 醇 汽 油 和 燃 料 油 与 停 产 前 对 比 详 见 表 2.2-1 表 2.2-1 停 产 前 与 现 状 工 程 设 计 吞 吐 量 对 比 一 览 表 序 号 货 种 名 称 吞 入 量 ( 万 t/a) 吐 出 量 ( 万 t/a) 停 产 前 现 状 设 计 停 产 前 现 状 设 计 1 甲 醇 7 6 0 0 2 车 用 汽 油 7.5 6 0 0 3 助 剂 0.5 0 0 0 4 添 加 剂 0 0 0 0 5 M50- 甲 醇 汽 油 0 0 15 12 6 燃 料 油 0 5 0 1 合 计 15 17 15 13 2.2.2 现 状 环 保 工 程 和 装 卸 工 艺 管 线 2.2.1.1 环 保 工 程 (1) 压 舱 水 暂 存 设 施 现 码 头 前 沿 北 侧 约 112m 的 后 方 库 区 有 5 个 卧 罐, 除 1# 卧 罐 为 50m 3,2# 至 5# 卧 罐 均 为 60m 3 建 设 单 位 拟 将 1# 3# 4# 和 5# 卧 罐 作 为 压 舱 水 暂 存 罐, 总 容 积 为 230m 3 (2) 雨 水 收 集 设 施 现 状 在 码 头 工 作 平 台 工 艺 管 线 下 方 地 面 两 侧 有 围 堰, 布 设 雨 水 收 集 管, 紧 靠 栈 桥 的 岸 边 设 有 1 m 3 的 收 集 池 及 1 个 7kw 的 水 泵, 设 有 管 道 与 后 方 库 区 雨 水 池 相 连 接 码 头 面 初 期 雨 水 依 托 后 方 库 区 雨 水 池 ( 上 方 设 有 隔 油 设 施 ), 隔 油 沉 淀 处 理 后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外 排 (3) 排 污 口 设 置 停 产 前 污 水 排 放 口 位 于 码 头 西 面 护 岸 外 侧 现 状 排 污 口 设 于 围 油 栏 等 应 急 设 施 存 放 间 隔 断 外 侧 与 停 产 前 对 比 详 见 表 2.2-2 表 2.2-2 停 产 前 与 现 状 环 保 工 程 设 施 对 比 一 览 表 停 产 前 现 状 备 注 压 舱 水 贮 存 池 1 个 150m 3 压 舱 水 贮 存 罐 2 个 60m 3 / 个 依 托 后 方 库 区 便 携 式 油 气 浓 度 便 携 式 油 气 浓 度 1 个 - 1 个 - 检 测 仪 检 测 仪 固 定 式 可 燃 气 体 固 定 式 可 燃 气 体 12 12 个 - - 检 测 报 警 仪 检 测 报 警 仪 个 2-11

2 工 程 分 析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箱 2 个 100L/ 个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箱 2 个 100L/ 个 初 期 雨 水 储 存 池 ( 事 故 池 ) 2 个 110m 3 / 个 依 托 后 方 库 区 2.2.1.2 装 卸 工 艺 管 线 现 状 装 卸 工 艺 管 线 和 辅 助 管 线 数 量 管 径 壁 厚 及 管 材 均 不 变, 但 各 条 工 艺 管 线 不 限 定 输 送 物 料 类 型 2.2.3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停 产 前, 工 程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设 备 有 400m 围 油 栏 0.2t PP-2 型 吸 油 毡 和 0.34t 浓 缩 型 溢 油 分 散 剂, 在 管 理 制 度 上 制 定 港 区 水 域 污 染 应 急 预 案 现 状 在 原 有 措 施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400m 围 油 栏 10m³/h 的 收 油 机 2 套 总 容 积 4m 3 的 油 拖 网 2t 吸 油 材 料 浓 缩 型 溢 油 分 散 剂 1t 等 应 急 设 备 此 外, 建 设 单 位 已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增 加 制 定 码 头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并 对 原 港 区 水 域 污 染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完 善 与 停 产 前 的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对 比 详 见 表 2.2-3 表 2.2-3 停 产 前 与 现 状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设 施 及 管 理 措 施 对 比 一 览 表 停 产 前 现 状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围 油 栏 400m 围 油 栏 800 m PP-2 型 吸 油 毡 0.2t PP-2 型 吸 油 毡 0.2t 浓 缩 型 溢 油 分 散 剂 0.34t 浓 缩 型 溢 油 分 散 剂 浓 缩 型 1.34t 收 油 机 - 收 油 机 10m³/h 油 拖 网 2 套 总 容 积 4m 3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设 备 吸 油 材 料 2t 溢 油 分 散 剂 喷 洒 装 置 0.13t/h 储 存 装 置 50m 3 围 油 栏 布 放 艇 机 动 自 吸 泵 编 织 袋 救 生 衣 1 艘 2 台 200 条 6 件 环 境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港 区 水 域 污 染 应 急 预 案 救 生 圈 5 套 增 加 码 头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完 善 原 港 区 水 域 污 染 应 急 预 案 2-12

2 工 程 分 析 2.3 营 运 期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2.3.1 废 水 营 运 期 码 头 的 废 水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码 头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码 头 初 期 雨 水 到 港 船 舶 的 压 舱 水 舱 底 含 油 污 水 及 船 舶 生 活 污 水 (1) 码 头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本 码 头 不 设 置 专 门 的 定 员, 所 需 职 工 由 后 方 库 区 统 一 配 备 因 此, 码 头 不 另 行 计 算 生 活 污 水 (2) 码 头 初 期 雨 水 初 期 雨 水 量 采 用 港 口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JTS149-1-2007) 提 出 的 计 算 式 进 行 估 算 码 头 初 期 雨 水 依 托 后 方 库 区 一 并 处 理 因 此, 本 评 价 初 期 雨 水 的 估 算 兼 顾 后 方 库 区 储 罐 区 可 估 算 得 码 头 和 后 方 库 区 储 罐 区 的 初 期 雨 水 产 生 量 为 164m 3 /d 本 码 头 工 程 在 栈 桥 与 岸 边 交 界 处 设 置 1 个 1m 3 的 收 集 池 和 1 台 7kw 的 水 泵, 设 有 管 道 与 后 方 库 区 雨 水 池 相 连 接 后 方 库 区 设 置 2 个 110m 3 的 雨 水 池, 雨 水 池 上 方 设 有 隔 油 设 施, 初 期 雨 水 经 隔 油 沉 淀 处 理 后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分 期 处 理 达 标 外 排 (3) 到 港 船 舶 压 舱 水 一 般 对 于 进 港 装 货 船 舶, 为 确 保 空 载 航 行 安 全, 必 须 加 入 压 舱 水 以 保 持 船 舶 稳 定, 卸 货 船 舶 均 无 压 舱 水 排 放 ; 本 码 头 平 均 1 艘 / 天 (300 艘 / 年 ) 货 船 进 港 装 货 或 卸 货, 压 舱 水 按 设 计 船 型 载 重 吨 的 12% 计, 合 计 压 舱 水 120t/d(1.8 万 t/a) 由 于 压 舱 水 不 允 许 在 港 区 内 直 接 排 放, 可 将 压 舱 水 通 过 专 用 管 道 和 泵 输 送 至 后 方 库 区 紧 邻 码 头 的 闲 置 卧 罐 暂 存, 在 卸 货 船 舶 出 港 时, 再 打 入 船 舶 专 用 压 载 舱 码 头 前 沿 北 侧 约 112m 的 后 方 库 区 有 5 个 卧 罐, 除 1# 卧 罐 为 50m 3,2# 至 5# 卧 罐 均 为 60m 3 建 设 单 位 现 将 1# 3# 4# 和 5# 卧 罐 作 为 压 舱 水 暂 存 罐, 总 容 积 为 230m 3 本 项 目 压 舱 水 产 生 量 为 120t/d, 码 头 平 均 1 艘 / 天, 以 1 天 为 一 周 期, 则 2 个 60m 3 的 卧 罐 即 可 满 足 贮 存 需 求 因 此, 总 容 积 为 230m 3 的 卧 罐 可 以 满 足 工 程 压 舱 水 的 暂 存 需 求 到 港 船 舶 多 有 专 用 压 舱 水 隔 舱, 压 舱 水 较 为 清 洁 船 舶 压 舱 水 在 距 最 近 陆 地 十 二 海 里 外 由 船 舶 自 行 处 理 后 执 行 船 舶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552-83) 排 放 2-13

2 工 程 分 析 (4) 洗 舱 水 本 项 目 装 卸 货 使 用 的 运 输 船 不 重 复, 因 此 不 存 在 洗 舱 水 问 题 (5) 船 舶 舱 底 含 油 污 水 根 据 港 口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JTS149-1-2007) 中 的 规 定, 本 工 程 的 设 计 的 1000 吨 级 油 船 舱 底 含 油 污 水 产 生 量 约 0.27t/d. 艘, 平 均 1 艘 / 天 (300 艘 / 年 ), 估 算 到 港 船 舶 舱 底 含 油 污 水 产 生 量 约 为 0.54t/d(81t/a) 含 油 浓 度 在 2000~20000mg/l 之 间 靠 港 船 舶 舱 底 油 污 水 一 般 经 船 舶 自 备 油 水 分 离 器 自 行 处 理 达 标 后, 贮 于 船 上 的 污 水 舱 内, 到 距 最 近 陆 地 十 二 海 里 以 外 的 海 域 排 放, 不 允 许 在 港 内 排 放,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船 舶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552-83) 在 此 之 外, 舱 底 含 油 污 水 由 后 方 库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接 收 处 理 (6) 到 港 船 舶 生 活 污 水 到 港 船 舶 按 每 艘 船 船 员 平 均 15 人, 人 均 用 水 量 为 0.2m 3 /d, 排 污 系 数 0.8 计, 则 产 生 生 活 污 水 4.8t/d, 到 港 船 舶 全 年 在 港 时 产 生 量 为 720t/a,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cr 氨 氮 SS 等 这 部 分 污 水 可 由 船 舶 自 带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后 执 行 船 舶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552-83) 在 外 海 排 放 对 不 具 备 处 理 设 施 或 靠 港 时 停 止 使 用 或 因 故 障 未 能 正 常 运 行 的 船 舶, 其 生 活 污 水 委 托 必 须 由 宁 德 海 事 局 认 可 的 陆 域 专 业 机 构 落 实 接 收 处 理 (7) 污 水 处 理 处 置 方 式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产 生 的 废 水 依 托 后 方 库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8978-1996) 表 4 中 一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牙 城 湾 根 据 宁 德 港 霞 浦 德 孚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工 程 海 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排 污 口 应 设 在 栈 桥 的 东 面 并 向 南 伸 出 20m 左 右, 采 用 近 岸 表 层 方 式 排 放 入 海, 同 时 要 求 其 排 放 口 应 淹 没 在 最 低 潮 位 线 以 下 考 虑 到 工 程 区 潮 流 流 速 较 小, 为 有 利 于 污 染 物 更 快 地 稀 释 并 带 出 湾 外, 要 求 处 理 达 标 的 尾 水 安 排 在 退 潮 时 排 放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规 模 为 100m 3 /d, 采 用 隔 油 + 气 浮 +A/O 的 处 理 工 艺 (7) 营 运 期 污 水 产 生 情 况 汇 总 详 见 表 2.3-1 表 2.3-1 运 营 期 污 水 产 生 源 强 情 况 项 目 污 水 生 产 污 水 量 单 位 主 要 污 染 物 处 理 措 施 2-14

2 工 程 分 析 生 活 污 水 生 产 废 水 初 期 雨 水 类 型 船 舶 生 活 污 水 船 舶 含 油 污 水 小 计 小 计 性 质 连 续 定 期 产 生 连 续 定 期 产 生 不 定 期 产 生 小 计 2.3.2 废 气 t/d 4.8 t /a 720 COD BOD 5 石 油 类 氨 氮 SS 动 植 物 油 mg/l 500 300-60 200 50 t /d 4.8 kg/d 2.4 1.44-0.29 0.96 0.24 t /a 720 t/a 0.36 0.22-0.04 0.14 0.04 t/d 0.54 t /a 81 mg/l 200 100 2000 10 - - t /d 0.54 kg/d 0.27 0.162 0.001 0.032 0.108 0.027 t /a 81 t/a 0.016 0.008 0.162 0.001 - - t /d 164 t /a 49200 t /d 164 kg/d 0.492 t /a 4600 t/a 0.150 船 舶 自 行 处 理, 执 行 GB3552-83 标 准 此 外 由 宁 德 海 事 局 认 可 的 陆 域 专 业 机 构 落 实 接 收 处 理 船 舶 自 行 处 理, 执 行 GB3552-83 标 准 此 外 由 后 方 库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接 收 处 理 mg/l 3000 收 集 至 后 方 库 区 雨 水 池 隔 油 沉 淀 本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来 自 到 港 船 舶 废 气 和 船 舶 装 卸 废 气 后 汇 入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2.3.2.1 到 港 船 舶 废 气 到 港 船 舶 主 要 以 柴 油 为 燃 料,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O 2 NO X CH 化 合 物 等 气 体 目 前 国 内 关 于 船 舶 排 放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定 量 估 算 报 道 较 少 根 据 劳 氏 船 级 社 提 供 的 有 关 船 用 柴 油 机 废 气 排 放 数 据 表 明, 船 用 低 速 柴 油 机 每 燃 烧 1t 燃 油 要 产 生 84kg 的 NO X 产 生 的 SO 2 为 2.1 倍 于 燃 油 的 含 硫 量 ( 典 型 的 低 中 硫 船 用 燃 料 油 含 硫 量 为 0.17 0.82wt%, 中 燃 网 站 资 料 ) 因 此, 码 头 营 运 期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有 限,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很 小 2.3.2.2 船 舶 装 卸 废 气 本 项 目 装 卸 货 品 为 甲 醇 汽 油 和 燃 料 油 项 目 货 品 装 卸 采 用 密 闭 管 线 传 输, 但 在 进 行 装 卸 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 油 气 扩 散 和 甲 醇 泄 漏 扩 散 油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非 甲 烷 总 烃 (1) 非 甲 烷 总 烃 油 船 装 卸 过 程 中 油 气 的 扩 散 损 失 主 要 受 油 船 空 载 装 载 速 度 油 品 蒸 汽 压 现 场 风 速 温 差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目 前 我 国 尚 没 有 较 成 熟 的 油 船 装 船 油 气 挥 发 计 算 公 式, 本 评 价 参 考 美 国 环 境 保 护 署 1995 年 1 月 发 布 的 大 气 污 染 源 强 汇 编 中 的 第 五 章 原 油 装 船 损 耗 量 估 算 模 式 得, 油 品 装 船 损 耗 为 85mg/L 本 项 目 采 用 船 型 为 1000t 吨 级 货 船, 装 卸 时 间 为 8h, 装 船 流 量 为 112.5t/h, 则 非 甲 烷 总 烃 挥 发 量 2-15

2 工 程 分 析 为 13.2kg/h(25.35t/a) (2) 甲 醇 根 据 南 京 港 大 厂 港 区 扬 子 石 化 码 头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按 物 料 性 质 挥 发 性 大 小 等 确 定 装 船 时 气 体 外 逸 量 损 耗 系 数, 甲 醇 装 卸 损 耗 为 0.001% 则, 本 项 目 甲 醇 装 卸 损 耗 量 为 1.25kg/h(0.6t/a) 表 2.3-2 运 营 期 主 要 废 气 产 生 量 序 号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t/a) 1 非 甲 烷 总 烃 25.35 船 舶 装 卸 废 气 2 甲 醇 0.6 合 计 25.95 2.3.3 噪 声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油 品 输 送 泵 污 水 泵 等 动 力 设 备 噪 声 和 船 舶 的 鸣 笛 声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油 品 输 送 泵 污 水 泵 等 的 噪 声 级 为 85~90dB, 仅 考 虑 距 离 衰 减, 其 他 建 筑 物 的 屏 蔽 衰 减 空 气 吸 收 等 引 起 的 附 加 衰 减 忽 略 不 计 的 情 况 下, 在 距 各 类 泵 100m 处 噪 声 值 基 本 可 降 至 50dB 船 舶 鸣 笛 噪 声 源 强 大, 影 响 范 围 广, 但 其 属 于 偶 然 突 发 的 噪 声, 对 环 境 影 响 短 暂, 鸣 笛 还 可 通 过 有 效 的 替 代 措 施 减 少 其 发 生 次 数 2.3.4 固 废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运 营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有 码 头 生 活 垃 圾 到 港 船 舶 垃 圾 污 水 处 理 含 油 废 渣 和 码 头 日 常 维 护 垃 圾 等 2.3.4.1 码 头 生 活 垃 圾 由 于 本 码 头 不 专 门 配 置 人 员, 由 库 区 统 一 管 理, 为 此, 工 作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已 纳 入 库 区 计 算 中 2.3.4.2 到 港 船 舶 垃 圾 到 港 船 舶 垃 圾 主 要 为 厨 余 废 弃 食 品 袋 塑 料 制 品 罐 头 壳 废 纸 破 布 等 按 每 艘 船 船 员 平 均 15 人, 每 人 每 天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以 1.5kg 计, 则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45kg/d, 全 年 产 生 量 为 6.75t/a 船 舶 垃 圾 排 放 执 行 防 治 船 舶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管 理 条 例, 在 海 上 禁 止 抛 弃 一 切 塑 料 制 品 ; 在 离 岸 25 海 里 以 内 禁 止 抛 仍 漂 浮 垃 圾 ; 食 品 废 弃 物 和 其 他 垃 圾 必 须 在 离 岸 12 海 里 以 外 倾 倒, 但 若 经 粉 碎 后 能 通 过 筛 孔 不 大 于 25 毫 的 网 筛, 则 允 许 在 2-16

2 工 程 分 析 离 岸 3 海 里 外 处 理 入 海 船 舶 垃 圾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接 收 处 理 2.3.4.3 污 水 处 理 含 油 废 渣 到 港 船 舶 舱 底 含 油 污 水 产 生 量 约 为 0.54t/d(81t/a), 经 后 方 库 区 隔 油 池 隔 油 沉 淀 后,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排 放 含 油 浓 度 以 5000mg/l 计, 则 含 油 废 渣 产 生 量 约 为 2.7kg/a 含 油 废 渣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应 按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规 范 进 行 贮 存, 委 托 具 有 危 废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处 置 2.3.4.4 码 头 日 常 维 护 垃 圾 码 头 日 常 维 护 产 生 的 废 油 擦 油 布 棉 纱 等 约 150kg/a, 产 生 量 较 少, 但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应 按 规 范 进 行 贮 存, 委 托 具 有 危 废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处 置 表 2.3-3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量 情 况 序 号 名 称 产 生 量 (t/a) 处 理 措 施 1 到 港 船 舶 生 活 垃 圾 6.75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2 污 水 处 理 含 油 废 渣 0.0027 按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3 码 头 日 常 修 护 垃 圾 0.15 按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合 计 6.903 2.3.5 环 境 风 险 2.3.5.1 操 作 性 船 舶 污 染 事 故 根 据 福 建 德 孚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环 境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 按 输 送 速 率 计 算 污 染 量 根 据 港 口 码 头 溢 油 应 急 设 备 配 备 要 求 (JT/T451-2009), 1 万 吨 级 以 下 码 头 按 5 分 钟 关 闭 泵 阀 来 确 定 泄 漏 量,1 万 吨 级 以 上 码 头 按 3 分 钟 关 闭 泵 阀 或 纠 正 来 确 定 泄 漏 量 德 孚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装 卸 甲 醇 的 船 型 为 1000 吨 级 化 学 品 船, 根 据 实 际 作 业 过 程 中 所 需 要 的 装 卸 量, 货 油 泵 速 率 取 200m 3 /h,200/60 5=17m 3, 按 甲 醇 密 度 0.79t/m 3 计, 操 作 性 船 舶 污 染 事 故 的 污 染 量 约 为 13.4t 德 孚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装 卸 汽 油 燃 料 油 的 主 力 船 型 为 1000 吨 级 油 船, 根 据 实 际 作 业 过 程 中 所 需 要 的 装 卸 量, 货 油 泵 速 率 取 200m 3 /h,200/60 5=17m 3, 按 燃 料 油 密 度 0.9t/m 3 计, 操 作 性 船 舶 污 染 事 故 的 污 染 量 约 为 15.3t 2.3.5.2 海 滩 性 船 舶 污 染 事 故 根 据 福 建 德 孚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环 境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 (1) 最 可 能 发 生 的 污 染 量 2-17

2 工 程 分 析 按 照 船 舶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附 录 4.1 方 法 一, 根 据 船 型 船 舶 吨 位 等 计 算 污 染 量 根 据 主 力 船 型 的 货 物 载 运 量 或 载 油 量, 按 一 个 左 右 货 舱 或 燃 油 舱 边 舱 内 燃 油 全 部 泄 漏 预 测 最 可 能 发 生 的 海 难 性 船 舶 污 染 事 故 的 溢 油 量 德 孚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装 卸 甲 醇 的 主 力 船 型 为 1000 吨 级 化 学 品 船, 货 舱 舱 数 一 般 为 6~8 个, 单 个 边 舱 舱 容 取 100m 3, 货 物 类 型 为 甲 醇, 则 按 式 4.1 计 算 的 甲 醇 最 可 能 泄 漏 量 约 为 67t( 按 密 度 0.79t/m 3 计 ), 燃 料 油 最 可 能 泄 漏 量 约 为 76.5t ( 按 密 度 0.9t/m 3 计 ) (2) 最 大 可 能 污 染 量 按 照 船 舶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附 录 4.1 方 法 一, 最 大 船 型 的 载 油 量, 按 一 个 左 右 油 舱 或 燃 油 舱 边 舱 内 燃 油 全 部 泄 漏 预 测 最 可 能 发 生 的 海 难 性 船 舶 污 染 事 故 的 最 大 溢 油 量 则 按 式 4.1 计 算 的 甲 醇 最 可 能 泄 漏 量 约 为 67t( 按 密 度 0.79t/m 3 计 ), 燃 料 油 最 可 能 泄 漏 量 约 为 76.5t( 按 密 度 0.9t/m 3 计 ) (3) 最 坏 情 况 下 的 污 染 量 评 价 根 据 最 大 船 型 的 载 油 量, 按 所 载 货 油 或 载 燃 油 全 部 漏 完 预 测 最 坏 情 况 下 的 溢 油 量 德 孚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装 卸 甲 醇 和 燃 料 油 的 最 大 船 型 均 为 1000 吨 级 船 舶, 最 坏 情 况 下 的 事 故 污 染 量 为 所 携 带 货 物 全 部 泄 漏 2.4 后 方 库 区 现 状 工 程 概 况 2.4.1 年 产 20 万 吨 M-50 甲 醇 汽 油 工 程 2.4.1.1 项 目 背 景 福 建 德 孚 燃 油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20 万 吨 M50- 甲 醇 汽 油 工 程 是 霞 浦 县 的 重 点 招 商 引 资 项 目, 生 产 的 甲 醇 汽 油 为 醇 醚 类 燃 料, 属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类 产 业,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2007 年 7 月 23 日 霞 浦 县 人 民 政 府 召 开 关 于 研 究 牙 城 虎 屿 岛 甲 醇 汽 油 生 产 项 目 建 设 有 关 问 题 的 会 议, 会 上 得 到 有 关 部 门 的 全 力 支 持 2007 年 8 月, 建 设 单 位 就 甲 醇 汽 油 工 程 向 霞 浦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报 备 2008 年 3 月 19 日, 甲 醇 汽 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通 过 霞 浦 县 环 保 局 审 批 2009 年 5 月, 甲 醇 汽 油 工 程 建 成 待 产 ;2009 年 12 月 投 入 试 运 行 ;2010 年 6 月, 通 过 霞 浦 县 环 保 局 竣 工 验 收 ;2011 年 因 经 营 不 善 而 停 产 至 今 2-18

2 工 程 分 析 2.4.1.2 项 目 概 况 (1) 项 目 名 称 : 年 产 20 万 吨 M-50 甲 醇 汽 油 工 程 (2) 建 设 单 位 : 福 建 德 孚 燃 油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3) 项 目 位 置 : 位 于 霞 浦 县 牙 城 镇 沈 海 高 速 公 路 虎 屿 岛 服 务 区 东 侧, 德 孚 油 品 专 用 码 头 工 程 北 侧 (4) 项 目 总 投 资 :5546 万 元 (5) 征 地 面 积 : 厂 区 总 用 地 46667 平 方 米 (70.0 亩 ) (6) 生 产 规 模 : 年 产 醇 醚 类 燃 料 20 万 吨 ( 主 产 品 M-50 甲 醇 汽 油 ) (7) 职 工 定 员 及 工 作 制 度 : 生 产 线 实 行 两 班 工 作 制, 年 工 作 日 300 天 (16 小 时 / 天 ) 公 司 总 定 员 为 28 人, 厂 内 设 有 职 工 宿 舍 和 食 堂 (8) 项 目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详 见 表 2.4-1 (9) 原 辅 料 消 耗 工 程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名 称 规 格 及 年 用 量 详 见 表 2.4-2 (10) 原 辅 材 料 运 输 工 程 原 料 材 料 运 输 量 为 20000t/a, 其 中 原 辅 材 料 运 入 和 产 品 运 输 量 中 水 运 均 占 60%, 陆 运 占 40% 表 2.4-1 年 产 20 万 吨 M-50 甲 醇 汽 油 工 程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序 号 建 筑 物 建 筑 面 积 (m 2 ) 主 体 结 构 耐 火 等 级 层 数 火 灾 危 险 类 别 1 综 合 楼 899 2 框 架 结 构 二 级 2F 戊 2 操 作 室 #1 24 砖 砼 结 构 二 级 1F 甲 3 操 作 室 #2 24 砖 砼 结 构 二 级 1F 甲 4 操 作 室 #3 24 砖 砼 结 构 二 级 1F 甲 5 装 卸 泵 棚 #1 117 轻 钢 结 构 二 级 1F 甲 6 装 卸 泵 棚 #2 271 轻 钢 结 构 二 级 1F 甲 7 装 车 棚 260(20 13) 轻 钢 结 构 二 级 1F 甲 8 消 防 泵 房 84 砖 砼 结 构 二 级 1F 戊 9 门 卫 室 56 砖 砼 结 构 二 级 1F 戊 10 储 罐 区 5272 甲 11 消 防 水 池 648(225 2.88) 戊 12 雨 水 收 集 池 110(2 个 ) 戊 表 2.4-2 年 产 20 万 吨 M-50 甲 醇 汽 油 工 程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年 消 耗 量 序 号 原 辅 材 料 名 称 规 格 消 耗 定 额 (t/t) 年 耗 量 ( 万 t/a) 1 甲 醇 一 级 品 0.4655 9.31 2 车 用 汽 油 一 级 品 0.475 9.50 2-19

2 工 程 分 析 3 助 剂 工 业 品 0.050 1.00 4 添 加 剂 工 业 品 0.0095 0.19 合 计 -- -- 20 表 2.4-3 全 厂 运 输 量 表 运 入 名 称 运 输 量 (t/a) 运 输 方 式 运 出 名 称 运 输 量 (t/a) 33100t/a 陆 运 1 甲 醇 93100 60000t/a 水 运 M50-1 35000t/a 陆 运 甲 醇 汽 油 2 汽 油 95000 60000t/a 水 运 200000 3 助 剂 10000 陆 运 4 添 加 剂 1900 陆 运 运 入 小 计 200000 运 出 小 计 200000 2.4.1.3 消 防 系 统 运 输 方 式 80000t/a 陆 运 120000t/a 水 运 项 目 用 水 从 沈 海 高 速 公 路 虎 屿 岛 综 合 服 务 区 的 市 政 一 次 上 水 管 网 供 给, 进 水 管 网 管 径 为 DN50, 水 压 和 水 量 可 保 证 生 产 安 全 的 需 要 项 目 一 次 上 水 和 消 防 管 网 分 开 设 置 工 程 的 消 防 水 量 最 大 小 时 流 量 为 :310 m 3 /h, 消 防 水 管 网 管 径 为 DNl50, 敷 设 环 状 管 网 泡 沫 混 合 液 最 大 小 时 流 量 为 : 210 m 3 /h, 泡 沫 混 合 液 管 网 管 径 为 DN200 消 防 水 池 大 小 为 648m 3, 此 外 库 区 10# 和 12# 罐 体 现 也 作 为 消 防 用 水 储 存 罐, 大 小 分 别 为 500 m 3 厂 区 内 还 设 置 有 消 防 污 水 收 集 池, 消 防 污 水 经 收 集 后 送 污 水 处 理 站 集 中 统 一 处 理 后 排 入 牙 城 湾 海 域 2.4.1.4 总 平 面 布 置 工 程 主 要 建 筑 为 南 北 向 布 置, 主 要 生 产 区 位 于 中 南 部, 厂 区 最 南 端 海 边 为 德 孚 油 品 码 头 工 程, 罐 区 位 于 厂 区 南 部, 泵 房 紧 挨 罐 区 北 侧, 综 合 楼 布 置 中 部 于 罐 区 北 面, 办 公 楼 位 于 厂 区 北 部, 槽 车 装 卸 台 安 排 于 厂 区 最 北 部, 厂 区 设 货 流 人 流 两 出 入 口 2.4.1.5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和 产 污 环 节 原 料 甲 醇 汽 油 助 剂 的 专 用 船 只 停 靠 液 体 化 学 品 码 头 后, 用 泵 经 管 道 送 到 罐 区, 汽 油 及 助 剂 直 接 进 入 各 自 的 储 罐, 甲 醇 与 添 加 剂 在 静 态 混 合 内 混 合 后, 进 入 改 性 甲 醇 储 罐 将 甲 醇 储 罐 车 用 汽 油 助 剂 按 一 定 的 比 例 通 过 快 速 混 合, 进 入 成 品 活 化 调 理 罐, 经 分 析 合 格 后 即 为 产 品 M-50 甲 醇 汽 油, 然 后 用 成 品 油 中 转 泵 送 入 成 品 储 罐, 再 由 成 品 油 发 货 泵 输 送 到 码 头 装 船 水 运 出 厂, 或 经 鹤 管 装 车 2-20

2 工 程 分 析 后 由 槽 车 发 货 2.4.1.6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达 标 情 况 分 析 福 建 德 孚 燃 油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20 万 吨 M-50 甲 醇 汽 油 工 程 现 为 停 产 状 态, 根 据 年 产 20 万 吨 M-50 甲 醇 汽 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2008.3) 和 年 产 20 万 吨 M-50 甲 醇 汽 油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2010.5, 霞 浦 县 环 境 监 测 站 ), 该 工 程 生 产 过 程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如 下 : (1) 废 水 工 程 生 产 过 程 没 有 工 艺 废 水 产 生, 排 放 的 废 水 主 要 为 生 活 污 水 初 期 雨 水 及 化 验 机 修 废 水 等 根 据 环 评 报 告 该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3.78t/d, 主 要 成 分 有 PH COD SS 和 NH 3 -N 化 验 机 修 等 产 生 的 废 水, 根 据 环 评 报 告 排 放 量 为 1.2t/d; 初 期 雨 水 根 据 环 评 报 告 收 集 量 为 8.0t/min, 主 要 成 分 有 PH COD SS 和 NH 3 -N 该 生 活 废 水 机 修 废 水 和 初 期 雨 水 ( 共 1494t/a) 等 经 过 自 建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9-1996) 表 4 一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牙 城 湾 年 产 20 万 吨 M-50 甲 醇 汽 油 工 程 废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各 水 污 染 物 浓 度 符 合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中 一 级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可 满 足 达 标 排 放 要 求 福 建 德 孚 燃 油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福 州 冠 宇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设 计 建 设 规 模 为 处 理 能 力 100m 3 /d 的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该 处 理 系 统 采 用 隔 油 + 气 浮 +A/O 的 处 理 工 艺 (2) 废 气 工 程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甲 醇 车 用 汽 油 成 品 油 罐 区 大 小 呼 吸 阀 及 管 道 连 接 处 阀 门 等 处 散 发 的 甲 醇 烃 类 气 体 ; 原 料 卸 船 时 散 发 的 甲 醇 烃 类 气 体 ; 成 品 油 装 船 装 车 时 散 发 的 烃 类 气 体 为 减 少 储 罐 内 物 料 的 挥 发, 储 罐 均 配 置 降 温 除 湿 器, 一 般 可 减 少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90% 以 上, 根 据 年 产 20 万 吨 M-50 甲 醇 汽 油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2010.5, 霞 浦 县 环 境 监 测 站 ), 厂 界 甲 醇 和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监 测 浓 度 均 小 于 0.2mg/m 3, 符 合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甲 醇 12mg/m 3 非 甲 烷 总 烃 4.0mg/m 3 ) 的 要 求 (3) 固 废 工 程 产 生 的 固 废 主 要 为 生 活 垃 圾 隔 油 池 内 产 生 的 少 量 含 油 污 泥 以 及 清 罐 油 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