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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 省 促 进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政 策 100 问 中 共 云 南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云 南 省 教 育 厅 2015 年 12 月

前 言 高 校 毕 业 生 是 国 家 宝 贵 的 人 才 资 源 省 委 省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政 策 措 施, 有 力 地 促 进 了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特 别 是 近 年 来 相 继 出 台 了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云 政 办 发 2013 74 号 ) 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云 政 办 发 2014 30 号 ) 和 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新 形 势 下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云 政 发 2015 53 号 ), 进 一 步 细 化 和 完 善 了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政 策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省 教 育 厅 和 高 校 积 极 开 展 云 南 青 年 志 在 四 方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拓 展 就 业 创 业 渠 道, 搭 建 就 业 创 业 平 台, 促 进 高 校 毕 业 生 更 加 充 分 更 高 质 量 的 就 业 为 使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一 步 掌 握 就 业 创 业 的 相 关 政 策, 我 们 把 近 年 来 国 家 和 省 涉 及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的 相 关 政 策 汇 编 成 册, 为 全 省 广 大 高 校 毕 业 生 提 供 就 业 创 业 指 导 与 服 务 在 编 写 过 程 中, 我 们 力 求 从 政 策 性 实 用 性 入 手, 根 据 相 关 政 策, 编 印 了 与 大 学 生 就 业 创 业 密 切 相 关 的 内 容, 主 要 涉 及 到 基 层 就 业 自 主 创 业 应 征 入 伍 科 研 助 理 等 方 面 的 政 策 规 定, 同 时 附 有 涉 及 问 答 内 容 相 关 文 件 名 称, 以 便 查 询, 相 关 政 策 如 有 变 动 的, 请 以 正 式 文 件 为 准 希 望 这 本 小 册 子 能 给 广 大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提 供 帮 助 和 政 策 指 导 2015 年 12 月

目 录 1. 国 家 促 进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的 政 策 主 要 有 哪 些? (1) 一 鼓 励 引 导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到 中 西 部 地 区 就 业 2. 什 么 是 基 层 就 业? (2) 3. 什 么 是 云 南 省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学 费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政 策? (3) 4. 代 偿 的 金 额 是 多 少? (3) 5. 云 南 省 代 偿 政 策 中 规 定 的 25 个 边 境 县 和 3 个 藏 区 县 辖 区 内 乡 镇 包 括 哪 些 县 ( 区 ) 和 乡 镇? (4) 6. 云 南 省 代 偿 政 策 中 规 定 的 基 层 单 位 包 括 哪 些? (4) 7. 代 偿 的 方 式 是 怎 样 的? (4) 8. 什 么 是 基 层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岗 位? (4) 9. 什 么 是 公 益 性 岗 位? (5) 10. 什 么 是 困 难 家 庭 高 校 毕 业 生? (5) 11. 云 南 有 关 部 门 实 施 了 那 些 基 层 就 业 项 目? (5) 12. 什 么 是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云 南 省 地 方 项 目? (5) 13.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云 南 省 地 方 项 目 的 招 募 对 象 和 条 件 是 什 么? (6) 14.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的 优 惠 政 策 有 哪 些? (6) 15. 什 么 是 特 岗 计 划? (7) 1

16. 特 岗 计 划 选 聘 对 象 和 条 件 是 什 么? (7) 17. 特 设 岗 位 教 师 的 保 障 政 策 有 哪 些? (8) 18. 什 么 是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9) 19. 三 支 一 扶 招 募 的 对 象 和 条 件 是 什 么? (9) 20.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享 受 哪 些 优 惠 政 策? (10) 21. 什 么 是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工 作? (11) 22.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工 作 的 对 象 条 件 是 什 么? (11) 23.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工 作 对 聘 用 人 员 有 哪 些 政 策 保 障? (12) 24. 什 么 是 选 调 高 校 优 秀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工 作? (13) 25. 选 调 生 的 选 调 范 围 和 条 件 是 什 么? (13) 26. 选 调 生 有 哪 些 政 策 保 障? (14) 二 鼓 励 大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兵 役 27. 国 家 鼓 励 大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这 里 的 大 学 生 如 何 界 定? (15) 28. 公 民 应 征 入 伍 需 要 符 合 哪 些 条 件? (15) 29. 高 校 毕 业 生 和 在 校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要 经 过 哪 些 程 序? (16) 30. 女 性 高 校 毕 业 生 和 在 校 生 如 何 报 名 应 征? (17) 31. 应 征 入 伍 的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离 校 后 户 口 档 案 如 何 迁 转, 存 放 在 哪 里? (17) 32. 已 经 和 工 作 单 位 签 约, 现 在 又 想 应 征 入 伍, 是 否 属 违 约? 2 (17)

33. 大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享 受 哪 些 优 惠 政 策? (18) 34. 大 学 生 参 军 入 伍 实 施 奖 励 的 对 象 范 围 和 标 准 是 什 么? (19) 35. 高 校 往 届 毕 业 生 参 加 应 征 是 如 何 规 定 的, 是 否 能 够 享 受 国 家 鼓 励 普 通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入 伍 的 优 惠 政 策? (19) 36. 实 行 学 费 补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和 学 费 减 免 的 年 限 如 何 计 算? (20) 37. 因 个 人 原 因 被 部 队 退 回, 学 生 已 获 补 偿 代 偿 的 经 费 要 被 收 回 吗? (20) 38. 大 学 生 士 兵 退 役 后 享 受 哪 些 优 惠 政 策? (21) 39. 什 么 是 士 官? 与 义 务 兵 有 什 么 区 别? (22) 三 聘 用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与 国 家 和 地 方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40. 国 家 和 地 方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包 括 哪 些? (23) 41. 科 研 项 目 吸 纳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是 否 为 在 编 职 工? 如 何 获 取 报 酬? (23) 42. 科 研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与 被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签 订 的 服 务 协 议 应 包 含 哪 些 内 容? (23) 43. 服 务 协 议 的 期 限 如 何 约 定? (23) 44. 服 务 协 议 履 行 期 间 可 以 解 除 协 议 吗? (24) 45.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是 否 给 被 吸 纳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上 保 险? (24) 46. 被 吸 纳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户 档 如 何 迁 转? (24) 47. 服 务 协 议 期 满 后 如 何 就 业? (24) 48. 毕 业 生 服 务 协 议 期 满 被 用 人 单 位 正 式 录 ( 聘 ) 用 后, 如 何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工 龄 如 何 接 续? (24) 3

四 鼓 励 支 持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49.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可 以 享 受 哪 些 优 惠 政 策? (25) 50. 高 校 毕 业 生 怎 样 提 升 自 主 创 业 的 能 力? (26) 51.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是 什 么? (26) 52. 申 请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有 哪 些 程 序? (27) 53.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的 期 限 及 还 款 方 式 是 什 么? (27) 54.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的 贴 息 政 策 是 什 么? (27) 55. 申 请 到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的 创 业 人 员 如 未 按 时 还 贷, 会 面 临 何 种 情 况? (28) 56. 申 请 一 次 性 创 业 补 贴 有 哪 些 程 序? (28) 57. 鼓 励 创 业 贷 免 扶 补 政 策 是 什 么? (28) 58. 鼓 励 创 业 贷 免 扶 补 政 策 中 贷 免 扶 补 具 体 是 指 什 么? (28) 59. 鼓 励 创 业 贷 免 扶 补 的 承 办 单 位 有 哪 些? (29) 60. 创 业 人 员 如 何 申 请 享 受 鼓 励 创 业 贷 免 扶 补 政 策? (30) 61. 针 对 高 校 毕 业 生 灵 活 就 业 有 什 么 政 策 措 施? (30) 62. 针 对 高 校 毕 业 生 创 业 出 资 额 零 首 付 的 内 容 是 什 么? (31) 63. 针 对 高 校 毕 业 生 试 营 业 备 案 制 度 的 内 容 是 什 么? (31) 64. 创 业 培 训 补 贴 针 对 的 人 群 有 哪 些 调 整? (31) 65. 什 么 是 云 岭 大 学 生 创 业 引 领 计 划? (31) 66. 大 学 生 创 业 扶 持 资 金 扶 持 范 围 是 什 么? (32) 67. 大 学 生 创 业 扶 持 资 金 扶 持 项 目 主 要 有 哪 些? (32) 68. 大 学 生 创 业 扶 持 资 金 项 目 如 何 申 报? (33) 69. 大 学 生 创 业 园 的 优 惠 政 策 有 哪 些? (33) 4

70. 什 么 是 两 个 10 万 元 微 型 企 业 培 育 工 程 政 策?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申 请 两 个 10 万 元 政 策 扶 持? (34) 五 支 持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加 就 业 见 习 和 技 能 培 训 71. 什 么 是 就 业 见 习? (36) 72. 离 校 后 未 就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如 何 参 加 就 业 见 习? (36) 73. 就 业 见 习 期 限 有 多 长? (37) 74. 离 校 未 就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加 就 业 见 习 享 受 哪 些 政 策 和 服 务? (37) 75. 见 习 单 位 能 享 受 什 么 优 惠 政 策? (37) 76. 高 校 毕 业 生 如 何 申 请 参 加 职 业 培 训? (38) 77. 高 校 毕 业 生 能 否 享 受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政 策? 如 何 申 请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38) 78. 高 校 毕 业 生 如 何 获 取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39) 79. 高 校 毕 业 生 能 否 享 受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补 贴 政 策, 如 何 申 请 技 能 鉴 定 补 贴? (39) 六 为 高 校 毕 业 生 提 供 就 业 指 导 服 务 和 援 助 80. 什 么 是 就 业 创 业 证? (40) 81.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办 理 了 就 业 创 业 证 可 以 享 受 哪 些 就 业 优 惠 政 策? (40) 82. 高 校 毕 业 生 如 何 申 领 就 业 创 业 证? (40) 83. 高 校 毕 业 生 创 业 时, 能 享 受 哪 些 工 商 登 记 方 面 的 优 惠 政 策? (41) 84. 高 校 毕 业 生 创 业 时, 能 享 受 哪 些 社 会 保 险 方 面 的 优 惠 政 策? (41) 5

85.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在 进 行 工 商 登 记 后, 如 何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方 面 的 优 惠 政 策? (42) 86. 高 校 毕 业 生 享 受 的 税 款 减 免 顺 序 及 额 度 是 什 么? (42) 87. 鼓 励 企 业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的 新 增 政 策 有 哪 些? (43) 88. 促 进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公 平, 对 用 人 单 位 和 高 校 有 些 什 么 要 求? (43) 89.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走 出 去 就 业 有 什 么 举 措? (43) 90.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援 助 主 要 有 些 什 么 政 策? (44) 91. 云 南 省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公 共 集 体 户 档 案 托 管 的 对 象 是 什 么? (44) 92. 中 心 办 理 公 共 集 体 户 户 口 托 管 的 时 间 和 应 提 供 的 材 料 有 哪 些? (44) 93. 户 口 托 管 后 可 办 理 何 种 证 明? (45) 94. 户 口 托 管 在 中 心 公 共 集 体 户 的 毕 业 生 怎 样 办 理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45) 95. 办 理 户 口 迁 出 和 档 案 迁 出 应 该 提 供 的 材 料 有 哪 些? (45) 96. 如 何 办 理 离 校 后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手 续? (46) 97. 如 何 办 理 云 南 籍 和 非 云 南 籍 省 外 大 中 专 院 校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手 续? (47) 98. 如 何 办 理 有 就 业 单 位 毕 业 生 的 改 派 手 续? (48) 99. 如 何 办 理 超 过 三 年 择 业 期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手 续? (48) 100. 如 何 办 理 登 记 证 或 报 到 证 遗 失 补 办 的 手 续? (49) 6

云 南 省 促 进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政 策 100 问 1. 国 家 促 进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的 政 策 主 要 有 哪 些? 答 : 国 家 促 进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的 主 要 政 策 有 : (1)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到 中 西 部 地 区 就 业 :1 对 到 农 村 基 层 和 城 市 公 益 性 岗 位 就 业 的, 给 予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和 公 益 性 岗 位 补 贴 ; 对 到 农 村 基 层 和 城 市 社 区 其 他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岗 位 就 业 的, 给 予 薪 酬 或 生 活 补 贴 ;2 对 到 中 西 部 地 区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县 以 下 农 村 基 层 单 位 就 业 并 履 行 一 定 服 务 期 限 的, 由 政 府 补 偿 学 费, 代 偿 助 学 贷 款 ;3 对 有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的, 在 研 究 生 招 录 和 事 业 单 位 选 聘 时 优 先 录 取 ;4 对 参 加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三 支 一 扶 ( 支 教 支 农 支 医 和 扶 贫 )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等 项 目 的, 给 予 生 活 补 贴, 按 规 定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 项 目 服 务 期 满 并 考 核 合 格 的, 报 考 硕 士 研 究 生 初 试 总 分 加 10 分, 高 职 ( 高 专 ) 学 生 可 免 试 入 读 成 人 本 科 ; 今 后 相 应 的 自 然 减 员 空 岗 全 部 聘 用 参 加 项 目 服 务 期 满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2)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兵 役 :1 由 政 府 补 偿 学 费, 代 偿 助 学 贷 款 ; 参 军 入 伍 大 学 生 奖 励 资 金 按 大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每 人 一 次 性 奖 励 4000 元 ; 大 学 专 科 学 历 每 人 一 次 性 奖 励 3000 元 2 在 选 取 士 官 考 军 校 安 排 到 技 术 岗 位 等 方 面 优 先 ;3 退 役 后 参 加 政 法 院 校 为 基 层 公 检 法 定 向 岗 位 招 生 考 试 时, 优 先 录 取 ;4 具 有 高 职 ( 高 专 ) 学 历 的, 退 役 后 免 试 入 读 成 人 本 科 ; 或 经 过 一 定 考 核, 1

入 读 普 通 本 科 ;5 退 役 后 报 考 硕 士 研 究 生 初 试 总 分 加 10 分 ; 荣 立 二 等 功 及 以 上 的, 退 役 后 免 试 推 荐 入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3) 积 极 聘 用 优 秀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与 国 家 和 地 方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参 与 项 目 研 究 期 间, 享 受 劳 务 性 费 用 和 有 关 社 会 保 险 补 助, 户 口 档 案 可 存 放 在 项 目 单 位 所 在 地 或 入 学 前 家 庭 所 在 地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聘 用 期 满, 根 据 需 要 可 以 续 聘 或 到 其 他 岗 位 就 业, 就 业 后 工 龄 与 参 与 项 目 研 究 期 间 的 工 作 时 间 合 并 计 算,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年 限 连 续 计 算 (4) 鼓 励 和 支 持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中 小 企 业 就 业 和 自 主 创 业 :1 对 企 业 招 用 非 本 地 户 籍 的 普 通 高 校 专 科 以 上 毕 业 生, 各 地 城 市 应 取 消 落 户 限 制 ( 直 辖 市 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2 为 到 中 小 企 业 就 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提 供 档 案 管 理 人 事 代 理 社 会 保 险 办 理 和 接 续 等 方 面 的 服 务 ;3 登 记 失 业 并 自 主 创 业 的, 如 自 筹 资 金 不 足, 可 申 请 10 万 元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 对 合 伙 经 营 和 组 织 起 来 就 业 的, 可 按 规 定 适 当 提 高 贷 款 额 度 ;4 参 加 创 业 培 训 的, 按 规 定 给 予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5 灵 活 就 业 并 符 合 规 定 的, 可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政 策 (5) 强 化 对 困 难 家 庭 高 校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援 助 :1 就 业 困 难 和 零 就 业 家 庭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享 受 公 益 性 岗 位 安 置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公 益 性 岗 位 补 贴 等 就 业 援 助 政 策 ;2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免 收 招 聘 报 名 费 和 体 检 费 ;3 高 校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给 予 适 当 的 求 职 补 贴 ;4 对 离 校 后 未 就 业 回 到 原 籍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由 各 地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免 费 提 供 就 业 服 务 并 组 织 就 业 见 习 和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一 鼓 励 引 导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到 中 西 部 地 区 就 业 2. 什 么 是 基 层 就 业? 答 : 基 层 就 业 就 是 到 城 乡 基 层 工 作 国 家 近 几 年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优 惠 政 策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积 极 参 加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城 市 2

社 区 建 设 和 应 征 入 伍 一 般 来 讲, 基 层 既 包 括 广 大 农 村, 也 包 括 城 市 街 道 社 区 ; 既 涵 盖 县 级 以 下 党 政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也 包 括 社 会 团 体 非 公 有 制 组 织 和 中 小 企 业 ; 既 包 含 单 位 就 业, 也 包 括 自 主 创 业 自 谋 职 业 3. 什 么 是 云 南 省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学 费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政 策? 答 : 为 引 导 和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面 向 中 西 部 地 区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基 层 单 位 就 业, 根 据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学 费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暂 行 办 法, 云 南 省 财 政 厅 云 南 省 教 育 厅 和 云 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联 合 下 发 了 云 南 省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学 费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暂 行 办 法 ( 云 财 教 2010 239 号 ) 文 件, 我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云 南 25 个 边 境 县 和 3 个 藏 区 县 辖 区 内 乡 镇 以 下 ( 含 乡 镇 ) 基 层 单 位 就 业 自 愿 服 务 3 年 以 上 ( 含 3 年 ) 的, 其 学 费 由 国 家 实 行 代 偿 在 校 期 间 获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 含 高 校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和 生 源 地 信 用 助 学 贷 款 ) 的, 代 偿 的 学 费 优 先 用 于 偿 还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本 金 及 其 全 部 偿 还 之 前 产 生 的 利 息 我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是 指 : 云 南 省 省 属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中 的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学 生 ( 含 高 职 ) 研 究 生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应 届 毕 业 生 ( 定 向 委 培 以 及 在 校 期 间 已 享 受 免 除 学 费 政 策 的 学 生 除 外 ) 4. 代 偿 的 金 额 是 多 少? 答 : 云 南 省 每 个 高 校 毕 业 生 每 年 代 偿 学 费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金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6000 元 毕 业 生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每 年 实 际 缴 纳 的 学 费 或 获 得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低 于 6000 元 的, 按 照 实 际 缴 纳 的 学 费 或 获 得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金 额 实 行 代 偿 毕 业 生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每 年 实 际 缴 纳 的 学 费 或 获 得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高 于 6000 元 的, 按 照 每 年 6000 元 的 金 额 实 行 代 偿 代 偿 年 限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相 应 学 制 计 算 3

5. 云 南 省 代 偿 政 策 中 规 定 的 25 个 边 境 县 和 3 个 藏 区 县 辖 区 内 乡 镇 包 括 哪 些 县 ( 区 ) 和 乡 镇? 答 :25 个 边 境 县 是 指 : 红 河 州 绿 春 县 金 平 县 河 口 县, 文 山 州 麻 栗 坡 县 马 关 县 富 宁 县, 普 洱 市 澜 沧 县 西 盟 县 孟 连 县 江 城 县, 西 双 版 纳 州 景 洪 市 勐 海 县 勐 腊 县, 保 山 市 腾 冲 县 龙 陵 县, 怒 江 州 福 贡 县 泸 水 县 贡 山 县, 德 宏 州 潞 西 市 瑞 丽 市 盈 江 县 陇 川 县, 临 沧 市 耿 马 县 镇 康 县 沧 源 县 ;3 个 藏 区 县 是 指 : 迪 庆 州 香 格 里 拉 县 德 钦 县 维 西 县 6. 云 南 省 代 偿 政 策 中 规 定 的 基 层 单 位 包 括 哪 些? 答 : 基 层 单 位 是 指 : 县 以 下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包 括 乡 ( 镇 ) 政 府 机 关 农 村 中 小 学 国 有 农 ( 牧 林 ) 场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站 畜 牧 兽 医 站 乡 镇 卫 生 院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乡 镇 文 化 站 等 ; 以 及 工 作 现 场 地 处 云 南 省 25 个 边 境 县 和 3 个 藏 区 县 县 级 以 下 的 气 象 地 震 地 质 水 电 施 工 煤 炭 石 油 航 运 核 工 业 等 中 央 单 位 艰 苦 行 业 生 产 第 一 线 7. 代 偿 的 方 式 是 怎 样 的? 答 : 云 南 省 对 到 云 南 25 个 边 境 县 和 3 个 藏 区 县 基 层 单 位 就 业 的 获 得 学 费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资 格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采 取 在 基 层 单 位 服 务 满 3 年 后 一 次 性 全 额 代 偿 的 办 法 我 省 贷 款 政 策 从 2010 年 开 始 实 施, 基 层 就 业 的 年 限 从 高 校 毕 业 生 毕 业 当 年 开 始 计 算, 服 务 期 满 3 年 后 开 始 代 偿 8. 什 么 是 基 层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岗 位? 答 : 所 谓 基 层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岗 位, 包 括 村 官 三 支 一 扶 ( 支 教 支 农 支 医 乡 村 扶 贫 ), 以 及 城 市 社 区 的 法 律 援 助 就 业 援 助 社 会 保 障 协 理 文 化 科 技 服 务 养 老 服 务 残 疾 人 居 家 服 务 廉 租 房 配 套 服 务 等 岗 位 4

9. 什 么 是 公 益 性 岗 位? 答 : 公 益 性 岗 位 是 指 主 要 由 政 府 出 资 或 社 会 筹 集 资 金 开 发 的, 满 足 公 众 利 益 需 要 的 非 营 利 性 的 公 共 管 理 和 服 务 性 岗 位 困 难 家 庭 高 校 毕 业 生 和 高 校 毕 业 生 中 的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从 事 公 益 性 岗 位 工 作 的, 可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和 岗 位 补 贴 政 策, 所 需 资 金 可 从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中 列 支 10. 什 么 是 困 难 家 庭 高 校 毕 业 生? 答 : 困 难 家 庭 高 校 毕 业 生 是 指 城 镇 零 就 业 家 庭 城 乡 低 保 户 低 保 边 缘 户 父 母 亲 患 重 大 疾 病 造 成 家 庭 经 济 特 别 困 难 家 庭 遭 遇 重 大 变 故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及 烈 士 子 女 11. 云 南 有 关 部 门 实 施 了 那 些 基 层 就 业 项 目? 答 : 基 层 就 业 项 目, 是 国 家 为 了 引 导 大 学 生 到 基 层 到 祖 国 和 人 民 最 需 要 的 地 方 去 建 功 立 业 ; 促 进 边 远 贫 困 山 区 乡 村 社 会 事 业 的 发 展 ; 拓 展 大 学 生 就 业 创 业 的 渠 道 ; 培 养 造 就 一 大 批 既 有 现 代 科 学 知 识 又 有 基 层 工 作 经 验 和 强 烈 社 会 责 任 感 的 优 秀 青 年 人 才 ; 不 断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和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建 设 的 需 要 而 实 施 的 具 体 项 目 目 前 我 省 实 施 的 基 层 就 业 项 目 主 要 有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云 南 省 地 方 项 目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支 教 支 农 支 医 和 扶 贫 工 作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工 作 及 选 调 优 秀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就 业 等 12. 什 么 是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云 南 省 地 方 项 目? 答 :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云 南 省 地 方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 是 由 共 青 团 云 南 省 委 会 同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财 政 厅 等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统 筹 指 导, 以 州 ( 市 ) 县 为 主 组 织 实 施 的 我 省 基 层 就 业 项 目 之 一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按 照 公 开 招 募 自 愿 报 名 组 织 选 拔 集 中 派 5

遣 的 方 式, 每 年 招 募 1000 名 左 右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我 省 基 层 乡 镇 一 级 从 事 为 期 1-3 年 的 基 础 教 育 农 业 科 技 医 疗 卫 生 基 层 青 年 工 作 基 层 社 会 管 理 等 志 愿 服 务 工 作 13.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云 南 省 地 方 项 目 的 招 募 对 象 和 条 件 是 什 么? 答 : 招 募 对 象 是 年 龄 30 岁 以 下,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未 就 业 的 大 学 生 招 募 条 件 是 :(1) 政 治 立 场 坚 定,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拥 护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自 觉 维 护 祖 国 统 一 和 民 族 团 结 ;(2) 大 学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具 有 工 作 岗 位 所 需 要 的 专 业 知 识 ;(3) 具 有 敬 业 奉 献 精 神, 遵 纪 守 法, 作 风 踏 实, 吃 苦 耐 劳, 志 愿 到 基 层 一 线 服 务 ;(4) 学 习 成 绩 良 好, 身 体 健 康 ;(5) 优 秀 团 学 干 部 和 有 志 愿 服 务 经 历 者 优 先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得 报 名 : 大 学 期 间 被 学 校 处 以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的 人 员, 在 各 级 公 务 员 事 业 单 位 招 考 中 被 认 定 有 舞 弊 等 严 重 违 反 录 用 纪 律 行 为 的 人 员, 以 及 有 法 律 规 定 情 形 不 符 合 志 愿 者 选 拔 条 件 的 人 员 14.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的 优 惠 政 策 有 哪 些? 答 : 参 加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的 志 愿 者 除 享 受 国 家 规 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优 惠 政 策 外, 给 予 以 下 政 策 支 持 : (1) 经 费 补 贴 西 部 计 划 地 方 项 目 志 愿 者 享 受 每 人 每 月 760 元 的 生 活 补 贴 同 时, 志 愿 者 服 务 所 在 地 列 入 国 家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津 贴 范 围 的, 享 受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津 贴 标 准, 即 一 类 区 每 人 每 月 65 元, 二 类 区 每 人 每 月 120 元, 三 类 区 每 人 每 月 215 元 保 持 不 变, 四 类 区 每 人 每 月 515 元, 五 类 区 每 人 每 月 900 元, 六 类 区 每 人 每 月 1490 元 志 愿 者 所 需 生 活 补 助 艰 苦 地 区 津 贴 等, 由 省 财 政 州 市 财 政 县 ( 市 区 ) 财 政 各 承 担 三 分 之 一 ; 志 愿 者 所 需 人 身 保 险 费 用 交 通 补 贴 等 由 省 财 政 承 担 6

(2)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的 云 南 省 西 部 计 划 地 方 项 目 志 愿 者, 在 公 务 员 招 考 事 业 单 位 招 考, 研 究 生 入 学 统 一 考 试 等 方 面, 享 受 和 大 学 生 村 官 三 支 一 扶 特 岗 教 师 等 基 层 人 员 同 等 政 策 (3) 到 我 省 25 个 边 境 县 和 3 个 藏 区 县 辖 区 内 乡 镇 以 下 ( 含 乡 镇 ) 基 层 单 位 就 业 自 愿 服 务 3 年 以 上 ( 含 3 年 ) 的, 其 学 费 由 国 家 实 行 代 偿 在 校 期 间 获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 含 高 校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和 生 源 地 信 用 助 学 贷 款 ) 的, 代 偿 的 学 费 优 先 用 于 偿 还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本 金 及 其 全 部 偿 还 之 前 产 生 的 利 息 (4) 服 务 期 满 自 主 创 业 的 志 愿 者, 根 据 国 办 发 2009 3 号 文, 享 受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减 免 小 额 贷 款 担 保 和 贴 息 等 有 关 政 策 15. 什 么 是 特 岗 计 划? 答 : 特 岗 计 划 是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的 简 称 国 家 从 2006 年 开 始, 公 开 招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农 村 学 校 任 教, 创 新 农 村 学 校 教 师 的 补 充 机 制, 逐 步 解 决 农 村 学 校 师 资 总 量 不 足 和 结 构 不 合 理 等 问 题, 提 高 农 村 教 师 队 伍 的 整 体 素 质 的 基 层 就 业 项 目 之 一 特 岗 教 师 服 务 期 为 3 年, 在 3 年 服 务 期 内 与 当 地 在 职 在 编 教 师 享 受 同 等 待 遇,3 年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即 可 转 为 当 地 在 职 在 编 教 师 特 岗 计 划 的 实 施 范 围 以 特 岗 计 划 的 实 施 范 围 为 我 省 县 镇 及 以 下 农 村 学 校, 以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为 主, 适 当 兼 顾 学 前 教 育 学 校 和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16. 特 岗 计 划 选 聘 对 象 和 条 件 是 什 么? 答 :(1) 招 聘 对 象 ( 面 向 全 国 招 聘 ):1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应 届 本 科 及 以 上 毕 业 生 ;2 近 三 年 毕 业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师 范 类 专 业 专 科 毕 业 生 ( 必 须 是 特 殊 紧 缺 学 科,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州 市 年 度 总 招 聘 数 的 30%);3 取 得 教 师 资 格 具 有 一 定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经 验 年 龄 在 30 周 岁 以 下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往 届 本 科 及 以 上 毕 业 生 7

(2) 招 聘 条 件 :1 政 治 素 质 好,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拥 护 党 的 各 项 方 针 政 策, 热 爱 教 育 事 业, 有 强 烈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品 行 端 正, 遵 纪 守 法, 在 校 或 工 作 ( 待 业 ) 期 间 表 现 良 好, 未 受 过 任 何 纪 律 处 分, 为 人 师 表, 志 愿 服 务 农 村 基 层 教 育 ;2 符 合 服 务 岗 位 要 求, 应 聘 中 学 教 师 的 学 历 要 求 为 本 科 及 以 上 ; 应 聘 英 语 音 体 美 学 科 教 师 的, 原 则 上 要 求 所 学 专 业 与 申 请 服 务 岗 位 学 科 一 致 ;3 符 合 教 师 资 格 条 件 的 相 关 要 求 ;4 取 得 教 师 资 格 证 或 教 师 资 格 两 学 考 试 合 格 证 参 加 过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且 服 务 期 满 的 志 愿 者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聘 用 5 申 请 到 国 家 扶 贫 开 发 工 作 重 点 县 边 境 县 少 数 民 族 自 治 县 和 少 小 民 族 聚 居 县 农 村 学 校 服 务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师 范 类 专 业 本 科 毕 业 生 全 日 制 硕 士 及 以 上 毕 业 研 究 生, 可 免 笔 试, 直 接 进 入 面 试 考 核 录 用 6 在 岗 特 岗 教 师 或 国 家 在 职 在 编 公 职 人 员 不 得 参 加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考 试 17. 特 设 岗 位 教 师 的 保 障 政 策 有 哪 些? 答 :(1) 特 岗 教 师 享 受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 关 于 引 导 和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面 向 基 层 就 业 的 意 见 >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05 18 号 ) 人 事 部 等 部 门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农 村 基 层 从 事 支 教 支 农 支 医 和 扶 贫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人 部 发 2006 16 号 ) 和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9 3 号 ) 规 定 的 各 项 优 惠 政 策 (2) 特 岗 计 划 的 实 施 可 与 农 村 学 校 教 育 硕 士 师 资 培 养 计 划 相 结 合 符 合 相 应 条 件 要 求 的 特 岗 教 师, 按 规 定 推 荐 免 试 攻 读 教 育 硕 士 特 岗 教 师 3 年 聘 期 视 同 农 村 学 校 教 育 硕 士 师 资 培 养 计 划 要 求 的 3 年 基 层 教 学 实 践 对 聘 期 满 后 3 年 内 报 考 研 究 生 的 特 岗 教 师, 初 试 总 分 加 10 分,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取, 表 现 特 别 优 秀 的 可 推 荐 免 试 入 学 聘 期 届 满 考 核 合 格 的 特 岗 教 师 报 考 公 务 员, 与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农 村 基 层 服 务 的 其 他 各 专 门 项 目 同 等 享 受 8

州 ( 市 ) 级 以 上 党 政 机 关 录 用 公 务 员 优 惠 政 策 (3) 对 3 年 聘 期 满 的 特 岗 教 师, 如 每 年 度 ( 学 年 度 ) 考 核 均 为 合 格 及 以 上, 即 视 为 3 年 聘 期 考 核 合 格, 发 给 <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 教 师 服 务 证 书, 作 为 享 受 相 关 就 业 优 惠 政 策 的 依 据 其 就 业 安 置, 一 是 可 选 择 自 愿 留 在 当 地 学 校 任 教, 转 聘 为 当 地 在 职 在 编 教 师, 由 当 地 财 政 统 一 发 放 工 资, 转 聘 手 续 按 云 教 人 2006 28 号 和 云 教 人 2009 44 号 文 件 办 理 ; 二 是 可 选 择 重 新 择 业, 享 受 云 南 省 当 年 应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相 关 优 惠 政 策 对 选 择 自 行 联 系 调 动 单 位 的 转 编 特 岗 教 师, 可 按 在 职 在 编 职 工 工 作 调 动 的 现 行 有 关 政 策 及 程 序 办 理 (4) 特 岗 教 师 在 特 设 岗 位 工 作 的 3 年 时 间 计 算 工 龄 教 龄 聘 期 届 满 考 核 合 格 的 特 岗 教 师, 符 合 相 应 条 件 的, 可 按 规 定 享 受 相 应 的 学 费 补 偿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政 策 聘 任 期 间, 特 岗 教 师 的 户 籍 可 迁 往 服 务 学 校 所 在 地, 也 可 根 据 本 人 意 愿 将 户 口 迁 回 入 学 前 户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机 关 应 按 规 定 为 其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 人 事 档 案 统 一 转 至 服 务 学 校 所 在 地 的 县 级 政 府 教 师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 党 团 组 织 关 系 转 至 服 务 学 校 18. 什 么 是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答 : 三 支 一 扶 是 支 教 支 农 支 医 和 扶 贫 工 作 的 简 称, 是 从 2006 年 起, 招 募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我 省 农 村 基 层 支 教 支 农 支 医 和 扶 贫 工 作 的 基 层 就 业 项 目 之 一 三 支 一 扶 每 年 全 省 计 划 招 募 1000 名 左 右, 以 农 村 基 层 急 需 的 农 业 林 业 水 利 医 学 师 范 经 济 类 为 重 点 服 务 岗 位 为 乡 镇 以 下 教 育 农 业 卫 生 扶 贫 基 层 一 线, 侧 重 于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国 家 扶 贫 开 发 工 作 重 点 县 我 省 扶 贫 开 发 重 点 乡 镇 等 地 区 招 募 生 在 农 村 基 层 志 愿 服 务 期 为 2 年 19. 三 支 一 扶 招 募 的 对 象 和 条 件 是 什 么? 答 : 三 支 一 扶 的 招 募 对 象 是 年 龄 30 周 岁 以 下 全 日 制 普 通 9

高 校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的 应 届 和 往 届 未 就 业 毕 业 生 其 基 本 条 件 是 : (1) 政 治 素 质 好, 志 愿 到 农 村 基 层 服 务 ; (2) 具 有 招 募 岗 位 所 需 要 的 专 业 知 识 ; (3) 具 有 敬 业 奉 献 精 神, 作 风 踏 实, 吃 苦 耐 劳 ; (4) 身 体 条 件 符 合 岗 位 需 求 20.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享 受 哪 些 优 惠 政 策? 答 :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服 务 期 满 后 的 优 惠 政 策, 原 则 上 按 国 人 部 发 2006 16 号 及 云 办 发 2006 11 号 文 件 执 行 (1) 新 招 募 的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每 人 工 作 生 活 补 助 20000 元 / 年, 每 人 发 放 一 次 性 安 置 费 2000 元 (2)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服 务 期 间, 医 疗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由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统 一 购 买, 养 老 社 会 保 险 由 各 地 按 照 当 地 有 关 政 策 执 行 (3)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的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本 科 生 报 考 省 内 研 究 生, 笔 试 总 分 加 8 分,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取 高 职 ( 高 专 ) 毕 业 生 可 免 试 入 读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专 科 起 点 本 科 (4) 服 务 期 满 落 实 就 业 岗 位 的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进 入 国 家 机 关 和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的, 其 服 务 期 视 同 工 龄 连 续 计 算 ; 进 入 企 业 工 作 的, 其 服 务 期 视 为 社 会 保 险 缴 纳 年 限 (5)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服 务 期 间, 符 合 评 定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的, 可 评 定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 在 今 后 晋 升 中 高 级 职 称 时 ( 卫 生 系 统 指 初 晋 中 ), 其 在 基 层 的 服 务 年 限 可 计 入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年 限,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评 定 (6)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的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视 同 具 有 两 年 基 层 工 作 经 验 的 人 员, 并 与 之 同 等 享 受 录 用 招 聘 优 惠 政 策, 可 参 加 全 省 公 务 员 定 向 招 录 考 试 和 事 业 单 位 定 向 招 聘 农 村 基 层 服 务 项 目 期 满 高 校 毕 业 生 考 试 10

(7)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的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自 主 创 业 时 可 按 国 家 及 我 省 鼓 励 创 业 的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小 额 贷 款 担 保 和 贴 息 等 优 惠 政 策 (8) 对 自 主 择 业 的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所 属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将 为 其 提 供 免 费 政 策 咨 询 职 业 指 导 和 职 业 介 绍 服 务 ; 参 加 职 业 资 格 培 训 和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培 训 的, 按 规 定 给 予 补 贴 (9) 服 务 期 间,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户 口 保 留 在 原 学 校 管 理, 也 可 根 据 本 人 意 愿 将 户 口 转 至 入 学 前 户 籍 所 在 地 人 事 档 案 统 一 转 至 服 务 单 位 所 在 县 ( 市 区 ) 政 府 人 事 部 门 所 属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党 团 组 织 关 系 转 至 服 务 单 位 21. 什 么 是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工 作? 答 :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工 作 是 为 从 源 头 上 抓 好 干 部 队 伍 建 设, 形 成 来 自 基 层 和 生 产 一 线 的 党 政 干 部 培 养 链 ; 改 善 农 村 基 层 干 部 队 伍 结 构, 加 强 农 村 基 层 组 织 建 设, 巩 固 党 的 农 村 执 政 基 础 ; 引 导 大 学 生 转 变 就 业 观 念, 到 农 村 基 层 建 功 立 业, 加 快 推 进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夺 取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新 胜 利 的 基 层 就 业 项 目 之 一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工 作 从 2008 年 开 始 2016 年 全 省 计 划 选 聘 大 学 生 村 官 3000 名, 选 聘 人 员 聘 用 期 为 3 年 22.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工 作 的 对 象 条 件 是 什 么? 答 :(1) 选 聘 对 象 选 聘 对 象 为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的 2016 年 应 届 毕 业 生 其 中, 本 科 生 为 1991 年 3 月 8 日 以 后 出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为 1988 年 3 月 8 日 以 后 出 生, 博 士 研 究 生 为 1985 年 3 月 8 日 以 后 出 生 定 向 生 委 培 生 不 在 选 聘 范 围 内 (2) 选 聘 条 件 1 拥 护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好 ;2 守 纪 律, 讲 规 矩, 组 织 纪 律 观 念 强 ;3 作 风 踏 实, 吃 苦 耐 劳, 志 愿 到 农 村 基 层 干 事 创 业 ;4 身 体 健 康, 经 体 检 符 合 大 学 生 村 官 录 用 要 求 11

23.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工 作 对 聘 用 人 员 有 哪 些 政 策 保 障? 答 : 聘 用 人 员 享 受 以 下 政 策 待 遇 : (1) 大 学 生 村 官 按 每 人 每 月 2000 元 的 标 准 发 放 工 作 生 活 补 贴 ( 迪 庆 藏 区 每 人 每 月 3000 元 ) 实 行 年 度 绩 效 考 核 奖 励 制 度, 年 度 考 核 为 称 职 和 优 秀 等 次 的, 分 别 按 每 人 每 月 300 元 和 450 元 发 放 绩 效 奖 励 依 法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城 镇 居 民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享 受 相 关 社 会 保 险 待 遇 统 一 购 买 大 学 生 村 官 重 大 疾 病 和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商 业 险 新 聘 或 续 聘 当 年, 按 每 人 2000 元 发 放 一 次 性 安 置 费 (2) 在 村 ( 社 区 ) 任 职 满 1 年, 年 度 考 核 为 称 职 以 上 等 次 的, 享 受 选 调 生 定 向 招 录 政 策 (3) 在 村 任 职 满 2 年 且 年 度 考 核 为 称 职 以 上 等 次 的, 享 受 云 南 省 党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企 事 业 单 位 定 向 考 录 等 相 关 政 策 (4) 大 学 生 村 官 被 党 政 机 关 或 事 业 单 位 正 式 录 用 ( 聘 用 ) 的, 在 村 任 职 工 作 时 间 计 算 工 龄 及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年 限, 按 同 等 人 员 确 定 工 资 (5)3 年 聘 用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的 大 学 生 村 官 报 考 研 究 生, 初 试 总 分 加 10 分,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取, 其 中, 报 考 人 文 社 科 类 专 业 研 究 生 的, 初 试 总 分 加 15 分 (6)1 个 聘 期 满 且 聘 期 考 核 称 职 以 上 未 续 聘 2 个 聘 期 满 且 聘 期 考 核 称 职 以 上 自 然 解 聘, 未 进 入 党 政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的,2 年 内 可 继 续 享 受 第 六 条 中 第 ( 三 ) ( 四 ) ( 五 ) 款 政 策 (7) 聘 期 内, 通 过 换 届 选 举 担 任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副 书 记, 村 ( 居 ) 委 会 主 任 副 主 任, 村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主 任 等 占 职 数 的 村 ( 社 区 ) 干 部 的, 任 职 期 间 继 续 纳 入 大 学 生 村 官 名 额, 保 留 大 学 生 村 官 待 遇, 同 时 享 受 当 地 同 级 村 ( 社 区 ) 干 部 相 关 待 遇 12

(8) 在 村 任 职 期 间, 大 学 生 村 官 户 口 原 则 上 转 至 所 在 县 ( 市 区 )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也 可 根 据 自 愿 原 则, 转 至 入 学 前 户 籍 所 在 地 ; 聘 用 期 满 后, 根 据 流 向, 可 在 省 内 合 法 固 定 住 所 实 际 工 作 单 位 集 体 户 或 工 作 地 派 出 所 直 管 公 共 户 迁 移 落 户 (9) 根 据 云 南 省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学 费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暂 行 办 法 ( 云 财 教 2010 239 号 ) 有 关 规 定, 受 聘 到 我 省 边 境 25 县 市 和 迪 庆 藏 区 3 县 市 且 为 云 南 省 属 高 校 毕 业 的 大 学 生 村 官,3 年 聘 用 期 满 且 年 度 考 核 均 为 称 职 以 上 的, 可 由 国 家 代 偿 学 费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学 费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金 额 按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执 行 24. 什 么 是 选 调 高 校 优 秀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工 作? 答 : 选 调 品 学 兼 优 的 大 学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工 作, 是 培 养 选 拔 优 秀 年 轻 干 部 加 强 领 导 班 子 及 其 后 备 干 部 队 伍 建 设 的 一 项 基 础 性 工 作, 是 从 源 头 抓 起, 培 养 造 就 大 批 优 秀 领 导 人 才 的 一 项 重 要 措 施, 对 巩 固 党 的 执 政 地 位 建 设 高 素 质 干 部 队 伍 具 有 长 远 战 略 意 义 从 2012 年 开 始, 云 南 省 开 展 了 选 调 优 秀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工 作, 每 年 选 调 高 校 优 秀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工 作, 选 调 名 额 另 行 通 知 2016 年 选 调 名 额 为 180 名, 其 中, 从 应 届 毕 业 生 中 选 拔 50 名, 从 大 学 生 村 官 中 选 拔 130 名 25. 选 调 生 的 选 调 范 围 和 条 件 是 什 么? 答 :(1) 选 调 范 围 1 公 办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2 由 我 省 统 一 选 聘 年 度 考 核 均 为 称 职 以 上 等 次 公 办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目 前 在 岗 的 大 学 生 村 官 各 类 定 向 生 委 培 生 不 在 选 调 范 围 (2) 选 调 条 件 1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好, 拥 护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有 志 于 从 事 党 政 工 作, 志 愿 到 基 层 工 作, 服 从 组 织 安 排, 有 较 强 的 吃 苦 精 神 和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2 中 共 党 员 ( 含 中 共 预 备 党 员 ) 3 13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年 满 18 周 岁 应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的 年 龄, 本 科 生 24 周 岁 以 下 硕 士 生 27 周 岁 以 下 博 士 生 30 周 岁 以 下, 取 得 毕 业 证 书 和 学 位 证 书 ; 大 学 生 村 官 的 年 龄, 本 科 生 27 周 岁 以 下 硕 士 生 30 周 岁 以 下, 具 有 毕 业 证 书 和 学 位 证 书 4 应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还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a. 被 评 为 校 级 以 上 优 秀 毕 业 生 ;b. 在 校 期 间 被 评 为 校 级 以 上 三 好 学 生 ;c. 在 校 期 间 担 任 班 级 以 上 学 生 干 部 1 年 以 上 5 身 体 健 康, 符 合 录 用 公 务 员 的 体 检 要 求 6 在 校 期 间 或 在 村 ( 社 区 ) 工 作 期 间 未 受 过 纪 律 处 分 7 以 下 人 员 不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a.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公 务 员 招 录 中 被 确 定 为 拟 录 用 人 员 的 ;b. 曾 因 犯 罪 受 过 刑 事 处 罚 或 正 在 被 立 案 审 查 的 人 员 ;c. 曾 在 以 往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中 受 禁 考 处 罚 尚 在 禁 考 时 限 内 的 人 员 ;d. 录 用 后 即 构 成 回 避 关 系 的 ;e. 具 有 法 律 规 定 不 得 录 用 为 公 务 员 的 其 他 情 形 的 人 员 26. 选 调 生 有 哪 些 政 策 保 障? 答 :(1) 选 调 生 办 理 录 用 手 续 后, 统 一 安 排 初 任 培 训 选 调 生 在 基 层 工 作 期 间, 县 ( 市 区 ) 委 组 织 部 安 排 政 治 理 论 和 业 务 培 训 (2) 新 录 用 的 选 调 生, 试 用 期 为 1 年, 试 用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转 正 手 续, 博 士 研 究 生 享 受 主 任 科 员 待 遇, 硕 士 研 究 生 享 受 副 主 任 科 员 待 遇, 本 科 生 定 为 科 员 (3) 选 调 生 录 用 后 工 作 满 3 年 以 上 ( 含 试 用 期 ), 德 才 素 质 好 表 现 优 秀 的,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择 优 选 拔 到 乡 ( 镇 街 道 ) 领 导 岗 位 或 县 级 以 上 机 关 工 作 (4) 县 级 以 上 党 政 机 关 补 充 工 作 人 员, 应 优 先 从 选 调 生 中 挑 选 对 德 才 素 质 好 表 现 优 秀, 有 发 展 潜 力 的 选 调 生, 列 入 后 备 干 部 名 单 鼓 励 和 支 持 选 调 生 参 加 公 开 选 拔 和 选 调 对 特 别 优 秀 和 工 作 特 殊 需 要 的 选 调 生, 可 破 格 或 越 级 提 拔 (5) 录 用 为 选 调 生 的 人 员, 在 基 层 工 作 服 务 年 限 至 少 2 年, 期 14

间 选 调 生 不 得 调 离 所 分 配 的 县 ( 市 区 ) 所 辖 的 乡 ( 镇 街 道 ), 自 动 放 弃 选 调 生 身 份 的, 不 再 享 受 选 调 生 相 关 待 遇 各 级 组 织 ( 人 事 ) 部 门 不 得 办 理 服 务 期 未 满 的 选 调 生 的 借 调 调 动 等 手 续 二 鼓 励 大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兵 役 27. 国 家 鼓 励 大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这 里 的 大 学 生 如 何 界 定? 答 : 指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批 准 设 立 实 施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的 全 日 制 公 办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民 办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和 独 立 学 院, 按 照 国 家 招 生 规 定 录 取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本 科 专 科 ( 含 高 职 ) 研 究 生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的 应 ( 往 ) 届 毕 业 生 在 校 生 和 已 被 普 通 高 校 录 取 但 未 报 到 入 学 的 学 生 我 国 现 行 的 义 务 兵 役 制 度 服 役 年 限 是 两 年 征 集 的 大 学 生 以 男 性 为 主, 女 性 大 学 生 征 集 根 据 军 队 需 要 确 定 28. 公 民 应 征 入 伍 需 要 符 合 哪 些 条 件? 答 :(1) 政 治 条 件 : 征 集 服 现 役 的 公 民 必 须 热 爱 中 国 共 产 党,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热 爱 人 民 军 队, 遵 纪 守 法, 品 德 优 良, 决 心 为 抵 抗 侵 略 保 卫 祖 国 保 卫 人 民 的 和 平 劳 动 而 英 勇 奋 斗 征 兵 政 治 审 查 的 内 容 包 括 : 应 征 公 民 的 年 龄 户 籍 职 业 政 治 面 貌 宗 教 信 仰 文 化 程 度 现 实 表 现 以 及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和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成 员 的 政 治 情 况 等 (2) 身 体 条 件 : 公 民 应 征 入 伍 要 符 合 国 防 部 颁 布 的 应 征 公 民 体 格 检 查 标 准 和 有 关 规 定 其 中, 有 几 项 基 本 条 件 : 身 高 : 男 性 162cm 以 上, 女 性 160cm 以 上 体 重 : 男 性 : 不 超 过 标 准 体 重 的 25%, 不 低 于 标 准 体 重 的 15% 女 性 : 不 超 过 标 准 体 重 的 15%, 不 低 于 标 准 体 重 的 15% 标 准 体 重 =( 身 高 -110)kg 视 力 : 大 学 生 右 眼 裸 眼 视 力 不 低 于 4.6, 左 眼 裸 眼 视 力 不 低 于 4.5 屈 光 不 正, 准 分 子 激 光 手 术 后 半 年 以 上, 无 并 发 症, 视 力 达 到 15

相 应 标 准 的, 合 格 内 科 :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呈 阴 性, 等 等 (3) 年 龄 条 件 : 男 性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在 校 生 为 选 聘 年 年 满 18 至 22 周 岁, 高 职 ( 专 科 ) 毕 业 生 可 放 宽 到 23 周 岁,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毕 业 生 可 放 宽 到 24 周 岁 女 性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在 校 生 为 选 聘 年 年 满 18 到 20 周 岁, 应 届 毕 业 生 放 宽 到 22 周 岁 29. 高 校 毕 业 生 和 在 校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要 经 过 哪 些 程 序? 答 :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经 过 以 下 程 序 :(1) 网 上 报 名 预 征 : 有 应 征 意 向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可 在 夏 秋 季 征 兵 开 始 之 前 登 录 大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网 上 报 名 平 台 ( 网 址 为 htp://zbbm.chsi.com.cn 或 ht tp://zbbm.chsi.cn, 下 同 ) 进 行 报 名, 填 写 打 印 应 届 毕 业 生 预 征 对 象 登 记 表 和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学 费 补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申 请 表 ( 以 下 分 别 简 称 登 记 表 申 请 表 ), 交 所 在 高 校 征 兵 工 作 管 理 部 门 (2) 初 审 初 检 : 毕 业 生 离 校 前, 在 高 校 参 加 身 体 初 检 政 治 初 审, 符 合 条 件 者 确 定 为 预 征 对 象, 高 校 协 助 兵 役 机 关 将 登 记 表 和 申 请 表 审 核 盖 章 发 给 毕 业 生 本 人, 并 完 成 网 上 信 息 确 认 初 审 初 检 工 作 最 晚 在 7 月 15 日 前 完 成 (3) 实 地 应 征 :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可 在 学 校 所 在 地 应 征 入 伍, 也 可 在 入 学 前 户 籍 所 在 地 应 征 入 伍 组 织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在 学 校 所 在 地 征 集 的, 结 合 初 审 初 检 工 作 同 步 进 行 体 格 检 查 和 政 治 审 查, 在 毕 业 生 离 校 前 完 成 预 定 兵,9 月 初 学 校 所 在 地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征 兵 办 公 室 为 其 办 理 批 准 入 伍 手 续 政 治 审 查 以 本 人 现 实 表 现 为 主, 由 其 就 读 学 校 所 在 地 的 县 ( 市 区 ) 公 安 部 门 负 责, 学 校 分 管 部 门 具 体 承 办, 原 则 上 不 再 对 其 入 学 前 和 就 读 返 乡 期 间 的 现 实 表 现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16

在 入 学 前 户 籍 所 在 地 应 征 入 伍 的,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7 月 30 日 前 将 户 籍 迁 回 入 学 前 户 籍 地, 持 登 记 表 和 申 请 表 到 当 地 县 级 兵 役 机 关 参 加 实 地 应 征, 经 体 格 检 查 政 治 审 查 合 格 的,9 月 初 由 当 地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征 兵 办 公 室 办 理 批 准 入 伍 手 续 组 织 高 校 在 校 生 在 学 校 所 在 地 征 集 的, 结 合 初 审 初 检 工 作 同 步 进 行 体 格 检 查 和 政 治 审 查, 在 放 假 离 校 前 完 成 预 定 兵,9 月 初 学 校 所 在 地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征 兵 办 公 室 为 其 办 理 批 准 入 伍 手 续 在 入 学 前 户 籍 所 在 地 应 征 入 伍 的, 高 校 在 校 生 持 登 记 表 和 申 请 表 7 月 30 日 前 到 当 地 县 级 兵 役 机 关 参 加 实 地 应 征, 经 体 格 检 查 政 治 审 查 合 格 的,9 月 初 由 当 地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征 兵 办 公 室 办 理 批 准 入 伍 手 续, 学 校 为 其 办 理 保 留 学 籍 手 续 30. 女 性 高 校 毕 业 生 和 在 校 生 如 何 报 名 应 征? 答 : 有 应 征 意 向 的 女 性 高 校 毕 业 生 和 在 校 生, 在 夏 秋 季 征 兵 开 始 前 在 大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网 上 报 名 平 台 上 的 女 兵 征 集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中 直 接 报 名 应 征, 如 果 获 准 入 伍, 享 受 国 家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和 在 校 生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的 各 项 优 惠 政 策 女 性 青 年 征 集 条 件 由 每 年 的 征 兵 命 令 及 相 关 文 件 明 确 31. 应 征 入 伍 的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离 校 后 户 口 档 案 如 何 迁 转, 存 放 在 哪 里? 答 : 被 确 定 为 预 征 对 象 的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回 入 学 前 户 籍 所 在 地 应 征 的, 将 户 口 迁 回 入 学 前 户 籍 所 在 地, 档 案 转 到 入 学 前 户 籍 所 在 地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存 放 在 学 校 所 在 地 应 征 的, 可 将 户 籍 和 档 案 暂 时 保 留 在 学 校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批 准 入 伍 后, 其 户 口 档 案 予 以 注 销, 档 案 放 入 新 兵 档 案 32. 已 经 和 工 作 单 位 签 约, 现 在 又 想 应 征 入 伍, 是 否 属 违 约? 答 :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需 要 变 更 就 业 协 议, 不 属 于 违 约 依 17

法 参 军 服 兵 役, 是 每 个 公 民 应 尽 的 光 荣 义 务 和 权 利, 受 国 家 法 律 和 政 策 的 保 护, 用 人 单 位 要 依 照 宪 法 兵 役 法 等 规 定, 支 持 本 单 位 员 工 依 法 服 兵 役, 并 落 实 好 他 们 退 役 后 的 安 置 工 作 高 校 毕 业 生 要 和 用 人 单 位 及 时 沟 通 协 商, 共 同 做 好 工 作 安 排 签 约 落 实 单 位 并 已 办 理 户 档 随 迁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想 应 征 入 伍, 如 现 户 籍 所 在 地 与 入 学 前 户 籍 所 在 地 不 是 同 一 地 方 的, 从 现 户 籍 所 在 地 报 名 应 征 33. 大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享 受 哪 些 优 惠 政 策? 答 :(1)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除 享 有 优 先 报 名 应 征 优 先 体 检 政 审 优 先 审 批 定 兵 优 先 安 排 使 用 四 个 优 先 政 策, 家 庭 按 规 定 享 受 军 属 待 遇 外, 还 享 受 优 先 选 拔 使 用 学 费 补 偿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退 役 后 考 学 升 学 优 惠 就 业 服 务 等 政 策 在 校 期 间 已 免 除 全 部 学 费 的 学 生, 定 向 生 委 培 生 和 国 防 生, 其 他 不 属 于 服 义 务 兵 役 到 部 队 参 军 的 学 生, 均 不 享 受 学 费 补 偿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政 策 高 校 毕 业 生 预 征 对 象 参 军 入 伍 享 受 四 优 先 政 策 :1. 优 先 报 名 应 征 报 名 由 县 级 兵 役 机 关 直 接 办 理 夏 秋 季 征 兵 开 始 前, 县 级 兵 役 机 关 通 知 其 报 名 时 间 地 点 注 意 事 项 等 确 定 为 预 征 对 象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持 应 届 毕 业 生 预 征 对 象 登 记 表, 可 以 直 接 到 学 校 所 在 地 或 户 籍 所 在 地 县 级 兵 役 机 关 报 名 应 征 2. 优 先 体 检 政 审 体 检 由 县 级 兵 役 机 关 直 接 办 理 夏 秋 季 征 兵 体 检 前, 县 级 兵 役 机 关 通 知 其 体 检 时 间 地 点 注 意 事 项 等 确 定 为 预 征 对 象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在 学 校 参 加 体 检 的, 本 人 持 应 届 毕 业 生 预 征 对 象 登 记 表, 可 在 征 兵 体 检 时 间 内 报 名 直 接 参 加 体 检 3. 优 先 审 批 定 兵 审 批 定 兵 时, 应 当 优 先 批 准 体 检 政 审 合 格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入 伍 高 职 ( 专 科 )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的 合 格 青 年 未 被 批 准 入 伍 前, 不 得 批 准 高 中 文 化 程 度 的 青 年 入 伍 4. 优 先 安 排 使 用 18

在 安 排 兵 员 去 向 时, 根 据 高 校 毕 业 生 的 学 历 专 业 和 个 人 特 长, 优 先 安 排 到 军 兵 种 或 专 业 技 术 要 求 高 的 部 队 服 役 ; 部 队 对 征 集 入 伍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优 先 安 排 到 适 合 的 岗 位, 充 分 发 挥 其 专 长 (2) 高 校 在 校 生 入 伍 享 受 学 费 补 偿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政 策 保 留 学 籍 退 役 后 准 其 复 学 并 享 受 相 应 的 学 费 资 助 政 策 其 他 有 关 优 待 安 置, 入 伍 后 参 加 军 校 考 试 选 取 士 官, 退 役 后 复 学, 复 学 后 享 受 奖 学 金 助 学 金 和 减 免 学 费, 参 加 专 升 本 研 究 生 考 试, 调 整 专 业, 参 加 国 防 生 选 拔, 参 加 国 家 组 织 的 农 村 基 层 服 务 项 目 人 选 选 拔, 以 及 毕 业 后 参 加 军 官 人 选 选 拔 等, 按 照 国 家 和 军 队 出 台 的 文 件 及 各 地 各 高 校 制 定 的 实 施 办 法 和 细 则 执 行 34. 大 学 生 参 军 入 伍 实 施 奖 励 的 对 象 范 围 标 准 是 什 么? 答 : 参 军 入 伍 大 学 生 奖 励 对 象 为, 已 被 省 内 兵 役 机 关 批 准 正 式 入 伍 的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大 学 在 校 生 和 应 届 毕 业 生 所 规 定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大 学 生 和 应 届 毕 业 生 的 定 义 及 其 范 围, 以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总 参 谋 部 财 教 2009 35 号 文 和 财 教 2011 510 号 文 件 规 定 的 定 义 和 范 围 为 准 参 军 入 伍 大 学 生 奖 励 资 金 按 大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每 人 一 次 性 奖 励 4000 元 ; 大 学 专 科 学 历 每 人 一 次 性 奖 励 3000 元 参 军 入 伍 大 学 生 奖 励 资 金 由 县 级 兵 役 机 关 委 托 当 地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代 理 银 行 统 一 以 银 行 卡 转 账 方 式 发 放 到 个 人, 具 体 办 法 由 县 级 兵 役 机 关 会 同 财 政 部 门 按 照 当 地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规 定 办 理 35. 高 校 往 届 毕 业 生 参 加 应 征 是 如 何 规 定 的, 是 否 能 够 享 受 国 家 鼓 励 普 通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入 伍 的 优 惠 政 策? 答 : 高 校 往 届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在 政 治 身 体 年 龄 文 化 等 方 面 的 条 件 规 定 与 应 届 毕 业 生 相 同, 可 直 接 到 户 籍 所 在 地 县 级 兵 役 机 关 报 名 应 征, 应 征 期 间 须 补 办 网 上 报 名 预 征 手 续, 可 以 享 受 学 费 补 偿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等 优 惠 政 策, 入 伍 后 家 庭 按 规 定 享 受 军 属 待 遇, 其 他 有 关 入 伍 后 参 加 选 取 士 官 军 官 选 拔, 退 役 后 考 试 升 学 19

就 业 服 务 等 方 面 的 政 策, 按 照 国 家 和 军 队 出 台 的 文 件 及 各 地 制 定 的 实 施 办 法 和 细 则 执 行 36. 实 行 学 费 补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和 学 费 减 免 的 年 限 如 何 计 算? 答 : 学 费 补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和 学 费 减 免 的 年 限, 按 照 国 家 对 本 科 专 科 ( 高 职 ) 研 究 生 和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规 定 的 相 应 学 制 年 限 据 实 计 算 以 入 伍 时 间 为 准, 入 伍 前 应 达 到 的 学 制 规 定 年 限, 即 为 学 费 补 偿 或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的 年 限 ; 退 役 复 学 后 应 完 成 的 学 制 规 定 年 限, 即 为 学 费 减 免 的 年 限 专 升 本 本 硕 连 读 中 职 高 职 连 读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毕 业 生 补 偿 学 费 或 代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年 限, 分 别 按 照 完 成 本 科 硕 士 高 职 和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阶 段 学 习 任 务 的 学 习 时 间 计 算 专 升 本 本 硕 连 读 学 制 在 校 生, 在 专 科 或 本 科 学 习 阶 段 应 征 入 伍 的, 以 实 际 学 习 时 间 实 行 学 费 补 偿 或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 在 本 科 或 硕 士 学 习 阶 段 应 征 入 伍 的, 以 本 科 已 学 习 时 间 或 硕 士 已 学 习 时 间 计 算, 实 行 学 费 补 偿 或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其 以 前 专 科 学 习 时 间 或 本 科 学 习 时 间 不 计 入 学 费 补 偿 或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中 职 高 职 连 读 学 生 补 偿 学 费 或 代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年 限, 按 照 高 职 阶 段 实 际 学 习 时 间 计 算 退 役 复 学 后 学 费 减 免 的 期 限, 为 国 家 规 定 的 相 应 学 制 剩 余 期 限 复 学 后 攻 读 更 高 层 次 学 历 不 在 减 免 学 费 范 围 之 内 37. 因 个 人 原 因 被 部 队 退 回, 学 生 已 获 补 偿 代 偿 的 经 费 要 被 收 回 吗? 答 : 因 本 人 思 想 原 因 故 意 隐 瞒 病 史 或 违 法 犯 罪 等 被 部 队 退 回 的 的 学 生, 取 消 受 助 资 格, 并 不 得 申 请 学 费 减 免 各 省 ( 区 市 ) 人 民 政 府 征 兵 办 公 室 应 在 接 收 退 兵 后 及 时 将 被 退 回 学 生 的 姓 名 就 读 高 校 退 兵 原 因 等 情 况 逐 级 上 报 至 国 防 部 征 20

兵 办 公 室, 并 按 照 学 生 原 就 读 高 校 的 隶 属 关 系, 通 报 同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中 央 高 校 被 部 队 退 回 并 被 取 消 资 助 资 格 的 学 生, 如 学 生 返 回 其 原 户 籍 所 在 地, 已 补 偿 的 学 费 或 代 偿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资 金 由 学 生 户 籍 所 在 地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会 同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征 兵 办 公 室 收 回 ; 如 学 生 返 回 其 原 就 读 高 校, 已 补 偿 的 学 费 或 代 偿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由 学 生 原 就 读 高 校 会 同 退 役 安 置 地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征 兵 办 公 室 收 回 各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各 高 校 应 在 收 回 资 金 后 十 日 内, 逐 级 汇 总 上 缴 全 国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收 回 资 金 按 规 定 作 为 下 一 年 度 学 费 补 偿 或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经 费 38. 大 学 生 士 兵 退 役 后 享 受 哪 些 优 惠 政 策? 答 :(1) 就 学 优 惠 政 策 1 退 役 后 报 考 政 法 干 警 招 录 培 养 体 制 改 革 试 点 招 生 的, 教 育 考 试 笔 试 成 绩 总 分 加 10 分 ;2 入 伍 的 在 校 告 职 ( 专 科 ) 生 本 科 生 服 役 期 满 退 役 复 学, 经 本 人 申 请 学 校 批 准 并 报 省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可 转 入 相 近 专 业 学 习 本 科 毕 业 生 服 役 期 满 3 年 内 参 加 省 内 高 校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统 一 考 试, 初 试 成 绩 总 分 加 10 分 3 在 部 队 荣 立 个 人 三 等 功 ( 含 ) 以 上 奖 励 的 高 职 ( 专 科 ) 生, 毕 业 后 可 免 试 转 入 本 校 同 专 业 或 相 近 专 业 的 本 科 学 习, 属 独 立 设 置 的 专 科 学 校 学 生 由 学 校 报 省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统 筹 安 排 荣 立 二 等 功 ( 含 ) 以 上 奖 励 的 本 科 生, 毕 业 后 可 免 试 报 送 所 学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4 大 学 生 服 役 期 满 退 役 复 学, 可 免 修 公 共 体 育 军 事 技 能 和 军 事 理 论 等 课 程 并 直 接 获 得 学 分, 可 免 费 学 修 第 二 学 位 (2) 就 业 安 置 优 惠 政 策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发 给 退 役 金, 由 安 置 地 的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接 收, 根 据 当 地 的 实 际 情 况, 可 以 发 给 经 济 补 助 ; 安 置 地 的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组 织 其 免 费 参 加 职 业 教 育 技 能 培 训, 经 考 试 考 核 合 格 的, 发 给 相 应 的 学 历 证 书 职 21

业 资 格 证 书 并 推 荐 就 业 ; 报 考 公 务 员 应 聘 事 业 单 位 职 位 的, 在 军 队 服 现 役 经 历 视 为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同 等 条 件 下 应 当 优 先 录 用 或 者 聘 用 ; 国 有 企 业 在 新 招 录 职 工 时, 应 拿 出 一 定 数 量 的 工 作 岗 位 择 优 招 录 大 学 生 退 役 士 兵 ; 基 层 专 职 武 装 干 部 重 点 招 录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 参 加 户 籍 所 在 地 省 级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机 构 原 毕 业 高 校 就 业 招 聘 会, 享 受 重 点 推 荐 就 业 指 导 等 就 业 服 务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退 出 现 役 后 一 年 内, 可 视 同 当 年 的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凭 用 人 单 位 录 ( 聘 ) 用 手 续, 向 原 就 读 高 校 再 次 申 请 办 理 就 业 报 到 手 续, 户 档 随 迁 ( 直 辖 市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39. 什 么 是 士 官? 与 义 务 兵 有 什 么 区 别? 答 : 我 军 现 役 士 兵 按 兵 役 性 质 分 为 义 务 兵 役 制 士 兵 和 志 愿 兵 役 制 士 兵 义 务 兵 役 制 士 兵 称 为 义 务 兵, 志 愿 兵 役 制 士 兵 称 为 士 官 士 官 属 于 士 兵 军 衔 序 列, 但 不 同 于 义 务 兵 役 制 士 兵, 是 士 兵 中 的 骨 干 义 务 兵 实 行 供 给 制, 发 给 津 贴, 士 官 实 行 工 资 制 和 定 期 增 资 制 度 目 前 部 队 面 向 高 校 毕 业 生 既 招 收 士 官, 也 招 收 义 务 兵, 这 是 两 个 不 同 兵 役 性 质 的 士 兵 系 列 这 次 预 征 指 的 是 义 务 兵, 义 务 兵 服 役 两 年 后, 符 合 条 件 的, 可 以 被 选 取 为 士 官 对 于 符 合 士 官 选 取 条 件 的 士 兵, 同 等 条 件 下 具 有 全 日 制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的 要 优 先 选 取 ; 师 ( 旅 ) 级 单 位 范 围 内 相 同 专 业 岗 位 的 士 兵, 在 任 职 能 力 相 当 的 情 况 下, 应 优 先 选 取 高 学 历 士 兵 士 官 直 招 工 作 5 6 月 份 开 始,8 月 份 批 准 入 伍, 符 合 军 队 特 殊 专 业 需 求 的 毕 业 生, 可 以 在 学 校 或 者 户 口 所 在 地 县 ( 市 区 ) 以 上 征 兵 办 公 室 报 名, 经 过 体 检 政 审 学 历 专 业 审 定 等 环 节, 招 收 到 部 队 22

三 聘 用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与 国 家 和 地 方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40. 国 家 和 地 方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包 括 哪 些? 答 : 按 照 科 技 部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委 员 会 关 于 鼓 励 科 研 项 目 单 位 吸 纳 和 稳 定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科 发 财 2009 97 号 ) 规 定, 由 高 校 科 研 机 构 和 企 业 所 承 担 的 民 口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973 计 划 863 计 划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项 目 以 及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会 的 重 大 重 点 项 目 等, 可 以 聘 用 高 校 毕 业 生 作 为 研 究 助 理 或 辅 助 人 员 参 与 研 究 工 作 此 外 的 其 他 项 目, 承 担 研 究 的 单 位 也 可 聘 用 高 校 毕 业 生 41. 科 研 项 目 吸 纳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是 否 为 在 编 职 工? 如 何 获 取 报 酬? 答 : 不 是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的 正 式 在 编 职 工, 被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需 与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签 订 服 务 协 议, 明 确 双 方 的 权 利 责 任 和 义 务 由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向 高 校 毕 业 生 支 付 劳 务 性 费 用, 具 体 数 额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参 照 相 应 岗 位 标 准, 由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42. 科 研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与 被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签 订 的 服 务 协 议 应 包 含 哪 些 内 容? 答 :(1)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2) 研 究 助 理 的 姓 名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和 住 址 ;(3) 服 务 协 议 期 限 ;(4) 工 作 内 容 ;(5) 劳 务 性 费 用 数 额 及 支 付 方 式 ;(6) 社 会 保 险 ;(7) 双 方 协 商 约 定 的 其 他 内 容 服 务 协 议 不 得 约 定 由 毕 业 生 承 担 违 约 金 43. 服 务 协 议 的 期 限 如 何 约 定? 答 :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单 位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与 研 究 工 作 签 订 服 务 协 议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人 社 厅 发 2009 47 号 ) 等 文 件 规 定, 服 务 协 议 期 限 最 多 可 签 订 三 年, 三 年 以 下 的 服 务 协 议 期 限 已 满 而 项 目 执 行 期 未 满 的, 根 据 工 23

作 需 要 可 以 协 商 续 签 至 三 年 44. 服 务 协 议 履 行 期 间 可 以 解 除 协 议 吗? 答 : 服 务 协 议 履 行 期 间, 毕 业 生 可 以 提 出 解 除 服 务 协 议, 但 应 提 前 15 天 书 面 通 知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提 出 解 除 服 务 协 议 的, 应 当 提 前 30 日 书 面 通 知 毕 业 生 本 人 研 究 助 理 被 解 除 服 务 协 议 或 协 议 期 满 终 止 后, 符 合 条 件 的 毕 业 生 可 按 规 定 享 受 失 业 保 险 待 遇 45.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是 否 给 被 吸 纳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上 保 险? 答 :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应 当 为 毕 业 生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具 体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并 按 时 足 额 缴 费 参 保 缴 费 待 遇 支 付 等 具 体 办 法 参 照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46. 被 吸 纳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户 档 如 何 迁 转? 答 : 毕 业 生 参 与 项 目 研 究 期 间, 根 据 当 地 情 况, 其 户 口 档 案 可 存 放 在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所 在 地 或 入 学 前 家 庭 所 在 地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所 在 地 或 入 学 前 家 庭 所 在 地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应 当 免 费 为 其 提 供 户 口 档 案 托 管 服 务 47. 服 务 协 议 期 满 后 如 何 就 业? 答 : 协 议 期 满, 如 果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无 意 续 聘, 则 毕 业 生 到 其 他 岗 位 就 业 同 时, 国 家 鼓 励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正 式 聘 用 ( 招 用 ) 人 员 时, 优 先 聘 用 担 任 过 研 究 助 理 的 人 员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或 其 他 用 人 单 位 正 式 聘 用 ( 招 用 ) 担 任 过 研 究 助 理 的 人 员, 应 当 分 别 依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人 事 部 关 于 在 事 业 单 位 试 行 人 员 聘 用 制 度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2 35 号 ) 等 规 定 执 行 48. 毕 业 生 服 务 协 议 期 满 被 用 人 单 位 正 式 录 ( 聘 ) 用 后, 如 何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工 龄 如 何 接 续? 答 : 担 任 过 研 究 助 理 的 人 员 被 正 式 聘 用 ( 招 用 ) 后, 按 照 有 关 24

规 定, 凭 用 人 单 位 录 ( 聘 ) 用 手 续 劳 动 合 同 和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证 书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 工 龄 与 参 与 项 目 研 究 期 间 的 工 作 时 间 合 并 计 算,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年 限 合 并 计 算 四 鼓 励 支 持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49.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可 以 享 受 哪 些 优 惠 政 策? 答 : 按 照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 16 号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等 部 门 关 于 促 进 以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8 111 号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2013 年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3 35 号 ) 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云 政 办 发 2013 74 号 ) 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云 政 办 发 2014 30 号 ) 和 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新 形 势 下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云 政 发 2015 53 号 ) 等 文 件 规 定,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优 惠 政 策 主 要 包 括 : (1) 税 收 优 惠 : 持 就 业 创 业 证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毕 业 年 度 内 ( 指 毕 业 所 在 自 然 年, 即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 除 建 筑 业 娱 乐 业 以 及 销 售 不 动 产 转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广 告 业 房 屋 中 介 桑 拿 按 摩 网 吧 氧 吧 外 ) 的,3 年 内 按 每 户 每 年 8000 元 为 限 额 依 次 扣 减 其 当 年 实 际 应 缴 纳 的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和 个 人 所 得 税 纳 税 人 年 度 应 缴 纳 税 款 小 于 上 述 扣 减 限 额 的, 以 其 实 际 缴 纳 的 税 款 为 限 ; 大 于 上 述 扣 减 限 额 的, 应 以 上 述 扣 减 限 额 为 限 (2)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和 贴 息 支 持 :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的, 可 在 创 业 地 按 规 定 申 请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 从 事 微 利 项 目 25

的, 可 享 受 不 超 过 10 万 元 贷 款 额 度 的 财 政 贴 息 扶 持 对 合 伙 经 营 和 组 织 起 来 就 业 的, 可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适 当 提 高 贷 款 额 度 (3) 免 收 有 关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毕 业 2 年 以 内 的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 除 国 家 限 制 的 行 业 外 ) 的, 自 其 在 工 商 部 门 首 次 注 册 登 记 之 日 起 3 年 内, 免 收 管 理 类 登 记 类 和 证 照 类 等 有 关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4) 享 受 培 训 补 贴 : 对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毕 业 年 度 内 参 加 创 业 培 训 的, 根 据 其 获 得 创 业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或 就 业 创 业 情 况, 按 规 定 给 予 培 训 补 贴 (5) 免 费 创 业 服 务 : 有 创 业 意 愿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可 免 费 获 得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提 供 的 创 业 指 导 服 务, 包 括 政 策 咨 询 信 息 服 务 项 目 开 发 风 险 评 估 开 业 指 导 融 资 服 务 跟 踪 扶 持 等 一 条 龙 创 业 服 务 各 地 在 充 分 发 挥 各 类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作 用 的 基 础 上, 因 地 制 宜 建 设 一 批 大 学 生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并 给 予 相 关 政 策 扶 持 对 基 地 内 大 学 生 创 业 企 业 要 提 供 培 训 和 指 导 服 务, 落 实 扶 持 政 策, 努 力 提 高 创 业 成 功 率, 延 长 企 业 存 活 期 50. 高 校 毕 业 生 怎 样 提 升 自 主 创 业 的 能 力? 答 : 各 高 校 广 泛 开 展 创 业 教 育, 积 极 开 发 创 新 创 业 类 课 程, 完 善 创 业 教 育 课 程 体 系, 将 创 业 教 育 课 程 纳 入 学 分 管 理 各 地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已 形 成 一 些 成 熟 的 创 业 培 训 模 式, 如 GYB ( 产 生 你 的 企 业 想 法 ) SYB ( 创 办 你 的 企 业 ) IYB ( 改 善 你 的 企 业 ); 高 校 毕 业 生 可 选 择 参 加 创 业 培 训 和 实 训, 并 可 按 规 定 享 受 培 训 补 贴, 以 提 高 创 业 能 力 51.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是 什 么? 答 :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采 取 省 担 保 基 金 统 一 担 保 方 式 运 作 农 村 信 用 社 是 云 南 省 实 施 鼓 励 创 业 贷 免 扶 补 工 作 的 金 融 服 务 机 构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担 保 由 云 南 省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担 保 中 心 与 云 南 省 农 村 26

信 用 社 联 合 社 签 订 统 一 担 保 协 议, 明 确 担 保 的 范 围 内 容 和 贷 款 额 度, 并 根 据 工 作 任 务 情 况 将 贷 款 额 度 逐 级 分 配 到 各 州 ( 市 ) 和 县 ( 市 区 ) 农 村 信 用 社 在 额 度 范 围 内 开 展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的 放 贷 工 作, 省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担 保 中 心 授 权 各 地 就 业 经 办 机 构 对 担 保 进 行 审 核 确 认 52. 申 请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有 哪 些 程 序? 答 :(1) 创 业 人 员 向 具 体 承 办 单 位 提 出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申 请 (2) 经 具 体 承 办 单 位 推 荐 初 审 后, 由 创 业 人 员 向 经 办 农 村 信 用 社 提 出 贷 款 申 请, 填 写 云 南 省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申 请 审 批 表, 并 按 要 求 提 交 相 关 贷 款 资 料 (3) 具 体 承 办 单 位 会 同 农 村 信 用 社 组 织 对 创 业 人 员 的 诚 信 度 和 创 业 项 目 的 真 实 性 进 行 考 察, 对 创 业 计 划, 创 业 项 目 的 市 场 风 险 技 术 风 险 管 理 风 险 财 务 风 险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估, 提 出 项 目 实 施 和 贷 款 审 核 意 见, 经 县 级 就 业 经 办 机 构 和 财 政 部 门 进 行 担 保 和 贴 息 审 查 (4) 农 村 信 用 社 与 创 业 人 员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后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发 放 贷 款 53.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的 期 限 及 还 款 方 式 是 什 么? 答 :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的 期 限 为 2 年 2010 年 10 月 1 日 以 后 发 放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的, 还 款 方 式 调 整 为 : 自 贷 款 发 放 后 第 7 个 月 起 按 照 3 个 月 一 期 的 还 款 周 期 等 额 还 款 ( 具 体 还 款 日 为 每 个 还 款 周 期 最 后 月 份 的 20 日 ), 贷 款 期 内 还 清 全 部 贷 款 54.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的 贴 息 政 策 是 什 么? 答 : 对 创 业 人 员 从 事 微 利 项 目 ( 除 建 筑 业 娱 乐 业 以 及 销 售 不 动 产 转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广 告 业 房 屋 中 介 桑 拿 按 摩 网 吧 氧 吧 等 以 外 的 所 有 项 目 ) 的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按 规 定 据 实 全 额 贴 息 贴 息 期 限 最 长 不 超 过 两 年 展 期 和 逾 期 贷 款 不 予 贴 息 27

55. 申 请 到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的 创 业 人 员 如 未 按 时 还 贷, 会 面 临 何 种 情 况? 答 : 申 请 到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的 创 业 人 员 应 按 期 还 贷 如 借 款 人 连 续 三 个 月 或 在 合 同 期 内 累 计 六 个 月 未 按 时 偿 还 贷 款, 或 发 生 其 他 违 约 情 况 的, 农 村 信 用 社 按 合 同 约 定 对 借 款 人 采 取 依 法 诉 讼 等 追 索 措 施 并 通 过 个 人 征 信 系 统 记 录 和 公 布 个 人 信 用 状 况 56. 申 请 一 次 性 创 业 补 贴 有 哪 些 程 序? 答 :(1) 创 业 者 要 向 具 体 承 办 单 位 提 交 一 次 性 创 业 补 贴 申 请 书 本 人 身 份 证 工 商 登 记 的 营 业 执 照 聘 用 人 员 的 劳 动 合 同, 其 中, 聘 用 的 人 员 必 须 是 云 南 户 籍 的 人 员 (2) 具 体 承 办 单 位 要 帮 助 符 合 条 件 的 创 业 人 员 向 县 级 以 上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申 请 一 次 性 创 业 补 贴 57. 鼓 励 创 业 贷 免 扶 补 政 策 是 什 么? 答 : 云 南 省 鼓 励 创 业 贷 免 扶 补 是 指 从 2009 年 起, 我 省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和 有 关 单 位 为 首 次 创 业 人 员 在 我 省 自 主 创 业 提 供 贷 款 支 持 税 费 减 免 创 业 服 务 资 金 补 助 等 方 面 的 扶 持 措 施 国 家 和 我 省 现 行 的 有 关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政 策 继 续 按 照 有 关 办 法 执 行 享 受 鼓 励 创 业 贷 免 扶 补 政 策 的 创 业 人 员 是 指 有 创 业 能 力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 含 大 学 生 村 官 在 校 高 年 级 大 学 生 ) 农 民 工 复 转 军 人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等 自 主 创 业 人 员 到 我 省 创 业 人 员 不 受 区 域 户 口 限 制 58. 鼓 励 创 业 贷 免 扶 补 政 策 中 贷 免 扶 补 具 体 是 指 什 么? 答 :(1) 鼓 励 创 业 贷 免 扶 补 政 策 中 贷 是 对 在 我 省 创 办 企 业 或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 含 大 学 生 村 官 在 校 高 年 级 大 学 生 ) 农 民 工 复 转 军 人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等 已 进 行 工 商 注 册 的 28

首 次 创 业 人 员, 每 人 提 供 不 超 过 5 万 的 创 业 小 额 贷 款,2011 年 妇 女 提 高 到 8 万 元, 高 校 毕 业 生 提 高 到 10 万 元 (2) 鼓 励 创 业 贷 免 扶 补 政 策 中 免 是 对 创 业 人 员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免 相 关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减 免 相 关 税 收, 申 请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免 担 保 免 利 息, 具 体 是 :1 对 首 次 创 业 人 员,3 年 内 免 收 管 理 类 登 记 类 和 证 照 类 等 有 关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2 减 免 相 关 税 收 从 2009 年 1 月 起,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的 工 商 业 户, 营 业 税 起 征 点 从 1200 元 / 月 提 高 到 3000 元 / 月 ; 大 学 毕 业 生 农 民 工 创 业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月 营 业 额 在 5000 元 ( 不 含 5000 元 ) 以 内 的,2 年 内 免 征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和 个 人 所 得 税 3 创 业 者 申 请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实 行 免 担 保 4 对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免 收 利 息 (3) 鼓 励 创 业 贷 免 扶 补 政 策 中 扶 具 体 是 1 咨 询 培 训 帮 扶 为 创 业 人 员 提 供 创 业 扶 持 政 策 法 律 等 方 面 的 咨 询, 提 供 有 针 对 性 的 创 业 培 训 服 务 2 创 业 项 目 评 审 对 创 业 人 员 的 创 业 项 目 由 具 体 承 办 单 位 进 行 评 审 ; 对 需 要 申 请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的 项 目, 向 农 村 信 用 社 推 荐, 由 农 村 信 用 社 进 行 贷 款 审 核 3 创 业 导 师 帮 扶 对 实 现 创 业 的 人 员, 具 体 承 办 单 位 为 其 介 绍 创 业 导 师, 通 过 自 愿 交 流 双 向 选 择 的 方 式, 创 业 导 师 提 供 一 对 一 的 创 业 指 导, 对 创 业 人 员 提 供 成 本 核 算 创 业 定 位 企 业 发 展 等 方 面 的 咨 询 服 务 4 跟 踪 服 务 帮 扶 具 体 承 办 单 位 对 创 业 人 员 给 予 跟 踪 指 导, 积 极 协 助 解 决 创 业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4) 鼓 励 创 业 贷 免 扶 补 政 策 中 补 是 对 首 次 创 业 人 员 创 业 并 稳 定 1 年 以 上 的, 招 用 具 有 我 省 户 籍 一 定 数 量 的 劳 动 者 就 业 并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给 予 1000 元 至 3000 元 创 业 补 贴 59. 鼓 励 创 业 贷 免 扶 补 的 承 办 单 位 有 哪 些? 答 : 云 南 省 鼓 励 创 业 贷 免 扶 补 承 办 单 位 为 : 各 级 就 业 经 办 29

机 构 工 商 联 工 会 共 青 团 妇 联 教 育 个 私 协 会 承 办 单 位 严 格 按 照 全 省 统 一 的 政 策 执 行, 立 足 各 自 职 能, 发 挥 各 自 优 势, 分 头 推 进 各 领 域 的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60. 创 业 人 员 如 何 申 请 享 受 鼓 励 创 业 贷 免 扶 补 政 策? 答 :2009 年 1 月 1 日 后 在 我 省 创 办 企 业 或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并 经 过 工 商 登 记 注 册 的 创 业 人 员 即 可 申 请 享 受 鼓 励 创 业 贷 免 扶 补 政 策 创 业 人 员 凭 身 份 证 和 创 业 计 划 书, 向 县 级 ( 含 ) 以 上 的 具 体 承 办 单 位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申 请 创 业 的 人 员 可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选 择 具 体 承 办 单 位 61. 针 对 高 校 毕 业 生 灵 活 就 业 有 什 么 政 策 措 施? 答 :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 16 号 )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社 2011 64 号 ) 等 规 定, 鼓 励 支 持 高 校 毕 业 生 通 过 多 种 形 式 灵 活 就 业, 并 给 予 相 关 政 策 扶 持 对 符 合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条 件 的 灵 活 就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要 按 规 定 落 实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政 策 对 申 报 灵 活 就 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各 级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按 规 定 提 供 人 事 劳 动 保 障 代 理 服 务, 做 好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接 续 工 作 对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灵 活 就 业 后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给 予 一 定 数 额 的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补 贴 数 额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其 实 际 缴 费 的 2/3 灵 活 就 业 的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按 规 定 向 当 地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申 请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申 请 材 料 应 附 : 由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签 字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盖 章 确 认 的 注 明 具 体 从 事 灵 活 就 业 的 岗 位 地 址 等 内 容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就 业 失 业 登 记 证 复 印 件 社 会 保 险 征 缴 机 构 出 具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明 细 账 ( 单 ) 等 凭 证 材 料, 经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审 核 30

后, 财 政 部 门 将 补 贴 资 金 支 付 给 申 请 者 本 人 62. 针 对 高 校 毕 业 生 创 业 出 资 额 零 首 付 的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创 业 出 资 额 零 首 付 是 2013 年 开 始, 省 政 府 为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创 业 而 实 行 的 优 惠 政 策, 是 指 毕 业 学 年 高 校 毕 业 生 和 毕 业 后 办 理 就 业 失 业 登 记 证 1 年 内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不 受 最 低 出 资 额 限 制, 创 业 注 册 资 本 在 20 万 元 以 内 的 小 微 企 业 实 行 实 际 出 资 额 零 首 付 (2 年 内 到 位 ) 63. 针 对 高 校 毕 业 生 试 营 业 备 案 制 度 的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高 校 毕 业 生 新 办 小 微 企 业 的, 可 实 行 试 营 业 备 案 制 度, 除 国 家 明 确 限 制 的 特 殊 行 业 和 需 要 前 置 审 批 的 经 营 范 围 外, 经 工 商 部 门 备 案 后 允 许 试 营 业 1 年, 试 营 业 期 内 可 不 办 理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1 年 后 如 需 继 续 经 营 的, 按 照 规 定 申 请 办 理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64. 创 业 培 训 补 贴 针 对 的 人 群 有 哪 些 调 整? 答 : 从 2013 年 起, 享 受 创 业 补 贴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范 围 调 整 为 : 毕 业 学 年 ( 即 从 毕 业 前 1 年 7 月 1 日 起 的 12 个 月 ) 高 校 毕 业 生 和 离 校 后 办 理 了 失 业 登 记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定 点 培 训 机 构 参 加 创 业 培 训 并 取 得 创 业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的, 按 照 规 定 给 予 培 训 补 贴, 补 贴 额 分 为 创 业 能 力 补 贴 和 后 续 服 务 补 贴 两 个 阶 段 拨 付, 每 人 补 贴 费 用 不 超 过 1300 元 65. 什 么 是 云 岭 大 学 生 创 业 引 领 计 划? 答 :2014 年 -2017 年, 省 财 政 在 创 业 专 项 资 金 中 设 立 大 学 生 创 业 扶 持 专 项 资 金, 用 于 实 施, 对 高 校 毕 业 生 创 业 进 行 扶 持, 包 括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给 予 无 偿 资 助 场 租 补 贴 网 店 补 贴 二 次 贷 款 贴 息 和 青 年 创 业 示 范 园 补 助 等, 允 许 在 校 大 学 生 休 学 创 业, 大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自 主 创 业 可 向 学 校 申 请 休 学, 保 留 学 籍 2 年 从 2015 年 起, 每 年 评 审 认 定 200 个 大 学 生 自 主 创 业 经 营 实 体, 每 个 31

给 予 3 万 -5 万 元 的 无 偿 资 助 积 极 支 持 和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投 身 现 代 农 业 建 设, 将 贷 免 扶 补 和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覆 盖 范 围 扩 大 到 高 校 毕 业 生 创 办 的 现 代 农 业 经 营 实 体 66. 大 学 生 创 业 扶 持 资 金 扶 持 范 围 是 什 么? 答 : 大 学 生 创 业 扶 持 资 金 优 先 支 持 我 省 重 点 产 业 特 色 产 业 农 业 科 技 节 能 减 排 绿 色 经 济 循 环 经 济 现 代 服 务 行 业 高 新 技 术 等 产 业 及 发 展 前 景 广 阔 吸 纳 就 业 容 量 较 大 的 创 业 项 目 或 团 队 符 合 条 件 的 创 业 个 人 或 团 队 可 申 报 1 个 创 业 扶 持 项 目, 扶 持 项 目 不 得 重 复 享 受 67. 大 学 生 创 业 扶 持 资 金 扶 持 项 目 主 要 有 哪 些? 答 :(1) 无 偿 资 助 对 在 云 南 省 内 高 校 就 读 的 毕 业 学 年 或 毕 业 5 年 内 在 我 省 创 业 的 大 学 生 个 人 或 团 队 经 营 实 体, 经 项 目 评 审 后, 每 年 评 选 100 名, 给 予 3-5 万 元 一 次 性 无 偿 资 助 无 偿 资 助 作 为 创 业 项 目 经 营 性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房 租 经 营 场 所 装 修 加 盟 机 器 设 备 购 置 采 购 货 品 等 方 面 的 支 出 (2) 场 租 补 贴 对 在 云 南 省 内 高 校 就 读 的 毕 业 学 年 或 毕 业 1 年 内 在 我 省 创 业 的 大 学 生 个 人, 未 享 受 大 学 生 创 业 园 区 孵 化 的 经 营 实 体, 经 审 核, 给 予 5000 元 的 一 次 性 场 租 补 贴 (3) 网 店 补 贴 对 在 云 南 省 内 高 校 就 读 的 毕 业 学 年 或 2014 年 后 毕 业 在 我 省 创 业 的 大 学 生 个 人 或 团 队, 在 电 子 商 务 网 络 平 台 上 开 展 电 子 商 务 的 经 营 形 式 ( 其 所 依 托 的 电 子 商 务 网 络 平 台 企 业 应 在 商 务 部 门 公 示 的 电 子 商 务 示 范 企 业 名 单 之 内 ), 持 续 经 营 半 年 以 上, 且 月 收 入 超 过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无 违 法 违 规 交 易 行 为, 经 认 定 后, 给 予 2000 元 的 一 次 性 网 店 补 贴 (4) 二 次 贷 款 贴 息 对 经 贷 免 扶 补 或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政 策 扶 持, 稳 定 经 营 2 年 以 上 带 动 就 业 5 人 以 上 偿 还 贷 款 记 录 32

良 好 已 还 清 全 部 贷 款 并 按 期 纳 税 的 优 秀 大 学 生 经 营 实 体, 通 过 项 目 评 审 后, 每 年 评 选 1000 个, 金 融 机 构 再 次 给 予 2 年 期 50 万 元 以 内 的 贷 款 扶 持, 并 按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的 60% 给 予 贴 息 (5) 其 他 支 出 项 目 按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68. 大 学 生 创 业 扶 持 资 金 项 目 如 何 申 报? 答 : 项 目 申 请 人 向 工 商 登 记 所 在 地 的 县 级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提 交 项 目 申 报 材 料 大 学 生 创 业 无 偿 资 助 场 租 补 贴 网 店 补 贴 项 目 每 年 度 申 报 截 止 日 期 为 当 年 6 月 底 前, 大 学 生 二 次 贷 款 贴 息 项 目 全 年 均 可 申 请 大 学 生 创 业 无 偿 资 助 场 租 补 贴 网 店 补 贴 项 目 申 报 材 料 包 括 : 项 目 申 请 人 的 身 份 证 学 历 证 ; 创 业 项 目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税 务 登 记 证 明 或 民 办 非 企 业 法 人 证 明 经 营 场 地 证 明 ( 经 营 场 地 租 赁 合 同 或 协 议 自 有 住 房 房 产 证 明 等 ); 云 岭 大 学 生 创 业 扶 持 资 金 申 请 审 批 表 有 关 材 料 审 阅 原 件 后 退 回, 留 存 复 印 件 大 学 生 创 业 无 偿 资 助 还 需 提 供 : 云 岭 大 学 生 创 业 扶 持 项 目 经 营 规 划 书 大 学 生 创 业 网 店 补 贴 还 需 提 供 : 申 报 前 6 个 月 的 支 付 平 台 交 易 明 细 收 入 证 明 申 报 材 料 真 实 性 承 诺 书 若 项 目 申 请 者 未 办 理 工 商 注 册, 需 提 供 创 业 项 目 网 店 网 址 注 册 材 料 网 店 登 记 注 册 网 页 截 图 等 相 关 材 料 大 学 生 二 次 贷 款 贴 息 项 目 : 申 请 者 应 按 国 家 现 行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申 请 要 求 提 交 所 需 材 料, 同 时 还 需 提 供 经 贷 免 扶 补 或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政 策 扶 持 的 首 次 创 业 贷 款 按 期 还 款 凭 证 和 贷 款 结 清 证 明 按 期 纳 税 凭 证 带 动 5 人 以 上 就 业 的 劳 动 合 同 69. 大 学 生 创 业 园 的 优 惠 政 策 有 哪 些? 答 : 鼓 励 高 校 企 业 产 业 园 区 和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建 设 大 学 生 创 业 园 和 孵 化 基 地 尤 其 鼓 励 创 办 国 家 和 地 方 优 先 发 展 的 科 技 型 33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型 智 力 密 集 型 创 业 园 和 孵 化 基 地, 支 持 通 过 网 络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对 经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的 省 级 大 学 生 创 业 示 范 园,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大 学 生 创 业 园 建 立 统 一 的 网 络 宣 传 管 理 平 台, 主 动 到 高 校 社 区 开 展 创 业 宣 传 工 作, 吸 引 大 学 生 入 园 创 业 ; 提 高 运 营 管 理 水 平, 建 立 市 场 化 专 业 化 孵 化 机 制, 为 入 园 创 业 大 学 生 提 供 政 策 咨 询 风 险 评 估 开 业 指 导 融 资 服 务 跟 踪 扶 持 等 一 条 龙 创 业 服 务 园 区 内 的 大 学 生 创 业 项 目 经 州 市 创 业 指 导 专 家 论 证 通 过 的, 申 请 小 额 贷 款 可 免 除 反 担 保 70. 什 么 是 两 个 10 万 元 微 型 企 业 培 育 工 程 政 策?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申 请 两 个 10 万 元 政 策 扶 持? 答 : 两 个 10 万 元 微 型 企 业 培 育 工 程 是 一 项 惠 及 广 大 创 业 者 和 小 微 企 业 的 民 生 工 程 富 民 工 程 第 一 个 10 万 元 是 指 企 业 投 资 规 模 达 到 10 万 元 以 上 且 实 际 货 币 投 资 达 到 7 万 元 后, 政 府 给 予 3 万 元 的 财 政 资 金 补 助 补 助 资 金 由 省 州 ( 市 ) 县 ( 市 区 ) 财 政 按 5:3:2 的 比 例 承 担 第 二 个 10 万 元 是 指 有 贷 款 需 求 的 微 型 企 业, 可 获 得 不 超 过 10 万 元 的 银 行 贷 款 支 持 目 前, 云 南 省 首 批 承 贷 金 融 机 构 有 农 村 信 用 社 和 邮 储 银 行 两 家, 建 立 省 贷 款 担 保 基 金 进 行 担 保, 贷 款 年 利 率 在 同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基 础 上 上 浮 14%, 贷 款 期 限 3 年 以 内 企 业 可 以 申 请 两 个 10 万 元 政 策 扶 持 的 条 件 (1):2014 年 4 月 1 日 以 后 登 记 的 微 型 企 业 微 型 企 业 是 指 企 业 雇 员 人 数 少 产 权 和 经 营 权 高 度 集 中 产 品 服 务 种 类 单 一 经 营 规 模 微 小 的 企 业 组 织 主 要 有 三 种 组 织 形 式 :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合 伙 企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具 体 参 照 标 准 : a. 农 林 牧 渔 业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及 以 下 ; 34

b. 零 售 业 仓 储 业 邮 政 业 住 宿 业 餐 饮 业 信 息 传 输 业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租 赁 和 商 务 服 务 业 其 他 未 列 明 行 业,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及 以 下 ; c. 交 通 运 输 业, 注 册 资 本 200 万 元 及 以 下 ; d. 工 业 建 筑 业, 注 册 资 本 300 万 元 及 以 下 ; e. 物 业 管 理,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及 以 下 ; f. 批 发 业,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及 以 下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以 登 记 出 资 额 计 算, 合 伙 企 业 以 备 案 合 伙 协 议 出 资 额 计 算 各 地 重 点 扶 持 发 展 的 行 业 及 企 业, 可 以 放 宽 到 以 上 标 准 的 1.5 倍 条 件 (2): 实 际 货 币 投 资 规 模 达 到 7 万 元, 带 动 5 人 ( 含 创 业 者 本 人 ) 以 上 本 省 户 籍 人 员 就 业 条 件 (3): 符 合 规 定 行 业 类 型 具 体 分 为 三 个 类 型 : 一 是 重 点 扶 持 行 业 包 括 加 工 制 造 科 技 创 新 创 意 设 计 软 件 开 发 商 贸 流 通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贸 易 民 族 手 工 艺 品 加 工 和 特 色 农 产 品 生 产 等 行 业, 以 及 各 县 ( 市 区 ) 根 据 当 地 产 业 特 色 增 加 的 重 点 扶 持 行 业 二 是 限 制 性 行 业 包 括 建 筑 业 房 地 产 推 拿 按 摩 ( 不 含 盲 人 按 摩 ) 网 吧 洗 浴 及 娱 乐 业, 以 及 各 县 ( 市 区 ) 限 制 发 展 的 行 业 产 业 三 是 禁 止 性 行 业 包 括 小 造 纸 小 制 革 小 染 料 土 炼 焦 土 炼 硫 土 炼 砷 土 炼 汞 土 炼 铅 锌 土 炼 油 土 选 金 小 农 药 小 电 镀 土 法 生 产 石 棉 制 品 土 法 生 产 放 射 性 制 品 小 漂 染 等 十 五 小 企 业, 国 家 限 期 淘 汰 和 关 闭 的 小 水 泥 小 火 电 小 炼 油 小 煤 矿 小 钢 铁 小 玻 璃 灯 新 六 小 企 业, 以 及 各 县 ( 市 区 ) 禁 止 发 展 的 其 他 行 业 企 业 35

在 上 述 三 个 类 型 中, 属 于 重 点 扶 持 行 业 的 优 先 扶 持, 属 于 限 制 性 行 业 的 暂 不 纳 入 扶 持 范 围, 属 于 禁 止 性 行 业 的 禁 止 扶 持 而 符 合 上 述 三 个 条 件 的, 即 2014 年 4 月 1 日 后 在 我 省 创 办 的 企 业, 投 资 规 模 10 万 元 以 上 且 实 际 货 币 投 资 达 到 7 万 元, 带 动 5 人 ( 含 创 业 者 本 人 ) 以 上 本 省 户 籍 人 员 就 业, 属 于 加 工 制 造 科 技 创 新 创 意 设 计 软 件 开 发 商 贸 流 通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贸 易 民 族 手 工 艺 和 加 工 特 色 农 产 品 生 产 等 行 业 类 型 的 微 型 企 业, 即 可 申 请 享 受 两 个 10 万 元 微 型 企 业 培 育 工 程 的 政 策 扶 持 五 支 持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加 就 业 见 习 和 技 能 培 训 71. 什 么 是 就 业 见 习? 答 : 就 业 见 习 是 指 由 各 级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根 据 离 校 未 就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本 人 意 愿, 组 织 其 到 经 政 府 认 定 的 就 业 见 习 单 位 进 行 见 习 锻 炼 积 累 工 作 经 验 提 升 就 业 能 力 的 一 项 就 业 促 进 措 施 2009 年 起,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会 同 教 育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资 委 工 商 总 局 全 国 工 商 联 和 共 青 团 中 央 联 合 下 发 关 于 印 发 三 年 百 万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见 习 计 划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09 38 号 ), 决 定 自 2009 年 起, 拓 展 和 规 范 一 批 用 人 单 位 作 为 高 校 毕 业 生 见 习 基 地, 用 3 年 时 间 组 织 100 万 离 校 未 就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加 就 业 见 习 未 就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如 参 加 就 业 见 习 可 向 当 地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及 当 地 团 组 织 咨 询, 当 地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是 就 业 见 习 的 组 织 实 施 单 位 72. 离 校 后 未 就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如 何 参 加 就 业 见 习? 答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通 过 媒 体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以 及 电 视 网 络 报 纸 等 多 种 渠 道, 发 布 就 业 见 习 信 息, 公 布 见 习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