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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滙豐強積金網頁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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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銀行)銷售○○投信「○○基金」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852) (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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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基金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國泰亞洲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國泰歐洲精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國泰中國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國泰亞太入息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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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公司資料 02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04 企業管治及其他資料 14 獨立審閱報告 21 綜合收益表 22 綜合全面收益表 23 綜合財務狀況表 24 綜合權益變動表 26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27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附註 28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軟國際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354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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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L) 系列基金 投資人須知 第二部分 : 一般資訊 一 總代理人 境外基金發行機構 管理機構 保管機構 總分銷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總代理人 ( 一 ) 事業名稱 :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野村投信 ) ( 二 ) 營業所在地 : 台北市 110 信義路五段 7 號 30

存 / 匯款繳費 : (1) 依據法令, 外幣壽險保單以自行繳費管道繳付保險費者, 僅接受以匯款方式繳費 匯款人僅限以保單關係人 ( 要保人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 ) 依下列方式交付保費 : 以新台幣結購外幣,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戶 由要保人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外匯存款戶, 匯入本公司指

募股權與對沖組合基金等投資商品 旗下各公司致力為世界各地之客戶提供專業投資建議 投資產品及資產管理服務, 網絡橫跨歐美亞非與中東地區 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 旗下資產管理總額達 715 億美元, 擁有各項投資領域研究能力及優秀的過往紀錄 另類投資 : 客製化方案我們的避險及結構性資產

( ) RR3 RR ( ) ( ) ( ) 法規函令動態 ( ) ( ) (Exchange Traded Fund, ETF) ETF ( ) % 103

INTERIM I REPORT R POLYTEC ASSET HOLDINGS LIMITED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tock Code: 208) ( ) ( :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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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股權與對沖組合基金等投資商品 旗下各公司致力為世界各地之客戶提供專業投資建議 投資產品及資產管理服務, 網絡橫跨歐美亞非與中東地區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旗下資產管理總額達 825 億美元, 擁有各項投資領域研究能力及優秀的過往紀錄 另類投資 : 客製化方案我們的避險及結構性資產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元大雙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德意志DWS Invest系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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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投信 基金受益人印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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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4D F736F F D20B4BAB6B6B752BAB8C4F5B0F2AAF7A874A643312D B2C4A447B3A1A5F7292E646F63>

目錄 2 公司資料 3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歷 5 主席報告 6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0 企業管治報告 17 董事會報告 26 獨立核數師報告 28 綜合全面收益報表 29 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30 綜合權益變動表 31 綜合現金流量表 32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94 五年財務摘要 95 主要物業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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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域優質債券基金(First State High Quality Bond Fund)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目錄

( ) (1) (2) (3) (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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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止累計信用卡業務委員會單一申訴窗口案件分類統計表 排序 發卡機構名稱 催收問題 帳款償還及家人信用卡被冒刷或冒信用卡使用及登聯紀特約代償問題領預借現金費用問題錄問題商店 其他 合計 1 台灣銀行 第一商業銀行 華南商業銀行 0 4

境外基金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

全年業績 綜合全面收益表 3 470, ,026 7,882 1,900 7, (10,570) (8,764) 4 (130,838) (110,839) (82,496) (78,134) (28,134) (23,729) (56,046) (49,000) (70,

Postal Savings Bank of China Co., Ltd.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發售 全球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12,106,588,000 股 H 股 視乎超額配股權行 使與否而定 國際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11,501,258,

( 二 ) 境外基金發行機構之介紹 1. 事業名稱 : 景順愛爾蘭基金系列 1-5 ( Invesco Funds Series 1-5 ): 景順基金系列 1(Invesco Funds Series 1) 景順基金系列 2(Invesco Funds Series 2) 景順基金系列 3(I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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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年報以環保紙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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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實現有效的投資組合管理及減低匯率風險, 本基金可按照中央銀行所訂條件及限制, 將其一部份資產投放於衍生性工具 本基金僅得為避險及有效投資組合管理之目的使用金融衍生工具 本基金將不會大量或主要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以達到其投資目標 本基金並未試圖利用機會以投資目的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 ( 有關本基金投資

本基金可將超過 20% 的淨資產價值投資於新興證券市場發行機構的證券 為了實現有效的投資組合管理及減低匯率風險, 本基金可按照中央銀行所訂條件及限制, 將其一部份資產投放於衍生性工具 本基金僅得為避險及有效投資組合管理之目的使用金融衍生工具 本基金將不會大量或主要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以達到其投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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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雲南水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Yunnan Water Investment Co.,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發售 全球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287,521,000 股 H 股股份 視乎超額配股權行使與否而定 香港發售股份數目 28,754,000 股 H 股股份

東 土 眾 生 如 此 渾 沌, 紅 塵 遮 目, 毫 不 知 愛 惜 自 己 的 靈 魂 為 人 一 世, 被 名 利 所 累, 不 重 修 行, 事 事 造 孽, 冤 冤 相 報 何 時 了 世 人 如 何 才 能 脫 離 苦 海 啊! 慈 航 大 士 為 救 渡 云 云 眾 生, 請 求 佛

* B0335H J (1) 7 (2) 42 (3) 63 (4) 67 (5) 75 (6)

目 錄 公司簡介 2 公司基本情況 3 主要財務數據 5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6 股本變動及主要股東持股情況 55 董事 監事及高級管理層情況 58 重要事項 60 中期財務資料審閱報告 71 釋義 178 技術詞彙 180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中環干諾道中四十一號盈置大廈九樓電話 :(852) 傳真 :(852) 電子郵箱 網址 : 本半年度報告之中英文內容如有歧義, 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本報告並

目錄

1 內容

(ASF)

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 投資人須知 第二部分 : 一般資訊 壹 總代理人 境外基金發行機構 管理機構 保管機構 總分銷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 一 總代理人 : ( 一 ) 事業名稱 : 國泰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二 ) 營業所在地 :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 4 段 296 號 9 樓 ( 三 ) 負責

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 : 765 2O15

( 二 ) 境外基金發行機構之介紹 1. 事業名稱 : 景順盧森堡基金系列 (Invesco Funds) 2. 營業所在地 :Vertigo Building Polaris, 2-4 rue Eugène Ruppert, L-2453 Luxembourg 3. 負責人姓名 :Douglas

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一般資訊)


CHANGSHOUHUA FOOD COMPANY LIMITED

CONTENTS

駿利亨德森遠見基金系列 投資人須知 第二部分 : 一般資訊 一 總代理人 境外基金發行機構 管理機構 保管機構 總分銷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 總代理人 : 駿利亨德森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一 ) 事業名稱 : 駿利亨德森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二 ) 營業所在地 :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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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4 (2) 47 (3) 70 (4) 74 (5) 83 (6)

5% 14A 0.1% 5% 14A 2

Microsoft Word - ACI chapter00-1ed.docx

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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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 945, , % 852, , % 308, , % 102,638 69, % * 60,589 36, % EBITDA 127,262 71, % ** 138,7

01 目錄 02 報 報 21 報 28 報 報 41 年 年報

Kinergy Corporation Ltd. 2018


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 投資人須知 第二部分 : 一般資訊 壹 總代理人 境外基金發行機構 管理機構 保管機構 總分銷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 一 總代理人 : ( 一 ) 事業名稱 : 國泰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二 ) 營業所在地 :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段 108 號 6 樓 ( 三 ) 負責

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 投資人須知 第二部分 : 一般資訊 壹 總代理人 境外基金發行機構 管理機構 保管機構 總分銷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 一 總代理人 : ( 一 ) 事業名稱 : 國泰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二 ) 營業所在地 :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段 108 號 6 樓 ( 三 ) 負責

目錄

季刊

目 錄 公司資料 2 財務摘要 3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4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14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16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18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19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20 其他資料 46

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 投資人須知 第二部分 : 一般資訊 壹 總代理人 境外基金發行機構 管理機構 保管機構 總分銷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 一 總代理人 : ( 一 ) 事業名稱 : 國泰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二 ) 營業所在地 :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段 108 號 6 樓 ( 三 ) 負責

目錄 公司概況 2 財務數據摘要 4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7 股本變動和股東情況 53 董事 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59 重要事項 60 組織架構圖 66 中期財務資料審閱報告 67 釋義 156

景順盧森堡基金系列 - 景順歐元儲備基金 投資人須知 第一部分 : 基金專屬資訊 刊印日期 :2018 年 10 月 31 日 ( 一 ) 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投資人須知 ( 包括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 ) 與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 二 ) 境外基金係依外國法令募集與發行, 其公開說明書 財務報告 年報

國政論壇 93春季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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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利安資金系列基金投資人須知 第二部分 : 一般資訊 一 總代理人 境外基金發行機構 管理機構 保管機構 總分銷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 一 總代理人 1. 事業名稱 :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2. 營業所在地 : 10491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 2 段 123 號 12 樓 3. 負責人姓名 : 劉坤錫 4. 公司簡介 : 新光投信於 1992 年 9 月設立, 原名 台灣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於 2001 年正式更名為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秉持 產品創新 及 專業服務 的原則, 新光投信謹慎管理客戶資產, 並期許成為財富管理領域中的領導品牌 新光投信以其完整的產品線, 包括公募基金 私募基金 全權委託及持續成長的資產管理規模, 提供客戶多元化資產配置之最佳選擇 二 境外基金發行機構及管理機構 本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包括證券投資信託業 證券投資顧問業 期貨信託事業 1. 事業名稱 : 利安資金管理公司 (Lion Global Investors Limited) 2. 營業所在地 : 65 珠烈街,#18-01 華廈, 新加坡 049513 3. 負責人姓名 : 李浩進 公司簡介 : 利安資金管理公司 ( 下稱 利安 ) 是總部設立於新加坡之華僑銀行 (OCBC) 旗下的一員, 為東南亞最大資產管理公司之一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的資產總額達 566 億新元 ( 約 419 億美元 ) 本公司擁有大規模和經驗豐富的投資團隊, 超過 40 名投資專才, 平均金融業經驗達 16 年, 專長於亞洲和全球股市與固定收益證券市場 基金管理機構位於新加坡以外的區域辦公室包括大馬和汶萊 基金管理機構的 70% 股權由華僑銀行子公司大東方控股 (Great Eastern Holdings Limited) 持有, 其餘的 30% 則由華僑銀行獨資子公司 (Orient Holdings Private Limited) 持有 欲了解更多詳情, 請瀏覽 www.lionglobalinvestors.com 主要股東 : 新加坡華僑銀行及大東方控股 華僑銀行成立於 1932 年, 以資産規模而言, 是東南亞排名第二的金融服務集團 在全球金融機構中, 華僑銀行所獲的評級備受肯定, 獲得穆迪 (Moody) 長期信用 Aa1 級評級 華僑銀行及其子 1

公司向客戶提供全方位專業金融服務, 包括個人業務 公司業務 投資業務 私人銀行業務 交易銀行業務以及環球資金業務 保險 資産管理和股票經紀業務, 以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 華僑銀行的主要市場為新加坡 馬來西亞 印尼以及大中華地區, 在共 19 個國家和地區擁有超過 570 家分行及分支機構, 其中包括華僑銀行在印度尼西亞的子公司 OCBC NISP 的 300 家分行和辦事處, 以及華僑永亨銀行在香港 中國和澳門的超過 100 個分行和辦事處 詳細資訊請參閱 www.ocbc.com 大東方控股是新加坡與馬來西亞歷時最悠久 聲譽卓著的人壽保險集團, 其資產達 850 億新元 (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 擁有超過四百萬名保戶, 該公司具有三個成功的分銷管道 ( 層級銷售隊伍 銀行保險及金融諮詢公司大東方財務顧問 ) 該公司是華僑銀行的子公司, 詳細資訊請參閱 www.greateasternlife.com 資料時間為 2019 年 6 月 30 日 三 保管機構 A) 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 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 利安資金亞太基金 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 利安資金越南基金 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 利安資金新馬基金 1. 事業名稱 :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2. 營業所在地 :1, Queen 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3. 公司簡介 : 本基金保管機構為香港上海滙豐銀行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登記營業所為 1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本基金保管機構受香港金融管理局 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 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the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of Hong Kong 法令規範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為一全球性之保管機構, 在全球許多市場提供服務 在使用所選定的次保管機構的服務, 保管機構真誠行事, 並以合理謹慎之態度選擇次保管機構及監控其選定的次保管機構 4. 董事 : Mark E Tucker John Flint Iain Mackay Kathleen Casey Laura Cha Henri de Castries Lord Evans of Weardale Irene Lee Heidi Miller Marc Moses 2

David Nish Jonathan Symonds Jackson (Jack) Tai Pauline van der Meer Mohr Ben Mathews 5. 信用評等 :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之信用評等 Moody's 穆迪 : 長期 :A2; 短期 :P-1 資料時間為 2019 年 6 月 30 日 B) 利安資金泰國基金 利安資金韓國基金 利安資金印度基金 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 利安資金日本基金 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 1. 事業名稱 : Citibank N.A. 新加坡分行 2. 營業所在地 :5 Changi Business Park Crescent Level 5 Singapore 486027 3. 公司簡介 : Citibank N.A. 新加坡分行 ( 下稱 新加坡花旗銀行 ) 係依新加坡銀行法 (Cap.19) 所許可營業的銀行並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 監督 新加坡花旗銀行做為一家獲核發執照之銀行可免於取得有關證券託管服務條款的資本市場服務執照 有關子基金託管財產的保管細節陳述如下 新加坡花旗銀行提供之託管服務都會連上花旗銀行有關資產在新加坡以外國家之全球分處保管人的網路, 在新加坡的資產則由新加坡花旗銀行或代表子資金的被指定人所持有, 而在其他國家的資產則由在個別國家操作之分處保管人所持有 多數之花旗集團的分處 分公司和關係企業保管人皆受花旗集團的監督與管理 花旗集團已適當地進行挑選及持續監控分處保管人 挑選分處保管人之基準可隨時改變, 包括的因素如財務實力 市場聲譽 系統功能 操作和技術專業 所有的分處保管人皆得依可適用法律予以許可 授權或註冊來執行相關的託管服務 新加坡花旗銀行的責任及義務載於託管人和新加坡花旗銀行所簽署之全球託管服務合約中 這些責任包括建立和維持託管帳戶存放子基金的託管財產, 並將客戶的資產和新加坡花旗銀行或分處保管人的專有資產加以隔離 4. 董事 : Michael Corbat Duncan P. Hennes Barbara Desoer Gary M. Reiner Diana L. Taylor James S. Turley Ellen M. Costello Peter Blair Henry Ernesto Zedillo Renée J. James 3

四 總分銷機構 無 Deborah C. Wright Gene McQuade John C.Dugan S.Leslie Ireland Jay Jacobs 5. 信用評等 : Citibank N.A. 之信用評等 五 其他機構 - 受託公司 Moody's 穆迪 : 長期 :Aa3; 短期 :P-1 資料時間為 2019 年 6 月 30 日 A) 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 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 利安資金亞太基金 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 利安資金越南基金 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 利安資金新馬基金 1. 事業名稱 : HSBC Institutional Trust Services (Singapore) Limited 2. 營業所在地 :21 Collyer Quay, #13-02, HSBC Building, Singapore 049320 3. 公司簡介 : HSBC Institutional Trust Services (Singapore) Limited ( 公司註冊號 194900022R) 之公司註冊地址為 21 Collyer Quay, #13-02, HSBC Building, Singapore 049320, 該受託公司係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約管理 4. 董事 Anthony William Cripps Chow Wan Thonh Antony Wade Lewis Tay Geok Ling Tong Wan Wai B) 利安資金日本基金 利安資金泰國基金 利安資金韓國基金 利安資金印度基金 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 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 1. 事業名稱 : Citicorp Trustee (Singapore) Limited 2. 營業所在地 :5 Changi Business Park Crescent, Level 5, Singapore 486027 3. 公司簡介 : Citicorp Trustee (Singapore) Limited 之註冊地址在 5 Changi Business Park Crescent, Level 5, Singapore 486027 該受託公司是依據 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 Chapter 289 of Singapore (SFA) 第 286 節之授權和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 規定為單位信託計劃的認可受託公司, 在新加坡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約管理 4. 董事 : Amol Gupte Teo Mui Eng 4

Alvin Goh Nguk Chen C) 過戶代理機構 HSBC 1. 事業名稱 : HSBC Institutional Trust Services (Singapore) Limited 2. 營業所在地 :21 Collyer Quay, #13-02, HSBC Building, Singapore 049320 3. 公司簡介 : HSBC Institutional Trust Services (Singapore) Limited ( 公司註冊號 194900022R) 之公司註冊地址為 21 Collyer Quay, #13-02, HSBC Building, Singapore 049320, 該受託公司係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約管理 4. 董事 Anthony William Cripps Chow Wan Thonh Antony Wade Lewis Tay Geok Ling Tong Wan Wai 二 有關申購 買回及轉換境外基金之方式 : ( 一 ) 最低申購金額及持股 基金 利安資金日本基金 利安資金泰國基金 利安資金韓國基金 利安資金印度基金 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 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 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 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 利安資金新馬基金 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 級別 首次申購最低金額 最低買回單位數 5 最低持股 1 後續申購最低金額 定期定額儲蓄計劃 新元新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新元 $100 新元 $100 美元美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美元 $100 美元 $100 新元新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新元 $100 新元 $100 美元美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美元 $100 美元 $100 新元新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新元 $100 新元 $100 美元美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美元 $100 美元 $100 新元新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新元 $100 新元 $100 美元美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美元 $100 美元 $100 新元新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新元 $100 新元 $100 美元美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美元 $100 美元 $100 新元新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新元 $100 新元 $100 美元美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美元 $100 美元 $100 新元新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新元 $100 新元 $100 美元美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美元 $100 美元 $100 新元新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新元 $100 新元 $100 美元美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美元 $100 美元 $100 新元新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新元 $100 新元 $100 美元美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美元 $100 美元 $100 新元新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新元 $100 新元 $100 美元美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美元 $100 美元 $100

利安資金越南基金 利安資金亞太基金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 1. 新元避險新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新元 $100 新元 $100 美元避險美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美元 $100 美元 $100 日元 日元 $100,000 1,000 單位 1,000 單位 日元 $10,000 日元 $10,000 新元 新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新元 $100 新元 $100 美元 美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美元 $100 美元 $100 新元 新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新元 $100 新元 $100 美元 美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美元 $100 美元 $100 美元 美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美元 $100 美元 $100 美元 美元 $1,000 100 單位 1,000 單位美元 $100 美元 $100 欲買回其基金級別內部份單位之投資人, 須於買回後持續持有 1, 000 個基金級別 之單位 ( 二 ) 價金給付方式 : 1 投資人以自己名義申購境外基金 : 若以投資人自己名義申購境外基金者, 投資人應自行向境外基金機構於境外指定之帳戶辦理款項之收付 投資人應於申購日 (T) 當日於往來銀行的營業時間內 ( 依匯款銀行之截止時間而定 ) 將申購價款匯入指定之專戶, 並將辦理匯款之水單證明影本提供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辦理申購作業 相關匯款費用 ( 如手續費及匯費 ) 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匯出之申購款為扣除所有銀行費用 其他費用及稅金後之淨額 基金匯款帳號 (1) 新元計價基金 Bank name: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Singapore Branch Swift code: HSBCSGSG A/c Name: LGI TRUST ACC - UT SUB SGD A/c No: 141-448944-001 (2) 美元計價基金 Intermediary bank: HSBC Bank USA, New York Intermediary bank swift code: MRMDUS33 Beneficiary bank name: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Singapore Branch Beneficiary bank swift code: HSBCSGSG Beneficiary a/c name: LGI TRUST ACC - UT SUB USD Beneficiary a/c no: 260-762844-178 (3) 日元計價基金 Intermediary bank: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Tokyo Intermediary bank swift code: HSBCJPJT Beneficiary bank name: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Singapore Branch Beneficiary bank swift code: HSBCSGSG Beneficiary a/c Name: LGI TRUST ACC - UT SUB JPY Beneficiary a/c No: 260-762844-185 6

2 投資人依特定金錢信託契約或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投資境外基金 : 投資人應依其與信託業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契約 或與證券商所簽訂之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約定之匯款方式與截止時間, 辦理轉帳或匯款, 並由該等信託業或證券商依境外基金管理機構規定或與總代理人約定時間內至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於境外指定之帳戶辦理款項之交付 投資人與信託業簽訂特定金錢信託契約投資境外基金, 或與證券商簽訂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者, 結匯作業相關事宜, 請洽該信託業或證券商 3 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境外基金 : 若投資人同意以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名義 ( 透過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 集保公司 ) 交易 ) 申購基金者, 投資人應依總代理人或各銷售機構規定於申購當日下午 3:00 前自行將申購款項 ( 含申購手續費 ) 依以下虛擬帳號方式匯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下稱 金管會 ) 所指定集保公司指定之銀行專戶, 並將辦理匯款之水單證明影本提供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辦理申購作業, 若投資人透過指定帳戶扣款者, 須於下午 2:00 前, 於指定扣款帳戶存足申購金額與手續費用 以外幣支付申購款時, 若申購款項無法於申購當日下午 3:00 前匯達款項收付專戶, 集保公司將於申購款項實際匯達日辦理相關申購作業 再由集保公司匯至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於境外指定之帳戶辦理款項之收付 相關匯款費用 ( 如手續費及匯費 ) 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投資人透過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以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名義為投資人辦理申購 / 買回境外基金及受理基金配息時, 依集保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之規定, 該公司將就申購, 買回及配息款項中屬新臺幣部分, 與主要款項收付銀行就不同幣別分別議定單一匯率, 並辦理結匯作業 投資人透過集保綜合帳戶申購境外基金, 應以申購價款實際匯達日為申購日, 如以外幣支付申購款時, 可能因外幣轉帳程序無法於申請日完成申購 帳戶資料幣別 新臺幣匯款 戶名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7 匯入銀行 華南商業銀行復興分行 (008)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復興分行 (017)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 (812) 永豐商業銀行世貿分行 (807)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營業部 (822) 台北富邦銀行安和分行 (012) 第一商業銀行民權分行 (007)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民權分行 (013) 彰化銀行民生分行 (009) 匯款帳號 ( 註 1) 931+ 統一編號 11 碼 679+ 統一編號 11 碼 915+ 統一編號 11 碼 582+ 統一編號 11 碼 757+ 統一編號 11 碼 158+ 統一編號 11 碼 963+ 統一編號 11 碼 897+ 統一編號 11 碼 918+ 統一編號 11 碼

外幣匯款 HUANAN COMMERCIAL BANK LTD. FUHSING TAIWAN BRANCH, TAIPEI, DEPOSITORY & TAIWAN CLEARING (HNBKTWTP127) 931+ 統一編號 11 碼 CORPORATION 地址 : No.363, Fusing N. Rd., Songshan District, Taipei City 105, Taiwan (R.O.C.) 8

帳戶資料幣別 戶名 匯入銀行匯款帳號 ( 註 1) MEGA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 CO.,LTD.TAIPEI FUSING BRANCH, TAIPEI, TAIWAN 679+ 統一編號 11 碼 (ICBCTWTP008) 地址 : No.198, Sec. 3, Nanjing E. Rd., Jhongshan District, Taipei City 104, Taiwan (R.O.C.) TAISHIN INTERNATIONAL BANK, TAIPEI, TAIWAN (TSIBTWTP) 地址 : 3F., No.17, Sec. 2, Jianguo N. Rd., Zhongshan District, Taipei City 104, Taiwan (R.O.C.) BANK SINOPAC (SINOTWTP) 地址 :No. 45, Sec. 1, Hankou St., Chungcheng District, Taipei City 100, Taiwan (R.O.C.) 915+ 統一編號 11 碼 582+ 統一編號 11 碼 CHINATRUST COMMERCIAL BANK, TAIPEI, TAIWAN (CTCBTWTP) 757+ 統一編號 11 碼 地址 :1F., No.3, Songshou Rd., Xinyi District, Taipei City 110, Taiwan (R.O.C.) TAIPEI FUBON COMMERCIAL BANK LTD, TAIPEI (TPBKTWTP715) 地址 : B1F., No.169, Sec. 158+ 統一編號 11 碼 4, Ren-ai Rd., Da-an District, Taipei City 106, Taiwan (R.O.C.) FIRST COMMERCIAL BANK, TAIPEI, TAIWAN (FCBKTWTP) 963+ 統一編號 11 碼 地址 : No.365, Fusing N. Rd., Songshan District, 9

帳戶資料幣別 戶名 匯入銀行匯款帳號 ( 註 1) Taipei City 105, Taiwan (R.O.C.) JIH SUN INTERANTIONAL BANK (JSIBTWTP) 地址 :No.214, Dunhua N. 750+ 統一編號 11 碼 Rd., Songshan District, Taipei City 105, Taiwan (R.O.C.) CATHAY UNITED BANK, MINCHUAN BRANCH, TAIPEI, TAIWAN (UWCBTWTP019) 897+ 統一編號 11 碼 地址 : No. 7, Song Ren Road, Taipei, Taiwan, R.O.C. CHANG HWA COMMERCIAL BANK Min-Sheng Branch (CCBCTWTP523) 918+ 統一編號 11 碼 地址 : 54-1, Sec. 4, Min Sheng E. Rd., Taipei, Taiwan, R.O.C. 註 1 匯款帳號以統一編號 11 碼係依投資人身分證字號 統一證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轉碼編製, 編碼方式為 : 本國人 : 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轉為數字 2 碼 (A 為 01,B 為 02 依此類推 ) + 數字 9 碼 華僑及外國人 : 統一證號英文字母第 1 碼轉為數字 2 碼 (A 為 01,B 為 02 依此類推 )+ 英文字母第 2 碼轉為數字 1 碼 (A 為 3,B 為 4,C 為 5,D 為 6)+ 數字 8 碼 法人 :000+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8 碼 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轉為數字 2 碼對照表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 三 ) 每營業日受理申購申請截止時間, 及對逾時申請文件之認定及處理方式 : 投資人須於以下總代理人與銷售機構收件截止時間前完成申購申請手續 1. 投資人以自己名義申購境外基金 : 10

交易截止時間為交易日新加坡時間下午三時, 境外基金機構或其過戶代理機構於交易截止時間前所接獲之有關申購, 將根據信託契約第 14(B) 條所計算出的有關交易日發行價格發行 於上述時間後或非交易日所接獲之申購將於次一交易日處理 2. 投資人依特定金錢信託契約或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投資境外基金 : 若投資人係依特定金錢信託契約或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投資境外基金, 則投資人至銀行或經紀商辦理申購 買回及轉換境外基金時, 應依該等契約規定之時間內完成辦理, 銀行或經紀商應於指定之時間內為投資人完成申購 買回及轉換申請作業 若逾收件截止時間或非基金註冊地營業日之營業日辦理者, 則視為次一營業日收件 3. 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境外基金 : 應依各銷售機構規定之申購截止時間前辦理 總代理人依據銷售契約約定之收件截止時間, 受理銷售機構之境外基金申購申請 若逾收件截止時間或非基金註冊地營業日申購 買回及轉換申請者, 則視為次一營業日收到之申請 4. 銷售機構以指定金錢信託帳戶將交易指示於每交易日下午五時 ( 新加坡時間 ) 前傳送至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或其過戶代理機構, 將於同日進行交易, 如超過下午五時收受者, 則於次一交易日進行交易 交易日之定義是指每個新加坡正常營業日或任何其他由受託人以書面同意之日 營業日是指每一日 ( 除星期六或星期日 ) 新加坡商業銀行開門營之任一日, 或境外基金機構或其過戶代理機構以書面同意之其他日期 5. 投資人申購 買回 轉換境外基金時, 須經境外基金管理機構確認後, 前揭交易始生效力 ( 四 ) 投資人申購匯款及支付買回款項應以客戶本人名義為之 ( 五 ) 申購 買回及轉換境外基金之作業流程 : 1. 申購交易流程 ( 包括三種申購模式 ) 11

2. 買回交易流程 最低買回單位數不得少於 100 個單位, 日元級別則不得少於 1,000 個單位 最高買回單位上限則依基金而有所不同 : - 利安資金新馬基金 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 利安資金越南基金 利安資金亞太基金 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 利安資金日本基金 利安資金印度基金 利安資金韓國基金 利安資金泰國基金及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 : 單個交易日變現上限不得超過當時該基金已發行單位總數之 10%, 且此限制應按比例適用於所有基金單位持有人 ; - 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 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及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 : 單個交易日變現上限不得超過當時該基金之該級別已發行單位總數之 10%, 且此限制應按比例適用於所有該級別基金單位的持有人 任何未變現之基金單位應於次交易日變現, 且仍應遵守上開限制 此外, 在暫停交易的狀況下, 投資人不得執行買回 3. 轉換交易流程 基金轉換僅受理同計價幣別之基金間轉換 最高轉換單位上限則依基金而有所不同 : - 利安資金新馬基金 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 利安資金越南基金 利安資金亞太基金 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 利安資金日本基金 利安資金印度基金 利安資金韓國基金 利安資金泰國基金及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 : 單個交易日變現上限不得超過當時該基金已發行單位總數之 10%, 且此限制應按比例適用於所有基金單位持有人 ; - 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 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及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 : 單個交易日變現上限不得超過當時該基金之該級別已發行單位總數 12

之 10%, 且此限制應按比例適用於所有該級別基金單位的持有人 任何未變現之基金單位應於次交易日變現, 且仍應遵守上開限制 此外, 在暫停交易的狀況下, 投資人不得執行轉換 任何單位轉換不可造成基金單位持有人所持有的相關基金單位少於基金的最低持有單位數 三 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不成立時之退款方式 : ( 一 ) 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不成立時之退款作業流程及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協助完成退款之責任 ( 二 ) 境外基金機構 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除不得請求報酬外, 為境外基金支付所生費用應由境外基金機構 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各自負擔 13

四 總代理人與境外基金機構之權利 義務及責任 : 一 總代理人之權利 義務與責任如下 : 1. 提供下述服務 ; 根據中華民國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 管理辦法 ) 就基金在中華民國境內募集與銷售向主管機關提出必要申報, 並取得所需的核准 ; 就基金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銷售事宜與銷售機構簽訂銷售契約 ; 編製投資人須知以及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並交付予銷售機構及投資人 ; 擔任境外基金機構在中華民國之送達代收人, 收受送達之訴訟及其他文件 ; 與境外基金機構保持聯繫, 並隨時提供市場資訊 ; 提供中華民國境內投資人有關基金之發行與交易的資訊 ; 依投資人對基金申購 買回或轉換的交易指示轉送給境外基金機構 ; 就不可歸責於總代理人之情事, 協助辦理投資人權益保護之相關事宜, 以及依管理辦法 其他適用法規或主管機關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2. 根據管理辦法及 / 或其他適用於基金之法規之要求, 為所有必要的公告 各種報告 申報以及更新投資人須知與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 3. 瞭解或督促要求基金之銷售機構瞭解投資於基金之客戶的背景與財務狀況, 並遵守所有關於 瞭解客戶 的法律規定 ; 4. 遵守並督促要求基金銷售機構遵守公開說明書中關於基金交易的規定, 並記錄 收到投資人之交易申請的日期與時間, 且不接受遲延交易 ; 5. 總代理人如發現銷售機構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 違反法令或逾越授權範圍之情事, 應立即督促其改善, 並立即通知金管會 總代理人 銷售機構及其董事 監察人 經理人或受僱人因故意 過失或違反契約或法令規定, 致損害投資人之權益者,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6. 履行與境外基金機構間約定或相關法規要求之其他義務 ; 7. 及時回覆投資人或銷售機構就基金或其他相關事項所提出之疑問 ; 8. 其他依法令得享有之權利及應負之義務與責任 二 境外基金機構之權利 義務與責任如下 : 1. 為總代理人安排教育訓練, 使其人員熟悉基金運作, 以確保其人員有能力及時並正確回覆投資人有關基金之詢問 ; 該教育訓練的細節與費用將由雙方當事人進一步協商 2. 適時通知總代理人下列事項 : (i) 基金成立地主管機關就基金核准所設之任何限制或撤銷該核准 (ii) 基金或基金管理機構因解散 停業 營業移轉 併購 歇業 其當地國法令撤銷或廢止許可或其他相似之重大事由, 致不能繼續從事相關業務 ; (iii) 境外基金機構受其主管機關處分 ; (iv) 基金有暫停及恢復交易之情事 ; (v) 基金公開說明書之任何變更 ; (vi) 基金與國內基金投資人間的任何訴訟或重大爭議 3. 提供總代理人基金之最新每日資產淨值 年度財務報告 及 / 或相關法規所要 14

求或雙方當事人約定之其他資料及資訊 4. 及時回覆總代理人就基金所提出之問題 5. 有權依據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拒絕任何申購申請 6. 有權要求獲得投資人身份核證所需的資料, 若投資人延遲出示或沒有出示任何核證身份所需的資料, 基金機構或行政管理人可拒絕接受申請及申購款項 7. 就總代理人依法令應申報 申請核准 公告及傳輸有關境外基金之特定事項, 提供必要之協助, 包括但不限於依總代理人之要求提供必要文件 8. 境外基金機構應於投資人申購 買回或轉換境外基金時, 自行或委任總代理人製作並交付書面或電子檔案之交易確認書或對帳單予投資人 9. 境外基金機構保留拒絕任何申購申請的最終權利, 境外基金機構有權強制贖回任何違反基金公開說明書所列限制而持有的基金單位 10. 境外基金機構保留在其認為任何申購或轉換交易可能對基金或其投資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響時, 限制或拒絕進行該交易的權利 11. 其他依法令得享有之權利及應負之義務與責任 五 總代理人應提供之資訊服務事項 : ( 一 ) 境外基金經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應於二日內公告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之相 關資訊 ( 二 ) 每一營業日公告所代理境外基金之單位淨資產價值 ( 三 ) 更新或修正投資人須知 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後三日內辦理公告 ( 四 ) 即時公告境外基金年度財務報告併同其中文簡譯本 基金註冊地規定應編具半年度財務報告者, 亦同 ( 五 ) 即時公告境外基金召開年度受益人會議或股東會及其他有關投資人權利行使之重大事項 ( 六 ) 總代理人就下列事項, 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三日內公告 : 1 境外基金經境外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撤銷其核准 限制其投資活動 2 境外基金機構因解散 停業 營業移轉 併購 歇業 其當地國法令撤銷或廢止許可或其他相似之重大事由, 致不能繼續從事相關業務 3 境外基金經金管會撤銷者 4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受其主管機關處分 5 境外基金有暫停及恢復交易情事 6 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或交付投資人之其他相關文件, 其所載內容有變動或增加, 致重大影響投資人之權益 7 境外基金於國內募集及銷售所生之投資人訴訟或重大爭議 8 總代理人發生財務或業務重大變化 9 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發生有關標的指數之重大事項並對投資人權益有重大影響或經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更換標的指數者 10 基金淨值計算錯誤達其註冊地所定之可容忍範圍以上者 11 其他重大影響投資人權益之事項 15

( 七 ) 總代理人就下列事項, 應事先送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 下稱 同業公會 ) 審查核准並於三日內公告 : 1 銷售機構之變動情形 2 參與證券商之變動情形 3 境外基金於國內募集銷售之級別有新增 暫停或註銷情事 ( 八 ) 境外基金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總代理人應經金管會核准並於事實發生日起三日內辦理公告 : 1 基金之移轉 合併或清算 2 調增基金管理機構或保管機構之報酬 3 終止該基金在國內募集及銷售 4 變更基金管理機構或保管機構 5 變更基金名稱 6 變更該基金投資有價證券或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基本方針及範圍, 與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23 條規定不符者 7 變更基金之投資標的與策略, 致基金種類變更者 8 基金管理機構或保管機構之組織重大調整或名稱變更 9 其他經金管會規定應經核准之事項 ( 九 ) 總代理人之變更或終止應經金管會核准並於二日內辦理公告及通知投資人 六 境外基金機構 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與投資人爭議之處理方式 : ( 一 ) 投資人與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發生爭議 訴訟之處理方式及管轄法院 爭議處理流程 : 請見後七之 ( 一 ) 管轄法院 : 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二 ) 境外基金機構對境外基金與投資人發生爭議之處理方式及管轄法院 爭議處理流程 : 請見後七之 ( 二 ) 管轄法院 : 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三 ) 總代理人擔任境外基金機構在國內之訴訟及一切文件之送達代收人 總代理人 :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10491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 2 段 123 號 12 樓 ( 四 ) 就不可歸責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之情事, 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應協助辦理投資人權益保護之相關事宜 1 總代理人將視個案之具體情況及需求, 指派專責人員協助投資人處理相關事宜, 與境外基金機構維持聯繫, 安排必要協助以及協助投資人 2 總代理人就境外基金所傳達或通知之重大影響投資人權益之事項, 應通知投資人 七 協助投資人權益之保護方式 : ( 一 ) 投資人與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發生爭議 訴訟之處理方式 : 16

投資人提出反 投資人提出反應 2 個營業日內通知總代理人 銷售機構 總代理人 滿意 境外基金機構 立即通知 到後五個營業日內回覆投資人 ) 結束 協助處理 投資人仍有疑慮 協助處理 立即將結果轉知境外基金管理機構, 並協助投資人與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進行溝通協商 ( 總代理人於收到申訴起三十日內回覆投資人 ) 滿意 結束 協商不成 總代理人協助投資人與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進行仲裁或訴訟 向金管會或金管會指定之機構申訴 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之規定, 向保護機構申請調處或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二 ) 投資人與境外基金機構發生爭議 國外訴訟之處理方式 : 17

投資人提出反應 投資人提出反應 銷售機構 協助處理 總代理人 ( 總代理人於收到後五個營業日內回覆投資人 ) 滿意 結束 銷售機構或境外基金機構 協助處理 投資人仍有疑慮 協助處理 進行協商 ( 總代理人於收到申訴起三十日內回覆投資人 ) 滿意 結束 協商不成立 協助處理 費爭議處理機構保護機構申請評 及向投保中心申請調處 ( 三 ) 投資人因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業務與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發生爭議時, 亦得透過以下列方式尋求協助 1. 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申訴 其聯絡方式如下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地址 :22041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 7 號 18 樓電話 :(02)8968-0899 網址 :http://www.fsc.gov.tw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地址 : 台北市中山區 104 長春路 145 號 3 樓電話 :(02)2581-7288 網址 :www.sitca.org.tw 2. 向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申請調處 投資人應依相關程序提出調處申請書並按相對人人數提出繕本, 如投資人委任代理人為之者, 應出具委任書 18

狀 投資人得連結至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網站取得相關資訊, 其連絡方式如下 :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地址 : 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一七八號十二樓投資人服務專線 :(02)2712-8899 網址 :www.sfipc.org.tw 3. 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其連絡方式如下 :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地址 : 台北市 100 忠孝西路一段 4 號 17 樓金融消費者申訴專線 :0800-789-885 網址 :http://www.foi.org.tw 八 說明交付表彰投資人權益之憑證種類 : ( 一 ) 投資人以自己名義申購境外基金者 : 若投資人透過總代理人直接向境外基金公司進行開戶申請, 以投資人個人名義申購 買回或轉換境外基金者 ( 仍需透過總代理人向境外基金公司進行下單 ), 總代理人應提供境外基金所製作書面或電子檔案之交易確認書 對帳單或其它證明文件, 並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雙方約定方式交付予投資人 投資人應自行向總代理人查詢相關情形 若投資人透過總代理人直接向境外基金公司進行開戶申請, 欲申請境外基金交易確認書或對帳單之補發作業, 得向總代理人提出申請進行補發作業 ( 二 ) 投資人同意以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名義申購境外基金 : 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 買回或轉換境外基金者, 總代理人應製作書面或電子檔案之交易確認書 對帳單或其他證明文件, 並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雙方約定方式交付予投資人或交由銷售機構轉予投資人 投資人應自行向往來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查詢相關情形 1. 交易確認書或對帳單補發方式 投資人透過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名義申購 買回或轉換境外基金者, 若欲申請境外基金交易確認書或對帳單之補發作業, 應向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進行補發作業 2. 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查詢 投資人除可經由銷售機構所交付之交易確認書或對帳單以確認其投資外, 亦可先向往來銷售機構申請設定查詢密碼, 並於週一至週五上午 6:00 至晚上 12:00 ( 例假日除外 ) 利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語音查詢系統及網際網路查詢作業系統, 查詢投資人投資境外基金相關資料 若投資人經銷售機構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申購基金者, 則無法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查詢 有關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及網際網路查詢方式如下 : 19

(1) 電話語音 : A. 電話號碼七碼或八碼地區, 請撥 412-1111, 電話號碼六碼地區, 請撥 41-1111; 撥通後輸入服務代碼 111#, 再按 3 B. 投資人初次登入語音查詢系統, 須先辦理密碼變更, 輸入開立於銷售機構之帳號 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預設密碼及新設密碼後, 始得查詢 (2) 網際網路 : A. 投資人進入 http://www.tdcc.com.tw 網址後, 點選快速連結 / 集保帳戶及境外基金資料查詢系統 B. 投資人初次登入網際網路查詢系統, 須先辦理密碼變更, 輸入客戶帳號 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預設密碼及新設密碼後, 始得查詢 九 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 一 ) 衍生性金融商品 :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已聲明其將遵守中華民國相關規定, 為其所管理且經金管會核准於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 ( 二 ) 反稀釋費用 : 利安資金系列基金反稀釋費用之收取方式如下 : 反稀釋費用 就各級別單位之發行 取消或變現而言 ( 視情况而定 ), 係指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得決定額外收取不高於 2.5% 之費用 ( 若有 ) 於單位發行之情況, 任何因買進構成該基金託管財產之投資而應給付之稅賦及費用均應計入, 並除以當時已發行以及視為已發行之級別單位數 ; 如於取消或變現任何級別單位 ( 視情況而定 ) 之情況, 則任何因賣出構成該基金託管財產之投資而應給付之稅賦及費用均應計入, 並除以當時已發行以及視為已發行之級別單位數 前開二種情況並應計入其他基金管理機構認為適當之對價 目前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中, 僅有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收取反稀釋費用 ( 三 ) 公平價格調整機制 : 利安資金系列基金均採用以下公平價格調整機制 : 除公開說明書另有規定, 但仍持續遵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發佈之集合投資計劃條例之情形下, 以下為決定託管財產或其任何部分或所包含之任何投資的價值 : (a) 價值應於各計價點計算 ; (b) 非掛牌投資項目之價值應依照下列規定, 為此處確定之初始價值或依其最近一次重新估價所計算之價值 : (i) 非掛牌投資項目之初始價值應為購買時以託管財產所支出之金額 ( 包括印花稅 佣金及因購買所生之其他費用, 或為信託所支付受託公司之費用 ) ; 或經由相關公司 企業 或被認可股票交易所在指定時間 ( 或由境外基金管理機構諮詢過受託公司後決定的時間 ) 計算時所提供的最新報 20

價, 若無被認可股票交易所提供的相關報價, 可採用相關經紀商 公司或機構為交易用途所需而公佈的相關報價 ( 如果超過一個報價,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可任選其一 ); 及 (ii)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可隨時經受託公司同意, 於受託公司要求之時間或期間內, 由受託公司認可的評估該非掛牌投資項目之估價人, 對非掛牌投資項目進行重新估價 ; (c) 掛牌投資項目之價值依個案, 基於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採取之參考價格計算, 應為 : (i) 證券交易所 期貨交易所 有價證券上市之海外證券交易所, 或有價證 (ii) 券進行交易所在之有組織的店頭市場的正式收盤價或最後交易價 ; 或證券交易所 期貨交易所 有價證券上市之海外證券交易所, 或有價證券進行交易所在之有組織的店頭市場於公開說明書約定並由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持續採用之截止時間之交易價格, 除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依管理職責出於誠信, 認為該價格不具代表性或無法於市場取得,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應與受託公司商議下列價格是否可代表該投資之價值 ; (d) 現金 存款及類似資產應由受託公司認可得評估該現金 存款或類似資產之估價人以其面額計算其價值 ( 及包括其孳息 ); (e) 信託基金之單位 股份或開放型共同基金之參與部份皆以發行人提供之最近可知每單位 / 股份 / 參與部份資產淨值, 或若已公佈買賣價, 則以最近公佈之買價為準 ; 及 (f) 其他構成授權投資之任何部分應 ( 由受託公司認可得評估該財產價值之人 ) 以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及受託公司隨時同意之方式計算其價值 惟若境外基金管理機構認為上述款項所指之價格無法表彰該投資之價值者,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得經受託公司同意, 按誠信原則及善盡其注意義務所決定之公平價格決定 且在決定此公平價格時,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得參考該投資在店頭市場或電話市場等任何市場之價格 由受認可之經紀商或估價商確認證明之價格, 或其他受託公司依本法規將准許之其他合理方式決定 就此信託契約之規定, 投資項目之公平價格應為受託公司若於目前出售該投資所合理期待之價格 決定某項資產公平價格所利用之基準應予以記錄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