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達環球策略系列基金 - 環球能源基金投資人須知 第一部分 : 基金專屬資訊 刊印日期 :108 年 7 月 29 日 ( 一 ) 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投資人須知 ( 包括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 ) 與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 二 ) 境外基金係依外國法令募集與發行, 其公開說明書 財務報告 年報及績效等相關事項, 均係依該外國法令規定辦理, 投資人應自行了解判斷 壹 基本資料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環球基金中英文名稱能源基金 (Investec Global 成立日期 1985 年 1 月 25 日 Strategy Fund - Global Energy Fund) 基金發行機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基金型態開放式公司型 基金註冊地盧森堡基金種類股票型 基金管理機構 天達資產管理盧森堡有限公司 1 國內銷售基金級 基金管理機構註冊地盧森堡計價幣別美元 總代理人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別 基金規模 C 收益股份 ;I 收益股份 ;I 累積股份 ( 美元 歐元 ) 426.47 百萬美元 ( 至 2019/6/30 止 ) 基金保管機構道富銀行盧森堡國人投資比重 56.22%( 至 2019/6/30 止 ) 簽證會計師基金總分銷機構天達資產管理根西島有限公司其他相關機構 KPMG Luxembourg, Société coopérative 收益分配 C 收益股份 I 收益股份 - 每年無 ; 本基金非保證型基基金保證機構決定是否配息金 MSCI 所有國家世界能源指數 + 全球環境 ( 不含 ) GICS 特選保證相關重要資無 ; 本基金非保證型基績效指標 benchmark 10/40 指數 (MSCI ACWI Energy 訊金 + Global Environment ex Select GICS 10-40 Index) 貳 基金投資標的與策略 ( 簡介 )( 詳細內容請參閱公開說明書中譯本附錄一之第廿一節 ) 一 投資標的 :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在世界各地參與勘探 生產或經銷石油 天然氣體及其他能源的上市公司 此外亦可能投資於為能源工業服務的公司 本基金可因應避險及 / 或有效投資組合管理的目的使用衍生性金融商品 二 投資策略 : 本基金主要透過投資於全球各地的能源公司以達致長期資本增值的目標 參 投資本基金之主要風險本基金之具體風險包括中國 A 股風險 中國稅務風險 商品風險 衍生性金融商品風險 客戶隔離模型風險 股票投資風險 投資中國的風險 人民幣貨幣風險 行業及 / 或地理風險 滬港通風險 基金買賣係以投資人自己之判斷為之, 投資人應瞭解並承擔交易可能產生之損益, 且最大可能損失達原始投資金額 基金不受存款保險 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 本基金亦涉及匯率風險 完整之風險說明請參閱公開說明書第 4.3 節及附錄二所載之一般風險及具體風險 肆 本基金適合之投資人屬性分析本基金適合期望持有本子基金投資目標及政策所述之投資並願意承擔本基金公開說明書附錄二 風險因素 一節所列之風險之投資人, 且僅適合投資期預期為長期之投資人 風險報酬等級 : 風險報酬等級為本公司依照投信投顧公會 基金風險報酬等級分類標準 編制, 分類
為 RR1-RR5 五級, 數字越大代表風險越高 本基金為全球能源股票型基金, 故風險報酬等級為 RR4 惟請注意, 此等級分類係基於一般市場狀況反映市場價格波動風險, 無法涵蓋所有風險, 不宜作為投 資唯一依據, 投資人仍應注意所投資基金個別的風險 伍 基金運用狀況 一 基金淨資產組成 : 1. 依投資類別 : 2. 依投資國家或區域 : 3. 依投資標的信評 :N/A 資產類別 比重 % 國家 / 區域 比重 % 整合石油及天然氣 42.2 美國 33.6 石油及天然氣探勘及生產 20.9 英國 20.4 石油及天然氣精煉及銷售 7.4 法國 12.7 石油及天然氣設備及服務 4.9 中國 * 6.2 * 中國投資比例含於中國境外掛牌的中國電力公用事業 4.1 義大利 5.8 相關股票如香港 H 股及紅籌股 本基金石油及天然氣儲存及運輸 2.5 丹麥 3.4 電子零件及設備 2.5 受直接投資於大陸地區掛牌上市之有價加拿大 3.0 半導體 2.3 瑞典 2.5 證券, 且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環境及設備服務 2.2 葡萄牙 2.4 值之 20% 之限制 其他 9.9 其他 8.9 ( 註 ) 投資組合數字採四捨五入, 故與投資 現金 1.1 現金 1.1 組合會有些微不同 二 最近十年度基金淨值走勢圖 :( 僅列示主要銷售級別, 投資人得向總代理人要求提供未揭示之在臺 銷售級別資訊 ) 400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環球能源基金 C 收益 30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環球能源基金 I 累積 200 20 10 0 09/7/1 11/7/1 13/7/1 15/7/1 17/7/1 資料來源 : 理柏,C 收益股份, 美元計價成立日期 : 2002 年 2 月 22 日 09/7/1 11/7/1 13/7/1 15/7/1 17/7/1 資料來源 : 理柏,I 累積股份, 美元計價成立日期 : 2007 年 11 月 30 日 三 最近十年度各年度基金報酬率 :( 僅列示主要銷售級別, 投資人得向總代理人要求提供未揭示之在臺銷售級別資訊 ) 資料來源 : 理柏 0 100% 50% 0%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環球能源基金 C 收益 47.4% 9.8% 2.5% 14.0% 21.2% 100% 50% 0%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環球能源基金 I 累積 49.8% 11.7% 4.2% 15.9% 23.2% -50% -14.2% -25.2%-28.8% -6.1% -18.9% -50% -12.8% -23.9%-27.6% -4.5% -17.5% -100%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註 :C 收益股份成立於 2002 年 2 月 22 日 ;I 累積股份 ( 美元 ) 成立於 2007 年 11 月 30 日 1. 年度基金報酬率 : 指本基金淨資產價值, 以 1~12 月完整曆年期間計算, 加計收益分配後之累計報酬率 2. 收益分配均假設再投資於本基金 3. 成立當年度基金報酬率以基金成立日至當年年底之報酬率表示 四 基金累計報酬率 :( 僅列示主要銷售級別, 投資人得向總代理人要求提供未揭示之在臺銷售級別資訊 ) 主要銷售級別最近三個月最近六個月最近一年最近三年最近五年最近十年成立至今 C 股美元收益 -1.13% 13.97% -8.17% -5.24% -50.51% -26.45% 126.53% I 股美元累積 -0.69% 14.95% -6.65% -0.31% -46.14% -12.88% -35.55% 註 :C 收益股份成立於 2002 年 2 月 22 日 ;I 累積股份 ( 美元 ) 成立於 2007 年 11 月 30 日資料來源 : 理柏 1. 累計報酬率 : 指至資料日期日止, 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最近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三年 五年 十年及自基金成立日起算, 加計收益分配之累計報酬率 2. 收益分配均假設再投資於本基金 -100%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
五 最近十年度各年度每受益權單位收益分配之金額 / 幣別 :( 在臺銷售之所有分配收益級別分別列示 ) ( 單位 : 元 / 每受益權單位 ) 年度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C 收益股份, 美元 0.02 N/A N/A N/A N/A N/A N/A 0.05 0.05 0.46 I 收益股份, 美元 0.26 0.16 0.23 0.15 0.2 0.21 0.07 0.21 0.21 0.25 註 :N/A 表該年度無分配之紀錄 六 最近五年度各年度基金之費用率 :( 在臺銷售之所有級別分別列示 ) 年度 103 104 105 106 107 C 收益股份, 美元 2.66% 2.69% 2.68% 2.66% 2.66% I 收益股份, 美元 0.97% 0.99% 0.99% 0.98% 0.99% I 累積股份, 美元 0.97% 0.99% 0.99% 0.98% 0.97% I 累積股份, 歐元 0.97% 1.00% 0.99% 0.98% 0.98% 註 : 費用率係指由基金資產負擔之費用占平均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比率 ( 如 : 管理費 行政服務費 保管機構 費 申購稅 營運及行政費用及其他費用等 ) 七 基金前十大投資標的及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比率 投資標的名稱 比重 % 投資標的名稱 比重 % 1. Total SA 9.2 6. Eni SpA 3.7 2. Royal Dutch Shell Plc 9.0 7. CNOOC Ltd 3.0 3. BP Plc 8.7 8. Phillips 66 2.7 4. Exxon Mobil Corp 5.6 9. Gaztransport Et Technigaz SA 2.5 5. ConocoPhillips 4.3 10. Lundin Petroleum AB 2.5 陸 投資人應負擔費用之項目及其計算方式 ( 詳細之費用說明請閱讀基金公開說明書第 9 節及所有附錄一 ) 項目 C 股份計算方式或金額 I 股份計算方式或金額 資產淨值之 2.25% 資產淨值之 0.75% 最高為資產淨值之 0.05% 最高為資產淨值之 0.05% 投資人申購金額之 3% 投資人申購金額之 5% 經理費 ( 每年 ) 保管費 ( 每年 ) 申購手續費 ( 或遞延銷售手續費 ) 買回費轉換費短線交易買回費用反稀釋費用其他費用 ( 如買回收件手續費 分銷費用 召開受益人會議或股東會費用 績效費 行政服務費 ) 柒 受益人應負擔租稅之項目及其計算 中華民國境內稅負 無無最高為交易指示價值之 2% 無經銷費用 : 無行政服務費 : 資產淨值之 0.30% 3 無無最高為交易指示價值之 2% 無經銷費用 : 無行政服務費 : 資產淨值之 0.15% 一 投資人取得境外基金之收益分配 及申請買回 / 轉讓受益憑證之所得屬海外所得, 投資人應檢視是否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規定課徵基本稅額 ( 又稱最低稅負制 ) 二 投資人申請買回 / 轉讓受益憑證 或於境外基金解散時, 無須繳納證券交易稅 境外稅負各國稅法規章均持續異動, 並可能具有追溯力, 投資人應參見基金公開說明書 稅務 章節瞭解相關稅負 捌 基金淨資產價值之公告時間及公告方式一 公告時間 : 總代理人應於每營業日公告本基金之單位淨資產價值 二 公告方式 : 於總代理人野村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網站 http://www.nomurafunds.com.tw 或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www.fundclear.com.tw 公告 玖 公開說明書中譯本之取得及境外基金相關資訊網址
一 總代理人 銷售機構及參與證券商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時, 應交付本投資人須知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予投資人 ; 但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 ( 境外 ETF) 於證券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者, 不在此限 二 投資人可於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www.fundclear.com.tw 查詢有關境外基金之淨值 基金基本資料 財務報告 公開說明書 投資人須知 公告訊息 銷售機構及境外基金相關資訊 拾 其他本基金最近 12 個月內配息組成項目之相關資料已揭露於總代理人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網站 http://www.nomurafunds.com.tw 供投資人查詢 股票型基金配息來源為基金投資標的所配發之股票股利 收益股份為分配淨收入, 該股份類別將依據所收股利扣除應負擔相關成本費用後配發 詳細配息情況請參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之說明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 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以往之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收益 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 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 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 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 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 ;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本投資人須知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 應由總代理人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境外基金係以外幣計價, 投資人須承擔取得收益分配或買回價金時轉換回新臺幣可能產生之匯率風險 若轉換當時之新臺幣兌換外幣匯率相較於原始投資日之匯率升值時, 投資人將承受匯兌損失 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金管會規定, 境外基金直接投資於大陸地區證券市場僅限掛牌上市之有價證券, 且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20%, 故本基金非完全投資在大陸地區有價證券 另投資人亦須留意中國市場特定政治 經濟與市場等投資風險 本基金採反稀釋機制 ( 擺動定價機制 ) 調整基金淨值, 該淨值適用於所有當日申購之投資者, 不論投資人申贖金額多寡, 均會以調整後淨值計算 本基金得採用 公平價格調整 及 反稀釋 機制 ( 擺動定價機制 ), 相關說明請詳第二部分 : 一般資訊第 25-27 頁 總代理人 :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服務電話 :(02) 8101-5501 4
境外基金重要事項說明 一 受益人對境外基金之權利行使 變更 解除及終止之方式及限制 : 1. 受益人有權經由受益人會議決議修正 終止境外基金信託契約 2. 受益人得請求買回基金之全部或一部, 但在一定金額以下, 不得請求僅買回部分基金 3. 除部分境外基金將因信託契約存續期間屆至而自動終止外, 境外基金信託契約得由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於特定情況下終止, 或經由受益人會議決議終止 二 總代理人 銷售機構就境外基金募集銷售之重要權利 義務及責任 : 1. 總代理人 銷售機構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 代理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 2. 總代理人應編製投資人須知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等相關資訊並由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交付予投資人 3. 總代理人應擔任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訴訟及一切文件之送達代收人 4. 總代理人應負責與境外基金管理機構聯絡, 提供投資人相關發行及交易資訊 5. 就不可歸責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之情事, 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應協助辦理投資人權益保護之相關事宜 6. 總代理人就重大影響投資人權益之事項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三日內為申報及公告 7. 總代理人如發現銷售機構代理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 違反法令或逾越授權範圍之情事, 應立即督促其改善, 並立即通知金管會 8. 總代理人 銷售機構因故意 過失或違反契約或法令規定, 致損害投資人權益,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 金融消費者應負擔之費用及違約金, 包括收取時間 計算及收取方式 : 詳見各基金投資人須知 第一部分 : 基金專屬資訊 第 3~4 頁之內容 四 因天達環球策略系列基金之募集及銷售業務與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發生紛爭之處分及申訴之管道 : 1. 受益人得先向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申訴 總代理人網址 :www.nomurafunds.com.tw 客服專線 :(02)8758-1568 地址 :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11049 台北市信義路五段 7 號 30 樓 ( 諮詢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早上 8:30 至下午 6:00) 2. 受益人不接受前項申訴處理結果或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未在三十日內處理時, 受益人得在六十日內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網址 :https://www.foi.org.tw 電話 : 0800-789-885;02-2316-1288 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 4 號 17 樓 ( 崇聖大樓 ) 3. 受益人得向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申訴 網址 : http://www.sitca.org.tw 電話 :02-2581-7288 地址 : 台北市長春路 145 號 3 樓 4. 受益人得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起訴 網址 :http://tpd.judicial.gov.tw 電話 :02-2314-6871 地址 : 台北市博愛路 131 號 五 境外基金係以外幣計價, 投資人須承擔取得收益分配或買回價金時轉換回新臺幣可能產生之匯率風險 若轉換當時之新臺幣兌換外幣匯率相較於原始投資日之匯率升值時, 投資人將承受匯兌損失 六 境外基金不受存款保險 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 七 投資會受市場波動影響, 因而無法保證子基金將可實現其投資目標, 亦不能保證子基金股份的價值不會下跌以至低於其購入價值 投資子基金最大可能損失為全部投資本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