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Taihu Yuanda New Material Corp.,Ltd. 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辅导机构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 业 ( 北 )
目录 一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二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第二期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三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合第二期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四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五 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合第二期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天国富证券 ) 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 以下简称 辅导工作计划 ) 的安排, 中天国富证券结合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太湖远大 公司 ) 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辅导, 辅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现将第二期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 一 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 一 ) 辅导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18 年 1 月对太湖远大进行了辅导 备案登记, 贵局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在网站上对太湖远大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 告进行了公示, 本阶段辅导期间为 2018 年 3 月至 7 月 ( 以下简称 本期辅导 ) ( 二 ) 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根据中天国富证券和太湖远大签订的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 ) 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辅导协议 ( 以下简称 辅导协议 ) 及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 中天国富证券
派出陈东阳 陈佳 朱晓熹 龙标东四名辅导人员组成的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 其中陈东阳担任辅导小组组长, 负责太湖远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工作 上述人员均具备法律 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以上辅导人员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 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具备辅导资格 本阶段辅导期内, 辅导小组人员未发生变动 参与辅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参与辅导的 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 辅导期内, 参加辅导的其他中介机 构未发生变更 ( 三 ) 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次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 以上 ( 含 5%) 股份的股东 ( 或其法定代表人 ) 及公司主要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接受辅导的人员 职务 1 俞丽琴 董事长 2 赵勇 董事 总经理 3 俞华杰 持股 5% 以上的自然人股东 4 夏臣科 董事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持股 5% 以上股东湖州博创投资管理中心 ( 有限合伙 )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 钱爱荣 董事 6 杨勇 董事 7 郑颜 监事会主席 8 何冬兴 职工监事 9 莫建双 副总经理 本辅导期内, 公司接受辅导人员无变化 ( 四 ) 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 中天国富证券辅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 按照业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 认真对公司进行相关辅导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中天国富证券会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和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采用了召开中介协调会 集中授课 座谈 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并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 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
1 中天国富证券会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和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通过核查公司业务 资产 人员 财务 机构情况, 督促其独立 完整 规范, 突出主营业务, 形成核心竞争力 2 中天国富证券会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和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进一步确认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已采取合适的措施消除同业竞争, 同时针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进行进一步规范 3 中天国富证券会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和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财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通过组织学习 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应用指南 新旧会计准则比较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法律 法规和规则, 了解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对企业经营的作用和意义, 了解上市公司的有关财务披露要求 4 中天国富证券辅导小组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相关财务知识培训, 帮助公司准确理解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债务重组 对外投资 非货币性交易 或有事项 依法及时纳税等对公司规范运作 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的重大影响, 进一步了解实务中的重点与难点 5 中天国富证券会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和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通过对公司进行财务专项核查, 协助并督促公司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体系, 完善内控制度 内部决策制度和激励制度, 使其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6 中天国富证券辅导小组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状况, 结合公司自身优势和特点, 督促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规划 7 中天国富证券辅导小组组织公司学习近期 IPO 审核形式及相关案例, 加深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法规要求的理解, 进一步明确公司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避免公司发生类似的情形 8 中天国富证券会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重点关注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和审计情况 第二期辅导工作已按照辅导工作计划的要求顺利完成, 辅导过程中, 公司按
照辅导协议的规定对中天国富证券的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 辅导协议和辅导 工作计划履行情况良好 二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重点 中天国富证券会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和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 在接下来的第三期辅导阶段将针对太湖远大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继续以中介协调会 集中授课 座谈 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 交流及辅导工作的总结, 具体安排如下 : 1 中天国富证券会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和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继续对公司进行详尽 深入的尽职调查, 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安排中介机构协调会进行协商和诊断, 研究并落实整改方案并监督其整改情况 2 中天国富证券会同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督促公司参照上市公司标准建立健全股份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督促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主动了解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财务人员和证券部人员了解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3 中天国富证券会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和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完善并补充对发行人的财务专项核查工作, 通过辅导工作, 不断加强发行人对财务核查的重视及配合程度, 协助并督导公司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使其得到持续有效的执行 4 中天国富证券辅导小组会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和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对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 进一步进行财务核查 5 中天国富证券辅导小组收集并总结近期 IPO 审核形势及案例分析, 加深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法规要求的理解, 进一步明确公司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6 中天国富证券辅导小组协助公司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备案以及合理可行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辅导机构将与公司管理层详细分析 讨论 深入论证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及
可行性, 并督促协助公司开展募投项目可研报告工作, 尽快完成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并在确定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后尽快启动募投项目的立项及环评等相关备案工作 7 中天国富证券会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和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针对所辅导的内容, 在 IPO 核查工作中不断对辅导对象进行持续辅导培训, 提供不间断的线下辅导学习资料, 督促被辅导人员学习并检查其学习情况 8 中天国富证券会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重点关注公司 2018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审计情况 9 中天国富证券辅导小组针对公司运行情况进行工作总结, 并开展第三期辅导工作, 对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