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 校招就发 2018 12 号 北京科技大学 2019 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根据教育部 北京市教委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政策和精神, 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 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现就做好 2019 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工作通知如下 : 第一章毕业生基本信息 ( 一 ) 本细则所涉及的 毕业生 指国家统一招生录取, 具有北京科技大学正规学籍 全日制 能够在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就业派遣系统中正常注册信息的毕业生 不包含肄业 中途退学的学生和留学生等其他类型毕业生 ( 二 )2019 届毕业生以教务部门 ( 研究生院 教务处 ) 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 2019 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
册数据为准 在学校报送就业方案前未能获得毕业生电子注册资格的学生, 不参加 2019 届集中派遣 如已签订三方协议书, 毕业生需自行与用人单位处理好协议解除事项 ; 如已经领取了三方协议书但未签约, 协议书自行作废, 不得再使用, 毕业生应及时将三方协议书交回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 三 ) 毕业生基本信息包括学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学制 学历 学位 培养方式 政治面貌 专业 生源所在地 考生号 出生日期 民族等 毕业生基本信息以教务部门提供的学籍电子数据为准, 如需更改, 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 本科生生源所在地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高考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其生源地 ( 北京地区的竞技体育学校 艺术类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等招收的非北京户籍学生考入大学的, 其生源地仍为考入上述中等学校前户籍所在地, 而非高考前户籍所在地 ) 2. 研究生的生源地确定分两种情况 : 入学前未间断学业连续攻读或参加工作并未落户的毕业生, 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 入学前有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的毕业生, 原则上以其工作地为生源所在地, 但办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手续时, 则生源地以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准 ( 四 )2019 届毕业生应于 2018 年 10 月 1 日前在北京科
技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 (Http://job.ustb.edu.cn) 进行注册, 核对个人信息, 完成 毕业生求职意向和指导需求调查问卷 毕业生注册完成后, 方可发放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推荐表等就业材料 10 月 1 日后完成注册的, 每周学校就业工作例会以学院为单位, 由学院就业指导教师统一办理就业材料发放工作 个人信息如有错误应及时提出修改申请, 由学院就业指导教师审核修改 学生就业信息网是学校发布各类通知 公告的官方途径, 毕业生去向信息也要通过该网站提交 ( 五 ) 毕业生应于 2018 年 10 月 1 日前关注 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官方微信公众号, 并完成身份绑定 为保障人员安全和活动效果, 针对 2019 届毕业生开展的大型双选会 用人单位宣讲会 就业指导活动等, 除门票 个人简历等要求的材料外, 均需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方可参加 第二章毕业生就业手续要求 ( 一 ) 毕业生毕业去向分为派遣 二分 考研 待分等几种形式, 每名毕业生只能申报一个毕业去向 毕业生初次办理就业手续时, 档案应当在学校 1. 派遣是指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 签订就业协议书, 学校为其出具就业报到证, 并在其毕业后将其户口 档案等人事关系转入接收单位的毕业去向形式
毕业生派遣至非生源地城市就业的, 须提供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接收函或具有相应效力的材料 2. 二分是指毕业生由于未就业 落实了灵活就业单位 ( 如自由职业 落实北京不解决户口的单位等 ) 自主创业 出国 ( 境 ) 留学 ( 或就业 ) 拟毕业后考研 拟毕业后出国 ( 境 ) 等情况,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 将毕业生户口 档案派遣回生源地区的毕业去向形式 办理二分手续的京外生源毕业生, 毕业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 可申请办理派遣手续 办理二分手续的北京生源毕业生, 离校后落实北京就业单位的, 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及人事档案接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人社毕发 2011 133 号 ) 等有关规定执行 3. 考研是指毕业生由于推荐免试攻读或自己考取双学位 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攻读博士后等情况, 学校将毕业生户口 档案转至其考研单位的毕业去向形式 4. 待分是指毕业生由于落实的工作单位 ( 北京或上海地区的单位 ) 正在审批户口或参加西部志愿者等中央基层项目等情况, 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北京市教委同意, 将毕业生户口 档案冻结在学校一定时间的毕业去向形式 ( 二 ) 毕业生应在离校时按规定及时办理就业手续
毕业生应在明确个人毕业去向后, 及时按照本细则各项手续对应的办理流程, 在 2019 年 5 月 22 日前, 办理完成相关的手续 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办理完就业手续的, 可参加 集中派遣 ; 之后办理完就业手续的, 按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的时间办理派遣手续 上报就业方案的时间, 以当年北京市教委规定为准 如有特殊情况, 根据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相关通知办理 ( 三 ) 各类就业手续的办理流程, 请参见本文件的附录部分内容 第三章各类去向手续办理 ( 一 )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情况 1.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 根据实际情况, 可分别办理派遣 二分和待分手续 具体情况如下 : (1) 毕业生落实具备接收毕业生的资格, 即用人单位能够解决毕业生的户口 档案问题的用人单位, 办理派遣手续 如毕业生户口未迁入学校, 且落实的工作单位在其户口所在地, 则不需要解决户口问题 ( 如北京生源落实北京地区就业单位 ), 也可办理派遣手续 派遣毕业生须与就业单位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就业协议书 ( 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书 ) 签约时, 用人单位应按照人事关系转接要求, 将三方协议书中户口 档案相关内容填写
清楚 毕业生到无人事权的用人单位就业时, 应由用人单位将其档案关系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 三方协议书需加盖人才服务机构的公章或由人才服务机构来函同意接收后, 方可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毕业生到无人事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就业时, 三方协议书需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方可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户口关系需要审批的 ( 如外地生源进北京 上海等 ), 毕业生应按要求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交真实的申请材料, 并跟踪办理进度 毕业生入学前户口关系未迁入学校的, 户口迁移地址栏目填写 户口未迁入学校 (2) 毕业生落实不解决户口的用人单位 自由职业 自主创业等灵活就业情况, 办理二分手续 毕业生无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 但可签订双方协议确定聘用关系 如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三方协议的, 应在三方协议户口 档案栏中填写 此协议不作为派遣依据 (3) 毕业生落实北京市和上海市用人单位需要审批户口的, 如在 2019 年 5 月 22 日前仍未审批通过, 由毕业生提出申请, 学校向用人单位征求意见后, 对符合学校要求的, 办理待分手续 也可以根据毕业生要求, 办理二分手续 办理待分手续的, 毕业生须与学校签订暂缓协议, 暂缓
迁转最晚可延至协议规定的日期 暂缓期间学校只提供毕业生到用人单位的推荐 签约和派遣服务, 其他不予办理 毕业生在截止日期前应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手续办理进度, 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超过暂缓截止日期仍未办理完成相关手续的, 原则上由学校直接办理到毕业生生源地区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手续 ( 即二分手续 ) 超过暂缓截止日期不主动与学校联系办理相关手续的, 由学校直接办理到毕业生生源地区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手续 ( 即二分手续 ),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2. 参军入伍 参加汉语教师志愿者 志愿服务西部 国际组织实习任职 北京市大学生村官 ( 选调生 ) 等各类有配套政策项目的毕业生, 其就业按有关配套政策执行 3. 定向生计划是国家为保障民族地区 贫困落后和艰苦地区发展, 以及部分单位获得优秀人才而采取的政策措施 培养方式为定向 委培的毕业生, 应按照定向 委培协议就业 4. 毕业生个人准备的自荐材料, 应真实 准确 学院应客观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学习 表现和健康等情况, 做好政审 推荐等相关工作 (1) 2019 届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 以下简称 就业推荐表 )
就业推荐表 由北京市教委制定,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 通过学校发放, 发放对象是具有派遣资格的非定向毕业生 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唯一正式书面材料, 是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办理人事审批手续的重要文件, 也是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的证明材料 除定向 委培 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和保研 ( 含直博等 ) 毕业生外, 就业推荐表人手一份, 由学院统一发放, 毕业生填写完成后, 以班级 ( 梯队 ) 为单位到学院审核盖章后, 再以班级 ( 梯队 ) 为单位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毕业生在投递简历和面试阶段使用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确立签约意向后, 方可使用就业推荐表原件 如未能签约的毕业生应要求用人单位退回原表或由该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方可领取新的推荐表 (2)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 俗称 三方协议书 ) 指 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本 专科 ( 高职 )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和 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择业过程中应按规定使用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的三方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院负责发放, 定向 委培 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和保研 ( 含直博等 ) 毕业生不发放
毕业生应在与用人单位确立签约意向后, 方可领取并将三方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签约 5. 就业相关材料丢失补办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学校统一下发的就业推荐表 三方协议书等就业相关材料, 避免丢失 如确实因故丢失相关材料, 按照学校允许办理的时间向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如实说明情况, 经学院确认 学校公示 10 个工作日后, 方可领取新材料 如出现虚假情况, 学校将向毕业生当前就业单位通报情况并只为该毕业生办理二分手续 6. 用人单位办理招录手续需要查阅毕业生档案的, 应出具相关介绍信, 学院先在介绍信上签章, 再由学院老师陪同用人单位到档案馆查阅档案 已确定就业方案的毕业生 ( 含就业 升学 留学等情况 ), 如有单位要求对其政审, 在完成变更手续 ( 如违约或改派手续 解除升学手续等 ) 之前, 不受理其政审阅档申请 7. 违约管理规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应信守承诺, 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三方任意两方完成签约都视为协议书生效, 任何一方改变意向都视为违约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原件提交给用人单位盖章, 视同毕业生同意签约 具体违约政策和手续办理, 按照 北京科技大学毕业生
违约管理规定 规定执行 8. 对于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附加协议及条款, 学校不承担相关义务 9. 毕业生的学历, 以教务部门在北京市教委的学历认证注册信息为准 结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 可以派遣, 但必须在 就业报到证 上注明 结业生 字样 ; 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 办理二分手续 10. 自主创业包含以下情况 :(1) 实体创业, 是指通过注册公司, 开展主营业务, 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创业活动 ( 包括加盟 连锁或特许经营店及个体户 );(2) 网络创业, 是指利用互联网, 开办网店 网络平台, 获得利润的创业活动 ; (3) 工作室创业, 是指有业务, 不注册或还没有注册, 有临时经营或工作场所的创业活动, 包括软件开发 ( 如各种 APP 应用软件开发 ) 文艺创作( 如雕塑 剧本 绘画 书法等 ) 各类设计 ( 如商品包装设计 会展背景设计等 ) 以及培训教育 ( 如课程培训 舞蹈培训 音乐培训等 ) 等 自主创业毕业生的派遣手续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其他创业相关事项请咨询学校创新创业中心 ( 二 ) 就业引导和奖励政策 1. 学校鼓励毕业生到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建功立业, 鼓励毕业生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就业创业
(1) 面向重点地区 重大工程 重大项目和重要领域, 围绕 一带一路 建设 京津冀协同发展 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项目, 到高技术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 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创业 (2) 到中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 (3)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积极投身到现代种业 农产品加工 农村电子商务等领域工作, 到城乡基层从事教育文化 健康养老 扶贫开发等领域就业创业 (4) 积极参加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 计划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教师特岗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中央基层项目 (5) 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 (6) 参军入伍, 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 2. 学校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有关政策 具体政策执行由学生处负责 3. 对去西部地区 基层单位 参加国家基层项目就业的毕业生, 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具体按照 北京科技大学西部 启航 基层奖励办法 规定执行 ( 三 ) 毕业生国内升学情况 1. 国内升学包括推荐免试攻读或自己考取双学位 硕
士或博士研究生 攻读博士后等情况, 升学的目标单位在国内 2.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 含保研 直博等 ) 的毕业生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教务处数据统一确定就业方案, 不发放就业推荐表和三方协议书 3. 自己考取本校研究生的, 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教务部门数据统一确定就业方案, 不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 四 ) 毕业生出国 ( 境 ) 留学情况 1. 留学包括申请自费出国 ( 境 ) 留学和公派出国 ( 境 ) 留学 申请自费出国 ( 境 ) 留学的, 办理二分就业手续 ; 公派出国的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暂存学校 ( 归国后只能办理二分就业手续 ) 或者直接办理二分就业手续 ) 2. 申请出国工作的毕业生, 办理到毕业生生源地区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手续 ( 即二分手续 ) 具体手续按 第十六条灵活就业 中 自由职业 情况办理 ( 五 ) 离校未登记就业情况 1. 离校未登记就业包含毕业后拟考研 拟考博 ( 博士后 ) 暂不就业 想就业但无任何单位接收等情况, 应办理二分就业手续 2.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应主动与生源地毕业生就业工作
部门 ( 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系, 及时查看档案是否到达 办理实名注册后, 可参加人社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就业讲座 团体工作坊 求职技巧辅导 招聘活动等, 具体信息可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四章就业手续办理 ( 一 ) 就业手续办理依据 1. 派遣手续办理依据为毕业生的三方协议, 二分 待分和考研手续办理依据为毕业生提交的各类证明和表格材料, 数据信息依据为毕业生在就业信息系统提交的各类去向信息 2. 毕业生在填写各类去向信息时, 应认真阅读就业信息系统的相关提示, 并与用人单位或相关机构 ( 如档案转寄单位 户籍迁出地派出所等 ) 进行充分沟通和确认, 填写信息是应认真仔细, 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 二 ) 在向上级部门报送就业方案前,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以学院为单位, 面向全体毕业生发放 毕业去向核对表, 每位毕业生应认真核对个人毕业去向 毕业去向核对表 仅用作信息录入错误的勘误使用, 不作为毕业去向更改依据
( 三 ) 全体毕业生均应在毕业典礼当天凭有效证件领取就业相关材料或 就业相关后续手续说明, 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或存档单位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 具体领取时间 地点以学校 学院通知为准 第五章调整改派手续 ( 一 ) 改派是指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就业报到证后, 更换单位并换发就业报到证的做法 毕业生应在 就业报到证 规定期限内到单位报到, 就业报到证 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 须原就业单位将毕业生档案退回学校, 并出具书面解约材料 逾期不再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1. 已在京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 调整工作的, 可不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按照人员调动程序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 办理了 二分 手续的毕业生, 毕业后二年内落实了工作单位, 派遣手续可由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 就业报到证上的部门 ) 办理, 也可以由学校办理 ( 一般为跨省就业情况 ) 3. 申请出国 ( 境 ) 留学未能成行, 在学校报送就业方案后要求就业的毕业生, 需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由学校向北京市教委报送就业调
整方案, 获准后, 方可按有关政策办理就业手续 4. 毕业去向为国内升学的毕业生, 录取后提出不再攻读的, 办理回生源省 ( 直辖市 自治区 ) 就业手续 退学的研究生, 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 ( 不超过两年 ) 可申请办理就业手续, 并在 就业报到证 上注明 退学 ; 超过规定期限的, 不再办理就业手续 ( 二 ) 手续办理流程及材料要求 1. 毕业生申请 毕业生向学校提出就业手续办理申请, 按学校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2. 学校审核 学校核实有关材料并同意后, 通过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平台及资源管理系统 提交就业手续办理申请 3. 市教委办理 市教委核实学校报送的有关材料, 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办理, 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4. 材料要求如下 : (1) 就业调整改派 : 毕业生改派登记表 ( 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 原就业单位出具的书面解约材料 ( 或未报到证明 ) 原件 ; 原 就业报到证 上下两联 ; 新就业单位录用材料 ( 申请二分的不提供 ); 在非生源城市就业的, 同时
提供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接收函或具有相应效力的材料 (2) 国内升学后不再攻读 : 录取学校出具的放弃入学证明材料原件 ( 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 ); 接本后不再攻读的, 提供就业单位录用材料 ( 申请二分的不提供 ); 考研后不再攻读的, 提供生源省 ( 直辖市 自治区 ) 就业单位录用材料 ( 申请二分的不提供 ) (3) 研究生退学 : 退学学校的退学材料原件 ; 已有毕业学历复印件 ; 就业单位录用材料 ( 申请二分的不提供 ) 第六章附则 ( 一 )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提供证明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 必须是与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且基于客观事实的情况, 其他情况不予受理 ( 二 ) 本 实施细则 内容如与国家或上级机关有关政策有冲突, 以国家或上级机关政策为准 ( 三 ) 本 实施细则 由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8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