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三普药业 编号: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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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1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一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之 ( 四 )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及 第五章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中根据调整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情况修订了相关内容 2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二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以及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 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2016 年 8 月 3 日, 现代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 作出了 关于批准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 的决议 以及 关于授权董事长办理集团公司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决议,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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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号 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对上市公告受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 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

证券代码:000977

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的议案 2 议案名称 :2.00 逐项审议 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 3 议案名称 :2.01 向天业集团定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4 议案名称 :2.02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5 议案名称 :2.0

附件1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 并以现场与网络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 ( 一 )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深圳嘉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二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对上市公告受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 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3 三 重要事项... 7 四 附录 / 26

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 程 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6 人, 董事朱松青 独立董事张保华 独立董事何德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修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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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的有关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独立董事薛加玉先生因公出差, 未能出席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 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 四 ) 致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冠福股份 公司 或 ) 委托, 担任冠福

2006 ( ) ( ): Shanxi Xishan Coal and Electricity Power Co.,Ltd xss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3.10B *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 除非另有所, 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重组报告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资产 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东

声明与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粤高速 上市公司 ) 的委托, 担任粤高速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的精神, 认真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提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11—007

下简称 九亭资管 ) 发行 31,543,481 股股份 向上海浦东康桥 ( 集团 )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浦东康桥 ) 发行 21,509,07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9,444,445 股新股募集该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资金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法律意见书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山西焦化编号 : 临 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7


青松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42,112,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 代表股份 34,585,67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 代表股份

13.10B ( *

释义 除非本明确另有所指, 以下词语在本中具有如下含 义 : 合众思壮 指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天成 指 长春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通致晟 指 北京招通致晟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招通致晟的全体股东和长春天成的全体股东 标的资产 指 长春天成 100% 股权和招通致晟 100%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 [2017]AN182-5 号 致 :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申请人 ) 根据本所与申请人签署的 律师服务合同, 本所律师作为申请人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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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 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2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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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 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办法 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有关各方提供的资料编制而成, 旨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独立

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德尔家居 公告编号: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6 人, 独立董事张华民 高绪文 柴文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 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建新 副总经理周中杰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公司其余高级管理人员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审议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比例 A 股 70,918, 议案名称 : 关于审议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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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2 议案名称 :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2.02 议案名称 : 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2.03 议案名称

-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 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 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 :2017 年 12 月 1 日点 9:30 分召开地点 : 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振华新路酒都大厦公司十三楼会议室

<4D F736F F D D B9D8D3DAB5F7D5FBD6D8B4F3D7CAB2FAD6D8D7E9B7BDB0B8B5C4B9ABB8E62E646F63>

公司 13.76% 股权, 华创易盛将参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创易盛将持有公司 29.06% 的股份, 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金豆芽投资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持有公司 6.39% 的股份, 成为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泰和泰 ( 北京 ) 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 ( 北京 ) 律师事务所 ( 简称 泰和泰 或 本所 ) 接受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高盟新材 或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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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三普药业 编号:临

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市场情况和成 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以下两个价格孰高者 :

重要提示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6 人, 独立董事崔彬先生 王力群先生 余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储越江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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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948,100 4,193,431 83,952,488 朱正强 宋美玉 汇众投资各自持有的无锡创科源股份数占补偿方合计持有的无锡创科源股份数的比例分别为 :61.63% 25.29% 13.08% 假设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无锡创科源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为 1600 万

股份有限公司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 代表股份 356,46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外 ( 以下简称 中小股东 ) 合计 24 人, 代表股份 37,919,76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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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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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7 人, 董事赵江滨先生, 独立董事陈怀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 3 董事会秘书陈加武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 公司部分高级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购买资产并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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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章程 的规定, 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 ; 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议案名称 : 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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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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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869 股票简称 : 智慧能源编号 : 临 2016-0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发行数量 :102,902,374 发行价格 :7.58 元 / 股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新增的股份在限售期届 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可上市交易, 本次交易发行新增股份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开始计算 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7 日, 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 原名为 江西省福斯特 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福斯特 )100% 股权过户及企业名称变更事 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智慧能源已持有福斯特 100% 股权 一 本次发行概况 ( 一 ) 本次交易决策程序 1 公司决策程序 2015 年 7 月 10 日,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智 慧能源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 的相关议案 同日, 公司与交易 对方分别签署了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和 利润补偿协议 2015 年 7 月 30 日, 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 1 -

的相关议案 2015 年 9 月 15 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及签署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相关议案 同日, 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5 年 9 月 22 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方案的调整 2015 年 10 月 9 日, 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方案的调整 2 福斯特决策程序 2015 年 7 月 2 日, 福斯特召开股东会会议, 同意股东蔡道国 颜秋娥 蔡强参与智慧能源本次重组, 同意上述股东将持有的福斯特合计 100% 的股权转让给智慧能源 3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5 年 11 月 23 日, 中国证监会印发 关于核准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蔡道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2691 号 ), 核准了本次交易方案 ( 二 ) 本次发行情况 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 3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5 年 7 月 13 日 本次发行价格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参考, 确定发行价格为 15.15 元 / 股, 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前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 2 -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为 : 以公司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990,043,368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合计转增 990,043,368 股, 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1,980,086,736 股 ; 上述方案已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实施完毕,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相应由 15.15 元 / 股调整为 7.58 元 / 股 4 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作价 120,000 万元 按照此交易价格 ( 扣除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支付的 42,000 万元 ) 和发行价格 7.58 元 / 股计算, 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总计为 102,902,374 股 具体情况如下 : 交易对方本次发行股份 ( 股 ) 蔡道国 52,480,211 颜秋娥 9,261,213 蔡强 41,160,950 合计 102,902,374 5 限售期及锁定安排: 交易对方蔡道国蔡强颜秋娥 股份锁定承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至第 36 个月内每 12 个月减持份额不超过其因本次发行取得股份 ( 包括后续转增或送股取得的股份 ) 的 25%,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第 36 个月至第 60 个月每 12 个月减持份额不超过其因本次发行取得股份 ( 包括后续转增或送股取得的股份 ) 的 5%,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0 个月至第 120 个月每 12 个月减持份额不超过其因本次发行取得股份 ( 包括后续转增或送股取得的股份 ) 的 8%; 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至第 60 个月每 12 个月可减持份额不超过其因本次发行取得股份 ( 包括后续转增或送股取得的股份 ) 的 30%,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0 个月至第 120 个月每 12 个月减持份额不超过其因本次发行取得股份 ( 包括后续转增或送股取得的股份 ) 的 8%; 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至第 36 个月内每 12 个月减持份额不超过其因本次发行取得股份 ( 包括后续转增或送股取得的股份 ) 的 25%, 自发行结束 - 3 -

交易对方 股份锁定承诺之日起满第 36 个月至第 60 个月每 12 个月减持份额不超过其因本次发行取得股份 ( 包括后续转增或送股取得的股份 ) 的 5%,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0 个月至第 120 个月每 12 个月减持份额不超过其因本次发行取得股份 ( 包括后续转增或送股取得的股份 ) 的 8% 上述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且上述各方任意年度可减持份额而未减持的股份数额可累积至以后任意年度减持 ( 三 ) 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 验资情况 2015 年 12 月 11 日,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了苏公 W[2015]B201 号 验资报告, 经其审验认为 : 截止 2015 年 12 月 7 日止, 蔡道国等 3 名交易对象作价出资的股权均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已收到该等股权, 用于出资的股权价值总金额为人民币 780,000,000.00 元, 其中 : 列入股本人民币 102,902,374 元, 资本公积金人民币为 677,097,626 元 2 股份登记情况 2016 年 1 月 12 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 四 ) 资产过户情况截至 2015 年 12 月 7 日, 福斯特 100% 股权过户及企业名称变更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智慧能源已持有福斯特 100% 股权 ( 五 ) 独立财务顾问 律师的结论意见 1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智慧能源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办法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智慧能源已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智慧能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蔡道国 颜秋娥及蔡强等 3 名福斯特集团的股东购买的资产已经验资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智慧能源向蔡道国 颜秋娥及蔡强非公开发行 102,902,374 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交割实施工作已实质完成 - 4 -

2 律师结论意见智慧能源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各方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法定条件 ;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协议的约定, 智慧能源已合法取得福斯特 100% 股权 ; 智慧能源已完成了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及所增股份在中登公司的登记手续 ; 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 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 一 ) 发行结果 1 发行对象和数量: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作价 120,000 万元 按照此交易价格 ( 扣除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支付的 42,000 万元 ) 和发行价格 7.58 元 / 股计算, 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总计为 102,902,374 股 具体情况如下 : 交易对方本次发行股份 ( 股 ) 蔡道国 52,480,211 颜秋娥 9,261,213 蔡强 41,160,950 合计 102,902,374 2 限售期及锁定安排: 交易对方 蔡道国 蔡强 股份锁定承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至第 36 个月内每 12 个月减持份额不超过其因本次发行取得股份 ( 包括后续转增或送股取得的股份 ) 的 25%,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第 36 个月至第 60 个月每 12 个月减持份额不超过其因本次发行取得股份 ( 包括后续转增或送股取得的股份 ) 的 5%,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0 个月至第 120 个月每 12 个月减持份额不超过其因本次发行取得股份 ( 包括后续转增或送股取得的股份 ) 的 8%; 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至第 60 个月每 12 个月可减持份额不超过其因本次发行取得股份 ( 包括后续转增或送股取得的股份 ) 的 30%,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0 个月至第 120 个月每 12 个月减持份额不超过其因本次发行取得股份 ( 包括后续转增或送股取得的股份 ) 的 8%; - 5 -

交易对方 颜秋娥 股份锁定承诺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至第 36 个月内每 12 个月减持份额不超过其因本次发行取得股份 ( 包括后续转增或送股取得的股份 ) 的 25%,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第 36 个月至第 60 个月每 12 个月减持份额不超过其因本次发行取得股份 ( 包括后续转增或送股取得的股份 ) 的 5%,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0 个月至第 120 个月每 12 个月减持份额不超过其因本次发行取得股份 ( 包括后续转增或送股取得的股份 ) 的 8% 上述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且上述 各方任意年度可减持份额而未减持的股份数额可累积至以后任意年度减持 3 预计上市情况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新增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 后的次一交易日可上市交易, 本次交易发行新增股份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开始计算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 : 智慧能源 ; 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 :600869; 新增股份 的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二 )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蔡道国 43022319520523**** 湖南省攸县渌田镇存阳村 ** 组对门 ** 号 蔡强 43022319860409**** 湖南省攸县城关镇富康社区梅城花园 ** 栋 ** 号 颜秋娥 43022319540924**** 湖南省攸县渌田镇存阳村 ** 组对门 ** 号 三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 ( 一 )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截止 2016 年 1 月 8 日 )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 股 ) 比例 (%) 1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90,084,782 75.25 2 胡元明 10,162,600 0.51 3 上海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8,012,000 0.40 4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6,401,540 0.32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812,500 0.24 6 富国基金 - 建设银行 - 中国人寿 - 中国人寿委托富国基金混合型组合 4,599,922 0.23-6 -

7 8 9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 - 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4,214,070 0.21 3,491,476 0.18 2,772,960 0.14 2,702,698 0.14 ( 二 ) 新增股份登记后,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截止 2016 年 1 月 11 日 ) 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 股 ) 比例 (%) 1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90,084,782 71.54 2 蔡道国 52,480,211 2.52 3 蔡强 41,160,950 1.98 4 胡元明 10,162,600 0.49 5 颜秋娥 9,261,213 0.44 6 上海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8,012,000 0.38 7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6,401,540 0.31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812,500 0.23 9 富国基金 - 建设银行 - 中国人寿 - 中国人寿委托富国基金混合型组合 4,599,922 0.22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4,214,070 0.20 四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后, 公司发行 102,902,374 股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 单位 : 股 证券类别变更前股数变更股数变更后股数 无限售流通股 1,980,086,736 0 1,980,086,736 限售流通股 0 102,902,374 102,902,374 合计 1,980,086,736 102,902,374 2,082,989,110 五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 (www.sse.com.cn) 披露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的相关内容 - 7 -

六 为本次事项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 一 )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 : 丁学东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主办人 : 石一杰 李吉喆 ( 二 ) 法律顾问名称 :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负责人 : 黄宁宁住所 :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 层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52341670 经办律师 : 叶晓红 陆海春 ( 三 ) 验资机构名称 :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负责人 : 张彩斌住所 : 无锡市新区龙山路 4 号 C 幢 303 室电话 :0510-68798988 传真 :0510-68567788 主办人 : 朱佑敏, 薛敏 七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 2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 验资报告 ( 苏公 W[2015]B201 号 );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 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 - 8 -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4 国浩律师( 上海 ) 事务所出具的 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的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 5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 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