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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 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3 第一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3 第二条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 3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4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与份额分配... 5 第五条资金来源... 5 第六条股票来源和数量... 5 第七条员工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

为规范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 ) 的实施与管理, 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制定了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 三 ) 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 一 )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 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 二 ) 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特别提示 1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科达洁能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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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2 -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 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 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暂行办法 指导意见 等有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摘要是在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基础上摘录而成, 投资者如需了解员工持股计划的详细内容请阅读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全文 2

特别提示 1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科达洁能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以下

5.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4000 万股, 涉及的股票数量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96%,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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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当为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各子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 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该等人员必须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员工, 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 领取薪酬, 并签订劳动合同 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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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应当就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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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履行程序 ( 一 )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并通过民主程序征求员工意见 ( 二 ) 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

证券简称 : 迪安诊断证券代码 :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摘要 ) 二零一七年六月

酬, 并与公司或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 二 )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 1. 公司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 )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 为公司及分支机构 ( 含全资 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 办事处 ) 的管理人员 ; 3. 为公司及分支机构 ( 含全资 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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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持股计划的意义在于 : ( 一 ) 实现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统一,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 ( 二 ) 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促进公司长期 持续 健康发展 ; ( 三 )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建立内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监督的长效

符合上述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 三 )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和份额分配首期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超过 300 人, 本期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500 万元, 其中,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13 人, 分别为詹炜 王开新 关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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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3 特别提示... 4 释义... 5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6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6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7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锁定期和交易限制... 8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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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 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 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 公司不得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3. 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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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 三 )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 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专项意见 ( 四 ) 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金龙机电 或 公司 ) 成长 1 号 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本员工持股计划 ) 的实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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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与其他投资者享有平等的权益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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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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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提示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 及其摘要, 并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 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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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负责审核批准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报股东大会审批, 并在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 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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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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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2018 年至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〇一八年五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风险提示 ( 一 )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重庆钢铁 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 出资金额 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 能否完成实施, 存在不确定性 ; ( 二 )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3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 释义 部分保持一致 1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成立 2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负责具体管理事宜, 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 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 咨询等服务 4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包括: 公司执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 业务 技术骨干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 考核情况, 对参与后续各期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5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以智力资本投入贡献参与公司利润分享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奖励基金, 依据各期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 6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二级市场购买重庆钢铁股票 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 ( 含各期 ) 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受公司 2018-2020 年度审计报告结果的影响, 实际购买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股票的日期 价格及资金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因 4

此最终标的股票数量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若最终确定的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的额度小于该期持股计划项下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标的股票额度, 则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 ( 如有 ) 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 并在该期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机售出, 售出收益返还给公司 7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是中长期的激励政策, 计划连续推出三年, 即在 2018 年至 2020 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公司滚动设立三期各自独立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 24 个月, 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存续期满后, 当期持股计划即终止, 也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后续各期持股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审议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 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购买的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8 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 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 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 按有关财务制度 会计准则 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 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5

目录 声明... 2 风险提示... 3 特别提示... 4 释义... 7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8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8 三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8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股票来源和规模... 9 五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0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锁定期限及管理模式... 11 七 持有人会议及持有人代表或机构... 13 八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7 九 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7 十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18 十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8 十二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20 十三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1 十四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21 十五 其他重要事项... 22 6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 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重庆钢铁 / 公司 / 本公司 / 集团 本员工持股计划 / 持股计划 指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指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指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持有人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重庆钢铁股票 公司股票标的股票中国证监会元 万元 公司章程 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执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 业务 技术骨干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指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指重庆钢铁 A 股普通股股票指本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重庆钢铁股票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人民币元 人民币万元指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7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劳动者和所有者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机制, 提高员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绑定核心员工, 协同管理团队 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的利 益, 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 公司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 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 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 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一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等有关 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8

( 二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及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公 司核心骨干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 : 公司执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 业务 技术骨干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 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 劳动合同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参与人数不超过 120 人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 与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 考核 情况, 对参与后续各期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股票来源和规模 ( 一 ) 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以智力资本投入贡献参与公司利润分享, 持有人的全 部或部分年度业绩分成将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份额形式予以发放, 各持有人 具体以持股计划权益份额形式兑现的奖励基金额度将由董事会确定 故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奖励基金, 依据各期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经审 计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 鉴于公司重整计划中债转股的转股价格为 3.68 元 / 股, 为充分体现管理层和 股东利益一致化, 持有人奖励基金额度的 50% 部分将以 3.68 元 / 股折算其获授的 权益份额数量, 其余部分依据届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折算, 通过折算的合计 份额最终决定公司所提取的奖励基金总额 公司将按照 2018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首期员工 持股计划的奖励基金 ( 二 ) 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 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9

员会进行管理,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 ( 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 ) 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重庆钢铁股票, 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 持股计划滚动实施, 每年推出一期, 计划连续推出三年, 各期持股计划相互独立, 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 三 ) 持股计划规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受公司 2018-2020 年度审计报告结果的影响, 实际购买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股票的日期 价格及资金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最终标的股票数量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若最终确定的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的额度小于该期持股计划项下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标的股票额度, 则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 ( 如有 ) 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 并在该期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机售出, 售出收益返还给公司 五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一 )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 公司的权利 (1) 监督资产管理方的运作, 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 (2) 按照本持股计划 十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 (3) 法律 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公司的义务 10

(1)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 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 法律 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二 )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持有人的权利 (1) 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 (2) 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 (3) 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 提出建议或质询 ; (4)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 (2)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 (3) 法律 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锁定期限及管理模式 ( 一 )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 本员工持股计划是中长期的激励政策, 计划连续推出三年, 即在 2018 年至 2020 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公司滚动设立三期各自独立存续的员工持股计 划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 24 个月, 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 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2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持股计划为分三期实施,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将自公 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 经董事会审议确认提取的奖励基金额度后 6 个月内, 通过二级市场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11

后续各期持股计划授权董事会审议,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 自当期持股计划经董事会确认提取的奖励基金额度后 6 个月内完成购买 3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期时自行终止 4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 当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5 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 3 次 ( 二 )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 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 自最后一笔购买的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 员工持股计划各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 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 (2) 公司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 三 )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 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 ( 包括但不 12

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 )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七 持有人会议及持有人代表或机构 ( 一 ) 持有人会议 1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 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 食宿费用等, 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 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 选举 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2)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终止 存续期的延长 ; (3)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公司以配股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 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 (4) 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5) 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6) 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 (7) 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 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 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 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 召开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 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书面会议通知应 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13

(1) 会议的时间 地点 ;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 (3) 拟审议的事项 ( 会议提案 ); (4)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 (5) 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 (6) 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 (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8) 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 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 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 ( 2) (3)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 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 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 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 反对和弃权 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 视为弃权 ; 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 视为弃权 ; 未填 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 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 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 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 ( 若相关规定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 ), 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 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的, 须按照公司 章 14

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6) 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 二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 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 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 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 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 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 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5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 (4)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 合同 ; (5)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 (6)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 (7)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 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 (2) 督促 检查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1)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 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 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 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7 管理委员会召开和表决程序: (1)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 (2) 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 (3) 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 (4) 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 16

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 (5) 管理委员会会议, 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 ; 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管理委 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 (6)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八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公司以配股 增发 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 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用 九 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 ( 一 ) 税收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 二 ) 费用 1 证券交易费用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 印花税等 2 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 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 由管理方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相 17

应的合同, 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十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 一 )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 公司股票 ; 2 现金存款和应计银行利息 ; 3 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定资产, 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 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 二 ) 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除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 担保或作其 他类似处置 2 在锁定期之内, 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 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 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 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并按 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十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更 ( 一 )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 合并 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 18

( 二 )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 三 )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 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后, 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 四 )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 存续期内, 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 不得用于抵押 质押 担保 偿还债务 2 存续期内, 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 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 该转让行为无效 3 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 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 并在该期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机售出, 售出收益返还给公司 (1) 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 (2) 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 (3) 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 (4) 持有人因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而被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 (5) 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被降职 降级, 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 (6) 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其他情形 4 存续期内, 持有人职务发生重大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管理委员会 19

有权调整持有人所持权益份额 5 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 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 协商解除合同 存续期内, 持有人经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权益不作变更 (3) 退休 存续期内,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权益不作变更 (4) 死亡 存续期内, 持有人死亡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 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 ; 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 制 6 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 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 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协商确定 十二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 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持有人, 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 分配完毕的, 经持 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 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公司董事会 20

审议通过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 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在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 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十三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 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 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 独立董事意见 监事会意见等 4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 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十四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1 授权董事会办理每期持股计划的设立, 包括但不限于批准奖励基金计提和具体实施分配方案 ; 2 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 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 3 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21

4 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 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 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 5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 授权董事会拟定 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7 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五 其他重要事项 1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服务的权利, 不构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 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 按有关财务制度 会计准则 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