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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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 四 ) 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 五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规范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 ) 的实施与管理, 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制定了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3 第一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3 第二条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 3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4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与份额分配... 5 第五条资金来源... 5 第六条股票来源和数量... 5 第七条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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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应当就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 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 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暂行办法 指导意见 等有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 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简称 海澜之家 公司 本公司 上市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标的股票 持有人 华泰资管公司 资产管理机构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机构 资产托管人 资产管理计划 家园 2 号 海澜资产管理计划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 三 ) 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 一 )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 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 二 ) 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一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当为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各子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 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该等人员必须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员工, 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 领取薪酬, 并签订劳动合同 符合标准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摘要是在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基础上摘录而成, 投资者如需了解员工持股计划的详细内容请阅读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全文 2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振东制药 本公司 公司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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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与其他投资者享有平等的权益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

酬, 并与公司或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 二 )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 1. 公司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 )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 为公司及分支机构 ( 含全资 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 办事处 ) 的管理人员 ; 3. 为公司及分支机构 ( 含全资 控股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按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自担风险 自负盈亏,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 四 )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激励长期业绩达成, 挂钩业绩考核指标, 强化共同愿景, 绑定核心员工与股东的长期利益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 一 ) 公司负责拟定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山东中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或 本计划 ) 系山东中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安股份 公司 或 本公司 ) 依据 中华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WUS PRINTED CIRCUIT (KUNSHAN) CO., LTD.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2017 年 6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东方时尚 或 公司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东方时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准确 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 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 公司不得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3. 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金龙机电 或 公司 ) 成长 1 号 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本员工持股计划 ) 的实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5.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4000 万股, 涉及的股票数量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96%,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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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 三 )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 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专项意见 ( 四 ) 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广联达 公司 本公司 ) 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远方长益 1 号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远方光电 或 公司

证券简称 : 美邦服饰证券代码 :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摘要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修订提示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 及其摘要, 并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 深圳证券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东方时尚 或 公司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东方时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华光股份 或 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或 员工持股计划 ) 的实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履行程序 ( 一 )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并通过民主程序征求员工意见 ( 二 ) 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丰原药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立项申请报告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2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

目录 目录... 2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3 第三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7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8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第七章 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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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家园 1 号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家园 1 号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二零一五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负责审核批准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报股东大会审批, 并在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 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办法, 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 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 并对本员

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2 -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 ( 修订稿 )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 19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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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

目录 声明... 3 特别提示... 4 释义... 5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6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6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7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锁定期和交易限制... 8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2/27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符合上述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 三 )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和份额分配首期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超过 300 人, 本期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500 万元, 其中,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13 人, 分别为詹炜 王开新 关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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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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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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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2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 2 页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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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通用股份 公司 上市公司 或 本公司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Transcription: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澜之家 或 公司 ) 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 ) 的实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 以下简称 通知 ) 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之规定, 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 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 员工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 不存在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 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

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 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 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签署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 5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法律意见书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 7 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8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审议员工持股计划,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9 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 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公司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实际情况, 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 并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2 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 (1) 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3 持有人的范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合计不超过 404 人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 1 资金来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5 亿元, 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资金确定 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华泰证券 ( 上海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华泰资管 ) 设立华泰家园 2 号 - 海澜之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以下简称 资管计划 ),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海澜之家股票 管理计划资金总规模不超过 4.5 亿元, 并按照 2: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 其中, 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次级份额, 公司控股股东海澜集团有限公司为持股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权益提供担保 2 股票来源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个员工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1 存续期公司滚动设立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 以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当资管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 即现金类资产占资产管理计划净值比例为 100% 时, 华泰资管有权提前结束资产管理计划 变更 延长或者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 应当经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予以审议通过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 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 锁定期华泰资管管理的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资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第七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机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 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 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华泰资管作为资产管理机构管理 第八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1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 由全体持有人组成 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持有人及其代理人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 食宿费用等, 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 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 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2) 选聘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 (3) 批准资产管理机构设定的资产管理计划和资产管理合同 ; (4) 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终止和存续期的延长 ; (5) 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上市公司配股 增发 可转债等融资方式, 并审议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参与方案 ; (6) 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7) 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 (8) 三分之一以上份额持有人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 (9) 审议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的事项 ; (10) 相关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3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 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 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 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 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经召集人决定, 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 召集人应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持有人会议将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以及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方式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1) 会议的时间 地点 ;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

(3)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 会议提案 ); (4)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 (5) 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 (6) 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 (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8) 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 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 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 (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 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 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 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 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 反对和弃权 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表决票未填 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 视为弃权 ; 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 视为弃权 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 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 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时, 由得票最多的前 3 名候选人当选 ; 除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外, 每项决议应当经参加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5) 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的, 须按照公司 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6) 持有人会议应当各推举 1 名持有人负责计票和监票 (7) 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8)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9)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第九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 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 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 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管理细则的规定, 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1) 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 不得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 ; (2) 不得泄露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个人信息 ; (3)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 (4)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 (5) 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6)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 (2)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 (3) 负责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4) 负责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 (5) 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 (6) 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工持股计划向全体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 (7) 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5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 (2) 督促 检查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 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 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1) 会议的时间 地点 ;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 (3)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 会议提案 ); (4)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 (5) 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 (6)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 (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8) 发出通知的日期

7 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 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 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并表决, 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5) 管理委员会委员及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差旅费用 食宿费用等, 均由其自行承担 (6)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1 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 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 (2) 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3) 享有相关法律 法规或本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权利 2 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 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 (2) 按认购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金额, 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 (3) 按持有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 承担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险 (4) 承担相关法律 法规或本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机构华泰资管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资

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并维护员 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 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与权益分配第十二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 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全额认购华泰资管设立的资管计划次级份额享有相应的权益 ; 2 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 资产管理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 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 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除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委会同意不得转让, 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 该转让行为无效 2 存续期内, 除本管理细则另有规定外, 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3 在标的股票锁定期内, 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时, 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取得收益 4 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并按持有人持有本计划的份额分配剩余资产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第十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 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股票来源 管理模式等发生变更, 须分别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批准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 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 经持有人会议批准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十六条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 职务变更存续期内, 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2 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3 退休存续期内,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作变更 4 死亡存续期内, 持有人死亡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 ; 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 离职

(1) 因持有人与公司劳动合同到期而解除劳动关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 ( 除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 退休而正当离职的情形之外 ), 取消该持有人的持股计划资格, 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其自有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2) 如持有人违反法律 法规 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从公司离职或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或未与公司协商一致, 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取消该持有人的持股计划资格, 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其自有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6 其他情形除上文中所规定的情形外, 员工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事由的, 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细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本管理细则未尽事宜, 由董事会 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本管理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