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 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规定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和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 以下简称 托管协议 ) 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决定对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请见附件 二 重要提示本基金将在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时对上述修改内容进行更新 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 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http://fund.hrsec.com.cn/)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9999) 咨询相关信息 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 页码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1 第一部分前言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 第一部分前言 增加如下内容 :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2 第二部分释义 13 暂行规定 : 指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13 管理办法 : 指指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2015 年 12 月 17 日颁布 2016 年 2 月 1 日实施的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9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0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布 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9 摊余成本法: 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 50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平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均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65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就本基金而言, 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 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增加如下内容 : 8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9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1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6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 当基金持有的
费用及其用途 10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13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对于上述第 8 9 10 11 12 项暂停申购情形, 本公司将每一交易日设定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申购上限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公告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 以上的赎回申请 ( 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部分 ) 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 且偏离度为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本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13 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 时 1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5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 的情形时 1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1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11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 2 3 4 5 11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并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对于上述第 6 7 8 9 项暂停赎回情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本公司将每一交易日设定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赎回上限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13 14 1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出现上述第 15 项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述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 对于上述第 8 9 10 11 12 项暂停申购情形, 本公司将每一交易日设定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申购上限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公告 ( 一 )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11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12 法律法规规定 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 2 3 4 5 11 12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并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对于上述第 6 7 8 9 项暂停赎回情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本公司将每一交易日设定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赎回上限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 二 )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 的, 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12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 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 20% 的赎回申请, 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 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 (1) 全额赎回 或 (2)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27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通知存款, 短期融资券,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中期票据,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与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与债券回购,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债券,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28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1)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 (1)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天 ;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 (3) 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3)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 ( 不包括本基金投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固定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且利资于有存款期限, 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的比息没有损失的存款, 不受该比例限制 ; 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 (4) 存款银行仅限于有基金托管资格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以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其中, 存放在资产净值的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净值的 3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6) 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397 天 ;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国债 中央银行票 (7) 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 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6) 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的 20%; 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7)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8)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9)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1) 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
29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例,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 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6)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 ;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17)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 ;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18)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 (1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30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四 投资限制 3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3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七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除上述 (12) (13) 项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可转换债券 ;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 1 计算公式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 :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期限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 + 债券正回购 剩余期限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 债券正回购 ) 其中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 ( 含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 证券清算款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 ) 一年以内(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债券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逆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 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 (7) (13) (14) (19) (20) 项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及信用等级在 AA+ 以下的除企业债券外的其他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 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 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1 计算公式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及平均剩余存续期 : 其中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逆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 具
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2 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及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2 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 银行活期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 (1) 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 ; 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 ;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计算 ;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 (2) 银行定期存款 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有存款期限, 根据 (2) 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的剩余期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 剩余期限和剩余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银行通 (3)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剩余的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计算 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 1)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2)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 回购 ( 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 ) 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4) 回购 ( 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 )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 (5) 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的剩余期限 (7)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7)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对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 根据
33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 值 三 估值方法 (8) 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算 (9) 对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 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1 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 1 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成本法,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 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 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 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 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 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 2 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 2 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 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 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 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 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 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当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 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当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净值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 值与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 其中, 到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 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 0.5% 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 值调整到 0.25% 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 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参考成交价 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 进行价值重估, 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 调整到 0.5% 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 值 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 将负 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 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 交易日超过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
35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40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五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41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六 ) 临时报告 注 : 以上修改涉及序号一并修改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增加如下内容 :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中, 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 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增加如下内容 : 27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 28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 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修订对照表 (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 页码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4 第二条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 5 第三条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1.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下述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 : 现金 通知存款 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 ;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中期票据 ;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 短期融资券,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 : 现金,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5 第三条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1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和核查 3.1.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5 第三条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1.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2) 可转换债券 ;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 (9) 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 组合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 (2) 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5) 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 (6) 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固定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且利息没有损失的存款, 不受该比例限制 ; (7)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 (2)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及信用等级在 AA+ 以下的除企业债券外的其他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9) 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 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 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2 组合限制 (1)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 (2)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 ( 不包括本基金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 ( 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 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8) 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 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仅限于有基金托管资格 基金销售资格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 (11)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11) 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3 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 (2)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 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i)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 (6) 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7)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8)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9)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 (11)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 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 1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 2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 其发行人最
用级别 ; ii)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 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 级, 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 级 )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4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近 3 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A.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 B.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 (14)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 ;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 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6)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 ;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17)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 ;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24 第八条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8.7 暂停估值的情形注 : 以上修改涉及序号一并修改 (18)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 (1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21)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 (7) (13) (14) (19) (20),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增加如下内容 :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