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文件 北化大校办发 2016 66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化工大学基本建设 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各学院 部 处及校直属单位 : 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 北京化工大学基本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办法 ( 试行 ) 经 2016 年 11 月 3 日第 30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北京化工大学 2016 年 12 月 6 日 1
北京化工大学基本建设 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保证工程项目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和择优定标 节约高效的原则, 严格按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的方式有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以及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等方式 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的组织形式有委托招标 校内招标 自主采购等 第二章招标采购的范围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的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的勘 2
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 可研报告与节能材料编制, 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等 第六条拟采购项目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基本建设项目, 学校应当进行委托招标 : ( 一 )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 ( 含 ) 人民币以上的 ; ( 二 ) 重要设备 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 ( 含 ) 人民币以上的 ; ( 三 ) 勘察 设计 监理 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 可研报告与节能材料编制等服务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 ( 含 ) 人民币以上的 ; ( 四 )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 一 ) ( 二 ) ( 三 ) 项规定标准, 但项目总投资额 ( 不含征地费 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 ) 在 3000 万元 ( 含 ) 人民币以上的 第七条拟采购项目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学校可进行校内招标, 对于规模较大 技术较复杂的还应当进行委托招标 : ( 一 )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 ( 含 ) 以上不足 200 万元人民币的 ; ( 二 ) 重要设备 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 万元 ( 含 ) 以上不足 100 万元人民币的 ; ( 三 ) 勘察 设计 监理 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 可研报告与节能材料编制等服务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 ( 含 ) 以上不足 50 万元人民币的 前款规定项目原则上应该公开招标 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 3
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的, 或潜在投标人少于三个而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由基建管理部门提出意见, 经基本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可采取邀请招标或进行自主采购 第八条拟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七条规定的下限额, 学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自主采购 对于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而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项目, 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 对于规格和标准统一 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 对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而需要添购的采购项目, 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三章招标采购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在基本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由基建招标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由基建招标管理部门 基建管理部门 审计部门 纪委监察部门共同参与, 各司其责 第十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是基本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 ( 一 ) 审议招标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 ( 二 ) 审议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
学校昌平新校区建设期间, 由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代行职责 第十一条基建招标管理部门是基本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 ( 一 ) 贯彻落实招标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 接受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监督 指导 ; ( 二 ) 负责管理 监督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工作 ; ( 三 ) 负责组织委托招标的相关工作 ; ( 四 ) 负责组织校内招标的相关工作 ; ( 五 ) 负责组织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等自主采购工作 ; ( 六 ) 负责组织与中标人或入选供应商签订合同 ; ( 七 ) 负责招标采购项目文件资料的整理 归档 ; ( 八 ) 参与建立和管理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 ( 九 ) 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合同执行中与招标采购有关的工作 学校昌平新校区建设期间, 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招标采购办公室代行职责 第十二条基建管理部门是基本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的参与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 ( 一 ) 负责制定项目招标采购计划, 下达招标采购任务 ; ( 二 ) 负责提供招标采购项目的批文 施工图纸 技术参数 技术要求等招标采购基础材料 ; ( 三 ) 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 ( 四 ) 参与投标人或供应商资格审查 招标采购文件编制 5
工作 ; ( 五 ) 负责确定委托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代表 校内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校内评审专家 ; ( 六 ) 参与踏勘现场并负责技术答疑 ; ( 七 ) 参与合同签订等事项 ( 八 ) 审批资格预审评审结果 评标结果和自主采购结果 第十三条审计部门是基本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的参与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 ( 一 ) 审查招标采购文件 合同文件 ; ( 二 ) 参与投标人或供应商资格审查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 ; ( 三 ) 参与投标人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 ; ( 四 ) 参与开标 评标 清标等工作 ; ( 五 ) 参与合同签订等事项 第十四条纪检监察部门是基本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 ( 一 ) 负责组织制定招标采购工作相关监督制度 ; ( 二 ) 负责监督招标采购过程, 规范组织与工作人员的廉政行为, 对各种招标采购文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 三 ) 负责建立和管理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 ( 四 ) 负责从有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 ( 五 ) 接待来信来访, 受理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举报 投诉 6
第四章招标采购的实施第十五条根据学校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项目招标采购计划 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招标采购项目, 同时应考虑招标采购所需的合理时间, 事先向基建招标管理部门提供招标采购基础材料, 下达 北京化工大学基本建设项目招标采购项目任务书 基建招标管理部门拟定该项目招标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等招标方案后, 报基建管理部门办公会审批立项 招标采购项目立项后由基建招标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 基建招标管理部门可组织基建管理部门 审计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 教师代表对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的身份 资质进行审查, 重点清除假资质和挂靠企业及冒名顶替者 ; 同时对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的业绩 信誉 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考察 第十七条招标的工作程序一般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接受投标人投标报名 进行资格预审 编制招标文件 发售招标文件 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 开标 评标 定标 公示 发出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 归档资料 第十八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委托有造价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审计部门参与, 委托情况必须保密 第十九条校内招标时, 基建招标管理部门负责起草与招标相关的文件, 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 7
与合同文件起草后, 必要时基建招标管理部门需组织基建管理部门 审计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讨论修改, 经基建管理部门 审计部门会签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校内招标时, 基建招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与招标相关的程序, 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从有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参与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 接受与招标相关的质询和举报 ; 纪检监察部门和教师代表全程参加开标 评标过程 第二十一条校内招标时, 基建招标管理部门负责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评标报告报基建管理部门, 由基建管理部门办公会审批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和中标人 第二十二条委托招标时, 基建招标管理部门负责从入围的基本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由基建管理部门办公会审批确定, 基建招标管理部门负责代表学校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第二十三条委托招标时,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起草与招标相关的文件, 组织与招标相关的程序, 办理入场登记和备案 基建招标管理部门参与 配合 监督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工作, 组织履行学校内部相应的审查 监督和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 应分别与三家及以上经营同类业务 达到相应资质要求的供应商直接面对面谈判, 允许二次报价并在最终报价基础上比较分析后确定成交供 8
应商 第二十五条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时, 应向三家及以上经营同类业务 达到相应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在一次报价基础上比较分析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时, 应通过市场调查分析后确定单一供应商, 在邀请单一供应商协商谈判并达成一致后实施采购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第二十七条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所有人员, 都必须遵守国家 地方的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不准泄露基本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秘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批准或组织超越权限的招标采购, 不得擅自改变招标采购程序, 不得擅自添加或删减投标人, 不得擅自修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不得无故干扰开标 评标会议的进行, 不得无故改变评标结果 第二十九条对于没有按照本办法招标采购的项目, 审计部门不得进行审计, 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第三十条编制合同文件必须以招标投标文件 评标结果及相关资料为依据, 不得以任何借口背离评标结果及招标采购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招标采购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 基建招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评标专家 监督人员及相关 9
工作人员与投标人 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一律回避 第三十二条招标采购工作应充分发挥民主作风, 重大决策和重要问题坚持集体研究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有权对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弄虚作假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等违规 违法 违纪行为, 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举报 对违背本办法规定操作的, 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 纠正 对情节严重的, 学校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 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 触犯法律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之处, 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基建招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 北京化工大学新校区建设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 北化大校办发 2014 18 号 ) 同时废止 北京化工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 2016 年 12 月 7 日印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