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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公司通过收购兼并和对外合作等方式, 大力发展乘用车自动变速器 ( 含混合动力 ) 业务, 产品覆盖 CVT AT PHEV 等系列 通过大力提升技术研发能力 产品性能和质量水平, 不断强化品牌建设和客户市场开拓, 持续完善产业和产品布局, 有助于不断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推动公司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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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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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 试行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 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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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 三 )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 / 股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有派息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 四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数量和比例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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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定价原则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5 元 / 股 在本次回购完成前, 如公司实施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 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币 5.8 元 / 股 ( 含 )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 五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定价原则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 元 / 股 ( 含 )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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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原为 : 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 / 股 ( 含 13 元 / 股 ) 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实施了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上述回购股份的价格相应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元 / 股 ( 含 元 / 股 ), 具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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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中山南路 8 号苏豪大厦 10 楼邮编 Add: 10F,Suhao Building,8 South Zhongshan Road,Nanjing,China 电话 (Tel):025-84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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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长信科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 召开的程序经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长信科技第五届董事会召集, 会议通知已提前二十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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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一 回购股份预案 1. 回购股份的目的公司预计未来一年有较好的现金流入, 在保障公司经营发展具有充沛现金流的前提下, 考虑到公司目前股价已经背离公司的真正价值, 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控股股东提议,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

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 : 按回购金额上限 5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每股 7.67 元进行测算, 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0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

款额度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董事会第七届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 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资者利益, 在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 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 )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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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 (2013 年修订 ) 的相关规定,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嘉化能源 ) 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

( 一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做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015 年 11 月 7 日, 公司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网络投票的方式 时间 会议议题 会议出

基于对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经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武永强先生提议,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投资的信心, 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 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 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 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 公司决定择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 试行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具

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 本文简称 公司 本公司 或 易尚展示 ) 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元 / 股的价格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金额 : 不低于人民币 5,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

施刚

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 2 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 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 元 / 股 ( 含 7 元 / 股 ) 实

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 试行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目录 一 释义...3 二 前言...4 三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要点...5 四 公司基本情况...5 ( 一 ) 公司概况...5 ( 二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6 ( 三 ) 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6 ( 四 ) 公司经营情况...7 五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 回购管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层邮政编码 : Level 10 & 11, Two IFC, No. 8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 PRC 电话 /Tel:(8621)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上海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 决定于 2015 年 9 月 8 日 ( 星期二 ) 下午 15:00 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召集人 召开方 式 出席对象 审议事项 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会议登

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我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 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 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我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


法律意见书

浙江金科过氧化物股份有限公司

7 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 或股东代理人 ) 共 44 名, 代表股份数 409,958,79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9.42% 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夏维剑律师 顾晓春律师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1 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 为维护公司市场形象, 增强投资者信心, 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 五 ) 拟回购股份的总金额 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 含 5 亿元 ) 2 回购股份的数量 :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 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 13 元 / 股进行测算, 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 预计最大回购股

Transcription:

北京市中伦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层邮政编码 :510623 23/F, R&F Center, 10#Huaxia Road,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510623 电话 /Tel:(8620) 2826 1688 传真 /Fax:(8620) 2826 1666 网址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文传媒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中文传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 或 本次回购股份 ) 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 年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5 号,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4 号,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 试行 )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 以下简称 补充规定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 以下简称 回购指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 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本所经办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审阅了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 以下简称 回购预案 ) 以及中文传媒关于本次回购的董事会会议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并审查 验证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 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及信息 资料和证明 在前述审查 验证 询问过程中, 本所律师得到中文传媒如下承诺及保证 : 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 完整 真实 准确 合法 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 复印件或口头证言, 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回购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并不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所涉及会计 财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涉及该等内容时, 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中文传媒的文件引述 本法律意见仅供中文传媒本次回购之目的使用, 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中文传媒本次回购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予以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具备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的主体资格, 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 规范性文件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回购履行的法律程序 ( 一 ) 本次回购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 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 2018 年 10 月 26 日, 中文传媒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3

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 回购股份的种类 ;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 回购股份的数量 金额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回购股份的期限等涉及本次回购股份的重要事项逐项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回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2018 年 11 月 12 日, 中文传媒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 回购股份的种类 ;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 回购股份的数量 金额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回购股份的期限等涉及本次回购股份的重要事项逐项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均经公司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 中文传媒本次回购已经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 符合 公司法 管理办法 补充规定 回购指引 和 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二 ) 本次回购已履行的债权人通知程序 2018 年 11 月 13 日,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就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向公司债权人进行了公告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在作出本次回购股份的股东大会决议后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义务, 符合 公司法 管理办法 补充规定 回购指引 和 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本次回购的实质条件 ( 一 ) 本次回购符合 公司法 的相关规定根据 回购预案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回购股份 4

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事项符合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 二 ) 本次回购符合 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经核查, 中文传媒原名为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鑫新股份 ), 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发行字 [2002]9 号 文核准, 鑫新股份于 2002 年 2 月 4 日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于 2002 年 3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符合 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 ( 一 ) 项的规定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最近一年内不存在违反工商 税务 质量监督 海关 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 符合 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 ( 二 ) 项的规定 3. 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根据 回购预案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 本次回购所需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拟回购资金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根据中文传媒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公司总资产为 234.94 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28.33 亿元 ; 以回购金额最高人民币 6 亿元测算, 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上述总资产 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5% 4.68%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 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 ( 三 ) 项的规定 4. 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公司的总股本为 1,377,940,025 股 根据 回购预案,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 亿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 / 股测算, 本次预计回购股份数为 4,000 万股,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90% (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本次回购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1,337,940,025 股, 社会公众持有的中文传媒股份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不以终止上市为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 公司将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要求, 符合 回购办法 第八条第 ( 四 ) 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回购符合 公司法 管理办法 及 上市规则 等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三 本次回购的信息披露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 2018 年 10 月 27 日,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以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 年 11 月 8 日,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2018 年 11 月 13 日,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和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已按照 管理办法 补充规定 回购指引 和 上市规则 等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 6

露义务 四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根据 回购预案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计划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6 亿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发布的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中文传媒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为 56.54 亿元, 母公司报表货币资金余额为 13.40 亿元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以自有资金完成本次回购, 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次回购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补充规定 上市规则 及 回购指引 等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并拟以自有资金完成本次回购股份, 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经本所盖章以及本所律师和本所负责人签名, 并签署日期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7

( 此页无正文, 为 北京市中伦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之签字盖章页 ) 北京市中伦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 ( 盖章 ) 负责人 : 经办律师 : 章小炎 董龙芳 经办律师 : 彭亚威 2018 年 11 月 23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