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移民行政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相關訓練法規及課程重點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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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祖 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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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辦理作業綱要介紹 概述篇總體作業流程參訓人員關聯 遴選篇參訓資格作業流程 訓前篇 報送名冊作業 訓前自願放棄參訓處理作業 訓前因故申請延後訓練保留受訓資格處理 訓中篇 訓中因故申請停止訓練保留受訓資格處理 訓中因故廢止受訓資格 作業 作業 訓後篇 成績核定 & 複查作業 請領訓練合格證書 & 繳交證書費 補訓作業 補充篇 再次參訓規定 參訓資格不符處理方式 相關訓練資源連結 & 服務專線 2
3 概述篇 3
4 總體作業流程 遴選 訓後 訓前 訓中 4
5 參訓人員關聯 保訓會 國家文 官學院 參訓人 員 主管 機關 備註 ~ 主管機關係指總統府 國家安全會議 行政院 立法院 司法院 考試院 監察院及其所屬一級機關 省政府 省諮議會 直轄市政府 直轄市議會 縣 ( 市 ) 政府 縣 ( 市 ) 議會 ( 訓練辦法第 5 條 ) 服務 機關 5
6 遴選篇 - 參訓資格 6
7 參訓資格概述 現職人員 官等俸級 參訓資格要件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第 6 項 委升薦訓練辦法第 6 條第 1 項 ) 年資 考績! 小叮嚀 ~ 具備參訓資格, 仍應參加遴選, 積分高者優先遴選受訓 7
8 參訓資格詳介 依考試資格參訓 ( 擇一 ) 1. 普通考試 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 現職人員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人員 官等俸級 已晉敘至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者 考績 以合格實授現任委任第五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 3 年 2 年列甲等 1 年列乙等以上 年資 年資條件區分依考試或依學歷資格參訓而有不同 2. 相當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之銓定資格考試 3.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考試及格 以上均須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 3 年 依學歷資格參訓 ( 擇一 ) 1.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 10 年 2. 專科學校畢業, 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 8 年 3. 大學 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 6 年! 小叮嚀 ~ 1. 以上資格條件均採計至當年度 4 月 30 日止 ( 委升薦訓練辦法第 6 條第 2 項 ) 2. 另請注意銓敘部針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第 6 項所作之相關函釋 8
9 遴選 訓後 訓前 訓中 遴選篇 - 作業流程 9
10 報送參訓名冊 保訓會函請各主 管機關報送受訓 ( 含備選 ) 人員名冊 各主管機關依保 訓會公文辦理遴 選作業 各主管機關報送 受訓 ( 含備選 ) 人 員名冊予保訓會 10
11 遴選流程 保訓會函請報 送參訓名冊 保訓會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當年度符合受訓資格人數 預估次年度符合受訓資格人數及依當年度調訓比例之分配受訓名 額, 於 4 月 30 日前報送受訓 ( 含備選 ) 人員名冊及參訓人數統計表 調查符合參 訓資格人數 各主管機關調查當年度符合受訓資格人數及預估次年度符合受訓資格人數 另應注意有無當年度應補訓人員 計算參訓 名額 年度參訓名額 = 前一年度保留至當年度名額 +( 當年度符合受訓資格人數 調訓比例 )+ 當年度補訓不占名額人數 + 歷年成績不及格經遴選重新訓練人數 ( 可參考後附參訓人數統計表 ) 計算積分 遴選作業 遴選應依遴選評分標準表所定考試與學歷 訓練進修 年資 考績 獎懲及綜合考評等項目加以評定, 各項 評分採計至前一年度 12 月 31 日止, 積分高者優先遴選受訓 召開甄審 委員會 各服務機關 學校及各主管機關審核參加本訓練人員時, 應召開甄審委員會, 就符合受訓資格人員之資格條 件及各項評分詳加審核, 並排定受訓序列 依限報送 各主管機關應於每年 4 月 30 日之法定期限前, 提供符合受訓資格條件人員名冊, 函送保訓會, 逾期不予受理 名冊 11
12 保訓會函請各主管機關報送參訓名冊公文 -( 以 104 年度為例 ) 12
13 參訓人數統計表 -( 以 104 年度為例 ) 13
14 參訓人數統計表 - 各欄注意事項 預估 105 年度數字, 包含 104 年符合受訓資格人數 所謂成績不及格自費重新訓練人數, 係指該等人員須符合參訓資格, 重新依規定遴選後, 參訓之人數 本欄數字應由各主管機關列管當年度業經保訓會核准補訓不占當年度分配名額之人員數 本欄係 C 欄數字小數點後如達 以上者, 即以 1 人計 例如 C 欄為 0.950, 本欄應填 1 ; 但 C 欄如為 1.150, 本欄應填 0, 因小數點後未達 以上 本欄總加時, 僅採計 C 欄整數部分 以 C 欄整數部分計算, 並取整數 即 C 欄小數點後未達 之數字 本欄數字係當年度符合受訓資格人數乘以年度調訓比例, 再加上 A 欄前一年度保留至當年度的名額 本欄數字保訓會原則上會於每年函請各主管機關報送參訓名冊公文中以附件方式提供, 惟仍請各主管機關自行列管, 以維所屬人員權益 14
15 訓練資格確認暨同意書 15
16 參訓資格檢核表 16
17 辦理遴選常見問題 -1 Q 各主管機關應於何時, 提供符合委升薦受訓資格條件人員名冊函送保訓會 A 每年 4 月 30 日前, 逾期不予受理 ( 委升薦訓練辦法第 5 條 ) 17
18 辦理遴選常見問題 -2 Q 參訓資格算到什麼時候? A 資格條件均採計至當年度 4 月 30 日止 ( 委升薦訓練辦法第 6 條第 2 項 ) 18
19 辦理遴選常見問題 -3 Q 年度受訓名額如何計算? A 前一年度保留至當年度名額 +( 當年度符合受訓資格人數 分配調訓比例 )+ 當年度補訓不占名額人數 + 歷年成績不及格經遴選重新訓練人數 19
20 辦理遴選常見問題 -4 Q 年度受訓備選名額如何計算? A 年度分配受訓名額之 10% 為備選名額 ( 委升薦訓練辦法第 7 條 ) 20
21 辦理遴選常見問題 -5 Q 曾經參加過委升薦訓練, 但成績經評定不及格者, 可否再次參訓? A 受訓人員訓練成績經評定不及格者, 於次年度起符合受訓資格時, 得由各主管機關重新依規定遴選後, 函送保訓會參加本訓練 ( 委升薦訓練辦法第 19 條 ) 21
22 辦理遴選常見問題 -6 Q 辦理委升薦訓練遴選作業期間之商調人員, 應參加新機關或舊機關之遴選? A 應以前一年度 12 月 31 日在職機關據以認定, 亦即前一年度 12 月 31 日 ( 含 ) 前調任新機關者, 由新機關辦理遴選作業, 如於當年度 1 月 1 日以後調任新機關者, 仍由原服務機關辦理遴選作業 22
23 辦理遴選常見問題 -7 Q 各服務機關 學校及各主管機關審核參加本訓練人員時, 應召開甄審委員會, 就符合受訓資格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各項評分詳加審核, 並排定受訓序列 但主管機關未設甄審委員會時, 該如何辦理? A 各主管機關因情形特殊, 未設甄審委員會者, 應組成臨時性之審查委員會 ( 委升薦訓練辦法第 9 條 ) 23
24 遴選 訓後 訓前 訓中 訓前篇 24
25 訓前篇 -1 線上報送 名冊作業 105 年度起委升薦訓練將由現行 1 梯次調訓, 改採比照薦升簡訓練分 2 梯次調訓方式辦理, 爰未來委升薦訓練線上報送作業可比照現行薦升簡訓練線上報送作業流程辦理 ( 詳後附作業流程 ) 25
26 升官等訓練名冊線上報送作業 -1 一 至本會網站 ( 首頁之 培訓業務系統 26
27 升官等訓練名冊線上報送作業 -2 二 或可直接開啟 培訓業務系統網站 輸入 機關代碼 帳號 ( 原請證系統之帳號 ) 及 密碼 ( 原請證系統之密碼 ), 登入系統 27
28 升官等訓練名冊線上報送作業 -3 三 選擇 升官等線上報送系統 進入系統 28
29 升官等訓練名冊線上報送作業 -4 四 系統會顯示升官等訓練項目 29
30 升官等訓練名冊線上報送作業 -5 五 選擇擬作業之訓練類別, 點選 送出查詢 30
31 升官等訓練名冊線上報送作業 -6 六 下載升官等訓練空白表單, 如不清楚怎麼填寫, 可下載範本 31
32 升官等訓練名冊線上報送作業 -7 七 開啟 excel 檔填寫內容 32
33 升官等訓練名冊線上報送作業 -8 八 填寫完後, 回到系統進行匯入, 按選擇檔案, 按匯入資料即可 33
34 升官等訓練名冊線上報送作業 -9 九 匯入完成 34
35 升官等訓練名冊線上報送作業 -10 十 匯入後, 此時還可下載上傳資料, 檢視資料正確與否, 或刪除已上傳檔案, 並重新上傳檔案 35
36 升官等訓練名冊線上報送作業 -11 十一 確認資料無誤後, 點選 確認上傳並通知保訓會, 便無法再上傳檔案, 僅能下載先前上傳的檔案 如需要重新上傳, 需聯繫保訓會退回, 才可重新上傳 36
37 升官等訓練名冊線上報送作業 -12 十二 確認上傳後就僅能下載檔案, 無法刪除與修改 37
38 升官等訓練名冊線上報送作業 -13 十三 保訓會審理過程中, 如有退回, 將會整批退回, 並於退回的畫面上顯示是哪一筆資料有問題 38
39 升官等訓練名冊線上報送作業 -14 十四 修正後刪除已上傳資料, 再重新上傳資料 39
40 再次提醒! 報送參訓人員名冊公文 務必於 4 月 30 日前發文! 40
41 訓前篇 -2 訓前自願放 棄參訓處理 作業 41
42 開訓前放棄參訓資格 確認放棄 / 填具放棄參訓資格切結書服務機關向當事人確認放棄參訓, 為避免日後爭議, 建議服務機關請當事人填具放棄參訓資格切結書 ( 形式不拘, 應明確表達放棄參訓之意思表示 ) 函報主管機關服務機關完成左列事項後, 應即將放棄參訓資格切結書函報主管機關, 俾利主管機關辦理後續事宜 主管機關確認有無需遞補主管機關應確認該放棄參訓人是否是歷年訓練成績不及格人員, 而決定是否須遞補人員參訓, 並函報保訓會 ( 如何判別是否須遞補, 下頁將加以說明 ) 保訓會函復保訓會收文後將儘速函復主管機關, 並副知國家文官學院 42
43 開訓前放棄參訓 - 主管機關如何判別遞補與否 放棄參訓 資格人員 態樣 1 放棄人員係第 1 次參訓人員態樣 2 放棄人員係歷年成績不及格, 經再次遴選重新參訓人員 須遞補備選人員參訓無須遞補備選人員參訓 43
44 訓前篇 -3 訓前因故申請延 後訓練保留受訓 資格處理作業 44
45 開訓前申請延後訓練保留受訓資格 確認是否符合延後訓練要件服務機關應依據委升薦訓練辦法第 11 條規定要件 ( 婚 喪 懷孕 分娩 流產 重病 駐外服務或其他重大事由 ), 先行審核當事人是否符合延後訓練資格 函報主管機關服務機關確認當事人符合延後訓練要件後, 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函報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審核資格及提報遞補參訓人員主管機關應再次確認當事人是否符合延後訓練要件, 如經確認通過, 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提報遞補參訓人員, 函報保訓會 保訓會函復保訓會收文後將儘速函復主管機關, 並副知國家文官學院 45
46 遴選 訓後 訓前 訓中 訓中篇 46
47 訓中篇 -1 訓中因故申請停 止訓練保留受訓 資格處理作業 47
48 訓練期間申請停止訓練保留受訓資格 保訓會函復 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函報保訓 會 保訓會收文後將儘速函復訓 練機關 ( 構 ) 學校, 並副知相關 機關 確認是否符合延後訓練要件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應依據委升薦訓練辦法第 12 條規定要件 ( 婚 喪 懷孕 分娩 流產 重病或其他重大事由 ), 先行審核當事人是否符合停止訓練資格, 或已成就應停止訓練之事由 受訓人員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經由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函報保訓會申請停止訓練或應予停止訓練 48
49 訓中篇 -2 訓中因故廢止 受訓資格 49
50 訓中篇 -2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 由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函送保訓會廢止其當年度受訓資格 ( 委升薦訓練辦法第 13 條 ) 未於規定之時間內報到或經核准中途離訓 除前條事由外, 請假缺課時數合計超過課程時數百分之二十 未經核准中途離訓 曠課 冒名頂替 對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講座 長官或其他人員施以強暴脅迫, 有確實證據 參加本訓練課程測驗, 違反保訓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 經扣考處分 其他具體事實足以認為品德操守不良, 情節嚴重, 有確實證據 50
51 遴選 訓後 訓前 訓中 訓後篇 51
52 訓後篇 -1 成績核定 & 複查作業 52
53 訓後篇 - 成績核定 & 複查 保訓會將於訓練結束後, 彙整各訓練班所送訓練成績及訓練課程成績, 按比例計算總成績, 以 60 分為及格 成績預定於結訓後第 7 至 8 週經保訓會核定後, 將函請各主管機關及服務機關至保訓會網站培訓業務系統分別下載列印成績清冊及成績單, 服務機關將成績單轉發各受訓人員簽收 受訓人員之訓練合格與否將登載於保訓會全球資訊網站, 受訓人員屆時可自行上網查詢 受訓人員應於接到訓練成績單之次日起 15 日內, 至保訓會網站採線上申辦方式, 或自保訓會網站下載 各項訓練測驗複查成績申請書, 以書面向保訓會申請複查成績 ( 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並以 1 次為限 ) 保訓會將於收到複查成績之申請後 15 日內查復, 遇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查復時, 得酌予延長 10 日並通知申請人 53
54 訓後篇 -2 請領訓練合 格證書 & 繳 交證書費 54
55 訓後篇 - 請領訓練合格證書 & 繳交證書費 依據委升薦訓練辦法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 受訓人員訓練期滿並經核定成績及格者, 由保訓會報請 考試院發給訓練合格證書, 並函知各主管機關及銓敘部 保訓會彙整訓練成績並經核定後, 將函請各主管機關 學校, 並請其人事人員至保訓會網站培訓 業務系統下載列印成績清冊及成績單, 將成績單轉發各受訓人員簽收, 並由機關自行保留簽收紀 錄, 受訓人員在結訓後約 2 個半月左右, 將可以收到訓練合格證書 依 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規定, 訓練合格證書規費每張新台幣 500 元 該費用繳交方式, 係由訓練成績及格人員於收到成績單後 7 日內, 至保訓會培訓業務系統 ( 置於 首頁便民服務資訊 ) 之 受訓人員專區 畫面點選 請領證書繳款, 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搜尋, 選擇列印繳款單 ( 可至便利商店 郵局或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臨櫃繳款 ) 自動櫃員機(ATM) 轉帳 網路信用卡或全國繳費網 (WebATM) 等方式繳款 至詳細繳納流程, 已明列於成績單內 55
56 訓後篇 -2 補訓作業 56
57 訓後篇 - 補訓作業 當事人申請 受訓人員於訓練前經核准延後訓練或於訓練期間經核准停止訓練者, 應於原因消滅後 3 個月 內, 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向服務機關 學校提出補訓申請 ( 逾期未提出申請者, 視同放棄 補訓及保留之受訓資格 依據委升薦訓練辦法第 18 條 ) 服務機關審核 服務機關 學校應審核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期間, 函報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審核 主管機關亦應審核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期間, 函報保訓會 保訓會審核 保訓會視年度辦理時程, 將核准補訓人員安排於當年度或次年度調訓 57
58 補充篇 58
59 補充篇 -1 再次參訓 規定 59
60 再次參訓態樣 1- 歷年成績不及格人員 受訓人員訓 練成績經評 定不及格 於次年度起 符合受訓資 格時 得由各主管 機關重新依 規定遴選後 函送保訓會 參加訓練 案例 :104 年度訓練成績不及格, 次年 (105) 年度起, 仍應依委升薦訓練辦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 由各主管機關重新依規定遴選後, 全額自費受訓, 但得以公假方式參訓 60
61 再次參訓態樣 2- 經廢止受訓資格人員 經廢止受訓資格者, 應間隔下列年度後, 始得由各主管機關重新依規定遴選後, 函送保訓會參訓 ( 委升薦訓練辦法第 19 條第 2 項 ) 因下列事由 因下列事由 因下列事由 受廢止受訓 受廢止受訓 受廢止受訓 資格, 應間隔 1 年度 未於規定時間 報到 經核准 中途離訓 資格, 應間隔 3 年度 未經核准中途 離訓 資格, 應間隔 5 年度 冒名頂替 請假缺課時數 超過規定 曠課 強暴脅迫 詳細廢止受訓資格規定依委升薦訓練辦法第 13 條 違反測驗試務規定, 經扣考處分品德操守不良 61
62 補充篇 -2 參訓資格不 符處理方式 62
63 補充篇 - 參訓資格不符 訓練前 主管機關應儘速函報保訓會更正受訓人員名冊 參訓資格不符 處理方式 ( 委升薦訓練辦法第 20 條 ) 訓練期間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發現有受訓資格不符情事者, 由保訓會予以退訓 訓練期滿經核定成績及格後 受訓人員訓練期滿經核定成績及格後, 發現有受訓資格不符之情事者, 撤銷訓練及格資格並註銷訓練合格證書 63
64 補充篇 - 重訓 & 免訓規定 重訓 ( 委升薦訓練辦法第 20 條 )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發現有受訓資格不符情事者, 由保訓會予以退訓 ; 其涉及行政或刑事責任者, 依法處理 資格不符而經退訓人員, 於次年度起符合受訓資格時, 由各主管機關依規定重新遴選後, 函送保訓會參加本訓練 1. 退訓可歸責受訓人員 : 全額自費受訓 2. 退訓不可歸責受訓人員 : 公費受訓 受訓人員訓練期滿經核定成績及格後, 發現有受訓資格不符情事者, 由保訓會撤銷訓練及格資格並報請考試院註銷訓練合格證書 ; 其涉及行政或刑事責任者, 依法處理 訓練及格資格經撤銷者, 於保訓會撤銷函送達之次日起, 符合受訓資格時, 由各主管機關依規定重新遴選後, 函送保訓會參加本訓練 撤銷及格資格可歸責受訓人員 : 全額自費受訓 免訓 訓練及格資格經撤銷, 而其撤銷因不可歸責於受訓人員之事由者, 於保訓會撤銷函送達之次日起 3 年內, 符合受訓資格時, 由各主管機關依規定重新遴選後, 填具免訓申請書, 函送保訓會, 經核准後, 視同訓練合格, 由保訓會於同一年度統一報請考試院發給訓練合格證書 64
65 補充篇 -3 相關訓練資源 連結 & 服務專線 65
66 相關訓練資源連結 課程配當 培訓業務系統操作手冊 - 升官等線上報送系統 委升薦訓練相關資訊 ( 參訓資訊 課程教材 評量資訊 ) 相關函釋 66
67 服務專線 相關法規疑義 : 評量相關疑義 : 訓練執行疑義 保訓會 國家文官 學院 67
68 附錄 委升薦訓練辦法 - ( 節錄部分條文 ) 68
69 總統府 國家安全會議 行政院 立法院 司法院 考試院 監察院及其所屬一級機關 省政府 省諮議會 直轄市政府 直轄市議會 縣 ( 市 ) 政府 縣 ( 市 ) 議會 ( 以下簡稱各主管機關 ), 應於每年 4 月 30 日前, 提供符合受訓資格條件人員名冊, 函送保訓會, 逾期不予受理 69
70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人員,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 3 年 2 年列甲等 1 年列乙等以上, 並已晉敘至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者, 得參加本訓練 : 一 經普通考試 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或相當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之銓定資格考試或於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考試及格, 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 3 年 二 經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 10 年, 或專科學校畢業, 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 8 年, 或大學 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 6 年 前項所定資格條件均採計至當年度 4 月 30 日止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規定不得作為晉升職等及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之考績 年資, 均不得作為第 1 項規定之考績 年資 70
71 保訓會得依據當年度預定之訓練人數及各主管機關所提供符合受訓資格人數, 按調訓比例分配受訓名額及加列百分之十之備選名額 分配之受訓名額不足 1 人部分, 得於每年度以累計方式計算分配受訓名額 71
72 各主管機關應按保訓會分配之受訓名額及備選名額遴選受訓人員及備選人員, 造冊函送保訓會據以調訓 前項遴選應就遴選評分標準表所定考試與學歷 訓練進修 年資 考績 獎懲及綜合考評項目加以評定, 各項評分採計至前一年度 12 月 31 日止, 積分高者優先遴選受訓 第 1 項之備選人員, 於各主管機關原提送之當年度受訓人員因故無法受訓時依序遞補之 ; 其於當年度內未遞補受訓者, 於次年度起符合受訓資格時, 由各主管機關依本辦法重新遴選 72
73 各服務機關 學校及各主管機關審核參加本訓練人員時, 應召開甄審委員會, 就符合受訓資格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各項評分詳加審核, 並排定受訓序列 各主管機關應請受訓人員確認受訓資格並填具資格確認暨同意書, 留存各主管機關備查 如有資格條件不符而參加訓練情事, 由各服務機關 學校及各主管機關依法議處相關人員 各主管機關因情形特殊, 未設甄審委員會者, 應組成臨時性之審查委員會, 辦理前項所定事項 73
74 符合第六條受訓資格條件人員, 經發現其遴選之評定項目漏未評分或各項評分及積分計算錯誤者, 致應列入而未列入當年度受訓時, 除有可歸責其本人之事由者外, 得經各服務機關 學校及各主管機關依前條召開甄審委員會審核後, 由各主管機關函經保訓會同意於次年度直接調訓 但其名額應計入各主管機關次年度分配受訓之名額 74
75 受訓人員應於規定時間內向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報到接受訓練 但因婚 喪 懷孕 分娩 流產 重病 駐外服務或其他重大事由, 得於開訓前, 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由服務機關 學校函報各主管機關向保訓會申請延後訓練並經同意者, 不在此限 75
76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 因婚 喪 懷孕 分娩 流產 重病或其他重大事由, 致無法繼續訓練者, 得於事由發生後 3 日內, 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經由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向保訓會申請停止訓練 但因該等事由致請假缺課時數超過課程時數 20% 者, 應予停止訓練 76
77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 應遵守有關訓練規定,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由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函送保訓會廢止其當年度受訓資格 : 一 未於規定之時間內報到或經核准中途離訓 二 除前條事由外, 請假缺課時數合計超過課程時數百分之二十 三 未經核准中途離訓 四 曠課 五 冒名頂替 六 對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講座 長官或其他人員施以強暴脅迫, 有確實證據 七 參加本訓練課程測驗, 違反保訓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 經扣考處分 八 其他具體事實足以認為品德操守不良, 情節嚴重, 有確實證據 77
78 受訓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得保留受訓資格 : 一 有第 11 條但書所定情事, 致無法報到受訓, 依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保訓會申請延後訓練, 並經同意 二 有第 12 條事由, 經停止訓練 受訓人員於訓練前經核准延後訓練或於訓練期間經核准停止訓練者, 應於原因消滅後 3 個月內, 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由服務機關 學校函經各主管機關向保訓會申請補訓, 並由保訓會視年度辦理時程, 於當年度或次年度調訓, 逾期未提出申請者, 視同放棄補訓及依前項保留之受訓資格 經核准延後訓練或停止訓練者, 其所遺當年度缺額未經遞補者, 不計入核准補訓年度各主管機關分配受訓之名額 78
79 受訓人員訓練成績經評定不及格者, 於次年度起符合受訓資格時, 得由各主管機關重新依規定遴選後, 函送保訓會參加本訓練 受訓人員經依第 13 條各款廢止當年度受訓資格者, 應間隔下列年度後, 始得由各主管機關重新依規定遴選後, 函送保訓會參加本訓練 : 一 第 1 款或第 2 款 :1 年度 二 第 3 款或第 4 款 :3 年度 三 第 5 款 第 6 款 第 7 款或第 8 款 :5 年度 依前 2 項規定重新參加本訓練者, 應全額自費受訓 79
80 受訓人員訓練期滿並經核定成績及格者, 由保訓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訓練合格證書, 並函知各主管機關及銓敘部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發現有受訓資格不符情事者, 由保訓會予以退訓 ; 其涉及行政或刑事責任者, 依法處理 前項退訓人員, 於次年度起符合受訓資格時, 由各主管機關依規定重新遴選後, 函送保訓會參加本訓練 ; 其退訓有可歸責於受訓人員之事由者, 應全額自費受訓 受訓人員訓練期滿經核定成績及格後, 發現有受訓資格不符情事者, 由保訓會撤銷訓練及格資格並報請考試院註銷訓練合格證書 ; 其涉及行政或刑事責任者, 依法處理 訓練及格資格經撤銷者, 於保訓會撤銷函送達之次日起, 符合受訓資格時, 由各主管機關依規定重新遴選後, 函送保訓會參加本訓練 但其撤銷有可歸責於受訓人員之事由者, 應全額自費受訓 訓練及格資格經撤銷, 而其撤銷因不可歸責於受訓人員之事由者, 於保訓會撤銷函送達之次日起 3 年內, 符合受訓資格時, 由各主管機關依規定重新遴選後, 填具免訓申請書, 函送保訓會, 經核准後, 視同訓練合格, 由保訓會於同一年度統一報請考試院發給訓練合格證書 80
頁 1 / 6 法規名稱 :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修正時間 :102.11.25 第一條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九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 ( 以下簡稱本訓練 ) 依本辦法行之 本辦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三條 本訓練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以下簡稱保訓會 ) 及所屬國家文官學院 ( 以下簡稱文官學院 ) 辦理 必要時得委託訓練機關
102年(含以前年度)三等法院書記官類科申請補訓訓練計畫
102 年 ( 含以前年度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法 院書記官類科錄取人員申請補訓或重新訓練人員訓練計畫民國 103 年 5 月 16 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 1032160445 號函核定 民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 1032160839 號函核定修正 民國 104 年 4 月 21 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 1040005760 號函核定修正 民國 105 年 5
Microsoft Word - 105佐升正問答集依保訓會奉核-修正版0516
105 年度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 問答集 國家文官學院編印 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例言 本 (105) 年度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 預定於本年 7 月 11 日起至本年 8 月 5 日止辦理, 預估調訓人數 1,052 人, 分別在北 中 南 3 地區計 5 個訓練班所開辦 20 班, 訓期為 4 週 鑒於本項訓練係為培育晉升警正官等職務所需工作知能及儲備中層公務人力之重要訓練,
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105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民國 105 年 3 月 22 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 1052160254 號函核定 一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 以下簡稱訓練辦法 ) 第 3 條 第 9 條及第 10 條 二 訓練類別及重點 ( 一 ) 基礎研習 : 學習通識課程, 加強考試錄取人員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以下簡稱臺鐵局 ) 願景及組織之認同感, 體認並力行臺鐵局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94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職法醫師類科錄取 一 依據 人員訓練計畫 民國 105 年 5 月 12 日保訓會公訓字第 1052160410 號函核定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 以下簡稱訓練辦法 ) 第 3 條 第 9 條及 第 10 條 二 訓練類別及重點 本訓練分為專業訓練及實習訓練二部分, 以增進法醫師對法醫檢驗 相驗 法醫解剖暨相關業務有通盤瞭解, 並吸收實務經驗,
參 升任官等訓練 141 次目錄 次目錄 一 晉升簡任官等訓練... 157 ( 一 ) 參訓對象... 157 釋 1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第 2 項增訂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規定後, 關務 警察及交通事業人員之晉升相當簡任官等 ( 資位 ) 應如何辦理及能否參加保訓會辦理之 92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疑義... 157 釋 2 現職薦任人員參加 91 年年終考績後, 在未參加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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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 )... 5 ( ) ( )
2016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email protected]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6 0 1 1 9 2016... 2... 3... 5 ( )... 5 ( )... 5 1... 6 2...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伍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92 2 26 0920001662 91 11 21 9106743 92 2 10 0920000903 95 10 11 0950006806 42 95 10 17 0950009936 91 2 07 9100679 91 6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消防警察類科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草案)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一 依據 民國 105 年 6 月 2 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 1052160480 號函核定 ( 一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 以下簡稱訓練辦法 ) 第 3 條 第 9 條及第 10 條 ( 二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 以下簡稱一般警 察特考 ) 錄取人員訓練計畫第 20 點第 3 款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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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B ( 2 A ) ( ) 4 9 B ( 2 A )
4 6 8 4 0 4 1 7 6 8 4 8 8 4 7 4 9 B ( 2 A ) ( ) 4 9 B ( 2 A ) 2 2 0 0 9-2 0 1 0 1 8 9 2 9 1 3 1 2 1 4 1 2 2 5 1 9 9 ( ) 6 2 2 8 2 0 0 9-2 0 1 0 7 2 3 4 8 2 3 6 2 0 0 9-2 0 1 0 3 2 0 0 9-2 0 1 0 2 0 1 0
第 6 條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 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 : 一 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 ; 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 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 二 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
名稱 : 公務人員俸給法修正日期 :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法規類別 : 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第 1 條 公務人員之俸給, 依本法行之 第 2 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 一 本俸 : 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 年功俸 : 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三 俸級 : 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 四 俸點 : 係指計算俸給折算俸額之基數 五 加給 : 係指本俸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仔細研究以下單元, 您將成為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的輔導達人哦!
肆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仔細研究以下單元, 您將成為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的輔導達人哦!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考試法 ( 摘錄 ) 第二條 公務人員之考試, 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 其考試成績之計算, 不得因身分而有特別規定 其他法律與本法規定不同時, 適用本法 前項考試, 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數, 依序分發任用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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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俸給法(民國94年05月18日修正)
公務人員俸給法 民國 94 年 05 月 18 日修正 第一條 公務人員之俸給, 依本法行之 第二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 一 本俸 : 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 年功俸 : 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三 俸級 : 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 四 俸點 : 係指計算俸給折算俸額之基數 五 加給 : 係指本俸 年功俸以外, 因所任職務種類 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同, 而另加之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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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言 本 (96)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 預定自 6 月 4 日起, 分 3 個梯次辦理一般人員班及法官 檢察官班, 總計開辦 37 班, 調訓 1,325 人, 每一梯次訓期為 4 週 除了法官 檢察官班分別集中於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及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辦理外, 一般公務人員班則分北 中 南三區辦理 鑑於本項訓練為政府培育高階人才的重要訓練, 為使參訓學員瞭解訓練的目的 課程內容及評量方式,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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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20181031~20181106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il 通知 皆會顯示, 每週期各獎項使用期限非相同, 請記得於期限內兌換完畢喔! 電子發票 無需寄回, 中獎公告日自動發獎 1. 請中獎者下載 7-EL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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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waterfall model) (spiral model) 1 (output) (input) 1 www.fisc.com.tw 27 Barry Boehm 1988 2 (prototype) (agile) 2 ( ) 3 3 ( ) 28 / No.82 / 2015.04 (software testing) (peer review) ( ) V ( 4 )
3 7 11 21 ( ) PPT p01 p13 23 ( ) PPT p1 p3 27 ( ) PPT p3 p1 34 ( ) PPT p2 p 36 ( ) PPT p p1ppt p7 p10 37 ( ) PPT p2 p7 39 ( ) 44 61 On Light 72 80 83 壹 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 壹 依據 :102 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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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目錄 編者的話壹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 1-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 二級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
05 1 國家文官學院各項訓練計畫 www.nacs.gov.tw 目錄 編者的話壹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 1-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 二級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5 1-2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6 1-3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9 1-4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11 1-5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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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方式 捐款單號 捐款日期捐款人代碼捐款金額 信用卡 B20168010017 2016/8/1 10100504 2000 郵政劃撥 B20168010087 2016/8/1 10505746 2000 郵政劃撥 B20168010230 2016/8/1 10505745 2000 郵政劃撥 B20168010089 2016/8/1 10505748 2000 郵政劃撥 B20168010090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50187862 50188072 50189342 50187746 50187768 50187769 50187659 50187660 50186569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第一章政制和行政 行政長官 行政會議 1 31 15 16 45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30 30 ( ) 70 35 35 立法會會議 ( ) 38 181 841 479 33 19 131 126 財務委員會 49 ( ) 73 15 20 3 24 58 內務委員會 34 政府帳目委員會 18 ( ) 4 議事規則委員會 12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 12 12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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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高級中等學校 106 學年度商業類科學生技藝競賽 程式設計 職種 學科 試卷 選手證號碼 ( 崗位編號 ): 姓名 : 注意事項 : 請將答案劃記於答案卡, 未依規定劃記者不予計分 試題說明 :( 選擇題共 25 題每題 4 分, 答錯不倒扣, 共 100 分 ) ( )1. 執行以下 Visual Basic 程式片段, 其結果為何?(A) 15 (B) 12 (C) 7 (D) 3 Dim
第三篇 第 10 章 - 管理者登入第 11 章 - 更改網路商店 Logo 第 12 章 - 系統設定第 13 章 - 商品上架第 14 章 - 付款方式設定第 15 章 - 出貨方式設定第 16 章 - 特價商品 oscommerce 103
第三篇 第 10 章 - 管理者登入第 11 章 - 更改網路商店 Logo 第 12 章 - 系統設定第 13 章 - 商品上架第 14 章 - 付款方式設定第 15 章 - 出貨方式設定第 16 章 - 特價商品 103 電子商務網站經營與管理 10-11 - Logo 12-13 - 14-15 - 16 - 一 情境描述 - 店主的心聲 1. 2. / 104 3. 第三篇網路商店新店開幕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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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方式 捐款日期 捐款人代碼 捐款金額 銀行匯款 2015/5/1 10100506 2000 郵政劃撥 2015/5/1 10308523 2000 郵政劃撥 2015/5/1 10310234 300 郵政劃撥 2015/5/1 10303247 1000 郵政劃撥 2015/5/1 10311093 1000 郵政劃撥 2015/5/1 10401679 500 郵政劃撥 2015/5/1
<4D F736F F D B0D3B77EC3FEA7DEC3C0C476C1C9A5BFA6A1B8D5C3442DB57BA6A1B35DAD702DBEC7ACEC2E646F6378>
全國國高級中中等學校 105 學年度商商業類學學生技藝藝競賽 程式式設計 職職種 學學科 試試卷 崗位位編號 : 姓名 : 注意事項 : 請將答案案劃記於答案案卡, 未依依規定劃記者者不予計分分 試題說明 :( 選擇題每每題 4 分, 共 100 分 ) ( )1. 執行以下 Visual Basic 程式片段, 其結果為何?(A) 15 Dim i As Byte i = &HFC Console.WriteLine(Not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2012 年多益測驗全球考生資料統計報告 A < 1> 2012 B < 2> 100% 500 2012 2012 / 21 25 (38%) 57% (58%) 25% / 20% 35% 53% 31% 17% / 31% 12% 6 45 1-10% 81% 6 2012 48 3 30% 1 編註 1: 請見 P.15 編註 2: 請見 P.17 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466
46 2011 11 467 數位遊戲式學習系統 7 2011 11 467 47 3 DBGameSys 48 2011 11 467 正規化資料模組 如何配置並儲存電子化資料 以 便減少資料被重覆儲存的程序 DBGameSys的主要功能模組包 學習者 審核評分模組 含 正規化資料模組 審核評分 模組 高分列表模組3大區塊 系統資料庫 在正規化資料模組的執行 高分列表模組 過程中 先要求學習者瀏覽遊戲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85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2000-2005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6.1.1 廉潔奉公 講座及其他專題講座 87 圖表二十三 2005 年為公務人員所作的各類講座及講解會之統計表 6.1.2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88 89 圖表二十四 2005 年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參加學生人數統計表 90 圖表二十五 2005 年參加 六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53 65 70 35 74 31 101 21 105 70 90 101 40 35 735 目的 : 報名資格 : 1. ( ) 2. 12 招生期別 : 36 招生人數 :40 師資陣容 : 修習課程 : 修業期限 : 3 3618 6 收費標準 : 8,500 4,000 報名方式 : 116052 64 2 1. 2. 3. 4. 5. 700 報名日期 : 105 5 27 ( ) 錄取辦法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 衞 7. (a) (b) (c) (d) (e) (f) 8.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確保本港公務員隊伍與時並進 目的 公務員事務局的工作 2. (a) (b) (c) 3. 4. 附件 A - 2-5.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6. 168 500 161 600 5% 衞 7. (a) (b) (c) (d) (e) (f) 8. - 3-9. 附件 B 公務員體制改革 10. (a) (b) (c) (d)
,9,35 6, , ,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Social 39 5 3.9,9,35 6,668.77 5,67.66 3.74.45 6.43 86.49 6,668.77 5 3 5 3.65 5 49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9 4 eatm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53 6 3 5 4 5 8,865 57%43%
~ ~2055 : I
人事業務標準作業程序 07-5252000 2041~20462051~2055 :07-5252059 http://www2.nsysu.edu.tw/person/personnel.htm [email protected] I -------------------------------------------------------- 1 --------------------------------------------------------------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第51期訓練計畫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第 57 期訓練計畫 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22 日司法官訓練委員會第 76 次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27 日保訓會公訓字第 1050008335 號函同意備查 一 依據 :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 27 條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 3 條及第 9 條 二 訓練對象及人數 : 10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 以下簡稱本考試 ) 錄取人員及前此歷期申請補訓
目錄
2013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6 3.1 6 3.2 7 3.3 7 4 8 4.1 8 4.2 2013 9 4.3 10 5 15 5.1 15 5.2 16 5.3 18 6 19 6.1 19 6.2 20 6.3 21 6.4 22 6.5 23 6.6 24 6.7 24 6.8 24 7 25 7.1 25 7.2 26 7.3 27 7.4 27 7.5
考試分發
公務人員考試分發法規與 實務案例研討 報告人 宜蘭縣宜蘭市公所人事室 游任顯 105 年 03 月 30 日 1 研討大綱 考試分發法制 考試分配訓練流程 2 辦理公務人員考試分發引用法令 1. 公務人員考試法 施行細則 2.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3.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4.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輔導要點 5.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生活管理要點 6.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請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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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432 中華民國一 二年七月十六日 中鋼半月刊 第九版 六月份公司業務概況 八 碳鋼產量 六九九 七 三公噸 碳 鋼銷量 七三六 九公噸 合併營收 二五 八七五 一七五千元 福利金收支統計 項 福 利 資 訊 請 參 閱 EIP 快速選 單 總務福利資訊平台 本公司福委會一 二年六月 份福利金收入及各項補助之人 數 金額統計如下表 至於各 一 二年合併累計營收 二千元 一七三 一五五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軟國際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354 * 僅供識別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354 * 僅供識別 1 內容.......................................................... 2...................................................... 3...................................................
73 二 課程簡介
72 處 變 如何不驚? 談如何修讀 這門課 / 一 前言 73 二 課程簡介 74 Robert T. Golembiewski 三 教科書的研讀訣竅 75 76 cross reference 四 課程製作不易, 且成本昂貴, 一定要看 11 00 11 30 19 00 19 30 20 30 21 00 77 idea 1 78 五 輔助教材 是新知來源, 又是考試的範圍 六 面授教學提供解惑的機會,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 B0335H J (1) 7 (2) 42 (3) 63 (4) 67 (5) 75 (6)
2018 6 30 Chongqi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 2018 6 30 2018 6 30 (www.cqrcb.com) (www.hkexnews.hk) 2018 6 30 2018 8 30 * Chongqi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 B0335H250000001 91500000676129728J
105兼任人事講習_機關場_公告版
公 務 人 員 甄 補 程 序 及 常 見 問 題 解 析 王 虎 存 宜 蘭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人 力 科 科 長 任 免 遷 調 作 業 主 要 法 令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現 職 公 務 人 員 調 任 辦 法 依 法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考 試 類 科 適 用 職 系 對 照 表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施 行 細 則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投影片 1
最新修正人事法令解析 苗栗縣政府人事處編製主講人 : 陳處長坤榮 105 年 7 月 14-15 日 1 1 壹 近期完成研修之人事法規 一.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其施行細則二.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三. 公務人員任用法及施行細則四.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五.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六.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七. 公務人員退休法八.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九. 公教人員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十.
( )
95/04/11~95/05/26 (30 ) - 1 - -------------------------------------3 -------------------------------5 ( )-----------6 -------------------------------8 ------------------------------22 ------------------------------30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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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了 綠 什 (education for the environment)(how to d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 環境教育只是環保署的事 環保署是環境教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 但所有部會均為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環境教育法生效之前 執行與推廣環境教育最力者包 括教育部 農委會 內政部等 5 , (IUCN, 1977) (, 1977) 7 (UNDE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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