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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8 年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 提升整體教學品質專案計畫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 提昇整體教學品質暨師生實務能力與創造力計畫 III 依據 98 年 2 27 日台技 四 字第 號函修正 依據 98 年 3 27 日台技 四 字第 號函修正 申 中 請 學 校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 計畫主持人單位 護 理 科 職 稱 校 長 姓 名 楊 克 平 電 話 分機 5116 傳 真 華 民 國 9 8 年 日

2 目 錄 一 計 畫 名 稱...2 二 背 景 及 現 況...3 三 計 畫 目 標...11 四 計 畫 具 體 內 容 及 配 套 措 施...13 分 項 計 畫 一 -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計 畫...17 子 計 畫 一 1- 提 昇 教 學 環 境 改 善 計 畫...17 子 計 畫 一 2- 護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22 子 計 畫 一 3- 護 理 科 數 位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建 構 計 畫...27 子 計 畫 一 4- 幼 兒 保 育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30 子 計 畫 一 5- 資 訊 管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33 子 計 畫 一 6-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36 子 計 畫 一 7- 校 本 位 課 程 之 理 論 建 構 計 畫...38 分 項 計 畫 二 -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計 畫...41 子 計 畫 二 1- 提 升 護 理 科 教 師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進 修 方 案...41 子 計 畫 二 2- 提 升 護 理 科 學 生 實 務 精 熟 計 畫...46 子 計 畫 二 3- 提 升 護 理 科 學 生 心 肺 復 甦 術 證 照 暨 畢 業 班 考 照 輔 導 計 畫...50 子 計 畫 二 4- 提 升 幼 兒 保 育 科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計 畫...53 子 計 畫 二 5- 提 升 學 生 保 母 證 照 班 考 照 開 課 計 畫...54 子 計 畫 二 6- 提 升 幼 兒 保 育 科 學 生 幼 教 現 場 教 保 技 能 計 畫...57 子 計 畫 二 7- 提 昇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學 生 證 照 及 實 務 能 力...60 子 計 畫 二 8- 提 升 資 訊 管 理 科 教 師 進 修 成 長 計 畫...67 子 計 畫 二 9- 提 升 資 訊 管 理 科 學 生 證 照 及 實 務 能 力 計 畫...69 子 計 畫 二 10- 提 升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計 畫...72 子 計 畫 二 11- 提 升 通 識 教 育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與 教 學 應 用 計 畫...73 子 計 畫 二 12- 提 升 語 文 應 用 能 力 與 培 養 閱 讀 興 趣...76 分 項 計 畫 三 -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教 育...78 子 計 畫 三 1- 美 麗 莘 天 使 ~ 健 康 體 位 創 意 宣 導 品 競 賽...78 子 計 畫 三 2- 全 國 創 意 說 故 事 競 賽 愛 的 故 事...82 子 計 畫 三 3- 提 升 資 訊 資 訊 管 理 科 學 生 創 意 計 畫 資 訊 巡 禮 與 創 造 力 講 習 85 五 依 據 最 近 一 次 專 科 學 校 TNAC 評 鑑 結 果 研 擬 整 體 計 畫 對 照 表...88 六 實 施 進 度 及 分 工...91 七 計 畫 執 行 之 質 化 與 量 化 自 我 評 核 管 控 機 制 之 規 劃...99 八 經 費 需 求 及 行 政 支 援 一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 元 ) 二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 元 ) 九 預 期 成 效 及 影 響 十 在 職 進 修 活 動 及 相 關 活 動 十 一 附 錄 ( 含 歷 年 執 行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及 成 效 ) 附 錄 一 教 育 部 補 助 本 校 辦 理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摘 要 一 覽 表..129 附 錄 二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圖...133

3 一 計 畫 名 稱 本 計 畫 係 一 整 合 型 計 畫, 除 沿 續 前 兩 年 計 畫 的 部 分 內 容 與 精 神 之 外, 在 本 校 護 理 科 歷 經 97 年 度 TNAC 評 鑑 及 98 年 度 追 蹤 訪 視 後, 將 TNAC 評 鑑 委 員 所 提 的 各 項 建 議 及 修 正 意 見 納 入 本 計 畫 之 中, 同 時 依 據 本 計 畫 審 查 委 員 的 審 查 意 見, 進 行 大 幅 度 調 整 與 修 正, 以 護 理 科 發 展 為 整 體 計 畫 的 重 心 就 校 內 其 他 非 護 理 系 科 而 言, 藉 由 此 次 護 理 科 專 業 評 鑑 的 寶 貴 經 驗, 要 求 配 合 比 照 辦 理, 所 提 之 計 畫 內 容 亦 須 遵 循 此 方 向 進 行 調 整 與 修 正, 期 許 本 校 在 教 學 品 質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創 造 力 等 方 面 能 夠 全 面 性 地 快 速 提 升 依 據 上 述 的 發 展 重 心 及 方 向, 本 計 畫 針 對 本 校 現 階 段 發 展 概 況 進 行 檢 討, 以 TNAC 評 鑑 及 98 年 度 追 蹤 訪 視 意 見, 並 納 入 本 計 畫 審 查 委 員 的 審 查 意 見, 加 以 規 劃 與 修 正, 進 而 重 新 設 定 目 標, 提 出 具 體 修 正 計 畫 內 容 整 體 計 畫 內 容 由 三 個 分 項 計 畫 組 成, 各 分 項 計 畫 總 計 包 含 22 個 子 計 畫 計 畫 總 名 稱 及 各 分 項 計 畫 名 稱 如 下 所 述, 請 參 閱 之 ( 一 ) 本 計 畫 總 名 稱 為 :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暨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與 創 造 力 計 畫 (Ⅲ) ( 二 ) 三 個 分 項 計 畫 名 稱 為 : 分 項 計 畫 一 :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二 :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與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三 :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教 育 計 畫 2

4 二 背 景 及 現 況 ( 含 學 校 中 程 校 務 及 科 系 發 展 計 畫 重 點 / 過 去 學 校 辦 理 的 相 關 計 畫 活 動 及 現 況 ) ( 一 ) 前 言 自 民 國 95 年 度 開 始, 教 育 部 技 職 司 針 對 專 科 學 校 辦 理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由 各 校 提 出 申 請 計 畫, 送 交 專 家 學 者 審 查, 提 供 經 費 補 助 及 審 查 意 見, 業 已 辦 理 三 年 在 過 去 三 年 中, 本 校 為 發 展 學 校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之 健 全 管 理 機 制 行 動 方 案 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並 強 化 學 校 實 務 教 學, 調 整 改 進 學 校 課 程, 培 養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之 人 才, 依 據 校 務 發 展 概 況 及 政 策 目 標, 以 自 我 治 理 (self-governance) 的 精 神, 進 行 長 期 性 的 規 劃, 逐 年 提 出 計 畫, 接 受 教 育 部 的 經 費 補 助 藉 由 此 項 經 費 的 補 助, 本 校 所 完 成 的 具 體 成 果, 除 了 教 學 軟 硬 體 設 備 的 逐 年 建 置 與 擴 充 以 外, 以 符 合 課 程 與 教 學 所 需, 同 時 在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方 面 亦 呈 現 逐 年 成 長 的 景 況 如 若 以 客 觀 而 可 檢 驗 的 標 準 來 看, 茲 舉 學 生 專 業 證 照 為 例, 截 至 96 學 年 度 為 止, 本 校 學 生 考 取 之 專 業 證 照 數 量, 如 下 表 統 計 數 字 所 示 不 僅 在 數 量 上 已 逐 年 成 長, 同 時 及 格 率 亦 同 步 提 升, 其 成 效 產 出 乃 是 明 顯 而 可 驗 證 的, 足 以 說 明 本 校 執 行 計 畫 的 預 期 效 益 正 逐 漸 顯 現, 亦 符 合 教 育 部 推 動 此 項 專 案 計 畫 的 目 的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證 照 統 計 表 證 照 名 稱 93 學 年 度 94 學 年 度 95 學 年 度 96 學 年 度 護 理 師 ( 護 理 科 ) 護 士 ( 護 理 科 )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 全 校 )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 全 校 ) 1 TOEIC( 全 校 ) 1 保 母 人 員 單 一 級 ( 幼 保 科 ) 成 人 與 嬰 兒 心 肺 復 甦 術 ( 幼 保 科 ) 1 0 急 救 員 ( 幼 保 科 ) 1 0 中 文 看 打 輸 入 ( 幼 保 科 ) 1 0 美 容 乙 級 ( 妝 管 科 ) 美 容 丙 級 ( 妝 管 科 )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丙 級 ( 資 管 科 ) 38 網 頁 設 計 丙 級 ( 妝 管 科 ) 34 TQC WORD 2003 專 業 級 ( 護 理 科 ) 31 TQC POWERPOINT 2003 專 業 級 ( 護 理 科 ) 69 本 校 上 述 統 計 資 料, 如 若 與 全 國 性 資 料 相 互 比 較, 當 可 知 本 校 之 努 力 成 效 例 如 考 試 院 公 布 96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全 國 護 士 及 格 率 為 41.90%, 護 理 師 及 格 率 為 36.08% 以 本 校 五 專 應 屆 畢 業 生 而 言, 護 士 及 格 率 為 72.97%, 護 理 師 及 格 率 為 71.36% 同 時 五 專 應 屆 畢 業 生 邵 巧 萱 以 平 均 分, 名 列 全 國 高 考 護 理 師 執 照 第 二 名, 洵 屬 難 能 可 貴 在 此 很 感 謝 教 育 部 及 專 案 計 畫 審 查 委 員 的 多 年 支 持, 相 信 透 過 本 計 畫 的 持 續 進 行, 本 校 必 能 精 益 求 精, 使 教 師 的 教 學 研 究 及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更 進 一 步 提 昇, 以 期 提 昇 教 學 與 研 究 水 準, 達 致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的 技 職 教 育 目 標, 最 終 以 建 立 技 職 典 範 特 色 學 校 自 我 期 許 3

5 ( 二 ) 中 程 校 務 及 科 系 發 展 計 畫 重 點 (1) 校 務 發 展 簡 史 本 校 於 民 國 60 年 為 天 主 教 台 北 總 教 區 羅 光 總 主 教 所 創 辦, 初 名 為 耕 莘 高 級 護 理 助 產 職 業 學 校 以 耕 莘 為 名, 係 表 示 景 慕 感 念 亞 洲 第 一 位 榮 獲 教 宗 任 命 之 田 耕 莘 樞 機 主 教 畢 生 對 教 會 國 家 與 社 會 之 貢 獻 以 敬 天 愛 人 為 校 訓, 以 宏 揚 耶 穌 基 督 之 大 愛 精 神, 陶 成 視 病 猶 親 事 病 如 主 的 情 操, 期 望 所 培 育 的 學 生 咸 能 成 德 達 材, 獻 身 國 家 社 會, 造 福 人 群 民 國 90 年, 本 校 奉 准 改 制 升 格 為 耕 莘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初 設 護 理 科 一 科, 五 專 6 班, 二 專 5 班, 次 年 增 設 二 專 部 在 職 專 班 2 班 民 國 93 年, 本 校 接 受 教 育 部 專 科 學 校 評 鑑, 獲 評 定 為 護 理 科 一 等 及 一 般 科 目 一 等 的 佳 績 其 後 為 因 應 社 會 環 境 的 需 求 與 本 校 未 來 的 發 展, 逐 步 規 劃 增 設 相 關 系 科 93 學 年 度, 增 設 幼 兒 保 育 科 二 專 部 日 間 在 職 及 夜 間 部 ;94 學 年 度, 增 設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二 專 部 ;96 學 年 度, 增 設 資 訊 管 理 科 五 專 部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方 向, 已 由 單 一 的 護 理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工 作, 延 伸 至 全 方 位 的 全 人 健 康 管 理 人 才 培 育 工 作 為 因 應 少 子 化 高 齡 化 與 M 型 社 會 的 發 展 趨 勢, 本 校 乃 以 健 康 管 理 為 發 展 主 軸, 於 民 國 96 年 2 更 名 為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除 延 續 以 前 的 護 理 專 業 基 礎 之 外, 同 時 著 墨 於 全 人 範 疇 之 擴 展 與 延 伸 基 於 此 種 願 景 與 規 劃, 為 符 合 社 會 環 境 的 變 遷 與 職 場 的 需 求, 未 來 畢 業 學 生 的 職 場 出 路 亦 由 醫 療 院 所 而 擴 展 至 整 體 社 會 的 健 康 相 關 產 業 本 校 升 格 改 制 為 專 科 學 校 之 初, 承 諾 教 育 部 須 符 合 專 科 學 校 用 地 標 準 考 量 整 體 校 務 發 展 及 校 地 規 劃, 改 制 承 諾 用 地 問 題 須 急 速 解 決, 以 滿 足 將 來 校 務 發 展 的 基 本 條 件 遂 由 劉 丹 桂 主 教 將 宜 蘭 縣 公 頃 土 地, 以 捐 贈 方 式 協 助 學 校 辦 學, 經 董 事 會 會 議 於 民 國 94 年 日 通 過 其 後 於 民 國 95 年 3 獲 准 籌 設 宜 蘭 分 部, 至 此 整 體 校 務 發 展 進 入 另 一 新 的 階 段 本 校 新 店 校 區 共 公 頃, 再 加 上 宜 蘭 分 部 公 頃, 可 開 發 使 用 校 地 總 計 達 公 頃, 已 符 合 專 科 學 校 用 地 標 準, 履 行 對 教 育 部 的 承 諾, 亦 符 合 改 制 為 技 術 學 校 及 科 技 大 學 的 用 地 標 準 目 前 新 店 校 區 空 間 發 展 已 達 飽 和 狀 態, 在 使 用 上 已 無 餘 裕 之 處, 學 校 空 間 發 展 轉 以 宜 蘭 分 部 為 主, 待 其 整 體 建 設 完 成 後, 未 來 即 可 進 行 結 合 兩 校 區 空 間 及 資 源, 以 使 整 體 校 務 發 展 更 具 特 色 及 成 效 宜 蘭 分 部 校 舍 建 築 分 為 三 期 進 行, 第 一 期 工 程 已 於 97 年 元 底 前 完 工, 第 二 期 工 程 亦 於 民 國 97 年 9 發 包 施 工, 預 計 將 於 本 年 (98 年 )7 底 前 完 工 宜 蘭 分 部 系 科 設 立 規 劃 係 依 據 本 校 的 創 校 傳 統 及 宜 蘭 在 地 產 業 的 發 展, 初 設 護 理 科 美 容 保 健 科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等 三 科, 分 別 招 收 150 名 180 名 及 120 名 學 生, 合 計 招 收 450 名 學 生,97 學 年 度 因 行 政 作 業 不 及 參 加 推 甄 及 聯 招, 採 取 獨 立 招 生, 入 學 報 到 率 為 97% 同 時 因 應 未 來 宜 蘭 數 位 科 學 園 區 的 成 立,98 學 年 度 增 設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科 4

6 在 土 地 的 取 得 校 舍 的 興 建 與 生 源 的 擴 增 等 背 景 下, 配 合 董 事 會 的 經 費 挹 注 穩 健 的 財 務 規 劃, 本 校 逐 年 檢 討 與 規 劃 未 來 整 體 發 展 的 策 略 與 方 向, 遏 止 盲 目 投 資 及 資 源 浪 費, 為 全 校 師 生 提 供 優 質 的 教 學 品 質 與 環 境, 積 極 有 效 地 提 升 辦 學 績 效, 進 而 升 格 為 技 術 學 院, 擴 展 未 來 的 發 展 面 向 同 時 依 據 現 階 段 及 未 來 的 社 會 文 化 經 濟 等 發 展 趨 勢, 以 健 康 管 理 為 校 務 發 展 主 軸, 繼 續 秉 持 敬 天 愛 人 之 精 神, 培 養 具 備 宏 觀 視 野 開 闊 包 容 之 胸 襟 及 合 乎 多 元 化 人 文 化 國 際 化 的 健 康 專 業 人 才, 以 展 現 耕 莘 人 的 光 與 熱, 迎 接 新 世 代 的 來 臨 (2)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本 校 近 中 長 程 計 畫 之 擬 定, 係 由 校 長 逐 年 定 期 召 開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由 全 校 行 政 學 術 一 級 主 管 與 教 師 代 表 共 同 參 與, 就 目 前 學 校 發 展 概 況, 同 時 參 酌 現 階 段 教 育 政 策 與 整 體 社 會 環 境 的 變 遷 趨 勢, 交 換 意 見, 形 成 共 識 首 先 依 據 學 校 自 我 定 位, 提 出 未 來 學 校 的 發 展 願 景, 亦 即 長 程 的 發 展 目 標 ; 其 次, 基 於 學 校 未 來 的 願 景, 配 合 目 前 發 展 的 現 況, 爰 提 出 近 中 程 總 體 發 展 目 標 及 工 作 重 點 ; 復 次, 各 單 位 依 據 近 中 程 總 體 發 展 目 標 及 工 作 重 點, 經 各 單 位 內 部 相 關 會 議 討 論 後, 提 出 未 來 三 年 的 具 體 發 展 計 畫 ; 最 後 由 技 術 合 作 處 進 行 彙 整, 並 提 報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討 論, 付 諸 執 行 每 年 均 循 此 程 序, 進 行 檢 討 與 修 正, 以 期 縮 短 理 想 與 現 實 差 距 以 學 校 自 我 定 位 而 言, 依 據 專 科 學 校 法 第 一 條 規 定 : 專 科 學 校, 依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八 條 之 規 定, 以 教 授 應 用 科 學 與 技 術, 養 成 實 用 專 業 人 才 為 宗 旨 以 此 觀 之, 專 科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的 目 的 即 在 於 養 成 實 用 專 業 人 才 然 而 近 十 數 年 以 來, 高 等 教 育 政 策 大 幅 放 寬, 以 致 學 校 林 立, 兼 以 多 種 因 素 ( 升 學 主 義 少 子 化 經 濟 不 景 氣 等 ) 的 推 波 助 瀾, 導 致 整 體 教 育 環 境 日 趨 嚴 峻, 尤 不 利 於 私 立 專 科 學 校 的 正 常 發 展 同 時 專 科 學 校 以 五 年 制 為 主 要 學 制, 前 三 年 與 高 中 職 相 當, 後 兩 年 與 一 般 大 專 校 院 大 一 二 類 似, 非 純 屬 於 高 中 職, 又 不 同 於 一 般 大 專 校 院 因 此 本 校 在 自 我 定 位 及 發 展 願 景 上 確 立 如 下 兩 個 方 向 : 1. 在 產 業 結 構 快 速 變 遷 的 大 環 境 下, 依 據 市 場 觀 念 與 風 險 管 理 原 則, 專 科 學 校 技 職 教 育 應 以 技 術 與 實 務 課 程 培 養 專 業 人 才 為 取 向, 以 符 合 未 來 職 場 的 演 變 及 趨 勢 2. 為 爭 取 社 會 大 眾 的 認 同 與 信 任, 專 科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應 以 上 述 取 向, 形 塑 技 職 教 學 特 色 與 辦 學 績 效, 建 立 技 職 學 力 重 於 學 歷 之 技 職 教 育 尊 嚴 價 值 觀, 培 育 出 稱 職 的 中 級 及 基 層 工 作 人 員, 積 極 投 入 職 場 服 務, 以 打 破 次 等 教 育 之 社 會 觀 感 遵 循 上 述 的 自 我 定 位 與 願 景 的 陳 述, 透 過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會 議 充 分 討 論 後, 本 校 近 中 程 總 體 發 展 目 標 如 下 所 述, 以 供 校 內 各 單 位 制 定 98 至 100 學 年 度 近 中 程 具 體 執 行 計 畫 : 1. 系 科 整 併 與 特 色 塑 造 : 依 據 系 科 的 屬 性, 將 現 有 的 7 個 系 科 整 併 為 5 個 系 科, 以 五 專 學 制 為 主 要 發 展 方 向, 藉 由 科 少 班 多 的 策 略, 充 分 發 揮 經 濟 規 模 效 益, 降 低 行 政 人 事 經 營 成 本 同 時 各 科 發 展 規 劃 須 符 合 學 校 健 康 管 理 發 展 主 軸, 以 身 心 靈 健 康 之 全 人 教 育 為 範 疇, 配 合 職 場 現 有 的 需 求 與 未 來 的 發 展 趨 勢, 結 合 產 學 雙 方 的 專 家 學 者, 審 慎 建 立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逐 年 檢 討 調 整 課 程 內 容, 形 塑 系 科 特 色, 達 成 所 學 即 所 用 的 技 職 教 育 目 標 2. 實 務 拓 展 與 產 學 合 作 : 專 科 學 校 教 育 固 然 是 理 論 與 實 務 不 可 偏 廢, 然 其 教 育 目 標 乃 是 以 教 授 應 5

7 用 科 學 與 技 術, 養 成 實 用 專 業 人 才 為 宗 旨, 透 過 產 學 合 作 及 策 略 聯 盟 等 方 式, 結 合 產 學 界 的 人 力 與 資 源, 配 合 教 師 實 務 成 長 制 度 之 建 立, 規 劃 就 業 學 程 模 組, 推 動 系 科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使 學 生 課 程 學 習 與 業 界 發 展 同 步, 達 致 畢 業 即 可 就 業 的 目 標 3. 校 區 整 併 與 升 格 改 制 : 待 宜 蘭 校 區 建 設 全 部 完 成, 預 計 從 100 學 年 度 開 始, 規 劃 低 年 級 學 生 於 宜 蘭 校 區 上 課, 著 重 於 共 同 科 目 及 基 礎 科 目 的 實 施, 高 年 級 學 生 於 新 店 校 區 上 課, 著 重 於 專 業 科 目 的 養 成, 透 過 課 程 儀 器 設 備 師 資 行 政 人 力 實 習 單 位 等 全 方 位 的 檢 討 與 規 劃, 提 供 最 優 質 的 學 習 環 境, 使 學 生 均 能 利 用 兩 校 區 之 資 源 同 時 為 提 昇 辦 學 成 效 及 學 校 層 級, 以 永 續 培 育 身 心 健 全 之 健 康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除 已 完 成 TNAC 護 理 專 業 評 鑑, 積 極 規 劃 準 備 98 年 度 專 科 學 校 評 鑑, 以 取 得 佳 績, 進 而 達 成 升 格 改 制 的 目 標 依 據 上 述 的 近 中 程 總 體 發 展 目 標, 本 校 具 體 的 工 作 重 點 如 下 所 述 : 1. 落 實 敬 天 愛 人 與 全 人 教 育 建 校 理 念, 透 過 課 程 教 學 及 生 活 輔 導 等 途 徑, 培 養 優 良 學 風, 提 升 教 學 成 效, 使 學 生 身 心 靈 達 到 整 合 及 強 化 學 生 人 文 素 養 2. 建 立 實 務 為 主 的 健 康 相 關 研 究 及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塑 造 全 校 師 生 在 全 人 文 化 資 訊 化 國 際 化 及 科 技 整 合 等 方 面 的 學 校 特 色, 辦 理 以 人 本 為 主, 學 習 型 態 一 流 之 護 理 暨 健 康 照 護 管 理 專 業 專 科 學 校, 進 而 建 構 一 流 的 技 術 學 院 3. 以 學 生 生 涯 規 劃 導 向 為 教 學 目 標, 致 力 學 生 於 升 學 考 試 甄 選 證 照 檢 定 專 業 競 賽 就 業 心 理 成 長 等 輔 導 同 時 規 劃 將 三 照 一 證 列 入 畢 業 門 檻 ( 三 照 指 英 檢 資 訊 專 業 等 證 照, 一 證 指 畢 業 證 書 ), 培 育 學 生 未 來 職 涯 發 展 所 需 的 基 本 工 作 能 力 4. 檢 討 與 修 改 現 有 辦 法 及 措 施, 積 極 鼓 勵 教 師 進 修 升 等 與 增 聘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師 資, 加 強 師 資 陣 容 建 立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加 強 教 師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服 務 等 能 力, 以 提 升 教 師 素 質 5. 加 強 以 實 務 應 用 與 統 整 型 為 主 之 研 究, 提 升 本 校 學 術 研 究 水 準, 並 拓 展 國 內 外 學 術 交 流, 提 升 本 校 學 術 地 位 6. 藉 由 教 師 實 務 成 長 制 度 之 推 行, 將 其 成 果 融 入 教 學 課 程, 同 時 積 極 推 展 產 官 學 合 作, 致 力 建 教 研 究 與 專 案, 並 漸 次 規 劃 成 立 各 學 科 研 究 中 心 7. 秉 持 全 面 性 品 質 管 理 (Total Quality Management,TQM) 之 概 念, 進 行 全 面 行 政 改 革 與 電 腦 化 專 案, 進 求 合 理 化 系 統 化 制 度 化 績 效 化 指 標, 以 提 升 校 務 行 政 服 務 品 質 8. 加 強 訓 導 與 輔 導 工 作, 啟 迪 學 生 思 想 培 養 健 全 人 格 鍛 鍊 強 健 體 魄 發 揚 校 園 倫 理 之 精 神 推 動 品 德 教 育, 藉 由 各 種 正 式 與 非 正 式 活 動 方 式, 強 化 生 活 輔 導 機 制, 矯 正 偏 差 行 為, 建 立 正 確 的 人 生 價 值 觀, 以 循 規 蹈 矩 之 學 生, 守 法 重 德 之 公 民 為 培 育 目 標 9. 充 實 圖 書 及 資 訊 設 備 以 支 援 教 學 與 研 究, 強 化 財 務 管 理 及 人 事 服 務 以 策 進 校 務 發 展 10. 充 實 與 改 善 現 有 環 境 設 施, 美 化 校 園 景 觀, 提 供 優 質 的 生 活 空 間, 發 揮 境 教 之 功 能 11. 配 合 本 校 護 理 傳 統 背 景, 結 合 社 會 需 求, 規 劃 整 併 屬 性 相 關 之 系 科, 使 學 校 能 永 續 經 營 12. 塑 造 敬 天 愛 人 之 耕 莘 文 化, 以 樹 立 耕 莘 人 之 理 想 形 象, 加 強 耕 莘 人 之 信 心 與 榮 譽 ( 三 ) 過 去 學 校 辦 理 的 相 關 計 畫 活 動 6

8 本 校 自 民 國 90 年 升 格 為 專 科 學 校 後, 前 三 年 因 受 新 改 制 學 校 不 得 申 請 補 助 之 規 定 限 制 外, 在 歷 經 民 國 93 年 的 專 科 評 鑑 優 異 成 績 後, 歷 年 辦 理 有 關 計 畫 項 目 及 成 果 計 有,93 年 度 辦 理 護 理 科 數 位 網 路 教 學 品 質 提 昇 方 案 及 學 習 型 英 語 校 園 環 境 之 建 構 計 畫,94 年 度 辦 理 護 理 科 提 昇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專 案 計 畫 及 幼 保 科 提 昇 教 學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專 案 計 畫,95 年 度 辦 理 提 昇 教 師 專 業 實 務 及 創 意 教 學 能 力 專 案 計 畫,96 年 度 辦 理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暨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與 創 造 力 計 畫 暨 教 育 部 專 案 補 助 教 學 設 備 經 費 計 畫, 對 提 昇 本 校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有 實 質 上 的 助 益 有 關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暨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與 創 造 力 計 畫 成 效, 詳 見 附 錄 一 教 育 部 補 助 本 校 辦 理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摘 要 一 覽 表 ( 四 ) 學 校 現 況 (1) 師 資 結 構 與 生 師 比 本 校 自 民 國 90 學 年 度 升 格 為 專 科 學 校 後, 為 提 昇 師 資 素 質, 訂 有 各 項 提 升 教 師 素 質 獎 補 助 辦 法, 如 教 師 進 修 辦 法 教 師 研 習 補 助 辦 法 改 進 教 學 獎 勵 辦 法 學 術 研 究 計 劃 獎 補 助 辦 法 學 術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辦 法 及 教 師 著 作 升 等 送 審 獎 勵 辦 法 等 在 提 升 高 階 師 資 比 例 方 面, 除 了 逐 年 新 聘 助 理 教 授 級 以 上 師 資 之 外, 本 校 亦 積 極 由 現 任 教 師 中 獎 勵 講 師 級 教 師 進 修, 自 升 格 以 來, 已 有 專 任 教 師 8 人 取 得 博 士 學 位, 迄 今 (97 年 10 止 ) 進 修 博 士 班 之 現 任 專 任 教 師 有 12 人, 其 中 3 人 為 護 理 專 業 教 師 本 校 迄 97 年 10 底, 計 有 專 任 教 師 92 人, 其 中 副 教 授 6 人 助 理 教 授 20 人 講 師 66 人, 本 校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之 專 任 師 資 結 構 為 28.26%, 已 高 於 教 育 部 規 定 專 科 學 校 應 達 15 % 以 上 及 技 術 學 院 應 達 25% 以 上 之 標 準 自 升 格 以 來, 本 校 專 任 師 資 結 構 的 發 展 雖 有 起 伏, 但 以 整 體 趨 勢 觀 之, 仍 是 往 上 發 展, 詳 如 耕 莘 專 校 歷 年 專 任 師 資 結 構 表 所 示 耕 莘 專 校 歷 年 專 任 師 資 結 構 表 學 年 度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合 計 師 資 結 構 (%) 本 校 目 前 設 有 護 理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資 訊 管 理 科 美 容 保 健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等 六 科, 至 97 年 10 底, 日 間 部 學 生 數 共 計 2,446 人, 夜 間 部 及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數 共 計 507 人, 全 校 合 計 2,953 人 依 教 育 部 生 師 比 計 算 方 式, 日 間 部 之 生 師 比 為 19.47, 全 校 之 生 師 比 為 23.51, 符 合 教 育 部 規 定 技 術 學 院 與 專 科 學 校 日 間 部 生 師 比 應 在 25 以 下 及 全 校 生 師 比 應 在 35 以 下 之 標 準 歷 年 生 師 比 統 計 數 字 如 下 表 所 示, 請 參 閱 7

9 項 目 耕 莘 專 校 歷 年 生 師 比 統 計 表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學 生 數 (SD) 全 校 學 生 數 (SA) 專 任 教 師 數 (TA)( 含 教 官 及 實 習 教 師 *0.4) 兼 任 教 師 折 算 專 任 教 師 數 (TB) 專 任 教 師 數 ( 含 兼 任 折 算 )(T)=(TA)+(TB) 日 間 部 生 師 比 (SD)/(T) 全 校 生 師 比 (SA)/(T) (2) 圖 書 軟 體 資 源 本 校 新 店 校 區 於 民 國 95 年 正 式 啟 用 全 新 完 工 的 圖 書 資 訊 教 學 大 樓 ( 地 上 7 樓 樓 地 下 1 樓 ), 其 中 使 用 四 個 樓 層 ( 地 上 1~3 樓 地 下 1 樓 ) 為 圖 書 館 之 專 用 空 間 ( 樓 地 板 面 積 為 2,502 平 方 公 尺 ), 大 幅 提 升 圖 書 館 館 藏 及 閱 覽 空 間 以 及 專 業 服 務 功 能, 並 且 在 擴 充 館 藏 方 面, 包 括 中 西 文 ( 專 業 ) 圖 書 中 西 文 ( 專 業 ) 期 刊 非 書 資 料 ( 如 電 子 資 料 庫 教 學 光 碟 及 視 聽 資 料 等 ) 以 及 現 期 書 報 期 刊 等, 在 質 與 量 上 均 有 顯 著 的 提 升 在 宜 蘭 校 區 設 立 圖 書 室, 有 計 畫 地 逐 年 增 購 相 關 圖 書 資 源, 增 加 館 藏, 以 滿 足 未 來 的 教 學 需 求, 同 時 預 計 將 於 99 學 年 度 興 建 圖 書 資 訊 大 樓, 以 因 應 未 來 的 宜 蘭 校 區 整 體 發 展 需 求 本 校 自 民 國 90 年 改 制 專 科 學 校 以 來, 目 前 (97 年 10 底 ) 圖 書 資 源 統 計 如 下 兩 表 : 耕 莘 專 校 新 店 校 區 圖 書 館 館 藏 統 計 表 類 別 數 量 類 別 數 量 圖 書 中 文 ( 冊 ) 67,579 86,628 西 文 ( 冊 ) 19,049 線 上 資 料 庫 ( 種 ) 45 中 文 訂 閱 ( 種 ) 218 期 刊 中 文 贈 送 ( 種 ) 西 文 訂 閱 ( 種 ) 167 錄 影 帶 VHS 2,301 西 文 贈 送 ( 種 ) 6 期 刊 裝 訂 本 1,612 錄 音 帶 AC 53 電 子 期 刊 ( 種 ) 1,963 影 碟 LD 0 報 紙 5 光 碟 CD 560 影 音 光 碟 VCD 1,397 電 子 圖 書 38 數 位 光 碟 DVD 2,875 地 球 儀 與 地 圖 0 耕 莘 專 校 宜 蘭 校 區 圖 書 館 館 藏 統 計 表 類 別 數 量 類 別 數 量 圖 書 中 文 ( 冊 ) 5,105 5,802 西 文 ( 冊 ) 697 線 上 資 料 庫 ( 種 ) 0 中 文 訂 閱 ( 種 ) 0 期 刊 中 文 贈 送 ( 種 ) 0 0 西 文 訂 閱 ( 種 ) 0 錄 影 帶 VHS 0 西 文 贈 送 ( 種 ) 0 期 刊 裝 訂 本 0 錄 音 帶 AC 0 電 子 期 刊 ( 種 ) 0 影 碟 LD 0 報 紙 0 光 碟 CD 0 影 音 光 碟 VCD 0 電 子 圖 書 0 8

10 數 位 光 碟 DVD 0 地 球 儀 與 地 圖 0 (3) 電 腦 教 學 設 備 : 在 電 腦 教 學 設 備 方 面, 本 校 新 店 校 區 目 前 有 三 間 學 生 電 腦 教 室 一 間 電 腦 機 房 及 圖 書 館 無 線 網 路 設 備 學 生 電 腦 教 室 除 ㄧ 般 表 訂 課 程 時 間 作 為 教 師 授 課 使 用 之 外, 其 餘 時 間 均 開 放 給 學 生 自 習 使 用 在 宜 蘭 校 區 目 前 建 置 有 一 間 電 腦 教 室 一 間 電 腦 機 房, 預 計 明 年 將 再 增 建 一 間 學 生 電 腦 教 室, 以 滿 足 教 學 需 求 新 店 與 宜 蘭 兩 校 區 相 關 電 腦 設 備 統 計 如 下 表 : 耕 莘 專 校 新 店 校 區 電 腦 教 學 資 源 統 計 表 教 室 名 稱 設 備 名 稱 數 量 Intel P4 個 人 電 腦 65 黑 白 雷 射 印 表 機 3 電 腦 教 室 ( 一 ) 彩 色 雷 射 印 表 機 1 掃 瞄 器 1 列 印 管 理 系 統 4 Intel P4 個 人 電 腦 65 電 腦 教 室 ( 二 ) 黑 白 雷 射 印 表 機 4 列 印 管 理 系 統 4 Intel P4 個 人 電 腦 66 黑 白 雷 射 印 表 機 3 電 腦 教 室 ( 三 ) 彩 色 雷 射 印 表 機 1 掃 瞄 器 1 列 印 管 理 系 統 4 電 子 郵 件 主 機 2 WWW 主 機 2 電 腦 機 房 ( 圖 資 中 心 資 訊 組 ) 防 毒 主 機 1 教 務 系 統 主 機 1 其 他 功 能 電 腦 6 垃 圾 郵 件 閘 道 器 1 圖 書 館 無 線 網 路 基 地 台 12 認 證 系 統 1 耕 莘 專 校 宜 蘭 校 區 電 腦 教 學 資 源 統 計 表 教 室 名 稱 設 備 名 稱 數 量 電 腦 教 室 Intel 四 核 心 電 腦 61 黑 白 雷 射 印 表 機 2 電 腦 機 房 網 路 閘 道 管 理 器 1 本 校 新 店 校 區 一 般 普 通 教 室 共 39 間, 皆 已 完 成 E 化 建 置, 每 間 皆 有 多 媒 體 教 學 設 備, 包 含 多 媒 體 設 備 儲 藏 櫃 電 腦 單 槍 投 影 機 投 影 屏 幕 有 線 網 路 設 備 擴 大 機 DVD 放 影 機 宜 蘭 校 區 目 前 普 通 教 室 已 有 9 間 完 成 E 化 建 置, 預 計 明 年 將 再 完 成 9 間 普 通 教 室 E 化 建 置 9

11 在 專 業 教 室 方 面, 本 校 新 店 校 區 目 前 有 8 間 護 理 科 專 業 教 室 5 間 幼 兒 保 育 科 專 業 教 室 1 間 附 設 實 驗 托 兒 所 6 間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專 業 教 室 2 間 全 人 教 育 中 心 專 業 教 室,2 間 資 訊 管 理 科 專 業 教 室, 四 科 與 全 人 教 育 中 心 合 計 共 有 24 間 專 業 教 室 宜 蘭 校 區 目 前 已 有 2 間 護 理 科 專 業 教 室 1 間 美 容 保 健 科 專 業 教 室 1 間 全 人 教 育 中 心 專 業 教 室, 合 計 共 有 4 間 專 業 教 室 10

12 三 計 畫 目 標 本 (98) 年 度 所 提 出 之 計 畫 乃 是 以 延 續 歷 年 計 畫 成 果 為 基 礎, 同 時 本 校 在 歷 經 97 年 度 TNAC 評 鑑 及 98 年 度 追 蹤 訪 視 後, 將 TNAC 評 鑑 委 員 所 提 的 各 項 建 議 及 修 正 意 見 納 入 本 計 畫 之 中, 同 時 依 據 本 計 畫 審 查 委 員 的 審 查 意 見, 進 行 大 幅 度 調 整 與 修 正, 以 護 理 科 發 展 為 整 體 計 畫 的 重 心, 針 對 本 校 現 階 段 發 展 概 況, 加 以 檢 討 與 規 劃, 進 而 設 定 目 標, 提 出 具 體 計 畫 內 容 同 時 就 校 內 其 他 非 護 理 系 科 而 言, 藉 由 此 次 護 理 科 專 業 評 鑑 的 寶 貴 經 驗, 要 求 配 合 比 照 辦 理, 所 提 之 計 畫 內 容 亦 須 遵 循 此 方 向 進 行 調 整 與 修 正, 期 許 本 校 在 教 學 品 質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創 造 力 等 方 面 能 夠 全 面 性 地 快 速 提 升 換 言 之, 本 年 度 計 畫 係 以 護 理 科 為 發 展 重 心, 由 校 方 及 各 科 共 同 配 合 提 出, 基 於 資 源 共 享 的 原 則, 提 高 使 用 效 率, 將 各 單 位 計 畫 熔 為 一 體, 以 臻 完 善 整 體 計 畫 由 三 個 分 項 計 畫 構 成, 分 項 計 畫 中 共 包 含 22 項 子 計 畫 各 分 項 計 畫 之 目 標 歸 納 說 明 如 下 所 述, 有 關 各 項 子 計 畫 具 體 詳 細 內 容 及 其 目 標, 請 參 看 後 列 各 分 項 計 畫 內 容 中, 在 此 不 贅 述 分 項 計 畫 一 :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1.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 依 據 TNAC 評 鑑 與 追 蹤 訪 視 的 相 關 建 議, 檢 討 現 有 校 內 各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機 制, 結 合 業 界 專 家 學 者 及 校 友 的 共 同 參 與, 有 效 地 進 行 改 善 與 重 塑, 以 培 育 學 生 專 業 能 力 為 導 向, 契 合 將 來 學 生 就 業 需 求, 同 時 進 一 步 將 各 科 課 程 進 行 有 機 性 的 聯 結, 發 展 出 具 有 本 校 特 色 的 教 學 課 程 2. 教 學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 在 教 學 資 源 設 備 方 面, 以 護 理 科 教 學 與 研 究 所 需 進 行 規 劃, 由 本 校 教 務 處 及 資 圖 中 心 採 持 續 整 合 與 擴 充 網 路 系 統 及 網 路 教 學 資 源 的 方 式, 建 構 網 路 學 習 輔 導 及 成 績 預 警 系 統 教 與 學 家 長 平 台, 另 外 於 新 店 與 宜 蘭 校 區 分 別 建 置 一 間 數 位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以 供 護 理 科 學 生 課 後 自 學 使 用, 同 時 辦 理 相 關 教 學 評 鑑 優 良 教 師 遴 選 教 學 觀 摩 或 經 驗 分 享 精 進 教 師 教 學 知 能 等 改 進 或 創 新 計 畫 透 過 上 述 諸 項 措 施, 輔 導 與 鼓 勵 教 師 改 善 教 學 策 略 與 方 法, 期 使 有 效 地 提 升 整 體 的 教 學 成 果 分 項 計 畫 二 :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1. 依 據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實 務 成 長 辦 法 規 定, 規 劃 與 推 動 教 師 赴 業 界 實 務 學 習, 同 時 透 過 辦 理 專 題 講 演 產 學 對 話 教 學 策 略 研 習 會 提 升 核 心 素 養 與 研 究 發 展 研 習 會 校 內 外 教 學 觀 摩 會 等 活 動, 期 使 教 師 專 業 素 養 有 所 提 升, 並 將 學 習 成 果 融 入 教 學 課 程 之 中, 使 教 學 品 質 更 上 一 層 樓 2. 舉 辦 技 術 練 習 計 畫, 強 化 學 生 實 務 能 力 ; 同 時 藉 由 考 照 輔 導 計 畫, 輔 導 學 生 取 得 一 般 及 專 業 證 照, 奠 定 未 來 就 業 基 礎 能 力 並 針 對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英 文 )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提 升 學 生 語 文 能 力 11

13 分 項 計 畫 三 :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教 育 計 畫 1. 藉 由 辦 理 學 生 競 賽 活 動, 激 發 學 生 專 業 能 力 與 素 養, 以 推 動 創 造 力 教 育 ; 同 時 透 過 活 動 的 舉 行, 全 國 相 關 系 科 的 師 生 得 以 有 教 學 觀 摩 與 經 驗 交 流 的 機 會, 以 彰 顯 技 職 教 育 特 色 2. 運 用 校 外 參 訪 與 講 習 的 方 式, 對 業 界 發 展 概 況 有 所 瞭 解, 進 而 擴 展 學 生 視 野, 養 成 多 元 思 考 與 創 意 思 維 之 慣 性, 使 得 學 生 對 於 未 來 職 涯 發 展 能 夠 有 所 規 劃 歸 納 上 述, 本 年 度 所 提 出 之 計 畫 目 標 乃 是 在 (1)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2)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以 及 (3)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教 育 等 三 方 面 上, 承 續 前 三 年 已 有 的 基 礎 之 上, 力 求 研 析 改 進 與 實 踐 在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方 面, 以 延 續 歷 年 成 果 並 增 添 TANC 的 建 議, 持 續 發 展 科 本 位 課 程 及 提 昇 教 學 環 境 改 善 為 要 項 ; 在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方 面, 以 提 昇 學 生 證 照 及 實 務 能 力 和 提 昇 教 師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為 加 強 重 點, 藉 以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競 爭 力 ; 在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教 育 方 面, 藉 由 創 意 教 學 的 概 念, 以 多 元 化 的 方 式, 提 昇 學 生 專 業 能 力 與 素 養, 透 過 內 化 知 識 的 轉 換 及 競 賽 過 程 的 刺 激, 期 望 激 發 更 多 教 與 學 上 的 不 同 創 新 思 維 簡 言 之, 本 計 畫 係 以 學 校 系 科 本 位 的 精 神 來 發 展 課 程 建 制 環 境 縮 短 產 學 間 的 差 距, 確 實 落 實 技 職 教 育 務 實 致 用 之 教 育 目 標, 使 學 生 在 未 來 職 涯 發 展 上, 具 備 應 有 的 專 業 能 力 與 素 養, 以 貢 獻 其 知 能, 造 福 社 會 與 國 家, 同 時 進 而 形 塑 本 校 教 學 特 色, 實 踐 本 校 敬 天 愛 人 的 教 育 宗 旨 整 體 計 畫 目 標 雖 已 如 前 述 所 示, 然 而 在 實 際 執 行 層 面 的 思 考 重 點, 係 以 教 育 部 技 職 司 三 項 政 策 重 點 : 證 照 實 習 產 學 合 作 為 計 畫 檢 核 的 標 準 12

14 四 計 畫 具 體 內 容 及 配 套 措 施 ( 如 校 內 發 展 整 合 情 形 與 現 有 措 施 及 未 來 措 施 規 劃 師 資 規 劃 課 程 規 劃 使 用 規 劃 管 理 規 劃 及 校 內 法 規 編 修 等 ) ( 一 ) 計 畫 架 構 本 年 度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暨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與 創 造 力 計 畫 (Ⅲ) 係 延 續 前 三 年 度 之 發 展 架 構, 以 三 個 分 項 計 畫 為 主 軸, 每 個 分 項 計 畫 又 各 別 分 為 兩 個 計 畫 重 點, 由 校 內 各 單 位 針 對 計 畫 重 點, 並 參 酌 TNAC 評 鑑 的 建 議, 擬 具 相 應 的 子 計 畫 內 容, 由 技 術 合 作 處 進 行 彙 整, 再 提 交 行 政 會 議 檢 討 與 議 決 後, 形 成 整 體 計 畫 本 計 畫 架 構 如 下 圖 所 示 總 體 計 畫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暨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與 創 造 力 計 畫 (Ⅲ) 分 項 計 畫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教 育 計 畫 重 點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提 昇 教 學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提 昇 學 生 證 照 及 實 務 能 力 計 畫 提 昇 教 師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提 多 昇 元 教 創 師 造 教 力 學 啟 創 發 意 實 與 施 計 畫 提 昇 學 生 創 意 計 畫 圖 一 計 畫 架 構 圖 ( 二 ) 管 理 規 劃 本 計 畫 係 由 本 校 校 長 楊 克 平 擔 任 計 畫 總 主 持 人, 統 籌 整 體 計 畫 的 規 劃 與 整 合 各 分 項 計 畫 及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均 由 相 關 單 位 一 級 主 管 及 專 任 教 師 擔 任, 負 責 各 分 項 計 畫 及 其 子 計 畫 的 執 行 與 管 控 整 體 計 畫 之 行 政 業 務 工 作 協 調 及 進 度 管 控 由 本 校 技 術 合 作 處 依 規 定 辦 理, 教 務 處 總 務 處 會 計 室 負 責 相 關 的 行 政 支 援 工 作 詳 細 計 畫 名 稱 及 主 持 人 如 下 表 所 示 : 13

15 序 號 執 行 單 位 計 畫 名 稱 計 畫 主 持 人 總 計 畫 :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暨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與 創 造 力 計 畫 楊 克 平 校 長 分 項 計 畫 ( 一 )-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林 淑 玟 主 任 1 教 務 處 提 昇 教 學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林 淑 玟 主 任 2 護 理 科 護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金 幼 婷 老 師 3 護 理 科 護 理 科 數 位 學 習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建 構 計 畫 劉 薏 蓉 老 師 4 幼 保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林 慧 文 老 師 5 資 管 科 資 訊 管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吳 銘 泓 老 師 6 健 休 科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鄭 仕 一 主 任 7 全 人 中 心 校 本 位 課 程 之 理 論 建 構 計 畫 王 玉 華 主 任 分 項 計 畫 ( 二 )-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董 立 夫 主 任 1 護 理 科 提 升 護 理 科 教 師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進 修 方 案 王 美 業 老 師 2 護 理 科 提 升 護 理 科 學 生 實 務 精 熟 計 畫 葉 秀 珍 老 師 3 護 理 科 提 升 護 理 科 學 生 心 肺 復 甦 術 證 照 暨 畢 業 班 考 照 輔 導 計 畫 張 志 齡 老 師 4 幼 保 科 提 升 幼 兒 保 育 科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計 畫 陳 娟 娟 老 師 5 幼 保 科 提 升 學 生 保 母 證 照 班 考 照 開 課 計 畫 高 秀 君 老 師 6 幼 保 科 提 升 幼 兒 保 育 科 學 生 幼 教 現 場 教 保 技 能 計 畫 蔡 菁 菁 老 師 7 妝 管 科 提 升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學 生 證 照 及 實 務 能 力 吳 緯 文 老 師 8 資 管 科 提 升 資 訊 管 理 科 教 師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林 志 弘 主 任 9 資 管 科 提 升 資 訊 管 理 科 學 生 證 照 及 實 務 能 力 計 畫 林 志 弘 主 任 10 健 休 科 提 升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計 畫 楊 金 源 老 師 11 全 人 中 心 提 升 通 識 教 育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與 教 學 應 用 計 畫 王 玉 華 主 任 12 全 人 中 心 提 升 語 文 應 用 能 力 與 培 養 閱 讀 興 趣 洪 慧 娟 老 師 分 項 計 畫 ( 三 )-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教 育 計 畫 林 志 弘 主 任 1 護 理 科 美 麗 莘 天 使 ~ 健 康 體 位 創 意 宣 導 品 競 賽 洪 文 綺 老 師 2 幼 保 科 全 國 創 意 說 故 事 競 賽 - 愛 的 故 事 劉 豫 鳳 老 師 3 資 管 科 提 升 資 訊 管 理 科 學 生 創 意 計 畫 - 資 訊 巡 禮 與 創 造 力 講 習 林 志 弘 主 任 本 計 畫 之 管 理 機 制 乃 是 採 取 分 工 合 作 的 方 式 和 相 互 協 調 的 精 神, 各 子 計 畫 均 有 專 人 負 責, 可 以 直 接 向 分 項 計 畫 主 持 人 或 技 術 合 作 處 尋 求 相 關 協 助 與 支 援, 而 各 分 項 計 畫 主 持 人 定 期 檢 核 計 畫 進 度 與 執 行 情 形, 技 術 合 作 處 負 責 整 體 計 畫 之 行 政 支 援 與 協 調 工 作, 向 總 計 畫 主 持 人 負 責 本 計 畫 管 理 運 作 流 程 如 下 所 示 :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分 項 計 畫 主 持 人 總 計 畫 主 持 人 技 術 合 作 處 後 勤 支 援 教 務 處 總 務 處 學 務 處 會 計 室 資 圖 中 心 就 整 體 計 畫 管 理 運 作 機 制 而 言, 除 了 計 畫 內 部 的 自 我 管 控 各 單 位 間 的 相 互 協 調 與 支 援 之 外, 同 時 還 透 過 下 列 數 項 規 定, 確 保 計 畫 的 執 行 能 夠 落 實 : 1.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每 週 定 期 向 分 項 計 畫 主 持 人 陳 報 執 行 情 形 2. 分 項 計 畫 主 持 人 就 各 子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檢 核, 並 協 調 各 子 計 畫 所 需 行 政 支 援, 每 兩 週 固 定 14

16 於 主 管 會 議 中 提 出 報 告 3. 技 術 合 作 處 平 日 負 責 協 調 各 分 項 計 畫 及 子 計 畫 所 需 行 政 支 援, 並 每 依 據 各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將 執 行 成 效 進 行 彙 整, 提 報 於 每 行 政 會 議 中 檢 討 與 改 善 4. 總 計 畫 主 持 人 依 據 各 單 位 陳 報 執 行 情 形 進 行 督 導 與 裁 示 ( 三 ) 分 項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本 計 畫 分 為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教 育 等 三 項 分 項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一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主 要 是 以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為 主, 由 各 科 提 出 計 畫 內 容, 並 就 發 展 本 位 課 程 所 需 的 教 學 設 備, 配 合 提 出 提 昇 教 學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由 於 本 年 度 重 點 在 於 依 據 TNAC 評 鑑 建 議, 進 行 課 程 改 革, 故 而 以 護 理 科 為 重 點, 除 了 發 本 位 課 程 之 外, 同 時 全 部 資 本 門 用 於 護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所 需 的 各 項 教 學 設 備, 並 基 於 資 源 共 享 原 則, 提 供 全 校 各 科 使 用 其 餘 各 科 僅 只 執 行 本 位 課 程 的 發 展 計 畫, 並 無 分 配 資 本 門 經 費 有 關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階 段 與 時 程 規 劃, 如 下 圖 所 示 準 備 及 策 略 發 展 階 段 課 程 發 展 階 段 教 學 規 劃 階 段 實 施 階 段 評 鑑 階 段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第 四 年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階 段 與 時 程 規 劃 圖 依 據 本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之 規 劃 ( 如 附 錄 二 ), 分 為 五 階 段 :(1) 準 備 及 策 略 發 展 階 段 (2) 課 程 發 展 階 段 (3) 教 學 規 劃 階 段 (4) 實 施 階 段 (5) 教 學 評 鑑 實 施 階 段 經 過 前 三 年 度 的 持 續 發 展, 各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的 情 形 如 下 所 述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為 第 一 年 開 始 執 行, 資 訊 管 理 科 全 人 教 育 中 心 今 年 為 第 二 年, 護 理 科 即 將 邁 入 第 三 年, 幼 保 科 則 將 進 入 第 四 年 分 項 計 畫 一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共 計 有 七 項 子 計 畫, 其 中 有 五 項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 護 理 幼 保 資 管 健 休 全 人 中 心 ), 另 由 教 務 處 及 護 理 科 各 自 提 出 教 學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合 計 共 有 兩 項, 詳 細 具 體 內 容 請 見 後 述 子 計 畫 說 明 本 分 項 計 畫 由 教 務 主 任 林 淑 玟 擔 任 分 項 計 畫 主 持 人, 進 行 計 畫 彙 整 工 作, 並 執 行 管 控 與 15

17 協 調, 最 後 完 成 結 案 報 告 與 檢 討 分 項 計 畫 二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主 要 是 以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的 培 養 技 能 證 照 的 檢 定 專 業 基 礎 能 力 的 提 昇 為 工 作 重 點, 以 所 學 為 所 用 為 計 畫 最 高 規 範, 使 得 教 師 專 業 素 養 能 與 業 界 的 發 展 相 聯 繫, 學 生 能 力 之 表 現 符 合 業 界 的 需 求 分 項 計 畫 二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共 計 有 十 二 項 子 計 畫, 其 中 護 理 科 幼 保 科 各 自 提 出 三 項 子 計 畫, 資 管 科 全 人 中 心 各 自 提 出 二 項 子 計 畫, 妝 管 科 健 休 科 各 自 提 出 一 項 子 計 畫, 詳 細 具 體 內 容 請 見 後 述 子 計 畫 說 明 本 分 項 計 畫 由 技 術 合 作 處 主 任 董 立 夫 擔 任 分 項 計 畫 主 持 人 進 行 彙 整, 並 執 行 管 控 與 協 調, 最 後 完 成 結 案 報 告 與 檢 討 分 項 計 畫 三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教 育 計 畫 主 要 是 辦 理 兩 場 全 國 性 的 學 生 競 賽 及 規 劃 一 場 校 外 參 訪 以 激 發 學 生 創 意 上 的 表 現 分 項 計 畫 三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教 育 計 畫, 共 計 有 三 項 子 計 畫, 由 護 理 科 幼 保 科 資 管 科 各 自 提 出 一 項 子 計 畫, 詳 細 具 體 內 容 請 見 後 述 子 計 畫 說 明 本 項 計 畫 由 圖 資 中 心 主 任 林 志 弘 進 行 彙 整, 並 執 行 管 控 與 協 調, 最 後 完 成 結 案 報 告 與 檢 討 16

18 分 項 計 畫 一 -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子 計 畫 一 1- 提 昇 教 學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技 職 教 育 的 基 本 責 任 在 培 育 社 會 有 用 之 實 務 人 才,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良 窳 繫 於 教 學 品 質 的 優 劣 本 校 現 有 教 室 已 全 面 建 構 數 位 化 教 學 設 備, 方 便 教 師 採 取 多 元 教 學 策 略, 以 增 加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及 成 效 在 學 生 學 習 資 源 網 方 面, 已 進 行 提 供 教 師 數 位 化 教 材 網 站 及 線 上 補 救 教 學 設 計, 幫 助 學 生 涵 養 主 動 學 習 的 態 度 對 於 學 習 低 成 就 的 學 生 如 何 協 助 改 善 學 習 成 效, 也 一 直 是 本 校 努 力 的 重 點 目 前 對 於 學 習 低 成 就 的 學 生 ( 期 中 考 2/3 以 上 學 分 不 及 格 者 ) 進 行 書 面 通 知 家 長 及 導 師, 由 導 師 負 責 協 助 輔 導 ; 由 於 書 面 通 知 作 業 往 往 時 效 性 較 慢, 若 能 在 期 中 考 後 盡 速 知 會 相 關 人 員, 能 使 輔 導 的 期 間 提 早 與 延 長, 將 可 有 效 提 升 輔 導 的 成 效 因 此, 提 供 即 時 之 成 績 預 警 機 制, 讓 家 長 導 師 授 課 教 師 及 學 生 在 最 快 速 的 時 間 得 知, 共 同 對 於 學 生 進 行 有 效 的 輔 導, 應 可 促 進 低 成 就 學 生 改 善 學 習 成 效 另 外, 在 教 學 品 質 的 管 控 上, 教 師 教 學 的 評 鑑 是 健 全 教 學 成 效 與 激 發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策 略 的 途 徑, 也 是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的 連 續 歷 程 因 此, 教 師 教 學 評 鑑 的 目 的 是 多 重 的, 評 鑑 和 教 學 的 關 係 是 非 常 密 切 教 學 評 鑑 在 教 師 方 面, 如 何 在 兼 顧 不 同 性 質 科 目 間, 建 立 具 有 鑑 別 力 的 教 學 評 鑑 指 標, 除 各 校 一 般 量 性 指 標 外, 質 性 指 標 更 具 有 課 程 評 鑑 價 值 據 此, 建 立 不 同 屬 性 課 程 之 教 學 評 量 指 標, 確 有 其 必 要 性 現 階 段 教 師 教 學 評 鑑 制 度 以 學 生 期 末 教 學 評 量 為 主, 採 用 紙 筆 填 寫 的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受 限 於 人 工 作 業, 因 此 評 量 調 查 表 僅 有 單 一 版 本, 調 查 結 果 的 客 觀 性 屢 受 質 疑, 同 時 亦 造 成 紙 張 上 的 大 量 浪 費, 再 加 上 數 據 統 計 的 不 便 性, 導 致 整 個 作 業 耗 費 時 間 及 人 力, 故 將 改 為 由 網 頁 填 答, 同 時 建 立 不 同 屬 性 課 程 評 量 表, 以 提 升 調 查 的 品 質 及 效 率 對 於 評 量 結 果 及 學 生 意 見, 要 求 每 位 授 課 教 師 務 必 給 予 學 生 回 應, 並 提 供 上 課 學 生 網 路 查 詢, 讓 學 生 感 受 意 見 備 受 重 視, 降 低 學 生 敷 衍 填 答 的 比 例 依 本 校 教 學 評 量 作 業 流 程, 針 對 評 量 結 果 位 居 前 10% 教 師, 校 長 致 感 謝 狀 以 茲 鼓 勵, 同 時 列 入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名 單 依 據 本 校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辦 法 獲 獎 教 師 除 可 得 到 獎 金 獎 牌 之 獎 勵 外, 另 需 教 學 研 討 會 中 進 行 教 學 分 享, 作 為 學 習 典 範 評 量 結 果 3.0 以 下 老 師 由 科 主 任 懇 談 瞭 解 後, 視 狀 況 指 定 教 師 或 由 優 良 教 師 給 予 協 助, 並 由 科 主 任 追 蹤 輔 導 學 生 學 習 滿 意 度 及 課 程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則 做 為 各 科 檢 視 及 調 整 課 程 參 考 同 時 為 鼓 勵 學 生 上 網 填 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凡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填 寫 的 同 學, 將 以 優 先 進 入 選 課 系 統 進 行 選 課, 以 提 高 填 答 率 因 此, 綜 合 上 述 理 由, 本 計 畫 目 標 為 :(1) 強 化 優 質 教 學 環 境 及 (2) 精 進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兩 部 份 在 強 化 優 質 教 學 環 境 部 份, 以 便 利 學 生 學 習 落 實 學 習 輔 導 及 成 績 預 警 制 度 為 發 展 的 重 點 藉 由 整 合 現 況 教 務 E 化 系 統, 擴 充 網 路 系 統 及 網 路 教 學 資 源, 提 供 全 體 師 生 更 優 質 的 教 與 學 的 環 境, 同 時 提 供 家 長 查 詢 及 溝 通 的 管 道 另 外, 在 精 進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部 份, 以 推 動 網 路 教 學 評 量 教 師 自 我 回 饋 教 學 觀 摩 精 進 教 師 教 學 知 能 研 討 會 及 17

19 建 立 優 良 教 學 教 師 選 拔 制 度, 增 進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發 展 依 據 上 述 計 劃 目 標, 研 擬 具 體 執 行 內 容 與 配 套 措 施 如 下 : 一 建 構 網 路 學 習 輔 導 及 成 績 預 警 系 統 : 建 構 網 路 系 統 在 期 中 考 成 績 核 算 後, 系 統 立 即 針 對 低 成 就 學 習 學 生 (1/2 以 上 學 分 不 及 格 者 ), 以 方 式 通 知 導 師 家 長 授 課 教 師 及 學 生 本 人, 同 時 於 網 路 系 統 中 建 置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紀 錄, 提 供 導 師 及 授 課 教 師 詳 實 紀 錄 輔 導 歷 程, 以 便 追 蹤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改 善 現 況 成 績 預 警 郵 寄 通 知 方 式 仍 保 留, 使 其 雙 管 齊 下 確 保 家 長 知 情 在 各 授 課 教 師 方 面, 針 對 期 中 考 成 績 偏 低 科 目 (1/3 以 上 學 生 不 及 格 ) 的 課 程 知 會 科 主 任 及 教 師, 提 出 改 進 策 略 並 於 期 末 追 蹤 改 善 成 效 二 持 續 整 合 與 擴 充 網 路 系 統 及 網 路 教 學 資 源 : 強 化 完 善 的 學 生 學 籍 修 課 及 成 績 管 理 系 統, 以 連 結 成 績 預 警 學 習 輔 導 機 制 網 路 教 學 評 量 及 課 程 導 航 等 作 業 對 學 生 而 言, 便 利 網 路 資 料 查 詢 個 人 在 校 學 習 狀 況 外, 將 增 加 學 生 修 課 管 控 系 統 ( 課 程 導 航 ), 讓 學 生 可 隨 時 知 道 自 己 到 達 畢 業 尚 欠 修 多 少 各 類 群 學 分, 降 低 學 生 因 不 清 楚 各 類 群 畢 業 學 分 要 求 而 導 致 延 誤 畢 業, 此 機 制 對 專 科 學 生 來 說 是 非 常 實 用 同 時 設 置 多 媒 體 網 路 儲 存 設 備, 以 儲 存 教 師 數 位 教 材 學 生 數 位 化 作 業 與 資 料, 達 到 線 上 立 即 學 習 與 複 習 的 效 果 三 建 置 教 與 學 家 長 平 台 : 改 善 學 習 成 效, 除 了 學 校 的 主 動 規 劃 之 外, 家 長 的 共 同 參 與 督 導, 也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環, 特 別 是 對 於 五 專 前 三 年 未 成 年 的 的 學 生, 家 長 很 期 待 能 有 管 道 隨 時 了 解 學 生 在 校 學 習 狀 況 ; 因 此 建 置 教 學 家 長 平 台 將 有 助 於 校 方 師 長 及 家 長 間 的 溝 通 管 道 四 舉 辦 教 學 評 鑑 : 藉 由 各 層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廣 納 專 兼 任 教 師 意 見, 修 訂 教 學 評 量 指 標, 以 建 立 取 得 教 師 共 識 及 認 同 的 問 卷 題 型 ( 其 包 含 選 擇 題 及 開 放 性 題 型 ) 此 教 學 評 量 調 查 系 統 之 建 構, 將 交 由 委 外 廠 商 撰 寫 程 式 及 建 置 完 整 的 評 量 題 庫 管 理, 協 助 學 校 建 立 專 業 的 題 庫 內 容, 並 長 期 追 蹤 題 庫 的 效 度 及 專 業 度, 以 逐 年 修 改 題 庫 內 容 每 學 期 末 評 量 系 統 依 選 課 系 統 發 放 評 量 問 卷 給 各 課 程 學 生, 接 著 學 生 便 於 開 放 期 限 內,24 小 時 隨 時 可 進 行 網 路 填 答 ; 填 答 作 業 一 結 束, 系 統 立 刻 自 動 針 對 有 效 問 卷, 進 行 專 業 之 統 計 分 析 報 表, 並 將 質 量 性 之 分 析 結 果 儲 存 於 網 站 上, 提 供 教 師 個 人 查 詢 教 務 處 並 將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前 列 印, 提 供 學 校 各 相 關 行 政 及 學 術 單 位 主 管, 以 便 了 解 教 師 教 學 成 效, 作 為 調 整 教 學 及 教 師 輔 導 之 參 考 同 時, 請 教 師 依 據 評 量 結 果, 進 行 教 學 意 見 的 自 我 回 饋 與 省 思, 強 化 教 師 管 考 與 改 善 教 學 輔 導 機 制, 助 益 教 師 教 學 自 我 成 長 有 關 教 學 評 量 作 業 流 程, 如 下 圖 所 示, 請 參 閱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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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五 推 動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遴 選 及 獎 勵 辦 法 : 透 過 所 建 立 的 教 學 評 鑑 指 標 及 優 良 教 學 具 體 事 蹟, 針 對 校 內 專 任 教 師 進 行 選 拔 ; 獲 選 教 師 依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遴 選 及 獎 勵 辦 法 內 容, 除 公 開 表 揚 頒 發 獎 牌 及 獎 金 外, 同 時 安 排 校 內 教 學 觀 摩 或 經 驗 分 享 六 舉 行 教 學 觀 摩 或 經 驗 分 享 : 由 選 拔 出 的 優 良 教 師 舉 行 教 學 觀 摩 或 經 驗 分 享, 透 過 此 項 活 動 的 舉 行, 增 加 教 師 教 學 知 能, 並 提 升 其 教 學 品 質 七 舉 辦 精 進 教 師 教 學 知 能 研 討 會 :97 學 年 度 預 計 4 場 系 列 研 討 會, 包 含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多 元 教 學 策 略 學 習 成 效 評 量 及 教 學 評 鑑 等 ;98 年 2 21 日 已 完 成 大 專 教 師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研 習, 由 輔 仁 大 學 蔡 進 雄 教 授 主 講, 共 計 124 位 教 師 參 與, 教 師 回 饋 意 見 單 多 數 反 應 收 穫 良 多, 有 助 教 師 反 思 教 學 方 法 另 研 擬 修 訂 研 討 會 回 饋 意 見 單 增 列 質 性 問 題, 讓 教 師 反 思 研 討 會 心 得 或 所 學 如 何 落 實 於 個 人 教 學 等 相 關 提 問 (Ⅱ) 計 畫 工 作 人 員 : 職 稱 姓 名 負 責 工 作 備 註 主 持 人 林 淑 玟 監 督 管 控 進 度 與 成 效 教 務 主 任 協 同 主 持 人 林 志 弘 執 行 系 統 建 置 之 軟 硬 體 相 關 工 作 資 圖 中 心 主 任 協 同 主 持 人 施 秀 蓉 執 行 精 進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計 畫 課 務 組 組 長 協 同 主 持 人 黃 慧 新 執 行 強 化 優 質 教 學 環 境 計 畫 註 冊 組 組 長 組 員 李 艷 蓉 協 助 執 行 精 進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計 畫 課 務 組 組 員 組 員 林 淑 慧 協 助 執 行 精 進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計 畫 課 務 組 組 員 組 員 林 媼 淑 協 助 執 行 強 化 優 質 教 學 環 境 計 畫 註 冊 組 組 員 組 員 楊 韻 淇 協 助 執 行 強 化 優 質 教 學 環 境 計 畫 註 冊 組 組 員 組 員 陳 韋 伶 協 助 執 行 強 化 優 質 教 學 環 境 計 畫 教 務 組 組 員 組 員 李 世 仁 資 料 彙 整 單 位 間 協 調 系 統 測 試 及 結 案 報 告 出 版 組 組 員 (Ⅲ)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表 及 : 項 目 份 整 合 與 擴 充 網 路 系 統 及 網 路 教 學 資 源 1. 業 務 單 位 間 協 調 溝 通 2. 系 統 功 能 規 劃 3. 系 統 軟 硬 體 開 發 4. 系 統 測 試 5. 系 統 試 行 建 構 網 路 學 習 輔 導 及 成 績 預 警 系 統 1. 資 料 收 集 2. 系 統 功 能 規 劃 3. 系 統 軟 體 開 發 4. 系 統 測 試 5. 系 統 試 行 20

22 項 目 份 建 置 教 學 平 台 1. 資 料 收 集 2. 系 統 功 能 規 劃 3. 系 統 軟 體 開 發 4. 系 統 測 試 5. 系 統 試 行 建 構 網 路 教 學 評 量 及 教 師 自 我 回 饋 系 統 1. 資 料 收 集 2. 教 學 評 鑑 指 標 建 立 3. 系 統 功 能 規 劃 4. 系 統 軟 體 開 發 5. 系 統 測 試 6. 系 統 試 行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遴 選 1. 資 料 收 集 2. 遴 選 及 獎 勵 辦 法 的 制 定 3. 公 開 遴 選 4. 辦 理 教 學 觀 摩 研 討 會 成 果 報 告 (Ⅳ) 預 期 成 效 1. 擴 充 網 路 系 統 及 網 路 教 學 資 源, 提 供 師 生 優 質 便 利 的 教 學 環 境 2. 建 置 教 學 平 台, 全 面 E 化 管 理, 提 供 師 生 及 家 長 24 小 時 服 務 及 零 錯 誤 的 目 標 3. 建 構 網 路 學 習 輔 導 及 成 績 預 警 系 統, 整 合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系 統, 加 強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與 師 生 互 動, 達 成 逐 年 以 5% 的 幅 度, 降 低 學 習 低 成 就 學 生 比 率 4. 建 置 網 路 教 學 評 量 及 教 師 自 我 回 饋, 簡 化 評 量 結 果 的 統 計 程 序, 提 供 教 師 及 科 主 任 更 客 觀 的 質 量 性 分 析 結 果 ; 另 外, 透 過 教 學 意 見 的 回 饋 與 省 思, 增 進 教 師 更 積 極 改 善 教 學 策 略,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5. 制 定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辦 法, 透 過 教 學 知 能 研 討 教 學 觀 摩 及 教 學 評 鑑 等 方 式, 精 進 教 師 教 學 能 量 教 學 評 量 成 績 逐 年 提 升,75% 以 上 教 師 評 量 結 果 屬 於 滿 意 21

23 子 計 畫 一 2- 護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技 職 教 育 一 貫 課 程 強 調 課 程 發 展 之 統 整 落 實 學 校 辦 學 及 課 程 自 主 的 學 校 本 位 精 神, 重 視 學 生 能 力 課 程 教 學 與 評 鑑 對 焦, 同 時 鼓 勵 多 層 面 的 溝 通 與 參 與 本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預 計 進 行 三 年, 前 二 年 業 已 完 成 本 位 課 程 模 組 與 應 修 科 目 之 建 構 學 生 學 習 能 力 階 層 之 發 展 學 生 對 課 室 與 教 師 評 量 方 式 之 擬 定 及 線 上 學 生 自 我 評 值 系 統 之 執 行, 並 依 據 結 果 進 行 檢 討 與 修 正 本 位 課 程 今 年 計 畫 進 入 第 三 年, 屬 於 第 二 階 段 之 教 學 評 值, 著 重 於 針 對 校 友 及 業 界 對 於 課 程 所 給 予 之 建 議, 進 行 持 續 修 正 及 檢 視 本 位 課 程, 期 設 計 出 以 實 務 為 導 向 的 課 程, 以 達 到 技 職 教 育 的 宗 旨 : 對 準 職 場 培 養 就 業 人 才 本 子 計 畫 除 持 續 本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進 程, 同 時 依 據 本 科 TNAC 評 鑑 委 員 對 本 科 課 程 與 教 學 及 教 學 成 果 在 課 程 發 展 方 面 的 建 議, 修 正 並 擬 具 具 體 改 善 措 施 如 下 : 一 課 程 與 教 學 方 面 : 本 子 計 畫 將 延 續 本 科 歷 年 發 展 本 位 課 程 之 成 果, 重 新 審 視 校 友 及 業 界 對 於 本 科 課 程 發 展 所 給 予 之 建 議, 繼 續 邀 請 學 界 及 產 業 界 專 家 重 新 檢 視 課 程 設 計, 並 提 供 實 務 意 見, 並 參 與 本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 成 員 包 含 本 科 教 師 與 學 生 代 表 ) 開 會 討 論 課 程 內 容 與 教 材, 以 期 課 程 內 容 授 課 方 式 與 教 材 能 符 應 產 業 界 之 需 求,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就 業 職 場 所 需 之 專 業 知 能 ( 一 ) 在 整 體 課 程 發 展 與 ASPIRE 及 護 理 專 業 六 大 核 心 能 力 的 連 結 方 面 :1. 經 由 護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改 革 推 動 小 組 及 科 務 會 議 討 論 重 新 審 視 ASPIRE 之 定 義, 並 依 此 發 展 學 生 學 習 能 力 階 層 目 標 ;2. 透 過 科 務 會 議 達 成 所 有 教 師 對 ASPIRE 新 定 義 的 共 識, 並 通 過 建 構 學 生 學 習 能 力 階 層 目 標 ;3. 由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依 據 ASPIRE 新 定 義 及 學 生 學 習 能 力 階 層 目 標, 規 劃 97 學 年 度 課 程 學 分 架 構 表, 並 在 科 務 會 議 中 通 過 ;4. 規 劃 每 年 進 行 學 生 學 習 能 力 階 層 目 標 之 自 我 評 值, 並 依 據 評 值 結 果 作 為 課 程 規 劃 修 改 之 參 照 ;5. 透 過 畢 業 生 調 查 及 業 界 雇 主 調 查, 以 瞭 解 ASPIRE 之 定 義 是 否 落 實 於 畢 業 生 特 質 之 中 ( 二 ) 在 宜 再 檢 視 每 個 就 業 模 組 與 專 科 培 育 基 層 護 理 人 員 目 標 之 契 合 性, 並 檢 視 每 個 就 業 模 組 所 應 涵 蓋 的 科 目 方 面 :1. 經 由 科 課 程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及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將 就 業 模 組 課 程 定 位 為 培 養 學 生 第 二 專 長, 以 增 加 就 業 競 爭 力 ;2. 經 由 科 課 程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及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將 三 個 就 業 模 組 的 課 程 進 行 調 整, 此 為 第 二 階 段 教 學 評 值, 這 部 分 會 於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第 三 年, 繼 續 針 對 產 學 業 界 專 家 與 校 友 對 於 每 個 就 業 模 組 所 應 涵 蓋 科 目 之 建 議 不 斷 修 正, 以 求 每 個 就 業 模 組 與 專 科 培 育 基 層 護 理 人 員 目 標 能 相 契 合 :(1) 臨 床 護 理 就 業 學 程 模 組 課 程 更 動 為 : 個 案 報 告 與 寫 作 長 期 照 護 重 症 護 理 學 概 論 病 歷 閱 讀 臨 床 護 理 實 務 ;(2) 醫 療 助 理 就 業 模 組 更 名 為 醫 22

24 療 技 術 就 業 模 組 ; 課 程 包 含 急 症 護 理 學 概 論 及 醫 療 技 術 實 務 ;(3) 產 業 行 銷 模 組 課 程 更 動 為 : 醫 療 行 銷 與 管 理 學 概 論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概 論 產 業 行 銷 實 務 ( 三 ) 在 總 學 分 數 不 增 加 的 情 況 下, 以 增 加 選 修 學 分 數 為 原 則 方 面 : 護 理 科 不 定 期 召 開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來 研 擬 各 學 年 度 課 程 學 分 表 之 修 訂, 並 於 科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提 交 校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 四 ) 選 修 課 程 中 有 開 14 學 分 國 考 複 習 課 程, 請 考 量 其 適 當 性 方 面 : 護 理 科 透 過 科 課 程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及 科 務 會 議 決 議, 將 進 階 基 礎 醫 學 之 微 生 物 免 疫 學 與 藥 理 學 加 以 整 併, 國 考 複 習 課 程 降 為 12 個 學 分 ; 且 將 生 理 解 剖 開 課 時 間 調 整 至 五 年 級 上 學 期, 以 減 少 對 其 他 選 修 科 目 之 擠 壓 ( 五 ) 在 應 多 開 設 博 雅 涵 養 課 程, 以 反 映 全 人 之 教 育 理 念 方 面 :1. 短 期 : 辦 理 推 廣 閱 讀 與 提 昇 學 生 語 文 能 力 計 畫 ;2. 中 期 : 發 展 博 雅 涵 養 之 通 識 課 程 ;3. 長 期 : 提 昇 師 生 之 人 文 素 養 ( 六 ) 在 課 程 的 設 計 與 護 理 科 的 教 育 目 標 的 配 合 方 面 :1. 護 理 科 透 過 科 課 程 諮 詢 委 員 會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及 科 務 會 議 決 議 刪 除 重 症 護 理 學 兒 童 重 症 護 理 學 等 不 符 合 ASPIRE 教 育 目 標 之 課 程 ;2. 護 理 科 透 過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及 科 務 會 議, 決 議 於 五 專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產 科 護 理 學 授 課 內 容 納 入 婦 科 護 理 並 由 3 學 分 調 整 為 4 學 分 ; 增 設 產 兒 科 護 理 學 實 驗 1 學 分, 以 強 化 學 生 產 兒 科 照 護 方 面 之 知 能 ;3. 護 理 科 將 持 續 檢 視 ASPIRE 教 育 目 標 與 課 程 之 切 合 性 ( 七 ) 在 五 專 之 臨 床 實 習 安 排 於 四 年 級 下 學 期 或 五 年 級 下 學 期 實 習, 若 於 四 下 實 習 者, 畢 業 後 進 入 臨 床 工 作, 距 離 其 實 習 時 間 已 一 年, 其 臨 床 之 適 應 性 有 待 加 強, 建 議 應 對 整 體 課 程 進 行 總 檢 討 方 面 : 護 理 科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將 針 對 委 員 建 議, 邀 集 就 業 實 習 組 人 員 與 會 進 行 實 習 規 劃 之 討 論 二 教 學 成 果 方 面 : 依 據 TNAC 評 鑑 委 員 對 本 科 實 施 之 畢 業 生 追 蹤 問 卷 ( 應 屆 畢 業 生 滿 意 度 問 卷 畢 業 生 專 業 能 力 調 查 表 雇 主 對 畢 業 生 服 務 能 力 滿 意 度 調 查 表 ) 的 歷 年 調 查 各 項 分 析 評 值 結 果 與 現 行 課 程 設 計 上 的 關 聯 性 建 議, 本 子 計 畫 即 以 修 訂 問 卷 及 執 行 問 卷 追 蹤 調 查, 並 將 調 查 分 析 結 果, 作 為 檢 討 與 修 正 本 科 本 位 課 程 之 重 要 參 考 依 據 茲 將 問 卷 修 訂 部 分, 以 調 查 對 象 區 分 為 四 個 層 面 : ( 一 ) 在 校 學 生 實 習 壓 力 評 值 問 卷 : 學 生 實 習 壓 力 來 源 包 含 學 生 個 人 特 質 溝 通 表 達 能 力 ( 含 報 告 作 業 撰 寫 及 應 對 ) 專 業 技 術 能 力 理 論 與 實 務 間 的 差 異 ( 二 ) 應 屆 畢 業 生 滿 意 度 問 卷 : 應 屆 畢 業 生 在 接 受 本 校 護 理 科 完 整 課 程 後 ( 含 實 習 課 程 ), 自 我 檢 視 是 否 具 備 護 理 專 業 六 大 核 心 素 養 是 否 達 成 ASPIRE 教 學 理 念 在 職 場 上 對 23

25 專 業 課 程 需 求 建 議 為 何, 以 及 是 否 能 提 升 學 生 進 入 職 場 後 的 表 現 力 ( 三 ) 畢 業 生 升 學 及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問 卷 : 針 對 歷 屆 畢 業 生 目 前 現 況 進 行 追 蹤 調 查, 包 含 就 業 升 學 情 形 以 及 尚 未 就 業 的 原 因 分 析 ( 四 ) 雇 主 對 本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滿 意 度 問 卷 : 藉 由 業 界 雇 主 對 本 校 畢 業 生 之 專 業 服 務 能 力 與 具 備 護 理 人 員 特 質 的 檢 視, 以 瞭 解 本 校 護 理 科 畢 業 生 具 備 護 理 專 業 六 大 核 心 素 養 實 踐 ASPIRE 教 學 理 念, 以 及 專 業 能 力 特 質 的 展 現 情 形 (Ⅱ) 參 與 對 象 一 課 程 規 劃 成 員 : 護 理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委 員 學 界 專 家 產 業 界 專 家 護 理 科 畢 業 校 友 二 追 蹤 問 卷 實 施 單 位 : 護 理 科 就 業 實 習 組 校 友 會 三 追 蹤 問 卷 施 測 對 象 : 本 校 護 理 科 應 屆 及 歷 屆 畢 業 生 (Ⅲ)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一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方 面 : 依 據 本 科 課 程 發 展 之 規 劃, 共 分 為 五 階 段 : 準 備 及 策 略 發 展 階 段 課 程 發 展 階 段 教 學 規 劃 階 段 實 施 階 段 教 學 評 鑑 實 施 階 段 本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即 將 邁 入 第 三 年, 本 子 計 畫 將 進 入 教 學 評 鑑 實 施 階 段, 針 對 畢 業 生 流 向 之 追 蹤 調 查 及 結 果 統 計 分 析, 邀 集 校 友 學 界 及 產 業 界 專 家 共 同 參 與 本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會 議, 持 續 為 本 科 本 位 課 程 作 總 體 檢 核 修 正, 詳 細 規 劃 時 程 如 下 表 : 項 次 項 目 名 稱 護 理 科 教 學 組 進 行 關 於 學 生 學 1 習 能 力 相 關 資 料 的 蒐 集 與 整 理 2 實 施 本 位 課 程 線 上 評 值 3 召 開 本 位 課 程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持 續 檢 討 並 修 正 課 程 4 分 析 教 學 評 值 結 果 並 檢 討 課 程 5 畢 業 生 流 向 追 蹤 調 查 結 果 統 計 分 析 6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二 畢 業 生 追 蹤 問 卷 調 查 方 面 : 本 計 畫 主 要 進 行 四 項 問 卷 調 查, 及 修 正 本 位 課 程, 並 將 調 查 結 果 加 以 統 計 分 析, 做 成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報 告 預 定 實 施 期 程 共 分 為 三 個 階 段 : 24

26 第 一 階 段 : 準 備 階 段 : 包 含 問 卷 調 查 對 象 資 料 蒐 集 問 卷 內 容 研 擬 及 問 卷 分 析 學 理 研 討 實 施 本 計 畫 之 分 工 事 宜 等 第 二 階 段 : 問 卷 調 查 及 檢 討 並 修 正 本 位 課 程 實 施 階 段 : 各 問 卷 之 實 施 先 後 順 序, 以 各 施 測 對 象 之 施 測 時 間 適 合 性 以 及 施 測 對 象 資 料 取 得 之 先 後 性 為 考 量, 規 劃 如 下 : ( 一 ) 在 校 學 生 實 習 壓 力 評 值 調 查 : 配 合 已 完 成 專 業 實 習 課 程 的 在 校 護 生, 於 即 將 畢 業 離 校 前 先 進 行 護 生 實 習 壓 力 調 查 問 卷 調 查 ( 二 ) 應 屆 畢 業 生 滿 意 度 調 查 : 經 由 應 屆 畢 業 生 對 本 校 課 程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以 確 實 瞭 解 畢 業 生 具 備 核 心 素 養 及 ASPIRE 教 學 理 念 對 學 校 目 前 課 程 之 現 況 與 未 來 在 職 場 上 的 適 用 情 形, 及 如 何 提 高 學 生 的 就 業 能 力 職 場 競 爭 力, 以 符 合 職 場 需 求 的 方 法 ( 三 ) 畢 業 生 升 學 及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 與 雇 主 對 本 科 畢 業 生 的 滿 意 度 調 查 同 時 實 施, 以 完 整 獲 知 畢 業 生 目 前 就 業 升 學 之 現 況, 及 未 就 業 原 因 與 影 響 因 素 進 行 分 析, 以 作 為 學 校 技 職 課 程 改 進 之 參 考 ( 四 ) 雇 主 對 本 科 畢 業 生 的 滿 意 度 調 查 : 由 畢 業 生 回 覆 的 就 業 資 料 中, 最 後 進 行 雇 主 對 本 科 畢 業 生 的 滿 意 度 調 查, 以 完 整 獲 知 本 科 畢 業 生 在 職 場 上 的 專 業 能 力 及 服 務 表 現, 可 作 為 調 整 本 位 課 程 設 計 之 改 進 策 略 ( 五 ) 檢 討 並 修 正 本 位 課 程 : 經 由 校 友 及 業 界 對 於 課 程 所 給 予 之 建 議, 邀 請 學 界 及 產 業 界 專 家 重 新 檢 視 課 程 設 計, 以 期 課 程 內 容 授 課 方 式 與 教 材 能 符 應 產 業 界 所 需 之 需 求,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就 業 職 場 所 需 之 專 業 知 能 第 三 階 段 : 結 果 整 理 分 析 及 報 告 撰 寫 階 段 : 經 由 回 收 的 問 卷 及 專 家 的 意 見, 陸 續 建 檔 整 理, 最 後 依 據 統 計 學 上 的 學 理 進 行 分 析, 以 窺 知 本 科 畢 業 生 在 離 校 就 業 前 的 心 理 準 備 情 形, 以 及 畢 業 生 目 前 現 況 對 工 作 的 滿 意 度 對 在 學 校 期 間 所 接 受 課 程 的 建 議 雇 主 對 本 科 畢 業 生 的 滿 意 度, 以 及 檢 討 並 修 正 本 位 課 程 等, 總 結 撰 寫 報 告 各 階 段 詳 細 規 劃 時 程 如 下 表 : 護 理 科 畢 業 生 就 業 表 現 評 量 計 畫 工 作 進 度 規 劃 時 程 表 項 次 項 目 名 稱 資 料 收 集 及 相 關 準 備 作 業 備 註 階 一 25

27 項 次 項 目 名 稱 各 項 問 卷 設 計 3 實 施 在 校 學 生 實 習 壓 力 評 值 問 卷 調 查 4 問 卷 回 收 及 建 檔 5 寄 發 畢 業 生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6 問 卷 回 收 及 建 檔 7 寄 發 畢 業 生 升 學 及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問 卷 8 問 卷 回 收 及 建 檔 9 寄 發 雇 主 對 本 科 畢 業 生 的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問 卷 回 收 及 建 檔 11 結 果 統 計 與 分 析 12 進 行 課 程 檢 視 與 修 正 13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Ⅳ) 預 期 成 效 12 備 註 第 二 階 段 第 三 階 段 經 由 執 行 本 子 計 畫 以 發 展 本 位 課 程 及 進 行 畢 業 生 流 向 追 蹤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統 計 分 析, 預 期 可 達 成 的 成 效 如 下 : 一 持 續 檢 討 並 修 正 本 位 課 程, 使 課 程 規 劃 皆 能 符 合 產 業 所 需 之 專 業 能 力 二 發 展 符 合 護 理 專 業 六 大 核 心 能 力 之 本 位 課 程, 建 立 各 年 級 學 生 ASPIRE 的 學 習 能 力 階 層, 藉 由 每 學 年 學 生 自 我 評 值 系 統 執 行 所 得 之 質 量 化 指 標, 來 達 成 課 程 教 學 目 標 三 瞭 解 本 科 即 將 畢 業 進 入 職 場 學 生 的 心 理 準 備 情 形 四 瞭 解 本 科 畢 業 生 確 實 流 向 五 瞭 解 本 科 畢 業 生 對 在 學 期 間 所 學 專 業 知 能 之 適 用 情 形 六 瞭 解 雇 主 對 本 科 畢 業 生 的 評 價 七 依 據 問 卷 調 查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可 作 為 本 科 未 來 走 向 課 程 規 劃 以 及 教 師 教 學 改 進 的 重 要 參 考 準 據 26

28 子 計 畫 一 3- 護 理 科 數 位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建 構 計 畫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因 應 資 訊 融 入 教 學 之 理 念, 本 校 積 極 推 動 師 生 教 與 學 層 面 之 改 造, 多 方 面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效 能 護 理 科 建 構 E 化 教 學 資 源 目 標 是 將 資 訊 與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中, 以 數 位 教 學 設 備 強 化 師 生 互 動, 以 提 昇 師 生 教 與 學 的 效 能 本 科 於 96 學 年 度 起 建 置 IRS 即 時 反 饋 系 統 及 電 子 白 板 資 訊 講 桌 等 高 效 能 E 化 教 學 設 備, 有 效 提 升 教 學 成 效, 已 明 顯 改 善 原 本 枯 燥 呆 板 之 教 學 模 式, 本 計 畫 進 入 第 三 年 將 持 續 擴 增 IRS 即 時 反 饋 系 統 及 無 線 手 寫 系 統 等 e 化 教 學 設 備, 藉 由 本 計 劃 之 執 行 可 提 升 師 生 雙 向 互 動 之 教 學 環 境 此 外, 在 護 理 科 設 備 資 源 規 劃 中, 因 應 TNAC 評 鑑 委 員 之 建 議 應 有 固 定 空 間 及 電 腦 與 周 邊 設 備 以 提 供 臨 床 實 習 老 師 教 學 及 研 究 使 用, 故 本 計 畫 規 劃 同 時 擴 充 電 腦 雷 射 印 表 機 等 教 學 設 備, 提 供 教 師 教 學 及 研 究 使 用 同 時 本 計 畫 設 置 的 另 一 目 的 為 提 升 護 理 科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及 學 生 考 照 與 升 學 就 業 競 爭 力, 擬 建 構 整 合 性 數 位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作 為 師 生 教 學 學 習 活 動 與 學 習 評 量 的 多 元 化 溝 通 平 台 此 計 畫 之 整 合 含 有 : 線 上 教 學 課 程 線 上 測 驗 及 線 上 問 卷 系 統 等 軟 體, 互 相 整 合 以 鼓 勵 學 生 自 主 學 習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並 融 入 護 理 科 培 育 學 生 之 六 大 教 育 目 標 -- 同 理 反 思 認 同 專 業 科 學 及 自 主, 以 建 立 護 理 科 教 學 特 色 而 建 置 數 位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建 構 目 標 是 將 資 訊 科 技 及 科 技 軟 體 融 入 教 學 中, 並 結 合 本 校 線 上 教 學 課 程 以 及 97 學 年 度 本 科 所 建 置 之 線 上 測 驗 及 線 上 問 卷 系 統 整 合 成 為 一 教 與 學 的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進 而 提 升 師 生 教 與 學 的 效 能, 以 提 供 師 生 更 良 好 的 使 用 與 學 習 環 境, 並 符 合 TNAC 評 鑑 委 員 之 建 議 整 合 學 習 資 源, 建 構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計 劃 執 行 目 標 包 括 : 1. 擴 增 完 善 的 護 理 專 業 教 室 及 一 般 教 室 E 化 教 學 設 備, 有 效 提 昇 教 師 資 訊 素 養 整 合 資 訊 科 技 於 教 學 中 2. 以 資 訊 科 技 融 於 教 學 之 創 意 模 式, 促 進 學 生 由 被 動 學 習 轉 變 為 主 動 學 習, 提 升 課 堂 學 習 成 效 3. 擴 充 護 理 專 業 教 師 教 學 及 研 究 設 備 4. 新 增 二 間 電 腦 教 室 及 其 輔 助 設 備, 一 間 增 設 於 新 店 校 區, 另 一 增 設 於 宜 蘭 校 區, 使 學 生 具 有 足 夠 之 電 腦 設 備 可 以 使 用, 以 強 化 線 上 軟 體 系 統 之 功 能, 增 進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5. 教 師 也 可 利 用 此 多 功 能 之 電 腦 教 室 進 行 各 種 線 上 教 學 活 動 或 是 線 上 問 卷 之 執 行, 教 師 對 於 線 上 學 生 之 問 題 可 作 即 時 回 覆 ; 線 上 問 卷 也 可 利 用 此 專 用 電 腦 進 行 統 計 及 分 析 27

29 6. 學 生 可 善 加 利 用 此 電 腦 教 室, 除 線 上 教 學 線 上 問 卷 外 也 可 執 行 自 學 之 線 上 測 驗 以 及 自 學 外 語 教 學 課 程,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能 力 計 劃 執 行 策 略 : 1. 擴 增 護 理 專 業 教 室 e 化 教 學 設 備 以 整 合 建 構 完 善 的 教 學 輔 助 設 備,IRS 即 時 反 饋 系 統 無 線 手 寫 系 統 及 其 他 週 邊 設 備 之 增 購 計 畫, 與 廠 商 討 論 評 估 並 規 劃 各 教 室 設 置 位 置, 並 由 總 務 處 協 助 進 行 採 購 流 程, 如 期 完 成 系 統 安 裝 及 測 試 2. 訂 定 IRS 即 時 反 饋 系 統 及 無 線 手 寫 系 統 使 用 規 則 及 管 理 辦 法, 提 供 全 校 教 師 參 考, 每 學 期 皆 舉 行 兩 場 教 育 訓 練, 鼓 勵 更 多 教 師 參 與 使 用, 提 升 教 學 策 略 並 增 進 師 生 互 動 及 教 學 之 活 潑 性 3. 數 位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之 建 置 先 評 估 教 室 及 空 間, 目 前 新 店 校 區 之 數 位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預 計 籌 設 於 德 勒 撒 大 樓 604 教 室, 其 空 間 可 容 納 60 台 電 腦 及 其 周 邊 的 輔 助 設 備, 宜 蘭 校 區 亦 同 4. 由 總 務 處 協 助 公 開 招 標 購 入 數 位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之 電 腦 及 其 週 邊 設 備, 並 請 電 算 中 心 相 關 人 員 協 助, 規 劃 相 關 設 備 的 陳 設 及 安 裝, 包 含 硬 體 建 置 及 軟 體 設 備 的 整 併, 提 供 技 術 指 導 及 支 援 5. 建 置 完 成 後, 測 試 硬 體 的 功 能 性, 並 將 整 併 之 軟 體 如 線 上 教 學 課 程 線 上 測 驗 及 線 上 問 卷 系 統 等 做 整 合 性 測 試, 以 使 系 統 順 暢 利 於 師 生 使 用 6. 訂 定 數 位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管 理 規 則, 經 由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告 實 施, 並 告 知 各 科 單 位 此 教 室 之 使 用 規 則 與 訊 息, 鼓 勵 學 生 使 用, 以 提 供 其 更 多 元 化 之 學 習 7. 定 期 舉 辦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使 用 說 明 會, 鼓 勵 全 校 師 生 參 與 使 用 8. 積 極 培 訓 E 化 設 備 之 種 子 教 師,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Ⅱ) 參 與 對 象 : 護 理 科 師 生 暨 全 校 全 體 師 生 (Ⅲ)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表 項 目 份 統 籌 空 間 評 估 及 規 劃 護 理 科 專 業 教 室 及 一 般 教 室 由 電 算 中 心 協 助 統 籌 整 合 所 規 劃 建 置 之 相 關 硬 體 設 備 及 現 有 之 電 腦 資 源 技 術 支 援 規 劃 數 位 教 學 設 備 使 用 與 管 理 等 事 宜 總 務 處 協 助 整 體 設 備 公 開 招 標 事 宜 公 開 招 標 28

30 設 備 建 構 安 裝 及 功 能 測 試 進 行 教 師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設 備 驗 收 及 成 果 報 告 (Ⅳ) 預 期 成 效 1. 教 師 教 學 方 式 創 新 突 破, 增 進 學 生 課 堂 專 注 力, 提 升 教 學 效 果 2. 提 昇 師 生 互 動 的 品 質, 激 發 積 極 學 習 之 動 機 3. 提 高 師 生 雙 向 互 動 之 教 學 情 境 4. 改 進 學 生 上 課 成 效 評 量 方 式, 強 化 思 考 能 力 5. 提 升 護 理 專 業 教 師 教 學 及 研 究 設 備 6. 增 置 空 間 及 電 腦 設 備, 使 學 生 更 能 加 以 利 用, 以 激 發 學 習 成 效 7. 提 高 線 上 教 學 課 程 線 上 測 驗 及 線 上 問 卷 系 統 軟 體 的 使 用 機 率, 以 達 成 建 置 之 最 大 效 力 8. 利 用 線 上 軟 體 的 互 動 過 程 以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成 果, 並 作 即 時 回 覆, 以 提 高 師 生 互 動 間 之 效 率 29

31 子 計 畫 一 4- 幼 兒 保 育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教 育 部 自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開 始 積 極 推 動 技 職 體 系 一 貫 課 程 之 課 程 改 革 方 案 技 職 體 系 一 貫 課 程 強 調 課 程 發 展 之 統 整, 落 實 學 校 辦 學 及 課 程 自 主 的 學 校 本 位 精 神, 重 視 學 生 能 力 課 程 教 學 與 評 鑑 對 焦, 同 時 鼓 勵 多 層 面 的 溝 通 與 參 與 依 據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一 十 四 日 修 正 之 專 科 學 校 法 第 三 十 二 條 條 文 之 規 定, 專 科 學 校 二 專 部 分 之 課 程 已 可 由 學 校 依 據 專 業 之 考 量 進 行 規 劃, 無 須 依 照 技 職 司 發 佈 之 技 職 課 程 綱 要 辦 理 在 此 充 分 授 權 之 改 革 理 念 下, 學 校 更 可 依 據 本 身 發 展 之 脈 絡, 依 職 場 需 求 學 生 需 求, 研 擬 出 具 有 學 校 特 色 之 課 程 是 故, 基 於 上 述 之 理 念, 本 科 持 續 檢 討 並 發 展 本 位 課 程, 同 時 參 酌 學 界 及 業 界 相 關 專 家 之 意 見, 以 為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之 參 酌 依 據 本 科 原 有 之 本 位 課 程 計 畫,97 年 為 評 鑑 階 段, 為 延 續 計 劃 及 本 科 的 實 際 發 展,98 年 之 評 鑑 與 檢 討 針 對 五 專 學 制 實 施 ㄧ 年 後 之 課 程, 以 及 二 專 之 課 程, 進 行 評 鑑 與 檢 討 具 體 內 容 及 辦 法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校 外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意 見 徵 詢 根 據 本 科 年 分 析 畢 業 生 執 業 能 力 之 結 果, 將 本 科 課 程 分 為 四 個 模 組 : (1) 保 育 人 員 (3) 兒 童 產 業 工 作 人 員 (2) 托 育 人 員 (4) 兒 福 機 構 工 作 人 員 本 科 持 續 檢 討 並 發 展 本 位 課 程, 擬 於 本 計 畫 徵 詢 相 關 校 外 學 界 及 業 界 專 家 對 本 科 二 專 及 五 專 課 程 發 展 之 意 見, 以 作 為 本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之 參 酌, 使 課 程 規 劃 能 符 合 產 業 所 需 之 人 才, 以 提 升 學 生 升 學 或 就 業 競 爭 力 本 科 擬 諮 詢 之 校 外 學 界 及 業 界 專 家 如 下 表 : 姓 名 任 職 單 位 職 稱 類 型 1 張 棣 修 漢 華 托 兒 所 所 長 2 許 瑛 真 西 定 托 兒 所 所 長 保 育 人 員 3 高 沐 晴 美 育 奧 福 兒 童 音 樂 舞 蹈 國 際 教 育 機 構 行 銷 企 劃 托 育 人 員 4 朱 文 慧 公 共 電 視 ( 兒 童 劇 團 廣 播 電 視 ) 企 劃 兒 童 產 業 工 作 人 員 5 徐 吉 宜 信 誼 基 金 會 幼 獅 學 苑 巡 迴 輔 導 講 師 6 譚 合 令 信 誼 基 金 會 知 識 長 兒 福 機 構 工 作 人 員 30

32 7 尤 嫣 嫣 南 亞 技 術 學 院 幼 兒 保 育 系 系 主 任 8 蔡 淑 桂 南 亞 技 術 學 院 幼 兒 保 育 系 助 理 教 授 9 汪 麗 真 經 國 管 理 暨 健 康 學 院 副 教 授 10 黃 意 舒 前 台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兒 童 發 展 研 究 所 所 長 教 授 學 界 專 家 ( 二 ) 畢 業 生 動 態 調 查 基 於 持 續 檢 討 並 發 展 本 位 課 程 之 理 念, 本 計 畫 擬 電 話 訪 問 本 科 畢 業 生 動 態 為 升 學 就 業 或 其 他, 及 了 解 畢 業 生 就 業 領 域 於 本 科 本 位 課 程 四 個 模 組 之 比 率, 以 作 為 本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之 參 酌 本 科 97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班 級 數 及 人 數 如 下 表 : 部 別 五 專 二 專 日 間 部 夜 間 部 夜 間 在 職 假 日 在 職 合 計 班 級 甲 22A 22B 5 班 人 數 ( 三 ) 擬 定 本 位 課 程 之 檢 討 與 修 訂 初 稿 彙 整 上 述 校 外 學 界 及 業 界 專 家 諮 詢 及 畢 業 生 動 態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擬 定 本 科 本 位 課 程 檢 討 與 修 訂 初 稿, 作 為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審 議 課 程 之 參 考 資 料 ( 四 ) 召 開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由 本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針 對 修 正 初 稿 草 案, 進 行 檢 討 並 修 訂 新 課 程 (Ⅱ) 計 畫 執 行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表 項 次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1 校 外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意 見 徵 詢 2 畢 業 生 動 態 調 查 3 擬 定 本 位 課 程 之 檢 討 與 修 訂 初 稿 4 召 開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31

33 項 次 項 目 名 稱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Ⅲ) 預 期 成 效 備 註 持 續 檢 討 並 發 展 本 位 課 程, 使 課 程 規 劃 能 符 合 產 業 所 需 之 人 才, 以 提 升 學 生 升 學 或 就 業 競 爭 力 32

34 子 計 畫 一 5- 資 訊 管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資 管 科 為 第 二 年 施 行 依 據 本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之 規 劃, 分 為 五 階 段 : 準 備 及 策 略 發 展 階 段 課 程 發 展 階 段 教 學 規 劃 階 段 實 施 階 段 教 學 評 鑑 階 段 而 在 第 一 年 的 科 本 位 課 程 計 畫 中, 已 完 成 前 兩 階 段 ( 準 備 及 策 略 發 展 階 段 課 程 發 展 階 段 ) 之 階 段 性 目 標, 包 括 :(1) 查 詢 並 了 解 目 前 國 家 政 策 與 人 力 規 劃, 求 職 求 才 現 況, 以 檢 核 科 畢 業 生 產 業 定 位 是 否 符 合 國 家 發 展 需 求 ;(2) 進 行 業 界 資 深 人 員 與 專 家 深 度 訪 談 ; 以 了 解 業 界 對 於 畢 業 生 進 入 相 關 職 場 所 需 之 執 業 能 力, 並 釐 清 執 業 能 力 於 本 位 下 課 程 規 劃 之 具 體 目 標 ;(3) 進 行 執 業 能 力 本 位 之 分 析 ; 分 析 出 科 畢 業 生 可 從 事 之 工 作 科 畢 業 生 之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各 工 作 職 稱 所 需 之 一 般 能 力 與 專 業 能 力 分 析 各 工 作 職 稱 所 需 之 能 力 統 整 表 ;(4) 進 行 與 業 界 之 問 卷 調 查 ; 藉 由 調 查 結 果 釐 清 業 界 及 校 友 對 畢 業 生 執 業 能 力 之 需 求 及 期 待, 有 助 於 對 現 有 課 程 之 檢 討 與 新 課 程 之 擬 定 (5) 綜 合 上 述 分 析 結 果 參 考 專 家 意 見, 擬 出 新 課 程 之 初 稿 初 稿 內 容 包 含 : 新 課 程 之 目 標 特 色 培 育 能 力 課 程 規 劃 ( 詳 列 出 課 程 結 構 課 程 學 群 課 程 表 開 設 流 程 與 各 學 期 開 設 科 目 等 ) 學 生 出 路 之 修 課 建 議 及 各 職 業 能 力 本 位 分 析 結 果 之 相 關 表 件, 並 建 立 課 程 模 組 資 管 科 在 第 二 年 的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計 畫, 進 入 教 學 規 劃 以 及 課 程 實 施 等 二 個 階 段 計 畫 執 行 之 目 標 如 下 : 1. 教 學 規 劃 階 段 經 資 管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與 校 內 課 程 改 革 小 組 共 會 檢 討 並 修 正 第 一 年 規 劃 之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確 立 專 業 課 程 架 構 與 科 目 內 容 本 科 今 年 將 持 續 針 對 所 建 立 之 四 個 課 程 模 組 :(1) 資 訊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能 力 (2) 電 子 商 務 技 術 建 置 及 應 用 能 力 (3) 醫 學 資 訊 系 統 應 用 能 力 (4) 多 媒 體 系 統 設 計 及 製 作 能 力, 進 行 產 業 界 專 家 之 延 攬, 邀 請 其 提 供 課 程 設 計 之 實 務 意 見, 並 確 立 專 業 課 程 的 架 構 與 科 目 的 單 元 內 容, 使 課 程 規 劃 皆 能 符 合 產 業 所 需 之 專 業 能 力 2. 新 課 程 實 施 階 段 本 階 段 將 :(1) 統 整 所 規 劃 出 之 各 科 課 程 綱 要 與 教 學 計 畫, 召 開 各 科 目 之 教 師 會 議, 以 凝 聚 授 課 之 共 識 (2) 建 立 科 內 選 修 課 程 之 預 選 機 制, 作 為 開 課 之 參 考, 以 提 升 選 修 課 選 修 實 質 效 率, 保 障 學 生 權 益 (3) 建 置 實 習 課 程 之 督 考 機 制, 落 實 以 教 材 內 容 教 學 設 備 教 學 方 法 及 學 習 成 效 為 評 核 準 據, 並 建 立 教 學 學 習 檔 案, 以 供 後 續 評 析 新 課 程 實 施 成 效 之 準 據 (Ⅱ) 實 施 步 驟 及 分 工 為 檢 討 與 發 展 新 課 程, 本 計 畫 採 用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的 方 式, 透 過 文 獻 調 查 問 卷 調 查 33

35 訪 問 訪 談 法 蒐 集 資 料, 以 修 訂 科 本 位 課 程 實 施 步 驟 如 下 : 1. 召 開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修 正 課 程 規 劃 方 向, 訂 定 學 生 專 業 之 核 心 素 養 2. 教 學 規 劃 : 針 對 新 課 程 中 五 專 之 各 課 程 科 目, 規 劃 出 具 體 教 學 目 標 一 般 知 能 與 專 業 知 能 培 育 目 標, 並 撰 寫 課 程 綱 要 與 教 學 計 畫 3. 召 開 專 兼 任 教 師 課 程 會 議 : 統 整 所 規 劃 出 之 各 科 課 程 綱 要 與 教 學 計 畫, 召 開 各 科 目 之 教 師 會 議, 以 凝 聚 授 課 之 共 識 4. 建 置 科 內 選 修 課 程 之 預 選 機 制 : 先 建 立 課 程 說 明 機 制, 讓 學 生 於 選 課 前 有 明 確 的 課 程 內 容 諮 詢 管 道, 讓 學 生 可 充 分 了 解 老 師 的 授 課 內 容, 以 作 為 學 生 考 量 選 課 的 重 要 資 訊, 同 時 亦 可 提 升 學 生 選 課 的 行 政 效 率 與 效 益, 保 障 學 生 受 教 權 益 5. 建 置 課 程 之 督 考 機 制 : 依 課 程 專 業 領 域, 組 織 各 專 門 學 科 之 教 學 研 究 小 組, 教 學 研 究 小 組 之 功 能 以 研 討 課 程 內 容 大 綱 教 學 方 法 教 學 設 備 規 畫 教 材 教 具 製 作 教 師 進 修 成 長 規 劃 以 及 教 學 評 值 督 考 為 主 要 任 務 各 由 專 門 學 科 之 教 學 研 究 小 組 各 互 選 一 名 專 任 教 師 為 召 集 人, 每 學 期 定 期 召 開 教 學 研 究 會 議, 負 責 落 實 學 校 及 科 之 教 學 規 劃 及 政 策, 並 負 責 建 立 教 材 內 容 教 學 設 施 教 學 方 法 及 學 習 成 效 資 料, 建 立 教 師 教 學 學 習 及 教 師 成 長 檔 案, 以 供 後 續 評 析 新 課 程 實 施 成 效 之 準 據 (Ⅲ)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表 項 次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1 召 開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2 教 學 規 劃 3 4 召 開 專 兼 任 教 師 課 程 會 議 建 置 科 內 選 修 課 程 之 預 選 機 制 5 建 置 課 程 之 督 考 機 制 6. 結 案 報 告 (Ⅳ) 預 期 成 效 及 影 響 1. 藉 由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程 序, 檢 討 現 有 課 程 及 發 展 新 課 程, 使 教 學 內 容 實 質 含 括 執 業 所 需 之 一 般 知 能 與 專 業 知 能, 達 成 本 科 教 育 目 標 修 訂 後 之 課 程 可 以 加 強 學 生 升 學 與 就 業 競 爭 力, 成 為 國 家 資 訊 基 礎 人 才 2. 建 置 科 內 選 修 課 程 之 預 選 機 制, 使 學 生 於 選 課 前 充 分 了 解 授 課 內 容 資 訊, 可 有 效 提 升 學 生 34

36 選 課 作 業 效 率, 更 可 協 助 學 生 的 學 習 規 劃 與 學 習 準 備 3. 建 置 校 內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之 督 考 機 制, 有 效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與 成 效 4. 提 供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更 深 更 廣 以 及 更 多 元 之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與 訪 談 等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提 供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更 多 元 與 豐 富 之 調 查 與 評 鑑 結 果, 以 便 對 於 先 前 發 展 之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進 行 檢 討 與 修 訂, 以 使 新 課 程 更 臻 成 熟 5. 對 新 課 程 之 實 施 預 作 充 分 的 準 備 : 將 所 規 劃 出 之 各 科 課 程 綱 要 與 教 學 計 畫 予 以 統 整, 並 召 開 各 科 目 之 教 師 會 議, 以 凝 聚 授 課 之 共 識 尤 其 在 各 培 育 能 力 上 有 重 疊 之 科 目, 提 供 溝 通 平 台 讓 各 相 關 授 課 教 師 充 分 溝 通, 以 免 造 成 授 課 內 容 之 重 複, 讓 各 課 程 得 以 順 利 銜 接, 保 障 學 生 學 習 權 益 35

37 子 計 畫 一 6-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本 科 為 97 學 年 度 新 成 立 系 科, 將 依 據 本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之 規 劃 進 行 科 本 位 課 程 之 發 展, 分 為 五 個 階 段 進 行 : 準 備 及 策 略 發 展 階 段 課 程 發 展 階 段 教 學 規 劃 階 段 實 施 階 段 與 教 學 評 鑑 實 施 階 段, 並 依 序 於 四 年 中 完 成 本 科 之 教 育 目 標 係 希 望 培 育 人 格 健 全 知 識 完 備 職 場 技 巧 貼 切 之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學 生 應 具 備 之 能 力 應 包 括 健 康 休 閒 與 管 理 三 大 方 向 因 為 國 內 專 科 學 校 少 有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之 設 置, 本 計 劃 之 進 行 將 由 廣 泛 的 資 料 蒐 集 開 始, 以 完 成 第 一 年 之 階 段 性 目 標 具 體 之 執 行 內 容 包 括 : 一 蒐 集 資 料 : 蒐 集 探 討 本 位 課 程 之 相 關 文 獻, 以 確 認 科 本 位 課 程 設 計 應 有 之 方 向 匯 集 各 校 相 關 系 科 之 課 程 內 容, 讓 課 程 的 設 計 能 上 下 連 貫, 為 學 生 將 來 的 升 學 作 準 備 查 詢 並 了 解 目 前 國 家 政 策 與 人 力 規 劃, 及 求 職 求 才 現 況, 讓 學 生 的 專 業 培 養 能 符 合 國 家 政 策 之 需 求 二 業 界 資 深 人 士 與 專 家 意 見 調 查 : 用 以 了 解 業 界 對 於 本 科 畢 業 生 在 進 入 職 場 時 所 需 之 相 關 執 業 能 力, 並 釐 清 執 業 能 力 在 本 位 課 程 規 劃 中 之 具 體 目 標, 以 及 對 未 來 畢 業 生 執 業 能 力 的 需 求 與 期 待 三 執 行 執 業 能 力 本 位 之 分 析 : 分 析 本 科 畢 業 生 可 從 事 之 工 作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各 工 作 所 需 之 ㄧ 般 能 力 與 專 業 能 力 等 四 課 程 發 展 : 綜 合 上 述 結 果 擬 出 新 課 程 之 初 稿, 初 稿 內 容 包 括 課 程 目 標 特 色 培 育 能 力 與 課 程 架 構 等, 並 訂 出 課 程 開 設 之 學 期 (Ⅱ)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表 份 項 目 蒐 集 資 料 召 開 科 課 程 委 員 會 訪 問 業 界 與 專 家 召 開 課 程 諮 詢 顧 問 會 議 執 行 執 業 能 力 本 位 之 分 析 完 成 新 課 程 初 稿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38 (Ⅲ) 預 期 成 效 : 1. 藉 由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程 序, 檢 討 現 有 課 程 規 劃 與 發 展 新 課 程, 使 教 學 內 容 實 質 含 括 職 業 所 需 之 一 般 與 專 業 知 能, 達 成 本 科 教 育 目 標 2. 完 整 的 訊 息 可 對 新 課 程 之 實 施 預 作 充 分 的 準 備, 並 透 過 教 師 會 議 的 召 開, 凝 聚 授 課 之 共 識 3. 在 專 業 的 培 育 上, 避 免 授 課 內 容 重 複, 並 使 課 程 銜 接 順 暢, 保 障 學 生 權 益 37

39 子 計 畫 一 7- 校 本 位 課 程 之 理 論 建 構 計 畫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 壹 前 言 : 本 校 校 訓 為 敬 天 愛 人, 敬 天 是 尊 崇 上 主 在 萬 有 之 上, 愛 人 是 普 愛 萬 物 仁 愛 世 人, 本 校 之 教 育 理 念 即 是 敬 天 以 誠, 愛 人 以 德 的 愛 德 實 踐, 校 本 位 課 程 之 理 論 發 展 即 依 據 敬 天 愛 人 之 校 訓, 以 傳 揚 天 主 福 音 為 天 主 教 學 校 特 有 之 生 命 教 育, 將 誠 敬 及 仁 愛 之 精 神 融 入 本 位 課 程 之 核 心 理 念, 透 過 敬 天 愛 人 之 生 命 教 育, 培 養 學 生 誠 敬 仁 愛 之 胸 懷 目 前 校 本 位 課 程 以 人 生 哲 學 生 命 關 懷 全 人 健 康 三 門 課 程 為 主 軸, 於 一 年 級 修 習 人 生 哲 學 課 程, 教 導 學 生 以 生 命 之 熱 愛, 追 求 理 性 智 慧 之 生 命, 建 立 生 命 教 育 之 理 論 基 礎 繼 之 於 二 年 級 修 習 生 命 關 懷 課 程,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以 愛 與 關 懷 實 踐 誠 敬 仁 愛 之 生 命, 透 過 默 觀 自 省, 觀 照 生 命 及 人 生 之 實 象, 將 基 督 大 愛 之 精 神, 落 實 於 日 用 常 行 間 再 繼 之 於 三 年 級 修 習 全 人 健 康 課 程, 培 養 身 心 靈 整 全 之 生 命 觀, 將 健 全 完 整 的 身 心 靈 和 諧 作 為 生 命 的 全 觀 擬 透 過 校 本 位 課 程 之 理 論 建 構, 建 立 學 生 學 習 之 觀 念 基 礎, 使 校 本 位 課 程 按 照 學 校 教 育 之 理 念 主 軸 發 展, 建 立 深 厚 之 理 論 根 基, 本 計 畫 預 計 辦 理 兩 場 講 座, 兩 場 校 本 位 課 程 融 入 及 落 實 於 各 科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協 調 會 議, 培 養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正 確 的 生 命 觀 念 及 態 度, 使 之 應 用 於 教 學 及 行 政 事 物 中, 對 學 生 發 揮 身 教 言 教 之 教 育 典 範, 培 養 學 生 健 全 的 人 生 觀 及 正 向 的 生 命 態 度 貳 課 程 規 劃 1. 招 生 對 象 :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教 職 員 2. 招 生 人 數 :100 名 3. 上 課 時 間 :9 4. 上 課 地 點 :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德 肋 撒 大 樓 4 樓 德 蘭 視 聽 教 室 5. 課 程 內 容 : 38

40 校 本 位 課 程 之 理 論 建 構 講 座 第 一 場 (9 ) 時 間 內 容 / 主 題 地 點 主 持 人 / 主 講 教 授 9:00~9:10 報 到 耕 莘 專 校 德 肋 撒 大 樓 4 樓 德 蘭 視 聽 教 室 全 體 人 員 9:10~12:10 天 主 教 生 命 教 育 之 意 涵 講 座 耕 莘 專 校 德 肋 撒 大 樓 4 樓 德 蘭 視 聽 教 室 主 持 人 : 楊 克 平 校 長 負 責 人 : 王 玉 華 主 任 主 講 教 授 : 天 主 教 台 北 總 教 區 洪 山 川 總 主 教 12:10~13:20 午 餐 各 辦 公 室 全 體 人 員 校 本 位 課 程 之 理 論 建 構 講 座 第 二 場 (9 ) 時 間 內 容 / 主 題 地 點 主 持 人 / 主 講 教 授 13:20~13:30 報 到 13:30~16:30 誠 敬 仁 愛 之 生 命 建 構 講 座 耕 莘 專 校 德 肋 撒 大 樓 4 樓 德 蘭 視 聽 教 室 耕 莘 專 校 德 肋 撒 大 樓 4 樓 德 蘭 視 聽 教 室 全 體 人 員 主 持 人 : 楊 克 平 校 長 負 責 人 : 王 玉 華 主 任 主 講 教 授 : 輔 仁 大 學 校 長 黎 建 球 教 授 校 本 位 課 程 融 入 及 落 實 於 各 科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協 調 會 議 (9 ) 時 間 內 容 / 主 題 地 點 主 持 人 / 主 講 教 授 9:30~11:30 校 本 位 課 程 融 入 及 落 實 於 各 科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協 調 會 議 耕 莘 專 校 耕 莘 樓 3 樓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王 玉 華 主 任 參 與 人 : 全 人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委 員 及 各 科 主 任 或 各 科 代 表 9:30~11:30 校 本 位 課 程 融 入 及 落 實 於 各 科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協 調 會 議 耕 莘 專 校 耕 莘 樓 3 樓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王 玉 華 主 任 參 與 人 : 全 人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委 員 及 各 科 主 任 或 各 科 代 表 (Ⅱ)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表 : 份 項 目 本 位 課 程 內 容 修 正 舉 辦 課 程 講 座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39

41 (Ⅲ) 預 期 成 效 : 使 教 職 員 生 瞭 解 本 校 敬 天 愛 人 之 教 育 理 念, 將 誠 敬 仁 愛 之 生 命 教 育 透 過 校 本 位 課 程 之 教 導 融 入 教 職 員 生 之 生 命 及 生 活 中, 型 塑 關 懷 溫 馨 之 校 園 環 境 透 過 校 本 位 課 程 之 理 論 建 構 深 化 本 校 之 生 命 教 育 內 涵, 建 立 師 生 積 極 向 上 的 價 值 觀 及 正 向 的 生 命 態 度 40

42 分 項 計 畫 二 -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子 計 畫 二 1- 提 升 護 理 科 教 師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進 修 方 案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技 職 教 育 之 特 色 即 在 於 培 養 的 畢 業 生 具 有 實 務 能 力, 各 專 長 之 教 師 首 先 必 須 具 備 專 業 實 務 之 能 力 與 科 學 研 究 能 力, 唯 有 技 職 教 育 質 與 量 的 提 昇, 才 是 厚 植 國 力 強 化 國 家 競 爭 力 的 基 礎 近 年 來 教 育 部 亦 積 極 鼓 勵 各 技 專 校 院 教 師, 參 與 提 昇 實 務 及 專 業 能 力 之 在 職 進 修 活 動, 使 教 師 更 能 深 入 理 解 與 其 教 學 活 動 相 關 之 社 會 脈 動 業 界 需 求 獲 取 與 時 俱 進 之 專 業 實 務 技 能, 進 而 成 為 技 職 學 生 學 習 之 模 範 民 眾 對 於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的 要 求, 因 應 時 代 的 變 遷 私 立 醫 院 及 診 所 設 立, 以 及 全 民 健 保 全 面 實 施, 醫 療 科 技 設 備 的 進 步, 相 對 地 有 愈 來 愈 高 的 趨 勢 民 眾 因 生 活 品 質 提 昇 與 知 識 的 流 通 快 速, 促 使 對 於 醫 療 服 務 有 更 多 選 擇 自 主 性, 因 此 如 何 提 昇 護 理 專 業 形 象, 增 強 民 眾 的 接 受 度, 首 要 的 課 題 即 是 提 昇 護 理 服 務 的 品 質 而 近 年 來, 由 於 大 專 教 育 界 一 再 強 調 學 術 研 究 強 調 SCI SSCI 的 文 章 件 數, 研 究 部 分 的 分 數 也 高 居 教 師 評 值 總 分 的 40%, 造 成 許 多 教 師 著 重 於 研 究 而 輕 忽 教 學 而 護 理 教 師 雖 每 年 均 赴 臨 床 單 位 指 導 學 生 實 習, 但 因 長 年 致 力 於 教 學 及 學 術 研 究, 與 產 業 界 互 動 仍 須 提 昇, 增 加 教 師 實 務 經 驗 的 獲 取, 對 於 教 學 成 果 的 強 化 有 所 助 益, 如 此 更 能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的 發 展 護 理 科 積 極 發 展 科 特 色 及 提 升 教 學 成 效 護 理 科 特 色 如 下 : 1. 重 視 人 文 素 養, 落 實 生 命 關 懷, 培 育 學 生 具 有 全 人 健 康 及 照 護 之 概 念 2. 注 重 生 活 教 育, 遵 守 護 理 倫 理 規 範 3. 注 重 醫 護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的 培 養, 提 高 學 生 升 學 與 就 業 之 競 爭 力 4. 教 師 重 視 課 室 教 學 與 臨 床 實 習 指 導, 加 強 與 業 界 在 臨 床 之 合 作, 確 保 理 論 與 實 務 不 脫 節 5. 重 視 實 務 教 學, 落 實 最 後 一 哩 學 程, 協 助 學 生 及 早 適 應 就 業 職 場 6. 配 合 學 生 就 業 之 需 求, 開 辦 就 業 模 組 課 程, 增 強 學 生 實 務 能 力 7. 利 用 電 腦 多 媒 體 網 路 等 多 元 化 學 習 管 道, 培 育 護 理 專 業 人 才 8. 開 辦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提 高 護 理 專 業 證 照 通 過 率 技 職 護 理 教 育 強 調 以 職 場 需 求 及 就 業 為 目 的, 為 因 應 未 來 護 理 職 場 之 需 求, 41

43 護 理 教 師 個 人 對 職 場 實 務 之 了 解 及 教 師 個 人 在 專 業 發 展 的 規 劃 與 執 行 力, 對 提 升 護 理 教 育 品 質 有 其 決 定 性 的 影 響 有 鑑 於 此, 提 出 本 計 畫 期 使 每 位 老 師 能 不 斷 增 強 專 業 的 經 驗 與 自 我 成 長, 使 之 在 教 學 工 作 上 更 具 有 成 效, 成 為 符 合 二 十 一 世 紀 需 求 的 護 理 專 業 教 師 護 理 科 為 促 進 教 師 臨 床 實 務 發 展, 並 配 合 台 灣 護 理 教 育 評 鑑 委 員 推 動 護 理 師 資 專 業 發 展, 護 理 科 鼓 勵 每 位 教 師 以 六 大 護 理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與 學 養 內 涵 ( 一 般 照 護 能 力 一 般 基 礎 醫 學 問 題 發 現 與 改 善 尊 重 生 命 與 關 懷 敬 業 樂 群 與 自 我 成 長 ) 為 發 展 主 軸, 進 行 個 人 教 學 相 關 之 實 務 成 長, 以 及 各 類 提 升 教 學 專 業 核 心 素 養 之 研 習 活 動, 並 提 供 對 教 師 取 得 臨 床 實 務 經 驗 的 獎 勵 措 施 本 計 畫 將 以 現 有 資 源 規 劃 為 基 礎, 以 利 未 來 培 育 護 理 專 業 的 人 力 資 源 本 計 畫 期 望 能 增 加 護 理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及 促 進 教 學 品 質, 其 目 標 為 :1 業 界 實 地 學 習 增 強 教 師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與 發 展 ;2 辦 理 產 官 學 對 話 暨 創 新 教 學 策 略 研 習 會 促 進 交 流 對 話 3 藉 由 校 內 外 教 學 觀 摩 會 增 進 教 師 教 學 知 能, 與 核 心 素 養 融 入 課 室 及 臨 床 教 學 之 能 力 ;4 舉 辦 研 究 發 展 相 關 研 習 強 化 教 師 研 究 發 展 能 力 本 計 畫 進 行 各 項 教 師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成 長 及 提 升 專 業 核 心 素 養 的 活 動, 藉 以 達 到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領 域 之 基 礎 知 能 及 核 心 知 能 強 化 教 師 專 業 倫 理 工 作 態 度 提 升 教 師 從 事 研 究 與 指 導 實 務 等 目 的 在 教 師 實 務 進 修 方 面 : 1. 配 合 護 理 科 特 色 教 學 之 需 要, 提 供 相 關 專 業 教 師 至 業 界 實 地 學 習 之 機 會, 以 增 加 個 人 實 務 能 力 2. 規 劃 推 動 專 任 教 師 從 事 與 其 教 學 及 實 務 能 力 成 長 有 關 之 實 務 研 習 及 業 界 實 務 專 題 研 究 等 活 動 3. 鼓 勵 專 任 教 師 ( 含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 赴 國 內 公 私 立 醫 療 機 構 從 事 與 其 專 長 有 關 實 務 研 習 研 究 或 專 業 指 導 4. 加 強 教 育 研 究 與 業 界 三 者 間 相 互 配 合, 並 邀 請 各 醫 學 中 心 及 相 關 醫 療 院 所 建 教 合 作 之 護 理 專 家 到 校, 進 行 護 理 專 業 之 指 導 與 交 流 在 提 升 教 學 能 力 與 核 心 素 養 的 活 動 方 面, 將 配 合 教 務 處, 透 過 一 連 串 的 研 習 活 動, 透 過 外 部 研 習 及 內 部 討 論 來 達 到 整 體 的 提 升 一 具 體 內 容 : ( 一 ) 教 師 赴 業 界 實 務 學 習 42

44 本 年 度 計 畫 是 以 本 校 現 有 之 產 學 界 建 教 合 作 關 係 為 基 礎, 朝 向 跨 領 域 整 合 創 新 範 疇 發 展, 以 符 合 現 階 段 政 府 重 點 科 技 政 策 提 昇 教 師 的 實 務 能 力, 以 利 未 來 培 育 護 理 需 求 的 人 力 資 源 因 本 校 與 各 醫 學 中 心 及 相 關 醫 療 院 所 的 夥 伴 關 係, 護 理 教 師 藉 由 產 學 合 作 整 合, 更 有 助 於 培 育 護 理 人 才 計 畫 的 永 續 發 展 本 計 畫 將 經 由 教 師 參 與 各 臨 床 單 位 行 政 資 源 與 老 人 長 期 照 護 等 領 域 之 實 務 資 源 利 用, 將 可 提 昇 相 關 教 師 醫 護 照 護 實 務 經 驗 的 傳 承 在 赴 實 務 機 構 進 行 研 習 前, 教 師 應 提 出 專 業 發 展 規 劃 書 ; 取 得 相 關 醫 療 機 構 之 協 議 合 作 計 畫 ; 科 則 支 援 教 師 取 得 相 關 之 研 習 與 證 照 相 關 經 費 與 公 假 同 時, 本 科 擬 邀 多 位 臨 床 及 學 界 之 各 專 科 護 理 專 家 到 校, 進 行 教 師 課 程 設 計 及 規 劃 之 輔 導 與 指 導, 以 確 實 將 六 大 護 理 核 心 能 力 與 學 養 內 涵 融 入 教 師 自 我 成 長 及 教 學 中 具 體 做 法 包 括 : 補 助 對 象 為 護 理 科 所 有 專 任 教 師, 每 位 教 師 每 年 可 以 申 請 參 加 相 關 研 習 及 認 證 考 試 之 報 名 費 本 計 畫 研 擬 由 各 相 關 教 師 提 出 專 案 計 劃 草 案, 待 總 計 劃 核 准 後, 需 經 科 評 會 審 查 決 議 後, 確 認 符 合 本 次 計 畫 目 的, 才 能 付 諸 執 行 ( 二 ) 產 學 實 務 交 流 研 討 會 為 提 昇 並 檢 視 本 科 教 師 之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與 護 理 專 業 六 大 核 心 素 養 之 連 結, 期 許 本 科 教 師 成 為 學 生 學 習 照 護 病 人 的 典 範, 聘 請 產 學 界 專 家 與 校 內 教 師 交 流 如 何 增 長 臨 床 實 務 能 力, 並 結 合 六 大 專 業 核 心 素 養, 作 為 護 理 專 業 課 程 設 計 之 依 據, 及 提 升 教 師 臨 床 教 學 知 能, 藉 由 產 學 交 流 暨 教 學 策 略 研 討 會, 進 一 步 讓 教 師 體 驗 融 入 實 務 創 新 教 學 的 方 法, 並 展 開 產 學 間 的 對 話 與 觀 摩 學 習 ( 三 ) 舉 辦 校 內 外 教 學 觀 摩 及 系 列 與 教 學 策 略 提 升 教 師 核 心 素 養 相 關 之 研 討 會 依 據 台 灣 護 理 教 育 評 鑑 委 員 的 建 議 及 自 省 須 深 化 本 科 課 程 的 發 展, 以 利 培 育 出 符 合 時 代 及 業 界 所 需 之 稱 職 基 層 護 理 人 員 為 增 加 護 理 專 業 教 師 之 課 程 規 劃 及 創 新 教 學 的 能 力, 本 科 擬 舉 辦 教 學 觀 摩 及 配 合 教 務 處 舉 辦 系 列 與 教 學 策 略 提 升 教 師 核 心 素 養 相 關 之 研 討 會 ( 課 程 發 展 護 理 專 業 核 心 素 養 概 念 圖 教 學 策 略 教 學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會 課 程 垂 直 橫 向 整 合 協 調 研 習 等 ), 邀 請 通 識 課 程 教 師 護 理 學 界 共 同 交 流, 在 學 校 與 業 界 充 分 溝 通 下, 透 過 交 流, 促 使 實 務 與 理 論 縮 短 間 距, 對 所 培 育 的 學 生 能 更 適 合 於 訓 練 其 核 心 素 養 及 未 來 就 業 之 需 求 教 師 能 獲 得 發 展 課 程 相 關 知 能, 促 進 本 科 課 程 之 發 展 並 藉 由 校 內 外 教 學 觀 摩, 催 化 教 師 護 理 理 念 核 心 素 養 概 念 43

45 二 配 套 措 施 : ( 一 ) 教 師 至 業 界 進 行 專 業 訓 練 實 務 進 修 之 科 目 需 符 合 護 理 之 特 色 教 學 課 程 及 目 前 重 點 科 目 為 配 合 護 理 科 特 色 教 學, 提 供 教 師 實 務 進 修 名 額, 教 師 可 申 請 赴 國 內 公 私 立 醫 療 事 業 機 構 從 事 專 業 訓 練, 依 教 師 之 專 業 專 長, 接 受 專 科 訓 練 ( 二 ) 推 動 專 任 教 師 從 事 與 其 教 學 及 實 務 能 力 成 長 有 關 之 醫 護 實 務 研 習 活 動 護 理 教 師 提 出 相 關 的 教 學 及 實 務 能 力 成 長 之 實 務 研 習 申 請, 並 給 予 專 任 教 師 公 假 及 研 習 費 用 每 學 期 結 束 時, 教 師 需 就 其 實 務 研 習 提 出 專 案 成 果 報 告 ( 三 ) 舉 辦 產 學 界 交 流 會 邀 請 業 界 共 同 交 流, 在 學 校 與 業 界 充 分 溝 通 下, 使 實 務 與 理 論 縮 短 間 距, 對 所 培 育 的 學 生 能 更 適 合 於 未 來 就 業 之 需 求 ( 四 ) 辦 理 教 學 策 略 研 習 提 升 核 心 素 養 與 研 究 發 展 研 習 會 計 畫 舉 辦 2 場 研 習 會, 邀 請 護 理 專 家 與 教 育 學 者, 共 同 就 護 理 教 學 策 略 提 升 核 心 素 養 並 將 之 融 入 課 室 與 臨 床 教 學 中 及 專 業 研 究 的 發 展 趨 勢 做 交 流, 使 教 師 能 強 化 課 室 與 臨 床 教 學 及 研 究 能 力 ( 五 ) 校 內 外 教 學 觀 摩 會 校 內 舉 辦 同 儕 教 學 觀 摩 發 表 會, 共 同 交 流 教 學 策 略 另 外 至 校 外 進 行 教 學 觀 摩, 以 增 進 教 師 教 學 的 能 力, 藉 由 彼 此 的 交 流, 使 教 師 不 斷 地 進 步 (Ⅱ) 參 與 對 象 : 護 理 科 專 任 教 師 (Ⅲ)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表 份 工 作 項 目 提 報 計 劃 及 準 備 科 評 審 核 計 劃 護 理 科 取 得 相 關 配 合 業 者 協 議 合 作 計 畫 與 教 師 執 行 專 案 子 計 畫 教 師 進 行 實 務 進 修 研 習 舉 辦 產 學 交 流 研 討 會 44

46 份 工 作 項 目 舉 辦 教 學 創 新 策 略 提 升 核 心 素 養 並 將 之 融 入 課 室 與 臨 床 教 學 中 及 專 業 研 究 發 展 研 習 會 校 內 外 教 學 觀 摩 發 表 會 計 劃 執 行 項 目 核 銷 成 果 報 告 提 報 執 行 清 冊 存 查 (Ⅳ) 預 期 成 效 本 計 畫 旨 在 讓 學 校 教 師 能 透 過 與 業 界 的 實 質 接 觸, 把 業 界 的 狀 況 及 問 題 直 接 反 映 在 學 校 的 課 程 規 劃 上, 經 由 在 實 務 機 構 的 研 習, 增 強 教 師 實 務 經 驗, 提 高 研 究 與 教 學 能 力 而 與 業 界 建 教 合 作, 不 僅 可 隨 時 吸 收 最 新 的 資 訊 及 技 術 訊 息, 增 加 學 生 的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也 可 節 省 設 備 購 買 經 費 本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舉 辦 成 果 發 表 研 討 會, 邀 請 產 官 學 各 界 參 加, 討 論 護 理 人 才 培 育 相 關 課 題, 並 舉 辦 教 學 策 略 研 究 發 展 研 習 及 校 內 外 教 學 觀 摩 會, 讓 教 師 能 藉 由 多 元 的 管 道, 獲 取 資 訊, 增 進 其 專 業 實 務 教 學 能 力 綜 合 以 上 所 述, 本 計 畫 執 行 可 達 到 下 列 成 果 : 1.25 位 教 師 能 強 化 護 理 專 業 核 心 素 養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品 質 等 能 力 2. 教 師 依 個 人 實 務 進 修 所 得, 製 作 教 學 數 位 教 學 教 材, 提 供 學 生 更 新 實 務 資 訊 3. 舉 辦 產 學 交 流 研 討 會, 促 進 業 界 與 學 校 教 師 的 對 話 4. 辦 理 教 學 創 新 策 略 提 升 核 心 素 養 並 將 之 融 入 課 室 與 臨 床 教 學 中 及 研 究 發 展 研 習 會, 強 化 教 師 核 心 素 養 教 學 與 研 究 知 能 5. 由 校 內 外 教 學 觀 摩 會 的 舉 行, 相 互 交 流, 提 升 教 師 的 教 學 品 質 45

47 子 計 畫 二 2- 提 升 護 理 科 學 生 實 務 精 熟 計 畫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如 何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及 提 升 教 學 成 效 是 近 年 來 教 育 界 關 注 的 話 題, 因 為 護 理 學 生 未 來 照 顧 的 對 象 是 人, 是 第 一 線 最 直 接 照 顧 病 人 的 醫 療 專 業, 無 法 因 為 醫 療 疏 失 而 重 來, 因 此 護 專 學 生 在 護 理 課 程 上 精 熟 學 習 更 顯 的 重 要 以 目 前 五 專 護 理 科 學 科 的 安 排 而 言, 二 年 級 及 三 年 級 的 護 理 基 礎 課 程, 例 如 解 剖 生 理 學 基 本 護 理 學 及 實 驗 內 外 科 護 理 學 及 實 驗 等, 其 深 度 廣 度 及 艱 難 度 與 大 學 中 的 專 業 課 程 相 似, 但 以 五 專 學 生 先 備 知 識 水 平 心 智 發 展 程 度, 以 及 過 去 學 習 經 驗 等 多 重 影 響 下, 其 實 專 業 課 程 對 於 部 分 學 生 更 顯 的 相 當 困 難 護 生 是 未 來 護 理 界 的 尖 兵, 學 校 養 成 教 育 將 影 響 護 生 日 後 表 現, 而 護 理 教 育 最 終 的 目 的 在 於 護 理 學 生 能 將 學 校 所 培 養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精 熟 的 運 用 在 臨 床 情 境, 讓 服 務 對 象 感 到 滿 足, 否 則 學 生 的 護 理 知 識 及 技 能 無 法 在 實 習 或 深 入 職 場 時 全 面 發 揮, 將 導 致 學 生 教 師 護 理 人 員 及 護 理 主 管 間 的 無 力 感, 然 而 護 理 技 術 要 純 熟 必 須 經 過 不 斷 的 演 練, 方 能 從 不 斷 的 操 作 中 修 正 錯 誤 以 趨 完 美, 許 多 研 究 也 指 出 所 有 的 學 生 都 具 有 學 的 好 的 潛 能, 只 是 學 習 所 需 的 時 間 多 寡 不 同 而 已 過 去 的 技 術 課 程 教 學 方 式 係 採 用 一 位 老 師 授 課, 並 由 一 位 或 兩 位 老 師 指 導 全 班 50 位 同 學 練 習 技 術, 在 操 作 過 程 中 老 師 無 法 全 面 注 意 到 每 位 學 生 的 練 習 狀 況 ; 學 生 不 管 在 課 堂 上 或 是 課 後 練 習, 也 常 常 因 為 師 資 人 力 的 限 制, 有 問 題 時 也 無 法 獲 得 較 為 詳 細 的 指 導, 這 些 都 將 影 響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為 能 提 升 學 習 品 質 引 導 及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提 昇 學 生 正 確 執 行 護 理 技 術 的 能 力, 本 校 在 96~97 年 度 提 昇 護 理 學 生 實 務 能 力 計 劃 中, 實 施 基 本 護 理 學 實 驗 內 外 科 護 理 學 實 驗 之 精 熟 學 習 計 畫, 甄 選 技 術 小 老 師, 特 別 針 對 技 術 操 作 有 困 難 或 技 術 考 試 成 績 不 及 格 的 學 生, 在 每 班 練 習 時 段 給 予 個 別 性 技 術 指 導, 每 位 技 術 小 老 師 同 時 會 彙 整 學 生 技 術 練 習 時 之 疑 問 與 授 課 老 師 進 行 討 論, 以 增 加 技 術 操 作 之 正 確 性 及 一 致 性 在 五 專 四 五 年 級 學 生 至 醫 院 進 行 高 護 臨 床 護 理 實 習 前, 實 施 護 理 技 術 能 力 鑑 定 方 案, 包 括 護 理 技 術 再 純 熟 的 輔 導, 以 及 護 理 技 術 能 力 鑑 定 考 試, 包 括 操 作 及 筆 試, 於 模 擬 情 境 下 及 早 發 現 學 生 執 行 業 務 之 缺 失, 減 少 危 害 病 人 安 全 之 事 件 發 生, 這 些 方 案 實 施 至 今 都 有 顯 著 的 成 效, 因 此, 今 年 將 持 續 實 施 基 本 護 理 學 實 驗 內 外 科 護 理 學 實 驗 之 精 熟 學 習 計 畫 及 實 施 護 理 技 術 能 力 鑑 定 方 案, 透 過 補 救 教 學 方 式 因 材 施 教, 提 昇 學 生 技 術 能 力 及 增 加 自 信 心, 培 養 其 應 變 能 力, 增 進 日 後 臨 床 就 業 之 適 應 性 及 職 場 競 爭 力 46

48 一 精 熟 學 習 計 畫 1. 基 本 護 理 學 實 驗 之 精 熟 學 習 計 畫, 為 提 升 護 理 科 五 專 二 年 級 學 生 基 本 護 理 技 術 正 確 執 行 的 能 力, 以 及 增 強 學 習 技 術 之 信 心, 故 開 放 課 餘 時 間 及 夜 間 讓 學 生 熟 練 技 術, 並 甄 選 五 專 五 年 級 或 四 年 級 已 經 完 成 實 習 的 學 姊 擔 任 輔 導 學 姊, 協 助 尚 未 精 熟 的 學 生 加 強 技 術 輔 導 及 練 習, 並 於 補 救 教 學 後 再 次 實 施 考 試, 以 確 認 正 確 及 純 熟 的 執 行 護 理 技 術 此 外, 每 班 甄 選 4 位 技 術 較 為 精 熟 學 習 及 領 悟 力 較 高 的 學 生 擔 任 技 術 小 老 師, 由 各 項 技 術 負 責 授 課 老 師 進 行 訓 練, 協 助 班 上 學 生 技 術 練 習 及 指 導 2. 內 外 科 護 理 學 實 驗 之 精 熟 學 習 計 畫, 為 提 升 護 理 科 五 專 三 年 級 學 生 正 確 操 作 內 外 科 護 理 技 術 的 能 力, 以 及 增 強 學 習 技 術 之 信 心, 故 開 放 空 堂 時 間 讓 學 生 熟 練 技 術, 並 甄 選 五 專 五 年 級 或 四 年 級 的 學 姊 擔 任 輔 導 學 姊, 協 助 尚 未 精 熟 的 學 生 加 強 技 術 輔 導 及 練 習, 並 於 補 救 教 學 後 再 次 實 施 考 試, 以 確 認 正 確 及 純 熟 的 執 行 護 理 技 術 此 外, 每 班 甄 選 3 位 技 術 較 為 精 熟 學 習 及 領 悟 力 較 高 的 學 生 擔 任 技 術 小 老 師, 由 各 項 技 術 負 責 授 課 老 師 進 行 訓 練, 協 助 班 上 學 生 技 術 練 習 及 指 導 此 外, 本 計 畫 將 針 對 前 來 應 徵 的 人 員 ( 輔 導 學 姊 ) 進 行 初 步 的 技 術 學 理 筆 試 及 技 術 考 試, 以 便 挑 選 更 優 秀 的 技 術 精 熟 輔 導 學 姐 參 與 本 計 劃 為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本 精 熟 學 習 計 劃 將 邀 請 已 經 完 成 基 本 護 理 學 實 習 及 高 護 實 習 的 學 姊 在 各 班 班 會 或 週 會 時 間, 到 各 班 進 行 宣 導, 說 明 計 畫 之 目 的 及 分 享 此 計 劃 對 實 習 過 程 的 助 益, 為 了 增 加 學 生 自 我 學 習 責 任, 計 畫 擬 將 補 教 教 學 評 分 的 結 果 列 入 平 時 小 考 成 績, 並 與 各 班 導 師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讓 導 師 也 能 瞭 解 該 班 學 生 的 學 習 狀 況, 同 時 與 家 長 聯 繫, 讓 家 長 也 能 一 起 關 心 及 督 促 孩 子 的 學 習 狀 況 二 護 理 技 術 能 力 鑑 定 方 案 為 了 整 合 基 本 護 理 學 及 各 科 護 理 學 之 學 理 與 技 術, 全 面 提 升 學 生 護 理 知 識 及 技 術 能 力, 於 實 習 照 護 情 境 中 學 以 致 用, 增 加 護 理 工 作 信 心 及 自 我 肯 定, 特 舉 辦 此 實 施 方 案 針 對 五 專 四 五 年 級 學 生 至 醫 院 進 行 高 護 臨 床 護 理 實 習 前, 舉 辦 護 理 技 術 能 力 鑑 定 方 案, 實 施 時 間 於 四 年 級 下 學 期 或 五 年 級 上 學 期 期 末 考 結 束 後 一 週 內 進 行, 包 括 實 習 前 運 用 DVD 護 理 技 術 教 學, 以 及 安 排 學 生 再 次 複 習 及 練 習 所 有 教 過 的 護 理 技 術, 每 項 技 術 練 習 後, 再 由 技 術 負 責 教 師 講 解 學 生 技 術 操 作 過 程 常 見 疏 失 並 示 範 正 確 操 作 方 式 ; 實 習 前 實 施 護 理 技 術 考 與 技 術 學 理 筆 試, 讓 學 生 完 整 性 的 複 習 及 提 升 正 確 及 純 熟 執 行 護 理 技 術 的 效 果 護 理 技 術 能 力 鑑 定 之 項 目 包 47

49 括 : 生 命 徵 象 (TPR BP) 注 射 (IM/ IV bag 加 藥 ) 導 尿 會 陰 沖 洗 大 量 灌 腸 鼻 胃 管 灌 食 抽 痰 等 未 能 通 過 護 理 技 術 鑑 定 考 試 的 學 生, 將 再 次 安 排 技 術 練 習 及 補 考 時 間, 若 補 考 三 次 仍 未 能 通 過 考 試, 則 將 實 施 實 習 檔 修 制 度, 以 維 持 護 理 品 質 及 保 障 保 障 病 患 生 命 安 全 此 項 技 術 能 力 鑑 定 考 試 分 數 將 佔 第 一 梯 護 理 學 實 習 總 平 均 10% 本 計 劃 將 擬 定 護 理 技 術 能 力 鑑 定 實 施 辦 法, 讓 實 施 過 程 有 依 可 循, 學 生 能 更 暸 解 護 理 技 術 能 力 鑑 定 考 試 對 其 重 要 性 及 影 響 為 何 (Ⅱ) 參 與 對 象 : 護 理 科 五 專 二 至 四 年 級 學 生 (Ⅲ)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表 份 項 目 精 熟 學 習 計 畫 甄 選 輔 導 學 姐 練 習 場 地 規 劃 技 術 練 習 紀 錄 規 劃 耗 材 採 購 與 安 排 安 排 教 師 施 行 精 熟 學 習 計 畫 成 效 評 量 技 術 能 力 鑑 定 方 案 說 明 護 理 技 術 能 力 鑑 定 之 實 施 方 案 安 排 學 生 考 試 與 練 習 的 場 地 規 劃 耗 材 費 用 估 計 與 採 購 考 卷 出 題 與 印 製 施 行 護 理 技 術 能 力 鑑 定 考 試 施 行 未 通 過 護 理 能 力 鑑 定 學 生 之 補 救 考 試 成 效 評 量 48

50 (Ⅳ) 預 期 成 效 1. 修 習 基 本 護 理 學 實 驗 精 熟 學 習 計 畫 之 學 生, 期 末 總 成 績 不 及 格 人 數, 減 少 達 85% 2. 修 習 內 外 科 護 理 學 實 驗 精 熟 學 習 計 畫 之 學 生, 期 末 總 成 績 不 及 格 人 數, 減 少 達 85% 3. 護 理 技 術 能 力 鑑 定 不 及 格 之 學 生 人 數 低 於 實 習 學 生 人 數 10% 49

51 子 計 畫 二 3- 提 升 護 理 科 學 生 心 肺 復 甦 術 證 照 暨 畢 業 班 考 照 輔 導 計 畫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在 競 爭 激 烈 的 現 今 職 場 環 境 中, 讓 學 生 多 一 張 專 業 證 照, 也 能 幫 助 學 生 多 一 分 就 業 競 爭 力 因 此, 本 科 將 透 過 計 畫 的 執 行, 提 升 學 生 基 礎 與 專 業 證 照 之 考 照 率 心 肺 復 甦 術 證 照 考 照 計 畫 本 校 所 培 養 之 人 才, 均 與 健 康 管 理 專 業 有 關, 因 此, 急 救 相 關 證 照 的 取 得 實 為 必 要 本 計 劃 之 目 的 為 提 升 學 生 心 肺 復 甦 術 (CPR) 之 證 照 率, 增 加 意 外 傷 害 發 生 時 之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能 力, 規 劃 將 於 98 年 度 6 至 10 辦 理 七 場 心 肺 復 甦 術 訓 練, 預 計 有 700 位 學 生 接 受 訓 練 期 望 學 生 透 過 課 程 及 實 地 演 練, 學 習 相 關 知 能 與 技 術, 並 安 排 分 組 演 練 操 作, 以 期 協 助 學 生 通 過 測 驗 立 即 取 得 證 照 畢 業 班 考 照 輔 導 計 畫 根 據 美 國 勞 工 部 2007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美 國 在 2016 年 以 前, 對 護 士 的 需 求 將 遠 超 過 供 給, 各 大 醫 院 均 有 護 士 荒, 加 上 護 理 之 家 等 居 家 照 護, 也 需 要 護 理 人 員, 未 來 十 年 護 士 需 求 將 高 達 100 萬 名 國 外 現 況 如 此, 反 觀 國 內 則 並 非 如 此 樂 觀, 依 張 媚 等 人 依 2001 年 護 理 人 力 需 求 指 標, 推 估 未 來 十 年 台 灣 護 理 人 力 全 國 之 供 需 資 料 顯 示 :2012 年 需 求 量 約 為 8.7~9.5 萬 人, 供 給 量 約 為 16.5 萬 人, 供 給 量 為 需 求 量 二 倍, 形 成 供 需 失 衡 現 象, 如 此 顯 示 未 來 護 理 畢 業 生 將 面 臨 就 業 困 難 的 問 題 而 證 照 時 代 的 來 臨, 相 信 早 已 為 廣 大 就 業 市 場 所 認 同, 若 能 在 畢 業 後 立 即 取 得 相 關 的 專 業 證 照, 則 必 能 在 職 場 上 先 馳 得 點 故 如 何 確 保 畢 業 生 護 士 及 護 理 師 證 照 的 取 得, 相 對 保 障 其 就 業 機 會 就 益 顯 重 要 本 科 自 96 學 年 度 開 始 執 行 護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之 教 學 評 量 建 構 計 畫, 配 合 畢 業 生 進 行 總 結 性 評 量, 即 畢 業 生 考 照 率 調 查, 藉 以 得 知 本 位 課 程 培 育 目 標 的 達 成 情 形 本 科 年 畢 業 生 護 理 師 及 護 士 考 照 率 如 表 一 考 照 率 雖 均 高 於 全 國, 細 看 其 各 科 平 均 分 數 後 ( 表 二 ), 發 現 仍 需 有 進 步 之 空 間 另 評 鑑 委 員 也 建 議, 需 分 析 護 理 師 考 照 率 偏 低 原 因, 檢 討 整 體 課 程 設 計 及 教 學 內 容, 並 分 析 學 生 學 習 弱 點, 建 立 完 整 之 輔 導 機 制 故 如 何 規 劃 考 照 輔 導 相 關 課 程, 擴 充 不 同 類 型 及 層 面 之 考 照 教 學 資 源, 以 提 昇 本 科 畢 業 生 考 照 能 力, 進 而 提 升 考 照 率, 並 作 為 後 續 輔 導 學 生 及 課 程 修 訂 之 參 考, 實 為 刻 不 容 緩 之 要 務 50

52 表 一 94~96 年 護 理 科 畢 業 生 考 照 率 年 95 年 96 年 護 士 護 理 師 護 士 全 國 及 格 率 護 理 師 全 國 及 格 率 表 二 94~96 年 護 理 科 畢 業 生 護 理 師 執 照 考 各 科 平 均 分 數 科 目 學 年 基 礎 醫 學 基 本 護 理 學 內 外 科 護 理 學 產 兒 科 護 理 學 一 計 畫 目 標 公 共 衛 生 及 精 神 科 心 肺 復 甦 術 證 照 考 照 計 畫 之 目 的 在 提 升 護 理 科 學 生 心 肺 復 甦 術 (CPR) 之 證 照 率 ; 畢 業 班 考 照 輔 導 計 畫 方 面 則 分 析 歷 年 護 理 師 護 士 國 家 考 照 考 古 題, 提 供 畢 業 班 學 生 學 習, 並 進 行 考 照 輔 導 課 程 及 講 座, 達 到 考 照 率 提 升 的 理 想 目 標 二 實 施 策 略 及 分 工 1. 心 肺 復 甦 術 證 照 考 照 計 畫 98 年 度 6 至 10 將 辦 理 七 場 心 肺 復 甦 術 訓 練 學 生 除 了 透 過 課 程 及 實 地 演 練 外, 學 習 相 關 急 救 知 識 與 技 術, 並 安 排 分 組 演 練 操 作, 以 期 協 助 學 生 通 過 測 驗 立 即 取 得 證 照 2. 畢 業 班 考 照 輔 導 計 畫 參 與 同 學 自 學 期 中 開 始, 一 週 規 劃 一 個 半 日 進 行 考 照 輔 導 讀 書 計 畫, 依 照 各 專 業 科 目 及 師 資, 規 劃 進 行 研 讀 2 小 時 考 試 1 小 時 解 題 1 小 時 之 課 程 活 動 學 期 中 並 搭 配 護 理 科 線 上 互 動 學 習 與 考 卷 管 理 系 統 進 行 線 上 學 習, 不 斷 進 行 題 目 演 練, 以 加 強 成 效 期 末 課 程 結 束 後, 七 另 開 闢 密 集 課 程 輔 導, 以 期 達 到 事 半 功 倍 之 效 (Ⅱ) 參 與 對 象 : 基 礎 證 照 考 照 計 畫 : 全 校 學 生 共 1,000 名 51

53 畢 業 班 考 照 輔 導 計 畫 : 護 理 科 五 專 五 年 級 學 生 及 在 職 專 班 三 年 級 學 生 共 100 名 (Ⅲ)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表 心 肺 復 甦 術 證 照 考 照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計 畫 項 目 訓 練 課 程 之 先 置 作 業 5 98 年 進 行 校 內 行 政 流 程 心 肺 復 甦 術 訓 練 及 測 驗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畢 業 班 考 照 輔 導 計 畫 計 畫 項 目 執 行 進 度 資 料 收 集 及 相 關 準 備 作 業 4 5 實 施 考 照 輔 導 讀 書 計 畫 6 98 年 實 施 密 集 課 程 輔 導 護 理 師 護 士 考 照 考 照 率 資 料 統 計 與 分 析 成 效 評 量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Ⅳ) 預 期 成 效 1. 提 昇 學 校 競 爭 力 2.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信 心 與 職 場 競 爭 力 3. 學 生 在 利 用 設 備 學 習 後, 能 應 用 所 學 在 校 內 外 進 行 服 務, 符 合 教 育 部 推 動 服 務 學 習 之 理 念 4. 完 成 學 生 護 理 師 考 照 輔 導, 預 期 目 標 是 考 照 率 增 加 10% 5. 瞭 解 輔 導 學 生 考 照 課 程 中 所 面 臨 之 困 難, 作 為 後 續 輔 導 學 生 及 課 程 修 訂 參 考 52

54 子 計 畫 二 4- 提 升 幼 兒 保 育 科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計 畫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為 達 提 昇 幼 保 科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之 目 的, 擬 舉 辦 校 內 提 昇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研 習 本 計 畫 擬 舉 辦 1 場 研 習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童 年 生 態 研 究 : 觀 察 學 界 各 種 兒 童 或 童 年 論 述 的 形 構 歷 史 社 會 條 件, 並 且 展 望 未 來 童 年 研 究 在 台 灣 的 發 展 方 向, 以 及 如 何 與 國 外 的 童 年 研 究 產 生 對 話 期 藉 由 本 研 習 活 動, 能 提 昇 幼 保 科 教 師 的 研 究 知 能, 並 將 童 年 生 態 研 究 相 關 概 念 運 用 於 教 學 中, 以 進 行 更 具 教 學 效 能 的 教 學 實 踐, 以 提 昇 幼 保 科 的 教 學 品 質 茲 將 詳 細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1) 進 修 對 象 :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全 體 教 師 (2) 進 修 活 動 形 式 : 以 專 題 演 講 方 式 進 行 (3) 活 動 時 間 : 預 定 為 97 年 7 24 日 (4) 活 動 地 點 : 本 校 2 樓 演 講 廳 (5) 進 修 活 動 課 程 與 講 座 規 畫 : 時 間 主 題 講 員 及 經 歷 10:00-12:00 童 年 生 態 研 究 倪 鳴 香 德 國 漢 堡 大 學 哲 學 博 士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幼 兒 教 育 研 究 所 助 理 教 授 (Ⅱ) 計 畫 進 度 執 行 表 編 項 目 名 稱 號 查 核 點 概 述 聯 絡 講 員 2 印 製 手 冊 3 會 場 布 置 4 執 行 成 長 課 程 6 撰 寫 期 末 報 告 (Ⅲ) 預 期 成 效 : 透 過 執 行 本 子 計 畫 辦 理 童 年 生 態 研 究 研 習 課 程, 期 能 激 發 教 師 在 研 究 方 向 53

55 方 法 之 構 想 及 教 學 之 改 進, 藉 以 提 昇 教 師 在 專 業 領 域 的 成 長 並 提 昇 教 學 成 效 子 計 畫 二 5- 提 升 學 生 保 母 證 照 班 考 照 開 課 計 畫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為 提 升 幼 保 科 學 生 保 母 證 照 之 考 照 率, 規 劃 此 一 開 課 計 畫, 加 強 複 習 保 母 人 員 丙 級 技 術 士 學 科 考 試 內 容, 強 化 保 母 人 員 丙 級 技 術 士 術 科 操 作 能 力 保 母 人 員 丙 級 技 術 士 檢 定, 分 為 學 科 與 術 科 考 試, 是 故, 計 畫 包 含 保 母 人 員 丙 級 技 術 士 術 科 現 場 技 術 指 導 與 相 關 知 能 講 習 1. 學 科 測 試 說 明 : 學 科 測 試 考 題, 有 是 非 及 選 擇 題 各 50 題, 共 100 題, 每 題 1 分, 計 100 分, 測 驗 時 間 為 100 分 鐘 測 驗 內 容 分 類 共 七 項, 分 類 如 下 :A. 嬰 幼 兒 托 育 導 論 B. 嬰 幼 兒 發 展 C. 嬰 幼 兒 保 育 D. 嬰 幼 兒 衛 生 保 健 E. 嬰 幼 兒 生 活 與 環 境 F. 親 職 教 育 G. 特 殊 幼 兒 照 顧 2. 保 母 術 科 考 試 試 題 說 明 : 術 科 試 題 共 分 四 區, 各 區 又 有 三 至 五 題, 應 考 者 進 入 試 場 才 抽 其 中 一 題 應 考, 故 準 備 時 須 準 備 所 有 試 題 合 計 14 個 試 題 說 明 如 下 : 術 科 考 試 區 域 名 稱 檢 定 內 容 1 檢 定 內 容 2 試 題 數 量 清 潔 區 1. 兩 個 大 嬰 兒 洗 澡 2. 為 二 歲 半 幼 兒 刷 牙 1. 兩 個 大 嬰 兒 洗 澡 2. 用 牙 線 為 幼 兒 清 潔 牙 縫 3 調 製 區 1. 兩 個 大 嬰 兒 沖 泡 120 cc 牛 奶 2. 八 個 大 嬰 兒 副 食 品 ( 蛋 黃 泥 蘋 果 泥 ), 並 餵 食 1. 教 女 童 上 廁 所 ( 二 歲 半 ) 2. 教 幼 兒 洗 手 3. 和 幼 兒 一 起 坐 在 舒 柔 墊 上 看 故 事 書 1. 嬰 兒 呼 吸 道 阻 塞 急 救 法 2. 嬰 兒 心 肺 復 甦 術 1. 兩 個 大 嬰 兒 沖 泡 120 cc 牛 奶 2.12 個 大 嬰 兒 副 食 品 ( 胡 蘿 蔔 丁 蘋 果 丁 ), 並 餵 食 3 遊 戲 學 習 區 1. 教 男 童 上 廁 所 ( 二 歲 半 ) 2. 教 幼 兒 洗 手 3. 和 幼 兒 一 起 玩 麵 粉 糰 5 醫 護 安 全 區 1. 傷 口 處 理 2. 嬰 兒 心 肺 復 甦 術 3 3. 招 生 辦 法 54

56 1 對 象 : 欲 參 加 保 母 證 照 考 試, 且 年 滿 20 歲 之 耕 莘 專 校 學 生 優 先 錄 取 剩 餘 名 額 由 未 年 滿 20 歲 之 耕 莘 專 校 學 生 抽 籤 決 定 預 計 60 名 2 名 額 : 學 生 60 人, 每 30 人 成 立 一 班, 共 計 2 班 3 報 名 時 間 : 即 日 起 至 6 20 日 止 4 條 件 : 凡 參 加 此 集 訓 課 程, 且 年 滿 20 歲 的 同 學, 務 必 參 加 98 年 之 丙 級 保 母 證 照 考 試 5 獎 勵 : 取 得 證 照 者 可 得 獎 品 以 資 鼓 勵 4. 課 程 安 排 1 保 母 考 照 說 明 會 與 學 科 總 複 習 上 課 時 間 課 程 內 容 對 象 地 點 8/22 六 10:00~12:00 8/22 六 13:30~17:30 2 術 科 集 訓 課 程 保 母 考 照 說 明 會 學 科 總 複 習 日 間 部 夜 間 部 假 日 班 日 間 部 夜 間 部 假 日 班 上 課 時 間 課 程 內 容 對 象 地 點 演 講 聽 演 講 聽 8/23 日 8:00~17:30 8/29 六 8:00~17:30 8/30 日 8:00~17:30 9/5 六 8:00~17:30 清 潔 區 調 製 區 遊 戲 學 習 區 安 全 醫 護 區 日 夜 間 部 假 日 班 日 夜 間 部 假 日 班 日 夜 間 部 假 日 班 日 夜 間 部 假 日 班 S205 及 保 母 示 範 教 室 S205 及 保 母 示 範 教 室 S205 及 保 母 示 範 教 室 S205 及 保 母 示 範 教 室 3 考 前 Q&A 上 課 時 間 課 程 內 容 對 象 地 點 9/6 日 10:00~12:00 9/6 日 13:30~17:30 保 母 考 照 問 題 解 答 學 科 模 擬 考 日 間 部 夜 間 部 假 日 班 日 間 部 夜 間 部 假 日 班 S204 S204 4 術 科 操 作 練 習 9 10 開 放 保 母 示 範 教 室 供 考 生 練 習 使 用,4 人 一 組,4 小 時 一 場 次, 4 人 輪 流 練 習 四 區, 總 人 數 60 人, 每 組 2 次 練 習 時 段, 預 計 開 26 個 時 段 週 一 至 週 五 各 一 個 場 次 時 間 為 17:30--21:30, 週 六 兩 個 場 次 時 間 分 別 為 55

57 8:00-12:00 及 13:30-17:30 星 期 一 星 期 二 星 期 三 星 期 四 星 期 五 星 期 六 第 一 週 第 二 週 第 三 週 第 四 週 9/14 1 9/15 2 9/16 3 9/17 4 9/18 5 9/ /21 9/22 9/23 9/24 9/25 9/ /28 9/29 9/30 10/1 10/2 10/ /5 10/6 10/7 10/8 10/9 10/ 放 假 放 假 (Ⅱ)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表 項 次 1 2 項 目 名 稱 提 升 學 生 保 母 證 照 班 計 畫 籌 備 提 升 學 生 保 母 證 照 班 計 畫 執 行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12 備 註 (Ⅲ) 預 期 成 效 : 年 滿 20 歲 符 合 應 考 資 格 之 學 生 考 試 及 格 率 50% 56

58 子 計 畫 二 6- 提 升 幼 兒 保 育 科 學 生 幼 教 現 場 教 保 技 能 計 畫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為 幫 助 幼 保 科 學 生 在 進 入 現 場 實 習 前, 將 一 年 來 所 學 之 教 案 的 設 計 環 境 規 劃 課 室 管 理 有 良 好 的 發 揮 與 運 用, 並 增 強 幼 教 現 場 之 臨 場 反 應 機 動 性 與 靈 活 度, 及 學 生 面 對 突 發 狀 況 及 對 園 所 的 實 際 運 作 的 瞭 解, 並 增 進 人 際 互 動 溝 通 與 團 隊 能 力 本 科 計 畫 由 已 完 成 實 習 的 二 年 級 同 學, 進 行 實 習 成 果 競 賽 與 發 表, 並 藉 由 實 習 研 習 活 動 對 即 將 進 入 現 場 實 習 的 一 年 級 同 學 進 行 經 驗 分 享 透 過 實 習 成 果 發 表 會 研 習 與 經 驗 分 享 檢 視 個 人 之 實 習 歷 程 吸 取 他 人 經 驗, 加 強 並 提 升 學 生 現 場 教 學 及 教 保 實 務 技 能 茲 說 明 本 計 畫 執 行 之 具 體 內 容 及 辦 法 : ( 一 ) 實 習 成 果 競 賽 1. 競 賽 宗 旨 : 鼓 勵 已 完 成 實 習 之 二 年 級 同 學 生 再 次 檢 視 省 思 統 整 個 人 的 實 習 歷 程, 呈 現 實 習 報 告 及 時 習 成 果, 以 提 升 幼 保 科 學 生 幼 教 現 場 教 保 技 能 2. 辦 理 方 式 : (1) 以 個 人 為 單 位 報 名, 將 個 人 之 實 習 經 驗 實 習 作 業 實 習 省 思 與 發 現 教 學 歷 程 做 成 報 告 繳 交, 並 附 實 習 成 績 一 份 (2) 由 幼 保 科 實 習 教 師 進 行 分 組 評 分, 遴 選 出 前 20 名, 將 報 告 以 展 版 方 式 呈 現 (3) 由 前 二 十 名 中 挑 選 海 報 製 作 得 分 最 高 之 前 3 名, 於 實 習 研 習 會 中 進 行 經 驗 分 享 3. 競 賽 期 程 : (1) 實 習 成 果 報 告 收 件 截 止 日 :98 年 4 27 日 (2) 初 評 :98 年 5 18 日 (3) 展 版 收 件 :98 年 6 8 日 (4) 複 評 & 公 告 比 賽 結 果 :98 年 6 12 日 (5) 頒 獎 :98 年 6 27 日 ( 成 果 發 表 會 當 日 ) 57

59 ( 二 ) 實 習 研 習 會 由 科 內 指 導 實 習 課 程 之 教 師 與 實 習 成 果 競 賽 前 3 名 之 同 學, 為 9 份 將 近 入 現 場 實 習 之 學 生, 進 行 三 場 實 習 研 習 活 動, 每 一 場 次 由 兩 位 老 師 及 一 位 同 學 負 責, 詳 細 內 容 如 下 : (1) 參 與 對 象 : 幼 保 科 日 間 夜 間 在 職 假 日 班 實 習 學 生 (2) 活 動 形 式 : 演 講 及 分 享 討 論 (3) 活 動 地 點 :2F 演 講 廳 (4) 時 間 場 次 及 老 師 如 下 : 日 期 負 責 教 師 講 題 對 象 第 一 場 第 二 場 第 三 場 蔡 菁 菁 老 師 / 陳 娟 娟 老 師 陳 娟 娟 老 師 林 慧 文 老 師 高 秀 君 老 師 劉 豫 鳳 老 師 實 習 可 能 面 對 之 問 題 與 解 決 策 略 / 園 所 教 學 模 式 與 特 色 實 習 可 能 面 對 之 問 題 與 解 決 策 略 / 園 所 教 學 模 式 與 特 色 實 習 可 能 面 對 之 問 題 與 解 決 策 略 / 園 所 教 學 模 式 與 特 色 夜 間 及 在 職 班 日 間 假 日 班 ( 三 ) 實 習 成 果 發 表 會 實 習 成 果 發 表 會 將 分 成 兩 個 部 分, 第 一 部 份 為 成 果 展 覽, 第 二 部 份 為 傳 師 典 禮 下 列 將 針 對 二 個 部 分 進 行 說 明 : 1. 成 果 展 覽 (1) 展 覽 主 旨 : 使 全 校 及 即 將 進 入 現 場 實 習 之 同 學, 有 機 會 對 幼 教 實 習 場 所 與 實 習 內 容 有 更 進 一 步 的 認 知 與 瞭 解, 並 對 實 習 成 績 優 異 之 同 學 給 予 鼓 勵 (2) 活 動 內 容 : 展 出 實 習 成 果 競 賽 得 獎 之 前 三 十 名 同 學 所 製 作 之 展 版, 及 其 成 果 報 告 書 (3) 展 出 時 間 :98 年 6 13 日 98 年 10 9 日 58

60 (4) 展 覽 地 點 : 蒙 特 梭 利 專 業 教 室 及 幼 保 科 走 廊 2. 傳 師 典 禮 (1) 活 動 主 旨 : 希 望 以 傳 師 典 禮 一 正 式 的 活 動, 幫 助 即 將 進 入 園 所 工 作 的 幼 保 科 應 屆 畢 業 生 學 生, 能 秉 持 愛 與 關 懷 的 專 業 幼 師 之 態 度, 懷 抱 使 命 感 展 開 實 習 (2) 活 動 內 容 : 由 校 長 科 主 任 提 醒 並 勉 勵 同 學 專 業 幼 師 應 有 的 態 度 並 頒 發 實 習 競 賽 優 良 獎, 之 後 進 行 傳 師 儀 式 ( 由 老 師 以 有 形 的 心 形 禮 物 代 表 愛, 傳 給 學 生 ) 期 許 學 生 以 愛 與 幼 兒 相 會, 最 後 並 進 行 宣 誓 (3) 典 禮 時 間 :98 年 6 27 日 上 午 10:00 12:00 (4) 活 動 地 點 :3 樓 大 禮 堂 (Ⅱ)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表 項 次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1 實 習 成 果 競 賽 2 實 習 研 習 與 實 習 成 果 發 表 3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Ⅲ) 預 期 成 效 透 過 舉 辦 實 習 成 果 發 表 會 研 習 與 經 驗 分 享 檢 視 個 人 之 實 習 歷 程, 不 論 已 完 成 實 習 課 程 或 是 將 開 始 進 入 現 場 實 習 的 同 學, 都 能 吸 取 他 人 經 驗, 補 救 現 場 教 學 技 能, 加 強 並 提 升 學 生 教 保 實 務 能 力, 進 而 對 幼 教 這 份 工 作 有 信 心 59

61 子 計 畫 二 7- 提 昇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學 生 證 照 及 實 務 能 力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本 計 畫 係 以 妝 管 科 學 生 專 業 證 照 考 照 輔 導 為 重 點, 賡 續 上 一 年 度 的 成 效, 持 續 改 進 教 學 方 式, 以 使 證 照 通 過 率 及 張 數 增 加 97 年 美 容 丙 級 考 取 35 張, 乙 級 考 取 17 張, 相 對 於 96 年 的 丙 級 11 張, 乙 級 3 張, 已 有 進 步 證 照 的 取 得, 有 助 於 學 生 發 揮 潛 能, 展 現 美 容 美 髮 人 員 的 專 業 技 術 將 來 畢 業 後, 學 生 可 以 有 多 元 的 就 業 管 道 加 以 選 擇 在 美 容 美 髮 乙 丙 級 技 術 士 檢 定 方 面, 學 科 考 試 大 多 在 專 業 課 程 中 已 經 融 入 相 關 的 內 容, 故 而 僅 須 在 考 試 前 做 總 復 習 與 檢 討, 即 有 助 於 將 所 學 加 以 統 整 與 熟 練 然 而 在 術 科 考 試 方 面, 除 了 相 關 的 專 業 與 相 關 知 識 之 外, 更 要 正 確 的 表 現 專 業 技 能, 本 計 劃 實 施 有 助 於 提 昇 美 容 美 髮 專 業 的 品 質, 使 受 訓 學 生 發 揮 實 力, 展 現 專 業 的 需 求 學 生 要 取 得 國 家 認 證 的 專 業 美 容 美 髮 證 照, 除 了 平 日 藉 由 相 關 書 籍 自 修 之 外, 聘 請 專 業 教 師 親 自 教 學, 與 安 排 練 習 場 地 與 時 間, 由 科 內 教 師 親 自 指 導 與 解 答, 使 學 生 學 習 效 益 擴 大, 並 藉 此 自 我 實 現 與 產 業 需 求 結 合, 創 造 成 功 的 經 驗, 具 有 自 信 心, 將 更 能 面 對 未 來 職 場 的 挑 戰 ( 一 ) 美 容 丙 級 證 照 項 次 課 程 名 稱 負 責 教 師 1 美 容 概 論 外 出 妝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2 職 業 婦 女 妝 美 容 衛 生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3 日 宴 妝 晚 宴 妝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4 專 業 護 膚 1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5 專 業 護 膚 2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6 美 容 丙 級 學 科 ㄧ 般 妝 複 習 考 1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7 美 容 丙 級 學 科 ㄧ 般 妝 複 習 考 2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8 學 科 考 總 複 習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9 模 擬 考 1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10 模 擬 考 2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美 容 丙 級 以 培 養 基 礎 美 容 從 業 人 員 為 目 的, 必 須 具 備 專 業 護 膚 及 彩 妝 技 術 之 能 力 即 學 會 工 作 前 準 備 清 潔 卸 妝 按 摩 顧 客 資 料 填 寫 蒸 臉 敷 面 善 後 處 理 等 護 膚 實 務 技 術 ; 彩 妝 技 術 則 以 一 般 妝 和 宴 會 妝 為 主, 並 以 化 妝 T.P.O 為 考 慮 條 件, 學 會 區 分 外 出 郊 遊 職 業 婦 女 兩 種 裝 扮, 也 能 熟 練 日 間 宴 會 妝 及 晚 間 宴 60

62 會 妝 之 運 用 美 容 丙 級 可 分 為 美 容 技 能 及 衛 生 技 能, 其 中 衛 生 技 能 分 為 手 部 清 潔 與 消 毒 化 妝 品 辨 識 化 學 消 毒 及 物 理 消 毒 學 員 必 須 熟 練 運 用 在 現 場 工 具 之 使 用 上, 同 時 注 意 病 媒 蚊 預 防 與 各 種 疾 病 防 治 急 救 技 術 營 業 管 理 等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美 容 丙 級 檢 定 係 以 參 加 全 國 98 年 全 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第 一 梯 次, 同 時 配 合 97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開 設 之 美 膚 技 術 與 實 習 及 第 二 學 期 開 設 之 彩 妝 技 術 與 實 習 及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補 助 之 證 照 輔 導 課 程, 預 計 於 98/3/29 進 行 學 科 測 驗 98 年 5 6 進 行 術 科 測 驗 ( 二 ) 美 容 乙 級 證 照 項 次 課 程 名 稱 負 責 教 師 1 化 妝 設 計 圖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2 化 妝 設 計 圖 4 5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3 新 娘 紙 上 化 妝 設 計 圖 1 2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4 新 娘 妝 ( 清 純 型 )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5 新 娘 妝 ( 華 麗 型 )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6 專 業 護 膚 1 2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7 黑 白 攝 影 妝 1 2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9 彩 色 攝 影 妝 1 2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10 專 業 護 膚 3 4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11 小 舞 台 妝 1 2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12 大 舞 台 妝 1 2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13 大 舞 台 妝 3 4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14 專 業 護 膚 5 6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15 小 舞 台 妝 3 4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16 美 容 學 科 1 2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17 黑 白 攝 影 妝 3 4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18 彩 色 攝 影 妝 3 4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19 美 容 學 科 3 4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20 新 娘 妝 ( 清 純 型 )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21 新 娘 妝 ( 華 麗 型 )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22 總 複 習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23 總 複 習 吳 緯 文 蕭 夙 真 美 容 乙 級 含 美 容 技 能 實 作 及 衛 生 技 能 實 作, 其 美 容 技 能 實 作 測 試 分 化 粧 技 能 和 護 膚 技 能 兩 類, 衛 生 實 作 則 為 手 部 清 潔 與 消 毒 化 妝 品 辨 識 化 學 消 毒 及 物 理 消 毒 學 員 必 須 熟 練 運 用 在 現 場 工 具 之 使 用 上, 同 時 注 意 病 媒 蚊 預 防 與 各 種 疾 病 防 治 急 救 技 術 營 業 管 理 等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61

63 美 容 乙 級 檢 定 係 以 參 加 全 國 98 年 全 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第 二 梯 次, 同 時 配 合 97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開 設 之 美 膚 技 術 與 實 習 及 第 二 學 期 開 設 之 彩 妝 技 術 與 實 習 及 美 容 設 計 及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補 助 之 證 照 輔 導 課 程, 預 計 於 98/7/26 進 行 學 科 測 驗 98 年 9 10 進 行 術 科 測 驗 ( 三 ) 美 髮 丙 級 證 照 項 次 課 程 名 稱 負 責 教 師 備 註 1 水 平 髮 型 剪 髮 呂 美 煥 剪 髮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2 水 平 髮 型 吹 髮 呂 美 煥 吹 髮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3 逆 斜 髮 型 剪 髮 呂 美 煥 剪 髮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4 逆 斜 髮 型 吹 髮 呂 美 煥 吹 髮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5 正 斜 髮 型 剪 髮 呂 美 煥 剪 髮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6 正 斜 髮 型 吹 髮 呂 美 煥 吹 髮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7 旁 分 線 青 筒 捲 與 夾 捲 呂 美 煥 整 髮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8 不 旁 分 線 青 筒 捲 與 弓 字 形 夾 捲 呂 美 煥 整 髮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9 空 心 手 捲 與 夾 捲 呂 美 煥 整 髮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10 標 準 冷 燙 十 大 分 區 呂 美 煥 冷 燙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11 標 準 冷 燙 實 作 呂 美 煥 冷 燙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12 扇 形 冷 燙 十 大 分 區 呂 美 煥 冷 燙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13 扇 形 冷 燙 實 作 呂 美 煥 冷 燙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14 白 髮 染 黑 與 補 染 呂 美 煥 染 燙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15 漂 染 與 補 染 呂 美 煥 染 燙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16 化 妝 品 辨 識 呂 美 煥 題 卡 及 題 庫 17 化 學 消 毒 及 物 理 消 毒 呂 美 煥 題 卡 及 題 庫 18 手 部 清 潔 與 消 毒 呂 美 煥 題 卡 及 題 庫 美 髮 丙 級 以 培 養 基 礎 美 髮 從 業 人 員 為 目 的, 必 須 具 備 專 業 剪 吹 燙 整 及 染 髮 技 術 之 能 力 即 學 會 水 平 髮 型 剪 髮 與 吹 髮 逆 斜 髮 型 剪 髮 與 吹 髮 正 斜 髮 型 剪 髮 與 吹 髮 旁 分 線 青 筒 捲 與 夾 捲 旁 分 線 青 筒 捲 與 弓 字 形 夾 捲 空 心 手 捲 與 夾 捲 標 準 冷 燙 十 大 分 區 與 實 作 扇 形 冷 燙 實 作 與 實 作 白 髮 染 黑 與 補 染 及 漂 染 與 補 染 實 務 技 術 美 髮 丙 級 可 區 分 為 美 髮 技 能 及 衛 生 技 能, 其 中 衛 生 技 能 分 為 化 妝 品 辨 識 化 學 消 毒 與 物 理 消 毒 及 手 部 清 潔 與 消 毒 學 員 必 須 熟 練 運 用 在 現 場 工 具 之 使 用 上, 同 時 注 意 病 媒 蚊 預 防 與 各 種 疾 病 防 治 急 救 技 術 營 業 管 理 等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美 髮 技 能 檢 定 共 分 為 四 站 : 第 一 二 站 為 燙 整 染 1 燙 整 染 2; 第 三 四 站 分 別 為 剪 吹 及 衛 生 技 能, 模 擬 考 係 以 現 場 考 試 方 行 評 分, 並 依 考 試 標 準 進 行 事 前 說 明 演 練 與 講 評, 使 學 生 熟 練 檢 定 的 模 式, 提 升 美 髮 丙 級 及 格 率 應 檢 人 就 組 別 和 測 試 號 碼 依 序 參 加 測 試 62

64 美 髮 丙 級 檢 定 係 以 參 加 全 國 97 年 度 技 職 學 校 工 業 類 在 校 生 丙 級 專 案 技 能 檢 定, 同 時 配 合 97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開 設 之 美 髮 技 術 與 實 習 及 第 二 學 期 開 設 之 髮 型 設 計 與 實 習 及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補 助 之 證 照 輔 導 課 程, 預 計 於 98/4/12 進 行 學 科 測 驗 98 年 6 7 進 行 術 科 測 驗 ( 四 ) 美 髮 乙 級 證 照 項 次 課 程 名 稱 負 責 教 師 備 註 1 等 長 高 層 次 與 低 層 次 綜 合 髮 型 剪 髮 呂 美 煥 剪 髮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2 等 長 高 層 次 與 低 層 次 綜 合 髮 型 燙 髮 呂 美 煥 冷 燙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3 等 長 高 層 次 與 低 層 次 綜 合 髮 型 吹 髮 呂 美 煥 吹 髮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4 漸 高 層 次 與 無 層 次 綜 合 髮 型 剪 髮 呂 美 煥 剪 髮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5 漸 高 層 次 與 無 層 次 綜 合 髮 型 燙 髮 呂 美 煥 冷 燙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6 漸 高 層 次 與 無 層 次 綜 合 髮 型 吹 髮 呂 美 煥 吹 髮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7 長 髮 高 層 次 髮 型 剪 髮 呂 美 煥 剪 髮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8 長 髮 高 層 次 髮 型 燙 髮 呂 美 煥 冷 燙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9 長 髮 高 層 次 髮 型 吹 髮 呂 美 煥 吹 髮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10 等 長 高 層 次 髮 型 剪 髮 呂 美 煥 剪 髮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11 等 長 高 層 次 髮 型 燙 髮 呂 美 煥 冷 燙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12 等 長 高 層 次 髮 型 吹 髮 呂 美 煥 吹 髮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13 中 層 次 髮 型 剪 髮 呂 美 煥 剪 髮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14 中 層 次 髮 型 燙 髮 呂 美 煥 冷 燙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15 中 層 次 髮 型 吹 髮 呂 美 煥 吹 髮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16 低 層 次 髮 型 剪 髮 呂 美 煥 剪 髮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17 低 層 次 髮 型 燙 髮 呂 美 煥 冷 燙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18 低 層 次 髮 型 吹 髮 呂 美 煥 吹 髮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19 指 推 波 紋 與 夾 捲 ( 一 ) 呂 美 煥 指 推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20 指 推 波 紋 與 夾 捲 ( 二 ) 呂 美 煥 指 推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21 指 推 波 紋 與 夾 捲 ( 三 ) 呂 美 煥 指 推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22 指 推 波 紋 與 夾 捲 ( 四 ) 呂 美 煥 指 推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23 指 推 波 紋 與 夾 捲 ( 五 ) 呂 美 煥 指 推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24 指 推 波 紋 與 夾 捲 ( 六 ) 呂 美 煥 指 推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25 包 頭 梳 理 ( 一 ) 呂 美 煥 包 頭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26 包 頭 梳 理 ( 二 ) 呂 美 煥 包 頭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27 包 頭 梳 理 ( 三 ) 呂 美 煥 包 頭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28 包 頭 梳 理 ( 四 ) 呂 美 煥 包 頭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29 漂 染 呂 美 煥 染 燙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30 三 區 設 計 染 髮 呂 美 煥 染 燙 用 具 組 及 題 庫 31 化 妝 品 辨 識 呂 美 煥 題 卡 及 題 庫 32 化 學 消 毒 及 物 理 消 毒 呂 美 煥 題 卡 及 題 庫 33 手 部 清 潔 與 消 毒 呂 美 煥 題 卡 及 題 庫 美 髮 乙 級 以 培 養 專 業 美 髮 從 業 人 員 為 目 的, 必 須 具 備 專 業 剪 燙 成 型 包 63

65 頭 梳 理 整 髮 及 染 髮 技 術 之 能 力 即 學 會 等 長 高 層 次 與 低 層 次 綜 合 髮 型 之 剪 髮 設 計 燙 髮 及 吹 髮 ; 漸 高 層 次 與 無 層 次 綜 合 髮 型 之 剪 髮 設 計 燙 髮 及 吹 髮 ; 長 髮 高 層 次 髮 型 之 剪 髮 設 計 燙 髮 及 吹 髮 ; 等 長 高 層 次 髮 型 之 剪 髮 設 計 燙 髮 及 吹 髪 ; 中 層 次 髮 型 之 剪 髮 設 計 燙 髮 及 吹 髪 ; 低 層 次 髮 型 之 剪 髮 設 計 燙 髮 及 吹 髮 ; 包 頭 梳 理 ( 一 ) ( 二 ) ( 三 ) ( 四 ); 指 推 波 紋 與 夾 捲 ( 一 ) ( 二 ) ( 三 ) ( 四 ) ( 五 ) ( 六 ); 設 計 染 髮 等 實 務 技 術 美 髮 乙 級 含 美 髮 技 能 實 作 及 衛 生 技 能 實 作, 其 美 髮 技 能 實 作 測 試 分 剪 髮 燙 髮 吹 髮 包 頭 梳 理 整 髮 及 染 髮 技 能 六 大 類, 衛 生 實 作 則 為 化 妝 品 辨 識 化 學 消 毒 與 物 理 消 毒 及 手 部 清 潔 與 消 毒 學 員 必 須 熟 練 運 用 在 現 場 工 具 之 使 用 上, 同 時 注 意 病 媒 蚊 預 防 與 各 種 疾 病 防 治 急 救 技 術 營 業 管 理 等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美 髮 技 能 檢 定 共 分 為 四 站 : 第 一 二 站 為 剪 燙 成 型 及 包 頭 梳 理 1 剪 燙 成 型 及 包 頭 梳 理 2; 第 三 四 站 分 別 為 整 染 及 衛 生 技 能, 模 擬 考 係 以 現 場 考 試 方 行 評 分, 並 依 考 試 標 準 進 行 事 前 說 明 演 練 與 講 評, 使 學 生 熟 練 檢 定 的 模 式, 提 升 美 髮 乙 級 及 格 率 應 檢 人 就 組 別 和 測 試 號 碼 依 序 參 加 測 試 美 髮 乙 級 檢 定 係 以 參 加 全 國 98 年 全 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第 一 梯 次, 同 時 配 合 97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開 設 之 美 髮 技 術 與 實 習 第 二 學 期 開 設 之 包 頭 梳 理 剪 吹 技 術 整 髮 技 術 及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補 助 之 證 照 輔 導 課 程, 預 計 於 98/3/29 進 行 學 科 測 驗 98 年 進 行 術 科 測 驗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補 助 之 證 照 輔 導 課 程 上 課 時 間 : 學 期 課 程 以 班 級 空 堂 或 晚 上 排 課 為 主, 下 學 期 以 教 務 處 排 課 空 堂 及 實 際 核 准 經 費 預 算 調 整 節 數 編 列, 預 定 排 課 如 下 : ( 一 ) 美 容 丙 級 : (1) 五 專 妝 511 班 - 上 學 期 每 週 二 7 8 節 及 每 週 三 5 6 節 上 課, 以 彩 妝 技 能 為 主 (2) 五 專 妝 511 班 - 下 學 期 每 週 三 5~8 節 與 9~12 節 ( 其 他 各 班 ) 每 週 四 1~3 節 及 週 五 2 4 節 上 課, 以 彩 妝 護 膚 衛 生 技 能 為 主 (3) 五 專 妝 511 班 - 寒 假 安 排 七 天, 每 天 6 節 課, 以 彩 妝 護 膚 衛 生 技 能 為 主 (4) 五 專 妝 511 班 - 檢 定 前 安 排 假 日 計 六 天, 每 天 6 節 課, 以 模 擬 考 為 主 ( 二 ) 美 容 乙 級 : (1) 二 專 妝 211 班 - 上 學 期 每 週 三 7 8 節 及 每 週 四 節 上 課, 以 彩 妝 技 64

66 能 為 主 (2) 二 專 妝 211 班 - 下 學 期 依 課 表 空 堂 排 5 6 節, 以 護 膚 衛 生 技 能 為 主 (3) 二 專 其 他 各 班 - 上 學 期 每 週 二 節 及 每 週 五 7 8 節 上 課, 以 彩 妝 技 能 為 主 (4) 二 專 其 他 各 班 - 下 學 期 依 課 表 空 堂 排 5 6 節, 以 護 膚 衛 生 技 能 為 主 (5) 二 專 妝 甲 21T 21U 23A 及 521 班 - 檢 定 前 安 排 假 日 計 六 天, 每 天 6 節 課, 以 模 擬 考 為 主 (6) 二 專 妝 甲 21T 21U 23A 及 521 班 - 週 一 5~8 節 及 週 三 9~12 節 上 課, 以 彩 妝 護 膚 及 衛 生 技 能 為 主 ( 三 ) 美 髮 丙 級 : (1) 五 專 妝 521 班 - 上 學 期 每 週 三 5~6 節 上 課, 以 冷 燙 為 主 (2) 五 專 妝 521 班 - 下 學 期 每 週 五 1~2 節 上 課, 以 整 髮 為 主 (3) 五 專 妝 521 班 - 寒 假 安 排 六 天, 每 天 6 節 課, 以 整 髮 及 冷 燙 為 主 (4) 五 專 妝 521 班 - 檢 定 前 安 排 假 日 計 六 天, 每 天 6 節 課, 以 模 擬 考 為 主 ( 四 ) 美 髮 乙 級 : (1) 二 專 妝 221 班 - 上 學 期 每 週 一 5~8 節 上 課, 以 剪 燙 及 成 型 技 能 為 主 (2) 二 專 妝 21T 班 - 上 學 期 每 週 三 9~11 節 上 課, 以 剪 燙 及 成 型 技 能 為 主 (3) 二 專 妝 21U 班 - 上 學 期 每 週 二 10~11 節 上 課, 以 剪 燙 及 成 型 技 能 為 主 (4) 二 專 妝 221 班 - 下 學 期 每 週 一 2~8 節 上 課, 以 剪 燙 成 型 整 髮 包 頭 梳 理 及 染 髮 技 能 為 主 (5) 二 專 妝 21T 班 - 下 學 期 每 週 三 9~11 節 上 課, 以 剪 燙 成 型 及 染 髮 技 能 為 主 (6) 二 專 妝 21U 班 - 下 學 期 每 週 三 9~11 節 上 課, 以 剪 燙 成 型 及 染 髮 技 能 為 主 (7)) 二 專 妝 21T 班 - 下 學 期 每 週 四 9~11 節 上 課, 以 剪 燙 成 型 及 染 髮 技 能 為 主 (Ⅱ) 參 與 對 象 : 1. 美 容 丙 級 : 五 專 一 年 級 學 生 及 二 專 尚 未 考 照 學 生 65

67 2. 美 容 乙 級 : 二 專 一 二 年 級 學 生 3. 美 髮 乙 級 : 二 專 一 二 年 級 學 生 4. 美 髮 丙 級 : 五 專 二 年 級 學 生 (Ⅲ)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表 項 次 項 目 名 稱 學 科 教 材 準 備 2 術 科 教 材 準 備 3 術 科 場 地 整 理 4 研 習 課 程 3 5 考 照 模 擬 測 驗 6 美 容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測 驗 7 美 容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驗 8 美 容 乙 級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測 驗 9 美 容 乙 級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驗 10 美 髮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測 驗 11 美 髮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驗 12 美 髮 乙 級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測 驗 13 美 髮 乙 級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驗 14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Ⅳ) 預 期 成 效 1. 可 加 強 學 生 對 美 容 丙 乙 級 技 術 士 檢 定 的 學 科 準 備 複 習 及 術 科 操 作 練 習 機 會 2. 提 昇 學 生 通 過 美 容 丙 乙 級 技 術 士 檢 定 的 通 過 率 及 張 數 3. 可 加 強 學 生 對 美 髮 丙 乙 級 技 術 士 檢 定 的 學 科 準 備 複 習 及 術 科 操 作 練 習 機 4. 提 昇 學 生 通 過 美 髮 丙 乙 級 技 術 士 檢 定 的 通 過 率 及 張 數 66

68 子 計 畫 二 8- 提 升 資 訊 管 理 科 教 師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教 師 透 過 產 學 合 作 的 模 式, 讓 學 理 在 實 務 上 獲 得 驗 證 及 改 進 是 教 育 部 技 職 司 積 極 推 動 鼓 勵 的 重 要 政 策 之 一 本 校 亦 藉 由 學 校 的 教 學 資 源 及 學 術 上 的 理 念, 與 業 界 進 行 交 流 活 動, 以 學 校 教 師 赴 企 業 界 研 習 或 實 習, 或 教 師 赴 國 外 研 習 吸 收 新 知 識 和 新 技 術, 以 進 修 提 昇 教 師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裨 益 教 學 和 輔 導 學 生 就 業 之 功 能, 使 技 職 教 育 的 意 義 與 精 神 充 分 落 實 本 子 計 畫 以 提 昇 教 師 在 實 務 能 力 上 的 進 修 成 長, 以 校 內 現 有 的 教 學 資 源, 結 合 相 鄰 相 關 業 界, 如 評 鑑 優 等 之 耕 莘 教 學 醫 院 鼎 新 電 腦 網 奕 資 訊 及 DHL 等 知 名 公 司 進 行 校 外 實 習 合 作 以 及 專 題 講 演 觀 摩, 期 望 藉 由 產 學 合 作 之 模 式, 提 昇 教 師 在 專 業 教 學 上 之 精 進, 並 達 成 下 列 目 標 ( 一 ) 提 昇 資 管 科 教 師 的 教 學 知 能, 以 進 行 更 富 有 教 學 效 能 的 教 學 實 踐 ( 二 ) 提 昇 資 管 科 教 師 的 研 究 知 能, 以 提 昇 教 師 的 教 學 品 質 ( 三 ) 重 視 產 學 合 作, 與 國 內 外 相 關 業 界 產 學 合 作, 提 昇 教 師 實 務 經 驗 能 力, 並 增 加 學 生 實 習 與 就 業 之 機 會 ( 四 ) 鼓 勵 專 題 實 務 製 作 與 競 賽, 教 師 引 導 學 生 創 新 研 究, 發 展 價 值 性 的 產 業 商 品, 創 造 與 業 界 媒 合 之 機 會 基 於 上 述 之 認 知, 本 計 畫 依 據 本 校 所 訂 定 之 提 昇 資 管 科 教 師 實 務 成 長 辦 法, 擬 定 本 科 每 一 位 專 任 教 師 須 赴 企 業 參 加 實 務 工 作 與 意 見 交 流, 並 且 將 學 習 成 效 與 經 驗 融 入 於 本 科 所 開 設 之 課 程, 重 新 調 整 規 劃 課 程 大 網 茲 將 詳 細 細 節 說 明 如 下 : 1. 進 修 對 象 : 耕 莘 專 校 資 管 科 專 任 教 師 2. 進 修 活 動 形 式 : 赴 業 界 參 與 實 務 工 作 3. 活 動 時 間 : 預 定 時 間 為 98 年 3 1 日 起 4. 進 修 活 動 課 程 主 題 : 與 本 科 課 程 規 劃 之 相 關 實 務 性 工 作 67

69 (Ⅱ)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表 項 次 項 目 名 稱 1 2 連 絡 廠 商 安 排 教 師 1 行 程 專 任 講 師 赴 業 界 參 1 與 實 務 工 作 2 撰 寫 工 作 心 得 報 告 3 3 成 果 展 示 (Ⅲ) 預 期 成 效 1. 透 過 與 業 界 技 術 同 步 學 習 與 交 流, 提 升 教 師 實 務 知 能 2. 與 企 業 緊 密 結 合, 擴 展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3. 融 入 本 科 課 程, 提 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68

70 子 計 畫 二 9- 提 升 資 訊 管 理 科 學 生 證 照 及 實 務 能 力 計 畫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讓 學 生 多 一 張 專 業 證 照, 是 本 校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成 效 上 的 一 項 重 要 驗 證 指 標 本 子 計 畫 是 以 提 昇 全 校 學 生 考 照 率 為 主 要 方 向 98 年 度 本 科 計 畫 輔 導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網 頁 設 計 丙 級 及 TQC 證 照 檢 定, 並 實 施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 例 如 會 計 兩 級 ) 考 照 輔 導 課 程, 以 持 續 推 動 相 關 專 業 考 照 之 學 術 科 課 程, 相 信 藉 由 本 子 計 畫 的 推 動 下, 將 有 實 質 上 的 提 昇 以 各 項 電 腦 證 照 而 言, 乙 丙 級 技 術 士 檢 定, 在 學 科 方 面, 雖 然 專 業 課 程 大 多 已 經 包 含 其 相 關 的 內 容, 在 考 試 前 為 受 訓 學 生 總 復 習 與 檢 討, 有 助 於 將 所 學 加 以 統 整 術 科 考 試 除 了 需 要 知 道 相 關 的 知 識 之 外, 更 要 正 確 的 表 現 專 業 技 能, 並 且 在 考 試 的 時 候 不 因 為 慌 張 而 自 亂 陣 腳 本 計 劃 的 實 施 將 有 助 於 提 昇 本 校 學 生 資 訊 能 力 操 作 的 品 質, 使 受 訓 學 生 發 揮 實 力, 展 現 專 業 的 需 求 學 生 要 取 得 國 家 認 證 的 專 業 證 照, 除 了 平 日 藉 由 相 關 書 籍 與 網 路 資 源 自 修 之 外, 聘 請 專 業 教 師 親 自 教 學, 與 安 排 練 習 場 地 與 時 間, 由 科 內 教 師 親 自 指 導 與 解 答, 幫 助 學 生 學 習, 增 加 習 效 益 藉 此 自 我 實 現 與 產 業 需 求 接 軌, 獲 得 成 功 的 經 驗, 具 有 自 信 心, 將 更 能 面 對 未 來 職 場 的 挑 戰 本 計 畫 之 規 劃 主 要 可 分 為 下 列 兩 個 面 向 : ( 一 ) 在 如 何 提 昇 本 校 學 生 資 訊 相 關 證 照 考 照 率 方 面 : 1. 加 強 複 習 電 腦 相 關 職 類 丙 級 技 術 士 學 科 考 2. 提 供 電 腦 相 關 職 類 丙 級 技 術 士 術 科 操 作 練 習 機 會 3. 安 排 電 腦 相 關 職 類 丙 級 技 術 士 術 科 現 場 指 導 與 講 習 4. 安 排 會 計 事 務 丙 級 技 術 士 術 科 現 場 指 導 與 講 習 5. 安 排 TQC 專 業 證 照 現 場 指 導 與 講 習 ( 二 ) 輔 導 資 訊 相 關 證 照 考 照 計 畫 預 計 執 行 的 證 照 輔 導 課 程 : 69

71 課 程 名 稱 進 修 時 數 進 修 人 數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乙 級 會 計 事 務 丙 級 硬 體 裝 修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丙 級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丙 級 TQC 專 業 級 證 照 實 質 效 益 備 註 熟 練 專 業 技 術 與 實 習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並 取 得 認 證 熟 練 專 業 技 術 與 實 習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並 取 得 認 證 熟 練 專 業 技 術 與 實 習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並 取 得 認 證 熟 練 專 業 技 術 與 實 習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並 取 得 認 證 熟 練 專 業 技 術 與 實 習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並 取 得 認 證 熟 練 專 業 技 術 與 實 習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並 取 得 認 證 能 基 金 會 (Ⅱ)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表 項 次 項 目 名 稱 年 1 99 年 2 1 學 科 教 材 準 備 2 術 科 教 材 準 備 實 施 會 計 事 務 丙 級 檢 定 研 習 課 程 實 施 會 計 事 務 丙 級 檢 定 測 驗 實 施 網 頁 設 計 丙 級 檢 定 研 習 課 程 實 施 網 頁 設 計 丙 級 檢 定 測 驗 實 施 硬 體 裝 修 丙 級 檢 定 研 習 課 程 實 施 硬 體 裝 修 丙 級 檢 定 測 驗 實 施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乙 級 檢 定 研 習 課 程 實 施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乙 級 檢 定 測 驗 70

72 項 次 11 項 目 名 稱 實 施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丙 級 檢 定 研 習 課 程 年 1 99 年 2 12 實 施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丙 級 檢 定 測 驗 13 實 施 TQC 專 業 級 證 照 檢 定 研 習 課 程 14 實 施 TQC 專 業 級 證 照 檢 定 測 驗 15 撰 寫 期 末 報 告 (Ⅲ) 預 期 成 效 : 1. 可 加 強 學 生 對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丙 級 技 術 士 檢 定 的 學 科 準 備 複 習 及 術 科 操 作 練 習 機 會, 預 計 通 過 率 為 90% 2. 提 昇 學 生 通 過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乙 級 技 術 士 檢 定, 預 計 通 過 率 為 90% 3. 提 昇 學 生 通 過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丙 級 技 術 士 檢 定, 預 計 通 過 率 為 70% 4. 提 昇 學 生 通 過 會 計 事 務 丙 級 技 術 士 檢 定, 預 計 通 過 率 為 60% 5. 可 加 強 學 生 對 TQC 專 業 級 證 照 的 學 科 準 備 複 習 及 術 科 操 作 練 習 機 會 6. 提 昇 學 生 通 過 TQC 專 業 級 證 照 檢 定, 預 計 通 過 率 為 90% 71

73 子 計 畫 二 10- 提 升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計 畫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教 師 除 了 本 身 已 具 備 之 專 業 知 能 外, 仍 須 不 斷 尋 求 專 業 成 長, 本 校 亦 期 望 透 過 校 內 資 源 的 整 合, 提 供 教 師 們 專 業 成 長 的 機 會 基 於 以 上 之 理 念, 本 計 畫 將 以 教 師 親 自 至 專 業 產 業 機 構 或 公 司 行 號 進 行 二 天 之 專 業 實 務 成 長, 本 科 共 計 五 位 教 師, 分 別 依 據 本 科 未 來 發 展 之 三 大 模 組 課 程 : 餐 飲 管 理 旅 遊 觀 光 運 動 休 閒, 由 教 師 選 擇 未 來 學 生 可 以 實 習 的 產 業 單 位, 並 經 由 科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赴 該 專 業 單 位 進 行 關 於 專 業 知 識 專 業 知 能 的 實 務 成 長 透 過 實 際 的 專 業 成 長 體 驗, 期 能 將 專 業 知 識 與 知 能 融 入 教 學 課 程 之 中, 使 學 生 所 學 知 識 與 實 務 場 域 中 的 知 識 與 知 能 相 近, 進 而 提 昇 學 習 成 效 (Ⅱ)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表 項 目 份 召 開 科 務 會 議 討 論 與 決 議 實 務 成 長 之 產 業 方 向 聯 絡 相 關 產 業 安 排 參 訪 進 行 專 業 實 務 成 長 實 務 成 長 之 分 享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Ⅲ) 預 期 成 效 : 1. 提 升 教 師 之 健 康 休 閒 專 業 實 務 場 域 中 之 知 識 與 知 能 2. 教 師 們 可 將 專 業 知 識 與 知 能 融 入 教 學 課 程 之 中, 提 昇 學 習 成 效 72

74 子 計 畫 二 11- 提 升 通 識 教 育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與 教 學 應 用 計 畫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 壹 前 言 本 計 畫 之 目 標 乃 是 以 運 用 優 質 教 學 之 模 式, 提 昇 通 識 教 師 之 教 學 技 能 及 專 業 能 力, 使 教 師 之 專 業 能 力 透 過 教 學 技 巧 之 運 用, 達 致 良 好 的 教 學 效 果 通 識 教 育 的 學 習 在 現 今 學 問 分 殊 的 現 象 及 專 業 教 育 為 導 向 的 境 況 中, 如 何 在 技 職 校 院 發 揮 教 育 之 功 效, 應 特 別 著 重 於 引 發 學 生 對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學 習 的 動 機, 而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的 引 發 必 須 藉 由 良 好 的 教 學 策 略 與 方 法, 經 由 良 好 的 教 學 規 劃, 運 用 有 效 的 學 習 模 式, 激 發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進 而 達 到 顯 著 的 學 習 成 果 本 計 畫 擬 辦 理 一 場 提 昇 通 識 教 育 教 師 之 教 學 效 能 研 習, 透 過 教 學 效 能 提 昇 之 技 巧 運 用 以 及 優 質 的 教 學 模 式, 提 昇 本 校 教 師 之 教 學 成 效, 使 同 學 在 學 習 上 得 到 良 好 的 指 引, 透 過 良 好 的 教 學 規 劃, 促 進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良 好 的 教 學 規 劃 包 含 精 熟 創 意 及 行 動, 本 研 習 將 使 教 師 學 習 運 用 此 優 質 之 教 學 規 劃, 將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及 熱 忱 引 發 出 來, 化 為 課 後 及 日 常 生 活 中 主 動 學 習 的 力 量, 讓 通 識 教 育 之 學 習 成 為 學 生 的 日 常 習 慣, 進 而 潛 移 默 化, 內 化 成 學 生 的 品 格 及 涵 養, 成 為 人 生 的 生 活 態 度 而 通 識 教 育 之 意 涵 乃 在 提 昇 吾 人 人 文 精 神 之 博 雅 教 育, 透 過 人 文 精 神 之 薰 陶, 陶 冶 學 生 具 有 優 良 的 品 格, 正 確 的 生 命 態 度 及 文 雅 的 氣 質, 並 藉 由 優 質 的 通 識 教 育 增 進 其 生 命 的 廣 度, 培 養 其 恢 宏 的 胸 襟 及 氣 度, 成 為 一 個 文 質 彬 彬 的 君 子 除 了 前 述 一 場 提 昇 通 識 教 育 教 師 之 教 學 效 能 研 習 之 外, 本 計 畫 亦 同 時 規 劃 辦 理 一 場 人 文 精 神 與 博 雅 教 育 之 講 座, 藉 由 人 文 精 神 的 提 昇 涵 化 師 生 之 生 命, 讓 博 雅 教 育 培 養 師 生 廣 博 之 見 識 及 開 擴 的 胸 襟 在 96 年 度 專 科 學 校 護 理 科 評 鑑 報 告 中 亦 建 議 本 校 應 多 開 設 博 雅 涵 養 課 程, 以 反 映 全 人 之 教 育 理 念, 因 此, 本 計 畫 擬 將 人 文 精 神 融 入 通 識 教 育 之 教 學 中, 發 展 博 雅 涵 養 之 通 識 課 程 以 提 昇 師 生 之 人 文 素 養, 規 劃 辦 理 一 場 人 文 精 神 融 入 通 識 教 育 之 教 學 應 用 講 座, 藉 由 人 文 精 神 的 提 昇 涵 化 師 生 之 生 命, 讓 博 雅 教 育 培 養 師 生 廣 博 之 見 識 及 開 擴 的 胸 襟, 培 育 身 心 靈 健 全 之 全 人 73

75 貳 課 程 規 劃 1. 招 生 對 象 :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教 職 員 2. 招 生 人 數 :100 名 3. 上 課 時 間 :9 4. 上 課 地 點 :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德 肋 撒 大 樓 4 樓 德 蘭 視 聽 教 室 5. 課 程 內 容 : 第 一 場 提 昇 通 識 教 育 教 師 之 教 學 效 能 研 習 (9 ) 時 間 內 容 / 主 題 地 點 主 持 人 / 主 講 教 授 9:00~9:10 9:10~12:10 報 到 通 識 教 育 教 師 教 學 效 能 之 提 昇 耕 莘 專 校 德 肋 撒 大 樓 4 樓 德 蘭 視 聽 教 室 耕 莘 專 校 德 肋 撒 大 樓 4 樓 德 蘭 視 聽 教 室 全 體 人 員 12:10~13:30 午 餐 各 辦 公 室 全 體 人 員 主 持 人 : 楊 克 平 校 長 負 責 人 : 王 玉 華 主 任 主 講 教 授 : 台 東 大 學 副 校 長 陳 木 金 教 授 13:30~16:30 優 質 通 識 教 育 模 式 之 教 學 應 用 耕 莘 專 校 德 肋 撒 大 樓 4 樓 德 蘭 視 聽 教 室 主 持 人 : 楊 克 平 校 長 負 責 人 : 王 玉 華 主 任 主 講 教 授 : 台 東 大 學 副 校 長 陳 木 金 教 授 16:30 賦 歸 第 二 場 人 文 精 神 與 博 雅 教 育 講 座 (9 ) 時 間 內 容 / 主 題 地 點 主 持 人 / 主 講 教 授 9:00~9:10 9:10~12:10 報 到 12:10 賦 歸 人 文 精 神 融 入 通 識 教 育 之 教 學 應 用 耕 莘 專 校 德 肋 撒 大 樓 4 樓 德 蘭 視 聽 教 室 耕 莘 專 校 德 肋 撒 大 樓 4 樓 德 蘭 視 聽 教 室 全 體 人 員 主 持 人 : 楊 克 平 校 長 負 責 人 : 王 玉 華 主 任 主 講 教 授 : 長 榮 大 學 哲 學 與 宗 教 系 葉 海 煙 教 授 (Ⅱ) 參 與 對 象 : 全 體 教 職 員 74

76 (Ⅲ)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表 份 項 目 會 前 籌 備 發 函 通 知 及 接 受 報 名 確 定 期 程 與 講 者 舉 辦 教 學 效 能 研 習 舉 辦 人 文 精 神 融 入 通 識 教 育 之 教 學 應 用 講 座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Ⅳ) 預 期 成 效 : 1. 藉 由 研 習 活 動 的 參 與 和 觀 摩, 使 教 師 學 習 優 質 教 學 模 式 及 教 學 技 巧, 提 昇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教 師 之 教 學 成 效, 以 達 致 學 生 良 好 的 學 習 效 果 藉 由 優 質 教 學 模 式 的 技 巧 運 用 以 良 好 的 教 學 策 略 與 方 法 良 好 的 教 學 規 劃 及 有 效 的 學 習 模 式, 激 發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進 而 達 到 顯 著 的 學 習 成 果, 使 通 識 之 教 學 更 豐 富, 更 饒 富 趣 味, 強 化 學 生 之 學 習 動 機 與 成 效 2. 藉 由 運 用 人 文 精 神 融 入 通 識 教 育 之 教 學 應 用 講 座 的 交 流 與 共 鳴, 以 人 文 精 神 的 提 昇 涵 化 師 生 之 生 命, 讓 博 雅 教 育 培 養 師 生 廣 博 之 見 識 及 開 擴 的 胸 襟, 培 育 身 心 靈 健 全 之 全 人 75

77 子 計 畫 二 12- 提 升 語 文 應 用 能 力 與 培 養 閱 讀 興 趣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 閱 讀 是 教 育 的 靈 魂, 世 界 已 進 入 知 識 經 濟 的 時 代, 一 切 的 競 爭 與 價 值 都 以 知 識 為 主, 而 一 切 知 識 的 基 礎 都 始 自 閱 讀 國 文 科 擬 以 循 序 漸 進 的 方 式, 配 合 學 生 學 習 心 理, 提 供 適 合 學 生 閱 讀 的 圖 書 以 及 指 導 策 略, 逐 步 引 導 學 生 進 入 書 香 世 界, 並 使 本 校 學 生 在 基 本 的 聽 說 讀 寫 能 力 之 中, 還 能 學 習 如 何 使 用 優 美 的 文 字 欣 賞 雋 永 的 文 章, 並 進 而 陶 冶 其 性 情, 了 解 傳 統 文 化 之 美 與 前 人 思 想 之 精 蘊 然 而 隨 著 國 際 化 的 趨 勢, 人 與 人 的 溝 通 不 限 於 本 國 境 內, 網 際 網 路 的 盛 行, 讓 我 們 與 世 界 結 合 在 一 起 不 可 避 免 地, 在 線 上 溝 通 的 過 程 中, 一 般 學 生 國 文 程 度 的 低 下, 令 人 憂 心, 同 時 英 文 已 成 為 時 代 的 共 同 語 言, 亦 面 臨 同 樣 的 景 況, 故 而 以 亡 羊 補 牢 的 精 神, 將 國 文 與 英 文 兩 科 列 為 課 後 補 救 教 學 的 科 目, 運 用 閱 讀 與 應 用 的 教 學 方 式, 以 提 升 學 生 的 語 文 能 力 (Ⅱ) 活 動 項 目 : 本 年 度 為 配 合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及 學 生 上 課 興 趣 舉 辦 以 下 活 動 : 1. 舉 辦 耕 莘 藝 文 獎 -- 鼓 勵 學 生 創 作, 能 運 用 所 學 之 詞 語 創 作, 透 過 文 字 表 達, 體 驗 社 會 關 懷, 訓 練 文 質 彬 彬 之 學 生 2. 語 文 競 賽 1 次 -- 擬 舉 辦 語 文 相 關 競 賽,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國 文 程 度, 正 確 使 用 成 語, 加 強 用 字 遣 詞 水 準 3. 國 文 與 英 文 課 後 補 救 教 學, 每 週 上 課 兩 小 時, 依 據 學 生 素 質 進 行 分 班, 以 便 因 材 施 教 (Ⅲ)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表 份 項 目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規 劃 受 理 報 名 與 分 班 開 始 上 課 舉 辦 耕 莘 藝 文 獎 舉 辦 語 文 競 賽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76

78 (Ⅳ) 預 期 成 效 : 1. 對 國 學 常 識 的 認 知 及 瞭 解, 並 能 欣 賞 中 國 傳 統 文 化 2. 陶 冶 熱 愛 與 欣 賞 文 學 之 情 意, 欣 賞 文 章 之 美 並 能 領 悟 文 章 深 意, 思 考 轉 化 提 升 為 道 德 情 操 3. 培 養 學 生 養 成 自 主 閱 讀 的 良 好 習 慣 與 興 趣, 進 而 發 展 語 文 及 終 身 學 習 的 能 力 4. 增 進 學 生 創 造 力 思 維 能 力, 豐 富 精 神 生 活, 提 高 讀 書 風 氣 5. 培 養 學 生 正 確 的 讀 書 方 法 及 良 好 的 學 習 態 度 與 習 慣 6. 透 過 文 字 表 達 訓 練 思 考 能 力, 運 用 所 學 之 語 詞 創 作 7. 提 升 學 生 國 文 與 英 文 的 閱 讀 與 應 用 能 力 77

79 分 項 計 畫 三 -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教 育 子 計 畫 三 1- 美 麗 莘 天 使 ~ 健 康 體 位 創 意 宣 導 品 競 賽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背 景 說 明 21 世 紀 是 知 識 經 濟 的 世 紀, 知 識 是 提 升 競 爭 力 和 經 濟 成 長 的 催 化 劑 及 驅 動 力, 它 的 重 要 性 遠 遠 超 過 土 地 勞 動 力 和 資 本 而 所 謂 知 識 經 濟, 其 實 著 重 在 知 識 的 創 造 擴 散 累 積 應 用 加 值 與 保 護, 為 了 達 到 這 些 目 的, 教 育 的 方 式 勢 必 有 所 改 革 傳 統 的 統 一 標 準 化 答 案 式 的 教 學 方 法 已 不 符 合 知 識 經 濟 的 要 求, 必 須 以 多 元 智 慧 教 學, 培 養 國 人 或 年 輕 學 子 智 慧 和 創 造 的 能 力 因 此, 有 關 創 造 力 的 研 究, 在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正 風 起 雲 湧, 在 政 府 各 部 門, 甚 至 民 間 都 一 致 認 為 創 造 力 是 提 升 國 家 或 企 業 競 爭 力 的 不 二 法 門 因 此, 要 提 升 國 人 及 年 輕 學 子 的 創 造 力, 有 賴 於 創 造 力 教 育 創 造 力 究 竟 是 什 麼? 所 謂 創 造 是 指 發 明 或 製 成 前 所 未 有 的 事 物, 因 此 所 謂 的 創 造 力 就 是 指 發 明 或 製 成 前 所 未 有 事 物 的 能 力, 只 要 個 人 的 行 為 不 止 於 重 複 模 仿 或 陳 述 其 他 人 曾 經 提 出 的 觀 念 或 創 作, 而 是 提 出 屬 於 自 己 發 展 出 來 的 事 物, 就 是 創 造 根 據 很 多 專 家 學 者 的 研 究 發 現, 創 造 力 並 非 無 法 在 後 天 培 養 的, 換 言 之, 每 個 人 都 可 以 透 過 有 效 的 創 造 力 教 育, 使 個 人 創 造 力 提 升, 因 此 每 個 人 都 可 能 成 為 創 新 的 專 家, 人 人 有 成 功 的 機 會 臨 床 護 理 人 員 經 常 面 臨 許 多 複 雜 多 變 的 照 護 問 題, 現 今 護 理 角 色 不 斷 擴 展, 創 意 與 批 判 性 思 考 實 為 護 理 人 員 必 須 具 備 的 技 能 因 此, 如 何 培 養 學 生 創 意 與 批 判 性 思 考 能 力, 進 而 提 昇 學 生 照 護 病 人 的 能 力, 促 進 病 人 生 活 品 質 之 提 昇 ; 同 時 協 助 學 生 分 析 病 人 問 題 整 理 資 料 及 確 立 病 人 問 題 能 力 的 增 強, 將 有 利 於 學 生 未 來 就 業 之 準 備 本 校 護 理 科 之 教 育 目 標 在 培 育 稱 職 的 基 層 臨 床 護 理 人 員 護 理 人 員 直 接 與 個 案 接 觸, 提 供 符 合 個 案 個 別 需 求 全 人 照 護 - 即 身 心 靈 及 社 會 的 整 體 健 康 照 護 在 提 供 個 案 護 理 照 護 過 程 中, 如 何 在 護 理 中 加 入 以 人 為 本 的 護 理 創 意, 對 於 護 理 服 務 品 質 的 影 響 非 常 深 遠 為 增 進 學 生 創 意 思 考 的 學 習 效 果, 選 擇 本 科 學 生 最 重 要 的 健 康 問 題 : 體 位 過 輕 與 體 位 過 重 為 創 意 宣 導 設 計 比 賽 的 主 軸, 提 供 學 生 相 關 數 據 作 為 資 料 分 析 之 素 材, 鼓 勵 護 理 科 學 生 發 揮 護 理 創 意 能 力, 設 計 符 合 護 理 科 學 生 所 需 的 健 康 體 位 創 意 宣 導 短 片 / 動 畫, 以 及 設 計 代 表 耕 莘 護 理 科 學 生 健 康 形 象 的 公 仔, 藉 以 展 現 學 生 創 意 思 考 與 專 業 知 能 的 應 用 計 畫 目 標 本 計 畫 透 過 舉 辦 美 麗 莘 天 使 ~ 健 康 體 位 創 意 宣 導 品 競 賽 活 動, 引 起 護 理 科 學 生 對 本 科 學 生 體 位 問 題 的 重 視 及 興 趣, 並 藉 由 創 意 宣 導 品 競 賽 活 動 讓 學 生 78

80 將 一 般 照 護 能 力 一 般 基 礎 醫 學 問 題 發 現 與 改 善 尊 重 生 命 與 關 懷 敬 業 樂 群 自 我 成 長 等 核 心 素 養 做 實 際 的 展 現, 使 學 生 應 用 所 學, 對 學 生 體 位 問 題 做 分 析 與 反 思, 進 而 發 展 出 符 合 耕 莘 學 生 健 康 體 位 形 象 之 創 意 宣 導 品, 具 體 目 標 如 下 : 一 鼓 勵 護 理 科 學 生 發 揮 創 意 製 作 健 康 體 位 宣 導 品, 提 昇 學 生 分 析 反 思 與 創 造 的 能 力 二 舉 辦 美 麗 莘 天 使 ~ 健 康 體 位 創 意 宣 導 品 競 賽, 強 化 學 生 製 作 與 研 發 能 力, 落 實 創 造 力 於 實 務 應 用 具 體 內 容 及 配 套 措 施 依 據 護 理 科 教 育 目 標 及 健 康 問 題 現 況, 以 護 理 科 學 生 最 重 要 的 健 康 問 題 : 體 位 過 輕 及 過 重 問 題, 舉 辦 學 生 創 意 宣 導 品 競 賽, 以 強 化 學 生 創 造 思 考 之 能 力, 冀 希 藉 由 此 創 意 宣 導 品 競 賽, 設 計 符 合 本 科 學 生 維 持 健 康 體 位 的 宣 導 作 品, 有 助 於 改 善 學 生 體 位 問 題, 提 升 學 生 的 競 爭 力 ( 一 ) 活 動 具 體 內 容 1 結 合 課 程 規 畫 創 意 教 學 本 計 畫 將 與 護 理 科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四 年 級 五 年 級 護 理 專 業 相 關 課 程 結 合, 如 健 康 與 護 理 營 養 學 教 學 原 理 與 方 法 公 共 衛 生 護 理 學 專 業 問 題 探 討 等, 由 護 理 專 業 課 程 老 師 指 導, 進 行 創 意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與 製 作, 老 師 可 以 校 園 健 康 體 位 的 問 題 做 引 言, 設 計 情 境 引 導 學 生, 並 宣 布 競 賽 活 動 相 關 規 則, 由 學 生 自 定 主 題 情 境 規 劃 創 作 時 程 與 步 驟 評 估 宣 導 品 的 成 效 等 2 舉 辦 美 麗 莘 天 使 ~ 健 康 體 位 創 意 宣 導 品 競 賽, 採 團 體 報 名, 每 組 6-8 人, 製 作 健 康 體 位 創 意 宣 導 短 片 經 評 選 為 優 勝 與 佳 作 之 作 品, 將 頒 發 獎 金 與 獎 狀 以 資 鼓 勵, 在 成 果 作 品 展 覽 會 上 公 開 播 放 獲 獎 同 學 創 意 短 片, 並 將 其 所 製 作 的 宣 導 短 片 掛 於 學 校 網 頁 上, 供 大 家 點 閱 3 辦 理 莘 莘 人 類 健 康 形 象 創 意 公 仔 設 計 比 賽, 徵 選 能 代 表 莘 莘 人 類 健 康 形 象 的 創 意 公 仔 設 計 圖, 採 個 人 方 式 報 名 經 徵 選 優 勝 之 設 計, 將 依 其 設 計 訂 製 代 表 莘 莘 人 類 公 仔 發 表 會 ( 二 ) 競 賽 活 動 的 各 項 細 節 1 活 動 時 間 : 預 定 於 98 年 進 行 競 賽 活 動 2 活 動 地 點 :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 新 店 校 區 與 宜 蘭 分 部 同 時 進 行 ) 79

81 3 競 賽 項 目 說 明 : 競 賽 項 目 內 容 及 方 式 1. 採 組 隊 方 式 參 賽 ( 每 組 6~8 人 ) 1. 美 麗 莘 天 使 ~ 健 康 體 位 創 意 宣 導 品 競 賽 2. 莘 莘 人 類 健 康 形 象 創 意 公 仔 設 計 比 賽 2. 製 作 以 健 康 體 位 為 主 題 的 媒 體 影 像 創 意 或 電 腦 動 畫 創 意 短 片 3. 片 長 30 秒 至 3 分 鐘 宣 導 短 片, 影 像 拍 攝 或 動 畫 (2D 3D Flash ) 均 可, 可 使 用 任 何 影 音 器 材 或 軟 體 製 作 1. 採 個 人 報 名 2. 設 計 能 代 表 耕 莘 護 理 科 健 康 形 象 的 創 意 公 仔 平 面 設 計 圖 參 賽 3. 經 徵 選 獲 得 優 勝 作 品 將 訂 製 公 仔, 並 舉 辦 創 意 公 仔 展 覽 會 4 獎 勵 方 式 : 美 麗 莘 天 使 ~ 健 康 體 位 創 意 宣 導 品 競 賽 ( 團 隊 ) 莘 莘 人 類 健 康 形 象 創 意 公 仔 設 計 比 賽 ( 個 人 ) 名 次 獎 金 金 額 備 註 第 一 名 獎 金 10,000 元 獎 狀 一 張 第 二 名 獎 金 8,000 元 獎 狀 一 張 第 三 名 獎 金 6,000 元 獎 狀 一 張 第 四 名 獎 金 4,000 元 獎 狀 一 張 第 五 名 獎 金 2,000 元 獎 狀 一 張 第 一 名 獎 金 2,000 元 獎 狀 一 張 第 二 名 獎 金 1,500 元 獎 狀 一 張 第 三 名 獎 金 1,000 元 獎 狀 一 張 第 四 名 獎 金 800 元 獎 狀 一 張 第 五 名 獎 金 500 元 獎 狀 一 張 5 參 與 對 象 :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五 專 部 護 理 科 學 生 ( 新 店 校 區 與 宜 蘭 分 部 ) 自 由 報 名 參 加 80

82 項 目 (Ⅱ)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表 份 提 報 計 劃 及 準 備 計 畫 宣 導 教 師 審 核 學 生 計 畫 申 請 案 創 意 作 品 實 驗 進 行 創 意 作 品 製 作 進 行 各 班 初 賽, 選 出 代 表 作 參 加 複 賽 創 意 作 品 複 賽 計 劃 執 行 項 目 核 銷 成 果 報 告 舉 辦 成 果 發 表 會 (Ⅲ) 預 期 成 效 本 計 畫 預 期 成 效 如 下 所 述 : 1. 激 發 學 生 創 意, 透 過 競 賽 的 競 爭 方 式, 提 昇 護 理 科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2. 透 過 合 作 學 習, 瞭 解 護 理 科 學 生 的 主 要 健 康 問 題, 設 計 符 合 需 求 且 具 創 意 的 宣 導 短 片, 經 由 比 賽 得 到 認 同, 更 能 提 昇 學 習 效 果 3. 藉 由 成 果 發 表 會 的 舉 行, 讓 學 校 全 體 學 生 有 觀 摩 學 習 與 經 驗 交 流 的 機 會 81

83 子 計 畫 三 2- 全 國 創 意 說 故 事 競 賽 愛 的 故 事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本 校 幼 保 科 自 民 國 93 年 成 立 迄 今, 為 鼓 勵 學 生 閱 讀 兒 童 圖 書, 並 培 養 說 故 事 之 技 能 與 運 用, 每 一 年 度 皆 舉 辦 說 故 事 比 賽, 此 活 動 廣 受 幼 保 系 科 學 生 喜 愛 但 是 大 多 數 學 生 在 競 賽 過 程 中, 僅 會 循 規 蹈 矩, 使 用 大 圖 故 事 書, 作 為 主 要 輔 助 教 材, 甚 無 創 意 可 言 因 此, 本 年 度 配 合 兒 童 劇 團 創 意 培 訓 課 程, 提 供 全 國 對 創 意 教 學 有 興 趣 的 學 生 廣 泛 認 識 與 體 驗 本 計 畫 擬 舉 辦 全 國 創 意 說 故 事 競 賽, 讓 學 生 能 夠 將 所 學 運 用 於 其 中, 並 將 各 種 創 意 表 現, 以 拍 照 錄 影 等 方 式 存 留, 提 供 幼 保 科 兒 童 繪 本 教 學 之 創 意 靈 活 運 用, 以 延 續 此 活 動 之 效 用 故 事 人 人 會 說, 但 是 要 讓 故 事 說 得 好, 抓 得 住 孩 子 的 目 光, 卻 是 需 要 不 斷 地 練 習 與 嚐 試 在 幼 教 職 涯 發 展 歷 程 中, 說 故 事 是 一 項 重 要 的 專 業 能 力, 為 了 讓 幼 保 科 系 學 生 能 夠 掌 握 住 說 故 事 的 精 髓, 並 運 用 道 具 的 輔 助, 讓 故 事 展 現 光 與 熱, 吸 引 孩 童 的 注 意 力, 以 落 實 創 意 說 故 事 之 意 涵, 並 在 劇 本 創 意 故 事 內 容 創 意 道 具 創 意 以 及 呈 現 方 式 創 意 上 展 現 其 專 業 的 能 力, 進 而 培 養 自 愛 愛 人 之 胸 懷, 對 於 建 構 將 來 職 場 工 作 的 專 業 能 力 裨 益 甚 大, 是 故, 特 舉 辦 此 項 活 動 此 次 說 故 事 競 賽 以 愛 的 故 事 為 題 目, 期 望 學 生 能 夠 循 以 下 分 別 列 述 競 賽 活 動 的 各 項 原 則, 共 同 參 與 創 意 說 故 事 競 賽 之 活 動 1. 辦 理 方 式 : (1) 以 各 縣 市 學 校 幼 保 相 關 科 系 為 參 賽 單 位, 各 單 位 遴 選 後, 推 薦 報 名 參 加, 每 學 校 每 組 以 1 至 2 隊 ( 人 ) 代 表 為 原 則 (2) 競 賽 組 別 及 參 加 對 象 : A. 個 人 組 以 單 人 說 故 事 方 式 呈 現 B. 團 體 組 2 人 以 上,7 人 以 下 同 學 組 隊 參 加 ( 所 有 上 場 同 學 均 為 參 賽 人 員 ) 上 述 兩 組 別 各 自 分 為 故 事 組 及 創 作 組, 故 共 有 四 組 進 行 競 賽 活 動 2. 競 賽 時 限 : (1) 每 人 / 每 隊 均 以 5 至 7 分 鐘 為 限 (2) 依 上 項 時 間 規 定, 講 述 時 間 不 足 或 逾 時 均 予 扣 分 ; 每 逾 時 或 不 足 30 秒 扣 總 平 均 分 數 一 分, 如 未 滿 30 秒 者 以 30 秒 計 算 82

84 (3) 計 時 標 準 : A. 以 表 演 形 式 開 始 ( 依 聲 音 或 動 作 等 先 開 始 為 基 準 ) 為 計 時 之 開 始 B. 以 表 演 形 式 結 束 ( 依 聲 音 或 動 作 等 先 結 束 為 基 準 ) 為 計 時 之 結 束 ( 明 顯 之 退 場 動 作 不 列 入 計 時 ) 3. 評 分 標 準 : 評 分 項 目 故 事 內 容 呈 現 方 式 語 音 語 調 儀 態 表 情 品 格 及 創 意 的 融 入 百 分 比 30% 20% 20% 30% 4. 競 賽 日 期 : (1) 個 人 組 98 年 日 ( 星 期 四 )( 詳 細 賽 程 公 告 於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網 站 ) (2) 團 體 組 -98 年 日 ( 星 期 五 )( 詳 細 賽 程 公 告 於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網 站 ) 5. 競 賽 地 點 : 臺 北 縣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 台 北 縣 新 店 市 民 族 路 112 號 ) 6.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 (1)98 年 日 前 報 名 (2) 報 名 表 請 至 幼 保 科 信 箱 (3) 信 件 名 稱 請 加 註 教 育 部 98 年 度 全 國 創 意 說 故 事 競 賽 7. 抽 籤 會 議 及 報 到 : (1)98 年 日 30 日 上 午 八 時 整 於 競 賽 地 點 抽 定 出 場 序, 屆 時 請 各 隊 派 員 出 席, 未 出 席 者 由 主 辦 單 位 代 為 抽 定 ( 出 場 序 當 日 上 午 9 時 前 公 告 於 會 場, 不 得 異 議 ) (2) 應 於 各 場 次 比 賽 開 始 三 十 分 鐘 前 到 達 會 場, 向 競 賽 組 報 到, 並 須 依 出 場 序 與 賽, 若 經 唱 名 三 次 未 出 場 比 賽 者, 以 棄 權 論 8. 獎 勵 辦 法 :( 若 無 符 合 標 準 者 得 以 從 缺 ) (1) 個 人 組 (2) 團 體 組 個 人 故 事 組 名 額 獎 金 個 人 創 作 組 名 額 獎 金 第 一 名 一 名 6000 元 第 一 名 一 名 6000 元 第 二 名 一 名 4000 元 第 二 名 一 名 4000 元 第 三 名 二 名 2000 元 第 三 名 二 名 2000 元 83

85 9. 評 審 頒 獎 : 團 體 故 事 組 名 額 獎 金 團 體 創 作 組 名 額 獎 金 第 一 名 ( 組 ) 一 名 元 第 一 名 ( 組 ) 一 名 元 第 二 名 ( 組 ) 一 名 4000 元 第 二 名 ( 組 ) 一 名 4000 元 第 三 名 ( 組 ) 二 名 2000 元 第 三 名 ( 組 ) 二 名 2000 元 (1) 評 審 : 敦 聘 具 說 故 事 及 兒 童 戲 劇 相 關 學 者 專 家 擔 任 評 審 (2) 得 獎 公 告 : 預 定 於 98 年 11 6 日 公 布 入 選 優 勝 名 單 於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幼 保 科 網 站 最 新 消 息 中 10. 附 則 : (1) 凡 參 加 本 比 賽 活 動 人 員, 活 動 期 間 應 一 律 給 予 公 假 (2) 參 賽 員 臨 時 發 生 事 故, 確 定 不 能 入 場 參 加 比 賽 時, 應 事 先 向 大 會 報 備 棄 權, 若 報 名 後, 無 故 缺 席 競 賽, 將 影 響 該 校 日 後 參 加 競 賽 之 權 利 (3) 凡 參 賽 人 員 身 分 不 符 者, 經 舉 發 屬 實,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4) 主 辦 單 位 有 權 現 場 錄 製 比 賽 實 況 錄 音 錄 影, 以 作 為 推 廣 教 材 及 存 檔 或 資 料 參 考 之 用 (5) 比 賽 會 場 開 放 參 賽 者 自 行 錄 音 錄 影, 主 辦 單 位 概 不 提 供 相 關 設 備, 如 參 賽 者 不 欲 他 人 錄 音 錄 影 者, 請 於 報 到 時 向 主 辦 單 位 報 備, 以 便 比 賽 前 宣 布 11. 參 賽 人 員 資 格 或 有 關 比 賽 之 抗 議, 應 詳 細 申 述 抗 議 理 由, 於 成 績 公 布 後 一 小 時 內 提 出,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Ⅱ)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表 項 目 份 成 立 活 動 小 組 進 行 規 劃 公 告 比 賽 訊 息 耗 材 採 購 與 安 排 競 賽 場 地 規 劃 與 安 排 準 備 及 實 施 競 賽 活 動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Ⅲ) 預 期 成 效 84

86 本 計 畫 預 期 成 效 如 下 所 述 : 1. 透 過 競 賽 活 動 的 方 式, 激 發 學 生 創 意 思 維, 培 養 學 生 說 故 事 之 技 能 與 運 用 2. 藉 由 競 賽 活 動 的 舉 行, 讓 全 國 各 學 校 幼 保 相 關 系 科 學 生 有 觀 摩 學 習 與 經 驗 交 流 的 機 會 3. 預 計 每 組 有 8 隊 以 上 參 賽, 約 有 150 人 次 報 名 與 參 觀 4. 將 活 動 成 果 納 入 本 校 教 學 資 料 庫, 以 利 於 教 材 製 作, 用 以 增 進 教 學 成 效 子 計 畫 三 3- 提 升 資 訊 資 訊 管 理 科 學 生 創 意 計 畫 資 訊 巡 禮 與 創 造 力 85

87 講 習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學 生 的 創 意 是 有 效 學 習 的 動 力, 激 發 學 生 的 創 造 力 及 多 元 思 考, 將 使 學 生 能 主 動 學 習, 從 生 活 中 汲 取 經 驗, 在 生 命 中 創 新 與 創 造, 培 養 豐 富 的 內 涵 及 多 元 的 思 考 能 力, 增 進 學 習 的 效 益 而 本 計 畫 將 規 劃 資 訊 巡 禮 及 創 造 力 講 習 等 2 場 活 動 以 提 昇 學 生 創 意 能 力, 活 動 內 容 分 述 如 下 : (1) 資 訊 巡 禮 藉 由 參 訪 資 訊 活 動 擴 展 學 生 的 視 野, 刺 激 學 生 內 心 深 處 所 涵 養 之 創 意 激 發 出 來, 提 昇 創 意 思 考 及 創 作 能 力 豐 富 學 生 生 活 經 驗, 以 激 發 學 生 創 造 力, 透 過 實 際 交 流 分 享 與 成 長, 以 發 展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之 創 意 在 本 科 核 心 課 程 當 中, 特 別 是 多 媒 體 相 關 課 程, 創 意 更 是 一 個 不 可 或 缺 的 元 素,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為 具 高 度 成 長 潛 力 的 產 業, 是 臺 灣 未 來 明 星 產 業 之 一 並 以 發 展 臺 灣 成 為 亞 太 數 位 內 容 開 發 設 計 及 製 作 中 樞 為 我 國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之 願 景, 而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領 域 則 包 含 數 位 遊 戲 電 腦 動 畫 數 位 影 音 行 動 應 用 數 位 學 習 數 位 出 版 與 典 藏 內 容 軟 體 網 路 服 務 等 八 大 領 域 其 中, 以 電 腦 動 畫 數 位 學 習 及 數 位 影 音 應 用 是 多 媒 體 課 程 之 核 心, 電 腦 動 畫 就 是 運 用 電 腦 產 生 或 協 助 製 作 的 連 續 聲 音 影 像, 廣 泛 應 用 於 娛 樂 及 其 他 工 商 業 用 途 者 稱 之 產 品 或 系 統 包 含 : 電 腦 動 畫 (2D/3D 動 畫 ) 網 路 動 畫 (Flash 動 畫 ) 虛 擬 肖 像 IP 授 權 與 代 理 網 路 多 元 化 動 畫 應 用 內 容 ( 電 腦 手 機 PDA) 行 業 別 動 畫 模 擬 應 用 ( 醫 療 教 育 軍 事 ) 等 數 位 學 習 則 是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將 學 習 內 容 數 位 化 後, 所 進 行 之 網 路 連 線 或 離 線 等 服 務 及 產 品 等 學 習 活 動 稱 之 產 品 或 系 統 包 含 : 學 習 內 容 製 作 工 具 軟 體 建 置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服 務 數 位 內 容 教 學 服 務 等 最 後 數 位 影 音 應 用 是 將 傳 統 類 比 影 音 資 料 ( 如 電 影 電 視 音 樂 等 ) 加 以 數 位 化, 或 以 數 位 方 式 拍 攝 或 錄 製 影 音 資 料, 再 透 過 離 線 或 連 線 方 式, 傳 送 整 合 應 用 之 產 品 及 服 務 稱 之 產 品 或 系 統 包 含 : 音 樂 CD DVD VCD 租 售 線 上 音 樂 線 上 影 片 播 放 下 載 服 務 線 上 ( 數 位 )KTV 隨 選 多 媒 體 服 務 MOD ( 有 線 與 無 線 ) 數 位 電 視 數 位 廣 播 等 希 望 藉 由 安 排 參 訪 政 府 每 年 舉 辦 之 資 訊 活 動, 以 擴 增 學 生 之 視 野, 以 刺 激 學 生 創 造 的 能 力, 發 展 其 多 元 智 能, 營 造 豐 富 創 意 的 學 習 環 境, 增 進 學 生 之 生 命 86

88 經 驗, 提 供 生 命 源 源 不 絕 的 活 力 (2) 創 造 力 講 習 近 年 來, 因 機 器 人 設 計 技 術 日 趨 成 熟 也 成 為 一 項 啟 發 學 生 創 意 力 的 教 育 工 具 機 器 人 教 學 包 含 了 動 力 機 械 程 式 邏 輯 以 及 多 項 最 新 科 技 運 用 而 學 生 在 自 行 設 計 過 程 中, 會 自 然 地 引 發 其 創 造 能 力 此 外, 機 器 人 設 計 也 較 容 易 激 起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並 提 升 學 習 效 果 本 科 程 式 設 計 課 程 將 搭 配 機 器 人 設 計, 培 養 其 程 式 邏 輯 與 機 器 人 演 算 法 的 撰 寫 能 力, 並 且 從 淺 入 深 的 教 育 學 生 使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程 式 語 法 去 驅 動 機 器 人, 藉 以 達 到 能 夠 撰 寫 程 式 設 計 的 能 力 本 計 畫 將 規 劃 一 場 機 器 人 教 育 與 創 造 力 講 習, 讓 本 科 學 生 與 教 師 都 能 瞭 解 如 何 運 用 機 器 人 教 育 啟 發 學 生 與 自 我 創 造 力 (Ⅱ)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表 份 項 目 連 絡 廠 商 安 排 參 訪 規 劃 參 訪 行 程 參 訪 活 動 創 造 力 講 習 心 得 討 論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Ⅲ) 預 期 成 效 透 過 提 昇 學 生 創 意 計 畫, 希 望 為 學 生 的 學 習 帶 來 活 力 與 創 造 力, 藉 此 培 養 學 生 的 思 考 及 創 造 力, 啟 發 學 生 多 元 的 能 力, 營 造 創 意 豐 富 的 學 習 環 境, 發 展 學 生 身 心 靈 整 全 的 能 力 本 計 畫 預 期 成 效 如 下 所 述 : 1. 透 過 資 訊 參 訪 的 方 式, 提 供 學 生 觀 摩 學 習 的 機 會 與 環 境, 讓 學 生 熟 悉 業 界 的 發 展 趨 勢, 以 激 發 多 元 思 考 的 能 力, 奠 定 未 來 職 場 所 需 之 創 意 2. 經 由 機 器 人 設 計 與 教 學 之 講 習, 讓 學 生 與 教 師 都 能 瞭 解 如 何 從 設 計 機 器 人 中 激 發 自 己 的 創 意 3. 藉 由 參 訪 與 聽 講 後 的 心 得 討 論 活 動, 提 供 學 生 發 揮 創 意 思 考 的 機 會, 進 一 步 深 化 學 生 參 訪 成 效, 並 且 融 入 本 科 相 關 課 程 內 容 之 規 劃 4. 預 計 有 45 人 次 報 名 與 參 觀 資 訊 展 120 次 人 參 加 講 習 87

89 五 依 據 最 近 一 次 專 科 學 校 TNAC 評 鑑 結 果 研 擬 整 體 計 畫 對 照 表 ( 未 接 受 TNAC 評 鑑 者, 則 依 校 內 發 展 整 合 情 形 及 發 展 願 景 研 擬 計 畫 ) 本 校 於 97 年 度 接 受 TNAC 評 鑑, 茲 將 評 鑑 結 果 整 理, 分 為 課 程 與 教 學 教 師 資 源 教 學 成 果 等 四 項 條, 列 於 下 表 中 並 提 出 計 畫 研 擬, 括 符 內 數 字 即 代 表 本 年 度 計 畫 各 分 項 子 計 畫 中 辦 理 事 項, 國 字 數 字 代 表 分 項 計 畫, 阿 拉 伯 數 字 代 表 子 計 畫 評 鑑 結 果 課 程 與 教 學 1. 請 教 師 再 討 論 課 程 的 設 計 如 何 配 合 護 理 科 的 教 育 目 標 2. 宜 再 檢 視 每 個 就 業 模 組 與 專 科 培 育 基 層 護 理 人 員 目 標 之 契 合 性, 並 檢 視 每 個 就 業 模 組 所 應 涵 蓋 的 科 目 3. 對 整 體 課 程 進 行 總 檢 查 4. 對 於 學 習 有 困 難 或 需 要 較 多 資 源 協 助 學 習 的 學 生, 校 方 或 護 理 科 可 考 量 建 立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整 合 校 內 資 源 做 更 有 效 的 利 用, 亦 可 減 輕 個 別 導 師 之 負 擔 計 畫 研 擬 1. 舉 辦 本 位 課 程 相 關 研 討 會 ( 一 2) 2. 召 開 本 位 課 程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持 續 檢 討 並 修 正 課 程 ( 一 2) 3. 邀 請 學 界 業 界 專 家 與 校 友 對 於 每 個 就 業 模 組 所 應 涵 蓋 科 目 進 行 檢 視, 依 其 建 議 不 斷 修 正, 以 求 每 個 就 業 模 組 與 專 科 培 育 基 層 護 理 人 員 目 標 能 相 契 合 ( 一 2) 4.98 年 度 繼 續 邀 請 學 界 及 業 界 專 家 重 新 檢 視 課 程 設 計, 以 期 課 程 內 容 與 教 材 能 符 應 業 界 之 需 求,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就 業 職 場 所 需 之 專 業 知 能 ( 一 2) 5. 建 置 學 生 成 績 預 警 機 制, 務 使 學 生 本 人 家 長 及 導 師 同 時 掌 握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俾 能 及 時 給 予 輔 導 及 補 救 ( 一 1) 6.98 年 度 建 構 二 間 整 合 性 護 理 科 學 生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作 為 師 生 教 學 學 習 活 動 與 學 習 評 量 的 多 元 化 溝 通 平 台 此 計 畫 之 整 合 含 有 : 線 上 教 學 課 程 線 上 測 驗 及 線 上 問 卷 系 統 等 軟 體, 互 相 整 合 以 鼓 勵 學 生 自 主 學 習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並 融 入 護 理 科 培 育 學 生 之 六 大 教 育 目 標 - 同 理 反 思 認 同 專 業 科 學 及 自 主, 以 建 立 護 理 科 教 學 特 色 護 理 科 學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建 構 目 標 是 將 資 訊 科 技 及 科 技 軟 體 融 入 教 學 中, 並 結 合 本 校 線 上 教 學 課 程 以 及 97 年 度 本 科 所 建 置 之 線 上 測 驗 及 線 上 問 卷 系 統 整 合 成 為 一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進 而 提 升 師 生 教 與 學 的 效 能 ( 一 3) 7. 為 引 導 及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提 升 學 生 正 確 執 行 護 理 技 術 的 能 力, 擬 訂 提 升 護 理 科 學 生 實 務 能 力 補 救 教 學 精 熟 計 劃, 實 施 基 本 護 理 學 實 驗 內 外 科 護 理 學 實 驗 之 精 88

90 評 鑑 結 果 教 師 1. 應 研 擬 相 關 辦 法, 鼓 勵 教 師 取 得 臨 床 實 務 經 驗 以 持 續 強 化 本 身 的 專 業 能 力 2. 護 理 科 教 師 宜 再 繼 續 討 論 : 加 強 教 師 臨 床 實 務 能 力 提 升 教 學 能 力, 以 加 強 教 師 對 核 心 素 養 之 了 解 及 統 合 核 心 素 養 之 教 學 能 力 3. 基 於 目 前 的 基 礎, 科 內 宜 有 討 論, 如 何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能 力 及 教 學 品 質 4. 宜 增 加 教 師 參 加 與 培 育 教 師 教 學 能 力 及 教 學 品 質 相 關 的 研 討 會 5. 未 來 能 有 鼓 勵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之 制 度, 作 為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之 獎 勵 措 施 資 源 1. 廣 為 運 用 即 時 迴 饋 系 統 於 各 年 級 學 生 教 學 2. 應 有 固 定 空 間 及 電 腦 與 週 邊 設 備 提 供 計 畫 研 擬 熟 學 習 計 畫 本 計 畫 擬 甄 選 技 術 小 老 師, 特 別 針 對 技 術 操 作 有 困 難 或 技 術 考 試 成 績 不 及 格 的 學 生, 在 每 班 練 習 時 段 給 予 個 別 性 技 術 指 導, 每 位 技 術 小 老 師 同 時 彙 整 學 生 技 術 練 習 時 之 疑 問 與 授 課 老 師 進 行 討 論, 以 增 加 技 術 操 作 之 正 確 性 及 一 致 性 ( 二 2) 8. 在 五 專 四 五 年 級 學 生 至 醫 院 進 行 各 科 護 理 臨 床 實 習 前, 實 施 護 理 技 術 能 力 鑑 定 方 案, 包 括 護 理 技 術 再 純 熟 的 輔 導, 以 及 護 理 技 術 能 力 鑑 定 考 試, 包 括 技 術 操 作 及 筆 試, 於 模 擬 情 境 下 及 早 發 現 學 生 執 行 技 術 之 缺 失, 減 少 危 害 病 人 安 全 之 事 件 發 生 透 過 補 救 教 學 方 式 困 材 施 教, 提 升 學 生 技 術 能 力 及 增 加 自 信 心, 培 養 其 應 變 能 力, 增 進 日 後 臨 床 就 業 之 適 應 性 及 職 場 競 爭 力 ( 二 3) 1. 護 理 科 為 促 進 教 師 臨 床 實 務 發 展, 以 及 TNAC 評 鑑 委 員 對 於 師 資 方 面 的 建 議, 已 通 過 護 理 科 教 師 臨 床 實 務 進 修 實 施 要 點, 期 望 能 加 強 教 師 臨 床 實 務 能 力 提 升 教 學 能 力 ( 二 1) 2. 教 師 配 合 教 學 需 要 申 請 赴 國 內 公 私 立 醫 療 事 業 機 構 從 事 專 業 訓 練 ( 二 1) 3. 辦 理 產 官 學 對 話 研 習 會 ( 二 1) 4. 辦 理 創 新 教 學 策 略 及 提 升 教 師 核 心 素 養 研 習 會 ( 二 1) 5. 辦 理 校 內 外 教 學 觀 摩 活 動, 增 進 教 師 教 學 知 能 ( 二 1) 6. 辦 理 研 究 發 展 相 關 研 習 會, 強 化 教 師 研 究 發 展 能 力 ( 二 1) 7. 建 立 教 學 評 鑑 機 制, 依 棵 程 性 質 不 同, 分 別 擬 訂 一 般 科 目 實 驗 科 目 實 習 科 目 及 體 育 科 目 的 評 鑑 項 目 ( 一 1) 8. 訂 定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辦 法, 依 評 鑑 結 果 選 拔 優 良 教 師, 給 予 獎 勵 及 公 開 表 揚 ( 一 1) 1. 因 應 資 訊 融 入 教 學 之 理 念, 本 校 積 極 推 動 師 生 教 與 學 層 面 之 改 造, 多 方 面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效 能 護 理 科 建 構 e 化 教 學 資 源 89

91 評 鑑 結 果 臨 床 實 習 指 導 老 師 教 學 及 研 究 用 途 教 學 成 果 1. 分 析 學 生 國 考 通 過 率 影 響 因 素, 並 分 析 教 學 內 容 與 學 習 成 效 之 差 距, 針 對 學 生 弱 點 加 以 補 強, 並 提 出 具 體 教 學 改 善 計 畫 2. 除 對 選 項 得 分 做 統 計, 對 於 業 界 反 應 的 質 性 資 料 亦 應 加 以 分 析, 作 為 未 來 改 進 參 考, 並 應 針 對 團 隊 合 作 及 資 訊 蒐 集 能 力 擬 定 具 體 改 進 策 略 3. 修 改 畢 業 生 追 蹤 評 值 表, 加 入 有 關 教 學 目 標 教 學 理 念 及 核 心 素 養 的 項 目, 未 來 可 藉 結 果 之 檢 討, 調 整 教 學 4. 分 析 畢 業 生 未 就 職 之 影 響 因 素, 以 作 為 學 校 技 職 課 程 改 進 之 參 考 計 畫 研 擬 目 標 是 將 資 訊 與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中, 以 數 位 教 學 設 備 強 化 師 生 互 動, 以 提 升 師 生 教 與 學 的 效 能 本 科 於 96 學 年 度 起 建 置 IRS 即 時 反 饋 系 統 及 電 子 白 板 資 訊 講 桌 等 高 效 能 e 化 教 學 設 備, 有 效 提 升 教 學 成 效, 已 明 顯 改 善 原 本 枯 燥 呆 板 之 教 學 模 式 98 年 度 將 持 續 擴 增 IRS 即 時 反 饋 系 統 及 無 線 手 寫 系 統 等 e 化 教 學 設 備, 藉 由 本 計 劃 之 執 行 可 提 升 師 生 雙 向 互 動 之 教 學 環 境 ( 一 3) 2. 在 護 理 科 設 備 資 源 規 劃 中, 因 應 TNAC 評 鑑 委 員 之 建 議, 已 安 排 固 定 教 師 研 究 室 及 電 腦 週 邊 設 備 提 供 臨 床 實 習 老 師 使 用 本 計 畫 規 劃 擴 充 桌 上 型 及 筆 記 型 電 腦 雷 射 印 表 機 等 教 學 設 備, 提 供 教 師 教 學 及 研 究 使 用 ( 一 3) 1. 護 理 科 教 師 分 析 歷 年 護 理 師 護 士 國 家 考 照 之 考 古 題, 提 供 畢 業 班 學 生 學 習, 並 進 行 考 照 輔 導 課 程 及 講 座, 以 達 提 升 考 照 率 的 理 想 目 標 ( 二 3) 2.98 年 度 提 出 提 升 護 理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輔 導 計 畫, 畢 業 班 同 學 採 自 由 報 名 方 式 參 加, 自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始, 每 週 規 劃 一 個 半 日 進 行 考 照 輔 導 讀 書 計 畫, 包 括 研 讀 2 小 時 考 試 1 小 時 解 題 1 小 時 之 課 程 活 動 ( 二 3) 3. 學 期 中 並 搭 配 護 理 科 線 上 互 動 學 習 與 考 卷 管 理 系 統 進 行 線 上 學 習, 不 斷 進 行 題 目 演 練, 以 加 強 成 效 ( 一 3) 4. 期 末 課 程 結 束 後, 七 再 辦 理 密 集 課 程 輔 導, 以 期 達 到 事 半 功 倍 之 效 ( 二 3) 5. 依 據 TNAC 評 鑑 委 員 之 建 議 修 訂 畢 業 生 多 項 追 蹤 評 值 表 相 關 問 卷, 並 執 行 問 卷 追 蹤 調 查, 將 調 查 分 析 結 果, 作 為 檢 討 與 修 正 護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之 重 要 參 考 依 據 ( 一 2) 90

92 六 實 施 進 度 及 分 工 ( 成 效 管 考 機 制 應 編 列 計 畫 查 核 點 ) 本 計 畫 之 實 施 進 度, 由 各 分 項 計 畫 及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依 據 計 畫 內 容 之 實 施 進 度 表 執 行, 詳 見 前 述 各 子 計 畫 內 容 整 體 計 畫 要 求 各 分 項 計 畫 及 子 計 畫 之 執 行 原 則 : 1. 資 本 門 經 費 於 上 半 年 度 儘 速 完 成 採 購 及 建 置, 以 便 有 半 年 以 上 時 間 配 合 計 畫 內 容 充 分 使 用, 進 行 後 續 檢 討 與 調 整 2. 經 常 門 經 費 則 於 實 施 進 度 規 定 之 完 結 分 內 申 報 經 費 核 銷 結 案, 避 免 進 度 落 後 3. 由 分 項 計 畫 主 持 人 及 技 術 合 作 處 依 據 各 子 計 畫 進 度 表 編 列 年 度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查 核 表, 如 下 所 示, 確 實 查 核, 發 現 問 題, 立 即 解 決 98 年 度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查 核 表 執 行 進 度 計 畫 序 號 及 名 稱 年 度 查 核 點 落 後 原 因 說 明 超 前 符 合 落 後 計 畫 一 1 提 昇 教 整 合 與 擴 充 網 路 系 統 及 網 路 教 學 資 源 學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1. 業 務 單 位 間 協 調 溝 通 2. 系 統 功 能 規 劃 3. 系 統 軟 硬 體 開 發 4. 系 統 測 試 5. 系 統 試 行 建 構 網 路 學 習 輔 導 及 成 績 預 警 系 統 1. 資 料 收 集 2. 系 統 功 能 規 劃 3. 系 統 軟 體 開 發 4. 系 統 測 試 5. 系 統 試 行 建 置 教 學 平 台 1. 資 料 收 集 2. 系 統 功 能 規 劃 3. 系 統 軟 體 開 發 4. 系 統 測 試 5. 系 統 試 行 建 構 網 路 教 學 評 量 及 教 師 自 我 回 饋 系 統 1. 資 料 收 集 2. 教 學 評 鑑 指 標 建 立 3. 系 統 功 能 規 劃 91

93 執 行 進 度 計 畫 序 號 及 名 稱 年 度 查 核 點 落 後 原 因 說 明 超 前 符 合 落 後 4. 系 統 軟 體 開 發 5. 系 統 測 試 6. 系 統 試 行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遴 選 1. 資 料 收 集 2. 遴 選 及 獎 勵 辦 法 的 制 定 3. 公 開 遴 選 4. 辦 理 教 學 觀 摩 研 討 會 5. 成 果 報 告 計 畫 一 2 護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1. 護 理 科 教 學 組 進 行 關 於 學 畫 生 學 習 能 力 相 關 資 料 的 蒐 集 與 整 理 2. 實 施 本 位 課 程 線 上 評 值 召 開 本 位 課 程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持 續 檢 討 並 修 正 課 程 3. 分 析 教 學 評 值 結 果 並 檢 討 課 程 4. 畢 業 生 流 向 追 蹤 調 查 結 果 統 計 分 析 5.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畢 業 生 追 蹤 問 卷 調 查 1. 資 料 收 集 及 相 關 準 備 作 業 2. 各 項 問 卷 設 計 3. 實 施 在 校 學 生 實 習 壓 力 評 值 問 卷 調 查 4. 問 卷 回 收 及 建 檔 5. 寄 發 畢 業 生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6. 問 卷 回 收 及 建 檔 7. 寄 發 畢 業 生 升 學 及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問 卷 8. 問 卷 回 收 及 建 檔 9. 寄 發 雇 主 對 本 科 畢 業 生 的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10. 問 卷 回 收 及 建 檔 11. 結 果 統 計 與 分 析 12. 進 行 課 程 檢 視 與 修 正 13.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92

94 執 行 進 度 計 畫 序 號 及 名 稱 年 度 查 核 點 落 後 原 因 說 明 超 前 符 合 落 後 計 畫 一 3 護 理 科 1. 統 籌 空 間 評 估 及 規 劃 護 理 數 位 學 習 教 學 資 科 專 業 教 室 及 一 般 教 室 源 中 心 建 構 計 畫 2. 由 電 算 中 心 協 助 統 籌 整 合 所 規 劃 建 置 之 相 關 硬 體 設 備 及 現 有 之 電 腦 資 源 技 術 支 援 3. 規 劃 數 位 教 學 設 備 使 用 與 管 理 等 事 宜 4. 總 務 處 協 助 整 體 設 備 公 開 招 標 事 宜 5. 公 開 招 標 6. 設 備 建 構 安 裝 及 功 能 測 試 7. 進 行 教 師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8. 設 備 驗 收 及 成 果 報 告 計 畫 一 4 幼 兒 保 1. 校 外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意 見 徵 育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詢 展 計 畫 2. 畢 業 生 動 態 調 查 3. 擬 定 本 位 課 程 之 檢 討 與 修 訂 初 稿 4. 召 開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5.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計 畫 一 5 資 訊 管 1. 召 開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2. 教 學 規 劃 展 計 畫 3. 召 開 專 兼 任 教 師 課 程 會 議 4. 建 置 科 內 選 修 課 程 之 預 選 機 制 5. 建 置 課 程 之 督 考 機 制 6. 結 案 報 告 計 畫 一 6 健 康 休 1. 蒐 集 資 料 閒 管 理 科 本 位 課 2. 召 開 科 課 程 委 員 會 程 發 展 計 畫 3. 訪 問 業 界 與 專 家 4. 召 開 課 程 諮 詢 顧 問 會 議 5. 執 行 執 業 能 力 本 位 之 分 析 6. 完 成 新 課 程 初 稿 7.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計 畫 一 7 校 本 位 1. 本 位 課 程 內 容 修 正 課 程 之 理 論 建 構 2. 舉 辦 課 程 講 座 計 畫 3.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93

95 執 行 進 度 計 畫 序 號 及 名 稱 年 度 查 核 點 落 後 原 因 說 明 超 前 符 合 落 後 計 畫 二 1 提 升 護 1. 提 報 計 劃 及 準 備 理 科 教 師 專 業 實 2. 科 評 審 核 計 劃 務 能 力 進 修 方 案 3. 護 理 科 取 得 相 關 配 合 業 者 協 議 合 作 計 畫 與 教 師 執 行 專 案 子 計 畫 4. 教 師 進 行 實 務 進 修 研 習 5. 舉 辦 產 學 交 流 研 討 會 6. 舉 辦 教 學 創 新 策 略 提 升 核 心 素 養 並 將 之 融 入 課 室 與 臨 床 教 學 中 及 專 業 研 究 發 展 研 習 會 7. 校 內 外 教 學 觀 摩 發 表 會 8. 計 劃 執 行 項 目 核 銷 9. 成 果 報 告 10. 提 報 執 行 清 冊 存 查 計 畫 二 2 提 升 護 精 熟 學 習 計 畫 理 科 學 生 實 務 精 1. 甄 選 輔 導 學 姐 熟 計 畫 2. 練 習 場 地 規 劃 3. 技 術 練 習 紀 錄 規 劃 4. 耗 材 採 購 與 安 排 5. 安 排 教 師 6. 施 行 精 熟 學 習 計 畫 7. 成 效 評 量 技 術 能 力 鑑 定 方 案 1. 說 明 護 理 技 術 能 力 鑑 定 之 實 施 方 案 2. 安 排 學 生 考 試 與 練 習 的 場 地 規 劃 3. 耗 材 費 用 估 計 與 採 購 4. 考 卷 出 題 與 印 製 5. 施 行 護 理 技 術 能 力 鑑 定 考 試 6. 施 行 未 通 過 護 理 能 力 鑑 定 學 生 之 補 救 考 試 7. 成 效 評 量 計 畫 二 3 提 升 護 1. 資 料 收 集 及 相 關 準 備 作 業 理 科 學 生 心 肺 復 2. 實 施 考 照 輔 導 讀 書 計 畫 甦 術 證 照 暨 畢 業 3. 實 施 密 集 課 程 輔 導 班 考 照 輔 導 計 畫 4. 護 理 師 護 士 考 照 94

96 執 行 進 度 計 畫 序 號 及 名 稱 年 度 查 核 點 落 後 原 因 說 明 超 前 符 合 落 後 5. 考 照 率 資 料 統 計 與 分 析 6. 成 效 評 量 7.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計 畫 二 4 提 升 幼 1. 聯 絡 講 員 兒 保 育 科 教 師 專 2. 印 製 手 冊 業 成 長 計 畫 3. 會 場 布 置 4. 執 行 成 長 課 程 5. 撰 寫 期 末 報 告 計 畫 二 5 提 升 學 1. 提 升 學 生 保 母 證 照 班 計 畫 生 保 母 證 照 班 考 籌 備 照 開 課 計 畫 2. 提 升 學 生 保 母 證 照 班 計 畫 執 行 3.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計 畫 二 6 提 升 幼 1. 實 習 成 果 競 賽 兒 保 育 科 學 生 幼 2. 實 習 研 習 與 實 習 成 果 發 表 教 現 場 教 保 技 能 計 畫 3.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計 畫 二 7 提 升 化 1. 學 科 教 材 準 備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2. 術 科 教 材 準 備 科 學 生 證 照 及 實 3. 術 科 場 地 整 理 務 能 力 4. 研 習 課 程 5. 考 照 模 擬 測 驗 6. 美 容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測 驗 7. 美 容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驗 8. 美 容 乙 級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測 驗 9. 美 容 乙 級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驗 10. 美 髮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測 驗 11. 美 髮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驗 12. 美 髮 乙 級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測 驗 13. 美 髮 乙 級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驗 14.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95

97 執 行 進 度 計 畫 序 號 及 名 稱 年 度 查 核 點 落 後 原 因 說 明 超 前 符 合 落 後 計 畫 二 8 提 升 資 1. 連 絡 廠 商 安 排 教 師 行 程 訊 管 理 科 教 師 進 2. 專 任 講 師 赴 業 界 參 與 實 務 修 成 長 計 畫 工 作 3. 撰 寫 工 作 心 得 報 告 4. 成 果 展 示 計 畫 二 9 提 升 資 1. 學 科 教 材 準 備 訊 管 理 科 學 生 證 2. 術 科 教 材 準 備 照 及 實 務 能 力 計 3. 實 施 會 計 事 務 丙 級 檢 定 研 畫 習 課 程 4. 實 施 會 計 事 務 丙 級 檢 定 測 驗 5. 實 施 網 頁 設 計 丙 級 檢 定 研 習 課 程 6. 實 施 網 頁 設 計 丙 級 檢 定 測 驗 7. 實 施 硬 體 裝 修 丙 級 檢 定 研 習 課 程 8. 實 施 硬 體 裝 修 丙 級 檢 定 測 驗 9. 實 施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乙 級 檢 定 研 習 課 程 10. 實 施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乙 級 檢 定 測 驗 11. 實 施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丙 級 檢 定 研 習 課 程 12. 實 施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丙 級 檢 定 測 驗 13. 實 施 TQC 專 業 級 證 照 檢 定 研 習 課 程 14. 實 施 TQC 專 業 級 證 照 檢 定 測 驗 15. 撰 寫 期 末 報 告 計 畫 二 10 提 升 1. 召 開 科 務 會 議 討 論 與 決 議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實 務 成 長 之 產 業 方 向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計 2. 聯 絡 相 關 產 業 安 排 參 訪 畫 3. 進 行 專 業 實 務 成 長 4. 實 務 成 長 之 分 享 5.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96

98 執 行 進 度 計 畫 序 號 及 名 稱 年 度 查 核 點 落 後 原 因 說 明 超 前 符 合 落 後 計 畫 二 11 提 升 1. 會 前 籌 備 通 識 教 育 教 師 專 2. 發 函 通 知 及 接 受 報 名 業 能 力 與 教 學 應 3. 確 定 期 程 與 講 者 用 計 畫 4. 舉 辦 教 學 效 能 研 習 5. 舉 辦 人 文 精 神 融 入 通 識 教 育 之 教 學 應 用 講 座 6.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計 畫 二 12 提 升 1.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規 劃 語 文 應 用 能 力 與 2. 受 理 報 名 與 分 班 培 養 閱 讀 興 趣 3. 開 始 上 課 4. 舉 辦 耕 莘 藝 文 獎 5. 舉 辦 語 文 競 賽 6.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計 畫 三 1 美 麗 莘 1. 提 報 計 劃 及 準 備 天 使 ~ 健 康 體 位 2. 計 畫 宣 導 創 意 宣 導 品 競 賽 3. 教 師 審 核 學 生 計 畫 申 請 案 4. 創 意 作 品 實 驗 進 行 5. 創 意 作 品 製 作 進 行 6. 各 班 初 賽, 選 出 代 表 作 參 加 複 賽 7. 創 意 作 品 複 賽 8. 計 劃 執 行 項 目 核 銷 9. 成 果 報 告 10. 舉 辦 成 果 發 表 會 計 畫 三 2 全 國 創 1. 成 立 活 動 小 組 進 行 規 劃 意 說 故 事 競 賽 - 2. 公 告 比 賽 訊 息 愛 的 故 事 3. 耗 材 採 購 與 安 排 4. 競 賽 場 地 規 劃 與 安 排 5. 準 備 及 實 施 競 賽 活 動 6.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計 畫 三 3 提 升 資 1. 連 絡 廠 商 安 排 參 訪 訊 管 理 科 學 生 創 2. 規 劃 參 訪 行 程 意 計 畫 - 資 訊 3. 參 訪 活 動 巡 禮 與 創 造 4. 創 造 力 講 習 力 講 習 5. 心 得 討 論 6.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本 計 畫 分 工 情 形 如 下 圖 所 示, 由 本 校 校 長 楊 克 平 擔 任 整 體 計 畫 主 持 人, 各 分 項 計 畫 及 子 計 畫 均 有 專 人 擔 任 主 持 人, 依 據 計 畫 進 度 表 執 行 並 藉 由 下 列 機 制 進 97

99 行 有 效 的 分 工 與 合 作, 圖 示 於 後, 請 參 閱 : 1. 各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可 向 分 項 計 畫 主 持 人 及 技 術 合 作 處 尋 求 行 政 支 援 與 協 助, 同 時 由 於 各 子 計 畫 均 是 由 各 科 本 身 提 出, 由 該 科 專 人 負 責, 亦 可 由 該 科 提 供 支 援 2. 教 務 處 提 供 本 位 課 程 所 需 之 資 料 及 相 關 人 力 的 行 政 支 援 3. 總 務 處 對 於 各 子 計 畫 所 需 採 購 物 品, 進 行 公 開 招 標 作 業, 協 助 各 子 計 畫 取 得 所 需 之 物 品, 建 立 財 產 登 記 4. 會 計 室 對 於 各 子 計 畫 經 費 之 支 用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並 對 採 購 物 品 進 行 核 銷 作 業, 協 助 最 後 結 案 報 告 之 經 費 彙 整 工 作 5. 人 事 室 則 負 責 各 計 畫 教 師 所 需 之 差 勤 研 休 等 作 業 申 請 6. 技 術 合 作 處 對 於 各 分 項 計 畫 及 子 計 畫 間 進 行 協 調 及 檢 核, 彙 報 整 體 計 畫 的 執 行 情 形 與 成 效 ( 總 計 畫 主 持 人 ) 校 長 楊 克 平 ( 聯 絡 人 兼 執 行 秘 書 ) 技 術 合 作 處 主 任 董 立 夫 ( 庶 務 行 政 支 援 組 ) 總 務 處 會 計 室 人 事 室 ( 教 學 行 政 支 援 組 ) 教 務 處 資 圖 中 心 ( 分 項 計 畫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 護 理 科 幼 保 科 妝 管 科 資 管 科 健 休 科 全 人 教 育 中 心 98

100 七 計 畫 執 行 之 質 化 與 量 化 自 我 評 核 管 控 機 制 之 規 劃 1. 本 計 畫 之 執 行 由 各 分 項 計 畫 及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依 據 工 作 實 施 進 度 及 計 畫 目 標, 負 責 自 我 評 核 與 管 控, 同 時 定 期 填 寫 工 作 進 度 及 成 效 報 告 表, 針 對 計 畫 執 行 的 適 宜 性 與 有 效 性, 進 行 檢 討 與 修 正 由 技 術 合 作 處 負 責 彙 整 工 作 進 度 及 成 效 報 告 表, 進 行 初 步 審 核, 審 核 意 見 呈 交 校 長, 並 於 主 管 會 議 或 行 政 會 議 中 提 出 計 畫 執 行 概 況 報 告 及 檢 討 事 項, 要 求 各 項 計 畫 進 行 適 當 的 調 整 與 修 正 除 此 之 外, 各 計 畫 主 持 人 亦 可 以 透 過 相 關 會 議 ( 各 科 科 務 會 議 課 程 委 員 會 教 務 會 議 學 術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行 政 會 議 ) 進 行 協 調 與 檢 討, 尋 求 必 要 的 協 助, 以 便 順 利 地 達 成 計 畫 的 預 期 成 效 2. 本 計 畫 之 經 費 運 用 及 核 銷, 依 各 計 畫 實 施 進 度 及 計 畫 目 標, 按 進 行 檢 核, 由 技 術 合 作 處 會 計 室 總 務 處 進 行 管 控 與 審 核, 並 要 求 各 計 畫 主 持 人 按 照 計 畫 進 度 提 出 經 費 與 採 購 申 請, 務 使 計 畫 進 度 如 期 執 行 完 成 3. 本 計 畫 執 行 質 化 與 量 化 自 我 評 核 管 控 指 標, 如 下 表 所 示, 由 本 校 校 長 教 務 主 任 技 術 合 作 處 主 任 資 圖 中 心 主 任 會 計 室 主 任 與 護 理 科 主 任 等 六 人 組 成 計 畫 管 考 小 組, 依 據 計 畫 工 作 重 點 進 行 編 制, 配 合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查 核 表, 定 期 檢 核, 以 控 管 計 畫 成 效, 確 保 目 標 之 達 成 : 計 畫 序 號 及 名 稱 自 我 評 核 管 控 指 標 執 行 之 量 化 說 明 低 高 執 行 之 質 化 說 明 是 否 符 合 預 定 計 畫 目 標? 是 否 按 照 預 定 進 度 執 行? 是 否 符 合 預 定 計 畫 內 容? 經 費 支 用 是 否 適 宜? 執 行 方 式 是 否 適 宜 或 有 效? 執 行 人 力 是 否 充 足? 預 期 成 效 是 否 產 生? 是 否 有 檢 討 與 改 進 機 制? 99

101 八 經 費 需 求 及 行 政 支 援 ( 學 校 應 依 要 點 規 定 編 列 申 請 補 助 款 之 適 當 比 例 為 配 合 款 經 費 需 求 表 如 下 ) ( 一 ) 經 費 需 求 本 計 畫 所 需 之 經 費 如 下 表 所 示, 有 關 總 計 畫 各 分 項 計 畫 暨 各 子 計 畫 經 費 分 配 及 細 目, 詳 見 後 附 表 單 經 費 預 算 是 以 教 育 部 補 助 1,100 萬 元, 本 校 提 撥 配 合 款 20% 以 上, 進 行 規 劃 與 分 配 整 體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合 計 全 部 經 費 14,097,252 元 資 本 門 9,449,855 元, 其 中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7,333,333 元, 佔 全 部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經 費 66.67%; 經 常 門 4,647,397 元, 其 中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3,666,667 元, 佔 全 部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經 費 33.33%, 符 合 經 常 門 補 助 經 費 應 佔 全 部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經 費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之 規 定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為 11,000,000 元, 本 校 配 合 款 為 3,097,252 元, 本 校 配 合 款 佔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28.16%, 合 乎 教 育 部 配 合 款 經 費 應 在 20% 以 上 的 規 定 由 於 本 年 計 畫 重 點 在 於 護 理 科 教 學 特 色 發 展 為 主, 資 本 門 所 有 經 費 9,449,855 元 及 大 部 分 經 常 門 經 費 均 投 注 於 依 據 TNAC 評 鑑 及 追 蹤 訪 視 建 議 所 提 擬 改 善 計 畫 之 中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98 年 度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經 費 預 算 一 覽 表 計 畫 項 次 資 本 門 經 常 門 經 費 合 計 備 註 計 畫 主 題 名 稱 補 助 款 配 合 款 補 助 款 配 合 款 補 助 款 配 合 款 總 經 費 總 計 畫 :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暨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與 創 造 力 計 畫 7,333,333 2,116,522 3,666, ,730 11,000,000 3,097,252 經 費 小 計 9,449,855 4,647,397 14,097,252 14,097,252 資 本 門 與 經 常 門 補 助 款 佔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總 經 費 比 例 學 校 配 合 款 佔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總 經 費 比 例 66.67% 33.33% 100% 28.16% 分 項 計 畫 一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7,333,333 1,690,522 1,344,147 15,130 8,677,480 1,705,652 10,383,132 分 項 計 畫 二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與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0 130,000 2,144, ,800 2,144, ,800 3,140,705 分 項 計 畫 三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教 育 計 畫 0 296, ,615 99, , , ,

102 ( 二 ) 行 政 支 援 在 行 政 支 援 方 面, 由 主 持 人 執 行 秘 書 教 學 行 政 支 援 組 庶 務 行 政 支 援 組 等 組 成, 以 使 整 體 計 順 利 進 行 行 政 支 援 編 組 如 下 表 所 示, 請 參 閱 整 體 計 畫 由 本 校 校 長 楊 克 平 督 導 與 管 控, 指 揮 技 術 合 作 處 擔 任 執 行 秘 書, 以 便 進 行 相 關 行 政 協 調 與 支 援 工 作 各 分 項 計 畫 在 尋 求 相 關 行 政 支 援 時, 由 各 計 畫 主 持 人 經 由 相 關 會 議 ( 科 務 會 議 行 政 會 議 ) 提 出 申 請, 或 直 接 逕 與 執 行 秘 書 接 洽, 其 後 由 技 術 合 作 處 負 責 彙 整, 送 交 相 關 行 政 單 位, 提 供 必 要 行 政 協 助, 期 使 計 畫 順 利 執 行 工 作 組 別 職 稱 姓 名 工 作 執 掌 主 持 人 校 長 楊 克 平 本 項 計 畫 之 整 體 規 劃 督 導 與 執 行 執 行 秘 書 技 術 合 作 處 主 任 董 立 夫 1. 承 主 持 人 之 命, 進 行 督 導 與 執 行 2. 協 助 各 計 畫 主 持 與 校 內 相 關 單 位 之 溝 通 與 協 調, 以 利 於 計 畫 執 行 3. 協 助 執 行 校 內 外 行 文 與 各 單 位 日 常 事 務 溝 通 與 協 調 教 學 行 政 支 援 組 教 務 處 主 任 林 淑 玟 1. 規 劃 線 上 教 學 平 台 2. 規 劃 教 學 評 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等 事 宜 3. 配 合 召 開 相 關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各 單 位 所 提 之 議 案 資 圖 中 心 主 任 林 志 弘 1. 規 劃 與 執 行 各 計 畫 所 需 軟 硬 體 與 設 備 維 護 2. 規 劃 與 執 行 全 校 性 資 訊 能 力 考 照 事 宜 總 務 處 主 任 黃 秉 炘 物 品 之 招 標 採 購 財 產 登 錄 等 作 業 庶 務 行 政 支 援 組 會 計 室 主 任 洪 麗 雲 各 項 經 費 動 支 帳 務 核 銷 等 作 業 人 事 室 主 任 陳 建 榮 教 師 人 事 勤 務 申 請 作 業 101

103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98 年 度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各 分 項 暨 子 計 畫 總 經 費 預 算 一 覽 表 序 計 畫 名 稱 號 資 本 門 經 常 門 補 助 款 配 合 款 合 計 補 助 款 配 合 款 合 計 總 計 畫 :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暨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與 創 造 力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 一 )--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1 提 昇 教 學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3,250, ,000 4,000, ,067 10, ,067 2 護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 ,010 3 護 理 科 數 位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建 構 計 畫 4,083, ,522 5,023, ,720 5, ,850 4 幼 兒 保 育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 ,500 5 資 訊 管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 ,080 6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 ,300 7 校 本 位 課 程 之 理 論 建 構 計 畫 , ,470 合 計 7,333,333 1,690,522 9,023,855 1,344,147 15,130 1,359,277 分 項 計 畫 ( 二 )--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1 提 升 護 理 科 教 師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進 修 方 案 , , ,885 2 提 升 護 理 科 學 生 實 務 精 熟 計 畫 , ,295 3 提 升 護 理 科 學 生 心 肺 復 甦 術 證 照 暨 畢 業 班 考 照 輔 導 計 畫 0 130, , , , ,095 4 提 升 幼 兒 保 育 科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計 畫 , ,370 5 提 升 學 生 保 母 證 照 班 考 照 開 課 計 畫 ,685 9, ,685 6 提 升 幼 兒 保 育 科 學 生 幼 教 現 場 教 保 技 能 計 畫 ,400 3,000 16,400 7 提 升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學 生 證 照 及 實 務 能 力 ,950 27, ,950 8 提 升 資 訊 管 理 科 教 師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 ,000 9 提 升 資 訊 管 理 科 學 生 證 照 及 實 務 能 力 計 畫 , , , 提 升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計 畫 , , 提 升 通 識 教 育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與 教 學 應 用 計 畫 , , 提 升 語 文 應 用 能 力 與 培 養 閱 讀 興 趣 ,620 18, ,620 合 計 0 130, ,000 2,144, ,800 3,010,705 分 項 計 畫 ( 三 )--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教 育 計 畫 1 美 麗 莘 天 使 ~ 健 康 體 位 創 意 宣 導 品 競 賽 0 296, ,000 49,525 35,800 85,325 2 全 國 創 意 說 故 事 競 賽 -- 愛 的 故 事 ,190 64, ,190 3 提 升 資 訊 管 理 科 學 生 創 意 計 畫 -- 資 訊 巡 禮 與 創 造 力 講 習 , ,900 合 計 0 296, , ,615 99, ,415 總 計 7,333,333 2,116,522 9,449,855 3,666, ,730 4,647,

104 一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 元 ) 分 項 計 畫 ( 一 )-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項 次 子 計 畫 一 1- 提 昇 教 學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 教 務 處 資 圖 中 心 ) 設 備 名 稱 ( 中 / 英 文 )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經 費 來 源 本 校 配 合 款 1 建 置 成 績 預 警 系 統 1. 建 置 期 中 及 期 末 成 績 預 警 機 制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含 成 效 追 蹤 ):25 萬 元 2. 建 置 修 業 進 度 預 警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25 萬 元 3. 建 置 成 績 預 警 通 知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25 萬 元 1 式 750, , , 建 置 學 生 專 屬 網 站 :60 萬 元 (1) 教 學 資 源 查 詢 系 統 (2) 線 上 自 學 / 測 驗 (3) 成 績 抵 免 申 請 (4) 認 可 抵 免 申 請 建 置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5) 整 合 線 上 選 課 系 統 ( 含 教 師 學 生 及 2. 建 置 教 師 專 屬 網 站 :40 萬 元 家 長 入 口 ) (1) 線 上 成 績 規 劃 與 評 分 系 統 (2) 提 供 教 師 教 學 資 源 查 詢 系 統 (3) 線 上 填 寫 教 學 計 畫 與 授 課 大 綱 3. 建 置 家 長 專 屬 網 站 :30.1 萬 元 (1) 教 學 資 源 與 學 生 修 業 狀 況 查 詢 (2) 建 立 學 生 家 長 聯 繫 互 動 管 道 1 式 1,301,000 1,301,000 1,301,

105 項 次 設 備 名 稱 ( 中 / 英 文 ) 整 合 與 擴 充 網 路 系 統 及 網 路 教 學 資 源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1. 建 置 完 整 標 準 課 程 配 當 資 訊 系 統 : 25 萬 元 2. 計 劃 制 進 行 開 課 時 程 規 劃 :18.15 萬 元 3. 建 置 修 業 進 度 管 制 資 訊 系 統 :25 萬 元 4. 畢 業 審 查 自 動 化 :15 萬 元 5. 強 化 與 靈 活 教 學 開 課 資 源 :25 萬 元 6. 強 化 線 上 排 課 作 業 :15 萬 元 1. 建 立 完 整 教 學 評 量 題 庫 :6 萬 元 2. 建 立 具 差 異 性 的 問 卷 模 板 :6 萬 元 3. 結 合 課 務 系 統 發 行 評 量 問 卷 :15 萬 元 建 置 網 路 教 學 評 量 4. 學 生 線 上 填 寫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15 萬 元 及 教 師 自 我 回 饋 系 5. 提 供 專 業 有 效 之 統 計 分 析 報 表 : 統 15 萬 元 6. 教 師 回 饋 學 生 質 量 性 評 量 結 果 : 4.75 萬 元 用 以 儲 存 教 師 數 位 教 材 學 生 作 業 與 資 料, 內 含 網 路 儲 存 設 備 (NAS) 處 理 器 : Intel Xeon processor E GHz 處 理 器 數 量 ( 標 準 / 最 大 ): 1/2 快 取 記 憶 體 : 12MB (2 x 6KB) Level 2 記 憶 體 ( 標 準 / 最 大 ): 2GB/32GB 光 碟 機 : DVD-ROM 標 準 磁 碟 : 4 x 250GB SATA 7.2K HDD 最 大 硬 碟 空 間 : 12TB (4 x 750GB) LFF SATA int. + (12 x 750GB) LFF 104 經 費 來 源 本 校 配 合 款 1 式 1,231,500 1,231, , ,000 1 式 617, , , 批 100, , ,000 0

106 項 次 設 備 名 稱 ( 中 / 英 文 )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SATA ext. 控 制 器 : Smart Array E200/128MB Controller with BBWC 擴 充 槽 : 1 x full-length, full-height PCIe x16 slot (occupied by Smart Array E200/128MB controller) 1 x half-length, low-profile PCIe x16 slot 網 路 : Two embedded NC105i PCIe Gigabit Server Adapters 作 業 系 統 : Windows Storage Server 2003 Release 2, Standard x64 Edition 經 費 來 源 本 校 配 合 款 合 計 4,000,000 3,250, ,000 項 次 1 子 計 畫 一 3- 護 理 科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建 構 計 畫 ( 護 理 科 ) 設 備 名 稱 ( 中 / 英 文 ) IRS 即 時 反 饋 系 統 -60 人 IR 版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經 費 來 源 本 校 配 合 款 提 供 E 化 教 學 設 備 3 組 86, , , 無 線 手 寫 系 統 提 供 E 化 教 學 設 備 12 組 13, , , 筆 記 型 電 腦 提 供 E 化 教 學 設 備 1 台 30,000 30,000 30, 桌 上 型 電 腦 教 學 研 究 9 台 30, , , 彩 色 雷 射 印 表 機 及 周 邊 器 材 教 學 研 究 1 台 42,000 42,000 42,

107 項 次 設 備 名 稱 ( 中 / 英 文 )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106 經 費 來 源 本 校 配 合 款 黑 白 雷 射 印 表 機 及 周 邊 器 材 提 供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電 腦 及 周 邊 設 備 2 台 15,000 30,000 30,000 0 多 媒 體 電 腦 主 機 及 多 媒 體 電 腦 顯 提 供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電 腦 及 周 邊 設 備 120 台 23,652 2,838,240 2,528, ,307 示 器 知 識 管 理 平 台 系 統 ( 老 師 機 用 ) 提 供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電 腦 及 周 邊 設 備 1 台 100, , ,000 0 擴 大 機 組 Ensing A30+ 璧 掛 喇 叭 (BOK CS-303)+ 無 線 麥 克 風 組 提 供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電 腦 及 周 邊 設 備 2 組 24,500 49,000 49,000 0 MIPRO MR-123D ( 老 師 機 用 ) 10 教 材 伺 服 器 提 供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電 腦 及 周 邊 設 備 1 台 11,747 11, , 教 學 廣 播 設 備 (60 人 版 )( 學 生 用 ) 提 供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電 腦 及 周 邊 設 備 2 套 145, , , 無 網 管 功 能 之 超 高 速 乙 太 網 路 交 提 供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電 腦 及 周 邊 設 備 6 個 11,578 69, ,468 換 器 24 埠 13 電 力 設 施 + 穩 壓 器 AVR 提 供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電 腦 及 周 邊 設 備 2 組 60, , , 教 室 高 架 地 板 合 金 鋼 300 型 高 度 提 供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電 腦 及 周 邊 設 備 2 間 190, , ,000 15cm 暨 網 路 架 設 15 機 櫃 提 供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教 學 設 備 2 組 13,500 27,000 27, 單 槍 投 影 機 提 供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教 學 設 備 2 台 50, , , 外 語 教 學 系 統 提 供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外 語 教 學 系 統 1 組 200, , , 訂 製 教 學 白 版 提 供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教 學 設 備 2 個 25,000 50, ,000 合 計 5,023,855 4,083, ,522

108 分 項 計 畫 ( 二 )-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子 計 畫 二 3- 提 升 護 理 科 學 生 心 肺 復 甦 術 證 照 暨 畢 業 班 考 照 輔 導 計 畫 ( 護 理 科 ) 項 次 設 備 名 稱 ( 中 / 英 文 )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經 費 來 源 本 校 配 合 款 1 考 卷 管 理 系 統 線 上 學 習 1 套 130, , ,000 合 計 130, ,000 分 項 計 畫 ( 三 )-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教 育 計 畫 子 計 畫 三 1- 美 麗 莘 天 使 ~ 健 康 體 位 創 意 宣 導 品 競 賽 項 次 1 設 備 名 稱 ( 中 / 英 文 ) IRS 即 時 反 饋 系 統 -EduClick RF 100 人 版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內 含 1. 無 線 電 RF11 學 生 遙 控 器 100 支 2. 無 線 電 RF11 老 師 遙 控 器 1 支 3. 無 線 電 接 收 器 1 個 4. 軟 體 系 統 1 套 ( 含 互 動 編 題 與 班 級 管 理 ) 含 系 統 安 裝 服 務 經 費 來 源 本 校 配 合 款 1 套 296, , ,000 合 計 296, ,

109 二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 元 ) 分 項 計 畫 ( 一 )-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子 計 畫 一 1- 提 昇 教 學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 教 務 處 ) 經 費 來 源 項 次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本 校 配 合 款 1. 支 應 各 單 位 辦 理 教 學 評 鑑 研 習 會 邀 請 專 家 1 業 務 費 講 座 鐘 點 費 學 者,7 個 單 位 *2 人 次 *4 小 時 68 小 時 1, , , 精 進 教 師 教 學 知 能 研 討 會,4 場 *3 小 時 2 業 務 費 印 刷 費 1. 教 學 評 鑑 研 習 會 手 冊 2. 精 進 教 師 教 學 知 能 研 討 會 手 冊 700 份 ,000 70, 辦 理 優 良 教 師 教 學 觀 摩 研 討 會 3 業 務 費 膳 費 1. 教 學 評 鑑 研 習 會 2. 精 進 教 師 教 學 知 能 研 討 會 3. 辦 理 優 良 教 師 教 學 觀 摩 研 討 會 700 份 50 35,000 35, 業 務 費 獎 牌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4 面 2,500 10, ,000 5 業 務 費 工 讀 費 場 地 佈 置 資 料 整 理 160 小 時 95 15,200 15, 雜 支 雜 支 電 池 光 碟 片 文 具 碳 粉 匣 紙 張 等 ( 占 業 務 費 4.2%) 1 批 10,067 10,067 10,067 0 合 計 249, ,067 10,

110 子 計 畫 一 2- 護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 護 理 科 ) 經 費 來 源 項 次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本 校 配 合 款 1 業 務 費 出 席 費 課 程 規 劃 座 談 會 : 產 業 界 10 人 次 學 術 界 6 人 次 16 1,000 16,000 16, 業 務 費 交 通 費 3 業 務 費 審 查 費 4 業 務 費 餐 點 費 5 業 務 費 專 家 諮 詢 費 課 程 規 劃 座 談 會 : 產 業 界 10 人 次 學 術 界 6 人 次 課 程 規 劃 座 談 會 會 前 課 程 審 查 : 產 業 界 10 人 次 學 術 界 6 人 次 課 程 規 劃 座 談 會 會 前 課 程 審 查 : 產 業 界 10 人 次 學 術 界 6 人 次 問 卷 信 效 度 檢 測 : 產 業 界 6 人 次 學 術 界 9 人 次 ,000 4, ,040 11, ,000 15,000 15, 業 務 費 膳 費 課 程 規 劃 座 談 會 48 人 次 ,760 5, 業 務 費 印 刷 費 問 卷 1,000 8 業 務 費 工 讀 費 問 卷 寄 發 回 收 及 資 料 建 檔 等 雜 支 雜 支 文 具 用 品 紙 張 錄 音 筆 資 訊 耗 材 資 料 夾 等 ( 占 業 務 費 4.9%) 20 ( 元 / 份 ) 95 ( 元 / 時 ) 20,000 20, ,250 33, ,000 5,000 5,000 0 合 計 111, ,

111 子 計 畫 一 3- 護 理 科 數 位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建 構 計 畫 ( 護 理 科 ) 經 費 來 源 項 次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本 校 配 合 款 設 備 單 價 1 低 於 一 萬 DVD 放 影 機 提 供 學 習 資 中 心 電 腦 及 周 邊 設 備 1 台 1,500 1,500 1,500 0 元 以 下 者 設 備 單 價 2 低 於 一 萬 全 罩 式 耳 機 元 以 下 者 麥 克 風 組 提 供 學 習 資 中 心 電 腦 及 周 邊 設 備 120 組 ,000 72, 設 備 單 價 低 於 一 萬 元 以 下 者 設 備 單 價 低 於 一 萬 元 以 下 者 蓮 騰 網 路 硬 碟 復 原 卡 支 援 VISTA 提 供 學 習 資 中 心 電 腦 及 周 邊 設 備 120 片 2, , ,000 0 防 盜 式 雙 人 教 學 電 腦 辦 提 供 學 習 資 中 心 電 腦 及 周 邊 設 備 120 張 3, , ,000 0 公 桌 設 備 單 價 低 於 一 萬 電 腦 辦 公 椅 提 供 學 習 資 中 心 電 腦 及 周 邊 設 備 122 張 1, , ,000 0 元 以 下 者 6 業 務 費 工 讀 費 協 助 資 料 整 理 (4 人 *10 小 時 =40 小 時 ) 設 備 整 理 (3 人 *20 小 時 =60 小 時 ) 100 小 時 95 9,500 9, 業 務 費 碳 粉 匣 列 印 資 料 3 支 1,710 5, ,130 8 雜 支 消 耗 性 器 材 文 具 用 品 紙 張 資 料 夾 等 ( 占 業 務 費 4.9%) 1 批 合 計 870, ,720 5,

112 子 計 畫 一 4- 幼 兒 保 育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 幼 兒 保 育 科 ) 項 次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1 業 務 費 諮 詢 費 及 會 議 出 席 費 校 外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委 員 出 席 及 專 家 諮 詢 費 用 經 費 來 源 本 校 配 合 款 10 人 次 1,000 10,000 10, 業 務 費 工 讀 費 畢 業 校 友 動 態 調 查 資 料 輸 入 210 小 時 95 19,950 19, 業 務 費 資 料 蒐 集 費 資 料 檢 索 1 批 次 業 務 費 印 刷 費 資 料 印 刷 裝 訂 1 批 4,370 4,370 4, 雜 支 雜 支 郵 資 文 具 等 ( 占 業 務 費 4.8%) 1 批 1,680 1,680 1,680 0 合 計 36,500 36,500 0 子 計 畫 一 5- 資 訊 管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 資 訊 管 理 科 ) 項 次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經 費 來 源 本 校 配 合 款 1 業 務 費 出 席 費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與 諮 詢 8 人 次 1,000 8,000 8, 業 務 費 本 位 課 程 教 學 評 量 調 查 本 位 課 程 教 學 評 訪 談 問 卷 印 製 12 人 次 業 務 費 印 刷 費 資 管 科 資 料 檢 索 印 刷 裝 訂 底 片 沖 洗 4 批 次 4 批 次 1,800 7,200 7, 業 務 費 受 訪 者 諮 詢 費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評 鑑 諮 詢 12 人 次 1,000 12,000 12, 雜 支 雜 支 電 腦 耗 材 文 具 用 品 紙 張 郵 電 費 活 動 環 保 資 料 碳 粉 匣 ( 占 業 務 費 5%) 1 批 1,400 1,400 1,400 0 合 計 29,080 29,

113 子 計 畫 一 6-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 項 次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經 費 來 源 本 校 配 合 款 1 業 務 費 出 席 費 課 程 諮 詢 顧 問 出 席 費 5 人 次 1,000 5,000 5, 業 務 費 諮 詢 費 業 界 專 家 訪 問 5 人 次 1,000 5,000 5, 業 務 費 膳 費 4 業 務 費 工 讀 費 課 程 諮 詢 顧 問 會 議 餐 點, 包 括 5 位 顧 問 / 場 及 5 位 教 師 / 場, 共 2 場 1. 課 程 諮 詢 顧 問 會 議 前 置 作 業 會 場 事 務 與 會 後 場 地 整 理 10 時 / 場, 共 2 場, 共 20 時 2. 相 關 資 料 之 整 理 輸 入 共 80 時 20 人 次 時 95 9,500 9, 業 務 費 交 通 費 業 界 專 家 訪 視 之 交 通 費 用 10 次 250 2,500 2, 業 務 費 印 刷 費 7 雜 支 雜 支 1. 本 位 課 程 初 稿 : 課 程 諮 詢 顧 問 會 議 10 本 *2 業 界 專 家 訪 問 10 本 2. 討 論 後 整 理 之 完 稿 10 本 計 畫 相 關 之 電 腦 耗 材 紙 張 文 具 郵 電 活 動 相 片 之 沖 洗 等 費 用 ( 占 業 務 費 4.6%) 40 本 ,200 10, 批 次 1,500 1,500 1,500 0 合 計 34,300 34,

114 子 計 畫 一 7- 校 本 位 課 程 之 理 論 建 構 計 畫 ( 全 人 教 育 中 心 ) 項 次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經 費 來 源 本 校 配 合 款 1 業 務 費 講 座 鐘 點 費 專 題 講 座 2 場 6 小 時 1,600 9,600 9, 業 務 費 印 刷 費 講 座 宣 傳 海 報 製 作 印 刷 4 張 800 3,200 3, 業 務 費 印 刷 費 講 座 講 義 製 作 印 刷 100 人 50 5,000 5, 業 務 費 膳 食 費 講 座 膳 食 及 點 心 100 人 70 7,000 7, 業 務 費 工 讀 費 講 座 會 議 準 備 議 程 協 助 及 資 料 整 理 30 小 時 95 2,850 2, 雜 支 雜 支 相 片 沖 印 文 具 等 雜 支 ( 占 業 務 費 3.0%) 1 批 合 計 28,470 28,470 0 分 項 計 畫 ( 二 )-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子 計 畫 二 1- 提 升 護 理 科 教 師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進 修 方 案 ( 護 理 科 ) 項 次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經 費 來 源 本 校 配 合 款 1 業 務 費 訓 練 費 臨 床 實 習 訓 練 費 40 人 次 3, , ,000 2 業 務 費 資 料 檢 索 費 實 務 訓 練 40 批 1,000 40,000 40,

115 項 次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經 費 來 源 本 校 配 合 款 3 業 務 費 印 製 文 宣 費 成 果 印 製 結 案 報 告 5 份 300 1,500 1, 業 務 費 工 讀 費 5 業 務 費 場 地 佈 置 費 結 案 報 告 產 學 實 務 交 流 會 教 學 策 略 與 提 昇 教 師 專 業 核 心 素 養 研 習 會 研 究 發 展 研 習 會 校 內 外 教 學 觀 摩 會 成 果 發 表 會 教 學 策 略 與 提 昇 教 師 專 業 核 心 素 養 研 習 會 研 究 發 展 研 習 會 100 小 時 95 9,500 9, 批 3,000 9,000 9, 業 務 費 印 刷 費 成 果 發 表 會 60 份 50 3,000 3, 業 務 費 膳 費 成 果 發 表 會 60 人 次 120 7,200 7, 業 務 費 專 家 講 座 教 學 策 略 與 提 昇 教 師 專 業 核 心 素 養 研 習 會 8 小 時 1,600 12,800 12, 業 務 費 印 刷 費 教 學 策 略 與 提 昇 教 師 專 業 核 心 素 養 研 習 會 60 份 50 3,000 3, 業 務 費 膳 費 教 學 策 略 與 提 昇 教 師 專 業 核 心 素 養 研 習 會 60 人 次 120 7,200 7, 業 務 費 交 通 費 教 學 策 略 與 提 昇 教 師 專 業 核 心 素 養 研 習 會 4 來 回 250 1,000 1, 業 務 費 專 家 講 座 研 究 發 展 研 習 會 8 小 時 1,600 12,800 12, 業 務 費 印 刷 費 研 究 發 展 研 習 會 60 份 50 3,000 3, 業 務 費 膳 費 研 究 發 展 研 習 會 60 人 次 120 7,200 7,

116 項 次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經 費 來 源 本 校 配 合 款 15 業 務 費 交 通 費 研 究 發 展 研 習 會 4 來 回 250 1,000 1, 業 務 費 印 刷 費 校 外 教 學 觀 摩 會 40 份 50 2,000 2, 業 務 費 膳 費 校 外 教 學 觀 摩 會 40 人 次 120 4,800 4, 業 務 費 交 通 費 校 外 教 學 觀 摩 會 1 輛 車 來 回 10,300 10,300 10, 業 務 費 保 險 費 校 外 教 學 觀 摩 會 40 人 次 35 1,400 1, 業 務 費 禮 品 費 校 外 教 學 觀 摩 會 1 批 3,000 3, , 業 務 費 專 家 講 座 產 學 護 理 實 務 交 流 研 討 會 4 小 時 *2 場 1,600 12,800 12, 業 務 費 膳 費 產 學 護 理 實 務 交 流 研 討 會 60 人 次 *2 場 ,400 14, 業 務 費 交 通 費 產 學 護 理 實 務 交 流 研 討 會 4 來 回 250 1,000 1, 業 務 費 海 報 文 宣 費 產 學 護 理 實 務 交 流 研 討 會 2 場 共 12 張 12 張 800 9,600 9, 業 務 費 印 刷 費 產 學 護 理 實 務 交 流 研 討 會 手 冊 60 份 *2 場 ,000 12, 雜 支 雜 支 紙 張 文 具 用 品 資 料 夾.. 等 ( 占 業 務 費 5.0%) 1 批 15,385 15,385 15,385 0 合 計 324, , ,

117 子 計 畫 二 2- 提 升 護 理 科 學 生 實 務 精 熟 計 畫 ( 護 理 科 ) 經 費 來 源 項 次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本 校 配 合 款 1 業 務 費 工 讀 費 1. 技 術 小 老 師 (1) 基 本 護 理 學 實 驗 ( 上 ): 每 週 每 班 練 習 4 次 (2 學 姊 / 次 ),6 個 班 *4 次 *12 週 *2 學 姊 =576 小 時 (2) 基 本 護 理 學 實 驗 ( 下 ): 每 週 每 班 練 習 3 次 (2 學 1,296 小 時 姊 / 次 ),6 個 班 *3 次 *12 週 *2 學 姊 =432 小 時 , ,120 0 (3) 內 外 科 護 理 學 實 驗 : 每 週 每 班 練 習 2 次 (2 學 姊 / 次 ),6 個 班 *2 次 *12 週 *2 學 姊 288 小 時 總 計 : =1,296 小 時 各 項 技 術 用 品 材 料 費 : 例 如 棉 枝 棉 球 紗 布 針 2 業 務 費 材 料 費 劑 藥 品 空 針 優 碘 酒 精 生 理 食 鹽 水 血 糖 試 紙 血 糖 針 手 套 試 管 抽 痰 管 360 人 次 , , 業 務 費 印 刷 費 實 施 說 明 暨 技 術 練 習 紀 錄 表 單 及 考 卷 印 製 360 人 次 30 10,800 10, 雜 支 雜 支 電 腦 耗 材 文 具 紙 張 ( 占 業 務 費 4.7%) 1 批 11,815 11,815 11,815 0 合 計 261, ,

118 子 計 畫 二 3- 提 升 護 理 科 學 生 心 肺 復 甦 術 證 照 暨 畢 業 班 考 照 輔 導 計 畫 ( 護 理 科 ) 基 礎 證 照 考 照 計 畫 項 次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經 費 來 源 本 校 配 合 款 1 業 務 費 講 師 鐘 點 費 外 聘 講 座 :2 時 *8 場 16 時 1,600 25,600 25, 業 務 費 助 教 鐘 點 費 外 聘 助 教 :2 時 *8 場 *2 人 32 小 時 ,600 25, 業 務 費 器 材 租 借 費 一 場 兩 小 時 租 借 20 個 安 妮, 每 個 680 元, 合 計 13,600 元 8 場 13, , ,800 4 業 務 費 器 材 搬 運 費 20 個 安 妮 搬 運 費 用 1 來 回 2,000 2, ,000 5 業 務 費 材 料 費 包 括 CPR 專 用 面 膜 酒 精 棉 片 電 池 手 套 等 訓 練 使 用 之 材 料 1 批 次 18,810 18,810 18, 業 務 費 印 刷 費 包 括 : 講 義 術 科 及 筆 試 測 試 卷 805 份 25 20,125 20, 業 務 費 工 讀 費 每 場 2 時 共 8 場, 工 作 內 容 包 括 前 置 作 業 會 場 事 務 協 助 會 場 整 理 成 績 處 理 與 證 書 發 放 128 時 95 12,160 12, 業 務 費 膳 費 活 動 中 飲 水 1,000 份 10 10,000 10, 業 務 費 獎 學 金 證 照 考 取 費 :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及 考 取 證 照 800 人 次 50 40, , 雜 支 雜 支 計 畫 相 關 之 電 腦 耗 材 紙 張 文 具 郵 電 活 動 相 片 之 沖 洗 整 理 用 之 垃 圾 袋 衛 生 紙 等 費 用 ( 占 業 務 費 3.8%) 1 批 次 10,000 10,000 10,000 0 合 計 273, , ,

119 畢 業 班 考 照 輔 導 計 畫 項 次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經 費 來 源 本 校 配 合 款 1 業 務 費 講 師 鐘 點 費 外 聘 講 座 鐘 點 費 1,600 元 x96 小 時 =153, 小 時 1, , , 業 務 費 講 師 鐘 點 費 內 聘 講 座 鐘 點 費 500 元 x20 小 時 =10, 小 時 ,000 10, 業 務 費 工 讀 費 整 理 資 料 8 小 時 業 務 費 獎 學 金 考 照 獎 勵 100 人 , ,000 5 雜 支 雜 支 紙 張 文 具 用 品 資 料 夾.. 等 ( 占 業 務 費 4.3%) 1 批 8,640 8,640 8,640 0 合 計 208, ,000 35,000 子 計 畫 二 4- 提 升 幼 兒 保 育 科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計 畫 ( 幼 兒 保 育 科 ) 經 費 來 源 項 次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本 校 配 合 款 1 業 務 費 講 座 鐘 點 費 辦 理 提 昇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計 畫 ( 童 年 生 態 研 究 和 華 德 福 教 育 ) 2 小 時 1,600 3,200 3, 業 務 費 工 讀 費 研 習 會 場 工 讀 生 費 用 ( 含 場 地 布 置 與 會 後 整 理 工 作 研 習 前 置 作 業 及 協 助 謄 稿 繕 打 整 理 資 料 13 小 時 95 1,235 1, 業 務 費 印 刷 費 資 料 手 冊 20 份 100 2,000 2,

120 項 次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經 費 來 源 本 校 配 合 款 4 業 務 費 膳 費 提 供 辦 理 演 講 之 膳 食 20 人 80 1,600 1, 雜 支 雜 支 郵 資 紙 張 文 具 等 ( 占 業 務 費 4.2%) 1 批 合 計 8,370 8,370 0 子 計 畫 二 5- 提 升 學 生 保 母 證 照 班 考 照 開 課 計 畫 ( 幼 兒 保 育 科 ) 經 費 來 源 項 次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本 校 配 合 款 1 業 務 費 專 題 演 講 費 保 母 術 科 考 8 小 時 4 區 2 班 + 研 習 前 說 2 64( 外 聘 ) 1,200 76,800 76,800 0 小 時 + 學 科 總 複 習 4 小 時 + 考 前 解 答 2 小 時 + 學 科 膜 擬 考 4 小 時 ) 12( 內 聘 ) 800 9,600 9, 業 務 費 材 料 費 奶 粉 蘋 果 等 食 材 衛 生 清 潔 用 品 等 急 救 60 人 份 面 膜 等 等 考 試 用 品 ,000 24, 業 務 費 獎 品 獎 勵 術 科 考 通 過 之 學 生 60 份 150 9, ,000 4 業 務 費 印 刷 費 5 業 務 費 工 讀 費 資 料 手 冊 100 元 / 人 資 料 袋 50 元 / 人 ,000 9,000 0 大 小 海 報 及 試 卷 操 作 說 明 ,600 3,600 0 報 名 作 業 (5 小 時 *3 人 =15) 術 科 場 地 佈 置 作 業 (6 小 時 *2 場 *4 人 =48) 研 習 會 場 (2 人 *8 小 時 *4 區 =64) 說 明 會 學 科 複 習 考 前 問 題 解 答 學 科 模 擬 考 準 備 ((2 小 時 +4 小 時 ,285 19,285 0 小 時 +4 小 時 )*2 人 =24) 術 科 操 作 練 習 (26 場 *2 小 時 *1 人 =52) 6 業 務 費 膳 食 費 研 習 工 作 人 員 講 者 與 假 日 工 作 人 員 ,600 9,

121 項 次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經 費 來 源 本 校 配 合 款 7 業 務 費 資 料 蒐 集 費 圖 書 檢 索 一 批 6,400 6,400 6, 雜 支 雜 支 前 置 作 業 影 音 耗 材 照 片 沖 洗 費 設 備 保 養 維 修 等 ( 占 業 務 費 5.0%) 一 批 次 8,400 8,400 8,400 0 合 計 175, ,685 9,000 子 計 畫 二 6- 提 升 幼 兒 保 育 科 學 生 幼 教 現 場 教 保 技 能 計 畫 ( 幼 兒 保 育 科 ) 經 費 來 源 項 次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本 校 配 合 款 1 業 務 費 工 讀 費 成 果 發 表 會 之 展 覽 會 場 及 傳 師 典 禮 會 場 布 置 資 料 整 理 場 地 恢 復 分 數 統 計 90 小 時 95 8,550 8, 業 務 費 競 賽 禮 品 實 習 成 果 競 賽 得 獎 禮 品 20 份 150 3, ,000 3 業 務 費 場 地 佈 置 費 成 果 發 表 會 - 紅 布 條 展 版 海 報 盆 花 等 1 場 4,080 4,080 4, 雜 支 雜 支 紙 張 文 具 用 品 資 料 夾.. 等 ( 占 業 務 費 4.9%) 1 批 合 計 16,400 13,400 3,

122 子 計 畫 二 7- 提 升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學 生 證 照 及 實 務 能 力 (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 經 費 來 源 項 次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本 校 配 合 款 1 業 務 費 美 髮 類 證 照 鐘 點 費 ( 內 聘 ) 235 小 時 , ,000 0 班 鐘 點 費 鐘 點 費 ( 外 聘 ) 22 小 時 1,200 26,400 26, 業 務 費 美 容 證 照 班 鐘 點 費 ( 內 聘 ) 235 小 時 , ,000 0 鐘 點 費 鐘 點 費 ( 外 聘 ) 22 小 時 1,200 26,400 26, 業 務 費 工 讀 費 資 料 準 備 及 整 理 等 170 小 時 95 16,150 16, 業 務 費 實 習 材 料 費 美 容 化 妝 品 耗 材 100 人 次 ,000 50, 業 務 費 實 習 材 料 費 美 髮 化 妝 品 耗 材 50 人 次 ,000 25, 業 務 費 獎 勵 金 取 得 美 容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獎 勵 金 60 張 , ,000 取 得 美 容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獎 勵 金 30 張 , ,000 合 計 546, ,950 27,000 子 計 畫 二 8- 提 升 資 訊 管 理 科 教 師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 資 訊 管 理 科 ) 項 次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經 費 來 源 本 校 配 合 款 1 業 務 費 指 導 費 業 界 主 管 指 導 費 (8 人 次 ) 8 1,000 8,000 8,000 0 合 計 8,000 8,

123 子 計 畫 二 9- 提 升 資 訊 管 理 科 學 生 證 照 及 實 務 能 力 計 畫 ( 資 訊 管 理 科 ) 項 次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經 費 來 源 本 校 配 合 款 1 業 務 費 電 腦 丙 級 班 鐘 點 費 ,000 72, 業 務 費 電 腦 乙 級 班 鐘 點 費 ,000 72, 業 務 費 網 頁 丙 級 班 鐘 點 費 ,000 24, 業 務 費 會 計 丙 級 班 鐘 點 費 ( 外 聘 )6 小 時 / 次 *4 次 24 1,000 24,000 24, 業 務 費 硬 體 裝 修 丙 級 班 鐘 點 費 ( 外 聘 )6 小 時 / 次 *4 次 24 1,000 24,000 24, TQC Powerpoint 2003 業 務 費 鐘 點 費 ( 外 聘 )6 小 時 / 次 *4 次 *2 班 專 業 級 研 習 班 (2 班 ) 48 1,000 48,000 48, TQC Word 2003 專 業 業 務 費 鐘 點 費 ( 外 聘 )6 小 時 / 次 *6 次 *2 班 級 研 習 班 (2 班 ) 72 1,000 72,000 72, TQC Excel 2003 專 業 業 務 費 鐘 點 費 ( 外 聘 )6 小 時 / 次 *8 次 *1 班 級 研 習 班 (1 班 ) 48 1,000 48,000 48, 業 務 費 印 刷 費 證 照 班 講 義 10 班 次 *60 人 ,000 30, 業 務 費 工 讀 費 200 小 時 ,000 19, 業 務 費 獎 學 金 鼓 勵 同 學 取 得 證 照 之 獎 學 金 1, , , 雜 支 雜 支 電 腦 耗 材 文 具 用 品 紙 張 郵 電 費 活 動 環 保 資 料 碳 粉 匣 等 ( 占 業 務 費 3.05%) ,405 28,405 28,405 0 合 計 961, , ,000

124 子 計 畫 二 10- 提 升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計 畫 (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 經 費 來 源 項 次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本 校 配 合 款 共 計 五 個 專 業 產 業 單 位, 每 單 位 一 位 專 家, 1 業 務 費 專 家 諮 詢 費 每 位 專 家 諮 詢 時 間 為 兩 次, 每 次 8 小 時, 合 計 16 小 時 10 人 次 1,000 10,000 10, 雜 支 雜 支 文 具 用 品 紙 張 郵 電 費 等 ( 占 業 務 費 5%) 1 批 合 計 10,500 10,500 0 子 計 畫 二 11- 提 升 通 識 教 育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與 教 學 應 用 計 畫 ( 全 人 教 育 中 心 ) 項 次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經 費 來 源 本 校 配 合 款 1 業 務 費 講 座 鐘 點 費 專 題 講 座 3 場 3 小 時 =9 小 時 9 小 時 1,600 14,400 14, 業 務 費 印 刷 費 講 座 宣 傳 海 報 製 作 印 刷 4 張 800 3,200 3, 業 務 費 印 刷 費 講 座 講 義 製 作 印 刷 300 人 60 18,000 18, 業 務 費 膳 食 費 講 座 膳 食 及 點 心 300 人 60 18,000 18, 業 務 費 工 讀 費 講 座 會 議 準 備 議 程 協 助 及 資 料 整 理 60 小 時 95 5,700 5, 雜 支 雜 支 相 片 沖 印 文 具 等 ( 占 業 務 費 3.4%) 1 批 1,200 1,200 1,200 0 合 計 60,500 60,

125 子 計 畫 二 12- 提 升 語 文 應 用 能 力 與 培 養 閱 讀 興 趣 ( 全 人 教 育 中 心 ) 項 次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1 業 務 費 印 刷 費 1. 大 圖 輸 出 600 元 *4 張 2. 耕 莘 藝 文 獎 集 冊 印 刷 240 元 *100 本 經 費 來 源 本 校 配 合 款 1 批 26,400 26,400 26, 業 務 費 影 印 費 活 動 相 關 資 料 影 印 1 批 2,080 2,080 2, 業 務 費 獎 金 1. 耕 莘 藝 文 獎 15,000 元 ( 散 文 組 : 第 一 名 1200 元 第 二 名 1000 元 第 三 名 800 元 第 四 名 600 元 第 五 名 400 元 第 六 名 300 元 ; 詩 歌 組 : 第 一 名 1000 元 第 二 名 800 元 第 三 名 500 元 第 四 名 400 元 第 五 名 300 元 第 六 名 200 元 ; 漫 畫 組 : 第 一 名 1000 元 第 二 名 800 元 第 三 名 500 元 第 四 名 400 元 第 五 名 300 元 第 六 名 200 元 ; 經 典 文 章 組 : 第 一 名 1200 元 第 二 名 1000 元 第 三 名 800 元 第 四 名 600 元 第 五 名 400 元 第 六 名 300 元 ) 2. 語 文 競 賽 1 次 3000 元 ( 第 一 名 1000 元 第 二 名 800 元 第 三 名 600 元 第 四 名 400 元 第 五 名 200 元 ) 1 批 18,000 18, ,000 4 業 務 費 工 讀 費 各 項 活 動 工 讀 費 95*12 時 12 小 時 95 1,140 1, 業 務 費 鐘 點 費 課 後 補 救 教 學 ( 英 文 90 小 時 國 文 30 小 時 ) 120 小 時 ,000 96, 業 務 費 印 刷 費 課 後 補 救 教 學 講 義 100 份 ,000 10, 雜 支 雜 支 紙 張 文 具 用 品 資 料 夾.. 等 ( 占 業 務 費 2.0%) 1 批 2,000 2,000 2,000 0 合 計 155, ,620 18,

126 分 項 計 畫 ( 三 )-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計 畫 子 計 畫 三 1- 美 麗 莘 天 使 ~ 健 康 體 位 創 意 宣 導 品 競 賽 ( 護 理 科 ) 項 次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1 業 務 費 審 查 費 2 業 務 費 獎 勵 金 3 業 務 費 工 讀 費 4 業 務 費 印 刷 費 每 項 競 賽 6 位 教 師 擔 任 審 查 與 評 分 委 員 ( 兩 項 比 賽 共 12 位 教 師 ) 美 麗 莘 天 使 ~ 健 康 體 位 創 意 宣 導 短 片 比 賽 取 五 名 優 勝 者 獎 金 10,000 元 獎 金 8,000 元 獎 金 6,000 元 獎 金 4,000 元 獎 金 2,000 元 ; 莘 莘 人 類 健 康 形 象 創 意 公 仔 設 計 比 賽 取 五 名 優 勝 者 獎 金 2,000 元 獎 金 1,500 元 獎 金 1,000 元 獎 金 800 元 獎 金 500 元 資 料 準 備 90 小 時, 資 料 整 理 75 小 時, 事 前 場 地 準 備 25 小 時, 事 後 場 地 整 理 25 小 時 人 合 計 215 小 時 活 動 印 刷 海 報 設 計 費 海 報 印 刷 名 冊 製 作 成 果 冊 裝 訂 及 獎 狀 製 作 等 補 助 款 經 費 來 源 本 校 配 合 款 12 人 800 9,600 9,600 0 各 1 場 30,000 5,800 35, , 小 時 95 20,425 20, 批 10,000 10,000 10, 業 務 費 場 地 佈 置 費 活 動 紅 布 條 展 版 盆 花 等 1 場 4,000 4,000 4, 業 務 費 膳 費 工 作 人 員 25 份 60 1,500 1, 雜 支 雜 支 碳 粉 匣 墨 水 匣 等 提 供 課 程 文 具 用 品 紙 張 海 報 紙 郵 電 費 信 封 膠 帶 環 保 檔 案 資 料 袋 等 之 使 用 ( 占 業 務 費 4.9%) 1 批 4,000 4,000 4,000 0 合 計 85,325 49,525 35,

127 子 計 畫 三 2- 全 國 創 意 說 故 事 競 賽 愛 的 故 事 ( 幼 保 科 ) 經 費 來 源 項 次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本 校 配 合 款 1 業 務 費 評 審 暨 主 持 裁 判 8 場 *3 人 *2 天 =48 場 費 48 場 ,200 19, 業 務 費 交 通 費 裁 判 短 程 車 資 6 人 次 250 1,500 1, 業 務 費 工 讀 費 4 業 務 費 獎 金 海 報 寄 發 場 地 布 置 會 場 導 引 帶 領 參 賽 者 場 地 恢 復 問 卷 統 計 個 人 組 取 八 名 優 勝 者 獎 金 (6,000 元 二 名 4,000 元 二 名 2,000 元 四 名 ) 團 體 組 取 八 名 優 勝 者 (10,000 元 二 名 4,000 元 二 名 2,000 元 四 名 ) 100 小 時 95 9,500 9, 批 64,000 64, ,000 5 業 務 費 膳 食 費 中 餐 和 點 心 80*100 人 100 人 80 8,000 8, 業 務 費 場 地 佈 置 費 全 國 創 意 說 故 事 競 賽 -- 紅 布 條 大 課 表 盆 花 等 1 批 3,000 3,000 3, 業 務 費 印 刷 費 大 家 來 說 故 事 海 報 (50 張 ) 50 式 ,500 42, 業 務 費 印 刷 費 參 賽 手 冊 100 份 50 5,000 5, 業 務 費 印 刷 費 比 賽 會 場 海 報 及 標 示 6 份 800 4,800 4, 雜 支 雜 支 含 期 前 作 業 成 果 攝 影 CD 片 郵 電 活 動 茶 水 費 等 ( 占 業 務 費 3.6%) 1 式 5,690 5,690 5,690 0 合 計 163,190 99,190 64,

128 子 計 畫 三 3- 提 升 資 訊 管 理 科 學 生 創 意 計 畫 - 資 訊 巡 禮 與 創 造 力 講 習 ( 資 訊 管 理 科 ) 項 次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經 費 來 源 本 校 配 合 款 1 資 訊 巡 禮 - 交 業 務 費 參 訪 活 動 交 通 工 具 通 費 1 輛 8,000 8,000 8, 資 訊 巡 禮 - 保 業 務 費 意 外 保 險 費 險 費 45 人 30 1,350 1, 業 務 費 資 訊 巡 禮 - 印 刷 費 資 訊 參 訪 紀 錄 單 ,250 2, 業 務 費 創 造 力 講 習 鐘 點 費 3 小 時 1,600 4,800 4, 業 務 費 6 雜 支 雜 支 創 造 力 講 習 - 印 刷 費 講 習 教 材 印 刷 120 份 ,000 12,000 0 電 腦 耗 材 文 具 用 品 紙 張 郵 電 費 活 動 環 保 資 料 碳 粉 匣 等 ( 占 業 務 費 2.2%) 合 計 28,900 28,

129 九 預 期 成 效 及 影 響 除 前 述 各 子 計 畫 中 之 預 期 成 效 外, 本 計 劃 各 分 項 計 畫 及 子 計 畫 之 預 期 成 效 及 影 響 綜 述 如 下 : 分 項 計 畫 一 :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1. 藉 由 各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及 相 對 應 的 提 昇 教 學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雙 管 齊 下, 能 有 效 改 善 與 強 化 各 科 教 學 資 源, 提 升 教 與 學 的 環 境 品 質 2. 依 據 TNAC 的 評 鑑 建 議 事 項, 逐 項 進 行 討 論, 研 擬 改 善 計 畫, 並 透 過 業 界 專 家 與 學 者 的 共 同 參 與, 以 畢 業 生 的 職 場 出 路 為 考 量 重 點, 規 劃 建 立 並 發 展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提 供 教 學 改 進 建 議, 協 助 教 師 改 善 教 學 品 質, 強 化 教 學 績 效 3. 以 各 科 本 位 課 程 的 發 展 為 依 據, 持 續 改 善 全 校 及 各 科 軟 硬 體 教 學 設 施, 提 昇 教 學 品 質, 拓 展 實 習 證 照 及 產 學 合 作 領 域, 貫 徹 學 生 畢 業 時 以 所 學 即 所 用 為 目 標 分 項 計 畫 二 :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1. 以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與 系 科 特 色 為 規 劃 主 軸, 透 過 參 訪 實 習 研 討 等 方 式, 加 強 教 師 理 論 與 實 務 之 聯 結, 並 協 助 教 師 與 業 界 進 行 交 流, 進 而 提 昇 教 師 實 務 教 學 能 力, 以 進 一 步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案 2. 透 過 課 室 輔 導 及 實 習 演 練 等 方 式, 依 據 學 生 能 力 高 低, 檢 討 改 進 教 學 措 施, 有 計 畫 地 進 行 國 考 或 其 他 專 業 證 照 考 試 課 程 規 劃, 學 科 與 術 科 並 重, 奠 定 學 生 基 礎 與 專 業 能 力, 強 化 其 學 習 成 效, 以 能 夠 在 畢 業 前 取 得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或 在 畢 業 後 具 有 能 力 取 得 證 照 為 目 標 分 項 計 畫 三 :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教 育 計 畫 1. 透 過 一 場 全 國 性 學 生 競 賽 及 一 場 護 理 科 學 生 競 賽, 鼓 勵 學 生 以 在 校 所 學 之 專 業 能 力, 結 合 競 賽 活 動, 相 互 觀 摩, 經 驗 交 流, 培 育 創 意 思 維, 以 強 化 本 職 學 能 2. 藉 由 一 場 校 外 參 訪 活 動 及 一 場 講 習, 鼓 勵 學 生 以 實 際 的 行 動 及 現 場 即 時 的 觀 摩, 印 證 課 室 教 學 所 得 的 知 能, 並 瞭 解 職 場 發 展 趨 勢, 發 揮 專 業 創 意, 建 立 未 來 職 涯 發 展 的 規 劃 十 在 職 進 修 活 動 及 相 關 活 動 1. 跨 校 性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活 動 : 在 分 項 計 畫 ( 二 ) 中, 護 理 科 資 管 科 健 休 科 等 三 項 子 計 畫 中, 均 列 有 在 職 進 修 活 動 2. 全 國 性 學 生 競 賽 活 動 : 在 分 項 計 畫 ( 三 ) 中, 幼 保 科 舉 辦 一 場 全 國 性 競 賽 128

130 十 一 附 錄 ( 含 歷 年 執 行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及 成 效 ) 附 錄 一 教 育 部 補 助 本 校 辦 理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摘 要 一 覽 表 年 度 計 畫 名 稱 核 定 文 號 核 定 補 助 經 費 執 行 成 果 摘 要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95 提 昇 教 師 專 業 實 台 技 ( 三 ) 字 第 務 及 創 意 教 學 能 A 力 專 案 計 畫 號 10,000,000 本 計 畫 (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建 置 計 畫 ) 主 要 以 教 材 資 料 庫 主 機 系 統 建 置 為 主, 並 以 普 通 教 室 網 路 多 媒 體 設 備 化 方 案, 教 學 評 量 機 制 改 進 方 案, 數 位 教 學 平 台 與 網 路 環 境 強 化 建 置, 營 造 友 善 校 園 社 群 等 行 動 方 案 以 順 利 推 動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教 材 資 料 庫 主 機 系 統 建 置 方 案, 已 完 成 教 材 資 料 庫 主 機 磁 碟 陣 列 設 備 DVD 錄 放 影 機 單 槍 投 影 機 智 慧 型 網 路 交 換 器 及 OA 傢 俱 之 採 購 並 進 行 系 統 建 置, 目 前 已 將 班 級 課 表 教 師 課 表 各 種 教 室 使 用 狀 況 表 各 專 業 教 室 教 學 設 備 清 單 教 學 設 備 使 用 狀 況, 納 入 資 料 庫 主 機 之 查 詢 系 統, 而 學 校 隨 選 視 訊 系 統 (VOD) 英 語 線 上 學 習 之 媒 體 電 子 檔 亦 納 入 素 材 資 料 庫, 提 供 教 材 製 作 的 參 考 數 位 教 學 平 台 與 網 路 環 境 強 化 建 置 方 案, 則 將 網 路 設 備 DVD 錄 放 影 機 單 槍 投 影 機 等 設 備 結 合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的 環 境 及 資 訊 暨 圖 書 中 心 之 媒 體 剪 輯 系 統 繪 圖 機 DV 事 務 機 等 設 備 先 行 整 合, 提 供 教 師 教 材 媒 體 剪 輯 試 播 及 燒 錄 環 境 並 計 畫 將 現 有 科 系 同 質 性 設 備 進 行 整 合, 統 一 管 理, 將 設 備 資 源 集 中 使 用, 提 高 使 用 效 益 本 校 德 肋 撒 大 樓 於 本 年 度 正 式 啟 用, 資 圖 中 心 亦 同 步 搬 遷 至 新 大 樓, 相 對 地, 全 校 網 路 重 心 亦 遷 移 至 德 肋 撒 大 樓 本 棟 大 樓 各 樓 層 專 業 教 室 機 房 辦 公 室 圖 書 館 及 四 五 樓 機 箱 各 有 兩 對 光 纖 及 CAT6 網 路 線 路 連 接 至 資 訊 機 房, 各 資 訊 相 關 專 業 教 室 皆 有 70 個 以 上 的 網 路 點 ; 此 大 樓 與 舊 大 樓 ( 耕 莘 樓 ) 間 共 鋪 設 六 對 光 纖 骨 幹, 目 前 以 使 用 四 對 ( 對 外 網 路 *2 行 政 教 學 網 路 宿 舍 網 路 ) 本 次 採 購 的 網 路 設 備 Nortel Baystack T*3 用 於 教 學 資 源 網 路 使 用, 其 應 用 包 括 剪 輯 資 料 平 面 輸 出 教 學 媒 體 資 料 及 教 學 設 備 管 理 等, 並 結 合 本 年 度 購 買 之 D_Link DGS3312SR*2 D_Link DMC1530SC*2 DMC-700SC*2 FortiGate 100A ShareTech AW5200*2 等 網 路 設 備, 提 供 連 接 大 樓 骨 幹 網 路 網 路 入 侵 偵 測 (IPS) 及 網 路 頻 寬 管 理 等 功 能, 除 了 汰 換 老 舊 設 備, 並 將 校 內 網 路 連 線 能 量 及 管 理 機 制 設 備 進 行 提 升 營 造 友 善 校 園 社 群 及 普 通 教 室 網 路 多 媒 體 設 備 化 方 案 則 以 提 升 教 室 教 學 媒 體 設 備 更 新 電 腦 教 室 電 腦 設 備 及 網 路 電 視 為 主 要 項 目 至 目 前 為 止, 已 設 置 完 成 36 間 普 通 教 室 之 多 媒 體 設 備, 每 間 教 室 配 置 電 腦 DVD 播 放 器 錄 放 影 機 單 槍 投 影 機 及 網 路 節 點, 部 份 教 室 並 配 置 VOD 機 上 盒 裝 置, 可 未 經 電 腦 即 可 進 行 將 VOD 影 片 於 電 視 播 放 之 功 能 95/01/01 至 95/12/31 129

131 年 度 計 畫 名 稱 核 定 文 號 核 定 補 助 經 費 執 行 成 果 摘 要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本 校 於 90 學 年 改 制 以 來, 每 學 期 皆 進 行 教 師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調 查, 經 過 不 斷 的 修 改,93 年 1 13 日 教 務 會 議 中 通 過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辦 法 目 前 的 實 施 方 式 分 為 二 階 段 : 學 期 之 中, 由 授 課 教 師 對 授 課 班 級 自 行 實 施 問 卷 調 查, 調 查 結 果 由 教 師 自 行 參 考, 以 利 及 早 修 正 授 課 方 式, 加 強 師 生 互 動 ; 學 期 末 時, 由 教 務 處 統 一 進 行 各 班 之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調 查, 目 前 調 查 內 容 共 分 為 學 生 自 評 (6 題 ) 教 師 教 學 部 分 (13 題, 含 教 學 態 度 及 方 法 等 ) 及 師 生 關 係 (6 題 ) 三 大 部 份 95 學 年 度 起, 結 合 教 學 評 鑑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及 教 師 教 學 評 鑑 辦 法, 將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納 入 教 師 教 學 評 鑑 評 比 項 目 之 一, 除 了 供 教 學 單 位 主 管 參 考 外, 亦 將 教 師 之 聘 任 等 機 制 正 式 連 結 依 本 校 之 辦 法, 將 於 96 年 2-3 進 行 第 一 次 教 師 教 學 評 鑑 的 考 核 為 改 善 教 師 教 學 水 準 維 持 教 學 品 質, 自 11 中 旬 起 實 施 課 間 巡 堂 措 施, 就 目 前 巡 堂 資 料 統 計 結 果 : 調 課 更 動 上 課 地 點 約 佔 9.97%; 教 師 遲 到 早 退 代 課 約 佔 1.26%; 學 生 秩 序 欠 佳 上 課 情 緒 不 佳 約 佔 4.27% 上 述 數 據 提 供 了 各 科 及 教 務 處 寶 貴 的 參 考 資 料, 可 作 為 將 來 配 課 排 課 及 教 師 教 學 評 鑑 的 參 考 整 體 而 言, 雖 然 部 分 教 師 對 教 師 教 學 評 鑑 辦 法 因 涉 及 教 學 評 鑑 項 目 及 標 準 設 定 等 問 題 有 意 見, 尚 待 不 斷 的 討 論 修 正 但 對 學 生 受 教 權 維 護 及 教 學 品 質 提 昇 而 言, 仍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96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 提 升 整 體 台 技 ( 三 ) 字 第 教 學 品 質 暨 師 生 A 實 務 能 力 與 創 造 號 力 計 畫 (I) 12,000,000 一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 1.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 (1) 護 理 科 : 成 立 課 程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完 成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評 量 教 師 教 學 成 效 評 量 業 界 反 應 教 學 成 效 評 量 同 時 舉 辦 一 場 同 儕 教 師 教 學 輔 導 觀 摩 知 能 研 習 工 作 坊 (2) 幼 保 科 : 依 據 教 學 規 劃 實 施 評 鑑 等 三 個 階 段 建 立 科 本 位 課 程 (3) 妝 管 科 : 初 次 建 立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2. 提 昇 教 學 環 改 善 計 畫 : (1) 高 齡 者 照 護 示 範 教 室 (2) 護 理 科 高 效 能 e 化 教 室 (3) 蒙 特 梭 利 教 具 操 作 數 位 教 學 情 境 學 習 系 統 (4) 幼 兒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5) 提 昇 美 容 生 技 能 量 設 備 建 構 (6) 多 媒 體 教 室 設 置 與 整 建 二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 1. 提 昇 學 生 證 照 及 實 務 能 力 計 畫 : (1) 完 成 提 昇 保 母 證 照 考 照 計 畫 96/01/01 至 96/12/10 130

132 年 度 計 畫 名 稱 核 定 文 號 核 定 補 助 經 費 執 行 成 果 摘 要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2) 完 成 提 昇 美 容 證 照 班 考 照 率 計 畫 2. 提 昇 教 師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 (1) 幼 保 科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計 畫 : 六 場 次 研 習 會 (2) 妝 管 科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計 畫 : 三 場 次 研 習 會 三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教 育 計 畫 : 1.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教 學 創 意 與 多 元 創 造 力 啟 發 實 施 計 畫 : (1) 教 學 創 意 與 創 造 力 啟 發 工 作 坊 ( 跨 校 性 ): 三 場 研 討 會 (2) 多 元 化 創 意 教 學 研 習 營 ( 一 天, 跨 校 性 ): 一 場 (3) 愛 與 智 慧 創 意 激 發 研 習 營 ( 二 天, 跨 校 性 ) 一 場 (4) 生 命 藍 圖 工 作 坊 : 一 場 2. 提 昇 學 生 創 意 計 畫 : (1) 耕 心 電 影 院 校 園 心 理 衛 生 電 影 賞 析 暨 徵 文 比 賽 : 十 場 次 (2) 創 意 培 訓 課 程 大 家 來 飊 故 事 : 三 場 次 (3) 全 國 創 意 說 故 事 競 賽 -- 來 說 我 們 的 故 事 大 車 拼 : 一 場 (4) 提 昇 學 生 英 文 創 意 學 習 計 畫 97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 提 升 整 體 台 技 ( 四 ) 字 第 教 學 品 質 暨 師 生 號 實 務 能 力 與 創 造 函 力 計 畫 (II) 14,000,000 一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 1.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 (1) 護 理 科 : 延 攬 產 業 界 專 家, 提 供 課 程 設 計 之 實 務 意 見, 持 續 修 正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建 構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線 上 評 值 系 統 (2) 幼 保 科 : 依 據 教 學 規 劃 實 施 評 鑑 等 三 個 階 段 評 值 科 本 位 課 程 (3) 妝 管 科 : 建 置 科 內 選 修 課 預 選 機 制 及 校 內 外 實 習 課 程 督 考 機 制, 具 體 擬 定 各 課 程 之 教 學 大 綱 及 教 學 規 範 (4) 資 管 科 : 成 立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修 訂 課 程, 以 加 強 學 生 升 學 與 就 業 競 爭 力 2. 提 昇 教 學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 (1)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2) 於 一 般 教 室 及 專 業 教 室 廣 置 IRS 即 時 反 饋 系 統 電 子 白 板 資 訊 講 桌 等 高 效 能 E 化 教 學 設 備 (3) 增 加 專 業 示 教 室 假 病 人 (4) 幼 兒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131

133 年 度 計 畫 名 稱 核 定 文 號 核 定 補 助 經 費 執 行 成 果 摘 要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5) 建 多 媒 體 實 驗 教 室 (6) 設 置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實 驗 室 二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 1. 提 昇 學 生 證 照 及 實 務 能 力 計 畫 : (1) 護 理 科 持 續 推 動 精 熟 學 習 計 畫, 舉 辦 實 習 前 學 生 護 理 技 術 能 力 鑑 定 方 案 (2) 護 理 科 建 置 線 上 測 驗 系 統 (3) 完 成 提 昇 保 母 證 照 考 照 計 畫 (4) 提 昇 幼 教 現 場 教 保 技 能 (5) 完 成 提 昇 美 容 證 照 班 考 照 率 計 畫 (6) 完 成 提 昇 資 訊 證 照 班 考 照 率 計 畫 (7) 推 廣 國 文 閱 讀 與 提 昇 英 文 聽 說 能 力 2. 提 昇 教 師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 (1) 護 理 科 實 施 教 師 國 內 臨 床 實 務 進 修, 舉 行 交 流 座 談 會, 進 行 同 儕 輔 導 教 學 示 範 (2) 幼 保 科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計 畫 : 六 場 次 研 習 會 (3) 妝 管 科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計 畫 : 專 業 認 證 及 美 容 舒 壓 工 作 坊 (4) 資 管 科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計 畫 : 二 場 次 研 習 會 三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教 育 計 畫 : 1.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教 學 創 意 與 多 元 創 造 力 啟 發 實 施 計 畫 : (1) 教 學 創 意 與 創 造 力 啟 發 工 作 坊 ( 跨 校 性 ): 三 場 研 討 會 (2) 多 元 化 創 意 教 學 研 習 營 ( 一 天, 跨 校 性 ): 一 場 (3) 愛 與 智 慧 創 意 激 發 研 習 營 ( 二 天, 跨 校 性 ) 一 場 (4) 生 命 藍 圖 工 作 坊 : 一 場 2. 提 昇 學 生 創 意 計 畫 : (1) 全 國 創 意 說 故 事 競 賽 -- 來 說 我 們 的 故 事 大 車 拼 : 一 場 (2) 全 國 指 甲 彩 繪 技 藝 競 賽 (3) 參 訪 資 訊 創 意 相 關 產 業, 辦 理 數 位 內 容 相 關 研 討 會 132

134 附 錄 二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圖 組 織 成 立 製 表 1-1 流 程 圖 文 獻 收 集 第 一 次 產 學 座 談 會 分 析 國 家 發 展 及 策 與 產 業 界 人 力 需 求 製 作 A1 並 檢 核 準 備 及 策 略 發 展 階 段 現 況 SWOT 分 析 製 表 推 選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2. 擬 定 科 重 點 發 展 方 向 製 表 1-3 查 詢 人 力 銀 行 青 輔 會 求 職 求 才 資 料 庫 製 作 A2 並 檢 核 查 詢 中 華 民 國 職 業 分 類 典 諮 詢 產 業 專 家 依 代 表 性 工 作 任 務 分 組 確 認 代 表 性 工 作 製 作 A3 並 檢 核 課 程 發 展 階 段 諮 詢 產 業 專 家 收 集 資 料 製 作 A4 並 檢 核 列 出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責 與 任 務 劃 分 一 般 能 力 及 專 業 能 力 續 133

135 接 工 作 職 責 與 任 務 統 整 製 作 A5 並 檢 核 第 二 次 產 學 座 談 會 分 析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責 任 務 所 需 一 般 知 能 製 作 A6 並 檢 核 分 析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責 任 務 所 需 專 業 知 能 製 作 A7 並 檢 核 相 關 老 師 共 同 參 與 ( 全 人 教 育 中 心 ) 編 輯 課 程 並 檢 核 能 培 育 之 相 關 知 能 製 作 A8 並 檢 核 課 程 發 展 階 段 諮 詢 產 業 專 家 分 析 學 程 確 認 核 心 科 目 必 選 修 與 學 分 數 製 作 A9 並 檢 核 依 相 關 學 程 確 立 課 程 實 施 年 級 與 流 程 撰 寫 一 般 課 程 綱 要 表 製 作 A10-1 並 檢 核 撰 寫 專 業 理 論 課 程 綱 要 表 製 作 A10-2 並 檢 核 續 134

136 接 召 開 科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並 審 查 檢 核 修 正 召 開 科 務 會 議 討 論 並 審 查 送 交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課 程 發 展 階 段 送 交 教 務 會 議 審 查 送 交 校 務 會 議 審 查 報 教 育 部 核 備 發 展 理 論 教 材 與 教 法 規 劃 實 驗 設 施 設 備 規 劃 教 學 措 施 教 學 規 劃 階 段 實 施 理 論 教 學 規 劃 實 驗 教 學 檢 核 修 正 檢 核 修 正 實 施 階 段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評 量 教 師 教 學 評 量 畢 業 生 就 業 表 現 評 量 評 鑑 階 段 135 總 體 檢 核 修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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