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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惜酒 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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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手 冊 目 錄 一 實 施 計 畫 二 參 加 人 員 名 冊 ( 第 一 梯 次 ) 三 參 加 人 員 名 冊 ( 第 二 梯 次 ) 四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生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說 明 會 簡 報 講 義 五 鳳 西 國 中 辦 理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經 驗 分 享 簡 報 講 義 六 圓 富 國 中 辦 理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經 驗 分 享 簡 報 講 義 七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中 心 學 校 業 務 報 告 簡 報 講 義 八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經 費 核 定 一 覽 表 九 國 小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經 費 預 算 表 範 例 十 國 中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經 費 預 算 表 範 例 十 一 招 募 退 休 教 師 參 與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草 案 計 畫 草 案 十 二 攜 手 計 畫 網 路 測 驗 抽 訪 暨 到 校 諮 詢 服 務 十 三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績 效 評 估 檢 核 表 附 錄 一 教 育 部 國 民 中 小 學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學 生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工 作 手 冊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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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學 生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試 辦 計 畫 說 明 會 暨 期 中 檢 討 會 實 施 計 畫 壹 依 據 : 一 教 育 部 99 年 4 月 13 日 台 國 ( 二 ) 字 第 號 函 修 訂 國 民 中 小 學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學 生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試 辦 計 畫 辦 理 二 教 育 部 補 助 國 民 中 小 學 及 幼 稚 園 弱 勢 學 生 實 施 要 點 三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總 體 計 畫 貳 目 的 : 一 促 進 各 校 承 辦 人 了 解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學 生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試 辦 計 畫 之 推 動 內 容 及 意 涵 二 促 進 各 校 承 辦 人 了 解 篩 選 受 輔 學 生 資 格 相 關 事 宜 及 應 配 合 辦 理 事 項 三 促 進 各 校 承 辦 人 了 解 學 習 評 量 各 項 工 作 內 容 及 應 注 意 事 項 四 瞭 解 各 校 辦 理 情 形 及 待 解 決 問 題, 並 集 思 廣 益 提 出 解 決 方 案 叁 辦 理 單 位 : 一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二 主 辦 單 位 :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三 承 辦 單 位 :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國 民 中 學 四 協 辦 單 位 : 高 雄 市 立 美 濃 國 民 中 學 肆 參 加 對 象 : 本 市 所 屬 公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承 辦 本 案 處 室 主 任 或 組 長 1 名 參 加, 分 二 梯 次 辦 理 請 承 辦 人 員 擇 一 場 次 參 加, 參 加 人 員 計 350 人 次 伍 研 習 時 間 及 地 點 : 一 第 一 梯 次 : ( 一 ) 研 習 時 間 :100 年 5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3:30 至 17:40 ( 二 ) 研 習 地 點 : 小 港 國 中 北 辰 五 樓 視 聽 教 室 ( 小 港 區 平 和 南 路 185 號 ) ( 三 ) 研 習 人 數 :200 人, 額 滿 為 止 二 第 二 梯 次 : 1
4 ( 一 ) 研 習 時 間 :100 年 5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13:30 至 17:40 ( 二 ) 研 習 地 點 : 美 濃 國 中 ( 美 濃 區 合 和 里 中 正 路 一 段 191 號 ) 陸 說 明 會 議 程 時 間 工 作 內 容 主 持 人 13:30~13:50 報 到 曾 惠 貞 組 長 13:50~14:00 教 育 局 人 員 致 詞 14:00~15:40 1. 試 辦 計 畫 及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2. 學 習 評 量 施 測 暨 電 腦 化 測 驗 操 作 說 明 教 育 局 長 官 王 文 霖 校 長 柯 智 焰 校 長 台 南 大 學 科 技 化 評 量 中 心 15:40~16:00 中 場 休 息 意 見 交 流 彭 玉 珍 組 長 16:00~16:50 國 中 小 攜 手 計 畫 辦 理 經 驗 分 享 16:50~17:10 1. 中 心 學 校 業 務 報 告 2. 各 校 待 解 決 問 題 及 改 進 方 案 研 討 17:20~17:40 綜 合 座 談 第 一 梯 次 鳳 西 國 中 華 山 國 小 第 二 梯 次 圓 富 國 中 獅 湖 國 小 洪 獻 聰 主 任 教 育 局 長 官 王 文 霖 校 長 柯 智 焰 校 長 17:40 散 會 曾 惠 貞 組 長 捌 報 名 日 期 : 參 加 人 員 請 於 100 年 5 月 5 日 ( 星 期 四 ) 前 至 至 全 國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網 站 (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玖 待 解 決 問 題 提 案 : 各 校 若 有 執 行 困 難 或 待 解 決 問 題 可 於 填 寫 提 案 單, 並 於 3
5 100 年 5 月 5 日 ( 星 期 四 ) 前 以 公 文 交 換 或 傳 真 方 式 逕 送 至 小 港 國 中 輔 導 處 收, 以 利 彙 整 製 作 研 習 手 冊 傳 真 電 話 : 拾 經 費 來 源 與 預 算 : 辦 理 本 項 活 動 所 需 費 用 由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行 政 費 支 付 拾 壹 研 習 人 員 公 假 登 記 ( 課 務 自 理 ), 並 覈 實 核 發 研 習 時 數 3 小 時 拾 貳 研 習 會 場 配 合 環 保 政 策 不 提 供 紙 杯, 請 與 會 人 員 自 行 攜 帶 杯 子 拾 參 聯 絡 人 :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國 中 輔 導 處 曾 惠 貞 組 長 或 洪 獻 聰 主 任, 電 話 : #541 或 543 拾 肆 承 辦 本 活 動 之 相 關 業 務 有 功 人 員, 依 高 雄 市 立 各 級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職 員 工 獎 懲 標 準 補 充 規 定 辦 理 敘 獎 2
6 附 件 一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期 中 檢 討 會 提 案 單 提 案 學 校 : 待 解 決 問 題 說 明 : 各 校 在 辦 理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過 程 中, 若 有 執 行 困 難 或 待 解 決 問 題 可 於 填 寫 提 案 單, 並 於 100 年 5 月 5 日 ( 星 期 四 ) 前 以 公 文 交 換 或 傳 真 方 式 逕 送 至 小 港 國 中 輔 導 處 收, 以 利 彙 整 製 作 研 習 手 冊 傳 真 電 話 :
7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學 生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試 辦 計 畫 說 明 會 暨 期 中 檢 討 會 研 習 名 冊 ( 第 一 梯 次 ) 製 作 編 號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行 政 區 1 教 育 局 二 科 科 長 戴 淑 芬 2 教 育 局 三 科 科 長 顏 奇 坪 3 教 育 局 二 科 股 長 吳 佳 玲 4 教 育 局 三 科 股 長 楊 檉 楷 5 教 育 局 二 科 科 員 許 嘉 泉 6 教 育 局 三 科 科 員 陳 玉 璇 7 台 南 大 學 專 案 助 理 林 柏 宏 8 小 港 國 中 校 長 王 文 霖 小 港 區 9 小 港 國 中 教 務 主 任 黃 于 軒 小 港 區 10 小 港 國 中 學 務 主 任 柯 澎 傑 小 港 區 11 小 港 國 中 輔 導 主 任 洪 獻 聰 小 港 區 12 小 港 國 中 總 務 主 任 洪 自 強 小 港 區 13 小 港 國 中 輔 導 組 長 彭 玉 珍 小 港 區 14 小 港 國 中 特 教 組 長 游 秋 樺 小 港 區 15 十 全 國 小 主 任 許 鴻 元 三 民 區 16 三 民 國 小 主 任 郭 耀 隆 三 民 區 17 正 興 國 中 組 長 劉 淳 雅 三 民 區 18 光 武 國 小 組 長 黃 錦 桃 三 民 區 19 東 光 國 小 主 任 姜 明 瑞 三 民 區 20 河 濱 國 小 組 長 陳 怡 君 三 民 區 21 莊 敬 國 小 主 任 沈 仲 輔 三 民 區 22 莊 敬 國 小 組 長 陳 玟 如 三 民 區 23 博 愛 國 小 主 任 陳 瑞 鴻 三 民 區 24 愛 國 國 小 主 任 汪 文 聖 三 民 區 25 獅 湖 國 小 組 長 吳 株 榕 三 民 區 26 鼎 金 國 中 組 長 陳 昭 宇 三 民 區 27 大 社 國 中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黃 婉 貞 大 社 區 28 觀 音 國 小 主 任 翁 招 玉 大 社 區 29 大 寮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黃 慧 淑 大 寮 區 30 山 頂 國 小 主 任 陳 玉 枝 大 寮 區 31 中 庄 國 中 組 長 陳 榮 昌 大 寮 區 32 永 芳 國 小 組 長 高 麗 安 大 寮 區 33 忠 義 國 小 主 任 鄭 夙 容 大 寮 區 34 後 庄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林 雅 玲 大 寮 區 5
8 編 號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行 政 區 35 昭 明 國 小 主 任 王 芃 婷 大 寮 區 36 翁 園 國 小 主 任 許 文 隆 大 寮 區 37 溪 寮 國 小 主 任 黃 秉 紳 大 寮 區 38 潮 寮 國 中 組 長 黃 誠 毅 大 寮 區 39 九 曲 國 小 組 長 蔡 美 里 大 樹 區 40 大 樹 國 小 主 任 蘇 建 洲 大 樹 區 41 大 樹 國 中 組 長 溫 莉 薇 大 樹 區 42 大 樹 國 中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陳 秀 卿 大 樹 區 43 溪 埔 國 中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郭 祖 運 大 樹 區 44 二 苓 國 小 主 任 郭 秀 滿 小 港 區 45 小 港 國 小 主 任 吳 慧 貞 小 港 區 46 小 港 國 中 組 長 王 貞 琪 小 港 區 47 坪 頂 國 小 主 任 陳 昱 騰 小 港 區 48 明 義 國 中 組 長 劉 博 誠 小 港 區 49 青 山 國 小 主 任 丁 崇 寶 小 港 區 50 港 和 國 小 主 任 洪 武 宗 小 港 區 51 漢 民 國 小 組 長 黃 韶 微 小 港 區 52 鳳 林 國 中 組 長 張 馨 丹 小 港 區 53 鳳 陽 國 小 主 任 黃 盛 榮 小 港 區 54 鳳 鳴 國 小 主 任 吳 秀 玲 小 港 區 55 餐 旅 國 中 主 任 賴 佩 文 小 港 區 56 仁 武 高 中 組 長 韓 孝 婷 仁 武 區 57 仁 武 國 小 組 長 莊 美 鳳 仁 武 區 58 烏 林 國 小 主 任 王 美 華 仁 武 區 59 登 發 國 小 主 任 陳 藝 甄 仁 武 區 60 灣 內 國 小 組 長 王 三 銘 仁 武 區 61 六 龜 高 中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蘇 圓 媛 六 龜 區 62 大 義 國 中 組 長 鄭 慧 萍 左 營 區 63 文 府 國 小 組 長 李 素 梅 左 營 區 64 左 營 國 小 主 任 林 霖 杉 左 營 區 65 左 營 國 中 組 長 李 佳 瑾 左 營 區 66 永 清 國 小 組 長 蔡 秋 霞 左 營 區 67 明 德 國 小 主 任 方 朱 衣 絹 左 營 區 68 屏 山 國 小 主 任 楊 達 明 左 營 區 69 勝 利 國 小 組 長 許 嘉 凌 左 營 區 70 新 上 國 小 組 長 黃 佩 君 左 營 區 71 新 民 國 小 組 長 柳 廷 穎 左 營 區 72 新 光 國 小 主 任 葉 瑞 雯 左 營 區 73 新 莊 國 小 組 長 李 彥 慧 左 營 區 6
9 編 號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行 政 區 74 福 山 國 小 主 任 曾 明 祺 左 營 區 75 福 山 國 中 組 長 葉 雅 惠 左 營 區 76 龍 華 國 中 主 任 吳 淑 華 左 營 區 77 舊 城 國 小 主 任 曾 望 超 左 營 區 78 永 安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黃 涵 鈺 永 安 區 79 永 安 國 中 組 長 戴 文 瀅 永 安 區 80 新 港 國 小 組 長 謝 博 仁 永 安 區 81 維 新 國 小 主 任 蔡 惠 淑 永 安 區 82 田 寮 國 中 主 任 朱 佳 涓 田 寮 區 83 新 興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程 永 宏 田 寮 區 84 寶 隆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高 美 蘭 甲 仙 區 85 兆 湘 國 小 組 長 曾 淑 惠 岡 山 區 86 和 平 國 小 主 任 金 明 慧 岡 山 區 87 岡 山 國 小 組 長 顏 芳 美 岡 山 區 88 岡 山 國 中 組 長 盧 彥 勳 岡 山 區 89 前 峰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何 妙 桂 岡 山 區 90 後 紅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蔣 美 枝 岡 山 區 91 後 紅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蕭 淑 娥 岡 山 區 92 嘉 興 國 中 主 任 朱 有 瑞 岡 山 區 93 壽 天 國 小 主 任 陳 文 玲 岡 山 區 94 中 芸 國 中 組 長 林 錦 雲 林 園 區 95 王 公 國 小 組 長 陳 敏 豊 林 園 區 96 汕 尾 國 小 主 任 陳 谷 庭 林 園 區 97 林 園 國 小 組 長 陳 莉 莎 林 園 區 98 金 潭 國 小 組 長 李 侲 儒 林 園 區 99 港 埔 國 小 校 長 陳 宗 佐 林 園 區 100 阿 蓮 國 中 組 長 邱 聘 修 阿 蓮 區 101 前 金 國 小 組 長 黃 永 強 前 金 區 102 建 國 國 小 主 任 張 瑞 祥 前 金 區 103 民 權 國 小 組 長 盧 淑 薇 前 鎮 區 104 光 華 國 中 組 長 羅 梅 芳 前 鎮 區 105 前 鎮 國 小 主 任 王 惠 玲 前 鎮 區 106 前 鎮 國 中 組 長 蔡 馥 徽 前 鎮 區 107 紅 毛 港 國 小 主 任 沈 佑 霖 前 鎮 區 108 復 興 國 小 主 任 李 寶 上 前 鎮 區 109 愛 群 國 小 主 任 簡 惠 貞 前 鎮 區 110 獅 甲 國 小 主 任 吳 怡 葵 前 鎮 區 111 獅 甲 國 中 組 長 陶 芳 樺 前 鎮 區 112 瑞 祥 高 中 組 長 謝 日 榮 前 鎮 區 7
10 編 號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行 政 區 113 瑞 豐 國 小 組 長 梁 蕙 蘭 前 鎮 區 114 瑞 豐 國 中 組 長 許 雅 雁 前 鎮 區 115 興 仁 國 中 組 長 張 育 銜 前 鎮 區 116 大 仁 國 中 組 長 蔡 宗 憲 苓 雅 區 117 五 權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邱 麗 香 苓 雅 區 118 成 功 國 小 主 任 許 哲 源 苓 雅 區 119 苓 洲 國 小 組 長 蔡 毓 芬 苓 雅 區 120 苓 雅 國 中 組 長 林 宜 蓉 苓 雅 區 121 英 明 國 中 組 長 吳 般 若 苓 雅 區 122 高 師 大 附 中 組 長 陳 家 全 苓 雅 區 123 凱 旋 國 小 主 任 王 美 惠 苓 雅 區 124 福 東 國 小 組 長 王 巧 珠 苓 雅 區 125 福 康 國 小 主 任 孫 耀 郎 苓 雅 區 126 成 功 國 小 主 任 郭 博 安 茄 萣 區 127 茄 萣 國 小 主 任 宋 耀 誠 茄 萣 區 128 梓 官 國 小 組 長 凌 莉 萍 梓 官 區 129 梓 官 國 中 組 長 蔡 長 霖 梓 官 區 130 蚵 寮 國 小 主 任 何 永 川 梓 官 區 131 蚵 寮 國 中 組 長 吳 秀 蓉 梓 官 區 132 文 山 高 中 組 長 李 進 益 鳥 松 區 133 鳥 松 國 小 主 任 蔡 翠 萍 鳥 松 區 134 鳥 松 國 中 組 長 王 蕙 媛 鳥 松 區 135 三 侯 國 小 主 任 黃 志 誠 湖 內 區 136 大 湖 國 小 主 任 鍾 梅 英 湖 內 區 137 文 賢 國 小 主 任 黃 財 明 湖 內 區 138 明 宗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梁 艾 琳 湖 內 區 139 海 埔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高 翠 蘭 湖 內 區 140 大 同 國 小 主 任 吳 祥 智 新 興 區 141 信 義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陳 昭 蘭 新 興 區 142 新 興 高 中 組 長 黃 榮 豐 新 興 區 143 新 興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鄧 馥 人 新 興 區 144 右 昌 國 小 組 長 趙 櫻 玲 楠 梓 區 145 油 廠 國 小 組 長 黃 郁 棻 楠 梓 區 146 後 勁 國 小 主 任 張 真 嫚 楠 梓 區 147 莒 光 國 小 組 長 蘇 尹 翎 楠 梓 區 148 援 中 國 小 主 任 李 晉 輝 楠 梓 區 149 翠 屏 國 小 組 長 許 政 文 楠 梓 區 150 一 甲 國 小 主 任 林 鴻 祥 路 竹 區 151 一 甲 國 中 組 長 蘇 蘭 馨 路 竹 區 8
11 編 號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行 政 區 152 三 埤 國 小 組 長 蔡 今 淑 路 竹 區 153 下 坑 國 小 主 任 胡 同 志 路 竹 區 154 下 坑 國 小 組 長 林 妙 玲 路 竹 區 155 大 社 國 小 組 長 王 振 楠 路 竹 區 156 北 嶺 國 小 主 任 翁 志 祥 路 竹 區 157 竹 滬 國 小 主 任 吳 俊 瑩 路 竹 區 158 路 竹 高 中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王 美 娟 路 竹 區 159 蔡 文 國 小 組 長 謝 靜 宜 路 竹 區 160 九 如 國 小 主 任 巫 昭 榮 鼓 山 區 161 中 山 國 小 主 任 林 鼎 富 鼓 山 區 162 鼓 山 高 中 組 長 陳 蕙 均 鼓 山 區 163 鼓 岩 國 小 主 任 曾 博 建 鼓 山 區 164 壽 山 國 小 主 任 陳 居 春 鼓 山 區 165 壽 山 國 中 組 長 莊 淑 芬 鼓 山 區 166 龍 華 國 小 主 任 郭 人 瑞 鼓 山 區 167 大 洲 國 中 組 長 謝 茗 寬 旗 山 區 168 中 山 國 小 組 長 邱 雅 慧 鳳 山 區 169 中 正 國 小 主 任 吳 麗 敏 鳳 山 區 170 中 崙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陳 美 玲 鳳 山 區 171 五 甲 國 中 組 長 陳 瑞 隆 鳳 山 區 172 五 福 國 小 組 長 洪 信 安 鳳 山 區 173 文 山 國 小 組 長 李 禮 仁 鳳 山 區 174 文 華 國 小 主 任 林 崇 河 鳳 山 區 175 文 德 國 小 組 長 謝 文 芳 鳳 山 區 176 正 義 國 小 組 長 許 玲 玲 鳳 山 區 177 忠 孝 國 小 主 任 陳 裕 方 鳳 山 區 178 青 年 國 中 組 長 李 志 淳 鳳 山 區 179 南 成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郭 鳳 娟 鳳 山 區 180 曹 公 國 小 主 任 高 麗 珍 鳳 山 區 181 誠 正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陳 怡 仁 鳳 山 區 182 過 埤 國 小 組 長 陳 民 凱 鳳 山 區 183 福 誠 國 小 組 長 陳 美 緩 鳳 山 區 184 鳳 山 國 小 主 任 林 雅 萍 鳳 山 區 185 鳳 山 國 中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翁 祥 霖 鳳 山 區 186 鳳 西 國 中 主 任 洪 麗 君 鳳 山 區 187 鳳 西 國 中 校 長 林 月 盛 鳳 山 區 188 鳳 翔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陳 婉 如 鳳 山 區 189 鎮 北 國 小 主 任 朱 淑 如 鳳 山 區 190 仕 隆 國 小 組 長 洪 美 君 橋 頭 區 9
12 編 號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行 政 區 191 橋 頭 國 中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黃 世 耀 橋 頭 區 192 安 招 國 小 主 任 林 燕 文 燕 巢 區 193 金 山 國 小 主 任 劉 春 美 燕 巢 區 194 燕 巢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陳 正 誼 燕 巢 區 195 壽 齡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陳 怡 君 彌 陀 區 196 彌 陀 國 小 主 任 黃 如 瑾 彌 陀 區 197 彌 陀 國 中 組 長 黃 匯 君 彌 陀 區 198 忠 孝 國 小 主 任 戴 麗 觀 鹽 埕 區 199 鹽 埕 國 小 主 任 陳 詠 禎 鹽 埕 區 200 鹽 埕 國 中 主 任 李 仕 彥 鹽 埕 區 201 小 港 國 中 組 長 翁 慧 玲 小 港 區 202 小 港 國 中 教 師 蔡 鳳 屏 小 港 區 203 小 港 國 中 工 友 盧 美 雪 小 港 區 10
13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學 生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試 辦 計 畫 說 明 會 暨 期 中 檢 討 會 研 習 名 冊 ( 第 二 梯 次 ) 製 作 編 號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行 政 區 1 教 育 局 二 科 科 長 戴 淑 芬 2 教 育 局 三 科 科 長 顏 奇 坪 3 教 育 局 二 科 股 長 吳 佳 玲 4 教 育 局 三 科 股 長 楊 檉 楷 5 教 育 局 二 科 科 員 許 嘉 泉 6 教 育 局 三 科 科 員 陳 玉 璇 7 台 南 大 學 專 案 助 理 林 柏 宏 8 美 濃 國 中 校 長 柯 智 焰 美 濃 區 9 美 濃 國 中 教 務 主 任 楊 煥 元 美 濃 區 10 美 濃 國 中 學 務 主 任 劉 文 裕 美 濃 區 11 美 濃 國 中 輔 導 主 任 曾 新 水 美 濃 區 12 美 濃 國 中 總 務 主 任 傅 榮 財 美 濃 區 13 小 港 國 中 輔 導 主 任 洪 獻 聰 小 港 區 14 小 港 國 中 總 務 主 任 洪 自 強 小 港 區 15 小 港 國 中 特 教 組 長 游 秋 樺 小 港 區 16 小 港 國 中 教 師 蔡 鳳 屏 小 港 區 17 民 族 國 小 組 長 劉 亭 妤 三 民 區 18 大 寮 國 中 主 任 鍾 汪 宏 大 寮 區 19 小 坪 國 小 主 任 林 傳 宗 大 樹 區 20 水 寮 國 小 主 任 顏 銀 貴 大 樹 區 21 姑 山 國 小 主 任 謝 詠 郎 大 樹 區 22 溪 埔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郭 素 貞 大 樹 區 23 龍 目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鄭 勝 揚 大 樹 區 24 小 港 國 中 主 任 洪 獻 聰 小 港 區 25 鳳 林 國 小 主 任 陳 儷 娜 小 港 區 26 內 門 國 小 主 任 陳 秀 美 內 門 區 27 木 柵 國 小 組 長 陳 佳 正 內 門 區 28 金 竹 國 小 主 任 張 超 翔 內 門 區 29 景 義 國 小 主 任 張 惠 英 內 門 區 30 溝 坪 國 小 組 長 陳 易 霖 內 門 區 31 觀 亭 國 小 組 長 莊 馥 華 內 門 區 32 荖 濃 國 小 組 長 劉 展 良 六 龜 區 33 新 發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洪 菁 懋 六 龜 區 34 龍 興 國 小 組 長 林 佳 穎 六 龜 區 11
14 編 號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行 政 區 35 寶 來 國 小 兼 任 教 師 陳 明 義 六 龜 區 36 崇 德 國 小 主 任 徐 進 文 田 寮 區 37 崇 德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蔡 素 音 田 寮 區 38 甲 仙 國 小 主 任 張 淑 女 甲 仙 區 39 杉 林 國 小 組 長 林 義 傑 杉 林 區 40 集 來 國 小 主 任 黃 量 意 杉 林 區 41 新 庄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李 東 霖 杉 林 區 42 前 峰 國 中 主 任 李 明 昆 岡 山 區 43 復 安 國 小 組 長 葉 慶 昌 阿 蓮 區 44 中 壇 國 小 組 長 湯 美 玲 美 濃 區 45 吉 東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許 玉 英 美 濃 區 46 吉 洋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張 簡 明 旺 美 濃 區 47 東 門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陳 明 珠 美 濃 區 48 美 濃 國 小 組 長 林 靖 雅 美 濃 區 49 美 濃 國 中 組 長 曾 俊 元 美 濃 區 50 龍 肚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李 浩 肇 美 濃 區 51 龍 肚 國 中 組 長 陳 惠 君 美 濃 區 52 興 中 國 小 主 任 郭 明 樺 桃 源 區 53 大 華 國 小 主 任 林 里 香 鳥 松 區 54 文 賢 國 小 主 任 黃 財 明 湖 內 區 55 圓 富 國 中 主 任 洪 永 峰 旗 山 區 56 圓 潭 國 小 組 長 黃 淑 容 旗 山 區 57 溪 洲 國 小 主 任 楊 頌 平 旗 山 區 58 鼓 山 國 小 組 長 呂 淑 菁 旗 山 區 59 旗 山 國 小 主 任 謝 秀 月 旗 山 區 60 旗 山 國 中 組 長 林 吉 村 旗 山 區 61 旗 尾 國 小 主 任 陳 美 莉 旗 山 區 62 中 洲 國 小 主 任 黃 英 振 旗 津 區 63 甲 圍 國 小 主 任 邱 文 成 橋 頭 區 64 橫 山 國 小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林 預 章 燕 巢 區 65 燕 巢 國 中 組 長 許 雅 蓉 燕 巢 區 12
15 國 民 中 小 學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試 辦 計 畫 說 明 會 實 施 流 程 之 修 正 說 明 1. 初 步 篩 選 2. 前 置 規 劃 與 宣 導 3. 篩 選 測 驗 4. 個 案 管 理 與 追 蹤 5. 學 習 輔 導 6. 異 動 轉 銜 2011 年 5 月 1 2 初 步 篩 選 (1) 1. 由 各 校 各 班 級 任 老 師 或 國 語 文 數 學 英 語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社 會 等 學 習 領 域 任 課 教 師 轉 介 學 生 或 由 家 長 為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2. 兼 具 以 下 初 步 篩 選 資 格 之 各 年 級 學 生, 均 應 由 教 師 提 出 申 請 並 加 入 攜 手 計 畫 學 生 名 單 以 參 加 篩 選 測 驗 ( 另 享 有 其 他 輔 導 方 案 者, 以 不 重 複 服 務 為 原 則 ): 1)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者 : 凡 單 一 學 科 成 績 為 該 班 級 或 年 級 後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者, 並 由 該 學 科 授 課 教 師 認 定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需 參 與 課 餘 時 間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者 ( 偏 遠 地 區 或 特 殊 原 因 可 專 案 報 經 縣 市 政 府 同 意, 得 放 寬 3 篩 選 範 圍 至 後 百 分 之 四 十 ) 初 步 篩 選 資 格 者 2) 具 有 下 列 身 分 之 ㄧ: A. 原 住 民 學 生 B.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C. 外 籍 大 陸 及 港 澳 配 偶 子 女 D. 低 收 入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學 生 及 免 納 所 得 稅 之 農 工 漁 民 子 弟 E. 隔 代 教 養 及 家 庭 失 功 能 子 女 ( 包 括 單 親 ) F.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包 括 經 鑑 輔 會 鑑 定 為 疑 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G. 其 他 經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認 定 有 需 要 之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國 中 小 學 生 4 初 步 篩 選 (2) 3. 國 小 一 年 級 新 生 或 因 其 他 因 素 而 未 參 與 篩 選 測 驗 者, 如 欲 直 接 入 班 輔 導, 其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之 認 定 標 準 如 下 : 1) 該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定 期 評 量 成 績 符 合 前 項 之 篩 選 資 格 者 2) 入 學 編 班 測 驗 成 績 或 前 就 讀 學 校 ( 含 畢 業 國 小 轉 出 學 校 ) 所 提 供 之 評 量 結 果 與 學 習 輔 導 檔 案 紀 錄 符 合 前 項 之 篩 選 資 格 者 4. 本 點 第 3 項 學 生 均 須 經 學 校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始 得 申 請 入 班 輔 導 並 參 加 成 長 測 驗 ; 屬 因 其 他 因 素 而 未 參 與 篩 選 測 驗 者 受 輔 比 率 不 前 置 規 劃 與 宣 導 (1) 1. 教 育 部 於 4 月 底 前 辦 理 全 國 試 辦 計 畫 說 明 會 2. 各 縣 市 應 於 每 年 5 月 底 前 辦 理 全 縣 ( 市 ) 網 路 評 量 計 畫 說 明 會, 並 對 各 校 承 辦 人 員 加 強 評 量 教 育 訓 練 及 資 格 篩 選 事 宜 說 明 3. 各 校 成 立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負 責 規 劃 學 習 輔 導 相 關 事 宜, 並 辦 理 全 校 說 明 會 ( 或 配 合 全 校 集 會 加 強 宣 導 ), 使 全 校 教 職 員 充 分 瞭 解 相 關 內 容 4. 各 校 須 在 9 月 篩 選 測 驗 前, 至 本 計 畫 網 路 評 量 系 統 (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匯 入 通 過 初 步 篩 選 之 學 生 名 單 資 料 得 超 過 攜 手 計 畫 受 輔 對 象 人 數 百 分 之 三 十
16 篩 選 測 驗 (1) 1. 每 年 9 月 為 全 國 篩 選 測 驗 實 施 時 間 2. 測 驗 科 目 : 1) 國 語 文 電 腦 化 適 性 化 測 驗 (3-9 年 級 ) 2) 國 語 文 紙 筆 測 驗 (1-2 年 級 ) 3) 數 學 電 腦 化 適 性 化 測 驗 (3-9 年 級 ) 4) 數 學 紙 筆 測 驗 (1-2 年 級 ) 5) 英 文 電 腦 化 適 性 化 測 驗 (3-9 年 級 ) 6) 自 然 電 腦 化 適 性 化 測 驗 (7-9 年 級 ) 7 篩 選 測 驗 (1) 3. 施 測 學 生 1) 攜 手 計 畫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之 個 案 學 生 名 單, 無 論 現 行 是 否 參 加 攜 手 計 畫, 皆 需 參 加 測 驗, 以 利 長 期 之 追 蹤 輔 導 2) 符 合 初 步 篩 選 資 格 之 學 生 名 單 參 與 篩 選 測 驗 學 生 1) 個 案 名 單 學 生 ( 曾 參 與 攜 手 輔 導 且 未 結 案 學 生 ) 個 案 名 單 內 學 生 如 不 參 加 下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請 於 第 四 期 開 班 結 束 後 將 學 生 結 案, 如 學 校 不 結 案, 系 統 將 主 動 通 知 學 校 是 否 須 將 未 參 與 篩 選 測 驗 學 生 結 案 2) 學 生 名 單 學 生 ( 今 年 度 經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推 薦 符 合 初 步 篩 選 資 格 學 生 ) 4. 國 語 文 數 學 英 文 與 自 然 之 篩 選 標 準 為 評 量 成 績 在 全 國 常 模 後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者 即 符 合 攜 手 計 畫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之 標 準 8 個 案 管 理 與 追 蹤 (1) 1. 凡 學 生 任 一 科 目 達 到 需 補 救 標 準 者, 系 統 將 由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自 動 轉 入 之 學 生 個 案 管 理, ( 國 小 一 年 級 新 生 或 因 其 他 因 素 而 未 參 與 篩 選 測 驗 者 須 由 學 校 手 動 轉 入 ), 復 由 各 校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會 議 就 教 師 總 評 意 見 及 評 量 結 果 綜 合 研 判 決 定 安 置 型 態, 並 於 施 測 年 度 第 四 期 開 班 規 劃 進 行 安 置 安 置 型 態 可 如 下 : 9 安 置 型 態 (1) 1) 於 正 式 課 程 時 間 兼 顧 個 別 化 教 學 : 由 原 任 課 教 師 依 其 需 求, 採 取 適 切 教 學 方 式, 並 視 需 要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2) 於 課 餘 課 後 時 間 及 寒 暑 假 進 行 外 加 式 補 救 教 學 : 以 課 後 時 間 進 行 為 原 則, 午 休 不 實 施, 惟 學 校 有 特 殊 情 形, 專 案 報 經 縣 市 政 府 同 意 者, 不 在 此 限 3) 於 正 式 課 程 時 間 進 行 抽 離 式 補 救 教 學 : 經 評 估 正 式 課 程 時 間 抽 離 實 施 效 果 較 佳, 確 有 必 要 抽 離 實 施 者, 須 經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會 議 通 過 家 長 同 意 且 報 經 縣 市 政 府 同 意 後 為 之 10 安 置 型 態 (2) 4) 學 校 可 依 篩 選 測 驗 結 果 符 合 受 輔 資 格 之 學 生 人 數 申 請 隔 年 度 補 助 經 費 5) 符 合 受 輔 資 格 且 同 意 加 入 攜 手 計 畫 班 之 學 生, 需 由 家 長 填 寫 入 班 同 意 書 11 個 案 管 理 與 追 蹤 (2) 2. 凡 進 入 學 生 個 案 管 理 系 統 之 學 生 均 應 參 加 每 年 2 月 及 6 月 之 成 長 測 驗, 俾 追 蹤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進 步 情 形 ; 學 校 應 建 立 學 生 個 人 學 習 輔 導 歷 程 檔 案 紀 錄, 做 為 長 期 輔 導 追 蹤 之 參 考 依 據 3. 經 鑑 輔 會 鑑 定 為 疑 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並 達 篩 選 標 準 者, 至 少 應 持 續 輔 導 四 期 其 他 受 輔 學 生 若 具 積 極 消 極 與 其 他 因 素, 經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得 予 以 結 案, 並 至 攜 手 計 畫 網 站 通 報 解 除 列 管, 惟 其 個 人 資 料 仍 於 系 統 上 留 存 備 查, 以 利 必 要 時 長 期 追 蹤
17 積 極 因 素 A. 學 生 家 庭 經 濟 弱 勢 現 況 已 獲 改 善 B. 學 生 經 輔 導 至 少 一 期 後, 在 校 各 該 科 目 成 績 明 顯 進 步 或 二 次 成 長 測 驗 成 績 均 已 達 到 PR 值 50 以 上 者 C. 學 生 已 養 成 良 好 讀 書 習 慣, 主 動 表 達 回 歸 原 班 學 習 之 意 願 D. 有 其 他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介 入 學 習 輔 導 消 極 因 素 A. 受 輔 學 生 家 長 因 工 作 或 其 他 因 素 無 法 配 合 接 送, 經 學 校 尋 求 志 工 協 助, 仍 無 法 解 決 者 B. 學 生 在 校 成 績 無 具 體 進 步, 導 師 任 課 教 師 或 家 長 主 動 要 求 結 案 C. 受 輔 學 生 行 為 偏 差 輔 導 困 難, 需 另 行 轉 介 其 他 輔 導 資 源 D. 受 輔 學 生 缺 乏 學 習 動 機 缺 席 情 形 嚴 重, 經 評 估 屬 於 學 生 個 人 因 素, 且 輔 導 仍 無 改 善 者 13 其 他 因 素 : 中 輟 死 亡 等 其 他 因 素 14 個 案 管 理 與 追 蹤 (3) 4. 系 統 提 醒 結 案 之 條 件 1) 個 案 名 單 中 學 生 連 續 兩 次 成 績 超 過 PR50 2) 個 案 名 單 內 學 生 未 參 與 篩 選 測 驗 或 連 續 兩 次 未 參 與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3) 個 案 名 單 內 學 生 篩 選 測 驗 在 PR35 以 上 4)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期 結 束 後, 未 異 動 轉 銜 至 國 中 學 生 上 述 學 生, 系 統 會 自 動 提 醒 學 校 是 否 需 將 學 生 結 案, 提 醒 學 校 需 將 學 生 異 動 轉 銜 至 國 中 5. 如 學 生 符 合 結 案 條 件, 攜 手 計 畫 承 辦 老 師 可 從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 ) 學 習 輔 導 1. 教 學 人 員 編 班 人 數 與 方 式 以 及 授 課 領 域 年 級 時 間 與 節 數, 應 依 本 部 補 助 國 民 中 小 學 及 幼 稚 園 弱 勢 學 生 實 施 要 點 第 五 點 第 三 款 攜 手 計 畫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2.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應 就 學 生 起 點 行 為 進 行 學 習 診 斷, 設 定 適 合 學 生 需 求 之 個 別 化 學 習 目 標, 並 依 學 生 能 力 進 行 分 組 教 學, 提 供 個 別 化 之 學 習 輔 導 3.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不 得 於 正 式 課 程 時 間 進 行 抽 離 式 補 救 教 學 ( 應 實 施 特 殊 教 育 ), 於 課 餘 課 後 時 間 及 寒 暑 假 進 行 外 加 式 補 救 教 學 者, 並 與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IEP) 學 習 目 標 相 結 合 若 有 視 聽 障 學 生 輔 導 需 求, 應 以 縣 市 整 體 規 劃 或 重 點 學 校 開 設 專 班, 每 位 教 師 輔 導 學 將 學 生 結 案 生 人 數 得 酌 減 至 二 人 異 動 轉 銜 1. 施 測 評 量 結 果 及 學 習 輔 導 檔 案 紀 錄, 應 比 照 學 生 輔 導 紀 錄, 妥 善 予 以 保 存, 若 學 生 轉 學 或 升 國 中 時, 應 於 系 統 辦 理 資 料 異 動 轉 銜 2. 國 中 3 年 級 學 年 結 束 後, 系 統 自 動 將 學 生 以 畢 業 方 式 結 案 3. 經 鑑 輔 會 鑑 定 為 疑 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並 達 篩 選 標 準 者, 經 持 續 輔 導 四 期, 相 關 輔 導 資 料 應 再 提 報 鑑 輔 會 鑑 定 ; 通 過 者, 轉 介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試 辦 計 畫 施 測 流 程
18 大 綱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規 劃 試 辦 學 校 計 畫 報 名 程 序 施 測 前 準 備 事 項 - 填 報 施 測 科 目 與 施 測 時 間 各 校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執 行 概 況 查 詢 測 驗 實 施 規 劃 紙 筆 測 驗 施 測 程 序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程 序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說 明 個 案 名 單 控 管 學 生 應 用 ASAP 測 驗 結 果 學 校 應 用 ASAP 測 驗 結 果 19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規 劃 日 期 辦 理 事 項 100 年 4 月 28 日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全 國 說 明 會 各 縣 市 辦 理 全 縣 市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篩 選 100 年 5 月 1 日 至 5 月 30 日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說 明 會 系 統 開 放 報 名 參 加 6 月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100 年 5 月 15 日 至 5 月 30 日 參 與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學 校 上 網 登 錄 施 測 時 間 與 人 數 100 年 6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100 年 9 月 15 日 至 10 月 30 日 101 年 度 篩 選 測 驗 100 年 11 月 1 日 至 11 月 20 日 101 年 度 攜 手 輔 導 計 劃 經 費 填 報 101 年 2 月 20 日 至 3 月 20 日 101 年 度 第 一 次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101 年 6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101 年 度 第 二 次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20 計 畫 流 程 題 圖 庫 應 用 試 辦 ASAP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學 校 計 畫 報 名 程 序 此 系 統 為 提 供 99 年 未 參 與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學 校 報 名 系 統, 若 99 年 已 參 與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則 系 統 會 內 建 設 定 為 自 動 報 名 參 加 100 年 度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步 驟 一 內 容 登 入 學 校 帳 號 細 項 說 明 1. 進 入 網 址 : 2. 登 入 帳 號 與 密 碼 3. 身 分 請 選 擇 非 試 辦 學 校 21 步 驟 二 選 擇 願 意 參 與 試 辦 計 畫 相 關 內 容 參 閱 下 圖 1~2 22 試 辦 學 校 施 測 前 準 備 事 項 預 設 測 驗 國 語 文 與 數 學 兩 科, 如 果 學 生 有 特 殊 需 求 : 國 小 三 至 九 年 級 學 生 可 進 行 英 語 測 驗 國 中 學 生 可 進 行 英 語 與 自 然 測 驗 每 年 九 月 參 加 篩 選 測 驗 個 案 名 單 學 生 學 生 名 單 學 生 每 年 二 月 與 六 月 參 加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個 案 名 單 學 生 確 認 施 測 科 目 後 請 填 報 施 測 時 間, 填 報 人 數 會 是 會 隨 學 生 測 驗 科 目 的 數 量 而 調 整 23 測 驗 實 施 規 劃 99 學 年 度 年 級 一 篩 選 測 驗 2011 年 9 月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2012 年 2 月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2012 年 6 月 紙 筆 二 紙 筆 紙 筆 紙 筆 三 電 腦 電 腦 電 腦 四 電 腦 電 腦 電 腦 五 電 腦 電 腦 電 腦 六 電 腦 電 腦 電 腦 七 電 腦 電 腦 電 腦 八 電 腦 電 腦 電 腦 九 電 腦 電 腦 電 腦 紙 筆 測 驗 內 容 國 語 文 測 驗 數 學 測 驗 電 腦 化 測 驗 內 容 國 語 文 測 驗 與 情 意 量 表 數 學 測 驗 與 情 意 量 表
19 紙 筆 與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流 程 對 照 紙 筆 測 驗 下 載 試 卷 與 答 案 ( 國 語 文 與 數 學 每 年 級 各 一 卷 ) 自 行 選 擇 適 當 時 間 施 測 閱 卷 並 上 傳 成 績 ( 詳 見 下 文 紙 筆 施 測 流 程 ) 完 成 測 驗 程 序 電 腦 化 測 驗 登 記 測 驗 時 間 ( 詳 見 下 文 電 腦 化 施 測 流 程 ) 依 登 記 時 間 進 行 電 腦 化 測 驗 檢 查 測 驗 結 果 ( 詳 見 下 文 電 腦 化 施 測 流 程 ) ASAP 紙 筆 測 驗 施 測 程 序 步 驟 一 內 容 下 載 測 驗 細 項 說 明 1. 進 入 網 址 : 2. 登 入 帳 號 3. 下 載 國 語 文 數 學 測 驗 與 答 案 步 驟 二 進 行 測 驗 測 驗 中 注 意 事 項 參 閱 表 7 步 驟 三 評 分 與 上 傳 測 驗 結 果 1. 依 據 答 案 評 分 2. 輸 入 學 生 測 驗 結 果 是 輸 入 測 驗 中 答 對 題 數, 不 需 做 任 何 分 數 轉 換 3. 將 結 果 回 傳 至 系 統, 系 統 會 自 動 將 學 生 測 驗 結 果 轉 換 為 百 分 等 級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學 校 施 測 前 準 備 事 項 - 填 報 施 測 科 目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學 校 施 測 前 準 備 事 項 - 施 測 時 間 步 驟 一 內 容 填 報 施 測 科 目 細 項 說 明 1 進 入 網 址 : 2 確 認 學 生 名 單 是 否 無 誤, 參 加 篩 選 測 驗 學 生 為 個 案 名 單 學 生 與 學 生 名 單 學 生, 參 加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學 生 為 個 案 名 單 學 生 3 選 擇 測 驗 科 目 4 國 語 文 與 數 學 為 必 考 科 目 5 國 小 學 校 可 選 擇 是 否 參 加 英 語 科 測 驗 6 國 中 學 小 可 選 擇 是 否 參 加 英 語 與 自 然 科 測 驗 步 驟 二 內 容 填 報 測 驗 時 間 細 項 說 明 1 填 報 施 測 時 間 2 施 測 日 期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3 以 金 山 國 小 為 例, 若 施 測 人 數 為 76 人, 因 每 位 學 生 均 需 測 驗 兩 科, 因 此 系 統 會 自 動 將 人 次 乘 2, 剩 餘 人 次 會 是 152 人, 填 報 施 測 人 數 後, 剩 餘 人 數 會 自 動 減 少 4 施 測 人 數 是 以 人 次 計 算, 若 施 測 時 間 有 更 改 或 異 動, 需 上 網 將 原 施 測 時 間 刪 除, 另 挑 選 施 測 時 間 施 測 日 期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ASAP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程 序 內 容 說 明 步 驟 一 填 報 測 驗 時 間 同 上 述 說 明 1. 進 入 測 驗 介 面 步 驟 二 進 行 測 驗 2. 選 擇 測 驗 科 目 3. 開 始 測 驗 1. 檢 查 學 生 測 驗 結 果 並 確 認 是 否 有 缺 步 驟 三 檢 查 結 果 報 告 考 學 生 2. 觀 看 學 生 測 驗 結 果
20 ASAP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樣 本 試 題 國 語 文 試 題 範 例 - 閱 讀 測 驗 國 語 文 試 題 範 例 - 實 作 式 題 型 數 學 試 題 範 例 - 實 作 式 題 型 電 腦 化 適 性 測 驗 流 程 圖 否 開 始 測 驗 決 定 起 始 能 力 (T 分 數 40) 呈 現 試 題 ( 難 度 T 量 尺 35 至 45) 受 試 者 反 應 答 對 - 提 供 難 度 較 高 題 目 難 度 T 量 尺 =54 難 度 T 量 尺 =45 答 錯 - 提 供 難 度 較 低 題 目 難 度 T 量 尺 =42 更 新 能 力 估 計 是 否 符 合 終 止 標 準 是 結 束 測 驗 達 到 測 驗 最 大 題 數 或 能 力 估 計 誤 差 小 於 3 32 各 校 查 詢 試 辦 計 畫 執 行 概 況 步 驟 一 步 驟 二 內 容 選 擇 缺 考 資 訊 選 擇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說 明 可 瞭 解 各 校 學 生 缺 考 資 訊 1. 可 瞭 解 學 生 各 科 測 驗 結 果 2. 可 瞭 解 學 校 各 年 級 每 次 測 驗 平 均 表 現 個 案 名 單 控 管 系 統 將 根 據 測 驗 結 果, 主 動 提 醒 學 校 對 個 案 學 生 進 行 結 案, 結 案 原 因 為 下 列 3 點 : 1. 個 案 名 單 中 學 生 連 續 兩 次 成 績 超 過 PR50 2. 個 案 名 單 內 學 生 未 參 與 篩 選 測 驗 或 連 續 兩 次 未 參 與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3. 個 案 名 單 內 學 生 篩 選 測 驗 在 PR35 以 上 4.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期 結 束 後, 未 異 動 轉 銜 至 國 中 學 生 上 述 學 生, 系 統 會 自 動 提 醒 學 校 是 否 需 將 學 生 結 案, 提 醒 學 校 需 將 學 生 異 動 轉 銜 至 國 中 學 生 應 用 ASAP 測 驗 結 果 參 與 ASAP 電 腦 化 測 驗, 結 束 後 系 統 根 據 學 生 該 次 測 驗 作 答 反 應, 提 供 : 成 就 測 驗 診 斷 圖 : 呈 現 測 驗 T 分 數 與 PR 值 該 次 測 驗 中 答 對 題 數 的 概 念 與 答 錯 題 目 的 概 念, 做 為 補 救 教 學 參 考 每 道 題 目 均 與 能 力 指 標 結 合 : 教 師 可 瞭 解 學 生 在 測 驗 中 哪 些 能 力 指 標 是 需 要 加 強 的 各 縣 市 所 提 供 之 補 救 教 學 教 材 結 合 網 址 : 學 校 應 用 ASAP 測 驗 結 果 提 供 學 校 歷 次 成 就 測 驗 平 均 數 剖 面 圖 藉 由 瞭 解 歷 次 測 驗 成 績, 作 為 教 學 調 整 依 據
21 不 同 數 學 表 現 水 準 學 生 診 斷 圖 示 例 水 準 二 學 生 診 斷 圖 水 準 一 學 生 診 斷 圖 未 達 基 礎 學 生 診 斷 圖 不 同 數 學 表 現 水 準 學 生 能 力 指 標 診 斷 圖 示 例 水 準 二 學 生 診 斷 圖 水 準 一 學 生 診 斷 圖 未 達 基 礎 學 生 診 斷 圖 補 救 教 學 教 材 p?id=13 謝 謝 聆 聽
22 20
23 報 告 人 : 林 月 盛 洪 麗 君 校 長 主 任 攜 手 計 畫 經 驗 分 享 接 下 來 就 讓 我 們 用 最 不 專 業 的 鏡 頭 帶 你 進 入 鳳 西 的 夜 晚 和 週 末, 聽 聽 攜 手 孩 子 的 琅 琅 讀 書 聲, 瞧 瞧 攜 手 老 師 們 的 專 業 與 熱 忱! 學 校 簡 介 計 畫 宣 導 行 政 規 劃 教 學 人 員 聘 用 及 訓 練 教 學 情 形 學 習 評 量 與 檢 核 辦 理 特 色 或 優 良 事 蹟 概 述 21 1
24 學 校 簡 介 最 悍 的 老 師, 最 優 的 學 生, 鳳 西 是 南 台 灣 最 閃 亮 的 一 顆 星 之 一! 在 升 學 壓 力 之 下, 大 家 看 到 的 都 是 前 頭 的 菁 英 孩 子, 是 否 有 人 看 到 後 頭 弱 勢 孩 子 背 地 裡 緊 緊 追 趕 的 求 學 辛 酸? 計 畫 宣 導 本 校 為 ( 原 高 雄 縣 ) 攜 手 計 畫 中 心 學 校, 負 責 辦 理 年 度 說 明 會 暨 檢 討 會 增 能 研 習 計 畫 審 查 等 年 度 各 項 活 動 主 辦 之 教 務 處 均 全 體 動 員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工 作 執 行, 並 掌 握 攜 手 計 畫 核 心 精 神! 22 2
25 計 畫 宣 導 學 校 透 過 各 項 會 議 或 宣 導, 將 此 立 意 良 善 之 免 費 課 業 輔 導 訊 息 經 由 各 班 導 師 傳 達 給 家 長 現 在,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課 程 已 成 為 學 校 一 個 強 而 有 力 的 補 救 教 學 支 援 系 統, 各 班 導 師 均 能 主 動 幫 有 需 要 的 學 生 爭 取 入 班, 讓 各 班 符 合 雙 重 指 標 之 弱 勢 學 生, 在 學 習 方 面 多 了 一 處 依 靠! 行 政 規 劃 每 期 針 對 申 請 參 加 學 生 召 開 輔 導 小 組 會 議, 以 攜 手 計 畫 原 始 精 神 需 扶 助 對 象 為 優 先, 若 有 餘 額 始 開 放 給 其 他 類 弱 勢 低 成 就 學 生 參 加, 在 資 源 可 負 擔 之 下, 以 不 拒 絕 學 習 為 原 則 依 學 生 程 度 及 經 費 補 助 情 形, 將 學 生 分 年 段 分 組 開 班, 並 協 調 適 當 教 室, 於 平 日 晚 上 及 週 六 上 午, 分 別 加 強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理 化 等 科 目 23 3
26 行 政 規 劃 教 務 處 秉 持 7-11 原 則, 安 排 輪 值 人 員 留 守 加 班 巡 視 校 園, 更 深 入 了 解 學 生 家 庭 背 景 確 實 掌 握 學 生 出 缺 席 狀 況 及 課 室 內 師 生 互 動 情 形 等, 並 維 護 學 生 安 全 行 政 規 劃 對 於 未 出 席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低 落 學 生 均 主 動 聯 絡 導 師 或 家 長 了 解 孩 子 學 習 情 形 對 於 行 為 嚴 重 違 規 或 偏 差 之 學 生, 另 交 由 教 務 主 任 或 專 業 輔 導 老 師 進 一 步 加 強 輔 導 上 課 點 名 是 很 嚴 格 的 24 4
27 教學人員聘用及訓練 授課師資多元 經篩選 面試後特別選定優秀 有經驗 深具服務熱忱之在學大專學生 或實習生 代理代課教 師 正式教師 退休教師等進行授課 歡迎來自各路英雄加入鳳西教學團隊 教學人員聘用及訓練 本校除要求授課教師們期末必須繳交學習檔案 授課心得與省思外 亦進一步要求授課人員 大 專生 必須檢核自身教學技巧 並積極求進步 本校承辦攜手計畫補救教學策略增能研習 並鼓 勵教學人員踴躍參加 教務處鼓勵授課人員參加 感人案例甄選 榮 獲特優 25 5
28 教 學 情 形 本 校 授 課 人 員 能 自 行 研 發 補 充 教 材 學 習 單, 作 業 形 式 多 元 授 課 人 員 能 運 用 多 元 教 學 策 略, 如 運 用 資 訊 媒 體 融 合 生 命 教 育 分 組 活 動 等 方 式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教 學 過 程 中, 老 師 皆 能 以 正 向 向 上 提 昇 的 態 度, 適 時 啟 發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及 興 趣, 學 生 與 教 師 之 間 回 饋 互 動 十 分 密 切 教 學 情 形 鳳 西 的 孩 子 是 很 可 愛 懂 得 感 恩 與 珍 惜 的! 學 生 學 期 回 饋 時, 均 能 真 實 的 對 於 上 課 時 間 安 排 課 程 規 劃 選 聘 師 資 上 課 氣 氛 課 程 設 計 及 上 課 方 式 之 喜 好, 給 予 評 分 及 意 見 ; 另 外, 也 詳 細 描 述 其 學 習 心 得 收 穫 或 未 來 期 許, 師 生 互 評 則 也 成 為 下 一 期 師 資 選 聘 與 溝 通 之 重 要 參 考 26 6
29 教 學 情 形 老 師 說 : 攜 手 計 畫 孩 子 寫 給 我 的 信, 是 我 前 進 最 大 的 動 力, 當 我 累 了 懷 疑 自 己 的 時 候, 這 些 就 是 我 的 營 養 補 給 教 學 情 形 老 師 說 : 上 課 與 同 學 分 享, 想 告 訴 每 個 孩 子, 你 們 都 是 最 特 別 的 27 7
30 學 習 評 量 與 檢 核 由 授 課 的 教 師 們 自 編 各 式 評 量 卷, 隨 時 檢 視 學 生 學 習 與 進 步 情 形, 學 期 末 更 針 對 學 生 學 習 態 度 完 成 作 業 或 作 業 繳 交 比 例 做 實 質 記 錄, 配 合 定 期 評 量, 提 供 寶 貴 資 訊 供 原 班 任 課 教 師 及 家 長 更 有 效 輔 導 學 生 學 生 學 習 首 重 行 為 舉 止 表 現, 本 校 特 別 重 視 學 生 上 課 規 矩 與 學 習 態 度, 對 於 學 生 表 現 優 劣 能 隨 時 給 予 正 面 鼓 勵 或 立 即 糾 正, 並 轉 知 原 班 導 師 家 長 協 助 輔 導 學 習 評 量 與 檢 核 除 了 授 課 教 師 無 所 不 用 其 極 給 予 學 生 學 習 獎 勵 以 增 加 學 習 信 心 外,99 年 度 起, 為 鼓 勵 學 生 積 極 求 進 步, 教 務 處 還 自 掏 腰 包 頒 發 攜 手 班 段 考 獎 學 金, 讓 弱 勢 的 孩 子 們 也 有 機 會 站 上 司 令 台 接 受 同 學 們 的 掌 聲! 28 8
31 辦 理 特 色 或 優 良 事 蹟 概 述 1. 積 極 的 行 政 制 度 與 支 援 2. 精 挑 細 選 優 秀 的 課 輔 人 才 3. 對 於 學 生 的 行 為 表 現 隨 時 給 予 鼓 勵 或 糾 正 4. 隨 時 檢 視 學 生 學 習 情 形 辦 理 特 色 或 優 良 事 蹟 概 述 5. 原 班 導 師 課 輔 教 師 之 間 有 暢 通 的 溝 通 管 道 6. 積 極 爭 取 補 充 教 材 之 贊 助 7. 配 合 執 行 中 心 學 校 各 項 業 務 8. 辦 理 情 形 深 獲 肯 定 29 9
32 報 告 完 畢! 明 天 開 始 我 們 又 將 重 新 回 到 教 學 現 場! 30 10
33 校史沿革 高雄市立圓富國中 攜手計畫 簡報 民國五十九年八月 奉准於現址 設立 高雄 縣旗山國中圓富分部 派湯民雄先生任 分部主任 民國六十一年八月 奉准獨立設校 李國祥 校長任首任校長 民國六十七年八月 第二任校長謝州融先生 民國七十三年八月 第三任校長李亞君先生 民國七十八年二月 第四任校長宋招祿先生 民國八十一年二月 第五任校長黃瑞光先生 民國八十二年九月 第六任校長吳宗立先生 民國八十五年八月 第七任校長金清海先生 民國八十八年八月 第八任校長尹鳳珠女士 民國九十一年八月 第九任校長黃金花副局長 民國九十六年八月 第十任校長曾宏定先生 圓富的每位教育工作者 讓 孩子學到 1 充滿自信的將生命之舵 握在 自己手裡 並為此奮鬥 2 完全信賴因自己的努力而看到希 望 我們對每位學生 用心呵護 時時關懷 處處照顧 報告人 洪永峰主任 1 2 學校概況---教職員工 地理位置 行政人員 本校位於旗山鎮圓富里與內 門鄉山後永富五村及杉林鄉 三鄉鎮均交界 自旗山鎮市區往杉林甲仙方 向 走台21線約4里 即可 到達本校 本校隸屬旗山鎮 學區跨內 門鄉 學區國小計有旗山鎮 圓潭國小及內門鄉景義國小 溝坪國小 金竹國小共4 所 目前校地共2.86公頃 校 長 曾宏定 教務主任 洪永峰 訓導主任 楊振明 總務主任 蔡月梅 輔導主任 陳淑芬 會計主任 洪敏惠 人事主任 劉光第 教學組長 陳聖光 輔導組長 劉俞君 教師 職員工 共計 3 男 女 合計 女 共計 學生家庭背景 九十九學年度---學生概況 三年級 二年級 一年級 總計 男 訓育組長 吳育霖 體衛組長 林豐傑 庶務組長 徐慶雄 資料組長 洪敏瑞 註冊組長 郭建登 護 理師 宜美玲 出納組長 陳碧敏 工 友 陳惠真 工 友 曾金菊 目前一年級3班 二年級4班 三年級3班 合計10班 95學年度 96學年度 97學年度 98學年度 99學年度 5 單親與 隔代教 養人數 共佔比 例 24.7% 25.86% 22.95% 20.6% 24.2% 學生數
34 一 規劃執行及行政支援 學生家庭背景 本校為一典型務農社區 傳統農業無法溫飽 家長 外移謀生 以致孩子隔代教養比例高 無固定收入 外出工作及其他因素 導致離婚率提 高 單親學生越來越多 單親 隔代教養(年紀大 低教育水準的爺爺 奶 奶) 將教育孩子責任悉歸學校 家庭教育闕如 學 生文化刺激不利 為使文化不利孩子 免費接受補救教學 本校每年 均申請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進行課後輔導 1.成立 攜手計畫課後協助 推動小組並擬訂計畫 2.進行校內宣導 凝聚共識 整合校內外資源 3.學生篩選與背景資料建置並妥適編班 4.師資延聘與計畫之溝通 5.提供教學所需之行政支援協助(如教材準備及缺席學 生追蹤 ) 並安排教學經驗豐富教師提供教學人員 教學諮詢 感謝教育部針對弱勢地區學生 提供攜手計畫課 後扶助經費補助 讓這些孩子得到更多關懷與照顧 6.辦理成效(困難 師資 學生學習進步情形)之評估與 分析 隨時檢討與修正 進行校內宣導 凝聚共識 整合校內外 資源 2 學生篩選與背景資料建置並妥適編班 學生篩選與背景資料建置並妥適編班 弱勢學生所佔全校學生之圓餅圖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相關調查 班級 座號 姓名 符合以下身分者 請勾選 可複選 請勾選 身分 領有證件手 冊者 務必勾選 1.原住民學生 2.身心障礙學生 3.外籍配偶子女 4.低收入 中低收入學生及免納 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弟 5.單親或隔代教養
35 5 安排教學經驗豐富教師提供教學人員教學諮詢 4 師資延聘與計畫之溝通 辦理成效(困難 師資 學生學習進步情形)之評估 與分析 隨時檢討與修正 二 教學實施 1.事前了解評估學生學習低落的背景與成因 2.規劃設計適合有效之教學策略與評量方式 3.依據學生程度 能課前編擬並實施有效之 教學活動 4.與原班任課教師討論學生學習狀況與表現 5.依據學生學習情形 修正教學策略與方式 6.隨時檢核紀錄學生學習狀況與進步情形 7.與家長討論孩子學習情形與配合指導事項 規劃設計適合有效之教學策略與評量方式 1.事前了解評估學生學習低落的背景與成因
36 依據學生程度 能課前編擬並實施有效 之教學活動 依據學生學習情形 修正教學策略 與方式 與原班任課教師討論學生學習狀況與表現 能依據學生不同程度 施以多元之評量方式 隨時檢核紀錄學生學習狀況與進步情形 一年級 起點行為 各科狀況 二年級 起點行為 各科狀況 學習狀況分析 一 學習狀況分析 二 影片賞析
37 我 們 的 成 績 一 96 年 攜 手 計 畫 第 3 期 甲 等 二 97 年 攜 手 計 畫 第 2 期 甲 等 第 3 期 優 等 三 98 年 攜 手 計 畫 第 2 期 優 等 簡 報 完 畢 感 謝 各 界 長 官 教 育 先 進 來 賓 不 吝 指 導 25 您 的 建 議 和 肯 定 是 圓 富 再 出 發 的 動 能
38 36
39 2011/5/10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中 心 學 校 工 作 報 告 與 檢 討 高 雄 市 小 港 國 中 輔 導 主 任 洪 獻 聰 年 度 第 一 期 ( 寒 假 ) 辦 理 情 形 類 別 開 班 未 開 班 小 計 國 小 國 中 合 計 類 別 班 級 數 教 師 數 學 生 數 經 費 國 小 ,016,469 國 中 ,215 合 計 ,225 1,462,
40 2011/5/ 年 度 第 二 期 ( 第 二 學 期 ) 辦 理 情 類 別 開 班 形 未 開 班 小 計 國 小 國 中 合 計 類 別 班 級 數 教 師 數 學 生 數 經 費 國 小 ,017 20,017,628 國 中 ,004 4,865,109 合 計 951 1,285 7,021 24,882, 年 度 截 至 目 前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辦 理 情 形 類 別 班 級 數 教 師 數 學 生 數 經 費 第 一 期 ,225 1,462,684 第 二 期 951 1,285 7,021 24,882,737 合 計 ,345,421 預 估 經 費 執 行 率 :44.76% 38 2
41 2011/5/10 中 心 學 校 工 作 報 告 辦 理 期 初 說 明 會 (2/17 及 2/23 已 辦 畢 ) 維 護 及 擴 建 專 案 網 站 ( 進 行 中 ) 辦 理 招 募 退 休 教 師 參 與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 進 行 中 ) 1. 各 國 中 小 於 學 校 網 站 及 玄 關 LED 電 子 布 告 欄 刊 登 招 募 退 休 教 師 參 與 攜 手 計 畫 訊 息 2. 行 政 獎 勵 ( 草 案 ) 項 目 運 用 退 休 教 師 2~3 人 運 用 退 休 教 師 4~6 人 獎 勵 額 度 每 校 2 人 敘 獎, 各 嘉 獎 1 次 每 校 3 人 敘 獎, 各 嘉 獎 1 次 運 用 退 休 教 師 7 人 以 上 ( 含 7 人 ) 每 校 4 人 敘 獎, 嘉 獎 2 次 者 2 人, 餘 敘 嘉 1 獎 次 製 作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宣 導 品 ( 進 行 中 ) 辦 理 國 中 教 學 人 員 研 習 ( 鳳 西 國 中 規 劃 中 ) 辦 理 國 小 教 學 人 員 研 習 ( 瑞 興 國 小 規 劃 中 ) 1. 預 定 8/9-8/12 計 4 場 辦 理 學 習 輔 導 與 診 斷 增 能 研 習 ( 鳳 西 國 中 規 劃 中 ) 暑 期 辦 理 儲 備 教 師 大 專 學 生 及 其 他 教 學 人 員 補 救 教 學 職 前 講 習 ( 小 港 國 中 規 劃 中 ) 網 路 測 驗 抽 訪 暨 到 校 諮 詢 輔 導 ( 小 港 國 中 規 劃 中 ) 39 3
42 2011/5/10 各 校 配 合 事 項 各 期 開 班 情 形 及 執 行 成 果 請 正 確 填 報, 並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填 報 有 誤 若 於 期 限 後 更 改 會 被 系 統 視 為 延 誤 填 報 1. 第 一 期 開 班 情 形 逾 期 填 報 學 校 : 無 2. 第 二 期 開 班 情 形 逾 期 填 報 學 校 : 七 賢 國 小 岡 山 國 小 燕 巢 國 小 大 社 國 小 三 侯 國 小 新 港 國 小 維 新 國 小 興 達 國 小 南 安 國 小 3. 第 一 期 執 行 成 果 逾 期 填 報 學 校 : 無 請 尚 未 製 據 請 款 之 學 校 盡 速 檢 附 統 一 收 據 及 核 章 預 算 表 向 教 育 局 請 領 第 一 次 撥 款 修 訂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績 效 評 估 檢 核 表, 請 各 校 依 指 標 進 行 自 評 及 檢 核 請 踴 躍 參 加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學 生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計 畫 1. 請 各 校 踴 躍 參 加 100 年 6 月 份 電 腦 化 施 測 評 量 電 腦 評 量 系 統 自 5/15 日 起 開 放 各 校 預 約 施 測 時 間 年 9 月 全 國 全 面 實 施 學 習 評 量 診 斷, 以 作 為 101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經 費 申 請 依 據 40 4
43 2011/5/10 重 申 攜 手 計 畫 受 輔 學 生 需 同 時 具 有 ( 一 ) 弱 勢 身 分 及 ( 二 )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二 種 條 件 弱 勢 身 分 學 生 類 別 以 前 六 類 學 生 為 優 先 考 慮, 在 前 六 類 均 已 滿 足 的 情 況 下, 有 剩 餘 名 額 再 開 放 給 其 他 類 學 生 參 加 其 他 類 學 生 以 不 超 過 攜 手 計 畫 受 輔 對 象 人 數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為 原 則 重 申 各 校 教 學 人 員 除 校 內 現 職 教 師 及 不 支 鐘 點 費 之 退 休 教 師 外, 其 餘 人 員, 均 須 透 過 攜 手 計 畫 人 才 招 募 網 公 開 招 募, 並 於 職 缺 刊 登 完 畢 之 後, 透 過 系 統 提 供 之 通 知 信, 通 知 面 試 錄 取 或 未 錄 取 之 人 員 教 師 日 誌 除 為 課 程 內 容 之 呈 現, 亦 為 教 師 實 際 授 課 之 佐 證 資 料 請 各 校 務 必 要 求 教 學 人 員 確 實 填 寫 教 學 日 誌, 並 依 實 際 授 課 節 數 核 發 鐘 點 費 請 各 校 詳 為 紀 錄 學 生 實 際 學 習 狀 況 ( 如 出 缺 席 記 錄 及 上 課 表 現 ), 並 妥 為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能 力 及 成 效, 方 能 適 時 給 予 該 等 學 生 必 要 協 助 41 5
44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國 中 小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經 費 核 定 一 覽 表 學 校 名 稱 申 請 開 初 核 開 第 一 次 撥 款 第 二 次 撥 款 申 請 經 費 核 定 經 費 分 配 班 班 (70%) (30%) 一 甲 國 中 2 80, ,000 42,000 18,000 七 賢 國 中 1 163, , ,929 47,970 三 民 區 三 民 國 中 1 67, ,590 47,313 20,277 大 仁 國 中 1 64, ,512 45,158 19,354 大 社 國 中 2 100, ,367 42,256 18,111 大 義 國 中 3 259, , ,189 51,939 大 寮 國 中 6 298, , ,000 54,000 大 樹 國 中 1 39, ,400 20,580 8,820 大 灣 國 中 1 9, ,800 6,860 2,940 小 港 國 中 2 167, , ,251 50,251 中 山 大 附 中 1 159, , ,352 47,723 中 山 國 中 1 119, ,560 83,692 35,868 中 正 高 中 2 40, ,000 28,000 12,000 中 庄 國 中 2 97, ,677 44,573 19,104 中 芸 國 中 3 218, ,189 82,732 35,457 五 甲 國 中 1 78, ,800 41,160 17,640 五 福 國 中 2 141, ,120 98,784 42,336 仁 武 高 中 2 70, ,392 34,574 14,818 六 龜 高 中 10 1,195, , , ,688 文 山 高 中 5 220, ,000 98,000 42,000 右 昌 國 中 4 513, , , ,918 左 營 國 中 2 57, ,000 77,000 33,000 市 立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1 72, ,400 35,280 15,120 正 興 國 中 2 98, ,000 68,600 29,400 民 族 國 中 2 170, , ,000 57,000 永 安 國 中 2 23, ,520 16,464 7,056 田 寮 國 中 3 358, , ,860 86,084 立 德 國 中 3 339, , ,777 70,619 光 華 國 中 1 104, ,958 73,470 31,488 岡 山 國 中 1 39, ,400 20,580 8,820 忠 孝 國 中 2 98, ,800 41,160 17,640 明 華 國 中 3 154, , ,868 46,230 明 義 國 中 2 125, ,440 87,808 37,632 林 園 高 中 2 45, ,451 25,515 10,936 阿 蓮 國 中 1 70, ,392 34,574 14,818 青 年 國 中 2 95, ,122 39,985 17,137 前 金 國 中 1 87, ,852 53,096 22,756 前 峰 國 中 1 39, ,400 20,580 8,820 前 鎮 國 中 2 141, ,120 98,784 42,336 南 隆 國 中 1 119, ,736 50,215 21,521 後 勁 國 中 2 318, , ,000 78,000 美 濃 國 中 2 66, ,080 46,256 19,824 苓 雅 國 中 2 137, ,200 96,040 41,160 英 明 國 中 2 98, ,000 68,600 29,400 茄 萣 國 中 5 191, ,684 64,878 27,806 42
45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國 中 小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經 費 核 定 一 覽 表 學 校 名 稱 申 請 開 初 核 開 第 一 次 撥 款 第 二 次 撥 款 申 請 經 費 核 定 經 費 分 配 班 班 (70%) (30%) 國 昌 國 中 3 270, , ,462 81,198 梓 官 國 中 5 273, ,609 92,826 39,783 蚵 寮 國 中 2 368, , ,000 78,000 湖 內 國 中 4 46, ,440 26,208 11,232 陽 明 國 中 3 252, , ,920 64,680 楠 梓 國 中 2 239, , ,384 71,736 溪 埔 國 中 2 94, ,448 39,513 16,935 獅 甲 國 中 1 137, ,360 75,152 32,208 瑞 祥 高 中 2 121, ,660 85,162 36,498 瑞 豐 國 中 3 405, , ,586 78,681 路 竹 高 中 2 78, ,800 41,160 17,640 鼎 金 國 中 2 160, , ,000 45,000 鼓 山 高 中 1 95, ,818 67,072 28,746 嘉 興 國 中 2 239, ,973 81,181 34,792 壽 山 國 中 2 316, , ,000 60,000 旗 山 國 中 2 78, ,880 38,416 16,464 福 山 國 中 1 109, ,760 76,832 32,928 福 誠 高 中 2 137, ,320 57,624 24,696 翠 屏 國 中 1 77, ,834 54,483 23,351 鳳 山 國 中 2 239, ,973 81,181 34,792 鳳 甲 國 中 1 474, , ,000 81,000 鳳 西 國 中 10 1,677, ,165, , ,722 橋 頭 國 中 6 294, , ,132 47,628 燕 巢 國 中 2 147, ,200 61,740 26,460 餐 旅 國 中 2 41, ,150 28,805 12,345 龍 肚 國 中 2 239, ,125 90,387 38,738 龍 華 國 中 1 88, ,200 61,740 26,460 彌 陀 國 中 2 58, ,100 30,870 13,230 鹽 埕 國 中 1 68, ,600 48,020 20,580 一 甲 國 小 2 76, ,077 39,953 17,124 七 賢 國 小 1 107, ,360 75,152 32,208 九 如 國 小 3 118, ,000 84,000 36,000 九 曲 國 小 6 187, ,792 63,554 27,238 二 苓 國 小 3 158, , ,880 47,520 八 卦 國 小 12 1,080, , , ,280 十 全 國 小 2 180, , ,000 51,000 三 民 國 小 6 355, , ,752 58,608 三 侯 國 小 1 35, ,400 18,480 7,920 三 埤 國 小 2 161, ,000 66,500 28,500 上 平 國 小 6 517, , ,670 75,288 下 坑 國 小 1 31, ,344 17,740 7,604 大 同 國 小 2 40, ,000 70,000 30,000 大 汕 國 小 6 170, ,800 66,360 28,440 大 東 國 小 2 193, ,393 73,075 31,318 大 社 區 大 社 國 小 9 212, ,014 72,109 30,905 43
46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國 中 小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經 費 核 定 一 覽 表 學 校 名 稱 申 請 開 初 核 開 第 一 次 撥 款 第 二 次 撥 款 申 請 經 費 核 定 經 費 分 配 班 班 (70%) (30%) 路 竹 區 大 社 國 小 3 198, ,283 67,398 28,885 大 湖 國 小 5 176, ,040 66,528 28,512 大 華 國 小 3 105, ,000 52,500 22,500 大 寮 國 小 9 876, , , ,921 大 樹 國 小 3 160, ,000 63,000 27,000 小 坪 國 小 2 111, ,485 50,739 21,746 小 林 國 小 2 108, ,000 53,200 22,800 小 港 國 小 5 324, , ,936 73,688 山 頂 國 小 4 313, , ,586 50,823 鼓 山 區 中 山 國 小 5 467, , , ,000 鳳 山 區 中 山 國 小 3 270, ,183 91,828 39,355 苓 雅 區 中 正 國 小 5 316, , ,056 57,024 鳳 山 區 中 正 國 小 3 262, ,979 99,385 42,594 中 庄 國 小 6 441, , ,908 64,247 中 芸 國 小 5 350, , ,330 56,714 中 洲 國 小 3 213, , ,436 64,044 中 崙 國 小 4 395, , ,197 57,514 中 路 國 小 4 318, , ,246 51,534 中 壇 國 小 , , ,417 60,179 五 甲 國 小 , , , ,400 五 林 國 小 6 406, , ,750 65,893 五 福 國 小 5 394, , ,950 63,837 五 權 國 小 3 177, , ,437 53,331 仁 武 國 小 , , , ,463 仁 美 國 小 6 650, , , ,325 仁 愛 國 小 4 279, , ,485 64,066 內 門 國 小 6 644, , ,692 93,726 內 惟 國 小 4 474, , , ,000 六 龜 國 小 6 349, , ,937 56,545 太 平 國 小 2 260, , ,683 78,293 文 山 國 小 12 1,154, , , ,989 文 府 國 小 7 429, , , ,496 文 華 國 小 5 526, , ,122 85,339 文 德 國 小 6 317, , ,634 46,130 文 賢 國 小 6 411, , ,380 66,592 月 美 國 小 8 484, , ,318 70,422 木 柵 國 小 6 245, ,116 83,381 35,735 水 寮 國 小 1 51, ,000 25,900 11,100 王 公 國 小 5 210, ,812 79,668 34,144 仕 隆 國 小 4 269, ,496 91,347 39,149 加 昌 國 小 3 220, , ,686 66,294 北 嶺 國 小 3 122, ,624 51,536 22,088 右 昌 國 小 5 380, , ,000 96,000 四 維 國 小 5 374, , ,960 75,840 左 營 國 小 3 256, , ,256 76,824 44
47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國 中 小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經 費 核 定 一 覽 表 學 校 名 稱 申 請 開 初 核 開 第 一 次 撥 款 第 二 次 撥 款 申 請 經 費 核 定 經 費 分 配 班 班 (70%) (30%) 正 義 國 小 2 95, ,244 43,570 18,674 正 興 國 小 2 111, ,000 84,000 36,000 三 民 區 民 族 國 小 2 180, , ,392 54,168 前 鎮 區 民 權 國 小 3 262, , ,430 78,613 永 安 國 小 3 310, , ,301 50,272 永 芳 國 小 2 156, , ,760 47,040 永 清 國 小 3 275, , ,864 82,656 甲 仙 國 小 7 229, ,941 86,758 37,183 甲 圍 國 小 3 144, ,749 60,724 26,025 兆 湘 國 小 2 80, ,000 37,800 16,200 光 武 國 小 3 295, , ,976 88,704 光 華 國 小 5 315, , ,144 55,776 光 榮 國 小 1 118, ,482 82,937 35,545 吉 東 國 小 6 198, ,224 67,356 28,868 吉 洋 國 小 4 306, , ,968 44,558 安 招 國 小 2 106, ,264 48,484 20,780 苓 雅 區 成 功 國 小 1 130, ,488 91,341 39,147 茄 萣 區 成 功 國 小 1 40, ,677 21,473 9,204 汕 尾 國 小 12 1,234, , , ,629 竹 後 國 小 2 36, ,500 19,250 8,250 竹 圍 國 小 6 581, , ,405 84,603 竹 滬 國 小 5 396, , ,449 57,621 西 門 國 小 6 359, , ,717 58,165 佛 公 國 小 , , ,240 78,960 杉 林 國 小 6 210, ,257 71,579 30,678 和 平 國 小 3 234, ,529 79,470 34,059 坪 頂 國 小 2 143, , ,408 43,032 姑 山 國 小 2 95, ,407 40,184 17,223 岡 山 國 小 4 348, , ,724 56,454 鹽 埕 區 忠 孝 國 小 1 111, ,987 78,390 33,597 鳳 山 區 忠 孝 國 小 12 1,266, , , ,326 忠 義 國 小 3 30, ,764 15,934 6,830 明 正 國 小 3 295, , ,000 81,000 明 宗 國 小 8 638, , ,767 92,901 明 義 國 小 3 307, , ,558 92,383 明 德 國 小 3 162, ,008 95,205 40,803 東 光 國 小 3 359, , , ,741 東 門 國 小 6 574, , ,093 93,040 林 園 國 小 , , , ,274 河 濱 國 小 4 88, ,000 84,000 36,000 油 廠 國 小 3 212, , ,848 63,792 金 山 國 小 4 362, , ,837 58,645 金 竹 國 小 6 339, , ,277 54,977 金 潭 國 小 4 207, ,725 70,507 30,218 阿 蓮 國 小 3 494, , ,000 87,000 45
48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國 中 小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經 費 核 定 一 覽 表 學 校 名 稱 申 請 開 初 核 開 第 一 次 撥 款 第 二 次 撥 款 申 請 經 費 核 定 經 費 分 配 班 班 (70%) (30%) 青 山 國 小 6 644, , ,456 96,624 信 義 國 小 2 214, , ,304 64,416 前 金 國 小 9 989, , , ,771 前 峰 國 小 , , , ,562 前 鎮 國 小 3 322, , ,304 64,416 南 安 國 小 6 563, , ,314 81,993 南 成 國 小 4 478, , ,568 69,673 屏 山 國 小 3 167, , ,091 50,183 建 國 國 小 2 55, ,000 70,000 30,000 後 庄 國 小 7 458, , ,820 66,780 後 勁 國 小 6 503, , ,635 97,558 後 紅 國 小 5 204, ,187 69,430 29,757 昭 明 國 小 5 439, , ,071 63,888 砂 崙 國 小 5 542, , ,095 87,898 紅 毛 港 國 小 1 40, ,480 28,336 12,144 美 濃 國 小 3 48, ,450 25,515 10,935 苓 洲 國 小 2 197, , ,984 59,136 茄 萣 國 小 2 76, ,271 37,289 15,982 桂 林 國 小 4 415, , ,782 95,050 海 埔 國 小 2 237, ,356 80,749 34,607 烏 林 國 小 7 411, , ,433 66,615 翁 園 國 小 , ,176 82,023 35,153 荖 濃 國 小 6 254, ,635 96,344 41,291 崇 德 國 小 1 35, ,400 18,480 7,920 曹 公 國 小 6 692, , , ,000 梓 官 國 小 7 257, ,035 87,524 37,511 深 水 國 小 6 430, , ,540 69,660 莊 敬 國 小 8 792, , , ,200 莒 光 國 小 4 323, , ,016 72,864 蚵 寮 國 小 6 484, , ,372 70,446 鳥 松 國 小 4 195, ,566 73,896 31,670 凱 旋 國 小 3 249, , ,354 74,724 勝 利 國 小 5 404, , , ,000 博 愛 國 小 4 299, , ,440 89,760 復 安 國 小 6 568, , ,053 82,737 復 興 國 小 4 209, , ,648 46,992 援 中 國 小 2 257, , ,244 77,248 景 義 國 小 3 165, ,000 66,500 28,500 港 和 國 小 3 265, , ,808 79,632 港 埔 國 小 , , ,068 61,316 登 發 國 小 3 104, ,568 43,797 18,771 華 山 國 小 6 513, , ,301 99,129 陽 明 國 小 4 521, , , ,440 集 來 國 小 4 223, ,437 84,305 36,132 圓 潭 國 小 8 685, , , ,126 46
49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國 中 小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經 費 核 定 一 覽 表 學 校 名 稱 申 請 開 初 核 開 第 一 次 撥 款 第 二 次 撥 款 申 請 經 費 核 定 經 費 分 配 班 班 (70%) (30%) 愛 國 國 小 3 263, , ,751 79,179 愛 群 國 小 5 475, , ,584 85,536 新 上 國 小 3 295, , ,976 88,704 新 民 國 小 3 190, , ,056 57,024 新 光 國 小 4 333, , ,596 75,684 新 庄 國 小 6 274, , ,662 44,427 新 威 國 小 4 348, , ,000 75,000 新 莊 國 小 3 246, , ,338 73,860 新 港 國 小 3 117, ,202 49,141 21,061 新 發 國 小 6 180, ,589 68,312 29,277 新 興 高 中 1 9, ,800 6,860 2,940 新 興 區 新 興 國 小 4 313, , ,228 57,098 田 寮 區 新 興 國 小 3 149, ,856 62,899 26,957 楠 梓 國 小 8 612, , , ,728 楠 陽 國 小 4 188, , ,829 56,499 溝 坪 國 小 6 355, , ,265 57,543 溪 洲 國 小 , , , ,890 溪 埔 國 小 4 318, , ,205 46,374 溪 寮 國 小 7 375, , ,000 66,000 獅 甲 國 小 1 113, ,062 79,143 33,919 獅 湖 國 小 5 309, , ,502 73,930 瑞 祥 國 小 4 332, , ,582 99,678 瑞 興 國 小 6 547, , , ,921 瑞 豐 國 小 11 1,287, , , ,002 誠 正 國 小 6 468, , ,940 68,118 路 竹 國 小 , , ,710 57,734 過 埤 國 小 6 169, ,000 63,000 27,000 鼎 金 國 小 7 211, ,000 92,400 39,600 鼓 山 區 鼓 山 國 小 4 233, ,560 74,592 31,968 旗 山 區 鼓 山 國 小 5 284, ,992 96,594 41,398 鼓 岩 國 小 1 107, ,360 75,152 32,208 嘉 誠 國 小 6 644, , , ,354 嘉 興 國 小 6 403, , ,702 96,730 壽 山 國 小 4 194, ,560 74,592 31,968 壽 天 國 小 3 211, ,749 71,924 30,825 壽 齡 國 小 7 514, , ,700 74,872 旗 山 國 小 12 1,046, , , ,517 旗 尾 國 小 7 281, ,576 95,603 40,973 旗 津 國 小 3 345, , , ,563 漢 民 國 小 3 274, , ,192 82,368 福 山 國 小 4 289, , ,412 86,748 福 安 國 小 6 629, , , ,272 福 東 國 小 3 190, , ,056 57,024 福 康 國 小 5 316, , ,408 76,032 福 誠 國 小 5 502, , ,646 73,134 47
50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國 中 小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經 費 核 定 一 覽 表 學 校 名 稱 申 請 開 初 核 開 第 一 次 撥 款 第 二 次 撥 款 申 請 經 費 核 定 經 費 分 配 班 班 (70%) (30%) 維 新 國 小 7 93, ,028 39,219 16,809 翠 屏 國 小 2 197, , ,984 59,136 鳳 山 國 小 4 498, , ,351 72,579 鳳 西 國 小 2 81, ,000 37,800 16,200 鳳 林 國 小 9 818, , ,232 84,528 鳳 翔 國 小 7 536, , ,691 86,868 鳳 陽 國 小 3 295, , ,984 59,136 鳳 鳴 國 小 2 113, ,000 84,000 36,000 廣 興 國 小 6 466, , ,342 67,862 樂 群 國 小 3 271, , ,980 81,420 潮 寮 國 小 6 457, , ,409 66,605 蔡 文 國 小 9 316, , ,553 46,095 橋 頭 國 小 8 768, , , ,791 橫 山 國 小 1 98, ,064 44,844 19,220 燕 巢 國 小 2 233, ,416 79,391 34,025 興 田 國 小 2 214, ,139 72,897 31,242 興 達 國 小 6 575, , ,727 93,312 興 糖 國 小 1 40, ,271 21,189 9,082 龍 山 國 小 4 429, , ,794 62,484 龍 目 國 小 2 61, ,310 30,317 12,993 龍 肚 國 小 6 508, , ,737 74,031 龍 華 國 小 3 331, , ,368 99,587 龍 興 國 小 6 224, , ,000 45,000 嶺 口 國 小 3 218, ,846 74,092 31,754 彌 陀 國 小 3 132, ,200 55,440 23,760 舊 城 國 小 6 395, , ,501 70,929 鎮 北 國 小 18 1,693, , , ,349 鎮 昌 國 小 4 103, ,356 72,349 31,007 寶 來 國 小 6 264, , ,000 48,000 寶 隆 國 小 6 330, , ,921 53,538 鹽 埕 國 小 2 197, , ,984 59,136 灣 內 國 小 3 331, , ,503 48,216 觀 亭 國 小 5 379, , ,451 61,479 觀 音 國 小 8 818, , , ,101 合 計 ,248, ,863,492 41,204,363 17,659,129 48
51 高 雄 市 立 國 小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計 畫 經 費 預 算 表 項 目 單 位 數 量 單 價 小 計 備 註 學 期 中 週 一 至 週 五 下 午 四 時 以 前 節 260 期 別 班 數 每 班 節 數 小 計 第 二 期 第 四 期 年 度 節 數 合 計 鐘 點 費 期 別 班 數 每 班 節 數 小 計 第 一 期 其 他 時 間 節 400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年 度 節 數 合 計 行 政 費 節 40 說 明 : 數 量 為 鐘 點 費 合 計 的 總 節 數 期 別 不 支 薪 退 休 教 師 人 數 月 數 小 計 不 支 薪 退 休 教 師 教 材 編 輯 費 每 月 / 每 人 600 第 一 期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年 度 月 次 合 計 期 別 不 支 薪 退 休 教 師 人 數 不 支 薪 退 休 教 師 活 動 費 每 期 / 每 人 3,000 第 一 期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年 度 期 次 合 計 期 別 進 用 人 數 月 數 單 價 小 計 第 一 期 勞 保 費 式 1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合 計 期 別 進 用 人 數 月 數 單 價 小 計 第 一 期 勞 退 金 式 1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合 計 49
52 項 目 單 位 數 量 單 價 小 計 備 註 期 別 聘 用 大 專 生 人 數 月 數 小 計 大 專 學 生 交 通 費 每 月 / 每 人 1,200 第 一 期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健 保 費 式 年 度 月 次 合 計 期 別 進 用 人 數 月 數 單 價 小 計 第 一 期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合 計 合 計 第 1 次 撥 款 70% 為 元 備 註 : 1. 學 校 規 劃 開 班 時, 得 在 鐘 點 費 總 量 管 制 前 提 下, 依 實 際 需 求 於 各 期 別 間 彈 性 調 整 運 用 節 數 2. 鐘 點 費 教 材 編 輯 費 活 動 費 如 有 剩 餘, 得 用 於 同 年 度 各 期 別 之 加 課 3. 行 政 費 勞 保 費 提 撥 勞 退 金 或 交 通 費 如 有 剩 餘, 學 校 得 研 擬 計 畫 報 經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同 意 後 於 同 年 度 各 期 別 之 加 課 4. 勞 保 費 及 勞 退 金 請 依 勞 工 保 險 及 勞 退 金 提 撥 相 關 規 定 計 算 5. 健 保 費 需 每 週 工 作 時 數 滿 12 小 時 以 上 者, 始 得 編 列 本 項 經 費, 所 以 大 專 學 生 其 他 教 學 人 員 只 有 在 第 一 期 ( 寒 假 ) 及 第 三 期 ( 暑 假 ) 能 編 列 承 辦 人 : 單 位 主 管 : 會 計 主 任 : 校 長 : 50
53 高 雄 市 立 國 中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計 畫 經 費 預 算 表 項 目 單 位 數 量 單 價 小 計 備 註 學 期 中 週 一 至 週 五 下 午 四 時 以 前 節 360 期 別 班 數 每 班 節 數 小 計 第 二 期 第 四 期 年 度 節 數 合 計 鐘 點 費 期 別 班 數 每 班 節 數 小 計 第 一 期 其 他 時 間 節 450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年 度 節 數 合 計 行 政 費 節 40 說 明 : 數 量 為 鐘 點 費 合 計 的 總 節 數 期 別 不 支 薪 退 休 教 師 人 數 月 數 小 計 不 支 薪 退 休 教 師 教 材 編 輯 費 每 月 / 每 人 600 第 一 期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年 度 月 次 合 計 期 別 不 支 薪 退 休 教 師 人 數 不 支 薪 退 休 教 師 活 動 費 每 期 / 每 人 3,000 第 一 期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年 度 期 次 合 計 期 別 進 用 人 數 月 數 單 價 小 計 第 一 期 勞 保 費 式 1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合 計 期 別 進 用 人 數 月 數 單 價 小 計 第 一 期 勞 退 金 式 1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合 計 51
54 項 目 單 位 數 量 單 價 小 計 備 註 期 別 聘 用 大 專 生 人 數 月 數 小 計 大 專 學 生 交 通 費 每 月 / 每 人 1,200 第 一 期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健 保 費 式 年 度 月 次 合 計 期 別 進 用 人 數 月 數 單 價 小 計 第 一 期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合 計 合 計 第 1 次 撥 款 70% 為 元 備 註 : 1. 學 校 規 劃 開 班 時, 得 在 鐘 點 費 總 量 管 制 前 提 下, 依 實 際 需 求 於 各 期 別 間 彈 性 調 整 運 用 節 數 2. 鐘 點 費 教 材 編 輯 費 活 動 費 如 有 剩 餘, 得 用 於 同 年 度 各 期 別 之 加 課 3. 行 政 費 勞 保 費 提 撥 勞 退 金 或 交 通 費 如 有 剩 餘, 學 校 得 研 擬 計 畫 報 經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同 意 後 於 同 年 度 各 期 別 之 加 課 4. 勞 保 費 及 勞 退 金 請 依 勞 工 保 險 及 勞 退 金 提 撥 相 關 規 定 計 算 5. 健 保 費 需 每 週 工 作 時 數 滿 12 小 時 以 上 者, 始 得 編 列 本 項 經 費, 所 以 大 專 學 生 其 他 教 學 人 員 只 有 在 第 一 期 ( 寒 假 ) 及 第 三 期 ( 暑 假 ) 能 編 列 承 辦 人 : 單 位 主 管 : 會 計 主 任 : 校 長 : 52
55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招 募 退 休 教 師 參 與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實 施 計 畫 ( 草 案 ) 壹 依 據 : 依 教 育 部 辦 理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助 要 點 辦 理 貳 目 的 : 一 整 合 退 休 教 師 資 源, 延 續 校 園 師 道 傳 承 二 活 化 退 休 教 師 輔 導 功 能, 協 助 學 生 適 性 發 展 三 縮 短 城 鄉 教 育 落 差, 彰 顯 教 育 正 義 精 神 四 提 昇 教 育 教 學 品 質, 型 塑 良 師 教 育 典 範 叁 辦 理 單 位 : 一 主 辦 單 位 :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二 承 辦 單 位 :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國 民 中 學 三 協 辦 單 位 : 高 雄 市 各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肆 參 加 對 象 : 由 本 市 各 國 中 小 徵 求 或 推 薦 自 願 參 加 之 退 休 校 長 主 任 及 教 師 等 伍 辦 理 時 間 :100 年 2 月 1 日 至 101 年 1 月 20 日 陸 招 募 方 式 : 一 由 承 辦 學 校 印 製 招 募 文 宣 分 送 各 校 轉 交 退 休 教 師 鼓 勵 參 與 二 在 教 育 局 各 國 中 小 網 站 公 布 欄 及 玄 關 LED 電 子 布 告 欄 刊 登 公 告 招 募 退 休 教 師 參 與 柒 實 施 地 點 : 由 各 國 中 小 視 需 要 做 適 當 安 排 捌 實 施 重 點 : 一 基 礎 學 科 之 輔 導 二 性 向 潛 能 之 開 發 三 生 活 適 應 之 輔 導 四 其 他 玖 輔 導 時 間 : 一 以 課 外 時 間 輔 導 為 原 則 二 如 需 運 用 正 常 上 課 時 間, 可 由 辦 理 單 位 規 劃 安 排 拾 辦 理 原 則 : 一 自 願 原 則 : 退 休 教 育 人 員 主 動 願 意 參 與 二 奉 獻 原 則 : 退 休 教 育 人 員 貢 獻 智 慧 經 驗 53
56 三 專 業 原 則 : 退 休 教 育 人 員 持 續 發 展 專 業 四 成 長 原 則 : 退 休 教 育 人 員 於 服 務 中 成 長 五 適 任 原 則 : 退 休 教 育 人 員 依 其 專 長 分 工 六 協 助 原 則 : 退 休 教 育 人 員 係 協 助 非 替 代 七 尊 重 原 則 : 退 休 教 育 人 員 合 作 中 獲 尊 重 八 合 作 原 則 : 整 合 人 力 資 源 共 同 合 作 推 動 拾 壹 獎 勵 : 為 鼓 勵 各 校 積 極 招 募 退 休 教 師 投 入 攜 手 計 畫, 充 分 運 用 退 休 教 師 人 力 資 源, 凡 各 校 運 用 退 休 教 師 2~3, 每 校 2 人 敘 獎, 各 嘉 獎 1 次 ;4~6 人 者, 每 校 3 人 敘 獎, 各 嘉 獎 1 次 ;7 人 以 上 ( 含 7 人 ), 每 校 4 人 敘 獎, 嘉 獎 2 次 者 1 人, 餘 敘 嘉 1 次 拾 貳 經 費 來 源 與 預 算 : 辦 理 本 項 活 動 所 需 費 用 由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行 政 費 支 付 拾 叁 承 辦 本 活 動 之 相 關 業 務 有 功 人 員, 依 高 雄 市 立 各 級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職 員 工 獎 懲 標 準 補 充 規 定 辦 理 敘 獎 54
57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學 生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試 辦 計 畫 網 路 測 驗 抽 訪 暨 到 校 諮 詢 輔 導 實 施 計 畫 ( 草 案 ) 壹 依 據 一 教 育 部 98 年 4 月 29 日 台 國 ( 二 ) 字 第 號 函 訂 定 國 民 中 小 學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試 辦 計 畫 辦 理 二 教 育 部 補 助 國 民 中 小 學 及 幼 稚 園 弱 勢 學 生 實 施 要 點 三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總 體 計 畫 貳 目 的 : 一 透 過 網 路 評 量 測 驗, 篩 選 需 輔 以 補 救 教 學 之 學 生, 追 蹤 輔 導 弱 勢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學 習 輔 導 二 為 確 保 篩 選 及 成 長 測 驗 資 料 之 正 確 性, 抽 訪 參 與 本 試 辦 計 畫 之 學 校, 瞭 解 其 實 施 篩 選 及 成 長 測 驗 之 過 程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三 對 學 校 辦 理 攜 手 計 畫 之 行 政 與 教 學 工 作 進 行 諮 詢 輔 導, 提 升 辦 理 成 效 參 辦 理 單 位 一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二 主 辦 單 位 :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三 承 辦 單 位 :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國 中 肆 抽 訪 及 諮 詢 輔 導 對 象 :100 年 度 參 與 試 辦 計 畫 之 學 校 伍 抽 視 日 期 :100 年 6 9 及 12 月, 分 三 次 進 行 施 測 抽 訪 及 到 校 諮 詢 輔 導 每 次 視 學 校 登 記 時 間 進 行 抽 訪, 每 次 訪 視 3 所 國 中 及 3 所 國 小 陸 訪 視 內 容 : 一 學 校 辦 理 篩 選 及 成 長 測 驗 之 執 行 現 況 二 學 校 辦 理 攜 手 計 畫 執 行 現 況 柒 實 施 流 程 : 流 程 時 間 參 加 人 員 備 註 訪 視 活 動 說 明 10 分 鐘 1. 學 校 行 政 訪 視 委 員 說 明 訪 視 代 表 目 的 及 檢 核 事 項 55
58 流 程 時 間 參 加 人 員 備 註 學 校 辦 理 情 形 簡 報 20 分 鐘 2. 學 校 施 測 教 師 3. 攜 手 計 畫 教 學 人 員 1. 各 校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運 作 現 況, 如 何 辦 理 弱 勢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事 宜 及 攜 手 計 畫 辦 理 現 況 2. 初 步 篩 選 作 業 辦 理 情 形 : 教 師 轉 介 符 合 資 格 之 學 生 或 由 家 長 為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3. 6 月 篩 選 測 驗 執 行 情 形 4. 9 月 及 12 月 成 長 測 驗 執 行 情 形 網 路 測 驗 現 場 訪 視 30 分 鐘 實 地 訪 視 學 生 測 驗 情 形 人 員 訪 談 及 資 料 查 閱 40 分 鐘 訪 談 相 關 人 員 及 審 視 資 料 瞭 解 本 計 畫 相 關 執 行 及 教 學 待 解 決 問 題 並 提 供 諮 詢 建 議 綜 合 座 談 20 分 鐘 本 計 畫 相 關 建 議 捌 經 費 來 源 與 預 算 : 辦 理 本 項 活 動 所 需 費 用 由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行 政 費 支 付 玖 聯 絡 人 :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國 中 彭 玉 珍 組 長 或 洪 獻 聰 主 任, 電 話 : 轉 541 或 543 拾 承 辦 本 活 動 之 相 關 業 務 有 功 人 員, 依 本 市 中 小 學 教 職 員 獎 勵 要 點 之 規 定 辦 理 敘 獎 56
59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績 效 評 估 校 名 : 檢 核 表 項 目 名 稱 1. 行 政 與 管 理 (30) 具 體 評 估 檢 核 細 項 1. 成 立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協 助 推 動 小 組 並 擬 訂 計 畫 2. 有 專 人 負 責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業 務 v 3. 校 長 承 辦 處 室 主 任 或 承 辦 人 員 參 與 教 育 局 所 辦 理 之 宣 導 說 明 會 4. 對 參 與 本 計 畫 之 教 學 人 員 宣 導 計 畫 精 神 及 內 容 5. 結 合 家 長 與 學 生 宣 導 計 畫 精 神 及 內 容 v 訪 視 方 式 書 面 v v v 訪 談 執 行 情 形 概 述 學 校 自 評 ( 學 校 填 寫 ) 確 實 做 到 部 分 完 成 尚 待 加 強 項 目 得 分 問 題 與 建 議 確 實 做 到 部 分 完 成 委 員 審 查 尚 待 加 強 項 目 得 分 審 查 意 見 與 建 議 事 項 6. 確 實 依 規 定 支 用 經 費 v 7. 能 對 教 學 與 行 政 績 優 人 員 敘 獎 鼓 勵 v 8. 能 根 據 開 班 數 目 安 排 適 當 教 室 v 9. 能 安 排 巡 邏 人 員 巡 視 校 維 護 學 生 安 全 v 10 能 培 訓 儲 備 教 師 或 大 專 生, 增 進 其 專 業 知 能 v 11 依 規 定 延 聘 師 資 v 2. 教 學 (33) 1. 授 課 班 級 人 數 為 6-12 人 ( 大 專 學 生 授 課 班 級 人 數 為 3-6 人 ) v 2. 其 他 類 弱 勢 低 成 就 學 生 數 未 超 過 受 輔 總 人 數 20% v 3. 能 規 劃 需 參 與 但 未 參 與 學 生 之 追 蹤 與 輔 導 策 略 v 4. 教 學 人 員 參 加 教 材 教 法 與 補 救 教 學 策 略 研 習 v 5. 根 據 學 生 學 習 起 始 能 力 進 行 適 性 分 組 編 班 v 6. 依 據 學 生 落 後 程 度 進 行 適 性 化 補 救 教 學 v 7. 對 於 未 出 席 學 生, 主 動 聯 絡 家 長 了 解 孩 子 學 習 情 形 v 8. 運 用 多 元 教 學 策 略,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v 9. 能 自 行 研 發 教 材, 呈 現 教 案 與 作 業 單 v 10. 教 學 過 程 中, 能 適 時 啟 發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v 11. 與 原 班 任 課 教 師 討 論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與 表 現 v 3. 學 習 評 量 與 1. 以 診 斷 性 評 量 方 式 檢 測 學 習 成 就 2. 隨 時 檢 核 與 紀 錄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與 進 步 情 形 ( 含 成 績 進 步 學 習 態 度 情 形 及 完 成 作 業 比 例 ) ) 57
60 進 步 檢 核 (21) 3. 配 合 教 學 進 度, 定 期 評 量 學 生 學 習 進 步 情 形 4. 依 據 評 量 結 果 調 整 教 學 策 略 與 指 導 有 效 學 習 策 略 5. 學 生 參 與 課 程 後 較 以 往 有 明 顯 的 學 習 興 趣 與 信 心 6. 學 生 能 主 動 參 與 課 程 學 習, 並 較 以 往 有 明 顯 進 步 7. 規 劃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之 多 元 評 量 方 式, 評 估 學 生 實 質 進 步 情 形 4. 辦 理 特 色 (16%) 承 辦 人 主 任 校 長 58
61 目 次 目 次... I 表 目 次... II 圖 目 次... III 壹 國 民 中 小 學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試 辦 計 畫 ( 草 案 )... 1 貳 國 民 中 小 學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試 辦 計 畫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5 参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規 劃 肆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學 校 計 畫 報 名 程 序 伍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學 校 施 測 前 準 備 事 項 - 填 報 施 測 科 目 與 施 測 時 間 陸 各 校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執 行 概 況 查 詢 柒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測 驗 實 施 規 劃 捌 ASAP 紙 筆 測 驗 施 測 程 序 玖 ASAP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程 序 拾 ASAP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說 明 一 個 案 名 單 控 管 二 學 生 應 用 ASAP 測 驗 結 果 三 學 校 應 用 ASAP 測 驗 結 果 I
62 表 目 次 表 1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實 施 流 程 表 2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學 校 報 名 程 序 表 3 ASAP 題 庫 應 用 題 庫 施 測 前 準 備 事 項 說 明 表 4 各 校 參 與 攜 手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執 行 狀 況 查 詢 步 驟 表 5 ASAP 各 年 級 不 同 時 間 測 驗 方 式 對 照 表 表 6 ASAP 紙 筆 測 驗 施 測 程 序 表 7 ASAP 紙 筆 測 驗 施 測 注 意 事 項 表 8 ASAP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程 序 表 9 ASAP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注 意 事 項 II
63 圖 目 次 圖 年 度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流 程 圖 圖 2 ASAP 測 驗 系 統 學 校 登 入 介 面 圖 3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學 校 報 名 介 面 圖 4 ASAP 選 擇 測 驗 科 目 介 面 圖 5 ASAP 測 驗 人 次 總 計 介 面 圖 6 ASAP 電 腦 化 測 驗 日 期 選 擇 介 面 圖 7 ASAP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日 期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介 面 圖 8 ASAP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日 期 選 擇 介 面 圖 9 ASAP 電 腦 化 測 驗 登 記 測 驗 時 間 介 面 圖 10 ASAP 各 校 電 腦 化 測 驗 時 間 預 定 狀 況 介 面 圖 11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報 名 狀 況 查 詢 登 入 介 面 圖 12 ASAP 學 校 登 記 測 驗 時 間 查 詢 介 面 圖 13 ASAP 各 校 PR35 以 下 人 數 查 詢 介 面 圖 14 ASAP 學 校 缺 考 資 訊 查 詢 介 面 圖 15 ASAP 學 校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查 詢 介 面 圖 16 ASAP 紙 筆 與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流 程 對 照 圖 17 ASAP 紙 筆 測 驗 下 載 介 面 圖 18 ASAP 國 語 文 與 數 學 紙 筆 測 驗 答 對 題 數 上 傳 介 面 圖 19 ASAP 電 腦 化 測 驗 入 口 介 面 圖 20 ASAP 選 擇 測 驗 科 目 介 面 圖 21 ASAP 電 腦 化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介 面 圖 22 ASAP 電 腦 化 測 驗 缺 考 資 訊 介 面 III
64 圖 23 ASAP 學 生 連 續 兩 次 成 績 超 過 PR50 結 案 提 醒 介 面 圖 24 ASAP 學 生 連 續 兩 次 未 參 加 成 長 測 驗 結 案 提 醒 介 面 圖 25 ASAP 個 案 學 生 篩 選 測 驗 PR 高 過 35 或 未 參 加 篩 選 測 驗 學 生 結 案 提 醒 介 面.. 31 圖 26 ASAP 數 學 成 就 測 驗 診 斷 文 字 描 述 介 面 圖 27 ASAP 數 學 成 就 測 驗 診 斷 圖 介 面 圖 28 ASAP 數 學 成 就 測 驗 能 力 指 標 診 斷 文 字 描 述 介 面 圖 29 各 校 ASAP 學 生 國 語 文 成 就 測 驗 成 長 剖 面 圖 操 作 介 面 圖 30 各 校 ASAP 學 生 國 語 文 成 就 測 驗 成 長 剖 面 圖 介 面 IV
65 壹 國 民 中 小 學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試 辦 計 畫 ( 草 案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9 日 台 國 ( 二 ) 字 第 號 函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5 日 台 國 ( 二 ) 字 第 號 函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3 日 台 國 ( 二 ) 字 第 號 函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月 日 台 國 ( 二 ) 字 第 號 函 修 訂 一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為 協 助 國 民 中 小 學 ( 以 下 簡 稱 各 校 ) 落 實 弱 勢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依 本 部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學 習 輔 導 事 宜, 特 訂 定 本 試 辦 計 畫 二 試 辦 期 間 : 自 九 十 八 年 五 月 起 至 一 年 十 二 月 底 止 試 辦 期 滿, 由 本 部 檢 討 修 訂 之 三 試 辦 規 模 : 經 各 直 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及 縣 ( 市 ) 政 府 ( 以 下 簡 稱 各 縣 市 ) 審 慎 評 估, 得 以 縣 市 為 單 位 全 面 試 辦, 或 鼓 勵 部 份 學 校 參 與 試 辦 ( 試 辦 學 校 以 全 校 參 與 為 原 則 ), 參 與 試 辦 學 校 優 先 核 予 攜 手 計 畫 補 助 經 費 四 實 施 流 程 : ( 一 ) 初 步 篩 選 : 1. 由 各 校 各 班 級 任 老 師 或 國 語 文 數 學 英 語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社 會 等 學 習 領 域 任 課 教 師 轉 介 學 生 或 由 家 長 為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2. 兼 具 以 下 初 步 篩 選 資 格 之 各 年 級 學 生, 均 應 由 教 師 提 出 申 請 並 加 入 攜 手 計 畫 學 生 名 單 以 參 加 篩 選 測 驗 ( 另 享 有 其 他 輔 導 方 案 者, 以 不 重 複 服 務 為 原 則 ): (1)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者 : 凡 單 一 學 科 成 績 為 該 班 級 或 年 級 後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者, 並 由 該 學 科 授 課 教 師 認 定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需 參 與 課 餘 時 間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者 ( 偏 遠 地 區 或 特 殊 原 因 可 專 案 報 經 縣 市 政 府 同 意, 得 放 寬 篩 選 範 圍 至 後 百 分 之 四 十 ) (2) 具 有 下 列 身 分 之 ㄧ: A. 原 住 民 學 生 B.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C. 外 籍 大 陸 及 港 澳 配 偶 子 女 D. 低 收 入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學 生 及 免 納 所 得 稅 之 農 工 漁 民 子 弟 E. 隔 代 教 養 及 家 庭 失 功 能 子 女 ( 包 括 單 親 ) F.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包 括 經 鑑 輔 會 鑑 定 為 疑 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G. 其 他 經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認 定 有 需 要 之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國 中 小 學 生 3. 國 小 一 年 級 新 生 或 因 其 他 因 素 而 未 參 與 篩 選 測 驗 者, 如 欲 直 接 入 班 輔 導, 其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之 認 定 標 準 如 下 : (1) 該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定 期 評 量 成 績 符 合 前 項 之 篩 選 資 格 者 (2) 入 學 編 班 測 驗 成 績 或 前 就 讀 學 校 ( 含 畢 業 國 小 轉 出 學 校 ) 所 提 供 之 評 量 結 果 與 學 習 輔 導 檔 案 紀 錄 符 合 前 項 之 篩 選 資 格 者 4. 本 點 第 3 項 學 生 均 須 經 學 校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始 得 申 請 入 班 輔 導 並 參 加 成 長 測 驗 ; 屬 因 其 他 因 素 而 未 參 與 篩 選 測 驗 者 受 輔 比 率 不 得 超 過 攜 手 計 畫 受 輔 1
66 對 象 人 數 百 分 之 三 十 ( 二 ) 前 置 規 劃 與 宣 導 1. 教 育 部 於 4 月 底 前 辦 理 全 國 網 路 評 量 計 畫 說 明 會 2. 各 縣 市 應 於 5 月 底 前 辦 理 全 縣 ( 市 ) 網 路 評 量 計 畫 說 明 會, 並 對 各 校 承 辦 人 員 加 強 評 量 教 育 訓 練 及 資 格 篩 選 事 宜 說 明 3. 各 校 成 立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負 責 規 劃 學 習 輔 導 相 關 事 宜, 並 辦 理 全 校 說 明 會 ( 或 配 合 全 校 集 會 加 強 宣 導 ), 使 全 校 教 職 員 充 分 瞭 解 相 關 內 容 4. 各 校 需 在 9 月 篩 選 測 驗 前, 至 本 計 畫 網 路 評 量 系 統 (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匯 入 通 過 初 步 篩 選 之 學 生 名 單 資 料 ( 三 ) 篩 選 測 驗 : 1. 每 年 9 月 為 全 國 篩 選 測 驗 實 施 時 間 2. 測 驗 科 目 : (1) 國 語 文 電 腦 化 適 性 化 測 驗 (3-9 年 級 ) (2) 國 語 文 紙 筆 測 驗 (1-2 年 級 ) (3) 數 學 電 腦 化 適 性 化 測 驗 (3-9 年 級 ) (4) 數 學 紙 筆 測 驗 (1-2 年 級 ) (5) 英 文 電 腦 化 適 性 化 測 驗 (3-9 年 級 ) (6) 自 然 電 腦 化 適 性 化 測 驗 (7-9 年 級 ) 3. 施 測 學 生 : (1) 攜 手 計 畫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之 個 案 學 生 名 單, 無 論 現 行 是 否 參 加 攜 手 計 畫, 皆 需 參 加 測 驗, 以 利 長 期 之 追 蹤 輔 導 (2) 符 合 初 步 篩 選 資 格 之 學 生 名 單 4. 國 語 文 數 學 英 文 與 自 然 之 篩 選 標 準 為 評 量 成 績 在 全 國 常 模 後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者 即 符 合 攜 手 計 畫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之 標 準 ( 四 ) 個 案 管 理 與 追 蹤 : 1. 凡 學 生 任 一 科 目 達 到 需 補 救 標 準 者, 系 統 將 由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自 動 轉 入 之 學 生 個 案 管 理, ( 國 小 一 年 級 新 生 或 因 其 他 因 素 而 未 參 與 篩 選 測 驗 者 須 由 學 校 手 動 轉 入 ), 復 由 各 校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會 議 就 教 師 總 評 意 見 及 評 量 結 果 綜 合 研 判 決 定 安 置 型 態, 並 於 施 測 年 度 第 四 期 開 班 規 劃 進 行 安 置 安 置 型 態 可 如 下 : (1) 於 正 式 課 程 時 間 兼 顧 個 別 化 教 學 : 由 原 任 課 教 師 依 其 需 求, 採 取 適 切 教 學 方 式, 並 視 需 要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2) 於 課 餘 課 後 時 間 及 寒 暑 假 進 行 外 加 式 補 救 教 學 : 以 課 後 時 間 進 行 為 原 則, 午 休 不 實 施, 惟 學 校 有 特 殊 情 形, 專 案 報 經 縣 市 政 府 同 意 者, 不 在 此 限 (3) 於 正 式 課 程 時 間 進 行 抽 離 式 補 救 教 學 : 經 評 估 正 式 課 程 時 間 抽 離 實 施 效 果 較 佳, 確 有 必 要 抽 離 實 施 者, 須 經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會 議 通 過 家 長 同 意 且 報 經 縣 市 政 府 同 意 後 為 之 (4) 學 校 可 依 篩 選 測 驗 結 果 符 合 受 輔 資 格 之 學 生 人 數 申 請 隔 年 度 補 助 經 費 (5) 符 合 受 輔 資 格 且 同 意 加 入 攜 手 計 畫 班 之 學 生, 需 由 家 長 填 寫 入 班 同 意 書 2. 凡 進 入 學 生 個 案 管 理 系 統 之 學 生 均 應 參 加 每 年 2 月 及 6 月 之 成 長 測 驗, 俾 追 蹤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進 步 情 形 ; 學 校 應 建 立 學 生 個 人 學 習 輔 導 歷 程 檔 案 紀 錄, 做 為 長 期 輔 2
67 導 追 蹤 之 參 考 依 據 3. 經 鑑 輔 會 鑑 定 為 疑 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並 達 篩 選 標 準 者, 至 少 應 持 續 輔 導 四 期 其 他 受 輔 學 生 若 具 積 極 消 極 與 其 他 因 素, 經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得 予 以 結 案, 並 至 攜 手 計 畫 網 站 通 報 解 除 列 管, 惟 其 個 人 資 料 仍 於 系 統 上 留 存 備 查, 以 利 必 要 時 長 期 追 蹤 (1) 積 極 因 素 : A. 學 生 家 庭 弱 勢 現 況 已 獲 改 善 B. 學 生 經 輔 導 至 少 一 期 後, 在 校 各 該 科 目 成 績 明 顯 進 步 或 二 次 成 長 測 驗 成 績 均 已 達 到 PR 值 50 以 上 者 C. 學 生 已 養 成 良 好 讀 書 習 慣, 主 動 表 達 回 歸 原 班 學 習 之 意 願 D. 有 其 他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介 入 學 習 輔 導 (2) 消 極 因 素 : A. 受 輔 學 生 家 長 因 工 作 或 其 他 因 素 無 法 配 合 接 送, 經 學 校 尋 求 志 工 協 助, 仍 無 法 解 決 者 B. 學 生 在 校 成 績 無 具 體 進 步, 導 師 任 課 教 師 或 家 長 主 動 要 求 結 案 C. 受 輔 學 生 行 為 偏 差 輔 導 困 難, 需 另 行 轉 介 其 他 輔 導 資 源 D. 受 輔 學 生 缺 乏 學 習 動 機 缺 席 情 形 嚴 重, 經 評 估 屬 於 學 生 個 人 因 素, 且 輔 導 仍 無 改 善 者 (3) 其 他 因 素 : 中 輟 死 亡 等 其 他 因 素 4. 系 統 提 醒 結 案 之 條 件 (1) 個 案 名 單 中 學 生 連 續 兩 次 成 績 超 過 PR50 (2) 個 案 名 單 內 學 生 未 參 與 篩 選 測 驗 或 連 續 兩 次 未 參 與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3) 個 案 名 單 內 學 生 篩 選 測 驗 在 PR35 以 上 (4)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期 結 束 後, 未 異 動 轉 銜 至 國 中 學 生 上 述 學 生, 系 統 會 自 動 提 醒 學 校 是 否 需 將 學 生 結 案, 提 醒 學 校 需 將 學 生 異 動 轉 銜 至 國 中 5. 如 學 生 符 合 結 案 條 件, 攜 手 計 畫 承 辦 老 師 可 從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 將 學 生 結 案 ( 五 ) 學 習 輔 導 : 1. 教 學 人 員 編 班 人 數 與 方 式 以 及 授 課 領 域 年 級 時 間 與 節 數, 應 依 本 部 補 助 國 民 中 小 學 及 幼 稚 園 弱 勢 學 生 實 施 要 點 第 五 點 第 三 款 攜 手 計 畫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2.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應 就 學 生 起 點 行 為 進 行 學 習 診 斷, 設 定 適 合 學 生 需 求 之 個 別 化 學 習 目 標, 並 依 學 生 能 力 進 行 分 組 教 學, 提 供 個 別 化 之 學 習 輔 導 3.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不 得 於 正 式 課 程 時 間 進 行 抽 離 式 補 救 教 學 ( 應 實 施 特 殊 教 育 ), 於 課 餘 課 後 時 間 及 寒 暑 假 進 行 外 加 式 補 救 教 學 者, 並 與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IEP) 學 習 目 標 相 結 合 若 有 視 聽 障 學 生 輔 導 需 求, 應 以 縣 市 整 體 規 劃 或 重 點 學 校 開 設 專 班, 每 位 教 師 輔 導 學 生 人 數 得 酌 減 至 二 人 ( 六 ) 異 動 轉 銜 : 1. 施 測 評 量 結 果 及 學 習 輔 導 檔 案 紀 錄, 應 比 照 學 生 輔 導 紀 錄, 妥 善 予 以 保 存, 若 學 生 3
68 轉 學 或 升 國 中 時, 應 於 系 統 辦 理 資 料 異 動 轉 銜 2. 國 中 3 年 級 學 年 結 束 後, 系 統 自 動 將 學 生 以 畢 業 方 式 結 案 3. 經 鑑 輔 會 鑑 定 為 疑 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並 達 篩 選 標 準 者, 經 持 續 輔 導 四 期, 相 關 輔 導 資 4
69 貳 國 民 中 小 學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試 辦 計 畫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說 明 : 底 線 為 新 增 修 訂 處, 刪 除 之 文 字 加 刪 除 線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一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為 協 助 國 民 中 小 學 ( 以 第 一 二 三 點 未 做 修 正 下 簡 稱 各 校 ) 落 實 弱 勢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依 本 部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學 習 輔 導 事 宜, 特 訂 定 本 試 辦 計 畫 二 試 辦 期 間 : 自 九 十 八 年 五 月 起 至 一 年 十 二 月 底 止 試 辦 期 滿, 由 本 部 檢 討 修 訂 之 三 試 辦 規 模 : 經 各 直 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及 縣 ( 市 ) 政 府 ( 以 下 簡 稱 各 縣 市 ) 審 慎 評 估, 得 以 縣 市 為 單 位 全 面 試 辦, 或 鼓 勵 部 份 學 校 參 與 試 辦 ( 試 辦 學 校 以 全 校 參 與 為 原 則 ), 參 與 試 辦 學 校 優 先 核 予 攜 手 計 畫 補 助 經 費 四 實 施 流 程 : ( 一 ) 初 步 篩 選 : 1. 由 各 校 各 班 級 任 老 師 或 國 語 文 數 學 英 語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社 會 等 學 習 領 域 任 課 教 師 轉 介 ( 國 中 三 年 級 學 生 除 外 ) 學 生 或 由 家 長 為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上 開 申 請 文 件 均 應 包 含 家 長 入 班 同 意 書 及 施 測 同 意 書 2. 兼 具 以 下 初 步 篩 選 資 格 之 各 年 級 學 生, 均 應 由 教 師 提 出 申 請 並 加 入 攜 手 計 畫 學 生 名 單 以 參 加 篩 選 測 四 實 施 流 程 : ( 一 ) 初 步 篩 選 : 1. 由 各 校 各 班 級 任 老 師 或 國 語 文 數 學 英 語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社 會 等 學 習 領 域 任 課 教 師 轉 介 ( 國 中 三 年 級 學 生 除 外 ) 學 生 或 由 家 長 為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 上 開 申 請 文 件 均 應 包 含 家 長 入 班 同 意 書 及 施 測 同 意 書 2. 兼 具 以 下 初 步 篩 選 資 格 者 ( 另 享 有 其 他 輔 導 方 案 者, 以 不 重 複 服 務 為 原 則 ), 始 得 參 加 篩 選 測 驗 : (1)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需 補 救 者 : 都 會 地 區 以 單 一 學 1. 施 測 視 為 學 校 正 式 測 驗 之 ㄧ, 刪 除 施 測 同 意 書 之 規 定, 入 班 同 意 書 併 入 入 班 時 之 規 定 2. 各 校 各 班 如 有 學 習 落 後 及 身 分 落 勢 學 生, 均 需 為 其 提 出 申 請, 凡 各 年 級 符 合 初 篩 資 格 之 學 生, 不 論 是 否 入 班 輔 導, 皆 須 參 加 篩 選 測 驗, 續 則 依 測 驗 結 果 及 家 長 意 願 決 5
70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驗 ( 另 享 有 其 他 輔 導 方 案 者, 以 不 重 複 服 務 為 原 則 ): (1)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需 補 救 者 : 凡 單 一 學 科 成 績 為 該 班 級 或 年 級 後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者, 並 由 該 學 科 授 課 教 師 認 定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需 參 與 課 餘 時 間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者 ( 偏 遠 地 區 或 特 殊 原 因 可 專 案 報 經 縣 市 政 府 同 意, 得 放 寬 篩 選 範 圍 至 後 百 分 之 四 十 ) 都 會 地 區 以 單 一 學 科 全 校 或 班 級 成 績 後 段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非 都 會 地 區 則 以 單 一 學 科 全 校 或 班 級 成 績 後 段 百 分 之 五 十 為 指 標 ; 都 會 地 區 指 直 轄 市 省 轄 市 及 縣 轄 市 惟 依 前 述 標 準 確 有 成 班 困 難 之 偏 遠 或 小 型 學 校, 得 專 案 報 經 縣 市 政 府 同 意 得 以 學 校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認 定 之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且 亟 需 學 習 輔 導 者 為 指 標 (2) 具 有 下 列 身 分 之 ㄧ: A. 原 住 民 學 生 B.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C. 外 籍 大 陸 及 港 澳 配 偶 子 女 D. 低 收 入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學 生 及 免 納 所 得 稅 之 農 工 漁 民 子 弟 E. 隔 代 教 養 及 家 庭 失 功 能 子 女 ( 包 括 單 親 ) F.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包 括 經 鑑 輔 會 鑑 定 為 疑 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G. 其 他 經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認 定 有 需 要 之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弱 勢 國 中 小 學 生 ( 如 因 重 大 傷 病 懷 孕 等 因 素 課 業 落 後, 返 校 後 需 給 予 補 救 教 學 者 ), 以 不 超 過 攜 手 計 畫 科 全 校 或 班 級 成 績 後 段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非 都 會 地 區 則 以 單 一 學 科 全 校 或 班 級 成 績 後 段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為 指 標 ; 都 會 地 區 指 直 轄 市 省 轄 市 及 縣 轄 市 惟 依 前 述 標 準 確 有 成 班 困 難 之 偏 遠 或 小 型 學 校, 得 專 案 報 經 縣 市 政 府 同 意 得 以 學 校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認 定 之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且 亟 需 學 習 輔 導 者 為 指 標 (2) 具 有 下 列 身 分 之 ㄧ: A. 原 住 民 學 生 B.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C. 外 籍 大 陸 及 港 澳 配 偶 子 女 D. 低 收 入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學 生 及 免 納 所 得 稅 之 農 工 漁 民 子 弟 E. 隔 代 教 養 及 家 庭 失 功 能 子 女 ( 包 括 單 親 ) F.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包 括 經 鑑 輔 會 鑑 定 為 疑 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3) 其 他 經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認 定 有 需 要 之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弱 勢 國 中 小 學 生 ( 如 因 重 大 傷 病 懷 孕 等 因 素 課 業 落 後, 返 校 後 需 給 予 補 救 教 學 者 ), 以 不 超 過 攜 手 計 畫 受 輔 對 象 人 數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為 原 則, 並 定 安 置 輔 導 方 式 3. 因 縣 市 合 併, 現 行 直 轄 市 學 校 差 異 甚 大, 原 先 都 會 區 與 非 都 會 區 之 認 定 標 準 已 不 適 用 ; 又 同 一 縣 市 有 校 際 差 異, 爰 修 正 標 準 為 後 百 分 之 二 十 至 四 十 者, 由 學 校 教 師 認 定, 依 需 求 為 學 生 申 請 之, 最 後 以 標 準 化 測 驗 之 全 國 常 模 後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為 標 的 學 生 之 統 一 標 準 4. 將 原 條 文 (3) 點 併 入 (2) 點 強 調 各 校 在 辦 理 攜 手 計 畫 輔 導 應 以 前 六 點 學 生 為 輔 導 重 點 因 學 校 初 步 篩 選 符 合 資 格 學 生, 仍 須 接 受 篩 選 測 驗, 故 此 階 段 不 需 受 不 超 過 攜 手 計 畫 受 輔 對 象 人 數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為 原 則 之 限 制 5. 刪 除 原 國 中 一 年 級 新 生 不 需 接 受 篩 選 測 驗 限 制, 因 篩 選 測 驗 改 為 九 月 施 測, 因 此 國 中 一 年 級 新 生 仍 須 接 受 篩 選 測 驗 6
71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受 輔 對 象 人 數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為 原 則, 應 以 前 六 類 學 生 為 優 先 3. 國 中 及 國 小 一 年 級 新 生 或 因 其 他 因 素 而 未 參 與 篩 選 測 驗 者, 如 欲 直 接 入 班 輔 導, 其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之 認 定 標 準 如 下 : (1) 該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定 期 評 量 成 績 符 合 前 項 之 篩 選 資 格 者 (2) 入 學 編 班 測 驗 成 績 或 前 就 讀 學 校 ( 含 畢 業 國 小 轉 出 學 校 ) 所 提 供 之 評 量 結 果 與 學 習 輔 導 檔 案 紀 錄 符 合 前 項 之 篩 選 資 格 者 4. 本 點 第 3 項 學 生 均 須 經 學 校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始 得 申 請 入 班 輔 導 並 參 加 成 長 測 驗 ; 屬 因 其 他 因 素 而 未 參 與 篩 選 測 驗 者 受 輔 比 率 不 得 超 過 攜 手 計 畫 受 輔 對 象 人 數 百 分 之 三 十 ( 二 ) 前 置 規 劃 與 宣 導 1. 教 育 部 於 4 月 底 前 辦 理 全 國 網 路 評 量 計 畫 說 明 會 應 以 前 六 類 學 生 為 優 先 3. 國 中 及 國 小 一 年 級 新 生 或 因 其 他 因 素 而 未 參 與 篩 選 測 驗 者, 如 欲 直 接 入 班 輔 導, 其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之 認 定 標 準 如 下 : (1) 該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定 期 評 量 成 績 符 合 前 項 之 篩 選 資 格 者 (2) 入 學 編 班 測 驗 成 績 或 前 就 讀 學 校 ( 含 畢 業 國 小 轉 出 學 校 ) 所 提 供 之 評 量 結 果 與 學 習 輔 導 檔 案 紀 錄 符 合 前 項 之 篩 選 資 格 者 4. 本 點 第 3 項 學 生 均 須 經 學 校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始 得 申 請 入 班 輔 導 並 參 加 成 長 測 驗 ; 屬 因 其 他 因 素 而 未 參 與 篩 選 測 驗 者 受 輔 比 率 不 得 超 過 攜 手 計 畫 受 輔 對 象 人 數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二 ) 前 置 規 劃 與 宣 導 6. 刪 除 原 條 文 4 點, 將 未 參 加 篩 選 測 驗 受 輔 比 率 修 改 至 測 驗 後 調 整 1. 教 育 部 於 4 月 先 辦 理 全 國 網 路 評 量 計 畫 說 明 會 2. 各 縣 市 應 於 5 月 底 前 辦 理 全 縣 ( 市 ) 網 路 評 量 計 畫 說 明 會, 並 對 各 校 承 辦 人 員 加 強 評 量 教 育 訓 練 及 資 格 篩 選 事 宜 說 明 1. 各 縣 市 應 於 每 年 四 月 底 前 辦 理 全 縣 ( 市 ) 試 辦 計 畫 說 明 會, 並 對 各 校 承 辦 人 員 加 強 評 量 教 育 訓 練 及 2. 各 縣 市 於 每 年 8 月 底 前 辦 理 全 縣 ( 市 ) 網 路 評 量 計 畫 說 明 會 7
72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3. 各 校 成 立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負 責 規 劃 學 習 輔 導 相 關 事 宜, 並 辦 理 全 校 說 明 會 ( 或 配 合 全 校 集 會 加 強 宣 導 ), 使 全 校 教 職 員 充 分 瞭 解 相 關 內 容 4. 各 校 需 在 9 月 篩 選 測 驗 前, 至 本 計 畫 網 路 評 量 系 統 (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匯 入 通 過 初 步 篩 選 之 學 生 名 單 資 料 ( 三 ) 篩 選 測 驗 : 1. 每 年 9 月 為 全 國 篩 選 測 驗 實 施 時 間 2. 測 驗 科 目 : (1) 國 語 文 電 腦 化 適 性 化 測 驗 (3-9 年 級 ) (2) 國 語 文 紙 筆 測 驗 (1-2 年 級 ) (3) 數 學 電 腦 化 適 性 化 測 驗 (3-9 年 級 ) (4) 數 學 紙 筆 測 驗 (1-2 年 級 ) (5) 英 文 電 腦 化 適 性 化 測 驗 (3-9 年 級 ) (6) 自 然 電 腦 化 適 性 化 測 驗 (7-9 年 級 ) 3. 施 測 學 生 : (1) 攜 手 計 畫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之 個 案 學 生 名 單, 無 論 現 行 是 否 參 加 攜 手 計 畫, 皆 需 參 加 測 驗, 以 利 長 期 之 追 蹤 輔 導 (2) 符 合 初 步 篩 選 資 格 之 學 生 名 單 4. 國 語 文 數 學 英 文 與 自 然 之 篩 選 標 準 為 評 量 成 績 在 全 國 常 模 後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者 即 符 合 攜 手 計 畫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之 標 準 資 格 篩 選 事 宜 說 明 2. 各 校 成 立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負 責 規 劃 學 習 輔 導 相 關 事 宜, 並 辦 理 全 校 說 明 會 ( 或 配 合 全 校 集 會 加 強 宣 導 ), 使 全 校 教 職 員 充 分 瞭 解 相 關 內 容 3. 強 調 各 校 4. 各 校 需 在 9 月 篩 選 ( 三 ) 篩 選 測 驗 : 1. 各 校 應 於 每 年 6 月 至 本 計 畫 網 路 評 量 系 統 (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匯 入 通 過 初 步 篩 選 之 學 生 名 單, 並 依 其 申 請 科 目, 統 一 進 行 國 語 文 (ASAP-c) 數 學 (ASAP-m) 網 路 ( 或 紙 筆 ) 評 量 或 其 他 科 目 之 測 驗 ; 惟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評 量, 應 衡 酌 其 狀 況 彈 性 調 整, 提 供 適 性 化 之 評 量 2. 國 語 文 數 學 之 篩 選 標 準 為 ASAP-c ASAP-m 網 路 ( 或 紙 筆 ) 評 量 成 績 在 後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者, 其 餘 科 目 之 篩 選 標 準 則 由 各 校 斟 酌 自 訂 測 驗 前, 至 攜 手 計 畫 (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匯 入 通 過 初 步 篩 選 之 學 生 名 單 資 料 1. 篩 選 測 驗 調 整 為 每 9 月 施 測, 以 配 合 各 校 隔 年 經 費 申 請 作 業 2. 增 加 英 文 與 自 然 兩 科 測 驗 科 目 8
73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 四 ) 個 案 管 理 與 追 蹤 : 1. 凡 學 生 任 一 科 目 達 到 需 補 救 標 準 者, 系 統 將 由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自 動 轉 入 之 學 生 個 案 管 理, 國 中 及 ( 國 小 一 年 級 新 生 或 因 其 他 因 素 而 未 參 與 篩 選 測 驗 者 須 由 學 校 手 動 轉 入 ), 復 由 各 校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會 議 就 教 師 總 評 意 見 及 評 量 結 果 綜 合 研 判 決 定 安 置 型 態, 並 於 施 測 年 度 第 四 期 開 班 規 劃 進 行 安 置 安 置 型 態 可 如 下 : (1) 於 正 式 課 程 時 間 兼 顧 個 別 化 教 學 : 由 原 任 課 教 師 依 其 需 求, 採 取 適 切 教 學 方 式, 並 視 需 要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2) 於 課 餘 課 後 時 間 及 寒 暑 假 進 行 外 加 式 補 救 教 學 : 以 課 後 時 間 進 行 為 原 則, 午 休 不 實 施, 惟 學 校 有 特 殊 情 形, 專 案 報 經 縣 市 政 府 同 意 者, 不 在 此 限 (3) 於 正 式 課 程 時 間 進 行 抽 離 式 補 救 教 學 : 經 評 估 正 式 課 程 時 間 抽 離 實 施 效 果 較 佳, 確 有 必 要 抽 離 實 施 者, 須 經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會 議 通 過 家 長 同 意 且 報 經 縣 市 政 府 同 意 後 為 之 (4) 學 校 可 依 篩 選 測 驗 結 果 符 合 受 輔 資 格 之 學 生 人 數 申 請 隔 年 度 補 助 經 費 (5) 符 合 受 輔 資 格 且 同 意 加 入 攜 手 計 畫 班 之 學 生, 需 由 家 長 填 寫 入 班 同 意 書 2. 凡 進 入 學 生 個 案 管 理 系 統 之 學 生 均 應 參 加 每 年 2 月 及 6 月 之 成 長 測 驗, 俾 追 蹤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進 步 情 形 ; 學 校 應 建 立 學 生 個 人 學 習 輔 導 歷 程 檔 案 紀 ( 四 ) 個 案 管 理 與 追 蹤 : 1. 凡 學 生 任 一 科 目 達 到 需 補 救 標 準 者, 系 統 將 自 動 轉 入 學 生 個 案 管 理 系 統 ( 國 中 及 國 小 一 年 級 新 生 或 因 其 他 因 素 而 未 參 與 篩 選 測 驗 者 須 由 學 校 手 動 轉 入 ), 復 由 各 校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會 議 就 教 師 總 評 意 見 及 評 量 結 果 綜 合 研 判 決 定 安 置 型 態, 並 於 每 年 第 三 期 開 班 規 劃 時 完 成 安 置 安 置 型 態 可 如 下 : (1) 於 正 式 課 程 時 間 兼 顧 個 別 化 教 學 : 由 原 任 課 教 師 依 其 需 求, 採 取 適 切 教 學 方 式, 並 視 需 要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2) 於 課 餘 課 後 時 間 及 寒 暑 假 進 行 外 加 式 補 救 教 學 : 以 課 後 時 間 進 行 為 原 則, 午 休 不 實 施, 惟 學 校 有 特 殊 情 形, 專 案 報 經 縣 市 政 府 同 意 者, 不 在 此 限 (3) 於 正 式 課 程 時 間 進 行 抽 離 式 補 救 教 學 : 經 評 估 正 式 課 程 時 間 抽 離 實 施 效 果 較 佳, 確 有 必 要 抽 離 實 施 者, 須 經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會 議 通 過 家 長 同 意 且 報 經 縣 市 政 府 同 意 後 為 之 1. 國 中 一 年 級 新 生 需 參 加 篩 選 測 驗, 不 需 由 學 校 手 動 轉 入 2. 各 校 應 根 據 篩 選 結 果, 於 隔 年 規 劃 安 置 型 態, 但 如 有 需 求, 亦 可 於 第 四 期 將 個 案 學 生 ( 學 習 成 就 後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 進 行 安 置 9
74 錄, 做 為 長 期 輔 導 追 蹤 之 參 考 依 據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3. 經 鑑 輔 會 鑑 定 為 疑 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並 達 篩 選 標 準 者, 至 少 應 持 續 輔 導 四 期 其 他 受 輔 學 生 若 具 積 極 消 極 與 其 他 因 素, 經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得 予 以 結 案, 並 至 攜 手 計 畫 網 站 通 報 解 除 列 管, 惟 其 個 人 資 料 仍 於 系 統 上 留 存 備 查, 以 利 必 要 時 長 期 追 蹤 (1) 積 極 因 素 : A. 學 生 家 庭 弱 勢 現 況 已 獲 改 善 B. 學 生 經 輔 導 至 少 一 期 後, 在 校 各 該 科 目 成 績 明 顯 進 步 或 二 次 成 長 測 驗 成 績 均 已 達 到 PR 值 50 以 上 者 C. 學 生 已 養 成 良 好 讀 書 習 慣, 主 動 表 達 回 歸 原 班 學 習 之 意 願 D. 有 其 他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介 入 學 習 輔 導 (2) 消 極 因 素 : A. 受 輔 學 生 家 長 因 工 作 或 其 他 因 素 無 法 配 合 接 送, 經 學 校 尋 求 志 工 協 助, 仍 無 法 解 決 者 B. 學 生 在 校 成 績 無 具 體 進 步, 導 師 任 課 教 師 或 家 長 主 動 要 求 結 案 C. 受 輔 學 生 行 為 偏 差 輔 導 困 難, 需 另 行 轉 介 其 他 輔 導 資 源 2. 凡 進 入 學 生 個 案 管 理 系 統 之 學 生 均 應 參 加 每 年 九 月 及 十 二 月 之 ASAP-c ASAP-m 網 路 ( 或 紙 筆 ) 成 長 測 驗, 俾 追 蹤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進 步 情 形 ; 學 校 應 建 立 學 生 個 人 學 習 輔 導 歷 程 檔 案 紀 錄, 做 為 長 期 輔 導 追 蹤 之 參 考 依 據 3. 經 鑑 輔 會 鑑 定 為 疑 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並 達 篩 選 標 準 者, 至 少 應 持 續 輔 導 四 期 其 他 受 輔 學 生 若 具 積 極 消 極 與 其 他 因 素, 經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得 予 以 結 案, 並 至 攜 手 計 畫 網 站 通 報 解 除 列 管, 但 其 個 人 資 料 仍 於 系 統 上 留 存 備 查, 以 利 必 要 時 長 期 追 蹤 (1) 積 極 因 素 : A. 學 生 家 庭 經 濟 弱 勢 現 況 已 獲 改 善 B. 學 生 經 輔 導 至 少 一 期 後, 在 校 各 該 科 目 成 績 明 顯 進 步 或 二 次 成 長 測 驗 成 績 均 已 達 到 PR 值 50 以 上 者 C. 學 生 已 養 成 良 好 讀 書 習 慣, 主 動 表 達 回 歸 原 班 學 習 之 意 願 D. 有 其 他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介 入 學 習 輔 導 (2) 消 極 因 素 : A. 受 輔 學 生 家 長 因 工 作 或 其 他 因 素 無 法 配 合 接 送, 經 學 校 尋 求 志 工 協 助, 仍 無 法 解 決 者 B. 學 生 在 校 成 績 無 具 體 進 步, 導 師 任 課 教 師 或 家 長 主 動 要 求 結 案 C. 受 輔 學 生 行 為 偏 差 輔 導 困 難, 需 另 行 轉 介 其 他 3. 成 長 測 驗 調 整 為 每 年 2 月 與 6 月 進 行 個 案 學 生 不 論 開 班 與 否 均 需 參 加 學 習 成 長 測 驗, 但 學 生 名 單 學 生 ( 不 符 合 篩 選 標 準 學 生 ) 不 需 參 加 學 習 成 長 測 驗 4. 積 極 因 素 : A. 學 生 家 庭 經 濟 弱 勢 現 況 已 獲 改 善 改 為 A. 學 生 家 庭 弱 勢 現 況 已 獲 改 善, 不 強 調 經 濟 弱 勢 情 況 改 善, 只 需 弱 勢 現 況 改 善 即 可 5. 消 極 因 素 : 其 他 因 素 : 中 輟 死 亡 改 為 其 他 因 素 : 中 輟 死 亡 等 其 他 因 素 增 加 等 其 他 因 素, 以 方 便 各 校 彈 性 作 業 ( 如 出 國 留 學 移 民 或 轉 入 私 校 等 特 殊 因 素 ) 10
75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D. 受 輔 學 生 缺 乏 學 習 動 機 缺 席 情 形 嚴 重, 經 評 估 屬 於 學 生 個 人 因 素, 且 輔 導 仍 無 改 善 者 (3) 其 他 因 素 : 中 輟 死 亡 等 其 他 因 素 4 系 統 提 醒 結 案 之 條 件 (1). 個 案 名 單 中 學 生 連 續 兩 次 成 績 超 過 PR50 (2). 個 案 名 單 內 學 生 未 參 與 篩 選 測 驗 或 連 續 兩 次 未 參 與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3). 個 案 名 單 內 學 生 篩 選 測 驗 在 PR35 以 上 (4).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期 結 束 後, 未 異 動 轉 銜 至 國 中 學 生 上 述 學 生, 系 統 會 自 動 提 醒 學 校 是 否 需 將 學 生 結 案, 提 醒 學 校 需 將 學 生 異 動 轉 銜 至 國 中 5. 如 學 生 符 合 結 案 條 件, 攜 手 計 畫 承 辦 老 師 可 從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 將 學 生 結 案 ( 五 ) 學 習 輔 導 : 1. 教 學 人 員 編 班 人 數 與 方 式 以 及 授 課 領 域 年 級 時 間 與 節 數, 應 依 本 部 補 助 國 民 中 小 學 及 幼 稚 園 弱 勢 學 生 實 施 要 點 第 五 點 第 三 款 攜 手 計 畫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2.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應 就 學 生 起 點 行 為 進 行 學 習 診 斷, 設 定 適 合 學 生 需 求 之 個 別 化 學 習 目 標, 並 依 學 生 能 力 進 行 分 組 教 學, 提 供 個 別 化 之 學 習 輔 導 3.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不 得 於 正 式 課 程 時 間 進 行 抽 離 式 補 救 教 學 ( 應 實 施 特 殊 教 育 ), 於 課 餘 課 後 時 間 及 寒 輔 導 資 源 D. 受 輔 學 生 缺 乏 學 習 動 機 缺 席 情 形 嚴 重, 經 評 估 屬 於 學 生 個 人 因 素, 且 輔 導 仍 無 改 善 者 (3) 其 他 因 素 : 中 輟 死 亡 7. 系 統 自 動 通 知 學 校 符 合 結 案 資 格 學 生, 以 便 有 效 控 管 個 案 名 單 ( 五 ) 學 習 輔 導 : 1. 教 學 人 員 編 班 人 數 與 方 式 以 及 授 課 領 域 年 級 時 間 與 節 數, 應 依 本 部 補 助 國 民 中 小 學 及 幼 稚 園 弱 勢 學 生 實 施 要 點 第 五 點 第 三 款 攜 手 計 畫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2.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應 就 學 生 起 點 行 為 進 行 學 習 診 斷, 設 定 適 合 學 生 需 求 之 個 別 化 學 習 目 標, 並 依 學 生 能 力 進 行 分 組 教 學, 提 供 個 別 化 之 學 習 輔 導 3.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不 得 於 正 式 課 程 時 間 進 行 抽 離 式 補 救 教 學 ( 應 實 施 特 殊 教 育 ), 於 課 餘 課 後 時 間 11
76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暑 假 進 行 外 加 式 補 救 教 學 者, 並 與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IEP) 學 習 目 標 相 結 合 若 有 視 聽 障 學 生 輔 導 需 求, 應 以 縣 市 整 體 規 劃 或 重 點 學 校 開 設 專 班, 每 位 教 師 輔 導 學 生 人 數 得 酌 減 至 二 人 ( 六 ) 異 動 轉 銜 : 1. 施 測 評 量 結 果 及 學 習 輔 導 檔 案 紀 錄, 應 比 照 學 生 輔 導 紀 錄, 妥 善 予 以 保 存, 若 學 生 轉 學 或 升 國 中 時, 應 於 系 統 辦 理 資 料 異 動 轉 銜 2. 國 中 3 年 級 學 年 結 束 後, 系 統 自 動 將 學 生 以 畢 業 方 式 結 案 3. 經 鑑 輔 會 鑑 定 為 疑 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並 達 篩 選 標 準 者, 經 持 續 輔 導 四 期, 相 關 輔 導 資 料 應 再 提 報 鑑 輔 會 鑑 定 ; 通 過 者, 轉 介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及 寒 暑 假 進 行 外 加 式 補 救 教 學 者, 並 與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IEP) 學 習 目 標 相 結 合 若 有 視 聽 障 學 生 輔 導 需 求, 應 以 縣 市 整 體 規 劃 或 重 點 學 校 開 設 專 班, 每 位 教 師 輔 導 學 生 人 數 得 酌 減 至 二 人 ( 六 ) 資 料 轉 銜 : 1. 施 測 評 量 結 果 及 學 習 輔 導 檔 案 紀 錄, 應 比 照 學 生 輔 導 紀 錄, 妥 善 予 以 保 存, 若 學 生 轉 學 或 升 國 中 時, 應 於 系 統 辦 理 資 料 異 動 轉 銜 2. 經 鑑 輔 會 鑑 定 為 疑 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並 達 篩 選 標 準 者, 經 持 續 輔 導 四 期, 相 關 輔 導 資 料 應 再 提 報 鑑 輔 會 鑑 定 ; 通 過 者, 轉 介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1. 新 增 國 中 3 年 級 學 期 結 束 後, 自 動 將 學 生 帶 出 個 案 名 單, 俾 利 各 校 行 政 作 業 12
77 参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規 劃 下 表 1 為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年 度 規 畫 表, 圖 1 為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流 程 圖 由 表 1 與 圖 1 可 知,100 年 度 將 於 4 月 28 日 辦 理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全 國 說 明 會 今 年 各 縣 市 於 5 月 1 日 至 5 月 30 日 辦 理 各 縣 市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說 明 會, 目 的 在 於 為 鼓 勵 各 校 提 早 參 與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並 瞭 解 施 測 流 程, 系 統 於 5 月 1 日 起, 開 放 未 參 與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學 校 報 名 參 與 六 月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101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輔 導 標 的 學 生 為 全 國 常 模 後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故 100 年 9 月 至 10 月 將 進 行 首 次 全 國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篩 選 測 驗, 篩 選 測 驗 結 果 將 作 為 各 校 101 年 度 攜 手 輔 導 計 劃 申 請 經 費 依 據 101 年 2 月 與 6 月 將 進 行 追 蹤 成 長 測 驗, 以 檢 核 攜 手 計 畫 是 否 能 有 效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表 1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實 施 流 程 日 期 辦 理 事 項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100 年 4 月 28 日 畫 全 國 說 明 會 100 年 5 月 1 日 至 5 月 30 日 各 縣 市 辦 理 全 縣 市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轉 銜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說 明 會 系 統 開 放 報 名 參 加 6 月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100 年 5 月 15 日 至 5 月 30 日 參 與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學 校 上 網 登 錄 施 測 時 間 與 人 數 100 年 6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100 年 9 月 15 日 至 10 月 30 日 101 年 度 篩 選 測 驗 100 年 11 月 1 日 至 11 月 20 日 101 年 度 攜 手 輔 導 計 劃 經 費 填 報 101 年 2 月 20 日 至 3 月 20 日 101 年 度 第 一 次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101 年 6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101 年 度 第 二 次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13
78 不 能 參 與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輔 導 不 符 合 篩 選 資 格 百 分 等 級 35 以 上 攜 手 計 畫 篩 選 測 驗 9 月 百 分 等 級 35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PR 35, 系 統 自 動 將 其 轉 入 個 案 管 理 百 分 等 級 35 以 下 攜 手 計 畫 教 學 輔 導 第 一 期 2 月 一 年 級 由 老 師 依 照 第 一 次 月 考 成 績 篩 選 參 與 攜 手 計 畫 學 生 攜 手 計 畫 學 習 成 長 測 驗 2 月 攜 手 計 畫 教 學 輔 導 第 二 期 3 月 ~6 月 攜 手 計 畫 學 習 成 長 測 驗 6 月 攜 手 計 畫 教 學 輔 導 第 三 期 7~8 月 攜 手 計 畫 教 學 輔 導 第 四 期 9 月 ~12 月 圖 年 度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流 程 圖 14
79 肆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學 校 計 畫 報 名 程 序 此 系 統 為 提 供 99 年 未 參 與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學 校 報 名 系 統, 若 99 年 已 參 與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則 系 統 會 內 建 設 定 為 自 動 報 名 參 加 100 年 度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下 表 2 為 ASAP 題 庫 應 用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學 校 報 名 程 序, 各 校 依 照 各 學 校 帳 號 與 密 碼 登 入 後, 選 擇 願 意 參 加 試 辦 計 畫, 即 完 成 報 名 參 加 攜 手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程 序 表 2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學 校 報 名 程 序 內 容 細 項 說 明 步 驟 一 登 入 學 校 帳 號 1 進 入 網 址 : 2 登 入 帳 號 與 密 碼 3 身 分 請 選 擇 非 試 辦 學 校 步 驟 二 選 擇 願 意 參 與 試 辦 計 畫 相 關 內 容 參 閱 下 圖 1~2 登 入 後, 填 入 使 用 者 名 稱 與 密 碼, 並 在 身 分 欄 選 擇 非 試 辦 學 校 圖 2 ASAP 測 驗 系 統 學 校 登 入 介 面 圖 3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學 校 報 名 介 面 15
80 伍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學 校 施 測 前 準 備 事 項 - 填 報 施 測 科 目 與 施 測 時 間 下 表 3 為 ASAP 題 庫 應 用 題 庫 施 測 前 準 備 事 項 說 明, 施 測 前, 各 校 均 須 先 上 網 填 報 學 生 測 驗 科 目, 每 一 位 學 生 系 統 內 定 均 測 驗 國 語 文 與 數 學 兩 科, 如 果 學 生 有 特 殊 需 求, 國 小 三 至 九 年 級 學 生 可 進 行 英 語 測 驗, 國 中 學 生 可 進 行 英 語 與 自 然 測 驗 每 年 九 月 參 加 篩 選 測 驗 學 生 為 個 案 名 單 學 生 與 學 生 名 單 學 生, 每 年 二 月 與 六 月 參 加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學 生 為 個 案 名 單 學 生 填 報 施 測 科 目 後, 施 測 人 員 需 上 網 填 報 施 測 時 間, 填 報 人 數 會 是 會 隨 學 生 測 驗 科 目 的 數 量 而 調 整, 填 報 方 式 請 參 閱 下 表 3 表 3 ASAP 題 庫 應 用 題 庫 施 測 前 準 備 事 項 說 明 內 容 細 項 說 明 步 驟 一 填 報 施 測 科 目 1 進 入 網 址 : 2 確 認 學 生 名 單 是 否 無 誤, 參 加 篩 選 測 驗 學 生 為 個 案 名 單 學 生 與 學 生 名 單 學 生, 參 加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學 生 為 個 案 名 單 學 生 3 選 擇 測 驗 科 目 4 國 語 文 與 數 學 為 必 考 科 目 5 國 小 學 校 可 選 擇 是 否 參 加 英 語 科 測 驗 6 國 中 學 小 可 選 擇 是 否 參 加 英 語 與 自 然 科 測 驗 7 以 金 山 國 小 為 例, 金 山 國 小 各 案 名 單 內 3~6 年 級 學 生 共 76 人, 系 統 內 定 個 案 名 單 學 生 均 須 參 加 國 語 文 與 數 學 成 長 測 驗 如 學 生 須 參 加 英 語 成 長 測 驗, 各 校 可 自 行 選 擇 須 參 加 英 語 成 長 測 驗 學 生 ( 參 閱 下 圖 4) 8 如 學 校 確 認 學 生 名 單 無 誤 後, 按 確 定 登 記, 登 記 人 次 將 會 根 據 學 校 人 數 調 整, 總 計 人 次 為 152 人 ( 76 2) ( 參 閱 下 圖 5) 步 驟 二 填 報 測 驗 時 間 1 填 報 施 測 時 間 ( 參 閱 下 圖 6) 2 施 測 日 期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 參 閱 下 圖 7) 3 以 金 山 國 小 為 例, 若 施 測 人 數 為 76 人, 因 每 位 學 生 均 需 測 驗 兩 科, 因 此 系 統 會 自 動 將 人 次 乘 2, 剩 餘 人 次 會 是 152 人 ( 參 閱 下 圖 8), 填 報 施 測 人 數 後, 剩 餘 人 數 會 自 動 減 少 ( 參 閱 下 圖 9) 4 施 測 人 數 是 以 人 次 計 算, 若 施 測 時 間 有 更 改 或 異 動, 需 上 網 將 原 施 測 時 間 刪 除, 另 挑 選 施 測 時 間 ( 參 閱 下 圖 10) 16
81 圖 4 ASAP 選 擇 測 驗 科 目 介 面 圖 5 ASAP 測 驗 人 次 總 計 介 面 17
82 圖 6 ASAP 電 腦 化 測 驗 日 期 選 擇 介 面 登 入 後, 選 擇 選 擇 測 驗 日 期 圖 7 ASAP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日 期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介 面 金 山 國 小 預 定 於 4 月 21 日 施 測, 總 施 測 人 次 為 152 人 圖 8 ASAP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日 期 選 擇 介 面 18
83 7:00~8:00 登 計 50 人 次, 已 預 定 人 次 會 增 加, 剩 於 人 次 會 減 少 圖 9 ASAP 電 腦 化 測 驗 登 記 測 驗 時 間 介 面 圖 10 ASAP 各 校 電 腦 化 測 驗 時 間 預 定 狀 況 介 面 19
84 陸 各 校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執 行 概 況 查 詢 下 表 4 為 教 育 處 承 辦 人 員 查 詢 各 校 報 名 參 與 攜 手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狀 況, 承 辦 人 員 依 照 使 用 者 名 稱 與 密 碼 登 入 後, 身 分 須 選 擇 教 育 處 ( 局 ), 成 功 登 入 後 選 擇 各 校 登 記 測 驗 情 形, 即 可 查 詢 各 校 是 否 完 成 填 報 施 測 日 期 與 是 否 完 成 測 驗 流 程 說 明 承 辦 人 員 可 選 擇 各 校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查 詢 各 校 篩 選 測 驗 結 果, 可 了 解 各 校 篩 選 測 驗 後 PR35 以 下 學 生 人 數, 作 為 攜 手 計 畫 經 費 核 撥 依 據 此 外 各 校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可 查 詢 各 校 結 果 報 告 與 缺 考 資 訊, 暸 解 各 校 在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執 行 狀 況 表 4 各 校 參 與 攜 手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執 行 狀 況 查 詢 步 驟 內 容 細 項 說 明 1 進 入 網 址 : 各 校 步 驟 一 登 入 帳 號 與 密 碼 2 登 入 帳 號 與 密 碼 登 記 3 身 分 請 選 擇 教 育 處 ( 局 ) ( 參 閱 下 測 驗 圖 11) 情 形 選 擇 各 校 登 記 測 驗 情 可 查 詢 各 校 是 否 登 記 測 驗 時 間 ( 參 閱 下 圖 步 驟 二 形 12) 1 可 查 詢 各 校 PR35 以 下 人 數 比 率 ( 參 各 校 閱 下 圖 13) 測 驗 選 擇 各 校 測 驗 結 果 報 步 驟 一 2 可 查 詢 各 校 缺 考 資 訊 ( 參 閱 下 圖 14) 結 果 告 3 可 查 詢 各 校 歷 次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 參 閱 報 告 下 圖 15) 登 入 後, 填 入 使 用 者 名 稱 與 密 碼, 並 在 身 分 欄 選 擇 教 育 處 ( 局 ) 圖 11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報 名 狀 況 查 詢 登 入 介 面 20
85 圖 12 ASAP 學 校 登 記 測 驗 時 間 查 詢 介 面 圖 13 ASAP 各 校 PR35 以 下 人 數 查 詢 介 面 21
86 圖 14 ASAP 學 校 缺 考 資 訊 查 詢 介 面 圖 15 ASAP 學 校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查 詢 介 面 22
87 柒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測 驗 實 施 規 劃 下 表 5 為 各 年 級 在 不 同 時 間 測 驗 方 式, 一 年 級 不 參 與 9 月 篩 選 測 驗 與 2 月 測 驗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因 此 一 年 級 學 生 是 以 第 一 次 段 考 成 績 作 為 篩 選 是 否 參 與 攜 手 計 畫 教 學 輔 導 依 據 一 至 二 年 級 均 為 紙 筆 測 驗, 三 至 九 年 級 均 為 電 腦 化 測 驗 下 圖 16 為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施 測 流 程 表 5 ASAP 各 年 級 不 同 時 間 測 驗 方 式 對 照 表 99 學 年 度 年 級 篩 選 測 驗 2011 年 9 月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2012 年 2 月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2012 年 6 月 一 紙 筆 二 紙 筆 紙 筆 紙 筆 三 電 腦 電 腦 電 腦 四 電 腦 電 腦 電 腦 五 電 腦 電 腦 電 腦 六 電 腦 電 腦 電 腦 七 電 腦 電 腦 電 腦 八 電 腦 電 腦 電 腦 九 電 腦 電 腦 電 腦 紙 筆 測 驗 內 容 國 語 文 測 驗 ( 一 節 課 ) 數 學 測 驗 ( 一 節 課 ) 電 腦 化 測 驗 內 容 國 語 文 測 驗 與 情 意 量 表 ( 一 節 課 ) 數 學 測 驗 與 情 意 量 表 ( 一 節 課 ) 紙 筆 測 驗 電 腦 化 測 驗 下 載 試 卷 與 答 案 ( 國 語 文 與 數 學 每 年 級 各 一 卷 ) 登 記 測 驗 時 間 ( 詳 見 下 文 電 腦 化 施 測 流 程 ) 自 行 選 擇 適 當 時 間 施 測 依 登 記 時 間 進 行 電 腦 化 測 驗 閱 卷 並 上 傳 成 績 ( 詳 見 下 文 紙 筆 施 測 流 程 ) 檢 查 測 驗 結 果 ( 詳 見 下 文 電 腦 化 施 測 流 程 ) 完 成 測 驗 程 序 圖 16 ASAP 紙 筆 與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流 程 對 照 23
88 捌 ASAP 紙 筆 測 驗 施 測 程 序 紙 筆 測 驗 需 自 行 下 載 測 驗, 且 施 測 結 束 後 施 測 人 員 必 須 將 學 生 測 驗 結 果 依 正 確 答 案 評 分, 評 分 後 需 將 結 果 回 傳 至 上 傳 結 果 報 告, 上 傳 後 系 統 會 自 動 將 學 生 答 對 題 數 轉 換 為 百 分 等 級 下 表 6 為 紙 筆 測 驗 施 測 程 序, 表 7 為 紙 筆 測 驗 施 測 注 意 事 項 表 6 ASAP 紙 筆 測 驗 施 測 程 序 內 容 細 項 說 明 1 進 入 網 址 : 步 驟 一 下 載 測 驗 2 登 入 帳 號 3 下 載 國 語 文 數 學 測 驗 與 答 案 ( 參 閱 下 圖 17) 步 驟 二 進 行 測 驗 測 驗 中 注 意 事 項 參 閱 下 表 7 1 依 據 答 案 評 分 步 驟 三 評 分 與 上 傳 測 驗 結 果 2 輸 入 學 生 測 驗 結 果 是 輸 入 測 驗 中 答 對 題 數, 不 需 做 任 何 分 數 轉 換 ( 參 閱 下 圖 18) 3 將 結 果 回 傳 至 系 統, 系 統 會 自 動 將 學 生 測 驗 結 果 轉 換 為 百 分 等 級 表 7 ASAP 紙 筆 測 驗 施 測 注 意 事 項 時 間 項 目 說 明 1 利 用 下 課 10 分 鐘 先 行 清 場, 請 學 生 離 開 教 室 下 課 時 間 (10 分 鐘 ) 檢 查 1 分 鐘 作 答 39 分 鐘 收 卷 預 備 學 生 填 寫 姓 名 試 卷 作 答 試 卷 回 收 2 待 所 有 學 生 離 開 教 室 後, 施 測 人 員 始 得 從 受 測 班 級 試 卷 袋 取 出 測 驗 科 目 試 卷, 依 學 生 所 在 座 位 分 發 3 施 測 人 員 把 測 驗 時 間 (40 分 鐘 ) 寫 在 黑 板 上 4 上 課 鈴 響 時, 請 學 生 進 入 教 室 1 請 施 測 人 員 確 認 每 一 位 學 生 均 正 確 填 寫 自 己 的 姓 名 與 座 號 2 檢 查 無 誤 後, 施 測 人 員 宣 布 測 驗 開 始 1 施 測 時 遇 學 生 發 問, 若 題 目 印 刷 不 清, 施 測 人 員 可 將 題 目 向 學 生 重 述 一 遍, 但 不 得 提 供 其 他 任 何 協 助 其 他 問 題, 一 概 不 予 回 答 2 開 始 作 答 後, 未 達 測 驗 結 束 時 間 不 得 交 卷 3 測 驗 結 束 前 1 分 鐘, 提 醒 考 生 還 有 1 分 鐘, 測 驗 結 束 1 作 答 時 間 結 束 時 請 學 生 將 試 卷 放 在 桌 上, 由 最 後 一 位 學 生 將 試 卷 往 前 收 2 施 測 人 員 清 點 回 收 之 試 卷 數 量, 確 認 其 正 確 無 誤 後, 始 得 讓 學 生 離 開 教 室 24
89 包 含 國 語 文 數 學 測 驗 與 答 案 圖 17 ASAP 紙 筆 測 驗 下 載 介 面 填 入 答 對 題 數, 不 需 要 做 任 何 分 數 轉 換 圖 18 ASAP 國 語 文 與 數 學 紙 筆 測 驗 答 對 題 數 上 傳 介 面 25
90 玖 ASAP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程 序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前 施 測 人 員 需 上 網 填 報 施 測 時 間, 填 報 後 請 依 照 填 報 時 間 進 行 施 測 電 腦 化 測 驗 採 適 性 方 式 進 行 施 測, 測 驗 題 目 會 依 照 每 個 學 生 能 力 有 所 不 同 施 測 結 束 後, 系 統 會 自 動 將 學 生 測 驗 結 果 轉 換 為 百 分 等 級 下 表 8 為 電 腦 化 測 驗 流 程, 表 9 為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注 意 事 項 表 8 ASAP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程 序 內 容 說 明 步 驟 一 填 報 測 驗 時 間 同 上 述 說 明 步 驟 二 進 行 測 驗 1 進 入 測 驗 介 面 ( 參 閱 下 圖 19) 2 選 擇 測 驗 科 目 ( 參 閱 下 圖 20) 3 開 始 測 驗, 測 驗 中 注 意 事 項 參 閱 下 表 9 步 驟 三 檢 查 結 果 報 告 1 檢 查 學 生 測 驗 結 果 並 確 認 是 否 有 缺 考 學 生 ( 參 閱 下 圖 22) 2 觀 看 學 生 測 驗 結 果 ( 參 閱 下 圖 21) 表 9 ASAP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1 請 打 開 瀏 覽 器 進 入 此 網 頁, 網 址 : 請 受 測 學 校 網 管 人 員 將 此 測 驗 的 網 址 連 結 在 該 學 校 網 站 的 首 頁 上, 以 方 便 施 測 人 員 快 速 連 結 施 測 前 2 請 先 確 認 電 腦 系 統 是 否 為 自 動 還 原 系 統 如 果 確 定 有 自 動 還 原 系 統, 施 測 結 束 後 只 要 監 督 學 生 在 施 測 結 束 後 是 否 關 機 即 可 ; 若 否, 請 施 測 人 員 或 網 管 人 員 進 行 手 動 資 料 抹 除 施 測 中 1 施 測 前 40 分 鐘 ( 清 場 預 備 ) (1) 請 網 管 人 員 協 助 將 每 台 學 生 的 電 腦 連 結 到 測 驗 的 首 頁 (2) 將 本 測 驗 作 答 時 間 ( 國 小 :35 分 鐘 ; 國 中 :40 分 鐘 ) 寫 在 黑 板 上 2 作 答 說 明 5 分 鐘 (1) 唸 指 導 語 施 測 人 員 說 : 各 位 同 學 好, 今 天 的 考 試 請 大 家 盡 力 作 答, 在 測 驗 前 教 師 會 說 明 如 何 進 入 系 統 與 本 測 驗 系 統 的 注 意 事 項, 請 同 學 注 意 教 師 的 說 明 (2) 進 入 測 驗 系 統 施 測 人 員 發 給 學 生 個 別 身 分 證 號 碼 資 料, 並 讓 學 生 輸 入 以 進 入 測 驗 系 統 (3) 檢 查 基 本 資 料 進 入 系 統 後, 讓 每 一 位 學 生 檢 查 確 認 自 己 的 基 本 資 料 是 否 正 確 無 誤 26
91 若 學 生 輸 入 號 碼 錯 誤, 系 統 會 顯 示 找 不 到 此 筆 資 料, 請 重 新 輸 入 施 測 人 員 說 : 請 同 學 檢 查 電 腦 上 的 基 本 資 料 : 學 校 姓 名 與 性 別 是 否 正 確, 若 正 確, 請 按 正 確, 若 有 錯 誤 請 按 更 改 (4) 說 明 本 測 驗 系 統 應 注 意 事 項 施 測 人 員 說 : 測 驗 過 程 中, 如 果 電 腦 畫 面 出 現 空 白 或 是 題 目 不 見, 可 以 舉 手 請 求 協 助 如 果 是 碰 到 不 會 的 題 目 不 可 以 提 問, 自 己 再 多 想 想 測 驗 結 束 後, 請 按 繼 續 填 寫 問 卷, 切 勿 馬 上 關 掉 視 窗, 請 仔 細 檢 查 3 測 驗 中 注 意 事 項 多 次 提 醒 學 生 剩 餘 時 間, 務 必 讓 所 有 學 生 做 完 全 部 試 題 學 生 必 須 完 成 成 就 測 驗 所 有 題 目, 作 答 記 錄 才 能 保 存 在 電 腦 系 統 中 特 殊 事 項 4 測 驗 結 束 後 注 意 事 項 (1) 測 驗 時 間 一 到, 施 測 人 員 宣 佈 測 驗 結 束 (2) 少 數 幾 位 未 完 成 作 答 的 學 生, 請 在 上 課 鐘 響 前 讓 他 們 完 成 作 答 若 因 誤 關 視 窗 而 重 新 作 答 者, 請 施 測 人 員 重 新 計 時, 讓 學 生 完 成 作 答 (3) 如 學 生 未 完 成 測 驗, 系 統 將 不 紀 錄 學 生 成 績, 因 此 須 確 認 每 位 學 生 均 完 成 測 驗 (4) 電 腦 設 備 具 有 自 動 還 原 功 能 的 學 校, 請 學 生 將 電 腦 關 機 (5) 不 具 有 自 動 還 原 電 腦 設 備 的 學 校, 請 在 每 天 施 測 的 最 後 一 節 作 資 料 抹 除 的 動 作 1 測 驗 過 程 中, 如 果 電 腦 畫 面 出 現 空 白 或 是 題 目 不 見, 學 生 可 以 舉 手 請 求 協 助, 教 師 可 按 重 新 整 理 回 到 原 本 的 畫 面, 如 果 畫 面 還 是 無 法 回 復, 請 重 新 按 瀏 覽 器 進 入 系 統 重 做 2 請 提 醒 學 生 在 未 出 現 測 驗 結 束 等 字 樣 前, 切 勿 關 掉 視 窗 若 學 生 進 行 成 就 測 驗 期 間, 誤 將 視 窗 關 閉, 重 新 登 入 系 統 則 可 重 做 27
92 圖 19 ASAP 電 腦 化 測 驗 入 口 介 面 圖 20 ASAP 選 擇 測 驗 科 目 介 面 28
93 圖 21 ASAP 電 腦 化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介 面 圖 22 ASAP 電 腦 化 測 驗 缺 考 資 訊 介 面 29
94 拾 ASAP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說 明 一 個 案 名 單 控 管 系 統 將 根 據 測 驗 結 果, 主 動 提 醒 學 校 對 個 案 學 生 進 行 結 案, 結 案 原 因 為 下 列 三 點 : ( 一 ) 學 生 連 續 兩 次 成 績 超 過 PR50( 參 閱 下 圖 23) ( 二 ) 個 案 名 單 內 學 生 未 參 與 篩 選 測 驗 或 連 續 兩 次 未 參 與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 參 閱 下 圖 24) ( 三 )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期 結 束 後, 未 異 動 轉 銜 至 國 中 學 生 上 述 ( 一 ) ( 二 ) 類 型 學 生, 系 統 會 自 動 提 醒 該 校 是 否 主 動 將 學 生 結 案 ( 三 ) 類 型 學 生, 系 統 會 自 動 提 醒 該 校 必 須 將 學 生 異 動 轉 銜 至 國 中 學 校 圖 23 ASAP 學 生 連 續 兩 次 成 績 超 過 PR50 結 案 提 醒 介 面 30
95 圖 24 ASAP 學 生 連 續 兩 次 未 參 加 成 長 測 驗 結 案 提 醒 介 面 圖 25 ASAP 個 案 學 生 篩 選 測 驗 PR 高 過 35 或 未 參 加 篩 選 測 驗 學 生 結 案 提 醒 介 面 31
96 二 學 生 應 用 ASAP 測 驗 結 果 參 與 ASAP 題 庫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電 腦 化 測 驗 學 生 每 次 測 驗 結 束 後, 系 統 將 根 據 學 生 測 驗 作 答 反 應, 提 供 成 就 測 驗 診 斷 圖, 呈 現 方 式 如 下 圖 26 至 圖 28 診 斷 圖 將 呈 現 學 生 測 驗 T 分 數 與 PR 值, 此 外, 將 呈 現 學 生 測 驗 中 答 對 題 數 的 概 念 與 答 錯 題 目 的 概 念, 提 供 教 師 做 為 補 救 教 學 參 考 此 外, 學 生 測 驗 中 的 每 個 題 目 將 均 與 能 力 指 標 結 合, 教 師 可 瞭 解 學 生 在 測 驗 中 哪 些 能 力 指 標 是 需 要 加 強 的, 並 與 各 縣 市 所 提 供 之 補 救 教 學 教 材 結 合 ( 可 提 升 教 師 補 救 教 學 效 益 圖 26 ASAP 數 學 成 就 測 驗 診 斷 文 字 描 述 介 面 32
97 圖 27 ASAP 數 學 成 就 測 驗 診 斷 圖 介 面 33
98 圖 28 ASAP 數 學 成 就 測 驗 能 力 指 標 診 斷 文 字 描 述 介 面 三 學 校 應 用 ASAP 測 驗 結 果 系 統 將 根 據 學 生 測 驗 結 果, 提 供 學 校 歷 次 成 就 測 驗 平 均 數 剖 面 圖, 呈 現 方 式 如 下 圖 29 至 圖 30 學 校 可 瞭 解 歷 次 測 驗 成 績, 作 為 教 學 調 整 依 據 34
99 滑 鼠 點 選 此 處 圖 29 各 校 ASAP 學 生 國 語 文 成 就 測 驗 成 長 剖 面 圖 操 作 介 面 圖 30 各 校 ASAP 學 生 國 語 文 成 就 測 驗 成 長 剖 面 圖 介 面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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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 道 德 信 贷 帮 助 想 干 事 的 好 人 干 成 事 摘 要 安 徽 省 实 施 道 德 信 贷 工 程 两 年 多 来, 通 过 对 道 德 模 范 和 身 边 好 人 优 先 评 级 授 信 优 惠 贷 款 利 率 等 举 措, 为 有 需 要 的 道 德 模 范 和 身 边 好 人 化 解 资 金 之 渴 道 德 模 范 和 身 边 好 人 用 善 行 义 举 温 暖 了 社
形 式 审 查 不 通 过, 将 说 明 原 因 并 予 退 回, 不 予 重 新 修 改 提 交 ( 形 式 审 查 常 见 主 要 问 题 参 考 附 件 3) ( 三 ) 申 请 人 下 载 打 印 网 上 状 态 为 请 交 纸 质 材 料 至 窗 口 受 理 的 申 报 书, 报 送 项
关 于 申 报 2016 年 度 广 东 省 基 础 与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专 项 资 金 ( 省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 项 目 的 通 知 来 源 : 广 东 省 科 技 厅 基 础 研 究 与 科 研 条 件 处 发 布 日 期 : 2015-08-12 粤 科 函 基 字 (2015)1150 号 按 照 广 东 省 省 级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规 定,2016
撤 离 你 听 到 了 吗? 它 们 已 经 进 了 墙 里 边 了 那 些 金 属 的 撞 击 声 在 狂 风 之 中 很 难 听 清, 但 断 然 不 会 有 错 围 坐 在 桌 边 的 四 人 靠 得 更 紧 了 些, 并 不 是 因 为 害 怕, 而 是 为 了 取 暖 你 们 觉 得 呢?
撤 离 你 听 到 了 吗? 它 们 已 经 进 了 墙 里 边 了 那 些 金 属 的 撞 击 声 在 狂 风 之 中 很 难 听 清, 但 断 然 不 会 有 错 围 坐 在 桌 边 的 四 人 靠 得 更 紧 了 些, 并 不 是 因 为 害 怕, 而 是 为 了 取 暖 你 们 觉 得 呢? 普 雷 斯 科 特 完 全 没 有 掩 饰 他 的 紧 张, 我 想 那 些 墙 壁 很 厚,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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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 度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行 政 主 管 ( 含 校 長 教 務 主 任 主 任 輔 導 教 師 ) 研 習 計 畫 壹 研 習 辦 法 一 依 據 : 教 育 部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支 持 系 統 相 關 方 案 二 目 的 : 增 進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行 政 主 管 清 楚 瞭 解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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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初 任 教 職 歷 程 之 探 究 / 梁 碧 明 林 彥 岑 劉 育 靈 戴 君 宴 鍾 宏 亮 71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初 任 教 職 歷 程 之 探 究 梁 碧 明 1 林 彥 岑 2 劉 育 靈 2 戴 君 宴 2 2 鍾 宏 亮 1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2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實 習 教
教 育 部 97 年 度 教 育 實 習 績 優 獎 示 例 彙 編 壹 實 習 輔 導 理 念 與 目 標 海 倫. 凱 勒 : 最 美 好 的 東 西 是 看 不 到 摸 不 到 的, 但 可 以 用 心 感 覺 維 克 多 雨 果 : 有 比 大 海 更 遼 闊 的 景 色, 那 是 天 空,
臺 北 市 立 清 江 國 民 小 學 曾 麗 美 - 臺 北 市 立 清 江 國 民 小 學 曾 麗 美 有 愛 無 礙 不 是 口 號, 也 不 是 道 德 勸 說, 而 是 深 入 人 心 的 感 動 了 解 接 納 尊 重 關 懷 肯 定, 是 教 育 的 理 想 境 界 我 希 望 透 過 實 習 輔 導, 感 恩 惜 緣 的 理 念, 與 實 習 教 師 共 同 成 長, 用 心 感 受
學 校 篇 壹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學 校 層 級 辦 理 項 目 及 流 程 圖 一 流 程 圖 二 辦 理 項 目 三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學 校 層 級 辦 理 時 程 表 四 補 救 教 學 作 業 要 點 重
目 錄 總 篇 壹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1 貳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補 救 教 學 作 業 要 點... 14 參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補 救 教 學 作 業 要 點 ( 草 案 )... 25
的 水 準 (2) 與 同 儕 比 起 來 也 處 於 落 後 情 形 者 以 及 (3) 學 科 成 就 明 顯 落 後 者 三 類 型 ( 張 新 仁, 2001) 實 際 操 作 上, 目 前 我 國 所 篩 選 之 學 業 低 成 就 對 象, 乃 以 某 科 目 成 績 為 原 班 級 後
偏 鄉 學 校 執 行 補 救 教 學 困 境 之 探 究 : 以 嘉 義 縣 大 鄉 國 小 為 例 宣 崇 慧 嘉 義 大 學 幼 兒 教 育 學 系 副 教 授 摘 要 補 救 教 學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透 過 有 效 教 學 策 略, 將 每 一 位 學 生 的 數 學 及 語 文 兩 項 基 本 能 力, 推 向 指 標 水 準 然 而, 許 多 偏 鄉 學 校 多 面 臨 教
附 件 1 高 雄 市 國 民 小 學 105 年 度 辦 理 客 家 語 語 言 認 證 親 子 共 學 研 習 營 課 程 表 日 期 :105 年 7 月 4 日 ( 一 ) 起 至 105 年 8 月 12 日 ( 五 ) 地 點 : 高 雄 市 立 獅 湖 國 民 小 學 ( 地 址 :
高 雄 市 獅 湖 國 民 小 學 105 年 度 客 家 語 語 言 認 證 親 子 共 學 研 習 營 實 施 計 畫 壹 依 據 : 一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4 年 4 月 20 日 臺 教 國 署 國 字 第 1040030833B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之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直 轄 市 縣 ( 市 ) 推 動 國 民 中 小
25.( 0 在 進 行 水 溫 與 溶 解 量 的 實 驗 時, 每 一 匙 糖 都 要 刮 平 的 主 要 目 的 為 何? 1 避 免 一 次 溶 解 太 多 糖 2 可 以 增 加 溶 解 糖 的 次 數 3 控 制 加 入 的 每 一 匙 糖 都 一 樣 多 4 可 以 減 少 溶 解 量
五 上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科 第 四 單 元 水 溶 液 一 選 擇 題 01.( 0 下 列 哪 一 種 方 法 可 以 辨 識 出 水 溶 液 的 酸 鹼 性? 1 用 眼 睛 仔 細 觀 察 2 用 電 池 電 線 和 小 燈 泡 來 測 試 3 用 食 鹽 水 來 辨 識 4 用 紫 羅 蘭 花 的 汁 液 來 測 試 02.( 0 下 列 哪 一 種 水 溶 液 不 是 中 性
第八章 社会事业发展与边疆和谐稳定
附 件 黑 龙 江 和 内 蒙 古 东 北 部 地 区 沿 边 开 发 开 放 规 划 2013 年 8 月 目 录 前 言.1 第 一 章 开 放 基 础 与 发 展 背 景...2 第 一 节 开 放 合 作 条 件... 2 第 二 节 机 遇 与 挑 战... 3 第 三 节 战 略 意 义... 4 第 二 章 战 略 定 位 与 发 展 目 标...4 第 一 节 指 导 思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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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團 法 人 新 北 市 南 山 高 級 中 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09 月 2 目 錄 壹 總 則... 1 一 目 的... 1 二 適 用 範 圍... 1 三 作 業 說 明... 1 貳 內 部 組 織 架 構... 3 一 架 構 圖... 3 二 組 織 設 置... 4 三 依 據 及 相 關 文 件... 33 參 人 事 事 項... 34 一
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发电
重 点 招 商 产 业 目 录 宿 迁 市 委 市 政 府 重 大 项 目 招 商 办 公 室 二 O 一 四 年 四 月 目 录 一 传 统 支 柱 产 业 ( 一 ) 酿 酒 食 品 产 业 1 ( 二 ) 纺 织 服 装 产 业 1 纺 织 印 染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2 ( 三 ) 林 木 加 工 产 业 2 ( 四 ) 玻 璃 建 材 产 业 2 ( 五 ) 机 械 电 子 产 业 3
101學年度新生成長營學生手冊
國 立 豐 原 高 中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校 史 及 校 歌... 1 教 務 處 事 務... 5 學 務 處 事 務... 22 總 務 處 事 務... 46 圖 書 館 事 務... 47 輔 導 室 事 務... 49 國 立 豐 原 高 中 學 生 申 訴 要 點... 52 國 立 豐 原 高 中 防 治 校 園 霸 凌 執 行 要 點... 54 國 立 豐 原 高 中 校 園
101學年度新生成長營學生手冊
國 立 豐 原 高 中 學 生 手 冊 校 史 本 校 之 設 立, 係 政 府 為 配 合 九 年 國 教 之 需 要 於 民 國 五 十 七 年 二 月 由 前 台 灣 省 台 中 一 中 校 長 周 封 岐 先 生 兼 籌 備 主 任 另 由 台 中 縣 豐 原 市 各 界 人 士 推 薦 廖 忠 雄 先 生 等, 組 成 促 進 委 員 會, 協 助 興 建 事 宜 旋 遵 省 令 以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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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十 一 版 二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生 效 中 華 民 國 馬 術 協 會 翻 印 目 錄 第 一 章 馬 場 馬 術 目 的 和 一 般 原 則 第 401 條 立 定 第 402 條 慢 步 第 403 條 快 步 第 404 條 跑 步 第 405 條 簡 單 的 跑 步 變 換 [ 簡 易 換 腳 ] 第 405.6 條 空 中 跑 步 變 換 [ 空 中 換 腳 ] 第 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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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台 南 市 佳 興 國 中 103 年 服 務 團 隊 名 單... 1 台 南 市 佳 興 國 中 103 年 親 職 教 育 暨 親 師 座 談 會 活 動 流 程... 2 教 務 處 - 業 務 簡 介... 3 學 務 處 - 業 務 簡 介... 5 總 務 處 - 業 務 簡 介... 10 輔 導 室 - 業 務 簡 介... 11 台 南 市 佳 興 國 中 學 生 優 異
(i) (ii) (iii) (i) (ii) (iii) (iv) 1. 2
696 14A.35(1) 14A 1 (i) (ii) (iii) (i) (ii) (iii) (iv) 1. 2 14A.35(1) 14A.35(1) 14A.35(1) 14A.35(1) 2. 2.1 A. 3 (i) (ii) (iii) (iv) (1) (i)(ii) 4.5 6.5 6.5 7 (2) (iii) (a) 74 (b) 500 4 (3) (iv) PID PID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上 海 市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专 项 规 划 (2016-2020 年 ) 2016 年 3 月 目 录 一 发 展 基 础... 3 二 需 求 预 测... 7 ( 一 ) 新 能 源 汽 车 需 求 预 测... 7 ( 二 ) 充 电 服 务 总 体 要 求... 7 ( 三 ) 充 电 设 施 需 求 预 测... 8 三 指 导 思 想 与 原 则... 9 ( 一
( ) - 2 -
( ) 1 = 300VA 1.5 2 = 2A 1.5 3 3mA - 1 - ( ) - 2 - 1 2 3 4 5-3 - 1) ( ) 2) 3) 4) 5) 1) F F (1) F (2) F - 4 - 192 2) 9 9 9 193 3) 6 7 8 6 A 000F 4) 4 5 E 4 5 E 1) (LED ) 2) (LED ) 3) 4) 8 1) 2) - 5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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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者姓名 陳一諾 陳月明 粱倩昕 參賽學校 中華基督教會全完第一小學 作品名稱 百變花瓶美家居 一 作品主題內容 廢紙盒經切割成外型美麗的 花瓶 作者利用雜誌紙拼貼令瓶更美 利用 雜誌紙做一些花兒 既環保 又能享受製作 花兒的樂趣 更可美化家居 參加者姓名 楊嘉雯 黃少仙 楊艷青 參賽學校 中華基督教會全完第一小學 作品名稱 百變花瓶美家居 二 小學生組 作品主題內容 廢紙盒經切割成外型美麗的 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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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工 商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4-2015 学 年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年 度 报 告 根 据 高 等 学 校 信 息 公 开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令 第 29 号, 以 下 简 称 办 法 ) 教 育 部 关 于 公 布 高 等 学 校 信 息 公 开 清 单 的 通 知 ( 教 办 函 2014 23 号, 以 下 简 称 清 单 ) 自 治
二 評 量 記 錄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行 為 情 緒 評 估 觀 察 ( 一 ) 鑑 定 相 關 測 驗 資 料 測 驗 名 稱 魏 氏 兒 童 智 力 量 表 學 生 行 為 評 量 表 學 生 適 應 調 查 表 教 室 觀 察 測 驗 結 果 測 驗 日 期 99/8/23 1. 語 文
特 殊 需 求 領 域 IEP 範 例 一 一 基 本 資 料 ( 一 ) 個 人 資 料 學 生 姓 名 張 班 級 一 年 3 班 起 迄 時 間 性 別 女 出 生 日 期 84 年 7 月 3 日 身 份 證 字 號 X123456789 住 址 台 北 市 區 路 段 巷 號 樓 住 址 變 更 同 上 (o):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林 關 係 母 女 電 (H): 鑑 輔 會 鑑 定
學務處
國 立 霧 峰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102 學 年 1 學 期 9 次 行 政 會 報 會 議 紀 錄 一 時 間 :103 年 1 月 20 日 下 午 13 時 二 地 點 : 晴 峰 樓 二 樓 校 長 室 三 主 席 : 江 校 長 耀 宗 記 錄 : 潘 玉 鳳 四 出 列 席 人 員 : 如 簽 到 單 五 校 長 報 告 : 首 先 向 各 位 拜 個 早 年, 新 年 恭
教育局核閱
教 育 局 核 閱 局 長 副 局 長 專 門 委 員 主 任 秘 書 視 導 區 督 學 國 小 教 育 科 社 會 教 育 科 體 育 保 健 科 特 殊 教 育 科 幼 兒 教 育 科 秘 書 室 學 校 人 員 核 章 教 務 主 任 學 務 主 任 總 務 主 任 輔 導 主 任 人 事 主 任 會 計 主 任 幼 兒 園 園 長 校 長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9 日 1
九 主 席 裁 示 : ( 一 ) 請 各 處 室 將 暑 假 行 事 曆 提 交 至 秘 書 室 十 臨 時 動 議 : 無 十 一 散 會 : 下 午 4 時 十 二 附 件 如 後 2
臺 北 市 立 啟 聰 學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2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一 時 間 :105 年 5 月 23 日 下 午 3 時 二 地 點 :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三 樓 校 長 室 三 主 席 : 葉 校 長 宗 青 紀 錄 : 連 欣 儀 四 出 席 人 員 : 何 佩 蓉 張 淑 品 戴 素 美 葉 梅 美 李 維 仁 樓 威 蔡 秀 琴 ( 請 假,
Microsoft Word - 10002第1次擴大行政會報紀錄0201.doc
國 立 曾 文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100 學 年 度 2 學 期 1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報 紀 錄 壹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 日 上 午 9 時 貳 地 點 : 本 校 二 樓 會 議 室 參 主 席 : 張 校 長 福 祥 記 錄 : 陳 智 美 肆 出 席 人 員 : 如 簽 到 單 伍 宣 讀 上 次 決 議 事 項 及 控 管 事 項
廚餘來電.doc
作 品 名 稱 : 廚 餘 來 電 摘 要 在 六 年 級 的 自 然 課 程 裡, 我 們 了 解 到 目 前 能 源 不 足, 科 學 家 們 努 力 開 發 再 生 能 源, 我 們 結 合 五 年 級 水 溶 液 的 導 電 性 課 程 學 到 的 觀 念, 配 合 廚 餘 的 利 用, 興 起 了 利 用 廚 餘 發 電 的 點 子 經 過 研 究, 我 們 有 下 的 發 現 : 一 慎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商 九十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預 定 行 事 曆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商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行 事 曆 (2/3) 二 星 期 週 日 期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一 7 8 9 10 11 12 13 二 14 15 16 17 18 19 20 三 21 22 23 24 25 26 27 重 要 行 事 (1) 2/7( 日 ) 除 夕 (2) 2/8( 一 )-2/11( 四 ) 春 節 放 假 (3) 2/12(
ChungShun_Beauty.pdf
4 6 8 10 14 18 20 28 31 34 37 39 41 43 45 47 51 56 Part1 59 Part2 56 70 Part3 72 Part4 78 Part5 85 Part6 87 96 118 142 162 188 88 2013.4.8 2008 20085 180 2008 2008 2009 2009 0. 2126 3781 91 9 ! 45
臺北市100年度優質學校參選資料
參 選 編 號 :1052F006 臺 北 市 105 年 度 優 質 學 校 參 選 申 請 書 單 項 優 質 獎 : 學 生 學 習 培 育 有 品 北 安 好 少 年 臺 北 市 立 北 安 國 民 中 學 核 心 團 隊 潘 孝 桂 陳 明 宏 劉 新 容 余 賢 桄 陳 佳 宏 詹 淑 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3 日 目 次 摘 要...1 壹 基 本 現 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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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 找 綠 與 淨 森 呼 吸 優 良 空 氣 品 質 淨 化 區 甄 選 活 動 - 參 選 基 地 資 料 彙 整 表 基 隆 市 編 號 :01-1 信 義 區 天 外 天 垃 圾 衛 生 掩 埋 場 封 閉 區 復 育 暨 公 園 綠 美 化 闢 建 工 程 署 核 93 年 1.5 公 頃 垃 圾 場 復 育 綠 化 所 屬 主 管 單 位 自 行 維 護 管 理 photo 位 置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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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中 市 100 年 度 第 1 次 公 私 立 幼 稚 園 園 長 會 議 實 施 計 畫 一 依 據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100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辦 理 二 辦 理 機 關 : ( 一 ) 主 辦 單 位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二 ) 承 辦 單 位 : 臺 中 市 豐 原 區 豐 原 國 民 小 學 ( 三 ) 協 辦 單 位 : 臺 中 市 幼 兒
出國報告(出國類別:考察)
花 蓮 縣 政 府 政 府 人 員 從 事 兩 岸 交 流 活 動 報 告 - 第 20 屆 魯 台 經 貿 洽 談 會 觀 光 推 廣 活 動 - 服 務 機 關 : 花 蓮 縣 政 府 出 國 人 員 職 稱 及 姓 名 : 林 佳 陵 專 員 1 名 出 國 地 區 : 大 陸 地 區 山 東 濰 坊 市 出 國 期 間 :103 年 8 月 31 日 至 103 年 9 月 5 日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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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6 4 15 16 17 28 2 32 33 183 17M H 157 100010 24 ................................................................ 1.......................................................... 4.................................................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2016 年 3 月 24 日, 海 南 海 航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海 航 基 础 公 司 本 公 司 或 上 市 公 司 ) 收 到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证 券 代 码 :600515 证 券 简 称 : 海 航 基 础 上 市 地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海 南 海 航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申 请 文 件 一 次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中 国 证 券 监
註冊組工作報告
國 立 屏 北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議 程 時 間 :105 年 6 月 30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1 時 10 分 地 點 : 本 校 圖 書 館 四 樓 視 聽 會 議 室 一 會 議 開 始 二 報 告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三 主 席 報 告 四 各 單 位 工 作 報 告 五 教 師 會 報 告
各處室連絡電話
目 錄 各 處 室 聯 絡 電 話 03 學 校 願 景 04 校 歌 05 校 史 06 行 政 組 織 07 = 教 務 處 =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學 習 評 量 辦 法 08 學 生 學 習 評 量 辦 法 補 充 規 定 12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綱 要 總 綱 15 共 同 核 心 課 程 領 域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表 17 臺 北 市 立 大 直 高 級
老一輩的人常說”小孩就是該養得白白胖胖的才健康”,而且認為小時候胖沒關係,等長大身高一拉長,自然就不胖了
大手牽小手 快樂上攜手 101 林維姿老師 記得第一年教書時 並沒有攜手計畫 我和同事都是利用下午的時間 將班 上程度較差的學生留在教室進行個別補救教學 為了安全考量 主要對象是有上 學校課後班的學生 但時間較不固定 也沒有完整的教學計畫和流程 接著下學期就開始試辦攜手計畫 有了固定時間和教學設計 學生有較好的 學習準備度 也能經家長同意後幫助沒上課後班的學生進行補救教學 將程度相 似的孩子聚集在一起
中山黄圃马安村吊村建设规划
中 山 市 黄 圃 镇 马 安 村 名 村 建 设 规 划 目 录 1 总 则... 2 1.1 编 制 背 景... 2 1.2 编 制 过 程... 2 3.3.6 特 色 营 造 行 动... 10 4 建 设 项 目 库... 12 5 规 划 的 实 施... 13 5.1 实 施 建 议 与 政 策 措 施... 13 5.2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引 导... 14 6 附 录 :
國 立 新 營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校 務 章 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壹 教 務 處 目 一 國 立 新 營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教 務 處 分 層 負 責 明 細 表 2 二 國 立 新 營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教 科 書 選 用 暨 採 購 辦 法 7 三 國 立 新 營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排 配 課 實 施 要 點 10 四
壹、教務處
參 總 務 處 一 組 織 系 統 總 務 處 組 織 架 構 圖 總 務 長 1. 總 務 會 議 2. 檔 案 保 存 鑑 定 小 組 3. 膳 食 管 理 委 員 會 4. 宿 舍 管 理 委 員 會 5. 珍 貴 動 產 不 動 產 評 審 委 員 會 6. 車 輛 管 理 委 員 會 文 書 組 出 納 組 事 務 組 保 管 組 營 繕 組 民 雄 校 區 總 務 組 駐 衛 警 察 隊
台灣省立北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期初校務會議資料
國 立 北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壹 時 間 :105 年 2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10 時 30 分 貳 地 點 : 日 新 大 樓 四 樓 視 聽 教 室 參 確 認 上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決 議 事 項 後 續 辦 理 情 形 p23 肆 主 席 報 告 : 伍 各 單 位 工 作 報 告 教 務 處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青 岛 海 信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060 2008 年 年 度 报 告 0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2 二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2 三 会 计 数 据 和 业 务 数 据 摘 要 :... 3 四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4 五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8 六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11 七 股 东 大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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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电 控 制 工 程 专 业 课 程 设 计 指 导 大 纲 ( 二 级 项 目 ) 负 责 人 : 姜 万 录 孔 祥 东 张 齐 生 吴 晓 明 开 课 学 期 : 第 七 学 期 课 程 类 别 :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课 程 名 称 : 液 压 传 动 系 统 气 压 传 动 及 控 制 电 液 伺 服 与 比 例 控 制 系 统 适 用 专 业 : 机 电 控 制 工 程 专 业
季 節 桌 與 黑 板 畫 華 德 福 教 育 特 色 之 一 二 桑 忠 翔 撰,2011.04.05 2011.02.27 筆 者 與 導 師 王 智 弘 合 作 之 黑 板 畫 智 弘 老 師 並 非 美 術 專 長, 但 畫 出 了 筆 者 所 欠 缺 的 生 命 力 看 得 出 哪 些 是 誰 畫 的 嗎? 摘 要 華 德 福 教 育 的 外 顯 特 徵, 包 含 季 節 桌 黑 板 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