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
|
|
- 屈 蓬
- 9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2015 年 度 报 告
2 董 事 长 致 辞 2015 年, 是 我 行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与 创 新, 主 动 适 应 经 济 金 融 新 常 态 积 极 构 建 南 粤 银 行 新 模 式 的 关 键 之 年, 也 是 业 务 发 展 和 风 险 管 理 经 受 严 峻 考 验 克 服 重 重 困 难 的 一 年, 在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正 确 指 导 下, 在 各 级 人 民 银 行 和 监 管 部 门 的 悉 心 监 管 下, 全 行 员 工 弘 扬 天 道 酬 勤 和 谐 成 长 的 核 心 价 值 观 和 正 气 责 任 创 新 超 越 的 南 粤 精 神, 我 们 战 胜 了 经 济 下 行 带 来 的 压 力 和 困 难, 各 项 工 作 取 得 了 良 好 成 效, 三 转 两 建 工 作 继 续 向 前 稳 步 推 进 截 止 2015 年 末, 本 行 资 产 总 额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5.72%; 存 款 余 额 亿 元, 较 年 初 增 长 19.11%; 各 项 贷 款 余 额 ( 不 含 减 值 准 备 ) 亿 元, 比 年 初 增 加 31.13%; 全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亿 元, 同 比 下 降 5.87% 资 本 充 足 率 10.82%, 不 良 贷 款 率 1.76%, 拨 备 覆 盖 率 192%, 资 产 利 润 率 0.72%, 资 本 回 报 率 10.97%, 成 本 收 入 比 36.47%, 各 项 经 营 效 益 指 标 均 达 到 和 优 于 董 事 会 年 初 制 定 的 考 核 目 标, 风 险 成 本 控 制 目 标 达 监 管 要 求 2015 年, 我 们 始 终 坚 持 风 险 可 控 和 持 续 发 展 两 条 底 线, 正 式 跻 身 全 国 1000 亿 城 商 行 俱 乐 部, 资 金 实 力 和 业 界 影 响 力 进 一 步 提 升 分 行 级 机 构 达 到 15 个, 营 业 网 点 107 家, 机 构 建 设 取 得 新 成 效 本 行 积 极 支 持 参 与 各 类 社 会 活 动 和 公 益 事 业, 开 通 和 推 广 了 官 网 微 博 微 信 等 官 方 媒 体 平 台, 品 牌 形 象 得 到 提 升 展 望 2016 年, 面 对 金 融 业 新 常 态, 我 们 全 行 上 下 将 继 续 艰 苦 奋 斗 众 志 成 城, 进 一 步 落 实 我 行 六 个 指 导 思 想 十 个 回 归, 扎 实 开 展 八 进 八 退 八 防, 把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打 造 成 具 有 较 强 市 场 竞 争 力 和 品 牌 影 响 力 的 区 域 性 银 行, 实 现 南 粤 梦! 1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二 十 日
3 目 录 第 一 节 重 要 提 示... 4 第 二 节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联 系 人 和 联 系 方 式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5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业 务 数 据 摘 要 本 年 度 主 要 利 润 指 标 主 要 会 计 财 务 数 据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补 充 财 务 数 据... 7 第 四 节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及 股 权 结 构 集 团 ( 合 并 后 )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股 权 结 构 情 况 ( 本 行 ) 股 东 情 况 介 绍 ( 本 行 )... 9 第 五 节 风 险 管 理 总 体 风 险 情 况 ( 一 ) 信 用 风 险 ( 二 ) 市 场 风 险 ( 三 ) 流 动 性 风 险 ( 四 ) 操 作 风 险 ( 五 ) 科 技 风 险 ( 六 ) 合 规 风 险 ( 七 ) 声 誉 风 险 ( 八 ) 战 略 风 险 主 要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 一 ) 信 用 风 险 ( 二 ) 市 场 风 险 ( 三 ) 流 动 性 风 险 ( 四 ) 操 作 风 险 ( 五 ) 科 技 风 险 ( 六 ) 合 规 风 险 ( 七 ) 声 誉 风 险 ( 八 ) 战 略 风 险
4 第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董 事 人 员 信 息 监 事 人 员 信 息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信 息 年 度 报 酬 情 况 在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更 情 况 第 七 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图 公 司 治 理 情 况 董 事 及 董 事 会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情 况 第 八 节 股 东 大 会 情 况 简 介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情 况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决 议 第 九 节 董 事 会 报 告 董 事 会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情 况 董 事 会 2016 年 工 作 计 划 董 事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情 况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第 十 节 监 事 会 报 告 监 事 会 2015 年 度 主 要 工 作 监 事 出 席 会 议 和 相 关 活 动 情 况 监 事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年 工 作 指 导 思 想 和 主 要 工 作 计 划 第 十 一 节 重 要 事 项 增 加 或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分 立 合 并 等 事 项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等 重 大 事 件 聘 任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情 况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交 易 收 购 及 出 售 资 产 吸 收 合 并 事 项 对 外 股 权 投 资 情 况 资 本 信 息 补 充 第 十 二 节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报 告 财 务 报 表 及 附 注
5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一 节 重 要 提 示 1.1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1.2 本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经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我 国 的 会 计 准 则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4
6 第 二 节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2.1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法 定 中 文 名 称 :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 法 定 英 文 名 称 : GUANGDONG NANYUE BANK CO., LTD 简 称 GUANGDONG NANYUE BANK 法 定 代 表 人 : 韩 春 剑 注 册 地 址 : 湛 江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乐 山 大 道 60 号 办 公 地 址 : 湛 江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乐 山 大 道 60 号 邮 政 编 码 : 公 司 互 联 网 地 址 :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公 司 选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报 纸 : 金 融 时 报 2.2 联 系 人 和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人 :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潘 辉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首 次 注 册 登 记 日 期 :1997 年 12 月 31 日 首 次 注 册 登 记 地 点 : 湛 江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金 融 许 可 证 编 码 :B0200H 税 务 登 记 号 码 : 粤 国 税 字 : X 粤 地 税 字 : X 5
7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业 务 数 据 摘 要 3.1 本 年 度 主 要 利 润 指 标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项 目 合 并 后 母 公 司 利 润 总 额 1,471, ,461, 营 业 利 润 1,474, ,468, 投 资 收 益 139,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52, ,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9,431, ,428, 主 要 会 计 财 务 数 据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合 并 后 母 公 司 合 并 后 母 公 司 总 资 产 165,985, ,205, ,636, ,758, 营 业 收 入 4,843, ,815, ,388, ,346, 净 利 润 ( 合 并 后 归 属 于 本 行 股 东 ) 1,115, ,111, ,186, ,180, 归 属 于 本 行 股 东 权 益 10,457, ,822, 归 属 于 本 行 股 东 的 每 股 收 益 ( 元 ) 归 属 于 本 行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归 属 于 本 行 股 东 的 资 本 收 益 率 (%) 归 属 于 本 行 股 东 的 资 产 收 益 率 (%)
8 3.3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补 充 财 务 数 据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合 并 后 母 公 司 合 并 后 母 公 司 总 负 债 155,444, ,760, ,733, ,943, 存 款 余 额 110,813, ,039, ,199, ,381, 贷 款 和 垫 款 余 额 ( 含 减 值 准 备 ) 68,286, ,761, ,480, ,678,
9 第 四 节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及 股 权 结 构 4.1 集 团 ( 合 并 后 )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期 初 数 6,221, ,074, , , ,117, , , ,903, 本 期 增 加 , , , ,115, , ,211, 本 期 减 少 ,573, ,573, 期 末 数 6,221, ,074, , , ,085, , , ,540, 股 权 结 构 情 况 ( 本 行 ) 单 位 : 股 % 股 权 类 型 股 本 数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国 有 法 人 股 798,495, 国 家 股 40,754, 法 人 股 5,374,652, 个 人 股 7,572, 股 份 总 数 6,221,476, 注 :1 国 有 法 人 股 是 指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国 有 企 业 持 股 和 政 府 背 景 平 台 公 司 持 股 2 国 家 股 包 括 中 央 财 政 地 方 财 政 持 股 3 法 人 股 是 指 非 国 有 法 人 持 股 8
10 4.3 股 东 情 况 介 绍 ( 本 行 ) ( 一 ) 前 10 名 股 东 持 股 表 单 位 : 股 % 股 东 名 称 2015 年 末 持 股 余 额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广 东 宝 丽 华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99,780, % 广 东 大 华 糖 业 有 限 公 司 555,607, % 香 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547,829, % 广 东 恒 兴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504,475, % 广 东 省 广 晟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407,818, % 湛 江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370,369, % 中 国 德 力 西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350,000, % 山 东 和 信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300,820, % 广 东 华 翔 实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62,149, % 湛 江 开 发 区 中 国 城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252,829, % ( 二 ) 前 五 大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1. 广 东 宝 丽 华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宝 丽 华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1997 年 1 月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新 能 源 电 力 公 司 ( 证 券 代 码 :000690, 证 券 简 称 : 宝 新 能 源 ), 公 司 下 设 广 东 宝 丽 华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陆 丰 宝 丽 华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市 梅 县 区 宝 丽 华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宝 丽 华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和 广 东 宝 新 能 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5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是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中 的 新 能 源 电 力 龙 头 上 市 公 司, 深 证 100 指 数 泰 达 环 保 指 数 深 证 红 利 指 数 巨 潮 公 司 治 理 指 数 样 本 股 9
11 2. 广 东 大 华 糖 业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大 华 糖 业 有 限 公 司 是 广 东 省 农 业 龙 头 企 业 和 国 家 农 业 产 业 化 重 点 龙 头 企 业, 组 建 于 2000 年 6 月 法 定 代 表 人 黄 兆 亮,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378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是 生 产 销 售 白 砂 糖 赤 砂 糖 食 用 酒 精 食 用 干 酵 母 粉 原 料 药 ( 干 酵 母 ) 复 混 肥 料 甘 蔗 蔗 渣 桔 水 购 销 ; 甘 蔗 收 购 ; 销 售 预 包 装 食 品 3. 香 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香 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创 建 于 1990 年,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翟 美 卿, 注 册 资 本 为 3.25 亿 元 集 团 产 业 通 过 逾 二 十 年 的 发 展, 产 业 覆 盖 家 居 商 业 连 锁 现 代 商 贸 物 流 平 台 建 设 金 融 投 资 与 平 台 建 设 资 源 能 源 健 康 医 疗 教 育 等 六 大 领 域 2005 年, 香 江 集 团 成 立 了 中 国 第 一 家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香 江 社 会 救 助 基 金 会, 先 后 为 扶 贫 助 教 赈 灾 等 社 会 各 项 公 益 事 业 捐 资 10 亿 多 元, 实 现 了 一 个 优 秀 民 营 企 业 办 好 实 业, 回 报 社 会 的 庄 严 承 诺 4. 广 东 恒 兴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恒 兴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8 年, 是 一 家 主 营 养 殖 水 产 品 加 工 房 地 产 开 发, 参 股 金 融 和 港 口 业 务 的 大 型 民 营 企 业 集 团, 旗 下 拥 有 数 十 家 子 公 司, 遍 布 广 东 广 西 海 南 福 建 等 地 区, 是 中 国 民 营 500 强 企 业 恒 兴 集 团 坚 持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以 科 技 为 动 力, 以 客 户 为 根 本 以 员 工 为 基 础 以 服 务 为 核 心 的 经 营 理 念, 高 度 重 视 技 术 创 新 和 产 品 开 发, 不 断 提 高 养 殖 和 产 品 加 工 技 术 水 平, 恒 兴 恒 商 标 被 评 为 广 东 省 著 名 商 标, 恒 兴 恒 牌 连 头 熟 虾 和 罗 非 鱼 片 产 品 荣 膺 广 东 省 名 牌 产 品 称 号 10
12 5. 广 东 省 广 晟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广 晟 公 司 成 立 于 1999 年 12 月, 在 省 委 省 政 府 和 省 国 资 委 的 正 确 领 导 下, 在 历 届 班 子 和 全 体 员 工 的 共 同 努 力 下, 努 力 优 化 产 业 结 构, 已 发 展 成 为 以 矿 业 电 子 信 息 工 程 地 产 金 融 为 主 业 的 跨 国 企 业 集 团, 现 有 员 工 7 万 余 人 近 几 年, 公 司 在 科 技 创 新 资 本 运 营 和 资 源 并 购 等 方 面 取 得 了 明 显 成 效 自 主 研 发 的 数 字 音 频 编 解 码 (DRA) 技 术 成 为 广 东 省 基 础 技 术 领 域 第 一 个 国 家 标 准,3G 手 机 射 频 芯 片 结 束 了 我 国 有 机 无 芯 的 历 史, 与 中 科 院 合 作 研 制 的 MOCVD 重 大 装 备 打 破 国 外 技 术 垄 断 填 补 了 国 内 空 白 广 晟 公 司 先 后 成 功 收 购 境 内 3 家 境 外 5 家 上 市 公 司, 掌 控 的 矿 产 资 源 分 布 在 4 大 洲 9 个 国 家, 拥 有 的 铅 锌 铜 金 稀 土 钨 焦 煤 等 重 要 战 略 资 源 总 价 值 超 过 万 亿 元 人 民 币, 并 在 全 球 各 地 拥 有 近 1 万 平 方 公 里 的 探 采 矿 权 ; 铅 锌 采 选 冶 综 合 能 力 居 全 国 第 一 世 界 前 五 ; 是 广 东 省 唯 一 拥 有 稀 土 采 矿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广 东 省 稀 土 产 业 集 团 是 6 家 国 家 级 稀 土 集 团 之 一 广 晟 公 司 是 国 内 拥 有 LED 照 明 全 产 业 链 的 龙 头 企 业, 综 合 实 力 位 居 全 国 第 一 ; 电 子 元 器 件 生 产 规 模 国 内 领 先 世 界 第 7 公 司 位 居 2015 年 中 国 企 业 500 强 第 304 位 中 国 服 务 业 企 业 500 强 第 104 位 中 国 100 大 跨 国 公 司 第 53 位 11
13 第 五 节 风 险 管 理 2015 年 我 行 积 极 适 应 新 常 态,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经 济 金 融 政 策 和 监 管 政 策, 按 照 我 行 经 营 发 展 的 战 略 部 署, 围 绕 十 个 回 归 指 导 思 想 和 八 进 八 退 八 防 风 险 偏 好, 深 入 推 进 各 项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措 施, 坚 守 稳 健 发 展 风 险 可 控 两 道 底 线, 持 续 推 进 我 行 风 险 管 理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升 5.1 总 体 风 险 情 况 2015 年 度, 我 行 信 用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操 作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科 技 风 险 合 规 风 险 声 誉 风 险 战 略 风 险 等 八 大 风 险 指 标 满 足 监 管 要 求, 均 处 于 相 对 良 好 水 平 ( 一 ) 信 用 风 险 信 贷 资 产 总 体 情 况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底, 我 行 信 贷 资 产 余 额 约 1173 亿 元, 较 年 初 增 长 约 165 亿 元, 增 幅 为 16.37% 其 中 : 表 内 各 项 贷 款 余 额 ( 不 含 减 值 准 备 ) 约 700 亿 元, 较 年 初 增 长 约 166 亿 元 ; 表 外 信 贷 资 产 余 额 约 473 亿 元, 较 年 初 减 少 约 1 亿 元 信 贷 资 产 质 量 情 况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底, 我 行 不 良 贷 款 合 计 亿 元, 较 年 初 增 加 5.65 亿 元, 不 良 贷 款 率 1.76%, 较 年 初 上 升 0.5 个 百 分 点 其 中, 次 级 类 贷 款 余 额 亿 元, 占 比 1.59%, 较 年 初 上 升 7.29 亿 元 ; 可 疑 类 贷 款 余 额 0.34 亿 元, 占 比 0.05%, 较 年 初 减 少 2.24 亿 元 ; 损 失 类 贷 款 余 额 0.85 亿 元, 占 比 0.12%, 较 年 初 增 加 0.6 亿 元 12
14 风 险 监 管 核 心 指 标 情 况 如 下 : 类 别 风 险 监 管 核 心 指 标 2015 年 控 制 目 标 2014 年 12 月 末 2015 年 12 月 末 资 本 安 全 质 量 指 标 单 一 客 户 贷 款 集 中 度 10% 6.22% 6.52% 且 低 于 城 商 单 一 集 团 客 户 授 信 集 中 度 15% 6.22% 9.41% 行 平 均 水 平 全 部 关 联 度 50% 3.94% 14.67% 异 地 授 信 占 比 35% 35.45% 34.28% 非 抵 质 押 授 信 占 比 30% 32.48% 23.84% 房 地 产 行 业 敞 口 占 比 全 口 径 敞 口 余 额 的 10% 6.96% 8.39% 政 府 融 资 平 台 敞 口 占 比 全 口 径 敞 口 余 额 的 10% 8.58% 8.99% 资 产 组 合 管 理 指 标 钢 贸 行 业 敞 口 余 额 2014 年 敞 口 余 额 油 品 贸 易 敞 口 余 额 2014 年 敞 口 余 额 煤 炭 行 业 敞 口 余 额 2014 年 敞 口 余 额 产 能 过 剩 行 业 敞 口 余 额 ( 含 钢 铁 水 泥 电 解 铝 光 伏 平 2014 年 敞 口 余 额 板 玻 璃 ) 不 良 资 产 处 置 情 况 :2015 年 我 行 共 处 置 不 良 贷 款 9.09 亿 元, 其 中 核 销 不 良 贷 款 4.29 亿 元, 现 金 清 收 不 良 贷 款 4.80 亿 元 风 险 计 量 情 况 :2015 年, 我 行 开 展 了 信 用 风 险 压 力 测 试, 以 GDP PPI 房 地 产 价 格 和 美 元 兑 人 民 币 中 间 价 为 风 险 因 素, 得 出 结 论 为 目 前 信 用 风 险 整 体 可 控 ( 二 ) 市 场 风 险 目 前 我 行 面 临 的 市 场 风 险 主 要 来 自 于 利 率 风 险 和 汇 率 风 险 利 率 风 险 方 面, 主 要 涉 及 金 融 市 场 业 务 和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底, 涉 及 市 场 风 险 的 金 融 资 产 余 额 亿 元, 同 比 减 少 亿 元, 减 幅 16.38%, 其 中 贴 现 及 债 券 资 产 余 额 同 比 增 加, 特 定 目 的 载 体 投 资 同 比 减 少, 整 体 资 产 情 况 良 好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底, 我 行 代 客 理 财 业 务 存 量 资 产 242 亿 元 ( 含 流 动 性 支 持 资 产 13
15 15 亿 元 ),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6.78%; 存 量 理 财 本 金 ( 含 保 本 非 保 本 产 品 )227 亿 元,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4.88% 目 前 我 行 资 产 主 要 均 为 锁 定 利 率 投 资, 资 产 利 率 风 险 可 控 汇 率 风 险 方 面, 我 行 主 要 通 过 外 汇 敞 口 分 析 来 衡 量 汇 率 风 险 的 大 小, 对 敞 口 设 置 有 严 格 的 流 程 审 批 过 程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底, 我 行 外 汇 敞 口 为 万 元, 汇 率 风 险 相 对 较 小, 风 险 基 本 可 控 ( 三 ) 流 动 性 风 险 我 行 各 项 监 管 指 标 除 核 心 负 债 依 存 度 指 标 外, 其 余 指 标 均 符 合 监 管 要 求 虽 然 核 心 负 债 依 存 度 指 标 仍 略 低 于 监 管 要 求, 但 在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序 列 中, 我 行 该 项 指 标 尚 处 于 相 对 较 高 水 平, 且 随 着 我 行 资 产 结 构 的 不 断 优 化, 该 指 标 逐 年 提 升, 2015 年 较 同 期 上 升 了 2.6 个 百 分 点 流 动 性 风 险 监 管 指 标 如 下 表 : 流 动 性 风 险 指 标 2015 年 12 月 达 标 值 2014 年 12 月 流 动 性 比 例 78.08% >=25% 64.76% 核 心 负 债 依 存 度 55.83% >=60% 53.23% 流 动 性 缺 口 率 15.03% >=-10% 4.09% 人 民 币 超 额 备 付 率 3.61% / 4.15% 存 贷 比 63.75% <=75% 57.90% 备 注 : 达 标 值 参 考 商 业 银 行 风 险 监 管 核 心 指 标 { 银 监 办 发 (2005)265 号 } 及 其 他 监 管 规 定 ( 四 ) 操 作 风 险 运 营 操 作 方 面,2015 年 我 行 运 营 条 线 未 发 生 重 大 风 险 责 任 事 件, 成 品 差 错 率 0.86, 运 营 操 作 风 险 维 持 较 低 水 平 案 防 工 作 方 面,2015 年 我 行 发 生 了 三 起 案 件, 均 未 对 我 行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且 我 行 及 时 进 行 了 全 面 调 查 评 估, 采 取 了 积 极 有 效 的 措 施 控 制 事 态 的 影 响, 并 对 相 关 责 任 人 进 行 了 问 责 处 理 为 进 一 步 强 化 案 防 操 作 风 险 管 控,2015 年 我 行 主 要 围 绕 案 防 自 评 案 防 制 度 体 系 建 设 案 防 风 险 排 查 案 防 考 核 机 制 建 设 以 14
16 及 案 防 合 规 文 化 学 习 与 宣 导 等 方 面 有 序 推 进, 总 体 向 好 发 展 ( 五 ) 科 技 风 险 2015 年 IT 风 险 总 体 状 况 良 好, 信 息 科 技 风 险 管 理 获 得 监 管 2C 评 级, 完 成 广 东 银 监 局 科 技 风 险 监 管 考 核 三 年 期 目 标, 全 年 系 统 可 用 率 达 到 99.99%, 全 年 无 重 大 信 息 安 全 事 件, 完 成 两 地 三 中 心 灾 备 体 系 建 设, 新 一 代 核 心 系 统 项 目 群 通 过 科 技 局 科 技 成 果 鉴 定 ( 六 ) 合 规 风 险 2015 年, 我 行 按 照 商 业 银 行 合 规 风 险 管 理 指 引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合 规 风 险 管 理 办 法 严 格 管 控 合 规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进 展 顺 利, 未 发 生 重 大 违 规 事 件, 符 合 监 管 政 策 导 向 及 我 行 合 规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要 求 ( 七 ) 声 誉 风 险 2015 年, 关 于 我 行 新 闻 共 计 发 布 2298 篇, 阅 读 量 约 为 3.7 亿 人 次, 全 年 监 测 金 融 行 业 舆 情 话 题 6384 个, 其 中 涉 及 我 行 的 正 面 话 题 178 个, 中 性 舆 情 22 条, 负 面 舆 情 32 条, 其 中 100% 负 面 舆 情 得 到 控 制,90% 以 上 负 面 舆 情 成 功 处 理 ( 八 ) 战 略 风 险 在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监 管 政 策 复 杂 变 幻 的 形 势 下, 随 着 金 融 脱 媒 及 利 率 市 场 化 的 发 展, 商 业 银 行 存 贷 利 差 逐 步 缩 小, 传 统 业 务 模 式 受 到 极 大 挑 战 我 行 积 极 主 动 适 应 新 常 态, 结 合 我 行 实 际, 提 出 了 十 个 回 归 指 导 思 想 及 八 进 八 退 八 防 风 险 偏 好, 指 导 各 项 业 务 有 序 开 展 5.2 主 要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 一 ) 信 用 风 险 1 政 策 制 定 : 编 制 了 2015 年 度 信 贷 政 策 指 引, 明 确 在 产 品 客 户 行 业 区 域 等 维 度 的 授 信 准 入 标 准, 明 确 了 维 持 压 缩 及 退 出 等 授 信 策 略 ; 制 定 了 2015 年 度 风 险 组 合 管 理 目 标 15
17 2 制 度 建 设 :2015 年 不 断 健 全 信 用 风 险 制 度 管 理 体 系, 制 定 或 修 订 了 授 权 管 理 统 一 授 信 等 12 项 信 贷 基 础 管 理 制 度 ; 编 纂 公 司 信 贷 管 理 手 册 3 风 险 预 警 管 理 : 建 立 健 全 动 态 监 测 预 警 不 良 贷 款 客 户 名 单, 实 行 按 风 险 分 层 管 理, 强 调 动 态 监 测 和 跟 进 同 时, 强 化 非 现 场 风 险 监 测 4 信 贷 检 查 督 导 :2015 年 通 过 现 场 检 查 与 非 现 场 检 查 有 机 结 合 的 方 式, 在 全 行 范 围 内 先 后 开 展 了 授 信 业 务 信 用 风 险 全 面 排 查 等 十 余 次 专 项 检 查 工 作 同 时, 对 创 新 产 品 重 点 行 业 等 开 展 了 专 项 检 查 和 全 面 检 视 5 风 险 化 解 与 不 良 资 产 处 置 :2015 年 我 行 紧 紧 围 绕 控 制 和 优 化 资 产 质 量 的 中 心 任 务, 多 措 并 举 强 化 清 收 效 果 6 信 贷 风 险 管 理 与 评 价 :2015 年 出 台 风 险 KPI 考 核 办 法, 并 将 其 纳 入 经 营 单 位 综 合 考 评 体 系 中 同 时, 强 化 信 贷 三 查 的 执 行 力, 将 信 贷 三 查 执 行 情 况 也 纳 入 考 评, 实 行 全 过 程 督 导 管 理 7 信 贷 系 统 建 设 : 信 贷 系 统 日 常 需 求 方 面 测 试 完 成 且 上 线 的 优 化 项 目 共 106 项 ; 多 次 组 织 全 行 举 行 征 信 宣 传 活 动 8 信 贷 队 伍 建 设 : 强 化 风 险 条 线 人 员 的 信 贷 培 训 与 考 试, 不 断 提 升 业 务 综 合 素 质 ( 二 ) 市 场 风 险 1 市 场 风 险 制 度 建 设 :2015 年, 我 行 制 定 或 修 订 了 2015 年 票 据 业 务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等 13 份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基 本 形 成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管 理 架 构 和 制 度 体 系 2 强 化 市 场 风 险 限 额 管 理 : 根 据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市 场 风 险 限 额 管 理 办 法 ( 南 粤 银 发 [2014]430 号 ) 重 新 制 定 2015 年 市 场 风 险 限 额 3 加 强 同 业 业 务 指 导, 细 化 审 批 要 求 : 出 台 关 于 在 新 的 监 管 环 境 下 分 行 开 展 同 业 业 务 的 指 导 意 见, 分 别 针 对 特 定 目 的 载 体 投 资 业 务 下 发 业 务 投 资 指 引 4 实 时 监 控 外 汇 敞 口, 提 升 信 息 技 术 水 平 : 提 高 了 外 汇 买 卖 结 售 汇 的 日 间 敞 口 限 额, 同 时 增 设 了 外 汇 买 卖 结 售 汇 的 隔 夜 敞 口 ; 引 进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ComStar 增 值 服 务 平 台, 实 现 了 我 行 外 汇 交 易 的 全 自 动 流 程 管 理 5 锁 定 投 资 预 期 收 益, 坚 持 专 人 盯 市 6 积 极 开 展 市 场 风 险 压 力 测 试 16
18 7 开 展 市 场 风 险 外 部 审 计 ( 三 ) 流 动 性 风 险 1 贯 彻 落 实 央 行 货 币 政 策, 合 理 安 排 信 贷 投 放 节 奏 2 加 强 流 动 性 风 险 监 测 预 警 及 分 析 3 丰 富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的 工 具 及 手 段 :(1) 多 举 措 开 展 存 款 营 销 ;(2) 加 快 资 产 流 转 ;(3) 推 进 小 微 债 发 行 工 作 ;(4) 成 功 发 行 同 业 存 单 4 推 动 分 行 和 条 线 实 现 资 金 自 求 平 衡 5 加 强 优 质 流 动 性 资 产 管 理 6 启 用 FTP 系 统, 提 高 FTP 引 导 作 用 ( 四 ) 操 作 风 险 1 运 营 操 作 风 险 方 面 : 出 台 2015 年 运 营 检 查 方 案, 组 织 分 行 开 展 2015 年 运 营 交 叉 大 检 查, 按 期 整 改 率 为 100%; 制 定 2015 年 运 营 条 线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计 划 ; 运 营 检 查 系 统 成 功 上 线, 优 化 了 事 后 监 督 系 统 与 风 险 预 警 系 统 2 案 防 操 作 风 险 方 面 :(1) 完 善 案 防 制 度 体 系 建 设 ;(2) 持 续 开 展 案 件 风 险 排 查 ;(3) 完 善 案 防 考 核 ;(4) 开 展 案 防 合 规 文 化 宣 导 ( 五 ) 科 技 风 险 2015 年 积 极 开 展 科 技 治 理 项 目 研 发 基 础 管 理 信 息 安 全 灾 备 演 练 运 行 管 理 和 外 包 管 理 等 多 个 方 面 等 工 作, 贯 彻 落 实 省 银 监 局 关 于 广 东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信 息 科 技 风 险 管 理 指 导 意 见 一 年 期 目 标 ( 完 成 100%) 和 三 年 期 目 标 ( 完 成 100%); 开 展 科 技 治 理 信 息 安 全 等 常 态 工 作 42 项 ( 六 ) 合 规 风 险 1 制 度 管 理 方 面 : 制 / 修 定 制 度 审 查 清 单 模 板 等 共 32 份, 填 补 多 项 制 度 空 白 ; 启 用 制 度 管 理 平 台, 实 现 制 度 汇 编 制 度 审 查 电 子 化 2 机 制 建 设 方 面 : 建 立 合 规 检 查 / 面 谈 机 制, 对 四 家 分 行 进 行 合 规 检 查, 对 六 家 机 构 进 行 合 规 面 谈 3 合 规 风 险 监 测 评 估 及 考 核 : 持 续 对 各 分 行 及 总 行 业 务 部 门 进 行 合 规 风 险 监 测, 制 定 洗 钱 风 险 自 评 估 制 度 并 依 据 制 度 进 行 2015 年 上 半 年 自 评 估 4 合 规 风 险 提 示 方 面 : 发 布 法 律 合 规 导 航 ; 适 时 发 布 相 关 风 险 提 示, 防 范 风 险 隐 患 17
19 5 合 规 文 化 宣 导 培 训 方 面 : 组 织 开 展 全 行 性 多 元 培 训, 包 括 内 控 合 规 培 训 制 度 管 理 及 反 洗 钱 等 培 训 6 员 工 行 为 管 理 方 面 : 修 订 员 工 行 为 准 则, 建 立 员 工 账 户 异 常 交 易 监 控 机 制, 进 一 步 规 范 员 工 行 为, 塑 造 员 工 良 好 的 职 业 操 守 和 形 象 ( 七 ) 声 誉 风 险 1 制 度 建 设 :2015 年, 我 行 制 定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舆 情 管 控 公 关 手 册 等 指 导 手 册, 并 配 合 实 施 了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声 誉 风 险 管 理 办 法 等 管 理 办 法, 就 声 誉 风 险 管 理 舆 情 监 测 客 户 投 诉 新 闻 宣 传 等 涉 及 声 誉 事 件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2 组 建 网 评 员 队 伍 :2015 年 在 监 管 当 局 的 指 导 和 要 求 下, 我 行 组 建 了 网 评 员 队 伍, 负 责 正 面 舆 论 引 导 3 舆 情 监 测 :2015 年 我 行 加 强 舆 情 管 控, 通 过 各 类 搜 索 软 件 及 网 络 媒 体 等 平 台, 每 天 实 时 监 测 舆 情 动 态 4 负 面 舆 情 处 置 : 我 行 持 续 完 善 负 面 舆 情 应 急 处 置 机 制, 出 现 负 面 舆 情 后, 我 行 及 时 对 负 面 舆 情 进 行 综 合 评 估, 并 与 相 关 部 门 了 解 并 核 实 情 况, 再 共 同 商 议 处 置 方 案, 由 专 门 的 公 关 舆 情 小 组 处 理, 积 极 主 动 控 制 负 面 舆 情 扩 展 ( 八 ) 战 略 风 险 1 战 略 规 划 及 流 程 再 造 : 聘 请 亚 联 咨 询 协 助 实 施 下 一 阶 段 流 程 银 行 改 革, 2015 年 已 完 成 该 项 目 的 前 期 筹 备 工 作, 预 计 2016 年 全 面 启 动 2 战 略 风 险 监 测 与 管 理 :2015 年 持 续 关 注 国 内 城 商 行 的 最 新 动 态 和 监 管 重 要 政 策, 发 布 了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发 展 动 态 商 业 银 行 业 务 创 新 动 态 和 监 管 动 态 跟 踪 18
20 第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6.1 董 事 人 员 信 息 职 务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是 否 领 薪 / 津 贴 持 股 数 董 事 长 韩 春 剑 男 48 是 1 执 行 董 事 李 甫 男 47 是 0 执 行 董 事 甘 宏 女 48 是 0 执 行 董 事 罗 敏 女 53 是 0 股 权 董 事 牛 鸿 1 男 49 否 0 股 权 董 事 宁 远 喜 男 45 否 0 股 权 董 事 翟 美 卿 女 51 否 0 股 权 董 事 张 世 趟 男 53 否 0 股 权 董 事 邱 文 强 男 42 否 0 股 权 董 事 梁 伟 男 48 否 0 股 权 董 事 谭 伟 雄 男 33 否 0 股 权 董 事 苏 如 春 男 48 否 0 独 立 董 事 姚 长 辉 男 51 是 0 独 立 董 事 张 一 弛 男 49 是 0 独 立 董 事 李 哲 平 男 50 是 0 注 1: 牛 鸿 先 生 的 任 职 资 格 尚 待 监 管 部 门 核 准 6.2 监 事 人 员 信 息 职 务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是 否 领 薪 / 津 贴 持 股 数 监 事 长 何 强 2 男 47 是 0 股 权 监 事 郑 土 容 男 31 否 0 股 权 监 事 程 刚 男 43 否 0 股 权 监 事 李 利 玲 女 36 否 0 股 权 监 事 刘 启 进 男 61 否 0 职 工 监 事 王 成 基 男 58 是 0 职 工 监 事 王 玉 明 女 49 是 0 职 工 监 事 何 丹 荔 女 42 是 0 外 部 监 事 吴 泗 男 58 是 0 外 部 监 事 吴 杰 男 43 是 0 注 2: 报 告 期 内, 何 强 同 志 因 个 人 原 因 向 我 行 监 事 会 申 请 辞 去 监 事 长 职 务, 经 我 行 2015 年 5 月 11 日 召 开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何 强 同 志 不 再 担 任 监 事 长 职 务 19
21 6.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信 息 职 务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分 管 工 作 范 围 行 长 李 甫 男 48 主 持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分 管 特 殊 资 产 经 营 部, 协 管 战 略 部, 监 管 公 司 业 务 条 线 ( 公 司 金 融 客 户 管 理 部 公 司 金 融 产 品 业 务 部 投 资 银 行 部 企 划 管 理 部 ) 主 持 纪 委 工 会 工 作, 分 管 纪 检 监 察 部 组 党 委 副 书 记 纪 委 书 黄 骅 女 46 织 部 党 群 工 作 部 行 政 安 保 部 监 事 会 办 记 工 会 主 席 公 室, 协 管 稽 核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副 行 长 洪 潮 男 51 分 管 信 息 科 技 部 副 行 长 甘 宏 女 48 分 管 小 微 金 融 事 业 部 无 担 保 贷 款 事 业 部 零 售 业 务 条 线 ( 零 售 产 品 业 务 部 零 售 营 销 管 理 一 部 零 售 营 销 管 理 二 部 ) 公 司 业 务 条 线 ( 公 司 金 融 客 户 管 理 部 公 司 金 融 产 品 业 务 部 投 资 银 行 部 企 划 管 理 部 ) 运 营 管 理 部 副 行 长 廖 文 义 男 53 分 管 办 公 室 法 律 合 规 部, 协 管 运 营 管 理 部 董 事 会 秘 书 ( 副 行 长 级 ) 罗 敏 女 53 分 管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行 长 助 理 孙 涛 男 45 分 管 计 划 财 务 部 资 金 运 营 中 心 资 产 管 理 部 行 长 助 理 徐 义 龙 男 35 分 管 互 联 网 金 融 事 业 部 消 费 信 贷 与 信 用 卡 事 业 部 行 长 助 理 杨 焕 菱 女 42 分 管 风 险 管 理 部 公 司 授 信 审 批 部 6.4 年 度 报 酬 情 况 根 据 商 业 银 行 稳 健 薪 酬 监 管 指 引 和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绩 效 考 评 监 管 指 引, 并 结 合 本 行 实 际, 本 行 实 施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高 管 薪 酬 方 案, 建 立 与 市 场 变 化 相 匹 配 与 绩 效 考 评 结 果 相 符 合 的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我 行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并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的 薪 酬 方 案, 在 我 行 领 取 薪 酬 津 贴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19 人 本 行 按 规 定 兑 现 薪 酬 和 发 放 津 贴 20
22 6.5 在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更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由 15 名 董 事 组 成, 无 变 化 报 告 期 内, 何 强 同 志 因 个 人 原 因 向 我 行 监 事 会 申 请 辞 去 监 事 长 职 务, 经 我 行 2015 年 5 月 11 日 召 开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何 强 同 志 不 再 担 任 监 事 长 职 务 2013 年 9 月 3 日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聘 任 孙 涛 同 志 为 本 行 行 长 助 理 的 议 案, 聘 请 孙 涛 先 生 为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行 长 助 理,2015 年 5 月 13 日 获 广 东 省 银 监 粤 银 监 复 [2015]208 号 批 复 同 意 2015 年 2 月 9 日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聘 任 徐 义 龙 同 志 为 本 行 行 长 助 理 ( 行 班 子 ) 的 议 案, 聘 请 徐 义 龙 先 生 为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行 长 助 理,2015 年 7 月 6 日 获 广 东 省 银 监 粤 银 监 复 [2015]316 号 批 复 同 意 2015 年 4 月 2 日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聘 任 杨 焕 菱 同 志 为 本 行 行 长 助 理 ( 班 子 成 员 ) 的 议 案, 聘 请 杨 焕 菱 女 士 为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行 长 助 理,2015 年 12 月 29 日 获 广 东 省 银 监 粤 银 监 复 [2015]597 号 批 复 同 意 21
23 第 七 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7.1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图 22
24 7.2 公 司 治 理 情 况 本 行 根 据 公 司 法 以 及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逐 步 优 化 完 善 股 权 结 构, 不 断 规 范 以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为 核 心 的 三 会 一 层 的 公 司 治 理 架 构, 积 极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建 设, 初 步 构 建 了 制 衡 高 效 规 范 运 作 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2015 年, 本 行 15 位 董 事 均 能 履 职 尽 责, 建 立 了 以 股 东 大 会 为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董 事 会 为 决 策 机 构 监 事 会 为 监 督 机 构 行 高 管 层 为 执 行 机 构 的 公 司 治 理 架 构, 三 会 一 层 按 照 治 理 要 求 各 司 其 职, 为 本 行 公 司 治 理 建 设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保 障 根 据 商 业 银 行 稳 健 薪 酬 监 管 指 引 和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绩 效 考 评 监 管 指 引, 并 结 合 本 行 实 际, 实 施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高 管 薪 酬 方 案, 建 立 了 与 市 场 化 程 度 相 匹 配 与 绩 效 考 评 结 果 相 匹 配 与 战 略 实 施 相 匹 配 的 薪 酬 制 度 本 行 不 断 健 全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为 高 效 公 司 治 理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针 对 中 国 银 监 会 颁 布 中 国 银 监 会 关 于 加 强 商 业 银 行 股 权 质 押 管 理 的 通 知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案 防 工 作 办 法 银 行 并 表 监 管 指 引 ( 试 行 ) 等 法 律 法 规 与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本 行 获 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等 情 况, 本 行 修 订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2015 年 4 月 份 经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2015 年 8 月 20 日 广 东 银 监 局 核 准 ( 粤 银 监 复 号 ) 后 予 以 实 施 ( 一 ) 股 东 与 股 东 大 会 本 行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要 求 召 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确 保 所 有 股 东 的 平 等 地 位, 并 充 分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 二 ) 股 东 与 本 行 本 行 无 实 际 控 股 股 东, 本 行 与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在 人 员 资 产 财 务 机 构 和 业 务 方 面 完 全 独 立 本 行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内 部 机 构 独 立 运 作, 各 司 其 职 ( 三 )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报 告 期 内, 本 行 董 事 会 由 15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股 权 董 事 8 名, 执 行 董 事 4 名, 独 立 董 事 3 名 独 立 董 事 均 有 在 金 融 会 计 法 律 等 方 面 的 专 业 人 士 担 任, 保 证 了 董 事 会 决 策 质 量 和 水 平, 维 护 了 本 行 全 体 股 东 的 权 益 存 款 人 的 利 益 和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为 充 分 发 挥 董 事 会 在 公 司 治 理 中 23
25 的 核 心 作 用, 本 行 董 事 会 下 设 五 个 专 业 委 员 会 即 : 战 略 规 划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委 员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提 名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按 照 议 事 规 则 运 作, 分 工 明 确, 权 责 分 明, 有 效 运 作 ( 四 ) 监 事 和 监 事 会 报 告 期 末, 本 行 监 事 由 9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股 东 监 事 4 名, 职 工 监 事 3 名, 外 部 监 事 2 名 人 员 构 成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监 事 会 下 设 监 督 委 员 会 和 提 名 委 员 会 报 告 期 内, 本 行 监 事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列 席 董 事 会 以 及 相 关 会 议, 本 着 对 股 东 负 责 的 精 神, 对 本 行 重 大 事 项 及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 ( 五 ) 信 息 披 露 与 透 明 度 报 告 期 内, 本 行 依 据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在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下, 通 过 定 期 报 告 工 作 汇 报 信 息 发 布 通 讯 以 及 本 行 官 网 等 多 种 形 式, 向 社 会 监 管 部 门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披 露 本 行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业 务 经 营 和 管 理 信 息, 并 确 保 监 管 部 门 所 有 股 东 等 受 众 有 平 等 获 得 信 息 的 机 会 7.3 董 事 及 董 事 会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 一 ) 董 事 履 职 情 况 1 出 席 会 议 和 参 加 相 关 活 动 2015 年, 共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10 次, 战 略 委 员 会 会 议 6 次,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会 议 8 次, 提 名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会 议 2 次 审 计 委 员 会 3 次, 关 联 交 易 委 员 会 会 议 1 次 ;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2 次 2015 年, 董 事 均 能 够 忠 实 勤 勉 地 履 行 职 责 能 够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我 行 章 程 规 定, 认 真 行 使 权 利 义 务, 按 规 定 出 席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 能 够 保 守 本 行 秘 密, 维 护 本 行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 能 够 积 极 执 行 我 行 战 略 转 型, 支 持 三 转 两 建 和 十 大 要 效 益 举 措 的 落 地, 关 心 本 行 战 略 发 展 的 重 大 问 题, 积 极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 能 够 有 效 监 督 本 行 战 略 规 划 的 执 行, 关 心 本 行 财 务 预 算 决 24
26 算 利 润 分 配 重 要 对 外 投 资 重 大 资 产 购 置 购 建 和 处 置 等 战 略 发 展 的 重 大 问 题 ; 能 够 持 续 了 解 业 务 运 行 和 风 险 控 制 情 况, 定 期 听 取 高 管 层 经 营 情 况 报 告, 阅 读 财 务 报 告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控 评 价 报 告 等, 对 经 营 管 理 的 具 体 问 题 作 出 独 立 专 业 客 观 的 判 断 和 提 出 建 议 ; 能 够 关 注 和 监 督 其 他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成 员 履 职 尽 责 情 况 ; 能 够 关 注 监 管 部 门 对 我 行 提 出 的 监 管 意 见 的 整 改 落 实 优 化 情 况 关 注 行 内 稽 核 审 计 出 问 题 的 整 改 问 责 情 况 ; 能 够 在 收 到 会 议 议 案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时, 在 董 事 会 会 议 上 真 实 表 达 意 思 和 进 行 表 决, 忠 实 履 行 职 责, 为 我 行 董 事 会 高 效 规 范 运 行 和 科 学 决 策 贡 献 了 力 量 2 执 行 董 事 履 职 情 况 董 事 长 行 长 董 秘 甘 宏 副 行 长 等 4 名 执 行 董 事, 在 保 证 本 行 的 商 业 行 为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各 项 经 济 政 策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勤 奋 敬 业 工 作, 做 到 本 行 经 营 方 向 与 董 事 会 制 定 的 发 展 战 略 相 一 致 ; 结 合 自 己 主 管 或 分 管 的 工 作, 竭 力 推 进 本 行 战 略 落 地 三 转 两 建 和 十 大 要 效 益 举 措 的 实 施, 完 整 真 实 及 时 地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经 营 情 况 风 控 情 况 关 联 交 易 等 情 况, 较 好 地 履 行 了 执 行 董 事 的 职 责 3 股 权 董 事 履 职 情 况 2015 年, 本 行 股 权 董 事 8 名 依 法 合 规 履 行 股 东 与 本 行 之 间 的 沟 通 职 责, 积 极 关 注 股 东 与 我 行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并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与 其 关 联 交 易 议 案 时 能 够 主 动 回 避 ; 及 时 了 解 和 关 注 本 行 的 内 控 风 险 管 理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职 等 情 况, 并 对 本 行 事 务 通 过 董 事 会 及 其 专 门 委 员 会 提 出 意 见 或 建 议 ; 认 真 阅 读 本 行 定 期 发 送 的 各 类 资 料 定 期 报 告 和 会 议 议 案, 在 董 事 会 会 议 上 积 极 提 出 合 理 有 建 设 性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支 持 本 行 资 本 补 充 规 划 4 独 立 董 事 履 职 情 况 3 名 独 立 董 事 能 够 对 董 事 会 审 议 事 项 发 表 客 观 公 正 的 意 见, 并 能 够 重 点 关 注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合 法 性 和 公 允 性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重 大 资 产 购 建 重 大 投 资 25
27 高 管 人 员 聘 解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的 聘 用 等 情 况 ; 能 够 对 本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完 整 性 和 真 实 性 给 予 特 别 关 注 ; 参 加 会 议 都 能 够 积 极 发 言, 建 言 献 策,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 撰 写 了 年 度 独 董 履 职 专 题 报 告, 尽 到 了 独 董 应 尽 的 职 责 ; 在 我 行 出 席 董 事 会 股 东 会 积 极 参 加 我 行 举 办 的 研 讨 会 论 证 会, 认 真 审 阅 议 案 和 有 关 材 料 参 加 行 内 基 层 网 点 考 察 和 调 研 等 工 作 时 间 均 超 过 15 个 工 作 日 5 专 门 委 员 会 成 员 履 职 情 况 2015 年 董 事 会 发 挥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作 用, 五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成 立 了 办 事 机 构 ( 秘 书 处 ), 由 委 员 会 议 案 业 务 对 口 部 门 和 董 事 办 工 作 人 员 组 成, 专 题 进 行 议 案 起 草 工 作, 提 高 了 议 案 提 交 的 及 时 性 准 确 性 本 年 内 各 委 员 会 均 召 开 了 次 数 不 等 的 相 关 会 议, 由 主 任 委 员 主 持, 委 员 都 按 期 参 加 了 相 应 的 会 议 ; 认 真 审 核 和 研 究 议 案 报 告, 形 成 委 员 会 意 见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 能 够 持 续 跟 踪 专 门 委 员 会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有 关 事 项, 并 关 注 董 事 会 决 议 执 行 情 况, 能 够 跟 踪 过 问 我 行 经 营 层 对 银 监 监 管 检 查 意 见 书 指 出 问 题 的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 二 ) 董 事 会 履 职 情 况 2015 年, 在 行 业 和 产 业 结 构 继 续 调 整, 金 融 形 势 复 杂 多 变, 金 融 业 不 良 贷 款 双 升 管 理 压 力 加 大 的 大 环 境 下, 我 行 董 事 会 充 分 认 识 金 融 行 业 面 临 的 严 峻 形 势, 年 初 就 提 出 了 主 动 适 应 经 济 金 融 新 常 态, 构 建 南 粤 银 行 新 模 式, 实 现 新 梦 想 要 求 及 十 大 要 效 益 举 措, 根 据 不 良 贷 款 双 升 的 行 业 形 势, 适 时 提 出 了 八 进 八 防 八 退 的 信 贷 指 导 方 针 和 十 个 回 归 的 战 略 指 导 思 想 董 事 会 能 够 在 复 杂 多 变 的 严 峻 形 势 面 前, 坚 定 信 心 保 持 定 力 科 学 谋 划 及 时 引 导, 有 力 推 动 全 行 工 作 开 展 使 全 行 经 受 住 了 经 济 下 行 化 解 不 良 严 格 监 管 湛 江 自 然 灾 害 的 四 重 考 验, 取 得 了 业 绩 指 标 管 理 水 平 服 务 能 力 和 品 牌 形 象 的 同 步 提 升, 监 管 评 级 提 升 好 成 绩, 较 好 地 完 成 了 年 初 确 定 的 工 作 目 标 2015 年, 六 届 董 事 会 带 领 全 行 员 工,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十 八 大 及 其 三 中 四 中 和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和 国 家 的 经 济 金 融 政 策 银 监 的 监 管 规 定, 做 到 了 廉 洁 自 律, 26
28 积 极 稳 健, 科 学 决 策, 规 范 运 行, 勤 勉 工 作, 履 职 尽 责 7.4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情 况 一 重 要 声 明 按 照 商 业 银 行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的 规 定, 董 事 会 负 责 保 证 商 业 银 行 建 立 并 实 施 充 分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保 证 商 业 银 行 在 法 律 和 政 策 框 架 内 审 慎 经 营 ; 负 责 明 确 设 定 可 接 受 的 风 险 水 平, 保 证 高 级 管 理 层 采 取 必 要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 负 责 监 督 高 级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的 充 分 性 与 有 效 性 进 行 监 测 和 评 估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目 标 是 保 证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章 的 贯 彻 执 行, 保 证 本 行 发 展 战 略 和 经 营 目 标 的 实 现, 保 证 本 行 风 险 管 理 的 有 效 性, 保 证 本 行 业 务 记 录 会 计 信 息 财 务 信 息 和 其 他 管 理 信 息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和 及 时 二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结 论 根 据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的 认 定 情 况, 于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不 存 在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已 按 照 商 业 银 行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和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有 效 的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根 据 公 司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认 定 情 况, 于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公 司 未 发 现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总 体 来 说,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层 认 为,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以 下 简 称 报 告 期 ), 公 司 按 照 商 业 银 行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和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等 有 关 规 定, 已 在 主 要 方 面 建 立 了 合 理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并 得 以 有 效 贯 彻 执 行 公 司 现 有 的 内 部 控 制 与 经 营 规 模 业 务 范 围 竞 争 状 况 和 风 险 水 平 相 适 应, 基 本 能 够 满 足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和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随 着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的 逐 步 完 善, 内 外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公 司 将 匹 配 战 略 规 划 结 合 业 务 流 程 的 变 化, 继 续 健 全 和 完 善 内 控 制 度 体 系, 规 范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执 行, 27
29 加 强 内 部 控 制 监 督 检 查, 持 续 提 高 内 部 控 制 的 健 全 性 合 理 性 和 有 效 性, 促 进 公 司 健 康 可 持 续 发 展 三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情 况 ( 一 )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范 围 公 司 按 照 风 险 导 向 原 则 确 定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主 要 单 位 业 务 和 事 项 以 及 高 风 险 领 域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主 要 单 位 包 括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及 其 附 属 机 构, 其 中 附 属 机 构 评 价 对 象 包 括 中 山 古 镇 南 粤 村 镇 银 行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贯 穿 年 度 始 终, 采 用 日 常 监 督 专 项 监 督 和 年 终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单 位 的 资 产 总 额 及 营 业 收 入 占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资 产 总 额 及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100%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主 要 业 务 和 事 项 包 括 各 经 营 管 理 领 域 以 及 业 务 范 畴 重 点 关 注 的 高 风 险 领 域 主 要 包 括 信 用 风 险 管 控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合 规 风 险 把 控 等 上 述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单 位 业 务 和 事 项 以 及 高 风 险 领 域 涵 盖 了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主 要 方 面, 不 存 在 重 大 遗 漏 ( 二 )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依 据 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标 准 公 司 依 据 商 业 银 行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及 其 他 内 部 控 制 监 管 要 求, 结 合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和 评 价 办 法 等 组 织 开 展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上 述 指 引 规 范 与 制 度 的 认 定 要 求, 结 合 多 种 因 素, 区 分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和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研 究 确 定 了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具 体 认 定 标 准, 并 与 以 前 年 度 保 持 一 致 ( 三 )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及 整 改 情 况 1.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情 况 根 据 上 述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认 定 标 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重 要 缺 陷 28
30 2.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情 况 根 据 上 述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认 定 标 准,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现 公 司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重 要 缺 陷 四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建 设 情 况 2015 年 度, 公 司 围 绕 适 应 新 常 态 构 建 新 模 式, 实 现 新 梦 想 的 工 作 思 路,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持 续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提 升 各 类 风 险 防 范 能 力 和 内 控 管 理 水 平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围 绕 内 部 环 境 风 险 识 别 与 评 估 控 制 活 动 信 息 与 沟 通 内 部 监 督 五 要 素, 有 效 实 施 公 司 内 控 机 制, 监 督 防 范 风 险, 促 进 合 规 经 营 和 稳 健 发 展 ( 一 ) 内 部 环 境 1. 公 司 治 理 根 据 公 司 法 商 业 银 行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要 求, 公 司 建 立 了 以 股 东 大 会 为 权 力 机 构 董 事 会 为 决 策 机 构 监 事 会 为 监 督 机 构 高 级 管 理 层 为 执 行 机 构 的 公 司 治 理 架 构 公 司 明 确 了 三 会 一 层 及 各 委 员 会 的 权 利 范 围 职 责 分 工 和 议 事 规 则, 形 成 了 有 效 的 制 衡 机 制, 公 司 治 理 各 层 级 运 作 规 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推 进 增 资 扩 股, 加 强 股 权 管 理, 提 升 了 三 会 一 层 的 运 行 效 率 和 规 范 水 平 根 据 监 管 规 章, 对 公 司 章 程 进 行 了 修 订 和 完 善 ; 推 进 增 资 扩 股, 优 化 调 整 股 权 结 构 ; 股 东 股 权 质 押 比 例 下 降, 股 权 安 全 得 到 有 效 保 障 ; 健 全 董 事 监 事 履 职 评 价 体 系, 强 化 董 事 会 决 策 和 监 事 会 监 督 职 能 2. 组 织 架 构 公 司 结 合 外 部 环 境 变 化 业 务 发 展 特 点, 围 绕 战 略 规 划 与 经 营 目 标, 搭 建 了 垂 直 化 分 级 授 权 管 理 的 组 织 架 构 体 系, 设 立 了 以 董 事 会 及 下 属 专 门 委 员 会 为 决 策 层 总 分 支 机 构 的 管 理 层 为 建 设 执 行 层 各 级 内 控 合 规 部 门 及 独 立 的 内 审 部 门 为 监 督 评 价 层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各 项 业 务 做 到 前 中 后 台 相 分 离, 明 确 界 定 各 层 级 各 部 门 职 责 及 风 险 控 制 分 工, 形 成 了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总 行 设 立 风 险 管 理 部 作 29
31 为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常 设 机 构, 全 面 管 理 和 经 营 银 行 各 类 风 险, 强 化 内 控 管 理 且 有 效 支 持 业 务 发 展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继 续 发 挥 组 织 架 构 设 置 在 资 源 配 置 中 的 导 向 作 用, 推 进 战 略 转 型 和 管 理 升 级 优 化 了 业 务 条 线 架 构 ; 结 合 组 织 架 构 诊 断, 完 善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内 部 架 构, 进 行 部 门 架 构 调 整, 提 升 了 组 织 与 管 理 效 率, 加 强 分 支 机 构 建 设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合 理, 职 责 范 围 与 管 理 权 限 明 确, 汇 报 关 系 清 晰 3. 人 力 资 源 公 司 建 立 了 科 学 的 人 才 招 聘 开 发 培 训 评 估 激 励 使 用 和 规 划 机 制 绩 效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合 理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与 人 才 培 养 风 险 控 制 相 适 应 的 薪 酬 体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启 动 了 薪 酬 改 革 项 目, 完 成 了 员 工 薪 酬 检 视 ; 人 力 条 线 多 项 制 度 检 视 及 制 定 工 作 进 展 巨 大,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得 到 完 善 ; 同 时 公 司 新 培 训 体 系 处 于 逐 步 搭 建 进 程 中 4. 内 控 合 规 文 化 公 司 董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层 积 极 主 导 和 推 进 内 部 合 规 文 化 建 设, 努 力 培 育 依 法 合 规 稳 健 经 营 的 内 部 控 制 核 心 价 值 观, 树 立 了 合 规 从 高 层 做 起 合 规 人 人 有 责 合 规 创 造 价 值 的 企 业 合 规 文 化 基 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筹 划 了 各 类 形 式 的 企 业 文 化 活 动, 加 强 南 粤 文 化 认 同 教 育 纪 律 法 规 和 优 良 作 风 教 育 ; 通 过 实 施 合 规 宣 导, 定 期 发 布 法 律 合 规 风 险 提 示 开 展 案 防 工 作 考 核 与 排 查 等 方 式 提 高 员 工 的 合 规 意 识, 营 造 良 好 的 合 规 内 控 文 化 氛 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了 个 别 员 工 违 规 行 为 所 导 致 的 风 险 事 件 事 件 发 生 后, 公 司 连 续 以 多 种 形 式 形 式 向 监 管 部 门 报 送 事 件 进 展, 并 及 时 给 予 违 规 员 工 相 应 处 分 ( 二 ) 控 制 活 动 30
32 公 司 建 立 了 全 面 系 统 适 时 的 规 章 制 度 体 系, 内 部 控 制 政 策 与 措 施 覆 盖 各 主 要 风 险 点 1. 授 信 业 务 内 部 控 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持 续 夯 实 信 贷 基 础 管 理, 严 格 按 照 各 项 监 管 要 求 通 过 完 善 管 理 制 度 加 强 风 险 监 测 加 大 检 查 力 度 优 化 系 统 建 设 等 方 式, 提 升 贷 前 调 查 贷 中 审 查 及 贷 后 检 查 实 效, 筑 牢 风 险 底 线 2. 资 金 业 务 内 部 控 制 公 司 资 金 运 营 中 心 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 正 式 开 业, 具 备 完 整 的 前 中 后 台 设 置 以 及 专 业 的 风 险 控 制 团 队 报 告 期 内 资 金 运 营 中 心 通 过 流 程 和 制 度 梳 理, 重 新 修 订 内 部 评 审 制 度, 优 化 风 险 中 台 信 用 风 险 审 核 模 式, 完 成 内 部 风 险 审 核 架 构 落 地 3. 存 款 和 柜 面 业 务 内 部 控 制 运 营 条 线 新 增 并 修 订 了 多 项 运 营 制 度, 优 化 风 险 预 警 系 统, 增 加 风 险 预 警 监 督 事 项, 扩 大 运 营 风 险 管 控 范 围 ; 通 过 加 强 教 育 与 明 确 责 任, 持 续 加 强 员 工 运 营 风 险 意 识 教 育 ; 加 大 运 营 检 查 力 度, 通 过 多 项 应 急 演 练, 提 升 危 机 处 置 能 力 条 线 于 报 告 期 内 荣 获 17 个 银 行 业 务 奖 项, 人 均 产 能 持 续 提 高, 未 发 生 重 大 责 任 事 件 4. 中 间 业 务 和 新 兴 业 务 内 部 控 制 公 司 在 不 断 丰 富 中 间 业 务 产 品 和 推 出 新 兴 业 务 的 同 时, 强 调 组 织 架 构 与 制 度 先 行, 关 注 关 键 控 制 与 重 要 风 险 点, 以 规 范 业 务 运 作 流 程, 强 化 业 务 内 部 控 制, 使 各 项 业 务 管 理 关 系 清 晰, 有 章 可 循 有 法 可 依, 为 有 效 防 范 和 控 制 各 类 风 险 提 供 保 障 具 体 措 施 包 括 : 其 一, 为 确 保 风 险 防 范, 公 司 加 强 新 兴 业 务 内 控 建 设, 强 化 流 程 管 控, 提 升 工 作 效 率, 防 范 操 作 风 险 其 二, 制 定 下 发 投 行 产 品 手 册, 积 极 开 展 风 险 意 识 教 育, 约 束 员 工 行 为, 强 31
33 化 风 险 管 控, 降 低 业 务 风 险 隐 患 5. 财 务 会 计 内 部 控 制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必 要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制 度 体 系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与 银 行 的 业 务 复 杂 程 度 财 务 风 险 控 制 等 相 适 应, 并 得 到 了 合 理 有 效 地 执 行 ; 已 开 发 和 运 用 包 括 财 务 核 算 成 本 管 理 等 多 个 财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并 持 续 进 行 优 化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监 管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良 好 标 准 要 求 建 立 了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确 保 信 息 披 露 符 合 监 管 政 策 6. 信 息 科 技 内 部 控 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全 面 完 成 了 新 一 代 核 心 系 统 建 设 任 务 完 成 了 两 地 三 中 心 基 础 架 构 部 署, 成 功 抗 击 了 灾 害 袭 击, 充 分 发 挥 了 科 技 对 业 务 的 支 撑 和 保 障 作 用, 信 息 科 技 监 管 评 级 达 到 2C ( 三 ) 信 息 与 沟 通 公 司 董 事 会 一 直 高 度 重 视 信 息 沟 通 工 作, 建 立 了 层 级 清 晰 的 信 息 共 享 交 流 和 反 馈 机 制, 内 外 部 信 息 交 流 与 沟 通 渠 道 畅 通, 信 息 发 布 清 晰 透 明 ( 四 ) 内 部 监 督 公 司 建 立 了 前 中 后 台 分 工 协 调 的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体 系 与 机 制, 包 括 前 台 业 务 自 评 价 机 制, 中 台 定 期 监 督 机 制, 后 台 独 立 客 观 的 内 部 审 计 机 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通 过 加 强 前 台 中 台 日 常 评 价 与 监 督, 加 大 内 部 审 计 与 长 效 监 督 力 度, 持 续 加 强 问 责 工 作, 促 进 了 内 部 监 督 工 作 开 展 五 其 他 内 部 控 制 相 关 重 大 事 项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与 内 部 控 制 相 关 的 重 大 事 项 32
34 第 八 节 股 东 大 会 情 况 简 介 8.1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情 况 2015 年, 根 据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行 董 事 会 召 集 了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及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本 行 2014 年 度 的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年 度 报 告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聘 请 审 计 机 构 及 其 报 酬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定 向 增 资 等 19 项 决 议 8.2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决 议 2015 年 4 月 29 日, 本 行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2014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2014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2014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201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2014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2014 年 董 监 事 履 职 评 价 报 告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2015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修 订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等 11 项 议 案 2015 年 9 月 10 日 本 行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新 光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定 向 增 资 13 亿 股 等 8 项 议 案 33
35 第 九 节 董 事 会 报 告 9.1 董 事 会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情 况 2015 年, 在 行 业 和 产 业 结 构 继 续 调 整, 金 融 形 势 复 杂 多 变, 金 融 业 不 良 贷 款 双 升 管 理 压 力 加 大 的 大 环 境 下, 我 行 董 事 会 充 分 认 识 金 融 行 业 面 临 的 严 峻 形 势, 年 初 就 提 出 了 主 动 适 应 经 济 金 融 新 常 态, 构 建 南 粤 银 行 新 模 式, 实 现 新 梦 想 要 求 及 十 大 要 效 益 举 措, 根 据 不 良 贷 款 双 升 的 行 业 形 势, 适 时 提 出 了 八 进 八 防 八 退 的 信 贷 指 导 方 针 和 十 个 回 归 的 战 略 指 导 思 想 董 事 会 能 够 在 复 杂 多 变 的 严 峻 形 势 面 前, 坚 定 信 心 保 持 定 力 科 学 谋 划 及 时 引 导, 有 力 推 动 全 行 工 作 开 展 使 全 行 经 受 住 了 经 济 下 行 化 解 不 良 严 格 监 管 湛 江 自 然 灾 害 的 四 重 考 验, 取 得 了 业 绩 指 标 管 理 水 平 服 务 能 力 和 品 牌 形 象 的 同 步 提 升, 监 管 评 级 提 升 好 成 绩 较 好 地 完 成 了 年 初 确 定 的 工 作 目 标 截 止 2015 年 末, 本 行 资 产 总 额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5.72%; 存 款 余 额 亿 元, 较 年 初 增 长 19.11%; 各 项 贷 款 余 额 ( 不 含 减 值 准 备 ) 亿 元, 比 年 初 增 加 31.13%; 全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亿 元, 同 比 下 降 5.87% 资 本 充 足 率 10.82%, 不 良 贷 款 率 1.76%, 拨 备 覆 盖 率 192%, 资 产 利 润 率 0.72%, 资 本 回 报 率 10.97%, 成 本 收 入 比 36.47%, 各 项 经 营 效 益 指 标 均 达 到 和 优 于 董 事 会 年 初 制 定 的 考 核 目 标 和 监 管 标 准 2015 年 度 董 事 会 主 要 工 作 情 况 : ( 一 ) 董 事 会 科 学 独 立 决 策, 保 障 合 规 经 营 和 稳 健 发 展 2015 年 董 事 会 共 召 开 10 次 会 议,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2 次, 审 议 听 取 包 括 财 务 风 险 审 计 内 控 关 联 交 易 及 经 营 管 理 情 况 等 方 面 的 报 告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重 大 投 资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聘 任 高 级 管 理 层 人 员 股 东 股 权 质 押 等 54 项 议 案, 形 成 决 议 54 项, 充 分 发 挥 了 董 事 会 的 科 学 决 策 作 用 34
36 为 了 保 障 董 事 会 审 议 事 项 的 质 量 数 量 和 效 率, 确 保 决 策 科 学, 董 事 会 下 设 的 五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权 责 分 明, 有 效 运 作, 在 战 略 审 计 风 险 管 理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董 事 及 高 管 任 职 等 方 面 提 出 专 门 的 审 核 意 见 2015 年 董 事 会 发 挥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作 用, 五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成 立 了 办 事 机 构 ( 办 公 室 ), 由 委 员 会 议 案 业 务 对 口 部 门 和 董 事 办 工 作 人 员 组 成, 专 题 进 行 议 案 起 草 工 作, 提 高 了 议 案 提 交 的 及 时 性 准 确 性 专 门 委 员 会 权 责 分 明, 有 效 运 作, 逐 步 从 形 似 到 神 似 做 实 专 门 委 员 会, 目 前 各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有 序 运 作 在 战 略 审 计 风 险 管 理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董 事 及 高 管 任 职 等 方 面 提 出 了 专 门 的 审 核 意 见, 共 召 开 20 次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审 议 讨 论 了 54 项 议 案, 为 董 事 会 决 策 提 供 专 业 意 见, 有 效 提 高 了 董 事 会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其 中, 战 略 规 划 委 员 会 召 开 6 次, 审 议 讨 论 27 项 议 案 ;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召 开 8 次, 审 议 讨 论 9 项 议 案 ; 提 名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2 次, 审 议 讨 论 4 项 议 案 ; 审 计 委 员 会 召 开 3 次 会 议, 审 议 讨 论 7 项 议 案 ;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委 员 会 召 开 1 次 会 议, 审 议 讨 论 7 项 议 案 ( 二 ) 实 施 资 本 补 充 战 略, 积 极 寻 找 合 格 投 资 者 董 事 会 积 极 履 行 资 本 管 理 职 责, 对 年 资 本 补 充 规 划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了 评 估, 并 制 定 了 2016 年 资 本 补 充 计 划 2015 年, 董 事 会 继 续 实 施 省 银 监 批 准 的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40 亿 股 增 资 方 案 董 事 会 主 导 广 泛 寻 找 意 向 投 资 者, 筛 选 出 发 展 前 景 好, 经 营 管 理 和 盈 利 能 力 强, 有 经 济 实 力 的 重 点 企 业 进 行 了 现 场 调 查 省 银 监 局 相 关 领 导 和 部 门 同 志, 实 地 考 察 了 我 行 的 拟 入 股 企 业, 拟 同 意 我 行 引 入 新 光 控 股 集 团 作 为 战 略 投 资 者 新 光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新 天 国 际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两 户 股 东 资 格 的 材 料 已 经 报 至 省 银 监 局, 目 前 正 在 审 核 中 在 积 极 进 行 外 源 性 资 本 补 充 的 同 时, 董 事 会 也 非 常 注 重 银 行 提 升 自 身 的 资 本 补 充 能 力 和 使 用 效 率 一 是 加 大 计 提 拨 备, 二 是 实 现 盈 利 增 加 留 成, 三 是 要 求 高 管 层 大 力 发 展 轻 资 本 业 务, 优 化 现 有 业 务 结 构, 降 低 资 本 消 耗, 提 高 资 本 利 用 率, 35
37 内 外 补 充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优 化 资 本 结 构, 建 立 长 效 资 本 补 充 机 制 2015 年 底, 在 业 务 持 续 增 长 的 情 况 下, 本 行 资 本 充 足 率 为 10.82%, 达 到 监 管 要 求 ( 三 ) 持 续 提 高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严 格 进 行 股 权 管 理 2015 年, 董 事 会 继 续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加 强 股 权 管 理 调 整 总 行 管 理 架 构, 修 订 完 善 三 会 一 层 运 行 制 度, 根 据 中 国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加 强 商 业 银 行 股 权 质 押 管 理 的 通 知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案 防 工 作 办 法 商 业 银 行 并 表 管 理 与 监 管 指 引 等 新 的 法 律 法 规 与 规 范 性 文 件, 结 合 我 行 实 际, 对 章 程 的 股 权 质 押 并 表 管 理 风 险 管 理 关 联 交 易 案 件 防 范 等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了 修 订 并 获 得 银 监 核 准 根 据 监 管 部 门 指 出 我 行 股 权 结 构 过 于 分 散, 股 权 质 押 比 例 过 高 的 问 题, 董 事 会 严 格 执 行 中 国 银 监 会 关 于 加 强 商 业 银 行 股 权 质 押 管 理 的 通 知 ( 银 监 发 [2013]43 号 ), 在 保 障 股 东 合 法 权 利 的 同 时, 从 维 护 银 行 健 康 运 行 的 角 度, 对 股 东 质 押 银 行 股 权 的 行 为 提 出 了 规 范 要 求 ; 从 2015 年 起, 按 季 搜 集 股 权 质 押 的 股 东 的 财 务 报 告 和 企 业 信 用 报 告, 及 时 掌 握 可 能 对 我 行 股 权 安 全 有 风 险 的 各 种 动 态 ; 按 照 监 管 要 求 和 我 行 股 权 管 理 办 法, 进 行 股 权 结 构 调 整 和 优 化, 降 低 股 权 质 押 比 例 对 两 户 法 人 股 一 户 自 然 人 股 进 行 了 转 让 报 审, 一 户 股 东 解 除 了 股 权 质 押, 使 我 行 股 东 股 权 质 押 比 例 由 年 初 的 38.98% 下 降 到 30.36% ( 四 ) 积 极 实 施 新 资 本 协 议, 信 息 披 露 再 上 台 阶 虽 然 资 本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目 前 仅 为 新 资 本 协 议 的 过 渡 期, 但 是, 董 事 会 积 极 按 照 新 协 议 要 求, 完 善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程 序 从 2015 年 起, 按 季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并 在 半 年 报 和 年 报 中, 详 细 披 露 三 大 风 险 的 计 量 方 法 及 风 险 额 度, 全 面 履 行 资 本 管 理 办 法 下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使 我 行 信 息 披 露 更 加 规 范 透 明 准 确 全 面 及 时 36
38 ( 五 )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推 进 稳 健 经 营 面 对 资 产 质 量 下 滑 及 风 险 双 升 的 市 场 环 境, 董 事 会 始 终 高 度 重 视 新 趋 势 下 的 全 面 风 险 防 范, 初 步 构 建 了 涵 盖 风 险 管 理 策 略 组 织 信 贷 管 理 系 统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在 内 的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2015 年, 董 事 会 按 季 审 议 我 行 风 险 管 理 报 告, 我 行 信 用 市 场 操 作 流 动 性 法 律 等 各 方 面 风 险 总 体 可 控, 主 要 风 险 指 标 满 足 监 管 要 求 及 董 事 会 年 初 目 标 ( 六 ) 董 事 勤 勉 履 职, 审 慎 科 学 决 策 2015 年 我 行 董 事 均 能 够 忠 实 勤 勉 地 履 行 职 责 能 够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我 行 章 程 规 定, 认 真 行 使 权 利 义 务, 按 规 定 出 席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 能 够 保 守 本 行 秘 密, 维 护 本 行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 能 够 有 效 监 督 本 行 战 略 规 划 的 执 行, 关 心 本 行 财 务 预 算 决 算 利 润 分 配 重 要 对 外 投 资 重 大 资 产 购 置 购 建 和 处 置 等 战 略 发 展 的 重 大 问 题 ; 能 够 持 续 了 解 业 务 运 行 和 风 险 控 制 情 况, 定 期 听 取 高 管 层 经 营 情 况 报 告, 阅 读 财 务 报 告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控 评 价 报 告 等, 对 经 营 管 理 的 具 体 问 题 作 出 独 立 专 业 客 观 的 判 断, 围 绕 本 行 发 展 战 略 和 经 营 计 划 等 重 大 事 项 建 言 献 策, 提 出 建 议 ; 能 够 关 注 和 监 督 其 他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成 员 履 职 尽 责 情 况 ; 能 够 关 注 监 管 部 门 对 我 行 提 出 的 监 管 意 见 的 整 改 落 实 优 化 情 况 关 注 行 内 稽 核 审 计 出 问 题 的 整 改 问 责 情 况 ; 能 够 在 收 到 会 议 议 案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时, 积 极 发 表 意 见 和 建 议, 在 董 事 会 会 议 上 真 实 表 达 意 思 和 进 行 表 决, 忠 实 履 行 职 责 执 行 董 事 能 够 完 整 真 实 及 时 地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经 营 情 况 及 相 关 信 息, 保 证 董 事 会 及 其 成 员 充 分 了 解 本 行 运 行 状 况 ; 严 格 执 行 董 事 会 决 议, 并 将 执 行 情 况 及 时 报 告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对 于 决 议 执 行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认 真 研 究, 提 出 科 学 可 行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供 董 事 会 讨 论 决 策 股 权 董 事 能 从 银 行 长 远 利 益 出 发, 做 好 银 行 与 股 东 的 沟 通 工 作, 不 将 股 东 自 身 利 益 置 于 银 行 和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之 上 ; 关 注 高 管 层 对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落 实 情 况 ; 关 注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三 位 独 立 董 事 按 照 股 份 制 37
39 商 业 银 行 董 事 会 尽 职 指 引 2015 年 度 在 银 行 工 作 时 间 均 超 15 天 ; 对 每 次 董 事 会 讨 论 的 事 项 都 发 表 客 观 公 正 的 独 立 意 见, 尤 其 对 银 行 的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高 级 管 理 层 成 员 的 聘 任 等 事 项 充 分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9.2 董 事 会 2016 年 工 作 计 划 一 主 要 工 作 目 标 2016 年 董 事 会 将 主 动 适 应 经 济 新 常 态, 坚 持 稳 中 求 进 总 基 调, 以 全 面 推 进 流 程 银 行 建 设 为 总 方 向 总 抓 手, 深 入 落 实 十 个 回 归 指 导 思 路 和 八 进 八 退 八 防 工 作 措 施, 着 力 加 快 转 型 推 进 战 略 落 地, 着 力 加 快 改 革 创 新 激 发 经 营 活 力, 着 力 提 升 资 产 质 量 守 住 风 险 底 线, 努 力 提 升 内 控 能 力 和 市 场 竞 争 力, 确 保 三 转 两 建 工 作 的 全 面 落 地, 实 现 全 年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和 发 展 目 标 董 事 会 将 督 促 高 级 管 理 层 严 格 执 行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合 规 经 营, 切 实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推 动 我 行 健 康 发 展 二 主 要 工 作 计 划 ( 一 )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体 系, 提 高 科 学 决 策 能 力 1. 贯 彻 落 实 法 规 和 监 管 意 见 我 行 将 严 格 遵 照 法 规 和 监 管 意 见, 修 订 和 完 善 包 括 章 程 在 内 的 各 项 治 理 制 度, 不 断 提 升 本 行 的 经 营 和 管 理 水 平 对 监 管 部 门 现 场 检 查 和 非 现 场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责 成 高 级 管 理 层 有 效 整 改, 并 将 整 改 的 过 程 和 结 果 及 时 向 监 管 部 门 进 行 汇 报, 合 法 合 规 运 行 2. 三 会 一 层 各 司 其 责 制 衡 有 效 本 行 将 按 照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和 本 行 章 程 的 规 定, 及 时 召 开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对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审 议 和 决 策 2016 年, 我 行 将 进 一 步 健 全 三 会 一 层 架 构, 切 实 做 到 制 衡 有 效 激 励 兼 容 ; 增 强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会 的 内 部 监 督 作 用, 监 督 并 确 保 高 级 管 理 层 有 效 履 行 管 38
40 理 责 任, 切 实 维 护 存 款 人 和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3. 制 订 新 的 战 略 规 划 与 资 本 补 充 规 划 2016 年, 董 事 会 重 点 关 注 三 年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的 实 施 情 况, 牵 头 制 订 新 的 战 略 规 划 与 资 本 补 充 规 划, 推 动 我 行 战 略 转 型 管 理 转 型 业 务 转 型, 稳 健 经 营, 持 续 发 展 ( 二 ) 强 化 资 本 约 束, 努 力 完 成 40 亿 增 资 计 划 董 事 会 将 督 促 经 营 管 理 层 加 强 资 本 管 理, 优 化 创 新 业 务 模 式, 不 断 降 低 资 本 消 耗, 坚 持 以 内 源 性 资 本 积 累 为 主 外 源 性 融 资 为 辅 的 资 本 补 充 原 则 2016 年, 董 事 会 将 完 成 战 略 投 资 者 的 引 入, 全 力 推 进 40 亿 股 增 资 剩 余 部 分 的 完 成 ( 三 ) 强 化 风 险 管 理, 确 保 稳 健 经 营 推 进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改 革, 完 善 风 险 授 权 管 理 体 系 和 授 信 审 批 体 制, 夯 实 信 贷 管 理 基 础, 建 立 全 流 程 的 风 险 责 任 追 究 机 制, 化 存 量 控 新 增, 确 保 信 贷 资 产 质 量 进 一 步 提 升, 着 力 提 升 服 务 意 识 和 专 业 能 力 ( 四 ) 致 力 推 动 创 新, 以 改 革 创 新 激 发 发 展 活 力 坚 持 公 司 金 融 金 融 市 场 零 售 金 融 互 联 网 金 融 四 轮 驱 动 的 发 展 策 略 ; 扎 实 开 展 流 程 银 行 建 设, 大 力 推 行 事 业 部 制 ; 持 续 推 进 零 售 网 点 转 型, 进 一 步 做 到 群 策 群 力 ; 不 断 完 善 人 力 资 源 的 综 合 管 理 体 系 和 考 核 体 系 ; 适 应 流 程 银 行 建 设 的 需 要 ; 走 轻 资 本 经 营 之 路, 大 力 发 展 轻 资 本 轻 资 产 业 务 总 之, 要 建 立 完 善 创 新 机 制, 形 成 良 好 的 创 新 氛 围 坚 持 以 效 率 效 益 为 中 心, 培 育 新 的 增 长 点 9.3 董 事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情 况 2015 年,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集 了 本 行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及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等 19 项 决 议 六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均 按 时 出 席 股 东 会 议, 认 真 勤 勉 履 职, 围 绕 本 行 发 展 战 略 和 经 营 计 划 等 重 大 事 项 积 极 发 表 意 见 和 建 议, 回 答 和 解 释 股 东 代 表 所 提 出 的 问 题 与 此 39
41 同 时, 各 位 董 事 积 极 参 与 监 管 座 谈 及 培 训, 不 断 拓 宽 决 策 视 野, 有 效 提 高 履 职 能 力, 保 证 了 决 策 的 审 慎 性 和 科 学 性 9.4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根 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为 我 行 出 具 的 2015 年 审 计 报 告 及 章 程 有 关 规 定, 我 行 本 年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51, 万 元, 拟 进 行 如 下 分 配 : 每 10 股 派 现 金 股 利 0.6 元 ( 含 税 ), 共 分 配 37, 万 元 该 利 润 分 配 议 案 须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年 度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并 向 银 监 报 备 后 执 行 40
42 第 十 节 监 事 会 报 告 2015 年, 是 我 国 经 济 结 构 持 续 调 整, 金 融 改 革 步 伐 不 断 加 快 的 一 年 我 行 监 事 会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中 央 经 济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和 省 市 监 管 会 议 精 神, 按 照 银 监 的 监 管 要 求 和 我 行 主 动 适 应 经 济 金 融 新 常 态, 构 建 南 粤 银 行 新 模 式, 实 现 新 梦 想 三 转 两 建 战 略 目 标 十 大 要 效 益 和 八 进 八 防 八 退 的 关 键 举 措, 进 行 了 履 职 监 督 工 作 10.1 监 事 会 2015 年 度 主 要 工 作 ( 一 ) 对 董 监 高 成 员 的 履 职 监 督 情 况 履 职 监 督 方 面, 监 事 长 各 位 监 事 通 过 召 开 监 事 会 会 议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议 案 和 相 关 报 告, 列 席 行 班 子 会 议 年 度 工 作 会 议 经 营 分 析 会 议 现 场 调 查 访 谈 阅 读 相 关 资 料 等 方 式, 对 高 管 层 及 其 成 员 遵 纪 守 法 守 则, 遵 守 董 事 会 授 权 情 况 执 行 三 会 决 议 情 况, 履 行 经 营 管 理 职 责, 持 续 改 善 风 险 管 理 内 部 控 制 案 件 防 范 等 情 况 进 行 了 监 督 履 职 评 价 方 面, 按 照 监 管 及 我 行 对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成 员 履 职 尽 责 考 核 评 价 办 法, 对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2015 年 履 职 尽 责 情 况 进 行 评 价, 完 成 了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监 事 会 关 于 对 2015 年 度 董 监 高 履 职 情 况 的 考 核 评 价 报 告 ( 二 ) 对 内 控 案 防 工 作 进 行 专 项 检 查 情 况 监 事 会 2015 年 组 成 由 监 事 办 职 工 监 事 和 相 关 部 门 参 加 的 专 项 检 查 组, 进 行 了 以 内 控 案 防 为 主 题 的 专 项 检 查 活 动 重 点 对 我 行 近 两 年 的 内 控 合 规 案 防 工 作 从 组 织 架 构 体 系 机 制 制 度 流 程 职 责 边 界 违 规 问 责 等 方 面 进 行 专 项 检 查, 并 抽 查 了 4 家 分 行 专 项 检 查 报 告 指 出 了 七 个 方 面 的 问 题, 提 出 了 高 度 重 视 不 良 贷 款 双 升, 加 强 不 良 清 收 和 化 解 等 八 个 方 面 的 工 作 建 议, 对 加 强 内 控 41
43 案 防 工 作 起 到 了 有 效 督 促 作 用 ( 三 ) 关 注 资 本 补 充 和 股 权 管 理, 促 使 公 司 治 理 不 断 完 善 监 事 长 监 事 办 按 照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与 董 秘 董 事 办 紧 密 配 合, 在 筛 选 股 东 中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按 照 监 管 要 求 和 我 行 股 权 管 理 办 法, 监 督 股 权 结 构 调 整 和 优 化, 降 低 股 权 质 押 比 例, 我 行 股 东 股 权 质 押 比 例 由 年 初 的 38.98% 下 降 到 30.36% ( 四 ) 监 督 监 管 意 见 落 实 整 改 及 监 管 评 级 情 况 本 年 度, 监 事 会 紧 盯 监 管 部 门 下 发 我 行 的 监 管 意 见 书 指 出 的 问 题, 采 用 检 视 专 项 抽 查 检 查 约 谈 召 开 会 议 督 办 等 形 式, 督 促 落 实 监 管 意 见 的 整 改 监 管 评 级 从 3A 升 为 2C 行 的 好 成 绩, 我 行 成 为 去 年 广 东 五 家 法 人 银 行 中 唯 一 升 级 的 银 行, 为 我 行 新 业 务 开 展 机 构 设 立 和 发 展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 五 ) 对 重 大 问 题 发 表 意 见 情 况 本 年 度, 监 事 会 紧 盯 监 管 部 门 下 发 我 行 的 监 管 意 见 书 指 出 的 问 题, 采 用 检 视 专 项 抽 查 检 查 约 谈 召 开 会 议 督 办 等 形 式, 督 促 落 实 监 管 意 见 的 整 改 10.2 监 事 出 席 会 议 和 相 关 活 动 情 况 ( 一 ) 会 议 情 况 2015 年, 召 开 监 事 会 会 议 4 次, 召 开 提 名 监 督 委 员 会 会 议 各 2 次, 讨 论 审 议 议 案 12 项, 形 成 决 议 12 项 监 事 会 通 过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提 供 的 年 度 财 务 收 支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稽 核 部 门 提 供 的 定 期 风 险 管 理 报 告 和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对 全 行 年 度 财 务 收 支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监 督, 特 别 对 去 年 财 务 决 算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今 年 财 务 预 算 等 重 要 议 案 审 议 发 表 了 认 可 的 意 见 ; 组 织 监 事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2 次,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10 次, 审 议 发 表 了 有 关 意 见 和 建 议 ( 二 ) 学 习 培 训 情 况 根 据 我 行 不 良 贷 款 双 升 风 险 合 规 管 理 面 临 严 峻 挑 战 的 新 情 况, 编 印 了 学 习 尚 福 林 主 席 在 经 济 金 融 形 势 分 析 ( 电 视 电 话 )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及 相 关 监 管 法 律 法 规 资 料 汇 编 手 册, 组 织 高 管 和 董 事 监 事 部 分 股 东, 42
44 重 点 学 习 银 监 会 两 个 加 强 两 个 遏 制 的 文 件, 学 习 商 业 银 行 法 商 业 银 行 监 督 管 理 法 中 资 商 业 银 行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实 施 办 法 ( 三 ) 交 流 情 况 先 后 与 郑 州 银 行 烟 台 银 行 唐 山 银 行 等 学 习 交 流 了 监 事 会 机 制 和 制 度 建 设 高 管 成 员 聘 解 薪 酬 机 制 建 设 等 情 况, 互 相 交 流 了 工 作 经 验 主 动 加 强 与 监 管 人 行 股 东 的 沟 通, 完 善 履 职 档 案, 健 全 监 事 履 职 记 录 ( 四 ) 主 动 适 应 新 常 态, 服 务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情 况 监 事 会 根 据 自 身 工 作 特 点, 制 定 了 适 应 新 常 态 构 建 新 模 式 实 现 新 梦 想 服 务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的 工 作 构 想 及 工 作 计 划, 致 力 于 建 立 有 质 量 的 公 司 治 理 架 构 和 运 行 体 制, 有 效 率 的 决 策 监 督 机 制, 促 使 十 大 要 效 益 和 三 转 两 建 战 略 目 标 的 落 地 10.3 监 事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监 事 长 各 位 监 事 通 过 召 开 监 事 会 会 议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议 案 和 相 关 报 告, 对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银 监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进 行 监 督, 对 执 行 本 行 章 程 执 行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决 议 在 经 营 管 理 重 大 决 策 中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和 履 行 义 务 进 行 监 督, 对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动 态 修 改 经 营 理 念 的 确 定 薪 酬 管 理 和 信 息 披 露 等 进 行 监 督 ; 通 过 列 席 行 班 子 会 议 年 度 工 作 会 议 经 营 分 析 会 议 现 场 调 查 访 谈 阅 读 相 关 资 料 等 方 式, 对 高 管 层 及 其 成 员 遵 纪 守 法 守 则, 遵 守 董 事 会 授 权 情 况 执 行 三 会 决 议 情 况, 履 行 经 营 管 理 职 责, 持 续 改 善 风 险 管 理 内 部 控 制 案 件 防 范 等 情 况 进 行 了 监 督 两 位 外 部 监 事 分 别 担 任 提 名 监 督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凡 是 提 交 监 事 会 审 议 的 重 要 事 项, 均 提 前 召 开 专 门 委 员 会 进 行 讨 论, 对 议 案 进 行 认 真 修 改 讨 论, 提 出 多 项 合 理 化 建 议, 在 会 前 或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会 议 上 独 立 公 证 的 发 表 意 见 年 工 作 指 导 思 想 和 主 要 工 作 计 划 2016 年 监 事 会 工 作 的 指 导 思 想 是 : 以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为 指 43
45 引, 以 促 进 战 略 转 型, 建 设 流 程 银 行 为 目 标, 主 动 适 应 新 常 态, 开 创 新 模 式, 实 现 新 梦 想, 全 面 监 督 贯 彻 落 实 省 市 银 监 监 管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和 我 行 董 事 长 提 出 的 八 进 八 防 八 退 六 个 指 导 思 想 十 个 回 归 等 业 务 指 导 方 针, 监 督 落 实 今 年 八 大 重 点 工 作, 监 督 战 略 规 划 和 流 程 银 行 建 设 落 地, 促 使 董 监 高 勤 勉 尽 责, 取 得 全 行 稳 健 较 快 发 展 主 要 工 作 计 划 是 :(1) 加 强 不 良 贷 款 清 收 和 化 解 的 监 督 检 查, 坚 决 遏 制 不 良 贷 款 双 升 势 头 (2) 督 促 检 查 加 强 内 部 控 制 和 案 件 防 范 工 作 (3) 支 持 流 程 银 行 建 设 和 网 点 转 型 以 及 群 策 群 力 项 目 的 改 革 推 进, 做 好 监 事 会 的 四 个 监 督 (4) 通 过 履 职 监 督, 促 使 执 行 力 和 战 斗 力 的 提 升 (5) 积 极 协 助 督 促 资 本 管 理 工 作, 监 督 完 善 股 权 管 理 和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6) 创 新 工 作 方 法, 提 高 监 事 会 工 作 水 平 (7) 做 好 监 事 会 的 日 常 工 作 44
46 第 十 一 节 重 要 事 项 11.1 增 加 或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分 立 合 并 等 事 项 报 告 期 内 无 增 加 或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分 立 合 并 等 事 项 11.2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等 重 大 事 件 报 告 期 内, 本 行 无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等 重 大 事 件 11.3 聘 任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情 况 2016 年 4 月 20 日, 本 行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聘 请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为 本 行 2016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经 验 与 能 力 能 够 满 足 我 行 财 务 审 计 工 作 要 求, 根 据 公 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本 行 章 程 规 定, 继 续 聘 请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为 我 行 2016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11.4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主 要 为 对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关 联 自 然 人 的 贷 款 和 存 款, 所 有 关 联 交 易 均 遵 循 相 关 业 务 的 一 般 条 款, 定 价 原 则 与 独 立 第 三 方 间 的 交 易 保 持 一 致, 对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财 务 状 况 无 任 何 负 面 影 响 关 联 方 关 系 根 据 中 国 银 监 会 颁 布 的 商 业 银 行 与 内 部 人 和 股 东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根 据 该 办 法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主 要 有 如 下 四 类 : 1 主 要 法 人 股 东, 即 能 够 直 接 间 接 共 同 持 有 或 控 制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或 表 决 权 的 法 人 股 东,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 以 上 股 份 的 法 人 股 东 有 : 广 东 宝 丽 华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大 华 糖 业 有 限 公 司, 香 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恒 兴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省 广 晟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湛 江 市 基 础 设 施 45
47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德 力 西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 主 要 法 人 股 东 的 关 联 方, 即 主 要 法 人 股 东 直 接 间 接 共 同 控 制 或 可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3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间 接 共 同 控 制 或 可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派 驻 董 事 的 股 东 有 西 部 中 大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和 信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恒 诚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4 关 联 自 然 人 包 括 主 要 自 然 人 股 东 和 内 部 人 及 其 近 亲 属 主 要 自 然 人 股 东 是 指 持 有 或 控 制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或 表 决 权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内 部 人 是 指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总 行 和 分 支 机 构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权 决 定 或 者 参 与 本 公 司 授 信 和 资 产 转 移 的 其 他 人 员 等 近 亲 属 包 括 父 母 配 偶 成 年 子 女 等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持 有 本 行 5% 及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和 持 股 5% 以 下 但 有 派 驻 股 权 董 事 的 股 东 如 下 : 关 联 方 名 称 与 本 行 的 关 系 持 股 比 例 (%) 广 东 宝 丽 华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广 东 大 华 糖 业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8.93 香 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8.81 广 东 恒 兴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8.11 广 东 省 广 晟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6.56 湛 江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5.95 中 国 德 力 西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5.63 山 东 和 信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4.84 西 部 中 大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3.48 湛 江 市 恒 逸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3.08 广 东 恒 诚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2.35 华 邦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48 关 联 方 交 易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行 与 关 联 方 交 易 如 下 : 名 称 上 年 贷 款 金 额 本 年 贷 款 金 额 单 位 : 千 元 关 联 股 东 贷 款 482, ,959, 收 购 及 出 售 资 产 吸 收 合 并 事 项 报 告 期 内, 本 行 无 发 生 重 大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吸 收 合 并 事 项 11.6 对 外 股 权 投 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行 无 发 生 对 外 股 权 投 资 事 项 11.7 资 本 信 息 补 充 一 报 告 期 内 资 本 充 足 率 计 算 范 围 : 根 据 资 本 管 理 办 法 中 要 求, 本 行 未 并 表 资 本 充 足 率 计 算 范 围 包 括 南 粤 银 行 境 内 所 有 分 支 机 构 并 表 资 本 充 足 率 的 计 算 范 围 包 括 南 粤 银 行 以 及 中 山 古 镇 南 粤 村 镇 银 行 二 在 未 并 表 情 况 下, 各 级 资 本 及 扣 减 项 包 括 : 扣 除 了 商 业 银 行 直 接 或 间 接 拥 有 50% 以 上 表 决 权 的 被 投 资 金 融 机 构 即 我 行 对 中 山 古 镇 村 镇 银 行 的 投 资 ; 并 表 情 况 下, 无 需 进 行 扣 减 三 未 并 表 资 本 情 况 : 资 本 充 足 率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核 心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分 别 为 10.82% 8.69% 8.69%; 并 表 资 本 情 况 : 资 本 充 足 率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核 心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分 别 为 10.95% 8.83% 8.82%; 满 足 银 监 会 要 求 的 非 系 统 性 重 要 银 行 的 资 本 充 足 率 不 低 于 10.5% 的 要 求 47
49 四 已 发 行 资 本 工 具 情 况 : 根 据 中 国 银 监 会 关 于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发 行 二 级 资 本 债 券 的 批 复 ( 银 监 复 [2014]602 号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书 ( 银 市 场 许 准 予 字 [2014] 第 216 号 ), 我 行 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以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发 行 总 额 为 15 亿 元 二 级 资 本 债 券 ( 以 下 简 称 本 期 债 券 ), 本 期 债 券 为 10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品 种, 在 第 5 年 末 附 有 前 提 条 件 的 发 行 人 赎 回 权, 票 面 利 率 为 6.00%, 按 年 付 息 本 行 已 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 完 成 首 次 付 息, 付 息 金 额 为 9000 万 元 48
50 第 十 二 节 财 务 报 告 12.1 审 计 报 告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南 粤 银 行 )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南 粤 银 行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2) 设 计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计 工 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但 目 的 并 非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发 表 意 见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管 理 层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 总 体 列 报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适 当 的,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了 基 49
51 础 三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认 为, 南 粤 银 行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南 粤 银 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12.2 财 务 报 表 及 附 注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二 十 日 50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5 年 度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一 本 行 基 本 情 况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股 份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行 ) 系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广 东 省 分 行 批 准, 由 湛 江 市 人 民 城 市 信 用 合 作 社 等 6 家 城 市 信 用 合 作 社 组 建 而 成, 于 1998 年 3 月 27 日 在 广 东 省 湛 江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总 部 位 于 广 东 省 湛 江 市 本 行 现 持 有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现 有 注 册 资 本 6,221, 千 元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本 行 取 得 机 构 编 码 为 B0200H 号 的 金 融 许 可 证 本 行 属 银 行 业 主 要 经 营 活 动 :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发 放 短 期 中 期 和 长 期 贷 款, 办 理 国 内 结 算, 办 理 票 据 贴 现,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代 理 发 行 代 理 兑 付 承 销 政 府 债 券, 买 卖 政 府 债 券, 从 事 同 业 拆 借, 提 供 担 保, 代 理 收 付 款 项,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提 供 保 管 箱 业 务, 办 理 地 方 财 政 信 用 周 期 使 用 资 金 的 委 托 存 贷 款 业 务,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从 事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开 办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业 务, 外 汇 存 款 外 汇 贷 款 外 汇 汇 款 外 汇 兑 换 国 际 结 算 同 业 外 汇 拆 借 外 汇 票 据 的 承 兑 和 贴 现, 外 汇 借 款, 外 汇 担 保, 结 汇 售 汇 自 营 外 汇 买 卖 或 者 代 客 外 汇 买 卖, 资 信 调 查 咨 询 见 证 业 务,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外 汇 业 务 本 财 务 报 表 业 经 公 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 六 届 二 十 次 董 事 会 批 准 对 外 报 出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 一 ) 编 制 基 础 本 集 团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编 制 基 础 ( 二 )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评 价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导 致 对 报 告 期 末 起 12 个 月 内 的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产 生 重 大 疑 虑 的 事 项 或 情 况 61
61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一 )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集 团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 二 ) 会 计 期 间 会 计 年 度 自 公 历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 三 ) 记 账 本 位 币 采 用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四 )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集 团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本 集 团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集 团 在 购 买 日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如 果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首 先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成 本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经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五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母 公 司 将 其 控 制 的 所 有 子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母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由 母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 六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本 集 团 列 示 于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的 现 金 是 指 本 集 团 的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包 括 62
62 库 存 现 金 存 放 于 中 央 银 行 的 超 额 准 备 金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的 其 他 款 项 ( 不 含 缴 存 财 政 性 存 款 ) 及 原 到 期 日 在 3 个 月 以 内 的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和 拆 出 资 金 ;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 一 般 是 指 从 购 买 日 起,3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且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 七 ) 外 币 业 务 折 算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金 额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因 汇 率 不 同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与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资 产 有 关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的 汇 兑 差 额 外,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人 民 币 金 额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资 本 公 积 ( 八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下 四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下 两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2.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确 认 依 据 计 量 方 法 和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本 集 团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本 集 团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对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且 不 扣 除 将 来 处 置 该 金 融 资 产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但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以 及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2)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63
63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本 集 团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对 金 融 负 债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但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不 扣 除 将 来 结 清 金 融 负 债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2)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3) 不 属 于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或 没 有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并 将 以 低 于 市 场 利 率 贷 款 的 贷 款 承 诺, 在 初 始 确 认 后 按 照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3 号 或 有 事 项 确 定 的 金 额 ;2)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的 原 则 确 定 的 累 积 摊 销 额 后 的 余 额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与 套 期 保 值 有 关 外, 按 照 如 下 方 法 处 理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在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所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利 息 收 入 ; 处 置 时, 将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持 有 期 间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的 利 息, 计 入 利 息 收 入 ;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现 金 股 利,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股 利 时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处 置 时, 将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与 账 面 价 值 扣 除 原 直 接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后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当 收 取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已 终 止 或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当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解 除 时, 相 应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本 集 团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了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继 续 确 认 所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并 将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本 集 团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64
64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1)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2)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按 照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之 和 4. 主 要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本 集 团 采 用 在 当 前 情 况 下 适 用 并 且 有 足 够 可 利 用 数 据 和 其 他 信 息 支 持 的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本 集 团 将 估 值 技 术 使 用 的 输 入 值 分 以 下 层 级, 并 依 次 使 用 : (1)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取 得 的 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未 经 调 整 的 报 价 ; (2) 第 二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除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外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直 接 或 间 接 可 观 察 的 输 入 值, 包 括 : 活 跃 市 场 中 类 似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报 价 ; 非 活 跃 市 场 中 相 同 或 类 似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报 价 ; 除 报 价 以 外 的 其 他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如 在 正 常 报 价 间 隔 期 间 可 观 察 的 利 率 和 收 益 率 曲 线 等 ; 市 场 验 证 的 输 入 值 等 ; (3)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包 括 不 能 直 接 观 察 或 无 法 由 可 观 察 市 场 数 据 验 证 的 利 率 股 票 波 动 率 企 业 合 并 中 承 担 的 弃 置 义 务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使 用 自 身 数 据 做 出 的 财 务 预 测 等 5.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各 项 :(1) 发 行 方 或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2)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3) 债 权 人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作 出 让 步 ;(4)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5) 65
65 因 发 行 方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该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6) 无 法 辨 认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某 项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是 否 已 经 减 少, 但 根 据 公 开 的 数 据 对 其 进 行 总 体 评 价 后 发 现,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自 初 始 确 认 以 来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确 已 减 少 且 可 计 量, 如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的 债 务 人 支 付 能 力 逐 步 恶 化, 或 债 务 人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失 业 率 提 高 担 保 物 在 其 所 在 地 区 的 价 格 明 显 下 降 所 处 行 业 不 景 气 等 ;(7) 权 益 工 具 发 行 方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人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8)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9) 其 他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以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期 末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或 在 综 合 考 虑 各 种 相 关 因 素 后, 预 期 这 种 下 降 趋 势 属 于 非 暂 时 性 的, 确 认 其 减 值 损 失, 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累 计 损 失 一 并 转 出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6.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列 报 本 集 团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分 别 列 示, 未 作 相 互 抵 销 但 是,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1) 本 集 团 具 有 抵 销 已 确 认 金 额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该 种 法 定 权 利 现 在 是 可 执 行 的 ;(2) 本 集 团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同 时 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偿 该 金 融 负 债 ( 九 ) 买 入 返 售 与 卖 出 回 购 交 易 的 核 算 方 法 66
66 买 入 返 售 交 易 是 指 按 照 合 同 或 协 议 以 一 定 的 价 格 向 交 易 对 手 买 入 相 关 资 产 ( 包 括 债 券 及 票 据 ), 合 同 或 协 议 到 期 日 再 以 约 定 价 格 返 售 相 同 之 金 融 产 品 买 入 返 售 按 买 入 返 售 相 关 资 产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款 项 入 账,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项 目 列 示 卖 出 回 购 交 易 是 指 按 照 合 同 或 协 议 以 一 定 的 价 格 将 相 关 的 资 产 ( 包 括 债 券 和 票 据 ) 出 售 给 交 易 对 手, 到 合 同 或 协 议 到 期 日, 再 以 约 定 价 格 回 购 相 同 之 金 融 产 品 卖 出 回 购 按 卖 出 回 购 相 关 资 产 时 实 际 收 到 的 款 项 入 账,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项 目 列 示 卖 出 的 金 融 产 品 仍 按 原 分 类 列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并 按 照 相 关 的 会 计 政 策 核 算 买 入 返 售 及 卖 出 回 购 的 利 息 收 支, 在 返 售 或 回 购 期 间 内 以 实 际 利 率 确 认 实 际 利 率 与 合 同 约 定 利 率 差 别 较 小 的, 按 合 同 约 定 利 率 计 算 利 息 收 支 ( 十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共 同 控 制 重 要 影 响 的 判 断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认 定 为 共 同 控 制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认 定 为 重 大 影 响 2.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合 并 方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承 担 债 务 或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或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在 购 买 日 按 照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3)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以 外 的 :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以 债 务 重 组 方 式 取 得 的,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2 号 债 务 重 组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以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67
67 取 得 的,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7 号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3.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能 够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对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4.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对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十 一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的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年 限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予 以 确 认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项 目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直 线 法 运 输 工 具 直 线 法 电 子 设 备 直 线 法 其 他 设 备 直 线 法 融 资 租 入 运 输 工 具 直 线 法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固 定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十 二 )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同 时 满 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则 予 以 确 认 在 建 工 程 按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实 际 成 本 计 量 2. 在 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按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先 按 估 计 价 值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暂 估 价 68
68 值, 但 不 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3.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在 建 工 程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十 三 )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软 件 等,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照 与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系 统 合 理 地 摊 销, 无 法 可 靠 确 定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具 体 年 限 如 下 : 类 别 摊 销 年 限 ( 年 ) 土 地 使 用 权 40 软 件 使 用 寿 命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和 尚 未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十 四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按 实 际 发 生 额 入 账, 在 受 益 期 或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如 果 长 期 待 摊 的 费 用 项 目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则 将 尚 未 摊 销 的 该 项 目 的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五 ) 抵 债 资 产 抵 债 资 产 按 取 得 时 的 公 允 价 值 入 账, 公 允 价 值 与 相 关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及 支 付 的 税 费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集 团 定 期 对 抵 债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核 查 抵 债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时, 计 提 抵 债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十 六 ) 预 计 负 债 1. 因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诉 讼 事 项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亏 损 合 同 等 或 有 事 项 形 成 的 义 务 成 为 本 集 团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本 集 团, 且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的 计 量 时, 本 集 团 将 该 项 义 务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2. 本 集 团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对 预 计 负 债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在 资 产 负 69
69 债 表 日 对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 十 七 ) 应 付 债 券 应 付 债 券 按 其 公 允 价 值, 即 以 实 际 收 到 的 款 项 ( 收 到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 扣 减 交 易 费 用 的 差 额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并 以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对 实 际 收 到 的 借 入 资 金 净 额 和 到 期 应 偿 还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在 借 款 期 间 内 摊 销, 摊 销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八 ) 委 托 贷 款 及 存 款 委 托 贷 款 业 务 是 指 由 客 户 ( 委 托 人 ) 提 供 资 金, 由 本 集 团 ( 受 托 人 ) 按 照 委 托 人 的 意 愿 代 理 发 放 管 理 并 协 助 收 回 贷 款 的 一 项 受 托 业 务 委 托 贷 款 业 务 相 关 风 险 和 收 益 由 委 托 人 承 担 和 享 有 ( 十 九 ) 收 入 和 支 出 确 认 的 原 则 和 方 法 1. 利 息 收 入 和 支 出 本 集 团 对 除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以 外 的 其 他 生 息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均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认 利 息 收 入 和 利 息 支 出 实 际 利 率 法 是 指 按 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含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的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其 摊 余 成 本 及 各 期 利 息 收 入 和 利 息 支 出 的 一 种 方 法 实 际 利 率 是 指 将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为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当 前 账 面 价 值 所 使 用 的 利 率 在 计 算 实 际 利 率 时, 本 集 团 在 考 虑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所 有 合 同 条 款 的 基 础 上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考 虑 未 来 的 信 用 损 失 )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合 同 各 方 之 间 支 付 或 收 取 的 属 于 实 际 利 率 组 成 部 分 的 各 项 收 费 交 易 费 用 及 溢 价 或 折 价 等, 在 确 定 实 际 利 率 时 将 予 以 考 虑 本 集 团 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或 存 续 期 间 无 法 可 靠 预 计 时, 采 用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在 整 个 合 同 期 内 的 合 同 现 金 流 量 2.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和 支 出 本 集 团 通 过 在 特 定 时 点 或 一 定 期 间 内 提 供 服 务 收 取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和 接 受 服 务 支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按 权 责 发 生 制 原 则 确 认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和 支 出 本 集 团 通 过 提 供 和 接 受 特 定 交 易 服 务 收 取 和 支 付 的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与 特 定 交 易 相 关 的 手 续 费 70
70 及 佣 金 在 交 易 双 方 实 际 约 定 的 条 款 完 成 后 确 认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和 支 出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的 收 入 本 集 团 在 同 时 满 足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收 入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的 收 入 ( 二 十 ) 应 收 款 项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金 额 超 过 应 收 款 项 余 额 10%( 含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1)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及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个 别 认 定 法 组 合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相 同 账 龄 的 应 收 款 项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中 的 代 收 代 付 款 项 公 司 员 工 借 款 保 证 金 类 的 应 收 款 项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个 别 认 定 法 组 合 账 龄 分 析 法 个 别 认 定 法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应 收 款 项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与 以 账 龄 为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和 个 别 认 定 法 组 合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存 在 显 著 差 异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对 应 收 利 息 长 期 应 收 款 等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二 十 一 )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本 集 团 按 照 金 融 企 业 准 备 金 计 提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客 观 合 理 估 计 各 类 信 贷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及 时 足 额 计 提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金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的 计 提 范 围 为 承 担 风 险 和 损 失 的 贷 款 ( 含 抵 押 质 押, 担 保 等 贷 款 ) 银 行 卡 透 支 贴 现 信 用 垫 款 ( 含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垫 款 信 用 证 垫 款, 担 保 垫 款 等 ) 进 出 口 押 汇 拆 出 资 金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等 71
71 ( 二 十 二 ) 政 府 补 助 1. 政 府 补 助 包 括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2.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应 当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应 当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3.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三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的 项 目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该 计 税 基 础 与 其 账 面 数 之 间 的 差 额 ),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确 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未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转 回 减 记 的 金 额 4.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作 为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不 包 括 下 列 情 况 产 生 的 所 得 税 :(1) 企 业 合 并 ;(2) 直 接 在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确 认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 二 十 四 ) 经 营 租 赁 本 集 团 为 承 租 人 时,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将 租 金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集 团 为 出 租 人 时,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将 租 金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除 金 额 较 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并 分 期 计 入 损 益 外, 均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72
72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五 )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金 本 集 团 按 金 融 企 业 准 备 金 计 提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计 提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一 般 准 备 余 额 占 风 险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本 集 团 计 划 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 前 达 到 风 险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的 1.5% ( 二 十 六 )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本 集 团 将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 不 包 含 金 融 资 产 )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1. 该 资 产 必 须 在 其 当 前 状 况 下 仅 根 据 出 售 此 类 资 产 的 通 常 和 惯 用 条 款 即 可 立 即 出 售 ;2. 已 经 就 处 置 该 资 产 作 出 决 议 ;3. 与 受 让 方 签 订 了 不 可 撤 销 的 转 让 协 议 ;4. 该 项 转 让 很 可 能 在 一 年 内 完 成 ( 二 十 七 ) 分 部 报 告 本 集 团 未 确 定 经 营 分 部 四 税 ( 费 ) 项 ( 一 )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项 目 计 算 依 据 税 率 (%)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营 业 税 应 纳 税 营 业 额 5 3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7 5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3 3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2 2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二 ) 免 税 收 入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二 十 六 条 规 定, 企 业 的 下 列 收 入 为 免 税 收 入 : 国 债 利 息 收 入 ; 符 合 条 件 的 居 民 企 业 之 间 的 股 息 红 利 等 权 益 性 投 资 收 益 ;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立 机 构 场 所 的 非 居 民 企 业 从 居 民 企 业 取 得 与 该 机 构 场 所 有 实 际 联 系 的 股 息 红 利 等 权 益 性 投 资 收 益 ; 符 合 条 件 的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收 入 本 集 团 的 国 债 利 息 收 入 按 上 述 规 定 不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73
73 ( 三 ) 税 收 优 惠 根 据 关 于 延 长 农 村 金 融 机 构 营 业 税 政 策 执 行 期 限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规 定, 对 农 村 信 用 社 村 镇 银 行 农 村 资 金 互 助 社 由 银 行 业 机 构 全 资 发 起 设 立 的 贷 款 公 司 法 人 机 构 所 在 地 在 县 ( 含 县 级 市 区 旗 ) 及 县 以 下 地 区 的 农 村 合 作 银 行 和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的 金 融 保 险 业 收 入 减 按 3% 的 税 率 征 收 营 业 税 五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 一 ) 控 制 的 重 要 子 公 司 通 过 设 立 或 投 资 等 方 式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 子 公 司 全 称 中 山 古 镇 南 粤 村 镇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续 上 表 ) 业 务 注 册 性 质 资 本 银 行 证 券 250, 经 营 范 围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发 放 短 期, 中 期, 长 期 贷 款, 办 理 国 内 结 算, 办 理 票 据 承 兑 与 贴 现, 从 事 同 业 拆 借 ; 从 事 银 行 卡 ( 借 记 卡 ) 业 务, 代 理 发 行 ; 代 理 兑 付 ; 承 销 政 府 证 券 ; 代 理 收 付 款 项 ; 经 银 行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子 公 司 全 称 中 山 古 镇 南 粤 村 镇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期 末 实 际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子 公 司 净 持 股 表 决 权 出 资 额 投 资 的 其 他 项 目 余 额 比 例 (%) 比 例 (%) 173, ( 二 ) 合 并 范 围 发 生 变 更 的 说 明 本 期 合 并 范 围 未 发 生 变 更 六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说 明 :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的 期 初 数 指 2015 年 1 月 1 日 财 务 报 表 数, 期 末 数 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财 务 报 表 数, 本 期 指 2015 年 1 月 1 日 年 12 月 31 日, 上 年 同 期 指 2014 年 1 月 1 日 年 12 月 31 日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注 释 74
74 1. 现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库 存 现 金 426, , , ,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法 定 准 备 金 15,570, ,917, ,186, ,682,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超 额 存 款 准 备 3,541, ,129, ,539, ,129, 金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其 他 款 项 549, , , , 合 计 20,087, ,753, ,700, ,516, (2) 对 使 用 有 限 制 存 放 在 境 外 有 潜 在 回 收 风 险 的 款 项 的 说 明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法 定 准 备 金 系 按 规 定 缴 存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法 定 存 款 准 备 金, 该 等 款 项 不 能 用 于 日 常 业 务 2. 存 放 同 业 及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款 项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存 放 同 业 一 般 款 项 11,343, ,650, ,311, ,650, 存 放 境 外 同 业 79, , , , 小 计 11,422, ,736, ,391, ,736, 减 : 坏 账 准 备 合 计 11,422, ,736, ,391, ,736, 拆 出 资 金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拆 放 境 内 银 行 129, , , , 小 计 129, , , ,
75 减 : 坏 账 准 备 11, , , , 合 计 117, , ,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的 债 券 投 资 其 中 : 国 债 741, , , , 银 行 金 融 债 券 5,664, ,146, ,664, ,146, 债 券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206, , 企 业 债 券 2,800, ,187, ,800, ,187, 其 他 138, , 合 计 9,552, ,665, ,552, ,665,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证 券 4,020, ,147, ,020, ,147, 其 他 700, , , , 小 计 4,720, ,847, ,720, ,847, 减 : 坏 账 准 备 合 计 4,720, ,847, ,720, ,847, 应 收 利 息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贷 款 利 息 206, , , , 存 放 央 行 款 项 利 息 8, , , ,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应 收 利 息 66, , , ,
76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265, , , , 资 产 应 收 利 息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利 息 38, , , ,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应 收 利 息 169, ,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利 息 281, , ,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应 收 利 息 109, , , , 其 他 14, , , , 合 计 1,159, , ,157, , 减 : 应 收 利 息 坏 账 准 备 1,159, , ,157, , (2)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应 收 持 有 本 行 5% 及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和 持 有 本 行 5% 以 下 股 份 但 有 派 出 股 权 董 事 的 股 东 的 利 息 3, 千 元 7.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1) 按 个 人 和 企 业 分 布 情 况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个 人 贷 款 和 垫 款 9,701, ,307, ,489, ,304, 其 中 : 信 用 卡 102, , , ,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613, , , , 个 人 经 营 贷 款 6,016, ,408, ,816, ,408, 个 人 消 费 贷 款 2,969, ,308, ,957, ,308, 其 他 67, , 公 司 贷 款 和 垫 款 60,812, ,871, ,490, ,062, 其 中 : 贷 款 55,085, ,940, ,773, ,197, 贴 现 4,344, ,002, ,342, ,948, 垫 款 1,383, ,928, ,374, ,915, 减 :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2,227, ,697, ,219, ,687, 合 计 68,286, ,480, ,761, ,678,
77 (2) 按 担 保 方 式 分 布 情 况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信 用 贷 款 8,455, ,408, ,453, ,342, 保 证 贷 款 14,976, ,002, ,807, ,927, 抵 押 贷 款 36,964, ,270, ,601, ,600, 质 押 贷 款 10,002, ,482, ,002, ,482, 贸 易 融 资 114, , , , 小 计 70,514, ,178, ,980, ,366, 减 :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2,227, ,697, ,219, ,687, 合 计 68,286, ,480, ,761, ,678, (3) 按 行 业 方 式 分 布 情 况 合 并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33,919, ,246, 制 造 业 15,317, ,610, 建 筑 业 4,444, ,067, 农 林 牧 渔 业 2,781, ,211, 房 地 产 业 2,622, ,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2,284, , 水 利 环 境 和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1,353, , 租 赁 和 商 务 服 务 业 809, , 交 通 运 输 仓 储 和 邮 政 业 695, , 公 共 管 理 和 社 会 组 织 477, , 文 化 体 育 和 娱 乐 业 450, , 电 力 燃 气 及 水 的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439, , 教 育 266, , 居 民 服 务 和 其 他 服 务 业 236, , 信 息 传 输 计 算 机 服 务 和 软 件 业 133, , 卫 生 社 会 保 障 和 社 会 福 利 业 35, , 采 矿 业 16, ,
78 其 他 类 贷 款 4,229, ,823, 小 计 70,514, ,178, 减 :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2,227, ,697, 合 计 68,286, ,480, ( 续 上 表 ) 母 公 司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33,859, ,099, 制 造 业 14,990, ,112, 建 筑 业 4,392, ,027, 农 林 牧 渔 业 2,756, ,171, 房 地 产 业 2,622, ,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2,284, , 水 利 环 境 和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1,353, , 租 赁 和 商 务 服 务 业 809, , 交 通 运 输 仓 储 和 邮 政 业 695, , 公 共 管 理 和 社 会 组 织 477, , 文 化 体 育 和 娱 乐 业 450, , 电 力 燃 气 及 水 的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439, , 教 育 266, , 居 民 服 务 和 其 他 服 务 业 202, , 信 息 传 输 计 算 机 服 务 和 软 件 业 133, , 卫 生 社 会 保 障 和 社 会 福 利 业 35, , 采 矿 业 16, , 其 他 类 贷 款 4,195, ,820, 小 计 69,980, ,366, 减 :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2,219, ,687, 合 计 67,761, ,678, (4) 逾 期 贷 款 ( 按 担 保 方 式 ) 1) 合 并 情 况 79
79 期 末 数 项 目 逾 期 1 天 至 90 天 ( 含 90 天 ) 逾 期 90 天 至 360 天 ( 含 360 天 ) 逾 期 360 天 至 3 年 ( 含 3 年 ) 逾 期 3 年 以 上 合 计 信 用 贷 款 36, , , , 保 证 贷 款 407, , , , ,418, 抵 押 贷 款 968, ,351, , ,788, 质 押 贷 款 175, , , , 小 计 1,588, ,241, , , ,821, ( 续 上 表 ) 期 初 数 项 目 逾 期 1 天 至 90 天 ( 含 90 天 ) 逾 期 90 天 至 360 天 ( 含 360 天 ) 逾 期 360 天 至 3 年 ( 含 3 年 ) 逾 期 3 年 以 上 合 计 信 用 贷 款 6, , , 保 证 贷 款 120, , , , 抵 押 贷 款 380, ,161, , ,755, 质 押 贷 款 324, , , ,160, 小 计 831, ,257, , ,733, ) 母 公 司 情 况 期 末 数 项 目 逾 期 1 天 至 90 天 ( 含 90 天 ) 逾 期 90 天 至 360 天 ( 含 360 天 ) 逾 期 360 天 至 3 年 ( 含 3 年 ) 逾 期 3 年 以 上 合 计 信 用 贷 款 36, , , , 保 证 贷 款 407, , , , ,418, 抵 押 贷 款 950, ,347, , ,764, 质 押 贷 款 175, , , , 小 计 1,569, ,237, , , ,796, ( 续 上 表 ) 期 初 数 项 目 逾 期 1 天 至 90 天 ( 含 90 天 ) 逾 期 90 天 至 360 天 ( 含 360 天 ) 逾 期 360 天 至 3 年 ( 含 3 年 ) 逾 期 3 年 以 上 合 计 信 用 贷 款 6, , , 保 证 贷 款 120, , , , 抵 押 贷 款 355, ,161, , ,730, 质 押 贷 款 324, , , ,160, 小 计 806, ,257, , ,708,
80 (5)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初 余 额 1,697, ,261, ,687, ,254, 本 期 计 提 958, , , , 本 期 转 出 8, , , , 本 期 核 销 429, , , , 其 他 10, , , , 期 末 余 额 2,227, ,697, ,219, ,687,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债 券 896, ,126, , ,126, 其 中 : 金 融 机 构 债 券 891, ,121, , ,121, 企 业 债 券 5, , , , 信 托 投 资 及 其 他 6,774, ,634, ,774, ,634, 合 计 7,670, ,761, ,670, ,76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合 并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减 值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备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国 家 债 券 3,891, ,891, ,246, ,246, 银 行 债 券 1,344, ,344, ,846, ,846, 企 业 债 券 516, , , , 合 计 5,753, ,753, ,607, ,607, ( 续 上 表 ) 项 目 期 末 数 母 公 司 期 初 数 81
81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减 值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准 备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国 家 债 券 3,891, ,891, ,246, ,246, 银 行 债 券 1,344, ,344, ,846, ,846, 企 业 债 券 516, , , , 合 计 5,753, ,753, ,607, ,607,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金 融 债 券 257, , , ,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550, , , , 信 托 投 资 8,088, ,918, ,088, ,918, 其 他 23,102, ,765, ,102, ,765, 小 计 31,997, ,597, ,997, ,597, 减 :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151, , 合 计 31,845, ,597, ,845, ,597,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被 投 资 单 位 中 山 古 镇 南 粤 村 镇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期 初 增 减 期 末 核 算 方 法 成 本 数 变 动 数 成 本 法 173, , , 合 计 173, , , ( 续 上 表 ) 被 投 资 单 位 持 股 比 例 (%) 表 决 权 比 例 (%) 持 股 比 例 与 表 决 权 比 例 不 一 致 的 说 明 减 值 准 备 本 期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本 期 现 金 红 利 中 山 古 镇 南 粤 村 镇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固 定 资 产 82
82 (1) 明 细 情 况 1) 合 并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1 账 面 原 值 小 计 543, , ,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217, , , 运 输 工 具 44, , , , 电 子 设 备 191, , , 其 他 设 备 84, , , 融 资 租 入 交 通 工 具 5, , , 期 初 数 本 期 计 提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2 累 计 折 旧 小 计 196, , ,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37, , , 运 输 工 具 31, , , , 电 子 设 备 98, , , 其 他 设 备 26, , , 融 资 租 入 交 通 工 具 2, , 账 面 净 值 小 计 347,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179, , 运 输 工 具 12, , 电 子 设 备 93, , 其 他 设 备 58, , 融 资 租 入 交 通 工 具 3, 减 值 准 备 小 计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运 输 工 具 电 子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融 资 租 入 交 通 工 具 5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347,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179, , 运 输 工 具 12, , 电 子 设 备 93, , 其 他 设 备 58, , 融 资 租 入 交 通 工 具 3, 本 期 折 旧 额 为 59, 千 元 ; 本 期 由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为 178, 千 元 2) 母 公 司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1 账 面 原 值 小 计 541, , ,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217, , ,
83 运 输 工 具 43, , , , 电 子 设 备 190, , , 其 他 设 备 84, , , 融 资 租 入 交 通 工 具 5, , , 期 初 数 本 期 计 提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2 累 计 折 旧 小 计 195, , ,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37, , , 运 输 工 具 31, , , , 电 子 设 备 97, , , 其 他 设 备 26, , , 融 资 租 入 交 通 工 具 2, , 账 面 净 值 小 计 345,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179, , 运 输 工 具 11, , 电 子 设 备 92, , 其 他 设 备 58, , 融 资 租 入 交 通 工 具 3, 减 值 准 备 小 计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运 输 工 具 电 子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融 资 租 入 交 通 工 具 5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345,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179, , 运 输 工 具 11, , 电 子 设 备 92, , 其 他 设 备 58, , 融 资 租 入 交 通 工 具 3, 本 期 折 旧 额 为 59, 元 ; 本 期 由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为 178, 千 元 (2)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1) 合 并 情 况 项 目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账 面 净 值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1, 小 计 1, ) 母 公 司 情 况 84
84 项 目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账 面 净 值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1, 小 计 1, 无 形 资 产 1) 合 并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1 账 面 原 值 小 计 265, ,892, ,157, 软 件 使 用 权 46, , , 土 地 使 用 权 218, ,885, ,104,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累 计 摊 销 小 计 30, , , 软 件 使 用 权 25, , , 土 地 使 用 权 5, , ,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净 值 小 计 235, ,070, 软 件 使 用 权 21, , 土 地 使 用 权 213, ,046,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小 计 软 件 使 用 权 土 地 使 用 权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5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235, ,070, 软 件 使 用 权 21, , 土 地 使 用 权 213, ,046,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本 期 摊 销 额 57, 元 85
85 2) 母 公 司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1 账 面 原 值 小 计 265, ,892, ,157, 软 件 使 用 权 46, , , 土 地 使 用 权 218, ,885, ,104,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累 计 摊 销 小 计 30, , , 软 件 使 用 权 25, , , 土 地 使 用 权 5, , ,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净 值 小 计 235, ,070, 软 件 使 用 权 21, , 土 地 使 用 权 213, ,046,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小 计 软 件 使 用 权 土 地 使 用 权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5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235, ,070, 软 件 使 用 权 21, , 土 地 使 用 权 213, ,046,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本 期 摊 销 额 57, 千 元 14.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已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86
86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422, , , ,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1, , 合 计 423,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81, ,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8, , , , 合 计 90, , , , (2)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明 细 本 集 团 及 本 行 本 年 无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将 于 以 后 年 度 到 期 本 集 团 及 本 行 本 年 无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4) 应 纳 税 差 异 和 可 抵 扣 差 异 项 目 明 细 项 目 合 并 金 额 母 公 司 应 纳 税 差 异 项 目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689, ,688,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4, , 小 计 1,694, ,692, 可 抵 扣 差 异 项 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327,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34, , 小 计 362, , 其 他 资 产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其 他 应 收 款 1,349, ,447, ,347, ,445,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358, , , , 抵 债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634, , , ,
87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9, , , , 合 计 2,352, ,361, ,346, ,352, (2) 其 他 应 收 款 1) 明 细 情 况 1 合 并 情 况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资 产 处 置 应 收 款 860, , 理 财 应 收 款 177, , , , 预 付 土 地 拍 卖 账 84, , ,969, ,969, 其 他 经 营 应 收 款 260, , , , , , 合 计 1,382, , ,349, ,480, , ,447, 母 公 司 情 况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资 产 处 置 应 收 款 860, , 理 财 应 收 款 177, , , , 预 付 土 地 拍 卖 账 84, , ,969, ,969, 其 他 经 营 应 收 款 259, , , , , , 合 计 1,381, , ,347, ,478, , ,445, )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本 期 末, 无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3)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项 目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装 修 费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233, , , , 研 发 支 出 85, , , , 其 他 40, , , ,
88 合 计 358, , , , (4)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在 建 营 业 用 房 工 程 610, , , , 经 营 性 租 赁 资 产 改 良 支 出 23, , , , 合 计 634, , ,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明 细 表 (1) 合 并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计 提 其 他 转 出 本 期 减 少 转 销 期 末 数 拆 出 资 金 减 值 准 备 11, ,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1,697, , , , , ,227, 应 收 款 类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抵 债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51, , , , , , 合 计 1,752, ,109, , , , ,434, (2) 母 公 司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计 提 其 他 转 出 本 期 减 少 转 销 期 末 数 拆 出 资 金 减 值 准 备 11, ,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1,687, , , , , ,219, 应 收 款 类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151, , , ,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33, ,
89 账 准 备 抵 债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合 计 1,742, ,109, , , , ,426,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141, , , , 再 贴 现 836, , , , 合 计 977, , , , 同 业 及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存 放 款 项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银 行 机 构 存 放 22,088, ,831, ,184, ,885,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存 放 600, , 保 险 及 其 他 公 司 存 放 12,237, ,642, ,237, ,642, 合 计 34,326, ,074, ,422, ,127, 已 发 行 存 款 证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同 业 存 单 4,962, ,962, 合 计 4,962, ,962, 拆 入 资 金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同 业 拆 入 97, ,900, , ,900,
90 合 计 97, ,900, , ,900,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金 融 债 券 240, ,816, , ,816, 其 他 债 券 1,831, ,831, 国 家 债 券 1,081, ,081, 合 计 240, ,729, , ,729, 吸 收 存 款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活 期 存 款 : 29,063, ,712, ,711, ,362, 其 中 : 公 司 21,961, ,080, ,649, ,740, 个 人 7,102, ,632, ,062, ,621, 定 期 存 款 64,541, ,655, ,249, ,195, 其 中 : 公 司 58,655, ,926, ,482, ,608, 个 人 5,885, ,729, ,766, ,586, 通 知 存 款 365, , , , 保 证 金 存 款 9,823, ,901, ,714, ,901, 应 解 汇 款 及 临 时 存 款 122, , , , 信 用 卡 存 款 理 财 存 款 6,611, ,658, ,611, ,658, 其 他 存 款 283, , , , 合 计 110,813, ,199, ,039, ,38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明 细 情 况 1) 合 并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91
91 短 期 薪 酬 12, , , , 离 职 后 福 利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 , 辞 退 福 利 22, , 合 计 12, , , , ) 母 公 司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短 期 薪 酬 12, , , , 离 职 后 福 利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 , 辞 退 福 利 22, , 合 计 12, , , , (2) 短 期 薪 酬 明 细 情 况 1) 合 并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673, , 职 工 福 利 费 48, , 社 会 保 险 费 25, ,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21, , 工 伤 保 险 费 1, , 生 育 保 险 费 2, , 其 他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 ,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12, , , , 小 计 12, , , , ) 母 公 司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662, , 职 工 福 利 费 47, , 社 会 保 险 费 26, ,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21, ,
92 工 伤 保 险 费 1, , 生 育 保 险 费 2, , 其 他 社 会 保 险 1, , 住 房 公 积 金 , ,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12, , , , 小 计 12, , , , (3)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明 细 情 况 1) 合 并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 失 业 保 险 费 3, , 小 计 , , ) 母 公 司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 失 业 保 险 费 3, , 小 计 , , 应 交 税 费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营 业 税 及 附 加 134, , , , 企 业 所 得 税 156, , , , 代 扣 代 缴 税 款 2, , , , 合 计 293, , , , 应 付 利 息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吸 收 存 款 利 息 1,397, ,052, ,394, ,047,
93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利 息 442, , , , 发 行 债 券 应 付 利 息 5, , , , 其 他 应 付 利 息 合 计 1,845, ,536, ,842, ,532, 应 付 债 券 1) 合 并 情 况 债 券 类 型 发 行 日 到 期 日 利 率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二 级 资 本 债 券 % 1,494, ,494, 合 计 1,494, ,494, ) 母 公 司 情 况 债 券 类 型 发 行 日 到 期 日 利 率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二 级 资 本 债 券 % 1,494, ,494, 合 计 1,494, ,494, 其 他 负 债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应 付 股 利 21, , , , 其 他 负 债 266, , , , 合 计 288, , , , (2) 应 付 股 利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应 付 股 利 21, , , , 合 计 21, , , , (3) 其 他 负 债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委 托 代 理 业 务 100, , , ,
94 资 金 清 算 应 付 款 20, , , , 信 贷 资 产 转 让 41, , 久 悬 未 取 款 18, , , , 递 延 收 益 5, , , , 其 他 80, , , , 合 计 266, , , ,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1) 明 细 情 况 投 资 者 名 称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广 东 宝 丽 华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99, , 广 东 大 华 糖 业 有 限 公 司 555, , 香 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547, , 广 东 恒 兴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504, , 广 东 省 广 晟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407, , 湛 江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70, , 中 国 德 力 西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350, , 山 东 和 信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300, , 广 东 华 翔 实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62, , 湛 江 开 发 区 中 国 城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252, , 其 他 投 资 者 1,969, ,969, 合 计 6,221, ,221, (2) 期 末 股 权 结 构 股 东 类 别 期 末 数 户 数 金 额 持 股 比 例 (%) 国 家 股 8 839, 社 会 法 人 股 28 5,374, 自 然 人 股 15 7, 合 计 51 6,221, 资 本 公 积 1) 合 并 情 况 95
95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股 本 溢 价 1,074, ,074,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合 计 1,074, ,074, ) 母 公 司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股 / 资 本 溢 价 1,074, ,074,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合 计 1,074, ,074,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合 并 情 况 本 期 发 生 额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所 得 税 前 发 生 额 减 : 前 期 计 入 减 : 所 得 税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费 用 当 期 转 入 损 益 税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税 后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期 末 数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其 中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12, , ,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合 计 12, , , , ) 母 公 司 情 况 项 目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其 中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本 期 发 生 额 减 : 前 期 计 入 其 税 后 归 税 后 归 期 初 数 本 期 所 得 税 前 减 : 所 得 税 期 末 数 他 综 合 收 益 当 属 于 母 属 于 少 发 生 额 费 用 期 转 入 损 益 公 司 数 股 东 12, , ,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合 计 12, , , ,
96 31. 盈 余 公 积 (1) 合 并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413, , ,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合 计 414, , , (2) 母 公 司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413, , ,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合 计 414, , , (3) 变 动 说 明 本 期 盈 余 公 积 增 加 系 按 本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10% 计 提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32.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1) 合 并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1,117, , ,085, 合 计 1,117, , ,085, (2) 母 公 司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1,117, , ,085, 合 计 1,117, , ,085, (3) 变 动 说 明 期 末 本 行 按 金 融 企 业 准 备 金 计 提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按 期 末 风 险 资 产 的 1.50% 补 提 了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3. 未 分 配 利 润 (1) 合 并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982, ,
97 加 :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115, ,186,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11, ,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968, ,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494, , 其 他 -1,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524, , (2) 母 公 司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初 未 调 整 未 分 配 利 润 974, , 加 : 本 期 净 利 润 1,111, ,180,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11, ,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968, ,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494, , 其 他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512, , (3) 其 他 说 明 根 据 本 行 2015 年 召 开 的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向 股 东 分 配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494, 千 元 ( 二 ) 利 润 表 项 目 注 释 1. 利 息 净 收 入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利 息 收 入 9,106, ,093, ,066, ,036,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4,392, ,660, ,357, ,606, 存 放 同 业 379, , , ,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257, , , , 拆 出 资 金 ,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518, , , ,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111, ,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458, , , ,
98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188, , , ,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2,545, ,875, ,545, ,875, 转 贴 现 206, , , , 国 内 信 用 证 , , 其 他 46, , , , 利 息 支 出 5,070, ,271, ,056, ,255, 同 业 存 放 1,586, ,653, ,588, ,653, 拆 入 资 金 54, , , , 吸 收 存 款 1,504, ,738, ,488, ,722, 协 议 存 款 1,272, , ,272, ,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242, , , , 发 行 存 款 证 30, , 发 行 债 券 90, , , , 转 贴 现 , , 理 财 存 款 176, , , , 再 贴 现 16, , , , 其 他 利 息 支 出 96, , , , 利 息 净 收 入 4,035, ,821, ,009, ,780,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项 目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其 中 : 结 算 类 业 务 收 入 银 行 卡 业 务 收 入 代 理 类 业 务 收 入 委 托 类 业 务 收 入 承 诺 类 业 务 收 入 交 易 类 业 务 收 入 合 并 母 公 司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62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9 其 他 手 续 费 收 入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其 中 : 结 算 类 业 务 支 出 银 行 卡 业 务 支 出 代 理 类 业 务 支 出 交 易 类 业 务 支 出 其 他 手 续 费 支 出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1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161, , , , 期 间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59, , , , 处 置 贴 现 资 产 取 得 的 收 益 73, , 其 他 -35, , 合 计 139, , ,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项 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合 并 母 公 司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224, , , , 合 计 224, , ,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100
100 其 他 收 入 1, , 福 费 廷 转 卖 合 计 2,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营 业 税 428, , ,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29, , , , 其 他 附 加 21, , , , 合 计 480, , , ,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业 务 宣 传 费 120, , , , 业 务 招 待 费 59, , , , 业 务 办 公 费 用 214, , , , 房 租 水 电 费 等 247, , , , 工 资 及 社 保 住 房 公 积 金 895, , ,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57, , ,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59, , , , 中 介 费 10, , , , 研 发 费 4, , , , 差 旅 及 汽 车 费 等 58, , , , 其 他 费 用 51, , , , 合 计 1,780, ,767, ,756, ,743,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101
101 贷 款 减 值 准 备 956, , , , 应 收 款 项 类 减 值 准 备 151, , 合 计 1,108, , ,109, ,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福 费 廷 转 卖 其 他 合 计 营 业 外 收 入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长 款 收 入 政 府 补 助 款 3, , , , 其 他 收 入 5, , , , 合 计 8, , , , 营 业 外 支 出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赔 偿 支 出 1,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损 失 公 益 性 捐 赠 支 出 7, , , , 久 悬 未 取 款 项 支 出 其 他 支 出 2, , , , 合 计 12, , , ,
102 12. 所 得 税 费 用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460,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107, , , , 合 计 353, , ,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详 见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注 释 之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说 明 ( 三 )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注 释 1.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合 并 本 期 数 母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8, , 其 他 3, , 合 计 12, ,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合 并 本 期 数 母 公 司 业 务 宣 传 费 120, , 业 务 招 待 费 59, , 业 务 办 公 费 用 214, , 房 租 水 电 费 等 247, , 营 业 外 支 出 12, , 其 他 付 现 费 用 88, , 其 他 应 付 款 减 少 313, , 其 他 财 务 应 收 款 增 加 938, , 合 计 1,995, ,985,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103
103 (1)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补 充 资 料 合 并 母 公 司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1)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净 利 润 1,117, ,189, ,111, ,180,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108, , ,109,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油 气 资 产 折 耗 生 产 59, , , , 性 生 物 资 产 折 旧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57, ,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35, , ,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以 号 填 列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224, , , , 列 ) 投 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3,851, , ,851, , 发 行 债 券 支 付 的 利 息 90,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160, , , , 列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58, , , , 列 )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20,634, ,193, ,691, ,032, 填 列 )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21,791, ,645, ,855, ,497, 填 列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52, ,193, , ,265, )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104
104 动 : 债 务 转 为 资 本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3)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 现 金 的 期 末 余 额 5,417, ,169, ,414, ,167, 减 : 现 金 的 期 初 余 额 3,169, ,199, ,167, ,196, 加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初 余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4,013, ,812, ,013, ,812, ,812, ,265, ,812, ,265, ,449, ,516, ,448, ,517, (2)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项 目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库 存 现 金 426, , , ,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超 额 准 备 金 3,541, ,129, ,539, ,129, 存 放 同 业 活 期 存 款 1,449, , ,449, , 现 金 等 价 物 4,013, ,812, ,013, ,812, 合 计 9,431, ,981, ,428, ,979, 七 分 部 报 告 本 行 管 理 上 采 用 直 属 分 行 的 管 理 模 式, 未 划 分 分 部 八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一 ) 关 联 方 关 系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行 关 联 股 东 如 下 : 关 联 方 名 称 与 本 行 的 关 系 持 股 比 例 (%) 广 东 宝 丽 华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广 东 大 华 糖 业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8.93 香 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105 广 东 恒 兴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8.11 广 东 省 广 晟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6.56 湛 江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5.95 中 国 德 力 西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5.63 山 东 和 信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4.84 西 部 中 大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3.48 湛 江 市 恒 逸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3.08 广 东 恒 诚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2.35 华 邦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1.45 注 : 关 联 股 东 包 括 持 股 5% 及 5% 以 上 股 东 和 持 股 5% 以 下 但 有 派 驻 股 权 董 事 的 股 东 ( 二 ) 关 联 方 交 易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行 与 关 联 方 交 易 如 下 : 名 称 上 年 贷 款 金 额 本 年 贷 款 金 额 关 联 股 东 贷 款 482, ,959, 九 承 诺 事 项 和 或 有 事 项 ( 一 ) 信 贷 承 诺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开 出 信 用 证 855, ,116, 开 出 保 函 1,208, ,111,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45,254, ,255, 合 计 47,319, ,483, 表 外 信 用 风 险 加 权 金 额 列 示 如 下 :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 注 ] 表 外 信 用 风 险 加 权 金 额 18,572, ,949, [ 注 ]: 系 依 据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令 2012 年 第 2 号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充 足 率 管 理 办 法 ( 试 用 ) 的 有 关 标 准, 采 用 0%-100% 风 险 权 重 计 算 ( 二 ) 经 营 租 赁 承 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行 根 据 不 可 撤 销 的 经 营 租 赁 协 议, 在 未 来 期 间 所 需 要 支 付 的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106
106 额 列 示 如 下 :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1 年 以 内 ( 含, 下 同 ) 251, , 年 313, , 年 322, , 年 305, , 年 264, , 年 以 上 340, , 合 计 1,797, ,753, ( 三 ) 资 本 支 出 承 诺 本 行 2013 年 度 拍 买 的 广 州 国 际 金 融 城 AT 地 块 ( 地 块 号 码 已 变 更 为 AT090933), 已 于 2015 年 3 月 5 日 取 得 国 有 土 地 证, 本 行 承 诺 在 2016 年 9 月 份 前 动 工 建 设,2019 年 8 月 26 日 前 竣 工, 项 目 总 投 资 估 算 为 350,979 万 元 ( 含 地 价 ) ( 四 ) 其 他 重 大 承 诺 和 或 有 事 项 本 年 度 无 需 披 露 的 其 他 重 大 承 诺 和 或 有 事 项 十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说 明 拟 分 配 的 利 润 或 股 利 373, 十 一 金 融 工 具 风 险 管 理 ( 一 ) 金 融 工 具 风 险 管 理 概 述 主 要 的 金 融 风 险 本 集 团 的 经 营 活 动 大 量 运 用 了 金 融 工 具 本 集 团 以 固 定 利 率 或 浮 动 利 率 吸 收 不 同 期 限 的 存 款 并 将 这 些 资 金 运 用 于 高 质 量 资 产 以 获 得 利 差, 同 时 保 持 足 够 的 流 动 性 以 保 证 负 债 到 期 后 及 时 偿 还 本 集 团 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制 定 的 利 率 体 系 下, 在 全 国 各 地 开 展 业 务 本 集 团 通 过 同 时 向 企 业 或 个 人 提 供 107
107 多 种 形 式 的 信 贷 服 务 以 获 得 高 于 平 均 水 平 的 利 差 此 类 金 融 工 具 不 仅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的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还 包 括 提 供 担 保 与 其 他 承 诺 1.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的 目 标 本 集 团 风 险 管 理 的 目 标 是 通 过 积 极 的 风 险 管 理, 追 求 经 风 险 调 整 后 资 本 收 益 的 最 大 化,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2.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的 内 容 本 集 团 风 险 管 理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对 经 营 活 动 中 面 临 的 各 类 风 险 进 行 识 别 计 量 检 测 和 控 制 具 体 包 括 : 维 护 全 行 风 险 治 理 结 构 的 正 常 运 转 建 立 健 全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体 系 授 权 管 理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法 律 与 合 规 管 理 风 险 计 量 工 具 和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的 开 发 以 及 定 期 编 制 风 险 报 告 向 高 级 管 理 层 和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报 告 与 监 管 机 构 的 沟 通 协 调 其 他 与 风 险 管 理 相 关 的 工 作 3.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的 组 织 结 构 本 行 董 事 会 对 本 行 的 风 险 管 理 承 担 最 终 责 任, 并 通 过 其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审 计 委 员 会 监 督 本 行 的 风 险 管 理 职 能 本 行 的 行 长 监 督 本 行 的 风 险 管 理, 直 接 向 本 行 董 事 会 汇 报 风 险 管 理 事 宜 本 行 的 风 险 管 理 的 职 能 均 集 中 在 总 行 层 面, 并 明 确 了 内 部 各 部 门 对 金 融 风 险 的 监 控 ( 二 ) 信 用 风 险 1. 信 用 风 险 的 衡 量 信 用 风 险 是 指 本 集 团 在 经 营 信 贷 拆 借 投 资 等 业 务 时, 由 于 客 户 ( 或 者 交 易 对 象 ) 违 约 或 资 信 下 降 而 给 银 行 造 成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和 收 益 的 不 确 定 性 本 集 团 承 担 的 信 用 风 险 的 资 产 包 括 各 项 贷 款 同 业 拆 借 债 券 投 资 票 据 承 兑 信 用 证 银 行 保 函 等 表 内 表 外 业 务 等, 其 中 最 主 要 的 是 各 项 贷 款 债 券 投 资 等 表 内 业 务 和 表 外 业 务 2. 风 险 限 额 管 理 及 缓 解 措 施 本 集 团 建 立 了 全 面 的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制 订 了 全 面 的 风 险 管 控 机 制 董 事 会 下 设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拟 定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监 督 本 集 团 风 险 管 理 情 况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与 行 长 高 级 管 理 108
108 层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财 务 部 门 稽 核 监 察 部 信 息 科 技 部 等 部 门 共 同 组 成 信 用 风 险 的 垂 直 化 管 理 体 系, 分 工 明 确, 职 责 清 晰 本 集 团 遵 循 开 发 模 型 准 确 计 量 全 面 检 测 及 时 预 警 统 一 授 信 从 严 控 制 的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制 定 信 用 风 险 的 基 本 控 制 流 程 面 对 由 于 经 济 金 融 形 势 持 续 下 滑 导 致 的 区 域 性 信 用 风 险 和 行 业 信 用 风 险, 本 集 团 一 方 面 通 过 调 整 信 贷 投 向 优 化 信 贷 结 构 积 极 化 解 风 险, 严 格 控 制 风 险 的 扩 散,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谨 慎 计 提 不 良 贷 款 拨 备, 充 分 体 现 现 有 风 险 本 集 团 探 索 建 立 以 数 理 模 型 为 基 础 的 风 险 量 化 管 理 技 术 以 及 以 资 产 优 化 配 置 为 核 心 的 组 合 风 险 管 理 模 式, 按 照 行 业 区 域 客 户 业 务 类 别 机 构 监 管 指 标 等 管 理 维 度 设 定 限 额, 通 过 限 额 管 理 的 方 式 推 进 实 施 本 集 团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管 理 目 标 遵 循 限 额 管 理 动 态 监 测 适 时 调 整 的 原 则, 并 将 组 合 管 理 目 标 与 条 线 分 行 考 核 相 结 合, 通 过 建 立 目 标 业 务 台 账, 动 态 监 测 月 度 数 据 的 变 化, 定 期 检 视 目 标 达 成 情 况, 适 时 对 出 现 指 标 异 动 的 行 业 区 域 产 品 等 调 整 授 信 策 略 对 相 应 分 行 调 整 相 关 授 权, 确 保 组 合 管 理 目 标 的 达 成 针 对 具 体 客 户 和 业 务, 本 集 团 要 求 客 户 或 交 易 对 手 提 供 抵 押 质 押 保 证 等 方 式 来 缓 释 信 用 风 险, 主 要 抵 质 押 物 有 房 产 土 地 使 用 权 存 单 债 券 票 据 等, 本 集 团 根 据 客 户 或 交 易 对 手 的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选 择 不 同 的 担 保 方 式, 并 在 客 户 风 险 状 况 发 生 变 化 时 要 求 客 户 或 交 易 对 手 加 强 担 保 措 施, 增 加 抵 质 押 物 品, 以 有 效 控 制 信 用 风 险 3. 最 大 信 用 风 险 敞 口 在 不 考 虑 可 利 用 的 担 保 物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级 ( 如 不 符 合 相 互 抵 销 条 件 的 净 额 结 算 协 议 等 ) 的 情 况 下,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风 险 敞 口 的 金 额, 系 指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余 额 扣 除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本 集 团 最 大 信 用 风 险 敞 口 金 额 列 示 如 下 : (1) 合 并 项 目 名 称 期 末 数 比 例 (%) 期 初 数 比 例 (%)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11,422, ,736, 拆 出 资 金 117, ,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4,720, ,847,
109 应 收 利 息 1,159, , 其 他 资 产 1,003, , 其 他 应 收 款 1,349, ,447,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68,286, ,480,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5,753, ,607,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31,845, ,597,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7,670, ,76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9,552, ,665, 小 计 142,881, ,042, 资 产 负 债 表 外 项 目 风 险 敞 口 承 兑 汇 票 45,523, ,506, 开 出 保 函 款 项 1,208, ,111, 开 出 信 用 证 855, ,116, 小 计 47,587, ,734, 合 计 190,469, ,776, (2) 母 公 司 项 目 名 称 期 末 数 比 例 (%) 期 初 数 比 例 (%)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11,391, ,736, 拆 出 资 金 117, ,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4,720, ,847, 应 收 利 息 1,157, , 其 他 资 产 999, , 其 他 应 收 款 1,347, ,445,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67,761, ,678,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5,753, ,607,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31,845, ,597,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7,670, ,76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9,552, ,665, 资 产 小 计 142,317, ,228, 资 产 负 债 表 外 项 目 风 险 敞 口 : 110
110 承 兑 汇 票 45,254, ,255, 开 出 保 函 款 项 1,208, ,111, 开 出 信 用 证 855, ,116, 小 计 47,319, ,483, 合 计 189,636, ,712, 金 融 资 产 的 信 用 质 量 信 息 (1) 金 融 资 产 的 逾 期 及 减 值 情 况 未 逾 期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本 金 和 利 息 都 没 有 逾 期 的 金 融 资 产 已 逾 期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本 金 或 利 息 逾 期 1 天 或 以 上 的 金 融 资 产 已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后 确 定 的 已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资 产 的 信 用 质 量 主 要 参 考 本 集 团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政 策 及 金 融 监 管 部 门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结 合 我 行 有 关 情 况 制 定 的 信 贷 资 产 及 类 信 贷 资 产 风 险 分 类 管 理 办 法 进 行 评 估 1) 本 集 团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 融 资 产 的 信 用 质 量 信 息 分 项 列 示 如 下 : 1 合 并 项 目 未 逾 期 未 减 值 已 逾 期 未 减 值 已 减 值 小 计 减 值 准 备 净 值 现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20,087, ,087, ,087, 款 项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11,422, ,422, ,422, 拆 出 资 金 117, , , ,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9,552, ,552, ,552,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4,720, ,720, ,720, 应 收 利 息 1,084, , ,159, ,159,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65,572, ,701, ,240, ,514, ,227, ,286,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7,670, ,670, ,670,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5,753, ,753, ,753,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31,997, ,997, , ,845, 其 他 资 产 2,352, , ,386, , ,352, 合 计 160,331, ,776, ,286, ,394, ,424, ,969, 母 公 司 111
111 项 目 未 逾 期 未 减 值 已 逾 期 未 减 值 已 减 值 小 计 减 值 准 备 净 值 现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19,700, ,700, ,700,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11,391, ,391, ,391, 拆 出 资 金 117, , , ,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9,552, ,552, ,552,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4,720, ,720, ,720, 应 收 利 息 1,083, , ,157, ,157,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65,062, ,683, ,235, ,980, ,219, ,76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7,670, ,670, ,670,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5,753, ,753, ,753,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31,997, ,997, , ,845, 其 他 资 产 2,346, , ,380, , ,346, 合 计 159,396, ,757, ,280, ,434, ,416, ,018, ) 本 集 团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融 资 产 的 信 用 质 量 信 息 分 项 列 示 如 下 : 1 合 并 项 目 未 逾 期 未 减 值 已 逾 期 未 减 值 已 减 值 小 计 减 值 准 备 净 值 现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19,753, ,753, ,753,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7,736, ,736, ,736, 拆 出 资 金 61, , , ,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7,665, ,665, ,665,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4,847, ,847, ,847, 应 收 利 息 873, , , ,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50,389, ,118, , ,178, ,697, ,480,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3,761, ,761, ,76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4,607, ,607, ,607,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37,597, ,597, ,597, 其 他 资 产 3,361, , ,395, , ,361, 合 计 140,654, ,168, , ,538, ,743, ,795,
112 2 母 公 司 项 目 未 逾 期 未 减 值 已 逾 期 未 减 值 已 减 值 小 计 减 值 准 备 净 值 现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19,516, ,516, ,516,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7,736, ,736, ,736, 拆 出 资 金 61, , , ,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7,665, ,665, ,665,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4,847, ,847, ,847, 应 收 利 息 871, , , ,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49,601, ,094, , ,366, ,687, ,678,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3,761, ,761, ,76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4,607, ,607, ,607,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37,597, ,597, ,597, 其 他 资 产 3,352, , ,386, , ,352, 合 计 139,619, ,143, , ,479, ,733, ,745, (2) 未 逾 期 未 减 值 金 融 资 产 的 信 用 质 量 信 息 1) 本 集 团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 逾 期 未 减 值 金 融 资 产 的 信 用 质 量 信 息 分 项 列 示 如 下 : 1 合 并 项 目 正 常 类 关 注 类 小 计 减 值 准 备 净 值 现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20,087, ,087, ,087,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11,422, ,422, ,422, 拆 出 资 金 117, ,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9,552, ,552, ,552,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4,720, ,720, ,720, 应 收 利 息 1,084, ,084, ,084,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63,186, ,385, ,572, , ,89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7,670, ,670, ,670,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5,753, ,753, ,753,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31,997, ,997, ,997, 其 他 资 产 2,352, ,352, ,352, 合 计 157,946, ,385, ,331, , ,651,892,95 113
113 2 母 公 司 项 目 正 常 类 关 注 类 小 计 减 值 准 备 净 值 现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19,700, ,700, ,700,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11,391, ,391, ,391, 拆 出 资 金 117, ,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9,552, ,552, ,552,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4,720, ,720, ,720, 应 收 利 息 1,083, ,083, ,083,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62,676, ,385, ,062, , ,387,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7,670, ,670, ,670,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5,753, ,753, ,753,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31,997, ,997, ,997, 其 他 资 产 2,346, ,346, ,346, 合 计 157,010, ,385, ,396, , ,721, ) 本 集 团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未 逾 期 未 减 值 金 融 资 产 的 信 用 质 量 信 息 分 项 列 示 如 下 : 1 合 并 项 目 正 常 类 关 注 类 小 计 减 值 准 备 净 值 现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19,753, ,753, ,753,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7,736, ,736, ,736, 拆 出 资 金 61, ,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7,665, ,665, ,665,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4,847, ,847, ,847, 应 收 利 息 873, , ,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50,154, , ,389, , ,883,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3,761, ,761, ,76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4,607, ,607, ,607,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37,597, ,597, ,597,
114 其 他 资 产 3,361, ,361, ,361, 合 计 140,419, , ,654, , ,148, 母 公 司 项 目 正 常 类 关 注 类 小 计 减 值 准 备 净 值 现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19,516, ,516, ,516,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7,736, ,736, ,736, 拆 出 资 金 61, ,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7,665, ,665, ,665,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4,847, ,847, ,847, 应 收 利 息 871, , ,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现 金 款 49,366, , ,601, , ,103,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3,761, ,761, ,76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4,607, ,607, ,607,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37,597, ,597, ,597, 其 他 资 产 3,352, ,352, ,352, 合 计 139,384, , ,619, , ,121, (3) 债 券 投 资 评 级 分 布 分 析 1) 本 集 团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持 有 的 债 券 投 资 评 级 分 布 分 项 列 示 如 下 : 1 合 并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项 目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可 供 出 售 金 持 有 至 到 期 应 收 款 类 投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融 资 产 投 资 资 合 计 金 融 资 产 人 民 币 债 券 : AAA 2,184, , , , ,780, AA+ 1,354, , ,375, AA 44, , AA- A+ 98, , 未 评 级 5,870, , ,236, , ,709, 其 中 : 国 债 741, ,891, ,633, 金 融 机 构 5,871, , ,344, , ,357,
115 债 券 企 业 债 券 2,800, , , , ,871, 其 他 138, , , 合 计 9,552, , ,753, , ,009, 母 公 司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项 目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可 供 出 售 金 持 有 至 到 期 应 收 款 类 投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融 资 产 投 资 资 合 计 金 融 资 产 人 民 币 债 券 : AAA 2,184, , , , ,780, AA+ 1,354, , ,375, AA 44, , AA- A+ 98, , 未 评 级 5,870, , ,236, , ,709, 其 中 : 国 债 741, ,891, ,633, 金 融 机 构 债 券 5,871, , ,344, , ,357, 企 业 债 券 2,800, , , , ,871, 其 他 138, , , 合 计 9,552, , ,753, , ,009, ) 本 集 团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持 有 的 债 券 投 资 评 级 分 布 分 项 列 示 如 下 : 1 合 并 项 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应 收 款 类 投 资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产 合 计 人 民 币 债 券 : 2,570, , , , ,697, AAA 1,231, , , , ,913, AA+ 602, , , AA 697, , ,039, AA- 39, , 未 评 级 5,094, , ,092, , ,615, 其 中 : 国 债 330, ,246, ,577, 金 融 机 构 债 券 4,763, , ,846, ,288, 企 业 债 券 500, , 其 他 250, ,
116 合 计 7,665, ,126, ,607, , ,312, 母 公 司 项 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应 收 款 类 投 资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产 合 计 人 民 币 债 券 : 2,570, , , , ,697, AAA 1,231, , , , ,913, AA+ 602, , , AA 697, , ,039, AA- 39, , 未 评 级 5,094, , ,092, , ,615, 其 中 : 国 债 330, ,246, ,577, 金 融 机 构 债 券 4,763, , ,846, ,288, 企 业 债 券 500, , 其 他 250, , 合 计 7,665, ,126, ,607, , ,312, 金 融 资 产 信 用 风 险 集 中 度 集 中 度 限 额 管 理 的 原 理 是 通 过 降 低 贷 款 组 合 的 集 中 度 来 降 低 整 体 损 失 的 波 动 性, 减 少 资 本 占 用, 提 高 资 本 回 报 水 平 可 分 为 单 一 客 户 集 中 度 限 额 和 组 合 集 中 度 限 额 本 集 团 交 易 对 手 或 债 务 人 很 大 程 度 上 集 中 于 本 地, 由 此 具 备 了 某 些 共 同 或 相 似 的 经 济 特 性, 因 此 本 集 团 在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策 略 上 着 重 于 行 业 集 中 度 的 管 理 本 集 团 按 行 业 分 布 列 示 的 信 贷 风 险 详 见 附 注 六 ( 一 )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之 说 明 ( 三 )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流 动 性 风 险 是 指 在 履 行 与 金 融 负 债 有 关 的 义 务 时 遇 到 的 资 金 短 缺 的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包 括 因 无 法 履 行 还 款 责 任, 或 者 因 无 法 及 时 和 以 合 理 的 价 格 为 本 行 资 产 组 合 变 现 提 供 资 金 所 带 来 的 风 险 1. 母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按 剩 余 到 期 日 分 析 分 项 列 示 如 下 : 项 目 已 逾 期 即 时 偿 还 未 设 定 期 限 30 日 以 内 资 产 : 现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4,514, ,186,
117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1,449, ,461, 拆 出 资 金 64,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4,020,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4,796, , ,556, 债 券 类 投 资 9,656, 其 他 有 确 定 到 期 日 的 资 产 144, ,134, 其 他 未 有 确 定 到 期 日 的 资 产 3,889, 资 产 总 额 4,796, ,125, ,076, ,894, 负 债 :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487,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1, ,326, 拆 入 资 金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240, 吸 收 存 款 33,125, ,746, ,292, 应 付 债 券 其 他 有 确 定 到 期 日 的 负 债 20, ,014, 其 他 未 有 确 定 到 期 日 的 负 债 2,483, 负 债 总 额 33,146, ,748, ,483, ,361, 资 产 负 债 净 头 寸 -28,349, ,377, ,592, ,532, ( 续 上 表 ) 项 目 30 日 -90 日 91 日 -1 年 1 年 以 上 合 计 资 产 : 现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19,700,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3,000, ,480, ,391, 拆 出 资 金 52, ,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700, ,720,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8,423, ,600, ,586, ,980, 债 券 类 投 资 55, ,273, ,024, ,009, 其 他 有 确 定 到 期 日 的 资 产 4,481, ,106, ,528, ,396, 其 他 未 有 确 定 到 期 日 的 资 产 3,889, 资 产 总 额 16,012, ,160, ,139, ,205, 负 债 : 118
118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348, , ,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7,883, ,124, , ,422, 拆 入 资 金 14, , ,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240, 吸 收 存 款 27,492, ,382, ,039, 应 付 债 券 1,494, ,494, 其 他 有 确 定 到 期 日 的 负 债 1,995, ,975, ,006, 其 他 未 有 确 定 到 期 日 的 负 债 2,483, 负 债 总 额 37,735, ,704, ,580, ,760, 资 产 负 债 净 头 寸 -21,723, ,543, ,559, ,444, 本 行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按 剩 余 到 期 日 分 析 分 项 列 示 如 下 : 项 目 已 逾 期 即 时 偿 还 未 设 定 期 限 30 日 以 内 资 产 : 现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2,834, ,682,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166, , 拆 出 资 金 61,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4,147,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3,708, , ,919, 债 券 类 投 资 7,666, 其 他 有 确 定 到 期 日 的 资 产 429, ,929, 其 他 未 有 确 定 到 期 日 的 资 产 3,115, 资 产 总 额 3,708, ,510, ,798, ,023, 负 债 :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89,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8,166, 拆 入 资 金 800,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4,629, 吸 收 存 款 30,593, ,952, 应 付 债 券 其 他 有 确 定 到 期 日 的 负 债 273, , 其 他 未 有 确 定 到 期 日 的 负 债 1,860, 负 债 总 额 30,867, ,860, ,835,
119 资 产 负 债 净 头 寸 3,708, ,356, ,938, , ( 续 上 表 ) 项 目 30 日 -90 日 91 日 -1 年 1 年 以 上 合 计 资 产 : 现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19,516,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5,500, , , ,736, 拆 出 资 金 61,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700, ,847,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8,149, ,993, ,516, ,366, 债 券 类 投 资 1,003, ,642, ,312, 其 他 有 确 定 到 期 日 的 资 产 6,921, ,945, ,574, ,800, 其 他 未 有 确 定 到 期 日 的 资 产 3,115, 资 产 总 额 20,570, ,744, ,401, ,758, 负 债 :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442, , ,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6,950, ,543, ,467, ,127, 拆 入 资 金 900, , ,900,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100, ,729, 吸 收 存 款 11,827, ,755, ,252, ,381, 应 付 债 券 1,494, ,494, 其 他 有 确 定 到 期 日 的 负 债 5, , 其 他 未 有 确 定 到 期 日 的 负 债 1,860, 负 债 总 额 20,126, ,040, ,213, ,943, 资 产 负 债 净 头 寸 443, ,704, ,187, ,814, ( 四 )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市 场 风 险 是 指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因 市 场 价 格 变 动 而 发 生 波 动 的 风 险 影 响 本 行 业 务 的 市 场 风 险 主 要 类 别 有 利 率 风 险 与 汇 率 风 险 1. 利 率 风 险 管 理 利 率 风 险 是 指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因 市 场 利 率 变 动 而 发 生 波 动 的 风 险 (1) 本 行 利 率 缺 口 分 析 列 示 如 下 : 1) 本 行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按 重 新 定 价 日 或 到 期 日 ( 较 早 者 ) 分 析 分 项 列 120
120 示 如 下 : 项 目 账 面 金 额 1 个 月 1 个 月 至 3 个 月 3 个 月 至 6 个 月 6 个 月 至 1 年 生 息 资 产 160,264, ,189, ,463, ,366, ,819, 金 融 机 构 间 融 资 形 成 的 资 产 16,228, ,231, ,817, ,180, 计 息 的 各 项 贷 款 70,049, ,748, ,859, ,624, ,356, 债 券 投 资 17,009, , , , ,449, 其 他 生 息 资 产 56,977, ,860, ,481, ,175, ,833, 非 生 息 资 产 4,940, 资 产 合 计 165,205, 付 息 负 债 152,072, ,952, ,562, ,995, ,1685, 金 融 机 构 间 融 资 形 成 的 负 债 39,723, ,755, ,919, ,066, ,982, 活 期 存 款 31,151, ,151, 定 期 存 款 78,725, ,557, ,292, ,929, ,563, 发 行 债 券 1,494, 其 他 付 息 负 债 977, , , , 非 付 息 负 债 2,687, 所 有 者 权 益 10,444,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165,205, 利 率 敏 感 性 缺 口 2,237, ,098, ,628, ,133, ( 续 表 ) 项 目 1 年 至 2 年 2 年 至 3 年 3 年 至 4 年 4 年 至 5 年 5 年 以 上 生 息 资 产 13,018, ,597, ,368, ,731, ,709, 金 融 机 构 间 融 资 形 成 的 资 产 计 息 的 各 项 贷 款 2,952, ,920, ,113, , , 债 券 投 资 3,287, ,278, ,486, ,186, ,099, 其 他 生 息 资 产 6,778, ,398, , , , 非 生 息 资 产 资 产 合 计 付 息 负 债 4,055, ,478, ,036, ,759, ,547, 金 融 机 构 间 融 资 形 成 的 负 债 活 期 存 款 定 期 存 款 4,055, ,478, ,036, ,759, ,052, 发 行 债 券 1,494, 其 他 付 息 负 债 非 付 息 负 债 121
121 所 有 者 权 益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利 率 敏 感 性 缺 口 8,963, ,119, , ,028, ,162, ) 本 行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按 重 新 定 价 日 或 到 期 日 ( 较 早 者 ) 分 析 分 项 列 示 如 下 : 项 目 账 面 金 额 1 个 月 1 至 3 个 月 3 至 6 个 月 6 个 月 至 1 年 生 息 资 产 138,520, ,224, ,038, ,829, ,493, 金 融 机 构 间 融 资 形 成 的 资 产 12,645, ,675, ,500, , 计 息 的 各 项 贷 款 53,366, ,809, ,152, ,696, ,502, 债 券 投 资 14,378, , , , , 其 他 生 息 资 产 58,130, ,688, ,921, ,616, ,329, 非 生 息 资 产 4,237, 资 产 方 合 计 142,758, 付 息 负 债 130,390, ,958, ,145, ,063, ,976, 金 融 机 构 间 融 资 形 成 的 负 债 35,751, ,557, ,850, ,066, ,776, 活 期 存 款 29,427, ,427, 定 期 存 款 62,745, ,884, ,852, ,695, ,059, 发 行 债 券 1,494, 其 他 付 息 负 债 972, , , , , 非 付 息 负 债 2,549, 所 有 者 权 益 9,817,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142,758, 利 率 敏 感 性 缺 口 -17,734, , ,765, ,516, ( 续 表 ) 项 目 1 年 至 2 年 2 年 至 3 年 3 年 至 4 年 4 年 至 5 年 5 年 以 上 生 息 资 产 13,684, ,129, ,453, ,746, ,920, 金 融 机 构 间 融 资 形 成 的 资 产 1,667, 计 息 的 各 项 贷 款 1,794, ,549, , ,412, ,668, 债 券 投 资 1,211, ,336, ,880, ,640, ,418, 其 他 生 息 资 产 9,009, ,243, , , ,834, 非 生 息 资 产 资 产 合 计 付 息 负 债 3,944, ,208, ,311, ,751, ,029, 金 融 机 构 间 融 资 500,
122 形 成 的 负 债 活 期 存 款 定 期 存 款 3,444, ,208, ,311, ,751, ,535, 发 行 债 券 1,494, 其 他 付 息 负 债 非 付 息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利 率 敏 感 性 缺 口 9,739, ,920, ,857, ,004, ,891, 汇 率 风 险 管 理 外 汇 风 险, 是 指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因 外 汇 汇 率 变 动 而 发 生 波 动 的 风 险 (1) 本 行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资 产 和 负 债 均 以 人 民 币 为 主, 外 币 以 美 元 和 港 币 为 主 本 行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外 币 汇 率 风 险 敞 口 分 布 列 示 如 下 : 1) 本 行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外 币 汇 率 风 险 敞 口 分 项 列 示 如 下 : 项 目 名 称 人 民 币 美 元 欧 元 其 他 币 种 折 人 民 币 折 人 民 币 折 人 民 币 合 计 资 产 : 现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19,689, , ,700,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11,311, , , , ,391, 拆 出 资 金 117, ,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4,720, ,720, 应 收 利 息 1,154, , ,157, 其 他 应 收 款 1,347, ,347,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67,604, , ,76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5,753, ,753,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31,845, ,845,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7,670, ,670,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9,552, ,552, 其 他 资 产 4,186, ,186,
123 资 产 总 额 : 164,836, , , , ,205, 负 债 :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976, ,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34,422, ,422, 拆 入 资 金 30, , , 已 发 行 存 款 单 证 4,962, ,962,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240, , 吸 收 存 款 109,849, , ,039, 应 付 利 息 1,839, , ,842, 应 付 债 券 1,494, ,494, 其 他 负 债 685, , 负 债 总 额 : 154,500, , ,760, 资 产 负 债 净 头 寸 10,336, , , , ,444, ) 本 行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外 币 汇 率 风 险 敞 口 分 项 列 示 如 下 : 项 目 人 民 币 美 元 折 人 民 币 欧 元 折 人 民 币 其 他 币 种 折 人 民 币 合 计 资 产 : 现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19,463, , ,516,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7,716, , , ,736, 拆 出 资 金 61,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7,665, ,665,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4,847, ,847, 应 收 利 息 914, , ,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50,588, ,089, ,678,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3,761, ,76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4,607, ,607,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37,597, ,597, 其 他 资 产 4,365, ,365, 资 产 总 额 141,527, ,224, , ,758,
124 负 债 :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972, ,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29,127, ,127, 拆 入 资 金 1,900, ,900,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4,729, ,729, 吸 收 存 款 91,271, ,108, , ,381, 应 付 利 息 1,526, , ,532, 应 付 债 券 1,494, ,494, 其 他 负 债 806, , 负 债 总 额 131,827, ,114, , ,943, 资 产 负 债 净 头 寸 9,699, , , , ,814, (2) 税 前 利 润 对 汇 率 变 动 的 敏 感 性 分 析 汇 率 风 险, 是 指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因 外 汇 汇 率 变 动 而 发 生 波 动 的 风 险 本 行 面 临 的 汇 率 变 动 的 风 险 主 要 与 本 行 外 币 货 币 性 资 产 和 负 债 有 关 对 于 外 币 资 产 和 负 债, 如 果 出 现 短 期 的 失 衡 情 况, 本 行 会 在 必 要 时 按 市 场 汇 率 买 卖 外 币, 以 确 保 将 净 风 险 敞 口 维 持 在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本 行 于 中 国 内 地 经 营, 外 币 项 目 经 营 较 少 因 此, 本 公 司 所 承 担 的 外 汇 变 动 市 场 风 险 不 重 大 十 二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1. 本 行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分 项 列 示 如 下 :( 本 表 不 存 在 必 然 的 勾 稽 关 系 ) 项 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 期 初 公 允 价 值 本 期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计 入 权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本 期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期 末 公 允 价 值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7,665, , ,55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3,761, , ,670, 合 计 11,426, , , ,223,
125 ( 二 ) 本 行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外 币 余 额 折 算 汇 率 期 末 折 算 成 人 民 币 余 额 现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其 中 : 美 元 1, ,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其 中 : 美 元 11, , 欧 元 , 日 元 港 币 3, , 拆 出 资 金 其 中 : 美 元 18, , 应 收 利 息 其 中 : 美 元 , 贷 款 及 垫 款 款 项 其 中 : 美 元 24, , 拆 入 资 金 其 中 : 美 元 10, , 吸 收 存 款 其 中 : 美 元 29, , 应 付 利 息 其 中 : 美 元 , ( 三 ) 委 托 贷 款 及 存 款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委 托 存 款 4,920, ,296, 委 托 贷 款 4,920, ,296,
126 ( 四 ) 在 未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未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 五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应 批 露 未 披 露 的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127
<C4DACEC42E696E6464>
1 要 闻 报 道 认 真 打 造 协 会 精 品 品 牌, 充 分 发 挥 老 教 授 们 的 积 极 作 用 中 国 老 教 授 协 会 今 年 第 二 季 度 连 续 举 办 三 个 专 家 论 坛 本 刊 讯 按 照 2009 年 1 月 12 日 中 国 老 教 授 协 会 六 届 五 次 常 务 理 事 会 通 过 的 协 会 2009 年 工 作 要 点, 协 会 与 有 关 单 位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丹 东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年 度 报 告 2016 年 3 月 1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本 公 司
Microsoft Word - 103鐵路佐級-國文(二)
103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試 題 等 別 : 佐 級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類 科 : 事 務 管 理 機 械 工 程 機 檢 工 程 電 力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養 路 工 程 科 目 :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一 單 一 選 擇 題 : 下 列 成 語, 沒 有 錯 別 字 的 選 項 是 : 手 屈 一 指 載 罪 立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条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关 于 公 司 的 基 本 规 定 第 2 条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关 于 公 司 的 立 法 第 3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4 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5 条 公 司 的 责 任 第 6 条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和 分 公 司 第 7 条 子 公 司 第 8 条 附 属 公 司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机 构 设 置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锡 职 院 资 2016 2 号 关 于 印 发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院 部 : 现 将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3 月 28 日 - 1 - 无 锡 职 业 技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 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9 月 一 代 建 制 的 定 义 二 代 建 范 围 规 定 三 代 建 单 位 入 库 资 格 及 要 求 四 代 建 单 位 的 职 责 七 代 建 单 位 管 理 费 拨 付 和 计 算 五 代 建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程 序 六 资 金 管 理 与 监 督 八 项 目 前 期 费 用 及 工 程 款 拨 付 九 代 建 项 目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简 报 (2011 年 第 一 期 )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务 处 2011 年 7 月 本 期 要 目 教 学 新 闻 王 曙 燕 教 授 荣 获 陕 西 省 教 学 名 师 称 号 2010 2011 年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使 用 及 申 报 情 况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材 出 版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12 月 6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公 布 根 据 2016 年 5 月 11 日 财 政 部 关 于 修 改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的 决 定 修 改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人 员 行 为, 根 据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2016 年 2 月 29 日 类 别 数 量 合 计 拟 调 整 后 保 留 拟 调 整 小 计 取 消 下 放 转 移 提 请 或 调 整 事 项 行 政 许 可 9 9 1 行 政 处 罚 951 951 行 政 强 制 37 37 行 政 征 收 4 4 行 政 给 付 0 0 行 政 检 查 47 47 行 政 确 认 1 1 行 政 裁 决 1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序 言 1. 根 据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 简 称 公 约 ) 第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向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提 交 执 行 公 约 第 7 8 次 合 并 报 告 本 报 告 的 撰 写 遵 循 了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 简 称 消 歧 委 员 会 ) 关 于 缔 约 国 定 期 报 告 的 指
本 科 生 手 册 中 南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编 印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富 强 民 主 文 明 和 谐 自 由 平 等 公 正 法 治 爱 国 敬 业 诚 信 友 善 校 徽 : 校 训 : 校 风 : 知 行 合 一 经 世 致 用 向 善 求 真 唯 美 有 容 目 录 一 法 律 法 规 与 上 级 制 度 1 中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之 2015 年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签 署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 ) 日 前,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召 开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反 馈 会 会 议 讨 论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中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形 成 了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现 将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如 下 :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修 正 ) (1996 年 5 月 15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01 年 12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的 决 定 第 一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學 校 名 稱 : 學 生 姓 名 : 李 建 衡 級 別 : 五 信 (2012-2013)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9 至 16 節 ) 教 導 年 輕 人 要 全 心 全 意 遵 從 神 的 話 語 和 不 要 偏 離 神 的 命 令 這 幾 節 詩 歌 教 導 我 要 喜 愛 神 的 法 度 和 律 例, 還 要 思 索 神 的 品 格 和 緊 記 祂 的 話 語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管 理 与 校 史 工 作 简 报 2007 年 2 期 ( 总 第 2 期 ) 本 期 要 目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四 川 大 学 各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分 管 领 导 和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名 单 2007 年 四 川 大 学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业 务 培 训 会 议 圆
2014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4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三 学 校 人 员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第 三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中 国 保 监 会 云 南 监 管 局 文 件 云 保 监 发 2014 71 号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保 险 机 构 云 南 省 分 公 司, 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管 理 办 法 ( 保 监 发 2013 101
2013 2013 2
2013 1 2013 2013 2 3 4 36 2013 3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2013 94,464.84 89,873.01 6,896.66 344.49 94,809.33 96,769.67 1,960.34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當 經 典 遇 上 經 典 - 孟 子 與 火 鳳 燎 原 之 非 人 也 * 江 穰 峰 提 要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深 化 了 孔 子 思 想, 而 自 古 以 來, 許 多 學 者 嘗 試 對 孟 子 一 書 給 予 正 確 的 本 意 詮 釋 抑 或 提 出 符 合 當 代 的 新 說, 諸 家 注 疏 輩 出, 孟 子
附件3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事 项 总 表 序 号 执 法 权 分 类 执 法 权 名 称 1 行 政 许 可 ( 权 限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勘 察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和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核 发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序 列 二 级 资 质 及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一 国 家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 二 证 监 会 部 门 规 章... 37 第 105 号 令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38 三 协 会 自 律 规 则... 47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48 私 募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7 --- -- -- 95% 5% ( ) ---- ( ) -- -- ( ) -- M -- - -- -- R ( ) 1 2 3 4 5 6 7 8 9 10 30 +3 +2 +1
隐公(元年~十一年)
左 传 目 录 隐 公 ( 元 年 ~ 十 一 年 )--------------------- ---------------------(2 16 页 ) 桓 公 ( 元 年 ~ 十 八 年 )-------------------- --------------------(17 17 31 页 ) 庄 公 ( 元 年 ~ 三 十 二 年 )----------------- -----------------(32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設 計 師 : 吳 玉 蘋 上 半 身 ( 上 衣 ) 整 件 上 衣 以 紅 色 白 色 為 主, 前 後 中 心 和 腰 邊 兩 側 以 剪 接 方 式 呈 現, 前 後 中 心 和 袖 子 採 用 紅 花 色 旗 袍 布, 腰 邊 兩 側 為 白 色, 使 整 體 感 覺 看 起 來 有 律 動 感, 在 領 口 方 面 採 用 五 角 領, 使 整 件 上 衣 看 起 來 不 致 於 單 調,
1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甘 肃 省 档 案 馆 实 行 利 用 档 案 收 费 的 批 复 甘 价 综 1988 95 号 1988 年 5 月 30 日 省 物 价 委 18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视 厅 文 化 厅 关 于 制 定 我 省 电 影 电 视 录 像 带
附 件 :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 布 日 期 发 布 部 门 1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文 化 厅 旅 游 局 关 于 调 整 我 省 文 物 参 观 点 门 票 的 通 甘 价 综 1986 14 号 1986 年 2 月 5 日 省 物 价 委 省 文 化 厅 省 旅 游 局 2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调 整 涉 外 宾 馆 ( 饭 店 ) 客 房 收 费 标 准 的
<B8DFC8FDD3EFCEC4A3A838D4C2D4C2BFBCCAD4CCE2A3A9>
四 川 省 彭 州 中 学 2014级 8月 考 试 语 文 试 题 满 分 150分 考 试 用 时 150分 钟 注 意 事 项 : 1 答 题 前, 务 必 将 自 己 的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班 级 填 写 在 答 题 卡 规 定 位 置 上 2 答 选 择 题 时, 必 须 使 用 2B铅 笔 将 机 读 卡 上 对 应 题 目 的 答 案 标 号 涂 黒, 如 需 改 动, 用 像
Microsoft Word - 诸教〔2016〕97号.doc
诸 暨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诸 教 2016 97 号 关 于 印 发 二 一 六 学 年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镇 乡 ( 街 道 ) 学 校 : 2016 学 年 是 实 施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为 进 一 步 明 确 目 标, 理 清 思 路, 确 保 各 项 重 点 工 作 顺 利 推 进, 特 制 定 二 一 六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事 (3) 亡 魂 返 回 與 人 贈 物 三 類 (1) 亡 魂 返 回 家 人 身 邊 : 最 難 以 割 捨 的 情 感 便 是 親 情 了, 因 此 許 多 亡 魂 返 回 都 是 為 了 關 心 親 人 過 的 是 否 平 安 例 如 探 視 母 親 是 否 於
第 六 章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自 從 先 秦 思 想 興 盛 以 來, 中 國 民 族 深 受 到 儒 家 思 想 的 影 響, 對 鬼 神 更 抱 持 著 未 知 生, 焉 知 死 與 敬 鬼 神 而 遠 之 的 態 度, 也 從 子 不 語 : 怪 力 亂 神 顯 示 出 了 不 談 論 鬼 神 之 事, 因 此 可 以 看 出 儒 家 對 於 鬼 神 是 抱 持 著 存 而 不 論
人身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指引手册(最终版).doc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法 律 法 规 指 引 手 册 序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的 管 理 人 员 在 日 常 经 营 中 依 法 合 规 地 实 施 管 理 行 为, 不 仅 能 够 有 效 地 防 范 和 化 解 保 险 经 营 风 险, 同 时 也 能 更 好 地 服 务 于 投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保 护 投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