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傳統藝術普查委託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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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普 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修 正 版 委 託 單 位 : 高 雄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研 究 單 位 :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民 族 藝 術 系 研 究 主 持 人 : 侯 淑 姿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2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普 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委 託 單 位 : 高 雄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研 究 單 位 :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民 族 藝 術 系 研 究 主 持 人 : 侯 淑 姿 研 究 助 理 : 王 士 彥 黃 淑 瑩 吳 佳 芬 賴 曉 筠 吳 亞 純 劉 致 慧 莊 峻 傑 顏 晨 帆 曾 巧 竹 研 究 期 程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八 月 至 十 二 月

3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普 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修 正 版 目 次 第 一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工 藝 普 查...1 第 一 章 緒 論...1 第 一 節 研 究 緣 起 與 目 的.1 第 二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內 容.4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實 施 步 驟.7 普 查 研 究 範 疇 與 步 驟..7 高 雄 市 傳 統 寺 廟 裝 飾 匠 師 普 查 的 研 究 方 法..8 高 雄 市 傳 統 寺 廟 裝 飾 匠 師 調 查 流 程...10 研 究 廟 宇 分 布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13 第 一 節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技 藝 沿 革...13 第 二 節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第 三 節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普 查 資 料 表...38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49 第 一 節 傳 統 彩 繪 技 藝 沿 革 第 二 節 傳 統 彩 繪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第 三 節 傳 統 彩 繪 普 查 資 料 表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85 第 一 節 傳 統 剪 黏 技 藝 沿 革 第 二 節 傳 統 交 趾 技 藝 沿 革 第 三 節 傳 統 泥 塑 技 藝 沿 革 第 四 節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第 五 節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普 查 資 料 表

4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普 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剪 紙 與 剪 影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節 剪 紙 技 藝 延 革 第 二 節 剪 影 技 藝 沿 革 第 三 節 剪 紙 與 剪 影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第 四 節 剪 紙 與 剪 影 普 查 資 料 表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節 刺 繡 技 藝 沿 革 第 二 節 佛 帽 技 藝 沿 革 第 三 節 旗 袍 技 藝 沿 革 第 四 節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第 五 節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普 查 資 料 表 第 七 章 高 雄 市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竹 編 器 )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節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竹 編 器 ) 技 藝 沿 革 第 二 節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竹 編 器 )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第 三 節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竹 編 器 ) 普 查 資 料 表 第 八 章 高 雄 市 風 箏 與 糊 紙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節 風 箏 技 藝 沿 革 第 二 節 糊 紙 技 藝 沿 革 第 三 節 風 箏 與 糊 紙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第 六 節 風 箏 與 糊 紙 普 查 資 料 表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節 製 陶 技 藝 沿 革 第 二 節 瓦 作 技 藝 沿 革 第 三 節 製 陶 與 瓦 作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第 四 節 製 陶 與 瓦 作 普 查 資 料 表 第 十 章 高 雄 市 作 筆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5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普 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第 一 節 作 筆 技 藝 沿 革 第 二 節 作 筆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第 三 節 作 筆 普 查 資 料 表 第 十 一 章 高 雄 市 布 袋 戲 偶 偶 帽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節 布 袋 戲 偶 製 作 技 藝 沿 革. 349 第 二 節 布 袋 戲 偶 帽 製 作 技 藝 沿 革. 355 第 三 節 布 袋 戲 偶 偶 帽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第 四 節 布 袋 戲 偶 偶 帽 普 查 表

6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普 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一 章 高 雄 市 的 歌 仔 戲 團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節 高 雄 市 歌 仔 戲 發 展 概 況 第 二 節 高 雄 市 的 歌 仔 戲 團 體 與 個 人 概 況 第 三 節 高 雄 市 的 歌 仔 戲 資 料 普 查 表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的 布 袋 戲 團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節 高 雄 市 布 袋 戲 發 展 概 況 第 二 節 高 雄 市 的 布 袋 戲 團 體 與 個 人 概 況 第 三 節 高 雄 市 的 布 袋 戲 資 料 普 查 表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的 說 唱 與 雜 技 團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節 高 雄 市 說 唱 與 雜 技 團 發 展 概 況 第 二 節 高 雄 市 的 雜 技 發 展 概 況 第 三 節 高 雄 市 的 說 唱 與 雜 技 團 團 體 與 個 人 概 況 第 四 節 高 雄 市 的 說 唱 與 雜 技 團 資 料 普 查 表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的 豫 劇 與 聖 樂 團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節 高 雄 市 的 豫 劇 與 聖 樂 團 發 展 概 況 第 二 節 高 雄 市 聖 樂 發 展 概 況 第 三 節 高 雄 市 的 豫 劇 與 聖 樂 團 團 體 與 個 人 概 況 第 四 節 高 雄 市 的 豫 劇 與 聖 樂 團 資 料 普 查 表 附 錄 高 雄 市 寺 廟 建 築 裝 飾 雕 刻 匠 師 普 查 ( 第 一 階 段 ).1 4

7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普 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普 查 表 索 引 001 葉 經 義 ( 傳 統 木 雕 ) 吳 銀 槮 ( 傳 統 木 雕 ) 陳 彪 ( 傳 統 木 雕 ) 義 山 佛 店 ( 神 像 雕 刻 ) 華 山 佛 店 ( 神 像 雕 刻 ) 陳 秋 山 ( 傳 統 彩 繪 ) 馮 進 興 ( 傳 統 彩 繪 ) 蘇 天 福 ( 傳 統 彩 繪 ) 張 財 雄 ( 傳 統 彩 繪 ) 龔 進 財 ( 傳 統 彩 繪 ) 陳 壽 彝 ( 傳 統 彩 繪 ) 潘 岳 雄 ( 傳 統 彩 繪 ) 林 宜 棉 ( 剪 粘 ) 黃 錫 輝 ( 剪 粘 ) 劉 隆 四 ( 剪 粘 ) 林 再 興 ( 交 趾 陶 ) 林 金 倉 ( 交 趾 陶 ) 郭 志 郎 ( 交 趾 陶 ) 林 洸 沂 ( 交 趾 陶 ) 謝 東 哲 ( 交 趾 陶 ) 李 坤 村 ( 泥 塑 ) 林 宜 棉 ( 泥 塑 ) 居 為 廉 ( 剪 紙 ) 李 明 龍 ( 剪 影 ) 陳 清 海 ( 刺 繡 ) 陳 仲 和 ( 刺 繡 ) 吳 英 田 ( 佛 帽 ) 葉 富 昆 ( 佛 帽 ) 蕭 聰 明 ( 旗 袍 ) 陳 荷 盈 ( 旗 袍 ) 林 明 標 ( 旗 袍 ) 陳 仙 泰 ( 竹 椅 ) 許 哲 華 ( 蒸 籠 ) 李 英 傑 ( 蒸 籠 ) 洪 嘉 興 ( 風 箏 ) 劉 仁 昇 ( 風 箏 ).275 5

8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普 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037 合 真 紙 藝 行 ( 糊 紙 ) 黃 佛 棹 ( 瓦 作 ) 黃 天 發 ( 瓦 作 ) 蔡 爽 代 ( 瓦 作 ) 東 寰 窯 ( 製 陶 ) 旗 津 窯 ( 製 陶 ) 岡 山 陶 坊 ( 製 陶 ) 三 烊 窯 原 畫 藝 術 教 育 中 心 ( 製 陶 ) 陳 素 月 陶 藝 工 作 室 ( 製 陶 ) 謝 信 昌 ( 作 筆 ) 蕭 永 峰 ( 作 筆 ) 潘 文 樂 ( 作 筆 ) 吳 榮 泉 ( 作 筆 ) 陳 碧 海 ( 作 筆 ) 陳 櫻 英 ( 作 筆 ) 劉 行 ( 作 筆 ) 劉 貴 宏 ( 作 筆 ) 華 山 佛 店 ( 布 袋 戲 偶 雕 刻 ) 蘇 志 榮 ( 布 袋 戲 偶 帽 製 作 ) 高 雄 歌 劇 團 ( 歌 仔 戲 ) 春 美 歌 劇 團 ( 歌 仔 戲 ) 高 麗 歌 劇 團 ( 歌 仔 戲 ) 南 方 薪 傳 歌 仔 戲 團 ( 歌 仔 戲 ) 小 倩 歌 仔 戲 團 ( 歌 仔 戲 ) 尚 和 歌 仔 戲 團 ( 歌 仔 戲 ) 明 華 園 日 字 團 ( 歌 仔 戲 ) 新 春 玉 歌 劇 團 ( 歌 仔 戲 ) 奇 巧 劇 團 ( 歌 仔 戲 ) 小 飛 鳳 第 二 掌 中 戲 團 ( 布 袋 戲 ) 如 真 園 布 袋 戲 團 ( 布 袋 戲 ) 金 鷹 閣 綜 合 掌 中 劇 團 ( 布 袋 戲 ) 新 世 界 黑 人 布 袋 戲 團 ( 布 袋 戲 ) 志 晃 布 袋 戲 團 ( 布 袋 戲 ) 錦 五 洲 布 袋 戲 團 ( 布 袋 戲 ) 新 耀 興 閣 布 袋 戲 團 ( 布 袋 戲 ) 南 北 坊 古 典 布 袋 戲 團 ( 布 袋 戲 ) 漢 聲 說 唱 藝 術 團 ( 說 唱 ) 國 風 曲 藝 團 ( 說 唱 ) 452 6

9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普 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075 精 華 藝 術 團 ( 說 唱 ) 鴻 濤 說 唱 藝 術 團 ( 說 唱 雜 技 ) 兩 廣 醒 獅 團 ( 舞 獅 ) 佛 山 醒 獅 七 星 戰 鼓 團 ( 舞 獅 ) 國 立 國 光 劇 團 豫 劇 隊 ( 豫 劇 ) 聖 雲 宮 聖 樂 團 ( 聖 樂 ) 480 7

10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普 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8

11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工 藝 普 查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緣 起 與 目 的 一 高 雄 市 的 歷 史 發 展 背 景 概 述 高 雄 古 稱 打 狗, 距 今 二 千 年 前 為 平 埔 族 馬 卡 道 打 狗 社 的 所 在, 據 稱 馬 卡 道 族 人 以 刺 竹 圍 籬, 稱 TAKAO, 打 狗 一 語 延 用 為 地 名 ; 至 明 朝 嘉 靖 四 十 二 年 該 族 因 遭 海 盜 林 道 乾 虐 殺 而 移 往 阿 翭 林 ( 屏 東 ), 後 荷 蘭 人 到 打 狗 並 不 見 馬 卡 道 族 的 蹤 跡 1 荷 蘭 人 據 台 時 曾 於 打 狗 設 置 檢 查 哨, 防 止 非 法 捕 魚 ; 然 而 直 到 明 鄭 時 期, 漁 民 徐 阿 華 等 人 入 墾 打 狗, 並 於 1673 年 在 旗 後 建 祀 媽 祖 宮, 此 外, 鄭 成 功 的 軍 隊 因 施 行 軍 屯 政 策, 在 打 狗 的 左 營 前 鎮 右 衝 ( 右 昌 ) 前 峰 後 勁 等 地 建 立 營 盤 田, 逐 漸 形 成 聚 落, 其 駐 軍 番 號 延 用 為 各 地 地 名, 奠 定 了 漢 人 在 高 雄 的 開 發 基 礎 1684 年, 台 灣 歸 清 朝 版 圖, 設 一 府 三 縣, 隸 屬 福 建 省, 其 南 曰 鳳 山 縣, 縣 治 設 於 興 隆 里 ;1721 年 因 朱 一 貴 事 件,1722 年 鳳 山 縣 知 縣 劉 光 泗 始 設 土 城, 為 鳳 山 築 城 的 濫 觴, 亦 為 台 灣 最 早 的 土 城 ; 清 乾 隆 51 年 (1786 年 ) 林 爽 文 事 件 時 鳳 山 的 興 隆 莊 縣 治 兩 度 陷 落, 後 遷 縣 治 於 鳳 山 竹 橋 莊 下 陂 頭 街, 因 此, 街 市 中 心 由 舊 城 移 往 新 城, 今 旗 後 街 苓 雅 三 塊 厝 地 區 漸 形 成 新 的 聚 落 1858 年 天 津 條 約 1860 年 北 京 條 約 促 使 打 狗 於 1863 年 正 式 開 港, 英 國 於 1865 年 正 式 設 領 事 館 於 打 狗, 首 任 領 事 為 博 物 學 家 郇 和 (Swinhoe),1875 年 因 牡 丹 社 事 1 鄭 德 慶 編, 看 見 老 高 雄, 高 雄 市 政 府 新 聞 處,2001,p.10; 鄭 德 慶 編, 高 雄 市 豐 富 之 旅, 高 雄 市 政 府 新 聞 處,2000,pp

12 第 一 章 緒 論 件 影 響, 清 廷 派 船 政 大 臣 沈 葆 楨 建 砲 臺 於 哨 船 頭 及 旗 後 山 1895 年 日 人 領 台 後, 積 極 開 闢 高 雄 港, 自 1908 年 高 雄 港 第 一 期 築 港 工 程 啟 動, 歷 經 三 次 築 港 工 程, 使 港 口 貿 易 急 速 成 長, 而 大 正 九 年 的 第 七 次 的 地 方 制 度 改 正, 地 方 行 政 區 域 重 劃 為 五 州 ( 台 北 新 竹 台 中 台 南 高 雄 ), 改 打 狗 為 高 雄, 成 立 高 雄 州 廳, 高 雄 自 此 成 為 一 級 行 政 區 日 治 時 期 因 港 務 發 達, 貿 易 興 盛, 奠 下 了 工 業 都 市 的 基 礎 當 時 成 立 的 工 廠 如 糖 廠 ( 橋 仔 頭 新 式 糖 廠 ) 麻 油 工 廠 尿 素 工 廠 天 然 氣 工 廠 鋁 廠 水 泥 廠 精 米 廠 複 合 肥 料 鐵 工 廠 洋 鐵 罐 廠 大 豆 油 餅 廠 大 豆 廠 酒 精 廠 煉 瓦 廠 船 舶 廠 製 冰 廠 鳳 梨 罐 頭 廠 等, 包 含 了 農 產 加 工 畜 產 水 產 林 產 工 業 製 造 等 各 種 工 業 2 民 國 三 十 八 年 國 民 政 府 遷 台 後, 於 1950 年 重 劃 地 方 行 政 區, 設 十 六 縣 七 省 轄 市, 高 雄 市 為 省 轄 市, 至 1979 年 升 格 為 院 轄 市, 分 十 一 區 戰 後 高 雄 市 維 持 著 全 台 第 二 大 城 市 的 地 位, 並 在 工 商 產 業 的 發 展 上 締 造 了 許 多 第 一 的 記 錄 如 1957 年 台 灣 第 一 座 塑 膠 原 料 工 廠 ( 台 塑 工 業 公 司 高 雄 廠 ) 開 工,1958 年 高 雄 港 十 二 年 擴 建 計 畫 開 工,1966 年 台 灣 第 一 個 加 工 出 口 區 在 高 雄 設 立,1973 年 楠 梓 加 工 出 口 區 落 成 啟 用,1975 年 高 雄 第 二 港 口 開 闢 完 成, 1977 年 中 國 鋼 鐵 公 司 大 鍊 鋼 廠 啟 用, 歷 經 近 百 年 的 發 展, 高 雄 市 已 成 為 台 灣 的 工 業 重 鎮 二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的 發 展 概 述 高 雄 市 為 一 個 移 民 開 發 的 新 都 市, 根 據 高 雄 市 民 政 局 在 1991 年 的 統 計 數 字 顯 示, 外 縣 市 移 民 已 佔 本 市 人 口 的 52.93%, 相 較 於 1946 的 外 縣 市 人 口 僅 佔 3.27% 的 比 例, 其 改 變 不 可 說 不 大 ; 而 移 民 的 來 源 以 澎 湖 台 南 嘉 義 屏 東 為 主 3 三 百 多 年 來, 高 雄 市 由 原 本 的 小 蛻 變 為 一 工 商 發 達 的 現 代 化 城 市, 許 多 近 百 年 以 上 2 葉 振 輝, 高 雄 市 社 會 發 展 史 移 民 篇, 高 雄 市 文 獻 委 員 會 出 版,2004,p.30 3 Ibid.,2, p.44 2

13 第 一 章 緒 論 歷 史 的 傳 統 藝 術 在 時 代 巨 變 生 活 型 態 改 觀 機 械 製 作 產 品 興 盛 的 潮 流 下 逐 漸 沒 落 衰 頹 ; 也 造 成 技 藝 失 傳 與 式 微 若 以 大 高 雄 地 區 的 傳 統 工 藝 發 展 而 言, 與 其 族 群 關 係 聚 落 空 間 傳 統 產 業 生 活 有 著 密 不 可 分 的 關 係 4 在 台 灣 的 傳 統 社 會, 傳 統 工 藝 的 機 能 性 與 實 用 性 的 考 量 是 最 重 要 的, 因 此 傳 統 工 藝 發 展 之 存 續 乃 與 傳 統 產 業 的 發 展 有 著 密 切 的 關 係 這 些 年 來 傳 統 藝 術 面 臨 藝 師 衰 老 後 繼 無 人 的 窘 況, 呈 現 老 成 凋 零 的 殘 頹 狀 態, 有 鑑 於 傳 統 藝 術 的 快 速 流 失, 對 其 保 存 的 現 況 實 有 一 全 盤 調 查 之 必 要 依 94 年 2 月 修 正 公 布 的 新 版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第 三 條, 將 文 化 資 產 分 為 七 大 類 項 :( 一 ) 古 蹟 歷 史 建 物 聚 落 ( 二 ) 遺 址 ( 三 ) 文 化 景 觀 ( 四 ) 傳 統 藝 術 ( 五 ) 民 俗 及 有 關 文 物 ( 六 ) 古 物 ( 七 ) 自 然 地 景 其 中 第 四 項 傳 統 藝 術 所 指 為 流 傳 於 各 族 群 與 地 方 之 傳 統 技 藝 與 藝 能, 包 括 傳 統 工 藝 美 術 及 表 演 藝 術 兩 大 類 本 研 究 將 以 高 雄 市 的 傳 統 藝 術 普 查 ( 含 傳 統 工 藝 美 術 與 表 演 藝 術 兩 大 類 ) 為 主 要 研 究 課 題 本 研 究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完 整 的 紀 錄 與 調 查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的 傳 承 源 流, 旨 在 透 過 實 地 查 訪 及 文 獻 資 料 匯 整, 以 問 卷 調 查 及 訪 問 的 方 式, 詳 實 紀 錄 傳 統 工 藝 美 術 與 表 演 藝 術 的 個 人 ( 店 家 ) 團 體 的 基 本 資 料, 並 進 而 對 傳 統 工 藝 的 材 料 工 具 技 法 製 作 流 程 要 訣 簡 要 紀 錄, 並 調 查 保 存 者 的 學 藝 狀 況 專 長 代 表 作 得 獎 紀 錄 出 版 紀 錄 展 演 紀 錄 研 究 調 查 紀 錄 傳 藝 紀 錄 等, 該 調 查 在 調 查 訪 問 填 表 後, 對 未 來 該 項 工 藝 或 表 演 藝 術 是 否 進 行 登 錄 或 指 定 給 予 處 理 及 建 議 該 普 查 期 望 能 建 立 區 域 性 的 傳 統 藝 術 發 展 論 述 的 基 礎 資 料, 並 以 之 為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與 活 用 的 依 據 4 王 長 華, 皮 影 陶 雕 油 紙 傘 大 高 雄 篇, 台 灣 民 間 工 藝 博 覽,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出 版,2000,p.204 3

14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二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內 容 根 據 晚 近 ( 九 十 五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 公 布 的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五 條, 文 資 法 所 界 定 傳 統 工 藝 美 術 包 括 編 織 刺 繡 製 陶 窯 藝 木 作 髹 漆 泥 作 瓦 作 剪 粘 雕 塑 彩 繪 裱 褙 造 紙 摹 搨 作 筆 製 墨 及 金 工 等 技 藝, 與 舊 版 對 照 之 下, 竹 木 牙 雕 合 併 修 正 為 雕 塑, 並 新 增 泥 作 瓦 作 剪 粘 彩 繪 金 工 等 項 目 然 若 參 考 文 獻 則 可 發 現 歷 來 對 傳 統 工 藝 的 分 類 方 法 及 其 所 涵 蓋 的 範 圍, 各 家 說 法 不 一, 如 考 工 記 將 百 工 分 為 六 大 類 三 十 個 工 種 : 攻 木 之 工 七 攻 金 之 工 六 攻 皮 之 工 五 設 色 之 工 五 刮 摩 之 工 五 摶 埴 之 工 二, 意 即 依 材 質 及 技 藝 分 為 木 工 藝 金 屬 工 藝 皮 革 工 藝 畫 繪 及 染 織 工 藝 玉 石 骨 工 藝 制 陶 工 藝 ; 並 依 製 作 項 目 分 為 三 十 個 工 種 5 連 橫 的 台 灣 通 史 卷 二 六 工 藝 志 則 列 舉 台 灣 工 藝 概 分 為 十 類, 其 類 項 為 : 紡 織 刺 繡 雕 刻 ( 木 雕 ) 繪 畫 ( 火 畫 繪 扇 ) 鑄 造 陶 製 煆 灰 燒 焿 竹 工 皮 工 6, 而 對 台 灣 傳 統 工 藝 有 獨 到 貢 獻 的 顏 水 龍 先 生 則 在 其 民 國 四 十 一 年 的 著 作 台 灣 工 藝 一 書 中 將 傳 統 工 藝 分 類 為 : 木 材 工 藝 ( 建 築 木 工 神 像 雕 刻 家 具 與 雕 飾 家 具 容 器 桶 類 及 小 木 工 其 他 ) 竹 工 藝 植 物 纖 維 與 編 織 工 藝 陶 器 工 藝 金 工 與 銀 細 工 染 織 與 刺 繡 蓪 草 與 紙 工 藝 角 骨 珊 瑚 貝 殼 文 石 皮 革 大 理 石 等 工 藝, 漆 工 藝 石 工 藝 等 十 類 ; 本 研 究 案 參 照 既 存 的 分 類 架 構, 並 配 合 田 野 調 查 所 查 訪 的 第 一 手 資 料, 探 究 存 在 於 高 雄 市 的 傳 統 工 藝 與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希 冀 能 對 高 雄 市 的 傳 統 藝 術 的 分 布 與 傳 承 有 一 全 盤 概 括 的 瞭 解 針 對 這 項 研 究 的 調 查 範 圍 與 內 容 包 括 高 雄 市 十 一 個 行 政 區 域 歷 史 沿 革 調 查 傳 統 工 藝 ( 產 業 ) 藝 師 調 查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藝 師 與 團 體 調 查 高 雄 市 文 獻 委 員 5 戴 吾 三, 考 工 記 圖 說, 山 東 畫 報 出 版 社,2003,p.24 6 江 韶 瑩, 台 灣 工 藝 的 發 展 與 變 遷, 台 灣 美 術, 第 期,p.23 4

15 第 一 章 緒 論 會 曾 於 1982 年 完 成 高 雄 市 文 化 資 產 採 訪 專 輯, 內 容 含 文 廟 古 城 門 寺 廟 古 厝 祠 堂 舊 市 街 教 會 與 領 事 館 潭 圳 與 古 井 古 礮 燈 塔 與 橋 樑 碑 碣 古 文 物 等 十 三 類 7, 然 而 當 時 的 調 查 中 文 化 資 產 類 項 並 不 包 括 傳 統 藝 術 至 1999 年 高 雄 市 文 獻 委 員 會 所 出 版 的 續 修 高 雄 市 志 卷 九 文 化 志 藝 文 篇 文 化 事 業 篇, 始 見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概 況 較 完 整 的 敘 述, 在 < 藝 文 篇 第 二 章 第 四 節 : 民 俗 技 藝 > 中 提 及 剪 紙 磚 刻 捏 麵 刺 繡 編 結 糊 紙 燈 籠 油 紙 傘 八 類 技 藝 的 技 法 與 現 況, 並 提 及 各 類 技 藝 在 高 雄 市 的 店 家 家 數 ; 另 於 < 藝 文 篇 第 二 章 第 五 節 : 地 方 戲 劇 > 中 提 及 歌 仔 戲 布 袋 戲 皮 影 戲 傀 儡 戲 的 源 流, 然 並 未 論 及 高 雄 市 的 傳 統 藝 術 團 體 的 概 況 8 此 外,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較 晚 近 的 資 料 則 見 於 傳 統 戲 曲 : 高 雄 表 演 藝 術 資 源 調 查 叢 書, 羅 列 了 七 個 說 唱 團 四 個 醒 獅 團 三 個 國 劇 團 八 個 掌 中 戲 團 十 一 個 歌 劇 團 的 資 料, 共 計 有 三 十 三 個 團 體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的 調 查 預 計 以 該 資 料 為 基 礎, 再 加 搜 羅 其 他 的 現 今 可 及 的 資 訊 為 主 傳 統 工 藝 範 疇 及 類 項 比 較 表 ( 本 研 究 案 整 理 ) (~ 符 號 表 示 未 列 此 項 ) 文 資 法 界 定 考 工 記 所 界 之 傳 統 工 藝 定 的 工 藝 類 種 編 織 設 色 之 工 ( 畫 繪 及 染 織 工 藝 ) 刺 繡 設 色 之 工 ( 畫 繪 及 染 織 工 藝 ) 製 陶 摶 埴 之 工 二 ( 製 陶 工 藝 ) 連 橫 的 台 灣 顏 水 龍 的 台 本 研 究 案 涵 通 史 卷 二 六 灣 工 藝 所 界 蓋 的 工 藝 類 工 藝 志 所 定 的 工 藝 種 項 界 定 的 工 藝 類 種 類 紡 織 雕 刻 植 物 纖 維 與 ~ ( 木 雕 ) 編 織 工 藝 刺 繡 染 織 與 刺 繡 繡 花 佛 帽 陶 製 陶 器 工 藝 交 趾 7 高 雄 市 文 獻 委 員 會 編 輯, 高 雄 市 文 化 資 產 採 訪 專 輯, 高 雄 市 政 府 民 政 局 發 行, 黃 耀 能, 續 修 高 雄 市 志 卷 九 文 化 志 藝 文 篇 文 化 事 業 篇, 高 雄 市 文 獻 會,1999,pp

16 第 一 章 緒 論 窯 藝 摶 埴 之 工 ( 製 ~ ~ 陶 工 藝 ) 木 作 攻 木 之 工 ( 木 工 藝 ) 雕 刻 ( 木 雕 ) 木 材 工 藝 ( 木 雕 神 像 雕 刻 ) 髹 漆 ~ ~ 漆 工 藝 ~ 泥 作 ~ ~ ~ 瓦 作 摶 埴 之 工 ( 製 ~ ~ 陶 工 藝 ) 剪 粘 ~ ~ ~ 雕 塑 刮 摩 之 工 ( 玉 雕 刻 ( 木 雕 ) 角 骨 珊 瑚 石 骨 工 藝 ) 貝 殼 文 石 皮 革 大 理 石 等 工 藝 ; 石 工 藝 彩 繪 ~ 繪 畫 ( 火 畫 ~ 繪 扇 ) 裱 褙 ~ ~ ~ ~ 造 紙 ~ ~ 蓪 草 與 紙 工 ~ 藝 摹 搨 ~ ~ ~ ~ 作 筆 ~ ~ ~ 製 墨 ~ ~ ~ 金 工 攻 金 之 工 鑄 造 金 工 與 銀 細 ~ ( 金 屬 工 藝 ) 工 ~ 攻 皮 之 工 皮 工 ~ ~ ( 皮 革 工 藝 ) ~ ~ 竹 工 竹 工 藝 ( 竹 椅 蒸 籠 ) ~ ~ ~ ~ 服 飾 ( 旗 袍 ) 本 研 究 的 調 查 項 目 預 計 包 含 傳 統 工 藝 的 木 雕 神 像 雕 刻 剪 紙 剪 影 刺 繡 糊 紙 風 箏 佛 帽 旗 袍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 作 筆 彩 繪 製 陶 交 趾 剪 黏 泥 塑 石 雕 等 ;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的 歌 仔 戲 布 袋 戲 說 唱 國 劇 聖 樂 南 北 管 民 俗 陣 頭 等 調 查 項 目 除 依 國 立 傳 統 藝 術 中 心 所 規 範 的 普 查 項 目, 分 別 就 個 人 及 6

17 第 一 章 緒 論 團 體 查 考, 以 傳 統 工 藝 而 言, 在 傳 統 建 築 裝 飾 的 部 份 ( 木 雕 石 雕 彩 繪 交 趾 剪 黏 大 木 泥 水 等 ), 匠 師 或 藝 師 的 收 錄 標 準 以 其 作 品 位 在 高 雄 且 所 居 地 在 高 雄 者 為 主, 若 遇 有 重 要 作 品 留 存 於 高 雄 的 寺 廟 ( 或 文 物 收 藏 單 位 ), 然 該 作 者 已 過 世 者, 則 轉 以 其 子 嗣 繼 承 家 學 者 或 弟 子 為 對 象, 然 若 不 居 住 在 高 雄 市, 則 列 入 高 雄 市 之 外 的 匠 師 名 冊 ; 因 調 查 範 圍 廣 泛, 為 利 後 續 的 相 關 研 究 與 應 用, 並 列 出 介 紹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的 文 獻 與 刊 物 之 參 考 書 目 研 究 內 容 可 分 為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的 概 述 與 個 人 及 團 體 調 查 表 兩 大 部 份, 除 以 工 藝 類 項 及 表 演 藝 術 的 類 種 分 章 敘 述 外, 亦 希 望 能 建 構 各 技 法 流 派 的 人 才 脈 絡, 以 論 述 各 項 技 藝 的 特 色 及 發 展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實 施 步 驟 一 普 查 研 究 範 疇 與 步 驟 本 研 究 計 畫 依 普 查 對 象 分 為 三 個 範 疇 進 行 調 查, 此 三 個 範 疇 為 : ( 一 ) 傳 統 工 藝 匠 師 ( 藝 師 ), 調 查 項 目 為 剪 紙 剪 影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竹 椅 蒸 籠 風 箏 糊 紙 作 筆 國 畫 書 法 等 ( 二 ) 傳 統 寺 廟 裝 飾 匠 師 ( 藝 師 ), 調 查 項 目 為 傳 統 木 雕 彩 繪 交 趾 剪 黏 石 雕 泥 塑 等 ( 三 )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藝 師, 調 查 項 目 為 歌 仔 戲 布 袋 戲 說 唱 國 劇 聖 樂 南 北 管 民 俗 陣 頭 等 本 研 究 計 畫 的 期 程 為 四 個 月 (8-12 月 ), 研 究 方 法 與 實 施 步 驟 如 下 : ( 一 ) 透 過 既 有 文 獻 與 資 料 的 匯 整, 建 立 研 究 的 基 本 論 述 ( 二 ) 經 實 地 的 訪 談 與 紀 錄, 搜 集 有 關 技 藝 傳 承 的 歷 史 與 緣 起 的 第 一 手 資 料 ( 三 ) 針 對 傳 統 工 藝 匠 師 及 團 體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藝 師 及 團 體 寄 發 調 查 問 卷 表 7

18 第 一 章 緒 論 ( 四 ) 邀 請 相 關 人 士 討 論 傳 統 工 藝 的 保 存 與 創 新 之 道 ( 五 ) 分 析 與 匯 整 所 有 資 料 進 行 編 輯 研 究 工 作 的 實 施 步 驟 如 下 : ( 一 ) 研 究 小 組 的 分 工 與 組 成 ( 二 ) 建 立 文 獻 與 資 料 檔 案, 搜 集 參 考 書 目 ( 三 ) 訪 談 匠 師 與 團 體 名 單 確 認 ( 四 ) 傳 統 工 藝 匠 師 及 團 體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藝 師 及 團 體 問 卷 與 公 函 寄 發 ( 五 ) 實 地 紀 錄 各 種 技 藝 的 製 作 過 程 ( 六 ) 撰 寫 期 中 報 告 ( 七 ) 舉 行 焦 點 訪 談, 匯 整 相 關 人 士 意 見 ( 八 ) 總 結 報 告 二 高 雄 市 傳 統 寺 廟 裝 飾 匠 師 普 查 的 研 究 方 法 為 瞭 解 高 雄 的 傳 統 寺 廟 裝 飾 ( 傳 統 木 雕 彩 繪 交 趾 剪 黏 石 雕 ) 匠 師 的 體 系 與 分 布 及 在 地 傳 統 建 築 裝 飾 之 精 隨, 本 研 究 由 高 雄 市 近 三 百 座 寺 廟 中, 挑 選 出 具 代 表 性 的 案 例, 藉 由 實 地 走 訪 紀 錄 與 調 查, 期 望 由 此 研 究 資 料 的 建 立 與 累 積, 初 步 建 立 高 雄 市 傳 統 工 藝 匠 師 資 料 與 師 承 譜 系, 作 為 日 後 繼 續 追 蹤 調 查 研 究 之 基 礎 高 雄 市 廟 宇 總 數 約 二 百 餘 間, 其 信 仰 對 象 對 象 與 建 築 型 式 相 當 多 元, 研 究 調 查 之 始 需 由 其 中 選 出 具 代 表 性 的 廟 宇, 以 作 為 資 料 建 立 之 基 礎, 因 此 選 取 的 廟 宇 對 象 依 以 下 四 項 標 準 篩 選 : ( 一 ) 廟 宇 年 代 久 遠 者 : 許 多 廟 宇 起 始 於 先 民 大 陸 渡 海 來 台 時 隨 船 供 奉 的 神 明, 為 求 能 保 佑 渡 海 平 安, 平 安 抵 台 之 後, 為 感 念 神 明 保 佑, 遂 建 築 廟 宇 祀 奉 初 始 多 為 草 堂 或 簡 易 祭 祀 空 間, 爾 後 眾 人 集 資 興 建, 經 數 代 擴 建, 規 模 漸 趨 宏 偉 三 百 年 的 來 的 建 築 型 式 演 變 亦 反 應 在 建 築 裝 飾 上, 其 傳 承 的 各 家 裝 飾 技 法 可 看 性 極 高, 值 得 深 入 調 查 8

19 第 一 章 緒 論 ( 二 ) 裝 飾 華 麗 者 : 好 的 藝 術 品 需 要 時 間 琢 磨 累 積, 而 廟 宇 裝 飾 亦 是 如 此 廟 宇 裝 飾 的 起 始 於 對 信 仰 對 象 的 敬 畏 態 度, 往 往 是 成 就 廟 宇 藝 術 水 準 與 工 藝 成 就 之 推 手, 反 應 了 深 厚 的 文 化 內 涵 ( 三 ) 一 地 重 要 信 仰 中 心 者 : 傳 統 廟 宇 為 人 們 的 精 神 寄 託 之 處 與 經 常 集 會 之 場 所, 為 表 達 對 神 明 的 崇 敬, 對 於 廟 宇 建 築 型 式 與 建 築 裝 飾, 常 是 要 求 要 有 完 美 之 呈 現, 所 以 凡 為 一 地 之 重 要 信 仰 中 心 者 多 有 相 對 精 緻 突 出 的 建 築 裝 飾 ( 四 ) 某 一 匠 師 之 重 要 作 品 者 : 如 文 武 聖 殿 三 鳳 宮 等 等, 皆 是 當 地 匠 師 之 代 表 作 品, 因 匠 師 的 嘔 心 瀝 血 創 作 而 增 添 了 廟 宇 的 藝 術 價 值, 因 此 亦 由 此 一 標 準 來 選 取 廟 宇 以 上 四 點 皆 是 現 階 段 評 選 調 查 對 象 的 原 則, 第 一 階 段 在 近 三 百 間 廟 宇 中 略 篩 選 了 25 間 左 右 的 廟 宇, 作 為 現 階 段 調 查 傳 統 寺 廟 裝 飾 匠 師 ( 藝 師 ) 之 初 步 依 據 而 由 此 25 間 廟 宇 的 各 項 建 築 裝 飾 的 匠 師 名 錄, 追 查 其 存 歿 與 技 藝 保 存 狀 態 此 部 份 的 調 查 之 詳 細 資 料 見 諸 附 錄 一, 通 常 追 查 的 程 序 為 先 辨 識 作 品 所 在 之 處 有 無 匠 師 落 款, 或 詢 問 寺 廟 管 理 委 員 會 舊 時 興 修 廟 宇 記 錄 有 無 匠 師 姓 名, 並 記 錄 重 要 作 品 的 位 置 與 圖 像 其 中 部 份 廟 宇 因 年 代 過 於 久 遠 且 廟 史 紀 錄 中 並 無 匠 師 相 關 紀 錄, 追 查 相 當 不 易, 如 楠 梓 天 后 宮 ; 或 由 匠 師 落 款 得 知 其 為 某 派 系 之 門 下, 則 經 由 文 獻 與 相 官 資 料 可 進 一 步 追 查 匠 師 之 下 落, 如 左 營 豐 穀 宮 之 彩 繪 落 款 為 薛 明 勳, 是 為 台 南 彩 繪 大 師 潘 麗 水 之 徒, 現 亦 居 台 南, 則 暫 不 列 入 此 次 普 查 的 範 圍 ; 然 若 居 住 在 高 雄 者, 則 必 然 實 地 訪 問 以 瞭 解 其 技 藝 保 存 的 現 況 目 前 仍 有 部 份 廟 宇 的 建 築 裝 飾 匠 師 仍 待 後 續 更 深 入 的 查 訪, 而 受 限 於 研 究 期 程 的 限 制, 僅 就 目 前 已 訪 得 的 匠 師 進 行 普 查 9

20 第 一 章 緒 論 三 高 雄 市 傳 統 寺 廟 裝 飾 匠 師 調 查 流 程 研 究 緣 起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研 究 方 法 史 料 收 集 彙 整 案 例 實 際 調 查 匠 師 人 員 訪 談 資 料 分 析 與 彙 整 匠 師 資 料 的 追 蹤 資 料 彙 整 研 究 成 果 10

21 第 一 章 緒 論 四 研 究 廟 宇 分 布 依 前 述 研 究 方 式, 遴 選 出 25 間 廟 宇 作 為 本 研 究 之 訪 查 對 象, 其 分 布 區 位 如 右 圖 1. 鹽 埕 區 : 文 武 聖 殿 鹽 埕 三 山 國 王 廟 沙 多 宮 2. 鼓 山 區 : 高 雄 代 天 宮 慈 仁 宮 右 昌 元 帥 府 3. 楠 梓 區 : 天 后 宮 土 庫 清 福 寺 明 修 堂 4. 左 營 區 : 舊 城 城 隍 廟 豐 榖 宮 元 帝 廟 5. 三 民 區 : 大 港 保 安 宮 大 港 保 安 宮 ( 本 宮 ) 高 雄 玉 皇 宮 三 鳳 宮 高 紅 北 極 殿 6. 苓 雅 區 : 安 瀾 宮 鼓 山 亭 高 雄 關 帝 廟 廟 宇 分 布 圖 7. 前 金 區 : 萬 興 宮 8. 前 鎮 區 : 廣 濟 宮 鎮 南 宮 朝 陽 寺 9. 旗 津 區 : 旗 后 天 后 宮 11

22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節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技 藝 沿 革 一 台 灣 傳 統 信 仰 與 廟 宇 建 築 台 灣 民 間 信 仰 鼎 盛, 各 地 寺 廟 林 立, 其 原 因 可 溯 及 先 民 於 三 百 多 年 前 由 福 建 廣 東 渡 海 來 台, 而 由 渡 海 開 拓 定 居 與 發 展 的 過 程, 分 別 奉 祀 不 同 的 神 祇, 渡 海 時 為 求 平 安 渡 過 黑 水 溝, 隨 船 供 奉 媽 祖 與 玄 天 上 帝 等 與 海 洋 有 關 的 神 明, 平 安 抵 達 後, 便 建 廟 奉 祀, 開 拓 期 則 奉 祀 具 驅 除 瘟 疫 力 量 的 王 爺, 定 居 期 則 透 過 同 鄉 或 同 村 的 關 係 奉 祀 地 域 性 的 神 祇, 如 漳 州 人 奉 祀 開 漳 聖 王 同 安 人 拜 保 生 大 帝 安 溪 人 拜 祖 師 爺 泉 州 三 邑 人 拜 廣 澤 尊 王 客 家 人 拜 三 山 國 王 及 義 民 廟, 發 展 期 則 因 工 商 逐 漸 發 達, 開 始 講 求 義 氣 而 敬 拜 關 公 中 央 研 究 院 李 亦 園 院 士 便 指 出 這 些 綜 合 了 陰 陽 宇 宙 祖 先 崇 拜 泛 神 泛 靈 符 錄 咒 法 而 成 的 複 合 體, 其 成 份 包 括 了 儒 家 佛 家 與 道 家 的 思 想, 難 以 用 教 派 來 歸 類, 故 宗 教 學 者 以 民 間 信 仰 或 民 間 宗 教 稱 之 9 而 民 間 信 仰 崇 拜 的 興 盛 與 根 深 柢 固, 可 由 台 灣 的 傳 統 聚 落 發 展 以 廟 宇 為 中 心 的 現 象 可 到 驗 證 而 其 數 量, 根 據 民 俗 學 專 家 劉 枝 萬 先 生 的 統 計, 在 1960 代 已 有 4420 座, 至 1990 年 代 便 超 過 了 16,000 座 10 單 以 高 雄 市 而 言, 其 廟 宇 數 量 亦 逐 年 增 長, 總 數 已 達 二 百 座 以 上 二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之 譜 系 與 傳 承 台 灣 廟 宇 既 為 最 具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的 表 徵, 而 其 建 築 裝 飾 更 具 體 展 現 了 對 神 明 的 崇 敬, 其 佈 置 設 計 幾 乎 達 於 飽 和, 無 論 是 木 雕 石 雕 彩 繪 泥 塑 交 趾 剪 黏, 其 題 材 及 用 色 都 表 現 出 台 灣 獨 特 的 藝 術 精 華, 台 灣 廟 宇 以 木 式 結 構 為 主, 樑 9 李 亦 園, 田 野 圖 像 我 的 人 類 學 生 涯, 立 緒 出 版 社,1999,pp 劉 枝 萬, 台 灣 民 間 信 仰 論 集, 聯 經 出 版 社,1983,p

23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柱 工 程 稱 為 大 木 作, 負 責 設 計 與 施 工 者 稱 為 大 木 匠 師, 另 稱 非 承 重 木 構 件 的 製 作 為 小 木 作, 在 宋 代 營 造 法 式 中 歸 納 為 小 木 作 的 有 門 窗 斷 隔 欄 杆 外 檐 裝 飾 及 防 護 構 件 地 板 天 花 等 四 十 二 種, 11 木 雕 是 為 小 木 作 的 部 份, 在 台 灣 稱 為 鑿 花 ; 台 灣 傳 統 建 築 約 可 分 為 閩 粵 兩 大 系 統, 因 此 寺 廟 裝 飾 藝 術 也 隨 之 而 有 閩 粵 之 別 其 中 閩 系 可 分 為 閩 北 閩 南 兩 派, 閩 北 以 福 州 師 為 代 表 ; 閩 南 則 可 以 再 細 分 為 泉 州 師 和 漳 州 師, 以 傳 統 木 雕 ( 鑿 花 ) 而 言, 是 以 承 襲 自 泉 州 潮 州 與 福 州 三 地 為 主, 近 代 來 台 參 與 寺 廟 興 修 的 著 名 木 雕 匠 師, 如 楊 秀 興 做 台 北 龍 山 寺 木 雕 泉 州 黃 良 做 馬 公 天 后 宮 木 雕 等 (1923 年 ), 並 傳 徒 多 人, 對 台 灣 近 代 寺 廟 木 雕 藝 術 有 極 大 的 影 響 據 葉 經 義 師 的 說 法 承 襲 自 廣 東 地 區 潮 州 汕 頭 佛 山 的 潮 汕 派 的 雕 刻 技 法 所 刻 的 四 角 花 鳥 較 傳 古 寫 實, 人 物 造 型 架 構 似 平 劇 人 物, 一 板 一 眼 姿 態 較 嚴 肅 而 延 續 福 建 地 區 漳 州 泉 州 福 建 木 雕 傳 統 的 漳 泉 派 之 四 角 花 鳥 則 較 抽 象 寫 意, 人 物 造 型 較 似 歌 仔 戲 人 物 造 形, 較 為 順 暢 的 穿 插 不 受 拘 束 追 溯 高 雄 地 區 木 雕 匠 師 體 系 乃 承 襲 自 泉 州 匠 師 蘇 水 欽 與 黃 良 蘇 水 欽, 福 建 省 泉 州 惠 安 人, 做 工 細 緻, 以 人 物 見 長, 私 生 活 嚴 謹 教 徒 嚴 格 ; 黃 良, 泉 州 人, 約 生 於 民 前 16 年, 大 正 12 年 (1923 年 ) 應 聘 參 與 澎 湖 天 后 宮 的 整 建 工 程, 天 后 宮 完 成 後 攜 徒 弟 黃 玉 瑤 參 與 澎 湖 其 他 廟 宇 的 興 建 工 程, 先 後 做 過 馬 公 城 隍 廟 白 沙 赤 崁 村 龍 德 宮 馬 公 鎖 港 村 北 極 殿 桶 盤 里 福 海 宮 等 廟 宇, 培 植 了 澎 湖 的 木 雕 鑿 花 人 才, 直 至 日 本 政 府 在 台 灣 本 島 施 行 皇 民 化 運 動, 禁 止 一 切 民 俗 活 動, 鑿 花 工 作 亦 受 影 響 而 轉 至 高 雄 發 展 其 生 前 的 最 後 作 品 即 為 高 雄 三 民 區 的 太 子 爺 廟, 享 年 75 歲 ( 歿 於 年 間 ) 黃 良 為 澎 湖 鑿 花 傳 承 系 統 之 首, 所 傳 弟 子 據 王 文 良 先 生 考 證 已 傳 至 第 五 代 徐 伯 安, 中 國 大 百 科, 12 王 文 良, 澎 湖 的 木 雕 師 黃 良 師 傅 及 其 傳 承, 西 瀛 風 物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五 期,1997.6, ,

24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黃 良 的 二 三 弟 子 皆 曾 參 與 高 雄 市 廟 宇 的 木 雕 鑿 花 工 程, 其 中 大 弟 子 黃 玉 瑤 ( ) 曾 參 與 高 雄 代 天 宮 三 鳳 宮 的 鑿 花 工 程, 第 三 代 的 蔡 嘉 生 (1929~1997) 師 也 曾 參 與 高 雄 三 鳳 宮 的 木 雕 鑿 花 事 師 黃 玉 瑤 的 第 三 代 徒 弟 林 山 下 後 定 居 高 雄, 曾 完 成 左 營 大 廟 北 極 殿 右 昌 三 山 國 王 廟 右 昌 元 帥 廟 右 昌 福 德 廟 等, 黃 玉 瑤 的 四 子 黃 文 豹 (1947-) 現 居 高 雄, 曾 參 與 三 鳳 宮 鳳 山 仙 公 廟 等 ; 而 第 三 代 中 陳 春 木 顏 正 騰 蔡 耀 琪 皆 已 轉 業, 第 四 代 亦 多 轉 業, 僅 洪 進 盛 轉 往 文 石 雕 刻 業 發 展, 另 洪 添 來 則 經 營 佛 藝 店, 自 民 國 78 年 之 後, 因 大 陸 廉 價 鑿 花 成 品 的 輸 入, 加 上 廟 宇 工 程 改 以 競 標 方 式 進 行, 使 傳 統 匠 師 面 臨 入 不 敷 出 無 以 為 繼 的 窘 境, 也 因 此 紛 紛 轉 業, 傳 統 木 雕 的 傳 承 潛 藏 後 繼 無 人 的 危 機 李 乾 朗 先 生 比 較 蘇 派 與 黃 派 之 差 異, 指 出 蘇 派 以 人 物 獅 座 見 長, 雕 工 細 膩 ; 黃 派 以 花 鳥 見 長, 工 粗 而 快, 具 寫 實 風 格 13 葉 經 義 師 說 明 師 傅 蘇 水 欽 個 性 執 著, 創 作 不 計 成 本, 講 究 完 美, 師 徒 所 做 之 作 品 都 受 到 極 高 的 評 價 以 下 為 蘇 水 欽 及 黃 良 的 師 徒 體 系 系 譜 表 : 13 李 乾 朗, 傳 統 營 造 匠 師 派 別 之 調 查 研 究, 文 建 會,1989,p

25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蘇 水 欽 體 系 : 第 一 代 第 二 代 第 三 代 蘇 水 欽 黃 金 朝 潘 正 德 已 歿 水 欽 師 大 弟 子 黃 景 彰 (1898~1978) 葉 經 義 林 海 順 高 雄 縣 林 園 鄉 二 弟 子 蔡 全 寶 台 南 縣 北 門 鄉 (1937~ ) 陳 彪 高 雄 縣 大 社 鄉 陳 風 騰 高 雄 市 田 奇 峰 高 雄 縣 盧 再 旺 高 雄 縣 大 寮 鄉 吳 榮 輝 高 雄 縣 籬 仔 內 陳 金 城 高 雄 縣 籬 仔 內 吳 銀 槮 呂 來 全 黃 保 順 蔡 文 忠 蔡 正 雄 王 進 財 陳 正 雄 曾 任 三 峽 祖 師 廟 首 席 木 雕 匠 師, 已 歿 薛 奉 松 陳 正 雄 郭 進 雄 蘇 平 陽 邱 鑫 和 陳 永 川 16

26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黃 良 體 系 : 14 第 一 代 第 二 代 第 三 代 第 四 代 第 五 代 黃 良 黃 玉 瑤 蔡 嘉 生 黃 福 儀 顏 正 順 ( 良 師 ) (1907~1972) (1929~1997) 陳 今 生 (1896~1968) 蔡 光 輝 張 世 運 黃 金 城 陳 傳 來 ( 陳 震 雷 ) 胡 振 文 洪 進 盛 洪 添 來 鄭 國 盛 陳 青 河 成 保 重 黃 玉 彩 黃 文 欽 蔡 特 龍 蔡 世 龍 黃 文 姜 黃 光 明 林 山 下 黃 國 發 林 正 常 林 青 宗 黃 文 豹 鄭 源 許 金 利 吳 登 鴻 林 重 喜 陳 春 木 葉 福 美 蔡 櫸 蔡 有 忠 顏 正 騰 蔡 耀 琪 14 Ibid.12 17

27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蘇 系 弟 子 中 葉 經 義 現 居 高 雄, 為 本 研 究 案 的 訪 問 對 象 之 一, 由 其 訪 談 中 得 知, 蘇 水 欽 與 黃 良 同 為 泉 州 人, 當 時 唐 山 過 台 灣 時, 蘇 水 欽 直 接 到 台 灣 來, 而 黃 良 先 落 腳 澎 湖, 之 後 才 到 台 灣 與 蘇 水 欽 相 認 蘇 水 欽 的 大 弟 子 黃 金 朝 也 是 由 唐 山 過 來, 據 葉 經 義 所 說, 當 時 蘇 水 欽 對 於 黃 金 朝 極 為 嚴 厲, 造 就 了 日 後 黃 金 朝 的 成 就, 而 葉 經 義 因 較 能 融 會 貫 通, 十 分 受 蘇 水 欽 重 用 蘇 水 欽 一 派 主 要 以 高 雄 為 主 要 發 展 地, 葉 經 義 在 入 門 後 因 技 術 熟 練, 很 早 就 已 代 替 師 傅 領 班 做 事 當 時 黃 金 朝 已 出 師, 第 一 個 承 接 工 作 即 為 1952 年 的 文 武 聖 廟 現 今 的 文 武 聖 廟 木 雕 裝 飾 已 拆 除, 而 1952 年 ~1962 年 的 代 天 宮 至 今 仍 為 蘇 水 欽 重 要 木 雕 作 品 展 示, 之 後 也 有 許 多 寺 廟 是 與 其 他 匠 師 對 場, 而 葉 經 義 先 生 說, 當 時 話 說 是 對 場, 但 各 方 匠 師 們 都 非 常 的 平 和, 並 不 會 激 列 的 競 爭 在 於 當 時 蘇 水 欽 的 徒 弟 就 約 有 三 十 幾 位, 並 來 自 各 地, 較 有 名 的 就 屬 黃 金 朝 與 葉 經 義, 而 其 中 陳 正 雄 往 北 部 發 展, 並 至 三 峽 祖 師 廟 任 首 席 木 雕 師, 葉 經 義 出 師 後 也 陸 陸 續 續 的 收 徒 弟 三 十 幾 位, 台 南 縣 的 北 門 鄉 就 有 許 多 為 葉 經 義 的 徒 弟, 但 在 第 三 代 後, 第 四 代 徒 弟 因 現 今 台 灣 寺 廟 雕 刻 多 引 入 大 陸 製 品, 已 鮮 少 有 人 傳 承, 第 五 代 可 能 僅 有 蔡 全 寶 傳 給 其 子 三 傳 統 木 雕 技 藝 沿 革 木 雕 的 技 巧 雖 與 石 雕 不 大 相 同, 但 表 現 出 來 的 結 果 大 致 相 似, 木 雕 就 材 料 的 運 用 和 技 法 而 言, 可 大 略 分 為 陰 刻 沈 花 淺 浮 雕 剔 地 深 浮 雕 內 枝 外 葉 透 雕 鏤 空 圓 體 雕 圓 柱 體 雕 等 六 大 類, 而 因 寺 廟 建 築 上 的 木 雕 大 多 位 於 樑 枋 棟 架 的 高 度, 因 此 採 用 何 種 技 巧 也 有 所 取 捨, 人 們 目 光 易 觸 目 所 及 之 處 才 採 用 繁 瑣 精 細 之 雕 法 另 外 再 以 木 雕 的 圖 案 來 分 析, 又 大 致 可 分 為 人 物 花 鳥 走 獸 四 腳 花 鳥 水 族 博 古 圖 線 條 圖 型 等 數 大 類 18

28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 一 ) 傳 統 木 雕 的 技 法 : 陰 刻 沈 花 : 是 在 一 塊 刨 光 處 理 後 的 平 板 上, 運 刀 將 以 線 條 刻 劃 圖 形 輪 廓 之 方 式, 將 圖 案 呈 現 重 來 的 技 法, 類 似 圖 畫 之 白 描 手 法 陰 刻 過 程, 僅 削 去 最 少 量 的 材 料, 因 此 多 用 於 不 損 傷 木 料 直 接 承 受 載 重 的 構 件 上, 如 壁 垛 門 板 裙 垛 等 地 方 2. 淺 浮 雕 剔 地 : 將 圖 案 以 外 區 域 先 作 清 底, 在 有 限 的 厚 度 上 雕 刻, 讓 圖 形 浮 現 凸 出, 並 具 有 立 體 感 淺 浮 雕 也 與 陰 刻 技 法 一 樣, 也 因 削 料 較 少, 適 用 於 不 損 傷 木 料 的 承 重 構 件 3. 深 浮 雕 內 枝 外 葉 : 利 用 較 厚 材 料, 表 達 多 層 次 而 且 圖 形 複 雜 的 技 法 背 後 未 透 空 4. 透 雕 鏤 空 : 將 圖 案 以 外 的 部 份 鑿 空, 讓 前 後 透 光 故 亦 有 人 稱 鏤 空 雕, 若 只 就 正 面 觀 賞, 已 接 近 圓 體 雕 法 多 用 於 雀 替 員 光 雕 板 等 建 築 構 件 上 5. 圓 體 雕 : 也 稱 圓 雕 立 體 雕, 就 是 欲 呈 現 一 實 體 具 體 形 象 的 雕 法, 如 獅 座, 而 神 像 更 是 最 佳 例 子 6. 圓 體 柱 雕 : 以 圓 柱 體 為 雕 刻 素 材, 利 用 深 浮 雕 透 雕 圓 體 雕 等 各 類 技 法, 在 一 圓 柱 體 上 由 外 向 內 逐 層 鑿 雕, 呈 現 圓 柱 形 多 層 次 圖 案 結 構 與 立 體 造 型 的 完 整 性 之 雕 刻 法, 例 如 寺 廟 神 龕 的 龍 柱 花 鳥 柱 等 ( 二 ) 木 雕 的 主 題 與 圖 案 : 人 物 : 以 單 獨 一 人 或 多 人 配 合 故 事 內 容 所 呈 現 之 圖 案 造 形 如 : (1) 仙 聖 神 佛 : 八 仙 集 慶 天 官 賜 福 仙 翁 祝 壽 等 祂 們 是 信 眾 的 守 護 者, 也 15 施 鎮 洋 李 榮 聰, 鹿 港 龍 山 寺 天 后 宮 木 雕 藝 術 概 覽, 施 鎮 洋 工 作 室,1999,p.28~29 16 Ibid.,15,p.29~32 19

29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是 創 建 廟 宇 的 最 大 宗 旨 (2) 歷 史 人 物 : 舜 大 孝 於 天 文 王 聘 太 公 蘇 武 牧 羊 孔 明 進 表 等 歷 史 名 人 故 事, 常 以 忠 孝 節 義 為 主 題, 發 揮 淺 移 默 化 的 社 教 功 能 (3) 文 人 逸 趣 : 竹 林 七 賢 飲 中 八 仙 香 山 九 老 等 描 寫 文 人 趣 事, 可 增 見 聞, 心 嚮 往 之, 興 起 景 慕 效 法 之 意 (4) 民 間 傳 說 : 牛 郎 織 女 醉 寫 番 表 五 老 觀 太 極 蘇 小 妹 三 戲 新 郎 憨 番 扛 脊 等 傳 說 (5) 戲 曲 : 黃 鶴 樓 三 娘 教 子 狀 元 遊 街 二 進 宮 (6) 小 說 : 三 國 演 義 封 神 榜 隋 唐 演 義 楊 家 強 等, 故 事 有 時 互 相 借 用, 都 有 寓 教 於 樂, 無 非 藉 故 事 情 節 達 到 教 忠 教 孝 獎 善 罰 惡 的 教 化 功 能 (7) 其 他 : 人 生 四 暢 喜 怒 哀 樂 四 愛 漁 樵 耕 讀 琴 棋 書 畫 等, 展 現 多 層 面 的 人 生 百 態, 不 乏 甚 多 輕 鬆 有 趣 的 造 型, 令 人 觀 之 為 莞 爾 2. 花 鳥 : 以 某 一 種 花 卉 和 鳥 禽 為 主 體 構 成 吉 祥 圖 案 3. 走 獸 : 如 虎 象 獅 豹 四 種 威 猛 動 物, 常 借 來 雕 飾 為 鎮 殿 之 用, 有 時 也 涵 概 傳 說 中 的 靈 禽 神 獸 4. 四 腳 花 鳥 : 即 花 鳥 各 配 一 隻 或 多 隻 四 腳 走 獸 組 成 之 圖 案 5. 水 族 : 將 魚 蝦 蚌 蟹 各 類 水 生 類 圖 形 合 在 一 起, 比 喻 漁 獲 甚 豐, 象 徵 魚 米 之 鄉, 人 們 衣 食 無 虞 6. 博 古 圖 : 以 各 種 供 品 和 寶 物 祖 合 而 成 的 吉 祥 圖 案 7. 線 條 圖 形 : 以 線 條 團 繞 成 簡 化 之 圖 案, 例 如 : 螭 虎 團 爐 團 字 虎 口, 與 各 樣 吉 祥 字 等 20

30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四 葉 經 義 阿 義 師 葉 經 義 先 生 為 泉 州 派 蘇 水 欽 水 欽 師 的 第 二 弟 子, 其 少 年 時 代 原 欲 經 大 木 匠 師 謝 自 南 介 紹 拜 黃 良 為 師, 後 因 黃 良 太 忙, 而 於 15 歲 1952 年 時 拜 蘇 水 欽 為 師, 師 父 蘇 水 欽 與 大 木 匠 王 益 順 同 為 泉 州 惠 安 人, 風 格 屬 於 泉 州 風 格, 最 早 與 黃 良 一 起 參 與 一 級 古 蹟 澎 湖 天 后 宮 的 雕 刻 工 程, 黃 良 擅 長 花 鳥, 蘇 水 欽 則 為 人 物 與 獅 座, 兩 人 各 有 特 色, 黃 良 常 至 蘇 水 欽 的 工 地 幫 忙, 葉 師 因 此 有 機 會 吸 取 黃 良 的 花 鳥 優 點, 對 日 後 的 創 作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初 入 門 時 由 雕 刻 工 具 的 研 磨 入 手, 再 學 習 基 本 線 條 的 打 鑿, 進 而 學 習 雕 刻 的 修 光 成 品 修 飾, 修 光 功 夫 成 熟 後, 才 進 一 步 學 習 打 粗 胚 及 設 計 圖 稿 16 歲 時 隨 蘇 水 欽 作 高 雄 文 武 聖 廟,20 歲 時 作 代 天 宮 時 就 以 代 師 傅 做 為 領 班, 深 受 蘇 水 欽 的 重 用, 出 師 之 後 陸 續 也 參 與 許 多 大 廟 宇 的 雕 刻 對 場, 負 責 師 傅 頭 的 工 作, 工 作 繁 忙 時 常 會 請 其 他 的 師 傅 來 幫 忙, 其 中 不 乏 潮 汕 派 師 傅, 藉 此 也 吸 收 了 其 他 派 別 的 優 點, 融 入 自 己 的 作 品 在 工 程 進 行 時 亦 常 與 其 他 不 同 工 派 的 師 傅 交 流, 如 彩 繪 的 潘 麗 水 雕 刻 的 黃 龜 理 剪 黏 的 葉 鬃 葉 進 益 葉 進 碌 父 子 交 趾 燒 的 林 添 木 等, 並 吸 收 其 優 點 平 時 喜 歡 觀 察 花 鳥 的 自 然 界 的 動 植 物, 對 後 來 的 創 作 有 很 大 的 啟 發 自 十 六 歲 拜 師 學 藝 迄 今, 於 傳 統 木 雕 領 域 之 浸 淫 已 達 五 十 七 年, 授 徒 約 有 30 多 位, 如 陳 風 騰 陳 彪 蔡 全 寶 吳 榮 輝 目 前 仍 活 耀 於 廟 宇 傳 統 雕 刻 葉 師 在 1962 年 (25 歲 ) 離 開 師 父 自 行 承 包 廟 宇 雕 刻 工 程,1971 年 設 立 松 記 有 限 公 司, 開 始 木 雕 藝 品 的 出 口 業 務,1975 年 開 始 承 攬 國 內 裝 飾 工 程 1978 年 起 開 始 承 接 日 本 寺 廟 裝 飾 工 程, 工 程 遍 及 日 本 全 國 1985 年 投 入 古 蹟 修 護 的 工 21

31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程, 目 前 古 蹟 修 護 中 經 常 使 用 的 屋 脊 懸 吊 工 法 即 為 葉 師 在 第 二 級 古 蹟 鳳 山 龍 山 寺 修 護 工 程 中 首 創 在 台 灣 經 濟 起 飛 時 期, 台 灣 生 活 漸 為 富 裕, 但 卻 也 影 響 了 寺 廟 對 傳 統 建 築 裝 飾 的 價 值 觀, 較 不 重 視 雕 刻 品 質, 因 此 葉 經 義 在 四 十 幾 歲 時 將 重 心 移 往 日 本 發 展, 在 日 本 的 重 要 的 作 品 有 日 本 沖 繩 國 定 史 蹟 首 里 城 世 界 文 化 遺 產 琉 球 王 尚 真 氏 御 王 座 御 差 床 御 轎 椅 的 復 原 製 作 以 下 為 葉 經 義 不 同 時 期 的 重 要 作 品 : 早 期 作 品 : 1952~2 年 高 雄 市 文 武 聖 殿 與 大 岡 山 超 峰 寺 尚 在 學 藝 中 主 要 負 責 斗 拱 及 花 鳥 走 獸 的 收 光 工 作 1953~4 年 小 琉 球 碧 雲 寺 三 隆 宮 尚 在 學 藝 中 主 要 負 責 花 鳥 走 獸 人 物 的 收 光 工 作 1952~1962 年 高 雄 哈 瑪 星 代 天 宮 建 廟 長 達 十 餘 年, 早 期 負 責 收 光 及 打 粗 胚 的 工 作, 後 期 則 代 替 師 傅 做 師 傅 頭 領 導 工 作 1955 年 高 雄 茄 定 萬 福 宮 代 表 師 父 與 台 南 守 師 對 場, 主 要 負 責 拜 亭 龍 邊 的 雕 刻 裝 飾, 獲 得 優 勝 後 並 取 得 正 殿 神 龕 工 程, 目 前 對 場 的 作 品 正 陳 列 在 台 中 自 然 科 學 博 物 館 永 久 展 示 1957 年 台 南 蚵 寮 保 安 宮 代 表 師 傅 做 師 傅 頭 的 工 作 1957 年 三 級 古 蹟 學 甲 慈 濟 宮 後 殿 雕 刻 工 程, 棟 架 上 的 麒 麟 座 與 神 龕 雕 刻, 三 川 殿 的 通 隨 斗 座 通 樑 雕 刻 1960 年 台 南 良 皇 宮 與 師 傅 一 起 完 成 全 部 的 雕 刻 裝 飾 工 程 中 期 作 品 1962 年 屏 東 里 港 雙 慈 宮 負 責 正 殿 神 龕 雕 刻 裝 飾 工 程 1963 年 台 南 青 年 路 天 宮 天 宮 雕 刻 裝 飾 工 程 1964 年 台 中 大 甲 鎮 瀾 宮 觀 音 佛 祖 殿 的 神 龕 雕 刻, 設 計 正 殿 神 龕 並 負 責 施 工, 正 殿 神 龕 完 成 約 50% 後 由 施 坤 玉 沿 用 原 班 底 完 成 1966 年 高 雄 三 鳳 宮 22

32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三 川 殿 與 瑤 師 對 場 取 得 優 勝 後 繼 續 承 攬 正 殿 觀 音 佛 祖 殿 及 凌 宵 寶 殿 雕 刻 裝 飾 工 程 1967 年 二 級 古 蹟 北 港 朝 天 宮 鐘 鼓 樓 雕 刻 裝 飾 工 程 1971 年 澎 湖 馬 公 威 靈 殿 及 桶 盤 海 福 宮 三 川 殿 正 殿 雕 刻 裝 飾 工 程 1975 年 高 雄 市 左 營 孔 廟 與 營 造 廠 配 合 完 成 大 成 殿 與 東 西 廡 廊 裝 飾 工 程 1978 年 日 本 東 京 八 王 子 妙 法 寺 雕 刻 裝 飾 工 程 1979 年 日 本 東 京 品 川 區 長 福 寺 雕 刻 裝 飾 工 程 1980 年 高 雄 市 玉 皇 宮 三 川 殿 牌 樓 及 正 殿 神 龕 裝 飾 雕 刻 工 程 1980 年 日 本 長 久 山 妙 安 寺 雕 刻 裝 飾 工 程 1982 年 日 本 神 奈 川 厚 木 市 長 福 寺 雕 刻 裝 飾 工 程 1985 年 日 本 長 野 縣 上 田 市 向 源 寺 雕 刻 裝 飾 工 程 1985 年 第 一 級 古 蹟 左 營 舊 城 鎮 福 社 修 護 工 程 擔 任 工 地 主 任, 管 理 修 復 工 程 1987 年 第 二 級 古 蹟 鳳 山 龍 山 寺 修 護 工 程 擔 任 工 地 主 任, 管 理 修 復 工 程 1987~1993 年 豐 原 樂 天 宮 前 殿 正 殿 後 殿 及 二 樓 釋 儒 道 神 龕 設 計 及 施 工 1988 年 第 一 級 古 蹟 左 營 舊 城 修 護 工 程 擔 任 工 地 主 任, 管 理 修 復 工 程 近 期 作 品 1991 年 日 本 青 森 縣 弘 前 市 法 光 院 弘 法 大 師 一 代 記 浮 雕 系 列 雕 刻 裝 飾 1991 年 日 本 沖 繩 國 定 史 蹟 公 園 首 里 城 琉 球 王 尚 真 氏 御 王 座 御 差 床 與 御 轎 椅 復 原 工 程 設 計 及 製 作 1994 年 日 本 四 國 德 島 安 樂 寺 多 寶 塔 新 建 工 程 弘 法 大 師 一 生 與 釋 迦 牟 尼 一 生 浮 雕 裝 飾 工 程 1996 年 第 一 級 古 蹟 台 南 市 五 妃 廟 修 護 工 程 擔 任 工 地 主 任, 管 理 修 復 工 程 23

33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1996 年 第 三 級 古 蹟 高 雄 縣 甲 仙 鎮 海 軍 墓 園 修 護 工 程 擔 任 工 地 主 任, 管 理 修 復 工 程 1997 年 第 三 級 古 蹟 屏 東 新 埤 建 功 庄 東 柵 門 修 護 工 程 擔 任 工 地 主 任, 管 理 修 復 工 程 1997 年 第 三 級 古 蹟 台 北 縣 板 橋 林 本 源 園 邸 修 護 工 程 擔 任 工 地 主 任, 管 理 修 復 工 程 1998 年 第 三 級 古 蹟 台 北 市 西 門 町 紅 樓 戲 院 修 護 工 程 擔 任 工 地 主 任, 管 理 修 復 工 程 2000 年 歷 史 性 建 築 高 雄 縣 旗 山 武 德 殿 修 護 工 程 擔 任 工 地 主 任, 管 理 修 復 工 程 葉 經 義 師 的 作 品 自 年 輕 時 代 至 今 備 受 各 界 肯 定, 他 曾 於 1986 年 應 邀 赴 日 本 長 野 縣 向 源 寺 從 事 雕 刻 示 範, 1988 年 參 與 日 本 沖 繩 縣 定 國 公 園 里 城 琉 球 王 尚 真 氏 御 王 座 御 差 床 與 御 轎 椅 復 原 工 程 設 計 及 製 作 列 入 世 界 遺 蹟,2002 年 受 邀 至 台 北 國 立 藝 術 大 學 傳 統 工 藝 系 教 授 傳 統 雕 刻,2003 年 受 邀 至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建 築 古 蹟 系 教 授 傳 統 雕 刻 現 今 葉 經 義 處 於 退 休 狀 態, 潛 心 於 自 我 創 作 中, 木 雕 作 品 呈 現 自 我 風 格, 近 年 也 參 加 比 賽, 曾 獲 國 家 工 藝 獎 參 展 入 圍 水 上 騰 昇 全 省 美 展 工 藝 類 優 選 鳳 凰 者 不 死 之 鳥, 浴 火 而 重 生, 並 在 95 年 11 月 參 與 台 中 市 第 二 屆 大 墩 工 藝 師 展 覽 24

34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五 木 雕 製 作 工 序 工 具 有 各 式 的 刀 具, 如 斜 口 刀 平 口 刀 曲 口 刀 等 工 序 1. 確 定 好 圖 稿 此 圖 題 為 日 本 少 女 2. 將 圖 稿 裁 剪 至 像 已 準 被 好 的 木 頭 大 小, 並 貼 上 此 示 範 使 用 台 灣 土 樟 25

35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3. 先 將 少 女 圖 的 背 景 降 低 4. 將 臉 部 的 最 高 點 標 出, 並 先 將 臉 部 邊 緣 降 低, 因 頭 髮 層 次 高 於 臉 5. 將 眉 毛 之 間 與 鼻 頭 的 高 度 留 著, 其 它 部 份 降 低, 並 且 把 五 官 和 頭 法 的 雛 型 刻 出 來, 也 就 是 所 謂 的 粗 坏 26

36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6. 開 始 修 五 官 的 細 部 7. 將 眼 皮 先 用 鉛 筆 畫 出 來, 在 用 與 眼 睛 弧 度 大 約 相 同 的 曲 口 刀 切 割 8. 用 斜 口 刀 修 嘴, 即 一 般 所 稱 修 光 的 步 驟 27

37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9. 將 整 個 五 官 修 光 完 後, 將 最 後 步 驟 頭 髮 做 最 後 的 整 修, 使 用 斜 口 刀 刻 出 頭 髮 的 細 紋 10. 完 成 28

38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六 台 灣 傳 統 神 像 雕 刻 歷 史 源 流 台 灣 最 早 的 神 像 乃 是 三 百 年 前 隨 著 移 民 由 家 鄉 分 香 分 靈 渡 海 而 來 因 此, 除 了 保 佑 渡 海 平 安 的 媽 祖 之 外, 多 半 是 家 鄉 供 奉 的 地 方 神 明 待 胼 手 胝 足, 新 家 園 安 定 之 後, 便 聘 內 地 唐 山 師 傅 雕 刻 神 像 奉 祀 台 灣 第 一 二 代 神 像 皆 出 自 唐 山 師 傅 之 手, 台 灣 本 土 的 神 像 雕 刻 師 傅 承 襲 來 自 唐 山 技 藝 代 代 相 傳, 延 續 至 今 17 台 灣 的 宗 教 信 仰 蓬 勃 發 展, 寺 廟 林 立, 寺 廟 數 目 年 年 增 長, 其 所 供 奉 的 神 明 種 類 五 花 八 門, 且 融 合 了 佛 道 儒 教 各 派, 根 據 早 年 的 統 計, 台 灣 有 二 四 七 主 祀 神, 加 上 其 他 神 明, 約 莫 有 五 百 種 18 最 普 遍 可 見 的 神 像 為 土 地 公 觀 音 媽 祖 關 公 玄 天 上 帝 佛 祖 據 王 嵩 山 先 生 在 教 育 部 委 託 的 中 國 民 間 傳 統 技 藝 與 藝 能 調 查 研 究 第 三 年 報 告 ( 民 國 七 十 年 至 七 十 二 年 ) 第 十 章 中 指 出, 台 灣 的 雕 刻 師 傅 幾 乎 全 部 來 自 福 建 的 漳 泉 福 三 州 的 後 裔, 或 者 追 溯 其 祖 師 必 是 來 自 這 三 個 地 方 19 不 同 於 泉 州 派 的 雕 刻 技 藝 僅 在 家 族 間 ( 父 傳 子 或 傳 姪 ) 承 傳, 福 州 派 對 學 徒 來 源 的 限 制 相 對 開 放, 不 論 是 親 朋 好 友 之 子 或 因 興 趣 而 拜 師 者 或 自 己 的 子 弟 皆 可, 其 學 藝 時 間 通 常 為 三 年 四 個 月, 學 成 後 則 在 不 與 師 傅 競 爭 的 地 區 開 業 此 類 的 雕 刻 師 傅 及 其 事 業 因 此 被 歸 類 為 資 本 主 義 企 業 類 型 的 福 州 派 雕 刻 師 曾 永 義 等, 鄉 土 的 民 族 藝 術,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出 版, 郭 振 昌, 台 灣 民 間 傳 統 手 工 藝 之 一, 泉 福 式 神 像 雕 像 ( 木 刻 部 門 ), 民 俗 曲 藝 (2:78-88), p.80,1980; 阮 昌 銳, 台 灣 民 間 宗 教 工 藝, 海 外 學 人 (120:42-45), 王 嵩 山, 神 像 信 仰 儀 式 兼 論 台 灣 木 雕 的 保 存 維 護 發 揚 更 新 的 理 念, 中 國 民 間 傳 統 技 藝 與 藝 能 調 查 研 究 第 三 年 報 告, 教 育 部 委 託 台 灣 大 學 人 學 系 調 查, ,p Ibid.,19, p.113, 該 文 中 將 漳 泉 福 州 派 的 雕 刻 師 傅 區 分 為 ( 一 ) 家 族 事 業 類 型 的 泉 州 派 雕 刻 師, ( 二 ) 資 本 主 義 類 型 的 福 州 派 雕 刻 師,( 三 ) 家 族 與 資 本 主 義 的 折 衷 類 型 的 漳 州 派 或 二 個 傳 統 之 外 29

39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七 傳 統 神 像 雕 刻 技 藝 沿 革 21 經 由 訪 談 及 文 獻 考 查, 歸 納 神 像 製 作 步 驟 如 下 :1. 選 材.2. 開 斧 儀 式 3. 粗 胚 4. 修 光 5. 開 面 6. 打 底 7. 牽 線 8. 安 金 9. 上 彩 10. 入 神 或 開 眼 各 步 驟 說 明 如 下 : 工 序 1. 選 材 : 選 擇 適 合 雕 刻 神 像 的 木 材 常 用 的 木 材 種 類 有 樟 木 檀 香 木 沉 香 木, 目 前 所 使 用 的 木 材 以 樟 木 居 多, 其 特 點 為 雕 刻 時 較 不 易 因 紋 理 而 崩 裂, 再 者 由 於 樟 木 含 有 樟 腦 的 成 分, 可 防 蟲 蛀, 價 格 也 較 為 便 宜, 但 台 灣 目 前 的 樟 木 都 已 禁 採, 其 來 源 需 仰 賴 大 陸 及 東 南 亞 進 口 由 林 場 取 回 的 木 材 並 不 能 馬 上 雕 刻, 還 靜 置 陰 乾, 使 內 含 水 份 蒸 發, 否 則 在 進 行 雕 刻 時, 會 因 木 材 表 面 與 內 部 濕 度 不 同 而 產 生 收 縮 的 現 象, 進 而 導 致 木 材 崩 裂 或 扭 曲 變 形 2. 開 斧 : 此 過 程 為 製 作 粗 胚 前 的 儀 式 雕 刻 師 傅 依 據 黃 曆 擇 一 良 辰 吉 時, 於 當 日 在 紅 紙 上 書 寫 欲 雕 刻 神 像 之 神 名 及 該 日 日 期, 並 黏 貼 於 木 材 正 面, 隨 後 燃 起 清 香 並 備 妥 鮮 花 四 菓, 手 持 斧 頭 於 欲 雕 刻 之 神 像 上 輕 砍 三 下, 意 味 三 請, 有 些 師 傅 在 進 行 開 斧 儀 式 時 會 唸 開 斧 請 神 咒, 咒 語 內 容 如 下 : 香 氣 沉 沉 應 乾 坤, 燒 起 清 香 透 天 門 21 侯 淑 姿, 高 雄 縣 傳 統 工 藝 保 存 現 況 調 查 ( 第 一 階 段 ) 計 畫, 高 雄 縣 文 化 局 委 託,2006,pp

40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金 烏 奔 走 如 雲 箭, 玉 兔 光 輝 似 車 輪 弟 子 一 心 專 拜 請, 拜 請 神 佛, 飛 騰 駕 霧 降 臨 來 今 朝 開 斧 雕 金 身, 神 在 雕 刻 調 神 形, 如 在 其 上 顯 威 靈 神 在 人 開 大 結 彩, 開 斧 大 發 財 赦! 開! 神 兵 神 將 火 急 如 律 令 22 唸 完 咒 語, 將 木 頭 置 於 案 上, 斧 頭 置 於 木 材 上, 儀 式 即 告 成 3. 打 粗 胚 : 雕 製 神 像 之 大 様 雕 刻 師 傅 先 將 貼 於 木 材 上 的 紅 紙 撕 下 並 火 化, 以 尺 規 丈 量 並 標 示 木 材 之 中 心 位 置, 並 大 略 勾 勒 神 像 的 形 體 後, 便 使 用 電 鋸 先 將 不 需 要 的 部 份 切 除, 此 部 分 結 束 後, 師 傅 會 使 用 較 大 型 的 雕 刻 刀, 依 據 神 像 的 動 態 大 略 雕 造 其 輪 廓, 此 步 驟 為 神 像 製 作 流 程 中 最 為 重 要 的 一 環, 攸 關 整 尊 神 像 之 氣 勢, 所 以 這 個 步 驟 多 由 店 裡 最 資 深 的 師 傅 著 手 神 像 的 頭 與 身 體 的 比 例 在 立 姿 時 為 一 比 七 或 一 比 六, 坐 姿 為 一 比 五, 蹲 姿 為 一 比 三 神 像 的 尺 寸 神 像 的 大 小 有 一 定 的 規 格 台 灣 常 見 的 神 像 最 小 的 只 有 台 尺 七 寸 二 或 九 寸 六, 稍 大 的 有 一 尺 二 寸, 一 尺 三 寸, 一 尺 六 寸, 一 尺 八 寸, 二 尺 二 寸 三 尺 六 寸, 五 尺 一 寸 半, 六 尺 二 寸, 六 尺 三 Ibid.,19, p

41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5. 開 面 : 刻 劃 神 像 之 五 官 細 節 臉 部 為 信 徒 及 觀 賞 者 的 視 覺 重 點, 神 像 的 傳 神 與 否, 與 五 官 之 呈 現 關 係 甚 巨, 因 此 需 要 較 有 經 驗 的 師 傅 來 製 作, 開 面 師 傅 須 具 備 左 右 兩 手 持 刀 的 能 力, 才 能 使 五 官 左 右 平 衡, 神 像 方 能 傳 神 6. 打 底 : 使 用 底 漆 修 補 木 頭 的 毛 細 孔 及 缺 損 底 漆 大 致 分 為 兩 種 : 一 為 塑 膠 底 ; 另 一 為 黃 土 底, 塑 膠 底 為 化 學 顏 料, 而 黃 土 底 的 成 分 為 黃 土 粉 混 合 動 物 膠 ( 水 膠 ), 至 於 黃 土 粉 與 動 物 膠 的 比 例, 則 須 根 據 師 傅 的 經 驗 調 製 ( 與 氣 候 溼 度 有 關 ), 此 步 驟 的 目 的 只 是 為 了 修 補 木 頭 表 面 的 毛 細 孔 與 缺 損 的 部 份, 使 整 尊 神 像 的 表 面 平 滑, 以 便 進 行 牽 線 的 步 驟 打 底 原 料 為 黃 土 粉 混 合 動 物 膠 ( 水 膠 ), 比 例 則 根 據 師 傅 的 經 驗 調 製 23 劉 文 三, 台 南 市 篇 神 像 雕 刻, 台 灣 工 藝 地 圖, 晨 星 出 版 社,2002,p

42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7. 牽 線 : 為 神 像 製 作 紋 飾 製 作 方 式 主 要 分 為 漆 線 和 粉 線 兩 種, 漆 線 的 作 法 屬 泉 州 派, 粉 線 的 作 法 則 屬 福 州 派 24, 兩 種 作 法 在 價 格 上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漆 線 較 粉 線 昂 貴, 其 原 料 也 不 同, 漆 線 的 原 料 過 去 都 以 天 然 漆 為 主, 現 今 則 以 現 成 的 漆 線 土 代 之 ; 而 粉 線 過 去 是 以 礦 物 粉 末 加 上 水 膠 調 製 而 成, 現 今 多 以 樹 脂 取 代, 紋 飾 內 容 多 以 龍 鳳 麒 麟 和 鯉 魚 等 為 主, 牽 線 的 步 驟 完 成 後 還 須 上 一 層 油 性 底 漆, 以 便 進 行 安 金 的 步 驟 上 油 性 底 漆 的 目 的 乃 因 神 像 打 完 底 後 仍 有 毛 細 孔, 上 安 金 漆 時, 安 金 漆 會 被 毛 細 孔 吸 入, 故 需 上 第 二 層, 若 先 上 一 層 油 性 底 漆, 則 安 金 漆 便 可 只 上 一 層 8. 安 金 : 為 神 像 貼 上 金 箔 安 金 前 先 於 欲 安 金 的 地 方 塗 上 安 金 漆, 靜 置 一 段 時 間 後 ( 時 間 的 長 短 取 決 於 師 父 的 經 驗 ), 於 一 密 閉 空 間, 使 用 毛 刷 將 金 箔 一 片 片 貼 上, 此 步 驟 必 須 有 一 定 的 速 度, 以 防 安 金 漆 過 乾, 無 法 將 金 箔 服 貼 於 表 面 24 Ibid.,18, p.83 33

43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9. 上 彩 : 為 神 像 塗 上 顏 色 此 步 驟 是 使 用 水 性 和 油 性 漆 料 依 顏 色 塗 定 部 位 上 臉 部 所 上 的 是 油 性 漆, 身 體 則 為 水 性 漆 ( 金 箔, 遇 油 會 皺 掉 ) 水 性 漆 的 成 份 在 舊 時 為 彩 粉 ( 天 然 礦 物 ) 混 合 動 物 膠 ( 水 膠 ), 現 在 則 是 彩 粉 ( 化 學 合 成 ) 混 合 樹 脂 10. 入 神 : 由 於 製 作 完 成 的 神 像 並 無 神 力, 必 須 經 過 入 神 儀 式 才 會 具 有 神 力, 入 神 儀 式 進 行 並 無 特 定 順 序, 一 般 是 在 粗 胚 作 業 之 後, 打 底 作 業 之 前, 但 也 有 在 神 像 製 作 完 成 之 後 才 進 行 入 神 乃 是 在 神 像 的 背 後 開 洞, 放 入 如 香 灰 虎 頭 蜂 九 觀 鳥 海 馬 五 寶 七 寶 等 據 說 若 使 用 虎 頭 蜂 其 神 明 較 兇 猛, 使 用 九 觀 鳥 則 較 能 傳 達 訊 息 其 最 終 目 的 在 使 其 顯 靈 較 快, 或 安 其 五 臟 開 光 點 睛 : 以 筆 點 神 像 之 眼, 謂 之 開 眼 需 擇 吉 時, 在 太 陽 下 由 道 士 進 行 念 咒 跪 拜 儀 式, 現 亦 常 由 雕 刻 師 傅 主 持 神 像 雕 刻 的 繁 複 製 作 過 程 及 相 應 配 合 的 儀 式, 具 體 的 顯 現 其 製 作 為 民 間 信 仰 而 存 在, 誠 如 王 嵩 山 所 言, 從 最 原 始 的 質 料 到 神 形 的 出 現, 經 過 各 種 儀 式 的 人 為 切 割 與 分 類, 人 性 與 神 性 乃 漸 漸 呈 顯 出 各 別 的 特 色, 而 最 後 達 成 其 不 同 的 功 能 與 目 的 26 透 過 開 斧 入 神 開 光 點 睛 儀 式 而 被 賦 予 內 在 超 自 然 能 力 的 神 像 因 此 得 以 承 載 著 信 眾 的 寄 託 與 祈 願, 也 成 為 民 間 信 仰 體 系 中 具 有 特 殊 地 位 的 載 體, 亦 如 林 漢 嬪 在 台 灣 漢 人 的 神 像 : 談 神 如 何 具 象 一 文 中 指 出 的 : 25 熊 鵬 翥, 以 木 雕 為 例 談 文 化 建 設 的 一 些 認 識, 中 國 民 間 傳 統 技 藝 與 藝 能 調 查 研 究 第 三 年 報 告, 教 育 部 委 託 台 灣 大 學 人 學 系 調 查, ,p Ibid.,19, p

44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台 灣 漢 人 的 神 像 可 以 在 日 據 末 期 大 肆 除 神 毀 像 的 劫 難 中 與 光 復 後 國 民 黨 政 府 對 民 間 宗 教 曖 昧 的 態 度 裡 持 續 地 發 展, 也 使 得 我 們 不 能 忽 視 神 像 對 理 解 漢 人 信 仰 可 能 具 有 的 潛 力 27 高 雄 市 的 神 像 雕 刻 店 在 近 年 因 大 陸 的 半 製 成 品 與 成 品 大 量 輸 入, 無 法 維 繫 而 關 閉 者 數 量 頗 多, 據 華 山 佛 店 的 林 邊 師 所 說, 在 過 去 建 國 三 路 上 有 十 六 家 佛 像 店, 然 至 今 僅 華 山 一 家 碩 果 僅 存 由 此 可 見, 該 行 業 與 神 像 雕 刻 師 傅 的 生 存 不 易 而 林 邊 師 所 曾 收 過 的 徒 弟 中 轉 行 從 事 其 他 職 業 者 亦 比 比 皆 是, 他 指 出 現 在 的 學 徒 學 藝 不 精, 往 往 學 會 一 招 半 式 便 急 於 自 立 門 戶, 然 功 夫 經 不 起 考 驗, 在 市 場 上 難 以 生 存 ; 傳 統 神 像 雕 刻 師 傅 需 從 打 粗 胚 到 完 成 均 能 獨 立 操 作, 現 在 的 師 傅 卻 可 能 只 精 於 其 中 一 項 技 藝 他 一 再 強 調 手 上 真 功 夫 若 了 得, 則 能 勝 過 低 價 競 爭 的 壓 力 ; 再 者 大 陸 進 口 的 神 像 中 多 有 以 多 塊 木 頭 分 別 組 合, 且 以 釘 子 釘 合, 不 同 於 傳 統 神 像 完 全 以 一 塊 完 整 木 頭 雕 刻, 不 僅 觸 犯 了 不 可 釘 釘 子 的 禁 忌, 時 間 長 久 下 來, 各 部 份 斷 裂 者 幾 不 可 免, 因 此 內 行 的 消 費 者 亦 不 會 因 低 價 而 購 買 然 而 神 像 雕 刻 店 的 萎 縮 仍 是 一 不 可 否 認 的 事 實, 保 有 良 好 的 雕 刻 技 藝 的 師 傅 也 如 同 廟 宇 的 鑿 花 師 傅 一 般 後 繼 者 日 漸 稀 少, 此 一 現 象 仍 需 在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的 政 策 面 加 以 關 注 27 林 漢 嬪, 台 灣 漢 人 的 神 像 : 談 神 如 何 具 象, 物 質 與 物 質 文 化 ( 黃 應 貴 主 編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2004,p

45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一 木 雕 技 藝 保 存 人 資 料 表 第 二 節 傳 統 木 雕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保 存 人 葉 經 義 薛 奉 松 吳 銀 槮 蔡 全 寶 陳 風 騰 陳 彪 吳 榮 輝 李 和 順 黃 文 豹 出 生 年 齡 民 國 年 3 月 歲 23 日 民 國 41 年 10 月 28 日 民 國 44 年 3 月 22 日 54 歲 52 歲 師 承 蘇 水 欽 高 雄 工 作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址 現 況 備 註 地 市 自 家 高 雄 市 熱 退 休 狀 態, 自 蘇 派 河 一 街 我 創 作 第 二 404 號 代 蘇 水 欽 蘇 派 第 二 代 蘇 水 欽 台 南 縣 葉 經 義 台 南 縣 北 門 葉 經 義 高 雄 市 葉 經 義 高 雄 縣 大 社 鄉 葉 經 義 高 雄 縣 吳 銀 槮 高 雄 黃 玉 瑤 台 南 縣 學 甲 鎮 濟 生 路 223 號 已 退 休 蘇 派 第 二 代 台 南 縣 北 開 設 一 家 佛 像 蘇 派 門 鄉 保 吉 雕 刻 店 第 三 村 364 之 代 11 號 高 雄 市 蘇 派 第 三 代 高 雄 縣 大 蘇 派 社 鄉 神 農 第 三 路 38 號 代 高 雄 縣 蘇 派 第 三 代 現 今 開 設 佛 像 蘇 派 雕 刻 店 第 三 代 高 雄 市 三 黃 良 民 區 一 派 第 三 代 36

46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木 雕 及 神 像 雕 刻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神 像 店 店 名 華 山 佛 店 二 神 像 雕 刻 店 技 藝 保 存 人 資 料 表 保 存 出 生 年 師 承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址 現 況 備 註 人 齡 陳 忠 1953 年 高 雄 市 仍 在 製 作 中, 榮 88 三 民 區 建 國 三 路 312 號 並 精 於 布 袋 戲 偶 的 製 作 鑫 像 軒 陳 海 高 雄 市 三 仍 在 製 作 中 明 民 區 三 民 街 57 號 龍 山 佛 林 水 1948 年 高 雄 市 鼓 仍 在 製 作 中 具 店 養 山 區 鼓 山 二 路 61 號 雄 山 軒 吳 信 宏 義 山 蘇 義 佛 店 雄 大 勝 陳 寶 寺 廟 龍 雕 刻 雲 山 謝 文 佛 像 益 雕 刻 店 高 雄 市 三 仍 在 製 作 中 民 區 三 民 街 89 號 吳 旗 仔 高 雄 市 三 仍 在 製 作 中 ( 師 公 ) 民 區 自 立 許 捆 一 路 312 ( 師 父 ) 號 之 五 一 樓 陳 文 旺 高 雄 市 前 仍 在 製 作 中 27 7 鎮 區 興 平 路 111 號 高 雄 市 苓 仍 在 製 作 中 雅 區 尚 義 街 49 號 人 稱 林 邊 師 傳 徒 弟 張 育 偉 37

47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節 傳 統 彩 繪 技 藝 沿 革 一 傳 統 彩 繪 歷 史 淵 源 傳 統 建 築 彩 繪 淵 源 久 遠, 施 作 彩 繪 的 目 的 在 於 保 護 木 基 底 層 延 緩 木 材 老 化 增 加 使 用 年 限, 以 及 避 免 腐 壞 蟲 蛀, 並 兼 具 有 裝 飾 美 化 的 作 用 這 種 利 用 油 漆 髹 塗 木 構 件, 使 其 披 敷 彩 衣, 或 提 供 畫 師 配 置 圖 文 書 畫 的 做 法, 通 稱 彩 繪 彩 繪 一 詞, 涵 蓋 面 極 廣, 所 施 作 運 用 的 對 象 亦 可 擴 延 至 木 材 以 外 的 其 他 材 質, 如 灰 泥 壁 畫 上 的 圖 紋 繪 製, 或 石 刻 雕 像 部 分 部 位 的 點 描 等, 都 不 時 可 見 彩 繪 的 手 法 28 中 國 古 代 彩 繪 的 工 藝 制 度 高 度 發 達, 早 在 宋 代 李 誡 營 造 法 式 便 記 載 : 施 之 於 縑 素 之 類 者, 謂 之 畫 ; 佈 彩 於 樑 棟 斗 拱 或 素 像 雜 物 之 類 者, 謂 之 裝 鑾 ; 以 粉 朱 丹 三 色 為 屋 宇 門 窗 之 飾 者, 謂 之 刷 染 營 造 法 式 中 並 詳 列 了 官 制 彩 畫 制 度 的 規 範, 可 得 知 當 時 的 彩 繪 手 法 制 度 題 材 與 手 工 業 分 工 之 細 台 灣 傳 統 彩 繪 與 其 他 傳 統 建 築 裝 飾 由 閩 粵 傳 入 台 灣 的 過 程 相 似, 明 末 來 台 的 唐 山 師 傅 因 訓 練 助 手, 而 使 其 技 藝 得 以 流 傳 ; 本 地 匠 師 早 年 則 多 集 中 於 台 南 鹿 港 艋 舺 等 經 濟 開 發 較 早 的 地 區, 至 今 彩 繪 匠 師 仍 以 彰 化 台 南 一 帶 為 盛 29 台 灣 本 土 畫 師 據 推 測 以 1860 年 ( 同 治 年 間 ) 落 籍 彰 化 鹿 港 的 泉 州 玉 湖 郭 姓 畫 師 為 28 李 奕 興, 台 灣 傳 統 彩 繪, 藝 術 家 出 版 社,1995,p.8 29 卓 玲 妃, 彰 化 民 居 彩 繪 之 研 究,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空 間 設 計 系 碩 士 論 文,2004,p.18 49

48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代 之 始, 其 家 族 畫 師 活 動 於 台 灣 中 部 以 北, 30 直 至 日 本 據 台 後, 唐 山 師 父 來 台 困 難, 因 而 本 地 畫 師 逐 漸 展 露 頭 角, 如 1891 年 出 生 的 台 南 府 城 潘 春 源 ( 潘 麗 水 之 父 ) 1900 年 出 生 的 台 南 府 城 陳 玉 峰 ( 陳 壽 彝 之 父 ) 1898 年 出 生 的 鹿 港 郭 新 林 與 台 南 縣 柳 德 裕 等 皆 屬 第 一 代 本 土 畫 師 31 高 雄 地 區 的 寺 廟 彩 繪 多 見 台 南 府 城 匠 師 作 品, 如 薛 明 勳 為 潘 麗 水 之 徒, 活 躍 於 南 部 的 藝 師 陳 秋 山 亦 曾 受 教 於 潘 春 源 亦 可 見 高 雄 地 區 的 傳 統 寺 廟 彩 繪 與 府 城 匠 師 的 關 係 淵 源 之 密 切 ( 一 ) 傳 統 彩 繪 的 圖 案 分 類 古 代 將 傳 統 彩 繪 圖 案 分 為 刷 染 裝 鑾 畫 三 種 形 式 ; 面 積 較 大 的 木 構 件, 如 樑 柱 斗 拱, 及 以 組 件 為 單 位 且 表 面 有 凹 凸 紋 飾 的 構 件, 如 扇 板 格 扇 皆 多 用 刷 染 ; 並 常 混 合 運 用 化 色 ( 漸 層 ) 的 技 法, 增 添 建 築 物 的 氣 氛 32 裝 鑾 則 是 在 樑 枋 柱 頭 等 位 置 飾 以 重 複 排 列 的 圖 案 其 圖 案 則 有 宋 式 與 清 式 之 分 畫 則 是 指 以 忠 孝 節 義 聖 賢 傳 說 釋 道 說 法 歷 史 故 事 民 間 故 事 詩 詞 祥 瑞 等 類 別 的 主 題 入 畫 33 而 裝 鑾 的 宋 式 彩 繪 與 清 式 彩 繪 依 相 關 文 獻 歸 納 如 下 : 1. 宋 式 彩 繪 : 主 要 是 依 據 宋 代 營 造 法 式 中 的 記 載, 按 照 當 時 的 彩 畫 制 度 而 作 當 中 記 載 的 彩 畫 形 式 有 五 彩 變 裝 輾 玉 裝 青 綠 疊 暈 棱 間 裝 解 綠 結 華 雜 間 等 作 法, 作 法 複 雜 且 風 格 華 麗 宋 室 南 遷 的 關 係, 因 此 閩 粵 地 區 30 李 乾 朗, 台 灣 傳 統 建 築 彩 繪 之 調 查 研 究 以 台 南 民 間 彩 繪 畫 師 陳 玉 峰 及 其 傳 人 之 彩 繪 作 品 對 象,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徐 明 福 蕭 瓊 瑞, 雲 山 麗 水 府 城 傳 統 畫 師 潘 麗 水 作 品 之 研 究, 傳 藝 中 心 籌 備 處,2001, p 台 灣 藝 術 大 學 傳 統 工 藝 系 編 著, 彩 繪, 傳 統 建 築 裝 飾 藝 術 板 橋 接 雲 寺 傳 統 工 藝 學 系 調 查 計 畫,2004,pp Ibid.,32, pp

49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深 受 其 制 度 影 響 2. 清 式 彩 繪 : 清 朝 之 後 彩 繪 的 制 度 更 加 嚴 謹 統 合, 形 式 也 規 範 成 和 璽 彩 畫 旋 子 彩 畫 蘇 式 彩 畫 三 種 類 型 (1) 和 璽 彩 畫 : 主 要 裝 飾 龍 鳳 靈 禽 瑞 獸 等 圖 案, 為 清 代 彩 畫 中 最 高 級 的 式 樣 彩 畫 的 佈 局 是 將 樑 枋 分 為 三 段, 中 央 三 分 之 一 的 部 份 為 枋 心, 左 右 兩 端 稱 箍 頭, 箍 頭 兩 邊 以 豎 線 相 隔, 用 倒 M 字 形 曲 線 繪 出 皮 條 圭 線 藻 頭 圭 線 岔 口 線 其 特 徵 是 在 這 三 個 部 份 裡 面 都 以 龍 紋 做 裝 飾 (2) 旋 子 彩 畫 : 大 部 分 是 用 於 等 第 較 次 級 的 建 築 物 上, 包 括 府 第 官 衙 宮 殿 之 配 殿 廟 宇 等 在 構 圖 上, 旋 子 採 一 整 二 破 法 的 基 本 方 式, 能 適 應 各 間 樑 枋 寬 窄 尺 度 的 長 短 比 例 變 化 35 其 與 和 璽 彩 繪 之 差 別 在 於 藻 頭 部 分 不 畫 龍 紋, 而 是 以 旋 子 花 紋 取 代 旋 子 花 紋 名 為 花 心, 也 稱 旋 眼, 花 心 周 圍 環 以 一 層 或 34 兩 層 花 瓣, 花 瓣 外 圍 環 繞 一 圈 漩 渦 狀 的 花 紋 稱 旋 子 (3) 蘇 式 彩 畫 : 主 要 是 用 於 園 林 建 築, 屬 於 休 閒 性 彩 畫 類 型 在 構 圖 佈 局 方 面, 蘇 式 彩 畫 與 和 璽 旋 子 彩 畫 不 同 點 在 枋 心 部 位 ; 蘇 式 枋 心 有 一 種 是 在 內 檐 樑 架 採 與 旋 子 一 樣 的 狹 長 枋 心 作 法, 另 一 種 則 在 檁 枋 上, 將 檁 子 墊 板 枋 子 三 個 木 構 建 連 成 一 個 裝 飾 面, 北 方 匠 師 稱 包 袱, 南 方 叫 搭 袱 子 37 包 袱 的 邊 緣 作 退 暈 法 處 理, 包 袱 內 繪 有 山 水 人 物 花 卉 等 題 材 劉 秋 琴, 藝 師 李 漢 卿 之 佛 寺 彩 繪 研 究,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碩 士 論 文,2002,p.8 35 Ibid.,28,p Ibid,32,p.8 37 Ibid,28,p.30 51

50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彩 畫 類 型 合 璽 彩 繪 彩 繪 形 式 及 特 徵 旋 子 彩 繪 蘇 式 彩 繪 台 灣 彩 繪 圖 片 來 源 : 李 奕 興 (1995,25~26) 表 格 : 本 研 究 整 理 樑 枋 彩 繪 以 構 圖 原 則 來 看, 基 本 上, 清 代 制 定 標 準 化 的 官 式 彩 繪 各 類 型, 其 構 圖 均 依 共 通 法 則 套 用, 即 將 樑 枋 橫 面 以 三 段 劃 分 北 式 匠 師 專 稱 分 三 停, 若 是 遇 到 樑 枋 過 長, 一 般 則 會 分 為 三 段 堵 仁, 兩 個 盒 子, 三 個 堵 頭 的 畫 面, 分 三 段 者 常 將 梁 枋 分 成 三 部 分 堵 仁, 中 間 最 常 兩 邊 最 短, 內 容 多 施 以 山 水, 花 鳥, 人 物 等 較 繁 複 題 材 Ibid.34,p.12 52

51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依 繪 畫 類 型 而 言, 蕭 瓊 瑞 指 出 台 灣 彩 繪 較 接 近 蘇 式 彩 繪, 被 視 為 蘇 是 彩 繪 的 一 支 但 彩 繪 繪 畫 題 材 規 定 不 若 清 式 彩 繪 中 嚴 格, 較 具 彈 性 以 及 活 潑 許 多, 做 法 也 與 大 陸 地 區 有 些 許 差 異, 自 成 一 格 清 末 傳 入 台 灣 後, 其 發 展 狀 況 甚 至 更 勝 於 其 原 生 地 然 而, 據 潘 麗 水 之 子 畫 師 潘 岳 雄 的 說 法, 民 間 匠 師 對 樑 枋 畫 的 分 類 並 非 如 此 複 雜, 僅 分 為 (1) 北 式 (2) 南 式 (3) 蘇 式 台 灣 彩 繪 樑 枋 構 圖 分 割 比 例 上, 潘 岳 雄 表 示 並 無 一 定 的 比 例 及 規 則, 除 了 依 畫 師 本 身 美 感 經 驗 判 斷 外, 還 有 外 在 因 素, 如 資 金 以 及 工 期 等 等 因 素, 影 響 構 圖 比 例 以 及 繪 畫 題 材 而 本 研 究 調 查 發 現, 本 地 匠 師 僅 以 北 式 南 式 兩 種 類 別 來 區 別 彩 繪 類 型 ; 而 繪 畫 表 現 形 式 則 趨 於 南 北 混 合, 如 常 於 墨 線 上 加 上 瀝 粉 線, 以 增 加 圖 面 的 立 體 感 南 北 混 合 形 式, 瀝 粉 線 勾 邊 南 北 混 合 形 式, 瀝 粉 線 勾 邊 53

52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 二 ) 彩 繪 的 技 法 39 彩 繪 施 作 技 法 大 約 可 以 分 為 髹 飾 裝 鑾 賦 彩 製 形 獨 立 繪 畫 作 品 ; 而 繪 畫 技 巧 可 以 分 為 水 墨 畫 劃 射 石 法 畫 虎 紋 界 畫 擂 金 畫 等 五 種 技 巧 1. 繪 畫 技 巧 (1) 水 墨 畫 晚 唐 藝 術 史 家 張 彥 遠 提 出 運 墨 五 色 具, 五 色 具 是 指 青 白 紅 黃 黑, 代 表 中 國 古 代 色 彩 的 總 合 以 墨 本 身 有 六 彩 之 說, 即 乾 濕 濃 淡 黑 白 水 墨 畫 又 可 分 為 水 墨 畫 及 彩 墨 畫 兩 種 此 技 法 與 國 畫 相 同, 並 不 是 先 打 稿, 而 直 接 多 落 筆, 此 技 法 多 運 用 於 壁 堵 及 木 板 畫, 而 在 施 作 的 程 序 技 法 上 有 所 差 異, 分 為 : a. 需 經 地 仗 處 理 的 壁 堵 畫 b. 直 接 作 畫 於 木 板 兩 類 (2) 畫 射 石 法 先 上 一 層 底 色, 然 後 再 以 媒 介 筆, 在 筆 的 一 邊 沾 上 顏 色, 另 一 邊 不 沾, 以 此 筆 畫 出 射 石 紋 路 此 技 法 通 常 會 畫 在 門 板 小 型 構 件 上 (3) 畫 虎 紋 顧 名 思 義, 紋 路 走 向 如 虎 皮, 因 而 得 名 而 線 條 與 木 板 紋 路 相 近, 也 因 此 常 用 於 天 花 板 木 條 裝 飾 畫 法 有 兩 種, 乾 筆 法 以 及 濕 筆 法 乾 筆 法 是 先 上 一 層 底 色, 等 漆 乾 了 以 後, 在 沾 上 深 色 漆 畫 出 紋 路 ; 濕 筆 法 是 上 完 底 色 之 後 馬 上 以 筆 畫 出 紋 路, 兩 種 顏 色 相 互 融 合, 呈 現 線 條 流 動 柔 和 效 果 (4) 界 畫 最 早 運 用 在 庭 台 樓 閣 描 寫, 簡 言 之, 就 是 古 代 用 界 筆 直 尺 做 繪 畫 工 具 的 名 稱 (5) 擂 金 畫 擂 是 將 金 箔 磨 成 粉 ( 泥 ) 的 動 作, 又 稱 為 泥 金 畫, 其 作 法 極 耗 費 時 間 與 金 錢, 除 非 特 別 要 求, 一 般 不 會 施 作 黑 色 底 漆 加 上 金 繪 製 而 成 2. 工 藝 技 法 39 Ibid.,34,p.12 54

53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1) 瀝 粉 線 是 為 彩 繪 邊 框 的 特 殊 技 法, 以 綠 豆 粉 與 香 灰 加 膠 水 調 製 成 糊 狀, 再 以 尖 筒 狀 的 瀝 粉 工 具 沿 邊 線 擠 出 線 條 40 瀝 粉 線 主 要 的 目 的, 在 於 區 分 出 圖 案 與 圖 案 間 的 空 間 關 係, 並 以 凸 起 的 線 條 產 生 立 體 效 果, 亦 使 上 色 時 顏 色 有 所 區 隔, 不 會 相 互 流 動 產 生 混 濁 現 象 (2) 線 描 技 巧 中 國 畫 的 線 描 技 法 中, 運 用 線 條 的 輕, 重, 粗, 細, 長, 短, 虛, 實 等 變 化, 表 現 出 對 象 的 型 態 和 神 態, 古 代 畫 家 歸 結 出 十 八 種 描 線 方 法, 稱 十 八 描 瀝 粉 工 具 畫 師 潘 岳 雄 示 範 鬍 鬚 畫 法 (3) 貼 金 於 上 色 前 將 安 金 部 位 先 行 施 作 完 成, 貼 金 有 突 顯 繪 畫 的 特 質, 具 畫 龍 點 睛 效 果, 因 此 常 施 作 於 畫 面 重 點 處 3. 上 色 技 巧 (1) 搨 色 一 說 搭 色, 榻 色 是 指 顏 料 還 沒 乾 時, 以 手 指 推 開 抹 勻, 其 效 果 較 退 暈 為 柔 和 自 然, 與 透 明 (2) 暈 色 另 稱 退 暈, 特 點 是 色 彩 的 深 淺 變 化, 此 技 法 會 使 構 件 產 生 立 體 感 或 空 間 感, 效 果 較 為 柔 和, 並 增 加 平 面 層 次 感 40 李 乾 朗, 台 灣 古 建 築 圖 解 事 典, 遠 流 出 版 社,2003,p

54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榻 色 ( 高 雄 市 戲 獅 甲 廣 濟 宮 門 神 局 部 馮 進 興 畫 ) 暈 色 ( 高 雄 市 戲 獅 甲 廣 濟 宮 門 神 局 部 馮 進 興 畫 ) ( 三 ) 繪 畫 工 具 與 顏 料 彩 繪 因 施 作 於 不 同 材 質 之 上, 其 顏 料 與 工 具 隨 之 變 化 彩 繪 顏 料 與 或 工 序 也 深 受 現 代 化 過 程 影 響, 而 產 生 轉 變, 下 表 由 畫 師 潘 岳 雄 說 明 傳 統 以 及 當 代 作 畫 顏 料 及 工 具 差 異 傳 統 以 及 當 代 作 畫 顏 料 及 工 具 對 照 表 傳 統 做 法 畫 筆 當 代 做 法 刷 子 美 術 筆 差 異 處 匠 師 自 行 製 作 美 術 用 品 店 買, 較 快 速 方 便 顏 料 色 粉 ( 礦 物 顏 料 ) 原 色 漆 及 水 泥 漆 差 異 處 色 粉 多 是 原 色, 匠 師 依 需 要 自 行 顏 色 較 多, 匠 師 可 依 需 求 選 擇 顏 56

55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墨 線 調 色, 礦 物 顏 料 色, 化 學 顏 料 直 接 以 水 性 或 油 性 水 泥 漆 勾 墨 線 墨 水 沾 無 患 子 水 勾 墨 線 差 異 處 程 序 較 複 雜 程 序 較 方 便 ( 四 ) 彩 繪 施 作 程 序 一 般 傳 統 彩 繪 施 作 分 成 幾 個 階 段 :1. 木 基 底 層 處 理 2 麻 灰 ( 地 仗 ) 層 處 理 3 彩 繪 層 施 作 木 基 地 層 處 理 包 含 砍 斬 見 木 下 竹 釘 下 汁 漿, 在 於 使 木 基 底 層 有 較 一 致 的 質 地 地 仗 層 的 主 要 功 能 在 於 減 緩 木 基 底 層 劣 化 提 高 裝 飾 工 作 度 維 持 塗 膜 層 美 觀 等, 是 建 築 彩 繪 施 作 的 必 要 且 基 礎 的 施 作 工 程 41, 最 後 才 是 彩 繪 層 施 作 木 基 層 的 處 理, 包 含 了 鑿 剔 見 木 撕 縫 填 塞 裂 縫 等 步 驟 其 程 序 是 將 木 料 表 面 的 舊 皮 剔 除, 以 刷 子 刷 淨 ; 再 將 細 小 的 裂 縫 剔 成 V 字 形, 刷 淨 使 豬 血 土 得 以 附 著 ; 塞 填 裂 縫 則 是 在 隙 縫 中 填 塞 木 條 或 竹 片, 以 使 表 面 平 整 潘 璽, 建 築 彩 繪 地 仗 層 之 研 究 - 以 台 灣 當 代 作 法 為 例, 成 功 大 學 建 築 系 碩 士 論 文, Ibid.,32,pp

56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傳 統 彩 繪 的 基 礎 的 工 作 在 於 披 麻 捉 灰 的 程 序, 主 要 是 將 豬 血 桐 油 和 石 灰 調 成 豬 血 灰, 均 勻 的 平 塗 在 繃 緊 麻 布 的 木 構 件 上, 這 道 手 續 在 整 個 過 程 中 必 須 反 覆 進 行 五 次, 每 上 一 層 必 須 等 待 乾 燥 後, 以 砂 紙 磨 細 後 才 可 在 進 行 下 一 層 傳 統 作 法 包 括 捉 灰 縫 披 土 披 麻 壓 麻 灰 披 中 灰 披 細 灰 等 步 驟 ; 現 今 麻 布 多 改 用 尼 龍 絲 網, 再 以 鈑 金 補 土 代 替 灰 泥, 因 黏 性 較 高, 再 用 生 漆 塗 上 一 般 木 柱 及 門 板 才 施 作 披 麻 捉 灰 由 於 現 在 的 寺 廟 建 築 大 多 已 不 再 是 木 構 造 的 建 築, 所 以 這 項 技 藝 也 漸 漸 流 失 而 彩 繪 所 使 用 的 顏 料, 也 由 傳 統 的 礦 物 性 或 植 物 性 顏 料, 轉 變 由 現 代 的 油 漆 色 料 所 代 替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民 族 藝 術 系 的 陳 壽 彝 老 師 於 所 教 授 的 傳 統 彩 繪 課 程 中 示 範 了 地 仗 層 披 麻 捉 灰 的 作 法, 但 已 為 現 代 改 良 式 的 作 法 以 下 工 序 由 陳 壽 彝 老 師 的 兒 子 陳 文 欽 示 範 其 做 法 如 下 表 材 料 與 工 具 1. 製 作 地 仗 層 所 需 的 材 料 : 木 板 與 滾 筒 紗 布 紗 布 樹 脂 58 虹 牌 白 油 性 打 底 漆

57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虹 牌 特 白 色 調 和 漆 工 序 1. 上 樹 脂 : 將 樹 脂 在 木 板 上 塗 佈, 再 以 滾 筒 來 回 滾 動 使 其 均 勻 2. 披 紗 布 : 將 塗 好 樹 脂 的 木 板, 壓 在 平 鋪 的 紗 布 上, 用 橡 皮 刮 刀 壓 實 紗 布 與 木 板 連 接, 待 壓 實 之 後 用 美 工 刀 將 多 餘 的 紗 布 割 下 59

58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3. 上 補 土 : 現 代 的 做 法 以 汽 車 補 土 取 代 傳 統 的 豬 血 灰 作 法 為 將 補 土 在 披 上 紗 布 的 木 板 上 塗 佈 均 勻, 不 能 太 厚 也 不 能 太 薄, 以 遮 蔽 紗 布 層 為 基 準 60

59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4. 打 磨 表 面 : 待 其 陰 乾 2~3 天 之 後, 將 表 面 以 砂 紙 磨 平 5. 上 底 漆 : 在 打 磨 過 的 木 板 上 上 一 層 白 色 底 漆 6. 上 面 漆 : 待 底 漆 乾 後, 再 上 一 層 面 漆, 即 可 開 始 彩 繪 的 施 作 陳 壽 彝 老 師 作 品 61

60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此 外 陳 壽 彝 老 師 教 授 亦 於 圖 稿 設 計 課 程 中 教 授 改 良 過 的 灰 泥 壁 畫 其 做 法 如 下 : 地 面 上 的 塊 狀 物 為 未 加 工 的 石 灰 土, 經 過 加 工 後 就 變 成 所 使 用 的 白 灰 1. 泡 麻 絨 : 將 麻 絨 從 袋 中 取 出, 再 將 之 泡 入 水 中 攪 拌 均 勻 因 為 白 灰 在 乾 後 的 拉 力 會 使 壁 畫 龜 裂, 在 白 灰 中 加 入 麻 絨 是 為 了 讓 白 灰 乾 掉 後 不 容 易 龜 裂 2. 調 白 灰 : 將 白 灰 粉 倒 入 以 泡 好 的 麻 絨 水 中 比 例 大 約 是 五 公 斤 的 白 灰 加 十 公 升 的 水 3. 攪 拌 均 勻 : 持 續 攪 拌 使 麻 絨 跟 白 灰 均 勻 混 合 攪 拌 越 久 越 好, 底 部 不 可 以 有 沉 澱 攪 拌 好 後 要 放 置 兩 個 月 左 右, 等 白 灰 比 較 硬, 才 可 以 使 用 62

61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此 為 已 經 調 好 且 放 置 兩 個 月 的 白 灰 泥 4. 搥 打 白 灰 泥 : 要 開 始 使 用 放 置 兩 個 月 的 白 灰 泥, 須 先 經 過 搥 打 的 動 作 原 理 還 是 要 使 它 均 勻, 比 較 有 彈 性 5. 調 海 菜 粉 : 調 工 業 用 的 海 菜 粉 用 來 代 替 以 前 的 黑 糖 和 牡 蠣 殼 粉, 以 增 加 白 灰 黏 稠 度 調 好 的 海 菜 漿 它 和 白 灰 泥 一 樣 越 拌 會 越 硬 大 約 可 以 放 半 個 月 而 不 壞 6 混 合 海 菜 與 白 灰 : 將 大 約 一 杓 的 海 菜 加 入 白 灰 中, 均 勻 混 和, 白 灰 泥 的 調 製 工 作 已 完 成, 可 以 使 用 在 壁 畫 上 了 63

62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7. 調 水 泥 : 在 上 白 灰 之 前, 須 先 鋪 一 層 水 泥 打 底 8. 鋪 水 泥 9. 鋪 鐵 絲 網 : 目 的 在 於 增 加 水 泥 的 抓 力 再 蓋 上 一 水 泥 完 成 後 靜 置 數 天 待 乾 10. 鋪 白 灰 : 將 白 灰 鋪 在 已 乾 的 水 泥 板 上 64

63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務 必 將 白 灰 泥 表 面 鋪 的 平 整 然 後 待 乾 後, 使 用 砂 紙 將 表 面 再 磨 平 一 次 12. 拓 線 稿 : 將 畫 稿 繪 於 描 圖 紙 上, 在 其 反 面 用 碳 筆 描 繪, 直 接 拓 印 在 灰 泥 板 上 13. 勾 輪 廓 線 : 以 墨 汁 勾 出 圖 案 的 墨 線 14. 上 彩 : 以 礦 物 質 顏 料 繪 於 灰 泥 板 上 15. 完 成 : 將 顏 色 塗 佈 均 勻, 並 且 落 款 65

64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上 彩 所 用 之 礦 物 質 顏 料 傳 統 的 彩 繪 技 法 乃 運 用 礦 物 質 顏 料 加 入 桐 油 和 亞 麻 仁 油 調 和 繪 製, 上 色 的 技 法 更 是 以 手 指 及 掌 面 作 為 敷 色 的 工 具 本 研 究 於 高 雄 市 訪 問 的 彩 繪 藝 師 馮 進 興 先 生 至 今 仍 以 手 作 為 上 色 的 工 具, 稱 之 為 搭 色 訪 談 中 還 笑 稱 拿 筆 是 年 輕 人 的 作 法 ( 指 他 兒 子 ), 自 己 不 會 拿 筆 上 色 而 在 鳳 山 及 台 南 仁 德 慈 濟 宮 採 訪 的 彩 繪 藝 師 陳 秋 山 先 生, 其 彩 繪 技 法 則 是 現 代 改 良 過 的, 運 用 油 漆 繪 於 水 泥 建 築 的 廟 宇 上 而 陳 秋 山 畫 師 彩 繪 繪 製 的 步 驟 如 下 : 1 草 稿 : 將 構 想 好 的 圖 畫 先 用 炭 筆 畫 在 紙 上, 修 改 直 到 滿 意 的 效 果, 再 正 式 繪 於 牆 壁 上 陳 秋 山 為 慈 濟 宮 樑 枋 彩 繪 所 準 備 的 草 稿 之 一 ( 蔡 睿 娟 翻 攝 ) 陳 秋 山 為 慈 濟 宮 樑 枋 彩 繪 所 準 備 的 草 稿 之 一 ( 蔡 睿 娟 攝 ) 2. 牆 上 草 稿 : 先 用 粉 筆 將 草 稿 內 容 繪 於 牆 上, 方 便 修 改 造 型, 調 整 構 圖 再 用 66

65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簽 字 筆 畫 出 精 確 的 輪 廓 陳 秋 山 為 慈 濟 宮 所 繪 的 門 神 草 稿 陳 秋 山 為 慈 濟 宮 所 繪 的 門 神 草 稿 3 上 彩 : 陳 秋 山 偏 愛 素 雅 的 色 調, 並 利 用 漸 層 暈 染 的 效 果 表 現 立 體 感, 與 一 般 平 塗 的 方 式 不 同, 如 果 為 複 雜 的 圖 案, 則 以 分 次 多 層 上 色 陳 秋 山 為 慈 濟 宮 所 繪 的 樑 枋 彩 繪 陳 秋 山 為 慈 濟 宮 所 繪 的 樑 枋 彩 繪 67

66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 五 ) 馮 進 興 馮 進 興, 高 雄 前 鎮 人, 幼 時 居 於 前 鎮 戲 獅 甲 廣 濟 宮 前, 日 後 此 廟 也 成 為 他 的 重 要 代 表 作 自 小 即 具 繪 畫 天 份, 所 畫 無 不 唯 妙 唯 肖 父 親 覺 得 他 不 學 畫 很 可 惜, 在 他 16 歲 時, 旗 山 的 彩 繪 畫 師 卓 福 田 到 高 雄 來 工 作, 父 親 就 帶 著 馮 進 興 去 拜 師, 但 並 非 以 傳 統 師 徒 制 學 習, 而 是 與 師 父 簽 合 約, 在 他 門 下 學 習 一 年 的 時 間, 並 支 付 1800 元 學 費 從 此 之 後 彩 繪 就 成 為 他 一 生 的 事 業, 他 笑 說 別 人 介 紹 他 的 職 業 時 就 形 容 他 是 到 處 玩 畫 尫 仔 當 兵 之 後 搬 到 現 在 住 的 地 方, 因 為 租 房 子 的 關 係, 認 識 現 在 的 妻 子, 婚 後 育 有 2 男 2 女 兩 個 兒 子 皆 在 高 中 的 時 候 就 跟 著 馮 進 興 學 習 寺 廟 彩 繪, 目 前 跟 著 父 親 當 助 手, 從 事 彩 繪 承 包 及 彩 繪 師 的 工 作 馮 進 興 的 廟 宇 代 表 作 有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戲 獅 甲 廣 濟 宮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意 誠 堂 高 雄 市 鹽 埕 區 北 極 殿 嘉 義 鳳 山 宮 馬 鳴 山 五 年 千 歲 廟 等, 為 高 雄 市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本 地 彩 繪 畫 師 第 二 節 傳 統 彩 繪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南 部 地 區 傳 統 建 築 彩 繪 多 出 自 台 南 府 城 匠 師 之 手, 其 中 又 以 潘 麗 水 及 陳 玉 峰 二 人 以 及 其 徒 弟 所 佔 比 例 最 高 高 雄 市 的 寺 廟 彩 繪 亦 不 例 外, 最 知 名 者 為 旗 後 天 后 宮 的 陳 玉 峰 所 繪 門 神 三 鳳 宮 的 潘 麗 水 所 繪 門 神, 二 者 均 為 國 寶 級 彩 繪 藝 師, 然 而 皆 已 不 在 人 世, 陳 玉 峰 之 子 陳 壽 彝 現 居 台 南, 因 年 事 已 高, 已 較 少 從 事 寺 廟 彩 繪 工 作 ; 潘 麗 水 之 子 潘 岳 雄 先 生 亦 居 台 南, 現 仍 相 當 活 躍 此 外, 經 由 調 查 得 知, 慈 仁 宮 門 神 彩 繪 是 為 其 子 潘 岳 雄 之 畫 作, 左 營 豐 榖 宮 門 神 彩 繪 則 是 麗 水 司 徒 弟 中 輩 份 最 高 之 薛 明 勳 所 繪, 右 昌 元 帥 廟 彩 繪 則 由 陳 秋 山 所 繪,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前 鎮 戲 獅 甲 廣 濟 宮 則 是 本 地 匠 司 馮 進 興 先 生 代 表 作 品 目 前 所 查 得 的 技 藝 保 存 68

67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人 中 多 位 並 不 居 住 於 高 雄 市, 有 關 高 雄 地 區 的 彩 繪 匠 師 體 系 仍 有 待 後 續 調 查 建 立 其 譜 系 傳 統 彩 繪 技 藝 保 存 人 資 料 表 彩 繪 技 藝 保 存 人 出 生 年 齡 師 承 丁 清 石 已 故 丁 網 薛 明 勳 已 故 潘 麗 水 陳 壽 彝 1934 陳 玉 峰 潘 岳 雄 潘 歲 麗 水 陳 秋 山 潘 歲 春 源 林 玉 山 馮 進 興 歲 馮 耀 輝 卓 福 田 馮 進 興 擅 長 工 作 地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址 現 況 備 註 彩 繪 彩 繪 彩 繪 台 南 較 少 從 事 廟 宇 彩 繪 工 作, 目 前 於 高 雄 大 學 與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擔 任 兼 任 副 教 授 彩 繪 台 南 台 南 市 海 安 路 一 段 13 號 仍 活 躍 於 傳 統 建 築 彩 繪 繪 畫 中 潘 麗 水 之 子 彩 繪 高 雄 縣 花 蓮 吉 安 現 於 台 南 縣 仁 泥 塑 鳳 山 市 鄉 吉 安 一 德 鄉 慈 濟 宮, 繪 ( 現 寓 居 路 55 之 6 製 該 廟 的 彩 花 蓮 ) 號 繪 因 彩 繪 工 作 已 在 當 地 居 住 兩 年 居 住 地 常 隨 彩 繪 工 作 遷 移 彩 繪 高 雄 市 高 雄 市 前 目 前 在 嘉 義 彩 鎮 區 昆 明 繪 的 鳳 山 宮 剛 街 64 號 完 工, 歷 時 兩 年 多 彩 畫 之 高 雄 市 高 雄 市 前 隨 馮 進 興 做 助 馮 進 裝 飾 工 鎮 區 昆 明 手 工 作 興 之 作 街 64 號 子 69

68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彩 繪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馮 再 宏 馮 彩 畫 之 高 雄 市 高 雄 市 前 隨 馮 進 興 做 助 馮 進 進 裝 飾 工 鎮 區 昆 明 手 工 作 興 之 興 作 街 64 號 子 蔡 水 成 50 馮 歲 進 興 彩 繪 屏 東 據 馮 進 興 說 為 唯 一 有 在 聯 絡 的 徒 弟 黃 永 福 馮 彩 繪 鳳 山 進 興 林 宏 章 馮 彩 繪 高 雄 進 興 周 文 生 馮 彩 繪 高 雄 進 興 劉 憲 宗 馮 彩 繪 高 雄 進 興 江 一 郎 彩 繪 台 中 蘇 天 福 潘 歲 麗 水 彩 繪 高 雄 (07) 郭 在 福 張 財 雄 李 歲 明 順 龔 進 財 黃 歲 中 一 彩 繪 彩 繪 高 雄 (07) 彩 繪 高 雄 (07) 高 雄 縣 仁 現 在 高 雄 縣 市 武 鄉 灣 內 多 間 廟 宇 從 事 村 澄 仁 西 彩 繪 工 作 街 192 巷 6 號 高 雄 市 前 目 前 承 包 哈 瑪 鎮 區 鎮 川 星 青 雲 宮 的 彩 七 巷 21 號 繪 工 程, 是 畫 師 蘇 天 福 搭 檔 的 彩 繪 師 高 雄 市 三 從 事 彩 繪 工 作 民 區 聯 興 已 經 20 多 年 路 50 巷 作 品 以 高 雄 台 16 號 7F 南 地 區 居 多 70

69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節 傳 統 剪 粘 技 藝 沿 革 一 台 灣 傳 統 剪 粘 歷 史 源 流 台 灣 廟 宇 林 立, 幾 乎 每 座 廟 宇 屋 脊 上 都 布 滿 色 彩 繽 紛 的 剪 黏 裝 飾 屋 頂 的 結 構 與 裝 飾 在 中 國 傳 統 的 建 築 結 構 中 佔 有 極 重 要 的 地 位, 早 在 周 禮 考 工 記 中 就 對 屋 頂 的 作 法 提 出 詳 細 的 規 範 因 台 灣 的 寺 廟 建 築 源 自 於 閩 粵, 於 清 初 時 期 材 料 是 從 大 陸 引 進, 而 匠 師 亦 是 聘 自 閩 南 或 粵 東 地 區, 因 而 台 灣 的 寺 廟 形 式 大 都 繼 承 了 閩 粵 古 老 的 傳 統 在 寺 廟 的 屋 脊 上 以 陶 片 剪 成 花 鳥 圖 案 作 為 裝 飾, 已 成 台 灣 寺 廟 不 可 或 缺 的 要 項 古 時 認 為 屋 頂 具 備 了 承 天 的 象 徵, 屋 脊 上 的 鴟 尾 龍 吻 扮 演 著 通 天 使 者 的 角 色, 台 灣 常 見 的 燕 尾, 似 乎 並 非 是 從 唐 代 的 鴟 尾 或 宋 元 畫 中 的 龍 頭 吻 轉 變 而 來, 據 李 乾 朗 先 生 所 著 的 台 灣 古 建 築 鑑 賞 二 十 講 一 書 推 斷, 台 灣 寺 廟 的 屋 脊 應 屬 於 閩 粵 地 域 的 傳 統 或 南 方 古 代 少 數 民 族 的 式 樣, 以 禽 鳥 作 為 屋 脊 的 裝 飾, 南 方 神 靈 以 朱 雀 為 代 表 象 徵 吉 祥 43 按 中 國 建 築 史 之 發 展, 漢 代 即 出 現 脊 飾, 屋 脊 的 兩 端, 在 很 早 的 時 候 就 如 獸 角 般 的 彎 起 來, 到 了 漢 代 後, 此 部 份 多 半 裝 飾 成 一 種 名 為 鴟 尾 的 魚, 而 宋 朝 時 期 屋 脊 裝 飾 增 多, 到 了 元 朝 時 因 版 圖 擴 大, 各 地 寺 廟 交 流 影 響, 琉 璃 用 於 屋 頂 及 牆 面 更 為 普 遍, 而 南 方 地 區 的 閩 南 與 粵 東, 流 行 在 脊 上 作 陶 片 裝 飾, 然 而 確 切 源 於 何 時 已 難 加 以 考 證 據 清 雍 正 2 年 1724 年 黃 叔 璥 所 著 台 灣 方 誌 台 海 使 槎 錄 記 載 著 台 南 漳 郊 商 倡 議 建 永 仙 宮, 廟 中 亭 脊, 雕 鏤 人 物 花 草, 備 極 精 巧, 皆 潮 州 工 匠 為 之 乾 隆 十 七 年 1752 年 台 灣 縣 志 中 又 提 到 水 仙 宮 壯 麗 工 巧, 甲 於 群 廟 從 這 項 記 載 中 來 判 斷, 清 初 台 灣 及 潮 州 一 帶, 已 盛 行 屋 脊 裝 飾 所 以 至 遲 於 清 初, 閩 南 粵 東 及 台 灣 寺 廟 屋 脊 已 43 李 乾 朗, 台 灣 古 建 築 鑑 賞 二 十 講, 藝 術 家 出 版 社,2005,pp.123~124 85

70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有 陶 片 剪 粘 之 裝 飾 剪 粘 黏, 俗 稱 剪 花 宜 蘭 地 區, 大 陸 潮 汕 到 福 建 地 沿 海 一 帶 福 州 以 北 無 稱 呼 剪 粘 黏 為 嵌 瓷, 而 台 灣 南 部 地 區 多 是 稱 呼 為 剪 粘 對 於 台 灣 的 剪 粘 產 業 的 發 展, 可 依 據 日 治 時 代 到 台 灣 現 今 來 劃 分 幾 個 時 期, 以 下 為 簡 述 這 幾 個 時 期 的 變 遷 : ( 一 ) 清 末 至 日 治 時 期 以 前 : 清 末 民 初 時 期, 福 建 方 面 巧 匠 輩 出, 潮 汕 地 區 雖 隸 屬 廣 東, 然 因 與 漳 泉 地 理 甚 近, 所 以 互 有 交 流 影 響, 因 台 灣 廟 宇 修 繕 的 需 要, 在 此 時 段 的 末 期 有 了 第 一 代 唐 山 匠 師 抵 台, 其 中 廈 門 的 柯 雲 46 ( 柯 訓 ) 名 氣 最 著, 於 1908 年 最 初 來 台 參 與 北 港 朝 天 宮 的 修 繕 工 程, 而 在 此 之 前 雖 亦 有 唐 山 匠 師 來 台 興 修 廟 宇 匠 師, 然 不 詳 其 名 ( 二 ) 日 治 時 代 安 撫 政 策 期 西 元 1919 年 ~1936 年 : 第 二 批 匠 師 此 時 陸 續 抵 台, 分 別 是 來 自 廈 門 的 洪 坤 福 柯 雲 之 徒 及 潮 汕 的 何 金 龍 此 時 期 台 灣 社 會 富 裕, 而 日 人 在 此 時 政 權 不 穩 定 的 狀 況 下, 宗 教 上 採 取 較 寬 鬆 的 態 度, 抱 持 尊 重 而 不 限 制 態 度, 因 此 台 灣 寺 廟 掀 起 改 建 風 潮, 提 供 了 許 多 機 會 讓 匠 師 們 展 現 技 藝, 而 匠 師 們 互 相 競 爭 且 彼 此 影 響, 逐 漸 地 形 成 台 灣 特 有 的 風 格, 此 時 期 可 說 是 台 灣 的 剪 粘 的 黃 金 時 期 ( 三 ) 中 日 戰 爭 期 間 七 七 蘆 溝 橋 事 變 爆 發, 西 元 1930 年 代 後 期 至 台 灣 光 復 初 44 陳 冠 勳, 中 國 傳 統 建 築 藝 術 - 台 灣 剪 黏 體 系 裝 飾 之 研 究, 良 驟 傳 播,2003,pp.24-p 劉 玲 慧, 嘉 義 新 港 剪 粘 業 的 發 展 歷 程 與 特 色, 台 灣 文 獻 第 56 卷 第 三 期,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2005,pp.333-p 據 林 金 倉 先 生 林 再 興 之 子 所 說, 來 台 初 期 的 唐 山 匠 師 的 姓 名 並 無 文 字 紀 錄, 完 全 是 以 口 語 相 傳 稱 呼, 大 都 是 以 台 語 來 講, 而 柯 雲 因 台 語 唸 法 的 關 係, 因 而 也 有 柯 訓 一 說 86

71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期 : 昭 和 12 年 西 元 1937 年, 中 日 戰 爭 爆 發 七 七 蘆 溝 橋 事 變, 日 本 統 治 採 取 強 硬 手 段, 加 強 皇 民 化 運 動, 限 制 人 民 信 仰, 並 假 矯 正 陋 習 的 名 義, 拆 除 了 無 數 的 傳 統 建 築, 代 之 以 西 式 建 築, 此 時 期 匠 師 工 作 機 會 減 少, 許 多 匠 師 都 被 迫 暫 時 改 行, 而 當 時 總 督 府 又 在 台 灣 宣 布 實 行 國 家 總 動 員 法, 對 許 多 物 資 的 流 通 進 行 管 制, 尤 其 五 金 類 物 品 更 是 被 政 府 搜 羅 一 空, 剪 粘 材 料 更 是 短 缺, 為 台 灣 廟 宇 的 黑 暗 期 西 元 1945 年 台 灣 光 復, 戰 後 初 期, 雖 然 有 短 暫 的 政 治 不 穩 定 及 社 會 經 濟 蕭 條, 使 得 廟 宇 工 事 仍 未 明 顯 增 長, 政 府 呼 籲 人 民 避 免 鋪 張 浪 費, 此 時 政 治 處 於 封 閉 時 期 但 由 於 戰 後 寺 廟 急 需 修 復 及 興 建, 之 後 匠 師 逐 漸 回 到 崗 位 上, 直 到 民 國 40 年 代 末 期 以 後, 廟 宇 剪 粘 需 求 漸 增 加 ( 四 ) 民 國 40 年 代 至 50 年 代 復 興 期 : 台 灣 政 治 穩 定, 人 民 為 求 神 佛 保 佑 與 心 靈 的 安 寧, 寺 廟 修 復 與 興 建 大 增, 而 台 灣 北 部 經 濟 復 甦 快 速, 許 多 大 廟 提 供 匠 師 的 工 作 機 會, 因 北 部 做 廟 匠 師 少, 而 南 部 多, 因 此 北 部 工 作 吸 引 了 許 多 匠 師 前 往, 此 時 可 算 剪 粘 及 廟 宇 裝 飾 的 復 興 期 此 時 期 已 有 簡 易 窯 爐 的 出 現, 此 時 起 初 也 以 碗 片 作 剪 粘, 但 因 戰 爭 緣 故 大 陸 及 日 本 碗 的 數 量 減 少, 於 是 轉 向 鶯 歌 購 買 之 後 亦 因 剪 粘 碗 片 材 料 缺 乏 改 用 玻 璃 材 料, 亦 出 現 了 專 門 生 產 提 供 寺 廟 裝 飾 所 用 的 彩 色 玻 璃 壓 克 力 材 料 的 剪 粘 施 作 也 出 現 於 此 時 期, 約 與 玻 璃 使 用 時 期 相 當, 但 使 用 的 數 量 不 如 玻 璃 壓 克 力 材 料 來 源 主 要 是 取 自 於 廣 告 看 板, 是 針 對 特 定 部 位 來 運 用, 如 龍 麒 ; 因 壓 克 力 韌 度 較 夠 且 取 自 其 平 面 的 原 因, 但 他 也 容 易 因 太 陽 曝 曬 而 損 毀, 所 以 使 用 的 時 間 非 常 地 短 暫 民 國 50 幾 年 煵 煬 材 料 出 現, 當 時 因 市 場 需 求, 主 要 生 產 人 物 居 多, 而 之 後 才 漸 有 人 將 煵 煬 來 取 代 材 質 易 碎 的 玻 璃, 主 要 是 因 其 材 質 是 高 溫 燒 製 而 成, 且 不 亦 褪 色, 並 大 幅 度 的 降 低 工 錢 與 成 本 煵 煬 一 詞 意 指 淋 上 釉 藥 ( 台 語 ), 亦 稱 淋 煬 ; 其 為 陶 磁 的 材 質, 由 於 87

72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是 經 由 工 廠 量 化 生 產, 不 論 是 花 片 葉 片 鱗 片 47, 師 傅 僅 需 將 之 安 排 插 貼 於 其 架 構 好 的 外 形 上, 相 較 於 需 要 一 片 片 切 割 的 碗 片 或 玻 璃, 省 時 省 工 ; 然 而, 這 些 剪 黏 作 品 因 是 由 機 械 生 產 的 陶 磁 片 所 組 成, 不 論 色 澤 或 造 型 皆 缺 乏 手 感 與 變 化, 匠 師 手 藝 也 因 此 為 機 械 複 製 成 品 所 取 代 ( 五 ) 民 國 60 年 代 發 展 期 : 此 時 期 台 灣 經 濟 起 飛, 快 速 朝 向 工 商 社 會 發 展, 國 民 所 得 逐 年 提 升, 民 生 富 裕, 許 多 的 廟 宇 捐 款 大 增, 因 而 大 幅 度 的 翻 修 舊 廟, 甚 至 是 拆 除 重 建, 新 建 的 廟 宇 樓 層 越 蓋 越 高, 屋 頂 裝 飾 也 越 顯 華 麗 ( 六 ) 民 國 70 年 代 茁 壯 期 : 民 國 70 多 年 出 現 了 專 門 生 產 給 剪 粘 匠 師 使 用 的 玻 璃 工 廠, 但 在 民 國 80 年 前 後 又 逐 漸 減 少, 現 今 只 有 專 門 修 復 廟 宇 古 蹟 時 才 使 用 之 前, 煵 煬 的 使 用 主 要 較 多 是 在 北 部, 南 部 的 廟 宇 較 少, 此 時 期 南 部 也 漸 多 採 用 煵 煬, 而 此 時 的 煵 煬 材 料 已 涵 蓋 以 手 工 灌 漿 壓 模 等 方 式 生 產, 後 來 也 採 取 用 機 器 來 專 門 生 產 用 量 較 多 的 鳳 毛 與 花 的 鱗 片 ( 七 ) 民 國 80 年 代 變 化 期 : 工 商 社 會 發 達, 西 方 速 食 文 化 大 舉 入 侵, 往 昔 重 視 匠 師 技 藝 的 精 神 不 再, 代 之 而 起 的 是 只 講 求 快 速 與 便 宜 的 施 作 方 式, 加 以 剪 粘 匠 師 的 傳 承 斷 層, 煵 煬 材 料 盛 行 而 此 時 營 造 廠 商 介 入 廟 宇 的 施 作, 在 降 低 施 工 經 費 的 考 量 下, 往 往 聘 請 願 以 較 低 價 錢 施 作 的 匠 師 來 承 作, 這 不 僅 影 響 廟 宇 的 品 質, 也 讓 許 多 資 深 匠 師 失 去 工 作 機 會 48 ( 八 )90 年 代 至 今 : 此 時 期 台 灣 廟 宇 數 量 已 漸 趨 飽 和, 工 作 機 會 減 少, 加 上 剪 粘 匠 47 劉 玲 慧, 嘉 義 新 港 剪 黏 業 的 發 展 以 司 傅 傳 承 與 工 法 為 主, 台 北 藝 術 大 學 傳 統 藝 術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5,pp.26-27, 對 煵 煬 一 詞 各 家 仍 有 不 同 的 說 法 48 Ibid.,47, p.33 88

73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師 人 數 眾 多, 使 得 廟 宇 工 作 越 加 競 爭 及 不 穩 定, 匠 師 被 迫 轉 業 或 兼 職 來 謀 生, 或 選 擇 走 向 精 緻 發 展 的 交 趾 陶 創 作 面 向 現 今 匠 師 工 作 並 不 像 以 前 受 到 鄰 里 的 尊 重, 匠 師 的 角 色 由 以 往 被 認 為 專 業 的 作 廟 司 傅 降 為 一 般 工 人 49 今 日 剪 粘 匠 師 的 傳 承 面 臨 斷 層 危 機, 因 一 般 的 傳 統 匠 師 需 經 過 三 年 四 個 月 的 訓 練, 學 徒 期 間 收 入 微 薄, 出 師 後 亦 需 面 對 勞 累 又 薄 薪 且 危 險 性 又 高 的 工 作, 致 使 年 輕 人 不 願 入 行 現 今 的 剪 粘 業 已 演 變 只 要 稍 具 泥 水 工 知 識, 即 可 快 速 地 將 各 式 各 樣 以 模 具 生 產 的 花 鳥 龍 鳳 人 物 組 合 於 屋 頂 上, 而 剪 粘 的 材 料 從 以 前 的 陶 碗 玻 璃 到 現 今 工 廠 機 器 壓 模 製 作 出 來 的 瓷 磚 片 ( 煵 煬 ), 機 械 生 產 的 陶 磁 片 取 代 了 藝 師 手 感 的 表 現, 不 論 色 澤 或 造 型 均 如 出 一 轍, 雖 然 新 建 的 廟 宇 更 高, 裝 飾 更 華 麗, 但 就 裝 飾 藝 術 的 水 平 來 看, 卻 顯 豔 麗 而 俗 氣, 尤 其 令 人 扼 腕 的 是 造 形 千 篇 一 律, 昔 日 的 精 巧 壯 麗 不 再, 可 說 是 剪 粘 藝 術 的 劫 難 二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粘 之 譜 系 與 傳 承 台 灣 廟 宇 頂 上 的 華 麗 呈 現, 為 台 灣 廟 宇 的 特 有 表 現, 其 中 剪 粘 裝 飾 並 非 其 廟 宇 結 構 中 的 一 體, 其 作 用 純 粹 只 是 裝 飾, 而 剪 粘 主 要 是 盛 行 在 閩 粵 一 帶, 北 方 並 無, 台 灣 本 地 匠 師 則 承 襲 自 為 清 末 唐 山 匠 師 的 技 藝, 而 逐 漸 建 立 了 本 地 匠 師 的 體 系 追 溯 高 雄 市 的 傳 統 剪 粘 的 傳 承 譜 系, 現 居 高 雄 的 剪 黏 匠 師 大 部 份 為 外 地 匠 師 在 成 家 後 遷 至 高 雄 市 定 居 或 者 是 從 南 部 其 它 地 方 移 至 高 雄 市 工 作 者, 高 雄 市 並 未 形 成 所 謂 的 本 地 匠 師 體 系 大 體 而 言, 南 部 的 剪 粘 匠 師 多 傳 承 自 嘉 義 新 港 柯 雲 一 派 柯 雲 訓, 號 雲 訓 師, 福 建 泉 州 府 同 安 縣 馬 鑾 鄉 人, 為 第 一 批 來 台 剪 49 Ibid.,47, p.34 89

74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黏 匠 師, 西 元 1910 年 第 二 批 來 台 匠 師 中 的 洪 坤 福 為 其 徒 弟, 洪 坤 福 為 福 建 泉 州 府 同 安 縣 人, 為 台 灣 剪 粘 界 有 南 何 北 洪 之 稱 的 北 洪,, 為 柯 雲 的 入 室 弟 子, 由 於 精 於 捏 塑 尪 仔, 故 世 人 稱 其 為 尪 仔 福 福 司, 洪 氏 的 剪 黏 作 品 均 用 瓷 碗 片 作 材 料, 其 特 色 是 重 形 勢 輕 細 節, 主 題 人 物 與 背 景 搭 配 和 諧, 但 作 品 隨 著 廟 宇 翻 修 幾 乎 不 存 他 收 徒 眾 多, 北 部 中 部 地 區 近 五 十 年 來 活 躍 的 匠 師 多 為 其 門 人, 依 續 有 梅 菁 雲 陳 天 乞 張 添 發 陳 專 友 姚 自 來 詹 懷 枋 劉 藤 及 江 清 露, 嘉 義 新 港 人 梅 菁 雲 促 使 嘉 義 新 港 成 為 剪 粘 之 重 鎮, 梅 菁 雲 之 後 傳 有 石 連 池 石 金 和 林 萬 有, 石 連 池 所 傳 一 系 有 少 數 匠 師 定 居 高 雄 石 連 池, 出 生 於 嘉 義 廳 打 貓 西 堡 新 港 街, 向 梅 菁 雲 學 習 剪 粘 技 藝, 因 梅 菁 雲 後 來 轉 回 捏 麵 人 工 作, 石 連 池 轉 向 洪 坤 福 學 習 剪 粘, 取 代 梅 菁 雲 成 為 洪 坤 福 當 時 在 台 的 頭 手 石 連 池 收 徒 眾 多, 在 教 授 弟 子 時 嚴 格 要 求, 如 要 求 一 定 時 間 內 學 好 一 項 技 藝, 且 規 定 弟 子 不 准 賭 博, 喝 酒 也 需 適 可 而 止, 這 是 基 於 作 廟 的 工 作 容 易 碰 到 交 際 應 酬 的 關 係 而 徒 弟 中 陳 川 ( 新 港 中 庄 人 ) 黃 文 藤 ( 新 港 海 瀛 村 ) 以 作 脊 為 主, 其 他 弟 子 包 括 新 港 同 鄉 月 眉 村 林 再 興 林 瑞 芳 林 金 鎗 林 海 清 及 林 金 木, 大 潭 村 李 坤 村 及 李 坤 中, 與 台 南 新 營 弟 子, 如 蘇 龍 源 及 黃 明 村 等 在 徒 弟 又 傳 授 弟 子 的 情 況 下, 使 其 徒 眾 甚 多 且 分 布 廣 如 弟 子 之 一 的 林 再 興, 傳 徒 包 括 林 再 益 郭 慶 助 游 清 治 與 陳 忠 正 等, 他 們 再 各 自 傳 授 徒 弟, 讓 新 港 剪 黏 業 更 加 綿 延 發 展 而 以 下 就 以 石 連 池 一 派 主 要 在 高 雄 地 區 的 譜 系, 加 以 說 明 將 大 略 簡 敘 列 出 高 雄 地 區 與 主 要 普 查 之 匠 師 : 90

75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代 第 二 代 第 三 代 第 四 代 第 五 代 第 六 代 第 七 代 柯 雲 洪 坤 福 梅 菁 雲 石 連 池 林 再 興 林 金 倉 ( 雲 師 ) (1865~ (1886~1936) (1904~1981) 馬 平 順 馬 清 期 wwⅡ 前 ) 馬 清 吉 柯 仁 來 石 金 和 ( 柯 雲 之 姪 ) 李 坤 村 林 宜 棉 陳 泳 昇 陳 天 乞 張 添 發 林 國 順 蔡 和 偉 陳 專 友 李 坤 中 黃 錫 輝 姚 自 來 詹 懷 枋 劉 藤 林 萬 友 張 德 川 江 清 露 在 上 表 的 剪 粘 匠 師 體 系 中, 匠 師 間 互 有 親 戚 關 係, 如 石 連 池 與 胞 弟 石 金 和, 李 坤 中 與 李 坤 村 兄 弟, 林 宜 棉 與 其 小 舅 子 黃 錫 輝, 剪 粘 業 在 早 期 多 為 家 族 性 傳 承, 但 現 今 已 漸 漸 瓦 解, 因 工 作 需 在 高 空 中 施 作, 危 險 性 極 高, 匠 師 們 對 子 嗣 繼 續 承 接 如 此 的 工 作 亦 持 保 留 態 度 三 傳 統 剪 粘 技 藝 沿 革 剪 粘 的 裝 飾 題 材 相 當 多 樣 化, 以 下 就 以 剪 粘 的 題 材 內 容 來 做 簡 略 介 紹 : 50 ( 一 ) 花 鳥 類 剪 粘 題 材 : 1. 一 般 常 取 材 之 花 卉 : (1) 牡 丹 : 百 花 之 王, 具 有 富 貴 象 徵, 為 中 國 常 使 用 之 花 卉 之 一 50 Ibid.,44,pp

76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2) 四 季 花 卉 : 春 梅 夏 荷 秋 菊 冬 茶 月 季 花, 有 四 季 不 絕 之 意 (3) 其 它 花 卉 : 某 些 象 徵 意 義 類 似 的 花 卉 常 被 組 合 在 一 起, 成 為 一 集 合 式 主 題, 例 如 : 四 君 子 梅 蘭 竹 菊 ; 四 愛 蘭 蓮 梅 菊 ; 四 清 梅 桂 菊 水 仙 ; 四 花 梅 水 仙 蘭 花 臘 梅 等 2. 一 般 常 取 材 之 鳥 禽 : (1) 鳳 凰 : 百 鳥 之 王, 象 徵 天 下 太 平 之 徵 兆, 另 外, 因 其 造 型 特 性, 由 於 鳳 凰 是 飛 禽, 可 以 順 勢 做 出 一 飛 沖 天 的 動 感, 藉 此 將 屋 脊 線 條 修 飾 的 富 有 動 感 (2) 鶴 : 為 禽 類 的 宗 長, 有 一 品 鳥 之 稱 (3) 其 它 鳥 禽 : 公 雞 孔 雀 鷺 鷥 老 鷹 燕 子 喜 鵲 白 頭 翁 等 鳥 禽 也 常 出 現, 各 有 涵 意 3. 走 獸 在 花 鳥 題 材 中 的 應 用 : 較 為 特 殊 的 構 圖, 常 見 的 有 三 王 圖 ( 牡 丹 麒 麟 鳳 ), 或 是 大 象 與 任 一 種 吉 祥 花 卉 搭 配 而 成 的 錦 上 添 花 等 ( 二 ) 人 物 類 剪 粘 題 材 : 台 灣 早 期 社 會 重 視 倫 理 秩 序 是 非 善 惡 的 觀 念, 並 強 調 忠 孝 節 義 的 精 神, 識 字 者 不 多, 仰 賴 社 會 的 道 德 規 範 與 宗 教 的 約 束, 因 此 寺 廟 成 為 社 會 教 育 的 中 心 1. 神 話 故 事 : 四 大 天 王 八 仙 福 祿 壽 三 星 四 海 龍 王 天 女 散 花 西 王 母 千 里 眼 與 順 風 耳 等 2. 歷 史 典 故 : 祈 求 吉 慶 憨 番 抬 樑 四 聘 漁 橋 耕 讀 竹 林 七 賢 等 3. 傳 統 小 說 : 三 國 演 義 水 滸 傳 西 遊 記 等 ( 三 ) 走 獸 類 剪 粘 題 材 : 1. 龍 : 與 鳳 凰 龜 麒 麟 合 稱 四 靈, 為 四 靈 之 長 另 外, 龍 在 神 話 故 事 中 一 直 與 海 神 雨 水 有 關, 是 水 的 象 徵, 因 此 放 在 屋 頂 之 上 成 為 避 火 的 象 徵 92

77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2. 麒 麟 : 四 靈 之 一, 象 徵 吉 祥 和 瑞 3. 其 它 走 獸 : 四 獸 也 是 常 見 的 題 材, 為 虎 豹 獅 象, 牠 們 在 台 灣 民 間 被 視 為 與 佛 道 教 極 有 淵 源 的 四 種 靈 獸 ( 四 ) 裝 飾 類 剪 粘 題 材 : 1. 花 草 瓜 果 : (1) 花 草 : 此 花 草 非 花 鳥 類 中 的 花, 有 木 本 化 的 趨 勢, 此 類 題 材 中 的 花 草, 大 都 被 圖 像 化 其 圖 案 化 的 方 事 是 將 花 草 的 形 態 加 以 簡 化, 抽 象 化 而 成 一 般 常 將 西 蕃 蓮 捲 草 大 葉 草 忍 冬 草 變 成 蔓 草 爬 纏 的 形 狀 (2) 瓜 果 : 以 台 灣 本 土 水 果 為 主, 如 以 荔 枝 蓮 霧 楊 桃 芭 樂 橘 子 最 為 常 見, 合 稱 四 果 其 他 亦 取 其 諧 音 之 吉 祥 意 涵 2. 水 族 生 物 : 因 台 灣 為 島 國 地 形, 四 面 環 海, 人 民 多 以 農 漁 業 為 生, 運 用 水 族 生 物 為 裝 飾 題 材, 為 台 灣 特 有 的 裝 飾 風 格 魚, 取 其 諧 音, 有 餘 的 意 思, 因 此 有 魚 寓 意 餘 裕, 而 鯉 魚 的 鯉 也 與 利 字 同 音, 因 有 得 利 之 意 思 3. 吉 祥 器 物 : 反 應 人 們 所 企 盼 的 理 想 生 活 及 蘊 含 了 吉 祥 避 邪 之 象 徵 意 義 如, 八 寶, 又 細 分 了 八 吉 祥 佛 教 與 暗 八 仙 即 道 教 中 八 仙 手 持 之 物 也 有 一 般 與 日 常 生 活 起 居 有 密 切 關 聯 的 器 物, 藉 反 映 出 傳 統 社 會 對 於 雅 緻 富 裕 及 充 滿 書 香 生 活 類 型 之 嚮 往 4. 螭 龍 文 與 瑣 文 由 上 可 知, 剪 粘 的 裝 飾 題 材 五 花 八 門, 與 地 理 環 境 歷 史 有 極 大 關 聯, 以 下 以 幾 個 實 例 加 以 說 明 : 93

78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1. 高 雄 市 鹽 埕 區 沙 多 宮 蔓 草 之 脊 飾 林 再 興 藝 師 作 2. 高 雄 市 鹽 埕 區 沙 多 宮 水 族 生 物 之 裝 飾 魚 蝦 林 再 興 藝 師 作 3. 高 雄 市 鼓 山 區 慈 仁 宮 鯉 魚 吐 水 草 之 裝 飾 4.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鎮 南 宮 聞 太 師 伐 西 岐 94

79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5.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安 瀾 宮 山 牆 面 之 剪 粘 裝 飾 工 序 方 面 由 李 坤 村 之 徒 林 宜 棉 匠 師 及 高 雄 縣 匠 師 劉 隆 四 示 範 : 工 具 與 材 料 1. 老 虎 鉗 2. 麻 絨 據 劉 隆 四 匠 師 所 說, 在 使 用 玻 璃 剪 黏 與 現 今 的 瓷 磚 剪 粘 時, 它 的 主 體 會 加 入 麻 絨 以 增 加 它 的 韌 性, 減 低 龜 裂 95

80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3. 水 泥 早 期 匠 師 曾 使 用 白 灰, 但 白 灰 容 易 龜 裂, 較 不 適 用 4. 海 菜 粉 增 加 水 泥 的 黏 稠 度 調 製 好 的 海 菜 粉 無 固 定 比 例, 依 匠 師 所 需 要 濃 稠 度 來 分, 若 要 濃 稠 點, 海 菜 量 多 ; 若 希 望 較 稀 薄, 則 反 之 水 泥 + 調 製 好 的 海 菜 5. 白 鐵 96

81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6. 鋼 筋 7. 古 早 時 的 玻 璃 剪 粘 材 料 台 灣 天 熱 多 雨, 玻 璃 因 急 速 熱 漲 冷 縮 的 影 響 而 破 裂, 現 已 少 有 匠 師 使 用 但 玻 璃 的 色 澤 較 鮮 豔 活 潑, 不 似 現 今 煵 煬 的 俗 氣 玻 璃 片 取 自 於 高 雄 市 安 瀾 宮 與 慈 仁 宮 掉 落 之 殘 片 8. 剪 粘 瓷 磚 片 為 現 今 最 常 實 用 的 材 料, 因 是 高 溫 燒 製 而 成, 所 以 保 存 可 久 左 圖 的 瓷 磚 片 用 於 鳳 凰 的 羽 毛 剪 粘 工 序 由 林 宜 棉 匠 師 ( 圖 1 ~ 6), 劉 隆 四 匠 師 ( 圖 7 ~ 12) 分 別 示 範 ( 陳 泳 昇 匠 師 示 範 ) 1. 在 地 上 畫 上 簡 圖, 並 將 白 鐵 彎 成 如 地 上 的 圖 示 而 白 鐵 之 上 纏 繞 較 細 的 鐵 絲, 因 其 白 鐵 為 不 繡 鋼 的 鐵, 表 面 較 光 滑, 無 附 著 之 處, 纏 上 鐵 絲 為 使 其 有 空 隙 出 現, 使 水 泥 能 附 著 屋 脊 上 的 龍 鳳 若 體 態 較 單 純 者, 主 體 會 在 地 上 完 成 後 再 帶 至 屋 頂 上 安 置, 若 是 體 態 較 為 彎 曲 複 雜 者 則 在 屋 頂 上 直 接 施 工 97

82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2. 將 鋼 筋 左 圖 較 粗 的, 匠 師 也 稱 它 黑 鐵 " 與 白 鐵 固 定 在 一 起, 以 強 化 主 結 構 體 涂 立 忠 匠 師 示 範 3. 將 屋 脊 立 上 鋼 筋, 為 了 使 安 裝 時 能 固 定 住 4. 在 屋 脊 上 製 作 較 為 困 難 的 龍 身 5. 安 置 在 底 下 已 先 組 合 好 的 龍 身 98

83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6. 塗 上 水 泥 左 圖 翻 拍 自 林 宜 棉 匠 師 提 供 之 琉 球 南 福 天 仙 宮 照 片 7. 鳳 凰 頭 部 及 腳 會 先 安 裝 上, 而 這 兩 個 部 位 的 材 質 是 煵 煬 劉 隆 四 匠 師, 金 爐 鳳 凰 剪 粘 工 作 過 程 8. 將 一 層 水 泥 塗 在 已 乾 的 主 體 上 9. 使 用 油 漆 刷 沾 水 將 前 一 步 驟 的 水 泥 表 面 塗 上, 以 保 持 溼 度 99

84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10. 插 上 瓷 磚 片 磁 磚 片 並 無 一 定 的 排 法, 完 全 依 照 匠 師 的 作 法, 因 此 剪 粘 匠 師 需 具 備 一 定 的 審 美 素 養 及 色 彩 感 11. 插 上 鳳 翅 的 瓷 磚 片 12. 完 成 100

85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主 要 示 範 匠 師 林 宜 棉 匠 師 李 坤 村 之 徒 原 籍 嘉 義 縣 竹 崎 鄉 現 居 高 雄 市 劉 隆 四 匠 師 劉 新 章 父 之 徒 家 族 傳 承 剪 粘 現 居 高 雄 縣 林 園 鄉 訪 談 兩 位 匠 師 時, 劉 隆 四 匠 師 講 到 製 作 玻 璃 與 現 今 瓷 磚 片 的 主 體 不 同, 玻 璃 的 主 體 是 使 用 麻 絨 白 灰 海 菜 粉 水 泥 調 製 而 成 ; 瓷 磚 片 的 主 體 則 是 使 用 水 泥 和 海 菜 粉 前 者 現 已 很 少 使 用 了, 而 後 者 中, 水 泥 因 乾 掉 後 很 容 易 龜 裂, 所 以 有 時 還 是 會 加 上 些 許 麻 絨 來 增 加 內 部 的 韌 度, 不 過 現 在 也 有 許 多 是 加 上 黏 劑 以 方 便 使 用 劉 司 傅 也 講 到, 剪 粘 因 其 是 在 高 處, 因 而 高 處 的 剪 粘 收 邊 就 會 較 為 隨 性, 因 從 下 往 上 看 高 景 的 關 係, 其 實 很 多 地 方 是 有 死 角 的, 可 能 其 收 邊 就 會 採 用 漆 油 漆 來 處 理 訪 談 林 宜 棉 匠 師 時, 他 表 示 匠 師 在 施 作 時, 會 留 意 其 裝 飾 與 奉 祀 神 明 的 關 係, 如 女 性 神 明 媽 祖, 其 屋 脊 及 裝 飾 以 鳳 凰 仙 女 或 文 官 為 主, 而 男 性 神 明 則 佩 以 龍 與 武 官 101

86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二 節 傳 統 交 趾 陶 技 藝 沿 革 一 台 灣 傳 統 交 趾 陶 歷 史 源 流 交 趾 陶 ( 交 趾 燒 ) 是 為 低 溫 彩 釉 軟 陶, 其 來 源 可 溯 及 唐 代 的 低 溫 陶 唐 三 彩 51, 台 灣 早 期 民 間 匠 師 稱 之 湳 搪 尪 仔, 指 淋 上 釉 彩 的 陶 偶 ; 關 於 交 趾 陶 一 詞 的 由 來 眾 說 紛 云, 一 說 交 趾 這 個 名 字 是 由 日 治 時 期 日 本 人 首 先 使 用, 由 於 清 代 道 光 中 葉 之 後 海 禁 大 開, 中 外 貿 易 頻 繁, 佛 山 石 灣 的 彩 釉 作 品 因 樣 式 繁 多, 價 格 便 宜, 因 此 廣 受 海 外 市 場 所 喜 愛, 日 人 更 是 將 此 引 入 茶 道 儀 式 中, 由 於 日 本 古 代 因 襲 中 國 稱 呼 嶺 南 地 區 為 交 趾, 所 以 這 種 來 自 廣 東 的 陶 藝 作 品 就 被 稱 為 交 趾 燒 52 另 一 說 則 指 交 趾 是 為 中 南 半 島 而 非 嶺 南 但 亦 有 學 者 指 出 台 灣 交 趾 陶 除 了 嘉 義 葉 王 承 襲 了 來 自 廣 東 的 燒 陶 技 術 外, 號 稱 台 灣 本 地 交 趾 陶 的 創 始 者 外, 台 灣 現 存 的 早 期 交 趾 陶 亦 極 可 能 在 清 朝 中 葉 由 福 建 泉 州 傳 來 台 灣, 至 遲 在 清 末 日 治 初 期 ( 大 正 元 年 ) 由 泉 州 來 台 參 與 北 港 朝 天 宮 建 廟 的 柯 訓 亦 是 為 台 灣 本 地 製 陶 的 啟 蒙 者 之 一 53 清 康 熙 22 年 (1683 年 ) 施 琅 攻 取 台 灣 之 後, 清 朝 政 府 始 解 除 海 禁, 閩 閱 沿 海 居 民 渡 過 黑 水 溝 帶 來 了 原 鄉 的 宗 教 信 仰, 逐 步 建 廟 奉 祀 原 鄉 的 神 明, 建 廟 所 需 各 類 匠 師 亦 由 唐 山 渡 海 而 來, 稱 為 唐 山 師 傅 由 於 佛 山 石 灣 的 廣 東 師 傅 擅 於 製 作 各 種 陶 塑, 亦 受 聘 來 台, 稍 後 廣 東 師 傅 在 台 授 徒, 文 獻 上 的 第 一 位 台 灣 交 趾 51 Ibid.,40, p 劉 良 佑, 故 宮 文 物 第 六 卷 第 五 期 - 我 國 南 方 的 交 趾 陶 瓷,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1988,p 施 翠 峰, 重 新 認 識 台 灣 交 趾 陶, 以 手 築 夢 - 台 灣 交 趾 陶 藝 術 第 一 篇 重 新 認 識 台 灣 交 趾 陶,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2000,pp.31-34,Ibid.,40, p

87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陶 匠 師 葉 王 據 稱 便 是 承 襲 了 廣 東 石 灣 的 製 陶 技 藝, 葉 王 沒 有 嫡 傳 弟 子, 但 將 獨 門 製 釉 法 寶 石 釉 方 傳 給 許 子 瀾 及 黃 得 意, 黃 得 意 將 此 釉 方 用 來 製 作 鴉 片 煙 頭 傳 統 小 品, 但 鴉 片 被 查 禁 後 被 迫 轉 行, 直 到 民 國 十 八 年 始 傳 承 給 林 添 木 此 製 釉 法 林 添 木 曾 向 福 建 師 傅 蔡 文 董 學 習 交 趾 陶 藝 及 水 彩 釉 方, 再 學 得 葉 王 之 寶 石 釉 方, 為 了 不 讓 此 技 藝 失 傳, 民 國 六 十 七 年 開 始 便 開 始 教 授 弟 子, 正 式 拜 師 者 有 蘇 俊 夫 高 枝 明 羅 木 枝 吳 志 榮 林 洸 沂 林 智 信 等 人 54 除 了 葉 王 系 統 之 外, 台 灣 交 趾 陶 另 一 重 要 代 表 為 泉 州 名 師 柯 訓 及 洪 坤 福 派 系 ; 日 據 初 期, 明 治 末 年, 柯 訓 攜 弟 柯 仁 來 及 弟 子 洪 坤 福 渡 海 來 台, 受 聘 於 北 港 朝 天 宮 製 作 交 趾 陶 偶, 之 後 也 陸 續 到 了 羅 東 媽 祖 宮 工 作, 做 完 之 後 便 回 大 陸, 留 下 洪 坤 福 繼 續 主 持 他 的 工 作 55, 洪 坤 福 於 明 治 四 十 三 年 來 台 至 民 國 三 十 四 年 回 鄉, 為 當 時 全 台 最 有 名 氣 之 匠 師, 每 到 一 處 便 有 人 拜 師 學 藝 56, 在 台 期 間 傳 有 梅 清 雲 石 連 池 陳 天 乞 張 添 發 江 清 露 陳 專 友 姚 自 來 阿 建 師 及 玉 琳 師 等 弟 子 來 自 福 建 泉 州 晉 江 的 蔡 騰 迎, 其 作 品 位 於 台 中 大 里 林 秀 才 宅 ; 潮 州 蘇 派 傳 承 體 系 蘇 宗 覃 及 蘇 揚 水 蘇 鵬 兄 弟, 及 蘇 清 鐘 蘇 清 富 堂 兄 弟 自 福 建 泉 州 惠 安 來 台, 除 了 擅 長 交 趾 陶 藝 也 擅 剪 黏, 新 竹 廣 和 宮 前 殿 牆 上 之 龍 虎 堵 為 蘇 揚 水 存 世 代 表 作 54 方 鴻 源, 交 趾 陶 之 淵 源 及 其 製 釉 技 巧, 台 灣 交 趾 陶 裝 飾 藝 術,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2001, pp Ibid.,53, pp 藍 芳 蘭, 從 廟 頂 走 來 的 匠 師 林 再 興 交 趾 陶 藝 術 研 究,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藝 術 教 育 研 究 所,2000, p

88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之 一, 曾 傳 徒 弟 朱 朝 鳳 為 北 部 名 匠 二 台 灣 傳 統 交 趾 陶 匠 師 傳 承 譜 系 57 台 灣 本 地 的 交 趾 陶 匠 師 體 系 可 分 為 ( 一 ) 葉 王 傳 承 體 系 ( 二 ) 柯 訓 傳 承 體 系 ( 三 ) 蘇 揚 水 傳 承 體 系 ( 一 ) 葉 王 傳 承 體 系 第 一 代 第 二 代 第 三 代 第 四 代 第 五 代 葉 王 許 子 瀾 ( 學 釉 方 ) 黃 得 意 ( 學 釉 方 ) 林 添 木 蘇 俊 夫 高 枝 明 羅 木 枝 吳 志 榮 林 洸 沂 ( 學 釉 方 ) 林 智 信 鄭 明 展 林 碧 堂 林 洸 淳 吳 明 照 洪 慶 堯 王 國 東 鄭 明 晃 葉 王 本 名 葉 獅, 字 麟 趾, 祖 籍 漳 州 人, 於 清 道 光 6 年 (1826) 生 於 嘉 義 打 貓, 光 緒 13 年 (1887) 過 世 其 父 葉 清 嶽 為 陶 工, 其 師 承 一 說 習 自 建 造 台 南 兩 廣 會 館 的 陶 匠, 另 一 說 則 以 為 習 自 泉 州 匠 師, 因 其 傳 徒 多 人, 公 認 為 台 灣 本 地 交 趾 陶 的 創 始 者, 傳 世 作 品 現 存 於 台 南 佳 里 震 興 宮 學 甲 慈 濟 宮 其 第 三 代 林 添 木 將 其 技 藝 發 揚 光 大, 對 形 塑 嘉 義 地 區 鼎 盛 的 創 作 交 趾 陶 風 氣 功 不 可 沒 57 李 乾 朗, 彩 塑 人 間 台 灣 交 趾 陶 藝 術 展 明 末 清 初 的 泉 派 交 趾 陶 初 探,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1999,pp

89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 二 ) 柯 訓 傳 承 體 系 第 一 代 第 二 代 第 三 代 第 四 代 第 五 代 第 六 代 柯 訓 洪 坤 福 梅 清 雲 柯 仁 來 石 連 池 林 萬 有 林 洸 沂 ( 學 捏 陶 ) 同 上 表 林 再 興 林 金 倉 郭 志 郎 李 福 全 林 明 健 陳 忠 正 謝 東 哲 張 添 發 王 建 榮 謝 錦 旭 姚 自 來 徐 俊 三 郭 慶 助 劉 文 賢 陳 天 乞 陳 世 仁 郭 錦 周 陳 專 友 陳 義 雄 郭 清 波 江 清 露 江 益 時 林 明 建 ( 阿 建 師 ) 玉 琳 師 ( 三 ) 蘇 揚 水 傳 承 體 系 第 一 代 第 二 代 第 三 代 蘇 宗 覃 蘇 揚 水 朱 朝 鳳 朱 文 淵 蘇 鵬 朱 作 明 蘇 清 鐘 朱 作 祺 蘇 清 富 105

90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 四 ) 高 雄 市 傳 統 交 趾 陶 匠 師 作 品 表 石 連 池 林 再 興 郭 志 郎 林 洸 沂 謝 東 哲 苓 雅 鼓 山 亭 旗 津 天 后 宮 旗 津 天 后 宮 鼓 山 清 雲 宮 臨 門 清 水 巖 鹽 埕 山 三 國 王 廟 鹽 埕 沙 多 宮 鳳 山 天 公 廟 經 由 實 際 走 訪 本 地 寺 廟, 所 訪 查 確 認 的 匠 師 作 品 分 布 如 上, 然 五 位 匠 師 中 石 連 池 已 歿, 林 再 興 藝 師 現 居 屏 東, 其 餘 三 人 均 居 住 於 嘉 義, 因 此 目 前 匠 師 普 查 的 對 象 僅 以 此 四 人 為 主, 希 望 能 在 後 續 追 查 中 發 現 居 住 於 高 雄 市 的 本 地 匠 師 ( 五 ) 民 族 藝 術 藝 師 林 再 興 林 再 興, 民 國 18 年 出 生 於 嘉 義 新 港, 十 九 歲 時 便 跟 隨 著 姑 丈 石 連 池 開 始 為 期 三 年 四 個 月 的 學 徒 生 涯, 學 習 傳 統 寺 廟 交 趾 與 剪 黏, 學 成 後 並 未 立 即 自 立 門 戶, 選 擇 繼 續 留 在 師 傅 門 下 工 作, 因 而 學 得 更 精 進 的 手 藝 其 生 涯 中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作 品 就 是 在 民 國 39 年 受 到 李 梅 樹 教 授 的 賞 識, 而 進 行 三 峽 祖 師 廟 修 建 工 作, 之 後 又 陸 續 參 予 了 艋 舺 龍 山 寺 大 龍 峒 保 安 宮 松 山 慈 祐 宮 宜 蘭 二 結 王 公 廟 等 古 蹟 的 修 建 工 程 58, 在 年 輕 時 期 也 製 作 過 不 少 南 部 的 寺 廟 交 趾 及 剪 黏, 在 五 十 幾 個 年 頭 裡 相 繼 製 作 及 修 復 了 近 兩 百 座 廟 宇, 也 傳 授 技 藝 給 不 少 的 後 進 人 才, 對 傳 統 技 藝 的 保 存 工 作 不 遺 餘 力, 因 而 在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受 教 育 部 獲 選 為 第 二 屆 重 要 民 族 藝 術 藝 師 58 汪 彝 中, 民 族 藝 術 藝 師 林 再 興 交 趾 陶 藝 術 傳 承 展 專 輯,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手 工 業 發 展 中 心, 1998,p6 106

91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目 前 林 再 興 以 七 十 八 歲 高 齡 受 邀 製 作 嘉 義 新 港 鳳 天 宮 之 交 趾 系 列 作 品, 而 此 幅 作 品 的 安 裝 位 置 是 位 於 師 傅 石 連 池 及 師 公 洪 坤 福 作 品 之 上 的 同 一 牆 面, 以 三 代 同 堂 的 方 式 來 表 現 世 代 的 傳 承, 頗 具 歷 史 意 涵 三 交 趾 陶 製 作 ( 一 ) 交 趾 陶 製 作 工 具 及 材 料 介 紹 1. 交 趾 塑 造 工 具 2. 交 趾 土 ( 白 雲 土 + 木 結 土 ) 3. 釉 料 107

92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4. 煉 土 機 5. 電 窯 ( 二 ) 交 趾 陶 製 作 過 程 1. 交 趾 陶 製 作 過 程 : 初 步 階 段 ( 圖 片 引 自 : 林 金 盛, 林 再 興 先 生 : 交 趾 陶 藝 術 傳 承 專 輯, 台 灣 手 工 藝 推 廣 中 心,1998,pp 先 從 人 物 的 下 半 身 開 始 做 起, 捏 塑 土 條 建 構 出 人 物 基 本 造 型 2. 製 作 人 物 衣 物 108

93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3. 製 作 人 物 上 半 身, 為 了 放 置 頭 部 在 人 物 的 頸 部 附 近 挖 個 洞 4. 製 作 頭 部 5. 將 頭 部 與 身 體 結 合, 人 物 初 步 造 型 完 成 2. 交 趾 陶 製 作 過 程 ( 武 將 ): 刻 畫 細 部 1. 製 作 武 將 戰 甲 109

94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2. 刻 畫 戰 甲 細 部 3. 塗 上 泥 漿 黏 合 細 部 裝 飾 3. 刻 畫 袍 上 裝 飾 花 紋 4. 落 款 110

95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5. 完 成 3. 交 趾 陶 製 作 過 程 ( 曹 國 舅 ): 陰 乾 素 燒 1. 土 胚 完 成 之 後 靜 置 使 其 自 然 陰 乾 2. 入 窯 燒 製 : 排 窯 前 必 須 先 預 熱 烘 烤, 400 度 時 關 閉 窯 門,600 度 以 前 每 小 時 增 溫 50~100 度 左 右, 當 素 燒 達 1100 度 高 溫 時, 停 止 增 溫 3. 素 燒 完 成 待 上 釉 111

96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交 趾 陶 製 作 過 : 上 釉 釉 燒 1. 調 配 釉 料 2. 在 素 燒 後 坯 體 上 釉 3. 入 窯 燒 製 : 釉 燒 是 經 由 氧 化 焰 燒 成, 溫 度 約 在 850~900 度 左 右, 由 於 各 色 釉 熔 融 溫 度 不 一 致, 必 須 取 其 平 衡 點, 大 約 10 小 時 4. 釉 燒 完 成 112

97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三 節 傳 統 泥 塑 技 藝 沿 革 一 傳 統 泥 塑 的 歷 史 源 流 59 泥 塑, 也 被 稱 為 用 堆 仔 或 尪 仔, 指 的 是 用 泥 土 灰 泥 水 泥 堆 塑 出 造 型, 它 是 中 國 傳 統 廟 宇 裝 飾 的 類 項 之 一, 保 存 了 中 國 傳 統 藝 術 自 古 以 來 的 精 華 其 實, 泥 塑 與 陶 兩 者 皆 可 說 是 人 類 最 早 的 造 型 方 式, 而 其 歷 史 來 源 淵 遠 流 長, 可 追 溯 至 中 國 早 期 的 新 石 器 時 代, 考 古 學 家 曾 經 在 浙 江 省 余 姚 河 姆 渡 遺 址 山 東 省 大 汶 口 遺 址 和 西 安 的 半 坡 遺 址 的 出 土 文 物 發 現 有 不 少 用 泥 巴 捏 成 的 陶 豬 陶 羊 鴨 魚 鳥 人 面 等, 高 度 皆 約 在 十 厘 米 左 右, 這 些 具 有 古 樸 味 道 的 遠 古 藝 術 小 品, 充 分 證 明 了 中 國 泥 塑 的 歷 史 從 七 千 多 年 的 新 石 器 時 代 就 開 始 了 而 後, 在 河 南 鄭 周 二 里 岡 商 代 前 期 遺 址 中 也 可 以 發 現 到 有 泥 塑 人 像 的 出 土, 這 是 最 早 的 泥 塑 人 體 形 象, 已 有 了 寫 實 樸 質 的 風 格 在 中 國 民 間 工 藝 方 面, 早 期 因 儒 家 的 生 死 觀, 深 信 視 死 如 生 的 道 理, 在 埋 葬 死 者 之 時, 富 貴 人 家 常 會 埋 入 大 量 死 者 生 前 所 喜 愛 的 物 品 實 物, 而 平 民 百 姓 因 物 質 較 貧 乏, 就 只 能 用 些 泥 做 成 的 生 活 器 具 和 模 型 來 埋 葬 了, 這 些 泥 塑 和 陶 製 品 也 稱 為 冥 器, 也 是 早 期 應 用 於 日 常 生 活 的 方 式 之 一 而 從 宋 仁 宗 時 期 開 始, 因 勾 欄 和 瓦 子 的 出 現, 民 間 的 生 活 又 更 趨 世 俗 化, 泥 塑 的 製 品 進 而 變 成 了 大 宗 的 玩 具 類 商 品, 泥 塑 也 常 以 神 話 故 事 戲 曲 人 物 作 為 題 材 來 發 揮, 如 無 錫 惠 山 泥 人 天 津 泥 人 張 蘇 州 泥 塑 陜 西 鳳 翔 泥 偶 等, 民 間 藝 人 們 不 僅 使 捏 塑 工 藝 更 為 發 展, 一 代 一 代 的 推 陳 出 新, 也 使 此 項 工 藝 達 到 了 一 個 更 高 的 水 平 而 在 廟 宇 方 面, 泥 塑 常 用 來 作 為 廟 宇 上 裝 飾 的 作 法 之 一, 而 依 它 的 功 能 不 同 59 Ibid.,44 113

98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有 多 樣 的 形 式 表 現, 寺 廟 建 築 中 以 神 佛 像 為 主, 如 敦 煌 彩 塑 麥 積 山 泥 塑 菩 薩 山 西 的 雙 林 寺 彩 塑 等, 而 又 以 前 兩 者 的 造 像 為 傳 統 造 型 與 外 來 雕 塑 藝 術 結 合 的 最 佳 代 表 二 台 灣 傳 統 之 派 別 與 傳 承 ( 一 ) 台 灣 泥 塑 發 展 興 衰 史 60 台 灣 傳 統 建 築 裝 飾 匠 師 的 技 藝, 在 泥 塑 和 剪 黏 的 裝 飾 技 巧 方 面 屬 於 同 一 門 類 的 表 現 形 式, 且 泥 塑 又 是 剪 黏 的 製 作 過 程 中 相 當 重 要 的 一 個 部 份, 因 此 剪 黏 匠 師 通 常 具 有 泥 塑 及 交 趾 陶 的 專 長, 以 下 依 派 別 與 發 展 歷 程 加 以 說 明 : 1. 啟 蒙 時 期 在 本 省 最 初, 早 期 大 陸 移 民 時 期 時, 清 光 緒 年 間 第 一 批 的 剪 黏 泥 塑 匠 師 抵 台, 是 為 來 自 廈 門 的 柯 雲 ( 柯 訓 ) 泉 州 的 蘇 鵬 蘇 陽 水 兄 弟 及 蘇 清 富 蘇 清 鐘 等 人, 而 當 中 又 以 柯 雲 的 名 氣 最 響, 他 在 1908 年 來 台 參 與 了 北 港 朝 天 宮 的 修 繕 工 程, 開 啟 了 先 聲 柯 雲 與 蘇 陽 水 將 技 藝 傳 予 本 地 匠 師, 培 育 出 許 多 後 代 的 知 名 匠 師, 這 是 台 灣 剪 黏 和 泥 塑 最 初 的 啟 蒙 時 期 2. 黃 金 時 期 第 二 批 匠 師 也 在 日 治 時 期 時 陸 續 抵 台, 他 們 是 來 自 於 廈 門 的 洪 坤 福 和 潮 汕 的 何 金 龍, 而 此 時 也 在 台 灣 本 土 產 生 了 一 些 匠 師, 如 台 北 的 陳 豆 生 台 南 安 平 的 洪 華 等 人 此 時 正 值 台 灣 廟 宇 的 改 建 時 期, 因 著 當 時 社 會 富 裕, 且 日 本 統 治 時 在 宗 教 上 採 取 較 為 寬 鬆 的 態 度, 因 此 許 多 匠 師 在 此 時 便 有 許 多 空 間 和 時 間 能 展 現 其 技 藝, 且 匠 師 們 相 互 的 競 爭 和 影 響, 形 成 了 別 於 大 陸 的 台 灣 風 格, 這 一 時 期, 可 說 是 台 灣 泥 塑 和 剪 黏 的 輝 煌 年 代, 競 爭 力 的 影 響 使 得 巧 匠 輩 出, 作 品 精 緻 工 巧, 匠 師 的 手 藝 極 為 可 觀 3. 黑 暗 時 期 60 Ibid.,44,pp

99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但 是 到 了 一 九 三 零 年 代 之 後, 盧 溝 橋 事 件 的 爆 發, 使 得 日 本 開 始 推 行 皇 民 化 運 動, 他 們 採 取 強 硬 的 手 段, 以 矯 正 陋 習 的 名 義 拆 除 了 許 多 年 代 悠 久 的 傳 統 建 築, 而 以 西 式 建 築 重 現, 許 多 精 湛 的 傳 統 裝 飾 也 因 著 此 一 時 期 的 浩 劫 而 一 度 遭 受 隱 沒, 此 時, 匠 師 的 工 作 機 會 也 跟 著 減 少, 所 以 許 多 原 本 在 此 行 有 所 專 研 的 人 都 為 著 生 計 而 被 迫 改 行, 此 項 技 藝 在 此 時 一 度 到 達 了 即 將 沒 落 的 命 運 4. 復 興 時 期 而 一 直 到 了 日 本 戰 敗 投 降 之 時 才 有 所 改 善, 一 九 四 五 年 後 剛 光 復 之 際 的 台 灣 因 著 經 濟 開 始 復 甦, 民 生 生 活 也 逐 漸 富 裕, 而 以 往 較 老 舊 的 廟 宇 都 急 需 重 建, 許 多 地 方 也 開 始 興 建 新 的 寺 廟, 因 著 此 時 廟 宇 需 重 建 和 改 建 新 建 的 不 計 其 數, 許 多 匠 師 們 都 紛 紛 歸 回 本 行, 繼 續 為 傳 統 工 藝 效 力, 而 當 時 興 盛 的 程 度, 匠 師 們 手 中 承 接 的 工 程 從 不 間 斷, 廟 宇 快 速 的 興 修, 此 時 是 為 剪 黏 和 泥 塑 工 藝 重 新 復 興 的 一 個 年 代 5. 近 代 近 年 來, 因 社 會 快 速 變 遷, 人 民 生 活 品 質 提 高, 生 活 富 裕, 許 多 廟 宇 香 火 鼎 盛, 也 有 人 民 的 大 量 捐 款, 開 始 大 幅 度 的 整 修, 甚 至 拆 除 重 建, 許 多 廟 宇 越 蓋 越 高, 裝 飾 的 程 度 也 越 來 越 趨 華 麗, 尤 其 到 八 零 年 代 之 時 最 甚, 許 多 廟 宇 承 包 的 工 程, 承 接 的 匠 師 都 是 由 便 宜 且 速 度 快 的 人 來 接 手, 也 多 有 從 大 陸 進 口 的 製 成 品, 因 其 工 資 製 作 速 度 的 優 勢 皆 能 勝 過 本 省 匠 師 之 條 件, 但 在 功 利 主 義 風 氣 盛 行 的 情 況 下, 廟 宇 對 於 其 裝 飾 技 藝 的 精 巧 程 度 卻 已 不 再 注 重, 好 的 匠 師 反 而 承 接 不 到 工 程, 這 時 候 匠 師 的 傳 承 開 始 出 現 了 斷 層, 尤 其 近 年 來 煵 煬 材 料 的 盛 行, 有 時 只 需 稍 具 水 泥 工 知 識, 便 可 以 利 用 模 具 快 速 的 生 產 出 許 多 屋 頂 上 的 花 鳥 人 物 等 等 雖 然 其 耐 用 度 也 許 較 高, 裝 飾 也 因 著 製 作 迅 速 而 變 的 更 繁 複, 但 其 精 巧 程 度 已 不 比 從 前 傳 統 工 藝 在 傳 承 方 面 呈 現 了 粗 糙 化 快 速 化 的 危 機 ( 二 ) 派 別 與 傳 承 : 1930 年 代 之 時, 日 人 在 宗 教 上 採 取 較 寬 鬆 的 態 度, 且 人 民 生 活 富 裕, 許 多 廟 宇 開 始 改 建 大 興 土 木, 在 這 種 社 會 需 求 之 下, 第 二 代 的 匠 師 於 是 產 生, 在 這 些 115

100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匠 師 之 中, 大 約 可 分 為 兩 個 派 系, 南 部 以 來 自 潮 汕 的 何 金 龍 最 有 名 氣, 而 北 部 則 以 來 自 廈 門 的 洪 坤 福 較 著 名, 人 稱 南 何 北 洪, 此 外, 在 當 時 也 十 分 出 名 的 本 土 匠 師 還 有 在 台 北 的 陳 豆 生 和 台 南 安 平 的 洪 華 等 人 以 下 略 加 介 紹 : 1. 何 金 龍 生 於 清 光 緒 初 年, 歿 於 民 國 三 十 四 年, 人 稱 為 金 龍 師, 金 龍 師 早 年 曾 為 台 南 佳 里 的 金 唐 殿 做 過 剪 黏 的 工 程, 因 其 技 藝 之 精, 自 此 之 後 其 聲 名 便 傳 遍 全 台, 如 學 甲 之 慈 濟 宮 台 南 昆 沙 宮 竹 溪 寺 等, 都 曾 經 請 金 龍 師 參 與 過 廟 宇 的 興 建 工 程 可 惜 的 是 這 些 廟 宇 經 多 年 後 大 多 已 經 改 建, 除 了 佳 里 金 唐 殿 的 壁 堵 上 仍 保 存 其 原 作 之 外, 其 他 大 多 已 不 存 在 了, 而 金 龍 師 生 前 傳 承 之 徒 弟 中, 以 佳 里 的 王 石 發 較 為 著 名, 之 後 還 有 王 保 原 等 人 的 傳 承, 促 成 了 佳 里 多 年 以 來 的 傳 承 體 系 2. 洪 坤 福 廈 門 人, 為 第 一 代 匠 師 柯 雲 的 入 室 弟 子, 由 於 其 捏 塑 尪 仔 的 技 藝 精 巧, 故 有 尪 仔 福 的 別 稱, 其 作 品 之 上 常 可 見 有 鷺 江 洪 坤 福 的 落 款 字 樣 而 洪 坤 福 於 1910 年 時 來 台 參 與 北 港 朝 天 宮 和 艋 舺 龍 山 寺 的 工 程, 他 的 徒 弟 甚 多, 在 北 中 部 地 區 近 年 來 在 此 界 較 為 著 名 的 匠 師 皆 為 其 派 系 之 徒 弟, 而 其 中 又 以 江 清 露 陳 天 乞 陳 專 友 梅 菁 雲 等 人 為 較 活 躍 者, 其 中 彰 化 永 靖 人 的 江 清 露, 亦 傳 徒 甚 眾, 致 使 永 靖 一 地 的 匠 師 形 成 了 密 集 的 司 傅 群, 嘉 義 新 港 出 身 的 梅 菁 雲 則 留 在 新 港 故 鄉 繼 續 傳 承 此 技 藝, 也 使 新 港 地 區 成 為 剪 黏 和 泥 塑 匠 師 雲 集 之 地 除 南 何 北 洪 的 派 系 外, 還 有 本 土 匠 師 的 洪 華 周 老 全 台 北 的 陳 豆 生 等 人 3. 洪 華 台 南 安 平 人, 在 民 初 時 曾 經 修 建 過 台 南 的 興 濟 宮, 之 後 參 與 赤 崁 樓 的 修 建 工 程, 而 洪 華 之 授 徒 人 數 因 條 件 嚴 苛, 固 徒 弟 較 少, 後 代 只 有 葉 鬃 和 洪 順 發 得 以 繼 續 傳 承, 杜 牧 河 也 為 其 體 系 之 弟 子 4. 陳 豆 生 出 生 於 清 同 治 末 年, 為 台 北 人, 集 多 樣 技 藝 於 一 身, 泥 塑 交 趾 剪 黏 皆 擅 116

101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長, 早 年 時 曾 與 洪 坤 福 在 台 北 的 保 安 宮 對 場, 但 其 作 品 多 至 今 也 甚 少 能 見 其 原 作, 惟 有 台 北 保 安 宮 大 稻 埕 媽 祖 廟 尚 能 見 其 真 跡 台 灣 的 匠 師 們 在 第 二 代 之 時 因 著 社 會 時 代 的 變 遷 而 興 盛 繁 茂, 也 多 有 父 傳 子 或 傳 其 親 族 的 情 形, 逐 漸 形 成 以 家 族 為 基 礎 的 事 業, 為 台 灣 的 傳 統 工 藝 奠 定 下 一 個 良 好 的 基 礎, 使 技 藝 得 以 保 存 遠 播 至 今 日 三 高 雄 市 傳 統 之 譜 系 與 傳 承 61 高 雄 之 泥 塑 之 傳 承, 普 遍 上 來 說 現 居 於 高 雄 當 地 的 泥 塑 匠 師, 皆 是 由 嘉 義 新 港 之 泥 塑 派 系 傳 承 而 來 的, 以 下 簡 述 新 港 派 之 傳 承 概 況 : 嘉 義 新 港 地 區 與 彰 化 永 靖 算 是 台 灣 泥 塑 與 剪 黏 的 兩 大 重 鎮, 匠 師 雲 集, 如 新 港 月 眉 村 之 匠 師 就 有 百 位 之 多, 其 當 年 之 盛 況 想 而 可 見, 而 其 創 始 者 可 回 溯 至 梅 菁 雲 匠 師 體 系 的 傳 承 當 時 洪 坤 福 因 跟 隨 柯 訓 來 台 修 建 奉 天 宮 與 朝 天 宮, 本 從 事 捏 麵 人 職 業 的 梅 菁 雲, 便 拜 洪 坤 福 為 師, 新 港 的 剪 黏 業 也 由 此 時 開 始, 而 梅 菁 雲 在 出 師 之 後, 因 有 家 室 的 緣 故, 便 開 始 獨 立 接 洽 廟 宇 工 事, 如 南 鯤 身 代 天 府 的 改 建 工 程, 梅 菁 雲 後 來 也 收 新 港 街 的 石 連 池 石 金 和 林 萬 有 為 徒 弟, 當 時 他 們 與 梅 菁 雲 皆 在 雲 嘉 南 一 帶 從 事 廟 宇 的 施 作 工 程 民 國 四 十 年 代 之 時, 因 戰 後 經 濟 逐 漸 穩 定, 廟 宇 需 從 新 翻 修 興 建 的 甚 多, 許 多 新 港 師 傅 也 都 北 上 接 手 工 作, 如 林 萬 有 和 石 連 池 在 台 北 的 松 山 慈 祐 宮, 和 台 北 木 柵 仙 光 宮 山 峽 祖 師 廟 的 前 殿 和 台 北 孔 廟 等 都 曾 經 施 作 過 廟 宇, 在 此 之 後, 兩 人 的 工 作 重 心 又 轉 往 南 部 發 展 石 連 池 的 作 品 在 當 時 有 在 嘉 義 的 聖 安 宮 西 安 宮 台 南 麻 豆 代 天 府 高 雄 下 茄 定 東 岳 飛 廟 高 雄 鳳 山 天 公 廟 屏 東 萬 丹 媽 祖 廟 等 但 時 至 今 日, 多 處 皆 已 經 翻 修 而 也 是 石 連 池 的 弟 子 林 再 興, 在 民 國 四 十 六 年 至 四 十 八 年 之 時 到 台 北 龍 山 寺 施 作 後, 又 與 姚 自 來 到 宜 蘭 冬 山 開 始 工 作 約 二 十 幾 年, 十 年 後 工 作 範 圍 也 擴 充 到 花 蓮 地 區, 徒 弟 甚 多, 有 新 港 地 區 的 弟 子 林 再 益 61 Ibid.,45 117

102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郭 慶 助 林 東 利 陳 忠 正 馬 平 順 等 人 而 其 時 因 廟 宇 工 作 人 數 上 的 需 求, 石 連 池 與 林 萬 有 收 授 了 許 多 徒 弟, 且 擴 及 台 灣 南 北, 如 石 連 池 之 弟 子 李 坤 村 李 坤 中 兄 弟, 後 來 也 遷 移 至 高 雄 地 區 發 展, 便 在 高 雄 當 地 收 授 有 徒 弟 林 宜 棉 等 人, 此 外, 林 再 興 弟 子 的 馬 平 順, 也 收 授 了 後 來 居 於 高 雄 的 馬 清 期 馬 清 吉 兄 弟 為 徒 弟, 此 時 匠 師 的 傳 承 也 開 始 在 高 雄 有 所 擴 展, 開 始 有 本 地 的 匠 師 能 施 作 當 地 的 廟 宇, 也 在 如 此 的 背 景 之 下, 此 項 技 藝 也 開 始 深 植 於 此 塊 土 地 而 以 下 就 以 石 連 池 一 派 主 要 在 高 雄 地 區 的 譜 系 將 大 略 簡 敘 列 出 高 雄 地 區 與 主 要 普 查 之 匠 師 : 第 一 代 第 二 代 第 三 代 第 四 代 第 五 代 第 六 代 第 七 代 柯 雲 洪 坤 福 梅 菁 雲 石 連 池 林 再 興 林 金 倉 ( 雲 師 ) (1865~ (1886~1936) (1904~1981) 馬 平 順 馬 清 期 wwⅡ 前 ) 馬 清 吉 柯 仁 來 石 金 和 ( 柯 雲 之 姪 ) 李 坤 村 林 宜 棉 陳 泳 昇 陳 天 乞 張 添 發 林 國 順 蔡 和 偉 陳 專 友 李 坤 中 黃 錫 輝 姚 自 來 詹 懷 枋 劉 藤 林 萬 友 張 德 川 江 清 露 現 居 於 高 雄 的 林 宜 棉 匠 師 所 承 接 過 的 廟 宇 工 程 有 : 橋 頭 鄉 九 甲 圍 的 義 心 宮 118

103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燕 巢 鄉 和 尚 庵 的 朝 天 宮 鳥 松 鄉 大 黃 村 的 青 雲 宮 梓 官 嘉 茄 村 的 嘉 隆 宮 大 寮 大 寮 村 的 三 龍 堂 大 樹 九 曲 堂 的 第 五 東 隆 宮 田 寮 鄉 月 世 界 的 進 天 宮 路 竹 三 爺 村 的 武 安 宮 旗 山 圓 潭 保 安 宮 仁 武 八 卦 寮 的 義 宮 鳳 山 的 一 字 亭 等 廟 宇 四 傳 統 泥 塑 技 藝 沿 革 62 ( 一 ) 材 料 與 工 具 材 料 與 工 具 1. 土 漿 石 灰 或 水 泥, 加 上 糯 米 漿 糖 水 纖 維 的 土 漿 2. 鐵 絲 或 不 銹 鋼 用 以 做 為 固 定 支 架 用 3. 顏 料 早 期 以 礦 物 彩 作 為 顏 料, 現 今 多 用 油 漆 代 替 4. 毛 筆 彩 繪 之 時 所 需 的 工 具 5. 塑 型 工 具 塑 人 偶 時, 做 以 細 部 修 飾 之 時 的 塑 型 工 具 6. 批 土 工 具 打 粗 胚 時, 將 泥 漿 或 水 泥 批 在 鐵 架 上 的 批 土 工 具 ( 二 ) 工 序 與 技 法 Ibid.,44 63 Ibid.,44 119

104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泥 塑 之 製 作 可 分 為 畫 和 批 兩 大 類, 畫 指 的 是 彩 繪, 是 泥 塑 的 一 種 平 面 的 表 現 方 式, 而 批 指 的 是 較 有 凹 凸 立 體 感 的 另 一 種 作 法, 是 立 體 的 表 現 形 式, 其 工 法 順 序 又 分 為 圓 雕 式 和 浮 雕 式 以 下 作 為 說 明 : 1. 圓 雕 式 泥 塑 : 分 為 多 層 立 體 式 與 單 體 獨 立 式 兩 類, 以 下 為 細 部 說 明 : 1. 調 製 土 漿 以 水 泥 或 灰 泥, 加 糯 米 漿 糖 水 纖 維 ( 稻 草 麻 等 ), 在 桶 子 裡 搗 製 成 較 有 黏 性 和 韌 性 的 土 漿 2. 立 骨 架 ( 單 體 獨 立 式 ) 或 直 接 塑 形 ( 多 以 土 漿 塑 型 之 前 必 須 先 以 鐵 絲 紮 好 骨 層 立 體 式 ) 架, 現 在 的 骨 架 部 分 也 常 以 不 銹 鋼 代 替, 但 因 不 銹 鋼 之 表 面 較 鐵 絲 為 光 滑, 土 漿 塑 型 之 時 會 較 為 不 易 服 貼 於 上 a. 單 體 獨 立 式 通 常 屋 頂 正 脊 的 龍 鳳 等 泥 塑 裝 飾 會 運 用 此 作 法, 直 接 在 屋 脊 上 先 立 好 骨 架 b. 多 層 立 體 式 通 常 會 先 將 人 物 馬 匹 等 先 另 外 先 做 好, 而 背 景 之 房 屋 樹 石, 也 先 塑 好 其 型, 在 將 它 黏 合 其 上, 最 後 再 予 以 彩 繪 3. 粗 胚 將 調 製 好 的 泥 漿 批 上 去, 先 塑 好 大 體 之 型 式, 使 之 粗 胚 成 型, 土 胚 的 乾 濕 度 也 要 注 意, 在 還 未 乾 之 時 就 要 盡 量 使 之 成 型, 因 在 乾 了 之 後 即 無 法 再 修 改 ( 單 體 獨 立 式 ) 4. 細 部 再 仔 細 將 以 土 漿 順 著 已 做 好 的 大 體 形 式, 逐 步 做 以 更 細 部 的 修 整 5. 彩 繪 最 後 在 土 胚 完 成 之 後, 使 之 放 至 半 乾 之 時, 再 施 加 以 彩 繪, 上 色 之 前 須 上 一 層 石 灰 以 幫 助 師 傅 上 色, 有 時 會 等 土 胚 陰 乾 之 後 做 彩 繪 的 動 作 2. 浮 雕 式 泥 塑 1. 調 製 同 上, 先 用 水 泥 或 直 接 用 以 黏 土, 加 以 糯 米 漿 糖 水 纖 維 ( 稻 草 麻 等 ) 在 桶 子 裡 搗 製 成 較 有 黏 性 和 韌 性 的 土 120

105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漿 2. 打 稿 再 將 設 計 好 之 草 稿 直 接 在 牆 上 打 稿 3. 釘 鐵 釘 再 把 有 需 要 塑 造 的 部 份 釘 上 鐵 釘, 也 是 為 了 讓 土 漿 與 牆 面 更 有 附 著 力 4. 埋 鐵 線 需 要 突 出 較 大 的 部 份 也 一 樣 先 埋 鐵 線 或 不 銹 鋼, 讓 立 體 之 部 分 能 更 方 便 成 型 5. 粗 胚 一 樣 也 先 將 已 調 製 好 的 泥 漿 批 上 去, 先 塑 好 大 體 之 型 式, 使 之 粗 胚 成 型, 土 胚 的 乾 濕 度 也 注 意 要 適 宜, 然 後 再 開 始 後 續 細 部 的 製 作 6. 細 部 之 後 再 一 層 一 層 的 各 部 位 依 序 雕 塑 成 型 7. 彩 繪 同 上, 在 土 胚 完 成 之 後, 使 之 放 至 半 乾 之 時, 再 施 加 以 彩 繪, 有 些 匠 師 的 作 法 是 等 土 胚 陰 乾 之 後 再 加 以 彩 繪 121

106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8. 成 型 拍 攝 自 林 宜 棉 匠 師 作 品 : 招 財 進 寶 與 麒 麟 泥 塑 壁 堵 ( 招 財 進 寶 ) ( 麒 麟 泥 塑 壁 堵 ) ( 三 ) 定 義 與 表 現 形 式 64 廟 宇 裝 飾 所 用 的 泥 塑 技 法 另 一 個 分 支 被 稱 為 灰 塑, 其 與 泥 塑 稍 有 異 同, 但 本 省 匠 師 通 常 會 將 之 為 混 淆, 他 們 除 了 在 表 現 上 的 技 巧 都 是 以 塑 造 為 基 礎, 而 在 材 料 的 使 用 上 和 扮 演 的 功 能 並 不 相 同, 題 材 內 容 也 略 有 不 同 以 下 簡 單 介 紹 其 技 巧 及 功 能 方 面 的 相 異 之 處 : 64 Ibid.,44, 溫 知 禮, 台 灣 廟 宇 石 雕 與 泥 塑 工 藝 表 現 形 式 之 比 較 研 究,2003 年 122

107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灰 塑 泥 塑 材 質 石 灰 或 貝 殼 灰 為 主 加 入 糯 米 漿 糖 水 纖 維 黏 土 或 水 泥 為 主 滲 入 棉 花 等 纖 維 物 質 技 巧 以 塑 造 為 基 礎 的 表 現 形 式 以 塑 造 為 基 礎 的 表 現 形 式 題 材 多 以 祈 祥 納 福 趨 吉 避 凶 的 神 仙 人 物 或 代 表 吉 祥 涵 義 的 花 鳥 走 獸 為 主 依 功 能 不 同 而 有 多 樣 的 表 現 如 : 敦 煌 彩 塑 佛 像 泥 人 張 等 泥 偶 而 其 實, 泥 塑 灰 塑 與 廟 宇 上 的 其 他 裝 飾 如 交 趾 陶 剪 黏 皆 是 屬 於 同 一 門 類 的 裝 飾 技 法, 它 們 是 非 常 相 近 的 表 現 形 式, 甚 至 可 以 說 泥 塑 是 剪 黏 的 製 作 過 程 中 很 重 要 的 一 個 部 份, 而 交 趾 陶 則 是 因 為 牽 涉 到 釉 藥 及 燒 製 的 過 程, 較 偏 向 於 陶 藝 的 形 式 而 泥 塑 在 表 現 形 式 與 運 用 的 部 位 方 面, 通 常 是 在 柱 子 人 物 堵 花 鳥 堵 獅 座 欄 杆 台 基 台 階 窗 櫺 墀 頭 龍 柱 等 部 位 出 現, 有 時 山 尖 屋 脊 塑 像 等 也 多 有 所 見, 近 年 來, 以 前 屬 於 石 雕 裝 飾 部 位 的 地 方, 現 也 常 以 泥 塑 技 法 及 水 泥 混 凝 土 或 青 斗 石 之 材 質 來 替 代 石 雕 工 藝, 這 種 例 子 越 來 越 多, 如 以 水 泥 營 建 壁 堵 樑 柱 台 基, 用 水 泥 混 凝 土 蓋 台 基 台 階 柱 珠 等, 除 了 符 合 現 代 人 的 經 濟 原 則 之 外, 也 使 得 泥 塑 裝 飾 美 化 功 能 更 能 依 附 於 建 築 本 體 之 上 水 泥 樑 水 泥 台 階 施 工 中 123

108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水 泥 壁 堵 泥 柱 與 柱 珠 ( 四 ) 主 題 65 以 下 介 紹 泥 塑 應 用 在 廟 宇 的 幾 個 重 要 題 材, 依 序 介 紹 其 人 物 堵 花 鳥 堵 獅 座 欄 杆 台 基 台 階 窗 櫺 墀 頭 龍 柱 等 部 位, 其 題 材 通 常 取 自 於 中 國 民 間 故 事 神 話 或 歷 史 典 故 等 : 1. 壁 堵 題 材 分 為 人 物 花 鳥 走 獸 等 等, 通 常 有 其 吉 祥 圖 案 和 故 事 典 故 之 涵 義 2. 獅 座 立 方 體, 左 為 雄, 右 為 雌 3. 山 牆 題 材 通 常 為 琴 棋 書 畫 之 類 4. 龍 柱 柱 頭 : 又 分 為 傳 統 式 和 西 洋 式 柱 身 : 通 常 以 人 物 花 鳥 動 物 等 作 為 施 作 題 材 柱 珠 : 樣 式 有 圓 方 八 角 等 幾 何 造 形, 常 以 洗 石 子 為 材 5. 墀 頭 通 常 以 吉 祥 動 物 番 人 或 胡 人 做 為 題 材 6. 圍 牆 樣 式 多 元, 通 常 裝 飾 有 瑞 獸 人 物 花 鳥 吉 祥 圖 案 等 7. 欄 杆 樣 式 也 較 多 元, 裝 飾 有 瑞 獸 花 鳥 吉 祥 圖 案 等 8. 窗 櫺 通 常 以 竹 節 或 幾 何 圖 案 做 以 裝 飾 9. 山 尖 樣 式 多 元, 通 常 以 懸 魚 惹 草 做 為 裝 飾 10. 屋 脊 通 常 以 花 鳥 蟲 魚 瑞 獸 神 仙 人 物 座 騎 等 作 為 裝 飾 11. 塑 像 造 型 以 立 方 體 為 主, 通 常 以 仙 人 瑞 獸 等 為 題 材 65 Ibid.,64 124

109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 五 ) 高 雄 本 地 各 廟 宇 之 泥 塑 作 品 1. 天 官 賜 福, 林 宜 棉 早 期 浮 雕 式 泥 塑 作 品 之 一, 位 於 高 雄 大 寮 2 浮 雕 式 泥 塑 壁 堵, 林 宜 棉 近 三 年 之 作 品, 位 於 高 雄 大 寮 3. 浮 雕 式 泥 塑 壁 堵, 林 宜 棉 近 三 年 之 作 品, 位 於 高 雄 大 寮 4. 浮 雕 式 泥 塑 壁 堵, 林 宜 棉 近 三 年 之 作 品, 位 於 高 雄 大 寮 125

110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5. 天 官 賜 福, 圍 牆 上 之 浮 雕 式 泥 塑, 位 於 高 雄 旗 後 天 后 宮, 為 修 建 過 後 之 作 品 6. 壽 子 財, 位 於 旗 後 天 后 宮 外 的 浮 雕 式 泥 塑 圍 牆, 為 修 建 過 後 之 作 品 7. 位 於 旗 後 天 后 宮 正 殿 之 浮 雕 式 泥 塑 126

111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8. 位 於 高 雄 沙 多 宮 之 胡 人 墀 頭 泥 塑, 為 林 再 興 匠 師 所 施 作 9. 木 蘭 從 軍, 位 於 高 雄 沙 多 宮 之 圓 雕 式 泥 塑, 為 林 再 興 匠 師 所 施 作 10. 岳 飛 洞 庭 湖 擒 楊 么, 位 於 高 雄 沙 多 宮 之 圓 雕 式 泥 塑, 為 林 再 興 匠 師 所 施 作 11. 堯 聘 舜, 位 於 高 雄 沙 多 宮 之 圓 雕 式 泥 塑, 為 林 再 興 匠 師 所 施 作 127

112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12. 位 於 高 雄 三 鳳 宮 牆 面 之 浮 雕 式 泥 塑 13. 林 宜 棉 匠 師 所 施 作 之 泥 塑 龍 柱, 材 質 為 青 斗 石 14. 林 宜 棉 匠 師 所 施 作 之 泥 塑 龍 柱, 材 質 為 青 斗 石 15. 獅 座, 林 宜 棉 匠 師 所 施 作, 材 質 為 青 斗 石 128

113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16 鯉 魚 吐 草, 鯉 魚 的 頭 部 部 份 即 是 近 代 因 較 符 合 經 濟 效 益 而 普 遍 被 應 用 的 楠 煬 材 質, 許 多 屋 脊 上 的 交 趾 陶 和 泥 塑 都 已 被 此 種 材 質 所 取 代 第 四 節 傳 統 剪 粘 交 趾 泥 塑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 一 ) 傳 統 剪 粘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在 本 次 普 查 中 發 現, 定 居 於 高 雄 市 的 剪 粘 匠 師 並 不 多, 由 嘉 義 新 港 剪 黏 一 派 所 傳 承 的 弟 子 中, 第 五 代 的 林 再 興 藝 師 與 其 子 林 金 倉 現 居 屏 東, 任 教 於 高 雄 大 學 民 族 藝 術 系, 授 課 內 容 以 交 趾 為 主 ; 第 五 代 中 李 坤 村 雖 居 高 雄, 然 因 多 外 出 工 作, 至 報 告 書 付 印 前 仍 未 能 進 行 訪 談, 殊 為 遺 憾 ; 因 此 主 要 訪 談 對 象 為 李 坤 村 之 徒 林 宜 棉 ( 第 六 代 ), 至 於 同 為 第 六 代 的 黃 錫 輝 現 居 嘉 義, 透 過 電 話 訪 問 取 得 其 資 料 亦 一 併 列 入 ; 此 外 現 居 高 雄 縣 林 園 鄉 的 劉 隆 四 匠 師 亦 施 作 過 蓮 池 潭 慈 濟 宮, 故 亦 列 入 傳 統 剪 粘 技 藝 保 存 人 資 料 表 保 存 出 生 年 師 承 工 作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址 現 況 備 註 人 齡 地 林 宜 棉 民 國 47 年 1 月 50 歲 李 坤 村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中 泰 仍 然 工 作 中 嘉 義 新 港 剪 粘 一 派 25 日 街 43 巷 29 號 黃 錫 輝 民 國 50 年 8 月 47 歲 李 坤 中 嘉 義 縣 朴 子 市 大 葛 仍 然 工 作 中 嘉 義 新 港 剪 粘 派, 10 日 路 1538 號 與 林 宜 棉 為 親 戚 129

114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傳 統 剪 黏 交 趾 泥 塑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劉 隆 四 劉 新 章 高 雄 縣 林 仍 然 工 作 園 鄉 鳳 林 中 路 3 段 785 號 ( 二 ) 傳 統 交 趾 陶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經 由 實 際 走 訪 本 地 寺 廟, 得 知 傳 統 交 趾 陶 技 藝 匠 師 所 居 住 地 並 非 在 高 雄, 林 再 興 藝 師 現 居 屏 東, 餘 者 多 居 住 於 嘉 義, 因 此 目 前 匠 師 的 資 料 僅 能 暫 列 已 知 者, 希 望 能 在 後 續 追 查 中 發 現 居 住 於 高 雄 市 的 本 地 匠 師 傳 統 交 趾 技 藝 保 存 人 資 料 表 保 存 人 生 日 年 齡 師 承 擅 長 工 作 地 林 再 興 石 連 交 趾 再 興 池 ( 姑 陶 陶 藝 丈 ) 剪 粘 林 金 倉 林 再 交 趾 再 興 興 ( 父 陶 陶 藝 親 ) 剪 粘 郭 志 郎 林 再 交 趾 志 郎 興 陶 專 業 交 趾 陶 工 作 室 林 洸 沂 林 萬 交 趾 陶 有 林 陶 然 添 木 居 謝 東 哲 陳 忠 交 趾 古 笨 正 陶 港 交 趾 陶 工 作 室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址 現 況 備 註 公 公 公 宅 公 公 屏 東 縣 內 埔 鄉 龍 泉 村 東 川 路 260 號 屏 東 縣 內 埔 鄉 龍 泉 村 東 川 路 260 號 嘉 義 縣 新 港 鄉 中 庄 村 號 嘉 義 縣 新 港 鄉 月 眉 村 號 嘉 義 縣 新 港 鄉 南 港 村 號 持 續 製 作 持 續 製 作 持 續 製 作 持 續 製 作 持 續 製 作 130

115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剪 紙 與 剪 影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剪 紙 與 剪 影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節 剪 紙 技 藝 沿 革 一 剪 紙 歷 史 來 源 自 東 漢 時 代 蔡 倫 造 紙 以 來, 紙 成 為 人 民 日 常 生 活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部 份, 其 應 用 面 亦 十 分 廣 泛, 剪 紙 藝 術 也 深 入 民 間 成 為 一 種 相 當 普 及 的 藝 術 形 式, 而 早 在 紙 張 尚 未 發 明 之 前, 古 人 已 運 用 樹 葉 金 銀 銅 箔 絹 皮 革 竹 木 簡 岩 壁 甲 骨 等 原 始 的 材 質 鏤 空 剪 刻 成 各 種 圖 紋 和 形 象, 已 理 解 與 掌 握 了 剪 紙 的 原 理 剪 紙 藝 術 起 源 的 正 確 年 代, 因 無 正 史 可 考, 根 據 各 方 推 論 之 下 有 多 種 說 法 一 說 見 於 史 記 上 記 載 的 剪 桐 封 弟 " 的 故 事, 是 西 周 初 期 時 成 王 將 梧 桐 葉 剪 成 了 玉 圭 的 圖 像, 贈 與 弟 弟 姬 虞, 封 他 到 唐 國 ( 今 山 西 南 部 ) 當 諸 侯 其 二 為 中 國 考 古 界 於 五 十 年 代 末 到 六 十 年 代 中 期 在 新 疆 吐 魯 番 縣 的 南 北 朝 墓 葬 中 發 現 了 先 後 出 土 的 五 幅 剪 紙, 據 推 斷 約 為 南 北 朝 時 期, 是 以 動 物 花 卉 和 幾 何 型 的 團 花 以 輻 射 狀 摺 疊 剪 出 來 的, 技 巧 已 趨 成 熟 此 發 現 證 明 南 北 朝 時 已 有 了 剪 紙, 但 未 能 斷 定 剪 紙 肇 始 於 此 時 亦 有 一 說 為 南 北 朝 時 代, 華 北 地 區 的 商 店 每 逢 立 春 日 以 紅 紙 書 寫 立 春 兩 字, 貼 於 店 內, 用 以 告 訴 來 往 的 顧 客 們, 寒 冬 將 去, 春 天 回 人 間, 原 為 報 佳 音 的 商 業 活 動, 後 演 變 成 單 寫 春 字, 因 刀 法 較 容 易, 人 們 競 相 模 仿, 成 為 當 時 流 行 的 民 間 藝 術 最 初 所 剪 的 題 材 常 為 對 稱 的 吉 祥 文 字, 一 般 婦 女 即 可 勝 任, 後 有 文 人 雅 士 注 入 繪 畫 藝 術 的 元 素, 使 其 題 材 和 範 圍 更 為 寬 廣, 之 後 出 現 的 繪 稿 法 也 使 剪 紙 藝 術 更 能 表 現 其 藝 術 形 式, 於 民 間 流 傳 不 絕 至 今 66 : 剪 紙 藝 術 在 大 陸 至 今 仍 是 非 常 普 及 的 民 間 藝 術, 如 現 今 河 南 剪 紙 仍 是 鄉 鄉 鄉 縣 縣 皆 有, 集 中 於 豫 北 安 陽 湯 陰, 豫 西 的 靈 寶 盧 氏, 豫 東 的 尉 氏, 鄭 州 地 66 鄧 福 星 主 編, 裝 飾 篇 剪 紙 卷 中 國 民 間 美 術 全 集, 華 一 書 局,p.1 151

116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剪 紙 與 剪 影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區 的 新 鄭 密 縣 以 及 許 昌 禹 州 魯 山 等 地 ; 每 逢 重 要 年 節, 各 村 婦 女 上 至 七 八 十 歲 的 老 人, 下 至 七 八 歲 的 女 娃 都 會 拿 起 剪 刀, 人 人 動 手 剪 紙 67 此 外, 廣 東 佛 山 在 清 代 即 有 30 多 家 作 坊 剪 紙 藝 人 三 百 多 人 ; 至 今 佛 山 市 民 間 藝 術 研 究 社 的 剪 紙 車 間 仍 繼 承 傳 統, 發 展 兼 具 實 用 性 觀 賞 性 的 工 藝 美 術 品 68 再 者,2004 年 陜 北 延 川 縣 政 府 委 託 策 展 人 盧 杰 所 進 行 的 延 川 剪 紙 大 普 查, 於 全 縣 的 八 十 萬 人 口 中 普 查 出 全 縣 約 有 一 萬 四 前 多 人 保 有 這 項 手 藝 ; 這 項 調 查 是 以 中 國 傳 統 的 審 美 符 號 和 人 民 日 常 生 活 的 基 本 符 號 出 發, 在 傳 統 與 現 代 藝 術 與 生 活 個 人 與 社 會 傳 承 與 創 新 之 中 重 新 發 掘 民 間 的 力 量 69 二 剪 紙 的 分 類 以 下 就 題 材 內 容 製 作 手 法 內 涵 幾 個 方 向 來 分 類, 以 下 針 對 各 類 項 作 分 類 討 論 70 : ( 一 ) 以 用 途 區 分 為 六 類 : 1. 窗 花 專 門 用 於 春 節 之 際 貼 在 窗 戶 上 的 剪 紙 稱 為 窗 花, 為 剪 紙 中 數 量 最 大, 且 較 能 體 現 剪 紙 藝 術 特 色 的 一 類 而 春 節 貼 窗 花, 有 辭 舊 迎 新 的 意 思, 內 容 以 吉 祥 喜 慶 五 穀 豐 登 人 畜 興 旺 貴 花 瑞 鳥 為 主, 有 時 也 引 用 戲 曲 人 物 和 歷 史 故 事 這 種 窗 花 的 貼 飾, 流 行 於 中 國 黃 河 流 域 的 各 省 2. 門 籤 67 倪 寶 誠, 河 南 民 間 工 藝 美 術 概 述, 傳 統 藝 術 研 討 會 傳 承 交 流 成 長 論 文 集, 國 立 傳 統 藝 術 中 心 籌 備 處,1998,p 林 明 體, 現 代 社 會 民 間 工 藝 取 向, 傳 統 藝 術 研 討 會 傳 承 交 流 成 長 論 文 集, 國 立 傳 統 藝 術 中 心 籌 備 處,1998,p.349. p 范 黛 琳 鄭 慧 華, 台 北 雙 年 展 2004 在 乎 現 實 嗎, 台 北 市 立 美 術 館,2004,p Ibid.,66, pp.2-3, 居 為 廉 撰, 剪 紙 藝 術 簡 介,

117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剪 紙 與 剪 影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又 稱 為 過 門 籤 掛 錢 紙 簾 等, 是 春 節 貼 在 門 檐 外 窗 檐 櫥 架 等 處, 形 似 陞 旗 一 般 的 剪 紙 據 說 唐 代 已 有 之, 相 傳 年 為 一 惡 鬼, 每 到 春 節 都 要 吃 人, 而 人 們 為 了 要 嚇 唬 年, 保 護 自 家 的 安 全, 使 它 不 敢 再 進 入 村 莊 人 戶, 在 大 門 口 屋 檐 樹 枝 上 皆 貼 掛 了 紅 紅 綠 綠 的 紙 籤, 於 是 以 後 就 形 成 了 過 年 貼 門 籤 的 習 俗 了 而 門 籤 所 剪 刻 的 內 容, 大 多 是 吉 祥 語 或 幾 何 紋 樣, 尤 以 四 字 語 為 最 多 3. 燈 籠 花 專 門 用 於 新 春 元 宵 燈 節 時, 而 裝 飾 燈 籠 的 剪 紙 稱 為 燈 籠 花, 也 叫 做 燈 花 一 般 以 祈 福 求 安 富 貴 長 壽 及 各 種 民 俗 和 生 活 中 的 題 材 較 多, 它 較 重 視 於 剪 紙 的 燈 彩 裝 飾 與 和 燈 籠 結 合 起 來 的 整 體 光 影 效 果 4. 牆 頂 花 牆 頂 花 包 括 牆 花 和 頂 棚 花, 他 們 是 屋 內 除 了 窗 花 以 外 的 剪 紙 裝 飾 福 建 沿 海 的 漁 民 有 些 會 貼 順 風 順 水 頂 棚 花, 是 對 於 室 內 屋 頂 平 面 的 裝 飾 作 用, 它 通 常 以 團 花 較 為 多 見, 貼 在 屋 頂 中 央, 四 周 在 用 角 花 作 為 陪 襯, 成 為 一 種 對 稱 又 均 衡 的 樣 式, 有 時 也 會 在 四 圍 再 貼 上 二 方 連 續 的 紋 樣, 而 並 非 一 定 要 等 到 了 春 節 才 能 張 貼, 有 時 用 於 結 婚 的 洞 房 或 新 房, 或 其 他 喜 慶 時 都 是 貼 飾 頂 棚 花 的 時 機 5. 禮 花 是 指 專 門 在 人 生 禮 儀 中 作 為 貼 飾 且 具 有 相 映 內 涵 的 剪 紙, 其 中 包 括 了 生 日 禮 婚 禮 壽 禮 和 喪 禮 尤 以 婚 禮 壽 禮 的 禮 花 量 較 多, 婚 禮 花 亦 稱 喜 花 喜 字 花 等, 且 以 諧 音 的 鴛 鴦 戲 水 蓮 子 等 花 鳥 人 物 做 為 主 要 表 現 的 內 容 而 在 壽 禮 部 份, 人 們 會 在 送 的 壽 面 壽 糕 上 可 用 五 蝠 ( 福 ) 做 為 裝 飾, 而 年 節 祝 福 的 鯉 魚 上 也 會 貼 吉 慶 有 餘 的 剪 紙 等 6. 花 樣 用 於 服 飾 什 物 上 裝 飾 紋 樣 的 剪 紙 叫 花 樣, 也 叫 花 樣 子 或 剪 紙 花 樣, 在 早 期 時, 人 們 所 穿 戴 的 服 飾 上 和 織 物 用 品 的 裝 飾 紋 樣, 主 要 都 是 經 過 刺 繡 出 來 153

118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剪 紙 與 剪 影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的, 而 如 果 是 有 價 值 且 能 得 到 保 留 和 傳 承 的 圖 案, 通 常 是 要 經 過 剪 紙 來 作 為 底 稿 的, 如 用 於 鞋 子 上 面 的 鞋 花 鞋 樣 帽 子 裝 飾 上 的 帽 花, 和 用 於 衣 服 上 的 各 種 裝 飾 圖 樣, 而 衣 服 上 的 題 材 多 為 花 卉 龍 鳳 蝶 為 主, 而 兒 童 的 鞋 子 和 帽 子 上 則 多 為 虎 頭 和 虎 形 ( 二 ) 從 種 類 和 製 作 方 法 區 分 為 五 類 : 1. 單 色 剪 紙 現 多 採 用 紅 色 紙 白 貢 川 紙 為 主, 另 外 現 在 也 多 採 用 色 棉 紙 蠟 光 紙 宣 紙 書 面 紙 鉛 金 紙 黑 板 紙 等, 皆 可 用 來 雕 剪 創 作 而 受 訪 者 也 表 示 因 其 便 利 性 及 時 間 緣 故, 現 在 一 般 所 採 用 方 法 以 單 色 剪 紙 與 套 色 剪 紙 佔 多 數 套 色 剪 紙 意 指 有 內 套 和 外 套 之 分 的 剪 紙, 內 套 是 將 一 種 需 要 的 顏 色 套 在 已 雕 好 的 花 樣 下 面, 如 紅 花 和 綠 葉, 綠 葉 下 面 墊 著 綠 色 紙, 紅 花 下 則 是 紅 色 紙 ; 而 外 套 則 是 將 已 雕 好 的 剪 紙 放 在 事 先 已 選 定 好 的 顏 色 紙 上, 而 如 果 是 大 型 套 色 剪 紙, 講 究 的 是 整 體 構 圖, 就 需 分 散 製 作, 之 後 在 集 中 完 成 3. 染 色 剪 紙 染 色 剪 紙 在 中 國 以 河 北 蔚 縣 最 知 名, 作 法 有 兩 種, 一 為 用 較 厚 的 宣 紙, 以 染 料 色 或 水 粉 色 在 宣 紙 上 面 行 塗 抹, 此 種 效 果 較 為 耐 看 二 為 用 較 薄 的 宣 紙 雕, 再 用 白 酒 調 染 料 色, 再 行 點 染, 作 品 的 顏 色 較 為 明 快 且 豔 麗 4. 撕 紙 剪 紙 意 指 採 用 有 拉 力 的 染 色 皮 紙 宣 紙 來 撕 花 樣, 撕 紙 時 等 於 用 手 代 替 刀 的 效 果, 通 常 會 在 紙 的 後 面 繪 以 鉛 筆 稿, 以 掌 握 撕 紙 時 的 準 確 度, 而 作 品 紋 樣 呈 現 的 邊 緣 是 毛 絨 絨 的, 具 有 粗 獷 且 黑 白 分 明 的 特 殊 效 果 5. 燒 紙 剪 紙 燒 紙 是 用 菸 頭 線 香 頭 做 為 工 具, 在 紙 上 燒 出 形 象 的 手 法, 類 似 烙 花 畫 的 原 71 張 朗 編, 雕 花 剪 紙 藝 術, 大 行 出 版 社,2001,pp

119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剪 紙 與 剪 影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理, 燒 紙 亦 分 為 直 接 燒 法 和 折 疊 燒 法, 在 燒 的 時 候 與 紙 的 接 觸 面 積 大 小 要 控 制 得 當, 才 能 燒 出 好 作 品 ( 三 ) 以 繪 稿 方 式 區 分 為 四 類 : 畫 稿 剪 紙 先 在 同 樣 大 小 的 紙 上 畫 好 線 稿, 如 同 雕 鞋 花 之 時, 先 剪 一 個 鞋 頭 式 樣, 再 用 鉛 筆 在 鞋 樣 範 圍 之 內 畫 出 它 的 花 樣, 最 後 再 用 墨 筆 勾 線, 畫 出 黑 白 虛 實 的 效 果, 完 成 後 再 將 畫 稿 與 要 雕 的 紙 用 訂 書 針 固 定 住, 就 可 以 開 始 剪 刻 了 2. 薰 稿 剪 紙 此 種 方 式 較 為 古 老, 現 代 較 少 使 用, 但 通 常 效 果 皆 不 錯, 其 方 法 是 將 一 平 整 木 板 浸 濕, 再 用 一 同 樣 溼 透 的 白 紙 貼 於 板 上, 用 刷 子 使 之 平 整, 再 將 欲 雕 的 花 樣 貼 在 紙 板 上, 同 樣 將 它 掃 平, 使 花 樣 攤 開, 等 到 花 樣 和 紙 板 晾 乾 相 黏 時, 再 翻 過 來 放 在 蠟 燭 下 薰 黑, 最 後 揭 開 花 樣, 紙 板 上 就 留 下 了 白 色 紋 樣 可 以 剪 刻 了 3. 磨 稿 剪 紙 磨 稿 就 是 在 兩 張 白 紙 中 間 夾 住 欲 複 製 花 樣, 再 置 放 於 桌 面 上 用 鉛 筆 或 墨 棒 在 紙 上 開 始 摩 拓, 即 能 得 到 所 需 的 稿 樣 4. 印 稿 剪 紙 亦 即 現 代 的 複 印 方 式, 使 用 影 印 機 根 據 自 己 想 要 的 尺 寸 大 小 來 複 印, 是 最 為 快 速 且 便 利 的 方 法 三 剪 紙 的 工 具 剪 紙 所 需 工 具 並 不 複 雜, 最 基 本 的 要 項 為 尺 雕 刻 刀 小 剪 刀 訂 書 機 剪 紙 工 具 72 Ibid.,71, p

120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剪 紙 與 剪 影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 一 ) 尺 : 用 以 在 畫 面 有 直 線 時, 作 為 剪 刻 的 輔 助 工 具 ( 二 ) 雕 刻 刀 : 用 以 刻 花 樣 時 的 主 要 工 具 ( 三 ) 小 剪 刀 : 剪 刀 與 雕 刻 刀 是 在 剪 紙 時 的 必 備 工 具, 兩 者 需 搭 配 得 當 相 互 運 用, 才 能 有 好 的 剪 紙 作 品 ( 四 ) 訂 書 機 : 用 於 固 定 欲 雕 之 色 紙 與 稿 件 時 必 要 的 工 具 四 剪 紙 工 法 順 序 研 究 小 組 所 訪 問 的 居 為 廉 先 生 所 示 範 的 是 中 國 早 期 時 簡 單 的 剪 紙 花 樣, 以 剪 刀 為 工 具, 幾 個 簡 單 的 刀 法, 卻 剪 出 了 中 國 傳 統 圖 樣 的 趣 味, 以 下 是 壽 字 的 剪 法 及 古 錢 的 剪 法, 都 是 作 者 自 己 親 身 研 究 發 想 而 出 的 剪 法, 以 下 說 明 其 工 法 順 序 : ( 一 ) 壽 字 剪 紙 工 法 1. 先 將 欲 剪 的 紙 張 平 整 對 折 2. 再 對 折 3. 此 時 紙 面 分 為 四 部 份, 等 於 是 要 剪 紙 的 四 分 之 一, 先 從 紙 的 一 邊 中 間 處 開 始 下 手 156

121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剪 紙 與 剪 影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4 開 始 剪 出 壽 字 邊 緣 的 弧 形 5. 剪 開 6. 再 開 始 剪 其 上 方 的 橫 畫, 因 需 注 重 其 字 面 的 美 觀, 一 比 一 畫 的 比 例 長 短 都 要 講 究 7. 再 將 其 壽 字 撇 畫 的 字 體 剪 出, 此 筆 需 較 為 粗 且 寬 157

122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剪 紙 與 剪 影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8. 剪 開, 使 之 與 其 他 部 位 分 離 9. 加 以 修 整, 使 之 有 撇 畫 的 厚 重 美 感 10. 將 撇 畫 與 連 接 的 橫 畫 之 間 做 一 直 角 的 區 隔 處 理, 注 意 此 橫 畫 需 與 上 筆 的 橫 畫 平 行 11. 再 將 下 面 剩 餘 的 部 份, 剪 出 另 一 橫 畫 158

123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剪 紙 與 剪 影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12. 注 意 在 剪 每 一 筆 劃 之 時, 要 剪 的 乾 淨 俐 落, 這 也 是 剪 紙 重 視 的 技 巧 之 一, 假 若 一 刀 未 斷, 需 以 剪 刀 再 將 以 剪 斷, 不 可 以 手 拉 斷, 會 破 壞 其 順 暢 感 13. 字 體 筆 劃 剪 好 之 後, 再 行 修 剪, 以 達 到 筆 劃 的 最 佳 美 感 14. 剪 好 之 後 將 色 紙 攤 開 15. 完 成 了 對 稱 手 法 剪 成 的 完 整 壽 字 159

124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剪 紙 與 剪 影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16. 再 將 其 貼 在 黃 色 的 紙 上, 以 襯 托 出 其 壽 字 的 美 感 ( 二 ) 古 錢 剪 紙 工 法 : 1. 同 樣 先 將 紙 對 折 兩 次 成 為 四 分 之 一 的 面 積 2. 使 用 圓 規, 或 以 剪 刀 代 替, 以 四 方 形 一 端 為 圓 心, 適 當 長 度 為 半 徑, 在 其 上 畫 圓 3. 刻 劃 出 圓 弧 的 痕 跡, 盡 量 不 要 穿 破 紙 張, 以 免 破 壞 其 美 感 160

125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剪 紙 與 剪 影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4. 完 成 後 再 以 剪 刀 依 其 紋 路 剪 開 5. 將 其 圓 弧 部 份 向 另 外 一 端 對 折, 以 兩 旁 的 直 角 連 接 線 為 基 準 6. 對 折 後, 依 其 圓 弧 的 形 狀, 將 另 外 一 端 未 剪 的 部 份 也 相 對 剪 開, 此 為 古 錢 的 中 心 部 份, 注 意 兩 端 邊 角 的 地 方 不 能 剪 到, 否 則 剪 開 的 就 不 是 一 完 整 的 圓 了 7. 之 後 在 圓 弧 內, 再 剪 一 個 半 圓 弧 線, 剪 到 底 161

126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剪 紙 與 剪 影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8. 形 狀 須 對 稱 且 等 寬 9. 攤 開 檢 視 10 完 成 的 古 錢 剪 紙 ( 三 ) 居 為 廉 先 生 作 品 介 紹 1. 此 為 作 者 為 一 基 督 教 單 位 所 設 計 的 剪 紙, 此 對 稱 剪 法, 愛 心 當 中 包 含 著 基 督 之 十 架, 意 即 代 表 著 基 督 之 愛 的 涵 義, 實 屬 貼 切 162

127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剪 紙 與 剪 影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2. 此 為 作 者 一 連 串 的 中 國 傳 統 字 體 剪 紙 作 品, 以 一 次 多 張 的 方 式, 剪 出 立 體 的 特 別 樣 式 3. 孫 中 山 的 剪 影 4. 此 為 作 者 自 發 奇 想 的 剪 影 之 作, 上 圖 左 意 為 一 幸 運 之 兒, 圖 右 意 為 萬 事 亨 通, 凡 是 皆 行 之 意, 下 圖 之 左 意 為 一 每 天 持 快 樂 之 心 的 人, 右 為 警 惕 年 輕 人 行 事 為 人 需 正 當, 勿 走 偏 頗 之 路 163

128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剪 紙 與 剪 影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5. 此 為 作 者 為 喜 字 做 的 一 系 列 變 化 及 設 計, 各 有 不 同 含 意 及 趣 味 6. 此 為 八 仙 圖 的 一 部 份 7. 此 為 四 君 子, 梅 蘭 竹 菊, 為 綾 布 所 剪 刻 而 成 8. 此 為 瑞 龍 戲 彩 雲, 為 作 者 滿 意 作 品 之 一, 是 以 套 色 方 法 剪 刻 而 成 9. 此 為 表 現 中 國 傳 統 民 俗 技 藝 的 一 剪 紙 作 品, 也 是 居 先 生 與 其 學 生 們 一 同 剪 刻 展 出 的 代 表 作 164

129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剪 紙 與 剪 影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10. 此 幅 大 作 名 為 錦 壽, 置 於 作 者 家 中 大 廳 堂 前, 其 壽 字 當 中 又 刻 有 正 繁 茂 開 出 的 牡 丹, 如 同 代 表 著 壽 齡 如 繁 花 般 茂 盛 之 意 五 居 為 廉 73 居 為 廉, 民 國 二 十 九 年 出 生 江 蘇 省 興 化 縣, 自 小 即 熱 愛 中 華 民 族 的 藝 術, 幼 時 入 私 塾 習 讀 八 年, 初 中 時 因 戰 亂 而 輟 學, 後 來 遷 居 台 灣 後 就 讀 鳳 山 士 官 學 校, 後 從 軍 至 民 國 四 十 六 年 因 負 傷 而 退 役 原 本 原 名 為 居 維 林 的 他, 退 出 青 年 軍 後 便 改 名 為 現 在 的 居 為 廉, 後 來 先 後 任 職 於 台 灣 鋁 業 公 司 駕 駛 員 高 雄 市 伽 豐 公 司 經 理 高 雄 市 汽 車 駕 駛 員 工 會 理 監 事 等 職, 四 十 九 年 時 與 妻 子 孫 靜 珠 女 士 結 婚, 也 因 生 活 趨 於 穩 定, 二 十 六 歲 時 任 職 於 台 灣 鋁 業 的 他, 公 餘 之 暇 開 始 研 究 摸 索 剪 紙 藝 術 引 起 他 去 學 習 剪 紙 的 動 機 則 是 因 著 早 年 時 期 看 到 的 一 本 由 馬 里 編 著 如 何 學 剪 紙 的 書, 引 文 中 一 小 段 話 : 中 國 民 間 固 有 的 剪 紙 藝 術 應 該 薪 火 相 傳, 繼 續 傳 遞 下 去 深 深 打 動 了 他 年 輕 的 心, 也 決 定 研 究 剪 紙, 以 傳 續 這 項 即 將 消 失 的 民 間 藝 術, 而 早 期 時 即 向 王 瑞 宗 老 師 學 習 國 畫, 研 究 中 國 相 關 的 藝 術, 轉 換 跑 道 後, 居 維 廉 先 生 就 這 樣 憑 藉 著 自 學 和 自 修, 在 剪 紙 藝 術 裡 找 到 了 自 己 的 一 片 天 地 73 薪 傳 大 使 居 為 廉 簡 歷 165

130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剪 紙 與 剪 影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至 今 居 為 廉 已 研 發 出 許 多 新 的 圖 樣 和 剪 技, 包 含 傳 統 剪 紙 剪 影, 各 具 內 涵 及 特 色, 也 為 公 家 單 位 設 計 其 剪 紙 圖 樣, 也 因 著 其 發 揚 剪 紙 藝 術 不 遺 餘 力, 榮 獲 了 高 雄 市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薪 傳 大 使 八 十 五 年 中 華 民 國 全 球 薪 傳 獎 選 拔 會 感 謝 狀 九 十 年 海 峽 兩 岸 名 家 藝 術 大 展 佳 作 獎 九 十 一 年 國 際 文 化 藝 術 協 會 服 務 優 良 獎 等 多 種 殊 榮, 也 曾 在 各 公 家 單 位 擔 任 過 剪 紙 教 師, 五 十 二 年 時 在 新 聞 報 連 續 報 導 十 篇 剪 紙 技 法, 舉 辦 過 大 小 型 展 覽 共 八 十 餘 次, 至 今 他 所 為 中 國 傳 統 剪 紙 所 作 的 推 廣 及 付 出 可 說 是 不 為 名 利, 純 為 文 化 的 傳 續 而 努 力, 但 他 仍 舊 樂 在 其 中, 在 三 十 多 年 的 教 學 中, 散 播 了 許 多 藝 術 的 種 子, 各 行 各 業 老 少 皆 不 計 其 數, 就 期 盼 此 項 藝 術 能 向 外 散 播, 供 世 人 品 玩 一 歷 史 沿 革 74 第 二 節 剪 影 技 藝 沿 革 剪 影 可 說 是 流 傳 最 久 最 廣 的 一 種 剪 紙 了, 亦 是 一 種 古 老 的 影 像 留 存 形 式, 遠 古 時 代 是 以 樹 皮 或 獸 皮 剪 割 而 成, 到 了 後 期 以 絹 帛 取 代, 東 漢 時 期 蔡 倫 造 紙, 後 便 改 以 紙 張 剪 影, 此 項 藝 術 自 古 流 傳 至 今 後 人 常 誤 以 為 剪 影 是 西 洋 人 的 產 物, 實 則 不 然 有 關 剪 影 的 記 載 最 早 見 於 史 記 所 記 載 的 剪 桐 封 弟 " 的 故 事, 西 周 初 期 時 成 王 將 梧 桐 葉 剪 成 了 玉 圭 的 圖 像, 贈 與 弟 弟 姬 虞, 封 他 到 唐 國 ( 今 山 西 南 部 ) 當 諸 侯, 這 可 能 是 剪 影 的 來 源 而 到 如 今, 一 般 仍 認 為 剪 影 只 是 雕 蟲 小 技, 難 以 稱 為 藝 術, 但 事 實 上 剪 影 藝 術 不 但 發 揚 了 我 國 的 傳 統 民 俗 藝 術, 亦 是 美 化 生 活 的 一 種 民 間 藝 術 74 剪 紙 與 剪 影 名 家 李 煥 章 先 生 口 述 ;Ibid.,66. p.1 166

131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剪 紙 與 剪 影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二 剪 影 的 材 料 與 工 具 1. 紙 紙 張 硬 度 不 要 太 高 者 皆 可, 因 若 硬 度 太 高 容 易 損 傷 剪 刀 2. 剪 刀 剪 影 藝 術 皆 使 用 大 剪 刀, 剪 出 的 線 條 較 為 整 潔 俐 落, 且 穩 重 又 易 於 操 作 例 如 李 明 龍 所 使 用 的 是 日 本 庄 三 郎 製 剪 刀 3. 漸 層 紙 為 置 於 剪 紙 作 品 背 後 的 紙 張, 為 要 襯 托 出 作 品 的 明 確 輪 廓 及 線 條 4. 塑 膠 框 ( 像 框 ) 為 要 使 作 品 能 夠 長 期 保 存 及 美 觀, 剪 影 作 品 通 常 會 放 至 到 塑 膠 框 內 167

132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剪 紙 與 剪 影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三 剪 影 工 法 順 序 從 模 特 兒 的 胸 部 線 條 開 始 剪 起, 循 序 而 上, 經 頸 部 下 巴 嘴 鼻, 每 一 部 位 皆 須 依 模 特 兒 的 特 徵 模 仿, 再 順 序 而 上 經 前 額 頭 髮 後 腦 杓 到 後 背 一 刀 完 成 後 腦 杓 是 剪 影 時 最 難 的 部 位, 難 度 最 高 的 即 是 理 光 頭 者, 光 憑 直 覺 下 刀 容 易 出 錯, 需 仔 細 判 斷 其 頭 型 的 曲 線 與 外 型, 稍 有 出 入, 便 容 易 看 出 破 綻 ; 而 剪 影 對 象 假 若 是 綁 麻 辮 者, 大 部 分 的 剪 影 者 通 常 會 在 下 刀 之 後, 於 辮 子 下 方 加 以 修 改, 因 假 若 要 實 行 一 刀 完 成 的 原 理, 就 必 須 倒 著 操 作 剪 刀 才 能 使 之 完 成, 此 為 難 度 較 高 的 部 份 ( 一 ) 剪 影 工 法 順 序 解 說 ( 李 明 龍 先 生 示 範 ) 1. 作 者 面 對 模 特 兒 的 右 邊 側 影 開 始 剪 影 2. 從 模 特 兒 的 右 邊 胸 部 線 條 開 始 剪 起, 循 序 而 上 168

133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剪 紙 與 剪 影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3. 往 上 剪, 每 個 部 位 皆 須 與 模 特 兒 的 特 徵 比 例 神 情 達 到 一 致, 且 一 刀 不 修 改, 稍 有 差 錯 即 算 失 敗 4. 嘴 唇 鼻 子 等 部 位 各 種 年 齡 層 的 人 線 條 和 弧 度 都 不 一 樣, 剪 的 好 壞 功 力 在 此 可 見 5. 中 國 的 剪 影 必 要 剪 出 睫 毛, 也 是 作 品 當 中 最 美 的 一 個 地 方, 假 若 沒 有 睫 毛 的 話 就 會 像 是 一 張 沒 有 畫 上 眉 毛 的 臉 一 般 沒 有 生 氣 6. 開 始 剪 頭 髮 部 位 169

134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剪 紙 與 剪 影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7. 腦 勺 的 部 位, 輪 廓 及 形 狀 十 分 需 要 注 意, 因 它 是 一 個 人 的 頭 形, 假 若 形 狀 與 本 人 差 異 太 大, 整 體 的 形 似 度 就 會 大 大 的 減 半 了, 李 先 生 用 了 十 年 時 間 研 究 後 腦 形 狀, 可 見 其 困 難 度 8. 頭 髮 依 照 模 特 兒 不 同 髮 型 來 模 擬 其 形 態, 同 樣 是 馬 虎 不 得 9. 後 髮 完 成 後, 剪 至 領 到 後 背 的 線 條, 算 是 最 後 收 尾 的 部 份, 完 成 後 即 是 一 份 作 品 10. 在 燈 光 下 看 的 剪 影, 如 本 人 側 面 一 般 栩 栩 如 生 170

135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剪 紙 與 剪 影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11 被 剪 者 的 側 面 近 照 12. 受 訪 者 最 著 名 的 剪 影 特 色, 一 刀 即 能 產 生 兩 件 作 品, 陰 刻 及 陽 刻, 且 毫 不 修 剪 四 技 法 探 究 75 剪 影 藝 術 困 難 之 處 在 於 作 者 要 對 被 剪 者 的 五 官 特 徵 及 比 例 神 情 都 要 能 正 確 的 掌 握, 一 定 要 快 且 準, 人 的 神 情 是 時 刻 都 在 變 化 的, 通 常 是 對 於 人 體 比 例 或 素 描 基 礎 已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人 較 容 易 上 手, 初 學 者 通 常 以 石 膏 像 或 照 片 作 為 練 習 的 範 本, 從 靜 態 的 對 象 練 習 眼 睛 的 觀 察 力, 便 於 日 後 剪 影 時 可 以 瞬 間 捕 捉 被 剪 者 的 影 像 特 徵 如 受 訪 者 李 明 龍 先 生 在 初 學 時 就 用 此 種 方 法, 一 天 皆 練 習 約 八 十 至 一 百 張 的 紙, 有 時 看 到 人 就 剪, 算 是 磨 練 技 巧 的 一 個 最 直 接 的 方 式 了 據 嫺 熟 於 剪 影 的 人 而 言, 學 習 剪 影, 並 定 要 經 過 寫 影 的 訓 練 過 程, 且 通 常 能 寫 影 者 未 必 能 剪 影, 而 能 剪 影 者 必 能 寫 影, 所 以 寫 影 是 剪 影 者 必 學 的 技 藝 寫 影 和 剪 影 的 最 大 區 別 在 於 寫 影 用 簽 字 筆, 剪 影 用 剪 刀 ; 寫 影 時, 被 寫 者 面 向 左 邊, 75 馬 有 志, 剪 影 藝 術, 王 鳳 儀 發 行,1986,pp

136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剪 紙 與 剪 影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而 剪 影 時 被 剪 者 面 向 右 邊 要 明 瞭 剪 影 藝 術, 不 僅 僅 是 在 於 它 的 技 法 探 究, 據 馬 有 志 先 生 所 說, 更 應 追 求 其 真 善 美 這 三 字 在 藝 術 創 作 中 的 涵 義 他 提 出 了 三 味 說, 一 味 指 的 是 作 者 掌 握 了 被 剪 者 的 神 態 神 韻, 能 達 到 極 高 的 相 似 度, 且 達 爐 火 純 青 的 地 步 ; 二 味 指 的 是 剪 影 者 與 被 剪 者 兩 者 間 達 到 良 好 默 契, 且 能 傳 達 其 真 實 神 韻 與 喜 怒 哀 樂, 而 在 短 時 間 內 完 成 三 味 指 的 是 引 起 其 他 觀 者 的 共 鳴 剪 影 藝 術 既 為 傳 統 藝 術, 又 如 此 貼 近 我 們 的 生 活, 從 剪 影 者 手 中 短 短 幾 秒 瞬 間 產 生 的 側 影, 如 同 也 再 創 了 紙 的 另 一 個 生 命, 更 也 開 啟 了 藝 術 與 人 們 之 間 的 另 一 條 道 路, 雖 然 願 意 從 事 於 此 技 藝 的 人 不 多, 但 從 這 些 作 者 們 貢 獻 的 心 力 及 推 廣 的 程 度 來 說, 已 值 得 肯 定 及 推 崇 五 改 良 後 的 剪 影 藝 術 李 明 龍 先 生 改 良 過 的 剪 影 藝 術 大 致 可 分 為 以 下 三 點 : ( 一 ) 相 似 度 : 以 前 剪 影 的 相 似 度 都 較 為 模 糊 不 清, 很 難 分 辨 出 哪 個 影 是 哪 一 個 人, 而 現 在 已 經 將 相 似 度 盡 量 提 高 到 百 分 之 九 十 八 左 右 ( 二 ) 速 度 : 將 速 度 縮 短 到 四 十 秒 左 右, 複 雜 者 也 不 超 過 一 分 鐘 ( 三 ) 一 刀 完 成 : 以 前 的 剪 影 藝 術, 陰 刻 是 無 法 存 在 的, 因 為 剪 影 通 常 皆 須 經 過 多 刀 修 剪 才 能 完 成, 只 能 保 留 陽 刻, 而 現 今 改 良 過 的 剪 影, 跟 以 前 的 最 大 差 別 在 於 剪 刀 只 剪 一 次, 一 刀 剪 過 不 需 再 修 剪 便 能 有 陰 刻 及 陽 刻 兩 件 作 品, 是 為 李 明 龍 邊 生 多 年 練 習 的 一 項 突 破 172

137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剪 紙 與 剪 影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三 節 剪 紙 與 剪 影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一 剪 紙 技 藝 保 存 人 資 料 表 : 技 藝 保 存 人 出 生 年 齡 師 承 擅 長 工 作 地 潘 塗 老 剪 紙 高 剪 影 雄 畫 糖 縣 捏 麵 人 居 為 廉 自 學 剪 紙 高 4.5 研 究 雄 國 字 市 王 春 芳 居 為 台 廉 南 陳 玉 蘭 居 為 廉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址 現 況 備 註 高 雄 縣 林 高 雄 園 鄉 龔 厝 市 街 村 前 厝 路 頭 藝 26 巷 52 人 弄 13 號 高 雄 市 前 高 雄 鎮 區 復 興 市 政 三 路 台 鋁 府 聘 10 巷 5-2 為 薪 號 3F 傳 大 使 業 餘 興 趣 業 餘 興 趣 祝 國 英 黃 群 華 吳 純 英 林 志 勲 居 為 廉 居 為 廉 居 為 廉 居 為 廉 業 餘 興 趣 業 餘 興 趣 業 餘 興 趣 業 餘 興 趣 173

138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剪 紙 與 剪 影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二 剪 影 技 藝 保 存 人 資 料 表 : 剪 影 技 藝 保 存 人 出 生 年 齡 師 承 擅 長 工 作 地 潘 塗 老 剪 紙 高 剪 影 雄 畫 糖 縣 捏 麵 人 李 明 龍 自 學 室 內 高 設 計 雄 繪 畫 市 剪 影 蘇 世 文 自 學 高 雄 市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址 現 況 備 註 高 雄 縣 林 高 雄 園 鄉 龔 厝 市 街 村 前 厝 路 頭 藝 26 巷 52 人 弄 13 號 台 東 市 中 現 居 徒 弟 山 路 178 高 雄 陳 茂 巷 22 號 市 泉 高 雄 現 居 鳳 山 市 國 市 街 台 北 富 路 23 號 頭 藝 16 樓 人 高 雄 街 頭 藝 人 174

139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節 刺 繡 技 藝 沿 革 一 刺 繡 歷 史 沿 革 刺 繡 又 稱 繡 花, 為 古 老 的 手 工 技 藝 之 一, 刺 繡 之 起 源 說 法 不 一, 一 說 為 紋 身, 一 說 為 服 飾, 起 源 於 紋 身 的 說 法 見 於 史 記 中 記 載 : 太 伯 仲 雍 二 人, 乃 奔 荆 蠻, 斷 髮 文 身, 示 不 可 用, 以 避 季 歷, 當 時 江 南 地 區 有 將 龍 形 文 紋 於 身 上 的 習 俗, 讓 自 己 看 起 來 像 龍 子 以 免 於 災 禍, 之 後 仲 雍 孫 女 為 免 族 人 忍 受 紋 身 之 痛, 便 嘗 試 將 圖 案 繡 在 服 飾 上 製 成 繡 衣 ; 另 尚 書 虞 書 中 記 載 舜 命 禹 做 衣 服 的 傳 說 : 予 欲 觀 古 人 之 象, 日 月 星 辰 山 龍 華 蟲 作 繢, 宗 彝 藻 火 粉 米 黼 黻 絺 繡 ( 刺 繡 ) 以 五 彩 彰 施 於 五 色, 做 服, 汝 明 76 乃 是 帝 舜 命 大 禹 觀 察 萬 象, 以 日 月 星 辰 山 龍 華 蟲 等 六 物 作 會, 繪 畫 於 上 衣 之 上, 再 將 另 六 種 圖 案, 宗 彝 藻 火 粉 米 黼 黻, 刺 繡 在 下 裳 之 上 依 此 繪 繡 了 十 二 章 的 天 子 服 飾, 並 演 變 為 規 範 天 子 與 其 下 屬 的 各 身 份 等 級 貴 族 的 服 飾 制 度, 刺 繡 的 紋 樣 明 顯 界 分 了 君 臣 尊 卑 之 序 77 ( 一 ) 歷 代 刺 繡 發 展 漢 代 時 刺 繡 成 為 皇 室 貴 族 所 使 用 之 服 飾 裝 飾, 近 代 出 土 文 物 中 又 以 長 沙 馬 王 堆 的 刺 繡 為 代 表, 這 些 衣 飾 雖 然 已 歷 千 年, 但 仍 可 見 其 色 彩 之 鮮 豔, 紋 樣 也 相 當 繁 缛 華 麗, 反 映 當 時 刺 繡 師 傅 的 高 超 技 巧 及 審 美 觀 念 至 魏 晉 南 北 朝 時, 朝 廷 對 刺 繡 相 當 重 視, 周 書 武 帝 紀 記 載 : 梁 武 帝 天 合 六 年 ( 西 元 571 年 ) 宮 中 羅 76 黃 能 馥, 陳 娟 娟, 中 國 服 裝 史, 中 國 旅 遊 出 版 社,1989,p.6 77 黏 碧 華, 刺 繡 針 法 百 種 簡 史 與 示 範, 雄 獅 美 術 出 版 社,pp

140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綺, 刺 繡 匠 師 等 五 百 人, 繡 製 五 色 繡 裙, 並 飾 以 珍 珠, 加 上 佛 教 的 傳 入 與 興 盛, 刺 繡 成 為 廟 宇 殿 堂 的 裝 飾, 此 時 的 色 彩 構 圖 均 受 印 度 藝 術 的 影 響 78 唐 代 因 社 會 經 濟 文 化 都 相 當 發 達, 貴 族 間 紛 紛 以 刺 繡 之 美 爭 奇 鬥 豔, 此 時 帝 王 的 服 飾 也 恢 復 古 代 天 子 十 二 章 的 傳 統, 由 於 刺 繡 被 廣 泛 運 用 因 此 針 法 及 技 巧 也 相 對 提 高, 蘇 鶚 在 杜 陽 雜 編 中 敘 述, 永 貞 元 年 ( 西 元 805 年 ), 南 海 貢 奇 女 盧 眉 娘, 年 十 四, 工 巧 無 比, 能 與 一 尺 絹 上 繡 法 華 經 七 卷, 字 之 大 小 不 逾 粟 粒, 而 點 畫 分 明, 細 於 毫 髮 79 宋 代 人 文 畫 盛 行, 加 上 宋 徽 宗 崇 寧 年 間 ( 西 元 ) 年 間 於 皇 家 畫 院 中 設 繡 畫 專 科, 刺 繡 此 時 便 與 藝 術 結 合, 從 此 繡 畫 成 為 一 門 專 業 且 獨 立 的 純 藝 術 創 作, 行 程 畫 家 供 稿 藝 人 刺 繡, 畫 繡 合 一 的 風 氣, 此 時 也 出 現 了 專 供 刺 繡 的 細 針, 據 陶 穀 清 異 錄 記 載, 當 時 有 名 匠 朱 湯 擅 造 鋼 針, 大 的 三 分 已 至 一, 小 的 三 分 以 作 繡 明 代 手 工 藝 相 當 發 達, 明 太 祖 規 定 皇 室 服 飾 的 圖 案 全 以 刺 繡 製 做, 天 子 以 十 二 章 圖 案 為 主, 文 武 官 員 則 有 不 同 鳥 獸 圖 案, 稱 為 章 補, 並 禁 止 宮 廷 以 外 的 民 間 使 用 刺 繡 服 飾, 因 此 民 間 的 刺 繡 呈 現 萎 縮 現 象, 逐 漸 失 去 蹤 影, 直 到 明 宣 宗 解 除 禁 令, 振 興 民 間 工 藝, 在 宮 中 設 內 造 司 招 集 工 匠 織 造 書 畫, 風 氣 所 及, 民 間 工 藝 才 恢 復 活 耀 從 文 獻 上 得 知 民 代 完 全 承 襲 宋 朝 之 繡 法, 但 更 加 繁 縟 華 麗, 技 法 上 更 是 集 前 人 大 成 而 發 揚 光 大, 且 在 材 料 的 改 進 繡 線 及 繡 法 更 加 精 良 80 清 代 政 治 及 經 濟 發 展 趨 於 穩 定, 社 會 安 定 繁 榮, 因 此 刺 繡 風 氣 也 在 此 達 到 極 78 邱 美 惠, 朴 子 地 區 傳 統 刺 繡 工 藝 發 展 現 況 與 策 略 之 探 究, 國 立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論 文,2006, p 陳 貴 糖, 清 代 蘇 繡 的 設 計 與 文 化 之 研 究, 輔 仁 大 學 論 文,1995,P11 80 余 城, 刺 繡 之 巧 與 藝,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1989,P41 180

141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盛, 題 材 設 計 更 為 多 元, 種 類 及 針 法 也 相 當 多 變, 除 了 朝 廷 設 有 繡 作 專 事 生 產 外, 各 大 城 設 有 刺 繡 作 坊 工 婦 女 學 習 刺 繡 康 熙 雍 正 乾 隆 三 朝 國 強 民 富, 除 了 宮 廷 刺 繡 極 盡 奢 華 之 外, 地 方 性 刺 繡 派 系 也 開 始 興 起, 其 中 蘇 繡 粵 繡 湘 繡 蜀 繡 銷 路 最 廣 也 最 富 盛 名 81 二 龍 國 繡 莊 高 雄 市 的 龍 國 繡 莊 店 面 位 於 三 民 區 三 鳳 宮 後, 自 民 國 六 十 六 年 開 業, 至 今 已 有 近 三 十 個 年 頭, 老 闆 陳 海 清 從 十 四 歲 起 就 跟 隨 著 台 南 師 傅 何 孝 勛 先 生 學 習 刺 繡 的 手 藝, 一 雙 巧 手 持 針 線 長 達 三 十 七 年, 也 因 為 對 品 質 的 堅 持, 龍 國 繡 莊 在 高 雄 頗 具 盛 名, 因 而 受 託 製 作 2009 年 世 界 運 動 會 錦 旗, 除 此 之 外, 高 雄 春 秋 閣 左 營 孔 廟 及 各 縣 市 大 大 小 小 之 廟 宇 也 隨 處 可 見 陳 海 清 的 作 品, 因 為 經 驗 老 到, 所 以 畫 樣 時 不 用 描 稿, 而 是 將 腦 中 的 稿 子 直 接 畫 出 來, 也 可 以 隨 時 接 受 顧 客 的 要 求 而 更 改 圖 稿, 所 以 龍 國 繡 莊 賣 出 的 不 論 是 刺 繡 八 仙 彩 或 是 桌 裙 的 樣 式, 陳 清 海 相 當 自 豪 表 示 應 是 全 國 獨 一 無 二 的 ( 一 ) 製 作 刺 繡 八 仙 彩 程 序 1. 畫 樣 將 畫 稿 繪 於 繡 布 上 之 過 程 ( 圖 ) 畫 稿 所 用 顏 料 2. 車 邊 81 Ibid.,78,p

142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3. 上 繃 將 繡 布 固 定 在 繡 板 ( 繃 ) 之 過 程 製 作 人 物 臉 部 以 平 繡 方 式 繡 上 人 物 臉 部, 年 輕 的 人 物 臉 部 繡 白 色, 年 老 的 人 物 臉 部 繡 粉 紅 色, 李 鐵 拐 繡 灰 色 4. 繡 花 在 主 體 外 以 手 繡 或 車 繡 方 式 繡 上 花 草 祥 雲 等 圖 樣 填 補 裝 飾 空 間 5. 製 作 浮 雕 效 果 將 綿 花 用 粗 棉 線 固 定 在 繡 布 上, 必 須 將 綿 花 縫 的 牢 固 緊 實 ( 圖 上 ) 繡 布 被 面 佈 滿 固 定 棉 花 之 棉 線 ( 圖 下 ) 完 成 後 之 浮 凸 效 果 182

143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6. 縫 金 蔥 線 為 平 金 繡 法 上 漿 在 繡 布 背 面 塗 上 漿 糊, 目 的 為 讓 線 不 易 鬆 脫, 且 上 漿 後 布 質 較 硬 較 不 易 變 形 8. 落 繃 將 繡 布 從 繡 板 ( 繃 ) 上 取 下 9. 鑲 亮 片 或 小 圓 鏡 10. 加 流 蘇 為 工 廠 訂 製 之 手 工 流 蘇 11. 完 成 82 王 瀞 苡, 刺 繡 八 仙 彩 之 研 究 - 以 台 南 市 繡 莊 及 廟 宇 為 例, 成 功 大 學 論 文,p

144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二 節 佛 帽 與 金 雕 神 衣 ( 一 ) 神 冠 工 藝 社 的 吳 英 田 在 製 作 佛 帽 與 金 雕 神 衣 方 面, 研 究 小 組 訪 問 了 神 冠 工 藝 社 的 吳 英 田 與 龍 冠 神 佛 銀 帽 專 賣 店 的 葉 富 昆 吳 英 田 承 繼 了 從 清 朝 曾 祖 父 時 期 傳 承 下 來 的 祖 傳 技 藝, 亦 為 家 族 事 業, 其 父 親 為 國 寶 及 佛 衣 帽 大 師 吳 清 碑, 民 國 十 九 年 生, 現 年 77 歲, 現 今 仍 在 台 南 縣 將 軍 鄉 老 家 執 業, 但 因 年 事 已 高, 製 作 的 件 數 較 少, 家 族 中 除 了 父 親 之 外, 叔 叔 們 也 各 自 在 台 南 開 業, 大 哥 及 三 哥 則 在 嘉 義 義 竹 及 學 甲 開 業 在 過 去 黃 金 與 銀 等 貴 重 金 屬 受 到 政 府 管 制, 普 通 商 家 不 可 以 隨 便 販 賣, 吳 英 田 家 族 因 日 據 時 代 經 營 銀 樓, 金 銀 的 來 源 可 合 法 取 得, 所 以 家 族 所 從 事 的 事 業 都 以 此 為 主, 所 以 吳 英 田 的 祖 父 及 兄 弟 當 時 除 了 製 作 佛 帽 之 外, 也 使 用 金 銀 來 幫 人 製 作 齒 模 五 十 二 年 次 的 吳 英 田 在 這 行 裡 可 說 是 最 資 淺 的, 因 為 從 小 跟 隨 在 父 親 身 邊 看 著 父 親 操 作, 幫 忙 瑣 碎 工 作, 所 以 從 中 學 習 到 了 父 親 的 手 藝, 在 民 國 七 十 五 六 年 當 兵 退 伍 之 後 就 能 讀 當 一 面, 不 假 他 人 獨 自 完 成 一 件 作 品, 民 國 七 十 九 年 來 高 雄 開 業, 老 家 在 台 南 的 吳 英 田 之 所 以 會 選 擇 來 高 雄 開 業, 是 因 為 國 中 時 期 曾 經 來 高 雄 打 工, 對 高 雄 甚 為 熟 悉, 而 一 開 始 店 面 設 在 鹽 埕 區 建 國 四 路 上, 兩 年 後 才 遷 至 前 鎮 區 現 址 從 退 伍 至 今, 吳 英 田 製 作 佛 帽 與 佛 衣 將 近 20 個 年 頭, 他 的 作 品 分 布 於 高 雄 前 鎮 區 鎮 南 宮 文 武 街 東 隆 宮 建 國 四 路 新 豐 宮 大 順 路 慈 天 宮 中 山 路 廣 濟 宮 鼓 山 區 的 代 天 宮 及 十 八 王 宮 廟, 除 了 高 雄 在 地 人 會 訂 購 之 外, 其 他 縣 市 也 會 訂 購, 甚 至 一 些 台 灣 到 日 本 泰 國 哥 斯 大 黎 加 等 國 家 的 移 民 會 在 當 地 蓋 台 灣 的 廟 宇, 然 後 再 向 他 訂 購 佛 衣 佛 帽 送 至 國 外 他 製 作 過 的 佛 帽 項 目 有 帝 王 元 帥 184

145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七 星 武 太 子 官 媽 祖 觀 音 地 藏 王 祖 師 公 四 角 金 冠 等 等, 帝 帽 有 分 為 古 代 及 現 代, 古 代 的 帝 帽 前 後 有 跟 媽 祖 帽 一 樣 的 珠 簾, 而 現 代 的 則 是 像 唐 朝 以 後 的 帝 帽 形 式 吳 英 田 也 曾 經 參 與 過 鹿 港 黃 金 媽 祖 像 的 製 作, 當 時 是 由 許 多 人 來 負 責 各 個 不 同 的 部 份, 佛 帽 的 部 份 就 由 吳 英 田 負 責, 神 像 全 身 上 下 都 是 由 黃 金 打 造, 造 價 超 過 5000 萬 元 因 為 吳 英 田 的 作 品 完 全 都 使 用 金 銀 來 製 作, 金 佛 帽 光 是 成 本 即 高 達 30 萬 左 右, 銀 佛 帽 1 萬 左 右, 再 加 上 工 錢, 金 佛 帽 價 位 大 概 是 32 萬, 銀 佛 帽 2 萬 左 右, 製 作 時 間 約 一 個 星 期, 金 除 了 本 身 就 比 銀 貴 重 之 外, 特 性 的 不 同 也 增 加 了 金 佛 帽 製 作 上 的 困 難 度, 金 熔 在 一 起 就 無 法 分 開, 銀 則 可 以 金 銀 帽 能 使 用 一 輩 子 都 不 會 損 壞, 看 信 徒 的 經 濟 狀 況 或 是 需 求, 有 時 一 尊 神 明 會 製 作 兩 頂 佛 帽, 當 一 頂 拿 去 清 洗 或 保 養 時, 另 一 頂 備 用, 所 以 只 要 髒 了 再 送 去 吳 英 田 的 店 裡 清 洗, 拿 回 來 是 又 是 一 頂 全 新 的 銀 帽 通 常 佛 帽 形 式 都 是 固 定 的, 但 上 面 的 紋 樣 就 可 以 隨 客 人 的 意 願 製 作 或 是 照 以 往 的 作 法 去 做 不 同 的 神 明 必 須 戴 專 屬 的 佛 帽, 像 是 文 神 武 神 所 戴 的 帽 子 就 不 同, 而 其 中 媽 祖 與 王 爺 帽 子 最 為 複 雜 費 工, 價 錢 通 常 會 比 其 他 神 明 的 佛 帽 高 一 二 千 元 這 項 祖 傳 的 事 業 是 傳 子 不 傳 外, 其 他 同 行 也 是 如 此, 偶 有 例 外 但 是 少 數, 除 非 孩 子 想 繼 續 讀 書 或 從 事 其 他 行 業, 否 則 這 項 事 業 都 是 由 父 傳 子 子 傳 孫 如 此 的 經 營 下 去 台 灣 人 對 宗 教 的 虔 誠 已 經 持 續 了 百 餘 年, 所 以 製 作 佛 帽 與 佛 衣 是 一 項 非 常 穩 定 的 事 業, 尤 其 是 三 月 六 月 九 月 生 意 較 興 隆, 因 為 碰 上 較 多 神 明 生 日 的 月 份, 像 是 三 月 有 媽 祖 誕 辰, 六 月 關 聖 帝 君 聖 誕 及 九 月 中 壇 元 帥 千 秋 吳 府 千 歲 誕 辰 等, 生 意 十 分 忙 碌 吳 英 田 的 妻 子 與 兒 子 都 經 常 充 當 助 手, 年 僅 13 歲 的 兒 子, 已 有 繼 承 家 業 的 意 願, 對 清 洗 佛 帽 拆 裝 珠 球 去 除 汙 垢 等 工 作 都 已 能 駕 輕 就 熟 185

146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 二 ) 佛 帽 製 作 步 驟 ( 吳 英 田 示 範 ) 1. 替 神 明 量 頭 圍 : 基 於 對 神 明 的 尊 敬, 幫 神 明 量 頭 圍 必 須 使 用 紅 線 來 丈 量, 不 能 使 用 像 捲 尺 這 類 的 文 公 尺, 據 說 是 因 為 過 去 文 公 尺 是 受 魯 班 冊 封 過, 如 果 靠 近 神 明 可 能 會 導 致 神 明 退 神 ; 神 明 的 頭 圍 的 計 算 方 式 為 身 高 除 以 二 2. 構 圖 : 使 用 紙 板 設 計 圖 構 出 基 本 帽 形, 這 些 紙 板 都 已 經 使 用 了 2 30 年 左 右, 不 同 的 神 明 帽 形 也 不 同, 而 一 頂 帽 子 起 碼 要 使 用 6.7 片 紙 板 才 能 拼 湊 成 形 傳 統 作 法 現 代 作 法 3. 製 作 紋 飾 : (1) 傳 統 作 法 --- 將 松 膠 燒 軟, 把 金 片 或 銀 片 放 在 上 面 固 定, 使 用 各 種 釘 子 依 圖 形 敲 打 成 浮 雕 紋 樣, 完 成 後 將 松 膠 熔 化 便 可 將 金 片 或 銀 片 取 下 (2) 現 代 作 法 --- 先 抽 銀 線, 將 一 根 根 的 銀 條 通 過 洞 口 由 大 至 小 排 列 的 穿 孔 器 ( 又 稱 線 板 ), 抽 到 如 頭 髮 般 細 再 將 兩 條 銀 線 像 草 繩 一 直 捲 合 在 一 起, 必 須 捲 合 的 原 因 是 避 免 太 單 調, 之 後 再 用 銀 線 圈 出 基 本 圖 型 焊 黏 在 銀 板 上, 焊 接 的 過 程 必 須 先 灑 上 硼 砂 粉, 再 噴 水 使 硼 砂 黏 著 在 銀 片 上, 再 噴 火 使 銀 滲 出 水 份, 乾 了 之 後 便 可 固 定 銀 線 及 銀 板, 之 後 再 從 銀 板 後 刻 出 浮 雕 的 紋 路, 再 將 製 作 好 的 銀 板 圈 成 基 本 帽 形 186

147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4. 製 作 配 件 : 用 一 樣 的 方 式 將 銀 線 焊 在 銀 板 上, 再 將 完 成 的 圖 案 從 銀 片 上 裁 剪 下 來, 再 逐 一 組 合, 組 成 立 體 的 形 貌 ( 例 如 帝 帽 上 的 九 龍 ) 5. 組 合 : 帽 身 及 配 件 都 拋 光 處 理 後, 再 將 配 件 焊 接 上 去, 再 裝 上 絨 球 及 水 鑚 等 裝 飾, 一 頂 佛 帽 便 大 功 告 成 ( 左 ) 沿 著 銀 線 裁 剪 下 來 之 部 分 配 件 ( 右 ) 帝 帽 上 之 九 龍 細 部 帝 帽 上 之 九 龍 ( 左 ) 雙 色 圓 帝 帽 成 品 ( 右 ) 雙 色 圓 帝 帽 細 部 187

148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 三 ) 佛 帽 清 洗 步 驟 1. 將 佛 帽 上 的 絨 繡 球 及 水 鑚 拆 下 2. 將 零 件 一 一 拆 下 以 方 便 刷 洗 3. 用 火 燒 將 表 面 雜 質 分 離 4. 浸 泡 至 稀 釋 硫 酸 水 中 5. 用 肥 皂 水 將 各 角 落 清 洗 刷 亮 ( 四 ) 龍 冠 神 佛 銀 帽 專 賣 店 葉 富 昆 6. 再 將 絨 繡 球 及 水 鑚 裝 上 便 完 成 清 洗 工 作 製 作 佛 帽 這 項 技 藝 是 從 葉 富 昆 祖 父 時 期 所 傳 下 來 的 家 族 事 業, 五 十 五 年 次 的 葉 富 昆 小 學 三 四 年 級 時 就 跟 隨 在 祖 父 葉 文 蘭 身 邊 學 習, 除 了 他 之 外 還 有 兄 長 葉 富 昇 也 傳 承 了 這 項 技 藝, 目 前 在 麻 豆 開 業 ; 葉 富 昆 出 師 後 先 在 高 雄 市 文 武 聖 殿 旁 開 業, 近 四 五 年 來 才 搬 到 今 三 鳳 宮 後 現 址 葉 富 昆 所 做 的 佛 帽 分 為 金 銀 銅 三 種 不 同 的 材 質, 金 跟 銀 是 純 手 工 製 作, 銅 是 由 鑄 模 的 方 式 再 電 鍍 上 色 而 成, 由 於 金 銀 佛 帽 通 常 都 是 接 受 客 人 訂 做, 根 據 客 人 所 指 定 的 大 小 或 繁 複 程 度 都 不 同, 所 以 以 銀 帽 為 例 價 錢 大 概 從 一 萬 至 四 萬 188

149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元 不 等, 銅 佛 帽 則 是 一 兩 千 元 左 右, 正 常 來 說 一 頂 佛 帽 從 開 始 製 作 到 完 成 需 要 十 個 工 作 天 ; 除 了 製 作 佛 帽 之 外 葉 富 昆 同 樣 有 在 幫 忙 清 洗 佛 帽, 但 是 僅 使 用 火 烤 或 直 接 用 清 水 刷 洗 的 方 式, 並 沒 有 使 用 稀 釋 後 的 硫 酸 水 葉 富 昆 的 作 品 在 高 雄 市 的 廟 宇 或 是 私 壇 分 布 廣 泛, 但 是 一 間 廟 宇 往 往 都 會 有 好 幾 位 不 同 的 師 傅 所 製 作 的 佛 帽, 所 以 一 間 廟 大 概 只 會 找 到 一 兩 頂 葉 富 昆 所 製 作 的 佛 帽 在 其 中 曾 經 有 人 向 他 拜 師 學 藝 過, 但 是 只 學 了 一 年 多 就 出 走 了, 葉 富 昆 認 為 是 否 能 找 到 傳 人 必 須 靠 機 緣, 並 不 是 一 教 就 會, 也 不 是 想 學 就 一 定 能 夠 學 成, 除 了 佛 帽 之 外, 刺 繡 或 神 像 雕 刻 也 是 相 同, 一 定 要 對 此 有 濃 厚 的 興 趣, 才 能 夠 持 之 以 恆 的 學 習 下 去 ( 五 ) 佛 帽 製 作 工 具 左 : 壓 片 機 右 : 壓 過 之 銀 片 上 : 工 作 台 下 : 硼 砂 189

150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線 板 又 稱 穿 孔 器 ( 手 工 製 作 銀 線 使 用 ) 左 : 銀 線 成 品 ( 機 器 製 作 ) 右 :16 條 銀 線 用 白 膠 黏 合 後 之 成 品 ( 六 ) 佛 帽 製 作 步 驟 ( 葉 富 昆 示 範 ) 1. 取 帽 身 紙 模 2. 在 銀 片 上 描 繪 出 帽 身 輪 廓 線 3. 畫 中 心 線 ( 紋 飾 以 中 心 線 為 基 準 ) 190

151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4. 將 粘 合 完 成 的 16 條 銀 線 用 鉗 子 雕 塑 成 形 5. 火 烤 將 16 條 銀 線 之 黏 接 劑 融 化 6. 一 次 16 個 紋 飾 便 成 形 7. 在 帽 身 上 塗 稀 釋 過 白 膠, 左 右 對 稱 將 紋 飾 黏 上 8. 灑 上 硼 砂 再 用 火 烤 191

152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9. 火 烤 後 紋 飾 便 牢 牢 年 在 銀 片 上 10. 製 作 完 成 之 帽 身 11. 製 作 完 成 的 龍, 必 須 有 九 個 ( 九 龍 ) 12. 將 九 龍 和 帽 身 組 合 13. 完 成 192

153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三 節 旗 袍 技 藝 沿 革 ( 一 ) 台 灣 傳 統 旗 袍 發 展 史 旗 袍 起 源 於 清 朝, 由 於 滿 清 以 八 色 軍 旗 分 馭 八 部 軍 民, 因 而 通 稱 滿 人 為 旗 下 人, 簡 稱 旗 人, 但 由 於 滿 清 當 時 為 了 鞏 固 統 治, 廢 除 舊 制 衣 冠, 推 行 易 服 之 令, 但 有 男 從 女 不 從 之 規 定 83, 因 此 明 代 的 婦 女 服 飾 風 格 才 得 以 保 存 下 來, 明 朝 婦 女 欲 反 抗 滿 清 政 府 且 積 習 多 著 衫 裙, 稱 旗 婦 所 穿 的 長 袍 為 旗 袍 84, 使 得 清 代 婦 女 的 服 飾 形 成 滿 漢 兩 種 體 系 近 四 百 年 來, 旗 袍 已 成 為 華 夏 女 性 的 重 要 形 式, 值 得 深 入 探 討 其 發 展 與 變 化 旗 袍 經 歷 了 清 代 的 旗 女 之 袍 民 國 時 期 的 新 旗 袍 和 當 代 時 裝 旗 袍 三 個 時 期 的 發 展, 旗 女 為 不 顯 露 形 體, 樣 式 都 以 寬 大 平 直 為 主 清 初 旗 袍 實 物 在 內 蒙 古 白 音 爾 燈 榮 憲 公 主 墓 曾 有 二 件 出 土, 都 以 綢 緞 製 成, 上 施 彩 繡, 樣 式 為 圓 領 窄 袖, 衣 襟 右 掩, 腋 部 收 縮, 下 擺 寬 大, 領 口 鑲 一 條 狹 窄 黑 邊 85 自 清 末 民 初 之 間, 因 時 代 所 趨, 華 服 已 經 不 是 貴 族 的 專 利 86, 且 清 末 之 後 旗 袍 的 形 式 開 始 趨 於 寬 敞, 大 多 採 平 直 線 條, 少 見 曲 線, 腋 部 的 收 縮 也 不 明 顯, 除 了 領 袖 及 衣 襟 等 部 位 鑲 以 寬 闊 的 花 邊 之 外, 還 配 上 了 元 寶 式 的 高 領 二 年 代 之 後, 旗 袍 的 袖 口 逐 漸 縮 小, 滾 邊 也 不 如 從 前 那 樣 寬 闊, 二 年 代 後 期, 因 受 歐 美 服 飾 影 響, 旗 袍 的 樣 式 也 產 生 了 較 大 的 改 變, 如 縮 短 長 度 收 緊 83 趙 聯 賞, 服 飾 史 話, 國 家 出 版 社,2003,p 楊 成 貴, 中 國 服 裝 製 作 全 書, 楊 成 貴,1979,p 周 汛 高 春 明, 中 國 歷 代 婦 女 妝 飾, 三 聯 書 店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1988,p 沈 祝 喬, 旗 袍 專 技, 雙 大 出 版 圖 書 公 司,1986,p5 193

154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腰 身 發 展 成 窄 袖 或 無 袖 開 衩, 充 分 表 現 出 女 性 曲 線 美 的 合 身 體 態 87 三 年 代 以 後, 旗 袍 的 樣 式 更 是 日 新 月 異, 先 是 流 行 高 領, 領 子 越 高 越 是 時 髦, 後 轉 而 流 行 低 領, 領 子 越 低 越 摩 登, 當 低 至 無 法 再 低 時 乾 脆 省 去 領 子 ; 袖 子 也 是 如 此, 曾 經 流 行 長 過 手 腕, 也 曾 流 行 短 至 露 肘 ; 旗 袍 長 度 也 有 許 多 變 化, 曾 經 長 至 以 衣 邊 掃 地, 後 來 又 改 為 膝 蓋 以 上 四 年 代 起 旗 袍 的 樣 式 便 趨 於 簡 便, 身 長 及 袖 長 都 較 為 縮 短, 領 子 較 低, 夏 季 旗 袍 更 以 無 袖 為 多, 並 省 略 了 繁 複 的 裝 飾, 樣 式 更 趨 於 簡 潔 88 旗 袍 是 中 西 合 壁 的 產 物, 雖 始 於 清 代 旗 人 之 袍, 卻 已 具 備 了 獨 立 的 與 旗 人 之 袍 迴 然 不 同 的 風 格 韻 味, 但 可 惜 的 是 現 代 人 的 服 飾 穿 著 已 多 被 洋 服 所 取 代, 且 手 工 製 作 旗 袍 作 工 精 細 且 費 時, 價 格 相 對 提 高, 不 敵 工 廠 大 量 生 產 的 平 價 服 飾, 且 在 如 此 的 大 環 境 下 旗 袍 師 傅 的 待 遇 也 不 如 以 往, 無 法 吸 引 更 多 人 來 承 襲 此 傳 固 有 傳 統, 實 為 可 惜 ( 二 ) 藍 天 旗 袍 店 旗 袍 專 家 蕭 聰 明 蕭 聰 明 民 國 四 十 二 年 出 生 於 雲 林 縣 西 螺 鎮, 十 五 歲 時 隻 身 前 往 台 北 向 姨 丈 學 習 製 作 旗 袍 的 手 藝, 所 承 襲 的 派 別 為 福 州 派 的 製 作 方 式, 有 別 於 上 海 派 華 麗 繁 複 且 制 式 的 作 法 蕭 聰 明 在 學 徒 生 涯 結 束 後 的 兩 年 服 兵 役 的 期 間 曾 經 中 斷 了 旗 袍 的 製 作, 服 完 兵 役 後 便 到 高 雄 的 南 華 路 上 開 店 約 七 八 年 的 時 間, 後 來 搬 到 現 再 文 橫 二 路 現 址, 至 今 也 過 了 十 幾 個 年 頭, 除 了 服 兵 役 的 期 間 至 今 不 曾 間 斷 過 旗 袍 的 製 作 87 蔡 青 樺, 尋 找 台 灣 新 衫,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表 演 藝 術 人 員 福 利 基 金 會,2005,p Ibid.84, p

155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過 去 歌 廳 業 非 常 盛 行 的 時 代, 如 當 時 最 知 名 的 藍 寶 石 歌 廳 歌 星 便 固 定 向 蕭 聰 明 訂 製 演 出 用 之 旗 袍, 表 演 用 旗 袍 因 為 必 須 營 造 舞 台 效 果, 通 常 較 華 麗 亮 眼, 往 往 整 件 縫 上 亮 片 珠 飾 以 及 華 麗 的 滾 邊, 當 時 一 件 要 價 七 八 千 元 ; 除 了 歌 廳 外, 酒 店 上 班 的 小 姐 亦 是 旗 袍 的 愛 好 者, 此 外 當 時 的 海 軍 將 領 夫 人 及 外 省 人 都 對 旗 袍 情 有 獨 鍾, 七 八 年 代 為 旗 袍 發 展 較 興 盛 的 時 期, 如 今 歌 廳 不 復 見 盛 景, 酒 店 小 姐 也 少 以 旗 袍 做 為 上 班 的 服 裝, 旗 袍 必 須 以 純 手 工 製 作 的 高 單 價 也 逐 漸 被 市 場 趨 勢 所 壓 制 而 蕭 條 雖 然 如 此 但 是 只 要 憑 著 好 手 藝 及 好 口 碑 仍 然 可 以 吸 引 顧 客 上 門, 近 年 來 蕭 聰 明 主 要 製 作 宗 教 團 體 的 服 裝, 目 前 正 在 加 緊 趕 工 一 批 慈 濟 志 工 的 旗 袍 制 服 ( 三 ) 製 作 旗 袍 所 需 工 具 及 材 料 1. 剪 刀 2. 鋸 齒 剪 刀 195

156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3. 直 尺 及 彎 尺 4. 熨 斗 5. 噴 水 器 6. 鑽 子 196

157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7. 尺 寸 記 錄 簿 8. 各 式 旗 袍 型 錄 9. 縫 紉 機 10. 拷 貝 機 197

158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11. 粉 土 12. 漿 糊 13. 各 色 線 及 滾 邊 14. 各 式 各 樣 排 鈕 及 鉤 子 15. 鐵 鈕 釦 198

159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 四 ) 旗 袍 製 作 步 驟 1. 量 身 2. 將 英 尺 換 算 成 台 尺 3. 裁 布 照 原 來 布 紋 將 布 的 邊 緣 修 剪 平 直 4. 做 前 片 ( 紅 色 部 分 ):(1) 量 尺 寸, 裁 出 前 片 大 小, 對 齊 中 線 對 折, 用 熨 斗 燙 出 中 線, 其 大 小 為 旗 袍 總 軀 幹 部 分 的 1/4 用 熨 斗 燙 布 料 除 了 燙 平 之 外, 另 一 好 處 是 已 燙 過 的 布 料, 將 來 製 成 衣 服 後 洗 滌 的 過 程 中 不 易 縮 水 199

160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2) 使 用 粉 土 畫 線 ( 畫 身 長 腰 寬 臀 寬 腰 線 胸 腺 開 叉 等 部 分 ), 斜 襟 及 腰 臀 較 有 曲 線 的 部 分 使 用 彎 尺 畫 線 (3) 開 始 裁 剪 布 料 5. 做 後 片 ( 紅 色 部 分 ): 同 步 驟 4-(1), 再 拿 裁 剪 完 之 前 片 來 比 對, 放 於 將 要 畫 線 的 後 片 之 上 描 繪, 但 必 須 將 前 片 下 拉 3 分 (1 吋 2), 即 前 片 必 須 比 後 片 長 3 分, 因 為 前 片 必 須 保 留 胸 部 所 會 撐 起 的 長 度 200

161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6. 繪 製 胸 線 及 腰 線 : 前 後 片 不 同, 前 片 打 胸 線, 後 片 打 腰 線 9. 裁 剪 斜 襟 後 小 片 ( 紅 色 部 分 ) 10. 做 袖 子 ( 紅 色 部 分 ): 袖 子 連 接 前 後 片 處 有 微 妙 差 距, 連 接 前 片 的 部 分 必 須 修 剪 進 去 一 些 ( 如 上 之 右 圖 ), 完 成 後 的 袖 子 才 會 稍 微 前 傾, 符 合 人 體 工 學 201

162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11. 折 下 襬 12. 製 作 裡 襯 : 與 外 布 作 法 相 同 13. 車 胸 腰 線 14 將 裡 襯 與 外 布 合 起 15. 拷 貝 ( 車 邊 ): 細 部 ( 下 ) 202

163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16. 組 合 前 後 片 肩 膀 部 份 17. 在 肩 線 及 腰 線 部 分 塗 上 漿 糊, 用 熨 斗 燙 過 使 之 平 整 18. 將 前 片 腰 部 稍 微 剪 入 缺 口 燙 開, 是 為 了 防 止 表 面 發 生 牽 吊 的 現 象, 穿 著 時 才 會 平 順 19. 製 作 前 片 縫 製 隱 形 拉 鍊 處 20.. 製 作 斜 襟 部 分 : 塗 上 漿 糊, 反 折 再 燙 過, 便 能 將 邊 緣 固 定 由 於 有 時 布 料 太 柔 軟, 上 漿 糊 的 目 的 是 用 來 代 替 疏 縫, 用 於 摺 線 縫 份 滾 邊 部 分 的 上 漿 21. 加 一 道 細 布 條 黏 上, 縫 製 暗 扣 時 會 較 美 觀 203

164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22. 製 作 後 片 部 份 ( 同 步 驟 18.19) 23. 剪 領 口, 並 在 後 片 中 間 部 分 剪 下 一 小 角, 做 為 之 後 要 和 領 子 結 合 做 為 比 對 之 用 製 作 一 件 旗 袍 最 重 點 的 部 分 在 於 領 子 及 胸 腺 24. 製 作 領 子 ( 紅 色 部 分 ): (1) 裁 剪 領 子 的 硬 底 襯 (ㄒㄧㄥˋ: 日 語 發 音 ) (2) 將 硬 底 襯 車 在 裡 襯 布 上 (3) 再 疊 在 外 布 上, 用 漿 糊 稍 微 固 定, 沿 著 形 狀 剪 下 204

165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4) 將 外 布 邊 緣 往 裡 折, 包 覆 住 硬 底 襯, 塗 上 漿 糊 用 熨 斗 燙 過 固 定 (5) 將 領 子 對 折, 剪 下 中 間 一 小 角 ( 如 圖 例 ), 作 為 之 後 比 對 位 置 之 用 ( 參 考 步 驟 23) (6) 再 將 領 子 邊 緣 車 過 確 實 固 定 (7) 將 領 子 與 衣 服 組 合 ( 領 在 上, 衣 在 下 ), 並 對 準 步 驟 (5) 之 記 號, 再 車 上 領 子 之 裡 布 205

166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8) 領 子 初 步 完 成 25. 連 結 前 後 片 : 先 用 漿 糊 固 定, 比 對 是 否 差 不 多, 再 用 線 手 縫 固 定 ( 上 圖 ), 再 用 粉 土 畫 線 ( 下 圖 ), 最 後 將 前 後 片 確 實 縫 合 26. 處 理 袖 子 長 度 27. 接 合 袖 子 與 前 後 片 206

167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28. 滾 邊 29. 畫 上 釦 子 確 實 位 置 30. 縫 上 鐵 釦 子 鉤 子 中 國 結 扣 31. 最 後 縫 上 墊 肩 32. 完 成 207

168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二 節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一 刺 繡 技 藝 保 存 人 資 料 表 保 存 生 日 年 師 承 擅 長 工 作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現 況 備 人 齡 地 址 註 陳 海 何 孝 勛 刺 繡 八 龍 國 高 市 三 持 續 清 仙 彩 桌 繡 莊 民 區 三 製 作 裙 民 街 95 號 陳 仲 ? 金 章 刺 繡 繡 大 自 高 市 鹽 持 續 和 花 鞋 皮 由 鞋 埕 區 興 製 作 鞋 廠 華 街 號 二 佛 帽 技 藝 保 存 人 資 料 表 保 存 生 日 年 師 承 擅 長 工 作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現 況 備 人 齡 地 址 註 吳 英 吳 清 埤 佛 帽 金 神 冠 高 市 前 持 續 田 ( 父 ) 雕 神 衣 工 藝 鎮 區 凱 製 作 社 旋 市 場 巷 35 號 葉 富 葉 文 蘭 佛 帽 龍 冠 高 市 三 持 續 昆 ( 祖 父 ) 神 佛 民 區 三 製 作 銀 帽 民 街 專 賣 105 號 店 208

169 第 六 章 高 雄 市 刺 繡 佛 帽 旗 袍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三 旗 袍 技 藝 保 存 人 資 料 表 保 存 生 日 年 師 承 擅 長 工 作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現 況 備 人 齡 地 址 註 蕭 聰 姨 丈 旗 袍 製 藍 天 公 高 市 苓 持 續 明 作 旗 袍 雅 文 衡 製 作 專 家 一 路 2-9 號 1 樓 陳 荷 楊 成 貴 旗 袍 時 貴 美 公 高 雄 市 持 續 盈 ( 浙 江 平 裝 製 作 新 興 區 製 作 陽 人 ) 林 森 一 路 158 巷 18 號 林 明 1939( 大 67 福 州 師 旗 袍 製 藍 白 公 高 雄 市 持 續 標 約 ) 傅 作 旗 袍 鹽 埕 區 製 作 專 家 大 公 路 77-3 號 209

170 第 七 章 高 雄 市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七 章 高 雄 市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節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 技 藝 沿 革 一 竹 椅 技 藝 延 革 竹 器 工 藝 是 臺 灣 的 特 有 的 產 業, 臺 灣 因 為 地 形 氣 候 關 係, 竹 林 遍 野, 舊 時 日 常 器 具 與 家 具 普 遍 以 竹 為 材 料, 因 為 各 種 的 竹 材 製 作, 因 而 有 了 外 式 外 竹 內 式 內 竹 之 分, 即 搭 竹 房 竹 欄 杆 是 為 外 式, 竹 家 具 是 為 內 式, 相 較 之 下, 內 式 較 為 困 難, 但 只 要 學 會 內 式, 外 式 即 便 學 會, 外 式 則 反 之 早 期 高 雄 地 區 以 鳳 山 地 區 為 內 竹 權 威, 許 多 學 徒 會 往 鳳 山 拜 師 求 藝 ( 一 ) 材 料 一 般 竹 椅 是 以 孟 宗 竹 桂 竹 為 主, 講 究 可 以 火 烤 彎 曲, 但 亦 有 運 用 堅 硬 有 名 的 莿 竹 來 製 作, 例 如 高 雄 縣 燕 巢 鄉 的 涼 爽 竹 椅 工 作 所 即 以 莿 竹 為 主 要 材 料 桂 竹, 禾 本 科 毛 竹 屬, 拉 丁 學 名 Phyllostachys makinoi Hayata, 中 文 別 名, 桂 竹 仔 五 月 季 花 斑 竹 小 麥 竹 等, 類 型, 多 年 生 常 綠 小 喬 木, 一 般 植 株 可 達 十 公 尺 高, 生 育 環 境 在 於 全 臺 海 拔 100~1500 公 尺 之 山 區, 無 花 期 桂 竹 是 台 灣 出 產 最 多 的 一 種 竹 子, 地 下 莖 橫 佈, 屬 散 生 竹, 表 皮 深 綠 色 經 除 油 後 色 澤 優 美, 材 質 細 緻 堅 韌, 富 彈 性, 是 編 織 藝 品 的 上 等 材 料 ; 筍 簿 呈 褐 色, 亦 是 材 料 中 用 途 最 廣 的 一 種 桂 竹 原 產 台 灣 以 中 北 東 部 的 山 區 為 主 要 產 地 桂 竹 屬 叢 生 竹 的 一 種, 材 質 柔 軟 粗 糙 肉 厚, 唯 節 較 硬, 不 易 劈 製, 且 甜 份 較 高 容 易 蟲 蛀 除 台 灣 外, 海 南 島 越 南 也 有 分 佈, 本 省 到 處 皆 有 栽 培, 而 以 竹 山 雲 林 嘉 義 等 區 栽 植 最 多 孟 宗 竹, 禾 本 科, 學 名 Phyllostachy edulis, 中 文 別 名, 毛 竹 茅 竹 江 南 竹 貓 頭 竹 等, 是 多 年 生 常 綠 植 物, 桿 直 立, 中 空 有 節, 高 可 達 6~20 公 尺, 直 徑 225

171 第 七 章 高 雄 市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最 大 可 達 20 公 分, 枝 互 生, 根 是 鞭 根, 植 物 學 上 稱 根 莖 從 3~4 月 開 始, 地 下 莖 生 的 嫩 芽, 抽 出 地 上, 日 漸 成 長, 成 為 竹 幼 嫩 時 稱 筍, 供 蔬 菜 食 用 原 產 我 國 南 部 各 省, 分 布 地 區 不 廣, 種 類 甚 多, 可 分 慈 竹 和 毛 竹 兩 種 ( 二 ) 竹 椅 製 作 過 程 研 究 小 組 所 訪 問 的 對 象 為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的 玉 山 竹 行 陳 仙 泰 師 傅, 以 下 為 他 所 示 範 的 竹 椅 製 作 過 程 : 一 材 料 的 準 備 1. 準 備 桂 竹 陳 仙 泰 師 傅 大 都 使 用 桂 竹, 現 在 主 要 是 從 台 東 縣 買 來, 為 鹿 野 到 關 山 一 帶 的 山 脈 取 得, 早 期 是 從 竹 東 的 五 指 山 取 得 製 做 竹 椅 時 盡 量 不 要 使 用 較 老 的 竹 子, 因 纖 微 較 多, 不 好 彎 折 2. 火 烤 桂 竹 將 彎 曲 的 桂 竹 用 火 烤 取 直, 以 防 製 作 竹 椅 時 椅 腳 彎 曲 不 穩 定 3 水 沖 桂 竹 使 用 水 將 高 溫 桂 竹 降 溫 226

172 第 七 章 高 雄 市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二 竹 椅 的 製 作 工 具 方 竹 椅 1. 鋸 子 用 來 鋸 竹 子 2. 柴 刀 用 來 剖 竹 的 正 面 3. 刨 刀 用 來 削 竹 皮 及 竹 節 的 反 面 4. 砂 輪 機 用 來 磨 竹 皮 227

173 第 七 章 高 雄 市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5. 刨 刀 刨 竹 子 內 層 厚 度 用 6. 量 尺 7. 電 動 鑽 孔 機 8. 古 早 鑽 孔 器 228

174 第 七 章 高 雄 市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三 竹 椅 製 作 流 程 1. 將 椅 面 兩 旁 所 需 的 竹 子 需 兩 枝 裁 切 好, 等 長 2. 將 這 兩 枝 竹 子 挖 洞, 好 讓 椅 面 的 竹 子 能 支 撐 住 3. 另 找 兩 枝 較 長 的 竹 子 當 椅 腳, 用 原 先 的 兩 枝 兩 端 的 圓 面 來 測 量 所 要 的 寬 度, 並 做 上 記 號, 好 讓 在 椅 腳 彎 曲 後 能 剛 好 與 椅 面 的 兩 枝 竹 子 合 起 4. 將 測 量 的 地 方 也 就 是 火 烤 後 彎 曲 的 地 方 用 鋸 子 鋸 掉 1/3 229

175 第 七 章 高 雄 市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5. 將 所 鋸 之 處 鞘 開, 製 作 椅 腳 的 竹 子 上 就 會 出 現 兩 個 洞, 師 傅 俗 稱 它 叫 牛 鼻 子 切 記 在 牛 鼻 子 間 的 三 段 一 定 要 有 竹 節 台 語 叫 目, 眼 睛 的 意 思 6. 將 凹 洞 再 修 寬 點, 使 能 完 全 密 合 7. 將 竹 腳 兩 端 各 打 上 兩 個 小 洞, 是 為 插 上 支 撐 的 竹 枝 8. 將 竹 腳 原 先 所 打 的 洞 牛 鼻 子 裡 的 竹 子 厚 度 削 薄 230

176 第 七 章 高 雄 市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9. 將 竹 腳 的 牛 鼻 子 部 份 用 火 烤 熱 10. 趁 竹 子 因 受 高 溫 較 易 彎 曲 時, 將 椅 腳 四 端 都 折 成 角 度 約 90 度 11. 將 火 烤 彎 曲 後 的 椅 腳 使 用 器 具 固 定 住, 放 置 個 幾 分 鐘 即 可 12. 將 原 先 已 準 備 好 的 小 竹 條 與 椅 面 兩 旁 的 竹 枝 組 合 起 來, 即 形 成 椅 面 的 支 撐 231

177 第 七 章 高 雄 市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13. 先 試 試 椅 腳 與 椅 面 的 卡 榫 處 能 否 完 全 接 合 14. 將 接 合 處 再 次 修 整 15 將 椅 腳 整 個 與 椅 面 結 構 接 合, 把 四 枝 椅 腳 用 繩 子 先 綁 著 固 定 住 ( 因 為 還 為 完 全 卡 住 ) 16. 量 出 椅 腳 各 面 的 支 撐 竹 枝 長 短, 並 材 切 好 232

178 第 七 章 高 雄 市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17. 將 前 一 步 驟 的 竹 枝 組 合 起 來 18. 在 竹 腳 與 支 撐 點 處 鑽 洞 19. 將 削 好 的 竹 栓 打 入 鑽 的 洞 中, 好 讓 支 架 整 個 能 卡 住, 整 個 處 理 好 後 就 可 把 剛 才 所 綁 的 繩 子 拆 掉 20. 處 理 椅 面 的 地 方 先 量 好 椅 面 的 寬 度, 把 竹 子 材 切 成 所 量 的 寬 度, 並 以 1/2 片 竹 子 來 材, 先 將 上 頭 材 成 細 條 到 中 間 部 份, 在 反 過 來 材 一 次, 所 以 椅 面 的 細 條 並 未 完 全 被 切 斷, 切 記 椅 面 不 能 有 竹 節 233

179 第 七 章 高 雄 市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21. 將 裁 好 的 竹 面 鋪 於 椅 面 上 22 裁 切 椅 面 的 兩 片 壓 片, 用 來 固 定 椅 面 所 鋪 的 竹 面 23 將 壓 片 固 定 在 椅 面 上, 椅 面 即 完 成 24. 再 次 鑽 洞 234

180 第 七 章 高 雄 市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25. 將 竹 栓 把 竹 椅 的 上 面 部 份 固 定 好, 竹 椅 即 完 工 26. 完 成 品 235

181 第 七 章 高 雄 市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二 蒸 籠 技 藝 沿 革 蒸 籠 為 一 種 傳 統 的 蒸 食 器 具, 因 台 灣 竹 子 資 源 豐 富, 農 家 每 逢 喜 慶 節 日, 便 以 寬 竹 片 為 骨 架, 竹 蔑 編 底 和 蓋 的 蒸 籠, 因 竹 編 形 成 的 自 然 縫 隙 以 蒸 熟 食 物, 小 蒸 籠 可 蒸 包 子 饅 頭, 大 蒸 籠 可 蒸 綜 子 年 糕 等, 是 傳 統 農 家 不 可 或 缺 的 工 具, 而 至 今 仍 為 商 家 飯 店, 或 是 小 家 庭 廣 泛 使 用 ( 一 ) 材 料 蒸 籠 的 主 要 材 質 為 竹 子, 附 屬 材 料 為 木 片 與 籐 現 今 有 的 以 白 鐵 代 替, 竹 子 主 要 是 使 用 桂 竹 ( 二 ) 蒸 籠 製 作 流 程 ( 高 雄 市 的 協 和 蒸 籠 店 訪 問 ) 一 材 料 準 備 1. 桂 竹 2. 籐 用 於 綁 在 蒸 籠 上 固 定, 需 先 泡 水 236

182 第 七 章 高 雄 市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二 工 具 1 壓 片 機 2 用 於 夾 木 片 並 固 定 3 左 圖 右 一 為 切 割 木 片 用 左 圖 右 二 為 刨 刀 4 左 圖 中 間 的 為 柴 刀 237

183 第 七 章 高 雄 市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5 左 圖 左 一 為 鋸 子 6 修 飾 用 刀 7 左 圖 左 一 為 穿 洞 用, 例 如, 要 將 籐 傳 過 所 鑽 的 洞 就 是 以 此 做 為 輔 助 8 左 圖 左 二 為 剪 刀 9 左 圖 右 一 為 老 虎 鉗 238

184 第 七 章 高 雄 市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三 製 作 過 程 與 步 驟 1 將 竹 子 切 割 成 適 當 的 長 度, 剖 成 竹 片, 並 刨 平 89 2 以 機 器 將 木 片 壓 出 弧 度 古 早 時 純 以 手 工 壓 製 3 把 木 片 以 機 器 鑽 洞 兩 排, 所 鑽 的 洞 成 左 右 不 規 則 狀 竹 片 下 的 那 條 橫 槓 是 為 固 定 木 片, 為 夾 著 4 紮 上 細 籐 繩 固 定 協 和 蒸 籠 店 以 傳 統 作 法, 完 全 不 用 膠 或 釘 子 89 生 活 工 藝 竹 蒸 籠 239

185 第 七 章 高 雄 市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5. 將 木 片 圈 成 圓 形, 外 圍 以 竹 圈 固 定 6. 在 做 好 的 第 一 圈 邊 框 內, 卡 上 第 二 緣 木 邊, 如 此 較 為 堅 固 同 時 許 哲 華 協 和 蒸 籠 店 老 闆 亦 不 時 用 布 尺 測 量 直 徑 大 小, 使 與 其 他 蒸 籠 同 大 小, 因 為 不 但 要 做 得 圓, 還 要 能 跟 其 他 蒸 籠 尺 寸 相 符, 才 能 相 互 扣 上 框 做 好 後, 接 下 來 要 做 籠 底 ; 先 用 三 支 較 粗 硬 的 竹 片 卡 入 框 內 當 作 支 撐, 再 逐 漸 把 較 薄 的 竹 片 穿 插 著 編 上 去 91 8 將 木 片 側 面 再 次 鑽 洞 90 Ibid.,92 91 Ibid.,92 240

186 第 七 章 高 雄 市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9. 以 籐 條 穿 過 所 鑽 的 洞, 再 次 固 定 10 蒸 籠 最 上 層 蓋 子 做 法 最 複 雜, 要 有 兩 層 竹 編 內 層 先 上 牛 皮 紙, 以 防 止 蒸 氣 散 出 去, 較 乾 淨 第 二 層 與 牛 皮 紙 一 起 卡 入 上 蓋, 第 二 層 完 成 92 Ibid.,92 241

187 第 七 章 高 雄 市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二 節 竹 器 ( 竹 椅 蒸 籠 竹 編 器 )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一 竹 椅 技 藝 保 存 人 資 料 表 保 存 出 生 年 師 承 工 作 地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址 現 況 備 註 人 齡 陳 仙 民 國 王 文 吉 高 雄 市 苓 高 雄 市 苓 雅 現 仍 然 在 泰 年 10 月 歲 3 日 雅 區 玉 山 竹 行 區 苓 安 路 40 號 製 作 中 販 賣 中 二 蒸 籠 技 藝 保 存 人 資 料 表 保 存 出 生 年 師 承 工 作 地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址 現 況 備 註 人 齡 許 哲 民 國 蕭 富 山 協 和 蒸 籠 高 雄 市 鹽 埕 已 處 退 休 傳 承 華 年 7 月 26 日 歲 店 區 五 福 四 路 狀 態 318 號 給 兒 許 萬 金 許 萬 民 國 協 和 蒸 籠 高 雄 市 鹽 埕 繼 承 協 和 金 年 10 月 歲 10 日 店 區 五 福 四 路 蒸 籠 店 318 號 李 英 傑 民 國 44 年 4 月 50 歲 許 哲 華 三 友 蒸 籠 店 高 雄 市 鹽 埕 開 設 三 友 區 五 福 四 路 蒸 籠 店 2 日 337 號 242

188 第 八 章 高 雄 市 風 箏 與 糊 紙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八 章 高 雄 市 風 箏 與 糊 紙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節 風 箏 與 糊 紙 技 藝 沿 革 一 傳 統 風 箏 歷 史 源 流 自 古 以 來, 風 箏 即 是 一 種 相 當 普 遍 流 傳 的 民 間 藝 術 與 休 閒 活 動, 風 箏 的 由 來 現 已 無 法 考 證, 一 說 為 了 軍 事 偵 察 而 發 明, 亦 有 一 說 以 為 古 人 發 明 風 箏 主 要 是 為 了 懷 念 故 去 的 親 友, 所 以 在 清 明 節 祭 拜 時 將 慰 問 故 人 的 心 意 寄 託 在 風 箏 上, 以 傳 送 給 死 去 的 親 友 有 關 於 風 箏 的 最 早 的 文 獻 記 載 見 於 墨 子 魯 問 篇 93 : 公 輸 子 削 竹 木 以 為 鵲 雕, 成 而 飛 之, 三 日 不 下, 公 輸 子 自 以 為 至 巧 子 墨 子 謂 公 輸 子 曰 : 子 之 為, 不 如 匠 之 為 轄 須 臾 列 三 寸 之 木, 而 任 五 十 石 之 重, 故 所 為 功, 利 予 人 謂 之 巧, 不 利 人 謂 之 拙 公 輸 子 即 是 魯 班 ( 公 輸 班 ), 是 古 代 巧 手 的 名 匠, 他 承 襲 了 墨 子 製 作 風 箏 的 技 術, 劈 竹 削 光 滑 後, 用 火 烤 後 彎 曲, 做 成 喜 鵲 的 樣 子, 稱 為 木 鵲 ; 在 空 中 飛 翔 達 三 天 之 久 94 風 箏 的 製 作 在 當 時 是 被 用 來 作 為 軍 事 偵 察 之 用 由 於 中 國 的 紡 織 技 術 進 步, 所 以 風 箏 的 材 質 除 了 以 紙 作 為 翼 面 材 料 外, 亦 用 絲 綢 等 紡 織 品, 也 開 始 結 合 節 慶 成 為 民 間 娛 樂, 所 以 又 有 鳳 巾 的 別 名 至 於 風 箏 一 詞 最 早 出 現 於 五 代, 明 代 詢 芻 錄 中 記 載 : 五 代 李 鄴 於 宮 中 做 紙 鳶, 引 線 乘 風 為 93 黃 景 楨, 風 箏 : 夢 之 翼, 時 報 文 化,2001,p 劉 鎮, 風 箏 技 藝 入 門, 添 翼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1996,p.2 249

189 第 八 章 高 雄 市 風 箏 與 糊 紙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戲, 後 於 鳶 首 以 竹 為 笛, 使 風 入 竹, 聲 如 爭 鳴, 故 曰 風 箏 95 中 國 大 陸 北 方 習 慣 稱 風 箏 為 紙 鳶, 南 方 則 稱 風 箏 為 鷂 子 至 清 代 乾 隆 年 間 紅 樓 夢 作 者 曹 雪 芹 寫 了 我 國 第 一 部 風 箏 專 書, 把 紮 糊 繪 放 風 箏 的 心 得, 編 成 歌 訣, 畫 成 圖 譜, 寫 成 南 鷂 北 鳶 考 工 志, 對 風 箏 的 歷 史 名 稱 演 變 風 箏 種 類 紮 製 工 藝 均 有 深 入 的 探 究, 對 風 箏 藝 術 的 傳 承 與 發 揚 影 響 極 大 二 傳 統 風 箏 技 藝 沿 革 風 箏 的 種 類 繁 多, 有 各 式 各 樣 的 形 狀 以 下 依 照 各 種 風 箏 不 同 的 結 構 予 以 分 類, 可 分 為 硬 翅 軟 翅 硬 拍 十 字 米 字 傘 翼 風 箱 串 聯 氣 囊 混 合 等 各 類 ( 一 ) 風 箏 的 基 本 結 構 ( 以 下 骨 架 結 構 圖 片 來 自 : 劉 鎮, 風 箏 技 藝 入 門, 添 翼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1996) 硬 翅 : 此 類 風 箏 四 周 均 有 骨 架, 且 具 對 稱 的 翅 膀 形 狀 題 材 種 類 繁 多, 有 作 民 間 傳 說 人 物 題 材, 或 沙 燕 蝴 蝶 等 形 狀, 是 最 具 東 方 代 表 性 的 風 箏 此 圖 出 自 劉 鎮, 風 箏 技 藝 入 門,p Ibid.,96,p Ibid.,97, p

190 第 八 章 高 雄 市 風 箏 與 糊 紙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2. 軟 翅 : 軟 翅 風 箏 具 備 左 右 對 稱 翅 膀, 但 只 翅 膀 上 緣 具 有 骨 架 形 狀 種 類 亦 是 繁 多, 例 如 蝴 蝶 鳳 凰 鳥 類 等 具 有 對 稱 翅 膀 的 題 材 具 有 優 良 的 漂 浮 性 是 它 一 此 圖 出 自 劉 鎮, 風 箏 技 藝 入 門,p.191 大 特 色 是 風 箏 界 中 應 用 最 廣 的 類 型 3. 硬 拍 : 有 方 塊 式 風 箏 與 八 角 型 風 箏 等, 主 要 是 平 面 形 狀 的 風 箏, 面 積 尺 寸 可 以 大 至 數 平 方 公 尺, 小 至 數 平 方 公 分, 是 一 種 容 易 製 作 放 飛 的 風 箏 此 圖 出 自 劉 鎮, 風 箏 技 藝 入 門,P 十 字 : 主 要 以 水 平 和 垂 直 兩 根 骨 架 為 架 構 最 普 遍 的 十 字 風 箏 就 是 菱 型 風 箏 ; 而 菱 型 可 說 是 最 具 代 表 性 之 風 箏 意 象 此 圖 出 自 徐 藝 乙, 風 箏 史 話,p 米 字 : 以 一 根 龍 骨, 一 根 橫 骨, 及 兩 根 斜 骨 構 成 如 果 結 構 配 置 合 理, 從 弱 風 到 強 風 都 能 昇 放 徐 藝 乙, 風 箏 史 話,p

191 第 八 章 高 雄 市 風 箏 與 糊 紙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6. 傘 翼 : 以 三 角 翼 為 基 本 造 型 它 容 易 製 作 耐 撞 擊 飛 翔 性 能 良 好, 且 便 於 拆 裝 好 收 藏 作 法 是 不 彎 不 紮 不 綁 不 糊 97, 縫 紉 插 套 以 固 定 骨 架, 所 以 已 此 圖 出 自 劉 鎮, 風 箏 技 藝 入 門,p.253 成 為 現 代 大 量 生 產 的 風 箏 類 型 是 近 代 風 箏 的 代 表 7. 風 箱 : 以 立 體 結 構 中 空 圍 閉 之 風 筒, 利 用 穿 過 風 筒 之 氣 流 維 持 穩 定 飛 行 風 箱 設 計 太 淺 浮 力 不 足, 太 深 內 外 壓 力 大 會 導 致 風 箱 變 形 98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就 是 中 國 的 宮 燈 風 箏 鳥 籠 風 箏, 國 外 亦 喜 歡 以 幾 何 形 狀 製 作 風 箱 結 構 的 風 箏 此 圖 出 自 劉 鎮, 風 箏 技 藝 入 門,p 串 聯 : 將 平 面 或 立 體 風 箏 借 雙 線 或 多 線 串 連 以 達 到 飛 行 的 穩 定, 單 一 一 個 單 元 未 必 能 獨 立 飛 行 99 此 類 風 箏 最 具 代 表 就 是 中 國 蜈 蚣 龍 頭 風 箏 此 圖 出 自 劉 鎮, 風 箏 技 藝 入 門,p Ibid.,97, p Ibid,96,p Ibid,96,p

192 第 八 章 高 雄 市 風 箏 與 糊 紙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9. 氣 囊 : 氣 囊 風 箏 為 沒 有 骨 架 的 結 構 設 計, 主 要 是 利 用 自 然 進 氣 或 人 工 打 氣 使 其 形 成 一 個 風 袋, 利 用 多 點 提 線 來 維 持 穩 定 的 飛 行 有 升 空 快 色 彩 鮮 豔, 攜 帶 拆 裝 方 便 的 特 色 100 是 西 方 風 箏 的 典 型 代 表 徐 藝 乙, 風 箏 史 話,p 混 合 : 利 用 兩 種 或 多 種 骨 架 原 理 設 計 ( 二 ) 製 作 風 箏 的 材 質 製 作 風 箏 的 材 質 主 要 分 為 結 構 材 質 與 翼 面 材 質 兩 部 份 : 1. 結 構 材 質 : (1) 竹 : 以 桂 竹 或 孟 宗 竹 為 主 竹 材 經 過 煮 泡 處 理 後, 可 加 工 成 各 種 尺 寸, 利 於 彎 烤 成 形, 製 作 較 為 複 雜 的 形 狀, 翼 面 也 較 容 易 貼 於 骨 架 但 是 竹 材 的 特 性 較 難 熟 悉, 製 作 較 為 困 難, 現 代 大 多 以 碳 纖 替 代 (2) 碳 纖 或 玻 纖 : 以 碳 纖 骨 架 配 合 尼 龍 布 是 現 代 風 箏 的 主 流 碳 纖 或 玻 纖 有 各 種 規 格, 粗 細 均 勻 解 方 便 使 用 但 缺 點 是 無 法 作 曲 線 加 工, 因 為 經 彎 烤 即 會 斷 裂 碳 纖 與 翼 面 接 合 的 面 積 遠 小 於 方 形 的 竹 筋, 所 以 多 以 焊 件 套 頭 組 合 或 車 縫 布 管 (3) 巴 沙 木 ( 飛 機 木 ): 原 為 飛 機 骨 材, 輕 且 容 易 雕 成 所 需 造 型 通 常 用 於 裝 飾 性 部 位, 例 如 : 鳥 喙 龍 牙 等 洪 嘉 興 製 作 風 箏 所 使 用 的 竹 材 洪 嘉 興 製 作 風 箏 所 使 用 的 碳 纖 100 徐 藝 乙, 風 箏 史 話, 北 京 工 藝 美 術 出 版 社,1992,P

193 第 八 章 高 雄 市 風 箏 與 糊 紙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2. 翼 面 材 質 主 要 有 : 1. 棉 紙 : 棉 紙 的 延 展 性 及 柔 軟 度 較 差, 初 學 者 在 製 作 時 比 較 容 易 了 解 到 骨 架 的 缺 點 反 應 在 飛 行 上 而 手 工 棉 紙 的 強 韌 性 遠 高 於 機 器 製 的 棉 紙, 在 完 成 後 塗 上 油 性 保 護 膠 即 可 防 水 2. 尼 龍 布 ( 風 箏 布 ): 方 便 印 刷 或 染 色, 耐 撞 且 防 水, 但 是 翼 面 比 重 較 重, 製 作 小 風 箏 通 常 飛 不 高 3. 絹 : 主 要 由 天 然 蠶 絲 構 成, 分 生 絹 或 熟 絹, 具 有 優 良 的 排 風 性 及 穩 定 性, 但 價 格 昂 貴 風 箏 布 洪 嘉 興 使 用 競 選 旗 幟 所 製 作 的 風 箏 研 究 小 組 在 高 雄 縣 梓 官 鄉 訪 問 的 風 箏 手 藝 人 洪 嘉 興 先 生, 使 用 的 風 箏 翼 面 材 料 是 回 收 的 競 選 旗 幟, 所 以 也 有 人 稱 他 所 製 作 的 風 箏 為 環 保 風 箏 他 為 我 們 所 示 範 的 是 串 聯 風 箏, 乃 由 許 多 單 一 平 面 風 箏 串 連 而 成, 它 的 製 作 過 程 如 下 : 1. 畫 草 圖 : 構 思 所 要 的 形 狀 與 結 構, 先 在 紙 上 起 草 稿 254

194 第 八 章 高 雄 市 風 箏 與 糊 紙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2. 畫 板 子 ( 樣 板 ): 畫 板 子 是 利 於 接 下 來 在 剪 布 的 時 候, 形 狀 可 以 大 小 均 等, 速 度 快 將 所 需 的 形 狀 畫 在 厚 紙 板 上, 再 組 合 拼 湊 成 圖 案 此 圖 案 是 分 成 兩 塊 板 子 組 合 3. 畫 布 : 將 做 好 的 樣 板 在 布 上 比 對 畫 出 輪 廓 4. 剪 布 : 將 畫 好 輪 廓 線 的 廣 告 布 延 著 形 狀 剪 下 下 方 是 完 成 圖 5. 車 邊 : 將 布 的 邊 緣 往 內 摺 一 點, 用 裁 縫 車 縫 紉 過, 這 道 程 序 要 做 兩 次, 讓 布 可 以 比 較 平 整 255

195 第 八 章 高 雄 市 風 箏 與 糊 紙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6. 車 骨 架 邊 : 再 將 車 過 的 邊 線 望 內 摺, 車 風 箏 兩 邊 的 骨 架 放 置 的 地 方 下 方 為 完 成 圖 7. 將 上 下 兩 部 份 接 起 來 : 將 原 本 分 成 兩 塊 的 風 箏 形 狀 組 合 8. 作 骨 架 的 插 套 : 將 廣 告 布 剪 成 方 形, 再 將 其 摺 成 插 套 的 形 狀, 以 火 先 固 定 其 形 狀 9. 對 位 置 : 量 風 箏 需 縫 紉 骨 架 插 套 的 位 置 256

196 第 八 章 高 雄 市 風 箏 與 糊 紙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10. 車 插 套 : 將 做 好 的 骨 架 插 套 縫 到 到 風 箏 上 下 方 為 完 成 圖 11. 加 入 骨 架 : 將 風 箏 的 骨 架 加 入 已 車 縫 好 的 風 箏 上 圖 (2) 為 削 去 中 心 骨 架 多 餘 的 長 度 圖 (3) 為 加 入 風 箏 邊 緣 兩 邊 的 骨 架 (1) (2) (3) 257

197 第 八 章 高 雄 市 風 箏 與 糊 紙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12. 完 成 : 圖 上 左 邊 的 風 箏 為 有 上 色 塗 螢 光 漆 的 風 箏 洪 嘉 興 所 使 用 的 裁 縫 機 洪 嘉 興 所 做 串 聯 風 箏 洪 嘉 興 所 做 的 大 型 風 箏 洪 嘉 興 所 作 360 節 串 聯 風 箏 258

198 第 八 章 高 雄 市 風 箏 與 糊 紙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洪 嘉 興 所 作 蜈 蚣 串 聯 風 箏 風 箏 串 繩 以 及 劈 竹 鐮 刀 洪 嘉 興 先 生 在 訪 談 中 提 到, 製 作 完 程 成 的 風 箏 需 經 過 試 飛 的 過 程, 通 常 是 選 擇 對 風 箏 受 力 強 弱 適 宜 的 風 力 及 施 放 場 地 試 飛, 有 時 移 動 提 線 位 置 再 行 試 飛 經 一 再 試 飛 及 修 正, 最 後 直 至 風 箏 能 平 穩 飄 浮 於 天 空 才 算 成 功 259

199 第 八 章 高 雄 市 風 箏 與 糊 紙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二 節 糊 紙 技 藝 沿 革 一 歷 史 沿 革 101 糊 紙 工 藝 一 般 稱 為 糊 紙 厝, 行 內 人 稱 為 紙 路 文 獻 上 所 載 糊 紙 技 藝 最 早 出 現 於 漢 朝, 不 過 在 當 時 並 不 十 分 盛 行 ; 至 唐 太 宗 李 世 民 時 代, 才 漸 成 風 氣, 據 說 唐 太 宗 李 世 民 在 夢 中 遊 陰 曹 地 府, 見 孤 魂 野 鬼 飽 受 折 磨, 窮 困 無 依, 顛 沛 流 離, 皆 爭 相 向 他 要 求 施 捨, 夢 醒 後, 對 那 夢 中 之 事 念 念 不 忘, 於 是 向 他 的 老 師 長 城 公 請 教, 立 刻 召 集 了 民 間 的 糊 紙 藝 人 仿 照 人 家 用 品 紮 成 各 種 東 西 來 焚 化, 以 後 這 種 習 俗 便 代 代 相 傳, 從 貴 族 流 傳 到 民 間 了 多 年 相 沿 成 習, 為 人 們 所 深 信, 也 習 於 為 往 生 者 來 超 渡 念 經, 並 燒 紙 錢 紙 屋 的 習 俗, 而 燒 紙 人 也 是 從 中 國 古 代 習 俗 演 化 而 來 的, 殷 商 時 代 有 活 人 馬 等 陪 葬 的 習 俗, 直 至 秦 漢, 以 活 人 陪 葬 太 過 殘 忍, 於 是 改 用 泥 人, 如 陶 俑 冥 器 等 唐 代 以 後, 便 以 紙 人 代 替 陶 俑, 燒 紙 人 的 習 俗 就 這 樣 一 直 流 傳 至 後 代 糊 紙 業 的 祖 師 爺 稱 為 長 城 先 師, 為 糊 紙 店 中 所 供 俸 的 神 明 也 因 台 灣 人 重 視 慎 終 追 遠 的 觀 念, 糊 紙 已 漸 成 為 葬 儀 中 必 備 的 冥 器, 通 常 以 焚 燒 紙 厝 紙 糊 人 物 給 往 生 的 死 者 居 住 和 享 用, 使 他 們 在 陰 間 仍 能 有 舒 適 的 生 活, 有 時 候 會 怕 往 生 者 住 在 太 大 的 房 子 裡 會 寂 寥, 通 常 會 燒 一 些 紙 糊 的 觀 音 士 二 十 四 孝 金 童 玉 女 給 往 生 者, 以 陪 伴 他 們 度 過 在 陰 間 的 日 子 102 大 糊 紙 師 傅 費 盡 心 思 的 成 品, 雖 然 最 終 必 須 隨 往 生 者 燒 盡 歸 於 塵 土, 再 精 緻 華 麗 的 紙 屋 也 必 經 大 火 的 洗 禮, 正 如 生 離 死 別 那 一 瞬 間 複 雜 的 心 情, 但 這 樣 的 民 間 傳 統 習 俗, 多 年 來 已 成 為 人 們 祈 求 福 壽 平 安, 祭 祀 祖 先 的 一 項 倫 理 實 踐 了 101 吳 碧 惠, 台 灣 傳 統 工 藝 糊 紙,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傳 統 藝 術 研 究 所,2005,p 黃 金 財, 台 灣 懷 舊 之 旅,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60

200 第 八 章 高 雄 市 風 箏 與 糊 紙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二 糊 紙 工 藝 類 別 介 紹 103 ( 一 ) 厝 紙 厝 的 形 式 可 分 為 多 種, 早 期 時 多 是 做 傳 統 的 漢 式 紙 厝, 有 家 屋 寺 廟 宮 殿 等, 皆 是 比 照 真 實 房 子 來 製 作, 日 據 時 代 之 後 才 開 始 流 行 訪 製 洋 樓 的 形 式, 而 現 在 則 是 各 種 樣 式 皆 有, 許 多 皆 是 依 照 顧 客 需 求 所 製 作, 或 是 仿 造 自 家 屋 子 的 形 式, 而 漢 式 紙 厝 的 造 型 又 分 為 亭 所 院, 像 寒 林 院 同 歸 所 沐 浴 亭 招 待 所 三 清 宮 水 燈 頭 水 燈 等 等, 這 些 皆 是 常 會 被 製 作 的 題 材 ( 二 ) 人 物 又 有 分 為 大 小 型, 小 型 紙 神 像 有 代 表 主 神 的 三 清 天 尊 三 官 大 帝 天 師 北 帝 玉 皇 大 帝 紫 微 星 君 等, 通 常 是 坐 身 較 多, 約 一 尺 三 左 右, 作 為 醮 典 法 會 的 神 尊 或 寺 廟 的 神 像, 製 作 皆 較 為 精 緻 而 小 型 紙 偶 就 如 普 渡 山 金 山 銀 山 二 十 四 孝 山 上 的 紙 偶 等, 樣 式 大 部 分 已 定 型 化, 製 作 過 程 也 較 為 簡 略, 尺 寸 約 為 八 吋 八 左 右 另 外 還 有 所 謂 的 戲 齣, 是 由 一 些 小 型 紙 偶 組 成 一 齣 戲 劇, 作 為 看 桌 藝 閣 裝 飾 漢 式 紙 厝 寺 廟 或 個 人 收 藏 用, 一 般 喜 歡 用 傳 說 神 話 歷 史 小 說 中 的 故 事, 尤 其 是 平 劇 歌 仔 戲 布 袋 戲 等 為 最 受 歡 迎, 這 些 題 材 在 製 作 上 較 有 難 度 和 技 巧, 有 動 作 也 要 有 表 情, 人 偶 之 間 還 要 互 相 呼 應, 衣 著 上 之 裝 飾 更 須 要 有 精 巧 之 手 藝 才 能 做 的 好, 算 是 一 樣 最 能 考 驗 糊 紙 師 傅 功 力 的 項 目 大 型 紙 偶 名 目 擊 花 樣 更 是 繁 多, 常 見 的 有 大 士 爺 神 虎 帶 騎 或 不 帶 騎 的 官 將 山 神 土 地 等 一 般 帶 騎 神 偶 約 七 呎 二, 不 帶 騎 的 神 偶 高 約 四 至 六 呎, 而 大 士 爺 則 八 吋 八 至 五 層 樓 高 皆 有 103 Ibid.,104, pp

201 第 八 章 高 雄 市 風 箏 與 糊 紙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 三 ) 動 物 動 物 類 有 作 為 護 壇 官 將 座 騎 的 虎 豹 獅 象 麒 麟 龍 鳳 馬 牛 鹿 蛇 四 不 像 等, 還 有 六 獸, 依 序 為 青 龍 朱 雀 勾 陳 螣 蛇 白 虎 玄 武 等 ( 四 ) 偶 頭 紙 製 的 偶 頭 有 人 物 的 頭 部 ( 或 稱 臉 部 ), 如 大 小 型 的 紙 人 偶 大 仙 尪 頭, 動 物 有 龍 頭 獅 頭 和 其 他 各 種 動 物 ( 五 ) 燈 以 技 法 分 為 傘 燈 竹 篾 燈, 以 用 途 又 分 為 廟 燈 節 慶 燈 醮 典 法 會 燈 喪 燈 和 一 般 人 家 掛 的 燈 籠, 而 以 外 型 來 區 分 的 話 則 分 為 寫 實 燈 形 象 燈 概 念 燈 造 型 燈 巨 型 燈 等 種 類 ( 六 ) 山 普 度 用 的 有 金 山 銀 山 錢 山 更 衣 山 普 渡 山 等, 喪 葬 時 用 的 通 常 也 有 金 山 銀 山 二 十 四 孝 山, 他 們 的 大 小 通 常 一 紙 厝 的 大 小 而 不 同, 二 十 四 孝 山 是 北 部 大 型 紙 厝 才 有 的 配 備, 高 約 十 呎, 而 普 渡 山 也 可 到 七 到 九 尺 之 間 ( 七 ) 日 常 用 品 冰 箱 電 視 電 話 冷 氣 瓦 斯 爐 轎 車 舞 台 卡 拉 ok 等, 可 說 是 現 代 生 活 中 的 物 品 應 有 盡 有, 通 常 是 用 印 刷 紙 版 印 好 圖 案 而 折 釘 而 成 的 ( 八 ) 儀 式 進 行 中 的 道 具 表 官 表 馬 赦 官 赦 馬 文 字 盤 文 字 架 方 函 牽 路 燈 藥 王 枉 死 城 五 鬼 關 等, 這 些 皆 算 是 小 型 糊 紙 物, 製 作 通 常 較 為 簡 略, 在 儀 式 進 行 中 使 用, 不 作 為 展 示, 且 儀 式 告 一 段 落 後 便 必 須 焚 化 262

202 第 八 章 高 雄 市 風 箏 與 糊 紙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三 糊 紙 材 料 1. 竹 條 因 有 韌 性, 糊 紙 屋 的 骨 架 之 用 2. 蠟 膠 紙 作 為 連 接 竹 條 與 竹 條 之 間 缚 結 之 用, 本 身 即 有 粘 性, 加 適 量 漿 糊 即 能 連 接 3. 報 紙 用 以 糊 地 板 4. 棉 紙 有 各 式 樣 的 棉 紙 用 以 室 內 裝 飾 之 用 ( 如 牆 壁 地 板 等 部 位 ) 263

203 第 八 章 高 雄 市 風 箏 與 糊 紙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5. 顏 料 在 早 時 裝 飾 圖 案 皆 由 繪 製 而 成, 近 年 來 多 以 各 式 樣 之 彩 色 紙 代 替 6. 畫 筆 早 期 用 以 繪 製 圖 案, 現 代 因 符 合 經 濟 效 益 考 量, 以 各 式 彩 色 紙 取 代 取 代 之 後, 已 較 少 用 之 7. 漿 糊 ( 白 膠 ) 用 以 糊 製 牆 壁 地 板 8. 保 麗 龍 有 顏 色 的 保 麗 龍 通 常 用 於 外 為 骨 架 之 修 飾 窗 檯 邊 陽 台 等 地 9. 錫 箔 紙 通 常 用 在 較 細 碎 的 花 紋 樣 式 上, 像 是 窗 櫺 邊 框 葉 子 等 264

204 第 八 章 高 雄 市 風 箏 與 糊 紙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10. 塑 膠 基 於 環 保 考 量 也 較 少 使 用, 通 常 用 於 窗 櫺 部 份, 或 人 偶 的 臉 部 模 型 等 四 工 法 順 序 :( 分 為 以 下 四 步 驟 ) ( 一 ) 打 地 基 先 以 竹 片 含 蠟 的 膠 帶 綁 出 房 子 大 致 的 骨 架, 此 為 最 重 要 的 打 地 基 部 份, 某 些 部 份 需 要 以 木 條 補 強, 紙 糊 上 去 才 會 較 工 整, 可 從 這 個 步 驟 判 斷 功 夫 優 劣 ( 二 ) 糊 地 板 和 牆 壁 將 較 大 面 積 的 地 板 牆 壁 先 以 色 彩 紙 仔 細 糊 上 去, 但 不 能 全 部 糊 滿 封 死 ( 三 ) 裝 潢 傢 俱 再 來 就 要 先 把 室 內 佈 置 和 傢 俱 都 裝 潢 好, 某 些 師 傅 還 會 為 每 個 房 間 安 上 一 個 燈, 當 作 照 明 ; 等 裡 面 的 傢 俱 都 固 定 擺 好 了 之 後, 才 能 將 最 後 一 面 牆 糊 起 來 ( 四 ) 開 門 窗 戶 外 裝 修 最 後 在 牆 上 開 出 門 窗, 並 開 始 進 行 屋 外 的 裝 飾 花 園 植 栽 加 上 轎 車 和 人, 就 大 致 完 成 了 265

205 第 八 章 高 雄 市 風 箏 與 糊 紙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五 合 真 紙 藝 行 製 作 糊 紙 流 程 內 部 皆 是 以 存 手 工 分 工 製 作, 每 一 流 程 皆 有 人 固 定 負 責 1. 先 將 適 量 竹 片 修 整 成 所 需 的 長 短 2. 修 齊 一 定 數 量 3. 將 其 片 狀 竹 條 彎 折 成 直 角, 再 兩 兩 組 成 一 長 方 形, 末 端 以 蠟 膠 紙 沾 漿 糊 纏 繞 固 定, 再 將 固 定 好 的 長 方 形 中 間 用 竹 片 繼 續 相 隔 纏 繞, 4. 再 用 以 一 竹 片 做 對 角 線 的 方 向 固 定, 使 骨 架 能 更 為 堅 固 此 為 牆 壁 面 的 綁 法 266

206 第 八 章 高 雄 市 風 箏 與 糊 紙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5. 糊 紙 屋 下 面 的 固 定 立 架 也 是 以 同 樣 手 法 相 綁 接 連, 在 將 其 組 成 一 立 體 固 定 架 6. 基 本 成 型 7. 將 各 部 位 所 需 的 骨 架 以 同 樣 手 法 架 設 好, 再 將 其 往 上 堆 疊 連 接 8. 骨 架 部 分 完 成 267

207 第 八 章 高 雄 市 風 箏 與 糊 紙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9. 開 始 用 漿 糊 糊 牆 壁 及 地 板 的 部 份, 先 糊 內 部 的 隔 間 及 地 板, 糊 時 皆 須 使 色 紙 能 緊 密 的 糊 牢 平 整, 使 之 美 觀, 內 部 色 調 約 為 一 致, 適 量 加 以 彩 色 紙 及 畫 有 國 畫 紋 樣 的 色 紙 加 以 點 綴 室 內, 再 加 上 窗 戶 10. 室 內 大 致 裝 飾 完 畢 後, 也 開 始 屋 外 的 裝 飾, 窗 台 欄 杆 陽 台 等. 11. 最 後 才 是 細 節 部 分 的 裝 飾, 屋 外 及 屋 頂 的 細 節 圓 柱 及 各 式 紋 樣 依 序 加 上 12. 各 部 分 修 整 過 後, 一 完 美 的 手 工 藝 術 品 就 產 生 了 268

208 第 八 章 高 雄 市 風 箏 與 糊 紙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13. 此 為 合 真 紙 藝 行 目 錄, 其 中 一 項 最 有 代 表 性 的 作 品 六 開 光 點 睛 :( 馬 匹 為 例 ) 104 通 常 糊 紙 作 品 完 成 後, 還 需 要 經 過 開 光 點 睛 的 儀 式, 以 代 表 賦 予 作 品 生 命, 也 是 尊 重 過 往 者 的 一 個 程 序, 若 以 馬 匹 為 例, 順 序 為 : ( 一 ) 點 睛 前 先 以 紅 紙 蒙 面 ( 二 ) 道 士 手 中 會 握 有 兩 支 筆, 一 為 朱 砂, 一 為 黑 墨, 點 睛 時 以 朱 墨 點 睛 再 塗 以 黑 墨 ( 三 ) 除 眼 睛 以 外, 關 節 處 亦 作 同 樣 儀 式 七 糊 紙 的 應 用 105 一 般 糊 紙 使 用 的 場 合, 並 非 完 全 是 在 喪 事 才 能 使 用, 在 這 裡 大 致 將 使 用 的 場 合 分 為 三 類 : ( 一 ) 歲 時 祭 神 通 常 是 用 於 普 渡 建 醮 時, 在 此 時 商 家 生 意 較 好 的 時 期, 為 了 普 渡 眾 生 祭 祀 祖 先, 開 始 備 佳 餚 遊 行 放 水 燈 展 開 了 普 渡 慶 典, 這 時 可 見 到 糊 紙 山 岳, 高 約 一 公 尺, 大 致 有 金 山 銀 山 經 衣 山 觀 音 山 六 宿 山 等 經 衣 山 又 可 稱 為 104 洪 新 富, 台 灣 民 俗 紙 藝, 晨 星 出 版 105 Ibid.,104, 269

209 第 八 章 高 雄 市 風 箏 與 糊 紙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褲 衣 山, 其 上 糊 有 許 多 經 衣, 以 供 孤 魂 所 需 的 衣 料 ; 六 宿 山 則 是 在 建 醮 中 安 龍 謝 土 時 使 用 這 些 均 是 為 孤 魂 野 鬼 而 設, 所 以 皆 放 置 於 到 場 之 外 還 有 普 渡 祭 典 的 主 角 之 一, 俗 稱 鬼 王 的 大 士 爺, 通 常 是 身 著 金 黃 色 盔 甲, 頭 長 雙 角, 口 吐 長 舌, 青 面 獠 牙 一 臉 猙 獰 的 模 樣, 他 是 協 助 觀 世 音 管 理 眾 小 鬼 的 這 些 糊 紙 的 普 渡 祭 品, 多 年 以 來 已 成 為 台 灣 人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個 習 俗 了 ( 二 ) 喜 慶 節 日 通 常 在 喜 慶 節 日 會 用 到 糊 紙 的 時 節, 屬 元 月 十 五 的 元 宵 燈 節 最 為 普 遍, 通 常 在 這 時 各 地 的 廟 宇 都 會 有 燈 會 展 示, 各 式 樣 的 花 燈 琳 瑯 滿 目, 有 時 婚 慶 過 年 時, 也 會 以 紙 糊 的 花 燈 作 為 裝 飾 ( 三 ) 弔 喪 禮 儀 在 這 裡 糊 紙 算 是 最 被 廣 為 使 用 的, 喪 葬 習 俗 發 展 至 今, 已 經 有 一 套 規 矩, 且 糊 紙 在 喪 葬 儀 式 的 過 程 中, 扮 演 著 十 分 重 要 的 角 色 人 說 人 死 則 靈 喪 家 焚 燒 紙 厝 給 死 者, 除 了 祈 求 平 安 之 外, 也 是 希 望 過 往 者 在 天 上 可 以 享 用 不 盡, 舒 適 無 虞 270

210 第 八 章 高 雄 市 風 箏 與 糊 紙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三 節 風 箏 糊 紙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一 風 箏 技 藝 保 存 人 資 料 表 : 技 藝 保 出 生 年 師 承 擅 工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址 現 況 備 註 存 人 齡 長 作 地 洪 嘉 興 歲 自 學 風 箏 高 雄 (06) 高 雄 縣 梓 官 主 要 是 製 作 環 鄉 展 寶 路 永 保 風 箏, 收 集 競 昇 巷 115 號 選 廣 告 帆 布, 做 為 製 作 風 箏 的 材 料 劉 仁 昇 歲 王 秋 榮 郭 萬 何 風 箏 高 雄 高 雄 市 三 民 從 事 風 箏 批 發 區 山 東 街 士 賢 171 號 陳 合 良 歲 王 秋 榮 郭 萬 何 風 箏 高 雄 高 雄 市 三 民 從 事 風 箏 批 發 區 山 東 街 士 賢 171 號 二 糊 紙 技 藝 保 存 人 資 料 表 : 糊 紙 屋 出 年 師 擅 長 工 作 聯 絡 電 聯 絡 地 址 現 況 備 註 技 藝 保 存 人 生 齡 承 地 話 洪 宗 興 糊 紙 屋 高 雄 縣 從 事 糊 紙 屋 工 作 李 永 森 糊 紙 屋 道 士 高 雄 市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德 中 路 165 巷 7-1 號 職 業 為 道 士 業 餘 從 事 糊 紙 屋 製 作 王 明 正 高 雄 市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德 中 路 46 巷 136 號 明 玄 道 院 父 親 糊 紙 屋 道 士 高 雄 市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五 福 二 路 道 士 及 糊 紙 屋 工 作 蔡 博 陞 42 號 合 真 紙 父 糊 紙 屋 高 雄 07 高 雄 市 三 民 合 真 紙 藝 楊 憲 璋 271

211 第 八 章 高 雄 市 風 箏 與 糊 紙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藝 行 ( 楊 親 市 區 建 興 路 行 老 闆 的 父 親 石 筆 ) 349 巷 11 號 合 真 紙 19 父 糊 紙 屋 高 雄 07- 高 雄 市 三 民 協 助 父 親 楊 ( 石 藝 行 ( 楊 80. 親 市 區 建 興 路 管 理 紙 藝 筆 ) 的 兒 憲 璋 巷 11 號 行 子 1 潘 明 鴻 親 糊 紙 屋 高 雄 合 真 紙 藝 楊 憲 璋 戚 市 行 員 工 朋 友 楊 家 榮 父 合 真 紙 藝 楊 憲 璋 親 066 行 員 工 弟 龔 麗 月 親 糊 紙 屋 高 雄 合 真 紙 藝 楊 憲 璋 戚 市 行 員 工 的 舅 媽 吳 心 如 親 糊 紙 屋 高 雄 合 真 紙 藝 龔 麗 月 戚 市 978 行 員 工 女 兒 吳 春 蘭 親 糊 紙 屋 高 雄 (07)345 合 真 紙 藝 楊 憲 章 戚 市 9368 行 員 工 的 阿 姨 藍 秀 娟 親 糊 紙 屋 高 雄 (07)345 合 真 紙 藝 吳 春 蘭 戚 市 9368 行 員 工 女 兒 楊 文 官 堂 糊 紙 屋 高 雄 業 餘 從 事 楊 石 筆 兄 市 糊 紙 工 作 的 堂 弟 272

212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節 製 陶 ( 瓷 ) 技 藝 沿 革 一 製 陶 ( 瓷 ) 歷 史 源 流 106 中 國 是 世 界 四 大 古 文 明 國 之 一, 早 在 新 石 器 時 代 便 懂 得 使 用 陶 器 了, 當 時 的 人 類 以 泥 土 製 作 成 型, 再 經 火 燒 成, 滿 足 了 人 類 儲 存 食 物 烹 煮 的 物 質 需 求, 翻 開 了 人 類 文 明 史 的 新 頁 關 於 陶 器 發 明 的 確 切 年 代 雖 無 從 考 證, 但 在 中 國 古 代 流 傳 著 與 陶 器 發 明 相 關 的 記 載, 還 可 從 文 獻 中 略 窺 一 二 如 逸 周 書 曾 記 載 神 農 耕 而 做 陶 ", 神 農 是 傳 說 中 的 三 皇 之 一, 他 敎 導 人 民 耕 種 和 製 陶, 親 嚐 百 草, 為 人 民 治 病, 因 而 後 世 把 他 奉 為 農 神 陶 神 和 藥 神 另 外, 舜 也 是 上 古 傳 說 的 五 帝 之 一, 據 管 子 版 法 上 寫 著 : 舜 耕 歷 山, 陶 河 濱, 魚 雷 澤, 不 取 其 利, 以 敎 百 姓 還 有 呂 氏 春 秋 和 史 記 中 皆 有 相 關 的 記 載, 因 此 後 世 的 陶 工 皆 稱 舜 為 窯 神 ", 古 代 的 陶 器 器 皿 銘 文 上 也 留 有 河 濱 遺 範 " 的 字 樣 種 種 傳 說 將 陶 器 的 發 明 歸 功 於 上 古 的 聖 賢 與 明 君, 反 映 出 人 們 對 於 陶 器 發 明 者 的 一 種 敬 仰 之 情, 並 透 露 出 人 們 開 始 製 陶 是 由 原 始 社 會 進 入 農 耕 的 時 期, 也 就 是 新 石 器 階 段, 也 與 考 古 的 發 現 相 契 合 在 考 古 方 面, 最 早 的 陶 器 是 為 出 土 於 江 西 萬 年 縣 仙 人 洞 江 蘇 溧 水 神 仙 洞 及 河 北 徐 水 南 莊 頭 等 多 處 發 現 的 陶 片 遺 跡, 年 代 最 久 遠 的 已 超 過 一 萬 年, 由 這 些 出 土 文 物 足 可 證 明 中 國 乃 是 陶 器 的 起 源 故 鄉 之 一 經 歷 代 之 演 變, 至 漢 代 發 明 了 適 合 喪 葬 明 器 的 鉛 釉, 東 漢 晚 期 在 浙 江 的 越 州 窯 燒 成 了 青 瓷, 完 成 了 由 商 周 的 陶 器 向 瓷 器 的 過 渡 吳 戰 壘, 圖 說 中 國 陶 瓷 史, 揚 智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3,p 李 啟 明, 中 國 陶 磁 史 話, 明 文 書 局,1985,p

213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然 而 瓷 器 的 高 度 成 就 則 要 到 唐 代 越 窯 長 沙 窯 的 青 瓷, 刑 窯 景 德 鎮 窯 的 白 瓷 ; 宋 代 更 集 前 朝 之 大 成, 以 單 色 為 貴, 除 五 大 官 窯 : 定 汝 官 哥 鈞 外, 另 有 民 窯 龍 泉 耀 州 磁 州 景 德 吉 州 建 窯 青 花 琉 璃 宜 興 紫 砂 廣 窯 等 ; 因 其 色 彩 之 變 化 形 式 之 精 巧 產 量 之 眾 多 品 質 之 進 步, 均 超 越 前 代 ; 108 元 代 的 鈞 窯 磁 州 窯 霍 窯 龍 泉 窯 德 化 窯 等 主 要 窯 廠 均 承 襲 著 宋 代 諸 窯 而 作, 惟 特 盛 行 五 彩 戧 金 的 裝 飾 明 代 以 降, 因 太 祖 建 御 器 廠 於 景 德 鎮, 其 後 帝 王 亦 相 繼 增 修, 故 至 宣 德 年 間, 官 窯 已 達 58 座 之 多, 而 至 萬 曆 年 間, 相 傳 已 聚 集 三 百 餘 座 窯, 景 德 鎮 瓷 業 盛 況 空 間 ; 明 代 諸 窯 中 又 以 永 樂 窯 宣 德 窯 成 化 窯 的 彩 瓷 最 具 盛 名 109 景 德 鎮 於 明 末 為 李 自 成 所 燬, 至 清 順 治 時 恢 復 一 部 份 為 御 窯, 然 直 至 康 熙 年 間 方 完 全 恢 復 景 德 鎮 舊 觀 清 代 瓷 器 釉 色 名 目 繁 多, 其 中 又 以 粉 彩 琺 瑯 彩 最 具 特 色 民 國 以 後, 仍 以 景 德 鎮 產 瓷 最 盛, 然 而 因 內 亂 與 抗 戰, 景 德 鎮 一 度 衰 落 無 以 為 繼 二 台 灣 製 陶 ( 瓷 ) 概 況 台 灣 製 陶 的 歷 史 可 溯 及 新 石 器 時 代, 由 大 岔 坑 遺 址 所 出 土 的 陶 片 便 說 明 台 灣 早 在 六 七 千 年 前 即 有 陶 器 的 製 作, 其 後 的 圓 山 文 化 植 物 園 文 化 卑 南 文 化 十 三 行 文 化 及 其 他 各 地 的 遺 址 中, 皆 挖 掘 出 許 多 陶 器 的 出 土 文 物 原 住 民 中 布 農 族 阿 美 族 鄒 族 雅 美 族 均 有 製 作 陶 器 的 紀 錄, 至 今 蘭 嶼 的 雅 美 族 人 仍 循 傳 統 的 方 法 製 陶 至 於 陶 器 的 製 作, 根 據 連 橫 在 台 灣 通 史 的 工 藝 志 中 所 述, 鄭 成 功 率 軍 抵 台 之 後, 諮 議 參 軍 陳 永 華 始 教 民 燒 瓦, 可 見 至 遲 於 明 末 永 曆 十 五 年 之 後, 台 灣 已 開 始 燒 陶, 只 是 陶 業 尚 未 大 興 而 已, 日 常 所 用 之 盤 盂 杯 碗 多 來 自 福 建 漳 州 泉 108 吳 仁 敬 辛 安 潮 著, 中 國 陶 瓷 史,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發 行,1965,pp Ibid.,111,pp

214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州, 上 等 者 則 來 自 景 德 鎮, 但 造 屋 的 磚 甓 已 能 自 給 自 足 110 直 到 1796 年 ( 嘉 慶 元 年 ) 之 間, 南 投 才 開 始 製 造 帶 釉 陶 器 1804 年 ( 嘉 慶 九 年 ), 鶯 歌 也 開 始 發 展 陶 業, 大 約 要 到 道 光 年 間 台 灣 的 製 陶 業 才 比 較 普 及 清 朝 時 期 中 國 傳 統 的 製 陶 技 術 隨 著 閩 粵 移 民 引 進 台 灣, 承 襲 了 南 方 的 特 有 色 彩, 除 了 建 築 用 的 傳 統 磚 瓦 之 外, 主 要 為 日 用 的 水 缸 陶 甕 陶 罐 等 粗 陶 器, 精 緻 的 瓷 器 與 碗 盤 都 由 大 陸 沿 海 進 口, 本 地 並 未 生 產 111 日 治 之 後, 日 本 的 企 業 家 引 進 了 日 本 傳 統 的 制 陶 技 術 和 陶 瓷 品 種, 促 成 台 灣 陶 瓷 業 的 現 代 化 在 這 五 十 年 之 間, 東 洋 陶 瓷 文 化 對 本 地 陶 瓷 製 作 發 展 產 生 鉅 大 的 影 響 1949 年 國 民 政 府 遷 台 後, 台 灣 陶 業 的 生 態 又 發 生 另 一 次 重 大 的 變 革 由 大 陸 來 台 的 軍 民 中, 部 份 出 身 於 藝 術 學 校 體 系, 部 份 則 為 製 陶 師 傅 及 學 有 專 精 之 士, 如 吳 讓 農 等 人 的 投 入 陶 瓷 的 生 產 製 作 行 列, 帶 來 了 革 新 的 力 量 此 外, 陶 瓷 工 業 亦 在 1950 年 代 開 始 興 起, 新 興 陶 瓷 廠 分 布 於 北 投 鶯 歌 苗 栗 等 地 而 藝 術 陶 瓷 與 仿 古 陶 瓷 也 在 此 時 ( ) 萌 芽, 最 早 成 立 的 藝 術 陶 瓷 公 司 包 括 永 生 工 藝 社 中 華 陶 瓷 廠 龍 門 陶 藝 公 司 等, 關 鍵 人 物 有 吳 讓 農 王 修 功 等 人 年 代 之 後, 因 受 到 日 本 與 美 國 陶 藝 文 化 的 影 響, 台 灣 地 區 出 現 現 代 陶 藝 創 作 者, 其 中 吳 讓 農 邱 煥 堂 李 茂 宗 等 人 分 別 成 立 了 個 人 工 作 室, 也 在 國 內 與 國 際 的 競 賽 與 展 覽 中 屢 獲 肯 定 110 連 雅 堂, 台 灣 通 史 ( 下 冊 ), 國 立 編 譯 館 中 華 叢 書 委 員 會 出 版,1985,pp 陳 新 上, 台 灣 陶 磁 史 112 謝 東 山, 台 灣 現 代 陶 藝 發 展 史, 台 北 縣 鶯 歌 陶 瓷 博 物 館 策 劃, 藝 術 家 出 版 社 出 版,2005, pp

215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1970 年 代, 陸 續 有 多 位 陶 藝 家 投 入 仿 古 陶 瓷 業 的 各 項 研 究 工 作, 如 孫 超 劉 良 佑 楊 文 霓 蔡 曉 芳 等 人 相 繼 參 與 故 宮 科 技 室 的 陶 瓷 研 究 ; 而 林 葆 家 邱 煥 堂 的 陶 藝 教 室 也 在 此 時 適 時 地 開 放 園 地, 培 育 了 相 當 多 的 陶 藝 愛 好 者 與 專 業 工 作 者 1980 年 代, 台 灣 的 社 經 狀 態 都 有 極 大 的 改 變,1981 年 文 建 會 成 立,1983 年 台 北 市 立 美 術 館 成 立,1987 年 宣 布 解 嚴, 文 化 團 體 逐 年 增 加, 與 國 外 交 流 的 創 作 展 日 益 增 多, 並 由 陶 藝 家 共 組 成 立 團 體, 增 進 交 流 與 推 動 展 覽, 包 括 1980 年 的 愛 陶 雅 集 1984 年 中 部 的 陶 癡 雅 集 1984 年 南 部 的 好 陶, 透 過 定 期 聚 會 交 流, 並 邀 請 國 內 外 陶 藝 家 示 範 113 三 高 雄 市 的 製 陶 發 展 概 況 以 東 寰 窯 為 例 高 雄 市 的 製 陶 ( 瓷 ) 發 展 以 個 人 工 作 室 與 陶 藝 教 室 為 主, 多 成 立 於 1990 年 代 前 後, 包 括 成 立 於 1989 年 的 岡 山 陶 房 1991 年 的 三 烊 窯 原 畫 藝 術 中 心 1993 年 的 東 寰 窯 1995 年 的 陳 素 月 陶 藝 工 作 室 1998 年 的 旗 津 窯 等 ; 部 份 以 生 活 陶 的 實 用 器 皿 的 展 售 為 主, 部 份 則 以 陶 藝 教 學 為 重, 如 東 寰 窯, 以 下 就 以 東 寰 窯 為 例, 說 明 其 經 營 的 概 況 114 東 寰 窯, 是 一 處 高 雄 人 所 熟 知 的 學 陶 園 地, 是 由 許 文 郁 ( 現 任 職 於 中 國 鋼 鐵 公 司 ) 歐 秀 珍 ( 現 任 開 心 畫 室 技 藝 補 習 班 班 主 任 ) 夫 婦 於 民 國 82 年 成 立 於 高 雄 市 的 楠 梓 區 長 安 巷 成 立 之 初 年 由 林 瑞 卿 老 師 傅 開 班 教 授 拉 坏 技 藝 林 瑞 卿 南 下 教 學 之 前 在 鶯 歌 曾 開 設 拉 坏 工 廠, 並 於 北 投 曉 芳 窯 土 城 瓷 揚 窯 擔 任 拉 坏 師 傅, 台 灣 陶 藝 大 師 的 林 葆 家 所 設 計 的 部 份 坏 體 亦 由 其 負 責 拉 坏 完 成 113 Ibid.,115, pp 參 照 東 寰 窯 歐 秀 珍 老 師 筆 記 282

216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在 故 宮 所 拍 攝 復 興 書 局 所 出 版 的 中 國 歷 代 陶 瓷 中 收 錄 的 三 位 拉 坏 名 家 中, 林 瑞 卿 名 列 其 中 每 當 故 宮 有 意 仿 製 古 陶 瓷 時, 亦 請 林 瑞 卿 到 鶯 歌 拉 坏, 並 預 先 寄 尺 寸 圖 表 給 他, 而 他 也 皆 能 夠 按 照 圖 表 一 一 完 成, 由 此 可 見 其 拉 胚 能 力 的 突 出 林 瑞 卿 結 束 鶯 歌 的 拉 坏 工 廠 後, 於 民 國 82 年 南 下 高 雄, 先 在 凹 仔 底 詹 先 生 處 教 授 拉 坏 的 技 藝, 後 轉 至 外 甥 女 歐 秀 珍 與 夫 婿 許 文 郁 成 立 的 東 寰 窯 開 班 授 課, 自 此 開 啟 了 他 傳 授 技 藝 的 高 峰 期, 東 寰 窯 也 因 著 他 的 努 力 而 能 奠 定 下 良 好 的 基 礎 除 了 許 文 郁 與 歐 秀 珍 夫 婦 皆 為 其 門 下 徒 弟 之 外, 現 今 陶 藝 家 徐 永 旭 林 秀 娘, 還 有 當 時 尚 居 住 於 台 中 ( 曾 任 臺 灣 省 陶 藝 學 會 第 五 屆 理 事 長 ) 的 王 龍 德, 均 曾 受 教 於 他 此 外 陶 藝 工 作 者 李 金 瑞 及 黃 玉 霖 陳 玉 枝 夫 婦 ; 李 泰 吉 宋 良 雄 莊 瑋 李 勝 慧 張 開 雲 等 都 曾 在 此 學 習, 東 寰 窯 可 說 是 孕 育 了 不 少 陶 藝 新 秀 之 地 東 寰 窯 的 主 人 許 文 郁 負 責 釉 藥 與 窯 燒 的 研 究, 幸 運 的 是 當 時 從 事 釉 色 研 究 的 吳 毓 棠 每 個 月 都 從 台 北 南 下 於 景 陶 坊 專 業 陶 瓷 藝 廊 教 授 釉 藥 課 程, 使 其 免 除 了 南 北 奔 波 的 學 習 勞 頓 ; 此 外 曾 在 東 寰 窯 開 設 釉 藥 課 程 的 陳 茂 男 亦 曾 對 他 在 釉 色 的 研 究 上 有 所 指 導, 使 得 東 寰 窯 有 了 屬 於 自 己 的 釉 色 而 許 文 郁 的 太 太 歐 秀 珍 畢 業 於 文 化 大 學 美 術 系, 於 高 雄 成 立 東 寰 窯 後, 她 便 辭 去 原 本 在 私 立 道 明 中 學 的 教 職, 多 年 來 投 入 陶 藝 工 作 東 寰 窯 由 林 瑞 卿 許 文 郁 歐 秀 珍 三 人 組 成 了 合 作 無 間 的 金 三 角 : 林 瑞 卿 負 責 拉 坏, 許 文 郁 負 責 燒 窯 釉 色 研 究, 歐 秀 珍 則 負 責 坏 體 彩 繪 釉 色 運 用 近 年 來 因 林 瑞 卿 的 過 世, 現 今 工 作 室 的 陶 作 胚 體 皆 由 其 弟 子 李 金 瑞 ( 任 職 於 中 國 石 油 公 司 ) 完 成, 此 外 工 作 室 的 創 作 也 由 拉 坏 成 形 轉 變 為 與 手 捏 成 型 的 雙 軌 並 行 之 風 格, 逐 漸 往 另 外 一 個 創 作 領 域 邁 進 283

217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東 寰 窯 作 品 形 式 優 美 特 殊 的 陶 藝 燈 具 有 實 用 功 能 的 茶 盤 組 合 釉 色 變 化 優 美 的 擺 飾 品 及 陶 藝 配 件 以 鏤 空 技 法 製 作 的 陶 藝 花 瓶 渾 圓 飽 滿 的 陶 藝 花 瓶 四 製 陶 工 具 與 材 料 所 謂 工 欲 善 其 事, 必 先 利 其 器, 工 具 在 手 拉 坏 製 作 中 相 當 重 要, 細 部 修 飾 亦 需 靠 工 具, 除 市 面 上 可 購 得 的 陶 藝 工 具 外, 亦 有 不 少 陶 藝 家 自 製 工 具 使 用, 也 較 符 合 個 人 需 求, 以 下 將 材 料 工 具 做 簡 單 介 紹 : 284

218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工 具 1. 鐵 條 115 將 之 裁 成 自 己 所 需 的 形 式, 可 用 於 簍 空 時, 在 土 上 刻 製 紋 樣 的 工 具 2. 木 條 竹 條 鐵 片 依 個 人 需 求 裁 成 不 同 大 小 形 式, 用 於 修 整 土 坯 細 節 處 或 塑 形, 依 作 品 大 小 選 用 不 同 大 小 之 工 具 小 滾 輪 利 於 修 坯 之 時 修 平 指 紋 在 胚 體 上 的 痕 跡 4. 斜 口 刀 用 途 與 鐵 條 類 似, 鏤 空 時 可 刻 製 更 細 部 的 紋 樣 115 拍 攝 於 林 昭 地 工 作 室 116 拍 攝 於 林 昭 地 工 作 室 285

219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5. 海 綿 具 有 吸 水 的 功 能, 用 於 坯 體 完 成 時 細 修 胚 體 表 面 的 工 用, 也 便 於 吸 附 水 分, 適 量 加 以 土 的 溼 度 6. 真 空 練 土 機 主 要 功 能 是 將 土 練 勻 和 達 到 所 要 求 的 溼 軟 度, 而 真 空 練 土 機 可 將 土 中 的 氣 泡 抽 離, 使 練 出 的 黏 土 密 緻 且 有 黏 性 利 於 坯 體 的 塑 型 及 燒 製 7. 水 桶 水 是 製 作 手 拉 坏 時 不 可 或 缺 的 基 本 元 素, 通 常 以 水 桶 呈 水 置 於 拉 坏 台 旁, 便 於 保 持 黏 土 濕 度 使 用 材 料 1. 黏 土 東 寰 窯 所 用 的 黏 土 2. 釉 藥 釉 藥 所 牽 涉 的 範 圍 又 更 廣, 屬 於 陶 藝 的 另 一 門 學 問, 以 下 另 加 說 明 286

220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一 般 將 土 分 為 陶 土 與 瓷 土 兩 大 類, 主 要 成 分 包 括 了 二 氧 化 矽 氧 化 鋁 長 石 石 英 等, 此 外 有 少 量 的 鐵 錳 鈣 鎂 鈉 等 元 素, 它 會 影 響 陶 器 的 顏 色 性 質 和 質 地, 其 中 雜 質 含 量 較 多 的 為 陶 土, 質 地 較 純 的 為 瓷 土, 以 顏 色 來 做 區 別 的 話, 陶 土 的 顏 色 較 雜, 有 褐 色 黃 色 黑 色 等, 而 瓷 土 的 質 地 為 白 色, 除 此 之 外, 由 土 的 物 理 性 質 ( 塑 性 黏 性 等 ) 加 以 運 用, 如 有 些 土 適 合 各 種 成 型 的 方 法, 如 拉 胚 注 漿 壓 模 旋 壓 等, 有 些 則 適 合 手 捏, 有 些 則 只 適 合 注 漿 等 以 不 同 之 材 質 製 成 的 器 皿 也 有 所 不 同 ; 陶 土 所 製 成 的 器 皿 較 為 粗 曠, 瓷 土 則 會 較 為 細 緻 陶 土 與 磁 土 的 比 較 : 陶 器 瓷 器 1. 原 料 黏 土 瓷 土 2. 燒 成 溫 度 較 低, 約 攝 氏 800 較 高, 約 攝 氏 物 理 性 鬆 脆, 有 微 孔 緻 密 堅 實 不 漏 水, 敲 有 金 屬 聲 五 拉 坏 技 法 工 序 1. 練 土 拉 坯 之 前 必 經 程 序, 利 用 真 空 練 土 機 使 土 密 緻 且 具 有 黏 性 2. 先 將 黏 土 捏 成 錐 狀 放 置 於 拉 坯 台 上 287

221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3. 首 先 以 手 沾 水, 以 方 便 施 作 4. 定 中 心, 雙 手 往 中 心 施 壓 將 之 固 定 在 轉 台 上 5. 接 著 開 始 慢 慢 拉 高 土 堆, 利 用 右 手 在 外 扶 壁, 左 手 在 內 ( 依 個 人 習 慣 ) 左 手 中 指 向 下 與 右 手 相 對, 左 手 手 掌 逐 漸 朝 上 以 拇 指 與 右 手 中 指 相 對, 手 勢 確 定 無 誤 後, 可 輕 輕 的 向 上 移 動, 不 可 忽 快 忽 慢 須 保 持 一 定 的 厚 度, 且 力 道 均 勻 6. 定 完 中 心 後, 皆 下 來 是 開 洞 ; 雙 手 固 定, 用 拇 指 在 中 心 點 位 置 往 外 拓 移 慢 慢 往 外 擴 開, 使 洞 口 變 大 7. 施 作 之 時, 不 忘 利 用 海 綿 保 持 黏 土 溼 度 288

222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8. 讓 胚 壁 之 厚 薄 度 均 勻, 讓 杯 子 厚 度 均 勻, 且 務 必 使 口 緣 部 份 平 整, 以 免 難 以 控 制 9. 再 來 是 拉 高 的 步 驟, 繼 續 調 整 其 坯 壁 的 均 勻 度, 利 用 食 指 中 指 間 的 部 位, 簡 稱 之 兔 口, 使 口 緣 的 部 分 高 低 均 勻, 然 後 不 急 不 徐 穩 定 的 向 上 拉 10. 坯 體 拉 高 後, 注 意 其 口 緣 的 部 份 之 修 整, 使 之 平 整 11. 修 整 過 後, 開 始 作 調 型 的 步 驟, 在 土 坯 內 的 坯 腹 部 位 利 用 手 指 腹 予 以 向 外 慢 慢 擴 展, 並 往 上 移 動, 使 坯 體 漸 形 成 弧 度, 但 仍 須 保 持 其 坯 壁 的 均 勻 度 12. 坯 體 弧 度 形 成 後, 再 修 整 口 緣 部 份, 並 適 時 的 修 削 去 底 部 多 餘 的 黏 土 289

223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13. 繼 續 依 據 所 要 拉 製 的 形 式 往 外 擴 展 其 弧 度 14. 並 適 度 以 斜 口 刀 等 工 具 修 整 其 邊 緣 手 指 拉 坯 之 痕 跡, 使 之 得 以 平 整 15. 繼 續 使 用 手 指 腹 在 口 緣 下 面 之 部 分, 向 外 擴 展, 塑 成 整 體 更 大 弧 度 的 形 狀 16. 整 體 弧 度 形 成 之 後, 必 須 在 口 緣 部 份 作 縮 口 的 步 驟, 並 使 口 緣 部 份 能 修 飾 完 整 再 修 坯, 即 能 完 成 290

224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六 素 燒 117 東 寰 窯 的 產 品 和 坯 體 是 由 電 窯 燒 製, 電 窯 的 形 有 箱 門 式 和 拉 蓋 式 兩 種, 燒 製 過 程 大 致 區 分 為 : ( 一 ) 第 一 階 段 : 烘 焙 燒 窯 前 期 烘 培 階 段 僅 須 開 一 道 開 關, 將 窯 門 留 置 約 三 公 分 的 細 縫, 讓 器 物 坏 體 內 的 水 分 散 發 ( 二 ) 第 二 階 段 : 升 溫 接 著 溫 度 升 至 400 度 後, 將 窯 門 關 上 ( 三 ) 第 三 階 段 : 控 溫 直 到 溫 度 升 至 500 度 時 再 開 第 二 道 開 關, 第 三 道 開 關 溫 度 須 到 達 700 度 方 可 開 啟, 因 此 升 溫 因 個 人 需 求 而 有 所 不 同 ( 四 ) 第 四 階 段 : 熄 火 燒 到 所 需 的 溫 度 後, 須 使 之 保 持 衡 溫 20~30 分 鐘 左 右 再 熄 火, 熄 火 後 將 窯 門 封 緊, 讓 溫 度 自 然 下 降 到 100 度 以 下 才 可 開 窯 取 物, 現 今 電 窯 都 設 有 自 動 開 關 和 溫 度 設 定 裝 置, 使 用 起 來 非 常 方 便 七 上 釉 與 釉 燒 118 一 般 的 陶 藝 創 作 者 所 需 具 備 的 三 種 專 業 常 識, 通 常 分 為 拉 坯 上 釉 燒 窯 這 三 方 面, 有 時 需 師 事 於 三 位 老 師 才 能 學 成, 而 在 素 燒 上 釉 之 後 的 釉 燒 是 陶 藝 製 作 過 程 的 最 後 一 個 步 驟, 把 施 釉 的 器 皿 放 在 窯 內, 使 達 到 預 定 溫 度 後 燒 製, 並 在 燒 製 過 程 中 充 分 運 用 技 巧 和 經 驗 達 到 欲 求 的 效 果 它 的 燒 法 有 以 下 幾 種 : 117 李 亮 一, 陶 藝 技 法 123, 雄 獅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3,pp 楊 文 霓, 陶 藝 手 冊, 藝 術 家 出 版 社,1985,p

225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 一 ) 氧 化 燒 足 量 的 供 給 氧 氣 ( 二 ) 還 原 燒 在 燒 製 過 程 中, 窯 內 是 缺 氧 狀 態 ( 三 ) 中 性 燒 介 於 氧 化 與 還 原 之 間 一 般 陶 藝 釉 藥 燒 成 溫 度 可 分 為 : ( 一 ) 低 溫 釉 1000 以 下 ( 二 ) 中 溫 釉 1000~1260 ( 三 ) 高 溫 釉 1260 以 上 上 釉 的 功 用 大 致 上 來 說 分 為 以 下 四 點 : 一 美 化 陶 瓷 的 型 態 二 使 表 面 光 滑 三 不 易 滲 水 四 易 於 保 持 清 潔 釉 燒 的 燒 製 過 程 又 可 分 為 ( 一 ) 第 一 階 段 : 烘 焙 燒 窯 最 初 階 段 應 慢 慢 升 溫, 略 開 窯 間 5 公 分, 供 坏 體 內 的 水 分 蒸 發 逸 出, 經 2-3 小 時, 溫 度 約 時, 可 以 關 窯 門 繼 續 升 溫 ( 二 ) 第 二 階 段 : 燒 成 燒 成 方 法 如 同 素 燒 方 法, 當 溫 度 超 過 600 時, 可 以 加 速 升 溫 溫 度 達 預 定 釉 藥 熔 解 時 ( 約 ), 釉 燒 完 成, 可 以 停 火 或 恆 溫 分 鐘 再 關 火 ( 三 ) 第 三 階 段 : 冷 卻 釉 燒 完 成 後, 坏 體 還 在 高 溫 狀 態, 不 能 接 觸 冷 風 或 急 速 的 冷 卻, 應 讓 窯 溫 自 然 冷 卻 至 150 以 下, 才 可 以 開 窯 門 取 出 物 品 292

226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二 節 瓦 作 技 藝 沿 革 高 雄 市 最 具 歷 史 的 磚 瓦 廠 當 屬 唐 榮 磚 窯 廠, 雖 目 前 該 廠 已 停 止 營 運, 研 究 小 組 仍 探 訪 其 老 員 工, 以 瞭 解 保 有 製 磚 與 瓦 作 技 藝 者 的 概 況 一 唐 榮 磚 窯 廠 歷 史 唐 榮 磚 窯 廠 自 建 廠 以 來, 歷 經 歲 月 洗 禮, 從 原 本 打 狗 第 一 座 八 卦 窯 煉 瓦 工 廠 繁 忙 的 工 業 重 鎮, 演 變 至 今 已 是 極 具 歷 史 及 文 化 價 值 的 三 級 古 蹟 建 築 它 陪 伴 著 三 塊 厝 這 塊 地 區 的 發 展, 帶 動 此 地 的 工 業 增 加 了 就 業 機 會, 更 吸 引 了 許 多 來 高 雄 打 拼 的 外 縣 市 勞 工, 使 此 地 得 以 日 漸 繁 盛 磚 窯 廠 的 前 身 是 1899 年 由 日 人 鮫 島 盛 在 三 塊 厝 的 郊 區 投 資 了 1 萬 5 千 日 圓 所 開 發, 初 始 有 三 座 目 仔 窯 的 鮫 島 煉 瓦 工 廠, 也 是 打 狗 第 一 座 磚 窯 廠 但 幾 年 後 鮫 島 盛 因 病 過 世, 由 宮 信 太 郎 取 得 鮫 島 煉 瓦 的 經 營 權, 於 是 他 便 將 磚 仔 窯 改 建 成 新 式 的 以 煤 為 燃 料 的 蒸 籠 窯, 而 早 在 1903 年 時 鮫 島 煉 瓦 便 開 始 引 進 德 國 人 所 設 計 的 八 卦 窯, 也 稱 為 霍 夫 曼 窯 或 輪 環 窯 自 此 之 後, 台 灣 各 地 的 建 築 業 開 始 發 展 起 來, 紅 磚 的 需 求 量 大 幅 增 加, 於 是 後 宮 信 太 郎 便 成 立 了 台 灣 煉 瓦 株 式 會 社, 整 合 了 全 省 各 地 的 磚 窯 廠, 也 併 入 了 鮫 島 盛 三 塊 厝 的 磚 窯 廠, 改 制 為 台 灣 煉 瓦 株 式 會 社 打 狗 工 廠, 當 時 員 工 最 多 可 到 達 兩 三 百 人, 新 式 的 八 卦 窯 也 多 達 六 座, 當 時 年 產 量 可 到 達 兩 億, 大 約 是 全 台 年 產 量 的 七 成, 也 因 著 這 樣 輝 煌 的 成 績, 後 宮 信 太 郎 有 了 煉 瓦 王 的 封 號 1920 年 時 台 灣 煉 瓦 打 狗 工 廠 改 名 為 高 雄 工 廠, 屬 當 時 全 台 十 五 座 的 磚 窯 廠 119 許 玲 齡 ( 高 雄 市 文 化 愛 河 協 會 ), 磚 仔 窯 的 故 事, 高 雄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出 版,

227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裡 規 模 最 大 者, 後 來 經 政 府 接 收, 改 名 為 工 礦 公 司 高 雄 磚 廠, 在 當 時 因 窯 廠 的 繁 榮, 附 近 的 中 都 一 帶 逐 漸 發 展 成 一 個 勞 動 社 會 後 因 政 府 實 施 耕 者 有 其 田 的 政 策, 唐 榮 及 其 子 唐 傳 宗 依 其 實 施 辦 法 購 得 工 礦 公 司 高 雄 磚 廠, 改 名 為 唐 榮 鐵 工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當 時 窯 業 甚 是 興 盛 而 在 1960 年 時, 唐 榮 因 一 度 發 生 了 財 務 危 機, 經 濟 部 因 而 正 式 接 管 唐 榮 省 屬 七 家 行 庫 為 股 東, 唐 榮 自 此 由 民 營 轉 成 了 公 營 事 業 的 機 構 唐 榮 改 為 公 營 事 業 之 後, 磚 窯 廠 仍 以 生 產 紅 磚 為 主, 磚 仔 窯 景 氣 也 逐 漸 提 升, 而 當 時 的 鋼 鐵 工 業 正 蓬 勃 發 展, 唐 榮 因 煉 鋼 鍋 爐 所 需 耐 火 材 料 長 受 制 於 生 產 工 廠 的 不 合 理 價 格 而 須 調 整, 故 開 始 自 行 研 發 以 八 卦 窯 燒 製 耐 火 磚 供 鋼 鐵 廠 使 用,1967 年 拆 卸 第 一 座 八 卦 窯, 聘 請 外 國 技 師 建 造 第 一 座 倒 焰 窯, 十 一 年 後, 建 80 公 尺 長 之 隧 道 窯 一 座 而 在 當 時 倒 焰 窯 隧 道 窯 所 生 產 的 高 級 耐 火 磚, 都 曾 是 中 鋼 台 糖 各 地 產 業 鍋 爐 的 重 要 材 料, 成 為 台 灣 四 大 耐 火 材 製 作 廠 之 一 近 年 來 則 因 新 建 工 廠 的 競 爭 及 工 資 的 高 漲, 唐 榮 磚 窯 廠 的 獲 利 漸 少, 於 是 在 1985 年 時 決 定 停 工 和 停 止 生 產, 但 辦 公 室 仍 繼 續 使 用, 至 2002 年 時 員 工 才 撤 離 而 窯 廠 停 工 之 後, 附 近 空 間 並 未 閒 置, 於 2004 年 內 政 部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定 為 三 級 國 定 古 蹟 後, 高 雄 市 政 府 規 劃 其 週 邊 景 觀 並 進 行 改 善 工 程, 使 其 古 蹟 建 築 與 四 周 美 綠 化 與 燈 光 改 造, 愛 河 景 觀 相 串 聯, 融 合 古 蹟 人 文 河 與 磚 的 元 素, 除 了 提 供 了 附 近 民 眾 遊 憩 休 息 及 欣 賞 美 麗 夜 景 的 一 個 好 去 處 之 外, 也 讓 民 眾 有 機 會 見 證 了 解 高 雄 磚 窯 廠 的 過 去 與 現 在 294

228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二 唐 榮 磚 窯 廠 大 事 紀 年 鮫 島 盛 創 辦 鮫 島 煉 瓦 工 廠 ( 打 狗 第 一 家 磚 窯 廠 ) 1902 年 由 後 宮 信 太 郎 接 手 取 得 經 營 權, 也 將 磚 仔 窯 改 建 成 新 式 的 蒸 籠 窯 1903 年 鮫 島 煉 瓦 引 進 世 界 最 先 進 的 八 卦 窯 1913 年 後 宮 信 太 郎 成 立 台 灣 煉 瓦 株 式 會 社, 鮫 島 煉 瓦 的 年 產 量 佔 全 台 磚 場 的 七 成, 後 宮 信 太 郎 因 此 被 稱 為 煉 瓦 王 1920 年 打 狗 改 名 為 高 雄 後, 台 灣 煉 瓦 打 狗 工 場 亦 改 稱 高 雄 工 場, 為 當 時 全 省 規 模 最 大 者 1945 年 政 府 接 收, 改 名 為 工 礦 公 司 高 雄 磚 廠 1953 年 唐 榮 及 其 子 唐 傳 宗 購 得 工 礦 公 司 高 雄 磚 廠, 並 改 名 為 唐 榮 鐵 工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雄 磚 廠 1960 年 經 濟 部 正 式 接 管, 唐 榮 轉 為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1965 年 以 八 卦 窯 燒 製 耐 火 磚 1967 年 拆 第 一 座 八 卦 窯, 建 造 第 一 座 倒 焰 窯 1979 年 建 一 座 80 公 尺 長 之 隧 道 窯 當 時 唐 榮 為 台 灣 四 大 耐 火 材 製 作 廠 之 一 1985 年 停 工 2002 年 員 工 撤 離 2004 年 內 政 部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定 為 三 級 國 定 古 蹟 121 Ibid.,

229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三 唐 榮 磚 窯 廠 與 三 合 瓦 窯 之 生 產 流 程 對 照 122 三 合 瓦 窯 唐 榮 磚 窯 廠 取 土 : 因 為 高 雄 縣 大 樹 鄉 的 土 質 好, 所 以 黏 土 材 料 都 為 就 地 取 材 取 土 : 當 時 取 土 時 需 利 用 牛 隻 拉 車 到 現 今 的 愛 河 附 近 運 土, 每 天 皆 須 運 來 回 四 五 趟 才 足 夠, 運 回 後 皆 將 土 堆 放 於 辦 公 室 後 方 的 原 土 堆 置 區 無 運 土 : 練 土 : 製 作 過 程 相 同 從 原 土 堆 置 區 搬 運 到 練 土 的 土 坑, 又 是 另 外 專 人 負 責 的 項 目, 還 需 注 意 到 澆 水 控 制 土 的 溼 度, 使 之 軟 硬 適 宜, 以 便 製 磚 練 土 : 最 早 之 時 ( 鮫 島 時 期 ), 需 由 最 傳 統 的 方 式, 也 就 是 牛 隻 採 土 來 練 土, 使 土 能 夠 更 為 密 實 而 台 灣 煉 瓦 會 社 中 期 後 就 改 為 較 先 進 的 機 器 練 土, 將 土 從 土 坑 扒 到 輸 送 帶 裡, 也 就 是 在 機 器 裡 製 磚, 攪 拌 過 後 土 條 即 能 以 長 條 狀 輸 出, 此 步 驟 通 常 需 要 三 個 員 工 負 責 切 磚 ( 製 胚 ): 製 作 過 程 相 同 切 磚 ( 製 胚 ): 由 切 磚 工 人 在 裁 切 台 上 利 用 器 具 將 逐 漸 推 出 的 土 條 裁 切 成 固 定 大 小 的 土 坏, 一 次 切 三 塊 磚, 切 好 之 後 放 到 推 車 上 122 沈 怡 文, 台 灣 傳 統 瓦 窯 燒 至 程 序 之 研 究, 中 原 大 學 建 築 學 系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296

230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陰 乾 : 三 合 瓦 窯 陰 乾 時 將 土 胚 堆 置 於 室 內 陰 乾, 每 疊 約 有 一 個 人 的 高 度 之 高, 最 上 頭 需 疊 上 磚 塊 加 以 固 定, 陰 乾 期 間 約 需 二 十 至 三 十 天 ( 時 間 較 長 ), 需 使 之 乾 溼 適 中, 排 窯 時 才 不 易 於 破 裂 風 架 車 : 接 著 便 是 風 乾 的 步 驟, 將 堆 滿 磚 的 推 車 推 到 一 格 一 格 的 風 架 車 上, 使 土 胚 得 以 風 乾, 因 是 機 械 化 設 備, 只 需 兩 天 便 能 完 成 297

231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修 飾 : 無 入 窯 : 程 序 相 同 排 窯 :( 程 序 約 相 同 ) 除 入 窯 師 傅 外, 另 有 一 名 助 手, 與 三 到 四 名 搬 運 工 人 一 起 合 作, 先 從 最 內 部 窯 口 排 列, 排 完 整 窯 需 費 時 一 個 星 期 入 窯 師 傅 依 廠 長 指 定 排 窯 的 形 式 而 有 不 同, 通 常 將 窯 內 分 為 底 層 中 層 上 層 底 層 為 ( 腳 ) 分 成 ( 腳 下 ) 與 ( 腳 上 ), 中 層 分 為 ( 中 ) 與 ( 大 中 ), 上 層 為 分 為 ( 盤 ) 與 ( 尾 ) 腳 下 最 底 層 排 入 大 塊 的 土 埆 磚, 為 了 留 下 觀 火 路 線 中 間 兩 塊 土 埆 磚 必 須 前 後 左 右 整 齊 排 列 修 飾 : 非 每 個 磚 窯 廠 皆 有 的 修 飾 動 作, 在 日 本 時 代 才 有 的 重 要 程 序, 師 傅 需 用 木 頭 工 具 將 磚 胚 敲 實, 然 後 在 用 鐵 片 將 切 磚 後 不 平 整 的 表 面 削 除 修 飾, 有 缺 口 的 部 分 還 需 補 土 修 平 在 唐 榮 的 修 磚 師 傅 還 分 有 一 等 師 二 等 師 三 等 師, 黃 佛 照 的 母 親 再 當 時 即 是 有 名 的 修 磚 一 等 師 傅 入 窯 : 推 磚 入 窯 的 程 序, 把 磚 胚 從 風 架 車 放 到 推 車 上, 推 磚 入 窯, 準 備 排 窯 燒 製 排 窯 : 再 來 就 是 重 要 的 排 窯 程 序, 需 要 經 驗 老 道 的 師 傅 來 負 責, 因 師 傅 的 經 驗 好 壞 會 影 響 到 燒 磚 的 品 質, 所 以 通 常 排 窯 師 傅 也 有 固 定 的 工 作 夥 伴, 約 三 人 (ex: 黃 佛 照 與 蔡 本 宮 與 另 一 名 助 手 ) 程 序 ( 無 實 地 情 形 考 察, 可 參 照 如 左 ) 298

232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另 外, 左 右 與 前 後 每 疊 的 磚 胚 之 間 不 可 互 相 接 連, 需 用 小 塊 的 磚 瓦 碎 片 使 之 相 隔 離, 這 是 為 了 留 下 火 路, 及 穩 固 胚 體 使 地 震 來 時 也 不 怕 垮 窯 的 一 個 方 法 (1) 最 開 始 必 須 從 最 下 層 的 土 埆 磚 開 始 排 放 好, 後 疊 上 一 層 磚 頭, 若 上 面 要 疊 的 是 瓦, 需 用 有 弧 面 的 磚 磚 頭 上 為 較 腳 上 的 部 分, 約 疊 至 匠 師 半 個 身 子 的 高 度 (2) 接 下 來 便 是 中 層 的 部 份, 也 稱 為 ( 中 ), 這 時 入 窯 師 傅 就 必 須 站 在 高 架 子 上 與 助 手 相 互 接 力 土 坏 排 窯 (3) 再 來 是 更 上 一 層 的 部 份, 也 就 是 ( 大 中 ), 入 窯 師 傅 要 爬 上 至 三 層 排 窯, 需 要 299

233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二 手 站 在 高 架 上 與 底 下 的 助 手 接 力 把 土 坏 給 入 窯 師 傅 排 窯 大 中 的 部 分 通 常 排 列 較 小 的 磚 瓦 (4) 大 中 的 上 面 與 最 頂 端 的 中 間, 需 利 用 人 字 型 交 疊 排 列 法 排 列 一 層 清 水 磚, 此 層 被 稱 為 ( 盤 ) 盤 上 為 ( 尾 ) 的 部 分, 也 就 是 整 個 窯 的 最 頂 端 (5) 最 後 放 入 的 是 被 稱 為 ( 總 盤 ) 的 部 分, 窯 內 最 後 還 必 須 放 一 層 擋 火 磚, 以 便 將 要 燒 的 磚 胚 都 加 以 阻 隔 並 保 護 在 後 面 使 擋 火 磚 與 窯 火 直 接 接 觸, 排 列 方 式 為 上 下 交 叉 斜 放, 由 窯 後 放 向 前 方 降 階 排 列 300

234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燒 窯 : (1) 第 一 階 段 稱 為 ( 焙 燒 ) 通 常 也 稱 為 小 火 由 廠 長 親 自 點 火, 再 由 三 位 燒 火 工 人 輪 流 輪 班 運 作 要 先 用 慢 火 烤 上 二 至 三 個 星 期, 為 了 使 內 部 土 胚 的 水 氣 能 夠 烘 乾, 時 間 長 短 依 著 窯 體 的 大 小 與 內 部 排 列 密 度 而 定 而 焙 燒 點 火 的 燃 料 使 用 木 材 ( 廢 木 板 ), 火 勢 會 較 為 旺 盛, 窯 內 水 氣 也 比 較 容 易 蒸 散 (2) 燒 窯 第 二 階 段 稱 為 ( 攻 熱 ) 也 就 是 以 大 火 來 燒 窯, 使 胚 體 的 黏 土 產 生 陶 化 作 用 以 稻 殼 灰 為 燃 料, 由 工 人 輪 班 來 燒 稻 殼 因 稻 殼 火 勢 與 溫 度 穩 定, 易 於 控 制 燒 火 的 過 程 約 需 一 至 一 個 半 月 (3) 第 三 階 段 為 封 窯, 窯 門 用 鐵 板 擋 住, 燒 完 才 使 用 土 埆 磚 封 窯 冷 卻 窯 門 外 用 土 埆 磚 堆 疊 成 樓 梯 狀 接 至 門 口, 以 便 燒 火 工 人 工 作, 燒 火 師 傅 從 窯 門 上 裝 置 的 大 漏 斗 上 方 蹈 入 稻 殼 灰, 可 控 制 稻 殼 進 入 窯 燒 的 量 窯 門 下 裝 置 一 鐵 箱 裝 稻 殼 灰, 累 積 到 滿 時, 便 將 鐵 箱 拉 出 並 堆 置 到 瓦 窯 邊 的 稻 殼 灰 坑 燒 窯 : 在 唐 榮 裡, 燒 窯 師 傅 的 工 資 和 經 驗 是 成 正 比 的, 以 包 數 量 的 方 式 領 工 錢, 若 燒 窯 的 速 度 快 又 好 的 話, 還 可 以 領 獎 金, 燒 窯 通 常 是 師 傅 帶 徒 弟, 兩 人 二 十 四 小 時 互 相 輪 班, 一 人 十 二 個 小 時, 共 約 需 七 天 就 能 完 成, 前 兩 天 燒 製, 後 五 天 使 之 冷 卻 八 卦 窯 開 始 燒 製 後 即 一 直 循 環 不 停 的 燒, 擔 煤 的 炭 工 須 從 炭 圍 挑 粉 煤, 堆 放 至 八 卦 窯 頂 上 的 投 煤 口 堆 成 一 壟, 以 供 燒 窯 師 傅 的 使 用, 而 挑 土 炭 工 也 須 負 責 封 窯 的 工 作 301

235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冷 卻 : 將 窯 口 與 所 有 對 外 出 口 封 住, 不 使 冷 空 氣 進 入 造 成 坏 體 破 損, 冷 卻 需 一 個 月 時 間, 溫 度 需 降 至 常 溫 才 可 出 窯 只 需 七 天 就 能 燒 成 出 窯 : 將 封 住 窯 門 的 土 埆 磚 壁 打 破, 工 人 入 窯 將 燒 成 的 磚 瓦 運 送 出 來, 經 過 挑 選 與 排 列 整 理 即 可 出 貨 出 窯 : 程 序 約 相 同, 兩 個 男 性 工 人 用 推 車 出 窯 之 後, 再 由 三 個 女 性 工 人 選 磚 302

236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四 唐 榮 磚 窯 廠 的 窯 ( 一 ) 八 卦 窯 與 蒸 籠 窯 123 以 前 稱 為 小 八 卦 又 稱 蒸 籠 窯, 因 體 積 小, 接 近 圓 形 或 橢 圓 形, 沒 有 加 蓋 屋 頂 ; 窯 門 附 近 加 蓋 小 門, 做 為 燃 燒 口, 燒 角 炭 為 主, 窯 的 中 央 為 煙 囪 ; 火 焰 屬 於 橫 焰 式 大 八 卦 體 積 則 較 為 龐 大, 接 近 長 橢 圓 形, 窯 外 壁 只 有 窯 門, 燃 燒 口 設 在 窯 頂, 一 排 一 排 的 小 洞, 是 為 添 加 煤 粉 之 作 用 ; 因 此 通 常 皆 加 蓋 屋 頂, 所 以 煙 囪 設 在 窯 體 之 外, 煙 道 埋 設 於 地 下, 屬 於 倒 焰 式 火 路 目 前 唐 榮 還 尚 存 的 的 八 卦 窯 即 屬 於 大 八 卦 窯, 它 的 窯 長 達 40 公 尺 寬 25 公 尺 高 4 公 尺, 煙 囪 高 度 有 30 餘 公 尺, 有 22 個 窯 門 ( 二 ) 倒 焰 窯 西 元 1971 年 時 唐 榮 拆 除 2 座 八 卦 窯, 改 建 3 座 倒 焰 窯 它 是 以 重 油 為 燃 料, 燒 製 耐 火 磚, 以 供 高 品 質 製 作 所 需 窯 體 以 磚 構 方 式 疊 砌, 牆 體 與 窯 頂 四 周 再 以 鐵 件 箍 束 窯 體, 以 防 其 本 身 荷 重 與 熱 膨 脹 造 成 龜 裂 外 牆 為 荷 式 砌 法 清 水 磚 牆, 東 西 兩 向 呈 階 梯 狀 往 窯 頂 拱 型 屋 頂 昇 高 ; 窯 體 內 面 則 以 耐 火 磚 組 砌, 地 坪 並 設 計 規 則 排 列 之 排 氣 孔 通 往 下 部 煙 道 其 建 造 原 理 是 將 熱 氣 向 下 抽, 使 其 能 均 勻 散 佈 於 全 窯, 接 著 再 集 中 各 路 廢 氣, 統 一 自 煙 囪 排 出 ( 三 ) 隧 道 窯 西 元 1974 年 時, 唐 榮 建 了 一 座 八 十 公 尺 長 的 隧 道 窯, 它 是 以 軌 道 電 動 運 輸 來 運 作 在 隧 道 窯 的 窯 室 內 還 有 區 分 成 三 個 步 驟, 烘 乾 燒 製 冷 卻, 以 一 貫 作 業 生 產 耐 火 磚 而 隧 道 窯 不 僅 設 置 了 燒 製 紅 磚 的 隧 道 主 窯, 並 且 也 會 在 主 窯 的 旁 邊, 設 置 一 道 平 行 於 主 窯 的 副 窯, 做 為 烘 乾 窯 烘 乾 窯 內 的 熱 源, 則 來 自 於 主 窯 內 的 冷 卻 區 裡 的 剩 餘 熱 氣, 充 分 的 利 用 熱 源 的 剩 餘 價 值, 減 少 成 本 123 練 練 窯 情, 磚 窯 廠 資 料 蒐 集 -- 磚 窯 基 本 結 構 功 用 與 分 組 實 察 303

237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五 唐 榮 磚 窯 廠 現 存 遺 蹟 : 隧 道 窯 隧 道 窯 是 從 倒 焰 窯 所 改 進 而 來 的, 它 的 原 理 即 將 倒 焰 窯 拉 長 壓 扁 磚 塊 入 窯 堆 疊 的 形 式, 要 能 引 導 火 焰 燒 透 磚 坯, 且 堆 疊 必 須 穩 固, 燒 製 時, 也 能 確 切 之 掌 握 產 品 製 程 的 品 質 倒 焰 窯 倒 焰 窯 由 八 卦 窯 改 革 而 來, 即 將 八 卦 窯 的 窯 室 隔 成 一 間 間, 通 常 皆 用 來 燒 製 耐 火 磚 之 用 途 內 政 部 訂 立 為 三 級 古 蹟 後, 現 正 修 復 中 的 唐 榮 磚 窯 廠 內 部 為 唐 榮 磚 窯 廠 在 日 治 時 期 的 磚 造 辦 公 室 前 門 在 被 設 立 為 國 定 古 蹟 後, 所 換 的 告 示 牌 304

238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為 唐 榮 僅 存 的 兩 個 煙 囪, 其 餘 的 皆 已 先 後 拆 除 124 : 六 唐 榮 磚 廠 員 工 分 工 表 根 據 唐 榮 老 員 工 黃 佛 照 黃 天 發 之 口 述, 將 磚 廠 之 工 作 分 工 予 以 圖 示 : 黃 佛 照 母 親 ( 修 磚 一 等 師 傅 ) 大 哥 ( 在 唐 榮 工 作 ) 黃 佛 照 ( 燒 火 排 窯 師 傅 ) 蔡 月 里 ( 為 黃 妻, 選 磚 ) 蔡 烏 娥 ( 蔡 月 里 之 妹, 選 磚 ) 蔡 本 宮 阿 明 ( 為 黃 的 徒 弟, 外 省 人, 燒 火 ) 蔡 爽 代 ( 為 蔡 月 里 的 燒 火 師 傅 ) 叔 叔 ) ( 燒 火 師 傅 和 黃 佛 照 一 起 工 作, 為 黃 的 丈 人 ) 黃 天 發 關 係 表 : 黃 偏 ( 黃 天 發 父 親, 為 當 時 的 工 頭 ) 母 親 ( 挖 土 ) 黃 天 發 ( 從 事 切 磚 的 工 作, 為 當 時 的 工 頭 ) 王 蔡 繡 雲 ( 黃 天 發 妻, 當 時 從 事 挖 土 之 工 作 ) 黃 金 環 ( 黃 天 發 妹, 從 事 挖 土 的 工 作 ) 124 根 據 訪 談 之 口 述 內 容 305

239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一 唐 榮 磚 窯 廠 瓦 作 技 藝 保 存 人 資 料 表 第 二 節 製 陶 與 瓦 作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瓦 作 技 藝 保 存 人 出 生 年 齡 師 承 擅 長 工 作 地 黃 佛 棹 磚 窯 燒 火 高 廠 老 排 窯 師 雄 師 傅 傅 市 黃 天 發 父 親 切 磚 高 黃 偏 雄 市 蔡 爽 代 父 親 燒 火 師 高 傅 雄 市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址 現 況 備 註 (07) 三 民 區 中 現 已 授 有 都 街 九 十 退 休 徒 弟 七 巷 八 十 一 人 二 巷 之 一 阿 明 高 三 民 區 現 已 無 徒 九 如 三 路 退 休 弟 274 巷 2 號 (08) 屏 東 市 復 現 已 無 徒 興 北 路 6 退 休 弟 號 二 陶 藝 技 藝 保 存 人 資 料 表 陶 藝 技 出 生 年 師 承 擅 長 工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址 現 況 備 註 藝 保 存 齡 作 人 地 旗 津 窯 赴 美 陶 藝 高 旗 津 區 海 經 營 沈 亨 榮 學 習 雄 岸 路 25 號 中 市 東 寰 窯 燒 窯 釉 高 楠 梓 區 旗 經 營 許 文 郁 色 研 究 雄 楠 路 長 安 中 市 巷 2-4 號 東 寰 窯 從 林 坯 體 彩 高 ; 楠 梓 區 旗 經 營 歐 秀 珍 瑞 卿 繪 釉 色 雄 楠 路 長 安 中 習 陶 運 用 市 巷 2-4 號 從 吳 毓 棠 習 釉 306

240 第 九 章 高 雄 市 製 陶 與 瓦 作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三 烊 窯 陶 藝 創 高 旗 津 區 旗 經 營 原 畫 藝 作 教 學 雄 津 三 路 教 學 術 教 育 中 心 葉 市 號 中 瑞 元 月 源 陶 陶 藝 創 高 鼓 山 區 裕 經 營 坊 張 桂 作 雄 誠 路 號 五 中 維 市 樓 岡 山 陶 陶 藝 高 新 興 區 南 經 營 房 宮 重 雄 海 街 20 號 中 章 市 硯 茶 齋 陶 藝 高 前 金 區 瑞 經 營 陶 藝 工 雄 源 路 12 中 作 室 郭 市 3 巷 24 文 昌 號 1 樓 陳 素 月 陶 藝 高 前 金 區 仁 經 營 陶 藝 工 雄 義 街 271 中 作 室 市 號 郭 哲 呈 林 昭 陶 藝 高 (07) 三 民 區 鼎 高 雄 林 昭 地 舍 利 塔 雄 中 路 729 台 南 地 第 號 b 棟 一 皆 有 一 任 台 樓 工 作 弟 子 南 室 吳 進 中 林 昭 陶 藝 高 (07) 鳳 山 市 國 中 鋼 林 昭 地 雄 隆 路 1 號 鋁 業 地 徒 7 樓 之 2 副 理 弟 趙 秀 伶 林 昭 陶 藝 高 三 民 區 民 個 人 林 昭 地 雄 禮 路 95 號 工 作 地 徒 室 弟 簡 鈺 蓁 林 昭 陶 藝 高 (07) 高 雄 縣 大 目 前 林 昭 地 雄 樹 鄉 龍 目 在 稅 地 徒 村 120 號 捐 處 弟 工 作 蔡 承 函 林 昭 陶 藝 高 (07) 金 鼎 路 68 開 設 林 昭 地 雄 號 10 樓 個 人 地 徒 工 作 弟 室 307

241 第 十 章 高 雄 市 作 筆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十 章 高 雄 市 作 筆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節 作 筆 技 藝 沿 革 一 毛 筆 的 歷 史 源 流 毛 筆 的 歷 史 淵 源 久 遠, 最 普 遍 的 說 法 為 倉 頡 造 字, 蒙 恬 造 筆 然 而 造 筆 者 是 否 真 為 蒙 恬 已 不 可 考, 但 較 可 信 的 說 法 為 他 曾 針 對 前 人 的 發 明 加 以 改 良, 具 有 承 先 啟 後 的 地 位 至 今 所 能 見 到 的 最 遠 古 的 毛 筆 實 物, 當 屬 1954 年 6 月 在 中 國 湖 南 長 沙 左 家 公 山, 一 座 戰 國 時 的 墓 椁 墓 中 出 土 的 毛 筆 125 ; 該 筆 是 以 動 物 毛 為 毛 料, 竹 為 筆 桿, 已 相 當 接 近 現 代 的 毛 筆 造 型 二 作 筆 技 藝 沿 革 研 究 小 組 訪 問 了 高 雄 市 文 雅 筆 莊 的 老 闆 謝 信 昌 先 生 以 瞭 解 毛 筆 的 製 作 方 法, 所 示 範 的 毛 筆 是 純 羊 毛 的 製 作 方 式 製 筆 的 過 程 如 下 表 : 毛 筆 製 作 過 程 1. 分 毛 : 將 未 處 理 過 的 羊 毛, 分 出 粗 細 粗 的 部 份 作 為 芯 毛, 細 的 部 份 則 做 為 外 部 的 蓋 毛 125 周 心 慧 嚴 樺, 文 房 四 寶 : 筆 墨 紙 硯, 萬 卷 樓 圖 書 有 限 公 司,2000,p

242 第 十 章 高 雄 市 作 筆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2. 泡 水 : 將 分 好 的 羊 毛 泡 水, 以 方 便 後 續 的 處 理 步 驟 3. 分 頭 尾 : 將 羊 毛 一 束 一 束 分 開, 再 將 其 集 中 型 成 一 個 椎 狀 4. 洗 灰 ( 石 灰 ): 將 羊 毛 放 入 石 灰 水 中 浸 泡, 只 泡 根 部 大 概 3 分 之 一 處, 大 約 浸 泡 2~3 個 小 時, 不 能 泡 太 久 的 時 間, 以 免 傷 害 毛 料 目 的 是 為 了 去 除 羊 毛 中 的 油 脂 326

243 第 十 章 高 雄 市 作 筆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5. 去 絨 毛 : 先 用 刀 子 將 根 部 的 皮 去 掉, 再 用 特 製 的 牛 角 梳, 反 覆 的 梳 刷 羊 毛, 目 的 是 為 了 把 雜 亂 的 絨 毛 去 掉 6. 齊 毛 : 從 筆 尖 將 羊 毛 一 根 一 根 拉 開, 使 毛 料 整 齊 一 般 齊 毛 時 會 沾 滑 石 粉, 可 以 防 滑, 以 利 毛 料 更 整 齊 7. 量 尺 寸 : 將 齊 好 的 毛 放 到 專 門 量 筆 蕊 長 度 的 工 具 上, 依 所 需 的 尺 寸 按 照 工 具 的 刻 度, 切 去 多 餘 的 羊 毛 327

244 第 十 章 高 雄 市 作 筆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8. 斜 切 : 取 另 一 部 分 羊 毛 斜 切 9. 攪 拌 : 將 羊 毛 先 平 鋪 在 尺 上 攤 開 敲 齊, 然 後 兩 邊 相 互 對 折 多 次, 使 斜 切 後 長 短 不 一 的 羊 毛 均 勻 328

245 第 十 章 高 雄 市 作 筆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10. 圓 筆 頭 ( 蕊 心 完 成 ): 將 攪 伴 好 的 羊 毛 平 鋪, 以 斜 口 刀 挑 起 一 支 筆 份 量 的 羊 毛, 將 其 滾 成 圓 錐 狀 329

246 第 十 章 高 雄 市 作 筆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11. 蓋 毛 : 重 複 前 面 的 步 驟 蓋 毛 通 常 要 比 芯 毛 短 半 分 ( 約 0.15 公 分 ) 12. 沾 海 菜 : 在 作 好 的 毛 筆 根 部 沾 上 海 菜, 放 在 盤 子 上 陰 乾 兩 天 的 時 間 330

247 第 十 章 高 雄 市 作 筆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13. 綁 線 : 在 筆 蕊 根 部 綁 線 固 定, 通 常 綁 3~4 圈 14. 裝 入 筆 桿 : 將 做 好 的 筆 蕊 裝 入 筆 桿, 用 AB 膠 或 南 寶 樹 脂 固 定 15. 完 成 331

248 第 十 章 高 雄 市 作 筆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二 節 作 筆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作 筆 技 出 生 年 師 擅 工 作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址 現 況 備 註 藝 保 存 齡 承 長 地 人 謝 信 昌 歲 自 學 作 筆 高 雄 (07) 高 雄 市 大 順 文 雅 筆 莊 老 闆 三 路 28 號 蕭 永 峰 歲 謝 信 作 筆 高 雄 (07) 高 雄 市 大 順 文 雅 筆 莊 作 筆 師 三 路 28 號 傅, 專 門 製 作 胎 毛 昌 筆 潘 文 樂 歲 作 筆 高 雄 (07) 高 雄 市 大 順 現 在 在 大 陸 作 毛 筆 三 路 28 號 品 管 吳 榮 泉 歲 吳 正 作 筆 高 雄 (07) 高 雄 市 興 新 上 海 筆 墨 莊 老 闆 區 中 正 三 路 雄 186 號 陳 碧 海 歲 吳 正 作 筆 高 雄 (07) 高 雄 市 興 新 上 海 筆 墨 莊 作 筆 師 區 中 正 三 路 傅 雄 186 號 陳 櫻 英 歲 吳 榮 作 筆 高 雄 (07) 高 雄 市 興 新 上 海 筆 墨 莊 老 闆 娘 區 中 正 三 路 泉 186 號 劉 行 歲 作 筆 高 雄 (07) 高 雄 市 三 民 萬 和 筆 墨 專 家 老 闆 區 建 國 三 路 209 號 劉 貴 宏 歲 劉 行 作 筆 高 雄 (07) 高 雄 市 三 民 萬 和 筆 墨 專 家 老 闆 區 建 國 三 路 兒 子 209 號 332

249 第 十 一 章 高 雄 市 布 袋 戲 偶 偶 帽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十 一 章 高 雄 市 布 袋 戲 偶 偶 帽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節 布 袋 戲 偶 製 作 技 藝 沿 革 一 布 袋 戲 偶 製 作 ( 一 ) 布 袋 戲 偶 的 演 變 布 袋 戲 偶 為 布 袋 戲 的 核 心 元 素, 其 造 型 若 依 傳 統 戲 曲 的 角 色 分 類 可 分 為 生 旦 淨 末 丑 等 五 大 類 ( 亦 有 分 為 六 大 類 者, 前 五 類 之 外 再 加 神 道 與 精 怪 類 ), 若 依 戲 中 角 色 細 分, 常 用 者 四 五 十 個, 然 其 角 色 可 多 達 二 百 餘 種 126 戲 偶 的 頭 部 造 型 多 元, 通 常 是 文 人 眉 毛 細 長 清 秀, 武 人 粗 眉 豎 立, 正 派 眉 清 目 秀, 邪 派 眼 豎 兇 煞, 僧 侶 道 貌 岸 然, 女 旦 臉 型 卵 圓 嬌 小, 丑 角 大 頭 憨 態 127 布 袋 戲 偶 的 造 型 隨 著 其 不 同 時 期 的 演 變, 其 造 型 與 尺 寸 均 有 極 大 的 變 化 在 早 期 籠 底 戲 至 民 國 四 十 年 多 使 用 泉 州 戲 偶, 其 中 以 泉 州 江 加 走 的 花 園 頭 布 袋 戲 偶 及 黃 良 司 黃 才 司 兄 弟 的 塗 門 頭 最 為 人 稱 道, 江 加 走 一 生 所 刻 偶 頭 在 萬 件 以 上 ; 後 其 子 江 朝 鉉 繼 承 家 業, 父 子 兩 人 所 刻 偶 頭 為 台 灣 布 袋 戲 團 所 普 遍 使 用 在 七 七 事 變 之 後, 布 袋 戲 偶 頭 輸 入 不 易, 因 此 本 地 雕 刻 師 傅 漸 漸 出 頭, 如 彰 化 的 徐 析 森, 在 1940 年 代 開 始 為 金 光 布 袋 戲 與 黃 俊 雄 布 袋 戲 刻 偶, 其 子 徐 炳 垣 亦 克 紹 箕 裘, 為 台 灣 本 地 傑 出 的 刻 偶 師 傅 至 金 光 布 袋 戲 時 期 戲 偶 尺 寸 由 一 尺 二 加 大 到 三 尺 三, 且 造 型 逐 漸 誇 大 ; 至 民 國 1995 年, 霹 靂 衛 星 電 式 視 台 成 立 後, 霹 靂 布 袋 戲 透 過 精 品 店, 成 為 戲 迷 購 買 收 藏 的 對 象, 其 尺 寸 分 為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以 因 應 不 同 消 費 層 的 需 求 因 偶 頭 多 係 同 一 規 格 加 以 複 製, 其 偶 頭 愈 趨 現 代 化 與 同 質 化, 僅 藉 由 服 飾 與 佩 件 來 區 隔 角 色 126 邱 一 峰, 試 論 偶 戲 的 藝 術 特 性, 台 灣 偶 戲 藝 術 2004 雲 林 國 際 偶 戲 節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財 團 法 人 民 俗 藝 術 基 金 會,p 曾 坤 玉, 地 方 戲 劇, 續 修 高 雄 市 志,p

250 第 十 一 章 高 雄 市 布 袋 戲 偶 偶 帽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 二 ) 布 袋 戲 偶 製 作 流 程 在 高 雄, 布 袋 戲 偶 的 刻 製, 就 屬 華 山 佛 店 的 林 邊 師 最 富 盛 名, 此 次 普 查 即 由 林 邊 師 講 解 其 流 程 : 工 具 1. 有 各 式 的 刀 具, 如 斜 口 刀 平 口 刀 曲 口 刀 等 2. 特 殊 道 具, 專 挖 空 偶 頭 之 用 工 序 武 將 1. 挑 選 好 需 要 的 木 材 及 大 小, 一 般 熟 練 的 匠 師 製 作 偶 頭 時 並 不 需 要 圖 稿, 因 為 他 們 一 上 手 就 能 立 刻 畫 出 想 要 的 人 像 2. 打 出 整 個 頭 與 頸 部 的 雛 型, 舊 時 是 用 斧 頭 劈 350

251 第 十 一 章 高 雄 市 布 袋 戲 偶 偶 帽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3. 雕 刻 初 胚 4. 修 光 5. 將 偶 頭 的 下 面 木 塊 剖 掉, 並 挖 空 偶 頭 6. 已 挖 空 挖 空 所 使 用 的 為 獨 門 的 特 殊 工 具, 見 工 具 2 351

252 第 十 一 章 高 雄 市 布 袋 戲 偶 偶 帽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7. 布 袋 戲 偶 偶 頭 雕 刻 完 成, 後 續 為 粉 光 上 漆 等 步 驟 林 邊 師 表 示 此 一 步 驟 為 獨 門 功 夫, 不 便 對 外 公 開 布 袋 戲 偶 偶 頭 小 旦 丑 鬼 神, 已 有 塗 上 漆 352

253 第 十 一 章 高 雄 市 布 袋 戲 偶 偶 帽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小 生, 已 有 塗 上 漆 老 人 惡 魔 353

254 第 十 一 章 高 雄 市 布 袋 戲 偶 偶 帽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完 整 布 袋 戲 偶 霹 靂 布 袋 戲 戲 偶 豬 八 戒 50 年 代 早 期 戲 偶, 頭 較 大 示 範 匠 師 陳 忠 榮 林 邊 師 354

255 第 十 一 章 高 雄 市 布 袋 戲 偶 偶 帽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二 節 布 袋 戲 偶 帽 製 作 技 藝 沿 革 ( 一 ) 工 具 及 材 料 1. 厚 紙 板 : 製 作 帽 模 2. 各 式 亮 片 3. 各 式 珠 子 4. 鐵 絲 : 加 固 紙 板 5. 線 355

256 第 十 一 章 高 雄 市 布 袋 戲 偶 偶 帽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6. 自 家 研 發 彈 簧 機 ( 雹 冰 機 改 良 而 成 ) 7. 自 製 白 膠 擠 壓 器 ( 二 ) 各 式 配 件 1. 託 天 2. 扇 子 356

257 第 十 一 章 高 雄 市 布 袋 戲 偶 偶 帽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 三 ) 偶 帽 製 作 過 程 1. 用 厚 紙 板 剪 出 帽 模 基 本 型 2. 沾 上 強 力 膠 將 模 板 圈 起 固 定 3. 剪 一 缺 角 4. 將 紙 版 往 內 摺 並 套 上 鐵 絲 圈, 再 用 強 力 膠 固 定 357

258 第 十 一 章 高 雄 市 布 袋 戲 偶 偶 帽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5. 待 強 力 膠 乾 掉 後 將 鐵 絲 以 下 多 餘 的 紙 板 剪 掉, 並 用 訂 書 機 固 定 住 基 本 帽 型 6. 貼 上 底 布 7. 黏 上 邊 線 8. 使 用 牙 籤 修 整 細 部 後, 基 本 帽 型 完 成 358

259 第 十 一 章 高 雄 市 布 袋 戲 偶 偶 帽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其 他 形 式 帽 型 製 作 1. 延 續 上 表 圖 5 作 法 2. 將 兩 部 份 組 合 ; 後 方 加 鐵 絲 是 為 避 免 多 次 彎 折 會 導 致 損 壞, 而 進 行 加 強 3. 加 上 底 布 及 裝 飾 4. 加 上 各 式 配 件 ( 託 天 帽 花 等 ) 359

260 第 十 一 章 高 雄 市 布 袋 戲 偶 偶 帽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5. 最 後 使 用 樹 脂 將 內 部 黏 上 牛 皮 紙, 遮 蓋 住 鐵 絲 及 厚 紙 板 6. 完 成 ( 四 ) 各 式 偶 帽 狀 元 盔 狀 元 盔 馬 爺 巾 360

261 第 十 一 章 高 雄 市 布 袋 戲 偶 偶 帽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仙 巾 南 戰 黑 貂 : 包 拯 或 官 員 所 戴 黑 貂 : 包 拯 或 官 員 所 戴 唐 三 藏 所 戴 冠 帽 尖 翅 金 雕 361

262 第 十 一 章 高 雄 市 布 袋 戲 偶 偶 帽 工 藝 普 查 概 況 第 三 節 布 袋 戲 偶 偶 帽 技 藝 保 存 人 概 況 布 袋 戲 偶 偶 帽 技 藝 保 存 人 資 料 表 保 存 出 生 年 師 承 擅 長 工 作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址 現 況 備 註 人 齡 地 陳 忠 1953 年 53 鄭 寶 琳 布 袋 華 山 三 民 區 仍 在 製 作 中 人 稱 榮 歲 戲 偶 佛 店 88 建 國 三 路 312 林 邊 師 號 陳 峻 陳 忠 榮 布 袋 華 山 三 民 區 仍 在 製 作 中 陳 忠 漢 戲 偶 佛 店 88 建 國 三 路 312 榮 之 子 號 蘇 志 榮 1951 年 56 呂 明 國 布 袋 戲 偶 帽 自 宅 左 營 區 文 萊 路 84 號 3 樓 仍 在 製 作 中 人 稱 紅 燈 師 362

263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一 章 高 雄 市 的 歌 仔 戲 團 普 查 概 況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一 章 高 雄 市 的 歌 仔 戲 團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節 歌 仔 戲 的 歷 史 沿 革 一 歌 仔 戲 的 源 起 歌 仔 戲 台 灣 唯 一 土 生 土 長 的 劇 種, 約 於 清 末 民 初 在 宜 蘭 形 成, 這 一 百 年 來 的 發 展 路 程, 大 多 是 以 民 間 表 演 為 主, 隨 著 時 代 的 演 進 及 社 會 需 求 不 斷 演 變 ; 其 演 變 由 歌 仔 歌 仔 陣 老 歌 仔 戲 內 台 歌 仔 戲 廣 播 歌 仔 戲 電 影 歌 仔 戲 賣 藥 團 臨 時 內 台 歌 仔 戲 電 視 歌 仔 戲 外 ( 野 ) 歌 仔 戲, 到 晚 近 還 演 變 出 精 緻 路 線 的 劇 場 歌 仔 戲 128 早 期 國 民 政 府 的 資 源 多 投 注 於 大 陸 傳 來 的 京 戲, 盛 行 於 民 間 的 歌 仔 戲 及 以 地 方 方 言 的 劇 種 並 未 受 到 關 注, 直 至 七 年 代 文 化 界 鄉 土 意 識 的 抬 頭, 八 年 代 後 政 府 逐 漸 重 視 本 土 文 化, 同 時 伴 隨 著 解 嚴, 言 論 與 創 作 的 自 由 度 大 幅 提 昇, 隨 著 時 代 的 變 遷 而 變 動, 台 灣 社 會 的 政 治 經 濟 等 大 環 境 的 亦 牽 動 影 響 歌 仔 戲 的 生 存, 使 得 歌 仔 戲 成 為 一 個 極 具 多 元 性 及 包 容 性 的 台 灣 本 土 戲 劇 歌 仔 戲 所 唱 的 曲 調 源 自 於 閩 南 歌 謠 錦 歌 129, 在 台 灣 稱 為 歌 仔, 而 歌 仔 戲 是 由 閩 南 漳 州 薌 江 的 歌 仔 車 鼓 採 茶 等 各 種 民 間 藝 術 流 傳 至 台 灣 後 揉 合 而 成 的 130 歌 仔 傳 入 台 灣 後, 目 前 最 通 行 的 說 法 是 最 早 盛 行 在 蘭 陽 平 128 鄭 溪 和, 歌 仔 戲 發 展 的 幾 點 看 法, 歌 仔 戲 在 高 雄 ( 郭 清 吉 主 編 ), 高 雄 市 歷 史 博 物 館, 2003,pp 林 鶴 宜, 台 灣 歌 仔 戲, 行 政 院 新 聞 局,2000, p 年 以 後 福 建 省 文 化 廳 改 稱 為 錦 歌, 同 時 流 傳 在 漳 州 的 台 灣 歌 仔 戲 改 稱 為 薌 劇 130 郭 清 吉 主 編, 歌 仔 戲 在 高 雄, 高 雄 市 歷 史 博 物 館,2003,p

264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一 章 高 雄 市 的 歌 仔 戲 團 普 查 概 況 原 一 帶, 亦 有 學 者 調 查 研 究 認 為 是 一 位 約 在 民 國 前 八 九 十 年 前 出 生 的 貓 仔 源, 其 為 閩 南 人, 先 在 台 灣 南 部 落 戶, 後 遷 居 宜 蘭, 開 班 授 徒, 教 唱 歌 仔, 其 所 傳 弟 子 歌 仔 助, 相 傳 為 歌 仔 戲 的 鼻 祖 131 大 抵 而 言, 歌 仔 的 風 行 是 來 自 於 宜 蘭, 並 在 宜 蘭 成 了 宜 蘭 歌 仔 調, 宜 蘭 人 稱 為 本 地 歌 仔, 至 今 仍 傳 唱 於 宜 蘭 地 區 約 民 國 前 20 年 左 右, 本 地 歌 仔 開 始 模 仿 流 行 在 台 灣 各 地 的 車 鼓 戲, 並 配 合 廟 會 的 活 動 沿 街 表 演, 成 為 迎 神 賽 會 的 重 頭 之 一, 稱 為 歌 仔 陣, 其 中 演 員 多 以 業 餘 男 性 居 多, 起 初 只 有 兩 三 個 角 色 ( 小 生 小 旦 丑 角 ), 且 演 出 時 只 有 旦 角 施 脂 粉, 其 他 多 不 做 裝 扮, 後 來 漸 漸 加 入 多 種 角 色, 因 為 演 出 時 不 搭 戲 棚, 直 接 在 地 面 上 表 演, 所 以 又 被 稱 為 落 地 掃 約 於 民 國 初 年, 本 地 歌 仔 與 歌 仔 陣 結 合, 並 由 平 地 轉 移 至 戲 台, 雖 然 裝 扮 及 舞 蹈 仍 維 持 原 來 的 歌 仔 陣 形 式, 但 已 逐 漸 演 出 全 本 戲, 稱 為 老 歌 仔 戲 老 歌 仔 戲 搬 上 戲 台 後, 受 到 民 眾 熱 烈 的 歡 迎, 並 融 合 南 北 管 京 戲 及 福 州 戲 而 漸 漸 發 展 成 熟, 但 歌 仔 戲 之 所 以 迅 速 風 行, 主 要 還 是 因 為 它 採 用 的 是 民 眾 通 俗 的 語 言, 一 聽 就 懂, 一 學 就 會, 很 容 易 引 起 共 鳴 132 約 1925 年 左 右, 老 歌 仔 戲 由 鄉 村 進 入 城 市 的 劇 院 演 出,( 目 前 最 早 的 文 獻 紀 錄 是 日 本 大 正 十 四 年, 陳 保 宗 台 南 的 音 樂 ) 133 演 進 為 職 業 戲 團, 成 為 內 台 歌 仔 戲 當 時 的 戲 團 如 雨 後 春 筍 般 一 一 冒 出, 風 靡 全 台, 台 灣 的 三 樂 軒 歌 仔 戲 團 於 1928 年 至 廈 門 演 出, 得 到 廣 大 的 迴 響, 且 在 大 陸 生 根, 稱 為 薌 劇, 現 則 是 兩 個 名 稱 並 用 根 據 曾 永 義, 台 灣 歌 仔 戲 的 發 展 與 變 遷, 聯 經 出 版 社,1988,pp ibid.,132,p Ibid.,132,p

265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一 章 高 雄 市 的 歌 仔 戲 團 普 查 概 況 年 總 督 府 的 調 查 報 告, 當 時 全 台 共 有 14 團 歌 仔 戲 團, 高 雄 就 佔 了 二 班, 在 1940 年 代 高 雄 市 戲 院 中 上 演 歌 仔 戲 的 則 有 壽 星 座 光 華 影 戲 院 ( 後 改 名 萬 龍 ) 建 國 戲 院 ( 後 改 名 新 高 ) 明 昌 劇 院 及 壽 山 戲 院 等 134 二 日 治 時 期 的 歌 仔 戲 1941 年, 太 平 洋 戰 爭 爆 發, 日 本 政 府 執 行 皇 民 化 運 動, 禁 止 台 灣 人 民 使 用 中 國 姓 信 仰 中 國 宗 教 等 等 一 切 有 關 中 國 的 文 化 藝 術, 且 完 全 禁 止 台 語 的 演 唱, 戲 劇 演 出 則 需 以 日 文 演 唱 穿 日 本 和 服 但 在 這 段 特 殊 的 時 期, 民 眾 對 歌 仔 戲 的 喜 愛 仍 然 未 減, 於 是 便 衍 生 出 了 變 體 的 劇 種, 胡 撇 仔 戲 就 是 在 這 種 背 景 下 產 生 的, 但 是 由 於 環 境 惡 劣, 大 部 分 劇 團 若 非 解 散 即 改 演 新 劇, 或 是 皇 民 劇, 這 個 時 期 可 以 說 是 一 段 黑 暗 時 期 直 到 台 灣 光 復 後 1945 年 到 60 年 代 初 的 十 五 年 之 間 是 為 歌 仔 戲 最 顛 峰 的 時 期, 當 時 全 台 登 記 有 案 的 劇 團 有 四 百 多 家, 不 論 鄉 城 戲 台 票 房 都 賣 好 又 叫 座, 歌 仔 戲 的 表 演 藝 術 及 演 出 活 動 推 到 最 高 峰 外 ( 野 ) 台 歌 仔 戲, 通 常 是 在 民 俗 節 慶 或 生 命 禮 俗 配 合 農 曆 的 時 節 演 出, 又 因 大 小 月 的 不 同, 收 入 不 定, 戲 班 漸 漸 變 的 不 精 緻, 且 團 員 不 固 定 流 動 性 很 大, 目 前 的 野 台 戲 又 分 肉 聲 和 錄 音 兩 種, 肉 聲 仍 維 持 人 聲 唱 歌 較 具 工 底, 錄 音 團 則 是 用 固 定 錄 音 帶 靠 對 嘴 不 講 究 唱 戲 的 功 夫, 且 戲 台 諸 多 限 制, 無 法 製 作 立 體 佈 景, 一 般 多 用 一 塊 布 幕 隔 開 前 後 台, 整 體 而 言 十 分 簡 陋, 通 常 外 ( 野 ) 台 戲 又 稱 為 一 棚 戲, 是 由 扮 仙 戲 與 正 戲 交 錯 而 成 的, 白 天 的 扮 仙 是 給 神 明 看 的, 晚 上 的 正 戲 則 較 無 規 定 限 制, 有 時 候 也 演 胡 撇 仔 戲, 古 路 戲 則 是 老 人 愛 看, 晚 134 Ibid.,133, p

266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一 章 高 雄 市 的 歌 仔 戲 團 普 查 概 況 上 的 胡 撇 仔 戲 則 是 女 人 愛 看 的 內 台 歌 仔 戲 則 是 指 在 戲 院 室 內 收 取 門 票 並 全 省 巡 迴 的 職 業 性 演 出 在 這 個 內 外 台 戲 並 存 的 時 期, 內 外 台 的 戲 路 相 差 不 大, 日 演 古 冊 戲 夜 演 胡 撇 仔 戲, 但 在 戲 金 上 內 台 比 較 優 渥, 且 唱 戲 的 環 境 也 比 在 外 台 來 的 好, 一 般 而 言 較 專 業 的 戲 班 們 會 選 擇 在 內 台 演 出, 除 非 外 台 用 較 高 的 酬 勞 邀 請 三 光 復 後 的 歌 仔 戲 發 展 大 型 歌 仔 戲 團 的 成 立 1946 年 台 灣 歌 仔 戲 的 代 表 性 劇 團 拱 樂 社 成 立 135, 規 模 龐 大, 人 數 多 達 30 至 60 人, 佈 景 豪 華, 服 裝 艷 麗, 唱 作 俱 佳 ; 除 巡 迴 演 出 之 外, 甚 至 還 應 邀 至 南 洋 閩 南 人 聚 集 的 新 加 坡 馬 來 西 亞 等 國 演 出, 可 謂 盛 況 空 前 在 1949 年 以 後 歌 仔 戲 由 於 都 馬 調 的 加 入 胡 撇 仔 戲 的 形 成 及 劇 本 的 採 用 等 因 素, 使 歌 仔 戲 演 出 方 式 又 有 別 於 前, 這 時 期 的 歌 仔 戲 劇 本 轉 變 為 一 種 藝 術 化 的 形 式, 亦 有 極 少 數 幾 家 的 劇 團 ( 如 台 中 寶 銀 社 高 雄 日 光 ) 採 用 劇 本 來 演 出, 不 過 仍 屬 少 數 1954 年, 高 雄 市 第 一 個 職 業 外 台 戲 班 成 立, 名 為 振 芳 社 歌 劇 團,1957 年 改 名 為 新 春 玉 歌 劇 團, 當 時 高 雄 的 歌 仔 戲 以 內 台 戲 為 主,1950 年 代 後 期 高 雄 市 大 約 已 有 20 家 的 戲 院 136, 可 見 當 時 看 戲 已 成 為 高 雄 地 區 的 重 要 娛 樂, 當 時 的 日 光 歌 劇 團 的 鑽 石 夜 叉, 幾 乎 全 年 無 休, 曾 創 下 連 演 七 十 天 的 紀 錄 但 在 1960 年 代 以 後, 工 業 興 起, 都 市 繁 榮, 台 灣 社 會 開 始 轉 型, 原 本 的 內 台 劇 團 漸 漸 走 下 坡, 原 本 的 歌 仔 戲 觀 眾 轉 向 廣 播 電 視 等 其 他 新 新 娛 樂, 導 致 歌 仔 戲 演 員 也 不 得 不 轉 入 台 語 電 影 電 視, 或 其 他 行 業 135 拱 樂 社 為 1952 年 由 陳 澄 三 成 立 的 一 個 具 規 模 的 龐 大 劇 團, 他 是 第 一 個 突 破 歌 仔 戲 幕 表 制 的 人, 在 當 時 他 以 四 萬 元 的 天 大 數 目, 禮 聘 陳 守 敬 編 寫 劇 本 金 銀 天 狗 宮 樓 殘 夢 等, 並 於 1956 年 拍 攝 台 灣 史 上 第 一 部 電 影 歌 仔 戲 薛 平 貴 與 王 寶 釧 136 Ibid.,133, p

267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一 章 高 雄 市 的 歌 仔 戲 團 普 查 概 況 四 廣 播 歌 仔 戲 由 於 演 出 環 境 的 改 變, 部 份 歌 仔 戲 團 改 採 錄 音 對 嘴 的 方 式 演 出, 稱 為 錄 音 團 到 了 60 年 代 後 期 歌 仔 戲 團 為 求 生 存 甚 至 加 入 了 賣 藥 團, 自 1970 年 左 右 歌 仔 戲 完 全 在 戲 院 消 失, 走 入 歷 史 137 歌 仔 戲 加 入 賣 藥 團 形 式 後, 一 度 獲 得 觀 眾 的 歡 迎 目 前 在 高 雄 的 薪 傳 藝 師 陳 桂 英 女 士, 早 年 即 是 出 身 於 明 星 廣 告 團, 屬 讀 唸 方 式, 曾 替 天 保 永 生 等 藥 商 製 作 廣 告 138 目 前 即 在 高 雄 歌 劇 團 擔 任 唱 腔 老 師, 根 據 高 雄 歌 劇 團 團 長 描 述, 陳 桂 英 女 士 可 以 一 人 飾 唱 多 角, 不 論 老 生 小 生 武 生 小 旦 都 可 以 詮 釋 的 非 常 好, 甚 至 有 些 特 有 的 唱 調, 已 經 無 人 會 彈 奏, 她 依 然 能 清 楚 記 憶 漸 漸 地 賣 藥 團 亦 走 入 廣 播 電 台, 直 接 在 錄 音 室 邊 錄 邊 唱 高 雄 最 早 成 立 的 廣 播 歌 仔 戲 為 中 廣 五 虎 歌 劇 團, 之 後 有 成 功 電 台 的 小 月 琴 歌 劇 院 鳳 鳴 電 台 的 林 碧 珠 歌 劇 院 等 電 台 廣 播 歌 仔 戲 以 1962 年 成 立 的 正 聲 天 馬 歌 劇 團 最 富 盛 名, 到 1973 年 之 後 由 於 電 視 歌 仔 戲 及 其 他 娛 樂 的 興 起, 廣 播 歌 仔 戲 便 逐 漸 沒 落 五 電 影 歌 仔 戲 的 興 起 電 影 歌 仔 戲 的 製 作 始 於 1955 年 拱 樂 社 團 長 陳 澄 三 先 生 所 組 的 電 影 公 司 華 興 電 影 製 片 公 司, 並 自 資 籌 拍 了 台 灣 史 上 第 一 部 歌 仔 戲 電 影 薛 平 貴 與 王 寶 釧, 由 1956 年 的 成 功 影 業 社 發 行, 當 時 相 當 轟 動, 不 少 劇 團 也 紛 紛 跟 進 拍 電 影, 一 直 到 1960 年 代 以 後 逐 漸 走 下 坡, 至 1981 年 由 楊 麗 花 主 演 的 最 後 一 部 電 影 歌 仔 戲 陳 三 五 娘, 爲 電 影 歌 仔 戲 歷 時 二 三 十 年 的 歷 史 劃 下 句 點 Ibid.,133, p Ibid.,133, p Ibid.,133,p

268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一 章 高 雄 市 的 歌 仔 戲 團 普 查 概 況 六 電 視 歌 仔 戲 電 視 歌 仔 戲 在 1970 年 代 至 1980 年 代 造 成 收 視 率 長 紅, 並 造 就 了 許 多 知 名 的 演 員 如 楊 麗 花 柳 青 王 金 櫻 葉 青 等 1962 年 台 視 開 播, 當 時 為 黑 白 電 視 的 時 期, 電 視 尚 未 普 及, 觀 賞 的 人 數 有 限 1969 年 中 視 也 開 播 與 台 視 互 相 競 爭, 但 是 由 於 台 視 的 當 家 小 生 楊 麗 花, 扮 相 俊 美, 唱 作 俱 佳, 造 成 台 視 收 視 率 居 高 不 下, 由 於 楊 麗 花 的 暴 紅, 也 使 得 她 成 為 第 一 個 將 電 視 歌 仔 戲 推 向 高 峰 的 人, 其 個 人 魅 力 更 是 歷 久 不 衰, 直 到 1971 年 華 視 開 播 黃 俊 雄 電 視 布 袋 戲 雲 州 大 儒 俠, 歌 仔 戲 的 收 視 率 才 漸 形 式 微 翌 年 台 視 又 另 組 台 視 聯 合 歌 劇 團, 並 網 羅 當 時 最 有 名 的 歌 仔 戲 演 員, 許 秀 年 王 金 櫻 青 容 林 美 照 楊 麗 花 葉 青 柳 青 等 人, 合 力 推 出 了 七 俠 五 義 薛 仁 貴 東 征 西 漢 演 義 夢 麗 君 忠 孝 節 義 洛 神 ; 其 中 西 漢 演 義 播 出 106 集, 創 下 電 視 歌 仔 戲 的 播 出 紀 錄 1977 年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對 閩 南 節 目 設 限, 使 得 歌 仔 戲 再 度 由 盛 轉 衰, 直 到 1980 年 代 以 後 才 又 恢 復 台 視 歌 仔 戲 團, 其 他 電 視 台 也 一 併 跟 進 近 年 來 隨 著 媒 體 的 多 元 開 放 及 其 他 閩 南 連 續 劇 的 盛 行, 電 視 歌 仔 戲 的 製 作 越 來 越 困 難, 由 於 歌 仔 戲 拍 攝 過 程 的 成 本 太 高, 使 電 視 歌 仔 戲 無 以 為 繼 95 年 度 明 華 園 又 推 出 了 新 的 歌 仔 戲 祖 師 爺 的 女 兒 於 電 視 台 播 出, 也 為 現 今 的 電 視 歌 仔 戲 注 入 了 一 股 新 血 七 劇 場 歌 仔 戲 劇 場 歌 仔 戲 開 始 於 1980 年 代 的 台 灣 鄉 土 文 學 運 動, 由 於 本 土 意 識 的 抬 頭, 1981 年 楊 麗 花 應 新 象 國 際 藝 術 節 之 邀, 在 國 父 紀 念 館 演 出 漁 孃, 首 開 歌 仔 戲 進 入 國 家 殿 堂 表 演 的 先 聲 140,1982 年 明 華 園 從 台 灣 區 地 方 戲 劇 比 賽 中 脫 穎 而 出, 並 於 1983 年 演 出 濟 公 活 佛, 以 較 新 穎 的 方 式 詮 釋 歌 仔 戲 劇, 引 起 廣 大 的 迴 響 140 Ibid.,133,p

269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一 章 高 雄 市 的 歌 仔 戲 團 普 查 概 況 八 現 今 高 雄 歌 仔 戲 概 況 1979 年 高 雄 改 制 為 直 轄 市, 這 個 工 商 繁 榮 的 都 會 城 市 隨 著 社 會 型 態 的 丕 變, 使 得 歌 仔 戲 在 高 雄 的 生 存 變 的 越 來 越 不 易 自 1960 年 以 降, 歌 仔 戲 逐 漸 由 內 台 轉 向 外 台, 此 時 期 的 歌 仔 戲 大 致 僅 有 野 台 戲 與 劇 場 歌 仔 戲 兩 種, 至 1980 年 代 達 到 高 峰, 這 時 期 由 於 大 家 樂 的 風 行, 請 戲 謝 神 繁 多, 也 使 得 歌 仔 戲 劇 團 一 度 有 增 加 的 趨 勢, 但 到 了 後 期 隨 著 歌 舞 秀 魔 術 團 外 台 電 影 電 視 的 普 及, 嚴 重 影 響 了 歌 仔 戲 的 生 機, 尤 其 是 對 外 台 歌 仔 戲 的 影 響 頗 大, 為 應 惡 劣 的 生 存 環 境, 多 數 的 肉 聲 團 改 採 用 錄 音 以 降 低 成 本, 使 得 堅 持 以 肉 聲 演 出 的 劇 團 處 境 更 加 困 難, 許 多 肉 聲 團 的 團 員 需 另 從 事 其 他 副 業 才 能 維 持 生 活 141 近 幾 年 隨 著 政 府 對 本 土 文 化 的 重 視, 歌 仔 戲 劇 開 始 受 到 學 界 與 政 府 的 關 注, 經 過 改 良 設 計 的 劇 場 歌 仔 戲 慢 慢 地 在 高 雄 發 芽 茁 壯, 其 中 小 倩 歌 劇 團 南 方 薪 傳 歌 仔 戲 劇 團 及 尚 和 歌 仔 戲 團 在 服 裝 舞 台 劇 本 的 設 計 別 出 新 裁 精 緻 化, 可 說 是 高 雄 走 入 劇 場 歌 仔 戲 的 表 徵, 但 除 了 少 部 分 的 歌 仔 戲 劇 團 受 到 政 府 的 扶 植 外, 大 多 數 的 外 台 歌 仔 戲 團 依 然 是 營 運 相 當 不 易, 隨 著 民 眾 對 燈 光 舞 台 效 果 品 質 的 要 求 提 高 傳 統 工 藝 藝 術 漸 趨 勢 微 的 狀 態 下, 使 得 每 場 歌 仔 戲 的 演 出 成 本 相 對 提 高, 加 上 娛 樂 型 態 的 變 遷, 也 使 得 現 今 高 雄 市 的 外 台 劇 團 生 存 空 間 越 來 越 有 限, 品 質 也 受 到 影 響 本 次 的 普 查 中, 訪 問 的 九 個 團 中 ( 均 以 外 台 歌 仔 戲 團 為 主 ), 業 餘 團 有 三 團 : 高 雄 歌 劇 團 南 方 薪 傳 歌 仔 戲 劇 團 奇 巧 劇 團, 職 業 團 有 六 團 : 春 美 歌 劇 團 高 麗 歌 劇 團 明 華 園 日 字 團 新 春 玉 歌 劇 團 小 倩 歌 仔 戲 劇 團 141 Ibid.,133,pp.93~99 373

270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一 章 高 雄 市 的 歌 仔 戲 團 普 查 概 況 尚 和 歌 仔 戲 劇 團, 其 中 新 春 玉 歌 劇 團 為 高 雄 區 最 早 的 外 台 歌 仔 戲 劇 團, 不 但 保 留 了 許 多 高 雄 早 期 歌 仔 戲 歷 史 紀 錄, 更 保 留 了 傳 統 的 身 段 唱 腔, 但 現 今 受 大 環 境 的 影 響, 表 演 已 不 像 以 前 那 麼 頻 繁 而 在 業 餘 的 肉 聲 劇 團 部 分, 南 方 薪 傳 歌 仔 戲 劇 團 則 是 較 似 職 業 劇 團 形 式, 且 十 分 重 視 服 裝 傳 統 身 段 唱 腔, 曾 受 國 家 藝 師 廖 瓊 枝 的 指 導, 並 多 次 在 各 縣 市 公 演, 且 獲 各 縣 市 好 評, 其 他 職 業 劇 團 除 了 高 麗 歌 劇 團 較 以 營 利 為 主 要 性 質 外, 其 餘 的 劇 團 均 表 現 出 色, 且 各 有 不 同 的 獨 特 風 格, 且 致 力 於 高 雄 區 歌 仔 戲 劇 的 薪 傳 推 廣, 廣 受 歡 迎 就 整 體 而 言, 在 訪 問 的 九 個 團 中, 除 少 數 幾 個 政 府 扶 植 團 外, 多 數 劇 團 都 表 示 有 經 費 上 的 困 難, 除 了 業 餘 的 歌 仔 戲 劇 團, 經 費 多 來 自 贊 助 外, 大 部 分 的 職 業 歌 仔 戲 團, 表 演 的 精 緻 度 與 發 展 上 都 受 到 經 費 的 限 制, 及 面 臨 技 藝 傳 承 斷 層 的 問 題, 這 也 是 現 今 高 雄 歌 仔 戲 劇 團 的 一 大 隱 憂, 隨 著 外 來 文 化 的 侵 襲, 傳 統 藝 術 逐 漸 走 進 藝 術 殿 堂, 而 普 羅 大 眾 的 文 化 取 向 也 與 以 往 有 很 大 的 改 變, 精 緻 的 歌 仔 戲 團 不 是 進 入 國 家 劇 院 演 藝 廳, 就 是 淪 為 街 角 的 次 等 品 質 文 化, 而 原 本 的 歌 仔 戲 通 俗 近 人 的 特 色 也 逐 漸 消 失, 如 何 保 有 這 些 優 質 的 傳 統 外 台 歌 仔 戲 劇, 使 其 技 藝 得 以 傳 承, 品 質 不 因 互 相 低 價 競 爭 而 漸 漸 減 損, 正 是 現 今 高 雄 文 化 局 應 該 正 視 的 課 題 374

271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一 章 高 雄 市 的 歌 仔 戲 團 普 查 概 況 高 雄 市 歌 仔 戲 團 體 與 個 人 資 料 表 第 一 節 高 雄 市 歌 仔 戲 團 體 與 個 人 概 況 表 演 藝 出 生 年 師 承 擅 長 所 屬 劇 團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址 現 在 表 術 保 存 齡 演 與 否 人 吳 美 玉 廖 瓊 枝 小 生 南 方 薪 傳 (07)359-4 三 民 區 金 是 9.25 馮 建 華 科 銘 峰 老 生 歌 仔 戲 劇 28 團 鼎 路 66 巷 11 號 6f 陳 勝 在 明 華 園 老 團 丑 角 明 華 園 公 三 民 區 明 是 長 陳 明 吉 先 演 團 明 華 8 成 一 路 生 園 日 字 團 138 號 14 樓 郭 春 美 從 父 親 郭 朝 小 生 春 美 歌 劇 (07)766-7 高 雄 縣 鳳 是 明 學 小 生 老 團 922 山 市 凱 旋 生 半 仙, 從 路 397 號 母 親 林 錦 子 學 小 旦 劉 建 華 民 6629 廖 瓊 枝 - 楊 麗 小 生 奇 巧 劇 團 (07) 左 營 區 翠 華 是 年 花 - 朱 海 珊 - 王 53 路 601 巷 21 海 玲 號 3 樓 葉 振 芳 民 4154 葉 莊 阿 玉 女 老 生 新 春 玉 歌 (07) 高 雄 市 苓 雅 是 年 士 - 青 蓉 之 父 丑 角 劇 團 32 區 成 功 一 路 135 巷 4 號 梁 越 玲 梁 陳 蘭 - 台 南 小 生 尚 和 歌 仔 (07) 左 營 區 文 是 林 登 源 ( 身 編 劇 戲 劇 團 89 自 路 919 段 ) 號 黃 金 建 民 黃 金 富 編 劇 小 倩 歌 仔 (07) 鼓 山 否 策 劃 戲 劇 團 62 區 金 川 街 27 號 李 三 榮 無 ( 業 餘 ) 老 生 高 雄 歌 劇 鼓 山 區 美 是 團 6 術 北 一 街 75 號 14 樓 備 註 文 武 場 略 懂 善 南 胡 曾 獲 1997 年 文 建 會 第 五 屆 全 球 中 華 文 化 藝 術 薪 傳 獎 中 華 民 國 青 商 會 第 五 屆 全 球 文 化 藝 術 薪 傳 獎 375

272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的 布 袋 戲 團 普 查 概 況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的 布 袋 戲 團 普 查 概 況 中 國 傳 統 偶 戲 可 分 為 布 袋 戲 皮 影 戲 傀 儡 戲 三 個 劇 種, 高 雄 市 地 區 的 偶 戲 劇 團 以 布 袋 戲 戲 團 為 大 宗, 未 見 有 皮 影 戲 傀 儡 戲 的 戲 團 以 下 簡 要 敘 述 布 袋 戲 的 源 起 流 傳 台 灣 的 歷 史 及 高 雄 市 的 布 袋 戲 發 展 概 況 一 布 袋 戲 的 起 源 第 一 節 高 雄 市 布 袋 戲 發 展 概 況 布 袋 戲 又 稱 做 布 袋 木 偶 戲 手 操 傀 儡 戲 手 袋 傀 儡 戲 掌 中 戲 小 籠 指 花 戲, 是 為 流 傳 於 明 末 中 國 福 建 泉 州 漳 州 潮 州 等 地 以 布 偶 來 表 演 的 地 方 戲 劇, 融 合 了 文 學 音 樂 詩 詞 歌 劇 美 術 雕 刻 刺 繡 特 技 等 的 藝 術 創 作 布 袋 戲 亦 為 傀 儡 戲 之 一 種, 名 為 布 袋 戲 的 原 因 各 家 說 法 不 一, 一 說 指 戲 偶 的 衣 服 乃 以 布 縫 製, 其 形 似 布 袋, 並 用 以 聯 結 木 偶 的 頭 手 足 ; 另 一 種 說 法 則 指 早 期 布 袋 戲 演 出 時, 其 戲 台 為 可 容 一 人 站 立 於 其 內 的 棚 架, 外 廓 如 一 麻 布 袋, 故 有 此 稱, 亦 稱 被 單 戲 被 褡 戲 幛 幔 戲 ; 第 三 種 說 法 則 是 指 在 排 演 後 木 偶 皆 收 納 於 一 布 製 袋 中 ; 142 然 以 第 一 種 說 法 最 為 普 遍, 邱 一 峰 即 指 出, 儘 管 布 袋 戲 的 表 演 形 式 翻 新, 戲 偶 尺 寸 增 大, 然 而 作 為 戲 偶 主 體 的 布 袋 結 構 卻 始 終 如 一, 亦 是 名 為 布 袋 戲 最 為 合 理 的 解 釋 143 而 名 為 掌 中 戲, 是 指 演 出 時 將 戲 偶 支 撐 於 手 掌 中 表 演, 據 推 斷 可 能 是 由 杖 頭 傀 儡 戲 的 木 杖 縮 短 而 來 144 至 於 指 花 戲 之 名, 則 特 指 手 指 的 花 樣 與 操 弄 手 法 142 呂 理 政, 布 袋 戲 筆 記, 台 灣 風 物 雜 誌 社,1995,p 邱 一 峰, 布 袋 戲, 台 灣 傳 統 戲 曲 陳 芳 主 編, 台 灣 學 生 書 局 出 版,2004,p Ibid.,145, p

273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的 布 袋 戲 團 普 查 概 況 布 袋 戲 源 起 於 何 時 已 不 可 考, 然 民 間 相 傳 布 袋 戲 創 始 於 明 末 落 第 書 生 梁 炳 麟 ( 另 一 說 為 孫 巧 仁 ), 據 傳 其 因 屢 試 不 中, 某 年 應 試 之 前 與 友 人 至 九 鯉 湖, 祈 求 仙 祖 托 夢 預 卜 吉 凶, 夜 裡 夢 見 一 白 髮 老 翁 於 其 手 掌 題 功 名 歸 掌 上, 梁 生 自 喜 今 科 必 中 而 欣 然 赴 試, 不 料 依 舊 是 名 落 孫 山, 梁 生 落 寞 返 鄉 途 中 夜 宿 客 棧, 見 隔 壁 房 客 以 懸 絲 操 控 傀 儡 戲 偶, 但 以 線 操 作 不 夠 生 動, 梁 生 靈 機 一 動, 乃 以 手 掌 撐 偶 操 弄, 之 後 巡 迴 演 出 且 漸 受 歡 迎 而 揚 名 各 地, 至 此 梁 生 才 了 解 仙 祖 提 示 功 名 歸 掌 上 之 意 145 另 一 說 為 落 第 書 生 流 落 街 頭 以 說 書 為 生, 因 顧 及 顏 面 不 願 拋 頭 露 面, 故 而 隔 布 簾 講 古, 又 以 垂 簾 說 故 事 過 於 單 調, 於 是 操 弄 木 偶 敘 事 不 論 此 傳 說 是 否 真 有 其 人, 學 者 陳 正 之 以 為 明 朝 萬 曆 年 間 仕 途 不 遇 的 書 生 隱 入 民 間 從 事 戲 曲 創 作 自 有 可 能, 邱 一 峰 以 為 此 傳 說 反 應 了 文 人 參 與 改 良 了 杖 頭 傀 儡 戲, 而 確 定 了 以 指 掌 直 接 操 作 的 模 式 146 二 布 袋 戲 在 台 灣 的 發 展 依 民 間 學 者 江 武 昌 對 台 灣 布 袋 戲 的 研 究, 將 其 發 展 分 為 八 個 時 期 :( 一 ) 籠 底 戯 時 期 ;( 二 ) 北 管 戲 時 期 ;( 三 ) 小 說 戲 時 期 之 一 : 古 冊 戲 ;( 四 ) 小 說 戲 時 期 之 二 : 劍 俠 戲 ;( 五 ) 皇 民 運 動 時 期 ;( 六 ) 反 共 抗 俄 時 期 ;( 七 ) 金 光 布 袋 戲 時 期 ;( 八 ) 廣 播 電 臺 與 布 袋 戲 時 期 以 下 則 依 教 育 部 社 教 司 於 民 國 85 年 所 出 版 之 布 袋 戲 圖 錄 上 冊 的 分 期, 類 分 為 七 個 時 期 : ( 一 ) 籠 底 戯 時 期 布 袋 戲 由 閩 南 傳 入 台 灣 的 時 間 一 般 咸 認 約 於 十 九 世 紀 中 期, 清 嘉 慶 之 後 道 光 咸 豐 年 間, 掌 中 戲 藝 人 隨 移 民 渡 海 來 台 演 出, 部 份 後 定 居 於 台 灣 而 將 技 藝 留 145 霹 靂 會 刊 第 十 三 期, Ibid.,146, p

274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的 布 袋 戲 團 普 查 概 況 傳 於 此 籠 底 戲 意 為 早 年 戲 班 存 放 於 戲 籠 底 的 戲 齣 劇 本, 是 為 唐 山 師 父 由 大 陸 來 台 所 攜 壓 箱 的 原 始 戲 齣, 早 期 的 布 袋 戲 因 其 後 場 來 源 地 區 不 同, 而 有 南 管 白 字 戲 與 潮 調 三 種 戲 曲 147 南 管 布 袋 戲 在 台 灣 佔 很 小 的 區 域, 僅 於 台 南 鹿 港 萬 華 新 竹 四 大 城 市 流 行, 該 地 聚 集 了 由 福 建 泉 州 的 頂 郊 ( 晉 江 南 安 惠 安 ) 而 來 的 移 民, 盛 行 於 同 治 光 緒 年 間 南 管 曲 調 屬 管 絃 樂 曲, 亦 即 南 方 彈 詞, 專 唱 兒 女 脂 粉, 文 辭 典 雅, 音 節 繁 縟, 說 盡 古 今 艷 史, 細 語 纏 綿, 劇 情 以 文 戲 為 主, 如 安 安 趕 雞 麵 線 冤 劉 智 遠 珍 珠 落 白 蛇 傳 掃 秦 詞 白 皆 出 子 文 人 才 子 之 筆, 專 供 騷 人 雅 士 品 娛, 凡 村 嫗 蕩 婦 社 會 宵 小 之 談, 靡 不 畢 具 樂 器 初 用 管 絃, 稱 上 四 管, 有 琵 琶 洞 簫 二 絃 三 絃 拍 等, 其 後 漸 漸 加 入 金 革 樂 器, 稱 下 四 管, 有 響 盞 四 塊 雙 鐘 叫 鑼 玉 噯 等 等 南 管 行 腔 吐 字 柔 慢, 善 於 詼 諧 百 出, 演 技 精 湛, 指 頭 搭 弄 木 偶, 宛 然 如 生, 文 辭 優 雅, 老 年 人 讀 書 人 比 較 喜 歡, 師 傅 們 身 價 高, 受 到 社 會 相 當 禮 遇, 出 門 作 戲, 需 備 轎 邀 請 清 末 福 建 掌 中 戲 非 常 風 行, 泉 州 最 有 名 的 演 師 有 金 貓 銀 狗 何 象 少 春, 其 中 何 象 為 一 武 人, 編 的 戲 碼 偏 向 半 文 半 武 的 俠 義 戲, 如 金 魁 星 劉 熙 彬 回 番 書 四 幅 錦 拳 記 高 奎 詐 奸 一 枝 桃 148 白 字 戲 戲 曲 音 樂 較 南 管 通 俗, 流 行 於 漳 州 地 區, 由 漳 州 師 傅 傳 入 中 南 部, 盛 行 於 台 西 麥 寮 褒 忠 東 勢 四 湖 等 地 演 出 劇 目 也 以 文 戲 為 主, 如 寶 塔 記 蝴 蝶 杯 等 潮 調 布 袋 戲, 源 自 福 建 省 漳 州 府 詔 安 縣 西 坑 鄉 三 都 港 頭 村, 清 朝 乾 隆 年 間, 鍾 家 兄 弟 五 人 攜 帶 協 典 掌 中 班 來 到 彰 化 縣 溪 洲 鄉 水 尾 庄 定 150. 教 育 部 社 教 司, 布 袋 戲 圖 錄 上 冊, 教 育 部 出 版,1996,p 呂 訴 上, 台 灣 布 袋 戲 史, 台 灣 電 影 戲 劇 史, 銀 華 出 版 部,1961,p 莊 惇 惠 研 究 報 告 405

275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的 布 袋 戲 團 普 查 概 況 居, 傳 到 第 四 代 鍾 登 峰 鍾 登 祿 鍾 登 壽 三 兄 弟, 逐 漸 擴 展 到 南 投 竹 山 斗 六 西 螺 荊 桐 斗 南 等 地, 其 後 又 由 其 弟 子 擴 展 至 台 南 高 雄 林 邊 等 地 潮 調 布 袋 戲 屬 高 調 腔, 一 名 正 宮 調, 旋 律 悠 揚 悅 耳, 節 奏 快 慢 分 明, 每 一 樂 曲 由 慢 變 快, 直 到 高 潮 處, 往 往 使 觀 眾 落 入 沉 醉, 音 急 有 如 悠 然 神 遊, 及 至 低 韻 悵 情, 聞 者 悠 然 哀 泣, 有 戲 癖 者, 莫 不 以 潮 調 布 袋 戲 為 專 好 潮 調 布 袋 戲 在 戲 路 型 態 上, 保 留 漢 代 以 來 的 傀 儡 喪 音, 以 及 濃 厚 的 古 民 俗 曲 調, 因 其 戲 曲 音 樂 與 南 部 黑 頭 道 士 做 功 德 時 所 用 的 音 樂 類 似, 民 間 俗 稱 為 師 公 調 潮 調 袋 戲 技 藝 優 美 細 膩, 多 敷 演 煙 粉 靈 怪 鐵 騎 公 案 君 王 將 相 之 故 事, 所 用 樂 器 有 字 絃 輔 絃 竹 絃 提 胡 橫 籥 瑤 琴 秦 琴 月 琴 三 絃 拍 板 卜 魚 鼓 鐃 鑼 等 劇 情 注 重 歷 史, 實 非 真 史, 皆 出 自 明 季 仕 宦 閹 黨 京 師 巨 獄 列 代 演 義, 意 在 以 往 事 動 人 興 感, 凡 忠 孝 倫 常, 可 戒 可 風 者, 都 編 入 戲 文, 如 高 良 德 打 架 訓 弟 對 影 悲 雙 冠 誥 三 疑 計 八 義 圖 等 149 ( 二 ) 北 管 戲 時 期 當 南 管 系 統 與 潮 洲 系 統 逐 漸 衰 退 後, 民 國 初 年 代 之 而 起 的 是 北 管 布 袋 戲, 可 能 的 原 因 有 三, 一 是 觀 眾 對 南 管 布 袋 戲 與 潮 洲 等 文 獻 的 表 演 方 式 漸 失 興 趣 ; 二 是 民 間 稱 為 亂 彈 的 北 管 音 樂 已 廣 泛 流 行, 觀 眾 較 熟 悉 北 管 的 熱 鬧 樂 風 ; 三 是 南 管 與 潮 調 樂 師 凋 零, 只 好 取 用 北 管 後 場 150 北 管 布 袋 戲 多 以 軒 園 樓 堂 社 命 名, 其 分 布 情 況 如 下 : 以 軒 為 名 者 多 分 布 在 嘉 義 新 港 布 袋 田 中 一 帶, 有 日 成 軒 六 興 軒 寶 興 軒 新 軒 和 樂 軒 新 樂 軒 等 以 社 為 名 者 分 布 在 彰 化 台 南 桃 園 北 投 板 橋, 有 楠 興 社 昭 樂 社 同 樂 社 拱 樂 社 華 勝 社 鈞 天 社 潮 和 社 等 以 樓 為 名 的 分 布 新 莊 台 中 地 區, 有 振 華 樓 古 樂 樓 賜 美 樓 登 152.Ibid., Ibid.,150,p

276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的 布 袋 戲 團 普 查 概 況 天 樓 第 一 樓 錦 上 花 樓 新 盛 花 樓 錦 花 樓 等 以 園 為 名 者 分 布 全 省 各 角 落, 如 安 樂 園 光 華 園 景 春 園 振 成 園 五 洲 園 興 樂 圓 小 錦 園 小 滿 園 等 北 管 音 樂 系 統 為 大 家 所 熟 悉, 廟 會 中 的 嗩 吶 陣 就 是 最 好 的 代 表 演 出 劇 目 為 較 熱 鬧 的 武 戲, 如 倒 銅 旗 取 五 關 困 河 東 等 目 前 傳 統 布 袋 戲 的 演 出 受 北 管 音 樂 的 影 響 相 當 大, 例 如 扮 仙 戲 就 是 由 北 管 而 來, 演 出 使 用 的 曲 牌 及 鑼 鼓 點 也 多 取 自 於 北 管 音 樂 由 於 布 袋 戲 的 流 行 籠 底 戯 的 劇 情 漸 漸 不 吸 引 觀 眾, 改 為 從 歷 史 演 義 或 章 回 小 說 中 取 材, 例 如 西 遊 記 三 國 演 義 等 古 冊, 使 布 袋 戲 的 演 出 內 容 更 加 豐 富 了, 這 類 的 戲 碼 一 般 稱 之 為 古 冊 戲 隨 著 演 出 的 增 加, 古 冊 戲 逐 漸 無 法 滿 足 觀 眾, 改 編 自 如 七 子 十 三 生 乾 坤 印 等 有 異 於 常 人 的 劇 情 相 應 而 生, 這 種 演 出 方 式 也 有 稱 為 劍 俠 戲 者 這 種 演 出 內 容 有 兩 大 特 色, 一 是 角 色 有 非 常 人 的 工 夫 ; 也 有 部 分 神 佛 道 等 介 入 凡 間 事 務, 大 大 的 增 加 觀 眾 的 想 像 空 間, 道 具 的 使 用 也 呈 現 多 樣 化 153 ( 三 ) 皇 民 化 時 期 ( ) 日 據 時 期 布 袋 戲 因 統 治 者 推 行 皇 民 化 運 動 (1937 年 ) 而 有 了 改 變, 包 括 後 場 禁 用 中 國 傳 統 的 北 管 鑼 鼓 改 用 西 樂, 戲 偶 雜 用 中 日 式 戲 服 和 戲 偶, 其 劇 目 常 為 水 戶 黃 門 等 日 式 劇 本 ; 戲 偶 多 為 日 本 服 飾 造 型, 演 出 則 以 日 語 演 出 雖 然 此 種 皇 民 化 布 袋 戲 因 語 言 文 化 的 隔 閡, 不 被 台 灣 大 眾 接 受, 但 其 中 的 一 些 表 現 手 法, 影 響 了 後 來 金 光 布 袋 戲 的 演 出 方 式, 包 括 音 樂 佈 景 等, 呂 訴 上 指 出 其 影 響 151 Ibid., Ibid.,150,p Ibid.,150,p

277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的 布 袋 戲 團 普 查 概 況 可 見 於 154 : 1. 伴 奏 採 用 西 樂 或 留 聲 片 2. 服 裝 中 西 並 用 3. 台 詞 可 用 台 語, 但 是 要 滲 日 常 生 活 的 日 語, 或 用 日 語 說 明 4. 舞 臺 裝 置 增 設 立 體 化 的 布 景 片, 使 觀 眾 在 欣 賞 上 得 到 立 體 感 ( 四 ) 光 復 時 期 (1945- 在 光 復 後, 國 民 政 府 為 了 例 行 節 約, 改 善 民 俗, 採 取 一 連 串 禁 止 拜 拜 普 渡 的 措 施, 外 台 戲 的 演 出 也 因 此 遭 到 禁 演 的 困 境 原 為 酬 神 性 質 的 布 袋 戲, 頓 時 失 去 生 存 的 空 間, 許 多 戲 班 為 求 生 計, 紛 紛 走 向 戲 院 演 出 內 台 戲 所 謂 內 台 戲 即 戲 班 以 租 金 包 下 整 個 戲 院, 從 演 出 賣 票 宣 傳 都 由 戲 班 負 責, 演 出 的 收 入 全 歸 戲 班 所 有, 因 此 盈 虧 也 由 他 們 承 擔, 所 以 不 論 在 戲 的 品 質 或 內 容 上, 無 不 卯 足 了 勁 來 迎 取 觀 眾 的 喜 愛, 以 期 場 場 爆 滿 當 時 在 劇 本 上 也 著 手 編 寫 較 為 引 人 入 勝 的 連 續 劇 情, 許 多 戲 也 因 場 場 叫 座, 造 成 欲 罷 不 能 的 景 象 155 ( 五 ) 金 光 戲 時 期 指 從 傳 統 北 管 布 袋 戲 進 入 光 復 後 年 代 的 金 光 ( 剛 ) 布 袋 戲 戲 院 所 表 演 的 金 光 閃 閃 的 內 台 戲 金 光 ( 剛 ) 布 袋 戲 除 了 在 劇 情 上 仍 延 續 劍 俠 戲 時 期 的 武 俠 內 容 外, 也 開 始 新 創 劇 情 及 主 角 另 外, 在 戲 劇 之 外 的 表 現 手 法 上, 金 光 戲 採 用 華 麗 的 佈 景 金 光 閃 閃 的 戲 服, 並 以 燈 光 或 其 他 特 效 來 增 加 武 打 的 效 果 在 音 樂 方 面, 不 少 劇 團 改 以 唱 片 播 放 的 方 式 取 代 傳 統 的 後 臺 音 樂 金 光 戲 的 發 展 最 早 可 追 溯 到 1940 年 末 期 1948 年 李 天 祿 剛 從 上 海 回 到 台 154 Ibid.,151,pp 林 明 德, 忨 註 定 是 搬 戲 的 命, 時 報 出 版,2003,p

278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的 布 袋 戲 團 普 查 概 況 灣, 攜 帶 了 一 部 上 海 出 版 的 小 說 清 官 三 百 年, 內 容 敘 述 少 林 寺 洪 熙 官 方 世 玉 等 俗 家 弟 子 三 建 少 林 寺 的 故 事, 李 天 祿 將 它 編 入 布 袋 戲 演 出, 結 果 大 受 歡 迎, 但 小 說 總 有 演 完 的 一 天, 當 時 李 天 祿 聘 吳 天 來 教 其 子 陳 錫 煌 李 傳 燦 的 漢 文, 而 吳 天 來 頗 為 好 戲, 時 常 觀 看 李 天 祿 演 戲, 並 與 之 討 論 當 李 天 祿 演 到 血 戰 羅 浮 山 一 集 時, 上 海 的 這 一 套 書 突 然 斷 版, 劇 情 自 然 無 法 銜 接 下 去 因 觀 眾 欲 罷 不 能, 吳 天 來 嚐 試 為 李 天 祿 編 戲, 不 料 觀 眾 反 應 激 烈, 吳 天 來 因 此 接 續 為 布 袋 戲 編 寫 劇 本 吳 天 來 所 編 劇 本 劇 情 曲 折, 角 色 人 物 的 性 格 突 顯, 打 鬥 功 夫 玄 奇, 吳 天 來 接 續 了 清 官 三 百 年 的 劇 情, 也 開 啟 了 金 光 戲 的 先 河 156 但 真 正 將 金 光 布 袋 戲 發 揚 光 大 者, 毫 無 疑 問 應 屬 虎 尾 五 洲 園 及 西 螺 的 新 興 閣, 此 二 戲 團 乃 全 國 最 大 的 兩 個 布 袋 戲 門 派, 其 代 表 人 物 為 黃 俊 雄 黃 俊 雄 的 布 袋 戲, 將 戲 偶 大 小 由 原 本 的 一 尺 二 最 後 加 大 到 三 尺 三, 並 隨 後 將 布 袋 戲 帶 入 電 視 界 ; 鍾 任 壁 在 22 歲 時 自 組 新 興 閣 第 二 團, 曾 在 嘉 義 市 文 化 戲 院 等 戲 院 首 演 在 金 光 布 袋 戲 裡 的 所 有 人 物 角 色, 幾 乎 都 具 有 超 絕 神 功, 金 光 戲 也 稱 金 剛 戲, 指 的 是 此 類 布 袋 戲 人 物 多 為 練 氣 士 與 修 道 者, 練 有 金 光 護 體, 每 一 上 場, 多 用 彩 色 布 條 在 其 身 旁 搖 動, 以 示 其 金 光 飽 滿, 而 道 行 較 高 功 夫 較 強 的 人 物, 甚 至 使 用 七 光 霞 光, 無 論 傷 殘 敗 死 幾 次, 主 要 角 色 總 能 起 死 回 生 而 練 成 更 超 凡 的 武 功, 有 如 金 剛 不 壞 之 身, 也 因 此 被 稱 為 金 光 戲 或 金 剛 戲 157 金 光 戲 初 起 的 階 段, 唱 片 配 樂 其 實 還 不 是 普 遍 受 歡 迎, 主 要 是 當 時 台 灣 的 音 樂 器 材 及 製 造 音 效 的 技 術 尚 未 發 達, 配 樂 的 技 巧 拙 劣, 因 此 當 時 所 使 用 的 配 樂 多 為 好 萊 烏 西 部 片 的 音 樂, 布 袋 戲 仍 多 使 用 鑼 鼓 點, 而 且 興 起 歌 手 的 制 度, 所 唱 的 156 曾 永 義, 台 灣 布 袋 戲 與 傳 統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國 立 傳 統 藝 術 中 心,2005, p Ibid.,146,p

279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的 布 袋 戲 團 普 查 概 況 曲 調 多 為 劍 俠 戲 時 期 的 延 續 - 南 曲 北 曲 歌 仔 調 之 類 但 是 好 景 不 常, 金 光 戲 因 戲 班 的 大 量 增 加, 導 致 良 莠 不 齊, 許 多 劇 情 偏 於 光 怪 陸 離 低 俗 浮 濫, 逐 漸 衰 退 ( 六 ) 電 視 布 袋 戲 時 期 民 國 五 O 年 期 間, 當 時 台 灣 社 會 正 從 農 業 社 會 轉 型 為 工 商 業 社 會, 純 樸 的 民 風 在 物 質 生 活 的 提 高 下 逐 漸 崩 潰, 隨 著 新 時 代 的 來 臨, 傳 統 的 娛 樂 方 式 已 無 法 滿 足 感 官 需 求, 起 而 代 之 的 是 具 聲 光 效 果 的 電 影 與 電 視 在 金 光 戲 沉 寂 了 一 段 時 間 之 後, 布 袋 戲 並 未 因 此 消 失, 民 國 五 十 九 年, 電 視 布 袋 戲 成 為 布 袋 戲 史 最 重 大 的 轉 變, 而 台 灣 布 袋 戲 也 開 始 在 無 線 電 視 的 發 展 並 大 受 歡 迎 早 在 1960 年 代 初 期, 黃 海 岱 漸 漸 交 棒 給 其 子 黃 俊 卿 與 黃 俊 雄 黃 俊 雄 因 創 新 了 戲 偶 聲 光 效 果 與 音 樂, 成 為 布 袋 戲 內 台 戲 的 翹 楚 1970 年 3 月 12 日, 黃 俊 雄 率 領 的 真 五 洲 劇 團 將 本 來 於 戲 院 上 映 的 內 台 戲 雲 洲 大 儒 俠 首 度 於 台 灣 的 無 線 電 視 台 演 出 因 音 樂 新 穎, 口 白 典 雅, 加 上 劇 情 緊 湊 與 聲 光 效 果 驚 人, 在 爾 後 四 年 內 連 演 583 集 不 但 如 此, 還 曾 締 造 全 台 灣 97% 的 電 視 超 高 收 視 率 1974 年 之 後 數 年, 新 聞 局 持 續 限 制 播 出 電 視 布 袋 戲 不 過 由 於 民 意 及 商 業 需 要 下, 台 灣 政 府 從 1981 年 開 始, 逐 漸 開 放 當 時 僅 有 三 台 的 無 線 電 視 台 的 少 量 時 段 供 布 袋 戲 演 出, 不 過 仍 嚴 限 同 時 只 能 有 一 家 電 視 台 演 出, 並 提 倡 以 國 語 配 音 替 代 閩 語 口 白 的 國 語 布 袋 戲 然 而 由 於 語 言 因 時 代 有 諸 多 的 演 化 變 異, 以 國 語 吟 誦 布 袋 戲 口 白 精 髓 中 的 古 詩 詞 時, 平 仄 較 為 平 板 又 音 韻 較 不 諧 和, 因 此 反 而 使 得 觀 眾 更 流 失 1980 年 代 中 期, 真 五 州 園 劇 團 的 黃 俊 雄 漸 漸 交 棒 給 第 三 代 的 黃 文 擇 黃 強 華 與 黃 文 耀 其 中, 黃 文 擇 跟 黃 強 華 在 接 續 了 父 親 黃 俊 雄 雲 洲 大 儒 俠 的 系 列 以 後, 開 創 日 後 聲 名 大 噪 的 霹 靂 布 袋 戲 惟 1980 年 代 起 布 袋 戲 雖 然 可 以 復 播, 但 由 於 當 時 台 灣 政 府 種 種 限 制 跟 審 查, 造 成 了 大 量 布 袋 戲 戲 迷 與 觀 眾 的 流 失, 所 410

280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的 布 袋 戲 團 普 查 概 況 以 從 1988 年 開 始, 各 電 視 布 袋 戲 的 表 演 重 心 皆 轉 往 錄 影 帶 出 租 市 場 與 內 外 台 戲 158 電 視 布 袋 戲 時 期, 是 現 代 布 袋 戲 影 響 台 灣 最 深 的 階 段 不 僅 高 達 97% 超 高 實 質 收 視 率 一 時 造 成 社 會 話 題, 甚 至 連 劇 中 的 許 多 人 物, 至 今 仍 影 響 台 灣 民 眾 的 生 活 習 慣 比 方 模 仿 布 袋 戲, 而 在 現 實 中 由 真 人 扮 演 的 孝 女 白 琴, 現 今 仍 是 部 分 台 灣 民 間 道 教 喪 禮 中 常 見 的 科 儀 角 色 又 比 方 若 有 政 治 人 物 在 背 後 操 縱 事 件, 台 灣 輿 論 會 說 此 人 是 藏 鏡 人 然 而 孝 女 白 琴 與 藏 鏡 人, 都 僅 是 當 時 電 視 布 袋 戲 的 角 色 之 一 而 已 159 ( 七 ) 反 思 時 期 1977 年, 台 灣 社 會 因 鄉 土 文 學 思 想 的 論 戰, 形 成 文 化 意 識 的 深 刻 反 省 ;1982 年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成 立, 對 民 族 文 化 加 以 正 視 與 肯 定, 同 年 總 統 令 頒 佈 文 化 資 產 保 護 法, 使 官 方 與 民 間 學 者 有 了 共 識, 認 為 傳 統 藝 術 是 國 家 的 文 化 資 產, 並 開 始 對 布 袋 戲 的 保 存 與 傳 承 進 行 反 思, 於 是 田 野 調 查 研 究 兼 重, 維 護 薪 傳 並 行, 並 對 資 深 優 良 的 藝 師 頒 發 薪 傳 獎 或 民 族 藝 師 以 資 鼓 勵 160 三 布 袋 戲 在 高 雄 的 發 展 ( 一 ) 民 國 50 年 代 高 雄 地 區 在 日 治 時 期 即 成 立 布 袋 戲 團 為 小 飛 鳳 第 二 掌 中 團, 李 清 港 先 生 所 創 立, 在 梓 官 與 楠 梓 ㄧ 帶 演 出 另 有 如 真 園 於 民 國 47 年 成 立 由 陳 金 158 Ibid.,146,pp 林 明 德, 忨 註 定 是 搬 戲 的 命, 時 報 出 報,2003, pp

281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的 布 袋 戲 團 普 查 概 況 雄 先 生 所 創, 師 承 五 洲 - 黃 海 岱 光 復 時 期 高 雄 布 袋 戲 漸 由 野 臺 戲 轉 成 內 台 戲, 戲 團 時 常 需 要 演 反 共 抗 俄 劇 協 助 政 府 宣 傳 工 作, 但 布 袋 戲 市 場 愈 有 興 旺 的 趨 勢, 為 了 吸 引 觀 眾, 各 種 科 技 效 果 佈 景 戲 偶 劇 情 等 等 有 非 常 大 的 改 變 ; 音 樂 也 加 入 西 方 樂 器, 最 後 幾 乎 全 以 唱 片 音 樂 為 主, 這 時 期 可 視 為 金 光 布 袋 戲 的 重 要 里 程 碑 此 時 在 廟 會 演 出 劇 情 仍 多 是 古 冊 戲 劍 俠 戲 為 主 ( 二 ) 民 國 50 年 至 70 年 的 興 盛 期 此 時 開 始 有 電 視 電 影 等 新 興 媒 體 雖 已 出 現, 但 尚 未 普 及, 高 雄 的 布 袋 戲 在 人 心 中 仍 佔 有 重 要 舞 台, 且 當 時 還 新 興 許 多 戲 院, 如 富 樂 戲 院 等 等, 吸 引 了 相 當 多 戲 迷 光 復 後 的 布 袋 戲 漸 漸 發 展 出 與 傳 統 布 袋 戲 不 同 的 風 格, 而 也 在 這 時 形 成 重 要 的 金 光 戲, 戲 偶 漸 漸 變 大, 造 型 也 誇 張 逗 趣, 是 高 雄 布 袋 戲 團 繁 盛 時 期 當 時 南 部 各 地 的 藝 師 已 自 立 門 派, 分 別 為 洲 閣 新 世 界 三 大 派 別, 並 在 南 部 形 成 五 大 柱 稱 號, 其 所 指 為 :1 岱 ( 虎 尾 五 洲 園 黃 海 岱 ),2 祥 ( 西 螺 新 興 閣 鍾 任 祥 ),3 仙 ( 關 廟 玉 泉 閣 黃 添 泉 ),4 田 ( 麻 豆 花 錦 閣 胡 金 柱 ),5 崇 ( 東 港 復 興 閣 盧 崇 義 ) 高 雄 的 金 鷹 閣 新 世 界 黑 人 志 晃 錦 五 洲 新 耀 興 閣 等 當 時 其 活 躍 的 戲 團, 與 三 大 柱 五 大 派 皆 有 直 接 或 間 接 的 師 承 關 係 有 些 也 參 與 電 台 演 出, 講 述 布 袋 戲 伴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各 種 聲 光 效 果 更 加 強 劇 情 的 活 潑 生 動, 也 讓 劇 團 自 由 發 揮 演 出, 深 深 吸 引 觀 眾 留 下 印 象 當 時 的 金 鷹 閣 - 陳 錦 海 錦 五 州 掌 中 團 - 蘇 志 榮 志 晃 掌 中 團 - 顏 來 旺 與 新 春 玉 歌 劇 團 - 葉 振 芳 即 有 四 大 金 剛 之 稱 ( 三 ) 民 國 70 年 到 80 年 的 轉 變 由 於 時 代 背 景 轉 變, 社 會 趨 向 對 外 開 放, 物 價 上 漲 與 文 化 衝 擊, 加 上 電 視 電 影 普 及, 布 袋 戲 的 演 出 條 件 也 漸 漸 改 變, 轉 而 在 電 視 電 影 上 映, 然 而 因 種 種 客 觀 環 境 的 限 制 而 無 法 打 開 市 場, 台 灣 唯 有 黃 俊 雄 布 袋 戲 較 興 盛, 高 雄 布 袋 戲 戲 412

282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的 布 袋 戲 團 普 查 概 況 院 沒 落 消 失, 戲 團 也 只 能 各 自 謀 求 生 路 面 對 市 場 演 出 價 格 降 低, 為 了 生 存 之 計, 布 袋 戲 團 只 得 降 低 成 本, 由 原 初 的 現 場 主 演 與 後 場 配 搭, 改 成 全 錄 音 的 方 式 ; 過 去 演 一 部 戲 前 後 場 加 起 來 人 數 至 少 7 人, 但 現 在 以 錄 音 方 式 呈 現, 只 要 貼 個 佈 景,2 人 就 能 上 台 演 ㄧ 出 戲, 演 出 效 果 自 然 大 不 如 前, 又 加 上 各 團 互 壓 低 價 錢 惡 性 競 爭, 使 得 布 袋 戲 品 質 漸 漸 低 落, 好 壞 難 分, 也 有 許 多 戲 團 因 難 以 生 存 而 消 失 ( 四 ) 近 日 現 況 相 較 於 年 代 高 雄 市 曾 有 三 四 十 個 布 袋 戲 團 的 盛 況, 現 今 仍 存 留 在 高 雄 的 布 袋 戲 團 僅 有 十 餘 團, 許 多 藝 師 感 慨 戲 團 演 出 布 袋 戲 只 能 當 作 副 業, 僅 憑 藉 著 對 布 袋 戲 的 熱 忱 才 能 繼 續 在 舞 台 上 演 出, 在 不 穩 定 的 演 出 機 會 與 收 入 的 嚴 苛 條 件 下, 傳 統 布 袋 戲 實 在 難 以 維 繫 愛 好 布 袋 戲 的 人 士, 看 見 傳 統 布 袋 戲 文 化 的 漸 漸 沒 落, 也 開 始 提 倡 傳 承 的 重 要 性 首 先 由 蘇 志 榮 先 生 在 民 國 80 年 開 始 推 動, 將 布 袋 戲 帶 入 校 園, 無 論 是 國 小 國 中, 或 是 高 中 大 學 社 團, 他 傳 承 與 教 導 布 袋 戲 皆 由 最 基 礎 功 夫, 如 操 偶 打 鼓 敲 鑼 吹 奏 等 入 手, 並 以 傳 統 演 出 方 式 加 以 訓 練, 而 這 也 是 蘇 老 師 所 強 調 與 電 視 錄 影 方 式 不 同, 重 視 基 礎 技 巧 演 練, 漸 漸 也 吸 引 了 一 些 熱 衷 布 袋 戲 人 士 參 與 此 類 的 教 育 傳 承 的 工 作 ; 此 外, 金 鷹 閣 電 視 木 偶 團 的 陳 皇 寶 先 生 則 為 了 讓 觀 眾 一 解 對 電 視 木 偶 的 疑 難 雜 症, 開 設 了 皇 寶 電 視 木 偶 工 作 室 ", 也 在 工 作 室 展 出 金 鷹 閣 掌 中 劇 團 的 主 角, 讓 觀 眾 可 以 近 距 離 接 觸 他 們 的 偶 像 高 雄 市 的 文 化 局 則 自 2004 年 開 始 舉 辦 傳 統 戲 劇 的 展 覽 與 演 出, 由 高 雄 歷 史 博 物 館 籌 辦 的 高 雄 布 袋 戲 春 秋 展, 以 六 百 多 件 的 田 野 調 查 文 物 呈 現 高 雄 市 布 袋 戲 的 發 展 梗 概, 並 藉 由 風 雲 再 起 的 布 袋 戲 匯 演, 邀 請 高 雄 重 要 布 袋 戲 團 如 如 真 園 金 鷹 閣 新 世 界 黑 人 志 晃 錦 五 洲 南 北 坊 古 典 布 袋 戲 413

283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的 布 袋 戲 團 普 查 概 況 團 等 團 演 出, 重 新 點 燃 老 戲 迷 對 布 袋 戲 的 熱 情 ; 並 出 版 高 雄 布 袋 戲 春 秋 一 書, 記 錄 了 布 袋 戲 在 高 雄 的 重 要 事 蹟 目 前, 高 雄 市 歷 史 博 物 館 正 積 極 籌 劃 第 二 次 布 袋 戲 展, 希 望 更 深 入 地 將 高 雄 市 的 布 袋 戲 藝 師 與 戲 團 呈 現 給 市 民 高 雄 市 布 袋 戲 團 一 覽 表 團 名 現 任 團 長 創 立 者 ( 關 係 ) 小 飛 鳳 李 金 淵 李 清 港 ( 祖 第 二 掌 中 團 孫 ) 如 真 園 布 袋 陳 志 清 陳 金 雄 ( 父 戲 團 子 ) 金 鷹 閣 布 袋 陳 皇 寶 陳 老 笑 ( 祖 戲 團 孫 ) 新 世 界 黑 人 王 泰 郎 王 清 為 ( 父 布 袋 戲 團 子 ) 成 立 時 間 師 承 傳 承 備 註 日 治 時 家 族 傳 承 李 冠 鴻 李 來 祥 期 ( 李 金 淵 ( 李 金 淵 兒 子 ) 父 親 ) 民 國 47 五 洲 文 化 - 黃 文 選 ( 黃 海 岱 弟 子 ) 民 國 59 家 族 傳 承 陳 錦 海 ( 陳 皇 寶 父 親 ) 陳 皇 誠 ( 兄 弟 ) 民 國 59 父 親, 新 世 界 第 長 子 王 政 三 團 王 順 發 褀 志 晃 布 袋 戲 團 錦 五 洲 布 袋 戲 團 新 耀 興 閣 布 袋 戲 團 南 北 方 古 典 布 袋 戲 團 顏 來 旺 顏 來 旺 民 國 60 左 營 真 洲 閣 曾 信 雄 蘇 志 榮 蘇 志 榮 民 國 68 正 五 州 掌 中 團 - 呂 明 國 顏 志 峰 顏 志 峰 民 國 67 再 興 閣 - 翁 再 來 黃 明 通 黃 明 通 民 國 80 無 長 子 顏 炳 宏 次 子 顏 祝 利 414

284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二 章 高 雄 市 的 布 袋 戲 團 普 查 概 況 掌 中 戲 保 存 人 資 料 表 第 二 節 高 雄 市 的 布 袋 戲 團 體 與 個 人 概 況 掌 中 戲 保 存 人 所 屬 團 體 出 生 李 金 淵 小 飛 鳳 民 第 二 掌 國 中 團 39 陳 金 雄 如 真 園 民 布 袋 戲 國 團 26 王 泰 郎 新 世 界 民 黑 人 布 國 袋 戲 團 58 蘇 志 榮 錦 五 洲 民 布 袋 戲 國 團 40 顏 來 旺 志 晃 布 民 袋 戲 團 國 37 年 齡 師 承 擅 長 工 作 地 聯 絡 電 聯 絡 地 址 現 在 話 表 演 與 否 56 李 來 祥 口 白 蚵 仔 寮 高 雄 縣 蚵 是 梓 官 楠 01 仔 寮 嘉 展 梓 一 帶 路 七 巷 二 十 五 號 70 黃 文 選 武 戲 編 劇 彌 陀 鄉 高 雄 縣 彌 是 引 人 入 勝 新 後 協 06 陀 鄉 螺 底 變 景 多 樣 化 大 舍 甲 林 底 路 61 南 寮 巷 51 弄 3 號 37 王 順 發 口 白 具 親 和 鳳 山 市 高 雄 縣 鳳 是 王 清 為 力 劇 情 緊 高 雄 市 區 湊 豐 富, 及 操 偶 技 巧 如 拍 片 現 場 83 山 市 南 河 街 118 巷 6 號 55 呂 明 國 口 白 音 域 渾 左 營 高 高 雄 市 左 是 厚 有 力, 操 雄 市 區 20 營 區 文 萊 偶 技 巧 出 神 路 84 號 3 入 化 樓 58 曾 信 雄 口 白 特 殊 左 營 高 高 雄 市 鼓 是 劇 情 緊 湊 扣 雄 市 區 人 心 弦 59 山 區 河 邊 街 11 巷 4 弄 22 號 415

285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的 說 唱 與 雜 技 團 普 查 概 況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的 說 唱 與 雜 技 團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節 高 雄 市 的 說 唱 發 展 概 況 一 說 唱 藝 術 歷 史 說 唱, 顧 名 思 義 是 指 混 合 交 錯 歌 唱 與 說 話 的 傳 統 藝 術, 採 用 簡 單 的 樂 器 為 伴 奏, 歌 唱 部 份 常 是 敘 事 歌 曲, 採 用 韻 文 ; 說 話 部 份 則 採 用 散 文, 或 用 四 六 體, 或 用 語 體 文 說 唱 藝 術 可 遠 溯 及 戰 國 時 代 荀 子 的 成 相 篇 及 漢 魏 樂 府 中 的 敘 事 長 詩, 經 唐 代 的 變 文 宋 代 的 鼓 子 詞 唱 賺 諸 宮 調 陶 真 等, 說 唱 趨 於 成 熟 時 期 元 明 則 產 生 新 的 曲 種 如 貨 郎 兒 道 情 蓮 花 落 彈 詞 等 至 清 代, 說 唱 藝 術 達 於 鼎 盛 161 說 唱 曲 藝 中 大 多 有 說 有 唱 或 只 唱 不 說, 只 有 少 數 只 說 不 倡, 如 相 聲 評 書, 但 種 類 有 二 三 百 種 之 多, 依 曾 永 義 教 授 的 分 類, 可 類 分 為 八 類 162 : ( 一 ) 鼓 詞 類 : 盛 行 於 大 陸 北 方, 特 點 是 由 演 員 擊 鼓 掌 握 節 奏, 如 京 韻 大 鼓 樂 亭 大 鼓 西 河 大 鼓 梨 花 大 鼓 等 數 十 種 ( 二 ) 彈 詞 類 : 盛 行 於 南 方, 以 琵 琶 三 弦 為 主 要 樂 器, 擅 表 現 細 膩 深 刻 的 長 篇 故 事, 如 蘇 州 彈 詞 揚 州 彈 詞 ( 三 ) 漁 鼓 類 : 指 以 漁 鼓 簡 板 為 伴 奏 樂 器 的 曲 藝, 源 於 明 代 的 道 情, 如 湖 北 漁 鼓 四 川 竹 琴 河 南 墜 子 等 ( 四 ) 牌 子 曲 類 : 以 許 多 曲 牌 相 聯 綴 的 曲 藝, 北 方 以 三 弦 為 主 要 樂 器, 南 方 以 琵 琶 或 二 胡 為 樂 器, 如 八 角 鼓 四 川 清 音 等 ( 五 ) 琴 書 類 : 以 揚 琴 為 主 要 伴 奏 樂 器, 音 樂 風 格 優 美 抒 情, 如 山 東 琴 書 161 曾 永 義, 台 灣 的 民 俗 技 藝, 台 灣 學 生 書 局,1989,p Ibid.,164, pp

286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的 說 唱 與 雜 技 團 普 查 概 況 北 京 琴 書 四 川 揚 琴 ( 六 ) 雜 曲 類 : 只 運 用 富 特 色 的 民 間 小 調 發 展 為 說 唱 形 式 的 曲 種, 以 一 兩 個 基 本 調 反 覆 演 唱, 伴 奏 為 弦 樂 器, 如 浙 江 蓮 花 落 河 北 太 平 山 山 東 四 平 調 ( 七 ) 走 唱 類 : 指 帶 有 歌 舞 色 彩 的 流 動 演 唱 形 式 的 說 唱 曲 種, 如 鳳 陽 花 鼓 桃 花 過 渡 等 ( 八 ) 板 誦 類 : 無 歌 唱 曲 調, 只 說 不 唱, 而 按 照 一 定 節 拍 朗 頌 有 韻 有 節 奏 的 詩 體 故 事, 如 山 東 快 書 四 川 金 錢 板 等 另 外 可 依 演 出 形 式, 分 為 坐 唱 站 唱 走 唱 群 唱 拆 唱 單 口 對 口 等 說 唱 講 究 動 人 的 語 言 和 音 樂, 是 為 文 學 與 音 樂 結 合 的 藝 術 形 式 李 鳳 行 描 述 說 唱 藝 術 的 特 性 包 含 了 以 下 幾 點 : ( 一 ) 表 演 內 容 : 它 是 文 學 音 樂 戲 劇 藝 術 的 綜 合 體 以 文 學 藝 術 創 作 的 腳 本 ( 詞 稿 ) 為 基 本 條 件, 所 以 文 學 藝 術 是 它 的 內 容 ; 音 樂, 無 論 是 伴 奏 的 樂 器, 或 是 演 唱 的 聲 樂, 都 是 唱 部 的 必 備 條 件 ; 戲 劇, 包 括 說 與 唱 的 表 演 技 巧, 是 它 演 出 成 敗 的 關 鍵, 也 是 說 唱 藝 人 個 別 的 魅 力 因 此 文 學 藝 術 音 樂 藝 術 戲 據 藝 術, 是 說 唱 藝 術 的 三 項 基 本 要 素 ( 二 ) 表 演 方 法 : 它 是 敘 述 抒 情 摹 擬 表 演 的 綜 合 體 是 一 種 一 個 人 分 飾 多 角 性 的 表 演, 所 謂 一 個 人 好 似 一 台 大 戲 就 是 它 具 有 表 演 藝 術 的 高 難 度 ( 三 ) 表 演 形 式 : 它 有 不 受 時 間 空 間 觀 眾 限 制 的 特 性, 也 就 是 說 它 有 特 別 的 強 任 性, 是 其 他 表 演 藝 術 難 以 做 到 的 ( 四 ) 以 時 間 來 說 : 評 書 可 以 有 話 即 長, 無 話 即 短 鼓 曲 可 以 唱 個 五 分 鐘 一 小 段, 也 可 以 唱 三 五 月 的 連 本 套 書 ; 相 聲 可 以 講 一 個 半 分 鐘 的 小 笑 話, 也 可 以 表 演 數 小 時 的 相 聲 劇, 可 長 可 短, 運 用 自 如 ( 五 ) 以 空 間 來 說 : 大 舞 台 可 以 表 演, 筵 席 茶 樓 十 字 街 頭 也 可 以 表 演 434

287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的 說 唱 與 雜 技 團 普 查 概 況 ( 六 ) 以 觀 眾 來 說 : 從 千 到 百 到 三 五 觀 眾, 也 可 以 表 演, 而 且 是 雅 俗 共 賞, 老 少 咸 宜, 只 要 聽 懂 中 國 語 言, 看 的 懂 肢 體 動 作, 面 部 表 情, 就 能 欣 賞 這 種 藝 術, 所 以 是 各 階 層 都 能 接 受 的 ( 七 ) 從 發 展 軌 跡 看 : 它 富 有 強 烈 的 吸 收 轉 化 創 新 的 特 性, 永 遠 隨 著 時 代 環 境 蛻 變, 不 致 被 觀 眾 厭 棄 163 二 高 雄 市 的 說 唱 藝 術 的 發 展 台 灣 地 區 的 說 唱 藝 術, 也 如 同 國 劇 一 般, 是 為 台 灣 光 復 後 跟 隨 國 民 政 府 播 遷 來 台 而 傳 入, 其 行 家 首 推 大 鼓 藝 人 章 翠 鳳 女 士, 然 而 她 早 於 七 十 年 代 便 辭 世, 現 今 南 部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說 唱 團 體 或 個 人, 多 半 是 愛 好 而 自 行 摸 索 出 來 的 在 歷 史 環 境 因 素 下, 海 峽 兩 岸 隔 閡 達 三 十 八 年 之 久, 致 使 早 年 說 唱 藝 術 的 資 訊 匱 乏, 尤 其 對 岸 的 發 展 情 況, 也 往 往 無 從 得 知 研 究 說 唱 藝 術 的 愛 好 者 只 能 由 民 國 三 十 年 代 的 資 料 找 起, 直 到 民 國 八 十 年 代 以 後, 大 陸 政 治 開 放 後 才 慢 慢 與 大 陸 方 面 的 說 唱 藝 術 接 軌 說 唱 藝 術 不 論 是 以 鼓 詞 為 代 表 性 的 北 方 系 統, 或 到 南 方 的 彈 詞 的 男 女 同 現, 甚 至 到 以 竹 板 竹 筒 等 打 擊 為 伴 奏 的 數 來 寶 蓮 花 落 竹 板 快 書 等, 說 唱 藝 術 都 背 負 著 一 種 教 化 群 眾 移 風 易 俗 的 使 命, 並 將 表 演 者 與 觀 眾 間 的 距 離 拉 近, 使 的 更 易 為 廣 大 的 群 眾 接 受 164 高 雄 市 的 說 唱 藝 術 經 由 漢 聲 說 唱 藝 術 團 和 國 風 曲 藝 團 耕 耘 而 茁 壯, 163 李 鳳 行, 說 唱 藝 術 淺 說, 葫 蘆 叢 書 22,1992,po 賴 錫 中, 高 雄 市 藝 文 資 源 調 查 傳 統 音 樂 期 末 報 告,p38 435

288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的 說 唱 與 雜 技 團 普 查 概 況 後 起 之 輩 則 首 推 精 華 藝 術 團, 鴻 濤 說 唱 藝 術 團 現 則 改 以 魔 術 和 雜 耍 為 主 要 表 演 項 目 ( 一 ) 漢 聲 說 唱 藝 術 團 漢 聲 說 唱 藝 術 團 成 立 於 民 國 75 年 8 月, 是 南 台 灣 首 創 的 說 唱 藝 術 團, 登 記 團 號 還 是 高 市 教 俗 字 第 001 號, 漢 聲 說 唱 藝 術 團 前 身 是 高 雄 市 話 劇 協 會, 韓 方 先 生 是 當 時 話 劇 協 會 的 團 長 高 雄 市 教 育 局 第 四 科 為 有 感 高 雄 市 尚 無 說 唱 藝 術 的 團 體, 便 央 請 韓 方 先 生 邀 集 同 好 成 立 了 漢 聲 說 唱 藝 術 團, 韓 團 長 秉 持 理 念 為 推 廣 說 唱 藝 術, 支 援 公 益 演 出 活 動 為 南 台 灣 第 一 個 業 餘 說 唱 藝 術 團 體 表 演 內 容 包 括 相 聲 雙 黃 快 板 書, 常 演 曲 目 有 相 聲 詩 情 畫 意 反 正 話 佈 道 大 會 黃 鶴 樓 雙 黃 當 官 好 快 板 書 拔 牙 等, 偶 而 穿 插 民 謠 小 調 黃 梅 調 歌 仔 戲 與 國 術 表 演 韓 方 先 生 ( 本 籍 西 安 ) 的 表 演 底 子 來 自 於 少 年 時 從 事 抗 日 宣 傳 工 作, 為 了 鼓 舞 民 心 教 育 民 眾, 多 需 以 短 劇 形 式 演 出, 例 如 抗 戰 劇 放 下 你 的 鞭 子, 或 者 譴 責 汪 精 衛 的 群 魔 亂 舞 等 二 十 三 四 歲 的 時 候 來 到 台 灣, 韓 方 團 長 也 曾 在 大 同 路 高 雄 戲 院 演 出 杏 花 村 雨 江 南, 內 容 為 人 民 受 共 產 黨 迫 害 從 大 陸 撤 退 的 故 事 後 來 也 加 入 高 雄 話 劇 學 會, 服 務 公 車 處 三 十 餘 年 後 退 休 民 國 75 到 85 年 為 口 藝 比 賽 鼎 盛 期, 當 時 漢 聲 有 李 鳳 琴 先 生 擔 任 編 劇 工 作, 時 常 巡 迴 各 國 中 小 學, 項 目 從 歌 仔 戲 車 鼓 陣 對 唱 到 台 灣 講 古 都 有, 也 曾 經 受 到 文 建 會 的 補 助, 舉 辦 過 教 師 夏 令 營 活 動, 推 廣 民 俗 說 唱 到 校 園 目 前 漢 聲 擁 有 團 員 約 二 十 餘 人, 團 員 們 的 身 分 有 公 務 員 退 伍 軍 人 大 學 教 授 小 學 老 師 等 等 這 一 群 對 說 唱 藝 術 具 有 濃 厚 興 趣, 因 而 負 起 傳 統 藝 術 傳 承 與 推 廣 的 社 會 人 士, 完 全 不 領 支 給, 只 盼 望 民 俗 說 唱 藝 術 能 保 留 起 來, 所 以 經 常 可 以 在 南 部 各 縣 市 的 文 藝 季 節 日 慶 典 假 日 廣 場, 或 者 環 保 拒 毒 等 主 題 活 動 場 合 看 見 他 們 的 演 出 漢 聲 的 團 員 們 總 會 盡 力 配 合 時 令 節 日 或 演 出 標 的, 由 編 導 436

289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的 說 唱 與 雜 技 團 普 查 概 況 人 員 編 撰 新 的 段 子, 以 達 到 寓 教 於 樂 的 效 果 漢 聲 的 演 出 包 含 說 及 唱, 以 十 七 週 年 的 紀 念 公 演 為 例, 就 有 下 列 項 目 : 對 口 相 聲 群 口 相 聲 竹 板 快 書 雙 簧 歌 仔 戲 漢 聲 國 樂 團 演 奏 閩 南 語 組 曲 民 謠 小 調 黃 梅 調 國 術 等 風 光 的 年 代 裡, 漢 聲 曾 經 邀 請 到 北 京 曲 劇 社 社 長 魏 喜 魁 來 台 灣, 與 漢 聲 一 同 演 出, 魏 先 生 很 驚 訝 在 台 灣 竟 然 還 有 人 將 這 來 自 中 原 的 民 俗 藝 術 保 留 的 這 麼 好, 表 演 起 來 還 挺 原 汁 原 味 的, 回 北 京 之 後, 力 邀 漢 聲 到 北 京 吉 祥 戲 院 交 流 後 來, 漢 聲 還 到 福 州 參 加 中 秋 節 特 別 節 目 天 涯 共 此 時 錄 影, 錄 影 播 出 之 後, 又 受 邀 至 北 京 中 央 電 視 台 演 出 韓 方 先 生 認 為, 說 唱 藝 術 在 這 裡 要 把 相 聲 裡 的 北 京 俚 語 改 成 台 灣 俚 語, 說 唱 重 點 就 是 語 言 的 藝 術, 我 們 現 在 說 的 是 國 台 語, 在 哪 裡 演 出 就 用 哪 裡 的 語 言, 讓 底 下 的 人 都 聽 懂 最 重 要 同 時, 他 也 不 否 認, 漢 聲 所 遇 到 的 困 難 點, 第 一 便 是 缺 新 編 的 段 子, 這 麼 多 年 來, 手 上 的 老 段 子 都 說 過 了, 也 使 用 過 多 次 了, 觀 眾 總 是 會 想 要 聽 到 看 到 新 的 東 西, 可 就 算 新 編, 段 子 難 編 得 好 也 是 令 人 憂 心 的 問 題 創 作 新 作 品 對 一 個 專 業 職 業 團 體 已 非 易 事, 對 一 個 純 粹 業 餘 的 團 體 來 說, 更 加 不 容 易 前 二 軍 團 康 樂 大 隊 的 大 隊 長 張 復 生 老 師, 也 是 韓 方 先 生 合 作 了 十 二 年 的 老 搭 檔, 現 在 張 老 師 年 紀 也 大 了, 記 憶 力 也 不 行 了, 無 法 再 演 出, 老 一 輩 的 演 員 漸 漸 凋 零 雖 然 現 在 的 團 員, 無 論 是 藝 壇 老 幹 或 是 初 學 新 枝, 對 團 裡 的 任 何 活 動 都 非 常 熱 心 而 且 全 心 投 入, 除 定 期 排 練 逢 到 演 出 時 再 增 加 練 習 時 間, 但 畢 竟 流 動 性 還 是 很 大, 不 過 韓 方 先 生 看 的 很 開, 韓 團 長 認 為 只 要 團 員 們 擁 有 演 出 的 機 會 有 觀 眾, 他 們 就 有 動 力 學 習 練 習 下 去 像 說 唱 這 樣 的 表 演 藝 術, 需 要 的 像 大 陸 一 代 南 437

290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的 說 唱 與 雜 技 團 普 查 概 況 管 宗 師 張 繼 清 先 生 所 說, 將 之 小 品 化 小 劇 場 化, 才 是 觀 眾 最 容 易 親 近 的 模 樣 漢 聲 說 唱 藝 術 團 曾 受 高 雄 市 社 教 館 委 託, 與 文 藝 學 會 共 同 承 辦 六 場 說 唱 藝 術 系 列 講 座, 邀 請 魏 龍 豪 楊 錦 池 王 友 蘭 高 維 洋 王 振 全 與 常 憶 君 分 別 擔 任 六 場 講 座 主 講 人, 對 於 南 台 灣 民 眾 認 識 說 唱 藝 術, 功 不 可 沒, 該 團 隨 後 參 加 高 雄 文 藝 季 配 合 區 運 活 動, 推 出 六 場 巡 迴 表 演, 此 後 十 餘 年, 先 後 在 南 部 縣 市 參 加 各 類 節 日 慶 典 假 日 廣 場, 並 配 合 環 保 及 拒 毒 等 特 定 主 題, 編 撰 說 唱 新 段, 希 望 能 讓 傳 統 說 唱 推 陳 出 新, 引 人 入 勝, 對 於 南 台 灣 說 唱 藝 術 的 推 廣, 不 遺 餘 力 但 近 年 來, 由 於 政 黨 輪 替, 在 本 土 意 識 抬 頭 下, 說 唱 藝 術 漸 不 備 受 重 視, 因 此 演 出 機 會 急 速 減 少, 現 在 較 大 型 的 演 出, 只 殘 存 每 年 固 定 一 次 在 中 正 文 化 中 心 的 公 演 其 餘 的 演 出 就 越 來 越 少 與 昔 日 風 光 一 時 的 景 象 大 相 逕 庭 ( 二 ) 國 風 曲 藝 團 國 風 曲 藝 團 成 立 於 民 國 76 年 10 月 31 日, 當 時 由 幾 個 高 雄 市 愛 好 藝 術 的 藝 文 界 資 深 作 家 及 幾 個 喜 愛 說 唱 藝 術 的 好 友, 在 第 一 任 團 長 戲 曲 名 家 李 鳳 行 的 茶 館 內 ( 攏 翠 園 ) 說 說 唱 唱, 於 是 興 起 創 團 的 念 頭, 商 議 下 成 立 國 風 曲 藝 社 團 員 大 多 都 是 軍 中 曾 擔 任 藝 工 隊 的 成 員, 是 一 業 餘 團 體, 均 靠 大 眾 對 說 唱 藝 術 的 喜 愛 堅 持 下 去, 但 也 同 樣 面 臨 政 府 不 推 廣, 基 礎 教 育 的 不 落 實, 以 及 缺 乏 企 業 贊 助 時 傑 華 團 長 在 政 戰 學 校 音 樂 系 畢 業 後 任 教 於 苓 雅 國 中, 擔 任 了 二 十 五 年 的 音 樂 老 師, 經 常 與 台 南 藝 大 民 族 音 樂 系 互 有 連 絡, 並 在 華 岡 藝 校 教 了 五 年, 現 任 於 高 雄 國 樂 團 的 董 事, 年 輕 時 曾 任 海 軍 陸 戰 隊 藝 工 隊 的 隊 長, 胡 瓜 張 菲 周 遊 都 曾 是 時 團 長 的 隊 員, 國 風 曲 藝 團 每 年 固 定 在 文 化 中 心 公 演 團 員 的 組 成 由 老 中 青 438

291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的 說 唱 與 雜 技 團 普 查 概 況 少 四 代 組 成, 是 屬 於 一 個 純 業 餘 的 團 隊, 沒 有 固 定 的 財 源, 完 全 自 力 更 生 吳 鳳 書 現 在 已 高 齡 九 十 歲, 從 空 軍 基 地 教 官 退 休, 可 說 是 高 雄 市 說 唱 藝 術 的 前 輩, 收 藏 樂 器 十 分 豐 富 現 今 耳 朵 已 不 太 好, 每 個 禮 拜 六 大 老 遠 從 岡 山 開 車 到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老 人 活 動 中 心 練 習, 全 是 義 務 奉 獻, 而 團 員 每 逢 公 演, 演 出 時 的 服 裝, 也 都 是 自 己 打 理 面 臨 鄉 土 藝 術 的 在 地 化, 時 團 長 認 為 在 檯 面 上 不 要 太 咬 文 嚼 字, 不 要 在 本 土 的 話 題 上 畫 地 自 限 讓 格 局 窄 了, 許 多 本 土 化 的 過 程 太 過 強 調 本 土 方 言 的 的 重 要 性, 卻 忽 略 了 台 灣 是 一 個 多 元 文 化 族 群 並 容 的 地 方 但 是 時 團 長 仍 然 試 著 將 台 灣 民 曲 望 春 風 寫 入 新 的 段 子 裡, 也 由 於 團 員 多 半 會 說 閩 南 方 言, 因 此 在 執 行 上 也 順 利 許 多 甚 至 在 每 次 的 演 出 裡 都 會 加 上 以 閩 南 話 的 方 言 為 主 的 說 唱 藝 術 每 年 到 各 級 學 校 去 演 出, 近 兩 年 在 前 金 國 中 獅 甲 國 中 獅 甲 國 小 四 維 國 小 演 出 國 風 曲 藝 團 每 年 在 文 化 局 皆 有 固 定 公 開 演 出 的 表 演, 為 推 動 說 唱 本 土 化, 鼓 勵 小 朋 友 用 母 語 說 相 聲, 例 如 將 思 想 起 改 編 成 說 唱 的 段 子, 現 在 每 週 六 於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老 人 活 動 中 心 練 習, 將 說 唱 的 歡 笑 帶 給 更 多 人 欣 賞 第 二 節 高 雄 市 的 雜 技 發 展 概 況 一 雜 技 歷 史 雜 技 指 各 種 遊 戲 的 技 術 在 中 國 歷 史 上 雜 技 的 技 藝 發 展 的 甚 早, 早 在 漢 武 帝 時 代 便 見 於 文 獻 記 載, 然 當 時 稱 為 角 抵, 至 後 漢 則 稱 百 戲, 因 此 類 遊 戲 技 術 名 目 繁 多, 無 以 統 之, 故 統 之 以 百 ; 至 唐 代 則 稱 為 雜 戲 ; 至 元 代 另 稱 把 戲, 至 清 代 又 稱 雜 耍, 又 名 什 樣 雜 耍, 指 有 多 樣 的 意 思 雜 技 439

292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的 說 唱 與 雜 技 團 普 查 概 況 的 項 目 在 各 代 有 所 不 同, 曾 永 義 老 師 則 融 合 歷 代 與 各 家 之 說, 歸 類 為 八 類 : 165 ( 一 ) 扛 鼎 : 即 表 現 臂 力 的 舉 重 技 術 史 記 記 載 項 羽 力 能 扛 鼎, 後 人 則 有 舉 車 輪 形 的 重 物, 稱 為 舞 輪 演 變 至 近 代 為 舉 重 ( 二 ) 尋 橦 : 此 語 乃 漢 代 所 用, 是 指 攀 援 竿 端 表 演 各 項 動 作 即 現 代 的 爬 竿 另 有 走 索 等 功 夫 ( 三 ) 柔 術 翻 頂 工 夫 表 演 : 柔 術 表 演 在 漢 代 有 弓 腰 及 反 腰 貼 地 的 動 作, 亦 有 頂 的 動 作, 指 頭 頂 向 下, 腳 向 上 的 動 作, 即 倒 立 翻 為 翻 筋 斗, 頂 與 翻 是 為 中 國 雜 技 的 基 本 功 ( 四 ) 氣 功 表 演 : 以 胸 頸 牴 觸 刀 劍, 即 今 的 氣 功 特 技 ( 五 ) 跳 丸 : 漢 代 以 雙 手 輪 接 五 至 七 個 泥 丸, 稱 為 跳 丸, 另 有 以 劍 替 代 泥 丸, 或 以 碗 碟 以 竹 竿 旋 轉, 類 似 現 代 雜 技 的 飛 碟 表 演 ( 六 ) 魔 術 : 漢 代 稱 之 為 眩 術, 包 括 支 解 吞 劍 吐 火 支 解 指 將 自 己 的 身 體 分 割 後 再 復 原 吞 劍 與 吐 火 來 自 天 竺, 現 仍 是 魔 術 經 常 表 演 的 項 目 ( 七 ) 馬 術 : 指 在 馬 上 表 演 各 種 騎 術, 現 今 多 見 於 馬 戲 團 的 表 演 ( 八 ) 角 觝 及 模 仿 動 物 形 象 與 動 物 的 技 藝 : 角 觝 即 角 力, 後 模 仿 動 物 形 象 與 動 作, 發 展 出 各 種 健 身 法 與 舞 蹈 二 舞 獅 的 技 藝 沿 革 ( 一 ) 中 國 舞 獅 活 動 源 起 台 灣 民 間 慶 典 時 總 會 見 到 鑼 鼓 喧 天 的 舞 獅 表 演, 引 人 入 勝 的 表 演 帶 來 歡 騰 慶 祝 的 氣 氛 台 灣 舞 獅 的 習 俗 乃 由 大 陸 傳 入 然 而 古 代 中 國 並 不 產 獅 子, 古 籍 文 獻 則 記 載 直 到 漢 代 通 西 域, 獅 子 才 傳 入 中 國, 相 傳 是 於 漢 順 帝 時 有 疏 勒 王 來 獻 犀 165 Ibid.,164, pp

293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的 說 唱 與 雜 技 團 普 查 概 況 牛 及 獅 子 漢 書 西 域 傳 中 描 述, 在 漢 朝 時 西 域 可 能 已 有 獅 子 舞 的 出 現 166 而 獅 子 的 形 象 自 漢 代 傳 入 中 國 後, 因 其 被 視 為 具 有 法 力 的 瑞 獸, 而 漸 漸 被 神 格 話, 甚 至 奉 為 自 己 祖 先, 以 示 自 己 是 強 不 可 欺 的 祭 祖 的 時 候, 常 畫 出 獅 子 的 模 樣, 並 高 舉 獅 像, 載 歌 載 舞 167, 亦 可 能 是 獅 子 的 形 象 與 傳 入 中 國 西 域 的 獅 子 舞 一 起 被 轉 借 融 入 百 戲 之 中 而 漸 漸 行 成 舞 獅 的 活 動 但 此 說 法 並 無 文 獻 可 考 而 在 吳 騰 達 先 生 的 台 灣 民 間 舞 獅 之 研 究 書 中, 他 說 : 各 部 落 民 族 各 自 選 擇 一 種 動 物 作 為 他 們 的 圖 騰 標 誌, 逐 漸 的, 各 民 族 間 由 征 伐 兼 併, 產 生 所 謂 君 王 筵 前 百 獸 率 舞 的 情 形 這 些 百 獸 也 許 就 是 被 征 服 部 落 的 代 表 168 目 前 有 關 舞 獅 可 考 的 最 早 文 獻 見 於 舊 唐 書 音 樂 誌 中 的 五 方 獅 子 舞 ( 二 ) 歷 代 舞 獅 的 發 展 1. 自 唐 代 舞 獅 活 動 正 式 見 諸 史 料, 首 先 是 以 歌 舞 劇 的 形 式 出 現 於 舞 隊 中, 隨 後 歌 舞 劇 的 形 式 逐 漸 淡 化, 並 以 舞 獅 本 身 的 技 藝 表 現 為 主 體, 另 也 漸 在 百 戲 中 自 立 為 一 門 表 演 歷 代 民 間 舞 獅 一 來 是 祝 願 吉 祥 如 意 ; 二 來 是 作 為 熱 鬧 的 舞 蹈 節 目 欣 賞 2. 宋 以 後 由 於 城 市 的 繁 榮, 行 會 制 度 的 興 起, 民 間 舞 有 了 很 大 的 發 展, 最 主 要 的 是 組 合 成 綜 合 性 的 龐 大 的 表 演 隊 伍, 是 音 樂 舞 蹈 武 術 等 多 種 技 藝 的 總 166 舞 獅 技 藝 之 研 究,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2002 年 167 Ibid.,169 黎 瑩 著, 中 國 春 節 風 俗 典 故 趣 談 - 漢 族, 台 北 市 台 佩 斯 坦 出 版 有 限 公 司,1980,p Ibid.,

294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的 說 唱 與 雜 技 團 普 查 概 況 合 遊 行 表 演 舞 龍 舞 獅 也 常 組 織 在 這 樣 龐 大 的 表 演 隊 伍 中 169 一 直 延 續 到 清 代 民 間 的 走 會 花 會, 城 市 各 行 業 各 城 區 農 村 各 村 鎮, 過 年 過 節 組 織 表 演 隊 伍, 常 常 相 互 競 爭, 比 較 技 藝 高 低 比 賽 規 模 大 小, 勝 者 榮 耀, 敗 者 臉 上 無 光, 肯 定 加 倍 努 力, 求 取 來 年 勝 過 對 方 舞 獅 在 這 樣 的 背 景 之 下, 得 以 代 代 相 傳 3. 明 清 之 世, 舞 獅 日 漸 盛 行 成 為 元 旦 的 民 俗 活 動 相 沿 日 久 傳 入 民 間, 遂 逐 漸 形 成 大 江 南 北 之 民 在 元 旦 舞 獅 的 風 俗 了 170 由 以 上 幾 點 可 知, 歷 代 舞 獅 活 動 是 越 發 展 越 盛 大 風 行 且 精 緻, 興 起 背 景 可 追 溯 至 宋 元 兩 代 城 式 與 行 會 的 興 起, 舞 獅 成 為 農 暇 時 重 要 娛 樂, 再 加 上 之 後 各 朝 代 迎 神 廟 會 漸 興, 使 得 舞 獅 在 歷 朝 歷 代 發 展 與 壯 大 ( 三 ) 台 灣 舞 獅 歷 史 的 發 展 1. 據 台 灣 府 志 記 載, 推 論 最 遲 在 清 康 熙 33 年 ( 西 元 1694 年 ) 左 右, 台 灣 已 有 舞 獅 活 動 的 存 在, 是 為 新 春 活 動 中 傳 統 性 習 俗 活 動 之 一 ; 表 演 活 動 重 心 在 元 宵 的 燈 節 節 慶 之 時 ; 型 態 與 各 種 遊 藝 陣 頭 緊 密 結 合, 成 為 隊 伍 之 一 ; 主 要 功 能 有 : 慶 祝 節 慶 增 加 熱 鬧 氣 氛 祈 福 與 唱 極 力 以 娛 樂 大 眾 獲 得 獎 賞 也 帶 有 宗 教 意 味 以 祈 求 合 境 平 安 驅 邪 消 災 2. 日 治 時 期, 因 日 本 政 府 治 台 政 策 致 使 舞 獅 活 動 漸 被 故 意 忽 視, 甚 至 在 日 據 末 期 因 皇 民 化 運 動 而 被 排 斥 禁 止 而 廢 除 因 日 人 的 各 教 化 政 策, 使 接 受 日 本 教 育 的 台 灣 人 漸 對 舞 獅 活 動 產 生 疏 離 感 169 Ibid.,169, p.22 殷 登 國 著, 百 戲 圖, 時 報 出 版,pp Ibid.,169, p

295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的 說 唱 與 雜 技 團 普 查 概 況 3. 台 灣 光 復 後, 早 期 因 社 會 環 境 的 發 展, 廟 會 興 盛, 故 民 間 舞 獅 活 動 亦 隨 之 復 甦, 至 民 國 年 代, 軍 民 聯 歡, 遊 藝 節 目 眾 多, 也 增 加 了 舞 獅 活 動 出 現 的 可 能 性 年 代, 學 校 舞 獅 團 隊 興 起 競 賽 活 動 日 漸 增 多 最 初 風 行 的 是 所 謂 台 灣 獅, 但 近 幾 年 來, 廣 東 獅 憑 著 外 表 亮 麗 的 獅 形, 及 變 化 多 端 的 神 情 及 舞 法, 很 快 成 為 台 灣 獅 的 代 言 人 總 括 來 說, 台 灣 在 清 朝 末 年 已 有 舞 獅 活 動 存 在, 日 據 時 期 後 舞 獅 活 動 仍 持 續 延 續 著 重 心 也 由 民 間 漸 轉 至 學 校 中, 這 是 台 灣 整 個 舞 獅 發 展 脈 絡 的 大 概 演 變 情 形 171 ( 四 ) 台 灣 獅 陣 ( 團 ) 的 組 織 1. 南 部 獅 陣 的 組 織 : 南 部 獅 陣 以 舞 閉 口 獅 居 多, 大 多 由 寺 廟 所 組 成, 且 多 附 屬 於 宋 江 陣 然 而 獅 陣 不 設 頭 手, 由 舞 獅 頭 者, 代 替 指 揮 者, 於 則 隨 之 行 動 獅 陣 所 用 武 器 如 下 : 1. 籐 牌 八 面 2. 撻 仔 兩 支 3. 單 刀 四 支 4. 鉤 三 支 5. 鈀 三 支 6. 叉 三 支 7. 齊 眉 三 支 所 用 武 器 較 宋 江 陣 長, 樂 器 則 與 宋 江 陣 同 舞 獅 後 表 演 之 武 術, 稱 為 打 拳 頭 另 外 同 樣 是 舞 閉 口 獅 的 西 螺 彰 化 及 中 部 地 區 的 獅 陣, 則 多 附 設 於 國 術 館, 亦 即 以 會 功 夫 的 師 父 所 組 成 之 舞 獅 團 體 居 多, 其 名 稱, 則 多 冠 以 堂 之 名, 很 少 用 金 獅 團 或 獅 陣 之 名 稱 2. 北 部 獅 團 的 組 成 : 北 部 舞 獅 團 體, 很 少 以 陣 稱 呼, 多 為 獅 團, 且 多 數 冠 以 金 字, 稱 金 獅 團, 據 聞 如 此 名 稱 較 好 聽 獅 團 的 組 成, 除 少 部 分 寺 廟 ( 宮 ) 所 組 成 外, 大 多 數 由 國 術 館 所 成 立, 或 由 老 一 輩 之 舞 獅 師 父 所 成 立, 人 數 約 二 三 十 人 左 右, 獅 團 團 員 除 了 嫻 熟 武 術 外, 也 懂 得 十 八 般 兵 器, 當 要 出 演 時, 人 數 太 少 的, 或 為 增 加 陣 勢 時, 可 向 其 他 國 術 館 調 派 人 手, 互 相 支 援, 故 171 Ibid.,169, pp.26~45 443

296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的 說 唱 與 雜 技 團 普 查 概 況 常 有 達 一 二 百 人 之 大 獅 團 出 現 攜 帶 兵 器 與 南 部 獅 陣 略 有 不 同 ; 樂 器 種 類 則 與 南 部 獅 陣 種 類 相 同, 但 鼓 使 用 獅 鼓, 體 積 較 大, 圓 肚 ; 南 部 獅 陣 用 宋 江 鼓, 直 桶 形, 體 積 小 另 外, 北 部 獅 團 多 備 有 三 角 形 大 獅 旗, 少 則 兩 支, 多 則 數 支, 旗 子 顏 色 大 皆 白 底 滾 紅, 再 滾 青 旗 幟 邊 緣 縫 有 蜈 蚣 鬚 司 鼓 及 打 鑼 鈸 者, 大 都 乘 坐 車 上 進 行, 不 似 南 部 獅 陣 由 兩 人 扛 或 推 著 前 進 172 ( 五 ) 台 灣 舞 獅 的 種 類 : 民 間 之 舞 獅 遊 藝, 傳 自 大 陸 在 大 陸 是 以 長 江 分 南 北 兩 獅, 即 南 方 獅 及 北 方 獅 而 在 台 灣, 又 以 新 竹 分 南 北 兩 獅, 即 台 灣 南 部 獅 與 台 灣 北 部 獅 南 部 獅 流 行 於 台 灣 南 部 及 西 螺 一 帶, 是 一 種 閉 口 獅 ( 即 嘴 巴 固 定 不 能 隨 意 啟 閉 者 ), 由 於 其 造 型 與 古 農 村 飼 雞 的 竹 籠 非 常 相 似, 故 又 有 人 稱 為 雞 籠 獅, 現 今 一 般 舞 獅 團 體, 也 都 以 雞 籠 獅 或 閉 口 獅 來 稱 之 北 部 獅 則 流 行 於 台 灣 北 部, 嘴 開 很 大, 因 其 嘴 巴 係 用 敢 ( 篩 子 之 台 語 稱 呼 ) 所 做 成, 故 又 稱 敢 仔 獅 現 今 由 於 交 通 發 達, 台 灣 地 狹, 以 及 師 父 的 南 北 教 藝, 已 使 得 閉 口 獅 與 開 口 獅 不 再 有 南 北 之 分, 而 有 互 相 交 流 現 在 台 灣, 舞 獅 俗 稱 弄 獅, 而 舞 獅 所 組 成 之 團 體, 則 稱 為 獅 陣 或 獅 團 而 台 灣 舞 獅 種 類, 依 其 造 形 舞 法 分 成 閉 口 獅 開 口 獅 醒 獅 北 方 獅 等 四 種 主 要 以 開 口 獅 閉 口 獅 為 主 1. 閉 口 獅 : 其 舞 法 因 不 同 地 區 不 同 教 練 而 有 很 大 差 異, 但 主 要 還 是 以 教 練 的 門 派 教 法 為 依 據, 內 容 為 : 分 大 小 門 瞌 獅 睡 獅 滾 獅 咬 腳 蝨 咬 背 蝨 咬 股 蝨 打 四 門 踏 七 星 踩 八 卦 空 中 舞 獅 吐 聯 參 神 兩 儀 迷 獅 2. 開 口 獅 舞 法 大 體 以 打 獅 節 為 主, 而 打 獅 節 主 要 用 於 表 演 及 拜 神 打 獅 節 又 稱 咬 蝨 或 套 頭, 共 有 十 八 節 : 獅 咬 腳 獅 咬 蝨 睡 獅 獅 翻 身 踏 七 星 踩 172 Ibid.,169,pp.282~

297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的 說 唱 與 雜 技 團 普 查 概 況 八 卦 獅 過 橋 獅 教 獅 卓 上 工 夫, 卓 上 探 井 獅 切 血 咬 水 果 搶 金 錢 咬 青 獅 接 禮 拜 廟 四 門 到 底 3. 南 獅 ( 醒 獅 ) 舞 獅 者, 於 各 動 作 中 引 發 出 國 術 之 不 同 功 架, 表 現 獅 之 威 猛, 配 以 雄 壯 鼓 聲, 令 人 振 奮, 故 又 稱 為 醒 獅, 民 間 認 為 具 有 僻 邪 驅 魔 之 功 效 其 舞 動 範 圍 廣 闊, 跳 躍 靈 活, 配 合 各 種 腰 馬 步 法, 形 態 生 動, 更 能 表 達 喜 怒 哀 樂 動 靜 驚 之 神 態 南 獅 演 出 時 為 加 強 其 娛 樂 性 及 趣 味 性, 多 以 梅 花 樁 陣 為 場 地 採 青 分 地 青 及 高 青 兩 種, 地 青 以 長 凳 木 盆 器 皿 及 其 它 設 備 置 於 地 面 為 樁 陣, 舞 獅 者 以 其 象 形 寓 意 逐 一 破 解 而 終 得 獵 物 來 完 成 採 青 過 程 高 青 則 架 於 高 空 或 於 梅 花 樁 上, 舞 獅 者 配 以 長 杆 檯 凳, 或 疊 以 人 群 而 採 摘 之, 適 合 一 般 喜 慶 活 動 中 作 為 助 慶 表 演 節 目 醒 獅 原 稱 瑞 獅, 後 因 瑞 與 睡 之 廣 東 發 音 相 同, 方 改 稱 為 醒 獅, 以 廣 東 地 區 最 為 流 行, 故 一 般 人 習 慣 稱 之 為 廣 東 獅 廣 東 舞 獅 的 由 來, 除 了 有 清 朝 乾 隆 說 廣 東 武 術 館 說 及 廣 東 佛 山 獅 子 退 治 說 外, 傳 說 乾 隆 下 江 南 遊 玩, 迷 路 走 進 叢 林 中, 侍 從 們 四 處 尋 找, 總 尋 不 到 出 路, 情 急 之 時, 忽 有 一 隻 野 獸 出 現, 帶 領 他 們 走 到 一 座 廟 前, 而 後 即 消 失 不 見, 而 到 了 廟 前, 侍 從 們 也 就 找 到 了 出 路 回 京 之 後, 為 了 感 謝 此 動 物, 乾 隆 乃 召 畫 師 將 牠 畫 出, 因 牠 既 像 獅, 但 又 有 角, 不 知 如 何 稱 之, 因 此 乃 叫 瑞 獅 相 稱, 取 其 長 壽 祥 瑞 的 象 徵 瑞 獅 之 名, 一 直 沿 用 到 滿 清 末 年 民 國 初 年, 直 至 民 國 十 七 年, 濟 發 生 五 三 慘 案, 全 國 發 起 一 股 反 英 反 日 的 熱 潮, 這 時 在 廣 東 也 有 大 學 生 的 遊 行, 六 月 廿 三 這 天, 英 派 駐 廣 州 的 印 度 人, 殺 死 遊 行 的 學 生, 引 起 全 體 廣 東 人 的 抗 議 後 因 瑞 與 睡 在 廣 東 語 中 發 音 相 同, 故 提 出 了 一 口 號 : 無 睡 獅 瑞 獅 醒 覺, 之 後 就 將 瑞 獅 改 名 為 醒 獅, 代 表 廣 東 人 已 覺 醒, 希 望 中 國 人 再 也 不 受 外 國 人 的 欺 侮 445

298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的 說 唱 與 雜 技 團 普 查 概 況 故 現 今 的 廣 東 獅 團 都 以 醒 獅 團 稱 呼 昔 日 廣 東 省 各 地, 多 有 獅 會 的 組 織 據 云 廣 東 省 佛 山 地 方 與 鶴 山 地 方 為 其 發 祥 地, 故 獅 子 的 頭 型 亦 有 佛 山 裝 與 鶴 山 裝 兩 種 而 兩 者 之 間 的 差 異 僅 是 裝 扮 上 的 不 同 而 已, 在 舞 法 上 則 完 全 相 同 此 外 獅 子 又 分 為 老 獅 和 少 獅 少 獅 表 示 年 紀 輕, 技 術 未 成 熟, 新 年 時 隨 著 大 隊 出 舞, 與 眾 同 樂 老 獅 最 驃 悍, 青 面 獠 牙 鐵 髻, 獨 角 上 繫 一 紅 帶 少 獅 與 老 獅 碰 頭, 要 像 幼 輩 見 尊 長 的 禮 節, 讓 路 走 避, 倘 老 獅 和 老 獅 狹 路 相 逢, 就 要 爭 鬥 起 來, 故 非 有 真 實 武 功, 等 閒 不 敢 舞 老 獅 老 獅 又 分 花 面 紅 面 與 黑 面 花 面 乃 是 被 稱 為 劉 備 臉 的 瑞 獅, 顏 面 黃 色, 白 眉 與 白 鬚, 後 頭 部 上 印 有 三 枚 金 錢 圖 獅 尾 以 兔 毛 覆 起 表 示 高 貴, 此 獅 子 柔 和 且 深 懷 慈 悲 紅 面 乃 是 被 稱 為 關 羽 獅 的 醒 獅, 顏 面 紅 色, 黑 眉 與 黑 鬚, 後 頭 部 上 印 有 二 枚 金 錢 圖, 獅 尾 以 紅 黑 綠 的 三 角 巾 表 示 勇 敢, 此 獅 子 英 勇 兼 備 且 重 義 黑 面 乃 是 被 稱 為 張 飛 獅 的 猛 獅, 顏 面 黑 色 黑 眉 與 黑 鬚, 眼 睛 赤 紅, 有 兩 顆 牙 飛 暴 於 外, 後 頭 部 印 有 一 枚 金 錢 圖, 獅 尾 為 白 色 與 黑 色, 此 獅 子 勇 猛 但 粗 暴 易 躁 怒, 有 喜 慶 祭 事 時 常 竄 入 舞 獅 的 行 列 中, 如 其 他 獅 子 不 讓 路, 則 常 會 與 其 發 生 爭 鬥, 故 俗 稱 為 喧 嘩 獅 子 鬥 獅 4. 北 方 獅 : 是 為 美 麗 多 彩 的 民 間 舞 蹈 技 術, 最 初 是 在 北 方 盛 行, 後 來 因 環 境 之 變 遷, 北 方 舞 獅 逐 漸 遷 到 南 方, 南 方 人 士 因 少 見 如 此 精 彩 特 別 的 舞 法, 無 不 嘆 為 觀 止, 慢 慢 便 流 行 起 來, 普 及 全 國, 比 較 著 名 的 有 安 徽 的 青 獅 河 北 保 定 的 雙 獅 等 兩 者 都 是 跟 著 球 人 所 拿 繡 球 的 動 律, 兩 頭 獅 子 或 跳 躍 或 滾 地, 或 搖 頭 擺 尾 等, 總 之 必 定 是 兩 隻 一 起 舞 是 為 北 方 獅 的 特 徵 在 台 灣 目 前 舞 北 方 獅 的 獅 團 並 不 多, 除 了 歷 年 中 華 民 國 青 少 年 民 俗 運 動 訪 問 團 是 以 北 方 獅 來 舞 弄 外, 在 北 部 常 見 的, 僅 有 空 軍 防 砲 舞 獅 隊, 嘴 巴 成 圓 形, 非 傳 統 之 方 形 與 其 他 獅 子 最 大 不 同 處, 即 在 舞 弄 途 中 舞 獅 者 不 能 更 替 446

299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的 說 唱 與 雜 技 團 普 查 概 況 第 三 節 高 雄 市 的 說 唱 與 雜 技 團 團 體 與 個 人 概 況 一 說 唱 藝 術 保 存 人 資 料 表 說 唱 藝 所 屬 出 生 年 齡 師 承 擅 長 工 作 地 聯 絡 電 聯 絡 地 址 現 在 備 術 保 存 團 體 話 表 演 註 人 與 否 吳 鳳 書 國 風 曲 90 無 高 雄 市 是 藝 團 張 復 生 國 風 曲 85 無 相 聲 高 雄 市 否 藝 團 梁 國 錫 國 風 曲 80 無 京 都 大 鼓 高 雄 市 是 藝 團 619 李 鳳 行 國 風 曲 82 無 編 劇 高 雄 市 是 藝 團 827 時 傑 華 國 風 曲 80 無 相 聲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凱 旋 是 藝 團 491 二 路 158 號 韓 方 漢 聲 說 85 無 相 聲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和 平 是 唱 藝 術 團 537 一 路 162 號 田 浩 精 華 藝 50 韓 方 相 聲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中 華 是 術 團 4512 五 路 969 巷 2 弄 6 號 7 樓 之 2 曹 錫 榮 鴻 濤 說 40 韓 方 演 說 朗 讀 高 雄 市 813 兒 唱 藝 術 相 聲 雙 高 386 左 營 區 立 文 曹 是 團 黃 數 來 雄 路 52 號 8 連 寶 魔 術 表 市 樓 勝 演 曹 連 勝 鴻 濤 說 11 曹 錫 榮 說 唱 藝 術 高 雄 市 813 父 唱 藝 術 說 學 逗 唱 高 386 左 營 區 立 文 曹 團 相 聲 雙 黃 魔 術 特 技 雄 市 路 52 號 8 樓 是 錫 榮 447

300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三 章 高 雄 市 的 說 唱 與 雜 技 團 普 查 概 況 二 雜 技 技 藝 保 存 人 資 料 表 雜 技 技 藝 所 屬 團 保 存 人 體 裴 恒 宗 兩 廣 醒 獅 團 褚 震 傑 佛 山 醒 獅 七 星 戰 鼓 團 曹 錫 榮 鴻 濤 說 唱 藝 術 團 曹 連 勝 鴻 濤 說 唱 藝 術 團 出 生 年 齡 歲 歲 師 承 擅 長 工 作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現 在 地 址 表 演 與 否 父 親 舞 龍 舞 獅 小 港 區 坪 頂 9 鄰 高 屏 路 50 街 112 號 否 褚 士 舞 龍 舞 獅 楠 梓 區 是 筆 秀 群 路 863 號 40 韓 方 演 說 朗 高 高 雄 市 是 讀 相 聲 雄 雙 黃 數 來 市 寶 魔 術 表 演 左 營 區 立 文 路 52 號 8 樓 11 曹 錫 說 唱 藝 高 高 雄 市 是 榮 術 說 學 逗 雄 左 唱 相 聲 市 營 區 立 雙 黃 魔 術 文 路 52 特 技 號 8 樓 備 註 交 由 兒 子 裴 俊 強 管 理 兒 曹 連 勝 父 曹 錫 榮 448

301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的 豫 劇 與 聖 樂 團 普 查 概 況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的 豫 劇 與 聖 樂 團 普 查 概 況 第 一 節 高 雄 市 豫 劇 發 展 概 況 一 豫 劇 歷 史 沿 革 豫 劇 是 源 自 於 中 原 地 區 的 地 方 傳 統 戲 曲, 主 要 流 行 於 河 南 地 區, 因 此 又 俗 稱 河 南 梆 子 河 南 高 調 河 南 謳 靠 山 吼 土 梆 戲 豫 梆 等, 豫 劇 一 詞 乃 因 河 南 省 簡 稱 豫, 所 以 稱 為 豫 劇 明 末 清 初, 河 南 的 戲 曲 蓬 勃 發 展, 豫 劇 受 到 弋 陽 腔 亂 彈 鑼 戲 的 影 響 而 逐 漸 形 成 河 南 梆 子 的 唱 腔 流 派 形 成 後, 由 於 各 地 方 言 不 同, 因 此 可 分 為 幾 個 流 派, 以 地 區 來 劃 分, 大 抵 可 分 為 以 開 封 為 中 心 的 祥 符 調, 以 商 丘 為 中 心 的 豫 東 調 ; 以 豫 東 南 從 南 沙 河 一 帶 發 展 起 來 的 沙 河 調 ; 以 及 洛 陽 為 發 展 中 心 的 豫 西 調 173 梆 子 為 一 種 打 擊 樂 器, 梆 子 系 統 的 戲 曲 一 般 多 高 亢 豪 放, 因 此 大 體 上, 豫 劇 具 有 梆 子 系 統 的 高 朗 舒 放 氣 勢 激 昂 賺 人 熱 淚 質 樸 感 人 的 特 質 豫 劇 在 服 裝 道 具 裝 扮 臉 譜 上 與 京 劇 相 差 無 幾, 不 過 它 卻 較 貼 近 大 眾, 具 有 濃 厚 的 民 間 色 彩, 易 引 起 台 下 觀 眾 的 共 鳴 簡 單 的 說, 它 就 猶 如 台 灣 的 歌 仔 戲 般, 沒 有 多 餘 的 定 型 約 束, 突 顯 地 方 戲 曲 的 鄉 土 性 格, 在 演 出 中 易 與 觀 眾 產 生 共 鳴, 展 現 格 外 的 親 和 力 觀 其 劇 情 架 構, 也 頗 具 民 間 立 場, 劇 中 的 詞 也 都 是 鄉 音 俚 語 不 離 口, 頗 有 令 人 莞 爾 之 處 方 言, 是 一 種 文 化 的 積 聚, 確 有 妙 不 可 言 之 效, 在 情 感 交 流 中, 其 穿 透 力 更 不 容 藐 視 ; 豫 劇 所 使 用 的 是 河 南 話, 與 今 日 的 國 語 相 類 似, 頂 多 也 是 在 發 聲 托 腔 上 有 些 差 異, 縱 為 外 鄉 人 也 能 聽 得 懂, 而 那 種 聽 起 來 有 些 許 鄉 173 陳 芳, 豫 劇, 台 灣 傳 統 戲 曲, 台 灣 學 生 書 局,p

302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的 豫 劇 與 聖 樂 團 普 查 概 況 音, 反 而 更 能 增 添 幾 分 鄉 土 氣 息 引 人 回 味 174 隨 著 時 事 變 遷, 國 共 交 戰, 國 軍 退 守 台 灣, 豫 劇 也 因 緣 際 會 來 到 台 灣 的 高 雄, 豫 劇 為 在 台 灣 這 塊 寶 島 上 注 入 了 不 一 樣 的 表 演 風 格, 相 同 的, 台 灣 的 風 土 民 情 也 爲 豫 劇 注 入 一 股 新 的 內 涵, 自 然 地 就 形 成 有 別 於 原 鄉 的 梆 子 戲 在 台 灣 的 新 局 面 二 梆 子 行 當 豫 劇 行 當 俗 稱 四 生 四 旦 四 花 臉, 八 個 場 面 ( 即 一 鼓 二 鑼 三 弦 手 ) 兩 個 倌 所 謂 四 生 是 指 大 紅 臉 ( 一 稱 紅 淨 紅 生 ) 二 紅 臉 ( 一 稱 馬 上 紅 臉 ) 小 生 邊 生 ( 一 稱 二 補 紅 臉 ), 四 旦 是 指 正 旦 ( 一 稱 青 衣 ) 小 旦 ( 一 稱 花 旦 閨 門 旦 ) 老 旦 帥 旦 175, 四 花 臉 是 指 黑 頭 ( 副 淨 ) 大 花 臉 二 花 臉 三 花 臉 因 為 正 好 是 男 八 女 四 的 行 當, 故 稱 四 生 四 花 臉 為 外 八 腳 以 男 角 為 主 的 戲, 即 名 外 八 腳 戲 清 同 光 前 多 演 征 戰 袍 帶 戲, 故 以 紅 臉 ( 鬚 生 ) 挑 樑 ; 光 宣 後, 旦 腳 做 工 戲 興 起, 乾 旦 開 始 走 紅 ;1940 年 代 後, 以 陳 素 真, 常 香 玉 為 代 表 的 坤 伶 大 放 異 彩, 促 使 豫 劇 行 當 擴 展 為 五 生 : 大 生 二 生 老 生 小 生 邊 生, 五 花 臉 : 大 花 臉 二 花 臉 三 花 臉 黑 臉 毛 臉, 八 旦 : 正 旦 閏 門 旦 花 旦 老 旦 帥 旦 刀 馬 旦 彩 旦 窯 旦, 行 當 分 工 愈 趨 細 密 方 靜 琦 傅 寯, 豫 聲 傳 雲 岫, 書 寫 豫 劇 藝 人 張 岫 雲, 張 岫 雲 表 演 藝 術 評 論, 陳 宏, 張 岫 雲 與 台 灣 豫 劇,pp 為 豫 劇 旦 角 獨 創 之 行 當, 紮 靠 配 旗, 有 大 段 唱 工 表 演 上 融 青 衣 刀 馬 旦 武 生 為 一 體, 英 挺 穩 健 ; 唱 腔 上 既 保 持 青 衣 柔 潤 顫 穩 的 唱 法, 又 吸 收 武 生 等 男 腔 樸 直 昂 壯 的 特 色 如 平 遼 東 之 穆 桂 英 頗 有 武 戲 文 唱 的 味 道 176 Ibid.,176,p

303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的 豫 劇 與 聖 樂 團 普 查 概 況 三 台 灣 豫 劇 的 發 展 沿 革 豫 劇 跟 隨 當 時 的 政 府 來 台 的 同 時, 其 他 劇 種 如 發 源 自 北 京 的 京 戲 浙 江 戲 陜 西 戲 山 東 戲 四 川 戲 廣 東 戲 等 也 傳 布 到 台 灣, 除 了 京 戲 在 台 北 發 展 之 外, 僅 有 豫 劇 繼 續 留 在 南 部 的 左 營 生 根 發 展, 位 於 左 營 的 國 立 國 光 豫 劇 隊 的 前 身 是 海 軍 陸 戰 隊 的 飛 馬 豫 劇 隊, 主 要 的 任 務 則 是 勞 軍 公 演, 振 奮 士 氣 不 過 時 事 變 遷,1970 年 代 之 後, 原 先 的 政 治 目 的 已 不 復 存 在, 因 此 許 多 豫 劇 隊 也 相 繼 解 散 飛 馬 於 1996 年 改 隸 教 育 部 國 立 國 光 劇 團, 也 是 目 前 台 灣 唯 一 的 豫 劇 隊 話 說 飛 馬 豫 劇 隊 的 前 身 是 中 州 豫 劇 團, 由 張 岫 雲 與 先 生 李 久 濤 於 1949 年 在 越 南 的 富 國 島 所 創 辦, 直 到 民 國 四 十 二 年 的 春 天, 張 岫 雲 夫 婦 配 屬 軍 員 輾 轉 來 到 台 灣, 被 分 配 至 雲 林, 其 他 團 員 則 分 配 到 全 國 各 地, 一 時 之 間, 中 州 豫 劇 團 就 形 同 解 散 幸 好 當 時 海 軍 陸 戰 隊 司 令 部 政 治 部 秘 書 吳 鳳 翔 本 籍 河 南, 喜 愛 看 戲, 致 力 協 助 申 請 復 團, 張 岫 雲 被 遊 說 到 左 營 演 出, 立 刻 獲 得 好 評, 也 因 此 獲 准 於 海 軍 陸 戰 隊 成 立 豫 劇 隊 在 吳 鳳 翔 的 努 力 之 下, 人 員 終 於 湊 齊, 於 民 國 42 年 9 月 25 日 豫 劇 隊 正 式 成 立, 隊 名 飛 馬, 取 自 陸 戰 隊 隊 歌 海 上 策 飛 馬 灘 頭 建 奇 功, 終 成 為 軍 中 團 員 的 一 員 在 這 之 前 人 員 集 中 在 高 雄 縣 大 埤 湖 ( 現 在 的 澄 清 湖 ) 營 區, 後 來 遷 移 至 左 營 桃 子 園 的 三 角 草 房, 陸 續 從 已 解 散 的 劇 團 請 來 演 員 與 文 武 場 樂 師, 隊 員 一 度 增 加 到 八 十 餘 人 1954 年 從 桃 子 園 搬 到 海 軍 第 一 造 船 廠 隔 壁 ( 現 在 的 海 軍 左 營 造 船 廠 );1968 年 遷 至 現 址 左 營 實 踐 路, 直 至 今 天 這 段 遷 徙 的 過 程 即 是 飛 馬 豫 劇 隊 的 奮 鬥 史, 團 員 共 同 撐 過 了 最 艱 困 的 時 期 177 國 立 國 光 豫 劇 隊 的 前 身 為 海 軍 陸 戰 隊 的 飛 馬 豫 劇 隊, 飛 馬 豫 劇 隊 是 所 有 豫 劇 團 中 成 立 最 早 的, 也 是 現 今 唯 一 的 豫 劇 團 1996 年 1 月 1 日 起 改 隸 教 育 部, 成 為 國 光 劇 團 第 一 個 附 屬 團 隊, 名 稱 也 改 成 國 光 劇 團 豫 劇 隊 豫 劇 來 台 發 展 的 五 177 紀 慧 玲, 王 海 玲 梆 子 姑 娘, 聯 合 文 學,pp

304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的 豫 劇 與 聖 樂 團 普 查 概 況 十 年 歷 史, 可 以 概 分 為 五 個 時 期 : ( 一 )1950 年 代 奠 基 期 成 立 學 生 班 級, 培 養 豫 劇 的 人 才 ( 二 )1960 年 代 整 編 期 統 整 軍 中 豫 劇 隊 解 散 後 的 豫 劇 成 員 ( 三 )1970 年 代 轉 型 期 力 求 豫 劇 的 創 新 與 改 革 以 拓 展 更 多 的 觀 眾 群 與 嘗 試 豫 劇 的 可 能 性 ( 四 )1980 年 代 興 盛 期 開 始 廣 泛 在 各 式 各 樣 的 場 合 中 演 出, 獲 得 廣 大 迴 響 ( 五 )1990 年 代 創 發 期 致 力 於 台 灣 化 本 土 化 178 兩 岸 交 流 一 九 九 四 年 由 於 國 防 部 精 實 方 案 致 使 三 軍 劇 隊 面 臨 存 廢 問 題, 國 防 部 與 教 育 部 達 成 共 識, 先 行 裁 撤 再 行 重 組 後 經 協 調, 劇 隊 改 隸 教 育 部, 合 併 為 國 立 國 光 劇 團, 豫 劇 隊 在 藝 界 學 者 專 家 與 隊 友 多 方 奔 走 之 下, 才 得 以 留 存, 並 於 1996 年 成 為 國 立 國 光 劇 團 附 屬 團 隊, 改 名 為 國 立 國 光 劇 團 豫 劇 隊 面 對 多 年 來 豫 劇 生 存 的 危 機 感, 使 豫 劇 隊 積 極 改 革, 以 從 傳 統 中 創 新 為 發 展 方 向, 提 升 表 演 藝 術 曾 層 次, 力 求 在 競 爭 激 烈 的 戲 劇 環 境 中 佔 有 一 席 之 地 179 四 豫 劇 皇 后 王 海 玲 王 海 玲 在 台 灣 致 力 於 傳 統 戲 曲 的 傳 承, 從 八 歲 入 行 之 後 的 四 十 個 多 年 頭 裡, 她 一 頭 栽 進 去, 就 沒 有 再 踏 出 來 過 了 王 海 玲 演 什 麼 就 像 什 麼 在 不 同 劇 本 禮, 腳 色 人 物 個 性, 各 個 不 同 在 香 囊 記, 她 可 以 上 身 做 一 個 樣, 下 身 做 另 一 個 樣, 短 短 的 七 分 鐘, 配 合 直 線 行 進 的 四 個 轎 夫 上 坡 下 坡 甩 轎 跳 轎, 還 得 右 手 甩 手 絹, 左 手 搖 扇 子, 顧 及 身 段 之 繁 複 變 化, 表 情 之 豐 富 轉 折, 整 體 動 作 巧 妙 精 緻 而 在 大 祭 樁 裡, 則 集 諸 家 大 成 < 打 路 > 一 場, 一 身 缟 素, 頭 紮 孝 巾, 後 繫 腰 包, 橫 背 白 棍 ( 象 徵 孝 杖 ), 其 特 殊 的 形 象, 保 留 了 豫 劇 的 傳 統 菁 華 178 嚴 立 模, 台 灣 豫 劇 五 十 年 史 略, 國 立 傳 統 藝 術 中 心,p 曾 永 義 等, 台 灣 民 俗 藝 術 6 戲 曲, 台 灣 傳 統 戲 曲 之 美 豫 劇,p

305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的 豫 劇 與 聖 樂 團 普 查 概 況 遑 論 繁 重 絕 美 的 大 段 唱 腔 與 做 工, 更 是 令 人 激 賞 180 並 以 她 獨 特 的 表 演 風 格 和 面 對 人 生 的 態 度 展 現 一 種 純 淨 的 藝 術 境 界 她 甘 於 練 習 時 的 寂 寞, 用 更 多 倍 的 努 力, 將 個 人 的 演 技 昇 華, 並 使 豫 劇 在 台 灣 紮 根 成 長 王 海 玲 漂 亮 的 成 績 也 使 得 許 多 人 稱 讚 她 聰 明 絕 頂, 但 她 自 己 卻 認 為 努 力 的 成 份 多 過 於 聰 明 事 實 上, 學 戲 演 戲 的 確 需 要 極 大 的 耐 心 與 毅 力, 從 早 期 擅 長 活 潑 俏 皮 的 花 旦, 逐 漸 轉 向 沉 穩 內 斂 的 青 衣, 進 而 嘗 試 各 類 角 色 甚 至 是 其 它 行 當, 成 為 全 才 型 的 傳 統 戲 曲 演 員, 王 海 玲 能 獲 得 觀 眾 喜 愛, 就 如 對 自 己 的 藝 術 之 路 所 下 的 註 解 一 樣, 完 全 在 於 努 力 學 習 著 名 戲 曲 家 王 安 祈 說, 王 海 玲 唱 唸 做 打 是 好, 槍 踢 的 好, 戲 也 唱 的 好, 但 更 難 得 的 是 她 從 根 而 生 的 氣 質, 她 總 是 能 自 然 質 樸 呈 現 情 感 ; 她 似 乎 不 是 被 啟 發 的, 而 是 自 我 完 足, 自 然 的 流 露 的 這 種 天 資 質 很 難 得, 與 當 代 演 員 隊 表 演 的 體 會 方 式 似 乎 相 反, 這 是 很 可 貴 的 181 五 發 展 現 況 國 立 光 劇 團 豫 劇 隊 的 編 制 以 現 在 台 灣 的 劇 團 來 說, 說 的 上 是 具 有 規 模 的 大 團, 但 是 如 果 跟 大 陸 方 面 的 劇 團 比 起 來, 就 是 小 巫 見 大 巫, 人 員 的 編 制 仍 屬 精 簡, 國 光 劇 團 豫 劇 隊 目 前 來 說 約 五 十 幾 人, 大 陸 方 面 的 國 家 團 多 則 二 三 百 人, 但 遇 到 年 度 大 戲 時, 有 時 候 人 員 也 會 超 過 豫 劇 隊 的 編 制, 由 於 戲 曲 不 是 一 種 單 一 的 藝 術, 它 還 包 含 音 樂 舞 蹈 美 術 等 等 因 此 有 時 候 也 會 與 外 面 的 學 校 合 作, 如 中 華 藝 術 學 校 樹 德 三 信 的 舞 蹈 科 國 光 劇 團 豫 劇 隊 的 成 員, 在 早 期 都 來 自 軍 中, 現 在 的 成 員 則 多 來 自 國 光 藝 校 ( 自 95 年 8 月 1 日 改 名 為 國 立 台 灣 戲 曲 學 院 ), 從 國 小 四 年 級 開 始 招 生, 進 來 為 小 180 Ibid.,176,p Ibid.,180,p

306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的 豫 劇 與 聖 樂 團 普 查 概 況 五 小 六, 經 國 中 高 中 各 三 年, 大 學 專 一 專 二 兩 年 劇 校 的 成 員 是 透 過 甄 選 來 挑 選 適 合 豫 劇 隊 的 成 員, 現 在 台 灣 在 招 收 成 員 上 面 也 遭 遇 極 大 的 困 難, 面 臨 演 員 凋 零 後 繼 無 人 的 窘 境 因 此 豫 劇 也 早 已 跳 脫 軍 中 劇 隊 的 運 作 模 式, 在 台 灣 多 元 環 境 的 刺 激 下, 豫 劇 的 演 出 風 格, 也 走 向 結 合 現 代 化 與 本 土 化, 展 現 包 容 和 創 新 性 所 謂 豫 劇 現 代 化, 指 的 是 在 演 出 形 式 上, 為 了 因 應 現 代 劇 場 的 製 作 需 求 和 硬 體 設 施, 必 須 重 視 編 劇 完 稿 導 演 統 籌 編 腔 譜 曲 身 段 或 舞 蹈 及 服 飾 燈 光 佈 景 等 專 業 設 計, 乃 至 行 政 推 動 與 文 宣 訴 求 等 ; 在 演 出 內 容 上, 亦 須 迎 合 現 代 觀 眾 的 思 維 模 式, 注 意 情 節 結 構 之 緊 密 流 暢 人 物 性 格 之 心 理 刻 畫 主 題 思 想 之 言 人 心 聲 等 而 豫 劇 本 土 化, 指 的 則 是 豫 劇 在 台 灣 紮 根 以 後, 培 育 了 本 土 的 演 員, 開 展 獨 特 之 表 演 技 法 與 風 格, 融 入 台 灣 文 化 的 內 涵, 甚 至 連 語 言 和 本 事 均 有 台 灣 化 的 趨 勢 182 國 光 劇 團 的 的 首 演 年 度 大 戲, 也 結 合 現 代 劇 場 的 運 作 模 式, 利 用 現 代 戲 劇 常 見 的 高 低 平 台 與 階 梯 等 等, 順 應 當 代 台 灣 戲 曲 美 術 設 計 現 代 化 的 趨 勢 183 一 如 2006 年 的 新 編 豫 劇 劉 姥 姥, 以 最 精 采 的 表 演 藝 術, 將 傳 統 戲 劇 的 美 學, 呈 現 在 大 家 面 前, 讓 更 多 人 能 接 觸 豫 劇, 進 而 喜 愛 豫 劇 182 Ibid.,176,p.310 陳 芳, 論 台 灣 豫 劇 的 現 代 化 與 本 土 化 以 國 光 豫 劇 為 範 疇, 台 灣 豫 劇 五 十 年 史 略, pp 王 安 祈, 國 光 十 年 472

307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的 豫 劇 與 聖 樂 團 普 查 概 況 第 二 節 高 雄 市 聖 樂 發 展 概 況 一 聖 樂 與 十 三 腔 的 歷 史 沿 革 聖 樂 是 為 源 自 周 代 的 雅 樂 之 一 種, 周 代 樂 器 分 為 八 種, 名 為 八 音 即 金 石 絲 竹 匏 土 革 木 等 八 種, 雅 樂 流 傳 至 後 世, 則 有 祭 孔 專 用 的 聖 樂 與 民 間 祭 典 的 十 三 音 根 據 音 樂 學 者 賴 錫 中 老 師 指 出, 十 三 腔 一 詞 在 台 灣 民 間 的 使 用 上, 另 有 十 三 音 或 十 三 箜 的 稱 法, 該 種 傳 統 音 樂 始 自 前 清 時 期 (1683~ 1895 A.D) 歷 經 日 據 時 期 迄 今, 是 為 台 南 地 區 流 傳 的 民 間 音 樂 之 一 由 於 在 台 南 市 孔 廟 的 祭 孔 大 典 裡, 十 三 腔 一 方 面 用 於 正 式 釋 奠 大 典 之 前 所 舉 行 的 祭 祀 後 殿 ( 祭 祀 孔 子 七 十 二 門 生 ) 之 禮 樂 演 奏, 另 一 方 面 則 在 清 晨 六 時 起, 在 大 成 殿 正 式 祭 孔 的 典 禮 活 動 裡, 共 同 結 合 演 奏 大 成 樂 章 的 八 音 樂 隊 而 配 合 典 禮 進 行, 因 此 被 歸 屬 於 祭 祀 性 質 的 雅 樂 種 類, 並 且 進 而 延 伸 出 雅 樂 十 三 腔 ( 音 ) 的 名 稱 ; 換 言 之, 在 台 灣 民 間 流 傳 豐 富 的 傳 統 音 樂 類 別 當 中, 十 三 腔 是 唯 一 屬 於 雅 樂 系 統 的 特 殊 樂 種, 其 他 則 都 劃 歸 於 一 般 的 俗 樂 系 統 184 十 三 腔 做 為 台 灣 傳 統 樂 系 之 一, 是 由 十 三 和 腔 兩 個 詞 所 組 成 前 者 的 十 三, 指 演 奏 十 三 腔 的 樂 器 有 : 提 弦 和 弦 鐘 弦 鼓 弦 提 壺 貓 弦 四 弦 琵 琶 三 弦 笛 管 笙 簫, 或 者 各 式 胡 琴 只 列 計 一 種, 另 外 再 加 上 叫 鑼 鱷 鐸 餅 鼓 檀 板 三 音 雙 音 等 六 種 打 擊 樂 器, 總 計 十 三 種 樂 器 ; 另 民 間 藝 人 間 也 指 向 音 樂 的 來 源 和 音 程, 意 即 是 來 自 中 國 大 陸 十 三 個 地 區 或 省 份 的 音 樂 以 及 常 用 的 工 尺 譜 音 字 從 合 士 一 上 ㄨ ( 尺 ) 工 凡 六 五 乙 仩 伬 仜 恰 好 為 十 三 個 音 字 以 及 音 程 也 為 十 三 度 等 說 法 十 三 腔 的 腔 184 賴 錫 中, 揭 開 台 灣 傳 統 音 樂 的 面 紗 473

308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的 豫 劇 與 聖 樂 團 普 查 概 況 字 除 上 述 的 解 釋 外, 亦 指 地 方 音 樂 的 腔 韻 類 別, 或 指 管 樂 器 上 的 按 音 孔 位 ; 十 三 腔 又 有 一 稱 為 十 全 腔, 指 其 音 樂 的 內 容 豐 富 多 元 無 所 不 包 185 二 高 雄 市 十 三 腔 的 發 展 十 三 腔 在 台 灣 的 發 展 最 早 可 追 溯 自 台 南 孔 廟 在 道 光 十 五 年 首 設 雅 樂 十 三 音 的 樂 團, 至 今 台 南 市 孔 廟 的 釋 奠 大 典 仍 持 續 延 用 八 音 雅 樂 與 十 三 腔 樂 隊 而 十 三 腔 流 傳 至 各 地 則 發 展 出 不 同 的 面 貌, 並 逐 漸 形 成 南 管 與 北 管 之 外 的 另 一 音 樂 體 系 十 三 腔 在 嘉 南 平 原 以 北 稱 為 崑 腔, 而 在 彰 化 地 區 的 部 分 樂 社, 因 為 打 擊 樂 器 採 用 七 音 取 代 三 音, 使 其 演 奏 風 格 含 有 更 多 的 金 屬 音 色 與 旋 律 線 條, 所 以 也 稱 為 錕 腔 陣 或 錕 鏘 隊 ; 而 在 岡 山 以 南 稱 為 聖 樂 而 在 高 雄 縣 市 與 屏 東 縣 市 則 形 成 依 附 於 寺 廟 鸞 堂 的 聖 樂 團 ( 隊 ), 其 配 合 恭 送 聖 蹟 的 慶 典, 負 責 儀 式 的 開 道 前 行 與 儀 禮 奏 樂 十 三 音 ( 民 俗 聖 樂 ) 可 說 是 高 雄 市 極 富 傳 統 音 樂 代 表 性 的 樂 種 之 一, 而 查 考 高 雄 市 聖 樂 傳 入 的 軌 跡, 由 賴 錫 中 老 師 的 調 查 指 出, 早 期 是 由 來 自 台 南 的 樂 師 黃 金 木 與 屏 東 的 蔡 清 景 傳 授 聖 樂, 本 地 聖 樂 的 最 重 要 推 手 李 添 貴 即 受 教 於 蔡 清 景 門 下 高 雄 市 的 聖 樂 團 有 苓 仔 寮 的 意 誠 堂 聖 樂 團 和 聖 帝 廟 聖 音 聖 樂 團 ( 高 雄 分 團 ) ; 前 鎮 的 鎮 南 宮 正 善 堂 聖 樂 團 景 善 堂 聖 樂 團 和 至 誠 聖 堂 率 性 佛 堂 聖 樂 團 ; 小 港 的 鳳 儀 宮 聖 樂 團 ; 灣 仔 內 的 楊 氏 聖 樂 團 ; 左 營 的 啟 明 堂 聖 樂 團 和 保 善 宮 聖 樂 團 ; 楠 梓 的 明 修 堂 聖 樂 團 明 善 堂 聖 樂 團 聖 雲 宮 聖 樂 團 李 添 貴 業 餘 十 全 腔 薪 傳 樂 團 等 舊 時 樂 生 多 由 鸞 生 擔 任, 多 為 地 方 縉 紳 之 士 或 雅 好 音 樂 人 士 組 成, 每 逢 祭 典 演 奏 或 迎 神 賽 185 Ibid.,

309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的 豫 劇 與 聖 樂 團 普 查 概 況 會 遊 街, 以 悠 揚 典 雅 的 樂 調, 演 奏 將 軍 令 百 家 春 等 合 奏 曲, 使 民 俗 宗 教 活 動 增 添 了 文 雅 的 氣 質 186 第 二 節 高 雄 市 的 豫 劇 與 聖 樂 團 團 體 與 個 人 概 況 一 豫 劇 表 演 藝 術 保 存 人 資 料 表 豫 劇 藝 術 保 所 屬 團 存 人 體 張 岫 雲 國 光 劇 團 豫 劇 隊 王 海 玲 國 光 劇 團 豫 劇 隊 蕭 揚 玲 國 光 劇 團 豫 劇 隊 出 生 年 師 擅 長 齡 承 武 旦 青 衣 花 旦 老 旦 帥 旦 彩 旦 小 生 丑 角 ( 全 才 旦 角 ) 張 武 旦 青 衣 岫 花 旦 老 雲 旦 帥 旦 彩 旦 小 生 丑 角 ( 全 才 旦 角 ) 王 花 旦 海 玲 工 作 地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址 現 在 表 演 與 否 左 營 高 雄 市 左 否 營 區 實 踐 路 102 號 左 營 高 雄 市 左 是 營 區 實 踐 路 102 號 左 營 高 雄 市 左 是 營 區 實 踐 路 102 號 186 賴 錫 中, 高 雄 市 藝 文 資 源 調 查 傳 統 音 樂 類 期 末 報 告,pp

310 第 二 篇 高 雄 市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普 查 第 四 章 高 雄 市 的 豫 劇 與 聖 樂 團 普 查 概 況 二 聖 樂 團 資 料 表 聖 樂 團 體 團 長 師 承 擅 長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址 現 在 表 演 與 否 明 修 堂 聖 樂 團 楠 梓 區 後 勁 東 路 一 三 二 巷 十 五 號 此 團 已 在 民 國 90 年 因 指 導 老 師 改 變, 改 為 國 樂 團 明 善 堂 聖 樂 團 查 無 電 話 登 記 資 料 後 勁 聖 雲 宮 聖 黃 登 吉 楠 梓 區 後 勁 聘 請 李 添 貴 藝 師 指 樂 團 聖 雲 街 129 號 導 啟 明 堂 聖 樂 團 左 營 區 蓮 潭 路 三 十 六 號 聖 帝 廟 聖 音 聖 樂 團 查 無 電 話 登 記 資 料 鳳 儀 宮 聖 樂 團 小 港 區 後 勁 東 路 132 巷 15 號 此 團 已 無 聖 樂 團 之 經 營, 現 任 聯 絡 人 不 清 楚 樂 團 之 發 展 鎮 南 宮 正 善 堂 聖 樂 團 王 福 祠 前 鎮 區 鎮 北 里 南 宮 巷 二 十 五 號 警 善 堂 聖 樂 團 王 加 興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李 添 貴 聖 樂 十 全 腔 薪 傳 樂 團 李 淑 娟 前 鎮 區 草 衙 中 街 三 十 六 號 藝 音 漢 樂 社 楊 強 發 三 民 區 灣 中 街 67 號 儒 宗 業 餘 聖 樂 團 詹 朝 聖 前 鎮 區 嘉 陵 街 3 號 476

311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普 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附 錄 一 高 雄 市 寺 廟 建 築 裝 飾 匠 師 調 查 ( 第 一 階 段 ) 附 錄 高 雄 市 寺 廟 建 築 裝 飾 雕 刻 匠 師 普 查 ( 第 一 階 段 )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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