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 誌 時 光 荏 苒, 大 學 畢 業 後 的 志 向 在 教 學 後 的 十 年, 終 於 實 現 且 完 美 的 劃 下 句 點, 回 首 研 究 來 時 路, 對 個 人 而 言 是 一 項 極 限 挑 戰, 感 謝 指 導 老 師 王 鼎 銘 教 授 的 體 諒 與 包 容, 您 的 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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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人 力 資 源 教 育 處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美 勞 教 育 研 究 所 美 勞 教 學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王 鼎 銘 國 小 學 童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之 研 究 A Study on the Elementary Students s Capability of Identifying Mixture of Colors 研 究 生 : 蔡 汶 錡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2 謝 誌 時 光 荏 苒, 大 學 畢 業 後 的 志 向 在 教 學 後 的 十 年, 終 於 實 現 且 完 美 的 劃 下 句 點, 回 首 研 究 來 時 路, 對 個 人 而 言 是 一 項 極 限 挑 戰, 感 謝 指 導 老 師 王 鼎 銘 教 授 的 體 諒 與 包 容, 您 的 鼓 勵 與 支 持, 是 研 究 過 程 中 的 加 油 站, 讓 我 有 足 夠 的 馬 力 前 進, 更 是 研 究 中 的 解 惑 者 與 引 導 者, 在 您 身 上 學 到 的 不 只 是 研 究 方 法, 您 更 是 充 分 地 給 予 空 間 發 揮, 除 了 感 恩 還 是 感 恩, 同 時 亦 要 感 謝 張 全 成 教 授, 張 恬 君 教 授 對 研 究 提 出 寶 貴 建 議 及 予 研 究 結 果 的 肯 定 執 鞭 數 年, 能 再 重 拾 書 本 體 驗 研 究 精 神, 學 業 的 完 成 固 然 令 人 欣 喜, 亦 非 常 珍 惜 同 窗 共 硯 的 好 友 素 華 小 倩 宏 哥 伍 木 人 友 俊 奇 等, 當 中 有 蛋 白 質 美 女 業 餘 畫 家 數 位 領 域 佼 佼 者 杏 壇 優 良 教 師, 大 夥 兼 具 美 麗 帥 氣 才 氣 幽 默, 臥 虎 藏 龍 來 自 四 方, 相 聚 雖 短, 但 也 為 日 後 開 起 一 段 深 邃 的 緣 分 ; 特 別 是 彩 伶 感 謝 您 這 列 快 速 又 有 效 率 的 火 車 頭, 亦 讓 我 快 馬 加 鞭 地 追 隨, 路 途 雖 遠, 因 您 的 同 行 陪 伴, 而 不 致 感 到 孤 單, 有 您 真 好 一 段 研 究 除 了 挑 燈 夜 戰 個 人 單 打 獨 鬥 外, 當 然 也 免 不 了 多 人 的 協 助 與 幫 忙, 施 測 過 程 感 謝 松 林 國 小 二 四 六 年 級 師 生 的 全 體 配 合, 同 事 們 無 條 件 地 撥 予 時 間 支 援, 實 令 人 備 感 溫 馨, 未 來 您 們 若 有 需 效 勞 之 處, 我 將 不 遺 餘 力 盡 我 所 能, 給 予 協 助 及 精 神 鼓 勵 喔! 最 後 要 致 謝 的 是 ~ 我 摯 愛 的 家 人 ~ 此 刻 內 心 充 滿 無 限 感 恩 及 感 激, 尤 其 是 公 公 婆 婆 的 大 愛 付 出, 取 代 了 一 個 職 業 婦 女 及 母 親 應 盡 的 所 有 雜 務 及 家 事, 讓 我 心 有 餘 力 無 後 顧 之 憂 地 往 研 究 之 路 圓 夢, 感 謝 先 生 澤 亞 在 統 計 上 的 協 助 及 適 時 對 論 文 提 出 獨 到 的 邏 輯 見 解, 減 少 歷 程 上 的 錯 誤, 我 的 孩 子 彤 宴 瑋 霆 謝 謝 你 們, 體 諒 媽 咪 忙 碌 之 下 的 缺 席 與 陪 伴, 未 來 的 日 子 我 將 緊 密 的 伴 你 們 成 長, 同 你 們 歡 樂 謹 將 這 份 論 文 獻 給 曾 經 陪 伴 走 過 研 究 之 路 的 家 人 同 事 同 學 朋 友 謝 謝 您 們! 汶 錡 臘 冬

3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人 力 資 源 教 育 處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美 勞 教 育 研 究 所 美 勞 教 學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王 鼎 銘 國 小 學 童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之 研 究 A Study on the Elementary Students s Capability of Identifying Mixture of Colors 研 究 生 : 蔡 汶 錡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i

4 國 小 學 童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之 研 究 摘 要 基 礎 的 藝 術 教 育 奠 定 學 童 對 色 彩 的 認 知 與 應 用, 色 彩 混 色 為 色 彩 教 育 重 要 一 環, 因 此 本 研 究 針 對 學 童 色 彩 混 色 進 行 探 討, 以 瞭 解 國 小 學 童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本 研 究 以 年 齡 和 性 別 為 自 變 相,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為 依 變 相, 色 彩 知 識 色 彩 經 驗 為 中 介 變 相 以 自 編 之 測 驗 工 具, 針 對 國 小 二 四 六 年 級 學 童 共 三 九 六 人, 進 行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測 驗, 以 瞭 解 國 小 學 童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之 差 異 與 發 展 研 究 主 要 結 論 如 下 :( 1) 不 同 年 級 的 學 童 對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有 顯 著 差 別, 愈 高 年 級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表 現 愈 好, 其 能 力 因 年 級 遞 增 而 遞 增 ( 2)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的 學 童 對 色 彩 混 色 之 辨 識 能 力 的 差 異 情 形,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在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彼 此 是 有 顯 著 性 差 異 ; 四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在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則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在 六 大 層 面 之 二 次 色 三 次 色 彩 度 明 度 之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上, 各 年 級 男 女 生 中, 女 生 表 現 優 於 男 生 ; 互 補 色 層 面 男 女 生 得 分 相 當 低, 可 見 各 年 級 學 童 對 互 補 色 混 色 概 念 不 了 解 ; 不 管 年 級 的 遞 增, 男 生 於 電 腦 顯 色 上 對 三 原 色 混 色 的 辨 識 較 女 生 佳 ( 3) 學 童 之 色 彩 知 識 與 色 彩 混 色 概 念 具 有 相 關 性, 愈 高 年 級 色 彩 知 識 概 念 的 授 與 愈 多, 對 色 彩 知 識 判 斷 愈 成 熟, 以 二 到 六 年 級 差 異 最 大 ( 4) 學 童 之 色 彩 經 驗 與 色 彩 混 色 概 念 具 有 相 關 性, 色 彩 經 驗 因 年 齡 遞 增 而 遞 增, 累 積 之 色 彩 經 驗 也 愈 豐 富, 可 見 色 彩 經 驗 的 嫻 熟 度 與 年 齡 有 關, 相 對 在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也 愈 好 根 據 本 研 究 結 論, 國 小 學 童 之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因 年 齡 增 長 而 漸 趨 發 展 成 熟, 二 年 級 對 混 色 概 念 已 發 展 出 雛 型, 建 議 未 來 混 色 教 學, 可 提 早 至 二 年 級 進 行 後 續 研 究 建 議 可 針 對 學 童 之 家 長 社 經 背 景 地 位 變 項, 探 討 學 童 之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之 差 異 情 形 關 鍵 詞 : 色 彩 教 學, 色 彩 混 色 色 彩 知 識 色 彩 經 驗 色 彩 視 覺 國 小 學 童 ii

5 A Study on the Elementary Students s Capability of Identifying Mixture of Colors Abstract Mixture of colors is an important area in the basic education of art which makes the foundation of knowledge and application of colors of students of primary schools. In our study, age and sexuality are the arguments, student s Capability Of Identifying the Mixture of Colors (COIMC) is the dependent variable, and knowledge and experience of colors are the intermediate variables. This study was based on both author-designed examining tools on computer and on paper which were utilized and targeted on totally 396 students of grades two, four and six of Song-Lin primary school. The statistical result shows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 (1) The COIMC of higher-grade students is stronger than that of lower-grade ones. (2) There is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the COIMC of the female and the male of grade two. There i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the COIMC of the female and male of grades four and six. The COIMC of female is better than that of male at four layers, two-color mixture, three-color mixture, value and chroma, for students of three grades. The COIMC on complementary of colors is low for students of three grades. The COIMC of male on the mixture of three elementary colors is stronger than that of female of the same grade. (3) There is a posi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knowledge of colors and the concept of mixture of colors. The more knowledge of colors the higher-grade students have, the stronger the COIMC they have. (4) There is a posi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experience of colors and concept of mixture of colors. The more experience of colors the higher-grade students have, the stronger the COIMC they have. According to the summary of our study and experiment, capability of identifying mixture of colors of elder primary students are higher than that of younger ones, and students of grade two have the preliminary capability of identifying the mixture of colors. We suggest that education of mixture of colors should be started on grade two students of primary school. For the succeeding research, it is possibly a feasible direction to study the effect of social and economic levels of students s parents on the capability of identifying iii

6 mixture of colors. keywords: education of colors mixture of colors knowledge of color experience of color vision of color students of primary school iv

7 目 次 頁 次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背 景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及 研 究 假 設 4 第 三 節 研 究 架 構 與 流 程 5 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研 究 限 制 6 第 五 節 名 詞 解 釋 8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10 第 一 節 視 覺 的 主 要 活 動 現 象..10 第 二 節 色 彩 學 理 論..20 第 三 節 色 環 與 色 彩 混 色 相 關 理 論 探 討..37 第 四 節 色 彩 辨 識 相 關 研 究..49 第 五 節 色 彩 知 識 概 念 和 色 彩 經 驗..59 第 六 節 兒 童 階 段 色 彩 的 心 理 發 展 及 相 關 研 究..62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與 實 施 過 程 74 第 一 節 研 究 設 計.74 第 二 節 研 究 架 構..75 第 三 節 研 究 對 象..76 第 四 節 研 究 工 具..78 第 五 節 研 究 實 施 過 程..82 第 六 節 資 料 整 理 與 統 計 分 析..84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86 第 一 節 不 同 年 級 之 學 童 對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之 分 析..86 第 二 節 不 同 性 別 之 學 童 對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之 分 析..90 第 三 節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學 童 對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六 大 層 面 發 展 之 分 析..93 v

8 第 四 節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學 童 對 色 彩 知 識 和 色 彩 經 驗 發 展 之 分 析..101 第 五 節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對 紙 上 測 驗 六 大 層 面 發 展 分 析..112 第 六 節 比 較 線 上 測 驗 和 紙 上 測 驗 之 六 大 層 面 趨 勢 分 析..115 第 七 節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學 童 背 景 分 析..119 第 五 章 第 八 節 研 究 發 現 與 討 論..121 結 論 與 建 議 124 第 一 節 研 究 結 論..124 第 二 節 研 究 建 議..126 參 考 文 獻.130 一 中 文 書 目..130 二 網 路 部 份..133 三 英 文 書 目..134 附 錄 一 電 腦 工 具 顯 色 測 驗 題..136 附 錄 二 二 年 級 學 生 色 彩 知 識 及 色 彩 經 驗 問 卷 調 查..137 附 錄 三 四 六 年 級 學 生 色 彩 知 識 及 色 彩 經 驗 問 卷 調 查..140 vi

9 圖 次 頁 次 圖 Itten 之 十 二 色 相 環.6 圖 視 覺 的 知 覺 歷 程.11 圖 錐 狀 細 胞 和 桿 狀 細 胞 之 分 光 感 度.12 圖 眼 球 構 造 圖.13 圖 視 覺 皮 質 區.16 圖 大 腦 皮 質 層 視 覺 分 工 區 域.17 圖 色 光 三 原 色 之 加 法 混 色.21 圖 色 料 三 原 色 之 減 法 混 色.23 圖 赫 林 對 補 色 論...25 圖 Hurvich&Jameson...25 圖 色 彩 的 三 屬 性 性 質..28 圖 色 彩 三 屬 性 色 錐..28 圖 彩 度 圖.30 圖 彩 度 階 段 變 化..30 圖 明 度 圖..31 圖 明 度 階 段 變 化..31 圖 視 覺 的 三 色 原 理..34 圖 視 網 膜 之 色 覺 神 經..34 圖 牛 頓 的 色 相 環..38 圖 Le Blon-1731 色 料 三 原 色 理 論...39 圖 Harris 混 色 色 環...39 圖 Lambert 混 色 法...40 圖 Mayer 三 維 色 彩 體 系...40 圖 哥 德 色 環 圖...41 圖 J.C.Maxwell 色 立 體...42 圖 Charpentier 混 色 色 立 體...42 圖 Hofler 混 色 色 立 體...43 vii

10 圖 楊 格 三 色 論 的 混 色 說 明...44 圖 Helmholtz 假 設 的 三 種 神 經 纖 維 興 奮 特 性 曲 線...45 圖 Itten 十 二 色 相 46 圖 PCCS 色 相 47 圖 曼 塞 爾 色 相 環 47 圖 奧 斯 華 德 色 相 環 49 圖 柱 狀 細 胞 與 錐 狀 細 胞 光 譜 敏 感 度 曲 線 圖.52 圖 研 究 架 構.75 圖 學 童 色 彩 混 色 之 辨 識 能 力 測 驗 工 具.80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各 年 級 男 女 生 平 均 數 曲 線 圖 90 二 年 級 男 女 色 彩 辨 識 能 力 直 條 圖 94 四 年 級 男 女 色 彩 辨 識 能 力 直 條 圖 95 六 年 級 男 女 色 彩 辨 識 能 力 直 條 圖 95 混 色 六 層 面 之 色 彩 辨 識 能 力 直 條 圖 比 較 表 96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各 題 答 對 百 分 比...98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各 題 答 對 百 分 比 99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各 題 答 對 百 分 比 99 各 年 級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答 對 人 數 百 分 比 曲 線 圖..100 色 彩 知 識 色 彩 經 驗 之 綜 合 圖 表..103 圖 二 四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知 識 平 均 值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二 四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經 驗 平 均 值 圖.111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紙 上 測 驗 六 大 層 面 直 條 圖.112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紙 上 測 驗 六 大 層 面 直 條 圖.113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紙 上 測 驗 六 大 層 面 直 條 圖.113 二 四 六 年 級 紙 上 測 驗 六 大 層 面 直 條 圖.114 二 次 色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線 上 測 驗 趨 勢..115 圖 二 次 色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紙 上 測 驗 趨 勢.115 viii

11 圖 三 次 色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線 上 測 驗 趨 勢..116 圖 三 次 色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紙 上 測 驗 趨 勢.116 圖 互 補 色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線 上 測 驗 趨 勢..116 圖 互 補 色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紙 上 測 驗 趨 勢.116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彩 度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線 上 測 驗 趨 勢 117 彩 度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紙 上 測 驗 趨 勢 明 度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線 上 測 驗 趨 勢 圖 118 明 度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紙 上 測 驗 趨 勢 三 色 混 色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線 上 測 驗 趨 勢 圖 118 三 色 混 色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紙 上 測 驗 趨 勢 二 四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喜 歡 美 勞 課 程 度..119 二 四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參 加 校 外 才 藝 課 程 度..119 二 四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觀 察 程 度..120 背 景 分 析 綜 合 圖 表..120 ix

12 表 次 表 帕 森 斯 色 彩 階 段.66 表 黃 銘 祝 色 彩 表 現 階 段.71 表 研 究 對 象 人 數 統 計 表.76 表 研 究 樣 本 人 數 施 測 時 間 表.77 表 色 彩 混 色 之 辨 識 能 力 統 計 卷.81 表 紙 上 測 驗 双 向 細 目 表.81 表 專 家 效 度 背 景 資 料.83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二 四 六 年 級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86 二 四 六 年 級 事 後 比 較 摘 要 法..86 各 年 級 男 生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87 各 年 級 男 生 事 後 比 較 摘 要 87 各 年 級 女 生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88 各 年 級 女 生 事 後 比 較 摘 要 88 不 同 年 級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描 述 統 計 89 各 年 級 男 女 生 平 均 數 統 計 表 90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摘 要 表...91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摘 要 表...91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摘 要 表...91 混 色 六 層 面 之 色 彩 辨 識 能 力 平 均 值 比 較 表 93 二 四 六 年 級 色 彩 知 識 色 彩 經 驗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101 二 四 六 年 級 色 彩 知 識 色 彩 經 驗 事 後 比 較 摘 要 法..101 各 年 級 男 生 色 彩 知 識 經 驗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各 年 級 男 生 色 彩 知 識 經 驗 事 後 比 較 摘 要 法.102 各 年 級 女 生 色 彩 知 識 經 驗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103 各 年 級 女 生 色 彩 知 識 經 驗 事 後 比 較 摘 要 法 二 四 六 年 級 色 彩 知 識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x

13 表 表 二 四 六 年 級 色 彩 知 識 事 後 比 較 摘 要 法. 104 各 年 級 男 生 色 彩 知 識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105 表 各 年 級 男 生 色 彩 知 識 事 後 比 較 摘 要 法 表 各 年 級 女 生 色 彩 知 識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表 各 年 級 女 生 色 彩 知 識 事 後 比 較 摘 要 法..106 表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知 識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摘 要 表 表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知 識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摘 要 表 表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知 識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摘 要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二 四 六 年 級 色 彩 經 驗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108 二 四 六 年 級 色 彩 經 驗 事 後 比 較 摘 要 法.108 各 年 級 男 生 色 彩 經 驗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109 各 年 級 男 生 色 彩 經 驗 事 後 比 較 摘 要 法.109 各 年 級 女 生 色 彩 經 驗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109 各 年 級 女 生 色 彩 經 驗 事 後 比 較 摘 要 法.110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經 驗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摘 要 表 110 表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經 驗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摘 要 表 表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經 驗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摘 要 xi

14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背 景 一 研 究 動 機 色 彩 本 身 具 有 優 越 的 傳 達 性 和 識 別 性, 及 心 理 上 的 意 象 效 果 色 彩 是 人 類 知 覺 及 記 憶 建 構 的 基 礎 單 位 之 一 (Davidoff,1991), 在 資 訊 的 傳 達 中 扮 演 極 重 要 的 角 色 (Johnson,1994) 當 今 隨 著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的 發 達, 人 們 可 享 受 到 高 畫 質 的 色 彩 影 像, 不 論 大 人 或 小 孩 不 知 不 覺 地 從 媒 體 獲 得 無 數 的 色 彩 視 覺, 包 括 特 殊 的 色 彩 搭 配, 身 陷 於 這 樣 的 一 個 色 彩 戰 爭 時 代, 色 彩 無 不 挑 戰 著 人 的 視 覺 和 心 理 ; 光 是 精 緻 優 美 的 廣 告 商 品, 成 功 征 服 了 人 的 採 購 欲 求, 可 看 出 色 彩 決 定 其 價 值, 色 彩 的 鮮 明 影 響 了 人 的 選 擇, 其 主 要 是 精 準 的 掌 握 色 彩 的 傳 播 力 量, 也 等 於 掌 握 了 視 覺 世 界 的 致 勝 先 機 ( 林 千 鈴, 民 92) 色 彩 亦 有 文 化 社 會 及 心 理 上 的 意 義, 遠 古 時 代 色 彩 是 具 有 神 秘 力 量, 例 如 紅 色 可 驅 魔 護 佑 平 安, 當 這 種 超 自 然 的 象 徵, 轉 化 為 國 家 社 會 意 義 時, 如 黃 袍 朱 門 青 衫, 色 彩 已 非 單 純 色 彩, 而 是 帝 王 權 貴 平 民 之 代 名 詞 ( 李 銘 龍, 民 88); 自 古 到 英 國 物 理 學 家 牛 頓 (Isaac Newton,1642~1727) 對 於 色 彩 的 研 究, 可 以 說 不 遺 餘 力, 且 陸 續 發 展 出 許 多 的 色 彩 理 論, 因 此 我 們 不 能 對 色 彩 一 無 所 知 環 觀 舉 世 聞 名 之 大 畫 家 如 : 塞 尚 (Paul Cezanne 1839~1906) 莫 內 (Claude Monet ) 等, 充 分 運 用 色 彩 的 光 影 層 次 變 化, 將 色 彩 引 發 為 群 眾 魅 力, 對 色 彩 的 詮 釋 有 重 大 的 革 新, 可 知 在 藝 術 發 展 史 上 永 遠 少 不 了 色 彩 的 參 與 從 學 習 到 的 色 彩 知 識 也 告 訴 我 們, 顏 色 很 難 單 一 存 在, 通 常 相 鄰 並 置 的 兩 色 以 上 會 造 就 彼 此 的 意 義 因 此, 做 為 現 代 人, 不 能 不 破 解 色 彩 的 密 碼, 如 果 不 懂 得 掌 握 顏 色, 就 會 被 顏 色 掌 握 ( 林 千 鈴, 民 92) 根 據 林 書 堯 ( 民 78) 提 到 色 彩 研 究 的 重 要 性, 已 經 不 是 一 項 理 論 問 題, 能 否 善 用 色 彩 的 特 性, 能 否 正 確 地 判 斷 色 彩 運 用 色 彩, 已 經 成 為 一 個 生 活 上 非 常 重 要 的 因 素 因 應 生 活 所 需, 我 們 必 須 有 知 覺 有 學 問 地 去 應 用 色 彩 的 功 能 屬 性, 而 基 礎 的 色 彩 教 育 需 從 小 做 起 色 彩 是 非 常 複 雜 的 學 問, 在 幼 兒 色 彩 感 受 期, 無 法 教 導 他 們 艱 深 的 色 彩 學 知 識, 但 是, 未 來 人 生 卓 越 的 視 覺 智 能 高 低, 孩 童 色 彩 的 激 發, 是 不 可 忽 視 的 世 1

15 界 上 的 色 彩 很 少 單 一 存 在, 色 彩 之 間 的 連 結 組 合 會 產 生 何 種 反 應, 仍 是 需 解 決 與 了 解 的 問 題 ( 杜 若 洲 譯, 民 80), 尤 其 在 色 彩 混 色 的 可 能 性 與 變 化 性 中, 孩 童 不 單 只 會 使 用 單 一 概 念 色, 更 需 瞭 解 色 與 色 之 間 的 關 係 與 協 調, 有 計 畫 的 使 用 色 彩, 達 到 用 色 的 最 高 目 標, 有 感 於 此, 深 知 在 藝 術 教 育 中 的 色 彩 指 導, 應 加 強 學 童 之 色 彩 混 色 認 知 概 念 在 多 數 文 獻 研 究 中, 人 類 的 色 彩 視 覺 系 統, 可 辨 識 的 色 彩 種 類 可 達 兩 百 萬 種 (Gouras,1991), 因 此 在 色 彩 認 知 概 念 中, 拜 色 彩 視 覺 三 色 論 之 賜, 只 需 慎 選 三 種 基 本 色 即 可 混 合 出 大 部 分 可 辨 識 範 圍 之 內 的 色 彩 ( 謝 翠 如, 民 91) 林 朝 祥 ( 民 92) 研 究 中 指 出, 目 前 大 都 侷 限 在 單 色 色 彩 認 知 的 使 用 與 喜 好 色 之 偏 好 探 討, 並 不 足 以 說 明 學 童 在 色 彩 認 知 發 展 上 有 較 完 整 的 理 論 研 究,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以 色 知 覺 視 知 覺 的 角 度, 探 討 國 小 學 童 之 色 彩 的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了 解 兒 童 階 段 性 對 於 色 彩 混 色 的 認 知 與 發 展, 希 冀 對 於 日 後 國 小 藝 術 教 育 教 學 方 面 能 有 所 裨 益, 及 藝 術 教 師 實 際 教 學 之 參 考, 乃 為 本 研 究 動 機 二 研 究 背 景 從 國 內 外 的 兒 童 畫 比 賽 來 看, 台 灣 兒 童 畫 繪 畫 技 巧 超 過 想 像 力, 技 巧 只 侷 限 在 形 狀 描 繪, 色 與 色 間 的 關 係 尚 未 完 全 開 發, 這 與 孩 童 週 遭 的 混 雜 色 彩 有 關, 因 為 看 見 的 都 是 對 比 的 高 彩 度 的 商 品 街 道 等, 視 覺 習 慣 後, 較 不 知 道 什 麼 是 協 調 統 調 所 以 台 灣 孩 童 只 停 留 在 形 的 描 繪, 線 條 能 力 超 過 成 熟, 但 色 彩 的 混 色 運 用 卻 很 弱 ; 不 僅 用 色 多 且 雜, 偏 好 俗 麗 鮮 豔 的 螢 光 及 高 彩 度 用 色 ( 林 千 鈴, 民 92), 這 對 美 術 教 師 的 教 學 是 值 得 檢 討 的 色 彩 與 生 活 環 境 息 息 相 關, 但 孩 童 所 見 為 視 覺 色 彩, 並 非 真 正 認 識 色 彩 ; 郭 禎 祥 教 授 ( 民 87) 曾 在 色 彩 與 人 生 學 術 研 討 會 中 提 到, 目 前 學 校 多 著 重 在 色 彩 理 論 與 知 識 的 灌 輸, 對 色 感 的 訓 練 則 顯 得 不 足, 外 國 人 對 台 灣 的 建 築 常 有 疑 問, 當 色 彩 運 用 不 當, 即 為 視 覺 污 染, 顯 示 了 教 師 在 藝 術 教 育 上 的 色 彩 教 學, 對 學 童 的 色 感 訓 練 不 夠 因 此, 有 感 學 校 藝 術 教 育 應 對 色 彩 的 感 覺 與 應 用 問 題 予 以 重 視, 研 究 者 認 為, 兒 童 對 色 彩 的 認 知 概 念 及 對 色 彩 的 混 色 確 實 是 值 得 探 討, 2

16 因 為 它 是 整 個 藝 術 教 育 的 問 題 之 一 研 究 者 身 為 國 小 教 師, 任 職 於 新 竹 縣 小 學, 擔 任 美 勞 科 教 師 多 年, 在 幼 稚 園 及 低 年 級 學 童 的 教 學 實 務 經 驗 中, 發 現 此 階 段 的 兒 童 已 能 辨 識 幾 種 顏 色, 並 能 說 出 其 中 色 名, 用 色 十 分 主 觀 且 大 膽, 但 對 色 彩 混 色 沒 有 概 念, 尤 其 偏 好 使 用 原 色 來 經 營 畫 面, 很 少 使 用 二 次 色 及 三 次 色 之 中 間 色 調, 須 經 由 教 學 與 示 範, 才 瞭 解 色 彩 透 過 混 色, 是 可 產 生 如 此 千 變 萬 化 的 可 能 性, 在 此 階 段 之 兒 童 用 色 塗 色 對 他 們 而 言, 是 非 常 刺 激 且 有 趣 的 經 驗 這 與 羅 恩 菲 爾 (Lowenfeld) 和 陸 雅 青 ( 民 87) 的 兒 童 色 彩 知 覺 發 展 階 段 之 研 究 不 謀 而 合 中 年 級 學 童 用 色 部 分 較 低 年 級 進 步, 開 始 關 心 不 同 明 暗 的 中 間 色 調, 在 色 調 與 混 色 的 學 習 有 高 度 興 致, 且 對 色 彩 的 喜 好 已 有 主 觀 顯 現, 這 與 賴 瓊 琦 ( 民 88) 研 究, 中 年 級 的 男 女 學 童, 在 色 彩 喜 好 上 已 有 明 顯 區 別 相 符 合 在 高 年 級 學 童 部 份 多 年 來 發 現, 學 生 在 色 彩 的 認 知 與 運 用 已 趨 成 熟, 對 色 彩 知 識 的 授 與 和 經 驗, 較 低 中 年 級 瞭 解 與 嫻 熟, 可 實 施 相 關 色 彩 學 教 學, 對 色 彩 三 屬 性 已 有 概 念 性 的 瞭 解, 少 數 仍 使 用 概 念 性 的 單 色 畫, 在 繪 畫 表 現 上 的 色 彩 運 用 能 力 較 顯 不 足 針 對 以 上 的 教 學 經 驗, 可 知 兒 童 的 年 齡 性 別, 確 實 可 能 是 色 彩 知 覺 與 運 用 發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因 此 對 於 色 彩 的 相 關 研 究, 年 齡 性 別 是 必 要 的 考 量 因 素 ( 林 朝 祥, 民 92), 就 國 小 藝 術 教 育 的 色 彩 教 學 功 能 而 言, 色 彩 中 的 混 色 練 習 與 經 驗 及 生 活 上 之 運 用, 是 當 今 美 勞 教 師 所 要 關 切 的 問 題 了 內 田 裕 子 研 究 中 曾 指 出, 在 日 本 地 區, 色 彩 感 覺 從 兒 童 時 期 成 長, 到 中 學 時 期 就 會 定 型 下 來 ( 蔡 蕙 真 譯, 民 87) 因 鑑 於 此, 認 為 國 小 學 童 之 色 彩 教 育 學 習 實 刻 不 容 緩, 由 上 述 的 學 者 研 究 與 自 身 教 學 經 驗, 促 使 研 究 者 欲 探 究 國 小 學 童 二 四 六 年 級 色 彩 混 色 之 認 知 發 展 情 形, 回 歸 教 學 幫 助 學 童 脫 離 概 念 式 的 單 色 畫 表 現, 以 作 為 將 來 國 小 視 覺 藝 術 教 育 課 程 之 參 考, 以 彌 補 學 童 在 色 彩 認 知 上 及 繪 畫 表 現 時 色 彩 運 用 能 力 的 不 足, 並 增 進 學 童 在 色 彩 學 習 上 的 實 際 應 用 3

17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及 研 究 假 設 本 研 究 將 欲 了 解 國 小 二 四 六 年 級 學 童 不 同 年 齡 性 別 的 兒 童, 在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的 認 知 差 異, 以 進 行 分 析 研 究, 期 望 在 日 後 課 程 設 計 及 教 學 實 施 過 程 中, 能 進 一 步 提 出 具 體 的 色 彩 教 學 參 考 依 據 一 研 究 目 的 其 主 要 研 究 目 的 如 下 : 1. 探 討 不 同 年 級 的 兒 童 對 色 彩 混 合 之 辨 識 能 力 的 發 展 情 形 2. 探 討 不 同 性 別 的 兒 童 對 色 彩 混 合 之 辨 識 能 力 的 發 展 情 形 3. 探 討 色 彩 知 識 是 否 影 響 兒 童 對 色 彩 混 色 概 念 的 發 展 4. 探 討 色 彩 經 驗 是 否 影 響 兒 童 對 色 彩 混 色 概 念 的 發 展 二 待 答 問 題 根 據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將 待 答 問 題 列 述 如 下 : 1. 不 同 年 級 的 兒 童 對 色 彩 混 色 概 念 是 否 有 差 別? 2. 不 同 性 別 的 兒 童 對 色 彩 混 色 概 念 是 否 有 差 別? 3. 兒 童 之 色 彩 知 識 與 色 彩 混 色 概 念 是 否 有 相 關 性? 4. 兒 童 之 色 彩 經 驗 與 色 彩 混 色 概 念 是 否 有 相 關 性? 三 研 究 假 設 本 研 究 基 於 上 述 研 究 問 題, 提 出 下 列 相 關 性 之 研 究 假 設 : 1. 假 設 不 同 年 級 的 兒 童 對 色 彩 混 色 概 念 是 有 顯 著 差 別 2. 假 設 不 同 性 別 的 兒 童 對 色 彩 混 色 概 念 是 有 顯 著 差 別 3. 假 設 兒 童 對 色 彩 知 識 與 色 彩 混 色 概 念 是 有 顯 著 相 關 4. 假 設 兒 童 對 色 彩 經 驗 與 色 彩 混 色 概 念 是 有 顯 著 相 關 4

18 第 三 節 研 究 架 構 與 流 程 研 究 主 題 選 定 擬 定 研 究 計 畫 蒐 集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評 估 研 究 計 畫 可 行 性 確 定 研 究 方 法 與 研 究 對 象 ( 色 彩 樣 本 選 取 ) 選 定 研 究 工 具 並 編 製 測 驗 工 具 紙 上 測 驗 工 具 線 上 測 驗 工 具 建 立 測 驗 工 具 之 效 度 進 行 研 究 正 式 施 測 資 料 蒐 集 與 統 計 分 析 撰 寫 論 文 並 提 出 研 究 結 論 與 展 望 圖 本 研 究 實 施 流 程 架 構 圖 5

19 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研 究 限 制 一 研 究 範 圍 1. 本 研 究 範 圍 限 定 在 探 討 國 小 學 童 不 同 年 級 和 不 同 性 別 之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的 差 異 情 形 2. 兒 童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測 驗 範 圍 將 參 考 Itten 之 十 二 色 相 環 為 基 礎 發 展 依 據 圖 Itten 之 十 二 色 相 環 參 考 文 獻 : 歐 秀 明 賴 來 洋 ( 民 79) 3. 伊 登 十 二 色 相 環 是 由 近 代 著 名 的 色 彩 學 大 師 約 翰 斯 伊 登 (Johannes Itten,1888~1967) 所 成 立 的 它 的 設 計 特 色 是 以 三 原 色 紅 黃 藍 做 基 礎 色 相 ; 這 色 相 環 中 每 一 個 色 相 的 位 置 都 是 獨 立 的, 區 分 的 相 當 清 楚, 排 列 順 序 和 彩 虹 以 及 光 譜 的 排 列 方 式 是 一 樣 的 這 十 二 個 顏 色 間 格 都 一 樣, 並 以 六 個 補 色 對, 分 別 位 於 直 徑 對 立 的 兩 端 ; 發 展 出 十 二 色 相 環 4. 依 據 Johnnes Itten 色 彩 論 之 述, 混 色 是 無 限 的, 因 為 這 宇 宙 是 構 成 於 多 彩 的 變 化 之 故 任 何 色 彩 都 可 以 和 黑 白, 以 及 灰 色 等 來 加 以 混 合, 並 且 還 可 以 將 色 與 色 互 為 混 合 6

20 二 研 究 限 制 本 研 究 依 據 Itten 色 相 環 為 基 礎 發 展 依 據, 實 驗 色 彩 將 以 電 腦 顯 色 色 票 的 方 式 呈 現, 受 試 者 為 國 小 學 童 之 年 齡 性 別 等 因 素, 有 必 要 對 以 下 實 驗 研 究 限 制 加 以 說 明 : 1. 色 票 方 面 : 由 於 國 內 缺 乏 專 門 用 來 調 查 並 據 公 信 力 的 標 準 色 票, 故 為 了 研 究 方 便, 只 能 選 擇 較 容 易 大 量 取 得 之 日 本 色 研 體 系 (PCCS) 色 票 2. 色 名 方 面 : 國 內 對 色 名 及 色 調 形 容 詞 的 用 法 分 歧, 為 了 避 免 困 擾, 直 接 採 用 PCCS 的 系 統 色 名 3. 在 色 彩 混 合 的 範 圍 上 : 除 了 參 考 Itten 之 十 二 色 相 環 為 發 展 依 據 外, 本 研 究 將 採 用 色 彩 混 合 之 概 念, 運 用 色 彩 三 屬 性 之 色 相 彩 度 明 度, 以 色 料 的 混 合 ( 減 法 混 合 ) 為 研 究 範 圍, 色 光 部 份 將 不 予 考 量 且 不 在 測 驗 範 圍 內 4. 受 試 者 的 選 擇 : 因 人 力 與 時 間 的 限 制, 限 於 研 究 者 學 校 課 務 安 排 之 原 因, 研 究 者 將 商 討 借 用 各 年 級 各 班 之 美 勞 及 電 腦 課 程, 做 為 研 究 的 實 施, 研 究 中 的 主 要 測 驗 活 動 說 明 及 實 施 方 式 均 由 研 究 者 擔 任, 該 班 導 師 負 責 擔 任 觀 察 者 ; 故 選 取 本 研 究 者 之 服 務 學 校 學 童 進 行 研 究 5. 研 究 工 具 的 選 擇 : 本 實 驗 調 查 之 研 究 工 具, 為 因 應 學 校 藝 術 課 程 與 電 腦 科 技 結 合 之 趨 勢, 故 採 用 電 腦 做 為 研 究 色 彩 混 合 辨 識 能 力 之 研 究 測 驗 工 具 6. 研 究 推 論 : 因 研 究 對 象 受 限 於, 研 究 者 任 教 學 校 之 二 四 六 年 級 學 童 共 396 位 參 與 實 驗, 因 此 所 得 之 研 究 結 果, 故 無 法 進 行 整 體 性 的 廣 泛 推 論 至 其 他 學 校 7. 本 研 究 測 驗 均 採 用 液 晶 螢 幕, 各 液 晶 螢 幕 色 彩 差 異, 不 在 研 究 討 論 範 圍 內 7

21 第 五 節 名 詞 解 釋 1. 色 彩 : 就 是 光 線 物 體 視 覺 三 者 在 同 一 時 空 接 觸 所 顯 現 的 物 體 表 象 感 覺 2. 混 色 : 任 意 混 合 兩 種 以 上 的 色 彩, 經 過 重 疊 攪 和 後, 產 生 與 原 來 不 同 的 新 色 彩 之 現 象, 就 稱 為 混 色 若 依 混 色 之 性 質 可 區 分 為 色 光 混 色 色 料 混 色 中 性 混 色 等 色 彩 混 合 是 我 們 運 用 色 彩 時 一 個 非 常 重 要 的 關 鍵, 一 般 所 見 的 物 體 色, 大 多 是 色 料 混 合 的 色 彩, 我 們 平 日 所 用 的 顏 料 染 料 繪 畫 上 也 是 應 用 混 色 原 理, 是 屬 於 混 色 理 論 中 的 減 法 混 色 3. 原 色 ( 第 一 次 色 ): 為 不 能 經 由 混 色 而 成 的 色 彩, 乃 指 顏 料 的 三 原 色 洋 紅 ( Magonta Red) 黃 ( Hanza Yellow) 青 ( Cyanine Blue); 及 色 光 三 原 色 紅 (Orange Red) 綠 ( Green) 紫 藍 (Violet Blue) 4. 第 二 次 色 : 乃 指 兩 種 顏 料 原 色 或 色 光 原 色 混 合 出 來 的 顏 色, 如 綠 色 顏 料 橙 色 顏 料 紫 色 顏 料 或 黃 色 光 藍 色 光 洋 紅 色 光 5. 第 三 次 色 : 由 原 色 與 相 鄰 的 次 色 相 混 合, 形 成 黃 綠 色 黃 橙 色 藍 綠 色 藍 紫 色 紅 橙 色 紅 紫 色 6. 色 環 (Color wheel): 將 原 色 次 色 和 間 色 依 照 相 混 的 順 序 排 列 成 環 狀 造 型, 則 稱 為 色 環 7. 色 盲 (Color Blind) : 色 盲 為 為 先 天 基 因 缺 陷 造 成 生 理 上 色 彩 感 測 或 色 差 處 理 機 制 發 生 病 變 而 導 致 色 覺 異 於 常 人 的 現 象, 臨 床 上 至 今 對 色 盲 僅 能 進 行 檢 測, 尚 無 有 效 的 治 療 方 法 8. 補 色 : 在 色 環 的 對 位 中, 互 為 混 合 則 會 成 為 灰 色 將 互 補 色 并 列 在 一 起, 視 覺 會 產 生 擺 動 的 效 果 例 如 : 紅 綠 黃 紫 橙 藍 9. 色 知 覺 : 顏 色 係 可 藉 由 人 的 視 覺 來 加 以 判 別 者, 此 種 過 程 係 以 如 下 之 順 序 發 生 作 用 的 : (1) 光 對 物 體 照 射 (2) 色 素 做 選 擇 性 地 行 光 之 吸 收 (3) 反 射 或 穿 透 光 入 射 到 眼 睛 (4) 在 網 膜 上 產 生 色 刺 激 8

22 (5) 對 大 腦 傳 達 刺 激 (6) 在 大 腦 發 生 視 覺 而 感 覺 到 顏 色 10. 視 知 覺 : 指 的 是 個 體 從 外 在 環 境 中 經 由 眼 睛 所 接 收 到 的 訊 息, 這 些 訊 息 經 由 視 神 經 上 傳 至 我 們 的 大 腦 中, 藉 由 大 腦 的 組 織 及 處 理 的 過 程 後, 讓 個 體 將 這 些 資 訊 解 釋 及 使 用 於 外 的 視 覺 認 知 能 力 11. 概 念 : 在 認 知 心 理 學 上 有 時 將 概 念 形 成 (concept formation) 與 分 類 (categorization) 視 為 同 意 詞 ; 都 用 以 指 經 對 事 物 屬 性 之 辨 別 而 獲 得 認 知 的 心 理 歷 程 ( 張 春 興, 民 81) 9

23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研 究 目 的 在 探 討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的 兒 童 對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的 差 異 性, 及 色 彩 知 識 色 彩 經 驗 是 否 影 響 兒 童 對 色 彩 混 色 概 念 的 發 展, 所 以 本 研 究 將 針 對 色 彩 在 同 時 並 置 時 的 交 互 作 用 結 果, 所 產 生 的 色 知 覺, 蒐 集 文 獻 且 整 理 混 色 研 究 之 相 關 文 獻, 並 針 對 研 究 方 法 做 資 料 蒐 集 第 一 節 視 覺 的 主 要 活 動 現 象 一 色 彩 視 覺 在 認 識 色 彩 前, 必 須 先 對 我 們 的 視 覺 器 官 有 所 了 解, 科 學 家 雖 經 過 長 時 間 的 研 究, 至 今 尚 無 法 完 全 了 解, 當 我 們 觀 察 色 彩 時, 會 在 大 腦 中 產 生 什 麼 樣 的 變 化, 而 視 覺 是 當 光 波 射 到 眼 睛 的 錐 狀 細 胞 時, 使 我 們 的 大 腦 感 覺 到 色 彩, 這 便 是 所 謂 的 視 覺 色 彩 色 彩 是 經 由 光 線 刺 激 眼 睛 所 產 生 的 視 覺 現 象, 沒 有 光 線 就 沒 有 色 彩 光 的 物 理 性 質, 決 定 於 振 幅 與 波 長 兩 因 素, 振 幅 為 光 的 量 度, 振 幅 的 大 小 決 定 明 暗 ; 波 長 的 長 短 則 影 響 色 相, 波 長 長 時 會 偏 向 紅 色, 短 則 偏 向 藍 色 因 此 人 類 的 視 覺 器 官 可 以 感 應 電 磁 放 射 能 中 的 一 段 波 長 ( 可 視 光 ), 波 長 約 為 380nm 到 760nm 的 範 圍 以 色 相 的 辨 別 閾 而 言, 大 約 在 波 長 500nm( 藍 ) 和 波 長 600nm( 紅 ) 附 近, 辨 別 的 差 異 感 度 較 大, 約 1nm 即 可 分 出 不 同 的 色 差, 在 波 長 530nm( 綠 ) 左 右 辨 別 的 差 異 感 度 較 小, 需 要 到 2nm 才 能 分 辨 出 不 同 的 色 差 ( 松 田 隆 夫, 民 84) 因 此 林 書 堯 ( 民 82) 提 到, 色 彩 是 由 光 的 刺 激 而 產 生 的 一 種 感 覺, 光 是 發 生 的 原 因, 色 是 感 覺 的 結 果 就 以 視 覺 感 知 的 色 彩 而 言, 色 彩 並 不 像 物 體 的 表 面 質 感 形 狀 大 小 以 及 空 間 深 度 等 是 其 本 身 所 具 有 的 物 理 特 徵, 色 彩 的 產 生 完 全 是 來 自 視 覺 系 統 對 光 線 所 產 生 的 知 覺 ( 孫 慶 文, 民 88) 以 現 代 的 生 理 學 來 說 在 產 生 色 彩 的 知 覺 之 前, 光 線 經 過 眼 睛 的 過 程 包 括 生 理 基 礎 和 光 學 作 用, 這 些 過 程 決 定 視 覺 所 感 知 的 色 彩 內 容 ( 羅 孟 伶, 民 90) 10

24 二 視 覺 腦 的 運 作 法 則 在 人 類 所 有 感 覺 中 視 覺 無 疑 是 最 重 要 的, 人 對 周 圍 世 界 的 了 解, 主 要 是 靠 視 覺 -- 眼 睛 及 視 覺 腦 的 功 能, 以 下 就 視 覺 的 生 理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 一 ) 視 知 覺 知 覺 是 屬 於 以 感 覺 為 基 礎 的 心 理 活 動 歷 程, 感 覺 產 生 主 要 是 由 感 覺 器 官 接 收 到 外 在 的 刺 激, 而 知 覺 則 是 將 刺 激 感 覺 傳 至 大 腦 產 生 的 反 應 ( 林 宏 銘, 民 87), 其 整 個 知 覺 歷 程 基 本 上 是 由 下 而 上 的 歷 程 (botton-up processes) 以 視 覺 來 說 明 知 覺 的 歷 程 如 圖 所 示 刺 激 視 感 覺 器 官 視 神 經 大 腦 接 收 動 角 膜 色 彩 靜 虹 膜 錐 狀 細 胞 形 狀 事 水 晶 體 桿 狀 細 胞 大 小 像 視 網 膜 明 暗 圖 視 覺 的 知 覺 歷 程 資 料 來 源 : 鄭 元 孝 ( 民 90) 物 體 或 色 彩 要 能 被 人 眼 所 覺 察, 其 先 決 條 件 是 必 須 先 有 光 光 線 進 入 眼 中 到 產 生 心 理 意 識 的 過 程 中, 約 可 分 為 三 階 段 第 一 階 段 為 光 學 階 段, 此 部 分 為 人 眼 接 收 到 外 界 訊 號 前 的 階 段, 主 要 探 討 光 線 的 性 質 和 量 的 問 題, 但 此 階 段 並 不 在 本 研 究 討 論 範 圍 第 二 階 段 為 生 理 階 段, 此 部 分 是 關 於 當 光 線 進 入 眼 中, 由 視 細 胞 產 生 光 和 色 的 對 應 並 傳 至 腦 部 的 階 段, 又 稱 為 知 覺 (perception) 階 段 在 此 階 段 外 在 光 線 會 經 過 眼 角 膜 (cornea) 瞳 孔 (pupil) 水 晶 體 ( lens) 玻 璃 體 ( vitreous) 等 透 明 構 造, 使 光 線 產 生 偏 折 而 聚 焦 在 視 網 膜 (retina) 上 視 網 膜 的 色 素 層 會 刺 激 錐 狀 細 胞 ( 此 細 胞 是 負 責 色 彩 感 應 的 神 經 元, 使 眼 睛 可 以 適 應 明 暗 判 別 色 彩, 約 占 700 萬 個, 負 責 中 心 視 力 與 顏 色 覺, 並 可 感 應 紅 黃 藍 三 色 ) 及 桿 狀 細 胞 ( 此 細 胞 約 有 錐 狀 的 18 倍 之 多, 主 要 分 佈 於 視 網 膜 周 圍, 負 責 感 應 光 線 明 暗 的 11

25 神 經 元, 其 細 胞 只 能 分 辨 明 暗 而 沒 有 色 彩 知 覺 ) 等 受 光 細 胞 (light receptor cell), 再 經 視 神 經 的 傳 導 到 達 由 大 腦 皮 質 接 收 解 析, 使 我 們 能 真 正 看 見 物 體 的 影 像 而 第 三 階 段 為 心 理 階 段, 主 要 研 究 大 腦 認 知 (regnition) 部 份, 及 接 受 光 時 心 理 意 識 會 隨 環 境 文 化 等 因 素 而 有 個 人 差 異 ( 管 悻 生 等 人, 民 80) 因 此, 我 們 可 知 色 彩 與 視 知 覺 有 關, 色 彩 產 生 的 三 要 素 為 光 源 被 照 射 物 體 及 可 接 收 感 覺 的 眼 睛 及 大 腦 如 應 用 於 顯 示 介 面 上, 應 指 光 源 顯 示 之 特 性 及 眼 睛 的 特 性 與 腦 部 動 作 ( 陳 連 春, 民 84) 如 之 前 所 述, 人 眼 的 視 網 膜 上 分 布 有 桿 狀 細 胞 與 錐 狀 細 胞, 桿 狀 細 胞 司 明 暗, 錐 狀 細 胞 司 色 彩 辨 識 兩 種 細 胞 分 別 對 不 同 範 圍 的 光 照 度 敏 感, 桿 狀 細 胞 在 微 弱 昏 暗 的 光 線 下 負 責 物 體 的 區 辨, 錐 狀 細 胞 則 在 強 光 下 具 有 很 好 的 敏 感 度 由 圖 可 知,Ⅰ 區 是 由 錐 狀 細 胞 負 責,Ⅱ 區 因 亮 度 降 低, 故 由 桿 狀 細 胞 負 責, 此 時 無 法 感 知 色 彩 的 存 在, 如 光 線 低 至 Ⅲ, 則 無 法 辨 識 物 體 了 圖 錐 狀 細 胞 和 桿 狀 細 胞 之 分 光 感 度 資 料 來 源 : 陳 美 琪 ( 民 91) 張 一 岑 在 ( 民 86) 指 出, 影 響 視 知 覺 的 因 素 主 要 的 視 覺 能 力, 包 括 視 銳 度 (Visual Acuity, 視 覺 辨 識 物 體 細 節 的 能 力 ) 對 比 敏 感 度 (Contract Sensitivity, 眼 睛 分 辨 物 體 與 背 景 亮 度 差 異 的 能 力 ) 知 覺 速 率 (Speed of Perception, 視 覺 訊 號 出 現, 在 腦 中 直 至 產 生 意 義 的 時 間 差 ) 辨 色 能 力 明 暗 的 適 應 能 力 等, 這 些 皆 由 內 在 生 理 因 素 及 外 在 環 境 因 素 交 互 影 響 其 中, 內 在 生 理 因 素 包 括 個 體 先 天 的 遺 傳 因 素 年 齡 增 長 造 成 的 視 覺 機 能 老 化 因 素 及 心 理 因 素 等 外 在 環 境 因 素 則 12

26 包 括 色 彩 文 字 大 小 面 積 大 小 照 明 強 弱 觀 看 時 間 長 短 視 角 視 距 及 顯 示 器 等 而 具 正 常 顏 色 視 覺 的 人 能 分 辨 各 種 顏 色, 目 前 是 可 以 用 色 盲 檢 視 表 找 出 欠 缺 某 色 細 胞 之 人, 但 因 為 錐 狀 細 胞 在 網 膜 上 的 分 佈 並 不 均 勻, 使 色 樣 本 會 依 投 射 於 網 膜 上 的 位 置 不 同, 而 產 生 不 同 的 色 知 覺 即 使 是 網 膜 的 中 心 凹 內, 色 細 胞 對 不 同 色 彩 也 有 不 同 的 感 受 性 ( 二 ) 眼 睛 之 構 造 與 功 能 了 解 眼 睛 之 構 造 與 作 用, 對 色 彩 研 究 來 說, 是 不 可 忽 視 的 重 要 因 素 眼 睛 所 接 收 的 光 線 中 包 含 不 同 頻 率 的 光, 當 此 光 線 中 各 頻 率 的 光 波 輻 射 能 量 分 佈 不 平 均 時 變 產 生 色 彩 知 覺 ( 孫 慶 文, 民 88) 因 此 人 類 對 色 彩 的 感 知 需 依 賴 眼 睛 的 生 理 性 機 能 為 基 礎, 當 這 些 與 色 彩 視 覺 相 關 的 生 理 構 造 產 生 變 化 時, 便 會 影 響 人 的 色 彩 感 知 眼 睛 其 整 體 的 作 用 是 由 眼 球 部 份 的 角 膜 水 晶 體 網 膜 鞏 膜 ( 如 圖 2-1-3) 等 組 織 成 球 體 及 視 神 經 大 腦 中 樞 發 達 交 替 作 用 而 產 生 思 維 感 覺, 眼 睛 和 其 他 器 官 相 比 它 的 作 用 ( 活 動 力 ) 是 非 常 精 密 而 細 微 的,( 吳 仁 芳, 民 81) 圖 眼 球 構 造 圖 資 料 來 源 : 阮 綠 茵 ( 民 90) 13

27 在 眼 睛 結 構 中, 光 線 首 先 會 通 過 眼 角 膜 (Cornea) 經 液 態 的 水 狀 液 體 (Aqueoushumour) 到 達 瞳 孔 (Pupil) 眼 角 膜 是 一 層 無 色 的 半 圓 形 透 明 體, 可 折 射 光 線, 擔 負 部 份 聚 焦 的 工 作, 瞳 孔 的 大 小 則 由 虹 膜 (Iris) 所 控 制, 在 不 同 亮 度 的 環 境 下 調 節 光 線 進 入 眼 睛 的 量 當 光 線 通 過 能 精 密 調 整 遠 近 焦 點 的 水 晶 體 ( Lens), 最 後 經 過 像 果 凍 般 的 玻 璃 體 液 (Vitreous humour) 抵 達 視 網 膜 (Retina), 其 光 線 路 徑 相 似 於 照 相 機 的 構 造, 影 像 必 須 經 過 透 鏡 聚 焦 在 底 片 上 顯 影, 當 光 線 適 當 地 折 射 且 正 確 地 聚 焦 在 視 網 膜 上, 眼 睛 才 能 產 生 清 晰 的 物 像, 若 想 要 獲 得 清 晰 物 象 之 折 射 和 聚 焦 的 工 作 要 由 四 個 部 份 共 同 合 作 : 眼 角 膜 水 狀 液 體 水 晶 體 和 玻 璃 體 液 (Mueller,Rudolph,1972) 李 銘 龍 ( 民 88) 其 書 中 亦 指 出, 眼 睛 是 人 類 捕 捉 及 感 應 光 和 色 彩 訊 息 的 視 覺 器 官, 沒 有 眼 睛, 就 看 不 見 任 何 色 彩 當 光 線 經 過 角 膜 瞳 孔 水 晶 體 及 玻 璃 體 液 而 到 達 視 網 膜 時, 網 膜 具 有 四 類 感 光 細 胞 (Light-receiving cell) 一 為 桿 狀 細 胞 和 三 種 錐 狀 細 胞, 他 們 各 有 不 同 的 色 覺 功 能 ( 孫 慶 文, 民 88; 林 書 堯, 民 80) 桿 狀 細 胞 (rods) 是 黑 白 接 納 器, 分 布 在 中 央 窩 以 外 的 區 域, 具 有 高 感 度 低 解 析 度 無 彩 色 分 辨 力 ( 及 無 色 彩 視 覺 ) 等 特 點, 其 感 度 範 圍 在 400~600nm 當 光 線 較 昏 暗 時, 錐 狀 細 胞 失 去 其 感 應 彩 色 的 功 效, 瞳 孔 因 而 放 大, 使 光 線 能 被 中 央 窩 以 外 的 大 量 桿 狀 細 胞 所 感 應, 亦 即 是 桿 狀 細 胞 只 有 在 比 較 暗 的 情 況 下 才 發 揮 作 用 錐 狀 細 胞 (cones) 是 彩 色 接 納 器, 其 中 在 中 央 窩 的 網 膜 中 央 區, 具 有 低 感 度 高 解 析 度 色 彩 分 辨 力 等 特 點, 此 三 種 錐 狀 細 胞 的 感 度 範 圍 涵 蓋 了 整 個 可 見 光 範 圍, 並 且 包 含 不 同 的 感 光 色 素, 也 就 是 所 謂 的 三 色 視 覺 ( Trichromatic vision), 當 這 三 種 細 胞 受 到 光 的 刺 激 而 興 奮 時, 就 會 產 生 視 感 混 合 作 用 而 有 各 種 色 覺 變 化 ( 林 書 堯, 民 82) 而 由 於 色 彩 來 自 不 同 波 長 的 光 波, 因 此 不 同 的 錐 狀 細 胞 分 別 有 不 同 的 波 長, 錐 狀 細 胞 只 有 在 較 亮 的 情 況 下 才 會 發 揮 作 用, 所 以 在 光 線 較 暗 或 夜 晚 時, 我 們 人 眼 很 難 分 辨 物 體 的 色 彩 ( 陳 君 彥, 民 86) 而 一 般 色 盲 的 原 因, 即 是 因 為 感 色 的 錐 狀 細 胞 有 問 題 無 法 感 色 經 由 以 上 之 描 述, 眼 睛 視 網 膜 上 的 柱 狀 錐 狀 細 胞 是 將 感 覺 到 的 光 的 強 弱 及 色 彩 的 訊 息, 沿 著 視 神 經 傳 達 到 大 腦 的 視 覺 中 樞, 產 生 色 彩 的 感 覺, 讓 我 們 瞭 解 了 眼 睛 在 人 類 感 覺 色 彩 過 程 中 的 重 要 性, 而 我 們 所 謂 的 感 覺 色 彩, 即 是 感 14

28 受 及 辨 別 出 進 入 眼 睛 的 光 線 的 亮 度 差 異 和 色 彩 差 異 的 情 形 所 以, 我 們 可 以 很 清 楚 的 瞭 解, 眼 睛 是 接 受 色 光 的 重 要 器 官, 將 色 光 刺 激 傳 入 大 腦 中 樞 而 後 感 覺 到 色 彩 的 存 在 也 就 是 說, 色 彩 是 經 過 不 同 的 型 態, 以 感 覺 的 方 式 在 腦 中 形 成 ( 吳 仁 芳, 民 81) 有 關 肉 眼 之 色 覺 能 力 問 題, 在 1877 年 到 1878 年 德 國 生 物 學 家 法 蘭 茲 波 及 生 理 學 家 威 廉 尼 克 等 探 求 眼 睛 對 色 彩 之 功 能 而 有 了 新 發 現 ; 他 們 以 青 蛙 的 眼 睛 作 實 驗, 發 現 視 網 膜 之 神 經 中, 包 含 一 種 接 觸 光 線 即 起 化 學 變 化 的 物 質, 並 成 功 地 抽 出 了 紅 色 色 素, 即 所 謂 的 視 紅, 確 定 了 遇 光 時 顏 色 消 失, 移 置 暗 處 又 恢 復 原 色 之 事 實 對 於 極 微 之 光 線 即 生 敏 銳 感 應 而 傳 達 至 腦 部 的 這 種 視 覺 作 用, 以 逐 漸 被 接 受 至 最 近 1964 年 美 國 的 約 翰 霍 金 斯 大 學 及 哈 佛 大 學 研 究 人 員, 對 於 人 類 及 其 他 脊 椎 動 物 眼 中 之 網 膜 組 織, 有 分 別 主 司 感 覺 紅 綠 青 三 色 之 三 種 感 光 色 素 之 研 究, 已 有 成 功 之 報 告 ( 吳 仁 芳, 民 81) 眼 睛 只 是 將 視 覺 訊 號 傳 送 到 大 腦 的 一 種 管 道, 直 到 最 近 研 究, 我 們 才 發 現 視 網 膜 並 不 是 可 見 世 界 影 像 的 烙 印 處, 視 覺 機 制 是 由 視 網 膜 一 路 延 伸 到 大 腦 的 較 高 等 區 域, 而 視 網 膜 只 是 複 雜 的 視 覺 過 程 中 的 入 門 階 段 它 就 像 視 覺 訊 號 的 過 濾 器, 能 紀 錄 光 線 強 度 或 可 見 光 波 長 的 變 化, 再 將 變 化 的 資 料 傳 送 到 大 腦 皮 質 視 網 膜 的 結 構 雖 然 很 複 雜, 但 它 還 不 能 刪 除 不 必 要 的 資 訊, 留 下 能 代 表 事 物 恆 久 本 質 的 必 要 資 訊, 這 還 有 賴 功 能 更 強 的 視 覺 機 制 (Semir Zeki,2001), 這 種 機 制 的 大 部 份 就 是 我 們 即 將 要 探 討 的 視 覺 腦 ---- 大 腦 皮 質 ( 三 ) 視 覺 腦 視 覺 腦 的 主 要 功 能 是 在 於 取 得 知 識, 不 論 就 什 麼 標 準 而 言, 視 覺 腦 都 稱 得 上 是 極 有 效 率 的 器 官 它 不 但 能 在 幾 分 之 一 秒 內, 提 供 一 個 具 有 形 狀 色 彩 動 作 深 度 等 屬 性 的 視 覺 影 像, 還 能 分 毫 不 差 地 描 述 這 些 屬 性 在 時 間 和 空 間 中 的 位 置 它 能 憑 一 個 觀 點 辨 認 出 一 項 事 物, 也 能 將 很 多 不 同 的 觀 點 整 合 成 一 個 物 體, 不 會 導 致 認 知 混 亂 也 就 是 說, 大 腦 已 發 展 出 一 套 迅 速 有 效 的 視 覺 辨 識 系 統, 而 眼 睛 只 是 負 責 收 集 未 經 加 工 處 裡 的 影 像, 大 部 份 的 資 料 與 訊 息 還 是 需 要 經 過 腦 部 的 消 化 吸 收, 轉 化 成 個 人 的 認 知 產 生 有 智 慧 的 行 為 這 時, 透 過 視 覺 所 得 之 認 知, 15

29 是 必 須 經 過 大 腦 的 神 經 細 胞 產 生 訊 號 思 考 這 部 份 在 英 國 倫 敦 大 學 神 經 學 教 授 (Semir Zeki) 一 書 中 (Inner Vision An Exploration of Art and the Brain) 潘 恩 典 譯 ( 民 90) 探 討 最 為 深 入, 以 下 就 大 腦 的 視 覺 區 和 腦 部 認 知 系 統 的 專 化 功 能 來 說 明 視 覺 腦 的 重 要 性 (1) 大 腦 的 視 覺 區 我 們 所 謂 的 視 覺 腦 其 實 是 由 很 多 不 同 的 視 覺 區 所 組 成 的, 而 其 中 又 以 一 塊 簡 稱 為 V1 視 覺 區 最 為 重 要 : 它 是 視 網 膜 和 其 他 視 覺 區 之 間 的 往 來 要 道 視 網 膜 到 大 腦 的 主 要 視 覺 傳 導 途 徑 稱 為 視 神 經 束 它 負 責 將 視 覺 訊 號 傳 送 到 大 腦 後 方 的 主 要 視 覺 皮 質 區 ( 簡 稱 V1) 被 傳 送 到 V1 的 視 覺 訊 號 可 分 為 很 多 種, 他 們 分 別 和 顏 色 明 暗 動 作 形 狀 深 度 等 屬 性 有 關 在 V1 中 負 責 接 收 不 同 訊 號 的 細 胞 會 依 照 其 類 型, 各 自 聚 集 在 一 起, 形 成 解 剖 上 可 辨 識 的 區 間, 這 些 區 間 中 負 責 辨 認 顏 色 的 就 是 俗 稱 的 小 斑 (blob); 他 們 是 一 群 體 積 小 構 造 相 同 代 謝 旺 盛 的 獨 立 區 域, 小 斑 中 聚 集 著 對 不 同 波 長 的 光 有 反 應 的 細 胞, 如 圖 V1 中 各 司 其 職 的 小 區 間 會 在 將 各 種 訊 號 傳 送 到 其 他 視 覺 區 ; 有 些 是 直 接 傳 送, 有 些 則 是 經 由 V2 間 接 傳 送 其 他 視 覺 區 位 於 V1 周 圍, 過 去 它 們 被 統 稱 為 視 覺 連 結 皮 質 區 這 些 視 覺 區 都 各 有 其 專 化 功 能, 負 責 處 理 不 同 屬 性 的 視 覺 影 像,V1 區 會 將 某 一 類 的 訊 號 傳 到 某 個 視 覺 區, 因 此 V1 是 視 覺 訊 號 的 分 配 中 心 ; 它 會 將 不 同 訊 號 分 發 到 不 同 的 視 覺 皮 質 區, 但 它 本 身 也 要 負 責 處 理 大 量 的 視 覺 基 本 資 料, 並 將 處 理 結 果 傳 送 到 周 圍 的 視 覺 區 (Semir Zeki,2001) 圖 視 覺 皮 質 區 (V1) 之 區 間 小 斑 資 料 來 源 :Semir Zeki(2001) 16

30 在 我 們 知 道 視 覺 是 由 數 個 平 行 系 統 構 成 的, 每 個 系 統 不 但 要 負 責 看 某 個 視 覺 影 像 的 屬 性, 也 要 負 責 解 讀 在 這 些 事 實 中, 我 們 發 現 看 和 理 解 其 實 是 密 不 可 分 的 也 就 是 說, 大 腦 中 的 各 種 視 覺 屬 性 都 要 靠 不 同 皮 質 區 負 責 辨 識, 在 大 腦 中 有 很 多 視 覺 區, 且 有 一 群 方 向 選 擇 性 細 胞, 為 了 容 易 瞭 解 大 腦 皮 質 層 的 分 工 情 形 茲 將 整 理 如 下 表 : 視 覺 區 域 工 作 責 任 備 註 V1 區 1. 主 要 接 收 來 自 視 網 膜 的 訊 息 2. 負 責 將 視 覺 訊 號 傳 送 到 大 腦 後 方 絕 大 多 數 的 視 網 膜 神 經 都 集 中 連 結 於 此, 在 出 生 時 3. 是 視 覺 訊 號 的 分 配 中 心, 就 像 郵 政 總 就 以 發 展 完 全, 天 生 具 備 局, 具 有 工 作 分 類 及 分 配 者 的 角 色 接 收 網 膜 影 像 的 能 力 V2 區 1. 幫 V1 間 接 傳 送 訊 號 到 其 他 視 覺 區 出 生 後 才 逐 漸 發 展 完 全, 2. 主 要 為 辨 別 不 同 的 光 波 長, 以 作 為 顏 其 發 展 必 須 仰 賴 視 覺 經 驗 色 區 別 的 知 覺 作 用 V3 和 V3A 區 1. 主 管 圖 畫 部 份 的 方 向 選 擇 性 細 胞 2. 是 辨 識 形 體 的 最 主 要 區 域 的 獲 得 V3 的 走 向 選 擇 性 細 胞 之 感 受 區 比 V1 V2 區 大 V4 區 1. 掌 管 顏 色 知 覺, 是 顏 色 辨 識 過 程 中 最 稱 為 視 覺 顏 色 中 心 關 鍵 的 一 環 2. 對 表 面 反 射 的 光 線 波 長 和 周 圍 表 面 反 射 的 光 線 波 長 進 行 顏 色 比 較 V5 區 1. 此 細 胞 只 對 動 作 有 反 應, 其 反 應 並 不 稱 為 視 覺 動 作 中 心 受 顏 色 影 響 2. 也 不 在 意 形 狀, 但 對 點 的 反 應 要 比 對 線 或 柱 狀 的 反 應 更 高 圖 大 腦 皮 質 層 視 覺 分 工 區 域 17

31 因 此, 對 視 覺 腦 細 胞 而 言, 每 個 細 胞 都 有 一 個 感 受 區, 它 的 感 受 區 就 是 視 覺 區 的 一 部 份, 感 受 區 受 到 視 覺 刺 激 時, 細 胞 便 會 產 生 反 應 ; 如 此 在 視 覺 的 過 程 中 才 產 生 了 所 謂 的 視 知 覺 理 解 力 (2) 腦 部 認 知 系 統 的 專 化 功 能 大 腦 的 運 作 法 則 決 定 了 我 們 認 知 世 界 的 方 式, 也 讓 我 們 得 到 美 學 上 的 滿 足, 因 為 我 們 所 看 到 的 不 單 取 決 於 外 在 世 界 的 實 體, 也 取 決 於 腦 的 組 織 和 運 作 法 則 功 能 專 化 (functional specialisation) 是 視 覺 腦 的 一 大 特 色 它 之 所 以 具 有 這 項 特 色, 是 因 為 構 成 視 覺 腦 的 各 個 細 胞 都 具 有 專 一 性, 只 對 某 一 類 的 視 覺 訊 號 或 刺 激 有 反 應 功 能 專 化 是 頭 腦 在 演 化 過 程 中, 為 取 得 關 於 世 界 的 知 識 ( 也 就 是 恆 常 性 ) 所 發 展 出 的 第 一 項 方 法, 而 取 得 知 識 的 過 程 是 由 三 個 步 驟 連 結 而 成 : 一 從 所 接 收 到 的 龐 大 且 不 斷 變 化 的 資 訊 中 篩 選 出 有 用 的 資 訊, 以 辨 識 物 體 及 表 面 基 本 不 變 的 特 質 ; 二 忽 略 和 捨 棄 與 這 類 知 識 無 關 的 資 訊 ; 三 比 較 篩 選 過 後 的 資 訊 和 過 去 儲 存 的 視 覺 資 訊, 以 便 對 物 體 或 景 象 進 行 辨 識 和 分 類 其 實 這 不 是 一 件 容 易 的 事 就 以 大 腦 能 辨 認 葉 片 是 綠 色 為 例, 如 果 葉 子 會 反 射 某 種 具 有 固 定 波 長 和 能 量 的 光, 那 麼 這 種 固 定 的 結 構 就 可 做 為 綠 色 的 密 碼, 大 腦 也 就 能 根 據 密 碼 解 讀 若 是 如 此, 辨 識 顏 色 就 很 簡 單 了 ; 它 只 不 過 是 密 碼 分 析 而 已 但 無 論 是 就 顏 色 或 其 他 性 質 而 言, 這 種 獨 一 無 二 的 密 碼 並 不 存 在 葉 子 表 面 反 射 的 光 線 波 長 其 實 不 斷 在 改 變, 它 不 斷 會 隨 著 時 間 ( 清 晨 黃 昏 或 中 午 ) 變 化, 也 會 隨 著 天 候 ( 陰 天 或 晴 天 ) 改 變 只 要 用 普 通 的 測 量 儀 器, 就 可 以 證 明 這 種 波 長 的 變 化 其 實 很 大 雖 然 如 此, 大 腦 仍 能 忽 略 這 些 變 化, 判 斷 葉 子 是 綠 色 的 德 國 的 物 理 學 家 暨 生 理 學 家 亨 姆 莫 茲 (Hermannvon Helmholtz) 稱 此 過 程 為 忽 略 明 暗 變 化, 而 這 種 變 化 是 腦 部 視 覺 區 的 神 經 作 用 的 結 果 (Semir Zeki,2001) 事 實 上, 在 一 些 研 究 中 已 經 測 量 出 察 覺 顏 色 形 狀 和 動 作 所 需 的 相 對 時 間, 實 驗 結 果 顯 示 這 三 種 屬 性 並 不 是 同 時 被 察 覺 的 --- 顏 色 是 最 早 被 察 覺, 接 著 是 形 狀, 最 後 是 動 作 ; 顏 色 被 察 覺 的 時 間 比 動 作 被 察 覺 的 時 間 快 了 約 六 十 到 八 十 毫 秒 這 個 結 果 意 味 著 兩 件 事 : 一 認 知 系 統 是 功 能 專 化 的 ; 二 視 覺 雖 然 是 由 各 自 獨 立 的 平 行 系 統 構 成, 但 各 平 行 系 統 的 處 理 速 度 則 有 快 慢 之 別 例 如 某 個 物 體 的 移 動 方 向 和 顏 色 同 時 發 生 變 化 時, 他 的 大 腦 會 先 察 覺 顏 色 的 變 化, 接 著 才 會 18

32 察 覺 移 動 方 向 的 變 化, 因 為 大 腦 察 覺 顏 色 的 速 度 比 察 覺 動 作 的 速 度 快 (Semir Zeki,2001); 劉 強 ( 民 90) 研 究 發 現, 十 一 歲 學 童 辨 識 顏 色 訊 息 的 辨 識 能 力, 顯 著 優 於 辨 識 形 狀 訊 息 的 辨 識 能 力, 也 就 是 說 如 果 大 腦 在 時 間 t 辨 認 出 某 個 顏 色, 它 必 須 在 時 間 t+1 才 能 辨 認 出 移 動 的 方 向 (Semir Zeki,2001) 由 此 我 們 可 知 道 大 腦 為 取 得 某 些 屬 性 的 本 質, 就 必 須 忽 略 一 些 無 關 緊 要 的 資 訊 ; 但 在 處 理 不 同 類 型 的 屬 性 時 大 腦 拋 棄 資 訊 的 方 式 也 大 不 相 同 在 處 理 色 彩 時, 大 腦 必 須 忽 略 光 線 的 實 際 波 長 結 構 ; 在 處 理 大 小 時, 就 必 須 忽 略 觀 察 的 距 離 顯 然, 大 腦 已 發 現 忽 略 雜 訊 較 有 效 率 的 方 法, 就 是 以 不 同 的 區 域 忽 略 不 同 類 型 的 訊 號, 經 由 以 上 之 說 明, 我 們 瞭 解 到 在 大 腦 的 專 化 處 理 系 統 裡, 人 們 的 色 彩 知 覺 似 乎 必 須 要 有 視 覺 皮 質 的 參 與, 若 視 覺 皮 質 損 傷 就 會 失 去 了 色 彩 和 形 狀 的 知 覺 ; 因 此 每 一 種 視 覺 屬 性 都 有 專 門 負 責 處 理 它 的 皮 質 區, 而 這 些 屬 性 在 藝 術 中 都 扮 演 著 極 重 要 的 角 色 小 結 : 人 眼 的 視 網 膜 上 分 布 有 桿 狀 細 胞 與 錐 狀 細 胞, 桿 狀 細 胞 司 明 暗, 錐 狀 細 胞 司 色 彩 辨 識 我 們 能 清 楚 的 辨 別 色 彩 主 要 是 人 眼 的 視 椎 神 經 正 常, 及 視 覺 腦 的 運 作, 才 得 以 感 受 色 覺 的 變 化 從 文 獻 中 得 知 色 彩 主 要 由 大 腦 建 構 與 辨 識, 莫 內 也 是 靠 大 腦 作 畫, 眼 睛 只 是 將 視 覺 訊 號 傳 送 到 大 腦 的 一 種 管 道 也 就 是 說 顏 色 是 頭 腦 比 較 的 結 果 在 大 腦 皮 質 中 有 不 同 皮 質 區 負 責 辨 識, 其 中 V4 區 掌 管 顏 色 知 覺, 是 顏 色 辨 識 過 程 中 最 關 鍵 的 一 環, 想 要 瞭 解 人 們 的 色 彩 知 覺, 是 必 須 要 有 視 覺 皮 質 的 參 與, 也 就 是 說 視 覺 腦 即 是 藝 術 的 延 伸 19

33 第 二 節 色 彩 學 理 論 色 彩 是 人 類 生 存 的 重 要 條 件, 尤 其 是 西 方 對 色 彩 的 研 究 成 就, 自 希 臘 時 代 開 始, 許 多 學 者 們 莫 不 窮 其 心 力, 欲 窺 色 彩 之 神 秘 面 紗, 紛 紛 提 出 各 種 不 同 的 論 說 與 主 張, 闡 釋 色 彩 的 起 源 與 色 彩 體 系 等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說 色 彩 學 的 領 域 是 橫 跨 了 物 理 學 化 學 生 理 學 和 心 理 學, 超 出 以 往 我 們 所 界 定 色 彩 的 範 圍, 本 節 將 以 色 彩 學 出 發, 說 明 色 彩 主 要 視 覺 現 象 色 彩 屬 性 色 彩 之 原 色 及 色 彩 視 覺 理 論 等 相 關 主 張 一 色 彩 主 要 視 覺 現 象 我 們 對 於 外 界 事 物 的 瞭 解 和 認 識, 通 常 是 靠 著 各 種 感 覺 器 官, 像 眼 鼻 耳 舌 皮 膚, 藉 著 感 覺 器 官 所 感 受 傳 達 的 訊 息, 經 過 組 合 之 後, 產 生 一 個 完 整 的 概 念, 在 各 種 感 覺 訊 息 中, 眼 睛 所 感 受 傳 達 的 訊 息 以 -- 視 覺 影 像 最 為 重 要 影 像 由 色 彩 和 形 狀 組 成, 其 中 色 彩 是 我 們 辨 識 外 界 事 物 最 重 要 的 憑 藉, 同 時 色 彩 也 可 以 增 強 我 們 對 其 他 感 覺 訊 息 的 效 果, 及 直 接 影 響 人 的 情 緒 其 視 覺 現 象 中 的 視 覺 經 驗 係 由 光 波 刺 激 所 引 起 的, 而 視 覺 經 驗 之 性 質, 則 將 隨 刺 激 的 三 種 物 理 屬 性 與 三 種 心 理 屬 性 的 變 化, 而 產 生 很 多 視 覺 現 象 ( 張 春 興, 民 89) 以 下 將 從 視 覺 現 象 中 最 特 殊 的 混 色 原 理 補 色 原 理 色 彩 恆 常 性 三 大 點 分 別 做 分 析 : ( 一 ) 混 色 原 理 任 意 混 合 兩 種 以 上 的 色 彩, 而 產 生 與 原 來 不 同 的 新 色 彩 之 現 象, 稱 之 為 混 色 通 常 我 們 提 到 混 色, 絕 大 部 份 人 的 直 接 反 應 必 定 是 有 關 顏 料 的 混 合 情 形, 因 為 顏 料 的 混 合 機 會 比 較 多, 每 個 人 多 少 都 曾 經 有 過 不 同 程 度 的 顏 料 混 色 經 驗, 然 而 混 色 並 非 僅 限 於 各 種 顏 料 的 混 色 而 已, 混 色 還 有 其 他 混 色 性 質, 如 色 光 因 性 質 不 同 而 產 生 不 同 的 混 色 效 果, 若 依 混 色 之 性 質 可 區 分 為 色 光 混 色 色 料 混 色 和 中 間 混 色 就 混 色 原 理 來 說, 彩 色 顏 料 的 混 合 與 色 光 的 混 合 不 同 在 色 彩 學 裡 經 過 印 證 後, 大 致 可 分 為, 色 光 三 原 色 和 色 料 三 原 色, 色 光 三 原 色 為 紅 綠 藍 紫, 色 料 三 原 色 為 紅 黃 藍 20

34 (1) 色 光 混 色 色 光 混 色 又 稱 加 法 混 色 (Additive Mixture) 或 正 混 色, 是 以 RGB 三 種 不 同 波 長 的 光 線 作 為 混 色 的 原 始 色 彩 一 般 於 色 彩 實 驗 中, 則 多 以 CIE( 國 際 照 明 委 員 會 ) 所 定 義 的 R=435.8nm(Orange Red) G = 546.1nm(Green) B = 700nm (Violet Blue) 為 主 要 的 三 色 光 源 牛 頓 在 三 稜 鏡 的 研 究 中 指 出 : 理 論 上 任 何 色 彩 皆 可 由 色 光 RGB 三 原 色 混 合 而 成 ( 大 山 正, 民 87) 而 Wright 更 進 一 步 演 算 出 三 種 單 色 光 可 用 不 同 比 例, 混 合 出 光 譜 中 所 有 的 顏 色 ( 林 文 昌, 民 89) 西 元 1801 年 英 國 物 理 學 家 楊 格 (Thomas young) 首 先 提 出 人 類 眼 球 後 面 之 視 網 膜 組 織 上 有 感 覺 紅 綠 青 三 種 色 光 之 神 經 接 受 器, 並 於 三 色 光 對 混 色 的 事 實 提 出 有 力 的 說 明 西 元 1860 年 英 國 麥 斯 威 爾 (J.C.Maxwell) 利 用 三 色 光, 混 合 製 作 第 一 張 彩 色 照 片, 色 光 三 原 色 因 此 而 確 定 ; 因 而 我 們 會 產 生 色 覺, 並 不 是 單 一 色 光 線 到 達 視 網 膜 的 現 象, 而 是 各 種 光 線 混 色 後 刺 激 神 經 而 感 覺 到 的 ( 大 山 正, 民 87) 加 法 混 色 在 三 色 混 光 後, 以 紅 綠 藍 三 色 混 光, 可 能 產 生 顏 色 的 範 圍 最 大 故 可 組 成 白 光 的 紅 綠 藍 三 單 色 光 為 加 法 混 色 的 三 原 色 或 三 主 色 ; 主 光 色 間 可 相 互 合 成 黃 ( 紅 加 綠 ) 紫 紅 ( 紅 加 藍 ) 藍 綠 ( 藍 加 綠 ) 三 次 色, 以 正 確 的 比 例 混 合 三 次 色, 亦 可 產 生 白 光 一 般 彩 色 螢 幕 即 藉 紅 綠 藍 三 主 色 不 同 強 度 的 組 合, 呈 現 全 彩 的 畫 面, 色 光 混 色 於 生 活 中 之 應 用 即 為 常 見, 如 舞 台 櫥 窗 展 示 中 的 燈 光 設 計 應 用 的 顯 色 與 混 色 等 皆 屬 其 範 圍 ; 而 色 光 混 合, 三 色 混 合 變 成 白 色 正 好 是 顏 料 混 合 後 的 暗 黑 色, 因 此 稱 此 種 色 光 混 合 現 象 又 叫 為 加 法 混 色 或 正 混 色 圖 色 光 三 原 色 之 加 法 混 色 資 料 來 源 : 李 銘 龍 ( 民 88) 21

35 若 將 三 原 色 的 色 光 打 在 一 黑 暗 房 間 的 黑 色 螢 幕 上, 即 可 觀 察 加 法 混 色 狀 況, 但 此 加 法 混 色 原 理 不 在 本 研 究 討 論 範 圍 裡 (2) 色 料 混 色 色 料 混 色 又 稱 減 法 混 色 (Subtractive Mixture) 或 負 混 色, 主 要 是 色 料 之 間 並 以 紅 (Magenta Red) 黃 ( Hanza Yellow) 藍 ( Cyanine Blue) 的 色 料 為 第 一 次 色 色 光 混 色 與 色 料 混 色 不 同 點 在 於 : 色 光 混 色 是 不 同 光 源 ( 可 為 單 一 波 長 的 單 色 光 ) 的 加 成 ; 色 料 混 色 則 利 用 透 射 及 反 射 原 理, 對 波 長 範 圍 較 廣 的 某 一 光 源 所 發 出 的 複 合 光 所 進 行 的 一 種 減 波 作 用 彩 色 顏 料 的 混 合 及 彩 色 濾 鏡 的 組 合 皆 為 減 法 混 色, 此 理 論 為 所 有 顏 料 製 造 的 基 礎 色 料 混 色 主 要 是 指 顏 料 或 染 料 等 物 體 色 的 混 合 現 象, 顏 料 中 的 紅 黃 藍 三 原 色, 經 混 合 後 皆 可 得 到 其 他 各 種 色 彩, 其 混 色 為 攪 拌 融 合 性 質 色 料 的 混 合 因 其 色 數 的 增 多, 會 產 生 明 度 彩 度 降 低 的 現 象, 也 就 是 混 合 的 色 數 愈 多 愈 會 變 得 灰 暗, 以 理 論 上 來 說, 將 色 料 三 原 色 作 等 量 混 合 時, 則 會 變 成 近 似 暗 濁 之 黑 色, ( 鄭 國 裕 林 盤 聳, 民 84), 這 種 混 色 結 果 為 降 低 色 彩 明 度 的 現 象, 又 稱 為 減 法 混 色 或 負 混 色 繪 畫 或 設 計 所 用 的 水 彩 或 廣 告 原 料, 都 屬 於 減 法 混 合 的 色 料, 以 及 印 刷 上 採 用 的 透 明 油 墨 之 平 板 印 刷, 亦 是 減 法 混 色 的 另 一 現 象,( 林 文 昌, 民 89) 其 色 料 的 減 法 混 合 法 則 有 下 列 之 特 色 : 1. 第 一 次 色 : 指 顏 料 的 三 原 色 紅 (Magenta Red) 黃 (Hanza Yellow) 藍 (Cyanine Blue) 2. 第 二 次 色 : 是 由 第 一 次 色 相 互 混 合 而 成 的 色 彩, 如 綠 色 橙 色 紫 色 三 色 3. 第 三 次 色 : 是 由 第 二 次 色 與 第 二 次 色 相 混 合 得 出 來 的 新 色, 如 黃 綠 色 藍 紫 色 等 色, 而 應 用 在 繪 畫 印 刷 等 混 色 原 理, 都 是 隸 屬 於 減 法 混 色 原 理 範 圍 4. 混 色 的 次 數 愈 多, 所 得 的 新 色 彩 會 比 原 來 的 色 彩 彩 度 明 度 降 低 5. 有 色 與 黑 白 無 色 色 系 相 混 後, 會 呈 現 中 間 明 度 及 中 間 彩 度, 如 紅 色 與 白 色 混 色 得 到 粉 紅 色 其 明 度 恰 如 介 於 紅 色 與 白 色 之 間, 彩 度 亦 相 同 22

36 圖 色 料 三 原 色 之 減 法 混 色 資 料 來 源 : 李 銘 龍 ( 民 88) (3) 中 間 混 色 中 間 混 色 ( Neutral mixture) 包 含 兩 種 混 色 的 方 式, 一 為 並 置 混 色 ( Juxtaposition Color Mixture) 另 一 為 迴 轉 混 色 (Rotary Color Mixture) 並 置 混 色 主 要 形 成 是 由 於 色 樣 表 面 色 點 過 小 或 線 條 過 細, 人 們 在 一 定 距 離 外 無 法 辨 識 單 獨 色 彩, 並 置 一 起 的 色 彩 會 相 互 影 響 擴 散 (irradiate) 融 合 到 相 鄰 的 色 彩 上, 進 而 形 成 一 新 的 混 合 色 彩 迴 轉 混 色 則 是 將 色 彩 置 於 圓 盤 上, 當 圓 盤 高 速 迴 轉 到 達 人 眼 無 法 辨 識 的 程 度 時, 視 覺 上 就 會 見 到 一 新 的 混 合 色 彩 無 論 是 並 置 混 色 或 迴 轉 混 色, 皆 不 像 色 光 混 色 或 色 料 混 色 是 經 由 物 理 混 合 結 果 中 間 混 色 是 在 視 網 膜 的 感 知 範 圍, 同 時 接 受 兩 種 色 光 刺 激 所 產 生 色 彩 混 合 的 結 果, 所 以 中 間 混 色 也 稱 為 視 覺 混 色 ( 洪 伯 松,92) 後 期 印 象 派 畫 家 秀 拉, 便 把 並 置 混 色 原 理 應 用 於 繪 畫 中, 即 為 點 描 畫,( 大 智 浩, 民 76); 中 間 混 色 結 果 的 特 色 在 於 混 合 色 之 色 彩 明 度 約 為 原 始 色 彩 之 平 均, 所 以 色 彩 仍 可 保 持 鮮 豔 而 迴 轉 混 色 的 應 用 不 如 並 置 混 色 多 樣, 雖 然 迴 轉 混 色 於 學 理 之 研 究 已 有 相 當 基 礎, 但 其 應 用 價 值 與 重 要 性 較 難 被 發 覺 ( 洪 伯 松,92) 綜 合 色 彩 的 混 色 現 象 與 結 果, 數 學 家 葛 拉 斯 曼 (H.G. Grassmann, ) 曾 做 過 完 整 的 整 理, 並 提 出 Grassmann 定 律 (Laws of Color Matching) 如 下 : 1. 人 類 視 覺 對 於 色 彩 的 變 化, 只 能 分 辨 出 色 相 明 度 彩 度 三 種 變 化 2. 任 何 數 量 的 顏 色 相 混, 只 要 其 中 一 種 顏 色 改 變 則 混 合 結 果 也 會 隨 之 改 變 23

37 3. 人 類 對 於 混 合 色 彩 無 法 分 辨 是 其 由 何 色 彩 所 構 成, 因 此 在 人 的 色 彩 感 知 中 會 產 生 異 譜 同 色 (metamerism 或 稱 條 件 等 色 ) 的 現 象 也 就 是 說, 即 使 構 成 色 彩 的 光 譜 有 所 差 異, 仍 可 能 看 起 來 是 相 同 的 色 彩 相 反 的, 若 是 兩 色 彩 之 光 譜 能 量 相 同 或 極 為 接 近 則 稱 為 同 譜 同 色 (Isomerism 或 稱 絕 對 等 色 現 象 ) Grassmann 定 律 說 明 了 混 色 後 的 各 種 現 象, 除 了 在 亮 度 程 度 (Luminance Level) 極 高 或 極 低 的 狀 態 之 下, 此 定 律 適 用 於 任 何 情 況 因 此 Grassmann 定 律 對 於 色 彩 研 究 之 量 化 換 算 過 程 有 相 當 的 幫 助 ( 孫 慶 文, 民 88; 大 山 正, 民 87) ( 4 ) 無 彩 色 依 照 物 理 學 上 的 解 說, 黑 白 都 不 能 算 是 色 彩 (Johannes Itten 吳 仁 芳, 民 81) 白 乃 是 各 種 不 同 波 長 的 單 色 光 振 動, 即 是 色 光 的 定 量 混 合, 是 統 一 的 複 合 體 ; 白 色 是 所 有 色 光 的 混 合, 從 牛 頓 的 三 稜 鏡 可 見 紅 橙 黃 綠 藍 靛 紫 等 色 光 黑 是 因 外 界 的 刺 激, 它 完 全 沒 法 達 到 我 們 眼 睛 的 狀 態 ; 在 無 法 取 得 周 圍 的 物 體 之 陪 襯, 則 黑 色 本 身 也 無 它 存 在 的 意 義 ; 黑 色 是 所 有 的 顏 色 混 合 出 來 的 顏 色, 全 部 色 光 混 合 出 來 的 白 色 並 非 絕 對 的 純 白 色 效 果, 所 有 的 顏 料 混 合 之 後, 也 並 非 能 得 到 純 粹 的 絕 對 黑 色 彩 中 的 無 彩 色 黑 灰 白 系 列, 實 際 上 是 一 個 絕 對 的 白 色 與 絕 對 的 黑 色, 中 間 所 包 含 的 N 個 按 照 黑 白 兩 種 不 同 比 例 混 合 出 來 的 灰 色 系 列, 因 此 我 們 可 說 無 彩 色 的 原 色 是 黑 色 與 白 色 黑 與 白 做 為 顏 料, 可 以 調 節 物 體 色 對 色 光 的 反 射 率, 清 色 暗 色 或 濁 色 就 是 這 樣 產 生 的 很 多 的 色 彩 體 系 均 定 有 黑 白 量, 作 為 辨 識 色 彩 變 化 的 標 準, 研 究 色 彩 的 屬 性, 黑 與 白 是 很 重 要 的 因 素 ( 二 ) 補 色 原 理 補 色 大 致 可 用 兩 種 實 驗 方 法 找 出 答 案 : 一 種 是 用 色 彩 混 合 法, 若 兩 色 經 混 色 時, 所 得 的 混 合 色 成 無 彩 色 時 ( 黑 灰 白 ), 那 麼 這 兩 個 色 就 是 互 為 補 色 的 關 係 另 一 種 是 用 眼 睛 注 視 某 一 色 一 段 時 間 後, 顯 現 在 網 膜 上 的 顏 色, 就 是 它 的 關 係 補 色 赫 林 (Ewald Hering) 於 1872 年 首 先 提 出 補 色 論, 但 此 學 說 卻 與 提 倡 三 色 論 的 亨 姆 莫 茲 呈 現 相 對 的 理 論 他 認 為 是 網 膜 中 有 感 應 紅 --- 綠 藍 --- 黃 和 黑

38 白 的 三 種 物 質, 而 這 些 物 質 會 以 對 立 的 方 式 而 產 生 此 三 組 互 補 色 的 感 覺, 因 而 產 生 各 種 視 覺 如 圖 美 國 心 理 學 家 哈 維 其 (Hurvich) 和 詹 姆 森 (Jameson) 於 1957 年 以 數 據 為 條 件, 利 用 抵 銷 法 求 出 補 色 論 特 性 曲 線, 而 彌 補 了 赫 林 的 缺 乏 數 量 化 的 缺 失 ( 大 山 正, 民 87) 圖 赫 林 對 補 色 論 (Hering,1920) 圖 Hurvich&Jameson,1957 資 料 來 源 : 大 山 正 ( 民 87) 資 料 來 源 : 大 山 正 ( 民 87)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生 理 學 研 究 結 果, 認 為 三 原 色 和 互 補 原 理 這 兩 種 機 制 是 對 立 的, 而 反 觀 近 代 年 代 的 科 學 家, 則 認 為 色 彩 視 覺 是 由 三 原 色 和 互 補 作 用 兩 者 的 機 制 所 互 相 影 響 產 生 的 (Goldstin,1999) 以 量 子 力 學 波 動 方 程 式 而 文 明 的 物 理 學 家 休 雷 德 各 (Erwin Schrodinger) 於 1925 年 所 發 表 的 論 文 中, 提 及 三 色 論 和 補 色 論, 皆 認 為 色 覺 是 由 三 變 數 來 決 定, 因 而 認 為 兩 者 可 以 統 合 說 明 最 近 的 生 理 學 研 究 中 發 現, 網 膜 椎 體 和 水 平 細 胞 間 有 反 覆 結 合 現 象, 因 此 就 神 經 生 理 學 來 說, 三 色 論 和 對 補 色 論 的 觀 點 都 是 正 確 的, 只 是 成 立 階 段 有 異 ( 大 山 正, 民 87) James Gordon(1989) 經 由 量 化 的 實 驗, 來 研 究 觀 察 者 去 評 估 顏 色 中 所 包 含 黃 紅 綠 藍 的 比 例 如 何 ; 在 其 研 究 結 果 中 發 現, 藉 由 互 補 原 理, 藍 和 黃 的 光 譜 區 域 重 疊 小, 紅 和 綠 的 光 譜 區 域 重 疊 小, 也 就 是 人 的 眼 中 對 於 互 補 顏 色 的 並 置 其 實 是 不 敏 銳 的 因 此, 證 實 大 部 份 的 人, 對 於 藍 中 帶 綠 或 紅 中 帶 黃 是 很 容 易 看 出, 但 他 們 也 較 難 辨 識 出 綠 中 帶 紅 或 黃 中 帶 藍, 這 種 互 補 色 並 置 在 一 起 不 具 有 辨 識 之 能 力 的 原 因, 得 到 合 理 的 解 答 (Goldstin,1999) 25

39 在 色 料 補 色 理 論 上, 兩 種 色 料 ( 水 彩 油 彩 染 料 ) 因 混 合 而 產 生 黑 色 時, 則 此 兩 色 即 為 補 色 關 係 例 如 色 料 中 的 紅 和 綠 黃 和 紫 橙 和 藍 混 合 時 變 為 黑 色 ( 實 際 上 為 暗 灰 濁 色 ) 或 同 樣 的 兩 張 補 色 關 係 的 玻 璃 紙 重 疊 時, 重 疊 部 份 會 呈 現 黑 色 ; 都 稱 為 色 料 補 色, 亦 為 本 研 究 所 要 探 討 色 彩 混 色 之 一 部 份 以 色 料 混 合 的 方 式 來 求 取 色 彩 的 補 色 關 係, 以 往 學 者 曾 經 做 了 不 少 這 種 試 驗, 諸 如 Maxwell(1831~1879 英 國 物 理 學 家 ) Rood(1831~1902 美 國 物 理 學 家 ) 等 學 者 對 這 一 方 面 均 有 很 大 貢 獻 有 名 的 麥 克 斯 威 的 迴 轉 盤 (Maxwell,s Disks) 就 是 這 種 設 計 無 論 什 麼 色, 都 有 相 對 的 補 色, 在 色 環 或 色 立 體 中, 相 對 的 補 色 通 常 位 於 直 徑 或 中 心 軸 的 兩 端 ( 曼 塞 爾 奧 斯 華 德 伊 登 色 相 環 及 P.C.C.S 表 色 系 的 色 相 環, 都 是 補 色 相 環 ) 兩 個 補 色 相 鄰 時, 最 具 動 感, 表 現 出 鮮 明 的 效 果, 但 兩 色 如 果 相 混, 就 會 相 互 抵 消, 變 成 灰 色 或 近 黑 色, 這 種 情 形 是 指 色 料 混 合 時, 色 光 情 形 又 不 同 了 一 般 的 補 色 對 是 第 一 次 色 與 第 二 次 色 相 對, 有 黃 / 紫, 青 / 橙, 赤 / 綠 P.C.C.S 的 補 色 對 則 是 第 一 次 色 與 第 三 次 色 相 對, 主 要 有 : 黃 (Y)/ 青 紫 (BP), 青 (B) / 黃 橙 (YO), 赤 (R)/ 青 綠 (BG),( 歐 秀 明 賴 來 洋, 民 72) 即 : 黃 / 紫 = 黃 / 赤 + 青 青 / 橙 = 青 / 赤 + 黃 赤 / 綠 = 赤 / 青 + 黃 黃 / 青 紫 = 黃 / 青 + 赤 + 青 青 / 黃 橙 = 青 / 黃 + 赤 + 黃 赤 / 青 綠 = 赤 / 青 + 黃 + 青 因 此 由 以 上 得 知, 混 合 二 個 互 補 的 顏 色, 也 等 於 混 合 了 三 個 第 一 次 色 的 意 思 ( 三 ) 色 彩 的 心 理 恆 常 性 (Color Constancy) 色 彩 的 心 理 恆 常 性 為 知 覺 歷 程 的 其 中 一 種 情 形,( 張 春 興,89) 當 我 們 在 光 線 微 弱 或 是 光 源 有 明 顯 色 偏 時, 還 是 可 以 辨 認 物 體 原 來 的 色 彩 即 使 在 昏 暗 的 街 燈 下, 仍 可 分 辨 出 車 輛 的 顏 色 或 是 衣 服 的 顏 色 ; 事 實 上, 我 們 所 分 辨 的 顏 色 和 當 時 光 線 下 的 實 際 顏 色 是 不 同 的, 反 而 與 正 常 光 源 下 的 顏 色 比 較 接 近 在 黃 色 的 26

40 燈 光 下, 雖 然 白 紙 已 經 受 光 線 影 響 而 成 為 黃 色, 你 仍 覺 得 是 白 紙, 不 會 以 為 是 黃 紙,( 李 銘 龍, 民 88) 這 些 現 象 說 明 了, 我 們 在 感 覺 色 彩 時, 不 只 是 靠 視 覺 器 官, 更 受 到 記 憶 和 經 驗 的 心 理 影 響, 這 種 現 象 在 我 們 感 覺 色 彩 時 非 常 重 要, 稱 為 色 彩 的 心 理 恆 常 性 但 研 究 色 彩 的 人 應 該 特 別 注 意 的 是, 這 種 知 性 的 反 應, 即 色 彩 環 境 或 照 明 條 件 的 變 化, 物 體 色 在 人 的 心 理 情 趣 上, 很 少 能 維 持 恆 常,( 林 書 堯, 民 80) 也 就 是 說, 色 彩 恆 常 性 這 個 概 念, 只 限 於 用 於 說 明 知 覺 的 心 理 傾 向, 而 非 只 物 體 本 身 的 顏 色 恆 常 不 變,( 張 春 興,89) 可 見 人 對 於 色 的 意 識 或 概 念 的 形 成, 感 性 ( 尤 其 是 深 層 心 理 ) 並 沒 有 智 性 那 麼 堅 強, 這 種 特 徵 對 於 表 現 色 彩 的 人 應 善 加 以 應 用 二 色 彩 三 屬 性 葛 拉 斯 曼 (H.G. Grassmann, ) 則 認 為 : 人 眼 對 於 色 彩 的 感 知, 只 能 分 辨 出 色 相 明 度 彩 度 三 種 變 化 色 彩 三 屬 性 為 色 相 彩 度 明 度 色 相 為 Hue 或 Chromaticness, 代 表 色 彩 的 名 稱, 以 易 於 辨 識 不 同 顏 色 ; 彩 度 為 Chroma 又 稱 Saturation( 飽 和 度 ) 或 Colorfulness( 視 彩 度 ), 代 表 色 彩 鮮 豔 飽 和 的 程 度, 一 般 分 為 有 彩 色 與 無 彩 色 兩 種 ; 明 度 為 Value 或 Brightness, 代 表 色 彩 的 明 暗 程 度 此 三 屬 性 也 等 同 於 物 理 刺 激 的 波 長 純 度 與 強 度 (Peter Kaiser,2000), 其 中 色 相 決 定 於 光 線 波 長, 而 光 波 的 輻 射 能 量 ( 可 稱 微 波 長 ) 則 以 nm(nanometer) 為 單 位 如 果 色 彩 三 屬 性 的 閾 值 (threshold) 太 小, 人 就 無 法 辨 別 出 差 異 三 屬 性 給 人 的 識 別 閾 各 不 相 同, 其 中 因 為 色 相 在 色 光 刺 激 上 屬 於 色 感 值 的 變 動, 因 此 色 閾 在 色 相 屬 性 上 最 具 吸 引 力 ( 陳 美 琪, 民 91) 一 般 人 生 活 中 會 不 斷 發 現 各 色 各 樣 的 色 彩, 因 此 對 色 彩 的 認 識 也 逐 漸 加 深, 很 多 的 經 驗 會 從 中 發 生 並 且 告 訴 我 們 ; 一 是 色 彩 有 種 類 的 區 別, 例 如 : 紅 色 與 綠 色 或 紫 色 有 區 別, 但 紅 色 在 其 他 任 何 顏 色 裡 是 求 不 到 的 二 是 任 何 顏 料 只 要 加 白 或 黑 就 會 產 生 變 化, 即 色 彩 會 變 成 明 亮 或 深 暗, 黑 白 份 量 的 增 減 也 是 色 彩 27

41 明 暗 層 次 的 升 降, 用 其 他 方 法 是 求 不 到 的, 本 身 與 黑 白 量 的 關 係, 就 是 獨 立 的 變 化 範 圍 三 是 任 何 一 個 顏 色 在 相 同 黑 白 量 的 條 件 下, 只 變 化 自 己 的 色 料 份 量, 其 顏 色 會 有 鮮 豔 到 淡 濁 的 變 化, 這 種 經 驗 是 很 獨 特 的 色 彩 變 化 現 象 於 是 這 些 心 得, 終 於 變 成 了 人 對 於 色 彩 的 基 本 認 識, 即 構 成 色 彩 的 三 個 基 本 條 件, 就 是 當 今 我 們 所 說 的 色 彩 三 屬 性 或 稱 色 彩 三 要 素 ( 林 書 堯, 民 82) 以 下 為 色 彩 三 屬 性 為 色 相 彩 度 明 度 說 明 色 彩 的 三 屬 性 說 明 了 色 彩 的 性 質, 下 表 為 此 三 屬 性 做 一 簡 單 整 理 : 英 文 名 稱 簡 寫 定 義 其 他 名 稱 色 相 Hue H 區 別 色 彩 相 貌 的 名 稱 波 長 色 調 彩 度 Chroma C 區 別 色 彩 鮮 濁 度 的 名 稱 純 度 色 度 明 度 Value V 區 別 色 彩 明 暗 程 度 的 名 稱 光 度 輝 度 圖 色 彩 的 三 屬 性 性 質 圖 色 彩 三 屬 性 色 錐 資 料 來 源 : 阮 綠 茵 ( 民 90) 28

42 1. 色 相 :Hue 色 相 又 稱 為 色 調 是 指 辨 識 色 彩 的 相 貌, 或 是 區 別 色 彩 的 名 稱, 可 分 出 其 間 的 感 覺 差 異, 為 了 易 於 辨 識, 使 我 們 能 夠 乎 其 名 而 知 其 色, 而 稱 之 為 色 相 例 如 : 紅 橙 黃 綠 青 藍 紫 等 色 相 和 色 彩 的 強 弱 及 明 暗 沒 有 關 係, 只 是 純 粹 表 示 色 彩 相 貌 的 差 異 色 相 的 種 類 很 多, 普 通 色 彩 專 業 人 士 可 辨 認 出 三 百 至 四 百 種, 但 假 如 要 仔 細 分 析, 可 有 一 千 萬 種 之 多 ( 管 倖 生, 民 90) 色 彩 大 略 區 分 為 白 色 灰 色 和 黑 色 等 不 帶 任 何 色 素 的 顏 色 與 帶 有 色 素 的 紅 色 橙 色 黃 色 綠 色 青 色 紫 色 ---- 等 顏 色 兩 大 類 前 者 稱 為 無 彩 色, 後 者 稱 為 有 彩 色, 把 有 彩 色 依 他 們 所 含 的 是 什 們 色 素, 而 可 分 為 紅 色 的 同 類 或 綠 色 的 同 類 等, 依 其 性 質 區 分 類 別 歸 屬, 這 種 彩 色 的 特 質 稱 為 色 相 ( 吳 仁 芳, 民 81) 我 們 的 眼 睛 從 物 體 表 面 所 反 射 的 光 線 中 辨 識 各 種 色 彩, 英 國 科 學 家 牛 頓 研 究 色 與 光 的 關 係 中, 利 用 三 稜 鏡 做 實 驗, 發 現 白 光 中 的 紅 橙 黃 綠 藍 靛 紫 七 種 單 色 光, 稱 為 基 本 色 相 而 瑞 士 色 彩 教 育 家 伊 登 (Johannes Itten ) 依 據 P. O. Runge 的 取 色 料 三 原 色 加 其 中 間 之 二 次 色, 成 紅 橙 黃 綠 藍 紫 六 原 色, 而 發 展 成 十 二 色 相 環 色 相 環 的 種 類 因 各 家 依 據 的 原 色 主 張 而 發 展 出 多 種 色 相 環 ; 常 見 的 有 美 國 曼 塞 爾 十 色 相 環, 德 國 奧 斯 華 德 八 色 色 相 環, 伊 登 十 二 色 相 環 及 日 本 P.C.C.S 十 二 色 相 環 2. 彩 度 :Colourfulness Chroma ( 及 Chromaticness) 彩 度 (chroma) 指 色 彩 的 強 弱, 亦 可 說 是 色 彩 的 飽 和 度 (saturation), 色 彩 純 與 不 純 的 分 別, 具 體 來 說, 是 表 明 一 種 顏 色 中 是 否 含 有 白 或 黑 的 成 份 純 粹 色 彩 度 發 揮 其 固 有 之 特 性, 其 中 毫 無 黑 白 色 之 混 入, 達 飽 和 度 之 色 或 稱 純 色 也 就 是 當 純 色 與 黑 灰 白 或 其 它 色 彩 混 合 以 後, 彩 度 就 會 降 低, 如 此 說 來 粉 紅 色 粉 藍 色 粉 綠 等 色, 便 是 低 彩 度 的 顏 色, 黃 色 的 彩 度 最 高, 其 次 是 橙 紅 青 紫 29

43 圖 色 加 入 黑 色 或 白 色, 彩 度 都 會 降 低 資 料 來 源 : 陳 哲 祥 ( 民 91) 如 Munsell 色 彩 體 系 中, 純 紅 色 的 彩 度 為 14, 純 青 綠 色 的 彩 度 為 6, 在 純 色 中 加 入 與 純 色 同 明 度 的 灰 色 時, 其 明 度 不 變, 但 彩 度 卻 降 低, 若 依 次 加 入 等 量 的 灰 色, 便 會 形 成 彩 度 漸 變 的 彩 度 階 段, 以 PCCS 為 例, 其 彩 度 階 段 共 分 為 1S 2S 3S----9S 九 個 階 段, 其 中 1S 為 最 低 彩 度,9S 為 最 高 彩 度 ( 莊 啟 鴻, 民 83) 彩 度 階 段 的 表 示 是 從 無 彩 色 的 灰 色 為 起 點, 向 純 色 作 水 平 發 展, 與 明 度 成 垂 直 關 係 以 下 為 彩 度 階 段 表 示 法 彩 度 階 段 灰 低 彩 度 中 彩 度 高 彩 度 純 色 圖 彩 度 階 段 變 化 3. 明 度 :Brightness Lightness 明 度 (value) 是 指 色 彩 的 明 暗 程 度, 光 度 的 高 低, 要 看 其 接 近 白 色 或 灰 色 的 程 度 而 定, 越 接 近 白 色 明 度 越 高, 越 接 近 灰 色 或 黑 色, 其 明 度 越 低 如 紅 色 有 明 亮 的 紅 或 深 暗 的 紅 藍 色 有 淺 藍 或 深 藍 ; 無 彩 色 明 度 的 最 高 與 最 低, 分 別 是 白 色 與 黑 色 ; 在 彩 色 中, 黃 色 明 度 最 高, 紫 色 明 度 最 低 30

44 圖 加 入 白 色 明 度 提 高, 加 入 黑 色 明 度 降 低 資 料 來 源 : 陳 哲 祥 ( 民 91) 由 於 個 人 的 差 異 性, 若 使 用 形 容 詞 來 分 辨 色 彩 的 明 暗 程 度, 較 會 混 淆 不 清 ; 因 此, 色 彩 學 者 便 制 定 明 度 階 段, 以 數 值 來 表 示 色 彩 的 明 暗 程 度, 由 於 各 家 色 彩 體 系 理 論 不 同, 明 度 階 段 的 等 級 亦 有 所 差 異, 但 大 多 相 互 類 似, 只 是 表 達 方 式 不 同 罷 了 以 Munsell 色 彩 體 系 為 例, 他 將 明 度 階 段 分 為 N0 N1 N2 N3 N4 N5 N6 N7 N8 N9 N10 共 11 級, 其 中 第 0 級 為 純 黑, 第 10 級 為 純 白, 其 中 間 層 級 則 為 黑 白 不 同 比 例 混 合 的 灰 色 有 了 明 度 階 段 的 制 定, 形 容 色 彩 的 明 暗 程 度 將 更 為 準 確, 而 各 個 純 色 相 亦 可 加 入 不 同 明 度 階 級 的 灰 色, 而 使 色 彩 更 顯 得 豐 富 ( 莊 啟 鴻, 民 83) 明 度 最 適 合 表 達 明 暗 之 性 質, 以 下 為 明 度 階 段 表 示 法 圖 明 度 階 段 變 化 資 料 來 源 : 陳 哲 祥 ( 民 91) 31

45 三 色 彩 之 原 色 因 此 有 關 色 相 之 原 色 問 題, 許 多 學 者 專 家 都 競 相 提 出 了 他 們 對 原 色 的 各 種 不 同 看 法 與 主 張 ( 色 彩 學, 民 72), 茲 就 各 家 的 主 張 分 述 如 下 : ( 一 ) 牛 頓 (Issac Newton) 七 原 色 說 : 英 國 科 學 家 牛 頓 研 究 色 與 光 的 關 係 中, 利 用 三 稜 鏡 做 實 驗, 發 現 白 光 中 的 紅 橙 黃 綠 藍 靛 紫 七 種 單 色 光, 稱 為 基 本 色 是 第 一 位 提 出 原 色 有 七 種 的 人, 在 當 時 來 說 是 非 常 難 能 可 貴 的 一 件 大 事 ( 二 ) 魏 納 (Verner) 六 原 色 說 : 牛 頓 提 出 七 原 色 的 主 張 後, 魏 納 認 為 牛 頓 主 張 的 七 原 色 中, 靛 色 並 不 能 算 做 原 色, 因 為 靛 色 是 由 青 與 紫 二 色 光 混 合 而 成 的 第 二 次 色, 因 此 把 靛 色 除 去, 主 張 真 正 的 原 色 只 有 紅 橙 黃 綠 青 紫 六 個 色 彩 而 瑞 士 色 彩 教 育 家 伊 登 (Johannes Itten ) 依 據 P. O. Runge 的 取 色 料 三 原 色 加 其 中 間 之 二 次 色, 成 紅 橙 黃 綠 藍 紫 六 原 色 ( 三 ) 亨 姆 莫 茲 (Helmholtz) 五 原 色 說 : 德 國 物 理 學 家 亨 姆 莫 茲 認 為 橙 色 並 不 是 原 色 主 張 原 色 只 有 黃 紅 綠 青 紫 五 種 後 來 美 國 美 術 家 曼 塞 爾 引 用 亨 式 五 原 色 說, 做 為 曼 塞 爾 Munsell 色 彩 體 系 之 色 環 構 成 之 基 礎 ( 四 ) 赫 林 (Hering) 四 原 色 說 : 德 國 生 理 學 家 赫 林 根 據 生 理 與 心 理 以 及 人 類 眼 睛 解 剖 之 瞭 解, 主 張 原 色 只 有 紅 黃 綠 青 四 色, 而 紅 綠 青 黃 各 成 一 對, 後 來 德 國 奧 斯 華 德 (Ostwald) 引 用 赫 林 四 原 色, 發 展 出 24 色 相 環, 做 為 奧 式 表 色 法 中 色 環 構 成 的 基 礎 色 ( 五 ) 勒 布 朗 (Le Blon) 三 原 色 說 : 勒 布 朗 (Jacob Christoph Le Blon ) 的 < 色 彩 論 > (Traité du Coloris, 1756) 可 能 是 最 早 提 出 三 原 色 說 的 論 著 生 理 三 原 色 紅 綠 紫, 色 光 三 原 色 紅 綠 藍, 色 料 三 原 色 洋 紅 黃 青 藍 32

46 四 色 彩 視 覺 理 論 牛 頓 與 德 國 心 理 學 家 温 德 (W. Wundt ) 認 為 光 的 刺 激 振 動 網 膜 細 胞 而 導 致 人 眼 看 到 物 體 的 色 彩,( 林 書 堯, 民 82) 光 線 自 光 源 產 生 後, 直 接 或 由 物 體 反 射 進 入 眼 睛, 眼 睛 將 光 的 刺 激 訊 息, 傳 入 大 腦 的 視 覺 中 樞, 產 生 對 光 和 色 彩 的 知 覺 和 反 應, 這 樣 的 過 程 才 是 一 個 完 整 的 感 覺 色 彩 的 過 程 ( 李 銘 龍, 民 88) 而 色 彩 的 感 受 本 身 就 是 一 個 複 雜 的 視 覺 與 知 覺 的 運 作 過 程, 誠 如 荷 蘭 色 彩 學 家 哈 瑞 生 (Frans Gerritsen,1988) 的 視 覺 過 程 所 指 : 光 ( 能 源 )-- 對 象 -- 眼 睛 -- 腦 -- 像 形 成 ( 視 覺 )-- 聯 想 ( 視 認 )-- 同 化, 經 過 的 層 次 相 當 複 雜, 可 知 從 光 的 存 在, 直 到 人 對 色 彩 感 覺 的 建 立, 尚 有 光 與 色 彩 的 物 理 現 象 ( 光 源 和 物 體 色 ), 生 理 現 象 ( 眼 睛 ) 和 心 理 現 象 介 在 兩 者 中 間,( 林 書 堯, 民 82) 依 照 色 彩 三 屬 性 可 規 劃 出 色 立 體, 色 立 體 的 規 劃 多 由 兩 大 理 論 學 說 而 來 ; 一 為 Young-Helmholtz 理 論 ( 三 原 色 說 ), 一 為 Ewald Hering 的 對 立 顏 色 說 ( 四 原 色 說 ), 以 下 就 以 這 兩 大 學 說 之 色 彩 理 論 進 行 探 討 ( 一 )Young-Helmholtz 理 論 (Trichromatic Theory 或 Three Component) 英 國 心 理 學 家 楊 格 (Thomas Young ) 於 1802 年 提 出 三 原 色 說 他 發 現 混 合 紅 綠 藍 三 色 光 可 得 到 各 種 不 同 的 色 彩, 又 稱 為 視 網 膜 理 論 德 國 心 理 學 家 亨 姆 莫 茲 (Herman L. F. von Helmholtz ) 驗 證 其 學 說 並 發 表 於 其 < 生 理 光 學 >(Physiological Optics 1866) 一 書 中 穆 勒 及 魯 道 夫 (Muller, Rudolph,1972) 提 到 : 托 瑪 斯. 楊 格 (Thomas Young) 是 第 一 個 從 眼 睛 的 構 造 而 不 是 光 的 性 質 去 探 索 三 原 色 這 個 事 實 解 釋 的 科 學 家 ( 羅 孟 伶, 民 90) Young-Helmholtz 理 論 是 假 設 視 網 膜 上 有 紅 綠 藍 三 種 視 細 胞, 而 紅 綠 藍 三 原 色 可 產 生 三 種 色 調 及 灰 色 等 混 合 顏 色 ( 張 春 興, 民 89) 楊 格 推 論 眼 睛 不 可 能 擁 有 跟 色 彩 一 樣 多 的 視 覺 接 收 器 (Photoreceptor), 以 使 每 一 個 接 收 器 感 受 一 種 顏 色 而 西 元 1801 年 他 所 提 出 的 假 設 為 : 人 類 只 有 三 種 色 彩 接 收 器 ( 如 圖 ), 每 一 種 接 收 器 只 對 一 種 特 定 色 彩 的 波 長 刺 激 有 反 應 對 他 而 言, 假 如 色 光 可 以 在 螢 幕 上 作 混 色, 在 視 網 膜 上 也 可 以 ( 羅 孟 伶, 民 90) 33

47 大 腦 色 樣 紅 綠 藍 圖 視 覺 的 三 色 原 理 資 料 來 源 :(Muller, Rudolph,1972) 以 光 譜 來 看, 長 波 長 的 光 雖 同 時 刺 激 紅 綠 藍 視 細 胞, 但 因 紅 色 反 應 最 強 烈, 故 產 生 紅 色 感 覺, 其 他 色 之 原 理 亦 然 此 學 說 最 大 的 優 點 在 於 能 充 分 說 明 各 種 顏 色 的 混 合 現 象, 使 顏 色 的 呈 現 獲 得 趨 近 完 善 的 解 釋 以 此 理 論 來 看, 殘 像 是 視 細 胞 疲 勞 的 結 果, 如 綠 色 產 生 疲 勞 時, 紅 與 藍 仍 產 生 反 應, 故 產 生 兩 色 混 合 色 的 紫 紅 色 為 殘 像 但 此 學 說 之 缺 點 在 於 無 法 滿 意 的 解 釋 色 盲 現 象 ( 陳 美 琪, 民 91) 楊 格 的 色 彩 視 覺 理 論 並 不 為 後 來 科 學 家 所 重 視, 一 直 等 到 赫 曼. 文. 亨 姆 莫 茲 (Hermann von Helmholtz) 於 十 九 世 紀 再 次 確 定 闡 述 三 原 色 論 的 特 性, 才 為 世 人 所 重 視, 所 以 三 原 色 論 亦 被 稱 為 Young-Helmholtz Three- Component Theory 圖 視 網 膜 之 色 覺 神 經 資 料 來 源 :Webvision Color Vision 34

48 ( 二 ) 赫 林 的 色 對 立 理 論 (Opponent color theory) 楊 格 理 論 中, 有 許 多 無 法 解 釋 的 現 象, 因 而 有 赫 林 的 對 立 補 色 理 論 的 產 生 赫 林 此 色 對 立 理 論 認 為 紅 綠 黃 藍 白 黑 六 色 才 是 主 要 的 六 原 色 於 1872 年 赫 林 (Ewald Hering,1834~1918) 提 出 另 一 套 新 的 色 彩 視 覺 理 論 解 釋, 按 赫 林 的 理 論, 色 覺 現 象 不 能 只 從 混 色 的 觀 點 去 解 釋, 應 進 一 步 從 補 色 的 現 象 去 探 討 ( 張 春 興, 民 89) 其 中 與 Young-Helmholtz 原 理 相 同 的 論 點 是, 他 也 同 意 以 下 兩 個 基 本 概 念 : 色 光 在 進 入 眼 睛 後 會 產 生 混 合 現 象, 以 及 眼 睛 色 彩 中 的 接 收 器 種 類 是 有 一 定 數 (Muller, Rudolph,1972) 不 同 的 是, 赫 林 依 據 色 彩 視 覺 經 驗, 在 學 說 中 假 設, 紅 -- 綠 黃 -- 藍 黑 -- 白 為 視 網 膜 中 之 三 對 視 素, 且 三 對 視 素 會 產 生 建 設 和 破 壞 等 代 謝 作 用 當 光 刺 激 破 壞 白 -- 黑 視 素 時 會 產 生 白 色 感 覺, 建 設 時 則 產 生 黑 色 感 覺 ; 紅 -- 綠 視 素 中 紅 光 起 破 壞 作 用, 綠 光 起 建 設 作 用 ; 黃 -- 藍 視 素 中 黃 光 起 破 壞 作 用, 藍 光 起 建 設 作 用, 所 以, 此 三 種 視 素 對 立 過 程 的 組 合 會 產 生 各 種 色 感 覺 並 且 在 紅 與 綠 及 黃 與 藍 的 互 補 特 質 假 設 有 四 種 基 本 且 唯 一 的 色 彩 ( 相 對 於 Young-Helmholtz 原 理 中 的 三 原 色 ), 同 時 這 四 色 兩 兩 成 對, 再 加 上 白 與 黑, 形 成 三 個 互 相 獨 立 的 色 彩 視 覺 向 度 ( 孫 慶 文, 民 88) 由 赫 林 的 理 論 來 看, 視 網 膜 的 接 收 器 只 吸 收 光 線, 而 色 彩 辨 識 則 發 生 在 位 於 遠 離 這 套 光 學 系 統 的 編 碼 機 構 視 覺 中 樞 大 部 份 的 編 碼 器 (Coder) 只 送 出 黑 或 白 色 的 信 號 到 大 腦, 但 其 中 有 兩 種 以 特 殊 的 方 式 對 色 彩 產 生 反 應 一 種 對 紅 色 或 綠 色 有 反 應, 另 一 種 則 對 黃 色 或 藍 色 產 生 反 應 (Muller, Rudolph,1972) 當 紅 -- 綠 編 碼 器 產 生 異 化 作 用 就 形 成 紅 色 的 色 覺, 同 化 作 用 形 成 綠 色 的 色 覺 ; 當 黃 藍 -- 編 碼 器 產 生 異 化 作 用 就 產 生 黃 色 色 覺, 同 化 作 用 產 生 藍 色 色 覺 ( 大 山 正, 民 87) 赫 林 的 色 對 立 理 論 恰 巧 符 合 人 的 色 覺 經 驗, 因 為 在 人 的 視 覺 經 驗, 中 紅 和 綠 色 似 乎 是 對 立 的, 這 兩 者 從 不 混 合 在 一 起 沒 有 人 看 過 一 種 顏 色 可 以 描 述 成 偏 紅 35

49 的 綠, 對 黃 -- 藍 色 對 也 是 一 樣 的 狀 況, 在 人 的 視 覺 經 驗 中, 也 沒 有 偏 藍 的 黃 (Muller, Rudolph,1972) 赫 林 的 學 說 可 以 解 釋 色 彩 的 補 色 現 象 同 時 對 比 與 色 盲 現 象, 對 卻 無 法 針 對 三 原 色 即 可 產 生 一 切 光 譜 色 彩 的 事 實, 加 以 詮 釋 ( 李 天 任, 民 87) 往 後 有 許 多 相 關 的 研 究, 皆 是 在 找 尋 此 兩 學 說 之 間 的 關 聯 性,G.Sveatichin 教 授 認 為 三 原 色 論 與 對 立 補 色 論 皆 為 成 立, 只 是 在 視 覺 中 感 知 階 段 有 所 差 別 ; 三 原 色 論 成 立 於 視 網 膜 椎 狀 細 胞 的 反 應, 而 對 立 補 色 論 則 成 立 於 視 網 膜 中 的 水 平 細 胞 或 外 側 膝 狀 細 胞 (Lateral geniculate nucleus) 部 分 當 視 網 膜 受 到 光 線 的 刺 激 後, 先 是 三 原 色 論 的 階 段 反 應, 然 後 才 是 對 色 補 色 論 的 生 理 反 應 ( 大 山 正, 民 87) 生 理 學 研 究 學 者 G.E.Miiller(1930) 及 Deane B. Judd (1949, 1951) Hurvich- Jameson 所 指 出 的 色 覺 階 段 學 說 (Stage Theory) 概 念, 將 上 述 兩 種 學 說 之 關 係, 做 了 更 完 整 的 解 釋 色 覺 階 段 學 說 認 為 人 眼 受 到 光 線 的 刺 激 後 產 生 三 個 不 同 階 段 的 生 理 反 應,( 阮 綠 茵, 民 90): 第 一 階 段 : 同 Young-Helmholtz 學 說 第 二 階 段 : 錐 狀 細 胞 受 刺 激 後 產 生 神 經 脈 衝 經 由 視 神 經 傳 向 大 腦 第 三 階 段 : 大 腦 皮 層 (cortex) 的 視 覺 中 樞 分 析 所 收 到 的 無 彩 色 訊 號, 及 彩 色 訊 號, 作 出 色 彩 判 斷, 符 合 黑 林 的 理 論 由 於 色 覺 階 段 學 說 得 到 了 生 理 學 研 究 上 的 支 持, 也 逐 漸 成 為 色 覺 相 關 研 究 的 探 討 方 向 ( 大 山 正, 民 87) 小 結 : 經 由 國 外 文 獻 量 化 的 實 驗 發 現, 人 的 眼 睛 對 互 補 顏 色 的 並 置 其 實 是 不 敏 銳 的, 證 實 大 部 份 的 人, 對 於 互 補 色 並 置 在 一 起 不 具 有 辨 識 之 能 力, 因 此 在 本 研 究 之 互 補 色 結 果 分 析, 不 管 年 級 性 別 的 不 同, 其 得 分 相 當 低, 也 得 到 合 理 的 解 答 36

50 第 三 節 色 環 與 色 彩 混 色 相 關 理 論 探 討 希 臘 人 所 建 立 之 色 彩 方 面 理 論, 長 期 間 為 學 者 所 接 受 而 相 傳, 但 卻 無 發 現 新 理 論 之 跡 象 ; 一 直 延 續 至 十 七 世 紀 前 半 期 至 十 九 世 紀, 牛 頓 (Isaac Newton) 楊 格 ( Thomas young) 等 色 彩 理 論 科 學 家 提 出 驚 人 的 色 彩 見 解, 其 中 也 包 括 視 網 模 等 之 混 色 現 象, 將 近 兩 千 年 色 彩 理 論 才 有 了 新 的 突 破 發 展 國 內 外 學 者 對 色 彩 混 色 亦 相 繼 提 出 其 獨 到 看 法 ; 大 山 正 ( 民 87) 提 到 : 混 色 乃 是 一 種 感 覺 現 象 混 色 的 需 要 使 我 們 認 識 更 廣 泛 的 色 彩 知 識,( 大 智 浩, 民 76) 近 代 色 彩 學 大 師 約 翰 斯 伊 登 (Johannes Itten,1888~1967) 亦 提 到, 任 何 色 彩 都 可 以 和 黑 白 以 及 灰 色 等 來 加 以 混 合, 並 且 還 可 以 將 色 與 色 互 為 混 合, 並 認 為 混 色 是 無 限 的, 因 為 這 宇 宙 是 構 成 於 多 彩 的 變 化 之 故 因 此, 本 節 將 從 西 元 前 六 世 紀 至 近 代 的 色 彩 混 色 理 論 驗 證, 到 近 世 紀 有 關 色 立 體 色 相 環 混 色 之 探 討 一 西 方 色 彩 混 色 理 論 驗 證 ( 一 ) 西 元 前 六 世 紀 古 希 臘 人 認 為 色 彩 的 產 生 是 介 於 明 與 暗 之 間, 不 同 的 色 彩 是 依 黑 白 所 衍 生 出 來, 藍 色 是 介 於 白, 紅 之 間, 而 黃 色 是 介 於 紅, 黑 之 間 亞 里 斯 多 德 (Aristotle) 曾 利 用 黃 和 藍 的 玻 璃 過 濾 日 光, 發 現 藍 光 和 黃 光 的 混 色 為 綠 色 與 現 代 人 的 科 學 有 些 出 入 ( 黃 光 和 藍 光 混 合 會 變 成 白 光 ) 因 而 導 致 了 一 段 頗 長 的 色 彩 理 論 的 爭 論 時 期,( 李 天 任, 民 87) ( 二 ) 中 世 紀 時 期 達 文 西 (Leonardo da Vinci) 認 為 除 了 黃 紅 藍 綠 外, 還 有 黑 與 白 也 應 列 入 色 彩 的 原 色, 因 此 主 張 六 原 色 說, 但 並 沒 有 得 到 當 時 的 認 同, ( 李 天 任, 民 87) 米 開 朗 基 羅 也 認 為 所 有 顏 色 都 可 以 由 幾 種 主 要 顏 色 所 混 合, 但 他 列 出 的 顏 色 為 黃 青 洋 紅 白 黑 等 顏 色 ( 三 ) 牛 頓 (Isaac Newton, ) 的 分 光 理 論, 在 光 學 中 是 一 大 重 要 的 突 破, 在 三 稜 鏡 的 研 究 中 指 出, 理 論 上 任 何 色 彩 皆 可 由 色 光 RGB 三 原 色 混 合 而 成, ( 大 山 正, 民 87) 他 是 第 一 位 以 科 學 方 式, 掌 握 研 究 光 線 的 特 性 以 及 混 色 現 象 的 學 者 ; 在 劍 橋 大 學 講 授 時, 進 一 步 指 出 光 並 非 亞 里 斯 多 德 (Aristotle) 所 說 的 單 純 單 一 和 同 質 的, 而 是 許 多 種 異 質 色 調 混 合 而 成 的 一 種 單 純 的 色 光 牛 37

51 頓 的 色 彩 研 究 中, 運 用 三 稜 鏡 分 解 太 陽 光, 形 成 紅 橙 黃 綠 藍 靛 紫 等 的 漸 變 色 光, 色 光 之 間 互 相 融 合 漸 變, 此 漸 變 之 色 光 便 稱 為 光 譜 (spectral) 若 將 光 譜 再 次 經 過 三 稜 鏡 時, 則 又 會 聚 集 為 白 色 光, 藉 由 此 現 象 可 說 明 太 陽 光 線 是 由 不 同 色 光 所 混 合 而 成, 而 此 發 現 更 建 立 了 往 後 色 彩 研 究 的 基 礎 另 外, 牛 頓 的 混 色 研 究 中 發 現 到 : 當 紅 色 光 和 綠 色 光 用 三 稜 鏡 混 合 時, 能 聚 集 為 黃 色 光, 且 此 黃 色 光 和 光 譜 中 的 黃 色 光 幾 乎 相 同 因 此 牛 頓 認 為 視 覺 之 所 以 會 得 到 兩 種 黃 色 相 同 的 感 知, 主 要 是 由 於 人 眼 色 彩 辨 識 能 力 的 限 制 所 致, 也 說 明 了 混 色 現 象 是 屬 於 一 種 感 覺 反 應,( 大 山 正, 民 87) 圖 牛 頓 的 色 相 環 (1704, Book I, Part II, Plate III) 資 料 來 源 : 阮 綠 茵 ( 民 90) ( 四 ) 自 牛 頓 色 彩 混 合 實 驗 的 啟 發 與 影 響, 色 料 三 原 色 與 色 光 三 原 色 逐 漸 成 型 黎 柏 龍 (Le Blon) 於 1731 年, 也 就 是 牛 頓 開 始 從 事 色 彩 混 合 後 的 二 十 年, 首 先 提 出 紅 黃 藍 為 顏 料 混 合 的 三 原 色 理 論, 此 發 現 而 觸 發 後 來 柏 瑪 (Palmer) 於 1777 年, 提 出 紅 黃 藍 同 樣 是 色 光 混 合 三 原 色 之 原 理, 但 後 來 並 沒 有 引 起 重 視 ( 游 志 雲, 民 87) 38

52 圖 Le Blon-1731 色 料 三 原 色 理 論 資 料 來 源 : 李 天 任 ( 民 87) ( 五 ) 哈 利 斯 (Moss Harris) 於 1766 年 提 出 多 彩 的 色 環 (Prismatic circle), 此 時 已 是 Newton's 分 光 理 論 的 一 百 年 後,Harris 企 圖 解 釋 色 彩 之 間 的 關 係, 和 它 們 是 如 何 被 編 碼 的 原 理, 其 色 環 圖 包 含 兩 個 圓 形, 最 基 本 且 最 主 要 的 原 色 為 紅 黃 藍, 然 後 根 據 此 三 種 顏 色 混 合 出 第 二 層 的 複 合 的 色 彩 (compound colors), 在 色 環 的 中 間,Harris 證 明 了 當 今 所 知 道 的 減 法 混 合, 從 這 一 系 統 反 映 出 色 彩 的 真 實 性 (Virtural color museum,2002) 圖 Harris 混 色 色 環 資 料 來 源 : 李 天 任 ( 民 87) ( 六 ) 德 國 學 者 藍 伯 特 ( Johann Heinrich Lambert, ) 根 據 黎 柏 龍 (Le Blon) 1731 年 提 出 紅 黃 藍 為 顏 料 混 合 的 三 原 色 理 論, 建 立 以 顏 料 混 合 比 例 為 量 標 的 色 彩 立 體 ( 游 志 雲, 民 87), 而 發 明 了 一 種 很 簡 單 而 方 便 的 混 色 方 法 此 一 方 法 非 常 簡 易 與 單 純, 即 可 發 現 色 與 色 之 混 色 現 象, 但 需 特 別 注 意 的 是, 實 驗 時 用 的 光 源 的 方 向 和 玻 璃 面 的 位 置, 以 及 色 彩 試 料 之 反 光 強 度 是 否 一 致, 因 為 反 射 光 會 39

53 相 重 會 的 位 置 很 多, 不 適 當 的 關 係 位 置, 同 樣 的 一 對 試 料 也 會 有 不 同 的 混 色 結 果 ; 尤 其 是 眼 睛 所 觀 看 的 位 置, 需 多 加 以 研 究, 不 過 在 當 時 對 色 彩 混 色 方 面, 已 算 是 一 項 新 的 發 現 ( 林 書 堯, 民 78) 圖 Lambert 混 色 法 資 料 來 源 : 林 書 堯 ( 民 63) ( 七 ) 德 國 學 者 托 畢 斯. 馬 亞 (Tobias. Mayer, ) 及 藍 伯 特 (Lambert) 是 首 先 有 系 統 的 量 化 顏 料 比 例, 建 立 一 個 三 維 的 色 彩 體 系 ( 游 志 雲, 民 87) 托 畢 斯. 馬 亞 (Mayer) 於 1758 年, 發 現 二 度 空 間 的 三 角 狀 色 彩 分 佈, 其 頂 點 分 別 是 紅 藍 黃 每 兩 個 頂 點 間 不 同 比 例 的 相 互 混 合, 可 以 產 生 許 多 新 的 色 彩, 愈 近 中 間 軸 則 會 變 成 無 彩 色 多 層 三 角 依 明 度 之 白 到 黑, 依 序 疊 組 成 整 個 色 彩 體 系 並 於 1956 年 時, 自 藍 伯 特 (Lambert) 的 體 系 獲 得 靈 感, 發 展 出 了 三 度 空 間 的 色 彩 空 間 分 佈 模 式, 這 是 第 一 個 有 完 全 色 相 的 色 彩 體 系 ( 李 天 任, 民 87) 圖 Mayer 三 維 色 彩 體 系 資 料 來 源 : 李 天 任 ( 民 87) 40

54 ( 八 ) 哥 德 (Johann Wolfgang Goethe, ) 是 從 心 理 學 的 角 度 去 探 討 色 彩 學, 其 著 名 的 色 彩 論 著 為 1810 年 的 色 彩 論, 是 從 生 理 學 物 理 學 化 學 的 色 彩 主 觀 層 面 或 感 覺 等 精 神 層 面 來 探 討 他 企 圖 將 顏 料 三 原 色 ( 紅 黃 藍 ) 與 色 彩 的 生 理 屬 性, 如 極 性 或 互 補 性 結 合 在 一 起 如 圖 2-3-5, 其 色 環 是 由 三 原 色 --- 紅 黃 藍, 交 替 混 出 三 種 第 二 次 色 --- 橙 綠 紫, 直 徑 的 兩 端 分 別 為 拮 抗 的 色 彩 配 對, 此 觀 念 後 來 發 展 成 赫 林 (Hering,1875) 的 色 彩 視 覺 拮 抗 理 論 (Opponent theory of color vision) 哥 德 試 圖 超 越 牛 頓 理 論, 用 色 環 來 解 釋 色 彩 彼 此 之 間 的 關 係, 其 學 說 重 於 心 靈, 因 此 與 牛 頓 學 說 正 好 形 成 對 立, 但 也 正 好 互 相 補 充 彼 此 的 不 足 使 其 達 到 完 整,( 游 志 雲, 民 87;Webvision,2000) 圖 哥 德 色 環 圖 資 料 來 源 : 李 天 任 ( 民 87) ( 九 ) 物 理 學 家 麥 克 斯 威 爾 (J.C.Maxwell, ) 是 首 位 將 迴 轉 混 色 現 象 加 以 理 論 化 的 學 者, 是 屬 於 複 色 光 在 網 膜 上 的 一 種 混 合 作 用 ; 即 利 用 物 體 色 的 反 射 光 線, 在 網 膜 上 的 混 合 結 果, 因 為 混 色 的 結 果 得 中 間 性 質 而 稱 為 中 性 混 合 其 研 究 是 以 色 板 缺 口 交 疊 的 方 式, 進 行 的 迴 轉 混 色 實 驗, 但 由 於 迴 轉 混 色 結 果 的 色 彩, 無 法 與 色 光 混 色 和 色 料 混 色 的 結 果 相 符 合 ; 因 此 當 時 並 不 被 重 視, 直 到 對 立 補 色 理 論 被 提 出 後, 迴 轉 混 色 的 學 術 價 值 才 漸 被 學 者 所 接 受,( Ellen Marx,1983; 大 山 正, 民 87) Ellen Marx,( 1983) 曾 針 對 視 覺 混 色 做 過 一 系 列 的 研 究, 研 究 中 運 用 不 同 色 彩 比 例 分 析 混 色 結 果 從 Ellen Marx 的 研 究 中 可 發 現 到 迴 轉 混 色 結 果 恰 為 原 始 41

55 色 彩 的 中 間 值 的 看 法 似 乎 並 不 完 全 正 確, 迴 轉 混 色 結 果 之 明 度 值, 應 有 偏 高 的 傾 向 但 國 內 學 者 如 洪 嘉 永 管 倖 生 (2000) 針 對 迴 轉 混 色 與 減 法 混 色 的 比 較 研 究, 其 研 究 發 現 與 Ellen 所 提 出 的 結 果 相 同 因 此, 麥 克 斯 威 爾 (Maxwell) 與 Ellen Marx,( 1983) 其 研 究 中, 曾 對 補 色 配 對 與 混 色 結 果 關 係, 發 現 迴 轉 混 色 中 補 色 配 對 相 混 並 無 法 混 合 出 色 光 混 色 的 白, 或 是 色 料 混 色 的 黑, 而 是 帶 有 某 色 彩 的 灰 色 並 與 洪 嘉 永 管 倖 生 (1999) 大 山 正 (1998) 研 究 中 有 相 似 的 結 論 圖 J.C.Maxwell 色 立 體 資 料 來 源 : 李 天 任 ( 民 87) ( 十 )1885 年 查 本 特 (Charpentier) 發 現, 立 方 體 系 的 色 彩 體 系, 白 色 為 上 方 的 頂 點, 黑 色 則 在 下 方 的 頂 點, 基 本 的 三 原 色 與 色 料 混 合 的 三 原 色, 則 分 別 分 佈 在 同 一 高 度 的 三 個 頂 點 上, 亦 是 當 時 色 彩 體 系 中 的 新 發 現 ( 李 天 任, 民 87) 圖 Charpentier 混 色 色 立 體 資 料 來 源 : 李 天 任 ( 民 87) 42

56 ( 十 一 )1897 年 賀 弗 樂 (Hofler) 發 現 八 面 體 式 ( 兩 個 底 部 合 併 的 金 字 塔 ) 色 彩 體 系, 中 間 有 一 個 正 方 形, 各 頂 點 分 別 是 黃 紅 藍 綠 四 色, 往 上 發 展 是 與 白 色 混 合, 往 下 發 展 是 與 黑 色 混 合 日 後 又 發 展 了 一 個 六 面 體, 以 一 個 三 角 形 取 代 了 正 方 形, 其 三 個 頂 點 則 分 別 放 置 了 色 料 混 合 的 原 色 紅 綠 藍 三 色 彩 ( 李 天 任, 民 87) 圖 Hofler 混 色 色 立 體 資 料 來 源 : 李 天 任 ( 民 87) ( 十 二 ) 英 國 醫 生 楊 格 (Tomas Young) 將 牛 頓 光 學 與 色 覺 理 論 發 揚 光 大 於 1896 年 Young Helmholtze 理 論 首 先 提 出 人 類 眼 睛 有 一 種 能 力 具 有 三 色 光 接 收 器 ( 涵 蓋 可 見 光 之 長 短 波 長 ) 之 觀 念 楊 格 (Tomas Young) 的 三 色 光 對 混 色 的 事 實 提 出 有 力 的 說 明, 他 認 為 人 眼 中 主 要 存 有 感 覺 紅 綠 藍 三 種 基 本 色 彩 的 視 覺 神 經, 亦 即 是 現 代 醫 學 所 稱 的 感 光 細 胞 光 線 照 射 到 眼 睛 後, 視 覺 感 色 細 胞 會 因 不 同 的 刺 激 能 量, 使 視 覺 神 經 產 生 不 同 興 奮 程 度 訊 號, 能 將 色 彩 簡 化 成 基 本 的 資 料, 並 傳 送 到 大 腦 做 色 覺 分 辨 對 於 視 網 膜 上 具 有 三 種 感 色 細 胞 的 說 法, 楊 格 的 認 定 與 牛 頓 的 說 法 相 同, 如 圖 可 說 明, 視 覺 產 生 的 色 覺 並 非 單 一 色 光 線 照 射 視 網 膜 所 致, 而 是 由 各 種 光 線 混 色 後 刺 激 神 經 而 感 覺 到 的,( 大 山 正, 民 87) 43

57 圖 楊 格 三 色 論 的 混 色 說 明 資 料 來 源 : 大 山 正 ( 民 87) ( 十 三 ) 亨 姆 霍 茲 (Herman L. F. von Helmholtz ) 發 表 於 其 < 生 理 光 學 > (Physiological Optics 1866) 一 書, 詳 細 說 明 了 三 原 色 論, 也 就 是 現 在 所 謂 的 Young-Helmholtz 原 理 亨 姆 霍 茲 在 1852 年, 分 別 做 了 顏 色 和 色 光 的 混 合 實 驗, 終 於 發 現 到 顏 料 的 混 合 是 減 色 混 合 而 色 光 混 合 是 加 色 混 合 ( 游 志 雲, 民 87) 並 於 1860 年 提 出 的 視 覺 神 經 光 譜 敏 感 曲 線 (Spectral Sensitivity Curve) 說 明 三 原 色 論, 藉 由 紅 綠 藍 三 個 感 光 色 素 細 胞 的 作 用, 而 產 生 各 種 色 彩 感 覺 ( 大 山 正, 民 87; 孫 慶 文, 民 88) 他 亦 認 為 三 色 論 的 三 色 神 經 纖 維 產 生 某 種 程 度 的 興 奮 感 時, 其 三 種 神 經 纖 維 特 性 曲 線 的 頂 點 三 原 色 應 該 是 橙 綠 藍 ( 如 圖 2-3-9), 這 發 現 不 僅 更 驗 證 了 混 色 現 象, 也 對 色 覺 異 常 做 了 說 明, 不 過 這 假 說 並 無 法 證 實, 直 到 一 百 年 後 才 得 到 後 人 證 實 亨 姆 莫 茲 認 為 一 個 椎 狀 細 胞 不 是 只 能 接 受 一 種 色 彩 刺 激, 而 是 其 中 一 種 色 彩 刺 激 最 強, 另 兩 種 較 弱 紅 色 光 強 烈 地 刺 激 紅 色 的 感 覺 接 收 器, 同 時 微 弱 地 刺 激 另 兩 種 的 接 收 器, 因 此 產 生 紅 色 的 感 覺 純 黃 色 光 使 紅 色 和 綠 色 接 收 器 興 奮, 而 44

58 紫 色 接 收 器 ( 現 在 則 以 藍 色 代 替 赫 爾 莫 茲 的 紫 色 ) 輕 微 地 興 奮, 因 而 產 生 了 黃 色 的 感 覺 (Muller, Rudolph,1972) 以 此 類 推, 當 三 者 同 時 受 到 刺 激 而 興 奮, 則 可 以 產 生 各 種 色, 其 比 例 相 同 時 就 產 生 無 彩 色 ( 林 書 堯, 民 80) 圖 Helmholtz 假 設 的 三 種 神 經 纖 維 興 奮 特 性 曲 線 資 料 來 源 : 大 山 正 ( 民 87) 由 楊 格 和 亨 姆 莫 茲 的 三 色 論 來 看, 若 網 膜 中 有 容 易 感 受 到 紅 綠 堇 ( 或 藍 ) 三 色 光 線 的 三 種 神 經 纖 維 存 在 的 話, 人 類 具 有 辨 別 顏 色 的 能 力 及 混 色 現 象 更 能 廣 被 認 同 從 上 述 各 理 論 中, 色 彩 之 生 理 混 色 性 質 已 被 世 人 所 重 視 與 討 論, 從 牛 頓 發 現 七 顏 色 光 譜 後, 不 斷 的 透 過 研 究 尋 找 記 憶 不 同 顏 色 的 方 法, 皆 對 色 彩 理 論 均 有 卓 越 的 貢 獻 但 反 觀 對 色 彩 之 物 理 混 色 性 質 較 少 有 深 入 探 討,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針 對 國 小 學 童 色 彩 混 色 之 辨 識 能 力 做 相 關 深 入 探 討, 期 望 從 學 童 之 色 彩 知 識 及 色 彩 經 驗 歸 納 出 現 階 段 學 習 之 色 彩 混 色 之 辨 識 能 力 發 展 情 形 二 色 相 環 與 色 彩 混 色 之 相 關 研 究 在 色 彩 體 系 之 色 環, 即 依 據 採 用 的 原 色 論 說 構 成 有 秩 序 合 理 的 色 相 環 依 此 發 展 出 明 度 與 彩 度 的 劃 分 階 段, 把 色 彩 三 屬 性 統 合, 成 為 更 完 整 的 色 彩 表 示 體 系 通 常 較 為 人 熟 悉 的 有 : 伊 登 ( Itten 色 系 ) 日 本 色 研 (P.C.C.S) 與 曼 塞 爾 (Munsell ) 色 系 奧 斯 華 德 (Ostwald) 色 系, 這 些 色 票, 都 是 根 據 色 彩 三 屬 性 構 成 的 色 彩 組 織 法 ( 歐 秀 明 賴 來 洋, 民 72) 45

59 其 中 伊 登 ( Itten 色 系 ) 日 本 色 研 (P.C.C.S) 為 十 二 色 減 色 色 環, 以 下 茲 就 伊 登 日 本 (P.C.C.S) 與 曼 塞 爾 奧 斯 華 德 四 種 色 彩 體 系 介 紹 如 下 : ( 一 ) 伊 登 12 色 相 環 (Itten's 12-hue color circle) 約 翰 斯 伊 登 (Johannes Itten ) 是 現 代 色 彩 學 大 師, 所 著 " 色 彩 論 "The Art of Color 一 書 對 後 世 的 色 彩 教 育 產 生 極 大 的 影 響 伊 登 12 色 相 環 主 要 以 紅 (Red) 黃 (Yellow) 藍 (Blue) 三 色 為 基 礎, 兩 兩 搭 配 混 合 出 中 間 顏 色, 形 成 六 色 後, 再 做 一 次 兩 兩 搭 配 混 合, 成 為 十 二 色 相 環 此 色 環 由 紅 黃 藍 三 種 顏 料 為 基 本 色, 所 有 的 色 相 由 等 量 或 不 等 量 的 主 色 混 合 等 量 混 合 兩 種 主 色 會 形 成 第 二 級 的 色 相, 形 成 綠 橙 紫 三 種 色 相 在 這 個 色 環 中, 六 種 中 間 色 是 由 等 量 混 合 主 色 與 二 次 色 形 成 在 理 論 上, 等 量 混 合 減 色 法 的 顏 料 應 該 會 產 生 黑 色 然 而, 當 混 合 紅 綠 以 及 黃 色 顏 料, 結 果 是 更 像 灰 色, 咖 啡 色 或 深 綠 色 此 色 環 體 系 為 本 研 究 色 彩 混 色 之 主 要 根 據 與 藍 圖 伊 登 12 色 相 環 :180 度 -- 互 補 色 120 度 -- 對 比 色 90 度 -- 曖 昧 色 60 度 -- 相 近 色 30 度 -- 第 一 曖 昧 色 圖 伊 登 12 色 相 環 資 料 來 源 : Johnnes Itten, 江 金 石 譯 ( 民 88) ( 二 )Practical Color Co-ordinate System, PCCS 日 本 色 研 表 色 系 的 色 立 體 和 曼 塞 爾 表 色 系 相 似, 亦 是 不 對 稱 的 偏 立 體 結 構, PCCS 系 統 是 由 日 本 色 彩 研 究 所 所 開 發 的 色 彩 體 系, 於 1965 年 正 式 公 開 採 用 該 色 系 的 最 大 特 色 即 是 將 其 他 色 體 系 中 不 易 辨 識 的 明 度 彩 度 觀 念 予 以 作 結 合, 合 併 成 色 調 (Tone) 的 概 念, 來 區 分 和 應 用 色 彩 將 無 彩 色 分 為 五 種 色 調, 彩 度 分 46

60 為 十 一 種 色 調 ; 一 般 而 言, 人 們 比 較 容 易 分 辨 不 同 色 名 的 色 彩, 而 對 明 度 和 彩 度 的 分 辨 則 比 較 困 難, 如 果 以 色 調 來 做 色 彩 分 類, 對 我 們 在 配 色 和 區 分 色 彩 上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圖 PCCS 色 相 環 ( 三 ) 曼 塞 爾 色 彩 體 系 (Munsell Color System) 曼 塞 爾 色 環, 是 根 據 色 彩 三 屬 性 所 確 立 的 表 色 系, 其 色 相 分 為 10 個, 每 色 相 再 細 分 為 10, 共 有 100 個 色 相, 並 以 5 為 代 表 色 相, 色 相 之 多 幾 乎 是 人 類 分 辨 色 相 的 極 限 圖 曼 塞 爾 色 環 資 料 來 源 :Munsell Color Wheel 47

61 曼 塞 爾 的 明 度 共 分 為 11 階 段,N1 N2 N3 N10, 而 彩 度 也 因 各 純 色 而 長 短 不 同, 例 如 5R 純 紅 有 14 階 段, 而 5BG 只 有 6 階 段, 其 色 立 體 也 因 而 呈 不 規 則 狀 在 混 色 系 統 中, 較 普 遍 使 用 的 是 曼 塞 爾 表 色 系 統 曼 塞 爾 色 相 環 理 念, 是 依 據 赫 爾 莫 茲 的 光 學 五 原 色 : 即 紅 (R) 黃 (Y) 綠 (G) 青 (B) 紫 (P) 五 種 色 相 為 基 礎 色 然 後 在 各 色 之 間 分 別 安 置 了 YR GY BG BP RP 等 五 色, 成 為 十 種 色 相, 並 將 每 種 色 相 細 分 為 十 等 分, 以 數 字 表 示, 共 可 表 示 一 百 種 色 相, 而 以 5 為 該 色 相 的 代 號 曼 塞 爾 色 相 環 的 直 徑 兩 端 的 兩 色 為 補 色 的 關 係, 即 相 對 的 兩 色 做 適 量 的 混 合 可 成 無 彩 色, 色 光 混 合 時 為 白 色, 色 料 混 合 時 為 灰 色 ( 四 ) 奧 斯 華 德 色 彩 體 系 奧 式 表 色 系 的 立 論 為 : 所 有 的 色 彩, 是 由 純 色 白 色 和 黑 色 做 適 量 的 比 例 混 合 而 成 的 奧 斯 華 德 (Wilhelm. Ostwald, ) 的 色 環 構 成, 是 根 據 黑 林 (E.Hering) 的 生 理 四 原 說 的 生 理 補 色 對 : 黃 ( Yellow) 與 群 青 (Ultramarineblue) 紅 ( Red) 與 海 綠 (Seagreen) 四 色 為 基 本 色, 分 別 配 置 在 圓 周 的 四 等 分 點, 成 為 兩 組 補 色 對, 然 後 在 兩 色 中 間 依 次 加 中 間 色 ; 橙 (Orange) 紫 (Purple) 土 耳 其 藍 (Turquoise) 黃 綠 ( Leaf green) 二 對 生 理 補 色 相 對 配 置 而 成 為 8 個 色 相 以 8 色 相 為 基 礎, 每 一 色 相 再 分 3 色, 共 24 色 相, 明 度 階 段 由 白 到 黑, 以 a c e g i l n p 記 號 表 示, 所 有 色 彩 均 為 C 純 色 量 +W 白 色 量 +B 黑 色 量 =100 並 以 無 彩 色 為 中 心 軸, 上 端 為 白 色, 下 端 為 黑 色, 中 間 為 灰 色 系 列, 24 色 相 圍 繞 四 周, 每 一 色 相 成 為 一 個 三 角 形 色 面, 明 度 由 上 而 下 遞 減, 彩 度 由 中 心 軸 無 彩 色 開 始 遞 增, 與 無 彩 色 軸 成 平 行 的 明 暗 系 列, 成 為 一 個 複 圓 椎 體 的 菱 形 色 立 體, 由 於 奧 斯 華 德 表 色 系 的 秩 序 嚴 密, 是 配 色 時 極 方 便 的 表 色 系 統,( 吳 仁 芳, 民 81) 48

62 圖 奧 斯 華 德 色 相 環 資 料 來 源 :Ostwald Color Wheel 奧 斯 華 德 色 彩 體 系 與 曼 塞 爾 不 同 的 是, 曼 塞 爾 的 色 彩 立 體 圖 呈 現 不 規 則 凹 狀, 而 奧 斯 華 德 的 色 彩 立 體 卻 有 規 則 外 形, 其 為 兩 者 體 系 差 異, 其 優 點 是 以 混 色 原 理 來 配 置 色 彩, 因 此 比 CIE 表 色 系 更 為 清 楚,( 大 山 正, 民 87) 小 結 : 從 牛 頓 的 分 光 理 論 發 現 色 彩 混 色 現 象, 到 現 今 眾 多 混 色 理 論 的 建 立, 其 最 基 本 之 原 理 乃 皆 由 三 原 色 理 論 出 發, 而 導 出 混 色 色 環, 且 得 知 混 色 其 實 是 一 種 感 覺 現 象, 考 驗 人 眼 對 混 色 的 辨 識, 且 依 據 三 原 色 論 說 將 色 彩 三 屬 性 統 合, 成 為 更 完 整 的 色 彩 表 示 體 系 第 四 節 色 彩 辨 識 能 力 相 關 研 究 從 第 一 節 文 獻 中 主 要 是 在 探 討 藝 術 上 最 具 價 值 的 視 覺 屬 性 如 : 顏 色 形 狀 動 作 等, 也 就 是 視 覺 腦 的 知 覺 功 能 在 論 述 中, 我 們 得 知 V4 區 的 確 是 顏 色 辨 識 過 程 中 最 關 鍵 的 一 環, 如 果 沒 有 V4 區, 我 們 就 無 法 辨 識 顏 色 若 V4 區 受 損 會 導 致 中 樞 性 色 盲, 對 於 外 界 世 界 會 是 一 片 髒 兮 兮 的 灰 階, 這 是 視 覺 腦 V4 區 受 損 的 後 果, 不 是 眼 睛, 也 不 是 眼 睛 和 腦 之 間 的 視 覺 傳 導 途 徑 ; 因 此 我 們 可 說, 49

63 色 彩 是 頭 腦 建 構 出 來 的, 外 在 世 界 並 沒 有 顏 色, 這 是 早 在 牛 頓 時 就 已 發 現 的 事 實 ( 潘 恩 典 譯, 民 90) 色 彩 視 覺 已 知 有 特 定 的 神 經 通 路, 是 用 以 處 理 色 彩 訊 息 (Hubel,1987;Zeki, 1991), 以 致 於 色 彩 在 視 覺 中 具 有 什 麼 功 能 此 問 題 引 發 了 許 多 學 者 的 探 討 在 全 人 類 中 大 約 8-10% 的 男 性 和 0.5% 的 女 性 對 色 彩 區 別 有 困 難, 最 普 遍 的 困 難 是 在 辨 別 紅 色 和 綠 色, 但 若 是 完 全 色 盲 或 只 看 見 灰 色 的 影 像 則 是 少 之 又 少 而 當 一 個 人 長 時 間 注 視 某 種 色 彩 時 會 造 成 視 網 膜 疲 勞 而 對 色 彩 的 感 受 不 再 精 確, 因 此, 需 要 一 套 標 準 規 格 有 系 統 的 來 確 認 什 麼 是 色 彩 ( 胡 宏 亮, 民 94) 柯 耀 庭 ( 民 93) 於 研 究 中 指 出, 對 於 色 彩 在 視 覺 辨 識 (visual recognition) 上 的 貢 獻 及 其 與 形 狀 訊 息 的 相 對 關 係, 雖 有 不 少 研 究 認 為 色 彩 不 具 重 要 性 (Ostergaard&Davidoff,1985;Biederman); 然 而 近 來 有 更 多 的 研 究 結 果 支 持 色 彩 在 辨 識 上 具 有 重 要 的 功 能 (Wurm et al,1993;mciihagga&mullen,1996;tanaka &Presnell,1999) 色 彩 是 受 光 線 的 恩 惠 始 能 映 到 人 們 眼 中, 使 人 們 可 以 辨 認, 所 以 要 考 慮 到 光 線 的 物 理 學 性 質 是 最 基 本 的, 也 是 趨 向 於 理 解 視 覺 本 質 的 第 一 步,( 大 智 浩, 民 76) 俗 話 說 萬 綠 叢 中 一 點 紅, 如 果 視 覺 上 失 去 了 色 彩 線 索, 那 麼 紅 花 在 綠 葉 之 中 可 能 就 不 是 那 麼 容 易 辨 識 了 ; 比 方 說, 大 自 然 中 的 保 護 色 使 得 動 物 或 昆 蟲 可 以 不 被 輕 易 的 辨 識, 說 明 了 色 彩 確 實 在 辨 識 上 具 有 一 定 的 功 能 與 角 色, 因 此 我 們 不 能 不 對 眼 睛 的 色 彩 視 認 性 與 色 彩 辨 識 力 加 以 探 究 本 研 究 主 要 是 想 瞭 解 國 小 現 階 段 兒 童 對 色 彩 的 辨 識 能 力 程 度 與 發 展, 而 作 為 日 後 視 覺 藝 術 教 學 的 參 考 與 重 視 ; 色 彩 是 一 門 既 深 且 廣 的 科 學 領 域, 透 過 生 理 學 家 心 理 學 家 等 之 研 究, 讓 我 們 對 色 彩 領 域 邁 進 了 一 大 步, 並 進 而 窺 探 其 中 以 往 我 們 所 無 法 瞭 解 的 一 部 份, 以 下 就 色 彩 辨 識 能 力 提 出 相 關 研 究 理 論 與 看 法 一 生 理 學 的 論 戰 首 先 談 到 亨 姆 莫 茲 (Hermann von Helmholtz) 和 赫 林 (Ewald Hering) 以 大 腦 功 能 解 釋 色 彩 視 覺 兩 者 有 不 同 的 見 解 亨 姆 莫 茲 從 神 經 學 的 角 度 而 言, 大 腦 的 功 能 強 調 的 是 學 習 知 識 和 判 斷 的 重 要 性 他 說 : 雖 然 明 暗 狀 態 總 在 改 變, 但 我 們 在 不 同 的 明 暗 狀 態 下 觀 察 事 物 時, 便 能 學 到 建 構 事 物 顏 色 的 正 確 觀 念, 也 就 是 50

64 能 判 斷 出 事 物 在 白 光 下 該 是 什 麼 樣 子 顏 色 並 不 是 一 種 感 覺, 而 是 一 種 判 斷 辨 認 赫 林 則 認 為 記 憶 是 最 重 要 的 他 說 : 我 們 所 知 道 或 自 以 為 知 道 的 各 種 顏 色 都 只 是 我 們 在 記 憶 中 看 到 的 顏 色 也 就 是 說, 如 果 我 們 能 不 求 助 記 憶, 我 們 所 看 到 的 顏 色 將 會 大 不 相 同,( 潘 恩 典 譯, 民 90) 人 通 常 能 分 辨 具 體 事 物 的 顏 色, 也 常 憑 水 果 的 顏 色 辨 識, 判 斷 其 成 熟 度 ; 從 這 訊 息 傳 遞 的 角 度 來 看, 外 界 的 訊 息 須 經 由 五 官 傳 至 大 腦, 再 由 大 腦 把 感 應 到 的 視 覺 刺 激 做 記 憶 整 理 辨 識 與 判 斷 因 此 1969 年 Wright 提 出 一 份 研 究 報 告, 他 把 2 個 不 同 波 長 的 顏 色 給 測 試 者 分 辨, 在 黃 橙 和 藍 綠 的 區 域 裡 一 般 測 試 者 可 以 分 辨 出 1 個 n/m, 這 些 資 料 顯 示 我 們 人 眼 將 可 以 分 辨 出 150 種 顏 色, 而 且 更 進 一 步 的 指 出, 如 果 受 測 者 看 的 試 野 更 大, 這 個 辨 識 色 彩 的 能 力 將 可 以 降 低 至 0.3 的 n/m 二 國 外 色 彩 辨 識 能 力 相 關 理 論 研 究 畢 倫 (Faber Birren) 於 1963 年, 根 據 藝 術 家 和 藝 術 上 的 實 用, 而 提 出 他 的 色 環, 認 為 眼 睛 的 辨 識 能 力 能 區 分 寒 暖 色 的 變 化 他 認 為 每 一 個 色 彩 可 歸 納 為 色 彩 的 七 種 形 式 之 一, 分 別 是 純 色 黑 色 混 色 白 色 純 色 與 黑 白 灰 混 色 的 色 彩 其 中 純 色 與 黑 白 是 主 色, 這 三 個 主 色 相 混 時, 會 得 到 帶 黑 的 色 彩 稱 為 shade; 當 純 色 與 白 色 混 合 時, 會 得 到 帶 白 的 色 彩 稱 為 tint; 當 純 色 與 灰 色 混 合 時, 則 會 得 到 帶 灰 的 色 彩 稱 為 tone 這 樣 的 結 果 對 於 藝 術 領 域 有 重 大 的 幫 助 ( 李 天 任, 民 87) Christ(1975) 年 研 究 發 現, 由 於 顏 色 和 形 狀 分 別 是 圖 形 的 基 本 特 徵, 在 人 因 工 程 的 研 究 中, 發 現 若 根 據 顏 色 來 偵 測 物 體 或 標 定 其 位 置, 會 比 根 據 形 狀 或 大 小 等 其 它 屬 性 來 得 迅 速 且 穩 定 於 是 Goldstein(1999) 提 出, 由 視 覺 生 理 學 可 得 知, 人 類 視 網 膜 上 的 感 光 細 胞 (light-receiving cell) 有 四 類, 分 別 為 一 種 視 桿 (rod) 細 胞 和 三 種 視 椎 (cone) 細 胞 ; 其 中 三 種 視 椎 細 胞 (L M S) 所 含 的 感 光 色 素 (light-sensitive pigment) 各 不 相 同, 因 而 對 可 見 光 光 譜 中 不 同 頻 率 光 子 的 吸 收 偏 好 也 各 不 相 同, 視 椎 色 素 (cone pigment) 分 別 偏 好 吸 收 短 波 (419- nm) 中 波 (531- nm) 和 長 波 (558- nm) 範 圍 的 光 線, 這 使 得 個 體 可 直 接 經 由 視 椎 細 胞 吸 51

65 收 不 同 波 長 的 光, 而 辨 識 出 不 同 顏 色 所 以 個 體 對 顏 色 的 辨 識 會 顯 著 快 於 對 形 狀 的 辨 識 圖 柱 狀 細 胞 與 錐 狀 細 胞 光 譜 敏 感 度 曲 線 圖 Murch(1984) 在 研 究 報 告 中 指 出, 人 類 的 眼 睛 先 天 結 構 上 並 不 具 備 有 觀 察 細 微 顏 色 的 能 力, 故 彩 色 螢 幕 上 的 訊 息 若 是 太 小 或 太 細 微, 人 類 的 眼 睛 就 會 有 辨 識 不 清 的 問 題 產 生 尤 其 對 於 藍 色 光 系 所 呈 現 的 訊 息, 更 是 不 容 易 看 清 楚 其 原 因 為 :1. 人 類 眼 球 中 的 水 晶 體 對 不 同 波 長 光 線 的 穿 透 效 果 並 不 相 同, 它 對 於 可 見 光 中 的 藍 色 光 系 的 吸 收 率 幾 乎 是 黃 色 及 紅 色 光 系 的 兩 倍, 故 藍 色 光 系 較 不 容 易 穿 透 過 水 晶 體 而 投 射 在 視 網 膜 上 2.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長, 會 使 眼 球 的 水 晶 體 因 老 化 而 逐 漸 變 黃, 故 老 年 人 無 法 辨 識 過 於 細 微 的 藍 色 訊 息 3. 視 網 膜 上 的 fever 部 位 是 光 線 主 要 的 聚 集 焦 點, 由 於 在 視 網 膜 的 fever 部 位 存 有 較 少 專 具 感 知 藍 色 光 系 cones, 故 由 藍 色 光 系 所 組 成 的 訊 息 投 射 在 此 部 位, 較 不 容 易 被 此 種 cones 感 知 進 而 傳 達 出 James Gordon(1989) 經 由 量 化 的 實 驗, 來 研 究 觀 察 者 去 評 估 顏 色 中 所 包 含 黃 紅 綠 藍 的 比 例 如 何 ; 在 其 研 究 結 果 中 發 現, 藉 由 互 補 原 理, 藍 和 黃 的 光 譜 區 域 重 疊 小, 紅 和 綠 的 光 譜 區 域 重 疊 小, 也 就 是 人 的 眼 中 對 於 互 補 顏 色 的 並 置 其 實 是 不 敏 銳 的 因 此, 證 實 大 部 份 的 人, 對 於 藍 中 帶 綠 或 紅 中 帶 黃 是 很 容 易 看 出, 但 他 們 也 較 難 辨 識 出 綠 中 帶 紅 或 黃 中 帶 藍, 這 種 互 補 色 並 置 在 一 起 不 具 有 辨 識 之 能 力 的 原 因, 得 到 合 理 的 解 答 (Goldstin,1999) 52

66 Adams(1989) 其 研 究 指 出, 人 類 新 生 兒 有 能 力 做 色 彩 辨 識, 此 能 力 是 限 於 光 譜 540 n/m 以 上 的 區 域, 且 須 有 寬 廣 的 譜 線 區 隔 和 大 的 色 塊 面 積 的 條 件 下, 可 能 的 原 因 是, 由 於 神 經 基 礎 仍 未 發 展 成 熟 之 因 素 所 造 成 英 國 語 言 學 家 里 昂 斯 (Lyons,1995) 指 出, 大 腦 對 顏 色 的 辨 認, 並 不 一 定 只 會 導 致 代 表 光 波 波 長 的 用 詞 顏 色 用 詞 經 常 還 包 括 其 他 性 質, 尤 其 是 質 感 亮 度 新 鮮 度 和 持 久 性 大 腦 不 停 地 在 找 尋 意 義, 對 於 刺 激 感 官 與 提 供 外 界 訊 息 的 物 體 和 特 質, 也 不 斷 地 在 找 尋 其 間 的 關 聯 水 晶 體 的 變 化 會 影 響 區 別 色 彩 的 能 力, 乃 為 色 彩 辨 識 困 難 原 因 之 一 福 茲 爾 (Forzard)1977 之 研 究 中 指 出, 在 衰 老 過 程 中 會 減 低 對 光 譜 中 藍 光 的 色 彩 識 別 能 力 及 對 所 有 色 光 的 敏 感 度 (Yurick,1980) 科 索 (Corso)1971 年 的 研 究 發 現 : 明 亮 柔 和 的 顏 色 如 米 黃 色 和 粉 紅 色, 對 老 年 人 而 言 是 難 以 識 別 的, 要 分 辨 暗 的 顏 色 如 棕 色 深 藍 和 黑 色 則 必 須 要 有 理 想 的 照 明, 分 辨 藍 色 和 綠 色 的 識 別 力, 則 隨 年 齡 衰 退 的 最 快 (Ann Gera Yurick,1980) 雖 然 辨 識 色 彩 的 能 力 似 乎 與 水 晶 體 變 黃 所 造 成 的 濾 鏡 效 應 有 關, 但 這 並 不 能 完 全 說 明 色 彩 辨 識 的 改 變 缺 少 晶 狀 體 (Aphakia) 的 年 輕 人 和 老 年 人 在 色 彩 敏 感 度 上 的 衰 退 與 因 老 年 衰 退 相 似 (Ann Gera Yurick,1980) 尤 瑞 克 (1980) 建 議 : 雖 然 辨 識 色 彩 能 力 的 評 估 需 考 慮 亮 度, 但 色 彩 對 比 也 是 很 重 要 的, 例 如 被 黃 色 包 圍 的 白 色 區 域 看 起 來 也 許 會 帶 些 藍 色 ; 老 年 人 對 其 在 色 彩 辨 識 上 的 困 難 也 許 並 不 知 覺, 只 有 當 穿 著 不 適 當 的 衣 服 配 色 時 才 顯 現 出 色 彩 辨 識 的 問 題 三 國 內 色 彩 辨 識 相 關 理 論 研 究 林 書 堯 ( 民 82) 認 為 : 由 於 水 晶 體 變 黃, 減 少 了 藍 色 光 的 傳 送, 老 年 人 對 於 顏 色 分 辨 配 對 等 作 業 會 更 感 困 擾, 他 們 在 色 環 上 藍 綠 和 紅 色 區 域 比 其 他 區 域 更 容 易 出 錯 隨 著 年 齡 增 進, 在 色 覺 的 比 較 上, 長 波 長 的 色 彩 比 短 波 長 的 感 覺 靈 敏, 這 種 情 形 開 始 於 30 歲 左 右, 到 50 歲 以 後 就 很 顯 著 因 此, 色 彩 的 辨 識 能 力 也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進 而 低 落, 直 到 60 歲 以 後, 辨 識 力 的 衰 退 更 快 羅 孟 伶 ( 民 90) 在 其 論 文 台 灣 地 區 老 年 人 對 色 彩 知 視 認 性 研 究 中, 其 主 要 研 究 結 果 為 : 老 年 人 與 年 輕 人 對 於 圖 的 明 度 高 於 背 景 的 配 色 之 視 認 性 較 好, 適 53

67 當 的 色 彩 配 置 可 以 同 時 符 合 老 年 人 與 年 輕 人 的 視 認 要 求 ; 年 輕 人 的 視 銳 度 平 均 比 老 年 人 高, 對 老 年 人 和 年 輕 人 的 視 銳 度 視 認 性 影 響 最 大 的 是 明 度 差 色 相 差, 影 響 最 低 的 是 色 相 差 彩 度 差 鄭 元 孝 ( 民 90) 其 論 文 高 齡 者 對 色 彩 辨 識 之 研 究 中, 其 結 果 發 現 年 青 受 測 族 群, 其 色 差 值 普 遍 低 於 高 齡 族 群, 高 齡 族 群 對 於 電 腦 螢 幕 的 色 彩 辨 識 能 力 比 年 輕 人 差, 而 且 色 相 值 位 於 和 240 色 相 附 近, 較 難 區 別 出 色 相 不 同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進, 在 視 力 方 面 的 衰 退 更 為 明 顯, 因 眼 球 裡 的 水 晶 體, 黃 色 素 的 逐 漸 增 加, 終 於 變 成 褐 色 所 以 老 年 人 在 區 別 白 色 與 淡 灰 黃 色 方 面 較 年 輕 人 困 難 的 多 國 內 學 者 蘇 建 文 曾 就 台 灣 地 區 的 幼 兒 做 了 一 個 研 究, 其 研 究 中 指 出, 接 受 實 驗 的 兒 童, 先 具 有 辨 識 形 狀 和 顏 色 的 能 力, 其 後 才 能 認 識 形 狀 與 顏 色 的 名 稱 也 就 是 說, 幼 兒 還 未 能 叫 出 方 形 圓 形 紅 色 黃 色 之 前, 已 具 有 辨 識 這 些 形 狀 和 顏 色 的 能 力 而 對 各 種 形 狀 顏 色 的 辨 識 能 力, 也 不 是 同 時 出 現 該 研 究 指 出 : 1. 二 至 二 歲 半 的 幼 兒 能 辨 識 圓 形 方 形 紅 色 和 黃 色, 對 於 三 角 形 和 藍 綠 二 色 的 辨 識 率 較 差 2. 六 歲 能 辨 識 紅 黃 藍 綠 四 色 3. 對 顏 色 的 喜 愛, 三 歲 前 多 數 喜 愛 紅 色 ; 三 歲 後, 對 紅 黃 二 色 的 喜 愛 程 度 勝 於 藍 綠 二 色 此 外, 在 分 類 時 不 能 同 時 考 慮 多 種 因 素, 所 以 他 們 只 能 把 同 顏 色 歸 於 一 類, 而 不 能 同 時 考 慮 到 色 彩 的 深 淺 程 度 ( 趙 雲, 民 86) 吳 姮 憓 ( 民 88) 其 碩 士 論 文 研 究 中 分 析, 燈 光 顏 色 色 彩 組 合 與 文 字 複 雜 度 三 者 之 間 在 目 標 字 辨 識 速 度 上 產 生 顯 著 地 交 互 作 用 關 係 在 目 標 字 辨 識 正 確 率 上, 燈 光 顏 色 與 色 彩 組 合 產 生 二 因 子 交 互 作 用 顯 著 這 種 結 果 與 近 來 的 研 究 有 一 致 的 結 果, 許 多 學 者 一 致 建 議, 螢 幕 文 字 和 背 景 組 合 色 彩 不 宜 使 用 兩 個 顏 色 的 亮 度 水 準 太 接 近 的 顏 色, 因 為 黃 色 和 白 色 兩 色 之 間 亮 度 水 準 過 於 接 近, 會 使 受 試 者 不 容 易 看 清 楚 螢 幕 上 之 文 字, 而 導 致 其 辨 識 的 速 度 較 慢, 且 正 確 率 也 較 差, 花 了 最 多 時 間 辨 識, 但 辨 識 正 確 率 卻 低, 這 點 結 果 無 論 於 黃 色 或 白 色 燈 光 皆 是 一 致 的 柯 耀 庭 ( 民 93) 其 碩 士 論 文 研 究 中 指 出, 用 實 驗 以 一 種 對 影 像 形 狀 訊 息 極 有 效 的 破 壞 方 式, 提 供 了 證 據 支 持 當 降 低 了 影 響 辨 識 的 明 確 變 因 後, 可 使 色 彩 對 辨 識 的 貢 獻 顯 明 出 來 在 色 彩 變 因 上 當 量 化 影 像 的 空 間 頻 率 在 6 cpi~12.5 cpi 時, 色 彩 有 助 於 正 確 辨 識 色 彩 是 在 頻 率 訊 息 到 達 對 辨 識 起 明 顯 作 用 時, 具 有 提 54

68 高 辨 識 率, 因 此 關 於 色 彩 與 形 狀 訊 息 在 辨 識 上 的 相 對 關 係, 所 得 的 結 果 支 持 : 色 彩 對 辨 識 起 作 用 必 須 依 賴 足 夠 的 形 狀 訊 息, 色 彩 在 辨 識 上 具 有 的 是 增 益 的 功 能, 在 頻 率 範 圍 內, 色 彩 對 辨 識 提 供 了 很 有 用 的 訊 息 吳 文 宗 譯 ( 民 73) 在 過 去 的 文 獻 指 出, 隨 著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的 發 達, 個 體 對 於 紅 色 和 黃 色 的 識 別 能 力 會 相 對 的 增 加 ; 也 就 是 個 體 大 約 到 六 七 歲 時, 會 因 視 覺 系 統 的 成 熟, 而 能 分 辨 出 顏 色 的 差 異 ( 王 瑋 等 人 譯, 民 77); 就 一 般 而 言, 女 性 的 發 育 較 男 性 早 ( 王 瑋 等 人 譯, 民 77; 黃 惠 真 譯, 民 83), 所 以 女 學 童 對 顏 色 的 辨 識 能 力 可 能 因 較 早 發 育 的 關 係, 而 顯 著 優 於 男 學 童 ; 另 外 劉 強 ( 民 90) 於 研 究 中, 手 眼 協 調 能 力 與 大 腦 辨 識 顏 色 的 辨 識 能 力, 個 別 進 行 檢 測, 發 現 11 歲 學 童 辨 識 顏 色 訊 息 的 辨 識 能 力, 顯 著 優 於 辨 識 形 狀 訊 息 的 辨 識 能 力, 此 一 事 實 不 會 受 運 動 訓 練 而 有 所 改 變 色 彩 是 人 類 知 覺 及 記 憶 建 構 的 基 礎 單 位 之 一 (Davidoff,1991) 有 學 者 研 究 指 出 學 前 教 育 時, 顏 色 命 名 和 顏 色 認 知 能 力 的 關 係, 在 於 可 以 更 正 確 的 辨 識 色 彩 (Carpenter,1989), 根 據 陳 建 雄 ( 民 89) 於 研 究 中 提 到, 在 兒 童 成 長 過 程 中, 色 彩 辨 認 能 力 的 發 展 顯 現 得 相 當 早, 幼 兒 對 色 彩 之 反 應, 大 約 從 出 生 後 的 二 十 天 至 一 個 月 的 時 間 開 始, 是 有 能 力 區 別 兩 個 色 彩 的 關 係 從 上 述 文 獻 中, 可 以 瞭 解 有 關 色 彩 辨 識 之 研 究 已 廣 受 被 重 視 對 於 辨 識 色 彩 差 異 的 研 究 也 陸 續 被 應 用 於 工 業 或 商 業 的 設 計 上 但 在 視 覺 藝 術 教 育 上 卻 甚 少 有 這 方 面 的 相 關 研 究 發 現, 希 望 藉 由 本 研 究 之 結 果, 希 冀 可 提 供 對 於 此 國 小 階 段 兒 童 之 色 彩 辨 識 能 力 之 發 展 情 形 與 相 關 資 訊, 作 為 未 來 視 覺 藝 術 課 程 具 有 實 用 之 參 考 依 據 四 完 形 理 論 與 辨 識 關 係 探 究 完 形 心 理 學 (Gestalt psychology) 在 知 覺 方 面 的 研 究 有 極 大 的 貢 獻, 因 完 形 心 理 學 研 究 知 覺 組 織, 知 覺 組 織 自 然 與 注 意 辨 識 記 憶 等 心 裡 歷 程 有 關,( 張 春 興, 民 89), 所 以 完 形 學 派 是 認 知 研 究 中 辨 識 理 論 的 發 想 根 源 完 形 理 論 有 兩 個 基 本 定 律 : 第 一 部 份 之 合 不 等 於 整 體 而 是 整 體 大 於 部 份 之 合, 原 因 是 在 集 知 覺 而 成 意 識 時, 加 多 了 一 層 組 織, 所 以 知 覺 的 心 理 組 織 才 是 最 重 要 的 第 二 完 形 是 無 法 分 割 的, 即 使 完 形 的 一 部 份 改 變, 將 使 整 個 完 形 改 變, 如 改 變 形 狀 方 55

69 向 等, 那 麼 整 個 完 形 將 無 法 辨 認 完 形 心 理 學 家 安 海 姆 (Arnheim) 認 為 形 狀 空 間 光 線 色 彩 等 都 是 次 完 形 的 ( 劉 思 量, 民 87) 完 形 這 種 客 觀 的 知 覺 ( objecitve percept) 發 生 在 視 覺 神 經 系 統 中, 事 實 上 無 法 看 見 是 如 何 發 生 的 (cannot bepercieved); 現 實 世 界 中, 我 們 只 能 針 對 物 體 或 作 品 可 辯 讀 的 造 形 之 形 狀 色 彩 方 向 等 特 性, 依 據 客 觀 功 能 標 準 下 判 斷, 再 推 論 是 否 符 合 完 形 之 要 求 安 海 姆 (Arnheim) 認 為 當 人 格 成 熟 的 同 時, 人 對 於 構 成 環 境 的 各 種 性 質 之 辨 別 能 力 也 會 增 加, 這 種 過 程 稱 為 知 覺 的 分 辨 當 兒 童 愈 成 熟, 則 愈 能 將 知 覺 意 象 與 視 網 膜 意 象 結 合 在 一 起, 也 就 是 說, 兒 童 在 藝 術 的 表 現 能 力 會 隨 著 知 覺 能 力 的 成 熟 與 知 覺 分 化 的 增 進, 愈 漸 漸 精 緻 完 整 ; 兒 童 對 於 各 種 知 覺 的 能 力 也 是 發 展 出 來 的, 是 由 學 習 而 增 加 對 相 互 關 係 的 知 覺 能 力, 而 這 種 能 力 受 到 兒 童 的 經 驗 形 式 之 影 響 ( 李 長 俊 譯, 民 80) 五 螢 幕 與 色 彩 的 視 認 性 由 於 目 前 電 腦 普 及, 網 路 資 源 蓬 勃 發 展, 人 們 對 於 電 腦 的 依 賴 也 日 漸 增 加, 影 像 顯 示 器 (VDT) 亦 成 為 人 與 電 腦 溝 通 的 主 要 媒 介 大 多 數 電 腦 均 配 備 有 彩 色 螢 幕, 可 用 來 顯 示 出 上 百 萬 種 色 彩, 經 由 這 些 色 彩 的 組 合, 可 以 有 效 地 將 各 種 文 字 色 彩 及 圖 像 顯 示 在 螢 幕 上 ( 陳 健 雄, 民 89) 逐 漸 地, 研 究 如 何 有 效 運 用 螢 幕 上 的 色 彩, 來 作 為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並 提 升 使 用 者 的 電 腦 操 作 績 效, 是 愈 來 愈 重 要 以 下 就 電 腦 螢 幕 與 色 彩 顯 色 功 能 說 明 本 研 究 之 運 用 與 需 特 別 釐 清 之 處 : ( 一 ) 在 色 彩 的 視 認 性 上 ; 林 書 堯 ( 民 80) 認 為 : 色 彩 的 明 視 度 亦 可 稱 為 視 認 性, 是 指 某 色 或 某 些 色 看 起 來 清 楚 或 不 清 楚 的 程 度, 應 該 是 在 一 切 相 等 的 條 件 下, 包 括 同 形 同 面 積 同 樣 的 明 度 彩 度, 並 且 在 一 定 距 離 與 照 明 之 下 進 行 的 視 認 結 果 在 正 常 照 明 條 件 下, 眼 睛 平 視 向 前 時, 左 右 各 60 度, 垂 直 向 上 30 度, 向 下 40 度, 為 於 視 場 (visual field) 之 內 的 物 體 顏 色 皆 能 辨 認 ( 張 一 岑, 民 86) 所 謂 的 視 角 即 為 觀 看 色 彩 的 面 積 與 距 離 的 關 係 從 知 覺 心 理 學 來 看 : 愈 遠 離 中 心 窩, 色 感 知 的 偏 差 量 愈 大, 視 覺 敏 銳 度 較 差 ( 羅 梅 君, 民 80) 在 楊 宗 修 ( 民 84) Wyszecki(1967) 研 究 中 認 為, 視 角 的 變 化 對 於 人 眼 辨 識 色 彩 有 絕 56

70 對 之 關 係 因 此, 在 本 研 究 電 腦 顯 色 工 具 測 驗 時, 要 求 受 試 者 盡 量 以 相 同 之 視 角 注 意 測 色 距 離 並 在 相 同 之 色 樣 面 積 條 件 下, 做 色 彩 混 合 辨 識 能 力 之 研 究 洪 伯 松 ( 民 92) 於 研 究 中 指 出, 人 眼 之 椎 狀 細 胞 分 佈 與 視 銳 度 (visual acuity) 有 相 互 之 間 關 係, 在 中 心 窩 部 分 視 銳 度 最 高, 離 中 心 窩 5 時, 視 銳 度 幾 乎 降 低 一 半 ; 若 偏 離 中 心 窩 時, 視 銳 度 約 只 剩 下 中 心 窩 位 置 的 1/20 而 已 研 究 中 發 現 到 離 開 中 心 窩 範 圍 後, 椎 狀 細 胞 會 減 少, 桿 狀 細 胞 則 會 增 加, 一 直 到 視 角 約 40 時, 幾 乎 只 有 桿 狀 細 胞 而 無 椎 狀 細 胞 換 句 話 說, 人 眼 視 覺 在 超 出 視 角 40 時, 應 無 法 分 辨 色 彩 因 此 除 感 光 色 素 分 佈 不 均 會 產 生 色 彩 感 知 差 異 外, 視 網 膜 上 的 椎 狀 細 胞 和 桿 狀 細 胞 接 收 刺 激 的 能 力 也 因 人 而 異, 甚 至 有 時 同 一 人 的 左 右 眼, 對 於 色 彩 的 感 知 就 有 不 同 而 吸 收 短 波 輻 射 的 黃 斑 區 之 黃 色 素 於 視 網 膜 上 的 密 度 不 同 以 及 人 眼 的 水 晶 體 隨 著 人 的 年 齡 而 變 黃 等, 這 些 生 理 限 制 皆 會 造 成 人 眼 對 於 色 彩 感 知 結 果, 會 因 人 有 所 差 異 ( 洪 伯 松, 民 92) 因 此, 本 研 究 所 有 受 試 者, 皆 須 通 過 色 盲 檢 驗, 以 確 立 研 究 結 果 的 準 確 性 在 大 致 相 同 條 件 下, 各 種 色 相 的 明 視 度 大 體 與 本 身 的 比 視 感 度 成 正 比, 不 論 什 麼 色 相, 只 要 彩 度 高 或 明 度 高, 尤 其 對 比 效 果 大 者, 在 明 視 度 上 都 佔 極 大 優 勢 一 般 情 形 冷 色 系 的 色 彩 都 不 如 暖 色 系 的 色 彩 效 果 大, 例 如 綠 色 的 明 視 效 果 是 遠 不 如 黃 色 的 力 量 大 林 書 堯 ( 民 80) 根 據 實 驗 統 計 顯 示, 色 彩 放 在 一 起 明 視 度 最 高 的 狀 況, 依 照 順 序 是 : 1. 黃 色 背 景 上 的 黑 色 ( 明 視 距 離 375m) 2. 白 色 背 景 上 的 綠 色 ( 367m) 3. 白 色 背 景 上 的 赤 色 ( 364m) 4. 白 色 背 景 上 的 青 色 ( 364m) 5. 青 色 背 景 上 的 白 色 (351m) 綜 合 以 上 之 研 究 結 果, 本 研 究 在 電 腦 顯 色 工 具 上, 為 了 使 受 試 者 能 有 較 好 的 明 視 度, 於 是 採 用 白 色 背 景, 以 不 影 響 受 試 者 對 色 彩 的 辨 識 ( 二 ) 螢 幕 顏 色 配 置 顏 色 可 以 代 表 有 效 的 意 義, 並 可 增 進 人 與 電 腦 之 間 的 溝 通,( Pastoor,1990) ( Pastoor,1990) 更 說 明 顏 色 可 增 進 訊 息 的 接 收 與 辨 識, 並 可 使 人 與 電 腦 之 間 的 溝 通 更 快 安 全 且 容 易, 吳 姮 憓 ( 民 88) 人 的 眼 睛 可 以 正 確 的 辨 識 二 種 顏 色 是 否 57

71 相 似 或 相 等, 但 是 若 是 顏 色 不 同 時, 縱 使 是 經 過 嚴 格 訓 練 的 觀 測 者, 在 判 定 用 語 上 亦 會 有 相 當 大 的 變 化 ; 因 此 (Snyder,1988) 認 為 理 想 的 VDT, 除 了 要 有 好 的 解 析 度 不 會 閃 爍 外, 應 使 用 有 限 的 顏 色, 過 多 的 顏 色 並 不 適 合, 有 些 顏 色 組 合 的 使 用 需 要 特 別 的 注 意, 如 紅 綠 兩 種 互 補 色, 除 非 做 實 驗 用, 否 則 使 用 時 就 需 特 別 小 心, 李 郁 德 ( 民 93) 本 研 究 主 要 色 彩 混 色 為 色 料 混 色, 為 節 省 資 源 及 經 濟 效 益 考 量, 便 以 電 腦 顯 色 代 替 傳 統 色 票, 顧 及 色 光 疑 慮, 在 問 卷 工 具 上 大 多 受 試 者 的 填 答 均 不 瞭 解 色 光 三 原 色 原 理, 於 是 大 膽 使 用 電 腦 顯 色 工 具, 調 查 學 童 在 色 料 混 色 上 的 發 展 情 形 鄭 元 孝 ( 民 90) 其 研 究 指 出, 電 腦 螢 幕 對 色 差 會 有 顯 著 的 影 響, 這 是 和 電 腦 螢 幕 的 色 彩 為 色 光 所 致, 不 見 得 亮 度 愈 高, 色 彩 辨 識 能 力 愈 好 由 於 電 腦 呈 現 的 是 自 發 光 源 的 色 彩, 並 非 一 般 表 面 色 是 物 體 反 射 光 呈 現 的 色 彩 ; 過 高 的 亮 度 色 彩 光 源 容 易 造 成 炫 光 模 糊 刺 眼 對 色 彩 辨 識 程 度 上 較 差 過 低 的 亮 度 色 彩 變 暗, 也 無 法 分 辨, 因 此, 在 色 彩 亮 度 的 控 制 上, 位 於 40~70 之 間, 受 測 者 有 較 好 色 彩 辨 識 能 力 的 趨 勢 小 結 : 在 國 外 色 彩 辨 識 能 力 相 關 理 論 研 究 發 現, 人 類 新 生 兒 是 有 能 力 做 色 彩 辨 識, 且 認 為 眼 睛 的 辨 識 能 力 能 區 分 寒 暖 色 的 變 化 在 國 內 色 彩 辨 識 相 關 理 論 研 究 發 現, 其 學 童 辨 識 顏 色 訊 息 的 辨 識 能 力, 顯 著 優 於 辨 識 形 狀 訊 息 的 辨 識 能 力 ; 個 體 會 因 視 覺 系 統 的 成 熟, 而 能 分 辨 出 顏 色 的 差 異 ; 就 一 般 而 言, 女 性 的 發 育 較 男 性 早, 所 以 女 學 童 對 顏 色 的 辨 識 能 力 可 能 因 較 早 發 育 的 關 係, 而 顯 著 優 於 男 學 童 從 上 述 文 獻 中, 可 以 瞭 解 有 關 色 彩 辨 識 之 研 究 已 廣 受 被 重 視 58

72 第 五 節 色 彩 知 識 概 念 和 色 彩 經 驗 根 據 教 育 部 八 十 二 年 通 過 的 課 程 標 準 中 發 現, 各 年 級 美 術 領 域 之 美 感 認 知 中, 色 彩 教 學 佔 有 重 要 地 位 以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對 象 二 四 六 年 級 學 童 來 說 : 二 年 級 要 能 認 識 常 用 的 色 彩 名 稱 並 感 受 其 特 性 ; 四 年 級 要 能 體 認 色 彩 之 感 覺 ; 六 年 級 要 能 認 識 色 彩 與 環 境 之 相 互 關 係 由 上 述 可 知 學 童 在 發 展 階 段 的 不 同, 對 色 彩 的 認 知 亦 有 所 差 異 本 研 究 將 以 兒 童 之 色 彩 知 識 及 色 彩 經 驗 之 統 計 數 據 與 電 腦 顯 色 工 具 測 驗 結 果 相 比 較, 探 討 小 學 階 段 兒 童 對 於 色 彩 的 變 化 與 概 念 ( 二 次 色 三 次 色 互 補 色 彩 度 明 度 三 原 色 混 色 ), 是 否 有 顯 著 相 關 性 及 差 異 性, 提 供 日 後 編 制 藝 術 課 程 與 藝 術 教 師 之 教 學 參 考 兒 童 認 知 色 彩 概 念 除 了 一 般 知 識 外, 想 要 在 藝 術 課 程 表 現 較 佳 的 運 用 能 力, 除 了 靠 視 覺 辨 識 色 彩, 還 需 不 斷 的 練 習 與 經 驗 累 積 色 彩 的 學 習 包 含 知 識 知 覺 經 驗 與 應 用 層 面, 色 彩 知 識 得 以 透 過 語 言 直 接 傳 輸, 但 色 彩 的 知 覺 則 需 藉 由 知 識 的 理 解 與 應 用 才 能 夠 進 一 發 展 也 就 是 說 色 彩 的 知 覺 發 展, 須 靠 充 裕 的 時 間 嘗 試 與 經 驗 不 斷 的 累 積 及 練 習 因 此, 在 教 學 上 應 提 供 學 生 持 續 與 連 續 性 的 色 彩 學 習 及 應 用, 將 色 彩 有 順 序 地, 由 簡 而 繁 由 易 而 難 融 進 色 彩 之 學 習 藉 由 色 彩 連 結 個 人 情 感 自 然 環 境 文 化 社 會 與 生 活 應 用 之 題 材, 除 了 鼓 勵 兒 童 創 作, 表 達 心 中 所 思 眼 中 所 見 及 增 進 兒 童 運 用 色 彩 的 能 力 外, 也 應 幫 助 學 生 建 立 與 藝 術 相 關 的 知 識 理 解, 提 供 其 應 用 色 彩 知 識 ( 李 鶴 貞, 民 91) 我 們 知 道 色 彩 的 感 覺 經 驗, 不 是 單 從 知 識 和 理 論 之 途 徑 可 以 得 到, 因 為 色 感 的 培 養 和 色 彩 的 分 辨 能 力 色 彩 的 應 用 等 學 習, 必 須 透 過 實 際 的 練 習 經 驗 來 達 成 發 現 色 彩 表 現 色 彩 進 而 運 用 色 彩, 色 彩 是 視 覺 藝 術 色 彩 教 學 的 重 要 方 法, 長 久 以 來 國 小 視 覺 藝 術 色 彩 教 學 的 課 程 內 容, 是 以 色 彩 的 認 識 和 實 際 操 作 運 用 為 主, 以 下 就 吳 仁 芳 ( 民 81) 郭 博 州 ( 民 90) 兩 位 學 者, 來 說 明 色 彩 學 習 階 段, 對 色 彩 知 識 概 念 的 發 展 與 色 彩 經 驗 之 實 際 應 用 一 吳 仁 芳 ( 民 81) 就 學 習 的 效 果 而 言, 將 色 彩 知 識 和 色 彩 實 際 經 驗 的 練 習, 59

73 作 有 序 的 結 合, 是 非 常 需 要 的 根 據 專 家 研 究 指 出 色 彩 感 覺 發 展 分 為 四 個 時 期 : ( 一 ) 幼 兒 期 色 彩 經 驗 期 即 出 生 至 幼 稚 園 階 段, 此 期 幼 兒 正 值 色 彩 的 經 驗 時 期, 對 色 彩 表 現 是 有 意 或 無 意 識 的, 需 提 供 美 的 色 彩 生 活 環 境, 對 幼 兒 時 期 的 色 彩 感 覺 經 驗 之 養 成, 將 有 莫 大 助 益 ( 二 ) 少 年 期 色 彩 學 習 期 即 國 小 至 國 中 階 段, 此 時 期 是 由 經 驗 至 成 熟 期 的 的 重 要 過 度 階 段, 亦 是 學 習 能 力 最 強 的 時 候, 應 把 已 有 的 色 彩 經 驗, 適 時 地 導 引 到 有 計 畫 有 系 統 的 漸 進 學 習, 由 淺 而 深, 施 予 色 彩 知 識 的 教 學 與 指 導 ( 三 ) 青 年 期 色 彩 成 熟 期 即 高 中 至 大 專 生 階 段, 此 時 期 身 心 各 方 面 的 成 長 漸 臻 成 熟, 對 色 彩 的 感 受 力 達 至 最 高 峰, 故 施 與 有 系 統 的 色 彩 理 論 及 知 識 性 的 色 彩 訓 練 已 無 問 題 ( 四 ) 壯 年 以 後 色 彩 衰 退 期 約 為 30~35 歲 開 始 至 老 年 階 段, 因 年 齡 的 增 長 視 覺 的 退 化, 色 感 覺 也 隨 著 減 弱, 較 無 法 接 受 強 烈 色 彩, 而 偏 好 黯 淡 色 彩 從 以 上 色 彩 階 段 發 展 情 形, 可 清 楚 看 出 少 年 期 國 小 階 段 之 學 童, 正 是 學 習 色 彩, 體 驗 色 彩 的 最 佳 時 期, 故 施 與 色 彩 知 識 的 學 習, 是 藝 術 教 育 重 要 之 課 題 二 郭 博 州 ( 民 90) 提 出 國 小 色 彩 概 念 的 教 學 原 則 ( 一 ) 低 年 級 以 色 彩 的 基 本 感 知 為 主 低 年 級 的 色 彩 教 學 是 透 過 遊 戲 與 自 由 的 方 式, 讓 孩 子 自 發 性 的 去 選 擇 體 驗 與 感 受 自 己 喜 愛 的 色 彩, 頂 多 教 導 認 識 其 喜 歡 與 常 用 的 色 彩 名 稱, 作 混 色 與 配 色 遊 戲, 體 會 色 相 性 能 ( 二 ) 中 年 級 則 引 導 其 色 彩 體 驗 與 感 受 中 年 級 學 生 漸 有 較 高 的 認 知 思 考, 與 形 象 概 念 的 判 斷 能 力, 懂 得 將 視 覺 經 驗 的 對 象 轉 為 心 象 表 現 從 色 彩 三 要 素 的 基 本 知 識, 產 生 對 混 色 的 樂 趣, 透 過 辨 識 可 分 辨 寒 色 暖 色 與 中 性 色, 認 識 色 彩 的 明 暗 變 化 深 淺 濃 淡 等 在 配 色 方 面 已 略 具 計 畫 能 力, 但 對 色 彩 的 感 受 喜 愛 多 止 於 色 彩 的 一 般 化 性 質, 及 色 彩 的 固 定 化 表 現 因 此, 有 必 要 指 導 調 色 配 色, 施 以 簡 略 的 色 彩 知 識 ( 三 ) 高 年 級 可 系 統 地 融 入 色 彩 的 知 識 學 習 高 年 級 學 生 的 色 彩 反 應, 由 主 觀 與 情 緒 化 的 階 段, 開 始 注 意 到 色 彩 各 種 客 觀 60

74 化 的 空 間 遠 近, 所 產 生 的 變 化 與 效 果 因 此, 此 時 期 是 培 養 直 觀 能 力 的 最 佳 時 期, 可 從 寫 生 方 面 的 題 材, 培 養 其 觀 察 力 及 表 現 力, 配 合 色 彩 的 基 本 知 識, 及 應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表 現 媒 介, 加 強 色 彩 的 清 色 濁 色 單 色 複 色 等 色 調 變 化 的 概 念, 及 配 色 混 色 疊 色 等 練 習 由 上 述 原 則 來 看, 國 小 中 年 級 即 可 開 始 提 供 色 彩 知 識 的 教 學, 但 需 配 合 創 作 活 動 的 經 驗 學 習, 引 導 兒 童 自 己 嘗 試 觀 察 與 體 會 三 就 色 彩 知 識 色 彩 經 驗 來 說 ( 李 鶴 貞, 民 91) 兒 童 對 色 彩 的 知 覺 與 應 用 能 力 是, 透 過 色 彩 的 知 識 學 習 與 經 驗 發 展 出 來 的, 藉 由 色 彩 知 覺 能 力 的 累 積, 才 能 進 一 步 發 展 色 彩 的 審 美 與 應 用 能 力, 根 據 色 彩 的 基 本 知 識, 可 包 含 色 彩 的 知 識 色 彩 知 覺 與 色 彩 應 用 三 方 面 在 色 彩 知 識 方 面, 應 規 劃 有 意 義 的 學 習 情 境, 引 發 學 生 產 生 主 動 學 習 的 意 欲, 達 到 辨 識 同 色 系 與 類 似 色 寒 暖 色 對 比 色 色 彩 明 暗 及 色 彩 情 緒 等 知 識 的 認 知 在 色 彩 知 覺 方 面, 是 透 過 主 動 經 驗 與 探 索 的 學 習 歷 程, 讓 學 童 於 教 師 支 援 同 儕 互 動 與 混 色 練 習 中, 自 我 嘗 試 發 現 體 驗 及 解 決 問 題, 促 進 色 彩 知 識 的 建 構 與 理 解 在 色 彩 應 用 方 面, 藉 由 連 續 性 的 色 彩 課 程 學 習, 學 生 能 應 用 自 我 的 色 彩 知 能 體 系, 累 積 色 彩 的 創 作 經 驗 理 論 上 使 用 工 具, 混 合 兩 種 以 上 的 色 彩 得 出 新 色 彩 的 方 法 稱 為 混 色 或 混 合, 從 色 料 混 合 理 論 上 看 來, 也 許 是 一 件 容 易 的 事, 但 在 實 際 上 作 一 個 我 們 我 們 所 需 要 的 準 確 色, 並 不 是 一 件 容 易 的 事 ; 色 與 色 間 用 多 少 份 量 相 混 合 時, 才 能 得 到 近 於 我 們 所 需 要 的 準 確 色, 就 色 彩 經 驗 來 說, 這 個 判 斷 不 是 靠 理 論, 而 是 要 靠 經 驗, ( 大 智 浩,76) 混 色 的 需 要, 使 我 們 認 識 更 廣 泛 的 色 彩 知 識, 從 這 廣 泛 的 色 彩 中 選 出 所 需 要 的 色 彩, 要 養 成 這 種 選 色 的 能 力, 需 要 堆 積 有 組 織 的 混 色 練 習, 不 但 如 此, 混 色 練 習 無 形 中 會 增 加 使 用 更 多 的 色 彩 能 力,( 大 智 浩,76) 61

75 第 六 節 兒 童 階 段 色 彩 的 心 理 發 展 及 相 關 研 究 本 節 將 從 兒 童 的 認 知 發 展 階 段 兒 童 色 彩 知 覺 發 展 及 兒 童 繪 畫 用 色 發 展 階 段 兒 童 喜 好 色 相 關 研 究 四 大 部 分 來 探 討, 以 瞭 解 兒 童 在 不 同 年 齡 下, 對 色 彩 學 習 的 認 知 概 念 與 色 彩 發 展 情 形 一 兒 童 的 認 知 發 展 階 段 理 論 以 下 茲 以 認 知 發 展 兩 大 學 派 分 別 做 說 明 : ( 一 ) 皮 亞 傑 的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皮 亞 傑 (Jean Paul Piaget,1896~1980) 以 研 究 兒 童 智 力 發 展, 並 且 建 構 出 一 套 有 關 於 人 類 認 知 發 展 的 理 論 而 聞 名 認 知 發 展 論 (congnitive-development theory), 是 皮 亞 傑 理 論 體 系 中 最 重 要 的 部 份, 也 是 其 所 以 對 於 教 育 產 生 啟 發 最 重 要 的 理 論 因 此, 首 先 便 對 此 一 理 論 重 要 概 念 加 以 介 紹 如 下 : (1) 認 知 結 構 與 基 模 按 照 皮 亞 傑 的 說 法, 個 體 出 生 不 久, 即 開 始 主 動 運 用 他 與 生 俱 來 的 一 些 基 本 行 為 模 式 對 於 環 境 中 的 事 物 做 出 反 應, 可 以 視 之 為 個 體 用 以 了 解 周 圍 世 界 的 認 知 結 構 (cognitive structure) 而 當 個 體 每 每 遇 到 某 事 物, 便 用 某 種 對 應 的 認 知 結 構 予 以 核 對 處 理 時, 則 此 種 認 知 結 構 稱 之 為 基 模 ( 或 圖 式 )( schema) 皮 亞 傑 將 基 模 視 為 人 類 吸 收 知 識 的 基 本 架 構, 因 而 將 認 知 發 展 或 智 力 發 展, 均 解 釋 為 個 體 的 基 模 隨 年 齡 增 長 而 產 生 的 改 變 ( 張 春 興, 民 89) (2) 組 織 與 適 應 組 織 是 指 個 體 在 處 理 其 周 圍 事 務 時, 能 統 合 運 用 其 身 體 與 心 智 的 各 種 功 能, 從 而 達 到 目 的 的 一 種 身 心 活 動 歷 程 ; 而 皮 亞 傑 所 謂 的 適 應 是 指 個 體 的 認 知 結 構 或 基 模 因 環 境 限 制 而 主 動 改 變 的 心 理 歷 程 ( 張 春 興, 民 89) 皮 亞 傑 認 知 發 展 論 的 階 段 觀 經 由 前 述 的 皮 亞 傑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我 們 知 道 皮 亞 傑 認 為 在 人 類 認 知 ( 智 力 ) 發 展 的 過 程 中, 有 不 變 者, 即 為 組 織 與 適 應 的 功 能 ; 也 具 有 可 變 功 能 者, 就 是 認 知 結 構 或 基 模 62

76 而 我 們 知 道 藝 術 的 學 習 同 樣 也 屬 於 一 種 認 知 行 為, 因 為 概 念 及 知 識 的 建 立, 才 得 以 觀 察 出 對 象 的 輪 廓 結 構 型 態 色 彩 因 此, 皮 亞 傑 依 照 研 究 的 結 果, 綜 合 歸 納 各 階 段 的 年 齡 層 基 模 功 能 特 徵, 將 人 類 自 出 生 至 青 少 年 期 的 認 知 發 展 劃 分 成 以 下 四 個 階 段,( 王 文 科, 民 72): 1. 感 覺 動 作 階 段 (Sensorimotor Stage): 0-2 歲 2. 前 運 思 階 段 (Preoperational Stage): 2-7 歲 3. 具 體 運 思 階 段 (Concrete- Operational Stage) :7-11 歲 4. 形 式 運 思 階 段 (Formal- Operational Stage) :11 歲 以 上 本 研 究 樣 本 從 前 運 思 期 具 體 運 思 期 發 展 到 形 式 運 思 期, 茲 就 此 三 階 段 之 特 徵 做 一 說 明 : 1. 前 運 思 期 (Peoperational Stage): 學 童 於 此 階 段 較 根 據 實 際 經 驗 的 事 物 之 印 象 來 思 考, 自 我 中 心 主 義, 傾 向 單 向 式 思 考, 逐 漸 發 展 成 運 用 符 號 來 代 表 環 境 或 經 驗 的 事 物 ; 在 認 知 上 已 開 始 多 以 直 覺 來 判 斷 事 物, 凡 是 依 據 主 觀 的 直 覺, 而 非 客 觀 邏 輯, 在 繪 畫 發 展 上 已 能 畫 出 幾 何 圖 形, 如 方 形 三 角 形 2. 具 體 運 思 期 (Concrete-operation Stage): 此 階 段 之 學 童 面 臨 問 題 時, 能 循 邏 輯 法 則 推 理 思 考, 但 僅 限 於 眼 前 的 具 體 情 境 或 熟 悉 的 經 驗 思 考 模 式 具 有 一 致 性 : 由 籠 統 到 分 化 絕 對 到 相 對 靜 態 到 動 態 對 於 美 的 特 質 如 形 狀 色 彩 肌 理 等, 已 具 有 知 覺 的 能 力, 進 而 能 分 析 描 述 作 品 的 形 式 元 素, 寫 實 是 本 期 繪 畫 風 格 最 大 的 特 色 3. 形 式 運 思 期 (Formal-operational Stage): 此 階 段 之 學 童, 由 具 體 事 物 的 思 考, 逐 漸 的 發 展 到 假 設 演 繹 的 抽 象 思 考, 並 運 用 抽 象 符 號 從 事 思 考 活 動 且 具 有 組 織 力 因 為 已 能 夠 處 理 抽 象 概 念, 對 於 美 的 形 式 原 理 原 則 個 人 的 主 觀 情 感 表 現, 再 加 上 繪 畫 用 色 技 巧 的 逐 漸 成 熟, 在 繪 畫 表 現 上 具 有 更 大 的 進 展 期 皮 亞 傑 (Piaget) 的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提 供 了 與 兒 童 藝 術 發 展 相 關 的 認 知 概 念 及 各 階 段 的 發 展 特 徵, 並 對 兒 童 在 認 知 發 展 上 的 差 異 提 出 解 釋 在 皮 亞 傑 的 假 設 中, 認 知 隨 著 年 齡 增 加 而 成 長, 不 同 年 齡 就 有 不 同 的 發 展, 所 表 現 的 特 質 也 不 一 63

77 樣 且 重 視 年 齡 的 考 量, 依 據 這 個 理 論, 兒 童 的 認 知 能 力 是 經 歷 四 個 階 段 或 年 齡 層 而 發 展 成 功 的 ; 每 個 階 段 的 認 知 能 力 在 性 質 上 不 同 於 其 他 階 段 的 能 力, 而 呈 非 連 續 性 的 發 展 ( 二 ) 布 魯 納 的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布 魯 納 (Bruner) 他 認 為, 認 知 結 構 是 知 識 的 有 組 織 結 構, 它 們 以 編 碼 系 統 式 的 結 構 結 合 在 一 起 編 碼 系 統 的 一 個 重 要 特 徵 是, 對 相 關 的 類 別 做 出 有 層 次 的 結 構 安 排, 這 種 結 構 對 新 習 得 的 知 識 加 以 一 般 編 碼 並 作 出 解 釋, 決 定 這 種 新 知 識 能 否 獲 得 意 義 布 魯 納 則 將 認 知 發 展 分 成 動 作 表 徵 形 像 表 徵 以 及 符 號 表 徵 三 個 時 期 : 1. 動 作 表 徵 (enactive representation): 係 指 三 歲 以 下 的 幼 兒, 靠 動 作 來 認 識 了 解 周 圍 的 世 界, 亦 即 靠 感 覺 動 作 來 獲 得 知 識, 如 皮 亞 傑 的 感 覺 動 作 期 2. 形 像 表 徵 (iconic representation): 指 兒 童 經 由 對 物 體 知 覺 留 在 記 憶 中 的 心 像 (mental image), 或 靠 照 片 圖 形 等, 即 可 獲 得 知 識, 如 具 體 運 思 期 3. 而 符 號 表 徵 (symbolic representation): 是 指 運 用 符 號 語 言 文 字 為 依 據 的 求 知 方 式, 如 形 式 運 思 期 因 為 布 魯 納 認 為, 知 覺 具 有 其 特 徵 亦 及 知 覺 具 有 歸 類 和 推 理 的 性 質, 學 習 不 僅 要 使 兒 童 形 成 概 念, 並 根 據 已 知 的 知 識 加 以 推 論 從 認 知 心 理 學 角 度 來 看, 兒 童 學 習 係 遵 循 一 套 發 展 的 基 模, 在 兒 童 不 同 階 段 中, 經 由 內 在 的 成 熟 與 外 在 環 境 的 同 化 與 適 應, 並 結 合 新 舊 經 驗 處 理 訊 息, 於 過 程 中 主 動 發 現 學 習, 進 而 建 構 自 我 的 認 知 基 模 而 此 一 認 知 基 模 經 由 不 斷 的 修 正 不 斷 改 變 賴 以 為 解 釋 訊 息 依 據 的 基 模, 隨 著 日 精 月 熟, 認 知 基 模 越 來 越 精 緻 化, 是 以 兒 童 及 早 啟 發, 有 助 於 認 知 發 展 的 奠 基, 亦 即 發 展 基 模 之 可 塑 性, 開 發 兒 童 的 無 限 潛 能 二 兒 童 的 色 彩 知 覺 發 展 相 關 研 究 本 研 究 在 研 究 方 法 上, 有 關 色 彩 知 覺 的 發 展 即 學 童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其 研 究 結 果, 是 以 統 計 學 的 數 據 處 理 方 法, 一 般 上 稱 為 量 的 研 究 法, 作 為 本 研 究 之 分 析, 此 方 法 在 樣 本 的 選 取 或 數 據 上 的 檢 定, 都 是 相 當 嚴 密 的 科 學 化 研 究, 期 望 對 兒 童 64

78 階 段 認 知 色 彩 的 心 理 發 展 能 有 重 要 之 發 現 與 研 究 貢 獻 色 彩 不 只 與 個 體 的 情 緒 有 關, 在 認 知 發 展 過 程 中 亦 佔 有 一 席 之 地 ( 陸 雅 青, 民 87) 本 研 究 關 於 色 彩 知 覺 發 展 的 階 段, 將 以 日 本 學 者 齊 藤 清 帕 森 斯 (Parsons) 馬 克 歐 特 卡 ( Machotek) 三 位 學 者 之 研 究 理 論, 來 探 討 學 童 現 階 段 之 色 彩 知 覺 發 展 ( 一 ) 齊 藤 清 的 色 彩 知 覺 發 展 階 段 齊 藤 清 (1957) 對 兒 童 色 彩 知 覺 的 發 展 階 段 研 究 相 當 深 入, 所 提 出 的 色 彩 教 學 指 導 的 適 齡 主 張, 對 於 美 術 教 育 課 程 的 編 排, 具 有 重 要 的 參 考 價 值 色 彩 知 覺 發 展 研 究 如 下 ( 王 文 純, 民 87) (1) 綜 合 年 有 關 色 彩 知 覺 的 調 查 結 果, 指 出 以 下 結 論 : 小 學 到 國 中 的 階 段 最 常 使 用 的 顏 色 之 色 相 為, 以 暖 色 為 中 心, 逐 漸 變 化 為 較 為 廣 泛 的 暖 色 與 寒 色 範 圍 ; 最 常 使 用 的 顏 色 之 色 調, 隨 年 齡 的 成 長 逐 漸 變 化, 以 清 晰 色 調 淺 色 調 明 朗 的 色 調 為 主, 並 逐 漸 關 心 朦 朧 色 調 及 濃 暗 色 調 的 變 化 (2) 在 1975 年 調 查 研 究 樣 本 發 現, 從 小 學 到 國 中 的 階 段, 所 知 的 固 有 色 名 有 逐 漸 增 加 的 傾 向, 同 時 能 感 受 到 色 彩 微 妙 的 變 化, 並 指 出 有 關 系 統 化 的 色 彩 教 學 方 面, 低 年 級 應 以 基 礎 色 名 與 固 有 色 名 為 中 心,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加, 可 附 帶 形 容 詞 的 系 統 色 明 之 學 習 (3) 認 為 朦 朧 色 調 及 濃 暗 色 調 此 變 化, 大 約 發 生 在 小 學 中 年 級 階 段, 齊 藤 清 認 為 此 年 齡 的 學 童, 對 於 色 彩 的 觀 察 力 逐 漸 萌 芽, 但 卻 常 為 了 用 色 問 題 而 煩 惱, 因 此 提 出 色 調 以 及 混 色 的 指 導, 適 合 年 齡 為 小 學 四 年 級 的 主 張 (4) 關 於 色 彩 知 覺 的 性 別 差 異, 齊 藤 清 (1983) 指 出 有 關 配 色 的 嗜 好, 女 生 傾 向 於 同 一 色 相 的 配 色, 男 生 傾 向 於 對 比 色 相 的 配 色 ( 二 ) 帕 森 斯 (Parsons) 的 色 彩 發 展 階 段 帕 森 斯 (1978) 年 以 外 觀 主 題 感 情 藝 術 家 的 特 質 色 彩 判 斷 等 六 項, 以 三 個 階 段 說 明 色 彩 觀 點 : 第 一 階 段 對 色 彩 的 直 接 反 應, 滿 足 於 認 識 某 種 顏 色, 尚 未 能 認 知 到 顏 色 的 特 質 : 第 二 階 段 對 於 色 彩 的 認 識, 是 根 據 寫 實 的 觀 點, 65

79 所 謂 好 的 色 彩 即 是 就 對 像 來 說 是 否 適 切 ; 第 三 階 段 色 彩 是 否 與 繪 畫 的 整 體 相 配 合 往 後 幾 年, 帕 森 斯 於 (1987) 年 在 我 們 如 何 認 知 藝 術 (How We Understand Art) 一 書 中, 有 關 色 彩 的 部 分, 認 為 在 每 個 階 段 裡, 色 彩 的 觀 點 都 具 備 相 當 的 重 要 性 以 下 為 其 主 要 的 色 彩 觀 點 :( 陳 朝 平 黃 壬 來, 民 84; 王 文 純, 民 87) 色 彩 觀 點 表 現 發 展 特 徵 第 一 階 段 :( 約 2-5 歲 ) 主 觀 偏 好 1. 此 階 段 之 幼 兒 喜 歡 單 純 顏 色 指 進 入 小 學 前 之 幼 兒 2. 表 現 立 體 的 色 彩 層 次 變 化 並 不 關 心 與 興 趣 3. 對 色 彩 的 偏 好 相 當 明 顯 第 二 階 段 :( 約 6-11 歲 ) 美 與 寫 實 1. 有 關 色 彩 的 色 調 或 彩 度 或 色 相 的 微 妙 變 化 並 不 概 指 小 學 階 段 具 備 特 別 意 義 2. 稍 長 兒 童 開 始 要 求 各 種 調 色 表 現 及 立 體 的 色 彩 變 化 3. 把 顏 色 視 為 一 種 獨 立 的 存 在 第 三 階 段 :(12 歲 以 後 ) 概 指 青 年 期 表 現 1. 色 彩 並 不 再 像 是 第 二 階 段 一 般 化 的 感 情 聯 想 2. 開 始 運 用 色 彩 來 表 現 主 題 內 容 第 四 階 段 風 格 與 形 成 3. 帕 森 斯 認 為 到 第 三 階 段 為 止 的 發 展, 可 以 說 是 與 年 齡 成 長 相 關 的 自 然 因 素 發 展 1. 此 階 段 則 需 要 相 當 多 的 美 術 學 習 才 能 繼 續 發 展 2. 能 注 意 到 對 比 色 調 所 產 生 的 特 性 有 能 力 3. 認 識 到 色 彩 本 身 的 特 性 所 構 成 的 繪 畫 意 義 4. 會 利 用 寒 色 使 背 景 後 退, 暖 色 向 前 進 的 方 法 第 五 階 段 自 主 性 不 斷 反 省 自 己 的 經 驗, 重 新 加 以 解 釋 與 適 當 的 判 斷 表 帕 森 斯 色 彩 發 展 階 段 66

80 在 帕 森 斯 的 指 導 下 克 萊 登 (Clayton,J.R.1974) 其 研 究 論 文 中 提 出, 色 彩 發 展 過 程 可 分 為 三 個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的 年 齡 平 均 為 六 歲, 其 特 徵 為 兒 童 可 一 一 列 舉 出 顏 色 的 名 稱 ; 第 二 階 段 平 均 年 齡 為 十 二 歲, 已 能 注 意 到 顏 色 的 明 暗 調 色 混 色 ; 第 三 階 段 平 均 年 齡 為 十 五 歲, 開 始 言 及 色 彩 與 感 情 主 題 的 關 係 比 較 Parsons(1978) 與 Clayton(1974) 有 關 色 彩 的 發 展 階 段, 可 發 現 對 於 第 二 階 段 的 說 明 有 所 不 同 但 是,Parsons 所 提 出 的 色 彩 寫 實 的 觀 點 與 Clayton 所 認 為 的 能 注 意 到 顏 色 的 明 暗 調 色 與 混 色 之 能 力, 兩 者 之 間 的 關 係 可 在 Parsons 的 研 究 論 文 中 得 到 部 分 的 解 釋 ( 王 文 純, 民 87) 此 外, 拉 克 - 荷 羅 維 茲 (Lark-Horovitz,B. 等 人 1967) 提 出 兒 童 使 用 色 彩 的 過 程 概 略 分 為 三 個 階 段, 即 : 色 彩 本 身 的 因 素 寫 實 性 的 目 的 更 為 複 雜 的 樣 式 最 初 的 階 段 純 粹 是 一 種 觀 賞 色 彩 或 玩 弄 色 彩 的 喜 悅, 六 歲 開 始, 作 為 寫 實 性 目 的 的 使 用 色 彩 逐 漸 出 現, 例 如 : 蘋 果 總 是 紅 色, 以 綠 色 表 現 遠 方 的 樹 和 丘 陵 第 三 階 段 可 以 說 是 有 關 涉 及 到 色 彩 的 成 熟 階 段, 能 適 切 地 鑑 識 各 種 色 相 與 明 度 所 顯 示 的 色 彩 概 念, 但 拉 克 - 荷 羅 維 茲 等 認 為, 小 學 階 段 尚 未 能 完 全 達 到 此 階 段 的 發 展 變 化 ( 三 ) 馬 克 歐 特 卡 (Machotek) 的 色 彩 發 展 階 段 以 皮 亞 傑 (Piaget) 的 發 展 心 理 學 為 理 論 根 據 的 馬 克 歐 特 卡 (Machotek,P.1966) 提 出 有 關 色 彩 階 段 之 發 展 觀 點, 馬 克 歐 特 卡 很 確 切 地 提 出 題 材 與 色 彩 是 小 學 入 學 到 七 八 歲 之 間 的 兒 童 繪 畫 標 準, 以 單 一 顏 色 作 為 繪 畫 標 準 之 情 況, 會 隨 年 齡 的 成 長 而 逐 漸 減 退 劉 豐 榮 在 1992 年 視 知 覺 與 審 美 反 應 之 展 發 一 文 中 也 提 到, 馬 克 歐 特 卡 的 調 查 結 果, 對 於 九 歲 的 兒 童 來 說, 與 色 彩 有 關 的 明 晰 度 對 比 色 色 彩 調 和 成 為 比 較 重 要 的 判 斷 理 由, 尤 其 是 明 晰 性 可 能 較 對 比 色 色 彩 調 和 更 早 出 現, 十 二 歲 兒 童 對 光 的 表 現 已 顯 示 出 關 心 與 興 趣, 至 十 八 歲 青 年 期 更 強 烈 顯 出 關 心 度 綜 合 以 上 各 理 論 的 研 究 結 果, 大 致 可 得 到 以 下 相 同 主 張, 即 : 小 學 階 段 的 兒 童 會 注 意 到 與 寫 實 相 關 的 色 彩 表 現, 同 時 逐 漸 地 認 識 到 各 種 色 彩 明 暗 與 調 和 等 變 67

81 化,Parsons 所 提 出 的 發 展 階 段, 包 括 更 廣 的 與 年 齡 成 長 相 關 的 自 然 發 展 以 及 與 環 境 相 關 的 學 習 發 展, 即 認 為 需 要 透 過 相 當 多 的 美 術 學 習, 才 能 達 到 第 四 階 段 的 發 展, 有 能 力 認 識 到 色 彩 本 身 的 特 性 根 據 齊 藤 清 的 色 彩 知 覺 發 展 階 段, 中 年 級 兒 童 對 色 彩 的 觀 察 力 逐 漸 萌 芽, 使 用 的 色 調 以 明 晰 調 淺 色 調 明 朗 的 色 調 為 主, 同 時 也 開 始 關 心 朦 朧 的 色 調 與 濃 暗 的 色 調, 並 主 張 小 學 四 年 級 ( 九 歲 ) 是 導 入 混 色 色 調 指 導 的 年 齡 此 主 張 對 照 馬 克 歐 特 卡 的 調 查 結 果, 即 與 色 彩 有 關 的 明 晰 度 對 比 色 色 彩 調 和, 在 九 歲 左 右 成 為 比 較 重 要 的 判 斷 理 由, 有 其 共 通 之 點 在 比 較 Parsons 第 二 階 段 的 主 張, 認 為 兒 童 會 注 意 到 調 色 表 現 立 體 等 色 彩 變 化, 也 有 共 通 的 部 分 根 據 以 上 各 個 研 究 結 果, 關 於 色 彩 的 學 習, 開 始 於 小 學 四 年 級 之 主 張 似 乎 可 以 確 認 ( 王 文 純, 民 87) 大 部 分 有 關 美 術 教 育 的 研 究, 都 期 待 其 成 果 能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對 教 育 的 現 狀 有 所 貢 獻 因 此, 有 關 齊 藤 清 所 指 出 的 混 色 指 導 與 色 調 教 學 的 導 入 年 齡 之 研 究, 是 可 提 供 作 為 藝 術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三 兒 童 繪 畫 用 色 發 展 相 關 研 究 ( 一 ) 國 外 兒 童 繪 畫 發 展 理 論 1. Lowenfeld 的 創 作 表 現 色 彩 發 展 階 段 Lowenfeld 在 其 創 造 與 心 智 成 長 (Creative and Mental Growth,1957) 一 書 中, 所 論 及 兒 童 各 階 段 色 彩 發 展 的 特 徵 ; 認 為 兒 童 的 美 術 作 品 反 應 兒 童 心 理 生 理 狀 態, 同 時 認 為 不 同 的 年 齡 結 構 其 發 展 特 徵 也 有 差 異 ;Lowenfeld(1952) 將 兒 童 繪 畫 表 現 形 式 之 發 展 分 為 六 階 段, 如 以 下 整 理 ( 王 德 育, 民 75; 王 文 純, 民 87): (1) 塗 鴉 階 段 (2-4 歲 ): 無 意 識 的 使 用 色 彩 來 分 辨 塗 鴉 (2) 樣 式 化 前 階 段 (4-7 歲 ): 為 描 寫 的 最 初 挑 戰, 表 現 的 顏 色 與 對 象 並 無 絕 對 的 關 係, 可 說 是 情 緒 的 個 人 主 觀 的, 與 實 際 無 關 比 如 說 人 可 以 是 紅 色 的, 也 可 以 是 綠 色 藍 色 黃 色 68

82 (3) 樣 式 化 階 段 (7-9 歲 ): 認 識 色 彩 與 對 物 像 的 關 係 為 客 觀 的 色 彩 階 段 (4) 群 黨 階 段 (9-11 歲 ): 邁 入 寫 實 萌 芽 期, 兒 童 剛 脫 離 客 觀 的 色 彩 樣 式, 為 色 彩 的 主 觀 階 段, 對 色 彩 的 反 應 非 常 主 觀 與 情 緒 化, 強 調 對 色 彩 的 感 情 方 式, 色 彩 的 使 用 與 經 驗 有 關 (5) 擬 似 寫 實 階 段 (11-13 歲 ): 為 擬 似 寫 實 階 段, 色 彩 的 表 現 分 為 視 覺 型 與 觸 覺 型 而 視 覺 型 兒 童 傾 向 基 於 視 覺 經 驗 注 意 色 彩 變 化 的 效 果 觸 覺 型 兒 童 傾 向 色 彩 以 自 我 中 心 的 情 緒 反 應 為 主, 由 此 觀 點 可 知 兒 童 色 彩 特 徵 之 出 現, 不 僅 與 年 齡 有 關, 也 與 個 人 的 特 質 有 關 (6) 決 定 階 段 (13-17 歲 ): 視 覺 型 兒 童, 色 彩 會 因 環 境 距 離 心 情 而 改 變 ; 觸 覺 型 兒 童, 主 觀 表 現 色 彩, 不 重 視 物 體 固 有 色, 色 彩 因 感 情 而 變 化 2. Eisner 兒 童 繪 畫 發 展 理 論 十 九 世 紀 以 來, 有 些 學 者 已 探 討 了 兒 童 藝 術 發 展 經 歷 某 些 階 段, 這 些 階 段 與 年 齡 順 序 有 高 度 相 關 性, 因 此 Eisner(1972) 認 為 兒 童 藝 術 隨 其 年 齡 成 長 有 以 下 規 律 而 穩 定 的 發 展 程 序 :( 劉 豐 榮, 民 89) (1) 機 能 性 快 感 期 (function pleasure):1-4 歲 (2) 圖 畫 記 述 期 (pictographs):4-9 歲 (3) 再 現 期 (representation):9-14 歲 (4) 美 感 表 現 (aesthetic expressive):14 歲 之 後 Eisner 認 為 各 階 段 的 藝 術 發 展 特 徵, 應 被 視 為 學 習 發 展 的 起 點, 在 這 四 個 階 段 中, 前 兩 部 分 是 一 自 然 發 展 狀 態, 而 後 兩 階 段 則 屬 外 在 教 育 與 學 習 的 結 果 本 樣 本 年 齡 介 於 圖 畫 記 述 期 再 現 期 兩 階 段, 以 下 茲 就 此 兩 階 段 之 藝 術 發 展 特 徵 說 明 : 圖 畫 記 述 期 (pictographs): 本 階 段 兒 童 會 以 圖 畫 記 述 方 式, 來 傳 達 想 法, 也 因 為 熟 習 了 圖 畫 記 述 的 能 力, 透 過 此 項 技 術, 將 其 想 法 的 原 始 材 料 轉 變 成 為 視 覺 的 內 容 再 現 期 (representation): 本 階 段 的 兒 童 其 興 趣 並 不 在 傳 答 理 念, 而 是 著 重 在 69

83 寫 實 技 巧 上 的 要 求, 以 描 繪 出 更 具 有 視 覺 說 服 力 的 作 品 因 此, 而 出 現 了 對 自 己 的 表 現 感 到 不 滿 而 需 求 助 的 聲 音 ( 二 ) 國 內 兒 童 繪 畫 用 色 發 展 理 論 1. 吳 仁 芳 ( 民 82) 的 兒 童 繪 畫 用 色 特 徵 : 國 內 學 者 吳 仁 芳 對 於 0 至 15 歲 的 兒 童 在 繪 畫 時, 所 使 用 的 色 彩 做 詳 細 說 明, 本 研 究 樣 本 年 齡, 在 吳 仁 芳 的 兒 童 繪 畫 用 色 特 徵 為 後 三 期, 茲 整 理 如 下 : (1) 圖 式 期 (6-9 歲 ): 能 說 出 更 多 色 彩 名 稱, 雖 用 色 還 是 依 據 感 情 與 喜 好 來 決 定, 以 開 始 關 注 物 像 的 概 念 化 及 物 體 固 有 色 彩 如 : 樹 用 綠 的 天 空 用 藍 的 臉 用 膚 色 等 ---, 最 大 特 徵 是, 將 主 觀 之 情 緒 色 彩 與 客 觀 之 概 念 色 彩 作 綜 合 表 現 (2) 寫 實 前 期 (9-11 歲 ): 用 色 由 主 觀 大 膽 漸 轉 為 客 觀 為 表 現, 寫 實 色 彩 故 選 色 時 會 嘗 試 視 覺 經 驗 來 用 色, 選 接 近 物 體 固 有 色 的 顏 色, 表 現 也 不 如 前 期 般 大 膽 (3) 寫 實 期 (1-15 歲 ): 此 時 期 分 三 種 用 色 類 型 來 說 明, 一 為 視 覺 型 依 觀 察 來 使 用 顏 色, 混 色 能 力 較 強, 使 用 中 間 色 的 畫 面 較 多 二 為 觸 覺 型 色 彩 的 使 用 受 情 緒 影 響 而 變 化, 常 以 主 觀 情 感 的 色 彩 來 表 現 喜 歡 較 強 的 純 色 表 現, 較 少 使 用 混 色 三 為 綜 和 型 此 類 型 的 用 色 與 創 作 能 力 勝 於 上 述 兩 類 型, 其 用 色 非 依 觀 察 經 驗 表 達, 而 是 以 主 觀 的 情 緒 與 感 受 為 主 由 上 述 可 知, 高 年 級 兒 童 的 繪 畫 色 彩 發 展 為 寫 實 萌 芽 邁 入 擬 似 寫 實 階 段, 對 色 彩 的 情 緒 感 受 有 較 強 的 主 觀 意 識, 而 年 齡 愈 大 的 兒 童 受 社 會 文 化 生 活 環 境 及 經 驗 的 影 響 也 愈 大, 對 於 兒 童 的 色 彩 心 理 也 應 給 予 解 釋 與 發 表 想 法 才 能 了 解 其 用 色 的 意 義 另 外 此 時 期 兒 童 在 色 彩 知 覺 上 具 較 強 的 觀 察 與 辨 識 能 力, 對 色 彩 創 作 能 力 的 需 求 也 相 對 提 高, 加 上 正 處 色 彩 視 覺 寫 實 傾 向 的 鑑 賞 發 展, 若 沒 有 給 適 當 的 教 導 其 用 色 的 能 力, 可 能 只 停 留 於 物 體 本 色 或 概 念 色 的 單 色 表 現 階 段, 無 法 滿 足 其 視 覺 需 求, 故 有 必 要 施 予 混 色 與 調 色 的 學 習, 加 強 其 觀 察 與 用 色 表 現 能 力 的 培 養 70

84 2. 黃 銘 祝 ( 民 85) 的 兒 童 繪 畫 用 色 特 徵 : 對 於 兒 童 彩 畫 的 色 彩 表 現 發 展 上, 國 內 學 者 兼 畫 家 黃 銘 祝 ( 民 85) 提 出 更 為 細 膩 的 研 究 分 析, 其 整 理 如 下 表 : 色 彩 表 現 階 段 年 齡 色 彩 表 現 內 涵 無 意 義 的 有 裝 飾 性 的 6 歲 以 前 7 歲 左 右 對 於 使 用 的 色 彩 並 不 具 有 意 義 性, 只 是 隨 手 取 得 而 畫 會 利 用 豐 富 的 色 彩 來 表 現 漂 亮 造 型, 畫 圖 時 會 經 常 更 換 顏 色 來 充 實 造 型, 有 概 念 性 的 8 歲 左 右 色 彩 概 念 逐 漸 成 形, 固 有 色 的 表 現 也 較 能 掌 握 具 有 感 情 的 9 歲 左 右 對 於 色 彩 的 表 現 開 始 出 現 情 感 經 驗 觀 察 力 增 強, 色 彩 開 始 出 現 寫 實 的 傾 向, 能 觀 察 具 有 寫 實 的 10 歲 以 後 到 大 自 然 與 人 為 環 境 的 接 近, 而 運 用 客 觀 寫 實 的 色 彩 表 現 表 黃 銘 祝 色 彩 表 現 階 段 在 兒 童 彩 畫 的 色 彩 運 用 發 展 上, 黃 銘 祝 ( 民 85) 的 階 段 分 析 頗 為 細 膩, 已 可 發 現 七 歲 低 年 級 階 段, 會 以 色 彩 來 表 現 造 型, 顯 示 此 階 段 色 彩 與 造 型 間 已 有 某 種 程 度 關 聯 性 ; 於 九 歲 中 年 級 階 段, 色 彩 表 現 已 經 有 感 情 經 驗 的 融 入, 因 此 象 徵 性 色 彩 在 此 階 段 也 可 能 慢 慢 出 現 關 於 齊 藤 清 Parsons Machotek Lowenfeld Eisner 吳 仁 芳 黃 銘 祝 等 國 內 外 學 者, 對 兒 童 色 彩 認 知 與 色 彩 表 現 上, 皆 以 年 齡 層 作 區 隔, 在 色 彩 概 念 發 展 分 期 比 較, 可 歸 納 出 年 齡 與 色 彩 表 現 是 有 不 可 分 的 關 係 在 低 年 級 階 段, 固 有 色 概 念 逐 漸 成 形, 是 認 識 色 彩 的 好 時 機 ; 中 年 級 階 段, 對 色 彩 逐 漸 重 視, 開 始 學 習 固 有 色 之 使 用, 但 在 色 彩 運 用 上 因 調 色 混 色 能 力 影 響, 開 始 對 色 彩 使 用 上 感 到 困 擾 ; 高 年 級 階 段, 由 於 心 智 認 知 與 審 美 的 概 念 提 升, 轉 而 以 表 現 性 的 色 彩 發 展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中 年 級 學 童 開 始 出 現 性 別 的 自 覺 71

85 概 念, 因 此 色 彩 的 喜 好 象 徵 性 色 彩 的 使 用, 也 開 始 產 生 性 別 上 的 差 異, 特 別 在 高 年 級 階 段, 顯 現 的 更 加 明 顯 ( 林 朝 祥, 民 92) 四 兒 童 喜 好 色 之 相 關 研 究 林 書 堯 ( 民 78) 提 到 色 彩 認 知 因 素 常 引 發 個 體 的 喜 好 感, 年 齡 不 同 對 色 彩 嗜 好 也 不 盡 相 同, 大 概 可 分 為 幼 年 期 少 年 期 青 年 期 壯 年 期 老 年 期 賴 瓊 琦 ( 民 88) 針 對 1970 年 與 1995 年, 台 灣 地 區 小 學 生 喜 好 色 的 比 較 研 究 中, 發 現 兩 次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在 小 學 中 年 級 的 喜 好 色 內 容 完 全 相 同, 只 有 次 序 上 的 變 動 ; 但 於 高 年 級 就 有 男 女 性 別 上 的 明 顯 差 異, 其 中 粉 紅 色 在 國 小 到 大 專 的 女 生 喜 好 色 上, 都 是 進 榜 前 五 名, 顯 示 出 具 有 某 種 相 關 性, 其 分 析 結 果, 整 體 呈 現 溫 暖 與 和 藹 的 色 彩 感 覺 莊 明 振 葉 青 林 ( 民 87) 研 究 發 現, 不 論 是 以 色 光 色 或 物 體 色 為 顯 色 條 件, 喜 好 色 的 存 在 與 否, 對 於 配 色 的 色 彩 調 和 是 具 有 相 當 的 影 響 力 研 究 色 彩 嗜 好 的 問 題 最 典 型 的 說 法 是, 孩 童 的 色 彩 嗜 好, 會 隨 著 年 齡 的 發 展 而 變 遷, 年 齡 逐 漸 增 大, 會 從 喜 愛 暖 色 系 推 移 至 寒 色 系 的 傾 向, 其 原 因 為 人 類 眼 睛 的 內 分 泌 會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長 而 增 加 黃 色 素, 因 孩 童 眼 睛 的 水 晶 體 較 清 澈, 成 人 眼 睛 則 帶 有 黃 色 味 而 較 濁, 孩 童 眼 睛 的 水 晶 體 對 於 青 色 光 線 大 約 只 吸 收 10%, 而 老 人 可 吸 收 到 85%, 水 晶 體 如 果 透 過 較 多 的 青 色 光, 則 人 的 眼 睛 會 渴 望 看 到 青 色, 所 以 孩 童 比 較 喜 歡 暖 色 ( 紅 黃 ) 而 老 年 人 則 喜 歡 寒 色 ( 青 )( 林 書 堯, 民 80) 陳 俊 宏 ( 民 87) 研 究 中 指 出, 色 彩 喜 好 男 女 有 別 ( 性 別 說 ) 也 是 相 當 典 型 的 說 法, 例 如 最 通 俗 的 結 果 : 在 單 色 情 況 下 青 色 較 受 男 生 喜 愛, 紅 色 為 多 數 女 生 喜 愛 之 色 彩, 這 種 兩 性 間 的 本 質 差 異, 涉 及 了 社 會 學 心 理 學 以 及 生 理 學 等 各 方 面 問 題, 就 如 同 男 性 患 有 色 盲 的 比 例 大 約 是 女 性 的 十 倍, 也 是 影 響 色 彩 喜 好 的 原 因 之 一 吳 仁 芳 ( 民 81) 對 台 灣 金 馬 地 區, 國 小 一 至 六 年 級 兒 童 色 彩 喜 惡 所 作 之 調 查 研 究, 其 結 果 顯 示, 黃 色 和 紫 色 是 男 女 兒 童 最 喜 愛 的 ; 男 童 對 寒 色 系 的 綠 青 兩 色 的 喜 好 勝 於 暖 色 系 的 紅 橙 兩 色, 而 女 童 則 恰 好 相 反 ; 同 時 男 女 兒 童 對 72

86 綠 青 紅 橙 四 色 的 愛 好 人 數 比 例 相 差 甚 大 男 生 喜 好 色 彩 順 序 為 : 黃 紫 綠 橙 紅 ; 女 生 喜 好 色 順 序 為 : 紫 黃 橙 紅 綠 青 ; 兒 童 色 彩 喜 好 不 受 地 區 父 母 教 育 程 度 及 家 庭 經 濟 因 素 所 影 響 兒 童 用 色 來 表 現 其 情 緒, 為 內 在 生 活 的 投 射, 兒 童 運 用 色 彩 和 語 言 一 樣, 是 一 種 發 表 思 想 與 情 感 的 工 具 ( 吳 仁 芳, 民 81) 陸 雅 青 ( 民 87) 在 兒 童 畫 用 色 現 象 之 研 究 中, 提 到 Palmer(1973) 在 以 3-4 歲 及 8-10 歲 兒 童 為 研 究 對 象 的 研 究 中, 發 現 到 愈 大 的 孩 子 愈 偏 好 較 冷 色 系 的 色 彩, 兒 童 對 色 彩 的 偏 好 依 序 為 紅 藍 及 黃 在 一 項 跨 文 化 的 色 彩 研 究 中,Garth(1931) 結 論 到 所 有 七 歲 的 孩 童 均 一 致 地 選 擇 紅 色 為 最 愛, 而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加, 兒 童 對 色 彩 的 偏 好 也 愈 來 愈 多 樣 化, 在 色 彩 喜 好 上 加 入 了 文 化 及 學 習 的 因 素 不 管 如 何, 文 化 對 色 彩 偏 好 有 決 定 性 影 響, 且 個 體 的 年 級 愈 大, 所 受 的 影 響 也 愈 深, 卻 是 眾 多 學 者 的 共 同 看 法 因 此 本 研 究 以 年 齡 性 別 之 變 相, 以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為 研 究 主 題, 主 要 探 討 兒 童 對 混 色 的 基 本 概 念 和 想 法 及 色 彩 認 知 的 發 展 情 形, 期 望 研 究 結 果 針 對 學 童 在 視 覺 色 彩 的 辨 識 對 色 彩 混 色 有 新 的 發 現, 提 供 未 來 藝 術 教 師 對 教 學 策 略 或 課 程 設 計 有 參 考 的 依 據 小 結 : 從 兩 大 認 知 發 展 學 派, 瞭 解 藝 術 的 學 習 同 樣 也 屬 於 一 種 認 知 行 為 學 童 現 階 段 之 色 彩 知 覺 發 展, 學 者 多 以 年 齡 為 分 階, 齊 藤 清 認 為 混 色 的 指 導, 適 合 年 齡 為 小 學 四 年 級 ; 克 萊 登 (Clayton,J.R.1974) 研 究 中 提 及 學 童 十 二 歲 才 注 意 到 顏 色 的 明 暗 調 色 混 色 等 ; 拉 克 - 荷 羅 維 茲 (Lark-Horovitz,B. 等 人 1967) 認 為 小 學 階 段 尚 未 能 鑑 識 各 種 色 相 與 明 度 所 顯 示 的 色 彩 概 念 但 於 本 研 究 分 析 結 果 因 教 育 學 習 的 影 響 個 體 的 發 展 智 力 的 成 熟 性 別 的 差 異 等, 其 二 年 級 學 童 對 二 次 色 三 次 色 彩 度 明 度 之 混 色 概 念 已 有 初 步 之 認 知, 且 四 年 級 學 童 因 課 程 教 學 其 混 色 辨 識 大 部 分 與 六 年 級 學 童 能 力 相 當, 大 膽 推 論 其 混 色 概 念 應 可 提 早 至 二 年 級 授 予 73

87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與 實 施 過 程 本 章 茲 就 研 究 設 計 研 究 架 構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工 具 研 究 實 施 過 程, 及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等 方 面, 分 節 撰 述 第 一 節 研 究 設 計 將 採 用 文 獻 分 析 法 與 準 實 驗 研 究 法 針 對 國 小 二 四 六 年 級 的 兒 童 探 討 對 色 彩 混 色 能 力 之 差 異 性, 了 解 兒 童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之 認 知 發 展 情 形, 以 提 供 未 來 藝 術 教 師, 在 國 小 學 童 的 色 彩 混 色 教 學 上 及 課 程 設 計 上 的 參 考 文 獻 分 析 法 將 蒐 集 國 內 外 文 獻 進 行 研 究 之 佐 證 準 實 驗 研 究 法 方 面, 樣 本 選 取 以 新 竹 縣 松 林 國 小 二 四 六 年 級 的 兒 童, 二 四 六 年 級 各 取 四 班, 進 行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之 研 究 測 驗, 以 了 解 不 同 性 別 年 齡 的 學 生 對 此 能 力 的 差 異 性 及 發 展 情 形 及 色 彩 知 識 和 色 彩 經 驗 是 否 影 響 兒 童 對 色 彩 混 色 概 念 的 發 展, 本 研 究 的 設 計 變 相 有 下 列 三 項 : ( 一 ) 自 變 相 (independent variable): 以 不 同 年 齡 性 別 的 差 異 為 自 變 相 ( 二 ) 中 介 變 相 (intervening variable): 為 色 彩 知 識 概 念 與 色 彩 經 驗 兩 部 分 ( 三 ) 依 變 相 (dependent variable): 色 彩 的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是 以 受 試 者 在 測 驗 的 總 得 分 代 表 之 ( 四 ) 控 制 變 相 : 1. 測 驗 時 間 : 各 年 級 各 班 的 測 驗 時 間 均 為 三 十 分 鐘 ( 包 括 講 解 時 間 ) 2. 測 驗 環 境 : 由 於 光 源 的 不 同, 會 影 響 視 覺 系 統 對 於 色 彩 辨 識 的 反 應, 在 理 想 的 情 況 下, 有 關 色 彩 的 實 驗 需 在 標 準 D65( 註 ) 光 源 下 進 行, 即 相 當 於 晴 天 時 的 平 均 晝 光, 但 本 研 究 實 驗, 由 於 此 理 想 光 源 狀 況 不 亦 控 制, 因 此 要 求 受 試 者 必 須 在 自 然 光 下 進 行 實 驗, 避 免 在 螢 光 燈 燈 泡 或 有 色 光 源 下 進 行, 以 利 實 驗 的 準 確 度 提 高 ( 莊 啟 鴻, 民 83) 因 此 為 求 實 驗 之 客 觀 性 及 顯 色 正 確, 將 固 定 實 驗 空 間 固 定 測 試 用 電 腦, 以 減 少 色 彩 顯 色 之 誤 差 74

88 教 室 內 光 線 需 充 足 明 亮 氣 候 佳, 每 班 的 測 驗 環 境 條 件 大 致 相 同 3.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之 測 驗 : 以 色 相 彩 度 明 度 為 控 制 變 相 4. 測 試 者 教 師 : 本 研 究 實 驗 之 測 驗 工 具, 均 為 研 究 者 本 人 擔 任 註 : 標 準 D65 光 源 定 義 為 從 太 陽 升 上 後 兩 小 時 到 太 陽 落 下 前 兩 小 時 的 地 球 日 光 第 二 節 研 究 架 構 本 研 究 將 探 討 國 小 二 四 六 年 級 兒 童, 在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之 差 異 與 認 知 發 展 情 形 此 研 究 以 不 同 年 齡 性 別 為 自 變 相, 中 介 變 相 為 色 彩 知 識 概 念 與 色 彩 經 驗, 以 色 彩 的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之 測 驗 分 數 為 依 變 相 ; 及 檢 測 不 同 測 驗 工 具 之 相 關 性 試 圖 了 解 國 小 兒 童 的 性 別 年 級 色 彩 知 識 概 念 與 色 彩 經 驗 等 因 素, 對 兒 童 之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之 差 異 性 和 認 知 發 展 茲 將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架 構 呈 現 如 圖 自 變 相 中 介 變 相 依 變 相 年 齡 性 別 色 彩 知 識 概 念 與 色 彩 經 驗 六 大 層 面 二 次 色 三 次 色 明 度 彩 度 互 補 色 三 色 混 色 色 彩 混 合 之 辨 識 能 力 75

89 第 三 節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受 限 於 研 究 空 間 場 域, 此 研 究 學 生 樣 本 來 源, 將 取 自 研 究 者 服 務 學 校 為 新 竹 縣 松 林 國 小, 採 用 依 年 段 區 分 為 二 四 六 年 級 ( 年 齡 八 歲 至 十 三 歲 ) 之 學 童 為 調 查 對 象, 以 集 體 隨 機 抽 樣 方 式 選 取 整 班 共 十 二 班, 其 中 二 年 級 有 效 樣 本 共 134 人 ( 男 生 70 人, 女 生 64 人 ); 四 年 級 有 效 樣 本 共 133 人 ( 男 生 70 人, 女 生 63 人 ); 六 年 級 有 效 樣 本 共 129 人 ( 男 生 69 人, 女 生 60 人 ), 男 生 共 計 209 人, 女 生 共 計 187 人, 實 際 有 效 樣 本 合 計 人 數 共 計 396 人 此 項 測 試 乃 基 於 受 試 者 辨 色 力 正 常 與 否, 將 直 接 影 響 本 研 究 的 正 確 性, 因 此 所 有 取 樣 出 的 受 試 者, 須 先 經 過 色 盲 檢 驗, 特 商 請 學 校 健 康 中 心 護 士 ( 張 蓮 ) 小 姐 協 助, 確 定 受 試 者 之 學 童 辨 色 力 正 常 後, 方 可 作 為 色 彩 混 合 辨 識 能 力 之 研 究 樣 本, 故 將 色 盲 者 排 除 此 實 驗 外 以 探 討 男 女 生 的 色 彩 混 合 辨 識 能 力 認 知 差 異, 以 及 不 同 年 齡 性 別 上 對 色 彩 混 合 辨 識 能 力 之 認 知 差 異 以 下 圖 表 為 研 究 對 象 人 數 統 計 表 ~ 年 齡 二 年 級 學 童 四 年 級 學 童 六 年 級 學 童 性 別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人 數 70 人 64 人 70 人 63 人 69 人 60 人 選 取 樣 本 數 共 396 人 參 與 調 查 研 究 之 學 童, 必 須 通 過 色 覺 異 常 檢 查 表, 確 認 無 色 盲 狀 況, 方 可 進 行 測 驗 表

90 研 究 樣 本 人 數 施 測 時 間 表 如 下 表 松 林 國 小 二 年 級 學 童 有 效 研 究 樣 本 問 卷 電 腦 工 具 施 測 時 間 表 班 級 問 卷 施 測 時 間 男 生 女 生 電 腦 施 測 時 間 男 生 女 生 2/1 9/30 7:50~8: /30 8:40~9: /2 9/29 7:50~8: /29 8:40~9: /4 9/28 7:50~8: /28 8:40~9: /5 9/26 8:40~9: /27 8:40~9: 人 數 總 計 134 人 134 人 備 註 無 效 卷 2 人 松 林 國 小 四 年 級 學 童 有 效 研 究 樣 本 問 卷 電 腦 工 具 施 測 時 間 表 班 級 問 卷 施 測 時 間 男 生 女 生 電 腦 施 測 時 間 男 生 女 生 4/1 9/22 15:00~15: /23 11:10~12: /2 9/20 9:30~10: /26 14:10~14: /3 9/22 13:20~14: /26 13:20~14: /4 9/22 14:10~14: /26 11:10~12: 人 數 總 計 133 人 133 人 松 林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有 效 研 究 樣 本 問 卷 電 腦 工 具 施 測 時 間 表 班 級 問 卷 施 測 時 間 男 生 女 生 電 腦 施 測 時 間 男 生 女 生 6/1 9/21 7:50~8: /27 15:00~15: /2 9/20 15:00~15: /27 14:10~14: /3 9/22 7:50~8: /26 15:00~15: /4 9/23 7:50~8: /27 13:20~14: 人 數 總 計 129 人 129 人 77

91 第 四 節 研 究 工 具 本 研 究 主 要 為 探 討 學 童 對 色 彩 混 合 的 辨 識 能 力, 了 解 學 童 階 段 性 之 色 彩 混 合 概 念 發 展 情 形 因 此 本 研 究 工 具 分 為 紙 本 問 卷 工 具 及 線 上 測 驗 工 具 兩 部 分,, 故 茲 將 研 究 工 具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 一 ) 研 究 工 具 呈 現 方 式 1. 自 編 紙 本 問 卷 工 具 : 主 要 分 為 色 彩 知 識 概 念 與 色 彩 經 驗 兩 主 軸, 其 目 的 為 藉 以 了 解 受 測 學 童 對 電 腦 的 接 觸 程 度 及 學 童 對 於 色 彩 基 本 的 混 色 概 念 理 解 程 度 ; 並 與 線 上 之 電 腦 測 驗 之 分 佈 分 數, 以 做 日 後 分 析 比 較, 以 得 知 學 童 此 階 段 之 混 色 概 念 程 度, 此 為 本 研 究 之 重 要 工 具 之 一 2. 電 腦 線 上 測 驗 工 具 : 因 考 慮 電 腦 為 日 後 課 程 融 入 教 學 之 必 要 趨 勢, 藉 由 電 腦 引 導 受 試 者 作 雙 向 互 動, 將 決 定 之 色 彩 樣 本 ( 色 票 ), 以 圖 檔 儲 存, 利 用 電 腦 Flash 軟 體 製 作 成 電 子 書 呈 現 測 驗 題 目, 以 電 子 書 翻 閱, 回 收 筆 寫 測 驗 統 計 券, 以 做 日 後 統 計 獲 致 調 查 數 值, 此 為 本 研 究 之 重 要 測 驗 工 具 之 二 3. 色 彩 比 對 過 程 : 由 各 混 合 色 相 中, 依 色 相 色 彩, 選 擇 日 本 色 研 所 (P.C.C.S) 之 標 準 色 票, 方 以 掃 描 器 掃 描 色 票, 並 將 掃 描 後 之 螢 幕 色 彩 與 色 票 色 彩 螢 幕 之 比 對, 色 彩 比 對 完 成 後, 紀 錄 螢 幕 調 整 之 相 關 資 訊, 才 可 進 行 研 究 工 作 ( 二 ) 電 腦 相 關 設 備 為 求 顯 色 正 確, 所 有 研 究 工 具 將 以 同 一 間 教 室 及 相 同 電 腦 設 備 進 行, 亦 減 少 色 彩 顯 色 之 誤 差, 電 腦 相 關 設 備 及 軟 體 說 明 如 下 : 1. 電 腦 螢 幕 :Acer Al 儲 存 裝 置 :256MB (DDR333) 3. 掃 描 器 : 採 用 EPSON Perfection1650 PHOTO 1600x3200dpi 超 高 掃 描 解 析 度 OD3.2 的 光 學 掃 描 濃 度 48 位 元 的 輸 入 / 輸 出 畫 質 78

92 4. 處 理 器 :Intel Celeron 2.8GHz 5. 顯 示 介 面 : 顯 示 記 憶 體 與 系 統 記 憶 體 共 享 6. 系 統 :Mircosoft Window XP ( 三 ) 色 彩 樣 本 之 選 取 1. 色 彩 樣 本 之 選 取 : 以 伊 登 (Itten) 表 色 體 系 的 十 二 色 相 環 為 發 展 藍 圖, 分 別 為 : 色 相 階 段 : 二 次 色 三 次 色 亦 即 純 粹 的 三 原 色 紅 (Red) 黃 ( Yellow) 藍 ( Blue) 將 三 原 色 中 的 每 兩 色 等 量 混 合 而 得 第 二 次 色, 即 黃 + 紅 = 橙 黃 + 藍 = 綠 紅 + 藍 = 紫 再 將 三 原 色 和 第 二 次 色 混 合 而 得 第 三 次 色, 即 黃 + 橙 = 黃 橙 紅 + 橙 = 紅 橙 紅 + 紫 = 紅 紫 黃 + 綠 = 黃 綠 藍 + 紫 = 藍 紫 藍 + 綠 = 藍 綠 為 學 童 之 色 彩 混 合 能 力 基 礎 測 驗 題 目 之 一 部 份 彩 度 階 段 : 運 用 三 原 色 紅 + 白 黃 + 白 藍 + 白, 是 否 瞭 解 純 色 加 白 色 混 色 後, 彩 度 降 低 之 概 念 為 學 童 色 彩 混 合 之 辨 識 能 力 基 礎 測 驗 題 目 之 一 部 份 明 度 階 段 : 運 用 三 原 色 紅 + 黑 黃 + 黑 藍 + 黑 黑 + 白, 是 否 瞭 解 純 色 加 黑 色 混 色 後, 明 度 降 低 之 概 念 為 學 童 色 彩 混 合 之 辨 識 能 力 基 礎 測 驗 題 目 之 一 部 份 補 色 階 段 : 運 用 補 色 原 理, 當 在 色 料 混 合 時, 兩 個 補 色 若 相 混 會 互 相 抵 消, 變 成 灰 色 或 黑 色, 此 兩 色 即 具 補 色 關 係 其 色 環 上 之 補 色 主 要 有 三 對 : 赤 / 綠 黃 / 紫, 橙 / 青 ; 運 用 此 補 色 關 係, 探 討 學 童 是 否 瞭 解 補 色 混 色 後 色 彩 將 為 之 渾 濁, 而 變 成 灰 色 或 黑 色 之 概 念 為 學 童 色 彩 混 合 之 辨 識 能 力 基 礎 測 驗 題 目 之 一 部 份 三 原 色 混 合 概 念 : 學 童 通 常 使 用 顏 料 來 調 色 皆 屬 於 減 法 混 合, 當 多 種 顏 料 相 混 時 色 彩 會 愈 來 愈 灰 濁, 等 量 的 三 原 色 色 料 混 合 時 會 成 為 近 黑 色, 運 用 此 特 性 探 討 學 童 是 否 瞭 解 多 種 色 料 混 色 後, 色 彩 將 變 成 近 似 黑 色 之 概 念 為 學 童 色 彩 混 色 之 辨 識 能 力 基 礎 測 驗 題 目 之 一 部 份 79

93 因 此 本 研 究 對 於 色 彩 混 色 之 辨 識 能 力 將 色 彩 分 為 六 部 份 做 探 討 : 其 二 次 色 界 定 的 範 圍 代 碼 為 :A-C(3) 其 三 次 色 界 定 的 範 圍 代 碼 為 :D-I (6) 其 互 補 色 界 定 的 範 圍 代 碼 為 :J-L (3) 其 彩 度 界 定 的 範 圍 代 碼 為 : M-O(3) 其 明 度 界 定 的 範 圍 代 碼 為 : P-S (4) 其 減 法 混 合 概 念 界 定 的 範 圍 代 碼 為 :T(1) 以 上 為 電 腦 線 上 測 驗 題 共 二 十 題 ( 附 錄 一 ) 2. 學 童 色 彩 混 色 之 辨 識 能 力 測 驗 題 本 範 例 呈 現 方 式 如 圖 3-4-1: 題 號 第 一 題 色 票 色 票 (yellow) 色 票 (bule) 4 公 分 白 色 背 景 混 色 結 果 (green) 3 公 分 答 案 選 項 圖 學 童 色 彩 混 色 之 辨 識 能 力 測 驗 工 具 80

94 3. 學 童 色 彩 混 色 之 辨 識 能 力 測 驗 統 計 卷 表 題 號 答 案 總 分 < 色 彩 混 色 之 辨 識 能 力 統 計 卷 > 松 林 國 小 年 班 號 ( 男 女 ) 生 第 第 一 二 題 題 第 第 三 四 題 題 第 第 五 六 題 題 第 第 七 八 題 題 第 第 九 十 題 題 第 第 十 十 一 二 題 題 第 第 十 十 三 四 題 題 第 第 十 十 五 六 題 題 第 第 十 十 七 八 題 題 第 十 九 題 第 二 十 題 表 色 彩 混 色 之 辨 識 能 力 統 計 卷 ( 四 ) 計 分 方 式 : 本 研 究 之 電 腦 顯 色 工 具 實 驗 受 試 者 依 測 驗 說 明, 針 對 二 十 道 題 目 作 的 紙 上 回 答, 所 得 資 料 依 不 同 年 齡 不 同 性 別 之 兒 童, 根 據 總 分 之 高 低 與 題 目 設 計 之 鑑 別 度, 使 用 統 計 方 法 分 析, 與 色 彩 知 識 色 彩 經 驗 之 統 計 分 數 做 比 較 分 析, 探 究 其 兒 童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之 差 異 性 與 色 彩 認 知 發 展 情 形 計 分 方 式 為 每 答 對 一 題 給 一 分, 共 二 十 分 ( 五 ) 紙 上 測 驗 双 向 細 目 表 表 項 目 屬 性 中 介 變 相 色 料 色 光 混 色 彩 度 明 度 二 次 色 三 次 色 互 補 色 總 分 百 分 比 色 彩 知 識 概 念 題 60% 色 彩 經 驗 題 40% 總 計 題 100% 百 分 比 5% 5% 15% 15% 15% 15% 15% 15% 100% 81

95 第 五 節 研 究 實 施 過 程 由 於 研 究 進 行 時, 受 試 者 對 於 實 驗 場 域 環 境 熟 度 與 電 腦 操 作 之 正 確 性, 以 及 研 究 工 具 之 效 度 等 問 題, 都 會 對 實 驗 結 果 產 生 直 接 或 間 接 的 影 響, 因 此 研 究 實 施 之 程 序, 分 為 預 試 及 正 式 施 測 兩 個 階 段 ( 一 ) 題 目 修 定 步 驟 : 測 驗 題 目 之 訂 定, 經 與 指 導 教 授 討 論, 訂 定 測 驗 內 容, 包 含 所 用 之 工 具 與 解 說 詞 彙, 應 容 易 被 受 試 者 所 了 解, 並 與 目 前 就 讀 國 立 新 竹 師 範 學 院 美 勞 教 育 研 究 所 研 究 生 及 畢 業 生, 參 與 討 論 修 訂 每 個 測 驗 題 目 之 適 切 性, 與 容 易 誤 解 混 淆 之 處 予 以 刪 除, 經 謹 慎 審 視 後, 請 指 導 教 授 做 訂 定 修 正 後 的 測 驗 題 目 ( 二 ) 預 試 過 程 : 預 試 之 目 的 有 二 : 第 一 : 是 在 於 檢 測 受 試 者 對 於 施 測 者 的 說 明, 是 否 理 解 測 試 題 目 而 做 出 正 確 的 電 腦 操 作 程 序 與 作 答 方 式 第 二 : 則 是 檢 視 設 計 的 測 試 題 目, 以 考 驗 工 具 效 度 問 題 1. 預 試 對 象 : 其 電 腦 測 驗 工 具 和 紙 上 問 卷, 預 試 對 象 為 松 林 國 小 二 年 級 學 童 一 班 35 人 進 行 預 試, 目 的 在 了 解 他 們 對 受 試 工 具 的 適 應 與 了 解 程 度, 選 取 二 年 級 學 童 是 因 為 他 們 是 本 研 究 研 究 對 象 中 年 齡 最 小 者, 如 果 他 們 對 工 具 與 問 卷 內 容 能 夠 了 解, 則 其 四 六 年 級 學 童 應 較 無 問 題 與 困 難 2. 試 測 地 點 : 新 竹 縣 松 林 國 小 電 腦 專 用 教 室 3. 試 測 時 間 : 九 十 四 年 九 月 二 十 二 日 上 午 8:30~9:20 4. 預 試 過 程 : (1) 試 測 過 程 是 在 了 解 受 測 兒 童 對 於 色 彩 基 本 的 混 色 概 念 之 理 解 程 度, 在 施 測 過 程 中 發 現, 受 試 者 如 何 去 選 擇 正 確 的 混 色 色 彩, 也 不 是 一 件 簡 單 的 事 (2) 當 受 試 者 完 成 試 題, 預 試 結 束 後, 研 究 者 利 用 下 課 時 間 聽 取 受 試 者 對 試 題 的 意 見 與 觀 感, 以 提 供 作 正 式 施 測 時 的 寶 貴 訊 息 (3) 在 分 析 預 試 題 目 中, 需 考 慮 測 驗 題 目 的 一 般 性 與 難 易 度, 對 本 研 究 所 82

96 設 計 之 題 本 才 可 測 驗 出 其 鑑 別 度 (4) 經 過 預 試 後 之 修 正 試 題, 就 可 以 用 來 實 地 施 測, 以 進 行 正 式 的 資 料 分 析 5. 專 家 效 度 : 本 研 究 測 驗 之 效 度, 係 以 專 家 效 度 為 主, 研 究 者 在 編 製 測 驗 題 目 時, 除 了 廣 泛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外, 同 時 商 請 交 大 應 藝 所 莊 明 振 教 授 做 專 家 確 認 及 具 有 美 勞 教 育 背 景 之 研 究 生 及 畢 業 生, 共 同 討 論 每 一 個 測 驗 項 目 之 適 切 性, 並 針 對 實 驗 進 行 修 正 與 斟 酌, 最 後 再 經 由 指 導 教 授 確 認, 調 整 測 驗 題 目, 來 訂 定 學 童 色 彩 混 合 之 辨 識 能 力 之 測 驗 評 量 編 號 年 資 現 職 學 歷 專 長 教 學 年 資 專 家 A 20 年 以 上 教 學 年 資 專 家 B 20 年 以 上 專 家 C 教 學 年 資 14 年 專 家 D 教 學 年 資 9 年 美 國 塔 夫 茲 大 學 交 通 大 應 藝 所 教 授 工 程 設 計 博 士 美 國 馬 里 蘭 大 學 新 竹 師 院 美 研 所 教 授 科 學 教 育 博 士 國 立 新 竹 師 範 學 台 中 縣 南 陽 國 小 院 美 勞 教 育 研 究 所 研 究 生 國 立 新 竹 師 範 學 台 中 市 大 勇 國 小 院 美 勞 教 育 研 究 所 畢 表 專 家 效 度 背 景 資 料 色 彩 學 數 位 藝 術 教 學 美 術 教 育 教 學 藝 術 教 育 藝 術 教 育 ( 三 ) 正 式 施 測 實 驗 程 序 : 1. 顯 色 工 具 實 驗 說 明 : (1) 實 驗 前 5 分 鐘, 由 研 究 者 先 向 受 試 者 解 釋 實 驗 的 目 的 進 行 步 驟 及 注 意 事 項 之 後, 使 受 試 者 對 此 研 究 與 操 作 方 式 有 所 理 解 請 受 試 者 就 20 題 彩 色 測 驗 題, 依 據 主 觀 直 覺 之 認 定 色 彩 去 選 擇 為 避 免 受 試 者 對 色 彩 混 色 思 考 過 久, 告 知 每 一 試 題 只 有 一 分 鐘 時 間, 是 為 避 免 受 試 者 因 思 考 過 久 造 成 眼 睛 視 覺 疲 勞, 而 影 響 本 研 究 之 準 確 性, 所 以 務 必 於 時 間 內 確 認 83

97 (2) 開 始 正 式 作 答 時, 班 導 師 在 旁 為 觀 察 者, 由 研 究 者 掌 控 整 個 實 驗 場 域, 受 試 者 被 要 求 不 能 和 其 他 受 試 者 討 論, 不 能 觀 看 別 人 選 擇 的 答 案, 只 能 單 獨 自 行 回 答 問 題, 以 免 影 響 研 究 判 斷 若 有 任 何 電 腦 操 作 上 的 問 題 可 以 隨 時 提 出 發 問, 待 確 認 了 解 後 將 答 案 依 次 填 答 於 測 驗 問 卷 中, 以 方 便 於 研 究 者 做 測 驗 統 計 2. 研 究 者 需 確 認 當 天 之 實 驗 時 間, 天 氣 是 晴 朗 的, 使 受 試 者 選 擇 色 票 時 是 在 光 線 明 亮, 有 充 足 的 自 然 光 源 教 室 進 行, 並 且 避 免 受 到 有 色 光 源 的 影 響 3. 為 確 保 實 驗 之 準 確 性, 受 試 者 必 須 具 有 正 常 色 覺, 因 此 色 盲 者 學 童 已 排 除 在 此 實 驗 之 外 第 六 節 資 料 整 理 與 統 計 分 析 本 研 究 的 量 化 資 料 在 施 測 結 束 刪 除 資 料 不 符 部 分, 擬 將 資 料 編 碼, 並 以 SPSS 10.0 for windows 中 文 視 窗 版 進 行 資 料 的 分 析 及 Microsoft Excel 軟 體 進 行 圖 表 分 析 之 工 作,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採 用 下 列 統 計 方 法, 以 回 應 本 研 究 之 待 答 問 題 ( 一 ) 分 析 樣 本 資 料 之 統 計 描 述 統 計 描 述 乃 是 用 來 呈 現 各 類 變 相 得 分 布 情 形 與 各 量 表 的 基 本 數 據 ( 吳 明 隆,2000) 本 研 究 以 Microsoft Excel 套 裝 軟 體 程 式 之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計 算 所 有 樣 本 在 性 別 年 級 的 分 佈 情 形, 以 了 解 樣 本 變 相 之 概 況 ( 二 ) 使 用 變 異 數 分 析 (analysis of variance,anova) 變 異 數 分 析, 乃 是 用 來 考 驗 平 均 數 之 間 的 差 異 顯 著 性 其 中 顯 著 水 準 設 定 為 p<.05, 若 達 顯 著 差 異, 再 以 變 異 數 事 後 比 較 來 進 一 步 探 討 差 異 所 在,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的 變 異 數 分 析 為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 One-way ANOVA)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通 常 在 考 驗 三 個 以 上 平 均 數 之 差 異 顯 著 性, 也 可 以 用 來 考 驗 兩 個 平 均 數 的 差 異 顯 著 性, 考 驗 結 果 和 T 檢 定 相 同, 本 研 究 大 部 份 分 析 採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考 驗 兩 組 不 同 的 平 均 數 之 差 異 顯 著 性 本 研 究 中 自 變 相 為 學 童 年 級 ( 包 含 二 年 級 四 年 級 六 年 級 ) 性 別 ( 包 含 男 女 兩 個 水 準 ) 依 變 相 為 總 分, 及 各 項 目 得 分 84

98 ( 三 ) 多 重 事 後 比 較 (post hoc tests)----scheffe 法 在 變 異 數 分 析 中,F 值 若 達 顯 著 ( 本 研 究 將 顯 著 水 準 設 定 為 p<.05), 則 須 進 一 步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以 進 一 步 探 討 差 異 所 在 事 後 比 較 乃 是 在 變 異 數 分 析 後, 研 究 者 將 每 一 平 均 數 與 其 他 所 有 平 均 數 一 一 的 加 以 比 較, 能 比 較 出 那 幾 對 平 均 數 之 間 具 有 差 異 的 存 在 本 研 究 使 用 Scheffe 法 來 進 行 事 後 比 較,Scheffe 是 用 在 考 驗 每 一 平 均 數 線 性 組 合, 並 提 供 一 水 準 保 護, 而 非 僅 僅 只 考 驗 一 對 平 均 數 的 差 異 情 形 而 已 ( 四 )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independent sample t-test) 若 只 有 比 較 兩 個 平 均 數 之 間 差 異 的 顯 著 性, 也 可 以 用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本 研 究 中 使 用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來 分 析 不 同 性 別 之 間, 學 童 對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的 差 異 顯 著 性 85

99 第 四 章 實 驗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本 章 旨 在 分 析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之 學 童, 在 電 腦 顯 色 工 具 中, 對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的 發 展 情 形 ; 再 與 紙 上 測 驗 之 色 彩 知 識 和 色 彩 經 驗 做 相 互 比 較, 以 測 驗 得 分 及 平 均 數 進 行 結 果 分 析 第 一 節 : 不 同 年 級 之 學 童 對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之 分 析 本 節 主 要 以 年 級 為 自 變 相,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為 依 變 相, 進 行 年 級 和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的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 並 以 事 後 比 較 Scheffe 法, 分 析 各 年 級 間 其 顯 著 差 異 性 表 二 四 六 年 級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變 異 來 源 SS df MS F 顯 著 性 組 間 組 內 總 合 由 表 中 得 知 : 不 同 年 級 的 學 童 在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測 驗 得 分 平 均 數 的 差 異, 以 達 到 統 計 上 顯 著 水 準 (F=24.867,P<0.05) 可 知 自 變 相 ( 年 級 ) 和 依 變 相 (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 兩 變 相 之 間 有 關 聯 性 存 在, 顯 示 在 三 個 不 同 年 級 對 於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有 達 到 顯 著 性 差 異 依 變 數 : 得 分 表 二 四 六 年 級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事 後 比 較 摘 要 法 (Scheffe 法 ) (I) 年 級 (J) 年 級 平 均 差 異 (I-J) 標 準 誤 差 異 顯 著 性 * * * * * * 註 :*(P<0.05);**(P<0.01)

100 根 據 上 表 (Scheffe) 事 後 多 重 比 較 法 發 現 : 在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的 表 現 上 二 年 級 與 四 年 級 學 童 的 平 均 差 異 為 *(1.4732*),P<.05, 其 差 異 性 有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二 年 級 與 四 年 級 學 童 對 此 能 力 有 明 顯 的 進 步 ; 二 年 級 與 六 年 級 學 童 的 平 均 差 異 為 *(2.3540*),P<.05, 其 差 異 性 有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二 年 級 與 六 年 級 學 童 對 此 能 力 進 步 空 間 最 大 ; 四 年 級 與 六 年 級 學 童 的 平 均 差 異 為 *(.8808*),P<.05, 亦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四 年 級 與 六 年 級 學 童 對 此 能 力 仍 有 進 步 的 空 間 及 顯 著 的 進 步 因 此 可 知, 在 各 年 級 之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其 平 均 數 差 異 上 都 有 達 到 顯 著 性 水 準 (P<.05), 表 示 各 年 級 學 童 對 於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的 表 現 皆 有 成 長 及 進 步 的 空 間 表 各 年 級 男 生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變 異 來 源 SS df MS F 顯 著 性 組 間 組 內 總 合 依 變 數 : 得 分 表 各 年 級 男 生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事 後 比 較 摘 要 法 (Scheffe 法 ) (I) 年 級 (J) 年 級 平 均 差 異 (I-J) 標 準 誤 差 異 顯 著 性 * * * * 依 據 表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F 考 驗, 其 F 值 為 21.68,P=.000(P<.05), 可 看 出 隨 著 年 級 的 遞 增, 男 生 的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是 有 達 到 顯 著 性 差 異 經 表 事 後 多 重 比 較 法 (Scheffe 法 ) 可 知, 二 年 級 男 生 和 四 年 級 男 生 平 均 差 異 值 為 *(2.0571*),P<.05, 有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 二 年 級 男 生 和 六 年 級 男 生 平 均 差 異 值 為 *(2.9861*),P<.05, 有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 而 四 年 級 男 生 和 六 年 級 87

101 男 生 平 均 差 異 值 為 (.9290),P=0.138(P>.05), 在 年 級 上 較 難 區 別 其 色 彩 辨 識 能 力, 因 此 未 達 顯 著 性 表 各 年 級 女 生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變 異 來 源 SS df MS F 顯 著 性 組 間 組 內 總 合 依 變 數 : 得 分 表 各 年 級 女 生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事 後 比 較 摘 要 法 (Scheffe 法 ) (I) 年 級 (J) 年 級 平 均 差 異 (I-J) 標 準 誤 差 異 顯 著 性 * * 依 據 表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F 考 驗, 其 F 值 為 6.342,P=.002(P<.05), 可 知 隨 著 年 級 的 遞 增, 女 生 之 色 彩 辨 識 能 力 是 有 顯 著 性 差 異 存 在, 但 與 男 生 相 比, 其 顯 著 性 沒 有 男 生 來 的 大 經 表 事 後 多 重 比 較 法 (Scheffe 法 ) 發 現, 二 年 級 女 生 和 四 年 級 女 生 平 均 差 異 值 為 (.8398),P>.05,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四 年 級 女 生 和 六 年 級 女 生 平 均 差 異 值 為 (.8373),P >.05, 亦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但 二 年 級 女 生 和 六 年 級 女 生 在 年 級 差 距 上, 其 平 均 差 異 值 為 *(1.6771*), P <.05, 可 看 出 具 有 其 顯 著 性 差 異 由 此 可 說 明 低 中 年 級 和 中 高 年 級 銜 接 上 差 異 不 顯 著, 但 在 低 高 年 級 由 於 年 紀 的 增 長 與 差 距, 在 色 彩 辨 識 力 的 成 熟 是 有 相 關 的, 符 合 羅 恩 菲 爾 (Lowenfeld,1952) 艾 斯 納 (Eisner,1976) 高 年 級 之 學 童, 知 識 領 域 的 逐 漸 擴 展 其 判 斷 力 也 會 逐 漸 的 提 升 88

102 表 不 同 年 級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描 述 統 計 表 年 級 二 年 級 四 年 級 六 年 級 人 數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依 據 表 不 同 年 級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描 述 統 計 資 料 中, 可 知 其 平 均 數 最 大 值 最 小 值 之 數 值, 皆 因 年 級 增 加 而 增 加, 顯 示 低 年 級 學 童 對 色 彩 仍 在 啟 蒙 階 段, 可 能 其 色 彩 知 識 和 經 驗 因 年 紀 關 係 較 不 嫻 熟, 其 得 分 上 較 中 高 年 級 低 ; 高 年 級 可 能 因 受 教 育 學 習 的 影 響, 比 低 中 年 級 較 容 易 辨 識 色 彩 混 色 之 間 的 關 係, 得 分 上 皆 比 低, 中 年 級 高, 顯 示 在 電 腦 顯 色 對 混 色 辨 識 認 知 上 較 低 中 年 級 佳, 且 正 確 判 斷 性 高 混 色 在 操 作 過 程 牽 涉 到 理 解 和 記 憶 並 與 知 識 經 驗 多 寡 有 關, 低 年 級 學 習 過 程 較 中 高 年 級 來 的 少, 其 得 分 低 於 中 高 年 級 是 可 接 受 的, 也 就 是 說 在 練 習 過 程 較 少, 而 直 接 給 予 電 腦 顯 色 分 辨 其 混 色 差 異 是 困 難 的, 此 辨 識 能 力 可 能 尚 未 完 全 發 展 在 本 項 目 統 計, 是 所 有 樣 本 年 級 在 得 分 趨 勢 上 最 為 整 齊 的 一 個 項 目, 數 值 依 年 級 漸 次 增 加 而 顯 示 差 異 程 度, 其 差 異 因 素 是 學 童 自 身 學 習 經 驗 引 導 認 知 發 展 的 又 一 例 證 (Arnheim,1954) 89

103 第 二 節 : 不 同 性 別 之 學 童 對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之 分 析 本 節 探 討 各 年 級 不 同 性 別 之 學 童, 對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之 差 異 情 形, 採 年 級 分 組, 以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分 別 探 討 二 四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之 間 的 差 異 表 各 年 級 男 女 生 平 均 數 統 計 表 年 級 二 年 級 四 年 級 六 年 級 性 別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圖 各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平 均 數 曲 線 圖 線 上 測 驗 平 均 分 數 年 級 6 男 生 平 均 女 生 平 均 從 圖 各 年 級 男 女 生 平 均 數 曲 線 圖 中, 可 以 清 楚 的 看 到 各 年 級 女 生 對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表 現 是 呈 直 線 上 升, 男 生 也 是 往 上 發 展 趨 勢 ; 由 此 可 知, 因 年 級 的 遞 增, 學 童 對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的 理 解 有 增 強 趨 勢, 差 異 性 漸 小, 以 平 均 數 數 值 來 看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有 顯 著 差 異, 四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其 平 均 數 值 是 往 上 遞 增, 雖 女 生 略 高 男 生 一 些, 但 男 女 生 表 現 差 異 不 大 ; 可 推 論 男 女 生 對 色 彩 混 色 之 認 知 是 愈 來 愈 進 步 與 成 熟 因 此, 於 四 年 級 階 段 其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發 展 漸 趨 成 熟, 可 呼 應 日 本 學 者 齊 藤 清 色 彩 知 覺 發 展 可 施 予 混 色 的 指 導, 為 小 學 四 年 級 的 主 張 到 了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的 發 展, 因 知 識 及 學 習 領 域 的 擴 展, 使 得 對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差 距 縮 小 且 相 當, 答 對 題 數 增 多, 顯 示 色 彩 的 辨 識 能 力 已 漸 具 備 90

104 ( 一 )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比 較 表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摘 要 表 二 年 級 平 均 差 異 平 均 數 標 準 誤 差 異 自 由 度 T 考 驗 顯 著 性 ( 雙 尾 ) 得 分 於 表 進 行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結 果 顯 示,T 值 =-4.067, P 值 為.000(P<.05), 顯 示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在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的 測 驗 得 分, 彼 此 是 有 顯 著 性 差 異 ( 二 )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比 較 表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摘 要 表 四 年 級 平 均 差 異 平 均 數 標 準 誤 差 異 自 由 度 T 考 驗 顯 著 性 ( 雙 尾 ) 得 分 根 據 表 進 行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結 果 顯 示,T 值 =-1.396, P 值 為.165(P>.05), 顯 示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在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的 測 驗 得 分,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三 )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比 較 表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摘 要 表 六 年 級 平 均 差 異 平 均 數 標 準 誤 差 異 自 由 度 T 考 驗 顯 著 性 ( 雙 尾 ) 得 分 從 表 進 行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結 果 顯 示,T 值 =-1.147, P 值 為. 254(P>.05), 顯 示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在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的 測 驗 得 分, 沒 有 顯 著 的 差 別 91

105 對 整 體 而 言, 由 表 各 年 級 男 女 生 平 均 數 統 計 表 中, 可 以 得 知 : 在 不 同 年 級 的 男 女 生, 其 平 均 數 中 比 較 發 現, 各 年 級 女 生 的 平 均 數 值 均 比 各 年 級 男 生 略 高 一 些 ; 並 於 T 考 驗 中 之 顯 著 性 (P) 可 看 出, 在 二 年 級 的 男 女 生 其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是 有 顯 著 差 異 性, 顯 示 低 年 級 男 女 生 學 童 在 色 彩 辨 識 上 未 臻 成 熟, 認 知 多 屬 直 覺 性 選 擇, 歧 異 大 ; 但 四 年 級 和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其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之 差 異, 未 達 統 計 上 顯 著 水 準, 而 且 從 平 均 數 趨 勢 分 析 來 看,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和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的 表 現 旗 鼓 相 當 差 異 因 素 除 了 性 別 的 不 同, 可 能 還 與 學 童 對 色 彩 的 認 識 興 趣 及 年 齡 成 熟 度 有 關,Arnheim 曾 提 到 兒 童 知 覺 的 發 展 是 由 整 體 到 個 別, 因 此 這 時 可 驗 證 Arnheim(1954) 指 出, 兒 童 視 覺 意 象 (visual image) 的 知 覺 分 辨 能 力, 是 透 過 發 展 階 段 的 經 驗 學 習 來 增 進, 因 此 學 童 對 於 色 彩 的 混 色 辨 別 能 力, 除 了 年 級 的 不 同, 性 別 的 差 異 因 素 是 值 得 重 視 的 92

106 第 三 節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學 童 對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六 大 層 面 發 展 之 分 析 本 研 究 電 腦 線 上 混 色 測 驗 題 共 二 十 題, 分 六 大 層 面 : 為 色 相 二 次 色 (1-3) 色 相 三 次 色 (4-9) 互 補 色 (10-12) 彩 度 (13-15) 明 度 (16-19) 三 色 混 合 概 念 (20) 本 節 進 行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學 童 對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六 大 層 面 發 展 之 分 析, 分 為 三 部 份 探 討, 第 一 部 份 為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對 混 色 六 層 面 之 色 彩 辨 識 能 力 平 均 值 比 較 ; 第 二 部 份 為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混 色 六 層 面 之 直 條 圖 比 較 ; 第 三 部 份 為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各 題 答 對 百 分 比 之 曲 線 圖 比 較 第 一 部 份 為 :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對 混 色 六 層 面 之 色 彩 辨 識 能 力 平 均 值 比 較 表 混 色 六 層 面 之 色 彩 辨 識 能 力 平 均 值 比 較 表 性 別 男 生 女 生 年 級 二 年 級 四 年 級 六 年 級 二 年 級 四 年 級 六 年 級 二 次 色 三 次 色 互 補 色 彩 度 明 度 三 色 混 色 依 表 可 看 出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長, 其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之 六 大 層 面, 平 均 數 大 部 分 呈 現 遞 增 的 現 象, 可 證 明 因 年 齡 的 增 長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也 會 愈 進 步 其 中, 在 年 級 上 女 生 的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數 值 大 多 高 於 男 生, 因 此 可 顯 示, 女 生 的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相 較 於 男 生 表 現 較 佳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在 六 大 層 面 分 析 中 女 生 略 佔 優 勢, 只 有 在 三 色 混 色 概 念 一 層 面, 男 生 平 均 值 高 於 女 生 一 些 ;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在 六 大 層 面 分 析 中 女 生 表 現 尚 93

107 佳, 唯 在 互 補 色 及 三 色 混 色 概 念 兩 層 面, 男 生 平 均 值 高 於 女 生 一 些 ;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在 六 大 層 面 分 析 中 女 生 表 現 趨 穩 定, 和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有 相 同 結 果, 在 互 補 色 及 三 色 混 色 概 念 兩 層 面, 男 生 平 均 值 高 於 女 生 一 些, 明 度 方 面 則 旗 鼓 相 當 ; 因 此 從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各 平 均 數 可 得 知, 女 生 在 二 次 色 三 次 色 彩 度 明 度 四 大 層 面 表 現 比 男 生 好, 男 生 則 於 互 補 色 及 三 色 混 色 概 念 兩 層 面 表 現 比 女 生 佳, 尤 其 以 三 色 混 色 概 念 層 面 表 現 一 致, 其 平 均 值 均 比 女 生 高, 由 此 可 推 論 在 三 種 不 同 顏 料 混 色 後, 顏 色 會 比 原 來 暗 且 黑 的 一 個 色 彩 變 化, 不 管 年 級 的 遞 增, 男 生 於 電 腦 顯 色 上 對 三 色 混 色 的 辨 識 是 比 女 生 好 第 二 部 份 為 :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混 色 六 層 面 之 直 條 圖 比 較 圖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辨 識 能 力 直 條 圖 線 上 測 驗 平 均 值 二 年 級 男 生 二 年 級 女 生 二 次 色 得 分 三 次 色 得 分 互 補 色 得 分 彩 度 得 分 明 度 得 分 三 色 混 色 層 面 依 據 圖 發 現 在 六 大 層 面 之 平 均 值 中, 二 年 級 女 生 大 多 高 於 男 生, 顯 示 在 此 階 段 女 生 對 色 彩 混 色 之 辨 識 能 力 比 男 生 佳, 並 以 二 次 色 彩 度 層 面 表 現 最 好, 只 有 在 三 色 混 色 概 念 層 面 男 生 平 均 值 略 高 女 生 一 些, 且 男 女 生 差 距 不 大, 因 此 可 推 論 在 二 年 級 的 男 女 生 中, 女 生 對 色 彩 混 色 之 辨 識 能 力 優 於 男 生 94

108 圖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辨 識 能 力 直 條 圖 線 上 測 驗 平 均 值 四 年 級 男 生 四 年 級 女 生 二 次 色 得 分 三 次 色 得 分 互 補 色 得 分 彩 度 得 分 明 度 得 分 三 色 混 色 層 面 依 據 圖 觀 察 到 在 六 大 層 面 之 平 均 值 中, 四 年 級 女 生 在 二 次 色 三 次 色 彩 度 明 度 略 高 於 男 生, 且 在 彩 度 表 現 最 好, 與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結 果 類 似, 顯 示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對 彩 度 之 混 色 辨 識 發 展 的 不 錯, 只 有 互 補 色 和 三 色 混 色 概 念 兩 層 面 男 生 略 高 於 女 生, 因 此 可 推 論 在 四 年 級 的 男 女 生 中, 女 生 對 色 彩 混 色 之 辨 識 能 力 較 優 於 男 生 圖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辨 識 能 力 直 條 圖 線 上 測 驗 平 均 值 六 年 級 男 生 六 年 級 女 生 二 次 色 得 分 三 次 色 得 分 互 補 色 得 分 彩 度 得 分 明 度 得 分 三 色 混 色 層 面 從 圖 可 知 在 二 次 色 三 次 色 彩 度 之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女 生 高 於 男 生, 於 明 度 層 面 男 女 表 現 相 當, 互 補 色 三 色 混 色 概 念 之 平 均 值 得 分 男 生 略 高 於 女 生, 其 二 次 色 三 次 色 彩 度 得 分 趨 勢 與 二 四 年 級 一 樣 均 女 生 高 於 男 生, 由 此 可 推 論 此 三 層 面 女 生 對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優 於 男 生, 在 互 補 色 當 中 未 因 年 級 遞 增 而 有 所 進 步, 因 此 在 互 補 色 三 色 混 色 概 念 兩 層 面 仍 有 進 步 的 空 間, 應 施 予 教 學 及 練 習 經 驗, 提 升 其 色 彩 辨 識 能 力 95

109 圖 二 四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混 色 六 層 面 之 色 彩 辨 識 能 力 直 條 圖 比 較 表 線 上 測 驗 平 均 值 c 二 年 級 四 年 級 六 年 級 二 次 色 得 分 三 次 色 得 分 互 補 色 得 分 彩 度 得 分 層 面 明 度 得 分 三 色 混 色 從 圖 混 色 六 層 面 之 色 彩 辨 識 能 力 直 條 圖 比 較 表 中, 綜 合 以 上 結 果, 可 以 發 現 六 年 級 之 平 均 值 高 於 二 四 年 級, 尤 以 二 年 級 差 距 大, 並 於 表 可 知 二 年 級 與 六 年 級 學 童 的 平 均 差 異 為 *(2.3540*),P<.05, 其 差 異 性 有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二 年 級 與 六 年 級 學 童 對 此 能 力 進 步 空 間 最 大, 其 表 現 差 異 應 是 對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的 認 知 有 所 不 同 ; 帕 森 斯 (1987) 年 在 色 彩 發 展 觀 點 第 二 階 段 提 到 6-11 歲 學 童, 顏 色 對 他 們 而 言 是 獨 立 存 在 的, 對 色 彩 的 色 調 或 彩 度 或 色 相 的 微 妙 變 化 並 不 具 備 特 別 意 義, 吳 仁 芳 ( 民,82) 也 一 並 提 到 此 時 期 學 童, 對 色 彩 是 直 接 反 應 的, 尚 未 能 認 知 到 顏 色 的 特 質, 用 色 還 是 依 據 感 情 與 喜 好 來 決 定 ; 所 以 可 推 論 二 年 級 之 學 童 對 色 彩 混 色 之 辨 識 是 較 不 成 熟 且 不 理 解 的 相 對 在 六 年 級 對 色 彩 的 表 現 已 顯 示 出 關 心 與 興 趣, 年 齡 成 長 之 外 相 關 的 美 術 學 習 與 發 展, 即 比 二 四 年 級 有 能 力 認 識 到 色 彩 本 身 的 特 性 與 正 確 的 邏 輯 判 斷 由 此 圖 表 也 發 現, 二 四 六 年 級 學 童 一 致 對 互 補 色 與 三 色 混 色 概 念 較 不 理 想, 顯 示 在 辨 識 能 力 上 未 能 理 解 與 判 別, 有 可 能 在 色 彩 知 識 及 經 驗 上 較 缺 乏, 導 致 得 分 相 當 低 在 互 補 色 方 面, 未 因 年 級 遞 增 而 有 所 進 步, 是 值 得 探 討 的 問 題 James Gordon(1989) 經 由 量 化 的 實 驗, 來 研 究 觀 察 者 去 評 估 顏 色 中 所 包 含 黃 紅 綠 藍 的 比 例 如 何 ; 在 其 研 究 結 果 中 發 現, 藉 由 互 補 原 理, 藍 和 黃 的 光 96

110 譜 區 域 重 疊 小, 紅 和 綠 的 光 譜 區 域 重 疊 小, 也 就 是 人 的 眼 中 對 於 互 補 顏 色 的 並 置 其 實 是 不 敏 銳 的 因 此, 證 實 大 部 份 的 人, 對 於 藍 中 帶 綠 或 紅 中 帶 黃 是 很 容 易 看 出, 但 他 們 也 較 難 辨 識 出 綠 中 帶 紅 或 黃 中 帶 藍, 這 種 互 補 色 並 置 在 一 起 不 具 有 辨 識 之 能 力 的 原 因, 得 到 合 理 的 解 答 (Goldstin,1999) 另 一 有 趣 現 象 是, 所 有 本 研 究 當 中 之 色 彩 實 驗 設 計 皆 為 減 法 混 色 原 理, 理 論 上 在 二 次 色 三 次 色 彩 度 明 度 上 表 現 不 錯, 層 面 六 之 三 色 混 色 概 念 得 分 應 會 相 繼 提 高, 但 得 到 之 平 均 值 結 果 是 相 反, 可 能 原 因 是 前 五 大 層 面 是 兩 色 相 混 較 單 純, 層 面 六 概 念 是 三 原 色 相 混, 若 因 概 念 及 知 識 經 驗 不 足, 學 童 是 無 法 正 確 做 出 辨 識 ; 因 此, 此 一 現 象 乃 為 本 研 究 出 現 之 例 外 結 果, 是 值 得 探 討 的 四 年 級 對 此 六 大 層 面 發 展 尚 趨 正 常, 其 平 均 值 大 多 比 二 年 級 高 比 六 年 級 低, 顯 示 四 年 級 對 色 彩 混 色 之 辨 識 比 二 年 級 來 的 好, 與 六 年 級 相 比 仍 有 很 大 的 進 步 空 間 以 整 體 而 言, 二 次 色 三 次 色 彩 度 明 度 四 層 面, 在 年 級 的 發 展 上, 均 以 階 梯 式 穩 定 向 上 發 展, 可 謂 二 四 六 年 級 學 童 對 這 四 層 面 之 辨 識 有 漸 趨 成 熟 之 趨 勢 在 彩 度 明 度 發 展 上 二 年 級 較 有 區 別, 彩 度 得 分 較 明 度 高 些 ; 但 四 六 年 級 對 彩 度 之 平 均 值 得 分, 幾 乎 旗 鼓 相 當, 明 度 上 也 略 可 看 出 有 相 似 結 果, 顯 示 四 六 年 級 在 彩 度 明 度 發 展 上, 較 無 明 顯 區 別, 也 就 是 說, 四 年 級 並 不 差 於 六 年 級, 此 時 階 段 對 於 彩 度 明 度 已 發 展 的 和 六 年 級 程 度 相 當 97

111 第 三 部 份 為 :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各 題 答 對 百 分 比 之 曲 線 圖 比 較 圖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各 題 答 對 百 分 比 正 確 人 數 百 分 比 題 號 二 女 二 男 從 圖 可 看 出 男 女 生 的 峰 度 不 同, 女 生 的 曲 線 趨 勢 比 男 生 高, 男 女 生 對 各 項 目 間 的 答 題 變 化 大, 因 此 曲 線 起 伏 大, 男 女 生 在 第 1-2 題 曲 線 重 疊 且 下 降, 顯 示 男 女 生 對 第 1 2 題 色 彩 的 混 色 辨 識 認 知 差 不 多, 只 是 第 2 題 的 答 題 正 確 率 比 第 1 題 差, 可 能 較 不 了 解 色 彩 與 色 彩 之 間 的 關 係 與 變 化, 推 測 多 數 學 童 應 以 直 覺 性 做 選 擇, 未 謹 慎 考 慮 運 用 色 彩 也 需 邏 輯 的 思 考, 其 中 以 互 補 色 答 題 表 現 較 不 理 想 (10-12), 得 分 很 低, 但 以 人 的 視 覺 對 於 互 補 顏 色 的 並 置 其 實 是 不 敏 銳 之 理 論 來 說, 在 本 研 究 中 推 論 學 童 對 互 補 色 混 色 之 辨 識 大 多 是 不 了 解 的, 因 此 對 學 童 互 補 色 答 題 結 果 並 不 意 外, 應 注 意 的 是 各 年 級 的 得 分 高 低 做 詳 細 探 討 第 13 題 後 ( 紅 + 白 ) 直 線 上 升, 攀 升 至 第 15 題 ( 藍 + 白 ) 可 見 不 管 男 女 生 對 彩 度 的 認 知 有 些 程 度 的 了 解, 直 到 19 題 至 20 題 百 分 比 直 線 下 降, 可 知 三 色 混 色 辨 識 對 女 生 而 言 較 難, 男 生 則 緩 慢 下 降, 由 此 可 知 對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整 體 而 言 是 有 顯 著 差 異, 驗 證 表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98

112 圖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各 題 答 對 百 分 比 正 確 人 數 百 分 比 四 女 四 男 題 號 依 據 圖 發 現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在 第 題 落 點 相 同, 推 論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在 二 次 色 三 次 色 彩 度 明 度 四 層 面 有 相 同 認 知, 與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同 樣 於 第 10 題 ( 互 補 色 ) 後 曲 線 下 降 至 彩 度 才 明 顯 提 高, 在 第 8 題 ( 青 + 紫 ) 男 女 生 差 距 大, 有 可 能 於 中 年 級 階 段 女 生 對 顏 色 的 變 化 與 辨 識, 關 係 到 性 別 的 色 彩 偏 好, 與 男 生 對 色 彩 的 偏 好 不 同,Lowenfeld(1952) 提 到 中 年 級 階 段 學 童 對 色 彩 的 使 用 開 始 與 經 驗 有 關, 由 表 現 的 百 分 比 可 看 出 曲 線 仍 呈 現 起 伏, 但 男 女 生 對 答 題 的 表 現 一 致 性 比 二 年 級 好 一 些, 可 知 此 階 段 學 童 較 可 理 性 判 斷 色 彩 與 色 彩 之 間 的 變 化, 對 測 驗 中 色 彩 辨 識 較 能 理 解 圖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各 題 答 對 百 分 比 正 確 人 數 百 分 比 題 號 六 女 六 男 根 據 圖 可 看 出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曲 線 走 向 仍 有 起 伏, 但 彼 此 之 間 變 化 不 大, 在 答 題 數 方 面 多 數 重 疊, 差 異 相 當, 男 女 生 的 曲 線 變 化 比 二 年 級 四 年 級 整 齊, 在 第 題 落 點 相 同, 推 論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在 三 次 色 互 補 色 彩 度 明 度 四 層 面 較 有 相 同 認 知, 與 二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同 樣 於 第 10 題 99

113 ( 互 補 色 ) 後 曲 線 下 降 至 彩 度 才 明 顯 提 高, 第 20 題 ( 三 色 混 色 概 念 ) 與 二 四 年 級 一 樣 表 現 不 理 想, 男 女 生 有 些 差 距, 顯 示 此 題 不 管 年 級 性 別 之 學 童 對 三 色 混 色 概 念 的 發 展 是 不 成 熟 的, 透 過 此 混 色 辨 識 測 驗 顯 的 較 難 理 解 ; 以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整 體 而 言, 表 現 平 均, 曲 線 走 向 一 致, 驗 證 表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其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無 顯 著 性 差 異 圖 各 年 級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答 對 人 數 百 分 比 曲 線 圖 1 各 年 級 人 數 百 分 比 二 年 級 四 年 級 六 年 級 題 號 從 圖 可 看 出, 各 年 級 在 答 對 的 百 分 比 曲 線 有 明 顯 的 差 異, 依 年 級 的 遞 增 而 遞 增, 二 年 級 因 剛 在 色 彩 啟 蒙 階 段, 對 色 彩 混 色 的 辨 識 相 較 比 四 六 年 級 困 難, 甚 至 是 不 理 解 的, 由 曲 線 可 明 顯 看 出, 答 對 比 例 比 四 六 年 級 低 ; 四 年 級 則 界 於 二 六 年 級 之 間, 明 顯 比 二 年 級 表 現 好, 對 色 彩 混 色 的 辨 識 較 有 概 念 且 進 步 ; 尤 其 以 六 年 級 的 進 步 較 大, 顯 示 隨 著 年 級 的 增 加, 教 育 學 習 的 影 響,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對 色 彩 的 認 知 與 發 展 有 達 到 一 定 的 水 準, 明 顯 比 較 出 六 年 級 優 於 四 年 級 二 年 級, 因 此 在 此 研 究 中, 年 齡 是 影 響 因 素 之 一 100

114 第 四 節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學 童 對 色 彩 知 識 和 色 彩 經 驗 發 展 之 分 析 本 節 將 分 三 部 份 探 討 : 第 一 部 份 為 不 同 年 級 學 童 對 色 彩 知 識 概 念 色 彩 經 驗 之 分 析 ; 第 二 部 份 為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學 童 對 色 彩 知 識 發 展 之 分 析 ; 第 三 部 份 為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學 童 對 色 彩 經 驗 之 分 析 主 要 以 年 級 性 別 為 自 變 相, 色 彩 知 識 和 色 彩 經 驗 為 中 介 變 相, 進 行 年 級 性 別 和 色 彩 知 識 概 念 色 彩 經 驗 的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 並 以 事 後 比 較 Scheffe 法 及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分 析 各 年 級 間 其 顯 著 差 異 性 第 一 部 份 : 本 節 主 要 以 年 級 為 自 變 相, 色 彩 知 識 概 念 和 色 彩 經 驗 為 中 介 變 相, 進 行 年 級 與 色 彩 知 識 概 念 和 色 彩 經 驗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二 四 六 年 級 色 彩 知 識 色 彩 經 驗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變 異 來 源 SS df MS F 顯 著 性 組 間 組 內 總 合 由 表 中 得 知 : 不 同 年 級 的 學 童 在 色 彩 知 識 色 彩 經 驗, 測 驗 得 分 平 均 數 的 差 異, 以 達 到 統 計 上 顯 著 水 準 (F=19.862,P<0.05) 可 知 自 變 相 ( 年 級 ) 和 中 介 變 相 ( 色 彩 知 識 色 彩 經 驗 ) 兩 變 相 之 間 有 關 聯 性 存 在, 顯 示 在 三 個 不 同 年 級 學 童 對 於 色 彩 知 識 色 彩 經 驗 有 顯 著 性 差 異 表 二 四 六 年 級 色 彩 知 識 色 彩 經 驗 事 後 比 較 摘 要 法 (Scheffe 法 ) (I) 年 級 (J) 年 級 平 均 差 異 (I-J) 標 準 誤 差 異 顯 著 性 * * * * 註 :*(P<0.05);**(P<0.01)

115 根 據 上 表 (Scheffe) 事 後 多 重 比 較 法 發 現 : 在 色 彩 知 識 色 彩 經 驗 的 表 現 上 二 年 級 與 四 年 級 學 童 的 平 均 差 異 為 *(3.9540*),P<.05, 其 差 異 性 有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二 年 級 與 四 年 級 學 童 對 此 測 驗 有 明 顯 的 進 步 ; 二 年 級 與 六 年 級 學 童 的 平 均 差 異 為 *(4.6388*),P<.05, 其 差 異 性 有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二 年 級 與 六 年 級 學 童 對 此 能 力 進 步 空 間 最 大 ; 四 年 級 與 六 年 級 學 童 的 平 均 差 異 為 (.6848),P>.05, 沒 有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四 年 級 與 六 年 級 學 童 對 色 彩 知 識 色 彩 經 驗 能 力 較 相 當 表 各 年 級 男 生 色 彩 知 識 經 驗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變 異 來 源 SS df MS F 顯 著 性 組 間 組 內 總 合 表 各 年 級 男 生 色 彩 知 識 經 驗 事 後 比 較 摘 要 法 (Scheffe 法 ) (I) 年 級 (J) 年 級 平 均 差 異 (I-J) 標 準 誤 差 異 顯 著 性 * * * * 依 據 表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F 考 驗, 其 F 值 為 5.845,P=.003(P<.05), 可 看 出 隨 著 年 級 的 遞 增, 男 生 的 色 彩 知 識 經 驗 是 有 達 到 顯 著 性 差 異 經 表 事 後 多 重 比 較 法 (Scheffe 法 ) 可 知, 二 年 級 男 生 和 四 年 級 男 生 平 均 差 異 值 為 * (3.2286*),P<.05, 有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 二 年 級 男 生 和 六 年 級 男 生 平 均 差 異 值 為 *(3.6199*),P<.05, 有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 而 四 年 級 男 生 和 六 年 級 男 生 平 均 差 異 值 為 (.3913),P=.945(P>.05), 在 年 級 上 較 難 區 別 其 色 彩 知 識 色 彩 經 驗 之 能 力, 因 此 未 達 顯 著 性 102

116 表 各 年 級 女 生 色 彩 知 識 經 驗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變 異 來 源 SS df MS F 顯 著 性 組 間 組 內 總 合 表 各 年 級 女 生 色 彩 知 識 經 驗 事 後 比 較 摘 要 法 (Scheffe 法 ) (I) 年 級 (J) 年 級 平 均 差 異 (I-J) 標 準 誤 差 異 顯 著 性 * * * * 依 據 表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F 考 驗, 其 F 值 為 ,P=.000(P<.05), 可 知 女 生 之 色 彩 知 識 經 驗 是 有 顯 著 性 差 異 存 在 經 表 事 後 多 重 比 較 法 (Scheffe 法 ) 發 現, 二 年 級 女 生 和 四 年 級 女 生 平 均 差 異 值 為 *(4.7619*), P <.05, 有 達 顯 著 水 準 ; 四 年 級 女 生 和 六 年 級 女 生 平 均 差 異 值 為 (1.0548),P>.05, 亦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但 二 年 級 女 生 和 六 年 級 女 生 在 年 級 差 距 上, 其 平 均 差 異 值 為 *(5.8167*),P<.05, 可 看 出 具 有 其 顯 著 性 差 異 顯 示 中 高 年 級 銜 接 上 差 異 不 顯 著, 但 在 低 高 年 級 中 學 童 在 色 彩 知 識 經 驗 是 有 差 異 性 存 在 的 圖 色 彩 知 識 色 彩 經 驗 之 綜 合 圖 表 平 均 分 數 年 級 色 彩 經 驗 色 彩 知 識 103

117 圖 為 色 彩 知 識 色 彩 經 驗 之 綜 合 圖 表, 但 因 兩 因 素 之 在 統 計 上 配 分 不 同, 不 能 以 曲 線 高 低 推 論 二 四 六 年 級 學 童 色 彩 知 識 比 色 彩 經 驗 佳, 只 能 以 各 曲 線 趨 勢 分 析, 以 色 彩 知 識 之 趨 勢 來 說 四 六 年 級 表 現 旗 鼓 相 當, 二 六 年 級 因 年 齡 成 熟 度 之 關 係, 對 色 彩 的 判 斷 認 知 差 距 大 ; 以 色 彩 經 驗 來 說 依 年 級 增 加 而 遞 增, 呈 穩 定 發 展, 可 說 經 驗 是 靠 不 斷 練 習 累 積 而 來 第 二 部 份 : 為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學 童 對 色 彩 知 識 發 展 之 分 析 ( 一 ) 不 同 年 級 色 彩 知 識 發 展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二 四 六 年 級 色 彩 知 識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變 異 來 源 SS df MS F 顯 著 性 組 間 組 內 總 合 由 表 中 得 知 : 不 同 年 級 的 學 童 在 色 彩 知 識 測 驗 得 分 平 均 數 的 差 異, 以 達 到 統 計 上 顯 著 水 準 (F=17.374,P<0.05) 可 知 年 級 和 色 彩 知 識 兩 變 相 之 間 有 關 聯 性 存 在, 顯 示 在 三 個 不 同 年 級 學 童 對 於 色 彩 知 識 有 顯 著 性 差 異 表 二 四 六 年 級 色 彩 知 識 事 後 比 較 摘 要 法 (Scheffe 法 ) (I) 年 級 (J) 年 級 平 均 差 異 (I-J) 標 準 誤 差 異 顯 著 性 * * * * 註 :*(P<0.05);**(P<0.01) 根 據 上 表 4-4.9(Scheffe) 事 後 多 重 比 較 法 發 現 : 在 色 彩 知 識 的 表 現 上 二 年 級 與 四 年 級 學 童 的 平 均 差 異 為 *(3.1214*),P<.05, 其 差 異 性 有 顯 著 水 準 ; 二 年 級 與 六 年 級 學 童 的 平 均 差 異 為 *(3.4950*),P<.05, 其 差 異 性 104

118 有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二 年 級 與 六 年 級 學 童 對 此 能 力 進 步 空 間 最 大 ; 四 年 級 與 六 年 級 學 童 的 平 均 差 異 為 (.3736),P>.05, 沒 有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四 年 級 與 六 年 級 學 童 對 色 彩 知 識 能 力 較 相 當 表 各 年 級 男 生 色 彩 知 識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變 異 來 源 SS df MS F 顯 著 性 組 間 組 內 總 合 表 各 年 級 男 生 色 彩 知 識 事 後 比 較 摘 要 法 (Scheffe 法 ) (I) 年 級 (J) 年 級 平 均 差 異 (I-J) 標 準 誤 差 異 顯 著 性 * * * E * E 依 據 表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F 考 驗, 其 F 值 為 4.445,P=.013(P<.05), 可 看 出 男 生 的 色 彩 知 識 是 有 達 到 顯 著 性 差 異 經 表 事 後 多 重 比 較 法 (Scheffe 法 ) 可 知, 二 年 級 男 生 和 四 年 級 男 生 平 均 差 異 值 為 *(2.4714*),P <.05, 有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 二 年 級 男 生 和 六 年 級 男 生 平 均 差 異 值 為 *(2.4019*), P<.05, 有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 而 四 年 級 男 生 和 六 年 級 男 生 平 均 差 異 值 為 6.957E-02 ( E-02),P=.997(P>.05), 在 年 級 上 較 難 區 別 其 色 彩 知 識 之 能 力, 因 此 未 達 顯 著 性 表 各 年 級 女 生 色 彩 知 識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變 異 來 源 SS df MS F 顯 著 性 組 間 組 內 總 合

119 表 各 年 級 女 生 色 彩 知 識 事 後 比 較 摘 要 法 (Scheffe 法 ) (I) 年 級 (J) 年 級 平 均 差 異 (I-J) 標 準 誤 差 異 顯 著 性 * * * * 依 據 表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F 考 驗, 其 F 值 為 ,P=.000(P<.05), 可 知 女 生 之 色 彩 知 識 是 有 顯 著 性 差 異 存 在 經 表 事 後 多 重 比 較 法 (Scheffe 法 ) 發 現, 二 年 級 女 生 和 四 年 級 女 生 平 均 差 異 值 為 *(4.0709*),P <.05, 有 達 顯 著 水 準 ; 二 年 級 女 生 和 六 年 級 女 生 在 年 級 差 距 上, 其 平 均 差 異 值 為 * (4.3979*),P<.05, 可 看 出 具 有 其 顯 著 性 差 異 唯 四 年 級 女 生 和 六 年 級 女 生 平 均 差 異 值 為 (.3270),P>.05,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二 )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色 彩 知 識 發 展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表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知 識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摘 要 表 二 年 級 平 均 差 異 平 均 數 標 準 誤 差 異 自 由 度 T 考 驗 顯 著 性 ( 雙 尾 ) 得 分 於 表 進 行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知 識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結 果 顯 示,T 值 =.283, P 值 為.777(P>.05), 顯 示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在 色 彩 知 識 能 力 的 測 驗 得 分, 彼 此 沒 有 顯 著 性 差 異 106

120 表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知 識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摘 要 表 四 年 級 平 均 差 異 平 均 數 標 準 誤 差 異 自 由 度 T 考 驗 顯 著 性 ( 雙 尾 ) 得 分 根 據 表 進 行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知 識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結 果 顯 示,T 值 =-1.446, P 值 為.151(P>.05), 顯 示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在 色 彩 知 識 能 力 的 測 驗 得 分,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表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知 識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摘 要 表 六 年 級 平 均 差 異 平 均 數 標 準 誤 差 異 自 由 度 T 考 驗 顯 著 性 ( 雙 尾 ) 得 分 從 表 進 行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知 識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結 果 顯 示,T 值 =-1.983, P 值 為.050 (P>.05), 可 知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在 色 彩 知 識 能 力 的 測 驗 得 分, 沒 有 顯 著 的 差 別 圖 二 四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知 識 平 均 值 圖 1.5 平 均 男 生 知 識 女 生 知 識 年 級 從 圖 顯 示, 在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中 可 觀 察 一 現 象,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為 色 彩 萌 芽 階 段, 色 彩 知 識 觀 念 之 學 習 呈 同 步 現 象, 但 不 代 表 對 色 彩 的 認 知 與 判 斷 男 女 生 是 相 同 的, 從 曲 線 可 看 出 依 年 級 遞 增 色 彩 知 識 平 均 值 亦 往 上 遞 增, 推 論 可 能 受 到 教 育 學 習 的 影 響 與 年 齡 的 成 熟, 對 色 彩 知 識 概 念 愈 好, 尤 其 以 女 生 表 現 較 男 生 明 顯, 與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之 測 驗 結 果 有 些 相 關 107

121 第 三 部 份 : 為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學 童 對 色 彩 經 驗 之 分 析 ( 一 ) 不 同 年 級 色 彩 經 驗 發 展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二 四 六 年 級 色 彩 經 驗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變 異 來 源 SS df MS F 顯 著 性 組 間 組 內 總 合 由 表 中 得 知 : 不 同 年 級 的 學 童 在 色 彩 經 驗 測 驗 得 分 平 均 數 的 差 異, 以 達 到 統 計 上 顯 著 水 準 (F=13.200,P<0.05) 可 知 年 級 和 色 彩 經 驗 兩 變 相 之 間 有 關 聯 性 存 在, 顯 示 在 三 個 不 同 年 級 學 童 對 於 色 彩 經 驗 有 顯 著 性 差 異 表 二 四 六 年 級 色 彩 經 驗 事 後 比 較 摘 要 法 (Scheffe 法 ) (I) 年 級 (J) 年 級 平 均 差 異 (I-J) 標 準 誤 差 異 顯 著 性 * * * * 註 :*(P<0.05);**(P<0.01) 根 據 上 表 (Scheffe) 事 後 多 重 比 較 法 發 現 : 在 色 彩 經 驗 的 表 現 上 二 年 級 與 四 年 級 學 童 的 平 均 差 異 為 *(.7239*),P <.05, 其 差 異 性 有 顯 著 水 準 ; 二 年 級 與 六 年 級 學 童 的 平 均 差 異 為 *(1.3053*),P<.05, 其 差 異 性 有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二 年 級 與 六 年 級 學 童 對 此 能 力 進 步 空 間 最 大 ; 四 年 級 與 六 年 級 學 童 的 平 均 差 異 為 (.5814),P>.05, 沒 有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四 年 級 與 六 年 級 學 童 對 色 彩 經 驗 能 力 較 相 當, 沒 有 顯 著 差 別 108

122 表 各 年 級 男 生 色 彩 經 驗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變 異 來 源 SS df MS F 顯 著 性 組 間 組 內 總 合 表 各 年 級 男 生 色 彩 經 驗 事 後 比 較 摘 要 法 (Scheffe 法 ) (I) 年 級 (J) 年 級 平 均 差 異 (I-J) 標 準 誤 差 異 顯 著 性 * * 依 據 表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F 考 驗, 其 F 值 為 6.096,P=.003(P<.05), 可 看 出 男 生 的 色 彩 經 驗 是 有 達 到 顯 著 性 差 異 經 表 事 後 多 重 比 較 法 (Scheffe 法 ) 可 知, 二 年 級 男 生 和 四 年 級 男 生 平 均 差 異 值 為 (.7571),P=.100 (P>.05), 沒 有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 四 年 級 男 生 和 六 年 級 男 生 平 均 差 異 值 為 (.4609),P=.427(P>.05), 在 年 級 上 較 難 區 別 其 色 彩 經 驗 之 能 力, 因 此 未 達 顯 著 性 ; 唯 二 年 級 男 生 和 六 年 級 男 生 平 均 差 異 值 為 *(1.2180*),P <.05, 有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表 各 年 級 女 生 色 彩 經 驗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變 異 來 源 SS df MS F 顯 著 性 組 間 組 內 總 合

123 表 各 年 級 女 生 色 彩 經 驗 事 後 比 較 摘 要 法 (Scheffe 法 ) (I) 年 級 (J) 年 級 平 均 差 異 (I-J) 標 準 誤 差 異 顯 著 性 * * 依 據 表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F 考 驗, 其 F 值 為 7.569,P=.001(P<.05), 可 知 女 生 之 色 彩 經 驗 是 有 顯 著 性 差 異 存 在 經 表 事 後 多 重 比 較 法 (Scheffe 法 ) 發 現, 二 年 級 女 生 和 四 年 級 女 生 平 均 差 異 值 為 (.6910),P=.162(P >.05), 沒 有 達 顯 著 水 準 ; 四 年 級 女 生 和 六 年 級 女 生 平 均 差 異 值 為 (.7278),P=.141(P>.05), 也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但 在 二 年 級 女 生 和 六 年 級 女 生 在 年 級 差 距 上, 其 平 均 差 異 值 為 *(1.4188*),P<.05, 可 看 出 具 有 其 顯 著 性 差 異 ( 二 )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色 彩 經 驗 發 展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表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經 驗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摘 要 表 二 年 級 平 均 差 異 平 均 數 標 準 誤 差 異 自 由 度 T 考 驗 顯 著 性 ( 雙 尾 ) 得 分 於 表 進 行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經 驗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結 果 顯 示,T 值 =-1.387, P 值 為.168(P>.05), 顯 示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在 色 彩 經 驗 能 力 的 測 驗 得 分, 彼 此 沒 有 顯 著 性 差 異 110

124 表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經 驗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摘 要 表 四 年 級 平 均 差 異 平 均 數 標 準 誤 差 異 自 由 度 T 考 驗 顯 著 性 ( 雙 尾 ) 得 分 根 據 表 進 行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經 驗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結 果 顯 示,T 值 =-1.134, P 值 為.259(P>.05), 顯 示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在 色 彩 經 驗 能 力 的 測 驗 得 分,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表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經 驗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摘 要 表 六 年 級 平 均 差 異 平 均 數 標 準 誤 差 異 自 由 度 T 考 驗 顯 著 性 ( 雙 尾 ) 得 分 從 表 進 行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經 驗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結 果 顯 示,T 值 =-1.971, P 值 為.051 (P>.05), 顯 示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在 色 彩 經 驗 識 能 力 的 測 驗 得 分, 沒 有 顯 著 的 差 別 圖 二 四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經 驗 平 均 值 圖 0.8 平 均 男 生 經 驗 女 生 經 驗 年 級 根 據 圖 二 四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經 驗 平 均 值 圖 表 中, 明 顯 看 出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的 男, 女 生, 其 色 彩 經 驗 依 年 級 增 加 而 往 上 平 均 發 展, 可 見 色 彩 經 驗 的 嫻 熟 度 與 年 齡 有 關, 亦 即 愈 高 年 級 對 紙 上 測 驗 色 彩 經 驗 的 認 知 愈 好, 由 圖 可 知 女 生 在 色 彩 經 驗 方 面 優 於 男 生 一 些, 與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之 測 驗 結 果 有 些 相 關 111

125 第 五 節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對 紙 上 測 驗 六 大 層 面 發 展 分 析 本 節 將 分 析 ( 附 錄 ) 紙 上 測 驗 題 共 二 十 題, 與 線 上 測 驗 一 樣 分 為 六 大 層 面 : 三 色 混 合 概 念 (4-8) 彩 度 (9-11) 明 度 (12-14) 二 次 色 (15-17) 三 次 色 (18-20) 互 補 色 (21-23) 以 直 條 圖 分 析 其 六 大 層 面 發 展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紙 上 測 驗 六 大 層 面 之 發 展 情 形 圖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紙 上 測 驗 六 大 層 面 直 條 圖 紙 上 測 驗 平 均 分 數 二 年 級 男 生 二 年 級 女 生 二 次 色 三 次 色 互 補 色 彩 度 明 度 三 色 混 色 圖 為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紙 上 測 驗 六 大 層 面 之 發 展 情 形, 與 電 腦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之 統 計 結 果 相 似, 二 年 級 女 生 表 現 大 致 比 男 生 佳, 可 說 在 兩 種 不 同 測 驗 工 具 中, 不 管 線 上 紙 上 測 驗, 對 此 四 層 面 雖 平 均 值 不 盡 相 同, 但 以 二 次 色 三 次 色 彩 度 明 度 表 現 穩 定, 又 以 明 度 層 面 表 現 最 好, 平 均 值 領 先 其 他 層 面 ; 於 互 補 色 和 三 色 混 色 兩 層 面 中, 男 生 得 分 高 於 女 生 ; 可 探 討 的 是 互 補 色 得 分 依 然 低, 顯 示 不 管 線 上 紙 上 測 驗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對 互 補 色 是 較 不 理 解 的 ; 三 色 混 色 層 面 在 兩 種 工 具 測 驗 下, 明 顯 看 出 紙 上 測 驗 得 分 趨 勢 高 於 線 上 測 驗 得 分, 因 此 可 推 論 電 腦 顯 色 與 文 字 敘 述 有 別, 學 童 對 三 色 混 色 在 紙 上 文 字 敘 述 較 容 易 理 解 於 電 腦 顯 色 測 驗, 因 此 在 紙 上 測 驗 的 得 分 比 線 上 測 驗 得 分 明 顯 提 高 112

126 圖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紙 上 測 驗 六 大 層 面 直 條 圖 紙 上 測 驗 2 平 均 分 數 四 年 級 男 生 四 年 級 女 生 0 二 次 色 三 次 色 互 補 色 彩 度 明 度 三 色 混 色 圖 為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紙 上 測 驗 六 大 層 面 之 發 展 情 形, 六 大 層 面 表 現 中 女 生 平 均 值 都 比 男 生 高, 從 紙 上 測 驗 可 看 出 四 年 級 女 生 之 發 展 比 男 生 佳, 符 合 以 上 之 色 彩 知 識 色 彩 經 驗 曲 線 圖, 其 明 度 表 現 與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一 樣 是 所 有 層 面 表 現 最 好 的, 女 生 得 分 均 較 男 生 高, 且 以 彩 度 明 度 得 分 高 ; 可 見 彩 度 明 度 不 管 線 上 紙 上 測 驗 四 年 級 學 童 對 彩 度 明 度 發 展 略 趨 成 熟 ; 尤 其 在 互 補 色 和 三 色 混 色 得 分 上 與 線 上 測 驗 有 明 顯 的 提 升, 又 可 推 論 其 電 腦 顯 色 與 文 字 敘 述 有 差 別, 學 童 對 於 文 字 之 陳 述 較 理 解 於 電 腦 顏 色 辨 識, 也 就 是 說 學 童 對 於 色 彩 知 識 的 理 解 未 必 等 於 對 色 彩 的 實 際 操 作 圖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紙 上 測 驗 六 大 層 面 直 條 圖 紙 上 測 驗 2 平 均 分 數 六 年 級 男 生 六 年 級 女 生 0 二 次 色 三 次 色 互 補 色 彩 度 明 度 三 色 混 色 根 據 圖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紙 上 測 驗 六 大 層 面 統 計, 其 六 大 層 面 平 均 數 均 高 於 二 四 年 級, 其 中 二 次 色 三 次 色 和 三 色 混 色 平 均 值 較 類 似, 可 看 出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對 此 三 層 面 之 認 知 發 展 概 念 有 一 定 程 度, 彩 度 明 度 得 分 依 然 較 其 他 層 面 113

127 高, 與 二 四 年 級 結 果 相 同 並 從 平 均 值 得 知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對 紙 上 測 驗 有 明 顯 進 步, 發 展 階 段 趨 成 熟, 且 女 生 優 於 男 生, 值 得 一 題 的 是 三 色 混 色 得 分 相 對 於 電 腦 色 彩 辨 識 成 長 許 多, 由 此 現 象 可 說 明, 此 一 層 面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對 紙 上 測 驗 問 答 較 能 理 解 圖 二 四 六 年 級 紙 上 測 驗 六 大 層 面 直 條 圖 紙 上 測 驗 1.5 平 均 分 數 二 年 級 四 年 級 六 年 級 二 次 色 三 次 色 互 補 色 彩 度 明 度 三 色 混 色 由 圖 所 示, 可 明 顯 看 出 在 六 大 層 面 之 紙 上 測 驗 中, 隨 著 年 級 的 增 長 而 進 步, 於 二 次 色 互 補 色 彩 度 三 層 面 中, 不 管 男 女 生 其 平 均 數 均 依 年 級 順 序 而 往 上 攀 升, 三 次 色 與 明 度 層 面 四 六 年 級 表 現 相 當, 所 有 層 面 中 彩 度 明 度 之 平 均 值 高 於 其 他 層 面, 因 此 可 推 論 學 童 對 於 紙 上 測 驗 之 題 目 較 能 瞭 解 彩 度 明 度 其 中 之 涵 意 與 判 斷, 甚 至 在 三 色 混 色 層 面 四 年 級 稍 高 於 六 年 級 ; 理 論 上 各 層 面 表 現 應 會 與 年 級 增 加 而 成 正 比, 但 於 統 計 結 果 有 些 層 面 四 年 級 並 不 差 於 六 年 級, 甚 至 平 分 秋 色, 後 與 四 年 級 教 師 討 論 得 知, 在 測 驗 前 一 週 教 師 剛 進 行 色 彩 的 混 色 教 學, 由 此 原 因 推 論, 因 於 美 勞 課 的 授 與 學 童 在 色 彩 觀 念 上 的 建 立 有 助 於 答 題 之 判 斷, 其 中 以 二 六 年 級 差 異 較 大 114

128 第 六 節 比 較 線 上 測 驗 和 紙 上 測 驗 之 六 大 層 面 趨 勢 分 析 本 節 將 比 較 線 上 測 驗 和 紙 上 測 驗 之 六 大 層 面 ( 二 次 色 三 次 色 互 補 色 彩 度 明 度 三 色 混 色 ) 趨 勢 分 析, 分 析 本 研 究 之 結 果 與 看 法, 以 便 對 本 研 究 整 理 出 相 關 結 論 ( 一 ) 二 次 色 圖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線 上 測 驗 趨 勢 二 次 色 ( 線 上 測 驗 ) 圖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紙 上 測 驗 趨 勢 二 次 色 ( 紙 上 測 驗 ) 平 均 值 男 生 女 生 平 均 值 男 生 女 生 年 級 年 級 從 圖 二 次 色 趨 勢 圖, 可 看 出 兩 種 不 同 測 驗 工 具 結 果, 有 些 許 差 異,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對 此 兩 種 測 驗 工 具 之 間 表 現 差 異 不 大, 但 女 生 對 電 腦 辨 識 二 次 色 之 混 色 能 力 與 紙 上 測 驗 二 次 色 之 認 知 傾 向 較 優 於 男 生 ;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對 電 腦 辨 識 二 次 色 之 混 色 能 力 相 當, 紙 上 測 驗 二 次 色 之 認 知 傾 向 女 生 優 於 男 生 ;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對 兩 種 測 驗 工 具 其 平 均 值 有 異, 女 生 表 現 優 於 男 生, 其 曲 線 依 年 級 往 上 遞 增, 可 知 學 童 在 二 次 色 層 面, 對 這 兩 種 測 驗 工 具 之 能 力 發 展 到 六 年 級 有 顯 著 進 步 與 成 熟 ; 整 體 而 言, 電 腦 辨 識 二 次 色 之 混 色 能 力 與 紙 上 測 驗 二 次 色 之 認 知 傾 向, 女 生 優 於 男 生 115

129 ( 二 ) 三 次 色 圖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線 上 測 驗 趨 勢 圖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紙 上 測 驗 趨 勢 三 次 色 ( 線 上 測 驗 ) 三 次 色 ( 紙 上 測 驗 ) 平 均 值 年 級 男 生 女 生 平 均 值 年 級 男 生 女 生 依 圖 三 次 色 趨 勢 圖,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在 兩 種 不 同 測 驗 工 具 結 果 分 析, 男 女 生 有 明 顯 差 異, 女 生 對 電 腦 辨 識 三 次 色 之 混 色 能 力 與 紙 上 測 驗 二 次 色 之 認 知 傾 向 優 於 男 生 ;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對 電 腦 辨 識 三 次 色 之 混 色 能 力 相 當, 紙 上 測 驗 三 次 色 之 認 知 傾 向, 女 生 略 高 於 男 生, 可 知 四 年 級 學 童 對 三 次 色 較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進 步 ;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對 電 腦 辨 識 三 次 色 之 混 色 能 力 女 生 優 於 男 生 且 能 力 依 年 級 而 遞 增, 紙 上 測 驗 三 次 色 之 認 知 傾 向 女 生 亦 略 高 於 男 生 ; 由 此 可 知, 三 次 色 在 兩 種 不 同 工 具 測 驗 下, 男 女 生 表 現 上, 女 生 均 優 於 男 生 ( 三 ) 互 補 色 圖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線 上 測 驗 趨 勢 互 補 色 ( 線 上 測 驗 ) 圖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紙 上 測 驗 趨 勢 互 補 色 ( 紙 上 測 驗 ) 平 均 值 男 生 女 生 平 均 值 男 生 女 生 年 級 年 級 根 據 兩 圖 之 互 補 色 趨 勢, 呈 現 不 同 發 展,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在 電 腦 辨 識 互 補 色 之 混 色 能 力 男 女 生 得 分 雖 低, 但 依 然 可 看 出 男 女 生 有 明 顯 差 距, 二 年 級 女 生 對 互 補 色 之 判 別 優 於 男 生, 紙 上 測 驗 部 分 男 生 卻 高 於 女 生, 推 論 二 年 級 116

130 男 女 生 對 兩 種 測 驗 工 具 之 理 解 有 差 異 ;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對 互 補 色 的 認 知 仍 有 差 異, 在 電 腦 辨 識 互 補 色 之 混 色 能 力 較 二 年 級 退 步, 此 一 現 象 並 不 能 說 明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此 層 面 較 差 二 年 級, 有 可 能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對 互 補 色 是 較 四 年 級 不 瞭 解, 對 題 目 的 猜 測 層 面 居 多, 導 致 得 分 高 於 四 六 年 級, 顯 現 其 曲 線 變 化 大,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在 互 補 色 紙 上 測 驗 部 分, 男 女 表 現 較 相 當 ;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因 色 彩 觀 念 較 成 熟, 在 電 腦 辨 識 互 補 色 之 混 色 能 力 男 女 生 得 分 平 分 秋 色, 對 互 補 色 辨 識 能 力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紙 上 測 驗 部 分, 女 生 優 於 男 生 ; 整 體 而 言, 男 生 之 發 展 趨 勢 分 佈 較 一 致, 女 生 則 岐 異 大 ( 四 ) 彩 度 圖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線 上 測 驗 趨 勢 圖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紙 上 測 驗 趨 勢 彩 度 ( 線 上 測 驗 ) 彩 度 ( 紙 上 測 驗 ) 平 均 值 男 生 女 生 平 均 值 男 生 女 生 年 級 年 級 從 圖 之 彩 度 發 展 趨 勢, 二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在 電 腦 辨 識 彩 度 之 混 色 能 力 上 有 差 距, 女 生 優 於 男 生 ;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不 如 預 期 佳, 在 電 腦 辨 識 彩 度 之 混 色 能 力 上,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並 沒 有 顯 著 進 步 ; 紙 上 測 驗 部 分, 其 曲 線 顯 示 二 四 六 年 級 學 童 對 彩 度 認 知, 依 年 級 遞 增 而 有 顯 著 進 步, 且 女 生 優 於 男 生 ; 整 體 而 言, 兩 種 不 同 測 驗 工 具 之 下, 女 生 在 彩 度 的 表 現 上 比 男 生 好 理 論 上 其 電 腦 辨 識 彩 度 之 混 色 能 力, 六 年 級 因 教 育 學 習 之 影 響, 其 曲 線 會 依 年 級 增 加 而 提 升, 但 從 曲 線 看 出 其 表 現 與 四 年 級 相 比 並 無 顯 著 進 步 ; 在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部 分 在 本 研 究 施 測 前 一 週, 因 年 級 課 程 安 排, 教 師 恰 巧 授 與 明 度 彩 度 混 色 教 學, 因 此 推 論 四 年 級 學 童 對 彩 度 觀 念 判 斷 上 會 較 其 他 年 級 佳, 又 可 說 明, 其 混 色 概 念 是 需 透 過 教 學 與 練 習, 此 混 色 能 力 才 能 提 升 117

131 ( 五 ) 明 度 圖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線 上 測 驗 趨 勢 圖 明 度 ( 線 上 測 驗 ) 圖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紙 上 測 驗 趨 勢 明 度 ( 紙 上 測 驗 ) 平 均 值 男 生 女 生 平 均 值 男 生 女 生 年 級 年 級 依 據 圖 電 腦 辨 識 明 度 之 混 色 能 力 與 彩 度 曲 線 走 向 差 不 多, 二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在 電 腦 辨 識 明 度 之 混 色 能 力 上 有 差 距, 且 女 生 優 於 男 生,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對 明 度 之 電 腦 辨 識 能 力 沒 有 差 別, 能 力 相 當, 但 與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相 比 並 無 顯 著 進 步, 與 四 年 級 授 與 色 彩 教 學 有 關 ; 圖 紙 上 測 驗 部 分, 各 年 級 女 生 表 現 較 男 生 好 ; 兩 種 不 同 測 驗 工 具, 整 體 而 言, 女 生 在 明 度 的 表 現 上 比 男 生 好 ( 六 ) 三 色 混 色 圖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線 上 測 驗 趨 勢 圖 三 色 混 色 ( 線 上 測 驗 ) 圖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紙 上 測 驗 趨 勢 三 色 混 色 ( 紙 上 測 驗 ) 平 均 值 年 級 男 生 女 生 平 均 值 年 級 男 生 女 生 從 圖 三 色 混 色 之 電 腦 辨 識 能 力 結 果, 發 現 曲 線 走 向 不 一 致, 各 年 級 男 女 生 對 此 能 力 皆 有 差 別, 特 別 的 是 男 生 曲 線 平 均 值 高 於 女 生 許 多, 三 色 混 色 是 混 色 之 基 礎 概 念, 可 見 男 生 對 此 電 腦 顯 色 之 三 色 混 色 辨 識 概 念 優 於 女 生, 顯 示 各 年 級 女 生 較 無 法 理 解 電 腦 三 色 混 色 辨 識 之 測 驗 題 目 ; 圖 紙 上 測 驗 部 分,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有 差 距, 四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較 無 差 別, 女 生 平 均 值 略 高 於 男 生 一 些 ; 對 於 紙 上 三 色 混 色 測 驗 之 文 字 敘 述 較 理 解, 其 四 六 年 級 表 現 較 相 當 118

132 第 七 節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學 童 背 景 分 析 本 節 將 分 析 ( 附 錄 ) 紙 上 測 驗 題 共 三 題 (1-3) 學 童 之 背 景 分 析 第 一 部 份 為 : 二 四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喜 歡 美 勞 課 之 曲 線 圖 圖 二 四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喜 歡 美 勞 課 程 度 喜 歡 美 勞 課 程 度 平 均 分 數 年 級 男 生 女 生 根 據 圖 可 看 出 二 四 六 年 級 之 男 女 生 對 於 美 勞 課 程 喜 愛 的 程 度 依 年 級 增 加 而 遞 減, 在 色 彩 辨 識 能 力 之 測 驗 結 果 是 依 年 級 增 加 而 遞 增, 顯 然 學 童 本 身 喜 愛 美 勞 課 之 程 度 與 辨 識 能 力 較 無 絕 對 相 關, 應 與 學 童 年 齡 的 增 長 邏 輯 認 知 判 斷 成 熟 度 有 關, 但 整 體 而 言, 女 生 喜 歡 美 勞 課 程 度 高 於 男 生 ( 二 ) 二 四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參 加 校 外 才 藝 課 之 曲 線 圖 圖 二 四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參 加 校 外 才 藝 課 程 度 參 加 校 外 才 藝 課 程 度 平 均 分 數 年 級 男 生 女 生 從 圖 顯 示 此 外 在 因 素, 女 生 平 均 數 較 高 於 男 生, 二 年 級 女 生 平 均 數 較 高 於 男 生,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相 當,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差 距 拉 大, 也 就 是 說 女 生 參 加 校 外 才 藝 課 程 人 數 多 於 男 生, 在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之 測 驗 結 果 女 生 於 六 大 層 面 的 色 彩 表 現 也 大 部 份 優 於 男 生, 因 此 可 推 論 女 生 的 色 彩 認 知, 應 與 參 加 校 外 才 藝 課 程 有 些 相 關 119

133 ( 三 ) 二 四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觀 察 之 曲 線 圖 圖 二 四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觀 察 程 度 色 彩 觀 察 平 均 分 數 年 級 男 生 女 生 依 據 圖 所 示, 二 四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在 色 彩 觀 察 方 面, 答 題 平 均 分 數 介 於 經 常 注 意 與 偶 爾 注 意 之 間, 顯 示 學 童 對 於 週 遭 色 彩 仍 是 關 心 的, 人 的 視 覺 對 物 體 色 認 知 在 於 色 彩 的 呈 現 與 感 知, 從 曲 線 看 出 二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對 色 彩 觀 察 差 距 不 大,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於 青 春 期 發 育 階 段, 可 見 女 生 對 色 彩 較 感 關 心, 觀 察 也 較 細 微, 相 對 得 分 高 於 男 生, 與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之 測 驗 結 果 有 些 相 關 ( 四 ) 背 景 分 析 綜 合 之 曲 線 圖 圖 背 景 分 析 綜 合 圖 表 平 均 分 數 喜 歡 美 勞 課 參 加 校 外 才 藝 課 程 色 彩 觀 察 年 級 依 圖 背 景 分 析 綜 合 圖 表, 可 發 現 一 有 趣 現 象, 學 童 喜 愛 美 勞 課 程 度 與 參 加 校 外 才 藝 課 程 人 數, 因 年 級 增 加 而 遞 減, 實 為 值 得 當 今 美 勞 教 師 與 家 長 們 關 心 且 重 視 之 問 題 ; 唯 有 對 色 彩 的 觀 察 較 一 致, 不 分 年 級 性 別, 對 色 彩 同 樣 關 心, 只 是 了 解 色 彩 的 程 度 不 一, 相 對 色 彩 的 測 驗 結 果 也 不 相 同 120

134 第 八 節 研 究 發 現 與 討 論 綜 合 本 研 究 資 料 的 分 析 顯 示, 歸 納 出 本 研 究 之 主 要 發 現 : 一 本 研 究 中 發 現 1. 二 四 六 年 級 學 童 之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以 整 體 而 言, 愈 高 年 級 表 現 愈 好, 尤 其 二 年 級 與 六 年 級 不 管 年 齡 性 別 上, 均 有 顯 示 性 差 異, 可 知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與 年 齡 性 別 是 重 要 影 響 變 因 2. 在 不 同 年 級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描 述 統 計 資 料 中, 其 平 均 數 皆 因 年 級 增 加 而 增 加 ( 表 4-1.7), 顯 示 高 年 級 可 能 因 受 教 育 學 習 的 影 響, 比 低 中 年 級 較 容 易 辨 識 且 理 解 色 彩 混 色 之 間 的 關 係, 得 分 上 皆 比 低 中 年 級 高, 顯 示 在 電 腦 顯 色 對 混 色 辨 識 認 知 上 較 低 中 年 級 佳, 且 正 確 判 斷 性 高 3. 不 同 性 別 之 學 童 對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發 現 男 女 生 平 均 數 中, 女 生 整 體 表 現 優 於 男 生 ; 且 因 年 級 的 遞 增, 學 童 對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的 理 解 有 增 強 趨 勢, 男 女 生 差 異 性 漸 小, 可 推 論 男 女 生 對 色 彩 混 色 之 認 知 是 愈 來 愈 進 步 與 成 熟 4. 在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測 驗 結 果 分 析 發 現, 年 級 愈 高, 答 對 題 數 增 多, 顯 示 色 彩 的 辨 識 能 力 已 具 備 5. 從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之 六 大 層 面 中 ( 圖 4-3.5), 發 現 二 四 六 年 級 學 童 一 致 對 互 補 色 與 三 色 混 色 概 念 較 不 理 想, 得 分 相 當 低, 有 可 能 在 色 彩 知 識 及 經 驗 上 較 缺 乏, 顯 示 在 辨 識 能 力 上 未 能 理 解 與 判 別 6. 在 三 種 不 同 顏 料 混 色 後, 顏 色 會 比 原 來 暗 且 黑 的 一 個 色 彩 變 化, 不 管 年 級 的 遞 增, 男 生 於 電 腦 混 色 辨 識 測 驗 上, 對 三 色 混 色 的 辨 識 能 力 是 比 女 生 好 7. 對 於 二 次 色 三 次 色 彩 度 明 度 之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各 年 級 女 生 表 現 均 比 男 生 好, 這 與 王 瑋 等 人 譯 ( 民 77) 黃 慧 真 譯 ( 民 83) 之 研 究 符 合, 女 生 對 顏 色 的 辨 識 能 力 可 能 因 較 早 發 育 的 關 係 而 顯 著 優 於 男 生 8. 本 研 究 當 中 之 色 彩 實 驗 設 計 皆 為 減 法 混 色 原 理, 理 論 上 在 二 次 色 三 次 色 121

135 彩 度 明 度 上 表 現 不 錯, 層 面 六 之 三 色 混 色 概 念 得 分 應 會 相 繼 提 高, 但 得 到 之 平 均 值 結 果 是 相 反, 可 能 原 因 是 前 五 大 層 面 是 兩 色 相 混 較 單 純, 層 面 六 概 念 是 三 原 色 相 混, 若 因 概 念 及 知 識 經 驗 不 足, 學 童 是 無 法 正 確 做 出 辨 識 ; 因 此, 此 一 現 象 乃 為 本 電 腦 顯 色 研 究 出 現 之 例 外 結 果, 是 值 得 探 討 的 9. 在 電 腦 顯 色 研 究, 彩 度 明 度 發 展 上 二 年 級 較 有 區 別, 彩 度 得 分 較 明 度 高 ; 但 四 六 年 級 對 彩 度 之 平 均 值 得 分, 幾 乎 旗 鼓 相 當, 明 度 上 也 略 可 看 出 有 相 似 結 果, 顯 示 四 六 年 級 在 彩 度 明 度 發 展 上, 較 無 明 顯 區 別, 也 就 是 說, 四 年 級 並 不 差 於 六 年 級, 此 時 階 段 對 於 彩 度 明 度 已 發 展 的 和 六 年 級 程 度 相 當 ; 拉 克 - 荷 羅 維 茲 (Lark-Horovitz,B. 等 人 1967) 認 為 色 彩 的 成 熟 階 段, 是 能 適 切 判 別 各 種 色 相 與 明 度 所 顯 示 的 色 彩 概 念, 主 張 小 學 階 段 未 能 達 到 此 階 段 發 展, 但 由 本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學 童 於 四 年 級 在 彩 度 明 度 發 展 上 已 和 六 年 級 程 度 大 致 相 當, 對 此 拉 克 - 荷 羅 維 茲 等 人 之 主 張 乃 值 得 深 入 探 討 10. 在 色 彩 知 識 色 彩 經 驗 之 綜 合 圖 表, 因 兩 因 素 在 統 計 上 配 分 不 同, 不 能 以 曲 線 高 低 推 論 二 四 六 年 級 學 童 色 彩 知 識 比 色 彩 經 驗 佳, 只 能 以 各 曲 線 趨 勢 分 析 ; 以 色 彩 知 識 之 趨 勢 來 說 四 六 年 級 表 現 旗 鼓 相 當, 二 六 年 級 因 年 齡 成 熟 度 之 關 係, 對 色 彩 的 判 斷 認 知 差 距 大 ; 以 色 彩 經 驗 來 說 依 年 級 增 加 而 遞 增, 呈 穩 定 發 展, 可 說 經 驗 是 靠 不 斷 練 習 累 積 而 來 11. 在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中, 色 彩 知 識 概 念 和 色 彩 經 驗 整 體 表 現 而 言, 女 生 優 於 男 生, 其 中 分 析 兩 項 原 因, 一 為 在 背 景 分 析 喜 歡 美 勞 課 參 加 課 外 才 藝 班 女 生 平 均 值 較 男 生 高 ; 二 為 推 論 女 生 的 發 育 較 男 生 早, 智 力 發 展 顯 著 優 於 男 生 122

136 二 綜 合 討 論 1. 分 析 以 下 兩 種 不 同 測 驗 結 果, 發 現 學 童 難 免 對 測 驗 工 具 不 了 解, 愈 低 年 級 對 題 目 猜 測 成 分 愈 多, 對 紙 上 問 卷 的 答 題 並 不 等 於 線 上 測 驗 之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只 能 了 解 各 年 級 階 段 學 童 對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及 色 彩 知 識 色 彩 經 驗 的 不 同 分 佈 情 形 與 發 展 線 上 測 驗 紙 上 測 驗 平 均 值 二 次 色 得 分 三 次 色 得 分 c 互 補 色 得 分 彩 度 得 分 層 面 明 度 得 分 三 色 混 色 二 年 級 四 年 級 六 年 級 平 均 分 數 二 次 色 三 次 色 互 補 色 彩 度 明 度 三 色 混 色 二 年 級 四 年 級 六 年 級 2. 在 彩 度 明 度 之 電 腦 混 色 辨 識 上,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得 分 與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得 分 相 差 無 幾, 主 要 為 本 研 究 測 驗 前 一 週, 四 年 級 教 師 進 行 美 勞 課 程, 有 關 混 色 教 學 ; 因 此, 四 年 級 男 女 生 對 其 彩 度 明 度 之 電 腦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與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相 當, 可 知 色 彩 之 知 識 概 念 與 經 驗 是 需 透 過 不 斷 學 習 與 教 學 而 得 來 3. 學 童 對 色 彩 的 觀 察 較 一 致, 不 分 年 級 性 別, 對 色 彩 同 樣 關 心, 只 是 了 解 色 彩 的 程 度 不 一, 相 對 色 彩 的 測 驗 結 果 也 不 相 同 4. 各 年 級 之 男 女 生 對 於 美 勞 課 程 喜 愛 的 程 度 依 年 級 增 加 而 遞 減, 但 整 體 而 言, 女 生 喜 歡 美 勞 課 程 度 高 於 男 生 123

137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在 研 究 動 機 中 曾 指 出, 年 齡 與 性 別 因 素 都 與 學 童 在 色 彩 認 知 發 展 上 有 重 要 關 係, 但 多 數 研 究 僅 侷 限 在 單 色 色 彩 認 知 部 份 以 及 色 彩 喜 好 之 探 討, 這 些 都 不 足 以 說 明 學 童 在 色 彩 認 知 上 有 較 完 整 的 發 展, 可 喜 的 是, 近 年 來 已 有 多 數 研 究 針 對 學 童 的 色 彩 調 和 加 以 探 討, 對 色 彩 學 研 究 又 邁 進 了 一 步 ; 有 鑑 於 此, 本 研 究 者 擔 任 美 勞 教 師 多 年, 有 感 色 彩 的 重 要 性 及 學 童 對 用 色 的 困 擾 與 對 混 色 的 概 念 不 足, 針 對 研 究 者 服 務 學 校 ( 新 竹 縣 松 林 國 小 ) 之 二 四 六 年 級 學 童 探 討 對 色 彩 的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因 此 本 研 究 主 要 之 目 的, 在 於 探 討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之 學 童 對 色 彩 混 色 之 辨 識 能 力 的 差 異 情 形 及 混 色 階 段 發 展, 透 過 文 獻 分 析 及 自 行 編 製 之 測 驗 工 具, 以 準 實 驗 研 究 法 所 做 的 實 證 研 究, 經 資 料 的 分 析, 探 討 學 童 在 色 彩 混 色 之 差 異 情 形, 並 以 問 卷 調 查 研 究 法 來 瞭 解 學 童 在 色 彩 知 識 概 念 及 色 彩 經 驗 的 認 知 發 展, 歸 納 出 國 小 二 四 六 年 級 學 童 對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的 差 異 與 發 展 情 形 本 章 將 就 整 個 研 究 結 果, 做 一 整 體 的 綜 合 與 整 理, 根 據 研 究 所 得 之 發 現 做 成 結 論, 並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供 未 來 藝 術 教 學 研 究 者 及 學 術 相 關 研 究 之 參 考 第 一 節 研 究 結 論 一 不 同 年 級 的 學 童 對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是 有 顯 著 差 別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不 同 年 級 的 學 童 在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其 測 驗 得 分 平 均 數 的 差 異, 有 達 到 統 計 上 顯 著 水 準, 顯 示 在 三 個 不 同 年 級 學 童, 對 於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有 達 到 顯 著 性 差 別 此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是 愈 高 年 級 表 現 愈 好, 因 年 齡 的 成 熟, 對 混 色 的 判 斷 愈 準 確, 也 較 能 理 解 混 色 之 間 的 關 係 ; 二 到 四 年 級 和 四 到 六 年 級 皆 有 其 成 長 與 進 步, 尤 其 以 二 到 六 年 級 學 童, 對 此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相 繼 提 升 很 多, 進 步 空 間 最 大, 可 見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會 因 年 級 遞 增 而 遞 增, 這 時 可 驗 證 Arnheim (1954) 指 出, 兒 童 視 覺 意 象 (visual image) 的 知 覺 分 辨 能 力, 是 透 過 發 展 階 段 的 經 驗 學 習 來 增 進 與 提 升 及 Davidoff(1991) 研 究, 辨 色 及 命 名 色 彩 能 力 會 隨 著 124

138 年 齡 的 增 長 更 趨 精 緻 化 相 符 合 二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的 學 童 對 色 彩 混 色 之 辨 識 能 力 的 差 異 情 形 在 二 四 六 三 個 年 級 統 計 結 果,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在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的 測 驗 得 分, 彼 此 是 有 顯 著 性 差 異, 顯 示 低 年 級 男 女 生 學 童 在 色 彩 辨 識 上 未 臻 成 熟, 認 知 判 斷 多 屬 直 覺 性 選 擇, 男 女 生 在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上 歧 異 大 ; 四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在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的 測 驗 得 分,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表 示 因 年 齡 的 成 熟 與 教 育 學 習 的 影 響, 男 女 生 其 平 均 數 雖 不 同, 但 差 異 不 大, 且 女 生 表 現 優 於 男 生, 應 是 女 生 接 近 青 春 期 智 力 發 展 較 男 生 早, 對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之 判 斷 較 男 生 好, 這 與 劉 強 ( 民 90) 之 研 究 符 合, 十 一 歲 學 童 對 顏 色 的 辨 識 能 力 會 有 性 別 上 的 差 異, 其 差 異 結 果 為 女 生 表 現 優 於 男 生 在 六 大 層 面 之 二 次 色 三 次 色 彩 度 明 度 之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上, 各 年 級 男 女 生 中, 女 生 表 現 優 於 男 生, 年 級 愈 高 其 平 均 數 愈 高 ; 於 本 研 究 背 景 分 析 中, 女 生 喜 歡 上 美 勞 課 及 參 加 課 外 才 藝 班 有 關 ; 其 二 次 色 三 次 色 彩 度 明 度 在 二 年 級 已 有 發 展 之 雛 型, 齊 藤 清 主 張 之 四 年 級 混 色 教 學 應 可 提 早 至 二 年 級 進 行 教 學 互 補 色 層 面 男 女 生 得 分 相 當 低, 可 見 各 年 級 學 童 對 互 補 色 混 色 概 念 不 了 解, 對 測 驗 題 目 解 析 有 困 難 ; 三 原 色 混 色 之 辨 識 男 生 表 現 均 比 女 生 好, 可 推 論 在 三 種 不 同 顏 料 混 色 後, 顏 色 會 比 原 來 暗 且 黑 的 一 個 色 彩 變 化, 不 管 年 級 的 遞 增, 男 生 於 電 腦 顯 色 上 對 三 色 混 色 的 辨 識 是 比 女 生 好 三 學 童 之 色 彩 知 識 與 色 彩 混 色 概 念 是 有 相 關 性 本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不 同 年 級 的 學 童 在 色 彩 知 識 發 展 是 有 顯 著 性 差 異, 愈 高 年 級 色 彩 概 念 的 授 與 愈 多, 以 二 到 六 年 級 差 異 最 大 ; 在 不 同 年 級 男 女 生 中, 二 年 級 男 女 生 為 色 彩 萌 芽 階 段, 男 女 生 差 異 不 顯 著, 色 彩 知 識 觀 念 之 學 習 呈 同 步 現 象, 但 不 代 表 對 色 彩 的 認 知 與 判 斷 男 女 生 是 相 同 的 ; 二 到 四 年 級 學 童 在 色 彩 知 識 發 展 皆 有 成 長, 但 四 年 級 到 六 年 級 之 色 彩 知 識 平 均 值 進 步 不 大, 也 就 是 說 四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表 現 差 異 不 大, 大 膽 推 論 可 能 受 到 教 育 學 習 的 影 響 與 年 齡 的 增 長, 對 色 彩 知 識 概 念 發 展 趨 成 熟, 相 對 在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也 愈 好, 尤 其 以 女 生 平 均 值 較 高 於 男 生, 表 現 較 男 生 好, 與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之 測 驗 結 果 有 相 關 125

139 四 學 童 之 色 彩 經 驗 與 色 彩 混 色 概 念 是 有 相 關 性 不 同 年 級 的 學 童 在 色 彩 經 驗 測 驗 得 分 平 均 數 有 顯 著 性 差 異, 依 年 級 遞 增, 學 童 對 色 彩 經 驗 的 程 度 差 異 愈 大 ; 任 何 學 習 皆 須 經 驗 的 累 積, 年 齡 層 愈 高, 累 積 之 經 驗 愈 豐 富, 色 彩 經 驗 及 是 如 此, 以 二 到 六 年 級 差 異 最 大 ; 在 二 四 六 年 級 男 女 生 色 彩 經 驗 平 均 值 圖 表 中, 明 顯 看 出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的 男 女 生, 其 色 彩 經 驗 依 年 級 增 加 而 往 上 平 均 發 展, 可 見 色 彩 經 驗 的 嫻 熟 度 與 年 齡 有 關, 亦 即 愈 高 年 級 對 色 彩 經 驗 的 認 知 愈 好, 相 對 在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也 愈 好, 且 女 生 在 色 彩 經 驗 平 均 值 優 於 男 生 一 些, 因 此 與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之 測 驗 結 果 有 相 關 第 二 節 研 究 建 議 茲 根 據 研 究 文 獻 之 探 討 及 本 研 究 之 發 現 與 結 論, 提 出 相 關 建 議, 希 望 能 作 為 後 續 研 究 之 參 考 一 藝 術 課 程 方 面 ( 一 ) 教 材 之 適 切 性 舉 凡 國 小 各 版 本 美 勞 教 學 用 書, 其 有 關 色 彩 課 程 設 計 與 學 習 發 展, 大 多 根 據 國 外 學 者 研 究 之 學 理 而 套 用 在 本 國 之 學 童, 就 其 色 彩 發 展 而 言, 環 觀 目 前 低 年 級 藝 術 與 人 文 教 學, 大 多 配 合 生 活 領 域 課 程, 鮮 少 切 入 簡 易 之 色 彩 概 念 ; 本 研 究 之 發 現 在 二 年 級 學 童 對 混 色 六 大 層 面 已 有 部 份 發 展 的 很 好, 不 見 得 混 色 概 念 於 中 年 級 才 教 導, 學 童 週 遭 的 文 化 刺 激 及 外 在 學 習 的 影 響, 會 將 其 學 童 發 展 認 知 提 前, 編 纂 藝 術 課 程 學 者 應 多 加 以 考 量 ( 二 ) 運 用 色 彩 教 具 教 學 本 研 究 中 之 混 色 發 展 藍 圖 為 伊 登 (Itten) 之 十 二 色 相 環, 亦 為 混 色 之 最 基 礎 概 念, 藝 術 教 師 應 充 分 運 用 教 學 媒 材, 在 學 童 色 彩 課 程 設 計 上, 應 提 供 適 切 的 學 習 活 動 就 其 本 研 究 之 色 彩 混 色 之 辨 識 能 力, 不 單 只 是 從 知 識 和 理 論 而 來, 尤 其 在 學 童 色 彩 學 習 發 展 上, 對 色 彩 的 分 辨 能 力 色 彩 的 應 用 及 色 彩 的 機 能 認 識 等 學 習, 皆 須 由 藝 術 教 師 藉 色 彩 教 具 之 揭 示 教 學, 學 童 透 過 實 際 的 操 作 練 習 來 達 成, 而 得 到 對 色 彩 具 體 的 認 識 126

140 ( 三 ) 色 彩 混 色 教 學 不 可 任 其 自 然 發 展 世 界 皆 由 色 彩 所 構 成, 環 觀 週 遭 萬 物 皆 非 單 一 色 彩 存 在, 大 多 由 多 數 色 彩 混 合 而 成, 這 其 中 之 判 斷, 來 自 自 身 視 覺 腦 之 辨 識, 在 本 研 究 中 發 現 國 小 學 童 因 年 級 性 別 的 不 同, 對 色 彩 混 色 之 判 斷 能 力 是 有 差 異 的, 因 此 建 議 未 來 藝 術 與 人 文 教 師 在 教 學 上, 需 考 量 不 同 學 童 之 個 別 差 異, 在 其 發 展 階 段, 給 予 適 合 年 齡 吸 收 之 色 彩 混 色 教 學, 亦 即 在 低 年 級 就 可 實 施 簡 易 色 彩 混 色 教 學, 以 建 立 初 步 的 色 彩 混 色 概 念, 不 可 任 其 自 然 發 展 ( 四 ) 將 電 腦 應 用 於 美 術 教 學 課 程 中 本 研 究 之 電 腦 顯 色 工 具 主 要 目 的, 在 測 驗 學 童 對 色 彩 混 色 的 辨 識 能 力 差 異, 也 就 是 說 電 腦 科 技 的 趨 勢, 以 日 漸 影 響 了 視 覺 藝 術 教 師 的 教 學 與 運 用, 學 童 因 年 齡 的 不 同 其 認 知 發 展 也 有 所 差 異, 面 對 新 媒 材 的 運 用, 教 師 應 著 重 且 運 用 課 程 的 安 排, 將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課 程 中, 提 供 多 媒 體 電 腦 輔 助 學 習 之 環 境 與 資 源, 使 藝 術 教 學 更 有 效 率 學 童 之 學 習 發 展 故 有 階 段 性 的 不 同, 但 學 童 階 段 的 色 彩 學 習 良 否, 和 教 師 給 予 之 教 學 資 源 有 密 切 關 係, 運 用 電 腦 工 具 應 是 現 代 教 師 所 必 備 之 基 本 能 力, 除 了 可 彌 補 視 覺 藝 術 教 師 專 長 之 不 足, 也 可 跨 越 現 有 傳 統 美 術 媒 材 技 法 之 限 制, 提 高 學 童 對 色 彩 學 習 之 興 趣 由 於 本 研 究 使 用 電 腦 顯 色 工 具, 只 限 於 探 討 學 童 色 彩 混 色 之 辨 識 能 力, 未 能 代 表 電 腦 可 呈 現 所 有 視 覺 空 間 及 色 彩 之 特 性, 在 本 研 究 中 二 年 級 學 童 比 其 他 年 級 學 童, 較 不 習 慣 從 電 腦 螢 幕 判 斷 色 彩, 建 議 未 來 研 究 者 使 用 電 腦 顯 色 工 具 時, 需 留 意 並 減 少 低 年 級 學 童, 面 對 電 腦 螢 幕 之 顯 色 不 易 理 解 的 部 份 二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方 面 ( 一 ) 測 驗 題 目 編 製 本 研 究 自 編 測 驗 工 具 分 為 線 上 與 紙 上 測 驗, 均 為 二 十 題, 分 為 六 大 層 面, 測 驗 國 小 二 四 六 年 級 之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概 念, 以 色 料 三 原 色 作 為 混 色 發 展 基 礎, 題 目 雖 涵 括 色 相 彩 度 明 度 之 色 彩 三 屬 性, 但 題 目 之 設 計 與 題 數 是 否 涵 蓋 了 國 小 階 段 兒 童 的 色 彩 認 知 發 展, 是 否 包 含 混 色 各 類 型 各 面 項 的 題 目, 是 後 續 研 究 者 可 努 力 的 方 向 127

141 ( 二 ) 測 驗 結 果 評 估 經 由 上 述 之 說 明, 在 電 腦 顯 色 工 具 之 測 驗 中, 得 分 低 並 不 代 表 在 現 實 的 混 色 操 作 經 驗 差, 得 分 高 並 不 絶 對 代 表 在 現 實 的 混 色 操 作 經 驗 較 能 理 解, 因 為 學 童 面 對 的 是 測 驗 工 具 的 不 同, 研 究 者 應 謹 慎 考 量 測 驗 題 目 之 內 涵, 針 對 不 同 階 段 的 學 童 之 發 展 能 力, 讓 學 童 對 色 彩 混 色 的 辨 識, 能 依 年 齡 的 不 同, 而 做 出 該 年 齡 應 有 的 選 擇, 使 測 驗 結 果 分 析 更 能 接 近 學 童 原 有 的 表 現 能 力 ( 三 ) 考 量 學 童 認 知 發 展 階 段 尚 未 成 熟 之 能 力 本 研 究 中 學 童 在 混 色 辨 識 的 六 大 層 面 之 互 補 色, 在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之 統 計 得 分 皆 為 六 大 層 面 中 最 低 的, 需 考 量 的 是, 在 此 國 小 階 段 學 童 皆 對 互 補 色 不 甚 了 解, 有 可 能 藝 術 課 程 未 教 導, 亦 有 可 能 二 四 六 所 有 學 童 對 此 互 補 色 之 理 解 能 力 尚 未 發 展 成 熟, 而 影 響 測 驗 之 判 斷, 是 日 後 研 究 值 得 探 討 和 留 意 之 問 題 三 未 來 研 究 方 向 與 建 議 本 研 究 對 未 來 之 研 究 提 出 下 列 建 議, 提 供 後 續 研 究 者 之 參 考 ( 一 )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對 象 範 圍 是 為 研 究 者 之 服 務 學 校 學 童, 其 研 究 結 果 無 法 推 論 全 國 之 國 小 學 童, 建 議 後 續 研 究 者 可 擴 大 研 究 範 圍 年 級 及 人 數, 分 為 都 市 鄉 壤 不 同 族 群 離 島 等, 做 全 國 性 普 查, 以 對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趨 於 較 完 整 之 分 析, 提 供 未 來 編 審 教 科 書 及 藝 術 教 師 有 依 循 之 方 向 ( 二 ) 研 究 目 的 除 了 學 童 之 年 級 與 性 別 之 變 因, 亦 可 針 對 學 童 之 家 長 社 經 背 景 地 位 ( 教 育 職 業 ) 的 調 查, 一 同 探 討 此 階 段 學 童 之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的 差 異 性, 除 了 年 級 性 別 之 外, 是 否 與 家 長 社 經 背 景 地 位 有 相 關 ( 三 ) 研 究 工 具 建 議 後 續 研 究 者 在 未 來 開 發 相 關 研 究 工 具 時, 學 童 可 在 線 上 作 答, 採 電 腦 一 併 統 計 得 分, 無 須 收 回 統 計 卷, 再 一 一 鍵 入 統 計 軟 體, 可 節 省 研 究 時 間 與 資 源 本 研 究 之 電 腦 工 具 為 新 校 舍 硬 體 設 備, 其 液 晶 螢 幕 之 顯 色 及 解 析 度 應 較 舊 式 CRT 128

142 螢 幕 不 同, 未 來 研 究 者 應 將 此 因 素 納 入 考 量, 使 得 結 果 分 析 較 為 客 觀 準 確 ( 四 ) 研 究 主 題 1. 以 色 知 覺 觀 點, 進 一 步 探 討 學 童 互 補 色 此 層 面 之 發 展 2. 將 此 測 驗 中 得 分 較 高 之 不 同 年 級 性 別 學 童, 比 較 在 其 學 業 成 績 及 繪 畫 表 現 等 成 就 上, 是 否 成 正 比 3. 本 研 究 內 容 僅 針 對 色 料 三 原 色, 對 學 童 色 彩 混 色 辨 識 能 力 及 色 彩 知 識 色 彩 經 驗 做 探 討, 建 議 未 來 研 究 者 可 先 行 設 計 色 彩 混 色 教 學 計 畫, 測 驗 前 並 施 予 教 學, 針 對 學 童 之 色 彩 知 識 概 念 與 色 感 訓 練, 減 少 測 驗 猜 題 及 不 了 解 的 部 份, 一 併 納 入 研 究 範 圍, 探 討 其 中 之 差 異, 使 得 混 色 辨 識 結 果 有 較 完 善 之 解 釋 129

143 參 考 文 獻 一 中 文 書 目 李 鶴 貞 ( 民 91) 國 小 五 年 級 視 覺 藝 術 色 彩 學 研 究 建 構 主 義 教 學 理 念 之 應 用 國 立 屏 東 師 範 學 院 視 覺 藝 術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李 郁 德 ( 民 93) 圖 像 色 彩 組 合 對 主 觀 偏 好 與 辨 識 率 之 影 響 及 腦 波 (EEG) 評 估 國 立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論 文 林 朝 祥 ( 民 92) 國 民 小 學 學 童 雙 色 色 彩 調 和 概 念 分 析 國 立 花 蓮 師 範 學 院 視 覺 藝 術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林 宏 銘 ( 民 87) 色 彩 與 味 覺 嗅 覺 之 共 感 覺 研 究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設 計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吳 姮 憓 ( 民 88) 照 明 光 顏 色 電 腦 螢 幕 文 字 / 背 景 顏 色 與 文 字 複 雜 度 對 中 文 字 辨 識 與 視 覺 疲 勞 之 影 響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洪 伯 松 ( 民 92) 迴 轉 混 色 應 用 於 並 置 混 色 色 彩 預 測 之 研 究 私 立 中 原 大 學 商 業 設 計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柯 耀 庭 ( 民 93) 空 間 量 化 影 像 在 人 臉 辨 識 上 的 關 鍵 頻 段 以 及 色 彩 的 角 度 私 立 輔 仁 大 學 心 理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涂 維 妮 ( 民 92) 互 動 式 電 腦 教 學 遊 戲 之 設 計 與 教 學 應 用 研 究 以 國 小 學 童 對 色 彩 明 度 與 色 彩 彩 度 之 理 解 程 度 為 例 國 立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設 計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莊 啟 鴻 ( 民 83) 雙 色 色 彩 調 和 研 究 從 色 相 色 調 二 調 和 因 子 來 探 討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工 業 設 計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陳 勇 仁 ( 民 88) 以 美 術 鑑 賞 教 學 增 進 國 小 學 童 繪 畫 表 現 中 色 彩 運 用 能 力 之 實 驗 研 究 國 立 台 中 師 範 學 院 國 民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陳 俊 宏 ( 民 87) 國 人 色 彩 嗜 好 調 查 報 告 1996 與 1997 之 調 查 結 果 與 分 析 色 彩 與 人 生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上 ), 台 北 國 立 台 灣 藝 術 教 育 館 陳 美 琪 ( 民 91)LCD 文 字 與 背 景 色 彩 組 合 對 高 齡 者 試 認 性 之 影 響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設 計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黃 瓊 儀 ( 民 91) 國 小 學 童 運 用 電 腦 與 傳 統 媒 材 進 行 彩 畫 的 表 現 形 式 與 態 度 之 比 較 研 究 國 立 屏 東 師 範 學 院 視 覺 藝 術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楊 宗 修 ( 民 83) 色 知 覺 與 視 角 關 係 量 化 之 研 究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工 業 設 計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130

144 廖 翎 吟 ( 民 92) 國 小 兒 童 靜 態 3D 電 腦 圖 像 空 間 深 度 判 斷 研 究 國 立 新 竹 師 範 學 院 美 勞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劉 強 ( 民 90) 有 無 運 動 訓 練 經 歷 兒 童 手 眼 協 調 能 力 與 辨 識 能 力 之 比 較 國 立 體 育 學 院 教 練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鄭 守 益 ( 民 90) 雙 色 配 色 意 象 認 知 的 分 析 與 視 覺 化 國 立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設 計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鄭 元 孝 ( 民 90) 高 齡 者 對 色 彩 辨 識 之 研 究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設 計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謝 翠 如 ( 民 91) 質 感 圖 形 的 空 間 結 構 特 徵 與 其 混 色 效 果 之 關 係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應 用 藝 術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劉 政 勳 ( 民 92)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國 小 美 勞 教 學 之 研 究 國 立 屏 東 師 範 學 院 視 覺 藝 術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羅 孟 伶 ( 民 90) 台 灣 地 區 老 年 人 對 色 彩 試 認 性 之 研 究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視 覺 傳 達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鐘 兆 慧 ( 民 90) 國 小 兒 童 色 彩 排 序 能 力 之 研 究 國 立 新 竹 師 範 學 院 美 勞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大 山 正 ( 民 87) 色 彩 心 理 學 : 追 尋 牛 頓 與 哥 德 的 腳 步, 台 北 : 牧 村 圖 書 大 智 浩 著 陳 曉 冏 譯 ( 民 76) 設 計 的 色 彩 計 畫, 大 陸 書 店 王 德 育 譯 ( 民 75) 創 造 與 心 智 成 長 (Viktor Lowenfeld 原 著 ) 台 北 : 五 洲 王 文 純 ( 民 87) 色 彩 的 美 感 - 發 展 階 段 之 研 究 美 育 月 刊 第 94 期, 台 北 國 立 台 灣 藝 術 教 育 館 編 王 瑋 等 人 譯 ( 民 77) 人 類 發 展 學 台 北 市 : 華 杏 出 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田 裕 子 ( 民 87) 蔡 蕙 真 譯 色 彩 與 生 活, 美 育 -- 色 彩 與 生 活 特 輯 第 94 期 第 9~16 頁 江 金 石 譯 ( 民 88)Johnnes Itten 色 彩 論 ( 初 版 ), 台 南 市 : 信 宏 出 版 社 李 天 任 ( 民 87) 色 彩 之 系 統 與 色 彩 體 系 之 研 究, 色 彩 與 人 生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上 ), 國 立 藝 術 教 育 館 編 印 李 長 俊 譯 ( 民 80) 藝 術 與 視 覺 心 理 學 (Anaheim Rudolfm 原 著 ) 台 北 : 雄 獅 李 銘 龍 ( 民 88) 應 用 色 彩 學, 初 版 五 刷 台 北 : 藝 風 堂 杜 若 洲 譯 ( 民 80)Bates Lowry 著 視 覺 經 驗 台 北 : 雄 獅 圖 書 131

145 林 千 鈴 ( 民 92) 藝 術 基 因 改 造 台 北 : 青 林 藝 術 叢 書 林 文 昌 ( 民 89) 色 彩 計 劃 台 北 : 藝 術 圖 書 林 清 山 ( 民 81) 心 理 與 教 育 統 計 學 台 北 : 東 華 林 書 堯 ( 民 63) 色 彩 學 概 論 台 北 : 三 民 林 書 堯 ( 民 78) 色 彩 學 台 北 : 三 民 林 書 堯 ( 民 80) 認 識 色 彩 論 台 北 : 三 民 松 田 隆 夫 ( 民 84) 視 知 覺, 培 風 館, 東 京,p 吳 仁 芳 ( 民 81) 色 彩 的 理 論 與 實 際, 中 華 色 研 出 版 吳 文 宗 譯 ( 民 73) 運 動 與 年 齡 台 北 市 : 健 行 文 化 出 版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洪 嘉 永 管 倖 生 ( 民 89) 色 料 混 色 與 迴 轉 混 色 之 研 究,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劃 成 果 報 告, 未 出 版 孫 慶 文 ( 民 88) 色 彩 視 覺, 視 覺 與 認 知 台 北 : 遠 流 大 學 館 孫 慶 文 ( 民 89) 人 類 的 色 彩 視 覺 平 行 視 覺 通 路 之 探 討 2000 色 彩 應 用 與 色 彩 科 學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教 育 館 莊 明 振 葉 青 林 ( 民 87) 色 彩 差 異 因 素 對 物 體 色 色 彩 調 和 的 影 響, 設 計 學 報, 第 三 卷 第 二 期 陳 君 彥 ( 民 86) 色 彩 與 視 覺 光 學 工 程 第 57 期 陳 俊 宏 黃 雅 卿 ( 民 85) 色 彩 嗜 好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國 立 雲 林 技 術 學 院 學 報,p 陳 俊 宏 ( 民 87) 國 人 色 彩 嗜 好 調 查 報 告 1996 與 1997 之 調 查 結 果 與 分 析 1998 色 彩 與 人 生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上 冊 ) 陳 連 春 ( 民 84) LCD 彩 色 液 晶 顯 示 器 原 理 與 技 術 台 北 永 和 : 建 興 出 版 社 陳 朝 平 黃 壬 來 ( 民 84) 國 小 美 勞 科 教 材 教 法 台 北 : 五 南 陳 哲 祥 ( 民 91) 商 業 設 計 台 北 : 職 訓 局 陳 其 澎 ( 民 89) 色 彩 美 學 與 城 鄉 景 觀 關 係 之 研 究 以 城 鄉 聚 落 中 的 色 彩 經 驗 為 例 2000 色 彩 應 用 與 色 彩 科 學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教 育 館 陳 健 雄 ( 民 89) 色 彩 辨 識 度 與 應 用 在 使 用 者 介 面 設 計 上 的 探 討, 工 業 設 計,101 期,p58-53 陳 健 雄 ( 民 ) 幼 童 色 彩 知 覺 及 其 認 知 發 展 之 關 係 探 討 陳 健 雄 ( 民 89)2000 年 色 彩 應 用 與 色 彩 科 學 研 討 會 論 文 集,8~22 頁 台 北 國 立 台 灣 藝 術 教 育 館 132

146 張 一 岑 ( 民 86) 人 因 工 程 學 台 北 : 揚 智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春 興 ( 民 89) 現 代 心 理 學 台 北 : 東 華 陸 雅 青 ( 民 87) 兒 童 畫 中 用 色 現 象 之 探 討 色 彩 與 人 生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上 ) 頁, 台 北 國 立 台 灣 藝 術 教 育 館 黃 銘 祝 ( 民 85) 國 小 美 勞 教 學 之 原 理 與 實 務 美 勞 科 研 習 教 材 ( 彩 畫 教 學 ), 國 立 新 竹 師 範 學 院 編 印 黃 慧 真 譯 ( 民 83) 發 展 心 理 學 - 人 類 發 展 台 北 市 : 桂 冠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游 志 雲 ( 民 87) 色 彩 學 之 分 類 及 其 發 展 脈 絡, 色 彩 與 人 生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上 ), 國 立 藝 術 教 育 館 編 印 管 悻 生 洪 嘉 永 陳 肇 杰 ( 民 80) 色 彩 的 情 感 距 離 之 研 究 成 功 大 學 學 報, 第 二 十 六 卷 趙 雲 ( 民 86) 兒 童 繪 畫 與 心 智 發 展 藝 術 家 出 版 潘 恩 典 譯 ( 民 90) 腦 內 藝 術 館 探 討 大 腦 的 藝 術 功 能 (Semi Zeki) 台 北 : 商 周 鄭 國 裕 林 盤 聳 ( 民 84) 色 彩 計 劃 藝 風 堂 出 版 社 劉 豐 榮 ( 民 89) 艾 斯 納 藝 術 教 育 思 想 研 究 水 牛 出 版 社 劉 思 量 ( 民 87) 藝 術 心 理 學 - 藝 術 與 創 造 藝 術 家 出 版 社 賴 瓊 琦 ( 民 88) 設 計 的 色 彩 心 理, 二 版 一 刷 中 和 市 : 視 傳 文 化 羅 梅 君 ( 民 80), 印 刷 色 度 學, 台 北 縣 : 印 刷 科 技 雜 誌 社 出 版 二 網 路 部 份 阮 綠 茵 管 悻 生 ( 民 90) 色 彩 學 講 義 胡 宏 亮 ( 民 94) 泛 論 色 彩 與 色 彩 管 理 大 中 華 印 藝 網 133

147 三 英 文 書 目 Adams,R,J (1989). Newborns discrimination among mid-and-long-wavelength stimuli.journal of experimental child psychology;v47 n1p Ann Gera Yurick, (1980). The Aged Person and the Nursing Process, Appleton-Century-Crofts, N.Y Arnheim, R. (1954). Art and visual perception : A psychology of the creative eye. Berkeley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Munsell, A.H. (1975).A COLOR NOTATION, 12 th ed., Munsell Color, pp.3~41 Account of Aesthetic Experien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onrad G.Muller,Mae Rudolph, (1972).Light and Vision,TIME Inc.,N.V. Carpenter, J. N. (1989). The development of stroop-like Interference Effects in Children s component selection and incidental, John N. Paper presented at the Annual Convention of the Wester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67th, Long Beach, CA, April 23-26) Davidoff,J. (1991).Cognition through color. Cambridge, MA:MIT Press. Marx, E. (1983). Optical Color and Simultaneity, New York : Van Nostrand Reinhold. Garth,T.R. (1931).Race psychology. New York: Mcgraw-Hill. Goldstein, E. B. (1999). Sensation & Perception. New York: Cole Publishing Company. Gordon, I. E. (1989). Theories of visual perception. London: John Wiley & Sons. Harris, J. (1999). A Few Simple Questions About Color in Art and Science. School Science Review. V80, n293, p Judd, Deane B. (1952). Color in Business, Science, and Industry. 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Johnson, E.A (1994).Preliminary exploration of the chromatic differential:the measurement of the meaning of color.conference paper presented at the Annual Conference of the visual 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8 th,feather River,CA,June 23-24,1994). Michael J. Parsons(1987). How We Understand Art:A Cognitive Devalopmental Murch, G. (1984). The effective use of color: Perceptual Principles. Techniques, 8(1), P

148 Munsell (1976). Book of Color - Matte Finish Collection. Munsell Color, Baltimore, Md. Palmer,E.L. (1973). General color preference in young children of different race, age and neighbourhood of residence. Perceptual and Motor Skills, 36, 842. Pastoor, S. (1990). Legibility and subjective preference for color combinations in text, Human Factors, 32(2), Peter Gouras, (1991). THE PERCEPTION OF COLOR,vol.6,CRC, pp.43~48,218~261 Peter Kaiser, (2000). The Joy of Visual Perception, University of York,UK, Snyder, H. L. (1988). Image quality. In: M. Helander (Ed.), Handbook of human-computer interaction, Elsevier science publishers, Amsterdam, Wright, W. D. (1984). The Basic Concepts and Attributes of Color Order Systems. Color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Winter; 9(4): Wyszecki, G and Stiles, W. S. (1967) Color Science. New York: John Wiley& Sons Webvision (2002) Color Vision.Retrieved April 8, from 135

149 附 錄 一 電 腦 工 具 顯 色 測 驗 題 第 二 次 色 1. 黃 + 紅 橙 2. 黃 + 青 綠 3. 赤 + 青 紫 第 三 次 色 4. 黃 + 橙 黃 橙 5. 赤 + 橙 赤 橙 6. 赤 + 紫 赤 紫 7. 黃 + 綠 黃 綠 8. 青 + 紫 青 紫 9. 青 + 綠 青 綠 互 補 色 三 原 色 互 補 色 階 段 10. 赤 + 綠 灰 11. 黃 + 紫 灰 12. 青 + 橙 灰 彩 度 各 色 相 加 白 彩 度 階 段 13. 赤 + 白 14. 黃 + 白 15. 青 + 白 明 度 16. 黑 + 白 各 色 相 加 黑 明 度 階 段 17. 赤 + 黑 18. 黃 + 黑 19. 青 + 黑 20. 三 原 色 相 加 近 黑 色 136

150 附 錄 二 國 小 學 童 色 彩 混 合 之 辨 識 能 力 研 究 ---- 二 年 級 學 生 色 彩 知 識 及 色 彩 經 驗 問 卷 調 查 小 朋 友! 你 好 : 我 們 正 在 進 行 一 項 研 究, 這 份 問 卷 的 目 的 是 想 要 探 討 小 朋 友 你 對 色 彩 經 驗 及 色 彩 知 識 的 了 解 程 度, 這 不 是 考 試, 所 以 不 會 影 響 你 學 校 的 成 績, 你 所 填 寫 的 資 料, 只 作 為 研 究 分 析 使 用, 並 且 絕 對 保 密, 因 此 請 你 根 據 老 師 的 說 明 與 解 釋, 仔 細 回 答 下 列 問 題, 並 謝 謝 你 的 協 助 喔! 國 立 新 竹 師 範 學 院 美 勞 教 育 研 究 所 指 導 教 授 : 王 鼎 銘 博 士 研 究 生 : 蔡 汶 錡 敬 上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九 月 第 一 部 份 :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填 答 說 明 請 在 選 項 的 內 打 ˇ, 及 在 畫 線 內 填 寫 姓 名 1. 就 讀 學 校 : 新 竹 縣 松 林 國 小 2. 年 級 : 二 年 級 四 年 級 六 年 級 3. 性 別 : 男 生 女 生 4. 座 號 : 5. 姓 名 : 第 二 部 份 : 填 答 說 明 每 題 均 須 作 答, 請 在 題 目 的 ( ) 內 填 上 數 字 選 項 小 朋 友 我 們 現 在 要 做 一 項 有 關 色 彩 的 填 答 問 卷, 請 小 朋 友 要 誠 實 且 仔 細 的 作 答 喔! ( 背 景 分 析 )1. 你 喜 歡 上 美 勞 課 嗎? (1) 非 常 喜 歡 (2) 有 一 點 喜 歡 (3) 不 喜 歡 ( 背 景 分 析 )2. 你 曾 經 上 過 校 外 的 美 勞 才 藝 課 程 ( 兒 童 繪 畫 班 ) 嗎? (1) 持 續 在 上 (2) 曾 經 上 過 (3) 不 曾 上 過 ( 背 景 分 析 )3. 你 會 注 意 生 活 中 的 色 彩 嗎 ( 例 如 : 衣 服 汽 車 的 顏 色 等 )? (1) 經 常 注 意 (2) 偶 爾 注 意 (3) 不 曾 注 意 ( 色 彩 知 識 )4. 你 知 道 色 料 ( 顏 料 ) 三 原 色 是 紅 色 黃 色 藍 色 嗎? (1) 知 道 (2) 有 一 點 了 解 (3) 不 知 道 ( 色 彩 知 識 )5. 你 知 道 色 光 三 原 色 是 紅 色 綠 色 藍 色 嗎? (1) 知 道 (2) 有 一 點 了 解 (3) 不 知 道 137

151 ( 色 彩 知 識 )6. 你 知 道 很 多 顏 色 是 由 兩 種 或 兩 種 以 上 顏 色 混 合 而 成 的 嗎? (1) 知 道 (2) 有 一 點 了 解 (3) 不 知 道 ( 色 彩 知 識 )7. 你 知 道 紅 色 黃 色 藍 色 這 三 種 色 彩, 可 以 調 出 任 何 你 要 的 顏 色 嗎? (1) 知 道 (2) 有 一 點 了 解 (3) 不 知 道 ( 色 彩 經 驗 )8. 在 你 使 用 三 種 不 同 顏 料 以 上 混 色 後, 顏 色 會 產 生 怎 樣 的 變 化? (1) 顏 色 會 比 原 來 暗 且 黑 (2) 顏 色 會 比 原 來 淡 (3) 不 知 道 (4) 不 變 ( 色 彩 知 識 )9. 你 知 道 加 些 白 色 會 讓 顏 色 變 淺 嗎? (1) 知 道 (2) 有 一 點 了 解 (3) 不 知 道 ( 色 彩 知 識 )10. 如 果 甲 是 藍 色, 乙 是 藍 色 混 合 白 色 你 知 道 甲 比 乙 鮮 豔 嗎? (1) 知 道 (2) 有 一 點 了 解 (3) 不 知 道 ( 色 彩 經 驗 )11. 在 你 使 用 顏 料 時 加 入 白 色 後 的 紅 色 它 的 色 彩 鮮 豔 度 會 比 原 來 的 紅 色 低 嗎? (1) 低 (2) 高 (3) 不 知 道 (4) 不 變 ( 色 彩 知 識 )12. 你 知 道 加 些 黑 色 會 讓 顏 色 變 深 且 暗 嗎? (1) 知 道 (2) 有 一 點 了 解 (3) 不 知 道 ( 色 彩 知 識 )13. 如 果 甲 是 藍 色, 乙 是 藍 色 混 合 黑 色 你 知 道 甲 比 乙 明 亮 嗎? (1) 知 道 (2) 有 一 點 了 解 (3) 不 知 道 ( 色 彩 經 驗 )14. 在 你 使 用 顏 料 時 加 入 黑 色 後 的 紅 色 它 的 色 彩 明 暗 度 會 比 原 來 的 紅 色 暗 嗎? (1) 暗 (2) 亮 (3) 不 知 道 (4) 不 變 ( 色 彩 知 識 )15. 你 知 道 紫 色 是 紅 色 和 藍 色 混 合 而 成 的 嗎? (1) 知 道 (2) 有 一 點 了 解 (3) 不 知 道 ( 色 彩 經 驗 )16. 畫 圖 時 黃 色 顏 料 和 藍 色 顏 料 混 合 在 一 起, 會 產 生 什 麼 顏 色? (1) 綠 色 (2) 紅 色 (3) 橙 色 (4) 不 知 道 ( 色 彩 經 驗 )17. 畫 圖 時 黃 色 顏 料 和 紅 色 顏 料 混 合 在 一 起, 會 產 生 什 麼 顏 色? (1) 橙 色 (2) 紅 色 (3) 綠 色 (4) 不 知 道 ( 色 彩 知 識 )18. 你 知 道 黃 綠 色 是 由 黃 色 和 綠 色 混 合 而 成 的 嗎? (1) 知 道 (2) 有 一 點 了 解 (3) 不 知 道 ( 色 彩 經 驗 )19. 畫 圖 時 藍 色 顏 料 和 紫 色 顏 料 混 合 在 一 起, 會 產 生 什 麼 顏 色? (1) 藍 紫 色 (2) 紅 紫 色 (3) 藍 綠 色 (4) 不 知 道 138

152 ( 色 彩 經 驗 )20. 畫 圖 時 黃 色 顏 料 和 橙 色 顏 料 混 合 在 一 起, 會 產 生 什 麼 顏 色? (1) 黃 橙 色 (2) 紅 紫 色 (3) 藍 綠 色 (4) 不 知 道 ( 色 彩 經 驗 )21. 畫 圖 時 常 會 把 紅 色 和 綠 色 相 混 在 一 起, 當 這 兩 色 混 合 後 會 變 成 什 麼 顏 色 呢? (1) 暗 灰 色 (2) 深 藍 色 (3) 紫 色 (4) 不 知 道 ( 色 彩 知 識 )22. 你 知 道 黃 色 和 紫 色 橙 色 和 藍 色 紅 色 和 綠 色, 在 色 彩 中 是 互 補 色 嗎? (1) 知 道 (2) 有 一 點 了 解 (3) 不 知 道 ( 色 彩 知 識 )23. 你 知 道 紅 色 的 互 補 色 是 綠 色 嗎? (1) 知 道 (2) 有 一 點 了 解 (3) 不 知 道 非 常 感 謝 您 的 填 答! 139

153 附 錄 三 國 小 學 童 色 彩 混 合 之 辨 識 能 力 研 究 四 六 年 級 學 生 色 彩 知 識 及 色 彩 經 驗 問 卷 調 查 小 朋 友! 你 好 : 我 們 正 在 進 行 一 項 研 究, 這 份 問 卷 的 目 的 是 想 要 探 討 小 朋 友 你 對 色 彩 經 驗 及 色 彩 知 識 的 了 解 程 度, 這 不 是 考 試, 所 以 不 會 影 響 你 學 校 的 成 績, 你 所 填 寫 的 資 料, 只 作 為 研 究 分 析 使 用, 並 且 絕 對 保 密, 因 此 請 你 根 據 老 師 的 說 明 與 解 釋, 仔 細 回 答 下 列 問 題, 並 謝 謝 你 的 協 助 喔! 國 立 新 竹 師 範 學 院 美 勞 教 育 研 究 所 指 導 教 授 : 王 鼎 銘 博 士 研 究 生 : 蔡 汶 錡 敬 上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九 月 第 一 部 份 :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填 答 說 明 請 在 選 項 的 內 打 ˇ, 及 在 畫 線 內 填 寫 姓 名 1. 就 讀 學 校 : 新 竹 縣 松 林 國 小 2. 年 級 : 二 年 級 四 年 級 六 年 級 3. 性 別 : 男 生 女 生 4. 座 號 : 5. 姓 名 : 第 二 部 份 : 填 答 說 明 每 題 均 須 作 答, 不 要 遺 漏 任 何 題 項, 請 在 題 目 的 ( ) 內 填 上 數 字 選 項 小 朋 友 我 們 現 在 要 做 一 項 色 彩 的 填 答 問 卷, 請 小 朋 友 要 誠 實 且 仔 細 的 作 答 喔! ( 背 景 分 析 )1. 你 喜 歡 上 美 勞 課 嗎? (1) 非 常 喜 歡 (2) 有 一 點 喜 歡 (3) 不 喜 歡 ( 背 景 分 析 )2. 你 曾 經 上 過 校 外 的 美 勞 才 藝 課 程 ( 兒 童 繪 畫 班 ) 嗎? (1) 持 續 在 上 (2) 曾 經 上 過 (3) 不 曾 上 過 ( 背 景 分 析 )3. 你 會 注 意 生 活 中 的 色 彩 嗎 ( 例 如 : 衣 服 汽 車 的 顏 色 等 )? (1) 經 常 注 意 (2) 偶 爾 注 意 (3) 不 曾 注 意 ( 色 彩 知 識 )4. 你 知 道 色 料 ( 顏 料 ) 三 原 色 是 紅 色 黃 色 藍 色 嗎? (1) 知 道 (2) 有 一 點 了 解 (3) 不 知 道 140

154 ( 色 彩 知 識 )5. 你 知 道 色 光 三 原 色 是 紅 色 綠 色 藍 色 嗎? (1) 知 道 (2) 有 一 點 了 解 (3) 不 知 道 ( 色 彩 知 識 )6. 你 知 道 很 多 顏 色 是 由 兩 種 或 兩 種 以 上 顏 色 混 合 而 成 的 嗎? (1) 知 道 (2) 有 一 點 了 解 (3) 不 知 道 ( 色 彩 知 識 )7. 你 知 道 紅 色 黃 色 藍 色 這 三 種 色 彩, 可 以 調 出 其 他 的 顏 色 嗎? (1) 知 道 (2) 有 一 點 了 解 (3) 不 知 道 ( 色 彩 經 驗 )8. 在 你 使 用 三 種 不 同 顏 料 以 上 混 色 後, 顏 色 會 產 生 怎 樣 的 變 化? (1) 顏 色 會 比 原 來 暗 且 黑 (2) 顏 色 會 比 原 來 淡 (3) 不 知 道 (4) 不 變 ( 色 彩 知 識 )9. 你 知 道 加 些 白 色 可 以 讓 顏 色 變 淺 嗎? (1) 知 道 (2) 有 一 點 了 解 (3) 不 知 道 ( 色 彩 知 識 )10. 如 果 甲 是 藍 色, 乙 是 藍 色 混 合 白 色 你 知 道 甲 比 乙 鮮 豔 嗎? (1) 知 道 (2) 有 一 點 了 解 (3) 不 知 道 ( 色 彩 經 驗 )11. 在 你 使 用 顏 料 時 加 入 白 色 後 的 紅 色 它 的 色 彩 鮮 豔 度 會 比 原 來 的 紅 色 高 還 是 低? (1) 低 (2) 高 (3) 不 知 道 (4) 不 變 ( 色 彩 知 識 )12. 你 知 道 加 些 黑 色 可 以 讓 顏 色 變 深 嗎? (1) 知 道 (2) 有 一 點 了 解 (3) 不 知 道 ( 色 彩 知 識 )13. 如 果 甲 是 藍 色, 乙 是 藍 色 混 合 黑 色 你 知 道 甲 比 乙 明 亮 嗎? (1) 知 道 (2) 有 一 點 了 解 (3) 不 知 道 ( 色 彩 經 驗 )14. 在 你 使 用 顏 料 時 加 入 黑 色 後 的 紅 色 它 的 色 彩 明 暗 度 會 比 原 來 的 紅 色 亮 還 是 暗? (1) 暗 (2) 亮 (3) 不 知 道 (4) 不 變 ( 色 彩 知 識 )15. 你 知 道 紫 色 是 紅 色 和 藍 色 混 合 而 成 的 嗎? (1) 知 道 (2) 有 一 點 了 解 (3) 不 知 道 ( 色 彩 經 驗 )16. 畫 圖 時 黃 色 顏 料 和 藍 色 顏 料 混 合 在 一 起, 會 產 生 什 麼 顏 色 嗎? (1) 綠 色 (2) 紅 色 (3) 橙 色 (4) 不 知 道 ( 色 彩 經 驗 )17. 畫 圖 時 黃 色 顏 料 和 紅 色 顏 料 混 合 在 一 起, 會 產 生 什 麼 顏 色 嗎? (1) 橙 色 (2) 紅 色 (3) 綠 色 (4) 不 知 道 ( 色 彩 知 識 )18. 你 知 道 黃 綠 色 是 由 黃 色 和 綠 色 混 合 而 成 的 嗎? (1) 知 道 (2) 有 一 點 了 解 (3) 不 知 道 ( 色 彩 經 驗 )19. 畫 圖 時 藍 色 顏 料 和 紫 色 顏 料 混 合 在 一 起, 會 產 生 什 麼 顏 色 嗎? (1) 藍 紫 色 (2) 紅 紫 色 (3) 藍 綠 色 (4) 不 知 道 141

155 ( 色 彩 經 驗 )20. 畫 圖 時 黃 色 顏 料 和 橙 色 顏 料 混 合 在 一 起, 會 產 生 什 麼 顏 色 嗎? (1) 黃 橙 色 (2) 紅 紫 色 (3) 藍 綠 色 (4) 不 知 道 ( 色 彩 經 驗 )21. 畫 圖 時 常 會 把 紅 色 和 綠 色 相 混 在 一 起, 當 這 兩 色 混 合 後 會 變 成 什 麼 顏 色 呢? (1) 暗 灰 色 (2) 深 藍 色 (3) 紫 色 (4) 不 知 道 ( 色 彩 知 識 )22. 你 知 道 黃 色 和 紫 色 橙 色 和 藍 色 紅 色 和 綠 色, 在 色 彩 中 是 互 補 色 嗎? (1) 知 道 (2) 有 一 點 了 解 (3) 不 知 道 ( 色 彩 知 識 )23. 你 知 道 紅 色 的 互 補 色 是 綠 色 嗎? (1) 知 道 (2) 有 一 點 了 解 (3) 不 知 道 非 常 感 謝 您 的 填 答!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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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00. 400. 700. 500 570. 450 500. 300 780 400 700. 80% 1 2 380m 95% 3 . 12 8 p 5R 4/14 5R 4 14. ICI NCS. NCS 30 50-Y20R S=30 C=50 Y20R. PCCS 1 1. PCCS. PCCS 2R- 4.5-9S 2R 24 2. PCCS. Value 0 1 2 1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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