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azoxystrobin+difenoconazole_spec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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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汉 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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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農 藥 標 準 規 格 與 檢 驗 方 法 第 十 一 輯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農 業 藥 物 毒 物 試 驗 所 編 印
2 農 藥 標 準 規 格 與 檢 驗 方 法 第 十 一 輯 馮 海 東 蔡 峻 芳 林 明 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農 業 藥 物 毒 物 試 驗 所 九 十 八 年 十 月 編 印
3 目 錄 標 準 規 格 亞 托 待 克 利 32.5% 水 懸 劑 1 白 列 克 敏 38% 水 分 散 性 粒 劑 3 檢 驗 方 法 有 效 成 分 分 析 亞 喜 芬 (acifluorfen) 7 亞 托 環 克 座 11 (azoxystrobin+cyproconazole) 倍 尼 芬 (benfluralin) 16 免 速 達 (bensultap) 20 苄 寧 激 素 (6-benzylaminopurine) 23 畢 芬 寧 (bifenthrin) 27 白 列 克 收 欣 31 (boscalid+kresoxim-methyl) 布 芬 淨 (buprofezin) 36 加 保 利 (carbaryl) 40 貝 芬 替 (carbendazim) 44 加 普 胺 (carpropamid) 47 四 氯 福 多 寧 51 (chlorothalonil+flutolanil) 陶 斯 松 (chlorpyrifos) 56 賽 芬 蟎 (cyflumetofen) 60 賽 扶 寧 (cyfluthrin) 63 賽 滅 寧 (cypermethrin) 68 二 四 - 地 (2,4-D) 74 達 滅 淨 (diclomezine) 78 二 硫 松 (disulfoton) 82 達 有 龍 (diuron) 86 芬 普 蟎 (fenpyroximate) 90 氟 比 來 (fluopicolide) 95 福 多 寧 (flutolanil) 99 勃 激 素 A 4 & A 7 (gibberellin A 4 & 103 A 7 ) 菲 克 利 (hexaconazole) 107 益 達 胺 (imidacloprid) 111 吲 哚 丁 酸 (4-indol-3-ylbutyric 115 acid) 因 得 克 (indoxacarb) 119 克 收 欣 (kresoxim-methyl) 126 馬 拉 松 (malathion) 131 美 氟 綜 (metaflumizone) 135 滅 芬 農 (metrafenone) 139 土 黴 素 (oxytetracycline) 143 甲 基 巴 拉 松 (parathion-methyl) 147 膦 (phosphine) 153 熱 必 斯 (phthalide) 158 普 硫 松 (prothiofos) 162 百 克 敏 (pyraclostrobin) 166 果 收 生 長 素 (sodium 171 nitrophenols) 苦 味 劑 八 乙 酸 蔗 糖 酯 (sucrose 177 octaacetate) 得 芬 瑞 (tebufenpyrad) 181 脫 芬 瑞 (tolfenpyrad) 185 三 泰 芬 (triadimefon) 191 三 氯 松 (trichlorfon) 195 座 賽 胺 (zoxamide) 199 理 化 檢 驗 及 安 定 試 驗 耐 熱 試 驗 (accelerated storage 203 procedure) 索 引 204
4 標 準 規 格
5 亞 托 待 克 利 SPEC 亞 托 待 克 利 (Azoxystrobin + Difenoconazole) 32.5% 水 懸 劑 之 規 格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普 通 名 稱 : 亞 托 敏 (azoxystrobin,cipac No. 571) 化 學 名 稱 :methyl (E)-2-{2-[6-(2-cyanophenoxy)pyrimidin-4-yloxy]phenyl}-3- methoxyacrylate (IUPAC). methyl (E)-2-[[6-(2-cyanophenoxy)-4- pyrimidinyl]oxy]-α-(methoxymethylene)benzeneacetate (CA; ). 化 學 結 構 : N N CN O O O O O 分 子 式 :C 22 H 17 N 3 O 5 分 子 量 :403.4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白 色 固 體 熔 點 :116 蒸 氣 壓 : mpa (25 ) 溶 解 度 :20 溶 解 度 : 水 (6 mg/l) 易 溶 解 於 乙 酸 乙 酯 氰 甲 烷 二 氯 甲 烷, 微 溶 於 己 烷 正 辛 醇 安 定 性 : 水 中 光 分 解 半 衰 期 為 天 普 通 名 稱 : 待 克 利 (difenoconazole,cipac No. 687) 化 學 名 稱 :cis,trans-3-chloro-4-[4-methyl-2-(1h-1,2,4-triazol-1-ylmethyl)-1,3- dioxolan-2-yl]phenyl 4-chlorophenyl ether (IUPAC). 1-[2-[4-(4- chlorophenoxy)-2-chlorophenyl]-4-methyl-1,3-dioxolan-2-ylmethyl]-1h- 1,2,4-triazole (CA; ). 化 學 結 構 : N N N Cl O O O Cl 分 子 式 :C 19 H 17 Cl 2 N 3 O 3 分 子 量 :406.3 理 化 性 質 : 組 成 : 順 式 (cis) 與 反 式 (trans) 異 構 物 比 在 範 圍 內 外 觀 : 白 色 至 淡 棕 色 結 晶 熔 點 :78.6 蒸 氣 壓 : mpa (25 ) -1-
6 SPEC 亞 托 待 克 利 溶 解 度 : 水 15 mg/l (25 ) 乙 醇 330 丙 酮 610 甲 苯 490 正 己 烷 3.4 正 辛 醇 95 ( 均 為 g/l,25 ) 二 標 準 規 格 : 1. 亞 托 待 克 利 (azoxystrobin + difenoconazole) 32.5% 水 懸 劑, 除 第 2 節 規 定 外, 應 符 合 農 藥 標 準 規 格 準 則 第 三 條 之 規 定 2. 懸 浮 率 試 驗 時 免 在 溫 度 54±2 放 置 14 日 之 處 理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2-
7 白 列 克 敏 SPEC 白 列 克 敏 (Boscalid + Pyraclostrobin) 38% 水 分 散 性 粒 劑 之 規 格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普 通 名 稱 : 白 克 列 (boscalid,cipac No. 673) 化 學 名 稱 :2-chloro-N-(4 -chlorobiphenyl-2-yl)nicotinamide (IUPAC). 2-chloro-N-(4 - chloro[1,1 -biphenyl]-2-yl)-3-pyridinecarboxamide (CA; ). 化 學 結 構 : O N N Cl H 分 子 式 :C 18 H 12 Cl 2 N 2 O 分 子 量 :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白 色 固 體 熔 點 :143.5 蒸 氣 壓 :0.7 mpa (20 ); 2 mpa (25 ) 溶 解 度 : 水 4.64 mg/l (20 ) 丙 酮 正 庚 烷 10 甲 醇 50 ( 均 為 g/l, 20 ) 安 定 性 : 在 水 溶 液 中, 對 水 解 和 光 分 解 安 定 普 通 名 稱 : 百 克 敏 (pyraclostrobin,cipac No. 657) 化 學 名 稱 :methyl N-(2-{[1-(4-chlorophenyl)-1H-pyrazol-3-yl]oxymethyl}phenyl) N- methoxy carbamate (IUPAC). [2-[[[1-(4-chlorophenyl)-1H-pyrazol-3- yl]oxy],ethyl]phenyl]methoxycarbamic acid, methyl ester (CA; ). 化 學 結 構 : Cl Cl N N O O N O O 分 子 式 :C 19 H 18 ClN 3 O 4 分 子 量 :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白 色 至 米 色 固 體 熔 點 : 蒸 氣 壓 : hpa (20 ), hpa (25 ) -3-
8 SPEC 白 列 克 敏 溶 解 度 : 水 1.9 mg/l (20, ph 5.8) 丙 酮 >500 甲 醇 異 丙 醇 3.0 正 辛 醇 2.42 氰 甲 烷 >500 甲 苯 >500 正 庚 烷 0.37 二 氯 甲 烷 >500 乙 酸 乙 酯 >500 橄 欖 油 2.80 ( 均 為 g/l,20 ) 安 定 性 : 在 酸 性 及 中 性 水 中 安 定, 鹼 中 緩 慢 分 解 閃 火 點 :132 ( 原 體, 潘 - 馬 氏 閉 杯 ) 二 標 準 規 格 : 1. 白 列 克 敏 38% 水 分 散 性 粒 劑, 除 第 2 節 規 定 外, 應 符 合 農 藥 標 準 規 格 準 則 第 三 條 之 規 定 2. 懸 浮 率 試 驗 時 免 經 溫 度 54±2 放 置 14 日 之 處 理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4-
9 檢 驗 方 法
10 亞 喜 芬 C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亞 喜 芬 (Acifluorfen)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亞 喜 芬 (CIPAC No. 497) 化 學 名 稱 :5-(2-chloro-α,α,α-trifluoro-p-tolyloxy)-2-nitrobenzoic acid (IUPAC). 5-[2- chloro-4-(trifluoromethyl)phenoxy]-2-nitrobenzoic acid (CA; ). 化 學 結 構 : 分 子 式 :C 14 H 7 ClF 3 NO 5 分 子 量 :361.7 F F F Cl CO 2 H O NO 2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淡 褐 色 固 體 熔 點 : 蒸 氣 壓 :<0.01 mpa (20 ) 溶 解 度 : 水 120 mg/l ( 原 體 ) 丙 酮 600 乙 醇 500 二 氯 甲 烷 50 二 甲 苯 <10 煤 油 <10 ( 均 為 g/kg,25 ) 安 定 性 :235 分 解 酸 性 和 鹼 性 介 質 中 ph 3-9 (40 ) 安 定 能 被 紫 外 光 分 解, 半 衰 期 約 110 小 時 亞 喜 芬 鈉 鹽 (Acifluorfen-sodium) 化 學 名 稱 :sodium 5-(2-chloro-α,α,α-trifluoro-p-tolyloxy)-2-nitrobenzoic acid (IUPAC). sodium 5-[2-chloro-4-(trifluoromethyl)phenoxy]-2-nitrobenzoic acid (CA; ). 分 子 式 :C 14 H 6 ClF 3 NNaO 5 分 子 量 :383.6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乾 燥 狀 態 下 為 淡 黃 色 熔 點 : ( 分 解 ) 蒸 氣 壓 :<0.01 mpa (25 ) 溶 解 度 : 水 62.07,(pH7) 60.81,(pH9) ( 均 為 g/100g,25 ) 辛 醇 5.37 甲 醇 正 己 烷 < ( 均 為 g/100ml,25 ) 安 定 性 : 於 水 溶 液 下, 安 定 性 大 於 2 年 二 劑 型 : 溶 液 (SL) 三 作 用 : 殺 草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亞 喜 芬 溶 液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7-
11 C 亞 喜 芬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 逆 相 層 析 管 柱,4.6mm 250mm (ID L),Synergi 4 μm Fusion-RP 80A (C18),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亞 喜 芬,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氰 甲 烷 (Acetonitrile) 為 HPLC 級 溶 劑 四 氫 呋 喃 (Tetrahydrofuran) 為 HPLC 級 溶 劑 硫 酸 (Sulfuric acid), 以 去 離 子 水 稀 釋 為 0.5 M 備 用 去 離 子 水 ( 18.0 MΩ-cm, 經 0.2 μm 濾 膜 過 濾 )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25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亞 喜 芬 2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2 ml 四 氫 呋 喃,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10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四 氫 呋 喃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5.0 ml 去 離 子 水 後, 以 四 氫 呋 喃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μg/ml 之 亞 喜 芬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1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分 別 求 得 二 有 效 成 分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6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亞 喜 芬 3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0 ml 四 氫 呋 喃, 以 振 盪 器 混 合 後, 加 入 50 ml 去 離 子 水,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10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四 氫 呋 喃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300 μg/ml 亞 喜 芬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7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77 nm 動 相 : 四 氫 呋 喃 + 去 離 子 水 + 氰 甲 烷 M 硫 酸 ( , v/v/v/v) 流 速 :0.6 ml/min 注 入 量 :10 μl 分 析 溫 度 :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8-
12 亞 喜 芬 C y a,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亞 喜 芬 濃 度,y 為 檢 液 中 亞 喜 芬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b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6 μ g 1 檢 體 重 (g) 100 (%)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依 其 鈉 鹽 含 量 表 示 者, 乘 以 換 算 之 圖 譜 : 五 參 考 文 獻 : 1. 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 濃 度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所 得 之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10.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9-
13 C 亞 喜 芬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 2 (1-0.5logC),RSDr = RSD R 0.67),20.1%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RSD R = 2 (1-0.5log0.201) = 2.55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2.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第 第 號 公 告 -10-
14 亞 托 環 克 座 C 亞 托 環 克 座 (Azoxystrobin + Cyproconazole)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普 通 名 稱 : 亞 托 敏 (azoxystrobin,cipac No. 571) 化 學 名 稱 :methyl (E)-2-{2-[6-(2-cyanophenoxy)pyrimidin-4-yloxy]phenyl}-3- methoxyacrylate (IUPAC). methyl (E)-2-[[6-(2-cyanophenoxy)-4- pyrimidinyl]oxy]-α-(methoxymethylene)benzeneacetate (CA; ). 化 學 結 構 : N N CN O O O O 分 子 式 :C 22 H 17 N 3 O 5 分 子 量 :403.4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白 色 固 體 熔 點 :116, 原 體 蒸 氣 壓 : mpa (20 ) 溶 解 度 : 水 6 mg/l (20 ) 微 溶 於 正 己 烷 正 辛 醇 可 溶 於 甲 醇 甲 苯 丙 酮 ; 易 溶 於 乙 酸 乙 酯 氰 甲 烷 二 氯 甲 烷 安 定 性 : 水 中 光 分 解 半 衰 期 2 星 期 水 解 安 定 普 通 名 稱 : 環 克 座 (cyproconazole,cipac No. 600) 化 學 名 稱 :(2RS,3RS;2RS,3SR)-2-(4-chlorophenyl)-3-cyclopropyl-1-(1H-1,2,4-triazol -1-yl)butan-2-ol (IUPAC). α-(4-chlorophenyl)-α -(1-cyclopropylethyl)-1H-1,2,4-triazol-1-ethanol (CA; ). 化 學 結 構 : O OH N N N 分 子 式 :C 15 H 18 ClN 3 O 分 子 量 :291.8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無 色 結 晶 固 體 熔 點 : 沸 點 :> 250 蒸 氣 壓 : mpa (25 ) Cl -11-
15 C 亞 托 環 克 座 溶 解 度 : 水 93 mg/l (22 ) 丙 酮 360 乙 醇 230 甲 醇 410 二 甲 亞 碸 180 二 甲 苯 120 甲 苯 100 二 氯 甲 烷 430 乙 酸 乙 酯 240 正 己 烷 1.3 正 辛 醇 100 ( 均 為 g/l,25 ) 安 定 性 : 貯 存 2 年 安 定, 在 ph 1 ~ 9 水 中 安 定 二 劑 型 : 水 懸 劑 (SC) 三 作 用 : 殺 菌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檢 驗 方 法 適 用 於 亞 托 環 克 座 水 懸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氣 液 相 層 析 法 (Gas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GLC) 2.1 裝 置 :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火 焰 離 子 化 檢 出 器 (Flame ionization detector, 簡 稱 FID) 層 析 管 柱 :0.25 mm 30 m (ID L),Cp-Sil 8CB,0.25 μm film thickness, WOCT,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亞 托 敏,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環 克 座,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環 己 酯 (Dicyclohexyl phthalat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丙 酮 (Acetone)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25 ml 50mL 刻 度 吸 管 磨 口 三 角 燒 瓶,50 ml 附 蓋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亞 托 敏 貯 存 標 準 液 : 秤 取 約 含 亞 托 敏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2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2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環 克 座 貯 存 標 準 液 : 秤 取 約 含 環 克 座 2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2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混 合 貯 存 標 準 液 : 精 確 量 取 10.0 ml 之 2000 μg/ml 亞 托 敏 貯 存 標 準 劑 及 10.0 ml 之 1000 μg/ml 環 克 座 貯 存 標 準 液, 置 於 50 ml 磨 口 三 角 燒 瓶 中, 混 合 均 勻, 為 含 1000 μg/ml 亞 托 敏 及 500 μg/ml 環 克 座 混 合 貯 存 標 準 液 ( 適 用 於 分 析 亞 托 敏 與 環 克 座 為 5:2 之 混 合 劑 )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環 己 酯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完 全 溶 解 後 -12-
16 亞 托 環 克 座 C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混 合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1.0 ml 之 1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丙 酮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1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亞 托 環 克 座 ( 亞 托 敏 + 環 克 座 ) 混 合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分 別 取 1 μl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分 別 求 得 二 有 效 成 分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亞 托 敏 50±5 mg ( 記 錄 0.1 mg) 之 樣 品 ( 亞 托 敏 與 環 克 座 為 5:2 之 混 合 劑 中 同 時 約 含 20 mg 環 克 座 ),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2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1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丙 酮 溶 液 3.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300 μg/ml 亞 托 敏 120 μg/ml 環 克 座 及 1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溫 度 : 注 入 器 :300 層 析 管 柱 :280 檢 出 器 : 氣 體 流 速 : 攜 帶 氣 體 ( 氮 氣 ):1.0 ml/min 分 流 比 :1/25 補 充 氣 體 ( 氮 氣 ):30 ml/min 氫 氣 :40 ml/min 空 氣 :400 ml/min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 μl, 分 別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分 別 由 二 有 效 成 分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亞 y a 托 敏 濃 度 :x c = a y, 及 環 克 座 濃 度 :x c = c a, b b 式 中 x a 為 檢 液 中 亞 托 敏 濃 度, 檢 液 中 亞 托 敏 尖 峰 面 積 y a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x c 為 檢 液 中 環 克 座 濃 度, 檢 液 中 環 克 座 尖 峰 面 積 y c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二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2.8 圖 譜 :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g 6 μ 1 檢 體 重 (g) 100 (%) -13-
17 C 亞 托 環 克 座 五 參 考 文 獻 : 1.The simulataneous determination of azoxystrobin and cyproconazole in formulated materials by capillary gas chromatography Syngenta. p 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20%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18 亞 托 環 克 座 C RSD R = 2 (1-0.5log0.20) = 2.55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15-
19 C 倍 尼 芬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倍 尼 芬 (Benfluralin)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倍 尼 芬 (CIPAC No. 285) 化 學 名 稱 :N-butyl-N-ethyl-α,α,α-trifluoro-2,6-dinitro-p-toluidine (IUPAC). N-butyl- N-ethyl-2,6-dinitro-4-(trifluoromethyl)benzenamine (CA; ). 化 學 結 構 : NO 2 N F F F NO 2 分 子 式 :C 13 H 16 F 3 N 3 O 4 分 子 量 :335.3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黃 橙 色 結 晶 固 體 熔 點 : 沸 點 : /0.5 mmhg; /7 mmhg 蒸 氣 壓 :8.76 mpa (25 ) 溶 解 度 : 水 0.1 mg/l (25 ) 在 丙 酮 乙 酸 乙 酯 二 氯 甲 烷 氯 仿 等 溶 劑 中 > 1000 甲 苯 氰 甲 烷 己 烷 甲 醇 ( 均 為 g/l,25 ) 安 定 性 : 在 ph 5-9 (26 ) 中 30 天 內 安 定, 紫 外 光 下 分 解 閃 火 點 :151 ( 閉 杯 ) 二 劑 型 : 乳 劑 (EC) 三 作 用 : 除 草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倍 尼 芬 乳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氣 液 相 層 析 法 (Gas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GLC) 2.1 裝 置 :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火 焰 離 子 化 檢 出 器 (Flame ionization detector, 簡 稱 FID) 層 析 管 柱 :0.25 mm 30 m (ID L),DB-1MS,0.25 μm film thickness, WCOT,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倍 尼 芬,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丙 酯 (Dipropyl phthalat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丙 酮 (Acetone)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25 ml 50 ml 刻 度 吸 管 -16-
20 倍 尼 芬 C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倍 尼 芬 25±2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丙 酯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倍 尼 芬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3.0 ml 之 1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丙 酮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3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倍 尼 芬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分 別 取 1 μl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倍 尼 芬 6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丙 酮 溶 液 2.5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3.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300 μg/ml 倍 尼 芬 及 3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溫 度 : 注 入 器 :205 層 析 管 柱 :130, 每 分 鐘 升 溫 10, 至 190, 持 續 9 分 鐘 檢 出 器 : 氣 體 流 速 : 攜 帶 氣 體 ( 氮 氣 ):1.0 ml/min 分 流 比 :1 / 25 補 充 氣 體 ( 氮 氣 ):30 ml/min 氫 氣 :47 ml/min 空 氣 :400 ml/min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 μl, 分 別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y a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倍 尼 芬 濃 度,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檢 液 中 倍 尼 芬 尖 峰 面 積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17-
21 C 倍 尼 芬 2.9 圖 譜 :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g 6 μ 1 檢 體 重 (g) 100 (%) 五 參 考 文 獻 : 1.Henriet, J., Lovett, J. F., Martijn, A., and Povlsen, H. H. Eds CIPAC Handbook 1B. Analysis of Technical and Formulated Pesticides, Benfluralin/285. p Black Bear Press Ltd., Cambridge, England. 2.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18-
22 倍 尼 芬 C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19.4%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RSD R = 2 (1-0.5log0.194) = 2.56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19-
23 C 免 速 達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免 速 達 (Bensultap)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免 速 達 (CIPAC No. 464) 化 學 名 稱 :S,S'-2-dimethylaminotrimethylene di(benzenethiosulfonate) (IUPAC). S,S'- [2-(dimethylamino)-1,3-propanediyl] di(benzenesulfothioate) (CA; ). 化 學 結 構 : O O O O 分 子 式 :C 17 H 21 NO 4 S 4 分 子 量 :431.6 S S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淡 黃 色 結 晶 粉 末 狀 固 體 熔 點 : 蒸 氣 壓 :< mpa (20 ) 溶 解 度 : 水 0.448mg/L (20 ) 己 烷 甲 苯 83.3 二 氯 甲 烷 >1000 甲 醇 乙 酸 乙 酯 149 ( 均 為 g/l,20 ) 安 定 性 : 在 分 散 光 照 下 150 以 下 安 定 在 ph <5 室 溫 下 安 定 在 中 性 及 鹼 性 水 溶 液 中 水 解, 在 ph 5-9 時, 其 半 衰 期 小 ( 等 ) 於 15 分 鐘 二 劑 型 : 可 溼 性 粉 劑 (WP) 乳 劑 (EC) 三 作 用 : 殺 蟲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免 速 達 可 溼 性 粉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 逆 相 層 析 管 柱,4.6 mm 250 mm (ID L),Synergi 4 μm Fusion-RP 80A,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免 速 達,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氰 甲 烷 (Acetonitrile) 為 HPLC 級 溶 劑 去 離 子 水 ( 18.0 MΩ-cm, 經 0.2 μm 濾 膜 過 濾 )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50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N S S -20-
24 免 速 達 C 秤 取 約 含 免 速 達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再 取 此 標 準 液 5.0 ml,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 μg/ml 免 速 達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以 氰 甲 烷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μg/ml 之 免 速 達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1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6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免 速 達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氰 甲 烷 溶 液 1.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50 μg/ml 免 速 達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7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54 nm 動 相 : 氰 甲 烷 + 去 離 子 水 ( ,v/v) 流 速 :1.5 ml/min 注 入 量 :10 μl 分 析 溫 度 :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免 速 達 濃 度,y 為 檢 液 中 免 速 達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b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1g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0 6 μ g (%) 檢 體 重 (g) 2.8 圖 譜 : -21-
25 C 免 速 達 五 參 考 文 獻 : 1.Dobrat, W., and Martijn, A. eds CIPAC Handbook E, Analysis of Technical and Formulated Pesti cides, Bensultap/464. p Black Bear Press Ltd., Cambridge, England. 2.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 濃 度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所 得 之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10.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 2 (1-0.5logC),RSDr = RSD R 0.67),50%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0.50 RSD R = 2 (1-0.5log0.50) = 2.22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2.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農 糧 字 第 號 公 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 修 訂 ) -22-
26 苄 寧 激 素 C 苄 寧 激 素 (6-Benzylaminopurine)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普 通 名 稱 : 苄 寧 激 素 (CIPAC No. n/a) 化 學 名 稱 :6-benzyladenine (IUPAC). N-phenylmethyl-1H-purin-6-amine (CA; ). 化 學 結 構 : H N N N N N H 分 子 式 :C 12 H 11 N 5 分 子 量 :225.3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無 色 針 狀 結 晶 固 體, 原 體 類 白 色 粉 末 熔 點 :232.4 沸 點 :306.2 (1330 Pa) 蒸 氣 壓 : mpa (20 ) 溶 解 度 : 水 62.2 g/l (20 ) 甲 醇 6.71 乙 酸 乙 酯 正 己 烷 <0.01 丙 酮 1.39 甲 苯 二 氯 甲 烷 ( 均 為 g/l,20 ) 安 定 性 : 在 酸 性 鹼 性 和 中 性 水 溶 液 中 安 定 ; 水 解 半 衰 期 >1 年 (ph 4, 7 和 9,25 ); 天 然 水 中 光 分 解 半 衰 期 2.5 天, 蒸 餾 水 中 12.8 天 (25, 400 W/m 2, nm);150 熱 安 定,400 分 解 二 劑 型 : 溶 液 (SL) 三 作 用 : 植 物 生 長 調 節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勃 寧 激 素 溶 液 中 有 效 成 分 苄 寧 激 素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 逆 相 層 析 管 柱,4.6 mm 250 mm (ID L),HyperClone 5 μm BDS C18 130A,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苄 寧 激 素,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對 羥 基 苯 甲 酸 丙 酯 (Propyl 4-hydroxybenzoat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甲 醇 (Methanol) 為 HPLC 級 溶 劑 去 離 子 水 ( 18.0 MΩ-cm, 經 0.2 μm 濾 膜 過 濾 ) -23-
27 C 苄 寧 激 素 稀 釋 溶 劑 : 甲 醇 + 去 離 子 水 ( ,v/v)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25 ml 50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苄 寧 激 素 2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0 ml 甲 醇,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1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甲 醇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olution) 配 製 : 秤 約 含 對 羥 基 苯 甲 酸 丙 酯 100±1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甲 醇,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10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甲 醇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2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苄 寧 激 素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0.5 ml 之 2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稀 釋 溶 劑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1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苄 寧 激 素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1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苄 寧 激 素 3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以 稀 釋 溶 劑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溶 液 4.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加 入 0.5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稀 釋 溶 劑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120 μg/ml 苄 寧 激 素 及 1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54 nm 動 相 : 甲 醇 + 去 離 子 水 ( ,v/v) 流 速 :0.6 ml/min 注 入 量 :10 μl 分 析 溫 度 :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苄 寧 激 素 濃 度,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檢 液 中 寧 激 素 尖 峰 面 積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6 μg 1 檢 體 重 (g) 100 (%) -24-
28 苄 寧 激 素 C 圖 譜 : 五 參 考 文 獻 : 1.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1.8%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29 C 苄 寧 激 素 RSD R = 2 (1-0.5log0.018) = 3.66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26-
30 畢 芬 寧 C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畢 芬 寧 (Bifenthrin)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畢 芬 寧 (CIPAC No. 415) 化 學 名 稱 :2-methylbiphenyl-3-ylmethyl (Z)-(1RS,3RS)-3-(2-chloro-3,3,3- trifluoroprop-1-enyl)-2,2-dimethylcyclopropanecarboxylate Roth: 2-methylbiphenyl-3-ylmethyl (Z)-(1RS)-cis-3-(2-chloro-3,3,3- trifluoroprop-1-enyl)-2,2-dimethylcyclopropanecarboxylate (IUPAC). (2- methyl[1,1'-biphenyl]-3-yl)methyl 3-(2-chloro-3,3,3-trifluoro-1-propenyl)- 2,2-dimethylcyclopropanecarboxylate (CA; ). 化 學 結 構 : (Z)-(1R)-cis- F F F C Cl CH H O C H O Cl F C F F H CH H C O O 分 子 式 :422.9 (Z)-(1S)-cis- 分 子 量 :C 23 H 22 ClF 3 O 2 理 化 性 質 : 組 成 : 順 式 異 構 物 97%, 反 式 異 構 物 3% 外 觀 : 黏 稠 液 體 ; 結 晶 或 蠟 狀 固 體 熔 點 : 蒸 氣 壓 :0.024 mpa (25 ) 溶 解 度 : 水 < 1 μg/l 易 溶 於 丙 酮 氯 仿 二 氯 甲 烷 乙 醚 甲 苯, 微 溶 於 庚 烷 和 甲 醇 安 定 性 : 原 體 25 至 50 下 貯 存 二 年 安 定 自 然 日 光 下 半 衰 期 255 天, 在 ph 5-9 (21 ) 21 天 安 定 閃 火 點 :165 ( 塔 格 開 杯 );151 ( 潘 - 馬 式 閉 杯 ) 二 劑 型 : 乳 劑 (EC) 水 懸 劑 (SC) 三 作 用 : 殺 蟲 劑, 殺 蟎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畢 芬 寧 乳 劑 粒 劑 及 水 懸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氣 液 相 層 析 法 (Gas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GLC) 2.1 裝 置 :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 -27-
31 C 畢 芬 寧 檢 出 器 : 火 焰 離 子 化 檢 出 器 (Flame ionization detector, 簡 稱 FID) 層 析 管 柱 :0.25 mm 30 m (ID L),Cp-Sil 5CB,0.25 μm film thickness, WCOT,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畢 芬 寧,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芘 (Pyren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丙 酮 (Acetone)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25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廣 口 三 角 瓶,250 ml 附 螺 旋 蓋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畢 芬 寧 2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芘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5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畢 芬 寧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1.0 ml 之 5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丙 酮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5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畢 芬 寧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分 別 取 1 μl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 y=a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乳 劑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畢 芬 寧 1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8.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再 取 此 丙 酮 溶 液 1.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150 μg/ml 畢 芬 寧 及 5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水 懸 劑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畢 芬 寧 2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10 ml 去 離 子 水 使 其 均 勻 分 散, 再 加 入 8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30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再 取 此 上 層 澄 清 溶 液 6.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150 μg/ml 畢 芬 寧 及 5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28-
32 畢 芬 寧 C 溫 度 : 注 入 器 :260 層 析 管 柱 :150, 持 續 1 分 鐘, 每 分 鐘 升 溫 10, 至 260, 持 續 3 分 鐘 檢 出 器 : 氣 體 流 速 : 攜 帶 氣 體 ( 氮 氣 ): 採 電 子 流 速 控 制 (Electronic flow control,efc), 固 定 流 速 1.0 ml/min 分 流 比 :1/25 補 充 氣 體 ( 氮 氣 ):30 ml/min 氫 氣 :47 ml/min 空 氣 :400 ml/min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 μl 分 別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畢 芬 寧 濃 度, 檢 液 中 畢 芬 寧 尖 峰 面 積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2.9 圖 譜 : 有 效 成 分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6 μ g 1 檢 體 重 (g) 100 (%) 五 參 考 文 獻 : 1.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29-
33 C 畢 芬 寧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0.2%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RSD R = 2 (1-0.5log0.002) = 5.10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89 農 糧 字 第 號 公 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 修 訂 ) -30-
34 白 列 克 收 欣 C 白 列 克 收 欣 (Boscalid + Kresoxim-methyl)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普 通 名 稱 : 白 克 列 (boscalid,cipac No. 673) 化 學 名 稱 :2-chloro-N-(4 -chlorobiphenyl-2-yl)nicotinamide (IUPAC). 2-chloro-N-(4 - chloro[1,1 -biphenyl]-2-yl)-3-pyridinecarboxamide (CA; ). 化 學 結 構 : O N N Cl H 分 子 式 :C 18 H 12 Cl 2 N 2 O 分 子 量 :343.2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白 色 結 晶 固 體 熔 點 : 蒸 氣 壓 : mpa (20 ) 溶 解 度 : 水 4.6 mg/l (20 ) 丙 酮 正 庚 烷 <10 甲 醇 ( 均 為 g/l,20 ) 安 定 性 : 在 ph 4, 5, 7, 9 水 溶 液 中, 不 易 水 解, 在 水 中 不 易 光 分 解 普 通 名 稱 : 克 收 欣 (kresoxim-methyl,cipac No. 568) 化 學 名 稱 :methyl (E)-methoxyimino-[2-(o-tolyloxymethyl)phenyl]acetate (IUPAC). methyl(αe)-α-(methoxyimino)-2-[(2-methylphenoxy)methyl] benzenacetate (CA; ). 化 學 結 構 : Cl O O O N O 分 子 式 :C18H19NO4 分 子 量 :313.4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白 色 結 晶 固 體 熔 點 : 沸 點 :310 分 解 蒸 氣 壓 : mpa (20 ) -31-
35 C 白 列 克 收 欣 溶 解 度 : 水 2 mg/l (20 ) 正 庚 烷 1.72 甲 醇 14.9 丙 酮 217 乙 酸 乙 酯 123 二 氯 甲 烷 939 ( 均 為 g/l,20 ) 安 定 性 : 水 解 半 衰 期 為 34 天 (ph 7) 7 天 (ph 9);pH 5 水 中 相 對 安 定 二 劑 型 : 水 懸 劑 (SC) 三 作 用 : 殺 菌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白 列 克 收 欣 水 懸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氣 液 相 層 析 法 (Gas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GLC) 2.1 裝 置 :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火 焰 離 子 化 檢 出 器 (Flame ionization detector, 簡 稱 FID) 層 析 管 柱 :0.32 mm 30 m (ID L),DB-1MS,0.25 μm film thickness, 融 矽 管 柱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白 克 列,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克 收 欣,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四 苯 基 乙 烯 (1,1,2,2-tetraphenyl ethylen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丙 酮 (Acetone)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50 ml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白 克 列 貯 存 標 準 液 : 秤 取 約 含 白 克 列 4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10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9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克 收 欣 貯 存 標 準 液 : 秤 取 約 含 克 收 欣 4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10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9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混 合 貯 存 標 準 液 : 精 確 量 取 20.0 ml 之 900 μg/ml 白 克 列 貯 存 標 準 液 及 10.0 ml 之 900 μg/ml 克 收 欣 貯 存 標 準 液, 置 於 試 管 中, 混 合 均 勻, 為 含 600 μg/ml 白 克 列 及 300 μg/ml 克 收 欣 之 混 合 貯 存 標 準 液 ( 適 用 於 分 析 白 克 列 與 克 收 欣 為 2:1 之 混 合 劑 )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四 苯 基 乙 烯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32-
36 白 列 克 收 欣 C 取 ml 之 混 合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1.0 ml 之 1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丙 酮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1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白 列 克 收 欣 ( 白 克 列 + 克 收 欣 ) 混 合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分 別 取 1 μl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分 別 以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二 成 分 之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克 收 欣 1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 白 克 列 與 克 收 欣 為 2:1 之 混 合 劑 中 同 時 約 含 20 mg 白 克 列 ),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10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丙 酮 溶 液 5.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200 μg/ml 白 克 列 100 μg/ml 克 收 欣 及 1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溫 度 : 注 入 器 :280 層 析 管 柱 :60, 每 分 鐘 升 溫 20, 至 260, 持 續 13 分 鐘 檢 出 器 : 氣 體 流 速 : 攜 帶 氣 體 ( 氮 氣 ):1.0 ml/min 分 流 比 :1 / 25 氫 氣 :40 ml/min 空 氣 :400 ml/min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 μl, 分 別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分 別 由 二 成 分 之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白 克 y a 列 濃 度 :x b = b y, 及 克 收 欣 濃 度 :x p = p a, b b 式 中 x b 為 檢 液 中 白 克 列 濃 度, y b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檢 液 中 白 克 列 尖 峰 面 積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x p 為 檢 液 中 克 收 欣 濃 度, y p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檢 液 中 克 收 欣 尖 峰 面 積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二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2.9 圖 譜 :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6 μg 1 檢 體 重 (g) 100 (%) -33-
37 C 白 列 克 收 欣 五 參 考 文 獻 : 1.Analytical method CF-A 572, Quantitative determination of active ingredients kresoxim-methyl and Reg. No in BAS F by GC. BASF Germany. 14pp. 2.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9.1%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38 白 列 克 收 欣 C RSD R = 2 (1-0.5log0.091) = 2.87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35-
39 C 布 芬 淨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布 芬 淨 (Buprofezin)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布 芬 淨 (CIPAC No. 681) 化 學 名 稱 :2-tert-butylimino-3-isopropyl-5-phenyl-1,3,5-thiadiazinan-4-one.(IUPAC). 2-[(1,1-dimethylethyl)imino]tetrahydro-3-(1-methylethyl)-5-phenyl-4H- 1,3,5-thiadiazin-4-one (CA; ). 化 學 結 構 : 分 子 式 :C16H23N3OS 分 子 量 :305.4 N O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白 色 結 晶 固 體, 原 體 為 白 色 至 淡 黃 色 結 晶 固 體 熔 點 : 蒸 氣 壓 : mpa (20 ) 溶 解 度 : 水 mg/l (20 ) 丙 酮 二 氯 甲 烷 甲 苯 甲 醇 86.6 正 庚 烷 17.9 乙 酸 乙 酯 正 辛 醇 25.1 ( 均 為 g/l, 20 ) 安 定 性 : 在 酸 性 鹼 性 介 質 中 安 定 對 光 及 熱 安 定 二 劑 型 : 可 溼 性 粉 劑 (WP) 水 懸 劑 (SC) 三 作 用 : 殺 蟲 劑, 殺 蟎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布 芬 淨 可 溼 性 粉 劑 及 水 懸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氣 液 相 層 析 法 (Gas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GLC) 2.1 裝 置 :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火 焰 離 子 化 檢 出 器 (Flame ionization detector, 簡 稱 FID) 層 析 管 柱 :0.25 mm 30 m (ID L),Cp-Sil 8CB,0.25 μm film thickness, WCOT,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離 心 機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布 芬 淨,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環 己 酯 (Dicyclohexyl phthalat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丙 酮 (Acetone)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25 ml 50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S N N -36-
40 布 芬 淨 C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布 芬 淨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環 己 酯 200±1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試 藥,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2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布 芬 淨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1.0 ml 之 2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丙 酮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2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布 芬 淨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分 別 取 1 μl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 =a+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布 芬 淨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3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再 取 此 溶 液 3.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300 μg/ml 布 芬 淨 及 2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溫 度 : 注 入 器 :250 層 析 管 :235 檢 出 器 : 氣 體 流 速 : 攜 帶 氣 體 ( 氮 氣 ):1.0 ml/min 分 流 比 :1 / 25 補 充 氣 體 ( 氮 氣 ):30 ml/min 氫 氣 :40 ml/min 空 氣 :400 ml/min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 μl, 分 別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布 芬 淨 濃 度,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檢 液 中 布 芬 淨 尖 峰 面 積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2.9 圖 譜 :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6 μg 1 檢 體 重 (g) 100 (%) -37-
41 C 布 芬 淨 五 參 考 文 獻 : 1.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2.Valverde-Garcia, A., A. R. Fernandez-Alba, J. C. Herrera, and E. Roldan Analysis of buprofezin residues in vegetable crops by chromatography with mass selected ion monitoring mode. J. AOAC., 77(4), Valverde-Garcia, A., E. Gonzalez-Pradas, and A. Aguilera-del-Real Analysis of buprofezin residues in vegetables. Application to the degradation study on eggplant grown in a greenhouse. J. Agric. Food. Chem., 41(12),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38-
42 布 芬 淨 C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25%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0.25 RSD R = 2 (1-0.5log0.25) = 2.46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87 農 糧 字 第 號 公 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 修 訂 ) -39-
43 C 加 保 利 加 保 利 (Carbaryl)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普 通 名 稱 : 加 保 利 (CIPAC No. 26) 化 學 名 稱 :1-naphthyl methylcarbamae (IUPAC). 1-naphthalenyl methylcarbamate; 1-naphthalenol methylcarbamate (CA; ). 化 學 結 構 : O O N H 分 子 式 :C 12 H 11 NO 2 分 子 量 :201.2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無 色 至 淡 黃 褐 色 結 晶 體 熔 點 :142 蒸 氣 壓 : mpa (23.5 ) 溶 解 度 : 水 120 mg/l (20 ) 溶 於 極 性 有 機 溶 劑 N,N- 二 甲 基 甲 醯 胺 二 甲 亞 碸 丙 酮 環 己 酮 異 丙 醇 100 二 甲 苯 100 ( 均 為 g/kg,25 ) 安 定 性 : 中 性 和 酸 性 下 安 定 鹼 性 介 質 中 水 解 成 萘 酚 ; 半 衰 期 約 12 天 (ph 7), 3.2 小 時 (ph 9) 對 光 和 熱 安 定 二 劑 型 : 可 溼 性 粉 劑 (WP) 水 懸 劑 (SC) 粒 劑 (GR) 粉 劑 (DP) 三 作 用 : 殺 蟲 劑, 生 長 調 節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檢 驗 方 法 適 用 於 加 保 利 可 溼 性 粉 劑 及 水 懸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操 作 條 件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 逆 相 層 析 管 柱,4.6 mm 250 mm (ID L),HyperClone 5 μm BDS C18 130A,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加 保 利,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乙 酯 (Diethyl phthalat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氰 甲 烷 (Acetonitrile) 為 HPLC 溶 劑 -40-
44 加 保 利 C 去 離 子 水 ( 18.0MΩ-cm, 經 0.2 μm 濾 膜 過 濾 )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50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之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加 保 利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之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乙 酯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加 保 利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3.0 ml 之 1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氰 甲 烷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3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加 保 利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1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可 溼 性 粉 劑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加 保 利 100±1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10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氰 甲 烷 溶 液 3.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加 入 3.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300 μg/ml 加 保 利 及 3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水 懸 劑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加 保 利 100±1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10 ml 去 離 子 水, 混 合 均 勻, 再 加 入 80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10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氰 甲 烷 溶 液 3.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加 入 3.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300 μg/ml 加 保 利 及 3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80 nm 動 相 : 氰 甲 烷 + 去 離 子 水 ( ,v/v) 流 速 :0.7 ml/min 注 入 量 :10 μl 分 析 溫 度 :40-41-
45 C 加 保 利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加 保 利 濃 度, 檢 液 中 加 保 利 尖 峰 面 積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2.9 圖 譜 : 有 效 成 分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g 6 μ 1 檢 體 重 (g) 100 (%) 五 參 考 文 獻 : 1. Tomlin, C.D.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42-
46 加 保 利 C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85%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0.85 RSD R = 2 (1-0.5log0.85) = 2.05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86 農 糧 字 第 A 號 公 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 修 訂 ) -43-
47 C 貝 芬 替 貝 芬 替 (Carbendazim)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普 通 名 稱 : 貝 芬 替 (CIPAC No. 263) 化 學 名 稱 :methyl benzimidazol-2-ylcarbamate (IUPAC). methyl 1H-benzimidazol-2- ylcarbamate (CA; ). 化 學 結 構 : H N N O N H O 分 子 式 :C 9 H 9 N 3 O 2 分 子 量 :191.2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結 晶 粉 末 狀 固 體 熔 點 : ( 分 解 ) 蒸 氣 壓 :0.09 mpa (20 );0.15 mpa (25 );1.3 mpa (50 ) 溶 解 度 : 在 24 水 中 溶 解 度 為 29 mg/l (ph 4),8 mg/l (ph 7),7 mg/l (ph 8) N,N- 二 甲 基 甲 醯 胺 5, 丙 酮 0.3, 乙 醇 0.3, 氯 仿 0.1, 乙 酸 乙 酯 0.135, 二 氯 甲 烷 0.068, 苯 0.036, 環 己 烷 < 0.01, 乙 醚 < 0.01, 己 烷 ( 均 為 g/l,24 ) 安 定 性 : 於 熔 點 時 分 解 ;50 下 至 少 2 年 安 定 在 lux 光 照 下 7 天 後 安 定 在 22 鹼 性 溶 液 中 緩 慢 分 解 ; 半 衰 期 > 350 天 (ph 5 和 ph 7),124 天 (ph 9) 在 酸 中 形 成 水 溶 性 鹽 時 安 定 二 劑 型 : 可 溼 性 粉 劑 (WP) 水 懸 劑 (SC) 水 分 散 性 粒 劑 (WG) 三 作 用 : 殺 菌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貝 芬 替 可 溼 性 粉 劑 及 水 懸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 逆 相 層 析 管 柱,4.6 mm 250 mm (ID L),Gemini 5 μm C18,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貝 芬 替,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氰 甲 烷 (Acetonitrile)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二 甲 亞 碸 (Dimethylsulfoxide)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去 離 子 水 ( 18.0 MΩ-cm, 經 0.2 μm 濾 膜 過 濾 )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44-
48 貝 芬 替 C 定 量 瓶 10 ml 25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貝 芬 替 2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2 ml 二 甲 亞 碸,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二 甲 亞 碸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貝 芬 替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以 二 甲 亞 碸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μg/ml 之 貝 芬 替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1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6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貝 芬 替 100±1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二 甲 亞 碸,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10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二 甲 亞 碸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溶 液 3.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混 合 勻 勻, 以 二 甲 亞 碸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300 μg/ml 貝 芬 替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7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84 nm 動 相 : 氰 甲 烷 + 去 離 子 水 ( ,v/v) 流 速 :1.0 ml/min 注 入 量 :10 μl 分 析 溫 度 : 室 溫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式 中 x 為 檢 液 之 濃 度,y 為 檢 液 之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b 有 效 成 分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 10 6 μg 檢 體 重 (g) 2.8 圖 譜 : -45-
49 C 貝 芬 替 五 參 考 文 獻 : 1.Dobrat, W., and Martijn, A. Eds CIPAC Handbook H. Analysis of Technical and Formulated Pesticides, Carbendazim/263. pp Black Bear Press, Ltd., Cambridge, England. 2.Tomlin, C.D.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 濃 度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所 得 之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10.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 2 (1-0.5logC),RSDr = RSD R 0.67),50%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0.50 RSD R = 2 (1-0.5log0.50) = 2.22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2.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86 農 糧 字 第 A 號 公 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 修 訂 ) -46-
50 加 普 胺 C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加 普 胺 (Carpropamid)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加 普 胺 (CIPAC No. n/a) 化 學 名 稱 :A mixture of (1R,3S)-2,2-dichloro-N-[(R)-1-(4-chlorophenyl)ethyl]-1-ethyl- 3-methylcyclopropanecarboxamide (referred to as AR enantiomer), (1S,3R)- 2,2-dichloro-N-[(R)-1-(4-chlorophenyl)ethyl]-1-ethyl-3- methylcyclopropanecarboxamide (referred to as BR enantiomer), (1S,3R)- 2,2-dichloro-N-[(S)-1-(4-chlorophenyl)ethyl]-1-ethyl-3- methylcyclopropanecarboxamide, and (1R,3S)-2,2-dichloro-N-[(S)-1-(4- chlorophenyl)ethyl]-1-ethyl-3-methylcyclopropanecarboxamide, where the first two cited comprise at least 95% of the total (IUPAC). A mixture of [1R-[1α(R*),3β]]-2,2-dichloro-N-[1-(4-chlorophenyl)ethyl]-1-ethyl-3- methylcyclopropanecarboxamide, [1S-[1α(S*),3β]]-2,2-dichloro-N-[1-(4- chlorophenyl)ethyl]-1-ethyl-3-methylcyclopropanecarboxamide, [1S-[1α (R*),3β]]-2,2-dichloro-N-[1-(4-chlorophenyl)ethyl]-1-ethyl-3- methylcyclopropanecarboxamide, and [1R-[1α(S*),3β]]-2,2-dichloro-N- [1-(4-chlorophenyl)ethyl]-1-ethyl-3-methylcyclopropanecarboxamide (CA; , AR enantiomer , BR enantiomer ). 化 學 結 構 : Cl Cl O Cl Cl O C N H Cl C N H Cl 分 子 式 :C 15 H 18 Cl 3 NO 分 子 量 :334.7 (1R,3S) 1R-isomer (1S,3R) 1R-isomer 理 化 性 質 : 組 成 : 包 含 二 對 非 鏡 像 異 構 物, (1R,3S,1R) 異 構 物 為 AR,(1S,3R,1R) 異 構 物 為 BR, 含 量 比 約 為 A:B 約 1:1,R:S 約 95:5 外 觀 : 無 色 結 晶 固 體, 原 體 為 白 色 至 淡 黃 色 粉 末 熔 點 :AR:161.7 ;BR:157.6 蒸 氣 壓 :AR: mpa,br: mpa ( 均 為 20 ) 溶 解 度 : 水 1.7 (AR) 1.9 (BR) ( 均 為 mg/l,ph 7,20 ) 二 劑 型 : 水 懸 劑 (SC) 三 作 用 : 殺 菌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加 普 胺 水 懸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47-
51 C 加 普 胺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 正 相 層 析 管 柱,4.0 mm 250 mm (ID L), LiChrosorb 5 μm Si60,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加 普 胺,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乙 酯 (Diethyl phthalat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四 氫 呋 喃 (Tetrahydrofuran) 為 HPLC 級 溶 劑 正 己 烷 (n-hexane) 為 HPLC 級 溶 劑 無 水 硫 酸 鈉 (sodium sulfate, anhydrous) 為 分 析 級 試 藥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25 ml 50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磨 口 三 角 瓶,250 ml 附 蓋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加 普 胺 2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0 ml 四 氫 呋 喃,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10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四 氫 呋 喃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乙 酯 100±1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四 氫 呋 喃,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10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四 氫 呋 喃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加 普 胺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1.0 ml 之 1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正 己 烷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1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加 普 胺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1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加 普 胺 3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250 ml 磨 口 三 角 瓶 中, 加 入 約 為 取 樣 重 量 10 倍 之 無 水 硫 酸 鈉 脫 水, 再 加 入 100 ml 四 氫 呋 喃,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1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再 取 此 四 氫 呋 喃 溶 液 5.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四 氫 呋 喃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150 μg/ml 加 普 胺 及 1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20 nm 動 相 : 正 己 烷 + 四 氫 呋 喃 (92 + 8,v/v) 流 速 :1.5 ml/min 注 入 量 :10 μl -48-
52 加 普 胺 C 分 析 溫 度 :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加 普 胺 濃 度, 檢 液 中 加 普 胺 尖 峰 面 積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2.9 圖 譜 : 有 效 成 分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g 6 μ 1 檢 體 重 (g) 100 (%) 五 參 考 文 獻 : 1. Analytical method of carpropamid granule. Bayer Japan. 15pp. 2. 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49-
53 C 加 普 胺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15%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0.15 RSD R = 2 (1-0.5log0.15) = 2.66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50-
54 四 氯 福 多 寧 C 四 氯 福 多 寧 (Chlorothalonil + Flutolanil)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普 通 名 稱 : 四 氯 異 苯 腈 (chlorothalonil,cipac No. 288) 化 學 名 稱 :tetrachloroisophthalonitrile (IUPAC). 2,4,5,6-tetrachloro-1,3- benzenedicarbonitrile (CA; ). 化 學 結 構 : Cl CN Cl Cl Cl CN 分 子 式 :C 8 Cl 4 N 2 分 子 量 :265.9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無 色 結 晶 固 體, 原 體 有 輕 微 辛 辣 氣 味 熔 點 :252.1 沸 點 :350 /760 mmhg 蒸 氣 壓 :0.076 mpa (25 ) 溶 解 度 : 水 0.81 mg/l (25 ) 二 甲 苯 80 環 己 酮 二 甲 基 甲 醯 胺 30 丙 酮 二 甲 亞 碸 20 煤 油 <10 ( 均 為 g/kg,25 ) 安 定 性 : 在 室 外 之 下, 對 熱 安 定 在 水 溶 液 及 結 晶 狀 態 對 紫 外 光 安 定 酸 性 及 鹼 性 水 溶 液 安 定,pH >9 緩 慢 水 解 普 通 名 稱 : 福 多 寧 (flutolanil,cipac No. 524) 化 學 名 稱 :α,α,α-trifluoro-3 -isopropoxy-o-toluanilide (IUPAC). N-[3-(1-methylethoxy)phenyl]-2-(trifluoromethyl)benzamide (CA; ). 化 學 結 構 : O O F N F H F 分 子 式 :C 17 H 16 F 3 NO 2 分 子 量 :323.3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無 色 結 晶 固 體, 原 體 淡 黃 色 至 灰 色 粉 末 熔 點 : 蒸 氣 壓 : mpa (25 ) 溶 解 度 : 水 6.53 mg/l (20 ) 丙 酮 1439 甲 醇 832 乙 醇 374 氯 仿
55 C 四 氯 福 多 寧 苯 135 二 甲 苯 29 ( 均 為 g/l,20 ) 安 定 性 : 酸 性 及 鹼 性 介 質 (ph 3-11) 安 定 熱 及 日 光 下 安 定 二 劑 型 : 水 懸 劑 (SC) 三 作 用 : 殺 菌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檢 驗 方 法 適 用 於 四 氯 福 多 寧 水 懸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氣 液 相 層 析 法 (Gas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GLC) 2.1 裝 置 :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火 焰 離 子 化 檢 出 器 (Flame ionization detector, 簡 稱 FID) 層 析 管 柱 :0.25 mm 30 m (ID L),Cp-Sil 8CB,0.25 μm film thickness, WOCT,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四 氯 異 苯 腈,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福 多 寧,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酯 (Dibutyl phthalat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丙 酮 (Acetone)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25 ml 100mL 刻 度 吸 管 磨 口 三 角 燒 瓶,150 ml 附 蓋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四 氯 異 苯 腈 貯 存 標 準 液 : 秤 取 約 含 四 氯 異 苯 腈 2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2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福 多 寧 貯 存 標 準 液 : 秤 取 約 含 福 多 寧 2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2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混 合 貯 存 標 準 液 : 精 確 量 取 16.0 ml 之 1000 μg/ml 四 氯 異 苯 腈 貯 存 標 準 劑 及 4.0 ml 之 1000 μg/ml 福 多 寧 貯 存 標 準 液, 置 於 150 ml 磨 口 三 角 燒 瓶 中, 混 合 均 勻, 為 含 800 μg/ml 四 氯 異 苯 腈 及 200 μg/ml 福 多 寧 混 合 貯 存 標 準 液 ( 適 用 於 分 析 四 氯 異 苯 腈 與 福 多 寧 為 4:1 之 混 合 劑 )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酯 150±1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5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52-
56 四 氯 福 多 寧 C 取 ml 之 混 合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1.0 ml 之 15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丙 酮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15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四 氯 多 寧 ( 四 氯 異 苯 腈 + 福 多 寧 ) 混 合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分 別 取 1 μl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分 別 求 得 二 有 效 成 分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四 氯 異 苯 腈 80±5 mg ( 記 錄 0.1 mg) 之 樣 品 ( 四 氯 異 苯 腈 與 福 多 寧 為 4:1 之 混 合 劑 中 同 時 約 含 20 mg 福 多 寧 ),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10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丙 酮 溶 液 3.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240 μg/ml 四 氯 異 苯 腈 60 μg/ml 福 多 寧 及 15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溫 度 : 注 入 器 :230 層 析 管 柱 :200, 持 續 12 分 鐘, 每 分 鐘 升 溫 10, 至 280, 維 持 10 分 鐘 檢 出 器 : 氣 體 流 速 : 攜 帶 氣 體 ( 氮 氣 ):1.0 ml/min 分 流 比 :1/25 補 充 氣 體 ( 氮 氣 ):30 ml/min 氫 氣 :47 ml/min 空 氣 :400 ml/min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 μl, 分 別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分 別 由 二 有 效 成 分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四 y a 氯 異 苯 腈 濃 度 :x c = c y, 及 福 多 寧 濃 度 :x f = f a, b b 式 中 x c 為 檢 液 中 四 氯 異 苯 腈 濃 度, 檢 液 中 四 氯 異 苯 尖 峰 面 積 y c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x f 為 檢 液 中 福 多 寧 濃 度, 檢 液 中 福 多 寧 尖 峰 面 積 y f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二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2.8 圖 譜 :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6 μg 1 檢 體 重 (g) 100 (%) -53-
57 C 四 氯 福 多 寧 五 參 考 文 獻 : 1.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3th ed., BCPC and RSC, UK. 2.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Manual of chemical methods for pesticides and devices 2 nd edition. Determination of Chlorothalonil by Gas-Liquid Chromatography (FID-Internal Standard) Chlorothalonil EPA-2 (1978).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比 之 比 值 及 尖 峰 面 積 比 之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前 一 次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比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其 二 者 尖 峰 面 AA S B PB 積 比 經 標 準 品 純 度 與 用 量 校 正 後 之 比 值 (, 式 中 A 為 尖 峰 面 積 比,S AB S A PA 為 標 準 品 秤 取 量,P 為 標 準 品 純 度 ) 之 比 值, 亦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5.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6.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7.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比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與 標 準 液 查 核 時 所 得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平 均 值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8.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 2 (1-0.5logC),RSDr = RSD R 0.67),38.6%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58 四 氯 福 多 寧 C RSD R = 2 (1-0.5log0.386) = 2.31 RSDr = =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55-
59 C 陶 斯 松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陶 斯 松 (Chlorpyrifos)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陶 斯 松 (CIPAC No. 221) 化 學 名 稱 :O,O-diethyl O-3,5,6-trichloro-2-pyridyl phosphorothioate (IUPAC). O,O-diethyl O-(3,5,6-trichloro-2-pyridinyl) phosphorothioate (CA; ). 化 學 結 構 : Cl S Cl N P O O O Cl 分 子 式 :C 9 H 11 Cl 3 NO 3 PS 分 子 量 :350.6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無 色 結 晶 體 熔 點 : 蒸 氣 壓 :2.7 mpa (25 ) 溶 解 度 : 水 中 約 1.4 mg/l (25 ) 苯 7900 丙 酮 6500 氯 仿 6300 二 硫 化 碳 5900 乙 醚 5100 二 甲 苯 5000 異 辛 烷 790 甲 醇 450 ( 均 為 g/kg, 25 ) 安 定 性 : 水 解 比 率 隨 ph 增 加 而 增 加, 與 銅 和 其 他 金 屬 類 形 成 螫 化 物 ; 半 衰 期 1.5 天 ( 水,pH 8,25 ) 至 100 天 ( 磷 酸 鹽 緩 衝 液,pH 7,15 ) 二 劑 型 : 粒 劑 (GR) 乳 劑 (EC) 粉 劑 (DP) 可 溼 性 粉 劑 (WP) 三 作 用 : 殺 蟲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陶 斯 松 乳 劑 及 可 溼 性 粉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氣 液 相 層 析 法 (Gas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GLC) 2.1 裝 置 :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火 焰 離 子 化 檢 出 器 層 析 管 柱 :0.25 mm 30 m (ID L),Cp-Sil 5CB,0.25 μm film thickness, WCOT, 融 矽 管 柱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陶 斯 松,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異 丁 酯 (Diisobutyl phthalat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丙 酮 (Acetone)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56-
60 陶 斯 松 C 定 量 瓶 10 ml 50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陶 斯 松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異 丁 酯 200±1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2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陶 斯 松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1.0 ml 之 2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丙 酮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2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陶 斯 松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分 別 取 1 μl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 =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陶 斯 松 7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丙 酮 溶 液 2.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300 μg/ml 陶 斯 松 及 2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溫 度 : 注 入 器 :230 層 析 管 柱 :180 檢 出 器 : 氣 體 流 速 : 攜 帶 氣 體 ( 氮 氣 ):1.0 ml/min 分 流 比 :1 / 25 補 充 氣 體 ( 氮 氣 ):30 ml/min 氫 氣 :47 ml/min 空 氣 :400 ml/min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 μl, 分 別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y a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陶 斯 松 濃 度, 檢 液 中 陶 斯 松 尖 峰 面 積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w/w) -57-
61 C 陶 斯 松 2.9 圖 譜 :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g 6 μ 1 檢 體 重 (g) 100 (%) 五 參 考 文 獻 : 1.AOAC Official Methods of Analysis Chlorpyrifos in pesticide formulations Liquid Chromatographic Method. 2.Tomlin, C.D.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3. 李 宏 萍 編,1984,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分 析 方 法 第 一 集 86 種 農 藥 之 分 分 析 台 灣 植 物 保 護 中 心 農 藥 殘 量 組 技 術 專 刊 第 7 號 p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58-
62 陶 斯 松 C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25%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0.25 RSD R = 2 (1-0.5log0.25) = 2.46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86 農 糧 字 第 A 號 公 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 修 訂 ) -59-
63 C 賽 芬 蟎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賽 芬 蟎 (Cyflumetofen)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賽 芬 蟎 (CIPAC No. n/a) 化 學 名 稱 :2-methoxyethyl (RS)-2-(4-tert-butylphenyl)-2-cyano-3-oxo-3-(α,α,αtrifluoro-o-tolyl)propionate (IUPAC). 2-methoxyethyl α-cyano-α-[4-(1,1- dimethylethyl)phenyl]-β-oxo-2-(trifluoromethyl)benzenepropanoate (CA; ). 化 學 結 構 : CF 3 O NC O O O 分 子 式 :C 24 H 24 F 3 NO 4 分 子 量 :447.5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白 色 粉 末 熔 點 : 蒸 氣 壓 : Pa (50 ) 溶 解 度 : 水 mg/l (20 ) 丙 酮 >500 甲 醇 98.7 甲 苯 >500 正 己 烷 5.16 二 氯 甲 烷 >500 ( 均 為 g/l,20 ) 安 定 性 : 在 水 中 易 光 分 解 二 劑 型 : 水 懸 劑 (SC) 三 作 用 : 殺 蟎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賽 芬 蟎 農 藥 水 懸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 逆 相 層 析 管 柱,4.6 mm 250 mm (ID L),Gemini-110A 5 μm C18,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賽 芬 蟎,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氰 甲 烷 (Acetonitrile) 為 HPLC 級 溶 劑 去 離 子 水 ( 18.0 MΩ-cm, 經 0.2 μm 濾 膜 過 濾 )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25 ml 50 ml 刻 度 吸 管 -60-
64 賽 芬 蟎 C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賽 芬 蟎 2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0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10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賽 芬 蟎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以 氰 甲 烷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μg/ml 之 賽 芬 蟎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1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賽 芬 蟎 3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10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溶 液 2.5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混 合 均 勻,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150 μg/ml 賽 芬 蟎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85 nm 動 相 : 氰 甲 烷 + 去 離 子 水 ( ,v/v) 流 速 :1.0 ml/min 注 入 量 :10 μl 分 析 溫 度 :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賽 芬 蟎 濃 度,y 為 檢 液 中 賽 芬 蟎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b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2.9 圖 譜 : 有 效 成 分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g 6 μ 1 檢 體 重 (g) 100 (%) -61-
65 C 賽 芬 蟎 五 參 考 文 獻 : 1.Ir. M.J.C. Brekelmans. Determination of The Content of OK N OK SC OTSA-0318-FR. pp18.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 濃 度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所 得 之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10.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 2 (1-0.5logC),RSDr = RSD R 0.67),20%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0.20 RSD R = 2 (1-0.5log0.20) = 2.55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2.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62-
66 賽 扶 寧 C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賽 扶 寧 (Cyfluthrin)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賽 扶 寧 (CIPAC No. 385) 化 學 名 稱 :(RS)-(α -cyano-4-fluoro-3-phenoxybenzyl (1RS,3RS;1RS,3SR)-3-(2,2- dichlorovinyl)-2,2-dimethylcyclopropanecarboxylate Roth: (RS)-α-cyano- 4-fluoro-3-phenoxybenzyl (1RS)-cis-trans-3-(2,2-dichlorovinyl)-2,2- dimethylcyclopropanecarboxylate (IUPAC). cyano(4-fluoro-3- phenoxyphenyl)methyl 3-(2,2-dichloroethenyl)-2,2- dimethylcyclopropanecarboxylate (unstated stereochemistry) (CA; ). 化 學 結 構 : H 3 C CH 3 F Cl Cl O O CN O 分 子 式 :C 22 H 18 Cl 2 FNO 3 分 子 量 :434.3 理 化 性 質 : 組 成 : 含 四 對 立 體 異 構 物 :I (R)-α-cyano-4-fluoro-3-phenoxybenzyl (1R)-cis-3- (2,2-dichlorovinyl)-2,2-dimethylcyclopropanecarboxylate + (S)-α, (1S)-cis-; II (S)-α, (1R)-cis- + (R)- α, (1S)-cis-; III (R)-α, (1R)-trans- + (S)-α, (1S)- trans-; IV(S)-α, (1R)-trans- + (R)-α, (1S)-trans-. 原 體 含 非 鏡 像 立 體 異 構 物 (Diastereoisomer) I 23-27%, II 17-21%, III 32-36% 及 IV 21-25% 外 觀 : 無 色 結 晶 ( 原 體 為 棕 色 油 性 黏 稠 物, 部 分 為 結 晶 體 ) 熔 點 :I 64 ;II 81 ;III 65 ;IV 106 ; 原 體 約 60 蒸 氣 壓 :I ;II ;III ;IV ( 均 為 mpa,20 ) 安 定 性 : 室 溫 下 對 熱 安 定 水 半 衰 期 I: 天 ;II: 天 ; III: 天 ;IV: 天 ( 分 別 為 ph 4 7 9,22 ) 閃 火 點 :107 ( 原 體 ) 二 劑 型 : 乳 劑 (EC), 水 基 乳 劑 (EW) 三 作 用 : 殺 蟲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方 法 一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賽 扶 寧 水 基 乳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 逆 相 層 析 管 柱,4.6mm 250mm (ID L),Synergi 4 μm Fusion-RP 80A (C18), 或 相 當 等 級 -63-
67 C 賽 扶 寧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賽 扶 寧,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氰 甲 烷 (Acetonitrile) 為 HPLC 級 溶 劑 去 離 子 水 ( 18.0 MΩ-cm, 經 0.2 μm 濾 膜 過 濾 )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50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賽 扶 寧 2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5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500 μg/ml 賽 扶 寧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μg/ml 之 賽 扶 寧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10 μl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bx,a b 為 常 數 2.6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賽 扶 寧 7±2 mg 之 樣 品 ( 記 錄 至 0.1 mg),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1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70 μg/ml 賽 扶 寧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7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10 nm 動 相 : 氰 甲 烷 + 去 離 子 水 ( ,v/v) 流 速 :1.2 ml/min 注 入 量 :10 μl 分 析 溫 度 : 室 溫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賽 扶 寧 濃 度,y 為 檢 液 中 賽 扶 寧 尖 峰 面 積 ( 所 有 異 構 b 物 尖 峰 面 積 總 和 ),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1g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0 6 μ g (%) 檢 體 重 (g) 2.8 圖 譜 : -64-
68 賽 扶 寧 C 五 分 析 方 法 :( 方 法 二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賽 扶 寧 乳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層 析 管 柱 : 正 相 層 析 管 柱,4.6 mm 250 mm (ID L),Lichrospher 5 μm Si 60,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賽 扶 寧,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正 庚 烷 (n-heptane) 為 HPLC 級 溶 劑 四 氫 呋 喃 (Tetrahydrofuran) 為 HPLC 級 溶 劑 稀 釋 溶 劑 : 正 庚 烷 + 四 氫 呋 喃 ( , v/v)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50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賽 扶 寧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15 ml 四 氫 呋 喃,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5 分 鐘, 再 加 入 30 ml 正 庚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正 庚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標 準 檢 量 線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賽 扶 寧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以 稀 釋 溶 液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μg/ml 之 賽 扶 寧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1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分 別 求 得 二 有 效 成 分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65-
69 C 賽 扶 寧 2.6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賽 扶 寧 3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15 ml 四 氫 呋 喃,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5 分 鐘, 再 加 入 30 ml 正 庚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1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正 庚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300 μg/ml 賽 扶 寧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7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20 nm 動 相 : 正 庚 烷 + 四 氫 呋 喃 ( ,v/v) 流 速 :2.0 ml/min 注 入 量 :10 μl 分 析 溫 度 :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賽 扶 寧 濃 度,y 為 檢 液 中 賽 扶 寧 尖 峰 面 積 ( 所 有 異 構 b 物 尖 峰 面 積 總 和 ),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1g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0 6 μ g (%) 檢 體 重 (g) 2.8 圖 譜 : 六 參 考 文 獻 : 1. Dobrat, W., and A. Martijn Eds CIPAC Handbook H. Analysis of Technical and Formulated Pesticides, Cyfluthrin/385. p Black Bear Press Ltd., Cambridge, England. 2. 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七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66-
70 賽 扶 寧 C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 濃 度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所 得 之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10.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 2 (1-0.5logC),RSDr = RSD R 0.67),5.7%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RSD R = 2 (1-0.5log0.057) = 3.08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2.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67-
71 C 賽 滅 寧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賽 滅 寧 (Cypermethrin)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賽 滅 寧 (CIPAC No. 332) 化 學 名 稱 :(RS)-α-cyano-3-phenoxybenzyl (1RS,3RS;1RS,3SR)-3-(2,2-dichlorovinyl)- 2,2-dimethylcyclopropanecarboxylate; (RS)-α-cyano-3-phenoxybenzyl (1RS)-cis-trans-3-(2,2-dichlorovinyl)-2,2-dimethylcyclopropanecarboxylate (IUPAC). cyano(3-phenoxyphenyl)methyl 3-(2,2-dichloroethenyl)-2,2- dimethylcyclopropanecarboxylate (CA; ). 化 學 結 構 : Cl Cl O O CN O 分 子 式 :C 22 H 19 Cl 2 NO 3 分 子 量 :416.3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無 色 結 晶 ; 原 體 為 黃 咖 啡 黏 稠 半 固 體 比 重 :1.24 (20 ) 熔 點 :61-83 蒸 氣 壓 : mpa (20 ) 溶 解 度 : 水 mg/l (ph 7) 丙 酮 氯 仿 環 己 酮 二 甲 苯 > 450, 乙 醇 337 己 烷 103 ( 均 為 g/l,20 ) 安 定 性 : 在 ph 4 中, 中 性 和 酸 性 介 質 中 安 定 鹼 性 介 質 水 解 ; 半 衰 期 1.8 天 (ph 9,25 );ph 5 及 7 安 定 (20 ) 對 光 安 定 220 以 下 安 定 二 劑 型 : 乳 劑 (EC) 可 溼 性 粉 劑 (WP) 三 作 用 : 殺 蟲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方 法 一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檢 驗 方 法 適 用 於 賽 滅 寧 乳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態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態 層 析 儀 操 作 條 件 : 檢 出 器 :278 nm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 正 相 SI, 粒 徑 5 μm, 內 徑 4.0 mm, 長 度 15 cm 或 相 當 等 級 流 速 :2.0 ml/min 動 相 : 乙 酸 乙 酯 : 異 辛 烷 (0.5:99.5,v/v)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2.2 試 藥 : 甲 醇 (Methanol), 乙 酸 乙 酯 (Ethyl acetate), 異 辛 烷 (Iso-octane) 為 分 析 級 試 劑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68-
72 賽 滅 寧 C 褐 色 定 量 瓶 (pyrex) 100 ml 2.4 標 準 溶 液 之 配 製 : 精 確 稱 取 已 知 純 度 之 賽 滅 寧 分 析 級 原 體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50±10 mg ( 精 確 至 0.1 mg), 置 於 100 ml 褐 色 定 量 瓶 中, 以 乙 酸 乙 酯 / 異 辛 烷 = 20 / 80 之 溶 液 溶 解 並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完 全 溶 解 後, 至 室 溫 以 乙 酸 乙 酯 / 異 辛 烷 = 20 / 80 之 溶 液 定 容 至 100 ml 作 為 標 準 原 液 ( 最 後 濃 度 約 0.5 mg/ml) 2.5 內 標 準 溶 液 之 配 製 : 精 確 稱 已 知 純 度 之 內 標 準 劑 (Methyl Benzoate) 2000±10 mg ( 精 確 至 0.1 mg), 置 於 100 ml 褐 色 定 量 瓶 中, 以 乙 酸 乙 酯 / 異 辛 烷 = 20 / 80 之 溶 液 溶 解 並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完 全 溶 解 後, 至 室 溫 以 乙 酸 乙 酯 / 異 辛 烷 = 20 / 80 之 溶 液 定 容 至 100 ml, 作 為 內 標 準 原 液 ( 最 後 濃 度 約 20.0 mg/ml) 2.6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樣 品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二 次 重 覆 稱 取 適 量 5% 乳 劑 之 賽 滅 寧 成 品 ( 約 含 0.5 mg/ml 賽 滅 寧 ), 置 於 100 ml 之 褐 色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內 標 準 原 液 1.25 ml, 然 後 以 乙 酸 乙 酯 / 異 辛 烷 = 20 / 80 之 溶 液 定 容 至 100 ml ( 最 後 濃 度 約 0.5 mg/ml) 2.7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精 確 量 取 檢 液 及 標 準 溶 液 5 μl 分 別 二 重 覆 注 入 液 相 層 析 儀 中, 重 覆 注 入 標 準 劑 之 變 異 不 可 超 過 1%, 注 射 儀 器 之 順 序 為 標 準 劑 1- 標 準 劑 1- 樣 品 1/1- 樣 品 1/2- 樣 品 2/1- 樣 品 2/2- 標 準 劑 2- 標 準 劑 2. 求 出 乳 劑 中 賽 滅 寧 之 含 量 W std A is 感 應 因 子 F = A std A s Pstd F 賽 滅 寧 含 量 (%) = Ws A si W std : 所 取 標 準 品 之 重 量 (mg) A is : 標 準 溶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波 峰 高 度 或 面 積 A std : 標 準 溶 液 中 標 準 品 之 波 峰 高 度 或 面 積 A s : 檢 液 中 有 效 成 份 之 波 峰 高 度 或 面 積 P std : 標 準 品 之 純 度 (%) W s : 所 取 樣 品 之 重 量 (mg) A si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之 波 峰 高 度 或 面 積 2.8 圖 譜 : -69-
73 C 賽 滅 寧 五 分 析 方 法 :( 方 法 二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賽 滅 寧 乳 劑 水 基 乳 劑 及 可 溼 性 粉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氣 液 相 層 析 法 (Gas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GLC) 2.1 裝 置 :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火 焰 離 子 化 檢 出 器 層 析 管 柱 :0.25 mm 30 m (ID L),HP-1 (Crosslinked methyl siloxane), 0.25 μm film thickness, 融 矽 管 柱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賽 滅 寧,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1,4- 二 苯 氧 基 苯 (1,4-Diphenoxybenzen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正 己 烷 (n-hexane)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無 水 硫 酸 鈉 (Sodium sulfate, anhydrous) 為 分 析 級 試 藥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50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磨 口 三 角 瓶,250 ml 附 蓋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賽 滅 寧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正 己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正 己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70-
74 賽 滅 寧 C 秤 取 約 含 1,4- 二 苯 氧 基 苯 200±1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正 己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正 己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2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賽 滅 寧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1.0 ml 之 2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正 己 烷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2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賽 滅 寧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分 別 取 1 μl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 y=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乳 劑 及 可 溼 性 粉 劑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賽 滅 寧 3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正 己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正 己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正 己 烷 溶 液 5.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正 己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300 μg/ml 賽 滅 寧 及 2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水 基 乳 劑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賽 滅 寧 3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250 ml 磨 口 三 角 瓶 中, 加 入 樣 品 量 10 倍 以 上 之 無 水 硫 酸 鈉, 再 加 入 50 ml 正 己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10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再 取 上 層 正 己 烷 溶 液 5.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正 己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300 μg/ml 賽 滅 寧 及 2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溫 度 : 注 入 器 :270 層 析 管 柱 :240 檢 出 器 : 氣 體 流 速 : 攜 帶 氣 體 ( 氮 氣 ):1.0 ml/min 分 流 比 :1 / 25 補 充 氣 體 ( 氮 氣 ):30 ml/min 氫 氣 :47 ml/min 空 氣 :400 ml/min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 μl, 分 別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y a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賽 滅 寧 濃 度,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檢 液 中 賽 滅 寧 尖 峰 面 積 和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w/w) -71-
75 C 賽 滅 寧 2.9 圖 譜 :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g 6 μ 1 檢 體 重 (g) 100 (%) 六 參 考 文 獻 : 1.AOAC Official Method of Analysis, 1990, Cypermethrin in pesticide formulations Gas Chromatographic Method. 2.CGA Technical, CGA content, by capillary gas chromatography. CIBA-GEIGY. 3.Henriet, J., Martijn, A., and Povlsen, H.H. Eds. 1985, CIPAC Handbook 1C. Analysis of Technical and Formulated Perticides, Cypermethrin/332. p Black Bear Press Ltd., Cambridge, England. 4.Tomli, C.D.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5. 李 宏 萍 編,1984,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分 析 方 法 第 一 集 86 種 農 藥 之 分 分 析 台 灣 植 物 保 護 中 心 農 藥 殘 量 組 技 術 專 刊 第 7 號 p 七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72-
76 賽 滅 寧 C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5%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0.05 RSD R = 2 (1-0.5log0.05) = 3.14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86 農 糧 字 第 A 號 公 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 修 訂 ) -73-
77 C 二 四 - 地 二 四 - 地 (2,4-D)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普 通 名 稱 : 二 四 - 地 (CIPAC No. 10) 化 學 名 稱 :(2,4-dichlorophenoxy)acetic acid (IUPAC, CA; ). 化 學 結 構 : O O OH Cl Cl 分 子 式 :C 8 H 6 Cl 2 O 3 分 子 量 :221.0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無 色 粉 末 熔 點 :140.5 蒸 氣 壓 : mpa (25 ) 溶 解 度 : 水 311 (ph 1),20031 (ph 5),23180 (ph 7),34196 (ph 9) ( 均 為 mg/l, 25 ) 乙 醇 1250, 乙 醚 243, 庚 烷 1.1, 甲 苯 6.7, 二 甲 苯 5.8 ( 均 為 g/kg,20 ); 辛 醇 120 g/l (25 ) 不 溶 於 石 油 二 四 - 地 銨 鹽 (2,4-D-dimethylammonium,CAS RN ) 分 子 式 :C 10 H 13 Cl 2 NO 3 分 子 量 :266.1 熔 點 : 約 120 分 解 溶 解 度 : 水 3 kg/l (20 ) 溶 於 醇 類 和 丙 酮, 不 溶 於 煤 油 和 柴 油 二 四 地 鈉 鹽 (2,4-D-sodium,CAS RN ) 分 子 式 :C 8 H 5 Cl 2 NaO 3 分 子 量 :243.0 溶 解 度 : 水 18g/L (20 ) 二 劑 型 : 溶 液 (SL) 可 溶 性 粉 劑 (SP) 三 作 用 : 除 草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二 四 - 地 溶 液 及 可 溶 性 粉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 逆 相 層 析 管 柱,4.6 mm 250 mm (ID L),HyperClone 5 μm BDS C18 130A,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74-
78 二 四 - 地 C 標 準 品 : 二 四 - 地,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對 溴 酚 (ρ-bromophenol),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氰 甲 烷 (Acetonitrile)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氫 氧 化 鉀 (Potassium hydroxide) 氫 氧 化 鈉 (Sodium hydroxide) 為 試 藥 級 試 藥 異 丙 醇 (Propan-2-ol 或 2-propanol)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磷 酸 (Phosphoric acid) 為 分 析 級 試 藥,85% (w/w) 去 離 子 水 ( 18.0 MΩ-cm, 經 0.2 μm 濾 膜 過 濾 ) 稀 釋 溶 劑 : 二 四 - 地 鈉 鹽 或 二 四 - 地 :1 M 氫 氧 化 鉀 + 去 離 子 水 + 異 丙 醇 ( ,v/v/v) 二 四 - 地 銨 鹽 :1 M 氫 氧 化 鉀 + 去 離 子 水 + 異 丙 醇 ( ,v/v/v)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50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二 四 - 地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稀 釋 溶 劑,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稀 釋 溶 劑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對 溴 酚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稀 釋 溶 劑,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完 全 溶 解 後, 回 至 室 溫, 以 稀 釋 溶 劑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二 四 - 地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1.0 ml 之 1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稀 釋 溶 劑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1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二 四 - 地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1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二 四 - 地 100±1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稀 釋 溶 劑,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10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稀 釋 溶 劑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溶 液 3.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加 入 1.0 ml 內 標 準 液, 以 稀 釋 溶 劑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300 μg/ml 二 四 - 地 及 1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80 nm 動 相 : 氰 甲 烷 M 氫 氧 化 鈉 (1 + 3,v/v),0.3 M 氫 氧 化 鈉 先 以 磷 酸 調 整 ph 值 為 流 速 :1.2 ml/min 注 入 量 :10 μl -75-
79 C 二 四 - 地 分 析 溫 度 :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二 四 - 地 濃 度, 檢 液 中 二 四 地 尖 峰 面 積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g 6 μ 1 檢 體 重 (g) 100 (%) 註 :72% 及 80% 水 溶 性 粉 劑 (SP) 為 二 四 - 地 鈉 鹽, 有 效 成 分 二 四 - 地 含 量 以 其 酸 當 量 計 算, 即 鈉 不 計 入 含 量, 標 準 劑 使 用 二 四 - 地 鈉 鹽 時, 應 乘 以 換 算 係 數 二 四 地 分 子 量 (= );40% 溶 液 (SL) 有 效 成 分 為 二 四 地 鈉 鹽 分 子 量 二 四 - 地 之 銨 鹽 (2,4-D-dimethylammonium), 有 效 成 分 以 銨 鹽 計 算, 標 準 劑 使 用 二 四 - 地 時, 應 乘 以 換 算 係 數 二 四 地 銨 鹽 分 子 量 (= ) 二 四 地 分 子 量 圖 譜 : 五 參 考 文 獻 : 1. AOAC Official Method of Analysis ,4-D in Pesticide Formulations Liquid Chromatographic Method. 2. Honriet, J., Martijn, A., and Povlsen, H. H. Eds. 1985, CIPAC Handbook 1C. Analysis of Technical and Formulated Pesticide, 2,4-D/1. p: Black Bear Press Ltd., Cambridge, England. 3. Tomlin, C.D.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76-
80 二 四 - 地 C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80%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0.80 RSD R = 2 (1-0.5log0.80) = 2.07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86 農 糧 字 第 A 號 公 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 修 訂 ) -77-
81 C 達 滅 淨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達 滅 淨 (Diclomezine)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達 滅 淨 (CIPAC No. n/a) 化 學 名 稱 :6-(3,5-dichloro-4-methylphenyl)pyridazin-3(2H)-one (IUPAC). 6-(3,5-dichloro-4-methylphenyl)-3(2H)-pyridazinone (CA; ). 化 學 結 構 : Cl N H N O Cl 分 子 式 :C 11 H 8 Cl 2 N 2 O 分 子 量 :255.1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無 色 結 晶 體 熔 點 : 蒸 氣 壓 :< mpa (60 ) 溶 解 度 : 水 0.74 mg/l (25 ) 甲 醇 2 丙 酮 3.4 ( 均 為 g/l,23 ) 安 定 性 : 在 日 光 下 緩 慢 分 解 酸 性 中 性 及 鹼 性 安 定 二 劑 型 : 可 溼 性 粉 劑 (WP) 三 作 用 : 除 草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檢 驗 方 法 適 用 於 達 滅 淨 可 溼 性 粉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 正 相 層 析 管 柱,4.0mm 250mm (ID L),Lichrosper 5 μm Si60,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達 滅 淨,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對 羥 基 苯 甲 酸 甲 酯 (Methyl 4-hydroxybenzoat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甲 醇 (Methanol)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正 己 烷 (n-hexane)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二 氯 甲 烷 (Dichloromethane)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50 ml 100 ml -78-
82 達 滅 淨 C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達 滅 淨 25±2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二 氯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二 氯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5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對 羥 基 苯 甲 酸 甲 酯 7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二 氯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回 至 室 溫, 以 二 氯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5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500 μg/ml 達 滅 淨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1.0 ml 之 15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丙 酮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15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達 滅 淨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1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達 滅 淨 37.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二 氯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二 氯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再 取 此 溶 液 2.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二 氯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75 μg/ml 達 滅 淨 及 15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懸 浮 率 操 作 時, 將 共 栓 量 筒 中 殘 留 之 25 ml 藥 液 以 二 氯 甲 烷 洗 入 250 ml 廣 口 螺 旋 蓋 三 角 瓶 中, 混 合 均 勻, 倒 入 50 ml 離 心 管, 以 3000 rpm 離 心 5 分 鐘, 取 下 層 澄 清 液 10 ml 置 於 30 ml 有 蓋 試 管, 加 入 3.0 g 無 水 硫 酸 鈉 (110 預 熱 2 小 時 ), 上 下 搖 盪 混 合 均 勻, 靜 置 10 分 鐘, 再 取 此 上 層 澄 清 溶 液 1.0 ml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以 二 氯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55 nm 動 相 : A: 二 氯 甲 烷 + 甲 醇 (96 + 4,v/v) B: 正 己 烷 A + B ( ,v/v) 流 速 :0.5 ml/min 注 入 量 :10 μl 分 析 溫 度 :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達 滅 淨 濃 度, -79-
83 C 達 滅 淨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檢 液 中 達 滅 淨 尖 峰 面 積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 有 效 成 分 (% w/w) 2.9 圖 譜 :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g 6 μ 1 檢 體 重 (g) 100 (%) 五 參 考 文 獻 : 1. Tomlin, C.D.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2. Dichlomezine 有 效 成 分 之 檢 查 方 法 三 共 株 式 會 社 農 藥 研 究 所 1984 年 8pp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80-
84 達 滅 淨 C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20%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0.20 RSD R = 2 (1-0.5log0.20) = 2.55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81-
85 C 二 硫 松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二 硫 松 (Disulfoton)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二 硫 松 (CIPAC No. 152) 化 學 名 稱 :O,O-diethyl S-2-ethylthioethyl phosphorodithioate (IUPAC). O,O-diethyl S-[2-(ethylthio)ethyl] phosphorodithioate (CA; ). 化 學 結 構 : S S S P O O 分 子 式 :C 8 H 19 O 2 PS 3 分 子 量 :274.4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無 色 液 體, 原 體 為 淡 黃 色 液 體 熔 點 :< -25 沸 點 :128 /1 mmhg 蒸 氣 壓 :7.2 mpa (20 ),13 mpa (25 ),22 mpa (30 ) 溶 解 度 : 水 25 mg/l (20 ) 可 溶 於 正 己 烷 二 氯 甲 烷 異 丙 醇 甲 苯 安 定 性 : 一 般 貯 存 條 件 下 安 定 中 性 及 酸 性 介 質 中 安 定 鹼 性 介 質 中 易 水 解,22 之 下 其 半 衰 期 133 天 (ph 4) 169 天 (ph 7) 131 天 (ph 9) 光 分 解 半 衰 期 1 至 4 天 閃 火 點 :133 ( 原 體 ) 二 劑 型 : 粒 劑 (GR) 三 作 用 : 殺 蟲 劑, 殺 線 蟲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二 硫 松 粒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氣 液 相 層 析 法 (Gas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GLC) 2.1 裝 置 :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火 焰 離 子 化 檢 出 器 (Flame ionization detector, 簡 稱 FID) 層 析 管 柱 :0.25 mm 30 m (ID L),Zebron ZB-1ms,0.25 μm film thickness, 融 矽 管 柱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二 硫 松,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酯 (Dibutyl phthalat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丙 酮 (Acetone)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50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82-
86 二 硫 松 C 廣 口 三 角 瓶,250 ml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二 硫 松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酯 60±6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6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二 硫 松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1.0 ml 之 6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丙 酮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6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二 硫 松 操 作 標 準 液 分 別 取 1 μl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二 硫 松 6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250 ml 廣 口 三 角 瓶 中, 加 入 5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30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再 取 此 丙 酮 溶 液 2.5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300 μg/ml 二 硫 松 及 6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溫 度 : 注 入 器 :220 層 析 管 柱 :190 檢 出 器 : 氣 體 流 速 : 攜 帶 氣 體 ( 氮 氣 ):1.0 ml/min 分 流 比 :1 / 25 補 充 氣 體 ( 氮 氣 ):30 ml/min 氫 氣 :47 ml/min 空 氣 :400 ml/min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 μl, 分 別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y a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二 硫 松 濃 度,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檢 液 中 二 硫 松 尖 峰 面 積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6 μg 1 檢 體 重 (g) 100 (%) -83-
87 C 二 硫 松 2.9 圖 譜 : 五 參 考 文 獻 : 1.AOAC Official method Disulfoton in pesticide formulations. Gas chromatographic method. In Official Methods of Analysis of AOAC International, 17 th edition (W. Horwitz ed.) AOAC International, Gaithersburg ch. 7, p Henriet, J., Martijn, A., and Povlsen, H. H. Eds CIPAC Handbook 1C. Analysis of Technical and Formulated Pesticides, Disulfoton/152. p Black Bear Press, Ltd., Cambridge, England. 3.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84-
88 二 硫 松 C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10%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0.10 RSD R = 2 (1-0.5log0.10) = 2.83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85-
89 C 達 有 龍 達 有 龍 (Diuron)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普 通 名 稱 : 達 有 龍 (CIPAC No. 100) 化 學 名 稱 :3-(3,4-dichlorophenyl)-1,1-dimethylurea (IUPAC). N -(3,4-dichlorophenyl)- N,N-dimethylurea (CA; ). 化 學 結 構 : H N N Cl Cl O 分 子 式 :C 9 H 10 Cl 2 N 2 O 分 子 量 :233.1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無 色 結 晶 固 體 熔 點 : 蒸 氣 壓 : mpa (25 ) 溶 解 度 : 水 37.4 mg/l (25 ) 丙 酮 53 苯 1.2 硬 脂 酸 丁 酯 1.4 ( 均 為 g/kg, 27 ) 微 溶 於 碳 氫 化 合 物 安 定 性 : 在 中 性 介 質 常 溫 下 安 定, 但 在 高 溫 下 水 解 於 酸 性 和 鹼 性 中 水 解 分 解 二 劑 型 : 可 溼 性 粉 劑 (WP) 水 分 散 性 粒 劑 (WG) 水 懸 劑 (SC) 三 作 用 : 除 草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檢 驗 方 法 適 用 於 達 有 龍 可 溼 性 粉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 逆 相 層 析 管 柱,4.6 mm 250 mm (ID L),Synergi 4 μm Fusion-RP 80A,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離 心 機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達 有 龍,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二 苯 甲 酮 (Benzophenon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甲 醇 (Methanol)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去 離 子 水 ( 18.0MΩ-cm, 經 0.2 μm 濾 膜 過 濾 )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86-
90 達 有 龍 C 定 量 瓶 10 ml 100 ml 磨 口 三 角 瓶,250 ml 附 蓋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達 有 龍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甲 醇,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甲 醇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5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二 苯 甲 酮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甲 醇, 以 超 音 波 盪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甲 醇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5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500 μg/ml 達 有 龍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0.8 ml 之 5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甲 醇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4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達 有 龍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1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達 有 龍 100±1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250 ml 磨 口 三 角 瓶 中, 加 入 100 ml 甲 醇, 蓋 上 蓋 子 以 超 音 波 震 盪 10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取 上 層 澄 清 液 15 ml, 放 入 離 心 機 離 心 10 分 鐘 (3000 rpm) 後, 回 至 室 溫 取 上 層 澄 清 液 0.4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0.8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甲 醇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40 μg/ml 達 有 龍 及 4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54 nm 動 相 : 氰 甲 烷 + 去 離 子 水 ( ,v/v) 流 速 :1.5 ml/min 注 入 量 :10 μl 分 析 溫 度 :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 y a,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達 有 龍 濃 度, 檢 液 中 達 有 龍 尖 峰 面 積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6 μg 1 檢 體 重 (g) 100 (%) -87-
91 C 達 有 龍 2.9 圖 譜 : 五 參 考 文 獻 : 1. Tomlin, C.D.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2.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Manual of chemical methods for pesticides and devices 2 nd edition. Determination of Diuron by High Pressure Liquid Chromatography Diuron EPA-1 (1975). 3. 農 藥 分 析 方 法,1983, 台 灣 區 農 藥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p: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88-
92 達 有 龍 C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80%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0.80 RSD R = 2 (1-0.5log0.80) = 2.07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86 農 糧 字 第 A 號 公 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 修 訂 ) -89-
93 C 芬 普 蟎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芬 普 蟎 (Fenpyroximate)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芬 普 蟎 (CIPAC No. 695) 化 學 名 稱 :tert-butyl (E)-α-(1,3-dimethyl-5-phenoxypyrazol-4-ylmethyleneamino-oxy)- p-toluate (IUPAC). 1,1-dimethylethyl (E)-4-[[[[(1,3-dimethyl-5-phenoxy- 1H-pyrazol-4-yl)methylene]amino]oxy]methyl]benzoate (CA; ; unspecified stereochemistry). 化 學 結 構 : N N O N O O O 分 子 式 :C 24 H 27 N 3 O 4 分 子 量 :421.5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白 色 結 晶 粉 末 熔 點 : 蒸 氣 壓 : mpa (25 ) 溶 解 度 : 水 mg/l (25 ) 甲 醇 15.3 丙 酮 150 氯 仿 1197, 四 氫 呋 喃 737 甲 苯 268 乙 酸 乙 酯 201 乙 醇 16.5 正 己 烷 3.5 ( 均 為 g/l,25 ) 安 定 性 : 在 酸 性 和 鹼 性 中 安 定 二 劑 型 : 水 懸 劑 (SC) 水 基 乳 劑 (EW) 三 作 用 : 殺 蟎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方 法 一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檢 驗 方 法 適 用 於 水 懸 劑 中 芬 普 蟎 (Fenpyroximate)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態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態 層 析 儀 操 作 條 件 : 檢 出 器 :254 nm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C 18, 粒 徑 5 μm, 內 徑 4.6 mm, 長 度 25 cm 或 相 當 等 級 保 護 管 柱 :C 18, 粒 徑 5 μm, 內 徑 4.0 mm, 長 度 25 cm 動 相 : 純 水 : 甲 醇 (15:85,v/v) 流 速 :1.0 ml/min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2.2 試 藥 : 甲 醇 (Methanol) 為 分 析 級 試 劑 -90-
94 芬 普 蟎 C 器 具 及 材 料 : 褐 色 定 量 瓶 (pyrex) 100 ml 2.4 標 準 溶 液 之 配 製 : 精 確 稱 取 已 知 純 度 之 芬 普 蟎 分 析 級 原 體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100±10 mg ( 精 確 至 0.1 mg), 置 於 100 ml 褐 色 定 量 瓶 中, 以 甲 醇 溶 解 並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完 全 溶 解 後, 至 室 溫 以 甲 醇 定 容 至 100 ml, 作 為 標 準 原 液 ( 最 後 濃 度 約 1.0 mg/ml) 2.5 內 標 準 溶 液 之 配 製 : 精 確 稱 取 已 知 純 度 之 內 標 準 劑 (1,3-diphenylurea) 2000±100 mg ( 精 確 至 0.1 mg), 置 於 100 ml 褐 色 定 量 瓶 中, 以 甲 醇 溶 解 並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完 全 溶 解 後, 至 室 溫 以 甲 醇 定 容 至 100 ml, 作 為 內 標 準 原 液 ( 最 後 濃 度 約 20.0 mg/ml) 2.6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樣 品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二 次 重 覆 稱 取 適 量 5% 水 懸 劑 之 芬 普 蟎 成 品 ( 約 含 1.0 mg/ml 芬 普 蟎 ), 置 於 100 ml 褐 色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5 ml 內 標 準 溶 液 及 50 ml 甲 醇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完 全 混 合 溶 解 後, 至 室 溫 下 以 甲 醇 定 容 至 100 ml 作 為 檢 液 ( 最 後 濃 度 約 1.0 mg/ml) 2.7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精 確 量 取 檢 液 及 標 準 溶 液 10 μl 分 別 二 重 覆 注 入 液 相 層 析 儀 中, 重 覆 注 入 標 準 劑 之 變 異 不 可 超 過 1%, 注 射 儀 器 之 順 序 為 標 準 劑 1- 標 準 劑 1- 樣 品 1/1- 樣 品 1/2- 樣 品 2/1- 樣 品 2/2- 標 準 劑 2- 標 準 劑 2. 求 出 水 懸 劑 中 芬 普 寧 之 含 量 W std Ais 感 應 因 子 F = Astd F As Pstd 芬 普 蟎 含 量 (%) = Ws Asi W std : 所 取 標 準 品 之 重 量 (mg) A is : 標 準 溶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波 峰 高 度 或 面 積 A std : 標 準 溶 液 中 標 準 品 之 波 峰 高 度 或 面 積 A s : 檢 液 中 有 效 成 份 之 波 峰 高 度 或 面 積 P std : 標 準 品 之 純 度 (%) W s : 所 取 樣 品 之 重 量 (mg) A si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之 波 峰 高 度 或 面 積 2.8 圖 譜 : -91-
95 C 芬 普 蟎 五 分 析 方 法 :( 方 法 二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檢 驗 方 法 適 用 於 芬 普 毆 蟎 多 水 基 乳 劑 中 芬 普 蟎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操 作 條 件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 正 相 層 析 管 柱,4.6 mm 250 mm (ID L),Silica 5 μm Nucleosil 50,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芬 普 蟎,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1,3- 二 苯 脲 (1,3-Diphenylurea),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四 氫 呋 喃 (Tetrahydrofuran)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正 己 烷 (Hexane)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無 水 硫 酸 鈉 (Sodium sulfate) 為 分 析 級 試 藥 去 離 子 水 ( 18.0 MΩ-cm, 經 0.2 μm 濾 膜 過 濾 )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50 ml 刻 度 吸 管 磨 口 三 角 瓶,250 ml 附 蓋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芬 普 蟎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四 氫 呋 喃,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四 氫 呋 喃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1,3- 二 苯 脲 2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四 氫 呋 喃,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四 氫 呋 喃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500 μg/ml 貯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芬 普 蟎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1.0 ml 之 5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四 氫 呋 喃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5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芬 普 蟎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2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 = 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芬 普 蟎 1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250 ml 磨 口 三 角 瓶 中, 加 入 20 倍 以 上 無 水 硫 酸 鈉 及 50 ml 四 氫 呋 喃,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10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再 取 上 層 澄 清 液 5.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四 氫 呋 喃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150 μg/ml 芬 普 蟎 及 5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92-
96 芬 普 蟎 C 波 長 :258 nm 動 相 : 正 己 烷 + 四 氫 呋 喃 ( ,v/v) 流 速 :1.5 ml/min 注 入 量 :20 μl 分 析 溫 度 : 室 溫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2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 y a,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芬 普 蟎 濃 度, 檢 液 中 芬 普 尖 峰 面 積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2.9 圖 譜 :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g 6 μ 1 檢 體 重 (g) 100 (%) 六 參 考 文 獻 : 1. Analytical Method for NNI-850 5% SC, Nihon Nohyaku Co., Ltd. Tokyo, Japan. 2. Analytical Method of Danitron + Omite EW Nihon Nohyaku Co., Ltd. Tokyo, Japan. 4pp. 3. Guidelines on method validation to performed in support of analytical methods for agrochemical formulations. CIPAC/3807R. 4. Precision of Test Methods - Repeatability and reproducibility. ISO (E). 5. Tomlin, C.D.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七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93-
97 C 芬 普 蟎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5%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0.05 RSD R = 2 (1-0.5log0.05) = 2.14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86 農 糧 字 第 A 號 公 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 修 訂 ) -94-
98 氟 比 來 C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氟 比 來 (Fluopicolide)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氟 比 來 (CIPAC No. 787) 化 學 名 稱 :2,6-dichloro-N-[3-chloro-5-(trifluoromethyl)-2-pyridylmethyl]benzamide (IUPAC). 2,6-dichloro-N-[[3-chloro-5-(trifluoromethyl)-2- pyridinyl]methyl]benzamide (CA; ). 化 學 結 構 : Cl O Cl N Cl H N F F F 分 子 式 :C 14 H 8 Cl 3 F 3 N 2 O 分 子 量 :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原 體 為 米 色 粉 末 狀 固 體 熔 點 :150 沸 點 :320 分 解 蒸 氣 壓 : Pa (20 ), Pa (25 ) 溶 解 度 : 水 2.86 (ph 4) 2.80 (ph 7), 2.80 (ph 9) ( 均 為 mg/l,20 ) 丙 酮 74.7 乙 醇 19.2 甲 苯 20.5 正 己 烷 0.2 二 甲 亞 碸 183 二 氯 甲 烷 126 乙 酸 乙 酯 37.7 ( 均 為 g/l, 20 ) 安 定 性 : 室 溫 下 對 熱 光 安 定 二 劑 型 : 水 懸 劑 (SC) 三 作 用 : 殺 菌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氟 比 拔 克 水 懸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氟 比 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 逆 相 層 析 管 柱,4.6 mm 250 mm (ID L),Gemini-110A 5 μm C18,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氟 比 來,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氰 甲 烷 (Acetonitrile) 為 HPLC 級 溶 劑 去 離 子 水 ( 18.0 MΩ-cm, 經 0.2 μm 濾 膜 過 濾 ) 稀 釋 溶 劑 : 氰 甲 烷 + 去 離 子 水 ( ,v/v)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25 ml 50 ml 100 ml -95-
99 C 氟 比 來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氟 比 來 2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0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10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氟 比 來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以 氰 甲 烷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μg/ml 之 氟 來 比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1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6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氟 比 來 1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稀 釋 溶 劑,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20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稀 釋 溶 劑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150 μg/ml 氟 來 比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7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70 nm 動 相 : 氰 甲 烷 + 去 離 子 水 ( ,v/v) 流 速 :1.5 ml/min 注 入 量 :10 μl 分 析 溫 度 :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氟 比 來 濃 度,y 為 檢 液 中 氟 比 來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b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6 μ g (%) 檢 體 重 (g) 另 依 密 度 測 試 結 果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g/l) = 有 效 成 分 密 度 (g/ml) 2.8 圖 譜 : -96-
100 氟 比 來 C 五 參 考 文 獻 : 1. Analytical method C AE C Determination by HPLC analysis in formulation EXP11120A (AE B SC61 A1) Bayer CropScience. 11pp. 2. 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 濃 度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所 得 之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10.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 2 (1-0.5logC),RSDr = RSD R 0.67),6.25%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RSD R = 2 (1-0.5log0.0625) = 3.04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2.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97-
101 C 氟 比 來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98-
102 福 多 寧 C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福 多 寧 (Flutolanil)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福 多 寧 (CIPAC No. 524) 化 學 名 稱 :α,α,α-trifluoro-3 -isopropoxy-o-toluanilide (IUPAC). N-[3-(1- methylethoxy)phenyl]-2-(trifluoromethyl)benzamide (CA; ). 化 學 結 構 : O O F N F H F 分 子 式 :C17H16F3NO2 分 子 量 :323.3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無 色 無 味 結 晶 ; 原 體 為 淡 黃 色 / 略 灰 粉 末 熔 點 : 蒸 氣 壓 : mpa (20 ) 溶 解 度 : 水 8.01 mg/l (20 ) 丙 酮 氰 甲 烷 二 氯 甲 烷 乙 酸 乙 酯 正 己 烷 甲 醇 正 辛 醇 42.3 甲 苯 35.4 ( 均 為 g/l,20 ) 安 定 性 : 對 熱 日 光 安 定 在 酸 性 鹼 性 介 質 ph 3-11 安 定 二 劑 型 : 乳 劑 (EC) 可 溼 性 粉 劑 (WP) 水 懸 劑 (SC) 三 作 用 : 殺 菌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福 多 寧 乳 劑 可 溼 性 粉 劑 及 水 懸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氣 液 相 層 析 法 (Gas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GLC) 2.1 裝 置 :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火 焰 離 子 化 檢 出 器 (Flame Ionization Detector, 簡 稱 FID) 層 析 管 柱 :0.25 mm 30 m (ID L),Cp-Sil 5CB,0.25 μm film thickness, WCOT,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福 多 寧,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環 己 酯 (Dicyclohexyl phthalat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丙 酮 (Acetone)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50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99-
103 C 福 多 寧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福 多 寧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環 己 酯 100±1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配 製 : 取 ml 之 1000 μg/ml 福 多 寧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1.0 ml 之 1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丙 酮 稀 釋 並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1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福 多 寧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分 別 取 1 μl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福 多 寧 6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丙 酮, 並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丙 酮 溶 液 5.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丙 酮 定 量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300 μg/ml 福 多 寧 及 1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溫 度 : 注 入 器 :240 層 析 管 :225 檢 出 器 : 氣 體 流 速 : 攜 帶 氣 體 ( 氮 氣 ):1.0 ml/min 分 流 比 率 :1/25 補 充 氣 體 ( 氮 氣 ):30 ml/min 氫 氣 :47 ml/min 空 氣 :400 ml/min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 μl, 分 別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福 多 寧 濃 度, 檢 液 中 福 多 寧 尖 峰 面 積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100-
104 福 多 寧 C 圖 譜 :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g 6 μ 1 檢 體 重 (g) 100 (%) 五 參 考 文 獻 : 1. 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101-
105 C 福 多 寧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50%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0.50 RSD R = 2 (1-0.5log0.50) = 2.22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88 農 糧 字 第 號 公 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 修 訂 ) -102-
106 勃 激 素 A 4 & A 7 C 勃 寧 激 素 農 藥 中 有 效 成 分 勃 激 素 A 4 (Gibberellin A 4 ) 勃 激 素 A 7 (Gibberellin A 7 ) 檢 驗 方 法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普 通 名 稱 : 勃 激 素 A 4 (CIPAC No. n/a) 化 學 名 稱 :(3S,3aR,4S,4aR,7R,9aR,9bR,12S)-12-hydroxy-3-methyl-6-methylene-2- oxoperhydro-4a,7-methano-3,9b-propanoazuleno[1,2-b]furan-4-carboxylic acid (IUPAC). (1α,2β,4aα,4bβ,10β)-2,4a-dihydroxy-1-methyl-8- methylenegibbane-1,10-dicarboxylic acid 1,4a-lactone (CA; ). 化 學 結 構 : O O H HO H COOH CH 2 分 子 式 :C 19 H 24 O 5 分 子 量 :332.4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無 色 結 晶 固 體 熔 點 : 溶 解 度 : 可 溶 於 乙 醇 和 乙 酸 乙 酯 ; 不 溶 於 水 氯 仿 煤 油 安 定 性 : 加 熱 和 鹼 會 加 速 分 解 普 通 名 稱 : 勃 激 素 A 7 (CIPAC No. n/a) 化 學 名 稱 :(3S,3aR,4S,4aR,7R,9aR,9bR,12S)-12-hydroxy-3-methyl-6-methylene-2- oxoperhydro-4a,7-methano-9b,3-propanoazuleno[1,2-b]furan-4-carboxylic acid (IUPAC). (1α,2β,4aα,4bβ,10β)-2,4a-dihydroxy-1-methyl-8- methylenegibb-3-ene-1,10-dicarboxylic acid 1,4a-lactone (CA; ). 化 學 結 構 : O O H HO H COOH CH 2 分 子 式 :C 19 H 22 O 5 分 子 量 :330.4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無 色 結 晶 固 體 熔 點 : , 或 稜 狀 晶 體 202 分 解 溶 解 度 : 溶 於 乙 醇 甲 醇 和 乙 酸 乙 酯, 不 溶 於 水 苯 和 氯 仿 二 劑 型 : 溶 液 (SL) -103-
107 C 勃 激 素 A 4 & A 7 三 作 用 : 植 物 生 長 調 節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勃 寧 激 素 溶 液 中 有 效 成 分 勃 激 素 A 4 勃 激 素 A 7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 逆 相 層 析 管 柱,4.0 mm 250 mm (ID L),Inertsil 5 μm ODS-2,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勃 激 素 A 4 + A 7, 純 度 經 分 別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冰 醋 酸 (Glacial acetic acid) 為 HPLC 級 溶 劑 甲 醇 (Methanol) 為 HPLC 級 溶 劑 去 離 子 水 ( 18.0 MΩ-cm, 經 0.2 μm 濾 膜 過 濾 ) 稀 釋 溶 劑 : 甲 醇 + 去 離 子 水 + 冰 醋 酸 ( ,v/v/v)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50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三 角 燒 瓶,100 ml 附 蓋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勃 激 素 A 4 + A 7 2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稀 釋 溶 劑,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1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稀 釋 溶 劑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500 μg/ml 勃 激 素 A 4 + A 7 貯 存 標 準 液 2.5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混 合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以 稀 釋 溶 劑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μg/ml 之 勃 激 素 A 4 + A 7 之 混 合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2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6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勃 激 素 7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以 稀 釋 溶 劑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溶 液 1.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以 稀 釋 溶 劑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75 μg/ml 勃 激 素 A 4 + A 7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7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10 nm 動 相 : 甲 醇 + 去 離 子 水 + 冰 醋 酸 ( ,v/v/v) 流 速 :0.7 ml/min 注 入 量 :20 μl -104-
108 勃 激 素 A 4 & A 7 C 分 析 溫 度 : 室 溫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2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分 別 計 算 檢 液 中 勃 激 素 y a A 4 或 A 7 之 濃 度 :x=,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勃 激 素 A 4 + A 7 濃 度,y 為 檢 液 b 中 勃 激 素 A 4 + A 7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1g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0 6 μ g (%) 檢 體 重 (g) 註 :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為 勃 激 素 A 4 及 A 7 之 含 量 總 和 2.8 圖 譜 : 五 參 考 文 獻 : 1.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2. 立 石 生 化 科 技 美 國 LT Biosyn, Inc. 研 發 部 編 著,2000, 植 物 生 長 物 質 手 冊 p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 濃 度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105-
109 C 勃 激 素 A 4 & A 7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所 得 之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10.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 2 (1-0.5logC),RSDr = RSD R 0.67),1.8%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RSD R = 2 (1-0.5log0.018) = 3.66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2.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106-
110 菲 克 利 C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菲 克 利 (Hexaconazole)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菲 克 利 (CIPAC No. 465) 化 學 名 稱 :(RS)-2-(2,4-dichlorophenyl)-1-(1H-1,2,4-triazol-1-yl)hexan-2-ol (IUPAC). (±)-α-butyl-α-(2,4-dichlorophenyl)-1h-1,2,4,-triazole-1-ethanol (CA; ). 化 學 結 構 : 分 子 式 :C14H17Cl2N3O 分 子 量 :314.2 Cl OH Cl N N N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白 色 結 晶 固 體 熔 點 : 蒸 氣 壓 :0.018 mpa (20 ) 溶 解 度 : 水 g/l (20 ) 二 氯 甲 烷 336 甲 醇 246 丙 酮 164 乙 酸 乙 酯 120 甲 苯 59 己 烷 0.8 ( 均 為 g/l,20 ) 安 定 性 : 在 常 溫 至 少 6 年 安 定 水 中 水 解 和 光 分 解 安 定 二 劑 型 : 水 懸 劑 (SC) 乳 劑 (EC) 三 作 用 : 殺 菌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菲 克 利 水 懸 劑 及 乳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氣 液 相 層 析 法 (Gas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GLC) 2.1 裝 置 :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火 焰 離 子 化 檢 出 器 (Flame ionization detector, 簡 稱 FID) 層 析 管 :0.25 mm 30 m (ID L),DB-1MS,0.25 μm film thickness, 融 矽 管 柱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菲 克 利,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磷 酸 三 苯 酯 (Triphenyl phosphat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丙 酮 (Acetone)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25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107-
111 C 菲 克 利 秤 取 約 含 菲 克 利 2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磷 酸 三 苯 酯 200±1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2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菲 克 利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1.0 ml 之 2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丙 酮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使 成 含 2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菲 克 利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分 別 取 1 μl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水 懸 劑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菲 克 利 5±1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加 入 2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10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200 μg/ml 菲 克 利 及 2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乳 劑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菲 克 利 1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加 入 45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200 μg/ml 菲 克 利 及 2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溫 度 : 注 入 器 :240 層 析 管 :235 檢 出 器 : 氣 體 流 速 : 攜 帶 氣 體 ( 氮 氣 ) : 採 程 式 壓 力 控 制 (Programmable pressure control,ppc), 固 定 流 速 1.0 ml/min 補 充 氣 體 ( 氮 氣 ):30 ml/min 分 流 比 率 :1/25 氫 氣 :47 ml/min 空 氣 :400 ml/min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 μl, 分 別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菲 克 利 濃 度, -108-
112 菲 克 利 C 圖 譜 :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檢 液 中 菲 克 利 尖 峰 面 積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1g 10 g 6 μ ), 1 檢 體 重 (g) 100 (%) 五 參 考 文 獻 : 1.Bolygo, E., and N. C. Atreya Solid-phase extraction for multi-residue analysis of some triazole and pyrimidine pesticides in water. Fres. J. Anal. Chem., 339(6), (Abstract). 2.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109-
113 C 菲 克 利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10%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0.10 RSD R = 2 (1-0.5log0.10) = 2.83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88 農 糧 字 第 號 公 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 修 訂 ) -110-
114 益 達 胺 C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益 達 胺 (Imidacloprid)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益 達 胺 (CIPAC No. 582) 化 學 名 稱 :1-(6-Chloro-3-pyridylmethyl)-N-nitroimidazolidin-2-ylideneamine (IUPAC). 1-[(6-Chloro-3-pyridinyl)methyl]-N-nitro-2-imidazolidinimine (CA; ). 化 學 結 構 : Cl N N N NO 2 N H 分 子 式 :C9H10ClN5O2 分 子 量 :255.7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無 色 結 晶 熔 點 :144 蒸 氣 壓 : mpa (20 ); mpa (25 ) 溶 解 度 : 水 0.61 g/l (20 ) 二 氯 甲 烷 67 異 丙 醇 2.3 甲 苯 0.69 ( 均 為 g/l,20 ); 正 己 烷 <0.1 g/l ( 室 溫 ) 安 定 性 :ph 5-11 條 件 下 不 易 分 解 二 劑 型 : 粒 劑 (GR) 溶 液 (SL) 水 懸 劑 (SC) 餌 劑 (RB) 三 作 用 : 殺 蟲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溶 液 水 懸 劑 和 粒 劑 中 益 達 胺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 逆 相 層 析 管 柱,4.6mm 250mm (ID L),phenomenex Synergi 4 μm Fusion-RP 80A (C18),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益 達 胺,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對 硝 基 乙 醯 苯 (4 -Nitroacetophenon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氰 甲 烷 (Acetonitrile) 為 HPLC 級 溶 劑 去 離 子 水 ( 18.0 MΩ-cm, 經 0.2 μm 濾 膜 過 濾 )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111-
115 C 益 達 胺 定 量 瓶 10 ml 50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定 量 吸 管,100 ml 三 角 瓶,250 ml 附 螺 旋 蓋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益 達 胺 2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已 知 純 度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0 ml 氰 甲 烷,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5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對 硝 基 乙 醯 苯 100±1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500 μg/ml 益 達 胺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1.0 ml 之 1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氰 甲 烷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1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益 達 胺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1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溶 劑 水 懸 劑 等 液 狀 製 劑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益 達 胺 15±2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氰 甲 烷 溶 液 5.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75 μg/ml 益 達 胺 及 1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粒 劑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益 達 胺 15±2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250 ml 三 角 瓶 中, 以 定 量 吸 管 精 確 量 取 100 ml 氰 甲 烷 加 入 瓶 中, 再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10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再 取 此 氰 甲 烷 溶 液 5.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75 μg/ml 益 達 胺 及 1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70 nm 動 相 : 氰 甲 烷 + 去 離 子 水 ( ,v/v) 流 速 :1.6 ml/min 注 入 量 :10 μl 分 析 溫 度 :
116 益 達 胺 C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益 達 胺 濃 度,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檢 液 中 益 達 胺 尖 峰 面 積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2.9 圖 譜 : 有 效 成 分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g 6 μ 1 檢 體 重 (g) 100 (%) 五 參 考 文 獻 : 1.HPLC Determination of imidacloprid. Analytical method TM: C Bayer CropScience USA. 6pp. 2.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113-
117 C 益 達 胺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2%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0.02 RSD R = 2 (1-0.5log0.02) = 3.60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88 農 糧 字 第 號 公 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 修 訂 ) -114-
118 吲 哚 丁 酸 C 吲 哚 丁 酸 (4-Indol-3-ylbutyric acid)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普 通 名 稱 : 吲 哚 丁 酸 (CIPAC No. n/a) 化 學 名 稱 :4-(indol-3-yl)butyric acid (IUPAC). 1H-indole-3-butanoic acid (CA; ). 化 學 結 構 : 分 子 式 :C 12 H 13 NO 2 分 子 量 :203.2 H N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無 色 至 淡 黃 色 結 晶 固 體 熔 點 : 蒸 氣 壓 :< 0.01 mpa (25 ) 溶 解 度 : 水 250 mg/l (20 ) 丙 酮 乙 醇 乙 醚 等 , 苯 > 1000, 氯 仿 ( 均 為 g/l) 安 定 性 : 在 酸 鹼 介 質 中 皆 安 定 二 劑 型 : 溶 液 (SL) 粉 劑 (DP) 三 作 用 : 植 物 生 長 調 節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吲 哚 丁 酸 溶 液 及 粉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 逆 相 層 析 管 柱,4.6 mm 250 mm (ID L),HyperClone 5 μm BDS C18 130A,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吲 哚 丁 酸,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鄰 硝 基 酚 (2-Nitrophenol),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氰 甲 烷 (Acetonitrile) 為 HPLC 級 溶 劑 冰 醋 酸 (Glacial acetic acid) 為 HPLC 級 試 藥 去 離 子 水 ( 18.0 MΩ-cm, 經 0.2 μm 濾 膜 過 濾 ) 稀 釋 溶 劑 : 氰 甲 烷 + 0.1% (v/v) 醋 酸 水 溶 液 ( ,v/v)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25 ml 50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O OH -115-
119 C 吲 哚 丁 酸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吲 哚 丁 酸 25±2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0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再 取 此 貯 存 標 準 液 10 ml,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以 稀 釋 溶 劑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2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鄰 硝 基 酚 25±2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5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200 μg/ml 吲 哚 丁 酸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1.0 ml 之 5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稀 釋 溶 劑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5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吲 哚 丁 酸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1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溶 液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吲 哚 丁 酸 10±2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80 ml 稀 釋 溶 劑,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加 入 稀 釋 溶 劑 定 容 至 刻 度, 取 此 溶 液 5.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稀 釋 溶 劑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50 μg/ml 吲 哚 丁 酸 及 5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粉 劑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吲 哚 丁 酸 10±2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250 ml 螺 旋 蓋 三 角 瓶 中, 加 入 100 ml 稀 釋 溶 劑,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取 此 溶 液 5.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稀 釋 溶 劑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50 μg/ml 吲 哚 丁 酸 及 5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75 nm 動 相 : 氰 甲 烷 + 0.1% (v/v) 醋 酸 水 溶 液 ( ,v/v) 流 速 :0.7 ml/min 注 入 量 :10 μl 分 析 溫 度 :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吲 哚 丁 酸 濃 度, -116-
120 吲 哚 丁 酸 C 圖 譜 :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檢 液 中 丁 酸 尖 峰 面 積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1g 10 g 6 μ 1 檢 體 重 (g) 100 (%) 五 參 考 文 獻 : 1. 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117-
121 C 吲 哚 丁 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0.4%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RSD R = 2 (1-0.5log0.004) = 4.59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118-
122 因 得 克 C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因 得 克 (Indoxacarb)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因 得 克 (CIPAC No. 612) 化 學 名 稱 :methyl-(s)-n-[7-chloro-2,3,4a,5-tetrahydro-4a-(methoxycarbonyl) indeno[1,2-e][1,3,4]oxadiazin-2-ylcarbonyl]-4 -(trifluoromethoxy) carbanilate (IUPAC). methyl (S)-7-chloro-2,5-dihydro-2- [[(methoxycarbonyl)[4-(trifluoromethoxy)phenyl]amino]carbonyl]- indeno[1,2-e][1,3,4]oxadiazine-4a(3h)-carboxylate (CA; ). 化 學 結 構 : Cl O O O O F F F N N O N O O 分 子 式 :C 22 H 17 ClF 3 N 3 O 7 分 子 量 :527.8 理 化 性 質 : 組 成 : 原 體 (DPX-MP062) 中 含 (R) 型 異 構 物 (DPX KN-127), 含 量 為 因 得 克 (DPX KN-128) 之 三 分 之 一 以 下 外 觀 : 白 色 粉 末 狀 固 體 熔 點 :88.1 蒸 氣 壓 : mpa (25 ) 溶 解 度 : 水 0.2 mg/l (25 ) 丙 酮 >250 g/kg 甲 醇 103 g/l 氰 甲 烷 139 g/l 正 辛 醇 14.5 g/l ( 均 為 25 ) 安 定 性 : 水 中 水 解 半 衰 期 ph 5 時 大 於 30 天,pH 7 時 38 天,pH 9 時 1 天 二 劑 型 : 水 懸 劑 (SC) 餌 劑 (RB) 三 作 用 : 殺 蟲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鑑 別 試 驗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1.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因 得 克 水 懸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分 析 1.2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4.6 mm 250 mm (ID L),Chiralcel OD,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1.3 試 藥 : 標 準 品 : 因 得 克,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正 己 烷 (n-hexane) 為 HPLC 級 溶 劑 -119-
123 C 因 得 克 異 丙 醇 (2-Propanol) 為 HPLC 級 溶 劑 乙 酸 乙 酯 (Ethyl acetate) 為 HPLC 級 溶 劑 1.4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50 ml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1.5 對 照 標 準 液 (Reference standard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因 得 克 1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7.5 ml 異 丙 醇,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5 分 鐘 後, 再 加 入 37.5 ml 乙 酸 乙 酯,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 約 10 分 鐘 ) 後, 以 乙 酸 乙 酯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300 μg/ml 因 得 克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對 照 用 標 準 液 1.6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秤 取 約 含 因 得 克 1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7.5 ml 異 丙 醇,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5 分 鐘 後, 再 加 入 37.5 ml 乙 酸 乙 酯,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 約 10 分 鐘 ) 後, 以 乙 酸 乙 酯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300 μg/ml 因 得 克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1.7 鑑 別 試 驗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310 nm 動 相 : 正 己 烷 + 異 丙 醇 ( ,v/v) 流 速 :2.0 ml/min 注 入 量 :20 μl 分 析 溫 度 : 室 溫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2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 因 得 克 :13 ~ 14 min,(r) 型 異 構 物 :8 ~ 9 min) 以 及 二 異 構 物 尖 峰 面 積 依 下 式 計 算 光 學 純 度 ( 因 得 克 : 50.0% e.e.) 比 較 鑑 別 之 AS AR Enatiomer excess (%) = 100%,A S 為 因 得 克 尖 峰 面 積,A R 為 (R) AR + AS 型 異 構 物 尖 峰 面 積 1.8 圖 譜 : -120-
124 因 得 克 C 含 量 分 析 :( 方 法 一 ) 2.1 適 用 方 法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因 得 克 水 懸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量 分 析 2.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注 意 : 本 方 法 無 法 分 離 因 得 克 之 (R) 型 異 構 物, 含 量 以 二 者 總 和 計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 逆 相 層 析 管 柱,4.6 mm 250 mm (ID L),Inertsil 5 μm C8,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試 藥 : 標 準 品 : 因 得 克,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鄰 三 聯 苯 (o-terphenyl),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氰 甲 烷 (Acetonitrile) 為 HPLC 級 溶 劑 去 離 子 水 ( 18.0 MΩ-cm, 經 0.2 μm 濾 膜 過 濾 ) 磷 酸 (Phosphoric acid) 為 分 析 級 試 藥,85% (w/w) 稀 釋 溶 劑 : 氰 甲 烷 + 去 離 子 水 ( ,v/v), 水 先 以 磷 酸 調 整 ph 值 為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25 ml 50 ml 100mL 刻 度 吸 管 三 角 燒 瓶,150 ml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因 得 克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稀 釋 溶 劑,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10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稀 釋 溶 劑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鄰 三 聯 苯 250±1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10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5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121-
125 C 因 得 克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因 得 克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1.0 ml 之 5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稀 釋 溶 劑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5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因 得 克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45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2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因 得 克 1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5.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稀 釋 溶 劑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300 μg/ml 因 得 克 及 5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45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75 nm 動 相 : 氰 甲 烷 + 去 離 子 水 ( ,v/v), 水 先 以 磷 酸 調 整 ph 值 為 流 速 :1.0 ml/min 注 入 量 :20 μl 分 析 溫 度 : 室 溫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2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因 得 克 濃 度, 檢 液 中 因 得 克 尖 峰 面 積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 光 學 純 度 % e.e ) 100 (%) 200 光 學 純 度 : 依 鑑 別 試 驗 (1.7.2) 計 算 之 圖 譜 : 1g 10 6 μg 1 檢 體 重 (g) -122-
126 因 得 克 C 含 量 分 析 :( 方 法 二 ) 3.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因 得 克 餌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3.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4.6 mm 250 mm (ID L),Chiralcel OD,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試 藥 : 標 準 品 : 因 得 克,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正 己 烷 (n-hexane) 為 HPLC 級 溶 劑 異 丙 醇 (2-Propanol) 為 HPLC 級 溶 劑 乙 酸 乙 酯 (Ethyl acetate) 為 HPLC 級 溶 劑 稀 釋 溶 劑 : 乙 酸 乙 酯 + 異 丙 醇 ( ,v/v)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50 ml 100mL 刻 度 吸 管 螺 旋 蓋 三 角 瓶,250 ml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因 得 克 2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稀 釋 溶 劑,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10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稀 釋 溶 劑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5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500 μg/ml 因 得 克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以 稀 釋 溶 劑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μg/ml 之 因 得 克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1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檢 液 之 配 製 : -123-
127 C 因 得 克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因 得 克 3.8±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250 ml 螺 旋 蓋 三 角 瓶, 加 入 50 ml 稀 釋 溶 劑,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10 分 鐘, 靜 置 回 至 室 溫 後, 取 上 層 澄 清 液 分 析 之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76 μg/ml 因 得 克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310 nm 動 相 : 正 己 烷 + 異 丙 醇 ( ,v/v) 流 速 :2.0 ml/min 注 入 量 :10 μl 分 析 溫 度 :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 y a, 式 中 x 為 檢 液 之 濃 度,y 為 檢 液 之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b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6 μ g 1 100(%) 檢 體 重 (g) 圖 譜 : 五 參 考 文 獻 : 1. Determination of DPX-MP062 in MP062 WG and MP062 SC by reversed-phase liquid chromatography E. I. du Pont de Nemous and Co. Method No. MP ES. 15pp. 2. Determination of DPX-KN128 in DPX-MP062, Normal phase liquid chromatography (NPLC) assay method E. I. du Pont de Nemous and Co. Method No. MP ES. 15pp. 3. 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124-
128 因 得 克 C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0.045%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RSD R = 2 (1-0.5log ) = 6.38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92 農 糧 字 第 號 公 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 修 訂 ) -125-
129 C 克 收 欣 克 收 欣 (Kresoxim-methyl)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普 通 名 稱 : 克 收 欣 (CIPAC No. 568) 化 學 名 稱 :methyl (E)-2-methoxyimino[2-(o-tolyloxymethyl)phenyl]acetate (IUPAC). methyl (αe) -α-(methoxyimino)-2-[(2-methylphenoxy)methyl] benzeneacetate (CA; ). 化 學 結 構 : CH 3 O O O N O 分 子 式 :C18H19NO4 分 子 量 :313.4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白 色 結 晶 熔 點 : 蒸 氣 壓 : mpa (20 ) 溶 解 度 : 水 2 mg/l (20 ) 正 庚 烷 1.72 甲 醇 14.9 丙 酮 217 乙 酸 乙 酯 123 二 氯 甲 烷 939 ( 均 為 g/l,20 ) 安 定 性 : 水 解 半 衰 期 34 天 (ph 7),7 小 時 (ph 9);pH 5 安 定 二 劑 型 : 水 分 散 性 粒 劑 (WG) 水 懸 劑 (SC) 三 作 用 : 殺 菌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方 法 一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水 分 散 性 粒 劑 及 水 懸 劑 中 克 收 欣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氣 液 相 層 析 法 (Gas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GLC) 2.1 裝 置 :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火 焰 離 子 化 檢 出 器 (Flame ionization detector, 簡 稱 FID) 層 析 管 :0.25 mm 30 m (ID L),Cp-Sil 5CB,0.25 μm film thickness, WOCT,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克 收 欣,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異 丁 酯 (Diisobutyl phthalat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丙 酮 (Acetone)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25 ml 100 ml -126-
130 克 收 欣 C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克 收 欣 25±2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異 丁 酯 150±1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5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克 收 欣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1.0 ml 之 1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丙 酮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15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克 收 欣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分 別 取 1 μl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克 收 欣 50±5 mg ( 記 錄 0.1 mg) 之 樣 品, 置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丙 酮 溶 液 6.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丙 酮 定 量 至 刻 度 ( 最 後 約 含 300 μg/m L 克 收 欣 及 15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溫 度 : 注 入 器 :230 層 析 管 :200 檢 出 器 : 氣 體 流 速 : 擔 氣 ( 氮 氣 ):1.0 ml/min 分 流 比 率 :1/25 氫 氣 :40 ml/min 空 氣 :400 ml/min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 μl 分 別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 y a x=,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克 收 欣 濃 度, 檢 液 中 克 收 欣 尖 峰 面 積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 ),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127-
131 C 克 收 欣 (%) 2.9 圖 譜 :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g 6 μ 1 檢 體 重 (g) 100 五 分 析 方 法 :( 方 法 二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克 收 欣 水 分 散 性 粒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 逆 相 層 析 管 柱,3.2 mm 250 mm (ID L),Inertsil 5 μm ODS-2,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克 收 欣,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氰 甲 烷 (Acetonitrile) 為 HPLC 級 溶 劑 醋 酸 (Acetic acid) 為 分 析 級 試 藥 去 離 子 水 ( 18.0 MΩ-cm, 經 0.2 μm 濾 膜 過 濾 )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25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克 收 欣 25±2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0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標 準 檢 量 線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克 收 欣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以 氰 甲 烷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μg/ml 之 克 收 欣 操 作 標 準 液,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20 μl -128-
132 克 收 欣 C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6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克 收 欣 6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10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氰 甲 烷 溶 液 2.5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150 μg/ml 克 收 欣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7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25 nm 動 相 : 氰 甲 烷 + 1% (v/v) 醋 酸 水 溶 液 ( ,v/v) 流 速 :0.5 ml/min 注 入 量 :20 μl 分 析 溫 度 : 室 溫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2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克 收 欣 濃 度,y 為 檢 液 中 克 收 欣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b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 10 6 μg 檢 體 重 (g) 圖 譜 : 六 參 考 文 獻 : 1.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七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129-
133 C 克 收 欣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44.2%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RSD R = 2 (1-0.5log0.442) = 2.26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88 農 糧 字 第 號 公 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 修 訂 ) -130-
134 馬 拉 松 C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馬 拉 松 (Malathion)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馬 拉 松 (CIPAC No. 12) 化 學 名 稱 :diethyl (dimethoxythiophosphorylthio)succinate; S-1,2-bis(ethoxycarbonyl) ethyl O,O-dimethyl phosphorodithioate (IUPAC). diethyl [(dimethoxyphosphinothioyl)thio]butanedioate (CA; ). 化 學 結 構 : 分 子 式 :C 10 H 19 O 6 PS 2 分 子 量 :330.4 O S P O S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澄 清 琥 珀 色 液 體 熔 點 :2.85 沸 點 : /0.7 mmhg 蒸 氣 壓 :5.3 mpa (30 ) 溶 解 度 : 水 145 mg/l (25 ) 易 溶 於 大 多 數 有 機 溶 劑 中, 例 如 : 醇 類, 酯 類, 酮 類, 醚 類 及 芳 香 族 微 溶 於 石 油 醚 和 礦 物 油 二 劑 型 : 可 溼 性 粉 劑 (WP) 乳 劑 (EC) 粉 劑 (DP) 三 作 用 : 殺 蟲 劑, 殺 蟎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馬 拉 松 乳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氣 液 相 層 析 法 (Gas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GLC) 2.1 裝 置 :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火 焰 離 子 化 檢 出 器 (Flame ionization detector, 簡 稱 FID) 層 析 管 柱 : 逆 相 層 析 管 柱,0.25 mm 30 m (ID L),Zebron ZB-1ms,0.25 μm film thickness,wcot,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馬 拉 松,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正 廿 二 烷 (n-docosan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四 氫 呋 喃 (Tetrahydrofuran)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50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O O O O -131-
135 C 馬 拉 松 秤 取 約 含 馬 拉 松 2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0 ml 四 氫 呋 喃,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四 氫 呋 喃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正 廿 二 烷 200±1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四 氫 呋 喃,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10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四 氫 呋 喃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2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馬 拉 松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0.5 ml 之 2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四 氫 呋 喃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1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馬 拉 松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分 別 取 1 μl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 y=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馬 拉 松 4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四 氫 呋 喃,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10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四 氫 呋 喃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溶 液 3.5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0.5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四 氫 呋 喃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280 μg/ml 馬 拉 松 及 1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溫 度 : 注 入 器 :260 層 析 管 柱 :230 檢 出 器 : 氣 體 流 速 : 攜 帶 氣 體 ( 氮 氣 ):1.0 ml/min 分 流 比 :1 / 25 補 充 氣 體 ( 氮 氣 ):30 ml/min 氫 氣 :40 ml/min 空 氣 :400 ml/min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 μl, 分 別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y a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馬 拉 松 濃 度, 檢 液 中 馬 拉 松 尖 峰 面 積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2.9 圖 譜 : 有 效 成 分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6 μg 1 檢 體 重 (g) 100 (%) -132-
136 馬 拉 松 C 五 參 考 文 獻 : 1. Dobrat W., and Martijn A. Eds CIPAC Handbook K. Analysis of Technical and Formulated Pesticides, Malathion/12. p Black Bear Press Ltd., Cambridge, England. 2.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50%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137 C 馬 拉 松 RSD R = 2 (1-0.5log0.50) = 2.22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86 農 糧 字 第 A 號 公 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 修 訂 ) -134-
138 美 氟 綜 C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美 氟 綜 (Metaflumizone)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美 氟 綜 (CIPAC No. 779) 化 學 名 稱 :(EZ)-2 -[2-(4-cyanophenyl)-1-(α,α,α-trifluoro-m-tolyl)ethylidene]-4- (trifluoromethoxy)carbanilohydrazide (IUPAC). Hydrazinecarboxamide, 2- [2-(4-cyanophenyl)-1-[3-(trifluoromethyl)phenyl]ethylidene]-N-[4- (trifluoromethoxy)phenyl-,(e,z)- (CA; ). 化 學 結 構 : N O N N O F F F O N N N O F F F F F F N F F F N 分 子 式 :C 24 H 15 F 6 N 4 O 2 分 子 量 :505.3 理 化 性 質 : 組 成 : 原 體 中 (E):(Z) 型 異 構 物 含 量 比 為 9:1 外 觀 : 白 色 粉 末 熔 點 :127 蒸 氣 壓 : mpa (25 ) 溶 解 度 : 水 4.7 mg/l (20 ) E 型 異 構 物 : 丙 酮 甲 醇 10.5 氰 甲 烷 44.7 甲 苯 2.57 正 己 烷 二 氯 甲 烷 72.9 乙 酸 乙 酯 114.6;Z 型 異 構 物 : 丙 酮 28.3 甲 醇 3.45 氰 甲 烷 15.6 甲 苯 1.39 正 己 烷 二 氯 甲 烷 19.8 乙 酸 乙 酯 45.1 ( 均 為 g/l,20 ) 安 定 性 : 對 熱 光 和 水 汽 安 定 閃 火 點 :>100 二 劑 型 : 水 懸 劑 (SC) 三 作 用 : 殺 蟲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美 氟 綜 水 懸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135-
139 C 美 氟 綜 層 析 管 柱 : 逆 相 層 析 管,4.6mm 250mm (ID L),Synergi 4 μm Fusion- RP 80A (C18),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美 氟 綜,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萘 (Naphthalen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氰 甲 烷 (Acetonitrile) 為 HPLC 級 溶 劑 甲 醇 (Methanol) 為 HPLC 級 溶 劑 去 離 子 水 ( 18.0 MΩ-cm, 經 0.2 μm 濾 膜 過 濾 )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25 ml 50 ml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美 氟 綜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萘 125±1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2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5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美 氟 綜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1.0 ml 之 5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氰 甲 烷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5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美 氟 綜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1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美 氟 綜 7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2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氰 甲 烷 溶 液 2.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600 μg/ml 美 氟 綜 及 5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7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34 nm 動 相 : 氰 甲 烷 + 去 離 子 水 ( ,v/v) 流 速 :1.5 ml/min 注 入 量 :10 μl 分 析 溫 度 : 室 溫 -136-
140 美 氟 綜 C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美 氟 綜 濃 度,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檢 液 中 美 氟 綜 尖 峰 面 積 和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有 效 成 分 (% w/w) 1g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0 6 μ g (%) 檢 體 重 (g) 2.8 圖 譜 : 五 參 考 文 獻 : 1.Analytical method of Determination of Reg. No in Technical Grade Active Ingredient of BAS3201. APL0413/01. BASF Aktiengesellschaft. 10pp. 2.Determination of 3201 (E and Z isomer) content in BAS 3201 formulations by HPLC. F / BASF Agro Research. 23pp.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比 之 比 值 及 尖 峰 面 積 比 之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前 一 次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比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其 二 者 尖 峰 面 AA S B PB 積 比 經 標 準 品 純 度 與 用 量 校 正 後 之 比 值 (, 式 中 A 為 尖 峰 面 積 比,S AB S A PA 為 標 準 品 秤 取 量,P 為 標 準 品 純 度 ) 之 比 值, 亦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5.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6.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137-
141 C 美 氟 綜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7.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比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與 標 準 液 查 核 時 所 得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平 均 值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8.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 2 (1-0.5logC),RSDr = RSD R 0.67),22%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0.22 RSD R = 2 (1-0.5log0.22) = 2.51 RSDr = =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138-
142 滅 芬 農 C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滅 芬 農 (Metrafenone)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滅 芬 農 (CIPAC No. 752) 化 學 名 稱 :3 -bromo-2,3,4,6 -tetramethoxy-2,6-dimethylbenzophenone (IUPAC). (3- bromo-6-methoxy-2-methylphenyl)(2,3,4-trimethoxy-6- methylphenyl)methanone (CA; ). 化 學 結 構 : Br O O O O O 分 子 式 :C 19 H 21 BrO 5 分 子 量 :409.3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白 色 結 晶 固 體 熔 點 : 蒸 氣 壓 : mpa (20 ); mpa (25 ) 溶 解 度 : 水 (ph 5), (ph 7), (ph 9) ( 均 為 mg/l, 20 ) 丙 酮 403 氰 甲 烷 165 二 氯 甲 烷 1950 甲 醇 26.1 乙 酸 乙 酯 261 正 己 烷 4.8 甲 苯 363 ( 均 為 g/l, 20 ) 安 定 性 :ph 4, ph 7 和 ph 9 (50 ) 水 溶 液 在 黑 暗 中 5 天, 對 水 解 安 定 於 人 工 光 照 下 分 解 迅 速, 半 衰 期 3.1 天 (ph 7, 22 ) 二 劑 型 : 水 懸 劑 (SC) 三 作 用 : 殺 菌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滅 芬 農 水 懸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4.6mm 250mm (ID L),Waters Xbridge 5 μm C18 110A,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滅 芬 農,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甲 醇 (Methanol) 為 HPLC 級 溶 劑 去 離 子 水 ( 18.0 MΩ-cm, 經 0.2 μm 濾 膜 過 濾 )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50 ml -139-
143 C 滅 芬 農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滅 芬 農 2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甲 醇,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甲 醇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5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500 μg/ml 滅 芬 農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以 甲 醇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μg/ml 之 滅 芬 農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1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6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滅 芬 農 7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30 ml 甲 醇,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1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甲 醇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溶 液 1.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混 合 均 勻, 以 甲 醇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150 μg/ml 滅 芬 農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7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20 nm 動 相 : 甲 醇 + 去 離 子 水 ( , v/v) 流 速 :1.0 ml/min 注 入 量 :10 μl 分 析 溫 度 :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滅 芬 農 濃 度,y 為 檢 液 中 滅 芬 農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b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6 μ g (%) 檢 體 重 (g) 2.8 圖 譜 : -140-
144 滅 芬 農 C 五 參 考 文 獻 : 1.Reverse phase HPLC determination of AC in SC formulation. SOP No. RLA Cyanamid Agriculture Limited. 5pp. 2.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 濃 度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所 得 之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10.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 2 (1-0.5logC),RSDr = RSD R 0.67),42.37%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RSD R = 2 (1-0.5log0.4237) = 2.28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2.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141-
145 C 滅 芬 農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142-
146 土 黴 素 C 土 黴 素 (Oxytetracycline)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普 通 名 稱 : 土 黴 素 (CIPAC No. 316) 化 學 名 稱 :(4S,4aR,5S,5aR,6S,12aS)-4-dimethylamino-1,4,4a,5,5a,6,11,12a-octahydro- 3,5,6,10,12,12a-hexahydroxy-6-methyl-1,11-dioxonaphthacene-2- carboxamide (IUPAC). [4S-(4α,4aα,5α,5aα,6β,12aα)]-4- (dimethylamino)-1,4,4a,5,5a,6,11,12a-octahydro-3,5,6,10,12,12ahexahydroxy-6-methyl-1,11-dioxo-2-naphthacenecarboxamide (CA; ). 化 學 結 構 : HO H OH H N OH OH O OH OH O O NH 2 分 子 式 :C 22 H 24 N 2 O 9 分 子 量 : 土 黴 素 鹽 酸 鹽 (oxytetracycline hydrochloride,cas RN ) 分 子 量 :496.9 分 子 式 :C 22 H 22 N 2 Na 2 O 9.2H 2 O 理 化 性 質 : 安 定 性 : 衍 生 物 鹽 酸 鹽 在 ph (25 ) 至 少 30 天 安 定 二 劑 型 : 可 溼 性 粉 劑 (WP) 三 作 用 : 殺 菌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鏈 土 黴 素 可 溼 性 粉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土 黴 素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 逆 相 層 析 管 柱,4.6 mm 250 mm (ID L),Gemini 5 μm C18,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土 黴 素,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標 準 品 易 吸 溼, 使 用 前 須 經 抽 真 空 3 小 時 60 真 空 度 5 mm (0.66 kpa) 乾 燥 處 理 氰 甲 烷 (Acetonitrile) 為 HPLC 級 溶 劑 庚 烷 磺 酸 鈉 (Sodium 1-heptanesulphonate) 為 試 藥 級 -143-
147 C 土 黴 素 磷 酸 (Phosphoric acid) 為 分 析 級 試 藥,85% (w/w) 去 離 子 水 ( 18.0 MΩ-cm, 經 0.2 μm 濾 膜 過 濾 ) 稀 釋 溶 劑 :0.05% 庚 烷 磺 酸 鈉 水 溶 液, 以 磷 酸 調 整 ph 值 為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50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取 使 用 前 以 真 空 處 理 過 之 標 準 品, 秤 取 約 含 土 黴 素 2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稀 釋 溶 劑,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稀 釋 溶 劑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5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再 取 此 標 準 液 5.0 ml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以 稀 釋 溶 劑 定 容, 為 5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50 μg/ml 土 黴 素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以 稀 釋 溶 劑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μg/ml 之 土 黴 素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1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6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土 黴 素 2±0.2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稀 釋 溶 劑,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混 合 均 勻, 以 稀 釋 溶 劑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20 μg/ml 土 黴 素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7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350 nm 動 相 : 氰 甲 烷 % (w/v) 庚 烷 磺 酸 鈉 水 溶 液 ( ,v/v),0.05% 庚 烷 磺 酸 鈉 水 溶 液 以 磷 酸 調 整 ph 值 為 流 速 :0.5 ml/min 注 入 量 :10 μl 分 析 溫 度 :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土 黴 素 濃 度,y 為 檢 液 中 土 黴 素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b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1g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0 6 μ g (%) 檢 體 重 (g) 註 : 鏈 土 黴 素 16.5% 可 溼 性 粉 劑 (WP) 中, 土 黴 素 有 效 成 分 (1.5%) 以 土 黴 素 (oxytetracycline) 計 算, 標 準 劑 使 用 土 黴 素 鹽 酸 鹽 (oxytetracycline hydrochloride) 時, 應 乘 以 換 算 係 數 土 黴 素 分 子 量 (= ) 土 黴 素 鹽 酸 鹽 分 子 量 圖 譜 : -144-
148 土 黴 素 C 五 參 考 文 獻 : 1.Budavari, S., Ed The Merck Index, 12th eds., Merck Research Laboratories Division of Mecrk & Co., Inc. NJ. USA. 2.Copping, L. G., Ed The BioPesticide Manual, 2th ed., BCPC and RSC, UK. 3.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4.Tor Haug and Petter Arnt Hals Pharmacokinetics of oxytetracyline in Arctic charr (Salvelinus alpinus L.) in freshwater at low, Aquaculture 186, p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 濃 度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所 得 之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10.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 2 (1-0.5logC),RSDr = RSD R 0.67),1.5%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RSD R = 2 (1-0.5log0.015) = 3.76 RSDr = =
149 C 土 黴 素 11.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2.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146-
150 甲 基 巴 拉 松 C 甲 基 巴 拉 松 (Parathion-methyl)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普 通 名 稱 : 甲 基 巴 拉 松 (CIPAC No. 487) 化 學 名 稱 :O,O-dimethyl O-4-nitrophenyl phosphorothioate (IUPAC). O,O-dimethyl O-(4-nitrophenyl) phosphorothioate (CA; ). 化 學 結 構 : 分 子 式 :C8H10NO5PS 分 子 量 :263.2 O O S P O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無 色 無 臭 結 晶 體 ( 原 體 由 淺 至 暗 黃 褐 色 液 體 ) 熔 點 :35-36 ( 原 體 約 29 ) 沸 點 :154 /136 Pa 蒸 氣 壓 :0.2 mpa (20 ),0.41 mpa (25 ) 溶 解 度 : 水 55 mg/l (20 ) 易 溶 於 有 機 溶 劑, 例 如 : 二 氯 甲 烷 甲 苯 >200 己 烷 ( 均 為 g/l, 20 ) 不 易 溶 於 石 油 醚 和 礦 物 油 安 定 性 : 在 酸 鹼 性 介 質 中 容 易 水 解,25 下 半 衰 期 為 68 天 (ph 5) 40 天 (ph 7) 33 天 (ph 9), 遇 熱 異 構 化 為 O,S-dimethyl 相 似 物 水 中 易 光 分 解 閃 火 點 :>150 ( 原 體 ) 二 劑 型 : 乳 劑 (EC) 膠 囊 懸 著 劑 (CS) 三 作 用 : 殺 蟲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方 法 一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甲 基 巴 拉 松 乳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 逆 相 層 析 管 柱,3.2 mm 250 mm (ID L),Inertsil 5 μm ODS-2,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甲 基 巴 拉 松,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氰 甲 烷 (Acetonitril) 為 HPLC 級 溶 劑 甲 醇 (Methanol) 為 HPLC 級 溶 劑 去 離 子 水 (18.0 MΩ-cm,0.2 μm 濾 膜 過 濾 )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NO
151 C 甲 基 巴 拉 松 定 量 瓶 10 ml 25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精 確 稱 取 已 知 純 度 之 甲 基 巴 拉 松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100 mg ( 精 確 至 0.1 mg),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甲 醇,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回 至 室 溫, 以 甲 醇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配 製 : 取 ml 之 甲 基 巴 拉 松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以 甲 醇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μg/ml 之 甲 基 巴 拉 松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分 別 以 0.2 μm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2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bx,a b 為 常 數 2.6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稱 取 三 重 覆 約 含 12.5mg 主 成 分 之 樣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以 甲 醇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125 μg/ml), 並 以 0.2 μm 過 濾 膜 分 別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7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72 nm 動 相 : 氰 甲 烷 + 甲 醇 + 去 離 子 水 ( ,v/v/v) 混 合 流 速 :0.5 ml/min 注 入 量 :20 μl 分 析 溫 度 : 室 溫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2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 式 中 x 為 檢 液 濃 度 y 為 檢 液 尖 峰 面 積, b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1g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0 6 μ g (%) 檢 體 重 (g) 2.8 圖 譜 : -148-
152 甲 基 巴 拉 松 C 五 分 析 方 法 :( 方 法 二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甲 基 巴 拉 松 乳 劑 及 膠 囊 懸 著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氣 液 相 層 析 法 (Gas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GLC) 2.1 裝 置 :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火 焰 離 子 化 檢 出 器 (Flame ionization detector, 簡 稱 FID) 層 析 管 柱 :0.25 mm 30 m (ID L),Cp-Sil 5CB,0.25 μm film thickness,woct,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甲 基 巴 拉 松,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酯 (Dibutyl phthalat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丙 酮 (Acetone)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50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組 織 研 磨 器, 玻 璃 附 鐵 氟 龍 (Teflon) 研 磨 杵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甲 基 巴 拉 松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酯 100±1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10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149-
153 C 甲 基 巴 拉 松 取 ml 之 1000 μg/ml 甲 基 巴 拉 松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1.0 ml 之 1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丙 酮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1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甲 基 巴 拉 松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分 別 取 1 μl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乳 劑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甲 基 巴 拉 松 100±1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丙 酮 溶 液 3.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300 μg/ml 甲 基 巴 拉 松 及 1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膠 囊 懸 著 劑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於 旋 轉 攪 動 時, 分 別 以 吸 管 吸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甲 基 巴 拉 松 100±1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直 接 秤 入 組 織 研 磨 器 中, 研 磨 後 以 丙 酮 將 樣 品 洗 入 100 ml 定 量 瓶 中, 並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丙 酮 溶 液 3.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300 μg/ml 甲 基 巴 拉 松 及 1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溫 度 : 注 入 器 :240 層 析 管 柱 :200 檢 出 器 : 氣 體 流 速 : 攜 帶 氣 體 ( 氮 氣 ):1.0 ml/min 分 流 比 :1 / 25 補 充 氣 體 ( 氮 氣 ):30 ml/min 氫 氣 :47 ml/min 空 氣 :400 ml/min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 μl, 分 別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y a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甲 基 巴 拉 松 濃 度, 檢 液 中 甲 基 巴 拉 松 尖 峰 面 積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2.9 圖 譜 : 有 效 成 分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g 6 μ 1 檢 體 重 (g) 100 (%) -150-
154 甲 基 巴 拉 松 C 六 參 考 文 獻 : 1.Martijn, A., and W. Dobrat, Eds CIPAC Handbook E, Analysis of Technical and Formulated Pesticides, 487(10,a)/Parathion-methyl. pp Black Bear Press. Cambridge, England. 2.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七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151-
155 C 甲 基 巴 拉 松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40%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0.40 RSD R = 2 (1-0.5log0.40) = 2.30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87 農 糧 字 第 號 公 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 修 訂 ) -152-
156 膦 C 好 達 勝 (Aluminium phosphide) 磷 化 鎂 (Magnesium phosphide) 磷 化 鋅 (Zinc phosphide) 等 產 生 膦 (Phosphine) 之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化 學 名 稱 :phosphine (IUPAC, CA; ). 分 子 式 :H 3 P 分 子 量 :34.0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無 色 無 味 易 燃 氣 體, 原 體 具 蒜 臭 或 腐 魚 臭 味 熔 點 : 沸 點 :-87.4 蒸 氣 壓 : 高 溶 解 度 : 水 26 cm 3 /100mL (17 ) 乙 醇 0.5 乙 醚 2 松 節 油 3.25 ( 均 為 v/v, 18 ), 環 己 醇 cm 3 /100 ml (26 ) 安 定 性 : 遇 氧 化 劑 或 空 氣 中 氧 氣 氧 化 為 磷 酸 閃 火 點 : 空 氣 中 自 燃, 爆 炸 臨 界 濃 度 mg/l 普 通 名 稱 : 好 達 勝 (CIPAC No. 227) 化 學 名 稱 :aluminium phosphide (IUPAC, CA; ). 分 子 式 :AlP 分 子 量 :58.0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深 灰 色 或 黃 色 結 晶 固 體 熔 點 :> 1000 蒸 氣 壓 : 極 低 安 定 性 : 乾 燥 時 安 定, 在 潮 溼 空 氣 中 分 解 產 生 膦, 遇 酸 劇 烈 反 應 產 生 膦 普 通 名 稱 : 磷 化 鎂 (CIPAC No. 228) 化 學 名 稱 :magnesium phosphide (IUPAC, CA; ). 分 子 式 :Mg 3 P 2 分 子 量 :134.9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黃 綠 色 結 晶 固 體 熔 點 :>750 安 定 性 : 乾 燥 時 安 定, 在 潮 溼 空 氣 中 分 解 產 生 膦, 遇 酸 劇 烈 反 應 產 生 膦, 反 應 產 生 膦 較 磷 化 鋁 快 速 普 通 名 稱 : 磷 化 鋅 (CIPAC No. 69) 化 學 名 稱 :trizinc diphosphide (IUPAC). zinc phosphide (CA; ). 分 子 式 :P 2 Zn 3 分 子 量 :
157 C 膦 理 化 性 質 : 組 成 : 原 體 為 80-95% 純 品 外 觀 : 深 灰 色 不 定 形 粉 末 熔 點 :420 溶 解 性 : 不 溶 於 水 ( 緩 慢 分 解 ) 及 酒 精 微 溶 於 二 硫 化 碳 和 苯 安 定 性 : 乾 燥 時 安 定, 在 潮 溼 空 氣 中 緩 慢 分 解, 遇 酸 劇 烈 分 解 產 生 膦 ( 膦 對 哺 乳 類 動 物 有 潛 在 毒 性, 並 有 自 燃 之 危 險 ) 二 劑 型 : 好 達 勝 及 磷 化 鎂 : 產 氣 劑 (GE), 產 品 外 觀 呈 片 狀 或 以 袋 裝 ; 磷 化 鋅 : 餌 劑 (RB) 三 作 用 : 殺 蟲 劑, 殺 鼠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好 達 勝 磷 化 鎂 產 氣 劑 及 磷 化 鋅 餌 劑 等 藥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酸 鹼 滴 定 法 (Titration) 2.1 裝 置 : 酸 鹼 度 計 (ph meter) 或 自 動 電 位 滴 定 儀 (Potentiometric titrator) 附 玻 璃 酸 鹼 複 合 電 極 酸 解 裝 置 ( 如 附 圖 ) 圓 底 燒 瓶, 磨 口,100 ml 等 壓 分 液 漏 斗,100 ml 氣 體 洗 滌 瓶,100 ml 氣 體 連 接 管 (Gas inlet adapter), 磨 口, 導 入 氮 氣 用 橡 皮 管, 連 接 洗 瓶 及 導 入 氮 氣 用 電 熱 包 ( 裝 置 圖 )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磷 化 鋅,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濃 硫 酸 (Sulfuric acid), 分 析 級 試 藥 量 取 100 ml 緩 緩 加 入 盛 有 400 ml 去 離 子 水 之 燒 杯 中, 攪 拌 均 勻, 為 20% (v/v) 硫 酸 水 溶 液 -154-
158 膦 C 異 丙 醇 (2-Propanol) 為 HPLC 級 溶 劑 以 每 100 ml 投 入 2 g 無 水 硫 酸 鈉 脫 水 備 用 氯 化 汞 (Mercury chloride) 為 分 析 級 試 藥 秤 取 7.5 g 溶 於 500 ml 去 離 子 水, 為 1.5% 氯 化 汞 水 溶 液 甲 基 橙 (Methyl orage) 指 示 劑 :0.1 g 甲 基 橙 溶 於 100 ml 去 離 子 水 中 溴 甲 酚 綠 / 甲 基 紅 (Bromocresol green/methyl red) 指 示 劑 : 秤 取 0.2 g 溴 甲 酚 綠 溶 於 200 ml 之 95% 乙 醇 中, 再 秤 取 0.05 g 甲 基 紅 溶 於 50 ml 之 95% 乙 醇 中, 混 合 二 者 ( 使 用 酸 鹼 度 計 滴 定 時 使 用 ) N 氫 氧 化 鈉 (Sodium hydroxide) 水 溶 液, 為 當 量 濃 度 經 標 定 之 標 準 溶 液 去 離 子 水 ( 18.0 MΩ-cm, 經 0.2 μm 濾 膜 過 濾 )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燒 杯 250 ml 500 ml 量 筒 25 ml 100 ml 500 ml 圓 底 燒 瓶 100 ml 滴 定 管 (Buret),50 ml ( 使 用 酸 鹼 度 計 滴 定 時 使 用 ) 2.4 操 作 步 驟 : 空 白 對 照 組 : 取 80 ml 之 1.5% 氯 化 汞 水 溶 液 加 入 20 ml 去 離 子 水, 充 分 混 合 後 測 試 並 記 錄 其 酸 鹼 值, 為 檢 液 滴 定 時 之 滴 定 終 點 (V 0 = 0 ml) 或 滴 入 溴 甲 酚 綠 / 甲 基 紅 指 示 劑, 以 0.1N 氫 氧 化 鈉 標 準 液 滴 至 變 色, 記 錄 空 白 對 照 之 標 準 液 用 量 V 0 ml ( 使 用 自 動 滴 定 儀 時 以 平 衡 電 位 為 滴 定 終 點 ) 裝 設 酸 解 裝 置 於 排 氣 櫃 中, 於 第 1 個 氣 體 洗 滌 瓶 中 加 入 80 ml 之 20% 硫 酸 水 溶 液 及 約 10 滴 0.1% 甲 基 橙 指 示 劑, 於 第 個 氣 體 洗 滌 瓶 中 加 入 80 ml 之 1.5% 氯 化 汞 水 溶 液, 為 防 止 突 沸 溢 流, 第 2 個 洗 滌 瓶 留 空 供 緩 衝 使 用 秤 取 約 可 酸 解 產 生 膦 120±1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 塊 狀 或 片 狀 之 檢 體, 於 分 析 前 先 取 約 10 g 研 磨 為 粉 狀 後 即 行 秤 量 ) 於 100 ml 圓 底 燒 瓶 中, 即 加 入 25 ml 無 水 異 丙 醇 覆 蓋 之, 置 於 酸 解 裝 置 後 導 入 氮 氣, 以 約 每 秒 5 氣 泡 之 氣 流 通 氣,5 分 鐘 後 自 等 壓 分 液 漏 斗 逐 滴 加 入 50 ml 之 20% 硫 酸 水 溶 液, 完 成 後 再 加 熱 至 沸 騰,10 分 鐘 後 關 閉 熱 源 置 涼 取 下 第 個 氣 體 洗 滌 瓶 分 別 以 20 ml 去 離 子 水 洗 入 燒 杯 中, 置 入 電 極 以 0.1 N 氫 氧 化 鈉 標 準 液 滴 定 至 終 點 ( 見 2.4.1), 記 錄 標 準 液 用 量 (V P ml) 2.5 結 果 計 算 : 膦 含 量 (%) = 34.0 g/mole 標 準 液 當 量 濃 度 (mole/l) V -V P 0 1L ml 100 樣 品 重 量 (g) ml 好 達 勝 含 量 (%) = 58.0 g/mole 標 準 液 當 量 濃 度 (mole/l) V -V P 0 1L ml 100 樣 品 重 量 (g) ml 磷 化 鎂 含 量 (%) = g/mole 標 準 液 當 量 濃 度 (mole/l) VP-V0 1L ml 100 樣 品 重 量 (g) ml 磷 化 鋅 含 量 (%) = -155-
159 C 膦 g/mole 標 準 液 當 量 濃 度 (mole/l) 樣 品 重 量 (g) V P -V L ml 1000 ml 100 五 注 意 事 項 : 1. 膦 為 劇 毒 性 氣 體, 人 員 操 作 樣 品 之 研 磨 及 稱 量 等 相 關 程 序 時, 應 穿 戴 手 套 及 防 毒 面 具 2. 膦 在 空 氣 中 自 燃 具 爆 炸 性, 為 預 防 膦 發 生 爆 炸, 反 應 時 酸 解 裝 置 必 須 裝 設 在 排 氣 櫃 中, 並 在 反 應 前 通 入 乾 燥 氮 氣 於 裝 置 中 3. 操 作 時, 人 員 與 反 應 裝 置 間 應 加 設 防 護 罩 如 遇 火 災 應 使 用 二 氧 化 碳 滅 火 器, 不 可 使 用 水 滅 火 4. 檢 體 研 磨 時, 應 於 排 氣 櫃 中 操 作, 可 暫 時 關 閉 排 氣, 在 乾 燥 氮 氣 氣 流 下 進 行 研 磨 5. 樣 品 秤 取 量 應 以 450 mg 為 上 限, 依 氣 體 洗 滌 瓶 中 氯 化 汞 用 量, 與 其 反 應 之 膦 以 200 mg 為 極 限 6. 取 樣 處 理 前 之 檢 體 處 理 程 序 中 之 樣 品 及 取 樣 後 之 剩 餘 樣 品, 以 及 將 樣 品 在 不 同 操 作 空 間 攜 行 移 動 時, 均 應 隨 時 注 意 避 免 暴 露 於 潮 溼 空 氣 中, 皆 應 將 樣 品 裝 入 雙 層 封 口 塑 膠 袋 中 7. 長 期 貯 存 樣 品 時, 應 放 入 內 置 乾 燥 劑 之 密 封 鐵 桶 中 存 放, 已 拆 封 者 應 先 重 行 裝 入 雙 層 塑 膠 袋 中 8. 使 用 後 及 剩 餘 之 含 汞 廢 液 與 試 劑, 應 依 實 驗 室 規 定 集 中 處 理, 不 可 任 意 傾 倒 或 棄 置 六 參 考 文 獻 : 1. 好 達 勝 農 藥 分 析 方 法 經 (65) 商 檢 字 第 號 公 告 2.Scudamore, K. A Fumigant analysis. Analytical Methods for Pesticides and Plant Growth Regulators. Vol. 16. (J. Sherma ed.) Academic Press. p Analysis of Degesch Plate and Strip. Determination of hydrogen phosphide and magnesium phosphide F & E Labortory, Detia Freyburg GmbH. 3pp. 4.RE 25 Sodium hydroxide. p In CIPAC Handbook Volume 1. Analysis of Technical and Formulated Pesticides (Complied by R. de B. Ashworth, J. Henriet, and J. F. Lovett (G. R. Raw ed.), Blackbear Press. London. 1079pp. 5.RE 55.2 Bromocresol green/methyl red mixed indicator solution. p.802. In CIPAC Handbook Volume 1. Analysis of Technical and Formulated Pesticides (Complied by R. de B. Ashworth, J. Henriet, and J. F. Lovett (G. R. Raw ed.), Blackbear Press. London. 1079pp. 6.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七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酸 鹼 度 計 或 自 動 電 位 滴 定 儀 安 裝 玻 璃 酸 鹼 複 合 電 極, 於 操 作 前 應 以 標 準 酸 鹼 液 調 校 準 確 3. 酸 解 裝 置 回 收 率 以 磷 化 鋅 標 準 品 測 試 之, 其 測 試 結 果 應 介 於 標 稱 值 之 99 ~101% 4. 樣 品 分 析 與 空 白 對 照 組 應 採 用 同 一 配 製 之 0.1 N 氫 氧 化 鈉 標 準 溶 液, 其 當 量 濃 度 應 次 標 定, 方 法 如 下 : 鄰 苯 二 甲 酸 氫 鉀 (Potassium hydrogen phthalate, 分 析 級 標 準 品 ) 乾 熱 至 110,2 小 時 後 取 出 置 乾 燥 皿 回 至 室 溫, 秤 取 約 100±20 mg (W mg, 6 重 複, 記 錄 至 0.1 mg), 加 入 50 ml 去 離 子 水, 以 0.1 mole/l 氫 氧 化 鈉 標 準 液 滴 定 至 -156-
160 膦 C 平 衡 電 位 記 錄 消 耗 之 標 準 液 體 積 (V ml), 依 下 式 計 算 當 量 (N), 取 重 複 測 試 之 平 均 值 為 標 準 液 之 當 量, 重 複 間 相 對 百 分 偏 差 應 小 於 0.5% W N = V 樣 品 分 析 與 空 白 對 照 組 應 採 用 同 一 配 製 之 氯 化 汞 水 溶 液, 空 白 對 照 組 至 少 應 做 三 重 複 6.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33%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0.33 RSD R = 2 (1-0.5log0.33) = 2.36 RSDr = = 1.58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157-
161 C 熱 必 斯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熱 必 斯 (Phthalide)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熱 必 斯 (CIPAC No. 389) 化 學 名 稱 :4,5,6,7-tetrachlorophthalide (IUPAC). 4,5,6,7-tetrachloro-1(3H)- isobenzofuranone (CA; ). 化 學 結 構 : 分 子 式 :C8H2Cl4O2 分 子 量 :271.9 Cl Cl Cl Cl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無 色 結 晶 體 熔 點 : 蒸 氣 壓 : mpa (23 ) 溶 解 度 : 水 2.5 mg/l (25 ) 丙 酮 8.3 苯 16.8 二 氧 陸 圜 14.1 乙 醇 1.1 四 氫 呋 喃 19.3 ( 均 為 g/l,25 ) 安 定 性 : 對 光 熱 安 定 二 劑 型 : 粉 劑 (DP) 可 溼 性 粉 劑 (WP) 水 懸 劑 (SC) 三 作 用 : 殺 菌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熱 必 斯 可 溼 性 粉 劑 及 水 懸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氣 液 相 層 析 法 (Gas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GLC) 2.1 裝 置 :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火 焰 離 子 化 檢 出 器 (Flame ionization detector, 簡 稱 FID) 層 析 管 柱 :0.25 mm 30 m (ID L),Cp-Sil 5CB,0.25 μm film thickness,wcot, 融 矽 管 柱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熱 必 斯,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酯 (Dibutyl phthalat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丙 酮 (Acetone)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50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O O -158-
162 熱 必 斯 C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熱 必 斯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酯 100±1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熱 必 斯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2.0 ml 之 1000 μg/ml 內 標 準 液, 以 丙 酮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2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熱 必 斯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分 別 取 1 μl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 a+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6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再 取 此 丙 酮 溶 液 5.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300 μg/ml 熱 必 斯 及 2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溫 度 : 注 入 器 :240 層 析 管 柱 :190 檢 出 器 : 氣 體 流 速 : 攜 帶 氣 體 ( 氮 氣 ):1.0 ml/min 分 流 比 :1 / 25 補 充 氣 體 ( 氮 氣 ):30 ml/min 氫 氣 :47 ml/min 空 氣 :400 ml/min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 μl 分 別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求 得 檢 液 濃 度 :x= y a,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熱 必 斯 濃 度, 檢 液 中 熱 必 斯 尖 峰 面 積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 w/w) 1g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0 6 μ g (%) 檢 體 重 (g) -159-
163 C 熱 必 斯 2.9 圖 譜 : 五 參 考 文 獻 : 1.Snell, R. P Capillary GC analysis of compounds leached into parenteral solutions packaged in plastic bags. J. Chromatogr. Sci., 27(9), Snell, R. P Solid-phase extraction and liquid chromatographic determination of monophthalates and phthalide extracted from solution administration sets. J. AOAC., 76(3), 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0th. ed. BCPC and RSC, UK. 4.Weinberg, D. S., M. L. Manier, M. D. Richardson, and F. G. Haibach Identification and qantification of coumarin, phthalide, and sesquiterpene compliance markers in an umbelliferous vegetable beverage. J. Agric. Food Chem., 41,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160-
164 熱 必 斯 C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50%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0.50 RSD R = 2 (1-0.5log0.50) = 2.22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87 農 糧 字 第 號 公 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 修 訂 ) -161-
165 C 普 硫 松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普 硫 松 (Prothiofos)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普 硫 松 (CIPAC No. n/a) 化 學 名 稱 :O-2,4-dichlorophenyl O-ethyl S-propyl phosphorodithioate (IUPAC). O-(2,4-dichlorophenyl) O-ethyl S-propyl phosphorodithioate (CA; ). 化 學 結 構 : 分 子 式 :C11H15Cl2O2PS2 分 子 量 :345.2 Cl Cl S O P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無 色 液 體, 稍 微 有 氣 味 沸 點 : /13 Pa 蒸 氣 壓 :0.3 mpa (20 );0.6 mpa (25 ) 溶 解 度 : 水 0.07 mg/l (20 ) 二 氯 甲 烷 異 丙 醇 甲 苯 > 200 g/l ( 均 為 20 ) 安 定 性 : 於 22 之 下, 水 解 半 衰 期 為 120 天 (ph 4) 280 天 (ph 7) 12 天 (ph 9) 光 分 解 半 衰 期 13 小 時 二 劑 型 : 乳 劑 (EC) 三 作 用 : 殺 蟲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普 硫 松 乳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氣 液 相 層 析 法 (Gas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GLC) 2.1 裝 置 :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火 焰 離 子 化 檢 出 器 (Flame ionization detector, 簡 稱 FID) 層 析 管 柱 :0.25 mm 30 m (ID L),Cp-Sil 8CB,0.25 μm film thickness, WCOT,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普 硫 松,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環 己 酯 (Dicyclohexyl phthalat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丙 酮 (Acetone)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50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O S -162-
166 普 硫 松 C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普 硫 松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環 己 酯 200±1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2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普 硫 松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1.0 ml 之 2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丙 酮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2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普 硫 松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分 別 取 1 μl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 =a+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普 硫 松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10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丙 酮 溶 液 3.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300 μg/ml 普 硫 松 及 2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溫 度 : 注 入 器 :250 層 析 管 :235 檢 出 器 : 氣 體 流 速 : 攜 帶 氣 體 ( 氮 氣 ):1.0 ml/min 分 流 比 率 :1 / 25 補 充 氣 體 ( 氮 氣 ):30 ml/min 氫 氣 :40 ml/min 空 氣 :400 ml/min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 μl, 分 別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普 硫 松 濃 度,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檢 液 中 普 硫 松 尖 峰 面 積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2.9 圖 譜 :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6 μg 1 檢 體 重 (g) 100 (%) -163-
167 C 普 硫 松 五 參 考 文 獻 : 1.Mollhoff, E Methods for gas chromatographic determination of residues of Tokuthion and its oxon in plants and soil samples. Pflanz. Nachr. Bayer. 28, 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50%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168 普 硫 松 C RSD R = 2 (1-0.5log0.50) = 2.22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88 農 糧 字 第 號 公 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 修 訂 ) -165-
169 C 百 克 敏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百 克 敏 (Pyraclostrobin)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百 克 敏 (CIPAC No. 657) 化 學 名 稱 :methyl N-{2-[1-(4-chlorophenyl)-1H-pyrazol-3-yloxymethyl]phenyl}(Nmethoxy)carbamate (IUPAC). methyl [2-[[[1-(4-chlorophenyl)-1H-pyrazol- 3-yl]oxy]methyl]phenyl]methoxycarbamate (CA; ). 化 學 結 構 : Cl N N O O N O O 分 子 式 :C 19 H 18 ClN 3 O 4 分 子 量 :387.8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白 色 至 米 色 結 晶 固 體 熔 點 : 蒸 氣 壓 : mpa (20 ) 溶 解 度 : 水 1.9 mg/l (20 ) 正 庚 烷 3.7 異 丙 醇 30.0 辛 醇 24.2 橄 欖 油 28.0 甲 醇 丙 酮 >500 乙 酸 乙 酯 >500 氰 甲 烷 >500 二 氯 甲 烷 >500 甲 苯 >500 ( 均 為 g/l,20 ) 安 定 性 : 大 於 30 天 (ph 5-7,25 ) 安 定 水 中 光 分 解 半 衰 期 1.7 天 二 劑 型 : 乳 劑 (EC) 三 作 用 : 殺 菌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方 法 一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百 克 敏 乳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4.6 mm 250 mm (ID L),Nucleosil 5 μm CN,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百 克 敏,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四 氫 呋 喃 (Tetrahydrofuran) 為 HPLC 級 溶 劑 二 氯 甲 烷 (Dichloromethane) 為 HPLC 級 溶 劑 正 庚 烷 (n-heptane) 為 HPLC 級 溶 劑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50 ml 100 ml -166-
170 百 克 敏 C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百 克 敏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正 庚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正 庚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百 克 敏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以 正 庚 烷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μg/ml 之 百 克 敏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2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bx,a b 為 常 數 2.6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百 克 敏 3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10 ml 四 氫 呋 喃 及 10 ml 二 氯 甲 烷, 以 振 盪 器 混 合 後, 加 入 70 ml 正 庚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正 庚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溶 液 5.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以 正 庚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150 μg/ml 百 克 敏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7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78 nm 動 相 : 正 庚 烷 + 四 氫 呋 喃 ( ,v/v) 流 速 : 0.5 ml/min 注 入 量 :20 μl 分 析 溫 度 : 室 溫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20 μl, 分 別 注 入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y a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百 克 敏 濃 度,y 為 檢 液 中 百 克 敏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1g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0 6 μ g (%) 檢 體 重 (g) 2.8 圖 譜 : -167-
171 C 百 克 敏 五 分 析 方 法 :( 方 法 二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百 克 敏 乳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 逆 相 層 析 管 柱,4.6 mm 250 mm (ID L),BDS Hypersil 5 μm C18,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百 克 敏,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氰 甲 烷 (Acetonitrile) 為 HPLC 級 溶 劑 硫 酸 (Sulfuric acid), 以 去 離 子 水 稀 釋 為 0.5 M 備 用 去 離 子 水 ( 18.0 MΩ-cm, 經 0.2 μm 濾 膜 過 濾 ) 稀 釋 溶 劑 : 氰 甲 烷 + 去 離 子 水 ( ,v/v)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25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百 克 敏 25±2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0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去 離 子 水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百 克 敏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以 稀 釋 溶 劑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μg/ml 之 百 克 敏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1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bx,a b 為 常 數 2.6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百 克 敏 3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溶 液 5.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150 μg/ml 百 克 敏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7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60 nm 動 相 : 氰 甲 烷 + 去 離 子 水 M 硫 酸 ( ,v/v/v) 流 速 :1.0 ml/min 注 入 量 :10 μl 分 析 溫 度 : 室 溫 -168-
172 百 克 敏 C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0 μl, 分 別 注 入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y a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百 克 敏 濃 度,y 為 檢 液 中 百 克 敏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1g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0 6 μ g (%) 檢 體 重 (g) 2.8 圖 譜 : 六 參 考 文 獻 : 1. BASF Ag Determination of the content of active ingredient Reg. N in emulsifiable concentrates (EC) [BAS F] using HPLC. Analytical method CF-A pp. 2. Fries, J Quantitative determination of Dimethomorph (Reg. No ) and Pyraclostrobin (Reg. No ) in BAS F by HPLC. BASF Analytical Method CF-A pp. 3. Tomlin, C.D.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七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 濃 度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169-
173 C 百 克 敏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所 得 之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10.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 2 (1-0.5logC),RSDr = RSD R 0.67),23.6%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RSD R = 2 (1-0.5log0.236) = 2.49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2.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 修 訂 ) -170-
174 果 收 生 長 素 C 果 收 生 長 素 (Sodium nitrophenols)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普 通 名 稱 : 果 收 生 長 素 成 分 之 一 - 對 硝 基 酚 鈉 (CIPAC No. n/a) 化 學 名 稱 :sodium p-nitrophenol, sodium 4-nitrophenol (IUPAC,CA; ). 化 學 結 構 : Na O 分 子 式 :C 6 H 4 NO 3 Na 分 子 量 :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淡 黃 色 結 晶 固 體 熔 點 :> 175 分 解 蒸 氣 壓 :< mpa (25 ) 溶 解 度 : 水 14.7 (ph 4),13.9 (ph 7),57.4 (ph 10) ( 均 為 g/l,25 ) 正 庚 烷 鄰 二 甲 苯 1.0 二 氯 乙 烷 2.5 丙 酮 2400 甲 醇 乙 酸 乙 酯 180 ( 均 為 mg/l,25 ) 安 定 性 : 乾 燥 環 境 下 安 定 NO 2 普 通 名 稱 : 果 收 生 長 素 成 分 之 一 - 鄰 硝 基 酚 鈉 (CIPAC No. n/a) 化 學 名 稱 :sodium o-nitrophenol, sodium 2-nitrophenol (IUPAC,CA; ). 化 學 結 構 : Na O NO 2 分 子 式 :C 6 H 4 NO 3 Na 分 子 量 :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紅 色 結 晶 固 體 熔 點 :>280 分 解 蒸 氣 壓 : mpa (25 ) 溶 解 度 : 水 0.78 (ph 4),2.8 (ph 7),181.6 (ph 10) ( 均 為 g/l,25 ) 正 庚 烷 <0.2 鄰 二 甲 苯 <0.28 二 氯 乙 烷 <0.5 丙 酮 1200 甲 醇 乙 酸 乙 酯 180 ( 均 為 mg/l,25 ) 安 定 性 : 乾 燥 環 境 下 安 定 閃 火 點 : 高 易 燃 性 -171-
175 C 果 收 生 長 素 普 通 名 稱 : 果 收 生 長 素 成 分 之 一 -2,4- 二 硝 基 酚 鈉 (CIPAC No. n/a) 化 學 名 稱 :sodium 2,4-dinitrophenol (IUPAC, CA; ). 化 學 結 構 : NaO NO 2 分 子 式 :C 6 H 3 N 2 O 5 Na 分 子 量 :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黃 色 結 晶 固 體 溶 解 度 : 溶 於 水 NO 2 普 通 名 稱 : 果 收 生 長 素 成 分 之 一 -2- 甲 氧 基 -5- 硝 基 酚 鈉 ( 癒 創 木 酚 鈉 ) (CIPAC No. n/a) 化 學 名 稱 :sodium 2-methoxy-5-nitrophenol, sodium 5-nitroguaiacol (IUPAC, CA; ). 化 學 結 構 : NaO OCH 3 分 子 式 :C 7 H 6 NO 4 Na 分 子 量 : O 2 N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紅 色 結 晶 固 體 熔 點 :>145 分 解 蒸 氣 壓 : mpa (25 ) 溶 解 度 : 水 1.3 (ph 4),1.8 (ph 7),86.8 (ph 10) ( 均 為 g/l,25 ) 正 庚 烷 2.8 鄰 二 甲 苯 29 二 氯 乙 烷 39 丙 酮 170 甲 醇 乙 酸 乙 酯 59 ( 均 為 mg/l,25 ) 安 定 性 : 乾 燥 環 境 下 安 定 閃 火 點 : 高 易 燃 性 二 劑 型 : 溶 液 (SL) 三 作 用 : 植 物 生 長 調 節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果 收 生 長 素 溶 液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172-
176 果 收 生 長 素 C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 逆 相 層 析 管 柱,4.6mm 250mm (ID L),HyperClone 5 μm BDS C18 130A,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對 硝 基 酚,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鄰 硝 基 酚,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4- 二 硝 基 酚,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甲 氧 基 -5- 硝 基 酚,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甲 醇 (Methanol) 為 HPLC 級 溶 劑 磷 酸 二 氫 鈉 (Sodium dihydrogen phosphate) 為 分 析 級 試 藥 磷 酸 (Phosphoric acid) 為 分 析 級 試 藥,85% (w/w) 去 離 子 水 ( 18.0 MΩ-cm, 經 0.2 μm 濾 膜 過 濾 )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25 ml 50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對 硝 基 酚 貯 存 標 準 液 : 秤 取 約 含 對 硝 基 酚 25±2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0 ml 甲 醇,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甲 醇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鄰 硝 基 酚 貯 存 標 準 液 : 秤 取 約 含 鄰 硝 基 酚 25±2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0 ml 甲 醇,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甲 醇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4- 二 硝 基 酚 貯 存 標 準 液 : 秤 取 約 含 2,4- 二 硝 基 酚 25±2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甲 醇,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甲 醇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5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甲 氧 基 -5- 硝 基 酚 貯 存 標 準 液 : 秤 取 約 含 2- 甲 氧 基 -5- 硝 基 酚 25±2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0 ml 甲 醇,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甲 醇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對 硝 基 酚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再 取 ml 之 1000 μg/ml 鄰 硝 基 酚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依 濃 度 高 低 置 於 前 述 10 ml 定 量 瓶 中, 再 取 ml 之 500 μg/ml 2,4- 二 硝 基 酚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依 濃 度 高 低 置 於 前 述 10 ml 定 量 瓶 中, 再 取 ml 之 1000 μg/ml 2- 甲 氧 基 -5- 硝 基 酚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依 濃 度 高 低 置 於 前 述 10 ml 定 量 瓶 中, 以 甲 醇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173-
177 C 果 收 生 長 素 度, 使 成 含 μg/ml 之 果 收 生 長 素 ( 對 硝 基 酚 + 鄰 硝 基 酚 + 2,4- 二 硝 基 酚 + 2- 甲 氧 基 -5- 硝 基 酚 )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1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各 組 成 分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6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果 收 生 長 素 2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以 甲 醇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200 μg/ml 果 收 生 長 素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7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80 nm 動 相 :0.05M 磷 酸 二 氫 鈉 水 溶 液 ( 以 磷 酸 調 整 ph 值 為 3) + 甲 醇 ( ,v/v) 流 速 :1.5 ml/min 注 入 量 :10 μl 分 析 溫 度 :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分 別 由 各 組 成 分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其 檢 y a 液 濃 度 :x=,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果 收 生 長 素 組 成 分 濃 度,y 為 檢 液 中 果 b 收 生 長 素 組 成 分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分 別 計 算 其 各 組 成 分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1g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0 6 μ g 1 換 算 係 數 檢 體 重 (g) 100 (%) 註 : 使 用 標 準 品 非 鈉 鹽 時, 換 算 各 成 分 含 量 以 其 鈉 鹽 表 示 換 算 係 數 為 : 對 硝 基 酚 = =1.158; 鄰 硝 基 酚 = =1.158;2,4- 二 硝 基 酚 = =1.119;2- 甲 氧 基 -5- 硝 基 酚 = = 圖 譜 : -174-
178 果 收 生 長 素 C 五 參 考 文 獻 : 1.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 濃 度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所 得 之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10.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 2 (1-0.5logC),RSDr = RSD R 0.67),0.9%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RSD R = 2 (1-0.5log0.009) = 4.06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75-
179 C 果 收 生 長 素 12.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176-
180 苦 味 劑 八 乙 酸 蔗 糖 酯 C 八 乙 酸 蔗 糖 酯 (Sucrose octaacetate) 苦 味 劑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一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化 學 名 稱 :sucrose octaacetate (IUPAC, CA; ). 化 學 結 構 :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分 子 式 :C 28 H 38 O 19 分 子 量 :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吸 溼 性 微 黃 白 色 粉 末 熔 點 :89 溶 解 度 : 水 < 1 g/l 丙 酮 3000 醇 90 冰 醋 酸 1400 苯 1600 甲 苯 2000 四 氯 化 碳 45 乙 酸 甲 酯 2000 ( 均 為 g/l) 安 定 性 :285 以 上 分 解 二 作 用 : 苦 味 劑 三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納 乃 得 農 藥 中 苦 味 劑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氣 液 相 層 析 法 (Gas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GLC) 2.1 裝 置 :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火 焰 離 子 化 檢 出 器 (Flame ionization detector, 簡 稱 FID) 層 析 管 柱 :0.25 mm 30 m (ID L),Cp-Sil 5CB,0.25 μm film thickness,wcot, 融 矽 管 柱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八 乙 酸 蔗 糖 酯,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苯 二 甲 酸 二 癸 酯 (Didecyl phthalat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丙 酮 (Acetone)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25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三 角 瓶,150 ml 附 螺 旋 蓋 及 鐵 氟 龍 (Teflon) 墊 片 -177-
181 C 苦 味 劑 八 乙 酸 蔗 糖 酯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八 乙 酸 蔗 糖 酯 2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苯 二 甲 酸 二 癸 酯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5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八 乙 酸 蔗 糖 酯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1.0 ml 之 5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丙 酮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5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八 乙 酸 蔗 糖 酯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分 別 取 1 μl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水 溶 性 粒 劑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先 取 樣 約 10 g 以 研 缽 研 磨 為 細 粉, 再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750±50 mg ( 記 錄 至 1 mg) 之 樣 品 ( 產 品 中 八 乙 酸 蔗 糖 酯 含 量 為 0.2 ~ 0.5% 取 樣 約 含 八 乙 酸 蔗 糖 酯 1.4 ~ 4.0 mg), 置 於 150 ml 附 螺 旋 蓋 三 角 瓶 中,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及 9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1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140 ~ 400 μg/ml 八 乙 酸 蔗 糖 酯 及 5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水 溶 性 粉 劑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750±50 mg ( 記 錄 至 1 mg) 之 樣 品 ( 產 品 中 八 乙 酸 蔗 糖 酯 含 量 為 0.2 ~ 0.5% 取 樣 約 含 八 乙 酸 蔗 糖 酯 1.4 ~ 4.0 mg), 置 於 150 ml 附 螺 旋 蓋 三 角 瓶 中,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及 9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1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140 ~ 400 μg/ml 八 乙 酸 蔗 糖 酯 及 5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溶 液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750±50 mg ( 記 錄 至 1 mg) 之 樣 品 ( 產 品 中 八 乙 酸 蔗 糖 酯 含 量 為 0.2 ~ 0.5% 取 樣 約 含 八 乙 酸 蔗 糖 酯 1.4 ~ 4.0 mg),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140 ~ 400 μg/ml 八 乙 酸 蔗 糖 酯 及 5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溫 度 : 注 入 器 :275 層 析 管 柱 :265 檢 出 器 : 氣 體 流 速 : 攜 帶 氣 體 ( 氮 氣 ): 採 電 子 流 速 控 制 (Electronic flow control,efc), 固 定 流 速 1.0 ml/min 分 流 比 :1 /
182 苦 味 劑 八 乙 酸 蔗 糖 酯 C 補 充 氣 體 ( 氮 氣 ):30 ml/min 氫 氣 :47 ml/min 空 氣 :400 ml/min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 μl, 分 別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y a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八 乙 酸 蔗 糖 酯 濃 度,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檢 液 中 八 乙 酸 蔗 糖 酯 尖 峰 面 積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 2.9 圖 譜 : 成 分 含 量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g 6 μ 1 檢 體 重 (g) 100 (%) 四 參 考 文 獻 : 1.Maryadele J. O Neil, Ed The Merck Index, 14th eds., Merck Research Laboratories Division of Merck & Co., Inc. NJ. USA. 五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179-
183 C 苦 味 劑 八 乙 酸 蔗 糖 酯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0.2%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RSD R = 2 (1-0.5log0.002) = 5.10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180-
184 得 芬 瑞 C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得 芬 瑞 (Tebufenpyrad)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得 芬 瑞 (CIPAC No. 725) 化 學 名 稱 :N-(4-tert-butylbenzyl)-4-chloro-3-ethyl-1-methylpyrazole-5-carboxamide (IUPAC). 4-chloro-N[[4-(1,1-dimethylethyl)phenyl]methyl]-3-ethyl-1- methyl-1h-pyrazole-5-carboxamide (CA; ). 化 學 結 構 : Cl O N N N H 分 子 式 :C 18 H 24 ClN 3 O 分 子 量 :333.9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無 色 固 體 熔 點 :64-66, 原 體 為 蒸 氣 壓 :< mpa (25 ) 溶 解 度 : 水 2.61 mg/l (25 ) 於 氰 甲 烷 正 己 烷 丙 酮 甲 醇 乙 酸 乙 酯 中 均 大 於 100 g/l (25 ) 安 定 性 : 對 水 解 安 定 (ph 4, 7, 9), 在 水 中 對 光 安 定 (20 ) 二 劑 型 : 可 溼 性 粉 劑 (WP) 三 作 用 : 殺 蟎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得 芬 瑞 可 溼 性 粉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 逆 相 層 析 管 柱,4.6 mm 250 mm (ID L),GL Sciences 5 μm ODS-3,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得 芬 瑞,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苯 酯 (Diphenyl phthalat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氰 甲 烷 (Acetonitrile) 為 HPLC 級 溶 劑 去 離 子 水 ( 18.0 MΩ-cm, 經 0.2 μm 濾 膜 過 濾 )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50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181-
185 C 得 芬 瑞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得 芬 瑞 2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5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苯 酯 7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5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500 μg/ml 得 芬 瑞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1.0 ml 之 15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氰 甲 烷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15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得 芬 瑞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1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得 芬 瑞 7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1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氰 甲 烷 溶 液 2.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150 μg/ml 得 芬 瑞 及 15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20 nm 動 相 : 氰 甲 烷 + 去 離 子 水 ( ,v/v) 流 速 :1.5 ml/min 注 入 量 :10 μl 分 析 溫 度 :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得 芬 瑞 濃 度,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檢 液 中 得 芬 瑞 尖 峰 面 積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2.9 圖 譜 : 有 效 成 分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g 6 μ 1 檢 體 重 (g) 100 (%) -182-
186 得 芬 瑞 C 五 參 考 文 獻 : 1.Determination of Active Ingredient Content of MK % Wettable Powder Mitsubishi Kasei Co. 239-F pp. 2.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10% 有 -183-
187 C 得 芬 瑞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0.10 RSD R = 2 (1-0.5log0.10) = 2.83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TD B- 3)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184-
188 脫 芬 瑞 C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脫 芬 瑞 (Tolfenpyrad)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脫 芬 瑞 (CIPAC No. n/a) 化 學 名 稱 :4-chloro-3-ethyl-1-methyl-N-[4-(p-tolyloxy)benzyl]pyrazole-5- carboxamide (IUPAC). 4-chloro-3-ethyl-1-methyl-N-[[4-(4-methylphenoxy) phenyl]methyl-1h-pyrazole-5-carboxamide (CA; ). 化 學 結 構 : Cl O O N N N H 分 子 式 :C 21 H 22 ClN 3 O 2 分 子 量 :383.9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白 色 粉 末 熔 點 : 蒸 氣 壓 : mpa (25 ) 溶 解 度 : 水 mg/l (25 ) 正 己 烷 7.41 甲 苯 366 甲 醇 59.6 丙 酮 368 乙 酸 乙 酯 339 ( 均 為 g/l,25 ) 二 劑 型 : 水 懸 劑 (SC) 乳 劑 (EC) 三 作 用 : 殺 蟲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方 法 一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脫 芬 瑞 水 懸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 逆 相 層 析 管,4.6 mm 250 mm (ID L),C18 HyperClone BDS-130A 5 μm,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脫 芬 瑞,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鄰 三 聯 苯 (o-terphenyl),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氰 甲 烷 (Acetonitrile)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去 離 子 水 ( 18.0 MΩ-cm, 經 0.2μm 濾 膜 過 濾 )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25 ml 50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185-
189 C 脫 芬 瑞 秤 取 約 含 脫 芬 瑞 2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0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鄰 三 聯 苯 500±1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5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混 合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0.2 ml 之 5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氰 甲 烷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1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脫 芬 瑞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分 別 取 1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脫 芬 瑞 2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約 1.0 ml 去 離 子 水 分 散 後, 加 入 40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溶 液 4.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0.2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160 μg/ml 脫 芬 瑞 及 1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60 nm 動 相 : 氰 甲 烷 + 去 離 子 水 ( ,v/v) 流 速 :1.0 ml/min 注 入 量 :10 μl 分 析 溫 度 :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脫 芬 瑞 濃 度,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檢 液 中 脫 芬 瑞 尖 峰 面 積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2.9 圖 譜 : 有 效 成 分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6 μg 1 檢 體 重 (g) 100 (%) -186-
190 脫 芬 瑞 C 五 分 析 方 法 :( 方 法 二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脫 芬 瑞 乳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 正 相 層 析 管,4.0 mm 250 mm (ID L),Lichrospher 5 μm Si60,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脫 芬 瑞,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對 羥 基 苯 甲 酸 甲 酯 (Methyl p-hydroxybenzoat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正 己 烷 (n-hexane) 為 HPLC 級 溶 劑 乙 酸 乙 酯 (Ethyl acetate) 為 HPLC 級 溶 劑 去 離 子 水 ( 18.0 MΩ-cm, 經 0.2μm 濾 膜 過 濾 )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50 ml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脫 芬 瑞 2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乙 酸 乙 酯,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乙 酸 乙 酯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5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對 羥 基 苯 甲 酸 甲 酯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乙 酸 乙 酯,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187-
191 C 脫 芬 瑞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乙 酸 乙 酯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混 合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2.0 ml 之 1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乙 酸 乙 酯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2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脫 芬 瑞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分 別 取 1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脫 芬 瑞 15±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乙 酸 乙 酯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溶 液 5.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乙 酸 乙 酯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150 μg/ml 脫 芬 瑞 及 2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80 nm 動 相 : 正 己 烷 + 乙 酸 乙 酯 ( ,v/v) 流 速 :2.0 ml/min 注 入 量 :10 μl 分 析 溫 度 :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脫 芬 瑞 濃 度,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檢 液 中 脫 芬 瑞 尖 峰 面 積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2.9 圖 譜 : 有 效 成 分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6 μg 1 檢 體 重 (g) 100 (%) -188-
192 脫 芬 瑞 C 六 參 考 文 獻 : 1.Analytical Method of tolfenpyrad in OMI-88 15%SC. Nihon Nohyaku Co., Ltd. Japan, 2pp. 2.Higashida, S. and S. Kobayashi Validation of An Analyticical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The Content of The Active Ingredient on OMI-88 15% EC Formulation. NCAS pp. 3.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七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89-
193 C 脫 芬 瑞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15%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0.15 RSD R = 2 (1-0.5log0.15) = 2.66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190-
194 三 泰 芬 C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三 泰 芬 (Triadimefon)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三 泰 芬 (CIPAC No. 352) 化 學 名 稱 :1-(4-chlorophenoxy)-3,3-dimethyl-1-(1H-1,2,4-triazol-1-yl)butan-2-one (IUPAC). 1-(4-chlorophenoxy)-3,3-dimethyl-1-(1H-1,2,4-triazol-1-yl)-2- butanone (CA; ). 化 學 結 構 : O O Cl N N N 分 子 式 :C 14 H 16 ClN 3 O 2 分 子 量 :293.8 理 化 性 質 : 組 成 : 消 旋 體 (1R)- 和 (1S)- 之 異 構 物 比 例 1:1 外 觀 : 無 色 結 晶 固 體 熔 點 :82.3, 蒸 氣 壓 :0.02 mpa (20 );0.06 mpa (25 ) 溶 解 度 : 水 64 mg/l (20 ) 易 溶 於 大 多 數 有 機 溶 劑 中 ( 脂 肪 族 除 外 ) 二 氯 甲 烷 >200 甲 苯 >200 異 丙 醇 99 己 烷 6.3 ( 均 為 g/l,20 ) 安 定 性 : 水 解 安 定 ; 半 衰 期 (22 ) 大 於 1 年 (ph3, 6, 9) 二 劑 型 : 可 溼 性 粉 劑 (WP) 乳 劑 (EC) 三 作 用 : 殺 菌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檢 驗 方 法 適 用 於 三 泰 芬 可 溼 性 粉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 逆 相 層 析 管 柱,4.6 mm 150 mm (ID L),HyperClone 5 μm BDS C18 130A,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三 泰 芬,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甲 醇 (Methanol) 為 HPLC 級 溶 劑 氰 甲 烷 (Acetonitrile) 為 HPLC 級 溶 劑 去 離 子 水 ( 18.0 MΩ-cm, 經 0.2 μm 濾 膜 過 濾 )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191-
195 C 三 泰 芬 定 量 瓶 10 ml 50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三 泰 芬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甲 醇,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甲 醇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三 泰 芬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以 甲 醇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μg/ml 之 三 泰 芬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2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6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三 泰 芬 3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甲 醇,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甲 醇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300 μg/ml 三 泰 芬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7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76 nm 動 相 : 氰 甲 烷 + 去 離 子 水 ( ,v/v) 流 速 :1.2 ml/min 注 入 量 :20 μl 分 析 溫 度 : 室 溫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2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式 中 x 為 檢 液 濃 度 y 為 檢 液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b 有 效 成 分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 10 6 μg 檢 體 重 (g) 2.8 圖 譜 : -192-
196 三 泰 芬 C 五 參 考 文 獻 : 1.AOAC Official Method of Analysis, 1990, Triadimefon Technical and Pesticide formulations liquid chromatographic method. 2.Henriet, J., Martijn, A., and Povlsen, H. H. Eds CIPAC Handbook 1C. Analysis of Technical and Formulated Pesticides, Triadimefon/352. pp Black Bear Press, Ltd., Cambridge, England. 3.Tomlin, C.D.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 濃 度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所 得 之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 ~ 102% 之 間 10.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 2 (1-0.5logC),RSDr = RSD R 0.67),25%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197 C 三 泰 芬 RSD R = 2 (1-0.5log0.25) = 2.46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2.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定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86 農 糧 字 第 A 號 公 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 修 訂 ) -194-
198 三 氯 松 C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三 氯 松 (Trichlorfon)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三 氯 松 (CIPAC No. 68) 化 學 名 稱 :dimethyl 2,2,2-trichloro-1-hydroxyethylphophonate (IUPAC). dimethyl (2,2,2-trichloro-1-hydroxyethyl)phosphonate (CA; ). 化 學 結 構 : O Cl 分 子 式 :C 4 H 8 Cl 3 O 4 P 分 子 量 :257.4 O O P 理 化 性 質 : 組 成 :(1R) 與 (1S) 異 構 物 約 1:1 外 觀 : 無 色 結 晶 固 體 熔 點 :78.5 ; 延 遲 熔 點 至 84 蒸 氣 壓 :0.21 mpa (20 );0.5 mpa (25 ) 溶 解 度 : 水 120 g/l (20 ) 除 脂 肪 族 碳 氫 溶 劑 與 礦 物 油 外, 可 溶 於 一 般 有 機 溶 劑 中, 甲 苯 己 烷 二 氯 甲 烷 與 異 丙 醇 >200 ( 均 為 g/l, 20 ) 安 定 性 : 容 易 於 水 解 與 脫 除 氯 化 氫, 在 鹼 中 分 解 為 二 氯 松 (dichlorvos) 加 熱 和 在 ph 6 以 上 分 解 更 加 迅 速 ;22 水 解 半 衰 期 510 天 (ph4), 46 小 時 (ph 7), <30 分 (ph 9) 光 分 解 緩 慢 二 劑 型 : 可 溶 性 粉 劑 (SP) 三 作 用 : 殺 蟲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三 氯 松 可 溶 性 粉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氣 液 相 層 析 法 (Gas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GLC) 2.1 裝 置 :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火 焰 離 子 化 檢 出 器 (Flame ionization detector, 簡 稱 FID) 層 析 管 柱 :0.25mm 30m (ID L),HP-1MS (Crosslinked methyl siloxane),0.25 μm film thickness,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三 氯 松,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乙 醯 苯 (Acetophenon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丙 酮 (Acetone) 為 分 析 級 溶 劑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定 量 瓶 10 ml 25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OH Cl Cl -195-
199 C 三 氯 松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三 氯 松 25±2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乙 醯 苯 4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4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三 氯 松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1.0 ml 之 4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丙 酮 稀 釋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4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三 氯 松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分 別 取 1 μl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三 氯 松 120±1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丙 酮,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丙 酮 溶 液 2.5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1.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丙 酮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300 μg/ml 三 氯 松 及 4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溫 度 : 注 入 器 :200 層 析 管 柱 :40, 每 分 鐘 升 溫 10 至 150, 持 續 15 分 鐘 檢 出 器 : 氣 體 流 速 : 攜 帶 氣 體 ( 氮 氣 ):1.0 ml/min 分 流 比 :1 / 25 補 充 氣 體 ( 氮 氣 ):30 ml/min 氫 氣 :30 ml/min 空 氣 :300 ml/min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 μl, 分 別 注 入 氣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y a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三 氯 松 濃 度, 檢 液 中 三 氯 松 尖 峰 面 積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有 效 成 分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g 6 μ 1 檢 體 重 (g) 100 (%) -196-
200 三 氯 松 C 圖 譜 : 五 參 考 文 獻 : 1.Slahck, S. C Direct gas chromatographic analysis of trichlorfon for its decomposition products. J. Assoc. Off. Anal. Chem. 71(2): 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95%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201 C 三 氯 松 RSD R = 2 (1-0.5log0.95) = 2.02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92 農 糧 字 第 號 公 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 修 訂 ) -198-
202 座 賽 胺 C 一 農 藥 結 構 及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 座 賽 胺 (Zoxamide) 農 藥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方 法 普 通 名 稱 : 座 賽 胺 (CIPAC No. 640) 化 學 名 稱 :(RS)-3,5-dichloro-N-(3-chloro-1-ethyl-1-methyl-2-oxopropyl)-p-toluamide (IUPAC). 3,5-dichloro-N-(3-chloro-1-ethyl-1-methyl-2-oxopropyl)-4- methylbenzamide (CA; ). 化 學 結 構 : 分 子 式 :C 14 H 16 Cl 3 NO 2 分 子 量 :336.6 Cl Cl 理 化 性 質 : 外 觀 : 白 色 粉 末 熔 點 : 蒸 氣 壓 :< mpa (25 ) 溶 解 度 : 水 mg/l (20 ) 丙 酮 55.7 g/l (25 ) 安 定 性 : 在 25 中 水 解 半 衰 期 ph 4 及 ph 7 約 15 天,pH 9 約 8 天, 水 中 光 分 解 半 衰 期 7.8 天 二 劑 型 : 水 分 散 性 粒 劑 (WG) 三 作 用 : 殺 菌 劑 四 分 析 方 法 :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鋅 錳 座 賽 胺 水 分 散 性 粒 劑 中 有 效 成 分 座 賽 胺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2. 檢 驗 方 法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法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簡 稱 HPLC) 2.1 裝 置 :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 檢 出 器 : 紫 外 光 檢 出 器 (Ultraviolet detector, 簡 稱 UV) 層 析 管 柱 : 逆 相 層 析 管 柱,4.6 mm 250 mm (ID L),5 μm, LiChrospher 100 RP-18, 或 相 當 等 級 超 音 波 振 盪 裝 置 ( 頻 率 KHz), 振 盪 器 2.2 試 藥 : 標 準 品 : 座 賽 胺,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內 標 準 品 :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乙 酯 (Diethyl phthalate), 純 度 經 標 定 之 分 析 級 試 藥 氰 甲 烷 (Acetonitrile) 為 HPLC 級 溶 劑 去 離 子 水 ( 18.0 MΩ-cm, 經 0.2 μm 濾 膜 過 濾 ) 2.3 器 具 及 材 料 : O N H Cl O -199-
203 C 座 賽 胺 定 量 瓶 10 ml 25 ml 100 ml 刻 度 吸 管 μm 耐 龍 (Nylon) 過 濾 膜 2.4 貯 存 標 準 液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座 賽 胺 25±2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對 照 用 標 準 品, 置 於 25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20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標 準 液 2.5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Internal standard solution) 配 製 : 秤 取 約 含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乙 酯 50±5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已 知 純 度 分 析 級 內 標 準 品, 置 於 5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45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至 完 全 溶 解 後 ( 約 5 分 鐘 ),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為 1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2.6 標 準 檢 量 線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製 作 : 取 ml 之 1000 μg/ml 座 賽 胺 貯 存 標 準 液, 分 別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中, 各 加 入 3.0 ml 之 1000 μg/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使 成 含 3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之 μg/ml 之 座 賽 胺 操 作 標 準 液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各 操 作 標 準 液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後, 分 別 取 10 μl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分 析 之, 以 其 濃 度 為 x 軸 尖 峰 面 積 比 為 y 軸, 經 迴 歸 分 析 求 得 標 準 檢 量 線 :y=a + bx,a b 為 常 數 2.7 檢 液 之 配 製 : 將 檢 體 充 分 混 合 後, 分 別 秤 取 三 重 複 約 含 座 賽 胺 150±10 mg ( 記 錄 至 0.1 mg) 之 樣 品, 分 別 置 於 100 ml 定 量 瓶 中, 加 入 90 ml 氰 甲 烷, 以 超 音 波 振 盪 5 分 鐘, 回 至 室 溫,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混 合 均 勻, 再 取 此 氰 甲 烷 溶 液 1.0 ml 置 於 10 ml 定 量 瓶, 加 入 3.0 ml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混 合 均 勻, 以 氰 甲 烷 定 容 至 刻 度 ( 最 後 濃 度 約 含 150 μg/ml 座 賽 胺 及 300 μg/ml 內 標 準 品 ), 並 以 0.2 μm 耐 龍 過 濾 膜 過 濾 之, 作 為 檢 液 2.8 鑑 別 試 驗 及 含 量 測 定 : 儀 器 操 作 條 件 : 波 長 :210 nm 動 相 : 氰 甲 烷 + 去 離 子 水 ( ,v/v) 流 速 :1.5 ml/min 注 入 量 :10 μl 分 析 溫 度 : 取 操 作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各 10 μl, 分 別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層 析 儀, 就 操 作 標 準 液 與 檢 液 所 得 尖 峰 之 滯 留 時 間 比 較 鑑 別 之, 由 標 準 檢 量 線 計 算 檢 液 濃 度 :x= y a, b 式 中 x 為 檢 液 中 座 賽 胺 濃 度, 檢 液 中 座 賽 胺 尖 峰 面 積 y 為 檢 液 之 面 積 比 (= ), 檢 液 中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並 依 下 式 計 算 其 含 量 : 2.9 圖 譜 : 有 效 成 分 (% w/w) = 檢 液 濃 度 (μg/ml) 稀 釋 體 積 (ml) 1g 10 6 μ g 1 檢 體 重 (g) 100 (%) -200-
204 座 賽 胺 C 五 參 考 文 獻 : 1.Test Method TM Determination of A. I. and impurities in RH technical and AI in the formulated product by reversed phase HPLC. Reference No. TM pp. AgChem Process Research. 2.Tomlin, C. D. S., Ed The Pesticide Manual, 14th ed., BCPC and RSC, UK. 六 品 質 管 制 : 1. 所 有 品 質 管 制 數 據, 均 需 保 存 以 便 參 考 及 檢 查 2. 配 製 貯 存 標 準 液 (STD A) 及 貯 存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 之 標 準 品, 其 秤 取 量 應 大 於 25 mg, 且 二 者 之 相 差 應 不 大 於 0.2 mg, 若 有 不 同 來 源 或 相 同 來 源 不 同 批 號 之 標 準 品, 應 使 用 於 查 核 標 準 液 之 配 製 3.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 重 複 連 續 注 入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其 連 續 二 次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皆 應 介 於 99 ~ 101% 之 間 ( 感 應 因 子 = 尖 峰 面 積 比 / 濃 度 比 ) 4. 標 準 液 查 核 :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其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應 介 於 99~101% 之 間 5. 感 應 因 子 比 值 管 制 :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與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注 入 所 得 之 感 應 因 子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操 作 標 準 液 (STD A-3) 注 入 1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9~ 101%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注 入 分 析 6. 貯 存 標 準 液 與 標 準 檢 量 線 於 每 次 同 批 檢 驗 時, 新 鮮 配 製, 且 不 可 使 用 超 過 3 日 7. 檢 量 線 之 線 性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r 2 需 達 或 以 上 8. 檢 量 線 查 核 : 每 注 入 三 個 檢 液 後, 須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依 所 得 之 標 準 品 與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面 積 比 代 入 檢 量 線 計 算 標 準 液 濃 度, 其 與 配 製 濃 度 之 查 核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若 超 出 範 圍, 則 應 重 新 配 製 標 準 液 並 製 備 檢 量 線 9.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查 核 : 所 有 添 加 內 標 準 液 之 注 入 分 析 ( 除 貯 存 內 標 準 液 外 ), 其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與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第 一 重 複 注 入 內 標 準 液 面 積 之 比 值 應 介 於 97~103% 之 間 10. 滯 留 時 間 管 制 : 注 入 之 操 作 標 準 液 查 核 標 準 液 及 檢 液, 其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分 別 與 進 行 系 統 平 衡 測 試 注 入 1 之 標 準 品 及 內 標 準 品 尖 峰 滯 留 時 間 相 -201-
205 C 座 賽 胺 較, 其 比 值 應 介 於 98~102% 之 間 11. 每 個 樣 品 應 取 樣 3 重 複, 其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標 準 差 (RSD, 即 coefficient of variance) 應 小 於 依 CIPAC 農 藥 成 品 分 析 方 法 確 認 指 南 中 Horwitz 方 程 式 計 算 之 可 接 受 RSDr 值 例 如 : 依 Horwitz 方 程 式 (RSD R =2 (1-0.5logC),RSDr=RSD R 0.67),80%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樣 品 可 接 受 RSDr 值, 計 算 如 下 : C = 0.80 RSD R = 2 (1-0.5log0.80) = 2.07 RSDr = = 若 有 查 核 樣 品 應 於 有 效 成 分 檢 驗 後 重 複 注 入 分 析 2 次, 並 注 入 查 核 標 準 液 (STD B-3) 查 核 檢 量 線, 其 管 制 依 8 規 定 13. 由 樣 品 分 析 結 果 之 層 析 圖 研 判, 或 對 分 析 有 效 成 分 有 懷 疑 時, 應 以 添 加 試 驗 變 更 層 析 條 件 或 其 他 鑑 定 方 法 加 以 確 認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202-
206 耐 熱 試 驗 P 耐 熱 試 驗 (Accelerated storage procedure) 方 法 耐 熱 試 驗 之 目 的 在 確 保 在 高 溫 儲 放 過 程 中, 農 藥 製 劑 之 安 定 ; 並 可 藉 以 估 算 成 品 農 藥 之 保 存 期 限 1. 適 用 範 圍 :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各 種 農 藥 劑 型 2. 裝 置 : 2.1 烘 箱, 設 定 溫 度 之 精 確 度 可 達 ±2, 供 乳 劑 測 試 用 者 應 具 防 火 設 計 功 能 3. 器 具 及 材 料 : 3.1 廣 口 玻 璃 瓶,100~125 ml, 螺 旋 蓋 內 附 聚 乙 烯 塑 膠 內 蓋 4. 操 作 步 驟 : 4.1 秤 取 約 20 g ( 固 態 劑 型 ) 或 以 吸 管 吸 取 約 50 ml ( 液 態 劑 型 ) 檢 體, 置 廣 口 玻 璃 瓶 中, 以 氣 密 瓶 蓋 封 閉 後 放 入 指 定 溫 度 之 烘 箱 中, 於 指 定 期 間 後 取 出, 回 至 室 溫 後 24 小 時 內 取 樣 進 行 各 項 後 續 測 試 4.2 依 規 格 可 指 定 之 測 試 溫 度 與 期 間 :54±2 放 置 2 週 ;50±2 放 置 4 週 ;45± 2 放 置 6 週 ;40±2 放 置 8 週 ;35±2 放 置 12 週 ;30±2 放 置 18 週 4.3 各 種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之 檢 驗 方 法 另 見 個 別 方 法 之 敘 述 5. 參 考 文 獻 : 1.CIPAC MT 46 Accelerated storage procedure. In CIPAC Handbook F. Physio-chemical Methods for Technical and Formulated Pesticides (W. Dobrat and A. Martijn eds.), 472pp., p CIPAC MT 46.3 Accelerated storage procedure. In CIPAC Handbook J. Analysis of Technical and Formulated Pesticides (W. Dobrat and A. Martijn eds.), 193pp., p 制 訂 說 明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89 農 糧 字 第 號 公 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防 檢 三 字 第 號 公 告 ( 修 訂 ) -203-
207 中 文 索 引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一 品 松 (EPN) 檢 驗 方 法 C (86) 1:60 丁 拉 百 速 隆, 2.57% 粒 劑 (butachlor 2.5% + pyrazosulfuron-ethyl 0.07% GR) 標 5:3 準 規 格 SPEC (91) 丁 拉 樂 滅 草 (butachlor + oxadiazon) 檢 驗 方 法 C (94) 8:65 丁 基 加 保 扶 (carbosulfan)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18 丁 基 加 保 扶 (carbosulfan) 檢 驗 方 法 C (95) 9:27 丁 基 拉 草 (butachlor) 檢 驗 方 法 C (87) ( 停 止 適 用 ) 2:25 丁 基 拉 草 (butachlor) 檢 驗 方 法 C (96) 9:23 丁 基 滅 必 蝨 (fenobucarb) 檢 驗 方 法 C (91) 5:76 丁 基 賽 伏 草 (cyhalofop-butyl) 檢 驗 方 法 C (93) 7:71 二 四 - 地 (D, 2,4-)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40 二 四 - 地 (D, 2,4-) 檢 驗 方 法 C (97) 11:74 二 氟 林 (diflumetorim) 檢 驗 方 法 C (92) 6:45 二 硫 代 胺 基 甲 酸 鹽 類 (dithiocarbamates) 檢 驗 方 法 C (92) 5:53 二 硫 代 胺 基 甲 酸 鹽 類 殺 菌 劑 不 純 物 環 亞 乙 基 硫 脲 (ethylenethiourea) 檢 驗 方 5:170 法 C (92) 二 硫 松 (disulfoton) 檢 驗 方 法 C (97) 11:82 二 氯 松 (dichlorvos) 檢 驗 方 法 C (87) 2:45 二 福 隆 (diflubenzuron) 檢 驗 方 法 C (91) 5:45 三 亞 蟎 (amitraz) 檢 驗 方 法 C (87) 2:7 三 氟 敏 (trifloxystrobin) 檢 驗 方 法 C (90) 4:117 三 苯 醋 錫 (fentin acetate) 檢 驗 方 法 C (87) 2:74 三 泰 芬 (triadimefon)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156 三 泰 芬 (triadimefon) 檢 驗 方 法 C (97) 11:191 三 泰 隆 (triadimenol) 檢 驗 方 法 C (92) 6:104 三 泰 隆 23% 水 分 散 性 乳 劑 (triadimenol 23%DC) 標 準 規 格 SPEC (93) 6:17 三 得 芬 (tridemorph) 檢 驗 方 法 C (92) 5:163 三 氯 比 (triclopyr-butotyl) 檢 驗 方 法 C (91) 5:160 三 氯 松 (trichlorfon) 檢 驗 方 法 C (92) ( 停 止 適 用 ) 6:107 三 氯 松 (trichlorfon)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95 三 賽 唑 (tricyclazole) 檢 驗 方 法 C (89) 3:59 三 落 松 (triazophos) 檢 驗 方 法 C (87) 2:190 三 福 林 (trifluralin) 標 準 規 格 SPEC (90) 4:10 乃 力 松 (naled) 檢 驗 方 法 C (87) 2:123 凡 殺 克 絕 (cymoxanil + famoxadone) 檢 驗 方 法 C (92) 5:34 凡 殺 護 矽 得 (famoxadone +flusilazole) 檢 驗 方 法 C (95) 9:76 大 克 爛 (dicloran) 檢 驗 方 法 C (92) 6:42 大 克 蟎 (dicofol) 標 準 規 格 SPEC (90) 4:1 大 克 蟎 (dicofol) 檢 驗 方 法 C (87) 2:48 大 克 蟎 不 純 物 滴 滴 涕 類 似 物 (DDTr) 檢 驗 方 法 C (95) 9:229 大 利 松 (diazinon)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46 大 利 松 (diazinon) 檢 驗 方 法 C (92) 6:38 大 滅 松 (dimethoate) 標 準 規 格 SPEC (94) 8:13 大 滅 松 (dimethoate)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
208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大 滅 松 (dimethoate) 檢 驗 方 法 C (91) 5:48 大 福 松 (fonofos) 檢 驗 方 法 C (90) 4:56 土 黴 素 (oxytetracycline)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43 六 伏 隆 (hexaflumuron) 檢 驗 方 法 C (88) 2:99 六 氯 苯 (hexachlorobenzene) 檢 驗 方 法 C (88) ( 停 止 適 用 ) 2:193 分 散 安 定 性 (dispersion stability) 檢 驗 方 法 P (93) 7:174 巴 克 素 (paclobutrazole) 檢 驗 方 法 C (89) 3:42 巴 拉 刈 (paraquat) 標 準 規 格 SPEC (93) 6:11 巴 拉 刈 (paraquat) 檢 驗 方 法 C (86) 1:121 巴 拉 刈 不 純 物 4,4 - 聯 吡 啶 (4,4 -bipyridyl) 檢 驗 方 法 C (96) 9:225 巴 拉 刈 不 純 物 三 聯 吡 啶 (terpyridine) 檢 驗 方 法 C (96) 9:240 巴 拉 刈 農 藥 中 PP796 催 吐 劑 (PP796) 檢 驗 方 法 C (93) 7:171 巴 拉 松 (parathion) 檢 驗 方 法 C (86) 1:124 比 加 普 (pirimicarb) 檢 驗 方 法 C (86) 1:138 比 多 農 (bitertanol) 檢 驗 方 法 C (90) 4:22 比 芬 諾 (pyrifenox) 檢 驗 方 法 C (91) 5:150 比 達 寧 (butralin) 檢 驗 方 法 C (92) 6:27 水 溶 性 藥 袋 溶 解 性 (dissolution rate of water soluble bags) 檢 驗 方 法 3:77 P (89) 水 溼 性 (wettability) 檢 驗 方 法 P (89) 3:72 丙 基 喜 樂 松 (iprobenfos) 檢 驗 方 法 C (87) 2:108 加 保 利 (carbaryl)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7 加 保 利 (carbaryl) 檢 驗 方 法 C (97) 11:40 加 保 扶 (carbofuran) 檢 驗 方 法 C (86) 1:13 加 普 胺 (carpropamid) 檢 驗 方 法 C (97) 11:47 加 福 松 (isoxathion) 檢 驗 方 法 C (92) 6:78 加 撲 草 (MCPB-ethyl) 檢 驗 方 法 C (91) 5:104 可 尼 丁 (clothianidin) 檢 驗 方 法 C (93) 7:62 可 芬 諾 (chromafenozide) 檢 驗 方 法 C (96) 10:15 可 滅 蹤 (clomazone) 檢 驗 方 法 C (94) 8:80 右 滅 達 樂 (metalaxyl-m) 檢 驗 方 法 C (90) 4:71 四 克 利 (tetra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C (90) 4:106 四 氯 福 多 寧 (chlorothalonil + flutolanil) 檢 驗 方 法 C (98) 11:51 四 氯 異 苯 腈 (chlorothalonil) 標 準 規 格 SPEC (91) ( 停 止 適 用 ) 5:5 四 氯 異 苯 腈 (chlorothalonil) 標 準 規 格 SPEC (92) 6:2 四 氯 異 苯 腈 (chlorothalonil)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25 四 氯 異 苯 腈 (chlorothalonil) 檢 驗 方 法 C (96) 9:31 四 氯 異 苯 腈 (chlorothalonil) 檢 驗 方 法 C (88) ( 停 止 適 用 ) 2:193 四 氯 異 苯 腈 不 純 物 六 氯 苯 (hexachlorobenzene) 檢 驗 方 法 C (95) 9:236 尼 瑞 莫 (nuarimol) 檢 驗 方 法 C (93) 7:127 左 旋 莫 多 草 (metolachlor, S-) 檢 驗 方 法 C (92) 5:112 布 芬 三 亞 蟎 (amitraz + buprofezin) 檢 驗 方 法 C (93) 7:25 布 芬 大 利 松 (buprofezin + diazinon) 檢 驗 方 法 C (94) 8:55 布 芬 淨 (buprofezin) 檢 驗 方 法 C (87) ( 停 止 適 用 ) 2:21 布 芬 淨 (buprofezin) 檢 驗 方 法 C (97) 11:36 布 芬 滅 蝨 (buprofezin + isoprocarb) 檢 驗 方 法 C (94) 8:
209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布 瑞 莫 (bupirimate) 檢 驗 方 法 C (93) 7:46 平 克 座 (pen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C (89) 3:45 平 速 爛 (penoxsulam) 檢 驗 方 法 C (96) 9:177 必 芬 松 (pyridaphenthion) 檢 驗 方 法 C (93) 7:147 必 芬 治 (metolcarb + pyridaphenthion) 檢 驗 方 法 C (93) 7:116 必 芬 諾 (bifenox)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4 必 芬 諾 (bifenox) 檢 驗 方 法 C (92) 5:20 本 達 亞 喜 芬 (acifluorfen + bentazone) 檢 驗 方 法 C (94) 8:27 本 達 隆 (bentazone) 檢 驗 方 法 C (92) 6:24 本 達 樂 (benalaxyl) 檢 驗 方 法 C (91) 5:14 甲 基 鋅 乃 浦 不 純 物 甲 代 亞 乙 基 硫 脲 (propylenethiourea) 檢 驗 方 法 5:170 C (92) 甲 氧 基 護 谷 (chlomethoxyfen) 檢 驗 方 法 C (87) 2:32 甲 基 巴 拉 松 (parathion-methyl) 檢 驗 方 法 C (87) ( 停 止 適 用 ) 2:130 甲 基 巴 拉 松 (parathion-methyl) 檢 驗 方 法 C (97) 11:147 甲 基 多 保 淨 (thiophanate-methyl) 檢 驗 方 法 C (87) 2:187 甲 基 合 氯 氟 (haloxyfop-p-methyl) 檢 驗 方 法 C (96) 9:129 甲 基 益 發 靈 (tolylfluanid) 檢 驗 方 法 C (92) 6:101 甲 基 鋅 乃 浦 (propineb) 標 準 規 格 SPEC (92) 6:13 白 克 列 (boscalid) 檢 驗 方 法 C (94) 8:45 白 列 克 收 欣 (boscalid + kresoxim-methyl) 檢 驗 方 法 C (98) 11:31 白 列 克 敏 (boscalid + pyraclostrobin) 檢 驗 方 法 C (96) 10:10 白 列 克 敏 38% 水 分 散 性 粒 劑 (boscalid + pyraclostrobin 38%WG) 標 準 規 格 11:3 SPEC (97) 白 克 松 (pyraclofos) 檢 驗 方 法 C (91) 5:144 白 粉 松 (pyrazophos) 檢 驗 方 法 C (91) 5:147 伏 寄 普 (fluazifop-p-butyl) 檢 驗 方 法 C (87) ( 停 止 適 用 ) 2:83 伏 寄 普 (fluazifop-p-butyl) 檢 驗 方 法 C (96) 9:118 伏 速 隆 (flazasulfuron) 檢 驗 方 法 C (90) 4:42 伏 滅 鼠 (flocoumafen) 檢 驗 方 法 C (94) 8:158 合 芬 寧 (halfenprox) 檢 驗 方 法 C (92) 5:90 合 賽 多 (hexythiazox) 檢 驗 方 法 C (87) 2:102 合 賽 芬 普 寧 (fenpropathrin + hexythiazox) 檢 驗 方 法 C (87) 2:70 因 得 克 (indoxacarb) 檢 驗 方 法 C (92) ( 停 止 適 用 ) 5:96 因 得 克 (indoxacarb)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19 因 滅 汀 (emamectin benzoate) 檢 驗 方 法 C (89) 3:27 好 達 勝 磷 化 鎂 (phosphine) 標 準 規 格 SPEC (94) 7:18 安 丹 (propoxur) 檢 驗 方 法 C (86) 1:141 安 殺 番 (endosulfan) 檢 驗 方 法 C (87) 2:58 托 福 松 (terbufos)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151 托 福 松 (terbufos) 檢 驗 方 法 C (96) 9:215 百 克 敏 (pyraclostrobin) 檢 驗 方 法 C (93) ( 停 止 適 用 ) 7:144 百 克 敏 (pyraclostrobin)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66 百 利 普 芬 (pyriproxyfen) 檢 驗 方 法 C (89) ( 停 止 適 用 ) 3:51 百 利 普 芬 (pyriproxyfen) 檢 驗 方 法 C (96) 9:196 百 速 隆 (pyrazosulfuron-ethyl) 檢 驗 方 法 C (88) 2:
210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百 滅 寧 (permethrin)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135 百 滅 寧 (permethrin) 檢 驗 方 法 C (96) 9:181 自 動 分 散 性 (spontaneity of dispersion) 檢 驗 方 法 P (89) 3:73 艾 維 激 素 (aminoethoxyvinylglycine hydrochloride) 檢 驗 方 法 C (93) 7:22 西 殺 草 (sethoxydim) 檢 驗 方 法 C (94) 8:201 吲 哚 丁 酸 (4-indol-3-ylbutyric acid)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15 佈 飛 百 滅 寧 (permethrin + profenofos) 檢 驗 方 法 C (93) 7:137 佈 飛 松 (profenofos) 檢 驗 方 法 C (91) 5:141 佈 飛 賽 滅 寧 (cypermethrin + profenofos) 檢 驗 方 法 C (94) 8:101 佈 賜 芬 蟎 (clofentezine + fenbutatin oxide) 檢 驗 方 法 C (87) 2:38 克 凡 派 (chlorfenapyr) 檢 驗 方 法 C (89) 3:18 克 收 欣 (kresoxim-methyl) 檢 驗 方 法 C (88) ( 停 止 適 用 ) 2:115 克 收 欣 (kresoxim-methyl)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26 克 芬 蟎 (clofentezine) 檢 驗 方 法 C (89) 3:21 克 枯 爛 (tecloftalam) 標 準 規 格 SPEC (94) 8:20 克 枯 爛 (tecloftalam) 檢 驗 方 法 C (94) 8:205 克 草 (bromacil) 檢 驗 方 法 C (93) 7:43 克 絕 (cymoxanil) 檢 驗 方 法 C (90) 4:25 克 福 隆 (chlorfluazuron) 檢 驗 方 法 C (88) 2:35 克 熱 淨 (iminoctadine) 檢 驗 方 法 C (94) 8:175 克 蠅 (cuelure) 檢 驗 方 法 C (91) 5:28 免 克 寧 (vinclozolin) 檢 驗 方 法 C (91) 5:167 免 扶 克 (benfuracarb) 檢 驗 方 法 C (93) 7:35 免 得 爛 80% 水 分 散 性 粒 劑 (metiram 80%WG) 標 準 規 格 SPEC (92) 6:6 免 速 隆 (bensulfuron-methyl) 標 準 規 格 SPEC (91) 5:2 免 速 隆 (bensulfuron-methyl) 檢 驗 方 法 C (94) 8:32 免 速 達 (bensultap) 檢 驗 方 法 C (91) ( 停 止 適 用 ) 5:17 免 速 達 (bensultap) 檢 驗 方 法 C (97) 11:20 免 敵 克 (bendiocarb) 檢 驗 方 法 C (93) 7:32 免 賴 地 (benomyl + thiram) 檢 驗 方 法 C (93) 7:39 免 賴 得 (benomyl) 檢 驗 方 法 C (87) ( 停 止 適 用 ) 2:15 免 賴 得 (benomyl) 檢 驗 方 法 C (90) 4:19 含 毒 甲 基 丁 香 油 (naled-intoxicated methy eugenol) 檢 驗 方 法 C (90) 4:89 快 伏 草 (quizalofop-p-ethyl) 檢 驗 方 法 C (88) ( 停 止 適 用 ) 2:160 快 伏 草 (quizalofop-p-ethyl) 檢 驗 方 法 C (96) 9:202 快 克 草 (quinclorac) 檢 驗 方 法 C (93) 7:154 快 得 寧 (oxine-copper) 檢 驗 方 法 C (94) 8:188 快 諾 芬 (quinoxyfen) 檢 驗 方 法 C (94) 8:197 扶 吉 胺 (fluazinam) 檢 驗 方 法 C (90) 4:45 抑 芽 素 (maleic hydrazide) 標 準 規 格 SPEC (90) 4:8 汰 芬 隆 (diafenthiuron) 檢 驗 方 法 C (86) 1:43 汰 芬 諾 克 (diafenthiuron + fenoxycarb) 檢 驗 方 法 C (94) 8:129 汰 草 滅 (dimethenamid) 檢 驗 方 法 C (90) 4:30 谷 速 松 (azinphos-methyl) 檢 驗 方 法 C (93) 7:29 貝 他 賽 扶 寧 (beta-cyfluthrin) 檢 驗 方 法 C (94) 8:88 貝 芬 四 克 利 (carbendazim + tetra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C (94) 8:
211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貝 芬 待 克 利 (carbendazim + difeno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C (93) 7:54 貝 芬 替 (carbendazim)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10 貝 芬 替 (carbendazim) 檢 驗 方 法 C (97) 11:44 乳 化 安 定 性 (emulsion stability) 檢 驗 方 法 P (89) ( 停 止 適 用 ) 3:66 乳 化 安 定 性 (emulsion stability) 檢 驗 方 法 P (94) 8:221 乳 劑 類 農 藥 中 乙 苯 與 二 甲 苯 溶 劑 (ethylbenzene & xylene) 檢 驗 方 法 7:167 C (93) 亞 乙 基 雙 二 硫 代 胺 基 甲 酸 鹽 類 殺 菌 劑 (ethylenebisdithiodicarbamates) 標 準 規 4:5 格 SPEC (90) 亞 托 敏 (azoxystrobin) 檢 驗 方 法 C (88) 2:11 亞 托 待 克 利 (azoxystrobin + difeno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C (96) 10:5 亞 托 待 克 利 32.5% 水 懸 劑 (azoxystrobin + difenoconazole 32.5%SC) 標 準 規 格 11:1 SPEC (97) 亞 托 環 克 座 (azoxystrobin + cypro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1 亞 芬 松 (isofenphos) 檢 驗 方 法 C (86) 1:89 亞 素 靈 (monocrotophos) 檢 驗 方 法 C (86) 1:116 亞 培 松 (temephos)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148 亞 培 松 (temephos) 檢 驗 方 法 C (93) 7:157 亞 速 隆 (ethoxysulfuron) 檢 驗 方 法 C (92) 5:66 亞 喜 芬 (acifluorfen) 檢 驗 方 法 C (98) 11:7 亞 滅 培 (acetamiprid) 檢 驗 方 法 C (94) 8:23 亞 滅 寧 (alpha-cypermethrin) 檢 驗 方 法 C (92) 6:34 亞 賜 圃 (isoprothiolane) 檢 驗 方 法 C (90) ( 停 止 適 用 ) 4:62 亞 賜 圃 (isoprothiolane) 檢 驗 方 法 C (96) 9:138 亞 醌 蟎 (acequinocyl) 檢 驗 方 法 C (90) 4:13 依 芬 寧 (etofenprox) 檢 驗 方 法 C (92) 5:69 依 得 利 (etridiazole) 檢 驗 方 法 C (89) 3:30 依 殺 松 (isazofos) 檢 驗 方 法 C (91) 5:101 依 殺 蟎 (etoxazole) 檢 驗 方 法 C (90) 4:39 依 速 隆 (imazosulfuron) 檢 驗 方 法 C (92) 6:75 依 普 同 (iprodione) 檢 驗 方 法 C (94) 8:180 依 普 座 (epoxi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C (91) 5:63 依 滅 列 (imazalil) 檢 驗 方 法 C (91) 5:93 依 滅 草 (imazapyr) 檢 驗 方 法 C (92) 6:72 依 瑞 莫 (ethirimol) 檢 驗 方 法 C (96) 10:19 倍 尼 芬 (benfluralin)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6 其 他 成 分 (other ingredients) 標 準 規 格 SPEC (91) ( 停 止 適 用 ) 5:8 其 他 成 分 (other ingredients) 標 準 規 格 SPEC (92) ( 停 止 適 用 ) 6:8 其 他 成 分 (other ingredients) 標 準 規 格 SPEC (93) ( 停 止 適 用 ) 7:14 其 他 成 分 (other ingredients) 標 準 規 格 SPEC (95) 8:16 拉 草 (alachlor) 檢 驗 方 法 C (87) 2:1 固 殺 草 (glufosinate-ammonium) 檢 驗 方 法 C (90) 4:59 易 胺 座 (imiben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C (89) 3:36 欣 克 免 速 隆 (bensulfuron-methyl + thenylchlor) 檢 驗 方 法 C (94) 8:36 芬 化 利 (fenvalerate) 檢 驗 方 法 C (87) ( 停 止 適 用 ) 2:77 芬 化 利 (fenvalerate) 檢 驗 方 法 C (95) 9:
212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芬 佈 賜 (fenbutatin oxide) 檢 驗 方 法 C (88) ( 停 止 適 用 ) 2:66 芬 佈 賜 (fenbutatin oxide) 檢 驗 方 法 C (95) 9:81 芬 殺 松 (fenthion)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84 芬 殺 松 (fenthion) 檢 驗 方 法 C (95) 9:97 芬 殺 蟎 (fenazaquin) 檢 驗 方 法 C (92) 6:58 芬 硫 克 (fenothiocarb) 檢 驗 方 法 C (91) 5:81 芬 普 尼 (fipronil) 檢 驗 方 法 C (87) ( 停 止 適 用 ) 2:80 芬 普 尼 (fipronil) 檢 驗 方 法 C (95) 9:108 芬 普 寧 (fenpropathrin)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74 芬 普 寧 (fenpropathrin) 檢 驗 方 法 C (95) 9:93 芬 普 福 (fenpropimorph) 檢 驗 方 法 C (93) 7:103 芬 普 蟎 (fenpyroximate)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78 芬 普 蟎 (fenpyroximate) 檢 驗 方 法 C (97) 11:90 芬 滅 松 (fenamiphos) 檢 驗 方 法 C (88) 2:62 芬 瑞 莫 (fenarimol) 檢 驗 方 法 C (91) 5:73 芬 諾 克 (fenoxycarb) 檢 驗 方 法 C (94) 8:150 阿 巴 汀 (abamectin) 檢 驗 方 法 C (89) 3:11 阿 納 寧 (acrinathrin) 檢 驗 方 法 C (92) 6:21 果 收 生 長 素 (sodium nitrophenols)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71 苄 寜 激 素 (6-benzylaminopurine) 檢 驗 方 法 C (97) 11:23 茉 莉 酸 丙 酯 (prohdrojasmon) 檢 驗 方 法 C (96) 10:29 保 米 黴 素 (blasticidin-s) 檢 驗 方 法 C (94) 8:41 保 粒 黴 素 ( 丁 )(polyoxorim) 檢 驗 方 法 C (92) 6:87 剋 草 同 (clethodim) 檢 驗 方 法 C (91) 5:25 勃 激 素 A3(gibberellic acid) 檢 驗 方 法 C (92) 6:69 勃 激 素 A 4 & A 7 (gibberellin A 4 & A 7 )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03 待 克 利 (difeno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50 待 克 利 (difeno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C (89) ( 停 止 適 用 ) 3:24 待 克 利 (difeno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C (96) 9:48 待 普 克 利 (difenoconazole + propi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C (94) 8:137 施 得 圃 (pendimethalin)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132 施 得 圃 (pendimethalin) 檢 驗 方 法 C (96) 9:173 苦 味 劑 八 乙 酸 蔗 糖 酯 (sucrose octaacetate) 檢 驗 方 法 C (97) 11:177 枯 草 桿 菌 (Bacillus subtilis) 標 準 規 格 SPEC (93) ( 停 止 適 用 ) 7:12 枯 草 桿 菌 (Bacillus subtilis) 標 準 規 格 SPEC (94) ( 停 止 適 用 ) 8:12 枯 草 桿 菌 (Bacillus subtilis) 標 準 規 格 SPEC (95) 9:12 氟 比 來 (fluopicolide) 檢 驗 方 法 C (97) 11:95 氟 尼 胺 (flonicamid) 檢 驗 方 法 C (96) 9:114 氟 芬 隆 (flufenoxuron) 檢 驗 方 法 C (93) 7:106 氟 硫 滅 (flusulfamide) 檢 驗 方 法 C (92) 6:63 氟 氯 比 (fluroxypyr-meptyl) 檢 驗 方 法 C (93) 7:109 派 滅 淨 (pymetrozine) 檢 驗 方 法 C (90) 4:103 美 文 松 (mevinphos) 檢 驗 方 法 C (87) ( 停 止 適 用 ) 2:119 美 文 松 (mevinphos, (E)-) 檢 驗 方 法 C (90) 4:81 美 氟 綜 (metaflumizone) 檢 驗 方 法 C (97) 11:135 耐 克 螺 (niclosamide) 檢 驗 方 法 C (90) 4:
213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耐 克 螺 70% 可 溼 性 粉 劑 (niclosamide 70%WP) 標 準 規 格 SPEC (92) 6:7 耐 冷 試 驗 (stability at 0 ) 檢 驗 方 法 P (89) 3:80 耐 熱 試 驗 (accelerated storage procedure) 檢 驗 方 法 P (89) ( 停 止 適 用 ) 3:79 耐 熱 試 驗 (accelerated storage procedure) 檢 驗 方 法 P (98) 11:203 除 蟲 菊 精 (pyrethrin) 標 準 規 格 SPEC (95) 9:13 夏 油 (summer oil) 檢 驗 方 法 C (89) 3:54 益 化 利 (esfenvalerate) 檢 驗 方 法 C (94) ( 停 止 適 用 ) 9:65 益 化 利 (esfenvalerate) 檢 驗 方 法 C (95) 9:65 益 收 生 長 素 (ethephon) 檢 驗 方 法 C (92) 6:54 益 洛 寧 (lambda-cyhalothrin + phosmet) 檢 驗 方 法 C (93) 7:76 益 發 靈 (dichlofluanid) 檢 驗 方 法 C (93) 7:86 益 滅 松 (phosmet) 檢 驗 方 法 C (90) 4:97 益 滅 賽 寧 (cypermethrin + phosmet) 檢 驗 方 法 C (94) 8:96 益 達 胺 (imidacloprid) 檢 驗 方 法 C (88) ( 停 止 適 用 ) 2:105 益 達 胺 (imidacloprid)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11 納 乃 得 (methomyl) 標 準 規 格 SPEC (94) ( 停 止 適 用 ) 8:15 納 乃 得 (methomyl) 標 準 規 格 SPEC (96) 10:1 納 乃 得 (methomyl)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112 納 乃 得 (methomyl) 檢 驗 方 法 C (95) 9:161 草 芬 定 (azafenidin) 檢 驗 方 法 C (90) 4:16 草 殺 淨 (ametryn) 檢 驗 方 法 C (87) 2:4 草 脫 淨 (atrazine) 檢 驗 方 法 C (95) 9:19 起 泡 試 驗 (persistent foaming) 檢 驗 方 法 P (89) 3:70 馬 拉 松 (malathion) 標 準 規 格 SPEC (94) 8:14 馬 拉 松 (malathion)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98 馬 拉 松 (malathion) 檢 驗 方 法 C (97) 11:131 座 賽 胺 (zoxamide)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99 乾 篩 試 驗 (dry sieving) 檢 驗 方 法 P (89) 3:75 培 丹 (cartap)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21 培 丹 (cartap) 檢 驗 方 法 C (88) 2:28 密 滅 汀 (milbemectin) 檢 驗 方 法 C (91) 5:121 得 伐 鼠 (diphacinone) 檢 驗 方 法 C (87) 2:51 得 克 利 (tebu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C (89) 3:56 得 芬 瑞 (tebufenpyrad) 檢 驗 方 法 C (97) 11:181 得 芬 諾 (tebufenozide) 檢 驗 方 法 C (88) 2:174 得 恩 地 (thiram) 檢 驗 方 法 C (94) 8:213 得 殺 草 (tepraloxydim) 檢 驗 方 法 C (91) 5:157 殺 丹 (thiobencarb) 檢 驗 方 法 C (87) ( 停 止 適 用 ) 2:181 殺 丹 (thiobencarb) 檢 驗 方 法 C (96) 9:221 殺 紋 寧 (hymexazol) 檢 驗 方 法 C (94) 8:170 殺 鼠 靈 (warfarin) 檢 驗 方 法 C (93) 7:163 理 有 龍 (linuron) 檢 驗 方 法 C (86) 1:95 畢 汰 芬 (pyrimidifen) 檢 驗 方 法 C (93) 7:151 畢 芬 寧 (bifenthrin) 檢 驗 方 法 C (89) ( 停 止 適 用 ) 3:15 畢 芬 寧 (bifenthrin) 檢 驗 方 法 C (98) 11:27 畢 達 本 (pyridaben)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
214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畢 達 本 (pyridaben) 檢 驗 方 法 C (96) 9:191 硫 敵 克 (thiodicarb) 檢 驗 方 法 C (87) 2:184 硫 賜 安 (thiocyclam hydrogen oxalate) 檢 驗 方 法 C (92) 6:98 第 滅 寧 (deltamethrin) 檢 驗 方 法 C (94) 8:124 脫 克 松 (tolclofos-methyl) 檢 驗 方 法 C (93) 7:160 脫 芬 瑞 (tolfenpyrad) 檢 驗 方 法 C (97) 11:185 莫 多 草 (metolachlor) 檢 驗 方 法 C (92) 5:112 陶 斯 松 (chlorpyrifos) 標 準 規 格 SPEC (92) 6:4 陶 斯 松 (chlorpyrifos)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30 陶 斯 松 (chlorpyrifos) 檢 驗 方 法 C (97) 11:56 陶 斯 寧 (chlorpyrifos + cypermethrin) 檢 驗 方 法 C (93) 7:58 陶 滅 蝨 (chlorpyrifos + isoprocarb) 檢 驗 方 法 C (94) 8:75 喜 樂 克 拉 (iprobenfos + prochloraz) 檢 驗 方 法 C (93) 7:112 富 米 熱 斯 (ferimzone + phthalide) 檢 驗 方 法 C (94) 8:153 復 祿 芬 (oxyfluorfen) 檢 驗 方 法 C (93) 7:134 普 伏 松 (ethoprophos) 檢 驗 方 法 C (93) 7:95 普 克 利 (propi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C (90) 4:100 普 拉 草 (pretilachlor) 檢 驗 方 法 C (92) 6:92 普 拔 克 (propamocarb hydrochloride) 檢 驗 方 法 C (92) 6:95 普 拔 草 (propaquizafop) 檢 驗 方 法 C (93) 7:141 普 硫 松 (prothiofos) 檢 驗 方 法 C (88) ( 停 止 適 用 ) 2:153 普 硫 松 (prothiofos) 檢 驗 方 法 C (97) 11:162 無 水 硫 酸 銅 30% 可 溼 性 粉 劑 (copper sulfate anhydrous 30%WP) 標 準 規 格 6:5 SPEC (92) 無 機 銅 劑 (copper compounds) 檢 驗 方 法 C (95) 9:35 番 茄 生 長 素 (4-CPA) 檢 驗 方 法 C (94) 8:85 菲 克 利 (hexa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C (88) ( 停 止 適 用 ) 2:95 菲 克 利 (hexa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07 腈 硫 克 絕 (cymoxanil + dithianon) 檢 驗 方 法 C (94) 8:92 腈 硫 醌 (dithianon) 檢 驗 方 法 C (90) ( 停 止 適 用 ) 4:36 腈 硫 醌 (dithianon) 檢 驗 方 法 C (95) 9:61 萘 乙 酸 (1-naphthylacetic acid) 檢 驗 方 法 C (93) 7:124 愛 殺 松 (ethion)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65 愛 殺 松 (ethion) 檢 驗 方 法 C (95) 9:71 新 殺 蟎 (bromopropylate) 檢 驗 方 法 C (88) 2:18 滅 大 松 (methidathion)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106 滅 大 松 (methidathion) 檢 驗 方 法 C (92) 5:107 滅 必 淨 (metribuzin) 檢 驗 方 法 C (93) 7:120 滅 必 蝨 (isoprocarb)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92 滅 必 蝨 (isoprocarb) 檢 驗 方 法 C (96) 9:134 滅 克 蝨 (XMC) 檢 驗 方 法 C (94) 8:217 滅 芬 草 (mefenacet) 檢 驗 方 法 C (90) 4:65 滅 芬 農 (metrafenone)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39 滅 芬 諾 (methoxyfenozide) 檢 驗 方 法 C (95) 9:165 滅 派 林 (mepanipyrim) 檢 驗 方 法 C (90) 4:68 滅 草 胺 (metazachlor) 檢 驗 方 法 C (92) ( 停 止 適 用 ) 6:
215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滅 草 胺 (metazachlor) 檢 驗 方 法 C (95) 9:146 滅 特 座 (met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C (95) 9:151 滅 普 寧 (mepronil) 檢 驗 方 法 C (92) 6:81 滅 達 樂 (metalaxyl) 檢 驗 方 法 C (90) 4:71 滅 賜 克 (methiocarb) 檢 驗 方 法 C (86) 1:109 滅 賜 松 (demeton-s-methyl) 檢 驗 方 法 C (87) 2:42 溼 篩 試 驗 (wet sieving) 檢 驗 方 法 P (89) ( 停 止 適 用 ) 3:69 溼 篩 試 驗 (wet sieving) 檢 驗 方 法 P (96) 10:37 溴 克 座 (bromu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C (94) 8:51 祿 芬 隆 (lufenuron) 檢 驗 方 法 C (89) 3:39 裕 必 松 (phosalone) 檢 驗 方 法 C (87) 2:140 農 藥 用 石 油 類 產 品 (petroleum oil) 標 準 規 格 SPEC (89) 3:10 農 藥 標 準 規 格 準 則 (specifications for plant protection products) 標 準 規 格 3:1 SPEC (88) ( 停 止 適 用 ) 農 藥 標 準 規 格 準 則 (specifications for plant protection products) 標 準 規 格 7:1 SPEC (94) ( 停 止 適 用 ) 農 藥 標 準 規 格 準 則 (specifications for plant protection products) 標 準 規 格 8:1 SPEC (94) ( 停 止 適 用 ) 農 藥 標 準 規 格 準 則 (specifications for plant protection products) 標 準 規 格 9:1 SPEC A(95) 達 有 龍 (diuron)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57 達 有 龍 (diuron) 檢 驗 方 法 C (97) 11:86 達 克 利 (diniconazole-m) 檢 驗 方 法 C (92) 6:48 達 特 南 (dinotefuran) 檢 驗 方 法 C (94) 8:142 達 馬 松 (methamidophos)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103 達 馬 松 (methamidophos) 檢 驗 方 法 C (95) 9:155 達 滅 克 敏 (dimethomorph + pyraclostrobin) 檢 驗 方 法 C (95) 9:52 達 滅 芬 (dimethomorph) 檢 驗 方 法 C (90) 4:33 達 滅 淨 (diclomezine) 檢 驗 方 法 C (98) 11:78 嘉 保 信 (oxycarboxin) 檢 驗 方 法 C (93) 7:131 嘉 賜 黴 素 (kasugamycin) 檢 驗 方 法 C (87) ( 停 止 適 用 ) 2:111 嘉 賜 黴 素 (kasugamycin) 檢 驗 方 法 C (96) 10:23 嘉 磷 塞 (glyphosate) 檢 驗 方 法 C (87) 2:91 碳 酸 氫 鉀 (potassium hydrogen carbonate) 檢 驗 方 法 C (92) 5:136 福 文 松 (mevinphos, (E)- + phosphamidon) 檢 驗 方 法 C (91) 5:117 福 木 松 (formothion) 檢 驗 方 法 C (91) 5:84 福 化 利 (tau-fluvalinate) 檢 驗 方 法 C (95) 9:126 福 多 寧 (flutolanil) 檢 驗 方 法 C (88) ( 停 止 適 用 ) 2:87 福 多 寧 (flutolanil) 檢 驗 方 法 C (97) 11:99 福 拉 比 (furametpyr) 檢 驗 方 法 C (92) 5:87 福 瑞 松 (phorate) 檢 驗 方 法 C (87) 2:137 福 賜 米 松 (phosphamidon) 檢 驗 方 法 C (91) 5:133 福 賽 得 (fosetyl-aluminium) 檢 驗 方 法 C (92) 6:66 福 賽 絕 (fosthiazate) 檢 驗 方 法 C (89) 3:33 福 賽 絕 75% 乳 劑 (fosthiazate 75%EC) 標 準 規 格 SPEC (94) 7:13 聚 乙 醛 (metaldehyde) 檢 驗 方 法 C (90) ( 停 止 適 用 ) 4:
216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聚 乙 醛 (metaldehyde) 檢 驗 方 法 C (96) 9:142 聚 乙 醛 6% 餌 劑 (metaldehyde 6% RB) 標 準 規 格 SPEC (91) 5:7 腐 絕 (thiabendazole) 檢 驗 方 法 C (87) ( 停 止 適 用 ) 2:178 腐 絕 (thiabendazole) 檢 驗 方 法 C (90) 4:109 蓋 普 丹 (captan) 檢 驗 方 法 C (93) 7:49 賓 克 隆 (pencycuron) 檢 驗 方 法 C (86) 1:129 賓 得 克 利 (pencycuron + tebu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C (94) 8:192 摩 朗 得 ( 酒 石 酸 鹽 )(morantel tartrate) 檢 驗 方 法 C (92) 5:124 撲 克 拉 (prochloraz) 檢 驗 方 法 C (87) ( 停 止 適 用 ) 2:150 撲 克 拉 (prochloraz) 檢 驗 方 法 C (95) 9:185 撲 芬 松 (fenitrothion + fenvalerate) 檢 驗 方 法 C (93) 7:99 撲 殺 熱 (probenazole) 檢 驗 方 法 C (88) 2:146 撲 滅 松 (fenitrothion)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70 撲 滅 松 (fenitrothion) 檢 驗 方 法 C (95) 9:85 撲 滅 寧 (procymidone) 檢 驗 方 法 C (92) 5:138 諾 伐 隆 (novaluron) 檢 驗 方 法 C (95) 9:169 標 準 硬 水 之 製 備 (CIPAC standard water D)M (89) 3:83 樂 滅 草 (oxadiazon) 檢 驗 方 法 C (87) 2:126 歐 索 林 酸 (oxolinic acid) 檢 驗 方 法 C (92) 5:130 毆 殺 松 (acephate)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1 毆 殺 松 (acephate) 檢 驗 方 法 C (91) 5:11 毆 殺 滅 (oxamyl) 檢 驗 方 法 C (94) 8:184 毆 滅 松 (omethoate) 檢 驗 方 法 C (91) 5:127 毆 蟎 多 (propargite) 檢 驗 方 法 C (89) 3:48 熱 必 斯 (phthalide) 檢 驗 方 法 C (87) ( 停 止 適 用 ) 2:143 熱 必 斯 (phthalide) 檢 驗 方 法 C (97) 11:158 賜 諾 殺 (spinosad) 檢 驗 方 法 C (91) ( 停 止 適 用 ) 5:153 賜 諾 殺 (spinosad) 檢 驗 方 法 C (95) 9:207 賜 諾 殺 0.015% 餌 劑 (spinosad 0.015%RB) 標 準 規 格 SPEC (94) 7:20 賜 諾 殺 0.02% 濃 餌 劑 (spinosad 0.02%CB) 標 準 規 格 SPEC (92) 6:15 撻 乃 安 (dinitramine) 檢 驗 方 法 C (96) 9:57 環 克 座 (cypro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C (93) 7:81 環 殺 草 (cycloxydim) 檢 驗 方 法 C (93) 7:68 環 磺 隆 (cyclosulfamuron) 檢 驗 方 法 C (93) 7:65 總 酸 價 (total acidity) 檢 驗 方 法 P (89) 3:82 繁 米 松 (vamidothion) 檢 驗 方 法 C (92) 6:113 繁 福 松 (fensulfothion) 檢 驗 方 法 C (86) 1:81 賽 扶 寧 (cyfluthrin) 檢 驗 方 法 C (98) 11:63 賽 果 培 (thiacloprid) 檢 驗 方 法 C (96) 10:33 賽 芬 蟎 (cyflumetofen) 檢 驗 方 法 C (98) 11:60 賽 氟 滅 (thifluzamide) 檢 驗 方 法 C (94) 8:209 賽 洛 寧 (lambda-cyhalothrin) 檢 驗 方 法 C (92) 6:30 賽 座 滅 (cyazofamid) 檢 驗 方 法 C (92) 5:31 賽 速 安 (thiamethoxam) 檢 驗 方 法 C (90) 4:114 賽 普 待 克 利 (cyprodinil + difeno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C (94) 8:112 賽 普 洛 (cyprodinil) 檢 驗 方 法 C (94) 8:
217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賽 普 護 汰 寧 (cyprodinil + fludioxonil) 檢 驗 方 法 C (91) 5:38 賽 滅 松 (dimethoate + phenthoate) 檢 驗 方 法 C (93) 7:91 賽 滅 淨 (cyromazine) 檢 驗 方 法 C (92) ( 停 止 適 用 ) 5:42 賽 滅 淨 (cyromazine) 檢 驗 方 法 C (95) 9:39 賽 滅 寧 (cypermethrin)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35 賽 滅 寧 (cypermethrin) 檢 驗 方 法 C (97) 11:68 賽 達 松 (phenthoate) 檢 驗 方 法 C (88) 2:133 賽 福 座 (triflumizole) 檢 驗 方 法 C (89) 3:62 賽 福 寧 (triforine) 檢 驗 方 法 C (92) 6:110 邁 克 尼 (myclobutanil) 檢 驗 方 法 C (90) 4:86 邁 隆 (dazomet) 檢 驗 方 法 C (94) 8:117 膦 (phosphine)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53 覆 滅 蟎 (formetanate) 檢 驗 方 法 C (94) 8:166 雙 必 蝨 (fenobucarb + isoprocarb) 檢 驗 方 法 C (94) 8:146 雙 特 松 (dicrotophos) 檢 驗 方 法 C (94) 8:133 雙 特 氯 松 (dicrotophos + trichlorfon) 檢 驗 方 法 C (96) 9:43 雙 滅 必 蝨 (fenobucarb + terbam) 檢 驗 方 法 C (95) 9:89 鏈 四 環 黴 素 (streptomycin + tetracycline) 檢 驗 方 法 C (88) 2:168 鏈 黴 素 (streptomycin) 檢 驗 方 法 C (88) 2:164 懸 浮 率 (suspensibility) 檢 驗 方 法 P (89) 3:67 礦 物 油 乳 劑 (petroleum oil, EC) 標 準 規 格 SPEC (93) 7:17 蘇 力 菌 (Bacillus thuringiensis Berliner) 標 準 規 格 SPEC (93) 6:1 蘇 力 菌 水 分 散 性 粒 劑 (Bacillus thuringiensis kurstaki WG) 標 準 規 格 5:1 SPEC (91) ( 廢 止 ) 護 汰 芬 (flutriafol) 檢 驗 方 法 C (94) 8:162 護 矽 得 (flusilazole) 檢 驗 方 法 C (90) 4:53 護 粒 松 (edifenphos) 檢 驗 方 法 C (87) 2:55 護 賽 寧 (flucythrinate) 檢 驗 方 法 C (90) 4:
218 英 文 索 引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abamectin( 阿 巴 汀 ) 檢 驗 方 法 C (89) 3:11 accelerated storage procedure( 耐 熱 試 驗 ) 檢 驗 方 法 P (89) ( 停 止 適 用 ) 3:79 accelerated storage procedure( 耐 熱 試 驗 ) 檢 驗 方 法 P (98) 11:203 acephate( 毆 殺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1 acephate( 毆 殺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1) 5:11 acequinocyl( 亞 醌 蟎 ) 檢 驗 方 法 C (90) 4:13 acetamiprid( 亞 滅 培 ) 檢 驗 方 法 C (94) 8:23 acifluorfen( 亞 喜 芬 ) 檢 驗 方 法 C (98) 11:7 acifluorfen + bentazone( 本 達 亞 喜 芬 ) 檢 驗 方 法 C (94) 8:27 acrinathrin( 阿 納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2) 6:21 alachlor( 拉 草 ) 檢 驗 方 法 C (87) 2:1 ametryn( 草 殺 淨 ) 檢 驗 方 法 C (87) 2:4 aminoethoxyvinylglycine hydrochloride( 艾 維 激 素 ) 檢 驗 方 法 C (93) 7:22 amitraz( 三 亞 蟎 ) 檢 驗 方 法 C (87) 2:7 amitraz + buprofezin( 布 芬 三 亞 蟎 ) 檢 驗 方 法 C (93) 7:25 atrazine( 草 脫 淨 ) 檢 驗 方 法 C (95) 9:19 azafenidin( 草 芬 定 ) 檢 驗 方 法 C (90) 4:16 azinphos-methyl( 谷 速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3) 7:29 azoxystrobin( 亞 托 敏 ) 檢 驗 方 法 C (88) 2:11 azoxystrobin + cyproconazole( 亞 托 環 克 座 )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1 azoxystrobin + difenoconazole( 亞 托 待 克 利 ) 檢 驗 方 法 C (96) 10:5 azoxystrobin + difenoconazole 32.5%SC( 亞 托 待 克 利 32.5% 水 懸 劑 ) 標 準 規 格 11:1 SPEC (97) Bacillus subtilis( 枯 草 桿 菌 ) 標 準 規 格 SPEC (93) ( 停 止 適 用 ) 7:12 Bacillus subtilis( 枯 草 桿 菌 ) 標 準 規 格 SPEC (94) ( 停 止 適 用 ) 8:12 Bacillus subtilis( 枯 草 桿 菌 ) 標 準 規 格 SPEC (95) 9:12 Bacillus thuringiensis Berliner( 蘇 力 菌 ) 標 準 規 格 SPEC (93) 6:1 Bacillus thuringiensis kurstaki WG( 蘇 力 菌 水 分 散 性 粒 劑 ) 標 準 規 格 5:1 SPEC (91) ( 廢 止 ) benalaxyl( 本 達 樂 ) 檢 驗 方 法 C (91) 5:14 bendiocarb( 免 敵 克 ) 檢 驗 方 法 C (93) 7:32 benfluralin( 倍 尼 芬 )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6 benfuracarb( 免 扶 克 ) 檢 驗 方 法 C (93) 7:35 benomyl( 免 賴 得 ) 檢 驗 方 法 C (87) ( 停 止 適 用 ) 2:15 benomyl( 免 賴 得 ) 檢 驗 方 法 C (90) 4:19 benomyl + thiram( 免 賴 地 ) 檢 驗 方 法 C (93) 7:39 bensulfuron-methyl( 免 速 隆 ) 標 準 規 格 SPEC (91) 5:2 bensulfuron-methyl( 免 速 隆 ) 檢 驗 方 法 C (94) 8:32 bensulfuron-methyl + thenylchlor( 欣 克 免 速 隆 ) 檢 驗 方 法 C (94) 8:36 bensultap( 免 速 達 ) 檢 驗 方 法 C (91) ( 停 止 適 用 ) 5:17 bensultap( 免 速 達 ) 檢 驗 方 法 C (97) 11:20 bentazone( 本 達 隆 ) 檢 驗 方 法 C (92) 6:24 bentazone + acifluorfen( 本 達 亞 喜 芬 ) 檢 驗 方 法 C (94) 8:27 benzylaminopurine, 6-( 苄 寧 激 素 ) 檢 驗 方 法 C (97) 11:
219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bifenox( 必 芬 諾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4 bifenox( 必 芬 諾 ) 檢 驗 方 法 C (92) 5:20 bifenthrin( 畢 芬 寧 ) 檢 驗 方 法 C (89) ( 停 止 適 用 ) 3:15 bifenthrin( 畢 芬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8) 11:27 bipyridyl, 4,4 -( 巴 拉 刈 不 純 物 4,4 - 聯 吡 啶 ) 檢 驗 方 法 C (96) 9:225 bitertanol( 比 多 農 ) 檢 驗 方 法 C (90) 4:22 blasticidin-s( 保 米 黴 素 ) 檢 驗 方 法 C (94) 8:41 boscalid( 白 克 列 ) 檢 驗 方 法 C (94) 8:45 boscalid + kresoxim-methyl( 白 列 克 收 欣 ) 檢 驗 方 法 C (98) 11:31 boscalid + pyraclostrobin( 白 列 克 敏 ) 檢 驗 方 法 C (96) 10:10 boscalid + pyraclostrobin 38%WG( 白 列 克 敏 38% 水 分 散 性 粒 劑 ) 標 準 規 格 11:3 SPEC (97) bromacil( 克 草 ) 檢 驗 方 法 C (93) 7:43 bromopropylate( 新 殺 蟎 ) 檢 驗 方 法 C (88) 2:18 bromuconazole( 溴 克 座 ) 檢 驗 方 法 C (94) 8:51 bupirimate( 布 瑞 莫 ) 檢 驗 方 法 C (93) 7:46 buprofezin( 布 芬 淨 ) 檢 驗 方 法 C (87) ( 停 止 適 用 ) 2:21 buprofezin( 布 芬 淨 ) 檢 驗 方 法 C (97) 11:36 buprofezin + amitraz( 布 芬 三 亞 蟎 ) 檢 驗 方 法 C (93) 7:25 buprofezin + diazinon( 布 芬 大 利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4) 8:55 buprofezin + isoprocarb( 布 芬 滅 蝨 ) 檢 驗 方 法 C (94) 8:60 butachlor( 丁 基 拉 草 ) 檢 驗 方 法 C (87) ( 停 止 適 用 ) 2:25 butachlor( 丁 基 拉 草 ) 檢 驗 方 法 C (96) 9:23 butachlor + oxadiazon( 丁 拉 樂 滅 草 ) 檢 驗 方 法 C (94) 8:65 butachlor 2.5% + pyrazosulfuron-ethyl 0.07% GR( 丁 拉 百 速 隆, 2.57% 粒 劑 ) 標 5:3 準 規 格 SPEC (91) butralin( 比 達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2) 6:27 captan( 蓋 普 丹 ) 檢 驗 方 法 C (93) 7:49 carbaryl( 加 保 利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7 carbaryl( 加 保 利 ) 檢 驗 方 法 C (97) 11:40 carbendazim( 貝 芬 替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10 carbendazim( 貝 芬 替 ) 檢 驗 方 法 C (97) 11:44 carbendazim + difenoconazole( 貝 芬 待 克 利 ) 檢 驗 方 法 C (93) 7:54 carbendazim + tetraconazole( 貝 芬 四 克 利 ) 檢 驗 方 法 C (94) 8:70 carbofuran( 加 保 扶 ) 檢 驗 方 法 C (86) 1:13 carbosulfan( 丁 基 加 保 扶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18 carbosulfan( 丁 基 加 保 扶 ) 檢 驗 方 法 C (95) 9:27 carpropamid( 加 普 胺 ) 檢 驗 方 法 C (97) 11:47 cartap( 培 丹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21 cartap( 培 丹 ) 檢 驗 方 法 C (88) 2:28 chlomethoxyfen( 甲 氧 基 護 谷 ) 檢 驗 方 法 C (87) 2:32 chlorfenapyr( 克 凡 派 ) 檢 驗 方 法 C (89) 3:18 chlorfluazuron( 克 福 隆 ) 檢 驗 方 法 C (88) 2:35 chlorothalonil( 四 氯 異 苯 腈 ) 標 準 規 格 SPEC (91) ( 停 止 適 用 ) 5:5 chlorothalonil( 四 氯 異 苯 腈 ) 標 準 規 格 SPEC (92) 6:2 chlorothalonil( 四 氯 異 苯 腈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
220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chlorothalonil( 四 氯 異 苯 腈 ) 檢 驗 方 法 C (96) 9:31 chlorothalonil( 四 氯 異 苯 腈 ) 檢 驗 方 法 C (88) ( 停 止 適 用 ) 2:193 chlorothalonil + flutolanil( 四 氯 福 多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8) 11:51 chlorpyrifos( 陶 斯 松 ) 標 準 規 格 SPEC (92) 6:4 chlorpyrifos( 陶 斯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30 chlorpyrifos( 陶 斯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7) 11:56 chlorpyrifos + cypermethrim( 陶 斯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3) 7:58 chlorpyrifos + isoprocarb( 陶 滅 蝨 ) 檢 驗 方 法 C (94) 8:75 chromafenozide( 可 芬 諾 ) 檢 驗 方 法 C (96) 10:15 CIPAC standard water D( 標 準 硬 水 之 製 備 )M (89) 3:83 clethodim( 剋 草 同 ) 檢 驗 方 法 C (91) 5:25 clofentezine( 克 芬 蟎 ) 檢 驗 方 法 C (89) 3:21 clofentezine + fenbutatin oxide( 佈 賜 芬 蟎 ) 檢 驗 方 法 C (87) 2:38 clomazone( 可 滅 蹤 ) 檢 驗 方 法 C (94) 8:80 clothianidin( 可 尼 丁 ) 檢 驗 方 法 C (93) 7:62 copper compounds( 無 機 銅 劑 ) 檢 驗 方 法 C (95) 9:35 copper sulfate anhydrous 30%WP( 無 水 硫 酸 銅 30% 可 溼 性 粉 劑 ) 標 準 規 格 6:5 SPEC (92) CPA, 4-( 番 茄 生 長 素 ) 檢 驗 方 法 C (94) 8:85 cuelure( 克 蠅 ) 檢 驗 方 法 C (91) 5:28 cyazofamid( 賽 座 滅 ) 檢 驗 方 法 C (92) 5:31 cyclosulfamuron( 環 磺 隆 ) 檢 驗 方 法 C (93) 7:65 cycloxydim( 環 殺 草 ) 檢 驗 方 法 C (93) 7:68 cyflumetofen( 賽 芬 蟎 ) 檢 驗 方 法 C (98) 11:60 cyfluthrin( 賽 扶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8) 11:63 cyfluthrin, beta-( 貝 他 賽 扶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4) 8:88 cyhalofop-butyl( 丁 基 賽 伏 草 ) 檢 驗 方 法 C (93) 7:71 cyhalothrin, lambda-( 賽 洛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2) 6:30 cyhalothrin, lambda- + phosmet( 益 洛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3) 7:76 cymoxanil( 克 絕 ) 檢 驗 方 法 C (90) 4:25 cymoxanil + dithianon( 腈 硫 克 絕 ) 檢 驗 方 法 C (94) 8:92 cymoxanil + famoxadone( 凡 殺 克 絕 ) 檢 驗 方 法 C (92) 5:34 cypermethrin( 賽 滅 寧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35 cypermethrin( 賽 滅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7) 11:68 cypermethrin + chlorpyrifos( 陶 斯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3) 7:58 cypermethrin + phosmet( 益 滅 賽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4) 8:96 cypermethrin + profenofos( 佈 飛 賽 滅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01 cypermethrin, alpha-( 亞 滅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2) 6:34 cyproconazole( 環 克 座 ) 檢 驗 方 法 C (93) 7:81 cyproconazole + azoxystrobin( 亞 托 環 克 座 )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1 cyprodinil( 賽 普 洛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06 cyprodinil + difenoconazole( 賽 普 待 克 利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12 cyprodinil + fludioxonil( 賽 普 護 汰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1) 5:38 cyromazine( 賽 滅 淨 ) 檢 驗 方 法 C (92) ( 停 止 適 用 ) 5:42 cyromazine( 賽 滅 淨 ) 檢 驗 方 法 C (95) 9:39 D, 2,4-( 二 四 - 地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
221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D, 2,4-( 二 四 - 地 ) 檢 驗 方 法 C (97) 11:74 dazomet( 邁 隆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17 DDTr( 大 克 蟎 不 純 物 滴 滴 涕 類 似 物 ) 檢 驗 方 法 C (95) 9:229 deltamethrin( 第 滅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24 demeton-s-methyl( 滅 賜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7) 2:42 diafenthiuron( 汰 芬 隆 ) 檢 驗 方 法 C (86) 1:43 diafenthiuron + fenoxycarb( 汰 芬 諾 克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29 diazinon( 大 利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46 diazinon( 大 利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2) 6:38 diazinon + buprofezin( 布 芬 大 利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4) 8:55 dichlofluanid( 益 發 靈 ) 檢 驗 方 法 C (93) 7:86 dichlorvos( 二 氯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7) 2:45 diclomezine( 達 滅 淨 ) 檢 驗 方 法 C (98) 11:78 dicloran( 大 克 爛 ) 檢 驗 方 法 C (92) 6:42 dicofol( 大 克 蟎 ) 標 準 規 格 SPEC (90) 4:1 dicofol( 大 克 蟎 ) 檢 驗 方 法 C (87) 2:48 dicrotophos( 雙 特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33 dicrotophos + trichlorfon( 雙 特 氯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6) 9:43 difenoconazole( 待 克 利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50 difenoconazole( 待 克 利 ) 檢 驗 方 法 C (89) ( 停 止 適 用 ) 3:24 difenoconazole( 待 克 利 ) 檢 驗 方 法 C (96) 9:48 difenoconazole + azoxystrobin( 亞 托 待 克 利 ) 檢 驗 方 法 C (96) 10:5 difenoconazole + azoxystrobin 32.5%SC( 亞 托 待 克 利 32.5% 水 懸 劑 ) 標 準 規 格 11:1 SPEC (97) difenoconazole + carbendazim( 貝 芬 待 克 利 ) 檢 驗 方 法 C (93) 7:54 difenoconazole + cyprodinil( 賽 普 待 克 利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12 difenoconazole + propiconazole( 待 普 克 利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37 diflubenzuron( 二 福 隆 ) 檢 驗 方 法 C (91) 5:45 diflumetorim( 二 氟 林 ) 檢 驗 方 法 C (92) 6:45 dimethenamid( 汰 草 滅 ) 檢 驗 方 法 C (90) 4:30 dimethoate( 大 滅 松 ) 標 準 規 格 SPEC (94) 8:13 dimethoate( 大 滅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54 dimethoate( 大 滅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1) 5:48 dimethoate + phenthoate( 賽 滅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3) 7:91 dimethomorph( 達 滅 芬 ) 檢 驗 方 法 C (90) 4:33 dimethomorph + pyraclostrobin( 達 滅 克 敏 ) 檢 驗 方 法 C (95) 9:52 diniconazole-m( 達 克 利 ) 檢 驗 方 法 C (92) 6:48 dinitramine( 撻 乃 安 ) 檢 驗 方 法 C (96) 9:57 dinotefuran( 達 特 南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42 diphacinone( 得 伐 鼠 ) 檢 驗 方 法 C (87) 2:51 dispersion stability( 分 散 安 定 性 ) 檢 驗 方 法 P (93) 7:174 dissolution rate of water soluble bags( 水 溶 性 藥 袋 溶 解 性 ) 檢 驗 方 法 3:77 P (89) disulfoton( 二 硫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7) 11:82 dithianon( 腈 硫 醌 ) 檢 驗 方 法 C (90) ( 停 止 適 用 ) 4:36 dithianon( 腈 硫 醌 ) 檢 驗 方 法 C (95) 9:
222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dithianon + cymoxanil( 腈 硫 克 絕 ) 檢 驗 方 法 C (94) 8:92 dithiocarbamates( 二 硫 代 胺 基 甲 酸 鹽 類 ) 檢 驗 方 法 C (92) 5:53 diuron( 達 有 龍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57 diuron( 達 有 龍 ) 檢 驗 方 法 C (97) 11:86 dry sieving( 乾 篩 試 驗 ) 檢 驗 方 法 P (89) 3:75 edifenphos( 護 粒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7) 2:55 emamectin benzoate( 因 滅 汀 ) 檢 驗 方 法 C (89) 3:27 emulsion stability( 乳 化 安 定 性 ) 檢 驗 方 法 P (89) ( 停 止 適 用 ) 3:66 emulsion stability( 乳 化 安 定 性 ) 檢 驗 方 法 P (94) 8:221 endosulfan( 安 殺 番 ) 檢 驗 方 法 C (87) 2:58 EPN( 一 品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6) 1:60 epoxiconazole( 依 普 座 ) 檢 驗 方 法 C (91) 5:63 esfenvalerate( 益 化 利 ) 檢 驗 方 法 C (94) ( 停 止 適 用 ) 9:65 esfenvalerate( 益 化 利 ) 檢 驗 方 法 C (95) 9:65 ethephon( 益 收 生 長 素 ) 檢 驗 方 法 C (92) 6:54 ethion( 愛 殺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65 ethion( 愛 殺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5) 9:71 ethirimol( 依 瑞 莫 ) 檢 驗 方 法 C (96) 10:19 ethoprophos( 普 伏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3) 7:95 ethoxysulfuron( 亞 速 隆 ) 檢 驗 方 法 C (92) 5:66 ethylbenzene & xylene( 乳 劑 類 農 藥 中 乙 苯 與 二 甲 苯 溶 劑 ) 檢 驗 方 法 7:167 C (93) ethylenebisdithiodicarbamates( 亞 乙 基 雙 二 硫 代 胺 基 甲 酸 鹽 類 殺 菌 劑 ) 標 準 規 4:5 格 SPEC (90) ethylenethiourea( 二 硫 代 胺 基 甲 酸 鹽 類 殺 菌 劑 不 純 物 環 亞 乙 基 硫 脲 ) 檢 驗 方 5:170 法 C (92) etofenprox( 依 芬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2) 5:69 etoxazole( 依 殺 蟎 ) 檢 驗 方 法 C (90) 4:39 etridiazole( 依 得 利 ) 檢 驗 方 法 C (89) 3:30 famoxadone + cymoxanil( 凡 殺 克 絕 ) 檢 驗 方 法 C (92) 5:34 famoxadone + flusilazole( 凡 殺 護 矽 得 ) 檢 驗 方 法 C (95) 9:76 fenamiphos( 芬 滅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8) 2:62 fenarimol( 芬 瑞 莫 ) 檢 驗 方 法 C (91) 5:73 fenazaquin( 芬 殺 蟎 ) 檢 驗 方 法 C (92) 6:58 fenbutatin oxide( 芬 佈 賜 ) 檢 驗 方 法 C (88) ( 停 止 適 用 ) 2:66 fenbutatin oxide( 芬 佈 賜 ) 檢 驗 方 法 C (95) 9:81 fenbutatin oxide + clofentezine( 佈 賜 芬 蟎 ) 檢 驗 方 法 C (87) 2:38 fenitrothion( 撲 滅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70 fenitrothion( 撲 滅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5) 9:85 fenitrothion + fenvalerate( 撲 芬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3) 7:99 fenobucarb( 丁 基 滅 必 蝨 ) 檢 驗 方 法 C (91) 5:76 fenobucarb + isoprocarb( 雙 必 蝨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46 fenobucarb + terbam( 雙 滅 必 蝨 ) 檢 驗 方 法 C (95) 9:89 fenothiocarb( 芬 硫 克 ) 檢 驗 方 法 C (91) 5:81 fenoxycarb( 芬 諾 克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50 fenoxycarb + diafenthiruon( 汰 芬 諾 克 ) 檢 驗 方 法 C (94) 8:
223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fenpropathrin( 芬 普 寧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74 fenpropathrin( 芬 普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5) 9:93 fenpropathrin + hexythiazox( 合 賽 芬 普 寧 ) 檢 驗 方 法 C (87) 2:70 fenpropimorph( 芬 普 福 ) 檢 驗 方 法 C (93) 7:103 fenpyroximate( 芬 普 蟎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78 fenpyroximate( 芬 普 蟎 ) 檢 驗 方 法 C (97) 11:90 fensulfothion( 繁 福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6) 1:81 fenthion( 芬 殺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84 fenthion( 芬 殺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5) 9:97 fentin acetate( 三 苯 醋 錫 ) 檢 驗 方 法 C (87) 2:74 fenvalerate( 芬 化 利 ) 檢 驗 方 法 C (87) ( 停 止 適 用 ) 2:77 fenvalerate( 芬 化 利 ) 檢 驗 方 法 C (95) 9:102 fenvalerate + fenitrothion( 撲 芬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3) 7:99 ferimzone + phthalide( 富 米 熱 斯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53 fipronil( 芬 普 尼 ) 檢 驗 方 法 C (87) ( 停 止 適 用 ) 2:80 fipronil( 芬 普 尼 ) 檢 驗 方 法 C (95) 9:108 flazasulfuron( 伏 速 隆 ) 檢 驗 方 法 C (90) 4:42 flocoumafen( 伏 滅 鼠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58 flonicamid( 氟 尼 胺 ) 檢 驗 方 法 C (96) 9:114 fluazifop-p-butyl( 伏 寄 普 ) 檢 驗 方 法 C (87) ( 停 止 適 用 ) 2:83 fluazifop-p-butyl( 伏 寄 普 ) 檢 驗 方 法 C (96) 9:118 fluazinam( 扶 吉 胺 ) 檢 驗 方 法 C (90) 4:45 flucythrinate( 護 賽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0) 4:48 fludioxonil + cyprodinil( 賽 普 護 汰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1) 5:38 flufenoxuron( 氟 芬 隆 ) 檢 驗 方 法 C (93) 7:106 fluopicolide( 氟 比 來 ) 檢 驗 方 法 C (97) 11:95 fluroxypyr-meptyl( 氟 氯 比 ) 檢 驗 方 法 C (93) 7:109 flusilazole + famoxadone( 凡 殺 護 矽 得 ) 檢 驗 方 法 C (95) 9:76 flusilazole( 護 矽 得 ) 檢 驗 方 法 C (90) 4:53 flusulfamide( 氟 硫 滅 ) 檢 驗 方 法 C (92) 6:63 flutolanil( 福 多 寧 ) 檢 驗 方 法 C (88) ( 停 止 適 用 ) 2:87 flutolanil( 福 多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7) 11:99 flutolanil + chlorothalonil( 四 氯 福 多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8) 11:51 flutriafol( 護 汰 芬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62 fluvalinate, tau-( 福 化 利 ) 檢 驗 方 法 C (95) 9:126 fonofos( 大 福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0) 4:56 formetanate( 覆 滅 蟎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66 formothion( 福 木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1) 5:84 fosetyl-aluminium( 福 賽 得 ) 檢 驗 方 法 C (92) 6:66 fosthiazate 75%EC( 福 賽 絕 75% 乳 劑 ) 標 準 規 格 SPEC (94) 7:13 fosthiazate( 福 賽 絕 ) 檢 驗 方 法 C (89) 3:33 furametpyr( 福 拉 比 ) 檢 驗 方 法 C (92) 5:87 gibberellic acid( 勃 激 素 A3) 檢 驗 方 法 C (92) 6:69 gibberellin A 4 & A 7 ( 勃 激 素 A 4 & A 7 )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03 glufosinate-ammonium( 固 殺 草 ) 檢 驗 方 法 C (90) 4:59 glyphosate( 嘉 磷 塞 ) 檢 驗 方 法 C (87) 2:
224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halfenprox( 合 芬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2) 5:90 haloxyfop-p-methyl( 甲 基 合 氯 氟 ) 檢 驗 方 法 C (96) 9:129 hexachlorobenzene( 六 氯 苯 ) 檢 驗 方 法 C (88) ( 停 止 適 用 ) 2:193 hexachlorobenzene( 四 氯 異 苯 腈 不 純 物 六 氯 苯 ) 檢 驗 方 法 C (95) 9:236 hexaconazole( 菲 克 利 ) 檢 驗 方 法 C (88) ( 停 止 適 用 ) 2:95 hexaconazole( 菲 克 利 )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07 hexaflumuron( 六 伏 隆 ) 檢 驗 方 法 C (88) 2:99 hexythiazox( 合 賽 多 ) 檢 驗 方 法 C (87) 2:102 hexythiazox + fenpropathrin( 合 賽 芬 普 寧 ) 檢 驗 方 法 C (87) 2:70 hymexazol( 殺 紋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70 imazalil( 依 滅 列 ) 檢 驗 方 法 C (91) 5:93 imazapyr( 依 滅 草 ) 檢 驗 方 法 C (92) 6:72 imazosulfuron( 依 速 隆 ) 檢 驗 方 法 C (92) 6:75 imibenconazole( 易 胺 座 ) 檢 驗 方 法 C (89) 3:36 imidacloprid( 益 達 胺 ) 檢 驗 方 法 C (88) ( 停 止 適 用 ) 2:105 imidacloprid( 益 達 胺 )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11 iminoctadine( 克 熱 淨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75 indol, 4-, -3-ylbutyric acid( 吲 哚 丁 酸 )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15 indoxacarb( 因 得 克 ) 檢 驗 方 法 C (92) ( 停 止 適 用 ) 5:96 indoxacarb( 因 得 克 )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19 iprobenfos( 丙 基 喜 樂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7) 2:108 iprobenfos + prochloraz( 喜 樂 克 拉 ) 檢 驗 方 法 C (93) 7:112 iprodione( 依 普 同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80 isazofos( 依 殺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1) 5:101 isofenphos( 亞 芬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6) 1:89 isoprocarb( 滅 必 蝨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92 isoprocarb( 滅 必 蝨 ) 檢 驗 方 法 C (96) 9:134 isoprocarb + buprofezin( 布 芬 滅 蝨 ) 檢 驗 方 法 C (94) 8:60 isoprocarb + chlorpyrifos( 陶 滅 蝨 ) 檢 驗 方 法 C (94) 8:75 isoprocarb + fenobucarb( 雙 必 蝨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46 isoprothiolane( 亞 賜 圃 ) 檢 驗 方 法 C (90) ( 停 止 適 用 ) 4:62 isoprothiolane( 亞 賜 圃 ) 檢 驗 方 法 C (96) 9:138 isoxathion( 加 福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2) 6:78 kasugamycin( 嘉 賜 黴 素 ) 檢 驗 方 法 C (87) ( 停 止 適 用 ) 2:111 kasugamycin( 嘉 賜 黴 素 ) 檢 驗 方 法 C (96) 10:23 kresoxim-methyl( 克 收 欣 ) 檢 驗 方 法 C (88) ( 停 止 適 用 ) 2:115 kresoxim-methyl( 克 收 欣 )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26 kresoxim-methyl + boscalid( 白 列 克 收 欣 ) 檢 驗 方 法 C (98) 11:31 linuron( 理 有 龍 ) 檢 驗 方 法 C (86) 1:95 lufenuron( 祿 芬 隆 ) 檢 驗 方 法 C (89) 3:39 malathion( 馬 拉 松 ) 標 準 規 格 SPEC (94) 8:14 malathion( 馬 拉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98 malathion( 馬 拉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7) 11:131 maleic hydrazide( 抑 芽 素 ) 標 準 規 格 SPEC (90) 4:8 MCPB-ethyl( 加 撲 草 ) 檢 驗 方 法 C (91) 5:104 mefenacet( 滅 芬 草 ) 檢 驗 方 法 C (90) 4:
225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mepanipyrim( 滅 派 林 ) 檢 驗 方 法 C (90) 4:68 mepronil( 滅 普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2) 6:81 metaflumizone( 美 氟 綜 ) 檢 驗 方 法 C (97) 11:135 metalaxyl( 滅 達 樂 ) 檢 驗 方 法 C (90) 4:71 metalaxyl-m( 右 滅 達 樂 ) 檢 驗 方 法 C (90) 4:71 metaldehyde 6% RB( 聚 乙 醛 6% 餌 劑 ) 標 準 規 格 SPEC (91) 5:7 metaldehyde( 聚 乙 醛 ) 檢 驗 方 法 C (90) ( 停 止 適 用 ) 4:78 metaldehyde( 聚 乙 醛 ) 檢 驗 方 法 C (96) 9:142 metazachlor( 滅 草 胺 ) 檢 驗 方 法 C (92) ( 停 止 適 用 ) 6:84 metazachlor( 滅 草 胺 ) 檢 驗 方 法 C (95) 9:146 metconazole( 滅 特 座 ) 檢 驗 方 法 C (95) 9:151 methamidophos( 達 馬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103 methamidophos( 達 馬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5) 9:155 methidathion( 滅 大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106 methidathion( 滅 大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2) 5:107 methiocarb( 滅 賜 克 ) 檢 驗 方 法 C (86) 1:109 methomyl( 納 乃 得 ) 標 準 規 格 SPEC (94) ( 停 止 適 用 ) 8:15 methomyl( 納 乃 得 ) 標 準 規 格 SPEC (96) 10:1 methomyl( 納 乃 得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112 methomyl( 納 乃 得 ) 檢 驗 方 法 C (95) 9:161 methoxyfenozide( 滅 芬 諾 ) 檢 驗 方 法 C (95) 9:165 metiram 80%WG( 免 得 爛 80% 水 分 散 性 粒 劑 ) 標 準 規 格 SPEC (92) 6:6 metolachlor( 莫 多 草 ) 檢 驗 方 法 C (92) 5:112 metolachlor, S-( 左 旋 莫 多 草 ) 檢 驗 方 法 C (92) 5:112 metolcarb + pyridaphenthion( 必 芬 治 ) 檢 驗 方 法 C (93) 7:116 metrafenone( 滅 芬 農 )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39 metribuzin( 滅 必 淨 ) 檢 驗 方 法 C (93) 7:120 mevinphos( 美 文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7) ( 停 止 適 用 ) 2:119 mevinphos, (E)-( 美 文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0) 4:81 mevinphos, (E)- + phosphamidon( 福 文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1) 5:117 milbemectin( 密 滅 汀 ) 檢 驗 方 法 C (91) 5:121 monocrotophos( 亞 素 靈 ) 檢 驗 方 法 C (86) 1:116 morantel tartrate( 摩 朗 得 ( 酒 石 酸 鹽 )) 檢 驗 方 法 C (92) 5:124 myclobutanil( 邁 克 尼 ) 檢 驗 方 法 C (90) 4:86 naled( 乃 力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7) 2:123 naled-intoxicated methy eugenol( 含 毒 甲 基 丁 香 油 ) 檢 驗 方 法 C (90) 4:89 naphthylacetic acid, 1-( 萘 乙 酸 ) 檢 驗 方 法 C (93) 7:124 niclosamide 70%WP( 耐 克 螺 70% 可 溼 性 粉 劑 ) 標 準 規 格 SPEC (92) 6:7 niclosamide( 耐 克 螺 ) 檢 驗 方 法 C (90) 4:94 novaluron( 諾 伐 隆 ) 檢 驗 方 法 C (95) 9:169 nuarimol( 尼 瑞 莫 ) 檢 驗 方 法 C (93) 7:127 omethoate( 毆 滅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1) 5:127 other ingredients( 其 他 成 分 ) 標 準 規 格 SPEC (91) ( 停 止 適 用 ) 5:8 other ingredients( 其 他 成 分 ) 標 準 規 格 SPEC (92) ( 停 止 適 用 ) 6:8 other ingredients( 其 他 成 分 ) 標 準 規 格 SPEC (93) ( 停 止 適 用 ) 7:14 other ingredients( 其 他 成 分 ) 標 準 規 格 SPEC (95) 8:
226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oxadiazon( 樂 滅 草 ) 檢 驗 方 法 C (87) 2:126 oxadiazon + butachlor( 丁 拉 樂 滅 草 ) 檢 驗 方 法 C (94) 8:65 oxamyl( 毆 殺 滅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84 oxine-copper( 快 得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88 oxolinic acid( 歐 索 林 酸 ) 檢 驗 方 法 C (92) 5:130 oxycarboxin( 嘉 保 信 ) 檢 驗 方 法 C (93) 7:131 oxyfluorfen( 復 祿 芬 ) 檢 驗 方 法 C (93) 7:134 oxytetracycline( 土 黴 素 )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43 paclobutrazole( 巴 克 素 ) 檢 驗 方 法 C (89) 3:42 paraquat( 巴 拉 刈 ) 標 準 規 格 SPEC (93) 6:11 paraquat( 巴 拉 刈 ) 檢 驗 方 法 C (86) 1:121 parathion( 巴 拉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6) 1:124 parathion-methyl( 甲 基 巴 拉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7) ( 停 止 適 用 ) 2:130 parathion-methyl( 甲 基 巴 拉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7) 11:147 penconazole( 平 克 座 ) 檢 驗 方 法 C (89) 3:45 pencycuron( 賓 克 隆 ) 檢 驗 方 法 C (86) 1:129 pencycuron + tebuconazole( 賓 得 克 利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92 pendimethalin( 施 得 圃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132 pendimethalin( 施 得 圃 ) 檢 驗 方 法 C (96) 9:173 penoxsulam( 平 速 爛 ) 檢 驗 方 法 C (96) 9:177 permethrin( 百 滅 寧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135 permethrin( 百 滅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6) 9:181 permethrin + profenofos( 佈 飛 百 滅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3) 7:137 persistent foaming( 起 泡 試 驗 ) 檢 驗 方 法 P (89) 3:70 petroleum oil( 農 藥 用 石 油 類 產 品 ) 標 準 規 格 SPEC (89) 3:10 petroleum oil, EC( 礦 物 油 乳 劑 ) 標 準 規 格 SPEC (93) 7:17 phenthoate( 賽 達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8) 2:133 phenthoate + dimethoate( 賽 滅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3) 7:91 phorate( 福 瑞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7) 2:137 phosalone( 裕 必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7) 2:140 phosmet( 益 滅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0) 4:97 phosmet + cypermethrin( 益 滅 賽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4) 8:96 phosmet + lambda-cyhalothrin( 益 洛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3) 7:76 phosphamidon( 福 賜 米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1) 5:133 phosphamidon + (E)-mevinphos( 福 文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1) 5:117 phosphine( 膦 )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53 phosphine( 好 達 勝 磷 化 鎂 ) 標 準 規 格 SPEC (94) 7:18 phthalide( 熱 必 斯 ) 檢 驗 方 法 C (87) ( 停 止 適 用 ) 2:143 phthalide( 熱 必 斯 ) 檢 驗 方 法 C (97) 11:158 phthalide + ferimzone( 富 米 熱 斯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53 pirimicarb( 比 加 普 ) 檢 驗 方 法 C (86) 1:138 polyoxorim( 保 粒 黴 素 ( 丁 )) 檢 驗 方 法 C (92) 6:87 potassium hydrogen carbonate( 碳 酸 氫 鉀 ) 檢 驗 方 法 C (92) 5:136 PP796( 巴 拉 刈 農 藥 中 PP796 催 吐 劑 ) 檢 驗 方 法 C (93) 7:171 pretilachlor( 普 拉 草 ) 檢 驗 方 法 C (92) 6:92 probenazole( 撲 殺 熱 ) 檢 驗 方 法 C (88) 2:
227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prochloraz( 撲 克 拉 ) 檢 驗 方 法 C (87) ( 停 止 適 用 ) 2:150 prochloraz( 撲 克 拉 ) 檢 驗 方 法 C (95) 9:185 prochloraz + iprobenfos( 喜 樂 克 拉 ) 檢 驗 方 法 C (93) 7:112 procymidone( 撲 滅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2) 5:138 profenofos( 佈 飛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1) 5:141 profenofos + cypermethrin( 佈 飛 賽 滅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01 profenofos + permethrin( 佈 飛 百 滅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3) 7:137 prohdrojasmon( 茉 莉 酸 丙 酯 ) 檢 驗 方 法 C (96) 10:29 propamocarb hydrochloride( 普 拔 克 ) 檢 驗 方 法 C (92) 6:95 propaquizafop( 普 拔 草 ) 檢 驗 方 法 C (93) 7:141 propargite( 毆 蟎 多 ) 檢 驗 方 法 C (89) 3:48 propiconazole( 普 克 利 ) 檢 驗 方 法 C (90) 4:100 propiconazole + difenoconazole( 待 普 克 利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37 propineb( 甲 基 鋅 乃 浦 ) 標 準 規 格 SPEC (92) 6:13 propoxur( 安 丹 ) 檢 驗 方 法 C (86) 1:141 propylenethiourea( 甲 基 鋅 乃 浦 不 純 物 甲 代 亞 乙 基 硫 脲 ) 檢 驗 方 法 5:170 C (92) prothiofos( 普 硫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8) ( 停 止 適 用 ) 2:153 prothiofos( 普 硫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7) 11:162 pymetrozine( 派 滅 淨 ) 檢 驗 方 法 C (90) 4:103 pyraclofos( 白 克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1) 5:144 pyraclostrobin( 百 克 敏 ) 檢 驗 方 法 C (93) ( 停 止 適 用 ) 7:144 pyraclostrobin( 百 克 敏 )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66 pyraclostrobin + boscalid( 白 列 克 敏 ) 檢 驗 方 法 C (96) 10:10 pyraclostrobin + boscalid 38%WG( 白 列 克 敏 38% 水 分 散 性 粒 劑 ) 標 準 規 格 11:3 SPEC (97) pyraclostrobin + dimethomorph( 達 滅 克 敏 ) 檢 驗 方 法 C (95) 9:52 pyrazophos( 白 粉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1) 5:147 pyrazosulfuron-ethyl( 百 速 隆 ) 檢 驗 方 法 C (88) 2:157 pyrazosulfuron-ethyl 0.07% + butachlor 2.5% GR( 丁 拉 百 速 隆, 2.57% 粒 劑 ) 標 5:3 準 規 格 SPEC (91) pyrethrin( 除 蟲 菊 精 ) 標 準 規 格 SPEC (95) 9:13 pyridaben( 畢 達 本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144 pyridaben( 畢 達 本 ) 檢 驗 方 法 C (96) 9:191 pyridaphenthion( 必 芬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3) 7:147 pyridaphenthion + metolcarb( 必 芬 治 ) 檢 驗 方 法 C (93) 7:116 pyrifenox( 比 芬 諾 ) 檢 驗 方 法 C (91) 5:150 pyrimidifen( 畢 汰 芬 ) 檢 驗 方 法 C (93) 7:151 pyriproxyfen( 百 利 普 芬 ) 檢 驗 方 法 C (89) ( 停 止 適 用 ) 3:51 pyriproxyfen( 百 利 普 芬 ) 檢 驗 方 法 C (96) 9:196 quinclorac( 快 克 草 ) 檢 驗 方 法 C (93) 7:154 quinoxyfen( 快 諾 芬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97 quizalofop-p-ethyl( 快 伏 草 ) 檢 驗 方 法 C (88) ( 停 止 適 用 ) 2:160 quizalofop-p-ethyl( 快 伏 草 ) 檢 驗 方 法 C (96) 9:202 sethoxydim( 西 殺 草 ) 檢 驗 方 法 C (94) 8:201 sodium nitrophenols( 果 收 生 長 素 ) 檢 驗 方 法 C (98) 11:
228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specifications for plant protection products( 農 藥 標 準 規 格 準 則 ) 標 準 規 格 3:1 SPEC (88) ( 停 止 適 用 ) specifications for plant protection products( 農 藥 標 準 規 格 準 則 ) 標 準 規 格 7:1 SPEC (94) ( 停 止 適 用 ) specifications for plant protection products( 農 藥 標 準 規 格 準 則 ) 標 準 規 格 8:1 SPEC (94) ( 停 止 適 用 ) specifications for plant protection products( 農 藥 標 準 規 格 準 則 ) 標 準 規 格 9:1 SPEC A(95) spinosad 0.015%RB( 賜 諾 殺 0.015% 餌 劑 ) 標 準 規 格 SPEC (94) 7:20 spinosad 0.02%CB( 賜 諾 殺 0.02% 濃 餌 劑 ) 標 準 規 格 SPEC (92) 6:15 spinosad( 賜 諾 殺 ) 檢 驗 方 法 C (91) ( 停 止 適 用 ) 5:153 spinosad( 賜 諾 殺 ) 檢 驗 方 法 C (95) 9:207 spontaneity of dispersion( 自 動 分 散 性 ) 檢 驗 方 法 P (89) 3:73 stability at 0 ( 耐 冷 試 驗 ) 檢 驗 方 法 P (89) 3:80 streptomycin( 鏈 黴 素 ) 檢 驗 方 法 C (88) 2:164 streptomycin + tetracycline( 鏈 四 環 黴 素 ) 檢 驗 方 法 C (88) 2:168 sucrose octaacetate( 苦 味 劑 八 乙 酸 蔗 糖 酯 ) 檢 驗 方 法 C (97) 11:177 summer oil( 夏 油 ) 檢 驗 方 法 C (89) 3:54 suspensibility( 懸 浮 率 ) 檢 驗 方 法 P (89) 3:67 tebuconazole( 得 克 利 ) 檢 驗 方 法 C (89) 3:56 tebuconazole + pencycuron( 賓 得 克 利 ) 檢 驗 方 法 C (94) 8:192 tebufenozide( 得 芬 諾 ) 檢 驗 方 法 C (88) 2:174 tebufenpyrad( 得 芬 瑞 ) 檢 驗 方 法 C (97) 11:181 tecloftalam( 克 枯 爛 ) 標 準 規 格 SPEC (94) 8:20 tecloftalam( 克 枯 爛 ) 檢 驗 方 法 C (94) 8:205 temephos( 亞 培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148 temephos( 亞 培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3) 7:157 tepraloxydim( 得 殺 草 ) 檢 驗 方 法 C (91) 5:157 terbam + fenobucarb( 雙 滅 必 蝨 ) 檢 驗 方 法 C (95) 9:89 terbufos( 托 福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151 terbufos( 托 福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6) 9:215 terpyridine( 巴 拉 刈 不 純 物 三 聯 吡 啶 ) 檢 驗 方 法 C (96) 9:240 tetraconazole( 四 克 利 ) 檢 驗 方 法 C (90) 4:106 tetraconazole + carbendazim( 貝 芬 四 克 利 ) 檢 驗 方 法 C (94) 8:70 tetracycline + streptomycin( 鏈 四 環 黴 素 ) 檢 驗 方 法 C (88) 2:168 thenylchlor + bensulfuron-methyl( 欣 克 免 速 隆 ) 檢 驗 方 法 C (94) 8:36 thiabendazole( 腐 絕 ) 檢 驗 方 法 C (87) ( 停 止 適 用 ) 2:178 thiabendazole( 腐 絕 ) 檢 驗 方 法 C (90) 4:109 thiacloprid( 賽 果 培 ) 檢 驗 方 法 C (96) 10:33 thiamethoxam( 賽 速 安 ) 檢 驗 方 法 C (90) 4:114 thifluzamide( 賽 氟 滅 ) 檢 驗 方 法 C (94) 8:209 thiobencarb( 殺 丹 ) 檢 驗 方 法 C (87) ( 停 止 適 用 ) 2:181 thiobencarb( 殺 丹 ) 檢 驗 方 法 C (96) 9:221 thiocyclam hydrogen oxalate( 硫 賜 安 ) 檢 驗 方 法 C (92) 6:98 thiodicarb( 硫 敵 克 ) 檢 驗 方 法 C (87) 2:184 thiophanate-methyl( 甲 基 多 保 淨 ) 檢 驗 方 法 C (87) 2:
229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thiram( 得 恩 地 ) 檢 驗 方 法 C (94) 8:213 thiram + benomyl( 免 賴 地 ) 檢 驗 方 法 C (93) 7:39 tolclofos-methyl( 脫 克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3) 7:160 tolfenpyrad( 脫 芬 瑞 ) 檢 驗 方 法 C (97) 11:185 tolylfluanid( 甲 基 益 發 靈 ) 檢 驗 方 法 C (92) 6:101 total acidity( 總 酸 價 ) 檢 驗 方 法 P (89) 3:82 triadimefon( 三 泰 芬 ) 檢 驗 方 法 C (86) ( 停 止 適 用 ) 1:156 triadimefon( 三 泰 芬 ) 檢 驗 方 法 C (97) 11:191 triadimenol 23%DC( 三 泰 隆 23% 水 分 散 性 乳 劑 ) 標 準 規 格 SPEC (93) 6:17 triadimenol( 三 泰 隆 ) 檢 驗 方 法 C (92) 6:104 triazophos( 三 落 松 ) 檢 驗 方 法 C (87) 2:190 trichlorfon( 三 氯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2) ( 停 止 適 用 ) 6:107 trichlorfon( 三 氯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8) 11:195 trichlorfon + dicrotophos( 雙 特 氯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6) 9:43 triclopyr-butotyl( 三 氯 比 ) 檢 驗 方 法 C (91) 5:160 tricyclazole( 三 賽 唑 ) 檢 驗 方 法 C (89) 3:59 tridemorph( 三 得 芬 ) 檢 驗 方 法 C (92) 5:163 trifloxystrobin( 三 氟 敏 ) 檢 驗 方 法 C (90) 4:117 triflumizole( 賽 福 座 ) 檢 驗 方 法 C (89) 3:62 trifluralin( 三 福 林 ) 標 準 規 格 SPEC (90) 4:10 triforine( 賽 福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2) 6:110 vamidothion( 繁 米 松 ) 檢 驗 方 法 C (92) 6:113 vinclozolin( 免 克 寧 ) 檢 驗 方 法 C (91) 5:167 warfarin( 殺 鼠 靈 ) 檢 驗 方 法 C (93) 7:163 wet sieving( 溼 篩 試 驗 ) 檢 驗 方 法 P (89) ( 停 止 適 用 ) 3:69 wet sieving( 溼 篩 試 驗 ) 檢 驗 方 法 P (96) 10:37 wettability( 水 溼 性 ) 檢 驗 方 法 P (89) 3:72 XMC( 滅 克 蝨 ) 檢 驗 方 法 C (94) 8:217 xylene & ethylbenzene( 乳 劑 類 農 藥 中 乙 苯 與 二 甲 苯 溶 劑 ) 檢 驗 方 法 7:167 C (93) zoxamide( 座 賽 胺 ) 檢 驗 方 法 C (98) 11:
230 文 件 編 號 索 引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C (86) 毆 殺 松 (acephate)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1 C (91) 毆 殺 松 (acephate) 檢 驗 方 法 5:11 C (86) 必 芬 諾 (bifenox)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4 C (92) 必 芬 諾 (bifenox) 檢 驗 方 法 5:20 C (86) 加 保 利 (carbaryl)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7 C (97) 加 保 利 (carbaryl) 檢 驗 方 法 11:40 C (86) 貝 芬 替 (carbendazim)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10 C (97) 貝 芬 替 (carbendazim) 檢 驗 方 法 11:44 C (86) 加 保 扶 (carbofuran) 檢 驗 方 法 1:13 C (86) 丁 基 加 保 扶 (carbosulfan)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18 C (95) 丁 基 加 保 扶 (carbosulfan) 檢 驗 方 法 9:27 C (86) 培 丹 (cartap)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21 C (88) 培 丹 (cartap) 檢 驗 方 法 2:28 C (86) 四 氯 異 苯 腈 (chlorothalonil)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25 C (96) 四 氯 異 苯 腈 (chlorothalonil) 檢 驗 方 法 9:31 C (86) 陶 斯 松 (chlorpyrifos)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30 C (97) 陶 斯 松 (chlorpyrifos) 檢 驗 方 法 11:56 C (86) 賽 滅 寧 (cypermethrin)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35 C (97) 賽 滅 寧 (cypermethrin) 檢 驗 方 法 11:68 C (86) 二 四 - 地 (D, 2,4-)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40 C (97) 二 四 - 地 (D, 2,4-) 檢 驗 方 法 11:74 C (86) 汰 芬 隆 (diafenthiuron) 檢 驗 方 法 1:43 C (86) 大 利 松 (diazinon)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46 C (92) 大 利 松 (diazinon) 檢 驗 方 法 6:38 C (86) 待 克 利 (difeno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50 C (89) 待 克 利 (difeno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3:24 C (96) 待 克 利 (difeno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9:48 C (86) 大 滅 松 (dimethoate)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54 C (91) 大 滅 松 (dimethoate) 檢 驗 方 法 5:48 C (86) 達 有 龍 (diuron)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57 C (97) 達 有 龍 (diuron) 檢 驗 方 法 11:86 C (86) 一 品 松 (EPN) 檢 驗 方 法 1:60 C (86) 愛 殺 松 (ethion)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65 C (95) 愛 殺 松 (ethion) 檢 驗 方 法 9:71 C (86) 撲 滅 松 (fenitrothion)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70 C (95) 撲 滅 松 (fenitrothion) 檢 驗 方 法 9:85 C (86) 芬 普 寧 (fenpropathrin)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74 C (95) 芬 普 寧 (fenpropathrin) 檢 驗 方 法 9:93 C (86) 芬 普 蟎 (fenpyroximate)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78 C (97) 芬 普 蟎 (fenpyroximate) 檢 驗 方 法 11:90 C (86) 繁 福 松 (fensulfothion) 檢 驗 方 法 1:81 C (86) 芬 殺 松 (fenthion)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84 C (95) 芬 殺 松 (fenthion) 檢 驗 方 法 9:97 C (86) 亞 芬 松 (isofenphos) 檢 驗 方 法 1:
231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C (86) 滅 必 蝨 (isoprocarb)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92 C (96) 滅 必 蝨 (isoprocarb) 檢 驗 方 法 9:134 C (86) 理 有 龍 (linuron) 檢 驗 方 法 1:95 C (86) 馬 拉 松 (malathion)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98 C (97) 馬 拉 松 (malathion) 檢 驗 方 法 11:131 C (86) 達 馬 松 (methamidophos)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103 C (95) 達 馬 松 (methamidophos) 檢 驗 方 法 9:155 C (86) 滅 大 松 (methidathion)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106 C (92) 滅 大 松 (methidathion) 檢 驗 方 法 5:107 C (86) 滅 賜 克 (methiocarb) 檢 驗 方 法 1:109 C (86) 納 乃 得 (methomyl)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112 C (95) 納 乃 得 (methomyl) 檢 驗 方 法 9:161 C (86) 亞 素 靈 (monocrotophos) 檢 驗 方 法 1:116 C (86) 巴 拉 刈 (paraquat) 檢 驗 方 法 1:121 C (86) 巴 拉 松 (parathion) 檢 驗 方 法 1:124 C (86) 賓 克 隆 (pencycuron) 檢 驗 方 法 1:129 C (86) 施 得 圃 (pendimethalin)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132 C (96) 施 得 圃 (pendimethalin) 檢 驗 方 法 9:173 C (86) 百 滅 寧 (permethrin)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135 C (96) 百 滅 寧 (permethrin) 檢 驗 方 法 9:181 C (86) 比 加 普 (pirimicarb) 檢 驗 方 法 1:138 C (86) 安 丹 (propoxur) 檢 驗 方 法 1:141 C (86) 畢 達 本 (pyridaben)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144 C (96) 畢 達 本 (pyridaben) 檢 驗 方 法 9:191 C (86) 亞 培 松 (temephos)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148 C (93) 亞 培 松 (temephos) 檢 驗 方 法 7:157 C (86) 托 福 松 (terbufos)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151 C (96) 托 福 松 (terbufos) 檢 驗 方 法 9:215 C (86) 三 泰 芬 (triadimefon)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1:156 C (97) 三 泰 芬 (triadimefon) 檢 驗 方 法 11:191 C (87) 拉 草 (alachlor) 檢 驗 方 法 2:1 C (87) 草 殺 淨 (ametryn) 檢 驗 方 法 2:4 C (87) 三 亞 蟎 (amitraz) 檢 驗 方 法 2:7 C (88) 亞 托 敏 (azoxystrobin) 檢 驗 方 法 2:11 C (87) 免 賴 得 (benomyl)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2:15 C (90) 免 賴 得 (benomyl) 檢 驗 方 法 4:19 C (88) 新 殺 蟎 (bromopropylate) 檢 驗 方 法 2:18 C (87) 布 芬 淨 (buprofezin)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2:21 C (97) 布 芬 淨 (buprofezin) 檢 驗 方 法 11:36 C (87) 丁 基 拉 草 (butachlor)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2:25 C (96) 丁 基 拉 草 (butachlor) 檢 驗 方 法 9:23 C (87) 甲 氧 基 護 谷 (chlomethoxyfen) 檢 驗 方 法 2:32 C (88) 克 福 隆 (chlorfluazuron) 檢 驗 方 法 2:35 C (87) 佈 賜 芬 蟎 (clofentezine + fenbutatin oxide) 檢 驗 方 法 2:38 C (87) 滅 賜 松 (demeton-s-methyl) 檢 驗 方 法 2:42 C (87) 二 氯 松 (dichlorvos) 檢 驗 方 法 2:
232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C (87) 大 克 蟎 (dicofol) 檢 驗 方 法 2:48 C (87) 得 伐 鼠 (diphacinone) 檢 驗 方 法 2:51 C (87) 護 粒 松 (edifenphos) 檢 驗 方 法 2:55 C (87) 安 殺 番 (endosulfan) 檢 驗 方 法 2:58 C (88) 芬 滅 松 (fenamiphos) 檢 驗 方 法 2:62 C (88) 芬 佈 賜 (fenbutatin oxide)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2:66 C (95) 芬 佈 賜 (fenbutatin oxide) 檢 驗 方 法 9:81 C (87) 合 賽 芬 普 寧 (fenpropathrin + hexythiazox) 檢 驗 方 法 2:70 C (87) 三 苯 醋 錫 (fentin acetate) 檢 驗 方 法 2:74 C (87) 芬 化 利 (fenvalerate)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2:77 C (95) 芬 化 利 (fenvalerate) 檢 驗 方 法 9:102 C (87) 芬 普 尼 (fipronil)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2:80 C (95) 芬 普 尼 (fipronil) 檢 驗 方 法 9:108 C (87) 伏 寄 普 (fluazifop-p-butyl)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2:83 C (96) 伏 寄 普 (fluazifop-p-butyl) 檢 驗 方 法 9:118 C (88) 福 多 寧 (flutolanil)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2:87 C (97) 福 多 寧 (flutolanil) 檢 驗 方 法 11:99 C (87) 嘉 磷 塞 (glyphosate) 檢 驗 方 法 2:91 C (88) 菲 克 利 (hexa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2:95 C (98) 菲 克 利 (hexa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11:107 C (88) 六 伏 隆 (hexaflumuron) 檢 驗 方 法 2:99 C (87) 合 賽 多 (hexythiazox) 檢 驗 方 法 2:102 C (88) 益 達 胺 (imidacloprid)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2:105 C (98) 益 達 胺 (imidacloprid) 檢 驗 方 法 11:111 C (87) 丙 基 喜 樂 松 (iprobenfos) 檢 驗 方 法 2:108 C (87) 嘉 賜 黴 素 (kasugamycin)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2:111 C (96) 嘉 賜 黴 素 (kasugamycin) 檢 驗 方 法 10:23 C (88) 克 收 欣 (kresoxim-methyl)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2:115 C (98) 克 收 欣 (kresoxim-methyl) 檢 驗 方 法 11:126 C (87) 美 文 松 (mevinphos)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2:119 C (90) 美 文 松 (mevinphos, (E)-) 檢 驗 方 法 4:81 C (87) 乃 力 松 (naled) 檢 驗 方 法 2:123 C (87) 樂 滅 草 (oxadiazon) 檢 驗 方 法 2:126 C (87) 甲 基 巴 拉 松 (parathion-methyl)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2:130 C (97) 甲 基 巴 拉 松 (parathion-methyl) 檢 驗 方 法 11:147 C (88) 賽 達 松 (phenthoate) 檢 驗 方 法 2:133 C (87) 福 瑞 松 (phorate) 檢 驗 方 法 2:137 C (87) 裕 必 松 (phosalone) 檢 驗 方 法 2:140 C (87) 熱 必 斯 (phthalide)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2:143 C (97) 熱 必 斯 (phthalide) 檢 驗 方 法 11:158 C (88) 撲 殺 熱 (probenazole) 檢 驗 方 法 2:146 C (87) 撲 克 拉 (prochloraz)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2:150 C (95) 撲 克 拉 (prochloraz) 檢 驗 方 法 9:185 C (88) 普 硫 松 (prothiofos)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2:153 C (97) 普 硫 松 (prothiofos) 檢 驗 方 法 11:162 C (88) 百 速 隆 (pyrazosulfuron-ethyl) 檢 驗 方 法 2:
233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C (88) 快 伏 草 (quizalofop-p-ethyl)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2:160 C (96) 快 伏 草 (quizalofop-p-ethyl) 檢 驗 方 法 9:202 C (88) 鏈 黴 素 (streptomycin) 檢 驗 方 法 2:164 C (88) 鏈 四 環 黴 素 (tetracycline + streptomycin) 檢 驗 方 法 2:168 C (88) 得 芬 諾 (tebufenozide) 檢 驗 方 法 2:174 C (87) 腐 絕 (thiabendazole)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2:178 C (90) 腐 絕 (thiabendazole) 檢 驗 方 法 4:109 C (87) 殺 丹 (thiobencarb)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2:181 C (96) 殺 丹 (thiobencarb) 檢 驗 方 法 9:221 C (87) 硫 敵 克 (thiodicarb) 檢 驗 方 法 2:184 C (87) 甲 基 多 保 淨 (thiophanate-methyl) 檢 驗 方 法 2:187 C (87) 三 落 松 (triazophos) 檢 驗 方 法 2:190 C (89) 阿 巴 汀 (abamectin) 檢 驗 方 法 3:11 C (89) 畢 芬 寧 (bifenthrin)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3:15 C (98) 畢 芬 寧 (bifenthrin) 檢 驗 方 法 11:27 C (89) 克 凡 派 (chlorfenapyr) 檢 驗 方 法 3:18 C (89) 克 芬 蟎 (clofentezine) 檢 驗 方 法 3:21 C (89) 因 滅 汀 (emamectin benzoate) 檢 驗 方 法 3:27 C (89) 依 得 利 (etridiazole) 檢 驗 方 法 3:30 C (89) 福 賽 絕 (fosthiazate) 檢 驗 方 法 3:33 C (89) 易 胺 座 (imiben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3:36 C (89) 祿 芬 隆 (lufenuron) 檢 驗 方 法 3:39 C (89) 巴 克 素 (paclobutrazole) 檢 驗 方 法 3:42 C (89) 平 克 座 (pen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3:45 C (89) 毆 蟎 多 (propargite) 檢 驗 方 法 3:48 C (89) 百 利 普 芬 (pyriproxyfen)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3:51 C (96) 百 利 普 芬 (pyriproxyfen) 檢 驗 方 法 9:196 C (89) 夏 油 (summer oil) 檢 驗 方 法 3:54 C (89) 得 克 利 (tebu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3:56 C (89) 三 賽 唑 (tricyclazole) 檢 驗 方 法 3:59 C (89) 賽 福 座 (triflumizole) 檢 驗 方 法 3:62 C (90) 比 多 農 (bitertanol) 檢 驗 方 法 4:22 C (90) 達 滅 芬 (dimethomorph) 檢 驗 方 法 4:33 C (90) 依 殺 蟎 (etoxazole) 檢 驗 方 法 4:39 C (90) 伏 速 隆 (flazasulfuron) 檢 驗 方 法 4:42 C (90) 扶 吉 胺 (fluazinam) 檢 驗 方 法 4:45 C (90) 固 殺 草 (glufosinate-ammonium) 檢 驗 方 法 4:59 C (90) 四 克 利 (tetra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4:106 C (90) 普 克 利 (propi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4:100 C (90) 派 滅 淨 (pymetrozine) 檢 驗 方 法 4:103 C (90) 亞 醌 蟎 (acequinocyl) 檢 驗 方 法 4:13 C (90) 草 芬 定 (azafenidin) 檢 驗 方 法 4:16 C (90) 克 絕 (cymoxanil) 檢 驗 方 法 4:25 C (90) 汰 草 滅 (dimethenamid) 檢 驗 方 法 4:30 C (90) 腈 硫 醌 (dithianon)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4:36 C (95) 腈 硫 醌 (dithianon) 檢 驗 方 法 9:
234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C (90) 護 賽 寧 (flucythrinate) 檢 驗 方 法 4:48 C (90) 護 矽 得 (flusilazole) 檢 驗 方 法 4:53 C (90) 大 福 松 (fonofos) 檢 驗 方 法 4:56 C (90) 亞 賜 圃 (isoprothiolane)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4:62 C (96) 亞 賜 圃 (isoprothiolane) 檢 驗 方 法 9:138 C (90) 滅 芬 草 (mefenacet) 檢 驗 方 法 4:65 C (90) 滅 派 林 (mepanipyrim) 檢 驗 方 法 4:68 C (90) 右 滅 達 樂 (metalaxyl-m) 檢 驗 方 法 4:71 C (90) 滅 達 樂 (metalaxyl) 檢 驗 方 法 4:71 C (90) 聚 乙 醛 (metaldehyde)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4:78 C (96) 聚 乙 醛 (metaldehyde) 檢 驗 方 法 9:142 C (90) 邁 克 尼 (myclobutanil) 檢 驗 方 法 4:86 C (90) 含 毒 甲 基 丁 香 油 (naled-intoxicated methy eugenol) 檢 驗 方 法 4:89 C (90) 耐 克 螺 (niclosamide) 檢 驗 方 法 4:94 C (90) 益 滅 松 (phosmet) 檢 驗 方 法 4:97 C (90) 賽 速 安 (thiamethoxam) 檢 驗 方 法 4:114 C (90) 三 氟 敏 (trifloxystrobin) 檢 驗 方 法 4:117 C (91) 本 達 樂 (benalaxyl) 檢 驗 方 法 5:14 C (91) 免 速 達 (bensultap)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5:17 C (97) 免 速 達 (bensultap) 檢 驗 方 法 11:20 C (91) 剋 草 同 (clethodim) 檢 驗 方 法 5:25 C (91) 克 蠅 (cuelure) 檢 驗 方 法 5:28 C (92) 賽 座 滅 (cyazofamid) 檢 驗 方 法 5:31 C (92) 凡 殺 克 絕 (cymoxanil + famoxadone) 檢 驗 方 法 5:34 C (91) 賽 普 護 汰 寧 (cyprodinil + fludioxonil) 檢 驗 方 法 5:38 C (92) 賽 滅 淨 (cyromazine)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5:42 C (95) 賽 滅 淨 (cyromazine) 檢 驗 方 法 9:39 C (91) 二 福 隆 (diflubenzuron) 檢 驗 方 法 5:45 C (92) 二 硫 代 胺 基 甲 酸 鹽 類 (dithiocarbamates) 檢 驗 方 法 5:53 C (91) 依 普 座 (epoxi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5:63 C (92) 亞 速 隆 (ethoxysulfuron) 檢 驗 方 法 5:66 C (92) 依 芬 寧 (etofenprox) 檢 驗 方 法 5:69 C (91) 芬 瑞 莫 (fenarimol) 檢 驗 方 法 5:73 C (91) 丁 基 滅 必 蝨 (fenobucarb) 檢 驗 方 法 5:76 C (91) 芬 硫 克 (fenothiocarb) 檢 驗 方 法 5:81 C (91) 福 木 松 (formothion) 檢 驗 方 法 5:84 C (92) 福 拉 比 (furametpyr) 檢 驗 方 法 5:87 C (92) 合 芬 寧 (halfenprox) 檢 驗 方 法 5:90 C (91) 依 滅 列 (imazalil) 檢 驗 方 法 5:93 C (92) 因 得 克 (indoxacarb)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5:96 C (98) 因 得 克 (indoxacarb) 檢 驗 方 法 11:119 C (91) 依 殺 松 (isazofos) 檢 驗 方 法 5:101 C (91) 加 撲 草 (MCPB-ethyl) 檢 驗 方 法 5:104 C (92) 左 旋 莫 多 草 (metolachlor, S-) 檢 驗 方 法 5:112 C (92) 莫 多 草 (metolachlor) 檢 驗 方 法 5:112 C (91) 福 文 松 (mevinphos, (E)- + phosphamidon) 檢 驗 方 法 5:
235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C (91) 密 滅 汀 (milbemectin) 檢 驗 方 法 5:121 C (92) 摩 朗 得 ( 酒 石 酸 鹽 )(morantel tartrate) 檢 驗 方 法 5:124 C (91) 毆 滅 松 (omethoate) 檢 驗 方 法 5:127 C (92) 歐 索 林 酸 (oxolinic acid) 檢 驗 方 法 5:130 C (91) 福 賜 米 松 (phosphamidon) 檢 驗 方 法 5:133 C (92) 碳 酸 氫 鉀 (potassium hydrogen carbonate) 檢 驗 方 法 5:136 C (92) 撲 滅 寧 (procymidone) 檢 驗 方 法 5:138 C (91) 佈 飛 松 (profenofos) 檢 驗 方 法 5:141 C (91) 白 克 松 (pyraclofos) 檢 驗 方 法 5:144 C (91) 白 粉 松 (pyrazophos) 檢 驗 方 法 5:147 C (91) 比 芬 諾 (pyrifenox) 檢 驗 方 法 5:150 C (91) 賜 諾 殺 (spinosad)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5:153 C (95) 賜 諾 殺 (spinosad) 檢 驗 方 法 9:207 C (91) 得 殺 草 (tepraloxydim) 檢 驗 方 法 5:157 C (91) 三 氯 比 (triclopyr-butotyl) 檢 驗 方 法 5:160 C (92) 三 得 芬 (tridemorph) 檢 驗 方 法 5:163 C (91) 免 克 寧 (vinclozolin) 檢 驗 方 法 5:167 C (92) 阿 納 寧 (acrinathrin) 檢 驗 方 法 6:21 C (92) 本 達 隆 (bentazone) 檢 驗 方 法 6:24 C (92) 比 達 寧 (butralin) 檢 驗 方 法 6:27 C (92) 賽 洛 寧 (lambda-cyhalothrin) 檢 驗 方 法 6:30 C (92) 亞 滅 寧 (alpha-cypermethrin) 檢 驗 方 法 6:34 C (92) 大 克 爛 (dicloran) 檢 驗 方 法 6:42 C (92) 二 氟 林 (diflumetorim) 檢 驗 方 法 6:45 C (92) 達 克 利 (diniconazole-m) 檢 驗 方 法 6:48 C (92) 益 收 生 長 素 (ethephon) 檢 驗 方 法 6:54 C (92) 芬 殺 蟎 (fenazaquin) 檢 驗 方 法 6:58 C (92) 氟 硫 滅 (flusulfamide) 檢 驗 方 法 6:63 C (92) 福 賽 得 (fosetyl-aluminium) 檢 驗 方 法 6:66 C (92) 勃 激 素 A3(gibberellic acid) 檢 驗 方 法 6:69 C (92) 依 滅 草 (imazapyr) 檢 驗 方 法 6:72 C (92) 依 速 隆 (imazosulfuron) 檢 驗 方 法 6:75 C (92) 加 福 松 (isoxathion) 檢 驗 方 法 6:78 C (92) 滅 普 寧 (mepronil) 檢 驗 方 法 6:81 C (92) 滅 草 胺 (metazachlor)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6:84 C (95) 滅 草 胺 (metazachlor) 檢 驗 方 法 9:146 C (92) 保 粒 黴 素 ( 丁 )(polyoxorim) 檢 驗 方 法 6:87 C (92) 普 拉 草 (pretilachlor) 檢 驗 方 法 6:92 C (92) 普 拔 克 (propamocarb hydrochloride) 檢 驗 方 法 6:95 C (92) 硫 賜 安 (thiocyclam hydrogen oxalate) 檢 驗 方 法 6:98 C (92) 甲 基 益 發 靈 (tolylfluanid) 檢 驗 方 法 6:101 C (92) 三 泰 隆 (triadimenol) 檢 驗 方 法 6:104 C (92) 三 氯 松 (trichlorfon)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6:107 C (98) 三 氯 松 (trichlorfon) 檢 驗 方 法 11:195 C (92) 賽 福 寧 (triforine) 檢 驗 方 法 6:110 C (92) 繁 米 松 (vamidothion) 檢 驗 方 法 6:
236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C (93) 艾 維 激 素 (aminoethoxyvinylglycine hydrochloride) 檢 驗 方 法 7:22 C (93) 布 芬 三 亞 蟎 (amitraz + buprofezin) 檢 驗 方 法 7:25 C (93) 谷 速 松 (azinphos-methyl) 檢 驗 方 法 7:29 C (93) 免 敵 克 (bendiocarb) 檢 驗 方 法 7:32 C (93) 免 扶 克 (benfuracarb) 檢 驗 方 法 7:35 C (93) 免 賴 地 (benomyl + thiram) 檢 驗 方 法 7:39 C (93) 克 草 (bromacil) 檢 驗 方 法 7:43 C (93) 布 瑞 莫 (bupirimate) 檢 驗 方 法 7:46 C (93) 蓋 普 丹 (captan) 檢 驗 方 法 7:49 C (93) 貝 芬 待 克 利 (carbendazim + difeno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7:54 C (93) 陶 斯 寧 (chlorpyrifos + cypermethrin) 檢 驗 方 法 7:58 C (93) 可 尼 丁 (clothianidin) 檢 驗 方 法 7:62 C (93) 環 磺 隆 (cyclosulfamuron) 檢 驗 方 法 7:65 C (93) 環 殺 草 (cycloxydim) 檢 驗 方 法 7:68 C (93) 丁 基 賽 伏 草 (cyhalofop-butyl) 檢 驗 方 法 7:71 C (93) 益 洛 寧 (lambda-cyhalothrin + phosmet) 檢 驗 方 法 7:76 C (93) 環 克 座 (cypro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7:81 C (93) 益 發 靈 (dichlofluanid) 檢 驗 方 法 7:86 C (93) 賽 滅 松 (dimethoate + phenthoate) 檢 驗 方 法 7:91 C (93) 普 伏 松 (ethoprophos) 檢 驗 方 法 7:95 C (93) 撲 芬 松 (fenitrothion + fenvalerate) 檢 驗 方 法 7:99 C (93) 芬 普 福 (fenpropimorph) 檢 驗 方 法 7:103 C (93) 氟 芬 隆 (flufenoxuron) 檢 驗 方 法 7:106 C (93) 氟 氯 比 (fluroxypyr-meptyl) 檢 驗 方 法 7:109 C (93) 喜 樂 克 拉 (iprobenfos + prochloraz) 檢 驗 方 法 7:112 C (93) 必 芬 治 (metolcarb + pyridaphenthion) 檢 驗 方 法 7:116 C (93) 滅 必 淨 (metribuzin) 檢 驗 方 法 7:120 C (93) 萘 乙 酸 (1-naphthylacetic acid) 檢 驗 方 法 7:124 C (93) 尼 瑞 莫 (nuarimol) 檢 驗 方 法 7:127 C (93) 嘉 保 信 (oxycarboxin) 檢 驗 方 法 7:131 C (93) 復 祿 芬 (oxyfluorfen) 檢 驗 方 法 7:134 C (93) 佈 飛 百 滅 寧 (permethrin + profenofos) 檢 驗 方 法 7:137 C (93) 普 拔 草 (propaquizafop) 檢 驗 方 法 7:141 C (93) 百 克 敏 (pyraclostrobin)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7:144 C (98) 百 克 敏 (pyraclostrobin) 檢 驗 方 法 11:166 C (93) 必 芬 松 (pyridaphenthion) 檢 驗 方 法 7:147 C (93) 畢 汰 芬 (pyrimidifen) 檢 驗 方 法 7:151 C (93) 快 克 草 (quinclorac) 檢 驗 方 法 7:154 C (93) 脫 克 松 (tolclofos-methyl) 檢 驗 方 法 7:160 C (93) 殺 鼠 靈 (warfarin) 檢 驗 方 法 7:163 C (94) 亞 滅 培 (acetamiprid) 檢 驗 方 法 8:23 C (94) 本 達 亞 喜 芬 (acifluorfen + bentazone) 檢 驗 方 法 8:27 C (94) 免 速 隆 (bensulfuron-methyl) 檢 驗 方 法 8:32 C (94) 欣 克 免 速 隆 (bensulfuron-methyl + thenylchlor) 檢 驗 方 法 8:36 C (94) 保 米 黴 素 (blasticidin-s) 檢 驗 方 法 8:41 C (94) 白 克 列 (boscalid) 檢 驗 方 法 8:
237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C (94) 溴 克 座 (bromu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8:51 C (94) 布 芬 大 利 松 (buprofezin + diazinon) 檢 驗 方 法 8:55 C (94) 布 芬 滅 蝨 (buprofezin + isoprocarb) 檢 驗 方 法 8:60 C (94) 丁 拉 樂 滅 草 (butachlor + oxadiazon) 檢 驗 方 法 8:65 C (94) 貝 芬 四 克 利 (carbendazim + tetra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8:70 C (94) 陶 滅 蝨 (chlorpyrifos + isoprocarb) 檢 驗 方 法 8:75 C (94) 可 滅 蹤 (clomazone) 檢 驗 方 法 8:80 C (94) 番 茄 生 長 素 (4-CPA) 檢 驗 方 法 8:85 C (94) 貝 他 賽 扶 寧 (beta-cyfluthrin) 檢 驗 方 法 8:88 C (94) 腈 硫 克 絕 (cymoxanil + dithianon) 檢 驗 方 法 8:92 C (94) 益 滅 賽 寧 (cypermethrin + phosmet) 檢 驗 方 法 8:96 C (94) 佈 飛 賽 滅 寧 (cypermethrin + profenofos) 檢 驗 方 法 8:101 C (94) 賽 普 洛 (cyprodinil) 檢 驗 方 法 8:106 C (94) 賽 普 待 克 利 (cyprodinil + difeno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8:112 C (94) 邁 隆 (dazomet) 檢 驗 方 法 8:117 C (94) 第 滅 寧 (deltamethrin) 檢 驗 方 法 8:124 C (94) 汰 芬 諾 克 (diafenthiuron + fenoxycarb) 檢 驗 方 法 8:129 C (94) 雙 特 松 (dicrotophos) 檢 驗 方 法 8:133 C (94) 待 普 克 利 (difenoconazole + propi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8:137 C (94) 達 特 南 (dinotefuran) 檢 驗 方 法 8:142 C (94) 雙 必 蝨 (fenobucarb + isoprocarb) 檢 驗 方 法 8:146 C (94) 芬 諾 克 (fenoxycarb) 檢 驗 方 法 8:150 C (94) 富 米 熱 斯 (ferimzone + phthalide) 檢 驗 方 法 8:153 C (94) 伏 滅 鼠 (flocoumafen) 檢 驗 方 法 8:158 C (94) 護 汰 芬 (flutriafol) 檢 驗 方 法 8:162 C (94) 覆 滅 蟎 (formetanate) 檢 驗 方 法 8:166 C (94) 殺 紋 寧 (hymexazol) 檢 驗 方 法 8:170 C (94) 克 熱 淨 (iminoctadine) 檢 驗 方 法 8:175 C (94) 依 普 同 (iprodione) 檢 驗 方 法 8:180 C (94) 毆 殺 滅 (oxamyl) 檢 驗 方 法 8:184 C (94) 快 得 寧 (oxine-copper) 檢 驗 方 法 8:188 C (94) 賓 得 克 利 (pencycuron + tebu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8:192 C (94) 快 諾 芬 (quinoxyfen) 檢 驗 方 法 8:197 C (94) 西 殺 草 (sethoxydim) 檢 驗 方 法 8:201 C (94) 克 枯 爛 (tecloftalam) 檢 驗 方 法 8:205 C (94) 賽 氟 滅 (thifluzamide) 檢 驗 方 法 8:209 C (94) 得 恩 地 (thiram) 檢 驗 方 法 8:213 C (94) 滅 克 蝨 (XMC) 檢 驗 方 法 8:217 C (95) 草 脫 淨 (atrazine) 檢 驗 方 法 9:19 C (95) 無 機 銅 劑 (copper compounds) 檢 驗 方 法 9:35 C (96) 雙 特 氯 松 (dicrotophos + trichlorfon) 檢 驗 方 法 9:43 C (95) 達 滅 克 敏 (dimethomorph + pyraclostrobin) 檢 驗 方 法 9:52 C (96) 撻 乃 安 (dinitramine) 檢 驗 方 法 9:57 C (94) 益 化 利 (esfenvalerate)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9:65 C (95) 益 化 利 (esfenvalerate) 檢 驗 方 法 9:65 C (95) 凡 殺 護 矽 得 (famoxadone + flusilazole) 檢 驗 方 法 9:
238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C (95) 雙 滅 必 蝨 (fenobucarb + terbam) 檢 驗 方 法 9:89 C (96) 氟 尼 胺 (flonicamid) 檢 驗 方 法 9:114 C (95) 福 化 利 (tau-fluvalinate) 檢 驗 方 法 9:126 C (96) 甲 基 合 氯 氟 (haloxyfop-p-methyl) 檢 驗 方 法 9:129 C (95) 滅 特 座 (met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9:151 C (95) 滅 芬 諾 (methoxyfenozide) 檢 驗 方 法 9:165 C (95) 諾 伐 隆 (novaluron) 檢 驗 方 法 9:169 C (96) 平 速 爛 (penoxsulam) 檢 驗 方 法 9:177 C (96) 亞 托 待 克 利 (azoxystrobin + difeno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10:5 C (96) 白 列 克 敏 (boscalid + pyraclostrobin) 檢 驗 方 法 10:10 C (96) 可 芬 諾 (chromafenozide) 檢 驗 方 法 10:15 C (96) 依 瑞 莫 (ethirimol) 檢 驗 方 法 10:19 C (96) 茉 莉 酸 丙 酯 (prohdrojasmon) 檢 驗 方 法 10:29 C (96) 賽 果 培 (thiacloprid) 檢 驗 方 法 10:33 C (98) 亞 喜 芬 (acifluorfen) 檢 驗 方 法 11:7 C (98) 亞 托 環 克 座 (azoxystrobin + cyproconazole) 檢 驗 方 法 11:11 C (98) 倍 尼 芬 (benfluralin) 檢 驗 方 法 11:16 C (97) 苄 寧 激 素 (6-benzylaminopurine) 檢 驗 方 法 11:23 C (98) 白 列 克 收 欣 (boscalid + kresoxim-methyl) 檢 驗 方 法 11:31 C (97) 加 普 胺 (carpropamid) 檢 驗 方 法 11:47 C (98) 四 氯 福 多 寧 (chlorothalonil + flutolanil) 檢 驗 方 法 11:51 C (98) 賽 芬 蟎 (cyflumetofen) 檢 驗 方 法 11:60 C (98) 賽 扶 寧 (cyfluthrin) 檢 驗 方 法 11:63 C (98) 達 滅 淨 (diclomezine) 檢 驗 方 法 11:78 C (97) 二 硫 松 (disulfoton) 檢 驗 方 法 11:82 C (97) 氟 比 來 (fluopicolide) 檢 驗 方 法 11:95 C (98) 勃 激 素 A 4 & A 7 (gibberellin A 4 & A 7 ) 檢 驗 方 法 11:103 C (98) 吲 哚 丁 酸 (4-indol-3-ylbutyric acid) 檢 驗 方 法 11:115 C (97) 美 氟 綜 (metaflumizone) 檢 驗 方 法 11:135 C (98) 滅 芬 農 (metrafenone) 檢 驗 方 法 11:139 C (98) 土 黴 素 (oxytetracycline) 檢 驗 方 法 11:143 C (98) 膦 (phosphine) 檢 驗 方 法 11:153 C (98) 果 收 生 長 素 (sodium nitrophenols) 檢 驗 方 法 11:171 C (97) 苦 味 劑 八 乙 酸 蔗 糖 酯 (sucrose octaacetate) 檢 驗 方 法 11:177 C (97) 得 芬 瑞 (tebufenpyrad) 檢 驗 方 法 11:181 C (97) 脫 芬 瑞 (tolfenpyrad) 檢 驗 方 法 11:185 C (98) 座 賽 胺 (zoxamide) 檢 驗 方 法 11:199 C (88) 四 氯 苯 苯 腈 (chlorothalonil) 及 其 不 純 物 六 氯 苯 2:193 (hexachlorobenzene)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C (95) 四 氯 異 苯 腈 不 純 物 六 氯 苯 (hexachlorobenzene) 檢 驗 方 法 9:236 C (92) 甲 基 鋅 乃 浦 不 純 物 甲 代 亞 乙 基 硫 脲 (propylenethiourea) 檢 驗 5:170 方 法 C (92) 二 硫 代 胺 基 甲 酸 鹽 類 殺 菌 劑 不 純 物 環 亞 乙 基 硫 脲 5:170 (ethylenethiourea) 檢 驗 方 法 C (96) 巴 拉 刈 不 純 物 4,4 - 聯 吡 啶 (4,4 -bipyridyl) 檢 驗 方 法 9:225 C (95) 大 克 蟎 不 純 物 滴 滴 涕 類 似 物 (DDTr) 檢 驗 方 法 9:
239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C (96) 巴 拉 刈 不 純 物 三 聯 吡 啶 (terpyridine) 檢 驗 方 法 9:240 C (93) 乳 劑 類 農 藥 中 乙 苯 與 二 甲 苯 溶 劑 (ethylbenzene & xylene) 檢 7:167 驗 方 法 C (93) 巴 拉 刈 農 藥 中 PP796 催 吐 劑 (PP796) 檢 驗 方 法 7:171 M (89) 標 準 硬 水 之 製 備 (CIPAC standard water D) 3:83 P (89) 乳 化 安 定 性 (emulsion stability)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3:66 P (94) 乳 化 安 定 性 (emulsion stability) 檢 驗 方 法 8:221 P (89) 懸 浮 率 (suspensibility) 檢 驗 方 法 3:67 P (89) 溼 篩 試 驗 (wet sieving)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3:69 P (96) 溼 篩 試 驗 (wet sieving) 檢 驗 方 法 10:37 P (89) 起 泡 試 驗 (persistent foaming) 檢 驗 方 法 3:70 P (89) 水 溼 性 (wettability) 檢 驗 方 法 3:72 P (89) 自 動 分 散 性 (spontaneity of dispersion) 檢 驗 方 法 3:73 P (89) 乾 篩 試 驗 (dry sieving) 檢 驗 方 法 3:75 P (89) 水 溶 性 藥 袋 溶 解 性 (dissolution rate of water soluble bags) 檢 3:77 驗 方 法 P (89) 耐 熱 試 驗 (accelerated storage procedure) 檢 驗 方 法 ( 停 止 適 用 ) 3:79 P (98) 耐 熱 試 驗 (accelerated storage procedure) 檢 驗 方 法 11:203 P (89) 耐 冷 試 驗 (stability at 0 ) 檢 驗 方 法 3:80 P (89) 總 酸 價 (total acidity) 檢 驗 方 法 3:82 P (93) 分 散 安 定 性 (dispersion stability) 檢 驗 方 法 7:174 SPEC (88) 農 藥 標 準 規 格 準 則 (specifications for plant protection 3:1 products) 標 準 規 格 ( 停 止 適 用 ) SPEC (94) 農 藥 標 準 規 格 準 則 (specifications for plant protection 7:1 products) 標 準 規 格 ( 停 止 適 用 ) SPEC (94) 農 藥 標 準 規 格 準 則 (specifications for plant protection 8:1 products) 標 準 規 格 ( 停 止 適 用 ) SPEC A(95) 農 藥 標 準 規 格 準 則 (specification for plant protection 9:1 products) 標 準 規 格 SPEC (89) 農 藥 用 石 油 類 產 品 (petroleum oil) 標 準 規 格 3:10 SPEC (93) 礦 物 油 乳 劑 (petroleum oil, EC) 標 準 規 格 7:17 SPEC (90) 亞 乙 基 雙 二 硫 代 胺 基 甲 酸 鹽 類 殺 菌 劑 4:5 (ethylenebisdithiodicarbamates) 標 準 規 格 SPEC (90) 抑 芽 素 (maleic hydrazide) 標 準 規 格 4:8 SPEC (90) 三 福 林 (trifluralin) 標 準 規 格 4:10 SPEC (90) 大 克 蟎 (dicofol) 標 準 規 格 4:1 SPEC (91) 蘇 力 菌 水 分 散 性 粒 劑 (Bacillus thuringiensis kurstaki WG) 5:1 標 準 規 格 ( 廢 止 ) SPEC (93) 蘇 力 菌 (Bacillus thuringiensis Berliner) 標 準 規 格 6:1 SPEC (91) 免 速 隆 (bensulfuron-methyl) 標 準 規 格 5:2 SPEC (91) 丁 拉 百 速 隆, 2.57% 粒 劑 (butachlor 2.5% + 5:3 pyrazosulfuron-ethyl 0.07% GR) 標 準 規 格 SPEC (91) 四 氯 異 苯 腈 (chlorothalonil) 標 準 規 格 ( 停 止 適 用 ) 5:5 SPEC (92) 四 氯 異 苯 腈 (chlorothalonil) 標 準 規 格 6:2 SPEC (91) 聚 乙 醛 6% 餌 劑 (metaldehyde 6% RB) 標 準 規 格 5:7 SPEC (91) 其 他 成 分 (other ingredients) 標 準 規 格 ( 停 止 適 用 ) 5:
240 文 件 名 稱 與 編 號 卷 次 : 頁 次 SPEC (92) 其 他 成 分 (other ingredients) 標 準 規 格 ( 停 止 適 用 ) 6:8 SPEC (93) 其 他 成 分 (other ingredients) 標 準 規 格 ( 停 止 適 用 ) 7:14 SPEC (95) 其 他 成 分 (other ingredients) 標 準 規 格 8:16 SPEC (92) 陶 斯 松 (chlorpyrifos) 標 準 規 格 6:4 SPEC (92) 無 水 硫 酸 銅 30% 可 溼 性 粉 劑 (copper sulfate anhydrous 6:5 30%WP) 標 準 規 格 SPEC (92) 免 得 爛 80% 水 分 散 性 粒 劑 (metiram 80%WG) 標 準 規 格 6:6 SPEC (92) 耐 克 螺 70% 可 溼 性 粉 劑 (niclosamide 70%WP) 標 準 規 格 6:7 SPEC (93) 巴 拉 刈 (paraquat) 標 準 規 格 6:11 SPEC (92) 甲 基 鋅 乃 浦 (propineb) 標 準 規 格 6:13 SPEC (92) 賜 諾 殺 0.02% 濃 餌 劑 (spinosad 0.02%CB) 標 準 規 格 6:15 SPEC (93) 三 泰 隆 23% 水 分 散 性 乳 劑 (triadimenol 23%DC) 標 準 規 格 6:17 SPEC (93) 枯 草 桿 菌 (Bacillus subtilis) 標 準 規 格 ( 停 止 適 用 ) 7:12 SPEC (94) 枯 草 桿 菌 (Bacillus subtilis) 標 準 規 格 ( 停 止 適 用 ) 8:12 SPEC (95) 枯 草 桿 菌 (Bacillus subtilis) 標 準 規 格 9:12 SPEC (94) 福 賽 絕 75% 乳 劑 (fosthiazate 75%EC) 標 準 規 格 7:13 SPEC (94) 好 達 勝 磷 化 鎂 (phosphine) 標 準 規 格 7:18 SPEC (94) 賜 諾 殺 0.015% 餌 劑 (spinosad 0.015%RB) 標 準 規 格 7:20 SPEC (94) 大 滅 松 (dimethoate) 標 準 規 格 8:13 SPEC (94) 馬 拉 松 (malathion) 標 準 規 格 8:14 SPEC (94) 納 乃 得 (methomyl) 標 準 規 格 ( 停 止 適 用 ) 8:15 SPEC (96) 納 乃 得 (methomyl) 標 準 規 格 10:1 SPEC (94) 克 枯 爛 (tecloftalam) 標 準 規 格 8:20 SPEC (95) 除 蟲 菊 精 (pyrethrin) 標 準 規 格 9:13 SPEC (97) 亞 托 待 克 利 32.5% 水 懸 劑 (azoxystrobin + difenoconazole 11:1 32.5%SC) 標 準 規 格 SPEC (97) 白 列 克 敏 38% 水 分 散 性 粒 劑 (boscalid + pyraclostrobin 11:3 38%WG)
241 國 家 圖 書 館 出 版 品 預 行 編 目 資 料 農 藥 標 準 規 格 與 檢 驗 方 法 / 馮 海 東, 蔡 峻 芳, 林 明 秀 編. -- 初 版. -- 臺 中 縣 霧 峰 鄉 : 農 委 會 藥 毒 所, 民 冊 ; 公 分 含 索 引 ISBN ( 第 10 輯 : 平 裝 ). ISBN ( 第 11 輯 : 平 裝 ) 1. 農 藥 2. 檢 驗 3. 分 析 化 學 農 藥 標 準 規 格 與 檢 驗 方 法 第 十 一 輯 編 者 : 馮 海 東 蔡 峻 芳 林 明 秀 出 版 機 關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農 業 藥 物 毒 物 試 驗 所 地 址 : 台 中 縣 霧 峰 鄉 舊 正 村 光 明 路 十 一 號 網 址 : 電 話 :(04) 出 版 年 月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十 月 版 次 : 初 版 電 子 出 版 品 : 本 書 個 別 章 節 內 容 同 時 登 載 於 出 版 機 關 網 站 定 價 :300 元 展 售 書 局 : 國 家 書 坊 台 視 總 店 / 台 北 市 八 德 路 3 段 10 號 B1 (02) 網 路 書 店 / (02) 五 南 文 化 廣 場 / 台 中 市 中 山 路 6 號 (04) 印 刷 設 計 : 采 京 藝 術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台 中 市 河 南 路 二 段 262 號 13 樓 之 9 電 話 :(04) ;(04) GPN: ISBN: ( 平 裝 )
242 ISBN 條 碼 印 製 處 GPN: 定 價 :30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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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介发布秸秆“五料化”利用技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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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平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日 語 系 題 目 : 日 本 の 温 泉 と 台 湾 の 温 泉 指 導 教 師 : 古 瀨 和 彥 老 師 姓 名 : 袁 緣 姓 名 : 楊 錡 學 號 :BX99063 學 號 :BX99512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01 月 10 日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2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2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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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9 (CIP) /. :, 2005. 3 ISBN 7-5025-6678-3... -. TS211. 4 CIP ( 2005) 012222 : : : : * ( 3 100029 ) : ( 010 ) 64982530 http:/ / www. cip. com. cn * 850mm 1168mm 1/ 32 7 196 2005 4 1 2005 4 1 ISBN 7-5025-6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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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药 事 2015 年 10 月 第 29 卷 第 10 期 1055 药 物 研 究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法 测 定 比 格 犬 血 浆 中 阿 魏 酸 浓 度 及 其 药 代 动 力 学 研 究 孙 旭 1, 黄 莉 莉 2, 王 欣 100050;2. 南 京 大 学 医 学 院 附 属 鼓 楼 医 院, 南 京,210008) 2* (1. 中 国 食 品 药 品 检 定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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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 题 集 一 选 择 题 1. 下 列 有 关 假 药 劣 药 的 说 法, 哪 些 正 确?( ) A. 药 品 所 含 成 分 与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规 定 的 成 分 不 符 的 为 假 药 ; B. 以 非 药 品 冒 充 药 品 或 者 以 他 种 药 品 冒 充 此 种 药 品 的 为 假 药 ; C. 药 品 成 分 的 含 量 不 符 合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的, 为 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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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二 : 国 家 表 ( 中 成 药 部 分 ) 金 额 单 位 : 元 序 1 1 九 味 羌 活 丸 蜜 丸 9g 丸 0.58 * 2 1 九 味 羌 活 丸 浓 缩 丸 3g 袋 0.27 3 1 九 味 羌 活 丸 浓 缩 丸 4.5g 袋 0.41 4 1 九 味 羌 活 丸 浓 缩 丸 9g 袋 0.81 5 1 九 味 羌 活 丸 水 丸 6g 袋 0.60 6 1 九 味 羌
幻灯片 1
白 色 花 诗 集 人 民 文 学 出 版 社 1981 年 出 版 共 收 七 月 派 诗 人 阿 垅 鲁 藜 孙 钿 彭 燕 郊 方 然 冀 汸 钟 瑄 郑 思 曾 卓 杜 谷 绿 原 胡 征 芦 甸 徐 放 牛 汉 鲁 煤 化 铁 朱 健 朱 谷 怀 罗 洛 等 二 十 人 的 诗 作 一 百 十 九 首 集 名 出 自 阿 垅 未 入 选 的 一 首 诗 中 要 开 作 一 枝 白 色 花
一 电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1 电 工 上 岗 前 必 须 穿 齐 防 护 用 品, 特 别 是 绝 缘 鞋, 坚 持 穿 不 齐 不 能 上 岗 的 规 定 2 作 业 前 必 须 检 查 工 具, 验 电 器 等 防 护 用 具 是 否 完 好, 绝 缘 性 能 是 否 良 好 3 不
安 钢 缔 拓 公 司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2015 年 10 月 一 电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1 电 工 上 岗 前 必 须 穿 齐 防 护 用 品, 特 别 是 绝 缘 鞋, 坚 持 穿 不 齐 不 能 上 岗 的 规 定 2 作 业 前 必 须 检 查 工 具, 验 电 器 等 防 护 用 具 是 否 完 好, 绝 缘 性 能 是 否 良 好 3 不 论 高 低 压 设 备
4-1-5
103 年 度 親 職 教 育 - 節 能 減 碳 愛 地 球 親 子 科 學 營 成 果 報 告 表 計 畫 名 稱 辦 理 學 校 103 年 度 親 職 教 育 - 節 能 減 碳 愛 地 臺 南 市 新 民 國 民 小 學 球 親 子 科 學 營 補 助 金 額 新 臺 幣 1 萬 9,400 元 整 對 象 本 校 低 年 級 家 長 及 學 生 親 子 組 活 動 場 次 1 場 附 件
大 安 全 生 产 环 境 污 染 责 任 事 故 江 苏 长 青 农 化 南 通 有 限 公 司 被 授 予 2015 年 度 南 通 市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示 范 企 业 根 据 南 通 市 区 如 皋 海 安 海 门 启 东 2014 年 6 月 至 2015 年 5 月 企 业 环 保
MARKET 市 场 事 实 2015 年 南 通 市 农 药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戴 宝 江 南 通 市 农 药 协 会 2015 年 是 十 二 五 收 关 之 年, 我 国 经 济 环 境 面 临 不 断 加 大 的 下 行 压 力, 农 药 行 业 也 不 例 外 随 着 各 地 安 全 环 保 压 力 的 不 断 增 大, 农 药 行 业 原 材 料 成 本 不 断 增 加, 同 时
Microsoft Word - 1-1《國文》試題評析.doc
國 文 試 題 評 析 王 冕 老 師 一 形 式 範 疇 : 序 別 類 別 題 數 配 分 備 註 字 字 音 2 4 形 聲 偏 旁 外 來 語 音 譯 詞 字 形 1 2 六 書 ( 會 意 ) 一 測 字 義 3 6 同 字 異 義 通 同 字 驗 成 語 3 6 字 形 改 錯 文 義 運 用 二 修 辭 6 12 對 偶 轉 品 鑲 嵌 ( 增 字 ) 借 代 ( 年 齡 ) 設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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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40 94 88 82 77 72 67 62 57 53 48 44 40 37 33 29 26 23 20 17 14 11 8 39 94 88 82 77 71 66 61 57 52 48 44 40 36 32 28 25 22 18 15 12 9 7 38 94 88
40 四 环 素 胶 囊 剂 0.25g(25 万 单 位 ) 41 土 霉 素 片 剂 0.25g(25 万 单 位 ) 42 土 霉 素 胶 囊 剂 0.25g(25 万 单 位 ) 43 红 霉 素 片 剂 0.125g 44 红 霉 素 片 剂 0.25g 45 红 霉 素 胶 囊 剂 0.
附 件 1: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公 立 医 院 常 用 低 价 药 品 目 录 化 学 药 品 和 生 物 制 品 部 分 序 号 药 品 通 用 名 剂 型 规 格 1 青 霉 素 V 片 剂 按 C16H18N2O5S 计 算 0.236g(40 万 单 位 ) 2 青 霉 素 V 胶 囊 剂 按 C16H18N2O5S 计 算 0.236g(40 万 单 位 ) 3 青 霉 素 V
标题
2014 年 5 月 Vol.32 No.5 May 2014 Chinese Journal of Chromatography 519 ~ 523 技 术 与 应 用 DOI: 10.3724 / SP.J.1123.2013.12028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串 联 质 谱 法 检 测 牛 奶 中 头 孢 洛 宁 残 留 李 帅 鹏 1, 郭 春 娜 1, 孟 蕾 2 1, 黄 显 会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中 海 油 能 源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昌 平 未 来 科 技 城 非 常 规 实 验 室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中 海 油 能 源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5 月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表... 1 ( 一 )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油 库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深 圳 市 宗 兴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2014 年 1 月 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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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 讀 (1) 楊 桃 毒 素 過 去 有 許 多 糖 尿 病 或 高 血 壓 患 者 吃 過 新 鮮 楊 桃 或 楊 桃 汁 後, 出 現 嘔 吐 頭 暈 意 識 不 清 等 症 狀, 研 判 因 為 他 們 腎 功 能 不 佳, 無 法 排 出 楊 桃 中 不 明 的 中 毒 成 分 楊 桃 中 的 不 明 成 分 可 能 導 致 部 分 特 殊 體 質 的 尿 毒 症 病 患, 出 現 神 經
第一章 绪 论
环 境 监 测 主 编 : 王 怀 宇 姚 运 先 高 等 教 育 出 版 社 内 容 提 要 本 书 将 环 境 监 测 的 对 象 进 行 了 明 确 的 分 类, 详 细 讲 述 了 各 种 监 测 技 术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手 段 内 容 包 括 环 境 监 测 绪 论 环 境 监 测 质 量 控 制 水 体 监 测 大 气 监 测 噪 声 监 测 土 壤 与 固 体 废 物 监 测
评价适用标准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全 文 公 示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南 京 市 工 人 文 化 宫 项 目 南 京 市 工 人 文 化 宫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3 月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7. 彰 雲 嘉 沿 海 是 水 產 養 殖 地 區, 右 圖 為 該 地 區 的 地 下 水 面 等 高 圖, 則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錯 誤? (A) 地 下 水 面 最 低 之 處 在 雲 嘉 沿 海 (B) 彰 雲 嘉 三 縣 地 下 水 面 的 高 度 都 低 於 海 水 面 以 下
105 地 科 本 著 作 之 著 作 權 屬 於 南 一 書 局 評 鑑 測 驗 中 心 所 有, 僅 供 非 商 業 性 之 個 人 會 員 下 載 作 為 個 人 學 習 目 的 之 使 用 除 此 之 外, 未 經 南 一 書 局 授 權, 任 何 人 不 得 擅 自 重 製 改 作 出 租 散 布 公 開 傳 輸 或 為 其 他 任 何 用 途 之 利 用 一 單 題 (1~74 題 )
K526-ML
目 录 C O N T E N T S 21 世 纪 的 养 生 大 趋 势 寻 找 最 自 然 的 自 我 保 健 法 1. 新 世 纪, 新 期 望, 需 要 新 的 养 生 观 点 / 2 2. 生 物 节 律 养 生 应 运 而 生 / 3 3. 注 重 生 物 节 律 养 生, 为 健 康 加 油 / 5 第 课 探 索 充 满 节 律 的 世 界 课 前 热 身 : 判 断 2 分 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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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30-910301)... 2... 3... 5... 7... 8 (030-910302)... 9... 10... 11... 13... 14 (030-910303)... 15... 16... 18... 20... 21 (030-910304)... 22 ... 23... 24... 26... 27 (030-910305)... 28...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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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灰 分 及 几 种 重 要 矿 物 元 素 含 量 的 测 定 第 一 节 灰 分 的 测 定 一 概 述 食 品 的 组 成 十 分 复 杂, 除 含 有 大 量 有 机 物 质 外, 还 含 有 丰 富 的 无 机 成 分, 这 些 无 机 成 分 包 括 人 体 必 须 的 无 机 盐 ( 或 称 矿 物 质 ), 其 中 含 量 较 多 的 有 Ca Mg K Na S P C1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i 目 录 前 言... - 1-1 总 则... - 4-1.1 项 目 由 来... - 4-1.2 编 制 依 据... - 5-1.3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 7-1.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评 价 标 准... - 9-1.5 评 价 目 的... - 14-1.6 评 价 重 点 与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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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料 易 行 年 年 類 了 料 料 易 理 不 理 率 異 數 量 率 料 量 ~ ~ ~ 料 量 1 料 年 陸 不 料 年來 類 量 年 類 量 類 量 類 量 量不 量不 量不 蘭 量不 年 令 量 類 量 量 年來 力 量 降 量 料 類 年來 類 料 量 量 了 立 類 量 料 量 率 率 度 留 率 率 度 理 不 例行 立了 易 量 料 量 行 立 易 量 例行 2 料 料 料 (distilled
基 礎 化 學 ( 一 ) 講 義 目 次 第 1 章 物 質 的 組 成 1 1 物 質 的 分 類 1 1 2 原 子 與 分 子 16 1 3 原 子 量 與 分 子 量 31 1 4 溶 液 48 實 驗 二 硝 酸 鉀 的 溶 解 與 結 晶 74 國 戰 大 考 試 題 78 實 驗 相
內 容 由 蔡 明 倫 老 師 和 李 雅 婷 老 師 編 纂 基 礎 化 學 ( 一 ) 講 義 第 1 章 物 質 的 組 成 班 級 : 拉 瓦 節 和 其 使 用 的 實 驗 儀 器 座 號 : 姓 名 : 基 礎 化 學 ( 一 ) 講 義 目 次 第 1 章 物 質 的 組 成 1 1 物 質 的 分 類 1 1 2 原 子 與 分 子 16 1 3 原 子 量 與 分 子 量 31 1
《制糖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编制说明
附 件 三 : 皮 革 制 品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征 求 意 见 稿 ) 编 制 说 明 皮 革 制 品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编 制 组 二 一 年 项 目 名 称 : 皮 革 制 品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统 一 编 号 :274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 中 国 轻 工 业 清 洁 生 产 中 心 中 国 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编 号 :GHHP-2015-11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发 展 中 心 葛 塘 5# 6# 地 块 经 济 适 用 房 ( 拆 迁 安 置 房 )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发 展 中 心 评 价 机 构 :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福 建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适 用 于 工 业 型 建 设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车 用 尿 素 溶 液 汽 车 防 冻 液 生 产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聚 蓝 ( 厦 门 )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盖 章 或 签 字 ) 陈 文 辉 联 系 人 陈 文 辉 联 系 电 话 18060960167 邮 政 编 码
幻灯片
食 品 安 全 与 重 金 属 检 测 中 国 广 州 分 析 测 试 中 心 舒 永 红 2012 年 12 月 12 日 主 要 内 容 食 品 安 全 不 容 忽 视 重 金 属 污 染 的 主 要 途 径 重 金 属 污 染 的 主 要 危 害 食 品 中 重 金 属 的 检 测 2 食 品 安 全 不 容 忽 视 民 以 食 为 天, 吃 是 头 等 大 事 吃 饱 吃 好 吃 的 是 否
其 化 学 结 构 式 为 : F O COOH H 3 C N N O N H CH 3. CH 3 SO 3 H. H 2 O 分 子 式 :C 18H 20FN 3O 4 CH 3SO 3H H 2O 分 子 量 :475.50 本 品 其 他 成 份 为 : 氯 化 钠 性 状 本 品 为
核 准 日 期 2007 年 04 月 02 日 修 改 日 期 2010 年 09 月 09 日 2011 年 09 月 29 日 2012 年 06 月 05 日 2013 年 05 月 15 日 甲 磺 酸 左 氧 氟 沙 星 注 射 液 说 明 书 请 仔 细 阅 读 说 明 书 并 在 医 师 指 导 下 使 用 警 告 : 在 所 有 年 龄 组 中, 氟 喹 诺 酮 类 药 物,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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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 奇 的 滅 孑 師 太 ~~ 探 討 日 常 生 活 常 用 水 溶 液 及 植 物 對 於 消 滅 孑 孓 之 成 效 壹 研 究 動 機 春 眠 不 覺 曉, 處 處 蚊 子 咬, 夜 來 巴 掌 聲, 蚊 子 死 多 少? 夏 天 即 將 到 來, 蚊 子 的 惡 夢 一 直 困 擾 著 我 們 了, 班 上 同 學 舉 起 手 腳 指 著 一 個 一 個 紅 豆 冰 咒 念, 真 是 令
酸檸檬?鹼檸檬??食物的酸鹼性.doc
篇 名 : 酸 檸 檬? 鹼 檸 檬? 食 物 的 酸 鹼 性 作 者 : 何 國 維 國 立 埔 里 高 工 化 工 科 二 年 乙 班 指 導 老 師 : 余 志 輝 老 師 壹 前 言 食 物, 是 人 類 每 天 的 能 量 的 來 源, 無 論 酸 甜 苦 辣, 各 式 各 樣 的 食 物 隨 處 可 見, 頗 具 豐 富 性 及 變 化 性, 令 人 食 指 大 動 但 是, 日 前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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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讲 发 酵 调 味 品 内 容 概 括 酱 油 酿 造 醋 其 他 调 味 品 酱 油 主 要 由 大 豆 淀 粉 小 麦 食 盐 经 过 制 油 发 酵 等 程 序 酿 制 而 成 的 发 红 褐 色, 有 独 特 的 酱 香, 味 道 鲜 美, 有 助 于 促 进 食 欲, 是 中 国 的 传 统 调 味 品 酱 油 起 源 于 中 国 古 代 皇 帝 御 用 的 调 味 料, 是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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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HPLC Online SPE 方 法 分 析 复 方 甘 草 制 剂 中 的 吗 啡 应 用 甘 草, 固 相 萃 取, 二 维 液 相 色 谱, 超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作 者 肖 尧 李 浪 安 捷 伦 科 技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北 京,100102 摘 要 目 的 : 建 立 两 种 复 方 甘 草 制 剂 中 吗 啡 成 分 测 定 的 Online SPE-UHPL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一 次 性 使 用 卫 生 用 晶 卫 生 标 准 Hygienic standard for disposable sanitary products GB 15979-2002 代 替 GB 15979-1995 1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一
GB 15979-2002 本 标 准 全 文 强 制 前 GB 15979-1995«一 次 性 使 用 卫 生 用 品 卫 生 标 准 自 1996 年 发 布 以 来, 使 生 产 企 业 明 确 了 E 生 要 求 和 目 标, 管 理 部 门 也 有 了 监 督 监 测 依 据, 对 推 动 该 行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与 卫 生 水 平 的 提 高 起 到 了 积 极 作 用 与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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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锰 新 材 料 生 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编 制 人 员 名 单 表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主 持 人 职 ( 执 ) 业 资 登 记 ( 注 册 证 ) 姓 名 专 业 类 别 格 证 书 编 号 编 号 肖 骏 0008882 B31060080400 化 工 石 化 医 药 类 本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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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1 1 总 则... 3 1.1 评 价 目 的... 3 1.2 编 制 依 据... 3 1.2.1 环 境 保 护 法 规 及 有 关 政 策... 3 1.2.2 地 方 性 政 策 法 规... 5 1.2.3 环 境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6 1.2.4 建 设 项 目 有 关 资 料... 6 1.3 评 价 原 则 及 总 体 构 思... 6 1.3.1
物 之 侵 入, 且 應 保 持 清 潔 5.4. 各 種 空 調 配 管 及 電 線 配 管 等 設 施 宜 裝 在 天 花 板 上 方 6. 作 業 環 境 應 保 持 清 潔, 一 般 作 業 區 內 之 獨 立 空 間 空 氣 落 菌 量 宜 保 持 在 100 CFU/ plate/ 5m
第 四 條 附 件 十 三 優 良 農 產 品 水 產 品 項 目 驗 證 基 準 第 一 部 分 評 審 規 定 一 廠 ( 場 ) 區 環 境 ( 一 ) 廠 ( 場 ) 區 四 週 環 境 應 保 持 清 潔, 避 免 成 為 污 染 源 ; 應 有 適 當 之 綠 化 及 防 塵 土 飛 揚 等 措 施 ( 二 ) 排 水 系 統 應 保 持 暢 通 不 積 水, 以 防 止 病 媒 之 孳
Protocol 1. 2. 3. 4. / ~ / 1. 2. 3. 1 Genetic modified organisms 1. 2. 3. 4. 5. 6. 7. / 2 / /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GLP / / / ~ / 1. 2. 3. 4. 5. 6. 3 1. 2. 3. 4. 5. 4 European Plant Protection Organization,
No. 4 王 学 贵 等 : 不 同 施 药 器 械 对 环 酰 菌 胺 在 番 茄 叶 片 上 的 沉 积 量 及 其 对 灰 霉 病 防 治 效 果 的 影 响 525 which were significant higher than those conducted by the dyna
农 药 学 学 报 2016, 18(4): 524-529 Chinese Journal of Pesticide Science http://www.nyxxb.com.cn 研 究 论 文 DOI: 10.16801/j.issn.1008-7303.2016.0073 不 同 施 药 器 械 对 环 酰 菌 胺 在 番 茄 叶 片 上 的 沉 积 量 及 其 对 灰 霉 病 防 治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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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葉 面 施 肥 要 領 植 物 葉 片 兩 面 有 很 多 氣 孔, 可 以 吸 收 噴 在 葉 片 上 溶 液 狀 態 的 肥 料, 也 可 直 接 透 過 葉 片 角 質 層 細 胞 壁 和 原 形 質 膜 而 進 入 細 胞 內 部, 這 就 是 葉 面 施 肥 葉 面 施 肥 為 土 壤 施 肥 以 外, 補 充 養 分 的 一 個 經 濟 有 效 的 辦 法 葉 面 肥 料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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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 大 学 文 件 贵 大 发 2015 40 号 贵 州 大 学 关 于 2015 年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校 直 各 单 位 : 根 据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2015 年 省 属 高 等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聘 用 评 议 工 作 的 通 知 ( 黔 教 师 发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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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Poroshell 1 EC-C18 管 柱 快 速 分 析 Cefepime 及 相 關 雜 質 應 用 備 註 製 藥 作 者 William J. Long Agilent Technologies, Inc. 8 Centerville Road Wilmington, DE 1988 USA 緒 論 頭 孢 菌 素 (Cephalosporin) 為 最 常 使 用 的 抗 生 素
21 盐 酸 戊 乙 奎 醚 注 射 液 注 射 液 1ml:1mg 1 支 / 支 玻 璃 瓶 成 都 力 思 特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成 都 力 思 特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48.03 22 伊 班 膦 酸 注 射 液 注 射 液 1ml:1mg 1 支 / 支 成 都 苑 东
序 号 通 用 名 药 品 剂 型 药 品 规 格 包 装 包 装 材 料 申 报 企 业 生 产 厂 家 挂 网 价 格 安 徽 华 润 金 蟾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安 徽 华 润 金 蟾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1 华 蟾 素 注 射 液 注 射 液 5ml 1 支 / 支 其 他 20.50 公 公 2 祛 风 止 痛 片 糖 衣 片 -- 36 片 / 盒 安 徽 省 雪 枫 药 业 有
實 驗 室 安 全 規 定 1. 在 實 驗 室 不 准 配 戴 隱 形 眼 鏡 2. 切 忌 在 實 驗 室 裡 嘻 笑 辱 罵 3. 上 課 期 間 不 得 隨 意 離 開 實 驗 室, 或 在 實 驗 室 外 從 事 非 相 關 事 務 4. 不 可 將 食 物 飲 料 帶 入 實 驗 室 或
彰 化 縣 私 立 正 德 高 級 中 學 生 物 化 學 實 驗 室 實 驗 手 冊 ( 二 ) 班 級 : 座 號 : 姓 名 : 實 驗 室 安 全 規 定 1. 在 實 驗 室 不 准 配 戴 隱 形 眼 鏡 2. 切 忌 在 實 驗 室 裡 嘻 笑 辱 罵 3. 上 課 期 間 不 得 隨 意 離 開 實 驗 室, 或 在 實 驗 室 外 從 事 非 相 關 事 務 4. 不 可 將 食
雅思写作应试教程(终稿).doc
CIP ) /. :,2001.8 ( : 2) ISBN 7-5308 - 3032-3...- TV - 092 CIP ( 2001) 11633 : : : : 189 3 000 20 ( 0 22 ) 2730 631 4 * 787 10 92 1/ 16 2 4. 75 10 392 0 00 2 001 8 1 200 1 8 1 : 11 00 0 : 88. 00 1 8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