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101年泰偉電子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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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壹 負 責 人 董 事 長 : 楊 南 平 貳 發 言 人 姓 名 : 郭 厚 基 職 稱 : 網 路 事 業 部 營 運 長 聯 絡 電 話 :(02)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代 理 發 言 人 : 李 發 珍 職 稱 : 財 務 長 聯 絡 電 話 :(02)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參 總 公 司 分 公 司 工 廠 之 地 址 及 電 話 公 司 地 址 : 新 北 市 三 重 區 興 德 路 號 10 樓 ( 贏 翼 大 樓 ) 電 話 :(02) 肆 股 票 過 戶 機 構 之 名 稱 地 址 網 址 及 電 話 名 稱 : 元 富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台 北 市 松 山 區 光 復 北 路 11 巷 35 號 地 下 一 樓 網 址 : 電 話 :(02) 伍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事 務 所 名 稱 地 址 網 址 及 電 話 會 計 師 姓 名 : 黃 建 澤 徐 榮 煌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網 址 : 地 址 :11012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基 隆 路 一 段 333 號 9 樓 電 話 :(02) 陸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掛 牌 買 賣 之 交 易 場 所 名 稱 及 查 詢 該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資 訊 之 方 式 : 無 柒 公 司 網 址 :

3 目 錄 頁 次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一 ㄧO 一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1 二 ㄧO 二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概 要... 3 三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5 四 本 公 司 受 到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之 影 響... 5 五 本 公 司 受 到 法 規 環 境 之 影 響... 5 六 本 公 司 受 到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5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7 二 公 司 沿 革... 7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六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應 揭 露 其 姓 名 職 稱 及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期 間 七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八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為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六 號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九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肆 募 資 情 形 一 資 本 與 股 份 ( 一 ) 股 本 來 源 ( 二 ) 股 東 結 構 ( 三 ) 股 權 分 散 情 形 ( 四 ) 主 要 股 東 名 單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每 股 市 價 淨 值 盈 餘 股 利 及 相 關 資 料... 40

4 ( 六 )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及 執 行 狀 況 ( 七 )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之 無 償 配 股 對 公 司 營 業 績 效 及 每 股 盈 餘 之 影 響 ( 八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 九 ) 公 司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二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六 限 制 員 工 權 力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七 併 購 或 受 讓 它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八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伍 營 運 概 況 一 業 務 內 容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三 從 業 員 工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從 業 員 工 人 數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平 均 年 齡 及 學 歷 分 布 比 率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五 勞 資 關 係 六 重 要 契 約 陸 財 務 概 況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損 益 表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三 審 計 委 員 會 審 查 報 告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之 情 事 並 列 明 其 對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影 響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管 理 事 項 一 財 務 狀 況 二 經 營 結 果 三 現 金 流 量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六 風 險 管 理 及 評 估

5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五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發 生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6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一 ㄧO 一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本 公 司 101 年 度 義 大 利 C6A 法 規 市 場 的 表 現, 仍 延 續 去 年 度 居 總 體 營 收 要 角, 整 體 來 說, 義 大 利 博 弈 市 場 產 值 逐 年 攀 升, 年 產 值 從 2009 年 的 544 億 歐 元 到 去 年 已 逼 近 800 億 歐 元, 其 中 佔 比 最 高 的 AWP 市 場 也 從 45% 佔 有 率 快 速 攀 升 到 55%, 對 於 未 來 C6A 法 令 修 改 產 生 的 龐 大 換 機 潮 商 機, 泰 偉 將 扎 根 義 大 利 市 場 扎 得 更 深 更 廣 而 相 對 於 本 來 希 望 在 101 年 度 能 完 成 審 查 且 上 線 營 運 的 義 大 利 VLT 視 頻 彩 票 機 來 說, 受 到 法 規 修 改 與 實 驗 室 審 查 進 度 不 如 預 期, 整 體 進 度 仍 受 到 不 小 的 延 遲, 所 以 仍 無 實 際 營 收 進 帳, 不 過 VLT 的 拓 展 肯 定 是 一 個 值 得 讓 人 期 待 的 市 場, 畢 竟 VLT 的 數 量 僅 有 56,697 台, 不 過 營 收 卻 與 38 萬 台 的 C6A 營 收 差 距 不 遠, 所 以 我 們 對 於 在 未 來 順 利 通 過 審 查 上 線 後 創 造 可 觀 的 營 收 深 具 信 心 另 外, 被 行 政 院 列 為 離 島 重 大 投 資 計 畫 的 泰 偉 金 門 工 商 綜 合 區 開 發 案, 也 在 歷 經 環 評 與 完 成 都 市 計 劃 變 更 審 查 後, 將 正 式 進 入 開 發 階 段, 邁 入 新 的 里 程 碑 相 對 於 全 球 博 弈 產 值 逐 年 的 成 長, 因 此 未 來 全 球 博 弈 市 場 的 競 爭 也 更 趨 激 烈, 為 了 長 遠 的 發 展 佈 局, 除 既 往 之 營 運 模 式 外, 我 們 也 將 持 續 加 速 整 合 資 源, 朝 共 同 經 營 利 潤 分 享, 積 極 開 疆 闢 土, 創 造 更 亮 麗 的 營 收 ( 一 ) ㄧO 一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實 施 成 果 : 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為 新 台 幣 669,408 仟 元 較 100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增 加 11.16%, 此 乃 因 義 大 利 AWP 市 場 換 機 熱 潮 趨 於 平 緩, 故 本 年 度 公 司 之 營 收 情 形 僅 小 幅 度 成 長, 獲 利 能 力 上 升 較 為 平 緩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年 度 年 度 增 減 金 額 增 減 百 分 比 (% ) 營 業 收 入 669, ,194 67, % 營 業 毛 利 359, ,084 (7,855) (2.14%) 稅 後 純 益 ( 淨 損 ) 34, ,726 (67,838) (66.04%) 1

7 ( 二 )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 新 台 幣 仟 元,% 新 台 幣 仟 元 ;% 101 年 預 算 數 101 年 實 際 數 達 成 率 (%) 營 業 收 入 665, , % 營 業 成 本 (299,593) (310,252) 96.56% 營 業 毛 利 366, , % 營 業 費 用 (252,892) (228,756) % 營 業 淨 利 ( 淨 損 ) 113, , % 稅 前 純 益 ( 淨 損 ) 98,793 73, % ( 三 ) 財 務 收 支 及 獲 利 能 力 分 析 : 1. 財 務 收 支 : ㄧO 一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669,408 仟 元 營 業 利 益 :130,473 仟 元 稅 前 純 益 :73,081 仟 元 綜 觀 本 公 司 ㄧO 一 年 度 財 務 狀 況, 營 業 收 入 及 營 業 利 益 較 ㄧOO 年 度 增 加, 稅 前 純 益 均 比 去 年 度 略 為 下 降, 係 因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失 及 兌 換 損 失 增 加 所 致 2. 獲 利 能 力 : 項 目 101 年 度 資 產 報 酬 率 2.44%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3.26% 營 業 利 益 佔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17.97% 稅 前 純 益 佔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10.07% 純 益 率 5.21% 每 股 盈 餘 ( 元 ) 0.48 ( 四 ) 研 究 發 展 狀 況 : 對 於 博 弈 市 場 的 拓 展, 本 公 司 持 續 針 對 市 場 需 求, 將 既 有 技 術, 根 據 不 同 市 場 需 求 執 行 專 業 分 工 與 專 有 技 術 元 件 化 模 組 化, 力 求 加 速 產 品 垂 直 水 平 整 合 效 率, 對 於 國 際 認 證 的 取 得 與 實 驗 室 的 審 查, 也 已 經 具 備 很 豐 富 的 經 驗 另 外, 本 公 司 在 創 新 產 品 開 發 上, 也 在 每 年 重 要 的 國 內 外 展 會 上, 吸 引 國 際 的 目 光 對 於 門 檻 極 高 的 VLT, 也 已 具 備 成 熟 且 完 整 的 前 後 台 解 決 方 案 2

8 二 ㄧO 二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概 要 ( 一 ) 經 營 方 針 : 1. 基 於 申 請 國 際 認 證 對 本 公 司 未 來 拓 展 之 重 要 性, 我 們 仍 將 申 請 自 製 博 弈 機 種 之 國 際 認 證 及 拓 展 高 規 Casino 市 場 為 既 定 目 標 將 持 續 投 入 系 列 新 產 品 之 開 發 及 認 證 準 備 工 作 2. 繼 續 以 含 軟 體 遊 戲 機 主 機 板 螢 幕 式 遊 戲 機 與 3D 螢 幕 式 大 型 商 業 用 連 線 遊 戲 為 主 要 業 務 發 展 重 點, 並 積 極 爭 取 與 國 際 大 廠 專 案 或 技 術 合 作 3. 以 既 有 主 機 板 產 品 線 為 基 礎, 積 極 開 發 PC Base 高 解 析 遊 戲 主 機 板, 強 化 機 台 外 觀 及 機 構 設 計 以 加 強 產 品 線 的 廣 度 與 深 度 並 進 一 步 落 實 行 銷 業 務 人 員 之 專 業 訓 練, 進 軍 高 階 遊 戲 機 器 市 場 4. 拓 展 視 頻 彩 票 (Video Lottery Terminal) 業 務, 歐 洲 博 弈 機 台 將 逐 漸 設 單 機 AWP, 而 改 採 連 線 式 的 AWP 及 VLT 比 例 也 一 直 在 消 長 中, 未 來 1-2 年 之 間 就 可 以 看 到 整 個 轉 換 及 改 變 5. 與 全 球 性 公 司 進 行 策 略 聯 盟, 藉 由 合 作 及 產 品 相 互 授 權, 健 全 產 品 線 以 提 高 產 品 競 爭 優 勢 6. 積 極 規 劃 金 門 工 商 綜 合 區, 加 速 推 動 金 門 觀 光 發 展 7. 積 極 開 發 賭 場 管 理 系 統 CMS(Casino Management System) 8. 運 用 及 結 合 新 穎 科 技, 開 發 創 新 產 品 及 專 利 數 量 9. 進 軍 國 際 彩 票 市 場 10. 推 廣 國 際 線 上 博 弈 市 場 ( 二 ) 預 期 銷 售 數 量 及 其 依 據 : 年 度 102 年 度 項 目 銷 售 量 Mother Board 4,000 SVGA IPC Gaming Platform & Kit 50,000 Complete Machine 1,800 VLT 400 其 他 註 合 計 56,200 註 : 其 他 係 各 項 維 修 服 務 及 零 組 件, 因 種 類 繁 多 且 計 量 單 位 各 不 相 同, 故 不 列 示 數 量 本 公 司 現 階 段 仍 以 含 軟 體 遊 戲 機 主 機 板 螢 幕 式 遊 戲 機 與 3D 螢 幕 式 大 型 商 業 用 連 線 遊 戲 及 系 統 之 開 發 與 銷 售 為 主 要 業 務 綜 合 市 場 條 件, 既 有 產 品 銷 售 情 況 及 新 遊 戲 推 出 計 畫, 主 機 板 銷 售 數 量 預 估 大 幅 成 長, 高 單 價 含 軟 體 IPC 產 品 之 銷 貨 佔 總 銷 售 比 率 提 高, 配 合 更 多 款 新 遊 戲 推 出 將 可 有 效 維 持 平 均 單 價 及 獲 利 並 提 升 整 體 營 業 績 效 此 外 VLT 也 是 重 點 項 目, 除 了 提 供 完 整 的 遊 戲 及 系 統 端 給 予 客 戶, 目 前 也 能 與 其 他 系 統 商 配 合 提 供 遊 戲 (game content) 的 合 作 模 式 各 主 要 營 業 收 入 來 源 如 下 : 1.Mother Board: 本 公 司 既 有 遊 戲 主 機 板 已 累 計 推 出 CGA 及 VGA 等 不 同 等 級 共 近 四 十 多 款 遊 戲, 3

9 依 解 析 度 及 遊 戲 類 型 之 不 同 分 別 滿 足 不 同 市 場 需 求 依 據 市 場 發 展 軌 跡 及 本 公 司 營 運 歷 史 紀 錄 顯 示, 一 款 成 功 的 遊 戲 可 為 公 司 帶 來 可 觀 的 營 業 收 入 本 公 司 歷 年 來 所 出 品 的 CGA 遊 戲 自 Magic Bomb 開 始 其 後 陸 續 推 出 的 Western Venture Crazy Circus 到 2008 年 中 推 出 的 Happy Farm 等 遊 戲 均 達 到 理 想 銷 售 成 績, 於 2010 年 所 推 出 介 於 SVGA 與 CGA 之 間 的 中 價 位 遊 戲 平 台 HR platform, 此 遊 戲 平 台 之 價 格 非 常 有 市 場 競 爭 力, 且 維 持 相 當 水 準 的 遊 戲 品 質, 不 論 是 遊 戲 內 容 或 設 計 均 受 到 市 場 肯 定, 其 遊 戲 如 Jack s Venture Play Ball Pizzeria 及 Dorothy Fantasy 均 有 很 好 的 銷 售 成 績, 尤 其 是 美 洲 地 區, 使 得 泰 偉 產 品 一 直 保 有 領 先 的 市 佔 率 2.SVGA IPC Gaming Platform & Kit: 目 前 歐 美 先 進 國 家 及 東 歐 等 市 場 對 於 3D 高 畫 質 電 子 遊 戲 機 之 需 求 日 益 增 高 本 公 司 針 對 目 標 市 場 計 畫 性 開 發 3D PC Base 主 機 板, 以 超 高 的 品 質 新 穎 的 遊 戲 內 容 及 合 理 的 價 格 策 略 成 功 搶 進 市 場 繼 第 一 階 段 推 出 之 高 畫 質 3D 遊 戲 獲 致 良 好 成 績, 其 後 所 發 表 的 數 款 新 遊 戲 軟 體 推 出 後, 已 確 立 泰 偉 產 品 的 競 爭 優 勢 2008 年 更 成 功 的 客 製 Artemis 平 台 使 用 於 義 大 利 C6A 遊 戲 開 發, 使 此 高 階 平 台 應 用 達 到 更 高 效 益 3.Complete Machine: 含 軟 體 主 機 板 銷 售 策 略 雖 具 彈 性 及 競 爭 優 勢, 較 易 達 到 快 速 搶 佔 市 場 之 目 的 整 機 銷 售 卻 能 更 加 凸 顯 公 司 產 品 及 服 務 之 優 越, 並 擴 大 營 收 規 模 自 2009 年 起 將 加 強 整 機 銷 售 業 務, 配 合 GLI 認 證 時 程 向 澳 門 及 英 國 市 場 推 進 整 機 銷 售 業 務 ;2011 年 底 已 與 多 家 澳 門 一 線 賭 場 洽 談 合 作 細 節, 預 計 於 2012 年 第 一 季 開 始 進 行 測 試 自 2011 年 起 已 成 功 打 入 澳 門 自 動 視 訊 機 台 市 場, 目 前 所 有 一 級 的 大 型 賭 場 如 威 尼 斯 人 美 高 梅 永 利 銀 河 等 大 型 賭 場 為 主 要 客 戶, 澳 門 市 場 對 於 本 公 司 所 生 產 之 自 動 視 訊 機 台 的 需 求 持 續 加 溫, 大 型 賭 場 追 加 訂 單 且 中 型 賭 場 也 有 訂 單 需 求, 同 時 也 在 開 發 其 他 國 際 市 場 如 美 國 與 澳 洲 等 國 家 4.VLT: VLT 在 遊 戲 型 態 及 外 觀 與 上 述 之 產 品 種 類 大 致 相 同, 但 在 於 通 訊 及 資 料 傳 輸 方 面 功 能 等 提 升 許 多, 目 前 國 際 市 場 上 已 有 很 多 國 家 開 始 營 運 VLT, 同 時 也 有 許 多 國 家 在 討 論 將 現 有 的 AWP 轉 型 為 VLT 形 式, 預 估 將 成 為 未 來 商 用 遊 戲 機 的 主 流 模 式 ( 三 ) 重 要 產 銷 政 策 : 1. 生 產 策 略 : 以 現 有 商 用 遊 戲 機 市 場 及 含 軟 體 主 機 板 產 品 線 為 基 礎, 積 極 開 發 生 產 具 市 場 性 之 高 畫 質 PC Base 遊 戲 產 品, 強 化 硬 體 設 計 質 量 及 提 升 整 機 銷 售 比 重, 以 搶 佔 龐 大 商 機 並 創 造 最 大 利 潤 2. 行 銷 策 略 : 我 們 除 了 擁 有 順 暢 的 國 際 業 務 通 路 外, 藉 由 每 年 十 餘 次 的 全 球 大 小 展 會 考 察, 不 僅 隨 時 掌 握 世 界 最 新 的 市 場 情 報, 唯 有 站 在 客 戶 立 場 不 斷 進 步, 才 能 製 作 出 最 符 4

10 合 市 場 需 求 的 遊 戲 產 品 此 外, 增 加 國 內 外 專 業 遊 戲 雜 誌 委 刊 頻 率 及 運 用 媒 體 造 勢, 提 升 產 品 曝 光 率 及 公 司 國 際 知 名 度 加 強 現 有 代 理 商 管 理, 並 透 過 海 外 營 業 據 點 之 設 立, 建 構 全 球 行 銷 網 路 擴 大 運 用 同 業 合 作 或 異 業 結 盟 的 雙 贏 模 式, 以 資 源 互 換 降 低 投 資 成 本 並 獲 取 最 高 效 益 三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隨 著 科 技 發 展 的 腳 步, 商 用 遊 戲 機 的 應 用 技 術 也 日 益 更 新, 特 殊 領 域 如 博 弈 機 台 更 是 不 斷 革 新 本 公 司 致 力 於 博 弈 機 種 及 遊 戲 開 發 已 獲 顯 著 成 果, 將 繼 續 以 實 力 堅 強 而 完 整 的 研 發 團 隊 作 為 後 盾, 結 合 敏 銳 且 經 驗 豐 富 的 行 銷 及 客 服 陣 容, 以 市 場 需 求 及 發 展 趨 勢 為 導 向, 持 續 擴 充 服 務 範 圍 及 產 品 種 類, 成 為 國 際 性 全 方 位 的 專 業 廠 商 目 前 本 公 司 積 極 的 佈 局, 將 以 往 販 售 業 務 為 主 的 行 銷 導 向, 逐 漸 轉 型 為 合 作 及 利 益 共 享 的 模 式, 義 大 利 的 VLT 合 作 案 就 是 最 好 的 案 例 在 與 世 界 各 國 合 作 的 銷 售 營 運 經 驗 中, 我 們 優 質 的 機 台 軟 硬 體 配 套 規 劃 與 售 後 服 務, 才 是 確 保 永 續 經 營 的 不 二 法 門 四 本 公 司 受 到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之 影 響 隨 著 全 球 經 濟 陸 續 回 溫, 昔 日 各 國 博 弈 市 場 陸 續 開 放 所 帶 來 的 商 機 產 生 變 化, 競 爭 情 勢 亦 各 有 消 長 泰 偉 電 子 在 此 競 爭 環 伺 的 產 業 中, 除 了 樂 觀 期 望 國 內 賭 場 早 日 落 實 開 放, 也 積 極 逆 勢 操 作, 可 望 憑 藉 最 佳 的 創 意 最 好 的 技 術 最 高 的 品 質 最 嚴 謹 的 製 作 最 有 效 的 生 產 管 理 及 成 本 控 制 搶 佔 市 場, 以 良 好 的 公 司 體 質 因 應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之 改 變 五 本 公 司 受 到 法 規 環 境 之 影 響 不 論 是 一 般 商 用 遊 戲 機 或 專 業 博 弈 機 台 市 場, 各 國 均 訂 有 相 關 產 業 法 規, 明 確 的 法 規 提 供 了 產 品 研 發 可 依 循 的 規 範, 而 法 規 修 改 時 雖 恐 造 成 市 場 暫 時 性 衰 退, 但 新 需 求 與 商 機 也 隨 之 湧 現 因 此 我 們 積 極 建 立 國 際 合 作 關 係, 密 切 與 代 理 商 經 銷 商 配 合, 隨 時 掌 握 最 新 法 規 訊 息 以 及 時 調 整 步 伐 由 於 世 界 各 地 的 法 規 皆 不 相 同, 我 們 除 了 在 設 計 遊 戲 時 會 多 方 面 參 考 市 場 上 的 相 關 資 訊 之 外, 還 會 針 對 每 個 單 一 地 區 的 市 場 特 性 法 規 限 制 與 客 戶 的 要 求, 進 行 完 整 的 客 製 化 服 務 以 及 代 工 服 務 (Localization OEM ODM), 讓 所 有 的 客 戶 都 能 夠 有 最 適 合 當 地 市 場 遊 戲 特 性 與 規 格 且 最 具 有 市 場 競 爭 力 的 數 位 遊 戲 產 品 六 本 公 司 受 到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泰 偉 電 子 製 作 的 數 位 遊 戲 包 含 範 圍 極 為 廣 泛, 除 了 適 合 成 年 人 的 各 式 轉 輪 撲 克 以 及 5

11 賓 果 等 博 弈 類 型 單 機 與 連 線 螢 幕 式 遊 戲 機 台 之 外, 我 們 也 製 作 老 少 咸 宜 的 休 閒 性 數 位 遊 戲 機 台 與 網 際 網 路 遊 戲 軟 體 藉 由 全 方 位 的 研 發 規 劃, 各 種 類 型 的 遊 戲 在 市 場 上 都 有 相 當 不 錯 的 整 體 表 現, 且 順 應 全 球 經 濟 發 展 趨 勢, 故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有 利 於 公 司 發 展 以 上 為 本 公 司 ㄧO 一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與 ㄧO 二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感 謝 各 位 股 東 先 進 的 支 持 與 愛 護, 本 公 司 全 體 同 仁 將 齊 心 協 力 全 力 達 成 各 項 營 運 目 標, 以 最 好 的 經 營 績 效 回 報 各 位 股 東 的 厚 愛 與 期 望, 尚 祈 繼 續 惠 賜 指 正 及 鼓 勵 敬 祝 各 位 闔 府 安 康, 萬 事 如 意 董 事 長 : 楊 南 平 6

12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 公 司 設 立 於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八 月 二 日 二 公 司 沿 革 : 年 度 沿 革 泰 偉 電 子 成 立, 實 收 資 本 額 新 台 幣 二 仟 伍 佰 萬 元, 為 一 專 業 的 PC GAME 設 89/08 計 公 司, 專 注 於 遊 戲 軟 體 及 商 業 用 遊 戲 主 機 板 開 發 89/08 現 金 增 資 至 新 台 幣 七 仟 五 佰 萬 元 89/09 購 置 廠 辦 大 樓, 公 司 遷 移 至 台 北 縣 三 重 市 89/09 現 金 增 資 至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89/09 推 出 王 牌 對 決 遊 戲, 受 到 國 際 市 場 的 歡 迎 89/10 發 行 Magic Bomb 魔 術 炸 彈 五 合 一 遊 戲, 此 遊 戲 的 精 美 畫 面 與 豐 富 的 遊 戲 型 態 贏 得 玩 家 的 喜 愛, 尤 其 在 美 國 創 造 前 所 未 有 的 銷 售 佳 績 89/10 著 手 投 入 3D 美 術 引 擎 的 開 發 90/02 現 金 增 資 至 新 台 幣 一 億 一 仟 萬 元 90/05 Magic Bomb 遊 戲 希 臘 版 問 市 針 對 南 韓 市 場 推 出 Joker Fire 遊 戲 新 版 本, 並 通 過 南 韓 政 府 認 證, 取 得 營 業 90/06 許 可 90/07 TAMA 電 玩 展 推 出 二 款 全 新 型 態 螢 幕 式 遊 戲 - Lucky Coin 及 Smart Holder, 受 到 全 球 各 地 市 場 矚 目 90/07 Magic Bomb 遊 戲 主 機 板 總 銷 售 量 突 破 一 萬 片 與 國 際 知 名 TCS Group 集 團 代 表 Australasian Casino Equipment Supplies Pty. 90/07 Ltd. 延 續 合 作 協 議, 擔 任 TCS Group 台 灣 總 代 理 90/09 Smart Holder 通 過 南 韓 政 府 認 證, 順 利 取 得 營 業 許 可, 開 始 熱 賣 90/09 Lucky Coin 在 美 國 及 部 份 歐 洲 國 家 引 起 回 響 及 注 意, 銷 售 熱 賣 90/11 針 對 美 國 市 場 修 改 Magic Bomb 遊 戲 軟 體, 加 入 賓 拉 登 遭 炸 毀 滅 動 畫, 成 功 扭 轉 911 恐 怖 攻 擊 後 市 場 頹 勢, 提 升 銷 售 業 績 90/12 推 出 Magic Bomb 葡 萄 牙 文 版, 進 攻 巴 西 及 中 南 美 洲 市 場 91/01 Smart Holder 獨 創 的 特 殊 遊 戲 玩 法 受 到 韓 國 玩 家 瘋 狂 喜 愛, 主 機 板 銷 售 量 突 破 一 萬 一 千 片, 本 公 司 躍 升 為 韓 國 最 具 知 名 度 的 台 灣 遊 戲 開 發 商 招 募 業 界 頂 尖 3D 美 術 設 計 及 程 式 設 計 人 才 擴 編 研 究 發 展 處, 正 式 成 立 PC 91/04 發 展 部 門, 統 籌 有 關 3D 遊 戲 研 發 工 作 91/05 現 金 增 資 至 新 台 幣 一 億 五 仟 萬 元 91/05 Magic Bomb 遊 戲 主 機 板 總 銷 售 量 累 積 超 過 二 萬 片, 並 持 續 上 升 91/07 推 出 Lucky Wheel Zulu Poker&Liner 及 UR Dealer 等 遊 戲 91/10 與 韓 國 最 大 遊 戲 機 製 造 商 ANDAMIRO ENTERTAINMENT 簽 訂 合 作 合 約, 為 該 公 司 專 屬 遊 戲 平 台 開 發 名 為 Dream Poker 之 3D 遊 戲 軟 體 91/10 3D 美 術 引 擎 開 發 完 成 並 成 功 運 用 於 3D 遊 戲 軟 體 Dream Poker 之 視 覺 特 效 設 計 91/11 Zulu 遊 戲 因 玩 法 新 奇 及 營 收 表 現 優 異, 於 馬 來 西 亞 美 國 及 香 港 銷 售 大 幅 領 先 其 他 產 品 7

13 年 度 沿 革 91/12 投 資 專 業 網 路 遊 戲 軟 體 開 發 公 司 - 眾 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持 股 至 70% 透 過 正 式 入 主 經 營, 整 合 該 公 司 研 發 實 力 及 既 有 成 果, 大 幅 提 升 本 公 司 整 體 研 發 能 力 92/01 Magic Bomb 改 版 程 式 通 過 南 韓 政 府 認 證, 更 名 為 TNT 開 始 銷 售 與 國 內 知 名 線 上 遊 戲 公 司 遊 戲 橘 子 簽 訂 合 作 合 約, 專 案 開 發 Avatar Game 92/04 92/05 於 興 櫃 股 票 掛 牌 與 新 加 坡 遊 戲 商 MASCOT HIGHTECH CORP. 簽 訂 合 作 合 約, 為 該 公 司 開 發 92/06 名 為 Gopher Park 之 3D 遊 戲 軟 體 參 加 於 韓 國 漢 城 舉 辦 之 KOPA 2003 電 玩 展, 展 出 最 新 研 發 成 果 Pallas PC Based 主 機 板 及 全 新 3D 高 畫 質 遊 戲 Olympian Games 由 於 展 出 作 品 的 動 畫 視 覺 效 果 優 異 及 遊 戲 內 容 精 采 豐 富, 除 了 獲 得 日 本 韓 國 客 戶 及 同 業 的 92/07 讚 賞 外, 更 因 此 受 KOPA 電 玩 展 主 辦 委 員 會 青 睞, 邀 請 本 公 司 免 費 繼 續 參 展 經 本 公 司 建 議 爭 取 後, 獲 該 委 員 會 同 意 提 供 100 個 免 費 攤 位, 並 授 權 本 公 司 籌 辦 台 灣 展 館, 使 更 多 台 灣 同 業 能 夠 增 加 海 外 參 展 機 會 投 資 成 立 大 點 數 位 娛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業 研 發 PC 及 網 路 遊 戲 軟 體 並 與 母 92/07 公 司 研 發 計 畫 結 合, 進 行 軟 體 跨 平 台 系 統 整 合, 強 化 整 體 研 發 實 力 92/08 91 年 度 盈 轉 及 現 金 增 資 至 新 台 幣 二 億 二 仟 三 佰 二 十 五 萬 元 92/09 申 請 公 開 發 行 股 票 上 櫃 93/06 於 上 櫃 股 票 掛 牌 93/06 增 購 松 山 區 延 吉 段 三 小 段 土 地 及 建 物 93/08 92 年 度 盈 餘 轉 增 資 至 新 台 幣 二 億 三 仟 二 佰 一 十 八 萬 元 94/01 外 銷 日 本 Arcade Game 市 場 液 晶 螢 幕 式 機 台 100 台 94/02 XGA 工 業 電 腦 平 台 Artemis 研 發 專 案 獲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核 發 符 合 新 興 重 要 性 策 略 性 產 業 投 資 計 畫 核 准 函 於 台 灣 電 子 遊 戲 機 國 際 產 業 展 發 表 新 機 種 :SVGA: Ra s Scepter Treasure 94/07 Hunting Halloween Party, CGA: Little Witch XGA: Funny Touch 94/07 93 年 度 盈 餘 轉 增 資 至 新 台 幣 三 億 零 三 十 三 萬 元 結 合 腦 力 訓 練 眼 手 並 用 的 40 合 一 觸 控 遊 戲 FUNNY TOUCH 獲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94/09 評 鑑 為 非 屬 電 子 遊 戲 機 94/11 取 得 三 重 市 二 重 埔 段 頂 崁 小 段 地 號 土 地 及 建 物 94/12 於 台 中 舉 辦 新 機 發 表 會 95/07 三 重 總 部 六 樓 新 辦 公 室 啟 用 於 台 灣 電 子 遊 戲 機 國 際 產 業 展 發 表 新 機 種 :XGA: Dragon Hunter, SVGA: 95/07 Flying Age Mars Fortune War World II, CGA: Western Venture 95/07 94 年 度 盈 餘 轉 增 資 至 新 台 幣 四 億 三 仟 零 五 十 萬 元 950/9 出 售 松 山 區 延 吉 段 三 小 段 土 地 及 建 物 95/10 榮 獲 富 比 士 雜 誌 評 鑑 為 亞 洲 The BEST UNDER A BILLION 200 大 最 佳 企 業 95/11 參 加 台 中 第 一 屆 Hot Game Show 取 得 金 門 金 湖 鎮 士 校 段 /12 96/ 地 號 土 地 於 台 灣 電 子 遊 戲 機 國 際 產 業 展 發 表 新 機 種 :SVGA:Formula X Magic Tarot Barbarossa CGA:Crazy Circus 96/06 95 年 度 盈 餘 轉 增 資 至 新 台 幣 五 億 五 仟 九 佰 八 十 五 萬 元 96/06 經 投 審 會 核 准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設 立 公 司 再 轉 投 資 泰 偉 數 碼 軟 件 ( 廈 門 ) 有 限 8

14 年 度 沿 革 公 司 96/09 經 投 審 會 核 准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公 司 再 轉 投 資 龍 彩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96/10 取 得 Black Beard 遊 戲 機 台 西 班 牙 認 證, 為 亞 州 第 一 取 得 該 認 證 之 公 司 96/11 取 得 Dragon Saga 遊 戲 機 台 GLI 認 證, 為 亞 州 第 一 取 得 該 認 證 之 公 司 96/11 參 加 國 際 大 展 G2E 並 展 出 多 款 中 國 風 味 新 遊 戲, 市 場 反 應 極 佳 97/03 現 金 增 資 至 新 台 幣 六 億 二 仟 四 佰 八 十 五 萬 元 97/06 96 年 度 盈 餘 轉 增 資 至 新 台 幣 六 億 六 仟 四 佰 六 十 一 萬 元 97/07 取 得 GLI 祕 魯 認 證 兩 款 遊 戲 Dragon Saga & Golden Empire 97/08 Cleo's Gold 賓 果 遊 戲 取 得 菲 律 賓 認 證 97/09 取 得 義 大 利 第 一 款 遊 戲 認 證 Glorious War 97/09 博 樂 網 (PLAYLAND) 線 上 博 弈 遊 戲 發 表 外 測, 本 公 司 進 軍 線 上 遊 戲 市 場 98/02 由 泰 偉 主 辦 經 濟 日 報 協 辦 之 第 一 屆 博 奕 論 壇 於 台 北 六 福 皇 宮 舉 行 金 門 縣 金 湖 鎮 士 校 段 等 土 地 申 請 開 發 設 置 工 商 綜 合 區 乙 案, 經 經 濟 部 工 商 綜 合 98/10 區 審 議 委 員 會 決 議 推 薦 98/11 於 美 國 Las Vegas G2E 展 出 新 型 式 觸 模 多 人 座 輪 盤 Cronus Roulette 99/01 經 行 政 院 審 核 通 過 泰 偉 金 門 工 商 綜 合 區 符 合 離 島 重 大 建 設 投 資 計 劃 泰 偉 與 香 港 花 樣 年 投 資 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簽 定 泰 偉 金 門 工 商 綜 合 區 開 發 合 作 備 99/11 忘 錄 100/10 於 義 大 利 C6A 市 場 推 出 本 公 司 第 一 款 Multi Game 100/11 增 資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億 二 千 萬 元 101/07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至 七 億 二 仟 六 佰 萬 元 101/09 泰 偉 電 子 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海 南 省 體 育 彩 票 管 理 中 心 簽 署 合 作 協 議 9

15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1 公 司 組 織 圖 : 審 計 委 員 會 行 政 部 財 務 部 業 務 部 研 發 部 股 東 大 會 董 事 會 稽 核 室 總 經 理 生 產 部 採 購 暨 倉 管 部 維 修 部 事 業 單 位 支 援 單 位 國 際 事 業 單 位 機 率 研 究 室 義 大 利 事 業 單 位 網 路 事 業 單 位 C A S I N O 事 業 單 位 V L T 事 業 單 位 企 劃 設 計 單 位 美 術 製 作 單 位 音 樂 音 效 單 位 程 式 研 發 單 位 機 構 研 發 單 位 硬 體 暨 主 機 板 研 發 單 位 系 統 與 程 式 引 擎 研 發 單 位 測 試 除 錯 單 位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西 班 牙 事 業 單 位 中 國 事 業 單 位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室 10

16 2 各 主 要 部 門 所 營 業 務 : 部 門 主 要 職 掌 1. 綜 理 公 司 整 體 策 略 目 標 執 行 全 盤 業 務 與 督 導 協 調 各 單 位 總 經 理 2. 各 部 門 間 之 溝 通 協 調 及 督 導 稽 核 室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室 行 政 部 業 務 部 負 責 稽 核 評 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否 完 備, 以 及 各 單 位 執 行 指 導 職 能 之 效 率, 並 作 適 當 評 估 負 責 員 工 作 業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制 度 之 制 定 及 督 導, 以 確 保 員 工 工 作 中 安 全 1. 行 政 事 務 的 督 導 2. 教 育 訓 練 及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3. 人 事 管 理 業 務 4. 福 利 及 保 險 作 業 5. 股 務 作 業 6. 系 統 資 源 (MIS) 之 維 護 與 管 理 7. 一 般 總 務 業 務 8. 公 司 契 約 之 審 核 9. 對 外 發 言 及 公 關 事 務 1. 負 責 產 品 銷 售 服 務 2. 負 責 產 品 的 租 賃 業 務 3. 國 內 外 市 場 開 拓 及 執 行 行 銷 計 劃 4. 規 劃 公 司 市 場 行 銷 策 略 5. 規 劃 新 產 品 研 發 案 6. 公 司 商 品 之 詢 問 客 戶 訴 願 處 理 及 銷 售 後 之 服 務 7. 負 責 機 台 租 賃 業 務 8. 負 責 專 案 進 程 之 整 體 規 劃 9. 新 款 遊 戲 的 市 調 評 估 10. 整 合 與 建 立 產 品 的 週 邊 設 備 11. 相 關 部 門 業 務 之 追 蹤 與 協 調 研 發 部 財 務 部 1. 統 籌 運 用 產 品 研 發 資 源 技 術 更 新 及 品 質 提 升 2. 負 責 新 產 品 之 研 究 開 發 新 技 術 研 發 及 引 進 3. 確 保 產 品 之 開 發 能 滿 足 客 戶 之 需 求 4. 協 助 客 戶 解 決 產 品 應 用 之 技 術 問 題 5. 開 發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工 具 解 決 軟 硬 體 連 結 作 業 需 求 6. 機 構 設 計 1. 綜 理 財 務 資 金 調 配 建 立 及 維 護 有 關 會 計 管 理 業 務 2. 稅 務 財 務 等 會 計 資 訊 之 製 作 與 分 析 等 事 項 3. 稅 務 成 本 作 業 生 產 部 1. 負 責 產 品 的 品 質 控 管 2. 生 產 管 制 及 物 料 管 制 採 購 暨 倉 管 部 1. 負 責 材 料 機 台 等 採 購 事 宜, 做 到 適 質 適 量 適 時 與 適 價 的 採 購 策 略 2. 對 存 貨 之 管 制 與 記 錄, 達 到 適 時 供 給 所 需 維 修 部 1. 負 責 主 機 板 QC 與 維 修 業 務 2. 機 台 成 品 之 配 線 及 維 修 3. 售 後 產 品 之 維 修 11

17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 一 ) 董 事 持 股 資 料 : 職 稱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董 事 長 楊 南 平 年 ,012, % 16,519, % % % 董 事 夏 安 宇 年 ,551, % 2,135, % 9, % % 董 事 廖 應 富 年 , % 484, % % % 董 事 楊 逆 雲 年 , % 100, % % % 董 事 ( 獨 立 ) 林 國 泰 年 % % % % 董 事 ( 獨 立 ) 謝 有 順 年 % % 2, %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美 國 康 乃 迪 克 大 學 Jacobe Int l Financial Co. 專 業 經 理 人 Ilaco Corp 總 經 理 美 國 南 加 大 電 機 研 究 所 市 政 府 捷 運 幫 工 程 師 新 民 高 中 昱 富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宏 國 行 負 責 人 虹 堡 建 設 ( 股 ) 公 司 總 經 理 南 京 中 學 聯 勤 外 事 處 一 品 企 業 董 事 長 陸 軍 後 勤 學 校 臻 霖 公 司 董 事 長 特 別 助 理 芃 思 公 司 服 務 部 經 理 台 北 商 專 家 芳 企 業 ( 股 ) 公 司 業 務 經 理 102 年 4 月 21 日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泰 偉 電 子 ( 股 ) 公 司 總 經 理 泰 晶 數 位 科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爾 文 文 教 基 金 會 董 事 董 事 楊 逆 雲 父 子 泰 偉 電 子 ( 股 )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董 事 長 泰 偉 電 子 ( 股 ) 公 司 顧 問 兼 總 經 楊 南 平 父 子 理 兆 銀 資 訊 系 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總 監 無 無 無 鵬 澤 企 業 ( 股 ) 公 司 董 事 兼 副 總 經 理 無 無 無 12

18 職 稱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董 事 ( 獨 立 ) 郭 聰 達 年 % % % % 逢 甲 大 學 會 計 及 財 稅 研 究 所 碩 士 財 政 部 台 灣 省 中 區 國 稅 局 稽 核 科 審 核 員 台 灣 省 稅 務 研 究 月 刊 總 編 輯 註 : 監 察 人 已 於 任 期 屆 滿, 本 公 司 依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於 設 置 審 計 委 員 會 並 由 全 體 獨 立 董 事 擔 任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郭 聰 達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主 持 會 計 師 台 灣 省 會 計 師 公 會 工 商 委 員 會 執 行 長 國 立 台 中 技 術 學 院 會 計 資 訊 系 講 師 102 年 4 月 21 日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無 無 無 13

19 董 事 所 具 專 業 知 識 及 獨 立 性 之 情 形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2) 商 務 法 務 法 官 檢 察 官 商 務 法 財 務 會 律 師 會 計 務 財 務 兼 任 其 他 條 件 計 或 公 司 業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會 計 或 公 開 發 行 姓 名 務 所 須 相 關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公 司 業 務 公 司 獨 立 (1) (2) (3) (4) (5) (6) (7) (8) (9) (10) 科 系 之 公 私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所 須 之 工 董 事 家 數 立 大 專 院 校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作 經 驗 講 師 以 上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董 事 楊 南 平 0 董 事 夏 安 宇 0 董 事 廖 應 富 0 董 事 楊 逆 雲 0 獨 立 董 事 林 國 泰 0 獨 立 董 事 謝 有 順 0 獨 立 董 事 郭 聰 達 1 註 : 各 董 事 監 察 人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五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親 屬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但 依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七 條 履 行 職 權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不 在 此 限 (8) 未 與 其 他 董 事 間 具 有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9)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10)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27 條 規 定 以 政 府 法 人 或 其 代 表 人 當 選 14

20 ( 二 )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 102 年 4 月 21 日 持 有 股 份 就 任 職 稱 姓 名 日 期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係 之 經 理 人 司 之 職 務 持 股 比 股 數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率 總 經 理 楊 南 平 ,519, % % % 美 國 康 乃 迪 克 大 學 Jacobe Int l Financial Co. 專 業 經 理 人 Ilaco Corp 總 經 理 泰 晶 數 位 科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爾 文 文 教 基 金 會 董 事 無 無 無 副 總 經 理 康 裕 弘 ,341, % % % 清 華 大 學 電 機 研 究 所 華 邦 電 子 工 程 師 無 無 無 無 副 總 經 理 夏 安 宇 ,135, % 9, % % 美 國 南 加 大 電 機 研 究 所 市 政 府 捷 運 幫 工 程 師 無 無 無 無 財 務 長 李 發 珍 , % % % 稽 核 主 管 李 偉 強 % % % 專 案 長 郭 厚 基 , % % % 靜 宜 大 學 商 學 系 立 本 台 灣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副 理 中 原 大 學 會 計 系 東 森 國 際 ( 股 ) 公 司 健 行 工 專 大 點 數 位 娛 樂 ( 股 ) 公 司 總 經 理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15

21 ( 三 ) 最 近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 1. 董 事 ( 含 獨 立 董 事 ) 之 酬 金 : 職 稱 姓 名 報 酬 (A) ( 註 2) 退 職 退 休 金 (B) 董 事 酬 金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C)( 註 3)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D)( 註 4)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11) 薪 資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E) ( 註 5)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董 事 長 楊 南 平 董 事 夏 安 宇 董 事 廖 應 富 董 事 楊 逆 雲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康 裕 弘 ( 註 15) 林 國 泰 謝 有 順 郭 聰 達 % 0.94% 7,614 及 汽 車 1,756 7,614 及 汽 車 1,756 單 位 : 仟 元 兼 任 員 工 領 取 相 關 酬 金 A B C D E F 及 G 退 職 退 休 金 (F) 盈 餘 分 配 員 工 紅 利 (G) ( 註 6)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H)( 註 7)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I)( 註 13)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等 七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11)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 註 12) % 29.17% 0 16

22 低 於 2,000,000 元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董 事 酬 金 級 距 董 事 姓 名 前 四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 前 七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E+F+G) 本 公 司 ( 註 9)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10) I 本 公 司 ( 註 9)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10) J 楊 南 平 夏 安 宇 廖 應 富 楊 逆 雲 林 國 泰 謝 有 順 郭 聰 達 康 裕 弘 楊 南 平 夏 安 宇 廖 應 富 楊 逆 雲 林 國 泰 謝 有 順 郭 聰 達 康 裕 弘 廖 應 富 林 國 泰 謝 有 順 郭 聰 達 康 裕 弘 廖 應 富 林 國 泰 謝 有 順 郭 聰 達 康 裕 弘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楊 南 平 夏 安 宇 楊 逆 雲 楊 南 平 夏 安 宇 楊 逆 雲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無 無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無 無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無 無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無 無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無 無 100,000,000 元 以 上 無 無 無 無 總 計 8 人 8 人 8 人 8 人 註 1: 董 事 姓 名 應 分 別 列 示 ( 法 人 股 東 應 將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代 表 人 分 別 列 示 ), 以 彙 總 方 式 揭 露 各 項 給 付 金 額 若 董 事 兼 任 總 經 理 或 副 總 經 理 者 應 填 列 本 表 及 下 表 3 註 2: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之 報 酬 ( 包 括 董 事 薪 資 職 務 加 給 離 職 金 各 種 獎 金 獎 勵 金 等 等 ) 註 3: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股 東 會 前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配 發 之 董 事 酬 勞 金 額 註 4: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之 相 關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 包 括 車 馬 費 特 支 費 各 種 津 貼 宿 舍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等 等 ) 如 提 供 房 屋 汽 車 及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或 專 屬 個 人 之 支 出 時, 應 揭 露 所 提 供 資 產 之 性 質 及 成 本 實 際 或 按 公 平 市 價 設 算 之 租 金 油 資 及 其 他 給 付 另 如 配 有 司 機 者, 請 附 註 說 明 公 司 給 付 該 司 機 之 相 關 報 酬, 但 不 計 入 酬 金 註 5: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所 領 取 包 括 薪 資 職 務 加 給 退 職 退 休 金 離 職 金 各 種 獎 金 獎 勵 金 車 馬 費 特 支 費 各 種 津 貼 宿 舍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等 等 如 提 供 房 屋 汽 車 及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或 專 屬 個 人 之 支 出 時, 應 揭 露 所 提 供 資 產 之 性 質 及 成 本 實 際 或 按 公 平 市 價 設 算 之 租 金 油 資 及 其 他 給 付 另 如 配 有 司 機 者, 請 附 註 說 明 公 司 給 付 該 司 機 之 相 關 報 酬, 但 不 計 入 酬 金 註 6: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取 得 員 工 紅 利 ( 含 股 票 紅 利 及 現 金 紅 利 ) 者, 應 揭 露 最 近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股 東 會 前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若 無 法 預 估 者 則 按 去 年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比 例 計 算 今 年 擬 議 配 發 金 額, 並 另 應 填 列 附 表 一 之 三 註 7: 係 指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 不 包 括 已 執 行 部 分 ) 註 8: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各 項 酬 金 之 總 額 註 9: 本 公 司 給 付 每 位 董 事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董 事 姓 名 註 10: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每 位 董 事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董 事 姓 名 註 11: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12:a. 本 欄 應 明 確 填 列 公 司 董 事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金 額 b. 公 司 董 事 如 有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者, 應 將 公 司 董 事 於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所 領 取 之 酬 金, 併 入 酬 金 級 距 表 之 J 欄, 並 將 欄 位 名 稱 改 為 所 有 轉 投 資 事 業 c. 酬 金 係 指 本 公 司 董 事 擔 任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經 理 人 等 身 分 所 領 取 之 報 酬 酬 勞 員 工 紅 利 及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等 相 關 酬 金 註 13: 係 指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除 填 列 本 表 外, 尚 應 填 列 附 表 十 五 之 一 註 14:101 年 度 實 際 給 付 退 職 退 休 金 金 額 為 零, 屬 退 職 退 休 金 費 用 化 之 提 撥 數 為 345 仟 元 註 15: 康 裕 弘 董 事 於 101 年 6 月 22 日 任 期 屆 滿, 其 相 關 資 料 為 截 至 101 年 6 月 22 日 止 * 本 表 所 揭 露 酬 金 內 容 與 所 得 稅 法 之 所 得 概 念 不 同, 故 本 表 目 的 係 作 為 資 訊 揭 露 之 用, 不 作 課 稅 之 用 17

23 2. 監 察 人 之 酬 金 : 職 稱 姓 名 本 公 司 報 酬 (A) ( 註 2)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5) 監 察 人 酬 金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B) ( 註 3)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5)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C) ( 註 4)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5) A B 及 C 等 三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6)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5) 單 位 : 仟 元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 註 7) 監 察 人 廖 應 富 監 察 人 黃 威 彬 監 察 人 蕭 鋼 柱 註 1: 監 察 人 姓 名 應 分 別 列 示 ( 法 人 股 東 應 將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代 表 人 分 別 列 示 ) 註 2: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監 察 人 之 報 酬 ( 包 括 監 察 人 薪 資 職 務 加 給 離 職 金 各 種 獎 金 獎 勵 金 等 等 ) 註 3: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股 東 會 前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配 發 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註 4: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給 付 監 察 人 之 相 關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 包 括 車 馬 費 特 支 費 各 種 津 貼 宿 舍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等 等 ) 如 提 供 房 屋 汽 車 及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或 專 屬 個 人 之 支 出 時, 應 揭 露 所 提 供 資 產 之 性 質 及 成 本 實 際 或 按 公 平 市 價 設 算 之 租 金 油 資 及 其 他 給 付 另 如 配 有 司 機 者, 請 附 註 說 明 公 司 給 付 該 司 機 之 相 關 報 酬, 但 不 計 入 酬 金 註 5: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各 項 酬 金 之 總 額 註 6: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7:a. 本 欄 應 明 確 填 列 公 司 監 察 人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金 額 b. 公 司 監 察 人 如 有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者, 應 將 公 司 監 察 人 於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別 所 領 取 之 酬 金, 併 入 酬 金 級 距 表 D 欄, 並 將 欄 位 名 稱 改 為 所 有 轉 投 資 事 業 c. 酬 金 係 指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擔 任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經 理 人 等 身 分 所 領 取 之 報 酬 酬 勞 員 工 紅 利 及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等 相 關 酬 金 註 8: 監 察 人 已 於 任 期 屆 滿, 本 公 司 於 設 置 審 計 委 員 會 取 代 監 察 人 制 度 * 本 表 所 揭 露 酬 金 內 容 與 所 得 稅 法 之 所 得 概 念 不 同, 故 本 表 目 的 係 作 為 資 訊 揭 露 之 用, 不 作 課 稅 之 用 18

24 職 稱 姓 名 總 經 理 楊 南 平 副 總 經 理 康 裕 弘 副 總 經 理 夏 安 宇 3.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 本 公 司 薪 資 (A) ( 註 2)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退 職 退 休 金 (B)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6,044 6,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等 (C)( 註 3) 本 公 司 汽 車 1,756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盈 餘 分 配 之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D) ( 註 4) 本 公 司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5)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 註 9)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數 額 ( 註 5)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汽 車 1, % 23.40% 單 位 : 仟 元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 註 10)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級 距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本 公 司 ( 註 7)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E 低 於 2,000,000 元 康 裕 弘 康 裕 弘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楊 南 平 夏 安 宇 楊 南 平 夏 安 宇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無 無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無 無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無 無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無 無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無 無 100,000,000 元 以 上 無 無 總 計 3 人 3 人 註 1: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應 分 別 列 示, 以 彙 總 方 式 揭 露 各 項 給 付 金 額 若 董 事 兼 任 總 經 理 或 副 總 經 理 者 應 填 列 本 表 及 上 表 (1) 註 2: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薪 資 職 務 加 給 離 職 金 註 3: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各 種 獎 金 獎 勵 金 車 馬 費 特 支 費 各 種 津 貼 宿 舍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及 其 他 報 酬 金 額 如 提 供 房 屋 汽 車 及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或 專 屬 個 人 之 支 出 時, 應 揭 露 所 提 供 資 產 之 性 質 及 成 本 實 際 或 按 公 平 市 價 設 算 之 租 金 油 資 及 其 他 給 付 另 如 配 有 司 機 者, 請 附 註 說 明 公 司 給 付 該 司 機 之 相 關 報 酬, 但 不 計 入 酬 金 註 4: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股 東 會 前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配 發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 含 股 票 紅 利 及 現 金 紅 利 ), 若 無 法 預 估 者 則 按 去 年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比 例 計 算 今 年 擬 議 配 發 金 額, 並 另 應 填 列 附 表 一 之 三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19

25 註 5: 係 指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 不 包 括 已 執 行 部 分 ) 註 6: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各 項 酬 金 之 總 額 註 7: 本 公 司 給 付 每 位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註 8: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每 位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註 9: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10:a. 本 欄 應 明 確 填 列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金 額 b.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如 有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者, 應 將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於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所 領 取 之 酬 金, 併 入 酬 金 級 距 表 E 欄, 並 將 欄 位 名 稱 改 為 所 有 轉 投 資 事 業 c. 酬 金 係 指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擔 任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經 理 人 等 身 分 所 領 取 之 報 酬 酬 勞 員 工 紅 利 及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等 相 關 酬 金 註 11: 係 指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除 填 列 本 表 外, 尚 應 填 列 附 表 十 五 之 一 註 12:101 年 度 實 際 給 付 退 職 退 休 金 金 額 為 零, 屬 退 職 退 休 金 費 用 化 之 提 撥 數 為 244 仟 元 * 本 表 所 揭 露 酬 金 內 容 與 所 得 稅 法 之 所 得 概 念 不 同, 故 本 表 目 的 係 作 為 資 訊 揭 露 之 用, 不 作 課 稅 之 用 20

26 4.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之 經 理 人 姓 名 及 配 發 情 形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經 職 稱 ( 註 1) 總 經 理 姓 名 ( 註 1) 楊 南 平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總 計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副 總 經 理 康 裕 弘 理 副 總 經 理 夏 安 宇 % 財 務 長 李 發 珍 人 網 路 事 業 部 營 運 長 兼 發 言 人 郭 厚 基 註 1: 應 揭 露 個 別 姓 名 及 職 稱, 但 得 以 彙 總 方 式 揭 露 盈 餘 分 配 情 形 註 2: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股 東 會 前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配 發 經 理 人 之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 含 股 票 紅 利 及 現 金 紅 利 ), 若 無 法 預 估 者 則 按 去 年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比 例 計 算 今 年 擬 議 配 發 金 額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3: 經 理 人 之 適 用 範 圍, 依 據 本 會 92 年 3 月 27 日 台 財 證 三 字 第 號 函 令 規 定, 其 範 圍 如 下 : (1) 總 經 理 及 相 當 等 級 者 (2) 副 總 經 理 及 相 當 等 級 者 (3) 協 理 及 相 當 等 級 者 (4) 財 務 部 門 主 管 (5) 會 計 部 門 主 管 (6) 其 他 有 為 公 司 管 理 事 務 及 簽 名 權 利 之 人 註 4: 若 董 事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有 領 取 員 工 紅 利 ( 含 股 票 紅 利 及 現 金 紅 利 ) 者, 除 填 列 附 表 一 之 二 外, 另 應 再 填 列 本 表 5.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於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並 說 明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 (1) 報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本 公 司 -101 年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101 年 本 公 司 -100 年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100 年 30.62% 30.85% 9.21% 9.36% (2) 本 公 司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及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A.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 a. 本 公 司 董 事 之 酬 金 係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第 十 六 條 規 定, 本 公 司 董 事 之 報 酬, 不 論 公 司 營 業 盈 虧, 授 權 董 事 會 依 其 對 公 司 營 運 參 與 程 度 及 貢 獻 之 價 值, 並 參 酌 同 業 通 常 水 準 議 定 之 b.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則 分 為 薪 資 獎 金 及 盈 餘 分 配 之 員 工 紅 利, 薪 資 及 獎 金 係 依 據 經 營 績 效 核 定 之 報 酬 支 給, 員 工 紅 利 則 由 董 事 會 依 盈 餘 狀 況 及 公 司 章 程 所 訂 分 配 比 例 來 決 議, 並 經 股 東 會 同 意 後 分 配 B.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 a.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第 十 六 條 規 定, 本 公 司 董 事 之 報 酬, 不 論 公 司 營 業 盈 虧, 授 權 21

27 董 事 會 依 其 對 公 司 營 運 參 與 程 度 及 貢 獻 之 價 值, 並 參 酌 同 業 通 常 水 準 議 定 之 b.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係 依 據 經 營 績 效 核 定 之 報 酬 支 給 c. 未 來 本 公 司 將 視 薪 酬 委 員 會 實 際 運 作 情 形, 依 據 經 營 績 效 訂 定 各 董 事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支 付 酬 金 之 情 形 C.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連 性 : a.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除 支 領 董 事 會 會 議 車 馬 費 外, 並 無 其 他 報 酬, 故 沒 有 未 來 風 險 存 在 b. 總 經 理 支 領 之 酬 金 已 充 分 考 量 本 公 司 營 收 數 與 公 司 經 營 績 效 相 關 ;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則 依 本 公 司 高 階 主 管 人 員 考 核 要 點, 以 工 作 目 標 達 成 狀 況 考 核 其 績 效, 做 為 薪 資 調 整 之 依 據, 員 工 紅 利 則 由 董 事 會 依 盈 餘 狀 況 及 公 司 章 程 所 訂 分 配 比 例 來 決 議, 並 經 股 東 會 同 意 後 分 配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 一 )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最 近 (101)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9 次, 董 事 監 察 人 出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備 註 ( 改 選 ) 董 事 長 楊 南 平 連 任 董 事 夏 安 宇 連 任 董 事 康 裕 弘 舊 任 董 事 廖 應 富 新 任 董 事 楊 逆 雲 連 任 獨 立 董 事 林 國 泰 連 任 獨 立 董 事 郭 聰 達 新 任 獨 立 董 事 謝 有 順 連 任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證 交 法 第 14 條 之 3 所 列 事 項 暨 其 他 經 獨 立 董 事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之 董 事 會 議 決 事 項 : 無 二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 針 對 董 事 對 於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執 行 情 形, 本 公 司 皆 依 規 定 辦 理, 且 董 事 對 於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討 論 及 表 決 時, 依 法 予 以 迴 避 三 當 年 度 及 最 近 年 度 加 強 董 事 會 職 能 之 目 標 ( 例 如 設 立 審 計 委 員 會 提 昇 資 訊 透 明 度 等 ) 與 執 行 情 形 評 估 : 1. 本 公 司 於 101 年 6 月 22 日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改 選, 並 於 當 年 度 召 開 會 議 討 論 公 司 經 理 人 年 度 報 酬 之 合 理 性 2. 本 公 司 依 相 關 法 令 製 訂 並 更 新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以 便 董 事 會 運 作 順 利, 提 昇 董 事 會 效 率 3. 本 公 司 均 依 規 定 將 公 司 資 訊 揭 露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22

28 ( 二 ) 審 計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或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1. 審 計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 本 公 司 於 101 年 6 月 22 日 設 置 審 計 委 員 會,101 年 度 審 計 委 員 會 開 會 3 次, 各 委 員 出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備 註 ( 設 置 ) 獨 立 董 事 林 國 泰 新 任 獨 立 董 事 郭 聰 達 新 任 獨 立 董 事 謝 有 順 新 任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證 交 法 第 14 條 之 5 所 列 事 項 暨 其 他 未 經 審 計 委 員 會 通 過, 而 經 全 體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之 議 決 事 項,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審 計 委 員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審 計 委 員 會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二 獨 立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應 敘 明 獨 立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以 及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 無 三 獨 立 董 事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之 溝 通 情 形 : 獨 立 董 事 與 公 司 稽 核 主 管 簽 證 會 計 師 間 皆 有 直 接 聯 繫 之 管 道 2.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截 至 本 公 司 於 101 年 6 月 22 日 設 置 審 計 委 員 會 止,101 年 度 董 事 會 共 開 會 2 次, 監 察 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實 際 列 席 率 (%) 備 註 ( 任 期 屆 滿 ) 監 察 人 廖 應 富 0 0 任 期 屆 滿 監 察 人 黃 威 彬 0 0 任 期 屆 滿 獨 立 監 察 人 蕭 鋼 柱 0 0 任 期 屆 滿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監 察 人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 一 ) 監 察 人 與 公 司 員 工 及 股 東 之 溝 通 情 形 :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定 期 覆 核 稽 核 報 告, 並 參 加 股 東 會, 已 與 員 工 及 股 東 建 立 溝 通 管 道 ( 二 ) 監 察 人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之 溝 通 情 形 1. 監 察 人 可 隨 時 就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狀 況 等 事 項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溝 通 2. 本 公 司 稽 核 主 管 按 稽 核 計 劃 於 稽 核 項 目 完 成 後 之 次 月, 向 監 察 人 提 報 稽 核 報 告, 監 察 人 並 無 反 對 意 見 二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如 有 陳 述 意 見,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監 察 人 陳 述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23

29 ( 三 )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項 目 一 公 司 股 權 結 構 及 股 東 權 益 ( 一 ) 公 司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或 糾 紛 等 問 題 之 方 式 ( 二 ) 公 司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之 情 形 ( 三 ) 公 司 建 立 與 關 係 企 業 風 險 控 管 機 制 及 防 火 牆 之 方 式 運 作 情 形 公 司 設 有 專 門 人 員 處 理 股 務 相 關 事 宜 公 司 股 務 人 員 隨 時 掌 握 股 東 名 單, 稽 核 人 員 定 期 查 核 公 司 與 關 係 企 業 均 設 置 獨 立 帳 簿 系 統, 且 均 依 照 相 關 與 關 係 人 行 為 規 範 規 定 執 行 二 董 事 會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一 ) 公 司 設 置 獨 立 董 事 之 情 公 司 已 設 置 三 席 獨 立 董 事 形 簽 證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和 公 司 及 董 ( 二 )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獨 監 事 均 非 關 係 人, 其 簽 證 有 其 立 性 之 情 形 獨 立 性 三 建 立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管 道 之 情 形 公 司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溝 通 管 道 暢 通, 協 力 廠 商 往 來 銀 行 及 公 司 員 工 均 可 由 各 專 屬 部 門 負 責 溝 通 協 調 四 資 訊 公 開 ( 一 ) 公 司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財 公 司 利 用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定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期 公 佈 業 務 與 財 務 資 訊 ; 並 有 之 情 形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作 為 溝 通 管 道 ( 二 ) 公 司 採 行 其 他 資 訊 揭 露 公 司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蒐 之 方 式 ( 如 架 設 英 文 網 集 及 揭 露 工 作 站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公 司 由 網 路 事 業 單 位 營 運 長 擔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落 任 發 言 人, 並 由 財 務 長 擔 任 代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法 人 說 理 發 言 人 明 會 過 程 放 置 公 司 網 站 等 ) 五 公 司 設 置 提 名 薪 酬 或 其 他 各 類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之 運 作 情 形 本 公 司 已 依 法 設 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並 於 101 年 6 月 22 日 因 各 委 員 任 期 屆 滿 予 以 全 面 改 選,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已 進 行 二 次 會 議, 針 對 本 公 司 以 往 年 度 之 薪 酬 制 度 予 以 了 解, 並 將 高 階 經 理 人 績 效 及 薪 酬 予 以 評 估 除 設 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外, 本 公 司 於 101 年 6 月 22 日 設 置 審 計 委 員 會 並 取 代 公 司 監 察 人 制 度, 本 公 司 審 計 委 員 會 各 委 員 皆 善 盡 執 行 審 查 之 責 除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及 審 計 委 員 會 外, 本 公 司 目 前 無 設 置 其 他 24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無 無 無 無 本 公 司 除 依 法 設 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及 審 計 委 員 會 外, 其 他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未 來 將 視 營 運 狀 況 規 模 再 行 設 置

30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六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運 作 情 形 :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重 點 的 獨 立 董 事 及 設 置 審 計 委 員 會 目 前 已 實 施, 配 合 完 備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應 可 涵 蓋 主 要 治 理 原 則 差 異 情 形 : 公 司 建 有 完 備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並 執 行 稽 核 作 業, 未 發 現 重 大 異 常 七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投 資 者 關 係 供 應 商 關 係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等 ): 1.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專 業 知 識 及 其 進 修 之 情 形 :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均 具 備 業 務 或 財 務 等 專 業 知 識, 其 持 續 進 修 情 形 如 下 : 姓 名 日 期 主 辦 單 位 課 程 時 數 楊 南 平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座 談 會 3 小 時 夏 安 宇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上 櫃 興 櫃 公 司 內 部 人 股 權 宣 導 說 明 會 3 小 時 廖 應 富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第 八 屆 台 北 公 司 治 理 論 員 會 壇 3 小 時 林 國 泰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座 談 會 3 小 時 謝 有 順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第 八 屆 台 北 公 司 治 理 論 員 會 壇 3 小 時 IFRS 下 服 務 業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實 務 3 小 時 郭 聰 達 審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48 號 與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師 公 會 全 49 號 公 報 3 小 時 國 聯 合 會 審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51 號 與 52 號 公 報 3 小 時 常 見 稅 務 行 政 救 濟 案 例 實 務 解 析 3 小 時 2. 董 事 會 開 會 情 形 : 本 公 司 皆 不 定 期 召 開 董 事 會, 且 每 季 至 少 開 會 一 次, 各 董 事 出 席 狀 況 良 好, 並 且 於 董 事 會 中 皆 各 議 案 確 實 執 行 關 係 人 利 益 迴 避 之 原 則 3.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 本 公 司 業 已 依 法 制 定 各 種 內 部 管 理 規 章 且 經 權 責 單 位 核 准, 並 依 規 章 進 行 各 種 風 險 管 理 及 評 估 4. 供 應 商 關 係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 對 外 與 供 應 商 客 戶 金 融 機 構 皆 能 維 持 良 好 互 動 關 係, 並 秉 持 誠 信 原 則 與 其 往 來, 且 皆 依 本 公 司 制 定 之 內 控 制 度 及 管 理 辦 法 執 行, 並 將 公 司 應 公 告 資 訊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公 告, 以 利 各 利 害 關 係 人 了 解 公 司 狀 況 以 保 障 權 利 5. 投 資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 本 公 司 有 設 置 專 責 之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以 便 處 理 投 資 人 各 項 問 題 及 服 務 6.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 本 公 司 對 員 工 權 益 除 依 勞 基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辦 理, 並 設 立 職 工 25

31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福 利 委 員 會, 依 法 提 撥 職 工 福 利 金 及 員 工 退 休 金, 並 舉 辦 員 工 各 項 福 利 活 動, 連 絡 員 工 感 情 7.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 本 公 司 與 客 戶 間 均 有 指 定 專 人 做 經 常 性 的 聯 絡 管 道, 隨 時 掌 握 客 戶 的 動 態, 透 過 良 好 的 協 商, 確 保 雙 方 最 大 利 益 8.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 公 司 之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責 任 險 已 納 入 公 司 保 險, 其 投 保 情 形 如 下 投 保 對 象 全 體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保 險 公 司 美 亞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保 金 額 ( 新 台 幣 ) 29,360,000 元 投 保 期 間 投 保 狀 況 新 保 八 如 有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或 委 託 其 他 專 業 機 構 之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報 告 者, 應 敍 明 其 自 評 ( 或 委 外 評 鑑 ) 結 果 主 要 缺 失 ( 或 建 議 ) 事 項 及 改 善 情 形 : 自 評 結 果 : 均 遵 循 法 令 規 定, 無 重 大 異 常 事 項 與 缺 失 ( 四 ) 薪 酬 委 員 會 之 組 成 職 責 及 運 作 情 形 : 1.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資 料 身 份 別 姓 名 條 件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相 關 料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具 有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工 作 經 驗 26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家 數 獨 立 董 事 林 國 泰 0 獨 立 董 事 謝 有 順 0 獨 立 董 事 郭 聰 達 1 註 : 各 成 員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8)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備 註

32 2.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一 本 公 司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委 員 計 3 人 二 本 屆 委 員 任 期 :101 年 6 月 22 日 至 104 年 6 月 21 日,101 年 度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2 次 (A), 委 員 資 格 及 出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席 率 (%) (B/A) 備 註 ( 改 選 ) 召 集 人 林 國 泰 連 任 委 員 謝 有 順 連 任 委 員 郭 聰 達 新 任 委 員 楊 逆 雲 舊 任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董 事 會 如 不 採 納 或 修 正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意 見 之 處 理 情 形 : 無 二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議 決 事 項, 如 成 員 有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應 敘 明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成 員 意 見 及 對 成 員 意 見 之 處 理 情 形 : 無 ( 五 )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 公 司 對 環 保 社 區 參 與 社 會 貢 獻 社 會 服 務 社 會 公 益 消 費 者 權 益 人 權 安 全 衛 生 與 其 他 社 會 責 任 活 動 所 採 行 之 制 度 與 措 施 及 履 行 情 形 項 目 一 落 實 推 動 公 司 治 理 ( 一 ) 公 司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以 及 檢 討 實 施 成 效 之 情 形 ( 二 ) 公 司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 兼 ) 職 單 位 之 運 作 情 形 ( 三 ) 公 司 定 期 舉 辦 董 事 監 察 人 與 員 工 之 企 業 倫 理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導 事 項, 並 將 其 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系 統 結 合,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勵 及 懲 戒 制 度 之 情 形 運 作 情 形 1. 本 公 司 目 前 尚 未 訂 定 相 關 制 度 2. 本 公 司 未 有 設 置 專 職 之 單 位, 而 以 兼 職 單 位 方 式 予 以 運 作 3. 本 公 司 各 董 監 事 皆 參 加 外 部 相 關 單 位 舉 辦 之 訓 練 課 程, 並 將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與 績 效 考 核 系 統 結 合,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勵 及 懲 戒 制 度 二 發 展 永 續 環 境 1. 本 公 司 針 對 產 品 設 計 及 製 造 ( 一 ) 公 司 致 力 於 提 升 各 項 資 源 皆 秉 持 著 使 用 ROHS 原 材 料, 之 利 用 效 率, 並 使 用 對 環 以 降 低 對 環 境 衝 擊 境 負 荷 衝 擊 低 之 再 生 物 料 2. 本 公 司 內 部 強 制 員 工 針 對 每 之 情 形 日 產 生 之 垃 圾 予 以 分 類, 並 ( 二 ) 公 司 依 其 產 業 特 性 建 立 合 推 行 用 餐 使 用 環 保 筷, 減 少 適 之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之 情 形 對 環 境 之 污 染 3. 本 公 司 位 於 商 業 大 樓 中, 其 ( 三 ) 設 立 環 境 管 理 專 責 單 位 或 周 圍 環 境 之 維 護 皆 有 大 樓 管 人 員, 以 維 護 環 境 之 情 形 理 委 員 會 全 權 負 責 4. 氣 候 變 遷 除 了 可 能 引 發 天 災 27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目 前 公 司 暫 未 訂 定 相 關 辦 法,, 待 未 來 視 公 司 規 劃 予 以 制 定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規 定 相 符

33 項 目 ( 四 ) 公 司 注 意 氣 候 變 遷 對 營 運 活 動 之 影 響, 制 定 公 司 節 能 減 碳 及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策 略 之 情 形 運 作 情 形 直 接 影 響 營 運 外, 更 可 能 導 致 公 司 生 產 成 本 上 升, 故 本 公 司 隨 時 關 注 節 能 減 碳 及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之 議 題 三 維 護 社 會 公 益 1. 本 公 司 遵 守 相 關 勞 動 法 規, ( 一 ) 公 司 遵 守 相 關 勞 動 法 規, 相 關 員 工 任 免 薪 酬 及 獎 懲 保 障 員 工 之 合 法 權 益, 建 皆 依 本 公 司 相 關 內 控 制 度 管 立 適 當 之 管 理 方 法 與 程 序 理 辦 法 之 情 形 2. 本 公 司 針 對 生 產 從 事 高 危 險 ( 二 ) 公 司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性 質 相 關 人 員 給 予 公 假 健 康 之 工 作 環 境, 並 對 員 工 定 檢 查 期 實 施 安 全 與 健 康 教 育 之 3. 本 公 司 針 對 公 司 環 境 中 有 危 情 形 害 員 工 疑 慮 之 項 目, 於 每 年 ( 三 ) 公 司 制 定 並 公 開 其 消 費 者 聘 請 外 部 專 業 機 構 予 以 環 境 權 益 政 策, 以 及 對 其 產 品 檢 測 與 服 務 提 供 透 明 且 有 效 之 4. 本 公 司 各 部 門 員 工 可 自 由 反 消 費 者 申 訴 程 序 之 情 形 應 問 題 至 各 部 門 主 管, 待 每 ( 四 )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合 作, 共 同 月 由 總 經 理 召 開 部 門 主 管 會 致 力 提 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之 議 宣 達 公 司 政 策 及 目 標 時, 情 形 由 各 部 門 主 管 予 以 反 應 至 總 ( 五 ) 公 司 藉 由 商 業 活 動 實 物 經 理 了 解 捐 贈 企 業 志 工 服 務 或 其 5. 本 公 司 銷 售 產 品 後 皆 有 保 固 他 免 費 專 業 服 務, 參 與 社 期, 並 提 供 良 好 售 後 服 務 區 發 展 及 慈 善 公 益 團 體 相 6. 本 公 司 產 品 皆 外 銷 至 歐 美 地 關 活 動 之 情 形 區, 故 公 司 強 烈 要 求 各 供 應 商 針 對 環 保 材 質 之 品 質 控 管 7. 本 公 司 不 定 期 針 對 公 益 團 體 及 弱 勢 團 體 進 行 捐 助,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針 對 財 團 法 人 領 航 基 金 會 捐 款 予 以 贊 助 該 基 金 會 舉 辦 各 項 文 藝 及 公 益 活 動, 另 外 針 對 紅 十 字 會 長 青 會 婦 女 會 及 金 門 縣 政 府 等 進 行 捐 款, 以 便 舉 辦 獨 居 老 人 關 懷 及 金 門 在 地 學 校 師 生 參 加 芝 加 哥 影 展 等 活 動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揭 露 具 攸 關 性 及 可 靠 性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資 訊 之 方 式 ( 二 ) 公 司 編 製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揭 露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1. 本 公 司 針 對 外 部 資 訊 揭 露 設 有 專 職 單 位 負 責 並 依 相 關 程 序 公 告 至 資 訊 觀 測 站, 而 內 部 資 訊 揭 露 皆 以 不 定 期 發 布 相 關 企 業 內 部 公 告, 相 關 活 動 成 果 並 張 貼 於 公 司 佈 告 欄 28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規 定 相 符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規 定 相 符

34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責 任 之 情 形 2. 本 公 司 尚 未 編 制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未 來 將 視 實 務 需 求 編 制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無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公 司 對 環 保 社 區 參 與 社 會 貢 獻 社 會 服 務 社 會 公 益 消 費 者 權 益 人 權 安 全 衛 生 與 其 他 社 會 責 任 活 動 所 採 行 之 制 度 與 措 施 及 履 行 情 形 ): 1. 本 公 司 秉 持 著 取 之 社 會 用 之 社 會 的 精 神, 再 致 力 於 企 業 永 續 經 營 同 時, 更 不 忘 企 業 對 國 家 社 會 之 責 任, 持 續 關 懷 社 會 上 的 弱 勢 團 體, 不 定 期 捐 款 以 補 貼 清 寒 家 庭 學 生 之 營 養 午 餐 費 用, 藉 以 回 饋 社 會 上 需 要 幫 助 之 人 員, 並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社 會 公 益 活 動 2. 本 公 司 為 落 實 環 保 意 識, 在 產 品 研 發 設 計 過 程 中, 其 材 質 皆 要 求 考 量 符 合 ROHS 之 環 保 規 範, 並 以 創 新 效 率 服 務 之 經 營 理 念 下 創 造 利 潤, 且 回 饋 社 會 及 善 盡 社 會 責 任 七 公 司 產 品 或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如 有 通 過 相 關 驗 證 機 構 之 查 證 標 準, 應 加 以 敘 明 : 本 公 司 暫 無 通 過 相 關 驗 證 機 構 之 查 證 標 準 ( 六 ) 公 司 履 行 誠 信 經 營 情 形 及 採 行 措 施 :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一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及 方 案 1. 本 公 司 已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守 ( 一 ) 公 司 於 規 章 及 對 外 文 件 中 則 及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明 示 誠 信 經 營 之 政 策, 以 並 針 對 公 司 董 事 及 總 經 理 等 及 董 事 會 與 管 理 階 層 承 諾 人 進 行 宣 導 積 極 落 實 之 情 形 2. 本 公 司 皆 於 董 事 會 及 部 門 主 ( 二 ) 公 司 訂 定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管 會 議 中 加 強 宣 導 不 誠 信 行 方 案 之 情 形, 以 及 方 案 內 為 範 圍 及 防 範 實 施 要 點 之 作 業 程 序 行 為 指 南 及 3. 本 公 司 針 對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教 育 訓 練 等 運 作 情 形 皆 訂 定 於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 三 ) 公 司 訂 定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中, 並 明 確 列 舉 出 防 範 之 內 方 案 時, 對 營 業 範 圍 內 具 容 較 高 不 誠 信 行 為 風 險 之 營 業 活 動, 採 行 防 範 行 賄 及 收 賄 提 供 非 法 政 治 獻 金 等 措 施 之 情 形 二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1. 本 公 司 針 對 外 部 商 業 行 為 秉 ( 一 ) 公 司 商 業 活 動 應 避 免 與 有 持 著 誠 信 行 為 原 則 進 行 合 作 不 誠 信 行 為 紀 錄 者 進 行 交 及 交 易, 但 未 對 及 相 關 內 容 易, 並 於 商 業 契 約 中 明 訂 予 以 文 字 化 記 載 於 條 款 中 誠 信 行 為 條 款 之 情 形 2. 本 公 司 指 定 稽 核 室 同 仁 兼 任 ( 二 ) 公 司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誠 信 經 推 動 及 督 導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負 29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規 定 相 符 目 前 公 司 暫 未 將 誠 信 行 為 制 定 於 各 項 商 業 契 約 中, 待 未 來 視 公 司 規 劃 予 以 制 定

35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營 專 ( 兼 ) 職 單 位 之 運 作 責 單 位, 其 於 各 項 查 核 中 予 情 形, 以 及 董 事 會 督 導 情 以 查 核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之 有 形 效 性, 並 於 董 事 會 報 告 各 項 ( 三 ) 公 司 制 定 防 止 利 益 衝 突 政 查 核 情 形 策 及 提 供 適 當 陳 述 管 道 運 3. 本 公 司 對 內 全 體 同 仁 皆 可 將 作 情 形 意 見 由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寄 發 至 ( 四 ) 公 司 為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所 建 董 事 長 私 人 信 箱, 對 外 則 由 立 之 有 效 會 計 制 度 內 部 發 言 人 負 責 彙 整 訊 息 並 報 告 控 制 制 度 之 運 作 情 形, 以 董 事 長 及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查 核 之 情 4. 本 公 司 將 針 對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形 為 由 稽 核 室 於 各 項 查 核 中 予 以 注 意 及 查 核 三 公 司 建 立 檢 舉 管 道 與 違 反 誠 信 經 營 規 定 之 懲 戒 及 申 訴 制 度 之 運 作 情 形 本 公 司 對 內 全 體 同 仁 可 用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寄 發 至 董 事 長 私 人 信 箱 予 以 申 訴 或 檢 舉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1. 本 公 司 已 增 訂 之 誠 信 經 營 ( 一 ) 公 司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誠 信 守 則, 上 傳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經 營 相 關 資 訊 情 形 測 站 中, 以 便 投 資 大 眾 查 詢 ( 二 ) 公 司 採 行 其 他 資 訊 揭 露 之 方 式 ( 如 架 設 英 文 網 站 2. 本 公 司 針 對 公 司 經 營 理 念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產 品 介 紹 及 專 利 取 得 資 訊 皆 蒐 集 及 揭 露 放 置 公 司 網 站 揭 露 於 公 司 英 文 網 站 等 )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規 定 相 符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規 定 相 符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無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公 司 對 商 業 往 來 廠 商 宣 導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決 心 政 策 及 邀 請 其 參 與 教 育 訓 練 檢 討 修 正 公 司 訂 定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等 情 形 ): 無 ( 七 ) 公 司 如 有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及 相 關 規 章 者, 應 揭 露 其 查 詢 方 式 : 本 公 司 已 增 訂 之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上 傳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中, 以 便 投 資 大 眾 查 詢 ( 八 ) 其 他 足 以 增 進 對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瞭 解 的 重 要 資 訊, 得 一 併 揭 露 : 公 司 治 理 之 運 作 情 形 公 開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 供 查 閱 30

36 ( 九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執 行 狀 況 1. 內 部 控 制 聲 明 書 :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日 期 : 一 二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依 據 自 行 檢 查 的 結 果, 謹 聲 明 如 下 : 一 本 公 司 確 知 建 立 實 施 和 維 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係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及 經 理 人 之 責 任, 本 公 司 業 已 建 立 此 一 制 度 其 目 的 係 在 對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 含 獲 利 績 效 及 保 障 資 產 安 全 等 ) 財 務 報 導 之 可 靠 性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遵 循 等 目 標 的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二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其 先 天 限 制, 不 論 設 計 如 何 完 善, 有 效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亦 僅 能 對 上 述 三 項 目 標 之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 而 且, 由 於 環 境 情 況 之 改 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有 效 性 可 能 隨 之 改 變 惟 本 公 司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設 有 自 我 監 督 之 機 制, 缺 失 一 經 辨 認, 本 公 司 即 採 取 更 正 之 行 動 三 本 公 司 係 依 據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處 理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處 理 準 則 ) 規 定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效 性 之 判 斷 項 目, 判 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是 否 有 效 該 處 理 準 則 所 採 用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係 為 依 管 理 控 制 之 過 程, 將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劃 分 為 五 個 組 成 要 素 :1. 控 制 環 境,2. 風 險 評 估,3. 控 制 作 業, 4. 資 訊 及 溝 通, 及 5. 監 督 每 個 組 成 要 素 又 包 括 若 干 項 目 前 述 項 目 請 參 見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四 公 司 業 已 採 用 上 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檢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的 有 效 性 五 本 公 司 基 於 前 項 檢 查 結 果, 認 為 本 公 司 於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 含 對 子 公 司 之 監 督 與 管 理 ), 包 括 知 悉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目 標 達 成 之 程 度 財 務 報 導 之 可 靠 性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遵 循 有 關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等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係 屬 有 效, 其 能 合 理 確 保 上 述 目 標 之 達 成 六 本 聲 明 書 將 成 為 本 公 司 年 報 及 公 開 說 明 書 之 主 要 內 容, 並 對 外 公 開 上 述 公 開 之 內 容 如 有 虛 偽 隱 匿 等 不 法 情 事, 將 涉 及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二 十 條 第 三 十 二 條 第 一 百 七 十 一 條 及 第 一 百 七 十 四 條 等 之 法 律 責 任 七 本 聲 明 書 業 經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出 席 董 事 六 人 中, 無 人 持 反 對 意 見, 均 同 意 本 聲 明 書 之 內 容, 併 此 聲 明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楊 南 平 總 經 理 : 楊 南 平 31

37 2. 委 託 會 計 師 專 案 審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者, 應 揭 露 會 計 師 審 查 報 告 : 無 ( 十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及 其 內 部 人 員 依 法 被 處 罰 公 司 對 其 內 部 人 員 違 反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規 定 之 處 罰 主 要 缺 失 與 改 善 情 形 : 無 ( 十 一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股 東 會 及 董 事 會 之 重 要 決 議 : 日 期 董 事 會 / 股 東 會 重 要 決 議 董 事 會 審 議 獨 立 董 事 候 選 人 資 格 案 股 東 會 1. 承 認 一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書 及 決 算 表 冊 案 2. 承 認 一 年 度 盈 虧 撥 補 表 案 3.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章 程 案 4.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程 序 案 5.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議 事 規 則 案 6.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案 7. 通 過 本 公 司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案 8. 改 選 全 體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案 9. 通 過 董 事 競 業 禁 止 解 除 案 董 事 會 推 選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董 事 長 案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1. 通 過 本 公 司 中 國 信 託 銀 行 信 用 借 款 新 台 幣 5,000 萬 元 整 到 期 續 借 案 2. 通 過 本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成 員 案 3. 通 過 本 公 司 設 立 審 計 委 員 會 並 提 名 該 委 員 會 之 成 員 案 1. 通 過 本 公 司 九 十 八 年 度 第 二 次 買 回 股 份 255 仟 股 普 通 股 註 銷 之 減 資 基 準 日 案 2. 通 過 本 公 司 於 一 一 年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通 過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之 配 股 基 準 日 案 董 事 會 1. 通 過 本 公 司 國 泰 世 華 銀 行 信 用 借 款 新 台 幣 二 仟 萬 元 整 於 一 一 年 九 月 四 日 到 期, 本 公 司 擬 到 期 續 借 案 2. 通 過 本 公 司 為 規 劃 未 來 營 運 資 金, 向 國 泰 世 華 銀 行 申 請 抵 押 貸 款 案 3. 通 過 本 公 司 因 內 部 組 織 調 整, 修 改 公 司 組 織 圖 以 符 合 目 前 實 際 運 作, 其 公 司 組 織 圖 修 改 案 4. 通 過 本 公 司 一 一 年 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案 5. 通 過 針 對 公 司 董 監 事 及 經 理 人 進 行 責 任 保 險 投 保 案 6. 通 過 本 公 司 規 劃 全 球 博 弈 產 品 銷 售 公 司 針 對 多 明 尼 加 國 家 中 現 有 之 公 司 進 行 投 資 案 32

38 日 期 董 事 會 / 股 東 會 重 要 決 議 董 事 會 1. 通 過 本 公 司 拓 展 大 陸 當 地 業 務, 故 於 香 港 當 地 開 立 銀 行 戶 頭, 以 便 相 關 業 務 之 進 行 案 2. 通 過 本 公 司 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海 南 省 體 育 彩 票 管 理 中 心 簽 署 合 作 協 議 案 董 事 會 通 過 本 公 司 實 施 第 三 次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轉 讓 於 員 工 及 已 考 慮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不 影 響 本 公 司 資 本 維 持 之 聲 明 書 案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1. 通 過 本 公 司 合 作 金 庫 銀 行 抵 押 借 款 新 台 幣 6,000 萬 元 整 到 期 續 借 案 2. 通 過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稽 核 計 畫 案 3. 通 過 本 公 司 一 二 年 度 營 運 計 劃 及 預 算 案 4. 通 過 本 公 司 增 資 子 公 司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美 金 150 萬 元 案 5. 通 過 本 公 司 轉 投 資 之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本 公 司 董 事 長 楊 南 平 先 生 取 得 其 持 有 之 土 地 案 6. 通 過 本 公 司 轉 投 資 之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由 於 資 金 運 用 之 考 量,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430 萬 元, 以 取 得 上 述 楊 南 平 董 事 長 所 持 有 之 土 地, 故 本 公 司 不 參 與 本 次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增 資 案 1. 通 過 本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訂 定 楊 南 平 董 事 長 一 二 年 董 監 事 之 報 酬 案 2. 通 過 本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訂 定 夏 安 宇 董 事 一 二 年 董 監 事 之 報 酬 案 3. 通 過 本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訂 定 廖 應 富 董 事 一 二 年 董 監 事 之 報 酬 案 4. 通 過 本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訂 定 楊 逆 雲 董 事 一 二 年 董 監 事 之 報 酬 案 5. 通 過 本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訂 定 林 國 泰 獨 立 董 事 一 二 年 董 監 事 之 報 酬 案 6. 通 過 本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訂 定 謝 有 順 獨 立 董 事 一 二 年 董 監 事 之 報 酬 案 7. 通 過 本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訂 定 郭 聰 達 獨 立 董 事 一 二 年 董 監 事 之 報 酬 案 8. 通 過 本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訂 定 總 經 理 楊 南 平 一 一 年 年 終 獎 金 與 一 二 年 薪 資 案 9. 通 過 本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訂 定 顧 問 楊 逆 雲 一 一 年 年 終 獎 金 與 一 二 年 薪 資 案 33

39 日 期 董 事 會 / 股 東 會 重 要 決 議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10. 通 過 本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訂 定 副 總 經 理 夏 安 宇 一 一 年 年 終 獎 金 與 一 二 年 薪 資 案 11. 通 過 本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訂 定 副 總 經 理 康 裕 弘 一 一 年 年 終 獎 金 與 一 二 年 薪 資 案 12. 通 過 本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訂 定 財 務 長 李 發 珍 一 一 年 年 終 獎 金 與 一 二 年 薪 資 案 13. 通 過 本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訂 定 發 言 人 郭 厚 基 一 一 年 年 終 獎 金 與 一 二 年 薪 資 案 1. 通 過 本 公 司 於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短 期 借 款 額 度 新 台 幣 二 億 一 千 萬 元 整 到 期 續 借 案 2.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議 事 規 則 案 3.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辦 法 案 4.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辦 法 案 5. 通 過 本 公 司 一 一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案 6. 通 過 本 公 司 一 一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案 7. 通 過 本 公 司 召 開 一 二 年 股 東 常 會 案 8. 通 過 訂 定 股 東 常 會 受 理 股 東 提 案 權 案 通 過 處 份 由 子 公 司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轉 投 資 大 陸 孫 公 司 泰 偉 數 碼 軟 件 ( 廈 門 ) 有 限 公 司 案 1. 通 過 本 公 司 一 一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2. 通 過 本 公 司 一 二 年 度 第 一 季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案 3. 通 過 本 公 司 投 資 澎 湖 灣 開 發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台 幣 300 萬 元 案 ( 十 二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對 董 事 會 通 過 重 要 決 議 有 不 同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其 主 要 內 容 : 無 ( 十 三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與 財 務 報 告 有 關 人 士 辭 職 解 任 情 形 之 彙 總 : 無 34

40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 一 )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級 距 表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會 計 師 姓 名 查 核 期 間 備 註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黃 建 澤 徐 榮 煌 101.1~ 無 金 額 級 距 公 費 項 目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審 計 公 費 非 審 計 公 費 合 計 1 低 於 2,000 千 元 ,000 千 元 ( 含 )~4,000 千 元 2, , ,000 千 元 ( 含 )~6,000 千 元 ,000 千 元 ( 含 )~8,000 千 元 ,000 千 元 ( 含 )~10,000 千 元 ,000 千 元 ( 含 ) 以 上 ( 二 ) 民 國 101 年 度 給 付 簽 證 會 計 師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非 審 計 公 費 佔 審 計 公 費 之 比 例 未 達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故 無 須 揭 露 ( 三 ) 更 換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且 更 換 年 度 所 支 付 之 審 計 公 費 較 更 換 前 一 年 度 之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者, 應 揭 露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金 額 比 例 及 原 因 : 無 ( 四 ) 審 計 公 費 較 前 一 年 度 減 少 達 百 分 之 十 五 以 上 者, 應 揭 露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金 額 比 例 及 原 因 : 無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 無 六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應 揭 露 其 姓 名 職 稱 及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期 間 : 無 35

41 七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 1.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大 股 東 股 權 變 動 及 質 押 情 形 : 職 稱 姓 名 年 度 當 年 度 截 至 4 月 21 日 止 持 有 股 數 質 押 股 數 持 有 股 數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增 ( 減 ) 數 增 ( 減 ) 數 增 ( 減 ) 數 董 事 長 兼 總 經 理 大 股 東 楊 南 平 1,507, , 董 事 兼 副 總 經 理 夏 安 宇 624, ,000 0 董 事 廖 應 富 44,671 0 (5,000) 0 董 事 楊 逆 雲 10, 獨 立 董 事 林 國 泰 獨 立 董 事 謝 有 順 獨 立 董 事 ( 註 2) 郭 聰 達 監 察 人 ( 註 1) 黃 威 彬 獨 立 監 察 人 ( 註 1) 蕭 鋼 柱 副 總 經 理 康 裕 弘 122, 經 理 人 李 發 珍 12,651 0 (8,000) 0 經 理 人 郭 厚 基 註 1: 任 期 屆 滿 註 2: 新 任 2. 股 權 移 轉 資 訊 : 不 適 用 3. 股 權 質 押 資 訊 : 無 36

42 八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為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六 號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姓 名 兆 崴 管 理 顧 問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 王 瑞 麗 寶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王 瑞 兆 弘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王 瑞 本 人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合 計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3,114, % % % 2,844, % % % 3,311, % % % 前 十 大 股 東 相 互 間 具 有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六 號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者, 其 名 稱 或 姓 名 及 關 係 名 稱 麗 寶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王 瑞 兆 弘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王 瑞 兆 崴 管 理 顧 問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 王 瑞 兆 崴 管 理 顧 問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 王 瑞 楊 南 平 16,519, % % % 無 凃 水 城 3,455, % % % 無 夏 安 宇 2,135, % 9, % % 無 葉 皇 君 1,494, % % % 無 康 裕 弘 1,341, % % % 無 馬 志 翔 800, % % % 無 鍾 嚴 峻 792, % % % 無 關 係 母 子 公 司 母 子 公 司 母 子 公 司 母 子 公 司 備 註 九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 無 37

43 一 資 本 與 股 份 ( 一 ) 股 本 來 源 : 年 / 月 發 行 價 格 ( 元 ) 肆 募 資 情 形 102 年 4 月 21 日 核 定 股 本 實 收 股 本 備 註 股 數 ( 仟 股 ) 金 額 ( 仟 元 ) 股 數 ( 仟 股 ) 金 額 ( 仟 元 ) 股 本 來 源 以 現 金 以 外 之 財 其 產 抵 充 股 款 者 ,500 25,000 2,500 25,000 創 立 資 本 - - 他 ,500 75,000 7,500 75,000 現 金 增 資 50,000 仟 元 - 註 (1) , ,000 10, ,000 現 金 增 資 25,000 仟 元 - 註 (2) , ,000 11, ,000 現 金 增 資 10,000 仟 元 - 註 (3) , ,000 15, , , ,000 22, ,250 盈 餘 轉 增 資 4,950 仟 元 及 現 金 增 資 35,050 仟 元 盈 餘 轉 增 資 23,250 仟 元 及 現 金 增 資 50,000 仟 元 - 註 (4) - 註 (5) , ,000 23, ,180 盈 餘 轉 增 資 8,930 仟 元 - 註 (6) , ,000 30, , , ,000 43, , ,000 1,000,000 55, ,845 盈 餘 轉 增 資 69,654 仟 元 及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1,498 仟 元 盈 餘 轉 增 資 121,333 仟 元 及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5,839 仟 元 盈 餘 轉 增 資 120,541 仟 元 及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8,800 仟 元 - 註 (7) - 註 (8) - 註 (9) ,000 1,000,000 62, ,845 現 金 增 資 65,000 仟 元 - 註 (10) ,000 1,600,000 66, ,615 盈 餘 轉 增 資 38,070 仟 元 及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1,700 仟 元 - 註 (11) ,000 1,600,000 66, ,365 註 銷 庫 藏 股 2,250 仟 元 - 註 (12) ,000 1,600,000 72, ,051 註 (1)89 年 08 月 10 日 經 (8 9) 中 字 第 號 函 註 (2)89 年 09 月 14 日 經 (089) 商 字 第 號 函 註 (3)90 年 03 月 02 日 經 (090) 商 字 第 號 函 註 (4)91 年 05 月 17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函 註 (5)92 年 8 月 25 日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函 註 (6)93 年 8 月 10 日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函 註 (7)94 年 7 月 13 日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函 註 (8)95 年 10 月 04 日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函 註 (9) 96 年 8 月 24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函 註 (10) 97 年 5 月 16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函 註 (11) 97 年 8 月 19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函 註 (12)100 年 9 月 9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函 註 (13)101 年 8 月 22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函 註 銷 庫 藏 股 2,550 仟 元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66,236 仟 元 - 註 (13) 38

44 股 份 種 類 單 位 : 股 ;102 年 4 月 21 日 核 定 股 本 流 通 在 外 股 份 未 發 行 股 份 備 註 合 計 ( 註 ) 普 通 股 72,605,141 87,394, ,000,000 未 發 行 股 份 含 認 股 權 證 10,000 仟 股, 另 公 司 未 發 行 特 別 股, 亦 未 有 經 核 准 以 總 括 申 報 制 度 募 集 與 發 行 有 價 證 券 之 情 事 ( 二 ) 股 東 結 構 : 單 位 : 股 ;102 年 4 月 21 日 股 東 結 構 政 府 機 構 金 融 機 構 其 他 法 人 個 數 量 人 外 國 機 構 及 外 人 合 計 人 數 , ,203 持 有 股 數 ,005,035 62,572,421 27,685 72,605,141 持 股 比 例 % 86.18% 0.04% % ( 三 ) 股 權 分 散 情 形 : 每 股 面 額 十 元 102 年 4 月 21 日 持 股 分 級 股 東 人 數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1 至 999 2, , % 1,000 至 5,000 3,712 7,184, % 5,001 至 10, ,272, % 10,001 至 15, ,300, % 15,001 至 20, ,942, % 20,001 至 30, ,947, % 30,001 至 40, ,623, % 40,001 至 50, ,860, % 50,001 至 100, ,606, % 100,001 至 200, ,687, % 200,001 至 400, ,696, % 400,001 至 600, ,504, % 600,001 至 800, ,523, % 800,001 至 1,000, , % 1,000,001 以 上 8 34,217, % 合 計 7,203 72,605, % 39

45 ( 四 ) 主 要 股 東 名 單 :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102 年 4 月 21 日 股 份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楊 南 平 16,519, % 凃 水 城 3,455, % 兆 弘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3,311, % 兆 崴 管 理 顧 問 ( 股 ) 公 司 3,114, % 麗 寶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2,844, % 夏 安 宇 2,135, % 葉 皇 君 1,494, % 康 裕 弘 1,341, % 馬 志 翔 800, % 鍾 嚴 峻 792, %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每 股 市 價 淨 值 盈 餘 股 利 及 相 關 資 料 : 項 目 年 度 當 年 度 截 至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3 月 31 日 最 高 每 股 市 價 最 低 平 均 每 股 淨 分 配 前 值 分 配 後 註 1 -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 仟 股 ) 72,605 72,589 72,105 每 股 盈 調 整 (0.86) 每 股 盈 餘 調 整 後 1.41 註 1 - 餘 前 現 金 股 利 - 註 1 - 每 股 股 利 無 償 配 盈 餘 配 股 - 註 1 - 股 資 本 公 積 配 股 累 積 未 付 股 利 本 益 比 (43.49) 投 資 報 酬 分 析 本 利 比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註 1:101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已 於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唯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40

46 ( 六 )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及 執 行 狀 況 : 1. 公 司 章 程 所 訂 之 股 利 政 策 : 本 公 司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應 先 提 繳 稅 款,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之 虧 損, 次 提 百 分 之 十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並 依 證 交 法 第 四 十 一 條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後, 其 餘 數 連 同 以 往 年 度 未 分 配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保 留 或 分 派 之, 分 配 員 工 紅 利 不 低 於 百 分 之 二, 董 事 酬 勞 不 高 於 百 分 之 五 本 公 司 股 利 之 分 派, 係 配 合 當 年 度 之 盈 餘 狀 況, 以 股 利 穩 定 為 原 則 ; 每 年 依 法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盈 餘 分 派 案, 提 報 股 東 會, 俟 股 東 會 通 過 分 配 之 各 年 度 發 放 股 東 紅 利 中 現 金 股 利 之 比 例, 以 不 低 於 百 分 之 二 十 為 原 則 2.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股 利 分 配 之 情 形 : 本 公 司 盈 餘 分 派 案 業 經 102 年 5 月 8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本 次 擬 發 放 股 東 現 金 紅 利 為 新 台 幣 7,210,514 元, 每 股 配 發 0.1 元 ( 七 )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之 無 償 配 股 對 公 司 營 業 績 效 及 每 股 盈 餘 之 影 響 : 不 適 用 ( 八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 1. 公 司 章 程 所 載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之 成 數 或 範 圍 : 本 公 司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應 先 提 繳 稅 款,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之 虧 損, 次 提 百 分 之 十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並 依 證 交 法 第 四 十 一 條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後, 其 餘 數 連 同 以 往 年 度 未 分 配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保 留 或 分 派 之, 分 配 員 工 紅 利 不 低 於 百 分 之 二, 董 事 酬 勞 不 高 於 百 分 之 五 本 公 司 股 利 之 分 派, 係 配 合 當 年 度 之 盈 餘 狀 況, 以 股 利 穩 定 為 原 則 ; 每 年 依 法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盈 餘 分 配 案, 提 報 股 東 會, 俟 股 東 會 通 過 分 配 之 2. 本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之 估 列 基 礎 配 發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及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若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之 會 計 處 理 : 若 估 列 金 額 與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發 放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則 依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並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年 度 調 整 入 帳 3.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分 紅 等 資 訊 (1) 配 發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股 票 紅 利 及 董 事 酬 勞 金 額 : 本 公 司 業 經 102 年 5 月 8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為 新 台 幣 601,456 元, 董 事 酬 勞 為 新 台 幣 325,499 元 (2)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股 數 及 其 占 盈 餘 轉 增 資 之 比 例 : 不 適 用 (3) 考 慮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後 之 設 算 每 股 盈 餘 : 不 適 用 4. 上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時 有 關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實 際 配 發 情 形 : 不 適 用 41

47 ( 九 ) 公 司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 102 年 4 月 21 日 買 回 期 次 第 ㄧ 次 第 二 次 第 三 次 買 回 目 的 轉 讓 予 員 工 轉 讓 予 員 工 轉 讓 予 員 工 買 回 期 間 ~ ~ ~ 買 回 區 間 價 格 ( 新 台 幣 元 ) 67 元 ~74.2 元 47.1 元 ~73 元 元 ~33.9 元 已 買 回 股 份 種 類 及 數 量 普 通 股 225,000 股 普 通 股 255,000 股 普 通 股 500,000 股 已 買 回 股 份 金 額 15,854,022 元 15,723,292 元 16,624,313 元 已 辦 理 銷 除 及 轉 讓 之 股 份 數 量 銷 除 股 數 225,000 股 銷 除 股 數 255,000 股 0 股 累 積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數 量 0 股 0 股 普 通 股 500,000 股 累 積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數 量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 ) 0% 0% 0.69% 二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 無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 無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 無 六 限 制 員 工 權 力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七 併 購 或 受 讓 它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八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 無 42

48 一 業 務 內 容 伍 營 運 概 況 ( 一 ) 業 務 範 圍 本 公 司 以 含 軟 體 遊 戲 機 主 機 板 螢 幕 式 遊 戲 機 與 3D 螢 幕 式 大 型 商 業 用 連 線 遊 戲 之 開 發 與 銷 售 為 主 要 業 務 本 公 司 既 有 遊 戲 主 機 板 已 累 計 推 出 CGA VGA SVGA 及 XGA 等 不 同 等 級 共 六 十 多 款 遊 戲, 依 解 析 度 及 遊 戲 類 型 之 不 同 分 別 滿 足 不 同 市 場 需 求 另 鑑 於 目 前 歐 美 先 進 國 家 及 東 歐 等 市 場 對 於 3D 高 畫 質 電 子 遊 戲 機 之 需 求 日 益 增 高 本 公 司 針 對 目 標 市 場 計 畫 性 開 發 3D PC Base 主 機 板, 以 超 高 的 品 質 新 穎 的 遊 戲 內 容 及 合 理 的 價 格 策 略 成 功 搶 進 市 場 所 營 業 務 之 主 要 內 容 : A CC01050 資 料 儲 存 及 處 理 設 備 製 造 業 務 B I 資 訊 軟 體 服 務 業 務 C CC01080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務 D CH01040 玩 具 製 造 業 E F 國 際 貿 易 業 F F 玩 具 娛 樂 用 品 批 發 業 G F 玩 具 娛 樂 用 品 零 售 業 H F 電 子 材 料 零 售 業 I F 電 子 材 料 批 發 業 J I 租 賃 業 公 司 目 前 之 商 品 ( 服 務 ) 項 目 及 其 營 業 比 重 : 商 品 ( 服 務 ) 項 目 營 業 比 重 主 機 板 70.14% 整 機 28.25% 其 他 1.61% 合 計 % 計 劃 開 發 之 新 產 品 : A Video Gaming Game (CGA / VGA / SVGA / XGA) B CMS (Casino Management System) C Linking Jackpot system & Jackpot controller D Arcade Game E Multi-Station Game F VLT (Video Lottery Terminal) G AWP (Amusement With Prize) H Online Game & Online Gaming Platform I e-gaming & Mobile Gaming ( 二 ) 產 業 概 況 : 1. 產 業 之 現 況 與 發 展 : 近 年 來, 因 全 球 博 弈 產 業 每 年 約 有 百 分 之 卅 的 成 長 幅 度, 加 上 中 國 經 濟 起 飛 帶 來 龐 大 的 消 費 影 響 力 和 澳 門 博 彩 收 入 超 越 拉 斯 維 加 斯, 成 為 全 球 新 的 賭 業 中 心, 全 球 各 地 的 43

49 博 弈 活 動 呈 現 蓬 勃 發 展 的 態 勢 不 過, 由 於 各 國 法 令 限 制 不 一, 導 致 博 弈 發 展 有 很 大 的 差 別, 像 是 歐 盟 東 擴 促 進 了 中 東 歐 市 場 熱 絡 ; 而 英 國 放 寬 博 弈 法 規, 使 得 未 來 榮 景 可 期 ; 但 是 俄 羅 斯 卻 有 法 律 隱 憂, 發 展 受 限 ; 而 中 南 美 各 國 也 以 一 定 的 幅 度 穩 定 成 長, 後 勢 不 容 小 覷 ; 至 於 亞 太 博 弈 類 市 場 則 是 急 速 起 飛 中, 有 很 大 的 發 揮 空 間, 成 長 預 估 將 會 十 分 驚 人 以 下 為 各 洲 博 弈 現 況 分 析 : (1) 歐 美 洲 2011 年 歐 債 問 題 對 於 歐 美 洲 整 體 經 濟 有 非 常 大 的 影 響, 為 了 增 加 稅 收 消 減 國 家 赤 字, 對 於 博 弈 方 面 都 採 取 較 寬 鬆 的 政 策, 而 視 頻 彩 票 (Video Lottery Terminal) 為 大 多 數 國 家 的 首 選, 視 頻 彩 票 能 提 供 政 府 部 門 即 時 的 監 控 系 統, 對 於 稅 金 遊 戲 狀 況 及 營 運 分 析 都 是 過 去 傳 統 彩 票 所 做 不 到 的, 目 前 僅 有 美 國 加 拿 大 義 大 利 捷 克 等 國 家 已 訂 定 相 關 法 令 推 動 視 頻 彩 票, 同 時 正 積 極 準 備 立 法 開 放 之 國 家 有 希 臘 匈 牙 利 法 國 羅 馬 尼 亞 及 烏 克 蘭 等 國 家, 未 來 視 頻 彩 票 於 歐 美 洲 地 區 還 有 非 常 大 的 成 長 空 間 能 夠 期 待 (2) 非 洲 2011 年 度 南 非 國 內 博 弈 的 總 營 收 為 一 百 七 十 億 蘭 特 ( 約 六 百 七 十 二 億 新 臺 幣 ), 而 賭 場 部 份 就 超 過 一 百 四 十 億 蘭 特 ( 約 五 百 五 十 二 億 新 臺 幣 ), 尤 其 對 以 博 弈 產 業 為 主 要 課 稅 對 象 的 城 市 為 一 大 利 多 整 體 分 析,2011 年 博 弈 產 業 營 收 的 39.31% 納 入 了 國 庫 佐 戈 太 陽 博 弈 集 團 (Tsogo Sun Gaming) 在 去 年 與 金 礁 渡 假 村 (Gold Reef Resorts) 完 成 重 大 整 併 後, 表 現 已 經 超 越 著 名 的 賭 場 旅 遊 渡 假 村 集 團 太 陽 國 際 (Sun International ) 約 翰 尼 斯 堡 (Johannesburg) 所 在 的 豪 登 省 (Gauteng) 為 全 國 博 弈 指 標 省 份, 單 是 該 省 的 營 收 便 高 達 六 十 億 蘭 特 ( 約 兩 百 三 十 九 億 新 臺 幣 ); 不 僅 占 年 度 營 收 的 40% 以 上, 更 高 於 誇 祖 魯 納 塔 爾 (KwaZulu-Natal) 與 西 開 普 (Western Cape) 兩 省 總 營 收 三 倍 以 上 不 過, 由 於 豪 登 省 內 有 蒙 地 賭 場 (Montecasino) 嘉 年 華 城 市 賭 場 (Carnival City) 帝 王 宮 殿 賭 場 (Emperors Palace) 以 及 金 礁 城 市 賭 場 (Gold Reef City Casino) 四 家 大 型 賭 場, 單 就 個 別 博 弈 場 所 的 營 收 與 其 他 各 省 營 收 總 和 相 較 可 能 略 顯 遜 色 (3) 大 洋 洲 澳 大 利 亞 紐 西 蘭 則 因 政 府 對 於 博 弈 產 業 採 取 極 度 開 放 的 政 策, 再 加 上 旅 遊 產 業 發 達, 吸 引 不 少 遊 客 前 往, 博 弈 風 氣 頗 佳 不 過 近 年 來 的 澳 大 利 亞 博 弈 市 場, 卻 因 酒 吧 文 化 的 旺 盛 以 及 亞 洲 博 弈 產 品 的 價 格 優 勢 進 攻 下, 限 制 了 該 地 業 者 的 發 展, 產 業 有 逐 漸 萎 縮 的 態 勢 (4) 亞 洲 自 金 融 海 嘯 過 後 亞 洲 市 場 回 溫, 尤 其 澳 門 新 加 坡 等 亞 洲 地 區,2011 年 亞 太 地 區 博 弈 產 業 產 值 達 490 億 美 元, 以 澳 門 及 新 加 坡 占 比 最 大 ( 分 別 為 335 億 及 60 億 美 元 ), 2006~2011 年 複 合 成 長 率 36%,2012 年 澳 門 博 彩 收 入 380 億 美 元 ( 年 增 13.5%), 高 於 去 年 美 國 全 國 商 業 博 彩 的 356 億 美 元 ; 澳 門 35 家 賭 場 12 月 單 月 博 彩 收 入 創 35 億 美 元 新 高, 比 拉 斯 維 加 斯 各 賭 場 2011 年 博 彩 總 收 入 一 半 還 要 高 亞 太 地 區 經 濟 成 長 強 於 其 他 地 區, 都 會 家 戶 所 得 增 加, 中 國 高 階 富 裕 人 數 增 長, 促 使 產 業 VIP 數 增 加, 帶 來 更 多 博 弈 收 入 (VIP 對 澳 門 博 弈 貢 獻 度 75%, 新 加 坡 為 52%) 澳 門 馬 尼 拉 甚 至 台 灣 離 島 未 來 3~5 年 都 將 有 新 賭 場 陸 續 開 出 以 澳 門 為 例, 金 沙 中 國 興 建 金 沙 城 中 心 後, 還 計 劃 打 造 具 巴 黎 鐵 塔 概 念 之 新 項 目, 初 步 投 資 25 億 美 元 ; 美 高 梅 中 國 控 股 將 新 開 500 張 賭 檯 ; 澳 博 控 股 公 司 將 建 設 有 博 彩 區 的 五 星 級 酒 店 ; 銀 河 娛 樂 集 團 宣 布 投 資 160 億 港 元 的 澳 門 銀 河 二 期 ; 新 濠 博 亞 娛 樂 宣 布 44

50 融 資 14 億 美 元 發 展 新 濠 影 匯 一 期, 顯 示 各 集 團 爭 相 投 資 博 弈 市 場 目 前 全 世 界 的 景 氣 不 明, 且 多 數 的 先 進 國 家 都 有 著 國 債 的 壓 力, 對 於 刺 激 市 場 的 方 式 都 將 博 弈 的 開 放 當 作 為 選 項 之 一, 如 日 本 及 台 灣 等 國 除 此 之 外 如 韓 國 菲 律 賓 寮 國 越 南 印 度 義 大 利 希 臘 匈 牙 利 羅 馬 尼 亞 烏 克 蘭 美 國 巴 西 等 國 都 對 進 一 步 放 寬 博 弈 有 著 正 面 的 看 法, 並 著 手 制 訂 相 關 法 令 觀 念 上 的 轉 變, 不 再 帶 著 有 色 眼 光 看 待, 成 為 博 弈 產 業 相 當 正 面 的 推 手 2. 產 業 上 中 下 游 之 關 聯 性 商 業 用 遊 戲 產 業 之 上 中 下 游 關 係 大 致 可 歸 類 為 上 游 的 設 計 開 發 組 裝 製 造, 中 游 的 遊 戲 代 理 商 與 零 售 通 路 商 及 下 游 的 現 場 經 營 者 (Operator) 其 屬 性 及 定 位 分 述 如 下 : (1) 上 游 業 者 : 軟 體 研 發 設 計 公 司 : 指 自 己 擁 有 遊 戲 企 劃 師 研 發 工 程 師 美 術 繪 圖 員 等, 以 產 品 開 發 製 作 為 主 要 目 標 或 願 景 之 遊 戲 公 司, 屬 遊 戲 產 業 之 上 游 供 應 者 製 造 及 組 裝 商 : 受 研 發 商 委 託 進 行 產 品 零 組 件 製 造 加 工 組 裝 測 試 的 上 游 業 者 (2) 中 游 業 者 : 代 理 ( 發 行 ) 商 : 主 要 以 取 得 研 發 公 司 所 製 作 開 發 之 遊 戲 軟 硬 體 發 行 權, 於 當 地 或 全 球 市 場 發 行 該 產 品 為 主 要 工 作 者 通 路 商 ( 零 售 據 點 ): 指 自 研 發 公 司 或 發 行 商 取 得 其 所 研 發 或 代 理 之 產 品 銷 售 權 利, 於 其 所 自 營 或 建 立 之 通 路 體 系 中 販 售 該 產 品 之 業 者, 同 時 亦 為 消 費 者 取 得 該 產 品 的 管 道 來 源 (3) 下 游 業 者 : 電 子 遊 藝 場 及 Casino 業 者 : 指 提 供 場 地 及 大 型 電 子 遊 戲 機 供 終 端 消 費 者 ( 玩 家 ) 使 用 的 業 者 就 產 業 生 態 而 言, 各 個 層 面 大 多 難 以 突 破 其 經 營 格 局 本 公 司 為 一 先 見 採 取 產 銷 合 一 營 運 模 式, 成 功 進 行 垂 直 整 合 之 公 司 自 遊 戲 軟 體 企 劃 製 作 開 始 到 自 行 開 發 專 屬 硬 體 平 台, 間 接 或 部 份 交 由 協 力 廠 商 進 行 加 工 完 成 之 產 品 經 嚴 格 測 試 後 行 銷 至 全 球 各 地, 並 依 據 市 場 特 性 採 行 個 別 遊 戲 代 理 或 開 放 銷 售 之 多 頭 行 銷 方 式, 客 戶 中 自 大 型 代 理 商 區 域 經 銷 商 零 售 通 路 商 以 至 個 別 大 型 商 用 遊 戲 機 台 經 營 者 均 包 含 在 內, 因 此 可 以 有 效 掌 握 市 場 回 饋 訊 息 及 發 展 趨 勢, 可 謂 為 自 市 場 調 查 > 設 計 研 發 > 生 產 製 造 > 行 銷 > 包 裝 > 出 貨 > 售 後 服 務 完 全 一 貫 作 業 3. 產 品 之 發 展 趨 勢 : 跨 平 台 之 遊 戲 整 合 必 然 為 產 品 發 展 趨 勢 之 主 軸, 加 上 系 統 與 遊 戲 整 合 之 產 品, 能 提 供 客 戶 端 更 加 便 利 及 迅 速 的 營 運 資 料, 同 時 也 能 讓 客 戶 端 節 省 人 力 資 源 並 做 出 最 有 利 的 營 運 決 策 此 外 行 動 裝 置 的 普 及, 也 帶 動 了 新 世 代 的 遊 戲 玩 家, 許 多 先 進 國 家 也 著 手 制 定 相 關 法 令, 本 公 司 有 著 強 大 的 技 術 優 勢, 必 然 成 為 市 場 轉 型 後 的 最 大 贏 家 之 一 4. 市 場 競 爭 情 形 : 多 元 化 的 銷 售 模 式 已 成 為 博 弈 市 場 不 可 缺 少 的 因 素, 泰 偉 同 時 調 整 其 行 銷 腳 步, 創 45

51 造 產 品 最 大 利 益 泰 偉 目 前 以 歐 洲 與 美 洲 為 主 要 市 場, 相 關 競 爭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目 前 歐 洲 競 爭 最 激 烈 的 市 場 為 義 大 利 且 對 於 產 品 規 格 及 效 能 的 要 求 也 相 對 很 高, 泰 偉 以 領 先 亞 洲 同 業 的 研 發 技 術, 成 功 打 入 義 大 利 VLT 市 場, 與 國 際 一 線 廠 商 如 IGT Bally WMS 及 Novomtic 國 際 大 廠 並 駕 齊 驅 泰 偉 於 義 大 利 市 場 耕 耘 多 年, 於 義 大 利 C6A 市 場 也 有 非 常 成 功 的 成 績, 在 如 此 競 爭 的 市 場 求 生, 更 證 明 了 我 們 的 研 發 能 力 是 具 國 際 級 的 水 準 的 實 力, 然 而 VLT 就 是 目 前 技 術 等 級 較 高 的 產 品, 我 們 也 成 功 的 推 出 VLT 遊 戲, 更 與 義 大 利 的 VLT 運 營 商 取 的 遊 戲 營 業 許 可, 配 合 VLT 多 樣 化 的 行 銷 模 式, 絕 對 可 提 升 我 們 的 市 場 競 爭 力 ( 三 ) 技 術 及 研 發 概 況 : 1. 所 營 業 務 之 技 術 層 次 本 公 司 之 技 術 領 域, 從 軟 體 系 統 2D 3D 遊 戲 引 擎 網 路 遊 戲 引 擎 Smart Card 積 體 電 路 主 機 板 ASIC IC 設 計 整 機 含 機 構 設 計 2D 3D 美 術 設 計 企 劃 設 計 創 意 各 項 週 邊 元 件 到 涵 蓋 一 般 娛 樂 性 及 倖 射 性 遊 戲 所 需 之 一 切 技 術, 經 過 多 年 不 斷 的 研 發 累 積 經 驗, 不 論 是 在 遊 戲 的 企 劃 內 容 軟 體 的 AI 人 工 智 慧 機 率 演 算 法 人 機 介 面 之 美 術 設 計 IC 板 的 穩 定 度 等, 在 整 個 研 發 之 垂 直 整 合 上 甚 為 完 整, 涵 蓋 技 術 領 域 廣 泛, 每 一 研 發 環 節 皆 緊 密 連 結, 堪 稱 國 內 垂 直 整 合 性 最 完 整 的 一 家 公 司 ; 另 本 公 司 也 自 行 開 發 設 計 了 數 類 ASIC 與 CPU 使 得 生 產 成 本 大 幅 降 低, 並 致 力 提 升 軟 硬 體 保 密 功 能, 增 加 仿 冒 的 難 度, 以 保 障 公 司 權 益 46

52 2.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 技 術 名 稱 簡 介 320x240 繪 圖 晶 片 的 應 用 平 台 主 機 板 NTSC 系 統 解 析 度 320x240, 支 援 色 的 繪 圖 晶 片 ASIC 線 上 遊 戲 伺 服 器 紀 錄 系 統 Asynchronous Logging Module 512x240 繪 圖 晶 片 的 應 用 平 台 主 機 板 NTSC 系 統 解 析 度 512x240, 支 援 色 的 繪 圖 晶 片 ASIC 800x600 繪 圖 晶 片 的 應 用 平 台 主 機 板 NTSC 系 統 解 析 度 640x480, 支 援 色 的 繪 圖 晶 片 ASIC P3-500 intel CPU 工 業 級 主 機 板 應 用 於 正 3D 區 域 連 線 機 種 資 訊 機 與 大 型 商 業 機 種 類 神 經 系 統 與 人 工 智 慧 應 用 於 2003 年 度 專 案 計 劃 之 資 訊 機 與 象 棋 訓 練 機 區 域 網 路 連 線 引 擎 IPX 與 TCP/IP 之 完 整 LAN game solution, 支 援 固 定 實 體 伺 服 器 與 虛 擬 客 戶 端 伺 服 器 網 際 網 路 連 線 機 制 TCP/IP 架 構 下 之 client solution, 具 完 整 的 server 對 應 機 制, 以 應 付 不 同 server 之 需 求 捲 動 式 繪 圖 引 針 對 捲 軸 式 遊 戲 所 製 作 之 繪 圖 引 擎, 畫 面 顯 示 可 至 1024 * 768 擎, 高 彩 顯 示, 支 援 高 速 物 件 拼 貼 繪 圖 表 現 角 色 扮 演 遊 戲 事 件 引 針 對 角 色 扮 演 遊 戲 設 計 之 事 件 編 輯 工 具, 擎 可 以 處 理 開 放 式 多 重 事 件 架 構 之 故 事 劇 本 A I 類 遊 戲 嵌 入 式 架 目 前 有 大 約 20 個 AI 類 遊 戲 已 經 存 在 於 本 架 構 中 構 可 以 進 行 幾 乎 所 有 AI 類 / 益 智 牌 戲 的 快 速 生 產 A I 類 遊 戲 人 工 智 目 前 有 大 約 10 個 AI 類 遊 戲 已 經 存 在 於 本 架 構 中 慧 人 工 智 慧 完 成 度 高, 不 需 要 經 由 作 弊 方 式 影 響 遊 戲 勝 負 圖 形 化 使 用 者 介 面 架 針 對 高 彩 繪 圖 引 擎 所 建 構 之 GUI, 構 支 援 anti-aliasing 與 不 規 則 選 擇 集 之 使 用 者 介 面 U n i x 網 路 連 線 系 統 BSD Socket 網 路 連 線 系 統 W i n 3 2 驅 動 程 式 RS-232/485 driver B i l l i n g 系 統 規 網 路 遊 戲 收 費 機 制 規 劃 劃 虛 實 通 路 整 合 系 統 設 計 棋 類 遊 戲 五 子 棋 象 棋 等 字 幕 系 統 電 子 看 板 控 制 軟 體 與 編 輯 軟 體 生 產 輔 助 系 統 CRT DY 動 態 調 校 系 統 測 試 系 統 監 視 器 基 板 測 試 系 統 圖 形 化 使 用 者 介 面 架 針 對 高 彩 繪 圖 引 擎 所 建 構 之 GUI, 構 支 援 anti-aliasing 與 不 規 則 選 擇 集 之 使 用 者 介 面 針 對 大 富 翁 類 遊 戲 所 設 計 之 完 整 遊 戲 引 擎, 回 合 制 益 智 遊 戲 底 層 引 擎 支 援 多 人 共 玩 網 路 連 線 等 遊 戲 模 式, 擁 有 不 規 則 多 重 路 徑 之 遊 戲 地 圖 格 位 技 術 採 用 32 BIT 臉 譜 圖 形 製 作 程 序, 將 精 緻 的 臉 譜 造 型 模 組 化, 智 慧 型 臉 譜 模 組 產 生 器 可 以 依 照 使 用 者 需 求, 隨 意 產 生 超 過 1000 萬 種 以 上 各 式 臉 型 智 慧 型 姓 名 產 生 從 超 過 組 姓 名 中 進 行 交 叉 分 析 產 生 之 亂 數 姓 名, 可 以 智 器 慧 型 產 生 現 代 與 古 代 之 男 性 與 女 性 合 適 的 角 色 姓 名 高 彩 2D/3D 經 由 8 至 32 BIT 各 式 不 同 格 式 圖 檔 與 各 式 彩 現 方 式 轉 換, 快 美 術 製 作 程 序 速 製 作 遊 戲 所 需 要 的 精 細 2D 與 3D 圖 形 之 詳 細 流 程 47

53 3.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研 發 支 出 金 額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研 發 費 用 159, ,421 47,387 占 營 業 收 入 百 分 比 26.55% 20.98% 66.52% 4. 開 發 成 功 之 技 術 與 產 品 商 業 用 及 個 人 用 遊 戲 軟 體 技 術 優 勢 關 鍵 基 礎 軟 體 技 術 應 用 範 圍 與 研 發 產 品 成 果 Embedded 軟 體 系 統 Linux-based Embedded 系 統 之 作 業 系 統 開 發 編 譯 器 連 結 器 開 發 應 用 程 式 開 發, 工 業 控 制 應 用 等 資 料 即 時 儲 存 技 術 高 彩 2D/3D 美 術 製 作 程 序 Win32 轉 Linux 平 台 開 發 套 件 M o t i o n J P E G 快 速 壓 縮 動 畫 播 放 工 具 高 速 多 層 捲 動 式 繪 圖 引 擎 全 彩 遊 戲 特 效 整 合 工 具 主 機 板 上 的 數 據 資 料 會 即 時 保 存, 不 因 為 臨 時 斷 電 而 流 失 資 料 可 以 避 免 使 用 者 與 營 業 場 所 的 糾 紛 經 由 8 至 32 BIT 各 式 不 同 格 式 圖 檔 與 各 式 彩 現 方 式 轉 換, 快 速 製 作 遊 戲 需 要 的 精 細 2D 與 3D 圖 形 之 詳 細 流 程 透 過 完 整 對 應 之 程 式 庫, 可 以 讓 程 式 設 計 師 在 Win32 的 環 境 底 下 開 發 並 測 試 遊 戲, 待 遊 戲 設 計 完 成 之 後 直 接 以 本 套 件 將 程 式 移 植 至 Linux 平 台 上, 可 以 大 量 節 省 遊 戲 平 台 移 植 之 時 間 可 以 在 Linux 平 台 上 將 遊 戲 動 畫 透 過 大 約 1:50 的 高 壓 縮 比 例, 以 類 似 MPEG 的 模 式 快 速 於 螢 光 幕 上 播 放, 節 省 寶 貴 的 動 畫 儲 存 空 間, 同 時 可 提 高 主 機 板 之 全 螢 幕 動 畫 播 放 效 率 5 倍 針 對 捲 軸 式 遊 戲 所 製 作 之 繪 圖 引 擎, 畫 面 顯 示 可 至 1024 * 768,32 BIT 顯 示, 支 援 每 秒 30 張 以 上 高 速 物 件 拼 貼 繪 圖 表 現 透 過 該 工 具, 可 任 意 處 理 文 字 與 圖 形 之 尺 寸 RGB 偏 色 透 明 度 陰 影 漸 層 外 框 等 畫 面 效 果, 節 省 美 術 之 製 作 時 間 FX 自 然 環 境 特 效 產 生 器 能 夠 快 速 產 生 2D 遊 戲 中 自 然 環 境 的 氣 氛 效 果, 諸 如 折 射 變 形 水 波 與 漣 漪 閃 電 煙 霧 下 雨 下 雪 火 焰 等 效 果 高 壓 縮 比 圖 形 儲 存 工 具 可 以 將 遊 戲 中 之 美 術 物 件, 以 預 先 壓 縮 即 時 解 壓 縮 並 於 螢 光 幕 上 播 放 之 方 式 快 速 呈 現, 且 完 全 不 破 壞 影 像 品 質 預 先 壓 縮 之 美 術 元 件 可 以 節 省 兩 倍 以 上 之 儲 存 空 間 針 對 高 彩 與 全 彩 繪 圖 引 擎 所 建 構 之 GUI, 支 援 anti-aliasing 與 不 規 圖 形 化 使 用 者 介 面 架 構 則 選 擇 集 之 使 用 者 介 面, 可 以 讓 美 術 設 計 者 直 接 製 作 複 雜 的 不 規 則 形 狀 遊 戲 介 面, 而 不 需 要 花 費 額 外 的 程 式 編 寫 時 間 可 運 用 3D 硬 體 成 像 的 2D 引 擎 技 術, 大 幅 減 少 資 源 使 用 同 時 提 高 畫 面 品 質 引 擎 本 身 亦 有 跨 平 台 能 力, 可 將 Arcade 產 品 在 短 時 間 內 移 以 3D 硬 體 成 像 之 2D 引 擎 及 完 植 至 iphone 平 台 並 搭 配 完 整 的 動 畫 編 輯 器 ( 類 似 於 Adobe Flash 整 的 動 畫 編 輯 器 動 畫 編 輯 軟 體 ) 可 有 效 減 少 美 術 / 程 式 作 業 時 間, 在 短 時 間 完 成 高 品 質 的 產 品 48

54 多 人 觸 控 面 板 軟 體 底 層 自 主 研 發 可 跨 PC/Linux 平 台 的 多 人 (multi-user) 觸 控 面 板 軟 體 底 層, 並 可 相 容 於 多 點 觸 控 (multi-touch) 面 板 技 術 可 避 免 硬 體 廠 商 驅 動 程 式 品 質 及 OS 支 援 不 足 影 響 產 品 進 度 與 品 質 的 問 題 智 慧 卡 (Smart Card) 資 料 儲 存 運 用 可 程 式 化 自 然 機 率 控 制 模 組 運 用 智 慧 卡 的 安 全 機 制, 儲 存 玩 家 資 料 私 密 資 料, 並 可 提 供 強 力 堅 固 的 驗 証 技 術 以 防 止 被 他 人 篡 改 針 對 遊 戲 劇 情 配 合 自 然 亂 數, 模 擬 出 宛 如 自 然 環 境 不 可 預 期 的 結 果, 並 且 保 有 基 本 脈 絡 可 循, 約 三 千 萬 次 採 一 循 環 機 制 網 際 網 路 運 用 技 術 優 勢 關 鍵 基 礎 軟 體 技 術 應 用 範 圍 與 研 發 產 品 成 果 能 在 Win32/Linux 作 業 環 境 下, 進 行 高 速 的 網 路 通 訊 以 UDP 及 TCP 為 基 礎 的 通 訊 協 定, 透 過 資 料 分 類 與 資 料 過 濾, 可 以 用 最 快 的 速 度 最 小 的 頻 寬 把 跨 平 台 網 路 連 線 底 層 所 需 資 料 送 達, 並 且 加 上 可 調 整 複 雜 度 的 封 包 檢 查 機 制, 防 機 器 人 機 制, 與 跟 隨 頻 寬 狀 況 自 動 調 整 封 包 大 小 的 機 制 本 平 台 提 供 針 對 各 種 撮 合 型 遊 戲 之 開 發 工 具 以 及 設 定 檔 驅 動 之 撮 合 型 遊 戲 伺 網 路 撮 合 型 遊 戲 開 發 服 器 架 構 讓 撮 合 型 遊 戲 開 發 人 員 只 需 專 注 於 遊 戲 邏 輯, 而 不 用 接 觸 到 伺 服 平 台 器 架 構 或 I/O 處 理 等 複 雜 問 題 將 可 大 量 減 少 開 發 時 間 以 及 確 保 平 台 運 行 之 穩 定 度 伺 服 器 叢 集 本 架 構 針 對 撮 合 型 伺 服 器 平 台, 提 供 可 於 執 行 時 期 動 態 增 減 伺 服 器 而 不 用 停 架 構 機, 以 及 可 隨 需 求 無 限 增 加 伺 服 器 數 量 以 無 限 增 加 連 線 數 伺 服 器 網 路 訊 息 安 全 技 術 B i l l i n g 系 統 使 用 SSL/LDAP 相 關 技 術, 提 供 一 次 密 碼, 封 包 加 密, 封 包 壓 縮, 加 密 通 道, 高 度 安 全 性 的 網 路 訊 息 傳 遞 機 制 本 系 統 提 供 一 般 化 之 會 員, 帳 號, 卡 片, 加 值 服 務 計 費, 金 流 等 機 制 且 透 過 API, 可 以 將 各 種 加 值 服 務 銜 接 至 此 Billing 系 統, 共 享 金 流, 計 費 以 及 會 員 資 料 軟 體 更 新 系 統 提 供 一 般 化 客 戶 端 軟 體 更 新 功 能 軟 體 工 程 之 推 行 Gaming 機 台 連 線 底 層 Arcade 機 台 連 線 底 層 VLT 機 台 廣 域 連 線 技 術 GSM 通 訊 訊 息 交 換 架 構 遵 循 SET CMMI 規 範 程 式 撰 寫 原 則 所 有 原 始 碼 納 入 版 本 控 制 網 頁 介 面 自 動 化 登 錄 以 及 追 蹤 bug list, feature list, todo list 進 度 管 理 建 立 共 享 之 模 組 儲 存 庫 (AstroLib), 提 供 可 重 用 性 模 組 之 管 理 與 儲 存 利 用 Visual C++ 之 Wizard 機 制, 來 統 一 所 有 人 的 開 發 環 境 設 定 以 及 範 例 程 式 的 存 取 與 重 用 性 實 作 出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之 Gaming 機 台 連 線 底 層 傳 輸 協 定 並 提 供 開 發 函 式 庫 方 便 與 機 台 程 式 連 結 建 立 一 個 機 台 與 機 台 之 間 相 互 連 線 的 底 層 協 定 與 函 式 庫 在 不 需 要 額 外 硬 體 ( 店 內 server) 的 情 況 下 可 達 成 店 內 機 台 互 相 撮 合 連 線, 更 可 透 過 外 部 伺 服 器 達 到 全 世 界 皆 可 連 線 對 戰 的 平 台 以 比 競 爭 對 手 更 低 的 成 本 實 現 相 同 的 功 能, 提 高 產 品 競 爭 力 實 作 出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之 VLT 機 台 連 線 底 層 傳 輸 協 定 並 提 供 開 發 函 式 庫 方 便 與 VLT 機 台 程 式 連 結 在 網 路 無 法 到 達 的 地 域, 使 用 GSM 通 訊 技 術 交 換 資 訊, 管 理 及 維 護 系 統 運 作 主 機 板 加 密 技 術 優 勢 關 鍵 基 礎 硬 體 技 術 應 用 範 圍 與 研 發 產 品 成 果 儲 存 媒 介 金 鑰 加 密 技 術 雙 C P U 加 密 技 術 可 信 賴 平 台 模 組 (TPM) 加 密 技 術 針 對 公 司 生 產 的 高 級 3D 主 機 板, 以 磁 碟 金 鑰 的 方 式 進 行 加 密 與 認 證 動 作, 保 護 主 機 板 上 所 附 的 遊 戲 軟 體 無 法 被 該 主 機 板 外 的 其 他 系 統 所 複 製 針 對 公 司 生 產 的 高 解 析 2D 主 機 板, 採 用 兩 個 不 同 系 統 的 雙 CPU 互 傳 程 式 核 心 資 料 之 驗 證 方 式, 保 障 主 機 板 上 的 軟 體 的 資 料 不 易 被 其 他 系 統 所 複 製 使 用 TPM(Trusted Platform Module) 可 信 賴 平 台 模 組 硬 體 晶 片, 保 護 系 統 私 密 資 料 不 被 篡 改 3D 技 術 49

55 優 勢 關 鍵 基 礎 軟 體 技 術 應 用 範 圍 與 研 發 產 品 成 果 即 時 3 D 成 像 系 統 3D/VR 模 擬 系 統 的 立 體 畫 面 成 像 即 時 3D 電 腦 遊 戲 的 畫 面 成 像 隨 編 即 用 式 (author and play) 即 將 製 作 3D 遊 戲 所 需 要 的 互 動 性 與 內 容 製 作 完 全 整 合 到 現 有 的 3D 繪 圖 編 時 3D 遊 戲 編 輯 與 預 覽 輯 軟 體, 是 方 便 的 工 具 軟 體 能 以 預 繪 式 的 高 品 質 3D 場 景, 結 合 即 時 3D 顯 示 的 前 景 人 物 與 互 動 物 件 三 度 空 間 表 皮 還 原 系 統, 創 造 出 高 品 質 視 覺 效 果 計 量 幾 何 學 的 空 間 分 割 技 術 (Computational geometry: Spatial partitioning) I P L i s t 伺 服 器 即 時 遊 戲 開 發 環 境 資 料 驅 動 式 特 效 架 構 應 用 於 即 時 3D 成 像 時 加 速 空 間 資 料 庫 的 搜 尋 技 巧, 為 重 要 的 關 鍵 技 術 之 一 針 對 match-making( 撮 合 式 ) 網 際 網 路 連 線 系 統, 提 供 2D 以 及 3D 的 完 整 SERVER 開 發 環 境, 能 用 以 極 小 的 封 包 快 速 傳 遞 即 時 資 料 將 特 效 的 製 作 與 程 式 分 離 的 一 種 架 構 能 讓 美 術 或 企 劃 以 視 覺 / 調 整 控 制 項 的 方 式 直 接 編 輯 特 效, 儲 存 成 資 料 檔 後, 再 讓 3D 引 擎 進 行 繪 製 3 D 動 畫 技 術 motion capture 資 料 整 合, skin-bone/ik animation, texture/uv animation, face animation, 以 及 即 時 性 動 作 狀 態 推 移 控 制. 高 速 擬 真 光 影 計 算 (Raytraced lighting as texture,r.a.t.) 即 時 演 算 顯 示 戰 場 上 數 百 人 動 態 能 在 PC 等 級 的 個 人 電 腦 上 展 現 前 所 未 有 的 擬 真 光 影 效 果, 能 搭 配 即 時 3D 成 像 技 術, 做 到 即 時 的 顯 示 以 Programmable Shader 技 術 實 做 出 以 高 效 能 在 同 一 畫 面 以 即 時 3D 方 式 同 時 顯 示 數 百 位 人 物 的 模 型 與 動 作 並 以 計 算 各 別 計 算 出 行 動 模 式 如 同 真 人 部 隊 的 行 進, 呈 現 出 真 實 戰 場 的 臨 場 感 此 外 泰 偉 電 子 結 合 即 時 3D 成 像 技 術 網 路 底 層 通 訊 技 術 Linux/Win32 伺 服 器 技 術 大 型 非 同 步 SQL 資 料 庫 存 取 技 術 的 各 方 人 才, 耗 時 共 一 年 半 所 完 成 一 3D 網 路 遊 戲 平 台, 代 號 AstroWorld AstroWorld 是 由 一 系 列 應 用 軟 體 程 式 庫 遊 戲 製 作 工 具 與 伺 服 器 系 統 所 組 成, 它 包 含 了 開 發 與 建 置 一 套 網 路 遊 戲 所 需 要 的 所 有 軟 體 工 具 與 硬 體 規 格 所 以 我 們 稱 它 為 網 路 遊 戲 平 台 (MMOG platform), 而 不 是 網 路 遊 戲 引 擎 (MMOG engine) 因 為 它 所 包 含 的, 不 僅 僅 是 一 個 網 路 的 遊 戲 引 擎, 而 是 一 個 完 整 可 以 執 行 的 沒 有 遊 戲 性 的 網 路 遊 戲 軟 體 系 統 換 句 話 說, 它 本 身 就 是 一 個 網 路 遊 戲 的 雛 形, 已 經 具 備 任 何 多 人 連 線 網 路 遊 戲 所 需 要 的 基 礎 連 線 通 訊 互 動 ( 交 談 戰 鬥 ) 的 功 能 相 較 於 其 他 市 面 上 所 授 權 的 網 路 遊 戲 引 擎,AstroWorld 直 接 提 供 MMOG 最 常 見 的 類 型 : 多 人 網 路 連 線 角 色 扮 演 遊 戲 (MMORPG) 的 雛 形, 包 含 人 物 電 腦 扮 演 角 色 (NPC) 場 景 物 件 與 地 形 地 貌 等 現 成 程 式 元 件 遊 戲 開 發 人 員 並 不 需 要 購 買 多 套 遊 戲 引 擎 ( 譬 如 網 路 遊 戲 引 擎 加 上 3D 遊 戲 引 擎 ), 再 費 時 費 力 研 究 要 如 何 整 合 運 用 它 們 因 為 AstroWorld 已 經 將 3D 網 路 伺 服 器 與 資 料 庫 完 全 整 合 在 一 起, 開 發 人 員 全 部 都 可 以 任 意 使 用! 因 應 各 種 不 同 的 授 權 需 求,AstroWorld 也 可 以 拆 分 成 不 同 的 模 組 ( 譬 如 網 路 連 線 模 組 或 金 流 系 統 模 組 ) 來 分 開 授 權 成 功 產 品 摘 要 : 6 KINDS OF PLATFORMS FOR ARCADE MACHINE VIDEO GAME:JOKER FIRE ULTIMATE TARGET SHOW HAND LUCKY SPIN MAGIC BOMB SMART HOLDER HOT RUNNER LUCKY COIN LUCKY WHEEL UR DEALER DINO DINO ZULU KENO 21 POKER MATCH GO&STOP POKER & LINER 2 IN MAGIC HAMMER MONKEY LAND MAGIC 7 FUNNY RANCH STONE AGE LITTLE WITCH WICKED WITCH WIN WIN BINGO CAPTAIN CANNON CAPTAIN SHARK POKER 106 MATCH EM UP WESTERN VENTURE SPEED MASTER OLYMPIAN GAMES STONE AGE HAWAII BLACK 50

56 BEARD DRAGON SLAYER RA S SCEPTER CLEO S GOLD MARS FORTUNE FAIRY TALES TREASURE HUNTING HALLOWEEN PARTY WORLD WAR II ARABIAN NIGHTS FLYING AGE CRAZY CIRCUS THE CIRCUS 妞 妞 撲 克 TEXAS CHAMPION DRAGON HUNTER FORMULA X MAGIC TAROT BARBAROSSA CHAMPION DERBY LORD OF THE WAR WILD WEST CARNIVAL WAR OF GODS 戰 國 爭 霸 HAPPY FARM 打 地 鼠 比 腕 力 劍 客 聖 誕 快 樂 空 戰 英 雄 淘 氣 小 沙 彌 HULA HULA VEGAS NIGHT SANTA CLAUS 撈 金 魚 狩 獵 季 節 JACK'S VENTURE FOXY RUBY ORC THE DETECTIVE NAVAL WAR PIZZERIA PLAY BALL DOROTHY S FANTASY STRONG MAN 歡 樂 聚 寶 盆 THE MUSEUM 西 班 牙 認 證 :BLACK BEARD HALLOWEEN PARTY THE CIRCUS GLI 認 證 :DRAGON SAGA GOLDEN EMPIRE KNOCKDOWN THE FLAGSHIP SHANGHAI TYCOON CONVOY CARIBBEAN KING ROYAL FLEET 上 海 風 雲 保 鑣 秦 始 皇 鄭 和 下 西 洋 三 國 英 雄 迎 財 神 新 年 到 紅 樓 春 夢 熊 貓 闖 天 下 義 大 利 C6A 認 證 :GLORIOUS WAR 100 BLACK BEARD ARABIAN NIGHTS THE CIRCUS KNIGHT OF BLACK WILD WEST WILD WEST GOLD HALLOWEEN PARTY KNOCK DOWN PARADISE DETECTIVE PARTY NIGHT SUPER FORMULA GOLDEN RAINBOW DESERT ISLAND BEER FEST CAVEMAN GOLD MONKEY 7 MASK HERO GOLDEN TOWN BEERFEST GOLD FIREMAN TRIPLE FUN GHOST HUNTER GIANT PANDA STONE AGE ONLINE GAME: 超 級 馬 力 德 州 撲 克 百 家 樂 財 神 報 喜 黃 金 帝 國 BLACK JACK 麻 雀 風 雲 黑 鬍 子 海 盜 萬 聖 節 派 對 全 民 運 動 會 賭 場 大 亨 寶 島 水 果 BAR 戰 國 風 雲 博 樂 5PK 天 方 夜 譚 步 步 高 歡 樂 聖 誕 博 樂 小 瑪 莉 博 樂 水 果 盤 西 部 英 雄 屠 龍 英 雄 精 武 英 雄 骰 寶 PC GAMES:CHINESE CHESS GAME AMUSEMENT GAME:FUNNY TOUCH 手 指 大 冒 險 封 神 策 AI 人 工 智 慧 遊 戲 : 象 棋 訓 練 ( 四 ) 長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 1.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由 於 營 業 用 遊 戲 機 國 際 市 場 需 求 仍 有 拓 展 空 間, 加 上 本 公 司 產 品 國 際 知 名 度 日 益 提 高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將 仍 以 含 軟 體 之 遊 戲 機 主 機 板 商 業 用 螢 幕 式 遊 戲 機 3D 螢 幕 式 大 型 商 業 用 連 線 遊 戲 機 網 路 平 台 及 遊 戲 等 為 主 並 提 升 高 單 價 SVGA 遊 戲 產 品 及 整 機 出 口 之 銷 售 比 例, 配 合 多 款 3D 工 業 用 電 腦 主 機 板 平 台 高 畫 質 新 遊 戲 的 問 市, 以 提 高 平 均 售 價 及 獲 利 能 力, 進 而 提 升 整 體 營 業 績 效 2. 長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積 極 籌 備 泰 偉 金 門 工 商 綜 合 區 的 開 發 計 畫, 配 合 政 府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將 泰 偉 轉 型 成 為 觀 光 娛 樂 集 團 拓 展 VLT 產 品 業 務, 泰 偉 除 了 提 供 產 品 外, 也 積 極 參 與 經 營, 作 為 外 來 VLT 營 業 收 入 的 一 大 基 石 51

57 泰 偉 的 研 發 團 隊 除 了 遊 戲 技 術 以 外, 還 具 有 其 他 遊 戲 公 司 少 有 的 一 些 技 術 背 景, 譬 如 工 業 監 控 內 嵌 式 系 統 遠 端 控 制 資 料 庫 網 路 架 設 等 技 術 這 些 背 景 使 得 泰 偉 團 隊 較 國 內 一 般 遊 戲 團 隊, 有 更 大 的 跨 平 台 或 跨 領 域 彈 性 此 外 技 術 管 理 更 是 我 們 團 隊 成 功 的 另 一 項 為 其 他 公 司 所 稱 羨 的 優 勢, 目 前 許 多 研 發 公 司 不 論 是 網 路 遊 戲 或 電 腦 遊 戲 公 司 其 中 最 欠 缺 的 經 驗 與 人 才 便 是 技 術 整 合 者 與 領 導 者 的 人 才 養 成 與 執 行 經 驗, 但 我 們 公 司 在 這 方 面 卻 是 相 當 健 全 與 完 整 的 人 才 與 儲 備 培 訓 計 劃 正 因 如 此, 近 年 來 不 斷 招 募 的 新 進 研 發 同 仁 才 能 在 最 短 期 間 順 利 上 線, 投 入 研 發 工 作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 一 ) 市 場 分 析 1. 主 要 產 品 銷 售 地 區 : 區 域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1 年 度 銷 售 金 額 比 率 % 美 洲 56, % 亞 洲 221, % 歐 洲 391, % 合 計 669, % 2. 市 場 佔 有 率 : 國 際 市 場 部 份, 受 到 經 濟 風 暴 影 響 程 度 不 同 及 管 轄 法 規 調 整 而 產 生 許 多 變 化 大 型 賭 場 的 市 場 緊 縮 及 歐 洲 AWP 市 場 的 放 寬 以 及 中 南 美 洲 市 場 的 興 起, 為 產 業 帶 來 重 新 洗 牌 的 效 應 英 國 義 大 利 等 傳 統 歐 洲 AWP 市 場, 也 在 法 令 變 動 影 響 下, 增 加 不 少 商 機 至 於 電 玩 傳 統 強 國 美 國 日 本, 則 仍 受 到 經 濟 層 面 的 影 響, 發 展 力 道 持 續 減 緩 由 於 國 內 外 欠 缺 相 關 單 位 所 提 供 之 市 場 統 計 數 字 以 精 確 計 算 出 本 公 司 產 品 之 市 場 佔 有 率 而 商 業 用 遊 戲 主 機 板 之 國 際 市 場 因 各 地 區 風 俗 民 情 文 化 及 政 府 法 令 等 主 客 觀 條 件 差 異, 對 於 不 同 類 型 之 遊 戲 需 求 亦 不 盡 相 同, 茲 僅 就 本 公 司 於 目 前 主 要 國 際 市 場 之 銷 售 及 佔 有 概 況 分 述 如 下 : 美 洲 市 場 : 美 國 地 區 AWP 市 場 轉 型 朝 向 高 階 機 種 發 展 趨 勢 雖 受 經 濟 影 響 略 為 遲 緩, 高 單 價 的 高 解 析 度 (SVGA) 遊 戲 機 主 機 板 由 於 缺 少 競 爭 對 手, 市 場 上 仍 以 ASTRO 遊 戲 為 主 而 低 單 價 的 低 解 析 度 (CGA) 遊 戲 機 產 品 仍 受 業 者 歡 迎, 因 此 我 們 陸 續 加 強 (CGA) 遊 戲 產 品 開 發,98 年 度 推 出 之 Fuxy Rube and Jack s Venture 使 整 體 美 國 市 場 佔 有 大 幅 提 高 中 南 美 洲 市 場 則 自 97 年 起 陸 續 增 溫, 以 哥 倫 比 亞 為 出 發 點, 成 功 的 將 產 品 透 過 當 地 專 業 的 合 作 夥 伴 推 進 各 種 層 級 市 場 98 年 以 智 利 市 場 進 度 最 快, 因 此 其 他 週 邊 國 家 如 巴 拿 馬 波 多 黎 各 烏 拉 圭 委 內 瑞 拉 及 厄 瓜 多 等 國 家 也 提 高 了 對 於 我 們 高 解 析 遊 戲 機 主 機 板 的 採 購 量, 目 前 中 南 美 洲 也 因 金 融 風 暴 及 天 災 所 影 響, 各 國 政 府 均 在 積 極 討 論 52

58 適 度 放 寬 對 於 博 弈 產 業 的 限 制, 無 論 在 於 機 台 數 量 的 提 升 或 法 令 的 開 放, 都 對 泰 偉 有 非 常 正 面 的 幫 助 歐 洲 市 場 : 以 義 大 利 法 規 C6A AWP 之 遊 戲 主 機 板 為 主 要 產 品 線, 由 於 2013 年 底 將 會 有 新 法 推 出 預 計 會 有 龐 大 的 換 機 潮 商 機, 目 前 義 大 利 C6A AWP 市 場 本 公 司 市 占 率 約 為 10%, 同 時 也 是 目 前 義 大 利 市 場 中 市 占 率 最 高 的 廠 商, 加 上 未 來 的 換 機 潮 與 泰 偉 的 品 牌,2013 年 將 會 有 極 大 的 發 展 性 3. 主 要 競 爭 對 手 經 過 了 多 年 的 努 力, 目 前 本 公 司 主 要 競 爭 對 手 均 為 世 界 一 流 之 廠 商, 根 據 AGEM (Association of Equipment Manfacturers) 的 統 計, 主 要 有 以 下 公 司 : 公 司 Ainsworth Game Technology Aristocrat Technologies Bally Technologies Elixir Gaming Technologies Game Tech International Gaming Partners International IGT Konami Lottomatica(GTECH) Shuffle Master WMS Industries IPO(Code) ASX:AGI(AU$) ASX:AGI(AU$) NYSE:BYI(US$) AMEX:EGT(US$) Nasdaq:GMTC(US$) Nasdaq:GPIC(US$) NYSE:IGT(US$) NYSE:KNM(US$) MILAN:LTO.MI(EUR) Nasdaq:SHFL(US$) NYSE:WMS(US$) 4. 市 場 未 來 之 供 需 狀 況 與 成 長 性 隨 著 科 技 的 快 速 發 展, 新 型 商 業 用 遊 戲 平 臺 也 更 趨 向 多 元 化 在 世 界 上 已 經 有 不 少 歐 美 先 進 國 家 透 過 家 用 網 際 網 路 與 PDA 手 機 等 掌 上 型 移 動 平 臺 來 進 行 VLT 的 下 注 ( On-line betting & mobile betting), 這 是 一 個 全 球 化 的 未 來 趨 勢 我 們 在 前 述 網 際 網 路 下 注 與 移 動 下 注 的 相 關 技 術 有 多 年 的 研 發 經 驗, 在 各 項 網 絡 基 礎 建 設 開 發 上 也 有 非 常 完 整 的 關 鍵 技 術 配 套 解 決 方 案, 未 來 若 有 機 會 擴 展 多 平 臺 的 彩 票 發 行 營 運 版 圖, 我 們 能 在 最 短 的 時 間 內, 將 所 有 的 VLT 數 位 內 容 無 痛 移 植 到 各 式 各 樣 的 家 用 平 臺 與 移 動 平 臺 上 5. 競 爭 利 基 (1) 先 進 完 整 的 研 發 能 力 - 本 公 司 為 國 內 唯 一 同 時 具 備 商 業 用 電 子 遊 戲 PC Game On-Line Game Console Game 及 VLT 等 研 發 實 力 之 遊 戲 開 發 公 司, 強 大 的 研 發 團 隊 掌 握 了 研 發 各 類 型 遊 戲 所 需 的 一 切 技 術 所 開 發 之 遊 戲 軟 體 除 可 搭 載 於 自 有 專 屬 之 硬 體 平 台 外, 透 過 跨 平 台 整 合 技 術, 更 可 同 時 移 轉 至 不 同 遊 戲 機 或 PC 或 網 路 等 平 台 上 運 作, 以 不 同 產 品 面 貌 行 銷, 發 揮 最 大 投 資 效 益 (2) 產 銷 合 一 的 營 運 模 式 53

59 自 軟 體 開 發 設 計 開 始, 到 自 行 製 作 專 屬 硬 體 平 台, 製 成 品 再 經 測 試 完 成 後 行 銷 至 全 球 各 地 自 市 場 調 查 開 始 到 研 發 生 產 到 製 造 包 裝 行 銷 出 貨 以 至 售 後 服 務, 全 程 掌 控 銷 售 對 象 涵 蓋 代 理 商 地 區 經 銷 商 以 及 遊 藝 場 經 營 者, 能 夠 有 效 掌 握 市 場 回 饋 訊 息 及 發 展 趨 勢 (3) 實 務 累 積 的 創 新 優 勢 經 由 不 斷 累 積 自 商 業 用 電 子 遊 戲 所 獲 得 的 成 功 經 驗, 充 分 蒐 集 來 自 現 場 最 直 接 廣 泛 的 玩 家 反 應, 並 且 大 量 運 用 市 場 回 饋 訊 息, 有 效 整 合 自 實 務 中 所 累 積 之 有 效 經 驗 及 產 業 趨 勢 情 報, 建 立 完 整 的 資 料 庫 因 此 能 夠 不 斷 革 新, 始 終 保 持 遊 戲 產 業 最 重 要 的 創 新 優 勢 (4) 堅 實 可 靠 的 品 牌 形 象 本 公 司 秉 持 誠 信 經 營 堅 持 產 品 品 質 保 證 並 為 消 費 者 提 供 完 善 的 售 後 服 務 為 宗 旨, 經 過 多 年 的 努 力, 已 在 國 際 市 場 上 享 有 很 高 的 知 名 度, 公 司 的 產 品 深 受 客 戶 及 業 界 的 肯 定, 特 別 是 在 韓 國 義 大 利 及 美 國 等 市 場, 此 亦 為 確 保 本 公 司 產 品 持 續 勝 出 之 競 爭 利 基 所 在 6. 發 展 遠 景 之 有 利 及 不 利 因 素 與 因 應 對 策 (1) 有 利 因 素 泰 偉 目 前 的 技 術 優 勢, 就 是 在 於 跨 平 台 與 多 元 化 的 開 發 內 容, 以 及 比 一 般 業 界 更 豐 富 的 博 弈 機 種 開 發 及 3D 遊 戲 製 作 經 驗 而 目 前 網 路 遊 戲 大 型 娛 樂 機 台 (Arcade), 以 及 電 視 遊 樂 器 平 台 (Console) 均 將 以 3D 技 術 為 主 這 正 是 泰 偉 可 以 發 揮 所 長, 快 速 切 入 產 品 製 作 的 合 適 平 台 大 型 機 台 的 平 台, 通 常 牽 涉 到 不 只 是 軟 體, 還 包 含 機 板 硬 體 的 設 計 與 製 作, 因 此 進 入 門 檻 高, 比 較 適 合 與 已 經 有 現 成 硬 體 的 廠 商 合 作 電 視 遊 樂 器 由 於 市 場 龐 大, 且 開 發 廠 商 需 要 有 一 定 的 技 術 能 力 ( 因 其 門 檻 極 高 ), 才 會 被 授 權 開 發, 因 此 國 內 競 爭 者 有 限, 適 合 以 代 工 或 自 製 遊 戲 選 擇 以 Arcade 大 型 娛 樂 機 台 與 電 視 遊 樂 器 的 平 台, 主 要 有 下 列 競 爭 優 勢 : A. 一 般 國 內 遊 戲 廠 商 以 PC 為 主, 對 其 他 的 遊 戲 平 台 較 陌 生 B. 強 而 有 力 的 策 略 合 作 夥 伴, 能 提 供 大 型 機 台 硬 體 與 行 銷 通 路 的 優 勢 C. 泰 偉 團 隊 有 過 去 在 網 路 遊 戲 的 經 驗, 將 可 較 一 般 機 台 軟 體 廠 商, 更 具 有 製 作 網 路 連 線 機 台 或 網 路 連 線 遊 樂 器 遊 戲 的 優 勢 泰 偉 團 隊 已 經 有 成 功 的 Sega DreamCast 電 視 遊 樂 器 平 台 的 移 植 經 驗, 對 於 在 PC 以 外 的 平 台 進 行 遊 戲 開 發 較 為 熟 悉, 不 僅 僅 是 程 式, 對 美 術 部 分 也 都 有 相 當 的 經 驗, 隨 著 Playland.com 投 入 營 運 及 於 egaming 展 覽 會 所 獲 得 國 外 廠 商 詢 問 程 度, 泰 偉 確 實 已 整 合 出 跨 平 台 與 多 元 的 研 發 能 力 與 優 勢 目 前 台 灣 有 能 力 自 行 研 發 生 產 及 切 入 國 際 市 場 的 公 司 極 為 少 數, 但 具 規 模 且 設 計 能 力 能 達 國 際 水 平, 並 獲 得 品 質 肯 定 者 更 寥 寥 無 幾 ; 在 這 少 數 的 公 司 中 又 以 本 公 司 的 企 劃 案 軟 體 設 計 硬 體 質 量 及 售 後 服 務 等 能 力 遠 超 過 其 他 公 司, 而 且 對 於 遊 戲 內 容 的 設 計 創 意 求 新 求 變 又 比 歐 美 日 本 高 出 許 多, 美 術 方 面 亦 能 與 之 並 駕 齊 驅, 所 以 說 在 許 多 地 區 本 公 司 可 說 是 居 領 導 地 位, 配 合 價 格 優 勢, 先 進 國 家 公 司 將 難 與 本 公 司 在 Arcade 商 業 機 種 領 域 裡 競 爭 本 公 司 研 發 團 隊 堅 強, 新 遊 戲 開 發 時 程 短, 國 際 通 路 佳 透 過 合 作 與 技 術 結 盟 方 式, 將 加 速 提 昇 我 公 司 各 項 產 品 研 發 技 術, 進 而 與 營 業 用 主 機 板 技 術 結 合, 積 極 踏 入 On-Line Game 之 領 域, 以 延 續 高 毛 利 之 佳 績 同 時 本 公 司 亦 擴 大 硬 體 平 台 的 投 資, 開 發 一 系 列 針 對 商 業 用 遊 戲 機 專 用 的 工 業 級 主 機 板 Artemis I II 此 外 並 擴 充 PC 54

60 Base 軟 體 與 遊 戲 製 作 的 研 發 團 隊, 使 我 們 成 為 具 跨 平 台 技 術 的 遊 戲 公 司 (2) 不 利 因 素 銷 售 區 域 之 市 場 特 性 對 產 品 銷 售 產 生 不 確 定 之 影 響 本 公 司 目 前 業 務 以 商 用 遊 戲 機 主 機 板 外 銷 為 主, 受 銷 售 地 區 當 地 國 情 相 關 法 令 規 範 及 經 濟 景 況 影 響, 時 而 造 成 產 品 銷 售 阻 礙 因 應 對 策 : A. 確 實 掌 握 銷 售 通 路, 與 各 代 理 及 經 銷 商 建 立 良 好 關 係 及 市 場 資 訊 回 饋 機 制, 及 時 掌 握 銷 售 當 地 最 新 資 訊, 而 於 產 品 內 容 及 銷 售 策 略 上 作 最 妥 適 之 因 應 B. 積 極 擴 充 產 品 線, 跨 足 相 關 遊 戲 領 域 並 做 跨 平 台 整 合, 以 降 低 產 品 較 單 一 化 所 可 能 面 臨 之 銷 售 地 區 風 險 C. 積 極 拓 展 國 內 銷 售 業 務, 藉 由 針 對 台 灣 消 費 群 特 性 進 行 研 發 與 改 良 製 作 專 屬 的 系 統 與 軟 體, 推 廣 自 行 研 發 的 遊 戲 機 器 與 人 工 智 慧 系 統 以 強 化 公 司 內 銷 市 場 佔 有 率 缺 乏 政 府 相 關 的 產 業 輔 導 政 策 本 國 商 用 遊 戲 機 產 業 長 期 較 不 受 政 策 重 視 及 支 持, 相 較 韓 國 政 府 對 相 關 遊 戲 產 業 之 大 力 輔 導, 業 者 缺 乏 相 關 支 援, 而 須 自 力 與 國 際 對 手 競 爭 因 應 對 策 : A. 近 年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在 國 內 經 濟 不 振 下 相 對 一 枝 獨 秀, 成 長 力 道 驚 人, 而 遊 戲 產 業 又 可 說 是 數 位 內 容 的 火 車 頭 產 業, 政 府 當 局 有 鑑 於 此, 已 開 始 政 策 支 持 此 一 產 業 之 發 展, 泰 偉 逢 此 契 機, 在 相 關 遊 戲 領 域 多 元 化 佈 局 拓 展 後, 當 能 蒙 受 其 惠, 故 預 期 未 來 此 一 不 利 影 響 將 可 逐 漸 減 少 B. 積 極 拓 展 國 內 銷 售 及 租 賃 業 務, 藉 由 建 立 本 地 市 場 之 行 銷 資 訊 網 路 整 合 產 業 上 下 游, 依 據 市 場 即 時 回 饋 訊 息, 研 發 或 改 良 針 對 台 灣 特 性 專 屬 的 系 統 與 軟 體, 推 廣 自 行 研 發 的 遊 戲 機 器 與 人 工 智 慧 系 統 為 消 費 群 量 身 訂 作 出 最 佳 的 軟 體 與 機 檯, 加 上 創 新 的 經 營 理 念 與 連 線 系 統, 期 能 提 昇 本 地 產 業 經 營 型 態 並 強 化 本 公 司 內 銷 市 場 佔 有 率 C. 本 公 司 乃 英 國 TCS GROUP 台 灣 的 總 代 理, 經 由 與 該 世 界 級 公 司 的 合 作 與 互 動, 使 本 公 司 在 國 際 市 場 的 地 位 更 加 穩 定, 本 公 司 也 將 以 與 其 合 作 的 經 驗 與 管 道 引 進 其 他 世 界 級 公 司 的 產 品 目 前 我 們 將 會 為 TCS 研 發 整 台 含 遊 戲 軟 體 的 商 用 機 檯, 而 以 本 公 司 高 超 的 質 量 絕 佳 的 創 意 與 極 具 競 爭 力 的 價 格 均 是 其 他 外 國 公 司 無 法 比 擬 的, 相 信 未 來 將 可 爭 取 大 量 OEM 訂 單 轉 入 我 國 D. 本 公 司 將 計 劃 投 入 含 軟 體 的 整 機 研 發 並 生 產 整 機 外 銷 與 發 展 國 內 租 賃 業 務 ; 同 時 持 續 將 3D 美 術 的 技 術 移 轉 至 部 份 遊 戲 上, 並 且 開 發 多 款 連 線 版 的 PC Game 做 為 我 們 進 入 On-Lline Game 的 熱 身 預 期 對 公 司 之 營 運 將 有 甚 大 之 幫 助 55

61 ( 二 ) 主 要 產 品 之 重 要 用 途 及 產 製 過 程 1. 產 品 之 主 要 應 用 : 主 要 產 品 主 要 應 用 商 用 電 子 遊 戲 機 主 機 板 機 台 裝 配 2. 產 製 過 程 : 傳 遞 受 訂 單 & 生 產 備 料 生 產 排 程 領 料 IC 燒 錄 IC 插 件 機 板 組 裝 機 板 功 能 測 試 N 維 修 Y 持 續 熱 機 包 裝 及 說 明 書 裝 訂 成 品 入 庫 56

62 ( 三 ) 主 要 原 料 供 應 狀 況 本 公 司 主 要 原 料 為 電 子 零 件, 目 前 主 要 由 國 內 廠 商 謹 平 安 勤 科 技 大 發 金 屬 欣 旺 電 子 等 廠 商 供 應, 目 前 供 應 狀 況 良 好 ( 四 ) 最 近 二 年 度 任 一 年 度 中 曾 占 進 銷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廠 商 名 單 (1) 任 一 年 度 中 曾 占 進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廠 商 名 單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項 目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與 發 度 進 貨 行 人 淨 額 比 之 關 率 (%) 係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與 發 度 進 貨 行 人 淨 額 比 之 關 率 (%) 係 名 稱 金 額 占 當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進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1 A 廠 商 66, 無 C 廠 商 34, 無 A 廠 商 12, 無 2 B 廠 商 31, 無 D 廠 商 32, 無 B 廠 商 9, 無 其 他 168, 其 他 180, 其 他 51, 進 貨 淨 額 267, 進 貨 淨 額 247, 進 貨 淨 額 73,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 因 本 年 度 代 工 澳 門 機 台 訂 單 增 加, 為 因 應 其 零 件 需 求, 故 向 C D 廠 商 進 貨 增 加 (2) 任 一 年 度 中 曾 占 銷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客 戶 名 單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項 目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與 發 度 銷 貨 行 人 淨 額 比 之 關 率 (%) 係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與 發 度 銷 貨 行 人 淨 額 比 之 關 率 (%) 係 名 稱 金 額 占 當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銷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1 A 客 戶 459, 無 A 客 戶 399, 無 B 客 戶 48, 無 B 客 戶 195, 無 A 客 戶 10, 無 其 他 142, 其 他 74, 其 他 11, 銷 貨 淨 額 602, 銷 貨 淨 額 669, 銷 貨 淨 額 71,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 主 要 係 本 公 司 持 續 接 獲 義 大 利 A 客 戶 訂 單, 在 出 貨 情 況 順 暢 下, 使 得 該 公 司 成 為 本 公 司 100 及 101 年 度 第 一 大 客 戶 ;B 客 戶 101 年 度 委 請 本 公 司 代 為 組 裝 機 台 訂 單 增 加, 對 其 銷 售 額 佔 全 年 度 銷 貨 比 例 較 100 年 度 大 幅 成 長 57

63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生 產 量 值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仟 片 生 年 度 產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量 值 主 要 商 品 ( 或 部 門 別 ) 產 能 產 量 產 值 產 能 產 量 產 值 商 用 電 子 遊 戲 機 主 機 板 註 ,936 註 ,039 其 他 註 1 註 2 65,118 註 1 註 2 150,523 合 計 238, ,562 註 1: 本 公 司 僅 負 責 主 機 板 及 其 遊 戲 軟 體 設 計 與 銷 售, 不 負 責 生 產 製 造 ( 無 自 建 產 能 ) 註 2: 其 它 係 指 機 台 或 零 星 零 件 等 ( 六 ) 最 近 二 年 度 銷 售 量 值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仟 片 銷 售 年 度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量 值 內 銷 外 銷 內 銷 外 銷 主 要 商 品 ( 或 部 門 別 )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商 業 電 子 遊 戲 機 主 機 板 , , , ,518 其 他 註 1 4,896 註 1 62,231 註 1 1,764 註 1 198,156 合 計 27, ,566 13, ,674 註 1: 其 他 係 屬 為 維 修 收 入 機 台 及 零 組 件 銷 售 等 三 從 業 員 工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從 業 員 工 人 數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平 均 年 齡 及 學 歷 分 布 比 率 年 度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當 年 度 截 至 102 年 5 月 9 日 止 研 發 單 位 業 務 單 位 員 工 人 數 管 理 單 位 廠 務 單 位 合 計 平 均 年 歲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博 士 1.48% 1.02% 1.06% 碩 士 7.88% 8.72% 9.04% 學 歷 分 布 比 率 大 專 65.52% 66.67% 65.43% 高 中 22.66% 21.03% 21.81% 高 中 以 下 2.46% 2.56% 2.66% 58

64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 一 ) 因 污 染 環 境 所 受 損 失 ( 包 括 賠 償 ) 及 處 分 之 總 額 : 無 ( 二 ) 未 來 因 應 對 策 ( 包 括 改 善 措 施 ) 及 可 能 之 支 出 : 無 五 勞 資 關 係 ( 一 ) 列 示 公 司 各 項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進 修 訓 練 退 休 制 度 與 其 實 施 情 形, 以 及 勞 資 間 之 協 議 與 各 項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情 形 : 1.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1) 由 公 司 辦 理 之 福 利 措 施 : 本 公 司 所 有 員 工 到 職 日 起, 即 一 律 參 加 勞 工 保 險, 有 關 生 育 傷 害 殘 障 等 各 項 給 付, 均 依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之 規 定 辦 理, 員 工 及 其 眷 屬 亦 均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2) 本 公 司 已 成 立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並 依 其 組 織 規 章 於 創 立 時 提 撥 一 定 比 率 之 福 利 金, 每 月 並 由 營 業 收 入 提 撥 固 定 比 率 全 數 存 入 指 定 之 銀 行 由 公 司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辦 理 之 福 利 措 施 : A. 結 婚 生 育 喪 葬 及 重 大 災 害 補 助 B. 不 定 期 舉 辦 國 內 外 員 工 旅 遊 C. 春 節 端 午 節 中 秋 節 等 贈 送 禮 品 或 禮 金 以 答 謝 員 工 辛 勞 D. 除 每 年 年 終 尾 牙 活 動 大 團 圓 外, 並 不 定 期 舉 辦 員 工 聚 餐 和 部 門 聚 餐 E. 員 工 生 日 禮 金 2. 員 工 進 修 及 訓 練 情 形 : 為 配 合 公 司 之 發 展 繼 而 提 昇 員 工 之 素 質 充 實 員 工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以 增 進 工 作 品 質 與 績 效, 使 員 工 能 夠 更 完 善 的 掌 握 工 作 的 一 切 事 項, 必 須 給 予 相 對 性 的 教 育 與 訓 練, 使 其 熟 練 正 確 的 使 用 程 序 文 件 及 作 業 標 準 等, 特 訂 立 教 育 訓 練 作 業 程 序 規 範 之 (1) 職 前 訓 練 : 為 使 新 進 員 工 了 解 公 司 文 化 相 關 規 定 及 工 作 內 容 所 辦 理 之 訓 練 課 程 (2) 在 職 訓 練 : 各 部 門 主 管 或 專 責 人 員 為 促 使 所 屬 員 工 學 習 本 職 技 能, 以 協 助 其 工 作 效 率 更 加 精 進, 而 於 工 作 中 予 以 解 說 示 範 指 導 之 訓 練 (3) 職 務 異 動 訓 練 : 指 各 部 門 主 管 針 對 職 務 所 需 所 做 的 職 位 異 動, 為 使 員 工 盡 快 適 應 新 職 位 所 做 的 訓 練 59

65 (4)101 年 公 司 員 工 進 修 與 財 務 資 訊 透 明 進 修 : 部 門 姓 名 主 辦 單 位 相 關 研 習 進 修 時 數 採 購 部 劉 尹 荏 ( 經 理 ) 台 灣 檢 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SO 9001:2008 主 導 稽 核 員 訓 練 40 小 時 李 凱 戎 中 華 民 國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協 會 急 救 人 員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18 小 時 生 產 部 黃 勝 祥 中 華 民 國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協 會 急 救 人 員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18 小 時 陳 清 治 中 國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協 會 有 機 溶 劑 作 業 主 管 訓 練 18 小 時 李 發 珍 ( 財 務 長 )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會 計 主 管 持 續 進 修 班 12 小 時 財 務 部 蔡 雅 惠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在 職 訓 練 班 - 公 司 法. 證 交 法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在 職 訓 練 班 - Excel Word 聯 合 運 用 暨 樞 紐 分 析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在 職 訓 練 班 - 薪 酬 委 員 會 相 關 法 規 暨 實 務 查 核 6 小 時 6 小 時 稽 核 室 李 偉 強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6 小 時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在 職 訓 練 班 - 舞 弊 偵 測 與 緊 急 應 變 管 理 6 小 時 管 理 部 林 政 輝 中 華 民 國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協 會 急 救 人 員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18 小 時 101 年 度 本 公 司 各 項 員 工 進 修 及 訓 練 費 實 際 支 出 共 計 新 台 幣 58 仟 元 (5) 公 司 財 務 資 訊 透 明 有 關 人 員 皆 未 取 得 主 管 機 關 指 明 之 相 關 證 照 3. 退 休 制 度 與 實 施 情 形 : 本 公 司 已 成 立 退 休 委 員 會, 並 訂 有 職 工 退 休 辦 法, 參 加 資 格 為 本 公 司 在 職 正 式 員 工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施 行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並 採 確 定 提 撥 制 實 施 後 員 工 得 選 擇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有 關 之 退 休 金 規 定, 或 適 用 該 條 例 之 退 休 金 制 度 並 保 留 適 用 該 條 例 前 之 工 作 年 資 對 適 用 該 條 例 之 員 工, 本 公 司 每 月 負 擔 之 員 工 退 休 金 提 撥 率, 不 得 低 於 員 工 每 月 薪 資 百 分 之 六 4. 員 工 行 為 及 倫 理 守 則 : 本 公 司 依 各 部 門 工 作 職 掌 員 工 工 作 規 則 性 騷 擾 防 制 措 施 及 懲 戒 辦 法 等, 以 規 範 員 工 行 為 且 於 100 年 4 月 份 董 事 會 通 過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及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並 依 相 關 規 定 上 傳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60

66 5. 公 司 針 對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 本 公 司 已 於 九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日 增 訂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對 於 重 大 資 訊 之 處 理 設 有 專 責 小 組, 並 於 98 年 12 月 31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其 名 單, 故 一 般 員 工 較 無 機 會 接 觸 本 公 司 之 重 大 資 訊 其 中 又 針 對 內 線 交 易 觸 犯 之 範 圍 及 罰 則, 在 主 管 會 議 及 董 事 會 中 加 強 宣 導, 以 確 保 公 司 營 業 袐 密 之 安 全 ( 二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因 勞 資 糾 紛 所 受 之 損 失, 目 前 及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之 估 計 金 額 與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向 來 重 視 員 工 各 項 福 利 及 與 員 工 之 雙 向 溝 通, 因 此 勞 資 關 係 十 分 和 諧, 基 於 勞 資 雙 方 為 共 生 共 存 之 觀 念, 未 來 仍 秉 持 照 顧 勞 工 之 一 貫 原 則, 加 強 勞 資 雙 方 之 溝 通 協 調 並 盡 力 做 好 福 利 措 施, 使 勞 資 關 係 更 加 穩 固 和 諧, 以 期 消 弭 勞 資 糾 紛 發 生 之 可 能, 故 公 司 自 成 立 迄 今 未 曾 因 勞 資 糾 紛 遭 受 任 何 損 失 ( 三 ) 工 作 環 境 及 員 工 人 身 安 全 之 保 障 措 施 : 本 公 司 成 立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並 制 訂 各 員 之 職 掌 及 處 理 程 序, 皆 於 日 常 加 以 準 備 並 每 年 實 施 防 災 演 練, 使 災 害 發 生 時 得 以 立 即 應 變 並 遴 選 員 工 取 得 防 火 管 理 人 合 格 證 照, 且 定 期 實 施 建 築 物 及 消 防 設 備 之 公 共 安 全 設 備 檢 修, 以 落 實 工 作 環 境 與 員 工 人 身 安 全 保 護 措 施 六 重 要 契 約 契 約 性 質 當 事 人 契 約 起 訖 日 期 主 要 內 容 限 制 條 款 短 期 借 款 中 國 信 託 銀 行 - 敦 南 分 行 營 運 資 金 - 短 期 借 款 中 國 信 託 銀 行 - 敦 南 分 行 營 運 資 金 - 短 期 借 款 國 泰 世 華 銀 行 - 敦 南 分 行 營 運 資 金 - 短 期 借 款 合 作 金 庫 銀 行 - 東 新 莊 分 行 營 運 資 金 - 土 地 合 約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出 售 金 門 土 地 共 13 筆 - 61

67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財 務 資 料 陸 財 務 概 況 ( 一 )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資 料 項 1.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當 年 度 截 至 度 102 年 3 月 31 日 目 97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財 務 資 料 ( 註 2) 流 動 資 產 549,441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578,374 無 形 資 產 235,642 其 他 資 產 80,532 資 產 總 額 1,443,989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前 413,404 分 配 後 註 1 非 流 動 負 債 10,884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前 424,288 分 配 後 註 1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1,016,368 股 本 726,051 資 本 公 積 364,613 保 留 分 配 前 (87,249) 盈 餘 分 配 後 註 1 其 他 權 益 29,577 庫 藏 股 票 (16,624) 非 控 制 權 益 3,333 權 益 分 配 前 1,019,701 總 額 分 配 後 註 1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不 滿 5 個 年 度 者, 應 另 編 製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註 1: 上 稱 分 配 後 數 字, 係 依 據 次 年 度 股 東 決 議 之 情 形 填 列 101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尚 未 經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通 過 註 2: 當 年 度 截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財 務 資 料 業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62

68 項 2.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目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每 股 盈 餘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當 年 度 截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97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財 務 資 料 ( 註 1) 營 業 收 入 71,241 營 業 毛 利 19,256 營 業 損 益 (71,268)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7,318 稅 前 淨 利 (63,950)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61,984)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 本 期 淨 利 ( 損 ) (61,984)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6,427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55,557)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61,970) 淨 利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14)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55,549)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8) 每 股 盈 餘 (0.86)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不 滿 5 個 年 度 者, 應 另 編 製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註 1: 當 年 度 截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財 務 資 料 業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63

69 ( 二 )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損 益 表 資 料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1.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2) 項 度 目 97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流 動 資 產 579, , , , ,639 基 金 及 投 資 237, , , , ,412 固 定 資 產 361, , , , ,733 無 形 資 產 9,650 8,030 12,153 7,581 3,569 其 他 資 產 101,929 95,033 65,435 25, 資 產 總 額 1,290,093 1,411,536 1,503,319 1,711,581 1,685,673 分 配 前 82, , , , ,030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後 82, , , ,628 註 1 長 期 負 債 其 他 負 債 1, ,644 1,949 3,249 分 配 前 83, , , , ,279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後 83, , , ,577 註 1 股 本 664, , , , ,051 資 本 公 積 575, , , , ,613 分 配 前 (28,261) (2,552) (233,395) (141,386) 22,168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後 (28,261) (2,552) (233,395) (141,386) 註 1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益 - (4,432) 10,892 9,640 13,120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10,453 4,518 (35,354) (32,575) (22,539) 庫 藏 股 票 (15,854) (31,577) (31,577) (16,776) (16,624)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 - (513) (1,005) (2,395) 股 東 權 益 分 配 前 1,206,528 1,206, ,243 1,054,004 1,084,394 總 額 分 配 後 1,206,528 1,206, ,243 1,054,004 註 1 註 1: 上 稱 分 配 後 數 字, 係 依 據 次 年 度 股 東 決 議 之 情 形 填 列 101 年 度 盈 虧 撥 補 案 尚 未 經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通 過 註 2: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業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64

70 項 2. 簡 明 損 益 表 年 度 目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每 股 盈 餘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97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營 業 收 入 415, , , , ,408 營 業 毛 利 259, , , , ,229 營 業 損 益 (84,105) 26,832 (149,895) 116, ,473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19,613 9,865 3,503 10,343 2,756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54,538 29,309 60,787 16,030 60,148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119,030) 7,388 (207,179) 110,603 73,081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損 益 (81,246) 25,709 (230,843) 102,726 34,888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本 期 損 益 (81,246) 25,709 (230,843) 102,726 34,888 每 股 盈 餘 ( 註 2) (1.15) 0.35 (3.18) 註 1: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業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以 前 年 度 稅 後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之 計 算 業 已 追 溯 調 整 ( 三 ) 最 近 五 年 度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查 核 意 見 年 度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簽 證 會 計 師 查 核 意 見 97 安 永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鄭 戊 水 賴 明 陽 無 保 留 意 見 98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鄭 戊 水 賴 明 陽 無 保 留 意 見 99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鄭 戊 水 黃 建 澤 無 保 留 意 見 100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黃 建 澤 徐 榮 煌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101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黃 建 澤 徐 榮 煌 無 保 留 意 見 65

71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分 析 項 目 97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當 年 度 截 至 101 年 102 年 3 月 31 日 財 務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結 構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 資 產 比 率 償 債 流 動 比 率 能 力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註 1) (27.85) 5.62 (30.57) (32.24)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 註 1)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 註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 註 2)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註 1)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6.86) 1.99 (15.47) (8.36)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8.67) 2.13 (21.41) (12.14) 占 實 收 營 業 利 益 (11.53) 4.04 (22.55) (9.82) 資 本 比 率 % 稅 前 利 益 (17.91) 1.11 (31.17) (8.81) 純 益 率 (%) (19.54) 4.73 (79.42) (87.01) 每 股 盈 餘 ( 元 ) (1.15) 0.35 (3.18) (0.86) 現 金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 (36.09) (1.19) (2.69) 流 量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 註 1)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0.82) (6.12) (0.70) (1.26) 槓 桿 營 運 槓 桿 度 (2.14) 8.71 (0.32)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最 近 二 年 度 增 減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分 析 說 明 : 註 1. 主 係 本 期 代 工 產 品 增 加, 其 毛 利 較 低, 使 本 期 毛 利 率 下 降, 稅 後 淨 利 減 少 所 致 註 2. 主 係 本 年 度 十 二 月 義 大 利 市 場 出 貨 暢 旺, 應 收 帳 款 集 中 於 十 二 月 所 致 66

72 分 析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 長 期 負 債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稅 後 淨 利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固 定 資 產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6. 槓 桿 度 (1) 營 業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營 業 利 益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67

73 三 審 計 委 員 會 審 查 報 告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審 計 委 員 會 審 查 報 告 書 董 事 會 造 送 本 公 司 一 一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書 財 務 報 表 ( 含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 及 盈 餘 分 派 表 等 表 冊, 其 中 財 務 報 表 業 經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黃 建 澤 會 計 師 及 徐 榮 煌 會 計 師 查 核 竣 事 提 出 查 核 報 告 上 開 董 事 會 造 送 之 各 項 表 冊, 業 經 本 公 司 審 計 委 員 會 審 查 完 竣, 認 為 尚 無 不 符, 爰 依 照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四 及 公 司 法 第 二 百 一 十 九 條 之 規 定 報 告 如 上, 敬 請 鑒 核 此 致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二 年 股 東 常 會 審 計 委 員 會 獨 立 董 事 : 林 國 泰 獨 立 董 事 : 謝 有 順 獨 立 董 事 : 郭 聰 達 中 華 民 國 一 二 年 五 月 八 日 68

74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鑒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資 產 負 債 表, 暨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損 益 表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現 金 流 量 表, 業 經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竣 事 上 開 財 務 報 表 之 編 製 係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本 會 計 師 之 責 任 則 為 根 據 查 核 結 果 對 上 開 財 務 報 表 表 示 意 見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暨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規 劃 並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以 合 理 確 信 財 務 報 表 有 無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包 括 以 抽 查 方 式 獲 取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金 額 及 所 揭 露 事 項 之 查 核 證 據 評 估 管 理 階 層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原 則 及 所 作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暨 評 估 財 務 報 表 整 體 之 表 達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可 對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提 供 合 理 之 依 據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意 見, 第 一 段 所 述 財 務 報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係 依 照 商 業 會 計 法 商 業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中 與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相 關 之 規 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財 務 狀 況, 暨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經 營 成 果 與 現 金 流 量 如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三 所 述,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自 民 國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四 號 金 融 商 品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第 三 次 修 訂 之 規 定 及 新 發 布 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四 十 一 號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之 揭 露 處 理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編 製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及 民 國 一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並 經 本 會 計 師 分 別 出 具 無 保 留 意 見 及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之 查 核 報 告 在 案, 備 供 參 考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金 管 會 核 准 辦 理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簽 證 文 號 :(97) 金 管 證 六 字 第 號 (93) 金 管 證 六 字 第 號 黃 建 澤 會 計 師 : 徐 榮 煌 69 中 華 民 國 一 二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75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資 產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代 碼 會 計 科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代 碼 會 計 科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11xx 流 動 資 產 21xx 流 動 負 債 1100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二 四.1 $252, $210, 短 期 借 款 四.11 七 $290, $290,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二 應 付 票 據 27, ,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二 應 付 票 據 - 關 係 人 五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二 四.2 145, , 應 付 帳 款 27, ,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淨 額 五 4, 應 付 所 得 稅 二 四.17 8, 其 他 應 收 款 3,073-3, 應 付 費 用 17, ,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二 五 153-4,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 關 係 人 五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六 - - 3,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6, x 存 貨 二 四.3 145, , 預 收 款 項 五 221, , 預 付 費 用 5,541-7,005-21xx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598, , 預 付 款 項 40-9,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二 四 , xx 其 他 負 債 1280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五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二 2,766-1,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流 動 二 四.17 41, , 其 他 負 債 - 其 他 二 xx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598, , xx 其 他 負 債 合 計 3,249-1,949-14xx 基 金 及 投 資 2xxx 負 債 合 計 601, ,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二 四.5 696,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二 四.6 35, , xx 基 金 及 投 資 合 計 732, , xx 股 本 四.12 15xx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二 四.8 及 六 3110 普 通 股 股 本 726, , 土 地 190, , xx 資 本 公 積 四 房 屋 及 建 築 183, , 資 本 公 積 - 發 行 溢 價 328, , 運 輸 設 備 6, , 資 本 公 積 - 員 工 認 股 權 36, , 辦 公 設 備 19, , xx 保 留 盈 餘 四 其 他 設 備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XY 成 本 合 計 399, , 未 提 撥 保 留 盈 餘 22,168 1 (194,064) (11) 15X9 減 : 累 計 折 舊 (49,037) (3) (43,313) (3) 34xx 股 東 權 益 其 他 調 整 項 目 15xx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合 計 350,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二 四.5 (22,539) (1) (32,575) (2) 3430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二 (2,395) - (1,005) - 17xx 無 形 資 產 3450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二 四.6 13, , 專 利 權 二 四 , 庫 藏 股 票 二 四.15 (16,624) (1) (16,776) (1) 1750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二 四.9 2,117-4,744-3xxx 股 東 權 益 總 計 1,084, ,054, 遞 延 退 休 金 成 本 二 xx 無 形 資 產 合 計 3,569-7,581-18xx 其 他 資 產 1820 存 出 保 證 金 320-2, 遞 延 費 用 二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二 四 , xx 其 他 資 產 合 計 , xxx 資 產 總 計 $1,685, $1,711, xxx-3xxx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總 計 $1,685, $1,711, ( 請 參 閱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楊 南 平 經 理 人 : 楊 南 平 會 計 主 管 : 李 發 珍 70

76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損 益 表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金 額 除 每 股 盈 餘 另 予 註 明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一 一 年 度 一 年 度 代 碼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 業 收 入 : 4110 銷 貨 收 入 二 五 $668, $599, 其 他 營 業 收 入 1,168-3, 營 業 收 入 合 計 669, , 營 業 成 本 : 二 5110 銷 貨 成 本 (310,078) (46) (233,933) (39) 5800 其 他 營 業 成 本 (174) - (1,080) 營 業 成 本 合 計 (310,252) (46) (235,013) (39) 5910 營 業 毛 利 359, , 聯 屬 公 司 間 未 實 現 利 益 - - (97) 聯 屬 公 司 間 已 實 現 利 益 已 實 現 營 業 毛 利 359, , 營 業 費 用 : 二 四.16 及 五 6100 推 銷 費 用 (46,478) (7) (52,082) (9) 6200 管 理 及 總 務 費 用 (41,857) (6) (38,838) (6) 6300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140,421) (21) (159,874) (27) 6000 營 業 費 用 合 計 (228,756) (34) (250,794) (42) 6900 營 業 淨 利 130,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 二 7110 利 息 收 入 股 利 收 入 處 分 投 資 利 益 兌 換 利 益 - - 7, 租 金 收 入 什 項 收 入 1,674-1,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合 計 2,756-10,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 二 7510 利 息 費 用 (7,836) (1) (7,950) (1) 7521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失 四.5 (51,182) (8) (3,583) (1) 7560 兌 換 損 失 (1,130) 減 損 損 失 - - (4,458) (1) 7880 什 項 支 出 - - (39)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合 計 (60,148) (9) (16,030) (3) 7900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稅 前 淨 利 73, , 所 得 稅 費 用 二 四.17 (38,193) (6) (7,877) (1) 9600 本 期 淨 利 $34,888 5 $102,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元 ): 四.18 稅 前 稅 後 稅 前 稅 後 9710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淨 利 $1.01 $0.48 $1.52 $ 本 期 淨 利 $1.01 $0.48 $1.52 $1.41 ( 請 參 閱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楊 南 平 經 理 人 : 楊 南 平 會 計 主 管 : 李 發 珍 71

77 股 本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保 留 盈 餘 資 本 公 積 項 目 普 通 股 股 本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未 提 撥 保 留 盈 餘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股 東 權 益 其 他 調 整 項 目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庫 藏 股 票 合 計 民 國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餘 額 $664,615 $575,575 $52,678 $(286,073) $(35,354) $(513) $10,892 $(31,577) $950,243 庫 藏 股 票 註 銷 (2,250) (1,834) - (10,717) ,801 -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增 減 (492) - - (49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增 減 (1,252) - (1,252)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增 減 , ,779 民 國 一 年 度 稅 後 淨 利 , ,726 民 國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餘 額 662, ,741 52,678 (194,064) (32,575) (1,005) 9,640 (16,776) 1,054,004 資 本 公 積 及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彌 補 虧 損 - (141,386) (52,678) 194,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66,236 (66,236) 庫 藏 股 票 註 銷 (2,550) (1,506) - (12,720) ,776 - 庫 藏 股 票 買 回 (16,624) (16,624)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增 減 (1,390) - - (1,390)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增 減 ,480-3,480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增 減 , ,036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稅 後 淨 利 , ,888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餘 額 $726,051 $364,613 $ - $22,168 $(22,539) $(2,395) $13,120 $(16,624) $1,084,394 ( 請 參 閱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楊 南 平 經 理 人 : 楊 南 平 會 計 主 管 : 李 發 珍 72

78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一 一 年 度 一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本 期 淨 利 $34,888 $102,726 調 整 項 目 : 折 舊 費 用 5,947 6,355 呆 帳 損 失 6, 出 租 資 產 折 舊 費 用 - 39 攤 銷 費 用 4,851 9,893 處 分 出 租 資 產 利 益 (57) (400) 處 分 投 資 利 益 (87) -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12,626 6,233 存 貨 報 廢 損 失 - 8,149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失 51,182 3,583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損 失 - 4,458 聯 屬 公 司 間 ( 已 ) 未 實 現 利 益 (73) 97 匯 率 影 響 數 (1,352) 95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減 少 87 - 應 收 票 據 減 少 應 收 帳 款 增 加 (69,991) (40,736)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增 加 (4,306) - 其 他 應 收 款 減 少 ( 增 加 ) 408 (2,025)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減 少 4, 存 貨 減 少 ( 增 加 ) 27,781 (72,402) 預 付 費 用 減 少 1, 預 付 款 項 減 少 ( 增 加 ) 9,786 (7,943)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增 加 ) 減 少 (99) 124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流 動 減 少 ( 增 加 ) 6,586 (28,214)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減 少 22,928 36,091 應 付 票 據 ( 減 少 ) 增 加 (59,602) 75,076 應 付 票 據 - 關 係 人 減 少 (204) (599) 應 付 帳 款 ( 減 少 ) 增 加 (4,992) 17,530 應 付 所 得 稅 增 加 8,636 - 應 付 費 用 減 少 (1,811) (1,239) 其 他 應 付 款 - 關 係 人 ( 減 少 ) 增 加 (177) 171 預 收 款 項 ( 減 少 ) 增 加 (5,948) 13,945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增 加 ( 減 少 ) 52 (23)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49, ,465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增 加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120,000) 購 入 固 定 資 產 (2,531) (4,509) 購 入 無 形 資 產 (304) (2,325) 出 售 出 租 資 產 價 款 存 出 保 證 金 減 少 ( 增 加 ) 1,715 (10) 受 限 制 資 產 減 少 3,000 -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 流 出 ) 1,937 (126,444) 融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庫 藏 股 買 回 成 本 (10,125) - 融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10,125) - 匯 率 影 響 數 1,352 (95) 本 期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增 加 42,324 5,926 期 初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210, ,670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252,920 $210,596 現 金 流 量 資 訊 之 補 充 揭 露 : 本 期 支 付 利 息 $7,752 $7,938 本 期 支 付 利 息 ( 不 含 資 本 化 利 息 ) $7,752 $7,938 本 期 支 付 所 得 稅 $43 $87 ( 請 參 閱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楊 南 平 經 理 人 : 楊 南 平 會 計 主 管 : 李 發 珍 73

79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一 公 司 沿 革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於 民 國 89 年 8 月 2 日 依 中 華 民 國 公 司 法 組 成 主 要 經 營 之 業 務 為 : ( 一 ) 資 料 儲 存 及 處 理 設 備 製 造 業 ( 二 ) 資 訊 軟 體 服 務 業 ( 三 )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 四 ) 玩 具 製 造 業 ( 五 ) 國 際 貿 易 業 ( 六 ) 玩 具 娛 樂 用 品 批 發 業 ( 七 ) 玩 具 娛 樂 用 品 零 售 業 ( 八 ) 電 子 材 料 零 售 業 ( 九 ) 電 子 材 料 批 發 業 ( 十 ) 租 賃 業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 之 員 工 人 數 分 別 為 195 人 及 203 人 二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本 財 務 報 表 係 依 照 商 業 會 計 法 商 業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中 與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相 關 之 規 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說 明 如 下 : 74

80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1. 資 產 與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與 非 流 動 之 標 準 流 動 資 產 為 預 期 於 1 年 內 變 現 或 耗 用 之 資 產, 資 產 不 屬 於 流 動 資 產 者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流 動 負 債 為 將 於 1 年 內 清 償 之 負 債, 負 債 不 屬 於 流 動 負 債 者 為 非 流 動 負 債 2.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同 時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之 短 期 且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1) 隨 時 可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者 (2) 即 將 到 期 且 利 率 變 動 對 其 價 值 之 影 響 甚 少 者 3. 金 融 資 產 本 公 司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4 號 金 融 商 品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及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之 規 定 將 金 融 資 產 分 類 為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及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等 類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並 加 計 取 得 或 發 行 之 交 易 成 本 本 公 司 依 慣 例 交 易 購 買 或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採 交 易 日 ( 即 本 公 司 決 定 購 買 或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日 期 ) 會 計 處 理, 慣 例 交 易 係 指 一 項 金 融 資 產 之 購 買 或 出 售, 其 資 產 之 交 付 期 間 係 在 市 場 慣 例 或 法 令 規 定 之 期 間 內 者 (1)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屬 此 類 別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續 後 評 價 時, 概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於 損 益 表 並 分 為 交 易 目 的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指 定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兩 類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續 後 評 價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其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造 成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除 減 損 損 失 及 貨 幣 性 金 融 資 產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外, 於 除 列 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除 列 時, 將 累 積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列 入 當 期 損 益 75

81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4.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本 公 司 對 於 構 成 金 融 資 產 或 部 分 金 融 資 產 之 合 約 權 利 喪 失 控 制 時, 即 除 列 該 金 融 資 產 或 部 分 金 融 資 產 當 本 公 司 移 轉 全 部 或 部 分 金 融 資 產 且 放 棄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控 制 時, 於 交 換 所 收 取 對 價 之 範 圍 內 視 為 出 售 當 金 融 資 產 之 移 轉 未 符 合 喪 失 控 制 之 條 件 時, 本 公 司 則 視 該 移 轉 交 易 為 擔 保 借 款, 再 取 得 資 產 之 權 利 非 屬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5.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金 融 資 產 是 否 已 經 減 損, 對 於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若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未 有 公 開 市 場 報 價 之 權 益 商 品 投 資, 或 與 前 述 權 益 商 品 連 動 且 其 清 償 須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商 品 之 衍 生 性 商 品,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本 公 司 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減 損 金 額 為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以 類 似 金 融 資 產 當 時 市 場 報 酬 率 折 現 之 折 現 值 與 帳 面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此 減 損 金 額 不 得 迴 轉 6. 應 收 款 項 之 減 損 評 估 本 公 司 應 收 款 項 之 減 損 評 估, 係 首 先 確 認 是 否 存 在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重 大 個 別 應 收 款 項 發 生 減 損, 重 大 個 別 應 收 款 項 存 在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發 生 減 損 者, 應 個 別 評 估 其 減 損 金 額, 其 餘 存 在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發 生 減 損 之 非 屬 重 大 之 應 收 款 項, 以 及 無 減 損 客 觀 證 據 之 應 收 款 項, 將 具 類 似 信 用 風 險 特 徵 者 納 入 群 組, 分 別 評 估 該 組 資 產 之 減 損 7. 存 貨 存 貨 係 逐 項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評 價 為 使 存 貨 達 到 可 供 銷 售 或 可 供 生 產 之 狀 態 及 地 點 所 產 生 之 成 本 如 下 : 原 物 料 - 以 實 際 進 貨 成 本, 採 加 權 平 均 法 在 製 品 及 製 成 品 - 包 括 直 接 原 料 直 接 人 工 及 製 造 費 用 固 定 製 造 費 用 係 以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在 製 品 及 製 成 品 採 加 權 平 均 法 76

82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需 投 入 之 成 本 及 銷 售 費 用 後 之 餘 額 8.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係 指 於 目 前 情 況 下, 企 業 可 依 一 般 條 件 及 商 業 慣 例 立 即 出 售, 且 高 度 很 有 可 能 於 1 年 內 完 成 出 售 之 非 流 動 資 產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者, 以 帳 面 價 值 與 淨 公 平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停 止 提 列 折 舊 折 耗 或 攤 銷, 並 單 獨 列 示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之 淨 公 平 價 值 低 於 帳 面 價 值 金 額, 於 損 益 表 認 列 為 減 損 損 失 ; 若 續 後 回 升, 於 損 益 表 認 列 為 利 益, 惟 迴 轉 金 額 不 得 超 過 原 已 認 列 之 累 計 減 損 損 失 及 原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5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得 迴 轉 之 金 額 9.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表 決 權 股 份 比 例 達 20% 以 上, 或 未 達 20% 惟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者,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採 用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如 投 資 成 本 與 按 股 權 比 例 計 算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淨 值 存 在 差 額, 應 比 照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25 號 企 業 合 併 - 購 買 法 之 會 計 處 理 有 關 收 購 成 本 分 攤 之 步 驟 予 以 分 析 處 理, 其 中 屬 於 商 譽 部 分 不 得 攤 銷 被 投 資 公 司 增 發 新 股 時, 若 各 股 東 非 按 比 例 認 購 或 取 得, 致 使 投 資 比 例 發 生 變 動, 並 因 而 使 投 資 公 司 所 投 資 之 股 權 淨 值 發 生 增 減 者, 其 增 減 數 應 調 整 資 本 公 積 及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前 項 調 整 如 應 借 記 資 本 公 積, 而 帳 上 由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餘 額 不 足 時, 其 差 額 借 記 保 留 盈 餘 10. 固 定 資 產 及 出 租 資 產 固 定 資 產 及 出 租 資 產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重 大 之 改 良 添 置 及 更 新 等 足 以 延 長 資 產 使 用 年 數 或 增 加 資 產 價 值 之 支 出, 則 以 資 本 支 出 處 理 ; 一 般 修 理 及 維 護 支 出, 則 以 當 年 度 費 用 處 理 77

83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固 定 資 產 及 出 租 資 產 報 廢 或 出 售 時, 其 成 本 截 至 報 廢 或 出 售 時 之 累 計 折 舊 及 累 計 減 損 均 自 帳 上 轉 銷 如 有 出 售 資 產 利 益, 列 入 當 年 度 營 業 外 收 入, 如 有 出 售 資 產 損 失, 則 列 為 營 業 外 支 出 固 定 資 產 及 出 租 資 產 折 舊 係 按 其 成 本, 依 行 政 院 公 布 之 固 定 資 產 耐 用 年 數 表 規 定 之 耐 用 年 限 採 直 線 法 計 提 固 定 資 產 及 出 租 資 產 屬 折 舊 性 資 產, 於 耐 用 年 限 屆 滿 仍 繼 續 使 用 者, 其 殘 值 以 自 行 預 估 可 再 使 用 年 數 並 重 新 估 算 殘 值 後, 仍 按 原 提 列 方 法 計 提 折 舊 11. 無 形 資 產 本 公 司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7 號 無 形 資 產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原 始 認 列 無 形 資 產 時, 係 以 成 本 衡 量 無 形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以 其 成 本 加 依 法 令 規 定 之 重 估 增 值, 再 減 除 累 計 攤 銷 及 累 計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作 為 帳 面 價 值 本 公 司 評 估 無 形 資 產 - 專 利 權 及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之 耐 用 年 限 屬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之 可 攤 銷 金 額 於 耐 用 年 限 期 間, 按 合 理 而 有 系 統 之 方 法 攤 銷, 並 於 無 形 資 產 有 跡 象 顯 示 減 損 時,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會 計 年 度 終 了 時 評 估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之 攤 銷 期 間 及 攤 銷 方 法, 如 有 變 動, 則 視 為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本 公 司 之 無 形 資 產 除 遞 延 退 休 金 成 本 外, 主 係 專 利 權 及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按 3 年 採 直 線 法 攤 銷 12. 遞 延 費 用 本 公 司 之 遞 延 費 用 係 辦 公 室 裝 修 及 水 電 工 程 支 出, 按 其 估 計 效 益 年 限 採 直 線 法 攤 銷 78

84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13. 資 產 減 損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所 有 適 用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5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規 定 之 資 產 是 否 有 減 損 跡 象, 如 有 減 損 跡 象, 則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依 公 報 規 定 以 個 別 資 產 或 資 產 所 屬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進 行 測 試 減 損 測 試 結 果 如 資 產 ( 或 資 產 所 屬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 之 帳 面 價 值 大 於 可 回 收 金 額, 則 須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而 可 回 收 金 額 則 為 淨 公 平 價 值 及 使 用 價 值 之 較 高 者 ; 反 之, 若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有 證 據 顯 示 資 產 於 以 前 年 度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可 能 已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應 重 新 評 估 可 回 收 金 額, 若 可 回 收 金 額 因 資 產 之 估 計 服 務 潛 能 變 動 而 增 加 時, 減 損 應 予 迴 轉, 惟 迴 轉 後 帳 面 價 值 不 可 超 過 資 產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應 提 列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價 值 另 外, 已 分 攤 商 譽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或 群 組, 不 論 有 無 減 損 跡 象, 每 年 定 期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減 損 測 試 結 果 如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或 群 組 之 帳 面 價 值 ( 包 含 商 譽 之 帳 面 價 值 ) 大 於 可 回 收 金 額, 則 須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認 列 減 損 時, 商 譽 先 行 減 除, 減 除 不 足 之 數 再 依 帳 面 價 值 之 相 對 比 例 分 攤 至 商 譽 以 外 之 其 他 資 產 商 譽 之 減 損, 一 經 認 列, 嗣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及 減 損 迴 轉 利 益 列 為 營 業 外 收 支 14. 退 休 金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90 年 度 起,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8 號 退 休 金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採 精 算 師 報 告 認 列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並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其 精 算 報 告 係 假 設 每 位 員 工 前 15 年 之 服 務, 每 服 務 滿 1 年 可 獲 得 2 個 基 數, 自 第 16 年 起, 每 服 務 滿 1 年 者 可 獲 得 1 個 基 數, 其 總 數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8 號 退 休 金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按 精 算 報 告 提 列, 包 括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利 息 成 本 基 金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資 產 與 退 休 金 利 益 之 攤 提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並 採 確 定 提 撥 制 實 施 後 員 工 得 選 擇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有 關 之 退 休 金 規 定, 或 適 用 該 條 例 之 退 休 金 制 度 並 保 留 適 用 該 條 例 前 之 工 作 年 資 對 適 用 該 條 例 之 員 工, 本 公 司 每 月 負 擔 之 員 工 退 休 金 提 撥 率, 不 得 低 於 員 工 每 月 薪 資 6% 79

85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職 工 退 休 金 會 計 處 理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8 號 退 休 金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辦 理, 屬 確 定 給 付 退 休 辦 法 者, 依 精 算 結 果 認 列 最 低 退 休 金 負 債 及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有 關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與 退 休 金 損 益 係 按 員 工 平 均 剩 餘 服 務 年 限 採 直 線 法 攤 銷 屬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辦 法 者,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每 期 提 繳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15. 庫 藏 股 (1) 本 公 司 收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作 為 庫 藏 股 票, 其 屬 買 回 者, 應 將 所 支 付 之 成 本 借 記 庫 藏 股 票 科 目, 庫 藏 股 票 之 帳 面 價 值 應 按 股 票 種 類 ( 普 通 股 或 特 別 股 ) 加 權 平 均 計 算, 並 得 依 收 回 原 因 分 別 計 算 (2) 本 公 司 註 銷 庫 藏 股 票 時, 應 貸 記 庫 藏 股 票 科 目, 並 按 股 權 比 例 借 記 資 本 公 積 -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與 股 本 庫 藏 股 票 之 帳 面 價 格 如 高 於 面 值 與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之 合 計 數 時, 其 差 額 應 沖 銷 同 種 類 庫 藏 股 票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如 有 不 足 再 借 記 保 留 盈 餘 ; 庫 藏 股 股 票 之 帳 面 價 值 如 低 於 面 值 與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之 合 計 數 時, 其 差 額 應 貸 記 同 種 類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16. 外 幣 交 易 及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1) 外 幣 交 易 之 兌 換 本 公 司 之 會 計 記 錄 按 新 台 幣 入 帳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4 號 外 幣 換 算 之 會 計 處 理 規 定 外 幣 交 易 事 項 ( 非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 係 依 據 交 易 發 生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入 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按 該 日 即 期 匯 率 予 以 調 整, 兌 換 差 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者, 按 該 日 即 期 匯 率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其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者, 兌 換 差 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 其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者, 兌 換 差 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若 其 係 依 成 本 衡 量 者, 則 按 交 易 日 之 歷 史 匯 率 衡 量 (2) 國 外 子 公 司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基 礎 本 公 司 以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國 外 子 公 司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係 依 下 列 基 礎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 所 有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匯 率 換 算 ; 股 東 權 益 中 除 期 初 保 留 盈 餘 以 上 年 度 期 末 換 算 後 餘 額 結 轉 外, 餘 均 按 歷 史 匯 率 換 算 ; 損 益 科 目 則 依 當 年 度 加 權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對 於 國 外 子 公 司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則 列 為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並 單 獨 列 示 於 股 東 權 益 項 下 80

86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17. 估 計 所 得 稅 本 公 司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22 號 所 得 稅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作 跨 期 間 與 同 期 間 所 得 稅 分 攤, 將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所 產 生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與 將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虧 損 扣 抵 及 所 得 稅 抵 減 所 產 生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再 評 估 其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認 列 其 備 抵 評 價 金 額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之 調 整, 若 為 估 計 變 動, 則 列 為 當 年 度 所 得 稅 費 用 之 調 整 項 目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或 資 產 依 其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科 目 之 分 類, 劃 分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項 目, 非 與 資 產 或 負 債 相 關 者, 則 依 預 期 回 轉 期 間 之 長 短, 劃 分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項 目 本 公 司 所 得 稅 抵 減 之 會 計 處 理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2 號 所 得 稅 抵 減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處 理, 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人 才 培 訓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所 產 生 之 所 得 稅 抵 減 採 當 期 認 列 法 處 理 本 公 司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10%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部 分,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盈 餘 之 日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95 年 度 起, 依 照 所 得 基 本 稅 額 條 例 及 所 得 基 本 稅 額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計 算 營 利 事 業 基 本 稅 額 18. 收 入 及 費 用 認 列 方 法 收 入 於 獲 利 過 程 全 部 或 大 部 份 完 成, 且 已 實 現 或 可 實 現 時 認 列 ; 相 關 成 本 配 合 收 入 於 交 易 發 生 時 承 認 ; 費 用 則 依 權 責 發 生 制 於 交 易 事 項 實 際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19. 資 本 支 出 與 收 益 支 出 之 劃 分 一 項 支 出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達 未 來 各 期 者, 列 為 資 產 並 按 其 耐 用 年 限 攤 銷, 其 不 具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或 雖 具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但 其 金 額 不 具 重 要 性 者, 則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或 損 失 81

87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20.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 依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於 民 國 96 年 3 月 發 布 (96) 基 秘 字 第 052 號 函 之 規 定,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應 視 為 費 用, 而 非 盈 餘 之 分 配 21.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營 運 部 門 係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特 性 之 企 業 組 成 單 位 : (1) 從 事 可 獲 得 收 入 並 發 生 費 用 之 經 營 活 動 (2) 營 運 結 果 定 期 由 企 業 之 營 運 決 策 者 複 核, 以 制 定 分 配 予 該 部 門 資 源 之 決 策, 並 評 估 該 部 門 之 績 效 (3) 具 個 別 分 離 之 財 務 資 訊 本 公 司 選 擇 僅 於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揭 露 部 門 資 訊 三 會 計 變 動 之 理 由 及 其 影 響 1.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起, 採 用 第 3 次 修 訂 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4 號 金 融 商 品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規 定 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對 本 公 司 並 無 影 響 2. 自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起, 採 用 新 發 布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41 號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之 揭 露 之 規 定 處 理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之 揭 露, 該 號 公 報 係 取 代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20 號 部 門 別 財 務 資 訊 之 揭 露, 本 公 司 業 已 於 民 國 100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重 編 前 期 之 部 門 資 訊 四 重 要 會 計 科 目 之 說 明 1.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庫 存 現 金 $180 $112 銀 行 存 款 活 期 存 款 251, ,308 支 票 存 款 1,044 1,479 定 期 存 款 - 16,697 合 計 $252,920 $210,596 82

88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2.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應 收 帳 款 $153,211 $83,220 減 : 備 抵 呆 帳 (8,172) (1,984) 合 計 $145,039 $81, 存 貨 淨 額 商 品 $- $354 原 料 90,077 91,880 在 製 品 99, ,616 製 成 品 64,829 68,656 小 計 254, ,506 減 :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108,936) (96,310) 合 計 $145,789 $186,196 (1)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存 貨 並 無 提 供 質 押 擔 保 之 情 形 (2) 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認 列 之 銷 貨 成 本 包 括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12,626 仟 元 及 6,233 仟 元 4.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土 地 $- $76,527 本 公 司 經 營 管 理 階 層 決 議 待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完 成 後 將 處 分 座 落 於 金 門 縣 之 土 地, 於 民 國 99 年 11 月 16 日 簽 訂 土 地 買 賣 契 約, 交 易 金 額 為 1.97 億 元 本 公 司 評 估 該 土 地 淨 公 平 價 值 不 低 於 帳 面 價 值, 故 按 該 土 地 帳 面 價 值 由 固 定 資 產 轉 列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本 公 司 依 據 (96) 基 秘 字 第 017 號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之 期 間 總 計 不 得 超 過 2 年 之 規 定, 故 於 本 年 度 將 土 地 帳 面 價 值 重 分 類 至 固 定 資 產 項 下 83

89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5.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明 細 如 下 :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帳 列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帳 列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15, % $133, %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公 司 265, % 286, %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 股 ) 公 司 315, % 317, % 合 計 $696,612 $737,758 (2)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投 資 ( 損 ) 益, 其 明 細 如 下 :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2,895) $(12,138)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公 司 (36,146) 9,435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 股 ) 公 司 (2,141) (992) ASTRO JAPAN 株 式 會 社 合 計 $(51,182) $(3,583) (3)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6 年 度 增 加 投 資 ASTRO JAPAN 株 式 會 社 計 日 幣 2 萬 元, 折 合 新 台 幣 約 計 6 仟 元, 業 經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於 民 國 96 年 5 月 7 日 經 審 三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辦 理, 主 要 係 從 事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及 軟 體 開 發 等 ASTRO JAPAN 株 式 會 社 業 已 於 民 國 100 年 7 月 4 日 結 束 清 算 (4)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6 年 3 月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事 業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轉 投 資 設 立 泰 偉 數 碼 軟 件 ( 廈 門 )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係 從 事 商 用 電 子 遊 戲 機 的 軟 硬 體 ( 含 週 邊 ) 及 網 路 連 線 遊 戲 軟 體 之 研 發 行 銷 等, 業 經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於 民 國 96 年 6 月 8 日 經 審 二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投 資 美 金 6,000 仟 元, 並 於 民 國 96 年 9 月 19 日 經 審 二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修 正 為 美 金 3,000 仟 元 另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7 年 1 月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透 過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投 資 泰 偉 數 碼 軟 件 ( 廈 門 ) 有 限 公 司 計 美 金 2,000 仟 元, 業 經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於 民 國 97 年 3 月 10 日 經 審 二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在 案 84

90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5)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6 年 8 月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事 業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龍 彩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預 計 投 資 額 為 美 金 3,000 仟 元, 預 計 持 股 比 例 為 30%, 前 述 投 資 案 業 經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於 民 國 96 年 9 月 19 日 經 審 二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在 案,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實 際 匯 出 金 額 為 450 仟 美 元, 由 於 合 資 對 方 資 金 尚 未 到 位, 因 此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暫 為 100% 因 龍 彩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已 進 入 清 算 階 段, 基 於 穩 健 原 則, 已 全 額 認 列 損 失 (6)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投 資 設 立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係 從 事 投 資 飯 店 及 娛 樂 相 關 事 業, 於 民 國 97 年 8 月 26 日 獲 經 濟 部 核 可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4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120,000 仟 元, 增 資 後 本 公 司 仍 持 有 100% 之 股 權 ; 另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因 本 公 司 未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購 新 股, 故 增 資 後 本 公 司 持 有 98.67% 之 股 權, 惟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尚 未 正 式 營 運 (7)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度 增 資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公 司 EUR 3,875 仟 元, 增 資 後 仍 為 100% 之 股 權, 並 透 過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公 司 轉 投 資 Astro Gaming Italy S.P.A EUR 120 仟 元 與 Astro Cristaltec SRL EUR 25.5 仟 元, 取 得 100% 及 51% 股 權 (8)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12 月 透 過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事 業 泰 偉 數 碼 軟 件 ( 廈 門 ) 有 限 公 司 轉 投 資 暢 彩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係 從 事 技 術 開 發 推 廣 及 諮 詢 等 服 務, 投 資 額 為 人 民 幣 450 仟 元, 取 得 45% 股 權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與 北 京 暢 享 互 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達 成 協 議, 將 持 有 暢 彩 科 技 之 股 權 全 數 轉 讓 之, 共 計 人 民 幣 450 仟 元 (9)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轉 投 資 大 陸 地 區 之 相 關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一 之 附 表 四 (10)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之 相 關 資 料, 請 詳 附 註 十 一 之 附 表 一 6.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22,680 $22,680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 非 流 動 13,120 9,640 合 計 $35,800 $32,320 85

91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上 述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本 公 司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4 號 金 融 商 品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與 第 36 號 金 融 資 產 之 表 達 與 揭 露 之 規 定 處 理, 依 此 規 定, 本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分 別 認 列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利 益 13,120 仟 元 及 9,640 仟 元, 列 於 股 東 權 益 項 下 7.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帳 列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帳 列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ATOM Co., Ltd. $33, % $33, % 減 : 累 計 減 損 (33,578) (33,578) 合 計 $- $- (1) 截 至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因 預 估 ATOM Co., Ltd. 已 無 資 產 回 收 價 值, 本 公 司 全 數 提 列 累 計 減 損 33,578 仟 元 及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4,458 仟 元 (2)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之 相 關 資 料, 請 詳 附 註 十 一 之 附 表 一 8. 固 定 資 產 項 目 成 本 累 計 折 舊 淨 額 土 地 $190,302 $- $190,302 房 屋 及 建 築 183,309 28, ,134 運 輸 設 備 6,216 4,654 1,562 辦 公 設 備 19,583 15,905 3,678 其 他 設 備 合 計 $399,770 $49,037 $350, 項 目 成 本 累 計 折 舊 淨 額 土 地 $113,775 $- $113,775 房 屋 及 建 築 183,309 24, ,728 運 輸 設 備 4,460 4,460 - 辦 公 設 備 19,031 14,018 5,013 其 他 設 備 合 計 $320,935 $43,313 $277,622 86

92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固 定 資 產 提 供 抵 押 擔 保 之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六 之 說 明 9. 無 形 資 產 - 專 利 權 及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項 目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專 利 權 : 單 獨 取 得 成 本 $7,720 $71 $(2,652) $5,139 攤 銷 及 減 損 (5,830) (1,389) 2,652 (4,567) 帳 面 價 值 $1,890 $572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 單 獨 取 得 成 本 $13,737 $233 $(3,736) $10,234 攤 銷 及 減 損 (8,993) (2,860) 3,736 (8,117) 帳 面 價 值 $4,744 $2,117 項 目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專 利 權 : 單 獨 取 得 成 本 $9,435 $241 $(1,956) $7,720 攤 銷 及 減 損 (5,738) (2,048) 1,956 (5,830) 帳 面 價 值 $3,697 $1,890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 單 獨 取 得 成 本 $15,222 $1,397 $(2,882) $13,737 攤 銷 及 減 損 (7,781) (4,094) 2,882 (8,993) 帳 面 價 值 $7,441 $4,744 本 公 司 之 無 形 資 產 - 專 利 權 及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係 單 獨 取 得, 屬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按 3 年 採 直 線 法 攤 銷 10. 出 租 資 產 淨 額 項 目 成 本 累 計 折 舊 淨 額 遊 戲 機 $- $- $ 項 目 成 本 累 計 折 舊 淨 額 遊 戲 機 $1,417 $1,417 $- 87

93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11. 短 期 借 款 債 權 人 借 款 性 質 中 國 信 託 信 用 借 款 $50,000 $50,000 中 國 信 託 抵 押 借 款 160, ,000 合 作 金 庫 抵 押 借 款 60,000 60,000 國 泰 世 華 信 用 借 款 20,000 20,000 合 計 $290,000 $290,000 (1) 上 列 借 款 於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之 利 率 區 間 分 別 為 2.28%~3.5% 及 2.286%~3.5% (2) 上 列 借 款 業 已 提 供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作 為 抵 押 品, 請 詳 附 註 六 之 說 明 12. 股 本 (1) 本 公 司 額 定 股 本 為 1,600,000 仟 元,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實 收 股 本 分 別 為 726,051 仟 元 及 662,365 仟 元, 每 股 面 額 10 元, 分 別 為 72,605 仟 股 及 66,236 仟 股 (2)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22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以 資 本 公 積 66,236 仟 元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6,624 仟 股, 每 股 面 額 10 元, 業 奉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7 月 13 日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並 以 101 年 8 月 13 日 為 增 資 基 準 日 13. 資 本 公 積 資 本 公 積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除 填 補 公 司 虧 損 外, 不 得 使 用 之, 但 公 司 無 虧 損 者, 得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將 其 全 部 或 一 部 撥 充 資 本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該 資 本 公 積 係 指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價 及 受 贈 之 所 得 14. 保 留 盈 餘 (1)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應 就 稅 後 淨 利 提 撥 10%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直 至 與 實 收 資 本 總 額 相 等 為 止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填 補 公 司 虧 損 外, 不 得 使 用 之 但 公 司 無 虧 損 者, 得 依 股 東 會 決 議, 將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並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25% 之 部 分 為 限 88

94 (2) 未 提 撥 保 留 盈 餘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A) 本 公 司 章 程 第 20 條 規 定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應 先 提 繳 稅 款,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之 虧 損, 次 提 10%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41 條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後, 其 餘 數 連 同 以 往 年 度 未 分 配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保 留 或 分 配 之, 分 配 員 工 紅 利 不 低 於 2%,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不 高 於 5% (B) 本 公 司 未 分 配 盈 餘 逾 期 不 分 配, 民 國 93 年 度 以 前 須 就 核 定 所 得 加 徵 10%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民 國 94 年 度 ( 含 ) 以 後, 應 以 商 業 會 計 法 規 定 處 理 之 當 年 度 稅 後 純 益 為 基 礎, 計 算 應 加 徵 10% 之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加 徵 後 之 盈 餘 於 以 後 年 度 未 分 配 者, 不 再 加 徵 (C) 本 公 司 若 分 配 屬 於 民 國 87 年 及 以 後 年 度 未 分 配 盈 餘 時, 除 屬 非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居 住 者 之 股 東 外, 其 餘 股 東 可 按 分 派 股 利 分 配 日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計 算 可 獲 配 之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D) 本 公 司 股 利 之 分 派, 係 配 合 當 年 度 盈 餘 之 狀 況, 以 股 利 穩 定 為 原 則 ; 每 年 依 法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盈 餘 分 派 案, 報 提 股 東 會, 俟 股 東 會 通 過 分 配 之 各 年 度 發 放 股 東 紅 利 中 現 金 股 利 之 比 例, 以 不 低 於 20% 為 原 則 (E) 依 民 國 95 年 1 月 27 日 金 管 證 一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若 上 市 或 上 櫃 公 司 於 民 國 96 年 開 始 及 以 後 年 度 決 議 分 配 前 一 年 度 盈 餘 時, 除 依 法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外, 應 就 帳 列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淨 額 ( 含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失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等 ), 依 前 財 政 部 證 券 暨 期 貨 管 理 委 員 會 民 國 89 年 1 月 3 日 (89) 台 財 證 ( 一 ) 字 第 號 函 說 明 二 方 式 計 提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3) 員 工 分 紅 與 董 監 酬 勞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年 度 決 算 所 得 盈 餘, 除 依 法 提 繳 所 得 稅 外, 應 先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次 提 10%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再 依 法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管 理 當 局 依 據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參 考 以 前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之 平 均 分 配 比 估 計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均 為 0 元, 其 估 列 基 礎 係 以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 之 稅 後 淨 利 及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以 章 程 所 定 之 成 數 為 基 礎 估 列, 並 認 列 為 本 年 度 之 營 業 費 用, 惟 若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則 列 為 次 年 度 之 損 益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89

95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15. 庫 藏 股 票 (1) 本 公 司 實 施 庫 藏 股 制 度, 自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其 增 減 變 動 情 形 如 下 期 間 收 回 原 因 期 初 股 數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期 末 股 數 帳 列 成 本 ( 單 位 : 仟 股 ) 每 股 帳 面 每 股 市 價 價 值 ( 元 ) ( 元 ) 101 年 度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255) 500 $16,624 $33.25 $ 年 度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225) 255 $16,776 $65.79 $37.50 (2) 本 公 司 為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 不 得 超 過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10%, 收 買 股 份 之 總 金 額, 不 得 逾 保 留 盈 餘 加 計 發 行 股 份 溢 價 及 已 實 現 資 本 公 積 之 金 額 本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止, 持 有 已 收 回 股 數 為 500 仟 股, 買 股 份 之 總 金 額 為 16,624 仟 元, 未 逾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規 定 (3) 本 公 司 於 101 年 8 月 間 註 銷 庫 藏 股 票 255 仟 股, 計 16,776 仟 元, 按 註 銷 之 股 權 比 例 借 記 股 本 2,550 仟 元 及 資 本 公 積 - 股 本 溢 價 1,506 仟 元, 並 將 其 不 足 之 餘 額 借 記 保 留 盈 餘 12,720 仟 元 (4) 本 公 司 於 100 年 8 月 間 註 銷 庫 藏 股 票 225 仟 股, 計 14,801 仟 元, 按 註 銷 之 股 權 比 例 借 記 股 本 2,250 仟 元 及 資 本 公 積 - 股 本 溢 價 1,834 仟 元, 並 將 其 不 足 之 餘 額 借 記 保 留 盈 餘 10,717 仟 元 16. 用 人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性 質 別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合 計 功 能 別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外 費 用 者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外 費 用 者 合 計 用 人 費 用 薪 資 費 用 $14,957 $129,638 $- $144,595 $13,557 $150,758 $- $164,315 勞 健 保 費 用 1,444 10,621-12,065 1,301 11,949-13,250 退 休 金 費 用 939 7,017-7, ,873-8,752 其 他 用 人 費 用 840 4,565-5, ,444-6,225 折 舊 費 用 920 5,027-5,947 1,304 5, ,394 攤 銷 費 用 7 4,844-4, ,873-9,893 90

96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17. 所 得 稅 費 用 (1)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之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估 計 數, 與 損 益 表 中 所 列 稅 前 純 益 依 規 定 稅 率 應 計 所 得 稅 之 差 異 列 明 如 下 :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會 計 所 得 之 稅 前 淨 利 $73,081 $110,603 加 ( 減 ) 稅 務 調 整 事 項 : 已 實 現 兌 換 損 失 (95) (4,233) 未 實 現 兌 換 ( 利 益 ) 損 失 (1,353) 95 未 實 現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12,626 6,233 呆 帳 超 限 數 4,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失 51,182 3,583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損 失 - 4,458 聯 屬 公 司 ( 已 ) 未 實 現 利 益 (73) 97 其 他 小 計 140, ,219 虧 損 扣 抵 (51,468) (119,219) 課 稅 所 得 88,698 2,000 乘 : 稅 率 17% 17% 小 計 15, 投 資 抵 減 (15,079) (340) 小 計 - - 依 法 計 算 最 低 稅 負 制 之 應 納 稅 額 8,679 -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29,514 7,877 所 得 稅 費 用 $38,193 $7,877 (2) 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22 號 所 得 稅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作 跨 期 間 與 同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分 攤, 其 相 關 之 明 細 如 下 : 91

97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A)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與 資 產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總 額 $313 $83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總 額 87, ,233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備 抵 評 價 金 額 45,497 83,288 產 生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或 資 產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認 列 國 外 長 期 投 資 採 權 益 法 所 產 生 之 103,921 54,880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所 產 生 之 可 減 除 暫 108,936 96,310 時 性 差 異 呆 帳 超 限 所 產 生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26,381 21,624 其 他 (1,230) 291 虧 損 扣 抵 遞 轉 以 後 年 度 - 51,468 投 資 抵 減 遞 轉 以 後 年 度 46, ,973 (B)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流 動 $69,491 $89,771 備 抵 評 價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流 動 (27,830) (41,754)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流 動 (313) (83)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流 動 淨 額 $41,348 $47,934 (C)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17,667 $64,462 備 抵 評 價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17,667) (41,534)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淨 額 $- $22,928 (3) 依 所 得 稅 法 第 39 條 之 規 定, 虧 損 扣 抵 尚 未 使 用 之 金 額, 其 明 細 如 下 : 虧 損 以 前 年 度 本 年 度 尚 未 年 度 可 扣 抵 數 已 扣 抵 數 扣 抵 數 扣 抵 數 可 扣 抵 年 度 99 $140,326 $(88,858) $(51,468) $- 100~109 92

98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4)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因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額 抵 減 數 其 明 細 如 下 : 發 生 年 度 可 抵 減 數 以 前 年 度 已 抵 減 數 本 年 度 抵 減 數 喪 失 抵 減 數 尚 未 抵 減 數 最 後 抵 減 年 度 97 $27,089 $- $(15,079) $(12,010) $ , , $73,472 $- $(15,079) $(12,010) $46,383 (5) 本 公 司 之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申 報 案 件,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99 年 度 (6) 兩 稅 合 一 相 關 資 訊 :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11,259 $11, 年 度 ( 預 計 ) 100 年 度 ( 實 際 )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20.48% - (7) 未 分 配 盈 餘 相 關 資 訊 民 國 87 年 度 以 後 $22,168 $(194,064) 18. 每 股 盈 餘 金 額 ( 分 子 )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分 母 )( 仟 股 )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分 母 )( 仟 股 ) 每 股 盈 餘 ( 元 ) 101 年 度 稅 前 稅 後 稅 前 稅 後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淨 利 $73,081 $34,888 72,105 72,589 $1.01 $0.48 本 期 淨 利 $73,081 $34,888 $1.01 $

99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金 額 ( 分 子 )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分 母 )( 仟 股 ) 追 溯 調 整 後 之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分 母 )( 仟 股 ) 每 股 盈 餘 ( 元 ) 100 年 度 稅 前 稅 後 稅 前 稅 後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淨 利 $110,603 $102,726 65,981 72,605 $1.52 $1.41 本 期 淨 利 $110,603 $102,726 $1.52 $1.41 上 述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計 算 如 下 : 101 年 度 ( 仟 股 ) 100 年 度 ( 仟 股 ) 期 初 股 數 ( 扣 除 庫 藏 股 股 數 ) 65,981 65,981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 追 溯 調 整 ) 6,624 6,624 庫 藏 股 買 回 (16) - 合 計 72,589 72,605 五 關 係 人 交 易 1. 關 係 人 之 名 稱 及 關 係 關 係 人 名 稱 楊 南 平 ASTRO JAPAN 株 式 會 社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公 司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泰 偉 數 碼 軟 件 ( 廈 門 ) 有 限 公 司 Astro Gaming Italy S.P.A Astro Cristaltec SRL 全 體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副 總 經 理 以 上 之 主 管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本 公 司 董 事 長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 已 於 100 年 7 月 4 日 結 束 清 算 )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公 司 100% 間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100% 間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51% 間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2.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 銷 貨 收 入 - 關 係 人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關 係 人 名 稱 金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百 分 比 Astro Gaming Italy S.P.A. $4,260 1% $- - Astro Cristaltec SRL - - 1,749 - 合 計 $4,260 $1,749 94

100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本 公 司 售 予 關 係 人 之 銷 貨 價 格 係 依 照 一 般 市 場 行 情 議 價 辦 理, 收 款 條 件 與 一 般 客 戶 相 當 (2)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關 係 人 名 稱 金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百 分 比 Astro Gaming Italy S.P.A. $4,306 3% $- - (3)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關 係 人 名 稱 金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百 分 比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53 5% $156 2% Astro Gaming Italy S.P.A - - 4,391 55% 合 計 $153 $4,547 (4) 暫 付 款 ( 帳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關 係 人 名 稱 金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百 分 比 楊 南 平 $99 98% $- - (5) 應 付 票 據 - 關 係 人 關 係 人 名 稱 金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百 分 比 楊 南 平 $- - $204 - (6)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 關 係 人 關 係 人 名 稱 金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百 分 比 楊 南 平 $- - $177 79% (7)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度 出 售 土 地 予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7,000 仟 元, 由 於 交 易 時 該 土 地 仍 進 行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中, 待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完 成 即 申 辦 所 有 權 變 更,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仍 帳 列 預 收 款 下 95

101 六 抵 押 之 資 產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8)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薪 酬 總 額 資 訊 項 目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薪 資 獎 金 特 支 費 $7,800 $7,201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及 紅 利 本 公 司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包 含 董 事 副 總 經 理 以 上 管 理 階 層 有 關 給 付 以 上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薪 酬 總 額 相 關 詳 細 資 訊, 請 參 閱 股 東 會 年 報 內 容 抵 質 押 資 產 抵 質 押 擔 保 標 的 流 動 資 產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質 押 定 存 ) 銀 行 信 用 卡 交 易 保 證 $- $3,000 固 定 資 產 : 土 地 銀 行 借 款 擔 保 113, ,273 房 屋 銀 行 借 款 擔 保 155, ,284 合 計 $268,909 $248,557 固 定 資 產 抵 押 資 產 係 以 帳 面 淨 額 表 達 七 重 大 承 諾 事 項 及 或 有 事 項 開 立 票 據 提 供 擔 保 明 細 如 下 : 權 利 人 擔 保 內 容 金 額 合 作 金 庫 短 期 借 款 $60,000 國 泰 世 華 短 期 借 款 54,000 中 國 信 託 短 期 借 款 210,000 合 計 $324,000 八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無 此 事 項 九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無 此 事 項 96

102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十 其 他 1. 員 工 退 休 金 相 關 資 訊 (1)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3 年 4 月 成 立 職 工 退 休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精 算 報 告 所 依 據 之 職 工 退 休 金 辦 法, 以 正 式 編 制 內 之 員 工 為 限, 每 位 員 工 前 15 年 之 服 務, 每 服 務 滿 1 年 可 獲 得 2 個 基 數, 自 第 16 年 起, 每 服 務 滿 1 年 可 獲 得 1 個 基 數 最 高 總 數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未 滿 半 年 以 半 年 計 ; 滿 半 年 以 1 年 計,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其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 (2)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90 年 度 起, 依 據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8 號 處 理, 並 就 精 算 師 評 估 報 告 中 有 關 員 工 退 休 金 資 訊 揭 露 如 下 : (A) 退 休 基 金 提 撥 狀 況 a. 既 得 給 付 義 務 $(1,543) $(1,470) b. 非 既 得 給 付 義 務 (12,345) (10,087) c. 累 積 給 付 義 務 (a)+(b) (13,888) (11,557) d. 未 來 薪 資 增 加 之 影 響 數 (8,098) (7,113) e. 預 計 給 付 義 務 (c)+(d) (21,986) (18,670) f.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公 平 價 值 11,122 10,164 g. 提 撥 狀 況 =(e)+(f) (10,864) (8,506) h.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給 付 義 務 i. 未 認 列 退 休 金 損 失 10,492 8,118 j. 補 列 之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3,274) (1,952) k. 期 末 (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 預 付 退 休 金 =(g)+(h)+(i)+(j) $(2,766) $(1,393) (B)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構 成 項 目 :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a. 服 務 成 本 $372 $342 b. 利 息 成 本 c.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之 實 際 報 酬 (103) (114) d.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之 報 酬 利 益 (77) (79) e.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給 付 義 務 之 攤 銷 f. 未 認 列 退 休 金 損 益 之 攤 銷 合 計 $906 $831 97

103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C) 精 算 假 設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折 現 率 1.50% 1.70% 薪 資 調 整 率 3.50% 3.50%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率 1.50% 1.70% 2. 金 融 商 品 資 訊 之 揭 露 (1)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 無 此 事 項 (2) 非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相 關 資 訊 帳 面 價 值 公 平 價 值 帳 面 價 值 公 平 價 值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252,920 $252,920 $210,596 $210,596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應 收 票 據 及 款 項 149, ,665 81,612 81,612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 3,000 3,000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696, , , ,758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35,800 35,800 32,320 32,320 存 出 保 證 金 ,035 2,035 金 融 負 債 短 期 借 款 290, , , ,000 應 付 票 據 及 款 項 54,322 54, , ,120 本 公 司 估 計 金 融 商 品 公 平 價 值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及 假 設 如 下 : (A) 短 期 金 融 商 品 以 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上 之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平 價 值, 因 為 此 類 商 品 到 期 日 甚 近, 其 帳 面 價 值 應 屬 估 計 公 平 價 值 之 合 理 基 礎 此 方 法 應 用 於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應 收 票 據 及 款 項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短 期 借 款 及 應 付 票 據 及 款 項 (B) 存 出 保 證 金 之 未 來 收 取 金 額 與 帳 面 價 值 相 近, 故 以 帳 面 價 值 為 公 平 價 值 98

104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C)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如 有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時, 則 以 市 場 價 格 為 公 平 價 值 若 無 市 場 價 格 可 供 參 考 時, 則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所 使 用 之 估 計 與 假 設 係 與 市 場 參 與 者, 於 金 融 商 品 訂 價 時 用 以 作 為 估 計 及 假 設 之 資 訊 一 致 (3) 本 公 司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平 價 值, 以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直 接 決 定 者, 及 以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者 分 別 為 : 公 開 報 價 決 定 之 金 額 評 價 方 式 估 計 之 金 額 金 融 商 品 非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252,920 $193,899 $- $16,697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應 收 票 據 及 款 項 ,665 81,612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000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758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800 32,320 存 出 保 證 金 ,035 金 融 負 債 短 期 借 款 , ,000 應 付 票 據 及 款 項 , , 本 公 司 具 重 大 影 響 之 外 幣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單 位 : 外 幣 元 / 新 台 幣 仟 元 金 融 資 產 外 幣 匯 率 新 台 幣 外 幣 匯 率 新 台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978, $28,356 $382, $11,576 歐 元 3,946, ,066 3,115, ,461 英 磅 11, , 港 幣 11,779, , , ,925 日 幣 2,479, ,246, 澳 幣 8, , ,374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港 幣 102,513, , ,596, ,944 99

105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4. 重 大 合 約 (1) 本 公 司 爭 取 進 入 義 大 利 政 府 最 新 法 規 之 VLT 市 場, 經 由 轉 投 資 Astro Gaming Italy S.P.A 與 Codere Network S.P.A 簽 訂 合 約, 由 Astro Gaming Italy S.P.A 提 供 450 台 VLT 營 業 執 照 權 利 金 並 得 參 與 450 台 VLT 營 運 後 之 盈 餘 分 配, 目 前 Astro Gaming Italy S.P.A 已 支 付 6,750 仟 歐 元 (2)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0 年 3 月 8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將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普 通 股 7,000,000 股 出 售 予 台 灣 花 樣 年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該 公 司 已 經 投 審 會 核 准 通 過, 以 下 簡 稱 台 灣 花 樣 年 公 司 ), 每 單 位 價 格 為 新 台 幣 元, 交 易 總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7.8 億 元, 處 分 利 益 約 新 台 幣 7.1 億 元 台 灣 花 樣 年 公 司 因 市 況 終 止 發 行 TDR 之 計 畫, 為 爭 取 股 東 最 大 權 益, 雙 方 均 認 為 若 將 來 共 同 合 作 金 門 開 發 案, 資 金 未 必 需 要 來 自 於 台 灣 花 樣 年 公 司 所 發 行 之 TDR, 雙 方 合 作 方 向 不 變, 既 定 發 展 之 工 作 目 標 與 展 望 未 受 影 響 十 一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1.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編 號 項 目 附 表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無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無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附 表 一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 以 上 無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 以 上 無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 以 上 無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 以 上 無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 以 上 無 9 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無 100

106 2.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編 號 項 目 附 表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附 表 二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無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附 表 一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 以 上 無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 以 上 無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 以 上 無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 以 上 無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 以 上 無 9 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無 10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附 表 三 3.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詳 附 表 四 十 二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本 公 司 已 於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揭 露 部 門 資 訊 101

107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暨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附 表 一 :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持 有 之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與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帳 列 科 目 泰 偉 電 子 ( 股 ) 公 司 建 興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無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期 末 股 數 市 價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 單 位 數 ) ( 單 位 : 元 ) 325 $9 - $24.95 備 註 泰 偉 電 子 ( 股 ) 公 司 上 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4,000,000 35, % 8.95 註 2 泰 偉 電 子 ( 股 ) 公 司 ATOM Co., Ltd. 無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 - 泰 偉 電 子 ( 股 ) 公 司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6,000, , % 註 1 泰 偉 電 子 ( 股 ) 公 司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68,977, , % 3.85 註 1 泰 偉 電 子 ( 股 ) 公 司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32,000, , % 9.87 註 1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泰 偉 數 碼 軟 件 ( 廈 門 ) 有 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115, % - 註 1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龍 彩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 註 1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公 司 ASTRO GAMING ITALY S.P.A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20,000 (14,483) % (120.69) 註 1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公 司 ASTRO CRISTALTEC SRL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952) 51.00% - 註 1 註 1: 無 明 確 客 觀 之 公 平 市 價, 以 淨 值 列 示 註 2: 係 參 與 私 募 股 票, 閉 鎖 期 間 內 依 成 本 衡 量 102

108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暨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附 表 二 :101 年 度 轉 投 資 事 業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貸 出 資 金 貸 與 本 期 最 高 期 末 餘 額 期 末 利 率 資 金 貸 業 務 往 來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提 列 備 抵 擔 保 品 對 個 別 對 象 資 金 資 金 貸 與 編 號 往 來 科 目 之 公 司 對 象 餘 額 ( 董 事 會 核 准 額 度 ) 餘 額 區 間 與 性 質 金 額 必 要 之 原 因 呆 帳 金 額 名 稱 價 值 貸 與 限 額 ( 註 1) 總 限 額 ( 註 2) 1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ASTRO GAMING 其 他 應 收 款 $264,668 $258,390 $258, % 短 期 融 通 $- 申 辦 VLT 營 運 $- - $- $108,439 $433,758 公 司 ITALY S.P.A - 關 係 人 資 金 之 必 要 執 照 權 利 金 註 1: 以 最 近 期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表 淨 值 之 10% 計 算, 對 本 公 司 持 有 100% 轉 投 資 事 業, 不 受 此 限 註 2: 以 最 近 期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表 淨 值 之 40% 103

109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暨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附 表 三 :101 年 度 被 投 資 公 司 相 關 資 訊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本 期 期 末 上 期 期 末 股 數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 損 ) 益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 損 ) 益 備 註 泰 偉 電 子 ( 股 ) 公 司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GAME HARDWARE & GAME SOFTWARE $176,714 $176,714 6,000, % $115,686 $(12,895) $(12,895) 泰 偉 電 子 ( 股 ) 公 司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GAME HARDWARE & GAME SOFTWARE 330, ,797 68,977, % 265,253 (36,146) (36,146) 泰 偉 電 子 ( 股 ) 公 司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門 投 資 飯 店 及 娛 樂 相 關 事 業 320, ,000 32,000, % 315,673 (2,186) (2,141) 註 1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泰 偉 數 碼 軟 件 ( 廈 門 ) 有 限 公 司 大 陸 遊 戲 軟 體 電 子 產 品 之 研 發 設 計 生 產 批 發 進 出 口 及 相 關 配 套 服 務 162, , % 115,766 (12,779) (12,779)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龍 彩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大 陸 資 訊 軟 體 服 務 業 13,572 13, % 註 2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公 司 ASTRO GAMING ITALY S.P.A 義 大 利 GAME HARDWARE & GAME SOFTWARE 5,658 5, , % (14,483) (15,441) (15,441)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公 司 ASTRO CRISTALTEC SRL 義 大 利 GAME HARDWARE & GAME SOFTWARE 1,034 1, % (952) (434) (221) 泰 偉 數 碼 軟 件 ( 廈 門 ) 有 限 公 司 暢 彩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大 陸 技 術 開 發 推 廣 及 諮 詢 服 務 - 1, 註 3 註 1: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惟 本 公 司 非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購 新 股, 故 增 資 後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減 少 為 98.67% 註 2: 龍 彩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已 進 入 清 算 階 段, 基 於 穩 健 原 則, 已 於 民 國 99 年 度 全 額 認 列 投 資 損 失 註 3: 泰 偉 數 碼 軟 件 ( 廈 門 ) 有 限 公 司 已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與 北 京 暢 享 互 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達 成 協 議, 將 持 有 暢 彩 科 技 之 股 權 全 數 轉 讓 之, 共 計 人 民 幣 450 仟 元 104

110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暨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附 表 四 :101 年 度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大 陸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實 收 資 本 額 投 資 方 式 資 金 匯 出 入 情 形 持 股 比 例 投 資 損 益 期 末 帳 面 價 值 已 匯 回 投 資 損 益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 大 陸 被 投 資 主 要 營 業 實 收 投 資 本 期 期 初 自 本 期 匯 出 或 收 回 本 期 期 末 自 本 公 司 直 接 本 期 認 列 期 末 投 資 截 至 本 期 台 灣 匯 出 累 投 資 金 額 台 灣 匯 出 累 或 間 接 投 資 投 資 ( 損 ) 益 帳 面 價 值 止 已 匯 回 公 司 名 稱 項 目 資 本 額 方 式 積 投 資 金 額 匯 出 收 回 積 投 資 金 額 之 持 股 比 例 ( 註 2) ( 註 2) 投 資 收 益 泰 偉 數 碼 軟 件 ( 廈 門 ) 有 限 公 司 龍 彩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遊 戲 軟 體 電 子 產 品 之 研 發 設 計 生 產 批 發 進 出 口 及 相 關 配 套 服 務 資 訊 軟 體 服 務 業 $162,310 ( 美 金 5,000 仟 元 ) 13,572 ( 美 金 424 仟 元 ) 註 4 註 1 註 1 $162,310 ( 美 金 5,000 仟 元 ) 14,404 ( 美 金 450 仟 元 ) 註 4 $- $- - - $162,310 ( 美 金 5,000 仟 元 ) 14,404 ( 美 金 450 仟 元 ) 註 % $(12,779) $115,766 $ % 註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台 灣 匯 出 赴 大 陸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 註 3) $176,714 $259,256 ( 美 金 5,450 仟 元 ) ( 美 金 8,000 仟 元 ) $650,636 註 1: 投 資 方 式 : 經 由 轉 投 資 第 三 地 區 再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註 2: 轉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投 資 損 失 之 認 列 係 依 其 同 期 間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計 算 而 得 註 3: 依 據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97 年 8 月 29 日 經 審 字 第 號 令 頒 訂 在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或 技 術 合 作 審 查 原 則 之 規 定 : 實 收 資 本 額 逾 8,000 萬 元 之 企 業, 淨 值 在 五 十 億 元 以 下 者, 對 大 陸 投 資 累 計 金 額 或 比 例 上 限 為 淨 值 之 百 分 之 六 十 或 八 仟 萬 元 中 取 較 高 者 註 4: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6 年 8 月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事 業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龍 彩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預 計 投 資 額 為 美 金 3,000 仟 元, 預 計 持 股 比 例 為 30%, 前 述 投 資 案 業 經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於 民 國 96 年 9 月 19 日 經 審 二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在 案,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實 際 匯 出 金 額 為 美 金 450 仟 元, 實 際 到 位 資 本 額 為 美 金 424 仟 元, 由 於 合 資 對 方 資 金 尚 未 到 位, 因 此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暫 為 100% 105

111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鑒 :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暨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合 併 損 益 表 合 併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業 經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竣 事 上 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編 製 係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本 會 計 師 之 責 任 則 為 根 據 查 核 結 果 對 上 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表 示 意 見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規 劃 並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以 合 理 確 信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有 無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包 括 以 抽 查 方 式 獲 取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金 額 及 所 揭 露 事 項 之 查 核 證 據 評 估 管 理 階 層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原 則 及 所 作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暨 評 估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整 體 之 表 達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可 對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提 供 合 理 之 依 據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意 見, 第 一 段 所 述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係 依 照 商 業 會 計 法 商 業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中 與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相 關 之 規 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財 務 狀 況, 暨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經 營 成 果 與 現 金 流 量 如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三 所 述,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自 民 國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四 號 金 融 商 品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第 三 次 修 訂 之 規 定 及 新 發 布 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四 十 一 號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之 揭 露 處 理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金 管 會 核 准 辦 理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簽 證 文 號 :(97) 金 管 證 六 字 第 號 (93) 金 管 證 六 字 第 號 會 計 師 : 黃 建 澤 徐 榮 煌 中 華 民 國 一 二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106

112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資 產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代 碼 會 計 科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代 碼 會 計 科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11xx 流 動 資 產 21xx 流 動 負 債 1100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二 四.1 $277, $282, 短 期 借 款 四.11 七 $290, $290,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二 應 付 票 據 27, ,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二 應 付 票 據 - 關 係 人 五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二 四.2 160, , 應 付 帳 款 27, , 其 他 應 收 款 3,164-3, 應 付 所 得 稅 二 四.17 8,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六 - - 3, 應 付 費 用 27, , x 存 貨 二 四.3 155, ,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 關 係 人 五 預 付 費 用 5, ,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11, , 預 付 款 項 2,330-12, 預 收 款 項 24, ,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二 四 ,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五 xx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416,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流 動 二 四.17 41, , xx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645, , xx 其 他 負 債 2810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二 2,766-1,393-14xx 基 金 及 投 資 28xx 其 他 負 債 合 計 2,766-1,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二 四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二 四.6 35, , xxx 負 債 合 計 419, , xx 基 金 及 投 資 合 計 35, , xx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二 四.8 及 六 1501 土 地 309, , xxx 股 東 權 益 1521 房 屋 及 建 築 300, , xx 股 本 四 機 器 設 備 13, , 普 通 股 股 本 726, , 運 輸 設 備 9, ,597-32xx 資 本 公 積 四 辦 公 設 備 20, , 資 本 公 積 - 發 行 溢 價 328, , 其 他 設 備 資 本 公 積 - 員 工 認 股 權 36, , XY 成 本 合 計 654, , xx 保 留 盈 餘 四.14 15X9 減 : 累 計 折 舊 (76,253) (5) (63,677) (4) 3310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xx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合 計 577, , 未 提 撥 保 留 盈 餘 22,168 2 (194,064) (12). 34xx 股 東 權 益 其 他 調 整 項 目 17xx 無 形 資 產 3420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二 四.5 (22,539) (2) (32,575) (2) 1720 專 利 權 二 四 ,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二 (2,395) - (1,005)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二 四.9 2,499-5,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二 四.6 13, , 遞 延 退 休 金 成 本 二 庫 藏 股 票 二 四.15 (16,624) (1) (16,776) (1) 1780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二 四.9 242, , x 母 公 司 股 東 權 益 總 計 1,084, ,054, xx 無 形 資 產 合 計 246, , 少 數 股 權 3,341 - (713) - 3xxx 股 東 權 益 合 計 1,087, ,053, xx 其 他 資 產 1820 存 出 保 證 金 356-2, 遞 延 費 用 二 446-1,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二 四 , xx 其 他 資 產 合 計 , xxx 資 產 總 計 $1,506, $1,567, xxx-3xxx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總 計 $1,506, $1,567, ( 請 參 閱 後 附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楊 南 平 經 理 人 : 楊 南 平 會 計 主 管 : 李 發 珍 107

113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損 益 表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金 額 除 每 股 盈 餘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一 一 年 度 一 年 度 代 碼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 業 收 入 : 4110 銷 貨 收 入 二 $673, $598, 其 他 營 業 收 入 1,168-3, 營 業 收 入 合 計 674, , 營 業 成 本 : 二 5110 銷 貨 成 本 (315,015) (47) (233,369) (39) 5800 其 他 營 業 成 本 (174) - (1,181) 營 業 成 本 合 計 (315,189) (47) (234,550) (39) 5910 營 業 毛 利 359, , 營 業 費 用 : 二 四.16 及 五 6100 推 銷 費 用 (46,478) (7) (53,450) (9) 6200 管 理 及 總 務 費 用 (91,867) (13) (57,635) (10) 6300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140,421) (21) (159,874) (26) 6000 營 業 費 用 合 計 (278,766) (41) (270,959) (45) 6900 營 業 淨 利 80,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 二 7110 利 息 收 入 541-1,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收 益 四 股 利 收 入 處 分 投 資 利 益 兌 換 利 益 , 租 金 收 入 什 項 收 入 20,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合 計 21, ,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 二 7510 利 息 費 用 (7,836) (1) (7,950) (1) 7560 兌 換 損 失 (21,494) (3) 減 損 損 失 - - (4,458) (1) 7880 什 項 支 出 - - (52)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合 計 (29,330) (4) (12,460) (2) 7900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稅 前 淨 利 72, , 所 得 稅 費 用 二 四.17 (38,193) (6) (7,877) (1) 9600xx 合 併 總 淨 利 $34,630 5 $101, 合 併 總 淨 利 歸 屬 予 9601 母 公 司 股 東 淨 利 $34,888 $102, 少 數 股 權 淨 損 (258) (1,607) 9600xx 合 併 總 淨 利 $34,630 $101,119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元 ): 四.18 稅 前 稅 後 稅 前 稅 後 9710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淨 利 $1.00 $0.48 $1.50 $ 本 期 淨 利 $1.00 $0.48 $1.50 $1.39 ( 請 參 閱 後 附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楊 南 平 經 理 人 : 楊 南 平 會 計 主 管 : 李 發 珍 108

114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股 本 保 留 盈 餘 股 東 權 益 其 他 調 整 項 目 資 本 公 積 項 目 普 通 股 股 本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未 提 撥 保 留 盈 餘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少 數 股 權 庫 藏 股 票 合 計 民 國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餘 額 $664,615 $575,575 $52,678 $(286,073) $(35,354) $(513) $10,892 $(31,577) $807 $951,050 庫 藏 股 票 註 銷 (2,250) (1,834) - (10,717) ,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增 減 (492) (49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增 減 (1,252) - - (1,252)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增 減 , ,866 民 國 一 年 度 稅 後 淨 利 ( 損 ) , (1,607) 101,119 民 國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餘 額 662, ,741 52,678 (194,064) (32,575) (1,005) 9,640 (16,776) (713) 1,053,291 資 本 公 積 及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彌 補 虧 損 - (141,386) (52,678) 194,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66,236 (66,236) 庫 藏 股 票 註 銷 (2,550) (1,506) - (12,720) , 庫 藏 股 票 買 回 (16,624) - (16,624)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增 減 (1,390) (1,390)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增 減 , ,480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增 減 , ,048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稅 後 淨 利 ( 損 ) , (258) 34,630 少 數 股 權 增 減 ,300 4,300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餘 額 $726,051 $364,613 $ - $22,168 $(22,539) $(2,395) $13,120 $(16,624) $3,341 $1,087,735 ( 請 參 閱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楊 南 平 經 理 人 : 楊 南 平 會 計 主 管 : 李 發 珍 109

115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一 一 年 度 一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本 期 淨 利 $34,630 $101,119 調 整 項 目 : 折 舊 費 用 13,859 14,110 呆 帳 損 失 6, 出 租 資 產 折 舊 費 用 - 39 攤 銷 費 用 37,894 12,107 處 分 出 租 資 產 利 益 (57) (400) 處 分 投 資 利 益 (87) -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12,626 6,233 存 貨 報 廢 損 失 - 8,149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利 益 - (112)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損 失 - 4,458 匯 率 影 響 數 18,659 (6,996)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減 少 87 - 應 收 票 據 減 少 應 收 帳 款 增 加 (84,070) (42,113) 其 他 應 收 款 減 少 ( 增 加 ) 320 (2,014)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減 少 存 貨 減 少 ( 增 加 ) 28,586 (75,213) 預 付 費 用 減 少 ( 增 加 ) 1,473 (3,187) 預 付 款 項 減 少 ( 增 加 ) 10,084 (9,633)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增 加 ) 減 少 (104) 124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流 動 減 少 ( 增 加 ) 6,586 (28,214)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減 少 22,928 36,091 應 付 票 據 ( 減 少 ) 增 加 (98,574) 75,076 應 付 票 據 - 關 係 人 減 少 (204) (599) 應 付 帳 款 ( 減 少 ) 增 加 (4,992) 17,541 應 付 所 得 稅 增 加 8,636 - 應 付 費 用 ( 減 少 ) 增 加 (1,952) 8,809 其 他 應 付 款 減 少 (76) (11,149) 其 他 應 付 款 - 關 係 人 ( 減 少 ) 增 加 (177) 171 預 收 款 項 ( 減 少 ) 增 加 (5,948) 13,945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 減 少 ) 增 加 (120) 62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增 加 ( 減 少 ) 52 (23)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6, ,737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購 入 固 定 資 產 (8,659) (75,140) 購 入 無 形 資 產 (304) (2,950) 出 售 出 租 資 產 價 款 存 出 保 證 金 減 少 ( 增 加 ) 1,679 (10) 受 限 制 資 產 - 流 動 減 少 3,000 -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退 回 股 款 2,053 -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2,174) (77,700) 融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庫 藏 股 買 回 成 本 (10,125) - 融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10,125) - 匯 率 影 響 數 1,352 (95) 本 期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減 少 ) 增 加 數 (4,645) 41,942 期 初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282, ,112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277,409 $282,054 現 金 流 量 資 訊 之 補 充 揭 露 : 本 期 支 付 利 息 $7,752 $7,938 本 期 支 付 利 息 ( 不 含 資 本 化 利 息 ) $7,752 $7,938 本 期 支 付 所 得 稅 $43 $96 ( 請 參 閱 後 附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楊 南 平 經 理 人 : 楊 南 平 會 計 主 管 : 李 發 珍 110

116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一 公 司 沿 革 及 合 併 概 況 ( 一 )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於 民 國 89 年 8 月 2 日 依 中 華 民 國 公 司 法 組 成 1. 主 要 經 營 之 業 務 為 : (1) 資 料 儲 存 及 處 理 設 備 製 造 業 (2) 資 訊 軟 體 服 務 業 (3)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4) 玩 具 製 造 業 (5) 國 際 貿 易 業 (6) 玩 具 娛 樂 用 品 批 發 業 (7) 玩 具 娛 樂 用 品 零 售 業 (8) 電 子 材 料 零 售 業 (9) 電 子 材 料 批 發 業 (10) 租 賃 業 2.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聯 屬 公 司 ) 員 工 人 數 分 別 為 196 人 及 205 人 ( 二 ) 合 併 概 況 1. 母 公 司 :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2.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如 下 : 投 資 公 司 所 持 股 權 百 分 比 名 稱 子 公 司 名 稱 業 務 性 質 本 公 司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GAME HARDWARE & % % GAME SOFTWARE 香 港 娛 樂 科 泰 偉 數 碼 軟 件 ( 廈 門 ) 有 限 公 司 遊 戲 軟 體 電 子 產 品 之 研 % % 技 有 限 公 司 發 設 計 生 產 批 發 進 出 口 及 相 關 配 套 服 務 本 公 司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飯 店 及 娛 樂 相 關 事 業 98.67% % 本 公 司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公 司 GAME HARDWARE & % % GAME SOFTWARE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公 司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公 司 ASTRO GAMING ITALY S.P.A GAME HARDWARE & GAME SOFTWARE ASTRO CRISTALTEC SRL GAME HARDWARE & GAME SOFTWARE % % 51.00% 51.00% 111

117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3. 因 未 具 重 大 性 而 未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如 下 : 投 資 公 司 所 持 股 權 百 分 比 名 稱 子 公 司 名 稱 業 務 性 質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龍 彩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資 訊 軟 體 服 務 業 % % 4. 母 公 司 未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過 半 數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之 投 資 公 司, 但 被 視 為 子 公 司 者 : 無 5. 國 外 子 公 司 營 業 之 特 殊 風 險 : 無 6. 子 公 司 將 資 金 移 轉 予 母 公 司 之 能 力 受 有 重 大 限 制 之 情 形 : 無 7. 子 公 司 持 有 母 公 司 發 行 證 券 : 無 8. 子 公 司 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新 股 : 無 二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係 依 照 商 業 會 計 法 商 業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中 與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相 關 之 規 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1. 合 併 報 表 編 製 原 則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係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7 號 之 規 定 編 製, 母 公 司 於 取 得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能 力 之 日 起, 開 始 將 子 公 司 之 收 益 與 費 損 編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母 公 司 應 於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能 力 之 日 起, 終 止 將 子 公 司 收 益 與 費 損 編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個 體 間 之 往 來 交 易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時 予 以 沖 銷 國 外 子 公 司 之 財 務 報 表 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財 務 報 表, 所 有 資 產 負 債 科 目 均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股 東 權 益 中 除 期 初 保 留 盈 餘 以 上 期 期 末 換 算 後 之 餘 額 結 轉 外, 其 餘 均 按 歷 史 匯 率 換 算, 股 利 按 宣 告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損 益 表 各 科 目 則 按 當 期 加 權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因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所 產 生 之 差 額 作 為 股 東 權 益 項 下 之 換 算 調 整 數, 俟 國 外 子 公 司 出 售 或 清 算 時 併 入 損 益 計 算 112

118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2. 資 產 與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與 非 流 動 之 標 準 流 動 資 產 為 預 期 於 1 年 內 變 現 或 耗 用 之 資 產, 資 產 不 屬 於 流 動 資 產 者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流 動 負 債 為 將 於 1 年 內 清 償 之 負 債, 負 債 不 屬 於 流 動 負 債 者 為 非 流 動 負 債 3.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同 時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之 短 期 且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1) 隨 時 可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者 (2) 即 將 到 期 且 利 率 變 動 對 其 價 值 之 影 響 甚 少 者 4. 金 融 資 產 合 併 公 司 自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起,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4 號 金 融 商 品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及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之 規 定 將 金 融 資 產 分 類 為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及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等 類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並 加 計 取 得 或 發 行 之 交 易 成 本 合 併 公 司 依 慣 例 交 易 購 買 或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採 交 易 日 ( 即 本 公 司 決 定 購 買 或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日 期 ) 會 計 處 理, 慣 例 交 易 係 指 一 項 金 融 資 產 之 購 買 或 出 售, 其 資 產 之 交 付 期 間 係 在 市 場 慣 例 或 法 令 規 定 之 期 間 內 者 (1)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屬 此 類 別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續 後 評 價 時, 概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於 損 益 表 並 分 為 交 易 目 的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指 定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兩 類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續 後 評 價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其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造 成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除 減 損 損 失 及 貨 幣 性 金 融 資 產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外, 於 除 列 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除 列 時, 將 累 積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列 入 當 期 損 益 113

119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5.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合 併 公 司 對 於 構 成 金 融 資 產 或 部 分 金 融 資 產 之 合 約 權 利 喪 失 控 制 時, 即 除 列 該 金 融 資 產 或 部 分 金 融 資 產 當 本 公 司 移 轉 全 部 或 部 分 金 融 資 產 且 放 棄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控 制 時, 於 交 換 所 收 取 對 價 之 範 圍 內 視 為 出 售 當 金 融 資 產 之 移 轉 未 符 合 喪 失 控 制 之 條 件 時, 本 公 司 則 視 該 移 轉 交 易 為 擔 保 借 款, 再 取 得 資 產 之 權 利 非 屬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6.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合 併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金 融 資 產 是 否 已 經 減 損, 對 於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若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未 有 公 開 市 場 報 價 之 權 益 商 品 投 資, 或 與 前 述 權 益 商 品 連 動 且 其 清 償 須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商 品 之 衍 生 性 商 品,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本 公 司 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減 損 金 額 為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以 類 似 金 融 資 產 當 時 市 場 報 酬 率 折 現 之 折 現 值 與 帳 面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此 減 損 金 額 不 得 迴 轉 7. 應 收 帳 款 之 減 損 評 估 本 公 司 應 收 款 項 之 減 損 評 估, 係 首 先 確 認 是 否 存 在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重 大 個 別 應 收 款 項 發 生 減 損, 重 大 個 別 應 收 款 項 存 在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發 生 減 損 者, 應 個 別 評 估 其 減 損 金 額, 其 餘 存 在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發 生 減 損 之 非 屬 重 大 之 應 收 款 項, 以 及 無 減 損 客 觀 證 據 之 應 收 款 項, 將 具 類 似 信 用 風 險 特 徵 者 納 入 群 組, 分 別 評 估 該 組 資 產 之 減 損 8. 存 貨 存 貨 係 逐 項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評 價 為 使 存 貨 達 到 可 供 銷 售 或 可 供 生 產 之 狀 態 及 地 點 所 產 生 之 成 本 如 下 : 原 物 料 - 以 實 際 進 貨 成 本, 採 加 權 平 均 法 在 製 品 及 製 成 品 - 包 括 直 接 原 料 直 接 人 工 及 製 造 費 用 固 定 製 造 費 用 係 以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在 製 品 及 製 成 品 採 加 權 平 均 法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需 投 入 之 成 本 及 銷 售 費 用 後 之 餘 額 114

120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9.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係 指 於 目 前 情 況 下, 企 業 可 依 一 般 條 件 及 商 業 慣 例 立 即 出 售, 且 高 度 很 有 可 能 於 1 年 內 完 成 出 售 之 非 流 動 資 產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者, 以 帳 面 價 值 與 淨 公 平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停 止 提 列 折 舊 折 耗 或 攤 銷, 並 單 獨 列 示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之 淨 公 平 價 值 低 於 帳 面 價 值 金 額, 於 損 益 表 認 列 為 減 損 損 失 ; 若 續 後 回 升, 於 損 益 表 認 列 為 利 益, 惟 迴 轉 金 額 不 得 超 過 原 已 認 列 之 累 計 減 損 損 失 及 原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5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得 迴 轉 之 金 額 10.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表 決 權 股 份 比 例 達 20% 以 上, 或 未 達 20% 惟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者,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採 用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如 投 資 成 本 與 按 股 權 比 例 計 算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淨 值 存 在 差 額, 應 比 照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25 號 企 業 合 併 - 購 買 法 之 會 計 處 理 有 關 收 購 成 本 分 攤 之 步 驟 予 以 分 析 處 理, 其 中 屬 於 商 譽 部 分 不 得 攤 銷 被 投 資 公 司 增 發 新 股 時, 若 各 股 東 非 按 比 例 認 購 或 取 得, 致 使 投 資 比 例 發 生 變 動, 並 因 而 使 投 資 公 司 所 投 資 之 股 權 淨 值 發 生 增 減 者, 其 增 減 數 應 調 整 資 本 公 積 及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前 項 調 整 如 應 借 記 資 本 公 積, 而 帳 上 由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餘 額 不 足 時, 其 差 額 借 記 保 留 盈 餘 11. 固 定 資 產 及 出 租 資 產 固 定 資 產 及 出 租 資 產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重 大 之 改 良 添 置 及 更 新 等 足 以 延 長 資 產 使 用 年 數 或 增 加 資 產 價 值 之 支 出, 則 以 資 本 支 出 處 理 ; 一 般 修 理 及 維 護 支 出, 則 以 當 年 度 費 用 處 理 固 定 資 產 及 出 租 資 產 報 廢 或 出 售 時, 其 成 本 截 至 報 廢 或 出 售 時 之 累 計 折 舊 及 累 計 減 損 均 自 帳 上 轉 銷 如 有 出 售 資 產 利 益, 列 入 當 年 度 營 業 外 收 入, 如 有 出 售 資 產 損 失, 則 列 為 營 業 外 支 出 固 定 資 產 及 出 租 資 產 折 舊 係 按 其 成 本, 依 行 政 院 公 布 之 固 定 資 產 耐 用 年 數 表 規 定 之 耐 用 年 限 採 直 線 法 計 提 固 定 資 產 及 出 租 資 產 屬 折 舊 性 資 產, 於 耐 用 年 限 屆 滿 仍 繼 續 使 用 者, 其 殘 值 以 自 行 預 估 可 再 使 用 年 數 並 重 新 估 算 殘 值 後, 仍 按 原 提 列 方 法 計 提 折 舊 115

121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12. 無 形 資 產 合 併 公 司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7 號 無 形 資 產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原 始 認 列 無 形 資 產 時, 係 以 成 本 衡 量 無 形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以 其 成 本 加 依 法 令 規 定 之 重 估 增 值, 再 減 除 累 計 攤 銷 及 累 計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作 為 帳 面 價 值 合 併 公 司 評 估 無 形 資 產 - 專 利 權 及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之 耐 用 年 限 屬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之 可 攤 銷 金 額 於 耐 用 年 限 期 間, 按 合 理 而 有 系 統 之 方 法 攤 銷, 並 於 無 形 資 產 有 跡 象 顯 示 減 損 時,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會 計 年 度 終 了 時 評 估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之 攤 銷 期 間 及 攤 銷 方 法, 如 有 變 動, 則 視 為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合 併 公 司 之 無 形 資 產 除 遞 延 退 休 金 成 本 外, 主 係 專 利 權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及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按 3~9 年 採 直 線 法 攤 銷 13. 遞 延 費 用 合 併 公 司 之 遞 延 費 用 係 辦 公 室 裝 修 及 水 電 工 程 支 出, 按 其 估 計 效 益 年 限 採 直 線 法 攤 銷 14. 資 產 減 損 合 併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所 有 適 用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5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規 定 之 資 產 是 否 有 減 損 跡 象, 如 有 減 損 跡 象, 則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依 公 報 規 定 以 個 別 資 產 或 資 產 所 屬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進 行 測 試 減 損 測 試 結 果 如 資 產 ( 或 資 產 所 屬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 之 帳 面 價 值 大 於 可 回 收 金 額, 則 須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而 可 回 收 金 額 則 為 淨 公 平 價 值 及 使 用 價 值 之 較 高 者 ; 反 之, 若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有 證 據 顯 示 資 產 於 以 前 年 度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可 能 已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應 重 新 評 估 可 回 收 金 額, 若 可 回 收 金 額 因 資 產 之 估 計 服 務 潛 能 變 動 而 增 加 時, 減 損 應 予 迴 轉, 惟 迴 轉 後 帳 面 價 值 不 可 超 過 資 產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應 提 列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價 值 另 外, 已 分 攤 商 譽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或 群 組, 不 論 有 無 減 損 跡 象, 每 年 定 期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減 損 測 試 結 果 如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或 群 組 之 帳 面 價 值 ( 包 含 商 譽 之 帳 面 價 值 ) 大 於 可 回 收 金 額, 則 須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認 列 減 損 時, 商 譽 先 行 減 除, 減 除 不 足 之 數 再 依 帳 面 價 值 之 相 對 比 例 分 攤 至 商 譽 以 外 之 其 他 資 產 商 譽 之 減 損, 一 經 認 列, 嗣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及 減 損 迴 轉 利 益 列 為 營 業 外 收 支 116

122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15. 退 休 金 合 併 公 司 自 民 國 90 年 度 起,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8 號 退 休 金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採 精 算 師 報 告 認 列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並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其 精 算 報 告 係 假 設 每 位 員 工 前 15 年 之 服 務, 每 服 務 滿 1 年 可 獲 得 2 個 基 數, 自 第 16 年 起, 每 服 務 滿 1 年 者 可 獲 得 1 個 基 數, 其 總 數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8 號 退 休 金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按 精 算 報 告 提 列, 包 括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利 息 成 本 基 金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資 產 與 退 休 金 利 益 之 攤 提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並 採 確 定 提 撥 制 實 施 後 員 工 得 選 擇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有 關 之 退 休 金 規 定, 或 適 用 該 條 例 之 退 休 金 制 度 並 保 留 適 用 該 條 例 前 之 工 作 年 資 對 適 用 該 條 例 之 員 工, 本 公 司 每 月 負 擔 之 員 工 退 休 金 提 撥 率, 不 得 低 於 員 工 每 月 薪 資 6% 職 工 退 休 金 會 計 處 理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8 號 退 休 金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辦 理, 屬 確 定 給 付 退 休 辦 法 者, 依 精 算 結 果 認 列 最 低 退 休 金 負 債 及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有 關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與 退 休 金 損 益 係 按 員 工 平 均 剩 餘 服 務 年 限 採 直 線 法 攤 銷 屬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辦 法 者,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每 期 提 繳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16. 庫 藏 股 (1) 本 公 司 收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作 為 庫 藏 股 票, 其 屬 買 回 者, 應 將 所 支 付 之 成 本 借 記 庫 藏 股 票 科 目, 庫 藏 股 票 之 帳 面 價 值 應 按 股 票 種 類 ( 普 通 股 或 特 別 股 ) 加 權 平 均 計 算, 並 得 依 收 回 原 因 分 別 計 算 (2) 本 公 司 註 銷 庫 藏 股 票 時, 應 貸 記 庫 藏 股 票 科 目, 並 按 股 權 比 例 借 記 資 本 公 積 -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與 股 本 庫 藏 股 票 之 帳 面 價 格 如 高 於 面 值 與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之 合 計 數 時, 其 差 額 應 沖 銷 同 種 類 庫 藏 股 票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如 有 不 足 再 借 記 保 留 盈 餘 ; 庫 藏 股 股 票 之 帳 面 價 值 如 低 於 面 值 與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之 合 計 數 時, 其 差 額 應 貸 記 同 種 類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117

123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17. 外 幣 交 易 及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1) 外 幣 交 易 之 兌 換 本 公 司 之 會 計 記 錄 按 新 台 幣 入 帳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4 號 外 幣 換 算 之 會 計 處 理 規 定 外 幣 交 易 事 項 ( 非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 係 依 據 交 易 發 生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入 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按 該 日 即 期 匯 率 予 以 調 整, 兌 換 差 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者, 按 該 日 即 期 匯 率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其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者, 兌 換 差 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 其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者, 兌 換 差 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若 其 係 依 成 本 衡 量 者, 則 按 交 易 日 之 歷 史 匯 率 衡 量 (2) 國 外 子 公 司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基 礎 本 公 司 以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國 外 子 公 司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係 依 下 列 基 礎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 所 有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匯 率 換 算 ; 股 東 權 益 中 除 期 初 保 留 盈 餘 以 上 年 度 期 末 換 算 後 餘 額 結 轉 外, 餘 均 按 歷 史 匯 率 換 算 ; 損 益 科 目 則 依 當 年 度 加 權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對 於 國 外 子 公 司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則 列 為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並 單 獨 列 示 於 股 東 權 益 項 下 18. 估 計 所 得 稅 本 公 司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22 號 所 得 稅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作 跨 期 間 與 同 期 間 所 得 稅 分 攤, 將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所 產 生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與 將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虧 損 扣 抵 及 所 得 稅 抵 減 所 產 生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再 評 估 其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認 列 其 備 抵 評 價 金 額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之 調 整, 若 為 估 計 變 動, 則 列 為 當 年 度 所 得 稅 費 用 之 調 整 項 目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或 資 產 依 其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科 目 之 分 類, 劃 分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項 目, 非 與 資 產 或 負 債 相 關 者, 則 依 預 期 回 轉 期 間 之 長 短, 劃 分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項 目 本 公 司 所 得 稅 抵 減 之 會 計 處 理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2 號 所 得 稅 抵 減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處 理, 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人 才 培 訓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所 產 生 之 所 得 稅 抵 減 採 當 期 認 列 法 處 理 本 公 司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10%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部 分,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盈 餘 之 日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118

124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95 年 度 起, 依 照 所 得 基 本 稅 額 條 例 及 所 得 基 本 稅 額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計 算 營 利 事 業 基 本 稅 額 19. 收 入 及 費 用 認 列 方 法 收 入 於 獲 利 過 程 全 部 或 大 部 份 完 成, 且 已 實 現 或 可 實 現 時 認 列 ; 相 關 成 本 配 合 收 入 於 交 易 發 生 時 承 認 ; 費 用 則 依 權 責 發 生 制 於 交 易 事 項 實 際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20. 資 本 支 出 與 收 益 支 出 之 劃 分 一 項 支 出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達 未 來 各 期 者, 列 為 資 產 並 按 其 耐 用 年 限 攤 銷, 其 不 具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或 雖 具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但 其 金 額 不 具 重 要 性 者, 則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或 損 失 21.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 依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於 民 國 96 年 3 月 發 布 (96) 基 秘 字 第 052 號 函 之 規 定,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應 視 為 費 用, 而 非 盈 餘 之 分 配 22.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營 運 部 門 係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特 性 之 企 業 組 成 單 位 : (1) 從 事 可 獲 得 收 入 並 發 生 費 用 之 經 營 活 動 (2) 營 運 結 果 定 期 由 企 業 之 營 運 決 策 者 複 核, 以 制 定 分 配 予 該 部 門 資 源 之 決 策, 並 評 估 該 部 門 之 績 效 (3) 具 個 別 分 離 之 財 務 資 訊 三 會 計 變 動 之 理 由 及 其 影 響 1. 本 公 司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起, 採 用 第 3 次 修 訂 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4 號 金 融 商 品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規 定 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對 本 公 司 並 無 影 響 119

125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2. 自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起, 採 用 新 發 布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41 號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之 揭 露 之 規 定 處 理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之 揭 露, 該 號 公 報 係 取 代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20 號 部 門 別 財 務 資 訊 之 揭 露, 本 公 司 業 已 於 民 國 100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重 編 前 期 之 部 門 資 訊 四 重 要 會 計 科 目 之 說 明 1.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庫 存 現 金 $278 $214 銀 行 存 款 活 期 存 款 276, ,664 支 票 存 款 1,044 1,479 定 期 存 款 - 16,697 合 計 $277,409 $282, 應 收 帳 款 - 淨 額 應 收 帳 款 $168,667 $84,597 減 : 備 抵 呆 帳 (8,172) (1,984) 合 計 $160,495 $82, 存 貨 - 淨 額 商 品 $9,363 $10,522 原 料 90,077 91,880 在 製 品 99, ,616 製 成 品 64,829 68,656 小 計 264, ,674 減 :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108,936) (96,310) 合 計 $155,152 $196,364 (1)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存 貨 並 無 提 供 質 押 擔 保 之 情 形 (2) 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認 列 之 銷 貨 成 本 包 括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12,626 仟 元 及 6,233 仟 元 120

126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4.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土 地 $- $76,527 本 公 司 經 營 管 理 階 層 決 議 待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完 成 後 將 處 分 座 落 於 金 門 縣 之 土 地, 於 民 國 99 年 11 月 16 日 簽 訂 土 地 買 賣 契 約, 交 易 金 額 為 1.97 億 元 本 公 司 評 估 該 土 地 淨 公 平 價 值 不 低 於 帳 面 價 值, 故 按 該 土 地 帳 面 價 值 由 固 定 資 產 轉 列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本 公 司 依 據 (96) 基 秘 字 第 017 號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之 期 間 總 計 不 得 超 過 2 年 之 規 定, 故 於 本 年 度 將 土 地 帳 面 價 值 重 分 類 至 固 定 資 產 項 下 5.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明 細 如 下 :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帳 列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帳 列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龍 彩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 100% $- 100% 暢 彩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 - 2,120 45% 合 計 $- $2,120 (2)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投 資 收 益, 其 明 細 如 下 :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ASTRO JAPAN 株 式 會 社 $- $112 (3)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6 年 度 增 加 投 資 ASTRO JAPAN 株 式 會 社 計 日 幣 2 萬 元, 折 合 新 台 幣 約 計 6 仟 元, 業 經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於 民 國 96 年 5 月 7 日 經 審 三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辦 理, 主 要 係 從 事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及 軟 體 開 發 等 ASTRO JAPAN 株 式 會 社 業 已 於 民 國 100 年 7 月 4 日 結 束 清 算 121

127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4)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6 年 8 月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事 業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龍 彩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預 計 投 資 額 為 美 金 3,000 仟 元, 預 計 持 股 比 例 為 30%, 前 述 投 資 案 業 經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於 民 國 96 年 9 月 19 日 經 審 二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在 案,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實 際 匯 出 金 額 為 450 仟 美 元, 由 於 合 資 對 方 資 金 尚 未 到 位, 因 此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暫 為 100% 因 龍 彩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已 進 入 清 算 階 段, 基 於 穩 健 原 則, 已 全 額 認 列 投 資 損 失 (5)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12 月 透 過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事 業 泰 偉 數 碼 軟 件 ( 廈 門 ) 有 限 公 司 轉 投 資 暢 彩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係 從 事 技 術 開 發 推 廣 及 諮 詢 等 服 務, 投 資 額 為 人 民 幣 450 仟 元, 取 得 45% 股 權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與 北 京 暢 享 互 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達 成 協 議, 將 持 有 暢 彩 科 技 之 股 權 全 數 轉 讓 之, 共 計 人 民 幣 450 仟 元 (6)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之 相 關 資 料 及 轉 投 資 大 陸 地 區 之 相 關 資 訊 請 分 別 詳 附 註 十 一 之 附 表 一 及 附 表 四 6.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22,680 $22,680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 非 流 動 13,120 9,640 合 計 $35,800 $32,320 上 述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本 公 司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4 號 金 融 商 品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與 第 36 號 金 融 資 產 之 表 達 與 揭 露 之 規 定 處 理, 依 此 規 定, 本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分 別 認 列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利 益 13,120 仟 元 及 9,640 仟 元, 列 於 股 東 權 益 項 下 7.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帳 列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帳 列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ATOM Co., Ltd. $33, % $33, % 減 : 累 計 減 損 (33,578) (33,578) 合 計 $- $- 122

128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1) 截 至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因 預 估 ATOM Co., Ltd. 已 無 資 產 回 收 價 值, 本 公 司 全 數 提 列 累 計 減 損 33,578 仟 元 及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4,458 仟 元 (2)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之 相 關 資 料, 請 詳 附 註 十 一 之 附 表 一 8. 固 定 資 產 項 目 成 本 累 計 折 舊 淨 額 土 地 $309,835 $- $309,835 房 屋 及 建 築 300,908 49, ,063 機 器 設 備 13,682 3,575 10,107 運 輸 設 備 9,239 6,221 3,018 辦 公 設 備 20,070 16,309 3,761 其 他 設 備 合 計 $654,094 $76,253 $577, 項 目 成 本 累 計 折 舊 淨 額 土 地 $222,880 $- $222,880 房 屋 及 建 築 305,847 41, ,507 機 器 設 備 14,257 2,370 11,887 運 輸 設 備 7,597 5,364 2,233 辦 公 設 備 19,538 14,349 5,189 其 他 設 備 合 計 $570,479 $63,677 $506,802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固 定 資 產 提 供 抵 押 擔 保 之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六 之 說 明 123

129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9. 無 形 資 產 - 專 利 權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及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項 目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專 利 權 : 單 獨 取 得 成 本 $7,720 $71 $(2,652) $5,139 攤 銷 及 減 損 (5,830) (1,389) 2,652 (4,567) 帳 面 價 值 $1,890 $572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 單 獨 取 得 成 本 $14,339 $222 $(3,736) $10,825 攤 銷 及 減 損 (9,076) (2,986) 3,736 (8,326) 帳 面 價 值 $5,263 $2,499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 單 獨 取 得 成 本 $19,587 $263,116 $(5,288) $277,415 攤 銷 及 減 損 (2,046) (32,769) - (34,815) 帳 面 價 值 $17,541 $242,600 項 目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專 利 權 : 單 獨 取 得 成 本 $9,435 $241 $ (1,956) $7,720 攤 銷 及 減 損 (5,738) (2,048) 1,956 (5,830) 帳 面 價 值 $3,697 $1,890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 單 獨 取 得 成 本 $15,547 $1,674 $(2,882) $14,339 攤 銷 及 減 損 (7,781) (4,177) 2,882 (9,076) 帳 面 價 值 $7,766 $5,263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 單 獨 取 得 成 本 $19,240 $347 $- $19,587 攤 銷 及 減 損 - (2,046) - (2,046) 帳 面 價 值 $19,240 $17,541 合 併 公 司 之 無 形 資 產 - 專 利 權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及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係 單 獨 取 得, 屬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按 3~9 年 採 直 線 法 攤 銷 10. 出 租 資 產 淨 額 項 目 成 本 累 計 折 舊 淨 額 遊 戲 機 $- $- $ 項 目 成 本 累 計 折 舊 淨 額 遊 戲 機 $1,417 $1,417 $- 124

130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11. 短 期 借 款 債 權 人 借 款 性 質 中 國 信 託 信 用 借 款 $50,000 $50,000 中 國 信 託 抵 押 借 款 160, ,000 合 作 金 庫 抵 押 借 款 60,000 60,000 國 泰 世 華 信 用 借 款 20,000 20,000 合 計 $290,000 $290,000 (1) 上 列 借 款 於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之 利 率 區 間 分 別 為 2.28%~3.5% 及 2.286%~3.5% (2) 上 列 借 款 業 已 提 供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作 為 抵 押 品, 請 詳 附 註 六 之 說 明 12. 股 本 (1) 本 公 司 額 定 股 本 為 1,600,000 仟 元,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實 收 股 本 分 別 為 726,051 仟 元 及 662,365 仟 元, 每 股 面 額 10 元, 分 別 為 72,605 仟 股 及 66,236 仟 股 (2)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22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以 資 本 公 積 66,236 仟 元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6,624 仟 股, 每 股 面 額 10 元, 業 奉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7 月 13 日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並 以 101 年 8 月 13 日 為 增 資 基 準 日 13. 資 本 公 積 資 本 公 積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除 填 補 公 司 虧 損 外, 不 得 使 用 之, 但 公 司 無 虧 損 者, 得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將 其 全 部 或 一 部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該 資 本 公 積 係 指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價 及 受 贈 之 所 得 14. 保 留 盈 餘 (1)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應 就 稅 後 淨 利 提 撥 10%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直 至 與 實 收 資 本 總 額 相 等 為 止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填 補 公 司 虧 損 外, 不 得 使 用 之 但 公 司 無 虧 損 者, 得 依 股 東 會 決 議, 將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並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25% 之 部 分 為 限 125

131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2) 未 提 撥 保 留 盈 餘 (A) 本 公 司 章 程 第 20 條 規 定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應 先 提 繳 稅 款,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之 虧 損, 次 提 10%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41 條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後, 其 餘 數 連 同 以 往 年 度 未 分 配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保 留 或 分 配 之, 分 配 員 工 紅 利 不 低 於 2%,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不 高 於 5% (B) 本 公 司 未 分 配 盈 餘 逾 期 不 分 配, 民 國 93 年 度 以 前 須 就 核 定 所 得 加 徵 10%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民 國 94 年 度 ( 含 ) 以 後, 應 以 商 業 會 計 法 規 定 處 理 之 當 年 度 稅 後 純 益 為 基 礎, 計 算 應 加 徵 10% 之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加 徵 後 之 盈 餘 於 以 後 年 度 未 分 配 者, 不 再 加 徵 (C) 本 公 司 若 分 配 屬 於 民 國 87 年 及 以 後 年 度 未 分 配 盈 餘 時, 除 屬 非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居 住 者 之 股 東 外, 其 餘 股 東 可 按 分 派 股 利 分 配 日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計 算 可 獲 配 之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D) 本 公 司 股 利 之 分 派, 係 配 合 當 年 度 盈 餘 之 狀 況, 以 股 利 穩 定 為 原 則 ; 每 年 依 法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盈 餘 分 派 案, 報 提 股 東 會, 俟 股 東 會 通 過 分 配 之 各 年 度 發 放 股 東 紅 利 中 現 金 股 利 之 比 例, 以 不 低 於 20% 為 原 則 (E) 依 民 國 95 年 1 月 27 日 金 管 證 一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若 上 市 或 上 櫃 公 司 於 民 國 96 年 開 始 及 以 後 年 度 決 議 分 配 前 一 年 度 盈 餘 時, 除 依 法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外, 應 就 帳 列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淨 額 ( 含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失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等 ), 依 前 財 政 部 證 券 暨 期 貨 管 理 委 員 會 民 國 89 年 1 月 3 日 (89) 台 財 證 ( 一 ) 字 第 號 函 說 明 二 方 式 計 提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3) 員 工 分 紅 與 董 監 酬 勞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年 度 決 算 所 得 盈 餘, 除 依 法 提 繳 所 得 稅 外, 應 先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次 提 10%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再 依 法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管 理 當 局 依 據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參 考 以 前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之 平 均 分 配 比 估 計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民 國 101 年 及 民 國 100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均 為 0 元, 其 估 列 基 礎 係 以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 之 稅 後 淨 利 及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以 章 程 所 定 之 成 數 為 基 礎 估 列, 並 認 列 為 本 年 度 之 營 業 費 用, 惟 若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則 列 為 次 年 度 之 損 益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126

132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15. 庫 藏 股 票 (1) 本 公 司 實 施 庫 藏 股 制 度, 自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其 增 減 變 動 情 形 如 下 : 期 間 收 回 原 因 期 初 股 數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期 末 股 數 帳 列 成 本 ( 單 位 : 仟 股 ) 每 股 帳 面 每 股 市 價 價 值 ( 元 ) ( 元 ) 101 年 度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255) 500 $16,624 $33.25 $ 年 度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225) 255 $16,776 $65.79 $37.50 (2) 本 公 司 為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 不 得 超 過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10%, 收 買 股 份 之 總 金 額, 不 得 逾 保 留 盈 餘 加 計 發 行 股 份 溢 價 及 已 實 現 資 本 公 積 之 金 額 本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止, 持 有 已 收 回 股 數 為 500 仟 股, 買 股 份 之 總 金 額 為 16,624 仟 元, 未 逾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規 定 (3) 本 公 司 於 101 年 8 月 間 註 銷 庫 藏 股 票 255 仟 股, 計 16,776 仟 元, 按 註 銷 之 股 權 比 例 借 記 股 本 2,550 仟 元 及 資 本 公 積 - 股 本 溢 價 1,506 仟 元, 並 將 其 不 足 之 餘 額 借 記 保 留 盈 餘 12,720 仟 元 (4) 本 公 司 於 100 年 8 月 間 註 銷 庫 藏 股 票 225 仟 股, 計 14,801 仟 元, 按 註 銷 之 股 權 比 例 借 記 股 本 2,250 仟 元 及 資 本 公 積 - 股 本 溢 價 1,834 仟 元, 並 將 其 不 足 之 餘 額 借 記 保 留 盈 餘 10,717 仟 元 16. 用 人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性 質 別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功 能 別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合 計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外 費 用 者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外 費 用 者 合 計 用 人 費 用 薪 資 費 用 $14,957 $129,931 $- $144,888 $13,557 $152,129 $- $165,686 勞 健 保 費 用 1,444 10,684-12,128 1,301 12,120-13,421 退 休 金 費 用 939 7,017-7, ,873-8,752 其 他 用 人 費 用 840 4,565-5, ,447-6,228 折 舊 費 用 ,939-13,859 1,304 12, ,149 攤 銷 費 用 7 37,887-37, ,087-12,

133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17. 所 得 稅 費 用 (1)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之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估 計 數, 與 損 益 表 中 所 列 稅 前 純 益 依 規 定 稅 率 應 計 所 得 稅 之 差 異 列 明 如 下 :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會 計 所 得 之 稅 前 淨 利 $73,081 $110,603 加 ( 減 ) 稅 務 調 整 事 項 : 已 實 現 兌 換 損 失 (95) (4,233) 未 實 現 兌 換 ( 利 益 ) 損 失 (1,353) 95 未 實 現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12,626 6,233 呆 帳 超 限 數 4,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失 51,182 3,583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損 失 - 4,458 聯 屬 公 司 ( 已 ) 未 實 現 利 益 (73) 97 其 他 小 計 140, ,219 虧 損 扣 抵 (51,468) (119,219) 課 稅 所 得 88,698 2,000 乘 : 稅 率 17% 17% 小 計 15, 投 資 抵 減 (15,079) (340) 小 計 - - 依 法 計 算 最 低 稅 負 制 之 應 納 稅 額 8,679 -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29,514 7,877 所 得 稅 費 用 $38,193 $7,877 (2) 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22 號 所 得 稅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作 跨 期 間 與 同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分 攤, 其 相 關 之 明 細 如 下 : 128

134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A)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與 資 產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總 額 $313 $83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總 額 87, ,233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備 抵 評 價 金 額 45,497 83,288 產 生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或 資 產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認 列 國 外 長 期 投 資 採 權 益 法 所 產 生 之 103,921 54,880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所 產 生 之 可 減 除 暫 108,936 96,310 時 性 差 異 呆 帳 超 限 所 產 生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26,381 21,624 其 他 (1,230) 291 投 資 抵 減 遞 轉 以 後 年 度 - 51,468 虧 損 扣 抵 遞 轉 以 後 年 度 46, ,973 (B)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流 動 $69,491 $89,771 備 抵 評 價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流 動 (27,830) (41,754)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流 動 (313) (83)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流 動 淨 額 $41,348 $47,934 (C)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17,667 $64,462 備 抵 評 價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17,667) (41,534)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淨 額 $- $22,928 (3) 依 所 得 稅 法 第 39 條 之 規 定, 虧 損 扣 抵 尚 未 使 用 之 金 額, 其 明 細 如 下 : 虧 損 以 前 年 度 本 年 度 尚 未 年 度 可 扣 抵 數 已 扣 抵 數 扣 抵 數 扣 抵 數 可 扣 抵 年 度 99 $140,326 $(88,858) $(51,468) $- 100~

135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4)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因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額 抵 減 數 其 明 細 如 下 : 發 生 年 度 可 抵 減 數 以 前 年 度 已 抵 減 數 本 年 度 抵 減 數 喪 失 抵 減 數 尚 未 抵 減 數 最 後 抵 減 年 度 97 $27,089 $- $(15,079) $(12,010) $ , , $73,472 $- $(15,079) $(12,010) $46,383 (5) 本 公 司 之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申 報 案 件,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99 年 度 (6) 兩 稅 合 一 相 關 資 訊 :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11,259 $11, 年 度 ( 預 計 ) 100 年 度 ( 實 際 )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20.48% - (7) 未 分 配 盈 餘 相 關 資 訊 民 國 87 年 度 以 後 $22,168 $(194,064) 18. 每 股 盈 餘 金 額 ( 分 子 )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分 母 )( 仟 股 )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分 母 )( 仟 股 ) 每 股 盈 餘 ( 元 ) 101 年 度 稅 前 稅 後 稅 前 稅 後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淨 利 $72,823 $34,630 72,105 72,589 $1.00 $0.48 本 期 淨 利 $72,823 $34,630 $1.00 $

136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金 額 ( 分 子 )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分 母 )( 仟 股 ) 追 溯 調 整 後 之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分 母 )( 仟 股 ) 每 股 盈 餘 ( 元 ) 100 年 度 稅 前 稅 後 稅 前 稅 後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淨 利 $108,996 $101,119 65,981 72,605 $1.50 $1.39 本 期 淨 利 $108,996 $101,119 $1.50 $1.39 上 述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計 算 如 下 : 101 年 度 ( 仟 股 ) 100 年 度 ( 仟 股 ) 期 初 股 數 ( 扣 除 庫 藏 股 股 數 ) 65,981 65,981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 追 溯 調 整 ) 6,624 6,624 庫 藏 股 買 回 (16) - 合 計 72,589 72,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1) 產 業 別 財 務 資 訊 為 管 理 之 目 的, 合 併 公 司 依 據 不 同 業 務 劃 分 營 運 單 位, 並 分 為 下 列 兩 個 應 報 導 營 運 部 門 : (A) A 部 門 : 主 要 係 從 事 遊 戲 娛 樂 相 關 產 品 之 研 究 開 發 製 造 及 銷 售 (B) B 部 門 : 主 要 係 從 事 百 貨 業 及 休 閒 娛 樂 產 業 等 營 運 部 門 並 未 彙 總 以 組 成 前 述 之 應 報 導 營 運 部 門 管 理 階 層 個 別 監 督 其 業 務 單 位 之 營 運 結 果, 以 制 定 資 源 分 配 與 績 效 評 估 之 決 策 部 門 之 績 效 係 根 據 營 業 損 益 予 以 評 估, 並 採 與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營 業 損 益 一 致 之 方 式 衡 量 然 而,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財 務 成 本 和 財 務 收 益, 及 所 得 稅 係 以 集 團 為 基 礎 進 行 管 理, 並 未 分 攤 至 營 運 部 門 131

137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101 年 度 A 部 門 B 部 門 調 整 及 銷 除 合 計 收 入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674,624 $- $- $674,624 部 門 間 收 入 收 入 合 計 $674,624 $- $- $674,624 部 門 損 益 $75,009 (2,186) $- $72, 年 度 A 部 門 B 部 門 調 整 及 銷 除 合 計 收 入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602,328 $- $- $602,328 部 門 間 收 入 收 入 合 計 $602,328 $- $- $602,328 部 門 損 益 $109,988 $(992) $- $108, 年 度 A 部 門 B 部 門 調 整 及 銷 除 合 計 部 門 資 產 $1,383,864 $320,008 $(197,000) $1,506,872 部 門 負 債 $616,057 $80 $(197,000) $419, 年 度 A 部 門 B 部 門 調 整 及 銷 除 合 計 部 門 資 產 $1,407,899 $357,065 $(197,000) $1,567,964 部 門 負 債 $672,422 $39,251 $(197,000) $514,673 調 整 及 消 除 之 說 明 : 部 門 資 產 包 括 所 有 由 各 部 門 直 接 持 有 之 流 動 與 非 流 動 資 產, 但 部 門 之 間 因 為 業 務 往 來 產 生 之 應 收 付 款 項, 及 對 其 他 部 門 具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關 係, 故 於 編 製 合 併 部 門 資 產 時 予 以 調 整 及 消 除, 使 得 部 門 資 產 之 合 計 數 為 合 併 總 資 產 (2) 地 區 別 財 務 資 訊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美 洲 $56,644 $51,739 亞 洲 221,125 89,074 歐 洲 396, ,515 合 計 $674,624 $602,

138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3)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五 關 係 人 交 易 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收 入 佔 營 業 收 入 金 額 10% 以 上 之 客 戶, 其 明 細 如 下 : 1. 關 係 人 之 名 稱 及 關 係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佔 營 業 佔 營 業 客 戶 名 稱 金 額 收 入 比 例 金 額 收 入 比 例 A 客 戶 $404,725 60% $459,897 76% 關 係 人 名 稱 楊 南 平 ASTRO JAPAN 株 式 會 社 全 體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副 總 經 理 以 上 之 主 管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本 公 司 董 事 長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 已 於 100 年 7 月 4 日 結 束 清 算 ) 本 公 司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2.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 暫 付 款 ( 帳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關 係 人 名 稱 金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百 分 比 楊 南 平 $99 93% $- - (2) 應 付 票 據 - 關 係 人 關 係 人 名 稱 金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百 分 比 楊 南 平 $- - $204 - (3)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 關 係 人 關 係 人 名 稱 金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百 分 比 楊 南 平 $- - $177 4% 133

139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六 抵 押 之 資 產 (4)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薪 酬 總 額 資 訊 項 目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薪 資 獎 金 特 支 費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及 紅 利 $7,800 $7,201 本 公 司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包 含 董 事 副 總 經 理 以 上 管 理 階 層 有 關 給 付 以 上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薪 酬 總 額 相 關 詳 細 資 訊, 請 參 閱 股 東 會 年 報 內 容 (5) 聯 屬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間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大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請 詳 附 表 五 抵 質 押 資 產 抵 質 押 擔 保 標 的 流 動 資 產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質 押 定 存 ) 銀 行 信 用 卡 交 易 保 證 $- $3,000 固 定 資 產 : 土 地 銀 行 借 款 擔 保 113, ,273 房 屋 銀 行 借 款 擔 保 155, ,284 合 計 $268,909 $248,557 固 定 資 產 抵 押 資 產 係 以 帳 面 淨 額 表 達 七 重 大 承 諾 事 項 及 或 有 事 項 開 立 票 據 提 供 擔 保 明 細 如 下 : 權 利 人 擔 保 內 容 金 額 合 作 金 庫 短 期 借 款 $60,000 國 泰 世 華 短 期 借 款 54,000 中 國 信 託 短 期 借 款 210,000 合 計 $324,

140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八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無 此 事 項 九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無 此 事 項 十 其 他 1. 員 工 退 休 金 相 關 資 訊 (1)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3 年 4 月 成 立 職 工 退 休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精 算 報 告 所 依 據 之 職 工 退 休 金 辦 法, 以 正 式 編 制 內 之 員 工 為 限, 每 位 員 工 前 15 年 之 服 務, 每 服 務 滿 1 年 可 獲 得 2 個 基 數, 自 第 16 年 起, 每 服 務 滿 1 年 可 獲 得 1 個 基 數 最 高 總 數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未 滿 半 年 以 半 年 計 ; 滿 半 年 以 1 年 計,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其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 (2)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90 年 度 起, 依 據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8 號 處 理, 並 就 精 算 師 評 估 報 告 中 有 關 員 工 退 休 金 資 訊 揭 露 如 下 : (A) 退 休 基 金 提 撥 狀 況 a. 既 得 給 付 義 務 $(1,543) $(1,470) b. 非 既 得 給 付 義 務 (12,345) (10,087) c. 累 積 給 付 義 務 (a)+(b) (13,888) (11,557) d. 未 來 薪 資 增 加 之 影 響 數 (8,098) (7,113) e. 預 計 給 付 義 務 (c)+(d) (21,986) (18,670) f.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公 平 價 值 11,122 10,164 g. 提 撥 狀 況 =(e)+(f) (10,864) (8,506) h.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給 付 義 務 i. 未 認 列 退 休 金 損 失 10,492 8,118 j. 補 列 之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3,274) (1,952) k. 期 末 (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 預 付 退 休 金 =(g)+(h)+(i)+(j) $(2,766) $(1,393) 135

141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B)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構 成 項 目 :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a. 服 務 成 本 $372 $342 b. 利 息 成 本 c.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之 實 際 報 酬 (103) (114) d.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之 報 酬 利 益 (77) (79) e.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給 付 義 務 之 攤 銷 f. 未 認 列 退 休 金 損 益 之 攤 銷 合 計 $906 $831 (C) 精 算 假 設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折 現 率 1.50% 1.70% 薪 資 調 整 率 3.50% 3.50%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率 1.50% 1.70% 2. 金 融 商 品 資 訊 之 揭 露 (1)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 無 此 事 項 (2) 非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相 關 資 訊 帳 面 價 值 公 平 價 值 帳 面 價 值 公 平 價 值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277,409 $277,409 $282,054 $282,054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應 收 票 據 及 款 項 160, ,815 82,989 82,989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 3,000 3,000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 2,120 2,120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35,800 35,800 32,320 32,320 存 出 保 證 金 ,035 2,

142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帳 面 價 值 公 平 價 值 帳 面 價 值 公 平 價 值 金 融 負 債 短 期 借 款 $290,000 $290,000 $290,000 $290,000 應 付 票 據 及 款 項 54,333 54, , ,103 本 公 司 估 計 金 融 商 品 公 平 價 值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及 假 設 如 下 : (A) 短 期 金 融 商 品 以 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上 之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平 價 值, 因 為 此 類 商 品 到 期 日 甚 近, 其 帳 面 價 值 應 屬 估 計 公 平 價 值 之 合 理 基 礎 此 方 法 應 用 於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應 收 票 據 及 款 項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短 期 借 款 及 應 付 票 據 及 款 項 (B) 存 出 保 證 金 之 未 來 收 取 金 額 與 帳 面 價 值 相 近, 故 以 帳 面 價 值 為 公 平 價 值 (C)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如 有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時, 則 以 市 場 價 格 為 公 平 價 值 若 無 市 場 價 格 可 供 參 考 時, 則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所 使 用 之 估 計 與 假 設 係 與 市 場 參 與 者, 於 金 融 商 品 訂 價 時 用 以 作 為 估 計 及 假 設 之 資 訊 一 致 (3) 本 公 司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平 價 值, 以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直 接 決 定 者, 及 以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者 分 別 為 : 公 開 報 價 決 定 之 金 額 評 價 方 式 估 計 之 金 額 金 融 商 品 非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277,409 $265,357 $- $16,697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應 收 票 據 及 款 項 ,815 82,989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000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20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800 32,320 存 出 保 證 金 ,035 金 融 負 債 短 期 借 款 , ,000 應 付 票 據 及 款 項 , ,

143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3. 本 公 司 具 重 大 影 響 之 外 幣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單 位 : 外 幣 元 / 新 台 幣 仟 元 金 融 資 產 外 幣 匯 率 新 台 幣 外 幣 匯 率 新 台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978, $28,356 $382, $11,576 歐 元 3,946, ,066 3,115, ,461 英 磅 11, , 港 幣 17,510, ,067 5,865, ,682 日 幣 2,479, ,246, 澳 幣 8, , ,374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港 幣 , ,120 金 融 負 債 港 幣 1,261, ,689 1,234, , 重 大 合 約 (1) 本 公 司 爭 取 進 入 義 大 利 政 府 最 新 法 規 之 VLT 市 場, 經 由 轉 投 資 Astro Gaming Italy S.P.A 與 Codere Network S.P.A 簽 訂 合 約, 由 Astro Gaming Italy S.P.A 提 供 450 台 VLT 營 業 執 照 權 利 金 並 得 參 與 450 台 VLT 營 運 後 之 盈 餘 分 配, 目 前 Astro Gaming Italy S.P.A 已 支 付 6,750 仟 歐 元 (2)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0 年 3 月 8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將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普 通 股 7,000,000 股 出 售 予 台 灣 花 樣 年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該 公 司 已 經 投 審 會 核 准 通 過, 以 下 簡 稱 台 灣 花 樣 年 公 司 ), 每 單 位 價 格 為 新 台 幣 元, 交 易 總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7.8 億 元, 處 分 利 益 約 新 台 幣 7.1 億 元 台 灣 花 樣 年 公 司 因 市 況 終 止 發 行 TDR 之 計 畫, 為 爭 取 股 東 最 大 權 益, 雙 方 均 認 為 若 將 來 共 同 合 作 金 門 開 發 案, 資 金 未 必 需 要 來 自 於 台 灣 花 樣 年 公 司 所 發 行 之 TDR, 雙 方 合 作 方 向 不 變, 既 定 發 展 之 工 作 目 標 與 展 望 未 受 影 響 5. 依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金 管 會 ) 規 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及 興 櫃 公 司 應 自 民 國 102 年 起 依 其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 以 下 簡 稱 IFRSs), 以 及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本 公 司 依 民 國 99 年 2 月 2 日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應 事 先 揭 露 資 訊 如 下 : 138

144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1) 採 用 IFRSs 計 畫 之 重 要 內 容 及 執 行 情 形 本 公 司 業 已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並 訂 定 採 用 IFRSs 之 計 畫, 該 計 畫 係 由 總 經 理 統 籌 負 責 計 畫 之 重 要 內 容 預 計 完 成 時 程 及 目 前 執 行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計 畫 內 容 主 要 執 行 單 位 ( 或 負 責 人 員 ) 目 前 執 行 情 形 1.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總 經 理 完 成 2. 訂 定 採 用 IFRSs 轉 換 計 畫 財 務 部 完 成 3. 完 成 現 行 會 計 政 策 與 IFRSs 差 異 之 辨 認 財 務 部 完 成 4. 完 成 IFRSs 合 併 個 體 之 辨 認 財 務 部 完 成 5. 完 成 IFRS1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各 項 豁 免 及 選 擇 對 公 司 影 響 之 評 估 財 務 部 完 成 6. 完 成 資 訊 系 統 應 做 調 整 之 評 估 財 務 部 及 資 訊 人 員 完 成 7. 完 成 內 部 控 制 應 做 調 整 之 評 估 稽 核 室 完 成 8. 決 定 IFRSs 會 計 政 策 財 務 部 完 成 9. 決 定 所 選 用 IFRS1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之 各 項 豁 免 及 選 擇 財 務 部 完 成 10. 完 成 編 製 IFRSs 開 帳 日 財 務 狀 況 表 財 務 部 完 成 11. 完 成 編 製 IFRSs 2012 年 比 較 財 務 資 訊 之 編 製 財 務 部 持 續 進 行 中 12. 完 成 相 關 內 部 控 制 ( 含 財 務 報 導 流 程 及 相 關 資 訊 系 統 ) 之 調 整 稽 核 室 完 成 (2) 目 前 會 計 政 策 與 未 來 依 IFRSs 及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所 使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二 者 間 可 能 產 生 之 重 大 差 異 及 其 影 響 說 明 本 公 司 係 以 目 前 金 管 會 已 認 可 之 IFRSs 及 預 計 於 民 國 102 年 適 用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作 為 會 計 政 策 差 異 評 估 之 依 據 惟 本 公 司 目 前 之 評 估 結 果, 可 能 受 未 來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IFRSs 或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修 訂 之 影 響, 而 與 未 來 採 用 IFRSs 之 會 計 政 策 差 異 有 所 不 同 另, 本 公 司 係 依 目 前 環 境 與 狀 況 決 定 未 來 採 用 IFRSs 之 會 計 政 策, 嗣 後 可 能 因 環 境 或 狀 況 改 變 而 變 更 以 下 所 列 部 分 項 目 可 能 因 本 公 司 依 IFRS 1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豁 免 規 定, 於 轉 換 時 不 致 產 生 影 響 金 額 茲 將 會 計 政 策 重 大 差 異 說 明 如 下 : 139

145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會 計 議 題 員 工 福 利 差 異 說 明 現 行 我 國 會 計 準 則 並 未 對 短 期 帶 薪 假 作 相 關 規 定, 本 公 司 於 實 際 支 出 時 認 列 費 用 惟 依 IAS 19 員 工 福 利 規 定, 應 認 列 已 累 積 未 使 用 之 帶 薪 假 本 公 司 依 我 國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採 用 安 全 性 較 高 之 固 定 收 益 投 資 報 酬 率 惟 依 IAS 19 規 定, 應 先 參 考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決 定 折 現 率, 在 此 類 債 券 並 無 深 度 市 場 時, 應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作 為 折 現 率 本 公 司 依 我 國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對 於 累 積 給 付 義 務 超 過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公 平 價 值 部 分 提 列 最 低 退 休 金 負 債 惟 IAS 19 並 無 此 規 定 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之 規 定,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資 產 ( 或 淨 給 付 義 務 ) 係 按 預 期 可 獲 得 退 休 金 給 付 在 職 員 工 之 平 均 剩 餘 服 務 年 限, 採 直 線 法 加 以 攤 銷 惟 依 IAS 19 並 未 有 此 規 定 依 現 行 我 國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係 全 額 認 列, 並 對 有 50% 以 上 機 率 無 法 實 現 部 分 設 立 備 抵 評 價 科 目 惟 依 IAS 12 所 得 稅 規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僅 就 很 有 可 能 (Probable) 實 現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所 得 稅 依 現 行 我 國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依 其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分 類 劃 分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未 能 歸 屬 者, 則 按 該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預 期 實 現 或 清 償 之 期 間 劃 分 惟 依 IAS 1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規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一 律 列 為 非 流 動 現 行 我 國 會 計 準 則 並 未 對 於 因 集 團 內 部 交 易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其 相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所 適 用 之 稅 率 有 所 規 定 本 公 司 現 行 之 處 理 係 對 順 流 交 易 於 認 列 未 實 現 損 益 時, 依 本 公 司 稅 率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 對 於 逆 流 或 側 流 交 易 則 係 透 過 調 整 投 資 損 益 時, 依 本 公 司 之 稅 率 一 併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惟 依 IAS 12 規 定, 暫 時 性 差 異 係 藉 由 比 較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適 當 之 課 稅 基 礎 所 決 定 因 此 對 於 因 集 團 內 部 交 易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應 以 買 方 稅 率 衡 量 其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依 現 行 我 國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之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及 資 產 互 相 抵 銷, 僅 列 示 其 淨 額 惟 依 IAS 12 之 規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與 負 債 僅 於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之 互 抵 具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屬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並 與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之 所 得 稅 有 關 時, 可 予 互 抵 140

146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3) 本 公 司 目 前 初 步 評 估 之 會 計 政 策 重 大 差 異, 其 影 響 金 額 及 說 明 如 下 : A. 101 年 1 月 1 日 財 務 狀 況 調 節 表 單 位 : 仟 元 我 國 會 計 準 則 影 響 金 額 IFRSs 流 動 資 產 (d) $974,911 $(47,934) $926,977 基 金 及 投 資 34,440-34,440 固 定 資 產 506, ,802 無 形 資 產 (a) 25,641 (947) 24,694 其 他 資 產 (d) 26,170 48,017 74,187 總 資 產 $1,567,964 $(864) $1,567,100 流 動 負 債 (b) $513,280 $3,500 $516,780 其 他 負 債 (a d) 1,393 7,196 8,589 總 負 債 $514,673 $10,696 $525,369 股 本 $662,365 $- $662,365 資 本 公 積 573, ,741 保 留 盈 餘 (a b c) (141,386) (45,140) (186,526) 其 他 調 整 項 目 (a c) (40,716) 33,580 (7,136) 母 公 司 股 東 權 益 1,054,004 (11,560) 1,042,444 少 數 股 權 (713) - (713) 股 東 權 益 合 計 $1,053,291 $(11,560) $1,041,731 a. 本 公 司 對 於 退 休 金 負 債 之 衡 量, 依 IAS 19 員 工 福 利 之 規 定 調 整, 將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 補 列 之 最 低 退 休 金 負 債 1,952 仟 元 及 其 相 關 之 遞 延 退 休 金 成 本 947 仟 元 未 認 列 退 休 金 之 淨 損 失 1,005 仟 元 予 以 全 數 迴 轉, 再 依 據 退 休 金 精 算 報 告, 調 整 增 加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9,065 仟 元, 並 減 少 保 留 盈 餘 9,065 仟 元 b. 本 公 司 對 於 短 期 帶 薪 假 之 衡 量, 依 IAS 19 員 工 福 利 之 規 定 調 整, 應 認 列 已 累 積 未 使 用 之 帶 薪 假, 增 加 應 付 薪 資 3,500 仟 元 並 減 少 保 留 盈 餘 3,500 仟 元 c. 本 公 司 因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於 IFRSs 轉 換 日 選 擇 豁 免 一 次 認 列 至 保 留 盈 餘, 致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增 加 32,575 仟 元 及 保 留 盈 餘 減 少 32,575 仟 元 141

147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d. 本 公 司 依 IAS 1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規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一 律 列 為 非 流 動, 並 依 IAS12 規 定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不 予 互 抵, 此 一 重 分 類 使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流 動 減 少 47,934 仟 元,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非 流 動 增 加 48,017 仟 元,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非 流 動 增 加 83 仟 元 e. 其 他 說 明 如 下 : 關 於 外 幣 換 算 之 會 計 處 理, 經 評 估 本 公 司 仍 應 以 新 台 幣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尚 不 致 對 財 務 報 告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B. 101 年 12 月 31 日 財 務 狀 況 調 節 表 單 位 : 仟 元 我 國 會 計 準 則 影 響 金 額 IFRSs 流 動 資 產 (d) $645,878 $(41,348) $604,530 基 金 及 投 資 35,800-35,800 固 定 資 產 577, ,841 無 形 資 產 (a) 246,551 (880) 245,671 其 他 資 產 (d) ,661 42,463 總 資 產 $1,506,872 $(567) $1,506,305 流 動 負 債 (b) $416,371 $3,500 $419,871 其 他 負 債 (a d) 2,766 8,410 11,176 總 負 債 $419,137 $11,910 $431,047 股 本 $726,051 $- $726,051 資 本 公 積 364, ,613 保 留 盈 餘 (a b c) 22,168 (47,447) (25,279) 其 他 調 整 項 目 (a c) (28,438) 34,970 6,532 母 公 司 股 東 權 益 1,084,394 (12,477) 1,071,917 少 數 股 權 3,341 3,341 股 東 權 益 合 計 $1,087,735 $(12,477) $1,075,258 a. 本 公 司 對 於 退 休 金 負 債 之 衡 量, 依 IAS 19 員 工 福 利 之 規 定 調 整, 將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補 列 之 最 低 退 休 金 負 債 3,275 仟 元 及 其 相 關 之 遞 延 退 休 金 成 本 880 仟 元 未 認 列 退 休 金 之 淨 損 失 2,395 仟 元 予 以 全 數 迴 轉, 再 依 據 退 休 金 精 算 報 告, 調 整 增 加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8,669 仟 元, 減 少 退 休 金 費 用 396 仟 元 及 保 留 盈 餘 9,065 仟 元 ; 另 將 精 算 損 益 一 次 認 列, 調 整 增 加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2,703 仟 元, 減 少 保 留 盈 餘 2,703 仟 元 142

148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b. 本 公 司 對 於 短 期 帶 薪 假 之 衡 量, 依 IAS 19 員 工 福 利 之 規 定 調 整, 應 認 列 已 累 積 未 使 用 之 帶 薪 假, 增 加 應 付 薪 資 3,500 仟 元 並 減 少 保 留 盈 餘 3,500 仟 元 c. 本 公 司 因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於 IFRSs 轉 換 日 選 擇 豁 免 一 次 認 列 至 保 留 盈 餘, 致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增 加 32,575 仟 元 及 保 留 盈 餘 減 少 32,575 仟 元 d. 本 公 司 依 IAS 1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規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一 律 列 為 非 流 動, 並 依 IAS12 規 定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不 予 互 抵, 此 一 重 分 類 使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流 動 減 少 41,348 仟 元,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非 流 動 增 加 41,661 仟 元,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非 流 動 增 加 313 仟 元 e. 其 他 說 明 如 下 : 關 於 外 幣 換 算 之 會 計 處 理, 經 評 估 本 公 司 仍 應 以 新 台 幣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尚 不 致 對 財 務 報 告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C. 101 年 度 損 益 調 節 表 單 位 : 仟 元 我 國 會 計 準 則 影 響 金 額 IFRSs 營 業 收 入 $674,624 $- $674,624 營 業 成 本 (315,189) - (315,189) 營 業 毛 利 359, ,435 營 業 費 用 (a) (278,766) 396 (278,370) 營 業 淨 利 80, ,065 營 業 外 收 益 及 費 損 (7,846) - (7,846) 稅 前 淨 利 72, ,219 所 得 稅 費 用 (38,193) - (38,193) 稅 後 淨 利 $34,630 $396 $35,026 a. 調 節 項 目 說 明, 請 參 照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調 節 說 明 b. 關 於 外 幣 換 算 之 會 計 處 理, 經 評 估 本 公 司 仍 應 以 新 台 幣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尚 不 致 對 財 務 報 告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4) 依 IFRS 第 1 號 公 報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規 定, 除 依 選 擇 性 豁 免 (optional exemptions) 及 強 制 性 例 外 (mandatory exceptions) 規 定 辦 理 者 外, 原 則 上 公 司 於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時, 應 依 所 有 在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時 已 生 效 之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並 予 以 追 溯 調 整 本 公 司 擬 依 選 擇 性 豁 免 規 定 辦 理 之 部 分, 擇 要 說 明 如 下 : 143

149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A. 於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將 全 部 累 計 精 算 損 益 一 次 認 列 於 保 留 盈 餘 B. 於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認 定 為 零 C. 以 自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起 各 個 會 計 期 間 推 延 決 定 之 金 額, 揭 露 IAS A(p) 要 求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及 計 畫 之 剩 餘 或 短 絀, 以 及 經 驗 調 整 資 訊 D. 依 金 管 會 於 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發 布 之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令 規 定,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應 就 帳 列 股 東 權 益 項 下 之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利 益 ), 因 選 擇 適 用 IFRS 1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豁 免 項 目 而 轉 入 保 留 盈 餘 部 分, 分 別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本 公 司 帳 上 並 無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利 益 ), 故 無 須 提 列 前 述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十 一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1.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編 號 項 目 附 表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無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無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附 表 一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 以 上 無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 以 上 無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 以 上 無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 以 上 無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 以 上 無 9 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無 144

150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2.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編 號 項 目 附 表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附 表 二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無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附 表 一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 以 上 無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 以 上 無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 以 上 無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 以 上 無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 以 上 無 9 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無 10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附 表 三 3.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詳 附 表 四 145

151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附 表 一 :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持 有 之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與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帳 列 科 目 泰 偉 電 子 ( 股 ) 公 司 建 興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無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期 末 股 數 市 價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 單 位 數 ) ( 單 位 : 元 ) 備 註 325 $9 - $24.95 泰 偉 電 子 ( 股 ) 公 司 上 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4,000,000 35, % 8.95 註 2 泰 偉 電 子 ( 股 ) 公 司 ATOM Co., Ltd. 無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 - 泰 偉 電 子 ( 股 ) 公 司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6,000, , % 註 1 泰 偉 電 子 ( 股 ) 公 司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68,977, , % 3.85 註 1 泰 偉 電 子 ( 股 ) 公 司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32,000, , % 9.87 註 1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泰 偉 數 碼 軟 件 ( 廈 門 ) 有 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115, % - 註 1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龍 彩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 註 1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公 司 ASTRO GAMING ITALY S.P.A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20,000 (14,483) % (120.69) 註 1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公 司 ASTRO CRISTALTEC SRL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952) 51.00% - 註 1 註 1: 無 明 確 客 觀 之 公 平 市 價, 以 淨 值 列 示 註 2: 係 參 與 私 募 股 票, 閉 鎖 期 間 內 依 成 本 衡 量 146

152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附 表 二 :101 年 度 轉 投 資 事 業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貸 出 資 金 貸 與 本 期 最 高 期 末 餘 額 實 際 撥 貸 利 率 資 金 貸 業 務 往 來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提 列 備 抵 擔 保 品 對 個 別 對 象 資 金 資 金 貸 與 編 號 之 公 司 對 象 往 來 科 目 餘 額 ( 董 事 會 核 准 額 度 ) 期 末 餘 額 區 間 與 性 質 金 額 必 要 之 原 因 呆 帳 金 額 名 稱 價 值 貸 與 限 額 ( 註 1) 總 限 額 ( 註 2) 1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ASTRO GAMING 其 他 應 收 款 $264,668 $258,390 $258, % 短 期 融 通 $- 申 辦 VLT 營 運 $- - $- $108,439 $433,758 公 司 ITALY S.P.A - 關 係 人 資 金 之 必 要 執 照 權 利 金 註 1: 以 最 近 期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表 淨 值 之 10% 計 算, 對 本 公 司 持 有 100% 轉 投 資 事 業, 不 受 此 限 註 2: 以 最 近 期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表 淨 值 之 40% 147

153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附 表 三 :101 年 度 被 投 資 公 司 相 關 資 訊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備 註 本 期 期 末 上 期 期 末 股 數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 損 ) 益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 損 ) 益 泰 偉 電 子 ( 股 ) 公 司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GAME HARDWARE & GAME SOFTWARE $176,714 $176,714 6,000, % $115,686 $(12,895) $(12,895) 泰 偉 電 子 ( 股 ) 公 司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GAME HARDWARE & GAME SOFTWARE 330, ,797 68,977, % 265,253 (36,146) (36,146) 泰 偉 電 子 ( 股 ) 公 司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門 投 資 飯 店 及 娛 樂 相 關 事 業 320, ,000 32,000, % 315,673 (2,186) (2,141) 註 1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泰 偉 數 碼 軟 件 ( 廈 門 ) 有 限 公 司 大 陸 遊 戲 軟 體 電 子 產 品 之 研 發 設 計 生 產 批 發 進 出 口 及 相 關 配 套 服 務 162, , % 115,766 (12,779) (12,779)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龍 彩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大 陸 資 訊 軟 體 服 務 業 13,572 13, % 註 2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公 司 ASTRO GAMING ITALY S.P.A 義 大 利 GAME HARDWARE & GAME SOFTWARE 5,658 5, , % (14,483) (15,441) (15,441)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公 司 ASTRO CRISTALTEC SRL 義 大 利 GAME HARDWARE & GAME SOFTWARE 1,034 1, % (952) (434) (221) 泰 偉 數 碼 軟 件 ( 廈 門 ) 有 限 公 司 暢 彩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大 陸 技 術 開 發 推 廣 及 諮 詢 服 務 - 1, 註 3 註 1: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惟 本 公 司 非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購 新 股, 故 增 資 後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減 少 為 98.67% 註 2: 龍 彩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已 進 入 清 算 階 段, 基 於 穩 健 原 則, 已 於 民 國 99 年 度 全 額 認 列 投 資 損 失 註 3: 泰 偉 數 碼 軟 件 ( 廈 門 ) 有 限 公 司 已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與 北 京 暢 享 互 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達 成 協 議, 將 持 有 暢 彩 科 技 之 股 權 全 數 轉 讓 之, 共 計 人 民 幣 450 仟 元 148

154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附 表 四 :101 年 度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大 陸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實 收 資 本 額 投 資 方 式 資 金 匯 出 入 情 形 持 股 比 例 投 資 損 益 期 末 帳 面 價 值 已 匯 回 投 資 損 益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 大 陸 被 投 資 主 要 營 業 實 收 投 資 本 期 期 初 自 本 期 匯 出 或 收 回 本 期 期 末 自 本 公 司 直 接 本 期 認 列 期 末 投 資 截 至 本 期 台 灣 匯 出 累 投 資 金 額 台 灣 匯 出 累 或 間 接 投 資 投 資 ( 損 ) 益 帳 面 價 值 止 已 匯 回 公 司 名 稱 項 目 資 本 額 方 式 積 投 資 金 額 匯 出 收 回 積 投 資 金 額 之 持 股 比 例 ( 註 2) ( 註 2) 投 資 收 益 泰 偉 數 碼 軟 件 ( 廈 門 ) 有 限 公 司 遊 戲 軟 體 電 子 產 品 之 研 發 設 計 生 產 批 發 進 出 口 及 相 關 配 套 服 務 $162,310 ( 美 金 5,000 仟 元 ) 註 1 $162,310 ( 美 金 5,000 仟 元 ) $- $- $162,310 ( 美 金 5,000 仟 元 ) % $(12,779) $115,766 $- 龍 彩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資 訊 軟 體 服 務 業 13,572 ( 美 金 424 仟 元 ) 註 4 註 1 14,404 ( 美 金 450 仟 元 ) 註 ,404 ( 美 金 450 仟 元 ) 註 % 註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 註 3) $176,714 $259,256 $650,636 ( 美 金 5,450 仟 元 ) ( 美 金 8,000 仟 元 ) 註 1: 投 資 方 式 : 經 由 轉 投 資 第 三 地 區 再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註 2: 轉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投 資 損 失 之 認 列 係 依 其 同 期 間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計 算 而 得 註 3: 依 據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97 年 8 月 29 日 經 審 字 第 號 令 頒 訂 在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或 技 術 合 作 審 查 原 則 之 規 定 : 實 收 資 本 額 逾 8,000 萬 元 之 企 業, 淨 值 在 50 億 元 以 下 者, 對 大 陸 投 資 累 計 金 額 或 比 例 上 限 為 淨 值 之 60% 或 8,000 萬 元 中 取 較 高 者 註 4: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6 年 8 月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事 業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龍 彩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預 計 投 資 額 為 美 金 3,000 仟 元, 預 計 持 股 比 例 為 30%, 前 述 投 資 案 業 經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於 民 國 96 年 9 月 19 日 經 審 二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在 案,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實 際 匯 出 金 額 為 美 金 450 仟 元, 實 際 到 位 資 本 額 為 美 金 424 仟 元, 由 於 合 資 對 方 資 金 尚 未 到 位, 因 此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暫 為 100% 149

155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金 額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均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附 表 五 :101 年 度 聯 屬 公 司 間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編 號 ( 註 一 ) 交 易 人 名 稱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 註 二 )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科 目 金 額 交 易 條 件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之 比 率 ( 註 三 ) 0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Astro Gaming Italy S.P.A 1 應 收 關 係 人 帳 款 4, "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其 他 應 收 關 係 人 帳 款 "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其 他 預 收 款 197,000 參 酌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事 務 所 出 具 之 鑑 價 報 告 13% 0 " Astro Gaming Italy S.P.A 1 銷 貨 收 入 4,260-1% 1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公 司 Astro Gaming Italy S.P.A 3 其 他 應 收 關 係 人 帳 款 258,390-17% 註 一 :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1. 母 公 司 填 0 2.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註 二 :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 1.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2.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3.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註 三 :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科 目 者,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科 目 者, 以 期 末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150

156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之 情 事 及 其 對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影 響 : 無 151

157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管 理 事 項 一 財 務 狀 況 ( 一 ) 最 近 二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發 生 重 大 變 動 項 目 之 主 要 原 因 : 1. 流 動 資 產 減 少 : 主 要 係 待 出 售 土 地 因 滿 二 年 尚 未 出 售, 轉 列 至 固 定 資 產 所 致 2. 固 定 資 產 增 加 : 主 要 係 待 出 售 土 地 因 滿 二 年 尚 未 出 售, 轉 列 至 固 定 資 產 所 致 3. 無 形 資 產 減 少 : 主 要 係 研 發 所 需 之 電 腦 軟 體 和 專 利 權 攤 提 所 致 4. 其 他 資 產 減 少 : 主 要 係 租 賃 公 務 車 到 期 不 續 租, 存 出 保 證 金 收 回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非 流 動 資 產 減 少 所 致 5. 其 他 負 債 增 加 : 主 要 係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增 加 所 致 ( 二 ) 影 響 : 無 重 大 影 響 ( 三 ) 未 來 因 應 計 劃 : 不 適 用 二 經 營 結 果 ( 一 ) 最 近 二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純 益 及 稅 前 純 益 重 大 變 動 之 主 要 原 因 : 主 要 係 市 場 回 溫, 加 上 在 本 公 司 經 營 團 隊 不 斷 的 努 力 下, 客 戶 訂 單 回 流 在 出 貨 情 況 順 暢 下, 使 得 本 公 司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純 益 相 對 成 長, 但 因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失 及 兌 換 損 失 增 加, 故 使 本 期 稅 前 純 益 較 上 年 度 減 少 ( 二 ) 預 期 銷 售 數 量 與 其 依 據 : 年 度 102 年 度 項 目 銷 售 量 Mother Board 4,000 SVGA IPC Gaming Platform & Kit 50,000 Complete Machine 1,800 VLT 400 其 他 註 合 計 56,200 註 : 其 他 係 各 項 維 修 服 務 及 零 組 件, 因 種 類 繁 多 且 計 量 單 位 各 不 相 同, 故 不 列 示 數 量 綜 合 市 場 條 件 既 有 產 品 銷 售 情 況 及 新 遊 戲 推 出 計 畫, 主 機 板 銷 售 數 量 預 估 大 幅 成 長, 高 單 價 含 軟 體 IPC 產 品 之 銷 貨 佔 總 銷 售 比 率 提 高, 配 合 更 多 款 新 遊 戲 推 出 將 可 有 效 維 持 平 均 單 價 及 獲 利, 並 提 升 整 體 營 業 績 效 ( 三 ) 對 公 司 未 來 財 務 業 務 之 可 能 影 響 : 無 重 大 影 響 ( 四 ) 未 來 因 應 計 劃 : 不 適 用 152

158 三 現 金 流 量 ( 一 ) 最 近 二 年 度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分 析 : 項 目 年 度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增 ( 減 ) 比 例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59.31)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64.16) 增 減 比 例 變 動 分 析 說 明 :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主 要 係 因 本 年 度 代 工 比 率 和 產 品 大 幅 成 長 導 致 銷 貨 成 本 增 加, 致 本 期 稅 後 淨 利 相 對 減 少 及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減 少 2.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主 要 係 因 本 期 稅 後 淨 利 大 幅 減 少, 致 營 運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淨 流 入 減 少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主 要 係 因 本 期 稅 後 淨 利 大 幅 減 少,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減 少 ( 二 ) 預 計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捕 救 措 施 及 流 動 性 分 析 : 不 適 用 ( 三 ) 未 來 一 年 現 金 流 量 分 析 : 期 初 現 金 餘 額 (1) 預 計 全 年 來 自 營 業 預 計 全 年 現 預 計 現 金 剩 餘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金 流 出 量 ( 不 足 ) 數 額 (2) (3) (1)+(2)-(3) 單 位 : 仟 元 預 計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 投 資 計 畫 理 財 計 畫 $252,920 $140,000 $182,000 $210,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 無 153

159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項 目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金 額 ( 仟 元 )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76,714 泰 偉 數 碼 軟 件 ( 廈 門 ) 有 限 公 司 龍 彩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ASTRO GAMING ITALY S.P.A ASTRO CRISTALTEC SRL 政 策 330,797 做 為 海 外 投 資 控 股 公 司 162,310 13,572 做 為 推 展 中 國 市 場 之 未 來 行 銷 據 點 做 為 中 國 市 場 之 產 品 研 發 及 行 銷 據 點 做 為 推 展 中 國 市 場 之 未 來 行 銷 據 點 320,000 投 資 飯 店 及 娛 樂 相 關 事 業 5,658 1,034 做 為 推 展 義 大 利 市 場 之 未 來 行 銷 據 點 做 為 推 展 義 大 利 市 場 之 未 來 行 銷 據 點 101 年 12 月 31 日 ; 單 位 : 仟 元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未 來 其 他 投 資 計 畫 主 要 係 外 幣 評 估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損 - - 失 所 致 主 要 係 轉 投 資 之 子 公 司 營 運 不 佳 致 其 產 生 投 資 損 - - 失 主 係 市 場 營 收 不 佳, 惟 公 司 仍 有 各 項 事 務 性 支 出 - - 公 司 已 進 入 清 算 階 段 - - 公 司 尚 未 實 際 營 運, 惟 公 司 仍 有 各 項 事 務 性 支 出 - - 主 係 市 場 營 收 不 佳, 惟 公 司 仍 有 各 項 事 務 性 支 出 - - 公 司 尚 未 實 際 營 運, 惟 公 司 仍 有 各 項 事 務 性 支 出 - - 六 風 險 管 理 及 評 估 ( 一 ) 最 近 年 度 利 率 匯 率 變 動 通 貨 膨 脹 情 形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1. 利 率 匯 率 變 動 通 貨 膨 脹 情 形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項 目 101 年 度 ( 新 台 幣 仟 元 ;%) 利 息 收 支 淨 額 (7,407) 兌 換 ( 損 ) 益 淨 額 (1,130) 利 息 收 支 淨 額 占 營 收 淨 額 比 率 1.11% 利 息 收 支 淨 額 占 稅 前 淨 利 比 率 10.14% 兌 換 ( 損 ) 益 淨 額 占 營 收 淨 額 比 率 0.17% 兌 換 ( 損 ) 益 淨 額 占 稅 前 淨 利 比 率 1.55% (1) 利 率 : 本 公 司 101 年 度 利 息 收 支 淨 額 為 (7,407) 仟 元, 占 當 期 營 收 淨 額 和 稅 前 淨 利 分 別 為 1.11% 和 10.14%, 本 公 司 之 利 率 風 險 主 要 來 自 於 爲 因 應 營 運 資 金 所 產 生 之 短 期 銀 行 借 款 運 用, 針 對 銀 行 借 款 利 率 方 面, 本 公 司 會 隨 時 評 估 金 融 市 場 情 勢, 並 與 金 融 機 構 建 立 良 好 之 合 作 關 係, 進 而 取 得 更 低 的 資 金 成 154

160 本 本 公 司 除 仍 維 持 保 守 穩 健 原 則 審 慎 運 用 營 運 資 金 外, 並 將 致 力 改 善 財 務 結 購, 以 有 效 控 制 資 金 成 本 (2) 匯 率 : 本 公 司 101 年 度 兌 換 損 失 為 1,130 仟 元, 占 當 期 營 收 淨 額 和 稅 前 淨 利 分 別 0.17% 和 1.55%, 本 公 司 之 產 品 銷 售 以 外 銷 為 主, 並 多 採 用 美 元 和 歐 元 計 價, 致 銷 售 金 額 受 美 金 和 歐 元 匯 兌 波 動 之 影 響 本 公 司 財 務 部 門 與 金 融 機 構 保 持 密 切 關 係, 隨 時 且 持 續 注 意 匯 率 變 動 情 形, 並 依 據 匯 率 走 勢 及 公 司 對 資 金 之 需 求, 決 定 外 幣 兌 換 時 間, 慎 選 出 口 結 匯 將 不 利 公 司 獲 利 之 影 響 降 至 最 低 (3) 通 貨 膨 脹 : 近 年 來 受 全 球 相 關 資 源 和 物 價 上 漲 影 響, 整 體 經 濟 環 境 呈 現 微 幅 通 貨 膨 脹 之 趨 勢, 惟 本 公 司 截 至 目 前 尚 未 因 通 貨 膨 脹 而 產 生 立 即 之 重 大 影 響 本 公 司 將 密 切 注 意 通 貨 膨 脹 情 形, 持 續 致 力 於 各 項 成 本 之 降 低, 密 切 注 意 原 物 料 之 供 需 和 價 格 變 動 狀 況, 並 與 供 應 商 保 持 良 好 之 互 動 關 係, 適 時 調 整 庫 存 以 降 低 價 格 上 漲 衝 擊 ( 二 )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之 政 策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1. 本 公 司 財 務 策 略 係 以 穩 健 保 守 為 原 則, 最 近 年 度 本 公 司 並 無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背 書 保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等 情 形 2. 本 公 司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金 額 為 0 元, 另 本 公 司 轉 投 資 之 子 公 司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公 司 貸 與 孫 公 司 ASTRO GAMING ITALY S.P.A 申 辦 當 地 450 張 VLT 執 照 之 款 項, 已 遵 循 本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訂 定 之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辦 法 辦 理 ( 三 ) 未 來 研 發 計 畫 及 預 計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1. 最 近 年 度 研 發 計 劃 及 其 進 度 暨 完 成 量 產 時 間 : 義 大 利 VLT 計 畫 陸 續 於 2013 年 取 得 認 証 後 進 入 營 運 階 段 而 針 對 義 大 利 C6A 市 場, 本 年 度 已 規 畫 數 套 新 產 品 2. 需 再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及 未 來 影 響 研 發 成 功 之 主 要 因 素 : 為 因 應 全 球 博 弈 及 娛 樂 市 場 的 變 化 與 發 展, 本 公 司 預 計 未 來 一 年 將 投 入 新 台 幣 150,000 仟 元 之 研 發 費 用, 以 開 發 符 合 各 個 市 場 特 性 之 新 產 品, 而 影 響 我 們 未 來 研 發 成 功 之 關 鍵 因 素, 將 在 於 面 對 不 同 市 場 時, 各 團 隊 能 夠 成 功 擷 取 各 個 市 場 之 特 性, 適 時 開 發 具 獨 特 性 創 新 性 及 符 合 各 市 場 需 求 之 產 品 ( 四 ) 最 近 年 度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1. 為 加 強 公 司 財 務 資 訊 之 透 明 化, 本 公 司 委 由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規 劃 並 輔 導 本 公 司 導 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於 101 年 年 初 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之 規 範 予 以 開 立 會 計 帳 目, 且 本 公 司 一 二 年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後, 並 未 因 編 製 準 則 變 動 而 產 生 保 留 盈 餘 並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2. 本 公 司 為 強 化 薪 資 報 酬 及 工 作 績 效 評 估 之 合 理 及 有 效 性, 於 101 年 0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予 以 改 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並 該 委 員 會 已 評 量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階 經 理 人 報 酬 之 合 理 性 3. 業 務 方 面, 本 公 司 相 關 人 員 密 切 與 代 理 商 及 經 銷 商 配 合, 隨 時 掌 握 最 新 法 規 訊 息, 並 積 極 建 立 國 際 合 作 關 係, 以 因 應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之 影 響 155

161 ( 五 ) 最 近 年 度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隨 著 消 費 者 對 產 品 的 需 求 為 人 性 化 多 樣 化 及 多 變 化, 促 使 IT 產 業 快 速 進 步, 也 帶 動 著 遊 戲 產 業 隨 之 產 生 變 革 本 公 司 相 關 人 員 隨 時 關 注 相 關 科 技 改 變 趨 勢 並 具 體 納 入 營 運 發 展 計 畫,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不 致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研 發 團 隊 對 此 保 持 密 切 注 意 隨 時 取 得 相 關 資 訊, 並 據 以 即 時 研 擬 必 要 因 應 措 施 以 符 合 公 司 營 運 需 要 ( 六 ) 最 近 年 度 企 業 形 象 改 變 對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一 向 秉 持 守 法 守 信 善 盡 環 保 責 任 的 經 營 理 念 默 默 耕 耘, 建 立 務 實 造 福 人 群 善 盡 社 會 責 任 之 企 業 形 象, 並 無 企 業 形 象 改 變 致 對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之 情 事 ( 七 ) 進 行 併 購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不 適 用 ( 八 ) 擴 充 廠 房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不 適 用 ( 九 ) 進 貨 或 銷 貨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1. 進 貨 方 面 : 本 公 司 主 要 進 貨 對 象 為 國 內 工 業 電 腦 品 牌 廠 商, 在 兼 顧 產 品 品 質 進 貨 成 本 與 廠 商 配 合 度 等 考 量 因 素, 除 長 期 合 作 關 係 良 好 廠 商 外, 亦 積 極 開 發 等 其 他 供 應 商, 以 避 免 因 進 貨 集 中 所 可 能 導 致 之 風 險, 此 外, 本 公 司 產 品 主 要 原 料 以 IC 及 電 子 零 件 為 主, 而 IC 及 電 子 零 件 產 業 均 為 高 度 競 爭 之 行 業, 本 公 司 產 品 之 原 料 供 應 尚 無 中 斷 之 慮 2. 銷 貨 方 面 : 泰 偉 電 子 銷 售 對 象 主 要 分 為 獨 家 代 理 商 經 銷 商 及 零 售 客 戶 以 獨 家 代 理 商 為 例, 本 公 司 會 與 代 理 商 簽 定 合 作 契 約, 契 約 主 要 約 定 獨 家 代 理 商 所 需 訂 購 之 數 量 配 額, 以 保 障 本 公 司 收 益 在 獨 家 代 理 商 配 合 良 好 的 情 況 之 下, 本 公 司 同 時 也 不 會 將 獨 家 代 理 商 所 代 理 之 產 品 銷 售 至 該 地 區, 以 確 保 該 獨 家 代 理 商 的 行 銷 競 爭 力 而 經 銷 商 及 零 售 客 戶 並 無 銷 售 數 量 的 限 制, 一 般 經 銷 商 而 言 大 多 數 以 轉 售 ( 出 口 ) 為 主 及 本 身 市 場 之 需 求, 而 零 售 客 戶 就 以 當 地 小 眾 市 場 為 主 以 本 公 司 義 大 利 獨 家 代 理 為 例, 雙 方 的 合 作 契 機 源 自 於 地 區 經 銷 商 後 轉 型 並 逐 漸 發 展 成 為 獨 家 代 理 商 目 前 本 公 司 經 銷 商 分 布 於 歐 美 亞 三 大 洲, 超 過 三 百 個 經 銷 商, 隨 著 許 多 興 新 國 家 的 法 令 開 放 及 經 濟 水 準 提 昇, 本 公 司 預 估 未 來 獨 家 代 理 商 的 數 量 會 持 續 擴 充, 並 無 所 謂 的 銷 售 集 中 之 風 險 之 虞 ( 十 )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股 權 之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 十 一 ) 經 營 權 之 改 變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不 適 用 ( 十 二 )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實 質 負 責 人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及 從 屬 公 司 已 判 決 確 定 或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重 大 訴 訟 非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事 件, 其 結 果 可 能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其 系 爭 事 實 標 的 金 額 訴 訟 開 始 日 期 主 要 涉 訟 當 事 人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處 理 情 形 : (1) 本 公 司 董 事 長 於 97 年 間 疑 涉 違 反 證 券 交 易 法 遭 起 訴, 於 99 年 10 月 12 日 經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獲 判 無 罪 ; 於 101 年 6 月 1 日 二 審 獲 判 七 年 六 個 月 目 前 該 案 已 進 入 三 審 階 段 本 公 司 營 運 如 既 定 計 畫 進 行, 財 務 健 全, 股 東 權 益 不 會 受 156

162 到 該 事 件 的 影 響 (2) 其 餘 董 事 監 察 人 並 無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重 大 訴 訟 非 訴 訟 或 行 政 訴 訟 事 件 ( 十 三 ) 其 他 重 要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 無 157

163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 ( 一 ) 最 近 年 度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1. 關 係 企 業 組 織 圖 (1) 依 公 司 法 第 369 條 之 3 推 定 有 控 制 與 從 屬 關 係 公 司 : 無 (2) 依 公 司 法 第 369 條 之 2 第 二 項 規 定 直 接 或 間 接 由 本 公 司 控 制 人 事 財 務 或 業 務 經 營 之 從 屬 公 司 : 無 2. 各 關 係 企 業 基 本 資 料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企 業 名 稱 設 立 日 期 地 址 實 收 資 本 額 主 要 營 業 或 生 產 項 目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縣 三 重 市 726,051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176,714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330,797 泰 偉 數 碼 軟 件 ( 廈 門 ) 有 限 公 司 龍 彩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廈 門 市 162,310 GAME HARDWARE & GAME SOFTWARE GAME HARDWARE & GAME SOFTWARE 商 用 電 子 遊 戲 機 之 軟 硬 體 及 網 路 連 線 遊 戲 之 研 發 行 銷 北 京 市 13,572 資 訊 軟 體 服 務 業 金 門 縣 324,300 投 資 飯 店 及 娛 樂 相 關 事 業 ASTRO GAMING ITALY S.P.A ASTRO CRISTALTEC SRL 義 大 利 羅 馬 5, 義 大 利 羅 馬 2,027 GAME HARDWARE & GAME SOFTWARE GAME HARDWARE & GAME SOFTWARE 158

164 3. 推 定 為 有 控 制 與 從 屬 關 係 者 其 相 同 股 東 資 料 : 無 4. 營 業 關 係 說 明 (1) 整 體 關 係 企 業 經 營 業 務 所 涵 蓋 之 行 業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GAME HARDWARE & GAME SOFTWARE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公 司 :GAME HARDWARE & GAME SOFTWARE 泰 偉 數 碼 軟 件 ( 廈 門 ) 有 限 公 司 : 商 用 電 子 遊 戲 機 之 軟 硬 體 及 網 路 連 線 遊 戲 之 研 發 行 銷 龍 彩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 資 訊 軟 體 服 務 業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投 資 飯 店 及 娛 樂 相 關 事 業 ASTRO GAMING ITALY S.P.A:GAME HARDWARE & GAME SOFTWARE ASTRO CRISTALTEC SRL:GAME HARDWARE & GAME SOFTWARE (2) 整 體 關 係 企 業 往 來 分 工 情 形 本 公 司 致 力 於 研 發 製 造 各 式 中 大 型 電 子 遊 戲 機 主 機 板 以 及 各 類 遊 戲 軟 體 開 發 業 務, 主 要 產 品 運 用 領 域, 包 含 Video Gaming Game Casino Management System Linking Jackpot system Arcade Game 以 及 On-Line Game 泰 偉 數 碼 軟 件 ( 廈 門 ) 有 限 公 司 係 做 為 拓 展 大 陸 市 場 之 營 業 據 點 有 鑑 於 政 府 對 博 弈 產 業 的 開 放 政 策, 和 兩 岸 關 係 日 趨 明 朗, 本 公 司 於 金 門 地 區 成 立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從 事 飯 店 經 營 及 娛 樂 相 關 事 業, 搶 先 佈 局 未 來 兩 岸 交 流 或 政 府 開 放 博 弈 產 業 政 策 所 帶 來 的 觀 光 娛 樂 商 機 義 大 利 市 場 近 年 已 成 為 本 公 司 主 力 市 場, 為 將 來 新 的 法 規 市 場 VLT( 視 頻 彩 票 機 ) 的 營 運, 故 投 資 成 立 ASTRO GAMING ITALY S.P.A 以 取 得 450 台 VLT 的 營 運 權, 並 與 義 大 利 當 地 之 代 理 商 共 同 投 資 成 立 ASTRO CRISTALTEC SRL 以 利 VLT 市 場 之 運 作 159

165 5. 各 關 係 企 業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總 經 理 資 料 職 稱 企 業 名 稱 ( 註 1)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董 事 長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總 經 理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董 事 長 公 司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監 察 人 泰 偉 數 碼 軟 件 ( 廈 門 董 事 長 ) 有 限 公 司 龍 彩 科 技 ( 北 京 ) 有 董 事 長 限 公 司 董 事 ASTRO GAMING ITALY S.P.A 董 事 長 姓 名 或 代 表 人 楊 南 平 夏 安 宇 廖 應 富 楊 逆 雲 林 國 泰 謝 有 順 郭 聰 達 楊 南 平 楊 南 平 (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 股 ;% 持 有 股 份 ( 註 2)( 註 3)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16,519, % 2,135, % 484, % 100, % ,519, % 公 司 代 表 人 ) 6,000, % 楊 南 平 (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68,977, % 楊 南 平 (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32,000, % 黃 奕 翰 (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32,000, % 楊 逆 雲 (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32,000, % 李 發 珍 (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32,000, % 楊 南 平 (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162, % 薛 萍 ( 紫 洲 國 際 文 化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楊 南 平 (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13, % 楊 南 平 120, % ASTRO CRISTALTEC 董 事 長 ANLIATA GIOVANNI SRL $1,034 51% 註 1: 關 係 企 業 如 為 外 國 公 司, 列 其 職 位 相 當 者 註 2: 被 投 資 公 司 如 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請 填 股 數 及 持 股 比 例, 其 他 請 填 出 資 額 及 出 資 比 例 並 予 以 註 明 註 3: 董 事 監 察 人 為 法 人 時, 應 另 加 揭 露 代 表 人 之 相 關 資 料 160

166 6. 各 關 係 企 業 之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企 業 名 稱 資 本 額 資 產 總 值 負 債 總 額 淨 值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利 益 ( 損 失 ) 本 期 損 益 ( 稅 後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稅 後 )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26,051 1,685, ,279 1,084, , ,473 34, 香 港 娛 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76, , ,686 - (115) (12,895) - 泰 偉 博 奕 有 限 公 司 330, ,755 15, ,253 - (121) (36,146) - 泰 偉 數 碼 軟 件 ( 廈 門 ) 有 限 公 司 162, , ,766 - (12,868) (12,779) - 龍 彩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13, 泰 偉 開 發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24, , ,928 - (2,206) (2,186) - ASTRO GAMING ITALY S.P.A 5, , ,783 (14,483) 4,464 (34,059) (15,441) - ASTRO 2,027 7,966 9,833 (1,867) 752 (435) (434) - CRISTALTEC SRL 註 1. 所 有 關 係 企 業 不 論 規 模 大 小, 均 應 揭 露 註 2. 關 係 企 業 如 為 外 國 公 司, 相 關 數 字 應 以 報 告 日 之 兌 換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列 示 161

167 ( 二 )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聲 明 書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 自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 依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關 係 報 告 書 編 製 準 則 應 納 入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司 與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七 號 應 納 入 編 製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司 均 相 同, 且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所 應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於 前 揭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均 已 揭 露, 爰 不 再 另 行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特 此 聲 明 公 司 名 稱 : 泰 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楊 南 平 中 華 民 國 一 二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162

168 ( 三 ) 關 係 報 告 書 : 不 適 用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 無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 無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 無 五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發 生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亦 應 逐 項 載 明 : 無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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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部 分 前 言 研 究 前 言 : 楊 逵 是 臺 灣 文 學 史 上 一 位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作 家 他 的 文 學 作 品, 不 論 是 小 說 詩 歌 或 是 戲 劇 等, 都 有 著 相 當 的 社 會 影 響 力 為 深 入 瞭 解 這 位 文 學 巨 人 的 作 品,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研 究 前 言 : 楊 逵 是 臺 灣 文 學 史 上 一 位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作 家 他 的 文 學 作 品, 不 論 是 小 說 詩 歌 或 是 戲 劇 等, 都 有 著 相 當 的 社 會 影 響 力 為 深 入 瞭 解 這 位 文 學 巨 人 的 作 品, 第 四 屆 全 國 高 中 台 灣 人 文 獎 語 文 組 佳 作 壓 不 扁 的 玫 瑰 楊 逵 的 小 說 研 究 私 立 曉 明 女 中 林 岡 儒 陳 璽 安 楊 筠 圃 指 導 老 師 : 施 淑 慧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研 究 前 言 : 楊 逵 是 臺 灣 文 學 史 上 一 位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作 家 他 的 文 學 作 品, 不 論 是 小 說 詩 歌 或 是 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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