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電 流 洩 漏 對 電 度 表 之 計 量 ( 糾 紛 ) 影 響 其 他 原 因...46 第 五 章 問 卷 調 查 與 分 析 問 卷 研 究 步 驟 因 素 與 信 度 分 析 問 卷 結 果 分 析 -1 (1
|
|
- 伏 陈
- 7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目 錄 頁 次 第 一 章 緒 論 糾 紛 鑑 定 概 述 鑑 定 與 調 查 研 究 動 機 及 方 法...3 第 二 章 電 度 表 結 構 及 測 試 規 範 台 電 系 統 及 饋 電 方 式 電 度 表 構 造 及 工 作 原 理 電 度 表 常 數 糾 紛 電 度 表 測 試 規 範...13 第 三 章 現 行 電 度 表 糾 紛 鑑 定 機 制 與 資 料 分 析 台 電 公 司 受 理 糾 紛 度 量 衡 器 相 關 作 業 流 程 本 局 受 理 糾 紛 電 度 表 及 會 勘 作 業 代 施 單 位 ( 大 電 力 試 驗 中 心 ) 檢 測 作 業 糾 紛 鑑 定 分 析 與 探 討...28 第 四 章 要 因 分 析 及 驗 證 表 頭 誤 差 電 力 品 質 對 電 度 表 之 計 量 影 響...32 V
2 4.3 電 流 洩 漏 對 電 度 表 之 計 量 ( 糾 紛 ) 影 響 其 他 原 因...46 第 五 章 問 卷 調 查 與 分 析 問 卷 研 究 步 驟 因 素 與 信 度 分 析 問 卷 結 果 分 析 -1 (1 至 12 題 ) 問 卷 結 果 分 析 -2 ( 開 放 性 題 13 至 15 題 )...61 第 六 章 問 題 分 析 及 研 究 建 議 資 料 分 析 要 因 分 析 統 計 用 戶 問 卷 回 饋 分 析 可 行 方 案 研 提 及 建 議...67 第 七 章 結 論 及 未 來 之 展 望 結 論 未 來 之 展 望...80 VI
3 圖 目 錄 頁 次 圖 1.1 商 品 事 故 鑑 定 調 查 作 業 流 程 圖...2 圖 1.2 研 究 方 法 流 程 圖...4 圖 2.1 單 相 三 線 式 大 同 電 表...6 圖 2.2 單 相 三 線 式 接 線 示 意 圖...7 圖 2.3 佛 來 明 左 手 定 則...9 圖 2.4 單 相 瓦 時 表 原 理 圖 示...11 圖 2.5 鋁 圓 盤 帶 動 字 輪 示 意 圖...12 圖 2.6 瓦 時 標 準 器 外 觀...12 圖 3.1 度 量 衡 器 糾 紛 鑑 定 流 程...20 圖 3.2 電 度 表 糾 紛 鑑 定 流 程...21 圖 4.1 計 量 糾 紛 要 因 分 析 圖...31 圖 4.2 諧 波 與 畸 變 波 形 之 關 係 圖...33 圖 4.3 測 試 接 線 圖...34 圖 4.4 頻 率 對 電 阻 關 係 圖...36 圖 4.5 頻 率 對 電 抗 關 係 圖...36 圖 4.6 V-I 飽 和 曲 線...37 圖 4.7 合 成 電 壓 源 感 應 式 電 度 表 計 量 圖...39 VII
4 圖 % 額 定 電 壓 (220V,30A) 定 功 率 電 表 計 量 測 試...41 圖 倍 額 定 電 壓 (242V,27.27A) 定 功 率 電 表 計 量 測 試...41 圖 倍 額 定 電 壓 (198V,33.33A) 定 功 率 電 表 計 量 測 試...42 圖 4.11 室 內 配 線 線 路 漏 電 模 擬 測 試 電 路...45 圖 4.12 室 內 配 線 線 路 漏 電 模 擬 測 試 照 片...45 圖 4.13 單 線 與 地 間 之 洩 漏 示 意 圖...46 圖 5.1 問 卷 寄 發...51 圖 5.2 問 卷 回 饋...51 圖 6.1 糾 紛 鑑 定 申 請 案 之 用 戶 付 費 佔 比 圓 形 圖...65 圖 6.2 表 頭 計 量 不 準 佔 比 圓 形 圖...66 圖 6.3 本 局 訂 位 為 表 頭 測 試 機 關 之 作 業 流 程 圖...71 圖 6.4 本 局 訂 位 為 鑑 定 機 關 之 作 業 流 程 圖...71 圖 6.5 調 查 鑑 定 體 系 之 作 業 流 程 圖...72 VIII
5 表 目 錄 頁 次 表 2.1 瓦 時 計 檢 定 ( 查 ) 公 差 表...14 表 2.2 乏 時 計 檢 定 ( 查 ) 公 差 表...14 表 2.3 需 量 瓦 時 計 需 量 檢 定 ( 查 ) 公 差 表...15 表 2.4 電 子 式 電 度 表 之 瓦 時 檢 定 ( 查 ) 公 差 表...15 表 2.5 電 子 式 電 度 表 之 需 量 檢 定 ( 查 ) 公 差 表...15 表 2.6 電 子 式 電 度 表 之 乏 時 檢 定 ( 查 ) 公 差 表...16 表 2.7 變 比 器 之 檢 定 檢 查 公 差 表...16 表 3.1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用 戶 電 度 表 現 場 勘 查 紀 錄 表...22 表 3.2 糾 紛 鑑 定 申 請 書...23 表 3.3 糾 紛 電 度 表 現 場 檢 視 記 錄 表...24 表 3.4 糾 紛 電 度 表 鑑 定 報 告 書...25 表 4.1 頻 率 對 感 應 電 度 表 之 影 響...35 表 4.2 電 壓 線 圈 V I 特 性 表...36 表 4.3 合 成 電 壓 源 之 感 應 電 度 表 計 量...38 表 4.4 電 壓 變 動 對 電 表 計 量 影 響 試 驗...42 表 5.1 主 成 份 分 析 表 (1)...52 表 5.2 成 分 矩 陣...53 IX
6 表 5.3 共 同 性...54 表 5.4 問 卷 題 項 之 解 說 總 變 異 量 表...54 表 5.5 因 子 構 面 轉 軸 後 的 因 素 矩 陣 表 (1)...55 表 5.6 因 子 構 面 轉 軸 後 的 因 素 矩 陣 表 (2)...55 表 5.7 主 成 份 分 析 表 (2)...56 表 5.8 各 題 項 構 面 及 對 應 問 卷 題 項 表...56 表 5.9 各 構 面 因 素 內 容 表...57 表 5.10 次 數 分 佈 及 百 分 比...58 表 5.11 電 話 訪 談 回 應...58 表 6.1 問 題 分 析 與 建 議 ( 變 更 機 關 定 位 之 前 提 )...68 表 6.2 問 題 分 析 與 建 議 ( 機 關 定 位 維 持 現 狀 之 前 提 )...73 X
7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103 年 度 研 究 報 告 提 要 表 研 究 報 告 名 稱 研 究 單 位 及 人 員 填 表 人 : 林 仲 璋 填 表 日 期 : 電 度 表 糾 紛 鑑 定 機 制 之 研 究 與 探 討 臺 中 分 局 員 林 辦 事 處 陳 映 瑩 陳 呈 曜 廖 偉 丞 劉 信 良 林 文 郎 林 仲 璋 研 究 時 間 報 告 內 容 提 要 自 103 年 01 月 01 日 至 103 年 11 月 30 日 壹 研 究 緣 起 與 目 的 電 度 表 檢 測 對 測 試 機 構 而 言 有 其 必 要 及 重 要 性, 而 糾 紛 鑑 定 測 試 之 合 理 性 更 是 涉 及 人 民 權 益 且 攸 關 政 府 公 權 力, 是 以 為 使 鑑 定 機 制 更 加 合 理 且 合 乎 民 眾 期 望, 除 本 局 須 建 置 預 警 處 理 機 制 外, 對 於 過 程 的 事 業 單 位 以 及 代 施 單 位 之 量 測 設 備 方 法 及 環 境 等 不 可 控 制 之 因 素 的 影 響, 必 須 加 以 評 估, 並 藉 由 修 制 訂 法 令 與 管 理 手 段 加 以 規 範 有 鑒 於 近 年 來 電 度 表 計 量 糾 紛 不 斷, 本 局 每 年 受 理 申 請 電 度 表 糾 紛 鑑 定 案 件 約 300~400 件, 惟 鑑 定 結 果 以 近 5 年 統 計 結 果, 不 合 格 率 僅 約 2.08~4.36% 明 顯 偏 低, 致 民 眾 迭 有 怨 言, 是 以, 就 現 行 電 度 表 糾 處 理 流 程 加 以 研 討, 發 現 電 度 表 糾 紛 鑑 定 機 制 確 實 存 在 未 盡 合 宜 之 處, 為 避 免 蓄 積 民 怨 並 確 保 計 量 準 確 性 以 及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是 以 提 出 處 理 機 制 之 探 討, 藉 由 研 究 成 果, 提 作 業 流 程 改 善 檢 測 方 法 改 進 並 提 供 法 規 修 改 建 議, 冀 能 改 善 處 理 流 程, 改 變 人 民 對 政 府 態 度, 是 為 本 研 究 計 畫 之 主 要 目 的 I
8 貳 研 究 方 法 與 過 程 本 研 究 方 法 係 藉 由 電 度 表 糾 紛 鑑 定 過 程 中 探 討 相 關 資 料 分 析 包 括 作 業 流 程 檢 測 勘 查 紀 錄 及 法 令 規 範 的 合 理 性, 此 外 亦 透 過 要 因 分 析 ( 要 因 研 討 實 測 驗 證 實 地 查 訪 ) 以 及 用 戶 問 卷 調 查 加 以 佐 證, 瞭 解 並 建 立 適 用 之 處 理 機 制, 進 而 冀 能 確 立 本 局 之 電 度 表 糾 紛 鑑 定 作 業 模 式 參 研 究 發 現 與 建 議 經 過 本 研 究 小 組 一 年 來 努 力, 於 現 行 電 度 表 糾 紛 鑑 定 作 業 機 制 之 缺 失 分 析, 已 有 初 步 具 體 發 現 茲 將 研 究 成 果 彙 整 如 下, ( 一 ) 由 資 料 分 析 得 知 : 現 行 作 業 機 制, 本 局 並 未 落 實 查 核 之 機 制, 同 時 相 關 事 業 單 位 亦 未 能 於 前 置 階 段 妥 適 處 理, 以 致 糾 紛 鑑 定 申 請 案 件 不 合 格 率 明 顯 偏 低, 造 成 申 請 者 之 不 滿 意 ( 二 ) 由 要 因 分 析 得 知 : 電 度 表 表 頭 計 量 不 準, 僅 是 整 體 可 能 發 生 原 因 ( 表 頭 電 力 品 質 漏 電 及 其 他 原 因 ) 之 一, 這 部 分 確 實 須 送 至 測 試 實 驗 室 予 以 檢 測, 但 其 所 佔 比 僅 3.13 %( 實 際 數 據 應 加 計 極 少 量 可 能 存 在 一 些 連 動 計 量 等 構 造 問 題 或 耐 久 性 測 試 不 符 之 電 表, 故 比 率 應 略 高 於 3.13 %), 反 之, 其 他 要 因 項 所 佔 比 率 高 達 96.87%, 其 中 大 多 數 係 不 歸 因 於 表 頭 計 量 不 準, 是 以, 理 論 上 不 應 進 入 本 局 糾 紛 鑑 定 程 序 ( 三 ) 由 問 卷 回 饋 得 知 : 對 於 初 始 階 段 事 業 單 位 的 現 場 勘 查 階 段, 以 及 接 續 的 糾 紛 鑑 定 過 程 乃 至 鑑 定 結 果 之 後 續 處 理, 均 未 能 符 合 民 眾 期 望 II
9 建 議 正 本 清 源 的 方 法 電 度 表 專 業 實 驗 室 之 建 立, 是 本 分 局 現 階 段 努 力 的 目 標, 同 時 也 是 提 升 機 關 競 爭 力 的 關 鍵 要 素, 建 置 目 標 由 目 前 之 電 度 表 專 案 檢 查 測 試 逐 步 擴 及 糾 紛 鑑 定 以 及 委 託 試 驗 等 測 試 能 量, 而 為 了 有 效 達 成 專 業 實 驗 室 之 建 立 目 標 並 落 實 測 試 實 驗 室 量 測 品 質 管 理 目 的, 近 年 來 本 分 局 同 仁 於 該 ( 電 度 表 ) 測 試 領 域 相 繼 投 入 之 研 發 未 嘗 間 歇, 諸 如 提 案 投 稿 及 研 究 計 畫 等 相 關 活 動, 本 次 電 度 表 糾 紛 鑑 定 機 制 之 研 究 與 探 討 之 研 究 計 畫 即 便 如 此, 然 攸 關 往 後 該 專 業 實 驗 室 之 持 續 運 作 成 功 與 否? 除 來 自 上 述 組 織 內 部 持 續 成 長 的 動 能 外, 於 外 部 方 面 更 需 上 級 單 位 之 人 力 資 源 及 經 費 的 充 份 支 持 與 挹 注, 方 能 落 實 人 才 養 成 蓄 積 測 試 能 量 進 而 營 造 優 良 的 組 織 文 化 與 結 構, 激 勵 同 仁 樂 於 分 享 創 造 並 應 用 於 專 業 實 驗 室 之 實 際 運 作 上, 也 惟 有 機 關 所 有 同 仁 平 時 皆 具 備 進 取 心 及 榮 譽 感, 並 在 大 家 同 心 協 力 下, 必 可 凝 聚 成 一 股 向 上 的 組 織 動 能 III
10 參 考 文 獻 [1] 台 電 月 刊 第 569 期 封 面 故 事 [2]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網 頁 / 規 章 條 款 ( cont -ent/rules_item/rules_item01.aspx) [3] 游 福 照, 電 工 儀 表 ( 修 訂 版 ), 全 華 科 技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pp142~145,2008/4/30 [4] 電 度 表 檢 定 檢 查 技 術 規 範,CNMV 46 第 3 版 [5] 電 度 表 檢 驗 台 之 光 電 檢 知 器 與 模 座 更 新 使 用 說 明 書 及 維 護 手 冊, 浩 威 自 動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99 年 3 月 24 日 版 [6] 林 傑 斌 陳 湘 劉 明 德,SPSS11 統 計 分 析 實 務 設 計 寶 典, 博 碩 文 化 公 司, 台 北 (2002) [7] 吳 明 隆,SPSS 統 計 應 用 實 務, 松 崗 電 腦 圖 書 公 司, 台 北 (2003) [8] 周 文 賢, 多 變 量 統 計 分 析 :SAS/STAT 代 用 方 法 台 北 : 智 勝 文 化 (2002) [9] 邱 浩 政, 量 化 研 究 與 統 計 分 析 台 北 : 五 南 文 化 (2004) [10] 林 仲 璋, 傅 立 葉 轉 換 應 用 於 諧 波 量 測 之 分 析, 檢 驗 雜 誌,94 年 11 月 [11] LandisGyr author, Electromechanical Single-phase Meters, with Comments on How Solid State Meters Address Rr. and Kh. w/o a Disk-Register Ratios & Disk Constants,2009/07/01. [12] Girgis, W. B. Chang, and E. B. Makram, A Digital Recursive Measurement Scheme foron-line Tracking of Power System Harmonics, IEEE Transactions on Power Delivery, Vol. 6,No. 3, July 1991, pp [13] F. J. Harris, On the Use of Windows for Harmonic Analysis with the Discrete Fourier Transform, Proceedings of the IEEE, Vol. 83
11 66, No. 1, January 1978, pp [14] IEEE Std , IEEE Recommended Practices and Requirements for Harmonic Control in Electric Power System, New York,
12 第 一 章 緒 論 糾 紛 鑑 定 對 於 測 試 機 構 尤 其 公 部 門 而 言 有 其 必 要 及 重 要 性, 而 電 度 表 糾 紛 鑑 定 更 是 涉 及 人 民 權 益 且 攸 關 政 府 公 權 力, 是 以, 為 使 電 度 表 糾 紛 鑑 定 機 制 更 加 合 理 且 符 合 民 眾 期 待, 除 測 試 條 件 ( 人 力 設 備 測 試 能 力... 等 ) 之 建 置 外, 對 於 鑑 定 系 統 運 作 過 程 的 人 為 量 測 設 備 方 法 及 環 境 參 數 蒐 集 等 因 素 的 影 響, 必 須 加 以 考 慮 評 估, 並 藉 由 管 理 手 段 及 相 關 法 令 加 以 規 範 1.1 糾 紛 鑑 定 概 述 鑑 定 常 用 於 刑 事 訴 訟 上 調 查 證 據 方 法 的 一 種, 通 常 係 指 鑑 定 人 員 以 其 所 具 備 的 專 業 能 力 分 析 證 據 後 所 得 出 的 意 見 而 調 查 和 鑑 定 定 義 兩 者 極 為 相 似, 主 要 的 分 別 即 在 調 查 不 需 要 特 殊 專 業 技 能 即 可 得 出 結 論, 而 鑑 定 則 需 要 鑑 定 人 員 具 備 一 定 的 專 業 能 力 和 法 學 術 養, 必 要 時 更 須 輔 以 量 測 儀 器 檢 測 加 以 佐 證 隨 著 科 技 和 鑑 識 人 員 分 析 證 據 能 力 的 強 化, 調 查 和 鑑 定 之 間 的 界 限 更 加 緊 密 複 雜 且 多 元, 而 糾 紛 鑑 定 之 結 果 於 法 院 判 決 具 有 決 定 性 之 影 響 力, 更 是 關 係 著 雙 方 權 益 甚 鉅 1.2 鑑 定 與 調 查 以 商 品 事 故 調 查 及 鑑 定 為 例, 當 商 品 於 市 場 發 生 傷 害 事 故 時, 主 管 機 關 即 應 主 動 著 手 調 查 ( 納 入 行 政 調 查 系 統 ), 於 調 查 過 程 中 倘 須 進 行 物 性 化 性 再 現 試 驗 乃 至 事 故 現 場 重 建 時, 此 時 案 件 可 移 至 鑑 定 單 位 ( 檢 驗 業 務 課 或 代 施 單 位 ), 依 據 現 場 所 蒐 集 之 參 數 進 行 各 項 鑑 定 測 試, 並 於 測 試 結 果 製 成 鑑 定 ( 檢 測 ) 報 告 後 擲 回 調 查 系 統 進 行 彙 整 分 析, 相 關 作 業 概 念 如 下 圖 1.1 商 品 事 故 鑑 定 調 查 作 業 流 程 圖 所 示 1
13 發 生 商 品 事 故 受 理 現 場 蒐 證 ( 樣 品 封 存 ) 訪 談 ( 製 作 記 錄 ) 資 料 蒐 集 ( 比 對 分 析 ) 物 性 檢 測 化 性 檢 測 再 現 試 驗 事 故 重 建 彙 整 分 析 ( 小 組 討 論 ) 鑑 定 或 檢 測 報 告 調 查 結 束 ( 調 查 報 告 ) 行 政 調 查 ( 市 場 監 督 單 位 ) 鑑 定 檢 測 ( 測 試 業 務 單 位 ) 圖 1.1 商 品 事 故 鑑 定 調 查 作 業 流 程 圖 由 上 圖 1.1 商 品 事 故 鑑 定 調 查 流 程 圖 得 知 : 鑑 定 僅 是 調 查 系 統 ( 體 系 ) 之 一 環, 倘 若 商 品 事 故 調 查 於 所 呈 現 之 書 面 資 料 即 可 佐 證 判 定 或 釐 清 責 任 歸 屬 時, 不 盡 然 要 執 行 鑑 定 測 試, 即 可 逕 以 行 政 調 查 結 案 2
14 1.3 研 究 動 機 及 方 法 有 鑒 於 近 年 來 電 度 表 計 量 糾 紛 不 斷, 本 局 每 年 受 理 申 請 電 度 表 糾 紛 鑑 定 案 件 約 300~400 件, 惟 鑑 定 結 果 以 近 5 年 統 計 結 果 不 合 格 率 約 2.08 ~4.36% 明 顯 偏 低, 致 民 眾 迭 有 怨 言, 是 以 就 現 行 電 度 表 糾 紛 處 理 流 程 加 以 研 討, 發 現 電 度 表 糾 紛 鑑 定 機 制 確 實 存 在 未 盡 合 宜 之 處, 為 避 免 蓄 積 民 怨 並 確 保 計 量 準 確 性 及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故 本 計 畫 提 出 處 理 機 制 之 探 討, 冀 能 改 善 處 理 流 程, 改 變 人 民 對 政 府 態 度 本 研 究 主 要 目 的 係 為 探 討 現 行 電 度 表 糾 紛 鑑 定 機 制 之 合 理 性, 藉 由 研 究 成 果, 提 作 業 流 程 改 善 檢 測 方 法 改 進 並 提 供 法 規 制 修 改 建 議, 是 為 本 研 究 計 畫 之 主 要 目 的 研 究 方 法 如 下 圖 1.2( 研 究 方 法 流 程 圖 ) 所 示 : 主 要 透 過 電 度 表 糾 紛 鑑 定 過 程 中 探 討 相 關 資 料 分 析, 包 括 作 業 流 程 檢 測 勘 查 紀 錄 及 法 令 規 範 的 合 理 性, 並 藉 由 要 因 分 析 ( 要 因 研 討 實 測 驗 證 實 地 查 訪 ) 以 及 用 戶 問 卷 調 查 加 以 佐 證, 瞭 解 並 建 立 適 用 之 處 理 機 制, 進 而 確 立 本 局 之 電 度 表 糾 紛 鑑 定 作 業 模 式 3
15 4 圖 1.2 研 究 方 法 流 程 圖 法 令 規 範 作 業 流 程 文 件 檢 測 勘 查 紀 錄 研 究 方 法 資 料 分 析 問 題 研 析 彙 整 研 擬 可 行 方 案 及 提 改 善 建 議 要 因 分 析 實 地 訪 查 要 因 研 討 測 試 驗 證 問 卷 調 查 問 卷 設 計 數 據 統 計 分 析 歸 納 技 術 改 進 作 業 流 程 改 善 法 規 制 修 訂
16 第 二 章 電 度 表 結 構 及 測 試 規 範 電 度 表 係 供 測 量 電 功 率 無 效 功 率 及 需 量 等 用 電 計 量 儀 器, 主 要 用 以 記 錄 用 戶 之 使 用 電 力 量, 做 為 電 力 銷 售 憑 據 通 常 電 力 係 由 配 電 系 統 引 入 用 戶 開 關 箱 後 接 入 電 表 進 行 饋 電, 而 後 由 電 表 另 一 端 引 線 至 屋 內 線 開 關 箱, 接 至 家 用 電 器 及 插 座 供 使 用 當 用 戶 使 用 電 力 時, 由 於 電 流 通 過 電 表 內 的 線 圈 而 帶 動 圓 盤 後, 再 轉 動 指 針 或 指 數 計 算 所 累 積 的 使 用 量 通 常 電 力 公 司 將 定 期 派 員 抄 錄 電 表 上 的 度 數, 並 與 上 次 抄 錄 兩 個 度 數 相 減 的 差, 即 得 到 用 戶 在 某 段 期 間 內 所 使 用 的 度 數, 這 就 是 電 表 用 來 計 量 的 功 能 2.1 台 電 系 統 及 饋 電 方 式 為 便 於 分 析 電 度 表 結 構 及 工 作 原 理, 首 先 必 須 瞭 解 國 內 供 電 系 統 之 運 作, 台 電 供 電 方 式 係 依 照 一 般 用 戶 所 裝 置 之 用 電 設 備 的 規 格 使 用 目 的 與 範 圍, 而 訂 定 的 各 種 供 電 方 法 由 於 頻 率 電 壓 等 各 國 均 有 差 異, 因 此 供 電 方 式 不 一 定 完 全 相 同 ; 依 據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之 規 定, 其 供 電 方 式 依 電 壓 相 數 及 線 式 如 下 6 種 分 類 : 一 包 燈 : 低 壓 單 相 二 線 式 110 伏, 單 相 二 線 式 220 伏 或 三 相 四 線 式 220/380 伏 二 包 用 電 力 : 低 壓 單 相 二 線 式 220 伏, 三 相 三 線 式 220 或 380 伏 三 表 燈 : 低 壓 單 相 二 線 式 110 伏, 單 相 二 線 式 220 伏, 單 相 三 線 式 110/220 伏, 三 相 三 線 式 220 伏, 或 三 相 四 線 式 220/380 伏 四 電 力 用 電 : 低 壓 單 相 二 線 式 220 伏, 單 相 三 線 式 110/220 伏, 三 相 三 線 式 220 伏, 三 相 三 線 式 380 伏 或 三 相 四 線 式 220/380 伏 五 高 壓 三 相 三 線 式 :3,300 伏 11,400 伏 22,800 伏 六 特 高 壓 三 相 三 線 式 :69,000 伏 161,000 伏 345,000 伏 5
17 至 於 電 度 表 之 種 類 依 上 述 供 電 方 式 於 功 能 上 可 區 分 為 : 傳 統 式 感 應 型 電 度 表 ( 機 械 式 電 度 表 ) 電 子 式 數 位 電 度 表 具 通 訊 模 組 分 時 電 價 計 費 之 先 進 電 度 表 ; 若 依 饋 電 方 式 區 分 可 分 為 單 相 二 線 式 電 度 表 單 相 三 線 式 電 度 表 三 相 三 線 式 電 度 表 以 及 經 由 比 壓 器 (PT) 比 流 器 (CT) 匹 配 之 高 壓 計 量 電 度 表 現 行 台 電 公 司 係 依 申 請 者 之 需 求, 就 其 申 請 之 電 力 及 容 量 分 別 予 以 適 用 之 電 度 表 執 行 計 量 計 費, 換 言 之, 台 電 公 司 會 依 申 請 者 不 同 的 需 求 量, 也 就 是 按 照 每 個 住 戶 所 用 器 具 的 容 量 相 別 和 電 壓, 來 為 每 戶 設 計 且 裝 置 不 同 相 別 不 同 容 量 的 電 度 表 由 於 電 器 產 品 之 普 及 且 使 用 之 消 耗 功 率 亦 有 日 趨 增 大 現 象, 如 電 熱 水 器 及 冷 氣 機 使 用 就 相 當 普 遍, 此 類 大 功 率 之 電 器 通 常 係 以 220V 為 供 電 設 計, 是 以 220 伏 特 之 用 戶 需 求 者 眾, 因 此 一 般 家 庭 的 計 量 電 度 表, 外 觀 上 大 多 是 圓 形, 以 指 針 方 式 顯 示 的 單 相 三 線 制 30 安 培 (110/220V 30A) 居 多, 常 見 的 廠 牌 有 大 同 中 興 華 儀 華 城 等 四 種 ( 如 圖 2.1 所 示, 以 大 同 為 例 ) 圖 2.1 單 相 三 線 式 大 同 電 表 (D45,FORM 2S, 等 級 為 2 級 表 ) 6
18 單 相 三 線 式 用 戶 為 目 前 一 般 家 庭 最 為 普 遍 之 需 求, 單 相 三 線 式 具 有 兩 條 火 線 (L 1,L 2 ) 及 一 條 中 性 線 (N), 兩 條 火 線 相 對 於 中 性 線 電 壓 的 相 位 為 互 為 反 相 的 110V/60Hz, 兩 火 線 相 對 於 中 性 線 電 壓 為 110V, 至 於 兩 火 線 間 電 壓 為 220V 的 電 線, 其 中 110V 供 應 一 般 電 器 使 用, 而 220V 則 提 供 冷 氣 機 及 電 熱 水 器 等 大 消 耗 功 率 之 電 器 產 品 使 用, 如 圖 2.2 所 示 其 中 線 電 壓 計 算 如 下 : L L N L L L N V L V L V 火 線 (L 1 ) 中 性 線 (N) 110V 220V 火 線 (L 2 ) 110V 圖 2.2 單 相 三 線 式 接 線 示 意 圖 7
19 2.2 電 度 表 構 造 及 工 作 原 理 電 度 表 的 工 作 原 理 是 : 當 電 表 接 入 待 測 電 路 ( 負 載 ) 時, 利 用 電 流 通 過 電 流 線 圈 和 電 壓 線 圈 時 產 生 交 變 磁 場, 藉 由 交 變 的 磁 通 穿 過 鋁 盤, 於 鋁 盤 中 感 應 出 渦 流 ; 渦 流 又 在 磁 場 中 受 到 力 ( 場 ) 的 作 用, 進 而 使 鋁 盤 得 到 轉 矩 而 轉 動 當 負 載 通 過 電 流 線 圈 之 電 流 越 大, 鋁 盤 中 感 應 出 的 渦 流 也 越 大, 使 鋁 盤 轉 動 的 力 矩 變 大 亦 即 轉 矩 的 大 小 與 負 載 消 耗 功 率 成 正 比 ( 或 電 流 平 方 比 ) 功 率 越 大, 轉 矩 也 越 大, 鋁 盤 轉 動 也 就 越 快 鋁 盤 轉 動 時, 又 受 到 永 久 磁 鐵 產 生 的 制 動 力 矩 的 作 用, 制 動 力 矩 與 主 動 力 矩 方 向 相 反 ; 制 動 力 矩 的 大 小 與 鋁 盤 的 轉 速 成 正 比, 鋁 盤 轉 動 得 越 快, 制 動 力 矩 也 越 大 當 主 動 力 矩 與 制 動 力 矩 達 到 暫 時 平 衡 時, 鋁 盤 將 勻 速 轉 動 負 載 所 消 耗 的 電 能 與 鋁 盤 的 轉 數 成 正 比 鋁 盤 轉 動 時, 帶 動 計 數 器, 把 所 消 耗 的 電 能 指 示 出 來 主 要 用 來 測 量 電 壓 電 流 電 功 率 等 有 關 電 度 表 之 運 用 係 因 通 電 而 運 動 之 原 理, 適 用 佛 來 明 左 手 定 則 ( 適 用 於 電 流 流 過 導 電 體 時, 在 有 外 加 磁 場 時 的 運 動 方 向 ): 一 手 勢 表 達 各 向 量 方 式 : 食 指 / 中 指 / 拇 指 伸 直, 各 為 90 度 ( 如 圖 2.3 所 示 ) ( 一 ) 中 指 : 導 電 體 上 供 應 電 流 的 方 向 ( 二 ) 食 指 : 磁 場 方 向 (N 極 到 S 極 ) ( 三 ) 拇 指 : 導 電 體 的 運 動 方 向 二 數 學 表 示 方 式 : 以 左 手 之 食 指 表 示 磁 場 方 向, 中 指 表 示 電 流 方 向, 則 大 姆 指 表 示 此 導 線 受 力 的 方 向, 如 圖 2.3 所 示 之 電 流 方 向, 則 環 狀 線 圈 受 磁 場 之 作 用, 將 順 正 時 鐘 方 向 旋 轉, 產 生 之 扭 矩 T 可 以 下 式 表 示 : T KIB N m (2-1) 8
20 其 中 K 為 比 例 常 數,I 為 流 經 線 圈 之 電 流,B 為 永 久 磁 鐵 所 造 成 之 磁 通 密 度 圖 2.3 佛 來 明 左 手 定 則 在 圖 2.4(a) 中,W P 所 產 生 之 磁 場 Ψ p 貫 通 D 及 W C 所 產 生 磁 場 Ψ c 貫 通 D 之 位 置 如 圖 2.4(b) 所 示 W c 之 匝 數 較 少, 而 磁 路 之 空 氣 隙 較 大, 故 Ψ c 略 與 負 載 電 流 I 同 相,W p 之 匝 數 較 多, 其 磁 路 之 空 氣 隙 較 小, 感 應 甚 大, 故 Ψ p 較 電 壓 V 之 相 位 落 後 約 90 0 圓 盤 之 瞬 時 轉 矩 為 : T=K(ψ p i c -ψ c i p ) (2-2) 其 中,i c i p 分 別 為 圓 盤 上 受 ψ c ψ p 變 化 所 產 生 之 渦 流 而 ψ p i p 及 ψ c i c 係 自 己 線 圈 之 磁 場 和 渦 流, 為 兩 直 交 相 量 之 乘 積, 其 轉 矩 為 零 相 量 圖 如 圖 2.4(c) 所 示 若 電 壓 為 e 為 負 載 之 功 因 角 ( 落 後 ) 2Vsin t 伏 特 及 電 流 為 i 2Isin( t - ) 安 培, 則 - 2 Vcos t 及 t - ) k1 Isin( 2k2 p - d c k - 2 k dt k 3 2 ic 3 d - p k - 2k dt k 4 1 ip 4 代 入 (2-2) 式 c I cos( t - ) V sin t 9
21 T k k k k k k k VIcos tcos( t - ) 1 2 2VIsin tsin( t - ) 取 一 週 期 之 平 均 轉 矩 Tav 1 T Tdt 0 T (2-3) k kk k2vi 2cos tcos( t - )d t sin t sin( t - )d 2 1 t 0 kk1k 2VI k 3 cos k 4 cos k VIcos p av 上 式 中 kk k ( k k ) 為 一 常 數, 故 驅 動 轉 矩 與 負 載 平 均 功 率 p av 成 正 比 k k 圓 盤 D 用 於 制 動 磁 鐵 M 產 生 與 圓 盤 旋 轉 角 度 成 正 比 之 制 動 轉 矩, 故 D 係 在 驅 動 轉 矩 與 制 動 轉 矩 之 間 保 持 平 衡 狀 態 下 繼 續 旋 轉 因 此 ( 即 圓 盤 單 位 時 間 之 轉 速 n) 與 p av 成 正 比, 亦 p av Kn 以 計 算 齒 輪 I 計 算 一 定 時 間 內 之 轉 速 N 時, 此 期 間 內 之 積 算 電 能 為 W KN (a) 瓦 時 表 之 構 造 10
22 (b) 圓 盤 上 之 渦 流 V I, C P ( I P ) V e c, i c e p, i p (c) 相 量 圖 圖 2.4 單 相 瓦 時 表 原 理 圖 示 玆 再 將 電 度 表 運 轉 原 理 綜 合 如 下 : 一 利 用 電 壓 線 圈 與 電 流 線 圈, 在 空 間 差 半 極 (90 0 電 工 度 ), 及 時 間 差 90 0 之 電 流, 以 產 生 一 移 動 磁 場 11
23 二 鋁 圓 盤 裝 設 在 移 動 磁 場 中, 若 以 相 對 運 動 來 看, 則 磁 場 不 動 而 鋁 圓 盤 ( 導 體 ) 作 反 方 向 移 動 三 鋁 圓 盤 因 切 割 磁 力 線 而 感 應 電 勢, 因 鋁 圓 盤 可 視 為 封 閉 導 體, 故 有 渦 流 產 生, 此 渦 流 與 原 來 磁 場 作 用, 使 鋁 圓 盤 受 驅 動 轉 矩 而 沿 移 動 磁 場 之 相 同 方 向 轉 動, 帶 動 記 錄 器 銘 板 個 位 字 輪 ( 如 下 圖 2.5 所 示 ), 其 轉 速 與 負 載 消 耗 功 率 對 應 成 正 比 圖 2.5 鋁 圓 盤 帶 動 字 輪 示 意 圖 圖 2.6 瓦 時 標 準 器 外 觀 2.3 電 度 表 常 數 電 度 表 常 數 之 應 用 就 時 間 觀 點 可 視 為 計 量 不 足 抑 或 過 度 計 量 一 電 表 常 數 之 意 涵 : 電 表 常 數 為 7.2Wh, 表 示 轉 盤 轉 一 圈 需 要 的 能 量 為 7.2 Wh 二 7.2 Wh = 7.2 瓦 時 = 7.2 瓦 3600 秒 = 瓦 秒 三 輕 載 時, 轉 盤 轉 一 圈 所 需 之 時 間 : 電 壓 為 220V, 電 流 為 3A, 檢 查 的 功 率 因 數 為 1, 而 功 率 (P) 為 電 壓 與 電 流 及 功 率 因 數 的 乘 積, 故 : P = 220V 3A 1 = 660 瓦 所 以, 輕 載 時 轉 盤 轉 一 圈 時, 所 需 時 間 為 瓦 秒 /660 瓦 = 秒 12
24 四 全 載 時, 轉 盤 轉 一 圈 所 需 之 時 間 : 電 壓 為 220V, 電 流 為 30A, 功 率 因 數 為 1 時, 功 率 為 : P = 220V 30A 1 = 6600 瓦 是 以, 全 載 時 轉 盤 轉 一 圈 所 需 時 間 為 瓦 秒 /6600 瓦 = 秒 故, 輕 載 時, 若 轉 盤 轉 一 圈 之 時 間 大 於 秒 為 計 量 不 足, 反 之 為 過 度 計 量 ; 同 理, 全 載 時, 若 轉 盤 轉 一 圈 之 時 間 大 於 秒 為 計 量 不 足, 反 之 為 過 度 計 量 電 度 表 常 數 之 應 用 以 脈 衝 值 觀 點 視 之 為 計 量 不 足 與 過 度 計 量 現 象 : 一 電 度 表 檢 驗 機 台 之 額 定 電 壓 為 220V, 額 定 電 流 為 30A 二 標 準 器 之 電 壓 為 110V, 電 流 為 5A 三 電 度 表 檢 驗 機 台 與 標 準 器 之 間 的 變 成 比 為 : (220/110) (30/5)=12 四 換 算 至 標 準 器 之 電 度 表 常 數 為 : 7.2 Wh/12 = 0.6 Wh = 0.6W 3600 s = 2160 Ws 五 標 準 器 設 定 為 00008( 如 上 圖 2.6 所 示 ), 表 示 為 0.08 Ws/pulse 是 以 2160 Ws 為 2160/0.08 = pulse 其 中, 電 度 表 檢 驗 機 台 之 計 數 器 為 16 位 元 (bit), 其 計 數 屬 範 圍 為 2 16 =65536, 故 可 計 數 0~65535 約 取 中 間 整 數 值 (27000) 作 為 標 準 脈 衝 值 因 此, 若 電 度 表 檢 驗 機 台 計 數 脈 衝 值 大 於 為 過 度 計 量, 反 之 為 計 量 不 足 2.4 糾 紛 電 度 表 測 試 規 範 現 行 電 度 表 糾 紛 鑑 定 係 依 據 糾 紛 度 量 衡 器 鑑 定 辦 法 ( 中 華 民 國 92 年 07 月 30 日 經 濟 部 經 標 字 第 號 令 訂 定 發 布 全 文 11 條 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03 月 24 日 經 濟 部 經 標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第 三 條 )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糾 紛 鑑 定 之 度 量 衡 器 種 類 及 範 圍 於 電 度 表 包 括 瓦 時 計 乏 13
25 時 計 需 量 瓦 時 計 電 子 式 電 度 表 及 匹 配 於 電 度 表 之 變 比 器 但 但 不 包 括 攜 帶 式 電 度 表 標 準 電 度 表 及 電 壓 六 百 伏 特 以 上 之 電 度 表 相 關 測 試 依 據 係 依 第 8 條 : 鑑 定 機 關 辦 理 鑑 定 測 試, 應 依 各 該 度 量 衡 器 檢 定 檢 查 技 術 規 範 之 檢 查 規 定 測 試, 製 作 紀 錄, 由 會 同 人 員 簽 名 或 蓋 章, 並 依 雙 方 當 事 人 之 請 求 為 適 當 說 明 是 以, 電 度 表 糾 紛 鑑 定 之 測 試 依 據 為 電 度 表 檢 定 檢 查 技 術 規 範 (CNMV 46 第 4 版 經 標 四 字 第 號 ) 檢 查 規 定, 辦 理 相 關 測 試 就 檢 查 部 分 而 言 分 : 檢 定 機 關 ( 構 ) 得 依 本 技 術 規 範, 採 全 部 或 部 分 項 目 及 範 圍 進 行 檢 查 執 行 電 度 表 檢 定 及 檢 查 公 差 為 正 負 差 ; 機 械 式 電 度 表 之 瓦 時 計 乏 時 計 需 量 瓦 時 計 之 檢 定 ( 查 ) 公 差 如 下 列 諸 表 所 示 準 確 度 等 級 功 率 因 數 0.5 級 1 級 2 級 表 2.1 瓦 時 計 檢 定 ( 查 ) 公 差 表 1.0 基 準 ( 或 試 驗 ) 電 流 ( % ) 檢 定 公 差 ( % ) 檢 查 公 差 ( % ) 功 率 因 數 0 表 2.2 乏 時 計 檢 定 ( 查 ) 公 差 表 基 準 ( 或 試 驗 ) 電 流 ( % ) 檢 定 公 差 ( % ) 檢 查 公 差 ( % )
26 表 2.3 需 量 瓦 時 計 需 量 檢 定 ( 查 ) 公 差 表 功 率 因 數 基 準 ( 或 試 驗 ) 電 流 ( % ) 檢 定 公 差 ( % ) 檢 查 公 差 ( % ) 考 量 電 子 式 電 度 表 之 製 程 技 術 提 升 其 準 確 度 等 級 一 般 較 機 械 式 電 度 表 更 為 精 準, 故 檢 定 ( 查 ) 公 差 也 較 機 械 式 電 度 表 為 小, 電 子 式 電 度 表 之 瓦 時 乏 時 需 量 功 檢 定 ( 查 ) 公 差 分 列 於 下 諸 表 所 示 表 2.4 電 子 式 電 度 表 之 瓦 時 檢 定 ( 查 ) 公 差 表 準 確 度 等 級 功 率 因 數 0.2 級 基 準 ( 或 試 驗 ) 電 流 ( % ) 檢 定 公 差 ( % ) 檢 查 公 差 ( % ) 級 1 級 2 級 表 2.5 電 子 式 電 度 表 之 需 量 檢 定 ( 查 ) 公 差 表 準 確 度 等 級 功 率 因 數 基 準 ( 或 試 驗 ) 電 流 ( % ) 檢 定 公 差 ( % ) 檢 查 公 差 ( % ) 0.2 級 級 級 級
27 表 2.6 電 子 式 電 度 表 之 乏 時 檢 定 ( 查 ) 公 差 表 準 確 度 等 級 功 率 因 數 0.2 級 0.5 級 1 級 2 級 0 基 準 ( 或 試 驗 ) 電 流 ( % ) 檢 定 公 差 ( % ) 檢 查 公 差 ( % ) 註 : 功 率 因 數 0 無 法 測 試 時, 以 0.5 測 試 表 2.7 變 比 器 之 檢 定 檢 查 公 差 表 種 類 比 流 器 比 壓 器 測 試 條 件 100% 額 定 一 次 電 流 10 % 額 定 一 次 電 流 90% 至 110 % 額 定 一 次 電 壓 公 差 ( % ) 另 就 變 比 器 器 差 規 範 於 功 率 因 數 0.8, 其 檢 定 ( 查 ) 公 差 規 定 如 表 2.7 所 示 變 比 器 之 器 差 除 符 合 表 2.7 之 規 定 外, 其 相 位 移 亦 應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一 比 流 器 : 於 100 % 額 定 一 次 電 流 -0.3 比 流 器 器 差 100+(β 100 / 2600) +0.3 於 10 % 額 定 一 次 電 流 16
28 -0.6 比 流 器 器 差 100+(β 100 / 2600) +0.6 註 :β 為 比 流 器 以 分 表 示 之 相 位 移 二 比 壓 器 :-0.3 比 壓 器 器 差 100-(γ 100 / 2600) +0.3 註 :γ 為 比 壓 器 以 分 表 示 之 相 位 移 此 外, 電 度 表 有 效 期 間 相 關 規 定 : 自 附 加 檢 定 合 格 印 證 之 日 起 至 附 加 檢 定 合 格 印 證 月 份 之 次 月 始 日 起 算, 各 類 電 度 表 檢 定 合 格 有 效 期 間 之 年 限 分 述 如 下 : 一 寶 石 軸 承 電 度 表 為 7 年 二 磁 力 軸 承 電 度 表 : ( 一 ) 防 突 波 不 附 變 比 器 或 不 附 需 量 計 量 器 者 為 16 年, 單 相 插 座 型 者 為 20 年 ( 二 ) 防 突 波 附 變 比 器 或 附 需 量 計 量 器 者 為 8 年 三 電 子 式 電 度 表 為 8 年 至 於 電 度 表 最 長 使 用 期 限 規 定 : 自 民 國 102 年 7 月 1 日 起 申 請 檢 定 之 電 度 表 應 符 合 最 長 使 用 期 限 規 定, 檢 定 合 格 有 效 期 間 不 得 逾 越 最 長 使 用 期 限, 但 民 國 102 年 6 月 30 日 前 檢 定 合 格 之 電 度 表 已 逾 最 長 使 用 期 限 者, 得 使 用 至 該 次 檢 定 合 格 有 效 期 間 結 束 日 止 電 度 表 最 長 使 用 期 限 之 起 算 為 自 製 造 年 份 之 次 年 1 月 始 日 各 類 電 度 表 最 長 使 用 之 年 限 分 述 如 下 一 寶 石 軸 承 電 度 表 為 14 年 二 磁 力 軸 承 電 度 表 : ( 一 ) 防 突 波 不 附 變 比 器 或 不 附 需 量 計 量 器 者 為 32 年, 單 相 插 座 型 者 為 20 年 ( 二 ) 防 突 波 附 變 比 器 或 附 需 量 計 量 器 者 為 16 年 三 電 子 式 電 度 表 為 16 年 電 度 表 檢 定 檢 查 技 術 規 範 (CNMV 46) 第 4 版 與 第 3 版 相 互 比 較 歸 納 如 下 : 一 民 國 102 年 7 月 1 日 以 前 適 用 標 準 ( 第 3 版 ): 17
29 (4 倍 全 載 +1 倍 輕 載 ) / 5 ±2%, 條 件 較 寬 鬆 二 民 國 102 年 7 月 1 日 起 適 用 標 準 ( 第 4 版 ): 輕 載 及 滿 載 2%, 條 件 較 嚴 苛 18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第 四 章 要 因 分 析 及 驗 證 有 鑑 於 上 章 節 ( 第 三 章 ), 本 研 究 團 隊 為 釐 清 造 成 電 度 表 計 量 偏 差 或 計 量 糾 紛 之 原 因 何 在? 藉 由 查 訪 分 析 及 腦 力 激 盪, 大 家 集 思 廣 益 經 由 要 因 分 析 整 理 出 4 大 原 因 如 下 : 首 先 就 影 響 電 度 表 計 量 偏 差 要 因 分 析 探 討 : 影 響 計 量 偏 差 概 分 為 受 電 端 電 力 品 質 用 戶 端 電 流 洩 漏 用 戶 用 電 常 識 不 足 以 及 表 頭 計 量 不 準 等 原 因 如 下 圖 4.1 計 量 糾 紛 要 因 分 析 所 示 使 用 不 當 其 他 原 因 用 電 常 識 不 足 電 器 漏 電 不 明 原 因 線 路 漏 電 電 器 故 障 表 頭 誤 差 老 化 外 接 或 竊 電 諧 波 穩 定 度 不 足 電 壓 變 動 線 圈 脫 落 軸 承 磨 損 電 磁 干 擾 計 量 糾 紛 電 流 洩 漏 電 力 品 質 圖 4.1 計 量 糾 紛 要 因 分 析 圖 31
43 4.1 表 頭 誤 差 任 何 計 量 器 具 皆 有 其 使 用 壽 命, 電 度 表 亦 是 如 此, 經 由 長 時 間 使 用 可 能 會 造 成 軸 承 磨 損 線 圈 鬆 脫 損 毀 等 此 外, 倘 若 電 度 表 之 工 作 環 境 不 良 諸 如 潮 濕 溫 度 粉 塵 等 亦 會 加 速 表 頭 老 化 穩 定 度 不 足 或 計 量 失 準, 除 此 之 外, 類 似 表 頭 指 針 連 動 等 構 造 問 題 亦 有 可 能 造 成 量 糾 紛 上 述 種 種 原 因 所 造 成 之 計 量 失 準, 須 送 至 測 試 實 驗 室 測 試 加 以 驗 證, 易 言 之, 屬 於 此 類 表 頭 誤 差 在 糾 紛 鑑 定 過 程 中 才 須 送 至 本 局 指 定 實 驗 室 執 行 測 試, 並 將 測 試 結 果 製 成 鑑 定 報 告 提 供 用 戶 及 電 力 公 司 以 為 責 任 歸 屬 之 參 考 4.2 電 力 品 質 對 電 度 表 之 計 量 影 響 電 度 表 ( 感 應 瓦 時 計 ) 係 被 設 計 於 額 定 且 純 正 弦 波 電 壓 等 理 想 狀 態 下 工 作, 然 而 實 際 存 在 供 電 端 之 電 壓 通 常 並 非 理 想 狀 態, 易 言 之, 當 供 電 系 統 存 在 電 力 品 質 不 良 或 污 染 時, 其 波 形 是 畸 變 的 尤 以 近 年 來 非 線 性 負 載 被 大 量 使 用 在 一 般 家 庭 中, 進 而 造 成 電 力 品 質 異 常 現 象, 電 力 品 質 異 常 現 象 一 般 如 諧 波 電 壓 調 整 率 過 大 電 磁 干 擾 閃 爍 等 等 皆 是 本 節 僅 以 諧 波 及 電 壓 調 整 率 過 大 為 例 加 以 探 討 諧 波 相 關 定 義 諧 波 的 形 成 係 肇 因 於 電 源 通 過 非 線 性 負 載 所 引 起, 其 結 果 即 造 成 波 形 之 畸 變, 並 被 視 為 諧 波 汙 染 如 圖 4.2 所 示, 一 純 正 弦 波 ( 基 本 波 ) 因 含 多 次 諧 波 而 造 成 波 形 之 扭 曲 變 形 ; 同 理, 任 一 扭 曲 變 形 之 波 形, 亦 可 經 由 轉 換 予 以 分 解 成 各 種 諧 波 的 組 合 一 畸 變 之 電 壓 電 流 訊 號 若 經 由 傅 立 葉 級 數 (Fourier series) 分 析 後, 可 得 知 該 訊 號 所 含 之 諧 波 成 份 及 其 含 量 時, 將 有 助 於 瞭 解 與 分 析 電 力 系 統 故 障 所 形 成 之 原 因 或 電 機 運 轉 所 產 生 之 過 熱 現 象 等 32
44 基 本 波 + 2 次 諧 波 + 3 次 諧 波 + 4 次 諧 波 + n 次 諧 波 2... 諧 波 之 產 生 造 成 波 形 之 畸 變 畸 變 諧 波 可 視 為 諧 波 之 合 成 圖 4.2 諧 波 與 畸 變 波 形 之 關 係 圖 對 於 任 一 含 有 諧 波 之 電 壓 和 電 流, 可 分 別 表 示 為 (4-1) 及 (4-2) 式 之 正 弦 及 餘 弦 羃 級 數 之 組 合 : n 1 v( t) Vdc [ V An cos( n t) VBn sin( n 0 0 t )] (4-1) i( t) I 其 中 dc n 1 [ I An cos( n 0 t) I Bn sin( n 0 t)] (4-2) V An : 電 壓 訊 號 第 n 次 諧 波 正 弦 項 係 數 V Bn : 電 壓 訊 號 第 n 次 諧 波 餘 弦 項 係 數 I An I Bn : 電 流 訊 號 第 n 次 諧 波 正 弦 項 係 數 : 電 流 訊 號 第 n 次 諧 波 餘 弦 項 係 數 V dc : 電 壓 訊 號 之 直 流 分 量 I dc : 電 流 訊 號 之 直 流 分 量 0 : 為 基 本 波 之 角 頻 率 = 2 f0 f 0 : 為 基 本 波 之 頻 率 在 (4-1) 及 (4-2) 式 中 亦 可 以 單 一 正 弦 或 餘 弦 函 數 項 加 上 各 次 諧 波 之 位 移 角 33
45 之級數和來表示 如(4-3)及(4-4)式所示 v(t ) Vdc V M n sin( n 0 t n ) (4-3) n 1 i(t ) I dc I M n sin( n 0 t n ) 式中 (4-4) n 1 V M n 第次 n 諧波電壓最大值= (V An 2 V B n 2 ) I M n 第次 n 諧波電流最大值= ( I An 2 I B n 2 ) V Bn αn 第 n 次諧波電壓位移角= tan 1 ( ) V An βn 第 n 次諧波電流位移角= tan 1 ( I Bn I An ) 諧波對感應電度表之影響(頻率響應) 茲將諧波之形成 定義及模擬測試結果加以佐證諧波確實會造成電 度表之計量偏差 量測方法係以待測感應式電度表 1 只 廠牌 KAGA 型式 KEC-1 規格 110V 10(30) A 測試負載為 3 只白熾燈泡 規格 120V/100W 使用之 設備為交流變頻器(harmonic generrator)及電力分析儀 測試接線圖如圖 4-3 所示 本實驗僅考慮諧波電壓合成 忽略諧波電流效應 故以實際負 載(3 只白熾泡)取代電流源 圖 4.3 測試接線圖 34
46 電 源 頻 率 從 60H Z 開 始 倍 數 遞 增, 紀 錄 不 同 頻 率 時, 對 感 應 電 度 表 之 影 響, 如 表 4.1 將 頻 率 對 電 阻 頻 率 對 電 抗 之 關 係 繪 製 如 圖 4.4 至 4.5 頻 率 響 應 直 條 圖 表 4.1 頻 率 對 感 應 電 度 表 之 影 響 電 源 伏 特 安 培 功 率 阻 抗 電 阻 頻 率 表 值 表 值 (Ω) 因 數 (Ω) 電 抗 (Ω) (Hz) (V) (ma)
47 圖 4.4 頻 率 對 電 阻 關 係 圖 圖 4.5 頻 率 對 電 抗 關 係 圖 一 飽 和 係 數 之 量 測 感 應 式 電 度 的 轉 盤, 是 由 感 應 渦 流 與 磁 通 的 交 互 作 用 產 生 轉 矩, 理 想 狀 態 是 未 飽 和 曲 線, 而 實 際 狀 態 為 飽 和 曲 線 量 測 如 下 表 4.2 電 壓 線 圈 V I 特 性 表 ( 單 位 :ma,v) 表 4.2 電 壓 線 圈 V I 特 性 表 ( 單 位 :ma,v) 測 試 電 流 量 測 電 壓 測 試 電 流 量 測 電 壓 依 表 4.2 電 壓 線 圈 V I 特 性 表 量 測 內 容 繪 製 成 如 下 圖 4.6 V-I 曲 線 36
48 140 量 測 電 壓 (V) 未 飽 和 曲 線 ( 理 想 負 載 線 ) 飽 和 曲 線 測 試 電 流 (ma) 圖 4-6 V-I 飽 和 曲 線 二 電 壓 線 圈 飽 和 係 數 之 近 似 值 求 法 : 由 實 驗 得 知 飽 和 曲 線 從 80V 點 開 始 偏 離 非 飽 和 曲 線, 所 以 有 效 近 似 取 80V 至 130V 之 間 表 示 式 : V s ai bi ci di (4-5) 取 (27.5mA,82.94V) (32.5mA,92.22V) (40mA,116.84V) (45mA, V) 4 點 代 入 飽 和 曲 線 多 項 式 a b c d (4-6) 37
49 a b c d (4-7) 近 似 飽 和 曲 線 V s I 80762I I I (4-8) 未 飽 和 曲 線 V 3020I 80 飽 和 係 數 V (4-9) V 2 3 S I 764.3I 6461I V V (4-10) 合 成 電 壓 諧 波 對 感 應 試 電 度 表 之 測 試 本 實 驗 以 合 成 電 壓 之 2 次 諧 波 與 4 次 諧 波 來 對 感 應 試 電 度 表 來 對 感 應 電 度 表 作 測 試, 並 與 數 位 電 力 計 量 測 值 做 比 對, 紀 錄 結 果 於 表 4.3 將 表 中 各 合 成 電 壓 源 之 試 驗 一 至 試 驗 五 感 應 式 電 度 表 計 量 繪 製 如 下 圖 4.7 之 直 條 圖 示 表 4.3 合 成 電 壓 源 之 感 應 電 度 表 計 量 合 成 電 壓 源 數 位 電 力 計 (kwh) 感 應 式 電 度 表 (kwh) 基 本 波 電 流 (I 1 )(A) 諧 波 電 流 (I n )(A) 時 變 因 數 sin2π60t sin2π60t sin2π120t sin2π 60t+50 2 sin2π240t sin2π60t sin2π120t sin2π60t sin2π240t
50 仟 瓦 小 時 計 量 V 60Hz 每 項 次 測 試 時 間 5 小 時 V 120Hz + 110V 60Hz V 240Hz + 110V 60Hz, V 120Hz + 110V 60Hz V 240Hz + 110V 60Hz 試 驗 一 試 驗 二 試 驗 三 試 驗 四 試 驗 五 圖 4.7 合 成 電 壓 源 感 應 式 電 度 表 計 量 圖 諧 波 測 試 結 果 分 析 本 節 經 由 諧 波 實 測 及 理 論 推 導 證 實 諧 波 對 感 應 式 電 度 表 會 造 成 計 量 誤 差, 原 因 如 下 : 一 電 壓 諧 波 直 接 產 生 之 加 速 轉 矩 二 電 壓 諧 波 與 基 本 波 合 成 後, 造 成 電 壓 線 圈 之 磁 飽 和 三 電 壓 諧 波 與 基 本 波 合 成 後, 因 負 載 之 非 線 性 造 成 工 作 點 標 移 四 電 壓 諧 波 之 頻 率 改 變 電 壓 線 圈 阻 抗 角 諧 波 對 感 應 式 電 度 表 會 造 成 計 量 偏 差, 其 偏 差 之 大 小 端 視 總 諧 波 失 真 (THD, total harmonic distrotion) 之 大 小, 一 般 THD 小 於 10% 時 計 量 偏 差 值 尚 屬 輕 微, 然 而 諧 波 失 真 基 本 上 是 時 變 的, 倘 若 住 家 鄰 近 電 弧 爐 電 焊 機 等 大 電 力 用 戶 時, 則 瞬 時 產 生 之 諧 波 將 甚 為 可 觀, 此 時 影 響 計 量 就 相 對 來 得 大 解 決 之 道 為 ; 改 善 供 電 品 質 抑 或 採 用 智 慧 型 電 表 始 可 防 制 和 消 除 諧 波 對 電 表 之 影 響 惟 改 善 電 力 品 質 工 程 龐 大 且 效 果 不 彰, 建 議 大 量 逐 步 推 廣 智 慧 型 電 表 電 壓 調 整 率 定 義 電 壓 調 整 率 係 指 電 壓 電 源 饋 入 負 載 時 所 產 生 電 源 電 壓 變 動 的 大 小 39
51 一 個 理 想 的 電 壓 源, 是 不 受 負 載 大 小 變 動 而 改 變 其 端 電 壓, 所 以 電 壓 源 受 負 載 電 壓 改 變 愈 小 愈 佳 電 壓 調 整 率 的 定 義 為 : VR 無 載 端 電 壓 -滿 載 端 電 壓 V V NL FL % = 100% 滿 載 端 電 壓 V FL (4-11) 理 想 供 電 端 電 壓 是 不 會 隨 負 載 而 改 變 的, 即 無 載 電 壓 等 於 滿 載 電 壓,VR% = 0 是 最 佳 狀 態, 故 電 壓 調 整 率 VR% 愈 小 愈 好, 一 般 用 戶 端 除 非 進 戶 接 線 規 劃 不 當 造 成 壓 降 過 大 外 ( 電 壓 降 = 線 路 阻 抗 電 流 ), 通 常 電 壓 調 整 率 VR 皆 在 ±10% 以 內 電 壓 變 動 率 過 大 對 電 表 計 量 之 影 響 一 般 電 器 ( 或 少 數 計 量 器 ) 其 最 佳 運 轉 效 能 或 效 率 (performance or efficiency), 通 常 是 被 設 計 在 額 定 或 接 近 額 定 附 近 運 轉, 是 以, 本 節 將 探 討 用 戶 於 電 壓 變 動 過 大 時 ( 電 壓 調 整 率 VR = ± 10%), 電 表 之 計 量 行 為, 主 要 目 的 係 考 量 該 計 量 器 具 於 電 壓 或 電 流 超 出 額 定 範 圍 時, 是 否 會 造 成 電 壓 或 電 流 線 圈 因 激 磁 過 大 產 生 磁 通 過 度 飽 和, 進 而 造 成 計 量 不 足 之 現 象 試 驗 條 件 係 以 110% 及 90% 之 額 定 電 壓 饋 電, 且 以 定 功 率 方 式 為 之 ( 負 載 分 別 以 及 倍 額 定 之 電 流 源 模 擬 待 測 負 載 ) 試 驗 一 : 110% 額 定 電 壓 計 量 測 試, 亦 即 電 壓 242V 電 流 27.27A 分 別 予 以 器 差 及 72 小 時 計 量 測 試 並 與 額 定 條 件 220V,30.00A( 額 定 功 率 :6600W) 進 行 比 較 試 驗 二 : 90 % 額 定 電 壓 計 量 測 試, 即 電 壓 198V 電 流 33.33A 分 別 予 以 器 差 及 72 小 時 計 量 測 試 並 與 額 定 條 件 220V,30.00A( 額 定 功 率 :6600W) 進 行 比 較 圖 4.8 至 圖 4.10 為 電 壓 變 動 對 電 表 計 量 影 響 之 相 關 測 試 過 程, 測 試 結 果 彙 整 如 表 4.4 所 示 : 40
52 圖 % 額 定 電 壓 (220V,30A) 定 功 率 電 表 計 量 測 試 圖 倍 額 定 電 壓 (242V,27.27A) 定 功 率 電 表 計 量 測 試 41
53 圖 倍 額 定 電 壓 (198V,33.33A) 定 功 率 電 表 計 量 測 試 電 壓 變 動 測 試 結 果 分 析 表 4.4 電 壓 變 動 對 電 表 計 量 影 響 試 驗 試 驗 一 試 驗 二 額 定 備 註 測 試 條 件 : 242V,27.27A 測 試 條 件 : 198V,33.33A 測 試 條 件 : 220V,30.00A 本 項 實 驗 採 定 功 率 平 均 器 差 平 均 器 差 平 均 器 差 計 量 測 試 測 試 測 試 測 試 72 小 時 計 量 平 均 計 量 平 均 誤 差 度 % 72 小 時 計 量 平 均 計 量 平 均 誤 差 經 由 測 試 結 果 如 表 4.4 得 知 : 試 驗 一 以 過 電 壓 (110% 額 定 電 壓 ) 測 試 平 均 器 差 (0.21%) 及 72 小 時 持 續 運 轉 計 量, 測 試 結 果 平 均 誤 差 為 :-1.01 %, 另 試 驗 二 以 欠 電 壓 (90% 額 定 電 壓 ) 測 試 平 均 器 差 (0.26%) 及 72 小 時 持 續 運 轉 計 量, 測 試 結 果 平 均 誤 差 為 :-0.86%, 仍 符 合 正 常 額 定 (ratting voltage) 狀 態 下 鑑 定 公 差 ± 2% 以 內 本 項 試 驗 係 以 多 種 廠 牌 之 單 項 三 線 式 電 度 表 (1φ3W /30A) 為 之, 試 驗 結 果 顯 現 該 等 電 表 於 電 壓 調 整 率 ±10% 變 度 % 72 小 時 計 量 平 均 計 量 度 (6600W )
54 化 以 內 計 量 時 尚 不 致 造 成 磁 通 飽 和 現 象 (saturation phenomenon), 易 言 之, 並 未 存 在 電 表 計 量 偏 差 之 情 形 4.3 電 流 洩 漏 對 電 度 表 之 計 量 ( 糾 紛 ) 影 響 電 度 表 的 計 量 為 計 量 用 戶 所 消 耗 之 電 流 與 電 壓 所 組 成 的 負 載 消 耗 功 率 用 戶 消 耗 之 電 流 包 含 了 用 戶 負 載 使 用 電 流 與 洩 漏 至 大 地 之 電 流 一 般 用 戶 家 中 若 存 在 電 流 洩 漏, 不 外 乎 線 路 洩 漏 或 電 器 洩 漏 二 種, 詳 述 如 後 線 路 電 流 洩 漏 室 內 配 線 線 路 或 用 電 設 備 常 因 各 種 原 因 造 成 之 絕 緣 劣 化 損 壞 等 而 引 起 漏 電 或 感 應 現 象 進 而 導 致 非 電 帶 金 屬 ( 外 殼 ) 部 分 之 電 位 升 高 屋 內 電 線 經 久 年 使 用, 或 其 他 人 為 因 素, 而 使 電 線 的 絕 緣 破 損, 致 使 火 線 處 及 電 器 外 殼 或 管 道 產 生 電 流 流 入 電 器 外 殼 或 建 築 物 等 情 形 稱 為 漏 電 當 人 體 觸 及 電 器 外 殼 或 建 築 物 時, 即 會 產 生 觸 電 現 象 一 般 室 內 配 線 線 路 常 見 之 漏 電 原 因 如 下 : 一 插 頭 及 插 座 間 的 塵 埃 堆 積 降 低 絕 緣 電 阻 二 線 路 內 部 塵 埃 厚 積, 致 使 絕 緣 劣 化, 發 生 漏 電 三 蟲 鼠 咬 傷, 配 線 絕 緣 層 破 壞 產 生 洩 漏 四 老 舊 電 線 的 絕 緣 外 皮 會 因 塑 膠 老 化 而 變 硬 脆 龜 裂 以 致 導 電 銅 線 外 露 上 述 漏 電 現 象 於 雨 天 或 天 氣 潮 濕 時 則 使 帶 電 異 極 間 更 加 容 易 游 離 放 電, 漏 電 現 象 將 更 加 顯 著 電 器 電 流 洩 漏 家 用 電 器 於 正 常 情 況 下 操 作, 不 應 該 會 發 生 電 流 洩 漏 現 象 的, 但 是 由 於 內 部 絕 緣 劣 化 零 件 老 化 雜 散 電 容 潮 濕 灰 塵 空 間 距 離 沿 面 距 離 等 參 數 的 改 變 都 有 可 能 造 成 電 流 的 洩 漏 洩 漏 電 流 係 指 電 器 未 故 障 且 施 加 額 定 工 作 電 壓 的 情 況 下, 電 氣 中 相 互 絕 緣 之 帶 電 金 屬 ( 零 件 ) 43
55 間, 或 帶 電 零 件 與 接 地 零 件 之 間, 通 過 其 周 圍 介 質 或 絕 緣 表 面 所 形 成 的 電 流 稱 為 洩 漏 電 流, 能 從 家 用 電 器 可 觸 及 部 分 傳 導 的 電 流 洩 漏 電 流 可 能 路 徑 包 括 兩 部 分, 一 部 分 是 通 過 絕 緣 電 阻 的 傳 導 電 流 ; 另 一 部 分 則 是 通 過 分 布 電 容 的 位 移 電 流, 後 者 容 抗 為 XC=1/2πfc 與 電 源 頻 率 成 反 比, 分 布 電 容 電 流 隨 頻 率 升 高 而 增 加, 所 以 洩 漏 電 流 隨 電 源 頻 率 升 高 而 增 加 於 非 正 常 工 作 下 所 產 生 的 電 流, 皆 可 稱 之 為 洩 漏 電 流, 洩 漏 電 流 一 般 是 由 電 路 中 的 雜 散 寄 生 電 容 所 產 生 的, 故 會 造 成 額 外 的 功 率 消 耗 進 而 造 成 用 電 計 量 之 增 加 一 般 電 器 設 備 漏 電 常 見 原 因 如 下 : 一 絕 緣 劣 化 或 破 損 二 漏 雨 滲 水 等 設 備 浸 水 三 鹽 分 侵 入 附 著 電 路, 使 絕 緣 降 低, 甚 至 腐 蝕 電 路 四 小 動 物 如 昆 蟲 老 鼠 等 侵 入 破 壞 絕 緣 五 人 為 因 素 電 流 漏 洩 模 擬 測 試 為 驗 證 洩 漏 電 流 會 使 用 戶 電 表 額 外 計 量, 即 便 是 單 線 接 地 漏 電 亦 是 如 此, 本 章 節 將 以 單 線 線 路 接 地 洩 漏 為 例, 加 以 測 試 驗 證 圖 4.11 為 室 內 配 線 線 路 漏 電 模 擬 測 試 電 路, 係 模 擬 於 1 3W 室 內 配 線 之 單 線 接 地 漏 電, 並 於 線 路 末 端 接 上 負 載 ( 冷 氣 機 :kolin KD-D712), 冷 氣 機 係 控 制 在 25 運 轉, 漏 電 流 調 整 至 1A, 測 試 期 間 72 小 時, 測 試 結 果, 冷 氣 時 計 用 電 度 數 為 146 度, 進 戶 端 之 用 戶 電 表 計 量 為 度, 多 餘 之 用 電 度 數 顯 然 係 洩 漏 電 流 造 成 之 計 量 約 1A,pf = 1, 平 均 功 率 為 220V 1A 1 =220W; 於 測 試 72 小 時 後 用 換 算 電 度 數 為 15.8 度, 此 為 因 線 路 洩 漏 所 造 成 之 用 電 增 加 原 因 圖 4.12 所 示 為 室 內 配 線 線 路 漏 電 模 擬 測 試 及 接 地 照 片 44
56 圖 4.11 室內配線線路漏電模擬測試電路 圖 4.12 室內配線線路漏電模擬測試照片 測試結果分析 線路洩漏可區分為線間洩漏及單一線與地間之洩漏 一般室內配線 發生電流洩漏以單線與地間之洩漏較為普遍 是以本項測試將以單線與 地間之洩漏電流模擬 如下圖 4.13 所示 為單線與地間之洩漏示意圖 對於一般單線接地電流雖無實體線路形回路 惟經實測證實單線接地洩 漏可經 設備接地 與 系統接地 間之大地形成一封閉回路 此論證 亦符合克希荷夫電流定律(KCL) 易言之 於表後之線路發生電流洩漏 時 將同時反映在電度表之計量行為上 造成用戶電量增加原因 45
57 電壓線圈 圖 4.13 單線與地間之洩漏示意圖 註 於設備接地 (grounding) 與系統接地 (neutral) 間雖非等電位 而是 存在一浮動電位 (floation voltage) 但值卻不大 是以二者間可視為 廣域之同電位 4.4 其他原因 造成電度表計量糾紛之其他原因如用電常識不足 電器故障 使用 不當及電表固定座故障 等皆是 本章節將以 用電常識不足 電器 故障 及 使用不當 面向加以說明 用電常識不足(負載驟增為例) 當用戶突然新增家電產品通常對其消耗功率所知有限 倘若新增加 之家電為大消耗功率如即熱式電熱水器(約 千瓦) 其體積雖小 但消耗功率卻非常大 甚至可能超越現有家電總和之耗電量 由於一般 用電戶普遍存在用電常識不足的情況下 倘若用戶突然新加入該類產 品 自然就反映於電費的暴增 以一般家庭每月平均用電度數 400 度而 言 換算每日約 13.3 度 亦即每日 千瓦-小時 若加入上述之電熱 水器則每日所增加之電費為 9.9kW n 小時/日 式中 n 為實際家中每日 使用該電器之小時數 因此電費倍增就不足為奇了 46
58 4.4.2 電 器 老 舊 或 故 障 實 驗 室 案 例 : 曾 有 用 戶 疑 因 飲 水 機 故 障 造 成 電 熱 器 持 續 加 熱 現 象, 原 因 為 保 護 元 件 失 效 ( 溫 控 開 關 無 法 復 歸 ), 另 外 部 分 溫 度 控 制 元 件 失 效 同 樣 地 亦 會 造 成 電 器 反 覆 動 作, 若 有 此 一 現 象 家 中 用 電 自 然 就 增 加, 此 外 老 舊 電 器 負 載 與 具 節 能 標 章 之 新 型 電 器 比 較 顯 然 就 耗 電 許 多 了 電 器 使 用 不 當 家 用 負 載 可 概 分 為 電 熱 性 及 電 感 性 負 載 2 大 類, 一 般 電 感 性 負 載 由 於 啟 動 時 之 電 流 約 略 為 正 常 額 定 之 6~8 倍 ( 以 感 應 型 電 器 為 例 ), 正 常 使 用 時, 於 順 利 起 動 後, 短 時 間 啟 動 電 流 即 可 降 至 大 約 額 定 電 流 值, 係 屬 正 常 現 象, 倘 若 電 器 老 化 抑 或 馬 達 軸 承 摩 擦 過 大, 以 致 啟 動 不 易 甚 至 無 法 啟 動 時 均 會 造 成 過 多 的 電 流 產 生, 此 現 象 若 未 能 及 時 排 除 送 修 均 會 造 成 過 多 的 功 率 消 耗, 增 加 用 電 度 數 上 述 現 象 如 未 及 時 排 除 除 增 加 用 電 計 量 外, 任 何 不 具 效 率 之 電 器 其 損 失 通 常 反 映 於 溫 升 的 增 加, 同 時 也 不 利 於 電 器 之 安 全 操 作 是 以, 一 般 民 眾 務 須 建 立 正 確 的 用 電 觀 念, 且 落 實 於 日 常 生 活 中, 將 可 節 省 相 當 的 用 電 量 及 可 觀 的 電 費, 並 確 保 用 電 安 全 47
59 第 五 章 問 卷 調 查 與 分 析 為 使 電 度 表 糾 紛 鑑 定 機 制 更 加 合 理 且 符 合 民 眾 期 待, 對 於 研 究 的 資 料 來 源, 除 了 第 三 章 現 行 之 法 令 規 範 與 作 業 流 程 分 析 以 及 第 四 章 要 因 分 析 與 測 試 驗 證 外, 本 章 節 亦 將 藉 由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加 以 實 證 統 計 分 析 以 為 周 全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問 卷 研 究 步 驟 因 素 與 信 度 分 析 結 果 分 析 及 問 卷 回 饋 等, 茲 分 述 於 後 5.1 問 卷 研 究 步 驟 在 研 究 動 機 目 的 確 認 之 後, 依 據 下 列 步 驟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研 究 : 一 蒐 集 相 關 資 料 本 研 究 以 問 卷 調 查 法 作 為 資 料 的 來 源, 而 問 卷 中 各 題 項 係 經 參 酌 現 行 法 定 糾 紛 度 量 衡 器 鑑 定 申 請 流 程 及 本 研 究 相 關 要 因 分 析, 並 經 過 研 究 小 組 成 員 深 入 研 討 而 制 定 二 進 行 問 卷 施 測 為 使 問 卷 結 果 能 更 忠 實 反 映 申 請 糾 紛 電 表 鑑 定 民 眾 之 感 受 及 滿 意 程 度 因 此, 在 問 卷 的 施 測 對 象 方 面, 針 對 近 5 年 內 曾 經 申 請 糾 紛 電 表 鑑 定 民 眾 為 對 象, 依 據 設 計 適 切 的 題 項 進 行 施 測, 再 將 問 卷 施 測 結 果 進 行 實 證 統 計 分 析 問 卷 設 計 本 調 查 問 卷 設 計 原 則 上 分 為 二 個 部 分 : 第 一 部 分 為 民 眾 對 於 台 電 實 施 現 場 勘 查 及 電 表 鑑 定 階 段 感 受 與 反 應, 第 二 部 分 採 開 放 式 問 答 由 民 眾 就 糾 紛 電 表 鑑 定 整 體 滿 意 度 提 出 意 見 以 確 定 問 卷 內 容 能 充 分 反 映 出 民 眾 意 見 一 問 卷 設 計 之 理 由 48
60 ( 一 ) 可 以 直 接 對 曾 經 申 請 糾 紛 電 表 鑑 定 之 民 眾 進 行 調 查 ( 二 ) 可 以 讓 填 答 者 在 較 為 方 便 的 時 間 來 填 答 ( 三 ) 可 以 讓 填 答 者 了 解 系 列 問 題 之 前 後 關 係 ( 四 ) 填 答 者 較 能 在 不 受 干 擾 的 情 境 下 回 答 問 題 ( 五 ) 填 答 者 在 填 答 時 具 有 隱 密 性 二 問 卷 之 構 成 本 研 究 之 問 卷 設 計, 採 封 閉 式 問 題 及 開 放 式 問 題 並 列 設 計, 其 中 開 放 式 問 題 共 3 題 項, 讓 填 答 者 就 問 項 題 目 自 由 回 答, 而 封 閉 式 問 題 共 有 12 題 項, 讓 填 答 者 在 介 於 非 常 不 同 意 與 非 常 同 意 間 之 選 項 填 答 填 答 者 的 選 項, 則 是 以 Likert5 點 量 標 記 分 方 式, 依 填 答 者 對 於 問 題 描 述 之 感 受 給 予 : (1) 非 常 不 同 意 ; (2) 不 同 意 ; (3) 普 通 ; (4) 同 意 ; (5) 非 常 同 意 等 5 個 選 項, 將 每 一 題 項 的 可 能 答 案 都 涵 蓋 在 這 5 個 選 項 當 中, 以 便 填 答 者 能 充 分 表 示 客 觀 的 感 受 或 看 法 ; 由 於 本 問 卷 採 不 記 名 方 式, 所 以 問 卷 中 並 未 設 計 包 含 填 答 者 的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之 題 項 資 料 分 析 本 研 究 採 用 SPSS 10.1 for Windows 統 計 套 裝 軟 體 進 行 問 卷 統 計 分 析, 依 據 研 究 目 的 選 擇 適 合 之 統 計 分 析 方 法 本 研 究 選 擇 分 析 手 法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一 因 素 分 析 因 素 分 析 (factor analysis) 的 目 的 在 於 求 得 量 表 的 建 構 效 度 (construct validity) 其 主 要 目 的 在 以 較 少 的 維 數, 即 構 面 數 (number of dimensions) 49
61 表 示 原 先 的 資 料 結 構, 而 又 能 保 存 住 原 有 資 料 結 構 所 提 供 的 大 部 分 資 訊 因 素 分 析 具 有 簡 化 資 料 變 項 的 功 能, 以 較 少 的 層 面 來 表 示 原 來 的 資 料 結 構, 它 根 據 變 項 間 彼 此 的 相 關, 找 出 變 項 間 潛 在 的 關 係 結 構, 變 項 間 簡 單 的 關 係 結 構 稱 為 成 份 (components) 或 因 素 (factors) 因 此, 在 資 料 分 析 中, 因 素 分 析 是 為 了 以 較 少 成 份 解 釋 原 始 變 項 變 異 量 較 大 部 分 而 成 份 變 異 量 通 常 以 特 徵 值 (eigenvalues) 表 示, 有 時 也 稱 特 徵 本 質 (characteristic roots) 或 潛 在 本 質 (latent roots), 而 在 萃 取 共 同 因 素 時, 最 常 用 的 方 法 則 為 主 成 份 分 析 法 主 成 份 分 析 能 濃 縮 資 訊, 使 指 標 降 維, 簡 化 指 標 的 結 構, 可 使 分 析 問 題 簡 單 直 覺 化 有 效 主 成 分 分 析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是 研 究 多 個 定 量 或 數 值 變 數 間 相 關 性 的 一 種 多 元 統 計 方 法 它 是 研 究 如 何 透 過 少 數 幾 個 主 分 量 ( 及 原 始 變 數 的 線 性 組 合 ) 來 解 釋 多 變 數 的 變 異 數 及 共 變 數 之 結 構 決 定 以 主 成 份 分 析 法 來 進 行 因 素 萃 取 後, 需 選 擇 轉 軸 的 方 法 在 因 素 萃 取 中, 通 常 最 初 因 素 萃 取 後, 對 因 素 無 法 做 有 效 的 解 釋, 轉 軸 的 目 的 在 於 改 變 題 項 在 各 個 因 素 之 負 荷 量 的 大 小, 根 據 題 項 與 因 素 結 構 關 係 的 密 切 程 度, 調 整 各 因 素 負 荷 量 的 大 小, 使 得 變 項 在 每 各 因 素 的 負 荷 量 不 是 變 的 更 大 就 是 更 小, 而 非 如 轉 軸 潛 在 每 個 因 素 的 負 荷 量 大 小 均 差 不 多 本 研 究 以 主 成 份 分 析 法 配 合 常 用 的 最 大 變 異 法 (varimax) 來 進 行 正 交 轉 軸, 用 以 萃 取 共 同 因 素 層 面 二 信 度 分 析 在 因 素 分 析 完 成 後, 為 進 一 步 了 解 問 卷 數 據 的 可 靠 性 與 有 效 性, 需 做 信 度 分 析 信 度 有 外 在 信 度 (external reliability) 與 內 在 信 度 (internal reliability) 兩 大 類 外 在 信 度 通 常 指 不 同 時 間 測 量 時, 量 表 一 致 性 的 程 度, 再 測 信 度 即 是 外 在 信 度 最 常 使 用 的 檢 驗 法 在 多 選 項 量 表 (multiple item scales) 中, 內 在 信 度 特 別 重 要 所 謂 的 內 在 信 度 指 的 是 每 一 個 量 表 是 否 測 量 單 一 概 念, 同 時, 組 成 量 表 題 項 的 內 在 一 致 性 程 度 如 何 因 素 50
62 分 析 完 後 每 個 構 面 層 面 的 內 在 信 度 α 係 數 通 常 會 較 總 量 表 之 信 度 值 低, 內 在 信 度 最 常 使 用 的 是 Cronbach s α 係 數 在 Likert 所 提 出 之 態 度 量 表 法 中 常 用 的 信 度 考 驗 方 式 即 是 信 度 係 數 Cronbach α 之 檢 定,Cronbach α 係 數 為 檢 驗 量 表 的 內 部 一 致 性, 通 常 信 度 是 用 以 瞭 解 量 表 的 可 靠 程 度, 亦 即 量 表 的 一 致 性 (consistency) 或 穩 定 性 (stability) 的 一 種 指 標, 如 果 一 個 量 表 的 信 度 愈 高, 代 表 量 表 愈 穩 定 本 調 查 係 針 對 為 曾 經 申 請 糾 紛 電 表 鑑 定 民 眾 為 對 象 樣 本, 分 別 於 2014 年 11 月 至 12 月 間 進 行 問 卷 施 測 依 據 本 次 調 查 之 目 的, 為 了 避 免 因 為 離 事 件 發 生 時 間 過 久 而 影 響 回 答 樣 本 之 真 確 性, 因 此, 樣 本 選 定 近 5 年 內 曾 經 申 請 糾 紛 電 表 鑑 定 民 眾 為 施 測 對 象 問 卷 發 放 與 回 收 近 5 年 內 曾 經 申 請 糾 紛 電 表 鑑 定 案 件 共 約 2000 件, 從 中 隨 機 選 出 500 件 寄 出 一 份 問 卷 調 查 工 作 於 12 月 中 結 束, 共 回 收 有 效 問 卷 42 份, 如 圖 5.1 發 放 問 卷 與 圖 5.2 回 收 問 卷 所 示 圖 5.1 問 卷 寄 發 ( 寄 送 500 份 ) 圖 5.2 問 卷 回 饋 ( 有 效 回 收 42 份 ) 51
63 5.2 因 素 與 信 度 分 析 因 素 分 析 本 研 究 為 探 討 民 眾 對 現 行 糾 紛 電 表 鑑 定 制 度 及 執 行 方 式 及 其 結 果 之 瞭 解 程 度 實 際 感 受 及 滿 意 情 形 3 個 構 面 分 析, 使 用 萃 取 共 同 因 素 方 法 中 的 主 成 份 法, 轉 軸 方 式 使 用 最 大 變 異 法 首 先 對 因 素 加 以 萃 取, 指 定 因 子 個 數 符 合 研 究 構 面 其 特 徵 值 均 大 於 1, 而 轉 軸 後 的 因 素 矩 陣 取 大 於 0.55 以 上 的 因 素 負 荷 量 由 表 5.1 可 知, 本 研 究 回 收 資 料 之 KMO 值 為 0.616, 表 示 本 研 究 的 問 卷 資 料 之 因 子 構 面 尚 屬 適 合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表 5.1 主 成 份 分 析 表 (1) KMO and Bartlett Test 檢 定 項 目 檢 定 值 KMO 取 樣 適 切 性 量 數 Bartlett 球 形 檢 定 近 似 卡 方 分 配 自 由 度 66 顯 著 性 以 萃 取 法 進 行 主 成 份 分 析, 共 萃 取 了 4 個 成 份, 其 成 份 矩 陣 如 表
64 表 5.2 成 分 矩 陣 成 份 A E A E-02 A E A A E-02 A E-02 A E-02 A E-02 A A A A8-1.79E 另 再 分 析 其 共 同 性 如 表 5.3, 共 同 性 越 高 表 示 該 變 項 與 其 他 變 項 可 測 量 之 共 同 特 質 越 多, 亦 即 該 題 項 之 重 要 性 越 大 53
65 表 5.3 共 同 性 共 同 性 初 始 萃 取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如 表 5.4 所 示, 這 12 個 題 項 轉 軸 過 後 累 積 的 解 釋 變 異 量 如 下 表 5.4 問 卷 題 項 之 解 說 總 變 異 量 表 成 份 初 始 特 徵 值 平 方 和 負 荷 量 萃 取 總 和 變 異 數 的 % 累 積 % 總 和 變 異 數 的 % 累 積 % E
66 轉 軸 後 之 因 素 矩 陣 表, 如 表 5.5 所 示, 萃 取 出 4 個 因 素 構 面 表 5.5 因 子 構 面 轉 軸 後 的 因 素 矩 陣 表 (1) A E E-02 A A E-02 A E A A A E A E-02 A7 7.35E A E E-02 A9-3.90E E-02 A8-3.22E E E 經 上 述 因 素 分 析 刪 減 無 效 題 項 8 後, 因 素 矩 陣 及 KMO 值 如 表 5.6 表 5.7 表 5.6 因 子 構 面 轉 軸 後 的 因 素 矩 陣 表 (2) A E-02 A E-03 A A A A A A E-02 A E A E A E
67 萃 取 方 法 : 主 成 份 分 析 旋 轉 方 法 : 含 kaiser 常 態 化 的 varimax 法 轉 軸 收 斂 於 7 個 疊 代 表 5.7 主 成 份 分 析 表 (2) KMO and Bartlett Test 檢 定 項 目 檢 定 值 KMO 取 樣 適 切 性 量 數 Bartlett 球 形 檢 定 近 似 卡 方 分 配 自 由 度 55 顯 著 性 本 研 究 問 卷 按 上 述 構 面, 並 依 其 定 義 及 文 獻 分 別 設 計, 表 5.6 為 本 研 究 經 因 素 萃 取 後 取 得 3 構 面 共 計 11 題, 對 應 問 卷 題 號 如 表 5.8 表 5.8 各 題 項 構 面 及 對 應 問 卷 題 項 表 題 項 構 面 對 應 問 卷 題 號
68 5.2.2 信 度 分 析 本 研 究 之 信 度, 如 下 所 示 : ****** Method 1 (space saver) will be used for this analysis ****** _R E L I A B I L I T Y A N A L Y S I S - S C A L E (A L P H A) Reliability Coefficients N of Cases = 42.0 N of Items = 11 Alpha =.8709 本 研 究 問 卷 之 總 信 度 達 , 顯 示 各 構 面 之 數 據 具 有 內 部 一 致 性, 且 呈 現 穩 定 的 狀 態, 因 此 本 次 問 卷 施 測 的 結 果 可 接 受 各 構 面 之 因 素 內 容 經 由 因 素 與 信 度 分 析, 本 研 究 題 項 共 計 11 題, 各 構 面 之 題 項 內 容 及 其 平 均 值 標 準 差 如 表 5.9 所 示 表 5.9 各 構 面 因 素 內 容 表 題 項 構 面 因 素 內 容 平 均 值 標 準 差 3 我 覺 得 台 電 現 場 檢 查 的 項 目 已 足 夠 我 覺 得 台 電 現 場 檢 查 人 員 攜 帶 足 夠 的 檢 查 設 備 我 認 為 台 電 現 場 檢 查 人 員 檢 查 確 實 我 覺 得 台 電 現 場 檢 查 人 員 就 檢 查 結 果 解 說 清 楚 我 對 曾 經 申 請 之 電 表 糾 紛 鑑 定 結 果 感 到 滿 意 我 知 道 用 電 異 常 應 先 申 請 台 電 現 場 檢 查 我 了 解 台 電 現 場 檢 查 的 項 目 內 容 我 知 道 台 電 現 場 檢 查 後 如 果 還 有 疑 問 可 以 向 標 準 檢 驗 局 申 請 電 表 糾 紛 鑑 定 我 了 解 電 表 糾 紛 鑑 定 申 請 程 序 我 覺 得 電 費 異 常 僅 是 電 表 不 準 的 問 題 我 覺 得 電 表 糾 紛 鑑 定 申 請 程 序 簡 單 容 易
69 5.2.4 敘述統計 各題項之次數及百分比分佈如表 5.10 所示 表 5.10 次數分佈及百分比 1 非常不同意 2 不同意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A10 A11 A12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3 普通 4 同意 5 非常同意
70 5.3 問 卷 結 果 分 析 -1 (1 至 12 題 ) 構 面 1 ( 題 項 第 ): 題 項 3: 我 覺 得 台 電 現 場 檢 查 的 項 目 已 足 夠 42 位 填 答 者 中 表 示 同 意 及 非 常 同 意 者 共 5 位, 佔 11.9% 而 表 示 不 同 意 及 非 常 不 同 意 者 有 24 位, 佔 57.1% 顯 示 半 數 以 上 填 答 者 認 為 現 場 檢 查 項 目 尚 有 不 足 題 項 4: 我 覺 得 台 電 現 場 檢 查 人 員 攜 帶 足 夠 的 檢 查 設 備 42 位 填 答 者 中 表 示 同 意 及 非 常 同 意 者 共 13 位, 佔 31% 而 表 示 不 同 意 及 非 常 不 同 意 者 有 19 位, 佔 45.3% 顯 示 將 近 半 數 填 答 者 認 為 攜 帶 足 夠 的 檢 查 設 備 不 足, 而 有 近 1/3 填 答 者 認 為 攜 帶 的 檢 查 設 備 已 足 夠 題 項 5: 我 認 為 台 電 現 場 檢 查 人 員 檢 查 確 實 42 位 填 答 者 中 表 示 同 意 及 非 常 同 意 者 共 9 位, 佔 21.5% 而 表 示 不 同 意 及 非 常 不 同 意 者 有 17 位, 佔 40.4% 認 為 現 場 檢 查 確 實 者 約 佔 認 為 現 場 檢 查 不 確 實 者 一 半 比 率 題 項 6: 我 覺 得 台 電 現 場 檢 查 人 員 就 檢 查 結 果 解 說 清 楚 42 位 填 答 者 中 表 示 同 意 及 非 常 同 意 者 共 9 位, 佔 21.5% 而 表 示 不 同 意 及 非 常 不 同 意 者 有 13 位, 佔 30.9% 表 示 普 通 者 共 20 位, 佔 47.6% 顯 示 本 項 多 數 民 眾 較 無 意 見 題 項 12: 我 對 曾 經 申 請 之 電 表 糾 紛 鑑 定 結 果 感 到 滿 意 42 位 填 答 者 中 表 示 同 意 及 非 常 同 意 者 共 9 位, 佔 21.5% 而 表 示 不 同 意 及 非 常 不 同 意 者 有 18 位, 佔 42.9% 本 項 表 達 不 滿 意 者 為 滿 意 之 2 倍 就 本 構 面 而 言, 問 項 內 容 均 屬 電 力 公 司 現 場 勘 查 階 段 及 內 容,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對 電 力 公 司 現 場 勘 查 表 達 滿 意 者 約 佔 所 有 填 答 者 之 1/5, 與 名 眾 期 待 仍 有 落 差 59
71 構 面 2 ( 題 項 第 ): 題 項 1: 我 知 道 用 電 異 常 應 先 申 請 台 電 現 場 檢 查 42 位 填 答 者 中 表 示 同 意 及 非 常 同 意 者 共 37 位, 佔 88.1% 而 表 示 不 同 意 及 非 常 不 同 意 者 有 4 位, 佔 9.6% 顯 示 大 多 數 民 眾 均 知 道 此 一 管 道 題 項 2: 我 了 解 台 電 現 場 檢 查 的 項 目 內 容 42 位 填 答 者 中 表 示 同 意 及 非 常 同 意 者 共 11 位, 佔 26.2% 顯 示 仍 有 多 數 民 眾 不 了 解 檢 查 項 目 內 容 題 項 7: 我 知 道 台 電 現 場 檢 查 後 如 果 還 有 疑 問 可 以 向 標 準 檢 驗 局 申 請 電 表 糾 紛 鑑 定 42 位 填 答 者 中 表 示 同 意 及 非 常 同 意 者 共 25 位, 佔 59.6% 而 表 示 不 同 意 及 非 常 不 同 意 者 有 4 位, 佔 9.6% 此 項 亦 顯 示 多 數 民 眾 均 知 道 此 一 管 道 題 項 10: 我 了 解 電 表 糾 紛 鑑 定 申 請 程 序 42 位 填 答 者 中 表 示 同 意 及 非 常 同 意 者 共 10 位, 佔 23.8% 而 表 示 不 同 意 及 非 常 不 同 意 者 有 9 位, 佔 21.4% 表 示 知 道 申 請 程 序 者 不 到 1/4, 顯 示 民 眾 對 電 表 糾 紛 鑑 定 仍 有 相 當 程 度 不 了 解 本 構 面 在 於 調 查 就 當 民 眾 遇 有 電 錶 計 費 疑 義 時 之 對 反 應 方 式 及 管 道 的 了 解 程 度, 依 調 查 結 果, 當 遇 到 電 費 異 常 時, 民 眾 知 道 要 找 電 力 公 司 查 明 原 因, 而 檢 查 內 容 及 後 續 的 步 驟 就 不 甚 了 解 構 面 3 ( 題 項 第 9.11): 題 項 9: 我 覺 得 電 費 異 常 僅 是 電 表 不 準 的 問 題 42 位 填 答 者 中 表 示 同 意 及 非 常 同 意 者 共 10 位, 佔 23.8% 而 表 示 不 同 意 及 非 常 不 同 意 者 有 16 位, 佔 38.1% 顯 示 達 70% 以 上 認 為 電 費 異 常 除 電 表 不 準 外 還 有 其 他 原 因 題 項 11: 我 覺 得 電 表 糾 紛 鑑 定 申 請 程 序 簡 單 容 易 42 位 填 答 者 中 表 示 同 意 及 非 常 同 意 者 共 4 位, 佔 9.5% 而 表 示 不 同 意 及 非 常 不 同 意 者 有 10 位, 佔 23.8% 顯 示 達 90% 以 上 不 認 同 申 請 程 序 或 認 60
72 為 申 請 程 序 需 再 檢 討 改 進 本 構 面 旨 在 調 查 民 眾 對 電 表 表 頭 鑑 定 這 一 階 段 之 感 受, 大 多 民 眾 認 為 電 費 異 常 僅 因 電 表 原 因 之 機 率 不 大 且 申 請 鑑 定 程 序 應 再 簡 化 5.4 問 卷 結 果 分 析 -2 ( 開 放 性 題 項 13 至 15 題 ) 本 問 卷 另 有 3 題 開 放 性 題 項, 分 別 為 : 題 項 13 電 費 異 常 問 題 已 經 解 決 是 否 ( 異 常 原 因 : ) 題 項 14 就 電 表 糾 紛 鑑 定 相 關 問 題, 是 否 願 意 接 受 本 局 人 員 進 一 步 訪 談? 題 項 15 對 本 局 電 表 糾 紛 鑑 定 申 請 作 業 程 序 鑑 定 內 容 及 結 果 有 何 改 善 建 議? 第 13 題 項 電 費 異 常 回 答 已 解 決 共 20 位, 未 解 決 者 為 11 位, 其 他 11 位 未 回 答, 而 回 答 已 解 決 之 20 位 中 9 位 填 答 換 新 電 表 後 電 費 恢 復 正 常, 而 電 表 表 頭 經 鑑 定 也 屬 正 常, 此 情 形 佔 有 相 當 比 例, 其 中 原 因 仍 有 待 進 一 步 追 查 題 項 14 及 15 亦 有 多 人 回 答, 經 排 除 情 緒 性 答 覆 及 無 法 釐 清 其 欲 表 達 語 意 者 後, 與 電 話 訪 談 紀 錄 列 示 於 後 問 卷 回 饋 1. 新 北 市 (098****363) 蘇 先 生 4 月 前 申 請 鑑 定 結 果 不 滿 意 願 意 接 受 訪 問, 原 電 費 約 幾 百 塊, 結 果 暴 增 為 4 萬 多 元, 申 請 鑑 定, 台 電 說 現 場 沒 問 題, 於 是 約 定 拆 表 送 鑑 定, 鑑 定 結 果 表 頭 沒 問 題, 是 以 台 電 以 電 表 沒 問 題 拒 絕 賠 賞, 要 該 申 請 者 有 問 題 問 標 檢 局, 標 檢 局 以 電 表 沒 問 題 請 其 向 台 電 瞭 解 或 求 償, 就 這 樣 來 回 互 推 皮 球, 很 生 氣 (11/20 接 獲 問 卷 後 主 動 來 電 抱 怨 ) 2. 申 請 者 : 陳 **, 電 話 :093****481,04-8***477, 彰 化 縣 永 靖 鄉 ** 村 ( 巷 )*** 號,( 現 場 申 請, 俟 後 接 受 電 話 訪 問 ) 陳 先 生 於 12/16 接 受 訪 問 61
73 3. 多 數 申 請 用 戶 抱 怨 : 申 請 糾 紛 鑑 定 於 拆 表 時 台 電 已 換 過 他 表, 然 鑑 定 結 果 電 表 沒 問 題 ( 合 格 ), 雖 然 換 表 過 後 之 前 電 費 暴 增 現 象 也 改 善 了, 那 真 正 問 題 出 在 哪 裡? 不 解 4. 用 戶 反 映 : 檢 查 人 員 不 專 業, 解 說 沒 說 服 力, 前 往 檢 查 時 沒 帶 工 具, 沒 儀 器, 用 看 的 會 有 結 果 嗎? 5. 用 戶 反 映 : 本 來 好 好 的, 換 新 電 表 後 隔 月 電 費 就 暴 漲 1 倍, 要 求 鑑 定 此 電 表, 鑑 定 結 果 竟 是 正 常, 建 議 是 好 的 就 不 要 亂 新 的 ( 猜 測, 有 可 能 是 舊 表 故 障 ) 6. 用 戶 反 映 : 電 表 運 轉 是 長 時 期 累 積 的 誤 差 可 能 無 法 在 短 時 間 的 測 試 顯 現 出 來, 在 電 力 研 究 所 所 做 的 測 試 看 似 正 常, 但 那 是 30~60 分 鐘 短 時 測 試, 如 果 可 以 應 該 拉 長 測 試 時 間 以 證 明 電 表 的 穩 定 性 7. 用 戶 反 映 及 建 議 : 不 明 白 異 常 原 因, 申 請 檢 驗 時 僅 說 正 常, 但 換 了 一 個 新 的 就 沒 問 題, 這 樣 算 是 解 決 了 問 題 嗎? 建 議 :(1) 鑑 定 內 容 應 多 增 設 拆 開 看 表 的 結 構, 且 必 要 時 與 用 戶 一 起 勘 驗 及 公 證 人 員 一 起 檢 驗 (2) 申 請 程 序 應 該 更 簡 化 (3) 收 費 太 貴, 檢 驗 項 目 不 符 實 際 電 話 訪 談 回 應 電 表 糾 紛 鑑 定 問 卷 調 查 中 表 明 願 意 接 受 進 一 步 訪 談, 經 電 話 聯 絡, 其 訪 談 回 應 內 容 歸 納 如 下 表 62
74 表 5.11 電 話 訪 談 回 應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訪 談 內 容 備 註 ****136 劉 太 太 096****602 黎 先 生 093****585 林 先 生 年 6 月 以 前 電 表 計 價 正 常,103 年 7 月 台 電 更 換 新 表, 電 費 暴 增 1 倍 年 8 月 向 台 電 反 映, 請 其 申 請 鑑 定, 於 會 同 拆 表 後, 另 換 新 表, 仍 然 沒 改 善 很 多 3. 申 請 鑑 定 結 果 台 電 以 標 檢 局 鑑 定 合 格, 不 予 求 償 電 費 異 常 向 台 電 提 出 質 疑 並 要 求 換 表, 台 電 以 須 自 行 付 費 始 得 換 表 於 拆 表 送 驗 後, 原 電 表 鑑 定 結 果 是 合 格 的 而 電 費 異 常 的 問 題 也 解 決 了 因 為 電 費 異 常 增 加, 台 電 要 用 戶 申 請 鑑 定, 費 用 都 要 自 己 負 擔, 鑑 定 結 果 電 表 是 合 格 的 沒 問 題, 當 時 拆 表 換 新 表 後 計 費 也 沒 問 題 我 都 不 知 道 問 題 在 哪 裡, 費 用 也 不 能 退 很 不 合 理 63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PDF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33.33% ( ) ( ) ( ) 33.33% ( ) ( ) ( ) 1 1 1992 8 3200001100976 1997 6 27 H 12.22 2001 1 16 A 1.5 2001 12 3 503,774.75 14,914,399,845.00 13,445,370,274.00
More information2015 2 104 109 110 112 113 113 113 114 1 (1) 9,654,346,443 6,388,650,779 4,183,429,633 1,183,342,128 (2) 47,710,000 41,600,000 16,600,000 13,200,000 (3), (1) 371,147,787 125,421,629 749,150,179 565,001,961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MP2018_Report_Chi _12Apr2012_.doc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報 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二 零 一 二 年 四 月 此 頁 刻 意 留 空 - 2 - 目 錄 頁 前 言 詞 彙 縮 寫 及 注 意 事 項 摘 要 第 一 章 : 第 二 章 : 第 三 章 : 第 四 章 : 附 件 一 : 附 件 二 : 附 件 三 : 附 件 四 : 附 件 五 : 附 件 六 : 附 件 七 : 引 言 及 技 術 大 綱 人
More information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1 i -------------------------------------------------- ii iii iv v vi vii 36~39 108 viii 15 108 ix 1 2 3 30 1 ~43 2 3 ~16 1 2 4 4 5 3 6 8 6 4 4 7 15 8 ----- 5 94 4 5 6 43 10 78 9 7 10 11 12 10 11 12 9137
More information李天命的思考藝術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3 1 2 3 4 4 5 6 7 8 9 5 10 1 2 11 6 12 13 7 8 14 15 16 17 18 9 19 20 21 22 10 23 24 23 11 25 26 7 27 28 12 13 29 30 31 28 32 14 33 34 35 36 5 15 3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More information皮肤病防治.doc
...1...1...2...3...4...5...6...7...7...9...10... 11...12...14...15...16...18...19...21 I ...22...22...24...25...26...27...27...29...30...31...32...33...34...34...36...36...37...38...40...41...41...42 II
More information性病防治
...1...2...3...4...5...5...6...7...7...7...8...8...9...9...10...10... 11... 11 I ...12...12...12...13...14...14...15...17...20...20...21...22...23...23...25...27...33...34...34...35...35 II ...36...38...39...40...41...44...49...49...53...56...57...57...58...58...59...60...60...63...63...65...66
More information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一)
...1...1...2...3...3...4...5...6...7...7...8...9... 10... 11... 13... 13... 14... 16... 17 I ...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7... 28... 29... 30... 32... 33... 34... 35... 36... 37...
More information全唐诗24
...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10...10...10...11...12...12...12...13...13 I II...14...14...14...15...15...15...16...16...16...17...17...18...18...18...19...19...19...20...20...20...21...21...22...22...23...23...23...24
More information509 (ii) (iii) (iv) (v) 200, , , , C 57
59 (ii) (iii) (iv) (v) 500,000 500,000 59I 18 (ii) (iii) (iv) 200,000 56 509 (ii) (iii) (iv) (v) 200,000 200,000 200,000 500,000 57 43C 57 (ii) 60 90 14 5 50,000 43F 43C (ii) 282 24 40(1B) 24 40(1) 58
More information尿路感染防治.doc
...1...1...2...4...6...7...7...10...12...13...15...16...18...19...24...25...26...27...28 I II...29...30...31...32...33...34...36...37...37...38...40...40...41...43...44...46...47...48...48...49...52 III...55...56...56...57...58
More information全唐诗28
... 1... 1... 1... 2... 2... 2... 3... 3... 4... 4... 4... 5... 5... 5... 5... 6... 6... 6... 6... 7... 7... 7... 7... 8... 8 I II... 8... 9... 9... 9...10...10...10...11...11...11...11...12...12...12...13...13...13...14...14...14...15...15...15...16...16...16...17...17
More information「香港中學文言文課程的設計與教學」單元設計範本
1. 2. 3. (1) (6) ( 21-52 ) (7) (12) (13) (16) (17) (20) (21) (24) (25) (31) (32) (58) 1 2 2007-2018 7 () 3 (1070) (1019-1086) 4 () () () () 5 () () 6 21 1. 2. 3. 1. 2. 3. 4. 5. 6. 7. 8. 9. ( ) 7 1. 2.
More information穨學前教育課程指引.PDF
i 1 1.1 1 1.2 1 4 2.1 4 2.2 5 2.3 7 2.4 9 2.5 11 2.6 1 2 1 5 3.1 1 5 3.2 1 5 19 4.1 19 4.2 19 4.3 2 1 4.4 29 4.5 38 4.6 4 3 4.7 47 50 5.1 5 0 5.2 5 0 5.3 6 2 5.4 9 4 5.5 1 2 6 ( ) 1 2 7 ( ) 1 31 ( ) 1
More information眼病防治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1...2...3...5...5...6...7...9... 11...13...14...15...17...18...19...20...21 I II...21...22...23...24...25...27...27...28...29...30...31...33...33...34...36...38...39...40...41...42...43...45
More information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八)
( 20 010010) 7871092 1/32 356.25 4 760 2004 8 1 2004 8 1 11 000 ISBN 7-204-05943-3/Z102 1026.00 ( 18.00 ) ...1...2...2...4...6...7...8...9... 10... 11... 12... 13... 13... 14... 15... 17... 18... 19...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B371AB4FB3E65FA4A4A4E5AAA95F5F32303133>
香 港 德 輔 道 中 71 號 永 安 集 團 大 廈 9 樓 電 話 :2867 0888 傳 真 :3906 9906 查 詢 熱 線 :3187 5100 中 國 通 意 外 急 救 醫 療 計 劃 保 單 投 保 人 以 一 份 投 保 書 及 聲 明 謹 向 中 銀 集 團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申 請 下 述 保 險 該 份 投 保 書 及 聲 明 已 被
More informationvi 黃 帝 內 經 即 學 即 用 別 做 反 自 然 的 事 053 成 年 人 應 該 斷 奶 055 吃 肉 吃 素 因 人 而 異 057 要 分 清 飢 和 餓 058 生 活 現 代 化 與 本 能 退 化 061 調 神 就 是 調 節 奏 063 想 冬 泳, 先 問 問 自 己
目 錄 001 第 一 講 道 法 自 然 養 生 首 先 要 找 對 方 向 003 健 身 不 同 於 健 體 006 隨 順 自 然 的 節 拍 008 調 和 的 重 要 013 吃 飯 的 講 究 017 飲 水 的 學 問 021 喝 適 合 自 己 的 茶 025 起 居 作 息 要 規 律 029 形 與 神 俱 靠 甚 麼 031 還 原 現 場 033 039 第 二 講 背 道
More information香 港 舞 蹈 總 會 北 京 舞 蹈 學 院
報 名 規 則 : I. 保 送 教 師 資 格 : 香 港 舞 蹈 總 會 主 辦 二 零 一 六 年 秋 季 趣 學 堂 幼 兒 舞 蹈 課 程 評 核 報 名 及 規 則 ( 請 於 報 名 前 詳 細 閱 讀 整 份 文 件 ) 學 生 必 須 由 認 可 教 師 保 送 參 加 評 核, 而 以 下 為 認 可 教 師 的 資 格 : i. 持 有 由 香 港 舞 蹈 總 會 頒 發 之
More information穨ecr2_c.PDF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 26 27 2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3 4 41 42 43 5 44 45 46 6 47 48 49 50 51 52 1 53 2 54 55 3 56
More information電腦相關罪行跨部門工作小組-報告書
- ii - - iii - - iv - - v - - vi - - vii - - viii - (1) 2.1 (2) (3) 13.6 (4) 1.6 (5) 21 (6) (7) 210 (8) (9) (10) (11) ( ) ( 12) 20 60 16 (13) ( ) (
More informationi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 1 2 3 4 5 6 7 8 9 10 ====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 20 .. ===== ===== ===== ===== ===== ======.. 21 22 ===== ===== ===== ===== 23 24 25 26 27 28 29 ==== ====
More information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问 答 目 录 一 总 论...9 1.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方 针 是 什 么? 如 何 正 确 理 解 这 个 方 针?... 9 2. 为 什 么 强 调 发 展 党 员 必 须 保 证 质 量?... 9 3. 如 何 做 到 慎 重 发 展?... 10 4. 如 何 处 理 好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的 重 点 与 一 般 的 关 系?...11 5.
More informationi
9 1 2 3 4 i 5 6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1 1 1 2 3 4 2 5 6 2 3 2.10 ( 2.11 ) ( 2.11 ) ( 2.9 ) 7 8 9 3 10 5% 2% 4 11 93% (2001 02 2003 04 ) ( ) 2,490 (100%) 5 12 25% (2.57% 25%) 6 (2001 02 2003 04 ) 13 100%
More information39898.indb
1988 4 1998 12 1990 5 40 70.................................................. 40.............................................................. 70..............................................................
More informationcgn
3654 ( 571 ) 88(4) 2014 3 31 10766 10778 2014 3 31 ( ) 2 21 ( ) 2014 3 31 10768 10778 6 9 1. ( ) 2. 3. 4. 5. 2014 6 3 ( ) 10768 10778 ( ) 2014 3 31 ( 622 ) 11 80 2014 3 31 2014 6 3 10 8 2014 3 31 ( ) 2014
More information前 言 根 据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第 11/1999 号 法 律 第 三 条 规 定, 审 计 长 执 行 其 职 责, 已 经 对 财 政 局 提 交 的 2011 年 度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总 帐 目 ( 总 帐 目 ) 进 行 了 审 计 与 2010 年 度 相 同, 本 年 度 的 总 帐 目 由 政 府 一 般 综 合 帐 目 及 特 定 机 构 汇 总 帐 目, 两
More information一、
... 1...24...58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i. ii. iii. iv.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 9 - xi. - 10 - - 11 - -12- -13- -14- -15- C. @ -16- @ -17- -18- -19- -20- -21- -22-
More information-i-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xii-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2-10 2-11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强迫性活动一览表.docx
1 1 - / 2 - / 3 - / 4 - / 5 - I. 1. / 2. /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 / 25. 26. 27. 28. 29. 30. 31. II. 1. 2 3. 4 3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Panel Paper on T&D-Chinese _as at 6.2.2013__final_.doc
二 零 一 三 年 二 月 十 八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395/12-13(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培 訓 及 發 展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介 紹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為 公 務 員 所 提 供 培 訓 和 發 展 的 最 新 概 況, 以 及 將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推 出
More information(As at 28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安 排 ) 常 见 问 答 个 别 行 业 : 法 律 服 务 法 律 服 务 ( 18) I 受 聘 于 内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1 II 律 师 事 务 所 联 营 组 织 2 III 香 港 律 师 事 务 所 驻 内 地 代 表 机 构 ( 代 表 处 ) 4 I V 最 低 居 留 条 件 6 V 律 师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 国 热 带 医 学 杂 志 年 卷 主 题 索 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α- (,,, ), (, (,,,
More information22 8529 專 用 或 主 要 用 於 第 8525 至 8528 節 所 屬 器 具 之 零 件 23 8308 用 於 衣 服 靴 鞋 帳 蓬 手 提 包 旅 行 用 品 或 其 他 已 製 作 品 之 卑 金 屬 搭 鈕 帶 搭 鈕 之 框 架 帶 扣 帶 扣 搭 鈕 眼 環 眼 及 其
附 表 一 項 次 4 位 碼 稅 號 我 國 對 哥 倫 比 亞 出 口 符 合 哥 國 零 關 稅 項 目 清 單 ( 以 2014 年 海 關 稅 則 前 4 碼 排 名 前 300 項 產 品 為 比 對 基 礎 ) 中 文 名 稱 2013/01-2013/12 2014/01-2014/12 單 位 : 金 額 ( 美 元 ) 名 次 增 減 比 (%) 全 部 貨 品 出 口 總 額
More information2. 我 沒 有 說 實 話, 因 為 我 的 鞋 子 其 實 是 [ 黑 色 / 藍 色 / 其 他 顏 色.]. 如 果 我 說 我 現 在 是 坐 著 的, 我 說 的 是 實 話 嗎? [ 我 說 的 對 還 是 不 對 ]? [ 等 對 方 回 答 ] 3. 這 是 [ 實 話 / 對 的
附 錄 美 國 國 家 兒 童 健 康 與 人 類 發 展 中 心 (NICHD) 偵 訊 指 導 手 冊 I. 開 場 白 1. 你 好, 我 的 名 字 是, 我 是 警 察 [ 介 紹 房 間 內 的 其 他 人, 不 過, 在 理 想 狀 態 下, 房 間 裡 不 該 有 其 他 人 ] 今 天 是 ( 年 月 日 ), 現 在 是 ( 幾 點 幾 分 ) 我 是 在 ( 地 點 ) 問 你
More information绝妙故事
980.00 III... 1... 1... 4... 5... 8...10...11...12...14...16...18...20...23...23...24...25...27...29...29...31...34...35...36...39...41 IV...43...44...46...47...48...49...50...51...52...54...56...57...59...60...61...62...63...66...67...68...69...70...72...74...76...77...79...80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Paper on PA (Chi)_2016.01.19.docx
立 法 會 發 展 事 務 委 員 會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及 施 政 綱 領 有 關 發 展 局 的 措 施 引 言 行 政 長 官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十 三 日 發 表 題 為 創 新 經 濟 改 善 民 生 促 進 和 諧 繁 榮 共 享 的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施 政 報 告 夾 附 施 政 綱 領, 臚 列 政 府 推 行 的 新 措 施 和
More informationPage i
况 1 1.1.1 1.1.2 1.1.3 2 2.1 2.1.1 2.1.2 2.1.3 2.1.4 Page i 2.2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3 2.3.1 Page ii 2.3.2 2.3.3 2.3.4 2.4 2.4.1 2.4.2 2.4.3 Page iii 2.5 2.5.1 2.6 2.6.1 2.6.2 3 3.1 3.1.1
More information捕捉儿童敏感期
目弽 2010 捕捉儿童敏感期 I a mao 2010-3-27 整理 早教资料每日分享 http://user.qzone.qq.com/2637884895 目弽 目彔 目弽... I 出版前言... - 1 竨一章 4 丢孝子癿敂感朏敀乞... - 1 - 妞妞 0 4 岁 海颖 妞妞癿妈妈... - 1 黑白相亝癿地斱... - 1 斵转... - 2 就丌要新帰子... - 2 小霸王...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BEC7A67EABD7B942B0CAC15AC075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5BFBD542E646F63>
98 年 3 月 11 日 依 本 校 98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核 定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98 學 年 度 重 點 運 動 項 目 績 優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600 嘉 義 市 彌 陀 路 253 號 電 話 :(05)2223124 轉 203 教 務 處 招 生 專 線 :(05)2223124
More information世界名画及画家介绍(四).doc
II...1...2...2...3...4...5...7...7...8...9...9...10... 11...12...13...14...15...15...16...18...18...19...20 III...21...21...22...24...24...25...26...27...28...29...30...30...31...33...33...34...35...36...36...37...38...39...40...41...42...43
More information心理障碍防治(下).doc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2...2...3...4...5...6...7...8...9...10... 11...12...13...15...16...17...19...21 I ...23...24...26...27...28...30...32...34...37...39...40...42...42...44...47...50...52...56...58...60...64...68
More information第 9 卷 江 南 大 学 学 报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版 Z 第 2 期 掌握 是指在 表 层 知 识 教 学 过 程 中 学 生 对 表 层 知 识 的 掌 想 方法有所悟 有所体会 5 数学思想 方法教学是循环往 握 学生掌握 了 一 定 量 的 数 学 表 层 知 识 是 学 生 能 够
江南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第9卷 Z第2期 2010 年 12 月 犑 狅狌 狉狀犪 犾狅 犳犑 犻 犪狀犵狀犪狀犝狀 犻 狏 犲 狉 狊 犻 狋 犎狌犿犪狀 犻 狋 犻 犲 狊牔 犛狅 犮 犻 犪 犾犛 犮 犻 犲狀犮 犲 狊 狔 Vo l 9 Z2 Dec 2010 数学教学 初中数学教学研究 雍兴智 南部县四龙乡小学 四川 南部 637300 不论我们选教什么 学 科 务 必 使 学 生
More information緒 言 董 事 會 宣 佈, 為 能 更 具 效 率 調 配 本 集 團 內 的 資 金 有 效 降 低 集 團 的 對 外 貸 款, 並 促 進 本 集 團 內 公 司 間 的 結 算 服 務, 於 2016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中 糧 財 務 與 管 理 公 司 訂 立 財 務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JOY
More information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 2 2 26 27 W e nk N n n N nk j n n n f N n f N ) * ( 1 ) ( 1 1 0 2 1 0 = = = π W e nk N n n N nk j n n
More information樹 木 管 理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人 樹 共 融 綠 滿 家 園
樹 木 管 理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人 樹 共 融 綠 滿 家 園 序 言 我 們 都 愛 樹, 愛 那 鬱 鬱 葱 葱 的 綠 意, 愛 那 股 清 新 的 氣 息, 更 愛 那 溽 暑 中 遍 地 搖 曳 的 斑 斕 樹 蔭 人 與 樹 本 應 是 那 麼 近, 但 去 年 8 月 赤 柱 塌 樹 意 外, 卻 令 我 們 赫 然 發 現, 樹 木 原 來 也 可 以 潛 藏 著 危 險,
More information榫 卯 是 什 麼? 何 時 開 始 應 用 於 建 築 中? 38 中 國 傳 統 建 築 的 屋 頂 有 哪 幾 種 形 式? 40 大 內 高 手 的 大 內 指 什 麼? 42 街 坊 四 鄰 的 坊 和 街 分 別 指 什 麼? 44 北 京 四 合 院 的 典 型 格 局 是 怎 樣 的
目 錄 中 華 醫 藥 以 醫 術 救 人 為 何 被 稱 為 懸 壺 濟 世? 2 什 麼 樣 的 醫 生 才 能 被 稱 為 華 佗 再 世? 4 中 醫 如 何 從 臉 色 看 人 的 特 質? 6 中 醫 怎 樣 從 五 官 看 病? 8 中 醫 看 舌 頭 能 看 出 些 什 麼 來? 10 中 醫 真 的 能 靠 一 個 枕 頭, 三 根 指 頭 診 病 嗎? 12 切 脈 能 判 斷
More information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0.937KMO I Bartlett 鄕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XII XIII 1 2 3 4 羣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C 20 +1-1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800 600 400 200
More information目 录 院 领 导 职 责... 1 院 长 职 责... 1 医 疗 副 院 长 职 责... 1 教 学 副 院 长 职 责... 2 科 研 副 院 长 职 责... 2 后 勤 副 院 长 职 责... 3 主 管 南 院 区 副 院 长 职 责... 3 党 委 书 记 职 责... 4
目 录 院 领 导 职 责... 1 院 长 职 责... 1 医 疗 副 院 长 职 责... 1 教 学 副 院 长 职 责... 2 科 研 副 院 长 职 责... 2 后 勤 副 院 长 职 责... 3 主 管 南 院 区 副 院 长 职 责... 3 党 委 书 记 职 责... 4 纪 委 书 记 职 责... 5 院 长 办 公 室... 6 院 长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More information基于因子分析法对沪深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绩效实证分析
山 东 农 业 大 学 学 报 ( 自 然 科 学 版 ),2014,45(3):449-453 VOL.45 NO.3 2014 Journal of 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Natural Science Edition) doi:10.3969/j.issn.1000-2324.2014.03.024 基 于 因 子 分 析 法 对 沪 深 农 业
More information(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60.99%39.01%
48.55% 1998 19986 30%20086 2009 2009 200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60.99%39.01% 200820092010 772 928960200820092010 1512928 201 1. 20091222(2009)7267 20042008 16,980,954.02
More information第一部分
1 2 5 8 10 13 15 18 20 32 34 37 40 44 46 48 50 54 58 63 ii. iii. 1 ( ) 2. 2 102 96% 2% 15 ( ) 3. 4. 5. 6. 2 50 ( ) 14 7. 8. ( ) 9. 10. ( ) 11. 3 ( ) 12. ( ) 13. 14. 15. 4 2007/2123 ( ) 2. ( ) (a) (b) (c)
More information目錄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考 試 / 強 積 金 中 介 人 考 試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第 九 版 2016 年 3 月 序 言 本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按 照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考 試 範 圍 編 纂 而 成, 試 題 將 參 考 本 手 冊 的 內 容 擬 定 內 文 每 章 結 尾 部 分 另 列 有 模 擬 試 題 以 供 參 考 本 手 冊 是 為 準 備 參
More informationII II
I I II II III 1. 2. 3. III 4. IV 5. 6. 8. 9. 10. 12. IV V V VI VI VII VII VIII VIII IX IX X X XI XI XII XII 1 1 2 2 3 3 4 33 35 4 5 5 6 6 7 ( ) 7 8 8 9 9 10 10 11 11 12 12 13 13 14 14 15 15 16 16 17 17
More information目 录 目 录... I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3 第 一 篇 :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4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4 ( 一 ) 总 体 规 模... 4 ( 二 ) 院 系 及 专 业 结 构... 4 二 就 业 率 及 毕
北 京 新 锦 成 数 据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I 目 录 目 录... I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3 第 一 篇 :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4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4 ( 一 ) 总 体 规 模... 4 ( 二 ) 院 系 及 专 业 结 构... 4 二 就 业 率 及 毕 业 去 向... 6 ( 一 ) 总 体
More information编 制 说 明 受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委 托, 上 海 中 森 建 筑 与 工 程 设 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城 市 建 设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上 海 建 工 设 计
上 海 市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深 度 规 定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2015 年 01 月 编 制 说 明 受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委 托, 上 海 中 森 建 筑 与 工 程 设 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上
More informationTeaching kit_A4_part4.indd
4 ( 學 生 ) i. 認 識 專 題 研 習 甚 麽 是 專 題 研 習? 專 題 研 習 是 學 會 學 習 的 其 中 一 個 關 鍵 項 目 學 生 根 據 自 己 或 老 師 所 訂 立 的 主 題, 依 照 本 身 的 興 趣 和 能 力, 在 老 師 的 指 導 下, 擬 定 研 習 題 目, 設 定 探 討 的 策 略 和 方 法, 進 行 一 系 列 有 意 義 的 探 索 歷
More information群科課程綱要總體課程計畫書
核 准 文 號 :102 年 4 月 22 日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20036237 號 國 立 曾 文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總 體 課 程 計 畫 書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04 月 22 日 國 立 曾 文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總 體 課 程 計 畫 書 核
More information穨_2_.PDF
6 7.... 9.. 11.. 12... 14.. 15.... 3 .. 17 18.. 20... 25... 27... 29 30.. 4 31 32 34-35 36-38 39 40 5 6 : 1. 2. 1. 55 (2) 2. : 2.1 2.2 2.3 3. 4. ( ) 5. 6. ( ) 7. ( ) 8. ( ) 9. ( ) 10. 7 ( ) 1. 2. 3. 4.
More information14A 0.1%5% 14A 14A.52 1 2 3 30 2
2389 30 1 14A 0.1%5% 14A 14A.52 1 2 3 30 2 (a) (b) (c) (d) (e) 3 (i) (ii) (iii) (iv) (v) (vi) (vii) 4 (1) (2) (3) (4) (5) 400,000 (a) 400,000300,000 100,000 5 (b) 30% (i)(ii) 200,000 400,000 400,000 30,000,000
More information(Chi)_.indb
1,000,000 4,000,000 1,000,000 10,000,000 30,000,000 V-1 1,000,000 2,000,000 20,000,00010,000,0005,000,000 3,000,000 30 20% 35% 20%30% V-2 1) 2)3) 171 10,000,00050% 35% 171 V-3 30 V-4 50,000100,000 1) 2)
More information14.07 25% 100% 14 14.07 25% 75% 14 (i)(ii) (iii) 2
HUAJUN HOLDINGS LIMITED * 377 A 1,700,000,000 2,006,000,000 11.52% 11.52% 1 14.07 25% 100% 14 14.07 25% 75% 14 (i)(ii) (iii) 2 (I) 1,700,000,000 2,006,000,000 A 629,629,629 A 1,700,000,000 2,006,000,000
More information中医疗法(下).doc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2...3...4...13...15...17...17...24...25...26...26...28...28...29...31...31...33...33
More information1 2 3 4 5 i
3 1 2 3 4 5 i 6 i i iii i v v v i vii viii 1 1270(b) 12751276 1 1277 1273 1282 1283 1291 1 2 3 2 2 4 5 30 3 6 74 (94%) ( ) 1270(b) 904 ( ) 904 1270(b) 7 8 9 3 79 4.8 (682 000 141 000 ) 9.1 4.8 90% 4 1
More information1 2 6 8 15 36 48 55 58 65 67 74 76 150 152 1 3 1 2 4 2 2001 2000 1999 12 31 12 31 12 31 304,347 322,932 231,047 14,018 16,154 5,665 (i) 0.162 0.193 0.082 (ii) 0.165 0.227 0.082 (iii) 10.08 13.37 6.47 0.688
More information1956 12 1955 101 1 1957 443 1956 237 s s i 39 424 401 iii 9 ix 31 iv 15 iii 2 Vi 46 i 24 VI iii 25 III i 7 III viii 9 I V 1 I vi 8 225 1480 I ii 10 IV viii 4 639 559 113 [ 384 322 ] III
More information鹽 鹼 地 29 交 通 水 利 用 地 29 交 通 用 地 29 水 利 用 地 30 荒 蕪 地 30 荒 地 30 公 園 用 地 30 公 園 用 地 30 土 地 改 良 物 30 公 務 及 營 運 用 土 地 改 良 物 30 二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分 類 明 細 表 房 屋
目 錄 甲 財 物 標 準 分 類 總 說 明 1 乙 財 物 分 類 表 壹 財 物 分 類 總 表 6 貳 財 產 分 類 表 一 土 地 及 土 地 改 良 物 分 類 表 7 二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分 類 表 8 三 機 械 及 設 分 類 表 9 四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分 類 表 18 五 什 項 設 分 類 表 20 參 物 品 分 類 表 一 非 消 耗 品 分 類 表 25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CHONGQING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INVESTMENT CO.,LTD. I II III IV V VI ...7...10...11...13...13...14...15...15...21...32...50...53...54...56...56...56.59...61...61...66...69...72...74...74...75...75...75...77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5C5B0E6BEADD1E9B7B4C0A12E646F63>
核 安 全 文 化 宣 贯 推 进 专 项 行 动 系 列 教 材 之 四 核 技 术 利 用 事 故 案 例 及 经 验 反 馈 汇 编 环 境 保 护 部 ( 国 家 核 安 全 局 ) 2014 年 11 月 序 为 贯 彻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理 性 协 调 并 进 的 新 核 安 全 观, 落 实 核 与 辐 射 安 全 工 作 新 要 求, 应 对 核 与 辐 射 安 全 形 势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report final.doc
殘 疾 人 士 無 障 礙 運 輸 需 要 研 究 調 查 報 告 書 目 錄 I. 撮 要 II. III. IV. 前 言 調 查 目 的 文 獻 回 顧 V. 調 查 方 法 VI. 調 查 結 果 VII. 分 析 及 討 論 VIII. 建 議 IX. 鳴 謝 I. 撮 要 殘 疾 人 士 在 日 常 生 活 上 面 對 不 少 困 難 與 挑 戰, 健 全 人 士 未 必 可 以 身 同
More information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七十五).doc
.................... I II.............................. ................................. III IV......................... V................................ ........................... VI .............................
More information_Chi.ps, page Preflight ( _Chi.indd )
on conviction3 5 1. / 2. 14 3. 2 2 3 4. 372 12 5. 6. 1 7. 1 2 i ii iii iv 8. 9. 1 12 2 2 i ii iii i ii iii 3 iv http://www.pcpd.org.hk v i ii iii 4 i ii i / ii 5 1. 2. 3. i ii iii iv v vi 4. 5. 6 6. 7.
More information素 4 在上述学 者 观 点 的 基 础 上本 文 认 为 员 工 需 要 一 理论与假设 同时具备创新意 识 创 新 能 力 创 新 动 机 和 创 新 机 会 才 能产生创新行为 创新 意 识 是 指 员 工 能 通 过 对 组 织 环 境 一 组织的创新战略与员工的创新行为 的解读认识到创新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5 年第 5 期 N 55 OURNAL OF RENMN UNVER TY OF CHNA 组织创新战略如何转化为 员工创新行为 以中关村T 行业为例 苏中兴 张雨婷 曾湘泉 摘要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和 劳 动 力 成 本 快 速 上 升 越 来 越 多 的 中 国 企 业 开 始 采 用 创 新 战 略 来 应 对挑战 组织特定的战略需要匹配的员工行为作为支撑因此激发员工的创新
More information九龍城區議會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第 十 次 會 議 記 錄 日 期 : 2013 年 7 月 11 日 ( 星 期 四 ) 時 間 : 下 午 2 時 30 分 地 點 : 九 龍 城 民 政 事 務 處 會 議 室 出 席 者 : 主 席 : 黃 以 謙 議 員 副 主 席 : 黃 潤 昌 議 員 委 員 : 李 慧 琼 議 員, JP ( 於 下 午 3 時
More information<313434365FAFE1AC57ACDBC3F6AF65AF66B8D1BD585FB8D5C5AA28A5FEAED1292E706466>
v viii x 2 5 8 11 14 18 21 24 28 31 34 37 40 43 46 49 52 55 58 61 64 67 70 73 77 ii 82 85 88 91 94 97 100 103 106 109 112 115 118 121 124 128 130 133 iii 137 140 143 146 149 151 153 155 159 1.2 7,000 60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Entry-Level Occupational Competencies for TCM in Canada200910_ch _2_.doc
草 稿 致 省 級 管 理 單 位 之 推 薦 書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十 七 日 加 拿 大 中 醫 管 理 局 聯 盟 All rights reserved 序 言 加 拿 大 中 醫 管 理 局 聯 盟,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間, 擬 定 傳 統 中 醫 執 業 之 基 礎 文 件 由 臨 床 經 驗 豐 富 之 中 醫 師 教 育 者 及
More information歡 迎 您 成 為 滙 豐 銀 聯 雙 幣 信 用 卡 持 卡 人 滙 豐 銀 聯 雙 幣 信 用 卡 同 時 兼 備 港 幣 及 人 民 幣 戶 口, 讓 您 的 中 港 消 費 均 可 以 當 地 貨 幣 結 算, 靈 活 方 便 此 外, 您 更 可 憑 卡 於 全 球 近 400 萬 家 特
歡 迎 您 成 為 滙 豐 銀 聯 雙 幣 信 用 卡 持 卡 人 滙 豐 銀 聯 雙 幣 信 用 卡 同 時 兼 備 港 幣 及 人 民 幣 戶 口, 讓 您 的 中 港 消 費 均 可 以 當 地 貨 幣 結 算, 靈 活 方 便 此 外, 您 更 可 憑 卡 於 全 球 近 400 萬 家 特 約 商 戶 簽 賬, 尊 享 種 種 購 物 飲 食 及 娛 樂 消 費 優 惠 如 需 查 詢 滙
More informationI ............ 1.1...1 1.2...1 1.3...2 1.4...2 1.5...3 2.1...4 2.2...9 2.3...10 2.3.1 1.11 2.3.2 2.12 2.3.3 3...13 2.3.4 4...14 II 2.4...15 2.4.1...15 2.4.2...19 2.4.3...20 2.5...21 2.5.1...21 2.5.2...23
More information伯裘書院
伯 裘 書 院 2014 2015 通 識 科 中 二 級 資 料 冊 現 代 中 國 ( 學 生 版 ) 學 生 姓 名 : ( ) 班 別 : 1 甲 課 程 架 構 P.3 課 題 一 : 家 庭 的 傳 承 及 變 遷 甲 中 國 傳 統 家 庭 的 結 構 特 點 功 能 與 價 值 P.4 P. 9 乙 中 國 傳 統 家 庭 的 變 遷 P.10 P.15 丙 現 代 家 庭 面 對
More informationwhitepaper.dvi
π + π ϕ ϕ ϕ ϕ = ) cos( ) cos( cos cos sin sin cos 3 3 0 1 1 1 3 θ θ θ 3 3 V V q d ϕ ϕ ϕ ϕ ŵϕ ST 1+ ST n n s s + ω ςω + T m p / V K m p T V K (z - 1) ) - z(z α V 1 1 X X C LC L di d dt di q dt 1 1 R sl
More information证券代码(A股/H股):000063/ 证券简称: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
2 21,310,164 21,779,131-2.15 10,156,038 10,125,095 0.31 10.58 10.55 0.28 10.57 10.55 0.19-2,271,243-2,336,083 2.78% 0.035 0.240-85.42% 0.33 2.45 2.12 0.35 2.43 2.08 3 2,089 2,292 7,425-457 -2,587 4.2 33,418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244p\275\327\244\345\256\346\246\241.doc)
投 稿 類 別 : 觀 光 餐 旅 篇 名 : 減 少 糕 烤, 輕 鬆 環 保 作 者 : 施 雨 辰 國 立 台 中 高 級 農 業 職 業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科 二 年 級 甲 班 施 喬 心 國 立 台 中 高 級 農 業 職 業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科 二 年 級 甲 班 指 導 老 師 : 陳 素 秋 老 師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香 甜 的 蛋 糕 是 大 多 數
More information前 言 指压按摩这种以 手 为治病工具的医疗方法 可以说是人类最早的医学形式之一 这在世界各 古老民族的医学发展史中都可以得到佐证 因为 人们以手摩擦 按揉和捶打自己或同伴的肢体 以 御寒取暖及解除疲劳 食胀与各种伤痛所造成的不适感等行为 是与人类生来就有的自卫防御本能 有关 中国的按摩疗法历史悠久 可以追溯到上古的黄帝时代 那时的按摩称案杬 明朝以前称为按 摩 明朝以后一般称为推拿 发展至今日 推拿按摩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More information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M08916017 2002.12 1 1.1 1 1.2 2 1.3 2 1.4 3 1.5 4 6 2.1 6 2.2 8 2.2.1 8 2.2.2 15 2.3 20 2.4 24 2.4.1 26 2.4.2 30 2.5 31 2.5.1 31 2.5.2 35 38 3.1 38 3.1.1 38 3.1.2 39 3.1.3 40 I 3.1.4 41 3.1.5 44 3.1.6
More information2015 2002 2 11 2002 2 11 346 2005 1 1 2015 4 10 2015 3 10 2015 4 10 2005 1 1 2015 4 10 2015 4 10 86 2000 7 25 2000 9 1 100,000 87 2012 6 18 50% 1995 3 18 2015 12 27 2016 6 1 2003 9 1 2013 6 29 2004 4 1
More informationAdobe Photoshop PDF
i ii 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16000 12000 8000 4000 8,592 6,860 9,368 7,703 8,472 10,510 9,422 12,299 10,493 13,944
More information34.7 33.6 15.0 6.1 2.7 0.8 8,720 36 25.2 64,480 1,688 146.5 3.2 10,661 685 177.9 5.3 11,783 3,010 95.0 5.0 1 458 193.5 3.0 2 92 1. 2. 3.8 3.0 12 93 33.7 Ipsos 18.29%8.64% 1.2% 94 18 1. 8.0 (i) 95 [ ] (ii)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chead095.doc
管 制 人 员 : 康 乐 及 文 化 事 务 署 署 长 会 交 代 本 总 目 下 的 开 支 二 O 一 O 至 一 一 年 度 预 算... 54.547 亿 元 二 O 一 O 至 一 一 年 度 的 编 制 上 限 ( 按 薪 级 中 点 估 计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于 由 二 O 一 O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预 算 设 有 的 8 049 个 非 首 长 级 职 位,
More information總目186-運輸署
管 制 人 員 : 運 輸 署 署 長 會 交 代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預 算... 28.585 億 元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的 編 制 上 限 (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於 由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1 5 3 6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至 二 零
More information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苷 XI X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More information第 2 頁 (a) 擔 任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總 監 的 首 席 政 府 工 程 師 職 位 第 3 點 ) ; (b) 擔 任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 以 及 (c) 擔 任 總 助 理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財 務 委 員 會 人 事 編 制 小 組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5 年 11 月 4 日 總 目 158- 政 府 總 部 :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 運 輸 科 ) 分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請 各 委 員 向 財 務 委 員 會 提 出 下 述 建 議, 即 由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當 日 起, 在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運 輸 科 機 場 擴 建 工 程 統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3-11.专业主干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doc
... 3... 7... 10... 31... 36... 41... 49... 52... 57... 62... 65... 71... 73... 98... 105... 108... 131... 137... 148... 159... 174... 176... 192... 195... 228... 235... 242... 243 ... 247... 255... 265...
More information智力测试故事
II 980.00 ... 1... 1... 1... 2... 2... 2... 3... 3...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8... 9... 9...10...10...10 I II...11...11...11...12...13...13...13...14...14...14...15...15...15...16...16...17...17...18...18...19...19...19...19...20...20...21...21...21
More information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2004年
建 築 物 拆 卸 作 業 守 則 ㆓ 零 零 ㆕ 年 前 言 建 築 物 拆 卸 作 業 守 則 ( 擬 稿 ) 於 ㆒ 九 九 八 年 ㆓ 月 首 次 出 版, 提 供 指 引, 確 保 於 進 行 拆 卸 工 程 時 按 安 全 及 良 好 的 做 法 行 事, 以 及 工 程 合 符 建 築 物 ( 管 理 ) 規 例 及 建 築 物 ( 拆 卸 工 程 ) 規 例 有 關 拆 卸 工 程
More information(b) 3 (a) (b) 7 (a) (i) (ii) (iii) (iv) (v) (vi) (vii) 57
(i) (ii) (iii) A. 123 2 3(1) (2) (i) 41 (ii) (iii) 121 4(3) (i) (ii) (iii) 123A 3 (a) 56 (b) 3 (a) (b) 7 (a) (i) (ii) (iii) (iv) (v) (vi) (vii) 57 (viii) (ix) (x) 4B(2)(d) (e) (f) (xi) (xii) (b) (a) (i)
More informationZYWGML
21 世 纪 高 职 高 专 教 材 供 中 医 中 西 医 结 合 类 专 业 用 中 医 五 官 科 学 毋 桂 花 主 编 北 京 内 容 简 介 本 书 是 21 世 纪 高 职 高 专 教 材 ( 供 中 医 中 西 医 结 合 类 专 业 用 ) 中 的 一 种, 主 要 论 述 耳 鼻 咽 喉 口 腔 疾 病 及 眼 科 疾 病 的 发 生 发 展 诊 断 治 疗 本 书 的 编 写
More information中医疗法(上).doc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1...1...2...4...5...7...13...15...17...18...19...21...23...24...24...26...26...27 I ...28...29...30...30...31...32...33...34...35...36...37...39...40...41...42...43...43...45...46...47...47...48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13.01 A1 13.02 [ 2013 1 1 ] 13.03 13.04 13.05 (1) 21 (2) (3) 1/13 13 1 13.06 (1) (2) (3) 21 13.06A 13.06B 13.07 13.08 13.09 (1) 13.10 1. 13.10 13 2 1/13 2. (2) 13.10 (1) (2) 1 1. 13.10(2) XIVA 1/13 13
More information01repc.doc
I....1 II. III. IV....1...3...5 V.... 12 VI. VII. VIII. IX.... 14... 18... 21... 21 1... 22 2... 23 3... 25 4 (D3 ).. 26 5 ( )... 27 01repc.doc - 1 - ( 1) ( ) - 2 - - 3 - http://www.csb.gov.hk/hkgcsb/psc
More information審 核 二 O 一 一 至 一 二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二 O 一 一 至 一 二 開 支 預 算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局 長 : 食 物 及 生 局 局 長 第 20 節 會 議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S-FHB(H)01 S122 張 文 光 140 (2) 資 助 金.. 醫 院 管 理 局 S-FHB(H)02 S123 張 文 光 140 (2) 資 助 金.. 醫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