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文件
|
|
- 驻矩 魏
- 5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中国科学院大学文件 校发学字 号 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印发 中国科学院大学 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研究所, 校属各单位 校机关各部门 : 经研究决定, 现将修订后的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学生处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 校发学字 号 ) 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大学 2017 年 1 月 13 日 - 1 -
2 中国科学院大学 2017 年 1 月 13 日印发 - 2 -
3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满足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 维护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中正常的教学秩序 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和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学 ( 以下简称 国科大 ) 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 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各个研究院 所 中心等单位 ( 以下简称 研究所 ) 及国科大校部各院系 本科部 ( 以下简称 院系 ) 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 以下简称 学生 ) 第三条学生应遵守法律 法规 规章 国科大或研究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完成规定的学业 国科大或研究所有权对未按要求履行义务 偏离基本行为规范的学生, 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条国科大或研究所基于与学生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有违法 违规 违纪行为的学生实施的纪律处分, 是依法实施的一项行政制裁, 既是教育教学中的管理行为, 也是教育管理学生的一种形式, 应当做到程序公正 证据充分 依据明确 定性准确 处分适当
4 第二章处分种类 期限及处理权限第五条学生违法 违规 违纪行为, 包括下列情形 : 一 触犯国家刑律,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二 触犯国家刑律, 构成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三 违反国家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 ; 四 违反国科大或研究所制订发布的管理制度的 第六条对违法 违规 违纪的学生的纪律处分种类分为 : 一 警告 ; 二 严重警告 ; 三 记过 ; 四 留校察看 ; 五 开除学籍, 涉及剥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应从严掌握 第七条纪律处分的期限分为 : 一 警告,90 天 ; 二 严重警告,180 天 ; 三 记过,270 天 ; 四 留校察看,360 天 纪律处分的期限从处分文件印发之日开始计算 第八条处分违法 违规 违纪学生的权限为 : 一 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的, 由研究所做出决定, 抄送国科大备案 ;
5 二 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的, 由研究所或学生处提出, 国科大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校长批准 ; 三 涉及不同研究所 院系的学生时, 由学生处协调处理 ; 四 各院系及集中教学校区的学生由学生处协调处理 第九条对有违法 违规 违纪行为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的, 可以从轻 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 一 情节特别轻微的 ; 二 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 三 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第十条对有违法 违规 违纪行为但免于处分的学生, 学生管理部门可以下列方式给予批评 : 一 诫勉谈话 ; 二 责令具结悔过 ; 三 在国科大或研究所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对有违法 违规 违纪行为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的, 可以从重处分 : 一 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 二 威胁或打击报复检举人 证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 ; 三 再次违纪的 第十二条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限内再次违纪的 : 一 其处分期限为上一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规定期限之和
6 二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限内, 如发生新的违纪行为 按本办法应给予任何一种处分的, 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对有违法 违规 违纪行为学生作出处分之后 : 一 对学生作出的处分, 在告知本人且不涉及本人隐私权的前提下, 应在适合的范围内予以通报, 以示警戒 ; 二 以 谁决定 谁存档 为原则, 处分决定单位应保留对学生实施纪律处分的调查笔录 本人陈述 论证会记录 处分建议书 处分决定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在内的全部原始材料, 归入文书档案 ; 三 受开除学籍处分的, 发给学习证明 第十四条受处分学生, 在处分期限内, 取消参加国科大或研究所各种奖励 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处分第十五条对触犯国家法律, 构成刑事犯罪的学生,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对违反法律 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有下列情节的学生,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一 性质恶劣的 ; 二 教唆 胁迫 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 三 对报案人 控告人 举报人 证人打击报复的 ; 四 6 个月内曾经受到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7 第十七条对违反法律 法规受到公安 司法部门处罚的学生 : 一 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 二 受到警告 罚款的, 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八条对违反法律 法规, 尚不够刑事和治安管理处罚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 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 一 煽动 组织 策划破坏国科大或研究所管理秩序或扰乱社会秩序的 ; 二 散布谣言, 谎报险情 疫情 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三 泄漏国家秘密, 造成后果的 ; 四 参与非法宗教 迷信活动的 ; 五 有卖淫嫖娼行为的 ; 六 参与走私 贩私活动的 ; 七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贪污 挪用公款的 ; 八 擅自将国科大或研究所的有形 无形资产转让 赠送 出租给他人或进行其他处置的 第十九条对违反法律 法规, 尚不够刑事和治安管理处罚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一 参与破坏国科大或研究所管理秩序或扰乱社会秩序的 ; 二 组织 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 示威活动的 ; 三 组织 成立 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 从事非法活动的 ;
8 四 偷窃 骗取 抢夺或侵占公私财物或参与分赃的 ; 五 制作 复制 出售 出租或传播淫秽物品, 在公共场所涂写淫秽文字 书画的 ; 六 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手段故意制作 复制 传播有害或不实信息, 盗取他人帐号 密码和信息资料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危害网络系统安全运行和网络信息安全的 ; 七 破坏消防设施 违章用电用气, 造成隐患或严重后果的 ; 八 参与聚众赌博的 ; 九 索取他人钱财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 十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 十一 过失造成国科大或研究所严重损失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违纪行为及其处分第二十条对参加国家 地方政府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全国性或区域性考试, 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 以及国科大或研究所组织的考试中违规的学生 : 一 违反考试纪律, 但未构成作弊的, 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处分 ; 二 单独作弊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三 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 组织团伙作弊 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 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对于在学期间被国科大或研究所认定有以下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 :
9 一 抄袭数据 剽窃论文或科研成果但尚未公开发表的, 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 公开发表的,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二 故意隐匿 伪造实验 观测或计算数据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三 因本人原因, 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或提交多个出版物发表构成一稿多投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四 未经授权擅自扩散未公开发表的实验 观测或计算数据及成果,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五 将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 或未经本人同意将其列入作者名单, 或将不应享有署名权的人列入作者名单, 无理要求著者或合著者身份或排名, 或未经原作者允许用其它手段取得他人作品的著者或合著者身份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 其他根据教育部 中科院等有关规定认定为学术不端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在参加国科大或研究所的教学科研活动中, 有下列行为的学生 : 一 无故旷学不足 5 个工作日的, 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严重警告处分 ; 无故旷学达 5 至 10 个工作日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 按照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作退学处理 ; 二 违反纪律 扰乱课堂或实验室秩序经教育不改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0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有以下情形的学生 : 一 未经批准, 不听劝阻, 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的, 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 二 未经批准, 不听劝阻, 擅自调换宿舍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三 擅自占用宿舍或床位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四 扰乱宿舍秩序, 不听劝阻, 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五 违反宿舍消防 用电的相关规定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引发火灾的, 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 六 违规饲养宠物, 不听劝阻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七 擅自改变学生宿舍 ( 公寓 ) 结构, 调换门锁的, 给予警告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 八 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情节严重的行为,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在国科大或研究所内打架斗殴的学生, 除负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外 : 一 动手打人的, 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 二 寻衅滋事, 造成打架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三 提供伪证或阻挠调查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四 持械伤人或组织策划打架斗殴的, 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 五 致他人轻微伤的,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
11 六 致他人轻伤的,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损坏公共财物 ( 包括实验室设备 仪器 图书馆书刊 学习或宿舍生活用具及学校其他公共财物等 ) 的学生, 除按原价赔偿外 : 一 故意损坏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二 过失损坏价值 1000 元人民币以上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的,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须赔偿损失 有非法收入的须没收, 同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一 伪造 变造 冒领 冒用 转让各种证件或证明文件的 ; 二 弄虚作假, 骗取国科大或研究所的荣誉称号 骗取公费医疗或医疗保险费用的 ; 三 患有传染病故意隐瞒病情 拒不接受治疗并造成后果的 ; 四 冒用或他人名义, 侵害他人利益, 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 五 出租学生宿舍 ( 公寓 ) 床位或以其他方式利用公共财物牟取私利的 ; 六 其他违反学生行为准则 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的, 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 一 侮辱 威吓 造谣 诬陷他人, 造成不良后果 ;
12 二 因学习成绩评定 学籍变动 评奖处分等原因, 寻衅滋事的 ; 三 拒绝 阻碍国家工作人员 国科大或研究所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校纪执行公务的 ; 四 在国科大或研究所内开展宗教活动, 不听劝阻的 ; 五 隐匿 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 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 六 酗酒滋事的 第二十八条对于违反学生团体管理规定的学生 : 一 借用合法学生团体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二 组织成立未经批准的团体并开展活动的, 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 三 其他违反学生团体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章调查程序第二十九条学生管理部门发现学生有违规或违纪行为时, 应当查清事实 收集证据, 履行调查程序, 调查笔录和当事人申述事实和各项证据材料应完整规范 第三十条调查笔录应当写明调查人员的姓名 单位, 被调查人的姓名 年龄 性别等基本情况 ; 调查结束后交被调查人核对, 笔录中如有错误或遗漏, 应准许被调查人更正或补充, 并由被调查人在更正或补充处签名或盖章 ; 调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 由被调查人逐页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13 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 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并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签名或盖章, 注明日期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陈述事实的书面材料, 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 年龄 性别 专业 学号 职业 住址等基本情况, 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第三十二条下列各项证据, 经过查证核实后, 可以作为处分违规或违纪学生的依据 : 一 书证 ; 二 物证 ; 三 证人证言 ; 四 当事人的陈述 ; 五 视听资料 ; 六 鉴定结论 ; 七 勘验笔录 现场笔录 第三十三条学生管理部门经调查发现学生确有违法犯罪嫌疑行为时, 应及时移送公安 司法机关 第六章处分程序第三十四条学生管理部门对有违法 违规 违纪行为学生履行规定的调查程序, 形成拟处分意见后, 应告知学生拟处分的事实 理由和依据, 并告知学生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 对拟被处分学生, 不得以其提出申辩为理由加重处分 第一节简易程序
14 第三十五条学生管理部门在拟被处分学生同意接受简易程序后, 可请示主管领导后直接作出处分决定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是 : 一 拟被处分学生违法 违规 违纪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 ; 二 对拟被处分学生作出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依据明确 ; 三 拟被处分学生本人对拟受处分无异议, 且接受处分并声明不再申诉 第三十六条学生管理部门不得将学生接受或拒绝处分简单程序, 作为减轻和加重处分的依据 第二节一般程序第三十七条除适用简易程序的纪律处分之外, 国科大或研究所发现学生有依据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行为的, 应适用一般程序 第三十八条拟被处分学生应在接到学生管理部门的告知后, 在规定的时间内, 有权委托本单位熟悉情况的教育干部 部门负责人 指导教师或学生 1 人作为代理人 ( 以下简称代理人 ) 第三十九条国科大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或研究所主管教育的负责人应主持召开学生管理部门代表 学生所在部门或学生会代表 拟被处分学生及其代理人以及本事件调查人员参加的处分论证会 经过调查 申辩和讨论等程序,
15 作出处分建议 ; 依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处分决定权限, 将处分建议提交审议和批准 第四十条处分论证会议应遵守以下规定 : 一 学生管理部门代表应以事实为依据, 以本办法相关条款为准绳, 客观地提出拟给予的处分种类 ; 二 拟被处分学生或其代理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 三 会议主持人认定拟被处分学生或其代理人陈述和申辩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需要复核时, 可宣布论证会休会, 责成学生管理部门提出复核意见后择日复会 ; 四 拟被处分学生或其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完毕后应退场, 由论证会议进行合议, 形成处分建议 ; 五 学生所在部门或学生会代表应监督和见证论证会的程序公正, 并做详细会议记录 第四十一条在论证会上, 拟被处分学生及其代理人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 一 有权对本人涉及的事件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 二 有权对事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 三 有权对纪律处分的适用条款表明意见 ; 四 如实陈述本人违法 违规或违纪事实, 并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 五 遵守论证会场纪律, 服从论证会主持人的指挥 第三节听证第四十二条拟对学生处以开除学籍处分时, 应当书面
16 告知拟被处分学生有要求召开听证会的权利 应拟被处分学生要求召开的听证会, 不再沿用本章第二节规定的论证会程序 第四十三条国科大负责组织召开听证会 除涉及个人隐私外, 听证应公开举行 : 一 拟被处分学生要求召开听证会的, 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研究所或国科大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 ; 二 拟被处分学生超过期限未书面提出听证申请要求的, 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 三 拟被处分学生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权利的, 不得再次提出听证要求 第四十四条在举行听证前, 应将听证的时间 地点 主持人等有关事项书面通知拟被处分学生, 由拟被处分学生在通知书送达回证上签字 ; 听证应由国科大派出与本事件无关的人员主持, 并指定专人记录 : 一 拟被处分学生可以亲自参加听证, 也可以委托 1-2 人代理, 拟被处分学生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 须在举行听证前提交授权委托书 ; 二 拟被处分学生及其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听证, 未按时参加听证并且事先未说明理由的, 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 三 听证参加人包括国科大指派的代表 处分论证会议参加人员 纪检监察部门代表 教师代表 学生代表和拟被处分学生及其委托的代理人 ;
17 四 拟被处分学生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有权申请回避, 由国科大与研究所协商后决定主持人是否回避 第四十五条在听证中, 拟被处分学生及其代理人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 一 有权对本人事件的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 二 有权对事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 三 有权对纪律处分的适用条款表明意见 ; 四 如实陈述本人违法 违规或违纪事实和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 五 遵守听证会场纪律, 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 第四十六条听证主持人应维护正常听证秩序, 听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 听证记录人宣布听证纪律 拟被处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 二 听证主持人介绍主持人和记录人, 询问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 宣布听证开始 ; 三 事件调查人员提出拟被处分学生违法 违规或违纪的事实 证据 处分依据以及处分建议 ; 四 拟被处分学生及其代理人就事件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解, 提出有关证据, 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 五 听取拟被处分学生及其代理人的最后陈述, 听证笔录交拟被处分学生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主持人宣布听
18 证结束 ; 六 听证结束后, 根据听证笔录, 国科大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四十七条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 应报中国科学院教育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节处分决定文件的制作和送达第四十八条作出处分决定后, 国科大或研究所应为被处分的学生制作处分决定文件, 并直接送达本人 处分决定文件应载明下列事项 : 一 被处分学生的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学号等基本情况 ; 二 认定的违纪事实 ; 三 违纪事实发生后, 国科大或研究所所做的善后工作 ; 四 适用处分的理由和依据 ; 五 作出的处分决定 ; 六 被处分学生提出申诉的权利和期限 第四十九条直接送达处分决定文件确有困难时, 可采取留置送达与公告送达 : 一 将处分决定文件直接送达给被处分学生时, 如本人不在, 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 二 被处分学生或者他的同住成年亲属拒绝签收处分决定文件时,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到场, 说明情况, 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达人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
19 三 如受处分学生或者他的同住成年亲属拒收处分送达文件而见证人又不愿协助在处分送达书上签字时, 可将送达文书以公告的方式张贴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然后拍照作为证据, 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即视为送达 第五十条直接送达处分决定文件确有困难时, 可通过邮局用挂号方式邮寄给被处分学生 : 一 邮寄送达应附有送达回证 ; 二 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 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 以挂号信回执上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五十一条被处分学生下落不明, 或者通过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的, 可以公告送达 : 一 可以在公告栏张贴公告 国科大或研究所的网站 公共媒体或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 二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 60 日, 即视为送达 ; 三 公告送达, 应在材料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七章申诉及复查第五十二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 可以根据所受处分的种类, 向作出处分决定的国科大或研究所设立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 提出申诉的学生以下简称申诉人 ): 一 国科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 7 或 9 人组成, 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 学生处 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 教师代表若干人和学生代表若干人, 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
20 二 研究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 5-7 人组成, 包括主管教育工作的负责人 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 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办公室设在学生管理部门 ; 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予事先公布 ; 四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三分之二出席会议有效, 没有学生代表参加的会议无效 ;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议所做结论, 须得到与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方为有效 第五十三条申诉人应当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 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 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国科大或所在研究所办公会议重新研究决定 第五十四条申诉人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 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提出书面再申诉 复查决定由研究所作出的, 可以向国科大提出书面再申诉, 国科大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 复查决定由国科大作出的, 可以向中国科学院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再申诉 第五十五条在申诉期间, 除开除学籍处分之外, 原处分决定照常执行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 在处分决定送达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 ( 所 ) 手续 申请复议的, 办理离校 ( 所 ) 手续时间延长至复议决定送达后 10 个工作日 逾期不办的, 由国科大或研究所指定人员代为办理并记录在案 其善后事
21 宜, 按国科大或研究所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六条受处分学生逾期未提出申诉的,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八章处分的解除第五十七条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限内, 表现良好 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情况的, 处分期满所受处分自动解除 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限内再次违纪的, 再次违纪处分期限期满后, 表现良好的, 所受处分可一并解除 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限内毕结业或退学的, 处分自动解除 第五十八条学生处分解除后, 评奖 评优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五十九条处分的期限及解除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本办法文件印发之日起的所有在校学生 第九章附则第六十条对学生实施纪律处分过程中的调查与处分程序中所必须的各种文本, 均应使用本办法附录所载学生违纪处分程序文本标准格式 第六十一条各研究所学生管理部门, 依照本办法负责实施处分违纪学生的相关工作 : 一 可依据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和本办法, 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报国科大备案批准后生效 ; 二 未向学生公布的管理规定, 不得作为处分学生的依据
22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所载 以上 均含本级处分在内, 以上处分 为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十三条学生参加教学 实习 考察 社会实践 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期间及休学期间有违法 违规 违纪行为的, 应依据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十四条在国科大或研究所接受学历教育的港澳台侨学生 留学生 非学历教育研究生等类别学生的纪律处分, 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五条对有违法 违规 违纪行为的学生, 在做出处分决定之前,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退学的, 报国科大批准退学后, 可不再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 校发学字 号 ) 同时废止 附 : 学生违纪处分程序文本标准格式 1. 中国科学院大学调查笔录 2.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违纪当事人陈述 3.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违纪简易程序认定书 4.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论证会议记录 5. 中国科学院大学开除学籍处分听证会议记录 6.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告知书 7.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决定送交通知书 8. 中国科学院大学开除学籍处分告知书
23 9.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申诉书 10.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申诉复议决定告知书
24 附 1 中国科学院大学调查笔录 时间 : 年 月 日 时地点 : 被调查人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学号 : 培养层次 : 攻读专业 : 调查人姓名 : 所属单位 : 调查人姓名 : 所属单位 : 内容 : 被调查人签字 : 调查人签字 : 年月日年月日 ( 第页共页 )
25 附 2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违纪当事人陈述 时间 : 年 月 日 时地点 : 当事人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学号 : 培养层次 : 攻读专业 : 住址 : 陈述内容 : 陈述人签字 : 年月日 ( 第页共页 )
26 附 3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违纪简易程序认定书 本人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学号 : 培养层次 : 攻读专业 : 住址 : 本人年满十八周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本人于 年 月 日因 行 为, 根据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第 条, 第 款及第三十 五条之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 被处以 处分 本人同意对本人的处分适用简易程序并接受该处分, 同时声明不再就此处分提出申诉 确认人签字 : 见证人签字 : 年月日年月日
27 附 4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论证会议记录 时间 : 年 月 日 时地点 : 拟被处分学生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学号 : 培养层次 : 攻读专业 : 住址 : 主持人姓名 : 职务 : 参加人员 (1) 姓名 : 职务 : 参加人员 (2) 姓名 : 职务 : 参加人员 (3) 姓名 : 职务 : 参加人员 (4) 姓名 : 职务 : 参加人员 (5) 姓名 : 职务 : 参加人员 (6) 姓名 : 职务 : 拟被处分学生代理人 会议内容 : 会议决议 : 论证参加人签字 : 年月日 ( 第页共页 )
28 附 5 中国科学院大学开除学籍处分听证会议记录 时间 : 年 月 日 时地点 : 听证申请人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学号 : 培养层次 : 攻读专业 : 住址 : 主持人姓名 : 职务 : 参加人员 (1) 姓名 : 职务 : 委托代理人 参加人员 (2) 姓名 : 职务 : 参加人员 (3) 姓名 : 职务 : 参加人员 (4) 姓名 : 职务 : 参加人员 (5) 姓名 : 职务 : 参加人员 (6) 姓名 : 职务 : 参加人员 (7) 姓名 : 职务 : 参加人员 (8) 姓名 : 职务 : 会议内容 : 会议决议 : 听证参加人签字 : 年月日 记录人签字 : ( 第页共页 )
29 附 6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告知书 时间 : 年月日时地点 : 学生姓名 : 经查属实, 你的行为, 根据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 条第 款和 中国科 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第 条第 款规定, 经研究拟给予 处分, 特此告知 根据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 你有权进行申诉, 你 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本 告知书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 书面申诉 学生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应以书面委托书的形式确认代理人身份及权限 学生签字 : 告知人签字 : 年月日年月日
30 附 7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决定送交通知书 时间 : 年月日时地点 : 学生姓名 : 你 的行为, 经查属实, 根据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 条 第款和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第条第款规定, 经研究决定给予你处分, 现将学校文件送交给你, 请签收 根据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 你有权进行申诉, 你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本 告知书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 逾期将不再受理你提出的申诉 学生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应以书面委托书的形式确认代理人身份及权限 学生签字 : 送交人签字 : 年月日年月日
31 附 8 中国科学院大学开除学籍处分告知书 时间 : 年月日时地点 : 学生姓名 : : 经查属实, 你的行为, 根据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 条 第 款 和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第 条第 款规定, 经 研究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特此告知 根据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 你有权要求召开听证会 你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本 告知书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管理部门提交书面 申请 学生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应以书面委托书的形式确认代理人身份及权限 学生签字 : 告知人签字 : 年月日年月日
32 附 9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申诉书 申诉人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学号 : 培养层次 : 攻读专业 : 班级 : 联系方式 : 申诉时间 : 年 月 日 时 申诉内容 ( 包括申诉事项 理由 事实根据及要求 ): 申诉人签字 : 年月日 ( 第页共页 )
33 附 10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申诉复查决定告知书 学生姓名 : 你于 年 月 日上交的书面申诉收悉 根据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规定, 经 年 月 日学生申诉 处理委员会研究, 决定如下 : 一 对你所申诉的 ( 研究所名称 ) 给予你 处分 的决定 ( 文件号为 ) 作出下列种类复查决定之第 类复查决定 : 第 A 类 : 原处理决定程序正当 证据充分 依据明确 定性准确, 处分适当, 维持原处理 决定 第 B 类 : 原处理决定 ( 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 ) 依据错误 事实不清 程序不合法 处分不 适当或出现错误, 向原处分决定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二 根据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 你如对本复查决定有 异议, 可于接到本复查决定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提出书面再申诉 学生委托代理人进行 陈述和申辩, 应以书面委托书的形式确认代理人身份及权限 特此告知 学生签字 : 复查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鲁理工大政发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相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鲁理工大政发 2017 131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
More information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 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我校学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
More information北京化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 试行 ) 北化大校发 [2005]66 号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学生包括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本科和高职 ( 专科 ) 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外有违法
More information违纪处理制度
违纪处理制度 (2018 年 7 月修订 ) 党委学生工作部二 一八年七月 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01...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法律规范, 结合南京大学实际, 制定本规定
More information中共江苏理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江理工学 2017 101 号 各单位 机关各部门 : 江苏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已经校长办公 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江苏理工学院 2017 年 8 月 30 日 - 1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000001(6位3号数字,顶格)
南京大学 南字发 2017 120 号 关于印发 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的通知 各院系 各单位 :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法律规范, 结合南京大学实际, 制定 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
More information北 京 大 学 文 件
北京大学文 件 校发 2017 171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经 2017 年 6 月 13 日第 9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各单位,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7 年 6 月 13 日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2017 年 6 月 13 日第 9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 二 ) 严重警告 ; ( 三 ) 记过 ;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 第九条受处分的期限为 : ( 一 ) 警告 严重警告和记过期限为 6 个月 ; ( 二 )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 12 个月, 必要时, 可以延长留校察看期, 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第十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
附件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 规范对学生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建设优良校风 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天津医科大学学籍并在校注册的学生 非学历教育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纪行为,
More information校属各单位:
长安大学文件 长大学 2017 215 号 关于印发 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为贯彻落实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学校修订了 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经校务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长安大学 2017 年 8 月 9 日 - 1 - 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
More information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东莞理工学院文件 莞工 2017 101 号 关于印发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 现将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 照执行 东莞理工学院 2017 年 10 月 9 日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C26.doc
北京理工大学文件 北理工发 2017 26 号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 纪律处分条例 的通知 各单位 :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已经 2017 年 6 月 9 日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北京理工大学 2017 年 6 月 19 日 - 1 -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工作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463A5C32312E35BACFB7CAB9A4D2B5B4F3D1A7D1A7C9FACEA5BCCDB4A6B7D6B0ECB7A82E646F6378>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创造良 好的育人环境, 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 准则 精神,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必须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遵守 高 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More information( 三 ) 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 ( 四 ) 其他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有违纪行为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从重处分 : ( 一 ) 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 ( 二 ) 隐瞒 歪曲或捏造违纪事实, 拒不承认错误, 态度恶劣的 ; ( 三 ) 对有关人员威胁 恫吓或打击报复的 ; ( 四 ) 受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 试行 ) 西交校学生 2017 27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 规范学生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 法规 规定以及学校章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More information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违反法律法规 违反学生管理有关规定 违
中山大学文件 中大学生 2017 22 号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 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 处 室, 各学院 直属系, 各直属单位, 各附属医院 ( 单位 ), 产业集团, 各有关科研机构 :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 已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经学校 2017 年第 18 次校党委常委会议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 公布, 自 2017 年 9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D5E3BDADB4F3D1A7D3A1B7A2A1B6D5E3BDADB4F3D1A7D1A7C9FACEA5BCCDB4A6C0EDB0ECB7A8A1B7B5C4CDA8D6AA>
浙大发本 2017 119 号 各学院 ( 系 ), 行政各部门, 各校区管委会, 直属各单位 : 经学校研究, 现将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印发给你 们, 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2017 年 8 月 19 日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More information合, 与学生违法 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 应当做到证据充分 依据明确 定性准确 程序正当 处分适当 第六条对学生违纪行为, 视情节轻重, 给予下列之一的纪律处分 : ( 一 ) 警告 ( 二 ) 严重警告 ( 三 ) 记过 ( 四 ) 留校察看 ( 五 ) 开除学籍
长沙学院学生违纪行为处分办法 长大发 2018 35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管理, 严肃校规校纪,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长沙学院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长沙学院 ( 以下称 学校 ) 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及研究生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大海大校发 2017 95 号 关于印发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 处分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院 ( 部 ) 处 ( 办 ) 馆 公司 : 现将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大连海洋大学 2017 年 7 月 24 日 1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2017 年 7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具有社会责任感 海洋情怀 创新精神 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大海大校发 2018 89 号 关于印发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各院 ( 部 ) 处 ( 办 中心 ) 馆 公司 : 现将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大连海洋大学 2018 年 7 月 27 日 1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第二章处分类别及适用原则第三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 给予批评教育, 并视情节轻重, 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 ( 一 ) 警告 ; ( 二 ) 严重警告 ; ( 三 ) 记过 ;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从轻处分 : ( 一 )
北京邮电大学文件 校教发 2017 34 号 2017 年 9 月 1 日 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依法治校 依法治学精神,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二 ) 为打架斗殴提供器械或凶器的, 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 ( 三 ) 参与打架斗殴或在打架斗殴过程中以各种方式鼓动或偏袒一方致使事态扩大, 造成他人伤害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经预谋策划打架斗殴 勾结校外人员打架斗殴 持械斗殴或聚众斗殴的, 从重处分 第五条谩骂 侮辱 诽谤他人或侵犯他人隐
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修订草案 ( 公示稿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准确执行 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 规范学生纪律处分的标准和程序, 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的行为与处分 第二条作为骨干分子组织 支持和鼓动下列情形的活动的,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作为一般人员参与下列情形的活动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 一 ) 违反宪法,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破坏安定团结
More information重庆大学文件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 2017 275 号 关于印发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经校长办公会 2017 年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并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学习 重庆大学 - 1 - 2017 年 8 月 23 日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 科研和生活秩序, 依法治校,
More information关于张永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中农大学字 2014 4 号 校属各相关单位 :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教育学生更好地遵纪守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 中国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中国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1 ( 此页无正文 ) 中国农业大学 2014 年 8 月 27
More information第六条学生在校外参加教育实习 考察 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 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因违法 违纪 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 除应依照本条例接受相应处分外, 还应依法赔偿损失 第八条对违法 违纪 违规者,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可以从轻 减轻或免予处分 : ( 一 ) 在违纪行为发生过程中,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学生教育与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优良的学习 生活环境, 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为国家培育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More information华南农业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华南农办 2017 101 号 关于印发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 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 部处 各单位 :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 已经学校 2017 年 第 21 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 2017 年 7 月 24 日 - 1 -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依法治校,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学习目标 1. 2. 3. 4. 5. 导言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 2. 2 3. 1 2 3 4 3 工程合同管理 1-1 A. B. C. D. C C C A B D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 1-1
More information处分期限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学生在处分期限内不得参与各类评奖 评优活动 解除处分后, 学生获得表彰 奖励及其他权益, 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八条学生违纪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从轻给予处分 : ( 一 ) 已发生违纪行为, 但能在学校发现前主动承认错误, 且有明显悔改表现的 ; (
上海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 生活环境,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法律 法规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五 ) 其他根据违纪情节 违纪造成的后果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 一 ) 对检举人 证人 调查人 处理机关等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威胁恐吓的 ; ( 二 ) 一年内曾受过处分的 ; ( 三 ) 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 ; ( 四 ) 勾结校外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良好的校风校纪建设,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规范对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管理, 创建文明 安全与和谐的校园环境, 促进学生德 智 体全面发展, 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 ( 高职 ) 学生 ( 以下统称学生 ) 第三条学生有违法
More information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工作和生活秩序, 加强校风 校纪建设, 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同时对违纪学生进行更有效的教育,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电信职院 2017 78 号 关于印发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 修订 ) 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职能部门 : 现将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 修订 )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 认真研究落实 附件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 修订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 6 月 29 日
More information附件 :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 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东师校发字 [2017]91 号 关于印发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 ( 部 ) 各相关单位 :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办法 已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 2017 年 8 月 31 日 1 附件 :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More information江理工〔2015〕84号 签发人:曹雨平
江理工研 2017 103 号 各单位 机关各部门 : 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已经校长办 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江苏理工学院 2017 年 8 月 31 日 - 1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 以下简称研究生 ) 的合法权益,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保障公共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FF29B CC100051D65.doc
厦门大学文件 厦大学 2014 34 号 关于印发 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2014 年修订 )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现将 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2014 年修订 ) 印发给 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2014 年修订 ) 厦门大学 2014 年 4 月 22 日 - 1 - 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2014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
More information000001
服学院 2017 67 号 各二级学院 部 处 中心及其他处级单位 : 现将经党委常委会会讨论通过的 北京服装学院学生违纪处 分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贯彻执行 北京服装学院 2017 年 6 月 12 日 - 1 - (2017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构建和谐校园,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天津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有违法 违规 违纪行为的学生, 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More information( 六 ) 属于群体性违纪事件的召集者或组织者的 ; ( 七 ) 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从轻处分 : ( 一 ) 违纪未遂的 ; ( 二 ) 在违纪行为的调查过程中, 如实陈述错误事实, 检查认真深刻, 有悔改表现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减轻处分 : ( 一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2009 年 12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 习 生活环境, 建设文明和谐平安校园, 教育广大学生严于律己, 遵纪守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学 生行为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的精神, 结合我 校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浙江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 研究生 其他类型学生的违纪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
More information( 二 ) 屡次违纪受到处分不改的 ; ( 三 ) 同时违反本规定两条以上规定的 ; ( 四 ) 伪造 销毁 藏匿证据的 ; ( 五 ) 协助他人作弊的 ; ( 六 ) 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第九条对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可以附加取消其在奖助学金 免试推荐研究生 荣誉称号等方面的申请资格, 或者取消其已获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是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建设良好校风 学风,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第 21 号令 ] 和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以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 结合学校学生纪律处分的实践,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CFC3C3C5B4F3D1A7D1A7C9FACEA5BCCDB4A6B7D6B9E6B6A C4EAD0DEB6A9A3A92020CFC3B4F3D1A75B D3739BAC5>
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2017 年修订 ) 厦大学 [2017]79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厦门大学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厦门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More information严警 ; ( 三 ) 记 ; ( 四留察 ; ( 五 ) 开除学籍 第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 : 情节轻徽未造成重后果 ; ( 二在违纪行未被校发现前能动承认错误检 认真深刻确有悔改现 ; ( 三 ) 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检举揭发他违法 违规或违纪行为 ; ( 四 ) 其他可以从轻处分的
北历邮电大学文件 校教 [2018 ] 121 号签发人郭 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分管理规跋 第一总则 第一为贯彻依法治校依法治学精神维护学正 的教教学秩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 智体美等方面 面发展依 中华人民共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国高等 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 41 号 ) 及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第二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学教育的学. 第二处分类别及适用原则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D1A7C9FACEA5BCCDB4A6B7D6CCF5C0FD2E646F63>
山东交通学院文件 鲁交院发 [2010]34 号 关于印发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的通知 各单位 部门 :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已经学校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 一 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通知 山东交通学院办公室 2010 年 5 月 24 日印发 共印 6 份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的实施, 保障学校有效实施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 促进学风建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华师 2017 103 号 各学院 各部处 各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 2017 年 9 月 4 日 - 1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的实施, 保障学校有效实施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 促进学风建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第十三条学生行为违纪, 但依据本规定第九条 第十条, 或者情节显著轻微而免除处分的, 可以由学生所在学院或者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口头批评 院内或校内通报批评或其它书面警示 第十四条学校有关部门 单位应认真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及心理疏导工作, 给予应有的人文关怀, 引导其正视处分事实, 帮助其改正错误
广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2017 年 7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秩序, 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以及其它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和已报到入学但学籍尚处于审查期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More information109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 一 ) 警告 ; ( 二 ) 严重警告 ; ( 三 ) 记过 ;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 第七条有下列情节之一, 从重或加重处分 : ( 一 ) 共同违纪行为起组织或主要作用的 ; ( 二 ) 对检举人 证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 ; ( 三 )
广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108 广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2011 年 8 月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秩序, 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以及其它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和已报到入学但学籍尚处于审查期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More information(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学生确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但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 由学生所在书院给予通报批评, 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 一 ) 故意造成调查困难, 制造障碍, 妨碍取证的 ; ( 二 ) 实施两次以上违纪行为的
南京审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17 年 8 月 31 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以 诚信求是, 笃学致公 为校训,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
More information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石大东发 2017 33 号 各有关单位 : 现将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印发给你 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2017 年 9 月 29 日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More information面处理意见, 附有关材料 物证, 研究生处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违纪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可从轻或从重处分 : ( 一 ) 可酌情从轻处分的 : 违纪行为虽已发生, 但能够主动承认错误, 如实陈述错误事实, 检查认识深刻, 有明显悔改表现者 ; 确系受他人胁迫, 并能主动揭发, 积极防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违纪处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风校纪建设,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保障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 下称研究生 ) 的合法权益, 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法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More information研究生手册改2.tpf
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2005 年 8 月 25 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推进依法治校, 加强校风建设, 优化育人环境,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More information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津工大 [2015]141 号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2015 年修订 ) 签发人 : 杨庆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优良的学习 生活环境, 树立良好的校风 学风, 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给予学生处
南工院学 2017 33 号 关于印发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违纪处理规定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各班级 :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经 2017 年第 15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 9 月 5 日 - 1 -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关于印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3年预算指标》的通知
辽石化大 [2017]106 号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优良的 学习 生活环境,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
More information第七条受处分的期限为 : ( 一 ) 警告 严重警告和记过, 为 6 个月 ; ( 二 ) 留校察看, 为 12 个月 第三章处理的适用第八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违反考试纪律行为, 监考人员应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 ( 一 ) 至监考人员分发试卷时尚未将书包或与考试相关的物品放
附件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树立良好的考风 学风和校风, 维护学校考试的公平 公正, 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 规范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天津医科大学学籍并在校注册的学生
More information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加强校风学风建设,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 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广大学生严格要求自己 德法兼修 遵纪守法, 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
合肥工业大学文件 合工大政发 2017 96 号 关于印发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已经 6 月 29 日校 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 2017 年 7 月 6 日 ( 此件主动公开 )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3030D1A7D0A3D0D0D5FECEC4BCFEC4A3B0E62E646F63>
潍坊医学院文件 潍医学字 2007 1 号 关于印发潍坊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通知 各部门 各单位 : 潍坊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已经 2007 年 1 月 16 日院 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现予印发实施 二 七年一月十六日 1 潍坊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营造良好的学习 生活环境, 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 增强学生严格自律 遵纪守法的观念意识, 构建和谐校园,
More information校教字〔2004〕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文件 哈工程校发 2017 151 号 关于印发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 处分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经学校 2017 年 第 22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7 年 12 月 22 日 - 1 -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哈尔滨工程大学 ( 以下简称学校 )
More information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 试行 )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科研 生活秩序, 建设文明校风, 优化育人环境, 保 障学生健康成长,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各类学生或各类在我校进修 培训人员, 因有违反法律 法 规以及我校相关规定的行为 ( 简称违
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 试行 )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科研 生活秩序, 建设文明校风, 优化育人环境, 保 障学生健康成长,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各类学生或各类在我校进修 培训人员, 因有违反法律 法 规以及我校相关规定的行为 ( 简称违纪, 下同 ), 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均按本条例的有关 规定予以处分 凡违反学校在非常时期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More information南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文件 通大学位 2012 14 号 南通大学关于印发 南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 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学院 系 室 所 部门 群团组织 直属单位 现将 南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印发给 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1 - - 2 - 2.0 3 4-3 - - 4 - - 5 - 2.0 5 8 5-6 -
More informationC
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 试行 )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科研 生活秩序, 建设文明校风, 优化育人环境, 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各类学生或各类在我校进修 培训人员, 因有违反法律 法规以及我校相关规定的行为 ( 简称违纪, 下同 ), 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均按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凡违反学校在非常时期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重庆医科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2017 年修订 ) 重医大文 [2017]28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校 ( 以下简称学校 ) 正常秩序, 加强校风学风建设,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以及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
More information山西师范大学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山西师范大学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建设优良的学习 生活环境,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More information关于成都七中办公楼地震灾后重建项目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成工职院 2017 68 号 关于印发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的通知 各部门 直属机构 :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已经学院 2017 年第 23 次党委会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 11 月 21 日 1 附件 :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More information生违法 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 应当做到证据充分 依据明确 定性准确 程序正当 处分适当 学生考试 ( 考核 ) 违纪情况的判定 处分遵照 合肥学院学生考试 ( 考核 ) 违纪处分暂行办法 执行 第四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 学校或学生所在院 ( 系
院行政 2017 216 号 合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 ( 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学院校风学风建设, 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依据 合肥学院章程,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More information第十条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校长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回 避以后, 由副主任行使主任的职权 其他人员的回避, 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三章 受案范围和管辖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学生可以依照本办法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 : ( 一 ) 对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正 及时地审理学生申诉案件, 规范处理程序, 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学校和学院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认为学校或学院所作的处分 处理错误或者不当, 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校受理学生的申诉 作出申诉复查决定,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学生, 仅指本校全日制的本科学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审查学生申诉案件,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CEB4C3FCC3FB20D6D0B5C4CEC4B5B5>
昆医党发 2008 44 号 关于印发 昆明医学院学生党员违纪处分 ( 处理 ) 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二级位单党委, 各有关职能部门 :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学生党员遵纪守法, 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使受教育者成为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More information第五条学校应当合法 公正 及时地处理教职工的申诉, 坚持有错必纠 不错不纠的原则, 保障国家法律法规 学校规章制度及学校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的正确实施 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教职工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 ) 教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规范教职工申诉程序, 疏解教职工纠纷, 维护校园稳定, 构建和谐校园,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 参照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学校签订用工劳动合同的教职工, 认为学校及其有关管理部门 ( 院系 ) 侵犯本人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或不服学校及其有关管理部门
More information通知
通知校通字 2017 19 号总第 1408 期 关于发布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等的通知 各院 系 所 中心, 各部 处, 各单位 : 经 2017 年 7 月 6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和 复旦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条例 予以发布, 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2. 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More information(NTKOOFFICE???? ????????)
第 14 号 中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已经 2017 年 6 月 8 日第十 四次校务会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长 2017 年 7 月 11 日 1 中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2017 年 6 月 8 日第十四次校务会讨论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More information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 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研究生的管理适用本
华师 2017 102 号 各学院 各部处 各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 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 2017 年 9 月 4 日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 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附件 :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考试管理细则 ( 修订稿 ) 为严肃考试纪律, 规范考场秩序, 根据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一 考场规则 第一条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学生证 ( 或居民身份证 ) 经监考教师核对 考生本人在考场花名册上签名确认后方可参加考试, 并须按监考人员安排的座位就坐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苏大应教 2012 20 号 关于印发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考试管理细则 ( 修订稿 ) 的通知 各部门 系科 : 为严肃考试纪律, 规范考场秩序, 结合我院现有的实际情况, 经学校研究决定, 现将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考试管理细则 ( 修订稿 )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考试管理细则 ( 修订稿 )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More information第三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坚持依法治校, 科学管理, 健全和
院行政 2017 215 号 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 41 号令 ) 合肥学院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肥学院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有关法律 法规, 依据 合肥学院章程, 结合我校实际,
More information附件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树立良好的校风,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根据 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连海大校发 2017 329 号 大连海事大学关于印发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单位 ( 部门 ):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已经 2017 年第 26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大连海事大学 2017 年 7 月 25 日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7 年 7 月 25 日印发 - 1
More information上海建桥学院学籍管理 学位授予 考试违纪与作弊界定及处 理相关规定修订前后重大变化说明 一 关于应征入伍学生保留学籍时长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 2 年 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 原规定中, 保留学籍至退役后 1 年 二 关于新生取得学籍的时长
学生手册相关政策修订前后的重大变化说明 (2017 年 ) 目录 上海建桥学院学籍管理 学位授予 考试违纪与作弊界定及处理相关规定修订前后 重大变化说明... 2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修订前后重大变化说明... 4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奖励规定 修订前后重大变化说明... 5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修订前后重大变化说明... 6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 修订前后重大变化说明...
More information关于亚行职教项目贷款设备采购清单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文件 湖汽院学 2017 27 号 ---------------- --------------- 关于印发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的通知 学校各二级学院 相关部门 :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二 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 :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印发通知
More information第六条 ( 数项违纪行为 ) 处分决定作出前, 违纪学生有两个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 应当分别确定相应的处分, 同时应参照第五条第七项执行 视情节给予不低于其中最重处分种类的处分 第七条 ( 开除学籍情形 )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 一 ) 违反宪法, 反对四项基本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华师学 (2017)71 号 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在华东师范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
More information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关于印发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的通知 各单位 : 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精神要求以及学校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特制定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 2017 年 6 月 30 日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行为,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 C4EAB9DCC0EDCAD6B2E1BBE3D7DC20A3A C4EA38D4C23230D0DEB8C4BAC3B5C4A3A92E646F63>
17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和 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有违法 违规 违纪行为的学生, 视其情节轻重, 可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纪律处分 ( 一 ) 警告 ; ( 二 ) 严重警告 ; ( 三 ) 记过 ;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 第二条违反国家法律
More information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 2017 年 8 月 23 日 2
中山大学文件 中大学生 2017 24 号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 中山大学学生申诉 处理办法 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 处 室, 各学院 直属系, 各直属单位, 各附属医院 ( 单位 ), 产业集团, 各有关科研机构 : 为认真贯彻落实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有关文件精神, 完善学生申诉和学生申诉处理的流程和相关机制, 健全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学校研究制定了 中山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该办法经中山大学
More information神, 饮水思源 爱国荣校 ; 应当增强法治观念, 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遵守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 应当刻苦学习, 勇于探索, 积极实践, 知行统一, 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 应当积极锻炼身体, 增进身心健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北京交通大学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More information昆明冶专 2016 年公开招聘笔试成绩 (7 月 2 日 ) 公告 各考生 :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的通知和下发的笔试考试结果, 我校现将 2016 年报考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考试人员笔试成绩公告如下 : 报名序 号 报考职位 考号 职业能力倾向测 验成绩 综合应用 能力成绩 091335 064366 041508 096243 011118 022096 008085
More information<443A5C4D F63756D656E745CCAC2D2B5B5A5CEBBB9A4D7F7C8CBD4B1C9EACBDFB9E6B6A82E646F63>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4 45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组织部 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局 ),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 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 为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制定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C9CFBAA3B9FABCD2BBE1BCC6D1A7D4BACBB6CABFD1D0BEBFC9FAB9DCC0EDB9E6B6A82E646F63>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 以下简称 学院 ) 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招收的在读硕士研究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 按照国家教育方针, 遵循教育规律, 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 依法治校,
More information政府工作报告
西师发 2017 126 号 各学院 各单位 机关各部门 :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 修订 )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 试行 )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 修订 ) 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 修订 ) 西北师范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 试行 ) 已经 2017 年 8 月 30 日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9 月 30 日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Regulations on Disciplinary Punishments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doc
湖南师范大学大学留学生违纪处分处罚条例 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留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校注册的各级各类留学生 第二条处分违纪留学生应做到程序正当 证据充分 依据明确 定性准确 处分适当 第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More information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规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 ) 对会员 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 产品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纪律处分, 促进投资基金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业协会章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业协会对会员 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
More information第一篇走进复旦 1.1 复旦大学简介复旦大学创建于 1905 年, 原名复旦公学, 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 创始人为中国近代知名教育家马相伯 校名 复旦 二字取自 尚书大传 虞夏传 中 卿云烂兮, 纠缦缦兮 ; 日月光华, 旦复旦兮 的名句, 本义是追求光明, 寓含自主办学 复兴中华之意
目录第一篇走进复旦... 1 1.1 复旦大学简介... 1 1.2 复旦大学校徽 校歌... 3 第二篇校纪校规... 4 2.1 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4 2.2 复旦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条例... 15 2.3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21 2.4 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24 2.5 复旦大学本 ( 专 ) 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7
More information座位上等候监考人员清点试卷后, 方可离开考场 学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 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第六条国家级考试纪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违纪 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第七条对有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学生, 视情节轻重, 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 1. 警告 ; 2. 严重警告 ; 3. 记过 ; 4
山西师范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加强我校考试管理, 严肃考试纪律, 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教育部令第 33 号 ) 的相关精神, 制定本规定 一 考试纪律第一条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带身份证和学生证, 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 未带证件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第二条学生应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
More information学生工作部 ( 处 ) 编二零一七年八月 目录 教育部学生管理相关文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1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14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 18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27 学生管理文件 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 ( 试行 ) 30 首都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 试行
More information学生工作部 ( 处 ) 编二零一七年八月 目录 教育部学生管理相关文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1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14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 18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27 学生管理文件 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 ( 试行 ) 30 首都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 试行
More information宁教院〔2008〕74号
宁波教育学院文件 宁教院办 2017 7 号 关于印发 宁波教育学院全日制专科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 ( 部门 ): 现将 宁波教育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宁波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宁波教育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 等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教育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14 日 宁波教育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
More information广宁县发电 发电单位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签批盖章练子强 等级明电宁府办电 2015 25 号宁机发号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县府直属各单位 :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的通知 ( 肇府 2015 6 号 ) 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 请径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More information目录 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合肥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评选和奖励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证管理细则
合肥工业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手册 二〇一八年三月 目录 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 2.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7 3. 合肥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29 4. 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评选和奖励办法... 43 5. 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证管理细则... 46 6. 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考勤办法... 47
More informationA4纸
西南科大发 号 关于印发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 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的通知 ( 修订 ) 学校各部门 : 现将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 修 订 ) ( 修订 ) 印发给你们, 希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 南 科 技 大 学 二 九年 月 日 1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 修订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C8CBC1A6D7CAD4B4BACDC9E7BBE1B1A3D5CFB2BF>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令 第 18 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 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监察部部长马馼 尹蔚民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 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 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More information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 北航研字 2015 8 号 关于印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各学院 研究生教育相关单位 : 现印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 ( 试行 ), 请结合工作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北航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 ( 试行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5 年 5 月 28 日 1 附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Word 文档.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已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经教育部 2016 年第 49 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公布, 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2017 年 2 月 4 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附件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K-1 表 ) 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一部分 : 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个人客户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单位客户 客户类型 主营业务 A. 生产企业 B. 加工企业 C. 贸易公司 D. 投资公司 E. 其他 ( 请详细说明 ) 第二部分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1 是否实际控制其他主体 ( 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 ) 的期货交易? 如果是,
More informationAn EU project implemented by BAFA. 中国出口管制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 中国的防扩散努力与实践...1...11...17...22...29...32 第二部分 : 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41... 47... 52... 58... 63... 69... 85... 89... 94... 100... 110... 114... 117 第一部分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