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 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附件 :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 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Transcription

1 东师校发字 [2017]91 号 关于印发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 ( 部 ) 各相关单位 :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办法 已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 2017 年 8 月 31 日 1

2 附件 :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 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东北师范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 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 以下称学生 ) 第三条 对学生作出的处分, 应当做到证据充分 依据明 确 定性准确 程序正当 处分适当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及适用 第四条 有违反法律法规 本办法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 生, 学校给予批评教育, 并可视情节轻重, 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 ( 一 ) 警告 ; ( 二 ) 严重警告 ; ( 三 ) 记过 ;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 第五条警告处分期限为 6 个月, 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为 8 个月, 记过处分期限为 10 个月, 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 12 个月 2

3 对于处分到期日晚于毕业离校日的, 其处分期限从处分决定之 日起至毕业离校之日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且情节轻微的, 可以从轻 减 轻或免除处分 : ( 一 ) 主动中止违纪行为, 避免事态恶化的 ; ( 二 ) 在学校调查处理前, 主动承认自己的违纪行为并如实交待违纪事实的 ; ( 三 ) 认错态度诚恳 积极并确有悔改表现的 ; ( 四 ) 违纪事件调查处理期间, 对事件处理有立功表现的 ; ( 五 ) 确系因他人胁迫或诱骗作出违纪行为的, 能主动揭发被胁迫 诱骗事实, 且认错态度好的 ; ( 六 ) 其他可以从轻 减轻或免除处分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从重处分 : ( 一 ) 违纪行为影响恶劣或者严重破坏学校声誉的 ; ( 二 ) 违纪后恶意串通, 故意提供虚假证据, 妨碍调查取证的 ; ( 三 ) 对检举人 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威胁 侮辱 诽谤 诬陷或者打击报复的 ; ( 四 ) 教唆 胁迫 诱骗 指使他人违纪的 ; ( 五 ) 策划或者组织群体违纪的 ; ( 六 ) 参加涉外活动违纪的 ; ( 七 ) 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的 ; 3

4 ( 八 ) 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 ( 含两种 ) 的 ; ( 九 ) 伙同校外人员, 违反法律法规 校规校纪的 ; ( 十 ) 其他应当从重处分的 第八条受处分的学生, 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各项评奖评优, 停发奖学金 第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学生, 在未取得学籍之前, 有违反 本办法的行为, 程度足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 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凡有本办法之外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确需给予 处分的, 可参照本办法相近条款给予处分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 社会稳定的行为和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 一 ) 违反宪法,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破坏安定团结 扰乱社会秩序的 ; ( 二 ) 触犯国家法律, 构成刑事犯罪的 ; ( 三 )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 经教育不改的 ; ( 四 ) 其他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 第十二条 学生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 尚不构成行政处 罚的, 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 受行政处罚, 情节较重的, 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 受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 性质恶劣的,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

5 第十三条 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 给予留校察看以 上处分 第十四条 进行邪教活动的, 视情节 性质 后果等, 给 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的, 视情节 性质 后果 等,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节 扰乱校园秩序 危害校园安全的行为和处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扰乱校园秩序行为的, 视情节 性质 后果等,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一 ) 扰乱教学楼 图书馆 办公楼 食堂 学生宿舍楼等公共场所秩序, 不听劝阻的 ; ( 二 ) 以各种形式从事非法经营 开发活动的 ; ( 三 ) 在校内打麻将的 ; ( 四 ) 组织 成立 加入非法社团或组织, 或以合法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 ; ( 五 ) 组织 参与非法游行集会的 ; ( 六 )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 故意散布谣言的 ; ( 七 ) 阻碍学校教育管理人员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 ( 八 ) 违反学校有关选举 推荐规定和程序, 不听劝阻的 ; ( 九 ) 其他扰乱校园秩序的 第十七条 有危害校园安全行为的, 除追究其责任外, 视 5

6 情节 性质 后果等,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一 ) 违章驾驶机动车 非机动车, 造成公私财产损失 人身损害的 ; ( 二 )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教学 实习 实验等安全制度, 造成事故的 ; ( 三 ) 在学校建筑物内吸烟的 ; ( 四 ) 在禁用明火场所使用明火的 ; ( 五 ) 擅自挪用 损坏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或破坏事故现场的 ; ( 六 ) 持有易燃易爆物品的 ; ( 七 ) 制造 贩卖 携带 持有枪支 匕首 三棱刀 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 ( 八 ) 其他危害校园安全的 第十八条 在学生宿舍内, 有下列行为的, 视情节 性质 后果等,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一 ) 无视作息时间, 高声喧哗, 不听劝阻的 ; ( 二 ) 在校内登记住宿, 无故晚归 夜不归宿, 经教育不改的 ; ( 三 ) 退宿后在学生宿舍内滞留的 ; ( 四 ) 未经审批, 私自调整床位或留宿外来人员的 ; ( 五 ) 阻挠或拒绝学校工作人员或学生组织进行宿舍卫生 安全用电 家具物品 个人身份等检查的 ; 6

7 ( 六 ) 占用 出租 破坏宿舍公共设施 资源, 破坏宿舍布局的 ; ( 七 ) 私拉乱接电线 使用违章电器, 经教育不改的 ; ( 八 ) 饲养和携带宠物的 ; ( 九 ) 其他违反学校宿舍管理有关规定, 经教育不改的 第三节 扰乱教学秩序 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和处分 第十九条 一学期内无故缺席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累计 达到下列学时数的, 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 ( 一 ) 累计 学时的, 给予警告处分 ; ( 二 ) 累计 学时的,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 三 ) 累计 学时的, 给予记过处分 ; ( 四 ) 累计 学时的,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 ( 五 ) 累计 50 学时 ( 含 ) 以上的,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平时旷课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 其他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每天按 5 学时计算 第二十条 考试 ( 考查 ) 违纪的, 除考试 ( 考查 ) 成绩无 效外, 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 ( 一 ) 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 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7

8 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4.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实施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 5.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6. 将试卷 答卷 ( 含答题卡 答题纸等, 下同 )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7.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8.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 二 ) 违背考试公平 公正原则,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 考试成绩, 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 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3. 抢夺 窃取试卷 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5.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6. 传 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的 ; 8

9 7. 故意扰乱考点 考场 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 8. 拒绝 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 9. 威胁 侮辱 诽谤 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 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 10.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 考号等信息的 ; 11. 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 三 )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组织作弊 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 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 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学位论文 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 篡改 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情节严重的, 或者代写论文 买 卖论文的,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节 有损大学生形象 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和处分 第二十二条传播 复制 贩卖非法书刊 音像制品等的, 视情节 性质 后果等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 吸食毒品 参与贩毒或教唆 诱骗 容留他 人吸毒的, 视情节 后果等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 寻衅滋事 打架斗殴的, 视情节 性质 后 果等, 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 ( 一 ) 寻衅滋事造成打架的 ; 9

10 ( 二 ) 组织 策划打架的 ; ( 三 ) 参与打架的 ; ( 四 ) 以 劝架 为名, 偏袒一方, 致使事态发展并造成后果的 ; ( 五 ) 作伪证或有意给调查造成困难的 ; ( 六 ) 提供凶器的 ; ( 七 ) 勾结校外人员结伙斗殴或持械打人, 打架后处理过程中威胁 恐吓他人的 ; ( 八 ) 其他寻衅滋事 打架斗殴, 造成后果的 第二十五条赌博或变相赌博, 召集或提供场所 赌具的, 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六条 酗酒的, 给予警告处分 ; 酗酒滋事的, 依据 本规定相关条款从重处分 第二十七条 参与 组织非法传销活动的, 视情节给予警 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违反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或有损大学 生形象的, 视情节 性质 后果等,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一 ) 在公共场所行为不检 着装不整, 不听劝阻的 ; ( 二 ) 乱扔 乱放物品, 妨碍公共卫生或损害他人利益, 不听劝阻的 ; ( 三 ) 在建筑物 公用设备上乱涂 乱写 乱画 违章张贴, 不听劝阻的 ; 10

11 ( 四 ) 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的 ; ( 五 ) 在就业创业过程中, 有不诚信行为的 ; ( 六 ) 在获得各类资助过程中, 有弄虚作假 瞒报 谎报个人家庭情况等不诚信行为的 ; ( 七 ) 其他违反公民道德规范和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的 第五节 第二十九条 侵犯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分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除承担相应责任外, 视 情节 性质 后果等,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一 ) 冒领 藏匿 拆阅 毁弃他人信件 包裹 汇票或其他邮件的 ; ( 二 ) 冒用他人姓名 肖像等侵犯他人人格权利的 ; ( 三 ) 非法窃听 窃照或窃录他人隐私的 ; ( 四 ) 侮辱 诽谤 诬告 陷害或威胁他人的 ; ( 五 ) 调戏 猥亵或以其他方式严重骚扰他人的 ; ( 六 )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侵犯他人居住 学习和实验场所, 影响他人正常学习 生活的 ; ( 七 ) 其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 第三十条 侵犯公私财物, 除承担相应责任外, 视情节 性质 后果等,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一 ) 盗窃 诈骗 哄抢 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 11

12 公私财物的 ; ( 二 ) 拾物不还 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的 ; ( 三 )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 挪用集体财物的 ; ( 四 )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 或为他人窝藏 销毁赃物的 ; ( 五 ) 盗窃 故意毁坏孤本 珍本 善本 珍贵原版外文图书或其他学术价值较高的图书 资料的 ; ( 六 ) 窃用公章 保密文件 试卷 档案等物品的 ; ( 七 ) 伪造 变造 冒领 冒用 转借 转让各种证件或证明文件, 造成严重后果的 ; ( 八 ) 盗用 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 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的 ; ( 九 ) 其他侵犯公私财物, 造成一定后果的 有以上九项行为, 主动退赔财物的,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 学校责令限期退赔财物, 逾期不交的, 应当从重处分 ; 为违纪者提供帮助的, 比照违纪者处理 第六节 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和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除追究其 法律责任外, 视情节 性质 后果等,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 一 ) 未经学校同意, 擅自将校园网统一身份账号转借他人, 造成后果的 ; ( 二 ) 未经学校同意, 将校园网资源提供给校外团体和个 12

13 人使用, 造成后果的 ; ( 三 ) 故意登陆 浏览反动 迷信 赌博 凶杀 色情等非法网站的 ; ( 四 ) 利用校园网, 制作 查阅 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的 ; ( 五 ) 未经学校同意, 擅自改变学校固定 IP 地址和域名等网络资源用途的 ;( 六 ) 故意损坏校园网基础设施的 ; ( 七 ) 利用校园网, 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 破坏网络服务的, 包括但不局限于传播计算机病毒 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 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 利用网络工具对其他用户的账号及密码进行侦听和破解活动等的 ; ( 八 ) 其他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 破坏网络秩序的 第四章 处分权限及程序 第一节 处分权限 第三十二条 学校是实施纪律处分的主体 研究生院负责 研究生违纪惩处 ; 学生处负责本科生违纪惩处 校长办公会 学生处或研究生院 学院 ( 部 ) 按下列分工, 代表学校具体实施纪律处分 : ( 一 ) 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 由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审核, 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并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报吉林省教育厅备案 13

14 ( 二 ) 作出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的, 由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审定, 报学校备案 ( 三 )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 由学生所在学院 ( 部 ) 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三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 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审查拟处分 意见后, 分情形作出如下决定 : ( 一 ) 拟处分意见正确的, 按拟处分意见作出决定 ; ( 二 ) 拟处分意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的, 责令补充调查 ; ( 三 ) 处分工作程序不正当的, 责令补正程序 ; ( 四 ) 应当变更处分或免予处分 不予处分的, 迳行作出决定 第二节 处分程序 第三十四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 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学生 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五条 对学院 ( 部 ) 上报的学生违纪处分的, 按以 下程序进行处理 : ( 一 ) 学院 ( 部 ) 意见 : 由违纪学生所在学院 ( 部 ) 党政联席会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填写 学生纪律处分呈报表 并附学生违纪调查材料 学生违纪检讨材料及相 14

15 关证据, 报学生处或研究生院 ( 二 ) 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审定 ( 核 ): 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由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审定, 报学校备案 ; 开除学籍处分, 由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审核, 提交校长办公会 ; ( 三 ) 学校决定 : 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报吉林省教育厅备案 ; ( 四 ) 学生确认 : 由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出具处分决定书, 并直接送达学生本人, 学生拒绝签收的, 以留置方式送达 ; 已离校的, 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 难于联系的, 利用学校网站 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三十六条 对其他部门上报的学生违纪处分的, 由相关 部门收集证据报学生处或研究生院, 由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告知 相关学院 ( 部 ) 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程序处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 出具处分决定书 处 分决定书包括下列内容 : ( 一 ) 学生的基本信息 ; ( 二 ) 作出处分的事实和依据 ; ( 三 ) 处分的种类 依据 期限 ; ( 四 ) 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 ( 五 ) 其他必要内容 15

16 第三节 违纪解除 第三十八条学生解除处分应具备以下条件 : ( 一 ) 遵守校规校纪, 未再受处分 ; ( 二 ) 真诚悔改, 能主动接受教育和指导, 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 ( 三 ) 刻苦学习, 追求进步 ; ( 四 ) 热心公益, 乐于奉献,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校院组织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处分解除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 ( 一 ) 个人申请 : 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在处分期满后向所在学院 ( 部 ) 提出书面申请 ; ( 二 ) 学院 ( 部 ) 审核 : 学生所在学院 ( 部 ) 党政联席会形成意见提交学生处或研究生院 ; ( 三 ) 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审定 : 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对解除处分的意见进行审定, 报学校备案 第四十条解除处分后, 学生获得表彰 奖励及其他权益, 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四十一条 对学生的处理 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 真实 完整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五章 处分申诉 第四十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负责受理学 16

17 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 职能部门负责人 教师代表 学生代表 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 视情况聘请校外法律 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第四十三条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 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向学生事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十四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学生的书面申 诉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结论的, 经过学校负责人批准, 可以延长 15 个工作日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 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 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 依据 程序存在不当, 作出建议撤销或者变更的复查意见, 要求相关部门予以研究, 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作出决定 第四十五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 在接到学校复查 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可以向吉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十六条自处理 处分决定或复查决定书送交之日起, 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 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处理 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 申诉 17

18 期限自学生知道或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 但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因不可抗力事由延误申诉的, 申诉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 港澳台侨 学生 留学生 交流生 预科生 其他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同 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管理, 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给予某一级别 以上处分 包含 该级别处分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原 东北 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条例 ( 东师校发字 [2005]35 号 ) 东 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惩处条例 ( 东师校发字 [2006]13 号 ) 同时 废止 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18

紧急通知

紧急通知 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院字 2018 2 号 关于印发 武汉科技大学成人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 的通知 各合作单位 : 经研究, 特制订 武汉科技大学成人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武汉科技大学成人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成人教育学生考试安全, 维护考试秩序, 规范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 保障参加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中共江苏理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中共江苏理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江理工学 2017 101 号 各单位 机关各部门 : 江苏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已经校长办公 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江苏理工学院 2017 年 8 月 30 日 - 1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 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我校学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鲁理工大政发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相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鲁理工大政发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相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鲁理工大政发 2017 131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

More information

( 三 ) 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 ( 四 ) 其他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有违纪行为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从重处分 : ( 一 ) 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 ( 二 ) 隐瞒 歪曲或捏造违纪事实, 拒不承认错误, 态度恶劣的 ; ( 三 ) 对有关人员威胁 恫吓或打击报复的 ; ( 四 ) 受

( 三 ) 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 ( 四 ) 其他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有违纪行为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从重处分 : ( 一 ) 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 ( 二 ) 隐瞒 歪曲或捏造违纪事实, 拒不承认错误, 态度恶劣的 ; ( 三 ) 对有关人员威胁 恫吓或打击报复的 ; ( 四 ) 受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 试行 ) 西交校学生 2017 27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 规范学生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 法规 规定以及学校章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More information

校属各单位:

校属各单位: 长安大学文件 长大学 2017 215 号 关于印发 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为贯彻落实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学校修订了 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经校务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长安大学 2017 年 8 月 9 日 - 1 - 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

More information

座位上等候监考人员清点试卷后, 方可离开考场 学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 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第六条国家级考试纪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违纪 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第七条对有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学生, 视情节轻重, 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 1. 警告 ; 2. 严重警告 ; 3. 记过 ; 4

座位上等候监考人员清点试卷后, 方可离开考场 学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 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第六条国家级考试纪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违纪 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第七条对有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学生, 视情节轻重, 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 1. 警告 ; 2. 严重警告 ; 3. 记过 ; 4 山西师范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加强我校考试管理, 严肃考试纪律, 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教育部令第 33 号 ) 的相关精神, 制定本规定 一 考试纪律第一条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带身份证和学生证, 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 未带证件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第二条学生应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C26.doc

Microsoft Word C26.doc 北京理工大学文件 北理工发 2017 26 号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 纪律处分条例 的通知 各单位 :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已经 2017 年 6 月 9 日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北京理工大学 2017 年 6 月 19 日 - 1 -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工作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合, 与学生违法 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 应当做到证据充分 依据明确 定性准确 程序正当 处分适当 第六条对学生违纪行为, 视情节轻重, 给予下列之一的纪律处分 : ( 一 ) 警告 ( 二 ) 严重警告 ( 三 ) 记过 ( 四 ) 留校察看 ( 五 ) 开除学籍

合, 与学生违法 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 应当做到证据充分 依据明确 定性准确 程序正当 处分适当 第六条对学生违纪行为, 视情节轻重, 给予下列之一的纪律处分 : ( 一 ) 警告 ( 二 ) 严重警告 ( 三 ) 记过 ( 四 ) 留校察看 ( 五 ) 开除学籍 长沙学院学生违纪行为处分办法 长大发 2018 35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管理, 严肃校规校纪,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长沙学院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长沙学院 ( 以下称 学校 ) 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及研究生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5E3BDADB4F3D1A7D3A1B7A2A1B6D5E3BDADB4F3D1A7D1A7C9FACEA5BCCDB4A6C0EDB0ECB7A8A1B7B5C4CDA8D6AA>

<4D F736F F D20D5E3BDADB4F3D1A7D3A1B7A2A1B6D5E3BDADB4F3D1A7D1A7C9FACEA5BCCDB4A6C0EDB0ECB7A8A1B7B5C4CDA8D6AA> 浙大发本 2017 119 号 各学院 ( 系 ), 行政各部门, 各校区管委会, 直属各单位 : 经学校研究, 现将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印发给你 们, 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2017 年 8 月 19 日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考试时间开始, 考生应首先填写考卷规定的个人信息后, 才能进行答卷 第七条 开考 30 分钟后迟到的考生, 不得再进入考场, 同时被 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八条 已按时进入考场的考生, 开考 30 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第九条认为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不清时, 考生可举手询问 ; 监考教师对

第六条考试时间开始, 考生应首先填写考卷规定的个人信息后, 才能进行答卷 第七条 开考 30 分钟后迟到的考生, 不得再进入考场, 同时被 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八条 已按时进入考场的考生, 开考 30 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第九条认为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不清时, 考生可举手询问 ; 监考教师对 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考场纪律及考试 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考试的组织管理, 维护学校 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考试的研究生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学校教育考试工作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及相关法律法规, 并依据 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工作和生活秩序, 加强校风 校纪建设, 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同时对违纪学生进行更有效的教育,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工作和生活秩序, 加强校风 校纪建设, 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同时对违纪学生进行更有效的教育,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电信职院 2017 78 号 关于印发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 修订 ) 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职能部门 : 现将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 修订 )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 认真研究落实 附件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 修订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 6 月 29 日

More information

处分期限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学生在处分期限内不得参与各类评奖 评优活动 解除处分后, 学生获得表彰 奖励及其他权益, 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八条学生违纪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从轻给予处分 : ( 一 ) 已发生违纪行为, 但能在学校发现前主动承认错误, 且有明显悔改表现的 ; (

处分期限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学生在处分期限内不得参与各类评奖 评优活动 解除处分后, 学生获得表彰 奖励及其他权益, 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八条学生违纪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从轻给予处分 : ( 一 ) 已发生违纪行为, 但能在学校发现前主动承认错误, 且有明显悔改表现的 ; ( 上海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 生活环境,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法律 法规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东莞理工学院文件 莞工 2017 101 号 关于印发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 现将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 照执行 东莞理工学院 2017 年 10 月 9 日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More information

重庆大学文件

重庆大学文件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 2017 275 号 关于印发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经校长办公会 2017 年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并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学习 重庆大学 - 1 - 2017 年 8 月 23 日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 科研和生活秩序, 依法治校,

More information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考试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考试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 大工大校发 2018 408 号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考试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 为了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严肃考风考纪, 从严治考 依法治考, 根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和考务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试规则和考试纪律第一条研究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More information

000001

000001 服学院 2017 67 号 各二级学院 部 处 中心及其他处级单位 : 现将经党委常委会会讨论通过的 北京服装学院学生违纪处 分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贯彻执行 北京服装学院 2017 年 6 月 12 日 - 1 - (2017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构建和谐校园,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重庆医科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2017 年修订 ) 重医大文 [2017]28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校 ( 以下简称学校 ) 正常秩序, 加强校风学风建设,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以及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

More information

( 二 ) 严重警告 ; ( 三 ) 记过 ;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 第九条受处分的期限为 : ( 一 ) 警告 严重警告和记过期限为 6 个月 ; ( 二 )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 12 个月, 必要时, 可以延长留校察看期, 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第十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

( 二 ) 严重警告 ; ( 三 ) 记过 ;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 第九条受处分的期限为 : ( 一 ) 警告 严重警告和记过期限为 6 个月 ; ( 二 )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 12 个月, 必要时, 可以延长留校察看期, 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第十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 附件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 规范对学生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建设优良校风 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天津医科大学学籍并在校注册的学生 非学历教育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纪行为,

More information

第七条受处分的期限为 : ( 一 ) 警告 严重警告和记过, 为 6 个月 ; ( 二 ) 留校察看, 为 12 个月 第三章处理的适用第八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违反考试纪律行为, 监考人员应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 ( 一 ) 至监考人员分发试卷时尚未将书包或与考试相关的物品放

第七条受处分的期限为 : ( 一 ) 警告 严重警告和记过, 为 6 个月 ; ( 二 ) 留校察看, 为 12 个月 第三章处理的适用第八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违反考试纪律行为, 监考人员应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 ( 一 ) 至监考人员分发试卷时尚未将书包或与考试相关的物品放 附件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树立良好的考风 学风和校风, 维护学校考试的公平 公正, 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 规范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天津医科大学学籍并在校注册的学生

More information

000001(6位3号数字,顶格)

000001(6位3号数字,顶格) 南京大学 南字发 2017 120 号 关于印发 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的通知 各院系 各单位 :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法律规范, 结合南京大学实际, 制定 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

More information

面处理意见, 附有关材料 物证, 研究生处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违纪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可从轻或从重处分 : ( 一 ) 可酌情从轻处分的 : 违纪行为虽已发生, 但能够主动承认错误, 如实陈述错误事实, 检查认识深刻, 有明显悔改表现者 ; 确系受他人胁迫, 并能主动揭发, 积极防

面处理意见, 附有关材料 物证, 研究生处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违纪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可从轻或从重处分 : ( 一 ) 可酌情从轻处分的 : 违纪行为虽已发生, 但能够主动承认错误, 如实陈述错误事实, 检查认识深刻, 有明显悔改表现者 ; 确系受他人胁迫, 并能主动揭发, 积极防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违纪处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风校纪建设,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保障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 下称研究生 ) 的合法权益, 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法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More information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给予学生处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给予学生处 南工院学 2017 33 号 关于印发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违纪处理规定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各班级 :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经 2017 年第 15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 9 月 5 日 - 1 -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

学年校政字 28 号 各学院 ( 系 ), 机关各部 处及直 ( 附 ) 属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经 学年 第 18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 2019 年 2 月 22 日 - 1 -

学年校政字 28 号 各学院 ( 系 ), 机关各部 处及直 ( 附 ) 属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经 学年 第 18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 2019 年 2 月 22 日 - 1 - 2018-2019 学年校政字 28 号 各学院 ( 系 ), 机关各部 处及直 ( 附 ) 属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经 2018-2019 学年 第 18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 2019 年 2 月 22 日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科研 管理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建设良好校风学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More information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有违法 违规 违纪行为的学生, 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More information

华南农业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华南农业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华南农办 2017 101 号 关于印发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 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 部处 各单位 :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 已经学校 2017 年 第 21 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 2017 年 7 月 24 日 - 1 -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依法治校,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石大东发 2017 33 号 各有关单位 : 现将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印发给你 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2017 年 9 月 29 日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More information

校教字〔2004〕号

校教字〔2004〕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文件 哈工程校发 2017 151 号 关于印发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 处分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经学校 2017 年 第 22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7 年 12 月 22 日 - 1 -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哈尔滨工程大学 ( 以下简称学校 )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 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研究生的管理适用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 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研究生的管理适用本 华师 2017 102 号 各学院 各部处 各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 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 2017 年 9 月 4 日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 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违纪处理制度

违纪处理制度 违纪处理制度 (2018 年 7 月修订 ) 党委学生工作部二 一八年七月 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01...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法律规范, 结合南京大学实际, 制定本规定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坚持依法治校, 科学管理, 健全和

第三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坚持依法治校, 科学管理, 健全和 院行政 2017 215 号 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 41 号令 ) 合肥学院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肥学院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有关法律 法规, 依据 合肥学院章程, 结合我校实际,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屡次违纪受到处分不改的 ; ( 三 ) 同时违反本规定两条以上规定的 ; ( 四 ) 伪造 销毁 藏匿证据的 ; ( 五 ) 协助他人作弊的 ; ( 六 ) 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第九条对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可以附加取消其在奖助学金 免试推荐研究生 荣誉称号等方面的申请资格, 或者取消其已获

( 二 ) 屡次违纪受到处分不改的 ; ( 三 ) 同时违反本规定两条以上规定的 ; ( 四 ) 伪造 销毁 藏匿证据的 ; ( 五 ) 协助他人作弊的 ; ( 六 ) 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第九条对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可以附加取消其在奖助学金 免试推荐研究生 荣誉称号等方面的申请资格, 或者取消其已获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是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建设良好校风 学风,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第 21 号令 ] 和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以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 结合学校学生纪律处分的实践,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张永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关于张永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中农大学字 2014 4 号 校属各相关单位 :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教育学生更好地遵纪守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 中国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中国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1 ( 此页无正文 ) 中国农业大学 2014 年 8 月 27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北京大学文 件 校发 2017 171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经 2017 年 6 月 13 日第 9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各单位,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7 年 6 月 13 日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2017 年 6 月 13 日第 9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

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违纪处分办法 等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

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违纪处分办法 等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 1 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2017 55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违纪处分办法 等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经学校 2017 年第 18 次校务会讨论通过, 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doc

Microsoft Word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doc 大海大校发 2017 105 号 关于印发 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 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通知 各院 ( 部 ) 处 ( 办 ) 馆 公司 : 现将 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大连海洋大学 2017 年 7 月 24 日 1 大连海洋大学 本科生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17 年 7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试行为, 确保我校考试的公平

More information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违反法律法规 违反学生管理有关规定 违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违反法律法规 违反学生管理有关规定 违 中山大学文件 中大学生 2017 22 号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 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 处 室, 各学院 直属系, 各直属单位, 各附属医院 ( 单位 ), 产业集团, 各有关科研机构 :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 已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经学校 2017 年第 18 次校党委常委会议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 公布, 自 2017 年 9

More information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具有社会责任感 海洋情怀 创新精神 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具有社会责任感 海洋情怀 创新精神 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大海大校发 2018 89 号 关于印发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各院 ( 部 ) 处 ( 办 中心 ) 馆 公司 : 现将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大连海洋大学 2018 年 7 月 27 日 1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大海大校发 2017 95 号 关于印发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 处分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院 ( 部 ) 处 ( 办 ) 馆 公司 : 现将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大连海洋大学 2017 年 7 月 24 日 1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2017 年 7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

( 五 ) 其他根据违纪情节 违纪造成的后果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 一 ) 对检举人 证人 调查人 处理机关等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威胁恐吓的 ; ( 二 ) 一年内曾受过处分的 ; ( 三 ) 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 ; ( 四 ) 勾结校外

( 五 ) 其他根据违纪情节 违纪造成的后果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 一 ) 对检举人 证人 调查人 处理机关等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威胁恐吓的 ; ( 二 ) 一年内曾受过处分的 ; ( 三 ) 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 ; ( 四 ) 勾结校外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良好的校风校纪建设,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规范对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管理, 创建文明 安全与和谐的校园环境, 促进学生德 智 体全面发展, 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 ( 高职 ) 学生 ( 以下统称学生 ) 第三条学生有违法

More information

<463A5C32312E35BACFB7CAB9A4D2B5B4F3D1A7D1A7C9FACEA5BCCDB4A6B7D6B0ECB7A82E646F6378>

<463A5C32312E35BACFB7CAB9A4D2B5B4F3D1A7D1A7C9FACEA5BCCDB4A6B7D6B0ECB7A82E646F6378>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创造良 好的育人环境, 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 准则 精神,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必须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遵守 高 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More information

( 六 ) 属于群体性违纪事件的召集者或组织者的 ; ( 七 ) 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从轻处分 : ( 一 ) 违纪未遂的 ; ( 二 ) 在违纪行为的调查过程中, 如实陈述错误事实, 检查认真深刻, 有悔改表现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减轻处分 : ( 一

( 六 ) 属于群体性违纪事件的召集者或组织者的 ; ( 七 ) 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从轻处分 : ( 一 ) 违纪未遂的 ; ( 二 ) 在违纪行为的调查过程中, 如实陈述错误事实, 检查认真深刻, 有悔改表现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减轻处分 : ( 一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2009 年 12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 习 生活环境, 建设文明和谐平安校园, 教育广大学生严于律己, 遵纪守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学 生行为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的精神, 结合我 校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浙江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 研究生 其他类型学生的违纪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

More information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学生确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但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 由学生所在书院给予通报批评, 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 一 ) 故意造成调查困难, 制造障碍, 妨碍取证的 ; ( 二 ) 实施两次以上违纪行为的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学生确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但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 由学生所在书院给予通报批评, 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 一 ) 故意造成调查困难, 制造障碍, 妨碍取证的 ; ( 二 ) 实施两次以上违纪行为的 南京审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17 年 8 月 31 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以 诚信求是, 笃学致公 为校训,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

More information

( 八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 九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 公正原则,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 考试成绩,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 ( 一

( 八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 九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 公正原则,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 考试成绩,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 ( 一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为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规范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研究生院根据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考试是指学校 院 ( 中心 ) 具体组织的与研究生学业有关的各种考试 第二条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并具体组织公共课与学科基础课程的考试, 专业课程的考试由开课学院 ( 中心 ) 具体组织第三条研究生院依据本办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AE E E2D0009A26EBODY.doc

Microsoft Word - FAE E E2D0009A26EBODY.doc 中认协培 2015 106 号 关于发布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2 版 ) 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和人员 : 为满足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第 1 版 ) 的有关要求, 确保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水平, 我会制定了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2 版 ) ( 见附件 ), 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2 版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8A627E52A10CCF548257E2D000663EDBODY.doc

Microsoft Word - A8A627E52A10CCF548257E2D000663EDBODY.doc 中认协培 2015 103 号 关于发布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 大纲 ( 第 2 版 ) 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和人员 : 为满足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第 1 版 ) 的有关要求, 确保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水平, 我会制定了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2 版 ) ( 见附件 ), 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

More information

研究生手册改2.tpf

研究生手册改2.tpf 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2005 年 8 月 25 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推进依法治校, 加强校风建设, 优化育人环境,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 试行 )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科研 生活秩序, 建设文明校风, 优化育人环境, 保 障学生健康成长,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各类学生或各类在我校进修 培训人员, 因有违反法律 法 规以及我校相关规定的行为 ( 简称违

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 试行 )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科研 生活秩序, 建设文明校风, 优化育人环境, 保 障学生健康成长,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各类学生或各类在我校进修 培训人员, 因有违反法律 法 规以及我校相关规定的行为 ( 简称违 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 试行 )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科研 生活秩序, 建设文明校风, 优化育人环境, 保 障学生健康成长,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各类学生或各类在我校进修 培训人员, 因有违反法律 法 规以及我校相关规定的行为 ( 简称违纪, 下同 ), 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均按本条例的有关 规定予以处分 凡违反学校在非常时期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More information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审核知识与技能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审核知识与技能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第 3 版 文件编号 :CCAA-223 发布日期 :2009 年 2 月 19 日 实施日期 :2015 年 2 月 13 日 1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More information

( 二 ) 为打架斗殴提供器械或凶器的, 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 ( 三 ) 参与打架斗殴或在打架斗殴过程中以各种方式鼓动或偏袒一方致使事态扩大, 造成他人伤害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经预谋策划打架斗殴 勾结校外人员打架斗殴 持械斗殴或聚众斗殴的, 从重处分 第五条谩骂 侮辱 诽谤他人或侵犯他人隐

( 二 ) 为打架斗殴提供器械或凶器的, 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 ( 三 ) 参与打架斗殴或在打架斗殴过程中以各种方式鼓动或偏袒一方致使事态扩大, 造成他人伤害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经预谋策划打架斗殴 勾结校外人员打架斗殴 持械斗殴或聚众斗殴的, 从重处分 第五条谩骂 侮辱 诽谤他人或侵犯他人隐 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修订草案 ( 公示稿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准确执行 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 规范学生纪律处分的标准和程序, 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的行为与处分 第二条作为骨干分子组织 支持和鼓动下列情形的活动的,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作为一般人员参与下列情形的活动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 一 ) 违反宪法,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破坏安定团结

More information

( 四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 五 ) 利用网络 通讯设备接收或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 ; ( 六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 七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 考号 ( 学号 ) 等信息的 ; ( 八 ) 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的

( 四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 五 ) 利用网络 通讯设备接收或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 ; ( 六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 七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 考号 ( 学号 ) 等信息的 ; ( 八 ) 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的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15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考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考风考纪督导组成员 主考教师 监考教师 阅卷教师 学校领导 学院巡考人员 教务处工作人员 保卫处执勤人员等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1A7C9FACEA5BCCDB4A6B7D6CCF5C0FD2E646F63>

<4D F736F F D20D1A7C9FACEA5BCCDB4A6B7D6CCF5C0FD2E646F63> 山东交通学院文件 鲁交院发 [2010]34 号 关于印发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的通知 各单位 部门 :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已经学校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 一 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通知 山东交通学院办公室 2010 年 5 月 24 日印发 共印 6 份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关于印发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的通知 各单位 : 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精神要求以及学校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特制定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 2017 年 6 月 30 日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行为,

More information

C

C 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 试行 )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科研 生活秩序, 建设文明校风, 优化育人环境, 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各类学生或各类在我校进修 培训人员, 因有违反法律 法规以及我校相关规定的行为 ( 简称违纪, 下同 ), 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均按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凡违反学校在非常时期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成都七中办公楼地震灾后重建项目

关于成都七中办公楼地震灾后重建项目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成工职院 2017 68 号 关于印发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的通知 各部门 直属机构 :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已经学院 2017 年第 23 次党委会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 11 月 21 日 1 附件 :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 ( 数项违纪行为 ) 处分决定作出前, 违纪学生有两个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 应当分别确定相应的处分, 同时应参照第五条第七项执行 视情节给予不低于其中最重处分种类的处分 第七条 ( 开除学籍情形 )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 一 ) 违反宪法, 反对四项基本

第六条 ( 数项违纪行为 ) 处分决定作出前, 违纪学生有两个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 应当分别确定相应的处分, 同时应参照第五条第七项执行 视情节给予不低于其中最重处分种类的处分 第七条 ( 开除学籍情形 )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 一 ) 违反宪法, 反对四项基本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华师学 (2017)71 号 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在华东师范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

More information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环境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审核知识与技能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环境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审核知识与技能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第 3 版 文件编号 :CCAA-224 发布日期 :2009 年 10 月 12 日 实施日期 :2015 年 2 月 13 日 1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环境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 一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 考生凭本人 准考证 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 一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 考生凭本人 准考证 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 一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 考生凭本人 准考证 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 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 考生只准携带黑色字迹签字笔 铅笔 橡皮和无存储 编程 查询功能的无声计算器等考试用品进入考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FC3C3C5B4F3D1A7D1A7C9FACEA5BCCDB4A6B7D6B9E6B6A C4EAD0DEB6A9A3A92020CFC3B4F3D1A75B D3739BAC5>

<4D F736F F D20CFC3C3C5B4F3D1A7D1A7C9FACEA5BCCDB4A6B7D6B9E6B6A C4EAD0DEB6A9A3A92020CFC3B4F3D1A75B D3739BAC5> 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2017 年修订 ) 厦大学 [2017]79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厦门大学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厦门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More information

15 分钟后, 迟到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并按缺考处理 ; 考试进行 60 分钟后, 考生方 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八条 考生在考试前应该做好各项考试准备, 原则上开考后考生不允许离开考 场 ( 包括上卫生间 ), 如有特殊情况, 须有监考人员陪同, 且每次同时只允许一名考生 出入考场 第九条 除必要

15 分钟后, 迟到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并按缺考处理 ; 考试进行 60 分钟后, 考生方 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八条 考生在考试前应该做好各项考试准备, 原则上开考后考生不允许离开考 场 ( 包括上卫生间 ), 如有特殊情况, 须有监考人员陪同, 且每次同时只允许一名考生 出入考场 第九条 除必要 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和维护优良学风, 规范对本科生 研究生考试的管理, 维护考试 的公平 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种形式的考试 包括闭卷笔试 开卷 ( 半开卷 ) 笔试 课堂小论文 读书报告 文献综述 操作考试 口试 口试与笔试相结合

More information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津工大 [2015]141 号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2015 年修订 ) 签发人 : 杨庆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优良的学习 生活环境, 树立良好的校风 学风, 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江理工〔2015〕84号 签发人:曹雨平

江理工〔2015〕84号 签发人:曹雨平 江理工研 2017 103 号 各单位 机关各部门 : 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已经校长办 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江苏理工学院 2017 年 8 月 31 日 - 1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 以下简称研究生 ) 的合法权益,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保障公共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790D28810C227B6D482583B3002EB19ABODY.doc

Microsoft Word - 790D28810C227B6D482583B3002EB19ABODY.doc 中认协评 2019 36 号 关于举办 2019 年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的 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 依据 关于公布 2019 年 CCAA 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安排的通知 ( 中认协评 2019 17 号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CCAA) 将于 2019 年 5 月 18-19 日举办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 考试说明为适应认证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与实施,CCAA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CC43E8F50CC A0004D833BODY.doc

Microsoft Word CC43E8F50CC A0004D833BODY.doc 中认协评 2019 157 号 关于举办 2019 年第 2 期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 依据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安排,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CCAA) 将于 2019 年 11 月 23-24 日举办第 2 期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 考试安排本次考试将在福州 南京 广州 重庆 西安 济南 武汉 上海 北京 长春 青岛 郑州 合肥

More information

神, 饮水思源 爱国荣校 ; 应当增强法治观念, 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遵守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 应当刻苦学习, 勇于探索, 积极实践, 知行统一, 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 应当积极锻炼身体, 增进身心健

神, 饮水思源 爱国荣校 ; 应当增强法治观念, 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遵守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 应当刻苦学习, 勇于探索, 积极实践, 知行统一, 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 应当积极锻炼身体, 增进身心健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北京交通大学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More information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加强校风学风建设,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 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广大学生严格要求自己 德法兼修 遵纪守法, 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加强校风学风建设,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 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广大学生严格要求自己 德法兼修 遵纪守法, 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 合肥工业大学文件 合工大政发 2017 96 号 关于印发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已经 6 月 29 日校 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 2017 年 7 月 6 日 ( 此件主动公开 )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的实施, 保障学校有效实施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 促进学风建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的实施, 保障学校有效实施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 促进学风建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华师 2017 103 号 各学院 各部处 各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 2017 年 9 月 4 日 - 1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的实施, 保障学校有效实施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 促进学风建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第 3 版 文件编号 :CCAA-225 发布日期 :2012 年 2 月 27 日 实施日期 :2015 年 2 月 13 日 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FF29B CC100051D65.doc

Microsoft Word FF29B CC100051D65.doc 厦门大学文件 厦大学 2014 34 号 关于印发 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2014 年修订 )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现将 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2014 年修订 ) 印发给 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2014 年修订 ) 厦门大学 2014 年 4 月 22 日 - 1 - 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2014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

More information

规定 ( 京中校发 号 ), 结合考场具体情况, 重新修订了学生考场规则 新修订的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 ( 专 ) 科学生考场规则, 通过我校法务审核, 经学校 2018 年第 13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8

规定 ( 京中校发 号 ), 结合考场具体情况, 重新修订了学生考场规则 新修订的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 ( 专 ) 科学生考场规则, 通过我校法务审核, 经学校 2018 年第 13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8 北京中医药大学文件 京中校发 2018 58 号 关于印发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 ( 专 ) 科学生考场规则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考场秩序, 明确相关要求,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 专 ) 科学生管理规定 ( 京中校发 2017 61 号 )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 京中校发 2017 59 号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考试管理细则 ( 修订稿 ) 为严肃考试纪律, 规范考场秩序, 根据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一 考场规则 第一条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学生证 ( 或居民身份证 ) 经监考教师核对 考生本人在考场花名册上签名确认后方可参加考试, 并须按监考人员安排的座位就坐

附件 :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考试管理细则 ( 修订稿 ) 为严肃考试纪律, 规范考场秩序, 根据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一 考场规则 第一条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学生证 ( 或居民身份证 ) 经监考教师核对 考生本人在考场花名册上签名确认后方可参加考试, 并须按监考人员安排的座位就坐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苏大应教 2012 20 号 关于印发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考试管理细则 ( 修订稿 ) 的通知 各部门 系科 : 为严肃考试纪律, 规范考场秩序, 结合我院现有的实际情况, 经学校研究决定, 现将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考试管理细则 ( 修订稿 )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考试管理细则 ( 修订稿 )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3年预算指标》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3年预算指标》的通知 辽石化大 [2017]106 号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优良的 学习 生活环境,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化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北京化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 试行 ) 北化大校发 [2005]66 号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学生包括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本科和高职 ( 专科 ) 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外有违法

More information

PDFᅲᆰᄏ커￷

PDFᅲᆰᄏ커￷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030D1A7D0A3D0D0D5FECEC4BCFEC4A3B0E62E646F63>

<4D F736F F D203030D1A7D0A3D0D0D5FECEC4BCFEC4A3B0E62E646F63> 潍坊医学院文件 潍医学字 2007 1 号 关于印发潍坊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通知 各部门 各单位 : 潍坊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已经 2007 年 1 月 16 日院 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现予印发实施 二 七年一月十六日 1 潍坊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营造良好的学习 生活环境, 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 增强学生严格自律 遵纪守法的观念意识, 构建和谐校园,

More information

( 六 )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 七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 考号等信息的 ; ( 八 ) 传 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的 ; ( 九 ) 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

( 六 )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 七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 考号等信息的 ; ( 八 ) 传 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的 ; ( 九 ) 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04 年第 18 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More information

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 建设和维护我校优良的教风学风, 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课程考核促使学生系统地巩固和掌握所

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 建设和维护我校优良的教风学风, 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课程考核促使学生系统地巩固和掌握所 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 建设和维护我校优良的教风学风, 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课程考核促使学生系统地巩固和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 提高学生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学生在校外参加教育实习 考察 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 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因违法 违纪 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 除应依照本条例接受相应处分外, 还应依法赔偿损失 第八条对违法 违纪 违规者,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可以从轻 减轻或免予处分 : ( 一 ) 在违纪行为发生过程中,

第六条学生在校外参加教育实习 考察 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 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因违法 违纪 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 除应依照本条例接受相应处分外, 还应依法赔偿损失 第八条对违法 违纪 违规者,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可以从轻 减轻或免予处分 : ( 一 ) 在违纪行为发生过程中,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学生教育与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优良的学习 生活环境, 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为国家培育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B0E62DB1B1BEA9BDBBCDA8B4F3D1A7D1A7C9FACAD6B2E1>

<4D F736F F D B0E62DB1B1BEA9BDBBCDA8B4F3D1A7D1A7C9FACAD6B2E1> 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优良学风, 规范对本科生 研究生考试的管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种形式的考试 包括闭卷笔试 开卷 ( 半开卷 ) 笔试 课堂小论文 读书报告 文献综述 操作考试 口试 口试与笔试相结合 网络考试

More information

延安大学文件

延安大学文件 延安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延大校办发 2017 43 号 关于印发 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 办法 ( 修订 ) 的通知 各院系 各有关单位 : 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 修订 ) 已经延安大学 2017 年第 17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25 日 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我校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More information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 施, 依据本办法, 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 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 施, 依据本办法, 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 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教育部 33 号令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 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9FABCD2BDCCD3FDBFBCCAD4CEA5B9E6B4A6C0EDB0ECB7A8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B9FABCD2BDCCD3FDBFBCCAD4CEA5B9E6B4A6C0EDB0ECB7A82E646F6378>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

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七 ) 将试卷 答卷 ( 含答题卡 答题纸等, 下同 )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 八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

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七 ) 将试卷 答卷 ( 含答题卡 答题纸等, 下同 )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 八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3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 公正原则,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 ( 一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 二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 三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 公正原则,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 ( 一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 二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 三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More information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 二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 二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4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决定 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2

Microsoft Word - 文档 2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33 号令 )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More information

( 二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 三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 四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 五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 六 )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 七

( 二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 三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 四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 五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 六 )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 七 教育部第 33 号令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臵的 ; ( 二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臵的 ; ( 二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

More information

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考场情况登记表 ( 放入试卷袋内 ), 并认真 清点试卷和答卷, 及时送交研究生部 第三章考试方式与时间 第七条 考试方式分闭卷笔试 开卷笔试和口试等 课程考试应 采取考核知识与考核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考试方式 课程的考试 方式, 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笔试

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考场情况登记表 ( 放入试卷袋内 ), 并认真 清点试卷和答卷, 及时送交研究生部 第三章考试方式与时间 第七条 考试方式分闭卷笔试 开卷笔试和口试等 课程考试应 采取考核知识与考核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考试方式 课程的考试 方式, 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笔试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考试工作的管理, 严肃考纪, 端 正考风, 优化教风 学风,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考试是对研究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也是对教师教学效 果进行检验的一个重要方法 考试必须做到真实 严格 公平 公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考试及我校组织的有

More information

生违法 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 应当做到证据充分 依据明确 定性准确 程序正当 处分适当 学生考试 ( 考核 ) 违纪情况的判定 处分遵照 合肥学院学生考试 ( 考核 ) 违纪处分暂行办法 执行 第四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 学校或学生所在院 ( 系

生违法 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 应当做到证据充分 依据明确 定性准确 程序正当 处分适当 学生考试 ( 考核 ) 违纪情况的判定 处分遵照 合肥学院学生考试 ( 考核 ) 违纪处分暂行办法 执行 第四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 学校或学生所在院 ( 系 院行政 2017 216 号 合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 ( 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学院校风学风建设, 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依据 合肥学院章程,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科学院文件

中国科学院文件 中国科学院大学文件 校发学字 2017 7 号 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印发 中国科学院大学 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研究所, 校属各单位 校机关各部门 : 经研究决定, 现将修订后的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学生处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 校发学字 2014 80 号 ) 同时废止

More information

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有违法所得的, 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 ( 一 ) 组织作弊的 ; (

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有违法所得的, 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 ( 一 ) 组织作弊的 ; (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通告 为加强考风考纪管理, 保障考试安全, 维护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现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中有关构成考试犯罪的行为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至八十一条中关于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以及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教育部令第 33 号 ) 中有关考试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和程序摘录通告如下, 望全体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自觉遵守,

More information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山西师范大学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建设优良的学习 生活环境,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附件 2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More information

习活动和学习环节中有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 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 ( 含 ) 以下处分, 作业或测验成绩无效 第六条涂改 伪造成绩单 签字 印章 推荐信或者其他有关学业 学术水平证明的, 给予记过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四章 毕业论文 第七条毕业论文有造假行为者, 经调查属实的, 论

习活动和学习环节中有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 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 ( 含 ) 以下处分, 作业或测验成绩无效 第六条涂改 伪造成绩单 签字 印章 推荐信或者其他有关学业 学术水平证明的, 给予记过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四章 毕业论文 第七条毕业论文有造假行为者, 经调查属实的, 论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生学业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建立良好的校风 学风, 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本科生 第二学士学位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8DD2A305DE260B B1001F4E6DBODY.doc

Microsoft Word - 8DD2A305DE260B B1001F4E6DBODY.doc 中认协培 2017 15 号 关于发布 森林认证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1 版 ) 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 为满足森林认证审核员注册需求,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CCAA) 根据 森林认证规则 和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制定了 森林认证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1 版 ) ( 文件编号 CCAA-319), 现予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 森林认证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1 版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