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B8BDA3A93336BAC520B8BDBCD3CDC5CCE5BCB2B2A1C9EDB9CAD3EBC8ABB2D0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2E646F6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B8BDA3A93336BAC520B8BDBCD3CDC5CCE5BCB2B2A1C9EDB9CAD3EBC8ABB2D0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2E646F63>"

Transcription

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疾病身故与全残保险条款 (2012 版 ) 总则 第一条 在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保险合同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保险 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保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保险合同为准 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保险合同为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主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为主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 ( 一 )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 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未确定受益份额的, 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保险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1 没有指定受益人, 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 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 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 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投保人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 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 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二 ) 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1

2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 可选部分是在投保人已选择基本部分 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投保的部分, 若可选部分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 可选部分不产生任何 效力 一 基本部分 疾病身故保险金给付 在本附加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 ( 续保者不受 90 日的限制 ) 因疾病身故, 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本附加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 可选部分 疾病全残保险金给付 在本附加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 ( 续保者不受 90 日的限制 ) 因疾病全残, 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全残保险金, 本附加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 全残的,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酗酒, 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经注册医师处方的麻醉剂或药物 ( 二 ) 被保险人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不配合治疗的行为造成的后果 ( 三 ) 被保险人在参加本附加保险合同前已经存在的既往症 受伤或异常检查受伤或异常检查结果 ( 续保者除外 ) ( 四 ) 被保险人妊娠 ( 含宫外孕 ) 流产流产 分娩分娩 不孕不育症 ( 包括人工受孕 试管婴儿等 ) 避孕及节育手术或由妊娠避孕及节育手术或由妊娠 分娩分娩 流产流产 节育所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 五 )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 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被保险人患性传播疾病 法定传染病 ( 六 ) 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精神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 抑郁症抑郁症 厌食症厌食症 失眠症等失眠症等发作而导致的事故 ( 七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残疾 ( 八 ) 战争 军事行动军事行动 暴乱暴乱 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 九 ) 任何生物 化学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灼伤 污染或辐射 ( 十 ) 属于主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事项 若由于本附加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 保险人将退还本附加保险合同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2

3 ( 一 )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 二 )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 三 ) 投保人应该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 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 对于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八条 保险期间 ( 一 ) 若本附加保险合同与主保险合同同时投保, 则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 最长不超过一年 ( 二 ) 若投保人在主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申请投保本附加保险合同, 则本附加保险合同保险期间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保险费之日起, 至主保险合同期满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一年,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九条 保险人义务 订立本附加保险合同时,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 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 应当附格式条款,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 的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 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 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成立后,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 保险人认为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 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申请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及相关证明 材料后, 应当及时作出是否 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情形复杂的, 应当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但本附加保险合同另有约定 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保险金申请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保险人应在与保险 金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附加保险合同对 保险金及给付期限有约定的, 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对不 属于保险责任的, 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并说 明理由 第十三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 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 对其给付保险金的 数额不能确定的, 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后, 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 被保险人义务 3

4 第十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 投保人应当在本附加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五条 订立本附加保险合同,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 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本附加附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应当承担给 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保险人对 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六条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 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 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 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 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 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一 ) 被保险人身故, 由保险金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 1 保险单正本原件或其它保险凭证原件 2 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 投保人出具的被保险人的人事证明或聘用合同证明 4 公安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疾病死亡证明 5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二 ) 被保险人全残的,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 1 保险单正本原件或其它保险凭证原件 2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

5 3 投保人出具的被保险人的人事证明或聘用合同证明 4 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 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书 5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七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因履行本附加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 未达成仲裁协议的, 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与本附加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附加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 ( 不包括香港 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 ) 释义 1 周岁 :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2 保险人 : 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 保险金申请人 : 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4 医院 : 本附加保险合同所指的医院是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 但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 门诊 护理 疗养 戒酒 戒毒或类似的机构 (1) 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2) 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向受伤者和患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 有医师和护士提供全日 24 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 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 包括保险人认可的与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相同规模的医院 上述医院的定义适用于除香港 澳门 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国地区 5 先天性疾病 : 指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 ( 症状或体征 ) 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遗传物质 ( 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 ) 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 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中某些物理 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 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异常, 导致婴儿出生时有关器官 系统在结构或功能上呈现异常 遗传性疾病 :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 ( 染色体和基因 ) 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 通常具有由亲代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先天性畸形 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 5

6 类 (ICD10) 确定 6 既往症 : 指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日之前所患的已知或应该知道的疾病或已存在的症状 7 并发症 : 指在某种原发疾病或情况发展进程中发生的 由于原发疾病或情况 或其他独立原因所导致的继发疾病或情况 8 艾滋病 : 指人类免疫缺乏病毒引起的获得性 / 后天性免疫缺乏综合症, 英文缩写为 AIDS 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 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或其抗体, 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艾滋病病毒 : 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即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英文缩写为 HIV 在人类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 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感染艾滋病病毒 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的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患艾滋病 9 性传播疾病 : 发生在生殖器官的内源性或外源性通过性行为或非性行为传播的传播性疾病 10 法定传染病 :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规定的传染病 分为甲类 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 : 鼠疫 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艾滋病 病毒性肝炎 脊髓灰质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麻疹 流行性出血热 狂犬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 登革热 炭疽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肺结核 伤寒和副伤寒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百日咳 白喉 新生儿破伤风 猩红热 布鲁氏菌病 淋病 梅毒 钩端螺旋体病 血吸虫病 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 : 流行性感冒 流行性腮腺炎 风疹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麻风病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黑热病 包虫病 丝虫病, 除霍乱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 根据其暴发 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 需要列入乙类 丙类传染病的, 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11 未满期净保险费 : 未满期净保险费 = 保险费 (1- 保险期间经过天数 / 保险期间的天数 ) (1-25%)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12 全残 : 指下列八项残疾中任一残疾 : 项目 残疾程度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 注 1)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 注 2) 咀嚼 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 注 3)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 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 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 6

7 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 全需他人扶助的 ( 注 4) 注 : (1)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 或不能辨别明暗 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 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 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 关节机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 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 咀嚼 吞咽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 以致不能作咀嚼 吞咽运动, 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 全需他人扶助指食物摄取 大小便始末 穿脱衣服 起居 步行 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 需要他人帮助 7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B8BDA3A93335BAC520B8BDBCD3CDC5CCE5CDBBB7A2BCB1D0D4B2A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B8BDA3A93335BAC520B8BDBCD3CDC5CCE5CDBBB7A2BCB1D0D4B2A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条款 (2012 版 ) 总则 第一条 在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保险合同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保险 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保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保险合同为准 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保险合同为准

More information

发生上述情形, 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投保人

发生上述情形, 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投保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婴幼儿尿布疹疾病保险条款 (2016 版 )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年龄在 30 天 ( 含 ) 至 3 周岁 ( 含 ) 之间, 身体健康的婴幼儿, 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或者经被保险人的监 护人同意为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第三人,

More information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 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保险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 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保险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丧葬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 互联网专用 ) 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是意外伤害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的附加合同 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未尽事宜,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保险合同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 若主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 主险合同条款

More information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 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 保险人不承担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 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 保险人不承担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猝死保险条款 ( 互联网专用 )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是意外伤害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的附加合同 本附加 保险合同的未尽事宜,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保险合同同时终止 ; 主 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 若主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 附加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 主险合同条款

More information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框架范本-个人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框架范本-个人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保险 B 款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 ( 一 )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B8BDA3A BAC520B8BDBCD3C4B8D7D3C6BDB0B2D2BDC1C6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B8BDA3A BAC520B8BDBCD3C4B8D7D3C6BDB0B2D2BDC1C6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母子平安医疗保险条款 (2011 版 )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 一 ) 本附加保险合同只附加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类主保险合同 ; ( 二 ) 主保险合同终止时, 本附加保险合同同时终止 ; ( 三 ) 若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与主保险合同条款互有冲突,

More information

发生上述情形, 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分为妇科癌症保险金额和乳腺癌症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

发生上述情形, 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分为妇科癌症保险金额和乳腺癌症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女性安康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年满十六周岁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妇科癌症 ( 非乳腺癌症 )

More information

****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安贷宝定期寿险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 您. 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附加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 请您注意 2.4 主险合同终止时, 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5.1 本附加险合同的某些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请您注意 6.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处方药物 ; ( 四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 五 )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 六 )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患性病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罹患原发性妇科癌症的,

( 三 )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处方药物 ; ( 四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 五 )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 六 )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患性病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罹患原发性妇科癌症的,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女性安康疾病保险条款 注册号 :C00001732612018052803041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年满十六周岁 ( 含 ) 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B8BDA3A934BAC520B8BDBCD3D1A7C9FAA1A2D3D7B6F9BCB2B2A1D7A1D4BAD2BDC1C6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B8BDA3A934BAC520B8BDBCD3D1A7C9FAA1A2D3D7B6F9BCB2B2A1D7A1D4BAD2BDC1C6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学生 幼儿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2010 版 )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 主保险合同条款 投保单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只附加于学生 幼儿意外伤害类保险主保险合同 ; 主保险合同终止时, 本附加保险合同同时终止 ; 若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与主保险合同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More information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 (2006) 定期寿险条款 (2009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的分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 (2006) 定期寿险条款 (2009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的分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 ( 泰康人寿 2009 定期寿险 100 号 泰康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 (2006) 定期寿险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 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主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More information

( 三 ) 在投保前被保险人经医院化验证明其已感染本保险合同所指埃博拉病毒 ; ( 四 )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初次感染埃博拉病毒并身故的,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 给付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患性传播疾病 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 ( 二 ) 战争 军事

( 三 ) 在投保前被保险人经医院化验证明其已感染本保险合同所指埃博拉病毒 ; ( 四 )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初次感染埃博拉病毒并身故的,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 给付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患性传播疾病 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 ( 二 ) 战争 军事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埃博拉病毒病身故保险条款 (2015 版 )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投保单及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等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年龄在 16 周岁 ( 含 ) 至 65 周岁 ( 含 ) 之间,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机关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 二 ) 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 二 ) 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电梯意外伤害保险 B 款条款 (2016 版 )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年龄在 90 天 ( 含 ) 至 75 周岁 ( 含 ) 之间, 身体健康, 能正常生活 工作和学习的人,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合同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乳腺癌疾病保险条款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凡投保时年龄在 15-59 周岁 ( 释义见 6.1), 身体健康,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3 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微整形美容手术意外身故保险条款 华海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2017]( 主 )055 号 ( 注册号 :C00018331012016082526542)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保险人认可的合法的医疗机构接受微整形美容手术, 并自愿签署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母婴疾病保险条款 (A 款 ) ( 众安备 - 健康 2014 主 32 号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二十周岁 ( 释义见 8.1) 至四十周岁, 孕周未满 20 周且身体健康的女性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若该孕妇所孕胎儿经分娩后为活体婴儿,

More information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B 款条款 (2014 版 )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为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CABB1A3CAD9A3A A3A BAC5B8BDBCFE3230B8BDBCD3C9D9B6F9B4F3D1A7BDCCD3FDBDF0C1BDC8AB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4D F736F F D20CCABB1A3CAD9A3A A3A BAC5B8BDBCFE3230B8BDBCD3C9D9B6F9B4F3D1A7BDCCD3FDBDF0C1BDC8AB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少儿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条款 太平洋人寿 [2009] 两全保险 079 号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险... 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主险合同终止时, 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5.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 并作了显著标识, 请您注意

More information

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 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 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

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 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 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猝死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B8BDA3A932BAC520B8BDBCD3D1A7C9FAA1A2D3D7B6F9B2B9B3E4D7A1D4BAD2BDC1C6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B8BDA3A932BAC520B8BDBCD3D1A7C9FAA1A2D3D7B6F9B2B9B3E4D7A1D4BAD2BDC1C6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学生 幼儿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2010 版 )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 主保险合同条款 投保单 保险凭证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 ( 一 ) 本附加保险合同只附加于学生 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保险类主保险合同 ; ( 二 ) 主保险合同终止时, 本附加保险合同同时终止 ; ( 三 ) 若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与主保险合同条款互有冲突,

More information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2010 版 )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 主保险合同条款 投保单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只附加于意外伤害类主保险合同 ; 主保险合同终止时, 本附加保险合同同时终止 ; 若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与主保险合同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 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未尽事宜,

More information

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条款

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条款 珠江个人一年定期寿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 ( 投保人, 以下含义相同 )... 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 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4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本公司...3.2 您如何交纳保险费...4.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More information

条款目录 一 您与我 订立的保险合同...93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我们订立合同时要确认...93 第二条投保范围 第三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三 合同的生效及保险责任的开始...93 第四条保险合同的成立 生效 第五条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第

条款目录 一 您与我 订立的保险合同...93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我们订立合同时要确认...93 第二条投保范围 第三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三 合同的生效及保险责任的开始...93 第四条保险合同的成立 生效 第五条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第 请扫 以查询验证条款中邮保险 2015 定期寿险 005 中邮附加定期寿险 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 我公司 指保险人 中邮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在犹豫期内, 您可以解除本合同, 我公司仅扣除不超过 10 元工本费, 其余保险费全部退还 第六条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 第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本合同

More information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 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4 版 )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在合法开办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 身体健康, 能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 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4 版 )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在合法开办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 身体健康, 能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 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4 版 )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在合法开办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 身体健康, 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全日制大 中 小学学生和幼儿,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猝死保险条款 ( 众安备 - 健康 2014 主 13 号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年龄在 0-65 周岁 ( 释义见 6.1) 之间 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的同被保险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2) 若 A>B, 则保险金 =B 2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保险计划或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 那么 : A=( 医疗费用 - 免赔额 ) 医疗费用赔付比例 B= 医疗费用 - 已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C= 医疗费用给付限额 (1) 若 A B: 当 A C 时, 保险金 =A; 当 A>C 时

(2) 若 A>B, 则保险金 =B 2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保险计划或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 那么 : A=( 医疗费用 - 免赔额 ) 医疗费用赔付比例 B= 医疗费用 - 已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C= 医疗费用给付限额 (1) 若 A B: 当 A C 时, 保险金 =A; 当 A>C 时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学生 幼儿疾病门急诊医疗保险条款 (2012 版 ) 总则第一条在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 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保险合同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保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保险合同为准 ; 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More information

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伤残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从事合法客运的飞机 机动车辆 船舶 轨道类交通工具等商业运营交通工具, 因该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 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 意外伤害保险金

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伤残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从事合法客运的飞机 机动车辆 船舶 轨道类交通工具等商业运营交通工具, 因该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 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 意外伤害保险金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诚泰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8 ( 主 ) 004 号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和投保单 保险单及保险凭证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持有效客票乘坐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从事合法客运的飞机 机动车辆 船舶 轨道类交通工具等商业运营交通工具的乘客,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D2E2CDE2A3A95B DA3A8B8BDA3A93434BAC520B8BDBCD3B8F6C8CBD2E2CDE2C9CBBAA6C9D5CCCCC9CB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D2E2CDE2A3A95B DA3A8B8BDA3A93434BAC520B8BDBCD3B8F6C8CBD2E2CDE2C9CBBAA6C9D5CCCCC9CB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意外伤害烧烫伤烧烫伤保险条款 (201 2013 版 ) 总则 第一条 在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类 健康保险类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保险合同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保险 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保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保险合同为准 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DBBD2F8BFB5C1AAB8BDBCD3BDBBD2F8CBAEC2BDB9ABBDBBD2E2CDE2C9EDB9CAB6A8C6DACAD9CFD52DCCF5BFEEA3A8B6FECEACC2EBA3A9>

<4D F736F F D20BDBBD2F8BFB5C1AAB8BDBCD3BDBBD2F8CBAEC2BDB9ABBDBBD2E2CDE2C9EDB9CAB6A8C6DACAD9CFD52DCCF5BFEEA3A8B6FECEACC2EBA3A9> 交银康联 [2013] 定期寿险 006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交银康联附加交银水陆公交意外身故定期寿险条款 (2013 年 8 月 )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 交银康联... 附加交银... 水陆公交... 意外身故定期寿险... 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 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3 您有退保的权利...6.1

More information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女性原位癌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提示投保人本条款中的重要事项, 对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女性原位癌疾病保险条款 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人提供的保障 (7)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8) >保险人对一些重要术语作了显著标记, 并进行了解释 (10) 本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8BDBCD3CDC5CCE5D6D5C9EDCAD9CFD5CCF5BFEEA3A A3A BAC52E646F63>

<4D F736F F D20B8BDBCD3CDC5CCE5D6D5C9EDCAD9CFD5CCF5BFEEA3A A3A BAC52E646F6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团体终身寿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附加于分期领取养老金方式的团体养老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 投保人 : 与主险合同规定一致, 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二 被保险人 : 出生 90 天以上

More information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八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九条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 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性交纳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第十条本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八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九条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 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性交纳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第十条本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 易安财险 )( 备 - 疾病保险 ) 2017 ( 主 ) 016 号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为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More information

****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定期寿险条款 太平洋人寿 [2009] 定期寿险 116 号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 您. 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附加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 请您注意 2.4 主险合同终止时, 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5.1 本附加险合同的某些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More information

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程度的认定有异议, 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 应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一 申请身故保险金时, 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 1. 保险单 ; 2. 被保险人借款合

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程度的认定有异议, 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 应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一 申请身故保险金时, 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 1. 保险单 ; 2. 被保险人借款合 中国人寿 2009 定期寿险 175 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利益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是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 ) 短期保险基本条款 ( 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 ) 声明 批注 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8BDBCFE32A3BACAD6CAF5B0B2C8AB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

<4D F736F F D20B8BDBCFE32A3BACAD6CAF5B0B2C8AB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 附件 2: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手术安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产品注册号 :C00016332312018031002182)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年龄 70 周岁以下, 在医疗机构接受手术治疗的患者 第三条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或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 六 ) 大气污染 土地污染 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附加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和免赔额 第九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 五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 六 ) 大气污染 土地污染 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附加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和免赔额 第九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驾校学员损失保险条款 (2017 版 ) 总则第一条在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驾校学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以下简称 主险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D2E2CDE2A3A95B DA3A8D6F7A3A93131BAC520B5E7CCDD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D2E2CDE2A3A95B DA3A8D6F7A3A93131BAC520B5E7CCDD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梯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2 版 ) 总则 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 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二条 年龄在 90 天 ( 含 ) 至 75 周岁 ( 含 ) 之间, 身体健康, 能正常生活 工作和学习的人,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三条 年满 18 周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CABB1A3CAD9A3A A3A BAC5B8BDBCFE3239B8BDBCD3C9D9B6F9CAD9CFD5BBEDC3E2B1A3CFD5B7D1B6A8C6DACAD9CFD5CCF5BFEE2E646F63>

<4D F736F F D20CCABB1A3CAD9A3A A3A BAC5B8BDBCFE3239B8BDBCD3C9D9B6F9CAD9CFD5BBEDC3E2B1A3CFD5B7D1B6A8C6DACAD9CFD5CCF5BFEE2E646F6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少儿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条款 太平洋人寿 [2009] 定期寿险 081 号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险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2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附加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 请注意 2.3 主险合同终止时, 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5.1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

More information

陈骏

陈骏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急性肠胃炎健康保险条款 注册号 :C00002432612017092509462 总则第一条急性肠胃炎健康保险合同 ( 以下称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投保时未满八十周岁 ( 释义 1) 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急性酒精中毒健康保险条款 ( 众安备 - 健康 2014 主 11 号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年龄在 0-65 周岁 ( 释义见 6.1) 之间 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的同被保险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团体定期寿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1. 关于本合同 6. 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1.1 合同构成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2 投保范围 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6.3 被保险人变动 6.4 年龄错误 2.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6.5 地址变更 2.1 基本保险金额 6.6 失踪处理 2.2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白血病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见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除另有约定外,

More information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 ( 二 ) 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 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 二 ) 伤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 事故造成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 (JR/T ) 所列伤残之一的,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 ( 二 ) 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 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 二 ) 伤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 事故造成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 (JR/T ) 所列伤残之一的,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疫苗接种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六十五周岁 ( 含 ) 以下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B8BDA3A93333BAC520B8BDBCD3D1A7C9FAA1A2D3D7B6F9BCB2B2A1C3C5BCB1D5EFD2BDC1C6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B8BDA3A93333BAC520B8BDBCD3D1A7C9FAA1A2D3D7B6F9BCB2B2A1C3C5BCB1D5EFD2BDC1C6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2E646F63>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学生 幼儿疾病门急诊医疗保险条款 (2012 版 ) 总则第一条在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 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保险合同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保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保险合同为准 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More information

保险金责任 ; 除此之外, 对于因下列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 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 (2) 因被保险人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不配合治疗的行为造成的后果 ; (3) 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 抑郁症 厌食症 失眠症等发作而导致的事故 ;

保险金责任 ; 除此之外, 对于因下列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 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 (2) 因被保险人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不配合治疗的行为造成的后果 ; (3) 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 抑郁症 厌食症 失眠症等发作而导致的事故 ;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 互联网专用 ) 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是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的附加合同 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未尽事宜,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保险合同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 若主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 主险合同条款 投保单

More information

华安学生幼儿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华安学生幼儿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条款 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条款仅在投保了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主险 ) 的基础上附加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 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附加疾病身故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对象 凡有效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均可作为本附加险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D 款条款 (2015 版 ) 总则 第一条在投保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D 款条款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D 款条款 ( 以下简称 主险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More information

1. 电子保险单...1 2. 保险条款...3 2.1. 守护天使少儿特定疾病保险条款...3 3. 客户告知内容...8 4. 服务指南...10 第 1 页, 共 11 页 第 2 页, 共 11 页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守护天使少儿特定疾病保险条款 (2009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1 被保险人范围 1.1 被保险人范围凡投保时出生满 28 天至 15 周岁,

More information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关爱母子平安意外伤害保险 (2009 版 ) 条款 总则 一条 阳光关爱母子平安意外伤害保险 (2009 版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二条 被保险人 : 年龄在 20 周岁 ( 含 ) 至 45 周岁 ( 含 ) 之间, 持有准生证, 经产前检查, 身体健康 胎儿情况正常的怀孕妇女, 可以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附加家庭保障定期寿险条款 (2009 年 10 月 )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 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目录 第一章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二条 保险责任 第三条 责任免除 第三章 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 第六条 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第七条 保险费 第四章

More information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儿童计划免疫健康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年满 1 周岁至 14 周岁 身体健康 能按计划免疫程序按时接种规定疫苗的儿童, 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凡符合被保险人条件的儿童可由其监护人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也可经监护人书面同意后, 由其所在幼儿园 学校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本保险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1B6CAD8BBA4CCECCAB9C9D9B6F9CCD8B6A8BCB2B2A1B1A3CFD5A1B7CCF5BFEEA3A8B6FECEACC2EB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A1B6CAD8BBA4CCECCAB9C9D9B6F9CCD8B6A8BCB2B2A1B1A3CFD5A1B7CCF5BFEEA3A8B6FECEACC2EBA3A92E646F63> 人保健康 [2009] 疾病保险 040 号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守护天使少儿特定疾病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2009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1 被保险人范围 1.1 被保险人范围凡投保时出生满 28 天至 15 周岁, 身体健康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2.1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More information

电子保险单... 险种 : 泰康 e 爱家养老无忧终身年金保险 ( 分红型 ) 保险单号码 : 21132340536334978... 适用条款 : 泰康 e 爱家养老无忧终身年金保险 ( 分红型 ) 条款... 投保人姓名 : 张三性别 : 男... 证件类型 : 身份证证件号码 : 36242619840618888X... 投保人暨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 : 28 周岁... 保险合同成立日

More information

(1) 若被保险人未从其它保险计划或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 那么, 保险金为 : 医疗费用减去免赔额后, 按上表分级累进的赔付比例计算所得金额 (2)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保险计划或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 那么 : A= 医疗费用减去免赔额后, 按上表分级累进的赔付比例计算所得金额 B

(1) 若被保险人未从其它保险计划或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 那么, 保险金为 : 医疗费用减去免赔额后, 按上表分级累进的赔付比例计算所得金额 (2)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保险计划或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 那么 : A= 医疗费用减去免赔额后, 按上表分级累进的赔付比例计算所得金额 B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学生 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2016 版 ) 总则 第一条 在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 幼儿意外伤害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More information

( 九 )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 十 ) 被保险人因任何疾病 食物 / 药物过敏 食物中毒 中暑 整容手术 高原反应 猝死 椎间盘突出症 ( 包括椎间盘膨出 椎间盘突出 椎间盘脱出 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 医疗事故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 ( 十一

( 九 )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 十 ) 被保险人因任何疾病 食物 / 药物过敏 食物中毒 中暑 整容手术 高原反应 猝死 椎间盘突出症 ( 包括椎间盘膨出 椎间盘突出 椎间盘脱出 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 医疗事故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 ( 十一 学生 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4 版 ) 个人医疗保险条款 (2012 版 ) 附加学生 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B 款条款 (2016 版 ) 附加学生 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2016 版 ) 监护人责任保险条款 (2016 版 ) 第六条因下列情形之一, 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 ( 一 ) 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D2E2CDE2A3A95B DA3A8D6F7A3A935BAC520C8BCC6F8D3C3BBA7D7DBBACF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A3A B0E65F2E646F63>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D2E2CDE2A3A95B DA3A8D6F7A3A935BAC520C8BCC6F8D3C3BBA7D7DBBACF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A3A B0E65F2E646F63>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燃气用户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3 版 ) 总则 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 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条 凡使用天然气 煤气或液化气等燃气设施, 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 经燃气公司登记注册 的燃气使用地址合法居住 身体健康 能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 人 三条 凡使用天然气 煤气或液化气等燃气设施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B8BDA3A93337BAC520B8BDBCD3CDC5CCE5C9FAD3FDD2BDC1C6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B8BDA3A93337BAC520B8BDBCD3CDC5CCE5C9FAD3FDD2BDC1C6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生育医疗保险条款 (2012 版 ) 总则 第一条 在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保险合同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保险 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保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保险合同为准 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保险合同为准

More information

2. 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输血前的血液检测报告 ; 4. 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在该医疗机构接受输血的证明材料 ; 5. 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感染本合同所指的病原体的原始证明材料 ; 6. 具有合法执业许可资格的采供血机构出具的

2. 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输血前的血液检测报告 ; 4. 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在该医疗机构接受输血的证明材料 ; 5. 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感染本合同所指的病原体的原始证明材料 ; 6. 具有合法执业许可资格的采供血机构出具的 中国人寿 2009 疾病保险 159 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输血感染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输血感染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输血感染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 ) 短期保险基本条款 ( 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 )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投保单, 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在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输血者,

More information

附加突发急性病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1.4 条 2.1 条 2.3 条 2.4 条 4.1 条 4.2 条 4.3 条 5.1 条中关于 被保险人 的规定同时适用于 连带被保险人 1. 保险合同 1.1 合同构成附加突发急性病团体定期寿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是主保险合同 ( 以下

附加突发急性病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1.4 条 2.1 条 2.3 条 2.4 条 4.1 条 4.2 条 4.3 条 5.1 条中关于 被保险人 的规定同时适用于 连带被保险人 1. 保险合同 1.1 合同构成附加突发急性病团体定期寿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是主保险合同 ( 以下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 投保人... 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 我们 本公司 均指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 连带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 2.3 条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 请慎重决策 第 1.5 条 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 在某些情况下,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 2.4 条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

More information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三星人寿 [2015] 定期寿险 120 号 中银三星附加投保人保险费豁免定期寿险条款 (2015 年 11 月 )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 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目录 第一章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第十条 诉讼时效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第十一条 豁免保险费申请 第二条 投保对象 第十二条 宣告死亡处理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CDC5CCE5C8CBC9ED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

<4D F736F F D DCDC5CCE5C8CBC9ED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 ( 中国 ) 有限公司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 被保险人名册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本保险合同所附被保险人名册中载明的投保人的在职人员或其他具有相关保险利益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投保时, 应为年龄在 16 周岁 ( 含 16 周岁, 下同 ) 至 65 周岁之间,

More information

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 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 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 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 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 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 如果两处或两处

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 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 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 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 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 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 如果两处或两处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少年儿童疫苗接种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 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身体健康的 0 周岁 ( 指出生满 28 日且健康出院的婴儿 ) 至 18 周岁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由其本人 父母或监护人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2DD6D0B7A8C8CBCAD9BDF0F7E8F7EBD2E2CDE2C9CBBAA6B1A3CFD5A3A842A3A9CCF5BFEE2E646F63>

<4D F736F F D D2DD6D0B7A8C8CBCAD9BDF0F7E8F7EBD2E2CDE2C9CBBAA6B1A3CFD5A3A842A3A9CCF5BFEE2E646F63> 中法人寿金麒麟意外伤害保险 (B) 中法人寿 2007 29 号文呈报 序言 为保护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及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 合 同法 保险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 并经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按此条 款约定达成保险合同 特别提示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利 投保人在签收本合同后解除合同有退还未满期保险费的权利...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成立 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本公司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 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生效对应日 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二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 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分期交付保险费的,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成立 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本公司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 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生效对应日 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二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 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分期交付保险费的,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8BDBCFE32A3BAB8DFD1AAD1B9B2A2B7A2D6A2B2B9B3E4D2BDC1C6B1A3CFD5CCF5BFEE>

<4D F736F F D20B8BDBCFE32A3BAB8DFD1AAD1B9B2A2B7A2D6A2B2B9B3E4D2BDC1C6B1A3CFD5CCF5BFEE>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高血压并发症补充医疗保险条款 ( 产品注册号 :C00016332512017060902472)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年龄 18 周岁至 65 周岁, 已经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投保前未发生过高血压并发症且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自然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AA3BFB5B8BDBCD3A1B8C8E7D2E A1B9C8CBC9ED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4D F736F F D20BAA3BFB5B8BDBCD3A1B8C8E7D2E A1B9C8CBC9ED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海康附加 如意 256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定和构成海康附加 如意 256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附加于 海康 如意 256 终身寿险( 万能型 )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如果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B8BDA3A93334BAC520B8BDBCD3D1A7C9FAA1A2D3D7B6F9D7A1D4BABDF2CCF9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B8BDA3A93334BAC520B8BDBCD3D1A7C9FAA1A2D3D7B6F9D7A1D4BABDF2CCF9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2E646F63>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学生 幼儿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2012 版 ) 第一条 总则 在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 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类保险合同 ( 以 下简称 主险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 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 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More information

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 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 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 伤残评定标准 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 伤残评定标准 中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 三 ) 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

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 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 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 伤残评定标准 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 伤残评定标准 中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 三 ) 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 ( 一 )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

More information

前海优选定期寿险条款

前海优选定期寿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 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 10 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2.2 您有退保的权利 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2.3 3.2 8.1 8.3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 3.2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

More information

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doc

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doc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 ( 一 )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公共场所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注册号 :C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投保时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公共场所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注册号 :C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投保时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公共场所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注册号 :C00001732312018122902652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投保时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20D3A2B4F3C8CBCAD9B8BDBCD3BDA8D6FEB9A4B3CCD2E2CDE2C9CBBAA6CDC5CCE5D2BDC1C6B1A3CFD5A3ADCCF5BFEE2E646F63>

<4D F736F F D D3220D3A2B4F3C8CBCAD9B8BDBCD3BDA8D6FEB9A4B3CCD2E2CDE2C9CBBAA6CDC5CCE5D2BDC1C6B1A3CFD5A3ADCCF5BFEE2E646F63>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人寿附加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2013 年 10 月 ) 第一章附加合同构成与投保范围第二章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第三章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第四章保险金申请第五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六章一般条款第七章释义 第一章附加合同构成与投保范围 第一条附加合同构成英大人寿附加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0261平安广西学生综合健康医疗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18〕185号.doc

Microsoft Word - P0261平安广西学生综合健康医疗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18〕185号.doc 平安养老 2018 医疗保险 028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平安广西学生综合健康医疗保险条款 提示 :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 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和其它书面协议等共同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More information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女性安康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年龄在 16 周岁至 65 周岁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女性安康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年龄在 16 周岁至 65 周岁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女性安康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年龄在 16 周岁至 65 周岁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或组织,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1 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通知 保险金的申请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

目 录 1 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通知 保险金的申请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 安诚财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感谢您选择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提示投保人本条款中的重要事项, 对 安诚财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有保险人提供的保障 (7) >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6)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8) >保险事故发生后, 请及时通知保险人 (10)

More information

平安(备案)[2009]N211号-平安母婴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平安(备案)[2009]N211号-平安母婴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母婴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凡持有准生证 身体健康 未满 20 孕周之妇女 若胎儿经分娩后为活体婴儿, 则该婴儿作为本保险的连带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阳光意外伤害保险(2008版)条款

阳光意外伤害保险(2008版)条款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意外伤害保险 (2009 版 ) 条款 总则 一条 阳光意外伤害保险 (2009 版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二条 年龄在 90 天 ( 含 ) 至 65 周岁 ( 含 ) 之间, 身体健康, 能正常生活 工作和学习的人, 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三条 年满 18

More information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儿童预防接种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7 版 ) 注册号 :C00020332312018031608912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除另有约定外, 凡出生满 30 天以上 ( 不含 30 天 ) 的身体健康的儿童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 一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校无忧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2009 年 9 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太平洋人寿 [2009] 定期寿险 125 号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本保险条款 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等构成 高校无忧团体定期寿险 简称 高校无忧团体定寿 第二条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本公司同意承保,

More information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出国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安邦 ( 备案 )[2009]N35 号 总则 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条投保人 : 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投保人投保本保险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 : 凡年龄在 1 周岁 ( 含 1 周岁 ) 至 65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D2E2CDE2A3A95B DA3A8D6F7A3A93233BAC520D0C2B2FAD2B5B9A4C8CB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D2E2CDE2A3A95B DA3A8D6F7A3A93233BAC520D0C2B2FAD2B5B9A4C8CB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产业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0 版 ) 总则 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新产业工人 本保险合同所指的新产业工人是 : 年龄为 16 周岁 ( 含 ) 至 65 周岁 ( 含 ), 身体健康, 离开户口所在地外出务工, 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暂住证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D2E2CDE2A3A95B DA3A8D6F7A3A93537BAC520C4B8D7D3C6BDB0B2D2E2CDE2C9CBBAA6B1A3CFD542BFEECCF5BFEEA3A B0E6A3A9>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D2E2CDE2A3A95B DA3A8D6F7A3A93537BAC520C4B8D7D3C6BDB0B2D2E2CDE2C9CBBAA6B1A3CFD542BFEECCF5BFEEA3A B0E6A3A9>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母子平安意外伤害保险 B 款条款 (2011 版 ) 总则 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条 凡身体健康的, 无不良孕产史及妊娠并发症 合并症史, 年龄在 20 周岁 ( 含 ) 至 45 周岁 ( 含 ) 之间的怀孕妇女, 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胎儿 ( 或婴儿, 下同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CD6D0BAC9C8CBCAD95B DB5DA BAC52D3330D6D0BAC9CDC5CCE5B6A8C6DACAD9CFD55F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4D F736F F D CD6D0BAC9C8CBCAD95B DB5DA BAC52D3330D6D0BAC9CDC5CCE5B6A8C6DACAD9CFD55F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中荷人寿 [2010] 定期寿险 031 号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荷团体定期寿险合同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在本条款中,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一条 : 保险合同的构成中荷团体定期寿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 投保单 被保险人名册以及有关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它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 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More information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 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 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 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 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糖尿病并发症保险条款 (2015 版 )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 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年龄在 30 周岁至 65 周岁 ( 连续参加本保险的, 续保时最高年龄可放宽至 68 周岁 ),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上述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的日期为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或批单所载生效日,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0C5CCA9B8BDBCD3BFB9B0A9B1A3BCD2BCB2B2A1B1A3CFD541BFEECCF5BFEE2DD0C5CCA9B7A25B D333631BAC52D32>

<4D F736F F D20D0C5CCA9B8BDBCD3BFB9B0A9B1A3BCD2BCB2B2A1B1A3CFD541BFEECCF5BFEE2DD0C5CCA9B7A25B D333631BAC52D32> 信泰人寿 [2013] 疾病保险 038 号 信泰附加抗癌保家疾病保险 A 款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读指引 ( 可通过电话渠道 互联网渠道销售 ) 本阅读指引... 旨在帮助... 您理解条款,... 具体.. 内容以条款... 约定.. 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2 您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癌症的,

More information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家庭成员燃气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4 版 ) 总则 第一条在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类保险 ( 以下简称 主险 ) 的基 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 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 主险合同与 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

More information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疫苗接种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年龄在 0 周岁至 65 周岁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上述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的日期为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或批单所载生效日, 以两者间较晚的时间为准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信诚附加「《防癌长期疾病保险

信诚附加「《防癌长期疾病保险 信诚人寿 [2017] 定期寿险 020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信诚附加定期寿险 B 款条款 保险合同的构成 1 信诚附加定期寿险 B 款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可附加于我们可供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 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投保年龄 2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 以周岁 ( 见附录名词释义 )

More information

李艳芹

李艳芹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 被保险人均为个人账户的所有人 第三条本保险所指的 个人账户 包括 : ( 一 ) 被保险人名下的存折 ; ( 二 ) 被保险人名下的银行卡, 包括 : 1 被保险人名下的借记卡; 2 被保险人名下的信用卡主卡及与其关联的附属卡

More information

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 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 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 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 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 伤残等级在原评定的基础上晋升一级, 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

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 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 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 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 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 伤残等级在原评定的基础上晋升一级, 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第三条人 驾驶非营运汽车的驾驶员,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或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 ( 一 )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

More information

友邦附加康安一生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友邦附加康安一生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友邦附加康安一生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康安一生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 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第二条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为同一人

More information

与各项畸形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一项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所诞婴儿为多胞胎的, 保险人按照 婴儿先天畸形保险金额 与所有婴儿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一项畸形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本保险合同中的先天畸形需由释义医院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截止后满一年之前确诊 责任免除第五条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引产 流产或婴

与各项畸形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一项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所诞婴儿为多胞胎的, 保险人按照 婴儿先天畸形保险金额 与所有婴儿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一项畸形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本保险合同中的先天畸形需由释义医院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截止后满一年之前确诊 责任免除第五条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引产 流产或婴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孕妇健康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投保时怀孕未满十二孕周之妇女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自然人 ( 不包括个人合伙 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 ) 第三条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营养津贴保险金

More information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母婴特定疾病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具备合法生育条件 持有准生证且孕期满十二周的健康女性 (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 从约定 ), 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分娩的活体婴儿 ( 一胎或多胎 ) 为本合同的附加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6BCB0EE5FB1B8B0B85F5B D4E313136BAC52DBCC6BBAEC9FAD3FDCAD6CAF5B0B2BFB5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4D F736F F D20B6BCB0EE5FB1B8B0B85F5B D4E313136BAC52DBCC6BBAEC9FAD3FDCAD6CAF5B0B2BFB5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生育手术安康保险条款 ( 保监会备案编号 : 都邦 [2009]N116 号 )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需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者, 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More information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 轮船 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 保险人按 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或 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 轮船 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 保险人按 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或 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个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注册号 :C00001732312018040904281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自然人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1. 合同构成 合同成立 投保年龄 合同生效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的开始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本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目录 1. 合同构成 合同成立 投保年龄 合同生效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的开始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本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恒大人寿 [2015] 定期寿险 095 号 恒大人寿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B 款 ) 条款 感谢您选择了本公司 -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提示您本条款中的重要事项, 对 恒大人寿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B 款 ) 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投保人享有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5.4) 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保险费 (8.3.1)

More information

民安(中国)母婴安康保险条款

民安(中国)母婴安康保险条款 附件二 :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母婴安康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二十周岁至四十周岁, 身体健康, 正常妊娠的已婚妇女 被保险人妊娠已经满十二周, 其子宫内健康胎儿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6BCB0EE5FB1B8B0B85F5B D4E313137BAC52DC4B8D3A4B0B2BFB5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4D F736F F D20B6BCB0EE5FB1B8B0B85F5B D4E313137BAC52DC4B8D3A4B0B2BFB5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母婴安康保险条款 ( 保监会备案编号 : 都邦 [2009]N117 号 )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持有准生证 身体健康 未满 12 孕周之妇女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并将其胎儿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