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及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保障学院工作的正常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等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 ( 指学院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惠州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及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保障学院工作的正常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等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 ( 指学院"

Transcription

1 惠州学院文件 惠院发 号 关于印发 惠州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及处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部门 : 惠州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及处理实施办法 经惠州学院第二 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并经第 267 次院长办公会和第 336 次党委会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 请认真组 织学习, 遵照执行 惠州学院 2014 年 4 月 1 日 惠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 年 4 月 2 日印发 1

2 惠州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及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保障学院工作的正常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等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 ( 指学院事业编制人员 ) 违反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以及学院规章制度, 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 依照本办法给予处分或处理 涉嫌犯罪的,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法违纪的单位, 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 依照本办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涉嫌犯罪的,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处理违纪教职工要坚持实事求是, 公正 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处理违纪教职工行为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 情节 危害程度相适应 第四条处理违纪教职工应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 处理适当 程序合法 手续完备 第五条处理违纪教职工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对违反学院纪律行为的处理, 应当依照规定程序, 由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教职工违法违纪所得应予以收缴 ; 因违法违纪造成国家 学院或者他人财产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除国家有关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

3 外, 不得免除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受到的处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八条处分的种类为 : ( 一 ) 警告 ; ( 二 ) 记过 ; ( 三 )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 ( 四 ) 开除 第九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 ( 一 ) 警告,6 个月 ; ( 二 ) 记过,12 个月 ; ( 三 )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 个月 第十条教职工受到处分的, 在受处分期间, 按以下规定处理 : 受到警告处分的, 在受处分期间, 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 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 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到记过处分的, 在受处分期间, 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 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 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 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 按照惠州学院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 ; 在受处分期间, 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 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 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受到开除处分的, 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 终止其与学院的人事关系 3

4 第十一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 ( 技术 技能 ) 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 ( 评审 ) 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 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 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 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 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 执行该处分, 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 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 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48 个月 受处分人员是中共党员, 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 还应按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 需要给予处分的, 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从重处分 : ( 一 ) 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 ( 二 ) 隐匿 伪造 销毁证据的 ; ( 三 ) 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 提供证据材料的 ; ( 四 ) 包庇同案人员的 ; ( 五 ) 在紧急状态下失职渎职的 ; ( 六 )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从轻处分 : ( 一 ) 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 ( 二 ) 主动采取措施, 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 4

5 ( 三 ) 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情况属实的 第十六条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 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应当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 经过批评教育处理后改正的, 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七条有本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 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八条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 一 ) 作为骨干分子组织 支持和鼓动下列之一活动的, 给予开除处分 ; 作为一般人员参与下列之一活动的, 视情节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 1.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破坏国家安定团结局面 ; 2. 危害国家安全, 颠覆国家政权, 破坏国家统一 ; 3. 煽动民族仇恨 民族歧视, 破坏民族团结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1. 将枪支 弹药或者易燃 易爆 有毒 有放射性等危险品擅自带出规定的保管场所 ; 2. 将有传染性或对周围环境将产生破坏的生物或物质擅自带出规定的保管场所 ; 3. 在重点防火单位或场所擅自使用明火, 不听劝阻 第十九条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 一 ) 打架斗殴的, 给予以下处分 : 5

6 1. 寻衅滋事 挑起事端的直接责任人,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2. 参与打架斗殴或在打架斗殴过程中以各种方式鼓动或偏袒一方致使事态扩大或者造成他人伤害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3. 为打架斗殴提供器械或凶器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4. 经预谋策划的打架斗殴 勾结校外人员打架斗殴 持械斗殴或者聚众斗殴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二 ) 谩骂 侮辱 诽谤他人或者侵犯他人隐私, 造成不良影响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三 ) 用信函 手机短信 电话 电子邮件等方式或直接恐吓 威胁他人安全,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四 ) 在浴室 卫生间等场所有偷窥 猥亵等行为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 五 ) 通过语言 文字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性骚扰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通过行为对他人进行性骚扰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 六 ) 故意隐匿 毁弃 非法占有或非法处理他人的通知单据 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等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七 ) 体罚学生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 八 ) 其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均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违反廉洁从业纪律 财经纪律 滥用职权 侵犯公私财产和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 一 ) 私设帐外资金形成 小金库 的, 予以没收, 并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 其他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二 ) 贪污 索贿 行贿 受贿 介绍贿赂 挪用公款的, 给予 6

7 记过以上处分 ; ( 三 ) 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四 ) 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 各种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五 ) 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六 ) 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七 ) 违反国家规定, 从事 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八 ) 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九 ) 违反规定使用 骗取财政资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十 ) 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 标准和对象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十一 ) 挥霍 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十二 )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违法 违规占有 私分 出租 使用国家 学校或其他公有财产,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 十三 ) 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 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十四 ) 违反国家科研项目的财务规定, 有违规使用 套取科研资金或滥用其他科研资源行为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占为己有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7

8 ( 十五 ) 借用学院公款逾期拒不进行核销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 十六 ) 从学院财务虚报冒领款项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 十七 ) 离任 辞职或被辞退时, 拒不办理交接手续或拒不接受审计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十八 ) 以偷窃 勒索 诈骗 冒领或故意隐匿 毁弃 破坏等形式侵犯他人或公有财产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十九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 1. 未经批准, 对学院公共建筑 公有房屋或公共设施进行改造 装修,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2. 故意损毁 破坏学院公共建筑 公有房屋或公共设施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3. 私自抢占学院公共建筑 公有房屋或公共实施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4. 具有本款 项中行为的, 拒不改正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5. 故意损毁 破坏校园广播电视 电话 多媒体设备 网络等通讯线路 供电线路设备 供水设施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二十 ) 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 财经纪律 滥用职权 侵犯公私财产和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行为, 均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违反劳动纪律和玩忽职守 失职渎职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 一 ) 按照 惠州学院教职工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 属于旷工的, 给予以下处分 : 1. 一年累计旷工 5 个工作日以上 不满 10 个工作日或连续旷工 3 8

9 个工作日以上 不满 5 个工作日的, 给予警告处分 ; 2. 一年累计旷工 10 个工作日以上 不满 15 个工作日或连续旷工 5 个工作日以上 不满 7 个工作日的, 给予记过处分 ; 3. 一年累计旷工 15 个工作日以上 不满 20 个工作日或连续旷工 7 个工作日以上 不满 10 个工作日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 4. 一年累计旷工 20 个工作日以上 不满 30 个工作日或连续旷工 10 个工作日以上 不满 15 个工作日的, 给予撤职 ( 管理人员降为十级 专业技术人员降为十三级 ) 处分 ; 5. 一年累计旷工超过 30 个工作日或连续旷工 15 个工作日以上的, 给予开除处分 ( 二 ) 擅自延长出国时间 逾期不归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 三 ) 违反相关规定, 擅自代表学院或校内单位与校外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协议等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 四 ) 因不守诚信, 违反合同 协议等, 给国家 学院的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失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五 ) 违反相关规定, 未经批准, 擅自在校外兼职或任职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六 ) 未经学院批准 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出国或者不经请假擅自出国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责令在指定时间回归未归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七 ) 按照 惠州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 属于教学责任事故的, 给予以下处分 : 1. 一学期内发生 2 次一般教学事故的, 给予警告处分 ; 2. 经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的行为,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9

10 3. 对教学事故的检举人或调查 处理事故的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 报复, 但尚未触犯国家法律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4. 因教学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还应当追究经济责任 ( 八 ) 因玩忽职守 失职渎职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视情况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 1. 因玩忽职守 失职渎职给国家 学院的资财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物造成损失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2. 违章指挥 违规操作或违反学院有关防火 消防等规定, 给国家 学院的资财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物造成损失, 被安监局 消防局等职能部门认定为直接责任人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3. 发生重大事故 灾害 事件, 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 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给予当事人 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 其中 : 对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管不力而造成火灾 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 根据其情节轻重和火灾 安全生产事故损失程度 :(1) 给予警告或记过的处分 ;(2) 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处罚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3) 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处罚的, 给予开除处分 4. 在项目评估评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项目验收 设备检测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5. 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部信息, 造成不良后果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6. 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 或者在人员竞聘上岗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组织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 10

11 律行为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九 ) 因玩忽职守 失职渎职, 对违纪行为处理不力 隐瞒违纪行为或包庇违纪教职工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十 ) 因玩忽职守 失职渎职导致重大恶性事件发生, 给国家 学院和个人造成声誉或利益上的重大损失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 ( 十一 ) 违反国家和学院的保密相关规定, 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 1. 过失泄露秘密级 机密级国家秘密或明知秘密级 机密级国家秘密泄露而隐匿不报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2. 过失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 或明知绝密级国家秘密泄露而隐匿不报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 3. 故意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故意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 故意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给予开除处分 ; 4. 违反保密规定, 非法获取 持有 传递 销毁国家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十二 ) 其他违反劳动纪律和玩忽职守 失职渎职的行为, 均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违反学术纪律 职业道德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 一 ) 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 威胁或者误导,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二 ) 利用权威 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 压制不同观点, 限制学术自由, 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11

12 ( 三 ) 在申报岗位 项目 荣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四 ) 工作态度恶劣,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五 ) 违反科学研究活动的有关规定的, 如关于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定 以人类为对象进行试验的规定 使用危险化学物和放射性物质的规定等,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六 ) 滥用学术及科技机密性, 以不正当行为封锁资料 信息, 严重影响正常科研 学术活动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 七 ) 教职工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根据 惠州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 视性质 情节轻重,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八 ) 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 九 ) 以不正当行为干扰成果申报 职务评聘及各种学术评价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 十 ) 不认真履行所承接的各类科研项目和科技开发项目合同给予警告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 十一 ) 违反国家和学院的关于保护知识产权规定的, 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 1. 以不正当方式使用专利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2. 将职务发明据为己有或擅自转让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3. 以不正当方式使用学院名称 商标及其他标志等无形资产为自己或他人获取利益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十二 ) 其他违反学术纪律 职业道德的行为, 均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2

13 第二十三条在对外活动中损害国家声誉或利益 违反政治纪律等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 一 ) 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 组织或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 游行 示威活动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 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 ( 二 ) 宣扬邪教或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 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 ( 三 ) 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 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 ( 四 ) 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 奖励, 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 五 ) 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 造成不良后果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 六 ) 非法出境 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七 ) 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 音像制品 电子读物进入国 ( 境 ) 内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 八 ) 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均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扰乱社会 学院管理秩序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 一 ) 扰乱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二 ) 煽动 组织聚众闹事, 破坏学院管理秩序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具有暴力 威胁 侮辱诽谤 散布谣言等严重情节的, 给予 13

14 开除处分 ; ( 三 ) 违反公有房屋管理相关规定, 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处分 ; ( 四 ) 违反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 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有关规定的, 视危害程度给予下列处分 : 1. 破坏网络信息资源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2. 盗用他人帐号或侵占他人网络信息资源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3. 复制并传播带反党反政府内容 封建迷信等信息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4. 故意制作 传播计算机病毒或其他危及计算机网络安全行为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5. 具有上述行为且造成经济损失者, 须承担经济赔偿 ( 五 ) 违反国家和学院印章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伪造 变造或者买卖公文 证件 证明文件 印章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 六 ) 捏造消息, 散布谣言, 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七 ) 有其他扰乱学院秩序 损害学院声誉等行为的, 给予以下处分 : 1. 违反相关规定, 擅自以学院 校内各单位或组织等名义对外发布公告 新闻 做出不负责任承诺, 或擅自以上述名义举办 参加涉外活动, 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2. 擅自散发未经登记 审批的宣传品 印刷品, 造成不良影响且不听劝阻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其中具有非法内容 人身攻击 造 14

15 谣惑众等严重情节的, 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 3. 因个人错误行为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公共秩序 社会公德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 一 ) 制作 张贴 传播淫秽书刊 图片 音像等违禁物品或其他非法文章及信息, 或制作 传播淫秽或其他非法网站内容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 二 ) 组织 参与卖淫 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 ( 三 ) 违反政府禁令, 吸食 注射毒品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 ( 四 ) 组织参与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场所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 ( 五 ) 违反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 法规和规定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 ( 六 ) 违反社会道德和行为准则, 包养情妇 ( 夫 ) 重婚以及故意破坏他人婚姻 家庭造成不良影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或开除处分 ; ( 七 ) 有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或者拒不承担赡养 抚养 扶养义务等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 ( 八 ) 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 社会公德的行为, 均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六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且已生效的,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教职工有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行为, 被公 15

16 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的, 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 ( 一 ) 受到公安机关警告 罚款及五日以下拘留的, 给予警告处分 ; ( 二 ) 受到公安机关五日以上 不满十日拘留的, 给予记过处分 ; ( 三 ) 受到公安机关十日以上拘留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 三 ) 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给予开除处分 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教职工, 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章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程序 第二十七条对教职工的处分, 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 ) 教职工违反除院内管理规定 ( 含劳动人事纪律 教学纪律 学术道德规范 计划生育政策等 ) 以外的纪律问题, 由监察室牵头 人事处协助进行调查, 将调查结果通报违纪者所在单位, 并由违纪者所在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违纪者检查材料 ( 包括错误事实 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等 ) 报监察室, 监察室形成综合调查报告并提出处分建议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连同旁证材料等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 二 ) 教职工违反劳动人事纪律的, 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初查, 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 连同违纪者检查材料 ( 包括错误事实 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等 ) 报人事处, 人事处形成综合调查报告并提出处分建议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连同旁证材料等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 三 ) 教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由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提出 16

17 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 连同违纪者检查材料 ( 包括错误事实 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等 ) 报人事处, 人事处形成综合调查报告并提出处分 建议连同旁证材料等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 四 ) 教职工违反教学纪律的, 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调查分析, 认 真查清教学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过及其对教学工作影响程度, 如实填 写 惠州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情况登记及处理表, 明确列出责任人, 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及时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对教学事故情况进行 核实后,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情节, 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人事处 拟认 定为严重教学事故进行处分的, 由教务处 人事处 监察室联合审议 并提出处分建议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 由人事处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 定 ( 五 ) 教职工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 由科研处组织学院学术规范 与学风建设委员会负责对教职工的违纪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并提出初 步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 连同违纪者检查材料 ( 包括错误事 实 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等 ) 报人事处, 由人事处按本办法及学院相关规 定进行梳理, 并与监察室合议后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并提出处分建议经 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 六 ) 对有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违反消防或安全 生产有关规定而造成事故损失等行为的教职工的处分, 事故发生所在 单位应将教职工的违法事实或者事故情况第一时间报保卫处和公安机 关 安监局 消防局等有关部门, 以公安机关 安监局 消防局的调 查处理为基础, 再由保卫处会同监察室进行调查核实, 形成综合调查 报告并提出处分建议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 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 七 ) 教职工因出国 ( 境 ) 工作 研修 考察及参加涉外活动出 17

18 现的违纪问题, 由外事办负责调查, 形成专项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 连同违纪者检查材料 ( 包括错误事实 对错误的认识态度 相关证明材料等 ) 报人事处, 人事处会同监察室合议后提出处分建议连同调查材料等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 八 ) 科级以上干部的违纪问题, 由监察室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提出处分建议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连同旁证材料等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 九 ) 受开除以下处分的, 由学院决定后报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 受开除处分的, 报省教育纪工委和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 十 ) 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应告知其本人, 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记录在案 并由本人认定后在材料上签署意见, 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者和有关单位, 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 十一 ) 处分决定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 调查报告 旁证材料 处分决定 ( 副本 ) 以及个人检查材料一并归入文书档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涉嫌违法违纪, 已经被立案调查, 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 应暂停其职责 被调查的教职工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 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出国 ( 境 ) 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九条对教职工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 应当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 ;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以暴力 威胁 引诱 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 18

19 的根据 第三十条参与教职工违法违纪案件调查 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 应当提出回避申请 ; 被调查的教职工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 系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 : ( 一 ) 与被调查的教职工有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 ( 二 ) 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 ( 三 ) 与被调查的教职工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三十一条处分建议或决定单位负责人的回避, 按照干部人事 管理权限决定 ; 其他参与违法违纪案件调查 处理的人员的回避, 由 分管院领导或院长决定 处分决定单位发现参与违法违纪案件调查 处理的人员有应当回 避情形的, 院纪委书记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第三十二条给予教职工处分, 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作出决定 ; 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 但是办案期 限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第三十三条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 ) 受处分教职工的姓名 工作单位 原所聘岗位 ( 所任职务 ) 名称及等级等基本情况 ; ( 二 ) 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 ( 三 ) 处分的种类 受处分的期间和依据 ; ( 四 ) 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 ( 五 ) 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 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三十四条教职工受到开除处分后, 学院应当及时办理档案和 19

20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具体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处分的解除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受开除以外的处分, 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 并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 处分期满, 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解除处分 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处分期满后, 自然解除处分 受处分教职工要求学院提供解除处分相关证明的, 学院应当予以提供 第三十六条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 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处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 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 ) 受处分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 所在单位对受处分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 进行全面了解, 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处分决定牵头部门 ; ( 二 ) 牵头部门提出意见报院长办公会研究, 作出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 ( 三 ) 印发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 ( 四 ) 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并在原宣布处分的范围内宣布 ; ( 五 ) 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存入该教职工的档案 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教职工处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按照本规定第三十 20

21 条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回避 第三十九条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依据, 以及该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等内容 第四十条处分解除后, 考核 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 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第四十一条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在处分期满后一个月内作出 第六章复核和申诉 第四十二条受到处分的教职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学院人事处或监察室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 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规定向上级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三条复核决定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 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案情复杂的, 可以适当延长, 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复核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教职工不因提出复核 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撤销原处分决定, 重新作出决定 : ( 一 ) 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的 ; ( 二 ) 违反规定程序, 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 ( 三 ) 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 21

22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变更处分决定 : ( 一 ) 适用法律 法规 规章错误的 ; ( 二 ) 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 ( 三 ) 处分不当的 第四十六条教职工的处分决定被变更, 需要调整该教职工的岗位等级或者工资待遇的, 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 ; 教职工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 应当恢复该教职工的岗位等级 工资待遇, 按照原岗位等级安排相应的岗位, 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教职工工资待遇受到损失的, 应当予以补偿 第七章特定情形 第四十七条已经退休的教职工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 除受到法律追究的, 不再作出处分决定 但是, 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 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四十八条对教职工处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 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违纪处理 第四十九条教职工有违纪事实, 但情节轻微, 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 按照有关程序给予处理 第五十条教职工违反学院考勤管理制度或病事假达到一定数量的, 给予以下处理 : 22

23 ( 一 ) 一年内旷工半天 1 天, 分别扣减当月学院核发的绩效工资 3% 5%, 由本单位党政领导给予批评教育 ; ( 二 ) 一年内旷工累计 2 天, 扣减月平均绩效工资的 10%, 由本单位党政领导给予批评教育的同时, 在本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 ( 三 ) 一年内旷工累计 3 天 4 天, 分别扣减月平均绩效工资的 20% 30%, 由单位主管院领导给予批评教育的同时, 在全院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一条教职工有旷工行为者, 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不授予各种先进称号 第五十二条教职工不经请假审批程序出国 ( 境 ) 的, 停发当月绩效工资 ; 已发放的在下一月予以扣回 第五十三条教职工连续事假 30 天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 60 天者, 本年度不计为竞聘高一级岗位的年限, 不晋升薪级工资, 不发放当年度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 第五十四条对发生教学差错的责任人, 给予以下处理 : ( 一 ) 在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 ( 二 ) 处理文件下达的当年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 ; ( 三 ) 一学期内发生 2 次教学差错的, 除上述处理外, 给予下列处理 : 1. 处理文件下达的当年取消评选各类优秀 先进和奖励的资格 ; 2. 在全院给予通报批评 ( 四 ) 一学期内发生 3 次及以上教学差错的, 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 给予以下处理 : 23

24 ( 一 ) 在全院予以通报批评 ; ( 二 ) 处理文件下达的当年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 ; ( 三 ) 处理文件下达的当年取消评选各类优秀 先进和奖励的资格 ; ( 四 ) 处理文件下达的当年取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 ( 五 ) 视情节轻重扣发 1-3 个月月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 ( 六 ) 一学期内发生 3 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的, 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十六条违反学术道德的教职工, 情节轻微的, 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 ( 一 ) 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 ( 二 ) 三年内取消今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资格 ; ( 三 ) 取消已有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聘任资格以及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按低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并享受其相应的工资 岗位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 ; ( 四 ) 对当事人所从事的学术工作, 可采取暂停 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 撤销其因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学术奖励 学术荣誉及其他资格 第五十七条指导教师对被认定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学生学位论文有过错的, 给予以下处理 : ( 一 ) 在本单位或全院通报批评 ; ( 二 ) 暂停导师资格 ; ( 三 ) 取消本科生学位指导教师资格 ; ( 四 ) 撤销当年已获得的有关奖励或其他资格 ; 24

25 ( 五 ) 取消参加各类奖励评定资格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的行为如果侵犯了其他个人或单位的权益, 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 责令其向有关个人或单位公开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 第五十九条教职工有下列违反社会公德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行为的, 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处理 : ( 一 ) 在校园区级家属区扰乱公共秩序, 不听劝阻的 ; ( 二 ) 与他人吵闹发生身体接触的 ; ( 三 ) 有意损害学院公示 公告 布告 通告的 ; ( 四 ) 损坏学院的公共设施, 情节较轻,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条对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给予处分, 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中所述 以上 以下 皆包含本级或本数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 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十三条学院已有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 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 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由监察室 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5

Microsoft Word - L125.doc

Microsoft Word - L125.doc 第 125 号 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与申诉规定 已经 2014 年 10 月 30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校 长 2014 年 12 月 1 日 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与申诉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监察部第 18 号令 )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C8CBC1A6D7CAD4B4BACDC9E7BBE1B1A3D5CFB2BF>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C8CBC1A6D7CAD4B4BACDC9E7BBE1B1A3D5CFB2BF>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令 第 18 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 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监察部部长马馼 尹蔚民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 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 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校发 2015 143 号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已经 2015 年 6 月 9 日 第 869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全校,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5 年 6 月 9 日 1 ( 经 2015 年 6 月 9 日第 869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教学 科研 管理 服务等各项工作的良好秩序, 营造良好的校园风尚, 规范教职工的行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北京化工大学文件 北化大校人发 2016 22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化工大学 教职工处分暂行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各学院 部 处及校直属单位 : 制定教职工处分办法是依法治校的重要环节, 是建设良好校风 维护学校工作秩序重要保障, 是规范教职工行为 构建和谐校园的关键步骤 依据 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第 18 号令 ) 和 北京化工大学章程, 对原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医学部教学 科研 医疗 管理 服务等各项工作的良好秩序, 营造良好的校园风尚, 规范教职工的行为, 严肃学校纪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定, 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双人社函〔2012〕51号

双人社函〔2012〕51号 双人社发 2012 184 号 各镇 ( 街道 ) 县级相关部门 各直属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 18 号 ) 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 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发布, 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 记过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开除 ; 同时,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和相应处分作出了界定

More information

南京农业大学 2013 年 11 月 18 日 - 2 -

南京农业大学 2013 年 11 月 18 日 - 2 - 南京农业大学文件 校人发 2013 452 号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印发 南京农业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的通知 各学院 各单位 : 南京农业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已由南京农业大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校长办公会审定,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南京农业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 1 - 南京农业大学 2013 年 11 月 18 日 - 2 -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厅政策文件

教育厅政策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浙教办监 2012 150 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的通知 各市 县 ( 市 区 ) 教育局, 各高等学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近期颁布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 ), 并于 2012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为切实抓好 暂行规定 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More information

( 三 )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 个月 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 或者散布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

( 三 )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 个月 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 或者散布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 厦门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职工行为, 促进教职工遵纪守法, 保证教学 科研 管理秩序, 推进依法治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厦门大学章程,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的教职工 非在编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

More information

公文

公文 渝人社发 2013 14 号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 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的通知 的通知 各区县 ( 自治县 ) 党委组织部 政府人力社保局 监察局, 市委各部委 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各人民团体组织 ( 干部 人事 ) 处 ( 部 ), 市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 华南工校 2014 19 号 关于印发 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 (2014 年修订 )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促进师风师德建设, 进一步规范教职人员的从业行为, 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监察部令第 18 号 ), 结合学校实际, 对 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 华南工校 2009 51 号 ) 进行了修订, 现予以印发, 自 2014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山东体育学院文件

山东体育学院文件 山东体育学院文件 鲁体院院字 2017 35 号 关于印发 山东体育学院工作人员处分实施细则 ( 暂行 ) 山东体育学院教师校内申诉处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各部 处 室 院 校 : 山东体育学院工作人员处分实施细则( 暂行 ) 山东体育学院教师校内申诉处理办法 ( 试行 ) 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 山东体育学院工作人员处分实施细则 ( 暂行 )

More information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校纪校规,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教职工依法履职, 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 监察部第 18 号 )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章程, 结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校纪校规,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教职工依法履职, 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 监察部第 18 号 )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章程, 结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校纪校规,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教职工依法履职, 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 监察部第 18 号 )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章程, 结合学校工作实际, 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违纪违法, 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 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教职工,

More information

Regulation on the Punishment of Civil Servants in...

Regulation on the Punishment of Civil Servants i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 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 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 法规 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 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 其他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95 号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已经 2007 年 4 月 4 日国务院第 173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 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 保证行政机 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More information

六盘水师范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学校纪律,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教职工依法履行职责, 维护学校秩序, 确保教学 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健康正常进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监察部第 18 号令 ) 等法律法

六盘水师范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学校纪律,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教职工依法履行职责, 维护学校秩序, 确保教学 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健康正常进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监察部第 18 号令 ) 等法律法 六盘水师院发 2018 12 号 六盘水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教职工行政处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各部门 : 六盘水师范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办法 已经 2018 年第 2 次党委会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2018 年 3 月 6 日 1 六盘水师范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学校纪律,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教职工依法履行职责, 维护学校秩序, 确保教学 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健康正常进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7D033.docx

Microsoft Word - 07D033.docx 校人发发 2007 33 号 关于印发发 北北京理工工大学行行政纪纪律处分分规定 ( 试行 ) 的通知 各有有关单位 : 北京理理工大学学行政纪纪律处分规规定 ( 试行 ) 已经 2007 年 12 月 7 日校校长办公会会审议通通过, 现予予公布, 自公布之之日起执执行 二 七年十二二月二十九九日 附件 : 北京理工大学行政纪律处分条例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校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More information

河南省审计机关

河南省审计机关 鹿审 2015 11 号 鹿邑县审计局关于转发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的通知 局各股室 : 现将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More information

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干预海域使用审批的 ; ( 二 ) 干预海域使用权招标 拍卖等活动的 ; ( 三 ) 干预海域使用金征收或者减免的 ; ( 四 ) 干预海域使用论证或者评审的 ; ( 五 ) 干预海域使用监督检查或者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的 ;

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干预海域使用审批的 ; ( 二 ) 干预海域使用权招标 拍卖等活动的 ; ( 三 ) 干预海域使用金征收或者减免的 ; ( 四 ) 干预海域使用论证或者评审的 ; ( 五 ) 干预海域使用监督检查或者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的 ; 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 规范海域使用管理活动, 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水平, 惩处海域 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有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 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以及 有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

More information

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 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我校学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

More information

( 三 ) 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 ( 四 ) 其他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有违纪行为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从重处分 : ( 一 ) 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 ( 二 ) 隐瞒 歪曲或捏造违纪事实, 拒不承认错误, 态度恶劣的 ; ( 三 ) 对有关人员威胁 恫吓或打击报复的 ; ( 四 ) 受

( 三 ) 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 ( 四 ) 其他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有违纪行为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从重处分 : ( 一 ) 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 ( 二 ) 隐瞒 歪曲或捏造违纪事实, 拒不承认错误, 态度恶劣的 ; ( 三 ) 对有关人员威胁 恫吓或打击报复的 ; ( 四 ) 受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 试行 ) 西交校学生 2017 27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 规范学生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 法规 规定以及学校章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鲁理工大政发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相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鲁理工大政发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相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鲁理工大政发 2017 131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 二 ) 为打架斗殴提供器械或凶器的, 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 ( 三 ) 参与打架斗殴或在打架斗殴过程中以各种方式鼓动或偏袒一方致使事态扩大, 造成他人伤害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经预谋策划打架斗殴 勾结校外人员打架斗殴 持械斗殴或聚众斗殴的, 从重处分 第五条谩骂 侮辱 诽谤他人或侵犯他人隐

( 二 ) 为打架斗殴提供器械或凶器的, 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 ( 三 ) 参与打架斗殴或在打架斗殴过程中以各种方式鼓动或偏袒一方致使事态扩大, 造成他人伤害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经预谋策划打架斗殴 勾结校外人员打架斗殴 持械斗殴或聚众斗殴的, 从重处分 第五条谩骂 侮辱 诽谤他人或侵犯他人隐 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修订草案 ( 公示稿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准确执行 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 规范学生纪律处分的标准和程序, 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的行为与处分 第二条作为骨干分子组织 支持和鼓动下列情形的活动的,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作为一般人员参与下列情形的活动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 一 ) 违反宪法,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破坏安定团结

More information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_2_.docx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_2_.docx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企业 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应当给予处分的,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张永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关于张永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中农大学字 2014 4 号 校属各相关单位 :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教育学生更好地遵纪守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 中国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中国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1 ( 此页无正文 ) 中国农业大学 2014 年 8 月 27

More information

处分期限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学生在处分期限内不得参与各类评奖 评优活动 解除处分后, 学生获得表彰 奖励及其他权益, 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八条学生违纪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从轻给予处分 : ( 一 ) 已发生违纪行为, 但能在学校发现前主动承认错误, 且有明显悔改表现的 ; (

处分期限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学生在处分期限内不得参与各类评奖 评优活动 解除处分后, 学生获得表彰 奖励及其他权益, 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八条学生违纪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从轻给予处分 : ( 一 ) 已发生违纪行为, 但能在学校发现前主动承认错误, 且有明显悔改表现的 ; ( 上海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 生活环境,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法律 法规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违反法律法规 违反学生管理有关规定 违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违反法律法规 违反学生管理有关规定 违 中山大学文件 中大学生 2017 22 号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 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 处 室, 各学院 直属系, 各直属单位, 各附属医院 ( 单位 ), 产业集团, 各有关科研机构 :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 已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经学校 2017 年第 18 次校党委常委会议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 公布, 自 2017 年 9

More information

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黄教师管 2016 17 号 市教育局关于学习贯彻 湖北省实施 <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 行为处理办法 > 细则 ( 试行 ) 的通知 各县 ( 市 ) 区教育局 各直属学校 ( 单位 ): 省教育厅近日印发了 湖北省实施 <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 细则 ( 试行 ) 的通知 ( 鄂教师 2016 3 号, 以下简称 细则 ), 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More information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国务院第 652 号令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已经 2014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第 40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4 年 4 月 25 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国务院第 652 号令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已经 2014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第 40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4 年 4 月 25 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国务院第 652 号令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已经 2014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第 40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4 年 4 月 25 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 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促进公共服务发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 四 ) 缓收 不收财政收入 ; ( 五 ) 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 ( 六 ) 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

( 四 ) 缓收 不收财政收入 ; ( 五 ) 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 ( 六 ) 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04 年 11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7 号公布根据 2011 年 1 月 8 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 第一条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 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 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处罚决定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 应当在规定职权范围内,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北京大学文 件 校发 2017 171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经 2017 年 6 月 13 日第 9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各单位,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7 年 6 月 13 日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2017 年 6 月 13 日第 9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

华南农业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华南农业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华南农办 2017 101 号 关于印发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 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 部处 各单位 :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 已经学校 2017 年 第 21 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 2017 年 7 月 24 日 - 1 -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依法治校,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东莞理工学院文件 莞工 2017 101 号 关于印发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 现将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 照执行 东莞理工学院 2017 年 10 月 9 日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More information

000001(6位3号数字,顶格)

000001(6位3号数字,顶格) 南京大学 南字发 2017 120 号 关于印发 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的通知 各院系 各单位 :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法律规范, 结合南京大学实际, 制定 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

More information

校属各单位:

校属各单位: 长安大学文件 长大学 2017 215 号 关于印发 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为贯彻落实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学校修订了 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经校务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长安大学 2017 年 8 月 9 日 - 1 - 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

More information

<463A5C32312E35BACFB7CAB9A4D2B5B4F3D1A7D1A7C9FACEA5BCCDB4A6B7D6B0ECB7A82E646F6378>

<463A5C32312E35BACFB7CAB9A4D2B5B4F3D1A7D1A7C9FACEA5BCCDB4A6B7D6B0ECB7A82E646F6378>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创造良 好的育人环境, 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 准则 精神,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必须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遵守 高 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More information

000001

000001 服学院 2017 67 号 各二级学院 部 处 中心及其他处级单位 : 现将经党委常委会会讨论通过的 北京服装学院学生违纪处 分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贯彻执行 北京服装学院 2017 年 6 月 12 日 - 1 - (2017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构建和谐校园,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中共江苏理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中共江苏理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江理工学 2017 101 号 各单位 机关各部门 : 江苏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已经校长办公 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江苏理工学院 2017 年 8 月 30 日 - 1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 五 ) 其他根据违纪情节 违纪造成的后果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 一 ) 对检举人 证人 调查人 处理机关等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威胁恐吓的 ; ( 二 ) 一年内曾受过处分的 ; ( 三 ) 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 ; ( 四 ) 勾结校外

( 五 ) 其他根据违纪情节 违纪造成的后果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 一 ) 对检举人 证人 调查人 处理机关等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威胁恐吓的 ; ( 二 ) 一年内曾受过处分的 ; ( 三 ) 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 ; ( 四 ) 勾结校外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良好的校风校纪建设,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规范对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管理, 创建文明 安全与和谐的校园环境, 促进学生德 智 体全面发展, 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 ( 高职 ) 学生 ( 以下统称学生 ) 第三条学生有违法

More information

,,,,, 5,,, :,,,,,, ( ), 6,,,,,,,,, 7,, ( ),,,,,,,,,, 8,,,,,,,,,,,,,,,,, 9,,,,, :, :, :, :,,,,,

,,,,, 5,,, :,,,,,, ( ), 6,,,,,,,,, 7,, ( ),,,,,,,,,, 8,,,,,,,,,,,,,,,,, 9,,,,, :, :, :, :,,,,, :. /.....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 万春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 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 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 权威性, 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 具有基本法律依据 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 切实保障人权 维护公共利益 公平 及时 突出重点等原则 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 而是法律监督者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

More information

表 1-2 师资队伍概况 单位 :( 人 教师 总计 598 其中 : 女 性 323 双师型 101 具有行业背景 89 其中 : 教 授 81 副 教 授 98 讲师 299 助教 114 无 6 博士 29 硕士 316 学士 246 无 7 35 岁及以下 ~45 岁 215 4

表 1-2 师资队伍概况 单位 :( 人 教师 总计 598 其中 : 女 性 323 双师型 101 具有行业背景 89 其中 : 教 授 81 副 教 授 98 讲师 299 助教 114 无 6 博士 29 硕士 316 学士 246 无 7 35 岁及以下 ~45 岁 215 4 http://www.x 师资队伍 表 1-1 校领导基本信息 校领导基本信息 编号姓名职务出生年月性别专业技术职务学历校内分管工作专业 学习和工作简 历 ( 链接 1 叶孟理党委书记 1953/05 男教授大学 纪委 党政办 公室 组织部 哲学 edu.cn/news_.php?sort_id &nav=2 人事处 财务 http://www.x 2 唐俊琪 院长 党委副书记 1955/12 男教授研究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C26.doc

Microsoft Word C26.doc 北京理工大学文件 北理工发 2017 26 号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 纪律处分条例 的通知 各单位 :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已经 2017 年 6 月 9 日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北京理工大学 2017 年 6 月 19 日 - 1 -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工作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463A5C C4EAB7A2CEC45CC3F1B4F3B7A25CC3F1B4F3A1B A1B BAC52020B9D8D3DAD3A1B7A2A1B6B9E3CEF7C3F1D7E5B4F3D1A7B8DFB2E3B4CEC8CBB2C5D2FDBDF8D3EBB9DCC0EDD4DDD0D0B0ECB7A8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463A5C C4EAB7A2CEC45CC3F1B4F3B7A25CC3F1B4F3A1B A1B BAC52020B9D8D3DAD3A1B7A2A1B6B9E3CEF7C3F1D7E5B4F3D1A7B8DFB2E3B4CEC8CBB2C5D2FDBDF8D3EBB9DCC0EDD4DDD0D0B0ECB7A8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2- -3- -4- -5- -6- -7- -8- -9-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附表 人才层次 安家费 ( 含购房补贴 ) ( 税前万元 ) 家属安置 科研启动经费 ( 万元 ) 人文社科类 自然科学类 其他待遇 第一层次 视具体情况商定 第二层次 120 配偶和子女 50 100 配备实验室或工作间, 科研助手 2-3 名 第三层次

More information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津工大 [2015]141 号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2015 年修订 ) 签发人 : 杨庆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优良的学习 生活环境, 树立良好的校风 学风, 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 人核培发 号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函 号 ) 和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教师 号 ) 等文件精神, 为做好

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 人核培发 号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函 号 ) 和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教师 号 ) 等文件精神, 为做好 湖北大学文件 校人字 2017 1 号 关于印发 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定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现将 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定 予以印发, 请 遵照执行 湖北大学 2017 年 1 月 16 日 -1- 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 人核培发 1995 153 号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函 2012 290

More information

重庆医科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2017 年修订 ) 重医大文 [2017]28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校 ( 以下简称学校 ) 正常秩序, 加强校风学风建设,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以及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

More information

校领导兼任, 副主任由主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兼任, 委员由主任提名报校长批准确定 二级单位原则上由行政负责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门委员会或委托专人负责 第六条北京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 每届任期四年, 可以连任, 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特殊情况下, 可根据实际

校领导兼任, 副主任由主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兼任, 委员由主任提名报校长批准确定 二级单位原则上由行政负责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门委员会或委托专人负责 第六条北京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 每届任期四年, 可以连任, 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特殊情况下, 可根据实际 校发 2015 212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根据 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 校发 2015 143 号 ), 针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行为, 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理程序和工作机制,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违规违纪指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违反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北京大学存在聘任关系的教师,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FC3C3C5B4F3D1A7D1A7C9FACEA5BCCDB4A6B7D6B9E6B6A C4EAD0DEB6A9A3A92020CFC3B4F3D1A75B D3739BAC5>

<4D F736F F D20CFC3C3C5B4F3D1A7D1A7C9FACEA5BCCDB4A6B7D6B9E6B6A C4EAD0DEB6A9A3A92020CFC3B4F3D1A75B D3739BAC5> 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2017 年修订 ) 厦大学 [2017]79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厦门大学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厦门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 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附件 :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 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东师校发字 [2017]91 号 关于印发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 ( 部 ) 各相关单位 :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办法 已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 2017 年 8 月 31 日 1 附件 :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More information

学年校政字 28 号 各学院 ( 系 ), 机关各部 处及直 ( 附 ) 属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经 学年 第 18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 2019 年 2 月 22 日 - 1 -

学年校政字 28 号 各学院 ( 系 ), 机关各部 处及直 ( 附 ) 属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经 学年 第 18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 2019 年 2 月 22 日 - 1 - 2018-2019 学年校政字 28 号 各学院 ( 系 ), 机关各部 处及直 ( 附 ) 属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经 2018-2019 学年 第 18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 2019 年 2 月 22 日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科研 管理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建设良好校风学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More information

( 二 ) 严重警告 ; ( 三 ) 记过 ;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 第九条受处分的期限为 : ( 一 ) 警告 严重警告和记过期限为 6 个月 ; ( 二 )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 12 个月, 必要时, 可以延长留校察看期, 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第十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

( 二 ) 严重警告 ; ( 三 ) 记过 ;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 第九条受处分的期限为 : ( 一 ) 警告 严重警告和记过期限为 6 个月 ; ( 二 )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 12 个月, 必要时, 可以延长留校察看期, 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第十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 附件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 规范对学生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建设优良校风 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天津医科大学学籍并在校注册的学生 非学历教育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纪行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EB4C3FCC3FB20D6D0B5C4CEC4B5B5>

<4D F736F F D20CEB4C3FCC3FB20D6D0B5C4CEC4B5B5> 昆医党发 2008 44 号 关于印发 昆明医学院学生党员违纪处分 ( 处理 ) 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二级位单党委, 各有关职能部门 :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学生党员遵纪守法, 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使受教育者成为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More informa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5E3BDADB4F3D1A7D3A1B7A2A1B6D5E3BDADB4F3D1A7D1A7C9FACEA5BCCDB4A6C0EDB0ECB7A8A1B7B5C4CDA8D6AA>

<4D F736F F D20D5E3BDADB4F3D1A7D3A1B7A2A1B6D5E3BDADB4F3D1A7D1A7C9FACEA5BCCDB4A6C0EDB0ECB7A8A1B7B5C4CDA8D6AA> 浙大发本 2017 119 号 各学院 ( 系 ), 行政各部门, 各校区管委会, 直属各单位 : 经学校研究, 现将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印发给你 们, 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2017 年 8 月 19 日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More information

<443A5C4D F63756D656E745CCAC2D2B5B5A5CEBBB9A4D7F7C8CBD4B1C9EACBDFB9E6B6A82E646F63>

<443A5C4D F63756D656E745CCAC2D2B5B5A5CEBBB9A4D7F7C8CBD4B1C9EACBDFB9E6B6A82E646F63>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4 45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组织部 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局 ),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 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 为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制定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FF29B CC100051D65.doc

Microsoft Word FF29B CC100051D65.doc 厦门大学文件 厦大学 2014 34 号 关于印发 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2014 年修订 )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现将 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2014 年修订 ) 印发给 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2014 年修订 ) 厦门大学 2014 年 4 月 22 日 - 1 - 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2014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

More information

违纪处理制度

违纪处理制度 违纪处理制度 (2018 年 7 月修订 ) 党委学生工作部二 一八年七月 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01...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法律规范, 结合南京大学实际, 制定本规定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的实施, 保障学校有效实施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 促进学风建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的实施, 保障学校有效实施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 促进学风建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华师 2017 103 号 各学院 各部处 各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 2017 年 9 月 4 日 - 1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的实施, 保障学校有效实施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 促进学风建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 体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把纪律挺在前面, 注重抓早抓 小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 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 一 )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 体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把纪律挺在前面, 注重抓早抓 小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 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第一编总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 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党和国家政策, 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危害党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 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党和国家政策, 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危害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重庆大学文件

重庆大学文件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 2017 275 号 关于印发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经校长办公会 2017 年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并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学习 重庆大学 - 1 - 2017 年 8 月 23 日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 科研和生活秩序, 依法治校,

More information

2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急救部医师 是 3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急救部医师 是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

2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急救部医师 是 3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急救部医师 是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018 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成绩公示表 名次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准考证号 1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病理科医师 82013071626 65.5 19.65 64.00 19.20 129.50 38.85 是 2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病理科医师 82013081917 50 15 66.00 19.80 116.00 34.80 是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31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D0D5FEBCE0B2EC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31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D0D5FEBCE0B2ECB7A8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997 年 5 月 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7 年 5 月 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第三章监察机关的职责第四章监察机关的权限第五章监察程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察工作, 保证政令畅通, 维护行政纪律, 促进廉政建设, 改善行政管理,

More information

范 本

范  本 2017 1 2 3 4 5 + 6 7 2017 12978.28 12662.37 315.91 12717.02 10 61.26 190 2017 12662.37 2016 5972.09 6690.28 112.03% 2017 6000 12401.11 97.94% 10 0.08% 61.26 0.48% 190 1.5% 1 6401.11 2016 5822.09 579.02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依据党章和宪法 法律, 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 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

More information

中考试题(一).doc

中考试题(一).doc 2003...1 2003...14 2004...49 2004...76 2004...99 2003... 118 2003... 133 2003... 141 2003... 151 2003... 163... 174 2004... 180... 192 I 2003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2003 14 15 16 17 18 19 3 1 3

More information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把纪律挺在前面, 注重抓早抓小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

( 一 )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把纪律挺在前面, 注重抓早抓小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More information

( 三 ) 撤销党内职务 ; ( 四 ) 留党察看 ; ( 五 ) 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 ( 一 ) 改组 ; ( 二 ) 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 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

( 三 ) 撤销党内职务 ; ( 四 ) 留党察看 ; ( 五 ) 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 ( 一 ) 改组 ; ( 二 ) 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 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 z 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doc

Microsoft Word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doc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处分条例.doc

处分条例.doc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全文 )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21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21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 年 10 月 21 日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1A7CFB0D7CAC1CFBBE3B1E02E646F63>

<4D F736F F D20D1A7CFB0D7CAC1CFBBE3B1E02E646F6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 年 10 月 12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 )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More information

¡¶Öйú¹²²úµ³¼ÍÂÉ´¦·ÖÌõÁС·

¡¶Öйú¹²²úµ³¼ÍÂÉ´¦·ÖÌõÁ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More information

( 五 ) 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 ( 一 ) 改组 ; ( 二 ) 解散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 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

( 五 ) 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 ( 一 ) 改组 ; ( 二 ) 解散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 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政府网 第一章 第一编总则 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 要思想为指导, 依据党章和宪法 法律, 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 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 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More information

江理工〔2015〕84号 签发人:曹雨平

江理工〔2015〕84号 签发人:曹雨平 江理工研 2017 103 号 各单位 机关各部门 : 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已经校长办 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江苏理工学院 2017 年 8 月 31 日 - 1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 以下简称研究生 ) 的合法权益,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保障公共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 红色为新加内容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简称: 纪律处分条例, 是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的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制定, 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修订意义 2018 年 8 月新修订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突出政治性,

More information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生伤害事故中损害赔偿立法研究姓名 : 王维铭申请学位级别 : 硕士专业 : 法学理论指导教师 : 饶艾 20100501 学生伤害事故中损害赔偿立法研究 作者 : 王维铭 学位授予单位 : 西南交通大学 本文链接 :http://d.g.wanfangdata.com.cn/thesis_y1687208.aspx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大海大校发 2017 95 号 关于印发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 处分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院 ( 部 ) 处 ( 办 ) 馆 公司 : 现将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大连海洋大学 2017 年 7 月 24 日 1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2017 年 7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学生在校外参加教育实习 考察 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 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因违法 违纪 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 除应依照本条例接受相应处分外, 还应依法赔偿损失 第八条对违法 违纪 违规者,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可以从轻 减轻或免予处分 : ( 一 ) 在违纪行为发生过程中,

第六条学生在校外参加教育实习 考察 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 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因违法 违纪 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 除应依照本条例接受相应处分外, 还应依法赔偿损失 第八条对违法 违纪 违规者,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可以从轻 减轻或免予处分 : ( 一 ) 在违纪行为发生过程中,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学生教育与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优良的学习 生活环境, 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为国家培育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More information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学生确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但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 由学生所在书院给予通报批评, 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 一 ) 故意造成调查困难, 制造障碍, 妨碍取证的 ; ( 二 ) 实施两次以上违纪行为的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学生确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但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 由学生所在书院给予通报批评, 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 一 ) 故意造成调查困难, 制造障碍, 妨碍取证的 ; ( 二 ) 实施两次以上违纪行为的 南京审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17 年 8 月 31 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以 诚信求是, 笃学致公 为校训,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廉洁自律, 接受监督, 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 先公后私, 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 清白做人, 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 艰苦朴素, 勤俭节约

More information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加强校风学风建设,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 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广大学生严格要求自己 德法兼修 遵纪守法, 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加强校风学风建设,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 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广大学生严格要求自己 德法兼修 遵纪守法, 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 合肥工业大学文件 合工大政发 2017 96 号 关于印发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已经 6 月 29 日校 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 2017 年 7 月 6 日 ( 此件主动公开 )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More information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交大 女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交大 女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公示根据学院学习指导手册 学历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第 (4) 点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4) 学生在册时间超过有效学习期限者 下表中学生已经超过有效学习期限, 拟注销学信网学籍,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16 年 12 月 7 日至 12 月 13 日 在公示期间, 如有异议, 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相关老师反映, 邮箱地址 :liuwen@sjtu.edu.cn.

More information

保持党的纯洁性

保持党的纯洁性 保持党的纯洁性, 关键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 党的领导干部既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又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执行者和实践者 领导干部处在党和人民事业的领导岗位上, 这就决定了在保持党的纯洁性方面负有极为重要的责任, 由此也决定了务必时时 处处用党的纯洁性要求对照自己 检点自己 修正自己 提高自己, 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带头做到, 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 以自己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充分体现党的纯洁性

More information

An EU project implemented by BAFA. 中国出口管制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 中国的防扩散努力与实践...1...11...17...22...29...32 第二部分 : 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41... 47... 52... 58... 63... 69... 85... 89... 94... 100... 110... 114... 117 第一部分

More information

( 六 ) 属于群体性违纪事件的召集者或组织者的 ; ( 七 ) 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从轻处分 : ( 一 ) 违纪未遂的 ; ( 二 ) 在违纪行为的调查过程中, 如实陈述错误事实, 检查认真深刻, 有悔改表现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减轻处分 : ( 一

( 六 ) 属于群体性违纪事件的召集者或组织者的 ; ( 七 ) 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从轻处分 : ( 一 ) 违纪未遂的 ; ( 二 ) 在违纪行为的调查过程中, 如实陈述错误事实, 检查认真深刻, 有悔改表现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减轻处分 : ( 一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2009 年 12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 习 生活环境, 建设文明和谐平安校园, 教育广大学生严于律己, 遵纪守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学 生行为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的精神, 结合我 校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浙江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 研究生 其他类型学生的违纪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

More information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具有社会责任感 海洋情怀 创新精神 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具有社会责任感 海洋情怀 创新精神 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大海大校发 2018 89 号 关于印发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各院 ( 部 ) 处 ( 办 中心 ) 馆 公司 : 现将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大连海洋大学 2018 年 7 月 27 日 1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 严明学术纪律 规范学术行为 预防学术腐败, 弘扬与践行 明德尚能, 求实笃行 的校训精神, 促进学院学术创新和发展, 根据教育部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等文件精神,

附件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 严明学术纪律 规范学术行为 预防学术腐败, 弘扬与践行 明德尚能, 求实笃行 的校训精神, 促进学院学术创新和发展, 根据教育部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等文件精神,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文件 山服院字 2016 65 号 关于印发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的通知 各系 各部门 :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已经学院审议 通过,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016 年 11 月 29 日 - 1 - 附件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 严明学术纪律

More information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党和国家政策, 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危害党 国家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党和国家政策, 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危害党 国家 发展规划处内部学习材料 2015 年 11 月 ( 总第 8 期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来源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ov.cn/xinwen/2015-10/21/content_2951482.htm,2015-10-21)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党纪政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全文 )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依据党章和宪法 法律, 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 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第一部分党纪政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全文 )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依据党章和宪法 法律, 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 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目录第一部分党纪政纪... 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全文 )... 1 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2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31 七个有之 五个必须... 38 第二部分教育部有关规定... 39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9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