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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 104 次行政會議記錄目次 一 時間 :103 年 3 月 26 日 ( 星期三 ) 上午 9 時二 地點 : 本校行政大樓 605 會議室三 主席 : 張校長新仁四 出席人員 : 學術 行政單位一級主管暨附小校長五 會議程序 : 記錄 : 張婉慈 ( 一 ) 主席致詞 ( 二 ) 上次行政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2 ( 三 )103 年 4 月份重要行事曆報告 4 ( 四 ) 報告案 1. 有關本校辦理師資生 國民小學國語 數學 社會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 學科知能標準化成就評量工具建置 ( 第 2 年 ) 預試施測一案, 敬請各師資培育學系協助辦理 (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 8 2. 有關本校 102 年度 畢業生流向調查問卷 結果一案 (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 14 ( 五 ) 提案討論 : 1. 本校 教師聘任及升等辦法 乙案, 提請討論 ( 研究發展處 ) 本校 教師評鑑辦法 乙案, 提請討論 ( 研究發展處 ) 有關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及超支鐘點費計算要點 修正案, 提請討論 ( 教務處 ) 檢討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藝能領域成績優良學生甄選獎勵辦法, 提請討論 ( 教務處 ) 因應學校組織調整, 本校 圖書館諮詢委員會組織要點 修訂案, 提請審議 ( 圖書館 ) 63

2 ( 六 ) 工作報告 1. 教務處 教學發展中心 通識教育中心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 研究發展處 圖書館 教育學院 人文藝術學院 理學院 進修推廣處 人事室 主計室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計算機與網路中心 秘書室 北師美術館 附屬實驗小學 133 ( 七 ) 臨時動議 : 無 六 散會 :12:10

3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 104 次行政會議記錄 一 時間 :103 年 3 月 26 日 ( 星期三 ) 上午 9 時二 地點 : 本校行政大樓 605 會議室三 主席 : 張校長新仁四 出席人員 : 學術 行政單位一級主管暨附小校長五 會議程序 : 記錄 : 張婉慈 ( 一 ) 主席致詞 -1-

4 ( 二 ) 上次行政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 103 次行政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表 提案案由決議 擬討論本校 新進教師導入服務與教學促進辦法 第 4 條, 有關新進教師臨床教學資格認定案, 提請討論 擬修訂本校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生學習社群實施要點, 提請討論 擬訂定本校師資培育自我評鑑要點 ( 草案 ), 提請討論 檢送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一屆校園創業競賽實施計畫, 提請討論本計 刪除第四條 師資培育學系之新進教師, 如無小學或幼兒園一年以上之實際教學經驗者, 應於到校四年內至小學或幼兒園進行四學期以上之臨床教學 之規定 一 條文建議修正方向如下 : 1. 第二點第四款申請規範之修訂方向以 成果審查及核銷事宜逐學期進行 為主 2. 第四點應明列期末公開成果發表之相關規範, 並調整獎勵金獎助項目不限於刊物投稿 二 建議可與學務處之服務學習課程或研發處之創新創業項目結合, 舉辦期末成果交流分享 一 條文修正建議如下 : 1. 第三點第一款 資料準備階段 更名為 評鑑計畫階段, 流程圖一併更改 2. 第三點第二款 簡報試講階段 更名為 資料準備階段, 流程圖一併更改 3. 第四點 : 委員會成員修訂為 7-11 人, 並加列校外委員若干名 4. 第四點第四款修訂為 提供自我評鑑報告與簡報試講回饋 5. 第五點之 師培中心代表 改為 師培中心該師資類科負責人員 稱之 二 餘照案通過 一 整體計畫格式轉換為 要點, 以利於未來持續推動 二 條文修正建議如下 : 1. 增列賽後創業輔導及媒合機制, 如入圍及獲前三 -2- 執行單位 教學發展中心 教學發展中心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研究發展處 執行情形 依會議決議修正後, 業已於 3 月 5 日公告周知 一 依會議決議修正 二 簽請校長同意後, 公告周知 已依決議修正 本要點訂於奉鈞長核可後公告實施

5 5 畫內容 5. 擬廢止本校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補助各系所辦理學術研討會或專題演講活動支用要點, 提請討論 名者, 可由本校提供場地支援, 並輔導其取得公部門經費補助等 2. 第五點第一款之參賽對象更為 本校在學學生或畢業三年之內的校友 3. 主辦單位除研究發展處外, 增列產學合作暨育成中心 照案通過 主席裁示 : 為配合本案, 請副校長室於下次會議提出學術研討會或演講活動支用經費比例統整之報告案 研究發展處 刻正簽請鈞長核示, 如奉核可, 擬公告周知 -3-

6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 4 月份行事曆 日期星期工作要項負責單位實施說明 3 月 10 日 -4 月 10 日一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多益校園考網路報名教學發展中心 3 月 28 日 -4 月 13 日五 - 日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分費繳費進修推廣處 本次名額達 100 人以上, 次學期報名費即可為優惠價 1,200 元 4 月 1 日二 4 月 1 日 -4 月 6 日二 - 日 4 月 1 日 -4 月 20 日二 公告 103 學年度碩 博士班第 1 階段考試結果 公告 103 學年度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正 備取生名單 全校 ( 含進修推廣處 ) 會議 第六次學生議會 師資生學科知能檢測 - 教育學系 師資生學科知能檢測 - 特殊教育學系 策展學程攝影工作坊 I 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精緻特色發展計畫 - 計畫彙整 教學目標導向回饋問卷 進行系統測試階段 ( 內部測試 ) 教務處 學務處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教育系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特教系 人藝院藝設系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教學發展中心 地點 : 藝術館攝影棚 / 講師 : 吳宣萱 含教學發展中心 / 課務組 / 各院系所主管協助 4 月 1 日 -4 月 29 日二 - 三辦理 103 學年度研究所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招生工作進修推廣處 4 月 7 日一 葉穎靜 呼朋引伴 畢業音樂會, 地點 : 創意館雨賢廳 音樂學系 4 月 7 日 -4 月 11 日一 - 五學生自治組織三合一選舉週學務處 4 月 7 日 -4 月 18 日一 - 五本學期擬畢業之大學部學生畢業初審教務處 4 月 7 日 -4 月 21 日一 - 一辦理 103 學年度第 3 學期暑期班開排課作業進修推廣處 教職員工桌球賽 學務處 4 月 8 日二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辦理教學助理認證研習會 15:30-18:00 教學發展中心 IGT 播客影音平台教育訓練 普通數學檢定考試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4-

7 4 月 8 日二 4 月 9 日三 台灣文史教育與校史研究社群 第二場演講者 : 吳萬福講題 : 本校的歷史背景及培養師資的重要性 站在現在及未來的眼光 學生事務會議 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議 教學科技系列講座 - 台灣科技大學黃國禎教授 台文所 學務處 教學發展中心 4 月 10 日四匯整 4 月份學生預警名單 104 學年度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案截止收件 教務處 4 月 11 日五 4 月 11-4 月 13 日五 - 日 本學期雙主修申請截止日 藝設系大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辦理 103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 個人申請 第 2 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藝設系 教務處 4 月 11 日 -4 月 15 日五 - 二簽呈暑期班學員住宿事宜進修推廣處 4 月 12 日 六 4 月 12 日 -4 月 13 日六 - 日 103 學年度 個人申請入學 考試語創系 張仲錚, 謝瑋儒, 戴利耘聯合音樂會演出, 地點 : 創意館雨賢廳 辦理 103 學年度碩 博士班第 2 階段面試 當代策展培力工作坊 音學學系 教務處 人藝院藝設系 4 月 13 日日 103 學年碩士班 博士班招生第二階段面試藝設系 4 月 14 日一 103 學年度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正取生通訊報到截止日 教務處 4 月 14 日 -4 月 20 日一 - 日 103 學年度學生宿舍申請學務處 4 月 14 日 -5 月 2 日一 - 五 幼教系三週集中實習 ( 實習地點 : 永安國小附幼 福星國小附幼 銘傳國小附幼 萬芳國小附幼 )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指定項目甄試 地點 : 藝術館 M201/ 講師 : 徐文瑞第二階段面試 4 月 15 日二辦理教師多元升等教學實務升等途徑說明會研發處 15:30-17:30 4 月 16 日三 4 月 18 日五 4 月 19 日六 獎助學金暨工讀助學金審查會議 召開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會議 張雯惠鋼琴畢業音樂會彩排暨演出, 地點 : 創意館雨賢廳 健康技能教學基本能力初級鑑定 ( 急救訓練 ) 黑魔法單簧管重奏團音樂會, 地點 : 創意館雨賢廳 學務處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音學學系 學務處 音學學系 -5-

8 4 月 20 日日 103 學年度暑期研究所在職進修碩士班招生術科考試音學學系 4 月 21 日 -5 月 9 日一 - 五 4 月 22 日二 4 月 23 日三 教學目標導向回饋問卷 全校教師勾選 / 確認送出 本學期擬畢業之研究所學生畢業初審 心諮系三週集中實習 ( 實習地點 : 新北市萬里區野柳國民小學 ) 特教系三週集中實習 ( 實習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龍安國民小學 ) 藝設及音樂系三週集中實習 ( 實習地點 : 臺北市文山區辛亥國民小學 ) 召開 103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 個人申請 招生委員會議 全校研究生代表座談會 師資生學科知能檢測 - 語文與創作學系 師資生學科知能檢測 - 兒童英語教育學系 專題演講 :The meaning of Easter 公告 103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 個人申請 正 備取生錄取名單 合唱嘉年華音樂會, 地點 : 創意館雨賢廳 教學發展中心 教務處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教務處 學務處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語創系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兒英系 兒英系 教務處 崑劇藝術講座, 地點 : 藝術館 M316 教室 4 月 24 日四音樂學系張廷鴻 林維聯合音樂會, 地點 : 創意館雨賢廳 4 月 25 日五 黃怡嘉 陳冠瑜聯合音樂會演出, 地點 : 創意館雨賢廳 4 月 25 日 -4 月 30 日五 - 三通知夜間暨週末假日班任課教師上網登打學期成績 4 月 25 日 -4 月 30 日五 - 三通知夜間暨週末假日班導師打操行成績 4 月 26 日五 4 月 26 日 -4 月 27 日 六 - 日 103 學年度大學 個人申請 入學指定項目甄試成績複查截止日 文創納福 企劃培力工作坊 後草莓時代開幕市集 進修推廣處 教務處 人藝院文創系 4 月 27 日日張嘉紋聲樂獨奏會演出, 地點 : 創意館雨賢廳音樂學系 地點 : 視聽館臥龍文創園區 4 月 27 日 -5 月 2 日日 - 五藝設系設計組 新一代設計展 校內預展藝設系校內預展 4 月 28 日一預定舉辦人文藝術季開幕人藝院 篤行樓前廣場 -6-

9 4 月 28 日一 學習策略或論文研究講座第二場演講者 : 葉衽榤先生講題 : 後設認知 : 從知人論世到同心圓史觀 師資生學科知能檢測 - 心理與諮商學系 台文所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心諮系 4 月 29 日二 4 月 30 日三 預定舉辦學生表演競賽人藝院雨賢廳 102 學年度學生論文發表會語創系 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與合作組擬更名為國際事務組乙事 召開 102 學年度精進師資素質計畫第 5 次定期工作會議專題演講潘皇龍教授 : 台灣風情畫 -- 音樂創作之路大師班克里斯蒂安. 佑斯特 Christian Jost: 德國當代音樂之發展 填報 102 年度 3 月期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研發處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音樂學系 教務處 擬於校務發展委員會議中提案 辦理本校赴海外交換學生申請資料送件相關事宜 4 月 4 月上旬 4 月中旬前 4 月中 下旬 擬定 本校學人宿舍借用暨管理要點 本校學人宿舍收費標準 等學人宿舍相關規定 與韓國首爾教育大學續約手續與馬拉西亞拉曼大學續約手續與大陸鄭州大學兩校簽約流程學雜費減免學生資料彙報教育部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台檢核本校 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103 年 3 月填表事宜 研發處 教務處 研發處 4 月 7 日提報行政主管協調會 4 月 14 日提報主管會報 4 月 30 日提第 104 次行政會 -7-

10 報告案編號 :1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 104 次行政會議報告案 案由 說明 有關本校辦理師資生 國民小學國語 數學 社會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 學科知能標準化成就評量工具建置 ( 第 2 年 ) 預試施測一案, 敬請各師資培育學系協助辦理 一 依據 103 年 2 月 7 日教育部臺教師 ( 二 ) 字第 號函辦理 ( 詳見附件 1) 二 本次施測對象為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之師資生 ( 含教程生 ) 三 本校去年 ( 第 1 年 ) 施測承各師培學系協助, 施測情況良好, 有效樣本數 1288 份, 有效樣本百分比 95.13%, 居全國師培大學之冠 ; 本校師資生之學科知能表現亦高於全國平均值 ( 詳見附件 2) 四 為延續去年優秀表現, 本中心業已安排 11 個施測梯次 ( 詳見附件 3), 並以簽呈分會各師資培育學系 ( 幼教學程師資生不需施測, 故不分會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 ), 敬請各師資培育學系援例協助聯繫師資生參與預試 執行 情形 如說明 主席 裁示 一 建議未來安排施測時程可避開春假期間, 以增加學生參與率 二 餘照案通過 提案單位 :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8-

11 -9- 附件 1

12 -10-

13 -11- 附件 2

14 101 學年度 師資生國民小學國語 數學 社會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學科知能 標準化成就評量工具計畫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預試分析結果 說明 : 一 本次預試試題分析後, 參酌國際大型測驗的量尺分數轉換, 將估計出來的師資生能力值轉換至平均分數 500 分, 標準差 100 分的量尺上, 其線性轉換公式為量尺分數 二 師資生國語科平均分數為 517.9, 標準差為 85, 數學科平均分數為 510.7, 標準差為 102.9, 社會科平均分數為 528.7, 標準差為 89.2,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平均分數為 532.6, 標準差為 92.9 全體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科目 樣本數 平均分數 標準差 樣本數 平均分數 標準差 國文 數學 社會 自然

15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師資生學科知能檢測施測規劃 附件 3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更新 場 次 時間師培學系施測地點 擬參加人數 總人數大四大三大二大一 1 4/1 教育系篤行樓 Y /1 特教系 活動中心 406( 大一 至大三 ) 至善樓 G101( 大四 ) /29 心諮系 至善樓 G /22 語創系 篤行樓 Y /6 音樂系 至善樓 G /22 兒英系 至善樓 G /6 藝設系 活動中心 /27 數資系 篤行樓 Y /29 體育系 篤行樓 Y /20 自然系 活動中心 場次 時間 教程生 施測地點 總人數 學程甲班 學程乙班 學程丙班 學程丁班 11 5/20 教育學程學生及其他 篤行樓 Y 備註一 本案施測對象為國小師資類科之師資生, 本校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師資生 幼教學程教程生及學前特教學程 ( 身障組 ) 教程生不需參加施測 二 所有施測教室均已由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借用, 本中心並將安排工讀生協助施測 三 如學生不克於參加原本所安排的施測, 建議選擇參加上第 11 場 教育學程學生及其他 四 如因某些特殊原因無法參加施測 ( 如 : 參加比賽 打工等 ), 請繕具報告書向本中心請假 ( 報告書請向學系助教或本中心領取 ) 五 施測時間 : 下午 15:30~17:40-13-

16 報告案編號 :2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 104 次行政會議報告案 案由有關本校 102 年度 畢業生流向調查問卷 結果一案 一 依第 103 次行政會議報告決議, 針對本校 102 年度 畢業生流向調查 問卷, 填答時間延長至 3 月 21 日下午 5:30 止 二 目前填答率前三名的系所分別為 : 第一名音樂學系 ( 填答率 69%) 說明 第二名自然科學教育學系 ( 填答率 60%) 第三名台灣文化研究所 ( 填 答率 55%)( 請詳見附件 ), 惟依據第 103 次行政會議決議 : 優先達成 填答率 100% 之前三名, 擬提供 500 元禮卷獎勵, 前三名系所填 答率未達 100%, 擬得保留前揭獎勵措施, 暫不予發放禮卷 執行 情形 各系所問卷填答情況 ( 如附件 ) 主席 裁示 一 建議延長填答時間, 各系所之填答率至少需達 50% 二 本次填答率前三名之系所仍給予獎勵, 下次填答率前三名之系所亦然 提案單位 :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14-

17 音樂學系 系別 自然科學教育學系 102 年度各系所畢業生流向調查問卷填答率統計表 系所名稱 102 年度畢業人數 已填答人數 音樂學系 音樂學系碩士班 自然科學教育學系 自然科學教育學系碩士班 19 7 自然科學教育學系博士班 1 1 百分比名次 臺灣文化研究所臺灣文化研究所 % 3 心理與諮商學系 心理與諮商學系 心理與諮商學系碩士班 % 語文與創作學系 語文與創作學系碩士班 語文與創作學系 50% 語文與創作學系華語文教學碩士班 0 0 (101 年學年度新增設研究所,102 年度尚未有畢業生 ) 資訊科學系 資訊科學系 資訊科學系碩士班 % 特殊教育學系 特殊教育學系 特殊教育學系碩士班 % 特殊教育學系早期療育碩士班 10 1 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 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碩士班 18 5 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 32% 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藝術跨域整合博士班 0 0 (101 學年度新增設博士班,102 年度尚未有畢業生 ) 數位科技設計學系 數位科技設計學系 39 7 數位科技設計學系玩具與遊戲設計碩士班 % 課程與教學傳播科技研究所課程與教學碩士班 8 0 課程與教學傳播科技研究所 課程與教學傳播科技研究所教育傳播與科技碩士班 % 課程與教學傳播科技研究所博士班 5 1 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 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 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碩士班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碩士班 % 22% 教育學系 35 1 教育學系 教育學系生命教育碩士班 % 教育學系教育創新與評鑑碩士班 10 6 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兒童英語教育學系 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兒童英語教育學系 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碩士班兒童英語教育學系英語教育碩士班 % 19%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 40 7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教育政策與管理碩士班 19 2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碩士班 %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教育政策與管理博士班 13 5 數學暨資訊教育學系 數學暨資訊教育學系 49 4 數學暨資訊教育學系數學教育碩士班 % 體育學系 體育學系 43 0 體育學系碩士班 % 總問卷回收率 : 33% 69% 60%

18 提案編號 :1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 103 次行政會議提案單 案由本校 教師聘任及升等辦法 乙案, 提請討論 說明 一 本校配合教育部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 新增技術應用途徑升等以及教學實務途徑升等之兩類升等途徑, 因此調整修正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辦法 二 檢附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辦法修正草案 ( 如附件 1) 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辦法修正對照表 ( 如附件 2) 本校教師資格審查甲乙表 ( 如附件 3) 本校送審教師資格審核表 ( 如附件 4) 辦法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 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 一 附件二提供之法規條文修正對照表第三點法條誤植, 請修正 二 因本案仍需充分討論, 故請研究發展處於 3 月 28 日前提供相關資料供各院系所參考後, 由三院於 4 月 20 日前分別召開會議, 召集研究發展處處長及人事主任共同研商 三 各系所參考提供資料後, 如有相關意見, 建請提供條文修正建議 四 由於時程緊迫, 建議修改完成, 提行政主管會報修正後, 逕提校務會議討論 提案單位 : 研究發展處 -16-

19 附件 1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辦法 ( 修改草案 ) 第 12 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 16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26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30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32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34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40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51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54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改制大學後第 3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7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11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13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21 次校務會議 ( 續會 ) 修正通過 第 25 次校務會議 ( 續會 ) 修正通過 第 27 次校務會議 ( 續會 ) 修正通過 第 30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1 條本辦法依據大學法 教師法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組織規程第 20 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本校教師之新聘 續聘 不續聘 停聘 解聘及升等之審議, 除遵照有關法令規定外, 悉依本辦法辦理 第 3 條各學院應依據本辦法訂定該學院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準則, 經院務會議通過後, 報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備查, 並經校長核定後施行 各系 ( 所 ) 應依據本辦法與院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準則, 訂定該系 ( 所 ) 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要點, 經系 ( 所 ) 務會議通過後, 報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備查, 並經校長核定後施行 第一章教師之新聘 第 4 條本校教師分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師四級 第 5 條本校教師之新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以教師證書資格初任本校教職, 得以教師證書所列之等級聘任之, 不得聘為高一等級教師 二 各級教師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 一 ) 講師 : 獲有國內外大學 ( 教育部認可者, 下列各級教師亦同 ) 碩士學位 或相當碩士等級之文憑並有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者 ( 二 ) 助理教授 : 1. 獲有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 或相當博士等級之文憑並有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者 2. 曾任講師 3 年 ( 含 ) 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 ( 或作品 -17-

20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者 ( 三 ) 副教授 : 1. 獲得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或相當博士等級之文憑後, 在研究機構繼續研究, 或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專門職業或職務合計 4 年以上, 成績卓著, 並有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者 2. 曾任助理教授 3 年 ( 含 ) 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者 ( 四 ) 教授 : 1. 獲得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或相當博士等級之文憑後, 在研究機構繼續研究, 或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專門職業或職務合計 8 年以上, 有創作或發明, 或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 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者 2. 曾任副教授 3 年 ( 含 ) 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者 三 本校聘任教師, 如需擔任師資培育相關教學實務課程者, 如條件相同以具有中小學 ( 含幼兒園 ) 教育工作或相關經驗者為優先 ; 如需擔任產學合作相關課程者, 以具有產業經驗者為優先 四 專業技術人員之聘用資格依有關規定辦理 五 兼任教師之年齡不得超過 70 歲, 各系 所如有特殊需要, 得提院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專案辦理聘任 兼任教師於本校中斷任教逾 4 年, 系 ( 所 ) 應重新辦理新聘作業, 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始得聘任 第 6 條本校教師之新聘須本公開 公平 公正之原則, 依下列程序辦理 : 一 各系 所應依其員額編制 課程需要及授課時數等因素, 以確定新聘教師名額 二 各系 所應詳列新聘教師等級 人數 專長 資格等需求條件, 簽會所屬學院 人事室, 經核准後於國內外主要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公告徵求之 三 應徵人員須先檢具學歷證件及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經各系 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初審, 初審通過者送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複審, 複審通過者再送由人事室彙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審 四 以學位資格應徵人員須先檢具學歷證件及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經各系 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初審, 初審通過者之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18-

21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或學位論文送校外學者專家審查通過後, 再送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複審, 複審通過者再送由人事室彙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審 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外審採一級制, 送 6 位校外學者專家審查, 其中須有 4 位成績達 80 分者為審查通過 ( 藝術類科之作品及成就證明送審 8 位校外學者專家審查, 其中須有 6 位成績達 80 分者為審查通過 ) 第二章教師之續聘 不續聘 停聘與解聘 第 7 條本校新任教師初聘為 1 年, 續聘第 1 次為 1 年, 以後續聘均以 2 年為原則 第 8 條本校專任教師之不續聘案, 須經系 所及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於 4 月底前審議, 將審議結果再送由人事室彙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複審 經核定為不續聘者, 應於聘約期滿前 1 個月通知當事人 ; 未經決議不續聘者, 視為同意續聘 不續聘 停聘 解聘之教師, 經系 所及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將名單及相關資料送人事室簽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 依程序報請教育部核備 前項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時, 得邀請當事人列席說明 兼任教師之續聘, 應由各系 所及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依程序辦理 第 9 條新聘專任教師除有特殊情形之外, 應於到職 3 個月內, 依規定檢齊證件或著作辦理資格審查 逾期不送審者, 聘約期滿後不予續聘 ; 送審未通過者, 應即撤銷其聘任 兼任教師未領有講師證書且須於本校任教滿 6 學期, 始得以學位 ( 或相等文憑 ) 申請辦理教師證書, 惟未滿 3 個月之課程或班次之兼任教師不予辦理 申請時若涉及審查費用時, 應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第 10 條有下列各款之一者不得聘任為教師, 已聘任者, 應先經系 所及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後, 送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審 ; 但有第 7 款情形者, 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另有第九款情形者, 依第 2 項規定辦理外 ; 其餘各款均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 予以解聘 停聘或不續聘 一 受有期徒刑 1 年以上判決確定, 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 曾服公務, 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 依法停止任用, 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 或因案停止職務, 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尚未撤銷者 六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 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19-

22 七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八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 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九 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教師涉有第 1 項第 9 款情形者, 本校應於知悉之日起 1 個月內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 並靜候調查 經調查屬實者, 由本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 予以解聘 第三章教師之升等 第 11 條本校各級教師申請升等, 應符合下列資格 : 一 講師擬申請升等助理教授者, 須曾任講師 3 年以上, 表現良好, 並應具有相當於博士學位論文之著作, 或專門著作 ( 如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二 助理教授擬申請升等副教授者, 須曾任助理教授 3 年以上, 表現良好, 並應具有優於博士學位論文之著作, 或專門著作 ( 如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三 副教授擬申請升等教授者, 須曾任副教授 3 年以上, 表現良好, 並有重要專門著作,( 如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四 專業技術人員之升等, 依有關規定辦理 本條文所述表現良好係指於該教師職級期間通過本校教師評鑑, 並於生活品德上無不良紀錄者 第 11 條之 1 申請升等教師所提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應與任教科目性質相關, 並符合下列規定 : ㄧ 送審人個人之原創性著作, 且非以整理 增刪 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或其他非學術性著作 二 發表於國內外具審查制度之學術或專業刊物之論文, 或在國內外具正式審查程序之研討會發表之論文經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行 ( 含以光碟發行 ) 者, 或已出版公開發行之專書 但藝術 體育及應用科技類教師, 得以作品 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代替專門著作申請升等 教學實務類教師得以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代替專門著作, 含原創性教學專用書 獨立研發之教材教具成果或教學實驗成果出版品申請升等 三 代表著作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 5 年內之著作 ; 參考著作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 -20-

23 送審前 7 年內之著作 但送審人曾於前述期限內懷孕或生產者, 得申請延長前述年限 2 年 第 12 條教師升等服務年資之計算以教育部頒發教師證書上記載起算年月為準, 計算至提出升等申請時為止 此期間教師於國內外研究 進修或講學未能履行專任教師職務達半年以上者, 其年資不予採計 第 13 條凡本校專任教師申請以學位升等者, 須檢附學位證書或就讀學校正式核發之臨時學位證明書及其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並通過所屬系 所及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簽會人事室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通過後得改聘相當等級教師, 但仍應受授課時數之限制 以就讀學校正式核發之臨時學位證明書送審者, 經本校查證後得依其所載取得該學位事實認定時間送審 但於取得正式學位證書後, 應於一個月內送交本校查核並影印存檔, 學位證書所載畢業日期與臨時學位證明書未符者, 依學位證書所載日期認定之 未依規定送繳者, 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前揭專門著作外審部分依照本辦法第 14 條採院級 校級外審二級制 ; 升等評審項目與外審通過標準依照本辦法第 15 條辦理 第 14 條本校教師辦理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升等程序如下 : 一 通告申請 : 人事室應於每年 2 月 20 日 8 月 20 日前, 通函各系 所辦理升等事宜 二 系 ( 所 ) 審 : 擬申請升等教師應於每年 3 月 20 日 9 月 20 日前, 填妥 教師升等申請表 ( 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表 ), 檢齊升等主要著作及參考著作 ( 一式三份 ; 藝術類科之作品及成就證明送審, 須一式四份 ), 連同有關附件送所屬各系 所, 各系 所應於 5 月 20 日 11 月 20 日前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並完成升等審查工作 系 所不辦理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外審, 僅就教學服務成績進行考核評分 三 院審 : ( 一 ) 凡系 所審查通過之教師, 由各系 所將其升等主要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參考著作 相關資料 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表 與系 所教評會推薦之校外學者專家審查參考名單 5 至 7 人, 於 5 月 30 日 11 月 30 日前送院教師評審委員會 -21-

24 ( 二 ) 升等申請者得提出不欲接受審查之迴避人選 1 至 2 人 審查時, 升等申請者姓名得公開, 但專門著作審查人姓名則予以保密 ( 三 ) 院辦理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外審, 由院長以秘密方式遴請 3 位校外學者專家 ( 得不受限於前列參考名單 ) 進行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審查以評定研究成績 ; 藝術類科之作品及成就證明送審, 則送 4 位校外學者專家審查 ( 四 ) 各院應於 1 月 20 日 7 月 20 日前完成審議教學服務成績與校外審查工作並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 並於 1 7 月底前將通過者之所有資料 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及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之結果與意見, 提交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四 校審 : ( 一 ) 凡院審通過之教師, 由各院將其升等主要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參考著作 相關資料 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審查結果及意見 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表 與院長推薦之校外學者專家審查參考名單 5 至 7 人, 一併轉送人事室 ( 二 ) 經校長具函以秘密方式遴請 3 位校外學者專家 ( 得不受限於前列參考名單 ) 進行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審查以評定研究成績, 惟校級審查人員不得與院級重複 ; 藝術類科之作品及成就證明送審, 則送 4 位校外學者專家審查 ( 三 )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送人事室簽請校長核定後, 報教育部審查核發教師證書後, 始予以換發聘書 辦理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外審時, 嚴禁有請託 關說 利誘 威脅或其他干擾審查人或審查程序等情事 第 15 條教師升等評審項目與標準如下 : 一 評審項目 : ( 一 ) 各系 所現有教師缺額 課程需要及升等人數之限制 ( 二 ) 教師升等申請表所列資料 ( 三 ) 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結果 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要點另訂之 -22-

25 教師評審委員會針對升等名額 年資 教學服務表現等因素作綜合評量, 獲得出席委員三分之二 ( 含 ) 以上同意為初評通過 ; 系 所將相關資料移送院審議, 由院 校辦理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外審 二 升等評審標準如下所列, 升等者須符合初審與決審所訂成績標準 : ( 一 ) 初審 : 教師教學服務成績須達 70 分 ; 研究成績 ( 外審成績 ) 須達 70 分 (3 位評審者須有 2 位達此標準或 4 位評審者須 3 位達此標準 ) 兩項成績任一項未達 70 分者, 為升等不通過 ; 兩項成績皆達 70 分者, 必須進行決審成績之計算 ( 二 ) 決審 : 教師決審之計分方式為 : 總成績為 100 分, 研究成績 ( 外審成績 ) 佔百分之 70, 教學與服務成績佔百分之 30 院級決審成績計算方式為 : 院級著作外審 (70%) + 系所級教學服務成績 (30%) 校級決審成績計算為 : 校級著作外審 (70%)+ 院級教學服務成績 (30%) 3 位評審所評成績分別與教學服務成績依比例加權計算後, 其中 2 位成績達 80 分者為通過 藝術類科之作品及成就證明送審,4 位評審所評成績分別與教學服務成績依比例加權計算後, 其中 3 位成績達 80 分者為通過 加權計算後之決審分數算至小數點後第 1 位, 小數點後第 2 位 4 捨 5 入 評審過程中若教評會委員提出不利於當事人之重大缺失時, 應給予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由教評會專案討論, 以做適當之處理 各級教評會評審過程及審查人之評審意見, 除依規定提供教師申訴受理機關及其他救濟機關外, 應予保密, 以維持評審之公平性 第 16 條本校兼任教師 ( 暑期部及未滿 3 個月之課程或班次之兼任教師除外 ) 於本校任教滿六學年後, 得依本辦法申請辦理升等, 其限額另訂, 惟自 88 年 10 月 2 日修訂公布實施日起聘任之兼任教師不得辦理 第 17 條本校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申請升等 : 一 在國內外進修 研究 講學等, 而未履行專任職務達一學期以上, 返校任職未滿一學期者 但在國內外進修 研究 講學前已在本校擔任同級教師 3 年以上者, 得不受此款限制 二 借調其他機關服務, 而未能履行專任教師之職責達一學期以上, 於返校任職未滿一學期者 三 品德或其他方面有重大瑕疵而引起非議者 -23-

26 四 在參加升等之學年度內, 延長病假達一學期者 五 任職本校未滿一年或於提出申請升等之該學期出國進修 研究者 六 未通過本校教師評鑑者 第 18 條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及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審議事項及程序由該中心比照本辦法有關系 ( 所 ) 教評會之規定, 由該中心組織教評會, 進行初審 ; 複審由相關學院教評會辦理 ; 決審由校教評會辦理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及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要點, 送相關學院教評會核備, 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第 19 條本校教師升等申請表 ( 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表 ) 另訂之 第 20 條本校教師於 86 年 3 月 21 日前已取得講師或助教證書之現職人員, 如繼續任教未中斷, 得申請依原升等辦法之規定, 送審較高等級教師資格 但審定程序, 仍應依本辦法現行規定辦理 第 21 條升等結果於審查會議結束後 10 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者 ; 升等未通過者, 教師評審委員會應提出具體理由並告知當事人 申請升等教師對教師評審委員會升等不通過之審議結果有疑義者, 可於收到決議通知 30 日內, 檢具有關資料, 向原處分之教師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並以 1 次為限 ; 當事人如已逕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則不得再向教師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已進行中之複審案亦應停止審議 申請複審之辦法另訂之 第四章附則 第 22 條教師如有違反本校教師聘約 教師義務或其他法令規定等情事, 但尚未符合教師法第 14 條所定解聘 停聘及不續聘之規定者, 得依教師法第 18 條規定由本校三級教評會按情節輕重列入升等審查 晉級 教授休假研究等之參考 一定期間不得支領超授鐘點費 不得在校外兼職兼課或不得借調等處置 第 23 條本辦法未盡事宜, 依教育部相關規定及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研議決定之 第 24 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 並經校長核定後施行 -24-

27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師升等及聘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附件 2 修正條文 ( 第 5 條 ) 現行條文 ( 第 5 條 ) 說明 二 各級教師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 一 ) 講師 : 獲有國內外大學 ( 教育部認可者, 下列各級教師亦同 ) 碩士學位 或相當碩士等級之文憑並有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者 ( 二 ) 助理教授 : 1. 獲有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 或相當博士等級之文憑並有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者 2. 曾任講師 3 年 ( 含 ) 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者 ( 三 ) 副教授 : 1. 獲得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或相當博士等級之文憑後, 在研究機構繼續研究, 或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專門職業或職務合計 4 年以上, 成績卓著, 並有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者 2. 曾任助理教授 3 年 ( 含 ) 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者 ( 四 ) 教授 : 1. 獲得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或相當博士等級之文憑後, 在研究機構繼續研究, 或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專門職業或職務合計 8 年以上, 有創作或發明, 或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 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者 2. 曾任副教授 3 年 ( 含 ) 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者 三 應聘本校教師者, 如條件相同以具有小學 ( 含幼稚園 ) 教育工作或相關經驗者為優先 四 應聘教學實務專長之教師, 以具有中小學教育工作相關經驗者為佳 二 各級教師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 一 ) 講師 : 獲有國內外大學 ( 教育部認可者, 下列各級教師亦同 ) 碩士學位 或相當碩士等級之文憑並有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相關資料 ) 者 ( 二 ) 助理教授 : 1. 獲有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 或相當博士等級之文憑並有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相關資料 ) 者 2. 曾任講師 3 年 ( 含 ) 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相關資料 ) 者 ( 三 ) 副教授 : 1. 獲得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或相當博士等級之文憑後, 在研究機構繼續研究, 或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專門職業或職務合計 4 年以上, 成績卓著, 並有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相關資料 ) 者 2. 曾任助理教授 3 年 ( 含 ) 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相關資料 ) 者 ( 四 ) 教授 : 1. 獲得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或相當博士等級之文憑後, 在研究機構繼續研究, 或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專門職業或職務合計 8 年以上, 有創作或發明, 或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 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相關資料 ) 者 2. 曾任副教授 3 年 ( 含 ) 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相關資料 ) 者 三 應聘本校教師者, 如條件相同以具有小學 ( 含幼稚園 ) 教育工作或相關經驗者為優先 四 專業技術人員之聘用資格依有關規定辦理 五 兼任教師之年齡不得超過 70 歲, 各系 所如有特殊需要, 得提院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專案辦理聘任 兼任教師於本校中斷任教逾 4 年, 系 ( 所 ) 應重新辦理新聘作業, 經各級教師評 一 為因應教育部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 於第五條第二款增加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相關資料 之內容, 以符合教師多元升等之內涵 二 另增加第四款 應聘教學實務專長之教師, 已具有中小學教育工作相關經驗者為佳, 原條文款次變更為第五款及第六款 -25-

28 五 專業技術人員之聘用資格依有關 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始得聘任 規定辦理 六 兼任教師之年齡不得超過 70 歲, 各系 所如有特殊需要, 得提院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專案辦理聘任 兼任教師於本校中斷任教逾 4 年, 系 ( 所 ) 應重新辦理新聘作業, 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始得聘任 修正條文 ( 第 6 條 ) 現行條文 ( 第 6 條 ) 說明 本校教師之新聘須本公開 公平 公正之原則, 依下列程序辦理 : 一 各系 所應依其員額編制 課程需要及授課時數等因素, 以確定新聘教師名額 二 各系 所應詳列新聘教師等級 人數 專長 資格等需求條件, 簽會所屬學院 人事室, 經核准後於國內外主要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公告徵求之 三 應徵人員須先檢具學歷證件及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經各系 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初審, 初審通過者送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複審, 複審通過者再送由人事室彙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審 四 以學位資格應徵人員須先檢具學歷證件及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經各系 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初審, 初審通過者之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或學位論文送校外學者專家審查通過後, 再送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複審, 複審通過者再送由人事室彙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審 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外審採一級制, 送 6 位校外學者專家審查, 其中須有 4 位成績達 80 分者為審查通過 ( 藝術類科之作品及成就證明送審 8 位校外學者專家審查, 其中須有 6 位成績達 80 分者為審查通過 ) 本校教師之新聘須本公開 公平 公正之原則, 依下列程序辦理 : 一 各系 所應依其員額編制 課程需要及授課時數等因素, 以確定新聘教師名額 二 各系 所應詳列新聘教師等級 人數 專長 資格等需求條件, 簽會所屬學院 人事室, 經核准後於國內外主要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公告徵求之 三 應徵人員須先檢具學歷證件及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相關資料 ), 經各系 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初審, 初審通過者送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複審, 複審通過者再送由人事室彙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審 四 以學位資格應徵人員須先檢具學歷證件及著作, 經各系 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初審, 初審通過者之專門著作或學位論文送校外學者專家審查通過後, 再送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複審, 複審通過者再送由人事室彙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審 著作外審採一級制, 送 6 位校外學者專家審查, 其中須有 4 位成績達 80 分者為審查通過 ( 藝術類科之作品及成就證明送審 8 位校外學者專家審查, 其中須有 6 位成績達 80 分者為審查通過 ) 為新聘教師符合教師多元升等之方向, 於第六條第三款 第四款增加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相關資料 等內容 修正條文 ( 第 11 條 ) 現行條文 ( 第 11 條 ) 說明 本校各級教師申請升等, 應符合下列資格 : 一 講師擬申請升等助理教授者, 須曾任講師 3 年以上, 表現良好, 並應具有相當於博士學位論文之著作, 或專門著作 ( 如作品 展演 本校各級教師申請升等, 應符合下列資格 : 一 講師擬申請升等助理教授者, 須曾任講師 3 年以上, 表現良好, 並應具有相當於博士學位論文之著作 為教師申請升等符合教師多元升等之管道, 於第 11 條第一款至第三款增 -26-

29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二 助理教授擬申請升等副教授者, 須曾任助理教授 3 年以上, 表現良好, 並應具有優於博士學位論文之著作, 或專門著作 ( 如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三 副教授擬申請升等教授者, 須曾任副教授 3 年以上, 表現良好, 並有重要專門著作 ( 如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四 專業技術人員之升等, 依有關規定辦理 本條文所述表現良好係指於該教師職級期間通過本校教師評鑑, 並於生活品德上無不良紀錄者 二 助理教授擬申請升等副教授者, 須曾任助理教授 3 年以上, 表現良好, 並應具有優於博士學位論文之著作 三 副教授擬申請升等教授者, 須曾任副教授 3 年以上, 表現良好, 並有重要專門著作 四 專業技術人員之升等, 依有關規定辦理 本條文所述表現良好係指於該教師職級期間通過本校教師評鑑, 並於生活品德上無不良紀錄者 加 專門著作 ( 如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相關資料 ) 等內容 修正條文 ( 第 11 之一條 ) 現行條文 ( 第 11 之一條 ) 說明 申請升等教師所提專門著作 ( 如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相關資料 ), 應與任教科目性質相關, 並符合下列規定 : ㄧ 送審人個人之原創性著作, 且非以整理 增刪 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或其他非學術性著作 二 發表於國內外具審查制度之學術或專業刊物之論文, 或在國內外具正式審查程序之研討會發表之論文經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行 ( 含以光碟發行 ) 者, 或已出版公開發行之專書 但藝術 體育及應用科技類教師, 得以作品 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代替專門著作申請升等 教學實務類教師得以原創性教學專用書 獨立研發之教材教具成果或教學實驗成果出版品代替專門著作申請升等 三 代表著作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 5 年內之著作 ; 參考著作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 7 年內之著作 但送審人曾於前述期限內懷孕或生產者, 得申請延長前述年限 2 年 申請升等教師所提著作, 應與任教科目性質相關, 並符合下列規定 : ㄧ 送審人個人之原創性著作, 且非以整理 增刪 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或其他非學術性著作 二 發表於國內外具審查制度之學術或專業刊物之論文, 或在國內外具正式審查程序之研討會發表之論文經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行 ( 含以光碟發行 ) 者, 或已出版公開發行之專書 但藝術 體育及應用科技類教師, 得以作品 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代替專門著作申請升等 三 代表著作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 5 年內之著作 ; 參考著作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 7 年內之著作 但送審人曾於前述期限內懷孕或生產者, 得申請延長前述年限 2 年 為使教師申請升等著作符合教師多元升等之內涵, 於第 11 條第一項 第二款增加相關內容 -27-

30 修正條文 ( 第 13 條 ) 現行條文 ( 第 13 條 ) 說明 凡本校專任教師申請以學位升等者, 須檢附學位證書或就讀學校正式核發之臨時學位證明書及其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並通過所屬系 所及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簽會人事室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通過後得改聘相當等級教師, 但仍應受授課時數之限制 以就讀學校正式核發之臨時學位證明書送審者, 經本校查證後得依其所載取得該學位事實認定時間送審 但於取得正式學位證書後, 應於一個月內送交本校查核並影印存檔, 學位證書所載畢業日期與臨時學位證明書未符者, 依學位證書所載日期認定之 未依規定送繳者, 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前揭專門著作外審部分依照本辦法第 14 條採院級 校級外審二級制 ; 升等評審項目與外審通過標準依照本辦法第 15 條辦理 凡本校專任教師申請以學位升等者, 須檢附學位證書或就讀學校正式核發之臨時學位證明書及其專門著作並通過所屬系 所及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簽會人事室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通過後得改聘相當等級教師, 但仍應受授課時數之限制 以就讀學校正式核發之臨時學位證明書送審者, 經本校查證後得依其所載取得該學位事實認定時間送審 但於取得正式學位證書後, 應於一個月內送交本校查核並影印存檔, 學位證書所載畢業日期與臨時學位證明書未符者, 依學位證書所載日期認定之 未依規定送繳者, 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前揭專門著作外審部分依照本辦法第 14 條採院級 校級外審二級制 ; 升等評審項目與外審通過標準依照本辦法第 15 條辦理 於第 13 條第一項增加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相關資料 ) 等內容, 以符合教師多元升等之精神 -28-

31 修正條文 ( 第 14 條 ) 現行條文 ( 第 14 條 ) 說明 本校教師辦理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升等程序如下 : 一 通告申請 : 人事室應於每年 2 月 20 日 8 月 20 日前, 通函各系 所辦理升等事宜 二 系 ( 所 ) 審 : 擬申請升等教師應於每年 3 月 20 日 9 月 20 日前, 填妥 教師升等申請表 ( 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表 ), 檢齊升等主要著作及參考著作 ( 一式三份 ; 藝術類科之作品及成就證明送審, 須一式四份 ), 連同有關附件送所屬各系 所, 各系 所應於 5 月 20 日 11 月 20 日前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並完成升等審查工作 系 所不辦理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外審, 僅就教學服務成績進行考核評分 三 院審 : ( 一 ) 凡系 所審查通過之教師, 由各系 所將其升等主要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參考著作 相關資料 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表 與系 所教評會推薦之校外學者專家審查參考名單 5 至 7 人, 於 5 月 30 日 11 月 30 日前送院教師評審委員會 ( 二 ) 升等申請者得提出不欲接受審查之迴避人選 1 至 2 人 審查時, 升等申請者姓名得公開, 但專門著作審查人姓名則予以保密 ( 三 ) 院辦理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外審, 由院長以秘密方式遴請 3 位校外學者專家 ( 得不受限於前列參考名單 ) 進行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出版品 ) 審查以評定研究成績 ; 藝術類科之作品及成 本校教師辦理著作升等程序如下 : 一 通告申請 : 人事室應於每年 2 月 20 日 8 月 20 日前, 通函各系 所辦理升等事宜 二 系 ( 所 ) 審 : 擬申請升等教師應於每年 3 月 20 日 9 月 20 日前, 填妥 教師升等申請表 ( 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表 ), 檢齊升等主要著作及參考著作 ( 一式三份 ; 藝術類科之作品及成就證明送審, 須一式四份 ), 連同有關附件送所屬各系 所, 各系 所應於 5 月 20 日 11 月 20 日前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並完成升等審查工作 系 所不辦理著作外審, 僅就教學服務成績進行考核評分 三 院審 : ( 一 ) 凡系 所審查通過之教師, 由各系 所將其升等主要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 參考著作 相關資料 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表 與系 所教評會推薦之校外學者專家審查參考名單 5 至 7 人, 於 5 月 30 日 11 月 30 日前送院教師評審委員會 ( 二 ) 升等申請者得提出不欲接受審查之迴避人選 1 至 2 人 審查時, 升等申請者姓名得公開, 但著作審查人姓名則予以保密 ( 三 ) 院辦理著作外審, 由院長以秘密方式遴請 3 位校外學者專家 ( 得不受限於前列參考名單 ) 進行著作審查以評定研究成績 ; 藝術類科之作品及成就證明送審, 則送 4 位校外學者專家審查 ( 四 ) 各院應於 1 月 20 日 7 月 20 日前完成審議教學服務成績與校外審查工作並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 並於 1 7 月底前將通過者之所有資料 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 及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之結果與意見, 提交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四 校審 : ( 一 ) 凡院審通過之教師, 由各院將其升 為教師申請升等著作符合教師多元升等之內容, 於第 14 條第三款 第四款增加相關內容 -29-

32 就證明送審, 則送 4 位校外學者專家審查 ( 四 ) 各院應於 1 月 20 日 7 月 20 日前完成審議教學服務成績與校外審查工作並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 並於 1 7 月底前將通過者之所有資料 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 ) 及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之結果與意見, 提交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四 校審 : ( 一 ) 凡院審通過之教師, 由各院將其升等主要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 ) 參考著作 相關資料 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 ) 審查結果及意見 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表 與院長推薦之校外學者專家審查參考名單 5 至 7 人, 一併轉送人事室 ( 二 ) 經校長具函以秘密方式遴請 3 位校外學者專家 ( 得不受限於前列參考名單 ) 進行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 ) 審查以評定研究成績, 惟校級審查人員不得與院級重複 ; 藝術類科之作品及成就證明送審, 則送 4 位校外學者專家審查 ( 三 )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送人事室簽請校長核定後, 報教育部審查核發教師證書後, 始予以換發聘書 辦理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 ) 外審時, 嚴禁有請託 關說 利誘 威脅或其他干擾審查人或審查程序等情事 等主要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 參考著作 相關資料 著作審查結果及意見 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表 與院長推薦之校外學者專家審查參考名單 5 至 7 人, 一併轉送人事室 ( 二 ) 經校長具函以秘密方式遴請 3 位校外學者專家 ( 得不受限於前列參考名單 ) 進行著作審查以評定研究成績, 惟校級審查人員不得與院級重複 ; 藝術類科之作品及成就證明送審, 則送 4 位校外學者專家審查 ( 三 )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送人事室簽請校長核定後, 報教育部審查核發教師證書後, 始予以換發聘書 辦理著作外審時, 嚴禁有請託 關說 利誘 威脅或其他干擾審查人或審查程序等情事 修正條文 ( 第 15 條 ) 現行條文 ( 第 15 條 ) 說明 教師升等評審項目與標準如下 : 一 評審項目 : ( 一 ) 各系 所現有教師缺額 課程需要及升等人數之限制 教師升等評審項目與標準如下 : 一 評審項目 : ( 一 ) 各系 所現有教師缺額 課程需要及升等人數之限制 為符合教師多元升等之精神, 將 著作外審 修改為 升等評審 -30-

33 ( 二 ) 教師升等申請表所列資料 ( 三 ) 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結果 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要點另訂之 教師評審委員會針對升等名額 年資 教學服務表現等因素作綜合評量, 獲得出席委員三分之二 ( 含 ) 以上同意為初評通過 ; 系 所將相關資料移送院審議, 由院 校辦理專門著作 ( 或作品 展演 成就證明 技術報告 產學合作 教學實務成果 ) 外審 二 升等評審標準如下所列, 升等者須符合初審與決審所訂成績標準 : ( 一 ) 初審 : 教師教學服務成績須達 70 分 ; 研究成績 ( 外審成績 ) 須達 70 分 (3 位評審者須有 2 位達此標準或 4 位評審者須 3 位達此標準 ) 兩項成績任一項未達 70 分者, 為升等不通過 ; 兩項成績皆達 70 分者, 必須進行決審成績之計算 ( 二 ) 決審 : 教師決審之計分方式為 : 總成績為 100 分, 研究成績 ( 外審成績 ) 佔百分之 70, 教學與服務成績佔百分之 30 院級決審成績計算方式為 : 院級著作外審 (70%)+ 系所級教學服務成績 (30%) 校級決審成績計算為 : 校級著作外審 (70%)+ 院級教學服務成績 (30%) 3 位評審所評成績分別與教學服務成績依比例加權計算後, 其中 2 位成績達 80 分者為通過 藝術類科之作品及成就證明送審,4 位評審所評成績分別與教學服務成績依比例加權計算後, 其中 3 位成績達 80 分者為通過 加權計算後之決審分數算至小數點後第 1 位, 小數點後第 2 位 4 捨 5 入 評審過程中若教評會委員提出不利於當事人之重大缺失時, 應給予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由教評會專案討論, 以做適當之處理 各級教評會評審過程及審查人之評審意見, 除依規定提供教師申訴受理機 ( 二 ) 教師升等申請表所列資料 ( 三 ) 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結果 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要點另訂之 教師評審委員會針對升等名額 年資 教學服務表現等因素作綜合評量, 獲得出席委員三分之二 ( 含 ) 以上同意為初評通過 ; 系 所將相關資料移送院審議, 由院 校辦理著作外審 二 升等評審標準如下所列, 升等者須符合初審與決審所訂成績標準 : ( 一 ) 初審 : 教師教學服務成績須達 70 分 ; 研究成績 ( 外審成績 ) 須達 70 分 ( 3 位評審者須有 2 位達此標準或 4 位評審者須 3 位達此標準 ) 兩項成績任一項未達 70 分者, 為升等不通過 ; 兩項成績皆達 70 分者, 必須進行決審成績之計算 ( 二 ) 決審 : 教師決審之計分方式為 : 總成績為 100 分, 研究成績 ( 外審成績 ) 佔百分之 70, 教學與服務成績佔百分之 30 院級決審成績計算方式為 : 院級著作外審 (70%)+ 系所級教學服務成績 (30%) 校級決審成績計算為 : 校級著作外審 (70%)+ 院級教學服務成績 (30 %) 3 位評審所評成績分別與教學服務成績依比例加權計算後, 其中 2 位成績達 80 分者為通過 藝術類科之作品及成就證明送審,4 位評審所評成績分別與教學服務成績依比例加權計算後, 其中 3 位成績達 80 分者為通過 加權計算後之決審分數算至小數點後第 1 位, 小數點後第 2 位 4 捨 5 入 評審過程中若教評會委員提出不利於當事人之重大缺失時, 應給予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由教評會專案討論, 以做適當之處理 各級教評會評審過程及審查人之評審意見, 除依規定提供教師申訴受理機關及其他救濟機關外, 應予保密, 以 外審 -31-

34 關及其他救濟機關外, 應予保密, 以維持評審之公平性 維持評審之公平性 -32-

35 附件 3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 ( 甲表 ) 表格甲 :( 技術應用 ) 著作編號 送審學校 送審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等級 講師 姓名 代表作品名稱 本校教師升等因採計教學服務成績, 決審時之計分方式為 : 研究成績 ( 外審成績 ) 佔百分之七十 教學與服務成績佔百分之三十 3 位評審所評成績分 別與教學服務成績依比例加權計算後, 其中 2 位成績達 80 分者為通過 項 代表作品 ( 五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 ) 目 技術應用 研發理念 與學理基 礎 技術應 用研發 之主題 內容 技術應 用研發 之方法 與技巧 技術應用 研發之成 果貢獻 七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個人技術研發與產學合作之整體成就 教授 10% 5% 20% 15% 50% 副教授 10% 10% 25% 20% 40% 助理教授 10% 15% 25% 20% 30% 講師 10% 20% 35% 15% 20% 總 分 得 分 審查人簽章審畢日期年月日 審查評定基準 : 1. 教授 : 持續從事學術 技術或實務研發, 並應在該專業或產業領域內有獨創及持續性著作或研發成果, 且具有重要具體貢獻者 2. 副教授 : 持續從事學術 技術或實務研發, 並應在該專業或產業領域內有持續性著作或研發成果, 且具有具體之貢獻者 3. 助理教授 : 持續從事學術 技術或實務研發, 其研發成果貢獻良好並能顯示確實具有獨立研發之能力者 4. 講師 : 持續從事學術 技術或實務研發, 其研發成果及貢獻應具有相當之水準者 5. 上開各等級之技術或實務研發成果, 其成果貢獻亦包含對於社會 文化 生態等層面之影響 附註 : 七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之具體研發成果總成績 包含代表著作 ( 五年內及前一等級 ); 送審人曾於前述期限內懷孕或生產者, 得申請延長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年限各二年 聯絡電話 :(02) 轉 聯絡人 : -33-

36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 ( 乙表 ) 表格乙 :( 技術應用 ) 送審學校姓名 送審 等級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師 代表作品名稱 審查意見 :( 審查意見得提供送審人作為行政處分之依據, 係可公開文件, 請分別就代表作品及 參考作品具體審查及撰寫審查意見, 可以條列方式敘述, 並儘量以電腦打字, 審查意見內容勿少 於三百字為原則, 並勾選優缺點欄位 ) 優良缺點 具有創新與突破之處 研發成果具實用價值 研發成果在該專業或產業上有相當之貢獻 研發成果在社會 文化 生態上有相當之貢獻 研發內容具有完整性 研發能力良好, 方法正確 研發績效良好 持續投入研發程度高 研發態度嚴謹 技術移轉績效良好 研發技術具有競爭性 適合教學實務 可結合產業, 提升產業技術 技術產品具有產業經濟價值 七年內技術研發與產學合作成果優良其他 : 無特殊創新之處 技術實用價值不高 研發成果在該專業或產業之貢獻度不高 研發成果在社會 文化 生態上之貢獻度不高 內容形式不完整 研究方法不妥適 研發成績不理想 持續投入研發程度不足 研發態度不嚴謹 技術移轉績效不佳 技術產品沒有產業經濟價值 七年內整體產學合作成績差 違反技術專利倫理或影響學校名譽之情事 ( 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 ) 涉及抄襲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 ( 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 ) 其他 : -34-

37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 ( 甲表 ) 表格甲 :( 教學實務成果 ) 著作編號 送審學校 送審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等級 講師 姓名 代表作品名稱 本校教師升等因採計教學服務成績, 決審時之計分方式為 : 研究成績 ( 外審成績 ) 佔百分之七十 教學與服務成績佔百分之三十 3 位評審所評成績分 別與教學服務成績依比例加權計算後, 其中 2 位成績達 80 分者為通過 項 代表作品 ( 五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 ) 目 教學實務 研發理念 與學理基 礎 教學實 務研研 發之主 題內容 教學實 務研發 之方法 與技巧 教學實務 研發之成 果貢獻 七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個人教學與專業之整體成就 總 分 教 授 10% 5% 20% 15% 50% 副 教 授 10% 10% 25% 20% 40% 助理教授 10% 15% 25% 20% 30% 講 師 10% 20% 35% 15% 20% 得 分 審查人簽章審畢日期年月日 審查評定基準 : 1. 教授 : 持續從事學術或教學實務領域, 並應在任教學門領域內有獨創及持續性教學發展成果, 且具有重要具體貢獻者 2. 副教授 : 持續從事學術或教學實務領域, 並應在任教學科領域內有持續性教學實務成果, 且具有具體之貢獻者 3. 助理教授 : 持續從事學術或教學實務領域, 其教學實務成果貢獻良好並能顯示具有獨立教學發展能力者 4. 講師 : 持續從事學術或教學實務領域, 其教學實務成果及貢獻應具有相當之水準者 附註 : 七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之具體教學實務成果總成績 包含代表著作 ( 五年內及前一等級 ); 送審人曾於前述期限內懷孕或生產者, 得申請延長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年限各二年 聯絡電話 :(02) 轉 聯絡人 : -35-

38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 ( 乙表 ) 表格乙 :( 教學實務成果 ) 送審學校姓名 送審 等級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師 代表作品名稱 審查意見 :( 審查意見得提供送審人作為行政處分之依據, 係可公開文件, 請分別就代表作品及 參考作品具體審查及撰寫審查意見, 可以條列方式敘述, 並儘量以電腦打字, 審查意見內容勿少 於三百字為原則, 並勾選優缺點欄位 ) 優良缺點 教學 教材教具 教學實驗具有創新與突破之處 教學實務成果具實用價值 教學實務成果在該專業或產業上有相當之貢獻 教學實務成果在社會 文化 生態上有相當之貢獻 教學 教材教具 教學實驗之內容具有完整性 教學 教材教具 教學實驗能力良好, 方法正確 具體呈現教學能力佳 持續投入教學實務成果程度高 教學 教材教具 教學實驗之取材豐富組織嚴謹 教學 教材教具 教學實驗具有競爭性 適合教學實務 可結合產業, 提升產業技術 七年內 ( 含代表著作五年內 ) 教學成果優良其他 : 無特殊創新之處 教學 教材教具 教學實驗之實用價值不高 教學實務成果在該專業或產業之貢獻度不高 教學實務成果在社會 文化 生態上之貢獻度不高 教學 教材教具 教學實驗之內容形式不完整 教學 教材教具 教學實驗之方法不妥適 持續投入教學實務成果程度不足 教學 教材教具 教學實驗之取材豐富組織嚴不嚴謹 七年內整體教學實務成果成績差 違反技術專利倫理或影響學校名譽之情事 ( 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 ) 涉及抄襲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 ( 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 ) 其他 : -36-

39 附件 4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以著作 ( 技術報告 作品 體育成就證明 教學實務成果 ) 送審教師資格查核表 版 說明 :1. 以下查核項目, 符合項目打 V, 不符合項目打 X; 不須查核項目免註記 2. 本表請先由送審人勾選, 經系 ( 所 ) 級教評會核查, 並經院級教評會複核後, 送 校級教評會 3. 送審人送審前, 請確實參閱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 辦法 本校 教師聘任及升等辦法 等相關法令 送審人 ( 請填表檢查無誤後簽名 ): ( 日期 : 年月日 ) 送審等級 : 講師 助理教授 副教授 教授送審類別 : 專門著作 技術報告 藝術作品 體育成就證明 教學實務成果 送審資格部分 : 送 系 院 審 ( 所 ) 教 人 教 評 評 會 會 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條第 款規定 經學校聘任且實際任教 有專任學校者以專任學校送審 兼任教師, 已有聘書, 各學期實際任教滿 1 學分, 且授課達 18 小時, 空中大學及專校滿 2 學分 核准帶職帶薪或留職停薪, 其返校義務授課, 符合前項授課時數規定 專業 ( 門 ) 職務年資或教師年資 ( 聘書 ) 符合規定 醫學中心年資符合規定 屬舊制教師, 並附教師證書及任教未中斷證明 係兼任教師兼課至少 1 學分, 並授課至少 18 小時 特殊身分先行程序完備 ( 軍訓教官 護理教師 公務人員 軍人等 ) 確認無不得送審情況 ( 以全時在國內 外進修 研究或出國講學, 該學期未實際在校授課者 ; 無因抄襲 登載不實 剽竊 舞弊 文件偽造變造等經教育部審議確定並為一定期間不得送審之情況 ;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員不得由私立學校送審 送審人於送審學年度聘期開始前已屆滿 65 歲 ) -37-

40 專門著作 ( 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 ) 部分 : 送 系 院 審 ( 所 ) 教 人 教 評 評 會 會 均符合出版公開發行 ( 期刊發表 ) 規定 均為代表著作 5 年及參考著作 7 年內且為前一等級之後出版公開發行 ( 期刊發表 ) 與任教科目性質相符 專門著作出版時間應於外審前 代表著作有合著人, 且附合著人證明 研討會論文, 有審查程序且於會後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行 技術報告 ( 代表成果與參考成果 ) 部分 : 送 系 院 審 ( 所 ) 教 人 教 評 評 會 會 送審之研發成果應附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內容符合規定 與任教科目性質相符 代表成果送審前 5 年及參考成果或著作 7 年內完成者, 且不得與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之研發成果重複 代表成果係數人合作, 且附有合著人證明 研發成果並無涉及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 以其相關專門著作作為參考成果, 並符合專門著作之規定 ( 如有, 請一併於專門著作部分註記查核結果 ) 審查委員應包含具有實務經驗之教師或實務界具教師資格之專家 -38-

41 藝術作品或成就證明 ( 註 : 作品類型 件數 場次 時間等資料, 請由送審人先詳細填列 ) 送 系 院 審 ( 所 ) 教 人 教 評 評 會 會 美術作品 ( 平面作品 立體作品 ) 件 ; 有舉辦兩次以上個展 ; 有專為教師資格送審所舉辦之個展 音樂作品 ( 創作 演奏 ) 種 / 場 ; 分鐘 舞蹈作品 ( 創作 演出 ) 場 ; 分鐘 戲劇作品 ( 編劇 導演 演員 劇場藝術 ); 分鐘 電影作品 ( 長片 類 ; 短片 ) 部 ( 本 ); 分鐘 設計作品 ( 環境空間設計 產品設計 平面設計 ) 件 送審作品附有創作報告 ; 創作報告內容符合規定 與任教科目性質相符 自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之後完成之作品, 且主要作品須為送審前 5 年內完成者 送審作品係兩人以上合作完成, 且附有合著人證明 送審作品經審查未獲通過, 本次有新增 1/2 以上之作品 以其相關專門著作為參考作品, 並符合專門著作之規定 ( 如有, 請一併於專門著作註記查核結果 ) 體育成就證明 送 系 院 審 ( 所 ) 教 人 教 評 評 會 會 體育成就證明 ( 表列重要賽會獲有名次之證明 ) 附有代表成就及參考成就之競賽實務報告 競賽實務報告內容符合規定 與任教科目性質相符 代表成就證明於送審前 5 年內及參考成就證明於送審前 7 年內取得, 且不與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之成就證明重複 代表成就係 2 人以上共同完成, 應附書面說明本人參與之部分, 並由其他共同完成者或有關單位提具證明 前一等級係以體育成就證明取得並檢附該等級教師資格之全部送審資料 -39-

42 教學實務成果 ( 代表成果與參考成果 ) 送 系 院 審 ( 所 ) 教 人 教 評 評 會 會 均符合出版公開發行 ( 期刊發表 ) 規定 送審之教學實務成果應附書面報告 教學實務成果為送審人個人之原創性, 且非以整理 增刪 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 與任教科目性質相符 代表成果送審前 5 年及參考成果或著作 7 年內完成者, 且不得與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之研發成果重複 代表成果係數人合作, 且附有合著人證明 教學實務成果並無涉及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 審查委員應包含具有實務經驗之教師或實務界具教師資格之專家 系 ( 所 ) 級教評會主席 : ( 日期 : 年月日 ) 院級教評會主席 : ( 日期 : 年月日 ) 學校審查程序部分 ( 以下部分於函報教育部時, 由人事室填列 ): 一級 ( 次 ) 外審 ( 外審人數增加 ) 二級 ( 含 ) 以上外審 著作 ( 含技術報告 藝術作品 成就證明 教學實務成果 ) 已辦理外審 各級教評會紀錄均完整登載 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學校查核章 送審人簽章完整無遺漏 -40-

43 提案編號 :2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 103 次行政會議提案單 案 由 本校 教師評鑑辦法 乙案, 提請討論 說明 一 本校配合教育部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 新增技術應用途徑升等以及教學實務途徑升等之兩類升等途徑, 並同步調整修正本校教師評鑑辦法 二 檢附本校教師評鑑辦法修正草案 ( 如附件 1) 本校教師評鑑辦法修正對照表 ( 如附件 2) 辦法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 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因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辦法 尚未修正通過, 故併同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辦法 提行政主管會報修訂後, 逕提校務會議討論 提案單位 : 研究發展處 -41-

44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師評鑑辦法 ( 修改草案 ) 附件 本校第 7 次校務會議通過 臨時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21 次校務會議 ( 續會 ) 修正通過 第 29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1 條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提昇教師榮譽, 增進教學 研究 輔導及服務成效, 依大學法第 21 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 2 條凡本校之專任教師均應接受教學 研究 輔導及服務評鑑 教師評鑑分教學 研究 輔導及服務三項目, 其總和滿分為一百分, 各項目配分彈性比例及其評鑑細目如下 : 一 教學 ( 佔 35~45%) ( 一 ) 教學計畫與教材準備 ( 二 ) 師生教學狀況調查結果 ( 三 ) 授課 缺調課 補課及送交成績之情形 ( 四 ) 教學得獎紀錄 ( 五 ) 其他教學成果 二 研究 ( 佔 30~40%) ( 一 ) 已出版之著作 展演之成果 研發取得專利之成果 ( 二 ) 主持 共同主持 協同主持或參與執行學術研究 產學合作或經學校同意之建教合作計畫 ( 三 ) 原創性教學專用書 獨立研發之教材教具成果或教學實驗成果出版品, 主持 共同主持 協同主持或參與執行教學相關計畫 ( 四 ) 指導研究生學位論文之成果 ( 五 ) 其他研究成果 三 輔導及服務 ( 佔 25~35%) ( 一 ) 擔任導師之情形 ( 二 ) 輔導學生課業之情形 ( 三 ) 指導學生社團或參與學生活動之情形 ( 四 ) 特殊輔導個案, 如性平教育 品格教育等 ( 五 ) 擔任校內行政職務 出席會議 行政配合情形等行政服務表現 ( 六 ) 擔任政府機關 學術機構或學術團體之重要職務 學術期刊編輯 籌辦學術會議等學術服務表現 ( 七 ) 策劃或協助辦理校內外學術推廣班 隊或活動等推廣服務表現 ( 八 ) 其他輔導或服務成果 各學院依其特性, 參考上述規定於教師評鑑準則中詳訂前項各評鑑細目之評分比例等 第 3 條各級教師評鑑規定如下 : -42-

45 一 96 年 7 月 31 日 ( 含 ) 以前聘任各級教師, 自本辦法通過後, 每 5 年由各學院實施評鑑 二 96 年 8 月 1 日 ( 含 ) 以後聘任之講師及助理教授應於來校服務 3 年內 ; 副教授及教授應於來校服務 5 年內, 由各學院實施評鑑 評鑑通過者, 講師及助理教授每隔 3 年內, 副教授及教授每隔 5 年內, 由各學院實施評鑑, 並完成校教評會備查程序 三 教師兼任各級行政職務, 其接受評鑑的年限得加計其行政服務時間, 但至多以加計 3 年為限 四 評鑑結果分通過 須覆評及不通過 3 級 : ( 一 ) 通過 : 符合學院評鑑準則所訂標準或本辦法得免接受評鑑之條件者 ( 二 ) 須覆評 :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 1 連續兩學期教學狀況調查有 2 科以上之平均值低於 3.5 或 1 科之平均值低於 3 2 近 5 年未有專業研究成果或專業展演作品者 3 達學院評鑑準則另訂之須覆評要件者 ( 三 ) 不通過 : 達學院評鑑準則規定之不通過標準者 五 經評鑑為須覆評者, 應於獲知評鑑結果 3 個月內就須覆評之項目及原因提出書面說明及改進計畫, 提請學院予以覆評 ; 學院應於接獲申請 9 個月內予以覆評完畢, 並將改進計畫與覆評結果一併提校教評會核備 六 經評鑑或覆評不通過者, 需自提改善計畫並由所屬系 ( 所 中心 ) 及相關業務單位予以協助 輔導並追蹤其改善成效, 並於 2 年內接受再評鑑 未於 3 個月內提送改進計畫者, 由系 ( 所 中心 ) 提報各學院, 視為再評鑑不通過 再評鑑仍不通過者, 提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 以下簡稱教評會 ) 確認, 並提 3 級教評會審議通過後辦理不續聘或解聘程序 七 各級教師如併計本辦法施行前或其他機構資歷已符合升等年資, 可申請提早辦理評鑑, 其評鑑資料採計時間自申請評鑑日起向前追溯併計本辦法施行前或其他機構資歷至多 3 年 但任職未滿 1 年之新進教師不得申請提早辦理評鑑 八 未於期限內接受評鑑 覆評 再評鑑或所附資料不實致影響評鑑結果者, 視同評鑑 覆評或再評鑑不通過 九 各級教師對評鑑 覆評或再評鑑結果有異議者, 得於接獲書面通知之次日起 15 日內以書面檢具證據資料, 向校教評會提出申復 十 各學院有更嚴格之規定者, 從其規定 第 4 條 本校教師應經評鑑通過始得提請升等 通過升等教師, 依其升等後職級, 自教師證書記載起訖年月之當學期起算其應接受評鑑年數 最近一次評鑑為須覆評及不通過之教師, 不得申請教授休假研究, 且自次學年起不予晉薪 不得在外兼職或兼課 不得超授鐘點 不得借調 不得出國研究及講學, 亦不得擔任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或行政主管 經覆評及再評鑑通過之教師, 自次學年起, 解除前項限制 -43-

46 第二項所列各種限制之解除, 應符合相關規定 第 5 條本校教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得終身免接受評鑑 一 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二 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者 三 曾擔任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經本校認可者 四 曾獲頒國科會傑出研究獎 1 次以上者 五 曾獲國家文藝獎者 六 曾獲本校優良導師獎 5 次者 七 曾獲本校教學優良獎 5 次者 八 年齡滿 60 歲者 ( 但初聘者除外 ) 各學院得自訂所屬教師在受評鑑年限內, 擔任國科會主持人達一定次數 ( 若多年期計畫, 該計畫之核算次數以年數計算 ) 或於各等級期刊發表學術期刊論文達一定篇數, 或曾獲本校優良導師獎或教學優良獎達一定次數, 或於國內 外同等級藝文展演達一定場次, 或得當次免評鑑, 並提經校教評會備查 前項同等級藝文展演之認定, 由學院為之 本辦法修正前已通過免評鑑者, 得免再接受評鑑 第 6 條本校教師因休假研究 借調 出國進修或講學 懷孕 生產 育嬰或遭受重大事件者, 得檢具證明簽經所屬系 ( 所 中心 ) 學院及校長同意延後辦理評鑑, 下次評鑑期程併同順延 應接受評鑑年數計算, 不包括留職停薪期間 第 7 條各學院應依本辦法組成評鑑委員會, 並訂定評鑑準則, 規定各級教師受評項目 標準及辦理程序, 並報校教評會備查 前項訂定評鑑準則時, 視需要時得邀請學生代表列席 各系 ( 所 中心 ) 應依學院訂定之評鑑準則, 由系所教評會進行申請評鑑教師資料之檢覈 第 8 條各學院應於各級教師評鑑期限內辦理完畢, 並於每年 2 月 8 月底前完成作業報校教評會備查 第 9 條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 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 10 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 並經校長核定後施行 -44-

47 附件 2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師評鑑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 第 2 條 ) 現行條文 ( 第 2 條 ) 說明 凡本校之專任教師均應接受教學 研究 輔導及服務評鑑 教師評鑑分教學 研究 輔導及服務三項目, 其總和滿分為一百分, 各項目配分彈性比例及其評鑑細目如下 : 一 教學 ( 佔 35~45%) ( 一 ) 教學計畫與教材準備 ( 二 ) 師生教學狀況調查結果 ( 三 ) 授課 缺調課 補課及送交成績之情形 ( 四 ) 教學得獎紀錄 ( 五 ) 其他教學成果 二 研究 ( 佔 30~40%) ( 一 ) 已出版之著作 展演之成果 研發取得專利之成果 ( 二 ) 主持 共同主持 協同主持或參與執行學術研究 產學合作或經學校同意之建教合作計畫 ( 三 ) 原創性教學專用書 獨立研發之教材教具成果或教學實驗成果出版品, 主持 共同主持 協同主持或參與執行教學相關計畫 ( 三 ) 指導研究生學位論文之成果 ( 四 ) 其他研究成果 三 輔導及服務 ( 佔 25~35%) ( 一 ) 擔任導師之情形 ( 二 ) 輔導學生課業之情形 ( 三 ) 指導學生社團或參與學生活動之情形 ( 四 ) 特殊輔導個案, 如性平教育 品格教育等 ( 五 ) 擔任校內行政職務 出席會議 行政配合情形等行政服務表現 ( 六 ) 擔任政府機關 學術機構或學術團體之重要職務 學術期刊編輯 籌辦學術會議等學術服務表現 ( 七 ) 策劃或協助辦理校內外學術推廣班 隊或活動等推廣服務表現 ( 八 ) 其他輔導或服務成果 各學院依其特性, 參考上述規定於教師評鑑準則中詳訂前項各評鑑細目之評分比例等 凡本校之專任教師均應接受教學 研究 輔導及服務評鑑 教師評鑑分教學 研究 輔導及服務三項目, 其總和滿分為一百分, 各項目配分彈性比例及其評鑑細目如下 : 一 教學 ( 佔 35~45%) ( 一 ) 教學計畫與教材準備 ( 二 ) 師生教學狀況調查結果 ( 三 ) 授課 缺調課 補課及送交成績之情形 ( 四 ) 教學得獎紀錄 ( 五 ) 其他教學成果 二 研究 ( 佔 30~40%) ( 一 ) 已出版之著作 展演之成果 研發取得專利之成果 ( 二 ) 主持 共同主持 協同主持或參與執行學術研究 教學發展 產學合作或經學校同意之建教合作計畫 ( 三 ) 指導研究生學位論文之成果 ( 四 ) 其他研究成果 三 輔導及服務 ( 佔 25~35%) ( 一 ) 擔任導師之情形 ( 二 ) 輔導學生課業之情形 ( 三 ) 指導學生社團或參與學生活動之情形 ( 四 ) 特殊輔導個案, 如性平教育 品格教育等 ( 五 ) 擔任校內行政職務 出席會議 行政配合情形等行政服務表現 ( 六 ) 擔任政府機關 學術機構或學術團體之重要職務 學術期刊編輯 籌辦學術會議等學術服務表現 ( 七 ) 策劃或協助辦理校內外學術推廣班 隊或活動等推廣服務表現 ( 八 ) 其他輔導或服務成果 各學院依其特性, 參考上述規定於教師評鑑準則中詳訂前項各評鑑細目之評分比例等 一 為因應教育部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 調整本辦法之內容, 如下說明 : ( 一 ) 各項目配分比例均無變動 ( 二 ) 為符合教師多元升等之內涵, 新增研究項目中第三目, 並於第二目中教學發展字眼刪除 -45-

48 提案編號 :3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 104 次行政會議提案 案由 說明 有關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及超支鐘點費計算要點 修正案, 提請討論 一 配合 教學意見回饋與支持系統實施要點 之修訂, 刪除第八條第二項 二 為避免教師退休後之兼任授課時數反高於專任教師, 於第八點第三項增列但書, 調整退休教師之兼任授課時數上限為六小時 三 為符應事實需求, 第六條第一 三項分別加入 簽准者得.. 等字眼, 以增加作業彈性 四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及超支鐘點費計算要點 ( 修正草案 ) 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一 二 五 本案前經 及 兩次主管會報討論通過 辦法 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 自 103 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實施 決議 一 法條修正建議如下 : 1. 第六點 國科會 因應政府組織改造更名為 科技部 2. 第八點刪除兩項首之 本校 二字 3. 第八點第二項但書前標點符號應為句號 二 修正通過 提案單位 : 教務處課務組 -46-

49 附件一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及超支鐘點費計算要點 ( 修正草案 ) 第 72 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 10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13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台中 ( 二 ) 字第 號函同意備查 第 3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4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55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85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8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8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89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9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一 本要點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規定訂定之 二 本校專任教師每週基本授課時數為教授 8 小時 副教授 9 小時 助理教授 9 至 10 小時 講師 10 小時 任課班級修課人數大學部超過 55 人, 碩士班超過 30 人以上時, 其增加鐘點費之計算公式為 : 大學部 : 增加鐘點費 = 原鐘點費 ( 修課人數 -55) 0.01 研究所 : 增加鐘點費 = 原鐘點費 ( 修課人數 -30) 以上鐘點費換算之鐘點數仍須受本要點第八點之規範 三 教師授課時數未達每週基本授課時數者, 應依以下優先順序補足之 : 當學期進修推廣處授課時數 下學期授課時數 擔任班級導師時數 如仍未補足, 應累計至補足為止 其以擔任班級導師時數補足基本授課時數者不得支領導師輔導工作費 四 本校專任教師兼任本校組織規程中明定設置之一級主管 二級主管等職務人員, 每週授課時數依本職別應授時數核減 4 小時 ; 系 ( 所 ) 主管每週授課時數依本職別應授時數核減 2 小時, 系主任如兼日間學制碩 博士班別者每增加一個班別, 減授 1 小時, 最多合計核減 4 小時 ; 副校長減授 6 小時 ; 校長免授課, 若有需要, 以每週授課 4 小時為限並支給鐘點費 五 本校如因業務特別需要, 得以聘請特別助理若干人由教師兼任之, 並依其本職別每週應授時數核減 2 至 4 小時 六 教師奉國科會核定補助, 或主持政府機構委託案經本校學術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 執行期間超過半年 ( 含 ) 之研究案擔任主持人, 每一研究案得申請減授課每週 1 小時, 減授之學期數以各該研究案獲核定執行之學期數為準 本項減授應於核定補助後 1 個月內檢具核定公文影本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書面申請, 每學期最高以兩案為限, 並應於研究計畫執行之同一或下一學期 ( 學年 ) 減授, 經簽准者得再延緩一年減授完畢 本校教師經院 系 ( 所 ) 邀請辦理學校對外重大競爭型計畫案之執行, 經陳核簽准, 得減授課每週 1 小時, 以實際執行之學期減授之 前述各項減授時數每學期合計最多 2 小時, 如因校務發展需求, 經簽准者合計最多得為 4 小時 申請減授時數案者, 不得再申請其他獎助 七 本校教師參與臨床教學減授鐘點之規定另訂之 八 本校各等級專任教師 ( 含兼行政人員 ), 每週實際授課時數超過其基本授課時數或核減後之應授時數者, 得報支超支鐘點費, 至多 4 小時 本校兼任教師以實際授課鐘點數支給鐘點費, 在本校授課時數最高 8~9 小時, 但退休教師在本校兼任授課時數最高 6 小時 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 校長核定後實施 -47-

50 附件一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及超支鐘點費計算要點 ( 修正通過 ) 第 72 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 10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13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台中 ( 二 ) 字第 號函同意備查 第 3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4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55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85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8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8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89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9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104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一 本要點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規定訂定之 二 本校專任教師每週基本授課時數為教授 8 小時 副教授 9 小時 助理教授 9 至 10 小時 講師 10 小時 任課班級修課人數大學部超過 55 人, 碩士班超過 30 人以上時, 其增加鐘點費之計算公式為 : 大學部 : 增加鐘點費 = 原鐘點費 ( 修課人數 -55) 0.01 研究所 : 增加鐘點費 = 原鐘點費 ( 修課人數 -30) 以上鐘點費換算之鐘點數仍須受本要點第八點之規範 三 教師授課時數未達每週基本授課時數者, 應依以下優先順序補足之 : 當學期進修推廣處授課時數 下學期授課時數 擔任班級導師時數 如仍未補足, 應累計至補足為止 其以擔任班級導師時數補足基本授課時數者不得支領導師輔導工作費 四 本校專任教師兼任本校組織規程中明定設置之一級主管 二級主管等職務人員, 每週授課時數依本職別應授時數核減 4 小時 ; 系 ( 所 ) 主管每週授課時數依本職別應授時數核減 2 小時, 系主任如兼日間學制碩 博士班別者每增加一個班別, 減授 1 小時, 最多合計核減 4 小時 ; 副校長減授 6 小時 ; 校長免授課, 若有需要, 以每週授課 4 小時為限並支給鐘點費 五 本校如因業務特別需要, 得以聘請特別助理若干人由教師兼任之, 並依其本職別每週應授時數核減 2 至 4 小時 六 教師奉科技部核定補助, 或主持政府機構委託案經本校學術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 執行期間超過半年 ( 含 ) 之研究案擔任主持人, 每一研究案得申請減授課每週 1 小時, 減授之學期數以各該研究案獲核定執行之學期數為準 本項減授應於核定補助後 1 個月內檢具核定公文影本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書面申請, 每學期最高以兩案為限, 並應於研究計畫執行之同一或下一學期 ( 學年 ) 減授, 經簽准者得再延緩一年減授完畢 本校教師經院 系 ( 所 ) 邀請辦理學校對外重大競爭型計畫案之執行, 經陳核簽准, 得減授課每週 1 小時, 以實際執行之學期減授之 前述各項減授時數每學期合計最多 2 小時, 如因校務發展需求, 經簽准者合計最多得為 4 小時 申請減授時數案者, 不得再申請其他獎助 七 本校教師參與臨床教學減授鐘點之規定另訂之 八 各等級專任教師 ( 含兼行政人員 ), 每週實際授課時數超過其基本授課時數或核減後之應授時數者, 得報支超支鐘點費, 至多 4 小時 兼任教師以實際授課鐘點數支給鐘點費, 在本校授課時數最高 8~9 小時 但退休教師在本校兼任授課時數最高 6 小時 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 校長核定後實施 -48-

51 附件二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及超支鐘點費計算要點 修正對照表 修正要點現行要點說明 六 教師奉國科會核定補助, 或主持政府機構委託案經本校學術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 執行期間超過半年 ( 含 ) 之研究案擔任主持人, 每一研究案得申請減授課每週 1 小時, 減授之學期數以各該研究案獲核定執行之學期數為準 本項減授應於核定補助後 1 個月內檢具核定公文影本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書面申請, 每學期最高以兩案為限, 並應於研究計畫執行之同一或下一學期 ( 學年 ) 減授, 經簽准者得再延緩一年減授完畢 本校教師經院 系 ( 所 ) 邀請辦理學校對外重大競爭型計畫案之執行, 經陳核簽准, 得減授課每週 1 小時, 以實際執行之學期減授之 前述各項減授時數每學期合計最多 2 小時, 如因校務發展需求, 經簽准者合計最多得為 4 小時 八 本校各等級專任教師 ( 含兼行政人員 ), 每週實際授課時數超過其基本授課時數或核減後之應授時數者, 得報支超支鐘點費, 至多 4 小時 本校兼任教師以實際授課鐘點數支給鐘點費, 在本校授課時數最高 8~9 小時, 但退休教師在本校兼任授課時數最高 6 小時 六 教師奉國科會核定補助, 或主持政府機構委託案經本校學術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 執行期間超過半年 ( 含 ) 之研究案擔任主持人, 每一研究案得申請減授課每週 1 小時, 減授之學期數以各該研究案獲核定執行之學期數為準 本項減授應於核定補助後 1 個月內檢具核定公文影本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書面申請, 每學期最高以兩案為限, 並應於研究計畫執行之同一或下一學期 ( 學年 ) 減授 本校教師經院 系 ( 所 ) 邀請辦理學校對外重大競爭型計畫案之執行, 經陳核簽准, 得減授課每週 1 小時, 以實際執行之學期減授之 前述各項減授時數每學期合計最多 2 小時 八 本校各等級專任教師 ( 含兼行政人員 ), 每週實際授課時數超過其基本授課時數或核減後之應授時數者, 得報支超支鐘點費, 至多 4 小時 但連續兩學期教學狀況調查有 2 科以上之平均值低於 3.5 或 1 科之平均值低於 3 之專任教師, 經薪傳教師協助後, 次學期仍未達標準者, 不得超鐘點 本校兼任教師以實際授課鐘點數支給鐘點費, 在本校授課時數最高 8~9 小時 為符映事實需求, 加入 為原則 等字眼, 以增加作業彈性 1. 配合 教學意見回饋與支持系統實施要點 之修訂, 刪除本條第二項 2. 避免本校教師退休後之兼任授課時數反高於專任教師, 第三項增列但書, 調整本校退休教師之兼任授課時數上限為六小時 -49-

52 附件二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及超支鐘點費計算要點 修正對照表 ( 修正通過 ) 修正要點現行要點說明 六 教師奉科技部核定補助, 或主持政府機構委託案經本校學術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 執行期間超過半年 ( 含 ) 之研究案擔任主持人, 每一研究案得申請減授課每週 1 小時, 減授之學期數以各該研究案獲核定執行之學期數為準 本項減授應於核定補助後 1 個月內檢具核定公文影本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書面申請, 每學期最高以兩案為限, 並應於研究計畫執行之同一或下一學期 ( 學年 ) 減授, 經簽准者得再延緩一年減授完畢 本校教師經院 系 ( 所 ) 邀請辦理學校對外重大競爭型計畫案之執行, 經陳核簽准, 得減授課每週 1 小時, 以實際執行之學期減授之 前述各項減授時數每學期合計最多 2 小時, 如因校務發展需求, 經簽准者合計最多得為 4 小時 八 各等級專任教師 ( 含兼行政人員 ), 每週實際授課時數超過其基本授課時數或核減後之應授時數者, 得報支超支鐘點費, 至多 4 小時 兼任教師以實際授課鐘點數支給鐘點費, 在本校授課時數最高 8~9 小時 但退休教師在本校兼任授課時數最高 6 小時 六 教師奉國科會核定補助, 或主持政府機構委託案經本校學術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 執行期間超過半年 ( 含 ) 之研究案擔任主持人, 每一研究案得申請減授課每週 1 小時, 減授之學期數以各該研究案獲核定執行之學期數為準 本項減授應於核定補助後 1 個月內檢具核定公文影本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書面申請, 每學期最高以兩案為限, 並應於研究計畫執行之同一或下一學期 ( 學年 ) 減授 本校教師經院 系 ( 所 ) 邀請辦理學校對外重大競爭型計畫案之執行, 經陳核簽准, 得減授課每週 1 小時, 以實際執行之學期減授之 前述各項減授時數每學期合計最多 2 小時 八 本校各等級專任教師 ( 含兼行政人員 ), 每週實際授課時數超過其基本授課時數或核減後之應授時數者, 得報支超支鐘點費, 至多 4 小時 但連續兩學期教學狀況調查有 2 科以上之平均值低於 3.5 或 1 科之平均值低於 3 之專任教師, 經薪傳教師協助後, 次學期仍未達標準者, 不得超鐘點 本校兼任教師以實際授課鐘點數支給鐘點費, 在本校授課時數最高 8~9 小時 為符映事實需求, 加入 為原則 等字眼, 以增加作業彈性 1. 配合 教學意見回饋與支持系統實施要點 之修訂, 刪除本條第二項 2. 避免本校教師退休後之兼任授課時數反高於專任教師, 第三項增列但書, 調整本校退休教師之兼任授課時數上限為六小時 -50-

53 提案編號 :4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 104 次行政會議提案 案由 說明 辦法 檢討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藝能領域成績優良學生甄選獎勵辦法, 提請討論 一 本案前經提 主管會報討論通過 二 本辦法原甄選對象僅及於藝術與設計 體育 音樂三類 考量本校各系所學生專長領域, 擬擴充甄選範圍包括數位媒材及語文創作表現優異學生 三 本辦法原由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 音樂學系 體育學系分別辦理評審事宜, 擬改為由學校組成評審委員會, 統一辦理評審事宜 四 本校體育室前因本辦法之制定, 已另訂有周全之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獎申請辦法 ( 如附件一, 包括甲類體育系及乙類非體育系學生 ), 且運作順暢 體育成績表現優異學生之甄選, 擬依往例仍由體育室依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獎申請辦法 辦理, 其經評審委員會議核定之體育獎名單由體育室逕送課務組, 彙送學務處於畢業典禮時表揚 五 依本辦法所甄選出之各領域第一 二 三名, 往例係分別頒給 5000 元 4000 元 3000 元獎金, 四類 ( 体育分為甲乙兩類 ) 合計 元, 另加上運動成就獎 ( 得以從缺 )5000 元, 合計 元整 六 為不增加預算 (53000 元 ) 額度, 如通過擴充甄選範圍, 擬調降獎金金額 唯至多 19 位之受獎人 ( 藝術與設計創作類 樂曲創作或演奏類 數位媒材類 文學創作類 體育甲類 體育乙類, 合計 6 類各 3 名, 及運動成就獎 1 名 ), 其獎金如何分配, 請討論 擬具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藝能領域成績優良學生甄選獎勵辦法 修訂草案 ( 原辦法 修訂草案 修正對照表分別如附件二 ~ 四 ) 及甄選申請單 薦送單位彙整表 ( 如附件五 六 ), 通過後自本學年度起實施 -51-

54 決議 一 法規名稱更為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專業表現優異學生甄選獎勵辦法 二 條文修正建議如下 : 1. 第一條法規名稱更名為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專業表現優異學生甄選獎勵辦法 2. 第二條第二款第一目修訂為 包括 : 藝術與設計創作類 樂曲創作或演奏 ( 唱 ) 類 教育類 語文類 文學創作類 體育類及其他專業表現優良者 3. 第二條第三款目次更動如下 : ( 一 ) 藝術與設計創作作品 ( 二 ) 樂曲創作 ( 國樂 鋼琴 聲樂 管弦樂均可 ) 或演奏 ( 唱 ) ( 三 ) 教育類 ( 四 ) 語文類 ( 五 ) 文學創作作品 ( 六 ) 其他專業表現優良者 4. 第二條第六款後段更為 每類擇優選出 1 至 3 名 三 獎金建議不依名額調整, 維持原額度 四 修正通過 提案單位 : 教務處課務組 -52-

55 附件一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奬申請辦法 第 1 條宗旨 : 配合政府提倡體育, 鼓勵優秀人才, 特訂定本辦法 中華民國 96 年 10 月 16 日本校體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08 日本校體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102 年 11 月 18 日本校體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第 2 條表揚方式 : 甄選優秀體育畢業生若干名, 於畢業典禮時, 予以表揚, 以資鼓勵 第 3 條申請類別與分類 : 甲類為體育系, 錄取 3 名 ; 乙類為非體育系, 錄取 3 名 第 4 條甄選資格 : 各單項運動代表隊員, 並符合下列條件, 方可提出申請 一 在校體育成績平均 80 分 ( 含 ) 以上 二 在校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 ( 含 ) 以上 甲類僅計算體育系必修運動術科之 平均成績 三 在校操行成績每學期平均在 80 分 ( 含 ) 以上, 且未有記過紀錄者 第 5 條各項比賽計分換算辦法如下表所示 : 項目 全國大專校 院運動會 全國大專單 項運動聯賽 或錦標賽 大專校院 運動會 積分 名次 第 1 名第 2 名第 3 名第 4 名第 5 名第 6 名 7-8 名 9-18 名 公開一級 公開二級 公開三級 一般組 分區錦標賽 木鐸盃團體 備 註不同學年度運動聯賽之競賽水準分級 ( 組 ) 若有變動, 與上述計分換算所 採分級 ( 組 ) 名稱有所不同時, 由評審委員會議依申請之競賽水準, 判定計分 一 團體及個人成績以參賽總數二分之一 ( 小數點以下去除 ) 為錄取之名次 二 團體及個人成績每學年度如獲 2 項以上成績, 取 1 次最高的積分計算之 三 在校期間必須曾代表學校參加校際以上比賽得前三名以內者, 由教練推薦, 同一項目之運動代表隊錄取人數最多 2 位 ( 含 ) 為原則 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性 地區性比賽, 不另計分, 但可參酌上列計分辦法, 由教練於評審會議提案討論 四 申請者必須檢附當年秩序冊, 否則不予採計 五 參加團體賽應附出賽成績證明 第 6 條運動成就獎 : 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比賽, 若有特殊優良表現者, 由教練或體育室主任, 於評審會議提案討論, 頒發運動成就獎 ( 得以從缺 ) 第 7 條評審委員由體育學系任講師 ( 含 ) 以上擔任及所屬各運動代表隊教練擔任之 第 8 條本辦法經體育委員會決議通過, 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53-

56 附件二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藝能領域成績優良學生甄選獎勵辦法 ( 原辦法 ) 第 7 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 58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第 82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第 1 條 為鼓勵本校學生在專業藝能領域上傑出表現與成就, 為本校爭取榮譽者, 特 訂定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藝能領域成績優良學生甄選獎勵辦法 ( 以下稱本 辦法 ) 第 2 條甄選辦法 : 一 資格 : 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學生 合於下列 3 項條件, 始得提出申請 ( 一 ) 藝能學科之專業成績每科均在 80 分以上者, 其餘普通學科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者 ( 二 ) 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者 ( 在校期間並不得有記過以上之處分 ) ( 三 ) 必須曾參加本校所舉辦各分組活動競賽或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得前三名以內者 二 提審作品及參展紀錄 :( 一 ) 藝術與設計 : 藝術與設計創作作品暨參加各項比賽獲勝紀錄 ( 二 ) 體育 : 代表學校參加校際以上比賽, 個人獲獎成績紀錄 ( 三 ) 音樂 : 樂曲創作 ( 國樂 鋼琴 聲樂 管弦樂均可 ), 演奏實績 ( 即參加公開演奏或比賽獲獎紀錄或錄音帶 ) 三 提審時間 : 每年 5 月辦理 四 評審 : ( 一 ) 由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 音樂學系 體育學系系主任聘請教授 5 至 7 人組成評審委員會, 分別辦理各科評審事宜, 評審時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投票通過為獲獎標準 ( 二 ) 各評審委員會得依據本辦法訂定實施細則 第 3 條依提審作品及參展紀錄之優秀程度, 各藝能領域 ( 藝術與設計 體育 音樂 ) 分別酌予選出 1 至 3 名, 呈請校長於畢業典禮時頒發獎狀及獎品或獎金, 以資鼓勵 第 4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 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54-

57 附件三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藝能與創作表現優異學生甄選獎勵辦法 ( 修正草案 ) 第 7 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 58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第 82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第 1 條 為鼓勵本校學生在專業藝能領域上傑出表現與成就, 為本校爭取榮譽者, 特 訂定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藝能與創作表現優異學生甄選獎勵辦法 ( 以下稱本 辦法 ) 第 2 條甄選辦法 : 一 資格 : 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學生合於下列 2 項條件, 始得提出申請 ( 一 ) 學科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者 ( 二 ) 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者 ( 在校期間並不得有記過以上之處分 ) 二 甄選項目 : ( 一 ) 包括 : 藝術與設計創作類 樂曲創作或演奏類 數位媒材類 文學創作類, 及體育類 ( 二 ) 其中體育類表現優異學生之甄選, 由體育室依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獎申請辦法 辦理 三 提審作品及參賽紀錄 : 提送以下各類作品參加校外比賽之獲獎紀錄及佐證資料予所屬學系, 由學系彙整排序後薦送教務處課務組 ( 一 ) 藝術與設計創作作品 ( 二 ) 樂曲創作 ( 國樂 鋼琴 聲樂 管弦樂均可 ) 或演奏 ( 三 ) 數位媒材作品 ( 四 ) 文學創作作品 四 提審時間 : 每年 4~5 月辦理 五 評審 : 由教務長召集相關領域學系系主任 ( 或指派專長代表 )5 至 7 人組成評審委員會, 辦理評審事宜 六 名額 : 每年依提審作品及參賽紀錄, 每類擇優選出 3 名 第 3 條 獲獎名單呈請校長於畢業典禮時頒發獎狀及獎品或獎金, 以資鼓勵 第 4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 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55-

58 附件三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專業表現優異學生甄選獎勵辦法 ( 修正通過 ) 第 7 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 58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第 82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第 104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第 1 條 為鼓勵本校學生在專業藝能領域上傑出表現與成就, 為本校爭取榮譽者, 特訂定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專業表現優異學生甄選獎勵辦法 ( 以下稱本辦法 ) 第 2 條甄選辦法 : 一 資格 : 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學生合於下列 2 項條件, 始得提出申請 ( 一 ) 學科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者 ( 二 ) 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者 ( 在校期間並不得有記過以上之處分 ) 二 甄選項目 : ( 一 ) 包括 : 藝術與設計創作類 樂曲創作或演奏 ( 唱 ) 類 教育類 語文類 文學創作類 體育類及其他專業表現優良者 ( 二 ) 其中體育類表現優異學生之甄選, 由體育室依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獎申請辦法 辦理 三 提審作品及參賽紀錄 : 提送以下各類作品參加校外比賽之獲獎紀錄及佐證資料予所屬學系, 由學系彙整排序後薦送教務處課務組 ( 一 ) 藝術與設計創作作品 ( 二 ) 樂曲創作 ( 國樂 鋼琴 聲樂 管弦樂均可 ) 或演奏 ( 唱 ) ( 三 ) 教育類 ( 四 ) 語文類 ( 五 ) 文學創作作品 ( 六 ) 其他專業表現優良者 四 提審時間 : 每年 4~5 月辦理 五 評審 : 由教務長召集相關領域學系系主任 ( 或指派專長代表 )5 至 7 人組成評審委員會, 辦理評審事宜 六 名額 : 每年依提審作品及參賽紀錄, 每類擇優選出 1 至 3 名 第 3 條 獲獎名單呈請校長於畢業典禮時頒發獎狀及獎品或獎金, 以資鼓勵 第 4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 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56-

59 附件四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藝能領域成績優良學生甄選獎勵辦法修正對照表 修訂條文原條文說明 名稱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藝能與創作表現優異學生甄選獎勵辦法 第 1 條為鼓勵本校學生在專業藝能 領域上傑出表現與成就, 為本 校爭取榮譽者, 特訂定 國立 臺北教育大學藝能與創作表 現優異學生甄選獎勵辦法 ( 以下稱本辦法 ) 第 2 條甄選辦法 : 名稱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藝能領域成績優良學生甄選獎勵辦法 第 1 條為鼓勵本校學生在專業藝能 擴大甄選範圍 及於創作部份 領域上傑出表現與成就, 為本及於創作部份 校爭取榮譽者, 特訂定 國立 臺北教育大學藝能領域成績 優良學生甄選獎勵辦法 ( 以 下稱本辦法 ) 擴大甄選範圍 一 資格 : 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學生合一 資格 : 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學生 三款規定提審 於下列 2 項條件, 始得提出申請 ( 一 ) 學科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 者 ( 二 ) 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者 ( 在校期 間並不得有記過以上之處 分 ) 二 甄選項目 : ( 一 ) 包括 : 藝術與設計創作類 樂 曲創作或演奏類 數位媒材 類 文學創作類, 及體育類 ( 二 ) 其中體育類表現優異學生之甄 選, 由體育室依 國立臺北教 育大學體育獎申請辦法 辦 理 第 2 條甄選辦法 : 合於下列 3 項條件, 始得提出申 請 ( 一 ) 藝能學科之專業成績每科均在可能有特優 80 分以上者, 其餘普通學科優等 佳作 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者 等, 故亦不宜 ( 二 ) 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者 ( 在校期以前三名規 間並不得有記過以上之處範 ), 此處第 分 ) ( 三 ) 必須曾參加本校所舉辦各分組 活動競賽或代表學校參加校 外比賽得前三名以內者 三 提審作品及參賽紀錄 : 提送以下各二 提審作品及參展紀錄 : 類作品參加校外比賽之獲獎紀錄 及佐證資料予所屬學系, 由學系彙 整排序後薦送教務處課務組 已於本條項第 作品及參賽紀 錄 ( 參賽成績 三目刪除 述明甄選項目 類別, 及體育 類由體育室依 國立臺北教 育大學體育獎 申請辦法 辦 理 ( 一 ) 藝術與設計 : 藝術與設計創作 2. 考量本校各 作品暨參加各項比賽獲勝紀 錄 1. 項次調整 系所學生專 長領域, 擴 -57-

60 ( 一 ) 藝術與設計創作作品 ( 二 ) 樂曲創作 ( 國樂 鋼琴 聲樂 管弦樂均可 ) 或演奏 ( 三 ) 數位媒材作品 ( 四 ) 文學創作作品 ( 二 ) 體育 : 代表學校參加校際以上充甄選範圍比賽, 個人獲獎成績紀錄 3. 並述明薦送 ( 三 ) 音樂 : 樂曲創作 ( 國樂 鋼琴 程序聲樂 管弦樂均可 ), 演奏實績 ( 即參加公開演奏或比賽獲獎紀錄或錄音帶 ) 四 提審時間 : 每年 4~5 月辦理 三 提審時間 : 每年 5 月辦理 1. 項次調整 2. 配合畢業典禮作業時程, 提早辦理 五 評審 : 由教務長召集相關領域學系四 評審 : 1. 項次調整 系主任 ( 或指派專長代表 )5 至 7 ( 一 ) 由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 音樂 2. 改為由學校 人組成評審委員會, 辦理評審事宜 學系 體育學系系主任聘請教授 5 至 7 人組成評審委員會, 分別辦理各科評審事宜, 評審時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投票通過為獲獎標準 ( 二 ) 各評審委員會得依據本辦法訂定實施細則 組成評審委員會, 統一辦理評審事宜 六 名額 : 每年依提審作品及參賽紀錄, 每類擇優選出 3 名 訂定各類別甄選名額 第 3 條獲獎名單呈請校長於畢業典 第 3 條依提審作品及參展紀錄之優 各類別甄選名 禮時頒發獎狀及獎品或獎金, 以資鼓勵 秀程度, 各藝能領域 ( 藝術與額移作前條第設計 體育 音樂 ) 分別酌予六款 選出 1 至 3 名, 呈請校長於畢 業典禮時頒發獎狀及獎品或 獎金, 以資鼓勵 第 4 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 並經第 4 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 並經未更動 校長核定後實施 校長核定後實施 -58-

61 附件四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藝能領域成績優良學生甄選獎勵辦法修正對照表 ( 修正通過 ) 修訂條文原條文說明 名稱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專業表現優異學生甄選獎勵辦法 第 1 條為鼓勵本校學生在專業藝能 領域上傑出表現與成就, 為本 校爭取榮譽者, 特訂定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專業表現優異 學生甄選獎勵辦法 ( 以下稱 本辦法 ) 第 2 條甄選辦法 : 名稱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藝能領域成績優良學生甄選獎勵辦法 第 1 條為鼓勵本校學生在專業藝能 擴大甄選範圍 及於創作部份 領域上傑出表現與成就, 為本及於創作部份 校爭取榮譽者, 特訂定 國立 臺北教育大學藝能領域成績 優良學生甄選獎勵辦法 ( 以 下稱本辦法 ) 擴大甄選範圍 一 資格 : 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學生合一 資格 : 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學生 三款規定提審 於下列 2 項條件, 始得提出申請 ( 一 ) 學科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 者 ( 二 ) 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者 ( 在校期 間並不得有記過以上之處 分 ) 第 2 條甄選辦法 : 合於下列 3 項條件, 始得提出申 請 ( 一 ) 藝能學科之專業成績每科均在可能有特優 80 分以上者, 其餘普通學科優等 佳作 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者 等, 故亦不宜 ( 二 ) 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者 ( 在校期以前三名規 間並不得有記過以上之處範 ), 此處第 分 ) ( 三 ) 必須曾參加本校所舉辦各分組 活動競賽或代表學校參加校 外比賽得前三名以內者 已於本條項第 作品及參賽紀 錄 ( 參賽成績 三目刪除 二 甄選項目 : ( 一 ) 包括 : 藝術與設計創作類 樂曲創作或演奏 ( 唱 ) 類 教育類 語文類 文學創作類 體育類及其他專業表現優良者 ( 二 ) 其中體育類表現優異學生之甄選, 由體育室依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獎申請辦法 辦理 述明甄選項目類別, 及體育類由體育室依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獎申請辦法 辦理 三 提審作品及參賽紀錄 : 提送以下各二 提審作品及參展紀錄 : 1. 項次調整類作品參加校外比賽之獲獎紀錄 ( 一 ) 藝術與設計 : 藝術與設計創作 2. 考量本校各及佐證資料予所屬學系, 由學系彙作品暨參加各項比賽獲勝紀系所學生專 -59-

62 整排序後薦送教務處課務組 ( 一 ) 藝術與設計創作作品 ( 二 ) 樂曲創作 ( 國樂 鋼琴 聲樂 錄 ( 二 ) 體育 : 代表學校參加校際以上比賽, 個人獲獎成績紀錄 長領域, 擴充甄選範圍 3. 並述明薦送 管弦樂均可 ) 或演奏 ( 唱 ) ( 三 ) 教育類 ( 四 ) 語文類 ( 五 ) 文學創作作品 ( 六 ) 其他專業表現優良者 ( 三 ) 音樂 : 樂曲創作 ( 國樂 鋼琴 聲樂 管弦樂均可 ), 演奏實績 ( 即參加公開演奏或比賽獲獎紀錄或錄音帶 ) 程序 四 提審時間 : 每年 4~5 月辦理 三 提審時間 : 每年 5 月辦理 1. 項次調整 2. 配合畢業典禮作業時程, 提早辦理 五 評審 : 由教務長召集相關領域學系四 評審 : 1. 項次調整 系主任 ( 或指派專長代表 )5 至 7 ( 一 ) 由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 音樂 2. 改為由學校 人組成評審委員會, 辦理評審事宜 學系 體育學系系主任聘請教授 5 至 7 人組成評審委員會, 分別辦理各科評審事宜, 評審時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投票通過為獲獎標準 ( 二 ) 各評審委員會得依據本辦法訂定實施細則 組成評審委員會, 統一辦理評審事宜 六 名額 : 每年依提審作品及參賽紀錄, 每類擇優選出 1 至 3 名 訂定各類別甄選名額 第 3 條獲獎名單呈請校長於畢業典 第 3 條依提審作品及參展紀錄之優 各類別甄選名 禮時頒發獎狀及獎品或獎金, 以資鼓勵 秀程度, 各藝能領域 ( 藝術與額移作前條第設計 體育 音樂 ) 分別酌予六款 選出 1 至 3 名, 呈請校長於畢 業典禮時頒發獎狀及獎品或 獎金, 以資鼓勵 第 4 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 並經第 4 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 並經未更動 校長核定後實施 校長核定後實施 -60-

63 附件五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藝能與創作表現優異甄選申請單 申請日期 : 年月日姓名學系班級學號學業成績操行成績 類別 ( 請勾選 ) 藝術與設計創作 樂曲創作或演奏 數位媒材 文學創作 參賽代表隊名稱 個人 團隊, 隊名 參加比賽名稱 提 審 詳述參賽歷程及 相關事宜 作 品 項目成績積分備註 審查結果 指導教師學系教務處 附註 : 一 申請時須繳付參加比賽之獲獎紀錄證明文件影本及佐證資料 二 成績欄請填 7 學期平均分數 三 參加比賽及經歷欄須詳實填寫 -61-

64 附件六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藝能與創作表現優異甄選薦送單位彙整表 學系 : 類別 : 藝術與設計創作 樂曲創作或演奏 數位媒材 文學創作 推薦序 姓名 學號 學業操行成績成績 參賽名稱 參賽成績 備註 類別 : 藝術與設計創作 樂曲創作或演奏 數位媒材 文學創作 推薦序 姓名 學號 學業操行成績成績 參賽名稱 參賽成績 備註 -62-

65 提案編號 :5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 104 次行政會議提案 案由 因應學校組織調整, 本校 圖書館諮詢委員會組織要點 修訂案, 提請 審議 說明 因本校組織調整, 部分單位更名, 以及新增輔助單位, 本組織要點需增列委員 北師美術館館長 教學發展中心主任 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並將原 會計室 更名為 主計室 原 師培中心 更名 師培暨就輔中心, 檢附擬修訂之內容如附件 辦法通過後依作業程序辦理 決議 一 師培暨就輔中心 應以全稱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為之 二 修正通過 提案單位 : 圖書館 -63-

66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圖書館諮詢委員會組織要點 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通過 ) 法規名稱 修正後條文 修正前條文 說明 國立臺北教育 二 本會設主任委員 1 二 本會設主任委員 1 大學圖書館諮 人, 由副校長擔任之, 並人, 由副校長擔任之, 並設委員若干人, 由教務設委員若干人, 由教務 詢委員會組織要點 長 學務長 總務長 研發長 教育學院院長 人文藝術學院院長 理學院院長 進修推廣處處長 主任秘書 人事主任 主計主任 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主任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主任 北師美術館館長 教學發展中心主任 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各系所講師 ( 含 ) 以上代表 1 人 圖書館館長及圖書館各組組長及學治會學生代表 3 人組成之 各系所代表, 任期為 2 年 長 學務長 總務長 研發長 教育學院院長 人文藝術學院院長 理學院院長 進修推廣處處長 主任秘書 人事主任 會計主任 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主任 師培中心主任 各系所講師 ( 含 ) 以上代表 1 人 圖書館館長及圖書館各組組長及學治會學生代表 3 人組成之 各系所代表, 任期為 2 年 1. 修改會計主任為主計主任 師培中心主任為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主任 2. 增列 北師美術館館長 教學發展中心主任 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64-

67 教務處第 104 次行政會議工作報告 註冊組 一 教育部首次開放自 103 學年度起公立大學學士班招收大陸學生, 其招生名額每校最高以 5 名為原則 本校依規定於 103 年 3 月 12 日前向教育部提報招收大陸地區學生招生計畫,103 學年度本校共計提報 11 學系組參與招生 二 本校 103 學年度碩 博士班招生考試之閱卷作業自 103 年 3 月 17 日 ( 星期一 ) 起至 3 月 20 日 ( 星期四 ) 止, 並於 4 月 1 日 ( 星期二 ) 公告第 1 階段考試結果 ; 其第二階段面試訂於 4 月 12 日 ( 星期六 ) 及 4 月 13 日 ( 星期日 ) 辦理 三 本校 103 學年度大學 個人申請 入學核定招生名額為 277 人 ( 含一般生 260 名 公費生 4 名及原住民外加名額 13 名 ), 各招生學系甄試日期分別為 3 月 29 日 ( 星期六 ) 4 月 11 日 ( 星期五 ) 4 月 12 日 ( 星期六 ) 及 4 月 13 日 ( 星期日 ) 共 4 天 四 本校 103 學年度大學 繁星推薦 入學核定招生名額為 93 人 ( 含原住民外加名額 6 名 ), 本校訂於 3 月 12 日 ( 星期三 ) 寄發錄取通知予各錄取生 五 本校 103 學年度學士班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名額為 12 名, 符合報考資格考生共計 40 名 本案訂於 3 月 22 日 ( 六 ) 舉行術科考試 六 截至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之學業成績累計兩學期不及格學分數達二分之一以上者計 7 人, 依學則函知辦理勒退 七 截至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修業屆滿未能畢業者計 2 人, 依學則規定簽辦勒退作業 八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休學逾期未復學者計 9 人, 依學則規定簽辦勒退作業 九 有關本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大學部各班學期二育 三育成績獎學金核發案, 已於成績更正期限截止日 ( 本學期為 3 月 7 日 ) 後開始進行結算, 並訂於 4 月初進行公告與核發 十 本學年度受理學士班學生轉 ( 組 ) 系申請作業訂於 3 月 10 日 ( 星期一 ) 起至 3 月 18 日 ( 星期二 ) 止, 二年級缺額計 15 名 三年級缺額計 28 名 校內轉 ( 組 ) 系所留名額將做為對外轉學考之名額 十一 本學期受理學士班學生修讀 雙主修 申請作業訂於 3 月 31 日 ( 星期一 ) 起至 4 月 11 日 ( 星期五 ) 止 -65-

68 課務組 一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選課作業已於 3 月 3 日 ( 星期一 ) 完成, 並於 3 月 13 日 ( 星期四 ) 回收學生簽名確認之選課清單 教師自 3 月 17 日 ( 星期一 ) 起可逕於教務資訊系統列印正式點名條 ( 成績記載表 ) 二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畢業典禮預定於 103 年 6 月 14 日舉行, 依大學法施行細則及本校學則規定, 大學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 故大學部四年級第 2 學期上課時數應授足 18 週, 畢業典禮後所餘一週之課程時數應予授滿, 惠請各系所協助宣導所屬教師及學生知悉 大學部四年級課程如有需要提早授畢, 請依規定自行調補課 三 共同教室教學設備 ( 篤行樓 明德樓 至善樓 G101 及 G102) 已於寒假期間完成檢測並已維修完畢 四 數位講桌簡易操作說明卡因檔案太大, 無法以公告信發送, 已於 103 年 2 月 17 日以電郵寄送各系所, 感謝各系所助教惠予協助轉發所屬專兼任教師 五 關於教室設備使用狀況, 以下事項敬請轉知所屬師生配合 : 1. USB 碟 屬插拔設備, 維修後經使用仍可能造成鬆動接觸不良, 若遇上述無法讀取狀況, 請電洽課務組 ( 分機 82256) 處理 2. 篤行樓有多起電子白板遭白板筆書寫造成污損事件 ( 已知有 :Y501 Y502 Y301 Y402, 其中較嚴重的為 Y402), 因電子白板屬觸控薄膜, 經白板筆書寫後油墨將滲入薄膜內, 無法清除, 對後續上課影響甚鉅, 敬請師長們上課時多加留意 ; 若真有不慎誤以白板筆書寫其上, 請務必儘速連絡課務組, 切勿以板擦擦拭, 而造成污漬範圍擴大, 更難清除 3. 請師生於報修時, 正確說明待修設備之教室編號, 並詳述設備問題狀況, 避免造成維修時找不到待修設備教室及打擾師長上課的困擾 4. 敬請師長協助敦促學生於下課後關閉所有設備及電源 ( 冷氣 電扇 電燈 講桌 電腦 投影機等 ), 以利環保節能及設備之維護 5. 篤行樓立式講桌內時有物品掉入, 寒假清查時, 曾發現有食物包裝等物殘留堆積, 前亦曾有茶水傾入造成電腦主機板損毁之狀況, 敬請師長們切勿在講桌上飲食, 並請協助宣導學生 六 課務組依例於開學後將每月彙整學生缺曠課預警名單發送所屬師長及相關單位, 第 16 週並將發送期末扣考通知 各授課師長若欲登錄學生曠課, 務請於系統設定期限內 ( 含假日 14 日 ) 登錄於教務系統, 以達及時預警學生之效 ; 收到預警名單之師長, 並請協助輔導所屬學生 -66-

69 七 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辦理跨領域學位學程及學分學程要點 已於 103 年 2 月 7 日廢止 八 第 102 次行政會議 ( 召開 ) 通過修訂本校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生基本能力鑑 ( 檢 ) 定辦法, 刪除相關補助條文, 並取消 所收費用 80% 自行運用 之限制, 各系所辦理基本能力鑑 ( 檢 ) 定, 請考量成本自行決定合理收費, 自給自足 九 104 學年度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案預計於 103 年 6 月報部申請, 相關提案需先經學校內各級會議 ( 系所務會議 院務會議 校務發展委員會 校務會議 ) 審核通過, 敬請各學院彙整所屬系所申請案, 於 103 年 4 月 11 日 ( 週五 ) 前提送課務組彙整, 以利校務發展委員會提案, 逾期恕不受理 104 學年度起, 非屬特殊項目性質之碩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增設案改併同總量一起提報 十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日間部總開課數 1343 科, 尚未完成課程大綱上網科目數共 26 科 ( 詳如下表 ), 課程大綱上網率為 98.1% ( 統計時間 :103 年 3 月 11 日 ) 開課單位 課程大綱未上網數 備註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 2 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 7 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 1 體育學系 10 通識教育中心 1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5 十一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課程大綱外審尚有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一門課程未完成追蹤, 其餘各開課單位之外審科目皆已完成追蹤 十二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各開課單位必修課程大綱外審情形如下, 敬請尚未完成送審之開課單位儘速將課程大綱送審, 已完成送審者, 請將 回饋表 回饋意見追蹤表 及 修正前 後之課程大綱 影本, 送教務處課務組 : -67-

70 學院 單位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 科目總數 (A) 前學期已送審科目數 (B) 申請送審 科目數 (C) ( 統計時間 :103 年 3 月 11 日 ) 小計 科目數 (B+C) 百分比 (B+C) /A 完成送審 科目數 (D) 百分比 (D/C) 已完成追蹤 科目數 (E) 百分比 (E/B) % % % % % % 特殊教育學系教育教育學系學 % % % 3 % % 0.0% 院課程與教學傳播科技研究所 % % % 心理與諮商學系 % % % 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 % % % 臺灣文化研究所 % 語文與創作學人系 % % 0 0.0% 文兒童英語教育藝學系 % % % 術文化創意產業學經營學系 % 0 0.0% 0 0.0% 院音樂學系 % % % 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數學暨資訊教理育學系學數位科技設計院學系 % % 0 0.0% % % 0 0.0% % -68-

71 自然科學教育學系 % % % 資訊科學系 % % 0 0.0% 體育學系 % % 0 0.0% 通識教育中心 % % %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 % % 合計 % % % 十三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各開課單位已申請選修課程大綱外審情形如下 : ( 統計時間 :103 年 3 月 11 日 ) 單位 科目總數 (A) 前學期已送審科目數 申請送審 科目數 (B) 科目數 (C) 小計 百分比 (C/A) 完成送審 科目百分比數 (D) (D/B) 已完成追蹤 科目數 (E) 百分比 (E/B) 臺灣文化研究所 % % % 兒童英語教育學系 % % % 自然科學教育學系 % % % 資訊科學系 % % 0 0.0% 十四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課程大綱外審, 將優先自教學發展中心 課程與教學深化務實計畫 經費中支應, 惠請各開課單位儘速繳交預計送審科目數申請表, 俾便彙整後送教學發展中心進行經費授權, 並請於 103 年 5 月 31 日計畫執行期間截止日前完成課程大綱外審費用核銷,103 年 9 月 1 日前將 回饋表 回饋意見追蹤表 及 修正前 後之課程大綱 影本, 及 課程大綱外審統計表 送教務處課務組 出版組 一 教育實踐與研究 線上投審稿系統已於今 (2014) 年正式上線, 來稿截至 3 月中計 24 篇, 每篇悉依隨到隨審原則, 循序辦理格式審查 預審 初 ( 外 ) 審等作業 二 北教大校訊 第 172 期紙本及電子報均已出刊發送, 重要訊息並上 -69-

72 傳本校首頁 校園新聞 ; 第 173 期徵稿中, 敬請各系所單位踴躍提供活動新聞稿 相片及師生榮譽榜 三 本組定期摘要各大專院校或學術單位之學術期刊及研討會徵稿來函, 彙列於本組網頁並 e 送全校教師, 以提供立即而扼要之學術交流或研究成果發表資訊, 敬請多加利用 四 敬請各系所單位於出版刊物時配合加強 (1) 出版品基本形制要求,(2) 定價統籌展售並提供寄存圖書館典藏, 及 (3) 釐清著作權歸屬並爭取充分授權辦理電子檔繳交作業 ; 出刊後並請填寫檢核表擲送本組存查 五 為配合文化部推動政府出版品授權利用之政策 ( 本項授權利用之推動情形將影響本校政府出版品作業查核評分 ), 請各系所單位如有以學校經費出版之刊物及研討會論文集, 務必申請 GPN( 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 ), 且務須於邀稿時即取得作者授權其作品再利用之權利 ( 相關表單 授權書 圖書之利用清單 可於教務處出版組網頁下載 ) 華語文中心 一 開課資訊 : ( 一 )103 年 3 月份華語課程在籍學員共 106 人 ( 僅季班學員及扶輪社學員 ) ( 二 )2013 華語春季班於 103 年 3 月 3 日 ( 星期一 ) 至 103 年 5 月 16 日 ( 星期五 ) 開課 ( 三 ) 華語文中心接受企業委託外派華語教師授課, 目前本中心已派遣教師於 菱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佳能 CANON 及 FIME 飛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課中 二 業務報告 : ( 一 )102 學年度至本中心學習華語文之臺灣獎學金先修華語及華語獎學金受獎學員共計 10 位名單如下 : 1. 法國籍學員 : (1)Nicolas Avila( 尼可 ):2013/ /02 2. 英國籍學員 : (1)William Hayton( 王威廉 ):2013/ /02 (2)Rachel Mary Mcgoff( 高瑞秋 ):2013/ /02 3. 厄瓜多籍學員 : (1)Vanessa Paola Landazuri Alulema( 藍蝶音 ):2013/ /08 4. 巴拿馬籍學員 : (1)Eliecer Osvaldo Casasola Lezcano( 蓋碩雷 ):2013/ /08 (2)Isabella Castillo Barria( 程穎莎 ):2013/ /08-70-

73 5. 紐西蘭籍學員 : (1) Laura Elizabeth Robb( 蘿娜 ):2013/ /11 6. 墨西哥籍學員 : (1)Caballero Vazquez Sacnicte Montserrat ( 白蘭芳 ):2013/ /05 7. 葡萄牙籍學員 : (1)Jessica Da Silva Monteiro:2013/ /02 8. 越南籍學員 : (1) HUU THO NGUYEN( 阮有壽 ):2013/ /05 9. 捷克籍學員 : (1) Zuzana Zemancova:2014/ /08 ( 二 ) 3 月 10 日 星期一 日本二松舍大學附屬高校副校長及老師來本中心參觀, 並洽談暑期修學旅行華語課程事宜 ( 三 ) 3 月 20 日 星期四 舉辦華語春季班期初會議, 進行中心例行事務及活動報告 ( 四 ) 3 月 25 日 星期二 18:00 於大禮堂舉辦 星光大道 初賽, 共有 15 名學生報名參加 ( 五 ) 本校外籍交換生至華語文中心學習華語文, 學費一律免費, 修習學位之學生學費以 6 折優惠, 未來各系所外籍學生入學後, 請鼓勵學員報名華語課程, 增進華語聽 說 讀 寫能力以縮短在台學習及生活之適應期 ( 六 ) 中心協助教育部青年署推廣青年旅遊卡, 加入青年旅遊卡發卡據點, 發卡對象為國內外 15 至 30 歲青年, 凡持卡青年皆可享有臺灣部分公部門及旅遊相關業者景點門票 住宿 交通 美食及購物等 900 多項優惠折扣, 歡迎本校教職員工生協助推廣, 並踴躍至華語文中心申辦, 相關訊息可參閱華語文中心網頁 ( 七 ) 中心代辦青年旅遊卡,99 年 12 月 15 日至今本月已發卡約 800 張, 持續推廣並代理發卡中 -71-

74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104 次行政會議教學發展中心工作報告 第三期獎勵大學校院辦理區域教學資源整合分享計畫業務 : 一 子計畫一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學助理審查委員會會議紀錄結果業已於 3 月 18 日以紙本及公開信通知各系所單位助教 本學期個開課系所 單位提出申請共 103 門課程, 審查通過 101 門 本學期預計於 4 月 8 日 ( 二 ) 辦理教學助理認證研習會 二 子計畫二 : 本學期補助系所辦理學習策略及論文研究講座, 共 12 系所申請, 經審查後, 補助 27 場學習策略講座及 7 場論文研究講座 三 子計畫三 : 兒童發展中心空間 設備及人力規劃, 各療育班教材購入, 蒙氏教室整理完成開始啟用 四 子計畫四 : 內容策展工作坊第 6 場 :03/17( 一 )10:30-12:00 邀請豪華朗機工林昆穎演講 講題 : LuxuryLogico 混種跨界新媒體策展 地點 : 藝術館 405 國際會議廳 共 45 人參加, 滿意度 4.1 分 目前進行宣傳 4/26-27 文創納福 工作坊並受理報名中 五 子計畫五 : 於 3/15 舉辦第 3 場教學分享工作坊, 由 CAVEDU 教育團隊主辦, 主題為 手做互動 LED 工作坊 另預計於 4 月初舉辦悅趣化學習教學觀摩 六 子計畫六 : 生涯師傅菁英傳承計畫 預計於 103 年 4 月 1 日下午 3 點 30 分假至善樓國際會議廳舉行第 3 場次 生涯師傅培訓系列講座, 擬邀請亞洲體驗教育學會理事長謝智謀教授擔任主講人 七 子計畫七 : 北教大雲端就業媒合平台第二次評選委員會已於 3 月 7 日與 1111 人力銀行簽約完畢, 刻正建置中, 預計 5 月初完成 綜合業務 : 一 申辦 年度 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 籌備工作小組第 6 次會議訂於 3 月 24 日 ( 一 ) 上午 10 時召開, 預定先行請各召集單位分組開會, 並於本次會議將所負責之構想延續發展成計畫提案並討論 二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多益校園考預計於 3 月 10 日 ( 一 ) 開始網路報名,4 月 10 日 ( 四 ) 報名截止, 考試日期為 5 月 18 日 ( 日 ) 三 本校新進教師座談會已於 2 月 21 日 ( 五 ) 假篤行樓 Y603 辦理 本次與會新進教師共計 5 位, 分別為語文與創作學系郝譽翔教授 教育學系陳慧蓉助理教授 特殊教育學系邱春瑜助理教授 通識教育中心朱容萱約 -72-

75 聘助理教授以及第 1 學期新進教師音樂學系李雅婷助理教授, 活動的整體滿意度為 4.8 教學發展中心各組業務 : 一 教學優良教師採訪已完成教育學院 理學院兩位教師 ( 鍾靜老師 水心蓓老師 ) 之採訪稿件撰寫與修改 同時, 也進行人文藝術學院三位優良教師的採訪邀約工作, 並擬訪談大綱 ( 分別為語創系陳葆文老師 兒英系何東憲老師和藝設系倪明萃老師 ) 二 本學期將於 4-5 月份至野柳國小拍攝駐校之教學實習課程 三 教師教學觀察與回饋會議已於 3 月 17 日 ( 一 ) 召開, 討論事項為觀課之流程 申請表與各式紀錄表內容, 並請各學院就院之屬性召開相關會議, 以研擬符合各學院之內容, 預定回覆日期為 3 月 31 日 ( 一 ) 四 教學目標導向回饋問卷 業請廠商進行新增與修改程式作業, 預計 3 月底完成 4 月初進行系統測試 測試分為兩階段內部測試 : 教學發展中心 / 請各院系所主管協助測試 五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學助理審查委員會會議紀錄結果業已於 3 月 18 日以紙本及公開信通知各系所單位助教 本學期個開課系所 單位提出申請共 103 門課程, 審查通過 101 門 六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即日起受理申請至 3 月 21 日 ( 五 ), 鼓勵本校同一系 所或跨院 系 所專任教師組成社群 ; 另為配合推動 第三期獎勵大學校院辦理區域教學資源整合分享計畫 子計畫 1, 鼓勵能針對特定主題研發完整教材或教學示例且有具體成果之社群, 社群經費補助至多 5 萬元為原則 七 本學期補助系所辦理學習策略及論文研究講座, 共 12 系所申請, 經審查後, 補助 20 場學習策略講座及 7 場論文研究講座 八 本中心訂於 4 月 8 日辦理 IGT 雲端播客平台教育訓練, 敬請各系所派員參加 九 本中心訂於 4 月 9 日辦理教學科技系列講座, 邀請台灣科技大學黃國禎教授蒞校演講, 敬邀各位師長參加 十 本中心規劃兩場學習策略系列講座, 邀請明道大學原來教授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林旻沛教授蒞校演講 十一 學生學習社群已於 3 月 7 日通知審查結果, 共 17 組社群通過審查, 並於 3 月 12 日召開執行前說明會 十二 課業精進夥伴已於 3 月 7 日公告審查結果與本學期諮詢時段 科目 ( 論 -73-

76 文寫作 程式設計 普通數學 微積分 高等微積分 ) 及地點, 並於 3 月 17 日起開始實施 十三 學習地圖系統廠商已於 2 月 25 日聯絡本中心完成系統修正, 目前正依修正結果進行測試, 測試無誤後另辦理系統教育訓練 十四 本中心訂於 4 月 8 日辦理 IGT 雲端播客平台教育訓練, 敬請各系所派員參加 十五 本中心訂於 4 月 9 日辦理教學科技系列講座, 邀請台灣科技大學黃國禎教授蒞校演講, 敬邀各位師長參加 -74-

77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 104 次行政會議通識教育中心工作報告 一 已於 103 年 1 月 20 日 ( 星期一 ) 召開通識教育諮詢委員會 103 年 2 月 26 日 ( 星期三 ) 召開通識中心內部業務會議討論本校通識教育相關議案, 會中決議修改之各項草案再提通識教育委員會討論 二 已受理教授通識課程教師的教學助理申請, 本學期補助額度六案 分別為陳漢瑛老師 藥物教育 陳錫琦老師 生與死 楊孟哲老師 視覺藝術賞析 辛懷梓老師 環境安全與衛生防護 蕭世輝老師 鄉土自然與環境 朱容萱老師 英文 ( 二 ), 並提交教學發展中心審理 三 受理本學期通識跨領域課程學生特殊情形選課人工加簽事宜, 受理申請件數 113 件, 簽准完畢並於系統完成人工彌補加選登錄程序 98 件 四 本學期補助通識課程教師辦理演講之鐘點費申請案, 已獲補助的教師為 : 陳文成老師 ( 閱讀與寫作 ) 盧欣宜老師( 服務課程 ) 楊孟哲老師( 創意思考 ) 趙貞怡老師 ( 數位影音創作 ) 夏春梅老師( 閱讀與寫作 ) 蕭世輝老師( 鄉土自然與環境 ) 陳佳君老師( 經典選讀 ) 辛懷梓老師( 環境安全與衛生防護 ) 水心蓓老師 ( 體育 ) 應鳳凰老師( 台灣文化與電影 ), 現按照時程辦理講座中 五 本學期補助通識課程教師辦理所授通識課程相關校外教學見習 觀摩交通費用申請案, 已獲補助的教師為 : 趙貞怡老師 : 數位影音創作課程 ( 公共電視 ) 楊孟哲老師 : 視覺藝術賞析課程 ( 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 ) 辛懷梓老師: 環境安全與衛生防護課程 ( 深坑國小 / 深坑老街 ) 陳佳君老師 : 經典選讀課程 ( 法鼓山世界佛教教育園區 ) 六 已公告請各系所 師培中心可推薦至多 1 名所屬教授通識課程之專任教師, 備齊參加表件資料, 送通識教育中心辦理校內評選, 評選 1-2 名代表本校參加教育部第 6 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遴選 本次共收四案, 並已舉辦本校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評選小組會議決定本校參與遴選之代表, 會議記錄簽核中 -75-

78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 104 次行政會議學生事務處工作報告 生活輔導組一 導師制相關業務 ( 一 ) 為適時對學習成效不佳學生進行輔導, 生輔組針對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科達 3 科以上不及格或第一次 1/2 及第一次 2/3 同學, 於 2 月 18 日計發出 58 封通知給導師, 提請進行輔導 所屬導師業已陸續回覆輔導狀況, 感謝各位導師的支持與協助 ( 二 ) 近來屢有學生投訴媒體情形, 為避免學生對於學校事務不明究理即訴諸媒體, 敬請師長共同協助加強學生生活輔導 ( 三 ) 保障導師權益及適時連絡相關事宜, 惠請各系所倘有主管及班級導師有人事異動時, 相關簽核文件務必知會學務處知悉 ( 四 ) 為能按時舉行班級幹部座談及傳達相關事宜, 敬請各班級能按時選出幹部, 並至遲於開學後第 2 週之前將幹部名單 mail 至生輔組 二 學生獎懲暨操行成績 ( 一 ) 依學生特殊優劣事蹟之獎懲建議案, 請於 6 月 27 日前上網登錄並繳交紙本簽核, 俾利結算學生操行成績 ( 備註 : 導師為班級幹部敍獎, 如符合規定額度內得免交紙本 ) ( 二 ) 上項建議案如為懲處案件, 凡未達記大過 ( 含 ) 以上之處分者, 請儘量勿於期末簽核, 以予學生申請彌過自新的機會 三 就學貸款本學期學生就學貸款已於 2 月 27 日截止收件 現正進行表件檢查與系統申請資料修正, 俟確認無誤後將上傳就學貸款彙報系統以進行後續作業 四 學生工讀金 103 年各單位工讀生申請及注意事項, 於學務處新制網頁公告線上最新工讀相關訊息, 請各需求單位多利用線上資源 五 獎助學金 ( 一 ) 本校及校外獎助學金申請及獲獎訊息, 均公告以本校生輔組 ( 行政大樓 1F 生輔組走廊 ) 公告欄即時公告及學務處生輔組網頁為主, 請同學以現場或網路公告申請獎學金訊息為準 ( 二 ) 教育部低收入戶助學金及行政院原委會原住民獎助學金已於 2 月底截止收件, 目前送件審查進行中 ( 三 ) 僑生相關獎助學金於本月有最新公告, 請同學密切留意網站新訊息 ( 四 ) 本校傑出表現獎於申請期間為 3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 請各系所主任及老師能擇優並審視申請同學的符合獎項規定 ( 五 ) 校外獎學金 : 財團法人龍山寺獎助學金 確認可申請系所已公告於生輔組網頁及公告欄, 並於 3 月 17 日截止收件 -76-

79 ( 六 ) 校外獎學金 : 財團法人廣源慈善基金會獎助學金 本學期已公告獲獎同學共 6 名共 元, 並於 2 月底前匯入獲獎同學帳戶, 以及時補助學生開學相關學雜費用 六 學生宿舍 ( 一 ) 第二宿舍鍋爐增設工程於 2 月 8 日起驗收, 部分水溫調節問題, 經廠商設定維修後修復 ( 二 )3 月中旬公告 103 學年宿舍服務幹部徵選計畫 七 性別平等性平學生申訴專線 : , 申訴電子郵件 :sg@tea.ntue.edu.tw, 請協助宣導 課外活動指導組一 本學期重點工作項目新學期課指組重要工作項目為 畢業典禮 社團領導人交接儀式 全校社團評鑑 103 年暑假服務梯隊, 相關注意事項將於社團幹部會議時進行公告 二 102 學年度畢業典禮 ( 一 ) 典禮日期 : 民國 103 年 6 月 14 日 ( 二 ) 時間 : 早上 9:00 至中午 12:00 ( 早上 8:00 即開放進場 ) ( 三 ) 地點 : 本校體育館 3 樓 三 星光大道競賽星光大道初賽已於 103 年 3 月 3 日由兒英系率先展開, 本次主題為大富翁 -- 環遊世界, 各系以不同的國家為風格做布置, 選出屬於自己系上參賽的代表人選 決賽將於 103 年 5 月 6 日晚上假大禮堂辦理 四 服務梯隊今年寒假服務梯隊成果展將於 3 月 3 日 12:00 至 3 月 7 日 12:00 於篤行樓一樓大廳展演完畢, 感謝各位師長蒞臨指導 五 志工研習營課指組預計與北基金青年志工中心合作辦理志工研習營, 除加強本校出梯學生專業素養外, 更能讓學生在研習完畢後獲得志工證, 並認證出梯服務時數, 將服務成果實質化 基礎訓練課程時間為 103 年 4 月 日, 特殊訓練課程時間為 103 年 5 月 3 4 日 六 社團評鑑 ( 一 )103 年全國自治性學生社團評鑑,3 月 22 日 3 月 23 日於中山大學辦理, 已於 2 月 21 日前完成報名手續, 希望能拿下好成績 ( 二 )103 年全國社團評鑑暨觀摩, 將於 3 月 29 日 3 月 30 日由教育部委託嘉義大學辦理, 今年代表本校參加評鑑之社團為 芝山親善大使 與 康樂研習社, 希望憑藉他們的努力, 替學校爭取最高的榮譽 ( 三 ) 今年全校系學會與 62 個社團, 將於 103 年 5 月 20 日, 共同參與全校社團評鑑 七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海外國際志工的補助申請將於 103 年 4 月 7 日截止, 敬請需要 -77-

80 申請之系所單位, 於一週前備妥相關資料, 由課指組彙整, 統一申請 衛生保健組一 健康服務 ( 一 ) 常規性服務如下 : 1. 緊急傷病處理 外傷處理 2. 保健諮詢及營養諮詢服務, 營養諮詢請至衛生保健組或電話預約 ( 分機 ) 3. 辦理多元健康促進活動 4. 提供醫療用品借用如 : 柺杖 輪椅 熱敷墊 護腰帶 急救箱 照度計 5. 檢測儀器如 : 身高體重測量機 血壓測量機 體脂肪測量機 一氧化碳檢測 6. 提供哺集乳室使用 ( 二 ) 保健服務人數統計如下 : 學生教職員工眷屬合計項目頻率人次 % 人次 % 人次 % 人次 % 復健治療每日 8 3.3% 8 3.3% 0 0.0% % 外傷處理每日 % % 0 0.0% % 保健諮詢每日 % % 0 0.0% % 營養諮詢每日 4 1.7% 2 0.8% 0 0.0% 6 2.5% 總計 % % 0 0.0% % 二 健康教育 ( 一 ) 衛保組於 3 月 10 日 ~5 月 19 日辦理 健康減重戰鬥營 之健康促進活動, 共為期 9 週, 參賽者每週測量體重 體脂肪及運動 150 分鐘, 並自行上網登錄, 透過競賽與週週量體重方式, 提升參賽者減重動機及促使養成良好生活習慣 ( 二 ) 為提高參賽者運動動機, 邀請專業有氧舞蹈老師, 以韓國大嬸 鄭多燕 自創減重舞步為主軸設計, 分別於 3 月 日 ( 週二 ) 下午 3:30~4:20 辦理 鄭多燕有氧運動 課程, 共三場次 ( 三 ) 上學期舉辦 塑身指導員 訓練課程, 共計 14 名同學完成培訓 本學期由已完成培訓之種子人員擔任教練, 針對參加減重比賽師生提供個別化的 運動處方, 並教導基本運動知識 藉由同儕間的教學效激發規律運動之動機 ( 四 ) 擬訂 103 年 4 月 19 日 ( 星期六 )8:00-17:00 辦理健康技能教學基本能力初級鑑定 ( 急救訓練 ), 邀請中華民國急救技能推廣協會專業講師蒞校擔任講座 ( 五 ) 校園 A 型流感處理 : 1. 台北市今年截至 3 月 13 日為止, 已確診 199 例流感併發肺炎及重症個案, 其中 2 例死亡 本校近 1 週來罹患 A 型流感者有增加的趨勢, 本組依據校園流感防疫作業流程, 嚴格處理相關事宜 2. 衛保組自 2 月 23 日接獲生輔組教官通報, 宿舍發生 A 型流感疫情, 立即啟動校園傳染病防治監測系統, 目前本校確診感染為 A 型流感或感染之個案共計有 12 例感染, 皆痊癒返校上課 -78-

81 3. 為避免宿舍發生交互感染, 有效控制傳染病疫情, 以避免群聚感染事件發生, 除外籍生或交換生, 無法返家留住愛心寢室採隔離休養外, 其餘住宿學生經確認為 A 型流感或新型流感等者, 由衛保組發給口罩 酒精及注意事項, 並通報衛生局 4. 因傳染期為 7 天, 如需休養一週, 建議請學生直接返家休養, 勿留在宿舍, 以避免傳染情形擴大 已於 行政主管會報發給口罩預防及海報宣導 ( 六 ) 中國大陸近期仍持續新增 H7N9 流感病例, 顯示疫病流行風險及威脅增加, 為了解寒假期間全校教職員工生前往大陸病例地區學術交流 旅遊等名單, 惠請學合組及人事室協助調查, 由衛保組主動關懷師生健康情形, 落實防疫工作, 大陸交換生已請學合組 助教及舍監注意健康狀況, 目前本校無人感染 H7N9 流感 ( 七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國內登革熱確定病例共 43 例, 為加強全校師生對登革熱病媒蚊的認識與預防, 已郵寄 對抗登革熱, 容器減量 宣導單張, 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師生協助宣導及清除 三 健康環境 ( 一 ) 本學期自 103 年 2 月 24 日開始至 103 年 6 月 20 日期末考結束止, 每日由工讀生負責檢查明德樓 篤行樓及至善樓教室, 並於每週則呈結果報告 針對清掃不佳之教室, 已惠請軍訓室協助督促輪值同學改善, 以維護教室清潔 ( 二 ) 依據教育部指示 學校清除登革熱病媒蚊自我檢查表, 本組於每週檢查環境乙次, 其中體育館東側及南側水溝內有落葉及塑膠袋堆積, 易招致病媒蚊孳生處, 已惠請總務處加強清除 ( 三 )2 月份進行自來水水質檢驗, 結果皆符合衛生標準 四 緊急救護 ( 一 ) 依據 102 年 7 月衛生福利部訂定 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 要求學校等八大場所應於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緊急救護設備, 本組於 92 年購置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 (AED) 壹台, 原放於衛生保健組室內使用, 現依規定置於本組門口, 本校另有警衛室及泳建館購置 ( 二 ) 未來將舉辦 AED 使用之推廣教育宣導, 以利師生善加運用 心理輔導組一 初步晤談評估工作統計 103 年 2 月 18 日 ~103 年 3 月 19 日初談人次如下表所示 : 危機程度 1( 最低 ) ( 最高 ) 其他總人次 23 65% 18% 4% 4% 0% 9% 其他 : 含列入個案管理 一次晤談結案等 危機程度定義如下 : 1-- 自探 發展議題, 過去 現在皆無危機情況 -79-

82 2-- 長期有心理困擾未解決, 但現在無立即危機狀況 3-- 過去曾有危機狀況, 現在議題與過去危機情況類同 4-- 現在已出現身心症狀干擾日常生活作息 有精神疾病診斷 有自傷意念 具法定通報議題 ( 例如家暴 性侵害 ) 5-- 已出現自傷行為 情緒崩解 二 個別諮商服務 ( 一 )103 年 2 月 18 日 ~3 月 18 日個別諮商總人次為 85 人次 ( 二 ) 個別諮商使用率為 89% 諮商服務數 預約數 100% 三 個案追蹤輔導與管理 103 年 2 月 18 日 ~3 月 18 日個案追蹤輔導與管理總人次為 91 人次 前 4 名個案類型整理如下 : 個案追蹤 61 人次 疑似精神疾患 精神疾患 情感關係 人際議題 35.2% 20.9% 5.5% 3.3% 師長及 疑似精 精神 精神 諮詢服務 21 人次家長諮詢 神疾患 疾患 困擾 16.5% 8.8% 2.2% 1.1% 情感 危機處理 4 人次 關係 4.4% 個案追蹤與管理每 30 分鐘為 1 人次計算 四 心理測驗 ( 一 )102(2)3 月 ~5 月針對大一學生入班施測 大學生學習與讀書策略量表 大二 學生施測 生涯興趣量表, 幫助學生了解自我學習與讀書策略表現, 做好完 善學習規畫, 提早進行生涯準備, 後續並提供導師輔導建議 ( 二 ) 統計至目前為止各班之到測率 : 班 別 班級人數到測人數 到測率 教育一甲 未施測 教育二甲 % 社一甲 未施測 社二甲 % 特一甲 % 特二甲 % 幼一甲 未施測 幼二甲 39 未施測 心一甲 % 心二甲 % 教經一甲 未施測 -80-

83 教經二甲 % 語創一甲 - 文學組 未施測 語創一乙 - 師資組 % 語創二甲 - 文學組 % 語創二乙 - 師資組 % 音一甲 未施測 音二甲 % 藝設一甲 - 藝術組 % 藝設一乙 - 設計組 未施測 藝設二甲 - 藝術組 % 藝設二乙 - 設計組 % 兒一甲 未施測 兒二甲 % 文一甲 未施測 文二甲 % 數一甲數學組 未施測 數一甲資訊組 未施測 數二甲數學組 28 未施測 數二甲資訊組 30 未施測 自一甲 未施測 自二甲 % 體一甲 未施測 體二甲 % 資一甲 未施測 資二甲 % 數位一甲 未施測 數位二甲 % 五 校園心靈守護園丁計畫 ( 一 ) 本學期持續電話追蹤關懷大一高關懷同學 ( 二 )2 月 20 日及 2 月 25 日培訓園丁志工入班施測, 共 15 位 ( 三 ) 規劃辦理 :3 月 18 日進階助人技巧訓練課程 3 月 25 日牌卡小組諮詢推廣方 案設計 4 月 27 日 珍愛生命 戲劇治療工作坊 六 心理衛生活動推廣 ( 一 ) 規劃辦理 5/27 讓愛流動- 關係經營 生命教育講座 5/23 性平教育國際研討 會及 5/26 紀錄片映後座談, 歡迎全校師生參加 另外, 規劃 4 主題式班級座 談提供各系所以班級為單位預約 ( 二 )2/26 辦理自然系 心靈平衡木 - 壓力時代的自處之道 班級講座, 共 48 人參與 七 爆米花義工團 -81-

84 ( 一 ) 與台北市南區家扶中心 伯大尼兒少家園 台北市東區單親家庭服務中心 德 蓓之家等四機構合作外展出隊服務及課輔陪伴, 累計出隊服務 259 人次 ( 二 ) 維持每週四中午進行出隊團體督導會議, 至 3/6 累計人次 666 人次 ( 三 ) 義工訓練課程 日期 主題 人數 ( 必 ) 米花營 / 冒險體驗教育 - 同理心訓練 期初大會 機構安置兒少之人際及互動技巧 談憂鬱症與精神分裂症之兒少互動技巧 執行中 多元心靈牌卡的運用 執行中 如何跟兒少談性 ( 進階 ) 執行中 遊戲治療 執行中 期末大會 執行中 八 其他 教育部 103 年度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特色主題計畫補助 18 萬 4,382 元 體育室一 校內活動報告 ( 一 ) 體育表演競賽編舞講習 : 日期 :3 月 6 日中午 12:20-13:20 地點 : 體育館 205 教室 講師 : 水心蓓老師 ( 二 ) 創意啦啦隊表演競賽編舞講習 : 日期 :3 月 10 日中午 12:20-13:20 地點 : 體育館 205 教室 講師 : 實踐大學楊綺儷老師 ( 三 ) 教職員工桌球賽 : 舉行日期 :4 月 8 日下午 3:20 開始比賽 地點 : 體育館 205 教室 報名日期至 3 月 26 日中午, 敬請師長同仁把握 二 校際體育活動報告 ( 一 )102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報名作業 : 103 年 2 月 27 日截止, 本校報名選手 90 人 比賽日期 :103 年 5 月 17 日 -5 月 22 日比賽地點 : 雲林科大 ( 二 )102 學年度大專院校籃球聯賽公開女生二級複賽 : 日期 :103 年 3 月 4-10 日, 地點 : 成功大學教練 : 胡天玫老師本校榮獲分組冠軍 ( 三連霸 ) -82-

85 ( 三 )102 學年度大專院校排球聯賽公開男生一般組複決賽 : 日期 :103 年 3 月 7-10 日, 地點 : 長庚大學教練 : 謝聖國老師 ( 四 )103 年台北市青年盃合球錦標賽 : 日期 :103 年 3 月 日, 地點 : 台北體育館教練 : 黃英哲老師 ( 五 )102 學年度大專院校排球聯賽公開男生一級複決賽 : 日期 :103 年 3 月 日, 地點 : 明志科大教練 : 林顯丞老師三 場地及器材管理 ( 一 ) 場地及器材管理紀要 1. 受理各系籃球隊 排球隊 羽球隊及桌球隊等借用學期間固定練習場地, 全校總計 15 個系共 82 支球隊提出申請 2. 更換籃球網及檢修排球柱等器材 3. 檢修羽球拍 桌球拍及網球拍等相關運動器材 4. 於 2 月 18 日完成開學體育館大掃除並分配妥體育系一年級學生於學期間每週依所配置清潔區域定期打掃 5. 編製一 二年級普通體育上課場地分配表供教師參用 ( 二 ) 二月份運動場地使用次數統計表場地月份 2 月份舞蹈教室 9 體操教室 16 桌球教室 39 綜合球場 88 室外籃球場 103 室外排球場 95 田徑場 6 合計 356 軍訓室 ( 校安中心 ) 一 校園安全 ( 一 )2 月中下旬校安中心陸續接獲師生通報 : 有校外不明男子 行為怪異男子, 行止詭異或在近女生宿舍旁建築物樓梯間遊走, 疑似偷窺女生宿舍動態 為防範可疑男子圖謀不軌, 採以下措施 : 1. 由宿監加強宿舍之門禁管制, 並請同學平日做好預防偷窺之隱私確保 2. 協請 校園守望隊 將至善樓列為巡查熱區, 每日夜間加強巡查以步行樓層方式查探有無異狀, 並將巡查情形詳實紀錄 3. 請警衛室保全人員於巡邏時留意, 並將之列入交接 -83-

86 4. 校安中心如發現此人行蹤即予勸離, 並發布校內發現行為可疑人士之應變步驟提供同學參考 5. 評估狀況協調警力支援並適時提供有關之監視器資料 ( 二 ) 遇有夜間返校遭不明人士尾隨跟蹤狀況時, 應牢記下列技巧, 以利緊急應變 : 1. 遇有騷擾或跟蹤時, 應以不激怒對方為原則, 從容明確地表態制止 ; 如有機會可將男子拍照存證, 以利提供警方日後蒐調 2. 牢記並將校安中心 24 小時專線電話輸入手機內, 如有需要可隨即撥打求援 3. 慎選返校路線, 應選人群 夜燈較明亮之路線, 切勿圖方便繞行小巷 4. 可協請同事或友人陪伴返校, 但行進間仍需提高警覺 5. 添購哨子隨身配置於隨手可得之提袋上, 以備不時之需 ( 三 ) 邇來詐騙集團利用電話 網路聊天室方式向學生或其家長詐騙財物案件迭起, 凡有疑慮請立即使用警政署防詐騙 165 專線諮詢 檢舉或報案, 或撥打校安中心專線求援, 絕不聽信詐騙電話指示赴提款機操作轉帳, 以免一再重複發生給予犯罪機會 ( 四 ) 本學期擬召開校園安全會議, 邀集編組單位成員與會, 針對校園空間安全議題進行研討並訂定具體減害方案, 以期建立寧靜單純與友善安全之學習環境 二 學生校外賃居 ( 一 )102 學年度學生校外賃居訪視及安全評核工作, 本學期學生校外賃居人數共計 75 人, 上學期外未完成訪視者將於下學期賡續展開, 除請系輔導教官於訪視前邀請導師共同關懷學生校外賃居生活輔導外, 軍訓室亦備有一氧化碳偵測計供訪視使用 ( 二 ) 教育部函請各校院於三月底前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 軍訓室於學務處校外租屋網, 定期更新賃居居住環境與安全事項, 特別針對使用瓦斯型熱水器之相關新聞及案例宣教, 避免同學在外賃居發生一氧化碳外洩中毒危險 三 預官兵役 ( 一 ) 義務役預備軍士官考選報名時間為 2 月 24 日至 3 月 24 日止, 採網路報名同時選填官科與梯次, 並修訂為需修習 2 門軍訓或訓練課程,104 年考選規定亦同, 軍訓同仁已積極廣宣, 增加男性同學未來生涯選擇之多元性 ( 二 ) 本校榮膺 103 年兵役業務績優學校,2 月 27 日由穆主任教官代表前往出席授獎 -84-

87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 104 次行政會議總務處工作報告 保管組一 本校與台灣省教育會間有關泉州街宿舍占用拆屋還地案, 臺灣高等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本案建物係臺灣省所有撥由省教育會管理, 判決 原判決除確定部分外廢棄 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第一審 ( 除確定部分外 ), 及第二審訴訟費用, 由被上訴人負擔 經洽周立仁律師提供法律意見 : 按 上訴第三審法院, 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 不得為之, 此民事訴訟法第 467 條訂有明文, 本件判決已查明相關證據資料, 依據相關法令為事實之認定, 尚無違背法令之處, 顯無上訴最高法院之理由及實益, 建議不上訴為宜 並請貴校於本判決確定後, 再依判決系爭土地及系爭建物於 87 年間均移轉為國有之事實, 函請國有財產局是否將系爭建物交由貴校管理 已依周律師意見於 102 年 10 月 8 日函洽國有財產署撥用本案建物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則以 102 年 11 月 26 日台財產署公字第 號函請先釐清是否屬教育部或所屬機關應接管之國有建物, 倘是, 應俟相關機關完成接管後, 本校再依規定循序申請撥用 本校已以 102 年 12 月 4 日函請教育部釐清 教育部 103 年 1 月 21 日函示確為教育部應接管學產建物, 並請國有財產署告知接管程序 另教育部 103 年 2 月 17 日函請本校說明撥用目的, 已於 103 年 3 月 5 日函復係為供本校校務發展之教學研究與興建學生宿舍所需 二 本校管有大安區學府段一小段 及 地號等 3 筆土地面積 349 平方公尺, 因地形狹長不規則且囿於國有財產法之規定無法與鄰地私有土地以合建方式共同開發, 本校於 100 年 12 月 20 日函復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同意參加都市更新 臺北市政府於 101 年 8 月 27 日核准 臺北市大安區學府一小段 地號等 16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 本校分回樓層及位置業經本校 101 年 10 月 16 日 101 學年度第 1 次校務發展委員會 101 年 11 月 20 日第 29 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1 2 樓為一般事務所供教學空間使用,3 樓作為學人宿舍 3 樓學人宿舍之單元大小業提 102 年 1 月 30 日空間規劃委員會討論 本校參與都市更新開發校地專案推動小組於 102 年 3 月 20 日召開會議, 決議選定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推薦予實施者委託辦理估價作業實施者事宜 實施者申請事業計畫展期至 103 年 2 月 27 日, 業獲臺北市政府 102 年 10 月 18 日核准 實施者於 102 年 12 月 3 日舉行事業計畫公聽會, 本校由總務處出席表達實施者應先與本校協商之意見 實施者旋於 102 年 12 月 31 日提送事業計畫至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 103 年 2 月 7 日函請本校提供意見, 已訂於 103 年 3 月 24 日召開本校參與都市更新開發校地專案推動小組審議 三 本校管有臺北市大安區學府段一小段 632 地號土地前獲國資會保留, 原為網球場因臺北市政府闢建 8 米人行步道, 造成無法與校總區連接使用, 本區已轉作校園樹木復育區及校地開發所需轉置空間, 惟教育部 102 年 9 月 2 日召集相關學校檢討時, 主席表示做為本項使用方式, 恐難獲續留用, 建請本校規劃為校務教學使用或檢討無公用需求時廢止公用交還國有財產署 經本處於 102 年 9 月 5 日召開會議, 擬整理後規劃作為棒壘球投擲打擊練習場之教學場地, 案提第 98 次行政會議討論 又國有財產署於 102 年 7 月 25 日函請本校檢討本校管有臺北市大安區學府段一小段 632 地號土地有無公用需要, 已回覆本校仍有維持公用之需 鄰地 633 地號私有畸零地所有權人湛維漢等 2 人向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申請畸零地調處, 擬合併本校管有土地, 本校已於 102 年 11 月 13 日函復該局並於 102 年 11 月 20 日調處會議表示本校確實有公務使用需要, 將續依校務規劃管理使用, 無法同意湛君等 2 人申請合併案 -85-

88 四 本校無償撥用教育部管有臺北市和平西路一段 90 號 3 4 樓建物案, 前於 102 年 9 月 5 日函附撥用計畫書, 請教育部核轉行政院, 教育部 102 年 9 月 25 日函請本校補附財務困難之書面說明及證明文件, 本校已於 102 年 10 月 18 日函附, 行政院業以 102 年 12 月 12 日院授財產公字第 號函同意辦理 古亭地政事務所 102 年 12 月 24 日辦竣登記 五 與主計單位核對 2 月份財產增減帳務, 並提列 財產折舊總表 及 成本攤提總表 呈核 六 陳報 2 月國有財產 ( 含珍貴不動產 ) 公務預算及校務基金 增減結存表 各 2 份暨 財產增減表 1 份至教育部 七 提供主計室男女生宿舍 2 月份財產設備 監視系統 電話建置各項折舊明細資料及編製分攤明細表 八 辦理音樂系系主任財物移交暨各鋼琴存置地點修改之帳物 實物核對等相關事宜 九 巳完成退休人周林秀英財物移交事宜 十 提供環安組全校節能財物設備等資料 十一 辦理 2 月份財物增加帳務建檔及各單位財物請購, 其中財產增加部分 59 筆 ( 含圖書 13 筆 ) 及非消耗品 67 筆, 並分別列印增加單及標籤分送各保管人確認 十二 2 月份財產及非消耗品移動帳務計 90 筆, 列印移動明細單及標籤分送各單位保管人 十三 2 月份財產及非消耗品報廢案件計 187 筆 十四 彙整 年堪用財物清冊年報暨堪用財物流通公告等事宜 十五 依財物減損單辦理報廢財物確認 收取 變賣等事宜 十六 辦理報廢公務車變賣招標事宜 十七 辦理廢碳粉匣回收變賣,02 月份計為校務基金增加 350 元收入 十八 辦理庫房消耗品領用 (2 月份計 273 件 ) 採購及表列 02 月份消耗品收發月報表 十九 提供各教學及行政單位辦理活動各項什物借用及歸還等事宜 營繕組 一 本校 綜合教學大樓新建工程 : 使用執照之審查已於 100 年 9 月 9 日核准,9 月 13 日正式啟用, 目前進行保固程序中 二 本校各棟大樓污水系統銜接公共污水下水道工程, 已於 10 月 23 日開標並決標, 並完成簽約及開工前置作業, 目前工程於 10 月 25 日申報竣工 ( 不含變更設計部分 ), 並掛文衛工處審查, 已於 12 月 12 日完成初驗, 目前完成 100% 估驗計價, 並完成正驗 復驗程序, 刻進行結案程序 三 學生宿舍及行政大樓衛浴室整修工程, 第一宿舍衛浴整修工程已於 102 年 3 月 26 日決標, 於暑假期間 (102 年 07 月 01 日 -09 月 16 日 ) 施工, 已完工, 正辦理驗收等後續事宜中 第二宿舍衛所浴整修工程 (103 年度工程 ) 正配合使用單位需求, 辦理規劃設計事宜中 另行政大樓廁所整修工程於 102 年 5 月 21 日決標,5 月 27 日申報開工, 目前已完工, 正辦理結算等後續事宜中 四 校史室展示統包工程 於 101 年 12 月 28 日決標, 102 年 7 月 6 日開工,102 年

89 月 19 日完工,102 年 12 月 17 日完成驗收, 現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明中 五 科學館增設無障礙電梯工程 於 102 年 12 月 17 日完成招標,102 年 12 月 23 日開工, 目前辦理向臺北市政府申報放樣勘驗中 六 102 年度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 於 102 年 10 月 22 日決標, 102 年 12 月 7 日開工, 103 年 1 月 27 日完工, 103 年 3 月 12 日完成驗收, 目前結算中 七 學生宿舍增設熱水鍋爐, 已於 1 月 8 日完成決標及發包作業, 目前已完成第一期完工驗收程序, 第二期預計於暑假期間施作 八 明德樓防水整修工程已完成發包,3 月 11 日已申報開工, 目前施工前準備, 預定於 6 月中旬完工 九 特殊教育學系眷舍整修工程已完成發包,3 月 20 日已申報開工, 目前施工前準備, 預定於 6 月下旬完工 目前開工前準備, 預定於 6 月中旬完工 十 103 年 3 月份完成如下項目 : 1. 高壓電設備保養 發電機例行維護保養 2. 各棟建築物昇降機設備定期保養作業 3. 藝術館 體育舘 至善樓及圖書館中央空調定期保養作業中 4. 至善樓 藝術館 體育館中央空調保養進行中 5. 全校抽水馬達巡檢 事務組 宣導事項 : 重申本校修訂之公務車派用要點, 爾後派車用途僅限於實習輔導 外出洽公及接送外賓, 且需滿足桃園以北 5 人以上 7 人以下及當日往返為原則 由於本校連續 3 年用油正成長, 為達成行政院節油目標負成長 14%, 事務組備有捷運卡數張供同仁出外接洽公務或參加會議等公務借用, 請多加利用 一 採購案件 ( 自 103 年 02 月 18 日至 103 年 03 月 18 日間 ): ( 一 )10 萬元以上採購案件 : 本月執行採購案件共 34 件, 其中規劃階段 0 件 會簽階段 4 件 招標公告階段 4 件 議價 / 評選階段 2 件 決標履約階段 18 件 驗收付款階段 6 件, 相關內容如下 : 項次需求案名辦理情形 -87-

90 單位 規劃 階段 會簽 階段 1 計網中心 民國 103 年資訊機房設備 校園網路暨教學行政電腦設備維護合約案 資訊安全管理制 2 計網中心 度 (ISMS) 換證重 審及續評維護案 3 總務處 103 年校區廢棄物清運案 103 年校區廁所 4 總務處 及盥洗室清潔 外包 5 北美館 校外倉儲一式 V 6 教學發展雲端媒合平台採中心購 教務學務師培系 7 計網中心 及維護案統升極 功能新增 V 102 年度教師資 8 教檢中心 格檢定考試電腦閱卷 製卷及成績處理 業務委外案 102 年學校簡介光 9 研發處 碟公開評審企劃案 10 教檢中心 103 年教師資格檢定膳食案 11 教檢中心 103 年教師資格檢定租賃設備案 12 圖書館 自動化系統維護合約 13 圖書館 102 年度西文期刊乙批 102 年度國民教 14 師培中心 育雙月刊排版印 刷 102 年度 北教大 校訊 ( 雙月刊 ) 15 出版組 及 教育實踐與研 究 ( 半年刊 ) 印 刷寄送 16 數位系 行動裝置平台一 17 音樂系 批 年全校 KAWAI 鋼琴調律 保養及維護 招標 公告 階段 議價 / 評選 階段 決標履約階段 V V V V V V V V V V V 驗收付款階段 V V V V 其他 ( 請敘明 ) 準用最有利標 準用最有利 標 公開取得企畫書 公開取得企畫書 分期付款 分期履約 -88-

91 18 音樂系 19 文書組 20 學務處 21 自然系 22 師培中心 23 出版組 24 圖書館 25 藝設系 專業製譜軟體一套 103 年度線上簽核暨公文系統整合建置與導入專案維護 102 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地球科學 3D 影像攝影系統 精進師資素質計畫子計畫 8 數位相機 攝影機 筆電乙批 103 年度 北教大校訊 雙月刊 教育與實踐 半年刊 103 年購置西文期刊 2014 第 33 屆 新一代設計展 參展攤位場地費 26 人事室人事差勤系統 V V V V V V V V V 分期付款 重新辦理招標公告 27 總務處 103 年飲用水設備保養合約 ( 賀眾 力霸 2 廠家 ) V 28 課研所 分組合作學習教學成果影片製作 29 教經系 504 系統櫃一式 V 103 年購置中文圖 30 圖書館 V 書 31 幼家系 精進師資素質計畫子計畫 2 購置筆記型電腦 4 套 V V 2 次公告 32 資科系 3D 印表機 1 台 V 流標 33 主計室 34 數位系 會計 出納帳務系統銀髮族之體能促進與科技活用 ( 二 ) 其他 1. 各行政及教學單位以共同供應採購契約採購案 2. 其他 1 萬元以上設備及 5 萬元以上經常門採購案件 3. 機關綠色採購 小額採購 優先採購 ( 身障團體 ) 申報登錄作業 二 招租案件 : V V 續約 2 年議價 -89-

92 項次 需求 單位 案名 規劃 階段 會簽 階段 招租 階段 辦理情形 履約 階段 履約期限 其他 ( 請敘明 ) 1 總務處 影印中心議約 V 總務處 圖書文具部議約 V 總務處 學生餐廳續留櫃位廠商 ( 含自助餐 A1-A6) 簽約 V 總務處 學生餐廳品飲區 V 公開標租 5 總務處 學生餐廳便利商店 V 三 事務業務 : A3 櫃位另案公開標租 ( 一 ) 場地管理 : 1. 全校場地租借 ( 自 103 年 02 月 01 日起至 02 月 28 日止租金收入概估為 $ 429,098 元 ) 2. 本校校內停車場臨時停車收入 262,780 元 ( 自 103 年 2 月 11 日至 103 年 3 月 10 日間 ) ( 二 ) 校園環境及植栽 : 1. 全校區草皮修剪及環境整理 ( 含水溝清淤 ) 等作業 2. 開學前各教室課桌椅例行性檢修 3. 公共環境及公用教室清潔 年 2 月 38 日至 3 月 3 日清洗全校水塔 5. 退休教授何小曼老師捐贈 2 棵大杜鵑種植於行政大樓 2 側 ( 三 ) 勞 健保及勞退業務 : 1. 勞工退休準備金 / 勞工退休金 : (1) 簽辦繳交 103 年 3 月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 ( 技工工友部分 ) 103,955 元 (2) 簽辦繳交 103 年 1 月新制勞工退休金 ( 包括教育部 經濟部 國科會等計畫助理 兼任教師及臨時人員等 )481,674 元 ( 雇主提繳 421,169 元 個人提繳 60,505 元 ) 2. 辦理新進 離職兼任教師 研究助理及臨時人員等加 ( 退 ) 勞 健保案 : (1)103 年 1 月學校負擔勞保費 503,241 元 ( 含預算內 294,540 元 預算外 208,701 元 ), 其中工資墊償基金提繳 1,609 元 職業災害保險費 6,815 元, 及普通事故保險 / 就業保險 494,817 元 ; 自負勞保費 137,524 元 ( 含預算內 79,205 元 預算外 58,319 元 ) (2)103 年 1 月學校負擔健保費 364,004 元 ( 含預算內 213,228 元 預算外 150,776 元 ); 自負健保費 145,641 元 ( 預算內 89,619 元 預算外 56,022 元 ) (3)103 年 1 月華語文中心負擔之所屬老師勞保費 21,653 元 健保費 14,021 元 ( 四 ) 其他 : 1. 本校 103 學年度碩 博士班招生考試, 協助環境清潔 事務工作及交通引導等各項事宜 2. 申辦本校停車場使用統一發票, 並自 103 年 4 月 1 日啟用 -90-

93 3. 配合學生需求, 洽商提供販賣機設置地點及產品企畫書, 並洽學務處評估後辦理 4. 統計本校各單位訂閱報紙需求, 並統一採購中 5. 學生餐廳抄電表並核算各攤商 102 年 2 月分攤之電費中 6. 更新篤行樓 3 8 樓教師研究室外對講機 7. 消防設備檢查 保養及缺失改善 8. 各單位專線 分機移機 新增專線 分機申請受理, 並進行全校分機資料異動管理及專線分機報修處理 年 2 月份全校各項水 電 瓦斯 電話費用核銷 10. 多媒體資料刊登及維護 出納組 : 一 本期 (103 年 2 月 10 日 ) 與上期 (103 年 1 月 10 日 ) 本校校務基金現金結存額增減情形如下 : 類別本期 ( ) 上期 ( ) 增 ( 減 ) 額度現金結存額 102,705,242 元 212,880,158 元 -110,174,916 元定存結餘額 940,800,000 元 950,300,000 元 -9,500,000 元備註二 本校目前委託中國信託銀行代收共 2 項 : ( 一 )103 學年度研究所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報名費第 1 階段繳費期限 :103 年 2 月 27 日 09:00 起至 103 年 3 月 12 日 15:30 ( 二 )102 學年第 2 學期日間部學分費繳費期限 :103 年 3 月 27 日起至 103 年 4 月 11 日 ( 信用卡 :103 年 3 月 27 日起至 103 年 4 月 8 日 ) 三 本校目前委託中國信託銀行代收完成共 3 項 : ( 一 )102 學年第 2 學期日間部學雜費繳費期限 :103 年 1 月 27 日起至 103 年 2 月 17 日 ( 信用卡 :103 年 1 月 27 日起至 103 年 2 月 12 日 ) 本案共代收 3,691 人, 金額共 73,615,863 元 ( 二 )102 學年第 2 學期住宿費繳費期限 :103 年 1 月 27 日起至 103 年 2 月 17 日 ( 信用卡 :103 年 1 月 27 日起至 103 年 2 月 12 日 ) 本案共代收 1,088 人, 金額共 8,153,000 元 ( 三 )102 學年第 2 學期進修推廣處學雜費繳費期限 : 103 年 1 月 28 日起至 103 年 2 月 14 日 ( 信用卡 :103 年 1 月 28 日起至 103 年 2 月 11 日 ) 本案共代收 728 人, 金額共 8,731,200 元 四 辦理 103 年 2 月份保管品報告表 ( 一 ) 露封部份共有 117 張, 總金額 946,285,385 元整 ( 二 ) 原封部份共有 3 包, 總金額 4,247,880 元整 五 電子支付作業 103 年 2 月共支付 9 筆, 金額共 903,580 元整 六 零用金 (1 萬元以下 ) 支付作業, 截至 2 月底, 總計支付 536 筆, 金額共計 1,249,500 元整 -91-

94 七 開立自行收納統一收據 ( 收費及請款 ), 截至 103 年 2 月底止, 總計開立收據計 889 張, 協助各單位辦理學雜費 學分費 住宿費及停車費等相關業務 八 辦理本國人所得稅繳納作業共 5 件, 稅額合計 856,010 元及外國人所得稅繳納及申報作業共 2 件, 稅額合計 13,431 元整 九 申請列印 102 年扣繳憑單總人數共 25 人 十 各項鐘點費 導師費造冊共 38 筆, 金額新台幣 106,519 元 十一 依教育部 102 年 12 月 11 日臺教秘 ( 一 ) 字第 號函規定, 有關本組存管之有價證券及保管品於 3 月通知經管業務單位注意到期日及有效期限, 辦理展延 退回等後續事宜, 以達到健全內部財務控管機制 十二 依教育部 101 年 7 月 20 日臺人 ( 三 ) 字第 號函規定, 劃帳發薪後, 將 3 月教職員工 2 月約用人員 行政助理及職務代理人薪資轉帳媒體檔及紙本轉交人事室, 強化內部控制功能 文書組 : 一 積極辦理檔案數位化作業, 執行情形 : ( 一 )102 年度公文都已掃瞄完畢, 刻正繼續向前掃瞄 91 年度以前公文 ( 二 )103 年度公文皆於存查歸檔後立即掃瞄, 及時提供業務單位線上查詢 二 本校收發文作業,103 年 1 月暨 103 年 2 月執行情形 : ( 一 )103 年元月份收文 : 電子收文計 760 件, 紙本收文計 132 件, 共 892 件 元月份發文 : 電子發文計 103 件, 紙本發文計 54 件, 共計 157 件 ( 二 )103 年 2 月份收文 : 電子收文計 755 件, 紙本收文計 79 件, 共 834 件 2 月份發文 : 電子發文計 118 件, 紙本發文計 27 件, 共計 145 件 三 依研考會公文電子化績效指標計算 : 本校 103 年 2 月份線上簽核比率為 76.79% 線上簽核比率 = 線上簽核數 /( 電子收文 + 紙本轉線上簽核數 + 自創簽稿數 ) 76.79% = 731 / (839-95) 四 103 年 2 月 25 日假視廳館 305 室辦理無紙化電子公欄管理系統說明會 五 全面稽催 102 年度尚未結案歸檔公文 環安組 : 一 參加教育部 103 年度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計畫 期初綜合輔導會議及工作坊 二 參加教育部辦理 學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說明會 三 依限向經濟部能源局 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查核網路申報系統, 申報本校能源查核 -92-

95 情形 四 召開本校 103 年度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計畫 之專家學者座談會 五 函復教育部 103 年度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計畫 對本校之期初輔導意見 六 協辦自然系實驗室安全教育訓練 七 更新藝設系木工教室使用規定及使用規則 八 舉辦藝設系學生實習工廠安全講習及測驗 九 協同藝設系老師進行學生危險機械操作考核 -93-

96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 104 次行政會議研究發展處工作報告 綜合企劃組 教育部及其他單位計畫 1. 教師多元升等計畫執行進度 (1) 於 103 年 2 月 24 日 ( 星期一 ) 下午 13:00 假國立中興大學圖書館 6 樓會議廳, 參與教師以技術應用或教學實務升等研討會 (2) 彙整全國大專院校附有師資中心之教師名單, 於 103 年 2 月 26 日擬請校長勾選教學實務領域之專家, 作為後續建立專家諮詢以及舉辦研討會邀請之名單 (3) 於 103 年 2 月 27 日回收教師多元升等制度問卷調查表, 經調查得知本校共有一位教授願意協助審查校外教學實務升等內容以及共有 11 為教師有意願採用教學實務途徑升等 (4) 已於 103 年 3 月 3 日 ( 星期一 ) 與校長 副校長 人事室以及研發處針對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辦法 評鑑辦法 教師資格審查意見甲乙表與送審教師資格審查表之各項修改內容研議, 並調整修正相關內容後提請 3 月 10 日行政主管會報以及 3 月 26 日行政會議審議 (5) 於 103 年 3 月 12 日 ( 星期三 ) 上午 8:50 假玄奘大學白聖長老大樓三樓國際會議廳, 參與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試辦學校計畫 - 多元升等夥伴學校觀摩交流會 2. 辦理教育部獎勵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方案請款作業 3. 辦理 103 年 3 月教育部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填報事宜 國科會計畫 1. 配合辦理科技部 102 年度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薪資造冊作業 2. 配合辦理 102 年教師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結報作業 3. 協助辦理 103 年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簽約與請款作業 4. 協助辦理科技部教師專題研究計畫移轉執行單位簽約請款事宜 5. 協助辦理科技部新進人員專題研究計劃案簽約請款事宜 6. 協助辦理科技部補助研究人員赴國外研究計畫請款事宜 7. 協助彙整審計部調查本校 102 年度獲科技部補助出國計畫及赴大陸計畫執行 情形 8. 協助辦理科技部教師申請先導型產學合作 ( 第二期 ) 計畫案 9. 協助辦理 103 年科技部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簽約與請款事宜 10. 協助辦理 103 年度科技部 自由型卓越學研試辦計畫 申請案 -94-

97 11. 協助辦理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變更線上作業 12. 協助公告科技部各項申請計畫來函及申請作業 13. 協助辦理及公告臺灣大學學術倫理保護研究者北區聯盟相關事宜 14. 研擬修訂本校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建教合作收入收支管理要點 15. 研擬修訂本校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要點 16. 提供高教司調查 101 年度國科會獎勵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措施資料 綜合業務 1. 學校宣傳影片 : (1) 麥幕唯斯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已完成契約變更書用印事宜, 履約期限展延 至 103 年 4 月 30 日 (2) 麥幕唯斯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已於 103 年 02 月 25 日 ( 二 ) 下午 2 時, 假 教育系系辦公室, 討論教育系簡介影片審查及補拍事宜 (3) 103 年 2 月 27 日 ( 五 ) 及 3 月 3 日 ( 一 ) 於校長室召開學校簡介影片諮 詢會議 (4) 已於 103 年 3 月 3 日至 103 年 3 月 14 日間完成學校簡介影本補拍攝作 業 (5) 訂於 103 年 3 月 24 日 ( 一 ) 召開第 2 次影片審查及微電影腳本確認會 議 (6) 訂於 103 年 4 月 14 日 ( 一 ) 召開第 3 次影片審查及微電影影片初審會 議 (7) 訂於 103 年 4 月 30 日 ( 三 ) 前, 完成學校簡介影片驗收事宜 2. 校務中長程計畫已完成三學院院長意見徵集作業, 擬進一步惠請三學院協助 更新資料, 並檢視學校五大發展策略目標合宜性 3. 研擬修訂本校 建教合作計畫管理費分配使用要點, 並於 103 年 3 月 12 日 ( 三 ) 至校長室討論分配比例及後續修訂事宜 4. 本校 建教合作計畫管理費分配使用要點 提送 103 年 3 月 17 日 ( 一 ) 主管協 調會議審議 5. 協助提供教學發展中心 第 3 期獎勵大學校院辦理區域教學資源整合分享計 畫 之績效指標檢核表 -95-

98 學術發展與合作組 學術合作 1. 本校教師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補助要點業已於 103 年 2 月 26 日公告施行, 刻正辦理相關申請作業及核銷事宜 2. 本校補助系所辦理學術研討會補助要點業已於 103 年 2 月 21 日公告施行, 刻正辦理相關申請作業及核銷事宜 3. 本校海外實地學習課程補助實施要點業已於 103 年 2 月 21 日公告施行, 刻正辦理各系申請作業及核銷事宜 4. 有關廢止本校 補助各系所辦理學術研討會或專題演講活動支用要點 乙案已提報第 103 次行政會議審議, 刻正簽請鈞長核示, 如奉核可, 擬公告周知 5. 本校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 語文與創作學系 兒童英語教育學系及自然科學教育學系等四系, 獲教育部核定通過 102 年度補助海外專業實習 - 學海築夢計畫案, 刻正協助系所辦理出國執行計畫前置作業及返國經費核銷事宜 國際學術交流 1. 辦理 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海外姐妹校大學 ( 含韓國仁德大學 大陸首都師範大學 湖南大學 湖南師範大學 華中師範大學 華僑大學 澳門大學 上海師範大學 ) 交換學生至本校就讀報到相關事宜 2. 辦理本校 103 學年度交換學生赴海外 ( 含日本 韓國 法國 大陸及港澳地區 ) 姐妹校大學申請手續相關事宜 3. 聯繫辦理日本千葉大學本田教授一行六人於 103 年 3 月 日來臺訪問事宜 4. 有關本校與韓國首爾教育大學續約乙案 ( 原合約於 2013 年 7 月 19 日到期 ), 現正辦理兩校續約手續 5. 有關本校與馬拉西亞拉曼大學續約乙案 ( 原合約於 2014 年 3 月 8 日到期 ), 現正辦理兩校續約手續 6. 有關本校與與大陸鄭州大學進行兩校交流合作備忘錄簽約乙案, 現正辦理兩校簽約流程 7. 協助教學發展中心訂定 本校境外學生學伴實施要點 8. 有關本校學人宿舍修繕案, 目前已完成舊宿舍大門及樓梯扶手更新事宜, 預計於下個月進行樓梯牆面與地面修補工程 樓梯窗戶增設紗窗 宿舍門板油漆等工程 9. 擬定 本校學人宿舍借用暨管理要點 本校學人宿舍收費標準 等學人宿舍相關規定 -96-

99 10. 辦理本校國際化發展報告相關事宜 11. 聯繫辦理日本姐妹校愛知教育大學 鹿兒島大學 大阪教育大學學生於 103 年 3 月 17 至 26 日蒞校參加語言與文化研習活動相關事宜 12. 辦理本校師生申請教育部 103 年度學海系列計畫案相關事宜 13. 受理教育部 103 年 世界南島國際學術研究 交流暨人才培育第 2 期專案 第 1 梯次申請案, 收件至 103 年 3 月 14 日止 14. 辦理本校交換生健保加保事宜 15. 預計於 4 月 29 日於校務發展委員會議中提案將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與合作組 擬更名為國際事務組乙事 16. 協助日本國立愛知教育大學兒童人形劇社團 3 月 19 日至本校演出事宜 17. 聯繫辦理本校張校長赴姊妹校香港教育學院參加 兩岸四地師範大學校長論 壇 產學合作暨育成中心 1. 育成中心 B1-2 樓公開招租案已於 103 年 3 月 13 日上午 10 時進行開標作業, 共計有三間廠商投標 經審查後有兩間廠商符合資格, 並順利標得二樓育成室 201 ( 含 202 室 ) 206 育成室之承租權 相關會議記錄刻正簽呈中 2. 鑑於育成中心招租空間尚未額滿且刊登於 591 網站付費廣告成效卓著, 持續有廠商來電洽詢, 本組將持續邀約洽詢廠商進行現場會勘, 俾以增加招租效率 3. 為維護育成中心場地安全, 近期內將行文至臺北市警察局, 建請於育成中心一樓設置巡邏箱 4. 為持續推廣本校產學合作以及利於合作廠商進駐及回饋校園, 本組刻正對於 育成中心相關法規進行盤點與修訂, 修訂完成後將提交相關行政程序審議 5. 本組已於 3 月 11 日邀集三院院長就育成中心產學合作以及進駐事宜進行研 商, 釐清校內單位進駐育成中心之各種可能模式, 相關會議記錄刻正簽呈中 6.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園創業競賽實施要點 業已奉核實施, 本組將於近日 內公布第一屆比賽實施計畫 7. 持續研擬修正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績優產學合作獎勵辦法 以及各校相關法 規彙整 比較, 將於修正完成後重新提交相關會議研討 -97-

100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 104 次行政會議圖書館工作報告 圖書館重要行事暨近期活動預告 : (103 年 2 月 18 日至 103 年 3 月 14 日 ) 一 本館於 3 月 11 日至 4 月 8 日, 於圖書館 1 樓新書展示區舉辦 2013 開卷好書獎. 圖書聯展 活 動, 展出 年度好書 中文創作 年度好書 翻譯 最佳青少年圖書 最佳童書 美好 生活書, 共 51 冊圖書 展示期間另提供 1 本複本供讀者借閱, 同時本館網頁亦同步展出 網路 書展 二 本館於 2/27 接待日本 韓國 臺灣師大 本校幼教系等多位教授參觀 6 樓特藏室日據時期的珍 貴舊籍 三 2/24 經館務會議修訂通過本館 受贈書刊處理要點, 已公告於圖書館 < 規則辦法 > 網頁 各組重要工作事項 : 採編組一 圖書經費執行 : 103 年度圖書設備費依本校 圖書採購原則及程序辦法, 圖書館優先分配 30%-40% 圖書費, 購買全校共同及特殊需求之資料, 餘額業依本校 圖書費分配計算公式 分配各系所, 並於每月初公告於圖書館業務統計網頁, 請各系所自行上網查詢, 以掌握經費執行情形, 並請鼓勵師生踴躍提出購書需求, 以充實各類主題圖書, 滿足系所圖書資訊需求 二 102 年第 2 學期國教院國小數學科, 及康軒 南一 翰林三種版本國小各科教科書已徵集進館 完成分編, 歡迎至圖書館 4 樓國小課程教材區閱覽 三 臺灣學術電子書暨資料庫聯盟 相關業務 : ( 一 ) 公告並試用 103 年度 73 項中外文電子書產品 ( 中文 11 項 外文 62 項 ) ( 二 )102 年度聯盟徵集中外文電子書 筆, 書目 MARC 已陸續轉入本館館藏系統, 歡迎師生透過本館 < 館藏目錄 > 本館 < 電子書 > 網頁, 或聯盟整合查詢系統 ( 查詢利用 四 本館 受贈書刊處理要點 經 2/24 館務會議修訂通過後, 公告於圖書館 < 規則辦法 > 網頁 五 配合性別平等教育推廣計畫, 彙提性別圖書資料建置小組執行成果 :(3/12) ( 一 ) 採編組於 年徵集 性別平等教育 相關議題之中 西文圖書及視聽資料 502 件, 充實相關主題館藏 ; ( 二 ) 更新本館網頁特色館藏區 性別平等專題書目, 提供師生瀏覽利用 ; ( 三 ) 推廣組 年配合辦理性別平等影片欣賞活動及老師導讀會 12 場 六 圖書資料徵集 :(2/1-2/28) 請購國小教科書 714 冊 西文圖書 191 冊 視聽資料 8 件 ; 收受贈送資料 : 圖書 141 種 (235 冊 ), 視聽資料 2 種 (2 件 ) 七 圖書資料分編及加工 :(2/1-2/28) 中文 1344 冊 ( 含教科書 計畫書 贈書 賠書 ) 西文 301 冊 隨書附件 68 件 ; 修改舊館藏 12 筆書目 16 冊 八 其他行政 ( 一 ) 圖書委員會議年度重點工作報告與業務統計 (2/26) ( 二 ) 提報 大專校院 102 年圖書館調查 採編業務統計 (2/27) ( 三 ) 配合圖書分類法之更新, 修改圖書館 < 常見問題 > 網頁, 有關圖書分類號代表意義之內容與文字 (3/4) -98-

101 典閱組一 由於近年外國小說館藏大量增長, 書架空間已不敷使用, 計畫將 848 現代別集類中罕用套書移至 6-1 研究小間旁書架, 而後將 848 至 899 類圖書依序移架, 故先整理 6 樓現代別集類中 2000 年以前出版罕用套書書單, 做為移架依據, 而後開始進行移架, 並製作標示指引讀者查找利用移至 6-1 研究小間旁之套書 (2/18~ ) 二 開卷好書展籌辦事項 :(2/17~3/11) ( 一 ) 整理網路書展文字資料, 請資訊資源組設計網頁 ( 二 ) 申請本校多媒體看板刊登通報 2013 開卷好書獎圖書聯展活動 ( 三 ) 佈展 三 2/27 上午接待日本上越教育大學梅野正信教授 韓國教員大學校金恩淑教授 Northeast Asian History Foundation 徐鍾珍研究員 鹿兒島大學前田晶子教授及臺灣師範大學吳文星名譽教授 本校幼教系翁麗芳教授等人參觀本館特藏室日據時期舊籍 四 3/7 下午協同研發處雅湞與攝影人員到特藏室及兒少區拍攝學校簡介畫面內容 五 因應安全門回歸正常啟用, 指導工讀同學熟悉安全門警報聲響處理程序 (3/10~14) 六 行政業務 : ( 一 ) 提供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典閱組工作報告 (2/26~3/4) ( 二 ) 提供推動與台大合作工作小組典閱組規劃與台灣大學交流情形 (3/5) ( 三 ) 提供大專校院 102 年圖書館調查統計典閱組相關資料 (3/3~11) ( 四 ) 提供進修處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班聯會議典閱組工作報告 (3/6), 並由典閱組游適芬小姐出席 3/13 是項會議 七 公告 : ( 一 ) 本館協助大愛台拍攝愛悅讀節目 寫字年代, 提供節目影音連結公告 (2/17) ( 二 ) 2013 開卷好書獎. 圖書聯展 活動訊息公告 (3/5 10) ( 三 )102 年 12 月至 103 年 2 月遺失物招領公告 (3/10) ( 四 )103 年 4 月 2 日至 6 日逢兒童節 民族掃墓節連續假期, 本館閉館 (3/17) 八 2 月份辦理陳葆文老師專案借書, 計 15 冊 九 2 月份櫃台流通業務統計 : ( 一 ) 圖書借閱 9,715 冊 隨書附件借閱 645 件 圖書續借 122 冊 隨書附件續借 10 件 ; 服務借閱 3,434 人次 ; ( 二 ) 辦理開通校友圖書借閱權利 兼任教師借書證件 眷屬借書證件 館際合作借書證件, 共計 12 件, 退借書證 3 件 ; ( 三 ) 收逾期還書滯還金計 456 人次,1,438 筆 新台幣 37,575 元整 期刊組一 101 年度西文期刊代理商 EBSCO 領回履約保證書, 正式結案 (2/17) 二 完成 ScienceDirect-Complete Collcetion 資料庫美金付款 US$29, 及 CEPS 資料庫付款 NT$258,731(2/25) 三 更新 103 年度電子資源相關連結資料, 請資訊資源組交給飛資得公司加入館藏目錄 856 段中, 以便提供讀者查詢 ; 並於圖書館首頁 電子期刊 作 SFX 設定 (3/3) 四 請購並核銷繳交 2014 年全國學術電子資訊資源共享聯盟 (CONCERT) 服務費 30,000 元, 已請購並核銷 ( 3/7) -99-

102 五 線上更新 103 年度全國期刊聯合目錄之本館期刊館藏 (2/27-3/4) 六 有 105 筆西文期刊自 103 年起僅訂電子版, 故於原紙本期刊編目紀錄作 856 段超連結 ; 並各新增 1 筆電子期刊目錄 ( 全月 ) 七 本館與美國 EBSCO 公司訂於 3/27( 四 ) 假本校至善樓 B1 國際會議廳合辦 2014 年圖書館電子資源服務實務探討, 洽詢適當場地 上簽借場地 聯絡安排參觀北師美術館事宜 八 2014 年西文電子期刊清單, 醫訊公司已於 2/11 提供本館, 並陸續提供網址供本館進行連線測試, 連線設定截止日期為 3/18 ( 全月 ) 九 2011 年過期不裝訂期刊彙整完畢, 已將清單公告全校師生供索贈 (3/12) 十 回覆事務組 103 年度全校報紙訂閱調查, 圖書館共訂閱 13 種 16 份報紙供讀者閱覽, 但因本項報紙經費未獲核撥, 本項經費需由本館業務費支應, 為避免影響本館業務運作, 故先自期刊結餘款支應, 另刪減 4 份報紙 ( 聯合 中國 自由及台灣立報各 1 份 ) 並上簽呈向校方爭取次年度獨立核撥報紙經費 十一 撰寫 (1)2 3 月份行政會議工作報告 ;2 3 月份組長會議工作報告 (2) 修改二樓櫃台服務人員工作準則 停電事件 (2/21) (3) 與台大圖書館合作 交流, 期刊組提供可行方案 (2/21) (4) 圖書館服務滿意度問卷調查表修正意見 (2/21) 推廣組一 與期刊組合作編製 102 年電子資源使用成本分析表, 供二組訂購及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報告用 (2/7-2/20) 二 撰擬本館未來與台大合作發展提出相關資料包括 :(1) 現況 (2) 未來合作規畫 (3) 若為北師校區圖書館的規畫 ( 推廣業務部分 ) 三 寄送本校 102 年 11 月 15 日至 103 年 2 月 19 日收受之紙本學位論文 102 冊予國家圖書館典藏供閱 四 撰擬 3/11 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報告資料 五 撰寫進修推廣處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班聯會議圖書館推廣組工作報告 六 將 Refworks 書目管理軟體的台灣官方網站中的 影音教學 及 資料匯入指南 的連結網址加入本館是項資源的 相關資訊 欄位, 供讀者自我學習或遇使用問題時可以參考利用 (3/5) 七 本校與華藝數位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博士 碩士論文授權電子出版合約, 該公司結算本校 2013 年權利金共 53,982 元, 共使用本校 11,426 篇次論文 上簽呈請總務處先行開立收據寄該公司匯款入本校校務基金帳戶 八 於教育部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登錄本館舉辦教育訓練課程資訊, 及課程結束後為現任教職之本校研究生參與研習者登錄研習時數 九 填報 大專校院 102 年圖書館調查統計 (102 全年 ) 推廣組相關業務數據 十 撰寫 年度性別平等教育推廣計畫成果相關資料, 彙整本館 100 學年第 2 學期至 102 學年第 1 學期舉辦之 性別平等教育影片欣賞暨導讀會, 提供予採編組長轉交秘書室彙整 十一 新增 National Geographic Magazine 國家地理雜誌經典回溯, 為試用資料庫; 修改資料庫 政府研究資訊系統 標題, 增加資料庫簡介說明, 並發送全校通知信加以推廣 十二 推廣活動報名系統管理端的執行出現許多問題, 洽請廠商處理, 經溝通釐清問題後已獲解決 十三 整理廠商介紹之 快刀. 中文論文抄襲比對系統 提至 3/18 組長會議討論 十四 全校性公告 : -100-

103 ( 一 ) 歡迎點閱 [ 華藝電子書 : 週週推好書 ]NO.23- 心靈工坊小書展 陪你來一趟全方位心靈 SPA 之旅 (2/24) ( 二 ) 圖書館歡迎您參加 Emerald 出版社舉辦有獎徵答抽 I-Pad 拿大獎活動 (2/26) ( 三 )102 學年第 2 學期圖書館教育訓練活動共 12 場, 歡迎全校師生踴躍報名參加 (2/26) ( 四 ) 歡迎瀏覽 華藝電子書 : 週週推好書 NO.24- 就是愛台灣! 來聽老外叔叔們愛上台灣的千百個理由!(3/3) ( 五 ) 圖書館 3/11( 二 )15:30 播放影片 希望之眼, 歡迎蒞臨觀賞!(3/5) ( 六 ) 請把握 3/19 最後一場 RefWorks 書目管理軟體教育訓練活動 (3/6) ( 七 ) 歡迎多加使用華藝電子書 (3/7) ( 八 ) 歡迎點閱 華藝電子書 : 週週推好書 NO.25- 看見女人. 看見歷史 世界有妳們而美麗, 生命有妳們而完滿 (3/10) ( 九 ) 好消息! 空中英語週週送 7-11 禮券, 還有機會得 ipad Air ipad Mini 紅米機唷 ~~(3/14) 十五 103 年 2 月份各項例行業務統計 : ( 一 ) 推廣活動 :2 場,2.5 時,20 人 ( 二 ) 參考諮詢服務 :135 次 ( 三 ) 收受並檢查學位論文電子檔 :51 筆 ( 四 ) 館際合作及文獻傳遞 : 1. 對外申請共 23 件 ( 文獻複印 6 件, 圖書借閱共 17 件 ) 2. 本館被申請共 22 件 ( 文獻複印 14 件, 圖書借閱共 8 件 ) ( 五 ) 影片欣賞活動 :1 場,18 人次 ( 六 ) 視聽資料加工業務 : 1. 檢查新片及問題片 :12 件 2. 加工 :28 件 ( 七 ) 多媒體資源區使用統計 : 1. 卡座 :1897 人次 2. 資源推廣室 :4 次,129 人 3. 影片欣賞室 :3 次,15 人 4. 研討室 :12 次,105 人 資訊資源組一 維護圖書館自動化系統 : ( 一 ) 進行系統閉館日參數設定及圖書到期日批次變更作業 (2/17) ( 二 ) 處理 GUI 介面無法正常登入系統及書目資料無法存檔等問題 (2/18) ( 三 ) 登錄編目問題 webopac 報表及 SFX 等問題於客戶服務系統, 並與廠商討論系統相關問題 (2/19 3/4~7 12~14) ( 四 ) 進行期刊及編目模組 GUI 介面參數設定修改作業, 以利編目作業 (2/20) ( 五 ) 進行交換生及進修處 EMBA 班等讀者資料轉檔作業 (2/20) ( 六 ) 處理有關流通作業新增罰款產生預付款項問題 (2/21) ( 七 ) 增設 北師美術館 單位別, 以利流通作業 (2/25) ( 八 ) 新增編目模組 020 段分欄 c 之 CTRL+F8 功能及 段之 F3 F4 功能 (3/5 7) ( 九 ) 處理編目模組透過 Z39.50 查詢他館書目資料相關問題 (3/5) ( 十 ) 依據 RDA 編目規範, 完成編目新增欄位之系統自動檢核功能 (3/7) -101-

104 ( 十一 ) 執行 ARC 系統依類號產生館藏清單作業 ( 3/7) ( 十二 ) 處理 ARC 統計問題及有關性別平等特色館藏資料擷取問題 (3/10 12) ( 十三 ) 與系統廠商討論有關書標列印作業流程及功能修改事宜 (3/12) ( 十四 ) 每日定期執行 ALEPH 系統資料庫備份作業 二 更新 維護圖書館 web 網站資訊 :(2/17~) ( 一 ) 即時發布最新消息及活動快訊 ( 二 ) 更新 好書導引部落格 網頁 新增大愛台愛悅讀節目 台文所林淇瀁老師談 寫字年代 ( 三 ) 更新 國北教大視聽天地 網頁 視聽天地 更新影片欣賞活動內容 ( 四 ) 更新 資料庫 網頁 新增試用資料庫及更新博碩士論文授予單位收錄清單 SDOL 清單檔案 ( 五 ) 編輯製作 2013 開卷好書獎網頁 ( 六 ) 更新 中小學教科書特藏 更新國教院國小 翰林國小 英語出版社國小國中 翰林國中等檔案資料 ( 七 ) 更新 關於圖書館 網頁 更新常見問題及規則辦法等網頁資訊 ( 八 ) 更新 關於圖書館 網頁 組織架構 更新業務統計及 103 年系所圖書費分配及執行分析表檔案 ( 九 ) 更新 國北教大視聽天地 網頁 視聽資料精選推薦 新進館藏 新增 2014 年 1~3 月資料 ( 十 ) 更新 快速連結 網頁 更新 RefWorks 書目管理軟體網頁內容 ( 十一 ) 編輯 發送 第 120 期圖書館電子報 三 維護管理本館伺服器 個人電腦 週邊設備及網路環境 :(2/17~) ( 一 ) 進行 web server 系統重新建置作業 ( 二 ) 檢測 4F 檢索區電腦螢幕無法顯示問題, 並進行更換作業 ( 三 ) 處理 web 網站無法正常運作事宜 ( 四 ) 處理 4F 個人電腦無法正常開機使用問題 ( 五 ) 進行 ASUS server 硬體檢測作業並處理系統異常相關事宜 ( 六 ) 進行自動化系統主機相關設備定期維修事宜 ( 七 ) 處理 4F 檢索區電腦 DVD 光碟機無法自動退出問題 ( 八 ) 進行監視系統監看電腦設置作業 四 行政業務及其他 : ( 一 ) 維護 圖書館 Facebook 粉絲專頁 及更新數位相框電子檔案資料 (2/17~) ( 二 ) 辦理軟 硬體財產報廢相關事宜 (2/18) ( 三 ) 處理有關高等教育知識庫使用相關問題 (2/18) ( 四 ) 辦理研究生座談會建議事項回覆事宜及繕打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工作報告 (2/20 25) ( 五 ) 填覆 本校 102 年度政府機關電腦作業效率表 及 104 年度設置及應用電腦經費預算表, 並參加計中舉辦之經費預算表填寫說明會 (2/24 3/4~6) ( 六 ) 進行 Springerlink ACM Digital Library Harvard Education Inform Ingenta MIT Press the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Education the Human Kinetics National Council of Teachers of English Baywood Publishing Company 等電子期刊資料庫遠端讀者認證管理系統設定作業, 俾利讀者可自校外連線使用該電子資料庫 (2/25) ( 七 ) 進行中西文圖書 視聽資料 電子書等館藏量及年增量統計作業及書目記錄總量 年增量 -102-

105 統計作業 (2/26 3/3 14) ( 八 ) 執行依讀者類型統計之年度借閱量及館藏資源借閱 續借及預約人次等統計作業 (3/11) ( 九 ) 線上處理讀者遠端連線使用電子資源相關問題, 並協助讀者設定瀏覽器使用功能, 以利閱讀電子資源 (3/11) ( 十 ) 辦理逃生門海報製作及簽辦無硬碟系統升級相關事宜 (3/7 12) -103-

106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 104 次行政會議教育學院工作報告 調查時間 2/20~3/ 院 務 工 作 性質 工作內容大要 日期 院務會議 1. 教經系文法所修業規則 2. 心諮系擬修改 學習潛能開發學分學程 課程規劃表內之課程名稱 3. 教經系文法所專業實習實施辦法修正案 4. 教育學院 103 年度學術單位資本門競爭型經費申請案 5. 訂定本院校務基金進用約聘教師評鑑準則案 3.12 院教評會議幼教系 課傳所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兼任教師續聘案 2.19 院辦小記者徵稿活動 3-6 月 新加坡國立教育學院參訪交流 教育學院承辦舉行 心理劇導演與訓練師考試 活動 教育學院與中興大學師培中心 成功大學師培中心 臺灣大學師培中心 中華適性教育發展協會 中華資優教育學會 臺北市教育會 開平文教基金會合作 2.16 舉辦 適性教育論壇 教育學院視覺形式美感素養研究調查計畫成員參加 103 年度第一場 美感溝通工作坊 3.8 教育學院課程分流計畫 深植與拓展 -- 教育專業學院 工作會議 3.6 學 術 活 動 主題 主持 / 主講 / 參與人 日期 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 ( 含碩士班 ) 發現創作性戲劇教學的魅力 張馨仁老師 3.12 幼兒穩定性動作之評量與全方位課程設計 翁巧玲老師 3.13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沙田 ) 參訪活動 翁麗芳教授 3.18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 ( 含教育政策與管理碩士班 文教法律碩士班 教育政策與管理博士班 ) 討論芝山博研討會相關事宜, 預計於 4/26 舉行 孫志麟主任 2.25 教育相對論專題講座, 講題 : 臺灣校長培育的回顧與展望 洪啟昌主任 3.6 提升各級私立學校教師勞動三法知能說明會 周志宏教授 3.8 學 生 活 動 內容 日期 特殊教育學系 ( 含特殊教育碩士班 早期療育碩士班 ) 2014 第 20 屆全國北區特殊教育系大專盃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 ( 含教育政策與管理碩士班 文教法律碩士班 教育政策與管理博士班 ) 星光大道歌曲比賽 3.10 課程與教學傳播科技研究所 ( 含課程與教學碩士班 教學傳播與科技碩士班 博士班 ) 課傳所課程組 教師甄試工作坊, 活動內容 : 筆試模擬考 3.8 課傳所課程組 教師甄試工作坊, 主題 : 如何準備筆試 3.15 心理與諮商學系 ( 含碩士班 ) 星光大道初賽 聽見台灣 3.12 教師動態 ( 學術活動 研究發表 社群服務 ) 教師姓名內容日期特殊教育學系 ( 含特殊教育碩士班 早期療育碩士班 ) 鄒小蘭新北市 103 學年度國小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複選鑑審會議及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初選鑑審會委員

107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 104 次行政會議人文藝術學院工作報告 院務 一 召開相關會議 : ( 一 ) 3 月 20 日召開精緻師培計畫討論會議 ( 二 ) 3 月 26 日召開第 2 次院務會議 二 執行中業務 : ( 一 ) 區域教學資源整合分享計畫 - 子計畫 4 : 本院設置之專業內容策展學程, 本學期受理申請至 3 月 3 日止, 共計 60 名同學申請 ( 包含文創系 26 名 藝設系 19 名 語創系 2 名 台文所 2 名 教育系 5 名 教經系 1 名 特教系 1 名 社 發系 1 名 自然系 2 名 數資系 1 名 ) 活動 1. 人文藝術學院 : (1)3 月 7 日, 邀請 奇巧劇團 演講與演出示範 (2) 3 月 11 日 ( 二 )15:30 邀請駐校策展人徐文瑞於藝術館 405 國際會議廳舉辦演講, 講題 : 偽作品, 真展覽 : 後觀念主義的策展 (3) 3 月 17 日 ( 一 )10:30 與文創系合作舉辦內容策展人系列講座第六場, 邀請豪華朗機工團隊林昆穎於藝術館 405 國際會議廳舉辦演講, 講題 : LuxuryLogico 混種跨界新媒體策展 (4) 預計於 3 月 29 日 ( 六 ) 及 3 月 30 日 ( 日 ) 兩天, 由駐校策展人徐文瑞帶領同學, 舉辦第一場 當代策展培力工作坊 活動 2. 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 : (1) 3 月 24~26 日佐藤學教授 創造性的教育學 講座 (2) 3 月 4 日旅法藝術家陳奇相先生主講, 專題講座 展覽觀察與藝評寫作 (3) 3 月 11 日本校駐校策展人徐文瑞先生主講, 專題講座 偽作品 真展覽 - 後觀念主義的策展 (4) 3 月 24~29 日藝設週活動 3. 音樂學系於 3 月 14 日舉辦碩士班面試及術科考試 -105-

108 4. 語文與創作學系 : (1)3 月 11 日 ( 二 ) 邀請林老師說故事團隊劉敏老師演講, 講題為 如何選擇繪本與帶領兒童閱讀, 地點 : 行政大樓 A304 教室 (2)3 月 18 日 ( 二 ) 林文韵老師舉辦 學海築夢計畫 - 華語文教學經驗分享會, 地點 : 篤行樓 Y301 教室 (3)3 月 25 日 ( 五 ) 邀請北京順義國際學校鍾秋枝老師演講, 講題為 我的生涯規劃 : 在國際學校的教學與學習, 地點 : 篤行樓 Y301 教室 5. 兒童英語教育學系 : (1)3 月 13 日專題演講 : 英語能力與就業 (2)3 月 17~19 日日本鹿兒島大學樋口晶彥教授至本校進行短期講學 6. 台灣文化研究所 : (1)3 月 18 日 ( 二 ) 上午 10 點假行政大樓 202 室舉辦 台灣文史教育與校史研究社群 第一場, 邀請楊碧川先生演講 (2)3 月 24 日 ( 一 ) 下午 3 點半假篤行樓 403 室, 邀請蔡蕙頻小姐, 講題 : 一段純情與不純情的羅曼史 : 從研究到非研究之路 -106-

109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 104 次行政會議理學院工作報告 院務 1. 召開 102 學年度院級相關會議 : (1) 召開第 2 次系學會聯合活動籌備會議 (2) 召開第 3 次院系所主管會議 (3) 召開第 2 次院課委會 (4) 召開第 4 次院系所主管會議 (5) 召開第 3 次系學會聯合活動籌備會議 (6) 召開第 4 次系學會聯合活動籌備會議 (7) 召開第 5 次院系所主管會議 2. 辦理 教師教學專業成長活動 : 本院 102 學年度共規劃 7 場次, 目前尚餘 1 場次籌畫中, 敬請各系所教師踴躍參加 預定時間預定地點活動名稱講座教師備註 ( 二 ) 15:30 至善樓國際會議廳 理學院教師教學專業成長座談會 -- 獲選 本校教學優良獎 教師之經驗分享 鍾靜教授陳友倫教授 本活動與本院教師座談會合併辦理 3. 其他重要工作項目 : (1) 研修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約聘教師理學院評鑑準則 (2) 辦理申辦 年度 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 之理學院 特色品牌 子計畫 科技傑出人才培育暨產學合作計畫 (SCIENCE) 之架構規劃事宜 (3) 彙整各學系 高互動教室設置需求 與 其他空間爭取需求 (4) 彙整院系所近期 與臺灣大學交流情形 規劃案 (5) 協調 本校推動與臺灣大學合作 之本院系所歸屬與院名調整之可行方案 學術活動 ( 研討會 / 演講 ) 1. 本院自然科學教育學系 ( 含博士班 碩士班 ) 日期地點題目主講人備註 ( 三 ) 15:30-17: ( 三 ) 15:30-17: ( 三 ) 15:30-17: ( 三 ) 15:30-17: ( 三 ) 15:30-17:30 科學館 101 階梯教室科學館 101 階梯教室科學館 101 階梯教室科學館 101 階梯教室科學館 101 階梯教室 研究實驗室之安全衛生 新世代的次毫米波望遠鏡與次毫米波的星空 長庚醫院質子治療計畫介紹 科學傳播動畫的研發 : 飛鼠部落系列 創業及職場經驗主題 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系黃耀輝教授中央研究院天文及天文物理研究所蘇裕農博士長庚大學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李宗其助理教授國立清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傅麗玉教授臺灣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張總經理 -107-

110 2. 本院體育學系 ( 含碩士班 ) 日期地點題目主講人備註 體育館 205 視廳教室 3. 本院資訊科學系 ( 含碩士班 ) 體育學系職涯發展專題講座 - 如何成為餐飲業的一份子 郭培喻小姐 (96 級學姐, 新店摩斯漢堡店長 ) 日期地點題目主講人備註 ( 星期二 ) ( 星期二 ) ( 星期二 ) 視聽館 F408 視聽館 F408 視聽館 F408 Learning Embedded System Design with PSoC 未來學教你甚麼 談畢業之後 4. 本院數位科技設計學系 ( 含玩具與遊戲設計碩士班 ) Bell Labs, Alcatel-Lucent USA, Chen-Huan Chiang 資深工程師蔣震寰行政院政務顧問吳玲梅 國立臺灣大學領導學程及國際企業系兼任副教授許朱勝 日期地點題目主講人備註 ( 二 ) 13:30-15: ( 二 ) 13:30-15: ( 二 ) 13:30-15:30 系所其他活動 篤行樓 Y701 篤行樓 Y701 篤行樓 Y701 彈射飛行玩具設計經驗分享 Sony and Disney Creative Technology Introduction HTML5 於跨平台學習策略之探討 蔡自健先生 ( 飛行玩具設計師 ) Cathy Peng ( 美國 Monster Media-- Senior Advisor of Creative Technology 創意科技資深顧問 ) 梁文耀博士 ( 鴻海科技集團創新數位系統開發人員 ) 本校學習策略講座 1. 本院自然科學教育學系 ( 含博士班 碩士班 ) (1) 謹訂於 103 年 3 月 11 日 ( 二 ) 召開本學期各班班級幹部暨導師座談會進行各班意見交流 (2) 謹訂於 103 年 4 月 7 日 ( 一 ) 至 4 月 18 日 ( 五 ) 止辦理 研究生論文計畫口試 申請作業 (3) 謹訂於 103 年 4 月 14 日 ( 一 ) 至 4 月 25 日 ( 五 ) 止進行 自然科學基本知能及教學基本能力分級鑑定 第一階段紙筆測驗報名作業 2. 本院體育學系 ( 含碩士班 ) (1) 謹訂於 103 年 3 月 22 日於體育館辦理 103 學年度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3. 本院資訊科學系 ( 含碩士班 ) (1) 謹訂於 103 年 3 月 8 日 ( 六 ) 辦理 102 學年度 資訊科基本能力分級鑑定 考試 4. 本院數位科技設計學系 ( 含玩具與遊戲設計碩士班 ) (1) 謹訂於 103 年 3 月 15 日 ( 六 ) 舉辦 互動設計工作坊 感應燈手作之約 活動 -108-

111 學生活動 1. 本院自然科學教育學系 ( 含博士班 碩士班 ) (1) 本系系學會於 103 年 3 月 13 日 ( 四 ) 舉辦自然系 星光大道 預賽 (2) 本系系學會謹訂於 103 年 4 月 7 日至 4 月 11 日舉辦下屆系學會會長投票選舉作業 2. 本院體育學系 (1) 本系將於 103 年 3 月 17 日起於台北市萬福國小進行三週的駐校實習 3. 本院資訊科學系 ( 含碩士班 ) (1) 本系系學會謹訂於 103 年 3 月 11 日 ( 二 ) 舉辦 資科大逃殺 活動 (2) 本系系學會謹訂於 103 年 3 月 20 日 ( 四 ) 舉辦 俄羅資之星 - 資科系星光大道初賽 榮譽榜 1. 本院優良事蹟 (1) 恭賀體育學系吳忠誼老師榮升 助理教授 -109-

112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 104 次行政會議進修推廣處工作報告 (3 月份 ) 進修教育中心一 103 學年度研究所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學雜學分費調整審議小組會議, 訂於 103 年 3 月 19 日 ( 星期三 ) 下午 15 時 30 分假行政大樓 605 會議室召開 二 103 學年度招生考試報名自 2 月 27 日起至 3 月 12 日止, 報名資料審件作業至 3 月 21 日 截止, 預計准考證於 4 月 9 日前寄發完畢 三 103 學年度各招生所系遴聘命題 審題 面試及資料審查等評審委員相關資料業於 2 月 26 日發送各招生系所主管 四 編列 102 學年度研究所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招生考試預算 五 有關 103 學年度研究所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 ( 含湖湖班 ) 網路報名作業於 3 月 12 日已順利 結束, 總計完成網路報名人數為 1,040 人 ( 去年為 893 人 ), 目前報名審件作業刻正進行 中, 預計 4 月 9 日前寄發准考證, 並將於本校招生系統公告週知 另有關考生退費申請受 理時間至 4 月 11 日截止 六 澎湖班因報名人數未達簡章規定 25 人, 刻正簽擬考試取消, 另依規定退費 七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就學貸款申請截至 2 月 27 日, 申請資料業送學務處彙辦 八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資料業於 3 月中依限登錄於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助學 措施系統整合平台完成彙報作業 九 訂於 3 月 13 日晚間 6 點 10 分假 Y803 會議室召開本學期夜間暨週末假日班班代表聯席會 議 十 彙整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雜費未繳費名單, 辦理相關催繳作業, 延長繳費期間至 103 年 3 月 18 日 ( 星期二 ) 止 十一 103 年 2 月 17 日至 2 月 25 日受理夜間及週末假日班學生汽車停車證繳費發證事宜 十二 3 月 17 日至 3 月 28 日辦理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夜間班及週末假日班學分費開單及寄發 繳費單 十三 3 月中旬通知各所系檢核夜間暨週末假日班應屆畢業生歷年成績單, 並填寫 102 學年度 第 2 學期畢業生預估名冊 十四 以雙掛號通知本學期修業屆滿學員準時完成離校程序, 本學期辦理休復退學手續最終 截止日期為 103 年 6 月 6 日 ( 星期五 ) 十五 本學期夜間暨週末假日班學生平安保險申請時間至 3 月 10 日止, 刻正彙整資料送學務 處 十六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階段選課結束, 業於 3 月 6 日 ( 星期四 ) 發送選課清單至各系 所辦公室 3 月 17 日 ( 星期一 ) 收回學生已簽名確認之選課清單 十七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受理校際選課時間為 2 月 17 日 ( 星期一 ) 起至 3 月 3 日 ( 星期一 ) 止 十八 開學後受理夜間暨週末假日班學員蓋學生證註冊章至 3 月 14 日止 十九 上網填寫 102 年度 大專校院定期公務統計報表 第 2 階段統計報表並於 3 月底完成 報送作業 二十 填寫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 教育部高等教育校務資料庫 報表 -110-

113 二十一 3 月 24 日製作暨簽擬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夜間暨週末假日班教師授課鐘點費清單 推廣教育中心一 102 學年度 ( 第 1 期 ) 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班, 擬於 3 月 17 日協助寄發宜蘭縣政府發給之及格證書 二 持續辦理 102 學年度 ( 第 2 期 ) 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班 2 班課務及各項經費核銷 三 哈達瑜珈週四班 課程於 3 月 13 日結訓, 參加學員人數計 17 位 四 兒童硬筆書法班 課程於 1 月 11 日開課並接受插班報名 五 持續辦理 毛筆書法班 及 瑜珈提斯週六班 課程 六 2014 年春季課程招生報名中 : 公仔原型初階 幼兒足球班 哈達瑜珈週四班 平面大師設計班 FUN 晶片 OZONE- 初級入門班 3DMAX 視覺動畫基礎班 及 MAYA 動畫基礎班 -111-

114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 104 次行政會議人事室工作報告一 102 學年度第 4 次教評會通案性決議如下 : 各單位修法請務必參考國立臺灣大學相關規定 二 本校 103 學年度教師國外講學 研究或進修申請案, 自即日起開始受理, 請申請教師於 103 年 3 月 31 日前填具申請書, 並檢同講學 研究或進修計畫, 經所屬系所及院教評會審議通過後, 請各學院於 4 月 30 日前將申請資料及系所院教評會會議紀錄移送人事室, 俾提校教評會審議 三 103 年教授休假申請案, 已公告申請, 請各系所教師於 103 年 3 月 31 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同相關文件, 經所屬系所及院教評會審議通過後, 送人事室辦理 四 為辦理 103 年度教育部暨所屬機關學校優秀教育人員選拔案, 自即日起至本 (103) 年 3 月 25 日前受理推薦, 請各推薦單位如有符合 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 規定之人選, 於本 (103) 年 3 月 25 日前繕打審查事實表及檢附證明文件送人事室彙辦 五 為提升本校同仁撰寫計畫書之版面編排能力, 本校定於 103 年 3 月 28 日 ( 星期五 ) 下午 3:00~4:00 辦理計畫書排版教學訓練, 鼓勵同仁踴躍參與, 各單位至少須派 1 員受訓 六 本校編制內專任教職員工之子女, 於 103 學年度擬就讀本校附小一年級暨幼兒園大班 中班者者, 請於本 (103) 年 3 月 26 日 ( 星期三 ) 前填妥申請名冊, 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送人事室彙辦 七 為落實政府用人制度公開 公正及公平之精神, 並避免形成濫用私人與贍恩徇私等弊端, 重申各機關進用臨時人員時, 應確實依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 及教育部 102 年 8 月 22 日臺教人 ( 二 ) 字第 號函規定, 以公開甄選程序辦理人員遴補事宜 八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通知, 配合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結果, 文康活動費標準由每人每年 2,500 元刪減為每人每年 2,000 元, 爰本校 103 年度 -112-

115 文康活動費用之使用及分配, 業經 102 學年度第一次員工福利委員會會議決議調整, 其中 6 項維持辦理, 部分項目降低補助金額, 及改變發放方式, 將公告全校周知 九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案業經總統於民國 103 年 1 月 29 日修正公布, 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124 期, 已公告並請同仁自行上網參閱 十 各機關學校將屆退休公教人員長青座談會實施要點 自 103 年 3 月 1 日停止適用, 相關長青座談會將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每年訂定實施計畫賡續辦理 -113-

116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 104 行政會議會計室工作報告 一 建教合作收入 103 年 2 月 19 日 ~103 年 3 月 18 日入帳之計畫 ( 明細詳如表 1) ( 一 ) 國科會入帳計畫 :6 個計畫 ( 二 ) 教育部及其他機關入帳計畫 :6 個計畫 二 補助收入於 103 年 2 月 19 日 ~103 年 3 月 18 日入帳之計畫 : ( 一 ) 教育部及其他計畫補助收入 :12 個計畫 ( 明細詳如表 2) ( 二 ) 2 月 國立學校教學與研究輔助 分配款 3,250 萬元 ( 三 ) 校務基金經常門 資本門各單位執行狀況 ( 明細詳如表 3) 三 103 年 2 月主要財務報告 ( 明細詳如表 4~5) ( 一 ) 收支餘絀表 ( 二 ) 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執行情形明細表 四 年校務基金主要收入同期 (2 月 ) 比較表 ( 如附圖 6) 五 年校務基金主要支出同期 (2 月 ) 比較表 ( 如附圖 7) -114-

117 表 1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計畫執行明細表 國科會計畫 計畫代碼 計畫名稱 計畫主持人 執行單位 委託單位 執行期限 核定金額 核定管理費 2/19-3/18 核撥數 已撥款金額 102B043 高中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學生生涯發展組型分析及其生涯抉擇因素之研究 鄒小蘭 特教系 ,000 57,000 32, , B 年度獎勵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獲獎人 - 黃彦文 課研所 課研所 , , , B406 舉辦 普世性與藝術家 : 當代藝術中的美學議題 研討會 林志明 藝設系 , , , B050 雙城漫遊 : 從郁達夫作品看 1920 年代的東京與上海 郝譽翔 語創系 ,000 21, , , B501 銀髮族之體能促進與科技活用 - 銀髮族之體能促進與科技活用 (2/3) 陳友倫 數位系 , , , , B101-1 客家文化創意服飾商品之開發 - 廠商配合款 林炎旦 文産系 ,411 56, , ,411 合計 : 共 6 個計畫 2,851, ,335 1,402,222 2,851,348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計畫執行明細表教育部及其他機關委辦計畫 計畫代碼 計畫名稱 計畫主持人 執行單位 委託單位 執行期限 核定金額 核定管理費 2/19-3/18 核撥數 已撥款金額 102A102 中教司 / 年度 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修認可審查小組 ( 行政委辦 ) 進修推廣處進修推廣處教育部 - 委託 ,720, ,000 1,416,000 3,776, A A A114-2 教育部 /103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_ 試務行政 ( 行政委辦 ) 教育部 /103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_ 試務作業 ( 行政委辦 ) 教育部 / 委託辦理 整合型 視覺形式美感教育實驗計畫 - 北區美感教育大學基地學校計畫 第 2 年 ( 行政協助 ) 研究發展處研究發展處教育部 - 委託 研究發展處研究發展處教育部 - 委託 北師美術館北師美術館教育部 - 委託 ,646, ,000 4,646,427 6,646,427 10,672, ,353,573 5,353,573 7,100, ,209 4,970,000 4,970, A105 提升各級私立學校教師勞動三法知能說明會 ( 行政協助 ) 周志宏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 教育部 - 委託 ,000 32, , , C107-2 永齡教育慈善基金會 / 永齡希望小學 - 國北教大分校 / 弱勢學童課輔計畫 ( 行政委辦案 )102 年第 2 期 師培 - 地方 師培中心 - 地方教育輔導 ,534, ,394 1,144,699 1,340,882 合計 : 共 6 個計畫 32,573,456 1,008,091 18,160,699 22,716,

118 表 2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計畫執行明細表教育部及其他專案計畫補助案 計畫代碼 計畫名稱 計畫主持人 執行單位補助單位執行期限核定金額 核定管理費 2/19-3/18 核撥數 已撥款金額 103A 年度補助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計畫 ( 第 1 階段 )( 全額補助 ) 環安組 環安組 教育部 - 補助 ,000-84,000 84, A206 特教小組 /103 年度補助大學校院特殊教育中心工作計畫 特教中心 特殊教育中心 教育部 - 補助 , , , A 年度大專校院招收身心障礙學生甄試及單招入學 103 年度 大專校院未來想像與創意人才培育計畫 - 城市實驗室 Urban Lab- 反滾校園 ( 部分補助 ) 心輔組 心理輔導組 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 教育部 - 補助 教育部 - 補助 A211 邱詠婷 C 社團法人世界和平會 課外活動組 課外活動組 C 社團法人吳尊賢文教公益基金會 課外活動組 課外活動組 C 補助中部聯盟校友會苗栗龍坑梯隊 課外活動組 課外活動組..-.. 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 /2014 高雄市美 103C 濃區福安國民小學 - 客家繪本多元智 課外活動組 課外活動組 能寒假育樂營 , , , , , ,000 40,000-10,000 30,000 80,000-80,000 80,000 15,000-2,000 15,000 15,000-15,000 15, C 財團法人法鼓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課外活動組 課外活動組 ,000-35,000 35, C202 僑務委員會 / 103 年度僑生春節祭祖暨師生聯歡餐會 活動加菜金及摸彩紅包 生活輔導組 生活輔導組 ,500-6,500 6, C C204 僑務委員會 /103 年度補助清寒僑生工讀金 財團法人華緣教育基金會 /102 年暑假 華緣 Formosa100 關懷偏鄉百年樹人 攝影故事比賽 生活輔導組 生活輔導組 課外活動組 課外活動組 ,304-28,152 28,152 1,000-1,000 1,000 合計 : 共 12 個計畫 1,868,004-1,676,852 1,709,

119 表 年度部門預算執行情形表 止 代碼單位 經常門動支率 資本門動支率 代碼 單 位 經常門動支率 資本門動支率 T001 教務長保留款 21.16% 30.06% T009 教育學院 ( 院長室 ) 9.37% 0.00% T002 學務長保留款 12.51% 0.00% T014 教育學院 ( 院長室保留款 ) 9.24% 0.00% T003 總務長保留款 0.00% 15.87% 3100 教育學系 2.13% 0.00% T006 研發長保留款 0.00% 0.00% 5800 生命教育與健康促進研究所 0.77% 1000 秘書室 ( 含校友中心 ) 12.60% 3300 社發系 1.56% 1010 副校長室 2.19% 0.00% 3700 特教系 10.91% 1110 教務長室 10.69% 7200 特殊教育中心 1120 招生組 12.13% 0.00% 3900 幼家教系 8.34% 1190 課務組 3.72% 4000 心諮系 1.80% 1140 出版組 4.49% 4400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 17.78% 99.44% 1170 華語文中心 5900 文教法律研究所 10.72% 7930 通識教育中心 7.75% 0.00% 5200 課程與教學研究所 4.04% % 1210 學務長室 0.70% 5400 教育傳播與科技研究所 13.11% 0.00% 1220 生輔組 15.64% T010 人文學院 ( 院長室 ) 5.73% 1230 課指組 24.84% 78.40% T015 人文學院 ( 院長室保留款 ) 5.58% 0.00% 1240 衛保組 12.48% 3200 語創系 7.67% 96.33% 1250 心輔組 6.37% % 3600 音教系 4.68% 0.00% 2000 軍訓室 9.61% 3800 藝設系 17.58% % 1900 體育室 10.20% 46.03% 7600 視覺藝術教育中心 - 南海藝廊 0.00% 1301 總務長室 39.80% 4200 兒英系 11.21% 1310 事務組 39.71% 0.00% 4500 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 29.08% 1320 文書組 14.36% 5500 台灣文學研究所 18.15% 95.05% 1330 營繕組 20.55% 1.61% T011 理學院 ( 院長室 ) 14.39% 1340 出納組 14.76% T016 理學院 ( 院長室保留款 ) 6.00% 0.00% 1350 保管組 25.25% 3400 數資系 3.63% 1500 會計室 9.32% 3500 自然系 11.13% 0.00% 1600 人事室 19.17% 4100 體育學系 0.40% 1700 圖書館 77.37% 5.25% 4600 數位內容設計學系暨玩遊所 16.40% 0.00% 7400 計網中心 0.24% 0.00% 5700 資科系 3.70% 0.00% 1130 教學發展中心 5.62% 0.00% T013 進修推廣處處長室 0.00% 7950 師資培育中心 1800 進修教育中心 7.75% 1410 師培中心 - 實習輔導 4.96% 1810 推廣教育中心 22.54% 1420 師培中心 - 地方教育輔導 14.66% T018 研發處處長室 1.42% T019 北師美術館 71.89% 0.00% 1150 學研組 5.63% A054 公共關係費 25.73% 1160 推動科技 4.19% T005 學校業務費保留款 19.33% 1180 綜合企劃組 0.12% 0.00% 9101 學校設備費保留款 17.19% 7960 產學育成中心 全校 22.59% 35.19% -117-

120 表 4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 大學 ) 收支餘絀表中華民國 103 年 02 月份 單位 : 新台幣元 科目名稱 本月份本年度截至本月份累計數本年度比較增減 ( 一 ) 比較增減 (-) 法定預算數實際數預算數實際數預算數金額 % 金額 % 業務收入 925,690,000 61,988, ,900,000-7,911, ,748, ,200,000-6,451, 教學收入 376,348,000 27,274, ,650,000-5,375, ,454, ,300, , 學雜費收入 268,204,000 16,763, ,350,000-5,586, ,671, ,700,000 1,971, 學雜費減免 (-) -12,267, 建教合作收入 94,011,000 8,327, ,000, , ,538, ,000,000-1,461, 推廣教育收入 26,400,000 2,182, ,300, , ,243, ,600,000-1,356, 租金及權利金收入 權利金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 549,342,000 34,714, ,250,000-2,535, ,293, ,900,000-5,606, 學校教學研究補助收入 489,587,000 32,500, ,500, ,700, ,700, 其他補助收入 53,000,000 2,180, ,450,000-2,269, ,558, ,900,000-5,341, 雜項業務收入 6,755,000 34, , , , , , 業務成本與費用 948,148,000 56,772, ,935,000-13,162, ,808, ,594,000-13,785, 教學成本 763,101,000 47,215, ,094,000-9,878, ,538, ,435,000-4,896, 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 647,570,000 38,664, ,537,000-8,872, ,130, ,803,000-1,672, 建教合作成本 92,131,000 7,391, ,642, , ,884, ,595,000-1,710, 推廣教育成本 23,400,000 1,159, ,915, , ,522, ,037,000-1,514, 其他業務成本 42,200, , ,516,000-2,664, ,011, ,032,000-6,020, 學生公費及獎勵金 42,200, , ,516,000-2,664, ,011, ,032,000-6,020, 管理及總務費用 137,344,000 8,670, ,882, , ,223, ,246,000-2,022, 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 137,344,000 8,670, ,882, , ,223, ,246,000-2,022, 其他業務費用 5,503,000 34, , , , , , 雜項業務費用 5,503,000 34, , , , , , 業務賸餘 ( 短絀 -) -22,458,000 5,216, ,000 5,251, , ,939, ,606,000 7,333, 業務外收入 52,361,000 3,905, ,045, , ,437, ,090,000 1,347, 財務收入 12,407,000 1,079, ,033,000 46, ,158, ,066,000 92, 利息收入 12,407,000 1,079, ,033,000 46, ,158, ,066,000 92, 其他業務外收入 39,954,000 2,826, ,012, , ,279, ,024,000 1,255, 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 36,154,000 2,672, ,012, , ,887, ,024, , 受贈收入 1,200,000 20, , , , 違規罰款收入 600,000 43, , , , 雜項收入 2,000,000 88, , , , 業務外費用 28,830,000 1,117, ,347,000-1,229, ,651, ,624,000-1,972, 其他業務外費用 28,830,000 1,117, ,347,000-1,229, ,651, ,624,000-1,972, 雜項費用 28,830,000 1,117, ,347,000-1,229, ,651, ,624,000-1,972, 業務外賸餘 ( 短絀 -) 23,531,000 2,787, ,698,000 1,089, ,786, ,466,000 3,320, 本期賸餘 ( 短絀 -) 1,073,000 8,004, ,663,000 6,341, ,725, ,072,000 10,653,

121 表 5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 大學 ) 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執行情形明細表中華民國 103 年 02 月份 單位 : 新台幣元 本年度可用預算數 執行情形 本年度本年度累計預算分實際執行數比較增減 (-) 差異或計畫名稱以前年度法定奉准先行調整數合計 (1) 配數 (2) 應付未 %(3)/(2 金額 %(4)/(2 落後原因保留數實支數合計 (3) 預算數辦理數付數 ) (4)=(3)-(2) ) 一般建築及設備計 0 38,949, ,949,000 1,734,000 1,400, ,400, , 畫 房屋及建築 0 1,875, ,875,000 94, , , , 係以五項自籌收入支應污水系統銜接公共下水道工程 78 萬 5,004 元 改進措施 房屋及建築 0 375, ,000 94, , 未完工程 - 房屋 0 1,500, ,500, , , ,171 及建築 機械及設備 0 21,464, ,464, , , , , 機械及設備 0 21,464, ,464, , , , , 交通及運輸設備 0 1,150, ,150,000 40,000 93, , , 交通及運輸設備 0 1,150, ,150,000 40,000 93, , , 什項設備 0 14,460, ,460,000 1,300,000 31, , ,268, 圖書館中文圖書 185 萬元招標 公告中 什項設備 0 14,460, ,460,000 1,300,000 31, , ,268, 總 計 0 38,949, ,949,000 1,734,000 1,400, ,400, , 圖書館中文圖書 185 萬元招標 公告中 擬請承辦單位積極辦理 房屋及建築 0 1,875, ,875,000 94, , , , 機械及設備 0 21,464, ,464, , , , , 交通及運輸設備 0 1,150, ,150,000 40,000 93, , , 什項設備 0 14,460, ,460,000 1,300,000 31, , ,268, 總 計 0 38,949, ,949,000 1,734,000 1,400, ,400, ,

122 圖 6 150,000 ( 千元 ) 校務基金主要收入同期 (2 月 ) 比較圖 102 年 103 年 116, , ,000 50,000 28, ,443 8,941 24,524 14,539 7,124 9,063 11,377 2,741 3,244 1,276 3, ,665 6,

123 圖 7 ( 千元 ) 年校務基金主要支出同期 (2 月 ) 比較圖 150, , , 年 103 年 100,000 50,000 30,388 31, ,682 12,885 2, ,523 1, ,445 2,

124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 104 次行政會議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工作報告 (103 年 3 月 ) 課務組 一 賡續辦理普通數學檢定考試相關事宜 : ( 一 ) 於 3 月 10 日至 3 月 21 日受理學生報名 ( 二 ) 擬於 3 月 24 日公告考場 ( 三 ) 4 月 8 日 ( 週二 ) 下午第 7 至 8 節辦理考試 二 賡續辦理 103 年度本校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計畫海外參訪活動 : ( 一 ) 至 3 月 14 日報名截止, 計正取學生 20 名 ( 二 ) 本中心擬惠請總務處事務組協助辦理後續招標事宜 三 賡續辦理 105 學年度分發宜蘭縣之原住民籍乙案公費生甄選相關事宜 : ( 一 ) 敦聘 4 位甄選委員, 分別為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戲劇學系張曉華教授 本校 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兼任教師暨導演 演員蘇達老師 本校音樂學系許允麗 副教授及分發學校宜蘭縣南山國民小學詹念峰校長 ( 二 ) 擬於 4 月份召開乙案公費生甄選委員會, 研議甄選簡章及評分項目 ( 三 ) 擬於 5 月公告甄選簡章 四 賡續辦理本校 104 學年度公費生爭取相關事宜 : ( 一 ) 製作本校甲案及乙案公費生說帖 ( 二 ) 擬訂本校公費師資生赴分發地實地學習要點 ( 草案 ) ( 三 ) 擬於 4 月辦理公費師資生赴分發地實地學習諮詢委員會, 邀請直轄市 縣 ( 市 ) 及分發學校代表出席 五 辦理 103 年師資生 國民小學國語 數學 社會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學科知能標 實習組 準化成就評量工具建置 ( 第 2 年 ) 預試, 預計分為 11 場次進行, 施測時間為 4 月 1 日 ( 週二 ) 至 5 月 27 日 ( 週二 ) 下午第 7 至第 8 節 一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三週集中實習事宜 : ( 一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學實習課程大四各班 集中教育實習 實習機構 實習 期程, 彙整如次 : 班級實習期程實習學校備註 體育四 ~ 幼教四 ~ 臺北市文山區萬福國民小學永安國小附設幼兒園福星國小附設幼兒園銘傳國小附設幼兒園萬芳國小附設幼兒園 駐校 非駐校 -122-

125 心諮四 ~ 特教四 ~ 藝音四 ~ 教育四 ~ 自然四 ~ 新北市萬里區野柳國民小學 臺北市大安區龍安國民小學 臺北市文山區辛亥國民小學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駐校 非駐校 非駐校 非駐校 非駐校 ( 二 ) 體育四自 103 年 3 月 17 日至 103 年 4 月 3 日於臺北市文山區萬福國民小學三 週 集中教育實習, 校長於 3 月 20 日率中心主任及中心同仁等前往實習學 校感謝師長協助指導本校實習同學暨鼓勵實習師生 二 辦理 103 年 8 月教育實習申請行政作業, 期程自 103 年 3 月 10 日起至 5 月 2 日止 三 編組本校 103 年辦理 教育部推動大學師資生實踐史懷哲精神教育服務計畫案, 服務隊同學之服務學校分配協調作業 四 彙整寄發 102 學年度寒假補教學見習 1 週 指導老師感謝狀計有 99 張, 完成教 學見習同學核發見習證明計有 83 張 五 辦理大學部應屆大四畢業班半年教育實習 職前講習 日程調查作業 六 辦理 103 年公費生林美鳳等 6 人分發志願卡繳交作業 七 製作 103 年 2 月實習輔導教師聘書與致贈作業 輔導組 ( 含永齡 ) 一 賡續辦理 3 月 18 日及 3 月 25 日兩場 專業證照及公職考試增能講座 之相關事項 及聯絡講者事宜 二 賡續辦理 102 年度畢業生問卷調查與雇主滿意度調查, 於 3 月 5 日寄發第一批雇主 滿意度調查紙本, 共計 130 封 三 於 2 月 10 日至 2 月 21 日期間收齊卓獎生自我審查表及佐證成績單資料 ;2 月 21 日至 3 月 9 日進行審查資格作業 四 賡續辦理職缺及職涯活動訊息彙整並公告中心網頁及 facebook 五 賡續辦理 103 年度地方教育輔導到校演講, 本月計有 8 場次 聯絡申請學校及教授 聯繫通知 製作工作預定表 經費核銷 回饋單整理暨統計等 六 國民教育 季刊 :54 卷第 3 期 主題 : 華語文教學, 預定 3 月底出刊 ;54 卷第 4 期 主題 : 幼兒教育的新視界,4 月 1 日截稿, 預定 6 月底出刊 七 103 年全國初任教師研習 :103 年 3 月 5 日至教育部開會, 今年本校預計協助辦理 3 場次 八 國民教育授權 : 與國家圖書館 臺灣期刊論文索引系統 高等教育 及 TAO 臺灣學智慧藏 簽署合作協議書 -123-

126 九 本中心辦理之 台北市就業服務處 103 年度大專校院就業服務計畫 業於 3 月 7 日 收到計畫通過核備, 並補助新台幣 14 萬 7,595 元, 並擬於 3 月 18 日假師培中心 A700B 多功能教室, 針對本申請案之數位 體育 社發 文產 音樂及兒英等 6 系提案系所召開計畫執行暨經費核銷說明會議 十 為配合 第三期獎勵大學校院辦理區域教學資源整合分享計畫 子計畫二 : 專業證 照及公職考試增能講座, 業於 2 月 24 日及 2 月 27 日公告計畫補助說明, 鼓勵系 所申請 十一 為配合 第三期獎勵大學校院辦理區域教學資源整合分享計畫 子計畫六 : 生涯 師傅菁英傳承計畫, GCDF 生涯發展師國際專業培訓認證課程 乙案, 因經費不 足, 本期先選送教育系田耐青老師 教經系朱子君老師 語文與創作學系許育健 老師 數位科技許一珍老師 資訊科學系趙嘉成老師 文產系林義斌老師及師資 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輔導組沈柏均助理 7 位參訓 十二 永齡希望小學 弱勢學童課後輔導計畫 ( 一 ) 課輔學童相關工作內容 : 學校學童數插班生結案生學校學童數插班生結案生 平等國小 木柵國小 31 0 劍潭國小 辛亥國小 陽明山國小 興隆國小 文昌國小 修德國小 百齡國小 志清國小 哈利路亞社 區關懷協會 萬芳國小 古亭國小 關渡國小 銘傳國小 9 0 立農國小 日新國小 明德國小 7 河堤國小 總計 195 註 : 志清國小 插班生 5 人 ( 二 ) 課輔老師與卓獎生服務相關工作內容 : (1) 卓獎生報名參加希望小學教學助理時間為 02/24-03/13 (2) 03/12 三月教學檢討會議 ( 行政佈達 頒發優良課輔老師證書 ) (3) 03/17-03/21 第一次英數檢測週與補考週, 課輔老師執行檢測 (4) 數學教學訪視與會議時間 地點 : 立農國小 03/03 03/10 03/17 03/24 關渡國小 03/06 03/13 03/27 (5) 學期課輔老師與卓獎生培訓時間 : 03/13 數學科示範教學 - 關渡國小 - 凌金環老師

127 03/30 國語文作業指導 - 國北教大 - 許育健老師 03/31 數學科示範教學 - 立農國 - 小蔡峻逸老師 ( 三 ) 社工團隊相關工作內容 : (1) 三月教學檢討會議前置作業 (2) 03/14 社工培訓 - 遊戲治療 ( 二 )- 李筱蓉臨床心理師 (3) 第一次檢測週 ( 三月 ) 前置作業 (4) 學期永齡希望小學教學助理進班前置作業 (5)03/22 數學指導員期中座談會 -125-

128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 104 次行政計算機與網路中心工作報告 設備暨網路組 : 一 本中心建置之教職員郵件系統 Nopam 信件統計資料如下 : 二 本中心維修全校個人電腦統計資料如下 : 數量 項目 行政單位個人電腦 2 月維修明細表 : 總計 46 次 無法開機 無法列印 無法掃瞄 無法上網 郵件問題 螢幕 電腦變慢 當機 新增軟體 移機中毒 系統安裝 軟體問題 週邊問題 鍵盤滑鼠 新增硬體 無線網路 硬體問題 數量 項目數量 其他 數量 0 學生宿舍網路 2 月份維修數量 : 總計 7 次 數量 項目 宿舍 數量 7 三 對外網路流量分析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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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104-105 目錄 / 2 / 3 / 4 / 5 / 6 / 7 / 9 / 10 / 10 / 11 / 12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課程與教學傳播科技研究所教育學系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特殊教育學系心理與諮商學系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 / 16 語文與創作學系兒童英語教育學系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音樂學系台灣文化研究所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 / 20 數學暨資訊教育學系自然科學教育學系體育學系資訊科學系數位科技設計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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