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總說明 本次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 以下稱本標準 ) 之修訂, 主要係依據一百零五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結果所作之調整, 包括 : 以各部門總額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及牙醫 中醫部門 其他醫療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 增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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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總說明 本次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 以下稱本標準 ) 之修訂, 主要係依據一百零五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結果所作之調整, 包括 : 以各部門總額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及牙醫 中醫部門 其他醫療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 增加之預算, 用於調升基本診療等診療項目之支付點數 ; 另調升 急診診察費 六個月以下兒童加成比例及增列 出院準備及追蹤管理獎勵費 ; 並將 全民健康保險初期慢性腎臟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導入本標準及新增 糖尿病及慢性腎臟病個案資訊整合及鼓勵資料上傳 等 附件二 本次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增修訂重點如下 : 一 西醫 ( 第二部 ) ( 一 ) 醫院部門以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之預算 (91.6 億 ) 調整下列各項支付點數 : 1. 第一章基本診療第一節門診診察費 ( 增加約 億點 ) (1) 屬未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一般門診診察費, 其支付點數由 228 點調整為 260 點 (2) 其餘各項一般門診診察費 急診診察費 ( 檢傷分類第一至三級除外 )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 精神科急診診察費 高危險早產兒特別門診診察費及山地離島地區醫療報酬等項目, 點數調升約 9%; 並同步修正附表 第一章基本診療第二節住院診察費及第三節病房費 ( 增加約 49 億點 ) (1) 住院診察費 ( 增加約 13.1 億點 ): 各項目均調升 11.4% (2) 病房費 ( 增加約 35.9 億點 ): A. 各類病房費 ( 增加約 17.6 億點 ): 各項目均調升 11.4% B. 護理費 ( 增加約 18.3 億點 ): 急性一般病床 經濟病床 精神急性一般病床 精神急性經濟病床等, 其護理費調升 7%, 其餘各類病床護理費調升 11.4% 1

3 3. 第一章基本診療第六節調劑費 ( 增加約 7.66 億點 ) (1) 醫院層級之各項門診藥事服務費調升 9% (2) 醫院層級之各項住診藥事服務費用調升 11.4% 4. 第二章特定診療第四節復健治療 ( 增加約 7.1 億 ): 地區醫院層級之 物理治療 職能治療 語言治療 各項支付點數, 調升與醫學中心 區域醫院一致 ( 二 ) 西醫基層部門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之預算 (22.9 億 ): 用以調整基層院所門診合理量第一階段 (1-30 人次 ) 之門診診察費支付點數, 由 320 點調升為 332 點 ( 調幅約 3.6%, 共約 億點 ) 並同步修正附表 及 2.1.5, 其餘則作為屬各層級共用項目調整之用 (0.042 億點 ), 共調整 12.3 億點 ( 三 ) 其他西醫支付標準之修正 1. 第一章基本診療第一節門診診察費通則一, 加註 醫院一般門診診察費支付點數內含 10% 護理費 2. 第一章基本診療第一節門診診察費, 修訂未滿六個月兒童之急診診察費加成, 由 60% 提升至 100% 3. 第一章基本診療第二節住院診察費, 新增 出院準備及追蹤管理費 ( 編號 02025B,1500 點 ), 並訂定醫事機構條件 服務項目 支付規範及品質監控指標 4. 第二章特定診療第四節復健治療, 中度 以上治療項目( 編號 42017C~42019C 43027C 43028C 43031C 44011C 44012C 及 44015C), 聘有專任復健科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 放寬其支援之復健專科醫師開立之處方, 亦可申報 二 牙醫 ( 第三部 ) 以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8.88 億 ) 及 醫療服務密集度之改變 (1.11 億 ) 等預算調整下列各項支付點數 : ( 一 ) 第一章門診診察費 : 調升山地離島地區之牙科門診診察費 ( 增加 10 點 ); 調升 符合加強感染管制之牙醫門診診察費 ( 增加 點 ) ( 二 ) 轉診費 : 調升本部各項轉診費共四項 ( 皆增加 150 點 ); 新增 身心障礙者轉至特殊醫療服務計畫初級院所之轉診費 ( 編號 00304C, 200 點 ), 並增列附表 牙醫醫療院所轉診單 2

4 ( 三 ) 第三章牙科處置及手術 1. 牙體復形 : 調升複合樹脂充填四項 ( 皆增加 50 點 ); 新增雙鄰接面複合樹脂充填二項 ( 編號 89014C,1200 點及編號 89015C,1450 點 ) 2. 急症處置 : 新增 牙醫急症處置 ( 編號 92093B,1000 點 ) 及 週日及國定假日牙醫門診急症處置 ( 編號 92094C,800 點 ) 3. 牙周病學 : 調升 牙齦切除術 ( 增加 30 點 ); 增列 牙周保存治療 及 牙周病支持性治療 項目為附表 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之排除項目 4. 口腔額面外科 : 新增乳牙複雜性拔牙 ( 編號 92092C,560 點 ); 配合 口腔癌統合照護計畫 導入本標準, 新增二項支付標準 ( 編號 92090C,600 點及編號 92091C,400 點 ); 另調升處置及門診手術三項支付點數 ( 各增加 點 ) 三 中醫 ( 第四部 ) 以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5.805 億 ) 及 醫療服務密集度之改變 等預算調整下列各項支付點數 ( 共 9.62 億點 ): ( 一 ) 門診診察費 ( 增加約 7.09 億點 ): 1. 修訂中醫診所每日門診量第一階段人次數, 由 25 人次提高至 30 人次 ( 增加約 2.26 億點 ) 2. 診察費合理量計算公式刪除 針灸 傷科及脫臼整復同療程第二次以後之就醫亦併入每日門診量內計算 規定 ( 增加約 4.83 億點 ) ( 二 ) 每日藥費 ( 增加約 2.53 億點 ): 由 30 點調升至 31 點 ( 調升 1 點 ) 四 論病例計酬 ( 第六部 ) ( 一 ) 配合西醫基本診療章相關支付點數之調整, 同步修訂本部相關診療項目之包裹支付點數 ( 二 ) 修訂部分診療項目之 ICD-10-CM/PCS 編碼及刪除 ICD-9-CM 編碼 五 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 ( 第七部 ) 配合西醫基本診療章相關支付點數之調整, 同步修正附表 7.3Tw-DRGs 權重表 六 品質支付服務 ( 第八部 ) 3

5 ( 一 ) 第二章糖尿病 : 增列 品質資訊之登錄及監測 規定, 即院所如依 全民健康保險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 上傳檢驗 ( 查 ) 資料, 將自動轉入個案登錄系統 ( 二 ) 新增第三章 初期慢性腎臟病, 將 全民健康保險初期慢性腎臟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導入本標準 ( 三 ) 新增第四章 糖尿病及初期慢性腎臟病個案資訊整合及鼓勵資料上傳, 於同院所定期追蹤且上傳檢驗 ( 查 ) 資料者, 每一個案支付 200 點 ; 同時追蹤糖尿病及初期慢性腎臟病之個案支付 400 點 七 本次各增修訂項目,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4

6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項目 第二部西醫第一章基本診療第一節門診診察費 通則 : 一 本節所定點數包括醫師診療 處方 護理人員服務 電子資料處理 污水及廢棄物處理及其他基本執業成本 ( 如不計價藥材 建築與設備 醫療責任保險及水電等雜項支出 ) 註 : 醫院一般門診診察費支付點數內含 10% 護理費 二 本節所稱醫院每日門診合理量依下列計算方式分別設定 : ( 一 ) 醫學中心 前一年門診量 急 慢性病床數 3.55 專任醫師數 ( 二 ) 區域醫院 前一年門診量 急 慢性病床數 2.60 專任醫師數 註 1. 前一年門診量以前二年七月至前一年六月之門診量扣除急診 洗腎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居家照護 精神疾病社區復健 預防保健 安寧居家照護 門診論病例計酬 職業傷病 65 歲以上接種流行性感冒疫苗等醫療案件計算 2. 急 慢性病床應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規定, 並扣除洗腎及急診暫留床 ; 專任醫師應符合醫師法之規定, 並扣除牙醫師及中醫師 3. 急 慢性病床數及專任醫師數以保險人特約醫事機構管理子系統 (MA 檔 ) 特約醫事人員管理子系統 (MB 檔 ) 中每月第一日之登錄資料為計算基礎 三 合併申報醫療費用之醫院, 其醫院門診合理量應合併計算 四 經衛生局登記為醫院但未經評鑑且未同意辦理住診者或評鑑不合格者, 門診診察費適用 地區醫院類別申報 五 門診當日開立之檢查醫囑, 另排定其他日期實施或轉檢者, 檢查當日不得申報診察費, 但檢查過程中因病情需要併實施其他診療處置, 視為另次診療, 申報診察費一次 六 預防保健服務視病情需要, 由同一診治醫師併行其他一般診療, 不得另外申報診察費 七 門診或急診當次轉住院, 如仍由同科醫師診治, 門診診察費或住院診察費應擇一申報 八 由同一醫師診療之同日兩次以上之門診相同病情案件, 限申報門診診察費一次 九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八條規定之同一療程疾病, 各療程之診察費限申報一次 十 本節之各項診察項目中, 註有 兒童加成項目 者, 意指病人年齡未滿六個月者, 依表 定點數加計 60%; 年齡在六個月至二歲者, 依表定點數加計 30%; 年齡在二歲至六歲者, 依表定點數加計 20% 其他未註有兒童加成之診察費項目, 三歲 ( 含 ) 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 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 20% 附件三 1

7 十一 西醫醫院門診診察費加成方式 : ( 一 ) 四歲 ( 含 ) 以下兒童不限科別各項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 20% ( 二 ) 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之婦產科 小兒科及新生兒科 外科申報本項 ( 四 )3. 門診診察費項目, 得依表定點數加計 17%, 若同時符合四歲以下兒童加成者, 依表定點數加計 37% ( 三 ) 地區醫院加成方式 : 1. 婦產科 小兒科及新生兒科 外科申報本項 ( 四 )3. 門診診察費項目, 得依表定點數加計 25%, 若同時符合四歲以下兒童加成者, 依表定點數加計 45% 2. 內科申報本項 ( 四 )3. 門診診察費項目, 得依表定點數加計 8%, 若同時符合四歲以下兒童加成者, 依表定點數加計 28% ( 四 ) 加成科別及門診診察費項目定義說明 : 1. 外科 : 包括就醫科別為外科 骨科 神經外科 泌尿科 整形外科 直腸外科 心血管外科 胸腔外科 消化外科 小兒外科及脊椎骨科等科 2. 內科 : 包括就醫科別為內科 神經科 消化內科 心臟血管內科 胸腔內科 腎臟內科 風濕免疫科 血液腫瘤科 內分泌科 感染科及胸腔暨重症加護等科 3. 門診診察費項目 : 包括編號 00154A 00155A 00156A 00157A 00170A 00171A 00101B 00131B 00102B 00132B 00172B 00173B 00105B 00135B 00106B 00136B 00174B 00175B 00107B 00137B 00108B 00138B 00176B 00177B 及 01023C ( 五 ) 醫院申報門診診察費四歲以下兒童加成及科別加成支付點數之計算結果詳附表 十二 西醫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加成方式 : ( 一 ) 兒童加成方式 : 1. 三歲以下兒童 : 不限科別各項門診診察費依表定點數加計 20% 2. 四到六歲兒童 : 兒科專科醫師各項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 20% ( 二 ) 婦產科 外科 兒科及內科專科醫師申報第一段門診量內之門診診察費得按表定點數加成, 其中婦產科及外科專科醫師加成 9% 兒科專科醫師加成 3%, 內科專科醫師加成 3.8%; 若同時符合兒童加成者, 依加成率合計後一併加成 ( 三 ) 加成專科別及門診診察費項目定義說明 : 1. 外科 : 包括外科 整形外科 骨科 泌尿科 神經外科 2. 第一段門診量內之門診診察費項目 : 包括編號 00109C 00110C 00139C 00140C 00158C 00159C 00119C 00149C 00120C 00150C 00168C 00169C 及 01023C ( 四 ) 基層院所申報門診診察費三歲以下不分科及四 - 六歲兒童專科醫師加成 20% 之點數計算詳附表 及婦 兒 外 內專科醫師別申報第一段合理量內門診診察費加成支付點數之計算詳附表 2.1.4, 婦 兒 外 內專科醫師別加成併兒童加成之計算詳附表

8 編號 一般門診診察費 診療項目 - 醫院門診診察費 ( 不含牙科門診 ) 1. 就診人次在合理量內 : 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 00154A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A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A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A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A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v v 505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71A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2. 地區醫院 基層院所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v v 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B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B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B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B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v 505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73B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3. 就診人次超出合理量部分 : v 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B 2)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金門馬祖以外之山地離島地區 00105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B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B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B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B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v v v 505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75B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5. 金門馬祖地區 v v v 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B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308 3

9 編號 診療項目 00108B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B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B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 v v v 526 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77B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人次以下部分 ( 40) 基層院所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v v v C 1-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30 人次 ) v C 1-2)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31-40 人次 ) v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C 3-1)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30 人次 ) v C 3-2)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250 (31-40 人次 ) 00140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v 555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59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v 530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2.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四十人次, 但在六十人次以下部分 (41-60) 00111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v 475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61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v 450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3.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六十人次, 但在八十人次以下部分 (61-80) 00113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v 415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63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390 4

10 編號 診療項目 4.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八十人次, 但在一五 人次以下部分 (81-150) 00115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v 325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65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v 300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5.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一五 人次部分 (>150) 00117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v 305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67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v 280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6. 山地離島地區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 ( 50) 00119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v 555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69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530 (2)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五十人次, 但在七十人次 以下部分 (51-70) 00205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v 475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210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基層院所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v 450 5

11 編號 診療項目 (3)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七十人次, 但在一五 人 次以下部分 (71-150) 00211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v 415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216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v 390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4)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一五 人次部分 (>150) 00217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v 345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222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v 320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註 :1. 以上第 1 至 5 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 : 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 ( 不含二十五日 ), 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 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 ( 含二十五日 ), 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 2. 第 6 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 : 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 ( 不含二十五日 ), 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 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 ( 含二十五日 ), 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 3. 以上第 1 至 6 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 ( 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 ) 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 4.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 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 5. 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 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 6. 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 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 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 7. 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 點 8. 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 以山地離島地區 50 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 9. 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 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 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基層院所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6

12 編號 診療項目 01015C 急診診察費 v v 521 註 :1. 急診定義及適用範圍如附表 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 點 3. 夜間 ( 晚上十時至隔日早上六時 ) 加成 50% 例假日 ( 週六之中午十二時起至週日二十四時止 國定假日零時至二十四時 ) 加成 20%, 同時符合夜間及例假日者, 則僅加成 50% 4. 山地離島及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急救責任醫院加成 30%, 若同時符合夜間 例假日者, 依表定點數加成 80% 5. 地區醫院得依表定點數加成 19% 6. 本項年齡未滿六個月者, 依表定點數加計 100%, 其餘年齡為兒童加成項目, 依本節通則十規定辦理 急診診察費 ( 按檢傷分類 ) 00201B 檢傷分類第一級 v v v B 檢傷分類第二級 v v v B 檢傷分類第三級 v v v B 檢傷分類第四級 v v v B 檢傷分類第五級 v v v 390 註 :1. 檢傷分類依衛生福利部規定 2. 地區醫院得就本項費用與 01015C 急診診察費擇一申報, 惟採行後一年始得變更 3. 夜間 ( 晚上十時至隔日早上六時 ) 加成 50% 例假日 ( 週六之中午十二時起至週日二十四時止 國定假日零時至二十四時 ) 加成 20%, 同時符合夜間及例假日者, 則僅加成 50% 4. 山地離島及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急救責任醫院加成 30%, 若同時符合夜間 例假日者, 依表定點數加成 80% 5. 地區醫院申報檢傷分類第四 五級之急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成 19% 6. 內含護理費比率為 32.04% 7. 本項年齡未滿六個月者, 依表定點數加計 100%, 其餘年齡為兒童加成項目, 依本節通則十規定辦理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 -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 ( 45) 1. 醫院 01018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B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B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B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310 基層院所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7

13 編號 診療項目 00180B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v v v 550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81B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v v v 528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2. 基層診所 01031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v 569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85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v 548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超過四十五人次部分 (>45) 00186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v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v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v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v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v v v v 436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91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v v v v 414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註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 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 2. 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 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 3. 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 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 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 4. 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 點 5. 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 ( 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 ) 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 6. 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 : 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 ( 不含二十五日 ), 應以日計 ; 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 ( 含二十五日 ), 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 01021C 精神科急診診察費 v v v v 550 註 :1. 精神科急診定義及範圍如附表 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 點 3. 夜間 ( 晚上十時至隔日早上六時 ) 加成 50% 例假日 基層院所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8

14 編號 診療項目 ( 週六之中午十二時起至週日二十四時止 國定假日零時至二十四時 ) 加成 20%, 同時符合夜間及例假日者, 則僅加成 50% 4. 山地離島及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急救責任醫院加成 30%, 若同時符合夜間 例假日者, 依表定點數加成 80% 5. 兒童加成項目 01023C 高危險早產兒特別門診診察費 v v v v 425 註 :1. 限出生時 2000 公克以下的早產兒於二歲前之特別門診追蹤治療, 並限由小兒科專科醫師親自執行 2. 本支付點數含護理費 點 山地離島地區醫療報酬 01024C - 離島地區醫師巡迴醫療費 ( 半天 ) v v v v C -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人員巡迴醫療費 ( 半天 ) v v v v C - 山地離島地區藥事人員巡迴醫療費 ( 半天 ) v v v v C - 支援二 三 四級離島無醫師地區醫療費 ( 一天 ) v v v v 2180 註 :1. 山地離島地區巡迴醫療每位醫師 藥事人員及護理人員每月以八次為限, 每次以半天為單位 2. 申報 01024C 及 01028C 者, 得另依規定申報醫療費 3. 相關規定請依 全民健康保險申請山地離島地區醫 療報酬作業須知 辦理 基層院所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9

15 附表 醫院申報門診診察費四歲 ( 含 ) 以下兒童加成及科別加成支付點數之計算 代碼 名稱 支付點數 A 不分科別四歲以下兒童加成 (20%) 支付點數 =A*1.2 婦兒外科加成 醫學中心及區域醫 地區醫院 院 (17%) (25%) 科別加成 同時符合兒 科別加成 同時符合兒 支付點數 童加成支付 支付點數 童加成支付 =A*1.17 點數 =A*1.37 =A*1.25 點數 =A*1.45 內科加成地區醫院 (8%) 科別加成同時符合兒支付點數童加成支付 =A*1.08 點數 =A*1.28 一般門診診察費 - 醫院門診診察費 ( 不含牙科門診 ) 1. 就診人次在合理量內 : 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 00154A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A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 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56A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 所自行調劑 00157A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 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00170A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 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71A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地區醫院 00101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B 00102B 00132B 00172B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6 代碼 名稱 支付點數 A 不分科別四歲以下兒童加成 (20%) 支付點數 =A*1.2 婦兒外科加成 醫學中心及區域醫 地區醫院 院 (17%) (25%) 科別加成 同時符合兒 科別加成 同時符合兒 支付點數 童加成支付 支付點數 童加成支付 =A*1.17 點數 =A*1.37 =A*1.25 點數 =A*1.45 內科加成地區醫院 (8%) 科別加成同時符合兒支付點數童加成支付 =A*1.08 點數 =A* B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 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3. 就診人次超出合理量部分 : 00151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B 2)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 所自行調劑 4. 金門馬祖以外之山地離島地區 00105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B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 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06B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 所自行調劑 00136B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 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00174B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 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75B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 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5. 金門馬祖地區 00107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B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 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08B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 所自行調劑 00138B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 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00176B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7 代碼 名稱 支付點數 A 不分科別四歲以下兒童加成 (20%) 支付點數 =A*1.2 婦兒外科加成 醫學中心及區域醫 地區醫院 院 (17%) (25%) 科別加成 同時符合兒 科別加成 同時符合兒 支付點數 童加成支付 支付點數 童加成支付 =A*1.17 點數 =A*1.37 =A*1.25 點數 =A*1.45 內科加成地區醫院 (8%) 科別加成同時符合兒支付點數童加成支付 =A*1.08 點數 =A* B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 -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 ( 45) 1. 醫院 01018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B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B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 所自行調劑 00179B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 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00180B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 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81B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 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超過四十五人次部分 (>45) 00186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 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88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 所自行調劑 00189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8 代碼 名稱 支付點數 A 不分科別四歲以下兒童加成 (20%) 支付點數 =A*1.2 婦兒外科加成 醫學中心及區域醫 地區醫院 院 (17%) (25%) 科別加成 同時符合兒 科別加成 同時符合兒 支付點數 童加成支付 支付點數 童加成支付 =A*1.17 點數 =A*1.37 =A*1.25 點數 =A*1.45 內科加成地區醫院 (8%) 科別加成同時符合兒支付點數童加成支付 =A*1.08 點數 =A* C 00191C 01023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高危險早產兒特別門診診察費

19 附表 基層院所申報門診診察費三歲以下不分科及四 - 六歲兒童專科醫師加成 20% 之點數計算代碼名稱支付加成後 一般門診診察費 - 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人次以下部分 ( 40) 00109C 1-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30 人次 ) C 1-2)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31-40 人次 )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3-1)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30 人次 ) C 3-2)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31-40 人次 )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00159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 特約藥局調劑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 院所自行調劑 2.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四十人次, 但在六十人次以下部分 (41-60) 點數 點數 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00161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 特約藥局調劑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 院所自行調劑 3.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六十人次, 但在八十人次以下部分 (61-80) 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00163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 特約藥局調劑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 院所自行調劑 4.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八十人次, 但在一五 人次以下部分 (81-150) 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00165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 特約藥局調劑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 院所自行調

20 代碼名稱支付 5.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一五 人次部分 (>150) 點數 加成後 點數 00117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6. 山地離島地區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 ( 50) 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50 人次 )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 50)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50)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50)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 50) 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 院所自行調劑 ( 50) (2)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五十人次, 但在七十人次以下部分 (51-70) 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51-70)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51-70)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51-70)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51-70)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 特約藥局調劑 (51-70) 00210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 院所自行調劑 (51-70) (3)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七十人次, 但在一五 人次以下部分 (71-150) 00211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71-150)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71-150)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71-150)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71-150)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71-150) 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 院所自行調劑 (71-150) (4)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一五 人次部分 (>150) 00217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50)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50)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50)

21 代碼 名稱 支付點數 加成後點數 00220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50)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50) 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50)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 - 基層診所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 ( 45) 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 院所自行調劑 -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超過四十五人次部分 (>45) 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 院所自行調劑 C 高危險早產兒特別門診診察費

22 附表 基層院所申報婦 兒 外 內專科醫師別申報第一段合理量內門診診察費加成支付點數之計算 代碼 名稱 支付 點數 A 婦外專科醫師加成 9% 支付點數 =A*1.09 兒童專科醫 師加成 3% 支 付點數 =A*1.03 內科專科醫師加成 3.8% 支付點數 =A*1.038 一般門診診察費 - 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人次以下部分 ( 40) 00109C 1-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30 人次 )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3-1)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30 人次 )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00159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 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 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6. 山地離島地區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 ( 50) 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50 人次 )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 50)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50)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50) C 00169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 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 50)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 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50) C 高危險早產兒特別門診診察費

23 附表 基層院所申報婦 兒 外 內專科醫師別加成併兒童加成第一段門診診察費支付點數之計算 代碼 名稱 一般門診診察費 - 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人次以下部分 ( 40) 支付 點數 A 婦 外專科醫師 看診 3 歲 ( 含 ) 以看診 6 歲 ( 含 ) 3 歲 ( 含 ) 以下兒童 下兒童加成 29% 支付點數 =A*1.29 兒專科醫師 以下兒童加 成 23% 支付 點數 =A*1.23 內專科醫師看診 加成 23.8% 支付 點數 =A* C 1-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30 人次 )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3-1)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30 人次 )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00159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6. 山地離島地區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 ( 50) 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50 人次 )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 50)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50)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50) C 00169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 50)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50) C 高危險早產兒特別門診診察費

24 第二節住院診察費 編號 診療項目 基層院所 02005B 住院會診費 註 :1. 本項會診費, 除急診期間外, 每一保險對象每次住院 最多限申報五次 2. 急診處暫留床病患, 以申報一次為限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v v v K 一般病床住院診察費 ( 天 ) v A v B v 334 註 :1. 經濟病床及急性精神病床比照申報 2. 留置急診處暫留床二日以上者, 自第二天起比照申報 02010B 燒傷病床住院診察費 ( 天 ) v v v 673 註 : 本項兒童加成方式 : 病人年齡未滿六個月者, 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一百二十 ; 年齡在六個月至二歲者, 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九十 ; 年齡在二歲至六歲者, 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八十 02011K 加護病床住院診察費 ( 天 ) v A v B v 716 註 : 精神科加護病床 燒傷中心及骨髓移植隔離病床比照申報 02014K 隔離病床住院診察費 ( 天 ) v A v B v 342 註 : 核醫病床得比照申報 02021K 慢性病床住院診察費 ( 天 ) v A v B v B 高危險妊娠住院診察費註 : 適應症 : 1. 妊娠二十二週至三十二週早產病患 2. 四十歲 ( 含 ) 以上初產婦 3.BMI 35 之初產婦 4. 嚴重妊娠高血壓 5. 前置胎盤患者 6. 多胞胎 7. 胎兒生長遲緩或胎兒發育異常者 (IUGR) 或胎盤功能 v v v

25 編號 診療項目 異常者 8. 妊娠合併內科疾病 : 心臟病 糖尿病 甲狀腺疾病 腎臟疾病 (NS,IgA,ESRD) 免疫性疾病 (SLE) 血小板低下症 9. 白血病 10. 血友病 (Coagulopathy) 11. 愛滋病 12. 產後大出血者 13. 胎盤早期剝離 14. 合併接受外科手術者 15. 雙胞胎輸血症候群 02025B 出院準備及追蹤管理費註 : 1. 醫事機構條件 : 須設有出院準備服務小組, 定期召開會議, 檢討 修訂出院照護計畫架構 流程等, 並能具體解決問題, 且記錄完整 2. 服務項目 : (1) 出院準備服務計畫 : 提供營養 復健 用藥 後續門診追踨 緊急就醫之醫療資源與途徑等資訊, 提升病人及家屬居家自我照顧能力 提供生活適應訓練 社會經濟及心理層面諮詢等疾病相關之計畫及指導 (2) 每位個案應進行一次以上之跨團隊溝通協調 (3) 評估個案需求, 協助轉介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社區醫療群 各類居家照護 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 長照機構等後續照護資源 (4) 提供電話專線諮詢服務 (5) 出院後電訪追蹤至少一次 3. 支付規範 : (1) 醫事服務機構應檢附計畫書 ( 敘明收案對象及執行方式 ) 及專業團隊名單向保險人分區業務組申請核備後執行 (2) 每人每次住院得申請一次 4. 品質監控指標 : 同一疾病三日內再急診比率 ( 含跨院 ) 同一疾病十四日內非計畫性再住院率 ( 含跨院 ) 基 層 院 所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v v v

26 第三節 編號 病房費 診療項目 所 院 院 心 數 急性一般病床 ( 床 / 天 ) 03001K -- 病房費 v A v B v K -- 護理費 v A v B v 585 註 : 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經濟病床 ( 床 / 天 ) 03005K -- 病房費 v A v B v K -- 護理費 v A v B v 204 註 :1. 指每一病室設四床 ( 不含四床 ) 以上之病床 2. 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 目 嬰兒病床 ( 床 / 天 ) 03009K -- 病房費 v A v B v K -- 護理費 v A v B v 1717 註 :1. 指足月出生四個月內或早於三十五週出生之早產兒出 生後矯正年齡五個月內之嬰兒 ( 正常新生兒除外 ) 因疾 病而需特別觀察治療者, 或因早產需要特別養育者, 以入住時之年齡判定 2. 限無家屬照顧, 二十四小時由醫護人員照顧者 3. 本項非兒童加成項目 4. 非註 1 之嬰兒住院者, 以急性一般病床申報費用 精神急性一般病床 ( 床 / 天 ) 03055K -- 病房費 v A v B v K -- 護理費 v A v B v 585 註 : 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基 層 院 地 區 醫 區 域 醫 醫 學 中 支 付 點 21

27 編號 精神急性經濟病床 ( 床 / 天 ) 診療項目 03061K -- 病房費 v A v B v K -- 護理費 v A v B v 204 註 :1. 指每一病室設四床 ( 不含四床 ) 以上之病床 2. 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 目 慢性病床 ( 床 / 天 ) 03067K -- 病房費 v A v B v K -- 護理費 v A v B v 201 精神科加護病床 ( 床 / 天 ) 03014A -- 病房費 v v B v A -- 護理費 v v B v 1751 註 : 指對急性或重症精神病患, 無法以一般急性病房之人力與設施照護, 需施以隔離治療及二十四小時密集監測之醫療床, 其病房設施須先報經保險人核可後適用 燒傷病房 ( 床 / 天 ) 03016B -- 病房費 v v v B -- 護理費 v v v 1246 註 : 指有隔離技術及加護病房設施並具有燒傷醫療計畫等特別整合以提供專門醫療燒傷之病房, 其病房設施須先報經保險人核可適用 燒傷加護病床 ( 床 / 天 ) 03017A -- 病房費 v v A -- 護理費註 :1. 指除具有燒傷病房之功能外, 另有專業人員包括醫師 護理師 ( 士 ) 營養師 復健師 社工師 呼吸治療師及心理治療師為特別燒傷醫療團隊的病房, 其病房設施須先報經保險人核可後適用 2. C.V.P. 處理費 矽砂床 監視器等費用已包括在所訂點數內, 不得另計 3. 呼吸器 電擊 氧氣及 C.V.P. 置入等另按實際使用申報 4. 適應症 : 二度燒傷, 燒傷面積成人大於全身 20%, 兒童大於 10%; 或三度燒傷, 燒傷面積成人大於全身 v v 基 層 院 所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醫 學 中 心 支 付 點 數

28 編號 診療項目 所 院 院 心 數 10%, 兒童大於 5% 5. 申報費用時應檢附病歷摘要, 並保存病人入出院時皮 表處理之彩色照片, 以備審核 急診觀察床 ( 床 / 天 ) 03018A -- 病房費 v v B v A -- 護理費 v v B v 139 註 :1. 急診留觀或待床病人, 入住滿六小時始得申報 2. 留置超過一日 ( 二十四小時 ) 者, 比照住院病房費申報 方式, 依算進不算出原則計算 3. 僅作注射點滴 輸血或休息者, 不予支付 隔離病床 ( 床 / 天 ) 1. 普通隔離病床 03020B -- 病房費 v v v B -- 護理費 v v v 正壓隔離病床 03021B -- 病房費 v v v B -- 護理費 v v v 1989 註 : 指對免疫缺乏之重症患者, 具有保護免於受外界感染源侵犯之特殊設計之病床, 其病房設施須先報經保險人核可後適用 3. 負壓隔離病床 -- 病房費 v v v B 03052B -- 護理費 v v v 1989 註 : 指對患有具傳染性疾病之病人, 能夠不讓其病源體散布 於社區或醫院內之特殊設計之病床 核醫病床 03053B -- 病房費 v v v B -- 護理費 v v v 1989 註 : 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安全檢查及游離幅射測量合格之 核醫病床申報 骨髓移植隔離病床 ( 床 / 天 ) 03022K -- 病房費 v K -- 護理費註 : 指具高效率過濾網 (HEPA Filter) 及水平層流無菌室 (LAF) 設備並需符合美國太空總署 class 100 標準 ( 每公升微塵粒子數不超過 3.5 個 ) 之隔離病床, 其病房設施須先報經保險人核可後適用 v 8004 基 層 院 地 區 醫 區 域 醫 醫 學 中 支 付 點 23

29 編號 03010E 加護病床 ICU( 床 / 天 ) 診療項目 丁丙乙甲 級級級級 -- 病房費 v F v G v E -- 護理費 v F v G v 2607 註 :1. 監視器 C.V.P. 處理費等已包括在所訂點數內, 不得另計 2. 呼吸器 電擊 氧氣 C.V.P. 置入及顱內壓監視置入等另按實際使用申報 3. 使用加護病床患者以下列為限 : 1) 急性心肌梗塞患者, 不穩定型心絞痛或狹心症患者 2) 急性心臟衰竭 急性腎臟衰竭 急性肝臟衰竭患者 3) 急性呼吸衰竭 呯吸窘迫 間歇性呼吸暫停或重度窒息需積極呼吸治療患者 4) 手術後仍需輔助性治療或生命徵象不穩定者 5) 危命性不整脈 ( 含心搏暫停後 ) 患者 6) 休克患者 7) 嚴重新陳代謝及電解質 水分不平衡患者或內分泌異常需加強監視患者 8) 急性中毒性昏迷患者 9) 肝硬化性肝昏迷患者 10) 胸腔外科 心臟外科及神經外科術後患者需加強醫療者 11) 腦中風 腦膜炎 腦炎等腦病變急性期, 合併意識障礙或昏迷者 12) 癲癇重積症患者 13) 急性顱內壓增高危及生命者 14) 急性腦幹病變者 15) 敗血症或疑敗血症且生命徵象不穩定者 16) 新生兒黃膽過高需換血者 17) 出生體重低於 1500 公克之極度早產兒 18) 其他危篤重症危及生命者 4. 入住加護病房之患者如符合下列條件, 應予轉出 : 1) 血液動力學值穩定者 ( 生命徵象 中心靜脈壓 肺動脈楔壓 心輸出量..) 2) 脫離呼吸器 3) 病情穩定已不需使用特殊生理監測器者 4) 合併症已穩定控制者 5) 已脫離急性期不需加護醫療照護者 6) 家屬要求自動出院者 支 付 點 數 24

30 第四節 編號 精神科慢性病房住院照護費與日間住院治療費 診療項目 04010A 院外適應治療 ( 天 ) v v B v 314 基層院所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第六節 編號 調劑 診療項目 門診藥事服務費 ( 醫院部分 ) 特基層院所地區醫約醫自藥員區域學藥師調事調醫醫中局親劑人劑院院心 05201A - 一般處方給藥 (7 天以內 ) v v B v A - 慢性病處方給藥 13 天以內 v v B v A - 慢性病處方給藥 天 v v B v A - 慢性病處方給藥 28 天以上 v v B v 70 住院藥事服務費 ( 天 ) 05213K - 非單一劑量處方 v A v B v K - 單一劑量處方 v A v B v 79 註 :1. 精神科日間住院病患申報藥事服務費, 應以該病患 實際日間住院治療之日數為限 ; 至院外適應治療期 間, 不得再申報本項費用 2. 留置急診處暫留床二日以上者, 自第二天起比照申 報 3. 精神科日間住院病患及留置急診處暫留床病患不 得申報單一劑量藥事服務費 05219B 放射性藥品處方之藥事服務費 ( 天 ) 註 : 凡設置核子醫學部或核醫科,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 如口服 I-131 以及其他身體各部位之檢查所需之放射線製劑均屬之 ), 且調劑藥師具有放射性物質操作執照, 於核醫科特殊配製環境內調配, 及申報本標準第 支付點數 v v v

31 編號 診療項目 二部第二章第一節第二十項核子醫學檢查一 造影 所列項目 ( 排除 26009B 甲狀腺刺激素試驗 26049B 核子斷層檢查術 26074C 碘 -131 癌症追蹤檢查 - 施打 Thyrogen 三項 ) 時, 得申報本項 05220A 全靜脈營養注射劑處方之藥事服務費 (TPN)( 天 ) 註 : 限設有經 中華民國靜脈暨腸道營養學會 認定合格之 營養醫療小組 之特約醫院申報 05221A 化學腫瘤藥品處方之藥事服務費 ( 天 ) 註 : 在層流工作檯內操作或調配之化學腫瘤藥品 係指所有細胞毒 (cytoxic) 藥品針劑 非單一劑量包裝之口服細胞毒藥品及生物毒藥品類等 者得申報本項, 惟不包括藥廠製造之一般口服或外用化學腫瘤等, 無需在層流工作檯調配之成品製劑者 特基層院所地區醫約醫自藥員區域學藥師調事調醫醫中局親劑人劑院院心 支付點數 v v 365 v v

32 第二章特定診療 Specific Diagnosisand Treatment 第四節復健治療 Rehabilitation Therapy 第二項物理治療 Physical Therapy (42001~42019) 編號 診療項目 基地區醫層區域學院醫醫中所院院心 簡單治療 - 簡單 Simple 42002B v v v C v 95 - 中度 ( 指實施簡單治療項目二項以上, 且合計時間超過三十分 42005B 鐘 ) v v v C v 190 註 : 簡單治療項目 PTS1. 牽引 Traction (Intermittent) PTS 2. 治療性冷 \ 熱敷 Hot\cold pack PTS 3. 紅外線 Infrared PTS 4. 石蠟浴 Paraffin bath PTS 5. 超音波 Ultrasound PTS 6. 短波 Shortwave diathermy PTS 7. 微波 Microwave diathermy PTS 8. 向量干擾 Interferential therapy PTS 9. 經皮神經電剌激 TENS PTS 10. 超高頻 High frequency discharge PTS 11. 低能雷射治療 Low power laser PTS 12. 紫外線 Ultraviolet PTS 13. 磁場治療 Magnetic field therapy PTS 14. 循環治療 Circulator PTS 15. 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中度治療 - 中度 Moderate 42008B v v v C v C v 複雜 ( 指實施中度治療項目三項以上, 且合計時間超過五十分 42011B 鐘 ) v v v C v C v 290 註 :1. 中度治療之治療內容代碼 PTM 1. 肌肉電刺激 Muscle stimulation PTM 2. 上肢水療 Hydrotherapy, U/E PTM 3. 下肢水療 Hydrotherapy, L/E PTM 4. 全身水療 Hydrotherapy, General PTM 5. 被動性關節運動 Passive R.O.M. PTM 6. 牽拉運動 Stretching Exs. PTM 7. 運動治療 Therapeutic Exs. 支付點數 27

33 編號 診療項目 基地區醫層區域學院醫醫中所院院心 支付點數 PTM 8. 傾斜台訓練 Tilting table training PTM 9. 肌力訓練 Strengthening Tx PTM 10. 耐力訓練 Endurance training PTM 11. 按摩 Massage PTM 12. 鬆動術 Mobilization PTM 13. 姿態訓練 Posture training ( 含步態訓練及姿勢訓練 ) PTM 14. 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C 42018C 申報資格如下 : (1) 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 (2) 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 ( 含專任及支援 ) 醫師所開立之處方 複雜治療 Complicated 42014B v v v C v C v 360 註 :1. 限復健專科醫師開具處方後, 交由相關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始可申報 2. 複雜治療項目 PTC 1. 促進技術 Facilitation techniques PTC 2. 平衡訓練 Balance training PTC 3. 義肢訓練 Prosthesis training PTC 4. 等速肌力訓練 Isokinetic training PTC 5. 心肺功能訓練 Cardiopulmonary training PTC 6. 行走訓練 Ambulation training PTC 7. 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C 申報資格如下 : (1) 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 (2) 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 ( 含專任及支援 ) 醫師所開立之處方 28

34 編號 第三項職能治療 Occupational Therapy ( ) 診療項目 基地區醫層區域學院醫醫中所院院心 43002B 簡單 Simple: 指治療項目一至二項, 合計治療時間未滿三十分鐘 v v v C v 95 之簡單治療 43005B 中度 Moderate: 指治療項目二至三項, 合計治療時間超過三十分 v v v C v 265 鐘至五十分鐘以內之中度治療 43006C v B 中度 - 複雜 :1. 指治療項目三項 ( 含 ) 以上, 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 v v v C 以上之治療, 且 2. 必須包含下列二項 ( 含 ) 以上之治療項目 ( 兒童病 43009C 患從出生至滿十二歲以前不予限制 ) : OT 1 OT 3 OT 4 OT 5 OT 7 v v OT 8 OT 9 OT 10 OT 11 OT B 複雜 Complicated: 實施本項須符合於下列適應症及其項目規定 : v v v C 1. 成人中樞神經系統疾患 ( 含外傷造成 ): v C 須符合下列診斷代碼 (ICD-10-CM):A39 B20 C71 C72 v 360 G00-G09 G23 G11 G95 G35-G37 G81 G54 I60-I67 S14.1+S12.0-S12.6, S24.1+S22.0, S34.1+S22.0-S32.0 S06.2-S06.9 S12.0-S12.6 S22.0 S22.0-S32.0 S14.1 S24.1 S34.1 S14.2 S14.3 S24.2 S34.4 (1) 限因上述診斷住院期間及出院後六個月內 (2) 治療項目三項 ( 含 ) 以上, 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 (3) 必須包含下列二項 ( 含 ) 以上之治療項目 : OT 1 OT 3 OT 4 OT 5 OT 7 OT 8 OT 9 OT 10 OT 11 OT 兒童中樞神經系統疾患 ( 含外傷造成及罕見疾病 ): (1) 限從出生至滿十二歲以前 (2) 治療項目三項 ( 含 ) 以上, 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 3. 外科手術患者 ( 含骨骼 神經 肌肉 燒燙傷之疾患 ): 須符合下列診斷代碼 (ICD-10-CM):S62.3 S62.6 S68.0 S68.1 S68.4 S68.5 S68.6 S68.7 S47 S57.0 S57.8 S67.0 S67.1 S67.2 S67.3 S67.9 S77 T22-T25 S44 (1) 限因上述診斷手術實施後三個月內 (2) 治療項目三項 ( 含 ) 以上, 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 (3) 必須包含下列二項 ( 含 ) 以上之治療項目 : OT 2 OT 5 OT 6 OT 7 OT 8 OT 9 OT 10 OT 11 註 :1. 治療項目 支付點數 29

35 編號 診療項目 OT 1. 姿態訓練 Posture training OT 2. 被動性關節運動 Passive R.O.M. OT 3. 坐站平衡訓練 Balance training OT 4. 移位訓練 Moving training OT 5. 日常生活訓練 ADL training OT 6. 肌力訓練 Muscle strength training OT 7. 運動知覺訓練 Motion - sensory training OT 8. 上肢 ( 下肢 ) 功能訓練 U/E or L/E function training OT 9. 上肢 ( 下肢 ) 義肢功能訓練 Prosthosis function training U/E or L/E OT 10. 手 ( 足 ) 功能訓練 (Hand or foot function training) OT 11. 協調訓練 Coordination training OT 12. 知覺認知訓練 Cognitive training OT 13. 團體治療 Group therapy OT 14. 娛樂治療 Recreation therapy OT 15. 活動治療 Activity therapy OT 16. 減痙攣活動 Spasticity reduction motion OT 17. 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A 43030B 43031C 43032C 限復健專科醫師開具處方後, 交由相關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始可申報 C 43028C 43031C 申報資格如下 : (1) 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 (2) 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 ( 含專任及支援 ) 醫師所開立之處方 基地區醫層區域學院醫醫中所院院心 支付點數 30

36 第四項語言治療 Communication Therapy (44001~44016) 編號 診療項目 基地區醫層區域學院醫醫中所院院心 44002B 簡單 Simple: 指治療項目一項以上, 合計治療時間未滿三十分鐘 v v v C 之簡單治療 v B 中度 Moderate: 指治療項目二項以上, 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至 v v v C 五十分鐘以內之中度治療 v C v B 中度 - 複雜 : v v v C 1. 指治療項目三項以上, 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之中度治 v C 療 ; 若治療對象為十二歲 ( 含 ) 以下者, 則無治療時間之限制 2. 需包含下列二項 ( 含 ) 以上之治療項目 :ST1 ST2 ST3 ST7 ST9 ST13 ST14 v B 複雜 Complicated: v v v C 1. 指治療項目四項以上, 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之複雜治 v C 療 ; 若治療對象為十二歲 ( 含 ) 以下者, 則無治療時間之限制 v 個案需符合下列任一適應症, 其診斷代碼 (ICD-10-CM) 如下 : (1)C00-C41 C43-C58 C60-C86 C88 C90-C96 C4A C7A C7B D03 D45 J910 R180 G450-G468 I60-I69 J380 R49 S019 S021-S024 S026-S029 S060 S063-S066 S068-S069, 且限因上述診斷住院期間及出院後十二個月內 (2)F840 G80 H90-H91 F80-F82 F88 F89 H9325 F480, 且治療對象需為十二歲以下 3. 需包含下列二項 ( 含 ) 以上之治療項目 :ST1 ST2 ST3 ST7 ST9 ST13 ST14 註 :1. 治療項目 ST 1. 聽能瞭解訓練 Auditory comprehension training ST 2. 口語訓練 Verbal production ST 3. 輔導溝通法 Augmentative cemmunication system ST 4. 認讀訓練 Readinhg training ST 5. 書寫訓練 Writing training ST 6. 視知覺訓練 Visual perception ST 7. 高階層認知訓練 High level cognitive function training ST 8. 觸覺肌動法 Tactile stimulation ST 9. 口腔動作訓練 Oral Tx. ST 10 發音部位法 Phonetic placement ST 11. 聽辨訓練 Auditory discrimination ST 12. 節律訓練 Rhythm training ST 13. 視聽迴饋法 Audiovisual feedback monitoring ST 14. 語言分析 Acoustu analysis ST 15. 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C 44012C 44015C 申報資格如下 : (1) 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 (2) 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 ( 含專任及支援 ) 醫師所開立之處方 支付點數 31

37 第三部牙醫第一章門診診察費 編號 診療項目 - 牙科門診診察費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二十人次以下部分 ( 20) 00121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v C 2)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v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二十人次部分 (>20) 00123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v C 2)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v 山地離島地區 00125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v C 2)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v 260 註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 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 2. 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 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 3. 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 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 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 4. 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 點 00304C 身心障礙者轉出醫療院所至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院所之轉診費用註 : 1. 交付病人牙醫醫療院所轉診單 ( 附表 3.3.4), 且病歷應記載 2. 提供病人或家屬相關諮詢及轉出病歷摘要 ( 不包含 X 光片 ) v v v v 符合加強感染管制之牙科門診診察費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二十人次以下部份 (<=20) 00129C -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v C -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v 山地離島地區 00133C -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v C -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註 :1. 牙醫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須依 牙醫院所感染管制 SOP 作業細則 執行, 並依附表 牙醫院所感染管制 SOP 作業考評表 自行評分, 自評合格者應將考評表函送至保險人所轄分區業務組, 並於次月開始申報之 惟經抽查不合格者自文到次月起不得申報, 三個月後得申請複查, 通過者於文到次月起得再行申報 2. 初次申報此項時, 附上 牙醫院所感染管制 SOP 作業考評表 以為核備 3.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 不得申報藥事服 基層院所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v v v v

38 編號 診療項目 務費 4. 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 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 5. 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 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 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6. 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 點 基層院所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第三章牙科處置及手術 DentalTreatment & operation 第一節牙體復形 Operative Dentistry ( ,89088, ) 編號 診療項目 前牙複合樹脂充填 Anterior teeth composite resin restoration 89004C - 單面 single surface v v v v C - 雙面 two surfaces v v v v 650 註 :1. 同顆牙申報前牙複合樹脂充填, 乳牙一年 恆牙一年半內, 不論任何原因, 所做任何形式 ( 窩洞及材質 ) 之再填補, 皆不得再申報充填 (89001C~89005C,89008C~89012C) 費用 2. 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 3. 申報面數最高以二面為限 89014C 前牙雙鄰接面複合樹脂充填 Composite resin restoration for mesio and disto proximal caries 註 : 1. 同顆牙申報前牙雙鄰接面複合樹脂充填, 乳牙一年 恆牙一年半內, 不論任何原因, 所做任何形式 ( 窩洞及材質 ) 之再填補, 皆不得再申報充填 (89001C~89005C,89008C~89012C) 費用 v v v v 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 89015C 後牙雙鄰接面複合樹脂充填 Composite resin restoration for mesio and disto proximal caries 註 : 1. 同顆牙申報後牙雙鄰接面複合樹脂充填, 乳牙一年 恆牙一年半內, 不論任何原因, 所做任何形式 ( 窩洞及材質 ) 之再填補, 皆不得再申報充填 (89001C~89005C,89008C~89012C) 費用 2. 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 基層院所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v v v v

39 編號 診療項目 基層院所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89088C 牙體復形轉出醫療院所之轉診費用 v v v v 200 註 : 1. 交付病人牙醫醫療院所轉診單 ( 附表 3.3.4), 且病歷應記載 2. 提供病人或家屬相關諮詢及轉出病歷摘要 ( 不包含 X 光片 ) 特殊狀況之前牙複合樹脂充填 Anterior teeth compositeresin restoration 89104C - 單面 single surface v v v v C - 雙面 two surfaces v v v v 650 註 :1. 適用於 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 之適用對象 化療 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 2. 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 3. 申報面數最高以二面為限 編號 第二節根管治療 Endodontics ( ,90088, ,90112) 診療項目 90088C 根管治療轉出醫療院所之轉診費用 1. 交付病人牙醫醫療院所轉診單 ( 附表 3.3.4), 且病歷應記載 2. 提供病人或家屬相關諮詢及轉出病歷摘要 ( 不包含 X 光片 ) 基層院所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v v v v 200 編號 第三節牙周病學 Periodontics (91001~91014,91088,91104,91114) 診療項目 基層院所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91013C 牙齦切除術 Gingivectomy v v v v 330 施行根管治療或牙體復形時, 所需之牙齦切除術註 :1. 不得同時申報 91011C 及 91012C 2. 應與根管治療或牙體復形合併申報 3. 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4. 以合併之主處置齒位申報 91088C 牙周病轉出醫療院所之轉診費用 v v v v 200 註 : 1. 交付病人牙醫醫療院所轉診單 ( 附表 3.3.4), 且病歷應記載 2. 提供病人或家屬相關諮詢及轉出病歷摘要 ( 不包含 X 光片 ) 34

40 第四節口腔顎面外科 Oral Surgery (92001~92073, ) 第一項處置及門診手術 編號 診療項目 92020B 口內軟組織腫瘤切除 Intraoral excision of softtissue tumor 註 :1. 淋巴切除 (lymphadectomy) 比照申報 2. 本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 3. 應附病理報告 92034B 口竇瘻管 / 相通修補術 Repair oro-antral fistula or communication 註 : 1. 本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 2. 需檢附 X 光片或相片佐證 92041C 齒槽骨成形術 (1/2 顎以內 ) Alveoloplasty(under 1/2 arch) 註 : 需檢附術前 X 光片或照片以為審核 (X 光片 照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92042C 齒槽骨成形術 (1/2 顎以上 ) Alveoloplasty(more than 1/2 arch) 註 : 需檢附術前 X 光片或照片以為審核 (X 光片 照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基層院所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v v v 1800 v v v 5710 v v v v 570 v v v v B 顎關節內注射 Intraarticular injection v v v B 硬式咬合板治療 Occlusal bite splint v v v 4000 註 :1. 為同一療程, 含診斷 所有處置 日後調整費及材料費 2. 病歷應詳實記載處置過程並附術後照片 ( 照片費用內含 ) 3. 一年內不得重複申報本項 92054B 軟性咬合器治療 Soft splint v v v 800 註 : 含材料費 92056C 骨瘤切除術 Tumor excision Bone tumor < 1 cm 註 :1. 需檢附 X 光片 病理檢查報告及手術記錄於病歷上以為審核 (X 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2.torus 之切除應檢附術前照片 ( 規格需為 3*5 吋以上且可清晰判讀 ) 舉證影響口腔功能 v v v v C 骨瘤切除術 Tumor excision 1 cm Bone tumor 2 cm 註 :1. 需檢附 X 光片 病理檢查報告及手術記錄於病歷上以為審核 (X 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2.torus 之切除應檢附術前照片 ( 規格需為 3*5 吋以上且可清晰判讀 ) 舉證影響口腔功能 92058C 骨瘤切除術 Tumor excision Bone tumor > 2 cm 註 :1. 需檢附 X 光片 病理檢查報告及手術記錄於病歷上以為 v v v v v v v v

41 編號 診療項目 基層院所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審核 (X 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2.torus 之切除應檢附術前照片 ( 規格需為 3*5 吋以上且可清 晰判讀 ) 舉證影響口腔功能 92088C 口腔顎面外科轉出醫療院所之轉診費用 v v v v 200 註 : 1. 交付病人牙醫醫療院所轉診單 ( 附表 3.3.4), 且病歷應記載 2. 提供病人或家屬相關諮詢及轉出病歷摘要 ( 不包含 X 光片 ) 92069B 複雜型顱顎障礙症之特殊咬合板 Special occlusal bite splint treatment for complicated craniomandibular disorders 註 : 1. 本項須符合下列顱顎障礙症功能檢查所述適應症中二項 ( 含 ) 以上, 且經藥物或其他保守性治療一個月仍無效始得施行 2. 適應症 : 1) 下顎運動最大張口距 : 小於 35mm 2) 終極試驗 : 大於 5mm 或小於 1mm 3) 顳顎關節雜音之聽診 : 單或雙側具彈響 (clicking sound) 或軋髮音 (crepitus sound) 4) 顳顎關節區觸診 : 單或雙側有壓痛 5) 外翼狀肌之拮抗試驗 : 單或雙側為 + 6) 咀嚼肌觸診之檢查結果 : 一個以上肌肉之觸診結果為 + 3. 一年內不得申報 B 及本項 4. 病歷應詳實記載處置過程並附口內配載照片 ( 照片費用內含 ) v v v C 口腔黏膜難症特別處置 Management of difficult oral mucosal disease 註 :1. 限經臨床特徵或病理報告確診為特殊口腔黏膜難症疾病患者申報 2. 每七天申報一次, 診斷確立起三百六十天內不得申報超過二十四次 3. 病歷應詳實記載並檢附 (1) 病理切片報告 ( 二年內 ) 或 (2) 相關血液檢驗報告 ( 二年內 ) 或 (3) 詳細臨床病歷以為審核 4. 不得同時申報 92001C 92066C 處置 v v v v

42 編號 診療項目 92090C 定期性口腔癌與癌前病變追蹤治療 Regular oral potentially malignant disorder (PMD) follow-up treatment 註 : 1. 須附二年內病理切片報告或病歷載明詳細病史 ( 照片 ), 且經確診為頭頸口腔癌或癌前病變 (PMD) 患者, 臨床診斷類別 (ICD-10-CM): 紅斑 (D10.3) 白斑(K13.21 K13.3) 疣狀增生 (D10.3) 口腔黏膜纖維化(K13.5) 扁平苔癬 (L43.0-L43.9 L66.1) 2. 不得與 非定期性口腔癌與癌前病變追蹤治療 (92091C) 同時申報 3. 病歷應詳實記載追蹤治療紀錄 4. 應含口腔清潔維護治療 ( 包括視情況移除口腔內尖銳牙齒結構填補物 不良補綴物 癌前病變清除維護等 ) 5. 應含嚼檳榔 抽菸 喝酒等不良習慣 ( 致癌因子 ) 之戒除輔導 6. 限九十至一百二十天申報一次 ; 若距前次追蹤治療時間已超過一百二十天者, 則以 非定期性口腔癌與癌前病變追蹤治療 (92091C) 申報 92091C 非定期性口腔癌與癌前病變追蹤治療 Irregular oral potentially malignant disorder (PMD) follow-up treatment 註 : 1. 不得與 定期性口腔癌與癌前病變追蹤治療 (92090C) 同時申報 2. 須附二年內病理切片報告或病歷載明詳細病史 ( 照片 ), 且經確診為頭頸口腔癌或癌前病變 (PMD) 患者, 臨床診斷類別 (ICD-10-CM): 紅斑 (D10.3) 白斑(K13.21 K13.3) 疣狀增生 (D10.3) 口腔黏膜纖維化(K13.5) 扁平苔癬(L43.0-L43.9 L66.1) 3. 病歷應詳實記載追蹤治療紀錄 4. 應含口腔清潔維護治療 ( 包括視情況移除口腔內尖銳牙齒結構填補物 不良補綴物 癌前病變清除維護等 ) 5. 應含嚼檳榔 抽菸 喝酒等不良習慣 ( 致癌因子 ) 之戒除輔導 6. 本項適用距前次追蹤治療時間超過一百二十天者申報 基層院所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v v v v 600 v v v v

43 編號 診療項目 92092C 乳牙複雜性拔牙 Complicated extraction of deciduous teeth 註 : 1. 限乳牙申報 2. 適應症包含 : (1) 全身性疾病 ( 同 92014C 複雜性拔牙 ) (2) 乳牙牙根 > 1/2 (3) 恆牙異位萌發造成乳牙無法正常換牙 (4) 牙根骨黏合或 submerged tooth (5) 外傷合併其它口內或嘴唇周圍的傷口 (6) 併生牙 (fusion) (7) 乳牙牙根彎曲 (8) 因外傷或齲齒造成之牙根斷裂 (9) 因外傷造成之牙齒牙齦內推 (intrusion) 3. 需檢附術前 X 光片以為審核 (X 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 之適用對象, 無法配合照射 X 光片者不在此限 基層院所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v v v v B 牙醫急症處置 Oral and maxillofaical emergent treatment 註 : 1. 適應症 : (1) 顏面及牙齒疼痛, 經藥物控制不佳者 (K04.0, K05.2) (2) 外傷導致之牙齒脫落或斷裂 (S03.2, S02.5) (3) 拔牙 腫瘤 手術後等口腔出血 (K91.840) (4) 下顎關節脫臼 (S03.0) (5) 顏面與口腔間隙蜂窩性組織炎 (K12.2, L03.221) (6) 口腔及顏面撕裂傷 (S01.5) 2. 進行緩解之相關處置 : 如止痛 局部非特定處理 牙髓緊急處理 牙周緊急處理 止血 3. 需檢附檢傷分類等級 生命徵象 ( 血壓 心跳速率 呼吸速率 ) 與意識狀況 (Glascow coma score) 等護理紀錄 4. 不得同時申報 34001C 34002C 90004C 91001C 92001C 92012C 92043C 92066C 92071C v v v

44 編號 診療項目 92094C 週日及國定假日牙醫門診急症處置註 : 1. 限週日及國定假日申報, 其日期認定同附表 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 2. 當月看診天數需 二十五日, 超過二十五日則本項不予支付 3. 院所需於前一個月於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 (VPN) 完成當月門診時間登錄, 始得申報本項目 ( 前一個月完成次月看診時段之登錄, 若有異動者須修訂看診起日及時段並儲存, 無異動者僅須點選 儲存 後, 會自動完成登錄註記 ) 4. 適應症 : (1) 顏面及牙齒疼痛, 經藥物控制不佳者 (K04.0, K05.2) (2) 外傷導致之牙齒脫落或斷裂 (S03.2, S02.5) (3) 拔牙 腫瘤 手術後等口腔出血 (K91.840) (4) 下顎關節脫臼 (S03.0) (5) 顏面與口腔間隙蜂窩性組織炎 (K12.2, L03.221) (6) 口腔及顏面撕裂傷 (S01.5) 5. 進行緩解之相關處置 : 如止痛 局部非特定處理 牙髓緊急處理 牙周緊急處理 止血 6. 不得同時申報 34001C 34002C 90004C 91001C 92001C 92012C 92043C 92066C 92071C v v v v 800 基層院所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39

45 附表 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 一 實施範圍定義 : ( 一 ) 醫療費用 1. 申報之總醫療費用點數 ( 含部分負擔 ) 2. 下列項目費用, 不列入計算 : (1) 週日及國定假日申報點數 ( 以申報就醫日期認定 ) (2) 支付標準適用地區以上醫院之表別 (A B 表 ) 項目 (3) 案件分類為 等專款專用之試辦計畫項目 (4) 案件分類為 15- 牙周病統合照護計畫申報點數 (P4001C P4002C P4003C) (5) 案件分類為 19- 特殊治療項目代號為 G9 山地離島醫療給付效益計畫服務 (6) 案件分類為 19- 特殊治療項目代號為 JA 或 JB 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 (7) 案件分類為 A3- 牙齒預防保健案件 (8) 案件分類為 B6- 職災代辦案件 (9) 案件分類為 19- 定期性口腔癌與癌前病變追蹤治療 (92090C) 非定期性口腔癌與癌前病變追蹤治療 (92091C) (10) 案件分類為 19- 口腔黏膜難症特別處置 (92073C) (11) 案件分類為 B7- 行政協助門診戒菸部份 (12) 加成之點數 (13) 初診診察費差額 (14) 感染管制診察費差額 (15) 山地離島診察費差額 (16) 牙醫急診診察費差額 (17) 特定牙周保存治療 (91015C 91016C) 牙周病支持性治療(91018C) ( 二 ) 下列牙醫師不適用本原則之折付方式 : 1. 該分區已結算之最近四季浮動點值之平均值超過 1.05 元, 則該年度該分區專任牙醫師不適用本原則之折付 2. 專科醫師 3. 該鄉鎮市區每位牙醫師平均服務人口在 4500 人以上之專任牙醫師 4. 該鄉鎮市區只有一位之專任牙醫師 5. 除 點所列以外之山地離島地區牙醫師如有特殊情況, 得向總額受託單位提出申請, 並經牙醫門診總額研商議事會議同意者 註 : 以上第 2 項專科醫師, 係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按季提供之轉診加成專科醫師名單之醫師 ; 第 3 項鄉鎮市區人口數以內政部統計為準, 牙醫師以同期保險人醫院及基層院所牙醫師數統計為準 ; 第 項每半年公告一次名單 二 折付方式 : 以醫師為單位計算各院所各醫師合計折付點數上限, 並與院所審查核付點數比較, 計算實際核付點數 ( 一 ) 先計算每位醫師每月申報醫療費用 (= 申報總醫療點數 ( 含部分負擔 )- 排除項目費用點數 ), 點數在 50( 含 ) 萬點以下時維持原費用點數, 超過 50 萬點時, 則按下列分級予以折 40

46 付 : 在 50-60( 含 ) 萬點部分乘以 0.78, 在 60-70( 含 ) 萬點部分乘以 0.39, 在 70 萬點以上部分乘以 0.10 之方式, 計算當月該醫師折付上限總點數 註 1: 各醫師每月申報費用之計算, 係於每月底針對已受理並完成轉檔之資料, 啟動全國醫師別總費用歸戶, 將各院所申報上月費用及當月補送上月以前之補報費用中該醫師申報之點數加計 因故上月執業費用於次次月以後申報者 ( 限發生年月費用未曾申報者 ), 追溯計算費用發生年月該醫師於其他院所執業費用之點數, 並按規定加計折算費用, 原已完成歸戶計算費用之院所則不予追扣或補付費用 註 2: 全國醫師別總費用歸戶後, 申報醫師 ID 檢核錯誤及醫師以 A 報 B 者均不予支付, 且不得申復, 但重大行政或系統問題所致者, 由保險人衡酌處理, 且同院所一年不得超過 1 次 ( 二 ) 前開醫師折付上限總點數, 按該醫師在多處院所申報醫療費用比例, 計算該醫師在某院所之折付上限點數 ( 三 ) 計算各院所各醫師合計折付點數上限 (= 所有醫師折付上限點數合計 + 排除項目費用點數 ) 嗣後, 該院所審查核付點數如大於折付點數上限, 按折付點數上限核給費用 ; 如小於折付點數上限, 則按核付點數核給費用 三 核付院所費用後, 若有申復, 致使審查補付點數加原核定點數大於折付點數上限時, 以折付點數上限為給付限額 41

47 原診療醫療院所保險對象基本資料 轉診科別項目 病歷摘要 附表 牙醫醫療院所轉診單 院所名稱 : 電話 : 醫事機構代碼 : 傳真 : 院所地址 : 姓名 : 性別 : 男 女 醫師簽章 身分證字號 : 出生日期 : 民國 ( 前 ) 年月日 聯絡電話 : 聯絡人 : 關係 : 聯絡地址 : 1. 牙髓病科 : 2. 口腔顎面外科 / 口腔診斷 / 口腔病理 / 顳顎關節障礙 : 簡單拔牙以外之所有項目 3. 牙周病科 : 洗牙以外之所有項目 4. 兒童牙科 ( 行為管理困難 全身性疾病 ): a. 牙髓病科轉診項目 b. 口腔外科轉診項目 c. 牙體復形轉診項目 5. 牙體復形科 : 後牙樹脂填補 6. 身心障礙者轉出醫療院所至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院所 病情摘要 :( 主訴及簡短病史 ) 診斷 : 轉診目的 : 第一聯 : 原診療醫療院所留存 第二聯 : 接受轉診 ( 轉入 ) 醫療院所留存 建議轉診院所接受轉診醫療院所 院所名稱 : 電話 : 科別 : 醫師 : 傳真 : 地址 : 治療摘要與建議 : 治療日期 : 年月日至年月日 處理結果 : a. 轉回原轉診單位繼續雙向追蹤診察 治療 b. 繼續門診追蹤治療待完成治療後再轉回原轉診單位 c. 其他院所名稱 : 科別 : 醫師 : 電話 : 回覆日期 : 傳真 : 醫師簽章 備註 :1. 轉診單開立三十日內至受轉診加成醫療院所就診方能申報轉診加成 2. 本轉診單限使用一次 3. 以上欄位均屬必填, 如無則填無 第三聯 : 接受轉診 ( 轉入 ) 醫療院所回覆原診療醫療院所 42

48 第四部中醫 第一章門診診察費 編號診療項目支付點數 一般門診診察費 ( 一 ) 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 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 1. 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 ( 50) A82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280 A83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且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310 A84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270 A85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但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在五十人次以上部分 (>50) A86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215 A87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且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240 A88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200 A89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但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230 ( 二 ) 不符 ( 一 ) 項之中醫醫療院所 1. 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在三十人次以下部分 ( 30) A01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320 A11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且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350 A02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310 A12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但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三十人次, 但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 (31-50) A03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230 A13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且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260 A04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220 A14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但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五十人次, 但在七十人次以下部分 (51-70) A05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160 A15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且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190 A06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150 A16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但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180 A07 4. 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七十人次, 但在一五 人次以 90 下部分 (70-150) A17 -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120 A08 5. 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一五 人次部分 (>150) 50 A18 -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80 43

49 編號診療項目支付點數 6. 山地離島地區 A09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320 A19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且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350 A10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310 A20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但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註 :1. 所稱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指每位中醫師至少聘護理人員一名以上 申報費用須先報備護理人員執照及執業登記地點 2. 支援中醫師看診人次之計算 : 依各段各專任中醫師每段看診合理量之餘額總數, 依序補入支援中醫之看診人次 3.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 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 4. 支援醫師診察費一律按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之支付標準代碼計算 5. 每月申報日數計算方式 : 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 ( 一 ) 項者, 每月申報日數超過二十三日者以二十三日計 ; 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 ( 二 ) 項者, 每月申報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 ; 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與保險人認定之醫療資源不足地區, 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340 第二章藥費 編號 診療項目 支付點數 A21 每日藥費註 :1. 同一疾病或症狀之診治需連續門診者, 不得每次只給一日份用藥否則將累計其給藥日數, 僅支付第一次就醫之診察費 2. 除指定之慢性病得最高給予三十日內之用藥量外, 一般案件給藥天數不得超過七日 31 44

50 第九章特定疾病門診加強照護 通則 : 一 個案適用範圍 : ( 一 ) 小兒氣喘疾病門診加強照護 : 年齡未滿十三歲之氣喘疾病 (ICD-10:J45) 患者, 並於病歷中檢附西醫診斷證明或肺功能檢查報告 ( 二 ) 小兒腦性麻痺疾病門診加強照護 : 年齡未滿十三歲之腦性麻痺疾病 (ICD-10-CM:G80) 患者 ( 三 ) 腦血管疾病 (ICD-10-CM : G45.0-G46.8 及 I60-I68) 及顱腦損傷 (ICD-10-CM : S02.1-S02.4 S02.6-S02.9 S06.0-S06.9) 疾病門診加強照護 : 自診斷日起二年內之患者 附表 標準作業流程 45

51 中醫特定疾病門診加強照護 -( 三 ) 腦血管疾病及顱腦損傷門診加強照護 診斷要件中醫門診加強照護治療期追蹤期 確診腦血管疾病 (ICD-10-CM:G450-G468 及 I60-I68) 及顱腦損傷 (ICD-10-CM:S021-S024, S026-S029, S06.0-S06.9) 立案 中醫醫療診察費針灸治療經穴按摩推拿導引 門 診 必 要 項 目 診療醫師完成病歷記載 : 四診診療 治療處置 療效評估 衛教巴氏量表 每季 健保 VPN 登錄個案 結案條件 : 1. 連二季巴氏量表未改善者 2. 自診斷日起超過兩年之患者 46

52 第六部 論病例計酬 第一章產科通則 : 一 本章各項目 得核實申報上限點數 得核實申報個案數比率 如下表 : 支付層級得核實申報得核實申報標準住項目名稱代碼上限點數個案數比率院日數 97004C 基層院所 30,570 - 陰道生產 3 天 97005D 助產所 27,838 - 剖腹產 97009C 基層院所 33,465 5% 6 天自行要求剖腹產 97014C 基層院所無無 6 天前胎剖腹產之陰道生產 97934C 基層院所 43,292-3 天 二 陰道生產標準住院日數自住院日起算三天, 剖腹生產標準住院日數自住院日起算六 天, 生產過程中有施行引產之事實者, 得多住一天, 惟皆依定額給付, 不得另行申報 費用 三 本章定額支付中已包括正常新生兒照護費 四 新生兒體重二 公克以下或因病須轉至有小兒科專科醫師之醫院診治, 若未符前 述情況, 僅於婦產科診所保溫箱照護者, 申報費用時除生產定額外不得另行申報費用 或另行收費 五 陰道生產因有次診斷或次手術 ( 或處置 ) 而致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定額時 ( 雙胞胎者以定 額再加計一人次之新生兒費用為界限, 多胞胎類推 ), 得按實際醫療費用申報 六 前胎剖腹產之陰道生產, 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定額時 ( 雙胞胎者以定額再加計一人次 之新生兒費用為界限, 多胞胎類推 ), 得按實際醫療費用申報 七 陰道生產案件中, 屬下列主診斷碼 (ICD-10-CM) 且不論有無次診斷或次手術 ( 處置 ) 者, 得適用本章通則五之規定 :O10-O11 O13-O16 O21-O22 O24 O34.3 O42 O43.2 O44-O46 O60.1 O60.2 O67 O72-O75 O85-O86 O87.1 O87.3 O88 O89.09 O89.8 O89.9 O90-O91 O98-O99 八 剖腹產案件中, 其有次診斷或次手術 ( 或處置 ) 而致實際醫療費用超過 得核實申 報上限點數 者, 得按實際醫療費用申報, 惟其個案數不得超過 得核實申報個案數 比率 ; 除以上情形外之其它剖腹產個案皆依本部所訂支付點數申報費用 九 剖腹產案件中, 屬下列主診斷碼 (ICD-10-CM) 且不論有無次診斷或次手術 ( 處置 ) 者, 得適用本章通則通則八之規定 :O10-O11 O13-O16 O21 O24 O34 O42 O44-O46 O60.1 O60.2 O99.81 十 本章節所述 實際醫療費用 係包括母親及新生兒費用 十一 陰道生產及剖腹產論病例計酬定額支付點數中已含一人次新生兒費, 如為雙胞胎, 得另加計一人次新生兒費 ( 多胞胎類推 ) 十二 不符醫學上適應症而自行要求施行剖腹產者, 依自行要求剖腹產 (97014C) 點數支付 47

53 編號 97004C 97005D 診療項目 陰道生產註 :1. 診療項目要求表 ( 詳附表 6.1.1) (1) 基本診療項目 (2) 選擇性診療項目 2. 出院狀態 (1) 子宮收縮良好 (2) 惡露量正常 (3) 會陰傷口癒合良好 (4) 生命跡象穩定及自行解尿順暢 (5) 教導病人 A. 日常生活活動包括性生活 B. 沐浴及個人衛生 C. 乳房及傷口護理重點 D. 排定返診檢查 (6) 教導病人 A. 嬰兒餵哺 B. 嬰兒沐浴及照顧 C. 小兒科醫師返診檢查 3. 主手術 ( 或處置 ) 碼 (ICD-10-PCS):10D07Z3-10D07Z8 10S07ZZ 10E0XZZ 10A07Z C 剖腹產註 :1. 診療項目要求表 ( 詳附表 6.1.2) (1) 基本診療項目 (2) 選擇性診療項目 2. 出院狀態 (1) 體溫低於 37.7 至少 24 小時 (2) 傷口乾燥並癒合 (3) 病人可進全食例外 : 有其他因素必需改變飲食 (4) 無併發症 (5) 教導病人 A. 日常生活活動包括性生活 B. 沐浴及個人衛生 C. 乳房及傷口護理重點 D. 排定返診檢查 (6) 教導病人 A. 嬰兒餵哺 B. 嬰兒沐浴及照顧 C. 小兒科醫師返診檢查 3. 主手術 ( 或處置 ) 碼 (ICD-10-PCS):10D00Z0 10D00Z1 10D00Z C 自行要求剖腹產註 :1. 不符醫學上適應症而自行要求施行剖腹產者, 依本項點數支付 2. 診療項目要求表 ( 詳附表 6.1.2) (1) 基本診療項目 48 助基地區醫產層區域學所院醫醫中所院院心 v 支付點數 v 30,570 27,838 v 30,570 v 15,669

54 助基地區醫產層區域學編號診療項目所院醫醫中所院院心 (2) 選擇性診療項目 3. 出院狀態 (1) 體溫低於 37.7 至少 24 小時 (2) 傷口乾燥並癒合 (3) 病人可進全食例外 : 有其他因素必需改變飲食 (4) 無併發症 (5) 教導病人 A. 日常生活活動包括性生活 B. 沐浴及個人衛生 C. 乳房及傷口護理重點 D. 排定返診檢查 (6) 教導病人 A. 嬰兒餵哺 B. 嬰兒沐浴及照顧 C. 小兒科醫師返診檢查 4. 主手術 ( 或處置 ) 碼 (ICD-10-PCS):10D00Z0 10D00Z1 10D00Z C 前胎剖腹產之陰道生產註 :1. 診療項目要求表 ( 詳附表 6.1.1) (1) 基本診療項目 (2) 選擇性診療項目 2. 出院狀態 (1) 子宮收縮良好 (2) 惡露量正常 (3) 會陰傷口癒合良好 (4) 生命跡象穩定及自行解尿順暢 (5) 教導病人 A. 日常生活活動包括性生活 B. 沐浴及個人衛生 C. 乳房及傷口護理重點 D. 排定返診檢查 (6) 教導病人 A. 嬰兒餵哺 B. 嬰兒沐浴及照顧 C. 小兒科醫師返診檢查 3. 主手術 ( 或處置 ) 碼 (ICD-10-PCS):10D07Z3-10D07Z8 10S07ZZ 10E0XZZ 10A07Z6 支付點數 v 43,292 49

55 第二章婦科 基地區醫 支 編號 診療項目 層區域學付院醫醫中點 所院院心 數 97013C 子宮肌瘤切除術 ( 住院 ) 子宮鏡子宮肌瘤切除術( 住院 ) 註 :1. 診療項目要求表 ( 詳附表 6.2.1) (1) 基本診療項目 (2) 選擇性診療項目 2. 出院狀態 (1) 出院前至少 24 小時內體溫低於 37.5 (2) 無合併症 (3) 可自行解尿 (4) 正常胃腸功能, 出院前 24 小時內至少正常排便 1 次 (5) 病人之衛教 : A. 沐浴及個人衛生 B. 傷口之照料 C. 活動程度 ( 包括性生活等 ) 之衛教 D. 口服藥 E. 門診回診時間 v 43, 主手術 ( 或處置 ) 碼 (ICD-10-PCS):ICD-10-PCS:0U590ZZ 0UB90ZZ 0U598ZZ 0UB98ZZ 4. 西醫基層院所申報限設置有門診手術室及觀察病床者 97017C 輸卵管外孕手術 ( 住院 ) 註 :1. 診療項目要求表 ( 詳附表 6.2.2) (1) 基本診療項目 (2) 選擇性診療項目 2. 出院狀態 (1) 出院前至少 24 小時內體溫低於 37.5 (2) 無合併症 (3) 可自行解尿 (4) 正常胃腸功能, 出院前 24 小時內至少正常排便 1 次 (5) 病人之衛教 : A. 沐浴及個人衛生 B. 傷口之照料 C. 活動程度 ( 包括性生活等 ) 之衛教 D. 口服藥 E. 回診時間 3. 主診斷碼及主手術 ( 或處置 ) 碼 : 主診斷碼 (ICD-10-CM):O00.1 主手術 ( 或處置 ) 碼 (ICD-10-PCS):0U950ZZ 0U960ZZ 0U970ZZ 10T20ZZ 10D27ZZ 10D28ZZ 10T23ZZ 10T27ZZ 10T28ZZ 10T20ZZ+0UB50ZZ 10T20ZZ+0UB60ZZ 4. 西醫基層申報限設置有門診手術室及觀察病床者 v 37,624 50

56 基地區醫 支 編號 診療項目 層區域學付院醫醫中點 所院院心 數 97022B 子宮完全切除術 ( 住院 ) v 52,991 註 :1. 診療項目要求表 ( 詳附表 6.2.3) (1) 基本診療項目 (2) 選擇性診療項目 2. 出院狀態 (1) 出院前至少 24 小時內體溫低於 37.5 (2) 無合併症 (3) 可自行解尿 (4) 正常胃腸功能, 出院前 24 小時內至少正常排便 1 次 (5) 病人之衛教 : A. 沐浴及個人衛生 B. 傷口之照料 C. 活動程度 ( 包括性生活等 ) 之衛教 D. 口服藥 E. 回診時間 3. 主手術 ( 或處置 ) 碼 (ICD-10-PCS):0UT90ZZ+0UTC0ZZ 0UT97ZZ+0UTC7ZZ 97027C 次全子宮切除術 ( 住院 ) 註 :1. 診療項目要求表 ( 詳附表 6.2.4) (1) 基本診療項目 (2) 選擇性診療項目 2. 出院狀態 (1) 出院前至少 24 小時內體溫低於 37.5 (2) 無合併症 (3) 可自行解尿 (4) 正常胃腸功能, 出院前 24 小時內至少正常排便 1 次 (5) 病人之衛教 : A. 沐浴及個人衛生 B. 傷口之照料 C. 活動程度 ( 包括性生活等 ) 之衛教 D. 口服藥 E. 回診時間 3. 主手術 ( 或處置 ) 碼 (ICD-10-PCS):0UT90ZZ v 49,681 51

57 基地區醫 支 編號 診療項目 層區域學付院醫醫中點 所院院心 數 97033B 卵巢部分 ( 全部 ) 切除術或輸卵管卵巢切除術 ( 住院 ) 註 :1. 診療項目要求表 ( 詳附表 6.2.5) (1) 基本診療項目 (2) 選擇性診療項目 2. 出院狀態 (1) 出院前至少 24 小時內體溫低於 37.5 (2) 無合併症 (3) 可自行解尿 (4) 正常胃腸功能, 出院前 24 小時內至少正常排便 1 次 (5) 病人之衛教 : A. 沐浴及個人衛生 B. 傷口之照料 C. 活動程度 ( 包括性生活等 ) 之衛教 D. 口服藥 E. 回診時間 v 39, 主手術 ( 或處置 ) 碼 (ICD-10-PCS):0UB00ZZ 0UB10ZZ 0UB20ZZ 0U500ZZ 0U510ZZ 0U520ZZ 0UB50ZZ 0UB60ZZ 0UT50ZZ 0UT60ZZ 0UT70ZZ 0UT20ZZ 0UT00ZZ 0UT10ZZ 0UT20ZZ+0UT70ZZ 0UT00ZZ+0UT50ZZ 0UT10ZZ+0UT60ZZ 97037B 腹腔鏡子宮完全切除術 ( 住院 ) 註 :1. 診療項目要求表 ( 詳附表 6.2.6) (1) 基本診療項目 (2) 選擇性診療項目 2. 出院狀態 (1) 出院前至少 24 小時內體溫低於 37.5 (2) 無合併症 (3) 可自行解尿 (4) 正常胃腸功能, 出院前 24 小時內至少正常排便 1 次 (5) 病人之衛教 : A. 沐浴及個人衛生 B. 傷口之照料 C. 活動程度 ( 包括性生活等 ) 之衛教 D. 口服藥 E. 回診時間 3. 主手術 ( 或處置 ) 碼 (ICD-10-PCS):0UT9FZZ+0UTC4ZZ 0UT9FZZ+0UTC7ZZ 0UT90ZZ+0UTC0ZZ+0UJD4ZZ v 85,514 52

58 基地區醫 支 編號 診療項目 層區域學付院醫醫中點 所院院心 數 97044C 腹腔鏡卵巢部分 ( 全部 ) 切除術或輸卵管卵巢切除術 ( 住院 ) 註 :1. 診療項目要求表 ( 詳附表 6.2.7) (1) 基本診療項目 (2) 選擇性診療項目 2. 出院狀態 (1) 出院前至少 24 小時內體溫低於 37.5 (2) 無合併症 (3) 可自行解尿 (4) 正常胃腸功能, 出院前 24 小時內至少正常排便 1 次 (5) 病人之衛教 : A. 沐浴及個人衛生 B. 傷口之照料 C. 活動程度 ( 包括性生活等 ) 之衛教 D. 口服藥 E. 回診時間 3. 主手術 ( 或處置 ) 碼 (ICD-10-PCS):0UB04ZZ 0UB14ZZ v 64,751 0UB24ZZ 0U504ZZ 0U514ZZ 0U524ZZ 0UT74ZZ 0UT64ZZ 0UT54ZZ 0UT04ZZ 0UT14ZZ 0UT24ZZ 0UT24ZZ+0UT74ZZ 0UT04ZZ+0UT54ZZ 0UT14ZZ+0UT64ZZ 4. 西醫基層院所申報限設置有門診手術室及觀察病床者 97047C 腹腔鏡子宮外孕手術 ( 住院 ) 註 :1. 診療項目要求表 ( 詳附表 6.2.8) (1) 基本診療項目 (2) 選擇性診療項目 2. 出院狀態 (1) 出院前至少 24 小時內體溫低於 37.5 (2) 無合併症 (3) 可自行解尿 (4) 正常胃腸功能, 出院前 24 小時內至少正常排便 1 次 (5) 病人之衛教 : A. 沐浴及個人衛生 B. 傷口之照料 C. 活動程度 ( 包括性生活等 ) 之衛教 D. 口服藥 E. 回診時間 3. 主診斷碼及主手術 ( 或處置 ) 碼 : 主診斷碼 (ICD-10-CM):O00.0 O00.1 O00.2 O00.8 O00.9 主手術 ( 或處置 ) 碼 (ICD-10- PCS):0U954ZZ 0U964ZZ 0U974ZZ 10T24ZZ 4. 西醫基層院所申報限設置有門診手術室及觀察病床者 v 58,530 53

59 第三章一般外科 編號 97220K 97221A 97222B 97223C 診療項目 股及腹股溝疝氣手術 (AGE>1, 單側 )( 門診 ) 註 :1. 診療項目要求表 ( 詳附表 6.3.5) (1) 基本診療項目 (2) 選擇性診療項目 2. 主手術 ( 或處置 ) 碼 (ICD-10-PCS):0YQ50ZZ 0YQ60ZZ 0YQ70ZZ 0YQ80ZZ 97224P 股及腹股溝疝氣手術 (AGE<1, 單側 )( 門診 ) 註 :1. 診療項目要求表 ( 詳附表 6.3.5) (1) 基本診療項目 (2) 選擇性診療項目 2. 主手術 ( 或處置 ) 碼 (ICD-10-PCS):0YQ50ZZ 0YQ60ZZ 0YQ70ZZ 0YQ80ZZ 3. 限由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 ( 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 ) 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 基層醫院 v 地區醫院 v 區域醫院 v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v 28,478 27,948 27,725 27,078 v 23,908 54

60 第四章泌尿科 編號 97405K 97406A 97420B 97407K 97408A 97421B 97409K 97410A 97422B 97411K 97412A 97423B 診療項目 尿路結石體外震波碎石術 ( 單側 )( 門診 ) 尿路結石體外震波碎石術 ( 雙側 )( 門診 ) 尿路結石體外震波碎石術 ( 三十日內施行第二次, 單側 )( 門診 ) 尿路結石體外震波碎石術 ( 三十日內施行第二次, 雙側 )( 門診 ) 註 :1. 診療項目要求表 ( 詳附表 6.4.2) (1) 基本診療項目 (2) 選擇性診療項目 2. 主診斷碼及主手術 ( 或處置 ) 碼 : 主診斷碼 (ICD-10-CM):N20.0 N20.0-N20.9 主手術 ( 或處置 ) 碼 (ICD-10-PCS):0TF3XZZ 0TF4XZZ 0TF6XZZ 0TF7XZZ 0TFBXZZ 0TFCXZZ 0WFRXZZ 基地區 層區域 醫醫醫 院院院 v v v v v v v v 醫 學 中 支 付 點 心數 v 29,070 29,070 29,069 v 51,332 51,332 51,331 v 23,020 23,020 23,019 v 45,282 45,282 45,281 第六章眼科 編號 97605K 97606A 97607B 97608C 診療項目 水晶體囊內 ( 外 ) 摘除術及人工水晶體置入術 ( 單側 )( 門診 ) 註 :1. 診療項目要求表 ( 詳附表 6.6.2) (1) 基本診療項目 (2) 選擇性診療項目 2. 主手術 ( 或處置 ) 碼 (ICD-10-PCS):08RJ3JZ 08RK3JZ 基地區層區域醫醫醫院院院 v v v 醫 學 中 心 支 付 點 數 v 20,706 20,706 20,703 20,674 55

61 第七章耳鼻喉科 編號 診療項目 97716K 喉直達鏡並做聲帶或會厭軟骨腫瘤切除或剝去, 無主要合併症或 97717A 併發症 ( 門診 ) 97718B 註 :1. 診療項目要求表 ( 詳附表 6.7.4) (1) 基本診療項目 (2) 選擇性診療項目 2. 主診斷碼及主手術 ( 或處置 ) 碼 : 詳附表 主要合併症或併發症診斷碼 ( 詳附表 ) 基地區 層區域 院醫醫 所院院 v v 醫 學 中 心 支 付 點 數 v 15,581 15,448 15,569 附表 耳鼻喉科項目之國際疾病臨床分類修正代碼 項目名稱喉直達鏡並做聲 1. 主診斷為耳鼻喉及口腔疾病或病變 帶或會厭軟骨腫 2. 主診斷為下列診斷碼, 及次診斷與主診斷之關係不符附錄 6.1 或附表 瘤切除或剝去, 無表列者, 不適用本項目 :C00-C14.8 主要合併症或併 C30.0-C33 C39.0 C76.0 發症 ( 門診 ) 3. 惟次診斷與主診斷之關係若符合附錄 6.2 表 診斷碼 (ICD-10-CM) 列者, 則該案件仍屬於本項目 主處置碼 (ICD-10-PCS) 0C9S8ZZ 0C5S8ZZ 0C5T8ZZ 0C5V8ZZ 0CBT8ZZ 0CBV8ZZ 0CDT8ZZ 0CDV8ZZ 0CBR8ZZ 0CBS8ZZ 0C5R8ZZ 年 齡 處置或手術排除碼 (ICD-10-PCS) - 主處置碼排除 09HD06Z 09HE06Z 09HD06Z+ 09PD0SZ 09HE06Z+09PD0SZ 56

62 第七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 (Taiwan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Tw-DRGs) 第二章 Tw-DRGs 分類架構及原則 附表 年 3.4 版 1,062 項 Tw-DRGs 權重表 註 : 1. 本表每 1 權重之標準給付額 (SPR) 為 40,762 點, 係以 醫院住院符合 DRG 範圍申報資料 ( 已校正 104 年及 105 年支付標準調整 ) 及支付通則規定辦理 2. 無權重者 ( 計 44 項 ) 依支付標準通則採核實申報醫療費用 3. 註記 * 者 ( 計 174 項 ) 為去極值後個案數 <20 件, 依支付標準通則暫以核實申報醫療服務點數 4. 邏輯註記 者 (58 項 ) 為該組 DRG 違反單向邏輯已校正後之權重 5. 下限臨界點採實際醫療點數之 2.5 百分位計算 ; 上限臨界點為醫療點數之各 DRG 89 百分位 6.DRG513 支付點數以 標準給付額 x 權重 計算, 不得加計各項加成或其他另行加計之醫療點數 7. 資料期間 : ; 製表日期 MDC 流水號 DRG RW 個案數 <20 註記 邏輯註記 幾何平均住院日 下限臨界點 上限臨界點 PRE * , ,560 PRE * PRE , ,707 PRE , ,885 PRE ,829 1,627,907 PRE * , ,239 PRE * , ,062 PRE * PRE * ,736 1,016,577 PRE * PRE , ,876 PRE , ,611 PRE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34 27,501 57

63 ,219 25, , , * 7 15, , ,268 74, , , , , ,513 90, ,106 52, ,726 79, ,679 56, ,206 83, ,856 92, ,033 85, ,932 42, ,767 43, ,380 76, ,181 83, ,230 52, ,458 51, ,264 60, , , ,337 66, , , ,490 88, , , ,829 72, , , ,059 62, ,806 67, ,167 52, ,103 87, ,873 71, ,124 44, ,768 34, ,088 97, ,281 63, ,332 56, ,175 40, ,843 57, ,282 41, , , , ,295 58

64 , , , , , , , , , , ,650 78, ,729 90, ,626 31, ,993 78, ,560 42, ,149 80, ,876 39, ,784 37, ,640 32, , , ,042 62, ,702 84, ,875 88, ,979 39, ,627 46, ,370 46, ,550 25, * 4 3,780 54, ,981 33, ,229 74, ,974 39, * 5 6,700 68, ,940 17, ,102 33, ,309 21, ,866 32, ,631 17, ,276 81, ,939 44, , , ,659 91, * 18 24,022 72, * 2 40, , ,060 67, ,936 89, ,430 79, ,625 44,311 59

65 ,080 60, * ,140 40, ,175 30, ,126 54, * 2 9,461 46, ,946 27, ,413 92, ,627 87, ,900 79, ,633 37, * 3 59, , ,179 74, ,189 86, ,637 55, ,019 27, * 4 13,813 45, ,815 44, ,486 29, * 4 6,267 24, ,563 17, ,410 59, ,030 32, ,321 51, ,285 40, ,202 48, ,166 35, ,033 22, , , ,045 98, * 3 9,067 43, ,204 37, ,759 27, ,276 73, ,225 57, * 4 39,935 96, ,791 59, ,477 52, ,594 32, ,827 38, ,028 64, ,228 75,586 60

66 ,296 53, ,989 62, ,803 49, ,663 67, ,097 56, ,959 64, ,835 45, * 7 22, , * 7 43, , ,956 42, ,628 38, ,208 34, ,906 28, ,636 28, ,321 32, , , ,607 76, * 4 17,359 81, * 2 6,815 48, ,254 31, ,219 46, ,961 25, ,407 40, ,451 22, ,916 38, ,814 20, ,341 18, ,839 23, ,093 25, ,435 58, ,699 34, ,743 55, ,047 38, ,661 38, ,411 31, ,234 37, ,784 33, ,496 20, , , , , , , , ,690 61

67 , , * 11 46, , , , ,809 61, * 6 27, , ,533 90, , , , , , , ,222 87, , , , , , , , , * 6 24,608 49, , , ,425 67, ,957 81, ,330 98, * 5 25,862 45, * 8 14, , , , , , ,579 68, ,608 94, ,912 39, * 10 15, , * 10 19, , * 2 4,435 22, ,302 42, * 7 2,273 49, ,379 38, ,716 52, * 6 6,149 49, ,086 25, ,027 36, ,812 82, ,393 52, , , ,682 81, ,424 72, ,072 41,949 62

68 ,200 65, ,474 42, ,373 85, ,904 42, ,960 25, ,769 23, ,852 81, ,229 61, ,399 65, ,199 29, ,674 50, ,922 37, ,384 33, ,124 21, ,595 23, ,840 19, ,638 32, ,355 30, ,667 48, ,710 47, ,677 50, ,953 33, ,691 32, ,800 37, ,811 58, ,945 88, ,618 35, * 5 14,645 64, * 10 41,192 67, ,287 84, ,124 35, ,685 44, ,779 24, * 5 16,957 27, * ,648 56, , , , , * , , * , , , ,352 63

69 * * , , , , , , * , , * , , * , , , , * ,438 1,2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4 9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3 64

70 , , , , , , , , , , , , , , * 5 91, , , , , , , , , , , , , , ,561 92, ,732 84, ,832 60, , , , , , , , , ,735 93, * 5 5,353 78, ,776 37, ,727 33, , , ,856 62, , , , , ,686 71, , , * * ,436 65, ,166 40, , , * ,408 67, ,280 77, ,841 63, , , ,700 97,225 65

71 ,596 77, ,537 67, ,835 59, ,857 39, ,219 25, ,016 34, ,091 25, ,274 51, ,268 27, ,305 90, ,981 52, ,498 96, ,929 53, ,392 43, ,749 73, ,133 95, * 4 8,581 61, ,935 34, ,541 27, ,527 89, ,352 51, ,474 41, ,483 26, ,399 37, ,931 31, ,731 28, ,987 69, ,070 64, ,560 38, ,229 49, ,345 39, ,283 28, , , , , , , , , , , , , , , , , * , , *

72 * 12 59, , * 11 56, , * , , * 5 50, , , , ,358 93, , , , , * 11 93, , , , , , , , , , * 11 73, , ,045 55, , , , , * 13 79, , , , , , , , , , ,051 75, ,328 59, ,869 82, ,344 53, ,429 61, ,126 50, ,920 56, ,628 45, ,521 79, ,053 85, ,073 40, ,847 29, ,188 29, ,603 24, ,382 53, ,089 46, ,084 40, ,929 33, ,845 62, ,188 43,053 67

73 * * 26 60, , , , , , ,156 97, ,477 65, , , ,728 65, * 7 12, , ,208 58, ,080 69, * 4 2,287 54, ,892 38, ,692 43, ,396 99, ,042 57, ,780 67, ,438 60, * 6 6,473 56, ,985 30, ,959 32, ,748 33, , , ,814 71, ,993 61, ,313 34, ,926 44, ,712 28, ,255 52, ,343 69, ,115 45, ,687 50, ,277 28, ,773 40, ,262 28, ,658 19, ,446 20, , , ,709 49, * 5 4,221 77, ,004 82, ,862 72,174 68

74 * 11 31,785 50, ,677 26, * 4 6,750 41, ,921 47, ,945 34, * * ,637 34, ,142 36, * * 3 2,356 9, * 4 16,773 61, * 4 3, , ,182 38, ,029 36, , , , , , , , , , , ,284 97, , , , , ,183 79, ,919 63, , , , , * , , ,919 91, , , ,928 96, ,328 87, ,741 41, * * ,248 51, * 6 10,537 89, * 6 5,535 42, ,725 82, ,206 53, , ,091 69

75 ,228 71, * 11 99, , * 9 118, , , , , , ,622 94, , , ,028 63, , , , , , , , , , , , , , , ,531 57, ,017 82, ,081 48, , , , , , , ,158 77, ,274 86, ,481 68, * 12 61, , ,693 95, ,111 87, ,364 69, ,872 85, ,729 69, * 19 92, , * , , , , ,859 92, ,478 37, , , ,626 96, , , , , , , , ,322 70

76 , , , , , , , , ,865 78, , , ,052 91, ,045 66, ,415 56, ,923 48, ,375 35, , , ,607 88, ,047 87, ,757 67, ,648 78, ,922 64, ,989 59, ,924 47, * * * 7 37,598 73, ,545 65, * 3 28,527 52, ,214 36, ,516 62, ,991 40, ,823 65, ,065 35, ,530 27, ,685 20, ,938 98, ,370 37, ,495 30, ,936 24, ,982 79, ,692 49, ,570 34, ,960 38, ,474 59, ,084 36, ,994 49,612 71

77 ,053 38, ,798 39, * ,890 43, ,698 36, ,436 34, ,907 55, ,555 48, ,337 43, ,017 34, ,968 32, ,692 28, , , , , ,820 57, ,446 39, ,247 64, ,083 36, * 6 8,694 24, * 6 8,087 30, ,584 39, ,497 20, ,171 38, ,277 23, ,455 97, ,528 61, ,224 93, ,428 54, * 15 21, , * 11 20,459 74, ,162 46, ,609 28, ,389 49, ,452 51, ,298 30, ,433 26, ,949 41, ,055 10, ,363 73, ,362 41, * 15 18,473 90, * 23 33,116 53,034 72

78 ,312 53, ,248 31, ,930 75, ,848 27, ,365 31, ,024 20, ,912 46, ,167 29, ,667 38, ,452 26, ,970 59, ,012 24, ,959 72, ,548 60, ,573 47, ,788 26, ,443 24, ,932 17, ,553 19, ,311 26, ,052 17, ,234 20, ,353 45, ,497 64, ,126 36, ,931 28, , , ,802 80, ,847 96, ,062 67, ,951 58, ,057 75, ,831 68, ,100 27, * * 5 33,747 66, ,157 67, ,027 63, ,679 40, ,327 47, ,346 37, ,998 42,060 73

79 ,427 30, , , ,575 41, ,749 80, ,140 94, ,903 59, * 7 7,370 48, ,394 52, ,554 42, * 4 4,651 29, * 6 13,916 94, * 1 1,786 29, ,954 41, ,923 33, ,282 52, ,826 31, ,466 30, ,262 24, ,024 31, ,720 22, ,723 20, ,842 43, ,141 51, ,087 24, ,283 29, , , , , , , , , , , , , , , , , ,908 90, ,787 80, ,983 47, * 5 26,330 45, ,643 34, , , , , ,574 64, ,736 30,134 74

80 ,644 59, ,747 39, ,475 56, ,298 53, ,862 27, ,323 36, ,417 47, ,481 27, ,708 23, ,372 18, , , , , ,967 37, ,937 31, ,814 56, ,238 59, ,185 38, ,755 22, , , , , , , , , , , ,485 88, ,789 90, ,233 77, ,536 90, ,619 59, ,543 43, ,871 36, ,775 50, ,460 33, ,440 80, , , ,567 81, , , ,674 61, ,197 63, ,927 41, ,657 34, ,435 50, ,207 42,146 75

81 ,184 63, ,930 33, ,034 39, ,387 37, ,363 47, ,167 29, ,242 40, ,520 23, ,141 53, ,642 36, ,156 17, ,512 20, ,892 25, ,580 23, * 10 15,229 71, * 1 8,174 12, ,250 66, ,164 54, ,545 46, ,565 50, * 8 50, , * 7 29,040 91, ,676 83, ,994 76, * 4 39, , , , * ,239 69, ,906 25, ,725 51, ,664 37, ,194 36, ,310 21, * 2 11,937 15, ,801 15, ,977 66, ,941 60, * 8 25,990 66, ,032 52, ,808 33, * * 1 16,043 24,025 76

82 ,714 26, ,820 20, ,239 46, ,697 31, * 3 17,707 22, ,945 42, ,431 49, ,317 54, ,800 28, * * * 6 100, , , , * 9 62, , ,787 73, ,690 79, ,090 60, , , ,440 94, ,160 96, ,547 67, ,795 76, ,126 55, * 3 15,639 42, ,084 37, ,147 39, ,412 29, ,477 68, ,525 62, ,853 20, ,069 32, ,504 89, ,656 53, * 6 3, , * 2 3,683 12, ,742 40, ,242 26, ,225 21, * 4 3,675 25, ,937 42, ,930 37, *

83 * 2 14,326 29, * 5 31, , * 4 23,906 57, ,905 40, ,250 39, ,746 37, * * 9 59, , * 6 33, , ,198 71, ,504 44, * 21 25, , * 6 8,702 54, * 2 3,182 30, ,763 33, ,892 21, ,742 66, ,473 53, ,901 28, ,627 32, ,943 44, ,371 39, ,924 52, ,812 34, ,999 24, ,350 18, ,085 19, ,931 31, ,789 20, ,973 37, N ,134 58, N * N * 7 32, , N * N , , N * 19 3, , N , , N , , N , , N , , N , ,581 78

84 15 12 N , , N ,383 71, N , , N , , N , , N ,859 93, N ,236 48, N ,214 28, , , , , * 9 57, , * 6 43,781 85, , , ,260 82, , , ,183 47, ,912 34, ,155 90, ,116 46, ,799 28, * 5 16, , * 5 14,170 46, * 12 17, , * 5 16,718 18, ,265 86, ,497 42, ,180 82, ,227 81, ,573 32, ,852 43, ,132 55, ,909 29, * * * * , , * 5 6, , , , , , ,690 73, ,683 48,952 79

85 * 2 5,425 32, * 2 3,073 45, ,422 15, ,178 62, ,234 33, , , ,954 99, , , ,426 51, ,840 63, ,444 48, ,964 72, ,183 54, ,072 62, ,683 35, ,281 35, ,781 24, ,839 25, ,511 25, , , * 11 10, , ,455 80, ,553 38, ,401 69, ,818 50, ,664 95, ,818 69, , , ,760 78, , , ,574 92, ,319 39, ,960 23, ,092 26, ,231 20, ,425 56, ,968 28, ,293 30, ,283 18, , , ,842 68, ,817 43,263 80

86 ,943 25, ,081 62, ,467 29, ,110 44, ,210 20, ,212 65, ,657 33, , , ,510 45, ,336 40, ,864 35, * , , * , , * * * * , , * 14 7, , * 18 20, , * , , * * 20 77, , * 16 37, , , , , , * 16 18, , , , , , , , , , , , , , , , ,753 95, * 12 16, , , , , , * 8 3,517 83, , , , , , , , ,567 81

87 , , * 4 22, , ,302 67, , , ,372 91, , , ,611 94, ,853 54, ,787 33, ,230 26, ,360 34, ,843 73, , , * 18 66, , , , * 10 61, , , , , , ,884 99, ,229 70,211 UN , ,995 UN ,471 95,882 UN , ,153 UN ,925 63,248 UN ,701 99,506 UN ,711 37,371 UN , ,696 UN ,921 52,910 UN , ,770 UN ,431 59,052 全國平均點數 42,919 82

88 第八部品質支付服務 第二章糖尿病 通則 : 一 參與資格 : 申報本章費用之醫事機構須組成照護團隊, 醫事人員並經地方政府共同照護網認證後 向保險人之分區業務組申請同意 ( 一 ) 第一階段照護 : 1. 團隊醫事人員資格如下 : 醫師 護理衛教及營養衛教之專業人員須經各地方政府糖 尿病共同照護網認證合格, 地區醫院及基層院所之護理衛教及營養衛教人員, 得依 相關法規規定以共聘或支援方式辦理 地區醫院及基層院所團隊醫事人員可為醫師 加另一專業人員執行 ( 可包括護理師 營養師 藥師 ), 惟團隊仍需取得各地方政府 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師 護理衛教及營養衛教認證合格 2. 上述參與資格如主管機關有最新規定, 從其規定 ( 二 ) 第二階段照護 個案完整申報新收案 (P1407C) 一次 追蹤 (P1408C) 至少五次 年度評估 (P1409C) 至少 二次後, 另得視病情需要進行衛教服務, 申報第二階段照護項目 1. 醫事人員資格如下 : 限內科 兒科 家醫科 新陳代謝 內分泌 心臟 腎臟專科 醫師 除新陳代謝 內分泌 心臟 腎臟專科醫師及原第一階段照護醫師, 其他專 科醫師需接受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台灣醫院協會 中華民國糖尿病學 會 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 台灣醫療繼續教育推廣學會或國民健康署公布之糖 尿病健康促進機構所主辦之糖尿病相關課程八小時, 並取得證明 2. 限參與第一階段照護之醫事機構方能提供第二階段照護, 第二階段照護醫師名單, 醫事機構須向保險人各分區業務組申請同意 另第一階段照護醫師第一 二階段照 護皆可執行 ( 三 ) 申報本章費用之醫師, 第一階段其當季個案追蹤率小於 20% 者 ( 指前一季已收案之個 案中, 於本季完成追蹤者 ), 經輔導未改善, 自保險人文到日之次月起, 一年內不得 再申報本章之相關費用 (P1407C P1408C P1409C P1410C P1411C) 二 收案對象 : ( 一 ) 最近九十天曾在該院所診斷為糖尿病 (ICD-10-CM 前三碼為 E08-E13) 至少同院所就 醫達二次 ( 含 ) 以上者, 才可收案, 惟當次收案須以主診斷 門診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 式點數清單段之國際疾病分類碼 ( 一 ) 收案 同一院所經結案對象一年內不得再收 案, 但院所仍可依本支付標準申報相關醫療費用 ( 二 ) 經保險人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 (VPN) 查詢, 若個案已被其他院所收案照護中 ( 一年內仍 有追蹤紀錄 ), 不得收案 ( 三 ) 收案前需與病人解釋本章之目的及需病人配合定期回診等事項, 並發給相關文宣資 料 ( 四 ) 結案條件 : 1. 可歸因於個案者, 如失聯超過三個月 拒絕再接受治療等 83

89 2. 經醫師評估已可自行照護者 3. 個案未執行本章管理照護超過一年者 三 品質資訊之登錄及監測 : ( 一 ) 特約醫療院所應依保險人規定內容 ( 如附表 8.2.4), 登錄相關品質資訊 ( 二 ) 特約醫療院所如依 全民健康保險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 規 定, 上傳收案個案之檢驗 ( 查 ) 結果, 其值將自動轉入個案登錄系統 四 醫療費用審查 : ( 一 ) 申報原則 : 1. 醫療費用申報 暫付 審查及核付,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規定辦理 2. 門診及住院醫療服務點數清單及醫令清單填表說明 (1) 屬本章收案之保險對象, 其就診當次符合申報 P1407C P1408C P1409C P1410C P1411C 者, 於申報費用時, 門診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點數清單段之案件分類應 填 E1 特定治療項目代號 ( 一 ) 應填 E4 ; 住院醫療服務點數申報格式點數清單 段之給付類別則填寫 C 未符合申報上述醫令者, 依一般費用申報原則辦理 (2) 申報方式 : 併當月份送核費用申報 ( 二 ) 審查原則 1. 未依保險人規定內容登錄相關資訊, 或經保險人審查發現登載不實者, 保險人不予支付該筆管理照護費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 另該筆疾病管理費被核刪後不得再申報 2. 醣化血色素 (HBA1C) 及低密度脂蛋白 (LDL) 之任一病患檢驗值經保險人審查發現登載不實, 將取消該年度之品質獎勵措施資格, 並追扣該年度已核發之品質獎勵點 數 如連續二年經保險人審查發現登載不實, 自保險人文到日之次月起, 二年內不 得再申報本章費用 五 品質獎勵措施 : ( 一 ) 門檻指標 : 以申報本章費用之醫師為計算獎勵之單位, 符合下列門檻指標目標值之醫 師, 方可進入品質獎勵之評比對象 1. 新收案率 : 定義 : 指當年度符合收案條件 ( 最近九十天曾在該院所診斷為糖尿病 (ICD-10-CM 前三碼為 E08-E13) 同院所就醫達二次 ( 含 ) 以上之病人 ) 中, 排除已被其他醫師收 案且未結案或前曾經自己收案的人數後, 新被收案的比率 門檻目標值 : 醫師新收案率須 30% 以上, 限第一階段照護醫師有申報新收案 P1407C 者 2. 收案人數 50 人 ( 二 ) 品質加成指標 1. 個案完整追蹤率 : 定義 : (1) 分母 : 當年度該院所由該醫師收案之所有個案當中, 排除第四季新收案之人數 (2) 分子 : 當年度該院所由該醫師收案符合上述分母條件之個案當中, 於當年度該 院所完成下列條件者, 視為達成追蹤 84

90 A. 已申報年度評估者 (P1409C 或 P1411C), 其申報當年度追蹤管理 (P1408C 或 P1410C) 次數達三次者 B. 已申報新收案者 (P1407C), 視申報新收案之季別, 完成下列追蹤管理 次數者, 視為達成追蹤 a. 如為第一季申報新收案, 其當年度追蹤管理 + 年度評估次數達三次 者 b. 如為第二季申報新收案, 其當年度追蹤管理次數達二次者 c. 如為第三季申報新收案, 其當年度追蹤管理次數達一次者 (3) 當年度同時申報新收案 (P1407C) 及年度評估 (P1409C 或 P1411C) 者, 以申 報新收案 (P1407C) 之季別, 依第 (2) 項之 B 原則辦理 2. HbA1C<7.0% 比率 (HbA1C 控制良好率 ) 定義 : (1) 分母 : 當年度該院所由該醫師收案之所有個案當中之完成當年度追蹤管理及年 度評估次數, 排除第四季新收案個案 (2) 分子 : 當年度該院所由該醫師收案符合上述分母條件之收案當中, 其 HbA1C<7.0% 之次數比率 3. HbA1C>9.0% 比率 (HbA1C 不良率 ) 定義 : (1) 分母 : 當年度該院所由該醫師收案之所有收案當中之完成當年度追蹤管理及年 度評估次數, 排除第四季新收案個案 (2) 分子 : 當年度該院所由該醫師收案符合上述分母條件之收案當中, 其 HbA1C>9.0% 之次數比率 4. LDL>130mg/dl 比率 (LDL 不良率 ) 定義 :( 註 :LDL 值係指年度評估之登錄值 ) (1) 分母 : 該院所收案對象於本年度有登錄 LDL 值之人次 (2) 分子 : 該院所收案對象於本年度有登錄 LDL 值之人次中, 其 LDL>130mg/dl 之 次數比率 註 : 配合第二階段照護, 年度評估者計算包含 P1409C 或 P1411C, 追蹤管理計 算包含 P1408C 或 P1410C 5. LDL<100mg/dl 比率 (LDL 良率 ) 定義 :( 註 :LDL 值係指年度評估之登錄值 ) (1) 分母 : 該院所收案對象於本年度有登錄 LDL 值之人次 (2) 分子 : 該院所收案對象於本年度有登錄 LDL 值之人次中, 其 LDL<100mg/dl 之 次數比率 註 : 配合第二階段照護, 年度評估者計算包含 P1409C 或 P1411C, 追蹤管理計 算包含 P1408C 或 P1410C ( 三 ) 品質卓越獎 1. 依各醫師新收案率分為二組 ( 以新收案率 <= 55% 及 > 55% 予區分, 合計共分為二組 ) 85

91 2. 各組依上述收案完整追蹤率 HbA1C 控制良好率 HbA1C 不良率 LDL 不良率 LDL 良率等五項指標比率分別排序 ( 收案完整追蹤率 HbA1C 控制良好率及 LDL 良 率為由高排至低 ;HbA1C 不良率及 LDL 不良率為由低排至高 ), 再將各指標之序 別各乘上 1/5 後相加重新排序, 取排序總和前 25% 之醫師, 惟當年度新參與之醫 師, 須於次年方得參與品質獎勵評比, 依該醫師所收個案中達成完整追蹤之個案 數, 每個個案數給予 1,000 點獎勵, 當年度新收個案則依完整追蹤季數等比例支 付 收案人數定義 : 當年度該院所由該醫師申報新收案 (P1407C) 或年度評估 (P1409C) 之病人歸戶數 ( 如個案僅申報追蹤管理, 則將無法被歸戶為某醫師所收案之個案 ; 如醫師有兼任情形則會依院所分別歸戶 ) ( 四 ) 品質進步獎 1. 依前一年度之各組個案完整追蹤率 HbA1C 不良率 HbA1C 控制良好率 LDL 不良率及 LDL 良率等五項指標為基準年, 計算品質獎勵進步獎, 惟醫師需有全曆年 之指標為基準年, 當得於基準年後之次年參與品質獎勵進步獎之計算 ( 即醫師需有 二個完整全曆年申報本章費用 ) 2. 門檻指標及品質加成指標計算方式同本通則五之 ( 一 )( 二 ) 規定 3. 各組依兩年度之五項品質指標比率相減, 五項品質指標中均需進步或持平, 依該醫師所收個案中達成完整追蹤之個案數, 每個個案數給予 500 點獎勵, 當年度新收個 案則依完整追蹤季數等比例支付, 並排除該年度品質卓越獎之得獎醫師 ( 五 ) 品質進步獎與品質卓越獎, 合計整體獎勵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糖尿病照護管理費用的 30% 六 本章之疾病管理照護費用 (P1407C P1408C P1409C P1410C P1411C) 及相關品 質獎勵措施費用來源, 由各總額別專款項目支應 七 資訊公開 : 保險人得公開申報本章之名單及相關品質資訊供民眾參考, 其品質獎勵措 施, 將於保險人全球資訊網公開獲得品質獎勵金前 25% 之院所醫師人數, 並於 VPN 系統中公開各組別每項品質指標之百分位 及 100 之指標值與各院所參與醫 師門檻指標新收案率 30% 及收案人數 50 人之醫師各品質指標值, 供參與醫師自行 查詢與比較 八 符合本章之個案, 若合併其它疾病且分屬本保險其他方案或計畫收案對象時, 除依本 章支付標準申報外, 得再依相關方案或計畫申報費用 九 進入第二階段管理照護一年內不得再申報第一階段管理照護費 P1408C P1409C 86

92 編號 診療項目 P1407C 糖尿病第一階段新收案管理照護費註 :1. 照護項目詳附表 8.2.1, 除檢驗檢查項目外, 其費用已內含於本項所訂點數內 2. 地區醫院及基層院所之團隊醫事人員可為醫師加另一專業人員執行 P1408C 糖尿病第一階段追蹤管理照護費註 :1. 照護項目詳附表 8.2.2, 除檢驗檢查項目外, 其費用已內含於本項所訂點數內 2. 申報新收案後至少須間隔七週才能申報本項, 本項每年度最多申報三次, 每次間隔至少十週 3. 地區醫院及基層院所之團隊醫事人員如為醫師加另一專業人員執行, 則申報點數為本項點數之 80% P1409C 糖尿病第一階段年度評估管理照護費註 :1. 照護項目詳附表 8.2.3, 除檢驗檢查項目外, 其費用已內含於本項所訂點數內 2. 申報追蹤管理照護費後至少間隔十週才能申報本項, 本項限執行 P1407C 及 P1408C 合計達三次 ( 含 ) 以上者始得申報, 本項每年度最多申報一次 3. 地區醫院及基層院所之團隊醫事人員如為醫師加另一專業人員執行, 則申報點數為本項點數之 80% P1410C 糖尿病第二階段追蹤管理照護費註 :1. 照護項目參考附表 之檢驗項目, 另得視病情需要進行衛教服務 除檢驗檢查項目外, 其費用已內含於本項所訂點數內 2. 本項每年度最多申報三次, 每次間隔至少十週 P1411C 糖尿病第二階段年度評估管理照護費註 :1. 照護項目參考附表 之檢驗項目, 另得視病情需要進行衛教服務 除檢驗檢查項目外, 其費用已內含於本項所訂點數內 2. 申報追蹤管理照護費後至少間隔十週才能申報本項, 本項限執行 P1408C 及 P1410C 追蹤合計達三次 ( 含 ) 以上者始得申報, 本項每年度最多申報一次 基地區醫層區域學院醫醫中所院院心 支付點數 v v v v 650 v v v v 200 v v v v 800 v v v v 100 v v v v

93 附表 新收案診療項目參考表 ( 適用編號 P1407C)Components of the initial visit 1. 醫療病史 (Medical history) 2. 身體檢查 (Physical examination) (1) 與診斷關聯之症狀 檢驗室結果 Symptoms, (1) 身高與體重 Height and weight laboratory results related to diagnosis (2) 血壓 Blood pressure (2) 營養評估, 體重史 Nutritional assessment, weight *(3) 23501C 眼底鏡檢 Ophthalmoscopic examination( 視網 history 膜散瞳檢查 ; 散朣劑內含 ) 或 23502C 眼底攝影 ; 惟 (3) 過去及現在治療計畫 Previous and present 如由眼科專科醫師執行間接式眼底鏡檢查 (23702C), treatment plans 則不需再執行上述項目 A. 藥物 Medications (4) 甲狀腺觸診 Thyroid palpation B. 營養治療 Medical Nutrition Therapy (5) 心臟檢查 Cardiac examination C. 病人自主管理訓練 Self-management training (6) 脈搏評值 Evaluation of pulses D. 血糖自我管理及其使用結果 SMBG and use (7) 足部檢查 Foot examination of results (8) 皮膚檢查 Skin examination (4) 現在治療執行方案 Current treatment program (9) 神經學檢查 Neurological examination (5) 運動史 Exercise history (10) 口腔檢查 Oral examination (6) 急性併發症 Acute complications (11) 性成熟度評估 ( 如屬青春期前後 )Sexual (7) 感染病史 History of infections maturation (if peripubertal) (8) 慢性糖尿病併發症 Chronic diabetic complications (9) 藥物史 Medication history (10) 家族史 Family history (11) 冠狀動脈心臟病危險因素 CHD risk factors (12) 心理社會 / 經濟因素 Psychosocial/economic factors (13) 菸酒之使用 Tobacco and alcohol use 3. 檢驗室評值 (Laboratory evaluation) 4. 管理計畫 (Management Plan) (1)09005C 空腹血漿葡萄糖或微血管血糖 Fasting plasma glucose or capillary blood sugar (2)09006C 醣化血紅素 HbA1C (3) 空腹血脂 Fasting lipid profile(09001c 總膽固醇 cholesterol, total 09004C 三酸甘油脂 triglyceride(tg) 09043C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HDL cholesterol 09044C 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LDL cholesterol) (4)09015C 血清肌酸酐 Serum creatinine (5)09026C 血清麩胺酸丙酮酸轉胺基脢 SGPT (or ALT) (6)06013C 尿液分析 ( 尿生化檢查 ) Urine biochemistry examination (7)12111C 微量白蛋白 (ACR) Microalbumin (Nephelometry) (8)13007C 細菌培養鑑定檢查 ( 視情況而定 )Urine culture (if indicated) (9)27004C 甲狀腺刺激素放射免疫分析 ( 第一型病人 )TSH (type 1 patients) (10)18001C 心電圖 ( 成人 ) Electrocardiogram (adults) (1) 短期與長期目標 Short- and long-term goals (2) 藥物 Medications (3) 營養治療 Medical nutrition therapy (4) 生活型態改變 Lifestyle changes (5) 自主管理教育 Self-management education (6) 監測接受指導遵循度 Monitoring instructions *(7) 年度轉診至眼科專科醫師 ( 視情況而定 )Annual referral to eye specialist (if indicated) (8) 其他專科醫師會診 ( 視情況而定 )Specialty consultations (as indicated) (9) 同意接受持續性支持或追蹤的約定 Agreement on continuing support / follow-up (10) 協助預約流行感冒疫苗 (influenza vaccine) 接種 ( 視個別院所情況而定 ) 5. 糖尿病自主管理教育 (Diabetes Self-management Education) (1) 糖尿病自主管理教育 (Diabetes Self-management Education, DSME): 由糖尿病人和衛教人員共同參與的一種互動的 整合式及進行中的過程, 包括 :a) 個體特殊教育需求的評估 ; b) 確認個體特殊的糖尿病自主管理目標之設定 ; c) 依個別的糖尿病自主管理目標進行教育及促進行為改變上的介入 ; d) 依個別的糖尿病自主管理目標進行評價 (2) 建議標準如下 : A. 結構面 : 病歷紀錄應包括 :a) 描述糖尿病疾病過程及治療之選項 ;b) 營養管理之整合 ;c) 日常身體活動之整合 ;d) 針對治療效益來利用藥物 ( 必要時 ) 的情形 ;e) 血糖監測 尿酮 ( 必要時 ) 及運用相關檢驗數據來改善急性合併症之預防 偵測與治療之情形 ;f) 慢性合併症之預防 ( 由減少危險行為著手 ) 偵測及治療之情形 ;g) 生活型態改變 個人問題的診斷 ;h) 以促進健康為主來設定的目標, 及日常生活中問題解決的方式 ;i) 與日常生活中心理社會調適之整合 ;j) 懷孕婦女及妊娠性糖尿病的管理 ( 含 preconception care) B. 過程面 : 病歷紀過錄應包括 : 個案評估 衛生教育計畫 介入 評價及定期追蹤之情形, 並記錄衛教人員 醫師及轉診資源等醫療團隊之整體式照護 C. 結果面 : 提供糖尿病自主管理教育的單位或機構, 應進行持續性品質改善計畫, 以結果面來評估衛生教育之效益及提出品質改善的機會 註 1. 參照中華民國糖尿病學會 2010 糖尿病臨床照護指引 2. 表列檢驗 檢查與服務項目中, 及 * 註記表示為診療指引建議必要執行診療項目, 註記表示為診療指引建議得視病人病情 (if indicated) 為選擇性執行項目 3. 本表所列項目除有 * 及 註記項目得另行核實申報費用以外, 餘均內含於 P1407C 所訂費用之內, 不得另行重複申報 4. 糖尿病學會建議若糖尿病人尿液常規檢查若未驗出蛋白尿, 可加做微量白蛋白檢查, 將微量白蛋白改為有條件式之必要檢查項目 ( 註 : 尿液常規檢查未驗出蛋白尿者 ) 88

94 附表 追蹤管理診療項目參考表 ( 適用編號 P1408C) Potential components of continuing care visits 1. 醫療病史 (Medical history) 2. 身體檢查 (Physical examination) (1) 評估治療型態 Assess treatment regimen A. 低或高血糖之頻率 / 嚴重度 Frequency/severity of hypo-/hyperglycemia B. 自我血糖監測結果 SMBG results C. 病人治療型態之調整 Patient regimen adjustments D. 病人接受專業指導遵循度之問題 Adherence problems E. 生活型態改變 Lifestyle changes F. 併發症的症狀 Symptoms of complications G. 其他醫療疾病 Other medical illness H. 藥物 Medications I. 心理社會方面 Psychosocial issues J. 菸酒之使用 Tobacco and alcohol use (1) 每次常規性糖尿病回診 Every regular diabetes visit A. 體重 weight B. 血壓 Blood pressure C. 先前身體檢查之異常點 Previous abnormalities on the physical exam (2) 足部檢查 ( 視情況而定 ): 足部狀況屬高危險性者需增加檢查次數 Foot examination (if indicated): more often in patients with high-risk foot conditions 3. 檢驗室評值 (Laboratory evaluation) 4. 管理計畫評值 (Evaluation of Management Plan) (1)09006C 糖化血紅素 HbA1C A. 三個月一次為原則, 須配合初診及年度檢查的結果追蹤 (Quarterly if treatment changes or patient is not meeting goals) B. 如病情穩定一年至少二次 (At least twice per year if stable) (2)09005C 空腹血漿葡萄糖或微血管血糖 Fasting plasma glucose or capillary blood sugar (1) 短期與長期目標 Short- and long-term goals (2) 藥物 Medications (3) 血糖 Glycemia (4) 低血糖之頻率 / 嚴重度 Frequency/severity of hypoglycemia (5) 血糖自我管理結果 SMBG results (6) 併發症 Complications (7) 血脂異常之控制 Control of dyslipidemia (8) 血壓 Blood pressure (9) 體重 Weight (10) 營養治療 Medical Nutrition Therapy (11) 運動治療型態 Exercise regimen (12) 病人接受自主管理訓練之遵循度 Adherence to self-management training (13) 轉診之追蹤 Follow-up of referrals (14) 心理社會之調適 Psychosocial adjustment (15) 糖尿病知識 Knowledge of diabetes (16) 自主管理技能 Self-management skills (17) 戒菸 ( 若為抽菸者 )Smoking cessation, if indicated (18) 協助預約流行感冒疫苗 (influenza vaccine) 接種 ( 視個別院所情況而定 ) 5. 糖尿病自主管理教育 (Diabetes Self-management Education) 建議標準如下 : A. 結構面 : 按前次照護結果做追蹤應付, 病歷紀錄應包括 :a) 描述糖尿病疾病過程及治療之選項 ;b) 營養管理之整合 ;c) 日常身體活動之整合 ;d) 針對治療效益來利用藥物 ( 必要時 ) 的情形 ;e) 血糖監測 尿酮 ( 必要時 ) 及運用相關檢驗數據來改善急性合併症之預防 偵測與治療之情形 ;f) 慢性合併症之預防 ( 由減少危險行為著手 ) 偵測及治療之情形 ;g) 生活型態改變 個人問題的診斷 ;h) 以促進健康為主來設定的目標, 及日常生活中問題解決的方式 ;i) 與日常生活中心理社會調適之整合 ;j) 懷孕婦女及妊娠性糖尿病的管理 ( 含 preconception care) B. 過程面 : 病歷紀錄應包括 : 個案評估 衛生教育計畫 介入 評價及追蹤之情形, 並記錄衛教人員 醫師及轉診資源等醫療團隊之整體式照護 C. 結果面 : 提供糖尿病自主管理教育的單位或機構, 應進行持續性品質改善計畫, 以結果面來評估衛生教育之效益及提出品質改善的機會 註 : 1. 參照中華民國糖尿病學會 2010 糖尿病臨床照護指引 2. 表列檢驗及服務項目中, 及 * 註記表示為診療指引建議必要執行診療項目 3. 本表所列項目除有 * 註記項目得另行核實申報費用以外, 餘均內含於 P1408C P1410C 所訂費用之內, 不得另行重複申報 89

95 附表 年度檢查診療項目參考表 ( 適用編號 P1409C) Potential components of continuing care visits(annual exam) 1. 醫療病史 (Medical history) 2. 身體檢查 (Physical examination) (1) 評估治療型態 Assess treatment regimen (1) 年度身體檢查 Physical examination annually A. 低或高血糖之頻率 / 嚴重度 *(2) 23501C 年度散瞳眼睛檢查 Dilated eye examination Frequency/severity of hypo-/hyperglycemia annually 或 23502C 眼底攝影 ; 惟如由眼科專科醫師 B. 自我血糖監測結果 SMBG results 執行間接式眼底鏡檢查 (23702C), 則不需再執行上述 C. 病人治療型態之調整 Patient regimen 項目 adjustments (3) 每次常規性糖尿病回診 D. 病人接受專業指導遵循度之問題 Every regular diabetes visit Adherence problems A. 體重 weight E. 生活型態改變 Lifestyle changes B. 血壓 Blood pressure F. 併發症的症狀 Symptoms of complications C. 先前身體檢查之異常點 Previous abnormalities on G. 其他醫療疾病 Other medical illness the physical exam H. 藥物 Medications (4) 年度足部檢查 : 足部狀況屬高危險性者需增加檢查次 I. 心理社會方面 Psychosocial issues 數 Foot examination annually; more often in patients with J. 菸酒之使用 Tobacco and alcohol use high-risk foot conditions 3. 檢驗室評值 (Laboratory evaluation) 4. 管理計畫評值 (Evaluation of Management Plan) (1) 09006C 糖化血紅素 HbA1C (2) 09005C 空腹血漿葡萄糖或微血管血糖 Fasting plasma glucose or capillary blood sugar (3) 年度空腹血脂 Fasting lipid profile annually, unless low risk(09001c 總膽固醇 cholesterol, total 09004C 三酸甘油脂 triglyceride(tg) 09043C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HDL cholesterol 09044C 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LDL cholesterol) (4)09015C 血清肌酸酐 Serum creatinine (5)09026C 血清麩胺酸丙酮酸轉胺基脢 SGPT (or ALT) (6)06013C 尿液分析 ( 尿生化檢查 ) Urine biochemistry examination (7)12111C 微量白蛋白 (ACR) Microalbumin (Nephelometry) (8)18001C 心電圖 ( 成人 )Electrocardiogram (adults) (1) 短期與長期目標 Short- and long-term goals (2) 藥物 Medications (3) 血糖 Glycemia (4) 低血糖之頻率 / 嚴重度 Frequency/severity of hypoglycemia (5) 血糖自我管理結果 SMBG results (6) 併發症 Complications (7) 血脂異常之控制 Control of dyslipidemia (8) 血壓 Blood pressure (9) 體重 Weight (10) 營養治療 Medical Nutrition Therapy (11) 運動治療型態 Exercise regimen (12) 病人接受自主管理訓練之遵循度 Adherence to self-management training (13) 轉診之追蹤 Follow-up of referrals (14) 心理社會之調適 Psychosocial adjustment (15) 糖尿病知識 Knowledge of diabetes (16) 自主管理技能 Self-management skills (17) 戒菸 ( 若為抽菸者 )Smoking cessation, if indicated (18) 協助預約流行感冒疫苗 (influenza vaccine) 接種 ( 視個別院所情況而定 ) 5. 糖尿病自主管理教育 (Diabetes Self-management Education) 建議標準如下 : A. 結構面 : 按前次照護結果做追蹤應對, 病歷紀錄應包括 :a) 描述糖尿病疾病過程及治療之選項 ; b) 營養管理之整合 ;c) 日常身體活動之整合 ;d) 針對治療效益來利用藥物 ( 必要時 ) 的情形 ; e) 血糖監測 尿酮 ( 必要時 ) 及運用相關檢驗數據來改善急性合併症之預防 偵測與治療之情形 ;f) 慢性合併症之預防 ( 由減少危險行為著手 ) 偵測及治療之情形 ;g) 生活型態改變 個人問題的診斷 ;h) 以促進健康為主來設定的目標, 及日常生活中問題解決的方式 ;i) 與日常生活中心理社會調適之整合 ;j) 懷孕婦女及妊娠性糖尿病的管理 ( 含 preconception care) B. 過程面 : 病歷紀錄應包括 : 個案評估 衛生教育計畫 介入 評價及追蹤之情形, 並記錄衛教人員 醫師及轉診資源等醫療團隊之整體式照護 C. 結果面 : 提供糖尿病自主管理教育的單位或機構, 應進行持續性品質改善計畫, 以結果面來評估衛生教育之效益及提出品質改善的機會 註 : 1. 參照中華民國糖尿病學會 2010 糖尿病臨床照護指引 2. 表列檢驗 檢查與服務項目中, 及 * 註記表示為診療指引建議必要執行診療項目, 註記表示為診療指引建議得視病人病情 (if indicated) 為選擇性執行項目 3. 本表所列項目除有 * 及 註記項目得另行核實申報費用以外, 餘均內含於 P1409C P1411 所訂費用之內, 不得另行重複申報 90

96 附表 個案登錄系統必要欄位簡化表 一 新收案 (P1407C) ( 建立病人基本資料後, 病人身分證號 病人姓名 醫師 ID 醫師姓名等欄位會自動帶出 ) 必填欄位 : 1. 新收案日期 2. 基本檢查數據 : 收縮壓 舒張壓 3. Blood 檢驗 : 檢查日期 HbA1c Glucose(AC) LDL TG Creatinine egfr 4. Urine 檢驗 : 檢查日期 Urine microalbumin Urine Routine( 二者可視情形擇一填報 ) 5. 眼睛檢查及病變 : 正常 異常 未做 6. 足部檢查 : 右腳正常 (Y N) 左腳正常 (Y N) 二 追蹤管理 (P1408C P1410C) ( 病人身分證號 病人姓名 醫師 ID 醫師姓名 複診次數等欄位會自動帶出 ) 必填欄位 : 1. 追蹤管理日期 2. Blood 檢驗 : 檢查日期 HbA1c Glucose(AC) 三 年度評估 (P1409C P1411C) ( 身分證號 病人姓名 醫師 ID 醫師姓名 複診次數等欄位會自動帶出 ) 必填欄位 : 1. 年度評估日期 2. 基本檢查數據 : 收縮壓 舒張壓 3. Blood 檢驗 : 檢查日期 HbA1c Glucose(AC) LDL TG Creatinine egfr 4. Urine 檢驗 : 檢查日期 Urine microalbumin Urine Routine( 二者可視情形擇一填報 ) 5. 眼睛檢查及病變 : 正常 異常 未做 6. 足部檢查 : 右腳正常 (Y N) 左腳正常 (Y N) egfr 線上計算 : 台灣腎臟醫學會 腎利人生網站 點選 腎病指標, 輸入性別 年齡 血液 Creatinine 值即可線上計算 91

97 第三章初期慢性腎臟病 通則 : 一 申報本章費用之醫事人員及醫事機構, 須向保險人之分區業務組申請同意, 申請資格如下 : ( 一 ) 健保特約院所, 除腎臟 心臟 新陳代謝專科醫師外, 其他專科醫師需接受保險人認可之慢性腎臟病照護訓練, 上課時數至少六小時 ( 四小時上課及二小時 e-learning 課程 ), 並取得證明 ( 二 ) 設立於山地離島地區之特約院所, 具醫師資格且接受保險人認可慢性腎臟病照護訓練, 上課時數至少六小時 ( 四小時上課及二小時 e-learning 課程 ), 並取得證明 ( 三 ) 參與之院所與醫師, 必須依照本章規定, 提供初期慢性腎臟病患者完整之治療模式與適當的轉診服務 ( 四 ) 參與之醫師, 年度追蹤率小於 20% 者 ( 指前一年度已收案之個案中, 於本年度完成追蹤者 ), 經輔導未改善, 自保險人文到日之次月起, 一年內不得再申報本章之相關費用 二 收案對象 : 慢性腎臟疾病 (Chronic Kidney Disease, CKD) Stage 1 2 3a 期病患 ( 一 ) 收案條件 : 經尿液及血液檢查後, 已達下列條件之慢性腎臟病患者 1. CKD stage 1: 腎功能正常但有蛋白尿 血尿等腎臟損傷狀況, 腎絲球過濾率估算值 (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以下稱 egfr) 90 ml/min/1.73 m 2 且尿蛋白與尿液肌酸酐比值 (Urine Protein and Creatinine Ratio, 以下稱 U PCR ) 150 mg/gm ( 或糖尿病患者 U ACR 30 mg/gm) 之病患 2. CKD stage 2: 輕度慢性腎衰竭, 併有蛋白尿 血尿等 egfr 60~89.9 ml/min/1.73 m 2 且 U PCR 150 mg/gm ( 或糖尿病患者 U ACR 30 mg/gm) 之病患 3. CKD stage 3a: 中度慢性腎衰竭,eGFR 45~59.9 ml/min/1.73 m 2 之病患 ( 二 ) 收案要求 : 1. 收案前九十天內曾在該院所就醫, 新收案當次需以 慢性腎臟疾病 為主診斷申報 2. 收案時, 需向病人解釋本章之目的及需病人配合定期回診等事項, 並發給相關衛教文宣資料 3. 同一個案不能同時被二家院所收案, 但實際照護院所仍可依本標準其他章節申報相關醫療費用 ( 三 ) 定期追蹤 : 依患者慢性腎臟疾病期別執行慢性腎臟病患定期身體檢查 必要尿液檢查與血液檢查及衛教指導項目, 並將結果記錄於 初期慢性腎臟疾病個案追蹤管理照護紀錄參考表 ( 附表 8.3.4) ( 四 ) 結案條件 : 1. 腎功能持續惡化, 其 Urine protein/creatinine ratio (UPCR) 1000 mg/gm, 或 egfr<45 ml/min/1.73 m2, 應建議轉診至 全民健康保險末期腎臟病前期 (Pre-ESRD) 病人照護與衛教計畫 院所 (Stage 3b 或以上 ) 2. 腎功能改善恢復正常, 連續追蹤二次腎功能及蛋白尿並未達慢性腎臟病標準 3. 可歸因於病人者, 如長期失聯 ( 180 天 ) 拒絕再接受治療 死亡或病人未執行本章管理照護超過一年者等 92

98 ( 五 ) 照護標準 1. 醫療 : 阻緩腎功能的惡化 蛋白尿的緩解 避免不當藥物的傷害 預防併發症發生 (1) 依照 K-DOQI(Kidney Disease Outcomes Quality Initiative) Guideline( 網址 : 給予病患最適切之醫療 (2) 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以下稱國健署 ) 與台灣腎臟醫學會出版之 慢性腎臟病防治手冊 ( 國健署網站 / 搜尋 ), 或附表 之初期慢性腎臟疾病個案管理 2. 衛教諮詢 : 除必須提供與教導適切的腎病衛教知識與資料外, 必須能掌握病患狀況, 追蹤病況與檢驗結果, 提供醫師與家屬在醫療上與照護上的必要訊息與溝通機會 3. 對於已收案照護至少三個月之初期慢性腎臟病患, 因腎功能持續惡化, 符合初期慢性腎臟病照護服務轉診條件者, 經轉診 ( 請填寫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單, 如附表 8.3.6) 至參加 全民健康保險末期腎臟病前期 (Pre-ESRD) 病人照護與衛教計畫 院所, 並確認收案於該計畫 ( 六 ) 病患照護目標 : 1. 必要指標 : (1)CKD 分期較新收案時改善 ( 例如 : 由 stage 2 改善為 stage 1) (2)eGFR 較新收案時改善 (egfr> 新收案時 ), 且下列良好指標至少需有二項指標由異常改善為正常 2. 良好指標 : (1) 血壓控制 :<130/80 mmhg (2) 糖尿病病患糖化血色素 (HbA1c) 控制 :<7.0% (3) 低密度脂蛋白 (LDL) 控制 :<130 mg/dl (4) 戒菸 : 持續六個月以上無抽菸行為 三 品質資訊之登錄及監測 ( 一 ) 特約院所應於個案登錄系統 (VPN) 上傳必要欄位 ( 如附表 8.3.2) 照護個案資料及檢驗資料, 請登載於初期慢性腎臟病個案管理照護紀錄 ( 如附表 及 8.3.5), 留存院所備查 ( 報告日期於就醫日期前後二個月內, 必要項目有一項未執行, 則整筆費用不得申報 ) ( 二 ) 特約院所如依 全民健康保險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 規定, 上傳收案個案之檢驗 ( 查 ) 結果, 其值將自動轉入個案登錄系統 四 醫療費用申報及審查原則 ( 一 ) 申報原則 : 1. 醫療費用申報 暫付 審查及核付, 依本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規定辦理 2. 門診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 : (1) 屬本章收案之保險對象, 其就診當次符合申報 P4301C P4302C P4303C 者, 於申報費用時, 門診醫療費用點數清單段之案件分類應填 E1 特定治療項目代號 ( 一 ) 應填 EB ; 未符合申報上述醫令者, 依一般費用申報原則辦理 (2) 申報方式 : 併當月份送核費用申報 93

99 ( 二 ) 審查原則 : 未依保險人規定內容登錄相關品質資訊, 或經保險人審查發現登載不實者, 將不予支付該筆管理照護費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 另該筆疾病管理費被核刪後不得再申報 五 品質獎勵措施 ( 一 ) 獎勵單位 : 以參與醫師為計算獎勵單位, 該醫師照護之病人當年度內完成二次追蹤管理方得列入 ( 二 ) 門檻指標 : 該醫師完整追蹤率 50% 定義 : 1. 分母 : 當年度該院所該醫師收案之所有病人當中, 排除第四季新收案之人數 2. 分子 : 符合上述分母條件之病人當中, 於當年度該院所完成下列條件者, 視為達成追蹤 (1) 當年度未申報新收案者 (P4301C), 其申報當年度追蹤管理 (P4302C) 次數達二次者 (2) 已申報新收案者 (P4301C), 視申報新收案之季別, 完成下列追蹤管理次數者, 視為達成追蹤 a. 如為第一季申報新收案, 其當年度追蹤管理 (P4302C) 次數應達二次 b. 如為第二 三季申報新收案, 其當年度追蹤管理 (P4302C) 次數應達一次 ( 三 ) 獎勵指標 : 病人當年度連續二次追蹤資料皆需達成以下二者之一 1. CKD 分期較新收案時改善 ( 如由 stage 2 改善為 stage 1) 2. egfr 較新收案時改善 (egfr> 新收案時 ), 且下列良好指標至少需有 2 項指標由異常改善為正常 (1) 血壓控制 : 由新收案 140/90 mmhg 改善為 <130/80 mmhg (2) 糖尿病病患 HbA1c 控制 : 由新收案 7.0% 改善為 <7.0% (3) 低密度脂蛋白 (LDL): 由新收案 130 mg/dl 改善為 <130 mg/dl (4) 戒菸 ( 持續六個月以上無抽菸行為 ): 由新收案抽菸改善為戒菸 ( 四 ) 獎勵費用 : 符合 門檻指標 之醫師, 所照護病人符合上述 獎勵指標 1 或 2 者, 每個個案數給予 400 點獎勵 六 本章之疾病管理費用 (P4301C P4302C P4303C) 及品質獎勵措施費用, 由各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總額其他部門預算 慢性腎臟病照護及病人衛教計畫 專款項目支應 該預算先扣除預估之獎勵費用額度後, 按季均分, 以浮動點值計算疾病管理費用, 且每點金額不高於 1 元 ; 當季預算若有結餘, 則流用至下季 ; 第四季併同獎勵費用進行每點支付金額計算 若全年經費尚有結餘, 則進行全年結算, 但每點支付金額不高於 1 元 七 資訊公開 : 保險人得公開參與本章之特約院所名單及相關醫療品質資訊供民眾參考 八 符合本章之個案, 若合併其它疾病且分屬本保險其他方案或計畫收案對象時 ( 例如 : 糖尿病等 ), 除依本章支付標準申報外, 得再依相關方案或計畫申報費用 94

100 編號 診療項目 P4301C 初期慢性腎臟病新收案管理照護費註 : 應記錄 新收案個案管理基本資料參考表 ( 詳附表 8.3.3) 及檢查 檢驗與衛教情形等資料 ( 詳附表 8.3.4) 除檢驗檢查項目外, 其費用已內含於本項所訂點數內 基地區醫層區域學支付院醫醫中點數所院院心 v v v v 200 P4302C 初期慢性腎臟病追蹤管理照護費註 :1. 應記錄追蹤檢查 檢驗與衛教情形等資料 ( 詳附表 8.3.4) 除檢驗檢查項目外, 其費用已內含於本項所訂點數內 2. 申報新收案管理照護費至少需間隔三個月才能申報本項, 本項每年度最多申報二次, 每次至少間隔六個月 P4303C 初期慢性腎臟病轉診照護獎勵費註 :1. 限個案符合轉診條件, 並經轉診至參與 全民健康保險末期腎臟病前期 (Pre-ESRD) 病人照護與衛教計畫 院所, 確認經該計畫收案後方可申報, 每人限申報一次 2. 跨院需填寫 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單 ( 如附表 8.3.6, 一份留存院所 ), 並提供患者腎臟功能相關資料 ( 如 : 初期慢性腎臟病患者追蹤管理紀錄參考表及初期慢性腎臟病患者結案參考表等 ) 予被轉診機構參考 若為院內跨科轉診, 則須保留院內轉診單於病歷內, 且於腎臟科收案追蹤後方予支付 ( 鼓勵跨院或跨科轉診, 但排除已參加 Pre-ESRD 計畫同一院所的腎臟科互轉 ) 3. 結案原因為恢復正常 長期失聯 ( 180 天 ) 拒絕再接受治療或死亡者, 不可申報本項 v v v v 200 v v v v

101 附表 初期慢性腎臟疾病個案管理 一 慢性腎臟疾病 (CKD) 之分期 : 分期 描述 估計腎絲球過濾率 (egfr) Stage 1 腎絲球過濾率正常或增加, 但有 90 ml/min/1.73m² 蛋白尿 血尿等腎臟損傷狀況 Stage 2 腎絲球過濾率輕微下降, ml/min/1.73m² 併有蛋白尿 血尿等狀況 Stage 3 腎絲球過濾率中等程度下降 Ⅲa 期 Ⅲb 期 ml/min/1.73m² ml/min/1.73m ml/min/1.73m 2 Stage 4 腎絲球過濾率嚴重下降 ml/min/1.73m² Stage 5 腎臟衰竭 <15 ml/min/1.73m² 註 :1. 慢性腎臟疾病 (CKD) 分類中, 腎傷害或腎絲球過濾率下降需持續大於三個月以上 2. 腎臟損傷指有影像學變化 ( 如腎萎縮 ) 或傷害指標 ( 如蛋白尿 血尿等 ) 二 慢性腎臟疾病之篩檢 1. 對於高危險群應定期檢查血中肌酸酐值及尿液 (U PCR 或 U ACR ) 2. 高危險群 : (A) 高血壓 高血糖患者 (B) 長期服用藥物者 (C) 心血管疾病患者 (D) 結構性腎小管異常, 腎結石或攝護腺腫大者 (E) 洗腎家族史或家族性腎疾病 (F) 潛在影響腎功能之系統性疾病 ( 如 SLE) (G) 長期食用中草藥者 (H) 隨機性血尿或尿蛋白 (I) 年紀 >60 歲 96

102 三 慢性腎臟疾病管理流程 P4301C 1 次 200 點照護 egfr 45 ml/min/1.73 m2 Upcr 150mg/gm 健保特約門診 高血壓 糖尿病 其他慢性疾病 尿液 血液檢測 egfr<45ml/min/1.73 m2 尿液 血液檢測必要項目 1.Urine Protein 2.Urine creatinine 3.Serum creatinine 4.LDL 5.HbA1c(%)(DM 必要 ) CKD Stage 1-3a CKD Stage 3b-5 收案 1. 新收案個案管理基本資料表 2. 慢性腎臟疾病 (CKD ) 個案追蹤管理照護記錄表 健保署 全民健康保險 Pre-ESRD 預防性計畫及 病人衛教計畫 院所 追蹤管理慢性腎臟疾病 (CKD ) 個案追蹤管理照護記錄表 轉診條件 * Urine protein / creatinine ratio (Upcr) 1000 mg /gm * egfr < 45 ml/min /1.73 m2 P4302C 1 次 200 點照護費 P4303C 1 次 200 點轉診照護獎勵 結案 1.Upcr 1000 mg /gm, 或 egfr < 45 ml/min /1.73 m2, 應建議轉診至辦理 全民健康保險 Pre-ESRD 病人照護與衛教計畫 院所 2. 腎功能改善恢復正常 可歸因於病人者, 如長期失聯 ( 180 天 ) 拒絕再接受治療或死亡等 慢性腎臟疾病 (CKD ) 個案照護結案表 Stage 1-3a 收案條件 CKD stage1: 腎功能正常但有蛋白尿 血尿等腎臟損傷狀況 egfr 90ml/min/1.73 m2 + Upcr 150mg/gm( 或糖尿病患者 Uacr 30mg/gm) 之各種疾病病患 CKD stage2: 輕度慢性腎衰竭, 併有蛋白尿 血尿等 egfr 60~89.9ml/min/1.73 m2 + Upcr 150mg/gm( 或糖尿病患者 Uacr 30mg/gm) 之各種疾病病患 CKD stage3a: 中度慢性腎衰竭,eGFR 45~59.9ml/min/1.73 m2之各種疾病病患 97

103 四 初期慢性腎臟疾病照護之衛教內容 Stage 1: 腎功能正常但有蛋白尿 血尿等腎臟損傷狀況 egfr: 90 ml/min/1.73 m 2, 建議每六個月追蹤一次 Stage 2: 輕度慢性腎衰竭, 併有蛋白尿 血尿等 egfr:60~89.9 ml/min/1.73 m 2, 建議每六個月追蹤一次 Stage 3a: 中度慢性腎衰竭,eGFR:45~59.9ml/min/1.73 m 2, 建議每六個月追蹤一次 Stage 3b: 中度慢性腎衰竭,eGFR:30~44.9 ml/min/1.73 m 2, 建議每三個月追蹤一次 目標 認識腎臟的構造與功能 認識腎臟疾病常見的症狀及檢查值 如何預防腎臟疾病及其惡化, 請勿擅自服食藥物 願意配合定期門診追蹤 願意接受定期護理指導計劃方案 認識腎臟穿刺之必要性 (U PCR >2,000 mg/gm 者 ) 及轉診腎臟專科醫師 認識高血脂 高血壓 糖尿病與腎臟病之相關性 血壓 血糖 血糖 體種 腰圍與 BMI 之控制 衛教指導項目 1. 認識腎臟的基本構造與功能 2. 簡介腎臟疾病常見症狀及檢查值 3. 腎臟病日常生活保健與預防 4. 教導定期追蹤之重要性 5. 教導服用藥物 ( 包括中草藥及健康食品 ) 前, 須先徵詢醫師意見 6. 腎臟穿刺切片檢查之介紹 (U PCR >2,000 mg/gm 者 ) 及轉診腎臟專科醫師 7. 簡介高血壓及其併發症 8. 簡介高血脂及其併發症 9. 簡介糖尿病及其併發症 10. 飲食原則之指導 ( 含衛教單張發放 ) 98

104 附表 個案登錄系統必要欄位簡化表 一 新收案 ( 身分證號 病人姓名 醫師 ID 醫師姓名等欄位會自動帶出), 必須登錄欄位 : 1. 新收案日期 個案性別 出生日期 CKD Stage(1:Stage1;2:Stage2;3a:Stage3a) 伴隨疾病 (1. 無 ;2. 腎臟病 ;3. 糖尿病 ;4. 高血壓 ;5. 心臟血管疾病 ;6. 高血脂症 ;7. 慢性肝病 ;8. 癌症 ;9. 其他 ) 抽煙(1. 無 2. 有 ) 2. 基本檢查數據 : 檢查日期 身高 體重 收縮壓 舒張壓 egfr U PCR (mg/gm) 3. 血液檢驗 :Serum creatinine(mg/dl) LDL (mg/dl) HbA1c(DM 必填 ) 二 追蹤管理 ( 身分證號 病人姓名 醫師 ID 醫師姓名 複診次數等欄位會自動帶出 ), 必須登錄欄位 : 1. 追蹤管理日期 CKD Stage(1:Stage1;2:Stage2;3a:Stage3a;3b:Stage3b;4: Stage4;5:Stage5 抽煙(1. 無 2. 有 ) 2. 追蹤必要檢查數據 : 檢查日期 身高 體重 收縮壓 舒張壓 egfr U PCR (mg/gm) 3. 血液檢驗 :Serum creatinine(mg/dl) LDL (mg/dl) HbA1c(DM 必填 ) 三 結案 ( 轉出 )( 身分證號 病人姓名 醫師 ID 醫師姓名 複診次數等欄位會自動帶出), 必須登錄欄位 : 1. 結案 ( 或轉診 ) 日期 2. 結案原因 :1: 轉診進入 全民健康保險末期腎臟病前期 (Pre-ESRD) 病人照護與衛教計畫 照護 2: 恢復正常 3: 長期失聯 ( 180 天 ) 4: 拒絕再接受治療 5: 死亡 6: 病人未執行本章管理照護超過一年者 3. 轉診 Pre-ESRD 計畫院所原因 :1:U PCR 1000 mg/gm 3b:Stage3b 4:Stage 4 5: Stage 5 4. 接受轉診院所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代號 : 99

105 附表 初期慢性腎臟病新收案個案管理基本資料參考表 ( 適用編號 P4301C) 收案編號 : 病歷號碼 : 姓名 : 身分證字號 : 性別 : 1. 男 2. 女生日西元 : 年月日年齡 : 收案日期 : 西元 : 年月日 聯絡電話 :( ) ( ) 通訊地址 : 縣 市區鄉市鎮村. 里路. 街段巷弄號樓 教育程度 : 1. 不識字 2. 小學 3. 初中 4. 高中 ( 職 ) 5. 大專 ( 學 ) 以上 職業 : 1. 退休 2. 農 3. 軍公教 4. 工 5. 商 6. 服務業 7. 家管 8. 無 9. 其它 家族史 ( 若有親人有 1. 無 2. 糖尿病 罹患右側表列 3. 高血壓 中疾病, 請填入 4. 心臟病 家屬代碼 ) 5. 腦血管病變 ( 中風 ) 6. 高血脂 7. 腎臟病或尿毒症 8. 惡性腫瘤 9. 遺傳性腎臟疾病 10. 多囊腎 11. 痛風 12. 自體免疫性疾病 13. 其他 14. 不知 A. 父 B. 母 C. 兒女 D. 兄弟姊妹 E. 父系親戚 F. 母系親戚 G. 其他 個人健康評估 伴隨系統性疾病 無 病名初次診斷時間病名初次診斷時間 1. 高血壓 年 月 日 18. 視力衰退 年 月 日 2. 糖尿病 年 月 日 19. 視網膜病變 年 月 日 3. 腎臟病 年 月 日 20.B 型肝炎 年 月 日 4. 缺血性心臟病 年 月 日 21.C 型肝炎 年 月 日 5. 心律不整 年 月 日 22. 慢性肝疾病 / 肝硬化 年 月 日 6. 心臟衰竭 年 月 日 23. 結核 年 月 日 7. 腦血管疾病 年 月 日 24. 甲狀腺腫 年 月 日 8. 腫瘤 年 月 日 25. 癲癇 年 月 日 9. 貧血 年 月 日 26. 精神疾病 年 月 日 10. 關節炎 年 月 日 27. 攝護腺肥大 年 月 日 11. 高膽固醇血症 年 月 日 28. 皮膚病 年 月 日 12. 痛風或高尿酸血症 年 月 日 29. 良性腫瘤 年 月 日 13. 過敏性鼻炎 年 月 日 30. 惡性腫瘤 年 月 日 14. 氣喘 年 月 日 31. 神經病變 年 月 日 15. 慢性肺疾病 年 月 日 32. 自體免疫疾病 年 月 日 16. 消化性潰瘍 年 月 日 33. 其他 年 月 日 17. 功能性腸胃問題 年 月 日 34. 藥物過敏 藥物名 : 35. 食物過敏食物名稱 : 100

106 危險因子 1. 血壓高 (130/85 以上 ) 2. 蛋白尿 3. 高血脂 (TG>150) 4. 低白蛋白血症 5. 高血糖 (AC>100) 6. 肥胖 (BMI) 7. 懷孕 抽煙 : 1. 無 2. 有持續每日 : 年 支 / 每日 3. 戒煙 年 喝酒 : 1. 無 2. 有持續 : 年 6. 戒酒 年 3. 交際應酬 4. 成癮 5. 習慣性 CC/ 每日 檳榔 : 1. 無 2. 有持續 年 粒 / 每日 3. 戒檳榔 年 平時用藥習慣 健康知識與態度 1. 處方用藥 2. 中醫 ( 中醫師處方 ) 3. 傳統草藥 ( 無醫師處方 ) 4. 成藥 5. 提神飲料 6. 偏方 7. 健康食品 8. 口服止痛劑 9. 針劑止痛劑 10. 使用不明藥物 11. 其他 1. 如患慢性疾病是否按時就醫 a. 是 b. 否, 原因 2. 請問您是否覺得體重與慢性疾病有相關? a. 否 b. 是 3. 請問您是否瞭解慢性疾病與飲食生活習慣有相關? a. 否 b. 是 4. 請問您是否每週至少運動三次, 每次持續 30 分鐘以上? a. 否 b. 是 5. 整體來說, 您認為自己的健康狀況如何? a. 非常不好 b. 不好 c. 普通 d. 好 e. 非常好 101

107 附表 初期慢性腎臟病個案追蹤管理照護紀錄參考表 ( 適用編號 P4301C P4302C) 說 明 : 本表之功能在於提醒醫護人員, 病患已接受或應接受追蹤檢驗與衛教之日期, 本頁請置於病患病歷內或病患個案管理檔案中就診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新收案個月後追蹤個月後追蹤個月後追蹤 血壓 (mmhg) 必要 身高 (cm) 必要 體重 (kg) 必要 腰圍 (cm) ( 參考 ) 臀圍 (cm) ( 參考 ) 抽煙 必要 1. 無 2. 有 BMI ( 參考 ) 尿液試紙 ( 參考 ) 蛋白質 潛血 尿糖 Urine PCR(mg/gm) 必要 Urine ACR(mg/gm) ( 參考 ) Uric acid (mg/dl) ( 參考 ) Serum creatinine (mg/dl) 必要 egfr(mdrd) 必要 CHOL (mg/dl) ( 參考 ) LDL (mg/dl) 必要 HbA1 C (%)(DM 必要 ) Sugar AC (mg/dl)(dm 參考 ) 長期藥物使用 (>3M) 降血壓藥 胰島素降血糖藥降血脂藥降尿酸藥 NSAID 中草藥護理營養衛教記錄衛教對象 衛教方式 醫護人員簽名 ACEI ARB CCB DRI 其他 :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有 無 本人 家屬 : 其他 : 個別衛教 電訪 團體衛教 其他 : ACEI ARB CCB DRI 其他 :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有 無 本人 家屬 : 其他 : 個別衛教 電訪 團體衛教 其他 : ACEI ARB CCB DRI 其他 :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有 無 本人 家屬 : 其他 : 個別衛教 電訪 團體衛教 其他 : ACEI ARB CCB DRI 其他 :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有 無 本人 家屬 : 其他 : 個別衛教 電訪 團體衛教 其他 : 102

108 附表 初期慢性腎臟疾病個案照護結案參考表 姓名 : 性別 : 男 女電話號碼 : 病歷號碼 : 出生日期 : 年月日身份證字號 : 收案日期 : 年月日結案日期 : 年月日原發疾病 : 結案原因 : 1. 轉診 CKD 防治院所照護或進入 全民健康保險 Pre-ESRD 預防性計畫及病人衛教計畫 轉診日期 : 年月日轉診院所名稱 : 院所代號 科 醫師 ID 轉診原因 : Urine protein/creatinine ratio (U PCR ) 1000 mg/gm 30 ml/min/1.73 m 2 egfr<45 ml/min/1.73 m 2 (Stage3b) 15 ml/min/1.73 m 2 egfr<30 ml/min/1.73 m 2 者 (Stage 4) egfr<15 ml/min/1.73 m 2 者 (Stage 5) 2. 腎功能改善恢復正常 3. 長期失聯 ( 180 天 ) 4. 拒絕再接受治療 5. 死亡 6. 病人未執行本章管理照護超過一年者 103

109 原 診 療 醫 院 診 所 接受轉診醫院診所 附表 全民健康保險院所轉診單 全民健康保險院 ( 所 ) 轉診單 ( 轉診至院所 )( 院所參考 )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代號 : 保險對象基本資料 病 歷 摘 要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分證號 男 女民國 ( 前 ) 年月日聯絡人聯絡電話聯絡地址 A. 病情摘要 ( 主訴及簡短病史 ) D. 藥物過敏史 : B. 診斷 ICD-10-CM 病名 1.( 主診斷 ) C. 檢查及治療摘要 1. 最近一次檢查結果 2. 最近一次用藥或手術名稱 日期 : 日期 : 報告 : 轉診 1. 急診治療 4. 進一步檢查, 檢查項目 目的 2. 住院治療 3. 門診治療 5. 轉回轉出或適當之院所繼續追蹤 6. 其他 院所住址 診治姓醫師名開單日期建議轉診院所科別 處理情形 治療摘要 院所名稱診治醫師 科別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 電子信箱 : 醫師簽章 年 月 日 安排就醫日期 年月日科診號 ( 必填 ) 醫院 ( 必填 ) 科 醫師 轉診院所地址地址 : 及專線電話電話 : 1. 已予急診處置並轉診至 醫院 2. 已予急診處置, 並住本院 病房治 療中 3. 已安排住本院 病房治療中 4. 已安排本院 科門診治療中 5. 已予適當處理並轉回原院所, 建議事項如下 1. 主診斷 2. 治療藥物或手術名稱 3. 輔助診斷之檢查結果 ICD-10-CM: 病名 : 電話或傳真 : 電子信箱 : 姓名 科別 醫師簽章 回覆日期 年月日 本轉診單限使用一次 以上欄位均屬必填, 如無則填無 第一聯 : 接受轉診 ( ( 轉入醫院 診所留存 第二聯 : 接受轉診 ) ) 第三聯 : 原診療醫院 診所留存 轉入醫院 診所回覆轉出醫院 診所 104

110 第四章糖尿病及初期慢性腎臟病個案資訊整合及鼓勵資料上傳 通則 : 一 適用對象 : 就醫主次診斷為糖尿病或慢性腎臟疾病 Stage1 2 3a 期個案 ; 但若為本部第二章及第三章之收案對象, 則依該二章支付方式辦理 二 照護目標 : ( 一 ) 鼓勵建立院所內跨醫師 跨專科合作模式, 共同照護糖尿病及初期慢性腎臟個案, 提供糖尿病及初期慢性腎臟病個案符合治療指引之持續性追蹤服務 ( 二 ) 鼓勵院所上傳個案檢驗結果, 整合個案醫療資訊, 以利即時查詢及追蹤 三 資訊登錄 : 院所應依本保險 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 規定, 上傳檢驗 ( 查 ) 結果, 不須另行登錄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 四 費用支付 : ( 一 ) 以院所為統計及支付單位, 由保險人於年度結束後, 依照院所年度內提供下列檢驗且上傳之個案數, 予以核付回饋費用 ( 二 ) 定期追蹤及上傳檢驗 ( 查 ) 回饋費 : 糖尿病或初期慢性腎臟病個案於同院所接受定期追蹤, 且院所上傳下列檢驗 ( 查 ) 值, 支付每一個案 200 點 ; 同時罹患糖尿病及初期慢性腎臟病個案, 於同院所完成定期追蹤及報告, 則支付 400 點 1. 定期追蹤 : (1) 糖尿病個案於同院所每年接受三次 HbA1c 檢驗及每年接受 LDL U ACR ( 或 U PCR ) 身高 體重 血壓 抽菸 戒菸服務等檢驗( 查 ) (2) 初期慢性腎臟病個案於同院所每半年接受 egfr LDL U PCR ( 伴隨糖尿病者 U ACR 或 U PCR 擇一執行 ) 身高 體重 血壓 抽菸 戒菸服務等檢驗( 查 ) 2. 檢驗 ( 查 ) 值上傳項目 :HbA1c LDL egfr U ACR U PCR 身高 體重 血壓 抽菸 戒菸服務 各檢驗 ( 查 ) 項目之醫令代碼 檢驗值單位及次數, 詳如附表 五 本章節費用由各總額別 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及其他部門 慢性腎臟病照護及病人衛教計畫 專款項目支應 105

111 附表 定期追蹤檢驗 ( 查 ) 項目表 糖 尿 病 個 案 初 期 慢 性 腎 臟 病 個 案 項目上傳醫令代碼單位 / 內容值次數 / 年 醣化血紅素 HbA1c 09006C % 3 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LDL 09044C mg/dl 1 U ACR / U PCR Y00002 mg/g 1 身高 Y00004 cm 1 體重 Y00005 kg 1 收縮壓 / 舒張壓 Y00006 mmhg 收縮壓結果對應報告序號 1 舒張壓結果對應報告序號 2 抽菸 / 戒菸服務 Y00007 抽菸結果對應報告序號 1 戒菸服務結果對應報告序號 2 1: 無 2: 有 腎絲球過濾率估算值 egfr Y00001 ml/min/1.73m2 2 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LDL 09044C mg/dl 2 U ACR / U PCR Y00002 mg/g 2 身高 Y00004 cm 2 體重 Y00005 kg 2 收縮壓 / 舒張壓 Y00006 mmhg 收縮壓結果對應報告序號 1 舒張壓結果對應報告序號 2 抽菸 / 戒菸服務 Y00007 抽菸結果對應報告序號 1 戒菸服務結果對應報告序號 2 1: 無 2: 有 註 : 同時罹患糖尿病及初期慢性腎臟病個案, 定期追蹤檢驗 ( 查 ) 項目及次數取最大值

112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對照表修正規定現行規定說明 第二部西醫 第二部西醫 第一章基本診療 第一章基本診療 第一節門診診察費 第一節門診診察費 附件四 通則 : 一 本節所定點數包括醫師診療 處方 護理人員服務 電子資料處理 污水及廢棄物處理及其他基本執業成本 ( 如不計價藥材 建築與設備 醫療責任保險及水電等雜項支出 ) 註 : 醫院一般門診診察費支付點數內含 10% 護理費 九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八條規定之同一療程疾病, 各療程之診察費限申報一次 通則 : 一 本節所定點數包括醫師診療 處方 護理人員服務 電子資料處理 污水及廢棄物處理及其他基本執業成本 ( 如不計價藥材 建築與設備 醫療責任保險及水電等雜項支出 ) 九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九條規定之同一療程疾病, 各療程之診察費限申報一次 增列註 配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一 O 二年八月一日以衛部保字第一 O 二二六六 O 一八八號令修正條文修正條次 - 1 -

113 第二部西醫 第一章基本診療 編號 第一節門診診察費 診療項目 基地區醫層區域學院醫醫中所院院心 一般門診診察費 - 醫院門診診察費 ( 不含牙科門診 ) 1. 就診人次在合理量內 : 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 00154A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A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 v v 287 局調劑 00156A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A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 v v 265 行調劑 00170A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v v 505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71A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v v 483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2. 地區醫院 00101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B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 v 287 局調劑 00102B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B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 v 265 行調劑 00172B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v 505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73B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v 483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3. 就診人次超出合理量部分 : 00151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B 2)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金門馬祖以外之山地離島地區 00105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B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 v v v 287 局調劑 00106B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B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 v v v 265 行調劑 00174B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v v v 505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75B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v v v 483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5. 金門馬祖地區 00107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B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 v v v 308 局調劑 00108B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B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 v v v 287 行調劑 00176B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v v v 526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77B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505 支付點數 第二部西醫 第一章基本診療 編號 第一節門診診察費 診療項目 基地區醫層區域學院醫醫中所院院心 一般門診診察費 - 醫院門診診察費 ( 不含牙科門診 ) 1. 就診人次在合理量內 : 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 00154A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A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 v v 263 局調劑 00156A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A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 v v 243 行調劑 00170A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v v 463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71A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v v 443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2. 地區醫院 00101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B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 v 263 局調劑 00102B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B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 v 243 行調劑 00172B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v 463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73B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v 443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3. 就診人次超出合理量部分 : 00151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B 2)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金門馬祖以外之山地離島地區 00105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B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 v v v 263 局調劑 00106B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B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 v v v 243 行調劑 00174B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v v v 463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75B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v v v 443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5. 金門馬祖地區 00107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B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 v v v 283 局調劑 00108B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B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 v v v 263 行調劑 00176B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v v v 483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77B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463 支付點數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114 - 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人次以下部分 ( 40) 00109C 1-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30 人次 ) v C 1-2)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31-40 人次 ) v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 v 355 局調劑 00110C 3-1)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 v 332 劑 (1-30 人次 ) 00224C 3-2)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 v 250 劑 (31-40 人次 ) 00140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 v 555 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59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 v 530 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01015C 急診診察費 v v 521 註 :1. 急診定義及適用範圍如附表 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 點 3. 夜間 ( 晚上十時至隔日早上六時 ) 加成 50% 例假日( 週六之中午十二時起至週日二十四時止 國定假日零時至二十四時 ) 加成 20%, 同時符合夜間及例假日者, 則僅加成 50% 4. 山地離島及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急救責任醫院加成 30%, 若同時符合夜間 例假日者, 依表定點數加成 80% 5. 地區醫院得依表定點數加成 19% 6. 本項年齡未滿六個月者, 依表定點數加計 100%, 其餘年齡為兒童加成項目, 依本節通則十之規定辦理 急診診察費 ( 按檢傷分類 ) 00201B 檢傷分類第一級 v v v B 檢傷分類第二級 v v v B 檢傷分類第三級 v v v B 檢傷分類第四級 v v v B 檢傷分類第五級 v v v 390 註 :1. 檢傷分類依衛生福利部規定 2. 地區醫院得就本項費用與 01015C 急診診察費擇一申報, 惟採行後一年始得變更 3. 夜間 ( 晚上十時至隔日早上六時 ) 加成 50% 例假日( 週六之中午十二時起至週日二十四時止 國定假日零時至二十四時 ) 加成 20%, 同時符合夜間及例假日者, 則僅加成 50% 4. 山地離島及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急救責任醫院加成 30%, 若同時符合夜間 例假日者, 依表定點數加成 80% 5. 地區醫院申報檢傷分類第四 五級之急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成 19% 6. 內含護理費比率為 32.04% 7. 本項年齡未滿六個月者, 依表定點數加計 100%, 其餘年齡為兒童加成項目, 依本節通則十之規定辦理 - 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人次以下部分 ( 40) 00109C 1-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30 人次 ) v C 1-2)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31-40 人次 ) v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 v 355 局調劑 00110C 3-1)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 v 320 劑 (1-30 人次 ) 00224C 3-2)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 v 250 劑 (31-40 人次 ) 00140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 v 555 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59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 v 530 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01015C 急診診察費註 :1. 急診定義及適用範圍如附表 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 點 3. 夜間 ( 晚上十時至隔日早上六時 ) 加成 50% 例假日( 週六之中午十二時起至週日二十四時止 國定假日零時至二十四時 ) 加成 20%, 同時符合夜間及例假日者, 則僅加成 50% 4. 山地離島及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急救責任醫院加成 30%, 若同時符合夜間 例假日者, 依表定點數加成 80% 5. 兒童加成項目 6. 地區醫院得依表定點數加成 19% v v 478 急診診察費 ( 按檢傷分類 ) 00201B 檢傷分類第一級 v v v B 檢傷分類第二級 v v v B 檢傷分類第三級 v v v B 檢傷分類第四級 v v v B 檢傷分類第五級 v v v 358 註 :1. 檢傷分類依行政院衛生署規定 2. 地區醫院得就本項費用與 01015C 急診診察費擇一申報, 惟採行後一年始得變更 3. 夜間 ( 晚上十時至隔日早上六時 ) 加成 50% 例假日( 週六之中午十二時起至週日二十四時止 國定假日零時至二十四時 ) 加成 20%, 同時符合夜間及例假日者, 則僅加成 50% 4. 山地離島及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急救責任醫院加成 30%, 若同時符合夜間 例假日者, 依表定點數加成 80% 5. 兒童加成項目 6. 地區醫院申報檢傷分類第四 五級之急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成 19% 7. 內含護理費比率為 32.04%, 點數介於 115 點 ~529 點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一 調升點數 二 調整未滿六個月兒童之家成比率 三 酌修文字及調整項次 一 調升點數 二 調整未滿六個月兒童之家成比率 三 酌修文字及調整項次 - 3 -

115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 -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 ( 45) 1. 醫院 01018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B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 v v v 332 局調劑 01019B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B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 v v v 310 行調劑 00180B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v v v 550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81B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v v v 528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2. 基層診所 01031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 v 348 行調劑 00184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v 569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85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v 548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超過四十五人次部分 (>45) 00186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v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v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v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 v v v v 196 行調劑 00190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v v v v 436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91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v v v v 414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註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 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 2. 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 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 3. 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 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 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 4. 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 點 5. 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 ( 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 ) 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 6. 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 : 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 ( 不含二十五日 ), 應以日計 ; 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 ( 含二十五日 ), 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 01021C 精神科急診診察費 v v v v 550 註 :1. 精神科急診定義及範圍如附表 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 點 3. 夜間 ( 晚上十時至隔日早上六時 ) 加成 50% 例假日 ( 週六之中午十二時起至週日二十四時止 國定假日零時至二十四時 ) 加成 20%, 同時符合夜間及例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 -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 ( 45) 1. 醫院 01018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B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 v v v 305 局調劑 01019B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B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 v v v 284 行調劑 00180B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v v v 505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81B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v v v 484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2. 基層診所 01031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 v 348 行調劑 00184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v 569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85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v 548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超過四十五人次部分 (>45) 00186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v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v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v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 v v v v 180 行調劑 00190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v v v v 400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91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v v v v 380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註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 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 2. 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 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 3. 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 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 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 4. 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 點 5. 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 ( 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 ) 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 6. 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 : 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 ( 不含二十五日 ), 應以日計 ; 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 ( 含二十五日 ), 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 01021C 精神科急診診察費 v v v v 505 註 :1. 精神科急診定義及範圍如附表 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 點 3. 夜間 ( 晚上十時至隔日早上六時 ) 加成 50% 例假日( 週六之中午十二時起至週日二十四時止 國定假日零時至二十四時 ) 加成 20%, 同時符合夜間及例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及酌修文字

116 假日者, 則僅加成 50% 4. 山地離島及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急救責任醫院加成 30%, 若同時符合夜間 例假日者, 依表定點數加成 80% 5. 兒童加成項目 01023C 高危險早產兒特別門診診察費 v v v v 425 註 :1. 限出生時 2000 公克以下的早產兒於二歲前之特別門診追蹤治療, 並限由小兒科專科醫師親自執行 2. 本支付點數含護理費 點 山地離島地區醫療報酬 01024C - 離島地區醫師巡迴醫療費 ( 半天 ) v v v v C -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人員巡迴醫療費 ( 半天 ) v v v v C - 山地離島地區藥事人員巡迴醫療費 ( 半天 ) v v v v C - 支援二 三 四級離島無醫師地區醫療費 ( 一天 ) v v v v 2180 註 :1. 山地離島地區巡迴醫療每位醫師 藥 事人員及護理人員每月以八次為 限, 每次以半天為單位 2. 申報 01024C 及 01028C 者, 得另依規 定申報醫療費 3. 相關規定請依 全民健康保險申請山 地離島地區醫療報酬作業須知 辦 理 假日者, 則僅加成 50% 4. 山地離島及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急救責任醫院加成 30%, 若同時符合夜間 例假日者, 依表定點數加成 80% 5. 兒童加成項目 01023C 高危險早產兒特別門診診察費 v v v v 390 註 :1. 限出生時 2000 公克以下的早產兒於二歲前之特別門診追蹤治療, 並限由小兒科專科醫師親自執行 2. 本支付點數含護理費 點 山地離島地區醫療報酬 01024C - 離島地區醫師巡迴醫療費 ( 半天 ) v v v v C -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人員巡迴醫療費 ( 半天 ) v v v v C - 山地離島地區藥事人員巡迴醫療費 ( 半天 ) v v v v C - 支援二 三 四級離島無醫師地區醫療費 ( 一天 ) v v v v 2000 註 :1. 山地離島地區巡迴醫療每位醫師 藥 事人員及護理人員每月以八次為 限, 每次以半天為單位 2. 申報 01024C 及 01028C 者, 得另依規 定申報醫療費 3. 相關規定請依 全民健康保險申請山 地離島地區醫療報酬作業須知 辦 理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 5 -

117 附表 醫院申報門診診察費四歲 ( 含 ) 以下兒童加成及科別加成支付點數之計算 代碼 名稱 支付點數 A 不分科 別四歲 以下兒 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 (17%) 婦兒外科加成 地區醫院 (25%) 內科加成 地區醫院 (8%) 童加成同時符同時符同時符 (20%) 科別加科別加科別加合兒童合兒童合兒童支付點成支付成支付成支付加成支加成支加成支數點數點數點數付點數付點數付點數 =A*1.2 =A*1.17 =A*1.25 =A*1.08 =A*1.37 =A*1.45 =A*1.28 附表 醫院申報門診診察費四歲 ( 含 ) 以下兒童加成及科別加成支付點數之計算 代碼 名稱 支付點數 A 不分科別四歲以下兒童加成 (20%) 支付點 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 (17%) 婦兒外科加成 地區醫院 (25%) 內科加成 地區醫院 (8%) 同時符同時符同時符科別加科別加科別加合兒童合兒童合兒童成支付成支付成支付加成支加成支加成支點數點數點數付點數付點數付點數數 =A*1.17 =A*1.25 =A*1.08 =A*1.37 =A*1.45 =A*1.28 =A*1.2 配合本章點數調升, 修正本表相關項目加成後點數, 酌修表名 一般門診診察費 - 醫院門診診察費 ( 不含牙科門診 ) 1. 就診人次在合理量內 : 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 00154A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55A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56A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00157A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00170A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71A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2. 地區醫院 00101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31B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02B 3) 未開處方或處方 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00132B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00172B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73B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3. 就診人次超出合理量部分 : 00151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03B 2)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4. 金門馬祖以外之山地離島地區 00105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35B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06B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00136B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00174B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 一般門診診察費 - 醫院門診診察費 ( 不含牙科門診 ) 1. 就診人次在合理量內 : 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 00154A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55A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56A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00157A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00170A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71A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地區醫院 00101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B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B 3) 未開處方或處方 228 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B 4) 開具慢性病連續 處方並由本院所自 行調劑 00172B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 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73B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 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3. 就診人次超出合理量部分 : 00151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B 2) 未開處方或處方 120 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金門馬祖以外之山地離島地區 00105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B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B 3) 未開處方或處方 228 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B 4) 開具慢性病連續 處方並由本院所自 行調劑 00174B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

118 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75B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5. 金門馬祖地區 00107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B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B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B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 行調劑 00176B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 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77B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 - 每位醫師每日門 診量在四十五人次 以下部分 ( 45) 1. 醫院 01018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B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 局調劑 01019B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B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 行調劑 00180B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81B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 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超過四十五人次部分 (>45) 00186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00190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91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01023C 高危險早產兒特別門診診察費 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75B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5. 金門馬祖地區 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B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B 3) 未開處方或處方 240 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B 4) 開具慢性病連續 處方並由本院所自 行調劑 00176B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 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77B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 - 每位醫師每日門 診量在四十五人次 以下部分 ( 45) 1. 醫院 01018B 1) 處方交付特約藥 257 局調劑 B 2) 開具慢性病連續 處方並交付特約藥 局調劑 01019B 3) 未開處方或處方 257 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B 4) 開具慢性病連續 處方並由本院所自 行調劑 00180B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 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81B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 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超過四十五人次部分 (>45) 00186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 局調劑 00188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 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 行調劑 00190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 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91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 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01023C 高危險早產兒特別門診診察費

119 附表 基層院所申報門診診察費三歲以下不分科及四 - 六歲兒童專科醫師加成 20% 之點數計算 代碼名稱支付 一般門診診察費 - 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人次以下部分 ( 40) 點數 加成後 點數 00109C 1-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30 人次 ) C 1-2)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31-40 人次 )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3-1)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30 人次 ) C 3-2)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31-40 人次 )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附表 基層院所申報門診診察費三歲以下不分科及四 - 六歲兒童專科醫師加成 20% 之點數計算 代碼名稱支付 一般門診診察費 - 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人次以下部分 ( 40) 點數 加成後 點數 00109C 1-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30 人次 ) C 1-2)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31-40 人次 )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3-1)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30 人次 ) C 3-2)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31-40 人次 )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配合本章點數調升, 修正本表相關項目加成後點數, 酌修表名 00158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59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2.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四十人次, 但在六十人次以下 2.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四十人次, 但在六十人次以下 部分 (41-60) 部分 (41-60) 00111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61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3.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六十人次, 但在八十人次以下 3.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六十人次, 但在八十人次以下 部分 (61-80) 部分 (61-80) 00113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63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4.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八十人次, 但在一五 人次以 下部分 (81-150) 00115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65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 5.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一五 人次部分 (>150) 00117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67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4.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八十人次, 但在一五 人次以 下部分 (81-150) 00115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65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 5.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一五 人次部分 (>150) 00117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67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8 -

120 6. 山地離島地區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 ( 50) 00119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50 人次 )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 50)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50)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50)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 50) 00169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50) (2)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五十人次, 但在七十人次以下部分 (51-70) 00205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51-70)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51-70)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51-70)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51-70)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51-70) 00210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51-70) (3)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七十人次, 但在一五 人次以下部分 (71-150) 00211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71-150)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71-150)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71-150)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71-150)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71-150) 00216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71-150) (4)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一五 人次部分 (>150) 00217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50)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50)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50)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50)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50) 00222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50)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 - 基層診所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 ( 45) 01031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85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超過四十五人次部分 (>45) 00186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91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01023C 高危險早產兒特別門診診察費 山地離島地區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 ( 50) 00119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50 人次 )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 50)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50)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50) C 00169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 50) )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50) (2)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五十人次, 但在七十人次以 下部分 (51-70) 00205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51-70)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51-70)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51-70)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51-70) C 00210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51-70) )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51-70) (3)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七十人次, 但在一五 人次 以下部分 (71-150) 00211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71-150)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71-150)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71-150)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71-150) C 00216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71-150) )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71-150) (4)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一五 人次部分 (>150) 00217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50)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50)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50)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50) C 00222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50) )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50)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 - 基層診所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 ( 45) 01031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85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超過四十五人次部分 (>45) 00186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91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01023C 高危險早產兒特別門診診察費

121 附表 基層院所申報婦 兒 外 內專科醫師別申報第一段合理量內門診診察費加成支付點數之計算 代碼 名稱 一般門診診察費 - 基層院所門診 診察費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人 次以下部分 ( 40) 00109C 1-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30 人次 ) 00139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 約藥局調劑 00110C 3-1)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 行調劑 (1-30 人次 ) 00140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 所自行調劑 00158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 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 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59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 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 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6. 山地離島地區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五十人 次以下部分 ( 50) 00119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50 人 次 ) 00149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 約藥局調劑 ( 50) 00120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 調劑 ( 50) 00150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50) 00168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 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 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 50) 00169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 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 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50) 支付 點數 A 婦外專科醫 師加成 9% 支 付點數 =A*1.09 兒童專科醫 師加成 3% 支 付點數 =A*1.03 內科專科醫 師加成 3.8% 支付點數 =A* C 高危險早產兒特別門診診察費 附表 基層院所申報婦兒外專科醫師別申報第一段合理量內門診診察費加成支付點數之計算 代碼 名稱 一般門診診察費 - 基層院所門診 診察費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人 次以下部分 ( 40) 00109C 1-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30 人次 ) 00139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 約藥局調劑 00110C 3-1)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 行調劑 (1-30 人次 ) 00140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 所自行調劑 00158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 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 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59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 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 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6. 山地離島地區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五十人 次以下部分 ( 50) 00119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50 人 次 ) 00149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 約藥局調劑 ( 50) 00120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 調劑 ( 50) 00150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50) 00168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 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 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 50) 00169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 而且每 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 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50) 支付 點數 A 婦外專科醫 師加成 9% 支 付點數 =A*1.09 兒童專科醫 師加成 3% 支 付點數 =A*1.03 內科專科醫 師加成 3.8% 支付點數 =A* C 高危險早產兒特別門診診察費 配合本章點數調升, 修正本表相關項目加成後點數, 酌修表名

122 附表 基層院所申報婦 兒 外 內專科醫師別加成併兒童加成第一段門診診察費支付點數之計算 代碼 名稱 一般門診診察費 - 基層院 所門診診察費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 四十人次以下部分 ( 40) 支付 點數 A 內專科醫師看婦 外專科醫師兒專科醫師看診 3 歲 ( 含 ) 以看診 3 歲 ( 含 ) 以診 6 歲 ( 含 ) 以下兒童加成下兒童加成下兒童加成 23.8% 支付點 29% 支付點數 23% 支付點數數 =A*1.29 =A*1.23 =A*1.238 附表 基層院所申報婦 兒 外 內專科醫師別加成併兒童加成第一段門診診察費支付點數之計算 代碼 名稱 一般門診診察費 - 基層院 所門診診察費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 四十人次以下部分 ( 40) 支付 點數 A 內專科醫師看婦 外專科醫師兒專科醫師看診 3 歲 ( 含 ) 以看診 3 歲 ( 含 ) 以診 6 歲 ( 含 ) 以下兒童加成下兒童加成下兒童加成 23.8% 支付點 29% 支付點數 23% 支付點數數 =A*1.29 =A*1.23 =A*1.238 配合本章點數調升, 修正本表相關項目加成後點數 00109C 1-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 劑 (1-30 人次 ) C 1-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 劑 (1-30 人次 )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 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10C 3-1)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 院所自行調劑 (1-30 人次 ) C 3-1)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 院所自行調劑 (1-30 人次 )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 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00158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 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 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00159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 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 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 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6. 山地離島地區 6. 山地離島地區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 五十人次以下部分 ( 50) 五十人次以下部分 ( 50) 00119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50 人次 ) (<=50 人次 ) 00149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 C 2)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 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 50) 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 50) 00120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 C 3)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 所自行調劑 ( 50) 所自行調劑 ( 50) 00150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50) C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50)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 C 5)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 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 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 50) 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 50) 00169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 C 6) 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 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劑, 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 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 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50) 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50) 01023C 高危險早產兒特別門診診 C 高危險早產兒特別門診診 察費 察費

123 編號 第二節住院診察費 診療項目 基地區醫 層區域學 院醫醫中 所院院心 02005B 住院會診費 v v v 409 註 :1. 本項會診費, 除急診期間外, 每一保 險對象每次住院最多限申報五次 2. 急診處暫留床病患, 以申報一次為限 02006K 一般病床住院診察費 ( 天 ) v A v B v 334 註 :1. 經濟病床及急性精神病床比照申報 2. 留置急診處暫留床二日以上者, 自第 二天起比照申報 02010B 燒傷病床住院診察費 ( 天 ) 註 : 本項兒童加成方式 : 病人年齡未滿六個 月者, 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一百二 十 ; 年齡在六個月至二歲者, 依表定點 數加計百分之九十 ; 年齡在二歲至六歲 者, 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八十 支 付 點 數 v v v K 加護病床住院診察費 ( 天 ) v A v B v 716 註 : 精神科加護病床 燒傷中心及骨髓移植 隔離病床比照申報 02014K 隔離病床住院診察費 ( 天 ) v A v B v 342 註 : 核醫病床得比照申報 02021K 慢性病床住院診察費 ( 天 ) v A v B v B 高危險妊娠住院診察費註 : 適應症 : 1. 妊娠二十二週至三十二週早產病患 2. 四十歲 ( 含 ) 以上初產婦 3.BMI 35 之初產婦 4. 嚴重妊娠高血壓 5. 前置胎盤患者 6. 多胞胎 7. 胎兒生長遲緩或胎兒發育異常者 (IUGR) 或胎盤功能異常者 8. 妊娠合併內科疾病 : 心臟病 糖尿病 甲狀腺疾病 腎臟疾病 (NS,IgA,ESRD) 免疫性疾病 (SLE) 血小板低下症 9. 白血病 10. 血友病 (Coagulopathy) 11. 愛滋病 12. 產後大出血者 13. 胎盤早期剝離 14. 合併接受外科手術者 15. 雙胞胎輸血症候群 v v v 501 編號 第二節住院診察費 診療項目 基地區醫層區域學院醫醫中所院院心 02005B 住院會診費 v v v 367 註 :1. 本項會診費, 除急診期間外, 每一保 險對象每次住院最多限申報五次 2. 急診處暫留床病患, 以申報一次為限 02006K 一般病床住院診察費 ( 天 ) v A v B v 300 註 :1. 經濟病床及急性精神病床比照申報 2. 留置急診處暫留床二日以上者, 自第二天起比照申報 02010B 燒傷病床住院診察費 ( 天 ) 註 : 本項兒童加成方式 : 病人年齡未滿六個 月者, 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一百二 十 ; 年齡在六個月至二歲者, 依表定點 數加計百分之九十 ; 年齡在二歲至六歲 者, 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八十 02011K 加護病床住院診察費 ( 天 ) v A v B v 643 註 : 精神科加護病床 燒傷中心及骨髓移植 隔離病床比照申報 支付點數 v v v K 隔離病床住院診察費 ( 天 ) v A v B v 307 註 : 核醫病床得比照申報 02021K 慢性病床住院診察費 ( 天 ) v A v B v B 高危險妊娠住院診察費註 : 適應症 : 1. 妊娠 22 周至 32 周早產病患 2.40 歲 ( 含 ) 以上初產婦 3.BMI 35 之初產婦 4. 嚴重妊娠高血壓 5. 前置胎盤患者 6. 多胞胎 7. 胎兒生長遲緩或胎兒發育異常者 (IUGR) 或胎盤功能異常者 8. 妊娠合併內科疾病 : 心臟病 糖尿病 甲狀腺疾病 腎臟疾病 (NS,IgA,ESRD) 免疫性疾病 (SLE) 血小板低下症 9. 白血病 10. 血友病 (Coagulopathy) 11. 愛滋病 12. 產後大出血者 13. 胎盤早期剝離 14. 合併接受外科手術者 15. 雙胞胎輸血症候群 v v v 450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及酌修文字

124 02025B 出院準備及追蹤管理費註 : 1. 醫事機構條件 : 須設有出院準備服務小組, 定期召開會議, 檢討 修訂出院照護計畫架構 流程等, 並能具體解決問題, 且記錄完整 2. 服務項目 : (1) 出院準備服務計畫 : 提供營養 復健 用藥 後續門診追踨 緊急就醫之醫療資源與途徑等資訊, 提升病人及家屬居家自我照顧能力 提供生活適應訓練 社會經濟及心理層面諮詢等疾病相關之計畫及指導 (2) 每位個案應進行一次以上之跨團隊溝通協調 (3) 評估個案需求, 協助轉介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社區醫療群 各類居家照護 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 長照機構等後續照護資源 (4) 提供電話專線諮詢服務 (5) 出院後電訪追蹤至少一次 3. 支付規範 : (1) 醫事服務機構應檢附計畫書 ( 敘明收案對象及執行方式 ) 及專業團隊名單向保險人分區業務組申請核備後執行 (2) 每人每次住院得申請一次 4. 品質監控指標 : 同一疾病三日再急診比率 ( 含跨院 ) 同一疾病十四日內非計畫性再住院率 ( 含跨院 ) v v v 1500 本項新增

125 編號 第三節病房費 診療項目 基地區醫 層區域學 院醫醫中 所院院心 數 急性一般病床 ( 床 / 天 ) 03001K -- 病房費 v A v B v K -- 護理費 v A v B v 585 註 : 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 比之加成項目 經濟病床 ( 床 / 天 ) 03005K -- 病房費 v A v B v K -- 護理費 v A v B v 204 註 :1. 指每一病室設四床 ( 不含四床 ) 以上之 病床 2. 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 病比之加成項目 嬰兒病床 ( 床 / 天 ) 03009K -- 病房費 v A v B v K -- 護理費 v A v B v 1717 註 :1. 指足月出生四個月內或早於三十五 週出生之早產兒出生後矯正年齡五 個月內之嬰兒 ( 正常新生兒除外 ) 因 疾病而需特別觀察治療者, 或因早產 需要特別養育者, 以入住時之年齡判 定 2. 限無家屬照顧, 二十四小時由醫護人員照顧 者 3. 本項非兒童加成項目 4. 非註 1 之嬰兒住院者, 以急性一般病床 申報費用 精神急性一般病床 ( 床 / 天 ) 03055K -- 病房費 v A v B v K -- 護理費 v A v B v 585 註 : 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精神急性經濟病床 ( 床 / 天 ) 03061K -- 病房費 v A v B v K -- 護理費 v A v B v 204 註 :1. 指每一病室設四床 ( 不含四床 ) 以上之 病床 2. 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 病比之加成項目 支 付 點 編號 第三節病房費 診療項目 基地區醫 層區域學 院醫醫中 所院院心 數 急性一般病床 ( 床 / 天 ) 03001K -- 病房費 v A v B v K -- 護理費 v A v B v 547 註 : 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 比之加成項目 經濟病床 ( 床 / 天 ) 03005K -- 病房費 v A v B v K -- 護理費 v A v B v 191 註 :1. 指每一病室設四床 ( 不含四床 ) 以上之 病床 2. 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 病比之加成項目 嬰兒病床 ( 床 / 天 ) 03009K -- 病房費 v A v B v K -- 護理費 v A v B v 1541 註 :1. 指足月出生四個月內或早於三十五 週出生之早產兒出生後矯正年齡五 個月內之嬰兒 ( 正常新生兒除外 ) 因 疾病而需特別觀察治療者, 或因早產 需要特別養育者, 以入住時之年齡判 定 2. 限無家屬照顧, 二十四小時由醫護人員照顧 者 3. 本項非兒童加成項目 4. 非註 1 之嬰兒住院者, 以急性一般病床 申報費用 精神急性一般病床 ( 床 / 天 ) 03055K -- 病房費 v A v B v K -- 護理費 v A v B v 547 註 : 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精神急性經濟病床 ( 床 / 天 ) 03061K -- 病房費 v A v B v K -- 護理費 v A v B v 191 註 :1. 指每一病室設四床 ( 不含四床 ) 以上之 病床 2. 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 病比之加成項目 支 付 點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126 慢性病床 ( 床 / 天 ) 03067K -- 病房費 v A v B v K -- 護理費 v A v B v 201 精神科加護病床 ( 床 / 天 ) 03014A -- 病房費 v v B v A -- 護理費 v v B v 1751 註 : 指對急性或重症精神病患, 無法以一般急性病房之人力與設施照護, 需施以隔離治療及二十四小時密集監測之醫療床, 其病房設施須先報經保險人核可後適用 燒傷病房 ( 床 / 天 ) 03016B -- 病房費 v v v B -- 護理費 v v v 1246 註 : 指有隔離技術及加護病房設施並具有燒傷醫療計畫等特別整合以提供專門醫療燒傷之病房, 其病房設施須先報經保險人核可適用 燒傷加護病床 ( 床 / 天 ) 03017A -- 病房費 v v A -- 護理費 v v 9742 註 :1. 指除具有燒傷病房之功能外, 另有專業人員包括醫師 護理師 ( 士 ) 營養師 復健師 社工師 呼吸治療師及心理治療師為特別燒傷醫療團隊的病房, 其病房設施須先報經保險人核可後適用 2. C.V.P. 處理費 矽砂床 監視器等費用已包括在所訂點數內, 不得另計 3. 呼吸器 電擊 氧氣及 C.V.P. 置入等另按實際使用申報 4. 適應症 : 二度燒傷, 燒傷面積成人大於全身 20%, 兒童大於 10%; 或三度燒傷, 燒傷面積成人大於全身 10%, 兒童大於 5% 5. 申報費用時應檢附病歷摘要, 並保存病人入出院時皮表處理之彩色照片, 以備審核 急診觀察床 ( 床 / 天 ) 03018A -- 病房費 v v B v A -- 護理費 v v B v 139 註 :1. 急診留觀或待床病人, 入住滿六小時始得申報 2. 留置超過一日 ( 二十四小時 ) 者, 比照住院病房費申報方式, 依算進不算出原則計算 3. 僅作注射點滴 輸血或休息者, 不予支付 隔離病床 ( 床 / 天 ) 1. 普通隔離病床 03020B -- 病房費 v v v B -- 護理費 v v v 正壓隔離病床 03021B -- 病房費 v v v B -- 護理費 v v v 1989 註 : 指對免疫缺乏之重症患者, 具有保護免於受外界感染源侵犯之特殊設計之病床, 其病房設施須先報經保險人核可後適用 3. 負壓隔離病床 -- 病房費 v v v B 03052B -- 護理費 v v v 1989 註 : 指對患有具傳染性疾病之病人, 能夠不 讓其病源體散布於社區或醫院內之特 殊設計之病床 慢性病床 ( 床 / 天 ) 03067K -- 病房費 v A v B v K -- 護理費 v A v B v 180 精神科加護病床 ( 床 / 天 ) 03014A -- 病房費 v v B v A -- 護理費 v v B v 1572 註 : 指對急性或重症精神病患, 無法以一般 急性病房之人力與設施照護, 需施以隔 離治療及 24 小時密集監測之醫療床, 其病房設施須先報經保險人核可後適 用 燒傷病房 ( 床 / 天 ) 03016B -- 病房費 v v v B -- 護理費 v v v 1119 註 : 指有隔離技術及加護病房設施並具有燒 傷醫療計畫等特別整合以提供專門醫 療燒傷之病房, 其病房設施須先報經保 險人核可適用 燒傷加護病床 ( 床 / 天 ) 03017A -- 病房費 v v A -- 護理費 v v 8746 註 :1. 指除具有燒傷病房之功能外, 另有專業人員包括醫師 護理師 ( 士 ) 營養師 復健師 社工師 呼吸治療師及心理治療師為特別燒傷醫療團隊的病房, 其病房設施須先報經保險人核可後適用 2. C.V.P. 處理費 矽砂床 監視器等費用已包括在所訂點數內, 不得另計 3. 呼吸器 電擊 氧氣及 C.V.P. 置入等另按實際使用申報 4. 適應症 : 二度燒傷, 燒傷面積成人大於全身 20%, 兒童大於 10%; 或三度燒傷, 燒傷面積成人大於全身 10%, 兒童大於 5% 5. 申報費用時應檢附病歷摘要, 並保存病人入出院時皮表處理之彩色照片, 以備審核 急診觀察床 ( 床 / 天 ) 03018A -- 病房費 v v B v A -- 護理費 v v B v 125 註 :1. 急診留觀或待床病人, 入住滿六小時始得申報 2. 留置超過一日 ( 二十四小時 ) 者, 比照住院病房費申報方式, 依算進不算出原則計算 3. 僅作注射點滴 輸血或休息者, 不予支付 隔離病床 ( 床 / 天 ) 1. 普通隔離病床 03020B -- 病房費 v v v B -- 護理費 v v v 正壓隔離病床 03021B -- 病房費 v v v B -- 護理費 v v v 1786 註 : 指對免疫缺乏之重症患者, 具有保護免於受外界感染源侵犯之特殊設計之病床, 其病房設施須先報經保險人核可後適用 負壓隔離病床 -- 病房費 v v v B 03052B -- 護理費 v v v 1786 註 : 指對患有具傳染性疾病之病人, 能夠不 讓其病源體散布於社區或醫院內之特 殊設計之病床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酌修文字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127 核醫病床 03053B -- 病房費 v v v B -- 護理費 v v v 1989 註 : 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安全檢查及游離幅射測量合格之核醫病床申報骨髓移植隔離病床 ( 床 / 天 ) 03022K -- 病房費 v K -- 護理費註 : 指具高效率過濾網 (HEPA Filter) 及水平層流無菌室 (LAF) 設備並需符合美國太空總署 class 100 標準 ( 每公升微塵粒子數不超過 3.5 個 ) 之隔離病床, 其病房設施須先報經保險人核可後適用 v 8004 核醫病床 03053B -- 病房費 v v v B -- 護理費 v v v 1786 註 : 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安全檢查及游離幅射測量合格之核醫病床申報骨髓移植隔離病床 ( 床 / 天 ) 03022K -- 病房費 v K -- 護理費註 : 指具高效率過濾網 (HEPA Filter) 及水平層流無菌室 (LAF) 設備並需符合美國太空總署 class 100 標準 ( 每公升微塵粒子數不超過 3.5 個 ) 之隔離病床, 其病房設施須先報經保險人核可後適用 v 7186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編號 03010E 診療項目 加護病床 ICU( 床 / 天 ) 丁丙乙甲 級級級級 -- 病房費 v F v G v E -- 護理費 v F v G v 2607 註 :1. 監視器 C.V.P. 處理費等已包括在所訂點數內, 不得另計 2. 呼吸器 電擊 氧氣 C.V.P. 置入及顱內壓監視置入等另按實際使用申報 3. 使用加護病床患者以下列為限 : 1) 急性心肌梗塞患者, 不穩定型心絞痛或狹心症患者 2) 急性心臟衰竭 急性腎臟衰竭 急性肝臟衰竭患者 3) 急性呼吸衰竭 呯吸窘迫 間歇性呼吸暫停或重度窒息需積極呼吸治療患者 4) 手術後仍需輔助性治療或生命徵象不穩定者 5) 危命性不整脈 ( 含心搏暫停後 ) 患者 6) 休克患者 7) 嚴重新陳代謝及電解質 水分不平衡患者或內分泌異常需加強監視患者 8) 急性中毒性昏迷患者 9) 肝硬化性肝昏迷患者 10) 胸腔外科 心臟外科及神經外科術後患者需加強醫療者 11) 腦中風 腦膜炎 腦炎等腦病變急性期, 合併意識障礙或昏迷者 12) 癲癇重積症患者 13) 急性顱內壓增高危及生命者 14) 急性腦幹病變者 15) 敗血症或疑敗血症且生命徵象不穩定者 16) 新生兒黃膽過高需換血者 17) 出生體重低於 1500 公克之極度早產兒 18) 其他危篤重症危及生命者 4. 入住加護病房之患者如符合下列條件, 應予轉出 : 1) 血液動力學值穩定者 ( 生命徵象 中心靜脈壓 肺動脈楔壓 心輸出量..) 2) 脫離呼吸器 3) 病情穩定已不需使用特殊生理監測器者 4) 合併症已穩定控制者 5) 已脫離急性期不需加護醫療照護者 6) 家屬要求自動出院者 支 付 點 數 編號 03010E 診療項目 加護病床 ICU( 床 / 天 ) 丁丙乙甲 級級級級 -- 病房費 v F v G v E -- 護理費 v F v G v 2340 註 :1. 監視器 C.V.P. 處理費等已包括在所訂點數內, 不得另計 2. 呼吸器 電擊 氧氣 C.V.P. 置入及顱內壓監視置入等另按實際使用申報 3. 使用加護病床患者以下列為限 : 1) 急性心肌梗塞患者, 不穩定型心絞痛或狹心症患者 2) 急性心臟衰竭 急性腎臟衰竭 急性肝臟衰竭患者 3) 急性呼吸衰竭 呯吸窘迫 間歇性呼吸暫停或重度窒息需積極呼吸治療患者 4) 手術後仍需輔助性治療或生命徵象不穩定者 5) 危命性不整脈 ( 含心搏暫停後 ) 患者 6) 休克患者 7) 嚴重新陳代謝及電解質 水分不平衡患者或內分泌異常需加強監視患者 8) 急性中毒性昏迷患者 9) 肝硬化性肝昏迷患者 10) 胸腔外科 心臟外科及神經外科術後患者需加強醫療者 11) 腦中風 腦膜炎 腦炎等腦病變急性期, 合併意識障礙或昏迷者 12) 癲癇重積症患者 13) 急性顱內壓增高危及生命者 14) 急性腦幹病變者 15) 敗血症或疑敗血症且生命徵象不穩定者 16) 新生兒黃膽過高需換血者 17) 出生體重低於 1500 公克之極度早產兒 18) 其他危篤重症危及生命者 4. 入住加護病房之患者如符合下列條件, 應予轉出 : 1) 血液動力學值穩定者 ( 生命徵象 中心靜脈壓 肺動脈楔壓 心輸出量..) 2) 脫離呼吸器 3) 病情穩定已不需使用特殊生理監測器者 4) 合併症已穩定控制者 5) 已脫離急性期不需加護醫療照護者 6) 家屬要求自動出院者 支 付 點 數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128 第四節精神科慢性病房住院照護費與日間住院治療費 基地區醫 支 編號 診療項目 層區域學付院醫醫中點 所院院心 數 04010A 院外適應治療 ( 天 ) v v B v 314 第四節精神科慢性病房住院照護費與日間住院治療費 編號 診療項目 基地區醫層區域學院醫醫中所院院心 04010A 院外適應治療 ( 天 ) v v B v 288 支付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編號 第六節調劑 診療項目 門診藥事服務費 ( 醫院部分 ) 特基層院所地區醫約醫自藥員區域學藥師調事調醫醫中局親劑人劑院院心 05201A - 一般處方給藥 (7 天以內 ) v v B v A - 慢性病處方給藥 13 天以內 v v B v A - 慢性病處方給藥 天 v v B v A - 慢性病處方給藥 28 天以上 v v B v 70 住院藥事服務費 ( 天 ) 05213K - 非單一劑量處方 v A v B v K - 單一劑量處方 v A v B v 79 註 :1. 精神科日間住院病患申報 藥事服務費, 應以該病患 實際日間住院治療之日數 為限 ; 至院外適應治療期 間, 不得再申報本項費用 2. 留置急診處暫留床二日以 上者, 自第二天起比照申 報 3. 精神科日間住院病患及留 置急診處暫留床病患不得 申報單一劑量藥事服務費 05219B 放射性藥品處方之藥事服務費 ( 天 ) 註 : 凡設置核子醫學部或核醫科,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 如口服 I-131 以及其他身體各部位之檢查所需之放射線製劑均屬之 ), 且調劑藥師具有放射性物質操作執照, 於核醫科特殊配製環境內調配, 及申報本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一節第二十項核子醫學檢查一 造影 所列項目 ( 排除 26009B 甲狀腺刺激素試驗 26049B 核子斷層檢查術 26074C 碘 -131 癌症追蹤檢查 - 施打 Thyrogen 三項 ) 時, 得申報本項 支付點數 v v v 225 編號 第六節調劑 診療項目 門診藥事服務費 ( 醫院部分 ) 特基層院所地區醫約醫自藥員區域學藥師調事調醫醫中局親劑人劑院院心 05201A - 一般處方給藥 (7 天以內 ) v v B v A - 慢性病處方給藥 13 天以內 v v B v A - 慢性病處方給藥 天 v v B v A - 慢性病處方給藥 28 天以上 v v B v 64 住院藥事服務費 ( 天 ) 05213K - 非單一劑量處方 v A v B v K - 單一劑量處方 v A v B v 71 註 :1. 精神科日間住院病患申報 藥事服務費, 應以該病患 實際日間住院治療之日數 為限 ; 至院外適應治療期 間, 不得再申報本項費用 2. 留置急診處暫留床二日以 上者, 自第二天起比照申 報 3. 精神科日間住院病患及留 置急診處暫留床病患不得 申報單一劑量藥事服務費 05219B 放射性藥品處方之藥事服務費 ( 天 ) 註 : 凡設置核子醫學部或核醫科,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 如口服 I-131 以及其他身體各部位之檢查所需之放射線製劑均屬之 ), 且調劑藥師具有放射性物質操作執照, 於核醫科特殊配製環境內調配, 及申報本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一節第二十項核子醫學檢查一 造影 所列項目 ( 排除 26009B 甲狀腺刺激素試驗 26049B 核子斷層檢查術 26074C 碘 -131 癌症追蹤檢查 - 施打 Thyrogen 三項 ) 時, 得申報本項 支付點數 v v v 202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129 05220A 全靜脈營養注射劑處方之藥事服務費 (TPN)( 天 ) 註 : 限設有經 中華民國靜脈暨腸道營養學會 認定合格之 營養醫療小組 之特約醫院申報 v v A 全靜脈營養注射劑處方之藥事服務費 (TPN)( 天 ) 註 : 限設有經 中華民國靜脈暨腸道營養學會 認定合格之 營養醫療小組 之特約醫院申報 v v 328 調升點數 05221A 化學腫瘤藥品處方之藥事服務費 ( 天 ) 註 : 在層流工作檯內操作或調配之化學腫瘤藥品 係指所有細胞毒 (cytoxic) 藥品針劑 非單一劑量包裝之口服細胞毒藥品及生物毒藥品類等 者得申報本項, 惟不包括藥廠製造之一般口服或外用化學腫瘤等, 無需在層流工作檯調配之成品製劑者 v v A 化學腫瘤藥品處方之藥事服務費 ( 天 ) 註 : 在層流工作檯內操作或調配之化學腫瘤藥品 係指所有細胞毒 (cytoxic) 藥品針劑 非單一劑量包裝之口服細胞毒藥品及生物毒藥品類等 者得申報本項, 惟不包括藥廠製造之一般口服或外用化學腫瘤等, 無需在層流工作檯調配之成品製劑者 v v 328 調升點數

130 第二章特定診療 Specific Diagnosisand Treatment 第四節復健治療 Rehabilitation Therapy 第二項物理治療 Physical Therapy (42001~42019) 編號 簡單治療 診療項目 基地區醫層區域學院醫醫中所院院心 42002B - 簡單 Simple v v v C v B - 中度 ( 指實施簡單治療項目二項以上, 且 v v v C 合計時間超過三十分鐘 ) v 190 註 : 簡單治療項目 PTS1. 牽引 Traction (Intermittent) PTS 2. 治療性冷 \ 熱敷 Hot\cold pack PTS 3. 紅外線 Infrared PTS 4. 石蠟浴 Paraffin bath PTS 5. 超音波 Ultrasound PTS 6. 短波 Shortwave diathermy PTS 7. 微波 Microwave diathermy PTS 8. 向量干擾 Interferential therapy PTS 9. 經皮神經電剌激 TENS PTS 10. 超高頻 High frequency discharge PTS 11. 低能雷射治療 Low power laser PTS 12. 紫外線 Ultraviolet PTS 13. 磁場治療 Magnetic field therapy PTS 14. 循環治療 Circulator PTS 15. 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中度治療 42008B - 中度 Moderate v v v C v C v B - 複雜 ( 指實施中度治療項目三項以上, 且 v v v C 合計時間超過五十分鐘 ) v C v 290 註 :1. 中度治療之治療內容代碼 PTM 1. 肌肉電刺激 Muscle stimulation PTM 2. 上肢水療 Hydrotherapy, U/E PTM 3. 下肢水療 Hydrotherapy, L/E PTM 4. 全身水療 Hydrotherapy, General PTM 5. 被動性關節運動 Passive R.O.M. PTM 6. 牽拉運動 Stretching Exs. PTM 7. 運動治療 Therapeutic Exs. PTM 8. 傾斜台訓練 Tilting table training PTM 9. 肌力訓練 Strengthening Tx PTM 10. 耐力訓練 Endurance training PTM 11. 按摩 Massage PTM 12. 鬆動術 Mobilization PTM 13. 姿態訓練 Posture training ( 含步態訓練及姿勢訓練 ) PTM 14. 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C 42018C 申報資格如下 : (1) 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 (2) 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 ( 含專任及支援 ) 醫師所開立之處方 支付點數 第二章特定診療 Specific Diagnosisand Treatment 第四節復健治療 Rehabilitation Therapy 第二項物理治療 Physical Therapy (42001~42019) 編號 診療項目 基地區醫層區域學院醫醫中所院院心 簡單治療修正地區醫院支付點數與醫 42001A - 簡單 Simple v v 160 學中心及區域 42002B v 140 醫院相同, 爰 42003C v 95 刪除 A 表, 調升 B 表點數 42004A - 中度 ( 指實施簡單治療項目二項以上, 且 v v B 合計時間超過 30 分鐘 ) v C v 190 註 : 簡單治療項目 PTS1. 牽引 Traction (Intermittent) PTS 2. 治療性冷 \ 熱敷 Hot\cold pack PTS 3. 紅外線 Infrared PTS 4. 石蠟浴 Paraffin bath PTS 5. 超音波 Ultrasound PTS 6. 短波 Shortwave diathermy PTS 7. 微波 Microwave diathermy PTS 8. 向量干擾 Interferential therapy PTS 9. 經皮神經電剌激 TENS PTS 10. 超高頻 High frequency discharge PTS 11. 低能雷射治療 Low power laser PTS 12. 紫外線 Ultraviolet PTS 13. 磁場治療 Magnetic field therapy PTS 14. 循環治療 Circulator PTS 15. 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中度治療 42007A - 中度 Moderate v v B v C v C v A - 複雜 ( 指實施中度治療項目三項以上, 且 v v B 合計時間超過 50 分鐘 ) v C v C v 290 註 :1. 中度治療之治療內容代碼 PTM 1. 肌肉電刺激 Muscle stimulation PTM 2. 上肢水療 Hydrotherapy, U/E PTM 3. 下肢水療 Hydrotherapy, L/E PTM 4. 全身水療 Hydrotherapy, General PTM 5. 被動性關節運動 Passive R.O.M. PTM 6. 牽拉運動 Stretching Exs. PTM 7. 運動治療 Therapeutic Exs. PTM 8. 傾斜台訓練 Tilting table training PTM 9. 肌力訓練 Strengthening Tx PTM 10. 耐力訓練 Endurance training PTM 11. 按摩 Massage PTM 12. 鬆動術 Mobilization PTM 13. 姿態訓練 Posture training ( 含步態訓練及姿勢訓練 ) PTM 14. 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C 42018C 限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或基層院所聘有專任之復健醫師者申報 支付點數 一 修正地區醫院支付點數與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相同, 爰刪除 A 表, 調升 B 表點數 二 修正得申報 42017C 42018C 資格條件

131 42014B 複雜治療 Complicated v v v C v C v 360 註 :1. 限復健專科醫師開具處方後, 交由相 關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始可申報 2. 複雜治療項目 PTC 1. 促進技術 Facilitation techniques PTC 2. 平衡訓練 Balance training PTC 3. 義肢訓練 Prosthesis training PTC 4. 等速肌力訓練 Isokinetic training PTC 5. 心肺功能訓練 Cardiopulmonary training PTC 6. 行走訓練 Ambulation training PTC 7. 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C 申報資格如下 : (1) 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 (2) 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 ( 含專任及支援 ) 醫師所開立之處方 42013A 複雜治療 Complicated v v B v C v C v 360 註 :1. 限復健專科醫師開具處方後, 交由相 關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始可申報 2. 複雜治療項目 PTC 1. 促進技術 Facilitation techniques PTC 2. 平衡訓練 Balance training PTC 3. 義肢訓練 Prosthesis training PTC 4. 等速肌力訓練 Isokinetic training PTC 5. 心肺功能訓練 Cardiopulmonary training PTC 6. 行走訓練 Ambulation training PTC 7. 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C 限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或基層院所聘有專任之復健醫師者申報 一 修正地區醫院支付點數與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相同, 爰刪除 A 表, 調升 B 表點數 二 修正得申報 42019C 資格條件 第三項職能治療 Occupational Therapy ( ) 基地區醫 支 編號 診療項目 層區域學付院醫醫中點 所院院心 數 43002B 簡單 Simple: 指治療項目一至二項, 合計治 v v v C 療時間未滿三十分鐘之簡單治療 v B 中度 Moderate: 指治療項目二至三項, 合計 v v v C 治療時間超過三十分鐘至五十分鐘以內之 v C 中度治療 v B 中度 - 複雜 :1. 指治療項目三項 ( 含 ) 以上, 合 v v v C 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之治療, 且 2. 必須 v C 包含下列二項 ( 含 ) 以上之治療項目 ( 兒童病 v 290 患從出生至滿十二歲以前不予限制 ) : OT 1 OT 3 OT 4 OT 5 OT 7 OT 8 OT 9 OT 10 OT 11 OT B 複雜 Complicated: 實施本項須符合於下列 v v v C 適應症及其項目規定 : v C 1. 成人中樞神經系統疾患 ( 含外傷造成 ): v 360 須符合下列診斷代碼 ( ICD-10-CM): A39 B20 C71 C72 G00-G09 G23 G11 G95 G35-G37 G81 G54 I60-I67 S14.1+S12.0-S12.6, S24.1+S22.0, S34.1+S22.0-S32.0 S06.2-S06.9 S12.0-S12.6 S22.0 S22.0-S32.0 S14.1 S24.1 S34.1 S14.2 S14.3 S24.2 S34.4 編號 第三項職能治療 Occupational Therapy ( ) 診療項目 43001A 簡單 Simple: 指治療項目 1~2 項, 合計治 基地區醫 層區域學 院醫醫中 所院院心 43002B 療時間未滿 30 分鐘之簡單治療 v 140 支 付 點 數 v v C v A 中度 Moderate: 指治療項目 2~3 項, 合計 v v B 治療時間超過 30 分鐘至 50 分鐘以內之中度 v C 治療 v C v A 中度 - 複雜 :1. 指治療項目三項 ( 含 ) 以上, 合 43008B 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之治療, 且 2. 必須 v C 包含下列二項 ( 含 ) 以上之治療項目 ( 兒童病 43009C 患從出生至滿十二歲以前不予限制 ) : OT 1 OT 3 OT 4 OT 5 OT 7 v v OT 8 OT 9 OT 10 OT 11 OT A 複雜 Complicated: 實施本項須符合於下列 v v B 適應症及其項目規定 : v C 1. 成人中樞神經系統疾患 ( 含外傷造成 ): v C 須符合下列診斷代碼 : v 360 ICD-9-CM: ICD-10-CM:A39 B20 C71 C72 G00-G09 G23 G11 G95 G35-G37 G81 G54 I60-I67 S14.1+S12.0-S12.6, S24.1+S22.0, S34.1+S22.0-S32.0 S06.2-S06.9 S12.0-S12.6 S22.0 S22.0-S32.0 S14.1 S24.1 S34.1 S14.2 S14.3 S24.2 S34.4 v v 600 修正地區醫院支付點數與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相同, 爰刪除 A 表, 調升 B 表點數 修正地區醫院支付點數與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相同, 爰刪除 A 表, 調升 B 表點數 修正地區醫院支付點數與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相同, 爰刪除 A 表, 調升 B 表點數 一 修正地區醫院支付點數與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相同, 爰刪除 A 表, 調升 B 表點數 二 刪除 ICD9 代碼

132 (1) 限因上述診斷住院期間及出院後六個 月內 (2) 治療項目三項 ( 含 ) 以上, 合計治療時間 三十分鐘以上 (3) 必須包含下列二項 ( 含 ) 以上之治療項 目 : OT 1 OT 3 OT 4 OT 5 OT 7 OT 8 OT 9 OT 10 OT 11 OT 兒童中樞神經系統疾患 ( 含外傷造成及罕 見疾病 ): (1) 限從出生至滿十二歲以前 (2) 治療項目三項 ( 含 ) 以上, 合計治療時間 三十分鐘以上 3. 外科手術患者 ( 含骨骼 神經 肌肉 燒燙 傷之疾患 ): 須符合下列診斷代碼 ( ICD-10-CM): S62.3 S62.6 S68.0 S68.1 S68.4 S68.5 S68.6 S68.7 S47 S57.0 S57.8 S67.0 S67.1 S67.2 S67.3 S67.9 S77 T22-T25 S44 (1) 限因上述診斷手術實施後三個月內 (2) 治療項目三項 ( 含 ) 以上, 合計治療時間 三十分鐘以上 (3) 必須包含下列二項 ( 含 ) 以上之治療項 目 : OT 2 OT 5 OT 6 OT 7 OT 8 OT 9 OT 10 OT 11 註 :1. 治療項目 OT 1. 姿態訓練 Posture training OT 2. 被動性關節運動 Passive R.O.M. OT 3. 坐站平衡訓練 Balance training OT 4. 移位訓練 Moving training OT 5. 日常生活訓練 ADL training OT 6. 肌力訓練 Muscle strength training OT 7. 運動知覺訓練 Motion - sensory training OT 8. 上肢 ( 下肢 ) 功能訓練 U/E or L/E function training OT 9. 上肢 ( 下肢 ) 義肢功能訓練 Prosthosis function training U/E or L/E OT 10. 手 ( 足 ) 功能訓練 (Hand or foot function training) OT 11. 協調訓練 Coordination training OT 12. 知覺認知訓練 Cognitive training OT 13. 團體治療 Group therapy OT 14. 娛樂治療 Recreation therapy OT 15. 活動治療 Activity therapy OT 16. 減痙攣活動 Spasticity reduction motion OT 17. 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A 43030B 43031C 43032C 限復健專科醫師開具處方後, 交由相關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始可申報 C 43028C 43031C 申報資格如下 : (1) 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 (2) 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 ( 含專任及支援 ) 醫師所開立之處方 (1) 限因上述診斷住院期間及出院後六個 月內 (2) 治療項目三項 ( 含 ) 以上, 合計治療時間 三十分鐘以上 (3) 必須包含下列二項 ( 含 ) 以上之治療項 目 : OT 1 OT 3 OT 4 OT 5 OT 7 OT 8 OT 9 OT 10 OT 11 OT 兒童中樞神經系統疾患 ( 含外傷造成及罕 見疾病 ): (1) 限從出生至滿十二歲以前 (2) 治療項目三項 ( 含 ) 以上, 合計治療時間 三十分鐘以上 3. 外科手術患者 ( 含骨骼 神經 肌肉 燒燙 傷之疾患 ): 須符合下列診斷代碼 : ICD-9-CM: ICD-10-CM:S62.3 S62.6 S68.0 S68.1 S68.4 S68.5 S68.6 S68.7 S47 S57.0 S57.8 S67.0 S67.1 S67.2 S67.3 S67.9 S77 T22-T25 S44 (1) 限因上述診斷手術實施後三個月內 (2) 治療項目三項 ( 含 ) 以上, 合計治療時間 三十分鐘以上 (3) 必須包含下列二項 ( 含 ) 以上之治療項 目 : OT 2 OT 5 OT 6 OT 7 OT 8 OT 9 OT 10 OT 11 註 :1. 治療項目 OT 1. 姿態訓練 Posture training OT 2. 被動性關節運動 Passive R.O.M. OT 3. 坐站平衡訓練 Balance training OT 4. 移位訓練 Moving training OT 5. 日常生活訓練 ADL training OT 6. 肌力訓練 Muscle strength training OT 7. 運動知覺訓練 Motion - sensory training OT 8. 上肢 ( 下肢 ) 功能訓練 U/E or L/E function training OT 9. 上肢 ( 下肢 ) 義肢功能訓練 Prosthosis function training U/E or L/E OT 10. 手 ( 足 ) 功能訓練 (Hand or foot function training) OT 11. 協調訓練 Coordination training OT 12. 知覺認知訓練 Cognitive training OT 13. 團體治療 Group therapy OT 14. 娛樂治療 Recreation therapy OT 15. 活動治療 Activity therapy OT 16. 減痙攣活動 Spasticity reduction motion OT 17. 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A 43030B 43031C 43032C 限復健專科醫師開具處方後, 交由相關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始可申報 C 43028C 43031C 限復健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或基層院所聘有專任之復健醫師者申報 修正註 3 得申報 43027C 43028C 43031C 資格條件

133 第四項語言治療 Communication Therapy (44001~44016) 編號 診療項目 基地區醫層區域學院醫醫中所院院心 44002B 簡單 Simple: 指治療項目一項以上, 合計治 v v v C 療時間未滿三十分鐘之簡單治療 v B 中度 Moderate: 指治療項目二項以上, 合計 v v v C 治療時間三十分鐘至五十分鐘以內之中度 v C 治療 v 190 中度 - 複雜 : 44014B 1. 指治療項目三項以上, 合計治療時間三十 v v v C 分鐘以上之中度治療 ; 若治療對象為十二 v C 歲 ( 含 ) 以下者, 則無治療時間之限制 2. 需包含下列二項 ( 含 ) 以上之治療項目 : ST1 ST2 ST3 ST7 ST9 ST13 ST14 v B 複雜 Complicated: 44012C 1. 指治療項目四項以上, 合計治療時間三十 v v v v C 分鐘以上之複雜治療 ; 若治療對象為十二 v 歲 ( 含 ) 以下者, 則無治療時間之限制 2. 個案需符合下列任一適應症, 其診斷代碼 (ICD-10-CM) 如下 : (1)C00-C41 C43-C58 C60-C86 C88 C90-C96 C4A C7A C7B D03 D45 J910 R180 G450-G468 I60-I69 J380 R49 S019 S021-S024 S026-S029 S060 S063-S066 S068-S069, 且限因上述診斷住院期間及出院後十二個月內 (2)F840 G80 H90-H91 F80-F82 F88 F89 H9325 F480, 且治療對象需為十二歲以下 需包含下列二項 ( 含 ) 以上之治療項目 : ST1 ST2 ST3 ST7 ST9 ST13 ST14 註 :1. 治療項目 ST 1. 聽能瞭解訓練 Auditory comprehension training ST 2. 口語訓練 Verbal production ST 3. 輔導溝通法 Augmentative cemmunication system ST 4. 認讀訓練 Readinhg training ST 5. 書寫訓練 Writing training ST 6. 視知覺訓練 Visual perception ST 7. 高階層認知訓練 High level cognitive function training ST 8. 觸覺肌動法 Tactile stimulation ST 9. 口腔動作訓練 Oral Tx. ST 10 發音部位法 Phonetic placement ST 11. 聽辨訓練 Auditory discrimination ST 12. 節律訓練 Rhythm training ST 13. 視聽迴饋法 Audiovisual feedback monitoring ST 14. 語言分析 Acoustu analysis ST 15. 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C 44012C 44015C 申報資格如下 : (1) 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 (2) 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 ( 含專任及支援 ) 醫師所開立之處方 支付點數 第四項語言治療 Communication Therapy (44001~44016) 編號 診療項目 基地區醫層區域學院醫醫中所院院心 44001A 簡單 Simple: 指治療項目一項以上, 合計治 v v B 療時間未滿三十分鐘之簡單治療 v C v A 中度 Moderate: 指治療項目二項以上, 合計 v v B 治療時間三十分鐘至五十分鐘以內之中度 v C 治療 v C v A 中度 - 複雜 : v v B 1. 指治療項目三項以上, 合計治療時間三十 v C 分鐘以上之中度治療 ; 若治療對象為十二 v C 歲 ( 含 ) 以下者, 則無治療時間之限制 2. 需包含下列二項 ( 含 ) 以上之治療項目 : ST1 ST2 ST3 ST7 ST9 ST13 ST14 v A 複雜 Complicated: v v B 1. 指治療項目四項以上, 合計治療時間三十 v C 分鐘以上之複雜治療 ; 若治療對象為十二 v C 歲 ( 含 ) 以下者, 則無治療時間之限制 2. 個案需符合下列任一適應症, 其診斷代碼如下 : ICD-9-CM: (1) , 且限因上述診斷住院期間及出院後十二個月內 (2) , 且治療對象需為十二歲以下 ICD-10-CM: (1)C00-C41 C43-C58 C60-C86 C88 C90-C96 C4A C7A C7B D03 D45 J910 R180 G450-G468 I60-I69 J380 R49 S019 S021-S024 S026-S029 S060 S063-S066 S068-S069, 且限因上述診斷住院期間及出院後十二個月內 (2)F840 G80 H90-H91 F80-F82 F88 F89 H9325 F480, 且治療對象需為十二歲以下 3. 需包含下列二項 ( 含 ) 以上之治療項目 : ST1 ST2 ST3 ST7 ST9 ST13 ST14 v 360 註 :1. 治療項目 ST 1. 聽能瞭解訓練 Auditory comprehension training ST 2. 口語訓練 Verbal production ST 3. 輔導溝通法 Augmentative cemmunication system ST 4. 認讀訓練 Readinhg training ST 5. 書寫訓練 Writing training ST 6. 視知覺訓練 Visual perception ST 7. 高階層認知訓練 High level cognitive function training ST 8. 觸覺肌動法 Tactile stimulation ST 9. 口腔動作訓練 Oral Tx. ST 10 發音部位法 Phonetic placement ST 11. 聽辨訓練 Auditory discrimination ST 12. 節律訓練 Rhythm training ST 13. 視聽迴饋法 Audiovisual feedback monitoring ST 14. 語言分析 Acoustu analysis ST 15. 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C 44012C 44015C 限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或基層院所聘有專任之復健專科醫師者申請 支付點數 修正地區醫院支付點數與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相同, 爰刪除 A 表, 調升 B 表點數 修正地區醫院支付點數與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相同, 爰刪除 A 表, 調升 B 表點數 修正地區醫院支付點數與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相同, 爰刪除 A 表, 調升 B 表點數 一 修正地區醫院支付點數與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相同, 爰刪除 A 表, 調升 B 表點數 二 刪除 ICD 9 代碼 三 修正得申報 44011C 44012C 44015C 資格條件

134 第三部牙醫 第一章門診診察費 第三部牙醫 第一章門診診察費 基地區醫 支 編號 診療項目 層區域學付院醫醫中點 所院院心 數 - 牙科門診診察費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二十人次以下部分 ( 20) 00121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v C 2)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v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二十人次部分 (>20) 00123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v C 2)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v 山地離島地區 00125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v C 2)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v 260 註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 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 2. 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 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 3. 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 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 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 4. 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 點 00304C 身心障礙者轉出醫療院所至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院所之轉診費用註 : 1. 交付病人牙醫醫療院所轉診單 ( 附表 3.3.4), 且病歷應記載 2. 提供病人或家屬相關諮詢及轉出病歷摘要 ( 不包含 X 光片 ) v v v v 符合加強感染管制之牙科門診診察費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二十人次以下部份 (<=20) 00129C -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v C -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v 山地離島地區 00133C -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v C -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v 343 註 :1. 牙醫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須依 牙醫院所感染管制 SOP 作業細則 執行, 並依附表 牙醫院所感染管制 SOP 作業考評表 自行評分, 自評合格者應將考評表函送至保險人所轄分區業務組, 並於次月開始申報之 惟經抽查不合格者自文到次月起不得申報, 三個月後得申請複查, 通過者於文到次月起得再行申報 2. 初次申報此項時, 附上 牙醫院所感染管制 SOP 作業考評表 以為核備 3.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 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 4. 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 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 5. 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 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 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6. 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 點 基地區醫 支 編號 診療項目 層區域學付院醫醫中點 所院院心 數 - 牙科門診診察費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二十人次以下部分 ( 20) 00121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v C 2)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v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二 人次部分 (>20) 00123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v C 2)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v 山地離島地區 00125C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v C 2)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v 註 :1.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 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 2. 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 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 3. 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 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 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 4. 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 點 - 符合加強感染管制之牙科門診診察費 1.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二十人次以下部份 (<=20) 00129C -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v C -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v 山地離島地區 00133C -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v v v v C -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v v v v 305 註 :1. 牙醫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須依 牙醫院所感染管制 SOP 作業細則 執行, 並依附表 牙醫院所感染管制 SOP 作業考評表 自行評分, 自評合格者應將考評表函送至保險人所轄分區業務組, 並於次月開始申報之 惟經抽查不合格者自文到次月起不得申報, 三個月後得申請複查, 通過者於文到次月起得再行申報 2. 初次申報此項時, 附上 牙醫院所感染管制 SOP 作業考評表 以為核備 3.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 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 4. 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 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 5. 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 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 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6. 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 點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本項新增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調升點數

135 第三章牙科處置及手術 DentalTreatment & operation 第一節牙體復形 Operative Dentistry ( ,89088, ) 編號 前牙複合樹脂充填 診療項目 Anterior teeth composite resin restoration 基地區醫 層區域學 院醫醫中 所院院心 89004C - 單面 single surface v v v v C - 雙面 two surfaces v v v v 650 註 :1. 同顆牙申報前牙複合樹脂充填, 乳 牙一年 恆牙一年半內, 不論任何 原因, 所做任何形式 ( 窩洞及材質 ) 之再填補, 皆不得再申報充填 (89001C~89005C,89008C~ 89012C) 費用 2. 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 3. 申報面數最高以二面為限 89014C 前牙雙鄰接面複合樹脂充填 Composite resin restoration for mesio and disto proximal caries 註 : 1. 同顆牙申報前牙雙鄰接面複合樹脂充 填, 乳牙一年 恆牙一年半內, 不論任 何原因, 所做任何形式 ( 窩洞及材質 ) 之再填補, 皆不得再申報充填 (89001C ~89005C,89008C~89012C) 費用 2. 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 支 付 點 數 v v v v C 後牙雙鄰接面複合樹脂充填 Composite resin restoration for mesio and disto proximal caries 註 : 1. 同顆牙申報後牙雙鄰接面複合樹脂充填, 乳牙一年 恆牙一年半內, 不論任何原因, 所做任何形式 ( 窩洞及材質 ) 之再填補, 皆不得再申報充填 (89001C ~89005C,89008C~89012C) 費用 2. 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 v v v v C 牙體復形轉出醫療院所之轉診費用註 : 1. 交付病人牙醫醫療院所轉診單 ( 附表 3.3.4), 且病歷應記載 2. 提供病人或家屬相關諮詢及轉出病歷摘要 ( 不包含 X 光片 ) 特殊狀況之前牙複合樹脂充填 Anterior teeth compositeresin restoration v v v v C - 單面 single surface v v v v C - 雙面 two surfaces v v v v 650 註 :1. 適用於 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 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 之適用對 象 化療 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 醫療服務申報 2. 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 3. 申報面數最高以二面為限 第三章牙科處置及手術 DentalTreatment & operation 第一節牙體復形 Operative Dentistry ( ,89088, ) 編號 前牙複合樹脂充填 診療項目 基地區醫 層區域學 院醫醫中 所院院心 Anterior teeth composite resin restoration 89004C - 單面 single surface v v v v C - 雙面 two surfaces v v v v 600 註 :1. 同顆牙申報前牙複合樹脂充填, 乳 牙一年 恆牙一年半內, 不論任何 原因, 所做任何形式 ( 窩洞及材質 ) 之再填補, 皆不得再申報充填 (89001C~89005C,89008C~ 89012C) 費用 2. 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 3. 申報面數最高以二面為限 89088C 牙體復形轉出醫療院所之轉診費用註 : 交付病人轉診單, 且病歷應記載 特殊狀況之前牙複合樹脂充填 支 付 點 數 v v v v 50 Anterior teeth compositeresin restoration 89104C - 單面 single surface v v v v C - 雙面 two surfaces v v v v 600 註 :1. 適用於 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 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 之適用對 象 化療 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 醫療服務申報 2. 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 3. 申報面數最高以二面為限 調升點數調升點數本項新增本項新增調升點數及修訂註調升點數調升點數

136 第二節根管治療 Endodontics ( ,90088, , 編號 90112) 診療項目 90088C 根管治療轉出醫療院所之轉診費用 1. 交付病人牙醫醫療院所轉診單 ( 附表 3.3.4), 且病歷應記載 2. 提供病人或家屬相關諮詢及轉出病歷摘 要 ( 不包含 X 光片 ) 基地區醫 層區域學 院醫醫中 所院院心 支 付 點 數 v v v v 200 第二節根管治療 Endodontics ( ,90088, , 90112) 基地區醫 支 編號 診療項目 層區域學付院醫醫中點 所院院心 數 90088C 根管治療轉出醫療院所之轉診費用註 : 交付病人轉診單, 且病歷應記載 v v v v 50 調升點數 及修訂註 第三節牙周病學 Periodontics (91001~91014,91088,91104,91114) 編號 診療項目 91013C 牙齦切除術 Gingivectomy 施行根管治療或牙體復形時, 所需之牙齦 切除術 註 :1. 不得同時申報 91011C 及 91012C 2. 應與根管治療或牙體復形合併申 報 3. 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4. 以合併之主處置齒位申報 91088C 牙周病轉出醫療院所之轉診費用 註 : 1. 交付病人牙醫醫療院所轉診單 ( 附表 3.3.4), 且病歷應記載 2. 提供病人或家屬相關諮詢及轉出病歷摘 要 ( 不包含 X 光片 ) 基地區醫 層區域學 院醫醫中 所院院心 支 付 點 數 v v v v 330 v v v v 200 第三節牙周病學 Periodontics (91001~91014,91088,91104,91114) 基地區醫 支 編號 診療項目 層區域學付院醫醫中點 所院院心 數 91013C 牙齦切除術 Gingivectomy 施行根管治療或牙體復形時, 所需之牙齦切除術 v v v v 300 註 :1. 不得同時申報 91011C 及 91012C 2. 應與根管治療或牙體復形合併申報 91088C 牙周病轉出醫療院所之轉診費用註 : 交付病人轉診單, 且病歷應記載 v v v v 50 調升點數及修訂註調升點數及修訂註 第四節口腔顎面外科 Oral Surgery (92001~92073, ) 第一項處置及門診手術 編號 診療項目 基地區醫 層區域學 院醫醫中 所院院心 數 92020B 口內軟組織腫瘤切除 v v v 1800 Intraoral excision of softtissue tumor 註 :1. 淋巴切除 (lymphadectomy) 比照申報 2. 本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 費用在內 3. 應附病理報告 92034B 口竇瘻管 / 相通修補術 v v v 5710 Repair oro-antral fistula or communication 註 : 1. 本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 在內 2. 需檢附 X 光片或相片佐證 92041C 齒槽骨成形術 (1/2 顎以內 ) v v v v 570 Alveoloplasty(under 1/2 arch) 註 : 需檢附術前 X 光片或照片以為審核 (X 光片 照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92042C 齒槽骨成形術 (1/2 顎以上 ) Alveoloplasty(more than 1/2 arch) 註 : 需檢附術前 X 光片或照片以為審核 (X 光片 照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v v v v 1070 支 付 點 第四節口腔顎面外科 Oral Surgery (92001~92073, ) 第一項處置及門診手術 編號 診療項目 基地區醫 層區域學 院醫醫中 所院院心 數 92020B 口內軟組織腫瘤切除 v v v 1210 Intraoral excision of softtissue tumor 註 :1. 淋巴切除 (lymphadectomy) 比照申報 2. 本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 費用在內 3. 應附病理報告 92034B 口竇瘻管修補術 Repair oro-antral fistula v v v 5710 註 : 本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 用在內 92041C 齒槽骨成形術 (1/2 顎以內 ) Alveoloplasty(under 1/2 arch) 註 : 需檢附術前 X 光片以為審核 (X 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92042C 齒槽骨成形術 (1/2 顎以上 ) Alveoloplasty(more than 1/2 arch) 註 : 需檢附術前 X 光片以為審核 (X 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支 付 點 v v v v 570 v v v v 1070 調升點數修訂中 英文名稱及修訂註修訂註修訂註

137 92047B 顎關節內注射 Intraarticular injection v v v B 顎關節內注射 Intraarticular injection v v v 400 調升點數 92053B 硬式咬合板治療 Occlusal bite splint 註 :1. 為同一療程, 含診斷 所有處置 日後調整費及材料費 2. 病歷應詳實記載處置過程並附術後照片 ( 照片費用內含 ) 3. 一年內不得重複申報本項 v v v B 咬合板治療 Occlusal bite splint 註 :1. 為同一療程, 含診斷 所有處置 日後調整費及材料費 2. 病歷應詳實記載處置過程並附術後照片 ( 照片費用內含 ) 3. 一年內不得重覆申報本項 v v v 4000 修訂中文名稱及卓修文字 92054B 軟性咬合器治療 Soft splint v v v B 軟性咬合器治療 Soft splint v v v 500 調升點數 註 : 含材料費 92056C 骨瘤切除術 Tumor excision Bone tumor < 1 cm v v v v 5010 註 : 含材料費 92056C 骨瘤切除術 Tumor excision Bone tumor < 1 cm v v v v 5010 修訂註 註 :1. 需檢附 X 光片 病理檢查報告及手 註 :1. 需檢附 X 光片 病理檢查報告及手 術記錄於病歷上以為審核 (X 光片 術記錄於病歷上以為審核 (X 光片 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2.torus 之切除應檢附術前照片 ( 規格 2.torus 之切除應檢附照片 ( 規格需為 需為 3*5 吋以上且可清晰判讀 ) 舉證 3*5 吋以上且可清晰判讀 ) 舉證影響 影響口腔功能 口腔功能 92057C 骨瘤切除術 Tumor excision 1 cm Bone tumor 2 cm v v v v C 骨瘤切除術 Tumor excision 1 cm Bone tumor 2 cm v v v v 修訂註 註 :1. 需檢附 X 光片 病理檢查報告及手 註 :1. 需檢附 X 光片 病理檢查報告及手 術記錄於病歷上以為審核 (X 光片 術記錄於病歷上以為審核 (X 光片 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2.torus 之切除應檢附術前照片 ( 規格 2.torus 之切除應檢附照片 ( 規格需為 需為 3*5 吋以上且可清晰判讀 ) 舉證 3*5 吋以上且可清晰判讀 ) 舉證影響 影響口腔功能 92058C 骨瘤切除術 Tumor excision Bone tumor > 2 cm 註 :1. 需檢附 X 光片 病理檢查報告及手術記錄於病歷上以為審核 (X 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v v v v 口腔功能 92058C 骨瘤切除術 Tumor excision Bone tumor > 2 cm 註 :1. 需檢附 X 光片 病理檢查報告及手術記錄於病歷上以為審核 (X 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v v v v 修訂註 2.torus 之切除應檢附術前照片 ( 規格 2.torus 之切除應檢附照片 ( 規格需為 需為 3*5 吋以上且可清晰判讀 ) 舉證 3*5 吋以上且可清晰判讀 ) 舉證影響 影響口腔功能 口腔功能 92088C 口腔顎面外科轉出醫療院所之轉診費用 v v v v C 口腔顎面外科轉出醫療院所之轉診費用 v v v v 50 調升點數 註 : 1. 交付病人牙醫醫療院所轉診單 ( 附表 3.3.4), 且病歷應記載 2. 提供病人或家屬相關諮詢及轉出病歷摘 註 : 交付病人轉診單, 且病歷應記載 及修訂註 要 ( 不包含 X 光片 ) 92069B 複雜型顱顎障礙症之特殊咬合板 Special occlusal bite splint treatment for complicated craniomandibular disorders 註 : 1. 本項須符合下列顱顎障礙症功能檢查所述適應症中二項 ( 含 ) 以上, 且經藥物或其他保守性治療一個月仍無效始得施行 2. 適應症 : 1) 下顎運動最大張口距 : 小於 35mm 2) 終極試驗 : 大於 5mm 或小於 1mm 3) 顳顎關節雜音之聽診 : 單或雙側具彈響 (clicking sound) 或軋髮音 (crepitus sound) 4) 顳顎關節區觸診 : 單或雙側有壓痛 5) 外翼狀肌之拮抗試驗 : 單或雙側為 + 6) 咀嚼肌觸診之檢查結果 : 一個以上肌肉之觸診結果為 + 3. 一年內不得申報 B 及本項 4. 病歷應詳實記載處置過程並附口內配載照片 ( 照片費用內含 ) v v v B 複雜型顱顎障礙症之特殊咬合板 Special occlusal bite splint treatment for complicated craniomandibular disorders 註 : 一 本項須符合下列顱顎障礙症功能檢查所述適應症中 2 項 ( 含 ) 以上, 且經藥物或其他保守性治療一個月仍無效始得施行 二 適應症 : 1. 下顎運動最大張口距 : 小於 35mm 2. 終極試驗 : 大於 5mm 或小於 1mm 3. 顳顎關節雜音之聽診 : 單或雙側具彈響 (clicking sound) 或軋髮音 (crepitus sound) 4. 顳顎關節區觸診 : 單或雙側有壓痛 5. 外翼狀肌之拮抗試驗 : 單或雙側為 + 6. 咀嚼肌觸診之檢查結果 : 一個以上肌肉之觸診結果為 + 三 一年內不得申報 B 及本項 v v v 7000 修訂註

138 92073C 口腔黏膜難症特別處置 Management of difficult oral mucosal disease 註 :1. 限經臨床特徵或病理報告確診為特 殊口腔黏膜難症疾病患者申報 2. 每七天申報一次, 診斷確立起三百 六十天內不得申報超過二十四次 3. 病歷應詳實記載並檢附 (1) 病理切片 報告 ( 二年內 ) 或 (2) 相關血液檢驗報 告 ( 二年內 ) 或 (3) 詳細臨床病歷以為 審核 4. 不得同時申報 92001C 92066C 處 置 92090C 定期性口腔癌與癌前病變追蹤治療 Regular oral potentially malignant disorder (PMD) follow-up treatment 註 : 1. 須附二年內病理切片報告或病歷載明詳細病史 ( 照片 ), 且經確診為頭頸口腔癌或癌前病變 (PMD) 患者, 臨床診斷類別 (ICD-10-CM): 紅斑 (D10.3) 白斑 (K13.21 K13.3) 疣狀增生 (D10.3) 口腔黏膜纖維化 (K13.5) 扁平苔癬 (L43.0-L43.9 L66.1) 2. 不得與非定期性口腔癌與癌前病變追蹤治療 (92091C) 同時申報 3. 病歷應詳實記載追蹤治療紀錄 4. 應含口腔清潔維護治療 ( 包括視情況移除口腔內尖銳牙齒結構填補物 不良補綴物 癌前病變清除維護等 ) 5. 應含嚼檳榔 抽菸 喝酒等不良習慣 ( 致癌因子 ) 之戒除輔導 6. 限九十至一百二十天申報一次 ; 若距前次追蹤治療時間已超過一百二十天者, 則以 非定期性口腔癌與癌前病變追蹤治療 (92091C) 申報 92091C 非定期性口腔癌與癌前病變追蹤治療 Irregular oral potentially malignant disorder follow-up treatment 註 : 1. 不得與定期性口腔癌與癌前病變追蹤治療 (92090C) 同時申報 2. 須附二年內病理切片報告或病歷載明詳細病史 ( 照片 ), 且經確診為頭頸口腔癌或癌前病變 (PMD) 患者, 臨床診斷類別 (ICD-10-CM): 紅斑 (D10.3) 白斑 (K13.21 K13.3) 疣狀增生 (D10.3) 口腔黏膜纖維化 (K13.5) 扁平苔癬 (L43.0-L43.9 L66.1) 3. 病歷應詳實記載追蹤治療紀錄 4. 應含口腔清潔維護治療 ( 包括視情況移除口腔內尖銳牙齒結構填補物 不良補綴物 癌前病變清除維護等 ) 5. 應含嚼檳榔 抽菸 喝酒等不良習慣 ( 致癌因子 ) 之戒除輔導 6. 本項適用距前次追蹤治療時間超過一百 二十天者申報 v v v v 600 v v v v 600 v v v v C 口腔黏膜難症特別處置 Management of difficult oral mucosal disease 註 :1. 限經臨床特徵或病理報告確診為特 殊口腔黏膜難症疾病患者申報 2. 限口腔顎面外科 口腔病理專科醫 師或經口腔癌統合照護計畫核備醫 師申報 3. 每七天申報乙次, 診斷確立起三百 六十天內不得申報超過二十四次 4. 病歷應詳實記載並檢附 (1) 病理切片 報告 ( 二年內 ) 或 (2) 相關血液檢驗報 告 ( 二年內 ) 或 (3) 詳細臨床病歷以為 審核 5. 不得同時申報 92001C 92066C 處 置 v v v v 600 刪除註 2 及酌修文 字 本項新增 ( 由試辦計畫 P4501C 移入 ) 本項新增 ( 由試辦計畫 P4502C 移入 )

139 92092C 乳牙複雜性拔牙 v v v v 560 Complicated extraction of deciduous teeth 註 : 1. 限乳牙申報 2. 適應症包含 : (1) 全身性疾病 ( 同 92014C 複雜性拔牙 ) (2) 乳牙牙根 > 1/2 (3) 恆牙異位萌發造成乳牙無法正常換牙 (4) 牙根骨黏合或 submerged tooth (5) 外傷合併其它口內或嘴唇周圍的傷口 (6) 併生牙 (fusion) (7) 乳牙牙根彎曲 (8) 因外傷或齲齒造成之牙根斷裂 (9) 因外傷造成之牙齒牙齦內推 (intrusion) 3. 需檢附術前 X 光片以為審核 (X 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 之適用對象, 無法配合照射 X 光片者不在此限 ) 92093B 牙醫急症處置 (Oral and maxillofaical emergent treatment) 註 : 1. 適應症 : (1) 顏面及牙齒疼痛, 經藥物控制不佳者 (K04.0, K05.2) (2) 外傷導致之牙齒脫落或斷裂 (S03.2, S02.5) (3) 拔牙 腫瘤 手術後等口腔出血 (K91.840) (4) 下顎關節脫臼 (S03.0) (5) 顏面與口腔間隙蜂窩性組織炎 (K12.2, L03.221) (6) 口腔及顏面撕裂傷 (S01.5) 2. 進行緩解之相關處置 : 如止痛 局部非特定處理 牙髓緊急處理 牙周緊急處理 止血 3. 需檢附檢傷分類等級 生命徵象 ( 血壓 心跳速率 呼吸速率 ) 與意識狀況 (Glascow coma score) 等護理紀錄 4. 不得同時申報 34001C 34002C 90004C 91001C 92001C 92012C 92043C 92066C 92071C v v v 1000 本項新增 本項新增

140 92094C 週日及國定假日牙醫門診急症處置註 : 1. 限週日及國定假日申報, 其日期認定同附表 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 2. 當月看診天數需 二十五日, 超過二十五日則本項不予支付 3. 院所需於前一個月於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 (VPN) 完成當月門診時間登錄, 始得申報本項目 ( 前一個月完成次月看診時段之登錄, 若有異動者須修訂看診起日及時段並儲存, 無異動者僅須點選 儲存 後, 會自動完成登錄註記 ) 4. 適應症 : (1) 顏面及牙齒疼痛, 經藥物控制不佳者 (K04.0, K05.2) (2) 外傷導致之牙齒脫落或斷裂 (S03.2, S02.5) (3) 拔牙 腫瘤 手術後等口腔出血 (K91.840) (4) 下顎關節脫臼 (S03.0) (5) 顏面與口腔間隙蜂窩性組織炎 (K12.2, L03.221) (6) 口腔及顏面撕裂傷 (S01.5) 5. 進行緩解之相關處置 : 如止痛 局部非特定處理 牙髓緊急處理 牙周緊急處理 止血 6. 不得同時申報 34001C 34002C 90004C 91001C 92001C 92012C 92043C 92066C 92071C v v v v 800 本項新增 附表 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 一 實施範圍定義 : ( 一 ) 醫療費用 1. 申報之總醫療費用點數 ( 含部分負擔 ) 2. 下列項目費用, 不列入計算 : (1) 週日及國定假日申報點數 ( 以申報就醫日期認定 ) (2) 支付標準適用地區以上醫院之表別 (A B 表 ) 項目 (3) 案件分類為 等專款專用之試辦計畫項目 (4) 案件分類為 15- 牙周病統合照護計畫申報點數 (P4001C P4002C P4003C) (5) 案件分類為 19- 特殊治療項目代號為 G9 山地離島醫療給付效益計畫服務 (6) 案件分類為 19- 特殊治療項目代號為 JA 或 JB 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 (7) 案件分類為 A3- 牙齒預防保健案件 (8) 案件分類為 B6- 職災代辦案件 (9) 案件分類為 19- 定期性口腔癌與癌前病變追蹤治療 (92090C) 非定期性口腔癌與癌前病變追蹤治療 (92091C) (10) 案件分類為 19- 口腔黏膜難症特別處置 (92073C) (11) 案件分類為 B7- 行政協助門診戒菸部份 (12) 加成之點數 (13) 初診診察費差額 (14) 感染管制診察費差額 (15) 山地離島診察費差額 (16) 牙醫急診診察費差額 (17) 特定牙周保存治療 (91015C 91016C) 牙周病支持性治療 (91018C) 附表 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 一 實施範圍定義 : ( 一 ) 醫療費用 1. 申報之總醫療費用點數 ( 含部分負擔 ) 2. 下列項目費用, 不列入計算 : (1) 案件分類為 等專款專用之試辦計畫項目 (2) 加成之點數 (3) 牙齒預防保健案件 ( 案件分類為 A3) (4) 行政協助門診戒菸 (B7) (5) 支付標準適用地區以上醫院之表別 (A B 表 ) 項目 (6) 初診診察費差額 (7) 感染管制診察費差額 (8) 職災代辦案件 ( 案件分類為 B6) (9) 特殊治療項目代號為 G9 山地離島醫療給付效益計畫服務 (10) 山地離島診察費差額 (11) 牙醫急診診察費差額 (12) 牙周病統合照護計畫申報點數 (P4001C P4002C P4003C) (13) 週日及國定假日申報點數 ( 以申報就醫日期認定 ) (14) 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 (15) 口腔癌統合照護計畫 (P4501C P4502C) (16) 口腔粘膜難症特別處置 (92073C) 修訂不列入計算之項目及調整項次編號 附表 牙醫醫療院所轉診單 本附表新 增

141 第四部中醫 第一章門診診察費 編號 診療項目 支付點數 一般門診診察費 ( 一 ) 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 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 1. 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 ( 50) A82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280 A83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且開具慢性病 310 連續處方 A84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270 A85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但開具慢性 300 病連續處方 2. 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在五十人次以上部分 (>50) A86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215 A87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且開具慢性病 240 連續處方 A88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200 A89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但開具慢性 230 病連續處方 ( 二 ) 不符 ( 一 ) 項之中醫醫療院所 A01 1. 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在三十人次以下部分 ( 30) 部分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320 A11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且開具慢性 350 A02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310 A12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但開具慢 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三十人次, 但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 (31-50) A03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230 A13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且開具慢性 260 A04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220 A14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但開具慢性 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五十病連續處方人次, 但在七十人次以下部分 (51-70) A05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160 A15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且開具慢性病 190 連續處方 A06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150 A16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但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180 A07 4. 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七十 90 人次, 但在一五 人次以下部分 (70-150) A17 -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120 A08 5. 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一五 50 人次部分 (>150) A18 -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山地離島地區 A09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320 A19 A10 A20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且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但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第四部中醫 第一章門診診察費 編號 診療項目 支付點數 一般門診診察費 ( 一 ) 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 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 1. 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 ( 50) A82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280 A83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且開具慢性病 310 連續處方 A84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270 A85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但開具慢性 300 病連續處方 2. 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在五十人次以上部分 (>50) A86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215 A87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且開具慢性病 240 連續處方 A88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200 A89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但開具慢性 230 病連續處方 ( 二 ) 不符 ( 一 ) 項之中醫醫療院所 A01 1. 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在二十五人次以下部分 ( 25) - 部分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320 A11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且開具慢性病 350 A02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310 A12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但開具慢性 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二十五人次, 但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 (26-50) A03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230 A13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且開具慢性病 260 A04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220 A14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但開具慢性 250 病連續處方 3. 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五十人次, 但在七十人次以下部分 (51-70) A05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160 A15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且開具慢性病 190 連續處方 A06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150 A16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但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180 A07 4. 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七十 90 人次, 但在一五 人次以下部分 (70-150) A17 -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120 A08 5. 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一五 50 人次部分 (>150) A18 -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山地離島地區 A09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320 A19 A10 A20 -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且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但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調升人次 修正人次

142 註 :1. 所稱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指每位中醫師至少聘護理人員一名以上 申報費用須先報備護理人員執照及執業登記地點 2. 支援中醫師看診人次之計算 : 依各段各專任中醫師每段看診合理量之餘額總數, 依序補入支援中醫之看診人次 3.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 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 4. 支援醫師診察費一律按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之支付標準代碼計算 5. 每月申報日數計算方式 : 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 ( 一 ) 項者, 每月申報日數超過二十三日者以二十三日計 ; 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 ( 二 ) 項者, 每月申報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 ; 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與保險人認定之醫療資源不足地區, 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註 :1. 所稱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指每位中醫師至少聘護理人員乙名以上 申報費用須先報備護理人員執照及執業登記地點 2. 針灸 傷科及脫臼整復同療程第二次以後之就醫亦併入每日門診量內計算 3. 支援中醫師看診人次之計算 : 依各段各專任中醫師每段看診合理量之餘額總數, 依序補入支援中醫之看診人次 4.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 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 5. 支援醫師診察費一律按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之支付標準代碼計算 6. 每月申報日數計算方式 : 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 ( 一 ) 項者, 每月申報日數超過 23 日者以 23 日計 ; 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 ( 二 ) 項者, 每月申報日數超過 26 日者以 26 日計 ; 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與保險人認定之醫療資源不足地區, 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酌修文字 並刪除註 2 第二章藥費 編號 診療項目 支付點數 A21 每日藥費註 :1. 同一疾病或症狀之診治需連續門診者, 不得每次只給一日份用藥否則將累計其給藥日數, 僅支付第一次就醫之診察費 2. 除指定之慢性病得最高給予三十日內之用藥量外, 一般案件給藥天數不得超過七日 31 第二章藥費 編號 診療項目 支付點數 A21 每日藥費註 :1. 同一疾病或症狀之診治需連續門診者, 不得每次只給一日份用藥否則將累計其給藥日數, 僅支付第一次就醫之診察費 2. 除指定之慢性病得最高給予三十日內之用藥量外, 一般案件給藥天數不得超過七日 30 調升點數 第九章特定疾病門診加強照護 第九章特定疾病門診加強照護 通則 : 一 個案適用範圍 : ( 一 ) 小兒氣喘疾病門診加強照護 : 年齡在未滿十三歲之氣喘疾病 (ICD-10:J45) 患者, 並於病歷中檢附西醫診斷證明或肺功能檢查報告 ( 二 ) 小兒腦性麻痺疾病門診加強照護 : 年齡在未滿十三歲之腦性麻痺疾病 (ICD-10-CM:G80) 患者 ( 三 ) 腦血管疾病 (ICD-10-CM:G45.0-G46.8 及 I60-I68) 及顱腦損傷 (ICD-10-CM:S02.1-S02.4 S02.6-S02.9 S06.0-S06.9) 疾病門診加強照護 : 自診斷日起二年內之患者 通則 : 一 個案適用範圍 : ( 一 ) 小兒氣喘疾病門診加強照護 : 年齡在十二歲 ( 含 ) 以下之氣喘疾 病 (ICD-9-CM:493;ICD-10:J45) 患者, 並於病歷中檢附西醫 診斷證明或肺功能檢查報告 ( 二 ) 小兒腦性麻痺疾病門診加強照護 : 年齡在十二歲 ( 含 ) 以下之腦 性麻痺疾病 (ICD-9-CM:343;ICD-10-CM:G80) 患者 ( 三 ) 腦血管疾病 (ICD-9-CM: ;ICD-10-CM:G45.0-G46.8 及 I60-I68) 及顱腦損傷 (ICD-9-CM: 及 ; ICD-10-CM:S02.1-S02.4 S02.6-S02.9 S06.0-S06.9) 疾病門診 加強照護 : 自診斷日起二年內之患者 酌修文字及刪除 ICD-9 代碼

143 附表 標準作業流程 附表 標準作業流程 酌修文字及刪除 ICD-9 代碼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修正總說明 本次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 以下稱本標準 ) 之修訂, 主要係依據一百零五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結果所作之調整, 包括 : 以各部門總額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及牙醫 中醫部門 其他醫療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 增加之預算,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修正總說明 本次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 以下稱本標準 ) 之修訂, 主要係依據一百零五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結果所作之調整, 包括 : 以各部門總額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及牙醫 中醫部門 其他醫療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 增加之預算,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修正總說明 本次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 以下稱本標準 ) 之修訂, 主要係依據一百零五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結果所作之調整, 包括 : 以各部門總額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及牙醫 中醫部門 其他醫療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 增加之預算, 用於調升基本診療等之支付點數 ; 另調升 急診診察費 六個月以下兒童加成比例及增列 出院準備及追蹤管理獎勵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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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數加計 60%; 年齡在六個月至二歲者, 依表定點數加計 30%; 年齡在二歲至六歲者, 依 表定點數加計 20% 其他未註有兒童加成之診察費項目,3 歲 ( 含 ) 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 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 20% 另西醫基層院所 4 歲兒童門診診察費兒科專科醫師得依表定點 數加計 20%; 西醫 前項申請, 經審查通過者, 每次展延以三年為限 第八條設置者於許可效期內, 其辦理事項或人員有異動, 致與原計畫書或申請展延效期時檢具之文件說明不符時, 應於異動日起一個月內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第九條設置者申請國際傳輸或生物檢體衍生物輸出, 應檢具相關計畫及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之文件, 報主管機關核定 第十條設置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或第二十八條規定, 情節重大, 受主管機關廢止設置許可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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