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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屬百慕達商中泰人壽免付費服務電話 : 保險 ( 股 ) 台灣分公司 ACE Life Taiwan 106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 285 號 3 樓 中泰人壽金美滿變額年金保金美滿變額年金保險 年金給付 身故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公司免付費保戶服務電話 : 傳真 : 電子信箱 ( ):CustomerService.TWLife@acegroup.com 中華民國 金管保二字第 號函核准中華民國 中泰精字第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中泰精字第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中泰精字第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中泰精字第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中泰精字第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金管保品字第 號函核准中華民國 金管保品字第 號函核准中華民國 中泰精字第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保品字第 號令修正 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 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名詞定義如下 : 一 本契約各期間定義如下 : ( 一 ) 保證利率累積期間 : 係指要保人於要保書選擇 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 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 自保單生效日起, 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扣除契約附加費用後, 用 保證利率 以日複利計算利息至保證提領期間開始日之前一日之期間 本期間不得小於第十保單週年日, 且不得超過第二十保單週年日 ( 二 ) 保證提領期間 : 係指要保人於要保書選擇 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 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 給付 保證提領金額 之期間, 以二十年為限 本期間之始日應為保證利率累積期間屆滿日之翌日, 終日則不得超過年金給付開始日 ( 三 ) 年金累積期間 : 係指保單生效日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日之期間 本期間不得小於十年 1 / 21

2 ( 四 ) 年金給付期間 : 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 給付 年金金額 之期間 二 保險費 : 係指要保人於投保當時自訂於年金累積期間預計繳交之保險費, 可彈性繳納或約定分期繳納, 相關保險費約定請詳附表一, 且累積已繳保險費不得超過本險報主管機關最高金額 第二保單年度 ( 含 ) 以後之各保單年度總繳保險費不得超過第一保單年度總繳保險費 三 保證利率 : 係指保證利率累積期間, 用以計算利息之年利率 本公司提供之 保證利率 為年利率百分之五 四 保證提領金額 : 係指依本契約約定, 本公司於 保證提領期間 分期給付之金額 分期給付的方式共分為年給付 半年給付 季給付及月給付四種, 經要保人於要保書選擇後, 載於保險單面頁 五 未支領之保證提領金額 :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證提領期間內尚未領取之保證提領金額 六 年金金額 : 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 本公司負一次或分期給付之金額 分期給付年金金額的方式共分為年給付 半年給付 季給付及月給付四種, 經要保人於要保書選擇後, 載於保險單面頁 七 預定利率 : 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現值因子之利率, 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維持不變 此預定利率以本公司當時宣告之利率為準, 並公佈於本公司網站之 保戶專區 八 年金現值因子 : 係指未來每期每元年金給付之現值 該因子與被保險人性別 年金給付開始日之保險年齡 本公司每年給付年金之次數 預定利率及使用之年金生命表有關 年金現值因子 之計算公式請參閱附錄一 九 契約附加費用 : 係指本契約運作所需之相關費用, 如核保 發單 銷售及服務人員成本 要保人繳納保險費時本公司需自保險費中扣除契約附加費用, 該費用之費用率如附表一 十 交易日 : 係指以下三者兼具之日 ( 一 ) 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或其相關規定所規定之該投資標的之評價日 ( 二 ) 為中華民國主管機關依銀行法規定公告之中華民國銀行營業日 ( 三 ) 本公司營業日 十一 第一期保險費餘額 : 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 一 ) 要保人所交付第一期保險費扣除契約附加費用之餘額 ; ( 二 ) 加上要保人於第一期保險費餘額投入日前再繳交之保險費扣除契約附加費用之餘額 ; ( 三 ) 扣除第一期保險費餘額投入日前本契約應扣除之每月扣除額 ; ( 四 ) 加上按前三款之每日淨額, 依當月三家銀行之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 逐日以日單利計算之利息, 其利息計算至本次保險費餘額投入日前一日止 第一期保險費餘額於第一期保險費餘額投入日依第十三條之約定投入各投資標的 2 / 21

3 十二 第一期保險費餘額投入日 : 係指本公司將第一期保險費餘額投入投資標的之日期 該日期為本契約第五條契約撤銷權行使期限屆滿日之後的第五個交易日 十三 三家銀行 : 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但若將來因故變更者, 則以本公司所指定報經保險法主管機關同意之金融機構為準 十四 匯利率參考機構 : 係指依本契約第三條約定, 如需轉換貨幣單位時, 其匯利率之參考機構 本契約匯利率參考機構係指花旗 ( 台灣 )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 每月扣除額 : 係指下列各費用, 其費用率如附表一 : ( 一 ) 年金累積期間 : 行政管理費 ( 二 ) 但如要保人於要保書選擇 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 時, 保證利率累積期間及保證提領期間, 應加上 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費用 每月扣除額 於每保單週月日自保單帳戶價值中依各投資標的價值所佔比例扣除, 但該保單週月日非交易日時, 則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 十六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 係指以該投資標的於交易日時之淨資產價值, 除以已發行在外投資標的單位總數計算所得之值 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及該投資標的管理費用及保管費用 總負債包含應付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資產之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 稅捐或其他法定費用 十七 投資標的價值 : 計算方式如下 ( 一 ) 有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 : 指該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乘以本契約所有該投資標的之單位計算而得 ( 二 ) 無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 : 依下列方式計算 : 1. 前一日之投資標的價值 2. 加上當日投入之金額 3. 扣除當日減少之金額 4. 若當日於第一期保險費餘額投入日前, 則扣除第一期保險費餘額投入日前本契約應扣除之每月扣除額 5. 加上利息 利息計算方式, 係以該投資標的宣告利率按單利方式逐日計算 該投資標的宣告利率以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之利率為準, 並公佈於本公司網站之 保戶專區 十八 貨幣帳戶 : 係指作為資金停泊之專設帳戶 十九 保單帳戶價值 : 係指本契約在年金累積期間內所有投資標的價值總和 ; 但於第一期保險費餘額投入日前, 係指第一期保險費餘額 二十 保單週月日 : 係指保單生效日及其每隔一個月之日期, 若當月無該日時, 指該月之末日 二十一 到達年齡 : 係指保險單面頁所載之投保年齡加上本契約之保單年度後, 再減去一 3 / 21

4 第三條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及給付各項保險金給付 解約金 ( 含部分提領 )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給付保險單借款及收益分配, 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 一 保險費及其加計利息 : 本公司根據保險費投入日前一交易日匯利率參考機構之收盤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 二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各項保險金給付 解約金 ( 含部分提領 ) 保險單借款 收益分配之給付 : 本公司根據給付當時前一個交易日匯利率參考機構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三 每月扣除額 : 本公司根據費用扣除日前一個交易日匯利率參考機構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四 轉換費用及提領費用 : 本公司根據費用扣除日後第一個交易日匯利率參考機構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五 投資標的之轉換 : 本公司根據收到轉換申請書之後第一個交易日匯利率參考機構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 將轉出之投資標的金額扣除轉換費用後, 依匯利率參考機構之收盤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轉換為等值轉入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之金額 若投資標的之轉換屬於相同計價貨幣單位者, 無匯率之適用 六 投資標的價值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 : 以計算投資標的價值或保單帳戶價值當時之匯利率參考機構的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 第四條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 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後十五日內不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者, 視為同意承保 第五條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但契約撤銷生效前, 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視為未撤銷, 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4 / 21

5 第六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扣除契約附加費用後, 餘額於本公司保險費實際入帳日之後的第一個交易日依第十三條之約定投入各投資標的 ; 但第二期以後保險費餘額之實際入帳日在第一期保險費餘額投入日前者, 則依第二條第十一項約定納入第一期保險費餘額計算 當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 不足以支付每月扣除額時, 當月每月扣除額按日數比例扣抵, 不足支付一日時以一日計算, 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並自書面通知送達翌日起算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七條保證提領期間及其開始日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選擇 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 及指定 保證提領期間開始日 保證提領期間開始日不得早於第十保單週年日, 且不得超過第二十保單週年日 若要保人選擇 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 但未指定保證提領期間開始日時, 本公司以第十保單週年日做為保證提領期間開始日 要保人得於保證提領期間開始日的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保證提領期間開始日 ; 變更後的保證提領期間開始日須在申請日三十日之後, 且須符合前項保證提領期間開始日之規定 本公司應於要保人於要保書選擇之保證提領期間開始日的六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保證提領內容 上述給付內容, 係以通知前最近一個交易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為基準估算, 但實際給付內容仍須以保證利率累積期間屆滿時依第八條計算而得 本契約於保證提領期間開始日仍為有效時, 本公司自當日起, 於被保險人仍生存時, 按約定方式於保證提領期間給付 保證提領金額 保證提領期間終日為下列三者之較早日 : 一 自保證提領期間開始日起保證提領滿二十年之日 二 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前一日 三 被保險人身故 第八條保證提領金額之計算 本公司根據下列方式計算要保人每期可領之保證提領金額 : 一 以下列二者之金額取其大者 : ( 一 ) 要保人於 保證利率累積期間 所繳保險費扣除契約附加費用, 以保證利率計息 但如因部分提領或有轉換等相關費用時, 應等比例減少之 ( 二 ) 保證提領期間開始日之前一交易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二 以前款取其大之金額的百分之五為年保證提領金額 三 要保人如選擇半年給付 季給付 或月給付者, 則每期之保證提領金額為前款之年保證提領金額分別乘以二分之一 四分之一或十二分之一 保證提領期間, 若要保人於各保單年度內所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 超出要保人當年度可領之年保證提領金額時, 則要保人可領之年保證提領金額將依下列方式重新計算, 以較低者給付 : 一 部分提領後之保單帳戶價值乘以百分之五 5 / 21

6 二 部分提領後之保單帳戶價值除以提領前之保單帳戶價值再乘以原年保證提領金額 用以計算保證提領金額之各項數值, 計算時貨幣單位皆應以投資標的之幣別為準 保證提領期間保單帳戶價值隨保證提領金額給付而下降, 且其保證提領金額給付視同要保人依第二十條約定申請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但不計入每年免費部分提領次數 如保單帳戶價值於保證提領期間降至為零 ( 含 ) 以下, 本公司於保證提領期間仍給付保證提領金額, 但於保證提領期間屆滿時, 本契約即行終止 有關保證提領金額計算公式及範例請參閱附錄二說明 第九條年金給付期間及其開始日 要保人應於要保書指定一保單週年日 ( 被保險人到達年齡須達六十五歲保單週年日, 但不晚於八十歲之保單週年日 ) 做為 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未指定年金給付開始日時, 本公司以被保險人到達年齡達七十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 ; 變更後的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申請日三十日之後, 且須符合前項給付日之規定 本公司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六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年金給付內容 上述年金給付內容, 係以通知前最近一個交易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為基準估算, 但實際年金給付內容仍須以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依第十條計算而得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 本公司依第十條約定給付年金金額最長至被保險人到達年齡一百一十歲 ( 含 ) 止 第十條年金金額之計算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選擇年金給付方式, 亦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給付方式, 但於年金給付期間則不得申請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之變更 本公司根據要保人選擇給付之方式計算年金受益人每期可領之年金金額 : 一 一次給付 : 本公司將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本契約即行終止 二 分期給付 : 以下列二者之金額取其大者 ( 一 ) 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扣除未還清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後, 除以年金現值因子所計算出之金額 ( 二 ) 以未支領之保證提領金額, 扣除未還清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後, 乘以百分之五所計算出之金額 要保人如選擇半年給付 季給付 或月給付者, 則為前述金額分別乘以二分之一 四分之一 或十二分之一 前項計算之年金金額數值, 於年金給付開始日時轉入一般帳戶, 以新台幣給付之 本公司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計算年金受益人每期可領之年金金額, 若低於新台幣五千元時, 本公司將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予年金受益人, 本契約即行終止 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總額如已逾年領年金給付金額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所需之金額時, 其超出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第十一條保費緩繳期 本契約有下列二款情事之一時, 進入保費緩繳期 : 6 / 21

7 一 保單帳戶價值大於零, 且要保人向本公司申請暫時停止繳付保險費者 二 要保人逾約定之應繳日三十日後仍未交付保險費, 且依前一交易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仍足以支付一個月之每月扣除額者 保費緩繳期內, 本公司仍應自保單帳戶價值按月扣除每月扣除額, 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若保單帳戶價值已不足以支付當時一個月之每月扣除額, 適用第六條第三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保費緩繳期內, 要保人得書面通知本公司並繼續交付保險費, 保費緩繳期即行終止 第十二條投資標的 本公司已提供之投資標的如附表二 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調整投資標的之提供 : 一 本公司得增列新的投資標的供要保人作為投資標的配置的選擇, 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二 本公司得終止或關閉某一投資標的作為要保人投資標的配置的選擇, 本公司應於一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三 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 ( 如投資標的經理公司因解散 破產 撤銷核准或其他原因終止該投資標的 ) 而終止提供該投資標的做為要保人投資標的配置的選擇, 但本公司應即時通知要保人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調整後, 要保人應於接獲本公司通知後十五日內向本公司申請投資標的的轉換或終止 ; 若未提出申請時, 則視同要保人同意將該投資標的價值轉換至相同幣別之貨幣帳戶 ( 若本契約未提供相同幣別之貨幣帳戶, 則轉換至新台幣貨幣帳戶 ), 且本次轉換及部分提領不計入當年度免費轉換或部分提領次數 本契約關於投資標的之全部條款適用於新的投資標的 第十三條投資標的及其帳戶比例分配之約定 要保人得於投保本契約時, 於要保書選擇購買之投資標的及其帳戶比例分配 若未做選擇, 則視為選擇 新台幣貨幣帳戶 之投資標的 要保人如選擇 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 者, 本契約所有投資標的需為同一幣別, 且不得為各幣別之貨幣帳戶 第一項選擇, 要保人得於年金累積期間內隨時向本公司提出變更 第十四條投資標的轉換 要保人得於年金累積期間內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要求不同投資標的之間的轉換, 並應於申請書中載明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數量並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本公司相關轉換規定請詳附表一 本公司於收到申請書之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從轉出之投資標的扣除轉出數量, 並計算其金額於扣除轉換費用後以本公司收到申請書之後的第二個交易日投入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前項轉換費用如附表一 第十五條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時, 本公司將依本契約所持該投資標的價值之比例將該收益分配給要保人, 但若有稅捐或其他法定費用時應先扣除之 7 / 21

8 依前項分配與要保人之收益, 本公司應將分配之收益於該收益實際分配日投入該投資標的 但若本契約於收益實際分配日已終止 停效或超過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時, 當期原可領取之投資收益部分, 本公司將於十五日內改以現金給付, 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 應給付遲延利息以年利一分計算 前項分配之處理方式, 本公司得予以修改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後通知要保人 第十六條行政管理費之計算 本公司依保單週月日之前一個交易日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行政管理費, 自保單帳戶價值中依各投資標的價值所佔比例扣除 ; 但於第一期保險費餘額投入日前之行政管理費則依第二條第十一項之約定辦理 第十七條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費用之計算 要保人如於要保書中選擇 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 時, 本公司將於保證利率累積期間及保證提領期間內每保單週月日收取 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費用 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費用 依保單週月日之前一個交易日的保單帳戶價值乘上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費用率計算 ( 詳附表一 ), 自保單帳戶價值中依各投資標的價值所佔比例扣除 但於第一期保險費餘額投入日前之 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費用 則依第二條第十一項之約定辦理 第十八條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前終止本契約, 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 並按未經過日數比例返還已扣除之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保險費 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前項解約金為本公司根據收到通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解約費用後之金額 解約費用比率如附表一 本契約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人時, 被保險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前隨時撤銷其同意投保之意思表示 但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行使撤銷權者, 視為要保人終止本契約 年金給付期間, 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第十九條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 申請復效, 並不得遲於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屆期仍未申請復效者,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前項復效申請, 經要保人清償寬限期間欠繳之每月扣除額, 並另外繳交保險費新台幣五千元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但本契約因保險單借款而停止效力者, 其復效將依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 前項繳交之保險費扣除契約附加費用後之餘額, 於本公司保險費實際入帳日之後的第一個交易日依第十三條之約定投入各投資標的 契約效力恢復時, 但如要保人選擇 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 者, 復效後將喪失其 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 之權利, 且本公司不退還已收取之 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費用, 以後依約定扣除每月扣除額不含 確定最低身故 8 / 21

9 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費用 第二十條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要保人得在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 以書面申請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 惟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及提領後剩餘之保單帳戶價值相關規定請詳附表一 本公司應於接到前項申請後十五日內給付部分提領之金額, 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 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前項部分提領之金額為本公司根據收到申請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提領費用之餘額, 前述提領費用如附表一 若要保人有選擇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者, 本公司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後將依第二十三條約定重新計算確定最低身故保險金及依第八條約定重新計算保證提領金額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 年金給付開始日 前, 本公司將依第二十三條約定給付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後, 要保人或身故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一個月內通知本公司, 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身故保險金 第二十二條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失蹤, 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在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 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 依本契約第二十三條約定給付 身故保險金 ; 其間發生應給付收益分配者, 本公司應按本契約約定給付 本公司依第一項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後, 本契約效力終止, 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 契約終止之效力不受影響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年金給付開始日後失蹤者, 除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金額外, 本公司根據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 不再負給付年金責任 ; 但於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 本公司應依契約約定繼續給付年金, 並補足其間未付年金金額 前項情形, 於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失蹤, 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在年金開始給付後者, 亦適用之 第二十三條身故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年金累積期間內身故者, 本公司分別依下列情形, 給付 身故保險金 : 一 要保人未選擇 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 者 : 本公司以收齊第二十四條約定之申領文件後第一個交易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身故受益人 二 要保人選擇 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 者, 以下列方式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身故受益人 : ( 一 ) 保證利率累積期間 : 以下列二者取其大者 (1) 累積已繳保險費, 扣除因部分提領時, 應扣減之金額總和, 惟相減後之金 9 / 21

10 額不得小於零 上述應扣減之金額為 : 未提領前之身故保險金金額乘以部分提領之金額佔未提領前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 (2) 本公司以收齊第二十四條約定之申領文件後第一個交易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 ( 二 ) 保證提領期間 開始日至 年金給付開始日 之前一日 : 以下列二者取其大者 (1) 未支領之保證提領金額 (2) 本公司以收齊第二十四條約定之申領文件後第一個交易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 若因身故受益人延遲通知而致本公司於被保險人身故後仍依第二條第十五項扣除每月扣除額時,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該每月扣除額並併入 身故保險金 給付 前項用以計算身故保險金額之各項數值, 計算時貨幣單位皆應以投資標的之幣別為準 本公司給付 身故保險金 後,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身故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時, 若已超過第三十八條時效, 則本公司根據收齊申領文件後第一個交易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身故受益人,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身故保險金的申領 身故受益人申領 身故保險金 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 保險金申請書 四 身故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 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第二十五條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 要保人或身故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一 身故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但其他身故受益人仍得申請全部身故保險金 二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三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致死者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 四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 第一項各款情形而未給付身故保險金者, 本公司將退還本公司收齊申領文件後第一個交易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第二十六條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之終止 要保人得於保證提領期間開始日的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取消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 本公司接獲要保人通知後, 按未經過日數比例, 退還當期未到期之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費用 第二十七條保證提領金額的申領 要保人於要保書選擇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 被保險人自保證提領期間開始 10 / 21

11 日起每年第一次支領保證提領金額時, 應提出可資證明被保險人生存之文件 第二十八條年金之給付 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 依第十條規定年金金額計算方式計算後之金額給付 有關年金給付金額計算公式請參閱附錄一說明 第二十九條年金的申領 被保險人自年金開始給付日後生存期間每年第一次支領年金給付時, 應提出可資證明被保險人生存之文件 但最高給付至被保險人到達年齡一百一十歲止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逾應給付日未給付時, 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第三十條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 保證提領金額 年金等各項保險金 解約金或退還保單帳戶價值或保險費時, 如要保人有於寬限期間內欠繳 每月扣除額 或保險單借款本息未還清者, 本公司得先抵償上述欠款及其應付利息後給付 保證提領金額開始給付時, 依第八條規定辦理 年金金額給付開始時, 依第十條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保險單借款 契約效力的停止及恢復 年金開始給付前, 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時以最近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之 60% 本公司於接到要保人之借款通知後, 得於一個月以內之期間, 貸給可得質借之金額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 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總額之 80% 時, 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 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的 90% 時, 本公司應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 ; 當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 不足以支付行政管理費時, 當月每月扣除額按日數比例扣抵, 不足支付一日時以一日計算, 本公司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 要保人於書面通知送達翌日起算三十日仍未償還借款本息, 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抵扣之, 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 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返還者, 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 申請復效, 並不得遲於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屆期仍未申請復效者,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前項復效申請, 經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 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第三項保險單借款之利息, 按當時本公司網站首頁所公佈的利率計算 年金給付期間, 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 向本公司借款 第三十二條特殊情事之評價 本契約任一投資標的評價時, 如遇該投資標的所屬公司因特殊情事 ( 例如交易所暫時停止交易 ) 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或暫停揭露價格相對比率時, 該投資標的之投資標 11 / 21

12 的單位淨值或價格相對比率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保險費扣除相關費用後之分配時 : 本公司應立即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延緩計算 ; 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 即依下一個交易日該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或價格相對比率計算 二 各項保險給付或要保人申請契約終止 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 : 本公司得不給付利息, 但須立即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延緩給付 ; 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 即依下一個交易日該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或價格相對比率計算本契約項下的全部或部分保單帳戶價值, 並自該交易日起一個月內償付 三 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或保險單借款時 : 本公司應立即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延緩, 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 即依下一個交易日該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或價格相對比率計算 第三十三條保險單紅利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三十四條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 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 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 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真實投保年齡高於本公司規定之最高承保年齡時, 本契約無效, 本公司應將已扣除各項契約附加費用及每月扣除額, 加上保單帳戶價值無息退還要保人, 如有已給付年金者, 年金受益人應將其無息退還本公司 二 因投保年齡錯誤, 而致本公司短發年金金額者, 本公司應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 於下次年金給付時按應付年金金額給付, 並一次補足過去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 三 因投保年齡錯誤, 而溢發年金金額者, 本公司應重新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 並於未來年金給付時扣除 前項第一款 第二款情形, 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 各項費用及保險金給付, 應加計利息退還, 其利息按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第三十五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本契約年金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 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 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身故受益人 : 一 於訂立本契約時, 得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益人, 如未指定者, 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二 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 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身故受益人, 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 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身故受益人的變更, 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 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項之身故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 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外, 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本契約如未指定身故受益人, 而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者, 其受 12 / 21

13 益順序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 其受益比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第三十六條保單帳戶價值的通知 本公司將於年金累積期間內, 每季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帳戶價值之變化 第三十七條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 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 本公司之各項通知, 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三十八條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九條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 或記載事項的增刪, 除第三十五條規定者外, 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四十條投資風險及協助 投資標的係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依投資標的適用法律所發行之有價證券, 當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為各項給付時, 其投資標的價值均應由要保人 年金受益人或身故受益人直接承擔損益, 且悉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負履行之義務 本公司對投資標的發行公司 及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之履行不負責, 要保人 年金受益人或身故受益人必須承擔投資之包括法律 投資標的相關市場變動 投資標的發行公司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之信用等風險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如發生前項不可歸責本公司之投資風險情事致生糾紛時, 本公司將協助要保人及受益人紛爭處理, 並協助一切通知事宜 第四十一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 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13 / 21

14 附表一 1. 保險費 : 可彈性繳納或約定分期繳納, 繳納總保險費以新台幣六千萬元為上限 其首次彈性保險費及約定分期保險費下限約定如下表繳別保險費下限月繳 2,000 季繳 6,000 半年繳 12,000 年繳 24,000 彈性繳 ( 首次 ) 100, 契約附加費用 : 為所繳保險費的 3.6% 3. 行政管理費 : 年金累積期間每月新台幣 100 元 4. 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費用 : 每月為保單帳戶價值的 0.1% 5. 轉換費用 : 每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費, 超過四次起每次收取新台幣 500 元 6. 提領費用 : 每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費, 超過四次起每次收取新台幣 1,000 元 每次最低提領為新台幣 3,000 元, 且提領後保單帳戶價值總額不得低於新台幣 10,000 元 7. 解約費用 : 無 8. 投資標的之各項費用彙整 : 投資標的名稱投資內容申購管理費保管費贖回手續費 ( 註 1) ( 註 2) ( 註 2) 手續費台幣相關市場之短天期貨幣市場投資工具 ( 如銀行存款 ) 或符合投資型保險投資新台幣貨幣帳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之投資標的 無無無無宣告利率以 匯利率參考機構 台幣一年期定存利率 +0.5% 為上限, 且不得低於 0 美元相關市場之短天期貨幣市場投資工具 ( 如銀行存款 ) 或符合投資型保險投資美元貨幣帳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之投資標的 無無無無宣告利率以 匯利率參考機構 美元一年期定存利率 +0.5% 為上限, 且不得低於 0 環球藍籌股精選 SPDR DJ Global Titans ETF 1% 1.2% 0.1% 無道瓊工業精選 DIAMONDS Trust, Series I 1% 1.2% 0.1% 無美洲高股利精選 ishares DJ Select Dividend Index Fund 1% 1.2% 0.1% 無 ishares 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 新興市場精選 1% 1.2% 0.1% 無 Fund 歐澳遠東精選 ishares MSCI EAFE Index Fund 1% 1.2% 0.1% 無 ishares MSCI Pacific ex-japan Index 亞太股市精選 1% 1.2% 0.1% 無 Fund 美國中型股精選 ishares S&P MidCap 400 Index Fund 1% 1.2% 0.1% 無美國藍籌股精選 ishares S&P 500 Index Fund 1% 1.2% 0.1% 無羅素美國小型股精 ishares Russell 2000 Index Fund 1% 1.2% 0.1% 選無 ishares iboxx $ Investment Grade 美洲公司債精選 1% 1.2% 0.1% 無 Corporate Bond Fund 美洲科技精選 PowerShares QQQ 1% 1.2% 0.1% 無 14 / 21

15 美洲抗通膨公債精選羅素美國大型股精選史丹普美國小型股精選史丹普美國大型股精選美國短期政府公債精選非美國全球政府公債精選美國中期政府公債精選 歐元貨幣帳戶 ishares Lehman US Treasury Inflation Protected Securities Fund 1% 1.2% 0.1% 無 ishares Russell 1000 Index Fund 1% 1.2% 0.1% 無 ishares S&P SmallCap 600 Index Fund 1% 1.2% 0.1% 無 ishares S&P 100 Index Fund 1% 1.2% 0.1% 無 ishares Lehman Short Treasury Bond Fund SPDR Lehman International Treasury Bond ETF SPDR Lehman Intermediate Term Treasury ETF 歐元相關市場之短天期貨幣市場投資工具 ( 如銀行存款 ) 或符合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之投資標的 宣告利率以 匯利率參考機構 歐元一年期定存利率 +0.5% 為上限, 且不得低於 0 1% 1.2% 0.1% 無 1% 1.2% 0.1% 無 1% 1.2% 0.1% 無 無無無無 法國藍籌股精選 Lyxor ETF CAC 40 1% 1.2% 0.1% 無德國藍籌股精選 ishares DAX (DE) 1% 1.2% 0.1% 無歐洲藍籌股精選 ishares DJ EURO STOXX 50 (DE) 1% 1.2% 0.1% 無 註 1: 申購手續費於申購及轉換時均需收取 註 2: 其費用已於淨值中反映, 本公司不另外收取 15 / 21

16 SPDR DJ Global Titans ETF DIAMONDS Trust, Series I ishares DJ Select Dividend Index Fund ishares 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 Fund ishares MSCI EAFE Index Fund ishares MSCI Pacific ex-japan Index Fund ishares S&P MidCap 400 Index Fund ishares S&P 500 Index Fund ishares Russell 2000 Index Fund ishares iboxx $ Investment Grade Corporate Bond Fund PowerShares QQQ ishares Lehman US Treasury Inflation Protected Securities Fund ishares Russell 1000 Index Fund ishares S&P SmallCap 600 Index Fund ishares S&P 100 Index Fund ishares Lehman Short Treasury Bond Fund SPDR Lehman International Treasury Bond ETF SPDR Lehman Intermediate Term Treasury ETF Lyxor ETF CAC 40 ishares DAX (DE) ishares DJ EURO STOXX 50 (DE) 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投資內容名稱種類申購手續費經理費保管費贖回手續費指數股票由本公每年 0.51%( 已於投資標的淨值型基金司支付中扣除, 不另外收取無由本公司 ) 支付指數股票由本公每年 0.18%( 已於投資標的淨值型基金司支付中扣除, 不另外收取無由本公司 ) 支付指數股票由本公每年 0.40%( 已於投資標的淨值型基金司支付中扣除, 不另外收取無由本公司 ) 支付指數股票由本公每年 0.75%( 已於投資標的淨值型基金司支付中扣除, 不另外收取無由本公司 ) 支付指數股票由本公每年 0.34%( 已於投資標的淨值型基金司支付中扣除, 不另外收取無由本公司 ) 支付指數股票由本公每年 0.50%( 已於投資標的淨值型基金司支付中扣除, 不另外收取無由本公司 ) 支付指數股票由本公每年 0.20%( 已於投資標的淨值型基金司支付中扣除, 不另外收取無由本公司 ) 支付指數股票由本公每年 0.09%( 已於投資標的淨值型基金司支付中扣除, 不另外收取無由本公司 ) 支付指數股票由本公每年 0.20%( 已於投資標的淨值型基金司支付中扣除, 不另外收取無由本公司 ) 支付 指數股票型基金 由本公每年 0.15%( 已於投資標的淨值司支付中扣除, 不另外收取 ) 無 由本公司支付 指數股票型基金 由本公每年 0.20%( 已於投資標的淨值司支付中扣除, 不另外收取 ) 無 由本公司支付 指數股票型基金 由本公每年 0.20%( 已於投資標的淨值司支付中扣除, 不另外收取 ) 無 由本公司支付 指數股票由本公每年 0.15%( 已於投資標的淨值型基金司支付中扣除, 不另外收取無由本公司 ) 支付指數股票由本公每年 0.20%( 已於投資標的淨值型基金司支付中扣除, 不另外收取無由本公司 ) 支付指數股票由本公每年 0.20%( 已於投資標的淨值型基金司支付中扣除, 不另外收取無由本公司 ) 支付指數股票由本公每年 0.15%( 已於投資標的淨值型基金司支付中扣除, 不另外收取無由本公司 ) 支付 指數股票型基金 由本公每年 0.50%( 已於投資標的淨值司支付中扣除, 不另外收取 ) 無 由本公司支付 指數股票型基金 由本公每年 0.14%( 已於投資標的淨值司支付中扣除, 不另外收取 ) 無 由本公司支付 指數股票由本公每年 0.25%( 已於投資標的淨值型基金司支付中扣除, 不另外收取無由本公司 ) 支付指數股票由本公每年 0.15%( 已於投資標的淨值型基金司支付中扣除, 不另外收取無由本公司 ) 支付指數股票由本公每年 0.15%( 已於投資標的淨值型基金司支付中扣除, 不另外收取無由本公司 ) 支付 16 / 21

17 附表二 計價幣別 投資標的名稱 是否有單位淨值 新台幣新台幣貨幣帳戶無無配息 美元美元貨幣帳戶無無配息 美元環球藍籌股精選 有 可配息 美元道瓊工業精選 有 可配息 美元美洲高股利精選 有 可配息 美元新興市場精選 有 可配息 美元歐澳遠東精選 有 可配息 美元亞太股市精選 有 可配息 美元美國中型股精選 有 可配息 美元美國藍籌股精選 有 可配息 美元羅素美國小型股精選 有 可配息 美元美洲公司債精選 有 可配息 美元美洲科技精選有可配息 美元美洲抗通膨公債精選有可配息美元羅素美國大型股精選有可配息美元史丹普美國小型股精選有可配息美元史丹普美國大型股精選有可配息美元美國短期政府公債精選有可配息美元非美國全球政府公債精選有可配息 是否配息投資標的所屬公司名稱投資內容 英屬百慕達商中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英屬百慕達商中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SSGA Funds Management Inc SSGA Funds Management Inc Invesco PowerShares Capital Management LLC SSGA Funds Management Inc 台幣相關市場之短天期貨幣市場投資工具 ( 如銀行存款 ) 或符合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之投資標的 宣告利率以 匯利率參考機構 台幣一年期定存利率 +0.5% 為上限, 且不得低於 0 美元相關市場之短天期貨幣市場投資工具 ( 如銀行存款 ) 或符合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之投資標的 宣告利率以 匯利率參考機構 美元一年期定存利率 +0.5% 為上限, 且不得低於 0 SPDR DJ Global Titans ETF DIAMONDS Trust, Series I ishares DJ Select Dividend Index Fund ishares 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 Fund ishares MSCI EAFE Index Fund ishares MSCI Pacific ex-japan Index Fund ishares S&P MidCap 400 Index Fund ishares S&P 500 Index Fund ishares Russell 2000 Index Fund ishares iboxx $ Investment Grade Corporate Bond Fund PowerShares QQQ ishares Lehman US Treasury Inflation Protected Securities Fund ishares Russell 1000 Index Fund ishares S&P SmallCap 600 Index Fund ishares S&P 100 Index Fund ishares Lehman Short Treasury Bond Fund SPDR Lehman International Treasury Bond ETF 17 / 21

18 美元美國中期政府公債精選有可配息 歐元歐元貨幣帳戶無無配息 歐元法國藍籌股精選 有 可配息 歐元德國藍籌股精選 有 可配息 歐元歐洲藍籌股精選 有 可配息 註 : 不同投資標的之宣告利率會有所不同 SSGA Funds Management Inc 英屬百慕達商中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Lyxor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Deutschlan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Deutschlan SPDR Lehman Intermediate Term Treasury ETF 歐元相關市場之短天期貨幣市場投資工具 ( 如銀行存款 ) 或符合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之投資標的 宣告利率以 匯利率參考機構 歐元一年期定存利率 +0.5% 為上限, 且不得低於 0 Lyxor ETF CAC 40 ishares DAX (DE) ishares DJ EURO STOXX 50 (DE) 18 / 21

19 附錄一 : 年金現值因子 及年金及年金金額之計算方式金額之計算方式 年金現值因子計算公式 : 每年給付 m 次, 每次給付 1 元, 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年金現值因子為 u x m a& x = a&& x m a&& = v k px m a&& 1 1 k= 0 ( m) ( m) k ( m) & a k 1 2 m 1 ( m) 1 = m m m 1 + v + v v 1 p m x = px px k... px k 1 = (1 qx ) (1 qx 1)... (1 qx 1) 其中 : x : 年金開始給付日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 m : 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每年給付年金之次數 u : 年金給付之終極年齡, 即 u=110 v : =1/(1+i) i : 計算年金現值因子之貼現利率, 為年金累積期間屆滿當時之預定利率 qx : 計算年金現值因子所使用保險年齡為 x 歲之死亡率, 為年金累積期間屆滿當時年金生命表死亡率的 90% 年金金額之計算方式金額之計算方式 : 一 要保人未選擇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者 : PV PLoan ( y 1, Dy 1 ) ( y 1, Dy 1 ) ( m) m && ax 二 要保人選擇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者 : ( m) PV PLoan ( GMA( y 1, D PLoan y y D ) ) ( 1, y 1) ( y 1, D y 1) ( y 1, Dy 1) u Max, ( m) m a&& x m 其中 u ( y 1 m : 每年給付年金之次數 y : 以年金給付開始日起算之保單年度 y 1, D ) : 指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 PV : 指 y 1, D ) 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 y 1, Dy 1) m GMA ( ) ) ( y 1, Dy 1 ( y 1, Dy 1) ( y 1 : 計算至 y 1, D ) 日以後應給付之保證提領金額總和 ( y 1 PLoan : 在 y 1, D ) 日之保單借款本息 ( y 1 19 / 21

20 附錄二 : 要保人選擇 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 保證提領金額之計算方式一 計算公式 ( 一 ) 按保證利率以日複利方式 計算至保證利率累積期間屆滿日(n,D n ) 日時之金額 I PV 之 (, ) 計算公式 : 1. 於投保日時, 即 t=d=1: PV I ( t, d ) = GP( t, d ) ( 1 FEL% ) 2. 計算至 (t,d) 日時 ( 非投保日 ): 1 TDA I I 365 ( t, d ) PV( t, d ) = PV( t, d 1) ( 1+ i) (1 ) + GP, FEL B PV( t, d) ( t d ) (1 %) 3. 按第 2. 項之公式依序計算至保證利率累積期間屆滿日 (n,d n ) 日 ( 即第 n 保單年度末日 ) 時, 則可求得 I PV ( n, D ) n n D n 其中 : (t,d) : 保證利率累積期間第 t 保單年度第 d 天 ;t=1,2,,n;d=1,2,,d t D : 第 t 保單年度之日數,(=365 或 366 天 ) t n : 保證利率累積期間之年數 i : 保證利率 (n, D n ) : 第 n 保單年度第 D n 日 ( 即第 n 保單年度末日 ), 假設該日為保證利率累積期間屆滿日 I PV ( t, d ) : 按保證利率以日複利方式, 計算至第 t 保單年度第 d 天之金額 GP : 第 t 保單年度第 d 天所繳付之保險費 ( t,d) FEL % : 契約附加費用率 TDA ( t,d) : 第 t 保單年度第 d 天減少之保單帳戶價值總額 ( 含部分提領金額 及轉換相關費用等 ) B PV ( t, d ) : (t,d) 日提領 及扣除轉換相關費用前之保單帳戶價值 ( 二 ) 保證提領金額之計算 I GMB n, D ) = MAX { PV( n, D ), PV( n, D )} ( n n n 每期保證提領金額 GMA ( m) ( n, D ) n 5 % GMB = m ( n, D ) 其中 GMB : 在保證利率累積期間屆滿日計算可給付保證提領金額之總數 ( n, Dn ) PV : 在保證利率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 n n, D ) m : 每年給付之次數 n 20 / 21

21 二 範例說明本範例說明目的在於使保戶了解前項計算公式之計算, 範例中所列舉之數字並不會完全符合實際情況, 故計算結果並不代表任何意義 假設保戶於 2008/2/20 投保本契約, 並選擇享有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 保證利率累積期間為 10 年 ( 即 n =10, 而保證利率累積期間屆滿日為第十保單年度末日 2018/2/20) 而保戶於保證利率累積期間之現金流量如下 : 1. 於 2008/2/ /2/ /2/ /2/20 及 2012/2/20 五個保單週年日各繳交保險費 10 萬元, 另於 2008/10/15 繳交保險費 5 萬元 ( 契約附加費用率皆為 3.6%) 2. 每年減少之金額 ( 含部分提領金額及轉換費用等 ) 如下表, 為方便本範例說明, 假設減少之金額皆發生在保單週年日 ( 此與實際狀況有所不同 ) 另假設每一保單週年度末之保單帳戶價值總額如下表 項次 保單年度 保單週年日 交易日 交易項目減少保險費金額 上一交易日至本次交易日間之日數 ( 一 ) 保單年度末保單帳戶價值 t (t,1) (t,d) GP TDA PV t ( 二 ) 年利率 5% 增值後之金額 /2/ /2/20 100, , /10/15 50, , , /2/ /2/20 100,000 1, , , /2/ /2/20 100,000 2, , , /2/ /2/20 100,000 2, , , /2/ /2/20 100,000 2, , , /2/ /2/ , , , /2/ /2/20 0 3, , , /2/ /2/20 0 3, , , /2/ /2/20 0 3, , , /2/ /2/20 0 4, , , 計算至保證利率累積期間屆滿日 2018/2/ ,128 計算說明如下 : ( 一 ) 各保單週年度末之保單帳戶價值 : 其金額為假設之資料 ( 二 ) 計算 按年利率百分之五以日複利方式 計息至保證利率累積期間屆滿日 (n,d ) 日之金額 n ( I PV n,d ) n 於投保日 2008/2/20 時, PV I ( 1, 1 ) =100,000 ( )=96, 計算至 2008/10/15 時, I 365 PV ( ) 96, ,000 ( ) 147, 716 t, d = = = = 1, , ,060 2, , , 計算至 2009/2/20 時, I 365 PV ( ) 147, ( ) 244, 706 t, d = 365 計算至 2010/2/20 時, I 365 PV ( ) 244, ( ) 351, 253 計算至 2017/2/20 時, t, d = 366 I 4, PV (, ) 627, t d = = 654, , I 365 PV, 654, n D = = 687, n 計算至保證利率累積期間屆滿日 2018/2/20 時, ( ) 128 故, 保戶選擇享有 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 時, 其 保證提領金額 計算基礎為 =Max(669,398,687,128)=687,128 其年保證提領金額 = ,128 =34,356 PV ) I ( t, d 2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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