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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 华 达 州 拉 斯 维 加 斯 埃 尔 卡 米 诺 路 6650 号 [6650 El Camino Rd. Las Vegas, NV 8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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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 位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支 持 并 鼓 励 创 新 精 神 文 化, 鼓 励 一 切 尊 重 诚 实 创 新 合 作 及 持 续 不 断 的 提 升 面 对 日 益 复 杂 而 充 满 挑 战 的 国 际 环 境, 我 们 对 客 户 供 应 商 监 管 机 构 股 东 及 所 有 同 事 都 始 终 信 守 承 诺 公 司 取 得 成 功 的 关 键 因 素 在 于 我 们 恪 守 行 业 规 则 和 道 义, 而 公 司 的 声 誉 则 很 大 程 度 上 离 不 开 包 括 我 自 己 在 内 的 每 一 位 员 工 的 支 持 和 努 力 本 行 为 准 则 已 获 公 司 董 事 会 批 准, 并 将 作 为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的 稳 固 基 石, 指 导 大 家 如 何 工 作 如 何 决 策 如 何 与 同 事 和 客 户 维 护 良 好 的 关 系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全 球 范 围 内 的 每 一 位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都 有 义 务 阅 读 理 解 并 遵 守 本 行 为 准 则 特 别 是 公 司 的 领 导 层, 要 负 责 营 造 一 种 推 动 企 业 价 值 使 命 及 行 为 准 则 的 文 化 氛 围 杜 绝 任 何 为 达 成 某 个 目 标 而 在 诚 信 和 公 司 声 誉 方 面 做 出 丝 毫 让 步 一 个 微 不 足 道 的 不 当 行 为 可 能 会 瞬 间 毁 掉 曾 经 花 费 几 年 甚 至 几 十 年 才 建 立 起 来 的 声 誉 如 您 对 何 为 恰 当 行 为 尚 存 疑 惑, 或 者 在 工 作 过 程 中 发 现 任 何 您 认 为 可 能 违 规 的 行 为, 请 即 刻 告 知 您 的 上 级 领 导,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或 首 席 监 察 官 或 者 您 也 可 以 选 择 登 录 公 司 的 Ethics Point 网 站 匿 名 举 报 任 何 可 能 的 违 规 行 为 员 工 可 以 通 过 访 问 公 司 网 站 上 的 Scientific Games Code of Conduct 页 面 查 阅 详 细 信 息 和 各 国 家 / 地 区 具 体 的 客 服 电 话 所 有 此 类 相 关 信 息 的 交 流 都 将 受 到 严 格 的 保 密 并 杜 绝 任 何 形 式 的 报 复 行 为 公 司 能 够 受 到 来 自 客 户 和 业 界 的 信 任 令 我 们 倍 感 自 豪 与 此 同 时, 公 司 正 努 力 发 展 成 为 全 球 最 具 创 新 能 力 和 最 成 功 的 游 戏 公 司, 行 业 最 佳 合 作 伙 伴, 以 及 最 受 欢 迎 的 雇 主, 为 实 现 上 述 目 标, 我 们 必 须 意 识 到 只 有 出 色 而 完 整 的 业 绩 才 能 让 我 们 不 断 成 长 壮 大 您 诚 挚 的 嘉 文 艾 萨 克 斯 (Gavin Isaacs) 董 事 长 兼 首 席 执 行 官

4 3 概 述 本 行 为 准 则 的 目 的 是 防 止 出 现 违 反 法 律 和 公 司 政 策 的 行 为, 并 提 倡 下 列 行 为 : (1) 诚 实 道 德 的 行 为, 包 括 有 道 德 地 处 理 个 人 与 职 业 之 间 关 系 的 实 际 的 或 表 面 的 利 益 冲 突 ; (2) 在 公 司 向 政 府 机 构 ( 包 括 证 券 交 易 委 员 会 ) 备 案 提 交 的 报 告 和 文 件 以 及 公 司 与 第 三 方 的 来 往 信 件 中 对 相 关 信 息 进 行 充 分 公 平 准 确 及 时 和 易 理 解 的 披 露 ; (3) 遵 守 可 适 用 的 政 府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 (4) 及 时 向 公 司 内 部 的 适 当 人 员 或 本 行 为 准 则 中 指 定 的 人 员 举 报 违 反 本 行 为 准 则 的 行 为 ; 以 及 (5) 落 实 遵 守 本 行 为 准 则 的 责 任 我 们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人 承 诺 通 过 诚 实 的 市 场 竞 争 赢 得 业 务 我 们 在 开 展 商 业 活 动 时, 将 遵 守 所 有 可 适 用 的 美 国 和 外 国 法 律 的 规 定 和 精 神 以 及 遵 守 本 行 为 准 则 中 规 定 的 各 项 政 策 和 程 序 代 表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 在 本 行 为 准 则 中, 以 下 合 称 为 公 司 ) 开 展 商 业 活 动 的 任 何 人, 包 括 公 司 的 员 工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董 事 和 顾 问, 如 果 其 咨 询 协 议 中 有 要 求, 则 应 当 阅 读 理 解 遵 守 本 行 为 准 则 以 及 所 有 可 适 用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公 司 可 能 还 有 其 他 可 适 用 的 政 策,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这 些 政 策 比 本 行 为 准 则 的 规 定 更 具 体 每 一 位 员 工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董 事 及 相 关 的 顾 问 人 员 也 应 当 阅 读 理 解 遵 守 这 些 其 他 政 策 本 行 为 准 则 部 分 条 款 的 制 定 获 得 了 遵 纪 守 法 资 源 集 团 公 司 (Compliance Resource Group, Inc.) 的 支 持, 并 经 遵 纪 守 法 资 源 集 团 公 司 的 许 可, 在 本 行 为 准 则 中 纳 入 了 其 拥 有 版 权 的 内 容

5 4 我 们 必 须 营 造 这 样 一 种 工 作 氛 围, 即 员 工 如 果 合 理 地 认 为 他 们 知 道 公 司 的 会 计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或 审 计 事 务 值 得 怀 疑, 或 者 知 道 公 司 向 股 东 政 府 或 金 融 市 场 虚 报 财 务 信 息, 他 们 可 以 自 由 地 提 出 自 己 的 疑 问, 不 会 受 到 任 何 干 扰 歧 视 或 报 复 如 果 您 发 现 有 值 得 怀 疑 虚 假 或 非 法 的 活 动, 这 些 活 动 实 属 或 者 您 诚 意 地 认 为 可 能 违 反 法 律 本 行 为 准 则 规 定 的 各 项 原 则 或 者 公 司 其 他 政 策, 您 应 当 立 即 向 主 管 或 首 席 监 察 官 ( 电 话 : ) 报 告 有 关 情 况 此 外, 您 也 可 以 拨 打 科 学 游 戏 业 务 热 线 电 话 : , 此 电 话 每 周 七 天 每 天 二 十 四 小 时 均 可 用, 或 者 登 录 然 后 点 击 提 出 报 告 按 钮 在 法 律 许 可 的 情 况 下, 您 也 可 以 选 择 以 匿 名 方 式 或 通 过 拨 打 热 线 电 话 向 首 席 监 察 官 举 报 任 何 可 能 违 反 本 行 为 准 则 的 行 为 收 到 违 反 本 行 为 准 则 的 举 报 后, 主 管 或 经 理 必 须 立 即 通 知 首 席 监 察 官 如 果 相 关 问 题 涉 及 会 计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或 审 计, 您 还 应 查 阅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提 出 和 调 查 有 关 会 计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及 审 计 方 面 问 题 的 政 策 您 可 以 在 公 司 的 edocuments@scientificgames.com 网 站 上 阅 读 该 政 策 的 电 子 文 件 该 政 策 对 员 工 提 出 问 题 的 方 式 以 及 公 司 调 查 此 类 事 项 的 程 序 提 供 指 导 公 司 将 根 据 情 况, 对 指 称 违 反 本 行 为 准 则 的 所 有 报 告 迅 速 地 展 开 彻 底 的 调 查, 而 且 除 了 根 据 可 适 用 的 法 律 之 规 定, 公 司 实 施 调 查 和 采 取 任 何 补 救 行 动 所 需 的 必 要 披 露 之 外, 将 对 调 查 过 程 中 掌 握 的 所 有 信 息 予 以 保 密 在 调 查 指 称 任 何 违 反 本 行 为 准 则 的 行 为 的 过 程 中, 适 用 本 行 为 准 则 的 所 有 人 员 有 义 务 给 予 诚 实 充 分 的 配 合 同 时, 如 果 员 工 在 调 查 过 程 中 不 予 配 合 或 者 故 意 提 供 虚 假 的 或 误 导 性 ( 包 括 转 移 误 导 或 者 提 供 不 完 整 的 ) 信 息, 公 司 将 对 该 员 工 采 取 相 应 的 纪 律 处 分, 包 括 解 除 雇 佣 关 系 如 果 调 查 完 成 时, 公 司 认 为 确 实 有 违 反 本 行 为 准 则 的 行 为, 我 们 将 根 据 情 节 的 轻 重 及 时 采 取 相 应 的 补 救 行 动 补 救 行 动 包 括 对 被 指 称 的 当 事 人 做 出 纪 律 处 分, 直 至 解 除 雇 佣 关 系 公 司 还 将 采 取 合 理 必 要 的 措 施, 防 止 再 次 出 现 违 反 相 关 政 策 的 行 为 公 司 必 须 确 保 员 工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董 事 和 顾 问 能 够 提 出 有 关 公 司 责 任 制 度 和 遵 纪 守 法 方 面 的 问 题 公 司 绝 不 允 许 歧 视 报 复 诚 意 举 报 的 任 何 人 任 何 人 打 击 报 复 举 报 人 都 将 受 到 纪 律 处 分, 直 至 解 除 雇 佣 关 系

6 5 员 工 违 反 本 行 为 准 则 规 定 的 某 些 条 款 时 除 了 会 受 到 公 司 纪 律 处 分 外, 还 可 能 受 到 严 厉 的 民 事 或 刑 事 罚 款 和 处 罚 本 手 册 分 成 六 个 部 分 我 们 在 进 行 日 常 商 业 活 动 时, 应 当 遵 守 以 下 各 项 原 则 : 避 免 利 益 冲 突 或 有 利 益 冲 突 的 表 象 ; 按 照 可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开 展 业 务 ; 对 客 户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员 工 和 公 司 的 信 息 予 以 保 密 ; 诚 实 可 靠 地 对 待 您 与 客 户 供 应 商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员 工 同 事 公 司 管 理 层 股 东 及 公 众 之 间 的 关 系 ; 严 格 按 照 合 同 义 务 和 最 高 的 质 量 标 准 提 供 产 品 和 服 务 ; 不 得 利 用 公 司 资 源 牟 取 个 人 私 利 ; 节 约 公 司 资 源 上 述 原 则 是 高 质 量 组 织 运 营 的 根 本 原 则 这 些 原 则 是 显 而 易 见 的, 因 为 任 何 人 只 要 对 履 行 自 己 的 职 责 有 自 豪 感, 都 会 认 为 这 些 原 则 合 乎 情 理 必 要 时, 公 司 可 以 修 改 和 更 新 本 行 为 准 则 此 外, 还 可 能 采 用 另 行 发 布 的 函 件 对 具 体 的 法 规 变 更 或 其 他 事 项 进 行 规 定, 不 时 地 对 本 行 为 准 则 进 行 补 充 如 果 对 于 某 一 事 项 您 无 法 确 定 本 行 为 准 则 是 否 已 经 发 生 变 更 或 有 补 充 函 件, 请 访 问 公 司 的 电 子 文 件 网 站 或 拨 打 首 席 监 察 官 办 公 室 电 话, 以 核 实 是 否 有 更 新 只 有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才 有 权 废 除 本 行 为 准 则 中 的 任 何 条 款 规 定 公 司 将 根 据 可 适 用 法 律 的 要 求 及 时 地 公 布 条 款 废 除 情 况

7 6 本 手 册 的 最 后 一 页 为 谅 解 和 遵 守 行 为 准 则 的 声 明, 您 必 须 在 这 一 页 上 签 名 并 交 给 人 力 资 源 部 这 份 声 明 仅 仅 说 明 您 已 经 阅 读 遵 守 并 将 继 续 遵 守 商 业 行 为 准 则 中 规 定 的 各 项 原 则 和 政 策 请 您 务 必 先 花 一 点 时 间 阅 读 并 理 解 本 行 为 准 则, 再 签 署 并 提 交 这 份 声 明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都 必 须 签 署 并 提 交 这 份 声 明 如 果 您 诚 意 地 认 为 您 不 能 签 署 这 份 声 明, 您 必 须 向 公 司 首 席 监 察 官 或 总 法 律 顾 问 说 明 您 不 能 签 署 声 明 的 原 因 本 商 业 行 为 准 则 不 是 一 份 雇 佣 合 同 但 是, 遵 守 本 商 业 行 为 准 则 是 您 继 续 在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工 作 的 一 个 条 件 本 行 为 准 则 并 不 授 予 您 任 何 权 利, 并 且 公 司 可 能 不 给 予 事 先 通 知 而 随 时 地 对 其 进 行 更 改 除 非 您 受 到 了 某 集 体 劳 资 谈 判 协 议 的 约 束, 或 者 您 在 美 国 境 外 工 作 而 所 在 国 的 可 适 用 法 律 另 有 其 他 规 定, 否 则 您 与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的 雇 佣 关 系 乃 本 着 自 愿 的 原 则, 也 就 是 说, 您 或 者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可 以 因 任 何 理 由 或 者 无 任 何 理 由 随 时 通 知 对 方 解 除 雇 佣 关 系 或 不 通 知 对 方 即 解 除 雇 佣 关 系 对 此 自 愿 建 立 的 雇 佣 关 系 进 行 任 何 更 改 都 必 须 以 书 面 协 议 的 形 式 做 出 并 经 员 工 和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授 权 代 表 的 签 署

8 7 Table of Contents 董 事 长 兼 首 席 执 行 官 致 辞 1 概 述 3 目 录 一 利 益 冲 突 8 A. 与 客 户 和 业 务 提 供 商 的 礼 品 往 来 以 及 招 待 客 户 和 业 务 提 供 商 9 B. 宴 请 和 招 待 13 C. 公 司 外 就 职 16 D. 个 人 经 济 利 益 17 E. 购 买 货 物 和 服 务 19 F. 政 治 捐 献 21 G. 游 说 22 二 受 保 护 的 信 息 23 A. 保 密 信 息 23 B. 内 幕 交 易 政 策 24 C. 媒 体 披 露 27 三 记 录 操 作 规 程 财 产 及 遵 守 法 律 28 A. 公 司 数 据 记 录 报 告 和 财 务 规 程 28 B. 公 司 资 金 和 财 产 30 C. 订 约 和 付 款 32 D. 遵 守 可 适 用 法 律 34 E. 国 际 商 务 35 F. 与 政 府 调 查 机 构 合 作 38 四 工 作 环 境 39 A. 公 平 平 等 地 对 待 员 工 40 B. 多 样 化 41 C. 骚 扰 43 五 竞 争 43 A. 公 平 的 竞 争 方 式 43 B. 遵 守 反 垄 断 法 44 六 遵 守 商 业 行 为 准 则 45 A. 遵 守 的 责 任 45 B. 解 决 问 题 46 C. 证 明 47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的 声 明 49

9 8 一 利 益 冲 突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尊 重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 以 下 统 称 员 工 ) 在 工 作 之 余 从 事 任 何 活 动 的 权 利, 只 要 这 些 活 动 不 会 与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生 冲 突 并 且 不 会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作 为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的 员 工, 您 做 公 司 商 业 决 策 时 应 从 公 司 的 最 佳 利 益 出 发 这 要 求 您 在 做 决 策 时, 不 得 考 虑 该 决 策 是 否 能 够 为 您 自 己 或 您 的 直 系 亲 属 ( 或 亲 密 的 业 务 同 仁 ) 带 来 利 益 或 产 生 损 害 同 时, 您 不 得 使 用 在 开 展 公 司 业 务 时 取 得 的 信 息 或 业 务 机 会 为 您 自 己 或 您 的 直 系 亲 属 ( 或 亲 密 的 业 务 同 仁 ) 牟 取 经 济 便 利 或 利 益 当 您 收 到 礼 品 时 或 者 在 做 涉 及 到 其 他 商 业 或 经 济 利 益 的 商 业 决 策 时, 无 论 这 些 其 他 商 业 或 经 济 利 益 是 否 已 披 露, 您 都 应 当 在 做 出 任 何 决 策 或 采 取 任 何 行 动 之 前 联 系 公 司 的 总 法 律 顾 问 或 首 席 监 察 官, 因 为 您 在 做 出 决 策 或 采 取 行 动 时 您 的 判 断 会 受 到 影 响 或 可 能 有 受 到 影 响 的 表 象 同 样 地, 作 为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的 员 工, 您 不 得 以 提 供 或 承 诺 给 予 感 觉 是 对 商 业 决 策 者 的 不 适 当 鼓 励 的 私 人 利 益 的 方 式 影 响 客 户 或 潜 在 客 户 的 决 策 过 程 公 司 员 工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董 事 不 得 利 用 由 于 使 用 公 司 财 产 信 息 或 职 务 而 发 现 的 机 会 或 利 益 来 牟 取 个 人 私 利, 除 非 其 已 经 通 过 书 面 方 式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充 分 披 露 该 机 会 但 董 事 会 决 定 放 弃 该 机 会

10 9 A. 与 客 户 和 业 务 提 供 商 的 礼 品 往 来 以 及 招 待 客 户 和 业 务 提 供 商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竞 争 并 赢 得 客 户 信 赖 是 通 过 高 素 质 的 员 工 高 品 质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而 不 是 利 用 任 何 贿 赂 或 奢 侈 的 招 待 本 部 分 准 则 条 款 对 员 工 与 同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有 业 务 关 系 或 潜 在 业 务 关 系 的 任 何 人 之 间 的 礼 品 往 来 餐 宴 和 招 待 制 定 了 指 导 原 则 和 限 制 在 应 用 这 些 指 导 原 则 时, 对 于 客 户 为 政 府 机 构 和 员 工 的 许 多 种 情 况 都 应 当 小 心 处 理 除 了 业 务 竞 争 适 用 的 反 垄 断 法 律 ( 参 阅 本 准 则 第 44 页 ) 外, 美 国 联 邦 法 律 美 国 所 有 五 十 个 州 的 法 律 以 及 越 来 越 多 国 家 的 法 律 均 规 定 : 向 采 购 方 的 决 策 人 员 提 供 或 赠 送 有 价 的 物 品 ( 贿 赂 或 回 扣 ) 属 于 犯 罪 行 为 根 据 这 些 法 律 的 规 定, 上 述 行 为 将 导 致 个 人 甚 至 公 司 遭 受 严 厉 的 民 事 甚 至 刑 事 处 罚 违 反 这 些 原 则 可 使 一 家 公 司 遭 受 不 可 估 量 的 名 誉 伤 害 像 外 国 反 腐 败 行 为 法 ( 参 阅 本 手 册 第 35 页 和 公 司 的 关 于 外 国 反 腐 败 行 为 法 的 政 策, 后 者 可 以 在 公 司 的 电 子 文 件 网 站 : cgames.com 上 获 取 ), 就 是 用 来 管 理 与 外 国 政 府 官 员 往 来 的 事 务, 这 些 法 律 均 禁 止 给 予 直 接 报 酬 或 间 接 报 酬 与 所 有 者 是 采 购 人 或 其 家 庭 成 员 的 分 包 商 开 展 业 务, 可 能 作 为 现 金 贿 赂 行 为 对 待 为 亲 朋 好 友 或 者 采 购 人 的 代 理 人 提 供 工 作 也 有 可 能 作 为 回 扣 对 待 公 司 的 政 策 是 我 们 不 但 要 遵 守 法 律, 而 且 连 利 益 冲 突 的 表 象 都 要 避 免 在 遵 守 本 规 定 时, 您 应 当 了 解, 许 多 法 律 禁 止 向 采 购 人 或 者 向 招 标 ( 询 价 ) 过 程 涉 及 的 人 员 赠 送 业 务 酬 金 即 便 是 普 通 的 餐 宴 招 待 体 育 活 动 和 打 高 尔 夫 球, 也 会 被 视 为 会 造 成 利 益 冲 突, 甚 至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被 视 为 贿 赂 行 为 因 此, 与 政 府 官 员 面 谈 有 关 政 府 合 同 的 事 宜 时, 最 好 是 在 政 府 官 员 的 办 公 室 进 行, 除 非 其 指 定 其 他 做 业 务 相 关 用 途 的 场 所 此 外, 公 司 禁 止 员 工 在 投 标 过 程 中 征 求 接 受 或 提 供 未 被 授 权 的 信 息, 例 如 供 应 商 选 择 标 准 其 他 机 构 的 报 告 ( 非 公 开 ) 或 竞 争 性 信 息

11 10 同 时, 美 国 联 邦 及 某 些 州 的 反 回 扣 法 要 求 私 营 企 业 ( 例 如 我 们 公 司 ) 报 告 回 扣 给 予 情 况 或 我 们 获 悉 的 回 扣 请 求, 无 论 当 事 人 是 否 为 签 订 合 同 的 官 员 员 工 同 事 分 包 商 或 总 承 包 商 甚 至 竞 争 对 手 赠 送 给 予 收 受 礼 品 前, 您 必 须 审 查 并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的 各 项 原 则 和 指 导 方 针 如 果 礼 品 ( 定 义 见 下 文 ) 涉 及 公 共 官 员 ( 定 义 见 下 文 ), 您 必 须 格 外 谨 慎 地 遵 守 本 准 则 中 规 定 的 各 项 政 策 和 规 程 违 反 者 将 受 到 纪 律 处 分, 直 至 开 除 根 据 所 在 国 家 或 州 的 具 体 情 况, 还 可 能 承 担 严 重 的 民 事 或 刑 事 后 果 礼 品 是 指 您 您 的 家 属 亲 密 朋 友 或 者 您 的 代 理 人 给 予 或 收 受 的 任 何 有 价 物 品, 包 括 现 金 礼 券 恩 赐 服 务 和 承 诺 将 来 要 做 某 事 有 价 物 品 是 否 全 部 或 部 分 地 使 用 您 的 金 钱 公 司 的 或 第 三 方 的 资 金 购 买 均 不 影 响 礼 品 的 性 质 如 果 礼 品 是 对 方 自 愿 给 予 的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非 现 金 或 者 不 能 用 作 现 金 ( 例 如 给 予 礼 券 则 属 于 不 同 情 况 ) 的 物 品, 并 且 仅 具 有 名 义 价 值 ( 或 带 有 徽 标 ), 则 可 能 是 合 适 的 礼 品 目 前 的 立 法 和 媒 体 越 来 越 关 注 商 务 领 域 的 送 礼 行 为 如 有 疑 问, 请 向 您 的 主 管 首 席 监 察 官 或 总 法 律 顾 问 咨 询 在 采 购 / 销 售 过 程 中 : 当 您 参 与 正 式 采 购 ( 或 销 售 ) 过 程 的 任 何 阶 段 时 ( 在 该 过 程 中,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作 为 客 户 潜 在 客 户 或 业 务 提 供 商 ), 则 不 得 给 予 或 收 受 任 何 礼 品 或 业 务 招 待

12 11 意 图 影 响 收 受 人 或 给 予 收 受 人 报 酬 : 当 给 予 或 收 受 的 礼 品 会 影 响 或 有 影 响 收 受 人 的 商 业 判 断 的 表 象 时, 则 一 定 不 是 合 适 的 礼 品, 并 可 能 带 来 刑 事 或 民 事 处 罚 后 果 如 果 他 人 向 您 赠 送 礼 品 以 换 取 业 务 或 任 何 类 型 的 服 务, 您 必 须 拒 绝 该 礼 品 并 立 即 联 系 首 席 监 察 官 或 总 法 律 顾 问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只 对 货 物 服 务 或 有 第 三 方 出 具 的 发 票 或 收 据 作 为 充 分 适 当 的 凭 证 的 其 他 费 用 进 行 报 销 除 正 常 小 额 现 金 付 款 请 求 外, 应 避 免 使 用 现 金 进 行 公 司 的 商 业 交 易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不 得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给 公 共 官 员 或 公 务 员 现 金 禁 止 收 受 各 种 酬 谢, 例 如 礼 品 超 过 规 定 价 值 的 招 待 金 钱 贷 款 度 假 机 票 或 宾 馆 住 宿 虽 然 收 受 或 给 予 礼 品 一 般 都 是 不 合 适 的, 但 是 如 果 您 接 受 了 或 希 望 给 予 价 值 超 过 100 美 元 的 礼 品, 您 必 须 取 得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批 准 如 果 礼 品 价 值 超 过 该 金 额, 您 应 当 将 该 礼 品 还 给 送 礼 人 并 解 释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的 政 策 不 允 许 您 收 受 该 礼 品 当 您 无 法 归 还 礼 品 时 ( 例 如 该 礼 品 属 于 易 坏 物 品 ), 您 应 当 以 匿 名 方 式 将 该 礼 品 捐 献 给 慈 善 机 构, 或 者 代 表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接 受 该 礼 品, 然 后 在 办 公 室 内 与 所 有 员 工 分 享 该 礼 品 如 果 业 务 提 供 商 给 予 的 折 扣 或 其 他 优 惠 待 遇 是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员 工 众 所 周 知 的 并 可 以 广 泛 地 取 得, 则 这 些 折 扣 或 其 他 优 惠 待 遇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的 员 工 都 不 得 收 受 公 司 的 任 何 供 货 商 或 服 务 供 应 商 给 予 的 现 金 礼 物 ( 或 其 他 现 金 等 价 物 ) 如 果 本 准 则 中 所 述 的 礼 品 或 酬 金 已 经 送 到 或 收 到, 请 迅 即 告 知 您 的 主 管 或 首 席 监 察 官, 以 便 对 礼 品 或 酬 金 进 行 合 适 的 处 理 由 于 送 礼 可 能 会 使 人 认 为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对 其 业 务 提 供 商 施 加 了 不 当 的 影 响, 因 此 您 在 送 礼 方 面 应 当 极 端 谨 慎 除 了 遵 守 本 准 则 中 的 各 项 限 制 外, 您 在 送 礼 之 前, 还 应 当 熟 悉 您 的 客 户 或 潜 在 客 户 执 行 的 标 准, 以 免 使 您 的 客 户 违 反 其 内 部 标 准

13 12 您 在 给 予 某 些 类 型 的 礼 品 之 前 必 须 取 得 书 面 批 准 : 公 共 / 政 府 官 员 : 未 经 公 司 首 席 监 察 官 或 总 法 律 顾 问 的 事 先 书 面 批 准, 您 不 得 向 任 何 公 共 官 员 或 政 府 官 员 赠 送 礼 品, 包 括 公 共 职 位 的 候 选 人 政 党 官 员 受 外 国 政 府 控 制 的 组 织 的 员 工 外 国 的 礼 品 往 来 : 在 外 国 送 礼 给 个 人 或 机 构 之 前, 您 必 须 取 得 首 席 监 察 官 的 事 先 书 面 批 准 如 果 您 对 某 项 特 定 款 项 或 礼 品 是 否 违 反 本 准 则 存 在 疑 问, 请 向 首 席 监 察 官 或 总 法 律 顾 问 咨 询 某 一 办 公 设 备 供 应 商 给 您 几 张 体 育 赛 事 的 门 票 这 些 门 票 与 您 选 择 供 应 商 无 明 显 的 关 系, 因 此 您 收 下 了 这 些 门 票 提 供 门 票 的 供 应 商 一 贯 是 公 平 地 对 投 标 做 出 回 应, 并 努 力 凭 借 其 实 力 赢 得 投 标 您 在 观 看 体 育 赛 事 时 被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的 多 位 同 事 看 到, 他 们 知 道 这 些 门 票 的 来 源 由 于 您 所 处 的 职 位 可 影 响 对 该 供 应 商 的 决 策, 因 此 您 不 应 接 受 这 些 门 票 如 果 您 想 看 这 场 体 育 比 赛, 您 可 以 自 己 买 门 票 虽 然 该 供 应 商 可 能 不 会 寻 求 或 获 取 任 何 影 响, 但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的 其 他 同 事 可 能 觉 得 您 对 供 应 商 的 不 适 当 影 响 采 取 接 纳 的 态 度 如 果 您 付 款 购 买 了 这 些 门 票, 您 可 以 向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的 上 述 同 事 解 释 这 一 情 况

14 13 B. 作 为 员 工 履 行 职 务 的 一 部 分, 有 时 提 供 或 接 受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费 用 合 理 的 并 且 在 业 务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往 来 宴 请 是 允 许 的 但 是, 当 州 法 律 或 合 同 禁 止 时 或 者 当 您 已 经 或 应 当 有 理 由 相 信 某 项 宴 请 或 其 他 娱 乐 项 目 的 意 图 是 对 员 工 履 行 其 公 司 职 责 施 加 不 适 当 的 影 响, 则 您 不 得 提 供 或 接 受 该 宴 请 或 其 他 娱 乐 项 目 您 不 得 主 动 要 求 甚 至 提 议 招 待 项 目 例 如 体 育 赛 事 社 交 宴 会 或 社 交 活 动, 并 将 这 项 招 待 作 为 公 司 与 某 人 或 某 组 织 开 展 业 务 的 一 个 条 件 在 某 些 合 适 的 情 况 下, 您 可 以 接 受 或 提 供 上 述 招 待 项 目, 但 不 得 违 反 相 关 的 法 律 和 合 同 规 定 然 而, 您 不 得 提 供 或 接 受 精 致 的 宴 请 和 招 待 项 目 招 待 是 指 您 向 客 户 或 业 务 提 供 商 提 供 的 旅 行 宾 馆 住 宿 餐 宴 文 化 活 动 或 体 育 赛 事 活 动 除 非 您 与 客 户 或 业 务 提 供 商 共 同 参 加 活 动, 否 则 门 票 不 属 于 招 待 而 属 于 礼 品, 并 且 适 用 本 准 则 中 关 于 礼 品 方 面 的 限 制 员 工 只 能 提 供 或 接 受 法 律 和 / 或 公 司 合 同 ( 如 有 签 定 ) 允 许 的 对 于 促 销 目 的 是 适 当 和 合 理 的 在 现 有 的 正 常 业 务 关 系 过 程 中 提 供 或 接 受 的 作 为 业 务 洽 谈 场 合 的 招 待 当 然, 某 特 定 类 型 的 招 待 是 否 合 适 取 决 于 费 用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所 涉 及 的 活 动 类 型 如 果 招 待 的 类 型 可 能 损 害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作 为 无 歧 视 性 公 司 的 声 誉, 则 这 类 招 待 一 定 是 不 合 适 的 例 如, 成 人 娱 乐 场 所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均 属 于 不 合 适 的 招 待 场 所 此 外, 您 不 得 将 招 待 作 为 影 响 他 人 的 商 业 判 断 的 一 种 方 式 尽 管 合 适 性 可 归 结 为 判 断, 但 是 当 我 们 在 这 方 面 做 出 判 断 时, 应 当 始 终 考 虑 这 种 情 况 会 给 外 界 怎 样 的 印 象

15 14 您 在 工 作 中 经 常 与 政 府 官 员 接 触 有 一 天, 您 与 某 位 官 员 在 一 家 优 雅 的 餐 馆 内 共 进 午 餐, 但 是 您 忘 带 了 钱 包 该 官 员 帮 您 买 了 午 餐 当 您 来 到 其 办 公 室 要 还 午 餐 钱 时, 该 官 员 拒 绝 了 您 的 还 款 一 年 后, 情 况 正 好 相 反 您 在 同 一 家 餐 馆 与 同 一 位 官 员 共 餐 她 说 轮 到 你 了 考 虑 到 公 司 禁 止 您 支 付 餐 宴 费 用, 您 感 到 不 太 自 在, 但 您 还 是 帮 她 付 了 帐 由 于 一 年 前 您 曾 经 欠 她 餐 费, 因 此 您 感 到 不 能 要 求 该 官 员 支 付 餐 费 根 据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与 该 官 员 所 在 政 府 机 构 签 订 的 合 同 规 定,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的 员 工 不 得 为 该 政 府 机 构 的 工 作 人 员 支 付 餐 费 但 是, 您 非 常 了 解 该 官 员, 知 道 她 决 不 会 提 出 这 个 问 题 虽 然 上 述 情 况 使 您 不 太 自 在, 但 是 您 和 该 官 员 必 须 遵 守 合 同 的 规 定 您 不 可 以 支 付 第 二 次 餐 宴 的 餐 费 同 时, 您 应 当 向 公 司 申 请 并 给 她 寄 去 第 一 餐 的 一 半 餐 费 的 公 司 帐 单 并 附 一 封 确 认 信 函 您 应 当 与 首 席 监 察 官 或 公 司 法 务 部 谈 论 有 关 这 种 违 约 行 为 的 补 救 措 施 您 与 所 在 州 的 彩 票 经 营 部 经 理 具 有 良 好 的 工 作 关 系 您 不 时 地 与 该 经 理 有 礼 品 往 来 并 互 为 对 方 购 买 门 票 观 看 专 业 体 育 比 赛 这 些 行 为 在 该 州 在 某 些 限 制 下 是 允 许 的, 您 也 小 心 翼 翼 地 遵 守 这 些 限 制 然 而,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的 合 同 即 将 续 签, 上 述 行 为 在 招 投 标 过 程 中 可 能 受 到 禁 止 您 向 该 官 员 提 出 了 这 一 问 题, 但 他 说 你 们 只 是 无 名 小 卒, 无 法 对 招 投 标 有 任 何 影 响 这 是 事 实 您 也 没 有 看 到 其 他 人 的 行 为 有 任 何 变 化, 您 的 老 板 也 强 调 每 个 人 应 当 一 如 往 常 地 对 待 彩 票 经 营 部 的 员 工

16 15 分 析 一 如 往 常 不 包 括 在 招 投 标 过 程 中 提 供 或 接 受 礼 品 您 必 须 向 您 的 主 管 或 者 向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的 首 席 监 察 官 提 出 这 个 问 题, 澄 清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的 行 为 原 则 请 注 意, 无 论 您 和 该 彩 票 经 营 部 的 官 员 是 否 能 够 直 接 地 影 响 招 投 标 过 程, 如 果 您 们 继 续 在 招 投 标 过 程 中 互 送 礼 物, 则 可 能 给 人 一 种 利 益 冲 突 的 印 象 在 招 投 标 过 程 结 束 之 前, 您 应 当 停 止 礼 品 往 来, 即 使 礼 品 仅 具 有 名 义 价 值 并 且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是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政 策 所 允 许 的

17 16 员 工 在 公 司 之 外 就 职 或 从 事 的 商 业 活 动 不 得 与 其 在 公 司 中 履 行 职 务 的 能 力 有 冲 突 或 者 给 人 有 冲 突 的 印 象, 或 者 干 扰 其 履 行 职 务 的 能 力 未 经 公 司 总 法 律 顾 问 事 先 书 面 批 准, 员 工 不 得 在 公 司 的 供 应 商 采 购 商 或 竞 争 对 手 ( 包 括 个 人 或 组 织 ) 处 担 任 职 务 提 供 服 务 或 与 这 些 个 人 或 组 织 有 独 立 的 业 务 关 系 您 不 得 在 公 司 工 作 时 间 内, 寻 求 或 从 事 任 何 公 司 外 工 作, 以 取 得 个 人 利 益 经 主 管 事 先 批 准 后, 您 可 以 在 公 司 工 作 时 间 内 从 事 慈 善 活 动, 但 该 活 动 不 得 与 您 在 公 司 中 的 职 责 有 冲 突

18 17 当 您 或 者 您 的 家 人 在 公 司 供 应 商 采 购 商 或 竞 争 对 手 的 组 织 中 拥 有 大 量 的 投 资 或 其 他 经 济 利 益, 即 会 产 生 利 益 冲 突 问 题 除 非 公 司 总 法 律 顾 问 已 经 事 先 书 面 批 准, 公 司 禁 止 员 工 拥 有 上 述 经 济 利 益 以 下 情 况 可 能 产 生 上 述 禁 止 的 经 济 利 益 : 拥 有 股 票 或 其 他 股 权 证 券 合 伙 利 益 参 与 权 或 其 他 专 有 利 益 债 权 或 债 券 收 取 报 酬 佣 金 经 纪 费 发 现 费 顾 问 费 或 咨 询 费 担 任 职 务 在 董 事 会 中 供 职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参 与 外 部 组 织 机 构 ( 包 括 慈 善 机 构, 尤 其 是 政 府 机 构 ) 的 管 理 借 款 ( 不 包 括 银 行 或 其 他 商 业 借 贷 机 构 在 正 常 业 务 过 程 中 以 平 常 方 式 提 供 的 贷 款 ) 拥 有 不 动 产 设 备 材 料 或 财 产 的 任 何 利 益, 并 且 该 投 资 机 会 完 全 是 或 实 质 上 是 由 于 员 工 担 任 的 公 司 职 务 而 取 得, 或 者 该 个 人 由 于 其 担 任 的 公 司 职 务 而 一 定 能 够 获 得 经 济 利 益, 不 管 该 行 为 是 否 会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某 些 经 济 利 益 一 般 不 属 于 实 质 性 或 重 大 经 济 利 益, 例 如 在 某 上 市 公 司 中 持 有 的 公 开 交 易 股 债 权 或 其 他 证 券 不 足 百 分 之 零 点 五 (0.5%) 如 果 您 在 共 有 基 金 或 其 他 类 似 投 资 工 具 中 的 投 资 不 会 直 接 影 响 某 一 特 定 证 券 的 选 择 销 售 或 购 买, 则 该 投 资 产 生 利 益 冲 突 的 可 能 性 一 般 不 会 像 直 接 投 资 那 样, 因 此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是 允 许 的 但 是, 如 果 低 于 0.5% 这 个 限 度 的 经 济 利 益 会 影 响 公 司 的 利 益 及 员 工 持 有 经 济 利 益 的 那 些 实 体 的 利 益, 且 该 员 工 持 有 的 该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对 该 员 工 的 经 济 状 况 有 重 大 的 影 响 时, 则 会 产 生 事 实 上 的 利 益 冲 突

19 18 您 受 邀 在 当 地 一 所 私 立 学 校 的 董 事 会 供 职, 而 您 的 子 女 在 该 学 校 就 学 每 次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时, 您 可 以 取 得 100 美 元 的 酬 金, 而 您 不 认 为 该 酬 金 属 于 重 要 奖 金 当 您 接 受 董 事 会 职 位 数 月 后 才 了 解 到, 学 校 拥 有 一 项 财 产, 并 正 在 努 力 向 公 司 出 售 该 项 财 产, 要 价 数 额 巨 大 虽 然 您 在 公 司 内 不 是 该 事 项 的 决 策 者, 但 是 您 担 心 别 人 会 觉 得 您 无 论 代 表 学 校 还 是 公 司 都 拥 有 经 济 利 益 谨 慎 处 理 可 能 给 人 利 益 冲 突 的 印 象 是 很 重 要 的 首 先 且 最 重 要 的 是 及 时 向 您 的 主 管 和 / 或 首 席 监 察 官 汇 报 有 关 情 况 公 司 可 能 告 诉 您 不 得 参 与 提 议 交 易 事 项 的 讨 论 或 表 决, 并 且 在 董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中 记 载 您 未 参 与 讨 论 或 表 决

20 19 公 司 每 年 花 费 巨 资 向 外 部 厂 商 和 供 应 商 购 买 货 物 和 服 务 参 与 购 买 货 物 和 服 务 的 所 有 员 工 在 作 出 采 购 方 面 的 决 定 时 应 当 客 观 和 公 平 为 了 在 决 策 时 保 持 客 观 和 公 平, 参 与 上 述 采 购 过 程 的 员 工 应 当 : 遵 守 采 购 过 程 所 有 步 骤 的 正 常 政 策 和 程 序 ; 不 得 从 事 后 门 销 售 后 门 销 售 是 指 厂 商 和 供 应 商 绕 开 正 常 的 程 序, 试 图 直 接 与 购 货 申 请 人 交 易, 达 到 影 响 采 购 决 策 的 目 的 不 得 索 要 或 接 受 厂 商 或 供 应 商 为 促 成 业 务 而 提 供 的 酬 金 恩 赐 或 其 他 款 项 不 得 使 用 公 司 资 金 购 买 个 人 物 品 可 能 出 现 这 种 情 况, 即 员 工 的 直 系 亲 属 或 其 他 亲 属 希 望 向 公 司 提 供 货 物 或 服 务 为 了 避 免 任 何 利 益 冲 突 乃 至 不 正 当 性 的 表 象, 供 应 提 议 书 应 当 向 公 司 的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其 中 应 披 露 亲 属 关 系 及 提 议 书 的 条 款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员 工 不 得 影 响 或 参 与 上 述 提 议 书 的 决 策 过 程 上 述 提 议 书 应 当 与 其 他 类 似 提 议 书 一 起 平 等 地 考 虑 在 过 去 几 个 月 中, 您 一 直 同 某 家 新 的 厂 商 紧 密 合 作 该 厂 商 是 一 家 新 成 立 的 公 司, 但 您 认 为 其 拥 有 的 某 些 技 术 对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有 所 帮 助 虽 然 您 所 在 团 队 中 的 一 些 成 员 反 对 使 用 该 厂 商, 您 仍 然 赞 成 选 择 该 厂 商 由 于 您 的 极 力 推 荐, 公 司 最 终 选 择 该 厂 商, 后 来, 这 家 公 司 为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提 供 了 优 秀 的 服 务 该 厂 商 最 近 决 定 实 施 首 次 公 开 募 集 (IPO), 该 募 集 的 促 销 很 大 程 度 上 依 赖 于 其 同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间 的 业 务 令 人 吃 惊 的 是, 该 厂 商 向 您 以 及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的 其 他 同 事 提 供 了 免 费 股 票 ( 称 作 朋 友 和 家 属 股 或 定 向 股 ), 以 感 谢 您 的 支 持 该 厂 商 强 调, 该 等 股 票 不 存 在 任 何 隐 含 的 用 意 您 接 受 了 股 票, 后 来 这 些 股 票 的 价 值 达 到 了 数 千 美 元 您 想 了 解, 是 否 应 当 向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的 其 他 人 披 露 这 种 情 况

21 20 给 予 股 票 属 于 变 相 的 回 扣 实 际 上, 您 将 公 司 给 予 厂 商 的 服 务 折 扣 机 会 转 换 成 了 您 的 个 人 财 产, 因 此 违 反 本 准 则 和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同 时,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的 所 有 员 工 不 得 接 受 实 际 或 潜 在 厂 商 给 予 的 任 何 有 价 报 酬 当 该 厂 商 向 您 提 供 股 票 时, 您 应 当 拒 绝 该 厂 商 提 供 的 股 票, 并 且 应 当 立 即 将 相 关 情 况 汇 报 公 司 的 首 席 监 察 官 即 使 该 厂 商 说 明 其 给 予 股 票 不 存 在 隐 含 的 用 意,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通 常 会 重 新 评 估 并 更 换 厂 商 厂 商 提 供 的 股 票 可 能 影 响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将 来 的 业 务 决 策 此 外, 该 情 况 会 给 人 利 益 冲 突 的 印 象 并 且 可 能 损 害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与 其 客 户 间 的 关 系 接 受 股 票 之 后, 即 使 告 知 首 席 监 察 官 也 不 足 以 纠 正 该 违 规 行 为 您 可 能 必 须 退 还 / 放 弃 该 股 票, 将 该 股 票 捐 赠 给 慈 善 机 构, 或 者 将 该 股 票 的 所 有 权 转 让 给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一 家 供 应 商 希 望 同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开 展 业 务 其 暗 示, 当 您 将 来 两 三 年 内 退 休 和 / 或 离 开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时, 供 应 商 的 机 构 将 为 您 预 留 职 位 即 使 没 有 供 应 商 的 引 诱, 您 本 来 也 会 将 业 务 交 给 该 供 应 商, 因 为 该 供 应 商 在 所 有 竞 争 厂 商 中 是 最 佳 的 您 考 虑 了 供 应 商 提 出 的 承 诺, 并 将 业 务 交 给 了 该 供 应 商 该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承 诺 属 于 商 业 贿 赂 它 将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的 员 工 置 于 利 益 冲 突 的 境 地 您 应 当 立 即 向 您 的 主 管 或 者 向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的 其 他 高 层 领 导 汇 报 该 情 况 如 果 您 不 知 道 他 们 是 不 是 当 真, 您 也 应 当 向 公 司 的 首 席 监 察 官 汇 报 如 果 您 没 有 披 露 该 情 况, 您 将 违 反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的 利 益 冲 突 政 策

22 21 未 经 公 司 首 席 监 察 官 或 总 法 律 顾 问 及 董 事 会 ( 如 有 要 求 ) 事 先 书 面 同 意, 不 得 将 公 司 资 金 或 资 产 用 于 或 捐 献 给 政 治 竞 选 或 政 党 当 然, 您 有 权 将 个 人 的 时 间 或 金 钱 捐 献 给 美 国 境 内 的 政 界 候 选 人, 但 是 您 在 实 施 上 述 行 为 时 采 取 的 方 式 不 得 影 响 您 履 行 公 司 的 职 责, 不 得 暗 示 该 行 为 已 经 取 得 公 司 的 批 准 当 您 在 国 外 进 行 政 治 性 捐 赠 时, 需 要 特 别 注 意 公 司 关 于 外 国 反 腐 败 法 (FCPA) 的 政 策 并 向 公 司 的 首 席 监 察 官 或 总 法 律 顾 问 咨 询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董 事 进 行 政 治 性 捐 赠 时 将 适 用 相 应 的 特 别 规 定 上 述 人 员 应 当 向 公 司 首 席 监 察 官 或 总 法 律 顾 问 咨 询 您 正 在 参 与 某 人 的 参 议 员 竞 选 此 人 支 持 公 司, 而 且 您 相 信 其 竞 选 成 功 后 将 成 为 公 司 的 一 项 资 产 您 需 要 在 办 公 室 内 拨 打 一 些 竞 选 电 话, 同 时 您 决 定 在 午 餐 时 间 做 这 项 工 作 由 于 此 人 竞 选 成 功 可 能 给 公 司 带 来 利 益, 因 此 您 认 为 这 项 活 动 是 工 作 相 关 的 活 动, 因 此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本 项 假 设 的 案 例 涉 及 了 竞 选 结 果 对 个 人 的 利 益 和 觉 察 到 的 对 公 司 的 利 益 二 者 利 益 的 混 合 公 司 对 于 政 治 候 选 人 的 赞 助 行 为 受 法 律 约 束 未 经 公 司 首 席 监 察 官 或 总 法 律 顾 问 批 准, 您 不 得 作 出 上 述 决 定 如 果 您 未 经 事 先 批 准, 在 工 作 期 间 内 利 用 公 司 经 营 场 所 从 事 竞 选 行 为 将 违 反 公 司 政 策, 即 使 您 认 为 您 支 持 的 候 选 人 将 给 公 司 带 来 利 益

23 22 当 您 直 接 或 通 过 第 三 方 接 触 政 府 官 员 时, 业 务 人 员 从 事 的 许 多 日 常 活 动 都 可 能 被 视 为 游 说 行 为 并 受 到 各 州 法 律 美 国 联 邦 法 律 以 及 外 国 法 律 的 约 束 实 例 包 括 : 支 持 州 立 法 者 制 定 允 许 彩 票 运 营 的 法 律 ; 支 持 行 政 机 构 的 官 员 组 建 彩 票 委 员 会 或 制 定 相 关 标 准, 包 括 竞 价 标 准 ; 甚 至 与 彩 票 管 理 官 员 或 彩 票 收 入 监 管 部 门 开 展 协 商 上 述 活 动 中, 并 非 所 有 活 动 在 所 有 情 况 下 均 属 于 游 说 活 动, 但 许 多 活 动 在 一 些 情 况 属 于 游 说 活 动 众 多 地 区 制 定 并 严 格 实 施 关 于 游 说 登 记 及 礼 品 / 招 待 等 方 面 的 法 律 和 法 规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要 求 员 工 遵 守 所 有 可 适 用 的 法 律 因 此, 员 工 在 从 事 各 种 类 型 的 游 说 活 动 前, 必 须 了 解 相 关 的 州 ( 或 国 家 ) 规 定 未 经 首 席 监 察 官 或 总 法 律 顾 问 事 先 批 准, 不 得 以 公 司 名 义 或 代 表 公 司 实 施 游 说 行 为 或 签 订 相 关 的 合 同

24 23 公 司 的 保 密 信 息 是 宝 贵 的 资 产, 所 有 员 工 必 须 保 护 这 些 信 息 所 有 保 密 信 息 只 能 用 于 公 司 业 务 活 动, 公 司 所 有 员 工 必 须 对 其 进 行 保 密 上 述 责 任 同 样 适 用 于 公 司 根 据 相 应 的 保 密 协 议 合 法 取 得 的 第 三 方 保 密 信 息 公 司 开 发 的 所 有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信 息 均 属 于 保 密 信 息, 员 工 不 得 擅 自 向 任 何 人 披 露 该 信 息 员 工 不 得 在 公 司 外 谈 论 公 司 的 保 密 信 息, 即 使 与 其 家 属 员 工 必 须 保 护 这 些 保 密 信 息, 因 为 非 授 权 披 露 会 破 坏 或 减 少 这 些 信 息 对 公 司 的 价 值 并 使 他 人 取 得 不 公 平 的 优 势 公 司 的 保 密 信 息 实 例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标 书 商 业 提 议 书 和 合 同 销 售 和 营 销 计 划 预 算 预 测 计 算 机 软 件 代 码 数 据 文 件 和 安 全 信 息 知 识 产 权 商 业 秘 密 非 公 共 收 入 或 收 益 以 及 与 公 司 财 务 法 务 或 其 他 业 务 活 动 相 关 的 非 公 开 信 息 我 们 接 触 到 的 其 他 信 息 包 括 员 工 公 司 股 东 供 应 商 和 客 户 的 个 人 信 息 这 些 信 息 同 样 属 于 保 密 信 息, 未 经 适 当 批 准 不 得 披 露 公 司 的 客 户 同 样 希 望 这 些 信 息 得 到 保 密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禁 止 员 工 泄 露 客 户 的 保 密 信 息

25 24 证 券 法 禁 止 任 何 人 通 过 他 人 ( 包 括 家 属 好 友 或 熟 人 ) 提 供 的 信 息, 并 直 接 使 用 相 关 资 料 非 公 开 ( 内 幕 ) 信 息 购 买 持 有 或 出 售 证 券 ( 包 括 股 票 债 券 和 股 票 期 权 等 ) 违 反 上 述 法 律 规 定 将 遭 致 严 重 的 民 事 甚 至 刑 事 责 任 根 据 证 券 法 规 定, 甚 至 当 您 拥 有 某 公 司 的 内 幕 信 息 时 进 行 交 易 也 可 能 被 要 求 承 担 内 幕 交 易 责 任, 即 使 您 在 决 定 买 卖 该 公 司 的 证 券 时 实 际 上 并 未 使 用 考 虑 或 依 赖 该 内 幕 信 息 取 得 我 公 司 竞 争 对 手 客 户 或 供 应 商 内 幕 信 息 的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员 工 不 得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直 接 使 用 该 信 息, 也 不 得 向 第 三 方 透 露 ( 或 共 享 ) 该 信 息 这 项 政 策 应 当 广 泛 适 用 例 如, 如 果 您 同 某 家 供 应 商 在 保 密 基 础 上 签 订 一 份 合 同, 该 合 同 可 能 影 响 供 应 商 的 股 票 价 格, 您 因 此 取 得 了 内 幕 信 息 您 在 考 虑 您 个 人 持 有 的 证 券 或 相 关 股 票 时 不 得 使 用 该 内 幕 信 息, 也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露 该 信 息 此 外,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内 部 同 样 适 用 该 政 策 除 非 您 的 同 事 具 有 正 当 的 业 务 理 由 了 解 非 公 开 的 信 息, 否 则 不 得 提 供 该 信 息 违 反 本 规 定 不 仅 会 导 致 主 管 当 局 采 取 法 律 行 动, 而 且 公 司 也 会 采 取 纪 律 处 分, 直 至 开 除 如 果 某 项 信 息 具 有 潜 在 的 市 场 重 要 性, 则 属 于 重 大 信 息 重 大 信 息 是 指 具 有 正 常 理 智 的 投 资 者 在 考 虑 是 否 购 买 出 售 或 持 有 证 券 时 通 常 着 重 考 虑 的 信 息 某 些 信 息 是 否 属 于 重 大 信 息 必 须 考 虑 其 具 体 情 况 对 于 某 项 交 易 是 重 大 信 息, 对 于 另 一 项 交 易 未 必 是 重 大 信 息 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重 大 信 息 可 能 会 失 效 或 者 不 再 属 于 重 大 信 息 以 下 各 项 信 息 ( 虽 然 并 不 详 尽 ) 可 能 被 视 为 重 大 信 息 : 与 公 司 业 务 财 务 事 项 前 景 管 制 事 项 和 管 理 等 相 关 的 信 息 ; 收 入 或 红 利 方 面 可 能 发 生 的 变 化 财 务 预 测 融 资 计 划 预 算 大 额 资 金 借 贷 显 著 的 技 术 改 良 获 得 或 失 去 重 大 合 同 或 客 户 丧 失 清 偿 能 力 破 产 债 务 重 组 或 谈 判 重 大 诉 讼 或 强 制 执 行 取 得 或 失 去 重 要 的 许 可 证 或 执 照 或 管 理 层 变 化 ;

26 25 预 期 的 招 标 合 并 或 收 购 股 票 回 购 预 期 的 私 人 募 集 或 公 开 募 集 近 期 的 股 票 分 红 股 权 分 置 重 新 募 集 资 金 或 资 本 结 构 调 整 ; 以 及 由 上 述 非 公 开 信 息 衍 生 的 信 息 分 析 或 报 告 公 司 尚 未 公 开 披 露 的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在 金 融 界 内 广 泛 传 播 的 信 息 即 属 于 非 公 开 信 息 除 非 您 能 够 提 供 具 体 的 事 实 或 事 件 证 明 某 项 信 息 已 经 普 遍 公 开, 例 如 在 新 闻 发 布 会 上 公 布 通 过 通 讯 社 公 布 在 广 播 磁 带 报 纸 或 公 共 档 案 文 件 ( 例 如 股 东 委 托 书 年 度 或 季 度 报 告 招 股 说 明 书 ) 中 公 布, 否 则 应 当 将 该 信 息 视 为 非 公 开 信 息 即 使 某 些 信 息 已 经 公 开 披 露, 但 是 信 息 披 露 已 经 过 了 一 段 合 理 的 时 间, 以 使 证 券 市 场 可 以 消 化 该 信 息, 则 该 信 息 仍 然 属 于 非 公 开 信 息 上 述 合 理 的 时 间 期 限 的 标 准 取 决 于 许 多 因 素, 包 括 信 息 的 性 质 市 场 谣 言 的 传 播 不 得 视 为 已 经 充 分 披 露 而 构 成 信 息 的 公 开 披 露 内 幕 交 易 法 相 当 复 杂, 其 要 求 员 工 充 分 理 解 公 司 的 内 幕 交 易 政 策 事 实 上, 对 于 在 某 些 期 间 内 允 许 进 行 股 票 交 易 的 员 工 而 言, 这 些 规 定 ( 包 括 有 关 限 制 交 易 期 间 的 规 定 ) 特 别 重 要 交 易 公 司 股 票 的 执 行 官 和 董 事 也 有 一 些 表 格 必 须 填 写 并 提 交 给 美 国 证 券 交 易 委 员 会 如 有 疑 问, 请 向 公 司 首 席 监 察 官 或 总 法 律 顾 问 咨 询

27 26 您 认 为 您 的 团 队 曾 经 争 取 的 合 同 已 经 被 竞 争 对 手 取 得 您 因 此 感 到 不 安, 因 为 您 确 信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能 够 为 客 户 提 供 最 佳 方 案, 而 且 该 项 目 耗 费 了 一 年 多 时 间 您 想 回 家 后 与 朋 友 借 酒 消 愁 但 是 您 知 道 您 的 朋 友 会 想 了 解 您 气 愤 和 悲 伤 的 原 因 您 问 自 己 : 失 去 合 同 怎 么 会 是 重 大 信 息 关 于 哪 方 面 的 重 大 信 息? 由 合 同 销 售 团 队 成 员 掌 握 的 关 于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可 能 失 去 某 项 合 同 的 信 息 绝 对 属 于 重 大 信 息 和 内 幕 信 息 最 终 决 定 公 开 前, 员 工 不 得 向 其 朋 友 或 家 属 透 露 该 信 息 您 在 办 公 室 内 听 到 隔 壁 会 议 室 的 讨 论 内 容 在 该 会 议 中, 管 理 人 员 互 相 庆 贺, 因 为 公 司 即 将 向 一 家 新 的 厂 商 宣 布 一 份 重 大 合 同 由 于 您 的 妹 夫 与 该 厂 商 位 于 同 一 州 内, 因 此 您 告 诉 他 不 久 会 去 看 望 他 第 二 天 早 上, 他 打 电 话 买 入 该 厂 商 的 股 票 两 天 后, 公 司 正 式 宣 布 将 上 述 合 同 授 予 给 该 厂 商 您 已 经 成 为 违 反 证 券 法 通 过 内 幕 信 息 购 买 股 票 的 妹 夫 的 非 法 内 幕 信 息 提 供 者 虽 然 您 并 不 希 望 发 生 也 未 预 料 到 谈 论 内 容 将 引 起 的 后 果, 但 事 实 上 您 已 经 实 施 了 犯 罪 行 为 关 于 公 司 业 务 方 面 的 声 明 只 能 通 过 官 方 渠 道 公 布 实 际 上, 向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的 利 害 关 系 方 提 供 公 司 相 关 信 息 时 必 须 遵 循 公 平 原 则

28 27 公 司 员 工 可 能 收 到 新 闻 媒 体 工 作 人 员 的 征 询 除 非 员 工 提 供 的 信 息 仅 与 其 具 体 的 工 作 职 责 相 关, 否 则 员 工 必 须 查 明 该 工 作 人 员 的 身 份 以 及 其 工 作 单 位 员 工 应 当 有 礼 貌 地 要 求 该 工 作 人 员 去 找 公 司 的 总 法 律 顾 问 办 公 室, 总 法 律 顾 问 办 公 室 的 电 话 号 码 是 :

29 28 作 为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我 们 有 义 务 通 过 全 球 范 围 内 的 员 工 董 事 承 包 商 和 代 理 人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充 分 公 平 准 确 及 时 合 理 地 披 露 公 司 的 业 务 和 财 务 状 况, 并 向 美 国 证 券 交 易 委 员 会 提 交 上 述 报 告 因 此, 财 务 信 息 的 完 整 性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公 司 董 事 会 股 东 和 金 融 市 场 作 出 决 策 时 依 赖 公 司 的 财 务 信 息 根 据 公 司 的 政 策 要 求, 公 司 必 须 保 留 相 关 的 帐 册 记 录 和 会 计 帐 目 并 以 合 理 的 方 式 记 载 详 细 内 容, 以 便 准 确 公 平 地 反 映 公 司 的 所 有 交 易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应 当 保 持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加 强 遵 守 公 司 政 策 所 有 员 工 必 须 充 分 公 平 准 确 及 时 合 理 地 制 作 和 / 或 填 写 公 司 记 录, 包 括 纸 质 记 录 电 子 记 录 业 务 数 据 报 告 档 案 提 交 文 件 和 其 他 文 件 上 述 记 录 包 括 公 司 的 日 常 文 件, 如 工 作 时 间 记 录 单 和 费 用 报 告 也 包 括 会 计 帐 目 费 用 估 算 工 厂 日 志 退 款 申 请 书 合 同 提 议 书 以 及 向 管 理 层 客 户 政 府 机 构 股 东 和 公 众 提 交 的 其 他 陈 述 和 报 告 无 论 纸 质 记 录 或 电 子 记 录, 凡 伪 造 记 录 均 属 于 非 法 行 为, 是 不 能 接 受 的 鉴 于 公 司 记 录 和 报 告 的 真 实 完 整 性 取 决 于 其 背 景 资 料 的 有 效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因 此 在 公 司 内 外 传 送 的 所 有 信 息 必 须 真 实 有 据 此 外, 公 司 关 于 会 计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和 审 计 事 项 方 面 的 财 务 规 定 必 须 符 合 或 超 过 可 适 用 的 专 业 性 透 明 性 和 真 实 性 标 准 员 工 实 施 报 告 业 务 交 易 取 得 交 易 管 理 层 相 关 授 权 保 留 规 定 的 文 件 资 料 时, 必 须 遵 守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关 于 记 录 保 存 方 面 的 规 定 是 对 公 司 其 他 财 务 政 策 的 补 充 员 工 不 得 故 意 违 反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规 定, 不 得 伪 造 帐 册 记 录 和 会 计 帐 目 上 述 关 于 记 录 准 确 性 和 公 平 性 方 面 的 政 策 规 定 同 样 适 用 于 员 工 的 工 作 时 间 报 告 费 用 记 录 及 其 他 个 人 职 务 记 录

30 29 员 工 不 得 直 接 或 间 接 干 扰 或 寻 求 不 适 当 地 影 响 公 司 对 财 务 记 录 的 审 计 所 有 员 工 应 当 真 诚 地 配 合 审 计 人 员 律 师 会 计 师 银 行 工 作 人 员 和 财 务 顾 问 违 反 本 规 定 将 受 到 纪 律 处 分, 直 至 开 除, 并 可 能 承 担 重 大 民 事 和 刑 事 责 任 ( 也 可 访 问 公 司 的 电 子 文 件 网 站 查 阅 公 司 关 于 外 国 反 腐 败 行 为 法 的 政 策 首 席 财 务 官 (CFO) 必 须 向 监 管 机 构 签 发 一 份 财 务 报 告 的 认 证 证 明 您 为 该 份 报 告 提 供 了 部 分 信 息, 并 在 该 报 告 提 交 之 后, 发 现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有 错 误 立 即 向 首 席 财 务 官 汇 报 错 误 内 容, 使 该 错 误 得 到 纠 正 参 与 准 备 政 府 要 求 的 信 息 的 员 工 有 责 任 确 保 信 息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首 席 财 务 官 您 以 及 公 司 可 能 需 要 对 虚 假 陈 述 承 担 直 接 责 任, 包 括 民 事 和 刑 事 处 罚 但 是, 诚 实 的 错 误 如 果 发 现 之 后 能 尽 快 报 告, 通 常 是 可 以 得 到 纠 正 的

31 30 公 司 员 工 只 能 在 开 展 公 司 业 务 过 程 中 使 用 公 司 的 资 源 和 财 产 ( 包 括 时 间 材 料 设 备 和 专 有 信 息 ), 不 得 用 于 牟 取 个 人 利 益 对 于 公 司 资 金 的 合 理 花 费, 所 有 员 工 均 负 有 个 人 的 责 任 其 中 包 括 公 务 差 旅 费 及 其 他 业 务 费 用 对 于 员 工 控 制 下 的 公 司 财 产, 员 工 必 须 合 理 使 用 和 妥 善 保 管 员 工 应 当 妥 善 处 置 保 管 公 司 设 备 及 其 他 财 产 未 经 合 法 授 权, 员 工 不 得 将 公 司 财 产 用 于 牟 取 个 人 利 益, 不 得 出 售 出 借 赠 予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处 置 公 司 财 产 公 司 已 经 并 将 继 续 制 定 有 关 物 理 性 的 取 用 控 制 的 规 定, 以 确 保 交 流 信 息 的 私 密 性, 维 护 公 司 通 信 设 备 的 安 全, 防 止 公 司 资 产 被 盗 滥 用 或 毁 坏 您 个 人 有 责 任 遵 守 您 作 为 永 久 或 临 时 雇 员 工 作 的 设 施 上 执 行 的 取 用 控 制 标 准 员 工 应 当 对 其 控 制 下 的 公 司 资 金 承 担 个 人 责 任 不 得 允 许 公 司 承 包 商 控 制 公 司 资 金 公 司 资 金 只 能 用 于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并 且 每 一 支 出 项 目 ( 包 括 费 用 报 告 ) 都 必 须 有 准 确 及 时 的 记 录 作 为 支 持 公 司 努 力 为 员 工 提 供 必 要 的 设 备, 使 其 能 够 有 效 率 有 效 力 地 工 作 员 工 必 须 妥 善 保 管 设 备, 并 且 只 能 在 公 司 业 务 活 动 中 使 用 设 备 员 工 可 偶 尔 使 用 公 司 设 备 作 个 人 用 途, 但 是 应 当 将 这 种 使 用 减 少 至 最 低 水 平, 并 且 不 得 因 此 干 扰 公 司 的 业 务 如 果 您 在 家 里 或 现 场 之 外 使 用 公 司 设 备, 应 当 注 意 保 护, 防 止 设 备 被 盗 或 损 坏 虽 然 公 司 向 员 工 提 供 电 脑 及 其 他 电 子 设 备 以 协 助 其 工 作, 但 公 司 有 权 完 全 取 用 这 些 设 备, 并 且 这 些 设 备 属 于 公 司 的 财 产

32 31 员 工 应 注 意 不 要 使 用 电 脑 来 显 示 接 收 或 发 送 可 能 冒 犯 同 事 或 者 同 工 作 无 关 的 资 料 对 于 全 部 或 部 分 由 公 司 或 代 表 公 司 拥 有 租 赁 或 操 作 的 电 子 通 信 设 备 所 传 输 接 收 或 保 存 的 信 息, 员 工 不 应 期 望 这 些 信 息 的 私 密 性 在 当 地 可 适 用 法 律 许 可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有 权 在 取 得 或 未 取 得 员 工 或 第 三 方 知 悉 同 意 或 批 准 的 情 况 下 随 时 取 用 这 些 信 息 软 件 员 工 用 于 公 司 业 务 活 动 的 所 有 软 件 必 须 得 到 相 应 授 权 未 授 权 / 支 持 的 软 件 均 应 删 除 员 工 如 果 非 法 擅 自 复 制 软 件 或 使 用 复 制 的 软 件 将 受 到 纪 律 处 分, 直 到 开 除 您 的 配 偶 陪 同 您 一 起 出 席 了 在 外 地 举 行 的 商 务 会 议 之 后, 您 和 配 偶 在 一 家 不 贵 的 餐 馆 里 共 餐, 全 部 餐 费 与 您 一 个 人 在 较 贵 的 餐 馆 里 用 餐 时 所 需 费 用 相 同 由 于 公 司 本 来 就 会 报 销 您 在 较 贵 餐 馆 里 支 付 的 餐 费, 您 因 此 全 额 报 销 了 餐 费 公 司 并 未 受 到 损 失 公 司 只 允 许 报 销 员 工 的 费 用 您 应 当 向 主 管 报 告 该 情 况, 并 且 将 您 配 偶 部 分 的 餐 费 退 还 给 公 司

33 32 未 经 公 司 官 员 特 别 书 面 授 权,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的 员 工 不 得 代 表 公 司 签 署 标 书 或 合 同 寻 求 履 行 公 司 与 政 府 机 构 之 间 的 合 同 以 及 收 取 合 同 款 项 时, 我 们 必 须 了 解 有 关 此 类 业 务 的 特 别 规 定 公 司 要 求 员 工 不 仅 要 遵 守 这 些 规 定 的 内 容, 还 必 须 遵 守 这 些 规 定 的 精 神 如 果 您 对 政 府 出 资 的 合 同 或 者 以 下 讨 论 的 规 则 / 政 策 有 疑 问, 请 联 系 公 司 法 务 部 或 首 席 监 察 官 此 外, 当 员 工 接 洽 厂 商 顾 问 及 代 表 人 员 时, 必 须 遵 守 相 应 的 内 部 程 序, 核 实 业 务 合 作 伙 伴 的 良 好 品 行, 确 保 其 承 诺 遵 守 同 与 我 公 司 相 同 的 道 德 标 准 因 此, 所 有 合 同 格 式 必 须 得 到 公 司 法 务 部 的 批 准, 相 关 的 厂 商 必 须 通 过 公 司 的 合 规 审 查 程 序 在 我 们 必 须 遵 守 的 许 多 证 券 法 律 中, 有 些 规 定 要 求 我 们 依 法 报 告 财 务 信 息 公 司 的 收 入 确 认 政 策 禁 止 员 工 同 客 户 签 订 书 面 或 口 头 的 附 加 协 议 ( 附 加 协 议 是 指 与 客 户 达 成 的 修 改 或 取 代 相 关 条 款 或 者 当 前 或 之 前 的 采 购 订 单 或 合 同 的 书 面 或 口 头 协 议 ) 如 果 存 在 任 何 附 加 协 议, 请 立 即 向 公 司 首 席 监 察 官 或 总 法 律 顾 问 汇 报 虽 然 我 们 一 贯 是 尽 最 大 的 努 力 服 务 我 们 的 客 户, 但 员 工 必 须 知 道, 在 履 行 政 府 合 同 时, 若 未 按 要 求 百 分 之 百 地 履 行 属 于 一 种 违 法 行 为 未 能 严 格 和 最 佳 地 履 行 合 同 即 使 规 定 的 规 格 内 容 不 够 确 切 可 能 导 致 严 重 的 民 事 甚 至 刑 事 责 任 员 工 如 果 告 知 订 约 官 员 / 机 构, 说 明 其 中 的 合 同 条 款 存 在 履 行 上 的 歧 义, 那 么 可 能 减 少 甚 至 完 全 避 免 上 述 情 况 员 工 不 仅 应 当 关 注 工 作 价 格 ( 参 阅 下 述 内 容 ), 而 且 还 应 关 注 工 作 的 数 量 时 间 和 质 量 员 工 必 须 认 真 理 解 严 格 遵 守 合 同 规 格 如 有 疑 问, 请 提 出 并 通 知 公 司 首 席 运 营 官 首 席 监 察 官 或 总 法 律 顾 问

34 33 政 府 合 同 收 款 方 面 的 法 律 与 政 府 合 同 其 他 方 面 的 法 律 相 比 并 无 多 少 的 宽 松 同 其 他 工 作 一 样, 公 司 是 否 在 这 项 工 作 中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取 决 于 我 们 的 员 工 参 与 政 府 合 同 履 行 和 收 款 的 员 工 必 须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我 们 必 须 按 照 合 同 中 规 定 的 数 量 和 价 格, 收 取 相 关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款 项 此 外, 员 工 应 当 及 时 准 确 按 照 其 工 作 时 间 收 费 根 据 政 府 合 同 收 取 相 应 的 工 作 时 间 费 用 时, 这 一 点 尤 其 重 要, 否 则 公 司 可 能 遭 受 处 罚 但 是, 这 一 点 在 其 他 工 作 中 也 同 样 重 要, 因 为 我 们 很 重 视 公 司 的 诚 信 声 誉 如 有 疑 问, 请 提 出 根 据 公 司 业 务 记 录 方 面 的 一 般 规 定, 公 司 对 股 东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负 有 的 责 任 要 求 公 司 按 照 可 适 用 的 法 律 在 帐 册 和 记 录 中 完 整 准 确 地 记 载 所 有 交 易 禁 止 任 何 人 作 出 虚 假 具 有 误 导 性 的 记 载 或 者 不 记 录 资 金 或 资 产, 或 者 无 相 应 单 据 和 批 准 作 为 支 持 而 给 予 付 款 如 有 上 述 行 为, 均 违 反 公 司 的 政 策 和 法 律 规 定 此 外, 交 易 的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应 当 完 整 准 确 地 描 述 交 易 的 性 质, 并 且 应 当 及 时 处 理 这 些 文 件

35 34 公 司 要 求 所 有 员 工 以 及 公 司 的 第 三 方 代 表 遵 守 经 营 地 的 可 适 用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您 应 当 通 过 自 身 良 好 的 判 断 和 常 识, 努 力 遵 守 所 有 可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 如 有 疑 问, 请 随 时 咨 询

36 35 作 为 一 家 美 国 公 司,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不 但 必 须 遵 守 业 务 经 营 所 在 国 的 法 律, 而 且 必 须 遵 守 有 关 情 况 下 可 适 用 的 具 体 美 国 法 律 公 司 政 策 和 法 律 禁 止 员 工 和 代 理 人 向 外 国 官 员 支 付 任 何 款 项 或 赠 送 任 何 礼 品, 以 引 诱 官 员 影 响 政 府 政 策 ( 作 为 或 不 作 为 ) 或 者 协 助 任 何 人 ( 包 括 公 司 ) 取 得 或 维 持 任 何 业 务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不 正 当 的 优 势 不 正 当 款 项 包 括 现 金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物 品, 包 括 礼 品 服 务 娱 乐 股 票 或 其 他 类 型 的 报 酬 员 工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时, 可 能 遭 受 严 厉 的 刑 事 处 罚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外 国 官 员 包 括 政 府 机 构 和 国 有 企 业 ( 即 使 其 业 务 完 全 属 于 商 业 性 业 务 ) 选 举 或 任 命 的 官 员 或 工 作 人 员 上 述 官 员 的 候 选 人 政 党 的 官 员 以 及 上 述 人 员 的 代 理 人 和 家 属 本 项 政 策 和 法 律 规 定 不 仅 适 用 于 科 学 游 戏 的 员 工, 而 且 适 用 于 法 律 视 为 代 理 人 的 人 员, 即 使 其 事 实 上 是 独 立 的 订 约 人 或 顾 问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因 此 要 求 员 工 仔 细 地 审 查 公 司 采 用 的 美 国 及 外 国 供 应 商 员 工 必 须 将 上 述 审 查 意 见 制 作 成 文 件 记 录, 同 时, 公 司 采 用 的 供 应 商 必 须 遵 守 相 关 的 合 同 约 定 及 可 适 用 的 法 律 规 定, 包 括 外 国 反 腐 败 法 (FCPA) 等 反 腐 败 法 律 如 果 外 国 官 员 或 其 代 表 索 要 本 政 策 禁 止 的 报 酬 或 利 益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行 动 以 取 得 报 酬 或 利 益 时, 员 工 应 当 立 即 向 公 司 首 席 监 察 官 汇 报 员 工 必 须 遵 守 上 述 规 定, 即 使 外 国 官 员 首 先 索 取 报 酬, 并 以 此 作 为 批 准 某 项 合 同 或 授 予 许 可 证 的 条 件 当 我 们 知 道 或 有 理 由 认 为 代 理 人 或 当 地 代 表 将 把 这 些 报 酬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给 予 政 府 官 员 政 府 机 构 政 界 候 选 人 或 政 党 时, 员 工 不 得 向 该 代 理 人 或 当 地 代 表 付 款 此 外, 对 于 政 府 官 员 或 工 作 人 员 拥 有 重 大 利 益 的 企 业, 员 工 在 未 征 得 公 司 总 法 律 顾 问 的 事 先 批 准 的 情 况 下, 不 得 同 该 企 业 签 订 合 同 或 协 议

37 36 法 律 和 公 司 政 策 不 但 禁 止 不 正 当 的 付 款, 而 且 要 求 公 司 的 帐 册 记 录 和 会 计 帐 目 准 确 地 反 映 公 司 所 有 交 易 以 及 公 司 资 产 的 处 置, 包 括 不 正 当 付 款 记 录 所 有 帐 册 和 记 录 不 得 具 有 误 导 性, 并 且 不 得 遗 漏 重 大 事 实 如 果 某 项 记 录 中 未 记 载 非 法 或 不 正 当 的 交 易, 或 者 该 记 录 伪 造 或 掩 盖 此 类 交 易, 则 属 于 不 准 确 记 录 并 且 违 反 了 法 律 规 定 国 际 商 务 环 境 中 的 付 款 具 有 复 杂 的 法 律 风 险 在 国 外 开 展 业 务 的 公 司 员 工 或 者 与 外 国 个 人 和 公 司 开 展 业 务 的 公 司 员 工 必 须 熟 悉 关 于 外 国 反 腐 败 法 的 政 策 关 于 该 政 策 的 内 容, 请 访 问 公 司 的 电 子 文 件 网 站 对 于 本 政 策 相 关 的 问 题, 请 向 公 司 首 席 监 察 官 或 总 法 律 顾 问 咨 询 前 苏 联 加 盟 国 的 彩 票 主 管 考 虑 对 其 国 内 彩 票 业 签 发 一 项 招 标 书 某 位 知 名 的 商 人 邀 请 您 与 该 主 管 在 当 地 最 贵 的 餐 馆 共 进 晚 餐 该 主 管 点 了 非 常 昂 贵 的 红 酒 和 其 他 菜 期 间, 该 主 管 向 您 询 问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在 全 球 范 围 提 供 的 各 种 服 务 项 目, 并 询 问 公 司 是 否 考 虑 参 与 该 项 目 的 投 标 喝 完 三 瓶 红 酒 ( 每 瓶 1000 美 元 ) 后, 该 主 管 说 那 位 商 人 是 其 兄 弟, 如 果 公 司 与 其 兄 弟 的 联 营 企 业 共 同 设 立 一 家 合 资 企 业 将 使 公 司 的 中 标 机 会 大 大 增 加 喝 完 第 四 瓶 红 酒 后, 他 告 诉 您 他 在 家 庭 联 营 企 业 中 拥 有 50% 的 秘 密 股 权 晚 餐 结 束 时, 该 商 人 给 了 您 一 张 8000 美 元 的 帐 单 您 用 公 司 信 用 卡 支 付 了 晚 餐 费 用 该 名 全 国 彩 票 主 管 可 能 属 于 公 司 政 策 和 法 律 中 规 定 的 外 国 官 员 他 提 出 的 合 资 企 业 建 议 涉 及 其 自 身 拥 有 的 不 正 当 利 益 除 了 直 截 了 当 地 拒 绝 这 种 请 求 外, 对 这 种 请 求 的 任 何 回 应 都 会 使 您 和 公 司 承 担 很 大 的 受 起 诉 的 风 险 参 与 该 项 目 的 合 同 投 标 同 样 存 在 风 险 由 于 您 在 接 受 邀 请 到 当 地 最 贵 的 餐 馆 共 进 晚 餐 前 没 有 适 当 地 考 查 商 人 和 主 管 之 间 的 关 系, 因 此 使 您 和 公 司 承 受 了 不 必 要 的 受 起 诉 的 风 险 而 且, 由 于 您 没 有 考 虑 晚 餐 的 付 费 人, 因 此 增 加 了 相 应 的 风 险

38 37 当 您 支 付 8000 美 元 的 帐 单 时, 您 已 经 违 反 了 许 多 当 地 法 律, 构 成 外 国 反 腐 败 法 中 规 定 的 贿 赂 行 为, 并 因 此 将 导 致 您 和 公 司 可 能 承 担 刑 事 责 任, 即 使 公 司 最 终 没 有 同 上 述 可 能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联 营 企 业 设 立 合 资 企 业, 或 者 公 司 最 终 没 有 参 与 投 标 同 时, 即 使 您 拒 绝 支 付 餐 费, 将 来 与 该 彩 票 机 构 开 展 业 务 时 需 要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层 首 席 监 察 官 和 公 司 法 务 部 耗 费 大 量 的 精 力 根 据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的 规 定, 发 生 上 述 情 况 时 员 工 应 当 立 即 报 告 此 外, 您 必 须 提 交 一 份 关 于 当 晚 情 况 的 准 确 报 告, 包 括 出 席 的 人 员 讨 论 事 项 以 及 餐 费 总 额 包 括 美 国 在 内 的 许 多 国 家 对 产 品 或 软 件 的 出 口 目 的 地 进 行 管 制 这 些 法 律 相 当 复 杂, 同 时 适 用 于 美 国 出 口 的 产 品 以 及 通 过 其 他 国 家 出 口 的 产 品 ( 如 果 这 些 产 品 中 含 有 美 国 制 造 的 元 件 或 技 术 ) 关 于 公 司 产 品 的 出 口 目 的 地 受 禁 国 名 单 或 者 向 外 国 人 演 示 某 项 技 术 时 是 否 需 要 取 得 美 国 政 府 的 许 可 批 准 等 问 题, 您 可 以 向 公 司 的 首 席 监 察 官 和 公 司 法 务 部 咨 询

39 38 在 严 格 执 法 的 环 境 中 开 展 业 务 时, 公 司 应 当 配 合 相 关 政 府 机 构 的 质 询 和 调 查 政 府 机 构 或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提 供 信 息 文 件 或 进 行 调 查 面 谈 时, 员 工 必 须 立 即 向 首 席 监 察 官 或 法 务 部 报 告 如 果 政 府 调 查 官 员 要 求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的 某 位 员 工 提 供 口 头 信 息, 员 工 可 以 提 供 该 信 息, 但 应 当 保 证 信 息 的 完 整 性 和 真 实 性 如 果 您 提 供 了 上 述 信 息, 则 应 当 告 知 首 席 监 察 官 或 法 务 部 如 果 政 府 调 查 官 员 要 求 提 供 公 司 文 档, 由 于 这 些 文 档 属 于 公 司 财 产, 您 在 提 供 这 些 文 档 前, 必 须 妥 善 保 管 并 取 得 公 司 总 法 律 顾 问 或 首 席 监 察 官 的 批 准 本 准 则 并 不 禁 止 阻 止 员 工 在 州 或 联 邦 行 政 司 法 或 立 法 程 序 调 查 中 作 证 参 与 相 关 活 动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提 供 协 助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公 司 员 工 都 不 得 : 由 于 预 计 到 政 府 机 构 或 法 院 会 要 求 提 供 公 司 文 件 或 记 录, 因 此 销 毁 或 更 改 公 司 文 件 或 记 录, 包 括 电 子 邮 件 及 其 他 电 子 记 录 ; 向 政 府 调 查 官 员 提 供 错 误 虚 假 或 具 有 误 导 性 的 陈 述 ; 企 图 说 服 其 他 公 司 员 工 或 其 他 人 向 政 府 调 查 官 员 提 供 虚 假 或 具 有 误 导 性 的 信 息, 销 毁 或 变 更 任 何 文 件 或 记 录, 或 者 拒 绝 配 合 政 府 调 查

40 39 公 司 尊 重 经 营 所 在 地 有 关 工 作 环 境 的 法 律 规 定 这 些 法 律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平 等 就 业 机 会 法 美 国 残 疾 人 保 护 法 工 作 场 所 无 毒 品 法 以 及 保 证 工 作 环 境 中 不 存 在 歧 视 和 非 法 骚 扰 等 方 面 的 法 规 或 规 章 员 工 发 现 任 何 人 违 反 上 述 法 律 或 公 司 雇 佣 原 则 的 行 为 时, 应 当 向 首 席 监 察 官 或 人 力 资 源 部 报 告

41 40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平 等 对 待 所 有 员 工, 禁 止 以 种 族 肤 色 民 族 宗 教 性 别 性 取 向 年 龄 残 疾 状 况 或 其 他 特 权 名 义 歧 视 员 工 公 司 做 所 有 雇 佣 决 定 ( 包 括 录 用 和 晋 升 ) 时, 仅 考 虑 员 工 的 资 质 和 业 绩 员 工 应 当 互 相 尊 重, 平 等 待 人 员 工 在 工 作 场 所 内 外 均 应 当 遵 守 本 项 规 定 包 括 在 各 种 形 式 的 通 信 口 头 通 信 符 号 通 信 和 书 面 通 信 这 些 政 策 不 仅 是 依 据 我 们 必 须 遵 守 的 法 律, 而 且 还 依 据 作 为 基 本 公 司 文 化 一 部 分 的 尊 重 和 忠 诚 原 则 员 工 的 忠 诚 义 务 不 仅 包 括 对 公 司 的 忠 诚, 而 且 包 括 对 同 事 和 主 管 的 忠 诚 关 于 工 作 条 件, 员 工 可 以 通 过 公 司 的 正 式 和 非 正 式 程 序 提 出 投 诉 意 见 这 些 投 诉 程 序 并 不 包 括 在 公 司 大 厅 办 公 室 以 外 的 其 他 场 所 或 者 甚 至 在 网 上 聊 天 室 网 页 ( 所 谓 的 博 客 ) 中 恶 意 谈 论 或 诋 毁 同 事 主 管 和 公 司 请 注 意, 我 公 司 是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不 正 当 地 向 公 众 散 发 谣 言 会 对 股 东 在 公 司 中 的 投 资 收 益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请 参 阅 本 准 则 第 二 部 分 关 于 受 保 护 信 息 方 面 的 规 定 )

42 41 公 司 每 位 员 工 应 当 尊 重 个 体 的 多 样 性 以 及 员 工 之 间 公 司 经 营 所 在 社 区 内 不 同 的 文 化 为 了 让 员 工 更 好 地 参 与 团 队 工 作, 我 们 必 须 理 解 尊 重 员 工 之 间 的 差 异 这 包 括 尊 重 公 司 经 营 所 在 的 许 多 国 家 的 语 言 和 文 化 差 异 同 时, 我 们 也 承 认 我 们 经 营 所 在 社 区 和 市 场 的 多 样 性 应 当 反 映 在 服 务 于 这 些 社 区 和 市 场 的 员 工 的 多 样 性 我 们 热 忱 地 接 受 公 司 所 有 阶 层 的 多 样 性, 并 将 维 持 一 个 良 好 的 工 作 环 境, 使 所 有 员 工 都 能 够 发 挥 贡 献 出 全 部 的 潜 力, 以 实 现 公 司 的 商 业 目 标 我 们 支 持 合 格 的 少 数 民 族 妇 女 和 残 疾 人 在 公 司 就 业 和 晋 升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所 有 员 工 不 得 以 性 别 年 龄 种 族 宗 教 或 民 族 歧 视 他 人, 而 且 应 当 向 所 有 合 格 的 人 员 提 供 平 等 的 机 会 在 每 位 员 工 的 录 用 决 定 过 程 中, 我 们 必 须 警 惕, 避 免 歧 视, 并 提 倡 平 等 机 会 三 名 资 格 条 件 似 乎 相 同 的 员 工 同 时 成 为 晋 升 某 要 求 较 高 的 职 位 的 候 选 人 其 中 一 名 候 选 人 似 乎 经 验 更 为 丰 富, 但 由 于 其 不 具 备 新 的 工 作 岗 位 所 需 的 精 力 和 热 情, 因 此 未 得 到 充 分 考 虑 参 与 选 择 过 程 的 某 些 人 可 能 认 为 由 于 该 候 选 人 的 年 龄 比 其 他 候 选 人 大 了 快 二 十 岁, 因 此 可 能 会 缺 乏 获 取 成 功 的 干 劲 员 工 的 年 龄 不 得 影 响 其 录 用 晋 升 或 其 他 与 工 作 相 关 的 决 定 歧 视 通 常 表 现 为 没 有 客 观 依 据 地 对 某 人 做 出 未 明 说 的 假 设 如 果 您 认 为 某 些 形 式 的 歧 视 正 在 影 响 某 项 与 工 作 相 关 的 决 定, 您 应 当 提 出 问 题, 无 论 您 是 否 直 接 涉 入 其 中

43 42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禁 止 直 接 指 向 公 司 同 事 客 户 或 供 应 商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骚 扰 行 为 公 司 所 有 员 工 不 得 使 用 阻 止 或 干 扰 他 人 工 作 能 力 的 不 当 言 辞 或 身 体 行 为, 不 得 建 立 敌 对 的 工 作 环 境 具 体 包 括 不 当 的 言 辞 图 片 交 流 信 息 ( 包 括 书 面 电 子 或 电 话 交 流 ) 或 其 他 个 人 干 扰 在 您 管 理 的 部 门 中, 出 现 了 麻 烦 的 人 事 管 理 情 况 其 中 的 一 位 男 性 员 工 在 追 求 另 一 女 性 员 工 您 的 部 门 总 共 只 有 五 名 工 作 人 员 这 两 名 员 工 的 工 作 效 率 可 能 有 所 下 降 他 们 经 常 在 交 谈, 有 时 候 还 在 同 一 天 请 假 ( 经 批 准 ) 您 认 为 这 是 他 们 的 事 情, 因 此 不 予 考 虑, 除 非 发 生 更 为 严 重 的 情 况, 例 如 部 门 工 作 效 率 明 显 下 降 但 是, 您 又 担 心 今 天 的 办 公 室 浪 漫 可 能 演 变 为 明 天 的 性 骚 扰 虽 然 目 前 不 存 在 明 显 的 骚 扰 迹 象, 但 作 为 一 名 主 管, 您 有 责 任 确 保 工 作 场 所 内 不 发 生 任 何 骚 扰 事 件, 包 括 性 骚 扰 同 时, 对 这 两 位 员 工 可 能 存 在 的 工 作 效 率 下 降 问 题, 您 必 须 坦 率 地 向 他 们 指 出 您 可 以 考 虑 分 别 与 两 位 员 工 单 独 面 谈, 以 解 决 工 作 效 率 问 题, 并 确 定 员 工 是 否 可 能 遭 受 事 实 上 或 感 觉 上 的 性 骚 扰 在 这 样 做 时, 您 应 当 考 虑 两 位 员 工 的 相 对 资 历 差 异 如 果 有 其 他 问 题, 请 向 公 司 法 务 部 或 人 力 资 源 部 咨 询

44 43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通 过 公 平 竞 争 赢 得 客 户 以 及 客 户 的 信 任 员 工 不 得 通 过 不 正 当 手 段 或 非 法 手 段 获 取 他 人 拥 有 的 与 竞 争 相 关 的 保 密 信 息 和 专 有 信 息 员 工 不 得 试 图 通 过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接 受 竞 争 对 手 的 保 密 信 息, 尤 其 不 得 为 了 取 得 保 密 信 息 而 联 络 竞 争 对 手 采 购 代 理 人 或 招 标 管 理 人 虽 然 公 司 可 能 且 事 实 上 聘 用 竞 争 对 手 以 前 的 员 工, 但 是 公 司 承 认 并 尊 重 这 些 员 工 对 其 以 前 雇 主 所 具 有 的 不 得 使 用 或 披 露 保 密 信 息 的 义 务 您 不 得 使 用 或 披 露 您 在 以 前 的 雇 主 企 业 内 工 作 期 间 取 得 的 保 密 信 息 或 专 有 信 息 您 最 近 录 用 了 一 名 新 的 经 理 该 经 理 以 前 是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一 家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的 员 工 在 其 第 一 天 上 班 时, 该 经 理 给 您 看 了 这 家 公 司 的 一 些 战 略 计 划, 并 向 您 保 证 该 资 料 已 经 公 开, 而 且 其 老 板 不 介 意 公 开 该 资 料 除 非 取 得 该 经 理 以 前 雇 主 的 许 可, 或 者 肯 定 该 资 料 已 经 被 公 开, 否 则 您 不 得 使 用 该 经 理 提 供 的 资 料 您 应 当 向 公 司 首 席 监 察 官 或 公 司 法 务 部 报 告 该 情 况, 以 确 定 具 体 的 措 施 同 时, 您 应 当 跟 踪 该 名 新 员 工, 让 她 知 道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关 于 此 方 面 的 道 德 准 则, 提 醒 她 阅 读 遵 守 本 准 则

45 44 公 司 及 其 员 工 必 须 遵 守 美 国 及 公 司 经 营 所 在 地 其 他 国 家 颁 布 的 反 垄 断 法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这 些 法 律 在 各 国 可 能 存 在 差 异, 并 且 可 能 相 当 复 杂 如 果 您 的 职 责 涉 及 反 垄 断 法 律, 例 如 您 担 任 销 售 和 营 销 管 理 职 务, 那 么 您 应 当 了 解 同 这 些 业 务 活 动 相 关 的 法 律 规 定 如 果 对 此 存 在 问 题, 请 向 公 司 首 席 监 察 官 或 总 法 律 顾 问 咨 询 反 垄 断 法 律 禁 止 垄 断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限 制 交 易 ; 禁 止 出 售 低 于 成 本 价 格 的 产 品 ; 禁 止 价 格 歧 视 ; 禁 止 同 竞 争 对 手 达 成 关 于 不 同 客 户 或 地 区 适 用 不 同 定 价 或 划 分 / 分 配 客 户 或 地 区 等 方 面 的 安 排 垄 断 行 为 还 包 括 某 些 类 型 的 捆 绑 安 排, 即 要 求 打 算 购 买 某 项 产 品 的 客 户 购 买 其 他 产 品 或 服 务 ; 也 包 括 人 为 保 持 价 格 以 及 其 他 某 些 限 制 性 协 议 或 安 排 员 工 不 得 为 了 影 响 销 售 价 格 等 级 或 地 域 性 分 配, 与 竞 争 对 手 交 易 非 公 开 销 售 信 息 此 外, 员 工 收 到 公 司 外 其 他 人 提 出 的 关 于 达 成 上 述 事 项 的 协 议 请 求 时, 应 当 立 即 向 公 司 首 席 监 察 官 或 总 法 律 顾 问 报 告 您 正 在 出 席 一 项 技 术 会 议 其 中 一 名 出 席 会 议 人 员 是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以 前 的 员 工, 其 目 前 在 公 司 的 竞 争 企 业 里 工 作 在 招 待 酒 会 上, 该 员 工 开 始 谈 论 其 新 公 司 针 对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制 定 的 竞 争 性 定 价 策 略 他 谈 到 其 公 司 在 某 些 特 定 州 内 的 经 营 方 式 您 对 该 公 司 的 定 价 信 息 感 兴 趣, 但 是 不 知 道 是 否 可 以 参 与 谈 论 该 话 题 即 使 您 对 该 信 息 感 兴 趣 或 者 该 信 息 可 能 有 用, 您 也 不 得 参 与 谈 论 该 话 题 而 且 您 应 当 离 开 讨 论 现 场 贸 易 展 会 和 会 议 尤 其 具 有 风 险 性, 可 能 会 违 反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关 于 公 平 竞 争 方 面 的 原 则 以 及 反 垄 断 法 律 规 定 参 加 贸 易 展 会 或 会 议 前, 您 应 当 听 取 主 管 公 司 首 席 监 察 官 或 总 法 律 顾 问 的 意 见, 以 确 保 了 解 需 要 避 免 的 情 况

46 45 员 工 应 当 遵 守 本 行 为 准 则 以 及 公 司 制 定 的 其 他 政 策 和 规 定 管 理 层 成 员 应 当 了 解 并 向 员 工 有 效 传 送 遵 守 本 准 则 的 重 要 性 公 司 新 员 工 入 职 时, 应 当 向 其 提 供 本 准 则 公 司 鼓 励 经 理 和 主 管 在 回 答 有 关 本 行 为 准 则 问 题 的 时 候, 保 持 开 放 的 政 策 公 司 倡 导 在 正 式 和 非 正 式 场 合 经 常 讨 论 业 务 道 德 问 题 这 方 面 的 职 责 是 不 可 推 卸 的

47 46 关 于 遵 守 准 则 方 面 的 所 有 报 告 都 应 当 交 给 公 司 的 首 席 监 察 官 首 席 监 察 官 可 依 据 自 己 的 判 断 承 担 评 估 相 关 问 题 以 及 指 导 或 开 展 调 查 的 责 任 处 理 所 有 报 告 事 项 时 应 当 特 别 谨 慎 并 且 应 当 进 行 彻 底 的 审 查 如 果 相 关 问 题 涉 及 首 席 监 察 官 的 可 能 违 规 行 为, 您 应 当 将 该 投 诉 提 交 给 总 法 律 顾 问, 或 者 在 拨 打 热 线 时 要 求 将 该 问 题 直 接 转 至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属 的 执 法 委 员 会 公 司 对 相 关 问 题 进 行 彻 底 审 查 后, 应 当 对 结 果 予 以 评 估, 然 后 授 权 签 发 相 应 的 回 复 授 权 实 施 必 要 且 合 适 的 跟 踪 和 预 防 措 施 公 司 有 权 采 取 其 认 为 合 适 的 行 动 措 施 ; 对 于 公 司 认 定 参 与 违 规 行 为 的 员 工, 公 司 有 权 依 法 解 除 与 其 雇 佣 关 系 首 席 监 察 官 应 当 保 留 问 题 报 告 记 录 所 涉 事 项 的 摘 要 及 其 处 理 结 果 五 年 或 根 据 情 况 或 法 律 要 求 保 留 更 长 的 时 间 您 无 意 中 听 到 公 司 的 营 销 代 表 向 某 位 州 政 府 官 员 支 付 了 一 笔 酬 金,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在 该 州 内 竞 标 您 向 您 的 主 管 及 更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该 问 题 他 们 认 为 这 是 行 规 而 已 您 不 敢 进 一 步 提 出 问 题, 因 为 您 认 为 其 他 人 可 能 具 有 不 同 的 意 见 或 者 公 司 可 能 失 去 该 笔 业 务 您 想 知 道 您 该 怎 么 做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的 员 工 应 当 报 告 实 际 发 生 的 或 可 能 发 生 的 违 反 公 司 政 策 法 律 或 法 规 行 为 如 果 您 的 直 接 主 管 及 更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不 认 为 该 情 况 存 在 问 题, 您 应 当 直 接 向 公 司 首 席 监 察 官 反 映 该 问 题, 或 者 通 过 公 司 业 务 热 线 或 公 司 内 网 反 映 该 问 题 如 果 您 认 为 因 反 映 该 问 题 而 遭 到 报 复, 您 应 当 联 络 公 司 首 席 监 察 官 或 总 法 律 顾 问 公 司 政 策 要 求 您 诚 意 地 报 告 这 个 问 题, 并 且 禁 止 他 人 对 您 报 复

48 47 公 司 所 有 员 工 应 当 签 署 本 手 册 后 面 的 声 明 页 并 将 这 份 声 明 及 时 地 提 交 给 公 司 的 人 力 资 源 部, 以 示 其 已 经 理 解 并 承 诺 遵 守 本 商 业 行 为 准 则 的 各 项 条 款 签 署 提 交 这 份 声 明 之 前, 请 您 务 必 花 一 点 时 间 阅 读 并 理 解 本 行 为 准 则 的 内 容 如 果 您 诚 意 地 认 为 您 不 能 签 署 这 份 声 明, 必 须 向 您 的 主 管 或 公 司 首 席 监 察 官 说 明 不 能 签 署 声 明 的 原 因

49 48

50 致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董 事 会 : 本 人 已 经 阅 读 理 解 并 承 认 科 学 游 戏 公 司 商 业 行 为 准 则 所 包 含 的 各 项 原 则 和 行 为 准 则 本 人 将 遵 守 这 些 原 则 和 准 则 本 人 目 前 并 无 知 悉 任 何 违 反 本 准 则 的 行 为 而 我 未 按 要 求 予 以 报 告 本 人 理 解 : 本 声 明 和 协 议 不 构 成 或 促 成 本 人 与 公 司 之 间 的 任 何 雇 佣 合 同 签 名 于 此 处 : 日 期 : 请 将 姓 名 工 整 书 写 : 您 必 须 将 填 写 完 整 并 签 字 后 的 表 格 交 到 公 司 的

51 51 内 华 达 州 拉 斯 维 加 斯 埃 尔 卡 米 诺 路 6650 号 89118[6650 El Camino Rd. Las Vegas, NV 89118]

基金发行法律法规

基金发行法律法规 ...1...9...11...13...30...35...47...49...50 1998/4...51 1998/10...51...52...56 ( ) 2001...57...59 2002...62...64...68 [2002] 2002.11.26 ( ) ( ) ) 7 ( ) ( ) ( ) ( ) ( ) ( ) ( ) ( ( ) ( ) 60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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