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PowerPoint - 臨床輸血實務---講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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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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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輸 血 醫 學 --- 臨 床 輸 血 實 務 王 士 忠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小 兒 部 血 液 腫 瘤 科 學 習 目 標 可 以 開 出 合 適 的 輸 血 單 時 機 對 (When) 血 品 對 (What) 用 法 對 (How)
2 臨 床 輸 血 實 務 學 習 目 標 1. 何 時 該 輸 血?(When)--- 時 機 對 --- 輸 血 適 應 症 2. 該 輸 何 種 血?(What)--- 血 品 對 3. 該 怎 麼 輸 血? 要 輸 多 少 血?(How)----- 用 法 對 4. 輸 血 反 應 : 有 哪 些 輸 血 反 應? 該 如 何 避 免 或 處 置? 血 從 哪 裡 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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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In Taiwan: 一 單 位 全 血 :250 ml 血 液 成 分 每 單 位 為 250ml 全 血 製 成
5 供 血 者 之 選 擇 健 康 標 準 : 年 齡 17 歲 以 上, 65 歲 以 下, 一 般 健 康 情 況 良 好 未 滿 17 歲 者, 應 視 體 能 狀 況 且 經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同 意, 始 得 供 血 逾 65 歲 以 上 者, 除 應 健 康 情 況 良 好 外 並 應 取 得 醫 師 同 意, 始 得 供 血 供 血 者 之 選 擇 體 重 女 性 應 45kg 以 上, 男 性 應 50kg 以 上 供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分 離 術 白 血 球 及 分 離 術 血 漿 者, 應 50kg 以 上
6 供 血 者 之 選 擇 體 溫 口 溫 不 超 過 攝 氏 37.5 度 ( 華 氏 99.6 度 ) 血 壓 收 縮 壓 90/160mmHg, 舒 張 壓 50/95mmHg, 如 兩 者 距 離 低 於 30 或 高 於 90mmHg, 須 經 醫 師 同 意 供 血 者 之 選 擇 血 液 檢 查 血 紅 素 : 男 性 13g/dL 以 上 ( 使 用 硫 酸 銅 法 時 血 液 比 重 1.054) 女 性 12g/dL 以 上 ( 使 用 硫 酸 銅 法 時 血 液 比 重 1.052) 血 小 板 : 供 血 小 板 者, 其 血 小 板 數 目 應 在 150x10 3 以 上 白 血 球 : 供 白 血 球 者, 其 絕 對 顆 粒 球 數 目 應 在 3000/mm 3 以 上 血 漿 總 蛋 白 : 供 血 漿 者, 應 於 首 次 供 血 暨 每 隔 半 年 加 驗 血 漿 總 蛋 白 量, 其 血 漿 總 蛋 白 量 應 在 6g/L 以 上
7 供 血 者 之 選 擇 供 血 量 及 供 血 間 隔 每 次 供 血 以 250ml 為 原 則, 但 體 重 60kg 以 上 者, 每 次 供 血 得 為 500ml 每 次 供 血 以 250ml 者, 其 供 血 間 隔 應 為 二 個 月 以 上 ; 每 次 供 血 500ml 者, 其 供 血 間 隔 應 為 三 個 月 以 上 ; 但 男 性 年 供 血 量 應 在 1500ml 以 內 ; 女 性 年 供 血 量 應 1000ml 以 內 供 給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白 血 球 或 血 漿 者, 每 次 間 隔 為 兩 星 期 供 分 離 術 血 漿 量 每 次 以 500ml 為 限, 其 全 年 供 血 漿 量 不 得 超 過 12L 供 血 者 之 選 擇 供 血 者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暫 緩 供 血 婦 女 懷 孕 中 或 產 後 ( 含 流 產 後 ) 六 個 月 以 內 者 大 手 術 未 滿 六 個 月 或 六 個 月 內 曾 接 受 輸 血 者 B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檢 查 呈 陽 性 反 應 者 四 週 內 接 種 麻 疹 德 國 麻 疹 腮 腺 炎 及 小 兒 麻 痺 疫 苗 ( 口 服 ) 等 活 性 減 毒 疫 苗 者 六 個 月 內 曾 罹 患 肝 炎 或 密 切 接 觸 肝 炎 病 患 者 現 患 梅 毒 活 動 性 結 核 病 糖 尿 病 心 臟 病 胃 潰 瘍 出 血 高 血 壓 腎 臟 病 哮 喘 感 冒 急 性 感 染 傳 染 病 及 具 有 過 敏 病 史 者 曾 在 三 年 內 罹 患 瘧 疾 者 曾 在 72 小 時 內 拔 牙 者 曾 在 五 天 內 服 用 含 Aspirin 類 藥 物 或 其 他 可 抑 制 血 小 板 功 能 之 藥 物 者 不 得 供 血 小 板 C 型 肝 炎 病 毒 抗 體 檢 查 呈 陽 性 反 應 者 人 類 T 淋 巴 病 毒 第 一 型 (HTLV-1) 抗 體 檢 查 呈 陽 性 反 應 者
8 供 血 者 之 選 擇 供 血 者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永 不 得 供 血 曾 患 有 惡 性 腫 瘤 白 血 病 或 其 他 經 醫 師 認 永 久 不 得 供 血 者 曾 有 出 血 不 止 抽 痙 或 昏 迷 之 病 史 者 曾 有 吸 毒 慢 性 酒 精 中 毒 及 AIDS 高 危 險 群 者 包 括 靜 脈 注 射 藥 物 成 癮 者 同 性 戀 雙 性 戀 及 血 友 病 患 曾 為 AIDS 患 者 及 前 款 所 稱 AIDS 高 危 險 群 之 性 伴 侶 者 愛 滋 病 毒 第 一 型 及 第 二 型 抗 體 (HIV-I/HIV-II) 檢 查 經 確 認 呈 陽 性 反 應 者 曾 罹 患 賈 氏 病 (CJD) 曾 注 射 人 類 腦 下 垂 體 生 長 荷 爾 蒙 者 曾 接 受 硬 腦 膜 移 植 者 或 家 族 中 有 罹 患 賈 氏 病 (CJD) 患 者 常 規 捐 血 檢 驗 ABO 及 Rh 血 型 B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HBsAg) 肝 功 能 篩 檢 (ALT) 梅 毒 血 清 反 應 愛 滋 病 毒 抗 體 (anti-hiv-1/2) C 型 肝 炎 病 毒 抗 體 (anti-hcv) 人 類 T 型 淋 巴 球 病 毒 抗 體 一 二 型 抗 體 (anti- HTLV-I/II)
9 臨 床 輸 血 實 務 學 習 目 標 1. 何 時 該 輸 血?(When)--- 時 機 對 --- 輸 血 適 應 症 2. 該 輸 何 種 血?(What)--- 血 品 對 3. 該 怎 麼 輸 血? 要 輸 多 少 血?(How)----- 用 法 對 4. 輸 血 反 應 : 有 哪 些 輸 血 反 應? 該 如 何 避 免 或 處 置? 臨 床 輸 血 實 務 學 習 目 標 1. 何 時 該 輸 血?(When)--- 時 機 對 --- 輸 血 適 應 症 2. 該 輸 何 種 血?(What)--- 血 品 對 3. 該 怎 麼 輸 血? 要 輸 多 少 血?(How)----- 用 法 對 4. 輸 血 反 應 : 有 哪 些 輸 血 反 應? 該 如 何 避 免 或 處 置?
10 血 品 種 類 RBC( 紅 血 球 ) Whole blood( 全 血 ) PRBC(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 WRBC( 洗 滌 紅 血 球 ) LPRBC(Leukocyte-poor RBC)( 減 除 白 血 球 之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 Frozen, Thawed Deglycerolized Red Blood Cells ( 冷 凍 去 甘 油 紅 血 球 )
11 血 品 種 類 Platelet ( 血 小 板 ) Platelet Concentrate (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 Apheresis platelet (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 Prestorage Lukocyte-Reduced Apheresis Platelet ( 儲 存 前 減 除 白 血 球 之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 血 液 成 分 一 覽 表
12 血 品 種 類 Plasma( 血 漿 ) Fresh Frozen Plasma, FFP (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 Frozen Plasma ( 冷 凍 血 漿 ) Cryoprecipitate ( 冷 凍 沉 澱 品 ) 血 液 成 分 一 覽 表
13 血 品 種 類 WBC( 白 血 球 ) White blood Cells Concentrate ( 白 血 球 濃 厚 液 ) Apheresis Leukocyte ( 分 離 術 白 血 球 ) 血 液 成 分 一 覽 表
14 血 液 成 分 治 療 Blood component therapy 為 什 麼 使 用 血 液 成 分? 全 血 中 無 法 保 持 所 有 的 成 分 全 血 適 用 於 補 充 血 量 和 紅 血 球 之 用 全 血 血 球 容 積 只 有 36~40% 病 人 血 容 積 負 荷 較 大 全 血 含 有 較 多 血 漿 代 謝 物 和 血 漿 抗 體 血 液 成 分 為 濃 縮 試 劑 血 液 成 分 有 較 高 的 社 會 及 經 濟 效 益 蛋 白 質 由 血 漿 中 供 給 效 益 不 大 輸 血 會 引 起 病 人 免 疫 力 的 變 化, 而 全 血 可 能 效 果 較 明 顯 血 液 成 分 之 製 備 離 心 冷 凍 沉 澱 法 洗 滌 濾 器 過 濾 -(Leukocyte poor RBC)
15 血 液 成 分 之 製 備 臨 床 輸 血 實 務 學 習 目 標 1. 何 時 該 輸 血?(When)--- 時 機 對 --- 輸 血 適 應 症 2. 該 輸 何 種 血?(What)--- 血 品 對 3. 該 怎 麼 輸 血? 要 輸 多 少 血?(How)----- 用 法 對 4. 輸 血 反 應 : 有 哪 些 輸 血 反 應? 該 如 何 避 免 或 處 置?
16 血 液 成 分 單 位 容 量 ---1 U Whole blood: 250mL PRBC, WRBC,LPRBC: 150mL FFP,FP:150mL Platelet concentrate:30ml Apheresis platelet: ml( 約 10-12U Platelet concentrate) Cryoprecipitate:15-20mL 過 濾 器 (Filter) 去 除 白 血 球 (99%)--- 減 少 發 燒 反 應 放 射 線 照 射 (Iiradiation) 不 活 化 淋 巴 球 --- 預 防 GVHD(Graft-versus- Host Disease)
17 血 液 成 分 輸 血 全 血 一 單 位 全 血 (250mL) 中 含 35mL 之 抗 凝 保 存 劑 CPDA-1, 總 容 積 為 285mL 左 右 其 中 約 有 100mL 紅 血 球 及 150mL 之 血 漿, 血 容 積 比 約 為 32~42% 保 存 期 限 決 定 於 紅 血 球 輸 入 人 體 後, 在 24 小 時 之 存 活 量 目 前 的 要 求 必 須 有 75% 以 上 存 活 率 自 捐 血 日 起 七 日 內 的 全 血, 含 適 量 的 2,3-DPG 及 適 當 的 電 解 質, 一 般 稱 為 新 鮮 血 液 全 血 中 的 血 小 板 及 白 血 球 沒 有 功 能, 凝 固 因 子 功 能 降 低 血 液 成 分 輸 血 輸 用 全 血 的 適 應 症 急 性 外 傷 性 失 血 或 手 術 失 血 必 須 同 時 達 到 血 液 循 環 擴 充 及 紅 血 球 釋 氧 能 力 補 充 時 適 用 於 休 克 伴 隨 有 大 量 急 劇 出 血 其 失 血 量 超 過 總 血 量 30% 的 病 人 建 議 在 各 種 手 術 之 病 人 前 2~4 單 位 輸 血 均 採 用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之 後 才 全 面 使 用 全 血 交 換 輸 血
18 全 血 用 量 每 單 位 全 血 (250mL) 可 使 成 人 提 昇 Hb 約 0.5g/dL; Hct 約 1-2% 小 孩 在 2~3 小 時 內 每 公 斤 體 重 輸 予 8~10mL 全 血 可 得 相 同 結 果 全 血 使 用 法 需 要 快 速 且 大 量 輸 血 之 病 人, 最 好 使 用 具 有 微 凝 體 (microaggregates) 過 濾 器 的 輸 血 套 件, 以 避 免 白 血 球 或 血 小 板 等 微 凝 體 所 產 生 之 肺 栓 塞 或 腦 栓 塞 也 可 使 用 輸 血 加 速 器 ( 血 袋 加 壓 器 ), 以 加 速 輸 注 速 度 輸 血 時 應 使 用 較 大 號 針 頭, 及 具 170 微 米 過 濾 器 的 標 準 直 型 或 Y 型 輸 血 器, 以 去 除 血 液 凝 塊 及 其 他 破 碎 物 質 小 兒 科 病 人 可 使 用 22 或 23 號 針 頭, 同 一 輸 血 器 不 宜 使 用 超 過 4 小 時 以 上 輸 注 速 率 視 臨 床 情 況 而 定 每 單 位 血 液 (250mL) 必 須 在 4 小 時 內 輸 完 於 輸 血 開 始 前, 不 可 將 血 液 成 品 留 置 於 冰 箱 外 面 超 過 30 分 鐘
19 全 血 在 下 列 情 況 下, 需 要 給 血 液 加 溫, 以 避 免 心 律 不 整 的 可 能 性 : 成 人 接 受 快 速 而 大 量 輸 血 者 ( 速 率 大 於 50mL/kg/hr) 嬰 兒 換 血 小 兒 接 受 大 量 輸 血 者 ( 速 率 大 於 15mL/kg/hr) 病 人 具 有 冷 型 凝 集 素 者 經 由 中 心 靜 脈 導 管 輸 血 者 全 血 如 需 加 溫 時, 將 血 袋 置 於 特 製 加 溫 器 或 輸 注 管 置 於 加 溫 器 中 以 37 加 溫 血 液, 不 可 將 血 袋 浸 在 水 浴 箱 或 以 微 波 爐 加 熱 加 溫 器 應 選 用 有 溫 度 標 示 及 警 報 系 統 之 優 良 品, 以 免 引 起 溶 血 加 溫 過 的 血 液 應 立 即 輸 用, 不 可 再 度 冷 藏 後 使 用
20 全 血 同 時 輸 用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和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以 代 替 全 血, 並 非 適 當 之 使 用 法 全 血 若 庫 存 超 過 5 天, 則 不 宜 用 於 新 生 兒 換 血 保 存 溫 度 :1~6 有 效 期 限 : 採 血 後 35 天 ( 末 效 期 限 註 明 於 血 袋 之 上 ) 包 裝 : 一 袋 約 250mL 者 為 一 單 位, 一 袋 約 500mL 者 為 二 單 位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Packed RBC) 特 性 : Hct 值 約 70~80%, 紅 血 球 釋 氧 能 力 及 輸 血 24 小 時 後 的 紅 血 球 復 原 率, 和 全 血 相 同 因 血 漿 的 去 除, 可 減 少 鈉 鉀 氨 乳 酸 及 給 血 者 抗 體 之 輸 入, 減 少 發 熱 性 及 過 敏 性 反 應 成 分 及 含 量 以 全 血 250mL 或 500mL 個 別 添 加 35mL 或 70mL 的 血 液 保 存 液 CPDA-1, 離 心 後 去 除 大 部 分 血 漿 的 成 品 以 250mL 為 一 單 位, 離 心 後 約 為 150mL, 含 紅 血 球 約 100mL, 血 漿 約 40mL, 安 定 凝 固 因 子 40 單 位, 亦 含 白 血 球 及 血 小 板
21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Packed RBC) 適 應 症 循 環 血 量 正 常 之 貧 血 病 人 或 心 臟 衰 弱 的 病 人, 主 要 目 的 為 增 加 血 液 釋 氧 能 力 與 紅 血 球 質 量 用 量 10~15mL/Kg 每 1mL/Kg 的 PRBC, 約 可 增 加 Hct1%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Packed RBC) 使 用 法 同 全 血 副 作 用 過 敏 休 克 移 植 物 抗 宿 主 疾 病 (GVHD) 鐵 質 沉 積 低 血 鈣 症 溶 血 反 應
22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Packed RBC) 注 意 事 項 若 出 現 溶 血 性 輸 血 反 應, 應 立 刻 停 止 輸 血, 處 理 休 克, 適 時 給 予 液 體 及 利 尿 劑 等 措 施 若 外 觀 出 現 異 常, 如 凝 集 等, 請 勿 使 用 本 成 品 之 使 用 為 補 充 性 療 法, 非 根 治 性 療 法 若 貧 血 原 因 能 用 特 殊 藥 物, 如 鐵 劑 B12 葉 酸 矯 正 時, 則 盡 量 不 用 紅 血 球 輸 血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Packed RBC) 保 存 溫 度 : 1~6 有 效 期 限 : 採 血 後 35 天 ( 末 效 期 限 註 明 於 血 袋 上 ) 包 裝 : 由 250mL 全 血 製 作 而 來 一 袋 約 118~192mL 為 1 單 位 由 500mL 全 血 製 作 而 來 一 袋 約 238~386mL 為 2 單 位
23 洗 滌 紅 血 球 (Washed Red Blood Cells) 說 明 : 用 紅 血 球 洗 滌 機 以 0.9% 生 理 食 鹽 水 反 覆 洗 滌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後, 所 得 之 紅 血 球 成 品, 最 後 紅 血 球 懸 浮 於 生 理 食 鹽 水 中 洗 滌 紅 血 球 (Washed Red Blood Cells) 特 性 : Hct 值 約 75% 以 下, 紅 血 球 釋 氧 能 力 及 輸 血 24 小 時 後 的 紅 血 球 復 原 率 和 全 血 相 同 在 洗 滌 程 序 中 幾 乎 全 部 的 血 漿 都 被 去 除, 而 且 同 時 去 除 80% 以 上 之 白 血 球 及 血 小 板 可 明 顯 降 低 由 血 漿 蛋 白 抗 體 所 引 起 之 蕁 痲 疹 發 燒 惡 寒 等 不 良 輸 血 反 應
24 洗 滌 紅 血 球 (Washed Red Blood Cells) 成 分 及 含 量 : 本 成 品 是 將 2 單 位 之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以 生 理 食 鹽 水 反 覆 洗 滌 後 添 加 部 份 生 理 食 鹽 水 而 成, 白 血 球 含 量 每 單 位 少 於 適 應 症 : 夜 間 血 紅 素 尿 症 (Paroxysmal Nocturnal Hemoglobinuria, PNH) 患 者 曾 對 IgA 或 其 它 血 漿 蛋 白 產 生 過 敏 性 輸 血 反 應 者 需 要 長 期 輸 血 的 慢 性 貧 血 病 人 洗 滌 紅 血 球 (Washed Red Blood Cells) 用 量 10~15mL/Kg 每 1mL/Kg 的 PRBC, 約 可 增 加 Hct1% 使 用 方 法 : 製 備 後 24 小 時 之 內 使 用 其 餘 同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25 洗 滌 紅 血 球 (Washed Red Blood Cells) 保 存 溫 度 :1~6 有 效 期 限 : 製 備 後 24 小 時 之 內 ( 末 效 期 限 註 明 於 血 袋 之 上 ) 包 裝 : 由 2 單 位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製 作 而 來, 一 袋 約 200~350ml, 為 2 單 位 減 除 白 血 球 之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Leukocyte-poor Red Blood Cells) 說 明 : 將 2 單 位 的 紅 血 球 濃 厚 液.SAGM(CPDA- 1 亦 可 ), 使 用 白 血 球 過 濾 器 (Filter) 過 濾 之 後 的 紅 血 球 成 品 常 見 名 稱 : 減 白 或 去 白 紅 血 球 Leukocyte-Reduced RBCs Leukocyte-depleted RBCs
26 減 除 白 血 球 之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Leukocyte-poor Red Blood Cells) 特 性 : 本 成 品 之 使 用 可 明 顯 減 少 由 白 血 球 所 引 起 之 反 應, 避 免 非 溶 性 發 熱 性 輸 血 反 應 之 發 生 可 減 少 HLA 抗 體 之 產 生 Hct 值 約 52~60%, 粘 稠 度 降 低, 較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容 易 輸 注, 紅 血 球 釋 氧 能 力 及 輸 血 24 小 時 後 的 紅 血 球 復 原 率, 和 全 血 相 同 減 除 白 血 球 之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Leukocyte-poor Red Blood Cells) 成 分 及 含 量 : 本 成 品 是 將 2 單 位 含 有 SAGM 之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經 白 血 球 過 濾 器 (Filter) 去 除 絶 大 部 份 白 血 球 而 成 平 均 每 單 位 成 品 所 含 白 血 球 含 量 低 於
27 減 除 白 血 球 之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Leukocyte-poor Red Blood Cells) 適 應 症 : 過 去 輸 血 時, 曾 發 生 非 溶 血 性 發 熱 性 輸 血 反 應 者 器 官 骨 髓 移 植 或 免 疫 缺 陷 等 患 者, 避 免 巨 噬 細 胞 病 毒 傳 染 減 除 白 血 球 之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Leukocyte-poor Red Blood Cells) 用 量 : 同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使 用 法 : 本 成 品 製 備 後 應 於 24 小 時 內 輸 用 可 視 受 血 者 之 需 要, 在 完 成 過 濾 後 繼 之 以 放 射 線 照 射 處 理 少 數 情 形 下 會 引 起 血 液 中 Bilirubin 濃 度 的 輕 微 上 升
28 減 除 白 血 球 之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Leukocyte-poor Red Blood Cells) 保 存 溫 度 :1~6 有 效 期 限 : 製 備 後 24 小 時 之 內 ( 末 效 期 限 註 明 於 血 袋 上 ) 包 裝 : 由 2 單 位 紅 血 球 濃 厚 液.SAGM 製 作 而 來, 一 袋 約 200~350 ml, 為 2 單 位 冷 凍 去 甘 油 紅 血 球 ( Frozen, Thawed Deglycerolized Red Blood Cells) 說 明 : 將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加 入 冷 凍 保 護 劑 ( 甘 油 ), 於 超 低 溫 下 冷 凍 保 存, 使 用 前 經 解 凍 洗 滌 以 去 除 冷 凍 保 護 劑 之 紅 血 球 成 品
29 冷 凍 去 甘 油 紅 血 球 ( Frozen, Thawed Deglycerolized Red Blood Cells) 特 性 : 白 血 球 血 小 板 血 漿 會 因 冷 凍 解 凍 洗 滌 的 程 序 而 99% 以 上 被 去 除 本 成 品 之 使 用 可 明 顯 降 低 由 血 漿 蛋 白 抗 體, 白 血 球 抗 原 抗 體 反 應 所 引 起 之 蕁 痲 疹 發 燒 惡 寒 等 不 良 輸 血 反 應 Hct 值 約 在 75% 冷 凍 去 甘 油 紅 血 球 ( Frozen, Thawed Deglycerolized Red Blood Cells) 成 分 及 含 量 : 將 2 單 位 之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加 入 冷 凍 保 護 劑 ( 以 甘 油 為 主 成 份 ), 於 超 低 溫 下 冷 凍 保 存, 使 用 前 經 解 凍 洗 滌 以 除 冷 凍 保 護 劑 並 添 加 部 份 生 理 食 鹽 水 而 成 在 超 低 溫 冷 凍 (-65 或 -150 ) 狀 態 下, 可 保 存 10 年, 且 解 凍 後 具 有 與 冷 凍 前 相 同 之 新 鮮 度 及 同 量 之 ATP 與 2,3-DPG
30 冷 凍 去 甘 油 紅 血 球 ( Frozen, Thawed Deglycerolized Red Blood Cells) 適 應 症 : 稀 有 血 型 之 輸 血 陣 發 性 夜 間 血 紅 素 尿 症 患 者 自 體 輸 血 用 量 : 同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使 用 法 : 同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副 作 用 : 同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冷 凍 去 甘 油 紅 血 球 ( Frozen, Thawed Deglycerolized Red Blood Cells) 解 凍 後 保 存 溫 度 :1~6 有 效 期 限 : 製 備 後 24 小 時 之 內 ( 末 效 期 限 註 明 於 血 袋 上 ) 包 裝 : 由 2 單 位 紅 血 球 濃 厚 液 製 作 而 來, 一 袋 約 200~350 ml, 為 2 單 位
31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Platelet Concentrate) 說 明 : 自 250 ml 的 新 鮮 全 血 分 離 所 得 之 血 小 板, 懸 浮 於 30~40 ml 血 漿 中 常 見 名 稱 :PRP-PC 傳 統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成 分 及 含 量 : 每 單 位 含 2~ 個 血 小 板, 懸 浮 於 30~40 ml 的 血 漿 中, 並 含 少 量 之 白 血 球 及 紅 血 球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Platelet Concentrate) 適 應 症 : 適 用 在 因 顯 著 之 血 小 板 減 少 或 機 能 低 下 所 引 起 之 嚴 重 出 血 或 大 出 血 者, 所 使 用 之 情 形 如 下 : 1) 治 療 性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輸 血 ( 當 血 小 板 低 於 50,000/μl 或 血 小 板 機 能 不 良 者 有 明 顯 出 血 或 正 在 出 血 者 ): a. 巨 量 輸 血 後 之 血 小 板 稀 釋 現 象 b. 先 天 性 血 小 板 機 能 不 良 者 c. 後 天 性 血 小 板 機 能 缺 陷 或 減 少 者 d. 開 心 手 術 中 使 用 心 肺 機 引 起 血 小 板 功 能 不 良, 且 血 小 板 數 目 小 於 10,000~20,000/μl 2) 預 防 性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輸 血 : a. 外 科 手 術 時, 血 小 板 數 目 小 於 50,000/μl 以 下 時 b. 接 受 開 腦 或 眼 球 手 術 時, 血 小 板 目 小 於 100,000/μl 以 下 白 血 病 癌 症 之 患 者, 正 在 接 受 抗 癌 化 學 治 療 而 其 血 小 板 數 目 小 於 正 在 接 受 抗 癌 化 學 治 療 而 其 血 小 板 數 目 小 於 10,000~20,000/μl 時
32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Platelet Concentrate) 用 量 : 成 人 通 常 輸 用 10~12 單 位 劑 量, 小 孩 通 常 每 10 公 斤 體 重 輸 予 2 單 位 亦 可 用 10~15mL/Kg 計 算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Platelet Concentrate) 使 用 法 : 應 使 用 較 大 號 針 頭, 具 170- 微 米 過 濾 器 的 標 準 直 型 或 Y 型 輸 血 器, 以 除 去 血 液 凝 塊 及 其 它 破 碎 物 質 原 則 上 不 須 做 交 叉 配 合 試 驗, 病 人 紅 血 球 與 捐 血 者 血 漿 應 儘 量 符 合 ABO 血 型 之 相 容 性, 緊 急 時 可 互 相 替 代 有 發 熱 性 非 溶 血 性 反 應 的 病 人 需 要 輸 用 除 去 白 血 球 的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應 使 用 特 殊 設 計 的 白 血 球 過 濾 器 以 達 此 目 的, 非 特 別 設 計 的 過 濾 器 可 能 同 時 除 去 血 小 板 使 用 時 可 將 各 袋 內 之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聚 於 同 一 袋 內, 以 方 便 輸 注 小 兒 科 的 病 患 輸 注 時 若 有 可 能 構 成 循 環 超 載 的 問 題 時, 血 漿 的 容 積 量 可 予 減 少
33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Platelet Concentrate) 病 人 輸 注 後 一 小 時 之 血 小 板 增 加 指 數 (Corrected Count Increment: CCI ), 必 須 是 7,500 以 上 CCI=( 輸 注 後 血 小 板 數 - 輸 注 前 血 小 板 數 )(/μl)x 體 表 面 積 (m2) 輸 注 之 血 小 板 數 (x10 11 )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Platelet Concentrate) 影 響 CCI 的 因 素 有 : ABO 血 型 不 合 發 燒 脾 腫 大 出 血 或 DIC( 散 佈 性 血 管 內 凝 血 症 ) 合 併 有 急 性 全 身 性 感 染 (active infection) 具 血 小 板 抗 體 或 HLA 抗 體 病 人 若 有 免 疫 性 血 小 板 減 少 性 紫 斑 症 (Immune Thrombocytopenic Purpura; ITP), 輸 用 本 成 品 的 效 用 不 大, 除 非 發 生 有 威 脅 生 命 的 出 血, 否 則 不 宜 輸 注 本 品
34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Platelet Concentrate) 保 存 溫 度 : 於 20~24 恆 溫 振 盪 器 內 持 續 搖 盪 有 效 期 限 : 採 血 後 5 天 ( 末 效 期 限 註 明 於 血 袋 之 上 ) 包 裝 : 由 250 ml 全 血 製 作 而 來, 一 袋 約 30~40 ml, 為 1 單 位 由 500 ml 全 血 製 作 而 來, 一 袋 約 60~80 ml, 為 2 單 位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Apheresis platelet) 說 明 : 由 單 一 捐 血 者 利 用 血 液 成 份 分 離 出 血 小 板, 其 他 成 份 則 輸 回 捐 血 者 體 內, 如 此 反 覆 收 集 足 量 血 小 板 並 懸 浮 於 約 200~300 ml 血 漿 中 常 見 名 稱 : Single-donor Platelet
35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Apheresis platelet) 特 性 : 組 織 抗 原 (HLA) 為 血 小 板 要 抗 原 之 一, 而 HLA 相 合 之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能 提 高 血 小 板 的 存 活 率, 減 少 因 多 次 輸 血 而 產 生 對 抗 HLA 的 抗 體, 已 產 生 HLA 抗 體 之 病 人, 以 一 般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輸 血 無 效 時, 需 要 HLA 型 相 合 之 血 小 板 單 一 給 血 者 的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之 使 用, 可 以 防 止 對 多 個 給 血 者 的 暴 露 的 危 險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Apheresis platelet) 成 分 及 含 量 : 每 單 位 平 均 含 個 血 小 板, 及 少 量 紅 血 球 白 血 球 及 淋 巴 球 ; 血 小 板 均 勻 的 懸 浮 於 200~300 ml 的 血 漿 中, 相 當 於 12 單 位 傳 統 血 小 板 濃 厚 液
36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Apheresis platelet) 適 應 症 : 由 於 單 一 給 血 者 的 血 小 板, 減 少 不 同 給 血 者 的 數 目, 可 降 低 輸 血 感 染 及 HLA 抗 體 產 生 之 危 險 對 已 產 生 HLA 抗 體 之 病 人, 應 輸 HLA 型 相 合 的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用 量 : 預 防 性 : 一 個 血 小 板 數 目 低 於 20,000/µl 的 成 人, 通 成 一 次 需 輸 用 一 袋, 每 週 二 次 治 療 性 : 因 病 況 而 異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Apheresis platelet) 使 用 法 : 捐 血 中 心 已 提 供 : HLA 分 型 鑑 定 及 其 抗 體 篩 檢 之 服 務 可 尋 找 HLA 相 合 者 之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成 品 捐 血 中 心 現 已 有 提 供 血 小 板 交 叉 試 驗 之 服 務
37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Apheresis platelet) 保 存 溫 度 : 於 20~24 恆 溫 振 盪 器 內 持 續 搖 盪 有 效 期 限 : 採 血 後 5 天 ( 末 效 期 限 註 明 於 血 袋 之 上 ) 包 裝 : 一 袋 約 200~300 ml 儲 存 前 減 除 白 血 球 之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Prestorage Lukocyte-Reduced Apheresis Platelets) 說 明 : 由 單 一 捐 血 者 利 用 血 液 成 分 分 離 之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同 時 加 上 減 除 白 血 球 之 處 理, 然 後 再 儲 藏 常 見 名 稱 : Prestorage Leukocyte Reduced Apheresis Platelets 特 性 : 因 減 除 白 血 球 之 緣 故 可 避 免 白 血 球 及 其 儲 藏 後 釋 出 cytokine 之 副 作 用 如 非 溶 血 性 發 燒 輸 血 反 應, alloimmunization 及 可 代 替 CMV 陰 性 之 血 小 板 用
38 儲 存 前 減 除 白 血 球 之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Prestorage Lukocyte-Reduced Apheresis Platelets) 成 分 與 含 量 : 一 袋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含 有 血 小 板 及 少 量 紅 血 球, 並 在 95%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QC 中 含 有 白 血 球 少 於 / 袋,90%QC 血 品, 其 PH 6.2 適 應 症 : 1. 有 過 非 溶 血 性 發 燒 輸 血 反 應 者 2. 已 產 生 血 小 板 或 HLA 抗 體 者, 或 需 多 次 輸 用 血 小 板 者 3.CMV 陰 性 之 接 受 骨 髓 移 植 者 儲 存 前 減 除 白 血 球 之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Prestorage Lukocyte-Reduced Apheresis Platelets) 用 量 : 通 常 一 次 輸 用 一 袋, 往 後 需 視 其 輸 後 24 小 時 之 血 小 板 (CCI) 檢 查 量 而 定 使 用 法 : 與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同, 但 不 需 再 使 用 床 邊 減 白 過 濾 器 副 作 用 注 意 事 項 保 存 溫 度 有 效 期 限 包 裝 : 皆 如 同 分 離 術 血 小 板
39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Fresh Frozen Plasma, FFP) 說 明 :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乃 是 於 全 血 採 血 後 8 小 時 內 所 分 離 之 血 漿, 經 急 速 冷 凍 而 成, 保 存 了 所 有 血 液 凝 固 因 子, 包 括 第 V 及 第 VIII 等 不 安 定 性 因 子 特 性 : 為 黃 色 液 狀 物, 於 低 溫 冷 凍 狀 態 下 呈 固 狀 若 有 脂 肪 時 則 有 白 色 混 濁 現 象 於 -18 可 保 存 一 年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Fresh Frozen Plasma, FFP) 成 分 及 含 量 : 自 250 ml 全 血 分 離 冷 凍 所 得 者 為 一 單 位, 每 單 位 體 積 約 為 90~120 ml, 保 存 所 有 的 血 液 凝 固 因 子, 包 括 第 V 及 第 VIII 等 不 安 定 性 因 子
40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Fresh Frozen Plasma, FFP) 適 應 症 : 補 充 因 血 漿 內 的 成 份 急 遽 減 少, 所 造 成 之 病 症 補 充 凝 血 因 子 : 用 在 因 複 合 性 凝 血 因 子 機 能 障 凝, 而 有 出 血 或 出 血 傾 向 的 患 者, 或 是 即 將 動 手 術 之 患 者 改 善 循 環 中 血 漿 減 少 之 情 形 並 維 持 循 環 量 : 在 使 用 膠 質 性 溶 液 後 仍 無 法 得 到 有 效 之 改 善, 而 需 緊 急 補 充 血 量 時 散 佈 性 血 管 內 凝 血 症 (DIC) 輸 血 造 成 的 凝 血 因 子 的 稀 釋 ( 以 PT 作 為 指 標 ) 肝 病 引 發 之 多 項 凝 血 因 子 缺 乏 之 凝 血 病 嚴 重 外 傷 嚴 重 燙 傷 等 輕 微 之 先 天 性 或 後 天 性 凝 血 因 子 缺 乏 症, 如 第 II V VII X XI XIII 等 缺 乏 者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Fresh Frozen Plasma, FFP) 用 量 : 10~15mL/Kg 視 病 情 而 定, 隨 時 進 行 血 液 凝 固 檢 查 PT PTT 以 控 制 用 量
41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Fresh Frozen Plasma, FFP) 使 用 方 法 : 使 用 前 連 同 血 袋 於 30~37 下 搖 盪 解 凍 ; 解 凍 後 若 置 於 室 溫 中, 應 於 2 小 時 內 輸 用 ; 如 解 凍 後 未 立 即 輸 用 應 置 於 4 保 存 並 於 24 小 時 內 輸 畢 ; 若 解 凍 後 24 小 時 仍 貯 存 於 液 體 狀 態 者, 不 可 用 於 第 V 及 第 VIII 因 子 之 補 充 解 凍 後 不 可 再 行 凍 結 使 用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Fresh Frozen Plasma, FFP) 注 意 事 項 : 需 與 病 人 之 ABO 血 型 相 容 有 文 獻 指 出, 大 量 使 用 本 成 品 會 抑 制 身 體 內 凝 血 因 子 Albumin 之 合 成 能 力 解 凍 後 若 外 觀 呈 現 異 常, 如 凝 集 等, 請 勿 使 用
42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Fresh Frozen Plasma, FFP) 保 存 溫 度 : 零 下 20 以 下 有 效 期 限 : 採 血 後 一 年 ( 末 效 期 限 註 明 於 血 袋 之 上 ) 包 裝 : 由 250 ml 全 血 製 作 而 來, 一 袋 90 ml, 為 1 單 位 由 500 ml 全 血 製 作 而 來, 一 袋 200 ml, 為 2 單 位 冷 凍 血 漿 (Frozen Plasma) 說 明 : 冷 凍 血 漿 乃 是 於 全 血 採 血 後 8 小 時 以 上 經 離 心 處 理 而 分 離 之 血 漿, 或 新 鮮 冷 凍 漿 於 1~6 解 凍 分 離 出 冷 凍 沉 澱 品 後 之 血 漿 常 見 名 稱 :stored frozen plasma cryo-reduced plsma( 已 分 離 出 Cryo 者 )
43 冷 凍 血 漿 (Frozen Plasma) 成 分 及 含 量 : 每 單 位 體 積 約 為 100~150 ml, 含 安 定 凝 血 因 子 約 90 單 位, 缺 Factor V,VIII, 亦 無 血 小 板 及 白 血 球 適 應 症 : 補 充 體 液 治 療 燒 傷 外 傷 巨 量 失 血 所 引 起 的 休 克 補 充 安 定 性 凝 血 因 子 補 充 血 漿 蛋 白 或 用 於 治 療 腹 水 全 身 水 腫 病 患 冷 凍 血 漿 (Frozen Plasma) 用 量 : 用 於 治 療 出 血 時 應 隨 時 檢 查 血 液 凝 固 機 能, 參 考 劑 量 如 下 : 第 II 因 子 缺 乏 :15ml/kg, 繼 以 每 天 10ml/kg 之 維 持 劑 量 第 VII 因 子 缺 乏 :10ml/kg, 繼 以 每 天 5ml/kg 之 維 持 劑 量 第 XI 因 子 缺 乏 : 輕 微 出 時 30ml/kg, 繼 以 每 天 12 小 時 7ml/kg 之 維 持 劑 量 ; 嚴 重 出 血 或 手 術 時, 將 初 劑 量 增 為 60ml/kg 第 X 因 子 缺 乏 :15ml/kg, 繼 以 每 天 10ml/kg 之 維 持 劑 量 通 常 使 用 量 為 一 天 200~400 ml, 嚴 重 時 如 休 克 敗 血 症 等 使 用 800ml, 等 要 考 慮 年 齡 及 症 狀 而 酌 量 增 減
44 冷 凍 血 漿 (Frozen Plasma) 使 用 法 : 使 用 前 連 同 血 30~37 下 搖 盪 解 凍, 如 解 凍 後 未 立 即 輸 用 應 置 於 4 保 存, 不 可 重 複 冷 凍 注 意 事 項 : 需 注 意 輸 注 大 量 或 快 速 時 所 引 起 的 循 環 超 載, 導 致 心 臟 衰 竭 冷 凍 血 漿 (Frozen Plasma) 保 存 溫 度 : 零 下 20 以 下 有 效 期 限 : 採 血 後 五 年 ( 末 效 期 限 註 明 於 血 袋 之 上 包 裝 : 由 250 ml 全 血 製 作 而 來, 一 袋 90 ml, 為 1 單 位 由 500 ml 全 血 製 作 而 來, 一 袋 200 ml, 為 2 單 位
45 冷 凍 沉 澱 品 (Cryoprecipitate) 說 明 : 將 全 血 於 採 血 後 6 小 時 內, 依 照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程 序 分 離 出 的 新 鮮 血 漿, 於 -80 冷 凍 櫃 或 乾 冰 酒 精 浴 中 急 速 冷 凍 後, 於 1~6 解 凍, 再 經 離 心 移 除 血 漿, 此 時 所 留 在 血 袋 內 的 白 色 不 溶 物 即 為 冷 凍 沉 澱 品 常 見 名 稱 : cryoprecipitated AHF, cryo 冷 凍 沉 澱 品 (Cryoprecipitate) 特 性 : 一 單 位 新 鮮 冷 凍 血 漿 於 1~6 解 凍 後 所 獲 得 之 白 色 沉 澱 物, 懸 浮 於 約 15~20 ml 血 漿 中, 於 -80 冷 凍 狀 態 下 呈 固 狀 成 分 及 含 量 : 每 單 位 約 含 大 於 45 國 際 單 位 的 第 八 凝 血 因 子,125mg 纖 維 蛋 白 原 及 存 在 於 原 單 位 約 40~70% 的 von-willebrand 因 子 及 20~30% 的 第 十 三 因 子
46 冷 凍 沉 澱 品 (Cryoprecipitate) 適 應 症 : A 型 血 友 病 Von-Willebrand 氏 病 第 十 三 因 子 及 纖 維 蛋 白 原 缺 乏 症 偶 用 於 控 制 尿 毒 症 病 人 之 出 血 冷 凍 沉 澱 品 (Cryoprecipitate) 用 量 : 1U/2Kg (0.5U/Kg) 使 用 法 : 輸 用 前 連 血 袋 於 30~37 水 溫 解 凍, 但 勿 加 溫, 或 應 用 血 漿 解 凍 器 處 理 在 解 凍 後 存 於 室 溫 需 立 即 輸 用 ; 如 解 凍 後 未 立 即 輸 用 須 置 於 1~6 保 存, 不 可 重 複 冷 凍 若 解 凍 的 冷 凍 沉 澱 品 未 立 即 輸 予 時, 可 在 1~6 貯 存, 但 勿 超 過 2 小 時 使 用 時, 可 將 各 袋 內 容 物 匯 聚 於 同 一 袋 內 以 方 便 輸 用, 血 袋 內 部 以 少 量 生 理 食 鹽 水 沖 洗, 使 第 八 因 子 達 到 最 大 獲 取 量 應 使 用 較 大 號 針 頭, 含 過 濾 器 的 血 液 成 分 輸 液 器 輔 以 0.9% 之 生 理 食 鹽 水, 由 靜 脈 輸 入 所 需 之 量
47 冷 凍 沉 澱 品 (Cryoprecipitate) 注 意 事 項 : 解 凍 後 若 外 觀 呈 現 異 常, 如 凝 集 等, 請 勿 使 用 不 需 做 交 叉 配 合 試 驗, 儘 量 符 合 病 人 紅 血 球 本 品 血 漿 的 ABO 血 型 相 容 性, 但 必 要 時 可 以 他 型 替 代 保 存 溫 度 : 零 下 20 以 下 有 效 期 限 : 採 血 後 一 年 ( 末 效 期 限 註 明 於 血 袋 上 ) 包 裝 : 由 250 ml 全 血 製 作 而 來, 一 袋 約 10~15 ml, 為 1 單 位 由 500 ml 全 血 製 作 而 來, 一 袋 約 25~30 ml, 為 2 單 位 輸 血 反 應 發 冷 發 燒 皮 膚 疹 ( 局 部 / 全 身 ) 頭 痛 背 痛 關 節 痛 呼 吸 困 難 胸 痛 休 克 噁 心 嘔 吐 發 癢 / 蕁 麻 疹 黃 疸 紫 斑 出 血 血 紅 素 血 症 血 紅 素 尿 尿 量 減 少
48 Summary 1. 何 時 該 輸 血? --- 輸 血 適 應 症 2. 該 輸 何 種 血? --- 選 擇 正 確 血 品 3. 該 怎 麼 輸 血? 要 輸 多 少 血? ---1 U 血 品 有 多 少 量 ; 病 人 的 體 重 4. 輸 血 反 應 : 有 哪 些 輸 血 反 應? 該 如 何 避 免 或 處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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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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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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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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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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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 捐 血 中 心 主 要 血 液 製 劑 目 錄 及 適 應 症 14.10.1 血 液 製 劑 目 錄 1 檢 查 項 目 健 保 碼 檢 體 ( 量 ) ( 輸 血 血 品 ) ( 院 內 碼 ) Ab Identification Ab Screening BLOOD TYPE ( 輸 血 第 1 次 ) 11005Z 11004Z 3mlx2 試 管 ( 容 器 ) 送 檢 地 點
6-1-1極限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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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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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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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論 1 2 4 12 14 六 17 19 行 22 理 25 26 料 27 35 0 第 一 章 緒 論 精 療 若 類 不 若 不 易 識 練 識 見 勞 88 年 5 11 88 勞 021084 了 易 識 練 不 易 類 類 料 了 理, 力 易 識 更 1 一 名 稱 化 學 式 第 二 章 乙 炔 氣 之 特 性 Acetylene C 2 H 2 量 26.04 92.3%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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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NCKU elearning Manual
成 績 一 簡 介... 3 二 成 績 彙 總... 4 三 瀏 覽 成 績... 7 1. 成 績 分 析 長 條 圖... 7 2. 成 績 單... 7 3. 用 戶 報 告... 11 四 類 別 和 項 目... 12 1. 簡 單 檢 視... 12 2. 完 整 檢 視... 15 五 成 績 匯 入... 16 六 成 績 匯 出... 19 1. 成 績 登 錄 檔...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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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法 善 用 最 有 利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辦 理 採 購 之 作 法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1 壹 前 言 貳 最 有 利 標 参 限 制 性 招 標 簡 報 大 綱 2 1 壹 前 言 最 有 利 標 決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皆 為 採 購 法 規 定 之 合 法 決 標 及 招 標 方 式 之 ㄧ, 如 能 依 法 善 用, 對 於 提 升 採 購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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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Microsoft Word - 1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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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北 市 主 要 死 因 與 平 均 壽 命 之 探 討 臺 北 市 政 府 主 計 處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目 錄 壹 前 言... 2 一 研 究 目 的... 2 二 死 因 統 計... 2 三 生 命 表... 3 貳 臺 北 市 死 因 統 計... 4 一 與 十 年 前 比 較... 4 二 與 全 國 及 日 本 比 較... 11 參 特 定 死 因 除 外 平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診 療 項 目 代 碼 健 保 支 付 點 數 價 格 參 考 起 日 價 格 參 考 迄 日 中 文 項 目 名 稱 英 文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費 ( 不 含 00101B 260 2016/4/1 牙 科 門 診 ) 2. 地 區 醫 院 (1) 處 方 交 付 特 約 藥 局 調 劑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96年度醫事檢驗機構訪查籌備會議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101 年 度 基 層 ( 診 所 ) 醫 事 檢 驗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現 況 調 查 表 填 表 人 : 填 表 時 請 依 本 身 實 際 狀 況 照 實 填 寫, 以 免 影 響 自 身 權 益 負 責 人 簽 名 確 認 : 日 期 : 一 診 所 基 本 資 料 1. 名 稱 :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代 號 : 2. 地 址 : 3. 電 話 : 傳 真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 積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第 1 條 ( 訂 定 依 據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2 條 ( 規 範 範 圍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Microsoft Word - 全華Ch2-05.doc
得 分 :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Ch2-5 數 字 系 統 與 資 料 表 示 法 命 題 教 師 : 範 圍 : 年 班 號 姓 名 一 單 選 題 : ( 1 ) 1. 通 常 PC 上 採 用 2 的 補 數 法 表 示 負 整 數, 所 使 用 的 整 數 範 圍 為 -32768 到 +32767, 請 問 此 情 況 下, 一 個 整 數 佔 用 多 少 Bytes? (1)2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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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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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籍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問 答 輯 問 題 頁 數 Q1: 外 籍 勞 工 來 臺 前 健 檢 規 定 及 項 目 第 2 頁 Q2: 外 籍 勞 工 入 國 後 健 檢 項 規 定 及 項 目 第 2 頁 Q3: 外 籍 勞 工 健 檢 報 告 應 送 交 何 單 位 第 3 頁 Q4: 外 籍 勞 工 健 檢 如 發 現 有 不 合 格 項 目, 應 如 何 處 置 第 3 頁 Q5: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目 錄 (CKD)?
目 錄 (CKD)? 簡 介 (CKD) 1 您 的 腎 臟 2 甚 麼 是 慢 性 腎 病 (CKD)? (CKD) (ESRD) 3 慢 性 腎 病 的 五 個 階 段 第 一 階 段 第 二 階 段 每 個 階 段 腎 臟 剩 餘 的 功 能 超 過 90% 60% 至 89% 每 個 階 段 的 腎 功 能 狀 況 早 期 腎 臟 受 損 而 功 能 正 常 或 超 正 常 腎 臟 受 損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7062 號 再 申 訴 人 : 縣 立 國 民 中 學 代 表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學 校 及 職 稱 : 縣 立 國 民 中 學 校 長 住 居 所 : 原 措 施 之 學 校 : 縣 立 國 民 中 學 再 申 訴 人 因 該 校 教 師 申 請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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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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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草 案 ) 原 草 案 及 修 改 草 案 比 較 原 草 案 1.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人 員 納 入 本 法 調 整 範 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和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適 用 本 法 國 家 機 關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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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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