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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参 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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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基 础 教 育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部 分 总 体 要 求 一 为 加 强 中 小 学 校 管 理, 全 面 提 高 办 学 水 平, 根 据 教 育 法 教 师 法 义 务 教 育 法 等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结 合 省 市 区 相 关 政 策 规 定, 制 定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基 础 教 育 管 理 办 法 二 学 校 认 真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全 面 贯 彻 国 家 教 育 方 针, 坚 持 正 确 的 办 学 方 向,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三 学 校 管 理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实 现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精 细 化 人 文 化 目 标, 做 到 管 理 育 人 教 书 育 人 服 务 育 人 四 学 校 实 行 校 长 负 责 制, 校 长 依 法 履 行 管 理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及 其 他 行 政 事 务 的 职 责 学 校 配 备 具 有 较 高 的 专 业 素 养 和 管 理 能 力 的 分 管 人 员 对 口 基 础 教 育 工 作 五 学 校 坚 持 依 法 治 校,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学 校 章 程 和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依 照 章 程 制 度 管 理 学 校 内 部 事 务 六 学 校 按 照 市 区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和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办 学 实 际 容 量 统 计 工 作 手 册 要 求, 合 理 确 定 办 学 规 模, 做 好 每 年 的 招 生 工 作 七 学 校 有 健 全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各 部 门 岗 位 职 责, 明 确 工 作 职 能 和 分 工, 在 规 范 办 学 行 为 校 园 文 化 建 设 课 程 设 置 与 管 理 招 生 毕 业 学 籍 管 理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管 理 规 范 化 学 校 创 建 绿 色 学 校 创 建 课 程 改 革 先 进 学 校 教 育 装 备 及 采 购 各 类 功 能 室 和 仪 器 管 理 使 用 等 方 面 有 明 确 的 责 任 人 和 管 理 要 求 八 学 校 实 行 校 务 公 开, 利 用 多 种 途 径 落 实 五 公 示 制 度, 五 公 示 即 公 示 学 生 的 作 息 时 间 课 程 表 教 材 征 订 目 录 学 校 收 费 项 目 学 生 每 天 的 家 庭 作 业,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有 效 减 轻 学 生 课 业 负 担 九 学 校 能 及 时 完 成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部 署 的 检 查 监 督 和 指 导, 如 实 报 告 工 作 反 映 情 况 整 改 问 题 十 区 教 育 局 教 育 科 坚 持 执 行 学 校 业 务 工 作 按 时 办 结 制 度, 及 时 1
2 记 录 各 校 业 务 按 时 办 结 延 时 办 结 和 未 办 结 情 况, 纳 入 各 级 各 类 评 选 和 年 终 考 核 第 二 部 分 规 范 办 学 行 为 一 学 校 认 真 落 实 山 东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管 理 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 四 十 条 要 求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应 当 坚 持 德 育 为 先 素 质 为 本, 面 向 全 体 学 生, 将 德 育 智 育 体 育 美 育 等 有 机 统 一 在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中, 促 进 学 生 的 全 面 发 展 和 健 康 成 长 二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义 务 教 育 法 教 师 法 和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进 一 步 加 强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建 设, 防 范 和 杜 绝 体 罚 或 变 相 体 罚 学 生 行 为 的 发 生 大 力 弘 扬 爱 岗 敬 业 关 爱 学 生, 刻 苦 钻 研 严 谨 笃 学, 勇 于 创 新 奋 发 进 取, 淡 泊 名 利 志 存 高 远 职 业 道 德 精 神, 进 一 步 加 强 师 德 教 育, 引 导 广 大 教 师 弘 扬 高 尚 师 德, 以 言 传 身 教 感 染 和 教 育 学 生 三 学 校 要 按 照 省 市 课 程 设 置 标 准, 落 实 三 级 课 程 管 理 体 系, 开 全 课 程 开 足 课 时, 积 极 实 施 课 程 改 革, 改 进 教 学 方 式, 引 导 学 生 自 主 合 作 探 究 学 习, 注 重 培 养 学 生 的 独 立 思 考 能 力 创 新 能 力 和 实 践 能 力, 实 现 有 效 课 堂 四 小 学 一 二 年 级 学 生 不 留 书 面 家 庭 作 业, 三 年 级 学 生 书 面 家 庭 作 业 总 量 每 天 不 超 过 30 分 钟, 四 年 级 学 生 不 超 过 45 分 钟, 五 六 年 级 学 生 不 超 过 60 分 钟, 初 中 学 生 不 超 过 90 分 钟, 提 倡 布 置 探 究 性 实 践 性 家 庭 作 业 五 学 校 加 强 课 堂 教 学 管 理, 规 范 教 师 备 课 上 课 布 置 批 改 作 业 辅 导 学 生 等 行 为, 中 小 学 校 班 级 不 允 许 以 任 何 方 式 公 布 学 生 考 试 成 绩 按 考 试 成 绩 给 学 生 排 名 次, 维 护 学 生 的 合 法 权 益 六 坚 持 爱 生 学 校 建 设, 以 生 为 本, 从 儿 童 视 角 看 教 育 办 教 育, 为 学 生 创 设 安 全 的 物 理 环 境 和 人 文 环 境 学 校 注 重 自 主 发 展, 积 极 主 动 创 建 各 级 各 类 规 范 学 校 和 课 程 改 革 先 进 单 位 加 强 环 境 教 育, 营 造 环 境 2
3 优 美 内 涵 丰 富 的 校 园 文 化 七 学 校 不 得 随 意 更 改 作 息 时 间, 不 得 随 意 加 课 停 课 和 放 假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必 须 提 前 一 天 报 区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予 以 执 行 八 学 校 不 得 占 用 上 课 时 间 组 织 学 生 参 加 商 业 性 的 庆 典 演 出 等 活 动, 参 加 其 他 社 会 活 动 不 得 影 响 学 校 的 教 育 教 学 秩 序 和 危 害 学 生 身 心 健 康 九 学 校 不 得 占 用 法 定 节 假 日 双 休 日 和 寒 暑 假 组 织 学 生 到 校 上 课 或 集 体 补 课, 更 不 得 收 费 上 课 有 偿 补 课, 不 得 强 制 学 生 购 买 教 辅 资 料 十 学 校 装 备 和 采 购 工 作 要 按 山 东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标 准 和 相 应 规 章 制 度, 规 范 工 作 流 程, 不 得 未 经 申 报 和 审 批 擅 自 购 置 教 育 仪 器 装 备 对 于 已 配 备 仪 器, 要 做 好 资 产 登 记 造 册, 注 重 管 理 使 用 和 维 护 保 养 第 三 部 分 学 生 管 理 一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在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划 定 的 服 务 区 域, 组 织 招 收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认 真 完 成 义 务 教 育 二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坚 持 免 试 入 学 制 度,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的 考 试 ( 含 笔 试 和 面 试 ) 录 取 新 生 三 各 学 校 要 严 格 控 制 教 学 班 额, 小 学 每 班 不 超 过 45 人, 初 中 每 班 不 超 过 50 人, 若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超 出 班 额 进 行 招 生 或 者 转 学, 需 向 区 教 育 局 申 报, 审 批 通 过 后 方 可 予 以 执 行 四 坚 持 均 衡 公 平 配 置 教 育 资 源, 不 得 以 任 何 名 义 在 校 内 分 设 重 点 班 和 特 色 班 分 层 次 班 等, 未 经 区 教 育 局 审 批, 不 准 设 立 实 验 班, 不 得 收 取 与 入 学 挂 钩 的 各 种 名 目 的 择 校 费 捐 资 助 学 款 五 加 强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做 好 学 生 入 学 转 学 休 学 复 学 毕 业 和 在 校 生 巩 固 等 工 作 有 积 极 有 效 的 控 辍 保 学 措 施, 确 保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依 法 完 成 义 务 教 育, 提 高 巩 固 率 减 少 辍 学 率 六 学 校 坚 持 万 名 教 师 访 万 家 活 动, 实 行 6 个 必 访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帮 扶 困 难 学 生 的 工 作 机 制, 给 予 困 难 学 生 更 多 的 关 心 和 帮 助, 不 让 3
4 一 名 学 生 因 家 庭 贫 困 而 辍 学 七 学 校 对 学 生 有 完 善 的 奖 惩 制 度, 对 品 学 兼 优 的 学 生 给 予 表 彰, 树 立 典 范 对 违 反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的 学 生 给 予 正 确 引 导 和 批 评 教 育,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不 得 开 除 或 者 以 劝 退 方 式 变 相 开 除 未 成 年 学 生 八 全 面 实 施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制 度, 公 平 公 正 的 评 价 每 一 位 学 生 中 小 学 学 生 学 业 成 绩 评 定 实 行 等 级 制, 初 中 实 行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制 度 第 四 部 分 学 籍 管 理 一 管 理 人 员 和 设 备 要 求 学 校 要 安 排 认 真 负 责 且 熟 知 业 务 的 专 人 或 兼 职 人 员 管 理 学 籍 ; 配 备 学 籍 管 理 专 用 电 脑, 能 连 接 互 联 网, 确 保 数 据 顺 利 上 传 申 报 区 教 育 局 教 育 科 将 定 期 根 据 各 学 校 学 籍 管 理 员 贯 彻 执 行 山 东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等 相 关 规 定, 在 日 常 基 础 数 据 统 计 系 统 操 作 学 籍 变 更 新 生 录 入 等 繁 杂 的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中 做 出 的 成 绩 进 行 评 价, 对 工 作 突 出 的 先 进 个 人 予 以 表 彰 二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细 则 根 据 山 东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及 济 南 市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电 子 学 籍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为 规 范 我 区 的 中 小 学 学 籍 管 理, 特 制 定 我 区 中 小 学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细 则 ( 一 ) 转 学 1. 转 学 的 几 种 情 况 (1) 转 学 至 户 籍 地 要 求 能 够 提 供 转 入 区 县 学 区 的 房 产 和 户 口 证 明 ( 指 济 南 市 区 内 ), 济 南 市 区 以 外 只 提 供 户 口 即 可 (2) 学 区 内 购 房 造 成 上 学 不 便 转 学 要 求 提 供 监 护 人 在 该 学 区 的 房 产 证 或 购 房 合 同 (3)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子 女 转 入 我 区 定 点 学 校 : 符 合 条 件 的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子 女, 从 外 地 转 学 到 定 点 学 校 要 求 提 供 以 下 证 件 :(1) 在 济 暂 住 证 ( 一 年 以 上, 含 一 年 ) 原 籍 户 口 父 母 身 份 证 (2) 由 劳 动 部 门 出 4
5 具 的 用 工 合 同 或 自 己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五 险 的 缴 费 单 据 ( 一 年 以 上, 含 一 年 ) (3) 在 济 南 居 住 一 年 以 上 ( 含 一 年 ) 的 证 明 ( 社 区 或 居 委 会 开 具 ) 或 房 产 证 购 房 合 同 (4) 原 籍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外 出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的 证 明 信 (4) 在 天 桥 辖 区 内 工 作 或 者 居 住 的 现 役 军 人 子 女 转 学 要 求 提 供 军 官 证 单 位 证 明 信 户 口 居 住 证 明 (5) 金 融 机 构 引 进 高 级 管 理 人 才 的 子 女 转 学 要 求 提 供 市 人 社 局 出 具 的 引 进 人 才 文 件 ( 上 有 引 进 人 才 姓 名 ) 和 户 口 本 住 房 证 明 (6) 区 直 教 育 系 统 的 直 系 子 女 在 天 桥 区 内 转 学 要 求 提 供 单 位 证 明 信 教 师 资 格 证 户 口 本 等 相 关 材 料 2. 转 学 的 相 关 要 求 (1) 只 能 同 年 级 办 理 转 学, 除 休 学 ( 复 学 ) 外, 不 得 随 意 降 级 ; 毕 业 年 级 学 生 冻 结 档 案, 一 般 不 办 理 转 学 ; 本 区 内 一 般 不 办 理 转 学 ; 每 年 3 月 和 9 月 两 次 集 中 办 理 转 学 相 关 手 续 (2) 严 格 控 制 班 额, 小 学 45 人, 中 学 50 人, 一 般 情 况 下, 超 出 规 定 班 额, 不 得 招 收 转 学 生, 学 区 内 转 入 例 外 热 点 学 校 和 超 班 额 学 校 招 收 转 入 生 必 须 提 前 申 报 区 教 育 局 教 育 科, 经 分 管 局 长 局 长 同 意 后 办 理 转 学 手 续 并 入 学 (3) 学 校 不 得 擅 自 分 班 和 合 班, 学 校 要 提 出 申 请, 区 教 育 局 审 批 同 意 后, 再 按 照 批 复 的 方 案 予 以 合 班 分 班, 杜 绝 电 子 档 案 与 实 际 班 数 人 数 不 相 符 的 情 况 发 生 (4) 办 理 转 学 手 续 时, 由 学 校 学 籍 管 理 人 员 带 齐 材 料 统 一 办 理, 不 得 让 家 长 自 己 到 教 育 局 办 理 转 学 手 续 ( 二 ) 休 学 与 复 学 1. 休 学 (1) 学 生 因 病 需 长 期 治 疗, 可 由 本 人 或 其 家 长 ( 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持 县 级 ( 含 县 级 ) 以 上 医 院 证 明 病 例 和 三 个 月 以 上 相 关 医 疗 费 用 单 据 到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学 校 审 查 同 意 并 报 上 级 学 籍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核 准 后 准 予 休 学 5
6 毕 业 年 级 一 般 不 办 理 休 学 (2) 患 有 传 染 疾 病 或 患 有 县 级 以 上 医 疗 单 位 认 为 不 能 使 其 在 学 校 进 行 正 常 学 习 疾 病 的 学 生, 学 校 可 为 其 办 理 休 学 手 续 (3) 休 学 期 限 一 般 为 一 年 学 生 休 学 期 间, 保 留 学 籍 休 学 期 满 仍 不 能 复 学 者, 应 当 持 县 级 ( 含 县 级 ) 以 上 医 院 证 明, 续 办 休 学 手 续 2. 复 学 学 生 休 学 期 满 需 要 复 学 者, 应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经 县 级 ( 含 县 级 ) 以 上 医 院 出 具 康 复 证 明, 学 校 审 查 核 准, 报 上 级 学 籍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后, 方 可 复 学 ( 三 ) 转 学 流 程 到 转 出 学 校 领 取 转 学 证 及 回 执 转 入 学 校 盖 章 转 入 区 县 教 育 局 教 育 科 盖 章 转 出 学 校 盖 章 转 出 区 县 教 育 局 教 育 科 盖 章 4 个 章 俱 全, 转 学 证 留 转 入 学 校, 回 执 留 转 出 学 校 双 方 学 校 到 教 育 局 教 育 科 办 理 书 面 转 学 手 续 ( 需 附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 电 子 学 籍 异 动 双 方 教 育 局 进 行 电 子 学 籍 审 核 第 五 部 分 国 际 生 态 学 校 和 各 级 绿 色 学 校 创 建 和 管 理 工 作 国 际 生 态 学 校 项 目 是 国 际 环 境 教 育 基 金 会 (FEE) 在 全 球 范 围 开 展 的 环 境 教 育 项 目 之 一, 是 一 个 专 为 学 校 设 计 的 面 向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教 育 项 目 其 目 标 是 通 过 课 堂 学 习 和 在 校 内 外 开 展 行 动, 提 升 学 生 对 可 持 续 发 展 问 题 的 理 解, 并 增 强 他 们 对 促 进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意 识 和 能 力 项 目 鼓 励 青 少 年 采 取 积 极 的 行 动, 按 照 七 步 法 ( 即 建 立 生 态 学 校 委 员 会 开 展 环 境 评 审 制 定 行 动 计 划 监 测 和 评 估 与 课 程 建 立 联 系 开 展 社 会 宣 传 和 参 与 制 定 生 态 规 章 ) 的 要 求, 使 自 己 的 学 校 按 照 对 环 境 友 好 的 方 式 运 行,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学 校 所 产 生 的 有 害 的 环 境 影 响, 从 而 使 生 态 学 校 成 为 我 国 建 设 生 态 文 明 的 典 范 每 年 6 月 成 员 学 校 可 以 申 请 国 际 生 态 学 校 绿 旗 荣 誉, 有 效 期 一 年 此 后, 获 得 绿 旗 的 学 校 每 年 6 月 须 申 请 当 年 的 绿 旗 荣 誉 国 际 生 态 学 校 项 目 已 经 成 为 全 球 学 校 参 与 环 境 保 护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最 6
7 大 的 旗 舰 项 目, 被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和 联 合 国 环 境 署 充 分 肯 定, 并 作 为 联 合 国 可 持 续 发 展 教 育 十 年 计 划 杰 出 范 例 我 区 在 获 得 省 级 绿 色 学 校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学 校 自 主 发 展 需 求, 推 荐 参 加 国 际 生 态 学 校 创 建, 区 教 育 局 对 获 得 创 建 资 格 的 学 校 设 立 专 项 资 金 予 以 扶 持 绿 色 学 校 分 为 国 家 级 省 级 市 级, 由 各 级 环 保 局 和 教 育 局 联 合 推 荐 评 选 和 表 彰, 上 一 级 绿 色 学 校 必 须 在 下 一 级 绿 色 学 校 中 产 生, 每 两 年 申 报 创 建, 每 两 年 进 行 一 次 复 评 有 创 建 各 级 绿 色 学 校 的 单 位 需 按 照 创 建 绿 色 学 校 考 评 标 准 提 前 做 好 创 建 准 备 工 作, 于 学 年 初 向 教 育 科 提 出 申 请 创 建, 创 建 学 校 要 提 前 做 好 预 算 和 工 作 计 划, 按 照 计 划 分 层 次 有 条 不 紊 的 开 展 丰 富 多 彩 环 保 教 育 活 动, 学 生 参 与 率 高 学 校 将 环 境 教 育 进 课 堂, 保 证 课 时 保 证 质 量, 注 重 过 程 性 材 料 积 累, 能 将 保 护 环 境 行 为 引 申 至 社 会 社 区 和 家 庭 在 创 建 过 程 中 师 生 在 低 碳 保 护 环 境 意 识 上 得 到 进 一 步 加 强, 爱 绿 护 绿 爱 护 环 境 蔚 然 成 风, 校 园 面 貌 和 周 边 环 境 得 到 极 大 改 善, 取 得 良 好 效 果 的 学 校, 经 区 教 育 局 环 保 局 联 合 推 荐, 由 相 应 的 省 市 区 局 评 估 验 收 组 现 场 检 查 验 收, 验 收 合 格 的 学 校, 授 予 绿 色 学 校 荣 誉 称 号, 并 颁 发 奖 牌 命 名 后 的 各 级 绿 色 学 校 第 二 年 都 有 抽 检 复 评 任 务, 通 过 实 地 查 看 材 料 检 查 现 场 验 收 等 方 式, 教 育 局 联 合 环 保 局 以 正 式 文 件 的 形 式 公 布 验 收 结 果, 对 于 不 达 标 学 校, 限 期 整 改, 整 改 仍 不 达 标 学 校, 予 以 摘 牌 各 级 绿 色 学 校 创 建 工 作 是 济 南 市 生 态 城 市 建 设 项 目 重 要 内 容 之 一, 教 育 系 统 作 为 天 桥 区 26 个 创 建 单 位 之 一, 必 须 完 成 的 指 标 和 任 务 如 下 : 一 各 学 校 要 积 极 开 展 绿 色 学 校 创 建 工 作, 省 市 级 绿 色 学 校 复 审 达 标 率 大 于 或 等 于 95%, 每 年 树 立 1-2 个 绿 色 学 校 典 型 二 加 强 中 小 学 环 境 教 育, 开 足 环 境 教 育 课 时, 中 小 学 普 及 率 为 100% 三 结 合 学 校 校 园 文 化 建 设, 合 理 布 局, 提 高 生 均 绿 化 面 积 四 开 展 形 式 多 样 的 环 保 教 育 活 动, 提 高 师 生 的 低 碳 环 保 意 识 7
8 第 六 部 分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与 管 理 工 作 根 据 省 市 规 范 化 学 校 创 建 精 神, 为 加 强 我 区 各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创 建 工 作, 特 制 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与 管 理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如 下 : 自 开 展 的 规 范 化 学 校 创 建 工 作 以 来, 各 级 规 范 学 校 的 创 建 评 估 工 作 坚 持 以 评 促 建 以 评 促 改 以 评 促 管 评 建 结 合 重 在 建 设 的 方 针, 推 动 了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校 素 质 教 育 的 实 施, 促 进 了 基 础 教 育 整 体 水 平 的 提 升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规 范 化 学 校 的 建 设 与 管 理, 全 面 提 高 天 桥 区 规 范 化 学 校 的 水 平, 促 进 我 区 基 础 教 育 均 衡 协 调 发 展, 提 出 以 下 指 导 意 见, 望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一 充 分 认 识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与 管 理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 一 )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与 管 理 工 作 对 于 引 导 基 础 教 育 进 一 步 更 新 教 育 观 念, 加 快 素 质 教 育 实 施 步 伐 具 有 积 极 的 促 进 作 用 规 范 化 学 校 创 建 管 理 与 评 估 的 过 程, 有 利 于 促 进 传 统 教 育 观 念 向 现 代 教 育 观 念 的 转 变, 促 进 广 大 中 小 学 校 和 广 大 教 育 工 作 者 更 好 地 树 立 新 的 人 才 观 教 育 观 和 质 量 观, 全 面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 二 )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与 管 理 工 作 对 于 提 升 学 校 办 学 水 平, 全 面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具 有 重 要 的 推 动 作 用 有 助 于 学 校 健 全 和 完 善 各 种 规 章 制 度, 规 范 办 学 行 为, 加 强 德 育 管 理 教 学 管 理 后 勤 管 理 等 全 方 位 的 管 理 ; 有 助 于 培 养 一 支 教 育 观 念 先 进 教 育 思 想 端 正 教 育 方 法 创 新 教 育 管 理 规 范 工 作 作 风 过 硬 的 领 导 队 伍 ; 有 助 于 锻 炼 一 批 勇 于 探 索 锐 意 改 革 热 爱 学 生 业 务 求 精 师 德 高 尚 的 教 师 队 伍 ; 有 助 于 促 进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等 方 面 的 全 面 发 展 ( 三 ) 继 续 做 好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与 管 理 工 作 是 贯 彻 落 实 义 务 教 育 法, 推 动 基 础 教 育 均 衡 协 调 发 展, 依 法 增 加 教 育 投 入, 规 范 办 学 行 为, 不 断 改 善 办 学 条 件, 提 高 学 校 管 理 水 平 的 有 效 措 施, 有 利 于 推 动 课 程 改 革 工 作 的 顺 利 实 施, 并 为 其 创 造 良 好 的 环 境 和 条 件 二 进 一 步 明 确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与 管 理 工 作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目 标 任 务 8
9 ( 一 )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与 管 理 工 作 的 指 导 思 想 是 : 紧 紧 围 绕 基 础 教 育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目 标 任 务, 坚 持 从 实 际 出 发, 本 着 从 严 要 求, 严 格 把 握, 以 评 估 促 建 设, 以 建 设 促 发 展 的 原 则, 实 行 分 级 管 理 和 动 态 管 理, 加 强 指 导, 明 确 责 任, 努 力 把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搭 建 成 为 促 进 天 桥 区 基 础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的 平 台 ( 二 )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工 作 的 具 体 目 标 是 : 按 照 天 桥 区 基 础 教 育 实 际, 力 争 所 有 中 小 学 办 学 条 件 达 到 山 东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标 准 化 要 求,60% 以 上 的 中 小 学 基 本 达 到 市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标 准, 及 时 调 整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创 建 规 划, 争 取 30% 左 右 的 中 小 学 基 本 达 到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标 准 ( 三 )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与 管 理 工 作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与 管 理 工 作 要 同 更 新 教 育 观 念,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规 范 教 育 管 理,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结 合 起 来 适 应 新 时 代 的 要 求, 端 正 教 育 思 想, 转 变 教 育 观 念, 改 革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教 育 内 容 和 教 学 方 法, 全 面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 进 一 步 规 范 办 学 行 为, 减 轻 学 生 过 重 的 课 业 负 担, 克 服 片 面 追 求 升 学 率 和 单 纯 以 升 学 率 作 为 评 价 教 育 工 作 的 唯 一 指 标 的 错 误 倾 向 ; 加 强 校 园 文 化 建 设, 开 展 丰 富 多 彩 的 文 体 活 动 和 社 会 活 动, 为 素 质 教 育 的 实 施 创 设 良 好 的 氛 围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与 管 理 工 作 要 同 基 础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结 合 起 来 区 教 育 局 工 作 重 点 放 在 两 个 方 面 : 优 势 学 校 办 学 条 件 的 不 断 改 善 ; 薄 弱 学 校 改 造 步 伐 的 不 断 加 快 从 教 育 思 想 办 学 条 件 学 校 管 理 等 各 个 环 节 入 手, 调 动 各 方 面 的 积 极 性, 使 优 势 学 校 成 为 特 色 学 校, 由 优 变 特 ; 使 薄 弱 学 校 尽 快 改 变 现 状, 由 弱 变 强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与 管 理 工 作 要 做 到 统 筹 兼 顾 统 筹 学 校 的 规 模 与 效 益, 引 导 学 校 注 重 内 涵 发 展 ; 区 教 育 局 将 统 筹 城 乡 和 区 域 之 间 规 范 化 学 校 的 协 调 发 展, 因 地 制 宜, 分 层 规 划, 分 类 指 导, 分 步 推 进 既 要 坚 持 均 衡 协 调 发 展, 又 要 区 别 不 同 的 情 况 提 出 不 同 的 规 范 化 学 校 创 建 工 作 目 标 和 任 务 9
10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与 管 理 工 作 要 同 课 程 改 革 工 作 结 合 起 来 新 课 程 标 准 对 学 校 硬 件 设 施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要 以 此 为 契 机, 摒 弃 那 种 满 足 于 已 经 进 入 规 范 化 学 校 行 列 的 错 误 观 念, 认 真 对 照 课 程 标 准 的 要 求, 进 一 步 完 善 学 校 各 项 教 学 设 施, 充 分 发 挥 这 些 设 施 的 功 能, 提 高 它 们 的 利 用 率, 为 课 程 改 革 和 有 效 课 堂 提 供 坚 实 的 保 障 三 进 一 步 加 强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与 管 理 工 作 的 措 施 ( 一 ) 明 确 分 级 管 理 责 任, 实 行 管 理 重 心 下 移 区 教 育 局 在 继 续 做 好 省 市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的 建 设 与 管 理 工 作, 进 一 步 修 改 和 完 善 评 估 验 收 程 序 和 办 法 的 基 础 上, 加 大 培 训 力 度, 准 确 把 握 各 类 规 范 化 学 校 的 建 设 标 准, 认 真 组 织 好 评 估 验 收 和 管 理 指 导 工 作, 不 断 总 结 经 验, 加 大 对 薄 弱 学 校 的 支 持 力 度, 注 重 常 规 管 理, 对 已 命 名 规 范 化 学 校 逐 步 更 新 陈 旧 仪 器 装 备, 促 进 内 涵 提 升, 努 力 使 更 多 的 学 校 达 到 规 范 化 学 校 的 标 准 ( 二 )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省 教 育 厅 和 市 教 育 局 对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的 评 估 验 收 工 作 确 定 为 每 两 年 一 次, 对 年 满 五 年 的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的 进 行 复 评 复 评 和 抽 查 工 作 将 根 据 评 估 验 收 通 过 的 年 限, 参 照 新 的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标 准 分 批 进 行 对 不 符 合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标 准, 存 在 严 重 的 不 规 范 办 学 行 为 的 学 校 限 期 进 行 整 改, 整 改 不 到 位 的, 取 消 其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称 号 ( 三 ) 结 合 区 情 完 善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标 准 和 指 标 体 系 科 学 处 理 办 学 条 件 中 软 件 和 硬 件 的 权 重 问 题, 鼓 励 学 校 的 特 色 发 展, 引 导 学 校 进 一 步 规 范 办 学 行 为, 统 筹 规 模 和 效 益 的 关 系, 关 注 内 涵 发 展, 全 面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 进 一 步 规 范 评 估 验 收 程 序, 增 强 评 估 验 收 过 程 的 可 操 作 性, 减 少 盲 目 性 和 主 观 性 ( 四 ) 加 大 指 导 力 度, 加 强 培 训 工 作 结 合 本 区 实 际, 做 好 培 训 工 作,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加 强 对 创 建 学 校 的 指 导 力 度, 引 导 学 校 正 确 认 识 创 建 工 作 的 意 义, 重 结 果 更 重 过 程 ; 注 重 硬 件 建 设 更 注 重 管 理 工 作 ; 通 过 创 建 工 作, 努 力 纠 正 学 校 在 办 学 行 为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10
11 四 加 强 领 导, 提 高 认 识, 确 保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与 管 理 工 作 的 顺 利 开 展 ( 一 ) 各 学 校 把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当 作 促 进 学 校 发 展 的 一 个 强 有 力 抓 手, 制 定 切 合 实 际 的 目 标 任 务, 做 到 统 筹 规 划, 分 层 实 施, 循 序 渐 进 ( 二 )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是 新 形 势 下 促 进 基 础 教 育 均 衡 协 调 发 展 的 一 项 重 要 措 施 区 教 育 局 将 加 大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与 管 理 工 作 的 力 度, 进 一 步 更 新 教 育 观 念, 提 升 管 理 水 平 ; 不 断 加 大 投 入, 改 善 办 学 条 件 ; 注 重 发 挥 规 范 化 学 校 的 示 范 和 引 领 作 用, 把 规 范 化 学 校 创 建 工 作 作 为 一 项 重 要 指 标, 纳 入 基 础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评 价 体 系, 推 动 基 础 教 育 均 衡 协 调 发 展 ( 三 ) 各 学 校 要 提 高 对 争 创 规 范 化 学 校 的 认 识, 本 着 实 事 求 是 的 原 则, 认 真 对 照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标 准, 以 评 估 促 建 设, 以 建 设 促 发 展 ; 现 有 规 范 化 学 校 要 进 一 步 更 新 教 育 观 念,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规 范 办 学 行 为, 改 善 办 学 条 件, 不 断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第 七 部 分 关 于 济 南 市 课 程 改 革 先 进 单 位 管 理 办 法 自 2001 年 起, 天 桥 区 按 照 省 市 文 件, 开 始 实 施 义 务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不 断 更 新 教 育 理 念 积 极 实 践 新 课 程, 在 课 程 实 施 课 程 建 设 课 程 评 价 课 程 管 理 教 师 发 展 和 学 生 发 展 等 方 面 取 得 了 显 著 成 绩 为 总 结 和 推 广 课 程 改 革 中 的 成 功 经 验, 扎 实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对 于 全 面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积 极 组 织 新 课 程 实 施, 机 制 健 全, 政 策 配 套, 资 金 保 障, 课 程 改 革 工 作 走 在 本 区 前 列 的 学 校, 市 教 育 局 给 予 济 南 市 课 程 改 革 先 进 单 位 荣 誉 称 号, 有 效 期 为 两 年, 期 满 后 重 新 申 报 验 收, 验 收 合 格 后 取 得 资 格, 对 于 取 得 该 荣 誉 的 学 校, 市 教 育 局 坚 持 在 各 项 评 优 评 先 中 给 予 优 先 的 原 则,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中, 按 照 比 例, 给 予 一 定 的 指 标 生 名 额 奖 励 对 于 每 两 年 一 度 的 济 南 市 课 程 改 革 先 进 单 位 评 比 工 作, 区 教 育 局 成 立 了 教 育 科 牵 头, 相 关 科 室 和 人 员 参 与 的 区 课 改 先 进 单 位 工 作 小 组, 具 体 负 责 我 区 该 项 工 作 创 建 指 导 各 学 校 坚 持 自 主 发 展 和 自 主 申 报 的 原 则, 学 习 并 熟 知 创 建 标 准, 依 据 11
12 实 际 情 况, 查 漏 补 缺, 积 极 开 展 创 建 活 动, 充 分 调 动 广 大 教 师 实 施 课 改 教 书 育 人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促 进 我 区 基 础 教 育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详 见 : 济 南 市 义 务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先 进 学 校 评 选 标 准 ) 第 八 部 分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管 理 办 法 一 总 体 要 求 各 中 小 学 依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积 极 推 进 中 小 学 评 价 与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的 通 知 ( 教 基 号 ), 建 立 和 完 善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制 度, 以 正 确 的 教 育 质 量 观 全 面 评 价 学 生, 全 面 反 映 中 小 学 生 的 发 展 状 况 和 水 平, 实 现 以 校 为 主 突 出 特 色, 以 生 为 主 促 进 发 展 的 目 标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结 果 既 作 为 学 生 在 该 学 段 学 业 是 否 合 格 准 予 毕 业 的 依 据, 也 作 为 升 入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的 参 考 1. 各 中 小 学 要 成 立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其 成 员 应 有 广 泛 的 代 表 性, 由 学 校 校 长 教 师 代 表 学 生 代 表 和 家 长 代 表 组 成, 具 体 制 定 实 施 细 则 和 实 施 程 序, 对 评 价 过 程 进 行 指 导 和 监 督, 解 决 评 价 工 作 中 的 问 题 2. 学 校 本 着 以 校 为 主 突 出 特 色, 以 生 为 主 促 进 发 展 的 评 价 原 则, 工 作 中 要 做 到 四 个 到 位 思 想 到 位 人 员 到 位 措 施 到 位 宣 传 到 位, 充 分 发 挥 评 价 促 进 发 展 的 功 能, 使 评 价 过 程 成 为 促 进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发 展 与 提 高 的 过 程, 确 保 评 价 结 果 阳 光 公 平 公 正 社 会 公 认 度 高, 促 学 生 发 展 学 校 提 升 让 家 长 满 意 3. 构 建 学 生 日 常 学 习 成 绩 等 级 评 价 和 学 生 基 础 性 发 展 目 标 评 价 体 系 要 求 中 小 学 分 层 次 分 年 级 制 定 详 细 的 评 价 方 案, 既 要 注 意 统 一 要 求, 更 要 关 注 个 体 差 异 和 不 同 发 展 需 求, 为 所 有 学 生 建 立 成 长 记 录 手 册, 全 面 客 观 地 反 映 学 生 的 成 长, 分 别 按 照 学 期 学 年 进 行 阶 段 性 评 价 和 学 生 毕 业 时 终 结 性 评 价 二 实 施 要 求 和 管 理 办 法 ( 一 )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初 中 学 生 评 价 12
13 根 据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精 神, 改 革 初 中 学 生 成 长 评 价 制 度, 初 中 学 校 充 分 发 挥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和 平 台 的 功 能, 记 录 初 中 学 生 成 长 过 程 中 所 思 所 学 所 得 所 获, 公 平 公 正 的 评 价 每 一 位 学 生, 并 形 成 评 价 结 果, 作 为 报 考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的 依 据, 切 实 改 变 以 往 学 生 评 价 由 果 寻 因 的 模 式, 让 评 价 体 系 标 准 体 现 在 学 校 教 育 的 全 过 程, 使 学 生 日 常 教 育 工 作 有 据 可 依, 使 学 生 自 我 约 束 有 标 可 寻 初 中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制 度 由 学 生 日 常 学 习 成 绩 基 础 性 发 展 目 标 评 价 成 绩 和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成 绩 三 部 分 组 成, 初 中 学 生 必 须 达 到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相 关 要 求 方 可 毕 业 1. 学 生 日 常 学 习 成 绩 学 生 日 常 学 习 成 绩 是 对 初 中 学 生 三 年 各 学 科 学 习 成 绩 的 阶 段 性 和 过 程 性 评 价, 由 学 生 的 课 堂 表 现 作 业 表 现 小 组 学 习 活 动 参 与 出 勤 以 及 期 末 考 试 测 评 等 内 容 组 成 学 生 日 常 学 习 成 绩 采 用 等 级 评 价, 分 为 A( 优 秀 ) B( 良 好 ) C( 合 格 ) D( 不 合 格 ) 四 个 等 级 公 布 每 校 每 科 A ( 优 秀 ) 等 级 的 学 生 数 原 则 上 控 制 在 全 校 该 年 级 学 生 总 数 的 25% 至 30% 范 围 内 学 生 的 日 常 学 习 成 绩 是 学 生 毕 业 及 升 学 的 重 要 依 据,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毕 业 领 取 义 务 教 育 证 书, 其 日 常 学 习 成 绩 每 门 均 须 达 到 C 级 ( 含 C 级 ) 以 上 等 级 ; 达 不 到 要 求 的 学 生 可 以 参 加 补 考, 补 考 工 作 由 各 初 中 学 校 负 责 统 一 组 织, 补 考 成 绩 达 不 到 C 级 的 考 生 不 得 领 取 义 务 教 育 证 书 初 中 生 物 物 理 化 学 实 验 能 力 考 查 等 级 为 C( 含 C 级 ) 级 以 上 的 学 生 方 可 报 考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2. 基 础 性 发 展 目 标 评 价 成 绩 建 立 初 中 学 生 基 础 性 发 展 目 标 评 价 制 度 学 生 基 础 性 发 展 目 标 评 价 要 坚 持 内 容 全 面 主 体 多 元 方 法 多 样 注 重 过 程 结 果 客 观 的 原 则, 评 价 内 容 依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积 极 推 进 中 小 学 评 价 与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的 通 知 ( 教 基 号 ) 中 提 出 的 道 德 品 质 公 民 素 养 学 习 能 力 交 流 与 合 作 运 动 与 健 康 审 美 与 表 现 等 6 个 目 标 要 求, 评 价 结 果 包 括 等 级 和 综 合 评 语 两 部 分 学 生 基 础 性 发 展 目 标 评 价 以 一 个 学 期 为 一 个 评 定 时 段, 在 初 中 第 六 学 期 依 据 学 生 三 个 学 年 基 础 性 发 展 目 标 总 体 表 现, 按 照 A( 优 13
14 秀 ) B( 良 好 ) C( 合 格 ) D( 不 合 格 )4 个 等 级 确 定 基 础 性 发 展 目 标 总 评 成 绩, 等 级 为 A( 优 秀 ) 的 学 生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过 该 校 初 三 年 级 学 生 总 数 的 25% 综 合 评 语 由 班 主 任 在 征 求 其 他 任 课 教 师 意 见 并 汇 总 全 班 同 学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对 每 个 学 生 做 出 描 述 性 评 价 基 础 性 发 展 目 标 评 价 成 绩 将 作 为 学 生 毕 业 及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的 重 要 依 据, 该 成 绩 为 C( 含 C 级 ) 以 上 等 级 的 学 生 可 领 取 义 务 教 育 证 书, 并 可 报 考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基 础 性 发 展 目 标 评 价 具 体 工 作 由 各 初 中 学 校 组 织 实 施 各 初 中 学 校 要 突 出 学 校 的 办 学 特 色 和 德 育 要 求, 促 进 学 生 的 全 面 发 展 为 加 强 管 理, 确 保 基 础 性 发 展 目 标 评 价 成 绩 的 公 开 公 正, 每 年 8 月 15 日 前, 将 在 校 初 一 初 二 年 级 学 生 基 础 性 发 展 目 标 评 价 成 绩 公 示 后 的 结 果 上 报 区 教 育 局 教 育 科 备 档 3.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成 绩 义 务 教 育 初 中 阶 段 实 行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制 度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是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的 终 结 性 考 试,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成 绩 将 全 面 准 确 地 反 映 学 生 在 学 科 学 习 方 面 所 达 到 的 水 平 初 中 阶 段 学 生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科 目 中 生 物 地 理 信 息 技 术 思 想 品 德 历 史 学 科 采 取 等 级 考 核 评 价 方 式 考 核 等 级 分 A( 优 秀 ) B( 良 好 ) C( 合 格 ) D( 不 合 格 )4 个 等 级 公 布 生 物 地 理 信 息 技 术 思 想 品 德 历 史 学 科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等 级 为 D 级 的 不 能 被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录 取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等 学 科 采 用 分 数 考 核 评 价 方 式, 其 中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各 120 分 ( 英 语 含 听 力 20 分 ), 物 理 化 学 共 150 分 ( 其 中 物 理 90 分 化 学 60 分 ), 体 育 60 分, 学 业 水 平 文 化 课 总 成 绩 为 570 分 ( 二 )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小 学 生 评 价 鼓 励 小 学 充 分 展 现 学 校 特 色, 评 价 方 式 呈 现 多 样 性, 实 行 多 层 次 多 尺 子 多 角 度 评 价, 坚 持 发 展 性 评 价 检 测 评 价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既 要 重 视 结 果 评 价, 更 要 注 重 过 程 评 价, 关 注 学 生 进 步 和 发 展 状 况 ; 坚 持 学 生 自 我 评 价 原 则, 重 视 体 现 学 生 对 自 己 成 长 发 展 的 自 我 评 价, 以 引 导 学 生 学 会 自 我 诊 断 自 我 反 思 ; 坚 持 多 主 体 评 价, 学 生 本 人 同 学 和 教 师 都 是 评 价 的 主 体, 重 视 调 动 学 生 在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过 程 中 的 主 动 性, 同 时, 吸 纳 家 14
15 长 社 会 的 评 价 意 见 1. 以 成 长 记 录 册 为 基 础, 各 小 学 建 立 具 有 特 色 小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体 系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指 标 要 反 映 小 学 生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德 智 体 美 诸 方 面 的 综 合 素 质 及 个 性 发 展 的 关 键 指 标, 各 指 标 的 具 体 评 价 内 容 与 标 准 在 成 长 记 录 册 上 要 有 详 细 的 评 价 和 记 录 要 求 在 综 合 评 价 的 基 础 上, 增 设 突 出 表 现 或 特 长 记 录 栏, 概 述 性 表 述 学 生 思 想 品 德 突 出 表 现 和 兴 趣 特 长 突 出 表 现 2. 重 视 学 生 自 评 和 同 学 互 评 在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中 的 作 用 学 生 互 评 应 采 取 班 级 互 评 或 小 组 ( 队 ) 互 评 等 形 式, 班 级 评 价 由 班 主 任 本 班 任 课 教 师 学 生 家 长 等 成 员 组 成, 班 级 评 价 小 组 成 员 要 重 视 以 学 生 发 展 为 本, 把 握 每 一 位 学 生 的 心 态 身 体 心 理 的 发 展 状 况, 科 学 综 合 地 做 好 学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工 作, 做 到 有 日 常 记 录 积 累, 有 个 案 分 析 指 导 等, 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3. 小 学 各 年 级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可 由 学 校 根 据 学 生 生 理 心 理 特 点, 制 订 实 施 办 法, 积 极 稳 妥 推 进 4. 要 加 强 评 价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诚 信 教 育,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和 诚 信 原 则, 加 强 民 主 监 督, 接 受 家 长 和 学 生 质 询, 及 时 解 决 评 价 工 作 中 的 问 题 第 九 部 分 天 桥 区 教 育 系 统 装 备 管 理 办 法 教 育 装 备 由 通 用 教 学 设 备 学 科 专 用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设 备 图 书 资 料 设 备 及 办 公 生 活 设 备 组 成 天 桥 区 严 格 执 行 山 东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标 准 ( 试 行 ) 的 要 求, 中 小 学 教 育 装 备, 在 满 足 学 校 管 理 工 作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基 本 需 求 的 基 础 上, 不 断 推 进 现 代 教 育 装 备, 加 强 培 训 优 化 管 理, 在 促 进 教 学 手 段 现 代 化, 推 进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加 快 教 学 改 革,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等 方 面 都 发 挥 促 进 作 用 为 使 我 区 教 育 装 备 工 作 科 学 规 范 的 进 行, 在 均 衡 公 平 的 基 础 上, 促 进 我 区 办 学 水 平 不 断 提 升, 现 制 定 天 桥 区 教 育 装 备 管 理 办 法 15
16 第 一 章 配 备 完 善 教 育 装 备 预 算 申 报 制 度, 实 现 有 规 划 有 审 核 科 学 合 理 的 配 备 流 程 学 校 要 落 实 本 单 位 发 展 规 划, 在 现 有 装 备 基 础 上, 对 每 年 的 装 备 配 备 和 维 修 更 新 进 行 科 学 合 理 的 规 划, 作 为 制 定 装 备 预 算 的 基 础 每 年 度 末 申 报 第 二 年 装 备 采 购 预 算, 根 据 审 批 结 果 在 来 年 有 序 进 行 装 备 采 购 的 相 关 工 作 教 育 局 将 依 据 学 校 装 备 预 算 批 复 结 果 对 学 校 装 备 采 购 行 为 进 行 审 批 年 终 教 育 局 将 根 据 学 校 实 际 采 购 结 果 对 学 校 预 算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科 学 预 算 准 确 统 计, 进 行 各 项 专 项 资 金 集 中 配 备 工 作 针 对 省 市 级 各 种 阶 段 性 专 项 配 备 工 作, 教 育 局 教 育 科 将 汇 总 并 审 查 学 校 申 报 配 备 数 据, 合 理 制 定 预 算, 申 请 配 备 资 金, 经 区 教 育 局 审 批 同 意 后, 组 织 相 关 项 目 的 采 购 招 标 配 备 验 收 工 作 各 学 校 要 根 据 专 项 配 备 的 要 求, 做 好 数 据 的 审 核 申 报 工 作, 根 据 做 到 科 学 合 理 准 确 无 误 执 行 天 桥 区 教 育 系 统 资 产 调 拨 制 度 和 工 作 流 程, 合 理 调 配 教 育 装 备 资 源, 提 高 设 备 使 用 效 益, 节 约 装 备 资 金 单 位 闲 置 资 产 需 要 调 拨 的, 向 教 育 局 教 育 科 提 交 调 拨 申 请 ; 经 工 作 人 员 实 地 查 看, 确 认 申 请 信 息 属 实, 将 根 据 全 区 各 单 位 相 关 资 产 的 配 备 情 况, 协 调 需 要 的 单 位 予 以 接 收 ; 教 育 科 出 具 固 定 资 产 调 拨 说 明, 提 交 教 育 局 计 财 科 备 案, 作 为 学 校 间 履 行 固 定 资 产 调 拨 手 续 的 凭 据 ; 学 校 间 自 行 协 商 进 行 闲 置 资 产 调 拨 的, 须 向 教 育 局 教 育 科 提 交 调 拨 申 请 第 二 章 管 理 教 育 装 备 管 理 工 作 要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科 学 化 现 代 化, 使 教 育 装 备 的 使 用 效 益 得 到 充 分 发 挥 学 校 应 分 工 明 确, 装 备 工 作 中 校 长 是 第 一 责 任 人, 具 体 工 作 由 后 勤 分 管 副 校 长 主 任 和 相 关 科 室 依 次 执 行 学 校 根 据 教 育 局 各 项 功 能 室 管 理 制 度 制 定 符 合 自 身 实 际 的 管 理 制 度, 张 贴 悬 挂 并 严 格 执 行 学 校 要 落 实 装 备 的 领 用 借 还 损 坏 赔 偿 维 护 保 养 报 损 等 相 关 制 度, 完 善 管 理 人 员 账 物 清 查 交 接 制 度, 严 格 执 行 装 备 清 查 制 度, 分 管 领 导 每 学 期 结 束 后 要 组 织 管 理 人 员 对 各 功 能 室 器 材 进 行 清 查 学 校 要 明 确 装 备 管 理 人 员 工 作 量 考 核 办 法 制 定 相 关 奖 惩 制 度 16
17 要 建 设 一 支 与 教 育 现 代 化 信 息 化 相 适 应 的 教 育 装 备 队 伍 学 校 要 按 照 要 求, 配 齐 配 好 实 验 室 图 书 馆 网 络 中 心 等 专 业 教 师 和 功 能 室 管 理 人 员, 实 现 装 备 队 伍 人 员 专 业 化 知 识 化 年 轻 化 ; 区 教 育 局 和 学 校 要 将 装 备 管 理 队 伍 培 训 仪 器 装 备 使 用 和 管 理 作 为 重 点 工 作, 有 计 划 分 期 分 批 地 对 全 区 中 小 学 实 验 员 图 书 馆 工 作 人 员 网 络 管 理 员 教 育 装 备 部 门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岗 位 业 务 培 训, 促 进 教 育 装 备 人 员 的 专 业 成 长, 逐 步 形 成 一 支 懂 教 育, 懂 业 务, 会 管 理 和 相 对 稳 定 素 质 较 高 的 装 备 管 理 队 伍 第 三 章 使 用 学 校 应 大 力 促 进 教 育 装 备 的 应 用, 避 免 出 现 重 装 备 轻 管 理 重 建 设 轻 应 用 的 现 象 要 在 广 大 教 师 中 积 极 推 广 新 设 备 新 技 术 在 教 育 教 学 领 域 的 应 用, 要 以 使 用 促 进 配 备, 以 配 备 推 广 使 用, 充 分 发 挥 教 育 装 备 的 使 用 效 益 学 校 各 功 能 室 ( 实 验 室 图 书 阅 览 室 微 机 室 等 ) 要 对 学 生 和 教 师 实 行 开 放 制 度 各 学 校 要 制 定 合 理 可 行 的 功 能 室 开 放 时 间 计 划 表, 张 贴 悬 挂 开 放 时 间 内 要 有 管 理 教 师 在 场 指 导 前 来 活 动 的 学 生 和 教 师 开 放 时 间 内 同 样 要 遵 照 功 能 室 管 理 的 各 项 制 度 进 行 管 理 和 记 录 第 四 章 考 核 与 表 彰 为 促 进 我 区 教 育 装 备 均 衡 提 升 装 备 管 理 水 平, 区 教 育 局 将 采 取 抽 查 和 定 期 检 查 相 结 合 的 办 法, 每 年 对 学 校 进 行 考 核, 鼓 励 节 约 杜 绝 浪 费, 对 教 育 装 备 配 备 科 学 合 理, 管 理 使 用 规 范 充 分 的 学 校 和 个 人 予 以 表 彰 和 奖 励, 以 此 推 动 高 位 均 衡 下 的 规 范 管 理 1. 教 育 装 备 管 理 先 进 单 位 评 比 标 准 : 学 校 有 明 确 的 学 校 装 备 规 划 和 实 施 方 案, 认 真 落 实 教 育 局 教 育 装 备 管 理 办 法, 学 校 装 备 配 备 工 作 列 入 日 常 议 程, 组 织 到 位 落 实 效 果, 学 校 各 类 装 备 使 用 充 分 注 重 装 备 管 理 队 伍 建 设 装 备 管 理 梯 队 层 次 清 晰, 人 员 配 备 齐 全, 分 工 权 责 明 确 ; 管 理 队 伍 稳 定 ; 有 明 确 的 工 作 量 化 考 核 办 法 奖 惩 措 施 ; 注 重 培 训, 不 断 提 高 装 备 队 伍 的 管 理 能 力 和 水 平 17
18 装 备 管 理 制 度 齐 全, 落 到 实 处, 仪 器 设 备 物 尽 其 用, 学 科 教 师 满 意 率 高 在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标 准 化 建 设 工 作 中 分 工 明 确, 数 据 统 计 准 确, 报 表 递 交 及 时, 学 校 审 核 把 关 严 格, 认 真 组 织 培 训 安 装 验 收 工 作 2. 教 育 装 备 先 进 个 人 评 比 标 准 : 参 评 人 员 范 围 : 学 校 负 责 装 备 工 作 的 分 管 领 导 学 校 实 验 管 理 人 员 功 能 室 管 理 人 员 等 具 有 认 真 负 责 的 工 作 态 度, 所 负 责 设 备 ( 功 能 室 ) 管 理 有 序, 在 学 校 装 备 管 理 人 员 中 起 到 示 范 带 头 作 用 专 业 技 术 过 硬 熟 悉 所 负 责 设 备 ( 功 能 室 ) 的 性 能 和 维 护 方 法, 能 排 除 一 般 的 使 用 故 障 保 证 设 备 完 好 率, 能 培 训 和 指 导 教 师 规 范 使 用 所 管 理 的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到 位 装 备 管 理 梯 队 层 次 清 晰, 分 工 权 责 明 确, 定 期 巡 查 各 功 能 室 管 理 情 况 ;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仪 器 设 备 账 物 相 符, 无 因 管 理 不 当 造 成 仪 器 设 备 丢 失 损 坏 现 象 热 爱 研 究 创 新 意 识 强 不 断 摸 索 创 新 优 质 高 效 的 管 理 办 法 ; 不 断 根 据 工 作 实 际 研 究 开 发 新 的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 不 断 研 究 拓 展 现 有 设 施 设 备 的 应 用 领 域 ; 在 省 市 区 各 级 创 新 教 具 大 赛 中 获 奖 18
19 关 于 天 桥 区 基 础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各 项 评 比 标 准 各 中 小 学 : 先 将 天 桥 区 基 础 教 育 工 作 先 进 单 位 和 个 人 区 学 籍 管 理 先 进 个 人 区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先 进 单 位 区 特 教 工 作 先 进 单 位 及 个 人 的 评 选 标 准 下 发, 望 各 单 位 对 照 标 准, 推 选 和 申 报, 每 年 基 础 教 育 工 作 会 予 以 表 彰 奖 励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一 天 桥 区 基 础 教 育 工 作 先 进 单 位 和 个 人 评 选 标 准 此 项 工 作 为 基 础 教 育 工 作 综 合 荣 誉, 包 括 : 规 范 化 建 设, 校 园 文 化 ( 含 环 境 教 育 ), 中 小 学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工 作, 招 生 工 作 课 程 建 设 教 育 装 备 管 理 和 使 用 学 校 特 色 等 内 容 ; 标 准 如 下 : 1. 学 校 管 理 : 全 面 贯 彻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树 立 正 确 的 教 育 观 人 才 观 和 质 量 观, 以 办 学 条 件 标 准 化 建 设 为 基 础, 以 爱 生 学 校 理 念 为 抓 手, 为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创 设 良 好 的 环 境 条 件, 具 有 自 己 的 办 学 特 色, 办 学 理 念 贯 穿 于 学 校 教 育 管 理 的 全 过 程 ; 根 据 学 校 实 际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确 立 明 确 的 办 学 目 标 和 近 期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发 展 规 划 涵 盖 全 面, 重 点 突 出, 措 施 得 力 ;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健 全 有 效 ; 积 极 探 索 建 立 现 代 学 校 管 理 制 度, 管 理 科 学 规 范, 管 理 工 作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精 细 化, 管 理 手 段 现 代 化 2. 规 范 办 学 行 为 : 严 格 执 行 山 东 省 中 小 学 基 本 管 理 规 范 和 济 南 市 进 一 步 减 轻 中 小 学 生 过 重 课 业 负 担 的 意 见, 坚 决 纠 正 各 种 错 误 的 办 学 行 为 和 教 育 行 为, 抵 制 妨 碍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的 各 种 不 良 影 响, 保 护 学 生 身 心 健 康 发 展 ; 均 衡 分 班, 不 分 快 慢 班 重 点 班 和 特 色 班, 不 自 设 未 经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的 实 验 班 ; 学 校 选 用 教 材 和 教 辅 资 料 符 合 省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有 关 规 定 ; 无 违 规 接 受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推 销 的 教 学 用 书 和 音 像 制 品 现 象 ; 积 极 探 索 减 轻 学 生 课 业 负 担 的 有 效 做 法, 学 生 作 息 时 间 以 及 作 业 量 的 符 合 中 小 学 基 本 管 理 规 范 严 格 执 行 山 东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建 立 纸 质 和 电 子 学 籍 档 案, 学 籍 变 更 管 理 规 范, 有 专 人 负 责 3. 校 园 文 化 建 设 : 学 校 领 导 重 视 校 园 文 化 建 设, 有 校 园 文 化 建 设 整 体 19
20 规 划 工 作 思 路 和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逐 步 形 成 优 良 的 校 风 学 风 教 风 和 学 校 精 神, 学 校 和 学 生 发 展 充 满 活 力 ; 校 园 环 境 绿 化 美 化, 整 洁 美 观 有 序, 校 园 文 化 环 境 注 重 教 育 性 科 学 性 有 特 色, 适 合 不 同 年 龄 段 学 生 特 点 ; 开 展 内 容 丰 富 形 式 活 泼 的 校 园 文 化 活 动, 倡 导 学 生 多 读 书 读 好 书, 营 造 书 香 校 园, 积 极 参 加 各 级 别 的 读 书 活 动 和 征 文 比 赛 学 校 有 固 定 的 展 室 宣 传 栏 或 文 化 长 廊 等 宣 传 教 育 设 施, 给 学 生 和 教 师 予 以 充 分 展 示 的 平 台 4.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 积 极 改 革 学 生 评 价 制 度, 学 生 评 价 制 度 健 全 内 容 符 合 学 生 特 点 凸 显 学 校 特 色, 立 足 学 生 发 展 实 际, 以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和 日 常 学 业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全 面 评 价 学 生, 形 成 了 科 学 评 价 体 系 和 监 控 体 系, 重 视 学 生 自 身 评 价 和 教 师 对 学 生 的 评 价, 强 化 社 会 和 家 长 的 评 价, 建 立 学 生 成 长 档 案, 记 录 学 生 在 校 的 各 项 成 绩 和 表 现, 能 有 效 杜 绝 任 何 方 式 公 布 学 生 考 试 成 绩 和 按 考 试 成 绩 给 学 生 排 名 次 的 现 象 5. 课 程 设 置 与 实 施 :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课 程 方 案 要 求 根 据 省 市 课 程 实 施 标 准, 开 齐 开 足 国 家 地 方 学 校 三 级 课 程, 开 足 课 时 依 据 学 校 实 际, 做 好 学 校 课 程 规 划, 制 订 合 理 的 课 程 开 发 与 实 施 方 案, 学 校 课 程 种 类 数 量 充 足 富 有 特 色 6. 教 育 装 备 采 购 与 管 理 : 建 立 体 育 艺 术 技 术 实 验 图 书 计 算 机 室 等 设 施 设 备 的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使 用 效 率 高, 使 用 记 录 规 范, 各 种 设 备 维 修 及 时, 维 护 良 好, 账 册 与 实 物 相 符, 过 程 性 材 料 齐 全 ; 学 校 采 购 工 作 以 办 学 条 件 标 准 化 建 设 为 依 据, 本 着 必 配 的 原 则, 有 计 划 合 理 采 购, 不 铺 张 浪 费 7. 招 生 工 作 :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市 区 有 关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以 高 度 的 责 任 心 和 使 命 感 切 实 做 好 招 生 工 作, 实 施 阳 光 招 生, 做 到 六 公 开 和 四 统 一 政 策 把 握 精 准, 解 读 到 位, 积 极 为 群 众 排 忧 解 难, 热 情 为 学 生 家 长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安 排 专 人 负 责 接 访 工 作, 热 情 耐 心 真 诚 准 确 地 向 学 生 及 家 长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恪 尽 职 守, 廉 洁 自 律, 自 觉 抵 制 不 正 之 风 以 全 区 大 局 为 重, 无 违 犯 招 生 纪 律 无 随 意 增 加 班 数 和 班 额, 无 弄 虚 作 假 20
21 徇 私 舞 弊 等 行 为 8. 学 校 特 色 : 学 校 在 长 期 的 办 学 过 程 中 积 淀 形 成 了 本 校 独 有 的 优 于 其 它 学 校 的 独 特 优 质 风 貌, 且 特 色 具 有 持 久 性 ; 在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运 行 机 制 教 育 模 式 课 程 建 设 教 学 方 法 特 长 培 养 等 方 面, 体 现 自 己 的 特 色, 对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效 果 显 著, 并 得 到 社 会 及 师 生 的 高 度 认 可 二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先 进 个 人 评 选 标 准 学 籍 是 一 名 学 生 在 学 校 的 凭 证 学 籍 管 理 是 学 校 管 理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学 生 流 动 情 况 各 项 数 据 统 计 和 学 生 综 合 素 养 评 价 的 基 础, 加 强 和 规 范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的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关 系 到 教 育 的 公 平 公 正, 关 系 到 学 生 的 合 法 权 益 能 否 得 到 保 护, 建 立 健 全 学 籍 管 理 运 行 机 制, 进 一 步 规 范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切 实 做 好 中 小 学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有 助 于 有 效 控 制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的 辍 学 率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面 广 量 大, 要 求 度 高, 政 策 性 强, 各 学 校 学 籍 管 理 员 能 积 极 贯 彻 执 行 山 东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的 相 关 规 定, 在 日 常 基 础 数 据 统 计 系 统 操 作 学 籍 变 更 新 生 录 入 等 繁 杂 的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中, 做 了 大 量 扎 实 细 致 富 有 成 效 的 工 作, 确 保 了 我 区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的 规 范 运 作, 提 升 了 学 校 学 籍 管 理 水 平 经 研 究, 决 定 开 展 年 度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学 籍 管 理 管 理 先 进 个 人 评 选 活 动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 一 ) 区 学 籍 管 理 先 工 作 进 个 人 评 选 条 件 : 1. 热 爱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有 强 烈 的 事 业 心 责 任 感, 能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山 东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的 相 关 规 定, 能 够 按 时 保 质 地 完 成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各 项 任 务 ; 2. 学 籍 管 理 员 能 够 熟 练 掌 握 和 使 用 电 子 学 籍 管 理 系 统, 按 要 求 进 行 日 常 业 务 操 作, 新 生 录 入 学 籍 变 更 处 理 等, 对 各 年 级 班 数 人 数 等 信 息 数 据 了 如 指 掌, 做 到 按 时 统 计 准 确 向 上 级 部 门 上 报 有 关 数 据 报 表 等 中 学 管 理 员 按 时 上 报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各 项 信 息 库, 工 作 无 重 大 失 误 3. 遵 守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准 确 界 定 学 生 身 份, 按 程 序 办 21
22 理 学 籍 的 各 项 业 务, 手 续 齐 备, 尽 职 尽 责 遵 守 办 理 时 间, 无 误 完 成 新 生 审 核 录 入 转 出 ( 入 ) 休 复 学 随 班 就 读 和 毕 业 等 工 作 无 弄 虚 作 假 无 借 读 生 双 重 学 籍 不 建 学 籍 等 现 象, 能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控 制 班 额 辍 学 和 非 正 常 流 动 4. 及 时 向 班 主 任 及 学 校 领 导 宣 讲 学 籍 管 理 方 面 的 制 度 要 求, 共 同 配 合 完 成 各 项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 重 视 对 家 长 的 解 释 工 作, 杜 绝 让 家 长 来 局 办 理 业 务 ; 5. 学 生 书 面 学 籍 档 案 管 理 规 范, 学 籍 卡 电 子 档 案 转 学 休 学 复 学 控 辍 保 学 等 档 案 资 料 齐 全 填 写 规 范 及 时 完 整, 档 案 有 专 柜 存 放 能 够 做 到 按 年 度 按 年 级 合 理 分 类 整 理, 条 理 清 楚, 便 于 查 阅 ; 各 材 料 填 写 规 范 正 确, 填 写 齐 全 无 空 项 6. 从 事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必 须 满 两 年 ( 含 两 年 ), 无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无 泄 露 任 何 信 息, 保 证 学 生 信 息 安 全 ( 二 ) 评 选 程 序 和 方 法 1. 学 校 务 必 要 认 真 实 事 求 是 地 对 照 标 准, 结 合 工 作 实 际, 进 行 自 评, 符 合 标 准 后 方 可 自 行 申 报 先 进 个 人 普 通 中 小 学 可 推 荐 一 名, 九 年 一 贯 制 学 校 可 推 荐 两 名 2. 对 照 标 准, 各 中 小 学 申 报 区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先 进 个 人 一 名, 九 年 一 贯 制 学 校 可 申 报 两 名, 区 教 育 局 成 立 评 审 小 组, 根 据 各 校 实 际 工 作 成 绩 业 务 办 理 情 况, 对 学 校 申 报 的 人 员 进 行 再 审 核, 经 局 长 办 公 会 研 究, 最 终 确 定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先 进 个 人 三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工 作 先 进 单 位 评 选 标 准 ( 初 中 学 校 ) ( 一 ) 组 织 领 导 1. 学 校 领 导 高 度 重 视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工 作, 成 立 由 校 长 任 组 长, 相 关 部 门 参 加 的 领 导 小 组, 职 能 分 工 明 确, 责 任 到 人 ; 2.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熟 知 并 认 真 执 行 济 南 市 关 于 实 行 初 中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制 度 深 化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内 容 要 求 和 相 关 的 考 试 政 策, 并 能 正 确 指 导 自 身 工 作, 尤 其 是 在 学 生 日 常 学 习 成 绩 和 基 础 性 22
23 发 展 目 标 评 价 成 等 方 面 注 重 过 程 性 材 料 积 累, 确 保 各 项 数 据 准 确 公 平 公 正 3. 针 对 初 二 和 初 三 各 项 学 考 工 作, 制 定 符 合 学 校 实 际 的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工 作 方 案 流 程 和 预 案, 内 容 具 体 详 实, 可 操 作 性 强 ( 二 ) 考 籍 与 考 点 管 理 1. 学 校 有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学 生 考 籍 工 作, 能 按 照 规 定 时 间 和 程 序 组 织 报 名 核 查 组 织 考 试 等 工 作 2. 学 考 工 作 中 报 送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的 学 生 各 项 信 息 及 时 准 确, 工 作 细 致, 出 错 率 低 3. 严 格 按 照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 务 管 理 规 程 标 准 要 求, 设 置 标 准 考 点 和 考 场, 保 密 室 考 务 管 理 办 公 室 等 相 应 的 考 点 机 构, 设 施 齐 全, 并 有 专 人 负 责 4. 考 试 政 策 宣 传 到 位, 考 点 布 置 符 合 要 求 ( 三 ) 考 试 管 理 1. 能 认 真 考 务 培 训 及 演 练, 考 务 人 员 和 监 考 教 师 均 能 履 行 自 己 的 职 责, 坚 持 公 平 公 正 2. 严 格 按 照 市 局 考 试 工 作 流 程, 严 密 组 织 考 试 工 作 3. 考 试 秩 序 好, 考 风 考 纪 正, 无 违 规 舞 弊 行 为 4. 各 种 预 案 齐 全, 安 保 措 施 到 位, 考 点 考 场 设 置 规 范, 试 卷 取 送 交 接 和 保 管 无 缝 隙 管 理 和 衔 接 ( 四 ) 一 票 否 决 指 标 凡 因 管 理 松 懈, 工 作 疏 忽, 政 策 理 解 不 到 位, 造 成 学 考 工 作 重 大 失 误 或 者 恶 劣 影 响 的 单 位, 当 年 不 予 参 评 四 特 教 工 作 先 进 单 位 及 个 人 评 选 标 准 ( 含 特 教 学 校 和 随 班 就 读 学 生 学 校 ) ( 一 )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先 进 单 位 1. 全 面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认 真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坚 决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坚 持 社 会 主 义 办 学 方 向, 体 现 以 人 为 本, 坚 持 因 材 施 教, 注 重 23
24 社 会 效 益, 积 极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注 重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和 康 复 自 理 能 力 培 养 ; 2. 学 校 特 教 和 随 班 就 读 工 作 机 构 完 整, 人 员 配 备 整 齐,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齐 全 学 校 有 领 导 小 组, 能 担 负 起 随 班 就 读 的 组 织 领 导 工 作, 把 随 班 就 读 工 作 列 入 年 度 重 要 工 作 内 容, 做 到 有 组 织 有 计 划 有 落 实 3. 办 学 条 件 良 好, 设 备 设 施 齐 全, 能 够 满 足 教 育 教 学 需 要 和 特 殊 学 生 发 展 需 求 4. 教 师 配 备 完 整, 整 体 素 质 高, 重 视 对 特 教 和 随 班 就 读 教 学 工 作 的 研 究 5. 特 教 和 随 班 就 读 工 作 富 有 特 色, 获 得 社 会 和 家 长 的 认 可, 真 正 将 本 校 特 殊 儿 童 教 育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在 当 地 具 有 良 好 的 办 学 声 誉 和 较 高 的 办 学 水 平 6. 学 校 和 随 班 就 读 工 作 开 展 活 动 内 容 丰 富, 形 式 多 样, 有 详 实 的 工 作 记 录 和 随 班 就 读 学 生 康 复 指 导 记 录 ( 二 )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先 进 个 人 1. 具 有 两 年 以 上 特 殊 教 育 和 随 班 就 读 工 作 管 理 教 学 经 历, 关 爱 特 殊 儿 童 少 年, 热 爱 特 殊 教 育 事 业,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受 到 家 长 的 一 致 好 评 2. 特 教 教 师 和 随 班 就 读 辅 导 教 师 具 有 一 定 的 特 殊 教 育 专 业 知 识 和 专 业 技 能, 能 够 创 设 优 美 的 教 学 环 境, 确 实 解 决 特 殊 教 育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改 进 教 育 教 学 措 施 和 方 法 在 特 殊 教 育 领 域 和 随 班 就 读 工 作 中 能 起 骨 干 带 头 作 用 3. 能 够 根 据 学 生 实 际,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个 别 教 学 计 划, 并 分 阶 段 进 行 指 导, 检 查 计 划 落 实 情 况, 做 好 随 班 生 辅 导 工 作 和 有 关 记 录, 共 同 关 注 学 生 的 成 长 过 程, 认 真 填 写 康 复 指 导 记 录 4. 开 拓 进 取, 勇 于 创 新, 在 特 教 和 随 班 就 读 工 作 方 面 取 得 了 一 定 成 绩 24
25 2012 年 天 桥 区 ( ) 工 作 先 进 个 人 推 荐 表 编 号 年 月 日 姓 名 分 管 工 作 分 管 该 工 作 时 间 职 称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毕 业 院 校 照 片 工 作 情 况 自 评 ( 近 两 年 )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年 月 日 ( 章 ) 主 管 科 室 推 荐 意 见 年 月 日 区 教 育 局 意 见 年 月 日 ( 章 ) 注 : 本 表 一 式 两 份, 一 份 留 学 校 存 档, 一 份 交 区 教 育 局 教 育 科 25
26 2012 年 天 桥 区 先 进 单 位 申 报 表 学 校 名 称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先 进 单 位 工 作 情 况 ( 近 两 年 成 绩 可 加 附 页 ) 学 校 推 荐 意 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主 管 科 室 推 荐 意 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表 彰 机 构 审 批 意 见 (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盖 章 ) 年 月 日 本 表 一 式 两 份, 一 份 留 学 校 存 档, 一 份 交 区 教 育 局 教 育 科 26
27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义 务 教 育 地 方 课 程 安 全 教 育 环 境 教 育 传 统 文 化 和 人 生 规 划 课 程 实 施 指 导 意 见 ( 试 行 ) 的 通 知 鲁 教 基 字 号 各 市 教 育 局 : 为 做 好 我 省 义 务 教 育 地 方 课 程 建 设 与 管 理 工 作, 根 据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深 化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全 面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意 见 ( 鲁 教 基 字 号 ), 我 厅 对 义 务 教 育 地 方 课 程 重 新 进 行 了 规 划, 将 地 方 课 程 分 为 必 修 课 程 和 选 修 课 程, 并 组 织 专 家 研 制 了 安 全 教 育 环 境 教 育 传 统 文 化 和 人 生 规 划 四 门 必 修 地 方 课 程 的 实 施 指 导 意 见 现 将 山 东 省 义 务 教 育 地 方 课 程 安 全 教 育 环 境 教 育 传 统 文 化 和 人 生 规 划 课 程 实 施 指 导 意 见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指 导 意 见 ) 印 发 给 你 们, 并 就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一 2008 年 秋 季 开 学, 我 省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各 年 级 要 按 照 山 东 省 义 务 教 育 地 方 课 程 必 修 课 程 课 时 安 排 表 和 指 导 意 见 的 要 求 调 整 课 程 安 排, 必 修 地 方 课 程 安 全 教 育 环 境 教 育 传 统 文 化 和 人 生 规 划 四 门 课 程 要 开 足 开 好 二 指 导 意 见 体 现 了 对 学 生 在 知 识 与 技 能 过 程 与 方 法 情 感 态 度 与 价 值 观 等 方 面 的 基 本 要 求, 明 确 了 必 修 地 方 课 程 的 性 质 目 标 内 容 框 架 和 教 学 评 价 建 议, 是 必 修 地 方 课 程 教 科 书 编 写 和 选 用 教 学 和 评 估 的 依 据, 是 我 省 管 理 和 评 价 义 务 教 育 地 方 课 程 的 基 础 三 各 地 要 依 据 指 导 意 见, 从 我 厅 每 年 颁 布 的 省 义 务 教 育 地 方 课 程 教 学 用 书 目 录 中 选 用 必 修 地 方 课 程 教 科 书 我 厅 将 结 合 工 作 实 际, 依 据 指 导 意 见, 适 时 组 织 新 的 必 修 地 方 课 程 教 科 书 的 开 发 建 设 27
28 四 各 地 要 积 极 创 造 条 件, 保 证 必 修 地 方 课 程 的 的 开 设 学 校 要 根 据 课 程 的 要 求 做 好 教 师 配 备, 组 建 专 ( 兼 ) 职 教 师 队 伍, 大 力 开 展 教 师 培 训, 提 高 教 师 的 课 程 实 施 能 力 特 别 要 扎 实 开 展 地 方 课 程 教 学 和 研 究 活 动, 认 真 学 习 研 究 指 导 意 见, 落 实 指 导 意 见 的 要 求, 更 新 教 育 观 念, 转 变 教 学 方 式, 引 导 学 生 在 实 践 中 学 习 在 生 活 中 学 习 在 分 析 和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中 学 习, 切 实 推 动 地 方 课 程 教 学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各 地 在 使 用 指 导 意 见 的 过 程 中 有 何 意 见 和 建 议, 请 及 时 报 告 我 厅 基 础 教 育 处 二 八 年 四 月 三 日 28
29 山 东 省 义 务 教 育 地 方 课 程 安 全 教 育 课 程 实 施 指 导 意 见 ( 试 行 )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中 小 学 安 全 教 育, 培 养 中 小 学 生 的 公 共 安 全 意 识, 提 高 中 小 学 生 面 临 突 发 安 全 事 件 自 救 自 护 的 应 变 能 力, 根 据 教 育 部 颁 发 的 中 小 学 公 共 安 全 教 育 指 导 纲 要 和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加 强 地 方 课 程 建 设 的 意 见, 结 合 我 省 中 小 学 生 的 安 全 状 况 和 教 育 教 学 实 际, 就 我 省 义 务 教 育 地 方 课 程 安 全 教 育 课 程 实 施 提 出 以 下 指 导 意 见 一 课 程 性 质 本 课 程 是 以 中 小 学 生 生 活 为 基 础, 以 促 进 学 生 树 立 和 强 化 安 全 意 识, 掌 握 必 要 的 安 全 行 为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养 成 自 救 自 护 的 素 养 和 能 力 为 目 标 的 一 门 综 合 性 的 必 修 地 方 课 程 主 要 具 有 以 下 特 点 : ( 一 ) 人 文 性 珍 爱 生 命, 安 全 第 一 以 中 小 学 生 的 发 展 为 本, 为 他 们 安 全 健 康 的 成 长 服 务, 帮 助 他 们 最 大 限 度 地 预 防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和 减 少 安 全 事 件 造 成 的 伤 害 ; 从 中 小 学 生 的 生 活 体 验 出 发, 尊 重 学 生 身 心 发 展 的 规 律, 用 他 们 喜 闻 乐 见 的 方 式 组 织 课 程 内 容 实 施 教 学 ; 引 导 学 生 正 确 处 理 个 体 生 命 与 自 我 他 人 社 会 和 自 然 之 间 的 关 系, 为 他 们 的 人 文 情 怀 和 社 会 责 任 感 的 建 立 奠 定 基 础 ( 二 ) 实 用 性 安 全 教 育 贯 穿 于 生 命 发 展 的 全 过 程, 贯 穿 于 中 小 学 生 的 全 部 生 活 本 课 程 立 足 于 学 生 安 全 生 活 的 需 要, 提 供 预 防 和 应 对 安 全 事 故 最 基 本 最 有 效 的 知 识 方 法 和 技 能, 以 使 学 生 能 够 科 学 及 时 有 效 地 解 决 在 实 际 生 活 中 遇 到 的 各 类 安 全 问 题, 保 障 中 小 学 生 健 康 安 全 地 成 长 ( 三 ) 实 践 性 从 中 小 学 生 的 生 活 实 际 出 发, 将 学 生 生 活 中 可 能 遇 到 的 各 类 安 全 问 题 作 为 课 程 的 主 要 内 容, 在 生 活 中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 注 重 与 社 会 实 践 的 联 系, 通 过 学 生 自 主 参 与 的 丰 富 29
30 多 样 的 活 动, 在 认 识 体 验 与 践 行 中 增 强 安 全 意 识, 掌 握 方 法 技 能, 养 成 安 全 习 惯, 在 活 动 中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 四 ) 综 合 性 以 学 生 的 生 活 为 主 线, 把 社 会 安 全 公 共 卫 生 意 外 伤 害 网 络 信 息 安 全 自 然 灾 害 以 及 影 响 学 生 安 全 的 其 他 事 故 或 事 件 等 六 个 方 面 的 安 全 问 题 有 机 整 合 ; 把 公 共 安 全 知 识 和 与 其 相 关 的 法 律 道 德 心 理 健 康 等 方 面 的 内 容 有 机 整 合 ; 坚 持 以 学 校 教 育 为 主, 通 过 家 庭 社 区 活 动 等 多 种 途 径, 形 成 教 育 合 力, 实 施 课 程 目 标 二 课 程 的 基 本 理 念 ( 一 ) 帮 助 中 小 学 生 健 康 安 全 成 长 是 本 课 程 的 追 求 中 小 学 生 是 祖 国 的 未 来, 正 处 在 身 心 发 展 的 重 要 时 期 中 小 学 阶 段 是 关 系 到 学 生 健 康 发 展 和 安 全 成 长 的 重 要 阶 段 在 这 一 阶 段, 对 广 大 中 小 学 生 进 行 公 共 安 全 教 育, 引 导 他 们 牢 固 树 立 珍 爱 生 命, 安 全 第 一, 遵 纪 守 法, 和 谐 共 处 的 意 识, 具 备 自 救 自 护 的 素 养 和 能 力, 对 他 们 度 过 健 康 安 全 的 一 生 具 有 基 础 性 作 用, 对 于 提 高 我 国 整 体 国 民 的 安 全 意 识,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二 ) 中 小 学 生 逐 步 扩 展 的 生 活 是 本 课 程 构 建 的 基 础 中 小 学 生 的 安 全 意 识 和 安 全 习 惯 是 通 过 对 生 活 的 认 识 体 验 和 实 践 逐 步 形 成 的 伴 随 着 学 生 生 活 范 围 的 逐 步 扩 展, 他 们 面 临 的 安 全 问 题 越 来 越 多, 需 要 处 理 的 各 种 关 系 也 日 益 增 多 本 课 程 正 是 在 学 生 逐 步 扩 展 的 生 活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为 学 生 正 确 解 决 生 活 中 的 安 全 问 题, 保 护 个 体 生 命 安 全, 正 确 认 识 和 处 理 个 体 生 命 与 自 我 他 人 社 会 和 自 然 之 间 的 关 系, 提 供 必 要 的 帮 助 ( 三 ) 学 校 安 全 教 育 与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有 机 结 合 是 本 课 程 遵 循 的 基 本 原 则 安 全 意 识 的 形 成 方 法 技 能 的 掌 握 和 安 全 习 惯 的 养 成, 需 要 学 生 的 自 身 实 践 和 生 活 体 验 中 小 学 公 共 安 全 教 育 要 遵 循 学 生 身 心 发 展 规 律, 把 握 学 生 认 知 特 点, 注 重 实 践 性, 把 学 校 安 全 教 育 与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本 课 程 提 倡 把 安 全 教 育 寓 于 鲜 活 的 生 活 主 题 中, 坚 持 课 堂 教 育 与 实 践 活 动 相 结 合, 课 内 课 外 相 结 合, 知 识 教 育 与 培 养 习 惯 相 结 合, 学 校 教 育 与 家 庭 社 会 教 育 相 结 合 做 到 由 浅 入 深, 循 序 渐 进, 不 断 强 化, 养 成 习 惯 三 课 程 的 设 计 思 路 本 课 程 以 中 小 学 生 逐 步 扩 展 的 家 庭 生 活 学 校 生 活 社 会 生 活 网 络 生 活 等 不 同 生 活 领 域 为 基 本 线 索, 切 合 中 小 学 生 身 心 发 展 的 特 点, 围 绕 学 生 成 长 的 不 同 阶 段 中 主 要 涉 30
31 及 的 生 命 安 全 问 题, 分 层 次 分 阶 段 整 合 了 预 防 和 应 对 公 共 安 全 公 共 卫 生 意 外 伤 害 网 络 和 信 息 安 全 自 然 灾 害 及 影 响 学 生 安 全 的 其 他 事 故 或 事 件 等 六 个 模 块 的 内 容, 突 出 了 课 程 的 主 题 性, 把 教 育 内 容 寓 于 生 活 主 题 之 中 第 二 部 分 课 程 目 标 一 总 目 标 通 过 开 展 公 共 安 全 教 育, 培 养 学 生 的 社 会 安 全 责 任 感, 使 学 生 逐 步 形 成 安 全 意 识, 掌 握 必 要 的 安 全 行 为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了 解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常 识, 养 成 在 日 常 生 活 和 突 发 安 全 事 件 中 正 确 应 对 的 习 惯, 以 保 障 中 小 学 生 安 全 健 康 的 成 长 二 分 类 目 标 ( 一 ) 情 感 态 度 价 值 观 1. 感 悟 生 命 的 意 义 和 价 值, 形 成 尊 重 生 命 珍 视 健 康 的 态 度 2. 培 养 社 会 安 全 责 任 感, 形 成 安 全 意 识, 养 成 安 全 习 惯 3. 树 立 拒 绝 诱 惑 远 离 危 险 防 范 侵 害 的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4. 珍 视 他 人 的 生 命 与 健 康 权 利, 富 有 爱 心 和 责 任 感 5. 遵 纪 守 法,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维 护 公 共 秩 序 6. 培 养 积 极 向 上 的 生 活 态 度, 形 成 健 康 人 格 ( 二 ) 能 力 1. 有 效 预 防 自 身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具 备 应 对 安 全 事 故 的 自 救 自 护 能 力 2. 能 够 对 各 种 不 安 全 因 素 进 行 正 确 的 辨 别 和 判 断, 学 会 恰 当 避 险 3. 初 步 认 识 社 会 生 活 的 复 杂 性, 能 够 做 出 有 利 于 个 人 安 全 和 社 会 安 全 的 行 为 选 择 4. 在 保 障 自 身 安 全 的 情 况 下, 能 采 用 恰 当 的 途 径 和 方 法 救 助 他 人 ( 三 ) 知 识 1. 知 道 生 命 是 可 贵 的, 初 步 认 识 自 己 的 身 体 及 其 发 育 特 点, 了 解 必 要 的 生 命 健 康 知 识 2. 知 道 社 会 安 全 类 突 发 事 故 的 范 围 及 危 险 危 害, 了 解 社 会 安 全 类 突 发 事 故 的 防 范 知 识 和 应 对 措 施 3. 了 解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和 饮 食 卫 生 常 识, 知 道 常 见 病 和 传 染 病 的 危 害 和 防 治 措 施 4. 知 道 网 络 的 用 途, 学 会 合 理 使 用 网 络 资 源, 知 道 预 防 和 应 对 网 络 信 息 安 全 事 故 的 措 施 31
32 5. 了 解 突 发 自 然 灾 害 对 生 命 安 全 可 能 造 成 的 威 胁, 知 道 躲 避 自 然 灾 害 引 发 的 危 险 的 基 本 方 法 6. 了 解 常 见 的 意 外 伤 害 事 故, 知 道 意 外 伤 害 事 故 发 生 时 的 求 救 和 求 生 的 方 法 第 三 部 分 内 容 标 准 与 活 动 建 议 一 1 至 3 年 级 ( 一 ) 社 会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标 准 1. 了 解 在 公 共 场 所 活 动 时 的 安 全 常 识, 遵 守 公 共 规 则, 避 免 扰 乱 公 共 秩 活 动 建 议 列 举 生 活 中 发 生 的 实 例 ( 正 反 面 例 子 均 可 ), 引 导 学 生 形 成 基 本 的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序 行 为 的 发 生 2. 认 识 与 陌 生 人 交 往 中 应 当 注 意 的 问 题, 逐 步 形 成 基 本 的 自 我 保 护 意 从 报 刊 影 视 作 品 中 了 解 社 会 安 全 类 突 发 事 故 的 危 险 与 危 害 识 3. 了 解 社 会 安 全 类 突 发 事 故 的 危 险 和 危 害, 提 高 自 我 保 护 能 力 ( 二 ) 公 共 卫 生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标 准 1. 了 解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和 饮 食 卫 生 常 识, 逐 步 形 成 良 好 的 公 共 卫 生 和 活 动 建 议 搜 集 相 关 资 料, 制 作 本 年 龄 段 常 见 传 染 病 的 预 防 常 识 的 宣 传 小 报 饮 食 卫 生 习 惯 2. 了 解 本 年 龄 段 常 见 传 染 病 的 预 防 常 识, 培 养 疾 病 预 防 意 识 3. 了 解 有 关 卫 生 保 健 常 识, 养 成 良 好 的 个 人 卫 生 习 惯 ; 讲 究 环 境 卫 介 绍 自 己 的 良 好 卫 生 习 惯, 在 班 级 里 评 选 出 卫 生 小 标 兵 生 32
33 ( 三 ) 意 外 伤 害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标 准 1. 认 识 常 见 的 交 通 安 全 标 志, 了 解 出 行 时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常 识, 树 立 遵 守 交 通 规 则 的 意 识 2. 初 步 识 别 各 种 危 险 标 志, 了 解 简 单 的 居 家 安 全 常 识, 远 离 生 活 中 的 危 险 区, 从 生 活 中 发 现 安 全 隐 患 3. 初 步 学 会 在 事 故 灾 害 事 件 中 紧 急 求 助 和 自 我 保 护 的 方 法, 学 会 正 确 使 用 和 拨 打 等 电 话 4. 掌 握 正 确 的 使 用 方 法, 初 步 具 备 使 用 电 梯 索 道 游 乐 设 施 等 特 种 设 备 的 安 全 意 识 ( 四 ) 自 然 灾 害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标 准 1. 了 解 学 校 所 在 地 区 和 生 活 环 境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自 然 灾 害 及 其 危 险 性, 逐 步 提 高 在 自 然 灾 害 中 的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2. 学 习 躲 避 自 然 灾 害 引 发 危 险 的 简 单 方 法, 初 步 学 会 在 自 然 灾 害 发 生 时 的 自 我 保 护 和 求 助 的 简 单 技 能 ( 五 ) 校 园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标 准 1. 与 同 学 友 好 相 处, 不 打 架 ; 初 步 形 成 避 免 在 活 动 游 戏 中 造 成 误 伤 的 意 识 2. 学 会 当 发 生 突 发 事 件 时 听 从 成 人 安 排 或 者 利 用 现 有 条 件 有 效 地 保 护 自 己 的 方 法 活 动 建 议 画 一 画 你 所 知 道 的 交 通 安 全 标 志, 唱 一 唱 交 通 安 全 的 儿 歌 展 示 并 识 别 各 种 危 险 标 志, 从 防 火 防 触 电 等 方 面, 查 找 有 关 安 全 的 小 常 识, 举 办 安 全 知 识 小 竞 赛 或 进 行 情 景 模 拟 表 演 活 动 建 议 利 用 相 关 图 片 电 视 片 增 强 学 生 热 爱 自 然, 保 护 环 境 的 意 识 询 问 家 长, 了 解 本 地 区 可 能 发 生 的 自 然 灾 害, 在 班 级 里 交 流 模 拟 演 示 躲 避 自 然 灾 害 引 发 危 险 的 简 单 方 法 活 动 建 议 通 过 情 景 模 拟 和 角 色 扮 演, 启 发 学 生 思 考, 学 会 与 他 人 友 好 相 处, 初 步 形 成 在 活 动 与 游 戏 中 的 安 全 意 识 通 过 分 析 典 型 的 案 例, 使 学 生 学 会 在 发 生 突 发 事 件 时 能 听 从 成 人 安 排 或 者 利 用 现 有 条 件 有 效 地 保 护 自 己 33
34 二 4 至 6 年 级 ( 一 ) 社 会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标 准 1. 认 识 社 会 安 全 类 突 发 事 故 或 事 件 的 危 害 和 范 围, 不 参 与 影 响 和 危 害 社 会 安 全 的 活 动 2. 自 觉 遵 守 社 会 生 活 中 人 际 交 往 的 基 本 规 则, 学 会 与 人 正 常 交 往 ; 自 觉 遵 守 公 共 场 所 的 安 全 规 范, 提 高 社 会 公 共 安 全 意 识 3. 了 解 应 对 敲 诈 恐 吓 性 侵 害 的 一 般 方 法, 提 高 自 我 保 护 能 力 4. 学 会 应 对 可 疑 陌 生 人 的 方 法, 提 高 自 我 防 范 意 识 ( 二 ) 公 共 卫 生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标 准 活 动 建 议 以 小 组 为 单 位, 开 展 安 全 隐 患 的 调 查 活 动 调 查 结 束 后, 要 写 出 调 查 报 告, 说 明 是 否 发 现 隐 患, 以 及 发 现 安 全 隐 患 后 是 如 何 处 理 的 查 找 有 关 敲 诈 恐 吓 性 侵 害 的 典 型 案 例, 组 织 讨 论, 学 会 应 对 这 些 突 发 情 况 的 方 法 通 过 角 色 扮 演, 展 示 生 活 中 遇 到 陌 生 人 时 正 确 的 应 对 方 法 活 动 建 议 1. 加 强 卫 生 保 健 常 识 的 学 习, 形 如 实 记 录 自 己 一 周 的 生 活 情 况, 在 小 组 内 成 良 好 的 个 人 卫 生 习 惯 和 健 康 的 生 交 流, 从 中 选 出 健 康 的 生 活 方 式 活 习 惯 2. 了 解 常 见 病 重 点 地 方 病 和 传 请 医 生 到 学 校 来 举 办 讲 座, 介 绍 常 见 疾 病 染 病 的 危 害 传 播 途 径 和 预 防 措 施, 的 预 防 常 识 在 传 染 病 到 来 时 不 惊 慌, 形 成 一 定 的 应 对 传 染 病 的 能 力 3. 崇 尚 健 康 安 全 的 生 活 方 式, 拒 绝 陋 习 初 步 了 解 吸 烟 酗 酒 等 不 良 习 惯 的 危 害, 知 道 吸 毒 是 违 法 行 为, 结 合 世 界 无 烟 日 的 宣 传 活 动, 开 展 一 逐 步 形 成 远 离 烟 酒 及 毒 品 的 健 康 生 系 列 的 主 题 活 动 活 方 式 4. 了 解 自 己 的 身 体, 关 注 自 己 的 收 集 资 料, 了 解 因 吸 食 毒 品 酿 成 的 严 重 后 身 体 发 育 情 况 初 步 了 解 青 春 期 发 育 果, 举 办 以 吸 毒 危 害 大 为 题 的 板 报 展 览 基 础 知 识, 形 成 明 确 的 性 别 意 识 和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34
35 ( 三 ) 意 外 伤 害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标 准 1. 培 养 遵 守 道 路 交 通 法 律 法 规 活 动 建 议 开 展 一 次 交 通 法 规 知 识 竞 赛 的 良 好 习 惯, 主 动 避 让 车 辆, 做 到 文 明 出 行 2. 提 高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学 习 预 防 和 处 理 溺 水 烧 烫 伤 动 物 咬 伤 异 物 进 气 管 等 意 外 伤 害 的 基 本 常 识 和 从 防 止 溺 水 防 止 烧 烫 伤 等 方 面 查 找 有 关 安 全 的 小 常 识 和 典 型 案 例, 以 情 景 设 置 等 方 式, 学 习 演 练 遇 到 上 述 紧 急 情 况 时 的 自 救 方 法 方 法 3. 形 成 对 存 在 危 险 隐 患 的 设 施 与 区 域 的 防 范 意 识, 了 解 与 学 习 和 生 活 及 周 边 密 切 相 关 的 特 种 设 备 设 施 的 安 全 知 识 4. 学 会 有 效 躲 避 事 故 灾 害 的 常 用 方 法 和 在 事 故 灾 害 发 生 时 的 自 我 保 护 和 求 助 及 逃 生 的 基 本 技 能 5. 初 步 了 解 与 学 生 意 外 伤 害 有 关 的 基 本 保 险 知 识, 提 高 保 险 意 识 以 情 景 模 拟 和 角 色 扮 演 的 形 式, 说 明 学 生 参 加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的 意 义 ( 四 ) 网 络 信 息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标 准 1. 初 步 认 识 网 络 资 源 的 积 极 意 义, 了 解 网 络 不 良 信 息 的 危 害, 做 到 活 动 建 议 以 小 组 竞 赛 的 方 式, 说 明 网 络 给 我 们 的 生 活 带 来 的 方 便 不 浏 览 不 良 网 络 信 息 查 阅 资 料, 总 结 上 网 成 瘾 的 主 要 原 因 和 危 2. 初 步 学 会 合 理 使 用 网 络 资 源, 害, 写 一 份 健 康 上 网 公 约, 号 召 大 家 共 同 努 力 增 强 对 各 种 信 息 的 辨 别 能 力 遵 守 3. 学 会 控 制 自 己 的 行 为, 防 止 沉 迷 网 络 游 戏 和 其 他 电 子 游 戏 35
36 ( 五 ) 自 然 灾 害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标 准 1. 了 解 家 乡 常 见 的 生 态 环 境 问 题, 明 确 主 要 的 保 护 环 境 的 法 规 性 要 活 动 建 议 开 展 环 境 调 查 活 动, 根 据 自 己 的 调 查 结 果, 想 一 想 自 己 能 为 环 保 做 些 什 么, 并 坚 持 做 下 去 求, 形 成 保 护 环 境 和 躲 避 自 然 灾 害 的 意 识 2. 学 习 躲 避 自 然 灾 害 引 发 危 险 收 集 有 关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的 典 型 案 例, 认 识 灾 害 的 巨 大 破 坏 性 的 基 本 方 法 3. 掌 握 突 发 自 然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级 别 的 含 义 及 相 应 采 取 的 防 范 措 施, 有 效 防 范 突 发 自 然 灾 害 对 自 身 可 能 带 来 的 危 害 ( 六 ) 校 园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标 准 1. 知 道 怎 样 正 确 解 决 同 学 之 间 的 矛 盾, 不 激 化 矛 盾, 形 成 和 解 同 学 之 间 纠 纷 的 意 识 2. 正 确 估 价 自 己, 形 成 在 遇 到 危 活 动 建 议 针 对 同 学 中 经 常 出 现 的 摩 擦 和 冲 突, 设 置 情 景, 讨 论 解 决 的 办 法 通 过 情 景 模 拟, 使 学 生 树 立 在 遇 到 危 险 时 及 时 求 助 的 意 识 及 自 身 安 全 时 及 时 向 教 师 家 长 警 察 求 助 的 意 识, 掌 握 必 要 的 求 助 方 法 三 7 至 9 年 级 ( 一 ) 社 会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标 准 1.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增 强 自 律 意 识, 自 觉 不 进 入 未 成 年 人 不 活 动 建 议 开 展 一 次 讨 论 交 流 活 动, 主 要 围 绕 哪 些 场 所 不 适 宜 未 成 年 人 进 入 等 问 题 展 开 讨 论 宜 进 入 的 场 所, 逐 步 养 成 自 觉 遵 守 与 维 护 公 共 场 所 秩 序 的 习 惯 36
37 2. 理 解 社 会 安 全 的 重 要 意 义, 维 护 社 会 安 全, 树 立 正 确 的 人 生 观 和 价 值 观 3. 不 参 加 影 响 和 危 害 社 会 安 全 的 活 动, 形 成 社 会 责 任 意 识 4. 认 识 社 会 的 复 杂 性, 学 会 识 别 生 活 中 的 骗 术, 防 止 被 骗 被 拐 卖 5. 学 会 一 些 应 对 敲 诈 抢 劫 绑 架 恐 吓 和 性 侵 犯 等 突 发 事 件 的 方 法 技 能, 避 免 和 减 轻 特 定 伤 害 6. 了 解 突 发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的 基 收 集 报 纸 杂 志 电 视 等 媒 体 上 介 绍 和 揭 露 的 一 些 骗 术, 总 结 这 些 骗 术 的 共 同 特 征, 并 讨 论 我 们 如 何 避 免 上 当 受 骗 开 展 一 次 以 防 范 侵 扰 保 护 自 我 为 主 题 的 班 会 活 动 本 知 识, 初 步 掌 握 应 对 突 发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的 基 本 技 能 ( 二 ) 公 共 卫 生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标 准 1. 了 解 重 大 传 染 病 和 食 物 中 毒 生 活 水 污 染 的 知 识, 掌 握 基 本 的 预 防 急 救 处 理 方 法 活 动 建 议 举 办 一 场 传 染 病 防 治 知 识 讲 座 可 以 邀 请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传 染 病 医 院 的 专 家 主 讲 2. 了 解 简 单 的 用 药 安 全 常 识, 能 够 合 理 安 全 用 药 出 一 期 宣 传 青 春 期 健 康 常 识 的 黑 板 报 3. 了 解 青 春 期 的 卫 生 保 健 常 识, 形 成 维 护 生 殖 健 康 的 责 任 感, 安 全 度 过 青 春 期 4. 了 解 艾 滋 病 对 个 人 家 庭 和 社 会 的 危 害, 知 道 预 防 艾 滋 病 的 方 法 和 措 施, 形 成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 正 确 认 识 艾 滋 病, 关 爱 艾 滋 病 患 者 5. 学 会 选 择 健 康 文 明 的 生 活 方 式, 学 习 识 别 毒 品 的 知 识 和 方 法, 拒 组 织 一 次 以 拒 绝 烟 酒 抵 制 诱 惑 为 主 题 的 班 会, 以 演 讲 小 品 等 形 式 进 行 交 流 和 展 示 37
38 绝 毒 品 和 烟 酒 的 诱 惑 6. 了 解 和 分 析 影 响 生 命 与 健 康 的 可 能 因 素, 努 力 保 障 生 命 健 康 ( 三 ) 意 外 伤 害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标 准 1. 学 习 了 解 关 于 道 路 交 通 的 法 规 知 识, 增 强 自 觉 遵 守 道 路 交 通 法 律 活 动 建 议 观 看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宣 传 片, 或 请 交 警 来 校 作 交 通 安 全 报 告 法 规 的 意 识 ; 主 动 分 析 出 行 时 存 在 的 安 全 隐 患, 寻 求 解 决 方 法 ; 防 止 因 违 章 而 导 致 的 交 通 事 故 的 发 生 2. 正 确 使 用 各 种 设 施, 具 备 防 火 防 盗 防 触 电 及 防 煤 气 中 毒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3. 了 解 和 积 极 预 防 在 校 园 活 动 调 查 自 己 所 在 的 社 区 在 防 火 防 盗 防 触 电 以 及 防 煤 气 中 毒 方 面 存 在 哪 些 安 全 隐 患, 并 向 有 关 部 门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公 共 安 全 事 故, 提 高 自 我 保 护 和 求 助 及 逃 生 的 基 本 技 能 4. 学 习 消 防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内 容, 培 养 消 防 意 识, 了 解 家 庭 学 校 等 公 共 场 所 的 防 火 常 识, 增 强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请 消 防 员 来 校 举 办 消 防 知 识 专 题 讲 座, 并 指 导 学 生 掌 握 消 防 器 材 的 正 确 使 用 方 法 ( 四 ) 网 络 信 息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标 准 1. 自 觉 遵 守 与 信 息 活 动 相 关 的 各 种 法 律 法 规, 提 高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和 预 活 动 建 议 在 班 级 里 举 行 一 次 中 学 生 使 用 网 络 的 利 与 弊 的 辩 论 赛 防 违 法 犯 罪 的 意 识, 抵 制 网 络 上 各 种 不 良 信 息 的 诱 惑 2. 正 确 认 识 网 络 的 利 与 弊, 学 会 判 断 和 有 效 拒 绝 的 技 能, 做 到 合 理 利 38
39 用 网 络 3. 认 识 迷 恋 网 络 带 来 的 危 害, 学 会 避 免 和 摆 脱 网 络 沉 溺 ( 五 ) 自 然 灾 害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标 准 1. 了 解 当 地 常 见 的 自 然 灾 害, 学 会 冷 静 应 对 自 然 灾 害 事 件, 加 强 应 对 活 动 建 议 组 织 一 次 自 然 灾 害 自 救 模 拟 演 习, 如 发 生 地 震 雷 电 洪 涝 时 的 自 救 突 发 自 然 灾 害 的 应 急 训 练, 提 高 在 自 然 灾 害 事 件 中 自 我 保 护 和 求 助 及 逃 生 的 基 本 技 能 2. 了 解 自 然 灾 害 的 类 别, 了 解 我 国 曾 发 生 的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认 识 人 类 活 动 与 自 然 灾 害 之 间 的 关 系, 增 强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和 生 态 意 识, 逐 步 树 立 起 生 态 文 明 观, 为 我 国 的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做 贡 献 ( 六 ) 校 园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标 准 1. 了 解 校 园 暴 力 造 成 的 危 害, 学 习 应 对 校 园 暴 力 的 方 法, 避 免 不 应 有 活 动 建 议 收 集 有 关 校 园 暴 力 的 案 例, 分 析 其 产 生 的 原 因, 提 出 正 确 的 应 对 方 法 伤 害 的 发 生 2. 学 会 在 人 际 交 往 中 有 效 保 护 自 己 的 方 法, 增 强 自 己 的 判 断 和 选 择 能 力, 逐 步 适 应 生 活 和 社 会 的 各 种 变 化 第 四 部 分 实 施 建 议 一 教 学 建 议 39
40 ( 一 ) 坚 持 正 确 的 价 值 导 向 必 须 坚 持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树 立 和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着 眼 于 全 体 学 生 的 身 心 健 康 安 全 发 展, 着 眼 于 引 导 学 生 牢 固 树 立 珍 爱 生 命, 安 全 第 一, 遵 纪 守 法, 和 谐 共 处 的 意 识, 养 成 良 好 的 安 全 行 为 习 惯 ( 二 ) 全 面 实 施 课 程 目 标 情 感 态 度 价 值 观 能 力 和 知 识 三 维 目 标 是 有 机 统 一 的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要 通 过 开 展 丰 富 多 彩 的 教 学 活 动, 帮 助 学 生 掌 握 必 要 的 安 全 常 识, 注 重 培 养 学 生 预 防 和 应 对 安 全 事 件 和 事 故 的 能 力, 形 成 尊 重 生 命 爱 惜 生 命 健 康 向 上 的 生 活 态 度, 全 面 落 实 课 程 目 标 ( 三 ) 坚 持 贴 近 学 生 贴 近 生 活 贴 近 实 际 的 原 则 本 课 程 教 学 要 面 向 学 生 丰 富 多 彩 的 生 活, 深 入 挖 掘 学 生 已 有 的 生 活 经 验 和 情 感 体 验, 积 极 从 生 活 实 际 和 社 会 实 际 中 寻 找 相 关 的 教 学 素 材, 注 重 选 取 学 生 普 遍 关 注 和 乐 于 交 流 的 安 全 问 题 作 为 教 学 内 容 通 过 对 这 些 问 题 的 探 讨, 帮 助 学 生 掌 握 相 关 的 安 全 知 识 和 方 法 技 能, 并 运 用 到 生 活 实 际 中 去 ( 四 ) 引 导 学 生 自 主 学 习 在 教 学 中, 应 注 重 引 导 学 生 主 动 探 究 与 健 康 安 全 成 长 等 有 关 的 问 题, 通 过 开 展 思 考 讨 论 收 集 调 查 辩 论 访 谈 模 拟 演 习 角 色 扮 演 等 多 种 活 动, 在 合 作 学 习 和 互 动 学 习 中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在 问 题 解 决 中 掌 握 安 全 知 识 提 高 安 全 技 能 丰 富 情 感 体 验 在 教 学 中, 不 能 将 书 本 内 容 作 为 教 条 让 学 生 死 记 硬 背, 而 应 鼓 励 引 导 学 生 积 极 参 与 到 教 学 活 动 中 去, 让 课 堂 成 为 学 生 自 主 合 作 探 究 的 舞 台 ( 五 ) 努 力 实 施 开 放 式 教 学 在 教 学 中, 可 以 充 分 利 用 班 会 团 会 校 会 升 旗 仪 式 专 题 讲 座 墙 报 板 报 参 观 和 演 练 等 方 式, 采 取 多 种 途 径 和 方 法 全 方 位 多 角 度 地 开 展 安 全 教 育 ; 可 以 运 用 广 播 电 视 计 算 机 网 络 等 现 代 教 育 手 段 进 行 教 学, 探 索 寓 教 于 乐 寓 教 于 丰 富 多 彩 活 动 的 教 学 组 织 形 式, 增 强 安 全 教 育 的 效 果 ; 可 以 与 公 安 消 防 交 通 治 安 以 及 卫 生 地 震 等 部 门 建 立 密 切 联 系, 聘 请 有 关 人 员 担 任 校 外 辅 导 员, 根 据 学 生 特 点 系 统 协 调 承 担 安 全 教 育 的 内 容, 并 且 协 助 学 校 制 订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和 组 织 演 习 活 动 二 评 价 建 议 ( 一 )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 1. 评 价 目 的 40
41 本 课 程 评 价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考 查 学 生 学 习 目 标 的 达 到 程 度 和 教 师 的 教 学 水 平, 帮 助 教 师 改 进 教 学, 保 证 课 程 目 标 的 实 现, 使 评 价 成 为 促 进 教 师 教 学 和 学 生 安 全 素 养 与 能 力 提 高 的 有 效 手 段 2. 评 价 原 则 (1) 坚 持 鼓 励 性 发 展 性 的 评 价 原 则 评 价 要 能 够 调 动 学 生 学 习 的 积 极 性, 增 强 学 生 的 自 信 心 和 进 取 意 识 (2) 课 程 评 价 既 要 考 查 学 生 对 基 本 安 全 知 识 的 理 解 和 运 用, 更 要 注 重 考 查 学 生 自 救 自 护 的 素 养 和 能 力, 关 注 学 生 的 情 感 态 度 价 值 观 的 形 成 (3) 要 重 视 学 生 教 师 和 家 长 在 评 价 过 程 中 的 作 用, 使 评 价 成 为 学 生 教 师 家 长 等 共 同 参 与 的 交 互 活 动, 成 为 促 进 学 生 教 师 家 长 共 同 发 展 的 过 程 ( 二 ) 学 生 的 学 习 评 价 评 价 应 客 观 地 记 录 和 描 述 学 生 学 习 状 况 和 安 全 意 识 行 为 习 惯 的 形 成 过 程 本 课 程 倡 导 如 下 评 价 方 法 : 观 察 在 自 然 状 态 下, 有 目 的 有 计 划 地 观 察 学 生 在 日 常 学 习 生 活 中 所 表 现 出 来 的 情 感 态 度 能 力 和 行 为, 并 记 录 下 来, 作 为 对 学 生 进 行 评 价 和 引 导 的 依 据 描 述 性 评 语 在 与 学 生 进 行 充 分 交 流 的 基 础 上, 用 描 述 性 的 语 言 将 学 生 在 公 共 安 全 某 一 方 面 的 表 现 写 成 评 语 评 语 应 采 用 激 励 性 的 语 言 项 目 评 价 按 照 不 同 项 目 将 学 生 分 成 若 干 小 组, 由 学 生 自 主 设 计 活 动 计 划, 可 以 围 绕 真 实 的 社 会 生 活 中 的 安 全 问 题 进 行 活 动, 收 集 组 织 解 释 或 表 达 信 息, 如 提 交 调 查 报 告 或 小 论 文 等 师 生 可 以 就 小 组 成 就 进 行 分 析, 并 将 小 组 评 价 与 个 人 评 价 相 结 合 考 查 考 查 方 式 应 灵 活 多 样, 如 知 识 竞 赛 辩 论 情 景 测 验 等, 以 对 学 生 安 全 教 育 课 程 的 学 习 及 安 全 素 养 状 况 做 出 评 价 ( 三 ) 教 师 的 教 学 评 价 对 教 师 的 教 学 评 价, 应 采 用 多 元 开 放 的 评 价 方 式, 强 调 教 师 对 自 己 教 学 工 作 的 分 析 与 反 思 要 关 注 教 师 是 否 采 取 灵 活 多 样 的 教 学 方 式, 是 否 注 意 保 护 学 生 的 学 习 积 极 性 和 激 发 学 生 安 全 健 康 成 长 的 愿 望, 是 否 完 成 教 学 任 务 实 现 课 程 目 标 为 了 全 面 客 观 地 评 价 教 师 的 教 学, 要 与 其 他 课 程 的 评 价 改 革 制 度 和 方 法 结 合 起 来, 建 立 以 教 师 自 我 评 价 为 主, 学 生 同 事 学 校 领 导 家 长 共 同 参 与 的 教 师 评 价 制 度 三 教 材 编 写 建 议 41
42 教 材 既 是 教 师 开 展 教 学 活 动 的 基 本 素 材, 又 是 学 生 学 习 的 主 要 材 料 安 全 教 育 教 材 的 编 写 应 当 以 本 指 导 意 见 为 依 据, 全 面 落 实 指 导 意 见 倡 导 的 课 程 理 念 和 课 程 目 标, 使 教 材 有 利 于 转 变 学 生 的 学 习 方 式, 有 利 于 教 师 进 行 教 学 ( 一 ) 教 材 内 容 的 选 择 应 符 合 本 课 程 目 标 和 内 容 标 准 的 要 求 安 全 教 育 课 程 主 要 包 括 预 防 和 应 对 社 会 安 全 公 共 卫 生 意 外 伤 害 网 络 和 信 息 安 全 自 然 灾 害 以 及 影 响 学 生 安 全 的 其 他 事 故 或 事 件 等 模 块 内 容 教 材 在 内 容 选 择 上 应 切 实 体 现 课 程 理 念, 全 面 落 实 指 导 意 见 的 内 容 标 准, 全 面 实 施 课 程 目 标 ( 二 ) 教 材 编 写 应 当 符 合 学 生 的 认 知 规 律 和 心 理 特 点 教 材 的 编 写 要 充 分 考 虑 学 生 已 有 的 知 识 经 验, 注 意 不 同 学 段 学 生 的 学 习 特 点 和 心 理 特 点, 难 易 适 度, 循 序 渐 进, 提 高 学 生 的 学 习 效 果 ( 三 ) 创 设 问 题 探 究 情 境, 设 计 教 学 活 动, 促 进 学 生 学 习 方 式 的 转 变 为 激 发 学 生 的 学 习 兴 趣, 调 动 学 生 学 习 的 积 极 性, 在 教 材 编 写 过 程 中 既 要 注 重 教 学 情 景 的 设 计, 又 要 注 意 安 排 一 定 的 活 动 性 内 容 指 导 意 见 针 对 部 分 内 容 提 出 了 一 些 活 动 建 议, 仅 供 参 考 教 材 编 写 应 在 这 些 活 动 建 议 的 启 发 下, 设 计 出 更 有 特 色 可 操 作 性 更 强 对 学 生 的 发 展 更 有 价 值 更 能 促 使 学 生 自 主 学 习 的 活 动 方 案 来 ( 四 ) 倡 导 以 生 活 主 题 的 方 式 呈 现 教 学 内 容 将 公 共 安 全 常 识 寓 于 社 会 生 活 主 题 之 中, 把 公 共 安 全 知 识 和 与 其 相 关 的 法 律 道 德 心 理 健 康 等 方 面 的 内 容 有 机 整 合 以 问 题 解 决 为 中 心, 统 筹 设 计 教 材 结 构 ( 五 ) 为 教 师 和 学 生 提 供 更 多 的 选 择 和 更 大 的 空 间 教 材 编 写 在 达 到 指 导 意 见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应 给 学 生 留 有 进 一 步 探 究 的 空 间 教 材 内 容 要 具 有 一 定 的 弹 性, 以 满 足 不 同 地 区 不 同 类 型 学 校 的 教 学 要 求 ( 六 ) 教 材 的 呈 现 方 式 要 灵 活 多 样 在 教 材 的 呈 现 方 式 上, 文 字 表 达 生 动 活 泼, 浅 显 易 懂, 并 有 效 运 用 图 片 图 表, 做 到 图 文 并 茂 教 材 应 力 求 用 贴 切 的 文 字 生 动 的 案 例 有 趣 的 活 动 精 美 的 图 片, 呈 现 与 学 习 相 关 的 情 景, 激 发 学 生 的 学 习 欲 望, 便 于 学 生 自 学 四 课 程 资 源 的 开 发 与 利 用 安 全 教 育 课 程 是 一 门 集 综 合 性 实 践 性 和 开 放 性 于 一 体 的 课 程, 能 够 开 发 和 利 用 的 课 程 资 源 不 限 于 传 统 意 义 上 的 教 材 和 教 学 参 考 资 料, 还 应 包 括 许 多 方 面 教 师 要 充 分 开 发 和 利 用 校 内 校 外 的 多 样 化 课 程 资 源, 使 其 为 教 学 服 务, 以 有 效 进 行 开 放 式 教 学, 实 施 课 程 目 标 42
43 ( 一 ) 开 发 和 利 用 多 样 的 课 程 资 源 1. 文 本 资 源 : 图 书 ( 包 括 教 材 及 相 关 参 考 书 ) 报 刊 地 图 图 片 图 表 2. 音 像 资 源 : 电 影 和 电 视 节 目 录 像 音 乐 磁 带 或 光 盘 教 学 光 盘 各 种 教 学 软 件 3. 实 物 资 源 : 图 书 馆 阅 览 室 橱 窗 板 报 视 听 教 室 多 媒 体 设 备 ( 广 播 电 视 网 络 等 ) 博 物 馆 自 然 和 人 文 景 观 及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4. 人 力 资 源 : 学 生 教 师 父 母 邻 居 和 社 会 各 界 人 士 ( 专 家 学 者 社 区 工 作 人 员 医 生 政 府 公 务 员 等 ) ( 二 ) 开 发 利 用 课 程 资 源 的 注 意 事 项 1. 开 发 和 利 用 的 课 程 资 源 应 切 实 为 教 学 服 务, 应 强 调 从 课 程 目 标 和 教 学 目 标 的 视 角 出 发, 因 地 制 宜 因 时 制 宜, 根 据 需 要 选 择 课 程 资 源, 不 求 花 样 繁 多, 但 求 发 挥 实 效 2. 应 根 据 各 种 课 程 资 源 的 特 点, 对 其 正 确 利 用, 以 达 到 激 发 学 生 兴 趣, 将 安 全 教 育 开 放 化, 增 加 学 生 的 实 践 经 验 和 情 感 体 验 等 目 的 例 如, 可 以 组 织 学 生 编 辑 介 绍 相 关 安 全 常 识 的 板 报 墙 报, 布 置 安 全 教 育 橱 窗, 利 用 校 园 广 播 电 视 网 络 传 播 公 共 安 全 教 育 的 相 关 节 目 内 容 ; 可 以 联 系 公 安 消 防 交 通 治 安 及 卫 生 地 震 等 部 门, 合 作 开 展 知 识 讲 座 模 拟 演 习 等 丰 富 多 彩 的 课 外 活 动 3. 在 利 用 校 外 资 源 时, 如 与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个 人 进 行 联 系 和 沟 通 时, 应 注 意 方 式 方 法, 应 在 不 影 响 其 正 常 工 作 的 前 提 下 积 极 争 取 他 们 的 理 解 和 支 持 山 东 省 义 务 教 育 地 方 课 程 环 境 教 育 课 程 实 施 指 导 意 见 ( 试 行 )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环 境 保 护, 教 育 为 本 加 强 中 小 学 环 境 教 育, 是 贯 彻 落 实 我 国 环 境 保 护 基 本 国 策 的 重 要 途 径, 是 提 高 全 民 族 的 环 境 意 识 和 科 学 文 化 素 质 的 基 础 工 程, 也 是 为 我 国 培 养 21 世 纪 合 格 人 才, 实 施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建 设 现 代 化 强 国 的 一 项 重 要 措 施 43
44 为 了 全 面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进 一 步 提 高 全 省 中 小 学 生 环 境 意 识, 增 强 中 小 学 生 的 环 境 素 养 和 实 践 能 力, 落 实 教 育 部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纲 要 ( 试 行 ) 中 小 学 环 境 教 育 实 施 指 南 ( 试 行 ) 和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加 强 地 方 课 程 建 设 的 意 见 精 神, 特 制 定 本 课 程 实 施 指 导 意 见 一 课 程 性 质 环 境 教 育 是 学 校 教 育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属 于 我 省 必 修 地 方 课 程 它 在 引 导 学 生 全 面 看 待 环 境 问 题, 培 养 他 们 的 社 会 责 任 感 和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提 高 环 境 素 养 等 方 面 具 有 不 可 替 代 的 作 用 二 课 程 特 点 环 境 教 育 主 要 有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的 特 点 ( 一 ) 综 合 性 从 学 习 内 容 看, 环 境 教 育 兼 有 自 然 科 学 与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的 内 涵 ; 从 学 习 过 程 看, 环 境 教 育 帮 助 学 生 从 多 个 角 度 全 面 理 解 环 境 系 统, 掌 握 社 会 环 境 与 生 态 环 境 及 其 内 部 各 组 成 要 素 之 间 的 密 切 联 系 和 相 互 作 用 在 环 境 教 育 课 程 中, 多 个 学 科 的 知 识 相 互 融 汇 贯 通, 形 成 一 个 环 境 科 学 的 有 机 整 体, 共 同 决 定 着 环 境 教 育 的 育 人 功 能 ( 二 ) 实 践 性 环 境 教 育 强 调 学 生 在 亲 身 体 验 中 发 现 和 创 造 知 识 ; 在 解 决 现 实 环 境 问 题 过 程 中 发 展 创 新 能 力 及 批 判 与 反 思 能 力 ; 在 参 与 活 动 中 增 进 交 流 与 理 解, 形 成 正 确 的 环 境 价 值 观 ; 促 进 学 生 社 会 实 践 能 力 的 发 展, 形 成 与 环 境 和 谐 相 处 的 健 康 的 生 活 习 惯, 增 强 积 极 参 与 有 关 环 境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决 策 与 行 动 的 意 识 三 课 程 基 本 理 念 ( 一 ) 引 导 学 生 认 识 世 界 是 普 遍 联 系 和 相 互 依 存 的 生 态 环 境 各 组 成 要 素 之 间 全 球 生 态 环 境 与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之 间 不 是 孤 立 的, 它 们 相 互 作 用, 相 互 制 约, 共 同 构 成 了 相 互 依 存 的 自 然 生 态 系 统 个 人 家 庭 社 区 以 及 国 家 之 间, 人 类 社 会 经 济 政 治 文 化 等 活 动 之 间, 同 样 存 在 着 相 互 依 存 的 关 系 人 类 社 会 与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之 间 的 关 系 也 是 如 此 因 此, 认 识 和 尊 重 自 然 规 律, 处 理 好 人 与 人 人 与 社 会 之 间 的 关 系, 实 现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共 处, 对 人 类 的 生 存 和 发 展 至 关 重 要 44
45 ( 二 ) 引 导 学 生 珍 视 生 物 多 样 性, 关 注 不 同 文 化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生 物 多 样 性 是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活 力 与 潜 能 的 重 要 表 现 ; 文 化 多 样 性 是 人 类 文 明 进 步 的 基 石 生 物 多 样 性 与 文 化 多 样 性 之 间 具 有 相 互 依 存 相 互 促 进 的 关 系 保 持 生 物 多 样 性 与 尊 重 文 化 多 样 性 是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重 要 前 提 在 全 球 化 进 程 中, 尤 其 应 该 重 视 维 护 不 同 物 种 的 生 存 环 境 和 生 存 权 利, 尊 重 各 民 族 在 不 危 害 人 类 共 同 利 益 和 环 境 的 前 提 下, 为 适 应 和 保 护 自 身 生 存 环 境 而 采 取 的 多 样 化 的 生 活 方 式 和 发 展 模 式 ( 三 ) 引 导 学 生 理 解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内 涵 社 会 环 境 的 健 康 发 展 受 到 自 然 经 济 文 化 政 治 等 多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生 态 环 境 的 承 载 力 是 有 限 的, 它 取 决 于 自 然 生 态 系 统 的 自 我 恢 复 潜 能 和 地 球 资 源 的 再 生 潜 能 人 类 应 当 了 解 自 身 行 为 对 环 境 所 产 生 的 正 面 与 负 面 的 影 响, 并 在 发 展 过 程 中 减 少 或 者 避 免 对 环 境 造 成 破 坏 可 持 续 发 展 强 调 人 类 在 精 神 和 物 质 方 面 协 调 发 展, 要 求 不 同 国 家 和 地 区 在 资 源 利 用 和 环 境 管 理 上 加 强 交 流 理 解 与 合 作, 在 满 足 当 代 人 需 求 的 同 时 保 护 好 作 为 人 类 后 代 及 其 他 生 命 生 存 和 发 展 基 础 的 资 源 与 环 境 ( 四 ) 引 导 学 生 主 动 参 与 解 决 环 境 问 题, 培 养 学 生 的 环 境 责 任 感 引 导 学 生 参 与 解 决 身 边 的 环 境 问 题 是 培 养 学 生 环 境 责 任 感 的 重 要 途 径 在 这 一 过 程 中, 学 生 不 仅 要 增 强 对 环 境 的 敏 感 性 获 得 相 关 的 环 境 科 学 知 识, 还 要 不 断 提 高 对 环 境 问 题 复 杂 性 的 认 识, 以 及 解 决 环 境 问 题 的 能 力 和 责 任 感 同 时, 还 要 帮 助 学 生 了 解 人 类 活 动 对 环 境 所 造 成 的 有 利 和 不 利 影 响, 从 而 增 强 忧 患 意 识, 对 影 响 环 境 的 行 为 采 取 审 慎 的 态 度 第 二 部 分 课 程 目 标 一 课 程 总 目 标 环 境 教 育 以 培 养 环 境 素 养 为 主 旨 它 引 导 学 生 关 注 家 庭 社 区 国 家 和 全 球 面 临 的 环 境 问 题, 正 确 认 识 个 人 社 会 和 自 然 之 间 相 互 依 存 的 关 系 ; 帮 助 学 生 获 得 人 与 环 境 和 谐 相 处 所 需 要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养 成 有 益 于 环 境 的 情 感 态 度 和 价 值 观 ; 鼓 励 学 生 积 极 参 与 面 向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决 策 与 行 动, 成 为 具 有 社 会 实 践 能 力 和 责 任 感 的 公 民 45
46 二 具 体 目 标 ( 一 ) 形 成 正 确 的 环 境 伦 理 观 环 境 伦 理 是 指 人 类 与 自 然 环 境 间 的 道 德 关 系, 伦 理 的 内 涵 包 括 信 念 态 度 和 价 值 观 等 数 千 年 来, 人 类 沉 醉 于 人 类 中 心 主 义, 认 为 人 是 万 物 的 主 宰 和 万 物 的 尺 度, 自 然 为 人 类 所 有, 且 人 类 有 权 利 使 用 自 然 由 于 自 然 万 物 与 人 类 之 间 缺 乏 伦 理 关 系, 人 类 与 环 境 不 能 和 谐 相 处, 生 态 环 境 危 机 频 发 环 境 教 育 应 教 育 学 生 : 1. 知 道 人 对 环 境 的 依 赖, 反 思 个 人 生 活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 2. 树 立 起 关 爱 生 命, 尊 重 自 然 的 意 识 ; 3. 意 识 到 公 民 在 环 境 中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4. 关 注 环 境, 积 极 参 与 社 区 环 境 教 育 宣 传 活 动, 做 一 个 有 社 会 责 任 感 的 公 民 ( 二 ) 获 得 环 境 基 础 知 识 通 过 环 境 教 育, 使 学 生 对 环 境 教 育 基 础 知 识 有 较 为 全 面 的 理 解 主 要 包 括 : 1. 了 解 人 类 面 临 的 环 境 问 题 ; 2. 分 析 环 境 问 题 对 个 人 家 庭 学 校 和 社 区 的 影 响 ; 3. 结 合 相 关 知 识 初 步 分 析 环 境 问 题 产 生 的 原 因 ; 4. 了 解 政 策 法 律 技 术 经 济 对 环 境 保 护 的 作 用 ; 5. 了 解 公 民 参 与 保 护 环 境 的 主 要 途 径 和 方 式, 并 对 比 其 效 果 ( 三 ) 养 成 实 践 技 能 通 过 组 织 学 生 参 加 环 境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增 加 对 环 境 问 题 的 理 解, 培 养 其 初 步 的 分 析 与 解 决 现 实 环 境 问 题 的 能 力 1. 观 察 并 分 析 周 围 环 境 的 状 况 及 其 变 化 ; 2. 识 别 家 庭 学 校 和 社 区 的 环 境 问 题, 并 实 施 评 价, 设 计 解 决 方 案 ; 3. 运 用 观 察 实 验 网 络 等 方 式 获 取 环 境 信 息, 并 将 这 些 信 息 进 行 整 理 加 工 和 分 析 ; 4. 围 绕 环 境 问 题 表 达 自 己 的 观 点, 并 能 够 与 他 人 进 行 有 效 沟 通 与 合 作 探 究 ; 46
47 5. 批 判 性 地 思 考 区 域 或 全 球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及 其 成 因, 并 能 够 分 析 对 比 各 种 解 决 途 径 第 三 部 分 内 容 标 准 及 活 动 建 议 本 部 分 围 绕 环 境 教 育 在 环 境 伦 理 观 环 境 理 论 知 识 与 技 能 等 三 个 方 面, 提 出 了 环 境 教 育 在 各 学 段 的 内 容 标 准 与 活 动 建 议, 并 就 各 年 龄 段 学 生 的 身 心 发 展 特 点 提 出 了 环 保 行 为 习 惯 养 成 的 具 体 建 议 一 3 至 6 年 级 内 容 与 要 求 1. 欣 赏 自 然 美 活 动 建 议 观 看 日 出 日 落 蓝 天 碧 水, 倾 听 小 鸟 的 歌 唱 溪 流 的 欢 笑 认 识 人 与 自 然 的 和 谐 之 美 养 成 专 注 细 心 观 察 事 物 的 行 为 习 惯 2. 保 护 自 然 珍 爱 生 命 栽 培 花 草 树 木, 饲 养 小 动 物, 体 验 动 植 物 在 健 康 环 境 中 的 快 乐 生 活 养 成 尊 重 生 命 的 行 为 习 惯 如 不 伤 害 小 动 物 不 踩 踏 花 草 不 毁 坏 树 木 3. 崇 尚 自 然 简 朴 的 生 活 等 了 解 父 母 小 时 候 的 生 活 状 况, 列 举 自 己 生 活 中 的 各 种 需 求, 对 比 分 析 其 中 哪 些 是 必 要 的, 哪 些 是 不 必 要 的 养 成 不 铺 张 浪 费 的 习 惯, 如 不 攀 4. 尊 重 不 同 文 化 传 统 之 下 人 们 认 识 和 保 护 自 然 的 方 式 与 习 俗 5. 运 用 各 种 感 官 感 知 环 境, 学 会 思 考 倾 听 和 讨 论 6. 搜 集 有 关 环 境 信 息, 就 身 边 的 环 境 问 题 提 出 个 人 的 见 解, 并 尝 试 解 决 简 单 的 环 境 问 题 7. 说 出 身 边 自 然 环 境 的 差 异 和 比 衣 着 饮 食 等 搜 集 不 同 国 家 和 民 族 保 护 自 然 的 生 活 习 惯 养 成 维 护 公 共 卫 生 和 个 人 卫 生 的 生 活 习 惯, 如 不 随 地 吐 痰 不 乱 涂 乱 画 不 乱 丢 垃 圾 等 通 过 触 摸 大 树 倾 听 大 自 然 的 声 音 等 游 戏, 运 用 各 种 感 官 感 知 自 然, 养 成 对 事 物 深 入 思 考 的 习 惯, 并 讲 述 个 人 的 感 受 运 用 各 种 地 图 数 据 库, 通 过 观 察 周 边 环 境 进 行 社 会 调 查 等 方 式 搜 集 与 环 境 有 关 的 信 息 47
48 变 化 8. 列 举 各 种 生 命 形 态 物 质 和 能 量 的 需 求 及 其 对 生 存 环 境 的 适 应 方 式 9. 举 例 说 明 自 然 环 境 为 人 类 提 供 居 住 空 间 和 资 源 采 访 当 地 老 年 人, 了 解 家 乡 环 境 的 变 化 描 述 农 田 湖 泊 或 森 林 等 不 同 生 态 环 境 中 的 一 种 植 物 或 一 种 动 物 的 特 点 10. 理 解 生 态 破 坏 和 环 境 污 染 现 象, 说 明 环 境 保 护 的 重 要 性 11. 知 道 日 常 生 活 方 式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列 举 直 接 或 间 接 来 源 于 自 然 的 生 活 或 学 习 用 品 养 成 不 乱 丢 弃 可 回 收 物 品 的 生 活 习 惯 如 垃 圾 分 类 处 理 举 例 说 明 机 动 车 给 我 们 的 生 活 带 来 的 变 化 养 成 尽 可 能 乘 坐 公 交 车 和 非 机 动 车 代 步 的 习 惯 12. 了 解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常 见 技 术 产 品 及 其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13. 理 解 经 济 发 展 需 要 合 理 利 用 资 源, 并 与 生 态 环 境 相 协 调 调 查 班 上 同 学 及 其 父 母 的 节 假 日 活 动, 讨 论 这 些 活 动 如 何 才 能 最 大 程 度 地 不 损 害 环 境 养 成 以 实 际 行 动 影 响 身 边 人 保 护 环 境 的 行 为 习 惯, 如 不 破 坏 旅 游 景 观 等 调 查 地 膜 化 肥 农 药 等 在 农 业 生 产 中 的 作 用 和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养 成 尽 可 能 不 使 用 或 不 乱 丢 弃 造 成 环 境 二 次 污 染 物 品 的 行 为 习 惯, 如 不 随 意 丢 弃 废 旧 电 池 不 使 用 发 胶 等 统 计 自 己 家 中 一 周 用 掉 多 少 一 次 性 用 品, 讨 论 一 次 性 用 品 对 资 源 的 浪 费 及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并 针 对 这 一 问 题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养 成 不 使 用 非 必 要 一 次 性 用 品 的 习 惯, 如 不 使 用 一 次 性 筷 子 塑 料 袋 等 二 7 至 8 年 级 48
49 内 容 与 要 求 1. 了 解 山 东 生 物 资 源 状 况, 珍 视 生 物 多 样 性, 尊 重 一 切 生 命 及 其 生 存 环 境 活 动 建 议 收 集 山 东 省 自 然 保 护 区 相 关 资 料, 了 解 环 境 保 护 和 物 种 保 护 的 重 要 意 义 养 成 环 保 从 身 边 做 起 的 行 为 习 惯 2. 了 解 家 乡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问 题, 选 择 恰 当 的 方 法 探 究 其 形 成 原 因,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积 极 参 与 环 保 行 动 围 绕 当 地 主 要 的 生 态 破 坏 现 象, 探 究 导 致 生 态 破 坏 的 机 理 和 防 治 对 策 养 成 人 与 自 然 社 会 和 睦 相 处 的 行 为 习 惯 3. 了 解 山 东 土 地 资 源 的 利 用 状 况 选 择 一 个 本 地 土 地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方 面 的 问 题, 分 析 产 生 的 原 因 及 对 当 地 或 其 他 地 区 人 们 生 4. 了 解 山 东 水 资 源 的 利 用 状 况 活 的 影 响, 认 识 自 己 在 其 中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养 成 对 事 物 深 入 思 考 分 析 判 断 的 行 为 习 惯 设 计 家 庭 节 水 和 校 园 节 水 的 调 研 方 案 了 解 5. 了 解 家 乡 空 气 污 染 状 况, 理 解 污 染 指 数 与 人 体 健 康 的 关 系 6. 了 解 中 国 和 世 界 有 机 食 品 发 展 的 现 状 和 发 展 前 景 7. 了 解 垃 圾 的 种 类 来 源 及 带 来 的 环 境 问 题 和 健 康 问 题 8. 理 解 发 展 经 济 不 能 以 牺 牲 环 境 为 代 价, 经 济 发 展 不 能 超 越 环 境 的 承 载 力 节 约 用 水 的 必 要 性, 养 成 自 己 节 约 用 水 也 要 影 响 别 人 节 约 用 水 的 行 为 习 惯 调 查 常 用 交 通 工 具 如 自 行 车 小 汽 车 等 的 能 源 消 耗 情 况 及 其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养 成 节 约 能 源 的 习 惯 进 行 食 物 选 择 的 社 会 调 查, 提 出 科 学 健 康 的 食 物 选 择 倡 议 并 付 诸 自 觉 行 动 养 成 合 理 搭 配 饮 食 的 生 活 习 惯 调 查 垃 圾 的 处 理 和 资 源 化 利 用, 并 付 诸 行 动 养 成 有 效 使 用 资 源 的 行 为 习 惯 9. 知 道 技 术 在 给 一 些 人 带 来 利 益 的 同 时, 也 可 能 对 其 他 人 的 利 益 造 成 损 害 调 查 当 地 旅 游 业 发 展 状 况, 讨 论 旅 游 对 环 境 的 潜 在 影 响 和 当 地 发 展 生 态 旅 游 的 可 能 性 10. 区 别 在 环 境 保 护 和 环 境 建 49
50 设 中 不 同 参 与 者 的 不 同 角 色 分 析 水 利 设 施 对 不 同 区 域 居 民 的 影 响 11. 尊 重 关 爱 和 善 待 他 人, 乐 于 和 他 人 分 享 与 环 保 组 织 联 合 开 展 一 次 环 保 行 动 养 成 积 极 参 与 公 益 活 动 的 行 为 习 惯 列 举 自 己 不 利 于 他 人 健 康 的 行 为, 提 出 改 正 措 施, 并 付 诸 行 动 养 成 良 好 的 身 心 卫 生 习 惯 第 四 部 分 实 施 建 议 一 教 学 实 施 ( 一 ) 教 学 策 略 环 境 教 育 的 实 施 必 须 凭 借 有 效 的 教 学 策 略, 同 时 应 结 合 环 境 教 育 的 过 程 性 评 价 随 时 调 整 教 学 策 略 1. 综 合 运 用 多 种 教 学 途 径 和 方 法 教 师 要 根 据 不 同 的 教 学 内 容, 结 合 学 生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学 校 的 现 有 条 件, 采 用 不 同 的 教 学 途 径 和 方 法, 像 户 外 教 学 社 区 服 务 实 地 考 察 模 拟 游 戏 个 案 研 究 等, 使 环 境 教 育 既 丰 富 多 彩 又 各 具 特 色 2. 引 导 学 生 从 习 以 为 常 中 发 现 问 题 人 们 的 日 常 行 为 及 不 同 的 生 活 方 式 生 产 方 式 等, 往 往 与 某 些 环 境 现 象 或 环 境 问 题 息 息 相 关 例 如, 人 们 也 已 习 惯 的 垃 圾 处 理 方 式 会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 焚 烧 农 作 物 秸 秆 导 致 空 气 污 染 填 埋 垃 圾 导 致 土 壤 污 染 往 江 河 湖 海 倾 倒 垃 圾 导 致 水 体 污 染 等 等, 环 境 教 育 恰 恰 要 使 学 生 从 习 以 为 常 中 发 现 问 题, 提 出 问 题, 并 通 过 自 主 探 究 合 作 学 习 等 方 式 达 到 解 决 问 题 提 升 能 力 的 目 的 3. 从 可 解 决 的 问 题 做 起 当 代 环 境 问 题 已 从 区 域 性 小 规 模 向 全 球 性 大 规 模 方 向 发 展 许 多 全 球 性 的 环 境 问 题, 单 靠 一 个 学 校 一 个 企 业, 甚 至 一 个 国 家 的 力 量, 是 不 足 以 从 根 本 上 得 以 解 决 的 50
51 像 温 室 效 应 臭 氧 层 破 坏 等 全 球 性 环 境 问 题, 需 要 国 际 社 会 共 同 参 与 才 有 可 能 得 以 缓 解 或 解 决 对 于 中 小 学 生 而 言, 更 需 要 关 注 身 边 的 可 以 解 决 的 环 境 问 题 像 家 庭 学 校 和 社 区 中 存 在 的 某 些 环 境 问 题, 教 师 可 以 此 作 为 环 境 教 育 的 切 入 点, 引 导 学 生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探 索 解 决 上 述 问 题 的 方 法 和 途 径, 从 而 提 高 学 生 的 自 信 心, 增 强 学 生 自 觉 参 与 改 善 环 境 行 动 的 愿 望 4. 创 造 融 洽 和 相 互 支 持 的 学 习 环 境 环 境 教 育 的 教 学 过 程 既 要 鼓 励 学 生 与 教 师 全 方 位 地 交 流 沟 通, 又 要 为 学 生 搭 建 起 相 互 交 流 和 共 同 分 享 的 学 习 平 台 ( 二 ) 探 究 与 行 动 研 究 自 主 探 究 和 行 动 研 究, 是 环 境 教 育 的 重 要 方 式 学 习 探 究 真 实 的 环 境 问 题 或 自 己 所 关 心 的 环 境 问 题, 有 助 于 调 动 学 生 学 习 的 积 极 性, 提 高 学 生 的 学 习 效 率 1. 自 主 探 究 自 主 探 究 学 习, 一 般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环 节 (1) 识 别 并 提 出 问 题 学 生 独 立 或 者 在 教 师 引 导 下 识 别 并 提 出 环 境 问 题 (2) 确 定 信 息 预 案 学 生 通 过 讨 论, 初 步 确 定 就 该 问 题 已 经 掌 握 了 哪 些 信 息, 还 需 要 了 解 哪 些 信 息 (3) 信 息 的 搜 集 与 加 工 搜 集 信 息 的 主 要 途 径 : 图 书 馆 大 众 传 媒 网 络 数 据 库 ; 向 专 家 环 保 组 织 成 员 或 政 府 官 员 请 教 ; 走 访 社 区 居 民 ; 野 外 考 察, 采 集 大 气 水 土 壤 动 物 植 物 生 活 用 品 的 样 本 等 对 搜 集 到 的 相 关 信 息, 要 进 行 鉴 别 分 析 和 综 合 处 理 等 (4) 提 出 多 个 研 究 方 案, 评 价 各 方 案 的 预 期 效 果, 选 择 并 确 定 行 动 方 案 (5) 制 订 具 体 的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计 划, 及 时 评 价 并 调 整 计 划 行 动 计 划 包 括 采 取 行 动 的 时 间 和 人 员 安 排, 所 需 资 源 的 种 类 数 量 和 来 源 等 在 计 划 的 执 行 过 程 中 应 及 时 搜 集 有 关 信 息, 以 便 对 行 动 过 程 进 行 监 测 一 旦 发 现 问 题 应 及 时 调 整 计 划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补 救 措 施, 确 保 达 到 预 期 的 效 果 2. 行 动 研 究 51
52 通 过 观 察 或 调 查, 发 现 身 边 现 实 的 环 境 问 题, 确 定 所 要 研 究 解 决 的 问 题, 在 收 集 分 析 相 关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研 究 计 划, 然 后 采 取 有 目 的 有 针 对 性 的 行 动, 在 行 动 过 程 中, 不 断 反 思, 不 断 发 现 新 问 题, 不 断 调 整 研 究 计 划 和 行 动, 不 断 改 进 实 践, 最 终 达 到 问 题 的 解 决 这 种 螺 旋 式 上 升 的 过 程 就 是 环 境 教 育 中 的 行 动 研 究 行 动 研 究 要 从 实 践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出 发, 师 生 作 为 研 究 者, 民 主 参 与 决 策 和 研 究, 而 不 是 依 赖 外 部 专 家 在 学 习 过 程 中, 学 生 和 教 师 提 出 一 个 自 己 想 要 解 决 的 环 境 问 题, 通 过 探 究 讨 论, 澄 清 自 己 所 要 研 究 的 问 题 ; 在 理 解 的 基 础 上, 探 讨 解 决 问 题 的 可 能 性 及 潜 在 的 阻 力 或 限 制, 寻 求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在 行 动 研 究 过 程 中, 学 生 或 教 师 不 断 地 进 行 批 判 性 反 思, 并 根 据 反 思 结 果 修 正 自 己 的 想 法 和 行 动 学 生 不 必 等 到 调 查 研 究 取 得 明 确 结 果 之 后 再 采 取 行 动, 而 是 把 研 究 过 程 和 行 动 过 程 结 合 起 来, 边 计 划 边 行 动, 边 反 思 边 改 进, 这 样 可 以 避 免 贻 误 采 取 行 动 的 时 机, 最 终 实 现 改 进 实 践 和 问 题 解 决 的 目 的 二 评 价 建 议 ( 一 ) 评 价 的 基 本 原 则 1. 形 成 性 评 价 和 终 结 性 评 价 相 结 合, 以 形 成 性 评 价 为 主 环 境 教 育 评 价 的 主 要 作 用 在 于 改 进 和 完 善 学 校 环 境 教 育 的 实 施 状 况 该 评 价 以 形 成 性 评 价 为 主, 注 重 教 师 和 学 生 在 环 境 教 育 活 动 中 的 实 际 表 现 评 价 要 充 分 考 虑 学 校 教 师 和 学 生 的 具 体 差 异, 力 求 为 改 进 和 提 高 学 校 环 境 教 育 的 成 效 提 供 依 据 同 时 各 学 习 阶 段 的 终 结 性 评 价 结 果 要 成 为 下 一 阶 段 环 境 教 育 计 划 的 起 点 2. 评 价 主 体 多 元 化 环 境 教 育 的 实 施, 不 但 需 要 学 校 教 师 和 学 生 积 极 参 与, 而 且 需 要 社 区 地 方 环 保 部 门 民 间 环 保 组 织 等 社 会 力 量 的 配 合 和 支 持 为 客 观 而 全 面 地 反 映 环 境 教 育 的 过 程 和 成 效, 上 述 各 部 门 或 个 人 均 可 以 成 为 学 校 环 境 教 育 的 评 价 主 体 他 们 既 可 以 以 实 施 者 的 身 份 参 入 环 境 教 育 的 内 部 评 价, 也 可 以 作 为 独 立 于 学 校 的 外 部 力 量 对 学 校 环 境 教 育 进 行 总 体 评 价, 还 可 以 对 各 自 在 环 境 教 育 活 动 中 的 实 际 表 现 进 行 自 我 评 价 3. 单 项 评 价 与 综 合 评 价 相 结 合 环 境 教 育 评 价 既 包 括 对 学 生 环 境 教 育 学 习 方 式 知 识 与 技 能 情 感 态 度 和 价 值 观 的 评 价, 又 包 括 对 教 师 环 境 教 育 教 学 设 计 组 织 和 实 施 的 评 价, 还 包 括 对 学 校 环 境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的 评 价 显 而 易 见, 如 果 是 基 于 改 进 和 激 励 环 境 教 育 的 目 标, 评 价 应 注 重 对 环 境 52
53 教 育 的 不 同 方 面 进 行 单 项 评 价, 以 实 现 评 价 指 标 的 多 元 化, 提 高 评 价 结 果 的 针 对 性 ; 如 果 是 基 于 判 断 学 校 环 境 教 育 实 施 成 效 的 目 标, 评 价 则 需 要 对 学 校 环 境 教 育 进 行 全 面 考 察 和 综 合 评 价 评 价 要 关 注 被 评 价 者 的 个 体 差 异, 力 争 促 进 其 在 原 有 水 平 上 有 所 提 高 4. 评 价 方 式 多 样 化, 以 定 性 评 价 为 主 环 境 教 育 关 注 学 生 实 地 观 察 与 观 测 调 查 实 验 讨 论 解 决 问 题 等 活 动 的 质 量, 以 及 在 活 动 中 表 现 出 来 的 兴 趣 好 奇 心 敏 感 度 生 活 体 验 投 入 程 度 合 作 精 神 探 索 精 神 等 这 种 对 学 习 过 程 的 关 注 单 靠 传 统 的 纸 笔 测 验 是 难 以 进 行 评 价 的 为 了 对 环 境 教 育 的 实 施 过 程 和 实 际 成 效 作 出 全 面 而 科 学 的 评 价, 必 须 综 合 运 用 多 种 评 价 方 式, 包 括 纸 笔 测 验 行 为 观 察 成 长 记 录 袋 情 景 测 验 学 习 或 教 学 笔 记 与 反 思 等 ( 二 ) 评 价 要 点 与 方 法 1. 对 学 生 的 评 价 环 境 教 育 的 主 要 目 标 在 于 促 进 学 生 与 环 境 有 关 的 情 感 态 度 与 价 值 观, 过 程 与 方 法, 知 识 与 技 能 等 方 面 的 发 展 环 境 教 育 评 价 要 对 学 生 上 述 各 方 面 的 发 展 状 况 进 行 描 述,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评 定 环 境 教 育 的 成 效 依 据 环 境 教 育 评 价 的 基 本 原 则, 各 年 级 段 的 评 价 指 标 要 与 学 习 内 容 标 准 及 活 动 建 议 部 分 的 要 求 相 一 致 评 价 方 法 的 选 择 要 与 评 价 目 标 和 评 价 内 容 相 适 应 (1) 环 境 伦 理 观 的 评 价 需 要 观 察 学 生 在 环 境 教 育 活 动 中 的 行 为 表 现, 分 析 学 生 有 关 环 境 问 题 的 口 头 和 书 面 表 达 评 价 者 要 在 环 境 教 育 活 动 中 观 察 学 生 的 参 与 情 况,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考 察 其 对 环 境 问 题 的 关 注 程 度, 并 通 过 各 种 形 式 引 导 学 生 陈 述 其 有 关 环 境 的 观 点 并 阐 述 理 由 评 价 者 还 要 鼓 励 学 生 通 过 成 长 记 录 袋 等 方 式 收 集 和 整 理 自 己 在 环 境 教 育 中 的 作 业 或 其 他 学 习 作 品, 反 思 自 己 的 学 习 过 程, 并 对 自 己 和 其 他 同 学 的 环 境 意 识 态 度 和 情 感 进 行 评 议 和 反 思 (2) 实 践 技 能 的 评 价 需 要 直 接 观 察 学 生 在 提 出 问 题 搜 集 和 整 理 信 息 制 订 和 实 施 行 动 计 划 等 方 面 的 表 现 ; 评 价 者 可 以 指 导 学 生 在 环 境 研 究 和 环 境 保 护 等 活 动 中 记 录 各 自 的 参 与 状 况, 使 之 成 为 一 项 评 价 依 据 ; 评 价 者 还 可 以 采 取 情 景 测 验 方 式, 让 学 生 对 虚 拟 的 环 境 问 题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和 行 动 计 划 (3) 基 础 知 识 的 评 价 53
54 需 要 分 析 学 生 的 环 境 研 究 报 告 作 文 绘 画 演 讲 稿 及 其 他 与 环 境 有 关 的 作 品, 也 可 以 通 过 日 常 对 话 纸 笔 测 验 环 境 知 识 竞 赛 等 方 式 进 行 2. 对 教 学 过 程 的 评 价 对 环 境 教 育 教 学 过 程 的 评 价 可 参 考 以 下 标 准 : (1) 将 环 境 教 育 内 容 与 学 生 的 生 活 经 验 社 区 的 环 境 特 点 和 环 境 问 题, 以 及 全 球 性 的 环 境 问 题 联 系 起 来 (2) 根 据 教 学 内 容 和 学 生 实 际 情 况, 灵 活 选 用 多 种 教 学 方 法 (3) 提 供 足 够 的 机 会, 让 学 生 在 现 实 的 自 然 和 社 会 环 境 中 感 知 体 验 和 思 考, 并 参 与 学 校 或 社 区 有 关 环 境 的 决 策 过 程 (4) 引 导 学 生 通 过 多 种 途 径, 运 用 多 种 方 法 了 解 环 境 解 决 环 境 问 题, 如 调 查 社 区 环 境 状 况, 并 通 过 图 书 报 刊 网 络 等 获 取 有 关 环 境 的 信 息 等 (5) 鼓 励 学 生 与 同 学 教 师 社 区 居 民 环 境 研 究 专 家 环 境 决 策 者 等 相 关 人 士 就 环 境 问 题 相 互 沟 通, 并 为 解 决 环 境 问 题 进 行 协 商 合 作 (6) 鼓 励 学 生 从 不 同 角 度 对 环 境 与 人 类 的 关 系 进 行 分 析, 尊 重 学 生 获 得 的 不 同 体 验 和 形 成 的 不 同 观 点 (7) 指 导 学 生 个 人 或 通 过 小 组 合 作, 制 定 并 实 施 保 护 环 境 的 各 种 策 略 和 行 动 3. 对 学 校 的 评 价 (1) 学 校 有 专 门 的 人 员 或 机 构, 负 责 环 境 教 育 的 计 划 实 施 协 调 和 评 价 (2) 学 校 通 过 一 定 组 织 形 式, 保 证 学 生 家 长 学 校 教 职 工 和 领 导, 以 及 社 区 代 表 等, 共 同 参 与 学 校 环 境 建 设 和 环 境 教 育 的 决 策 和 行 动, 并 对 学 校 环 境 教 育 计 划 的 执 行 进 行 监 督 (3) 学 校 明 确 规 定 各 学 期 环 境 教 育 的 目 标 实 施 方 案 时 间 安 排 评 价 手 段 和 指 标 等 内 容, 统 筹 规 划 各 年 级 环 境 教 育 内 容 (4) 学 校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日 常 评 价 包 括 环 境 保 护 和 环 境 教 育 方 面 的 内 容 (5) 学 校 为 教 师 和 管 理 人 员 接 受 环 境 教 育 的 培 训 给 予 支 持 并 努 力 创 造 条 件 (6) 学 校 向 师 生 提 供 足 够 的 环 境 教 育 教 学 资 料 设 备 和 场 所, 保 证 师 生 便 利 且 有 效 地 加 以 利 用 (7) 学 校 有 行 之 有 效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做 出 节 约 资 源 降 低 能 源 消 耗 加 强 资 源 回 收 利 用 等 方 面 的 行 动 54
55 (8) 校 园 环 境 建 设 体 现 环 境 教 育 的 基 本 理 念 三 教 材 编 写 建 议 教 材 编 写, 必 须 依 据 指 导 意 见, 充 分 体 现 环 境 教 育 的 基 本 理 念, 为 环 境 教 学 落 实 内 容 标 准 要 求 实 现 课 程 目 标 提 供 基 本 的 教 学 材 料 环 境 教 育 教 材 的 编 写 应 注 意 体 现 以 下 六 个 原 则 : ( 一 ) 综 合 性 原 则 环 境 教 育 是 集 知 识 学 习 能 力 培 养 和 情 感 态 度 以 及 行 为 习 惯 养 成 于 一 体 的 综 合 教 育 过 程 教 材 编 写 必 须 使 环 境 教 育 各 方 面 的 目 标 相 互 渗 透, 并 有 机 地 结 合 起 来 ( 二 ) 趣 味 性 原 则 教 材 的 呈 现 方 式 要 适 合 学 生 学 习 应 做 到 课 文 系 统 图 像 系 统 和 作 业 系 统 的 有 机 统 一 提 倡 多 用 图 像, 多 设 计 活 动 图 像 的 设 计 要 主 体 鲜 明, 内 容 精 炼 科 学, 形 式 生 动 美 观, 便 于 阅 读 活 动 的 设 计 要 密 切 联 系 学 生 现 实 生 活 的 经 历 和 体 验, 难 易 程 度 适 中, 赋 予 启 发 性 和 趣 味 性, 以 提 高 学 生 参 与 活 动 的 兴 趣 和 积 极 性 ( 三 ) 研 究 性 原 则 教 材 编 写 应 注 重 引 导 学 生 从 周 围 环 境 及 日 常 生 活 中 发 现 问 题, 提 出 问 题, 并 通 过 观 察 思 考 实 践 等 过 程, 探 索 解 决 问 题 的 方 法 和 途 径 ( 四 ) 科 学 性 与 量 力 性 结 合 的 原 则 教 材 内 容 的 选 择 和 呈 现 方 式, 既 要 符 合 课 程 理 论 的 内 在 逻 辑, 又 要 符 合 学 生 的 实 际 接 受 能 力 和 身 心 发 展 规 律 ( 五 ) 地 方 性 与 时 代 性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教 材 内 容 的 选 择 与 组 织 应 从 学 生 身 边 的 或 熟 悉 的 现 实 环 境 问 题 入 手, 密 切 联 系 生 产 和 生 活 实 际, 引 导 学 生 关 注 当 地 的 环 境 现 状 特 点 和 问 题 教 材 应 反 映 时 代 特 征, 突 出 学 科 前 沿 和 有 关 社 会 热 点 问 题, 并 根 据 环 境 科 学 和 教 育 科 学 的 发 展 国 家 和 社 会 的 需 要 学 生 的 发 展, 不 断 修 订 ( 六 ) 系 列 化 原 则 教 材 编 写 应 重 视 系 列 化 建 设 教 材 的 系 列 化 包 括 教 学 参 考 书 教 学 挂 图 多 媒 体 课 件 等 四 课 程 资 源 的 利 用 和 开 发 环 境 教 育 的 课 程 资 源 主 要 包 括 学 校 内 部 资 源 外 部 资 源 和 信 息 化 资 源 三 大 部 分 55
56 ( 一 ) 学 校 内 部 资 源 主 要 是 指 学 校 现 有 条 件 所 能 提 供 给 学 生 进 行 环 境 教 育 的 实 物, 如 学 校 植 物 园 图 书 馆 实 验 室 标 本 教 学 设 备 和 其 他 学 校 活 动 场 所 设 施 等, 它 们 为 学 生 营 造 了 合 适 的 环 境 教 育 情 景 ( 二 ) 学 校 外 部 资 源 要 充 分 利 用 好 动 植 物 园 自 然 保 护 区 科 技 馆 大 学 科 研 机 构 农 场 工 厂 商 店 街 道 社 区 河 流 农 村 生 态 环 境 等 学 校 外 部 资 源, 以 激 发 学 生 探 究 环 境 问 题 的 兴 趣 和 好 奇 心 ( 三 ) 信 息 化 资 源 要 充 分 利 用 好 互 联 网 报 刊 杂 志 电 视 广 播 及 音 像 资 料 等 信 息 化 资 源, 强 化 学 生 对 我 国 和 世 界 各 地 环 境 教 育 信 息 的 了 解 和 应 用 山 东 省 义 务 教 育 地 方 课 程 传 统 文 化 课 程 实 施 指 导 意 见 ( 试 行 )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传 统 文 化 是 一 个 民 族 的 历 史 遗 产 在 现 实 中 的 展 现 中 国 传 统 文 化 是 中 华 民 族 在 实 践 活 动 中 创 造 积 累 的 文 明 成 果, 是 中 华 民 族 悠 久 历 史 的 见 证, 它 博 大 精 深, 为 世 界 文 化 的 发 展 做 出 了 伟 大 贡 献 学 习 传 统 文 化, 传 承 中 华 文 明, 弘 扬 民 族 精 神, 是 基 础 教 育 的 重 要 任 务 之 一 习 诵 优 秀 传 统 文 化 经 典, 了 解 历 史 名 人 名 胜 古 迹 科 技 发 明 艺 术 创 造 ( 如 建 筑 绘 画 书 法 戏 曲 ) 和 民 俗 风 情 等 传 统 文 化 内 容, 对 少 年 儿 童 人 格 的 陶 冶 和 智 慧 的 启 迪, 对 培 养 他 们 的 民 族 自 信 心 和 自 豪 感 都 有 不 可 忽 视 的 作 用 56
57 一 课 程 性 质 传 统 文 化 课 程 是 对 少 年 儿 童 进 行 中 华 民 族 优 秀 传 统 文 化 教 育 的 启 蒙 课 程, 是 我 省 义 务 教 育 地 方 课 程 中 的 必 修 课 程 之 一 本 课 程 具 有 以 下 基 本 特 征 : ( 一 ) 典 范 性 本 课 程 遵 循 少 年 儿 童 的 认 知 规 律, 选 取 中 华 民 族 传 统 文 化 中 具 有 积 极 意 义 的 典 范 作 品 作 为 教 育 内 容, 通 过 优 秀 传 统 文 化 的 熏 陶 滋 养, 培 养 学 生 正 确 的 人 生 观 和 价 值 观 ( 二 ) 趣 味 性 本 课 程 贴 近 少 年 儿 童 生 活, 注 重 兴 趣 培 养, 教 材 的 呈 现 形 式 应 符 合 少 年 儿 童 的 接 受 心 理, 学 习 形 式 力 求 生 动 活 泼 丰 富 多 彩, 使 少 年 儿 童 感 受 到 学 习 传 统 文 化 的 乐 趣 ( 三 ) 启 蒙 性 本 课 程 注 重 对 少 年 儿 童 进 行 传 统 文 化 价 值 观 的 熏 陶 和 影 响, 教 学 内 容 教 学 形 式 应 符 合 学 生 年 龄 特 征 和 认 知 水 平, 体 现 启 蒙 性 ( 四 ) 开 放 性 本 课 程 的 学 习 内 容 涉 及 社 会 生 活 的 许 多 领 域, 应 充 分 利 用 课 内 外 各 种 可 利 用 的 学 习 资 源, 组 织 学 生 走 出 课 堂, 进 行 参 观 游 览 调 查 访 问 参 加 村 镇 或 社 区 传 统 文 化 活 动 等, 让 学 生 在 感 悟 体 验 中 接 受 传 统 文 化 教 育 二 基 本 理 念 ( 一 ) 感 受 传 统 文 化 的 丰 富 内 涵, 认 识 传 统 文 化 博 大 精 深 的 特 点 中 华 民 族 传 统 文 化 历 史 悠 久 内 涵 丰 富 通 过 学 习, 学 生 可 以 了 解 传 统 文 化 的 基 本 内 容 和 特 点, 感 受 传 统 文 化 丰 富 的 思 想 内 涵 和 艺 术 魅 力, 从 而 认 识 传 统 文 化 的 博 大 精 深 ( 二 ) 逐 步 提 升 传 统 文 化 素 养, 培 养 民 族 精 神 引 领 学 生 对 中 华 民 族 传 统 文 化 精 髓 进 行 学 习, 能 够 拓 宽 学 生 的 认 知 领 域 情 感 领 域 和 实 践 领 域, 为 他 们 的 健 康 成 长 奠 定 坚 实 的 基 础, 逐 步 提 高 他 们 的 人 文 素 养 民 族 精 神 的 形 成 是 传 统 文 化 长 期 熏 陶 影 响 的 结 果 激 发 学 生 对 传 统 文 化 的 学 习 兴 趣, 对 于 培 养 民 族 精 神 具 有 非 常 重 要 的 作 用 ( 三 ) 运 用 灵 活 多 样 的 教 学 形 式, 发 挥 传 统 文 化 的 教 育 功 能 57
58 强 化 朗 读 背 诵 传 统 文 化 的 精 华, 不 仅 能 锻 炼 和 提 高 学 生 的 记 忆 力, 而 且 能 培 养 学 生 对 传 统 文 化 经 典 的 感 悟 能 力 充 分 利 用 当 地 的 课 程 资 源, 加 强 课 内 外 结 合 校 内 外 沟 通, 如 参 观 文 化 馆 博 物 馆, 游 览 文 化 古 迹 文 化 名 胜 等, 使 学 生 直 接 感 受 传 统 文 化 的 魅 力, 接 受 传 统 文 化 的 熏 陶 感 染 第 二 部 分 课 程 目 标 第 二 部 分 课 程 目 标 一 总 目 标 一 总 目 标 ( 一 ) 认 识 传 统 文 化 的 丰 厚 博 大, 吸 收 传 统 文 化 的 智 慧, 初 步 感 悟 了 解 传 统 文 化 的 精 神 审 美 理 想 审 美 情 趣 等, 感 受 中 华 民 族 的 文 化 魅 力, 增 强 民 族 自 信 心 和 自 豪 感 ( 二 ) 培 养 爱 国 主 义 感 情 社 会 主 义 道 德 品 质, 逐 步 形 成 积 极 的 人 生 态 度 和 正 确 的 价 值 观, 不 断 提 高 自 己 的 文 化 品 位, 不 断 丰 富 自 己 的 精 神 世 界 ( 三 ) 初 步 了 解 传 统 文 化 的 基 本 内 容 和 形 式, 自 觉 拓 展 学 习 视 野, 积 极 参 与 校 内 外 的 传 统 文 化 活 动 ( 四 ) 培 养 热 爱 传 统 文 化 的 情 感, 掌 握 学 习 传 统 文 化 的 科 学 方 法, 养 成 学 习 传 统 文 化 的 良 好 习 惯 ( 五 ) 学 习 传 统 文 明 礼 仪, 提 高 个 人 修 养 ( 六 ) 初 步 学 会 文 明 地 进 行 人 际 沟 通 和 社 会 交 往, 培 养 合 作 意 识 二 阶 段 目 标 ( 一 ) 第 一 学 段 (1 至 2 年 级 ) 二 阶 段 目 标 1. 能 够 熟 练 背 诵 经 典 古 诗 文 40 首 ( 篇 或 段 ), 能 大 体 了 解 其 意 思 2. 在 老 师 的 指 导 下, 通 过 诵 读 等 活 动, 能 结 合 教 材 插 图 理 解 诗 文 大 意, 获 得 初 步 的 情 感 体 验 3. 了 解 中 华 传 统 节 日 民 俗 风 情, 培 养 自 己 热 爱 中 华 传 统 习 俗 的 感 情 4. 初 步 了 解 绘 画 书 法 建 筑 等 艺 术 形 式, 提 高 自 己 对 传 统 文 化 的 感 知 能 力 5. 了 解 本 地 的 历 史 文 化 名 人 名 胜 古 迹 等, 能 在 教 师 和 家 长 的 帮 助 下, 尝 试 参 加 校 内 外 的 传 统 文 化 活 动 58
59 6. 逐 步 产 生 学 习 传 统 文 化 的 兴 趣 7. 了 解 传 统 文 明 礼 仪 方 面 的 常 识, 生 活 中 讲 文 明, 讲 礼 貌 8. 能 自 觉 接 受 传 统 文 化 的 教 育, 初 步 具 有 诚 实 守 信 关 心 他 人 的 意 识 ( 二 ) 第 二 学 段 (3 至 6 年 级 ) 能 够 熟 练 背 诵 经 典 古 诗 文 120 首 ( 篇 或 段 ), 并 能 初 步 理 解 其 意 思 2. 能 够 尝 试 表 达 自 己 学 习 经 典 古 诗 文 的 感 受 和 见 解 3. 继 续 了 解 绘 画 书 法 建 筑 等 艺 术, 进 一 步 提 高 自 己 的 审 美 情 趣 4. 初 步 了 解 古 代 戏 曲 对 联 谜 语 等 民 族 文 化 5. 了 解 传 统 文 化 中 有 代 表 性 的 文 化 名 人 文 化 名 胜 重 大 的 科 技 发 明 等, 并 能 熟 练 诵 读 相 关 作 品 6. 在 教 师 的 指 导 帮 助 下, 能 够 与 同 学 合 作, 尝 试 进 行 文 化 名 胜 游 览 和 当 地 传 统 文 化 考 察 等 活 动 名 句 7. 对 传 统 文 化 产 生 较 为 浓 厚 的 兴 趣 8. 学 习 传 统 文 明 礼 仪, 规 范 自 己 的 言 行 9. 通 过 传 统 文 化 学 习, 不 断 增 强 民 族 自 信 心 和 民 族 自 豪 感 ( 三 ) 第 三 学 段 (7 至 8 年 级 ) 1. 能 正 确 流 利 地 朗 读 背 诵 经 典 古 诗 文 60 篇 ( 首 或 段 ), 能 默 写 出 重 要 的 名 言 2. 在 教 师 的 指 导 和 帮 助 下, 能 借 助 相 关 资 料 理 解 所 学 诗 文 的 基 本 内 容, 把 握 作 者 的 思 想 感 情 和 观 点 态 度, 品 味 作 品 的 语 言 内 涵, 感 受 作 品 的 艺 术 魅 力 3. 能 针 对 所 学 诗 文 中 作 者 的 观 点 进 行 讨 论, 能 结 合 现 实 生 活 谈 出 自 己 的 认 识 和 体 会, 明 确 日 常 生 活 中 我 们 应 如 何 继 承 和 发 扬 传 统 文 化 精 神 4. 能 借 助 有 关 资 料 了 解 传 统 文 化 的 主 要 内 容, 不 断 积 累 传 统 文 化 知 识 如 论 语 孟 子 老 子 庄 子 等 文 化 经 典 著 作, 孔 子 孟 子 老 子 庄 子 墨 子 孙 武 孙 膑 等 诸 子 百 家 代 表 人 物, 秦 始 皇 汉 武 帝 曹 操 诸 葛 亮 唐 太 宗 魏 征 唐 明 皇 包 拯 成 吉 思 汗 康 熙 乾 隆 等 政 治 方 面 的 杰 出 历 史 人 物 ; 屈 原 张 衡 王 羲 之 吴 道 子 李 白 杜 甫 苏 轼 辛 弃 疾 陆 游 文 天 祥 李 时 珍 康 有 为 等 文 化 艺 术 科 学 名 人, 长 城 泰 山 黄 帝 陵 等 名 胜 古 迹, 诗 词 曲 小 说 等 主 要 文 学 体 裁 59
60 5. 能 向 同 学 介 绍 自 己 搜 集 到 的 当 地 某 一 历 史 文 化 名 人 的 生 平 事 迹 和 主 要 贡 献, 能 谈 出 自 己 对 该 历 史 文 化 名 人 的 看 法 ; 在 广 泛 交 流 的 基 础 上, 每 个 同 学 选 择 一 位 自 己 最 喜 欢 的 历 史 文 化 名 人, 写 出 自 己 喜 爱 的 理 由 并 提 出 自 己 的 奋 斗 目 标 6. 能 根 据 学 习 内 容 写 读 书 笔 记, 能 根 据 实 地 考 察 所 得 写 出 考 察 简 报, 能 根 据 有 关 资 料 编 辑 班 级 或 校 内 报 刊 等 7. 继 续 学 习 传 统 文 明 礼 仪, 规 范 自 己 的 言 行, 提 高 个 人 修 养 8. 能 自 主 搜 集 名 胜 古 迹 和 传 统 民 俗 的 相 关 资 料, 能 向 同 学 介 绍 某 一 名 胜 古 迹 或 传 统 民 俗 的 有 关 知 识, 能 结 合 实 际 体 验 谈 出 自 己 的 认 识 和 感 受 9. 能 根 据 所 学 诗 文 进 行 拓 展 阅 读, 将 自 己 搜 集 和 整 理 的 优 秀 作 品 介 绍 给 同 学 ; 能 自 主 开 展 经 典 诗 文 朗 诵 会 传 统 文 化 考 察 传 统 文 化 知 识 竞 赛 书 法 比 赛 传 统 文 化 摄 影 展 等 活 动 10. 能 初 步 感 受 传 统 文 化 的 独 特 魅 力, 培 养 热 爱 传 统 文 化 的 感 情, 吸 收 传 统 文 化 的 智 慧, 养 成 健 康 高 尚 的 审 美 情 趣, 不 断 提 高 自 己 的 文 化 修 养 第 三 部 分 实 施 建 议 一 教 学 建 议 根 据 传 统 文 化 课 程 的 特 点, 建 议 由 语 文 或 历 史 思 想 品 德 等 侧 重 文 科 的 教 师 兼 任 传 统 文 化 课 程 的 教 学 传 统 文 化 对 学 生 精 神 领 域 的 影 响 是 深 广 的, 对 学 生 价 值 观 的 形 成 具 有 重 要 的 作 用 教 师 要 正 确 把 握 本 课 程 的 特 点, 根 据 学 生 的 年 龄 特 征 和 认 知 水 平, 开 展 丰 富 多 彩 的 教 学 活 动, 努 力 提 高 传 统 文 化 课 程 的 教 学 实 效 ( 一 ) 充 分 发 挥 教 师 的 主 体 作 用, 尊 重 学 生 的 主 体 地 位 传 统 文 化 教 学 应 在 师 生 平 等 对 话 的 过 程 中 进 行 教 师 应 积 极 发 挥 主 导 作 用, 充 分 尊 重 学 生 的 主 体 地 位, 为 学 生 创 设 良 好 的 自 主 学 习 情 境, 鼓 励 学 生 选 择 适 合 自 己 的 学 习 方 式, 引 导 学 生 在 实 践 中 学 会 学 习 ( 二 ) 重 视 情 感 态 度 价 值 观 的 正 确 导 向 通 过 传 统 文 化 课 程 内 容 的 熏 陶 感 染, 潜 移 默 化, 培 养 学 生 高 尚 的 道 德 情 操 和 健 康 的 审 美 情 趣, 形 成 正 确 的 价 值 观 和 积 极 的 人 生 态 度 ( 三 ) 注 重 学 生 学 习 方 式 的 多 样 性 60
61 通 过 活 动 性 学 习, 使 学 生 在 诵 读 感 悟 讨 论 交 流 的 过 程 中 不 断 提 高 对 传 统 文 化 学 习 的 兴 趣 通 过 开 展 丰 富 多 彩 的 传 统 文 化 学 习 活 动, 如 诗 歌 朗 诵 书 法 比 赛 艺 术 节 等, 充 分 感 受 中 华 传 统 文 化 的 魅 力 通 过 参 观 游 览 文 化 古 迹 寻 访 历 史 文 化 名 人 参 与 传 统 节 日 活 动 等, 亲 身 体 验 传 统 文 化 的 社 会 意 义 ( 四 ) 重 视 对 学 生 学 习 兴 趣 和 学 习 习 惯 的 培 养 要 根 据 学 生 的 年 龄 特 征 和 认 知 水 平 组 织 学 习 活 动, 要 注 意 培 养 学 生 对 传 统 文 化 学 习 的 兴 趣, 使 学 生 从 小 养 成 喜 欢 读 书 认 真 书 写 勤 于 思 考 踊 跃 发 言 等 良 好 的 学 习 习 惯 ( 五 ) 体 现 教 学 的 层 次 性 教 学 中 要 根 据 不 同 年 级 的 学 生 在 知 识 能 力 过 程 方 法 情 感 态 度 等 方 面 的 不 同 特 点, 体 现 教 学 要 求 的 层 次 性, 使 每 个 学 生 都 能 获 得 成 功 的 喜 悦 和 自 信, 在 原 有 基 础 上 都 能 循 序 渐 进, 得 以 发 展 提 高, 不 可 盲 目 拔 高 教 学 要 求 ( 六 ) 重 视 对 学 生 的 文 化 熏 陶 学 习 经 典 重 在 积 累 感 悟 通 过 品 味 经 典 之 韵 感 受 志 士 之 魂 领 略 山 水 之 美 参 与 艺 术 之 乐, 使 学 生 受 到 传 统 文 化 的 熏 陶 和 滋 养, 获 得 文 化 积 累, 从 而 提 升 学 生 的 文 化 素 养 和 文 化 品 格 要 重 视 学 生 学 习 过 程 中 的 情 感 体 验 力 求 以 情 动 人 以 情 启 智 以 情 养 德, 激 发 学 生 情 感 共 鸣 ( 七 ) 培 养 学 生 对 传 统 文 化 初 步 的 鉴 别 意 识 传 统 文 化 因 历 史 的 局 限, 也 存 在 一 些 不 符 合 现 代 价 值 观 念 的 内 容 教 学 中 要 逐 步 培 养 学 生 初 步 的 辨 别 和 鉴 赏 能 力, 取 其 精 华, 去 其 糟 粕, 具 有 初 步 的 鉴 别 意 识 ( 八 ) 教 师 要 不 断 提 高 自 己 的 文 化 素 养, 提 高 自 己 的 教 学 能 力 传 统 文 化 是 一 门 新 课 程, 教 师 要 加 强 对 传 统 文 化 内 容 的 学 习 与 研 究, 不 断 丰 富 自 己 的 专 业 知 识, 同 时 也 要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大 胆 探 索 新 的 教 学 形 式 和 教 学 方 法, 不 断 提 高 自 己 的 教 学 能 力 ( 九 ) 因 地 制 宜, 充 分 利 用 本 地 文 化 资 源 要 建 立 开 放 的 课 程 资 源 网 络, 充 分 利 用 农 村 社 区 等 本 地 文 化 教 育 资 源, 并 发 展 校 外 指 导 教 师 队 伍, 选 择 不 同 的 教 育 活 动 方 式 和 类 型, 对 学 生 进 行 教 育 61
62 ( 十 ) 注 意 处 理 好 本 课 程 与 其 他 课 程 的 关 系 本 课 程 既 有 自 己 的 独 特 性, 又 与 其 他 课 程 有 一 定 的 联 系, 在 实 施 本 课 程 的 过 程 中, 应 注 意 与 语 文 品 德 等 学 科 的 教 学 或 校 内 外 其 他 教 育 活 动 相 结 合, 相 互 促 进, 实 现 综 合 教 育 效 益 二 评 价 建 议 本 课 程 对 学 生 的 评 价 要 贯 彻 激 励 性 为 主 的 原 则, 激 发 学 生 学 习 传 统 文 化 的 兴 趣 和 热 情 ( 一 ) 把 握 评 价 的 目 的 传 统 文 化 课 程 要 以 促 进 学 生 文 化 素 养 的 提 高 为 评 价 目 的, 突 出 课 程 内 容 的 整 体 性 和 综 合 性, 从 知 识 和 能 力 过 程 和 方 法 情 感 态 度 和 价 值 观 几 方 面 进 行 全 面 考 察 ( 二 ) 重 视 激 励 性 评 价 教 学 过 程 中 要 充 分 发 挥 激 励 性 评 价 的 作 用, 关 注 学 生 的 每 一 点 进 步, 及 时 表 扬, 及 时 鼓 励, 不 断 激 发 学 生 学 习 的 积 极 性, 使 学 生 不 断 获 得 学 习 的 兴 趣 和 发 展 的 动 力 ( 三 ) 重 视 过 程 性 评 价 要 重 视 对 学 生 学 习 过 程 的 评 价 特 别 关 注 学 生 在 学 习 过 程 中 的 兴 趣 态 度 和 情 绪, 使 学 生 获 得 学 习 的 愉 悦 体 验 ; 关 注 学 生 阅 读 兴 趣 和 文 化 视 野 的 拓 展 ; 关 注 学 生 把 握 和 内 化 传 统 文 化 精 神 形 成 自 己 的 价 值 追 求 和 人 格 内 涵 的 过 程 ( 四 ) 评 价 主 体 多 元 化 要 重 视 教 师 对 学 生 的 评 价, 还 要 尊 重 学 生 的 主 体 地 位, 指 导 学 生 开 展 自 我 评 价 相 互 评 价, 甚 至 可 以 请 学 生 家 长 参 与 评 价, 使 评 价 成 为 学 校 教 师 学 生 同 学 家 长 等 多 个 主 体 共 同 参 与 的 交 互 活 动 ( 五 ) 评 价 内 容 多 元 化 对 学 生 传 统 文 化 学 习 的 评 价, 既 要 关 注 学 生 的 学 习 过 程, 关 注 学 生 的 学 习 兴 趣 和 学 习 习 惯, 关 注 学 生 个 性 化 的 学 习 方 式 和 学 习 要 求, 也 要 关 注 学 生 的 传 统 文 化 知 识 的 积 累, 关 注 学 生 学 习 中 的 感 悟 和 情 感 体 验, 还 要 关 注 学 生 的 创 新 精 神 和 实 践 能 力 ( 六 ) 评 价 尺 度 多 样 化 62
63 不 用 一 个 统 一 的 尺 度 去 评 价 所 有 的 学 生, 承 认 学 生 发 展 的 差 异, 要 考 虑 到 学 生 的 家 庭 文 化 背 景 城 乡 文 化 差 异 思 维 个 性 差 异 等 因 素, 考 虑 学 生 的 不 同 起 点, 关 注 每 一 个 学 生 在 其 原 有 水 平 上 的 发 展 三 教 材 编 写 建 议 本 课 程 的 教 材 编 写 要 遵 循 教 育 部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纲 要 ( 试 行 ) 和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有 关 地 方 课 程 建 设 的 文 件 精 神, 准 确 完 整 地 体 现 本 指 导 意 见 的 理 念 和 要 求 ( 一 ) 教 材 编 写 要 以 马 克 思 主 义 为 指 导, 坚 持 面 向 现 代 化, 面 向 世 界, 面 向 未 来 ( 二 ) 教 材 应 体 现 时 代 特 点 和 现 代 意 识, 理 解 和 尊 重 传 统 文 化 的 丰 富 性 和 多 样 性, 有 助 于 学 生 树 立 正 确 的 世 界 观 人 生 观 价 值 观 ( 三 ) 教 材 要 注 重 继 承 与 弘 扬 中 华 民 族 优 秀 传 统 文 化, 有 助 于 增 强 学 生 的 民 族 意 识 和 爱 国 主 义 感 情 ( 四 ) 教 材 应 符 合 学 生 的 身 心 发 展 特 点, 适 应 学 生 的 认 知 水 平, 有 助 于 激 发 学 生 的 学 习 兴 趣 和 创 新 精 神 ( 五 ) 教 材 选 文 要 具 有 典 范 性, 文 质 兼 美, 富 有 文 化 内 涵, 题 材 体 裁 丰 富, 风 格 多 样, 难 易 适 度, 适 合 学 生 学 习 ( 六 ) 教 材 应 注 意 引 导 学 生 掌 握 科 学 的 学 习 方 法 文 化 知 识 选 文 注 释 和 练 习 等 应 少 而 精, 具 有 启 发 性, 有 利 于 学 生 在 探 究 中 学 会 学 习 ( 七 ) 教 材 内 容 的 编 排, 应 避 免 繁 琐 化, 简 化 头 绪, 突 出 重 点, 加 强 整 合, 注 重 情 感 态 度 知 识 能 力 之 间 的 联 系, 致 力 于 学 生 文 化 素 养 的 整 体 提 高 ( 八 ) 教 材 的 体 例 和 呈 现 方 式 应 避 免 模 式 化, 提 倡 生 动 活 泼 灵 活 多 样, 注 意 为 学 生 设 计 体 验 性 活 动 和 研 究 性 专 题, 重 视 运 用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 九 ) 教 材 要 有 开 放 性 和 弹 性 在 合 理 安 排 基 本 课 程 内 容 的 基 础 上, 给 学 校 和 教 师 留 有 开 发 选 择 的 空 间, 也 为 学 生 留 出 选 择 和 拓 展 的 空 间, 以 满 足 不 同 学 生 学 习 和 发 展 的 需 要 四 课 程 资 源 的 开 发 与 利 用 学 校 和 教 师 应 具 有 资 源 开 发 和 利 用 意 识, 通 过 多 种 途 径 对 学 生 进 行 传 统 文 化 教 育 各 学 校 教 师 应 积 极 与 社 区 和 文 化 民 俗 部 门 建 立 长 期 的 联 系, 为 学 生 创 设 传 统 文 化 教 育 的 环 境, 积 极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学 习 实 践 活 动 本 课 程 主 要 的 课 程 资 源 应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63
64 ( 一 ) 图 书 ( 包 括 教 材 ) 报 刊 图 片 等 文 本 资 源 ( 二 ) 录 像 录 音 影 视 节 目 网 络 等 音 像 资 源 ( 三 ) 文 化 馆 博 物 馆 图 书 馆 名 胜 古 迹 等 文 化 设 施 和 人 文 景 观 资 源 ( 四 ) 各 地 传 统 文 化 研 究 专 家 学 者 民 间 艺 人 等 人 力 资 源 ( 五 ) 各 地 丰 富 多 彩 的 传 统 文 化 活 动 传 统 文 化 节 日 等 生 活 资 源 山 东 省 义 务 教 育 地 方 课 程 人 生 规 划 课 程 实 施 指 导 意 见 ( 试 行 )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目 前, 我 国 已 经 进 入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加 快 推 进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新 的 历 史 阶 段 社 会 发 展 对 当 代 中 学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提 出 了 新 的 要 求, 也 对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提 出 了 新 的 任 务 针 对 九 年 级 学 生 面 临 的 升 学 与 就 业 等 现 实 的 人 生 发 展 问 题, 为 指 导 学 生 搞 好 现 阶 段 生 涯 发 展 规 划, 依 据 教 育 部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指 导 纲 要 ( 试 行 ) 的 要 求 和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加 强 地 方 课 程 建 设 的 意 见, 特 制 定 人 生 规 划 课 程 实 施 指 导 意 见 一 课 程 性 质 本 课 程 是 为 九 年 级 学 生 的 人 生 发 展 和 未 来 职 业 生 活 奠 定 基 础 的 一 门 人 生 指 导 类 必 修 地 方 课 程 主 要 有 以 下 特 点 : ( 一 ) 思 想 性 本 课 程 以 马 列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全 面 贯 彻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把 九 年 级 学 生 的 人 生 发 展 规 划 和 职 业 准 备 融 入 课 程 内 容 体 系 中, 培 养 学 生 正 确 的 人 生 观 劳 动 观 和 职 业 价 值 观, 增 强 社 会 责 任 感 和 适 应 职 业 生 活 的 能 力, 引 导 学 生 成 为 有 理 想 有 道 德 有 文 化 有 纪 律 的 社 会 主 义 建 设 者 和 接 班 人 ( 二 ) 综 合 性 64
65 本 课 程 针 对 中 学 生 面 临 的 升 学 与 就 业 等 现 实 问 题, 将 个 人 发 展 与 社 会 需 求 的 关 系 未 来 就 业 形 势 职 业 生 涯 认 知 职 业 领 域 探 索 职 业 权 益 保 障 职 业 生 涯 准 备 等 内 容 有 机 地 融 为 一 体, 具 有 较 强 的 综 合 性 ( 三 ) 探 究 性 本 课 程 紧 密 结 合 中 学 生 的 生 活 经 验 和 社 会 实 际, 以 观 察 访 谈 讨 论 分 享 体 验 等 为 主 要 方 式, 引 导 学 生 主 动 探 究 并 寻 找 问 题 的 答 案 ( 四 ) 实 践 性 本 课 程 以 社 会 实 践 为 重 要 载 体, 通 过 走 出 去 请 进 来 参 观 访 问 社 会 调 查 角 色 扮 演 亲 身 体 验 等 方 式, 拓 展 学 生 的 视 野, 开 发 学 生 的 潜 能, 丰 富 学 生 的 人 生 和 职 业 理 想 二 课 程 的 基 本 理 念 ( 一 ) 促 进 学 生 人 生 理 想 职 业 理 想 与 社 会 发 展 需 求 对 接 是 本 课 程 的 任 务 随 着 身 心 发 展 生 活 领 域 扩 展 思 维 能 力 增 强, 中 学 生 的 视 野 不 断 扩 大, 对 未 来 充 满 憧 憬 和 期 待, 但 是, 他 们 对 社 会 和 自 我 缺 乏 足 够 的 了 解 本 课 程 帮 助 他 们 了 解 社 会 发 展 对 人 才 的 需 求, 了 解 自 身 的 素 质 和 潜 能, 形 成 适 应 社 会 发 展 适 合 自 身 特 点 的 人 生 目 标 和 职 业 理 想 ( 二 ) 社 会 对 人 才 的 需 求 中 学 生 面 临 的 现 实 问 题 以 及 树 立 正 确 的 人 生 观 劳 动 观 职 业 价 值 观 的 需 要, 是 本 课 程 构 建 的 基 础 劳 动 力 资 源 供 大 于 求 就 业 压 力 大, 社 会 对 人 才 的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是 当 代 中 学 生 成 长 过 程 中 必 须 面 对 的 现 实 问 题 帮 助 九 年 级 学 生 在 升 学 与 就 业 等 方 面 做 好 心 理 能 力 准 备, 是 九 年 级 学 生 进 行 人 生 第 一 次 选 择 前 的 必 修 课 ( 三 ) 正 确 的 价 值 导 向 与 学 生 的 主 动 探 索 相 统 一 是 本 课 程 的 基 本 原 则 人 生 目 标 和 职 业 理 想 的 确 立, 需 要 建 立 在 学 生 独 立 思 考 和 生 活 体 验 的 基 础 上 本 课 程 把 正 确 的 价 值 导 向 蕴 涵 于 学 生 对 人 生 目 标 和 职 业 理 想 进 行 探 索 和 追 求 的 过 程 中, 帮 助 学 生 树 立 科 学 的 世 界 观 正 确 的 人 生 观 价 值 观, 选 准 自 己 的 人 生 目 标 和 职 业 理 想 三 课 程 的 设 计 思 路 本 指 导 意 见 根 据 课 程 的 设 计 目 标, 从 九 年 级 学 生 的 认 知 水 平 和 发 展 需 要 出 发, 针 对 初 中 学 生 必 须 解 决 的 问 题, 整 合 社 会 人 才 需 求 未 来 就 业 形 势 生 涯 发 展 认 知 社 65
66 会 职 业 探 索 人 生 权 益 保 障 生 涯 发 展 规 划 等 内 容 指 导 意 见 的 设 计 突 出 科 学 性 针 对 性 可 操 作 性 第 二 部 分 课 程 目 标 一 总 目 标 本 课 程 旨 在 帮 助 九 年 级 学 生 了 解 社 会 对 人 才 的 需 求, 了 解 自 己 的 兴 趣 与 志 向, 了 解 各 类 人 才 应 当 具 备 的 基 本 素 养, 培 养 正 确 的 人 生 观 劳 动 观 和 职 业 价 值 观, 增 强 社 会 责 任 感 和 适 应 职 业 生 活 的 能 力, 把 自 己 的 人 生 目 标 职 业 理 想 与 社 会 发 展 需 求 统 一 起 来, 进 行 初 步 的 生 涯 发 展 规 划, 为 成 为 有 理 想 有 道 德 有 文 化 有 纪 律 的 社 会 主 义 建 设 者 和 接 班 人 奠 定 基 础 二 分 类 目 标 ( 一 ) 情 感 态 度 价 值 观 1. 热 爱 生 命, 追 求 生 命 价 值 2. 热 爱 祖 国, 增 强 社 会 责 任 感 3. 热 爱 人 民, 树 立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思 想 4. 热 爱 劳 动, 尊 重 平 凡 劳 动 者 5. 热 爱 科 学, 乐 于 创 造 性 劳 动 6. 热 爱 岗 位, 遵 从 职 业 道 德 7. 热 爱 集 体, 培 养 团 队 精 神 8. 尊 重 规 则, 重 视 权 利 与 义 务 ( 二 ) 能 力 1. 培 养 适 应 社 会 发 展 要 求 的 终 身 学 习 能 力 2. 培 养 观 察 体 验 参 与 社 会 公 共 生 活 的 能 力 3. 培 养 适 应 未 来 职 业 生 活 的 竞 争 与 合 作 能 力 4. 训 练 搜 集 分 析 升 学 就 业 相 关 信 息 的 能 力 5. 训 练 自 我 推 荐 和 求 职 的 基 本 技 能 6. 训 练 运 用 法 律 法 规, 保 障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的 能 力 66
67 ( 三 ) 知 识 1. 了 解 不 同 人 生 阶 段 面 临 的 发 展 课 题 2. 了 解 各 行 各 业 的 平 凡 劳 动 对 于 维 系 人 类 文 明 的 意 义 3. 了 解 不 同 职 业 岗 位 对 人 才 素 质 的 基 本 要 求 4. 了 解 现 行 的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标 准 5. 知 道 我 国 的 劳 动 力 资 源 状 况 及 未 来 的 就 业 形 势 6. 知 道 我 国 的 劳 动 法 规 及 劳 动 者 的 权 益 保 障 政 策 7. 理 解 个 人 志 趣 与 社 会 需 要 的 关 系 8. 理 解 学 业 就 业 职 业 选 择 与 生 命 价 值 实 现 的 关 系 第 三 部 分 内 容 标 准 与 活 动 建 议 一 生 涯 发 展 认 知 ( 一 ) 个 人 与 社 会 目 标 : 了 解 人 生 不 能 无 群, 理 解 个 人 与 社 会 互 相 依 存 的 关 系 了 解 自 己 的 社 会 支 持 系 统, 学 会 感 恩, 懂 得 回 报 内 容 标 准 活 动 建 议 1. 了 解 个 体 生 命 成 长 过 程 对 他 人 与 社 会 的 依 赖, 知 道 自 己 的 成 长 包 含 了 许 多 社 会 成 员 的 劳 动 与 奉 献 2. 理 解 个 人 与 社 会 相 互 依 存 的 关 寻 找 成 长 过 程 中 所 有 爱 过 关 心 过 帮 助 过 服 务 过 自 己 的 人, 讨 论 谁 给 了 我 们 生 命, 谁 呵 护 我 们 成 长 探 讨 成 人 成 才 与 回 报 社 会 的 关 系 系, 摆 正 个 人 在 生 活 中 的 位 置 3. 知 道 感 恩, 懂 得 回 报 ( 二 ) 生 涯 与 职 业 目 标 : 了 解 人 的 生 命 周 期, 理 解 目 前 所 处 的 发 展 阶 段, 做 好 适 应 角 色 变 化 的 心 理 准 备 了 解 职 业 在 生 命 历 程 中 的 重 要 性, 理 解 学 业 与 职 业 的 关 系, 找 准 职 业 生 涯 的 起 点 67
68 内 容 标 准 1. 了 解 人 的 生 命 周 期, 迎 接 将 要 扮 演 的 社 会 角 色 2. 理 解 职 业 生 涯 与 实 现 生 命 价 值 的 关 系, 确 立 报 效 国 家 实 现 人 生 价 值 的 志 向 3. 理 解 学 业 与 未 来 职 业 的 关 系, 活 动 建 议 拟 订 采 访 提 纲, 访 问 一 位 熟 悉 的 长 辈, 描 绘 他 的 职 业 经 历, 并 分 享 访 问 过 程 的 收 获 运 用 已 知 的 生 涯 发 展 知 识, 探 索 现 阶 段 生 涯 发 展 的 任 务 讨 论 未 来 10 年, 我 们 将 要 扮 演 的 社 会 角 色, 了 解 今 天 努 力 的 方 向 找 准 职 业 生 涯 的 起 点, 形 成 良 好 的 学 习 态 度 ( 三 ) 劳 动 与 职 业 目 标 : 了 解 劳 动 的 意 义 与 价 值, 学 会 尊 重 劳 动 尊 重 劳 动 人 民 理 解 职 业 生 涯 的 本 质 是 有 价 值 的 社 会 劳 动, 树 立 正 确 的 劳 动 观 内 容 标 准 1. 了 解 职 业 活 动 的 共 同 特 征, 理 解 不 同 的 职 业 活 动 与 满 足 社 会 需 求 的 活 动 建 议 观 察 不 同 的 职 业 活 动, 找 出 职 业 活 动 的 本 质 特 征 关 系 2. 知 道 作 为 谋 生 手 段 的 劳 动 作 为 实 现 人 生 价 值 的 劳 动 和 作 为 人 生 幸 进 行 职 业 调 查, 并 对 不 同 职 业 与 满 足 社 会 需 要 的 状 况 进 行 归 纳 福 之 源 的 劳 动 之 间 的 联 系 和 区 别 理 解 劳 动 的 价 值 3. 理 解 劳 动 与 回 报 的 关 系, 树 立 以 劳 动 奉 献 为 荣 的 价 值 观 体 验 普 通 劳 动 者 的 一 天, 通 过 寻 找 生 活 中 最 受 尊 敬 的 人, 理 解 劳 动 奉 献 与 实 现 人 生 价 值 的 关 系 ( 四 ) 个 性 与 职 业 目 标 : 了 解 职 业 的 特 性 和 自 己 的 个 性, 做 好 职 业 选 择 的 心 理 准 备 68
69 根 据 社 会 需 要 和 个 人 实 际, 尝 试 进 行 职 业 与 个 性 的 最 佳 匹 配 内 容 标 准 1. 了 解 不 同 职 业 对 人 才 的 不 同 要 求, 了 解 我 国 现 有 的 职 业 标 准 2. 知 道 自 身 的 兴 趣 和 志 向 客 观 评 价 自 身 能 力 3. 理 解 个 性 与 职 业 的 关 系, 尝 试 进 行 职 业 与 个 性 的 最 佳 匹 配 4. 明 确 自 己 的 职 业 价 值 观, 选 择 人 生 目 标 和 职 业 理 想 活 动 建 议 讨 论 什 么 样 的 职 业 是 好 职 业, 进 行 观 点 碰 撞 调 查 父 母 对 自 身 的 职 业 满 意 度, 了 解 其 原 因 通 过 职 业 角 色 扮 演, 分 享 对 不 同 职 业 角 色 的 理 解 运 用 已 知 的 职 业 分 类 和 个 性 分 类 的 知 识, 尝 试 进 行 个 性 与 职 业 的 匹 配 二 社 会 职 业 探 究 ( 一 ) 职 业 类 别 与 就 业 现 状 目 标 : 了 解 现 代 社 会 主 要 的 职 业 类 别, 学 会 正 确 地 看 待 社 会 分 工 了 解 我 国 劳 动 就 业 现 状, 做 好 参 与 职 业 竞 争 的 心 理 准 备 内 容 标 准 1. 了 解 我 国 目 前 的 职 业 类 别 2. 了 解 当 前 就 业 状 况 3. 了 解 不 同 行 业 优 秀 人 才 成 长 经 历, 总 结 成 功 人 士 职 业 生 涯 的 经 验 活 动 建 议 进 行 现 代 职 业 大 搜 索, 制 作 就 业 人 员 职 业 分 布 图, 分 享 搜 寻 结 果 收 集 交 流 劳 动 模 范 的 事 迹, 领 悟 他 们 成 功 的 经 验 4. 理 解 职 业 没 有 高 低 贵 贱 之 分, 正 确 对 待 职 业 分 工 ( 二 ) 新 兴 行 业 与 热 门 职 业 目 标 : 知 道 新 兴 行 业 的 出 现 是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乐 观 看 待 新 的 职 业 发 展 趋 势 69
70 理 解 新 兴 行 业 与 热 门 职 业 的 关 系, 学 会 辩 证 地 看 待 热 门 职 业 内 容 标 准 1. 了 解 社 会 行 业 发 展 的 基 本 情 况, 了 解 社 会 新 兴 行 业 的 特 点 2. 理 解 新 兴 行 业 与 热 门 职 业 间 的 关 系, 辨 证 地 看 待 热 门 职 业, 为 将 活 动 建 议 调 查 当 前 出 现 的 新 兴 行 业, 讨 论 新 兴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访 问 有 关 专 业 人 士, 讨 论 交 流 对 热 门 职 业 的 认 识 来 的 职 业 选 择 打 下 基 础 三 人 生 权 益 保 障 ( 一 ) 劳 动 者 的 权 益 与 劳 动 法 规 目 标 : 了 解 劳 动 是 公 民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树 立 正 确 的 权 利 义 务 观 了 解 我 国 法 律 法 规 保 障 劳 动 者 权 益 的 规 定, 学 会 依 法 维 权 内 容 标 准 1. 了 解 宪 法 劳 动 法 等 法 律 对 劳 动 者 权 益 的 规 定, 掌 握 相 关 基 本 知 识 2. 理 解 公 民 的 劳 动 权 利 与 义 务 的 辩 证 关 系, 树 立 正 确 的 权 利 义 务 观 活 动 建 议 组 织 劳 动 法 规 知 识 竞 赛, 以 班 级 为 单 位 评 选 优 胜 小 组 利 用 网 络 和 社 会 调 查 手 段, 了 解 相 关 维 权 机 构 的 社 会 职 能 搜 集 有 关 维 权 案 例 并 进 行 讨 论, 了 解 维 权 的 途 径 与 方 法 3. 了 解 劳 动 保 障 机 构 的 维 权 职 能, 知 道 依 法 维 权 的 一 般 程 序 ( 二 ) 就 业 权 利 与 就 业 促 进 法 规 目 标 : 了 解 我 国 的 就 业 政 策 与 法 规 学 会 维 护 就 业 权 利 了 解 现 有 的 就 业 服 务 就 业 援 助 的 渠 道, 掌 握 寻 求 就 业 帮 助 的 方 法 与 途 径 70
71 理 解 创 业 的 内 涵, 培 养 创 业 意 识 内 容 标 准 1. 了 解 就 业 政 策 所 包 含 的 具 体 内 容, 正 确 理 解 公 平 就 业 原 则, 学 会 活 动 建 议 课 堂 讨 论 : 就 业 促 进 法 为 我 们 提 供 了 哪 些 法 律 保 障? 保 护 就 业 权 利 2. 理 解 劳 动 者 自 主 择 业 市 场 调 节 就 业 政 府 促 进 就 业 是 我 国 现 阶 段 基 本 的 就 业 方 针, 培 养 自 主 择 业 的 市 社 会 调 查, 列 出 主 要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与 服 务 项 目, 在 班 级 分 享 场 竞 争 意 识 3. 了 解 就 业 服 务 就 业 援 助 机 构 提 供 的 各 种 社 会 服 务, 并 知 道 如 何 寻 求 必 要 的 帮 助 4. 理 解 创 业 的 意 义 与 价 值, 知 道 政 府 的 扶 持 性 政 策, 为 将 来 走 创 业 道 路 做 必 要 的 心 理 准 备 访 问 成 功 创 业 者, 了 解 创 业 的 艰 辛 和 创 业 者 的 特 点, 讨 论 创 业 者 应 当 具 备 的 素 质 四 生 涯 发 展 规 划 ( 一 ) 知 识 准 备 与 技 能 培 养 目 标 : 了 解 职 业 生 活 需 要 具 备 的 知 识, 培 养 终 身 学 习 的 意 识 知 道 职 业 生 活 需 要 的 基 本 技 能, 自 觉 提 升 职 业 能 力 内 容 标 准 1. 了 解 不 同 职 业 应 当 具 备 的 知 活 动 建 议 课 堂 讨 论 : 为 什 么 说 知 识 就 是 力 量? 识 结 构, 分 析 自 身 的 知 识 缺 陷, 增 强 学 习 的 紧 迫 感, 树 立 终 身 学 习 的 意 识, 明 确 拓 展 知 识 的 努 力 方 向 2. 知 道 成 功 的 职 业 生 涯 需 要 的 采 访 不 同 行 业 的 劳 动 者, 探 讨 职 业 技 能 71
72 基 本 技 能, 端 正 接 受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的 的 重 要 性 态 度, 提 高 学 习 职 业 技 能 的 自 觉 性 ( 二 ) 心 理 准 备 与 道 德 修 养 目 标 : 了 解 职 业 生 涯 必 备 的 心 理 素 质, 做 好 应 对 挫 折 的 心 理 准 备 理 解 职 业 道 德 对 于 职 业 生 涯 成 功 的 意 义, 培 养 良 好 品 德 内 容 标 准 1. 知 道 职 业 生 涯 不 是 一 帆 风 顺 的, 做 好 应 对 挫 折 的 心 理 准 备 2. 理 解 职 业 道 德 的 内 涵, 提 高 品 德 修 养 的 自 觉 性 活 动 建 议 分 享 成 功 者 战 胜 挫 折 的 故 事, 讨 论 成 功 者 应 当 具 备 的 心 理 素 质 结 合 正 反 两 方 面 的 事 例, 讨 论 职 业 道 德 的 重 要 性 ( 三 ) 求 职 准 备 与 求 职 技 巧 目 标 : 了 解 获 得 就 业 信 息 的 多 种 渠 道, 学 会 筛 选 有 用 的 就 业 信 息 了 解 用 人 单 位 的 具 体 要 求, 能 够 对 自 己 进 行 初 步 的 职 业 资 格 评 估 知 道 参 加 招 聘 的 基 本 要 求, 掌 握 应 聘 技 巧 内 容 标 准 1. 知 道 获 得 就 业 信 息 的 渠 道 并 能 初 步 运 用 2. 理 解 用 人 单 位 对 人 员 的 要 求, 并 能 对 自 己 是 否 具 备 相 应 资 格 是 否 需 要 岗 前 培 训 做 出 初 步 评 估 3. 了 解 招 聘 的 一 般 程 序, 学 会 准 备 应 聘 材 料, 掌 握 基 本 的 应 聘 技 巧 活 动 建 议 通 过 报 纸 电 视 网 络 等 渠 道 进 行 就 业 信 息 大 搜 寻, 并 找 出 自 己 感 兴 趣 的 就 业 岗 位 参 观 访 问, 了 解 各 类 职 业 技 术 培 训 机 构, 了 解 相 关 内 容, 优 化 备 选 方 案 尝 试 设 计 制 作 个 人 求 职 应 聘 材 料, 并 进 行 交 流 展 示 模 拟 求 职 面 试, 训 练 求 职 礼 仪 72
73 ( 四 ) 生 涯 发 展 规 划 的 制 定 与 实 践 目 标 : 知 道 九 年 级 学 生 生 涯 发 展 包 括 的 三 个 基 本 方 向, 并 锁 定 自 己 的 阶 段 发 展 目 标 了 解 生 涯 发 展 规 划 的 内 容 与 体 例, 尝 试 制 定 自 己 现 阶 段 的 生 涯 发 展 规 划 内 容 标 准 1. 明 确 升 入 普 通 高 中, 进 而 接 受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的 发 展 方 向, 树 立 自 己 的 人 生 理 想 和 职 业 理 想 2. 明 确 接 受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的 升 学 方 向, 知 道 社 会 对 中 高 等 专 活 动 建 议 调 查 高 中 及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的 教 育 目 的 学 习 环 境 教 学 特 色, 讨 论 两 种 不 同 的 升 学 方 向 及 未 来 的 职 业 发 展 趋 势, 分 享 探 索 结 果 举 办 我 的 生 涯 发 展 规 划 大 赛, 分 享 我 的 选 择, 互 相 理 解 支 持 祝 福 业 技 术 人 才 的 需 求 和 自 己 的 职 业 兴 趣, 选 择 合 适 的 职 业 领 域 3. 明 确 进 入 劳 动 队 伍 的 发 展 方 向, 知 道 自 己 是 否 具 备 相 应 的 职 业 能 力, 选 择 合 适 的 就 业 渠 道 4. 知 道 生 涯 发 展 规 划 的 具 体 内 容 和 要 求, 能 够 制 定 出 可 操 作 的 现 阶 段 生 涯 发 展 规 划 第 四 部 分 实 施 建 议 一 教 学 建 议 ( 一 ) 坚 持 正 确 的 价 值 导 向 本 课 程 教 学 中, 要 始 终 坚 持 以 马 列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全 面 贯 彻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和 素 质 教 育 理 念, 准 确 把 握 课 程 目 标, 坚 持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人 生 观 劳 动 奉 献 为 荣 的 职 业 价 值 观 的 正 面 引 导, 保 证 课 程 正 确 的 价 值 导 向 ( 二 ) 紧 密 结 合 我 国 国 情 和 学 生 生 涯 发 展 课 题 73
74 本 课 程 教 学 中, 要 密 切 联 系 我 国 人 口 多 就 业 压 力 大 的 基 本 国 情 和 社 会 生 活 实 际, 联 系 九 年 级 学 生 特 殊 的 生 涯 发 展 课 题, 指 导 学 生 学 会 从 社 会 需 要 和 个 人 志 趣 的 结 合 点 上 寻 找 人 生 坐 标, 规 划 发 展 道 路, 寻 求 个 人 理 想 与 社 会 发 展 目 标 的 统 一, 为 适 应 社 会 生 活 在 劳 动 奉 献 中 创 造 生 命 价 值 做 好 知 识 能 力 心 理 品 德 等 方 面 的 准 备 ( 三 ) 鼓 励 学 生 自 主 探 索 本 课 程 教 学 中, 要 尊 重 学 生 的 主 体 地 位, 鼓 励 学 生 围 绕 升 学 就 业 接 受 职 业 教 育 或 技 能 训 练 等 发 展 课 题, 独 立 思 考, 主 动 探 索, 提 出 问 题, 寻 找 答 案 ( 四 ) 注 重 学 生 的 情 感 体 验 和 社 会 实 践 本 课 程 教 学 中, 要 格 外 关 注 调 查 访 问 体 验 讨 论 分 享 规 划 与 设 计 等 环 节, 它 们 既 是 基 本 的 教 学 手 段, 也 是 拓 展 学 生 视 野 丰 富 学 生 人 生 阅 历 提 升 学 生 职 业 生 涯 发 展 能 力 的 实 践 过 程 二 教 材 编 写 二 建 议 教 材 编 写 建 议 教 材 编 写 要 遵 循 教 育 部 印 发 的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纲 要 ( 试 行 ) 和 省 教 育 厅 有 关 地 方 课 程 建 设 的 文 件 精 神, 以 本 课 程 实 施 指 导 意 见 为 依 据, 所 呈 现 的 内 容 案 例 引 用 数 据 应 尽 量 反 映 现 实 的 社 会 生 活, 结 合 九 年 级 学 生 面 临 的 实 际 问 题 和 思 想 倾 向, 发 挥 人 生 指 导 类 课 程 的 价 值 导 向 作 用 教 材 内 容 的 编 排 和 呈 现 方 式, 既 要 符 合 课 程 理 论 的 内 在 逻 辑, 又 要 符 合 九 年 级 学 生 的 知 情 意 行 发 展 的 规 律 教 材 应 当 是 一 个 开 放 的 系 统 呈 现 的 材 料 既 要 包 括 社 会 生 活 中 与 学 生 生 涯 发 展 职 业 选 择 相 关 的 数 据 资 料, 也 要 通 俗 化 表 达 生 涯 发 展 理 论 的 最 新 成 果, 还 要 精 选 能 够 启 发 学 生 独 立 思 考 的 经 典 案 例 材 料 的 呈 现 方 式 既 要 有 利 于 教 师 进 行 创 造 性 的 教 学, 又 要 有 利 于 引 导 学 生 进 行 主 动 探 索 教 材 原 则 上 不 提 供 标 准 答 案, 所 有 的 答 案 都 要 通 过 独 立 思 考 调 查 访 谈 讨 论 分 享 实 践 体 验 等 方 式, 由 学 生 自 己 找 到 教 材 编 写 要 充 分 兼 顾 城 乡 九 年 级 学 生 不 同 的 生 涯 发 展 方 向 及 实 际 需 要,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有 所 侧 重 ( 一 ) 导 向 正 确, 内 容 科 学 教 材 编 写 要 以 马 列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体 现 素 质 教 育 理 念, 符 合 生 涯 发 展 理 论 的 内 在 逻 辑, 强 化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人 生 观 以 劳 动 奉 献 为 荣 的 职 业 价 值 观 和 实 践 能 力 的 培 养, 突 出 课 程 的 科 学 性 针 对 性 可 操 作 性, 充 分 发 挥 本 课 程 对 九 年 级 学 生 人 生 规 划 探 索 的 指 导 作 用 74
75 ( 二 ) 选 材 要 求 精 准 实 新 呈 现 给 学 生 的 材 料 必 须 精 练, 避 免 冗 长 的 空 洞 说 教 ; 选 用 的 概 念 数 据 必 须 准 确, 防 止 产 生 误 导 ; 提 供 的 案 例 故 事 应 紧 密 结 合 生 活 实 际 和 学 生 思 想 实 际 ; 教 材 内 容 尽 可 能 新 颖, 与 社 会 发 展 和 九 年 级 学 生 关 心 的 问 题 保 持 同 步 ( 三 ) 符 合 学 生 成 长 和 价 值 观 形 成 的 客 观 规 律 教 材 内 容 的 呈 现 要 依 据 九 年 级 学 生 的 人 生 规 划 发 展 目 标 由 模 糊 的 空 想 到 现 实 选 择 的 客 观 过 程, 以 学 生 感 兴 趣 和 乐 于 参 与 的 方 式 表 达 呈 现 课 程 内 容, 使 学 生 在 兴 趣 盎 然 主 动 探 索 的 过 程 中, 理 解 课 程 内 容, 内 化 本 课 程 的 价 值 导 向, 使 教 材 内 容 较 好 地 满 足 学 生 实 现 生 涯 发 展 目 标 的 需 要 ( 四 ) 呈 现 方 式 生 动 活 泼 图 文 并 茂, 能 激 发 学 生 兴 趣 教 材 要 通 过 提 出 学 生 普 遍 关 心 必 须 面 对 的 问 题, 呈 现 经 典 案 例, 设 计 课 堂 内 外 探 索 活 动, 鼓 励 独 立 思 考 与 共 同 分 享 等 生 动 活 泼 的 方 式, 体 现 相 关 的 基 本 原 理 基 本 概 念 和 基 本 知 识 ; 教 材 中 既 要 有 画 龙 点 睛 的 文 字 描 述, 也 要 有 配 合 内 容 情 境 的 配 图, 如 漫 画 图 片 等, 以 利 于 激 发 学 生 的 学 习 兴 趣 ( 五 ) 以 主 题 模 块 的 方 式 呈 现 标 准 内 容 教 材 应 当 把 生 涯 发 展 认 知 职 业 领 域 探 究 职 业 权 益 保 障 职 业 生 涯 准 备 等 内 容 作 为 主 题 模 块, 形 成 教 材 基 本 架 构 三 评 价 建 议 ( 一 )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与 方 法 本 课 程 评 价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考 查 教 师 组 织 教 学 指 导 学 生 的 水 平 和 学 生 职 业 生 涯 认 知 职 业 能 力 变 化 或 提 高 的 程 度, 帮 助 教 师 提 升 教 学 指 导 水 平, 帮 助 学 生 梳 理 课 程 学 习 的 收 获, 使 评 价 成 为 促 进 教 师 教 学 促 进 学 生 完 善 现 阶 段 生 涯 发 展 规 划 的 过 程 本 课 程 的 评 价 原 则 是 三 个 是 否 有 利 于, 即 : 是 否 有 利 于 促 进 学 生 形 成 正 确 的 人 生 观 劳 动 观 职 业 价 值 观 ; 是 否 有 利 于 促 进 学 生 明 确 发 展 目 标, 并 学 会 根 据 社 会 需 要 进 行 生 涯 发 展 规 划 ; 是 否 有 利 于 促 进 学 生 正 确 处 理 学 业 与 发 展 的 关 系, 为 未 来 的 职 业 生 涯 做 好 知 识 能 力 心 理 职 业 道 德 等 方 面 的 准 备 本 课 程 的 评 价 方 法 采 取 过 程 总 结 自 我 评 价 效 果 综 合 考 察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师 生 分 别 对 课 程 学 习 过 程 的 主 要 收 获 进 行 小 结 ; 对 教 学 过 程 中 各 自 的 提 高 和 变 化 做 出 自 75
76 我 评 价 ; 对 课 程 学 习 效 果 的 综 合 考 察 则 应 当 由 学 生 家 长 教 师 共 同 参 与 学 生 呈 现 阶 段 生 涯 发 展 规 划, 家 长 对 孩 子 课 程 学 习 以 后 发 生 的 变 化 填 写 调 查 反 馈 表, 教 师 结 合 课 程 学 习 过 程 中 学 生 的 全 部 表 现 为 每 一 名 学 生 写 出 描 述 性 课 程 学 习 评 语 ( 二 ) 对 学 生 的 评 价 本 课 程 为 必 修 课 程 对 学 生 的 评 价 包 括 自 评 互 评 项 目 评 价 发 展 规 划 评 价 教 师 综 合 评 价 五 个 环 节 自 评, 由 学 生 结 合 课 程 学 习 小 结 做 出 自 我 评 价 互 评, 由 学 生 以 小 组 为 单 位 在 自 我 评 价 的 基 础 上, 参 考 家 长 反 馈 意 见, 互 相 评 价, 互 相 激 励 项 目 评 价, 将 每 一 阶 段 活 动 课 程 评 选 的 优 胜 小 组 优 胜 个 人 纳 入 评 价 体 系 生 涯 发 展 规 划 评 价, 以 学 生 根 据 社 会 需 要 个 人 志 趣 课 程 学 习 的 主 要 收 获 制 定 的 未 来 10 年, 我 的 生 涯 发 展 规 划 为 评 价 文 本, 通 过 恰 当 方 式 做 出 优 秀 良 好 及 格 的 等 级 评 价 凡 全 程 参 与 课 程 学 习 并 在 生 涯 认 知 知 识 能 力 品 德 修 养 等 方 面 有 所 提 高 的 学 生, 都 应 该 给 予 及 格 成 绩 教 师 综 合 评 价, 由 教 师 根 据 学 生 学 习 过 程 的 全 部 表 现 进 步 幅 度 和 上 述 评 价 结 果, 写 出 描 述 性 激 励 性 评 语, 给 予 综 合 成 绩 等 级 评 定, 不 搞 一 卷 定 成 绩 的 单 纯 知 识 考 试 ( 三 ) 对 教 师 的 评 价 对 教 师 评 价, 应 从 导 向 是 否 正 确, 对 教 材 的 理 解 与 把 握 是 否 到 位 教 学 过 程 是 否 有 效 激 发 了 学 生 独 立 思 考 主 动 探 索 为 实 现 发 展 目 标 而 自 觉 学 习 的 内 在 动 机 等 方 面, 考 察 是 否 完 成 了 教 学 任 务, 实 现 了 课 程 目 标 对 教 师 的 评 价 包 括 自 我 评 价 学 生 评 价 学 科 组 综 合 评 价 三 个 环 节 自 我 评 价, 引 导 教 师 对 教 学 过 程 的 成 败 得 失 进 行 自 我 反 思 与 评 价 学 生 评 价, 通 过 课 程 满 意 程 度 反 馈 表, 广 泛 征 求 学 生 对 课 程 教 学 的 意 见, 集 中 学 生 对 改 进 课 程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学 科 组 综 合 评 价, 由 学 校 分 管 领 导 主 持, 学 科 组 全 体 教 师 参 加, 通 过 集 体 备 课 互 相 听 课 组 织 观 摩 课 等 各 种 方 式, 搞 好 专 业 分 享 与 教 师 互 评 ; 通 过 召 开 学 生 座 谈 会, 家 长 座 谈 会, 分 析 来 自 学 生 和 家 长 的 反 馈 意 见, 最 后 形 成 对 教 师 的 描 述 性 教 学 评 价, 肯 定 成 绩 指 出 不 足, 提 出 改 进 教 学 的 具 体 建 议, 使 评 价 真 正 有 助 于 提 升 教 师 教 学 水 平 职 业 道 德 和 专 业 素 养 鉴 于 人 生 指 导 类 课 程 正 确 的 价 值 导 向 和 学 生 家 长 的 目 标 选 择 可 能 76
77 发 生 的 冲 突, 对 教 师 的 评 价 既 要 重 视 学 生 家 长 意 见 的 合 理 成 分, 督 促 教 师 改 进 教 学, 又 不 能 简 单 地 将 其 作 为 一 票 否 决 教 学 活 动 的 惟 一 依 据 四 课 程 资 源 的 利 用 与 开 发 本 课 程 是 一 个 开 放 的 体 系 可 用 教 学 资 源 既 包 括 校 内 的 教 育 资 源, 也 包 括 校 外 的 各 种 教 育 资 源 应 科 学 整 合 综 合 运 用 各 种 课 程 资 源 本 身 的 人 文 教 育 功 能, 保 证 课 程 目 标 的 实 现 ( 一 ) 主 要 课 程 资 源 文 本 资 源 : 本 课 程 学 习 指 导 书 教 师 用 书, 相 关 图 书 资 料 音 像 资 源 : 相 关 的 电 影 电 视 节 目 录 像, 歌 曲 光 盘 磁 带 实 物 资 源 : 图 书 馆 阅 览 室 活 动 室 视 听 教 室 多 媒 体 设 备 ( 网 络 电 视 广 播 等 ) 博 物 馆 自 然 和 人 文 景 观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田 间 地 头 一 切 有 社 会 劳 动 的 场 所 人 力 资 源 : 学 生 与 家 庭 成 员 教 师 以 及 社 会 各 界 人 士 ( 二 ) 开 发 利 用 课 程 资 源 的 原 则 1. 目 的 性 原 则 根 据 教 学 目 标 的 需 要, 恰 当 选 择 课 程 资 源 2. 针 对 性 原 则 根 据 资 源 的 不 同 功 能 和 特 点, 配 合 教 学 内 容, 发 挥 课 程 资 源 的 效 能, 避 免 资 源 利 用 的 盲 目 性 或 喧 宾 夺 主 3. 实 效 性 原 则 一 切 资 源 的 利 用 均 应 有 利 于 学 生 的 探 索 活 动 丰 富 学 生 的 人 生 体 验 提 升 学 生 的 社 会 实 践 能 力 77
78 山 东 省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实 验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课 程 安 排 表 ( 试 行 ) 课 程 年 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周 总 课 时 ( 节 ) 占 九 年 课 时 总 计 比 例 (%) 品 德 与 生 活 思 品 与 社 会 % 历 史 与 社 会 思 想 品 德 历 史 与 社 会 % 历 史 地 理 % 科 学 % 科 学 生 物 物 理 % 化 学 3 3 语 文 数 学 外 语 体 育 % % % % 艺 术 艺 术 音 乐 % 美 术 综 合 实 践 地 方 与 学 校 课 程 周 总 课 时 数 ( 节 ) 学 年 总 课 时 ( 节 ) % 注 :1 表 格 内 为 各 门 课 的 周 课 时 数, 九 年 总 课 时 数 按 每 学 年 35 周 上 课 时 间 计 算 2 初 中 最 后 一 年 的 第 二 学 期 毕 业 复 习 考 试 时 间 增 加 2 周 ( 九 年 级 授 课 时 数 为 33 周 ) 3 设 综 合 课 程 ( 历 史 与 社 会 科 学 和 艺 术 ) 的 不 再 设 置 历 史 地 理 生 物 物 理 化 学 音 乐 和 美 术 课 程 4 表 格 内 各 门 课 的 周 课 时 安 排 为 指 导 性 意 见, 各 实 验 区 在 执 行 时 可 根 据 本 地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但 学 年 课 时 总 数 和 周 课 时 数 应 控 制 在 国 家 所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78
79 关 于 转 发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山 东 省 发 改 委 省 山 东 审 计 厅 山 东 省 物 价 局 关 于 贯 彻 实 施 治 理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择 校 收 费 的 八 条 措 施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县 ( 市 ) 区 教 育 局 : 现 把 省 教 育 厅 省 发 改 委 省 审 计 厅 省 物 价 局 关 于 贯 彻 实 施 治 理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择 校 收 费 的 八 条 措 施 的 意 见 转 发 给 你 们, 望 仔 细 研 究, 认 真 学 习, 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调 研, 我 局 拟 于 下 周 一 召 开 专 题 会 议, 研 究 我 市 贯 彻 意 见, 望 各 县 ( 市 ) 区 做 好 发 言 准 备, 具 体 通 知 另 文 下 发 二 〇 一 二 年 六 月 十 五 日 79
80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山 东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山 东 审 计 厅 山 东 省 物 价 局 文 件 鲁 教 基 字 号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山 东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山 东 省 审 计 厅 山 东 省 物 价 局 关 于 贯 彻 实 施 治 理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择 校 乱 收 费 的 八 条 措 施 的 意 见 各 市 教 育 局 发 展 改 革 委 审 计 局 物 价 局 : 近 年 来, 各 地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的 有 关 规 定, 深 入 开 展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择 校 乱 收 费 治 理 工 作, 努 力 规 范 学 校 招 生 和 收 费 行 为, 取 得 了 初 步 成 效 但 是, 学 生 择 校 失 序 违 规 收 费 等 问 题 在 一 些 地 方 仍 然 存 在, 群 众 对 择 校 乱 收 费 问 题 的 反 映 依 然 强 烈 近 期, 教 育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审 计 署 等 3 部 委 共 同 制 定 了 治 理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择 校 乱 收 费 的 八 条 措 施 ( 以 下 简 称 八 条 措 施 ), 对 切 实 解 决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择 校 乱 收 费 问 题 作 了 进 一 步 部 署 为 认 真 落 实 八 条 措 施 和 3 部 委 工 作 部 署, 规 范 我 省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的 80
81 招 生 和 收 费 行 为, 现 结 合 我 省 工 作 实 际, 提 出 以 下 意 见 一 提 高 对 治 理 择 校 乱 收 费 工 作 的 认 识 治 理 择 校 乱 收 费 工 作 是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确 保 教 育 事 业 科 学 发 展, 办 人 民 群 众 满 意 教 育 的 重 要 举 措, 其 工 作 成 效 是 反 映 一 个 地 方 教 育 政 策 执 行 能 力 教 育 发 展 水 平 和 公 平 程 度 的 重 要 体 现 各 市 要 以 对 人 民 群 众 高 度 负 责 的 态 度, 切 实 抓 好 择 校 乱 收 费 治 理 工 作, 将 其 列 入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强 化 工 作 措 施, 完 善 工 作 制 度, 把 治 理 择 校 乱 收 费 工 作 成 效 作 为 对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学 校 考 核 行 风 评 议 的 重 要 内 容 各 市 要 按 照 3 部 委 八 条 措 施 的 要 求 和 本 意 见 精 神, 制 定 本 地 区 治 理 择 校 乱 收 费 落 实 方 案, 明 确 责 任 分 工 尤 其 要 加 强 对 择 校 乱 收 费 问 题 严 重 地 区 的 工 作 指 导, 单 独 制 订 工 作 方 案, 重 点 督 办, 务 求 取 得 工 作 实 效 二 合 理 确 定 学 校 的 招 生 服 务 范 围 各 市 要 以 方 便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就 近 入 学 为 基 本 原 则, 结 合 城 市 建 设 规 划 和 改 造 计 划 科 学 调 整 学 校 布 局, 依 法 规 划 和 设 置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要 按 照 辖 区 内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的 数 量 人 口 流 动 情 况 学 校 分 布 情 况, 以 及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适 龄 随 迁 子 女 情 况, 合 理 划 定 每 所 公 办 学 校 的 招 生 服 务 范 围, 并 根 据 学 校 招 生 规 模 生 源 数 量 等 变 化 情 况, 对 招 生 服 务 范 围 作 及 时 调 整 学 校 招 生 服 务 范 围 和 调 整 情 况 要 定 期 通 过 适 当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开 三 严 格 规 范 学 校 的 招 生 方 式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一 律 实 行 免 试 入 学,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学 校 不 得 通 过 任 何 方 式 擅 自 附 加 招 生 条 件 学 校 要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在 确 定 的 招 生 服 务 范 围 内 进 行 招 生 城 市 和 有 条 件 的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每 年 要 将 所 招 收 新 生 的 姓 名 年 龄 户 籍 居 住 地 等 81
82 有 关 信 息 以 适 当 方 式 予 以 公 布,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禁 止 学 校 举 办 重 点 班, 未 经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任 何 学 校 不 得 举 办 实 验 班 四 规 范 跨 区 域 招 生 的 办 法 学 校 在 服 务 区 域 内 招 生 任 务 完 成 后 确 有 空 余 学 位 的, 可 用 于 招 收 服 务 区 域 外 的 学 生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建 立 和 规 范 学 校 招 收 服 务 区 域 以 外 学 生 的 办 法, 严 格 招 生 程 序, 向 社 会 公 布 具 有 空 余 学 位 学 校 的 名 单 和 空 余 学 位 的 数 量, 接 受 有 择 校 需 求 的 学 生 报 名 报 名 人 数 多 于 空 余 学 位 时, 要 在 公 证 机 关 的 公 证 下 通 过 随 机 的 方 式 确 定 择 校 学 生, 做 到 公 开 透 明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采 用 电 脑 摇 号 等 方 式 招 收 择 校 学 生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加 强 学 校 招 收 择 校 学 生 过 程 的 监 管 和 调 控, 禁 止 学 校 擅 自 招 收 服 务 范 围 以 外 的 学 生, 禁 止 学 校 超 规 模 超 班 额 招 生 五 健 全 限 制 择 校 的 疏 导 机 制 各 市 要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加 快 实 施 普 通 中 小 学 办 学 条 件 标 准 化 建 设 工 程, 将 其 纳 入 城 乡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把 改 善 城 市 薄 弱 学 校 和 农 村 学 校 办 学 条 件 作 为 进 行 城 市 建 设 和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的 重 要 内 容, 给 予 重 点 支 持, 努 力 缩 小 城 乡 间 学 校 间 教 育 发 展 的 差 距, 促 进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要 建 立 完 善 校 长 和 教 师 定 期 交 流 制 度, 吸 引 优 秀 校 长 和 教 师 到 城 市 薄 弱 学 校 和 农 村 学 校 任 教, 提 高 学 校 的 教 育 教 学 和 管 理 水 平 要 加 强 对 群 众 身 边 学 校 的 宣 传, 引 导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按 照 划 分 的 学 区 就 近 入 学, 理 性 对 待 择 校 完 善 将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指 标 分 配 到 服 务 区 内 各 初 中 学 校 的 制 度, 指 标 生 分 配 比 例 不 得 少 于 招 生 指 标 ( 不 包 括 择 校 学 生 ) 的 60% 支 持 民 办 学 校 发 展, 满 足 群 众 多 元 化 的 教 育 需 求 六 坚 决 禁 止 与 入 学 挂 钩 的 违 规 收 费 行 为 各 市 要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对 学 校 服 务 性 收 费 和 代 收 费 项 目 作 进 一 步 清 理 规 范, 并 向 社 会 公 示 各 市 要 认 真 清 理 和 规 范 改 制 学 校, 严 禁 公 办 学 校 以 与 民 办 学 校 联 合 办 学 举 办 民 办 82
83 校 中 校 或 假 借 学 校 改 制 等 方 式 实 行 违 规 招 生 和 收 费 凡 未 取 得 民 办 学 校 资 格 的 学 校 一 律 执 行 当 地 同 类 公 办 学 校 招 生 和 收 费 政 策 任 何 地 方 和 学 校 不 得 收 取 与 入 学 挂 钩 的 各 种 名 目 的 择 校 费 捐 资 助 学 款 学 校 经 批 准 举 办 的 实 验 班 特 长 班 禁 止 收 取 任 何 费 用 学 校 或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接 受 社 会 组 织 和 个 人 捐 赠, 要 依 法 出 具 凭 证 七 加 强 对 违 规 招 生 收 费 行 为 的 查 处 各 级 教 育 等 有 关 部 门 要 把 治 理 择 校 乱 收 费 作 为 违 规 办 学 行 为 督 查 的 重 要 内 容, 完 善 和 落 实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要 对 学 校 招 生 过 程 进 行 监 管, 维 护 良 好 的 招 生 秩 序, 保 障 所 有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都 能 入 学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要 畅 通 监 督 渠 道, 设 立 举 报 电 话 信 箱, 接 受 群 众 监 督, 做 到 有 诉 必 查 有 错 必 纠 各 级 价 格 主 管 等 部 门 要 坚 决 查 处 与 入 学 挂 钩 的 各 种 违 规 收 费 行 为, 依 法 依 规 严 肃 问 责,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相 应 处 分 地 方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和 学 校 违 规 收 取 的 费 用, 一 经 查 实, 要 坚 决 予 以 清 退, 无 法 清 退 的 要 收 缴 国 库, 对 相 关 责 任 人 要 严 肃 问 责 八 明 确 治 理 择 校 乱 收 费 工 作 责 任 分 工 按 照 分 工 合 作 分 级 负 责 的 原 则, 充 分 发 挥 各 有 关 部 门 在 治 理 择 校 乱 收 费 中 的 职 能 作 用, 进 一 步 完 善 部 门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形 成 统 一 部 署 各 司 其 职 齐 抓 共 管 协 作 联 动 的 工 作 格 局 教 育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学 校 招 生 和 收 费 行 为 的 监 管, 建 立 和 完 善 工 作 制 度, 把 治 理 择 校 乱 收 费 作 为 对 各 级 政 府 和 学 校 教 育 督 导 工 作 的 重 要 内 容, 并 联 合 纪 检 监 察 纠 风 等 有 关 部 门 切 实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加 强 对 治 理 择 校 乱 收 费 工 作 的 组 织 协 调 和 检 查 指 导, 做 好 择 校 乱 收 费 行 为 的 督 查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要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做 好 学 校 设 置 规 划, 制 定 和 完 善 相 关 政 策 审 计 部 门 要 对 教 育 部 门 和 学 校 教 育 经 费 收 支 情 况 进 行 审 计 监 督, 严 肃 查 处 设 立 小 83
84 金 库 行 为 物 价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学 校 收 费 及 代 收 费 许 可 项 目 的 审 核, 禁 止 收 取 任 何 名 目 的 择 校 费 各 地 和 学 校 要 配 合 治 理 择 校 乱 收 费 工 作, 完 善 公 开 承 诺 和 收 费 公 示 制 度, 完 善 信 访 举 报 反 馈 机 制 教 育 行 风 评 议 机 制 行 风 问 题 督 查 督 办 机 制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机 制 典 型 乱 收 费 案 件 通 报 机 制, 不 断 提 升 工 作 的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科 学 化 水 平 本 意 见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有 效 期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各 市 要 将 治 理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择 校 乱 收 费 工 作 方 案 于 2012 年 7 月 底 前 报 省 教 育 厅 84
85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山 东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山 东 省 审 计 厅 山 东 省 物 价 局 二 一 二 年 五 月 二 十 四 日 主 题 词 : 基 础 教 育 择 校 措 施 意 见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选 项 : 主 动 公 开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校 对 : 邵 学 伦 2012 年 5 月 24 日 印 发 共 印 80 份 85
86 山 东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管 理 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 一 办 学 方 向 1.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树 立 和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认 真 落 实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政 规 章, 坚 持 面 向 现 代 化 面 向 世 界 面 向 未 来, 以 人 为 本, 遵 循 教 育 规 律 和 学 生 成 长 规 律, 面 向 全 体 学 生, 为 学 生 全 面 健 康 和 谐 发 展 奠 定 基 础 二 校 务 管 理 2. 实 行 校 长 负 责 制 全 员 聘 用 制 和 岗 位 责 任 制 坚 持 依 法 治 校, 实 行 校 务 公 开 坚 持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民 主 管 理 学 校 密 切 与 家 庭 社 区 的 联 系, 建 立 社 区 教 育 管 理 机 构, 让 家 长 社 区 代 表 参 与 学 校 管 理, 监 督 学 校 日 常 教 育 教 学 3. 完 善 学 校 常 规 管 理, 制 定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涵 盖 学 校 全 面 工 作 符 合 素 质 教 育 需 要 和 学 校 实 际 的 管 理 规 章 建 立 健 全 各 种 管 理 档 案 4. 坚 持 基 础 教 育 面 向 大 众 的 性 质, 为 提 高 国 民 素 质 服 务, 为 落 实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服 务 注 重 教 育 公 平, 规 范 办 学 行 为, 按 规 定 收 费 坚 持 均 衡 编 班, 均 衡 配 置 校 内 教 育 教 学 资 源, 不 举 办 校 中 校, 不 分 重 点 班 和 非 重 点 班 未 经 省 级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不 举 办 实 验 班 三 德 育 管 理 5. 将 德 育 工 作 作 为 素 质 教 育 的 首 要 任 务, 按 照 中 小 学 德 育 工 作 规 程 公 民 道 德 建 设 实 施 纲 要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未 成 年 人 思 想 道 德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 中 发 号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全 面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的 决 定 ( 中 发 号 ) 的 要 求, 深 入 开 展 公 民 道 德 教 育 民 族 精 神 教 育 理 想 信 念 教 育 法 治 教 育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6. 健 全 德 育 工 作 机 构 和 德 育 工 作 制 度, 改 进 德 育 工 作 方 法, 充 分 利 用 校 内 外 德 育 资 源, 寓 德 育 于 各 学 科 教 学 之 中, 加 强 学 校 德 育 与 学 生 生 活 和 86
87 社 会 实 践 的 联 系, 讲 究 实 效, 克 服 形 式 主 义 教 师 实 行 一 岗 双 责, 既 教 书 又 育 人, 形 成 全 员 育 人 全 程 育 人 的 德 育 工 作 机 制, 把 德 育 渗 透 到 学 校 工 作 的 各 个 领 域 和 各 个 环 节 7. 大 力 加 强 校 园 管 理 和 校 园 文 化 建 设, 优 化 校 园 环 境, 力 求 净 化 绿 化 美 化 秩 序 化 人 文 化 教 育 化, 营 造 平 安 文 明 和 谐 校 园 氛 围, 使 中 小 学 成 为 弘 扬 正 气 团 结 友 爱 生 动 活 泼 秩 序 井 然 的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基 地 四 教 学 管 理 8. 落 实 课 程 标 准,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教 育 教 学 内 容 和 课 程 设 置 开 展 教 学 活 动, 不 随 意 增 减 课 程 和 课 时 开 展 好 技 术 艺 术 体 育 与 健 康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四 个 领 域 的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因 地 制 宜 开 发 学 校 课 程, 形 成 学 校 特 色 9. 高 中 学 校 要 建 立 学 生 选 课 制 度, 为 学 生 自 主 选 课 提 供 科 学 指 导 高 中 指 导 学 生 选 择 发 展 方 向 不 早 于 第 二 学 年 末, 尊 重 保 障 学 生 通 过 选 择 课 程 实 现 选 择 发 展 方 向 和 发 展 水 平 的 权 利, 不 强 迫 学 生 选 择 文 理 或 艺 体 发 展 方 向 10. 严 格 控 制 学 生 作 息 时 间 走 读 生 每 天 在 校 学 习 时 间 ( 包 括 自 习 ) 小 学 不 超 过 6 小 时, 中 学 不 超 过 8 小 时 晚 间 双 休 日 和 其 他 法 定 节 假 日 不 上 课 学 生 每 天 集 体 体 育 锻 炼 不 少 于 1 小 时 睡 眠 时 间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不 少 于 9 小 时, 高 中 不 少 于 8 小 时 寄 宿 制 学 校 学 生 晚 自 习 结 束 时 间, 初 中 不 晚 于 21 点, 高 中 不 晚 于 22 点 ; 早 上 统 一 起 床 时 间, 初 中 不 早 于 7:00, 高 中 不 早 于 6:30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走 读 生 早 上 到 校 时 间 不 早 于 7:30, 上 课 时 间 不 早 于 8:00 高 中 走 读 生 早 上 到 校 时 间 不 早 于 7:00, 上 课 时 间 不 早 于 7:30 积 极 开 展 学 生 自 主 实 践 性 学 习 学 生 自 习 时 间 不 分 配 到 学 科 按 照 规 定 安 排 寒 暑 假 期 和 其 他 法 定 节 假 日, 不 利 用 假 期 组 织 学 生 到 校 上 课 或 集 体 补 课, 不 收 费 上 课 和 有 偿 补 课 11. 学 生 家 庭 书 面 作 业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小 学 一 二 年 级 不 留 书 面 家 庭 作 87
88 业, 其 他 年 级 除 语 文 数 学 外 不 留 书 面 家 庭 作 业, 语 文 数 学 书 面 作 业 每 天 不 超 过 1 小 时 ; 初 中 书 面 作 业 总 量 不 超 过 1.5 小 时 ; 高 中 布 置 作 业 要 涵 盖 所 有 学 习 领 域 且 总 量 不 超 过 2 小 时 提 倡 布 置 探 究 性 实 践 性 的 家 庭 作 业 12. 按 照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纲 要 要 求, 改 进 教 学 方 式 方 法, 引 导 鼓 励 和 支 持 学 生 自 主 合 作 探 究 学 习, 注 重 培 养 学 生 的 独 立 思 考 能 力 创 新 能 力 和 实 践 能 力, 发 展 学 生 的 个 性 特 长 每 学 年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的 时 间 小 学 生 不 少 于 10 天, 初 中 生 不 少 于 20 天, 高 中 生 不 少 于 30 天 13. 实 行 校 本 教 研 制 度, 研 究 课 程 建 设 课 程 实 施 和 教 育 教 学 重 点 难 点 问 题, 提 高 课 程 计 划 实 施 质 量 和 单 位 时 间 内 教 学 效 率 鼓 励 教 师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学 术 交 流, 参 加 专 业 学 术 团 体, 在 学 术 活 动 中 充 分 发 表 意 见 建 立 各 种 业 务 档 案, 充 分 发 挥 业 务 档 案 材 料 在 教 育 教 学 教 研 科 研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14. 选 用 国 家 和 省 颁 布 的 教 学 用 书 目 录 规 定 的 教 材 学 校 开 发 课 程 不 编 写 和 使 用 教 材 不 向 学 生 统 一 征 订 教 辅 资 料, 不 接 受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推 销 的 省 定 教 学 用 书 目 录 以 外 的 书 刊 和 音 像 制 品 五 学 生 管 理 15. 在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统 一 领 导 下 开 展 招 生 工 作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坚 持 免 试 就 近 入 学 的 原 则, 一 律 实 行 划 片 招 生, 不 举 行 或 变 相 举 行 选 拔 性 考 试 高 中 坚 持 全 面 评 价 择 优 录 取 的 原 则, 将 初 中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结 果 作 为 招 生 录 取 的 重 要 参 考 依 据, 引 导 初 中 全 面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和 省 关 于 规 范 招 生 行 为 的 要 求, 不 作 违 规 招 生 宣 传, 不 违 规 提 前 招 生, 不 到 规 定 区 域 外 招 收 学 生, 不 超 出 学 校 合 理 规 模 招 生 高 中 不 违 背 三 限 政 策 招 生, 不 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招 生, 不 接 收 已 按 规 定 程 序 被 其 他 学 校 录 取 的 学 生 16. 认 真 执 行 山 东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建 立 科 学 的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制 度, 按 照 规 定 时 间 和 要 求 注 册 学 籍, 并 及 时 组 织 注 册 信 息 的 核 对 88
89 勘 误 工 作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发 现 学 生 辍 学, 立 即 向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依 法 使 其 复 学 并 做 好 有 关 工 作 17. 高 中 实 行 日 常 班 和 教 学 班 双 重 班 级 管 理 模 式 日 常 班 班 主 任 负 责 学 生 日 常 管 理 组 织 开 展 学 生 基 础 素 养 评 定 等 工 作 ; 教 学 班 任 课 教 师 负 责 具 体 课 程 ( 模 块 ) 学 习 期 间 的 学 习 管 理 18. 严 格 控 制 班 额 小 学 每 个 班 级 不 超 过 45 人, 初 中 不 超 过 50 人 ; 高 中 日 常 班 班 额 以 50 人 为 宜, 最 多 不 超 过 56 人 ; 教 学 班 参 照 日 常 班 班 额 和 教 师 教 学 场 所 情 况 合 理 安 排 19. 健 全 学 生 管 理 和 学 生 自 治 组 织, 健 全 学 生 管 理 制 度 以 中 小 学 生 守 则 和 中 小 学 生 日 常 行 为 规 范 为 依 据, 加 强 学 生 日 常 管 理, 培 养 学 生 良 好 行 为 习 惯 积 极 支 持 学 生 开 展 有 意 义 的 社 团 活 动, 加 强 对 社 团 活 动 的 指 导 和 管 理 20. 建 立 学 生 奖 惩 制 度, 鼓 励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个 性 发 展, 按 规 定 处 理 和 帮 助 犯 错 误 的 学 生 对 犯 错 误 的 学 生 做 深 入 细 致 的 思 想 工 作, 努 力 帮 助 其 认 识 和 改 正 错 误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不 开 除 学 生 学 籍 ; 高 中 不 轻 易 对 犯 有 严 重 错 误 的 学 生 做 出 勒 令 退 学 或 开 除 学 籍 的 决 定 建 立 处 分 学 生 的 相 关 听 证 申 诉 和 复 议 等 工 作 制 度 21. 认 真 执 行 家 庭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政 策, 建 立 家 庭 生 活 困 难 学 生 救 助 制 度, 帮 助 家 庭 贫 困 学 生 顺 利 完 成 学 业 建 立 健 全 家 庭 生 活 困 难 学 生 救 助 档 案 六 教 师 管 理 22. 以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为 基 本 依 据, 加 强 教 职 工 思 想 道 德 建 设, 使 广 大 教 师 能 够 遵 章 守 纪, 爱 岗 敬 业, 教 书 育 人, 为 人 师 表 ; 认 真 备 课 上 课 布 置 批 改 作 业 辅 导 学 生 和 组 织 课 外 活 动 ; 尊 重 学 生 人 格, 不 歧 视 侮 辱 体 罚 和 变 相 体 罚 学 生, 维 护 学 生 的 合 法 权 益 ; 不 向 学 生 推 荐 任 何 教 辅 资 料 ; 不 搞 有 偿 家 教 23. 执 行 教 职 员 工 职 业 ( 执 业 ) 资 格 制 度, 实 行 持 证 上 岗 重 视 教 师 培 89
90 养 和 培 训, 制 定 并 落 实 教 师 和 其 他 专 业 人 员 专 业 发 展 中 长 期 规 划, 促 进 教 师 和 其 他 专 业 人 员 教 育 观 念 专 业 理 论 和 技 能 的 不 断 更 新 和 提 高, 组 织 教 师 进 修, 开 展 校 本 培 训 和 教 研 活 动 24. 依 法 保 障 教 师 权 益, 不 安 排 教 师 在 法 定 休 息 日 节 假 日 上 课, 不 安 排 教 师 辅 导 学 生 晚 自 习 七 评 价 管 理 25. 建 立 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的 评 价 体 系 在 中 小 学 全 面 推 行 日 常 考 试 无 分 数 评 价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实 行 学 生 学 业 成 绩 与 成 长 记 录 相 结 合 的 综 合 评 价 方 式, 其 中, 初 中 学 生 实 行 以 学 业 考 试 和 基 础 性 发 展 目 标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制 度 学 校 为 每 个 学 生 建 立 综 合 动 态 的 成 长 档 案, 全 面 反 映 学 生 的 成 长 历 程 小 学 学 生 学 业 成 绩 评 价 实 行 日 常 评 价 与 期 末 考 试 评 价 相 结 合 的 评 价 办 法, 成 绩 评 定 实 行 等 级 制 ( 一 般 为 A B C D 四 个 等 级 ) 初 中 实 行 学 业 考 试 制 度 和 基 础 性 发 展 目 标 评 价 制 度,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和 基 础 发 展 目 标 评 价 等 级 作 为 学 生 毕 业 和 升 学 的 主 要 依 据 严 格 考 试 管 理, 不 组 织 不 参 加 未 经 市 级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的 各 种 统 考 联 考 或 其 他 竞 赛 考 级 等 活 动 26. 高 中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规 定, 严 密 组 织 学 分 认 定 基 础 素 养 评 价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评 价 和 体 质 健 康 达 标 测 试, 客 观 记 录 严 格 管 理 及 时 上 报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结 果 中 学 建 立 诚 信 制 度 监 督 举 报 制 度 评 价 结 果 公 示 和 复 议 制 度 等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质 量 保 障 制 度, 严 肃 查 处 弄 虚 作 假 和 不 负 责 任 的 行 为 严 密 组 织 初 中 学 生 学 业 考 试 和 高 中 学 生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不 断 加 强 考 风 考 纪 建 设, 认 真 处 理 违 纪 舞 弊 作 弊 工 作 人 员 和 考 生 中 小 学 校 班 级 不 允 许 以 任 何 方 式 公 布 学 生 考 试 成 绩 按 考 试 成 绩 给 学 生 排 名 次 等 27. 建 立 有 利 于 促 进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和 专 业 水 平 提 高 的 科 学 的 教 师 评 价 体 系, 不 单 纯 以 教 学 成 绩 评 价 教 师 坚 持 内 容 全 面 主 体 多 元 原 则, 综 合 考 虑 师 德 表 现 工 作 态 度 专 业 发 展 工 作 量 工 作 难 度 和 工 作 实 绩 等 方 90
91 面 科 学 评 价 教 师 工 作 28. 在 客 观 分 析 学 生 情 况 下, 评 价 教 师 教 学 质 量, 综 合 考 查 学 生 完 成 课 程 标 准 要 求 的 程 度 和 所 用 时 间 两 个 基 本 因 素, 不 以 考 试 成 绩 给 教 师 排 名 次 实 行 结 构 工 资 制 度 的 学 校, 不 以 考 试 成 绩 或 升 学 率 高 低 作 为 评 价 和 奖 惩 教 师 的 主 要 标 准 八 财 务 管 理 29. 认 真 贯 彻 国 家 财 经 法 律 法 规 和 财 务 规 章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学 校 经 费 收 支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依 法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如 实 提 供 财 务 资 料 认 真 编 制 学 校 预 算, 依 法 组 织 学 校 收 入, 合 理 安 排 各 项 支 出 加 强 财 务 控 制 与 监 督, 完 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坚 持 勤 俭 办 学 方 针, 提 高 教 育 经 费 使 用 效 益 30. 加 强 资 产 和 校 舍 档 案 管 理 建 立 健 全 资 产 购 入 使 用 报 废 等 环 节 的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管 理 责 任 按 规 定 建 帐 设 卡, 定 期 进 行 财 产 清 查, 保 证 帐 表 卡 实 相 符 按 有 关 专 业 技 术 要 求, 对 仪 器 图 书 设 备 等 进 行 科 学 分 类 编 号 登 记, 定 期 定 位 存 放, 完 善 相 关 防 护 维 修 措 施, 确 保 各 类 仪 器 图 书 设 备 经 常 处 于 完 好 可 用 状 态 建 立 健 全 校 舍 档 案, 及 时 更 新 档 案 内 容, 保 证 档 案 资 料 齐 全 完 整 数 据 准 确 绘 图 规 范 31. 加 强 校 舍 和 校 园 环 境 管 理 按 规 定 进 行 校 舍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未 经 批 准 不 随 意 改 动 校 舍 结 构 和 用 途, 不 随 意 改 建 扩 建 拆 除 出 租 出 借 校 舍 按 规 定 标 准 要 求, 对 校 舍 进 行 维 护 维 修 和 保 养 建 立 健 全 校 舍 安 全 预 警 机 制, 定 期 对 校 舍 进 行 查 勘 鉴 定, 发 现 险 情 立 即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同 时 向 上 级 报 告, 争 取 尽 快 彻 底 解 除 险 情 不 使 用 D 级 危 房 遵 循 校 园 绿 化 的 宗 旨 和 基 本 原 则, 提 高 校 园 绿 化 覆 盖 率 和 绿 地 率, 丰 富 校 园 园 林 景 观, 改 善 校 园 环 境 质 量 九 安 全 管 理 32. 根 据 国 家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学 生 伤 害 事 故 处 理 办 法 等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教 育 和 安 全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校 园 安 全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落 实 各 项 应 急 措 施 91
92 33. 加 强 安 全 教 育, 增 强 师 生 的 安 全 防 范 意 识 和 自 护 自 救 能 力 加 强 教 学 安 全 管 理, 确 保 教 学 安 全 ; 组 织 学 生 户 外 活 动 要 有 安 全 措 施 ; 组 织 学 生 校 外 活 动 有 安 全 保 障 计 划 34. 定 期 对 校 舍 设 施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防 火 防 盗 防 坍 塌 防 触 电 防 溺 水 防 滋 扰 防 中 毒 防 意 外 伤 害 等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及 时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预 防 发 生 事 故 35. 加 强 门 卫 管 理, 禁 止 无 关 人 员 和 机 动 车 辆 进 入 校 园 建 立 学 生 宿 舍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落 实 管 理 责 任 使 用 校 车 法 定 手 续 完 备, 制 定 并 严 格 执 行 校 车 管 理 制 度 十 卫 生 管 理 36. 根 据 国 家 食 品 卫 生 法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学 校 卫 生 工 作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完 善 的 学 校 卫 生 工 作 制 度 并 严 格 执 行 37. 将 食 品 卫 生 饮 用 水 卫 生 传 染 病 防 治 管 理 工 作 作 为 卫 生 工 作 重 点, 全 面 推 行 学 校 食 品 卫 生 监 督 量 化 分 级 管 理, 提 高 学 校 饮 食 卫 生 自 身 管 理 水 平, 逐 步 实 现 规 范 化 管 理 38. 制 定 突 发 性 群 体 性 传 染 病 和 食 物 中 毒 应 急 预 案, 落 实 应 急 措 施, 一 旦 发 生 群 体 性 传 染 病 和 食 物 中 毒 事 件, 立 即 向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并 按 照 应 急 预 案 及 时 采 取 处 置 措 施 39. 高 度 重 视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根 据 学 校 卫 生 工 作 条 例 中 小 学 卫 生 保 健 机 构 工 作 规 程 的 要 求, 制 定 和 实 施 健 康 教 育 健 康 咨 询 工 作 计 划, 增 强 学 生 健 康 卫 生 意 识, 增 加 学 生 健 康 卫 生 知 识, 促 使 学 生 养 成 良 好 卫 生 习 惯 40. 按 照 要 求 开 展 教 学 卫 生 监 督 工 作, 确 保 学 生 食 堂 宿 舍 教 室 和 其 他 生 活 教 学 场 所 环 境 卫 生, 空 气 光 照 和 学 生 坐 姿 用 眼 习 惯 等 符 合 卫 生 要 求 92
93 ( 微 机 传 输 ) 济 教 基 字 号 各 县 ( 市 ) 区 教 育 局 高 新 区 教 育 和 劳 动 保 障 局, 直 属 各 学 校 民 办 学 校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普 通 中 小 学 教 育 教 学 过 程 管 理, 推 进 考 试 管 理 工 作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促 进 学 校 全 面 落 实 国 家 课 程 方 案, 推 动 素 质 教 育 的 深 入 实 施, 现 将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下 发 的 山 东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考 试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二 〇 一 〇 年 一 月 六 日 93
94 主 题 词 : 济 南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2010 年 1 月 6 日 印 发 排 版 : 张 凤 霞 校 对 : 来 婧 华 94
95 鲁 教 基 字 号 各 市 教 育 局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普 通 中 小 学 教 育 教 学 过 程 管 理, 推 进 考 试 管 理 工 作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促 进 学 校 全 面 落 实 国 家 课 程 方 案, 推 动 素 质 教 育 的 深 入 实 施,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我 省 实 际, 我 厅 制 定 了 山 东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考 试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二 〇 〇 九 年 十 二 月 十 一 日 95
96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普 通 中 小 学 教 育 教 学 过 程 管 理, 推 进 考 试 管 理 工 作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促 进 学 校 全 面 落 实 国 家 课 程 方 案, 推 动 素 质 教 育 的 深 入 实 施,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积 极 推 进 中 小 学 评 价 与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的 通 知 当 前 关 于 加 强 中 小 学 校 管 理 规 范 办 学 行 为 的 意 见 和 省 教 育 厅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省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实 际,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是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实 施 和 管 理 普 通 中 小 学 校 考 试 工 作 的 基 本 依 据 普 通 中 小 学 考 试 管 理 工 作 实 行 分 工 负 责 分 级 管 理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并 进 行 监 督 指 导 ; 市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检 查 落 实 及 统 筹 管 理 ;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具 体 管 理 第 三 条 普 通 中 小 学 考 试 管 理 工 作 坚 持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不 断 深 化 课 程 改 革 和 考 试 管 理 改 革, 扎 实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第 四 条 本 规 定 所 称 普 通 中 小 学 考 试 指 经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许 可 由 学 科 教 师 实 施 的 学 科 课 程 的 单 元 测 验,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的 期 中 考 试 期 末 考 试, 初 中 学 生 学 业 考 试, 高 中 阶 段 的 模 块 ( 学 分 认 定 ) 考 试, 高 中 学 生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高 考 模 拟 考 试 96
97 第 二 章 目 标 与 原 则 第 五 条 普 通 中 小 学 考 试 管 理 工 作 的 基 本 目 标 是 : 建 立 严 格 的 考 试 管 理 机 制, 制 定 科 学 的 考 试 管 理 办 法, 规 范 考 试 的 组 织 主 体, 明 确 考 试 的 范 围 与 类 别, 优 化 考 试 的 命 题 与 方 式, 控 制 考 试 的 规 模 与 次 数, 最 大 限 度 地 发 挥 考 试 的 积 极 作 用, 正 确 运 用 考 试 结 果 充 分 发 挥 考 试 的 诊 断 发 现 改 进 矫 正 激 励 导 向 功 能, 引 领 学 校 教 师 家 庭 社 会 树 立 正 确 的 考 试 观 质 量 观 人 才 观, 关 注 学 生 学 习 兴 趣 态 度 方 法 与 习 惯 培 养, 使 学 生 获 得 积 极 的 生 命 体 验, 促 进 学 生 勤 奋 学 习 快 乐 成 长 全 面 发 展 第 六 条 普 通 中 小 学 考 试 管 理 坚 持 以 下 基 本 原 则 : 基 础 性 原 则 根 据 教 育 内 容 和 目 标, 遵 循 学 科 特 点 与 学 生 心 理 发 展 规 律, 科 学 考 察 学 生 的 学 习 素 养 基 础 知 识 基 本 技 能 和 综 合 能 力 等, 准 确 反 映 教 与 学 的 过 程 和 现 状, 为 改 进 教 育 教 学 服 务, 为 教 育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发 展 性 原 则 中 小 学 考 试 要 树 立 为 促 进 学 生 发 展, 改 进 教 学 服 务 而 测 量 的 观 念, 不 仅 要 关 注 学 生 的 学 业 成 绩, 而 且 要 发 现 和 发 展 学 生 多 方 面 的 潜 能, 了 解 学 生 发 展 中 的 需 求, 帮 助 学 生 认 识 自 我, 建 立 自 信, 促 进 学 生 在 原 有 水 平 上 得 到 提 高 并 积 极 主 动 地 发 展 开 放 性 原 则 中 小 学 考 试 要 全 面 考 察 学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考 试 形 式 要 多 样 化, 考 试 内 容 要 多 元 化, 提 倡 实 施 开 放 性 考 试 要 坚 持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科 学 揭 示 学 生 在 知 识 与 技 能 过 程 与 方 法 情 97
98 感 态 度 与 价 值 观 等 方 面 的 学 习 与 发 展 水 平, 充 分 反 映 学 生 的 实 践 活 动 和 研 究 性 学 习 成 果 第 三 章 考 试 类 别 内 容 与 形 式 第 七 条 考 试 类 别 学 科 单 元 测 验 属 于 教 学 过 程 中 的 诊 断 性 考 试 由 任 课 教 师 或 教 研 组 进 行 命 题 ( 也 可 采 用 学 生 自 主 命 题 ) 并 组 织 实 施 每 个 学 科 每 个 单 元 可 进 行 一 次 测 验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期 中 考 试 期 末 考 试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期 中 考 试 期 末 考 试 是 一 种 阶 段 性 考 试, 由 学 校 组 织 进 行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的 期 中 考 试 ( 小 学 不 组 织 期 中 考 试 ) 一 般 安 排 在 学 期 中 间 ; 期 末 考 试 一 般 安 排 在 学 期 末 放 假 前 一 周 试 题 由 学 校 命 制 初 中 学 生 学 业 考 试 由 各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同 级 教 研 机 构 命 题, 省 教 研 室 可 提 供 样 题 高 中 阶 段 模 块 考 试 ( 学 分 认 定 考 试 ) 普 通 高 中 各 门 课 程 按 模 块 设 置, 采 用 学 分 管 理 在 每 个 模 块 学 习 结 束 后 进 行 的 考 试 称 为 模 块 考 试, 同 时 也 是 学 分 认 定 考 试, 由 学 校 自 行 组 织, 试 题 由 学 校 命 制 对 不 及 格 的 学 生, 每 次 考 试 后 要 在 适 当 时 间 安 排 补 考 高 中 学 生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由 省 教 育 厅 组 织, 省 教 研 室 命 题 高 考 模 拟 考 试 高 中 三 年 级 下 学 期 市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可 统 一 组 织 一 次 高 考 模 拟 考 试 第 八 条 考 试 ( 考 查 ) 科 目 小 学 考 试 科 目 为 语 文 数 学 外 语 考 查 科 目 为 科 学 品 德 98
99 与 生 活 品 德 与 社 会 音 乐 美 术 体 育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 含 信 息 技 术 ) 地 方 课 程 学 校 课 程 初 中 阶 段 考 试 科 目 为 思 想 品 德 语 文 数 学 外 语 物 理 化 学 历 史 地 理 生 物 考 查 科 目 为 音 乐 美 术 体 育 与 健 康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 含 信 息 技 术 ) 地 方 课 程 学 校 课 程 高 中 阶 段 考 试 科 目 为 语 文 数 学 外 语 ( 含 听 力 测 试 )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思 想 政 治 历 史 地 理 信 息 技 术 通 用 技 术 考 查 科 目 为 音 乐 美 术 体 育 与 健 康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学 校 课 程 第 九 条 考 试 ( 考 查 ) 形 式 鼓 励 采 用 开 卷 考 试 实 验 操 作 听 力 测 试 辩 论 情 景 测 验 成 果 展 示 小 论 文 以 及 面 试 答 辩 等 多 种 考 试 考 查 方 式 重 视 过 程 诊 断 反 馈 与 期 末 考 试 相 结 合 ; 规 定 内 容 与 自 选 内 容 相 结 合 ; 书 面 测 试 与 口 头 测 试 动 手 测 试 相 结 合 ; 学 科 测 试 与 特 长 测 试 相 结 合 ; 免 考 与 重 考 相 结 合 第 四 章 组 织 实 施 第 十 条 考 试 命 题 考 试 命 题 要 严 格 依 据 国 家 学 科 课 程 标 准, 在 考 查 学 生 掌 握 基 础 知 识 和 基 本 技 能 的 基 础 上, 注 意 考 查 学 生 灵 活 运 用 基 础 知 识 和 基 本 技 能 的 能 力, 准 确 反 映 学 生 的 学 习 程 度 各 级 教 研 机 构 要 加 强 考 试 命 题 的 研 究, 负 责 对 学 校 命 题 的 指 导 审 查 监 督 和 管 理, 并 在 考 试 后 及 时 进 行 命 题 质 量 分 析 教 研 机 构 要 加 强 自 身 命 题 的 管 理 与 质 量 分 析, 并 根 据 考 试 情 况 及 时 99
100 写 出 命 题 质 量 分 析 报 告 学 校 要 建 立 命 题 审 题 制 度 对 于 日 常 考 试, 学 校 可 采 取 教 研 组 或 备 课 组 集 体 命 题 专 家 审 题 等 方 式, 也 可 由 学 生 自 主 命 题, 充 分 发 挥 学 生 在 考 试 中 的 主 动 性 和 积 极 性 试 题 命 制 要 结 构 合 理 题 型 灵 活 难 易 适 中 分 量 适 宜, 杜 绝 偏 题 怪 题 第 十 一 条 考 试 实 施 除 学 科 单 元 测 验 外, 考 试 试 题 的 印 制 保 存 传 送 要 采 取 保 密 措 施, 合 理 设 置 考 点 考 场, 根 据 考 试 的 需 要 安 排 监 考 人 员 有 条 件 的 学 校 可 开 展 无 人 监 考 的 实 践, 培 养 学 生 诚 实 守 信 的 优 良 品 质 考 试 的 组 织 者 应 根 据 本 规 定 制 定 相 应 的 考 试 组 织 或 实 施 细 则, 细 化 考 试 环 节 和 流 程, 严 肃 考 试 纪 律, 确 保 考 试 平 稳 有 序 进 行 第 十 二 条 试 卷 评 阅 各 学 校 应 周 密 安 排 试 卷 评 阅 工 作, 评 阅 前 要 审 查 试 题 答 案 的 准 确 性 合 理 性, 并 进 行 试 评, 统 一 标 准 后 再 行 正 式 评 阅 试 卷 评 阅 应 坚 持 认 真 负 责, 客 观 公 正, 宽 严 适 度, 始 终 如 一 的 原 则 要 加 强 对 主 观 试 题 开 放 性 试 题 的 阅 卷 质 量 管 理, 建 立 相 应 的 监 测 制 度 第 十 三 条 考 试 结 果 呈 现 学 科 单 元 测 验 实 行 无 分 数 评 价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的 考 试 成 绩 以 等 级 形 式 呈 现, 学 业 考 试 提 倡 实 行 等 级 评 价 ( 一 般 为 优 秀 良 好 及 格 待 及 格 或 A B C D 四 个 等 级 ); 高 中 模 块 考 试 ( 学 分 认 定 考 试 ) 以 学 分 记 入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档 案 高 中 学 生 学 业 水 平 100
101 考 试 以 等 级 记 入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档 案 ; 高 考 模 拟 考 试 可 用 分 数 表 达 第 十 四 条 考 试 结 果 运 用 考 试 成 绩 应 单 独 反 馈 给 学 生, 并 作 为 考 察 学 生 学 业 成 绩 的 重 要 依 据, 及 时 准 确 的 记 入 学 生 成 长 (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 档 案 学 校 和 教 师 应 对 考 试 结 果 进 行 认 真 分 析, 了 解 学 生 知 识 掌 握 和 能 力 发 展 情 况, 反 思 矫 正 日 常 教 育 教 学 的 得 失, 不 断 改 进 教 育 教 学 方 法, 提 高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按 考 试 成 绩 给 学 生 排 名 排 队 并 公 布 名 次, 不 得 按 考 试 成 绩 给 地 区 学 校 排 队 并 公 布 名 次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教 研 部 门 和 学 校 不 得 以 学 生 考 试 成 绩 作 为 评 价 或 奖 惩 教 师 和 学 生 的 主 要 标 准 第 五 章 考 试 管 理 第 十 五 条 严 格 规 范 各 种 学 科 竞 赛 考 级 等 活 动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实 行 划 片 招 生, 不 得 举 行 和 变 相 举 行 选 拔 性 考 试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不 得 组 织 学 生 参 加 任 何 统 一 考 试 竞 赛 或 其 他 考 级 考 试 等 活 动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按 照 自 愿 原 则 参 与 社 会 证 书 等 级 认 定 考 试 所 获 得 的 奖 励 与 证 书, 可 作 为 体 现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的 内 容 记 入 学 生 成 长 (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 档 案, 但 不 得 作 为 刚 性 指 标 量 化 赋 分 与 升 学 挂 钩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不 得 组 织 学 生 参 加 与 学 科 竞 赛 有 关 的 有 偿 补 习 培 训 辅 导 等 活 动 普 通 中 小 学 校 不 得 组 织 学 生 参 加 除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规 定 以 外 的 任 何 考 试 和 培 训 101
102 第 十 六 条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教 研 部 门 和 中 小 学 校 不 得 以 教 育 质 量 监 测 等 名 义 组 织 学 生 进 行 统 考 第 十 七 条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应 对 中 小 学 贯 彻 本 规 定 的 情 况 进 行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的 监 督 检 查, 把 监 督 检 查 情 况 纳 入 地 区 与 学 校 工 作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与 评 选 教 育 工 作 示 范 县 ( 市 区 ) 验 收 规 范 化 学 校 教 学 示 范 学 校 以 及 评 先 选 优 等 结 合 起 来 第 十 八 条 各 级 教 育 督 导 机 构 教 研 机 构, 要 将 贯 彻 落 实 本 规 定 作 为 教 育 督 导 和 教 育 教 学 评 估 的 重 要 指 标, 并 及 时 向 社 会 公 告 督 导 评 估 结 果 第 十 九 条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将 普 通 中 小 学 考 试 管 理 纳 入 中 小 学 规 范 办 学 行 为 管 理 的 重 要 内 容, 对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的 单 位 学 校 和 个 人, 要 按 照 省 教 育 厅 规 范 办 学 行 为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严 肃 处 理 和 责 任 追 究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条 本 规 定 于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第 二 十 一 条 本 规 定 由 省 教 育 厅 负 责 解 释 102
103 ( 微 机 传 输 ) 济 教 函 字 号 各 县 ( 市 ) 区 教 育 ( 教 体 ) 局, 高 新 区 社 会 事 务 局 : 现 把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严 格 控 制 普 通 中 小 学 校 规 模 和 班 额 的 意 见 转 发 给 你 们, 望 按 照 要 求 严 格 执 行, 并 将 落 实 情 况 及 时 上 报 我 处 请 各 单 位 认 真 填 写 附 表, 于 11 月 18 日 前 将 填 写 好 的 附 表 上 报 我 处, 电 子 邮 箱 :yang @163.com, 联 系 电 话 : , 联 系 人 : 杨 方 忠 二 〇 一 一 年 十 一 月 十 四 日 103
104 主 题 词 : 济 南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2011 年 11 月 14 日 印 发 104
105 鲁 教 基 字 号 各 市 教 育 局 : 保 持 学 校 适 宜 规 模 和 班 额 是 尊 重 教 育 规 律 维 护 正 常 教 学 秩 序 提 升 教 育 质 量 的 必 然 要 求, 是 基 础 教 育 科 学 发 展 均 衡 发 展 的 重 要 体 现 近 年 来, 各 地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的 有 关 工 作 部 署, 采 取 了 一 系 列 措 施 治 理 学 校 规 模 和 班 额 过 大 问 题, 并 取 得 了 明 显 成 效 但 是, 受 人 口 规 模 变 化 加 速 学 校 建 设 滞 后 教 育 发 展 不 均 衡 等 因 素 影 响, 当 前 学 校 规 模 和 班 额 过 大 问 题 仍 然 存 在, 已 经 成 为 制 约 教 育 健 康 发 展 人 民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的 问 题 之 一 为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山 东 省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和 教 育 部 关 于 治 理 义 务 教 育 择 校 乱 收 费 的 指 导 意 见 ( 教 基 一 号 ), 保 持 我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校 适 宜 规 模 和 班 额, 现 就 做 好 相 关 工 作 提 出 以 下 几 点 意 见 一 进 一 步 明 确 控 制 学 校 规 模 和 班 额 的 目 标 和 要 求 105
106 山 东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标 准 ( 试 行 ) 明 确 规 定 : 学 校 的 适 宜 规 模 为 普 通 小 学 12 至 36 个 班 初 中 18 至 30 个 班 高 中 24 至 48 个 班 九 年 一 贯 制 学 校 18 至 36 个 班, 原 则 上 不 再 设 立 24 个 班 以 下 高 中 和 规 模 过 大 的 学 校 ; 班 额 为 普 通 小 学 每 个 班 级 不 超 过 45 人, 初 中 高 中 不 超 过 50 人 山 东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管 理 基 本 管 理 规 范 ( 试 行 ) 山 东 省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和 山 东 省 素 质 教 育 推 进 计 划 ( 年 ) 亦 提 出 了 控 制 学 校 规 模 和 班 额 的 工 作 要 求 各 地 要 认 真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强 化 工 作 措 施, 争 取 用 3 至 5 年 的 时 间, 基 本 解 决 学 校 规 模 班 额 过 大 问 题, 努 力 保 持 适 宜 的 学 校 规 模 和 班 额 二 认 真 落 实 控 制 学 校 规 模 和 班 额 的 工 作 措 施 ( 一 ) 努 力 改 善 薄 弱 学 校 办 学 条 件 和 水 平 推 进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是 控 制 学 校 规 模 和 班 额 的 基 础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以 促 进 教 育 公 平 作 为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的 出 发 点, 坚 持 均 衡 配 置 教 育 资 源, 大 力 实 施 普 通 中 小 学 校 办 学 条 件 标 准 化 建 设 工 程, 着 力 改 善 薄 弱 学 校 办 学 条 件, 努 力 缩 小 学 校 办 学 条 件 和 水 平 的 差 距 各 地 要 依 据 省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标 准, 尽 快 组 织 力 量 摸 清 辖 区 内 学 校 的 达 标 情 况, 结 合 推 进 中 小 学 办 学 条 件 标 准 化 建 设 工 程 制 定 薄 弱 学 校 消 除 规 划, 建 立 扶 持 薄 弱 学 校 发 展 的 经 费 政 策 和 制 度 保 障 尤 其 要 重 视 薄 弱 学 校 校 长 和 师 资 队 伍 的 配 备, 采 取 切 实 措 施 鼓 励 优 秀 校 长 和 教 师 到 薄 弱 学 校 任 职 任 教 要 努 力 扩 大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积 极 探 索 集 团 化 办 学 强 校 带 弱 校 学 校 合 作 共 建 的 有 效 途 径, 帮 助 薄 弱 学 校 提 高 办 学 水 平 106
107 ( 二 ) 科 学 规 划 普 通 中 小 学 校 布 局 制 定 科 学 合 理 的 学 校 布 局 和 建 设 规 划, 方 便 学 生 就 近 接 受 优 质 教 育, 是 控 制 学 校 规 模 和 班 额 的 关 键 所 在 当 前, 学 校 规 模 和 班 额 过 大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缺 乏, 同 时 也 有 学 校 布 局 调 整 不 恰 当 学 校 建 设 滞 后 等 方 面 因 素 各 地 近 年 来 开 展 的 学 校 布 局 调 整 合 班 并 校 工 作, 有 效 地 提 高 了 办 学 效 益, 但 是 部 分 学 校 在 资 源 集 中 的 同 时, 也 出 现 了 规 模 大 班 额 大 的 问 题 市 县 教 育 部 门 要 结 合 规 划 纲 要 实 施 和 学 校 标 准 化 建 设, 科 学 合 理 确 定 当 地 学 校 布 局 规 划 学 校 布 局 调 整 工 作 必 须 坚 持 立 足 长 远 实 事 求 是 科 学 规 划 依 法 进 行, 以 有 利 于 促 进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为 导 向, 注 重 提 升 办 学 效 益 的 同 时, 更 要 考 虑 方 便 学 生 就 学 的 需 要, 克 服 贪 多 求 大 的 倾 向, 避 免 脱 离 实 际 造 成 学 校 规 模 和 班 额 过 大 对 于 确 需 撤 销 或 者 合 并 的 学 校, 应 由 县 级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方 案, 报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后 组 织 实 施 对 于 原 有 超 大 规 模 大 班 额 学 校, 要 采 取 切 实 措 施, 进 行 生 源 分 流, 加 强 控 制 和 引 导, 使 其 办 学 规 模 和 班 额 逐 步 符 合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标 准 的 要 求 ( 三 ) 依 法 加 快 居 民 区 配 套 学 校 建 设 步 伐 各 地 要 结 合 城 镇 化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规 划 和 进 程, 依 法 加 强 配 套 学 校 建 设, 落 实 政 府 办 学 的 责 任 城 乡 新 建 居 民 区 配 套 学 校 建 设 应 认 真 按 照 山 东 省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要 求, 实 行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前 置 审 核 制 度, 保 证 配 套 学 校 同 步 规 划 同 步 建 设 同 步 交 付 使 用 各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应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城 区 配 套 学 校 建 设 标 准, 保 证 新 建 学 校 不 低 于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标 准 107
108 城 市 中 心 城 区 应 该 综 合 考 虑 区 位 特 点 人 口 流 动 状 况 群 众 需 求 等 因 素, 要 抓 好 学 校 改 建 扩 建 工 作, 努 力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接 受 不 同 层 次 教 育 的 需 求 ( 四 ) 合 理 调 整 学 校 招 生 范 围 和 区 域 各 地 应 认 真 分 析 当 前 规 模 和 班 额 状 况, 建 立 合 理 的 疏 导 机 制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建 立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招 生 范 围 动 态 调 整 机 制, 监 控 学 校 的 规 模 和 班 额 变 化 情 况, 根 据 学 校 教 育 能 力 以 及 适 龄 人 口 分 布 和 流 动 情 况, 科 学 合 理 地 调 整 学 校 的 招 生 范 围 和 区 域, 并 根 据 人 口 变 化 情 况 进 行 适 时 调 整 市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应 抓 好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招 生 范 围 和 规 模 的 核 准 工 作, 严 禁 普 通 高 中 的 超 区 域 超 规 模 招 生 各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要 依 法 加 强 对 民 办 中 小 学 校 招 生 方 式 招 生 范 围 等 办 学 行 为 的 监 管, 维 护 良 好 的 教 育 秩 序 明 年 秋 季 招 生 之 前, 各 县 ( 市 区 ) 要 完 成 对 各 公 办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招 生 范 围 和 区 域 的 调 查 审 核 和 调 整 工 作, 工 作 过 程 应 注 重 听 取 群 众 的 意 见, 调 整 后 的 各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招 生 范 围 和 区 域 要 通 过 报 纸 网 站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等 形 式 向 社 会 公 布,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三 建 立 控 制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规 模 和 班 额 的 制 度 保 障 ( 一 ) 各 地 要 将 控 制 中 小 学 校 规 模 和 班 额 作 为 推 进 服 务 型 政 府 建 设 落 实 政 府 办 学 责 任 的 重 要 内 容, 纳 入 重 要 工 作 日 程, 切 实 制 定 控 制 本 地 学 校 过 大 规 模 和 班 额 的 工 作 方 案, 健 全 各 项 保 障 措 施 我 厅 将 根 据 省 中 长 期 教 育 规 划 纲 要 要 求, 在 全 省 教 育 综 合 督 导 评 估 全 省 教 育 工 作 示 范 县 ( 市 区 ) 评 选 全 省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先 进 县 ( 市 区 ) 评 选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验 收 等 工 作 中 108
109 突 出 控 制 学 校 规 模 和 班 额 的 工 作 情 况, ( 二 ) 实 施 中 小 学 校 规 模 和 班 额 报 告 和 通 报 制 度, 实 时 地 对 各 地 控 制 学 校 规 模 和 班 额 工 作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今 年 10 月 底 前, 各 市 要 向 我 厅 统 计 上 报 本 地 中 小 学 校 规 模 和 班 额 情 况 以 及 控 制 学 校 规 模 和 班 额 的 工 作 方 案,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信 息 以 县 ( 市 区 ) 为 单 位 进 行 统 计, 普 通 高 中 信 息 以 市 为 单 位 进 行 统 计, 并 填 写 统 计 表 报 我 厅 基 础 教 育 处 ( 统 计 信 息 见 附 表 ) 各 地 学 校 规 模 和 班 额 变 动 情 况 应 随 时 报 送 学 校 规 模 和 班 额 信 息 采 集 报 送 要 与 基 础 教 育 学 籍 管 理 系 统 信 息 填 报 相 结 合, 与 工 作 实 际 相 结 合, 力 求 信 息 准 确 真 实 我 厅 将 对 各 地 报 送 的 学 校 规 模 和 班 额 信 息 进 行 核 实, 定 期 进 行 通 报 二 〇 一 一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主 题 词 :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选 项 : 主 动 公 开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校 对 : 邵 学 伦 2011 年 9 月 30 日 印 发 共 印 35 份 109
110 附 件 1: 市 教 育 局 ( 盖 章 ) 全 市 平 最 大 规 模 学 校 全 市 平 最 大 班 额 学 校 均 规 模 学 校 名 称 班 数 ( 个 ) ( 个 班 ) 在 校 生 人 数 ( 人 ) 均 班 额 学 校 名 称 ( 人 ) 最 大 班 额 ( 人 ) 信 息 报 送 人 : 审 核 人 : 注 : 所 统 计 学 校 有 分 校 的, 需 分 别 注 明 学 校 总 信 息 及 各 分 校 区 信 息 所 在 班 级 110
111 附 件 2: 市 教 育 局 ( 盖 章 ) 全 县 平 县 ( 市 均 规 模 区 ) ( 个 班 ) 最 大 规 模 学 校 最 大 班 额 学 校 全 县 平 在 校 生 班 数 均 班 额 最 大 班 学 校 名 称 人 数 学 校 名 称 ( 个 ) ( 人 ) 额 ( 人 ) ( 人 ) 信 息 报 送 人 : 审 核 人 : 注 : 所 统 计 学 校 有 分 校 的, 需 分 别 注 明 学 校 总 信 息 及 各 分 校 区 信 息 所 在 班 级 111
112 附 件 3: 市 教 育 局 ( 盖 章 ) 全 县 平 县 ( 市 均 规 模 区 ) ( 个 班 ) 最 大 规 模 学 校 最 大 班 额 学 校 全 县 平 在 校 生 班 数 均 班 额 最 大 班 额 学 校 名 称 人 数 学 校 名 称 ( 个 ) ( 人 ) ( 人 ) ( 人 ) 信 息 报 送 人 : 审 核 人 : 注 : 所 统 计 学 校 有 分 校 的, 需 分 别 注 明 学 校 总 信 息 及 各 分 校 区 信 息 所 在 班 级 112
113 山 东 省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学 校 自 评 表 (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 学 校 名 称 学 校 类 型 主 管 单 位 学 校 代 码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制 二 〇 一 一 年 六 月 113
114 填 表 说 明 1. 本 表 依 据 山 东 省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与 管 理 办 法 和 山 东 省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评 估 标 准 与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制 定 2. 本 表 是 评 估 专 家 组 现 场 考 察 的 基 础 材 料, 由 通 过 初 评 或 同 意 申 报 复 评 的 学 校 填 写, 经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认 真 复 核 后 报 送 省 教 育 厅 本 表 所 填 内 容 务 必 真 实, 并 在 校 内 通 过 一 定 方 式 向 教 职 工 公 示 3. 学 校 代 码 由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按 全 省 学 籍 信 息 统 一 标 准 代 码 填 写 4. 表 格 中 所 列 年 度 均 为 学 年 度, 信 息 与 数 据 截 止 日 期 应 为 每 年 的 2 月 底 或 8 月 底 5. 各 类 数 据 统 计 口 径,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均 按 照 学 年 初 基 层 单 位 报 表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的 统 计 口 径 表 格 中 涉 及 到 的 单 位 名 称 应 填 写 全 称, 不 要 简 写 或 缩 写 6. 填 表 时, 请 注 意 按 表 格 下 方 注 的 要 求 填 写 ; 有 关 栏 目 填 写 不 下 时, 可 根 据 需 要 增 加 篇 幅, 但 需 注 意 保 持 表 格 的 统 一 性 和 完 整 性 7. 本 表 上 报 电 子 版, 文 件 名 称 请 以 市 + 县 ( 市 区 ) + 学 校 命 名 114
115 一 学 校 自 评 报 告 自 评 办 学 条 件 学 校 管 理 成 绩 素 质 教 育 实 施 办 学 特 色 本 人 已 仔 细 阅 读 并 充 分 理 解 本 表 各 栏 目 内 容, 愿 意 承 担 因 数 据 不 实 给 学 校 带 来 的 不 良 后 果 现 郑 重 确 认 : 本 表 所 填 内 容 真 实 无 误 校 长 : 年 月 日 注 : 自 评 报 告 应 包 括 :1. 学 校 概 况 ;2. 首 次 申 报 验 收 学 校 对 评 估 中 专 家 指 出 的 问 题 的 整 改 情 况, 申 请 复 评 学 校, 获 得 省 规 范 化 学 校 称 号 5 年 来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的 落 实 和 学 校 发 展 取 得 的 新 成 绩 ;3. 学 校 常 规 管 理 机 制 的 建 立 运 行 以 及 素 质 教 育 实 施 教 育 质 量 等 情 况 ;4. 学 校 今 后 发 展 的 构 想 总 字 数 3000 字 左 右, 页 面 不 够 可 加 页 115
116 二 自 我 评 价 2-1 分 项 自 评 表 评 估 指 标 A1 办 学 条 件 自 评 分 数 自 我 评 价 结 论 各 项 办 学 条 件 达 到 标 准 情 况 自 评 概 述 主 要 缺 项 和 问 题 改 进 措 施 和 目 标 注 : 自 我 评 价 结 论 填 写 合 格 不 合 格 及 主 要 依 据, 页 面 不 够 可 加 页 116
117 评 估 指 标 A2 学 校 管 理 自 评 分 数 自 我 评 价 结 论 主 要 实 践 和 成 效 自 评 概 述 主 要 不 足 和 问 题 改 进 措 施 和 目 标 117
118 评 估 指 标 A3 素 质 教 育 实 施 自 评 分 数 自 我 评 价 结 论 主 要 实 践 和 成 效 自 评 概 述 主 要 不 足 和 问 题 改 进 措 施 和 目 标 118
119 评 估 指 标 A4 办 学 特 色 自 评 分 数 自 我 评 价 结 论 主 要 实 践 和 成 效 自 评 概 述 主 要 不 足 和 问 题 改 进 措 施 和 目 标 119
120 2-2 学 校 自 评 得 分 汇 总 表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三 级 指 标 分 值 自 评 得 分 A1 办 学 条 件 400 分 A2 学 校 管 理 300 分 C1 10 B1 70 分 C2 20 C3 40 C4 10 B2 120 分 C5 10 C6 80 C7 20 B3 50 分 C8 40 C9 10 C10 40 C11 20 B4 130 分 C12 10 C13 20 C14 20 C15 20 B5 30 分 C16 30 小 计 400 C17 10 B6 30 分 C18 10 C19 10 C20 15 B7 40 分 C21 15 C22 10 B8 30 分 C23 20 C24 10 C25 20 C26 10 B9 70 分 C27 15 C28 15 C29 10 B10 60 分 C
121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三 级 指 标 分 值 自 评 得 分 A3 素 质 教 育 实 施 300 分 B11 30 分 B12 40 分 B13 50 分 B 分 B15 40 分 B16 40 分 B17 60 分 C31 10 C32 10 C33 10 C34 10 C35 10 C36 8 C37 6 C38 8 C39 8 C40 20 C41 10 C42 10 小 计 300 C43 20 C44 20 C45 10 C46 20 C47 20 C48 15 C49 25 C50 30 C51 20 C52 20 C53 20 C54 20 C55 14 C56 20 C57 14 C58 12 小 计 300 A4 办 学 特 色 B18 30 分 C59 30 总 计
122 3 1 学 校 奖 惩 情 况 三 自 评 辅 助 数 据 学 校 建 校 时 间 学 校 现 行 办 学 体 制 曾 用 校 名 联 系 电 话 市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批 准 时 间 初 次 申 报 学 校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初 评 时 间 复 评 学 校 原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批 准 时 间 奖 励 名 称 奖 励 时 间 授 奖 部 门 近 5 年 获 奖 情 况 近 5 年 受 处 罚 情 况 处 罚 方 式 处 罚 原 因 处 罚 时 间 执 罚 部 门 注 : 学 校 现 行 办 学 体 制 填 : 公 办 民 办 国 有 民 办 奖 惩 仅 填 ( 市 区 ) 级 以 上 的 项 目 122
123 3 2 学 校 规 模 年 度 年 级 学 籍 人 数 合 计 实 有 人 数 其 中 : 住 宿 学 生 数 其 中 : 借 读 生 数 班 级 数 平 均 班 最 大 班 额 额 备 注 一 二 三 四 学 年 度 五 六 七 八 九 合 计 一 二 三 学 年 度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合 计 123
124 年 度 年 级 学 籍 人 数 合 计 实 有 人 数 其 中 : 住 宿 学 生 数 其 中 : 借 读 生 数 班 级 数 平 均 班 最 大 班 额 额 备 注 一 二 三 学 年 度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合 计 一 二 三 四 学 年 度 五 六 七 八 九 合 计 注 : 实 有 学 生 数 为 在 籍 学 生 数 与 借 读 学 生 数 之 和, 本 校 休 学 外 出 借 读 学 生 数 在 备 注 中 列 出 124
125 3 3 校 级 中 层 领 导 班 子 干 部 总 数 人, 其 中 博 士 硕 士 生 人, 占 %; 本 科 生 _ 人, 占 %; 大 专 生 人, 占 %;55 岁 以 上 人, 占 %;54-45 岁 人, 占 %; 岁 人, 占 %;35 岁 以 下 人, 占 %; 特 级 教 师 人 ; 高 级 职 称 人, 占 %; 中 级 职 称 人, 占 %; 初 级 职 称 人, 占 %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年 龄 学 历 职 称 党 派 所 学 专 业 任 教 学 科 发 表 论 文 论 著 数 量 承 担 课 题 注 : 发 表 论 文 论 著 填 写 近 3 年 在 国 家 正 式 出 版 物 公 开 发 表 的 文 章 或 正 式 出 版 的 著 作 数 量 ; 承 担 课 题 填 写 已 经 结 题 的 省 或 国 家 级 科 研 课 题 125
126 3 4 教 师 基 本 情 况 专 任 教 师 总 数 人, 其 中 博 士 硕 士 研 究 生 人, 占 %; 本 科 人, 占 %; 专 科 人, 占 % 50 岁 以 上 人, 占 %; 岁 人, 占 %;39-30 岁 人, 占 %;30 岁 以 下 人, 占 %; 外 藉 教 师 人 ; 特 级 教 师 人 ; 高 级 职 称 人, 占 %; 中 级 职 称 人, 占 %; 初 级 职 称 人, 占 %; 县 ( 市 区 ) 级 以 上 学 科 带 头 人 ( 教 学 能 手 ) 人, 市 级 以 上 优 秀 教 师 人 ; 近 3 年 发 表 论 文 论 著 教 师 人, 占 教 师 总 数 % 骨 干 教 师 一 览 表 学 科 姓 名 性 年 学 历 别 龄 原 始 最 后 周 课 职 称 时 数 任 教 课 任 教 信 息 技 术 能 力 发 表 论 文 论 著 数 量 程 门 数 年 限 荣 誉 称 号 或 获 奖 情 况 注 :1. 骨 干 教 师 一 览 表 仅 填 特 级 教 师 市 级 以 上 的 学 科 带 头 人 教 学 能 手 优 秀 教 师 优 秀 教 育 工 作 者 劳 模 等 表 中 荣 誉 称 号 或 获 奖 情 况 亦 填 写 相 应 称 号 及 其 获 奖 情 况 2. 学 历 栏 中 的 原 始 是 指 参 加 工 作 时 的 学 历, 最 后 是 指 现 已 取 得 的 最 高 学 历, 包 括 专 科 本 科 硕 士 博 士 等 研 究 生 课 程 班 结 业 的 正 在 进 修 的 最 高 学 历 不 填 3. 信 息 技 术 能 力 指 能 制 作 课 件, 能 在 课 堂 教 学 中 熟 练 操 作 并 运 用 的 能 力, 填 较 强 一 般 较 弱 4. 同 一 学 科 教 师 集 中 填 写 外 藉 教 师 校 级 和 中 层 干 部 中 担 任 高 中 教 学 工 作 的 骨 干 教 师 也 要 填 写 此 表 126
127 3-5 学 校 占 地 及 用 房 情 况 一 建 设 用 地 及 场 地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扣 分 学 校 占 地 m 2, 合 亩 ( 不 含 教 工 宿 舍 用 地 ) 生 均 占 地 面 积 m 2 / 生 ( 不 含 宿 舍 食 堂 占 地 及 教 工 宿 舍 用 地 ) 绿 化 用 地 m 2 生 均 绿 化 面 积 m 2 / 生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 其 中 宿 舍 食 堂 建 筑 面 积 m 2 生 均 建 筑 面 积 不 含 宿 舍 食 堂 : 建 筑 面 积 m 2 使 用 面 积 m 2 田 径 场 环 形 跑 道 周 长 : m, 直 跑 道 : m, 篮 球 场 ( 片 ) 片, 其 中 田 径 场 内 片 排 球 场 ( 片 ) 片, 其 中 田 径 场 内 片 乒 乓 球 台 ( 张 ) 张, 其 中 : 室 内 张, 室 外 张 二 教 学 及 辅 助 用 房 使 用 面 积 合 计 m2 项 目 单 体 使 用 面 积 数 量 合 计 面 积 扣 分 普 通 教 室 教 师 休 息 室 物 理 实 验 室 / 探 究 室 化 学 实 验 室 生 物 实 验 室 物 理 数 字 式 探 究 实 验 室 物 理 实 验 员 室 / 准 备 室 生 物 实 验 员 室 / 准 备 室 化 学 实 验 员 室 化 学 准 备 室 物 理 仪 器 室 化 学 仪 器 室 生 物 仪 器 室 药 品 室 危 险 品 室 127
128 培 养 室 ( 选 配 ) 小 学 科 学 教 室 ( 实 验 室 ) 小 学 科 学 实 验 员 室 小 学 科 学 准 备 室 小 学 科 学 仪 器 室 计 算 机 教 室 计 算 机 辅 房 计 算 机 资 料 及 工 作 室 机 器 人 实 验 室 / 准 备 室 语 言 实 验 室 ( 选 配 ) 音 乐 教 室 器 乐 排 练 室 音 乐 器 材 室 舞 蹈 室 美 术 ( 书 法 ) 室 美 术 器 材 室 历 史 ( 地 理 ) 教 室 生 物 园 地 ( 室 外 ) 地 理 园 地 ( 室 外 ) 科 技 活 动 室 综 合 电 教 室 电 教 器 材 室 网 络 中 心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室 ( 技 术 教 室 )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器 材 室 图 书 阅 览 室 心 理 咨 询 室 体 育 活 动 室 ( 体 育 馆 ) 128
129 体 育 器 材 室 三 办 公 用 房 使 用 面 积 合 计 m2 教 师 办 公 室 行 政 办 公 室 会 议 接 待 室 德 育 展 览 室 项 目 单 体 使 用 面 积 数 量 合 计 面 积 扣 分 广 播 室 社 团 办 公 室 卫 生 保 健 室 传 达 值 班 室 总 务 仓 库 修 缮 管 理 室 教 学 用 品 仓 库 文 印 室 档 案 室 四 生 活 用 房 使 用 面 积 合 计 m2 不 含 自 行 车 棚 和 学 生 宿 舍 食 堂 学 生 食 堂 教 师 食 堂 学 生 厕 所 教 师 厕 所 学 生 宿 舍 单 职 工 宿 舍 开 水 房 配 电 室 汽 车 库 锅 炉 房 浴 室 项 目 单 体 使 用 面 积 数 量 合 计 面 积 扣 分 129
130 3-6-1 教 学 仪 器 及 办 公 设 备 情 况 教 学 仪 器 及 办 公 设 备 配 备 情 况 简 介 管 理 及 使 用 情 况 概 述 项 目 设 备 总 价 值 ( 万 元 ) 配 备 套 数 主 要 设 备 缺 项 扣 分 1. 物 理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2. 化 学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3. 生 物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4. 科 学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5 地 理 教 学 设 备 6. 文 科 教 学 设 备 7.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器 材 8. 音 乐 教 学 器 材 130
131 9. 美 术 教 学 器 材 10. 体 育 器 材 11. 卫 生 保 健 器 材 设 备 12. 数 字 式 探 究 实 验 仪 器 探 究 实 验 室 数 :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 科 学 仪 器 套 数 :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 科 学 主 要 设 备 缺 项 : 13.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设 备 学 生 用 机 教 师 用 机 计 算 机 共 个 微 机 室, 每 室 计 算 机 分 别 台, 共 计 台, 生 机 比 校 园 网 多 媒 体 终 端 设 备 音 响 及 录 放 像 设 备 专 任 教 师 人, 配 有 计 算 机 台 ( 其 中 笔 记 本 台 台 式 机 台 ) 网 络 中 心 主 要 设 备 : 与 互 联 网 连 接 方 式 : 校 内 节 点 数 : 共 计 套, 其 中 : 普 通 教 室 套, 实 验 室 套, 综 合 电 教 室 套,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室 套, 音 美 教 室 套, 史 地 教 室 套, 其 他 套 共 计 套, 其 中 : 综 合 电 教 室 套, 音 乐 教 室 套, 舞 蹈 室 套, 其 他 套 摄 像 机 : 台 录 音 机 : 台 照 相 机 : 台 速 印 一 体 机 : 台 教 学 设 施 使 用 情 况 常 规 实 验 室 开 放 情 况 物 理 实 验 开 出 率 (%) 探 究 实 验 室 开 放 情 况 化 学 实 验 开 出 率 (%) 计 算 机 室 开 放 情 况 生 物 / 科 学 实 验 开 出 率 (%) 体 育 活 动 室 开 放 情 况 演 示 : 分 组 : 演 示 : 分 组 : 演 示 : 分 组 : 注 :1. 学 校 仪 器 及 办 公 设 备 配 备 情 况 填 写 达 到 山 东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办 学 条 件 标 准 ( 试 行 ) 情 况 及 配 备 套 数 等, 管 理 使 用 情 况 填 写 制 度 建 设 及 落 实 情 况,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情 况 等 131
132 年 度 学 校 图 书 室 ( 馆 ) 藏 书 和 利 用 情 况 图 书 报 刊 杂 志 购 置 藏 书 教 师 阅 览 年 更 图 书 ( 册 ) 生 均 ( 册 ) 新 率 (%) 报 刊 工 具 书 及 室 座 位 数 杂 志 教 学 参 考 ( 种 ) 书 ( 种 ) 占 教 职 个 工 数 % 学 生 阅 览 室 座 位 数 占 学 个 生 总 数 % 去 年 购 置 / 今 年 购 置 / 电 子 图 书 ( 册 ) 现 有 藏 书 图 书 馆 开 放 时 间 和 图 书 流 通 情 况 图 书 馆 阅 览 室 项 目 开 放 时 间 流 通 量 开 放 时 间 流 通 量 ( 小 时 / 天 ) ( 册 / 生. 学 期 ) ( 小 时 / 天 ) ( 阅 览 人 次 / 周 ) 学 年 学 年 学 年 注 :1. 年 更 新 率 中 的 现 有 藏 书 栏 填 写 年 更 新 率 平 均 值 ;2. 电 子 图 书 不 计 入 藏 书 总 量 教 师 培 训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数 量 项 目 数 量 出 国 进 修 ( 人 ) 学 校 组 织 专 题 培 训 ( 次 ) 在 职 读 研 ( 人 ) 请 校 外 专 家 来 校 讲 学 ( 人 次 ) 参 加 本 科 自 考 或 函 授 ( 人 ) 近 五 年 平 均 年 培 训 经 费 ( 万 元 ) 培 训 班 学 习 ( 人 ) 占 当 年 公 用 经 费 总 额 比 例 (%) 教 师 参 加 校 外 培 训 情 况 姓 名 培 训 方 式 授 课 学 校 培 训 内 容 起 讫 时 间 132
133 3-7-3 校 本 培 训 情 况 培 训 内 容 起 讫 时 间 培 训 范 围 参 加 人 数 培 训 经 费 年 度 教 师 数 教 师 工 资 总 培 训 经 费 额 总 计 占 公 用 经 费 总 师 均 ( 元 ) 3 8 校 本 课 程 开 发 情 况 课 程 名 称 教 材 编 写 时 间 本 校 编 写 人 员 已 使 用 年 限 字 数 采 用 学 校 133
134 3 9 地 方 学 校 课 程 及 综 合 实 践 课 程 开 设 情 况 学 年 度 : 地 方 课 程 开 设 科 类 : 等 门 ; 学 校 课 程 开 设 科 类 : 等 门 ; 综 合 实 践 开 设 项 目 : 等 门 学 年 度 : 地 方 课 程 开 设 科 类 : 等 门 ; 学 校 课 程 开 设 科 类 : 等 门 ; 综 合 实 践 开 设 项 目 : 等 门 学 年 度 : 地 方 课 程 开 设 科 类 : 等 门 ; 学 校 课 程 开 设 科 类 : 等 门 ; 综 合 实 践 开 设 项 目 : 等 门 注 : 本 表 只 填 写 实 际 开 设 课 程 名 称, 开 设 的 劳 动 技 术 项 目 填 在 综 合 实 践 类 中 134
135 3 10 教 科 研 课 题 课 题 名 称 课 题 组 成 员 负 责 人 本 校 成 员 注 : 请 先 按 立 项 时 间, 再 按 课 题 的 级 别 由 高 到 低 依 次 填 写 审 批 部 门 起 讫 时 间 鉴 定 时 间 135
136 3 11 优 质 课 示 范 观 摩 课 及 学 术 讲 座 任 教 姓 名 任 教 年 级 学 科 听 课 开 课 范 围 人 数 优 质 课 示 范 观 摩 课 学 术 讲 座 开 课 讲 座 举 办 部 门 时 间 主 题 听 课 人 数 讲 座 范 围 注 : 仅 填 县 ( 市 区 ) 级 以 上 举 办 的 项 目 讲 座 时 间 举 办 部 门 136
137 3 12 教 师 发 表 论 文 出 版 著 作 情 况 发 表 论 文 4 篇, 其 中 在 全 国 核 心 期 刊 上 发 表 的 1 篇 ; 出 版 著 作 部 作 者 篇 名 或 书 名 发 表 或 出 版 时 间 报 刊 名 或 出 版 社 刊 号 或 书 号 注 :1. 填 写 近 3 年 在 国 家 正 式 出 版 物 公 开 发 表 的 文 章 或 正 式 出 版 的 著 作 2. 论 文 先 按 年 度 再 按 教 师 的 姓 名 依 次 填 写 ; 同 一 学 科 的 教 师 集 中 填 写 3. 只 填 写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的 论 文 或 著 作 137
138 3 13 初 中 学 生 学 业 考 试 情 况 届 次 学 籍 人 数 信 息 技 术 考 试 学 业 考 试 参 加 人 数 优 秀 率 合 格 率 参 加 人 数 优 秀 率 合 格 率 注 : 小 学 不 填, 学 业 考 试 合 格 率 含 补 考 3 14 体 育 艺 术 比 赛 科 技 小 发 明 制 作 获 奖 情 况 年, 获 国 际 级 奖 人, 国 家 级 奖 人, 省 级 奖 人, 市 级 奖 人, 年, 获 国 际 级 奖 人, 国 家 级 奖 人, 省 级 奖 人, 市 级 奖 人, 年, 获 国 际 级 奖 人, 国 家 级 奖 人, 省 级 奖 2 人, 市 级 奖 人, 名 称 获 奖 者 获 奖 时 间 授 奖 部 门 辅 导 教 师 注 : 只 填 写 学 生 参 加 由 县 ( 市 区 )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主 办 的 比 赛 或 竞 赛 的 获 奖 情 况, 先 按 时 间 顺 序 再 按 项 目 和 学 生 姓 名 依 次 填 写 138
139 3 15 国 家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达 标 和 近 视 眼 防 治 情 况 年 度 年 级 人 数 一 体 质 健 康 达 标 率 % 及 格 率 良 好 率 优 秀 率 视 力 不 良 率 % 二 三 四 学 年 度 五 六 七 八 九 合 计 体 质 达 标 及 格 率 % 前 年 去 年 今 年 学 生 体 质 变 化 对 比 体 质 达 标 良 好 率 % 前 年 去 年 今 年 体 质 达 标 优 秀 率 % 前 年 去 年 今 年 视 力 不 良 率 % 前 年 去 年 今 年 注 : 本 表 按 照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设 计, 填 写 最 近 学 年 度 在 校 生 情 况, 其 中 合 计 栏 达 标 率 近 视 率 天 全 校 平 均 数 学 生 体 质 变 化 对 近 3 年 1-9 年 级 情 况 进 行 对 比 3 16 学 生 体 育 艺 术 团 队 及 传 统 项 目 名 称 人 数 负 责 人 获 奖 情 况 成 立 时 间 活 动 时 间 其 中 经 省 市 教 育 和 体 育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的 体 育 后 备 人 才 试 点 校 和 传 统 项 目 名 称 : 注 : 填 写 以 学 生 为 主 的 团 队 和 体 育 传 统 项 目 139
140 四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及 特 色 建 设 报 告 140
141 山 东 省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学 校 自 评 表 (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 学 校 名 称 主 管 单 位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学 校 代 码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制 二 〇 一 一 年 六 月 141
142 填 表 说 明 1. 本 表 依 据 山 东 省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与 管 理 办 法 和 山 东 省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评 估 标 准 与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制 定 2. 本 表 是 评 估 专 家 组 现 场 考 察 的 基 础 材 料, 由 通 过 初 评 或 同 意 申 报 复 评 的 学 校 填 写, 经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认 真 复 核 后 报 送 省 教 育 厅 本 表 所 填 内 容 务 必 真 实, 并 在 校 内 通 过 一 定 方 式 向 教 职 工 公 示 3. 学 校 代 码 由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按 全 省 学 籍 信 息 统 一 标 准 代 码 填 写 4. 表 格 中 所 列 年 度 均 为 学 年 度, 信 息 与 数 据 截 止 日 期 应 为 每 年 的 2 月 底 或 8 月 底 5. 各 类 数 据 统 计 口 径,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均 按 照 学 年 初 基 层 单 位 报 表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的 统 计 口 径 表 格 中 涉 及 到 的 单 位 名 称 应 填 写 全 称, 不 要 简 写 或 缩 写 6. 填 表 时, 请 注 意 按 表 格 下 方 注 的 要 求 填 写 ; 有 关 栏 目 填 写 不 下 时, 可 根 据 需 要 增 加 篇 幅, 但 需 注 意 保 持 表 格 的 统 一 性 和 完 整 性 7. 本 表 上 报 电 子 版, 文 件 名 称 请 以 市 + 县 ( 市 区 ) + 学 校 命 名 142
143 一 学 校 自 评 报 告 自 评 成 绩 办 学 条 件 分 学 校 管 理 分 素 质 教 育 实 施 分 办 学 特 色 分 本 人 已 仔 细 阅 读 并 充 分 理 解 本 表 各 栏 目 内 容, 愿 意 承 担 因 数 据 不 实 给 学 校 带 来 的 不 良 后 果 现 郑 重 确 认 : 本 表 所 填 内 容 真 实 无 误 校 长 : 年 月 日 注 : 自 评 报 告 应 包 括 :1. 学 校 概 况 ;2. 首 次 申 报 验 收 学 校 对 评 估 中 专 家 指 出 的 问 题 的 整 改 情 况, 申 请 复 评 学 校, 获 得 省 规 范 化 学 校 称 号 5 年 来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的 落 实 和 学 校 发 展 取 得 的 新 成 绩 ;3. 学 校 常 规 管 理 机 制 的 建 立 运 行 以 及 素 质 教 育 实 施 教 育 质 量 等 情 况 ;4. 学 校 今 后 发 展 的 构 想 总 字 数 3000 字 左 右 页 面 不 够 可 加 页 143
144 二 自 我 评 价 2-1 分 项 自 评 表 评 估 指 标 A1 办 学 条 件 自 评 分 数 自 我 评 价 结 论 各 项 办 学 条 件 达 到 标 准 情 况 自 评 概 述 主 要 缺 项 和 问 题 改 进 措 施 和 目 标 注 : 自 我 评 价 结 论 填 写 合 格 不 合 格 及 主 要 依 据, 页 面 不 够 可 加 页 144
145 评 估 指 标 A2 学 校 管 理 自 评 分 数 自 我 评 价 结 论 主 要 实 践 和 成 效 自 评 概 述 主 要 不 足 和 问 题 改 进 措 施 和 目 标 145
146 评 估 指 标 A3 素 质 教 育 实 施 自 评 分 数 自 我 评 价 结 论 主 要 实 践 和 成 效 自 评 概 述 主 要 不 足 和 问 题 改 进 措 施 和 目 标 146
147 评 估 指 标 A4 办 学 特 色 自 评 分 数 自 我 评 价 结 论 主 要 实 践 和 成 效 自 评 概 述 主 要 不 足 和 问 题 改 进 措 施 和 目 标 147
148 2-2 学 校 自 评 得 分 汇 总 表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三 级 指 标 分 值 自 评 得 分 A1 办 学 条 件 400 分 B1 30 分 B2 40 分 B3 140 分 B4 B5 B6 B7 40 分 40 分 25 分 70 分 C1 10 C2 20 C3 15 C4 10 C5 15 C6 10 C7 10 C8 10 C9 10 C10 10 C11 10 C12 10 C13 10 C14 15 C15 10 C16 15 C17 20 C18 20 C19 20 C20 15 C21 15 C22 10 C23 10 C24 5 C25 10 C26 60 C27 10 B8 15 分 C28 15 B9 30 分 小 计 400 C29 10 C30 10 C31 10 B10 30 分 C
149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三 级 指 标 分 值 自 评 得 分 A2 学 校 管 理 300 分 A3 教 育 教 学 300 分 B11 90 分 B 分 B13 50 分 B14 40 分 B15 60 分 B16 90 分 B 分 C33 10 C34 15 C35 15 C36 15 C37 20 C38 5 C39 20 C40 40 C41 15 C42 30 C43 15 C44 10 C45 10 C46 15 C47 15 小 计 300 C48 20 C49 20 C50 20 C51 20 C52 20 C53 30 C54 10 C55 30 C56 20 C57 15 C58 15 C59 15 C60 15 C61 30 C62 20 小 计 300 A4 办 学 特 色 B18 30 分 C63 30 总 计
150 3 1 学 校 沿 革 及 奖 惩 三 自 评 辅 助 数 据 学 校 建 校 时 间 学 校 现 行 办 学 体 制 曾 用 校 名 市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批 准 时 间 初 次 申 报 学 校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初 评 时 间 复 评 学 校 原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批 准 时 间 年 级 一 二 招 生 计 划 数 在 校 生 盲 生 聋 生 智 障 生 总 数 人 数 班 级 数 人 数 班 级 数 人 数 班 级 数 学 校 规 模 近 5 年 获 奖 情 况 近 5 年 受 罚 情 况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合 计 奖 励 名 称 奖 励 时 间 授 奖 部 门 处 罚 方 式 处 罚 原 因 处 罚 时 间 执 罚 部 门 注 : 学 校 现 行 办 学 体 制 填 : 公 办 民 办 国 有 民 办 奖 惩 仅 填 ( 市 区 ) 级 以 上 的 项 目 150
151 3 2 校 级 中 层 领 导 班 子 干 部 总 数 人, 其 中 博 士 硕 士 生 人, 占 %; 本 科 生 人, 占 %; 大 专 生 人, 占 %;55 岁 以 上 人, 占 %;54-45 岁 人, 占 %; 岁 人, 占 %;35 岁 以 下 人, 占 %; 特 级 教 师 人 ; 高 级 职 称 人, 占 %; 中 级 职 称 人, 占 %; 初 级 职 称 人, 占 %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年 龄 学 历 职 称 党 派 所 学 专 业 任 教 学 科 发 表 论 文 论 著 数 量 承 担 课 题 数 量 注 : 发 表 论 文 论 著 填 写 近 3 年 在 国 家 正 式 出 版 物 公 开 发 表 的 文 章 或 正 式 出 版 的 著 作 数 量 ; 承 担 课 题 填 写 已 经 结 题 的 省 或 国 家 级 科 研 课 题 数 量 151
152 3 3 教 师 基 本 情 况 教 师 总 数 人, 其 中 博 士 硕 士 研 究 生 人, 占 %; 本 科 人, 占 %; 专 科 人, 占 % 50 岁 以 上 人, 占 %;49-40 岁 人, 占 %; 岁 人, 占 %;30 岁 以 下 人, 占 %; 外 藉 教 师 人 ; 特 级 教 师 人 ; 高 级 职 称 人, 占 %; 中 级 职 称 人, 占 %; 初 级 职 称 人, 占 %; 县 ( 市 区 ) 级 以 上 学 科 带 头 人 ( 教 学 能 手 ) 人, 市 级 以 上 优 秀 教 师 人 ; 近 3 年 发 表 论 文 教 师 人, 占 教 师 总 数 %; 骨 干 教 师 一 览 表 学 姓 名 科 性 年 学 历 别 龄 最 初 最 高 周 课 职 称 时 数 任 教 课 高 中 任 信 息 技 术 能 力 发 表 论 文 论 著 数 量 程 数 教 年 限 荣 誉 称 号 或 获 奖 情 况 注 :1. 骨 干 教 师 一 览 表 仅 填 特 级 教 师 市 级 以 上 的 学 科 带 头 人 教 学 能 手 优 秀 教 师 优 秀 教 育 工 作 者 劳 模 等 表 中 荣 誉 称 号 或 获 奖 情 况 亦 填 写 相 应 称 号 及 其 获 奖 情 况 2. 学 历 栏 中 的 原 始 是 指 参 加 工 作 时 的 学 历, 最 后 是 指 现 已 取 得 的 最 高 学 历, 包 括 专 科 本 科 硕 士 博 士 等 研 究 生 课 程 班 结 业 的 正 在 进 修 的 最 高 学 历 不 填 3. 信 息 技 术 能 力 指 能 制 作 课 件, 能 在 课 堂 教 学 中 熟 练 操 作 并 运 用 的 能 力, 填 较 强 一 般 较 弱 4. 同 一 学 科 教 师 集 中 填 写 外 藉 教 师 校 级 和 中 层 干 部 中 担 任 高 中 教 学 工 作 的 骨 干 教 师 也 要 填 写 此 表 152
153 3 4 校 园 校 舍 面 积 1. 校 园 占 地 面 积 平 方 米, 合 亩, 生 均 面 积 平 方 米 ; 2. 校 园 绿 化 面 积 平 方 米, 生 均 绿 化 面 积 平 方 米 ; 3. 校 舍 总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校 舍 总 使 用 面 积 平 方 米, 不 含 宿 舍 食 堂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不 含 宿 舍 食 堂 使 用 面 积 平 方 米, 生 均 面 积 ( 不 含 宿 舍 食 堂 ):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使 用 面 积 平 方 米 ; 4. 学 生 宿 舍 使 用 面 积 平 方 米, 住 宿 生 生 均 使 用 面 积 平 方 米 ; 5. 学 生 食 堂 餐 厅 使 用 面 积 平 方 米, 住 宿 生 生 均 使 用 面 积 平 方 米 ; 6. 田 径 场 平 方 米, 环 形 跑 道 为 米, 直 跑 道 为 米 ; 篮 球 场 片, 排 球 场 个, 乒 乓 球 台 张, 其 他 场 地 : 校 舍 各 类 用 房 设 置 情 况 : 教 学 及 辅 助 用 房 : 应 配 使 用 面 积 平 方 米, 实 有 平 方 米 ; 办 公 用 房 : 应 配 使 用 面 积 平 方 米, 实 有 平 方 米 ; 生 活 服 务 用 房 : 应 配 使 用 面 积 平 方 米, 实 有 平 方 米 ; 其 他 用 房 : 种 类 : 名 称 : 使 用 面 积 平 方 米 教 学 及 辅 助 用 房 名 称 数 量 使 用 面 积 单 体 面 积 总 面 积 名 称 数 量 使 用 面 积 单 体 面 积 总 面 积 普 通 教 室 多 功 能 活 动 室 实 验 室 学 生 阅 览 室 计 算 机 教 室 教 师 阅 览 室 体 育 康 复 训 练 室 藏 书 室 生 活 与 劳 动 教 室 劳 动 与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室 心 理 咨 询 室 音 乐 器 乐 教 室 ( 盲 聋 ) 美 术 手 工 教 室 视 功 能 训 练 室 ( 盲 ) 153
154 卫 生 保 健 室 个 别 语 训 室 ( 聋 ) 语 言 实 验 室 ( 盲 ) 感 统 训 练 室 ( 盲 智 障 ) 地 理 教 室 ( 盲 ) 直 观 教 具 教 室 ( 盲 ) 语 训 室 ( 聋 智 障 ) 律 动 室 ( 聋 智 ) 视 听 教 室 ( 聋 ) 音 乐 与 唱 游 教 室 ( 智 障 ) 康 复 训 练 室 ( 智 障 : 音 乐 与 认 知 ) 听 力 ( 视 力 智 力 ) 检 测 室 办 公 用 房 名 称 使 用 面 积 名 称 使 用 面 积 名 称 使 用 面 积 教 师 办 公 室 行 政 办 公 室 会 议 接 待 室 卫 生 保 健 室 广 播 室 德 育 展 室 仓 库 文 印 室 档 案 室 值 班 传 达 室 生 活 用 房 名 称 使 用 面 积 生 均 使 用 面 积 名 称 使 用 面 积 名 称 使 用 面 积 学 生 食 堂 餐 厅 锅 炉 房 厕 所 学 生 宿 舍 车 库 浴 室 教 师 食 堂 餐 厅 / 配 电 室 单 职 工 宿 舍 / 自 行 车 棚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注 :1. 表 中 未 列 入 的 用 房 类 别, 学 校 可 根 据 情 况 补 充 填 写 2. 校 园 校 舍 面 积 不 含 非 单 身 教 师 生 活 用 房 和 占 地 面 积 校 舍 建 筑 面 积 不 含 学 生 宿 舍 建 筑 面 积 ; 校 舍 建 筑 总 面 积 为 全 部 建 筑 面 积 之 和, 但 不 含 非 单 身 教 师 生 活 用 房 面 积 3.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填 写 达 到 山 东 省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评 估 标 准 与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要 求 情 况 154
155 3-5 教 学 办 公 主 要 设 备 名 称 配 备 情 况 名 称 配 备 情 况 盲 校 : 学 科 教 学 仪 器 器 材 语 文 英 语 思 品 品 社 数 学 科 学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历 史 地 理 医 疗 康 复 设 备 普 通 教 室 装 备 定 向 行 走 低 视 力 运 动 功 能 感 觉 统 合 心 理 康 复 视 听 设 备 计 算 机 专 用 设 备 体 育 图 书 阅 览 设 备 ( 盲 生 用 ) 美 工 图 书 ( 册 : 总 数 / 生 均 ) 音 乐 有 声 读 物 ( 册 ) 信 息 技 术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设 备 聋 校 : 综 合 实 践 学 科 教 学 仪 器 器 材 语 文 英 语 生 活 劳 技 综 合 实 践 思 品 品 社 听 觉 检 测 补 偿 康 复 数 学 言 语 康 复 科 学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历 史 地 理 体 育 医 疗 康 复 设 备 语 言 康 复 运 动 功 能 感 觉 统 合 认 知 康 复 心 理 康 复 普 通 教 室 装 备 美 工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设 备 律 动 培 智 学 校 : 155
156 学 科 教 学 仪 器 器 材 生 活 语 文 生 活 数 学 生 活 适 应 劳 动 技 能 唱 游 与 律 动 绘 画 与 手 工 运 动 与 保 健 信 息 技 术 第 二 语 言 艺 术 休 闲 医 疗 康 复 设 备 感 觉 统 合 运 动 功 能 言 语 - 语 言 音 乐 治 疗 心 理 康 复 认 知 干 预 普 通 教 室 装 备 说 明 : 按 教 育 部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盲 校 教 学 与 医 疗 康 复 仪 器 设 备 配 备 标 准 (JY/T )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聋 校 教 学 与 医 疗 康 复 仪 器 设 备 配 备 标 准 (JY/T ) 和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培 智 学 校 教 学 与 医 疗 康 复 仪 器 设 备 配 备 标 准 (JY/T ) 配 备 配 备 情 况 分 达 标 基 本 达 标 ( 指 主 要 设 备 齐 全, 总 量 达 到 应 配 数 量 的 95% 以 上 ) 不 够 齐 全 ( 指 主 要 设 备 基 本 齐 全, 配 备 总 量 占 应 配 数 量 的 80-94%) 不 齐 全 ( 指 配 备 总 量 占 应 配 数 量 的 80% 以 下 ) 未 配 备 填 写 3 6 学 校 图 书 室 ( 馆 ) 藏 书 和 利 用 情 况 图 书 报 刊 杂 志 购 置 年 度 图 书 ( 册 ) 藏 生 均 ( 册 ) 种 类 ( 种 ) 报 刊 工 具 书 及 教 师 阅 览 学 生 阅 览 书 杂 志 教 学 参 考 书 室 座 位 数 室 座 位 数 合 计 藏 年 更 新 书 ( 册 ) 率 (%) ( 种 ) ( 种 ) ( 个 ) ( 个 ) 去 年 购 置 / / 今 年 购 置 / / 电 子 图 书 总 量 合 计 片 G 图 书 馆 开 放 时 间 和 图 书 流 通 情 况 图 书 馆 阅 览 室 项 目 开 放 时 间 流 通 量 开 放 时 间 流 通 量 ( 小 时 / 天 ) ( 册 / 生. 学 期 ) ( 小 时 / 天 ) ( 阅 览 人 次 / 周 ) 学 年 注 : 年 更 新 率 合 计 栏 填 写 年 更 新 率 平 均 值, 硬 盘 电 子 图 书 按 实 际 收 录 书 的 数 量 计, 光 盘 电 子 图 书 按 每 片 折 合 图 书 15 册 计 入 合 计 藏 书 总 量 ( 但 不 计 入 生 均 图 书 量 ) 156
157 3 7 优 质 课 示 范 观 摩 课 及 学 术 讲 座 优 质 课 示 范 观 摩 课 学 术 讲 座 任 教 姓 名 任 教 年 级 学 科 听 课 人 数 开 课 范 围 开 课 举 办 部 门 时 间 讲 座 主 题 听 课 人 数 讲 座 范 围 注 : 仅 填 县 ( 市 区 ) 级 以 上 举 办 的 项 目 讲 座 时 间 举 办 部 门 157
158 3 8 教 师 培 训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数 量 项 目 数 量 出 国 进 修 ( 人 ) 学 校 组 织 专 题 培 训 ( 次 ) 在 职 读 研 ( 人 ) 请 校 外 专 家 来 校 讲 学 ( 人 次 ) 参 加 本 科 自 考 或 函 授 ( 人 ) 近 五 年 平 均 年 培 训 经 费 ( 万 元 ) 培 训 班 学 习 ( 人 ) 占 当 年 公 用 经 费 总 额 比 例 (%) 校 本 培 训 情 况 培 训 内 容 起 讫 时 间 培 训 范 围 参 加 人 数 158
159 3 8 2 教 师 参 加 校 外 培 训 情 况 参 训 教 师 学 科 及 人 数 起 讫 时 间 培 训 方 式 培 训 单 位 培 训 内 容 培 训 经 费 年 度 教 师 数 公 用 经 费 总 额 培 训 经 总 计 占 公 用 经 费 总 额 % 师 均 ( 元 ) 费 3 9 校 本 课 程 开 发 情 况 课 程 名 称 教 材 编 写 时 间 本 校 编 写 人 员 已 使 用 年 限 字 数 采 用 学 校 159
160 3 10 地 方 学 校 课 程 及 综 合 实 践 课 程 开 设 情 况 学 年 度 : 地 方 课 程 开 设 科 类 : 等 门 ; 学 校 课 程 开 设 科 类 : 等 门 ; 综 合 实 践 开 设 项 目 : 等 门 学 年 度 : 地 方 课 程 开 设 科 类 : 等 门 ; 学 校 课 程 开 设 科 类 : 等 门 ; 综 合 实 践 开 设 项 目 : 等 门 学 年 度 : 地 方 课 程 开 设 科 类 : 等 门 ; 学 校 课 程 开 设 科 类 : 等 门 ; 综 合 实 践 开 设 项 目 : 等 门 注 : 本 表 只 填 写 实 际 开 设 课 程 名 称, 开 设 的 劳 动 技 术 项 目 填 在 综 合 实 践 类 中 3 11 教 科 研 课 题 课 题 名 称 负 责 人 课 题 组 成 员 本 校 成 员 审 批 部 门 起 讫 时 间 鉴 定 时 间 注 : 请 先 按 立 项 时 间, 再 按 课 题 的 级 别 由 高 到 低 依 次 填 写 160
161 3 12 教 师 发 表 论 文 出 版 著 作 情 况 发 表 论 文 篇, 其 中 在 全 国 核 心 期 刊 上 发 表 的 篇 ; 出 版 著 作 部 作 者 篇 名 或 书 名 发 表 或 出 版 时 间 报 刊 名 或 出 版 社 刊 号 或 书 号 注 :1. 填 写 近 3 年 在 国 家 正 式 出 版 物 公 开 发 表 的 文 章 或 正 式 出 版 的 著 作 2. 论 文 先 按 年 度 再 按 论 文 级 别 依 次 填 写 ; 同 一 学 科 的 教 师 集 中 填 写 3. 只 填 写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的 论 文 或 著 作
162 3 13 体 育 艺 术 比 赛 科 技 小 发 明 获 奖 情 况 年, 获 国 际 级 奖 人, 国 家 级 奖 人, 省 级 奖 人, 市 级 奖 人, 年, 获 国 际 级 奖 人, 国 家 级 奖 人, 省 级 奖 人, 市 级 奖 人, 年, 获 国 际 级 奖 人, 国 家 级 奖 人, 省 级 奖 人, 市 级 奖 人, 名 称 获 奖 者 获 奖 时 间 授 奖 部 门 辅 导 教 师 注 : 只 填 写 学 生 参 加 由 县 ( 市 区 )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主 办 的 以 及 残 疾 人 参 加 的 比 赛 或 竞 赛 的 获 奖 情 况, 先 按 时 间 顺 序 再 按 项 目 和 学 生 姓 名 依 次 填 写 3 14 国 家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达 标 和 近 视 眼 防 治 情 况 时 间 年 级 人 数 及 格 率 体 质 健 康 达 标 率 % 良 好 率 优 秀 率 视 力 不 良 率 % 1-3 年 级 现 状 学 生 体 质 变 化 对 比 4-6 年 级 7-9 年 级 合 计 体 质 达 标 及 格 率 % 前 年 去 年 今 年 体 质 达 标 良 好 率 % 前 年 去 年 今 年 体 质 达 标 优 秀 率 % 前 年 去 年 今 年 全 校 视 力 不 良 率 % 前 年 去 年 今 年 注 : 聋 校 填 写, 盲 培 智 学 校 不 填 年 份 均 按 学 年 度 计 算 162
163 3 15 学 生 体 育 艺 术 团 队 项 目 名 称 人 数 负 责 人 获 奖 情 况 成 立 时 间 活 动 时 间 163
164 四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及 特 色 建 设 报 告 164
165 山 东 省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申 报 表 (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 申 报 类 型 : 初 评 复 评 学 校 类 型 : 申 报 学 校 : 申 报 时 间 :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制 二 〇 一 二 年 六 月 165
166 说 明 1 本 申 报 表 依 据 山 东 省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与 管 理 办 法 和 山 东 省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评 估 标 准 与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制 定 2 初 次 申 报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和 5 年 期 满 申 请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复 评 的 学 校 须 填 写 本 表, 经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同 意 后 上 报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3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对 申 请 评 估 的 学 校 进 行 复 核 并 确 认 基 本 达 到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标 准 后, 由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按 规 定 向 省 教 育 厅 报 送, 本 表 一 式 3 份 4 表 中 学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根 据 学 校 隶 属 关 系 由 县 或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填 写 专 家 组 评 估 意 见 由 省 或 省 委 托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的 专 家 组 填 写 5 本 表 一 般 为 打 印 学 校 自 评 报 告 幅 面 不 够 时, 可 增 加 页 面, 其 他 页 面 和 栏 目 不 得 调 整 6 本 申 报 表 由 省 教 育 厅 负 责 解 释, 各 市 地 可 自 行 翻 印 166
167 一 学 校 基 本 情 况 学 校 名 称 校 址 初 次 申 报 学 校 获 市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称 号 时 间 建 校 时 间 校 区 数 复 评 学 校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批 准 时 间 及 批 次 主 要 领 导 校 长 姓 名 电 话 手 机 电 子 邮 箱 书 记 校 领 导 班 子 职 数 硕 士 及 以 上 学 历 职 称 年 龄 任 课 情 况 本 科 专 科 其 他 高 级 中 级 其 他 55 以 上 以 下 人 数 均 周 节 数 省 级 刊 物 发 表 文 章 当 年 3 年 总 数 专 任 教 师 人 数 硕 士 及 以 上 本 科 大 专 其 他 高 级 中 级 其 他 50 以 上 以 下 骨 干 教 师 学 科 带 头 人 省 级 市 级 学 生 总 数 班 级 数 平 均 班 额 最 大 班 额 生 师 比 学 校 获 得 主 要 荣 誉 办 学 特 色 167
168 办 学 条 件 ( 校 舍 ): 校 园 总 占 地 面 积 ( 平 方 米 ) 普 通 教 室 ( 个, 平 方 米 / 个 ) 生 均 占 地 面 积 ( 平 方 米 ) 实 验 室 ( 个, 平 方 米 / 个 ) 总 建 筑 面 积 其 中 : 物 理 实 验 室 / 探 究 试 ( 个 ) 不 含 宿 舍 食 堂 建 筑 面 积 化 学 实 验 室 / 探 究 试 ( 个 ) 校 舍 建 筑 面 积 ( 平 方 米 ) 不 含 宿 舍 食 堂 生 均 面 积 ( 建 筑 面 积 / 使 用 面 积 ) 学 生 宿 舍 建 筑 面 积 生 均 面 积 ( 建 筑 面 积 / 使 用 面 积 ) 生 物 实 验 室 / 探 究 试 ( 个 ) 小 学 科 学 活 动 室 ( 个, 平 方 米 / 个 ) 计 算 机 教 室 ( 个, 平 方 米 / 个 ) 食 堂 餐 厅 建 筑 面 积 语 言 实 验 室 ( 个, 平 方 米 / 个 ) 生 均 面 积 ( 建 筑 面 积 / 使 用 面 积 )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室 ( 个, 平 方 米 / 个 ) 校 园 绿 化 面 积 ( 平 方 米 ) 德 育 展 览 室 ( 个, 平 方 米 / 个 ) 生 均 绿 化 面 积 ( 平 方 米 ) 卫 生 保 健 室 ( 平 方 米 ) 综 合 电 教 室 ( 平 方 米 ) 音 乐 教 室 ( 个, 平 方 米 / 个 ) 网 络 中 心 ( 平 方 米 ) 美 术 ( 书 法 ) 教 室 ( 个, 平 方 米 / 个 ) 学 生 阅 览 室 ( 平 方 米 ) 舞 蹈 教 室 ( 个, 平 方 米 / 个 ) 教 师 阅 览 室 ( 平 方 米 ) 器 乐 排 练 室 ( 个, 平 方 米 / 个 ) 藏 书 室 ( 平 方 米 ) 史 地 教 室 ( 个, 平 方 米 / 个 ) 电 子 阅 览 室 ( 平 方 米 ) 科 技 活 动 室 ( 个, 平 方 米 / 个 ) 体 育 活 动 室 ( 体 育 馆 ) ( 平 方 米 ) 心 理 咨 询 室 ( 平 方 米 ) 机 器 人 实 验 室 ( 个, 平 方 米 / 个 ) 说 明 :1. 占 地 面 积 不 含 教 职 工 宿 舍 面 积 ; 总 建 筑 面 积 不 含 教 职 工 宿 舍 面 积 2. 各 种 用 房 面 积 填 写 使 用 面 积 168
169 办 学 条 件 ( 教 学 设 施 ): 名 称 配 备 情 况 名 称 配 备 情 况 1 理 化 生 ( 科 学 ) 常 规 教 学 仪 器 2 理 化 生 ( 科 学 ) 探 究 实 验 仪 器 3 文 科 教 学 装 备 11 多 媒 体 教 学 终 端 设 备 ( 套 ) 12 多 媒 体 教 学 教 学 资 源 (G) 13 音 乐 舞 蹈 用 音 响 设 备 ( 套 ) 普 通 教 室 专 用 教 室 套 套 4 体 育 教 学 器 材 设 备 14 录 音 机 ( 台 ) 5 综 合 实 践 教 学 器 材 设 备 15 图 书 馆 藏 书 量 ( 册 ) 6 音 乐 教 学 器 材 设 备 生 均 图 书 ( 册 ) 7 美 术 教 学 器 材 设 备 16 报 刊 种 类 ( 种 ) 8 卫 生 保 健 器 械 与 设 备 9 计 算 机 总 量 ( 台 ) 其 中 : 学 生 用 机 ( 台 / 生 机 比 ) 教 师 用 机 ( 台 / 师 机 比 ) 17 教 学 工 具 书 参 考 书 种 类 ( 种 ) 18 田 径 场 环 形 跑 道 ( 米 ) 19 篮 球 场 / 排 球 场 ( 个 ) 20 乒 乓 球 台 ( 张 ) 10 校 园 网 ( 类 型 网 址 ) 说 明 :1-8 项 填 写 达 到 山 东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办 学 条 件 标 准 情 况 分 达 标 基 本 达 标 ( 指 主 要 设 备 齐 全, 总 量 达 到 应 配 数 量 的 95% 以 上 ) 不 够 齐 全 ( 指 配 备 总 量 占 应 配 数 量 的 80-94%) 不 齐 全 ( 指 配 备 总 量 占 应 配 数 量 的 80% 以 下 ) 未 配 备 教 学 设 施 使 用 情 况 实 验 室 是 否 开 放 物 理 实 验 开 出 率 (%) 学 生 阅 览 室 是 否 开 放 化 学 实 验 开 出 率 (%) 计 算 机 室 是 否 开 放 生 物 实 验 开 出 率 (%) 体 育 活 动 室 是 否 开 放 平 均 每 周 借 书 ( 册 / 生 ) 演 示 : 分 组 : 演 示 : 分 组 : 演 示 : 分 组 : 169
170 近 3 年 教 师 教 科 研 情 况 : 报 刊 发 表 专 业 文 章 数 现 有 科 研 课 题 数 计 市 级 省 级 国 家 级 计 市 级 省 级 国 家 级 年 年 年 科 研 成 果 获 奖 项 数 市 级 省 级 国 家 级 计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年 年 年 近 3 年 教 育 质 量 及 学 生 获 奖 情 况 : 市 级 省 级 国 家 级 计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体 育 竞 赛 艺 术 比 赛 表 演 展 览 科 技 小 发 明 及 科 技 竞 赛 其 他 学 业 水 平 或 毕 业 考 试 与 市 县 平 均 水 平 比 较 170
171 二 学 校 自 评 报 告 自 评 办 学 条 件 学 校 管 理 成 绩 素 质 教 育 实 施 办 学 特 色 自 评 报 告 171
172 自 评 报 告 ( 公 章 ) 校 长 签 字 : 年 月 日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公 章 ) 年 月 日 172
173 三 评 估 得 分 汇 总 表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评 估 要 点 分 值 要 点 扣 分 情 况 说 明 自 评 得 分 省 评 得 分 B1 学 校 规 划 70 分 C1 10 C2 20 C3 40 C4 10 B2 校 舍 120 分 C5 10 C6 80 C7 20 A1 办 学 条 件 400 分 B3 运 动 场 地 及 设 施 50 分 B4 教 学 设 施 设 备 130 分 B5 教 育 经 费 30 分 C8 40 C9 10 C10 40 C11 20 C12 10 C13 20 C14 20 C15 20 C16 30 小 计 400 B6 C17 10 办 学 理 念 与 发 展 规 划 C 分 C
174 一 级 指 标 A2 学 校 管 理 300 分 二 级 指 标 B7 管 理 机 制 40 分 评 估 要 点 C20 15 C21 15 C22 10 分 值 要 点 扣 分 情 况 说 明 自 评 得 分 省 评 得 分 B8 班 子 建 设 C 分 C24 10 C25 20 B9 队 伍 建 设 70 分 C26 10 C27 15 C28 15 C29 10 C30 10 C31 10 B10 办 学 行 为 60 分 C32 10 C33 10 B11 校 园 文 化 建 设 30 分 C34 10 C35 10 C36 8 C37 6 C38 8 C39 8 B12 安 全 与 C40 20 常 规 管 理 C
175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评 估 要 点 分 值 要 点 扣 分 情 况 说 明 自 评 得 分 省 评 得 分 40 分 C42 10 小 计 300 B13 德 育 工 作 50 分 C43 20 C44 20 C45 10 C46 20 A3 素 质 教 育 实 施 300 分 B14 课 程 与 教 学 110 分 C47 20 C48 15 C49 25 C50 30 B15 教 育 科 研 C 分 C52 20 B16 教 育 评 价 C 分 C54 20 B17 学 生 素 质 发 展 60 分 C55 14 C56 20 C57 14 C58 12 小 计 300 A4 办 学 特 色 B18 办 学 特 色 30 分 C59 30 总 计
176 四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验 收 ( 复 评 ) 意 见 办 学 条 件 情 况 执 检 人 签 字 年 月 日 学 校 管 理 与 素 质 教 育 实 施 情 况 执 检 人 签 字 年 月 日 学 生 素 质 测 试 和 抽 查 情 况 执 检 人 签 字 年 月 日 办 学 特 色 认 定 情 况 执 检 人 签 字 年 月 日 市 教 育 局 审 核 意 见 单 位 ( 章 ) 负 责 人 签 字 年 月 日 176
177 山 东 省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申 报 表 (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 申 报 类 型 : 申 报 学 校 : 初 评 复 评 申 报 时 间 :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制 二 〇 一 二 年 六 月 177
178 说 明 1 本 申 报 表 依 据 山 东 省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与 管 理 办 法 和 山 东 省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评 估 标 准 与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制 定 2 初 次 申 报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和 5 年 期 满 申 请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复 评 的 学 校 须 填 写 本 表, 经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同 意 后 上 报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3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对 申 请 评 估 的 学 校 进 行 复 核 并 确 认 基 本 达 到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标 准 后, 由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按 规 定 向 省 教 育 厅 报 送, 本 表 一 式 3 份 4 表 中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根 据 学 校 隶 属 关 系 由 县 或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填 写 专 家 组 评 估 意 见 由 省 或 省 委 托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的 专 家 组 填 写 5 本 表 一 般 为 打 印 学 校 自 评 报 告 幅 面 不 够 时, 可 增 加 页 面, 其 他 页 面 和 栏 目 不 得 调 整 6 本 申 报 表 由 省 教 育 厅 负 责 解 释, 各 市 地 可 自 行 翻 印 178
179 一 学 校 基 本 情 况 学 校 名 称 校 址 初 次 申 报 学 校 获 市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称 号 时 间 复 评 学 校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批 准 时 间 及 批 次 建 校 时 间 校 区 数 主 要 领 导 校 长 姓 名 电 话 手 机 电 子 邮 箱 书 记 校 领 导 班 子 职 数 硕 士 及 以 上 学 历 职 称 年 龄 任 课 情 况 本 科 专 科 其 他 高 级 中 级 其 他 55 以 上 以 下 人 数 均 周 节 数 省 级 刊 物 发 表 文 章 当 年 3 年 总 数 专 任 教 师 人 数 硕 士 及 以 上 本 科 大 专 其 他 高 级 中 级 其 他 50 以 上 以 下 骨 干 教 师 学 科 带 头 人 教 职 工 总 人 数 省 级 市 级 各 类 残 疾 盲 生 聋 生 智 障 生 学 生 情 况 人 数 班 级 数 人 数 班 级 数 人 数 班 级 数 学 校 获 得 主 要 荣 誉 办 学 特 色 179
180 办 学 条 件 ( 校 舍 ): 校 园 占 地 面 积 ( 平 方 米 ) 多 功 能 活 动 室 ( 平 方 米 ) 生 均 占 地 面 积 ( 平 方 米 ) 学 生 阅 览 室 ( 平 方 米 ) 校 舍 建 筑 面 积 ( 平 方 米 ) 总 建 筑 面 积 教 师 阅 览 室 ( 平 方 米 ) 不 含 宿 舍 食 堂 建 筑 面 积 不 含 宿 舍 食 堂 生 均 建 筑 面 积 藏 书 室 ( 平 方 米 ) 音 乐 器 乐 教 室 ( 盲 聋 ) ( 平 方 米 ) 学 生 宿 舍 建 筑 面 积 美 术 手 工 教 室 ( 平 方 米 ) 生 均 面 积 ( 建 筑 面 积 / 使 用 面 积 ) 食 堂 餐 厅 建 筑 面 积 生 均 面 积 ( 建 筑 面 积 / 使 用 面 积 ) 视 功 能 训 练 室 ( 盲 ) ( 平 方 米 ) 语 言 实 验 室 ( 盲 ) ( 平 方 米 ) 感 统 训 练 室 ( 盲 智 障 )( 平 方 米 ) 校 园 绿 化 面 积 ( 平 方 米 ) 地 理 教 室 ( 盲 )( 平 方 米 ) 生 均 绿 化 面 积 ( 平 方 米 ) 普 通 教 室 ( 个, 平 方 米 / 实 验 室 ( 个, 平 方 米 / 个 ) 计 算 机 教 室 ( 平 方 米 ) 体 育 康 复 训 练 室 ( 平 方 米 ) 生 活 与 劳 动 教 室 ( 平 方 米 ) 劳 动 与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室 ( 个, 平 方 米 / 心 理 咨 询 室 ( 平 方 米 ) 直 观 教 具 教 室 ( 盲 ) ( 平 方 米 ) 语 训 室 ( 聋 智 障 ) ( 平 方 米 ) 个 别 语 训 室 ( 聋 ) ( 个, 平 方 米 / 个 ) 律 动 室 ( 聋 智 障 ) ( 平 方 米 ) 视 听 教 室 ( 聋 ) ( 平 方 米 ) 音 乐 与 唱 游 教 室 ( 智 障 ) ( 平 方 米 ) 康 复 训 练 室 ( 智 障 : 音 乐 与 认 知 ) ( 平 方 米 ) 听 力 ( 视 力 智 力 ) 检 测 室 ( 平 方 米 ) 卫 生 保 健 室 ( 平 方 米 ) 说 明 : 占 地 面 积 不 含 教 职 工 宿 舍 面 积 ; 建 筑 面 积 不 含 教 职 工 和 学 生 宿 舍 面 积 各 类 校 舍 面 积 为 使 用 面 积 180
181 办 学 条 件 ( 教 学 设 备 ): 名 称 配 备 情 况 名 称 配 备 情 况 盲 校 : 语 文 英 语 定 向 行 走 学 科 教 学 仪 器 器 材 思 品 品 社 数 学 科 学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历 史 地 理 医 疗 康 复 设 备 普 通 教 室 装 备 低 视 力 运 动 功 能 感 觉 统 合 心 理 康 复 视 听 设 备 计 算 机 专 用 设 备 体 育 图 书 阅 览 设 备 ( 盲 生 用 ) 美 工 图 书 ( 册 : 总 数 / 生 均 ) 音 乐 有 声 读 物 ( 册 ) 信 息 技 术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设 备 聋 校 : 学 科 教 学 仪 器 器 材 综 合 实 践 语 文 英 语 生 活 劳 技 综 合 实 践 思 品 品 社 听 觉 检 测 补 偿 康 复 数 学 言 语 康 复 科 学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历 史 地 理 体 育 医 疗 康 复 设 备 语 言 康 复 运 动 功 能 感 觉 统 合 认 知 康 复 心 理 康 复 普 通 教 室 装 备 美 工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设 备 律 动 181
182 培 智 学 校 : 学 科 教 学 仪 器 器 材 生 活 语 文 生 活 数 学 生 活 适 应 劳 动 技 能 唱 游 与 律 动 绘 画 与 手 工 运 动 与 保 健 信 息 技 术 医 疗 康 复 设 备 感 觉 统 合 运 动 功 能 言 语 - 语 言 音 乐 治 疗 心 理 康 复 认 知 干 预 普 通 教 室 装 备 第 二 语 言 艺 术 休 闲 说 明 : 按 教 育 部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盲 校 教 学 与 医 疗 康 复 仪 器 设 备 配 备 标 准 (JY/T )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聋 校 教 学 与 医 疗 康 复 仪 器 设 备 配 备 标 准 (JY/T ) 和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培 智 学 校 教 学 与 医 疗 康 复 仪 器 设 备 配 备 标 准 (JY/T ) 配 备 配 备 情 况 分 达 标 基 本 达 标 ( 指 主 要 设 备 齐 全, 总 量 达 到 应 配 数 量 的 95% 以 上 ) 不 够 齐 全 ( 指 主 要 设 备 基 本 齐 全, 配 备 总 量 占 应 配 数 量 的 80-94%) 不 齐 全 ( 指 配 备 总 量 占 应 配 数 量 的 80% 以 下 ) 未 配 备 填 写 182
183 近 3 年 教 师 教 科 研 情 况 : 报 刊 发 表 专 业 文 章 数 现 有 科 研 课 题 数 计 市 级 省 级 国 家 级 计 市 级 省 级 国 家 级 200 年 200 年 200 年 科 研 成 果 获 奖 项 数 市 级 省 级 国 家 级 计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200 年 200 年 200 年 近 3 年 教 育 质 量 及 学 生 获 奖 情 况 : 市 级 省 级 国 家 级 残 疾 人 体 育 竞 赛 残 疾 人 艺 术 比 赛 表 演 展 览 小 计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其 他 毕 业 生 就 业 情 况 及 就 业 率 % 183
184 二 学 校 自 评 报 告 自 评 办 学 条 件 分 学 校 管 理 分 成 绩 教 育 教 学 分 办 学 特 色 分 自 评 报 告 184
185 自 评 报 告 ( 公 章 ) 校 长 签 字 : 年 月 日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公 章 ) 年 月 日 185
186 三 评 估 得 分 汇 总 表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评 估 要 点 分 值 要 点 扣 分 情 况 说 明 自 评 得 分 省 评 得 分 B1 C1 10 学 校 规 划 30 分 C2 20 B2 校 舍 建 筑 C3 15 C 分 C5 15 C6 10 A1 办 学 条 件 400 分 B3 教 学 用 房 及 设 施 140 分 B4 办 公 用 房 及 设 施 40 分 B5 生 活 用 房 及 设 施 C7 10 C8 10 C9 10 C10 10 C11 10 C12 10 C13 10 C14 15 C15 10 C16 15 C17 20 C18 20 C19 20 C20 15 C 分 C
187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评 估 要 点 分 值 要 点 扣 分 情 况 说 明 自 评 得 分 省 评 得 分 B6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C23 10 C 分 C25 10 B7 教 育 教 学 设 备 70 分 B8 教 育 经 费 15 分 C26 60 C27 10 C28 15 小 计 400 B9 办 学 思 想 C29 10 C 分 C31 10 B10 班 子 建 设 C 分 C33 10 A2 学 校 管 理 300 分 B11 常 规 及 安 全 管 理 90 分 B12 队 伍 建 设 100 分 C34 15 C35 15 C36 15 C37 20 C38 5 C39 20 C40 40 C41 15 C42 30 C
188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评 估 要 点 分 值 要 点 扣 分 情 况 说 明 自 评 得 分 省 评 得 分 B13 校 园 文 化 建 设 50 分 C44 10 C45 10 C46 15 C47 15 小 计 300 B14 德 育 工 作 C 分 C49 20 B15 课 程 实 施 C50 20 C 分 C52 20 A3 教 育 教 学 300 分 B16 教 学 管 理 90 分 B17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发 展 110 分 C53 30 C54 10 C55 30 C56 20 C57 15 C58 15 C59 15 C60 15 C61 30 C62 20 小 计 300 A4 办 学 特 色 B18 办 学 特 色 30 分 C63 30 总 计
189 四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办 学 条 件 核 查 情 况 执 检 人 签 字 年 月 日 学 校 管 理 与 素 质 教 育 实 施 工 作 核 查 情 况 执 检 人 签 字 年 月 日 学 生 素 质 测 试 和 抽 查 情 况 执 检 人 签 字 年 月 日 办 学 特 色 认 定 情 况 执 检 人 签 字 年 月 日 市 教 育 局 审 核 意 见 单 位 ( 章 ) 负 责 人 签 字 年 月 日 189
190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申 报 情 况 汇 总 表 申 报 县 区 ( 盖 章 ):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 年 月 日 类 别 学 校 名 称 学 校 代 码 初 次 取 得 省 规 称 号 的 时 间 和 文 号 办 学 条 件 教 学 管 理 初 审 得 分 素 质 教 育 实 施 办 学 特 色 总 分 普 通 高 中 义 务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注 : 请 按 初 审 的 情 况 分 类 由 高 至 低 顺 序 排 列 190
191 一 级 指 标 A1 规 范 办 学 A2 课 程 开 设 A3 课 程 实 施 济 南 市 义 务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先 进 学 校 评 选 标 准 ( 修 改 ) 二 级 指 标 B1 办 学 理 念 B2 制 度 建 设 B3 校 务 公 开 B4 办 学 行 为 B5 课 改 方 案 B6 国 家 课 程 B7 地 方 课 程 B8 学 校 课 程 B9 教 学 过 程 B10 教 育 活 动 评 估 要 点 评 估 办 法 分 值 得 分 1. 办 学 理 念 先 进, 并 贯 穿 教 育 教 学 各 个 环 节 ; 制 定 学 校 中 远 期 发 展 规 划, 学 校 计 划 围 绕 规 划 有 序 开 展, 课 程 开 设 符 合 要 求 ; 有 落 实 办 学 理 念 查 资 料, 听 汇 报 培 养 目 标 的 具 体 措 施, 并 取 得 显 著 成 绩 2. 建 立 并 完 善 教 育 教 学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 有 健 全 的 课 程 改 革 管 理 机 构, 建 查 资 料, 教 师 座 谈 立 涵 盖 课 程 设 置 实 施 评 价 的 管 理 办 法, 管 理 高 效 科 学 3. 学 校 校 务 公 开, 在 课 程 开 设 教 师 安 排 评 优 评 先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查 资 料, 家 长 学 招 生 等 重 大 事 项 中 向 社 会 公 示 坚 持 执 行 五 公 示 制 度 随 机 进 行 家 长 满 生 访 谈, 电 话 调 查 意 度 电 话 调 查, 满 意 度 达 到 60% 以 上 4. 严 格 规 范 学 生 作 息 时 间, 无 其 他 违 规 违 纪 办 学 行 为 严 格 控 制 班 额, 班 额 人 数 符 合 政 策 要 求 ( 小 学 每 班 45 人, 初 中 50 人 ) 均 衡 分 班, 不 分 查 资 料, 座 谈, 问 快 慢 班 重 点 班 特 色 班, 不 自 设 未 经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卷, 投 诉 记 录 的 实 验 班 严 格 控 制 择 校 生 录 取 人 数, 择 校 生 所 占 比 例 不 得 突 破 10% 无 重 大 上 访 事 件 5. 使 用 全 市 统 一 征 订 的 国 家 教 材 和 地 方 教 材, 教 辅 资 料 征 订 和 使 用 无 违 查 教 材, 谈 话, 问 规 行 为 卷 调 查, 投 诉 记 录 6. 学 校 能 不 断 完 善 义 务 教 育 电 子 学 籍 档 案 管 理, 能 严 格 按 照 市 教 育 局 统 查 资 料, 电 子 学 籍 一 要 求 对 学 生 的 学 籍 进 行 规 范 管 理, 并 且 做 到 专 人 负 责, 措 施 到 位 7.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积 极 进 行 国 家 课 程 校 本 化 的 有 效 研 究 与 探 索 推 进 课 程 改 革 方 案 规 范 具 体, 操 作 性 强 有 分 年 度 的 课 改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及 完 成 查 资 料 情 况 的 总 结 报 告 措 施 具 体, 责 任 明 确 8. 按 照 义 务 教 育 课 程 设 置 实 验 方 案 要 求 开 齐 国 家 课 程 科 目, 尤 其 是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与 音 体 美 等 课 程, 有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方 案 及 相 应 管 理 措 施 查 资 料, 座 谈, 问 按 照 省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课 程 安 排 表 要 求 的 周 课 时 数 开 设, 没 有 随 意 增 减 任 卷 调 查 何 一 门 课 程 课 时 数 的 现 象 不 按 规 定 开 齐 课 程, 一 门 扣 5 分 未 开 足 课 时 的, 一 门 扣 5 分 9. 开 设 经 省 教 育 厅 批 准 的 地 方 课 程 不 少 于 3 门 地 方 课 程 开 设 与 学 校 课 查 资 料, 座 谈, 问 程 有 机 结 合, 有 教 研 计 划 和 总 结, 有 教 案 有 评 价 有 实 效 卷 调 查 10. 根 据 学 校 实 际 制 定 学 校 课 程 开 发 总 体 方 案, 所 开 学 校 课 程 有 明 确 的 查 资 料, 座 谈, 问 课 程 目 标 具 体 的 课 程 内 容 扎 实 的 实 施 措 施 科 学 的 评 价 方 案, 学 校 卷 调 查 课 程 开 设 应 不 少 于 2 门 11. 学 校 积 极 推 进 课 程 改 革, 有 加 强 教 学 管 理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的 目 标 查 资 料, 座 谈, 听 要 求 及 相 应 制 度 重 视 课 堂 教 学 质 量 的 提 高, 通 过 高 效 课 堂 减 轻 学 生 过 课, 问 卷 调 查 重 课 业 负 担 12. 教 研 组 长 职 责 明 确, 能 够 根 据 课 改 要 求, 有 计 划 地 组 织 教 学 研 究 活 动 教 师 积 极 参 与 各 级 教 研 活 动 教 师 参 与 集 体 教 研 活 动 出 勤 率 达 95% 查 资 料, 座 谈 以 上 有 效 开 展 校 本 教 研, 有 计 划, 有 落 实 ` 教 师 参 与 的 课 题 研 究 需 经 省 市 教 育 科 研 部 门 审 批 立 项,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扣 5 分 13. 教 学 理 念 先 进, 教 学 目 标 清 晰, 注 重 教 学 内 容 与 生 活 实 践 相 联 系, 学 生 主 体 性 强, 教 学 方 法 灵 活, 教 学 媒 体 运 用 得 当, 教 学 效 果 显 著 建 查 资 料, 座 谈, 听 立 课 堂 质 量 检 测 制 度, 课 堂 教 学 抽 测 学 生 合 格 率 不 低 于 80%, 学 生 良 好 课, 课 堂 抽 测, 问 学 习 习 惯 以 及 兴 趣 得 以 培 养, 满 意 度 在 80% 以 上 达 不 到 要 求 的 扣 10 到 卷 调 查 15 分 14. 知 识 巩 固 性 作 业 与 探 究 性 实 践 性 作 业 相 结 合 作 业 量 符 合 规 定, 内 容 布 置 体 现 层 次 性 可 选 择 性, 批 改 及 时, 能 够 实 现 全 批 全 改, 有 作 抽 查 学 生 作 业, 座 业 批 改 记 录 分 析 ; 矫 正 方 案 针 对 性 强 学 生 作 业 能 够 做 到 每 天 网 络 即 谈, 问 卷 时 公 示 15. 教 师 能 针 对 课 堂 教 学 与 学 生 学 习 状 况, 及 时 反 省, 积 极 撰 写 反 思 性 教 学 后 记 和 反 映 自 己 教 学 水 平 的 论 文 或 读 书 笔 记 校 长 及 学 校 其 他 干 部 查 资 料, 座 谈 积 极 参 加 教 研 活 动, 深 入 课 堂 听 课, 开 展 课 堂 讲 评, 有 计 划, 有 落 实 16. 利 用 班 会 团 会 校 会 与 升 国 旗 等 定 期 开 展 爱 祖 国 爱 家 乡 以 及 日 常 行 为 规 范 的 常 规 教 育 活 动 ; 利 用 重 大 节 庆 日 传 统 节 日, 以 及 某 些 有 查 资 料, 座 谈, 问 着 特 殊 意 义 的 纪 念 日 等 开 展 心 理 道 德 法 制 国 情 安 全 等 主 题 教 育 卷 调 查 活 动 ; 利 用 文 化 节 艺 术 节 科 技 节 体 育 节 兴 趣 小 组 社 团 活 动 等 开 展 内 容 丰 富 形 式 多 样 的 教 育 活 动, 效 果 显 著
192 一 级 指 标 A4 课 程 资 源 A5 评 价 体 系 A6 实 施 保 障 济 南 市 义 务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先 进 学 校 评 选 标 准 ( 修 改 ) 二 级 指 标 B11 校 内 资 源 B12 校 外 资 源 B13 课 程 评 价 B14 教 师 评 价 B15 学 生 评 价 B16 师 德 建 设 B17 校 级 领 导 教 育 成 果 B18 教 师 培 训 B19 经 费 投 入 评 估 要 点 评 估 办 法 分 值 得 分 17. 有 图 书 实 验 器 材 体 育 器 械 教 学 场 所 网 络 等 设 施 的 使 用 管 理 查 资 料, 座 谈, 实 制 度, 使 用 效 率 高 ( 使 用 率 参 照 山 东 省 省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与 管 理 办 地 查 看 法 ), 使 用 记 录 规 范, 师 生 满 意 度 达 80% 以 上 18. 开 展 以 走 进 社 区 为 主 要 形 式 的 体 验 活 动, 有 校 外 活 动 计 划 和 活 动 记 录 综 合 实 践 有 计 划 有 实 施 有 评 价, 与 学 生 过 程 性 评 价 有 机 结 合, 查 资 料, 听 课, 座 突 出 实 效 创 新 ; 开 展 研 究 性 学 习, 培 养 学 生 动 手 动 脑 能 力, 效 果 明 谈, 实 地 查 看 显 评 价 结 果 通 过 等 级 标 志 性 成 果 描 述 性 评 语 等 形 式 表 达 每 学 年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的 时 间 小 学 生 不 少 于 10 天, 初 中 生 不 少 于 20 天 ( 根 19. 开 发 利 用 家 庭 社 区 等 课 程 资 源 拓 展 补 充 服 务 学 校 课 程, 有 相 应 的 管 理 办 法 和 活 动 记 录 ; 建 立 全 员 育 人 工 作 机 制 和 学 校 家 庭 社 会 查 资 料, 座 谈, 问 三 位 一 体 育 人 网 络, 发 挥 家 长 委 员 会 家 长 学 校 作 用, 鼓 励 家 长 社 区 卷 调 查 参 与 教 育 教 学, 有 较 完 备 的 管 理 机 制, 成 效 显 著 20. 学 科 评 价 体 系 完 善, 符 合 新 课 改 精 神 ; 学 业 成 绩 评 价 实 行 日 常 评 价 与 期 末 考 试 相 结 合 的 评 价 办 法, 成 绩 实 行 等 级 制, 其 中, 日 常 评 价 所 占 查 资 料, 实 地 检 测 比 例 不 少 于 30%;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率 达 到 80% 初 中 学 校 初 三 学 考 第 一 志 愿 计 划 内 录 取 率 超 过 55% 以 上 21. 学 校 建 立 符 合 课 改 精 神, 有 利 于 促 进 教 师 不 断 提 高 专 业 水 平 寻 求 主 动 发 展 的 教 师 评 价 体 系 考 核 评 价 办 法 科 学 全 面, 积 极 调 动 教 师 课 查 资 料, 座 谈, 问 改 积 极 性 学 校 对 班 主 任 队 伍 建 设 管 理 培 养 评 价 有 制 度 有 措 施 卷 调 查 有 落 实 有 效 果 22. 建 立 学 生 评 价 体 系, 能 够 建 立 以 校 为 本 的 学 生 成 长 记 录 手 册 制 定 能 够 促 进 学 生 成 长 发 展 的 评 价 办 法 ( 初 中 实 施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制 查 资 料, 座 谈, 问 度 ) 对 学 生 基 础 素 养 评 价 过 程 公 正 公 开, 符 合 学 生 发 展 需 要, 有 详 卷 调 查 细 的 过 程 要 求 和 记 录 23. 将 学 生 视 力 保 护 工 作 纳 入 学 校 管 理 教 师 管 理 和 班 级 管 理 内 容, 建 立 健 全 眼 保 健 操 视 力 定 期 监 测 等 制 度, 实 施 相 关 " 防 近 " 措 施 每 学 期 对 学 生 视 力 状 况 进 行 两 次 监 测, 做 好 学 生 视 力 不 良 检 出 率 新 发 病 率 等 查 资 料, 座 谈, 问 各 类 指 标 的 统 计 分 析, 对 有 视 力 下 降 趋 势 和 轻 度 近 视 的 学 生 进 行 分 档 管 卷 调 查 理, 小 学 与 初 中 视 力 不 良 检 出 率 分 别 控 制 在 40% 与 70% 以 内, 每 年 近 视 新 发 病 率 控 制 在 4% 以 内 24. 切 实 保 证 中 小 学 生 每 天 一 小 时 校 园 体 育 活 动 根 据 国 家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现 场 抽 取 班 级 进 行 学 生 身 体 素 质 现 场 抽 测, 学 生 达 标 率 95% 查 资 料, 实 地 测 评 以 上 为 合 格 ; 达 标 率 每 低 1% 扣 1 分 建 立 完 善 的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检 测 督 查 制 度 年 度 学 生 检 测 及 格 率 85%, 25. 重 视 教 师 师 德 培 训 建 设 工 作, 教 师 教 学 及 管 理 过 程 中 无 体 罚 变 相 查 资 料, 座 谈, 问 体 罚 学 生 行 为, 无 随 意 停 止 学 生 上 课 行 为 如 有 违 规 行 为, 该 项 扣 10 分 卷 调 查, 投 诉 记 录 26. 有 校 级 领 导 研 究 教 育 教 研 专 项 制 度, 可 操 作 性 针 对 性 强 ; 校 级 领 查 资 料 导 近 三 年 发 表 有 关 教 育 教 学 论 文 比 例 达 到 30% 以 上 27. 有 明 确 的 校 本 培 训 目 标, 并 有 分 步 实 施 计 划 和 方 案 学 校 相 关 行 政 查 资 料 管 理 人 员 和 课 改 年 级 教 师 培 训 率 达 90% 以 上 28. 学 校 在 课 程 改 革 中 对 教 师 培 训 课 程 开 发 教 师 教 学 研 究 等 方 面 有 查 财 务 帐 册, 问 卷 专 项 经 费 投 入 教 师 培 训 经 费 不 低 于 学 校 预 算 的 5%, 且 根 据 情 况 逐 年 递 调 查 增 A7 课 B 在 课 程 理 念 课 程 开 设 课 程 实 施 课 程 资 源 和 课 程 评 价 等 方 面 有 查 资 料, 座 谈, 听 程 特 色 工 作 所 创 新, 有 在 市 省 或 全 国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的 成 果 汇 报 特 色 备 注 : 评 为 济 南 市 课 程 改 革 先 进 学 校 的 必 须 总 分 达 到 270 分 以 上 ( 含 270 分 )
193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市 教 育 局 : 随 着 我 省 基 础 教 育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中 小 学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面 临 许 多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我 厅 于 1992 年 下 发 的 山 东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学 籍 管 理 条 例 ( 鲁 教 基 字 号 ) 中 的 许 多 条 款 已 不 能 适 应 现 实 的 需 要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中 小 学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尽 快 实 现 学 籍 管 理 信 息 化 科 学 化,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义 务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教 育 条 例 和 教 育 部 小 学 管 理 规 程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结 合 我 省 实 际, 制 订 了 山 东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1. 山 东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2. 主 管 单 位 代 码 表 3. 学 籍 信 息 化 管 理 数 据 库 结 构 说 明 二 〇 〇 七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193
194 附 件 1 山 东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一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全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尽 快 实 现 学 籍 管 理 的 信 息 化 科 学 化, 根 据 有 关 部 门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本 省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和 社 会 力 量 举 办 的 普 通 中 小 学 校 第 三 条 本 规 定 所 称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是 指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义 务 教 育 法 规 定 应 当 入 学 接 受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的 儿 童 少 年 第 四 条 学 籍 管 理 实 行 由 省 教 育 厅 宏 观 管 理 下 的 分 级 负 责 制 高 中 学 籍 由 学 校 和 设 区 的 市 ( 以 下 简 称 市 ) 级 学 籍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 义 务 教 育 段 学 籍 由 学 校 和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学 籍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省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学 校 设 学 籍 管 理 人 员, 专 门 负 责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二 入 学 与 注 册 第 五 条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就 近 免 试 入 学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保 障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在 户 籍 所 在 地 学 校 就 近 入 学 凡 年 满 六 周 岁 的 儿 童, 其 父 母 或 者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应 当 送 其 入 学 接 受 并 完 成 义 务 教 育 因 身 体 状 况 需 要 延 缓 入 学 或 者 休 学 的, 其 父 母 或 者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应 当 提 出 申 请, 由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新 生 应 按 时 到 校 报 到,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因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194
195 如 期 报 到, 须 持 有 关 证 明 及 时 向 学 校 请 假 高 中 新 生 如 在 规 定 报 到 时 间 结 束 两 周 后 仍 未 到 校 办 理 手 续 且 未 向 学 校 请 假 的, 可 取 消 其 入 学 资 格 第 六 条 学 校 按 照 上 级 学 籍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采 集 学 生 学 籍 信 息 并 按 规 定 时 间 报 上 级 学 籍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审 核 合 格 后, 学 生 即 取 得 学 籍 高 中 实 行 学 籍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 籍 一 体 化 管 理 学 生 在 学 籍 注 册 的 同 时, 即 取 得 考 籍 和 参 加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资 格 高 中 新 生 注 册 学 籍 后, 如 发 现 有 伪 造 证 件 是 其 他 学 校 在 籍 学 生 或 同 级 学 校 已 毕 业 学 生 等 情 况 之 一 者, 取 消 其 学 籍 第 七 条 严 格 控 制 班 额 学 校 在 接 收 正 常 转 学 复 学 后, 小 学 每 班 不 超 过 45 人, 初 中 不 超 过 50 人 高 中 以 50 人 为 宜, 最 多 不 超 过 56 人 第 八 条 任 何 学 校 不 得 以 任 何 名 义 分 重 点 班 和 非 重 点 班 新 生 原 则 上 使 用 学 籍 管 理 系 统 随 机 均 衡 分 班 义 务 教 育 段 学 校 不 得 以 任 何 借 口 拒 收 本 学 区 招 生 服 务 区 范 围 内 或 由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统 筹 安 排 的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入 学 三 转 学 与 借 读 第 九 条 学 生 不 得 随 意 转 学 因 家 庭 住 址 变 化 户 口 迁 移 等 因 素 确 需 转 学 的, 由 学 生 或 其 法 定 监 护 人 提 出 申 请, 经 转 出 和 转 入 学 校 同 意, 并 报 学 校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可 准 予 转 学 转 学 不 得 变 更 就 读 年 级 毕 业 年 级 学 生 一 般 不 准 转 学 高 中 学 生 在 本 县 ( 市 区 ) 内 不 准 转 学 义 务 教 育 段 学 生 在 本 学 区 内 一 般 不 准 转 学 第 十 条 高 中 学 生 转 学 高 中 学 生 在 市 内 跨 县 ( 市 区 ) 转 学, 须 经 转 出 学 校 同 意 市 级 学 籍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转 入 学 校 同 意 后 后, 持 户 口 本 或 户 籍 迁 移 证 明 转 学 证 等 材 料, 按 照 规 定 时 间 集 中 到 市 级 学 籍 主 管 部 门 办 195
196 理 转 学 手 续 本 省 内 跨 市 转 学, 须 经 转 出 转 入 学 校 同 意, 在 转 出 市 市 级 学 籍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持 户 口 本 或 户 籍 迁 移 证 明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成 绩 证 明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发 展 报 告 和 转 学 证 等 材 料, 按 照 规 定 时 间 集 中 到 转 入 学 校 所 在 地 市 级 学 籍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转 学 手 续 由 外 省 市 转 入 我 省, 须 持 户 口 本 或 户 籍 迁 移 证 明 转 学 证 原 就 读 学 校 出 具 的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发 展 报 告 或 成 长 记 录 档 案 袋 转 出 省 ( 市 区 ) 相 应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提 供 的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 会 考 ) 成 绩 学 生 已 经 获 得 的 学 分 清 单, 经 本 省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确 认 后, 由 市 县 ( 市 区 )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及 转 入 学 校 办 理 接 收 手 续 由 我 省 转 出 到 外 省 ( 市 区 ), 须 在 转 出 学 校 同 意 后, 持 户 口 本 或 户 籍 迁 移 证 明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成 绩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发 展 报 告 和 转 学 证 等 材 料, 经 市 省 学 籍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批 准 后, 办 理 转 学 手 续 学 生 一 经 转 出, 因 未 能 在 转 入 省 注 册 学 籍 又 要 求 在 本 省 恢 复 学 籍 的, 不 予 办 理 第 十 一 条 义 务 教 育 段 学 生 转 学 跨 学 区 转 学, 须 由 家 长 向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经 学 校 审 查, 上 级 学 籍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持 户 口 本 或 户 籍 迁 移 证 明 房 产 证 或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学 籍 主 管 部 门 介 绍 信, 到 转 入 地 学 籍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转 学 手 续, 同 意 接 收 后, 由 转 入 地 学 籍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同 意 转 入 证 明 信 家 长 持 信 到 转 出 地 学 校 换 取 转 学 证 和 学 生 档 案, 由 转 入 地 学 籍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就 近 原 则 安 排 入 学 同 意 转 入 证 明 信 由 转 出 地 存 入 义 务 教 育 档 案 义 务 教 育 段 学 校 对 迁 入 本 校 服 务 范 围 内 居 住 或 其 监 护 人 在 当 地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的 转 学 学 生 必 须 接 受 如 果 接 收 学 校 确 有 困 难, 可 由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按 照 相 对 就 近 原 则, 协 调 安 排 入 学 196
197 第 十 二 条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子 女 随 迁 转 学 时, 应 遵 照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安 置 暂 行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由 安 置 地 教 育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妥 善 安 排 第 十 三 条 学 校 一 般 不 接 收 借 读 学 生 但 学 生 父 母 双 方 出 国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或 父 母 双 方 支 援 边 疆 建 设 者 等, 可 准 予 在 其 亲 属 所 在 地 学 校 借 读 夫 妇 双 方 从 事 野 外 工 作 或 流 动 性 较 大 工 作 的, 其 子 女 如 需 在 其 临 时 工 作 单 位 或 场 所 所 在 地 借 读, 需 经 所 在 单 位 与 学 校 上 级 学 籍 主 管 部 门 协 商 解 决 第 十 四 条 凡 要 求 借 读 的 学 生, 应 持 父 母 双 方 所 在 单 位 和 原 校 证 明 及 借 读 学 校 所 在 地 亲 属 户 口 簿, 经 接 收 学 校 同 意 后, 到 上 级 学 籍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借 读 手 续 第 十 五 条 学 生 到 外 地 借 读, 由 原 学 校 保 留 学 籍, 由 借 读 学 校 负 责 做 好 借 读 生 借 读 期 间 的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 包 括 学 科 学 习 目 标 和 基 础 性 发 展 目 标 评 价 结 果 和 成 长 档 案 ), 并 提 供 给 学 籍 所 在 学 校 四 休 学 复 学 与 退 学 第 十 六 条 学 生 因 病 需 长 期 治 疗, 可 由 本 人 或 其 家 长 ( 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持 县 级 ( 含 县 级 ) 以 上 医 院 证 明 病 例 和 三 个 月 以 上 相 关 医 疗 费 用 单 据 到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学 校 审 查 同 意 并 报 上 级 学 籍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核 准 后 准 予 休 学 毕 业 年 级 一 般 不 办 理 休 学 第 十 七 条 患 有 传 染 病 或 患 有 县 级 以 上 医 疗 单 位 认 为 不 能 使 其 在 学 校 进 行 正 常 学 习 疾 病 的 学 生, 学 校 可 令 其 休 学 第 十 八 条 休 学 期 限 一 般 为 一 年 学 生 休 学 期 间, 保 留 学 籍 休 学 期 满 仍 不 能 复 学 者, 应 当 持 县 级 ( 含 县 级 ) 以 上 医 院 证 明, 续 办 休 学 手 续 第 十 九 条 学 生 休 学 期 满 需 要 复 学 者, 应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经 县 级 ( 含 县 级 ) 以 上 医 院 证 明, 学 校 审 查 核 准, 报 上 级 学 籍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后, 方 可 197
198 复 学 第 二 十 条 高 中 学 生 休 学 期 满 未 申 请 复 学 的, 学 校 应 以 信 函 或 电 话 形 式 问 询 超 过 应 复 学 时 间 一 个 月 以 上 不 予 答 复 或 未 提 出 继 续 休 学 申 请 的, 按 自 动 退 学 处 理 高 中 学 生 连 续 休 学 两 年 以 上, 仍 不 能 复 学 者, 应 予 退 学 第 二 十 一 条 高 中 学 生 擅 自 离 校, 学 校 应 通 过 信 函 等 方 式 督 促 其 返 校, 并 将 督 促 学 生 返 校 的 相 关 材 料 副 本 存 档 学 生 擅 自 离 校 一 个 月 以 上, 学 校 可 作 自 动 退 学 处 理, 并 报 上 级 学 籍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第 二 十 二 条 义 务 教 育 段 学 生, 除 丧 失 学 习 能 力 者 外, 不 准 退 学 擅 自 退 学 或 因 学 校 工 作 失 误 导 致 学 生 退 学, 按 义 务 教 育 法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第 二 十 三 条 学 生 非 正 常 死 亡, 学 校 应 及 时 报 告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五 升 级 与 跳 级 第 二 十 四 条 中 小 学 每 一 学 段 内 升 级 采 取 直 升 式, 不 允 许 跳 级 在 普 通 中 小 学 随 班 就 读 的 残 疾 学 生 可 以 根 据 其 学 习 能 力 安 排 在 相 应 年 级 学 习 相 应 科 目 或 其 他 学 习 内 容 六 考 核 与 评 价 第 二 十 五 条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实 行 学 生 学 业 成 绩 与 成 长 记 录 相 结 合 的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方 式 各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制 定 学 生 学 业 考 试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和 初 中 学 生 基 础 性 发 展 目 标 评 价 指 导 意 见, 指 导 县 ( 市 区 ) 和 学 校 制 定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为 每 个 学 生 建 立 综 合 动 态 的 成 长 记 录, 全 面 反 映 学 生 的 成 长 历 程 基 础 性 发 展 目 标 评 价 实 行 等 级 制, 其 认 定 结 果 作 为 高 中 招 生 录 取 的 重 要 依 据 学 业 成 绩 评 价 实 行 日 常 评 价 与 学 业 考 试 评 价 相 结 合 的 评 价 办 法, 成 绩 评 定 实 行 等 级 制 ( 一 般 为 A B C D 四 个 等 级 ), 也 可 以 实 行 百 分 制 初 中 学 业 考 试 由 市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统 一 198
199 组 织 第 二 十 六 条 高 中 学 生 实 行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制 度 评 价 结 果 以 学 生 发 展 报 告 的 形 式 呈 现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结 果 作 为 学 生 毕 业 的 依 据 和 高 校 招 生 录 取 的 重 要 参 考 第 二 十 七 条 学 生 的 评 语 和 鉴 定 主 要 就 学 科 学 习 目 标 和 基 础 性 发 展 目 标 两 方 面 进 行 评 价, 结 合 中 小 学 生 守 则 小 学 生 日 常 行 为 规 范 中 学 生 日 常 行 为 规 范, 由 班 主 任 在 听 取 各 方 面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学 生 的 实 际 表 现 作 出, 力 求 做 到 实 事 求 是 准 确 恰 当, 肯 定 成 绩, 指 出 缺 点,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七 毕 业 结 业 与 肄 业 第 二 十 八 条 凡 受 完 规 定 年 限 义 务 教 育 的 学 生, 均 发 给 义 务 教 育 证 书, 作 为 升 学 就 业 服 兵 役 的 依 据 高 中 学 生 修 业 期 满, 获 得 毕 业 要 求 学 分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合 格 基 础 素 养 评 价 合 格 按 照 国 家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测 试 成 绩 合 格 的, 准 予 毕 业, 按 程 序 发 给 高 中 毕 业 证 书 第 二 十 九 条 义 务 教 育 证 书 和 高 中 毕 业 证 书, 由 上 级 学 籍 主 管 部 门 审 定 备 案, 加 盖 钢 印 证 书 规 格 由 省 教 育 厅 统 一 制 定 第 三 十 条 修 业 期 满 但 未 达 到 高 中 毕 业 标 准 的 离 校 学 生, 发 给 结 业 证 书 ; 两 年 内 达 到 毕 业 要 求 的, 可 以 换 发 毕 业 证 书, 毕 业 时 间 按 换 发 毕 业 证 书 当 年 学 生 毕 业 时 间 填 写 第 三 十 一 条 高 中 学 生 修 业 一 年 以 上 因 故 中 途 退 学 的, 或 按 照 国 家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测 试 成 绩 达 不 到 50 分 者, 如 学 生 需 要, 由 学 校 发 给 肄 业 证 书 自 动 退 学 学 生, 不 发 给 肄 业 证 书 199
200 八 奖 励 与 处 分 第 三 十 二 条 对 德 智 体 全 面 发 展 或 某 一 方 面 有 突 出 表 现 的 学 生,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学 校 可 分 别 予 以 表 彰 和 奖 励 学 生 获 得 的 表 彰 奖 励 等 发 展 的 标 志 性 成 果, 记 入 学 生 档 案 第 三 十 三 条 学 生 违 反 学 生 守 则 学 校 的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和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学 校 要 与 家 庭 社 会 配 合 进 行 教 育, 情 节 较 重 的 可 给 予 适 当 处 分 义 务 教 育 段 学 生 以 批 评 教 育 为 主, 不 得 开 除 学 生 学 籍 和 勒 令 学 生 退 学 高 中 学 生 可 给 以 警 告 严 重 警 告 记 过 留 校 察 看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给 学 生 处 分, 由 学 校 批 准 学 校 要 建 立 处 分 学 生 的 相 关 听 证 申 诉 和 复 议 等 工 作 制 度 第 三 十 四 条 对 未 完 成 义 务 教 育 的 未 成 年 犯 和 被 采 取 强 制 性 教 育 措 施 的 未 成 年 学 生, 学 校 不 得 取 消 其 学 籍 解 除 刑 事 强 制 措 施 收 容 教 养 劳 动 教 养 的 未 成 年 学 生, 学 校 应 允 许 其 及 时 复 学, 保 证 其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第 三 十 五 条 给 予 高 中 学 生 留 校 察 看 及 以 上 处 分 的, 需 报 上 级 学 籍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学 生 受 到 记 过 及 以 上 处 分 毕 业 前 未 予 撤 消 的, 记 入 档 案 第 三 十 六 条 学 生 受 到 奖 励 或 处 分 及 撤 消 处 分, 学 校 应 及 时 通 知 学 生 家 长 九 学 籍 信 息 管 理 与 规 范 第 三 十 七 条 学 校 须 建 立 健 全 学 籍 档 案 和 学 籍 管 理 制 度, 按 照 上 级 要 求 为 学 生 建 立 学 籍 信 息 电 子 档 案 和 纸 质 档 案, 学 籍 档 案 应 永 久 保 存 学 生 学 籍 信 息 电 子 档 案 管 理 采 用 省 教 育 厅 监 制 的 学 籍 管 理 系 统 第 三 十 八 条 新 生 注 册 信 息 及 学 生 转 学 休 学 复 学 借 读 等 学 籍 变 动 信 息 须 于 开 学 一 个 月 内, 集 中 上 报 所 在 地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备 案 200
201 第 三 十 九 条 学 校 为 学 生 建 立 学 籍 档 案 应 该 采 集 以 下 相 关 信 息 ( 不 同 学 段 的 学 生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只 采 集 必 需 的 信 息 ): 学 生 基 本 信 息 : 包 括 学 生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身 份 证 号 班 级 学 生 类 别 出 生 日 期 出 生 地 籍 贯 现 住 址 户 口 所 在 地 联 系 电 话 通 信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数 码 照 片 等 学 生 监 护 人 ( 或 家 庭 成 员 ) 信 息 : 包 括 监 护 人 姓 名 ( 无 特 殊 情 况 和 要 求 一 般 填 写 父 母 姓 名 ) 关 系 单 位 名 称 联 系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等 学 生 入 学 信 息 : 包 括 原 学 校 代 码 ( 第 一 次 入 学 为 空 ) 入 学 日 期 入 学 方 式 ( 普 通 入 学 民 族 班 体 育 特 招 外 校 转 入 恢 复 入 学 资 格 其 他 ) 来 源 地 区 ( 学 生 来 源 所 属 行 政 区 划 县 区 ) 学 生 来 源 ( 正 常 入 学 借 读 其 他 ) 就 读 方 式 ( 走 读 住 校 借 宿 其 他 ) 入 学 考 号 入 学 成 绩 等 学 生 其 他 信 息 : 包 括 国 家 或 地 区 外 语 语 种 政 治 面 貌 血 型 健 康 状 况 港 澳 台 侨 状 况 独 生 子 女 状 况 流 动 人 口 状 况 接 收 资 助 状 况 等 第 四 十 条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教 育 部 中 小 学 学 生 学 籍 信 息 化 管 理 基 本 信 息 规 范 等 有 关 标 准 和 要 求, 相 关 代 码 采 用 以 下 编 码 规 则 主 管 单 位 代 码 : 由 2 位 省 ( 区 市 ) 代 码 +2 位 市 ( 地 ) 代 码 +2 位 县 ( 市 区 ) 代 码, 共 6 位 数 字 组 成 学 校 代 码 : 由 6 位 主 管 单 位 代 码 +1 位 学 校 类 别 代 码 +3 位 学 校 序 号, 共 10 位 数 字 组 成 ( 学 校 类 别 代 码 为 : 小 学 1 初 中 2 小 学 初 中 并 存 3 小 学 初 中 高 中 并 存 4 完 全 中 学 5 普 通 高 中 6 职 业 高 中 7 职 普 高 中 并 存 8) 学 籍 号 : 由 4 位 入 学 年 份 +10 位 学 校 代 码 +1 位 学 段 类 别 代 码 +4 位 学 生 201
202 序 号, 共 19 位 数 字 组 成 ( 学 段 类 别 代 码 为 : 小 学 1 初 中 2 高 中 3 职 高 4) 第 四 十 一 条 主 管 单 位 代 码 学 校 类 别 代 码 学 段 类 别 代 码 依 据 国 家 标 准 由 省 教 育 厅 统 一 编 定, 不 得 更 改 ; 学 校 代 码 由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编 定, 一 旦 确 定 不 得 随 意 更 改 因 行 政 区 划 调 整 等 原 因 需 要 更 改 主 管 单 位 代 码 学 校 代 码 的, 需 报 省 教 育 厅 备 案 十 附 则 第 四 十 二 条 凡 弄 虚 作 假, 乱 开 休 学 转 学 毕 ( 结 ) 业 证 明 或 表 彰 奖 励 证 明, 涂 改 学 籍 档 案, 为 学 生 建 立 双 重 学 籍 等,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将 对 责 任 人 视 情 节 给 予 相 应 的 纪 律 处 分 第 四 十 三 条 本 规 定 自 颁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山 东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学 籍 管 理 条 例 ( 鲁 教 基 字 号 ) 同 时 废 止 第 四 十 四 条 各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可 根 据 本 规 定,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制 定 实 施 细 则, 并 报 省 教 育 厅 备 案 第 四 十 五 条 本 规 定 由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负 责 解 释 202
203 附 件 2 主 管 单 位 代 码 表 山 东 省 :17 个 地 级 市 49 个 市 辖 区 31 个 县 级 市 60 个 县 济 南 市 ( 辖 6 个 区 3 个 县, 代 管 1 个 县 级 市 ) 市 辖 区 历 下 区 市 中 区 槐 荫 区 天 桥 区 历 城 区 长 清 区 平 阴 县 济 阳 县 商 河 县 章 丘 市 青 岛 市 ( 辖 7 个 区, 代 管 5 个 县 级 市 ) 市 辖 区 市 南 区 市 北 区 四 方 区 黄 岛 区 崂 山 区 李 沧 区 城 阳 区 胶 州 市 即 墨 市 平 度 市 胶 南 市 莱 西 市 淄 博 市 ( 辖 5 个 区 3 个 县 ) 市 辖 区 淄 川 区 张 店 区 博 山 区 临 淄 区 周 村 区 桓 台 县 高 青 县 沂 源 县 枣 庄 市 ( 辖 5 个 区, 代 管 1 个 县 级 市 ) 市 辖 区 市 中 区 薛 城 区 峄 城 区 台 儿 庄 区 山 亭 区 滕 州 市 东 营 市 ( 辖 2 个 区 3 个 县 ) 市 辖 区 东 营 区 河 口 区 垦 利 县 利 津 县 广 饶 县 烟 台 市 ( 辖 4 个 区 1 个 县, 代 管 7 个 县 级 市 ) 市 辖 区 芝 罘 区 福 山 区 牟 平 区 莱 山 区 长 岛 县 龙 口 市 莱 阳 市 莱 州 市 蓬 莱 市 招 远 市 栖 霞 市 海 阳 市 潍 坊 市 ( 辖 4 个 区 2 个 县, 代 管 6 个 县 级 市 ) 市 辖 区 潍 城 区 寒 亭 区 坊 子 区 奎 文 区 临 朐 县 昌 乐 县 青 州 市 诸 城 市 寿 光 市 安 丘 市 高 密 市 昌 邑 市 济 宁 市 ( 辖 2 个 区 7 个 县, 代 管 3 个 县 级 市 ) 市 辖 区 市 中 区 任 城 区 微 山 县 鱼 台 县 203
204 金 乡 县 嘉 祥 县 汶 上 县 泗 水 县 梁 山 县 曲 阜 市 兖 州 市 邹 城 市 泰 安 市 ( 辖 2 个 区 2 个 县, 代 管 2 个 县 级 市 ) 市 辖 区 泰 山 区 岱 岳 区 宁 阳 县 东 平 县 新 泰 市 肥 城 市 威 海 市 ( 辖 1 个 区, 代 管 3 个 县 级 市 ) 市 辖 区 环 翠 区 文 登 市 荣 成 市 乳 山 市 日 照 市 ( 辖 2 个 区 2 个 县 ) 市 辖 区 东 港 区 岚 山 区 五 莲 县 莒 县 莱 芜 市 ( 辖 2 个 区 ) 市 辖 区 莱 城 区 钢 城 区 临 沂 市 ( 辖 3 个 区 9 个 县 ) 市 辖 区 兰 山 区 罗 庄 区 河 东 区 沂 南 县 郯 城 县 沂 水 县 苍 山 县 费 县 平 邑 县 莒 南 县 蒙 阴 县 临 沭 县 德 州 市 ( 辖 1 个 区 8 个 县, 代 管 2 个 县 级 市 ) 市 辖 区 德 城 区 陵 县 宁 津 县 庆 云 县 临 邑 县 齐 河 县 平 原 县 夏 津 县 武 城 县 乐 陵 市 禹 城 市 聊 城 市 ( 辖 1 个 区 6 个 县, 代 管 1 个 县 级 市 ) 市 辖 区 东 昌 府 区 阳 谷 县 莘 县 茌 平 县 东 阿 县 冠 县 高 唐 县 临 清 市 滨 州 市 ( 辖 1 个 区 6 个 县 ) 市 辖 区 滨 城 区 惠 民 县 阳 信 县 无 棣 县 沾 化 县 博 兴 县 邹 平 县 菏 泽 市 ( 辖 1 个 区 8 个 县 ) 市 辖 区 牡 丹 区 曹 县 单 县 成 武 县 巨 野 县 郓 城 县 鄄 城 县 定 陶 县 东 明 县 204
205 附 件 3 学 籍 信 息 化 管 理 数 据 库 结 构 说 明 学 籍 数 据 库 是 学 生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的 核 心 数 据 库, 由 主 管 单 位 信 息 表 学 校 信 息 表 班 级 信 息 表 学 生 信 息 表 四 部 分 构 成 主 管 单 位 信 息 表 (bureau.dbf) 字 段 信 息 字 段 名 称 字 段 类 型 字 段 宽 度 说 明 bureaucode 字 符 型 6 主 管 单 位 代 码 bureauname 字 符 型 30 主 管 单 位 名 称 location 字 符 型 6 所 在 地 行 政 区 划 码 address 字 符 型 60 主 管 单 位 地 址 postalcode 字 符 型 6 邮 政 编 码 section 字 符 型 10 学 籍 管 理 科 室 dutyperson 字 符 型 30 联 系 人 telephone 字 符 型 30 联 系 电 话 主 管 单 位 代 码 字 段 是 6 位 数 字 编 码 : 省 区 (2)+ 市 地 (2)+ 县 区 (2) 学 校 信 息 表 (school.dbf) 字 段 信 息 字 段 名 称 字 段 类 型 字 段 宽 度 说 明 schoolcode 字 符 型 10 学 校 代 码 bureaucode 字 符 型 6 所 属 主 管 单 位 代 码 schoolname 字 符 型 30 学 校 名 称 address 字 符 型 60 学 校 地 址 location 字 符 型 6 所 在 地 行 政 区 划 码 postalcode 字 符 型 6 邮 政 编 码 telephone 字 符 型 30 联 系 电 话 schoolhost 字 符 型 1 学 校 办 别 码 schooltype 字 符 型 1 学 校 类 别 码 areatype 字 符 型 1 所 在 地 区 类 别 码 language 字 符 型 3 主 教 学 语 言 码 学 校 代 码 字 段 是 10 位 数 字 编 码 : 主 管 单 位 代 码 (6)+ 学 校 类 别 代 码 (1)+ 学 校 序 号 (3) 班 级 信 息 表 (schoolclass.dbf) 字 段 信 息 字 段 名 称 字 段 类 型 字 段 宽 度 说 明 classcode 字 符 型 16 班 级 代 码 classname 字 符 型 16 班 级 名 称 schoolyear 数 值 型 1 学 制 classtype 字 符 型 2 班 级 类 型 码 mastername 字 符 型 30 班 主 任 姓 名 telephone 字 符 型 30 联 系 电 话 班 级 代 码 字 段 是 17 位 数 字 编 码 : 年 级 (4)+ 学 校 代 码 (10)+ 学 段 类 别 代 码 (1)+ 班 号 (2) 205
206 学 生 基 本 信 息 表 (student.dbf) 字 段 信 息 字 段 名 称 字 段 类 型 字 段 宽 度 说 明 xjh 字 符 型 19 学 籍 号 bjdm 字 符 型 17 班 级 代 码 xm 字 符 型 30 姓 名 xslb 字 符 型 2 学 生 类 别 码 sfzh 字 符 型 18 身 份 证 号 xb 字 符 型 1 性 别 码 xx 字 符 型 1 血 型 码 csrq 日 期 型 8 出 生 日 期 csd 字 符 型 6 出 生 地 码 dszn 字 符 型 1 独 生 子 女 码 jg 字 符 型 6 籍 贯 码 mz 字 符 型 2 民 族 码 gatq 字 符 型 1 港 澳 台 侨 码 jkzk 字 符 型 2 健 康 状 况 码 zzmm 字 符 型 2 政 治 面 貌 码 wyyz 字 符 型 3 外 语 语 种 码 xzz 字 符 型 60 现 住 址 hkszd 字 符 型 60 户 口 所 在 地 ldrkzk 字 符 型 1 流 动 人 口 状 况 码 jszzzk 字 符 型 36 接 受 资 助 状 况 gb 字 符 型 3 国 别 码 lxdh 字 符 型 30 联 系 电 话 txdz 字 符 型 60 通 信 地 址 yzbm 字 符 型 6 邮 政 编 码 jhr1xm 字 符 型 30 监 护 人 1 姓 名 jhr1gx 字 符 型 2 监 护 人 1 关 系 码 jhr1gzdw 字 符 型 60 监 护 人 1 工 作 单 位 jhr1lxdz 字 符 型 60 监 护 人 1 联 系 地 址 jhr1lxdh 字 符 型 30 监 护 人 1 联 系 电 话 jhr1yzbm 字 符 型 6 监 护 人 1 邮 政 编 码 jhr2xm 字 符 型 30 监 护 人 2 姓 名 jhr2gx 字 符 型 2 监 护 人 2 关 系 码 Jhr2gzdw 字 符 型 60 监 护 人 2 工 作 单 位 jhr2lxdz 字 符 型 60 监 护 人 2 联 系 地 址 jhr2lxdh 字 符 型 30 监 护 人 2 联 系 电 话 jhr2yzbm 字 符 型 6 监 护 人 2 邮 政 编 码 yxxdm 字 符 型 10 原 学 校 代 码 rxrq 日 期 型 8 入 学 日 期 rxfs 字 符 型 1 入 学 方 式 码 lxdq 字 符 型 6 来 源 地 区 码 xsly 字 符 型 1 学 生 来 源 码 jdfs 字 符 型 1 就 读 方 式 码 206
207 济 南 市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电 子 学 籍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试 行 ) 各 县 ( 市 ) 区 教 育 局 : 为 提 高 义 务 教 育 学 籍 管 理 水 平, 有 效 控 制 中 小 学 生 非 正 常 流 动 和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在 校 学 生 辍 学, 确 保 义 务 教 育 实 施 和 招 生 考 试 评 价 改 革 的 顺 利 进 行, 根 据 我 市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我 市 义 务 教 育 电 子 学 籍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一 学 籍 管 理 体 系 ( 一 )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籍 管 理 网 络 采 用 学 校 乡 镇 县 ( 市 ) 区 市 地 分 级 管 理 模 式,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学 校 具 体 负 责 实 施 ( 二 ) 市 教 育 局 负 责 基 础 教 育 处 责 全 市 义 务 教 育 学 籍 管 理 软 件 开 发, 建 立 全 市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信 息 数 据 总 库, 对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的 学 生 学 籍 进 行 宏 观 管 理, 设 立 学 籍 管 理 网 站, 为 学 籍 管 理 网 络 化 开 展 工 作 交 流 政 策 咨 询 提 供 条 件 ( 三 ) 各 县 ( 市 ) 区 教 育 局 教 育 科 和 学 校 使 用 统 一 的 学 籍 管 理 软 件, 分 别 建 立 学 生 信 息 数 据 库, 对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学 生 的 学 籍 实 行 具 体 管 理 ( 四 ) 城 市 小 学 初 中 以 学 校 为 单 位 进 行 学 籍 管 理, 农 村 小 学 和 初 中 以 乡 镇 为 单 位 进 行 管 理, 具 体 工 作 由 各 乡 镇 中 心 学 校 负 责 二 人 员 组 成 及 工 作 要 求 ( 一 )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学 校 必 须 配 备 学 籍 管 理 专 用 计 算 机, 同 时 要 选 拔 工 作 认 真 责 任 心 强 熟 悉 学 籍 管 理 业 务 能 够 熟 练 使 用 电 脑 的 人 员 担 任 学 籍 管 理 员 ( 二 ) 学 籍 管 理 人 员 要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学 籍 手 续, 非 学 籍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进 行 学 籍 变 动 操 作, 更 不 得 更 改 机 器 设 置, 学 籍 管 理 计 算 机 必 须 专 机 专 用, 设 置 好 机 器 密 码, 做 好 数 据 备 份, 防 止 意 外 事 故 ( 三 ) 市 教 育 局 基 础 教 育 处 负 责 对 县 ( 市 ) 区 学 籍 管 理 人 员 的 培 训, 检 查 指 导 县 ( 市 ) 区 和 学 校 的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县 ( 市 ) 区 教 育 科 负 责 培 训 所 辖 学 校 学 籍 管 理 人 员, 指 导 和 检 查 各 学 校 的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学 校 要 严 格 按 要 求 进 行 学 籍 电 子 化 管 理 207
208 三 信 息 采 集 与 管 理 ( 一 )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信 息 的 录 入 和 学 生 照 片 的 采 集 工 作 由 县 ( 市 ) 区 教 育 科 负 责 组 织 ( 二 ) 采 取 的 信 息 要 发 给 学 生 进 行 认 真 核 对 和 修 改, 确 保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各 学 校 要 打 印 出 本 校 学 生 学 籍 卡 片 盖 章 存 档 备 查 ( 三 ) 各 县 ( 市 ) 区 教 育 科 在 开 学 一 个 月 内 完 成 小 学 和 初 中 起 始 年 级 学 生 的 信 息 采 集, 并 通 过 网 络 或 刻 成 光 盘 将 校 对 后 的 数 据 上 传 至 市 教 育 局 基 教 处 ( 四 ) 学 生 在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必 须 使 用 由 县 ( 市 ) 区 教 育 局 统 编 的 注 册 学 籍 号 转 学 休 学 复 学 更 名 等 学 籍 信 息 变 动 由 各 县 ( 市 ) 区 教 育 科 审 核 并 通 过 学 籍 变 更 模 块 修 改 学 生 信 息,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违 反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进 行 学 籍 变 动 ( 五 ) 因 家 庭 住 址 迁 移 或 父 母 工 作 调 动 等 原 因 确 实 需 要 转 学 的 须 先 到 接 收 的 学 校 领 取 学 籍 变 更 两 联 单, 由 学 校 校 长 签 字 同 意 接 收, 并 盖 学 校 公 章, 然 后 到 转 入 县 ( 市 ) 区 教 育 局 教 育 科 盖 章, 再 到 转 出 学 校 校 长 签 字 同 意 转 出 并 盖 学 校 公 章, 最 后 到 转 出 县 ( 市 ) 区 教 育 局 教 育 科 盖 章, 将 第 一 联 留 下 备 查, 第 二 联 交 回 转 入 学 校, 由 转 入 学 校 上 报 所 属 县 ( 市 ) 区 教 育 局 教 育 科, 县 ( 市 ) 区 教 育 局 教 育 科 凭 第 二 联 发 放 新 的 注 册 学 籍 号 码, 并 将 该 生 的 信 息 整 理 入 库 ( 六 ) 学 生 在 本 县 ( 市 ) 区 内 转 学 由 转 入 学 校 校 长 签 字 同 意 接 收, 并 盖 学 校 公 章, 然 后 到 转 出 学 校 校 长 签 字 同 意 转 出 并 盖 学 校 公 章, 最 后 到 本 县 ( 市 ) 区 教 育 局 教 育 科 审 核, 同 意 后 发 放 新 的 注 册 学 籍 号, 并 对 该 生 的 信 息 进 行 变 更 处 理 ( 七 )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籍 档 案 封 存 管 理 自 小 学 五 年 级 和 初 中 二 年 级 暑 假 开 始, 封 档 期 间 原 则 上 不 再 办 理 任 何 转 学 手 续 ( 八 ) 学 籍 变 更 信 息 每 年 分 四 次 上 报, 上 报 时 间 分 别 为 1 月 4 月 7 月 和 10 月 的 10 号, 县 ( 市 ) 区 教 育 科 将 学 籍 变 动 情 况 通 过 程 序 汇 总 上 传 至 市 教 育 局 基 教 处, 同 时 报 相 关 的 文 字 数 据 材 料, 基 教 处 审 核 无 误 后 进 行 208
209 数 据 更 新 所 有 上 报 的 信 息 一 定 要 及 时 完 整 准 确 ( 九 ) 凡 学 生 信 息 中 可 以 分 类 统 计 的 数 据 均 可 以 单 独 或 任 意 组 合 进 行 统 计, 并 按 要 求 生 成 各 种 统 计 报 表 学 校 乡 镇 区 县 应 根 据 不 同 的 使 用 权 限 统 计 其 管 辖 范 围 内 的 学 生 信 息 四 环 境 建 设 ( 一 )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学 校 必 须 建 好 网 络 并 选 拔 学 籍 管 理 专 职 人 员 和 配 备 专 用 计 算 机 县 ( 市 ) 区 教 育 局 教 育 科 配 学 籍 管 理 专 用 机, 详 细 配 置 见 附 表 ( 二 )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学 校 要 注 意 专 用 计 算 机 的 防 病 毒 及 网 络 安 全 工 作, 配 备 正 版 杀 毒 软 件, 定 期 进 行 杀 毒 和 更 新 病 毒 库, 确 保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五 组 织 领 导 各 县 ( 市 ) 区 教 育 局 要 充 分 认 识 到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强 化 过 程 管 理 对 学 生 的 在 校 生 情 况 各 有 关 单 位 要 据 实 上 报, 不 允 许 瞒 报 漏 报, 更 不 允 许 不 给 学 生 注 册 学 籍, 如 果 一 经 查 实, 要 对 责 任 人 进 行 通 报 批 评, 并 追 究 相 关 领 导 责 任 市 教 育 局 将 定 期 进 行 督 导 评 估, 并 不 定 期 地 对 社 会 公 布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情 况, 及 时 总 结 推 广 学 籍 管 理 先 进 经 验, 并 将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作 为 考 核 县 ( 市 ) 区 控 辍 工 作 的 重 要 指 标, 推 动 义 务 教 育 中 小 学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健 康 进 行 二 六 年 三 月 附 表 : 县 ( 市 ) 区 教 育 局 学 籍 管 理 专 用 机 器 配 置 要 求 CPU 奔 4 内 存 1G 高 速 硬 盘 80G, 光 驱 需 要 带 DVD-RW 刻 录 功 能, 操 作 系 统 选 WIN2000 Server 版, 同 时 还 必 须 配 备 数 码 照 相 机 和 激 光 打 印 机,60G 的 移 动 硬 盘 209
210 济 南 市 普 通 中 小 学 学 籍 管 理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全 面 贯 彻 国 家 教 育 方 针,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的 顺 利 实 施, 巩 固 普 及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成 果,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普 通 中 小 学 的 规 范 化 管 理, 根 据 山 东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学 籍 管 理 条 例,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适 用 于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普 通 中 小 学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第 三 条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的 学 籍 管 理 由 学 校 和 市 县 ( 市 ) 区 教 育 局 共 同 负 责, 农 村 小 学 由 学 校 和 乡 镇 具 体 负 责 市 教 育 局 对 普 通 高 中 实 行 学 籍 和 考 籍 的 统 一 管 理 第 二 章 招 生 第 四 条 中 小 学 招 生 必 须 强 化 依 法 治 教 的 观 念, 严 格 执 行 有 关 教 育 法 规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的 招 生 政 策 及 规 定 第 五 条 高 中 招 生 一 律 使 用 全 省 统 编 学 号 分 配 给 各 校 的 高 中 招 生 计 划, 只 限 在 本 校 范 围 内 使 用, 校 际 之 间 不 得 通 用 公 办 高 中 不 得 举 办 毕 业 复 读 班, 不 得 招 收 高 中 毕 业 生 插 班 复 读 第 六 条 初 中 招 生 坚 持 实 行 中 小 学 挂 钩 小 学 毕 业 生 免 试 就 近 整 体 升 入 初 中 的 办 法 民 办 和 进 行 办 学 体 制 改 革 的 初 中 不 得 以 考 试 的 方 式 择 优 选 拔 新 生 第 七 条 小 学 招 生 应 坚 持 就 近 入 学 的 原 则, 按 学 区 依 法 招 收 适 龄 儿 童 按 时 入 学, 不 得 拒 收 本 学 区 常 住 户 口 适 龄 儿 童 适 龄 儿 童 因 疾 病 或 特 殊 情 况 需 延 缓 入 学 的, 必 须 由 儿 童 的 父 母 ( 或 法 定 监 护 人 )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并 提 交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农 村 地 区 经 乡 ( 镇 ) 人 民 政 府 市 区 经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并 备 案 残 疾 儿 童 到 相 关 的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入 学 或 到 普 通 小 学 随 班 就 读, 入 学 年 龄 可 推 迟 到 7 8 周 岁 210
211 第 八 条 流 动 儿 童 少 年 的 入 学 问 题, 按 本 规 定 第 三 章 有 关 条 款 办 理 第 九 条 小 学 和 初 中 新 生 应 持 入 学 通 知 书 高 中 学 生 应 持 录 取 通 知 书 按 时 到 校 报 到, 并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因 故 不 能 如 期 报 到 的, 须 持 有 效 证 明 在 开 学 前 向 学 校 请 假 对 开 学 后 一 周 内 不 到 校 办 理 手 续 的,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由 规 定 学 区 学 校 及 时 书 面 报 告 乡 ( 镇 ) 人 民 政 府 或 县 ( 市 )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依 法 督 促 其 入 学 ; 高 中 学 生 取 消 其 入 学 资 格 第 十 条 新 生 入 学 后, 由 学 校 按 济 南 市 统 一 规 定 为 学 生 编 制 学 号, 填 写 在 校 学 生 注 册 登 记 表, 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上 报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建 立 电 子 档 案 中 小 学 新 生 的 学 籍 卡 片, 须 经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验 印, 留 学 校 长 期 保 存 第 十 一 条 新 生 入 学 后, 如 发 现 有 伪 造 证 件 及 其 他 学 校 在 籍 生 或 同 级 学 校 已 毕 业 学 生 等 情 况 之 一 者, 应 当 取 消 其 学 籍, 并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第 十 二 条 招 生 班 额 小 学 一 般 为 45 人, 中 学 为 50 人 接 收 正 常 转 学 后, 小 学 班 额 一 般 不 超 过 50 人, 中 学 班 额 一 般 不 超 过 56 人 实 行 小 班 化 教 育 的 学 校, 班 额 可 掌 握 在 30 人 左 右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的 班 额 一 般 掌 握 在 6 12 人 第 三 章 转 学 和 借 读 第 十 三 条 由 外 地 转 入 的 初 中 小 学 生 应 当 持 我 市 本 人 常 住 户 口 家 长 调 动 或 迁 移 证 明 转 学 证 明 学 生 档 案, 到 就 近 学 校 联 系, 经 学 校 审 查 同 意, 签 字 盖 章 后, 到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转 入 审 批 手 续 省 内 转 入 我 市 的 高 中 学 生, 另 须 提 交 省 统 编 学 号 市 级 毕 业 会 考 管 理 机 构 出 具 的 会 考 成 绩 证 明 外 省 转 入 本 市 的, 还 须 同 时 提 交 省 级 会 考 机 构 出 具 的 会 考 成 绩 证 明 和 在 原 校 使 用 的 会 考 准 考 证 第 十 四 条 本 市 学 生 转 往 外 地 的, 应 当 持 户 口 迁 移 证 明 或 其 他 有 效 证 件 向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经 学 校 同 意, 发 给 转 学 证 明 和 本 人 档 案 ( 加 封 盖 章 ) 后, 到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转 出 备 案 手 续 转 往 外 省 的 高 中 学 生 在 本 市 签 署 意 见 211
212 后, 到 省 教 育 厅 会 考 办 公 室 办 理 会 考 成 绩 证 明 第 十 五 条 高 中 学 生 原 则 上 不 得 在 市 区 内 转 学 ; 农 村 高 中 学 生 不 的 在 本 县 内 转 学 市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在 区 内 一 般 不 办 理 转 学 手 续, 对 个 别 确 因 家 庭 住 址 变 动, 造 成 学 生 上 学 明 显 不 便 的, 需 由 家 长 向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经 双 方 学 校 审 查 同 意 后, 到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转 出 或 转 入 审 批 手 续 未 经 接 收 学 校 同 意, 原 校 开 具 转 出 证 明 造 成 学 生 失 学 的, 由 原 校 承 担 责 任 未 经 原 学 校 开 据 证 明, 接 收 学 校 擅 自 接 收 学 生 造 成 学 籍 管 理 混 乱 的, 追 究 接 收 学 校 责 任 初 中 小 学 对 迁 入 本 学 区 内 居 住, 要 求 转 入 的 学 生, 学 校 应 当 予 以 接 收, 转 入 和 转 出 学 校 不 得 借 学 生 转 学 之 机 向 家 长 或 家 长 所 在 单 位 提 出 不 合 理 的 要 求 第 十 六 条 对 现 役 军 人 子 女 部 队 转 业 干 部 子 女 应 当 优 先 照 顾 转 学 ; 对 肢 体 残 疾 的 学 生, 转 学 时 应 当 予 以 特 殊 照 顾 学 生 在 受 处 分 期 间 一 般 不 办 理 转 学 手 续 学 生 转 学 一 般 在 开 学 前 或 开 学 初 办 理 第 十 七 条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随 父 母 ( 或 法 定 监 护 人 ) 在 本 市 暂 住 的, 可 以 申 请 在 本 市 借 读 当 地 学 校 和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应 按 照 就 近 入 学 的 原 则, 为 他 们 提 供 接 受 教 育 的 机 会 第 十 八 条 凡 要 求 借 读 的 学 生, 应 当 持 当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的 暂 住 证 明 到 暂 住 地 区 就 近 学 校 联 系, 经 学 校 同 意 后, 到 接 收 学 校 的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借 读 审 批 手 续 确 因 学 区 生 源 压 力 过 大, 学 校 难 以 容 纳 的, 由 县 ( 市 ) 区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协 调 相 对 就 近 学 校 解 决 第 十 九 条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借 读 生 须 按 本 市 规 定 的 收 费 标 准, 按 学 期 交 纳 借 读 费, 不 再 交 纳 杂 费 学 校 不 得 违 反 规 定 向 借 读 生 乱 收 费 高 收 费 借 读 生 在 借 读 读 期 间 与 本 市 学 生 享 受 同 等 待 遇 第 二 十 条 允 许 受 完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的 借 读 生 参 加 本 市 中 考, 在 指 标 生 分 配 报 名 考 试 及 录 取 等 方 面 与 我 市 其 他 考 生 享 受 同 样 待 遇 212
213 第 二 十 一 条 到 外 地 借 读 的 学 生, 应 持 接 收 学 校 证 明 信 向 原 校 提 出 申 请, 学 校 同 意 后 方 可 外 出 借 读, 原 学 校 应 为 其 保 留 学 籍 第 二 十 二 条 中 小 学 毕 业 年 级, 一 般 不 办 理 转 学 或 借 读 手 续 第 四 章 休 学 复 学 和 退 学 第 二 十 三 条 在 校 学 生 因 病 需 要 休 学 的, 由 学 生 家 长 持 县 ( 市 ) 区 级 以 上 ( 市 区 学 生 须 市 级 以 上 ) 医 院 诊 断 证 明 和 病 历, 向 学 校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学 校 审 查 同 意, 填 写 中 小 学 生 休 学 ( 复 学 ) 申 请 表, 报 当 地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由 学 校 发 给 休 学 证 明 高 中 学 生 休 学 须 经 市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第 二 十 四 条 学 生 休 学 期 间 保 留 学 籍 休 学 期 限 一 般 为 一 年, 休 学 期 满 仍 不 能 复 学 的, 应 当 持 规 定 级 别 医 院 证 明, 续 办 休 学 手 续 毕 业 年 级 学 生 一 般 不 办 理 休 学 手 续 确 需 休 学 的, 应 由 学 生 家 长 持 市 级 以 上 ( 市 区 学 生 须 省 级 ) 医 院 证 明 和 病 历, 并 向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经 学 校 同 意 后 到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未 经 批 准, 高 中 学 生 擅 自 休 学 的, 按 自 动 退 学 处 理 ; 初 中 小 学 生 擅 自 休 学 的 应 当 追 究 学 校 负 责 人 的 责 任 第 二 十 五 条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休 学 期 满 需 要 复 学 的, 应 持 县 ( 市 ) 区 级 以 上 医 院 证 明, 向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学 校 审 查 核 准 后 复 学, 并 报 当 地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高 中 学 生 复 学 经 市 教 育 局 批 准 并 办 理 复 学 编 号 换 证 手 续 第 二 十 六 条 高 中 学 生 连 续 休 学 两 年 以 上, 仍 不 能 复 学 者, 应 当 劝 其 退 学 ; 未 经 学 校 批 准, 擅 自 离 校 一 月 以 上 或 在 一 学 期 内 累 计 旷 课 160 节 以 上 的, 可 作 自 动 退 学 处 理 退 学 学 生 由 学 校 发 给 退 学 证 明 办 理 学 生 退 学, 应 当 做 好 学 生 及 家 长 的 思 想 工 作 第 二 十 七 条 初 中 和 小 学 学 生 除 丧 失 学 习 能 力 者 外, 不 得 中 途 退 学 或 辍 学 确 实 丧 失 学 习 能 力 的, 必 须 由 家 长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并 出 具 县 ( 市 ) 区 级 以 上 医 院 证 明, 经 乡 ( 镇 ) 人 民 政 府 或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学 校 方 可 开 具 退 学 证 明, 准 予 退 学 213
214 第 二 十 八 条 学 校 及 家 长 必 须 依 法 保 证 学 生 受 完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对 无 正 当 理 由 中 途 退 学 或 辍 学 的, 应 当 对 学 生 及 家 长 ( 或 法 定 监 护 人 )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 教 育 无 效 的, 依 法 采 取 措 施 强 制 复 学, 如 仍 不 能 复 学, 应 当 按 照 义 务 教 育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家 长 予 以 处 罚 凡 因 办 学 思 想 不 端 正 或 学 校 工 作 失 误 导 致 学 生 辍 学 的, 应 当 追 究 学 校 领 导 和 有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第 二 十 九 条 学 校 对 休 学 复 学 和 退 学 的 学 生, 应 当 报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并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第 五 章 考 核 第 三 十 条 初 中 每 学 期 进 行 期 中 期 末 两 次 考 试 ; 小 学 进 行 期 末 考 试, 并 实 行 学 业 成 绩 等 级 制 部 分 科 目 可 根 据 平 时 成 绩 进 行 考 查 第 三 十 一 条 高 中 实 行 毕 业 会 考 制 度, 学 生 必 须 按 规 定 参 加 相 应 年 级 的 考 试 和 有 关 科 目 的 考 查 第 三 十 二 条 学 生 的 评 语 和 鉴 定, 应 当 以 中 小 学 生 守 则 和 中 小 学 生 日 常 行 为 规 范 以 及 山 东 省 制 定 的 中 小 学 生 思 想 品 德 评 定 试 行 方 案 为 依 据, 由 班 主 任 在 广 泛 听 取 任 课 教 师 团 队 组 织 班 委 会 和 学 生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填 写, 做 到 实 事 求 是 准 确 恰 当, 全 面 评 价 学 生 的 素 质 发 展 情 况 毕 业 鉴 定 应 当 与 学 生 本 人 见 面 第 三 十 三 条 中 学 应 当 有 计 划 地 组 织 学 生 参 加 生 产 劳 动 和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学 校 应 对 学 生 做 出 鉴 定, 作 为 升 学 或 就 业 的 必 备 档 案 材 料 第 六 章 留 级 跳 级 第 三 十 四 条 中 小 学 不 实 行 留 级 制 度 第 三 十 五 条 初 中 学 生 学 年 末 考 试 如 有 不 及 格 的 科 目, 可 进 行 补 考, 经 补 考 仍 不 及 格 的, 可 采 取 留 科 不 留 级 的 办 法, 并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发 给 相 应 的 214
215 证 书 第 三 十 六 条 学 生 成 绩 优 秀, 智 力 超 常, 经 考 核 实 际 水 平 达 到 高 一 年 级 程 度 者, 如 本 人 自 愿 申 请, 家 长 同 意, 经 学 校 批 准 可 予 跳 级 学 习, 并 报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第 七 章 毕 业 结 业 肄 业 第 三 十 七 条 中 学 生 修 业 期 满, 经 考 核, 德 智 体 诸 方 面 均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准 予 毕 业 并 颁 发 给 毕 业 证 书 第 三 十 八 条 毕 业 证 书 的 编 号 应 当 与 学 号 一 致 发 证 学 校 的 印 章 一 律 盖 在 学 生 照 片 左 下 角,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的 印 章 盖 在 学 生 照 片 的 右 下 角 第 三 十 九 条 高 中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必 须 参 加 全 省 统 一 组 织 的 高 中 毕 业 会 考 会 考 科 目 及 实 验 操 作 社 会 实 践 考 查 合 格 者, 省 会 考 办 发 给 会 考 合 格 证 明, 市 教 育 局 核 发 高 中 毕 业 证 第 四 十 条 高 中 学 生 参 加 毕 业 会 考 有 不 及 格 科 目 的, 允 许 在 校 期 间 补 考 一 次, 补 考 合 格 仍 可 取 得 合 格 证 及 毕 业 证 ; 如 补 考 后 仍 有 不 及 格 的 科 目, 由 学 校 发 给 结 业 证, 离 校 两 年 内 回 校 参 加 补 考, 合 格 者, 发 给 合 格 证 及 经 补 考 合 格 的 毕 业 证 第 四 十 一 条 初 中 语 文 数 学 外 语 经 补 考 仍 有 一 科 以 上 不 及 格 者 或 其 他 科 目 有 两 科 以 上 不 及 格 者, 应 当 在 义 务 教 育 证 书 相 关 栏 目 内 注 明 第 四 十 二 条 中 学 全 面 实 行 中 学 生 体 育 合 格 标 准 实 施 办 法, 在 校 学 生 应 当 建 立 体 育 合 格 情 况 登 记 卡, 并 载 入 本 人 档 案, 作 为 升 学 档 案 的 必 备 材 料 对 免 予 执 行 体 育 合 格 标 准 或 适 当 放 宽 要 求 的 学 生, 应 当 注 明 原 因, 附 上 相 关 有 效 证 明 初 高 中 毕 业 生 凡 达 不 到 体 育 合 格 标 准 的, 只 发 给 结 业 证 书 第 四 十 三 条 初 三 高 三 毕 业 学 生 品 德 评 定 不 合 格 者, 只 发 给 结 业 证 书 第 四 十 四 条 高 中 学 生 休 学 不 超 过 两 年 且 不 能 复 学 或 中 途 退 学 的 只 发 215
216 给 肄 业 证 书 第 四 十 五 条 毕 业 证 书 遗 失 一 律 不 予 补 办 必 要 时 本 人 可 向 原 毕 业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学 校 可 出 具 毕 业 证 明 信, 由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盖 章 第 四 十 六 条 中 小 学 必 须 使 用 由 省 教 育 厅 统 一 监 制 的 学 历 证 书 第 八 章 奖 励 与 处 分 第 四 十 七 条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学 校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表 彰 奖 励 机 制, 对 德 智 体 全 面 发 展 的 优 秀 学 生 予 以 表 彰 凡 受 到 校 级 以 上 奖 励 的, 应 当 记 入 学 生 档 案 市 级 以 上 三 好 学 生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按 省 市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评 选, 由 相 应 的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证 书 第 四 十 八 条 学 生 违 反 学 生 守 则 学 校 纪 律 或 国 家 法 令 法 规, 学 校 应 当 与 家 庭 社 会 配 合 进 行 教 育 在 坚 持 正 面 教 育 的 前 提 下, 对 情 节 严 重 的, 视 态 度 好 坏, 可 给 予 适 当 处 分 对 高 中 学 生 的 处 分 有 警 告 严 重 警 告 记 过 留 校 察 看 开 除 学 籍 ; 对 初 中 小 学 学 生 的 处 分 有 警 告 严 重 警 告 记 过 第 四 十 九 条 给 学 生 处 分, 一 般 由 学 校 批 准 其 中, 高 中 的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和 初 中 小 学 的 记 过 处 分 应 当 报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高 中 给 学 生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应 当 严 格 掌 握, 并 须 经 县 ( 市 ) 区 以 上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高 中 生 受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又 未 撤 消 处 分 的, 应 当 记 入 学 生 档 案 第 五 十 条 对 受 过 处 分 的 学 生, 应 当 积 极 帮 助 教 育 经 教 育 进 步 显 著 的, 经 班 主 任 任 课 教 师 和 学 生 会 评 议 学 校 领 导 批 准, 可 撤 消 其 处 分 对 已 撤 消 的 处 分, 可 不 记 入 学 生 档 案 第 五 十 一 条 学 生 劳 教 少 管 期 满 后, 年 龄 在 16 周 岁 以 下, 且 没 有 受 完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的, 经 劳 教 少 管 部 门 出 示 证 明, 学 生 应 当 申 请 复 学, 原 学 校 必 须 予 以 接 收 216
217 第 五 十 二 条 学 生 受 到 奖 励 处 分 或 撤 消 处 分, 学 校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家 长 第 九 章 其 他 规 定 第 五 十 三 条 各 中 小 学 应 当 按 时 填 写 在 校 学 生 学 籍 变 动 情 况 报 表, 按 学 期 报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初 中 和 小 学 每 学 年 的 学 籍 变 动 情 况 应 当 填 入 义 务 教 育 档 案 第 五 十 四 条 学 生 发 生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所 在 学 校 应 当 及 时 向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写 出 报 告, 并 逐 级 及 时 上 报 第 五 十 五 条 学 生 学 籍 档 案 材 料 必 须 按 时 如 实 填 写, 学 生 学 籍 档 案 一 律 使 用 钢 笔 或 签 字 笔 填 写, 要 求 字 迹 工 整, 项 目 填 全 学 生 学 籍 卡 片 应 当 以 班 级 为 单 位 装 订 成 册, 定 期 整 理, 有 关 学 生 学 籍 变 动 证 明 材 料, 应 当 按 学 年 度 装 订 并 妥 善 保 存, 以 备 查 阅 市 教 育 局 及 县 ( 市 ) 区 教 育 局 对 学 生 学 籍 实 行 微 机 管 理, 实 现 全 市 联 网 第 五 十 六 条 学 校 应 当 确 定 一 名 校 长 分 管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教 育 处 ( 教 务 处 政 教 处 教 导 处 ) 具 体 负 责, 学 校 应 设 专 职 或 兼 职 学 籍 管 理 人 员 学 籍 档 案 应 当 专 橱 存 放, 有 条 件 的 学 校, 应 当 设 置 学 生 档 案 室 第 五 十 七 条 县 ( 市 ) 区 教 育 局 的 中 小 学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应 当 由 一 名 局 长 分 管, 由 教 育 科 具 体 负 责, 并 设 专 职 学 籍 管 理 人 员 第 五 十 八 条 各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对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定 期 组 织 检 查 评 比, 对 工 作 成 绩 优 异 的 先 进 单 位 或 个 人, 应 当 给 予 适 当 的 表 彰 和 奖 励 第 十 章 附 则 第 五 十 九 条 本 细 则 由 市 教 育 局 负 责 解 释 第 六 十 条 本 细 则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217
218 218
219 219
220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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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背 景 为 进 一 步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全 面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的 决 定 ( 中 发 (1999)9 号 ) 精 神, 从 根 本 上 改 变 以 升 学 考 试 分 数 作 为 唯 一 录 取 标 准 的 做 法, 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健 康 发 展,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积 极 推 进 中 小 学 评 价 与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的 通 知 ( 教 基 (2002)26 号 ) 和 教 育 部 关 于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实 验 区 初 中 毕 业 考 试 与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 教 基 (2005)2 号 ) 要 求, 参 考 山 东 省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基 础 素 养 评 价 方 案 ( 试 行 )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学 分 认 定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等 普 通 高 中 课 程 改 革 配 套 政 策 的 通 知 等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了 山 东 省 初 中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制 度 和 实 施 方 案, 将 初 中 学 生 的 学 习 期 间 的 各 方 面 的 表 现, 利 用 科 学 的 评 价 机 制 进 行 全 面 细 致 综 合 的 评 价, 并 将 评 价 结 果 记 录 在 山 东 省 初 中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手 册 ( 以 下 简 称 评 价 手 册 ) 中 评 价 手 册 即 可 作 为 初 中 学 生 自 我 评 价 自 我 调 控 自 我 发 展 的 工 具, 又 可 以 作 为 教 师 和 学 校 评 价 学 生 的 工 具 和 评 价 结 果 记 录 的 平 台, 同 时 相 关 信 息 也 是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的 重 要 参 考 依 据 概 述 山 东 省 初 中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系 统 是 基 于 山 东 省 基 础 教 育 管 理 信 息 化 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平 台 ) 开 发 的 综 合 性 评 价 系 统, 系 统 分 为 评 价 过 程 管 理 子 系 统 和 评 价 结 果 管 理 子 系 统 两 部 分, 评 价 过 程 管 理 子 系 统 主 要 是 为 初 中 学 校 对 学 生 进 行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管 理 评 价 过 程, 记 录 评 价 细 节 的 工 具, 为 学 生 教 师 学 校 进 行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工 作 提 供 便 利, 是 对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进 行 过 程 管 理 的 主 要 部 分 ; 评 价 结 果 管 理 子 系 统 主 要 用 于 展 现 评 价 结 果, 收 集 汇 总 评 价 过 程 管 理 子 系 统 上 报 的 评 价 结 果, 然 后 进 行 统 计 汇 总 分 析 展 现 为 各 级 教 育 局 和 学 校 领 导 提 供 整 体 数 据 参 考 和 结 果 分 析 同 时 可 以 为 学 生 家 长 掌 握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情 况 提 供 帮 助 评 价 结 果 的 展 现 方 式 包 括 在 平 台 网 页 上 进 行 展 现 和 通 过 手 机 等 移 动 客 户 端 进 行 展 现 224
225 整 体 架 构 系 统 分 为 2 级 分 布 部 署 模 式, 在 全 省 建 立 中 心 数 据 库, 记 录 学 校 上 报 的 学 生 评 价 结 果 ; 在 各 级 学 校 或 区 县 教 育 局 部 署 过 程 控 制 数 据 库, 记 录 每 次 综 合 素 质 的 评 价 过 程 评 价 过 程 数 据 库 通 过 数 据 接 口 将 数 据 发 送 至 评 价 结 果 数 据 库, 供 平 台 对 数 据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汇 总 建 设 原 则 系 统 在 设 计 和 实 现 中 严 格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规 范 性 : 系 统 的 设 计 与 实 现 要 严 格 遵 循 国 家 和 教 育 部 制 定 的 关 于 教 育 管 理 信 息 化 标 准, 符 合 山 东 省 基 础 教 育 管 理 信 息 化 平 台 的 业 务 规 范, 可 以 与 平 台 进 行 信 息 交 换 与 数 据 互 通 先 进 性 : 系 统 的 软 件 结 构 组 网 方 式 和 设 备 配 置 应 保 证 系 统 的 先 进 性, 以 确 保 系 统 能 有 效 提 高 系 统 的 生 产 效 率 和 管 理 水 平 同 时, 系 统 还 应 能 保 持 中 长 期 的 先 进 性 以 适 应 未 来 系 统 发 展 的 需 要 稳 定 性 : 系 统 应 具 有 较 好 的 长 期 稳 定 性 和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可 靠 运 行 的 能 力, 系 统 225
226 的 接 入 应 不 影 响 原 有 相 关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行, 系 统 本 身 的 升 级 和 扩 充 尽 量 不 影 响 系 统 的 实 时 运 行 灵 活 性 与 可 扩 展 性 : 方 便 扩 展 设 备 容 量 和 提 升 设 备 性 能 ; 具 备 支 持 业 务 处 理 的 灵 活 配 置, 业 务 功 能 的 重 组 与 更 新 的 灵 活 性 ; 易 用 性 : 友 好 的 用 户 界 面 及 多 种 接 入 手 段, 为 学 生 和 老 师 提 供 了 方 便 快 捷 的 业 务 功 能 描 述 评 价 过 程 管 理 子 系 统 评 价 过 程 管 理 基 本 信 息 管 理 : 主 要 维 护 学 生 班 级 学 校 等 基 本 信 息 ; 与 平 台 进 行 学 籍 数 据 同 步, 上 传 评 价 结 果 等 评 价 过 程 管 理 : 包 括 定 义 评 价 过 程, 评 价 开 始 结 束 时 间, 评 价 目 标 人 群 ( 学 生 ), 评 价 方 式 等 评 价 指 标 管 理 : 用 于 根 据 上 级 制 定 的 评 价 指 标, 进 一 步 细 化 指 标, 制 定 出 符 合 自 己 学 校 实 际 情 况 的 评 价 体 系 学 生 基 础 素 养 评 价 : 供 学 生 才 与 学 校 发 起 的 评 价 活 动, 进 行 自 评 互 评 使 用 评 价 结 果 统 计 学 科 学 习 目 标 评 价 统 计 : 分 班 级 年 级 统 计 各 学 科 成 绩 等 第 占 比, 各 科 成 绩 分 布 等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等 第 统 计 : 分 班 级 年 级 统 计 各 学 科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等 第 占 比, 成 绩 段 分 布 基 础 素 养 评 价 结 果 统 计 : 分 班 级 年 级 统 计 基 础 素 养 评 价 结 果, 分 学 期 分 评 价 项 目 进 行 统 计 汇 总 身 体 素 质 发 展 状 况 统 计 : 分 班 级 年 级 对 学 生 每 学 年 的 身 体 素 质 测 试 结 果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对 学 生 个 人 不 同 学 年 的 身 体 素 质 发 展 状 况 进 行 分 析 初 中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结 果 分 析 : 对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进 行 总 体 评 价, 展 示 山 东 省 初 226
227 中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手 册 和 山 东 省 初 中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简 表 评 价 结 果 管 理 子 系 统 评 价 结 果 管 理 初 中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手 册 查 询 : 通 过 本 功 能, 可 以 查 看 一 个 学 生 完 整 的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手 册 样 式 参 见 附 录 : 山 东 省 初 中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手 册 初 中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学 期 简 表 查 询 : 通 过 本 功 能, 可 以 分 学 期 查 询 打 印 学 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简 表 简 表 样 式 参 见 附 录 山 东 省 初 中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简 表 基 础 信 息 管 理 : 显 示 学 生 学 籍 的 基 本 信 息 ; 导 入 学 生 入 学 体 检 表 ( 对 应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手 册 中 基 础 信 息 中 的 身 体 素 质 各 项 ); 导 入 其 他 情 况 ( 对 应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手 册 中 基 础 信 息 中 的 其 他 情 况 ) 学 科 学 习 目 标 评 价 管 理 : 按 照 学 期 导 入 学 生 的 学 科 学 习 目 标 评 价 结 果, 包 括 成 绩 总 分 和 学 校 评 价 等 第 按 照 学 期 学 科 保 存, 重 复 导 入 的 以 最 后 导 入 的 为 准 评 价 等 第 以 导 入 的 数 据 为 准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项 目 评 价 : 记 录 学 生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内 容 包 括 研 究 性 学 习 社 会 实 践 和 社 区 服 务 三 个 方 面, 导 入 内 容 包 括 实 践 活 动 名 称 评 价 等 级 等, 社 会 实 践 和 社 区 服 务 最 到 导 入 4 个 课 题, 研 究 性 学 习 最 多 导 入 5 个 课 题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等 第 : 由 市 教 育 局 统 一 导 入 学 生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等 第, 学 校 只 能 查 看 等 第, 教 育 局 可 以 查 看 成 绩 和 等 第 发 展 的 标 志 性 成 果 : 记 录 学 生 初 中 学 习 期 间 个 人 发 展 的 标 志 性 成 果 ( 最 多 填 写 6 项 ): 1. 道 德 品 质 与 公 民 素 养 方 面 的 突 出 表 现 ;2. 参 加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的 学 科 竞 赛 获 奖 或 排 名 情 况, 科 技 制 作 与 科 技 发 明 被 认 可 或 获 奖 情 况 ;3. 参 加 校 外 社 会 实 践 社 会 教 育 和 研 究 性 学 习 的 成 果 ( 调 研 报 告 影 像 图 片 资 料 研 究 报 告 论 文 论 著 要 注 明 题 目 价 值 和 意 义 第 几 撰 写 人 );4. 在 公 开 出 版 的 报 刊 书 籍 上 发 表 作 品 情 况 ( 书 法 绘 画 文 学 作 品 新 闻 报 道 摄 影 民 间 艺 术 论 文 及 专 著 等 );5. 参 加 县 级 以 上 文 艺 会 演 艺 术 评 选 艺 术 考 级 运 动 会 获 奖 或 排 名 情 况 ; 在 校 报 校 刊 各 级 电 视 台 学 生 社 团 组 织 兼 职 情 况 ( 职 务 任 职 年 限 及 表 现 ), 在 校 内 大 型 活 动 中 的 表 现 情 况 等 所 填 标 志 性 项 目 必 须 以 事 实 材 料 为 依 据, 没 有 真 实 材 料 做 依 据 单 凭 主 观 判 断 的 结 论 不 在 填 表 范 围 对 于 校 报 校 刊 主 编 副 主 编 电 视 节 目 主 持 227
228 人 文 艺 节 目 主 持 人 学 生 社 团 ( 文 学 社 摄 影 社 诗 社 散 文 社 等 ) 负 责 人 优 秀 分 子 等 一 定 注 明 所 兼 职 务 年 度 及 表 现, 并 在 学 校 内 公 示 一 周 以 上 无 疑 义 后 才 能 填 报 导 入 是 要 标 名 成 果 的 认 定 单 位 认 定 时 间 和 认 定 事 项 身 体 素 质 发 展 状 况 : 按 照 国 家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数 据 库 的 标 准, 由 学 校 导 入 学 生 的 身 体 素 质 发 展 状 况, 包 括 身 体 基 础 素 质 和 体 质 健 康 测 试 2 个 方 面 基 础 素 养 评 价 : 由 学 校 分 学 期 导 入 学 生 的 基 础 素 养 评 价 结 果, 经 教 育 局 审 核 确 认 后, 才 能 最 终 确 认 为 学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结 果 班 主 任 评 语 : 由 学 校 分 学 期 导 入 学 生 的 评 语 综 合 评 价 : 由 学 校 在 学 生 毕 业 前 导 入 学 生 的 综 合 评 价 评 价 结 果 分 析 学 科 学 习 目 标 评 价 统 计 : 分 省 市 县 学 校 年 级 年 级 班 级 统 计 各 学 科 成 绩 等 第 占 比, 各 科 成 绩 分 布 等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等 第 统 计 : 分 省 市 县 学 校 年 级 年 级 班 级 统 计 各 学 科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等 第 占 比, 成 绩 段 分 布 基 础 素 养 评 价 结 果 统 计 : 分 省 市 县 学 校 年 级 年 级 班 级 统 计 基 础 素 养 评 价 结 果, 分 学 期 分 评 价 项 目 进 行 统 计 汇 总 身 体 素 质 发 展 状 况 统 计 : 分 省 市 县 学 校 年 级 年 级 班 级 对 学 生 每 学 年 的 身 体 素 质 测 试 结 果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对 学 生 个 人 不 同 学 年 的 身 体 素 质 发 展 状 况 进 行 分 析 初 中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结 果 分 析 : 对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进 行 总 体 评 价, 展 示 山 东 省 初 中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手 册 和 山 东 省 初 中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简 表 228
229 附 录 附 录 山 东 省 初 中 学 山 生 东 综 省 合 初 素 中 质 学 评 生 价 综 手 合 册 素 质 评 价 手 册 一 基 础 信 息 市 县 ( 区 ) 学 校 基 本 情 况 身 体 素 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政 治 籍 贯 面 貌 注 册 身 份 照 学 号 证 号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家 庭 住 址 身 高 体 重 视 力 视 力 ( 左 ) ( 右 ) 听 力 胸 围 肺 活 量 血 压 嗅 觉 色 觉 称 呼 姓 名 政 治 面 貌 文 化 程 度 工 作 单 位 片 联 系 电 话 家 庭 成 员 其 它 情 况 229
230 二 学 科 学 习 目 标 评 价 ( 一 ) 学 年 学 期 学 科 名 称 学 时 等 第 任 课 教 师 ( 签 名 ) 230
231 二 学 科 学 习 目 标 评 价 ( 二 ) 学 年 学 期 学 科 名 称 学 时 等 第 任 课 教 师 ( 签 名 ) 231
232 三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项 目 评 价 项 目 评 价 等 级 代 表 性 课 题 ( 或 项 目 ) 名 称 研 究 性 学 习 社 会 实 践 社 区 服 务 注 : 评 价 等 级 以 A( 优 秀 )B( 良 好 )C( 合 格 )D( 不 合 格 ) 四 级 记 录 四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等 第 科 目 语 文 外 语 数 学 思 想 政 治 历 史 地 理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信 息 技 术 等 第 考 试 时 间 五 发 展 的 标 志 性 成 果 成 果 认 定 单 位 认 定 时 间 s 认 定 事 项 注 : 标 志 性 成 果 应 注 明 时 间 内 容 级 别 ( 或 活 动 范 围 ) 等 相 关 信 息 每 人 最 多 填 报 6 项, 没 有 的 不 填 写 232
233 类 别 身 体 基 础 素 质 体 质 健 康 测 试 身 高 (cm) 体 重 (kg) 胸 围 (cm) 视 力 ( 左 ) 视 力 ( 右 ) 色 觉 血 压 肺 活 量 听 力 嗅 觉 六 身 体 素 质 发 展 状 况 项 目 第 一 学 年 第 二 学 年 第 三 学 年 第 四 学 年 项 目 及 分 值 得 分 等 级 得 分 一 (10 分 ): 身 高 标 准 体 重 ( 必 测 ) 二 (20 分 ): 肺 活 量 体 重 指 数 ( 必 测 ) 三 (30 分 ) 四 (20 分 ) 五 (20 分 ) 体 质 健 康 测 试 总 分 和 等 级 体 质 健 康 测 试 毕 业 得 分 : 等 级 : 维 度 第 一 学 期 第 二 学 期 第 三 学 期 第 四 学 期 第 五 学 期 第 六 学 期 第 七 学 期 第 八 学 期 道 德 素 养 s 七 基 础 素 养 评 价 创 新 与 实 践 学 习 态 度 与 能 力 等 级 交 流 与 合 作 能 力 得 分 等 级 运 动 与 健 康 得 分 审 美 与 表 现 注 : 评 价 等 级 以 A( 优 秀 )B( 良 好 )C( 合 格 )D( 不 合 格 ) 四 级 记 录, 其 中, 道 德 素 养 只 记 C 与 D 两 个 等 级 等 级 233
234 八 班 主 任 评 语 第 一 学 期 行 政 班 主 任 签 名 : 年 月 日 第 二 学 期 行 政 班 主 任 签 名 : 年 月 日 234
235 第 三 学 期 行 政 班 主 任 签 名 : 年 月 日 第 四 学 期 行 政 班 主 任 签 名 : 年 月 日 235
236 第 五 学 期 行 政 班 主 任 签 名 : 年 月 日 第 六 学 期 行 政 班 主 任 签 名 : 年 月 日 236
237 第 七 学 期 行 政 班 主 任 签 名 : 年 月 日 第 八 学 期 行 政 班 主 任 签 名 : 年 月 日 237
238 九 综 合 评 价 初 中 生 活 的 经 历 与 体 会 学 生 签 名 : 年 月 日 班 主 任 综 合 评 价 行 政 班 主 任 签 名 : 年 月 日 238
239 十 附 录 239
240 山 东 省 初 中 学 山 生 东 综 省 合 初 素 中 质 学 评 生 价 综 简 合 表 素 质 评 价 简 表 基 本 情 况 身 体 素 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政 治 面 貌 注 册 学 号 联 系 电 话 家 庭 住 址 身 高 胸 围 籍 贯 体 重 肺 活 量 身 份 证 号 邮 政 编 码 视 力 ( 左 ) 视 力 ( 右 ) 照 听 力 血 压 嗅 觉 色 觉 测 试 项 目 得 分 等 级 测 试 项 目 得 分 等 级 测 试 项 目 得 分 片 等 级 基 础 素 养 学 科 道 德 素 养 语 文 外 语 创 新 与 实 践 数 学 政 治 历 史 学 习 态 度 与 能 力 地 理 物 理 交 流 与 合 作 能 力 化 学 生 物 运 动 与 健 康 信 息 实 验 音 乐 审 美 与 表 现 美 术 总 评 等 第 学 生 自 我 评 语 班 主 任 评 语 学 生 签 名 家 长 签 名 240
241 基 本 情 况 身 体 素 质 山 东 省 初 中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简 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政 治 面 貌 注 册 学 号 联 系 电 话 家 庭 住 址 身 高 胸 围 籍 贯 体 重 肺 活 量 身 份 证 号 邮 政 编 码 视 力 ( 左 ) 视 力 ( 右 ) 学 年 照 听 力 血 压 嗅 觉 色 觉 测 试 项 目 得 分 等 级 测 试 项 目 得 分 等 级 测 试 项 目 得 分 学 期 片 等 级 基 础 素 养 学 科 道 德 素 养 语 文 外 语 创 新 与 实 践 数 学 政 治 历 史 学 习 态 度 与 能 力 地 理 物 理 交 流 与 合 作 能 力 化 学 生 物 运 动 与 健 康 信 息 实 验 音 乐 审 美 与 表 现 美 术 总 评 等 第 学 生 自 我 评 语 班 主 任 评 语 学 生 签 名 家 长 签 名 241
242 附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全 国 人 大 [ ] 2002 年 6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八 次 会 议 通 过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政 府 采 购 行 为, 提 高 政 府 采 购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益, 维 护 国 家 利 益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保 护 政 府 采 购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促 进 廉 政 建 设, 制 定 本 法 第 二 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进 行 的 政 府 采 购 适 用 本 法 本 法 所 称 政 府 采 购, 是 指 各 级 国 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和 团 体 组 织, 使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采 购 依 法 制 定 的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以 内 的 或 者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以 上 的 货 物 工 程 和 服 务 的 行 为 政 府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和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依 照 本 法 规 定 的 权 限 制 定 本 法 所 称 采 购, 是 指 以 合 同 方 式 有 偿 取 得 货 物 工 程 和 服 务 的 行 为, 包 括 购 买 租 赁 委 托 雇 用 等 本 法 所 称 货 物, 是 指 各 种 形 态 和 种 类 的 物 品, 包 括 原 材 料 燃 料 设 备 产 品 等 本 法 所 称 工 程, 是 指 建 设 工 程, 包 括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的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装 修 拆 除 修 缮 等 本 法 所 称 服 务, 是 指 除 货 物 和 工 程 以 外 的 其 他 政 府 采 购 对 象 第 三 条 政 府 采 购 应 当 遵 循 公 开 透 明 原 则 公 平 竞 争 原 则 公 正 原 则 和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第 四 条 政 府 采 购 工 程 进 行 招 标 投 标 的, 适 用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五 条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采 用 任 何 方 式, 阻 挠 和 限 制 供 应 商 自 由 进 入 本 地 区 和 本 行 业 的 政 府 采 购 市 场 第 六 条 政 府 采 购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批 准 的 预 算 执 行 242
243 第 七 条 政 府 采 购 实 行 集 中 采 购 和 分 散 采 购 相 结 合 集 中 采 购 的 范 围 由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公 布 的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确 定 属 于 中 央 预 算 的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其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由 国 务 院 确 定 并 公 布 ; 属 于 地 方 预 算 的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其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其 授 权 的 机 构 确 定 并 公 布 纳 入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的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应 当 实 行 集 中 采 购 第 八 条 政 府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属 于 中 央 预 算 的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确 定 并 公 布 ; 属 于 地 方 预 算 的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其 授 权 的 机 构 确 定 并 公 布 第 九 条 政 府 采 购 应 当 有 助 于 实 现 国 家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政 策 目 标, 包 括 保 护 环 境, 扶 持 不 发 达 地 区 和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等 第 十 条 政 府 采 购 应 当 采 购 本 国 货 物 工 程 和 服 务 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除 外 : ( 一 ) 需 要 采 购 的 货 物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在 中 国 境 内 无 法 获 取 或 者 无 法 以 合 理 的 商 业 条 件 获 取 的 ; ( 二 ) 为 在 中 国 境 外 使 用 而 进 行 采 购 的 ; ( 三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前 款 所 称 本 国 货 物 工 程 和 服 务 的 界 定, 依 照 国 务 院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十 一 条 政 府 采 购 的 信 息 应 当 在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及 时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布, 但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的 除 外 第 十 二 条 在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中, 采 购 人 员 及 相 关 人 员 与 供 应 商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必 须 回 避 供 应 商 认 为 采 购 人 员 及 相 关 人 员 与 其 他 供 应 商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可 以 申 请 其 回 避 前 款 所 称 相 关 人 员, 包 括 招 标 采 购 中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人 员,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中 谈 判 小 组 的 组 成 人 员, 询 价 采 购 中 询 价 小 组 的 组 成 人 员 等 第 十 三 条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是 负 责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的 部 门, 依 法 履 行 对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243
244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依 法 履 行 与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有 关 的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第 二 章 政 府 采 购 当 事 人 第 十 四 条 政 府 采 购 当 事 人 是 指 在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中 享 有 权 利 和 承 担 义 务 的 各 类 主 体, 包 括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等 第 十 五 条 采 购 人 是 指 依 法 进 行 政 府 采 购 的 国 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团 体 组 织 第 十 六 条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设 区 的 市 自 治 州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本 级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组 织 集 中 采 购 的 需 要 设 立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是 非 营 利 事 业 法 人, 根 据 采 购 人 的 委 托 办 理 采 购 事 宜 第 十 七 条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进 行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应 当 符 合 采 购 价 格 低 于 市 场 平 均 价 格 采 购 效 率 更 高 采 购 质 量 优 良 和 服 务 良 好 的 要 求 第 十 八 条 采 购 人 采 购 纳 入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的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必 须 委 托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代 理 采 购 ; 采 购 未 纳 入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的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可 以 自 行 采 购, 也 可 以 委 托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在 委 托 的 范 围 内 代 理 采 购 纳 入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属 于 通 用 的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的, 应 当 委 托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代 理 采 购 ; 属 于 本 部 门 本 系 统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项 目, 应 当 实 行 部 门 集 中 采 购 ; 属 于 本 单 位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项 目, 经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可 以 自 行 采 购 第 十 九 条 采 购 人 可 以 委 托 经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或 者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认 定 资 格 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委 托 的 范 围 内 办 理 政 府 采 购 事 宜 采 购 人 有 权 自 行 选 择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为 采 购 人 指 定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第 二 十 条 采 购 人 依 法 委 托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办 理 采 购 事 宜 的, 应 当 由 采 购 人 与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签 订 委 托 代 理 协 议, 依 法 确 定 委 托 代 理 的 事 项, 约 定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第 二 十 一 条 供 应 商 是 指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货 物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的 法 人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自 然 人 244
245 第 二 十 二 条 供 应 商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一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 二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 三 )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 四 )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 五 )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 六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采 购 人 可 以 根 据 采 购 项 目 的 特 殊 要 求, 规 定 供 应 商 的 特 定 条 件, 但 不 得 以 不 合 理 的 条 件 对 供 应 商 实 行 差 别 待 遇 或 者 歧 视 待 遇 第 二 十 三 条 采 购 人 可 以 要 求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的 供 应 商 提 供 有 关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和 业 绩 情 况, 并 根 据 本 法 规 定 的 供 应 商 条 件 和 采 购 项 目 对 供 应 商 的 特 定 要 求, 对 供 应 商 的 资 格 进 行 审 查 第 二 十 四 条 两 个 以 上 的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可 以 组 成 一 个 联 合 体, 以 一 个 供 应 商 的 身 份 共 同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进 行 政 府 采 购 的, 参 加 联 合 体 的 供 应 商 均 应 当 具 备 本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并 应 当 向 采 购 人 提 交 联 合 协 议, 载 明 联 合 体 各 方 承 担 的 工 作 和 义 务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 共 同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就 采 购 合 同 约 定 的 事 项 对 采 购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第 二 十 五 条 政 府 采 购 当 事 人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和 其 他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不 得 以 任 何 手 段 排 斥 其 他 供 应 商 参 与 竞 争 供 应 商 不 得 以 向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人 员 竞 争 性 谈 判 小 组 的 组 成 人 员 询 价 小 组 的 组 成 人 员 行 贿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不 正 当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或 者 成 交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不 得 以 向 采 购 人 行 贿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不 正 当 手 段 谋 取 非 法 利 益 第 三 章 政 府 采 购 方 式 第 二 十 六 条 政 府 采 购 采 用 以 下 方 式 : ( 一 ) 公 开 招 标 ; 245
246 ( 二 ) 邀 请 招 标 ; ( 三 ) 竞 争 性 谈 判 ; ( 四 )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 ( 五 ) 询 价 ; ( 六 ) 国 务 院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定 的 其 他 采 购 方 式 公 开 招 标 应 作 为 政 府 采 购 的 主 要 采 购 方 式 第 二 十 七 条 采 购 人 采 购 货 物 或 者 服 务 应 当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的, 其 具 体 数 额 标 准, 属 于 中 央 预 算 的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规 定 ; 属 于 地 方 预 算 的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规 定 ;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以 外 的 采 购 方 式 的, 应 当 在 采 购 活 动 开 始 前 获 得 设 区 的 市 自 治 州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批 准 第 二 十 八 条 采 购 人 不 得 将 应 当 以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采 购 的 货 物 或 者 服 务 化 整 为 零 或 者 以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规 避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第 二 十 九 条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货 物 或 者 服 务, 可 以 依 照 本 法 采 用 邀 请 招 标 方 式 采 购 : ( 一 ) 具 有 特 殊 性, 只 能 从 有 限 范 围 的 供 应 商 处 采 购 的 ; ( 二 )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的 费 用 占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总 价 值 的 比 例 过 大 的 第 三 十 条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货 物 或 者 服 务, 可 以 依 照 本 法 采 用 竞 争 性 谈 判 方 式 采 购 : ( 一 ) 招 标 后 没 有 供 应 商 投 标 或 者 没 有 合 格 标 的 或 者 重 新 招 标 未 能 成 立 的 ; ( 二 ) 技 术 复 杂 或 者 性 质 特 殊, 不 能 确 定 详 细 规 格 或 者 具 体 要 求 的 ; ( 三 ) 采 用 招 标 所 需 时 间 不 能 满 足 用 户 紧 急 需 要 的 ; ( 四 ) 不 能 事 先 计 算 出 价 格 总 额 的 第 三 十 一 条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货 物 或 者 服 务, 可 以 依 照 本 法 采 用 单 一 来 源 方 式 采 购 : ( 一 ) 只 能 从 唯 一 供 应 商 处 采 购 的 ; ( 二 ) 发 生 了 不 可 预 见 的 紧 急 情 况 不 能 从 其 他 供 应 商 处 采 购 的 ; 246
247 ( 三 ) 必 须 保 证 原 有 采 购 项 目 一 致 性 或 者 服 务 配 套 的 要 求, 需 要 继 续 从 原 供 应 商 处 添 购, 且 添 购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原 合 同 采 购 金 额 百 分 之 十 的 第 三 十 二 条 采 购 的 货 物 规 格 标 准 统 一 现 货 货 源 充 足 且 价 格 变 化 幅 度 小 的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可 以 依 照 本 法 采 用 询 价 方 式 采 购 第 四 章 政 府 采 购 程 序 第 三 十 三 条 负 有 编 制 部 门 预 算 职 责 的 部 门 在 编 制 下 一 财 政 年 度 部 门 预 算 时, 应 当 将 该 财 政 年 度 政 府 采 购 的 项 目 及 资 金 预 算 列 出, 报 本 级 财 政 部 门 汇 总 部 门 预 算 的 审 批, 按 预 算 管 理 权 限 和 程 序 进 行 第 三 十 四 条 货 物 或 者 服 务 项 目 采 取 邀 请 招 标 方 式 采 购 的, 采 购 人 应 当 从 符 合 相 应 资 格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中, 通 过 随 机 方 式 选 择 三 家 以 上 的 供 应 商, 并 向 其 发 出 投 标 邀 请 书 第 三 十 五 条 货 物 和 服 务 项 目 实 行 招 标 方 式 采 购 的, 自 招 标 文 件 开 始 发 出 之 日 起 至 投 标 人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止, 不 得 少 于 二 十 日 第 三 十 六 条 在 招 标 采 购 中,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予 废 标 : ( 一 ) 符 合 专 业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或 者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实 质 响 应 的 供 应 商 不 足 三 家 的 ; ( 二 ) 出 现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 ( 三 )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均 超 过 了 采 购 预 算, 采 购 人 不 能 支 付 的 ; ( 四 ) 因 重 大 变 故,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的 废 标 后, 采 购 人 应 当 将 废 标 理 由 通 知 所 有 投 标 人 第 三 十 七 条 废 标 后, 除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情 形 外, 应 当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 需 要 采 取 其 他 方 式 采 购 的, 应 当 在 采 购 活 动 开 始 前 获 得 设 区 的 市 自 治 州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或 者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第 三 十 八 条 采 用 竞 争 性 谈 判 方 式 采 购 的, 应 当 遵 循 下 列 程 序 : ( 一 ) 成 立 谈 判 小 组 谈 判 小 组 由 采 购 人 的 代 表 和 有 关 专 家 共 三 人 以 上 的 单 数 组 成, 其 中 专 家 的 人 数 不 得 少 于 成 员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 二 ) 制 定 谈 判 文 件 谈 判 文 件 应 当 明 确 谈 判 程 序 谈 判 内 容 合 同 草 案 的 条 款 以 及 评 定 成 交 的 标 准 等 事 项 247
248 ( 三 ) 确 定 邀 请 参 加 谈 判 的 供 应 商 名 单 谈 判 小 组 从 符 合 相 应 资 格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名 单 中 确 定 不 少 于 三 家 的 供 应 商 参 加 谈 判, 并 向 其 提 供 谈 判 文 件 ( 四 ) 谈 判 谈 判 小 组 所 有 成 员 集 中 与 单 一 供 应 商 分 别 进 行 谈 判 在 谈 判 中, 谈 判 的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透 露 与 谈 判 有 关 的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技 术 资 料 价 格 和 其 他 信 息 谈 判 文 件 有 实 质 性 变 动 的, 谈 判 小 组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参 加 谈 判 的 供 应 商 ( 五 )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谈 判 结 束 后, 谈 判 小 组 应 当 要 求 所 有 参 加 谈 判 的 供 应 商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进 行 最 后 报 价, 采 购 人 从 谈 判 小 组 提 出 的 成 交 候 选 人 中 根 据 符 合 采 购 需 求 质 量 和 服 务 相 等 且 报 价 最 低 的 原 则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并 将 结 果 通 知 所 有 参 加 谈 判 的 未 成 交 的 供 应 商 第 三 十 九 条 采 取 单 一 来 源 方 式 采 购 的, 采 购 人 与 供 应 商 应 当 遵 循 本 法 规 定 的 原 则, 在 保 证 采 购 项 目 质 量 和 双 方 商 定 合 理 价 格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采 购 第 四 十 条 采 取 询 价 方 式 采 购 的, 应 当 遵 循 下 列 程 序 : ( 一 ) 成 立 询 价 小 组 询 价 小 组 由 采 购 人 的 代 表 和 有 关 专 家 共 三 人 以 上 的 单 数 组 成, 其 中 专 家 的 人 数 不 得 少 于 成 员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询 价 小 组 应 当 对 采 购 项 目 的 价 格 构 成 和 评 定 成 交 的 标 准 等 事 项 作 出 规 定 ( 二 ) 确 定 被 询 价 的 供 应 商 名 单 询 价 小 组 根 据 采 购 需 求, 从 符 合 相 应 资 格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名 单 中 确 定 不 少 于 三 家 的 供 应 商, 并 向 其 发 出 询 价 通 知 书 让 其 报 价 ( 三 ) 询 价 询 价 小 组 要 求 被 询 价 的 供 应 商 一 次 报 出 不 得 更 改 的 价 格 ( 四 )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采 购 人 根 据 符 合 采 购 需 求 质 量 和 服 务 相 等 且 报 价 最 低 的 原 则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并 将 结 果 通 知 所 有 被 询 价 的 未 成 交 的 供 应 商 第 四 十 一 条 采 购 人 或 者 其 委 托 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组 织 对 供 应 商 履 约 的 验 收 大 型 或 者 复 杂 的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应 当 邀 请 国 家 认 可 的 质 量 检 测 机 构 参 加 验 收 工 作 验 收 方 成 员 应 当 在 验 收 书 上 签 字,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248
249 第 四 十 二 条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每 项 采 购 活 动 的 采 购 文 件 应 当 妥 善 保 存, 不 得 伪 造 变 造 隐 匿 或 者 销 毁 采 购 文 件 的 保 存 期 限 为 从 采 购 结 束 之 日 起 至 少 保 存 十 五 年 采 购 文 件 包 括 采 购 活 动 记 录 采 购 预 算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评 标 标 准 评 估 报 告 定 标 文 件 合 同 文 本 验 收 证 明 质 疑 答 复 投 诉 处 理 决 定 及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资 料 采 购 活 动 记 录 至 少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 一 ) 采 购 项 目 类 别 名 称 ; ( 二 ) 采 购 项 目 预 算 资 金 构 成 和 合 同 价 格 ; ( 三 ) 采 购 方 式,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以 外 的 采 购 方 式 的, 应 当 载 明 原 因 ; ( 四 ) 邀 请 和 选 择 供 应 商 的 条 件 及 原 因 ; ( 五 ) 评 标 标 准 及 确 定 中 标 人 的 原 因 ; ( 六 ) 废 标 的 原 因 ; ( 七 ) 采 用 招 标 以 外 采 购 方 式 的 相 应 记 载 第 五 章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第 四 十 三 条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适 用 合 同 法 采 购 人 和 供 应 商 之 间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应 当 按 照 平 等 自 愿 的 原 则 以 合 同 方 式 约 定 采 购 人 可 以 委 托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代 表 其 与 供 应 商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由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以 采 购 人 名 义 签 订 合 同 的, 应 当 提 交 采 购 人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作 为 合 同 附 件 第 四 十 四 条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第 四 十 五 条 国 务 院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会 同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必 须 具 备 的 条 款 第 四 十 六 条 采 购 人 与 中 标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当 在 中 标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确 定 的 事 项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中 标 成 交 通 知 书 对 采 购 人 和 中 标 成 交 供 应 商 均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中 标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采 购 人 改 变 中 标 成 交 结 果 的, 或 者 中 标 成 交 供 应 商 放 弃 中 标 成 交 项 目 的,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249
250 第 四 十 七 条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的 采 购 合 同 自 签 订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采 购 人 应 当 将 合 同 副 本 报 同 级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备 案 第 四 十 八 条 经 采 购 人 同 意, 中 标 成 交 供 应 商 可 以 依 法 采 取 分 包 方 式 履 行 合 同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分 包 履 行 的, 中 标 成 交 供 应 商 就 采 购 项 目 和 分 包 项 目 向 采 购 人 负 责, 分 包 供 应 商 就 分 包 项 目 承 担 责 任 第 四 十 九 条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履 行 中, 采 购 人 需 追 加 与 合 同 标 的 相 同 的 货 物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的, 在 不 改 变 合 同 其 他 条 款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与 供 应 商 协 商 签 订 补 充 合 同, 但 所 有 补 充 合 同 的 采 购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原 合 同 采 购 金 额 的 百 分 之 十 第 五 十 条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的 双 方 当 事 人 不 得 擅 自 变 更 中 止 或 者 终 止 合 同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继 续 履 行 将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当 变 更 中 止 或 者 终 止 合 同 有 过 错 的 一 方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双 方 都 有 过 错 的, 各 自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第 六 章 质 疑 与 投 诉 第 五 十 一 条 供 应 商 对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事 项 有 疑 问 的, 可 以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询 问, 采 购 人 应 当 及 时 作 出 答 复, 但 答 复 的 内 容 不 得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第 五 十 二 条 供 应 商 认 为 采 购 文 件 采 购 过 程 和 中 标 成 交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可 以 在 知 道 或 者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质 疑 第 五 十 三 条 采 购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供 应 商 的 书 面 质 疑 后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答 复,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质 疑 供 应 商 和 其 他 有 关 供 应 商, 但 答 复 的 内 容 不 得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第 五 十 四 条 采 购 人 委 托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采 购 的, 供 应 商 可 以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询 问 或 者 质 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依 照 本 法 第 五 十 一 条 第 五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就 采 购 人 委 托 授 权 范 围 内 的 事 项 作 出 答 复 250
251 第 五 十 五 条 质 疑 供 应 商 对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答 复 不 满 意 或 者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未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作 出 答 复 的, 可 以 在 答 复 期 满 后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同 级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投 诉 第 五 十 六 条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在 收 到 投 诉 后 三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对 投 诉 事 项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投 诉 人 和 与 投 诉 事 项 有 关 的 当 事 人 第 五 十 七 条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在 处 理 投 诉 事 项 期 间, 可 以 视 具 体 情 况 书 面 通 知 采 购 人 暂 停 采 购 活 动, 但 暂 停 时 间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三 十 日 第 五 十 八 条 投 诉 人 对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投 诉 处 理 决 定 不 服 或 者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逾 期 未 作 处 理 的, 可 以 依 法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第 七 章 监 督 检 查 第 五 十 九 条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对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及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的 监 督 检 查 监 督 检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 ( 一 ) 有 关 政 府 采 购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执 行 情 况 ; ( 二 ) 采 购 范 围 采 购 方 式 和 采 购 程 序 的 执 行 情 况 ; ( 三 ) 政 府 采 购 人 员 的 职 业 素 质 和 专 业 技 能 第 六 十 条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不 得 设 置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不 得 参 与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的 采 购 活 动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与 行 政 机 关 不 得 存 在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利 益 关 系 第 六 十 一 条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采 购 活 动 的 决 策 和 执 行 程 序 应 当 明 确, 并 相 互 监 督 相 互 制 约 经 办 采 购 的 人 员 与 负 责 采 购 合 同 审 核 验 收 人 员 的 职 责 权 限 应 当 明 确, 并 相 互 分 离 第 六 十 二 条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的 采 购 人 员 应 当 具 有 相 关 职 业 素 质 和 专 业 技 能,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规 定 的 专 业 岗 位 任 职 要 求 251
252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对 其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加 强 教 育 和 培 训 ; 对 采 购 人 员 的 专 业 水 平 工 作 实 绩 和 职 业 道 德 状 况 定 期 进 行 考 核 采 购 人 员 经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不 得 继 续 任 职 第 六 十 三 条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的 采 购 标 准 应 当 公 开 采 用 本 法 规 定 的 采 购 方 式 的, 采 购 人 在 采 购 活 动 完 成 后, 应 当 将 采 购 结 果 予 以 公 布 第 六 十 四 条 采 购 人 必 须 按 照 本 法 规 定 的 采 购 方 式 和 采 购 程 序 进 行 采 购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要 求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工 作 人 员 向 其 指 定 的 供 应 商 进 行 采 购 第 六 十 五 条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对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的 采 购 活 动 进 行 检 查, 政 府 采 购 当 事 人 应 当 如 实 反 映 情 况, 提 供 有 关 材 料 第 六 十 六 条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对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的 采 购 价 格 节 约 资 金 效 果 服 务 质 量 信 誉 状 况 有 无 违 法 行 为 等 事 项 进 行 考 核, 并 定 期 如 实 公 布 考 核 结 果 第 六 十 七 条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对 政 府 采 购 负 有 行 政 监 督 职 责 的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其 职 责 分 工, 加 强 对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监 督 第 六 十 八 条 审 计 机 关 应 当 对 政 府 采 购 进 行 审 计 监 督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政 府 采 购 各 当 事 人 有 关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应 当 接 受 审 计 机 关 的 审 计 监 督 第 六 十 九 条 监 察 机 关 应 当 加 强 对 参 与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国 家 机 关 国 家 公 务 员 和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任 命 的 其 他 人 员 实 施 监 察 第 七 十 条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对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有 权 控 告 和 检 举, 有 关 部 门 机 关 应 当 依 照 各 自 职 责 及 时 处 理 第 八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七 十 一 条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给 予 警 告, 可 以 并 处 罚 款,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由 其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有 关 机 关 给 予 处 分, 并 予 通 报 : 252
253 ( 一 ) 应 当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而 擅 自 采 用 其 他 方 式 采 购 的 ; ( 二 ) 擅 自 提 高 采 购 标 准 的 ; ( 三 ) 委 托 不 具 备 政 府 采 购 业 务 代 理 资 格 的 机 构 办 理 采 购 事 务 的 ; ( 四 ) 以 不 合 理 的 条 件 对 供 应 商 实 行 差 别 待 遇 或 者 歧 视 待 遇 的 ; ( 五 ) 在 招 标 采 购 过 程 中 与 投 标 人 进 行 协 商 谈 判 的 ; ( 六 ) 中 标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不 与 中 标 成 交 供 应 商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的 ; ( 七 ) 拒 绝 有 关 部 门 依 法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的 第 七 十 二 条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尚 不 构 成 犯 罪 的, 处 以 罚 款,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并 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属 于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的,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 ( 一 ) 与 供 应 商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恶 意 串 通 的 ; ( 二 ) 在 采 购 过 程 中 接 受 贿 赂 或 者 获 取 其 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 ( 三 ) 在 有 关 部 门 依 法 实 施 的 监 督 检 查 中 提 供 虚 假 情 况 的 ; ( 四 ) 开 标 前 泄 露 标 底 的 第 七 十 三 条 有 前 两 条 违 法 行 为 之 一 影 响 中 标 成 交 结 果 或 者 可 能 影 响 中 标 成 交 结 果 的, 按 下 列 情 况 分 别 处 理 : ( 一 ) 未 确 定 中 标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终 止 采 购 活 动 ; ( 二 ) 中 标 成 交 供 应 商 已 经 确 定 但 采 购 合 同 尚 未 履 行 的, 撤 销 合 同, 从 合 格 的 中 标 成 交 候 选 人 中 另 行 确 定 中 标 成 交 供 应 商 ; ( 三 ) 采 购 合 同 已 经 履 行 的, 给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造 成 损 失 的, 由 责 任 人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第 七 十 四 条 采 购 人 对 应 当 实 行 集 中 采 购 的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不 委 托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实 行 集 中 采 购 的, 由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 拒 不 改 正 的, 停 止 按 预 算 向 其 支 付 资 金, 由 其 上 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有 关 机 关 依 法 给 予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处 分 第 七 十 五 条 采 购 人 未 依 法 公 布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的 采 购 标 准 和 采 购 结 果 的, 责 令 改 正,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253
254 第 七 十 六 条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隐 匿 销 毁 应 当 保 存 的 采 购 文 件 或 者 伪 造 变 造 采 购 文 件 的, 由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处 以 二 万 元 以 上 十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七 十 七 条 供 应 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处 以 采 购 金 额 千 分 之 五 以 上 千 分 之 十 以 下 的 罚 款, 列 入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在 一 至 三 年 内 禁 止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并 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情 节 严 重 的, 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 一 )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谋 取 中 标 成 交 的 ; ( 二 ) 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诋 毁 排 挤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 ( 三 ) 与 采 购 人 其 他 供 应 商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恶 意 串 通 的 ; ( 四 ) 向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行 贿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 ( 五 ) 在 招 标 采 购 过 程 中 与 采 购 人 进 行 协 商 谈 判 的 ; ( 六 ) 拒 绝 有 关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情 况 的 供 应 商 有 前 款 第 ( 一 ) 至 ( 五 ) 项 情 形 之 一 的, 中 标 成 交 无 效 第 七 十 八 条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代 理 政 府 采 购 业 务 中 有 违 法 行 为 的,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处 以 罚 款, 可 以 依 法 取 消 其 进 行 相 关 业 务 的 资 格,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七 十 九 条 政 府 采 购 当 事 人 有 本 法 第 七 十 一 条 第 七 十 二 条 第 七 十 七 条 违 法 行 为 之 一,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并 应 依 照 有 关 民 事 法 律 规 定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第 八 十 条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工 作 人 员 在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中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滥 用 职 权, 玩 忽 职 守, 徇 私 舞 弊 的,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八 十 一 条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对 供 应 商 的 投 诉 逾 期 未 作 处 理 的, 给 予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行 政 处 分 第 八 十 二 条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对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业 绩 的 考 核, 有 虚 假 陈 述, 隐 瞒 真 实 情 况 的, 或 者 不 作 定 期 考 核 和 公 布 考 核 结 果 的, 应 当 254
255 及 时 纠 正, 由 其 上 级 机 关 或 者 监 察 机 关 对 其 负 责 人 进 行 通 报, 并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在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考 核 中, 虚 报 业 绩, 隐 瞒 真 实 情 况 的, 处 以 二 万 元 以 上 二 十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并 予 以 通 报 ; 情 节 严 重 的, 取 消 其 代 理 采 购 的 资 格 第 八 十 三 条 任 何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阻 挠 和 限 制 供 应 商 进 入 本 地 区 或 者 本 行 业 政 府 采 购 市 场 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拒 不 改 正 的, 由 该 单 位 个 人 的 上 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有 关 机 关 给 予 单 位 责 任 人 或 者 个 人 处 分 第 九 章 附 则 第 八 十 四 条 使 用 国 际 组 织 和 外 国 政 府 贷 款 进 行 的 政 府 采 购, 贷 款 方 资 金 提 供 方 与 中 方 达 成 的 协 议 对 采 购 的 具 体 条 件 另 有 规 定 的, 可 以 适 用 其 规 定, 但 不 得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第 八 十 五 条 对 因 严 重 自 然 灾 害 和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所 实 施 的 紧 急 采 购 和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和 秘 密 的 采 购, 不 适 用 本 法 第 八 十 六 条 军 事 采 购 法 规 由 中 央 军 事 委 员 会 另 行 制 定 第 八 十 七 条 本 法 实 施 的 具 体 步 骤 和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规 定 第 八 十 八 条 本 法 自 200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255
256 附 件 2. 济 南 市 市 级 政 府 采 购 简 易 工 作 流 程 ( 暂 行 ) ( 济 财 采 号 ) 市 直 各 部 门 市 级 机 关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及 其 他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为 加 强 政 府 采 购 资 金 管 理, 提 高 财 政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保 证 政 府 采 购 工 作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我 们 研 究 制 定 了 此 简 易 工 作 流 程 ( 暂 行 ), 请 遵 照 执 行 一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的 编 制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是 部 门 预 算 的 组 成 部 分, 各 单 位 要 根 据 政 府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及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的 要 求, 在 每 年 上 报 部 门 预 算 时, 同 时 编 报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为 逐 步 规 范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的 编 制, 增 加 预 算 的 计 划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从 2009 年 起 暂 实 行 在 部 门 预 算 的 基 础 上, 由 各 单 位 在 每 季 度 末 20 日 之 前, 向 市 财 政 局 分 管 处 室 报 送 下 一 季 度 分 月 政 府 采 购 计 划 表, 由 各 分 管 处 室 审 核 汇 总 后 送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处 2010 年 后, 各 单 位 必 须 在 编 报 部 门 预 算 时, 同 时 编 报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采 购 计 划 要 按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编 制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处 负 责 汇 总 经 各 处 室 审 核 的 政 府 采 购 计 划 表, 研 究 确 定 每 月 的 采 购 计 划 采 购 方 式 等 采 购 事 宜 二 计 划 申 请 1 采 购 单 位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计 划, 填 报 市 级 政 府 采 购 审 批 表, 经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同 意 后, 报 财 政 局 相 关 业 务 处 室 审 批 各 业 务 处 室 根 据 采 购 单 位 年 初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对 采 购 项 目 进 行 审 核, 经 审 核 无 误 审 批 后, 转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处 对 业 务 处 室 审 批 的 临 时 预 算 需 进 行 政 府 采 购 的, 采 购 单 位 要 办 理 政 府 采 购 计 划 追 加 手 续 后, 再 办 理 相 关 采 购 手 续 各 处 室 要 严 格 把 关, 坚 决 做 到 无 计 划 资 金 不 落 实 的 采 购 申 请 不 批 复 审 计 部 门 将 把 计 划 的 申 请 及 批 复 作 为 审 计 的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2 采 购 管 理 处 在 收 到 采 购 单 位 报 送 的 采 购 审 批 表 并 与 采 购 计 划 核 对 无 误 后, 确 定 资 金 结 算 方 式 落 实 资 金 来 源, 确 定 采 购 方 式, 审 批 后, 由 申 请 采 购 单 位 按 批 准 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采 购 方 式 等 要 求, 办 理 具 体 采 购 事 宜 256
257 三 采 购 实 施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收 到 申 请 采 购 单 位 所 提 供 资 料 齐 全 的 采 购 审 批 表 后,5 个 工 作 日 内, 必 须 进 入 采 购 程 序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按 规 定 的 采 购 程 序 依 法 组 织 采 购, 采 购 时 间 自 采 购 计 划 批 复 之 日 起 到 采 购 合 同 签 订 应 不 超 过 60 个 工 作 日, 双 方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对 于 不 能 及 时 办 理 采 购 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申 请 采 购 单 位 可 向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处 提 出 更 换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书 面 申 请 经 调 查 属 实 后, 可 以 更 换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采 购 合 同 自 签 订 之 日 起 7 个 工 作 日 内, 申 请 采 购 单 位 应 当 将 合 同 副 本 报 财 政 局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处 和 有 关 部 门 备 案 四 资 金 结 算 采 购 结 束 并 验 收 合 格 后, 由 供 应 商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资 金 结 算 条 款, 到 市 财 政 局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处 办 理 资 金 结 算 事 宜 已 纳 入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的 采 购 单 位, 按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的 有 关 要 求 办 理 资 金 结 算 未 纳 入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的 采 购 单 位, 按 照 政 府 采 购 结 算 帐 户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由 政 府 采 购 结 算 户 办 理 资 金 结 算 附 件 :1 季 度 政 府 采 购 计 划 表 ( 略 ) 2 市 级 政 府 采 购 审 批 表 ( 略 ) 二 OO 九 年 一 月 四 日 发 布 部 门 : 济 南 市 其 他 机 构 发 布 日 期 :2009 年 01 月 04 日 实 施 日 期 :2009 年 01 月 04 日 ( 地 方 法 规 ) 257
258 附 件 3.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财 政 局 关 于 印 发 天 桥 区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街 道 办 事 处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区 政 府 各 部 门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建 立 规 范 的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机 制, 经 区 财 政 局 研 究 同 意, 先 将 天 桥 区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印 发 给 你 们, 望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二 一 年 九 月 一 日 258
259 天 桥 区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建 立 规 范 的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机 制,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省 市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有 关 法 规,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区 各 级 行 政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和 社 会 团 体 等 ( 以 下 简 称 采 购 单 位 ), 凡 使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 包 括 财 政 预 算 内 资 金 和 预 算 外 资 金 及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组 织 的 经 营 收 入 捐 赠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等 ) 采 购 货 物 工 程 和 服 务 的 行 为,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本 规 定 第 三 条 采 购 范 围 主 要 是 纳 入 区 政 府 采 购 目 录 以 内 和 采 购 限 额 以 上 的 项 目 第 二 章 采 购 管 理 程 序 及 原 则 第 四 条 各 单 位 在 编 制 下 年 度 预 算 时, 应 按 照 财 政 部 门 具 体 要 求 认 真 编 制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及 资 金 预 算, 按 程 序 逐 级 上 报 第 五 条 各 单 位 应 自 财 政 局 下 达 部 门 预 算 之 日 起 15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照 财 政 批 复 的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制 定 采 购 实 施 计 划 采 购 计 划 应 明 确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采 购 数 量 采 购 预 算 技 术 规 格 启 用 时 间 资 金 结 构 等 有 关 事 项 第 六 条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应 根 据 各 单 位 报 送 的 采 购 计 划, 根 据 采 购 规 模 货 物 种 类 技 术 指 标 等 因 素 确 定 具 体 采 购 方 式,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组 织 实 施 采 购 第 七 条 政 府 采 购 应 严 格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和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第 三 章 政 府 采 购 方 式 第 八 条 根 据 省 市 有 关 规 定, 政 府 采 购 要 以 公 开 招 标 邀 请 招 标 为 主 ; 对 货 物 不 易 集 中 采 购 额 较 小 或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实 行 招 标 采 购 的, 可 采 取 竞 争 性 谈 判 询 价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方 式, 组 织 实 施 采 购 ( 一 ) 单 项 或 批 量 采 购 额 在 10 万 元 ( 不 含 十 万 元 ) 以 下 的 项 目, 由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委 托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实 行 询 价 或 协 议 供 货 方 式 采 购 259
260 ( 二 ) 单 项 或 批 量 采 购 额 在 10 万 元 ( 含 10 万 元 ) 以 上,50 万 元 ( 不 含 50 万 元 ) 以 下 的 项 目, 由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委 托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实 行 竞 争 性 谈 判 邀 请 招 标 方 式 采 购 ( 三 )50 万 元 ( 含 50 万 元 ) 以 上 的 货 物 工 程 和 服 务 项 目 必 须 实 行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采 购 ( 四 ) 未 纳 入 政 府 采 购 目 录 的 一 般 项 目 采 购 ( 如 : 办 公 设 备 维 修 耗 材 及 2 万 元 以 下 建 筑 设 施 的 修 缮, 装 修 等 ), 各 单 位 经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批 准 后, 可 自 行 组 织 采 购, 但 必 须 按 照 政 府 采 购 的 原 则 和 要 求 进 行 采 购 第 九 条 政 府 采 购 公 开 招 标 邀 请 招 标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项 目, 评 委 由 委 托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从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决 定, 由 5 人 以 上 奇 数 组 成, 采 购 单 位 可 委 托 一 人 参 加 评 委, 并 由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授 权, 填 制 授 权 委 托 书 第 十 条 公 开 招 标 邀 请 招 标 竞 争 性 谈 判,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应 邀 请 区 监 察 局 和 相 关 部 门 参 加, 对 招 标 实 施 全 面 监 督 第 十 一 条 政 府 采 购 组 织 招 标 后, 采 购 单 位 和 中 标 供 应 商 必 须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采 购 合 同 一 经 签 订,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自 行 变 更 或 解 除 第 十 二 条 政 府 采 购 资 金 除 重 大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外 实 行 统 一 管 理 专 款 专 用 财 政 直 接 支 付 的 办 法, 按 照 先 集 中 后 支 付 原 则, 由 区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中 心 通 过 政 府 采 购 资 金 专 户 统 一 办 理, 直 接 支 付 第 十 三 条 所 有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各 单 位 必 须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由 采 购 单 位 或 其 委 托 的 代 理 机 构 进 行 验 收 技 术 性 较 强 的 医 疗 器 械 大 型 工 程 设 备 工 程 设 施 建 设 等, 采 购 单 位 应 邀 请 专 业 质 量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质 量 验 收 验 收 方 人 员 必 须 在 验 收 报 告 上 签 字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报 区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由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凭 验 收 报 告 和 采 购 合 同 与 供 应 商 结 算 第 十 四 条 凡 通 过 政 府 采 购 的 项 目, 各 单 位 在 帐 务 处 理 时, 必 须 以 区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开 具 的 结 算 凭 证 录 帐 因 特 殊 情 况 经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批 准 单 位 自 行 采 购 的, 必 须 经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批 准, 加 盖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公 章 后 方 可 录 帐 260
261 第 十 五 条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及 各 采 购 单 位, 要 加 强 对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等 有 关 资 料 的 整 理 和 妥 善 保 存 第 四 章 其 他 管 理 事 项 第 十 六 条 重 大 项 目 实 行 公 开 招 标, 要 严 格 执 行 招 标 投 标 定 标 程 序 区 重 点 工 程 及 各 单 位 ( 部 门 ) 大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按 照 国 家 建 设 部 门 有 关 规 定, 须 由 区 建 设 委 员 会 负 责 统 一 组 织 招 标 或 委 托 招 标, 并 邀 请 区 监 察 财 政 审 计 等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招 标 监 督, 招 标 文 件 并 报 区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存 档 第 十 七 条 对 重 大 工 程 建 设 或 采 购 额 较 大 不 能 一 次 性 结 算 的 项 目, 各 单 位 在 组 织 采 购 实 施 前 应 说 明 情 况, 采 购 单 位 与 中 标 供 应 商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时, 须 注 明 付 款 方 式, 若 发 生 资 金 拖 欠 或 违 反 合 同 等 其 它 行 为, 责 任 自 负 第 十 八 条 采 购 单 位 不 得 将 应 以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采 购 的 货 物 或 服 务 项 目 化 整 为 零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规 避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第 十 九 条 对 招 标 项 目,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阻 挠 和 限 制 供 应 商 自 由 参 加 货 物 或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不 得 指 定 货 物 品 牌 或 服 务 供 应 商, 不 得 采 用 其 他 方 式 非 法 干 涉 货 物 或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第 二 十 条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原 则 上 不 得 增 项 增 支, 确 需 增 项 增 支 的 须 按 程 序 报 批, 但 增 项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原 中 标 金 额 的 10% 第 二 十 一 条 各 单 位 因 特 殊 情 况 调 整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的, 应 及 时 调 整 采 购 实 施 计 划 ( 如 配 套 资 金 专 款 本 级 追 加 预 算 重 大 临 时 活 动 等 ), 并 分 别 报 财 政 局 预 算 科 和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第 二 十 二 条 财 政 局 各 有 关 科 室 应 加 强 财 政 资 金 的 使 用 管 理, 凡 拨 付 资 金 涉 及 到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的, 必 须 经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组 织 实 施 采 购, 确 保 手 续 完 备 专 款 专 用 第 五 章 监 督 管 理 第 二 十 三 条 各 单 位 要 建 立 和 完 善 政 府 采 购 工 作 内 部 监 督 管 理 机 制, 并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本 单 位 政 府 采 购 工 作 261
262 第 二 十 四 条 各 单 位 要 严 格 执 行 政 府 采 购 法 招 投 标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严 禁 自 行 组 织 招 标 或 自 行 组 织 采 购 第 二 十 五 条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要 严 格 履 行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职 能, 加 强 对 各 采 购 单 位 和 委 托 代 理 机 构 执 行 政 府 采 购 法 律 法 规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并 按 有 关 法 规 受 理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中 投 诉 和 对 违 规 行 为 及 时 进 行 纠 正 第 二 十 六 条 财 政 监 察 审 计 部 门 要 各 司 其 职 加 强 协 作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政 府 采 购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 力 度 ( 一 ) 财 政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政 府 采 购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的 执 行 情 况 政 府 采 购 方 式 和 采 购 程 序 执 行 情 况 采 购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对 应 实 行 政 府 集 中 采 购 的 项 目, 采 购 单 位 未 经 批 准 自 行 采 购 的, 财 政 部 门 要 拒 绝 拨 款 并 收 回 预 算 指 标 ( 二 ) 监 察 审 计 部 门 要 加 强 财 经 审 计 和 监 督, 对 违 反 政 府 采 购 行 为 的 要 及 时 予 以 纠 正 ; 对 应 纳 入 未 纳 入 政 府 采 购, 数 额 较 大 的 要 依 据 监 察 财 经 审 计 相 关 法 规 予 以 经 济 行 政 处 罚 或 通 报 批 评 ; 对 弄 虚 作 假, 徇 私 舞 弊, 给 本 单 位 造 成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情 节 严 重 的 要 严 格 追 究 单 位 主 要 领 导 和 当 事 人 的 行 政 刑 事 责 任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七 条 对 因 严 重 自 然 灾 害 和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所 实 施 的 紧 急 采 购 项 目,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和 秘 密 的 采 购 项 目 不 适 用 本 规 定 第 二 十 八 条 本 规 定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同 时, 济 天 政 发 [2000]13 号 天 桥 区 政 府 采 购 暂 行 办 法 和 济 天 政 发 [2000]74 号 天 桥 区 政 府 采 购 实 施 细 则 废 止 第 二 十 九 条 本 规 定 由 区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附 : 天 桥 区 政 府 采 购 目 录 262
263 天 桥 区 政 府 采 购 目 录 品 目 编 码 品 目 名 称 备 注 A A01 A02 A0201 A0202 A0203 A0204 A0205 A0206 A0207 A0208 A0209 A0210 A0211 A0212 A0213 A0214 A0215 A0216 A0217 A03 货 物 类 办 公 家 具 办 公 设 备 及 耗 材 微 型 计 算 机 笔 记 本 电 脑 服 务 器 打 印 机 扫 描 仪 光 盘 刻 录 机 投 影 机 数 码 相 机 数 码 摄 像 机 办 公 设 备 及 耗 材 网 络 设 备 电 教 设 备 传 真 机 碎 纸 机 复 印 机 速 印 机 一 体 机 视 听 及 采 编 设 备 263
264 A0301 A0302 A0303 A0304 A0305 A0306 A04 A05 A06 A0601 A0602 A0603 A0604 A07 A08 A09 A10 A11 A12 A13 A1301 A1302 A1303 A1304 电 视 机 录 ( 放 ) 像 机 录 音 机 功 放 机 组 合 音 响 采 访 机 各 种 空 调 电 梯 机 动 车 辆 轿 车 载 货 汽 车 旅 行 面 包 车 专 用 汽 车 通 信 设 备 体 育 器 材 教 学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医 疗 仪 器 设 备 冰 箱 保 险 柜 专 用 物 资 救 灾 物 资 防 汛 物 资 抗 旱 物 资 存 储 物 资 264
265 B B01 B02 B03 B04 B05 工 程 类 修 缮 工 程 专 业 工 程 建 筑 工 程 环 保 绿 化 工 程 市 政 建 设 工 程 B0501 市 政 道 路 建 设 改 造 整 修 工 B0502 B0503 B06 C C01 C02 C03 C04 C05 C0501 C0502 C0503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建 设 自 来 水 输 水 工 程 公 路 桥 梁 涵 洞 工 程 服 务 类 物 业 管 理 工 程 设 计 工 程 监 理 专 业 咨 询 工 程 结 算 审 核 交 通 工 具 的 维 修 保 障 车 辆 保 险 车 辆 加 油 车 辆 维 修 265
266 主 题 词 : 经 济 管 理 政 府 采 购 规 定 抄 送 : 区 委 办, 区 人 大 办, 区 政 协 办, 区 纪 委, 区 人 武 部, 区 法 院, 区 检 察 院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财 政 局 2010 年 9 月 1 日 印 266
267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规 范 教 育 系 统 政 府 采 购 工 作 流 程 的 意 见 各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 为 加 强 政 府 采 购 资 金 管 理, 提 高 财 政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保 证 政 府 采 购 工 作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方 便 基 层 学 校 工 作, 根 据 济 南 市 市 级 政 府 采 购 简 易 工 作 流 程 ( 暂 行 ) ( 济 财 采 [2009]1 号 )( 见 附 件 3) 和 天 桥 区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见 附 件 2) 文 件 精 神, 现 结 合 我 局 实 际 提 出 以 下 意 见 : 一 各 单 位 要 认 真 学 习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附 件 4) 天 桥 区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是 部 门 预 算 的 组 成 部 分, 各 单 位 要 根 据 政 府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及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的 要 求, 结 合 采 购 单 位 年 度 装 备 预 算, 制 定 采 购 申 请 二 坚 持 办 学 条 件 标 准 化 配 备 的 首 要 原 则 各 采 购 单 位 在 制 定 采 购 申 请 时 必 须 参 照 山 东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标 准 要 求, 提 前 部 署, 按 照 全 年 配 备 计 划, 优 先 配 备 教 育 教 学 设 施 设 备 在 配 备 达 到 山 东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办 学 条 件 标 准 要 求 后, 本 着 节 约 够 用 好 用, 不 超 标 不 超 额 的 原 则 采 购 单 位 其 他 所 需 物 品 教 育 局 将 严 控 办 学 条 件 标 准 化 不 达 标 的 学 校 增 配 标 准 以 外 的 物 品 三 坚 持 勤 俭 持 家 的 原 则 为 保 证 有 限 的 资 金 获 得 最 大 效 益, 在 坚 持 学 校 自 主 办 学 原 则 基 础 上, 区 教 育 局 将 成 立 专 家 小 组 加 强 对 各 单 位 投 入 资 金 大 数 量 多 的 内 配 设 施 的 监 督, 严 控 超 标 配 备 四 坚 持 多 部 门 联 动 原 则 在 学 校 上 报 内 配 采 购 意 向 后, 区 教 育 科 在 审 核 采 购 单 位 提 交 的 采 购 申 请 时, 需 要 联 系 区 教 育 局 计 财 科, 确 认 采 购 单 位 资 金 有 落 实, 经 费 使 用 途 径 合 理 对 于 更 新 采 购 单 位 原 同 类 设 备 的 采 购 申 请, 需 要 与 区 教 育 局 计 财 科 固 定 资 产 清 单 核 实 原 同 类 设 备 是 否 已 获 准 报 废 267
268 五 凡 是 单 个 物 品 价 格 超 1 万 元 以 上 的 ( 含 1 万 元 ) 或 采 购 金 额 总 值 在 5 万 元 以 上 的 ( 含 5 万 元 ), 上 报 天 桥 区 政 府 采 购 申 报 表 后 由 区 教 育 科 初 审, 经 区 教 育 局 办 公 会 研 究 同 意 后, 报 送 区 政 府 采 购 办, 待 批 准 后 方 可 采 购 六 确 因 工 作 需 要, 年 度 无 计 划 资 金 有 落 实 的, 单 位 要 提 出 书 面 采 购 申 请, 经 区 教 育 局 同 意 后, 方 可 执 行 采 购 流 程 七 因 特 殊 情 况 未 能 按 期 提 交 采 购 申 请 的, 单 位 要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经 区 教 育 局 同 意 后, 方 可 执 行 采 购 流 程 八 为 最 大 限 度 节 约 采 购 资 金, 规 范 采 购 单 位 采 购 行 为, 决 定 为 中 小 学 统 一 时 间 集 中 采 购 课 桌 凳 及 空 调 ( 详 见 附 件 4) 九 各 单 位 在 每 个 月 的 10 日 前, 通 过 教 育 采 购 QQ 群 ( 群 号 : ) 提 交 采 购 申 请 区 教 育 科 协 同 局 有 关 科 室 利 用 3 至 5 个 工 作 日 表 进 行 审 核, 待 审 核 通 过 后 报 送 天 桥 区 政 府 采 购 申 报 表 纸 质 版 审 核 未 通 过 的 及 时 修 改, 重 新 报 送 区 教 育 科 集 中 将 天 桥 区 政 府 采 购 申 报 表 纸 质 版 于 每 月 15 日 汇 总 后 统 一 报 送 区 政 府 采 购 办, 待 批 准 后 方 可 采 购 十 天 桥 区 政 府 采 购 申 报 表 采 用 新 版 ( 详 见 附 件 5), 请 在 区 教 育 局 办 公 平 台 常 规 教 育 科 中 下 载 十 一 本 办 法 自 2012 年 5 月 份 执 行 未 尽 事 宜 请 联 系 教 育 科 联 系 电 话 : 二 〇 一 二 年 四 月 十 三 日 268
269 专 项 经 费 申 请 表 申 请 单 位 ( 公 章 ): 编 号 : 时 间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金 额 项 目 内 容 ( 可 后 附 详 细 报 告 ) 支 付 内 容 资 金 性 质 资 金 来 源 支 付 方 式 支 付 时 间 单 位 计 划 金 额 科 室 审 核 金 额 单 位 申 请 单 位 意 见 : 教 育 局 审 核 意 见 : 单 位 负 责 人 ( 签 字 ): 时 间 : 签 字 ( 盖 章 ): 时 间 : 业 务 科 室 意 见 : 科 室 负 责 人 ( 签 字 ): 时 间 : 资 产 管 理 科 意 见 : 科 室 负 责 人 ( 签 字 ): 时 间 : 金 额 : 政 府 采 购 办 意 见 : 负 责 人 : 支 付 中 心 支 付 金 额 支 付 日 期 分 管 领 导 意 见 : 269
270 天 桥 区 教 育 系 统 政 府 采 购 工 作 流 程 图 (2012.4) 通 过 采 购 QQ 群 退 回, 各 单 位 根 据 不 合 格 原 因 修 采 购 单 位 通 过 教 育 采 购 QQ 群 提 交 政 府 ( 零 星 ) 采 购 申 请 教 育 科 审 批 审 批 不 合 格 审 批 合 格 金 额 较 大 提 交 计 财 科 审 核 申 报 资 金 是 否 充 足 可 用 提 交 专 家 组 审 核 技 术 参 数 审 批 不 合 格 审 批 合 格 教 育 科 科 长 审 批 审 批 不 合 格 审 批 合 格 审 批 不 合 格 分 管 领 导 审 批 金 额 超 5 万 提 交 局 办 公 会 审 批 审 批 合 格 审 批 不 合 格 审 批 合 格 采 购 QQ 群 通 知 学 校 通 过 申 请, 提 交 纸 质 版 申 请 至 教 育 科 汇 总 后 送 区 政 府 采 购 办 教 育 科 集 中 领 取 审 批 表 并 返 回 学 校 未 批 复 已 批 复 零 星 采 购 学 校 自 行 采 买 政 府 采 购, 公 司 与 学 校 签 订 采 购 协 议 并 送 货, 学 校 验 收 通 过 采 购 QQ 群 通 知 学 校 至 教 育 科 领 取 批 复 表 格 及 时 入 帐 反 馈 货 物 质 量 公 司 服 务 情 况 报 教 育 科 270
271 附 件 1: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关 于 集 中 采 购 课 桌 凳 空 调 的 办 法 根 据 学 校 课 桌 凳 及 空 调 采 购 的 季 节 性 特 点, 最 大 限 度 节 约 采 购 资 金, 规 范 学 校 采 购 行 为, 现 就 中 小 学 集 中 采 购 上 述 物 品 制 定 办 法 如 下 : 一 课 桌 凳 学 校 于 第 一 第 三 季 度 初 集 中 上 报 学 生 用 课 桌 凳 的 采 购 申 请, 区 教 育 局 汇 总 审 批 后, 上 报 至 区 政 府 采 购 办 二 空 调 学 校 于 第 二 第 四 季 度 初 集 中 上 报 空 调 的 采 购 申 请, 区 教 育 局 汇 总 审 批 后, 上 报 至 区 政 府 采 购 办 271
272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财 政 局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监 察 局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审 计 局 文 件 济 天 财 字 [2012]34 号 关 于 印 发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协 议 供 货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和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政 府 采 购 定 点 采 购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区 属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天 桥 区 政 府 采 购 行 为, 加 强 协 议 采 购 工 作 的 管 理, 提 高 政 府 采 购 效 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我 们 制 定 了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协 议 供 货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附 件 1) 和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政 府 采 购 定 点 采 购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附 件 2),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执 行 中 如 有 问 题, 请 及 时 向 我 们 反 馈 272
273 天 桥 区 财 政 局 天 桥 区 监 察 局 天 桥 区 审 计 局 二 一 二 年 九 月 十 二 日 273
274 附 件 1: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协 议 供 货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提 高 采 购 效 率, 节 约 采 购 成 本, 加 强 协 议 供 货 工 作 的 管 理, 规 范 协 议 供 货 政 府 采 购 工 作 程 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的 规 定, 结 合 我 区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 以 下 简 称 采 购 人 ) 开 展 协 议 供 货 政 府 采 购, 适 用 本 办 法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协 议 采 购, 是 指 对 本 办 法 第 五 条 规 定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通 过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集 中 确 定 协 议 供 货 政 府 采 购 的 供 应 商, 明 确 中 标 产 品 价 格 和 服 务 条 件, 并 以 框 架 协 议 的 形 式 固 定, 由 采 购 人 在 协 议 采 购 有 效 期 内, 在 中 标 供 应 商 范 围 内 选 择 供 应 商 并 按 照 框 架 协 议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的 一 种 采 购 形 式 第 四 条 天 桥 区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 负 责 依 法 组 织 实 施 协 议 采 购 招 标 工 作, 与 中 标 供 应 商 签 订 框 架 协 议, 并 依 据 框 架 协 议 内 容 对 协 议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协 议 供 货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和 诚 信 的 原 则 ; 提 高 采 购 效 率 和 方 便 采 购 人 的 原 则 ;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和 维 护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利 益 的 原 则 ; 加 强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和 促 进 廉 政 建 设 的 原 则 第 五 条 在 山 东 省 公 布 的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中, 规 格 或 标 准 相 对 统 一, 日 常 采 购 频 繁 且 市 场 货 源 充 足 的 通 用 类 货 物 或 服 务 类 项 目 均 适 用 协 议 采 购 协 议 供 货 采 购 范 围 和 限 额 标 准 ( 一 ) 协 议 供 货 采 购 项 目, 一 般 为 山 东 省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内, 采 购 频 繁 规 格 标 准 相 对 统 一 价 格 相 对 稳 定 市 场 货 源 充 足 的 通 用 类 货 物 或 服 务 具 体 包 括 : 计 算 机 笔 记 本 PC 服 务 器 打 印 机 一 体 机 复 印 机 传 真 机 274
275 扫 描 仪 摄 像 机 数 码 相 机 显 示 器 硒 鼓 等 办 公 设 备 小 家 电 空 调 和 图 书 等 ( 二 ) 限 额 标 准 纳 入 协 议 供 货 范 围 的 其 他 采 购 项 目, 采 购 额 在 5 万 元 以 下 ( 含 5 万 元 ) 的, 采 购 人 可 在 天 桥 政 府 采 购 网 协 议 供 货 模 块 中 自 主 选 择 产 品, 该 产 品 的 最 低 报 价 供 应 商 确 定 为 中 标 供 应 商 ; 也 可 由 采 购 人 提 出 申 请, 进 行 产 品 反 拍, 报 价 最 低 的 供 应 商 为 中 标 供 应 商 采 购 金 额 5 万 元 以 上 20 万 以 内 ( 含 20 万 ) 的 采 购 项 目, 通 过 协 议 供 货 模 块 的 反 拍 程 序, 报 价 最 低 的 供 应 商 为 中 标 供 应 商 超 过 20 万 元 的, 仍 按 政 府 采 购 程 序, 委 托 政 府 采 购 机 构 代 理 采 购 第 二 章 职 责 权 利 和 义 务 第 六 条 区 财 政 局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 ( 一 ) 制 定 协 议 采 购 相 关 制 度 办 法 ; ( 二 ) 确 定 协 议 采 购 范 围 ; ( 三 ) 审 核 协 议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方 案 ; ( 四 ) 受 理 协 议 采 购 项 目 中 标 结 果 框 架 协 议 的 备 案 ; ( 五 ) 组 织 采 购 人 开 展 协 议 采 购 的 培 训 ; ( 六 ) 监 督 检 查 协 议 采 购 执 行 情 况 ; ( 七 ) 考 核 协 议 采 购 当 事 人 ; ( 八 ) 受 理 协 议 采 购 投 诉 信 访 举 报 等 事 项, 开 展 调 查, 依 法 进 行 行 政 处 罚 第 七 条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 ( 一 ) 拟 定 协 议 采 购 实 施 方 案 ; ( 二 ) 组 织 协 议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工 作 ; ( 三 ) 确 定 公 示 协 议 采 购 项 目 中 标 供 应 商 ; ( 四 ) 与 中 标 供 应 商 签 订 框 架 协 议 ; ( 五 ) 组 织 对 中 标 供 应 商 的 培 训 ; ( 六 ) 建 立 协 议 采 购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维 护 相 关 数 据, 提 供 统 计 信 息 ; 275
276 ( 七 ) 依 据 框 架 协 议 内 容 对 协 议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主 要 包 括 : 市 场 价 格 的 调 查, 履 约 情 况 调 查, 委 托 验 收, 抽 查 及 回 访, 受 理 反 馈 意 见, 协 调 项 目 执 行 有 关 事 宜 等 涉 及 供 应 商 违 反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的, 及 时 上 报 区 财 政 局 ; ( 八 ) 配 合 区 财 政 局 做 好 调 查 投 诉 信 访 举 报 以 及 其 他 事 项 第 八 条 采 购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 一 ) 按 照 部 门 预 算 管 理 的 规 定, 编 制 年 度 政 府 采 购 协 议 采 购 预 算 ; ( 二 ) 与 供 应 商 签 订 协 议 采 购 合 同, 明 确 约 定 双 方 详 细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 三 ) 按 协 议 采 购 合 同 进 行 验 收 ; ( 四 ) 及 时 支 付 协 议 采 购 资 金 ; ( 五 ) 发 现 供 应 商 有 违 反 协 议 采 购 合 同 等 问 题, 及 时 向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反 映 ; ( 六 ) 采 购 人 有 权 优 先 享 有 中 标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技 术 咨 询 培 训 服 务 和 国 家 规 定 的 三 包 服 务 ( 七 ) 配 合 区 财 政 局 和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做 好 有 关 投 诉 信 访 举 报 等 调 查 事 项, 接 受 区 财 政 局 日 常 的 监 督 检 查 第 九 条 协 议 采 购 供 应 商 具 有 下 列 权 利 和 义 务 : ( 一 ) 认 真 履 行 协 议 采 购 投 标 文 件 框 架 协 议 合 同 的 各 项 承 诺 ;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得 拒 绝 投 标 文 件 框 架 协 议 合 同 承 诺 提 供 的 货 物 或 服 务 ; ( 二 ) 遵 守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不 准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不 准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各 种 返 利 回 扣 ( 包 括 物 品 有 价 证 券 ), 不 准 以 政 府 采 购 协 议 采 购 供 应 商 名 义 从 事 损 害 政 府 采 购 形 象 的 活 动 ; ( 三 ) 按 照 协 议 采 购 项 目 的 中 标 价 格 和 优 惠 率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 协 议 合 同 价 不 得 高 于 中 标 价 格 和 优 惠 率 ) 不 得 随 意 改 变 货 物 或 服 务 的 价 格 和 服 务 范 围, 遇 有 特 殊 情 况 出 现 价 格 和 服 务 范 围 变 动 的, 必 须 报 经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核 准 ; ( 四 ) 为 采 购 人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 276
277 ( 五 ) 发 现 采 购 人 有 违 反 协 议 采 购 合 同 等 问 题, 及 时 向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反 映 ; ( 六 ) 采 购 人 故 意 违 反 协 议 采 购 合 同, 造 成 协 议 采 购 供 应 商 经 济 损 失 的, 协 议 采 购 供 应 商 有 权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以 下 简 称 合 同 法 ) 及 有 关 法 律 文 书 要 求 赔 偿 ( 七 ) 协 议 采 购 供 应 商 有 权 拒 绝 采 购 人 提 出 的 不 合 理 要 求, 并 及 时 举 报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 八 ) 接 受 区 财 政 局 和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的 日 常 管 理 和 监 督 检 查 第 三 章 协 议 采 购 执 行 第 十 条 申 报 协 议 供 货 计 划 采 购 人 填 报 政 府 采 购 计 划 项 目 实 施 申 请 表, 经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审 核 后, 报 财 政 局 审 批 第 十 一 条 政 府 采 购 计 划 项 目 实 施 申 请 表 审 批 后, 采 购 人 在 协 议 供 货 中 标 供 应 商 范 围 内, 按 照 低 价 原 则 选 择 供 应 商 第 十 二 条 采 购 人 与 中 标 供 应 商 签 订 供 货 合 同,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送 达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核 实 并 备 案 第 十 三 条 采 购 人 应 按 合 同 组 织 验 收, 中 标 供 应 商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及 时 送 货 和 提 供 服 务 采 购 人 应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验 收 完 毕, 并 出 具 项 目 验 收 单 送 达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出 现 纠 纷 的,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方 式 进 行 处 理 第 十 四 条 采 购 人 应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及 时 向 供 应 商 支 付 采 购 资 金 使 用 财 政 预 算 资 金 的 由 财 政 局 根 据 采 购 合 同 验 收 单 发 票 复 印 件, 通 过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系 统 向 供 应 商 支 付 采 购 资 金 ; 使 用 自 筹 资 金 采 购 的 由 采 购 人 直 接 向 协 议 供 货 供 应 商 支 付 采 购 资 金, 凡 协 议 供 货 合 同 未 经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审 核 的, 财 政 局 一 律 不 予 支 付 第 十 五 条 采 购 人 应 按 规 定 选 择 协 议 供 货 范 围 内 的 产 品, 不 得 向 协 议 供 货 范 围 外 的 供 应 商 采 购, 或 采 购 协 议 供 货 范 围 内 的 非 中 标 产 品 采 购 人 应 当 在 协 议 采 购 中 标 范 围 内 选 择 货 物 或 服 务 协 议 采 购 不 能 满 足 采 购 人 需 求 的, 采 购 人 报 经 区 财 政 局 批 准 后, 可 按 规 定 另 行 组 织 采 购 277
278 第 十 六 条 中 标 供 应 商 应 当 保 证 同 一 品 牌 型 号 产 品 的 协 议 供 货 价 格 低 于 同 期 市 场 平 均 价 格 第 十 七 条 采 购 人 应 当 优 先 享 有 中 标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技 术 咨 询 培 训 服 务 和 国 家 规 定 的 三 包 服 务 等 售 后 服 务 内 容 第 十 八 条 中 标 供 应 商 应 按 规 定 及 时 录 入 调 整 更 新 协 议 采 购 货 物 或 服 务 的 相 关 信 息 第 十 九 条 在 协 议 采 购 有 效 期 内, 如 遇 协 议 采 购 市 场 基 准 价 下 调, 中 标 供 应 商 要 在 保 证 中 标 货 物 或 服 务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及 时 调 整 中 标 价 格, 并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书 面 报 送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备 案 第 二 十 条 在 协 议 采 购 有 效 期 内, 中 标 货 物 出 现 更 新 换 代 停 产 的, 中 标 供 应 商 要 在 保 证 原 中 标 货 物 质 量 和 服 务 的 前 提 下,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相 关 信 息 书 面 报 送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审 核 后, 可 以 提 供 原 中 标 货 物 的 替 代 品, 但 其 优 惠 内 容 和 幅 度 不 得 少 于 或 低 于 投 标 承 诺 第 二 十 一 条 建 立 协 议 采 购 价 格 与 市 场 价 格 的 联 动 机 制, 由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开 展 市 场 价 格 调 查 和 行 情 监 测, 同 时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加 强 协 议 采 购 价 格 和 质 量 管 理 第 四 章 监 督 检 查 第 二 十 二 条 区 财 政 局 对 协 议 采 购 项 目 的 招 标 和 执 行 情 况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对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处 罚 第 二 十 三 条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依 照 框 架 协 议 对 协 议 采 购 供 应 商 的 履 约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对 违 约 行 为 依 照 框 架 协 议 的 约 定 追 究 其 违 约 责 任 第 二 十 四 条 采 购 人 不 得 将 超 过 限 额 标 准 的 采 购 项 目 化 整 为 零, 规 避 集 中 采 购 ; 不 得 向 协 议 采 购 供 应 商 提 出 超 越 协 议 采 购 承 诺 范 围 的 其 他 要 求 第 二 十 五 条 采 购 人 应 对 协 议 采 购 供 应 商 履 约 情 况 做 出 诚 信 评 价, 并 将 意 见 及 时 反 馈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核 实 汇 总 后 上 报 区 财 政 局 第 二 十 六 条 协 议 采 购 供 应 商 违 反 投 标 文 件 框 架 协 议 合 同 等 各 项 承 诺 的, 首 先 由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告 知 其 法 律 法 规 或 违 约 事 项, 通 知 其 履 行 相 应 义 务 ; 对 不 能 及 时 履 行 的, 由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限 期 履 行 ; 到 期 仍 不 278
279 履 行 义 务 的,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将 视 情 节 轻 重 按 框 架 协 议 约 定 追 究 其 违 约 责 任 协 议 采 购 供 应 商 仍 不 履 行 义 务 的,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应 及 时 上 报 区 财 政 局, 由 区 财 政 局 按 照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处 理 协 议 采 购 供 应 商 因 违 约 行 为 给 采 购 人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采 购 人 有 权 依 据 合 同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文 书 要 求 赔 偿 第 二 十 七 条 协 议 采 购 供 应 商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由 区 财 政 局 按 照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处 理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由 区 财 政 局 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九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279
280 附 件 2: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政 府 采 购 定 点 采 购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政 府 采 购 制 度, 规 范 区 直 单 位 定 点 采 购 行 为, 降 低 采 购 成 本, 提 高 采 购 效 率,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国 家 省 市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我 区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凡 纳 入 区 级 预 算 管 理 的 国 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和 团 体 组 织 ( 以 下 简 称 采 购 人 ) 使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的 定 点 采 购 项 目 适 用 本 办 法 第 二 章 定 点 采 购 项 目 的 范 围 及 限 额 标 准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的 定 点 采 购, 是 指 事 先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综 合 考 虑 产 品 品 牌 质 量 价 格 供 货 周 期 供 应 商 的 服 务 等 因 素 择 优 确 定 一 家 或 几 家 定 点 供 应 商, 与 其 签 署 定 点 采 购 协 议, 由 其 根 据 协 议 在 定 点 期 限 内 提 供 产 品 或 有 关 服 务 第 四 条 采 购 人 对 纳 入 定 点 采 购 范 围 的 项 目 必 须 在 定 点 供 应 商 及 其 中 标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中 进 行 采 购, 不 得 向 定 点 范 围 以 外 的 供 应 商 进 行 采 购, 或 者 采 购 定 点 范 围 以 外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第 五 条 纳 入 定 点 采 购 的 项 目 包 括 : ( 一 ) 单 项 或 批 量 在 20 万 元 以 下 的 工 程 项 目 ( 包 括 : 土 建 结 构 维 修 ; 房 屋 防 水 维 修 ;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 电 气 管 线 维 修 ; 室 内 外 粉 刷 油 漆 ; 墙 体 地 面 及 门 窗 改 造 维 修 ; 室 内 外 的 上 下 水 管 线 维 修 ; 办 公 宿 舍 等 公 共 设 施 设 备 的 维 修 改 造 ; 道 路 绿 化 的 维 修 维 护 等 ) ( 二 ) 单 项 或 批 量 在 20 万 元 以 下 的 办 公 家 具 项 目 ( 三 ) 其 他 经 财 政 部 门 确 定 的 属 于 定 点 采 购 范 围 的 项 目 280
281 第 三 章 定 点 供 应 商 的 确 定 第 六 条 定 点 供 应 商 应 通 过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确 定, 由 天 桥 区 财 政 局 负 责 牵 头, 委 托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具 体 招 标 活 动 第 七 条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根 据 采 购 人 的 基 本 要 求 和 市 场 情 况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定 点 供 应 商 及 其 产 品 和 相 关 的 服 务 应 满 足 采 购 人 对 高 中 低 等 不 同 档 次 的 实 际 需 求 招 标 文 件 应 当 体 现 出 有 助 于 环 保 节 能 和 国 产 自 主 创 新 的 因 素 第 八 条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组 织 评 标 时,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评 标 标 准, 对 供 应 商 及 其 提 供 的 产 品 的 质 量 技 术 优 惠 率 信 誉 业 绩 供 货 周 期 供 货 渠 道 以 及 售 后 服 务 和 维 护 等 因 素 进 行 全 面 评 审, 推 荐 定 点 供 应 商 及 其 产 品 和 服 务 第 九 条 天 桥 区 财 政 局 将 定 点 供 应 商 的 中 标 信 息 在 天 桥 区 政 府 采 购 网 及 其 他 政 府 采 购 指 定 媒 体 上 予 以 公 告 第 十 条 天 桥 区 财 政 局 授 予 定 点 供 应 商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XX 年 度 XX 项 目 定 点 供 应 商 资 格 标 牌, 并 依 法 履 行 相 关 的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第 十 一 条 天 桥 区 财 政 局 负 责 组 织 与 定 点 供 应 商 签 订 定 点 协 议 第 十 二 条 定 点 供 应 商 资 格 有 效 期 一 般 为 两 年 第 四 章 定 点 采 购 程 序 第 十 三 条 定 点 采 购 项 目 必 须 在 公 开 招 标 确 定 的 定 点 供 应 商 中 进 行 采 购, 并 按 以 下 程 序 办 理 : ( 一 ) 采 购 人 根 据 年 初 预 算 和 季 度 计 划, 送 审 政 府 采 购 审 批 表 到 天 桥 区 财 政 局, 审 批 后 批 转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二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根 据 接 收 到 的 政 府 采 购 审 批 表 和 采 购 人 提 交 的 项 目 需 求 等 资 料, 负 责 编 制 审 核 签 发 二 次 竞 价 文 件,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天 桥 区 政 府 采 购 定 点 供 应 商 范 围 内 发 布 二 次 竞 价 文 件, 自 发 出 之 日 至 报 价 截 281
282 止 不 少 于 2 个 工 作 日, 定 点 供 应 商 按 要 求 提 交 报 价 文 件 ( 截 止 时 间 后 的 报 价 为 无 效 报 价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根 据 符 合 采 购 需 求 质 量 和 服 务 相 等 且 报 价 最 低 的 原 则, 按 照 中 标 优 惠 率 及 相 关 服 务 组 织 签 订 定 点 采 购 合 同 工 程 项 目 采 用 随 机 抽 取 的 方 式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被 抽 取 确 定 的 供 应 商 不 再 参 加 本 轮 期 的 其 他 抽 选 被 抽 取 确 定 的 供 应 商 如 自 行 放 弃 或 拒 绝 的, 不 再 参 加 本 轮 期 的 其 他 抽 选 由 区 审 计 局 或 其 委 托 的 中 介 机 构 对 工 程 项 目 实 施 审 计, 所 出 具 的 工 程 结 算 报 告 确 定 的 结 算 值 作 为 采 购 人 最 终 的 付 款 依 据 ( 三 ) 合 同 文 本 按 照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政 府 采 购 要 求 的 程 序 和 格 式 进 行 签 署, 共 五 份 采 购 办 一 份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两 份 采 购 人 一 份 供 应 商 一 份 ( 四 ) 采 购 人 与 成 交 供 应 商 按 照 定 点 采 购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 五 ) 采 购 人 自 行 组 织 验 收, 并 填 写 项 目 验 收 报 告 书 第 十 四 条 采 购 资 金 的 支 付 项 目 验 收 合 格 后, 由 供 应 商 向 天 桥 区 财 政 局 报 送 政 府 采 购 资 金 支 付 申 请 表 等 相 关 资 料, 经 审 核 批 准 后, 由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中 心 向 供 应 商 支 付 资 金 第 五 章 定 点 供 应 商 管 理 第 十 五 条 定 点 供 应 商 应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具 有 履 行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第 十 六 条 定 点 供 应 商 须 向 财 政 部 门 交 纳 一 定 数 额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合 同 期 满 后, 全 额 ( 有 违 约 责 任 的, 须 扣 除 违 约 责 任 金 ) 无 息 退 还 第 十 七 条 工 程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经 发 现 属 实, 终 止 供 应 商 定 点 采 购 资 格 : 转 包 分 包 工 程 ; 282
283 出 现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 恶 意 讨 薪 ; 不 履 行 合 同 规 定 的 责 任 义 务 ; 不 承 担 质 量 维 修 责 任 第 十 七 条 采 购 人 对 定 点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若 有 投 诉, 定 点 供 应 商 须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解 决 问 题 出 现 实 质 性 投 诉 3 次 以 上 的, 取 消 其 定 点 资 格 第 十 八 条 定 点 供 应 商 必 须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及 相 关 服 务 完 全 符 合 强 制 性 的 国 家 技 术 质 量 规 范 规 定 的 标 准 第 十 九 条 采 购 办 可 根 据 需 要 组 织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及 专 家 对 供 应 商 的 履 约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评 定 第 六 章 监 督 检 查 第 二 十 条 定 点 供 应 商 不 得 向 采 购 人 或 其 他 经 办 人 进 行 商 业 贿 赂, 一 经 发 现, 取 消 定 点 资 格, 并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责 任, 情 节 严 重 的,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第 二 十 一 条 采 购 人 采 购 纳 入 定 点 采 购 范 围 的 项 目 应 按 本 办 法 规 定 实 行 定 点 采 购 情 况 特 殊, 无 法 实 行 定 点 采 购 的, 须 报 经 区 财 政 局 批 准 后, 方 可 采 用 其 他 方 式 进 行 采 购 第 二 十 二 条 区 财 政 局 应 会 同 监 察 审 计 等 部 门, 对 定 点 采 购 制 度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监 督 检 查, 及 时 发 现 和 纠 正 问 题, 规 范 采 购 人 和 定 点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行 为 第 二 十 三 条 采 购 人 不 得 借 定 点 采 购 之 名 为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 采 购, 不 得 向 定 点 供 应 商 提 出 超 出 合 同 范 围 的 不 合 理 要 求 第 二 十 四 条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有 权 对 定 点 采 购 过 程 中 的 违 法 违 纪 问 题, 向 有 关 部 门 举 报 投 诉 283
284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五 条 本 办 法 由 天 桥 区 财 政 局 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财 政 局 2012 年 9 月 12 日 印 发 284
285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教 学 仪 器 ( 药 品 ) 管 理 规 定 一 教 学 仪 器 ( 药 品 ) 是 开 展 实 验 教 学 必 备 的 物 质 条 件, 是 学 校 财 产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只 得 用 于 教 学 活 动, 不 准 挪 作 他 用 二 要 建 立 设 备 总 账 明 细 账, 还 要 建 立 低 值 易 耗 品 明 细 账 和 仪 器 药 品 清 册, 实 验 室 与 学 校 总 务 处 定 期 对 帐, 做 到 帐 物 清 楚 帐 帐 相 符 帐 物 相 符 三 上 级 调 拨 和 自 购 的 教 学 仪 器 ( 药 品 ), 要 及 时 验 收 入 账 上 柜, 由 实 验 室 统 一 保 管 学 校 自 制 的 教 具 学 具 应 上 柜, 核 算 成 本 后 单 独 登 记 造 册 四 教 学 仪 器 ( 药 品 ) 分 科 分 类 编 号, 陈 列 有 序 仪 器 橱 贴 有 橱 签, 注 明 编 号 名 称 和 数 量 等, 仪 器 贴 有 标 签 ( 微 型 仪 器 和 玻 璃 器 皿 除 外 ) 五 室 内 保 持 通 风 干 燥 整 洁, 不 得 存 放 杂 物 做 好 防 尘 防 潮 防 腐 防 火 防 光 防 震 防 磁 等 养 护 工 作 易 燃 易 爆 剧 毒 放 射 性 物 品 要 设 专 室 或 专 柜 存 放, 应 有 相 应 的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仪 器 说 明 书 要 分 类 保 存, 装 订 成 册, 方 便 教 师 查 阅 六 实 验 完 毕 收 回 的 仪 器 药 品, 要 认 真 清 点, 尤 其 是 危 险 品 要 认 真 核 查 对 收 回 的 仪 器 要 进 行 保 养, 放 回 原 处 七 严 格 执 行 仪 器 药 品 领 用 借 还 维 护 保 养 损 坏 赔 偿 仪 器 报 损 等 制 度 八 管 理 人 员 如 有 变 动, 必 须 办 理 教 学 仪 器 药 品 帐 物 移 交 手 续, 清 点 无 误 后 学 校 分 管 领 导 和 交 接 双 方 共 同 签 字, 方 可 离 岗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285
286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生 实 验 守 则 1. 课 前, 必 须 认 真 预 习 实 验 内 容, 明 确 实 验 目 的 和 要 求, 掌 握 实 验 的 基 本 原 理, 熟 记 实 验 的 方 法 步 骤 和 注 意 事 项 2. 要 有 秩 序 地 进 出 实 验 室 实 验 时 做 到 三 定 位 ( 即 定 组 定 位 定 仪 器 ), 实 验 过 程 中, 不 得 喧 哗, 不 得 做 与 实 验 无 关 的 事 3. 实 验 前, 要 核 查 实 验 的 仪 器 药 品 和 器 材 是 否 齐 全, 发 现 缺 少, 应 立 即 报 告 老 师 给 予 补 齐 未 经 老 师 许 可, 不 得 擅 自 动 用 仪 器 和 药 品 4. 实 验 时, 必 须 接 受 老 师 指 导, 严 格 遵 守 操 作 规 程, 注 意 安 全, 仔 细 观 察 实 验 现 象, 如 实 记 录 实 验 结 果 5. 实 验 进 程 中, 要 特 别 注 意 安 全, 防 止 意 外 事 故 发 生 如 有 事 故 迹 象, 应 立 即 停 止 实 验, 并 及 时 报 告 老 师 要 爱 护 国 家 财 产, 不 得 无 故 损 坏 仪 器 设 备 和 浪 费 试 剂 6. 实 验 完 毕, 应 清 点 仪 器 药 品 器 材, 严 禁 私 自 将 实 验 物 品 带 出 实 验 室, 否 则 学 校 将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相 应 的 纪 律 处 分 7. 实 验 后, 应 认 真 完 成 实 验 报 告, 不 得 抄 袭 他 人 的 实 验 数 据 和 结 论, 按 时 交 实 验 报 告 8. 实 验 室 是 教 学 公 共 场 所, 要 轮 流 值 日 清 扫, 保 持 室 内 整 洁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286
287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教 师 指 导 实 验 守 则 1. 认 真 备 课, 做 好 实 验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确 保 实 验 顺 利 进 行 和 收 到 预 期 的 教 学 效 果 2. 要 求 学 生 课 前 充 分 预 习 实 验 内 容, 并 抽 查 学 生 的 预 习 情 况 3. 实 验 前, 要 向 学 生 介 绍 实 验 器 材, 讲 清 实 验 原 理 目 的 要 求 方 法 操 作 要 领 和 注 意 事 项 4. 学 生 实 验 进 程 中, 要 认 真 观 察, 积 极 辅 导, 引 导 学 生 思 考 发 现 学 生 操 作 错 误, 要 立 即 予 以 纠 正 5. 实 验 结 束 后, 要 督 促 学 生 整 理 仪 器 药 品, 搞 好 清 洁 卫 生, 填 写 实 验 报 告, 要 引 导 学 生 分 析 实 验 结 果, 开 展 问 题 讨 论, 巩 固 实 验 知 识 6. 要 及 时 填 写 实 验 记 录, 认 真 批 改 实 验 报 告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287
288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校 园 网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校 园 网 是 学 校 重 要 的 基 础 设 施 之 一, 为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提 供 一 种 先 进 可 靠 安 全 的 计 算 机 网 络 环 境, 支 持 师 生 的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和 学 习 活 动 为 充 分 发 挥 校 园 网 络 的 作 用, 特 制 订 本 制 度 1. 校 园 网 的 工 作 人 员 和 所 有 用 户 必 须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保 密 制 度 并 对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负 责 2. 任 何 个 人 不 得 利 用 计 算 机 网 络 从 事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泄 露 国 家 秘 密 的 活 动 ; 不 得 查 阅 复 制 和 传 播 有 碍 社 会 治 安 和 不 健 康 的 信 息 3. 校 园 网 的 工 作 人 员 和 所 有 用 户 必 须 接 受 并 配 合 本 单 位 治 安 部 门 依 法 进 行 的 监 督 检 查 和 采 取 的 必 要 措 施 4. 校 园 网 实 行 统 一 管 理 分 层 负 责 制 网 络 中 心 管 理 员 对 中 心 硬 件 设 备 进 行 管 理, 学 校 网 站 各 栏 目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对 本 栏 目 资 源 进 行 管 理, 负 责 审 查 上 网 信 息, 严 禁 涉 及 国 家 机 密 的 信 息 上 网 5. 教 师 登 入 校 园 网 办 公 平 台 要 使 用 本 单 位 分 配 的 账 号, 不 得 使 用 他 人 的 账 号, 教 师 要 保 管 好 自 己 账 号 的 密 码 6. 所 有 教 师 在 校 园 网 内 发 现 有 碍 社 会 治 安 和 不 健 康 的 信 息 时, 有 义 务 及 时 上 报 网 络 管 理 人 员 并 自 觉 立 即 销 毁 7. 网 络 管 理 员 负 责 相 应 的 网 络 安 全 和 信 息 安 全 工 作, 并 定 期 对 网 络 用 户 进 行 有 关 信 息 安 全 和 网 络 安 全 教 育 8.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者, 学 校 可 提 出 警 告 停 止 其 使 用 网 络 ; 情 节 严 重 者, 提 交 教 育 局 行 政 部 门 或 有 关 司 法 部 门 处 理 (1) 查 阅 复 制 或 传 播 下 列 信 息 的 : 1 煽 动 分 裂 国 家 破 坏 国 家 统 一 和 民 族 团 结 推 翻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2 煽 动 抗 拒 破 坏 宪 法 和 国 家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实 施 3 捏 造 或 者 歪 曲 事 实, 故 意 散 布 谣 言, 扰 乱 社 会 秩 序 288
289 4 公 然 侮 辱 他 人 或 者 捏 造 事 实 诽 谤 他 人 5 宣 扬 封 建 迷 信 淫 秽 色 情 暴 力 凶 杀 恐 怖 等 (2) 破 坏 盗 用 计 算 机 网 络 中 的 信 息 资 源 和 危 害 计 算 机 网 络 安 全 活 动 (3) 盗 用 他 人 帐 号 (4) 私 自 转 借 转 让 用 户 帐 号 造 成 危 害 (5) 故 意 制 作 传 播 计 算 机 病 毒 等 破 坏 性 程 序 (6) 不 按 国 家 和 教 育 局 有 关 规 定 擅 自 接 纳 网 络 用 户 (7) 上 网 信 息 审 查 不 严,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289
290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电 教 资 料 室 管 理 制 度 ( 一 ) 各 类 软 件 教 材 电 教 资 料 应 实 行 科 学 管 理 规 范 编 目 分 类 放 置 摆 放 整 齐 方 便 检 索 ( 二 ) 软 件 教 材 应 本 着 积 极 收 集 编 制 开 发 采 购 的 原 则, 不 断 丰 富 完 善, 保 证 教 育 教 学 需 要 ( 三 ) 软 件 教 材 电 教 资 料 应 登 记 入 账, 目 录 造 册 发 放 各 教 研 组 或 全 体 教 师 使 用 时 应 办 理 借 还 手 续, 用 后 及 时 归 还 常 规 软 件 教 材 可 办 理 长 期 借 用 至 教 研 组 级 部 组 或 任 课 教 师 以 方 便 使 用, 每 学 期 收 发 一 次, 登 记 验 收 如 果 发 现 人 为 损 坏 或 丢 失, 要 照 价 赔 偿 ( 四 ) 严 格 软 件 管 理, 充 分 发 挥 使 用 效 益, 但 不 得 随 便 外 借 ( 五 ) 有 版 权 的 软 件 教 材 严 禁 复 制 ( 六 ) 设 备 要 注 意 防 尘 防 潮 防 火 防 盗, 责 任 到 人 严 格 执 行 教 学 仪 器 领 用 借 还 维 修 保 养 损 坏 赔 偿 等 制 度, 如 有 损 坏, 除 及 时 维 修 外, 还 要 查 明 原 因, 追 究 责 任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290
291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多 功 能 教 室 管 理 制 度 ( 一 ) 多 功 能 教 室 是 学 校 现 代 化 教 学 设 施, 要 有 专 人 负 责, 严 格 管 理, 充 分 使 用 ( 二 ) 室 内 所 有 设 备 应 定 位 放 置, 统 一 编 号, 登 记 入 帐, 做 到 帐 物 相 符 摆 放 整 洁 ( 三 ) 使 用 本 室 前 须 先 与 管 理 员 预 定, 经 确 定 无 冲 突 并 经 分 管 领 导 批 准 后 可 安 排 使 用 ( 四 ) 使 用 室 内 设 备 前, 任 课 教 师 和 管 理 员 应 共 同 检 查 各 设 备 主 要 功 能 是 否 正 常, 如 有 故 障 及 时 维 修 或 上 报 ( 五 ) 任 课 教 师 使 用 多 功 能 教 室, 必 须 熟 悉 室 内 设 备 的 正 确 使 用 方 法 和 设 备 性 能 须 按 照 操 作 规 程 正 确 使 用 室 内 设 备, 不 得 随 意 开 关, 调 适 设 备 ( 六 ) 学 生 进 入 教 室 要 保 持 安 静, 不 得 大 声 喧 哗 听 从 任 课 教 师 及 管 理 员 的 安 排, 排 队 入 内, 按 序 入 座, 不 得 乱 动 室 内 电 教 设 备 学 生 不 得 在 室 内 乱 写 乱 画 乱 刻 如 有 丢 失 损 坏 要 追 究 当 事 人 责 任, 按 规 定 酌 情 赔 偿 ( 七 ) 保 持 室 内 清 洁, 不 得 乱 丢 纸 屑 污 物 ( 八 ) 课 后 任 课 教 师 与 学 生 课 代 表, 共 同 检 查 室 内 设 备 情 况, 填 写 使 用 记 录 关 闭 电 源, 关 好 门 窗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291
292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教 学 仪 器 报 损 制 度 1 教 学 仪 器 若 发 生 损 坏, 应 及 时 追 查 责 任, 当 事 人 要 填 写 教 学 仪 器 损 坏 赔 偿 登 记 簿, 视 仪 器 的 损 坏 程 度 由 管 理 人 员 共 同 查 清 原 因,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报 学 校 有 关 领 导 同 意, 对 仪 器 做 出 维 修 赔 偿 或 申 请 报 废 的 处 理 意 见 2 对 实 验 中 正 常 损 坏 的 仪 器, 要 及 时 进 行 维 修, 对 严 重 丧 失 精 密 度 性 能 不 能 满 足 使 用 要 求 又 无 法 修 好 的 仪 器 或 修 复 费 用 超 过 原 值 50% 的 仪 器, 由 管 理 人 员 和 技 术 人 员 认 定, 确 无 使 用 价 值, 可 以 申 请 报 废 3 对 实 验 用 的 一 般 药 品 材 料 和 低 值 易 耗 品, 在 实 验 中 正 常 消 耗 损 坏, 应 由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由 有 关 领 导 审 批 予 以 注 销 4 凡 有 修 复 价 值 的 仪 器 应 及 时 修 复 使 用, 暂 不 能 修 复 的, 应 妥 善 保 管, 一 律 不 得 报 废 5 每 学 期 期 末 应 对 教 学 仪 器 药 品 进 行 清 点, 把 所 有 需 要 报 损 的 教 学 仪 器 填 好 报 损 报 告 单, 统 一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价 值 低 的 仪 器 由 学 校 校 长 审 批 报 废 价 值 超 过 500 元 或 特 定 仪 器 应 报 上 一 级 仪 器 管 理 和 财 务 部 门 审 批, 每 年 报 废 的 各 种 仪 器 都 应 向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上 报 备 案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292
293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教 学 仪 器 领 用 借 还 制 度 1 任 课 教 师 每 学 期 初 应 填 写 演 示 实 验 和 分 组 实 验 教 学 计 划, 并 交 实 验 室 管 理 员 2 任 课 教 师 应 将 所 需 要 的 实 验 仪 器 材 料 药 品 填 写 通 知 单, 演 示 通 知 单 提 前 三 天 分 组 实 验 通 知 单 提 前 一 周, 交 仪 器 管 理 人 员, 以 便 管 理 人 员 准 备 3 管 理 人 员 接 通 知 单 准 备 好 仪 器 药 品, 应 先 实 验 一 次, 确 保 其 性 能 良 好, 并 向 教 师 介 绍 仪 器 药 品 性 能, 使 用 方 法, 由 教 师 再 一 次 实 验, 成 功 后 签 字 领 走 4 非 本 学 科 教 师 领 用 仪 器, 应 填 仪 器 设 备 领 用 借 还 登 记 簿, 及 时 归 还 5 教 学 仪 器 原 则 上 不 外 借 ( 指 外 单 位 人 员 借 用 ), 经 分 管 领 导 批 准 后 借 出, 须 填 写 仪 器 设 备 领 用 借 还 登 记 簿, 归 还 时 要 对 仪 器 全 面 检 查, 若 有 损 坏, 按 规 定 处 理 6 对 归 还 的 仪 器, 管 理 员 要 逐 一 核 对 清 查, 清 查 结 果 填 写 在 相 应 的 登 记 表 格 中 7 学 生 分 组 实 验 后, 由 任 课 教 师 学 生 代 表 对 每 组 仪 器 逐 一 清 查, 并 由 管 理 人 员 复 查, 清 查 结 果 填 写 在 实 验 通 知 单 上, 若 有 丢 损, 按 规 定 处 理 8 所 有 仪 器 的 借 用 不 应 超 过 规 定 时 限, 以 保 证 仪 器 正 常 流 通 使 用 办 理 长 期 借 用 的 仪 器, 没 学 期 期 末 应 归 还 检 修, 下 学 期 开 学 再 次 借 出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293
294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教 学 仪 器 损 坏 赔 偿 制 度 1 任 课 教 师 在 备 课 或 教 学 中 损 坏 仪 器 后, 应 及 时 联 系 仪 器 管 理 员,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教 学 仪 器 损 坏 赔 偿 制 度 查 清 损 坏 原 因, 填 写 仪 器 设 备 损 坏 赔 偿 登 记 簿,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损 坏 程 度,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报 分 管 领 导 进 行 处 理 2 损 坏 仪 器 若 已 无 维 修 价 值, 需 报 废 的, 填 写 仪 器 设 备 减 少 报 告 单, 履 行 教 学 仪 器 报 废 手 续 3 教 师 凡 因 责 任 事 故 玩 忽 职 守 违 反 操 作 规 定 损 坏 丢 失 的 仪 器, 要 根 据 实 际 价 格 予 以 赔 偿 4 学 生 实 验 若 有 仪 器 损 坏, 应 由 任 课 教 师 和 学 生 填 写 仪 器 设 备 损 坏 赔 偿 登 记 簿, 写 明 损 坏 原 因,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损 坏 程 度,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报 分 管 领 导 进 行 处 理 4 若 因 学 生 故 意 损 坏 仪 器 的, 除 对 其 进 行 教 育 外, 应 由 个 人 进 行 赔 偿 5 本 单 位 教 师 非 教 学 借 用 仪 器 损 坏 后, 若 不 能 按 时 修 复 归 还, 按 原 价 赔 偿 6 教 学 仪 器 原 则 上 不 外 借 ( 指 外 单 位 人 员 借 用 ), 经 分 管 领 导 批 准 借 出 后 如 有 损 坏, 按 原 价 赔 偿 或 赔 偿 原 样 实 物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294
295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教 学 仪 器 维 修 保 养 制 度 1 教 学 仪 器 是 国 家 财 产, 管 理 人 员 要 根 据 各 种 仪 器 的 特 点 定 期 对 各 类 仪 器 进 行 保 养, 并 做 好 防 尘 防 火 防 潮 防 锈 防 霉 防 冻 防 爆 防 光 防 毒 等 工 作, 要 对 有 关 仪 器 定 期 采 取 开 机 通 电 充 电 等 措 施, 确 保 仪 器 性 能 完 好, 并 做 好 记 录 2 管 理 人 员 要 在 教 师 借 领 仪 器 前, 对 仪 器 进 行 一 次 检 查, 保 证 仪 器 性 能 完 好, 教 师 归 还 仪 器 后, 再 进 行 一 次 检 查, 把 完 好 的 仪 器 放 回 原 处 3 对 精 密 贵 重 仪 器 要 妥 善 保 管, 若 管 理 者 不 精 通 其 性 能, 不 能 擅 自 拆 修, 对 自 己 不 能 维 修 的 仪 器 可 送 专 业 部 门 维 修, 并 认 真 填 写 维 修 保 养 记 录 4 学 生 分 组 实 验 时, 管 理 人 员 要 认 真 指 导 学 生 正 确 使 用 仪 器, 要 随 堂 及 时 维 修 有 故 障 情 况 仪 器, 确 保 实 验 顺 利 进 行 实 验 完 成 后 对 每 组 仪 器 进 行 检 修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295
296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音 乐 教 室 管 理 使 用 制 度 一 教 师 使 用 音 乐 教 室 须 提 前 与 管 理 员 预 定, 必 须 熟 悉 室 内 器 材 的 正 确 使 用 方 法 和 设 备 性 能 二 使 用 室 内 设 备 前, 任 课 教 师 和 管 理 员 应 共 同 检 查 器 材 性 能 如 有 故 障 及 时 维 修 或 上 报 三 教 室 内 设 施 及 乐 器 如 有 丢 失 损 坏 要 追 究 当 事 人 责 任, 并 按 规 定 酌 情 赔 偿 四 学 生 进 入 音 乐 室 要 保 持 安 静, 不 得 大 声 喧 哗 听 从 任 课 教 师 及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排, 排 队 入 内, 按 序 入 座 五 保 持 室 内 清 洁, 离 开 教 室 时 随 手 带 将 垃 圾 带 走 六 课 后 任 课 教 师 与 学 生 课 代 表, 共 同 整 理 检 查 室 内 设 备 器 材 情 况 填 写 使 用 记 录 关 闭 电 源, 关 好 门 窗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296
297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美 术 教 室 管 理 使 用 制 度 一 教 师 使 用 美 术 室 须 提 前 与 管 理 员 预 定, 必 须 熟 悉 室 内 器 材 的 正 确 使 用 方 法 和 设 备 性 能 二 使 用 室 内 设 备 前, 任 课 教 师 和 管 理 员 应 共 同 检 查 器 材 性 能 如 有 故 障 及 时 维 修 或 上 报 三 教 室 内 设 施 及 教 学 仪 器 如 有 丢 失 损 坏 要 追 究 当 事 人 责 任, 并 按 规 定 酌 情 赔 偿 四 学 生 进 入 美 术 教 室 要 保 持 安 静, 不 得 大 声 喧 哗 听 从 任 课 教 师 及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排, 排 队 入 内 五 保 持 室 内 清 洁, 离 开 教 室 时 随 手 带 将 垃 圾 带 走 六 课 后 任 课 教 师 与 学 生 课 代 表, 共 同 整 理 检 查 室 内 设 备 器 材 情 况 填 写 使 用 记 录 关 闭 电 源, 关 好 门 窗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297
298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室 管 理 使 用 制 度 一 教 师 使 用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室, 必 须 熟 悉 室 内 器 材 的 正 确 使 用 方 法 和 设 备 性 能 认 真 备 好 课, 方 能 在 此 上 课 二 使 用 室 内 设 备 前, 任 课 教 师 和 管 理 员 应 共 同 检 查 器 材 性 能 如 有 故 障 及 时 维 修 或 上 报 三 学 生 进 入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室 要 保 持 安 静, 不 得 大 声 喧 哗 听 从 任 课 教 师 及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排, 排 队 入 内, 按 序 入 座 四 进 入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室 实 习, 应 提 前 预 习 所 实 习 内 容, 明 确 目 的 要 求 原 理 和 操 作 方 法 步 骤 五 实 习 中, 要 遵 守 劳 动 纪 律, 做 到 操 作 规 范, 保 证 安 全 教 师 应 有 保 护 措 施, 避 免 事 故 发 生 六 实 习 中, 要 做 到 定 员 到 桌, 组 长 负 责 做 好 记 录 实 习 材 料 和 器 材 如 有 丢 失 损 坏 要 追 究 当 事 人 责 任, 并 按 规 定 酌 情 赔 偿 七 保 持 室 内 清 洁, 不 得 乱 丢 纸 屑 污 物 八 课 后 任 课 教 师 与 学 生 课 代 表, 共 同 整 理 检 查 室 内 设 备 器 材 情 况 填 写 使 用 记 录 关 闭 电 源, 关 好 门 窗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298
299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实 验 室 安 全 防 护 规 则 1. 学 校 领 导 和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牢 固 树 立 安 全 第 一 的 观 点, 保 持 高 度 警 惕 性, 及 时 消 除 一 切 不 安 全 因 素, 防 患 于 未 然, 以 确 保 实 验 教 学 正 常 开 展, 师 生 健 康 不 受 损 害, 国 家 财 产 不 受 损 失, 环 境 不 受 污 染 2. 严 格 实 验 室 仪 器 药 品 室 的 各 种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防 火 防 气 ( 煤 气 ) 防 盗 防 爆 防 电 防 毒 等 设 施 和 器 材 要 齐 全, 定 期 检 修 更 换, 确 保 其 正 常 可 靠 有 效 各 种 安 全 设 施 不 准 任 何 人 以 任 何 借 口 挪 用 3. 仪 器 药 品 室 内 要 严 禁 明 火 贵 重 仪 器 要 有 专 人 妥 善 保 管 危 险 药 品 ( 包 括 剧 毒 药 品 ) 应 远 离 窗 口 存 放, 要 双 人 双 锁 保 管, 严 格 办 理 领 用 借 还 手 续 4. 实 验 室 用 电 必 须 专 设, 线 路 选 择 和 布 线 要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要 配 备 漏 电 保 护 设 施, 高 压 低 压 应 有 明 显 的 标 记 以 区 分 5.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每 天 下 班 前, 应 认 真 检 查 各 实 验 室 仪 器 药 品 室 的 水 电 煤 气 和 门 窗 等, 确 保 万 无 一 失 6. 对 由 于 放 松 警 惕 玩 忽 职 守 违 章 操 作 安 全 防 护 不 力 而 造 成 人 身 伤 亡 失 火 被 盗 严 重 污 染 等 事 故 时, 要 立 即 报 告 学 校 领 导 及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对 事 故 责 任 者 要 严 肃 处 理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299
300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图 书 借 阅 规 则 一 图 书 室 实 行 开 架 借 书, 一 律 凭 证 借 书, 无 证 不 予 办 理, 集 体 借 阅 办 理 集 体 借 阅 手 续 不 得 持 包 进 入 图 书 室 二 借 阅 数 量 : 教 职 工 借 阅 总 量 每 人 不 超 过 10 册, 学 生 每 人 不 超 过 2 册, 多 卷 书 可 借 一 套, 但 不 超 过 5 册 三 借 阅 期 限 : 教 职 工 借 阅 教 学 参 考 书 一 般 不 超 过 一 学 期, 其 他 图 书 一 般 不 超 过 2 个 月, 学 生 借 书 不 超 过 一 个 月 四 借 阅 手 续 : 借 书 时 请 向 管 理 人 员 出 示 借 书 证, 挑 选 图 书 后 交 由 管 理 员 登 记 五 爱 护 图 书 1 任 何 人 不 得 在 图 书 上 圈 画 写 字 或 折 叠 弄 脏 弄 湿, 违 者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罚 款 2 不 管 何 种 原 因 撕 毁 丢 失 图 书 者, 均 视 情 节 轻 重 进 行 赔 偿 3 对 盗 书 者, 除 严 厉 批 评 教 育 外, 还 应 给 予 罚 款 六 外 借 ( 指 在 教 职 工 以 外 的 读 者 ) 规 定 : 馆 内 图 书 原 则 上 不 外 借, 特 殊 情 况 要 外 借 者, 经 分 管 领 导 同 意 后, 除 正 常 办 理 借 阅 手 续, 须 交 纳 书 价 2 倍 以 上 的 押 金 七 离 退 人 员 的 借 还 书 : 1 凡 调 离 本 校 的 干 部 教 职 工, 在 调 离 前 必 须 将 所 借 图 书 还 清 2 退 休 干 部 教 职 工, 在 退 休 前 必 须 归 还 所 借 图 书 者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300
301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多 媒 体 计 算 机 室 管 理 规 则 ( 一 ) 多 媒 体 计 算 机 室 的 装 备 是 学 校 现 代 化 教 学 设 施 之 一, 要 有 专 人 负 责, 严 格 管 理, 备 加 爱 护 ( 二 ) 室 内 所 有 设 备 统 一 编 号 定 位, 登 记 入 帐, 做 到 帐 物 相 符 ( 三 ) 保 持 室 内 整 洁, 师 生 进 入 计 算 机 室 应 带 鞋 套, 按 指 定 座 位 就 坐 ( 四 ) 开 机 前 应 先 查 看 电 源 是 否 可 靠 计 算 机 设 备 是 否 完 好 以 及 使 用 记 录 中 前 一 次 使 用 情 况 记 录,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报 告, 明 确 责 任 ( 五 ) 上 机 操 作 严 格 按 程 序 进 行 遇 问 题 应 请 示 教 师 指 导, 发 生 故 障 或 突 发 事 件, 应 立 即 切 断 电 源 电 源 切 断 后, 至 少 间 歇 一 分 钟 方 可 再 次 接 通, 严 禁 连 续 接 通 和 断 开 电 源 使 用 结 束 后, 要 按 程 序 关 机, 并 认 真 填 写 使 用 记 录, 经 教 师 检 查 后 方 可 离 开 ( 六 ) 不 得 在 电 脑 桌 上 摆 放 饮 料, 切 忌 让 细 小 物 件 落 入 机 器 缝 隙 内 严 禁 随 意 搬 动 机 器 打 开 机 盖 以 及 接 插 各 种 电 缆 ( 七 ) 严 禁 将 外 来 光 盘 U 盘 移 动 硬 盘 等 存 储 介 质 带 入 机 房 使 用, 以 防 病 毒 侵 入 如 有 特 别 需 要, 须 经 管 理 员 检 查 后 方 可 使 用 ( 八 ) 设 备 要 注 意 防 尘 防 潮 防 火 防 盗, 并 责 任 到 人 严 格 执 行 教 学 仪 器 领 用 借 还 维 修 保 养 损 坏 赔 偿 等 制 度, 如 有 损 坏, 除 及 时 维 修 外, 还 要 查 明 原 因, 追 究 责 任 如 属 人 为 事 故, 要 照 价 赔 偿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301
302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阅 览 室 规 则 一 教 师 学 生 入 室 阅 览 须 持 借 阅 证, 不 得 持 包 入 室 二 上 架 报 刊 杂 志 等 资 料 可 自 由 查 阅, 阅 后 须 放 回 原 处 ; 阅 览 室 内 的 资 料 一 律 不 外 借 查 阅 往 期 已 装 订 报 刊 杂 志, 请 与 管 理 员 联 系 三 请 爱 护 书 刊 不 得 在 书 刊 上 随 意 写 字 圈 画 卷 折 等 违 者 视 情 节 轻 重 处 以 罚 款 四 盗 走 书 刊 者, 除 严 厉 批 评 教 育 外, 处 以 相 应 罚 款 五 要 保 持 室 内 整 洁 卫 生 不 得 吃 零 食 喝 饮 料, 严 禁 吸 烟 喧 哗 随 地 吐 痰, 离 开 阅 览 室 时 将 废 物 带 走 六 请 认 真 填 写 借 阅 记 录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302
303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实 验 室 规 则 一 使 用 本 室 前 须 先 填 写 实 验 通 知 单 向 实 验 管 理 员 进 行 预 约, 经 确 定 无 冲 突 后 可 安 排 使 用 二 实 验 前, 必 须 预 习 实 验 内 容, 明 确 目 的 要 求, 掌 握 基 本 原 理, 熟 悉 操 作 步 骤 和 实 验 中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三 进 入 实 验 室 后 要 保 持 安 静, 遵 守 纪 律, 按 组 就 位 认 真 听 教 师 的 讲 解 未 经 许 可, 不 准 动 用 仪 器 与 试 剂 四 实 验 时 严 格 按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注 意 安 全, 如 有 反 常 迹 象, 立 即 报 告 教 师 五 细 心 观 察 实 验 现 象, 认 真 记 录, 实 事 求 是 地 写 出 实 验 报 告 六 实 验 中 不 得 滥 用 试 剂 和 材 料, 对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造 成 仪 器 损 坏 和 其 他 事 故 者, 除 教 育 外, 要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赔 偿 七 实 验 完 毕, 必 须 做 好 仪 器 的 清 点 及 卫 生 工 作, 并 将 仪 器 摆 放 整 齐 如 有 损 坏 丢 失, 应 报 告 教 师, 经 教 师 同 意 后 方 可 离 开 实 验 室 实 验 室 内 任 何 物 品 一 律 不 准 带 出 室 外 八 实 验 完 毕, 值 日 生 要 立 即 清 扫 实 验 室, 做 到 桌 面 净 地 面 净, 并 把 桌 凳 摆 放 整 齐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303
304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实 验 教 师 职 责 一 认 真 学 习 教 材 及 教 学 仪 器 的 有 关 知 识, 钻 研 业 务 熟 悉 各 类 仪 器 的 规 格 性 能 用 途 及 保 管 方 法, 掌 握 仪 器 维 修 的 基 本 技 能, 会 排 除 仪 器 的 一 般 故 障 二 采 购 仪 器 或 领 取 上 级 配 发 的 仪 器 设 备, 对 新 到 的 仪 器 进 行 验 收 记 账 贴 签 入 橱, 并 及 时 通 报 任 课 教 师 负 责 处 理 仪 器 质 量 或 数 量 差 错 等 事 故 三 熟 悉 实 验 的 有 关 理 论 目 的 要 求 实 验 方 法, 能 熟 练 使 用 各 种 仪 器 四 实 验 课 前, 按 实 验 通 知 单 准 备 好 实 验 时 需 要 的 仪 器 和 材 料 通 常 情 况 下, 将 演 示 实 验 的 仪 器 材 料 配 置 在 准 备 台 上 或 放 在 提 盒 内, 学 生 分 组 实 验 的 仪 器 材 料 配 置 在 学 生 实 验 台 上 五 协 助 教 师 辅 导 学 生 实 验, 解 决 实 验 中 临 时 出 现 的 问 题, 如 调 换 仪 器 补 充 药 品 等 六 实 验 完 毕, 应 清 点 归 还 仪 器 的 数 量, 检 查 仪 器 有 无 损 坏, 如 有 损 坏 丢 失, 要 查 明 原 因 按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处 理, 然 后, 可 在 学 生 协 助 下 清 洗 整 理 仪 器 及 实 验 室 七 积 极 组 织 开 展 自 制 改 制 创 新 教 具 活 动, 开 展 实 验 教 学 研 究 不 断 改 进 实 验 方 法, 提 高 实 验 效 果 八 做 好 仪 器 的 保 管 工 作 和 实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保 持 实 验 室 仪 器 室 及 仪 器 设 备 整 洁 卫 生 按 要 求 保 管 好 贵 重 仪 器 及 危 险 品, 下 班 时, 关 好 门 窗 水 电 熟 知 实 验 室 安 全 规 则 和 发 生 事 故 时 的 应 急 措 施, 会 使 用 消 防 器 材 九 建 立 实 验 室 工 作 档 案, 认 真 做 好 日 常 记 录 每 学 期 对 帐 物 进 行 一 次 检 查 核 对, 做 到 帐 物 相 符, 帐 册 规 范 十 每 学 期 结 束 时, 应 清 点 一 次 仪 器 药 品 及 实 验 材 料, 编 制 下 学 期 购 置 计 划 十 一 遵 守 执 行 实 验 室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工 作 调 动 时, 应 认 真 做 好 移 交 工 作 304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305 学 校 危 险 品 登 记 簿 学 校 使 用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印 制 305
306 学 校 危 险 品 登 记 簿 编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危 险 类 别 存 放 位 置 管 理 员 1 2 备 注 306
307 学 校 危 险 品 使 用 记 录 簿 学 校 使 用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印 制 307
308 危 险 品 使 用 记 录 簿 领 用 编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用 途 领 用 人 领 用 时 间 数 量 归 还 数 量 归 还 时 间 管 理 员 1 2 备 注 308
309 ( ) 仪 器 设 备 橱 签 类 别 编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累 计 数 ( ) 仪 器 设 备 橱 签 类 别 编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累 计 数 309
310 仪 器 设 备 领 用 借 还 登 记 簿 学 校 使 用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印 制 310
311 仪 器 设 备 领 用 登 记 簿 编 号 仪 器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用 途 借 用 人 借 用 日 期 归 还 日 期 验 收 记 录 管 理 员 311
312 仪 器 设 备 维 修 保 养 登 记 簿 学 校 使 用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印 制 312
313 仪 器 设 备 维 修 保 养 登 记 簿 日 期 编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保 养 维 修 内 容 费 用 ( 元 ) 保 养 维 修 人 313
314 仪 器 设 备 损 坏 赔 偿 登 记 簿 学 校 使 用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印 制 314
315 仪 器 设 备 损 坏 赔 偿 登 记 簿 日 期 编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损 坏 原 因 使 用 人 处 理 结 果 管 理 员 分 管 领 315
316 低 值 易 耗 品 消 耗 登 记 簿 学 校 使 用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印 制 316
317 低 值 易 耗 品 消 耗 登 记 簿 编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用 途 领 用 人 领 用 时 间 管 理 员 注 : 凡 实 验 过 程 中 不 可 回 收 的 药 品, 材 料 等 应 使 用 此 表 记 载 ( 包 含 分 组 实 验 和 演 示 实 验 ) 原 包 装 拆 零 使 用 的 耗 材 应 估 计 数 量, 多 次 估 计 数 量 累 加 后 应 与 原 包 装 数 量 一 致 317
318 实 验 计 划 一 览 表 科 目 : 班 级 : 任 课 教 师 : 实 验 序 号 周 次 实 验 名 称 分 级 演 示 注 : 此 表 附 在 实 验 教 学 计 划 后, 由 任 课 教 师 填 写, 计 划 外 实 验 在 备 注 中 注 明 318
319 实 验 通 知 单 学 科 : 填 表 日 期 : 填 表 人 : 实 验 名 称 实 验 班 级 日 期 / 节 次 演 示 实 验 分 组 实 验 组 仪 器 ( 药 品 )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说 明 仪 器 归 还 日 期 及 情 况 实 验 情 况 记 录 注 : 此 单 作 为 实 验 通 知 及 借 还 仪 器 时 使 用, 由 借 用 人 填 写, 提 前 三 天 交 实 验 室, 由 实 验 室 保 管 319
320 仪 器 设 备 减 少 报 告 单 填 写 日 期 编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入 账 时 间 金 额 原 因 处 实 验 室 意 见 负 责 人 签 名 : 处 赔 偿 金 额 理 意 财 务 部 门 意 见 负 责 人 签 名 : 理 结 赔 偿 金 额 见 学 校 领 导 意 见 负 责 人 签 名 : 果 赔 偿 金 额 注 销 记 录 320
321 仪 器 设 备 养 护 报 告 单 编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生 产 厂 家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仪 器 设 备 维 修 保 养 改 造 情 况 记 载 实 验 室 意 见 审 负 责 人 签 名 : 财 务 部 门 意 见 核 负 责 人 签 名 : 学 校 领 导 意 见 负 责 人 签 名 : 仪 器 设 备 价 格 变 更 记 录 奖 励 情 况 记 载 321
322 自 制 教 具 登 记 簿 学 校 使 用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印 制 322
323 自 制 教 具 登 记 簿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学 科 功 能 用 途 领 用 人 估 价 制 作 人 备 注 323
324 自 制 教 具 报 告 单 自 制 教 具 名 称 制 作 人 适 用 学 科 完 成 时 间 价 值 教 具 自 制 过 程 投 入 的 时 间 和 资 金 材 料 等 费 用 自 制 教 具 的 主 要 特 点 功 能 和 用 途 处 实 验 室 意 见 负 责 人 签 名 : 理 意 财 务 部 门 意 见 负 责 人 签 名 : 见 学 校 领 导 意 见 负 责 人 签 名 : 财 务 管 理 记 载 奖 励 情 况 记 载 324
325 教 室 使 用 记 录 学 校 使 用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印 制 325
326 功 能 室 使 用 记 录 日 期 节 次 学 科 使 用 教 师 使 用 班 级 教 学 内 容 设 备 使 用 情 况 326
327 日 期 月 日 语 音 室 使 用 记 录 节 次 学 科 姓 名 所 在 班 级 使 用 情 况 备 注 日 期 月 日 微 机 室 使 用 记 录 节 次 学 科 姓 名 所 在 班 级 使 用 情 况 备 注 327
328 室 使 用 记 录 学 校 座 位 号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印 制 室 使 用 记 录 学 校 座 位 号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印 制 328
329 组 织 管 理 创 建 省 级 和 市 级 绿 色 学 校 考 评 标 准 项 目 分 数 标 准 信 息 来 源 评 价 得 分 成 立 环 境 教 育 领 导 小 组, 校 长 任 组 长, 明 确 人 员 组 成 及 职 责 分 工 领 导 小 组 定 期 开 会 研 究 部 署 环 境 教 育 工 作 环 境 教 制 度 建 设 4 分 育 工 作 年 初 有 计 划 年 底 有 总 结 学 校 内 部 有 环 保 规 章 制 度 有 环 境 教 育 专 项 经 费 保 障 查 阅 领 导 小 组 成 立 文 件 会 议 记 录 学 校 工 作 计 划 工 作 总 结 专 项 财 务 报 告 有 领 导 小 组, 校 长 任 组 长, 每 学 年 定 期 开 会 研 究 部 署 环 境 教 育 工 作, 有 计 划 有 总 结 有 经 费 安 排, 得 4 分, 少 一 项 扣 1 分 校 长 和 环 境 教 育 主 管 人 员 参 加 省 级 以 上 环 保 培 训 4 分 查 阅 培 训 证 书 按 要 求 参 加 培 训 得 4 分 环 境 教 育 和 绿 色 学 校 方 面 的 培 训 积 极 组 织 开 展 教 师 环 境 教 育 学 习 研 究 和 教 学 研 究 4 分 环 境 教 学 评 比 观 摩 活 动 查 阅 学 习 计 划 记 录 总 结 及 活 动 通 知 评 比 结 果 声 像 资 料 等 学 习 研 究 每 学 年 2 次 以 上 ( 含 2 次 ) 得 2 分, 评 比 观 摩 活 动 每 学 年 2 次 以 上 ( 含 2 次 ) 得 2 分 少 一 次 扣 1 分 有 单 独 的 环 保 活 动 室, 有 配 套 的 教 学 设 教 学 设 施 3 分 施 以 及 采 集 大 气 和 水 样 的 环 保 实 验 装 查 看 活 动 室 置 开 展 全 校 性 多 学 科 的 环 境 渗 透 教 育, 课 堂 渗 透 6 分 明 确 评 估 要 求, 定 期 检 查 落 实 情 况 1 查 阅 各 科 教 学 计 划 教 案, 与 师 生 座 谈 有 单 独 的 活 动 室 得 1 分, 有 配 套 教 学 设 施 得 1 分, 有 环 保 实 验 装 置 得 1 分 渗 透 科 目 小 学 达 到 4 科 中 学 达 到 6 科 得 3 分, 超 过 加 1 分, 不 够 相 应 减 分 结 合 紧 密 渗 透 自 然 得 2 分, 情 况 一 般 得 1 分 329
330 教 育 过 程 教 育 专 题 教 育 专 题 活 动 教 育 检 验 根 据 环 境 教 育 专 题 教 育 大 纲 要 求, 4 分 开 展 环 境 专 题 教 育 2 分 利 用 班 会 课 开 展 互 动 式 环 境 教 育 有 能 力 的 自 编 环 境 教 育 校 本 教 材 辅 助 教 2 分 学 2 分 定 期 开 展 环 保 竞 赛 活 动 结 合 少 先 队 团 队 活 动, 利 用 环 境 纪 念 2 分 日 开 展 大 型 环 境 宣 教 活 动 4 分 有 专 门 的 环 保 活 动 小 组, 定 期 开 展 活 动 在 学 期 学 年 考 核 中, 各 科 试 卷 有 一 定 3 分 比 例 的 环 保 内 容 2 分 开 展 环 境 问 卷 调 查 查 阅 专 题 教 育 计 划 教 案 及 相 关 资 料, 与 师 生 座 谈 查 阅 班 主 任 工 作 计 划 互 动 式 教 案 班 会 课 记 录 查 阅 校 本 教 材 及 使 用 情 况 查 阅 活 动 通 知 小 结 及 部 分 获 奖 作 品 查 阅 活 动 计 划 记 录 小 结 及 声 像 资 料 查 阅 小 组 活 动 计 划 记 录 查 阅 考 试 试 卷 查 阅 问 卷 及 统 计 情 况 专 题 教 育 有 资 料 有 课 时 有 专 门 教 师 每 学 年 2 次 以 上 ( 含 2 次 ) 得 4 分, 少 一 项 扣 1 分 班 会 课 内 容 充 实 效 果 显 著 得 2 分, 情 况 一 般 得 1 分 有 环 境 教 育 校 本 教 材 并 积 极 使 用, 得 2 分 活 动 资 料 齐 全 每 学 年 2 次 以 上 ( 含 2 次 ) 得 2 分, 少 一 次 扣 1 分 活 动 资 料 齐 全 每 学 年 2 次 以 上 ( 含 2 次 ) 学 生 参 与 率 70% 以 上 得 2 分, 少 一 次 扣 1 分 有 小 组 有 计 划 有 记 录, 定 期 开 展 活 动 得 4 分, 少 一 项 扣 1 分 中 学 6 科 小 学 4 科 得 3 分, 少 1 科 扣 0.5 分 每 学 年 开 展 一 次 环 境 问 卷 调 查 并 有 情 况 统 计 得 2 分 330
331 过 程 环 保 行 为 环 境 建 2 分 教 育 氛 围 阅 览 室 配 备 一 定 数 量 的 环 保 书 刊 音 像 资 料 查 阅 环 保 图 书 音 像 资 料 目 录 及 借 阅 情 况, 查 看 阅 览 室 2 分 利 用 宣 传 栏 广 播 站 开 展 环 保 宣 传 查 阅 相 关 记 录 珍 惜 资 源 4 分 查 阅 能 源 使 用 统 计 表 2 分 学 校 自 觉 节 水 节 电 节 能 及 相 关 票 据 复 印 件 组 织 学 生 开 展 节 约 回 收 资 源 活 动, 所 获 资 金 用 于 环 境 宣 传 教 育 查 阅 活 动 计 划 记 录 小 结, 与 师 生 座 谈 环 保 监 督 2 分 家 庭 教 育 3 分 垃 圾 分 类 4 分 2 分 绿 化 美 化 2 分 组 织 学 生 参 与 面 向 社 会 的 环 境 监 督 活 动 建 立 学 校 家 庭 社 区 环 境 宣 教 网 络, 学 生 定 期 向 家 长 宣 传 环 保 知 识, 共 同 开 展 家 庭 绿 色 行 动 和 绿 色 消 费 活 动 组 织 学 生 开 展 垃 圾 分 类 回 收, 学 校 实 验 室 废 弃 物 无 害 化 处 理 校 内 布 局 合 理, 环 境 优 美, 可 绿 化 面 积 得 到 有 效 绿 化 利 用 标 语 壁 画 雕 塑 等 形 式, 积 极 开 展 校 园 环 境 文 化 建 设 查 阅 活 动 计 划 记 录 小 结, 与 师 生 座 谈 查 阅 有 关 计 划 总 结 活 动 记 录 等, 与 师 生 座 谈 查 阅 相 关 规 定 制 度 等, 并 实 地 查 看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并 巡 视 校 园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并 巡 视 校 园 资 料 充 足 且 使 用 情 况 较 好 得 2 分, 不 足 酌 情 扣 分 宣 传 及 时 内 容 丰 富 得 2 分, 不 足 酌 情 扣 分 自 觉 节 约 票 据 齐 全 得 2 分, 不 足 酌 情 扣 分 坚 持 开 展 节 约 回 收 资 源 活 动 得 2 分, 所 获 资 金 用 于 环 境 宣 传 教 育 得 2 分 活 动 每 学 年 2 次 以 上 ( 含 2 次 ) 得 2 分, 少 一 次 扣 1 分 建 立 网 络 得 1 分, 定 期 向 家 长 宣 传 得 1 分, 开 展 家 庭 环 保 活 动 得 1 分 垃 圾 分 类 回 收 得 2 分, 实 验 室 废 弃 物 无 害 化 处 理 得 2 分 校 内 绿 化 美 化 差 扣 1 分, 布 局 不 合 理 扣 1 分 校 内 环 境 文 化 氛 围 浓 厚 得 2 分, 一 般 得 1 分 331
332 设 教 育 效 果 教 育 效 果 教 学 3 分 卫 生 状 况 3 分 生 物 园 2 分 校 内 饮 用 水 安 全 卫 生, 食 堂 卫 生 合 乎 防 疫 标 准, 厕 所 干 净 学 校 自 身 污 染 得 到 控 制, 废 水 废 气 废 渣 达 标 排 放 有 条 件 的 应 建 设 生 物 园, 既 为 教 学 提 供 服 务, 又 美 化 绿 化 校 园 查 阅 相 关 制 度 情 况 记 录 等, 并 巡 视 校 园 食 堂 厕 所 查 看 下 水 沟 烟 囱 垃 圾 池 校 办 工 厂 等 巡 视 生 物 园 发 现 一 个 卫 生 死 角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发 现 一 处 污 染 现 象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生 物 园 建 设 完 整 并 在 教 学 中 发 挥 较 好 作 用 得 2 分 2 分 意 识 行 为 校 领 导 各 任 课 教 师 及 班 主 任 环 境 意 识 环 保 知 识 掌 握 情 况 2 分 学 生 环 境 意 识 环 保 知 识 掌 握 情 况 教 师 问 卷 调 查 ( 另 设 计 ) 学 生 问 卷 调 查 ( 另 设 计 ) 平 均 得 分 85 分 以 上 得 2 分, 每 低 2 分 扣 0.5 分, 扣 完 为 止 平 均 得 分 85 分 以 上 得 2 分, 每 低 2 分 扣 0.5 分, 扣 完 为 止 2 分 师 生 举 止 文 明, 有 良 好 的 行 为 习 惯 巡 视 校 园 发 现 不 文 明 行 为 酌 情 扣 分 组 织 开 展 环 保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向 有 关 部 实 践 效 果 4 分 门 提 合 理 化 建 议, 促 进 本 辖 区 环 境 质 量 改 善 和 环 境 问 题 解 决 查 阅 活 动 计 划 记 录 小 结, 与 相 关 人 员 座 谈 积 极 开 展 活 动 得 2 分, 合 理 化 建 议 被 采 纳 得 1 分, 对 辖 区 环 境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得 1 分 先 进 单 位 1 分 先 进 个 人 1 分 学 校 在 评 定 年 限 内 获 市 级 以 上 环 境 教 育 查 阅 获 奖 证 书 获 市 级 以 上 奖 励 得 1 分 先 进 单 位 教 师 在 评 定 年 限 内 获 市 级 以 上 环 境 教 育 查 阅 获 奖 证 书 获 市 级 以 上 奖 励 得 1 分 先 进 个 人 332
333 成 果 教 师 环 境 教 育 教 案 课 件 论 文 在 评 定 教 育 奖 项 2 分 年 限 内 获 国 家 级 以 上 奖 项 或 在 国 家 级 以 上 专 业 报 刊 发 表 组 织 学 生 参 加 省 级 以 上 环 境 教 育 竞 赛 活 参 与 活 动 3 分 动, 并 获 三 等 奖 以 上 查 阅 获 奖 证 书 或 刊 物 查 阅 获 奖 证 书 环 保 文 章 2 分 学 生 在 省 级 以 上 报 刊 发 表 环 保 文 章 查 阅 相 关 报 刊 宣 传 报 道 2 分 访 问 记 录 2 分 特 色 创 新 4 分 在 各 类 媒 体 上 积 极 宣 传 创 建 绿 色 学 校 工 作 详 细 记 录 市 级 以 上 绿 色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人 员 来 访 情 况 在 创 建 绿 色 学 校 工 作 中 的 新 思 路 新 做 法 新 经 验 查 阅 相 关 报 刊 网 站 音 像 资 料 查 阅 记 录 及 照 片 资 料 查 阅 相 关 文 字 及 照 片 资 料 每 1 人 次 获 奖 或 发 表 论 文 得 0.5 分, 本 项 最 高 2 分 每 1 人 次 获 奖 得 0.5 分, 学 校 获 组 织 奖 得 1 分, 本 项 最 高 3 分 每 1 人 次 发 表 文 章 得 0.5 分, 本 项 最 高 2 分 在 各 类 媒 体 上 有 相 关 报 道 得 2 分, 不 足 酌 情 扣 分 记 录 真 实 详 细 得 2 分, 不 足 酌 情 扣 分 酌 情 加 分, 本 项 最 高 4 分 说 明 : 考 评 成 绩 达 到 85 分 以 上 ( 含 85 分 ), 符 合 省 级 绿 色 学 校 标 准, 考 评 成 绩 达 到 80 分 以 上 ( 含 80 分 ), 符 合 市 级 标 准 333
334 目 录 1. 天 桥 区 中 小 学 基 础 教 育 管 理 办 法 (1) 2. 天 桥 区 基 础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各 项 评 比 标 准 (19) 3. 各 级 规 范 办 学 行 为 文 件 (27) 4. 省 市 级 规 范 化 学 校 创 建 标 准 (113) 5. 济 南 市 课 改 先 进 学 校 评 选 标 准 (191) 6. 普 通 中 小 学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193) 7. 山 东 省 初 中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系 统 方 案 (224) 8. 各 级 教 育 装 备 与 采 购 管 理 制 度 及 功 能 室 管 理 范 本 (242) 9. 绿 色 学 校 创 建 考 评 标 准 (329)
335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基 础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手 册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2012 年 11 月
除 了 誠 信, 神 學 院 也 應 以 嚴 謹 的 原 則 和 態 度 來 辦 學 因 為 我 們 所 事 奉 的 是 全 地 的 主, 理 當 盡 忠 職 守, 毫 不 馬 虎 保 羅 在 林 前 3:10-15 告 訴 我 們 要 謹 慎 地 建 造 神 的 教 會 神 學 院 要 培 育 神
51 正 道 院 訊 誠 信 嚴 謹 的 辦 學 原 則 台 灣 正 道 福 音 神 學 院 核 心 價 值 之 三 教 務 長 / 林 彩 雲 博 士 2016 年 六 月 第 五 十 一 期 P1-2 誠 信 嚴 謹 的 辦 學 原 則 P3-4 畢 業 生 照 片 P5 臨 別 回 首 P6 獻 己 於 主 P7 學 院 動 態 P8 特 別 講 座 畢 業 典 禮 教 會 的 存 在 除 了
衛生政策高峰會議
101 年 度 第 1 次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給 付 協 議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時 地 間 :101 年 3 月 1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2 時 點 :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18 樓 大 禮 堂 主 席 : 黃 副 局 長 三 桂 紀 錄 : 葉 祝 玫 出 席 人 員 : 林 委 員 芳 郁 陳 雪 芬 ( 代 ) 洪 委 員 啟 超 洪 啟 超 陳 委
Careers Guidance 2016 Web.pdf
226 Clothing Industry Training Authority Construction Industry Council Programme Subject Group / Course Title Tuition Fee Offering Campus Hong Kong Baptist Hospital Total Tuition Fee 227 228Hong Kong Sanator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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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舞 蹈 團 2016~2017 北 京 舞 蹈 學 院 中 國 舞 等 級 考 試 課 程 - 中 小 學 ( 上 環 及 荃 灣 ) 報 名 表 請 填 寫 下 列 表 格 姓 名 ( 中 文 ): 姓 名 ( 英 文 正 楷 ): 性 別 : 男 / 女 現 就 讀 學 校 之 年 級 : 出 生 日 期 ( 日 / 月 / 年 ): 年 齡 : 聯 絡 地 址 ( 英 文 正 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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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P). :,2004.7 ISBN 7-207 - 06288-5.............B756.19 CIP (2004) 065350 : : 1 150008 www.longpress.com E-mail [email protected] 850 1168 1 32 7 10 16 180 000 1-2 000 2004 7 1 2004 7 1 ISBN 7-207 - 06288-5
1. 2. 3. The Green tourism Business scheme 2002 ( 英 ) The Seaside Award ( 英 ) Environmental Campaigns ENCAMS rural resort ENCAMS ENCAMS Seaside/blue lag Co-ordinator c. Buckinghamshire Chilterns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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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 成 都 ) 四 川 省 中 国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Sichuan China International Travel Service Company 028-86664361 028-66015295 四 川 康 辉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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