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 一 章 电 力 行 业 内 部 控 制 操 作 指 南 概 述... 1 第 二 章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与 运 行 第 三 章 内 部 环 境 建 设 第 一 节 组 织 架 构 第 二 节 发 展 战 略 第 三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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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 件 电 力 行 业 内 部 控 制 操 作 指 南 ( 征 求 意 见 稿 ) 2014 年 8 月

2 目 录 第 一 章 电 力 行 业 内 部 控 制 操 作 指 南 概 述... 1 第 二 章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与 运 行 第 三 章 内 部 环 境 建 设 第 一 节 组 织 架 构 第 二 节 发 展 战 略 第 三 节 人 力 资 源 第 四 节 社 会 责 任 第 五 节 企 业 文 化 第 四 章 风 险 评 估 第 一 节 对 风 险 和 风 险 管 理 的 认 识 第 二 节 风 险 评 估 的 方 法 与 步 骤 第 三 节 电 力 行 业 主 要 风 险 及 应 对 策 略 建 议 第 五 章 控 制 活 动 第 一 节 设 备 管 理 第 二 节 运 行 管 理 第 三 节 安 全 管 理 第 四 节 资 金 管 理 第 五 节 电 力 营 销 第 六 节 电 力 交 易 第 七 节 电 量 管 理 第 八 节 采 购 业 务 第 九 节 调 度 控 制 第 十 节 资 产 管 理 第 十 一 节 研 究 与 开 发 第 十 二 节 燃 料 管 理 第 十 三 节 工 程 项 目 第 十 四 节 担 保 业 务 第 十 五 节 业 务 外 包 第 十 六 节 财 务 报 告

3 第 十 七 节 全 面 预 算 第 十 八 节 合 同 管 理 第 六 章 信 息 与 沟 通 第 一 节 内 部 信 息 传 递 第 二 节 反 舞 弊 管 理 第 三 节 信 息 系 统 第 七 章 内 部 监 督 第 一 节 内 部 监 督 概 述 第 二 节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第 三 节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第 四 节 内 部 控 制 持 续 优 化 第 八 章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第 一 节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背 景 第 二 节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目 标 第 三 节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原 则 第 四 节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步 骤 第 五 节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保 障 措 施

4 第 一 章 电 力 行 业 内 部 控 制 操 作 指 南 概 述 一 内 部 控 制 操 作 指 南 说 明 为 推 动 电 力 行 业 企 业 有 效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切 实 提 升 电 力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和 风 险 管 理 控 制 能 力, 保 障 国 家 电 力 事 业 科 学 发 展, 促 进 电 力 企 业 加 强 经 济 运 行 管 理, 实 现 经 营 目 标, 特 制 定 电 力 行 业 内 部 控 制 操 作 指 南 ( 以 下 简 称 本 指 南 ) 本 指 南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 财 会 [2008]7 号 ) 及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应 用 指 引 第 1 号 组 织 架 构 等 18 项 应 用 指 引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指 引 和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指 引 等 相 关 规 定 编 制 而 成 本 指 南 在 对 电 力 行 业 历 史 沿 革 发 展 趋 势 产 业 特 点 和 管 理 现 状 深 入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规 划 了 电 力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路 线 图 及 实 施 方 案 在 总 结 发 电 输 配 电 变 电 电 力 建 设 电 力 设 计 和 其 他 电 力 辅 助 产 业 等 全 产 业 链 管 理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了 建 立 以 内 部 控 制 环 境 建 设 为 基 础, 以 风 险 管 理 控 制 为 导 向, 以 控 制 活 动 为 手 段, 以 信 息 与 沟 通 为 桥 梁, 以 内 部 监 督 为 促 进 的 闭 环 运 行 的 电 力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是 电 力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的 必 然 趋 势, 本 指 南 论 述 了 电 力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原 则 步 骤 以 及 应 关 注 的 问 题 本 指 南 提 出 要 保 证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长 期 有 效 运 行, 电 力 企 业 要 运 用 教 育 培 训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等 手 段, 对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进 行 持 续 优 化 本 指 南 属 于 参 考 性 文 件, 并 非 强 制 性 要 求, 仅 供 电 网 企 业 发 电 企 业 电 力 建 设 企 业 电 力 设 计 企 业 和 其 他 辅 助 性 电 力 企 业 在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与 实 施 中 参 考 使 用 1

5 由 于 电 力 行 业 包 含 发 电 输 配 电 变 电 电 力 建 设 电 力 设 计 及 电 力 辅 助 等 多 个 产 业 环 节, 产 业 链 覆 盖 电 网 发 电 电 力 建 设 电 力 设 计 和 其 他 辅 助 性 多 类 企 业, 业 态 分 布 广 泛 管 理 水 平 参 差 不 齐 各 电 力 企 业 可 以 参 考 本 指 南 提 供 的 基 本 思 路, 结 合 内 部 环 境 外 部 环 境 发 展 阶 段 和 业 务 规 模 等 因 素, 探 索 建 立 并 实 施 适 合 本 企 业 的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及 内 部 控 制 操 作 手 册 本 指 南 包 括 八 章, 分 别 为 : 第 一 章 电 力 行 业 内 部 控 制 操 作 指 南 概 述 : 对 本 指 南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适 用 范 围, 电 力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及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背 景 进 行 介 绍 第 二 章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与 运 行 : 在 对 电 力 行 业 深 入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规 划 了 电 力 行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阶 段, 包 括 内 部 控 制 建 设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与 审 计 内 部 控 制 持 续 改 进 与 优 化 三 个 阶 段 第 三 章 内 部 控 制 环 境 建 设 : 结 合 电 力 行 业 的 宏 观 环 境 发 展 战 略 业 务 管 理 与 电 力 特 点 等 内 外 部 因 素, 指 出 电 力 企 业 在 组 织 架 构 发 展 战 略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责 任 企 业 文 化 等 内 部 控 制 环 境 建 设 中 应 关 注 的 要 点 及 管 理 措 施 第 四 章 风 险 评 估 : 介 绍 了 风 险 评 估 的 概 念 程 序 与 方 法 等 电 力 企 业 应 从 目 标 出 发, 在 内 部 和 外 部 两 个 层 面, 综 合 运 用 定 性 与 定 量 的 方 法, 全 面 评 估 风 险, 为 风 险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第 五 章 控 制 活 动 : 在 全 面 考 虑 电 力 行 业 的 宏 观 政 治 经 济 环 境 产 业 类 型 监 管 要 求 管 理 模 式 管 理 手 段 及 业 务 生 命 周 期 的 基 础 上, 对 电 力 企 业 在 设 备 管 理 运 行 管 理 安 全 管 理 资 金 管 理 电 力 营 销 电 力 交 易 电 量 管 理 采 购 管 理 调 度 控 制 资 产 管 理 研 究 与 开 发 燃 料 管 理 工 程 项 目 担 保 业 务 业 务 外 包 财 务 报 告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合 同 管 理 等 业 务 活 动 中 的 控 制 目 标 及 存 在 的 风 险 进 行 论 述, 并 提 出 控 制 措 施 和 监 督 评 价 的 要 点 第 六 章 信 息 与 沟 通 : 深 入 分 析 了 电 力 企 业 内 部 信 息 传 递 反 舞 弊 管 理 2

6 信 息 系 统 日 常 运 营 的 特 点, 对 其 存 在 的 风 险 进 行 论 述, 并 提 出 控 制 措 施 第 七 章 内 部 监 督 : 电 力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监 督 评 价 包 括 内 部 监 督 缺 陷 管 理 内 控 评 价 与 持 续 优 化 等 电 力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监 督 评 价 应 遵 循 重 要 性 与 全 面 性 相 结 合 自 我 评 价 与 独 立 评 价 相 结 合 持 续 监 督 与 定 期 检 查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是 周 而 复 始 持 续 不 断 的 过 程, 电 力 企 业 要 运 用 教 育 培 训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等 手 段, 对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持 续 建 设 和 维 护, 保 证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长 期 有 效 运 行 第 八 章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 电 力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提 高 了 内 部 控 制 效 率, 增 强 了 内 部 控 制 效 果, 同 时 也 对 内 部 控 制 提 出 了 新 的 挑 战 本 章 从 电 力 行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现 状 出 发, 论 述 了 电 力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原 则 步 骤 以 及 应 关 注 的 问 题 二 电 力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及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背 景 电 力 行 业 是 关 系 国 计 民 生 的 重 要 基 础 产 业 电 力 的 安 全 稳 定 和 充 分 供 应, 是 国 民 经 济 全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重 要 保 障 电 力 行 业 是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的 主 要 能 源 提 供 者, 是 将 自 然 界 的 一 次 能 源 通 过 各 种 发 电 设 备 转 换 成 电 能, 再 经 输 电 变 电 和 配 电 将 电 能 供 应 到 各 用 户, 电 力 系 统 的 重 要 特 征 是 能 源 的 转 换 与 输 配 根 据 电 能 的 产 生 和 运 转 方 式, 电 力 行 业 具 有 发 电 输 配 电 变 电 等 不 同 生 产 环 节, 并 形 成 相 应 的 电 力 产 业 链 电 力 产 业 链 上 的 主 要 企 业 有 电 网 企 业 发 电 企 业 电 力 建 设 企 业 电 力 设 计 企 业 和 其 他 辅 助 性 企 业 ( 一 ) 电 力 工 业 发 展 历 程 中 国 的 电 力 工 业 始 于 1882 年, 至 2013 年 已 有 131 年 的 历 史, 在 新 中 国 成 立 前 的 电 力 工 业 发 展 缓 慢, 至 1949 年 发 电 装 机 容 量 和 发 电 量 分 别 位 居 世 界 第 21 位 和 第 25 位, 人 均 用 电 量 只 有 9 千 瓦 时 新 中 国 成 立 后, 我 国 政 府 3

7 将 电 力 工 业 作 为 国 民 经 济 的 先 行 基 础 产 业, 大 力 发 展 电 力 工 业, 经 过 大 规 模 的 建 设, 到 1978 年 发 电 装 机 容 量 和 发 电 量 分 别 比 1949 年 增 长 了 29.9 倍 和 58.7 倍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电 力 工 业 不 断 跨 上 新 台 阶,1987 年 我 国 发 电 装 机 容 量 突 破 1 亿 千 瓦 ;1995 年 3 月 发 电 装 机 容 量 超 过 2 亿 千 瓦 ;1996 年 我 国 装 机 容 量 和 发 电 量 跃 居 世 界 第 2 位 ; 截 至 2013 年 底, 中 国 发 电 装 机 容 量 首 次 跃 居 世 界 第 一 达 到 12.5 亿 千 瓦 1975 年, 我 国 自 行 设 计 制 造 的 第 一 台 30 万 千 瓦 汽 轮 发 电 机 在 姚 孟 电 厂 投 入 运 行 ;1988 年 12 月 6 日, 长 江 上 第 一 座 大 型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葛 洲 坝 水 电 站 最 后 一 台 机 组 投 运, 总 装 机 万 千 瓦 ; 1991 年 12 月 15 日, 我 国 自 行 设 计 研 制 安 装 的 第 一 座 核 电 站 秦 山 一 期 核 电 站 并 网 发 电, 从 此 结 束 了 中 国 大 陆 无 核 电 的 历 史 ;1994 年 12 月 14 日, 长 江 三 峡 工 程 正 式 开 工 兴 建, 总 容 量 2240 万 千 瓦, 是 当 今 世 界 最 大 的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1972 年 建 成 了 刘 家 峡 天 水 关 山 330 千 伏 输 电 线 路 ;1981 年 建 成 了 第 一 条 姚 孟 双 河 武 汉 交 流 500 千 伏 输 电 线 路 ;1989 年 9 月, 我 国 第 一 条 葛 洲 坝 上 海 ±500 千 伏 超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单 极 投 入 运 行, 首 次 在 华 中 华 东 两 大 电 网 间 实 现 了 非 同 期 联 网 ;1990 年, 第 一 条 葛 洲 坝 上 海 南 桥 ±500 千 伏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投 入 运 行 ;2005 年 9 月, 我 国 第 一 个 官 亭 兰 州 东 750 千 伏 输 变 电 示 范 工 程 正 式 投 运 ;2009 年 2 月, 我 国 第 一 条 特 高 压 输 电 线 路 山 西 晋 东 南 湖 北 荆 门 1000 千 伏 特 高 压 交 流 输 电 线 路 投 入 运 行 ;2010 年 6 月, 我 国 第 一 条 云 南 广 东 ±800 千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投 入 运 行, 中 国 跨 区 特 高 压 建 设 速 度 加 快, 溪 洛 渡 左 岸 - 浙 江 金 华 ±800 千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等 多 条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相 继 开 工 皖 电 东 送 淮 南 - 上 海 1000 千 伏 特 高 压 交 流 输 电 工 程 云 南 普 洱 - 广 东 江 门 ±800 千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稳 步 推 进 4

8 我 国 电 力 生 产 运 行 安 全 平 稳, 电 力 供 需 总 体 平 衡,2013 年 全 社 会 用 电 量 5.32 万 亿 千 瓦 时, 人 均 用 电 量 达 到 3911 千 瓦 时 中 国 的 电 力 工 业 规 模 已 位 居 世 界 第 一 位, 长 期 困 扰 我 国 的 电 力 供 应 不 足 矛 盾 得 到 缓 解, 电 力 系 统 的 安 全 性 可 靠 性 经 济 性 和 资 源 配 置 能 力 得 到 全 面 提 高, 基 本 满 足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用 电 需 要 截 至 2013 年, 水 电 核 电 风 电 太 阳 能 发 电 等 非 火 电 类 型 发 电 装 机 容 量 比 重 已 超 过 25% 清 洁 能 源 发 电 增 长 强 劲, 地 热 发 电 光 伏 发 电 均 呈 快 速 增 长 之 势 ; 同 时 电 网 发 展 也 实 现 重 大 突 破 我 国 自 主 设 计 制 造 的 世 界 上 规 模 最 大, 集 风 电 光 伏 发 电 储 能 智 能 输 电 于 一 体 的 新 能 源 综 合 利 用 平 台 投 产 使 用 ; 亚 洲 首 个 柔 性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投 入 正 式 运 行, 标 志 着 我 国 在 智 能 电 网 高 端 装 备 方 面 取 得 重 大 突 破 电 网 建 设 成 果 显 著, 结 束 西 藏 电 网 长 期 孤 网 运 行 的 历 史, 使 我 国 内 地 电 网 全 面 互 联 ; 目 前, 我 国 电 力 工 业 正 从 大 机 组 超 高 压 西 电 东 送 全 国 联 网 的 发 展 阶 段, 向 绿 色 发 电 特 高 压 智 能 电 网 的 发 展 新 阶 段 转 变 ( 二 ) 电 力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的 变 革 新 中 国 成 立 后, 电 力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先 后 经 历 了 军 事 管 制 燃 料 工 业 部 电 力 工 业 部 水 利 电 力 部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和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等 数 次 变 革 1949 年 年, 在 新 中 国 成 立 初 期, 军 事 管 制 委 员 会 对 电 力 等 基 础 设 施 实 行 管 制 ; 在 我 国 确 立 并 实 行 计 划 经 济 体 制 期 间, 电 力 行 业 政 府 管 制 先 后 经 历 燃 料 工 业 部 电 力 工 业 部 水 利 电 力 部 三 个 时 期 其 中, 在 燃 料 工 业 部 和 电 力 工 业 部 时 期, 对 电 力 行 业 实 行 集 中 管 制, 建 立 东 北 华 北 华 东 中 南 西 南 和 西 北 六 大 区 电 业 管 理 局, 实 行 统 一 领 导, 垂 直 垄 断 政 企 合 一 的 电 力 行 业 管 制 体 系 初 步 形 成 ; 在 水 利 电 力 部 时 期, 管 制 权 利 经 历 两 次 下 放 两 次 上 收, 省 ( 市 自 治 区 ) 电 业 管 理 局 分 别 改 成 电 力 工 业 局 1979 年 至 1997 年, 在 我 国 实 行 经 济 体 制 转 轨 期 间, 电 力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经 历 了 四 次 变 更, 包 括 再 次 5

9 第 三 次 设 立 电 力 工 业 部, 再 次 设 立 水 利 电 力 部, 设 立 能 源 部 1997 年 至 2002 年, 在 我 国 实 行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期 间, 电 力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经 历 了 三 次 变 更, 包 括 成 立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设 立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设 立 国 家 能 源 委 员 会 其 中 国 家 能 源 委 员 会 设 立 之 后, 与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并 行 存 在 2002 年 3 月, 国 务 院 批 准 国 家 计 划 委 员 会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方 案, 决 定 把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拆 分 为 十 一 个 公 司, 将 原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管 理 的 资 产 根 据 其 属 于 发 电 还 是 电 网 来 划 分, 并 进 行 资 产 重 组, 发 电 资 产 重 组 为 中 国 华 能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大 唐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五 个 全 国 性 独 立 发 电 集 团 公 司 成 立 了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两 个 电 网 公 司 南 方 电 网 负 责 广 东 海 南 云 南 贵 州 广 西 区 域 的 电 网 业 务, 国 家 电 网 则 负 责 其 他 区 域 的 电 网 业 务 成 立 中 国 电 力 工 程 顾 问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水 电 工 程 顾 问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建 设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葛 洲 坝 集 团 公 司 四 个 辅 业 集 团 公 司 2011 年 电 网 企 业 主 辅 分 离, 电 力 建 设 电 力 设 计 企 业 及 其 他 辅 业 单 位 从 电 网 企 业 分 离, 成 立 了 中 国 电 力 建 设 集 团 公 司 和 中 国 能 源 建 设 集 团 公 司 经 过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电 力 行 业 的 经 营 效 率 显 著 提 高, 厂 网 分 开 基 本 完 成, 发 电 侧 全 方 位 竞 争 格 局 初 步 形 成, 主 辅 分 离 显 著 推 进 电 力 企 业 形 成 包 括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华 能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大 唐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电 力 建 设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能 源 建 设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核 工 业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长 江 三 峡 集 团 公 司 神 华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广 核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等 大 型 集 团 企 业, 电 力 行 业 经 过 最 近 十 年 的 快 速 发 展, 我 国 已 成 为 世 界 上 装 机 规 模 最 大 电 网 规 模 最 大 发 电 量 最 多 的 国 家 6

10 ( 三 ) 电 力 行 业 特 点 电 力 系 统 是 由 发 电 输 配 电 变 电 用 电 设 备 及 相 应 的 辅 助 系 统 组 成 的 集 电 能 生 产 输 送 分 配 使 用 为 一 体 的 统 一 整 体 电 力 系 统 运 行 有 两 个 主 要 的 特 征, 即 时 平 衡 和 整 体 互 动 性 即 时 平 衡 指 在 庞 大 的 互 联 电 网 中, 电 力 的 生 产 与 消 费 必 须 实 时 平 衡, 任 何 背 离 都 会 引 起 电 网 频 率 和 系 统 电 压 波 动, 导 致 设 备 损 坏 直 至 整 个 电 网 系 统 瓦 解 整 体 互 动 特 征 指 电 力 系 统 中 各 部 分 相 互 影 响, 关 系 复 杂, 连 接 在 一 起 的 电 厂 电 网 和 用 电 器, 可 以 被 视 为 统 一 的 整 体 机 器, 任 何 单 一 部 件 的 变 化 都 会 对 整 个 电 力 系 统 产 生 影 响 电 力 系 统 从 传 统 物 理 意 义 上 可 以 认 为 是 由 发 电 输 电 系 统 调 度 配 电 几 个 大 环 节 构 成 在 我 国 目 前 的 管 理 状 况 是, 发 电 环 节 由 各 个 发 电 集 团 建 设 管 理 ; 其 他 环 节 都 是 由 电 网 公 司 建 设 管 理 1. 发 电 环 节 发 电 环 节 是 指 通 过 各 种 生 产 方 式 将 其 他 能 量 转 化 为 电 能 的 电 力 生 产 环 节, 按 照 能 源 的 转 换 方 式, 发 电 可 分 为 火 电 水 电 核 电 风 电 太 阳 能, 生 物 质 发 电 等 不 同 的 类 型 从 电 力 市 场 竞 争 角 度, 发 电 经 营 主 要 考 虑 三 个 方 面 : 装 机 容 量 发 电 量 和 由 电 源 类 别 决 定 的 发 电 成 本 结 构 装 机 容 量 决 定 了 发 电 企 业 在 电 力 市 场 中 的 供 给 能 力, 发 电 成 本 结 构 主 要 受 电 源 种 类 影 响, 例 如 水 电 与 煤 电 比 较, 煤 电 企 业 因 为 购 煤 而 比 水 电 企 业 承 担 了 较 高 的 生 产 经 营 成 本 发 电 企 业 的 发 电 方 式 主 要 有 火 力 发 电 水 力 发 电 核 能 发 电 及 其 他 能 源 发 电 火 力 发 电 是 指 利 用 煤 石 油 和 天 然 气 等 化 石 燃 料 所 含 能 量 进 行 发 电 火 力 发 电 在 我 国 能 源 结 构 一 直 处 于 主 导 地 位, 在 维 护 电 网 电 压 稳 定 频 率 稳 定 持 续 供 应 等 相 对 其 他 能 源 具 有 更 好 的 特 性 水 力 发 电 是 将 水 的 势 能 和 动 能 转 化 为 电 能 的 发 电 方 式, 水 力 发 电 是 再 生 能 源, 对 环 境 冲 击 较 小, 发 电 效 率 高, 发 电 成 本 低, 发 电 起 动 快, 调 节 容 易 核 能 发 电 是 利 用 铀 原 子 核 裂 变 7

11 时 产 生 的 核 能 来 发 电 的 方 式, 首 先 将 核 裂 变 能 转 化 为 热 能, 再 将 热 能 转 变 为 电 能 其 他 新 能 源 发 电 的 方 式 主 要 有 地 热 发 电 风 力 发 电 太 阳 能 发 电 海 洋 能 发 电 生 物 质 能 发 电 等 2. 输 配 电 环 节 发 电 厂 生 产 的 电 能 要 通 过 输 电 系 统 输 送 至 配 电 环 节, 然 后 由 配 电 系 统 供 给 用 户 电 能 的 输 送 一 般 采 用 高 压 输 电, 我 国 已 形 成 东 北 华 北 华 中 华 东 川 渝 南 方 四 省 500 千 伏 跨 省 市 主 干 网 和 山 东 500 千 伏 电 网 以 及 西 北 的 结 构 紧 密 的 330 千 伏 电 网, 我 国 已 建 成 具 有 世 界 先 进 水 平 的 特 高 压 输 电 工 程, 电 压 等 级 达 750 千 伏, 最 高 可 达 1000 千 伏 配 电 业 务 基 本 任 务 是 把 电 力 从 输 电 系 统 传 送 分 配 给 用 户 配 电 环 节 上 接 输 电 系 统, 下 接 终 端 用 户, 配 电 系 统 本 身 不 使 用 不 储 存 电 能, 只 负 责 传 送 分 配 电 能 电 能 通 过 配 电 线 路 流 向 用 户, 电 表 记 录 用 户 使 用 的 电 量, 工 作 人 员 收 取 电 费 3. 系 统 调 度 环 节 系 统 运 行 调 度 包 括 协 调 发 电 厂 出 力 和 平 衡 负 荷 需 求 两 部 分 内 容 电 力 运 行 调 度 时 刻 监 控 负 荷 的 变 化, 下 达 电 厂 启 动 或 停 机 指 令, 实 时 调 度 整 个 电 网 电 力 调 度 机 构 会 根 据 典 型 负 荷 曲 线 提 前 为 电 厂 排 定 发 电 计 划, 但 由 于 难 以 预 测 实 际 电 力 需 求, 电 力 调 度 需 要 对 预 测 电 量 之 外 的 电 量 进 行 平 衡, 包 括 增 加 或 减 少 发 电 计 划, 在 必 要 的 条 件 下 调 整 用 户 电 力 需 求 电 力 行 业 未 来 发 展 的 基 本 方 针 是 提 高 能 源 效 率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加 强 电 网 建 设 大 力 开 发 水 电 优 化 发 展 煤 电 积 极 推 进 核 电 建 设 适 度 发 展 天 然 气 发 电 鼓 励 新 能 源 和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带 动 装 备 工 业 发 展 深 化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三 电 力 行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背 景 2008 年 以 来, 财 政 部 证 监 会 审 计 署 银 监 会 保 监 会 等 五 部 委 相 继 出 台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 财 会 [2008]7 号 ) 及 其 配 套 指 引, 对 中 央 企 8

12 业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实 施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作 出 了 要 求, 并 提 供 了 依 据 和 指 导 方 针 内 部 控 制 相 关 政 策 基 本 规 范 和 配 套 指 引 发 布 后, 电 力 企 业 积 极 响 应 国 家 的 要 求, 两 大 电 网 企 业 五 大 发 电 集 团 电 力 建 设 电 力 设 计 企 业 及 辅 助 电 力 企 业 都 在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中 做 出 了 表 率, 积 极 研 究 探 索 实 施 了 电 力 行 业 的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各 电 力 企 业 为 防 范 重 大 风 险, 合 理 保 证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合 法 合 规, 确 保 资 产 安 全, 确 保 财 务 报 告 及 相 关 信 息 真 实 完 整, 提 高 经 营 效 率 和 效 果, 促 进 企 业 实 现 发 展 战 略, 陆 续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对 有 效 防 范 风 险, 预 防 各 类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起 到 了 积 极 作 用 我 国 电 力 行 业 正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的 重 要 战 略 机 遇 期,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不 断 深 化, 促 进 了 电 力 企 业 间 的 市 场 竞 争 但 中 国 经 济 下 行 压 力 加 大 煤 价 波 动 幅 度 大 环 境 保 护 及 社 会 责 任 要 求 加 大 跨 区 电 力 供 应 与 结 算 等 外 部 风 险 日 益 显 著, 伴 随 着 而 随 着 竞 争 加 剧, 电 力 企 业 普 遍 选 择 相 关 多 元 化 发 展, 经 营 业 务 日 益 复 杂 的 情 况, 经 营 风 险 亦 不 断 显 现, 利 润 空 间 变 小 管 理 难 度 变 大 等 问 题 已 成 为 电 力 企 业 极 为 棘 手 的 问 题, 尤 其 是 走 出 去 战 略, 电 力 企 业 逐 步 参 与 国 际 市 场 竞 争, 面 临 更 多 更 复 杂 的 局 面, 对 企 业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提 出 了 更 高 要 求 面 对 困 难 和 挑 战, 电 力 企 业 积 极 利 用 风 险 管 理 思 想 和 内 部 控 制 手 段, 深 度 挖 潜, 向 企 业 内 部 要 效 益, 涌 现 出 众 多 典 型 :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全 面 整 合 前 期 内 控 建 设 成 果, 以 标 准 流 程 为 载 体, 以 风 险 管 控 为 导 向, 以 授 权 管 理 为 约 束, 以 规 章 制 度 为 保 障, 以 内 控 评 价 为 手 段, 以 信 息 系 统 为 支 撑, 建 立 了 覆 盖 全 公 司 贯 穿 各 层 级 具 有 组 织 结 构 扁 平 化 业 务 流 程 标 准 化 内 控 责 任 岗 位 化 控 制 手 段 信 息 化 监 督 评 价 常 态 化 为 特 征 的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探 索 走 出 了 一 条 具 有 电 网 企 业 特 色 的 内 控 建 设 实 施 道 路, 基 本 可 实 现 全 集 团 内 控 在 线 管 理 和 风 险 实 时 防 控 ; 国 电 集 团 年 基 建 投 资 额 为 亿, 9

13 占 其 总 资 产 的 近 六 分 之 一, 故 选 择 基 建 财 务 内 控 作 为 重 点 突 破 口, 于 2011 年 在 哈 尔 滨 热 电 厂 成 功 完 成 试 点, 现 已 在 全 集 团 90 余 家 单 位 进 行 推 广 ; 华 能 集 团 高 度 重 视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控, 由 总 经 理 任 风 险 管 理 小 组 组 长, 分 管 副 总 及 总 会 为 副 组 长, 制 定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办 法 及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风 险 分 类 总 表 两 个 配 套 细 则, 规 划 371 项 适 用 于 公 司 系 统 的 制 度, 完 成 制 度 制 ( 修 ) 订 305 项, 完 成 总 部 流 程 操 作 手 册 试 运 行, 现 已 在 全 集 团 289 家 单 位 完 成 风 险 管 理 信 息 化 一 期 建 设, 目 前 正 在 进 行 内 控 二 期 试 点 建 设 工 作 尽 管 电 力 企 业 已 经 在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控 领 域 取 得 了 较 大 成 果, 但 从 近 年 的 外 部 审 计 结 果 分 析, 当 前 电 力 企 业 在 管 理 方 面 仍 有 不 少 薄 弱 环 节, 内 部 控 制 需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和 加 强 如 何 在 电 力 行 业 高 效 规 范 的 建 设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需 要 有 先 进 的 操 作 指 南 提 供 参 考 10

14 第 二 章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与 运 行 电 力 企 业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和 配 套 指 引 的 要 求,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结 合 本 企 业 实 际, 以 提 高 经 营 效 率 和 效 果 为 目 标, 以 风 险 管 理 为 导 向, 以 流 程 梳 理 为 基 础, 以 关 键 控 制 活 动 为 重 点, 制 订 内 部 控 制 整 体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明 确 总 体 建 设 目 标 和 分 阶 段 任 务 ; 要 按 照 管 理 制 度 化 制 度 流 程 化 流 程 信 息 化 的 要 求, 立 足 企 业 实 际, 倡 导 全 员 参 与 全 业 务 覆 盖, 注 重 控 制 实 效, 抓 好 内 部 控 制 建 设 基 础 工 作 和 关 键 环 节, 建 立 与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 要 组 织 开 展 内 部 控 制 年 度 评 价 与 审 计 工 作, 促 进 内 部 控 制 持 续 改 进 与 优 化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与 运 行 一 般 分 为 内 部 控 制 建 设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与 审 计 内 部 控 制 持 续 改 进 与 优 化 一 内 部 控 制 建 设 内 部 控 制 建 设 是 指 在 企 业 体 系 化 开 展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具 体 工 作 包 括 是 组 建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体 系 确 定 内 部 控 制 建 设 范 围 开 展 风 险 评 估 识 别 业 务 关 键 控 制 环 节 优 化 完 善 现 行 制 度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标 准 体 系 等 内 容 ( 一 ) 组 建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体 系 1. 健 全 治 理 结 构 电 力 企 业 按 照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建 立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依 法 设 置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公 司 高 级 经 理 层 等 组 织 机 构, 确 定 各 自 权 利 和 义 务 企 业 结 合 业 务 特 点 和 内 部 控 制 要 求 设 置 内 部 机 构, 明 确 职 责 权 限, 将 权 力 与 责 任 落 实 到 各 级 单 位 部 门 和 岗 位 2. 成 立 专 门 机 构 电 力 企 业 应 在 董 事 会 下 组 建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等 类 似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与 风 险 管 理 整 体 工 作 ; 电 力 企 业 应 在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下 成 立 专 门 的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部 门 或 在 已 有 部 门 中 成 11

15 立 具 有 此 类 职 能 的 专 门 机 构, 具 体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内 部 控 制 的 建 立 实 施 评 价 及 日 常 运 转, 该 机 构 应 配 备 适 当 的 人 员, 明 确 权 责 范 围, 应 归 属 最 高 管 理 层 管 理, 并 应 当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第 一, 人 员 要 具 备 内 部 控 制 与 风 险 管 理 专 业 知 识 能 力 ; 第 二, 具 备 确 保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长 效 运 转 的 资 源 配 备 ; 第 三, 具 备 监 督 与 评 价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工 作 的 权 利, 并 能 够 对 企 业 职 能 部 门 的 工 作 有 直 接 接 触 和 监 督 评 价 的 权 利 ; 第 四,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部 门 应 具 有 相 应 职 权 直 接 向 董 事 会 或 类 似 权 力 机 构 报 告 工 作 3. 强 化 专 业 岗 位 电 力 企 业 业 务 部 门 负 责 本 专 业 内 部 状 况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指 导 和 监 督 本 专 业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开 展, 配 合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办 公 室 开 展 风 险 评 估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等 相 关 工 作 业 务 部 门 应 配 备 专 人 或 专 岗,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本 专 业 内 部 控 制 相 关 工 作 4. 加 强 内 控 监 督 电 力 企 业 审 计 部 等 内 部 监 督 机 构 负 责 内 部 控 制 建 设 与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提 出 完 善 建 议 ( 二 ) 确 定 内 部 控 制 建 设 范 围 电 力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建 设 范 围 包 括 企 业 层 面 业 务 层 面 和 信 息 系 统 层 面 在 企 业 层 面, 开 展 内 部 环 境 风 险 评 估 控 制 活 动 信 息 与 沟 通 内 部 监 督 建 设, 确 保 企 业 整 体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在 业 务 层 面, 应 依 据 企 业 目 标 实 现 所 需 开 展 的 业 务 活 动, 构 建 企 业 全 业 务 流 程 框 架 一 般 来 说, 随 着 企 业 目 标 的 逐 级 分 解, 围 绕 这 些 目 标 的 实 现, 企 业 业 务 也 逐 级 划 分 为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等 不 同 等 级, 形 成 全 业 务 流 程 框 架 电 力 企 业 应 加 强 重 点 流 程 与 特 殊 业 务 的 内 部 控 制, 着 力 抓 好 资 金 投 资 采 购 基 建 销 售 产 权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质 量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等 关 键 业 务 流 程 控 制, 加 强 境 外 资 产 金 融 及 其 衍 生 业 务 重 大 经 济 合 同 和 节 能 减 排 等 特 殊 业 务 的 内 部 控 制 建 设, 确 定 内 部 控 制 建 设 业 务 范 围 12

16 在 信 息 系 统 层 面, 推 进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建 设 同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融 合 对 接, 结 合 企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进 程, 将 业 务 流 程 和 控 制 措 施 逐 步 固 化 到 信 息 系 统, 实 现 在 线 运 行 ( 三 ) 开 展 风 险 评 估 电 力 企 业 应 基 于 全 业 务 流 程 框 架, 对 影 响 企 业 目 标 实 现 的 风 险 开 展 识 别 与 评 估, 确 定 各 类 业 务 风 险 点, 评 估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明 确 相 应 风 险 管 理 策 略 ( 四 ) 识 别 业 务 关 键 控 制 环 节 电 力 企 业 应 依 据 评 估 出 的 业 务 风 险 点, 识 别 业 务 流 程 中 的 关 键 控 制 点, 并 记 录 在 内 部 控 制 文 档 中 关 键 控 制 点 是 指 在 相 关 流 程 中 影 响 力 和 控 制 力 相 对 较 强 的 一 项 或 多 项 控 制, 其 控 制 作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或 不 可 代 替 的 确 认 关 键 控 制 点 应 作 为 企 业 控 制 活 动 的 重 点, 对 其 实 行 全 面 严 格 的 管 理, 可 避 免 重 大 风 险 的 产 生 在 编 写 控 制 活 动 时 应 遵 循 五 个 W 一 个 H 的 原 则 : WHO: 谁 是 此 项 控 制 的 执 行 者 WHEN: 控 制 在 什 么 时 间 发 生 发 生 的 频 率 WHERE: 控 制 体 现 在 什 么 地 方 WHAT: 控 制 活 动 的 具 体 内 容 WHY: 此 项 控 制 的 目 的 HOW: 怎 样 实 施 此 项 控 制 ( 五 ) 优 化 完 善 现 行 制 度 电 力 企 业 应 以 流 程 为 基 础, 将 关 键 控 制 点 风 险 点 应 对 措 施 岗 位 责 任 等 内 容 以 制 度 形 式 固 化, 健 全 完 善 企 业 制 度 体 系 13

17 ( 六 )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标 准 体 系 电 力 企 业 应 依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指 引, 结 合 企 业 运 营 管 理 的 实 际 情 况, 建 立 覆 盖 全 业 务 的 内 部 控 制 标 准 体 系, 规 范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内 部 控 制 标 准 体 系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1.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的 范 围 ; 2.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的 主 体 职 责 分 工 考 核 办 法 ; 3.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的 长 期 短 期 目 标 ; 4.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具 体 内 容 ; 5.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评 价 的 要 求 ( 如 评 价 的 范 围 及 缺 陷 评 估 标 准 等 ); 6.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持 续 维 护 及 监 督 的 要 求 等 ; 7.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报 告 具 体 内 容 ; 8. 内 部 控 制 考 核 管 理 内 容 一 般 情 况 下, 内 部 控 制 文 档 记 录 包 括 以 下 种 类, 但 企 业 也 可 以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制 定 特 殊 的 要 求 : 1. 流 程 图 : 用 符 号 和 图 形 来 表 示 公 司 业 务 和 文 件 凭 证 在 组 织 内 部 有 序 流 动 的 文 件, 要 以 主 业 务 流 程 的 子 流 程 为 单 位 绘 制 流 程 图, 并 重 点 强 调 关 键 控 制 活 动 所 在 的 环 节 流 程 图 中 的 关 键 控 制 活 动 应 与 控 制 矩 阵 中 的 关 键 控 制 活 动 保 持 一 致 2. 流 程 描 述 : 用 文 字 表 述 的 形 式 来 对 企 业 的 业 务 流 程 二 级 流 程 进 行 详 细 描 述 的 文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主 流 程 及 其 子 流 程 的 名 称 目 标 范 围 业 务 风 险 以 及 业 务 流 程 中 所 涉 及 的 对 管 理 活 动 之 间 的 关 系 的 描 述 3. 控 制 矩 阵 : 以 表 格 的 形 式, 按 业 务 流 程 二 级 流 程 分 类 记 录 企 业 的 控 制 活 动, 反 应 控 制 活 动 与 控 制 目 标 之 间 的 关 系, 至 少 要 包 括 控 制 目 标 编 号 控 制 活 动 相 关 制 度 与 文 档 五 要 素 文 档 记 录 具 体 控 制 措 施 的 属 性, 例 如 控 14

18 制 频 率 控 制 性 质 等 4. 不 相 容 职 责 表 : 以 表 格 的 形 式 来 表 述 业 务 流 程 二 级 流 程 中 各 不 相 容 相 关 责 任 岗 位 描 述 控 制 活 动 中 的 不 同 部 门 岗 位 之 间 的 权 责 分 离 相 互 制 约 相 互 监 督 情 况 二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与 审 计 ( 一 )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是 指 对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和 执 行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评 价, 识 别 控 制 缺 陷, 形 成 评 价 结 论, 出 具 评 价 报 告 的 过 程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一 般 包 括 以 下 工 作 : 电 力 企 业 应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指 引 建 立 相 应 的 程 序 和 组 织, 完 成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编 制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上 市 公 司 按 照 监 管 要 求 对 外 披 露 报 告 信 息 电 力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程 序 包 括 制 定 评 价 工 作 方 案 组 成 评 价 工 作 组 实 施 现 场 测 试 认 定 控 制 缺 陷 汇 总 评 价 结 果 编 制 评 价 报 告 等 环 节 一 般 来 说,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组 通 常 由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部 门 和 企 业 内 部 相 关 部 门 的 业 务 骨 干 组 成, 选 拔 时 要 特 别 注 意 人 员 的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和 职 业 道 德 素 养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组 成 员 组 成 分 工 时, 要 注 意 成 员 负 责 的 评 价 工 作 范 围 与 成 员 所 在 部 门 的 适 当 分 离, 确 保 成 员 负 责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独 立 性 必 要 时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可 以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中 介 机 构 协 助 工 作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应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 1.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应 当 包 括 内 部 控 制 的 设 计 与 运 行, 涵 盖 企 业 的 各 种 业 务 和 事 项, 对 实 现 控 制 目 标 的 各 个 方 面 进 行 全 面 系 统 综 合 的 评 价 2. 在 全 面 评 价 的 基 础 上, 关 注 重 要 业 务 单 位 重 大 业 务 事 项 和 高 风 险 领 15

19 域, 对 专 业 管 理 规 范 的 电 力 安 全 生 产 事 项, 可 组 织 相 关 专 业 专 家 评 价 ; 对 经 营 管 理 财 务 领 域 要 重 点 评 价 3.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应 当 准 确 揭 示 经 营 管 理 的 风 险 状 况, 如 实 反 映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与 运 行 的 有 效 性 评 价 工 作 中 要 客 观 公 正, 要 通 过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提 高 管 理 层 和 员 工 对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的 认 识 4.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要 与 部 门 绩 效 考 核 与 员 工 奖 金 收 入 挂 钩, 通 过 高 频 率 的 检 查 评 价 考 核 促 进 企 业 全 员 认 真 开 展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从 而 达 到 通 过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促 进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通 过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提 高 企 业 管 理 水 平 的 目 的 企 业 可 以 考 虑 将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固 化 至 信 息 系 统 中, 提 高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效 率 和 效 果 有 条 件 的 企 业 要 通 过 建 设 内 部 控 制 监 控 信 息 系 统, 实 时 监 控 企 业 业 务 流 程 的 规 范 执 行 情 况, 将 风 险 控 制 防 范 在 事 前 和 事 中, 避 免 企 业 管 理 停 留 在 事 后 追 究 的 阶 段 在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过 程 中 使 用 信 息 系 统 具 有 以 下 优 点 : 1. 统 一 管 理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方 式 工 作 规 范 工 作 模 板 工 作 流 程, 辅 助 企 业 有 序 高 效 地 开 展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2. 能 够 将 每 个 内 部 控 制 点 有 效 性 的 责 任 落 实 到 具 体 流 程 负 责 人 的 日 常 工 作 和 绩 效 考 核 中, 由 流 程 负 责 人 负 责 内 部 控 制 流 程 及 内 部 控 制 点 的 持 续 更 新 及 维 护 3.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文 档 数 据 库, 统 一 文 档 格 式 及 文 档 编 号, 收 集 并 汇 总 在 评 价 过 程 各 个 阶 段 不 同 版 本 的 内 部 控 制 文 档, 便 于 文 档 管 理 及 维 护 4. 利 用 信 息 系 统 功 能 制 定 更 为 详 细 的 评 价 计 划, 将 评 价 计 划 按 照 管 理 层 级 和 管 理 部 门 分 解, 并 将 具 体 的 文 档 编 写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文 档 审 阅 整 改 整 改 跟 进 等 工 作 落 实 到 具 体 的 人 员, 由 系 统 自 动 记 录 各 项 工 作 的 完 成 过 程 及 状 态 16

20 5. 利 用 系 统 功 能 自 动 从 工 作 底 稿 中 获 得 内 部 控 制 执 行 的 证 据, 汇 总 发 现 的 各 类 问 题 等 企 业 管 理 层 可 通 过 信 息 系 统 搜 集 出 现 的 问 题, 监 督 各 方 面 工 作 的 进 展 6. 将 一 些 无 须 人 工 干 预 的 管 理 标 准 参 数 等 嵌 入 到 IT 系 统 中, 通 过 软 件 来 实 现 标 准 化 的 节 点 控 制, 减 少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的 人 工 控 制, 实 现 自 动 化 控 制, 降 低 成 本 同 时 又 保 障 执 行 到 位 对 于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中 发 现 的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缺 陷 和 内 部 控 制 执 行 缺 陷, 企 业 应 重 复 执 行 内 部 控 制 建 设 和 内 部 控 制 优 化 工 作, 确 保 将 企 业 目 标 实 现 的 风 险 水 平 控 制 在 企 业 风 险 容 忍 度 内, 实 现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良 性 循 环 更 新 的 长 效 机 制 ( 二 )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是 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接 受 委 托, 对 特 定 基 准 时 间 内 部 控 制 的 设 计 与 运 行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审 计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一 般 包 括 以 下 工 作 : 1. 模 拟 审 计 电 力 企 业 具 备 条 件 的 可 以 在 正 式 审 计 开 始 前, 提 前 进 行 模 拟 审 计, 从 而 使 企 业 获 得 更 系 统 的 测 试 方 法 更 专 业 的 整 改 建 议 更 客 观 的 缺 陷 评 定 更 全 面 的 程 序 预 演 实 施 模 拟 审 计 的 主 体 必 须 具 备 外 部 审 计 师 的 审 计 方 法 及 知 识 技 能, 但 模 拟 审 计 的 成 员 不 应 参 与 负 责 企 业 的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模 拟 审 计 时 样 本 抽 取 的 范 围 可 以 参 考 外 部 审 计 师 实 施 评 估 的 时 间 和 样 本 量 要 求 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以 企 业 本 身 为 主 体,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以 外 部 审 计 师 为 主 体, 是 检 查 并 评 价 内 部 控 制 的 合 法 性 充 分 性 有 效 性 及 适 宜 性, 并 出 具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人 员 要 适 当 参 与 财 务 报 告 流 程, 评 价 员 工 与 管 理 当 局 欺 诈 的 可 能 性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作 为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的 重 要 工 作, 能 够 监 督 推 17

21 动 企 业 将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落 到 实 处, 促 进 企 业 加 强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提 升 企 业 风 险 防 范 能 力, 是 企 业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不 可 或 缺 的 环 节 企 业 应 该 按 照 审 计 要 求 提 供 完 成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所 需 的 充 分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如 果 外 部 审 计 师 认 为 审 计 范 围 受 到 限 制, 导 致 无 法 获 取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所 需 的 充 分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可 以 不 必 执 行 任 何 其 他 工 作, 即 对 内 部 控 制 出 具 无 法 表 示 意 见 的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外 部 审 计 师 在 发 表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意 见 之 前, 需 要 获 得 经 企 业 签 署 的 内 部 控 制 书 面 声 明 书 面 声 明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1. 被 审 计 单 位 董 事 会 认 可 其 对 建 立 健 全 和 有 效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负 责 2. 被 审 计 单 位 已 对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了 评 价, 并 编 制 了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3. 被 审 计 单 位 没 有 利 用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和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中 执 行 的 程 序 及 其 结 果 作 为 评 价 的 基 础 4. 被 审 计 单 位 根 据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得 出 的 结 论 5. 被 审 计 单 位 已 向 注 册 会 计 师 披 露 识 别 出 的 所 有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并 单 独 披 露 其 中 的 重 大 缺 陷 和 重 要 缺 陷 6. 被 审 计 单 位 已 向 注 册 会 计 师 披 露 导 致 财 务 报 表 发 生 重 大 错 报 的 所 有 舞 弊, 以 及 其 他 不 会 导 致 财 务 报 表 发 生 重 大 错 报, 但 涉 及 管 理 层 治 理 层 和 其 他 在 内 部 控 制 中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的 员 工 的 所 有 舞 弊 7.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以 前 年 度 审 计 中 识 别 出 的 且 已 与 被 审 计 单 位 沟 通 的 重 大 缺 陷 和 重 要 缺 陷 是 否 已 经 得 到 解 决, 以 及 哪 些 缺 陷 尚 未 得 到 解 决 8. 在 基 准 日 后, 内 部 控 制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或 者 是 否 存 在 对 内 部 控 制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的 其 他 因 素, 包 括 被 审 计 单 位 针 对 重 大 缺 陷 和 重 要 缺 陷 采 取 的 所 有 纠 正 措 施 书 面 声 明 的 实 际 内 容 要 求 企 业 不 仅 要 按 照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标 准 完 成 对 内 18

22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的 评 价 工 作 并 出 具 评 价 报 告, 还 应 向 外 部 审 计 师 披 露 所 识 别 出 的 所 有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及 舞 弊 情 况 同 时, 企 业 的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责 任 还 应 延 续 到 报 表 基 准 日 至 其 出 具 书 面 声 明 的 时 点, 即 企 业 应 对 内 部 控 制 在 该 期 间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做 出 说 明 在 整 合 审 计 中, 外 部 审 计 师 出 具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其 日 期 应 该 与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日 期 相 同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并 不 是 就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过 程 及 结 果 的 验 证, 也 不 是 对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本 身 发 表 意 见 ; 而 是 通 过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审 查 分 析 测 试 评 价, 确 定 其 可 信 程 度, 从 而 对 内 部 控 制 是 否 有 效 作 出 鉴 定 的 一 种 现 代 审 计 方 法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是 内 部 控 制 的 再 控 制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在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形 成 意 见 后,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评 价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对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要 素 的 列 报 是 否 完 整 和 恰 当 如 果 确 定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对 要 素 的 列 报 不 完 整 或 不 恰 当,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在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中 增 加 强 调 事 项 段, 说 明 这 一 情 况 并 解 释 得 出 该 结 论 的 理 由 三 内 部 控 制 持 续 改 进 与 优 化 内 部 控 制 持 续 改 进 与 优 化 是 指 对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与 审 计 发 现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制 定 整 改 计 划 并 组 织 落 实, 促 进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的 不 断 完 善 提 升 内 部 控 制 持 续 改 进 与 优 化 一 般 包 括 以 下 工 作 : ( 一 ) 记 录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企 业 应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标 准, 对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与 审 计 发 现 的 内 部 控 制 控 制 缺 陷 进 行 记 录, 说 明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成 因 表 现 形 式 和 影 响 程 度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认 定 标 准 应 以 对 企 业 目 标 达 成 的 影 响 程 度 为 标 尺 制 定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的 范 围 应 当 包 括 企 业 在 日 常 监 督 专 项 监 督 过 程 19

23 中 发 现 的 控 制 缺 陷, 以 及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及 测 试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缺 陷 根 据 内 部 控 制 成 因 和 来 源 不 同,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的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企 业 层 面 和 业 务 层 面 的 设 计 有 效 性 控 制 缺 陷 和 运 行 有 效 性 控 制 缺 陷 ( 二 ) 制 定 缺 陷 整 改 方 案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结 束 后, 企 业 应 根 据 缺 陷 评 价 和 认 定 结 果, 确 定 缺 陷 整 改 的 先 后 顺 序, 制 定 缺 陷 整 改 方 案 一 般 来 讲, 企 业 应 当 针 对 每 一 个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都 必 须 提 出 整 改 建 议, 电 力 企 业 应 以 控 制 目 标 为 核 心, 跳 出 部 门 和 流 程 的 局 限, 设 计 符 合 企 业 运 营 特 点 的 整 改 方 案 整 改 方 案 一 般 包 括 整 改 目 标 内 容 步 骤 措 施 方 法 和 期 限 此 外, 还 应 明 确 整 改 责 任 部 门 与 责 任 人, 并 跟 进 整 改 进 度, 保 留 整 改 证 据 ( 三 ) 完 善 企 业 制 度 体 系 1. 版 式 内 容 更 新 : 管 理 制 度 中 规 定 的 内 容 符 合 业 务 现 状, 但 依 据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相 关 要 求, 需 要 对 行 文 或 格 式 进 行 调 整 管 理 制 度 中 规 定 的 相 关 内 容 已 经 不 适 应 管 理 运 作 现 状, 需 要 对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调 整 更 新, 调 整 更 新 的 方 式 包 括 : 重 新 编 写 部 分 内 容, 对 某 些 制 度 中 的 相 关 内 容 按 照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删 减 合 并 或 者 替 换 等 2. 制 度 新 增 : 开 展 新 业 务 后, 需 要 增 加 的 管 理 制 度, 以 及 原 业 务 流 程 梳 理 后 需 要 新 增 的 制 度 3. 名 称 更 新 :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管 理 体 系, 根 据 制 度 覆 盖 面 内 容 和 颗 粒 度 等 进 行 分 层 划 分, 统 一 制 度 名 称 如 划 分 为 准 则 或 规 则 制 度 管 理 办 法 细 则 或 程 序 及 其 他 ( 四 ) 优 化 内 部 控 制 标 准 体 系 随 着 电 力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的 发 展, 内 部 控 制 标 准 体 系 也 要 随 之 不 断 变 化, 进 而 反 映 内 部 控 制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的 设 计 及 执 行 情 况 电 力 企 业 应 制 定 内 部 控 20

24 制 标 准 体 系 更 新 维 护 机 制, 由 实 际 负 责 业 务 流 程 操 作 的 业 务 部 门 负 责 根 据 业 务 变 化 实 时 更 新, 提 高 内 部 控 制 标 准 体 系 的 时 效 性 和 实 用 性 21

25 第 三 章 内 部 环 境 建 设 内 部 环 境 确 立 企 业 风 险 管 理 的 总 体 态 度, 是 企 业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的 基 础, 是 有 效 实 施 风 险 管 理 的 保 障, 直 接 影 响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的 执 行 公 司 经 营 目 标 及 整 体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内 部 环 境 一 般 包 括 治 理 结 构 机 构 设 置 权 责 分 配 内 部 审 计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以 及 企 业 文 化 等 电 力 行 业 作 为 关 系 到 国 计 民 生 的 基 础 产 业, 安 全 生 产 不 仅 涉 及 到 电 力 行 业 自 身 效 益, 而 且 关 系 到 社 会 稳 定 和 各 用 电 企 业 的 生 产 安 全 因 此 电 力 企 业 在 运 营 过 程 中, 必 须 要 全 面 遵 守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和 规 程 的 规 定, 以 追 求 人 机 环 境 管 理 等 要 素 优 化 配 置, 促 使 电 力 企 业 减 少 安 全 隐 患, 有 效 控 制 安 全 事 故, 达 到 行 为 规 范 设 备 先 进 环 境 可 靠 管 理 精 细 安 全 高 效 的 管 理 目 标 电 力 企 业 应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应 用 指 引 的 要 求, 在 组 织 架 构 发 展 战 略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责 任 企 业 文 化 的 建 设 中, 充 分 认 识 到 内 部 环 境 建 设 是 决 定 控 制 活 动 能 否 有 效 开 展 的 关 键, 在 内 部 环 境 建 设 中 要 提 倡 行 业 道 德, 并 建 立 重 视 风 险 预 防 为 主 的 风 险 观 第 一 节 组 织 架 构 电 力 企 业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财 政 部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能 源 局 等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股 份 公 司 还 应 根 据 股 东 ( 大 ) 会 决 议 和 企 业 章 程, 结 合 本 企 业 实 际, 明 确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 理 层 和 企 业 内 部 各 层 级 机 构 设 置 人 员 编 制 职 责 权 限 工 作 程 序 和 相 关 要 求 电 网 企 业 主 要 采 用 层 级 直 线 制 组 织 结 构, 在 董 事 会 或 其 他 类 似 权 力 机 构 的 领 导 下, 由 经 理 层 设 置 职 能 部 门 归 口 管 理, 下 设 省 公 司, 每 个 省 公 司 下 设 若 干 个 地 市 ( 县 ) 级 供 电 公 司, 地 市 ( 县 ) 级 供 电 公 司 下 设 调 度 中 心 检 修 22

26 中 心 计 量 中 心 发 电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性 质 决 定 了 其 所 属 各 单 位 地 理 位 置 相 对 分 散 的 特 点, 因 此 大 型 发 电 企 业 大 多 在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由 经 理 层 设 置 职 能 部 门 进 行 归 口 管 理, 进 行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这 样 集 中 与 分 散 相 结 合 的 组 织 架 构 不 仅 可 以 保 证 发 电 企 业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统 一 管 理, 而 且 有 助 于 发 电 企 业 所 属 各 单 位 的 自 主 生 产 经 营, 适 合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的 需 要 一 关 注 要 点 ( 一 )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是 否 科 学 以 及 权 力 集 中 程 度 1. 组 织 架 构 应 科 学 设 计, 合 理 分 配 权 责, 避 免 机 构 重 叠 职 能 交 叉, 运 行 效 率 低 下 2. 组 织 机 构 的 设 置 要 保 证 与 控 股 股 东 相 关 信 息 完 整 披 露, 避 免 监 管 处 罚 ; 而 且 要 对 非 控 股 股 东 负 责, 防 止 侵 害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3. 要 保 证 董 事 会 对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建 立 及 实 施 履 行 职 责 4. 要 确 保 经 理 层 的 工 作 处 于 监 督 之 下, 保 证 组 织 架 构 设 置 合 理, 权 责 有 效 分 配 5. 组 织 机 构 内 部 的 部 门 权 力 应 相 互 制 约, 避 免 业 务 活 动 的 整 体 工 作 链 条 都 在 一 个 部 门 内 部 开 展, 使 业 务 管 理 在 企 业 内 失 去 监 督 ( 二 ) 岗 位 与 职 责 匹 配 1. 部 门 岗 位 与 职 责 分 解 要 科 学 合 理, 体 现 不 相 容 职 务 相 分 离 的 原 则 企 业 在 资 产 财 务 人 员 管 理 等 重 要 工 作 应 体 现 相 互 制 衡 的 原 则 2. 保 证 董 事 监 事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履 职 情 况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3. 关 键 人 员 的 知 识 与 经 营 能 力 符 合 岗 位 要 求, 特 殊 工 种 要 持 证 上 岗 23

27 ( 三 ) 组 织 结 构 运 行 情 况 顺 畅 管 理 规 范 1. 企 业 治 理 结 构 内 部 机 构 设 置 和 运 行 机 制 等 符 合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要 求 2. 企 业 及 时 发 现 组 织 架 构 设 计 和 运 行 可 能 存 在 的 缺 陷, 并 进 行 优 化 调 整, 使 企 业 的 组 织 架 构 始 终 处 于 高 效 运 行 状 态 ( 四 ) 组 织 结 构 变 化 的 适 应 性 企 业 应 随 业 务 发 展 及 生 产 经 营 环 境 的 变 化 定 期 开 展 组 织 架 构 的 评 估 和 优 化 二 管 理 措 施 ( 一 )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1. 按 照 公 司 法 的 要 求,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建 立 规 范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应 当 按 照 科 学 精 简 高 效 透 明 制 衡 的 原 则, 综 合 考 虑 电 力 企 业 性 质 发 展 战 略 和 管 理 要 求 等 因 素, 合 理 设 置 内 部 职 能 机 构, 明 确 各 机 构 的 职 责 权 限, 避 免 职 责 交 叉 缺 失 或 权 责 过 于 集 中 2. 企 业 与 控 股 股 东 在 资 产 财 务 人 员 方 面 实 现 相 互 独 立, 并 制 定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防 范 关 联 交 易 程 序 3. 内 部 机 构 按 照 管 理 范 围 确 定 集 中 或 分 散 的 管 理 方 式 企 业 对 内 部 机 构 的 设 置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职 责 权 限 组 织 的 运 行 流 程 等 应 有 明 确 的 书 面 说 明 和 规 定, 以 防 止 出 现 关 键 职 能 缺 位 或 职 能 交 叉 的 现 象 4. 建 立 独 立 的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单 位, 在 企 业 各 项 业 务 活 动 的 最 小 组 织 机 构 中 配 备 内 部 控 制 负 责 人, 形 成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网 状 体 系, 把 内 部 控 制 的 各 项 要 求 体 现 在 所 有 的 业 务 活 动 中 5. 实 行 专 业 化 区 域 化 社 会 化 的 分 工 协 作, 以 提 高 企 业 的 劳 动 效 率 和 经 济 效 益 24

28 ( 二 ) 岗 位 职 责 匹 配 1. 在 公 司 章 程 中 对 董 事 会 在 战 略 及 重 大 决 策 的 权 限 做 出 规 定, 在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中 明 确 董 事 会 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建 立 及 实 施 的 最 终 责 任 人, 对 企 业 战 略 发 展 风 险 评 估 内 部 监 督 及 自 我 评 价 工 作 承 担 最 终 责 任 2. 在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制 度 中 对 董 事 监 事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及 职 责 作 出 规 定, 做 到 分 工 明 确 权 限 清 晰 3. 科 学 合 理 分 解 各 部 门 职 能, 明 确 各 岗 位 名 称 职 责 范 围 岗 位 要 求 工 作 内 容 和 沟 通 关 系 等, 明 确 具 体 任 职 条 件 和 沟 通 关 系 等 内 容 4. 关 键 岗 位 员 工 权 责 明 确, 具 备 相 应 履 职 能 力, 建 立 关 键 岗 位 员 工 轮 换 制 度 和 强 制 休 假 制 度 5. 按 照 以 需 设 岗 因 事 设 岗 的 原 则, 结 合 企 业 的 实 际 情 况, 在 进 行 岗 位 劳 动 分 析 基 础 上, 科 学 设 置 岗 位 6. 国 有 电 力 企 业 党 委 ( 党 组 ) 领 导 人 员 与 董 事 会 成 员 经 理 层 成 员 实 行 双 向 进 入 交 叉 任 职 ( 三 ) 组 织 架 构 运 行 1. 电 力 企 业 根 据 组 织 架 构 的 设 计 规 范, 对 现 有 治 理 结 构 和 内 部 机 构 设 置 进 行 全 面 的 梳 理, 确 保 本 企 业 治 理 结 构 内 部 机 构 设 置 和 运 行 机 制 等 符 合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要 求 2. 上 市 公 司 根 据 监 管 要 求 和 上 市 要 求 的 范 围 和 标 准, 及 时 完 整 披 露 与 控 股 股 东 相 关 的 信 息 3. 制 定 相 应 制 度 明 确 经 理 层 的 权 力, 并 通 过 建 立 实 行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对 企 业 财 务 收 支 和 经 济 活 动 经 济 责 任 进 行 内 部 审 计 监 督, 审 计 负 责 人 向 董 事 会 负 责 并 报 告 工 作 4. 企 业 内 部 组 织 机 构 的 设 置 与 运 行 应 适 应 信 息 沟 通 的 要 求, 有 利 于 信 息 25

29 的 上 传 下 达 和 在 各 层 级 各 业 务 活 动 间 传 递, 有 利 于 为 员 工 提 供 履 行 职 权 所 需 的 信 息 5.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部 门 要 定 期 检 查 组 织 机 构 运 行 情 况, 及 时 向 最 高 管 理 层 提 出 组 织 机 构 运 行 情 况 报 告 ( 四 ) 组 织 架 构 优 化 1. 企 业 对 组 织 架 构 进 行 调 整 时, 应 充 分 听 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员 工 的 意 见, 按 照 规 定 的 权 限 和 程 序 审 批 通 过 后 予 以 调 整 及 优 化, 并 及 时 将 调 整 结 果 以 适 当 的 形 式, 通 报 给 企 业 全 体 员 工 2. 企 业 应 不 断 健 全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持 续 优 化 内 部 机 构 设 置, 为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奠 定 扎 实 基 础, 提 升 经 营 管 理 效 能, 以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3. 企 业 内 部 组 织 机 构 应 支 持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施, 并 根 据 环 境 变 化 做 出 及 时 调 整 第 二 节 发 展 战 略 电 力 企 业 的 发 展 战 略 和 规 划, 是 指 企 业 根 据 国 家 发 展 规 划 和 产 业 政 策, 在 分 析 外 部 环 境 内 部 条 件 现 状 及 其 变 化 趋 势 的 基 础 上, 为 企 业 的 长 期 生 存 与 发 展 所 作 出 的 未 来 一 定 时 期 内 的 方 向 性 整 体 性 全 局 性 的 定 位 发 展 目 标 和 相 应 的 实 施 方 案 电 力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和 规 划 包 括 3 至 5 年 中 期 发 展 规 划 和 10 年 远 景 目 标, 编 制 重 点 为 3 至 5 年 发 展 规 划, 需 根 据 电 力 企 业 外 部 环 境 和 内 部 情 况 的 变 化 和 发 展 适 时 滚 动 调 整 电 力 企 业 必 须 服 从 国 家 经 济 建 设 大 局, 服 务 于 国 家 整 体 利 益 和 总 体 发 展 战 略, 同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协 调 一 致, 保 障 安 全 可 靠 供 电, 维 护 社 会 公 共 安 全, 服 务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26

30 一 关 注 要 点 ( 一 ) 发 展 战 略 的 科 学 性 前 瞻 性 与 引 领 性 电 力 企 业 在 制 定 发 展 战 略 时, 要 重 点 关 注 其 全 局 性 和 长 期 性,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国 内 外 市 场 需 求 变 化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行 业 及 竞 争 对 手 状 况 可 利 用 资 源 水 平 等, 确 保 其 具 有 前 瞻 性, 引 领 企 业 快 速 稳 定 发 展 ( 二 ) 发 展 战 略 的 协 调 性 1. 发 展 战 略 要 同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和 市 场 运 作 方 式 的 快 速 变 化 相 协 调 2. 电 力 企 业 在 制 定 发 展 战 略 时, 要 综 合 平 衡 各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及 上 下 游 产 业 的 制 约 条 件, 适 应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平 衡 发 展 及 调 控 机 制, 符 合 国 家 经 济 发 展 布 局 和 经 济 结 构 战 略 性 调 整 方 向, 确 保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符 合 相 关 战 略 目 标 和 政 策 ( 三 ) 发 展 战 略 的 执 行 与 调 整 1. 电 力 企 业 要 保 证 企 业 发 展 目 标 层 层 分 解 落 实, 要 使 企 业 战 略 规 划 同 各 经 营 计 划 一 致 2. 要 定 期 持 续 监 控 战 略 的 实 施 效 果, 确 保 发 展 战 略 在 执 行 中 出 现 偏 差 时 能 及 时 诊 断 并 调 整 二 管 理 措 施 ( 一 ) 战 略 机 构 设 置 与 工 作 要 求 1. 董 事 会 下 设 战 略 委 员 会, 负 责 战 略 目 标 和 发 展 规 划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和 科 学 论 证, 制 定 明 确 的 发 展 目 标 2. 企 业 的 发 展 战 略 方 案 应 经 过 企 业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批 准 3. 战 略 委 员 会 的 建 立 满 足 企 业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战 略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27

31 履 历 任 职 资 格 及 人 数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4. 战 略 委 员 会 定 位 明 确 职 责 清 晰, 按 规 定 流 程 任 命 战 略 委 员 会 成 员 5. 战 略 委 员 会 成 员 能 力 要 达 到 相 应 要 求, 战 略 委 员 会 按 规 定 履 行 相 应 职 责 6. 战 略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要 明 确 会 议 召 开 程 序 表 决 方 式 提 案 审 议 保 密 和 会 议 纪 录 等 内 容, 满 足 企 业 管 理 要 求 7. 董 事 会 在 审 议 方 案 时, 应 重 点 关 注 其 全 局 性 长 期 性 和 可 行 性, 如 果 发 现 重 大 问 题, 应 当 责 成 战 略 委 员 会 对 方 案 作 出 调 整 ( 二 ) 发 展 战 略 的 环 境 因 素 研 究 1. 国 内 政 策 因 素 深 入 研 究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规 划 和 体 制 改 革 战 略, 对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行 业 整 体 发 展 水 平 发 展 趋 势 等 认 真 分 析, 对 导 致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不 符 合 国 家 发 展 规 划 和 产 业 政 策 国 有 经 济 布 局 和 结 构 的 方 案 及 时 调 整, 避 免 企 业 长 期 发 展 目 标 和 战 略 规 划 不 合 理, 重 大 决 策 失 误 导 致 企 业 资 源 严 重 浪 费 或 企 业 经 营 陷 入 困 境 2. 海 外 政 治 军 事 因 素 电 力 企 业 在 海 外 发 展 时, 要 综 合 分 析 所 在 国 政 权 更 替 暴 乱 战 争 等 因 素, 防 止 企 业 蒙 受 损 失 3. 经 济 环 境 因 素 包 括 利 率 因 素 汇 率 因 素 通 胀 因 素 等, 要 特 别 注 重 研 究 发 展 战 略 与 经 济 发 展 趋 势 的 对 应 关 系, 防 止 盲 目 追 求 规 模 效 益, 当 电 力 需 求 下 滑 波 动 时, 导 致 发 电 资 源 与 网 架 资 源 浪 费 4. 社 会 环 境 因 素 电 力 建 设 项 目 属 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往 往 涉 及 能 源 安 全 环 境 保 护 移 民 安 置 等 问 题, 发 展 战 略 的 制 定 要 适 应 当 地 的 社 会 人 文 环 境 5. 自 然 环 境 因 素 电 力 项 目 对 所 在 地 的 自 然 环 境, 如 气 象 地 质 自 然 资 源 水 文 条 件 等 有 较 高 的 要 求, 发 展 战 略 要 综 合 考 虑 电 力 项 目 可 能 带 来 的 环 境 污 染 生 态 破 坏 等 因 素, 制 定 妥 善 措 施, 取 得 更 好 的 发 展 28

32 6. 市 场 因 素 电 力 投 资 项 目 因 建 设 运 行 周 期 长, 往 往 在 项 目 开 发 环 境 产 业 配 套 竞 争 格 局 电 价 电 量 需 求 筹 资 及 合 同 履 约 等 方 面 存 在 较 多 的 不 确 定 性, 在 制 定 发 展 战 略 时, 要 对 市 场 因 素 做 好 前 瞻 性 的 预 测 ( 三 ) 发 展 战 略 方 案 的 调 查 研 究 制 定 1. 企 业 在 制 定 发 展 战 略 时 应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并 进 行 分 析 预 测, 在 企 业 内 部 充 分 沟 通 发 展 战 略 方 案 应 履 行 企 业 内 部 审 批 程 序 2. 各 相 关 部 门 与 单 位 在 制 定 发 展 战 略 和 规 划 过 程 中, 应 进 行 详 尽 的 研 究 和 评 价, 保 证 其 科 学 性 前 瞻 性, 按 要 求 将 规 划 方 案 上 报 相 关 电 力 主 管 部 门 3. 实 行 集 体 决 策 制 度, 建 立 决 策 实 施 责 任 制 度 和 决 策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4. 建 立 发 展 战 略 制 定 过 程 的 授 权 审 批 制 度, 明 确 相 关 机 构 或 领 导 的 审 批 权 限, 发 展 战 略 与 发 展 规 划 制 定 的 决 策 过 程 应 保 留 完 整 的 书 面 记 录 ( 四 ) 发 展 战 略 的 落 实 1. 电 力 企 业 应 根 据 发 展 战 略, 制 定 发 展 规 划 与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编 制 全 面 预 算, 将 年 度 目 标 分 解 落 实 企 业 战 略 委 员 会 应 加 强 对 发 展 战 略 实 施 情 况 的 监 控, 定 期 收 集 和 分 析 相 关 信 息, 对 于 明 显 偏 离 发 展 战 略 的 情 况 及 时 报 告 2. 企 业 所 属 各 级 单 位 及 部 门 应 将 发 展 战 略 方 案 层 层 细 化 落 实 至 企 业 相 关 生 产 经 营 计 划, 避 免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计 划 与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施 路 径 有 较 大 偏 差, 导 致 发 展 战 略 无 法 有 效 实 施 3. 企 业 经 理 层 通 过 制 定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和 全 面 预 算 将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分 解, 细 化 到 季 度 月 度, 并 将 责 任 落 实 到 部 门 和 岗 位 4. 各 相 关 部 门 对 企 业 战 略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及 时 监 控 和 分 析, 避 免 工 作 偏 离 目 标 方 向, 影 响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5. 定 期 召 开 发 展 战 略 工 作 会 议, 组 织 分 析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对 实 施 计 划 的 完 成 情 况 和 存 在 问 题 进 行 检 查 落 实 29

33 6.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定 期 组 织 检 查 实 施 计 划 的 完 成 情 况, 编 写 发 展 战 略 总 结 ( 五 ) 发 展 战 略 的 优 化 1. 当 外 部 环 境 内 部 条 件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时, 企 业 应 及 时 修 正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应 适 应 外 部 环 境 变 化 2. 避 免 发 展 目 标 偏 离 实 际, 或 发 展 目 标 频 繁 变 动, 损 害 企 业 发 展 的 连 续 性 3. 避 免 制 定 发 展 战 略 过 于 细 致, 对 变 化 过 于 敏 感, 导 致 发 展 目 标 偏 离 实 际, 或 发 展 目 标 频 繁 变 动 4.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全 面 详 细 解 读 各 类 约 束 条 件, 并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流 程 上 报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备 案, 避 免 企 业 资 源 浪 费 5. 因 经 济 形 势 产 业 政 策 技 术 进 步 行 业 状 况 以 及 不 可 抗 力 等 因 素 发 生 变 化, 确 需 对 发 展 战 略 做 出 调 整 优 化 甚 至 转 型 时, 应 按 照 规 定 权 限 和 程 序, 调 整 发 展 战 略 或 实 现 战 略 转 型 第 三 节 人 力 资 源 电 力 行 业 的 人 力 资 源 是 指 电 力 企 业 组 织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而 任 用 的 各 种 人 员, 包 括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全 体 员 工 电 力 行 业 人 才 密 集, 管 理 规 范, 员 工 忠 诚 度 高, 人 员 流 动 率 低, 劳 动 关 系 和 谐, 培 训 体 系 健 全 电 力 企 业 也 存 在 一 些 制 约 企 业 竞 争 力 的 瓶 颈 问 题, 包 括 人 力 资 源 战 略 与 规 划 管 理 需 要 强 化 系 统 性 与 前 瞻 性 ; 人 员 配 置 机 制 不 能 完 全 市 场 化, 人 才 短 缺 与 人 员 富 余 并 存 的 结 构 性 矛 盾 突 出 ; 人 才 评 价 机 制 和 公 开 公 平 的 竞 争 机 制 有 待 强 化 ; 薪 酬 分 配 机 制 不 尽 合 理, 绩 效 管 理 精 细 化 水 平 有 待 提 高 ; 高 度 集 30

34 成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尚 未 成 熟, 培 训 考 核 晋 升 待 遇 发 展 一 体 化 的 人 才 成 长 机 制 亟 待 完 善 等 一 关 注 要 点 ( 一 )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与 程 序 1. 人 力 资 源 规 定 符 合 政 策, 遵 守 人 力 资 源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2.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程 序 流 程 清 晰, 员 工 招 聘 培 训 晋 升 和 薪 酬 程 序 规 范 ( 二 ) 人 员 招 聘 与 退 出 1. 企 业 人 员 数 量 与 业 务 发 展 速 度 需 求 匹 配 2. 建 立 合 理 的 人 力 资 源 退 出 机 制, 防 止 可 能 导 致 的 法 律 诉 讼 或 企 业 声 誉 受 损 3. 规 范 办 理 离 职 的 依 据 流 程 条 件 等,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与 退 出 员 工 约 定 保 守 商 业 秘 密 和 禁 止 在 同 业 就 业 的 期 限, 以 确 保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和 商 业 秘 密 的 安 全 ( 三 ) 员 工 培 训 1. 企 业 应 制 定 培 训 制 度, 每 年 初 制 定 员 工 培 训 计 划 2. 建 立 员 工 培 训 档 案, 按 照 制 度 规 定 和 计 划 组 织 实 施 员 工 培 训, 并 进 行 考 核 和 评 估 ( 四 ) 绩 效 考 核 1. 建 立 绩 效 考 核 制 度, 考 核 覆 盖 全 员, 考 核 结 果 具 有 客 观 性, 防 止 绩 效 考 核 对 关 键 岗 位 激 励 或 约 束 不 足, 对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的 任 用 监 督 及 激 励 不 够, 影 响 员 工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力 2. 对 关 键 员 工 离 职 进 行 审 查 或 离 任 审 计, 安 排 足 够 时 间 进 行 工 作 交 接 31

35 ( 五 ) 薪 酬 管 理 1.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根 据 企 业 薪 酬 管 理 办 法 进 行 薪 酬 管 理, 并 结 合 每 年 的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进 行 控 制 2. 人 力 资 源 激 励 约 束 制 度 合 理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管 理 完 善, 防 止 因 薪 酬 可 能 导 致 的 人 才 流 失 经 营 效 率 低 下 或 关 键 技 术 泄 密 等 问 题 二 管 理 措 施 ( 一 ) 人 力 资 源 的 政 策 与 程 序 1. 按 照 精 干 高 效 的 原 则, 规 范 企 业 机 构 设 置 和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职 数, 减 少 管 理 层 级, 控 制 管 理 幅 度, 提 高 管 理 效 率, 形 成 规 范 有 序 信 息 畅 通 运 转 协 调 控 制 有 力 的 管 理 体 系 2. 参 照 企 业 标 准 员 工 用 工 人 数, 核 定 企 业 定 员, 按 定 员 组 织 生 产 3. 按 照 以 需 设 岗 因 事 设 岗 的 原 则, 结 合 企 业 的 实 际 情 况, 在 岗 位 劳 动 分 析 基 础 上, 科 学 设 置 岗 位 4. 完 善 岗 位 规 范, 明 确 工 作 内 容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标 准 工 作 流 程 任 职 条 件 5. 企 业 统 一 规 范 岗 位 级 别 区 间, 明 确 典 型 岗 位 的 级 别 各 级 单 位 按 企 业 的 统 一 要 求, 规 范 岗 位 级 别 对 新 增 岗 位 和 岗 位 劳 动 要 素 发 生 明 显 变 化 的, 重 新 进 行 岗 位 劳 动 测 评 和 定 级 6. 企 业 依 法 与 员 工 在 平 等 自 愿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进 一 步 规 范 签 约 双 方 的 行 为 可 参 照 劳 动 合 同 文 本, 结 合 本 地 区 本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完 善 劳 动 合 同 内 容, 增 强 劳 动 合 同 的 针 对 性, 强 化 履 约 监 督, 突 出 违 约 责 任, 充 分 发 挥 劳 动 合 同 对 于 吸 引 稳 定 和 留 住 关 键 岗 位 优 秀 人 才 的 作 用 7. 依 法 开 展 劳 动 合 同 的 签 订 变 更 续 订 终 止 解 除 等 工 作, 并 视 实 32

36 际 情 况, 依 法 与 员 工 签 订 上 岗 待 岗 等 有 关 补 充 协 议 ( 二 ) 人 员 招 聘 与 退 出 1. 企 业 应 当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总 体 规 划, 明 确 各 岗 位 的 职 责 权 限 任 职 条 件 和 工 作 要 求, 并 结 合 生 产 经 营 实 际 需 要, 制 定 年 度 人 力 资 源 需 求 计 划 2. 企 业 招 聘 应 遵 循 德 才 兼 备 以 德 为 先 和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通 过 公 开 招 聘 竞 争 上 岗 等 多 种 方 式 选 聘 优 秀 人 才 3. 招 聘 工 作 由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统 一 负 责, 进 行 筛 选 与 录 用, 并 依 法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建 立 选 聘 人 员 试 用 期 和 上 岗 前 培 训 制 度, 试 用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正 式 上 岗 4. 企 业 应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结 合 企 业 实 际, 建 立 健 全 员 工 辞 职 退 休 等 退 出 机 制, 明 确 退 出 的 条 件 和 程 序, 确 保 员 工 退 出 机 制 得 到 有 效 实 施 5. 企 业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离 职 前, 应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进 行 工 作 交 接 或 进 行 离 任 审 计 ( 三 ) 员 工 培 训 1. 在 职 企 业 领 导 人 员 应 定 期 参 加 培 训, 企 业 后 备 干 部 应 在 任 职 前 参 加 岗 前 培 训 2. 集 团 公 司 委 派 推 荐 的 董 事 监 事, 应 结 合 其 岗 位 职 责 和 能 力 要 求, 在 上 岗 前 参 加 相 关 培 训 3. 按 照 统 一 规 划 统 一 标 准 分 级 管 理 各 负 其 责 的 原 则, 制 定 教 育 培 训 规 划, 建 立 健 全 先 培 训 后 就 业 先 培 训 后 上 岗 先 培 训 后 转 岗 和 在 职 定 期 培 训 制 度 3. 严 格 执 行 持 证 上 岗 制 度, 对 需 要 取 得 资 格 证 书 上 岗 ( 转 岗 晋 升 ) 的 员 工, 进 行 岗 前 资 格 培 训, 合 格 并 取 得 资 格 证 书 后 方 可 上 岗 已 经 在 岗 的 员 工, 要 限 期 取 得 资 格 证 书 在 国 家 规 定 实 行 资 格 准 入 的 专 业 和 岗 位 上 工 33

37 作 的 人 员, 应 参 加 职 业 资 格 培 训, 并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取 得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从 事 特 种 作 业 的 员 工,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经 过 培 训 考 核, 并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资 格 证 书 后 方 能 上 岗 4. 员 工 取 得 岗 位 资 格 证 书 上 岗 后, 还 应 定 期 参 加 岗 位 所 需 知 识 更 新 和 技 能 提 高 的 培 训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生 产 技 能 人 员 必 须 按 照 培 训 制 度 的 要 求, 完 成 技 术 问 答 事 故 预 想 应 急 演 练 等 培 训 项 目 5. 生 产 技 能 人 员 应 按 照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规 范 的 要 求, 经 过 相 关 培 训, 参 加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取 得 技 能 等 级 证 书 后 方 可 上 岗 坚 持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与 职 业 鉴 定 考 核 相 分 离 的 原 则, 保 证 鉴 定 考 核 结 果 的 客 观 公 正 6.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应 定 期 组 织 参 加 以 知 识 和 技 能 更 新 补 充 拓 展 为 重 点 内 容 的 教 育 培 训 高 中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按 要 求 接 受 继 续 教 育 7.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提 高 员 工 队 伍 的 文 化 教 育 水 平, 不 断 改 善 员 工 队 伍 的 专 业 知 识 结 构 技 能 人 员 一 般 应 达 到 技 校 及 以 上 学 历,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一 般 应 达 到 大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中 高 级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一 般 应 达 到 大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8. 建 立 和 完 善 培 训 与 使 用 相 结 合 的 制 度, 将 教 育 培 训 与 薪 酬 待 遇 职 位 晋 升 评 先 创 优 挂 钩 9. 改 革 教 育 培 训 方 式, 坚 持 以 岗 位 培 训 为 主, 大 力 开 展 岗 前 培 训 岗 位 培 训 转 岗 培 训 和 再 就 业 培 训, 广 泛 进 行 岗 位 练 兵 技 能 竞 赛 和 技 术 交 流, 鼓 励 员 工 自 我 培 训, 倡 导 岗 位 成 才, 努 力 创 建 学 习 型 企 业 ( 四 ) 绩 效 考 核 1. 在 完 善 绩 效 考 评 制 度 的 基 础 上, 全 面 推 行 岗 位 绩 效 工 资 制 度 实 行 以 岗 定 薪, 岗 变 薪 变, 上 下 浮 动, 把 员 工 的 收 入 同 企 业 经 济 效 益 和 员 工 承 担 的 34

38 岗 位 责 任 及 个 人 的 工 作 业 绩 挂 钩 2. 简 化 工 资 结 构, 合 理 拉 开 收 入 差 距, 薪 酬 分 配 向 关 键 岗 位 和 优 秀 人 才 倾 斜, 使 其 收 入 水 平 与 所 在 区 域 人 才 市 场 水 平 相 适 应, 不 断 提 高 企 业 薪 酬 水 平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3.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是 干 部 任 免 晋 升 交 流 奖 惩 的 重 要 依 据, 是 其 他 类 考 核 的 参 照 基 础 4. 考 核 指 标 分 为 年 度 考 核 指 标 和 中 ( 长 ) 期 考 核 指 标 ( 一 般 为 三 年 ), 根 据 被 考 核 单 位 的 业 务 性 质 类 别, 实 行 基 本 指 标 加 分 类 指 标 的 方 法, 设 定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5. 绩 效 考 核 由 相 关 部 门 制 定 方 案, 依 据 工 作 完 成 程 度 进 行 绩 效 考 核 相 关 部 门 将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予 以 公 告 后,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运 用 考 核 结 果 计 发 绩 效 工 资 ( 五 ) 薪 酬 管 理 1. 以 按 劳 分 配 为 主, 按 劳 分 配 与 按 生 产 要 素 分 配 相 结 合, 效 率 优 先, 兼 顾 公 平 ; 企 业 工 资 水 平 与 其 所 在 地 劳 动 力 市 场 价 位 相 适 应 2. 根 据 国 家 的 有 关 政 策, 企 业 可 结 合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具 体 分 配 办 法, 采 用 灵 活 多 样 的 工 资 支 付 形 式 和 分 配 方 法 3. 推 进 企 业 内 部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改 进 和 完 善 现 行 工 资 分 配 制 度, 逐 步 建 立 以 岗 位 工 资 为 主 的 基 本 工 资 制 度, 探 索 适 应 电 力 行 业 特 点 的 岗 位 工 资 实 现 形 式 ( 如 岗 位 绩 效 工 资 制 岗 位 薪 点 工 资 制 岗 位 等 级 工 资 制 等 ), 使 职 工 工 资 收 入 与 其 岗 位 职 责 工 作 业 绩 和 实 际 贡 献 直 接 挂 钩 4. 对 所 属 企 业 实 行 资 产 经 营 安 全 生 产 党 风 廉 政 等 责 任 制, 并 按 考 核 结 果 对 经 营 者 进 行 奖 励 ; 根 据 各 企 业 目 标 责 任 制 完 成 情 况 对 企 业 领 导 人 员 进 行 奖 惩, 将 企 业 领 导 人 员 收 入 与 其 承 担 的 责 任 业 绩 风 险 挂 钩 35

39 5. 提 倡 对 企 业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实 行 按 岗 位 按 任 务 按 业 绩 ( 科 技 成 果 ) 确 定 薪 酬 的 分 配 办 法 6. 提 倡 在 具 备 条 件 的 企 业 积 极 探 索 按 劳 分 配 和 按 生 产 要 素 分 配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使 管 理 技 术 资 本 等 生 产 要 素 参 与 分 配 对 为 企 业 做 出 重 大 贡 献 的 人 员, 可 探 索 建 立 项 目 成 果 奖 励 新 增 净 利 润 提 成 关 键 技 术 折 价 入 股 奖 励 股 份 期 权 等 制 度, 形 成 对 优 秀 人 才 紧 缺 人 才 的 有 效 激 励 7. 实 施 人 才 强 企 战 略, 对 列 入 人 才 库 的 有 关 人 才 发 放 津 贴 8. 对 社 会 招 聘 的 特 殊 人 才 和 社 会 通 用 工 种 实 行 按 劳 动 力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工 资 9. 实 行 工 资 总 额 与 经 济 效 益 挂 钩, 并 根 据 企 业 的 不 同 特 点 实 行 不 同 的 挂 钩 方 式, 建 立 企 业 工 资 总 额 随 企 业 经 济 效 益 变 动 的 管 理 机 制 10. 建 立 有 效 的 薪 酬 管 理 机 制, 合 理 设 计 薪 酬 体 系, 合 理 安 排 薪 酬 支 付 资 金, 确 保 薪 酬 基 数 具 有 激 励 作 用, 增 强 企 业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第 四 节 社 会 责 任 社 会 责 任 是 指 企 业 在 发 展 过 程 中 应 当 履 行 的 社 会 职 责 和 义 务, 主 要 包 括 安 全 生 产 产 品 质 量 环 境 保 护 资 源 节 约 促 进 就 业 员 工 权 益 保 护 等 电 力 行 业 所 承 担 的 社 会 责 任 包 括 电 力 生 产 安 全 监 察 用 电 监 察 电 能 质 量 环 境 保 护 电 力 交 易 电 网 运 行 促 进 就 业 员 工 权 益 等 活 动 电 力 是 社 会 生 活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资 源, 电 力 的 可 靠 供 应 关 系 到 社 会 的 各 个 方 面 电 力 的 特 点 决 定 了 电 力 行 业 属 于 生 产 高 危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成 为 重 中 之 重,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是 一 个 系 统 工 程, 涉 及 电 力 企 业 管 理 工 作 的 诸 多 方 面, 本 指 南 第 六 章 第 一 节 对 此 进 行 了 详 细 描 述 36

40 一 关 注 要 点 ( 一 ) 安 全 生 产 强 化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制 观 念, 规 范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落 实 各 级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和 事 故 责 任 追 究 制, 完 善 各 项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有 效 防 止 重 大 恶 性 事 故 的 发 生, 提 高 安 全 生 产 水 平,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到 位, 责 任 落 实, 防 止 企 业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 二 ) 产 品 质 量 电 力 行 业 产 品 质 量 是 指 电 能 质 量 的 有 关 参 数, 电 能 质 量 参 数 中 电 网 频 率 电 压 参 数 等 不 符 合 要 求,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巨 额 赔 偿 形 象 受 损 甚 至 破 产 电 力 企 业 对 电 网 频 率 合 格 率 主 网 电 压 合 格 率 电 压 波 动 与 闪 变 合 格 率 三 相 电 压 不 平 衡 度 合 格 率 电 压 正 旋 波 畸 变 合 格 率 等 数 据 重 点 监 控, 建 立 电 能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组 织, 专 门 开 展 电 能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工 作,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为 社 会 提 供 安 全 合 格 的 电 能, 满 足 社 会 用 电 需 求 ( 三 ) 环 境 保 护 环 境 保 护 投 入 不 足, 资 源 耗 费 大,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或 资 源 枯 竭,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巨 额 赔 偿 缺 乏 发 展 后 劲 或 停 业 电 力 要 与 环 境 保 护 协 调 发 展, 坚 持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实 现 环 境 保 护 与 电 力 建 设 和 生 产 同 步 规 划 同 步 实 施 同 步 发 展 电 力 建 设 和 生 产 应 依 法 保 护 环 境, 遵 守 国 家 和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并 依 法 保 护 企 业 合 法 权 益 依 靠 科 技 进 步, 采 用 新 技 术, 推 行 文 明 清 洁 生 产, 减 少 有 害 物 质 排 放, 防 治 环 境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 ( 四 ) 促 进 就 业 和 员 工 权 益 保 护 促 进 就 业 和 员 工 权 益 保 护 不 够, 可 能 导 致 员 工 积 极 性 受 挫, 影 响 企 业 发 展 企 业 应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劳 动 法 律 法 规, 在 岗 员 工 要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保 证 工 37

41 作 场 所 机 会 均 等 和 员 工 多 元 化, 坚 持 同 工 同 酬 男 女 平 等 民 族 平 等 的 用 工 政 策, 保 持 企 业 工 作 岗 位 稳 定, 促 进 充 分 就 业 ( 五 ) 提 高 企 业 管 理 者 社 会 责 任 意 识 企 业 管 理 者 对 企 业 落 实 社 会 责 任, 有 领 导 示 范 作 用, 因 此 企 业 管 理 者 要 主 动 落 实 社 会 责 任 管 理 要 求, 自 觉 将 内 部 工 作 转 化 为 社 会 贡 献 和 综 合 价 值, 以 回 应 社 会 期 望 提 升 工 作 质 量 企 业 应 提 高 管 理 者 的 社 会 责 任 意 识, 积 极 履 行 社 会 公 益 方 面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关 心 帮 助 社 会 弱 势 群 体, 支 持 慈 善 事 业 二 管 理 措 施 ( 一 ) 安 全 生 产 1. 电 力 企 业 要 建 立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核 心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和 三 级 安 全 网 安 全 技 术 劳 动 保 护 措 施 计 划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计 划 工 作 票 管 理 操 作 票 管 理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规 定 动 火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紧 急 救 灾 预 案 等 一 系 列 安 全 保 障 制 度 2. 为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的 有 效 实 施, 要 建 立 安 全 大 检 查 事 故 调 查 定 期 安 全 活 动 隐 患 整 改 事 故 演 练 检 查 违 章 作 业 等 落 实 检 查 监 督 和 评 价 体 系 3. 责 任 制 落 实 包 括 安 全 责 任 制 生 产 责 任 制 安 全 网 责 任 制 等 电 力 企 业 各 级 人 员 应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提 高 安 全 生 产 意 识, 严 格 执 行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规 定 各 级 人 员 应 在 各 自 的 业 务 范 围 内, 对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和 维 护 执 行 规 章 制 度 的 严 肃 性 负 责 4. 对 发 生 的 事 故 障 碍 异 常 等 不 安 全 情 况, 坚 持 事 故 原 因 没 有 查 清 不 放 过 事 故 责 任 者 没 有 严 肃 处 理 不 放 过 广 大 职 工 没 有 受 到 教 育 不 放 过 防 范 措 施 没 有 落 实 不 放 过 的 原 则, 认 真 调 查 分 析, 做 出 正 确 的 事 故 分 析 结 论 38

42 各 生 产 部 门 对 内 承 包 的 生 产 任 务 和 对 外 承 包 的 经 营 项 目, 遵 照 有 关 规 定 明 确 各 自 的 安 全 责 任, 执 行 安 全 措 施 5. 充 分 考 虑 社 会 和 环 境 因 素, 科 学 开 展 电 网 建 设 全 面 落 实 电 网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与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全 面 落 实 电 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项 目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制 度 6. 改 变 传 统 的 周 期 性 检 修 方 式, 变 以 往 的 逢 停 必 修 为 应 修 必 修, 实 现 设 备 状 态 检 修, 节 约 大 量 的 人 力 物 力, 全 面 提 升 检 修 效 率 加 强 与 利 益 相 关 方 的 沟 通, 向 社 会 及 时 发 布 检 修 的 相 关 信 息, 增 强 检 修 工 作 的 透 明 度, 尊 重 维 护 广 大 用 户 的 利 益, 赢 得 理 解 和 支 持 7. 最 大 限 度 地 保 障 电 网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杜 绝 大 面 积 停 电 事 故 最 大 限 度 地 发 挥 电 网 的 电 力 资 源 优 化 配 置 功 能,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提 高 供 电 可 靠 率 最 大 限 度 地 推 进 节 能 环 保 调 度, 保 证 资 源 的 高 效 利 用 8. 企 业 应 制 定 各 级 各 类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并 定 期 演 练 9. 企 业 应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促 进 企 业 主 体 安 全 责 任 的 落 实 10. 企 业 应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使 安 全 知 识 成 为 员 工 应 掌 握 的 基 本 知 识 ( 二 ) 产 品 质 量 1. 贯 彻 电 力 生 产 的 方 针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电 力 运 行 方 面 的 各 项 规 程 规 章 制 度, 建 立 各 级 电 力 运 行 管 理 的 责 任 考 核 制 度 和 电 力 运 行 技 术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并 组 织 和 督 促 实 施 2. 加 强 对 各 级 运 行 管 理 人 员 的 培 训 和 考 核, 掌 握 运 行 部 门 管 理 人 员 及 技 术 人 员 的 配 备 情 况, 根 据 生 产 需 要 设 置 运 行 机 构 调 配 人 员 3. 健 全 现 场 生 产 指 挥 系 统, 各 级 人 员 能 履 行 其 职 责 和 权 限, 建 立 正 常 的 生 产 秩 序 和 必 要 的 会 议 制 度 39

43 4.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以 身 作 则, 深 入 现 场, 定 期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巡 视, 掌 握 主 要 设 备 的 运 行 状 况 及 存 在 问 题, 促 进 文 明 生 产 5. 对 重 要 操 作 和 重 点 工 作, 管 理 人 员 应 监 护 和 监 督 指 导 现 场 重 要 操 作 及 复 杂 性 操 作, 组 织 大 修 后 的 验 收 启 动 和 特 殊 运 行 试 验 工 作 6. 为 保 证 和 提 高 电 能 质 量, 电 力 企 业 应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加 强 数 据 管 理 ( 三 ) 环 境 保 护 1. 电 力 企 业 应 广 泛 宣 传 和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及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方 针 政 策 2. 建 立 和 健 全 企 业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和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设 备 运 行 管 理 制 度, 确 保 各 类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设 备 安 全 有 效 正 常 地 运 行 3. 建 立 企 业 环 境 保 护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的 规 划 和 计 划 的 制 订 及 组 织 实 施 4. 组 织 开 展 企 业 环 保 技 术 监 督 污 染 源 监 测 环 境 统 计 排 污 费 交 纳 等 工 作 5. 及 时 处 理 企 业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和 污 染 纠 纷, 制 定 防 止 环 保 突 发 事 件 预 案 发 生 污 染 事 故 或 其 他 突 发 性 污 染 事 件 时, 应 立 即 采 取 防 治 污 染 的 应 急 措 施, 对 重 大 特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在 发 生 事 故 后 24 小 时 内 上 报 6. 负 责 企 业 各 类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治 理, 包 括 固 体 废 弃 物 综 合 利 用 的 实 施 要 负 责 开 展 企 业 生 态 保 护 和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防 止 发 生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7. 统 筹 能 源 与 经 济 社 会 环 境 协 调 发 展, 推 动 能 源 结 构 由 高 碳 转 向 低 碳 能 源 利 用 由 粗 放 转 向 集 约 能 源 服 务 由 单 向 供 给 转 向 智 能 互 动 大 力 发 展 核 电 风 电 太 阳 能 等 清 洁 能 源 建 设 ( 四 ) 促 进 就 业 和 员 工 权 益 保 护 1. 建 立 科 学 的 薪 酬 管 理 体 系, 并 按 规 定 为 员 工 足 额 缴 纳 养 老 医 疗 工 伤 生 育 和 失 业 等 社 会 保 险 40

44 2. 建 立 健 全 劳 动 关 系 协 调 机 制, 定 期 检 查 劳 动 合 同 集 体 合 同 及 有 关 劳 动 法 规 的 落 实 情 况 健 全 完 善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加 强 群 众 法 律 监 督, 依 法 维 护 职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3. 认 真 做 好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和 工 会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的 各 项 工 作, 按 时 召 开 大 会, 确 保 职 代 会 工 代 会 各 项 职 权 的 贯 彻 落 实 切 实 维 护 职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开 展 好 职 工 代 表 述 职 评 议 工 作, 做 好 职 工 代 表 提 案 征 集 处 理 落 实 工 作, 做 好 职 代 会 民 主 评 议 企 业 领 导 干 部 工 作 4. 尊 重 员 工 个 人 尊 严 和 自 由, 反 对 强 迫 劳 动 保 护 员 工 个 人 信 息 与 隐 私, 关 键 信 息 实 施 加 密 管 理, 确 保 员 工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5. 电 力 企 业 应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安 置 富 余 人 员, 保 护 员 工 权 益, 防 止 出 现 企 业 不 稳 定 因 素 6. 推 进 和 完 善 集 体 合 同 平 等 协 商 工 作,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对 集 体 合 同 的 履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评 价, 积 极 进 行 平 等 协 商, 维 护 集 体 合 同 的 严 肃 性 和 权 威 性 7. 企 业 应 建 立 信 息 公 开 机 制, 拓 宽 信 息 公 开 渠 道, 充 分 发 挥 对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监 督 评 价, 落 实 职 工 的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监 督 权 8. 定 期 开 展 对 职 工 劳 动 生 产 现 场 高 温 噪 声 粉 尘 有 毒 有 害 部 位 的 巡 视 检 查, 对 严 重 危 害 职 工 人 身 安 全 健 康 的 重 大 设 备 隐 患 及 工 业 危 害, 进 行 专 门 调 查, 并 将 检 查 情 况 及 解 决 措 施 及 时 报 告 9. 企 业 在 生 产 中 发 生 工 伤 死 亡 事 故 后, 应 及 时 报 告, 同 时 组 织 事 故 调 查 和 处 理 10. 严 格 执 行 劳 动 法 有 关 规 定, 保 障 员 工 的 劳 动 时 间, 确 保 员 工 合 法 权 益 11. 企 业 按 要 求 定 期 进 行 员 工 体 检 工 作, 提 高 有 毒 有 害 工 种 职 工 的 体 检 频 率, 并 建 立 健 全 有 关 档 案 资 料 41

45 12. 建 立 健 全 女 职 工 保 护 制 度 和 保 护 措 施, 维 护 女 职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女 职 工 的 生 理 特 点, 切 实 解 决 她 们 在 生 产 工 作 学 习 和 生 活 中 的 特 殊 困 难 ( 五 ) 提 高 管 理 人 员 社 会 责 任 意 识 1. 将 社 会 责 任 的 指 标 与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经 营 绩 效 考 核 指 标 挂 钩 2. 定 期 在 管 理 层 进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培 训 与 宣 传 教 育 3. 推 动 社 会 责 任 融 入 决 策 管 理, 管 理 人 员 按 期 开 展 社 会 责 任 管 理 学 习 讨 论 活 动 4. 企 业 应 促 进 社 会 责 任 理 念 与 专 业 管 理 融 合, 开 展 社 会 责 任 管 理 提 升, 推 动 综 合 价 值 最 大 化 成 为 专 业 工 作 新 目 标 5. 管 理 人 员 组 织 开 展 部 门 单 位 及 岗 位 社 会 责 任 管 理 工 作 评 价 考 核 6. 定 期 编 制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披 露 社 会 责 任 信 息 第 五 节 企 业 文 化 企 业 文 化, 是 指 企 业 在 生 产 经 营 实 践 中 逐 步 形 成 的 为 整 体 团 队 所 认 同 并 遵 守 的 价 值 观 经 营 理 念 和 企 业 精 神, 以 及 在 此 基 础 上 形 成 的 行 为 规 范 的 总 称 电 力 行 业 的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包 括 : 企 业 文 化 规 范 建 设 企 业 文 化 评 估 流 程, 规 范 企 业 设 立 公 司 愿 景 价 值 和 战 略 目 标 以 及 修 改 宣 传 的 具 体 工 作, 提 高 企 业 凝 聚 力 一 关 注 要 点 ( 一 ) 企 业 文 化 的 建 立 没 有 建 立 积 极 向 上 的 企 业 文 化, 可 能 导 致 员 工 丧 失 对 企 业 的 认 同 感, 企 42

46 业 缺 乏 竞 争 力 企 业 文 化 缺 乏 开 拓 创 新 团 队 协 作 和 风 险 意 识,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发 展 目 标 难 以 实 现, 影 响 可 持 续 发 展 忽 视 企 业 并 购 重 组 中 的 文 化 差 异 和 理 念 冲 突, 可 能 导 致 并 购 重 组 失 败 ( 二 ) 企 业 文 化 的 贯 彻 企 业 文 化 应 融 入 生 产 经 营 全 过 程, 增 强 管 理 层 与 员 工 的 责 任 感 和 使 命 感, 促 使 其 自 身 价 值 在 企 业 生 产 中 得 到 充 分 体 现 企 业 应 加 强 对 管 理 层 与 员 工 的 企 业 文 化 教 育 和 熏 陶 注 意 企 业 文 化 在 企 业 管 理 中 的 影 响, 积 极 向 上 的 企 业 文 化 可 提 高 企 业 的 整 体 效 益 ( 三 ) 企 业 文 化 的 评 估 缺 乏 企 业 文 化 评 估,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文 化 向 不 良 方 向 发 展, 影 响 企 业 声 誉 电 力 企 业 不 同 的 管 理 层 理 念 经 营 风 格 和 风 险 偏 好, 会 极 大 地 影 响 企 业 运 营 电 力 企 业 管 理 层 若 忽 视 企 业 文 化 认 同 的 风 险, 则 会 造 成 制 度 流 于 形 式,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发 展 目 标 难 以 实 现, 影 响 可 持 续 发 展 二 管 理 措 施 ( 一 ) 企 业 文 化 的 建 立 1. 企 业 管 理 层 应 在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中 发 挥 主 导 和 垂 范 作 用, 在 企 业 文 化 纲 要 制 定 修 订 组 建 企 业 文 化 宣 讲 团 开 展 企 业 文 化 活 动 建 立 企 业 形 象 识 别 等 方 面 作 为 牵 头 人 督 导 人 把 关 人, 将 企 业 的 积 极 向 上 创 新 进 取 诚 实 守 信 等 文 化 通 过 工 作 和 日 常 行 为 点 滴 传 输 给 企 业 员 工, 让 企 业 员 工 感 受 到 企 业 文 化 的 影 响 力, 增 强 对 企 业 的 认 同 感 2. 企 业 加 强 文 化 建 设, 建 立 核 心 企 业 文 化, 明 确 了 企 业 精 神 战 略 经 营 理 念 和 管 理 理 念 43

47 3. 重 视 并 购 重 组 后 的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为 新 加 入 企 业 提 供 企 业 形 象 识 别 和 企 业 文 化 宣 讲, 加 强 与 并 购 重 组 企 业 的 沟 通 联 系, 组 织 企 业 之 间 的 学 习 交 流, 促 进 并 购 企 业 间 的 沟 通 融 合 ( 二 ) 企 业 文 化 的 贯 彻 1.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在 内 部 各 层 级 的 有 效 沟 通, 加 强 企 业 文 化 的 宣 传 贯 彻, 确 保 全 体 员 工 共 同 遵 守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与 发 展 战 略 的 有 机 结 合 2. 通 过 印 发 专 刊 局 域 网 等 形 式, 积 极 宣 贯 企 业 的 发 展 愿 景 价 值 观 经 营 理 念 等, 在 企 业 内 部 进 行 宣 贯 3. 规 范 企 业 品 牌 标 识, 加 强 品 牌 管 理, 努 力 构 建 和 谐 企 业, 加 强 企 业 精 神 文 化 建 设, 建 设 先 进 职 工 文 化 4. 建 立 思 想 宣 传 工 作 体 系, 通 过 杂 志 信 息 系 统 等 媒 体, 宣 传 贯 彻 电 力 企 业 文 化 5. 企 业 管 理 层 到 基 层 检 查 指 导 工 作 时, 要 把 宣 传 和 推 动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作 为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6. 企 业 应 编 制 员 工 手 册, 定 期 组 织 企 业 文 化 培 训, 全 面 提 升 员 工 文 化 素 质 及 道 德 修 养 对 新 员 工 进 行 企 业 文 化 培 训, 提 升 企 业 员 工 企 业 文 化 知 识 ( 三 ) 企 业 文 化 的 评 估 1. 制 定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评 价 体 系, 明 确 评 价 指 标 分 值 计 分 方 法 和 评 价 方 法 等 内 容, 通 过 查 阅 资 料 实 地 考 察 及 问 卷 调 查 的 方 法, 实 行 定 量 评 价 和 定 性 评 价 相 结 合, 对 指 标 进 行 评 价 打 分 2. 重 视 企 业 文 化 的 评 估 结 果, 结 合 实 际, 对 照 评 价 体 系 及 操 作 要 求, 进 行 自 查, 对 评 价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研 究 影 响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的 不 利 因 素, 分 析 深 层 次 的 原 因,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加 以 整 改 3. 评 估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融 入 生 产 经 营 的 过 程, 记 录 企 业 各 种 内 部 媒 体 宣 传 44

48 企 业 宗 旨 等 企 业 文 化 的 情 况, 包 括 宣 传 优 秀 员 工 事 迹 发 布 企 业 组 织 的 各 项 活 动 和 比 赛 安 排 比 赛 结 果 等, 评 估 企 业 文 化 是 否 传 播 到 每 个 部 门 每 位 员 工 45

49 第 四 章 风 险 评 估 第 一 节 对 风 险 和 风 险 管 理 的 认 识 一 风 险 的 定 义 本 指 南 所 述 之 风 险, 是 指 未 来 的 不 确 定 性 对 企 业 实 现 其 经 营 目 标 的 影 响 二 风 险 的 特 征 一 般 来 说, 风 险 具 有 如 下 特 征 : 客 观 性 : 风 险 的 存 在 取 决 于 决 定 风 险 的 各 种 因 素, 完 全 消 除 或 完 全 控 制 风 险 是 不 可 能 的, 只 有 认 识 风 险 承 认 风 险 采 取 相 应 的 管 理 措 施, 尽 可 能 降 低 或 化 解 风 险 突 发 性 : 风 险 的 产 生 往 往 突 如 其 来, 因 而 也 加 剧 了 风 险 的 破 坏 性 多 变 性 : 风 险 会 受 到 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随 着 影 响 因 素 的 变 动, 风 险 在 性 质 破 坏 程 度 等 方 面 呈 现 动 态 变 化 的 特 征 相 对 性 : 企 业 对 风 险 的 承 受 能 力, 因 拥 有 资 源 和 管 理 经 验 的 差 异 而 不 同, 造 成 相 对 损 失 及 后 续 影 响 也 不 尽 相 同 无 形 性 : 风 险 需 要 运 用 不 同 的 概 念 和 方 法 予 以 界 定 和 估 计, 使 用 定 性 和 定 量 方 法 综 合 分 析 三 风 险 分 类 风 险 一 般 可 分 为 战 略 风 险 财 务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运 营 风 险 法 律 风 险 等 ; 也 可 以 能 否 为 企 业 带 来 盈 利 等 机 会 为 标 志, 将 风 险 分 为 纯 粹 风 险 ( 只 有 46

50 带 来 损 失 一 种 可 能 性 ) 和 机 会 风 险 ( 带 来 损 失 和 盈 利 的 可 能 性 并 存 ) 结 合 电 力 行 业 的 行 业 特 点, 上 述 五 类 风 险 可 以 进 一 步 细 分 其 中 : 战 略 风 险 中 具 有 显 著 行 业 特 色 的 风 险 有 : 自 然 环 境 风 险 政 治 与 政 策 风 险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风 险 社 会 风 险 境 外 投 资 风 险 电 力 监 管 风 险 投 资 决 策 风 险 行 业 风 险 公 司 治 理 和 管 控 结 构 风 险 战 略 规 划 风 险 电 力 市 场 需 求 风 险 电 源 规 划 风 险 备 用 容 量 风 险 电 网 规 划 风 险 产 能 淘 汰 风 险 节 能 减 排 风 险 财 务 风 险 中 具 有 显 著 行 业 特 色 的 风 险 有 : 预 算 控 制 风 险 融 资 风 险 短 期 投 资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风 险 税 收 策 划 风 险 资 金 风 险 成 本 分 摊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中 具 有 显 著 行 业 特 色 的 风 险 有 : 报 价 竞 价 上 网 风 险 供 求 平 衡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电 煤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中 介 机 构 风 险 燃 料 价 格 风 险 产 业 链 风 险 汇 率 及 利 率 风 险 金 融 市 场 波 动 风 险 运 营 风 险 中 具 有 显 著 行 业 特 色 的 风 险 有 : 电 力 交 易 转 移 风 险 辅 助 服 务 风 险 输 电 阻 塞 风 险 输 电 能 力 风 险 备 用 率 风 险 电 力 可 靠 性 风 险 电 力 稳 定 性 风 险 电 能 质 量 风 险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行 业 风 险 健 康 安 全 环 境 (HSE) 风 险 人 力 资 源 风 险 信 息 系 统 风 险 市 场 营 销 风 险 项 目 风 险 信 息 传 递 风 险 部 门 协 作 风 险 道 德 风 险 竞 争 者 风 险 运 营 监 控 风 险 法 律 风 险 中 具 有 显 著 行 业 特 色 的 风 险 有 : 公 司 制 度 合 规 风 险 环 保 合 规 风 险 合 同 风 险 诉 讼 风 险 信 息 披 露 风 险 四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是 指 企 业 围 绕 总 体 经 营 目 标, 通 过 在 企 业 管 理 的 各 个 环 节 和 经 营 过 程 中 执 行 风 险 管 理 的 基 本 流 程, 培 育 良 好 的 风 险 管 理 文 化, 建 立 健 47

51 全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包 括 风 险 管 理 策 略 风 险 理 财 措 施 风 险 管 理 的 组 织 职 能 体 系 风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和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从 而 为 实 现 风 险 管 理 的 总 体 目 标 提 供 合 理 保 证 的 过 程 和 方 法 通 常 风 险 应 对 主 要 是 针 对 风 险 级 别 采 取 措 施 风 险 程 度 高 或 中 等 不 可 控 的 重 大 风 险, 应 建 立 重 大 风 险 解 决 或 危 机 与 应 急 预 案 方 案, 落 实 责 任 部 门 的 风 险 管 理 职 责 ; 风 险 程 度 低 或 风 险 程 度 高 但 可 控 的 风 险, 应 对 照 内 控 制 度, 评 估 是 否 已 纳 入 日 常 管 理 范 畴, 判 断 制 度 与 流 程 是 否 需 要 优 化 或 修 改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应 融 入 业 务 流 程, 并 在 制 度 中 固 化 不 同 业 务 类 型 的 单 位 可 根 据 自 身 特 点, 科 学 设 计 风 险 应 对 的 工 作 流 程 五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信 息 收 集 风 险 识 别 风 险 分 析 风 险 评 估 四 个 步 骤 企 业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明 确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确 定 风 险 识 别 评 估 应 对 的 周 期, 原 则 上 每 年 识 别 评 估 风 险 至 少 一 次 风 险 评 估 是 指 用 规 范 的 语 言 描 述 识 别 出 的 风 险, 依 据 风 险 度 量 标 准 ( 风 险 矩 阵 ) 进 行 定 性 或 定 量 评 价, 确 定 风 险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和 影 响 程 度, 形 成 风 险 分 值, 排 序 后 初 步 确 定 风 险 等 级, 形 成 风 险 事 件 库, 绘 制 风 险 图 的 过 程 ( 一 ) 信 息 收 集 在 风 险 管 理 过 程 的 所 有 阶 段, 应 与 内 外 部 利 益 相 关 方 沟 通, 制 定 沟 通 计 划 该 计 划 应 阐 明 与 风 险 本 身 风 险 原 因 风 险 后 果 有 关 的 事 项, 以 及 对 其 所 采 取 的 应 对 措 施 沟 通 的 目 的 是 得 到 实 施 风 险 管 理 过 程 的 责 任 人 和 利 益 相 关 方 的 理 解 风 险 管 理 须 考 虑 内 外 部 环 境 在 明 确 环 境 因 素 时, 可 以 从 以 下 几 方 面 入 手 : 1. 外 部 环 境, 如 社 会 政 治 法 律 ; 自 然 环 境 和 竞 争 环 境 ; 对 组 织 目 标 48

52 有 影 响 的 关 键 驱 动 因 素 和 发 展 趋 势 ; 外 部 利 益 相 关 方 等 2. 内 部 环 境, 如 治 理 组 织 结 构 角 色 和 责 任 ; 方 针 目 标 与 内 部 利 益 相 关 方 的 关 系 ; 组 织 的 文 化 信 息 系 统 信 息 流 和 决 策 过 程 等 3. 风 险 管 理 过 程, 包 括 确 定 风 险 管 理 活 动 的 目 的 和 目 标 ; 风 险 管 理 职 责 ; 开 展 风 险 管 理 的 范 围 深 度 和 广 度 ; 风 险 评 估 方 法 ; 风 险 管 理 绩 效 考 评 等 4. 风 险 准 则, 如 风 险 的 特 性 和 发 生 原 因 的 种 类 可 能 出 现 的 后 果 以 及 如 何 测 量 ; 如 何 确 定 风 险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风 险 等 级 风 险 可 接 受 或 可 容 忍 的 等 级 等 ( 二 ) 风 险 识 别 风 险 识 别 是 发 现 辨 识 和 表 述 风 险 的 过 程, 包 括 对 风 险 源 风 险 事 件 风 险 原 因 和 它 们 的 潜 在 后 果 的 识 别 风 险 识 别 应 重 点 关 注 风 险 识 别 的 全 面 性 重 要 性 风 险 与 风 险 源 的 关 系 风 险 识 别 的 基 本 内 容 包 括 : 潜 在 的 风 险 事 件 风 险 源 风 险 原 因 潜 在 的 后 果 影 响 范 围 控 制 措 施 和 风 险 清 单 等 ( 三 ) 风 险 分 析 风 险 分 析 是 理 解 风 险 特 性 和 确 定 风 险 大 小 ( 定 性 或 定 量 ) 的 过 程, 它 为 风 险 评 价 和 风 险 应 对 提 供 基 础 风 险 分 析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分 析 潜 在 的 风 险 事 件 分 析 风 险 后 果 分 析 风 险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分 析 控 制 措 施 确 定 风 险 等 级 风 险 分 析 的 方 法 主 要 有 危 险 与 可 操 作 性 分 析 法 危 险 分 析 与 关 键 控 制 点 法 因 果 分 析 法 事 件 树 分 析 法 决 策 树 分 析 法 风 险 矩 阵 法 等 ( 四 ) 风 险 评 估 风 险 评 估 是 把 风 险 分 析 的 结 果 与 风 险 准 则 相 比 较, 以 决 定 风 险 及 其 大 小 是 否 可 以 接 受 或 可 容 忍 的 过 程, 风 险 评 估 的 输 出 是 风 险 应 对 的 输 入 风 险 评 估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组 织 的 风 险 偏 好 风 险 后 果 可 能 性 的 测 试 指 标 风 险 等 级 风 险 带 风 险 的 可 接 受 性 风 险 的 时 间 敞 口 利 益 相 关 方 的 意 见 风 49

53 险 是 否 需 要 应 对 等 风 险 评 估 的 方 法 主 要 包 括 头 脑 风 暴 法 德 尔 菲 法 情 景 分 析 法 因 果 分 析 法 事 件 树 分 析 法 等 第 二 节 风 险 评 估 的 方 法 与 步 骤 一 风 险 评 估 的 组 织 管 理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定 企 业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是 董 事 会 下 设 的 专 门 委 员 会, 为 董 事 会 风 险 决 策 提 供 咨 询 建 议,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定 期 听 取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的 汇 报, 解 决 风 险 评 估 中 的 重 大 事 项 公 司 管 理 层 负 责 审 核 风 险 评 估 的 方 案, 接 受 董 事 会 的 授 权, 指 导 协 调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定 期 向 董 事 会 汇 报 风 险 管 理 总 体 工 作 进 展 及 重 大 事 项 企 业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并 向 管 理 层 报 告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计 划 或 实 施 方 案, 负 责 审 核 各 业 务 部 门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的 质 量, 与 业 务 部 门 建 立 并 保 持 畅 通 的 沟 通 机 制, 具 体 协 调 组 织 推 进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定 期 向 管 理 层 汇 报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情 况 二 风 险 评 估 的 基 本 方 法 ( 一 ) 确 定 风 险 度 量 标 准 企 业 应 根 据 自 身 特 点, 首 先 确 定 风 险 分 类, 进 而 明 确 风 险 度 量 标 准, 可 采 用 定 性 的 方 式, 也 可 以 采 用 量 化 的 方 式 风 险 度 量 标 准 代 表 本 单 位 的 风 险 容 忍 度, 其 表 现 形 式 是 风 险 矩 阵 风 险 矩 阵 是 围 绕 重 要 业 务 领 域 设 定 的 指 标, 由 风 险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影 响 程 度 两 个 维 度 构 成 风 险 矩 阵 确 定 后, 企 业 应 根 据 自 身 发 展 状 况 和 外 部 环 境 变 化 定 期 修 正 在 对 风 险 发 生 可 能 性 的 高 低 进 行 分 析 时, 可 采 用 定 性 和 定 量 相 结 合 的 方 50

54 法, 将 发 生 可 能 性 分 为 低 较 低 中 等 高 极 高 五 个 级 别, 依 次 对 应 1 至 5 分 下 表 为 评 估 风 险 发 生 可 能 性 举 例 : 风 险 发 生 可 能 性 评 估 表 风 险 发 生 可 能 性 评 估 方 法 低 较 低 中 等 高 极 高 定 量 方 法 分 值 未 来 5 年 未 来 3 至 5 未 来 1 至 2 未 来 1 年 未 来 1 年 文 字 定 性 方 法 内 可 能 年 内, 可 能 年 内, 可 能 内, 极 可 能 内, 会 出 现 描 述 不 发 生 出 现 1 次 出 现 1 次 出 现 1 次 至 少 1 次 在 分 析 风 险 发 生 后 对 目 标 的 影 响 程 度 时, 采 用 定 性 定 量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从 企 业 关 注 的 重 点 项 目, 如 可 以 从 产 出 资 金 健 康 安 全 环 保 成 本 储 量 等 方 面 将 风 险 影 响 严 重 程 度 分 为 不 重 要 较 小 中 等 较 大 重 大 五 个 级 别, 依 次 对 应 1 至 5 分 对 于 每 一 个 影 响 程 度 的 指 标, 都 设 定 了 定 量 标 准, 对 应 关 系 举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风 险 影 响 程 度 定 量 标 准 示 例 表 影 响 程 度 产 出 资 金 健 康 安 全 环 保 成 本 评 分 1 未 来 5 年 不 发 生 对 当 年 发 电 量 影 响 在 1% 以 下 ; 或 对 当 年 收 入 影 响 在 1% 以 下, 约 10 亿 元 以 下 当 年 自 有 现 金 流 量 / 当 年 资 本 支 出 额 >0.1 对 员 工 健 康 ( 身 体 和 心 理 ) 有 轻 微 损 害 ; 或 在 环 保 上 极 少 部 分 没 有 达 到 国 家 和 企 业 的 要 求 对 当 年 总 成 本 影 响 在 1% 以 下, 约 8 亿 元 以 下 51

55 未 来 3~5 年 发 生 1 次 未 来 1~2 年 发 生 1 次 未 来 1 年 内 发 生 1 次 未 来 1 年 内 至 少 1 次 对 当 年 发 电 量 影 响 在 1%-5%; 或 对 当 年 收 入 影 响 在 1%-5%, 约 10~70 亿 元 当 年 自 有 现 金 流 量 / 当 年 资 本 支 出 额, 在 0~ 0.1 之 间 对 员 工 健 康 已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的 伤 害, 如 职 业 病, 但 未 形 成 事 故 ; 或 环 保 上 没 有 达 到 国 家 环 保 要 求, 但 不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显 著 影 响 对 当 年 总 成 本 影 响 在 1%-5%, 约 8~40 亿 元 风 险 发 生 可 能 性 与 影 响 程 度 的 对 应 关 系 举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风 险 发 生 可 能 性 与 影 响 程 度 对 应 关 系 表 风 险 发 生 可 能 性 风 险 影 响 严 重 程 度 不 重 要 较 小 中 等 较 大 重 大 5( 极 高 ) 中 等 风 险 中 等 风 险 高 风 险 高 风 险 高 风 险 4( 高 ) 低 风 险 中 等 风 险 中 等 风 险 高 风 险 高 风 险 3( 中 等 ) 低 风 险 低 风 险 中 等 风 险 中 等 风 险 高 风 险 2( 较 低 ) 低 风 险 低 风 险 低 风 险 中 等 风 险 中 等 风 险 1( 低 ) 低 风 险 低 风 险 低 风 险 低 风 险 中 等 风 险 ( 二 ) 定 性 与 定 量 评 估 企 业 风 险 评 估 方 法 包 括 定 量 和 定 性 方 法 两 种 方 法 均 需 明 确 风 险 事 件 的 52

56 概 率 和 风 险 损 失 定 量 评 估 法 一 般 准 确 度 较 高, 但 比 较 复 杂, 通 常 需 设 定 数 学 模 型 定 性 方 法 相 对 简 单, 但 对 评 估 人 员 的 知 识 经 验 及 风 险 事 件 的 背 景 要 求 较 高 企 业 可 同 时 选 择 一 种 或 多 种 方 法 几 种 常 用 方 法 有 : 第 一, 事 件 库 法 : 指 详 细 列 出 同 类 型 企 业 常 见 的 潜 在 事 件, 及 本 企 业 曾 经 发 生 过 的 事 件, 通 常 可 总 结 出 按 相 关 属 性 分 类 的 风 险 事 件 列 表 第 二, 访 谈 法 : 风 险 管 理 机 构 制 订 详 细 的 访 谈 计 划, 访 谈 熟 悉 业 务 流 程 有 经 验 的 管 理 人 员, 讨 论 评 估 风 险 情 况, 形 成 访 谈 记 录 第 三, 头 脑 风 暴 法 : 组 成 讨 论 小 组, 充 分 发 挥 集 体 智 慧, 对 潜 在 事 件 提 出 各 自 的 意 见, 通 过 自 由 宽 松 的 讨 论, 汇 总 整 理 有 价 值 的 信 息, 从 而 正 确 全 面 地 识 别 风 险 及 其 相 互 关 系 第 四, 德 尔 菲 法 : 又 称 专 家 调 查 法, 针 对 某 个 风 险 同 时 咨 询 多 个 专 家, 专 家 们 根 据 自 己 的 经 验 作 出 各 自 的 评 估, 再 综 合 这 些 评 估 得 出 结 果, 专 家 据 此 修 改, 直 至 达 成 一 致 第 五, 风 险 临 界 法 : 通 过 将 当 前 交 易 或 事 件 对 照 预 先 定 义 的 标 准, 当 风 险 达 到 临 界 时 引 起 管 理 层 的 警 觉 一 旦 发 现 事 件 达 到 临 界 值, 则 需 进 一 步 评 估 或 作 出 反 应 第 六, 讨 论 会 法 : 通 过 组 织 讨 论, 综 合 管 理 层 员 工 和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知 识 经 验 识 别 风 险 事 项 讨 论 会 主 持 人 应 引 导 与 会 者, 讨 论 可 能 影 响 实 现 企 业 或 某 一 业 务 单 元 目 标 的 风 险 事 项 第 七, 流 程 分 析 法 : 通 过 综 合 考 虑 影 响 流 程 的 内 外 部 因 素, 识 别 出 影 响 实 现 流 程 目 标 的 事 件 第 八, 故 障 树 分 析 法 : 遵 循 从 结 果 找 原 因 的 原 则, 通 过 分 析 可 能 造 成 项 目 失 败 的 各 种 因 素, 画 出 逻 辑 框 架 图, 从 而 确 定 可 能 导 致 项 目 失 败 的 原 因 53

57 该 方 法 还 可 与 其 他 定 量 分 析 方 法 结 合 使 用 第 九, 事 件 重 要 指 标 法 : 通 过 监 测 与 事 件 相 关 的 资 料, 识 别 是 否 存 在 引 发 风 险 事 件 的 条 件 第 十, 损 失 事 件 数 据 法 : 结 合 以 往 各 个 损 失 事 件 的 数 据 库, 识 别 风 险 事 件 发 生 原 因 或 发 展 趋 势 第 十 一, 问 卷 调 查 法 : 通 过 事 先 设 定 的 问 卷, 收 集 不 同 级 别 的 人 员 对 风 险 的 态 度 认 识 和 经 验, 并 收 集 风 险 事 项 三 风 险 评 估 实 施 步 骤 ( 一 ) 风 险 评 估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1. 成 立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组 织 2. 确 定 风 险 度 量 标 准 3. 实 施 风 险 评 估 1.1 确 定 工 作 组 织 1.2 确 定 各 部 门 风 险 管 理 协 调 人 2.1 初 次 确 定 风 险 度 量 标 准 2.2 修 改 原 风 险 度 量 标 准 3.1 发 放 调 查 问 卷 3.2 对 评 估 人 员 开 展 培 训 3.3 评 估 人 员 填 写 调 查 问 卷 4. 制 定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4.1 风 险 应 对 的 原 则 4.2 风 险 应 对 的 方 法 4.3 风 险 应 对 实 施 步 骤 ( 二 ) 风 险 评 估 主 要 步 骤 如 下 : 1. 成 立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组 织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机 构 牵 头, 各 业 务 部 门 确 定 风 险 协 调 人, 共 同 组 成 工 作 小 组 2. 确 定 风 险 度 量 标 准 初 次 开 展 风 险 评 估, 尚 无 风 险 度 量 标 准 的, 向 部 门 经 理 以 上 人 员 发 放 调 查 问 卷 ( 或 访 谈 ), 拟 订 形 成 风 险 矩 阵, 交 管 理 层 审 定 再 次 评 估 风 险 前, 由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原 有 风 险 矩 阵, 提 出 修 改 方 案 3. 实 施 风 险 评 估 (1) 风 险 管 理 机 构 向 业 务 部 门 发 放 风 险 评 估 调 查 问 卷, 内 容 包 括 54

58 风 险 编 号 风 险 描 述 风 险 事 项 发 生 可 能 性 打 分 标 准 风 险 评 估 指 标 的 影 响 严 重 程 度 打 分 标 准 及 评 估 人 日 期 等 (2) 风 险 管 理 机 构 统 一 对 各 部 门 风 险 评 估 人 员 开 展 风 险 评 估 前 的 培 训, 培 训 内 容 包 括 风 险 分 类 风 险 评 估 标 准 风 险 模 板 应 对 策 略 制 定 原 则 等 内 容 (3) 部 门 风 险 评 估 人 员 填 写 风 险 评 估 调 查 问 卷, 分 析 风 险 源 制 订 初 步 的 应 对 方 案 具 体 工 作 程 序 如 下 : 本 部 门 评 估 人 在 经 过 相 关 培 训 后 收 到 风 险 评 估 调 查 问 卷, 按 风 险 矩 阵 中 对 应 的 风 险 度 量 标 准 对 识 别 的 风 险 事 项 打 分 ; 评 估 人 根 据 风 险 发 生 可 能 性 评 估 表 判 断 该 风 险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并 将 对 应 的 风 险 级 别 分 值 填 入 风 险 发 生 可 能 性 栏 内 ; 评 估 人 根 据 风 险 发 生 影 响 程 度 评 估 表 判 断 该 风 险 对 所 列 指 标 的 影 响 程 度, 并 将 对 应 的 风 险 级 别 分 值 填 入 相 关 的 指 标 栏 内, 不 影 响 该 项 指 标 的, 该 栏 分 值 不 填, 影 响 多 项 指 标 的, 分 别 填 列 ; 对 风 险 影 响 程 度 涉 及 多 项 指 标 的, 最 终 分 值 的 确 定 标 准 是 : 取 最 大 值 作 为 最 终 分 值 ; 评 分 完 成 后, 评 估 人 应 填 写 姓 名 日 期 等 内 容 ; 并 可 将 风 险 应 对 方 案 的 具 体 建 议 填 入 备 注 栏 ; 对 选 定 多 个 评 估 人 评 估 的, 应 明 确 各 评 估 人 的 分 值 在 最 终 分 值 中 的 权 重 ( 可 以 按 评 估 人 的 职 务 高 低 或 专 业 职 务 设 定 不 同 的 权 重, 也 可 以 采 取 平 均 值 的 方 式 ); 各 业 务 部 门 风 险 协 调 人 收 集 评 估 结 果, 按 权 重 计 算 综 合 评 估 结 果 ( 不 设 权 重 的, 也 可 采 用 集 体 讨 论 的 方 式 确 定 最 终 评 估 结 果 ), 在 风 险 评 估 调 查 问 卷 上 签 字, 由 风 险 管 理 机 构 组 织 工 作 小 组 审 查, 对 不 55

59 合 格 的 返 回 重 新 评 估 ; 风 险 评 估 调 查 问 卷 经 审 查 合 格 后, 由 业 务 部 门 风 险 协 调 人 汇 总, 报 风 险 管 理 机 构 ; 风 险 管 理 机 构 应 计 算 汇 总 排 序 各 业 务 部 门 提 交 的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根 据 评 估 分 值 确 定 风 险 等 级, 汇 总 整 理 出 风 险 评 估 初 步 结 果 ; 根 据 整 理 出 的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列 入 风 险 事 件 库, 录 入 风 险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自 动 生 成 风 险 坐 标 图 ; 风 险 管 理 机 构 将 问 卷 汇 总 表 等 原 始 资 料 整 理 后 归 档 4. 制 定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根 据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选 择 相 应 的 风 险 应 对 策 略 和 具 体 方 法 (1) 风 险 应 对 的 原 则 一 是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充 分 利 用 并 优 化 内 控 制 度 应 对 风 险, 对 于 评 估 的 属 于 高 中 低 级 别 但 可 控 的 风 险 点, 按 照 效 益 效 率 风 险 平 衡 的 原 则, 优 化 现 有 内 控 制 度, 在 确 保 制 度 和 流 程 的 可 操 作 性 的 同 时, 定 期 检 查 持 续 改 进 以 保 证 内 控 制 度 体 系 的 有 效 性 二 是 风 险 与 回 报 平 衡 原 则 在 充 分 考 虑 风 险 容 忍 度 的 基 础 上, 分 析 风 险 带 来 的 机 遇 因 素 三 是 谨 慎 性 原 则 对 于 评 估 的 属 于 高 中 级 别 但 不 可 控 的 风 险 点, 应 建 立 风 险 解 决 方 案 或 危 机 与 应 急 预 案, 落 实 资 源 清 晰 的 工 作 步 骤 责 任 人 完 成 时 限 等, 确 保 方 案 或 预 案 的 有 效 实 施 (2) 风 险 应 对 的 方 法 企 业 应 根 据 自 身 条 件 和 外 部 环 境, 围 绕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确 定 风 险 偏 好 风 险 承 受 度 风 险 管 理 有 效 性 标 准, 选 择 风 险 承 担 风 险 规 避 风 险 转 移 风 险 转 换 风 险 对 冲 风 险 补 偿 风 险 控 制 等 适 合 的 风 险 管 理 工 具 的 总 体 策 56

60 略, 并 确 定 风 险 管 理 所 需 人 力 和 财 力 资 源 的 配 置 原 则 在 风 险 应 对 时, 企 业 应 根 据 不 同 业 务 特 点 统 一 确 定 风 险 偏 好 和 风 险 承 受 度, 即 企 业 愿 意 承 担 哪 些 风 险, 明 确 风 险 的 最 低 限 度 和 不 能 超 过 的 最 高 限 度, 并 据 此 确 定 风 险 的 预 警 线 及 相 应 采 取 的 对 策 确 定 风 险 偏 好 和 风 险 承 受 度, 要 正 确 认 识 和 把 握 风 险 与 收 益 的 平 衡, 防 止 和 纠 正 忽 视 风 险, 片 面 追 求 收 益 而 不 讲 条 件 范 围, 认 为 风 险 越 大 收 益 越 高 的 观 念 和 做 法 ; 同 时, 也 要 防 止 单 纯 为 规 避 风 险 而 放 弃 发 展 机 遇 企 业 应 根 据 风 险 与 收 益 相 平 衡 的 原 则 以 及 各 风 险 在 风 险 坐 标 图 上 的 位 置, 进 一 步 确 定 风 险 管 理 的 优 选 顺 序, 明 确 风 险 管 理 成 本 的 资 金 预 算 和 控 制 风 险 的 组 织 体 系 人 力 资 源 应 对 措 施 等 总 体 安 排 另 外, 企 业 还 应 定 期 总 结 和 分 析 已 制 定 的 风 险 管 理 策 略 的 有 效 性 和 合 理 性, 结 合 实 际 不 断 修 订 和 完 善 其 中, 应 重 点 检 查 依 据 风 险 偏 好 风 险 承 受 度 和 风 险 控 制 预 警 线 实 施 的 结 果 是 否 有 效, 并 提 出 定 性 或 定 量 的 有 效 性 标 准 (3) 风 险 应 对 实 施 步 骤 第 一, 各 部 门 根 据 风 险 评 估 的 结 果, 对 不 可 控 风 险 建 立 风 险 解 决 方 案 或 应 急 计 划, 落 实 责 任 部 门, 进 行 专 项 追 踪 责 任 部 门 拟 定 具 体 的 实 施 方 案 并 根 据 专 项 追 踪 的 结 果 制 定 风 险 追 踪 表 第 二, 各 部 门 对 风 险 评 估 后 高 中 低 级 别 且 可 控 的 风 险, 此 类 风 险 通 常 属 于 操 作 类 风 险, 主 要 通 过 持 续 优 化 内 控 制 度 来 应 对 此 类 风 险 第 三, 风 险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总 体 指 导 和 协 调, 各 业 务 部 门 完 成 应 对 策 略 及 应 对 方 案 后, 应 汇 总 报 风 险 管 理 机 构 第 四, 风 险 管 理 机 构 汇 总 形 成 风 险 库, 并 整 理 重 大 风 险 应 对 方 案 或 应 急 计 划, 定 期 上 报 主 管 领 导 或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57

61 四 风 险 评 估 应 当 关 注 的 问 题 第 一, 在 风 险 评 估 的 实 际 运 用 中, 定 量 方 法 和 定 性 方 法 应 结 合 使 用 定 量 评 估 要 求 明 确 各 变 量 之 间 的 相 关 关 系, 并 要 求 有 高 度 可 靠 的 数 据 在 定 量 评 估 所 需 的 可 信 数 据 无 法 获 得, 或 者 获 得 可 信 数 据 不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时, 应 采 用 定 性 评 估 方 法 第 二, 企 业 风 险 大 多 不 是 孤 立 的, 相 互 之 间 会 存 在 较 多 的 关 联 关 系, 对 于 这 些 存 在 高 关 联 关 系 的 风 险 事 件 组 合, 应 综 合 考 虑 综 合 评 估 五 风 险 管 理 报 告 在 深 入 开 展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企 业 可 以 总 结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编 写 风 险 管 理 年 度 报 告, 定 期 报 告 管 理 层 报 告 主 要 内 容 可 以 包 括 如 下 事 项 : 一 是 上 一 年 度 企 业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回 顾, 具 体 包 括 企 业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计 划 完 成 情 况 企 业 重 大 风 险 管 理 情 况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建 立 运 行 情 况 风 险 管 理 信 息 化 有 关 情 况 等 ; 二 是 本 年 度 企 业 风 险 评 估 情 况 ; 三 是 本 年 度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安 排 企 业 编 制 风 险 管 理 报 告 可 以 获 得 行 业 发 展 前 景 产 业 结 构 上 中 下 游 企 业 的 投 资 机 会 市 场 行 情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提 升 风 险 识 别 评 估 和 应 对 能 力, 加 强 重 大 风 险 的 全 过 程 管 理, 将 风 险 管 理 与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有 机 融 合, 提 高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的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水 平 第 三 节 电 力 行 业 主 要 风 险 及 应 对 策 略 建 议 电 力 企 业 面 临 的 宏 观 政 治 经 济 环 境 行 业 监 管 标 准 产 业 链 布 局 技 术 工 艺 相 似, 以 及 建 国 后 长 期 统 一 管 理 所 沿 袭 下 的 管 理 方 式 和 手 段 基 本 类 似, 58

62 面 临 的 风 险 有 较 多 的 共 性 现 阶 段 电 力 行 业 面 临 的 风 险 主 要 为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风 险 境 外 投 资 风 险 电 煤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电 力 市 场 需 求 风 险 安 全 运 营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和 环 保 合 规 风 险 等 一 战 略 风 险 战 略 风 险 在 电 力 行 业 中 有 多 种 表 现, 主 要 表 现 为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风 险 境 外 投 资 风 险 电 力 监 管 风 险 投 资 决 策 风 险 行 业 风 险 等 这 里 主 要 对 最 具 有 行 业 特 色 的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风 险 和 境 外 投 资 风 险 进 行 阐 述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风 险 在 电 力 行 业 成 因 如 下 :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影 响 着 未 来 发 电 电 网 企 业 的 经 营 模 式 上 网 电 价 和 销 售 电 价 的 定 价 模 式, 进 而 影 响 各 电 力 企 业 在 行 业 中 的 地 位, 导 致 各 电 力 企 业 的 发 展 战 略 将 作 出 较 大 调 整 应 对 策 略 建 议 :(1) 积 极 与 监 管 机 构 进 行 沟 通, 争 取 使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既 能 体 现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也 能 保 护 既 有 投 资 ;(2) 研 究 国 外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先 进 成 果, 主 动 应 对, 在 投 资 领 域 和 标 的 选 择 方 面 顺 应 国 际 先 进 趋 势, 主 动 应 变 ;(3) 设 立 专 门 的 政 策 研 究 机 构, 联 合 相 关 科 研 机 构, 主 动 研 判 趋 势 确 定 应 对 策 略 境 外 投 资 风 险 在 电 力 行 业 成 因 如 下 : 在 国 家 走 出 去 战 略 的 鼓 励 下, 电 力 企 业 积 极 寻 求 海 外 投 资 机 会, 充 分 利 用 国 内 外 市 场 及 资 源 但 由 于 意 识 形 态 价 值 取 向 政 治 制 度 存 在 差 异, 境 外 投 资 比 国 内 投 资 面 临 着 更 为 复 杂 的 政 治 经 济 和 法 律 环 境 政 治 环 境 方 面, 当 前, 电 力 企 业 大 部 分 海 外 业 务 都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和 政 局 不 稳 定 的 地 区 开 展, 极 有 可 能 因 项 目 所 在 国 政 局 的 变 动, 导 致 项 目 无 法 顺 利 进 行 ; 经 济 环 境 方 面, 经 济 危 机 和 汇 率 波 动 风 险 在 海 外 工 程 承 包 业 务 中 普 遍 存 在, 市 场 经 济 不 发 达 国 家 经 济 结 构 单 一 市 场 机 制 不 完 善 产 业 链 不 完 整 导 致 经 济 风 险 发 生 可 能 性 较 大, 国 际 汇 率 市 场 会 因 各 类 政 治 军 事 经 济 事 件 发 生 很 大 冲 击, 在 汇 率 兑 换 折 算 上 造 成 企 业 经 59

63 济 损 失 ; 由 于 同 时 了 解 当 地 市 场 情 况 项 目 核 心 内 容 当 地 法 规 和 语 言 的 专 业 人 才 极 其 稀 缺, 且 电 力 企 业 往 往 对 项 目 所 在 国 当 地 知 名 律 师 等 司 法 资 源 掌 控 不 足, 导 致 国 际 争 端 等 法 律 风 险 反 映 较 为 突 出 应 对 策 略 建 议 :(1) 关 注 项 目 所 在 国 政 治 变 化, 尤 其 关 注 政 权 更 迭 军 事 政 变 等 异 常 因 素, 积 极 将 政 治 因 素 可 能 导 致 风 险 向 监 管 机 构 汇 报, 获 取 政 府 支 持 和 保 护 ;(2) 尽 可 能 选 择 经 济 环 境 良 好 的 国 家 进 行 投 资, 若 在 市 场 经 济 不 发 达 国 家 进 行 投 资, 可 选 择 当 地 实 力 雄 厚 的 电 力 公 司 作 为 合 作 伙 伴, 共 同 投 资 ;(3) 通 过 汇 率 互 换 汇 率 期 货 汇 率 期 权 等 手 段 锁 定 风 险 ;(4) 在 正 式 投 资 前 需 对 法 律 环 境 进 行 全 面 的 风 险 评 估, 并 于 当 地 知 名 法 律 机 构 建 立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以 便 随 时 得 到 法 律 援 助 二 财 务 风 险 财 务 风 险 在 电 力 行 业 中 有 多 种 表 现, 主 要 表 现 为 流 动 性 风 险 预 算 控 制 风 险 融 资 风 险 短 期 投 资 风 险 等 这 里 主 要 对 最 具 有 行 业 特 色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进 行 阐 述 流 动 性 风 险 在 电 力 行 业 成 因 如 下 : 电 力 行 业 资 金 流 动 较 其 他 行 业 更 具 同 质 化 特 点 以 电 网 企 业 为 例, 从 全 年 的 资 金 变 动 趋 势 看, 每 年 11 月 到 次 年 3 月, 资 金 供 不 应 求, 资 金 缺 口 增 大, 易 出 现 流 动 性 风 险,5 月 到 9 月, 资 金 供 大 于 求, 资 金 环 境 相 对 宽 松 从 月 度 的 资 金 变 动 趋 势 看, 由 于 月 初 电 费 集 中 入 账, 每 月 下 旬 资 金 缺 口 较 大 对 于 发 电 企 业, 由 于 多 年 成 本 严 重 倒 挂, 一 些 企 业 连 年 亏 损, 而 煤 价 的 持 续 上 涨 无 疑 进 一 步 加 大 企 业 资 金 压 力 电 力 企 业 通 过 内 外 部 融 资 提 供 流 动 性 支 持, 但 由 于 融 资 成 本 和 能 力 受 到 资 金 市 场 利 率 波 动 及 国 家 限 制 性 政 策 的 限 制, 资 金 供 应 十 分 受 限, 流 动 资 金 链 断 裂 风 险 危 及 着 电 力 企 业 的 生 存 60

64 应 对 策 略 建 议 :(1) 研 究 资 金 变 化 趋 势, 根 据 历 史 数 据 进 行 资 金 缺 口 预 测 分 析 ;(2) 提 前 针 对 资 金 缺 口 进 行 融 资 安 排, 将 融 资 需 求 提 前 熨 平 ;(3) 建 立 与 商 业 银 行 财 务 公 司 的 战 略 合 作 关 系, 在 流 动 性 风 险 出 现 时 能 够 及 时 获 取 资 金 支 持 三 市 场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在 电 力 行 业 中 有 多 种 表 现, 主 要 表 现 为 电 煤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与 电 力 市 场 需 求 风 险 燃 料 价 格 风 险 产 业 链 风 险 汇 率 及 利 率 风 险 等 这 里 主 要 对 最 具 有 行 业 特 色 的 电 煤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和 电 力 市 场 需 求 风 险 进 行 阐 述 电 煤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在 电 力 行 业 成 因 如 下 : 我 国 多 煤 少 油 贫 气 的 自 然 资 源 分 布 特 点, 决 定 了 电 力 行 业 70% 以 上 装 机 80% 以 上 电 量 来 自 火 电, 火 电 企 业 中 煤 炭 成 本 占 到 发 电 成 本 的 70% 左 右, 煤 价 涨 跌 直 接 导 致 火 电 企 业 利 润 的 多 寡, 制 约 火 电 行 业 的 平 稳 发 展 ; 因 电 价 稳 定 关 乎 社 会 安 定 与 国 计 民 生, 故 由 国 家 发 改 委 统 一 定 价, 而 电 力 企 业 无 电 价 确 定 权, 只 有 执 行 权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以 来, 中 国 的 煤 炭 价 格 追 随 国 际 市 场 出 现 了 2.5 倍 以 上 的 增 长, 电 力 企 业 的 经 营 成 本 随 着 煤 价 激 增, 虽 然 国 家 发 改 委 实 行 煤 电 联 动 的 定 价 政 策, 但 同 期 电 价 增 长 仅 为 40%, 增 速 远 远 落 后 于 煤 价, 数 据 显 示,2008 年 至 2011 年 之 间, 五 大 发 电 企 业 在 火 电 板 块 累 计 亏 损 近 920 亿 元 应 对 策 略 建 议 :(1) 产 业 布 局 中 逐 步 扩 大 清 洁 能 源 的 市 场 份 额, 降 低 对 煤 炭 的 强 依 赖 ;(2) 改 进 生 产 工 艺, 降 低 发 电 过 程 中 的 能 耗 ;(3) 积 极 与 国 家 发 改 委 进 行 沟 通, 使 电 价 与 煤 价 的 联 动 关 系 更 加 明 显 ;(3) 加 强 与 煤 炭 企 业 的 战 略 合 作, 投 资 战 略 资 源, 多 渠 道 开 拓 市 场, 控 制 预 算 电 力 市 场 需 求 风 险 在 电 力 行 业 成 因 如 下 : 年, 我 国 经 济 经 历 了 历 史 性 高 速 增 长, 电 力 消 费 增 长 的 主 要 动 力 来 自 于 重 工 业 尤 其 是 基 础 原 材 61

65 料 冶 炼 与 制 造 业, 呈 现 高 耗 能 低 产 出 的 重 工 业 化 阶 段 特 征, 全 社 会 用 电 量 年 均 增 速 达 到 了 13.45% 目 前 经 济 发 展 正 向 工 业 化 后 期 阶 段 转 型 过 渡, 新 型 制 造 业 信 息 产 业 服 务 业 引 领 经 济 发 展, 从 电 力 消 费 来 看, 年 为 震 荡 回 调 阶 段, 全 社 会 用 电 量 年 均 增 速 为 8.8%, 较 上 一 个 五 年 回 落 幅 度 近 6 个 百 分 点 ; 而 十 二 五 期 间, 全 社 会 用 电 量 年 均 增 速 不 到 7.5% 未 来 电 力 市 场 需 求 将 随 着 社 会 经 济 结 构 的 变 革 发 生 较 大 的 波 动 应 对 策 略 建 议 :(1) 主 动 研 判 经 济 形 势, 在 投 资 新 设 电 厂 前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对 电 厂 的 常 态 化 上 网 电 量 进 行 预 估 后 再 投 产, 避 免 浪 费, 无 法 收 回 成 本 ; (2) 采 用 节 能 减 排 技 术, 确 保 在 电 力 市 场 需 求 下 降 时, 自 有 电 厂 享 有 优 先 上 网 发 电 权 四 运 营 风 险 运 营 风 险 在 电 力 行 业 中 有 多 种 表 现, 主 要 表 现 为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健 康 安 全 环 境 (HSE) 风 险 电 能 质 量 风 险 等 这 里 主 要 对 最 具 有 行 业 特 色 的 安 全 运 营 风 险 进 行 阐 述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在 电 力 行 业 成 因 如 下 : 因 为 电 能 不 能 进 行 大 规 模 的 储 存, 电 力 必 须 处 于 生 产 运 输 以 及 使 用 的 平 衡 状 态, 因 此 其 生 产 过 程 必 须 具 备 相 当 高 的 可 靠 性 和 连 续 性, 其 中 任 何 一 个 环 节 出 现 问 题, 都 会 引 发 一 系 列 的 连 锁 效 应 电 力 行 业 若 在 安 全 生 产 上 出 现 问 题, 有 时 会 出 现 人 员 伤 亡 或 者 主 设 备 被 损 坏, 甚 至 会 导 致 全 电 网 的 崩 溃, 引 起 灾 难 性 的 事 故 或 者 大 面 积 停 电 ; 电 力 企 业 属 于 典 型 技 术 资 产 都 比 较 密 集 的 企 业, 设 备 量 较 大 样 式 品 种 多 自 动 化 程 度 高, 对 于 设 备 完 好 性 的 较 高 这 些 内 在 特 征 决 定 了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是 电 力 行 业 固 有 的 重 大 风 险 各 电 力 企 业 高 度 重 视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现 阶 段 大 多 数 电 力 企 业 已 在 OHSAS18000 系 列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HSE 系 列 NOSA 62

66 五 星 系 列 等 基 础 上, 建 立 了 本 企 业 较 完 善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将 安 全 风 险 的 控 制 措 施 融 入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的 各 环 节, 现 阶 段 电 力 企 业 剩 余 安 全 风 险 较 小, 但 一 旦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就 是 危 及 生 命 的 大 事, 电 力 企 业 应 始 终 不 渝 地 坚 持 对 安 全 生 产 内 部 控 制 的 重 视 应 对 策 略 建 议 :(1) 提 高 危 险 防 范 意 识, 及 时 采 用 综 合 的 防 范 措 施, 争 取 把 危 险 的 萌 芽 扼 杀 在 摇 篮 之 中 ;(2) 建 立 相 关 安 全 制 度, 定 期 依 据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对 安 全 管 理 保 障 制 度 进 行 评 价 检 查, 以 确 保 相 关 安 全 制 度 变 得 更 加 完 善 有 效 ;(3) 健 全 安 全 的 检 查 方 式, 可 在 季 节 性 大 检 查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危 险 源 辨 识 风 险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相 应 的 检 查 项 目 ;(4) 建 立 健 全 企 业 的 安 全 责 任 制, 确 保 企 业 制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得 到 执 行 五 法 律 风 险 法 律 风 险 在 电 力 行 业 中 有 多 种 表 现, 主 要 表 现 为 环 保 合 规 风 险 公 司 制 度 合 规 风 险 合 同 风 险 诉 讼 风 险 等 这 里 主 要 对 最 具 有 行 业 特 色 的 环 保 合 规 风 险 进 行 阐 述 环 保 合 规 风 险 在 电 力 行 业 成 因 如 下 : 近 年 来, 雾 霾 等 污 染 问 题 受 到 普 遍 关 注, 作 为 污 染 物 排 放 大 户 的 发 电 企 业, 成 为 环 境 治 理 的 重 点 领 域 2011 年 7 月, 环 保 部 和 国 家 质 监 总 局 联 合 发 布 了 新 修 订 的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新 标 准 将 烟 尘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的 排 放 浓 度 缩 减 了 一 半 多, 并 新 增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的 排 放 指 标 2014 年 国 家 发 改 委 国 家 能 源 局 和 环 境 保 护 部 三 部 委 联 合 发 布 能 源 行 业 加 强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方 案, 对 能 源 领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进 行 全 面 部 署,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年 节 能 减 排 低 碳 发 展 行 动 方 案, 进 一 步 硬 化 节 能 减 排 降 碳 指 标 量 化 任 务 强 化 措 施 随 着 国 家 环 保 标 准 的 提 高, 各 省 也 纷 纷 提 出 PM2.5 年 均 浓 度 控 制 标 准, 63

67 电 力 企 业 的 紧 箍 咒 越 收 越 紧 了 为 承 担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满 足 合 规 要 求, 火 电 企 业 严 控 废 水 固 体 废 物 以 及 噪 声 排 放, 用 于 增 加 环 保 设 施 技 术 改 造 环 境 治 理 方 面 的 投 资 逐 年 增 加 每 千 瓦 时 电 的 环 境 保 护 成 本 平 均 需 要 0.1 元 左 右, 而 政 府 相 关 的 补 贴 不 足 以 弥 补 该 部 分 成 本 而 一 旦 违 反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电 力 企 业 将 受 到 天 价 罚 款 强 制 停 产 或 吊 销 资 格 等 沉 重 代 价 应 对 策 略 建 议 :( 1) 加 强 对 节 能 减 排 技 术 的 投 资, 确 保 环 保 合 规 ;(2) 投 资 建 厂 时 需 对 当 地 环 保 政 策 进 行 评 估, 并 作 为 是 否 投 资 的 重 要 依 据 ;(3) 从 使 用 煤 炭 等 一 次 性 能 源 发 电 逐 步 向 清 洁 能 源 发 电 转 变 64

68 第 五 章 控 制 活 动 第 一 节 设 备 管 理 设 备 是 电 力 企 业 的 重 要 资 产 之 一 有 效 的 设 备 管 理 是 电 力 企 业 维 持 再 生 产 增 加 净 现 金 流 量 增 加 企 业 价 值 的 必 要 条 件, 是 实 现 电 力 高 效 经 济 安 全 环 保 运 营 的 基 本 保 障, 是 服 务 社 会 提 供 绿 色 能 源 的 必 然 要 求 电 力 企 业 的 设 备 管 理 必 须 符 合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及 基 本 原 则 要 求 设 备 管 理 工 作 主 要 包 括 设 计 选 型 采 购 验 收 安 装 移 交 生 产 分 类 与 分 级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备 品 备 件 设 备 运 行 操 作 设 备 退 役 等 内 容, 同 时 设 备 管 理 还 应 符 合 资 产 监 管 财 务 监 督 质 量 监 督 技 术 监 督 可 靠 性 监 管 节 能 监 管 环 保 监 管 生 态 保 护 监 管 职 业 健 康 防 护 监 管 公 共 安 全 监 管 的 要 求 设 备 管 理 适 用 于 所 有 电 力 企 业 一 控 制 目 标 1. 促 进 电 力 企 业 建 立 和 持 续 完 善 覆 盖 设 备 全 寿 命 周 期 的 管 理 制 度 程 序 及 标 准, 与 设 备 管 理 相 关 的 组 织 及 人 员 结 构 制 度 程 序 及 标 准 符 合 企 业 自 身 和 电 力 生 产 经 济 性 要 求, 同 时 符 合 资 产 技 术 质 量 可 靠 性 可 调 性 安 全 性 环 保 及 职 业 卫 生 与 健 康 监 管 要 求, 为 实 现 设 备 全 生 命 周 期 综 合 效 益 最 大 化 提 供 基 本 保 证 2. 规 范 电 力 企 业 设 备 管 理 行 为, 促 进 电 力 企 业 内 部 业 务 单 元 及 岗 位 人 员 认 真 执 行 电 力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程 序 标 准 和 外 部 监 管 要 求, 以 风 险 为 导 向, 65

69 合 理 配 置 设 备 管 理 资 源, 为 生 产 设 备 在 取 得 运 行 和 退 出 生 命 周 期 各 阶 段 均 保 持 合 理 的 技 术 经 济 性 能 和 安 全 环 保 性 能 提 供 合 理 保 证, 为 设 备 运 行 时 达 到 设 计 值 提 供 保 证 二 主 要 风 险 1. 电 力 企 业 在 设 计 阶 段 对 设 备 选 型 与 采 购 的 职 责 与 权 限 未 有 效 分 离, 相 关 信 息 沟 通 不 充 分, 论 证 不 充 分, 风 险 预 控 效 果 较 差, 可 能 导 致 设 备 各 项 性 能 不 能 满 足 电 力 运 行 需 要, 增 加 后 续 设 备 管 理 和 生 产 运 行 难 度 2. 没 有 加 强 事 前 风 险 预 控, 没 有 充 分 组 织 内 部 不 同 机 构 充 分 论 证 设 备 维 修 和 技 改 计 划 各 项 目 的 必 要 性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性 设 备 分 级 目 录 以 及 设 备 维 修 组 织 工 作, 可 能 导 致 维 修 和 技 改 项 目 的 范 围 和 费 用 出 现 较 大 偏 差, 维 修 资 源 分 配 不 合 理, 计 划 准 确 率 较 差 3. 电 力 企 业 在 设 备 备 件 材 料 的 采 购 与 供 应 维 修 安 装 性 能 试 验 验 收 环 节 以 及 相 关 业 务 外 包 采 购 存 在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过 程 管 理 的 程 序 性 及 标 准 性 文 件 缺 失, 合 同 的 技 术 条 款 不 明 确, 过 程 管 理 薄 弱, 无 法 保 证 岗 位 人 员 严 格 遵 守 技 术 规 范, 未 对 过 程 质 量 进 行 控 制, 设 备 的 各 项 技 术 性 能 下 降 4. 电 力 企 业 的 管 理 控 制 模 式 组 织 结 构 无 法 满 足 设 备 管 理 需 要, 设 备 维 护 范 围 划 分 不 当 或 模 糊, 相 关 外 包 合 同 界 定 不 清 晰, 设 备 管 理 相 关 的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资 金 预 算 及 供 应 无 法 满 足 设 备 管 理 需 要, 内 部 控 制 环 境 不 足, 电 力 企 业 的 质 量 监 督 保 证 和 安 全 环 保 监 督 机 制 运 转 效 果 较 差, 未 对 电 力 设 备 性 能 的 维 持 和 提 高 进 行 有 效 监 督 6. 电 力 企 业 忽 视 电 力 设 备 的 异 常 变 动 记 录 设 备 台 帐 综 合 档 案 信 息 66

70 化 资 产 等 方 面 管 理, 可 能 导 致 设 备 及 其 系 统 状 态 记 录 混 乱, 对 熟 练 岗 位 人 员 依 赖 较 大, 内 部 控 制 环 境 变 差, 可 能 导 致 设 备 管 理 无 据 可 查, 不 利 于 电 力 设 备 及 其 生 产 运 行 的 安 全 管 理, 从 财 务 会 计 角 度 不 能 准 确 计 量 资 产 价 值 三 设 备 活 动 业 务 流 程 ( 一 ) 业 务 图 解 1. 设 备 选 型 2. 设 备 维 修 技 改 计 划 及 预 算 3. 设 备 分 级 分 类 (1) 设 计 阶 段 的 设 备 选 型 职 责 与 权 限 (2) 设 备 选 型 的 流 程 (1) 计 划 的 管 理 职 责 与 流 程 (2) 计 划 与 预 算 的 匹 配 度 (3) 计 划 执 行 准 确 率 (4) 计 划 执 行 后 的 效 果 (1) 设 备 评 级 标 准 (2) 设 备 分 类 标 准 5. 设 备 变 动 与 档 案 4. 设 备 维 修 与 技 改 实 施 (1) 设 备 异 动 流 程 (2) 设 备 台 账 管 理 (3) 设 备 变 动 处 理 (1) 设 备 缺 陷 管 理 (2) 维 修 组 织 管 理 (3) 设 备 维 修 后 效 果 ( 二 ) 关 键 节 点 及 控 制 方 法 1. 设 备 选 型 (1) 按 照 不 相 容 岗 位 职 责 分 离 原 则 对 设 计 阶 段 设 备 选 型 的 职 责 与 权 限 进 行 规 范, 在 集 团 公 司 及 所 属 各 级 单 位 之 间 应 按 照 设 备 价 值 和 重 要 性 纵 向 划 分 管 理 权 限, 在 涉 及 设 备 选 型 的 同 级 机 构 之 间 横 向 合 理 分 割 职 责 67

71 (2) 明 确 对 设 计 阶 段 设 备 选 型 流 程 以 及 重 要 工 作 节 点 所 要 达 到 的 工 作 质 量 和 时 效 性 要 求, 以 及 相 关 规 范 化 的 信 息 沟 通 要 求 2. 设 备 维 修 和 技 改 计 划 及 预 算 (1) 明 确 维 修 与 技 改 计 划 管 理 职 责 与 流 程, 按 照 不 相 容 岗 位 职 责 分 离 原 则 在 纵 向 和 横 向 流 程 中 进 行 合 理 分 割 (2) 依 据 电 力 设 备 状 态 监 测 结 果 和 电 力 行 业 设 备 管 理 导 则 为 依 据, 制 定 滚 动 维 修 及 技 改 计 划, 综 合 分 析 市 场 营 销 情 况 经 济 运 行 状 况 设 备 实 际 状 态 等 因 素 动 态 调 整 维 修 及 技 改 计 划 (3) 设 备 维 修 及 技 改 计 划 与 财 务 预 算 协 调 一 致, 设 备 维 修 及 技 改 计 划 与 预 算 履 行 论 证 审 查 和 批 准 程 序, 发 挥 好 当 期 费 用 和 投 资 效 率 与 效 益 (4) 制 定 设 备 维 修 及 技 改 计 划 与 财 务 预 算 管 理 的 监 督 与 考 核 办 法 与 指 标, 促 进 设 备 维 修 与 技 改 计 划 管 理 水 平, 提 高 计 划 准 确 率 和 执 行 效 果 (5) 水 电 生 产 企 业 和 核 电 生 产 企 业 在 设 备 实 施 维 修 管 理 中 分 别 严 格 执 行 水 电 大 坝 和 核 电 设 备 实 施 的 安 全 监 管 规 定 3. 设 备 分 级 分 类 (1) 依 据 电 力 设 备 价 值 重 要 性 紧 迫 性 可 靠 性 安 全 性 环 保 性 自 动 保 护 水 平 冗 余 备 用 状 况 状 态 监 测 结 果 和 电 力 行 业 设 备 管 理 导 则 等, 对 设 备 实 施 分 级 分 类 管 理, 依 据 评 定 结 果 制 定 设 备 分 级 分 类 目 录, 定 期 评 定 设 备 级 别 与 类 别, 把 设 备 类 别 及 级 别 功 能 系 统 属 性 空 间 位 置 等 作 为 主 要 参 考 因 素 对 功 能 系 统 设 备 部 件 编 码, 为 设 备 信 息 化 管 理 奠 定 基 础 (2) 明 确 设 备 定 级 管 理 职 责 流 程 方 法 和 评 判 准 则, 按 照 分 级 评 估 结 果 合 理 划 分 设 备 级 别, 按 照 设 备 完 好 率 等 指 标 对 主 要 设 备 和 辅 助 设 备 分 类, 68

72 一 般 分 为 为 三 类, 对 不 同 级 别 不 同 类 别 设 备 实 施 有 区 别 的 管 理 策 略, 优 化 维 修 和 运 行 资 源 4. 设 备 维 修 与 技 改 实 施 (1) 对 结 合 设 备 状 态 监 测 专 业 技 术 监 督 分 析 和 设 备 类 别 级 别 对 日 常 性 设 备 缺 陷 开 展 分 析 活 动, 对 设 备 缺 陷 实 行 分 类 分 级 管 理, 制 定 相 应 的 维 修 策 略, 明 确 在 日 常 性 维 修 计 划 性 维 修 中 安 排 消 除 缺 陷 的 原 则 管 理 流 程 (2) 建 立 适 应 实 际 的 维 修 组 织 结 构 维 修 管 理 制 度 与 流 程 缺 陷 管 理 制 度 及 流 程 维 修 程 序 类 文 件 及 其 质 量 标 准 标 准 合 同 文 件 等, 利 用 先 进 适 用 的 技 术 手 段 对 维 修 作 业 实 施 风 险 预 控 和 过 程 控 制, 并 建 立 维 修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监 督 机 制 计 划 性 维 修 还 应 符 合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基 本 要 求, 形 成 有 效 的 项 目 管 理 机 制 (3) 单 体 电 力 设 备 维 修 应 保 证 相 关 设 备 设 施 及 辅 助 系 统 的 保 持 完 好 状 态, 保 证 继 电 保 护 安 全 自 动 装 置 AGC AVC 一 次 调 频 计 量 装 置 远 动 装 置 通 讯 系 统 可 达 稳 定 投 入 状 态 (4) 水 电 生 产 企 业 和 核 电 生 产 企 业 在 设 备 实 施 维 修 中 分 别 严 格 执 行 水 电 大 坝 和 核 电 设 备 实 施 的 安 全 监 管 规 定 5. 设 备 变 动 与 档 案 (1) 建 立 电 力 设 备 的 异 常 变 动 设 备 台 帐 档 案 资 产 价 值 等 方 面 管 理 制 度 流 程, 对 设 备 异 常 变 动 实 施 分 类 管 理, 设 备 异 常 变 动 管 理 流 程 应 与 设 备 台 帐 资 产 价 值 变 更 档 案 管 理 流 程 和 相 关 信 息 系 统 及 时 有 效 衔 接 (2) 相 关 责 任 单 位 及 岗 位 人 员 应 及 时 交 换 验 证 确 认 相 关 变 更 数 据, 对 数 据 真 实 性 适 宜 性 有 效 性 负 责, 及 时 维 护 设 备 台 帐 档 案 资 产 价 值 69

73 记 录 等 四 监 督 评 价 1. 设 备 选 型 (1) 检 查 设 计 阶 段 设 备 选 型 的 职 责 与 权 限 按 照 不 相 容 原 则 是 否 适 当 分 离 (2) 检 查 设 计 阶 段 设 备 选 型 流 程 以 及 重 要 工 作 节 点 所 要 达 到 的 工 作 质 量 和 实 效 性 要 求 是 否 明 确 2. 维 修 和 技 改 计 划 及 预 算 (1) 检 查 维 修 与 技 改 计 划 管 理 的 职 责 与 权 限 是 否 按 照 不 相 容 原 则 在 纵 向 和 横 向 流 程 中 合 理 分 割, 流 程 是 否 清 晰 (2) 检 查 是 否 依 据 电 力 设 备 状 态 监 测 结 果 和 电 力 行 业 设 备 管 理 导 则 为 依 据 制 定 滚 动 维 修 及 技 改 计 划 (3) 检 查 是 否 综 合 分 析 市 场 营 销 情 况 经 济 运 行 状 况 设 备 实 际 状 态 等 因 素 动 态 调 整 维 修 及 技 改 计 划 (4) 检 查 设 备 维 修 及 技 改 计 划 与 预 算 是 否 履 行 论 证 审 查 和 批 准 程 序, 并 与 财 务 预 算 应 协 调 一 致 (5) 检 查 是 否 制 定 设 备 维 修 及 技 改 计 划 与 财 务 预 算 管 理 的 监 督 与 考 核 办 法 与 指 标 3. 设 备 分 级 分 类 (1) 检 查 是 否 依 据 电 力 设 备 价 值 重 要 性 紧 迫 性 可 靠 性 安 全 性 环 保 性 自 动 保 护 水 平 冗 余 备 用 状 况 状 态 监 测 结 果 和 电 力 行 业 设 备 管 理 70

74 导 则 等 因 素 对 设 备 实 施 分 级 分 类 管 理 (2) 检 查 是 否 定 期 评 定 设 备 级 别 与 类 别, 并 把 设 备 类 别 及 级 别 功 能 系 统 属 性 空 间 位 置 等 作 为 主 要 参 考 因 素 对 功 能 系 统 设 备 部 件 实 施 编 码 管 理 (3) 检 查 是 否 明 确 设 备 定 级 管 理 职 责 流 程 方 法 和 评 判 准 则 (4) 检 查 是 否 针 对 不 同 级 别 类 别 的 设 备 实 施 有 区 别 的 管 理 策 略, 采 取 优 化 维 修 和 运 行 资 源 的 行 动 4. 设 备 维 修 与 技 改 实 施 (1) 检 查 是 否 结 合 设 备 状 态 监 测 专 业 技 术 监 督 分 析 和 设 备 类 别 级 别 对 日 常 性 设 备 缺 陷 开 展 分 析 活 动 (2) 检 查 是 否 对 设 备 缺 陷 实 行 分 类 分 级 管 理, 制 定 相 应 的 维 修 策 略, 明 确 在 日 常 性 维 修 计 划 性 维 修 中 安 排 消 除 缺 陷 的 原 则 管 理 流 程 (3) 检 查 维 修 组 织 结 构 维 修 管 理 制 度 与 流 程 缺 陷 管 理 制 度 及 流 程 相 关 管 理 技 术 手 段 是 否 全 面 满 足 自 我 承 担 和 外 包 设 备 维 修 业 务 日 常 维 修 和 计 划 性 维 修 的 实 际 需 要 (4) 检 查 维 修 程 序 类 文 件 及 其 质 量 标 准 标 准 合 同 文 件 是 否 满 足 对 维 修 作 业 实 施 风 险 预 控 和 过 程 控 制 的 实 际 需 要 (5) 检 查 是 否 形 成 维 修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监 督 机 制 (6) 检 查 计 划 性 维 修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机 制 是 否 符 合 工 程 项 目 范 围 计 划 组 织 进 度 质 量 成 本 安 全 环 保 调 试 验 收 等 基 本 要 求 (7) 检 查 设 备 维 护 和 计 划 维 修 及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的 人 力 资 金 备 品 等 资 源 配 置 是 否 合 理, 是 否 能 满 足 成 本 进 度 质 量 和 安 全 控 制 需 要 71

75 (8) 检 查 是 否 频 繁 出 现 单 体 电 力 设 备 维 修 后 没 有 保 证 相 关 设 备 设 施 及 辅 助 系 统 的 保 持 完 好 状 态 情 况 (9) 检 查 是 否 频 繁 出 现 单 体 电 力 设 备 维 修 后 没 有 保 证 继 电 保 护 安 全 自 动 装 置 AGC AVC 一 次 调 频 计 量 装 置 远 动 装 置 通 讯 系 统 不 能 稳 定 投 入 运 行 情 况 5. 设 备 变 动 与 档 案 (1)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电 力 设 备 的 异 常 变 动 设 备 台 帐 档 案 资 产 价 值 等 方 面 管 理 制 度 与 流 程 (2) 检 查 设 备 异 常 变 动 管 理 流 程 是 否 与 设 备 台 帐 资 产 价 值 变 更 档 案 管 理 流 程 和 相 关 信 息 系 统 及 时 有 效 衔 接 (3) 检 查 是 否 对 设 备 异 常 变 动 实 施 分 类 管 理, 并 按 照 权 限 审 批 (4) 检 查 相 关 责 任 单 位 及 岗 位 人 员 是 否 能 及 时 交 换 验 证 确 认 相 关 变 更 数 据, 对 数 据 真 实 性 适 宜 性 有 效 性 负 责 (5) 检 查 相 关 责 任 单 位 及 岗 位 人 员 是 否 能 依 据 设 备 移 动 数 据 及 时 维 护 设 备 台 帐 档 案 资 产 价 值 记 录 等 五 案 例 解 析 ( 一 ) 案 例 简 介 XX 电 厂 发 生 一 起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2 人 死 亡 7 人 受 伤 2011 年 5 月 13 日 08 时 09 分,XX 发 电 公 司 XX 发 电 厂 处 理 #2 炉 (SG-1025/18.55-M725) 捞 渣 机 (GBL12tX40) 故 障 结 束 后, 在 处 理 冷 灰 斗 蓬 灰 渣 过 程 中, 灰 渣 突 然 塌 落 至 冷 灰 斗, 大 量 热 汽 热 水 热 渣 从 冷 灰 斗 喷 72

76 出, 导 致 在 捞 渣 机 上 部 平 台 和 地 面 工 作 的 9 人 不 同 程 度 烫 伤 其 中 两 人 ( 设 备 部 主 任 发 电 部 副 主 任 ) 抢 救 无 效 死 亡, 其 他 七 名 伤 员 ( 设 备 部 副 主 任 发 电 部 除 灰 专 工 两 名 检 修 工 三 名 消 防 员 ) 已 经 送 往 医 院 救 治 5 月 12 日 9 时 15 分, 检 修 人 员 处 理 捞 渣 机 找 中 心 链 条 入 轨 并 找 平 衡, 开 出 热 力 机 械 第 一 种 工 作 票, 工 作 内 容 为 2 号 炉 捞 渣 机 链 条 调 整 消 缺, 发 电 部 运 行 值 班 人 员 于 10 时 07 分 许 可 开 工 17 时 30 分 检 修 工 作 完 工, 押 票 试 转, 捞 渣 机 过 流 跳 闸, 判 断 故 障 为 捞 渣 机 链 条 刮 板 卡 涩, 随 即 办 理 工 作 票 延 期 手 续, 处 理 刮 板 脱 落 销 轴 掉 落 缺 陷 22 时 47 分 消 缺 结 束 运 行 人 员 进 行 系 统 恢 复 13 日 0 时 25 分 注 水 结 束, 运 行 人 员 组 织 开 始 排 渣 西 侧 关 断 门 打 开 后 焦 渣 排 放 正 常, 东 侧 焦 渣 下 落 不 畅, 经 检 查 在 冷 灰 斗 处 灰 渣 蓬 住 2 时 10 分, 值 长 向 带 班 领 导 汇 报 后 联 系 设 备 部 ** 等 有 关 人 员, 并 调 来 消 防 车 进 行 冲 渣 排 渣 工 作 至 13 日 5 时 许, 效 果 仍 不 明 显 现 场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等 到 集 控 室 旁 会 议 室 研 究 下 一 步 处 理 方 案 7 时 40 分 左 右, 生 产 副 厂 长 设 备 部 主 任 副 主 任 锅 炉 点 检 长 副 总 工 程 师 兼 发 电 部 主 任 发 电 部 副 主 任 发 电 部 除 灰 专 工 检 修 项 目 部 经 理 等 人 返 回 现 场 生 产 副 厂 长 看 了 情 况 后, 回 办 公 楼 组 织 8 点 生 产 调 度 会, 副 总 工 程 师 兼 发 电 部 主 任 接 电 话 后 去 查 看 脱 硫 系 统 缺 陷, 发 电 部 副 主 任 回 集 控 室, 锅 炉 点 检 长 身 体 不 适 也 离 开 了 现 场 08 时 10 分, 突 然 发 生 大 量 灰 渣 塌 落, 锅 炉 下 水 封 被 破 坏, 热 汽 热 灰 渣 从 捞 渣 机 与 液 压 关 断 门 ( 打 开 状 态 ) 结 合 部 喷 出, 造 成 9 名 人 员 被 烫 伤 电 厂 立 即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将 伤 员 送 往 医 院 抢 救 73

77 ( 二 ) 案 例 分 析 这 起 事 故 暴 露 出 若 干 问 题 : 1. 现 场 检 修 策 划 与 组 织 不 力, 缺 陷 处 理 时 间 过 长 设 备 健 康 水 平 差, 缺 陷 频 发, 现 场 缺 陷 工 作 组 织 不 力, 导 致 消 缺 时 间 过 长 在 捞 渣 机 链 条 调 整 消 缺 结 束 后, 试 转 时 又 出 现 捞 渣 机 过 流 跳 闸, 最 后 发 现 刮 板 脱 落 销 轴 掉 落, 从 许 可 开 工 到 消 缺 最 后 结 束 进 行 了 12 小 时 40 分 钟, 致 使 灰 渣 过 长 时 间 无 法 排 除 2. 安 全 风 险 点 分 析 不 够, 安 全 措 施 不 完 善 锅 炉 异 常 运 行, 冷 灰 斗 上 部 大 量 积 存 灰 渣 的 情 况 下, 对 作 业 可 能 存 在 灰 渣 塌 落 的 风 险 认 识 不 足, 安 全 措 施 不 完 善, 管 理 人 员 急 于 处 置, 造 成 多 人 聚 集 在 捞 渣 机 附 近, 以 至 突 然 发 生 塌 落 后 人 员 躲 闪 不 及 烫 伤 3. 安 全 意 识 不 强, 自 我 防 范 意 识 欠 缺 个 人 的 安 全 意 识 不 强, 日 常 的 安 全 学 习 针 对 性 不 够 对 作 业 本 身 和 周 边 环 境 存 在 风 险 估 计 不 足, 对 于 可 能 造 成 的 人 身 伤 害 意 识 不 到, 自 我 防 范 意 识 欠 缺, 个 人 防 护 不 够 ( 三 ) 案 例 启 示 造 电 力 行 业 最 具 这 起 事 故 是 生 产 系 统 发 生 的 严 重 的 一 起 人 身 伤 害 事 故, 性 质 严 重 影 响 恶 劣 案 例 启 示 如 下 : 1. 各 级 领 导 和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牢 固 树 立 安 全 第 一 的 思 想, 切 实 把 安 全 生 产 放 在 各 项 工 作 的 首 位 在 设 备 异 常 运 行, 故 障 处 理 安 全 底 数 不 清 时, 严 禁 冒 险 作 业 2. 进 一 步 完 善 职 责 分 工 明 确 快 速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指 挥 体 系, 生 产 领 导 74

78 和 技 术 人 员 要 有 很 强 的 责 任 心 和 安 全 生 产 忧 患 意 识, 坚 决 杜 绝 违 章 麻 痹 不 负 责 任 的 行 为 3. 应 重 视 设 备 维 修 的 策 划 管 理 作 业 程 序 化 及 标 准 化 管 理, 为 做 好 风 险 预 控 和 过 程 控 制 奠 定 基 础, 必 须 有 对 应 的 保 证 监 督 机 制, 为 风 险 预 控 和 过 程 控 制 提 供 监 督 保 证, 确 保 维 修 作 业 按 照 策 划 路 径 程 序 及 标 准 执 行, 最 大 程 度 减 少 对 人 员 经 验 和 能 力 的 依 赖 4. 严 肃 认 真 危 险 点 分 析, 做 好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抓 好 现 场 措 施 落 实 对 于 冲 渣 等 安 全 风 险 较 大 的 作 业, 必 须 认 真 履 行 安 全 措 施 现 场 检 查 确 认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符 合 性 后 方 可 作 业 5. 切 实 开 展 反 违 章 指 挥 反 违 规 作 业 和 反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治 理 活 动, 严 明 纪 律 严 格 管 理 加 大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学 习 执 行 的 检 查 力 度, 营 造 领 导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学 规 程 严 格 执 行 规 程 的 氛 围, 培 养 良 好 的 工 作 习 惯, 坚 决 杜 绝 经 验 主 义 克 服 管 理 工 作 的 随 意 性 6. 各 级 领 导 及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要 认 真 学 习 严 格 执 行 二 十 五 项 重 点 反 措 实 施 导 则, 对 于 导 则 的 落 实 要 明 确 责 任 主 体 和 监 督 主 体,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 的 能 力 建 设 7. 各 电 力 企 业 要 从 规 章 制 度 的 执 行 反 事 故 措 施 的 落 实 作 业 现 场 的 管 理 和 现 场 安 全 设 施 标 准 化 等 方 面, 认 真 开 展 隐 患 排 查 活 动, 举 一 反 三, 堵 塞 管 理 漏 洞, 有 效 防 范 事 故 的 发 生 第 二 节 运 行 管 理 运 行 管 理 是 电 力 企 业 生 产 管 理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电 力 运 行 管 理 要 严 格 执 75

79 行 安 全 环 保 公 平 调 度 流 域 调 度 等 监 管 要 求, 保 证 电 力 设 备 处 于 安 全 环 保 稳 定 经 济 可 靠 的 运 行 状 态, 社 会 和 企 业 的 综 合 效 益 得 到 持 续 提 升 运 行 管 理 包 括 运 行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安 全 管 理 运 行 经 济 管 理 运 行 调 度 管 理 运 行 培 训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电 力 运 行 管 理 工 作 要 结 合 本 企 业 的 具 体 情 况, 实 行 规 范 化 标 准 化 管 理 运 行 管 理 适 用 于 电 网 企 业 和 发 电 企 业 一 控 制 目 标 1. 运 行 管 理 基 本 目 标 是 建 立 高 效 的 生 产 运 行 指 挥 和 管 理 系 统, 健 全 有 效 的 规 章 制 度 运 行 规 程 及 考 核 办 法, 长 期 维 持 合 格 稳 定 的 运 行 队 伍, 保 证 正 当 操 作 和 合 理 的 安 全 经 济 运 行 方 式, 保 证 电 力 设 备 处 于 安 全 环 保 稳 定 经 济 可 靠 的 运 行 状 态, 社 会 和 企 业 的 综 合 效 益 得 到 持 续 提 升 2. 贯 彻 以 安 全 生 产 为 基 础, 以 经 济 效 益 为 中 心 的 指 导 思 想, 把 经 济 运 行 管 理 放 到 重 要 位 置,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经 济 运 行 管 理 考 核 办 法, 利 用 先 进 手 段 进 行 经 济 性 分 析, 组 织 安 排 最 佳 经 济 运 行 方 式 3. 保 证 电 力 生 产 指 挥 系 统 畅 通 无 阻, 严 格 执 行 调 度 纪 律, 认 真 履 行 调 度 公 约, 按 照 并 网 调 度 协 议 规 范 组 织 生 产, 并 实 行 环 保 经 济 调 度 4.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运 行 管 理 的 各 项 基 本 制 度, 如 操 作 票 制 度 工 作 票 制 度 交 接 班 制 度 巡 回 检 查 制 度 和 设 备 定 期 试 验 与 轮 换 制 度,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安 全 运 行 管 理 监 督 考 核 机 制 5. 加 强 对 运 行 人 员 和 运 行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教 育 工 作, 加 强 自 我 防 范, 认 真 落 实 和 执 行 安 全 规 程 规 定 和 反 事 故 措 施, 特 别 要 做 好 机 组 启 停 和 变 工 76

80 况 期 间 的 运 行 记 录 和 事 故 预 想, 杜 绝 违 章 操 作 二 主 要 风 险 1. 运 行 管 理 体 系 不 健 全, 可 能 导 致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异 常 运 行 时, 职 责 不 清 楚 生 产 指 挥 混 乱, 导 致 事 故 2. 运 行 管 理 中 安 全 管 理 不 到 位, 执 行 运 行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不 认 真, 可 能 导 致 电 力 出 力 降 低, 发 供 电 不 正 常, 对 安 全 生 产 构 成 威 胁 3. 经 济 运 行 管 理 分 析 不 认 真, 可 能 导 致 电 力 企 业 生 产 不 符 合 安 全 环 保 公 平 调 度 经 济 效 益 等 要 求, 市 场 竞 争 力 减 弱 4. 运 行 岗 位 人 员 及 其 相 关 管 理 人 员 不 能 胜 任 电 力 生 产 运 行 工 作, 影 响 电 力 安 全 稳 定 环 保 经 济 合 规 运 行 77

81 三 运 行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一 ) 业 务 图 解 ( 二 ) 关 键 节 点 及 控 制 方 法 1. 运 行 管 理 系 统 (1) 建 立 与 运 行 管 理 相 关 的 制 度 体 系, 明 确 对 电 力 生 产 企 业 运 行 管 理 机 构 职 责 权 限 及 运 作 流 程, 建 立 健 全 运 行 相 关 的 标 准 体 系, 形 成 高 效 的 运 行 管 理 机 制 (2) 电 力 生 产 企 业 的 生 产 负 责 人 和 运 行 管 理 机 构 应 指 导 协 助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指 挥 和 运 行 管 理 工 作, 确 保 生 产 指 挥 系 统 畅 通 无 阻, 令 行 禁 止 (3) 严 格 执 行 运 行 管 理 规 定 及 程 序, 对 于 初 次 制 定 或 修 订 完 善 的 运 行 规 章 制 度 运 行 规 程 的 应 履 行 分 级 审 查 批 准 流 程, 确 保 使 用 中 运 行 规 章 制 度 运 行 规 程 的 正 确 性 和 有 效 性 严 格 执 行 运 行 管 理 考 核 制 度 和 运 行 技 术 监 78

82 督 制 度, 对 运 行 人 员 实 施 考 核 和 资 格 准 入,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进 行 培 训 严 格 执 行 生 产 运 行 调 度 会 议 制 度 2. 安 全 环 保 运 行 (1)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法 和 环 保 监 管 法 规 与 标 准, 完 善 电 力 运 行 的 安 全 体 系 和 环 保 体 系 的 各 项 要 素, 保 证 体 系 有 效 运 转, 接 受 内 外 部 安 全 和 环 保 监 察, 及 时 改 进, 实 现 闭 环 管 理 (2) 开 展 电 力 设 备 运 行 分 析 活 动, 把 运 行 指 标 分 析 和 可 靠 性 指 标 分 析 以 及 技 术 监 督 指 标 行 业 标 准 有 机 结 合, 实 现 运 行 设 备 的 安 全 可 靠 在 控 (3)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运 行 管 理 的 各 项 基 本 制 度, 如 操 作 票 制 度 工 作 票 制 度 交 接 班 制 度 巡 回 检 查 制 度 和 设 备 定 期 试 验 与 轮 换 制 度, 并 建 立 相 应 的 安 全 运 行 管 理 监 督 考 核 机 制 (4) 保 证 运 行 人 员 及 其 管 理 人 员 认 真 落 实 和 执 行 安 全 规 程 规 定 和 反 事 故 措 施, 杜 绝 违 章 操 作, 特 别 要 做 好 电 力 设 备 启 停 和 工 况 运 行 方 式 天 气 等 异 常 变 化 情 况 下 的 事 故 预 想 和 运 行 记 录 3. 运 行 经 济 管 理 (1) 贯 彻 落 实 以 安 全 生 产 为 基 础, 以 经 济 效 益 为 中 心 的 指 导 思 想, 提 高 公 司 的 竞 争 力 (2) 电 力 企 业 应 认 真 开 展 运 行 分 析, 促 进 各 级 运 行 管 理 人 员 及 一 线 运 行 人 员 掌 握 设 备 性 能 及 其 变 化 规 律, 提 高 安 全 经 济 运 行 水 平 (3) 积 极 利 用 先 进 手 段 对 电 力 设 备 及 其 系 统 进 行 经 济 性 分 析 诊 断 和 优 化 调 整, 实 时 指 导 运 行 操 作 (4) 以 行 业 内 先 进 水 平 为 参 照, 分 解 过 程 指 标, 定 期 开 展 经 济 性 评 价 79

83 工 作 (5) 积 极 利 用 先 进 技 术 手 段 预 测 发 电 负 荷, 主 动 优 化 经 济 运 行 方 式 (6) 严 格 执 行 运 行 信 息 沟 通 制 度, 按 照 标 准 要 求 填 报 日 月 年 度 经 济 运 行 技 术 指 标 报 表 及 分 析 报 告, 对 存 在 风 险 共 性 问 题 深 入 分 析, 及 时 落 实 应 对 措 施 4. 运 行 调 度 管 理 (1) 发 电 企 业 生 产 运 行 应 服 从 电 网 的 统 一 调 度 管 理, 设 备 的 启 停 及 重 大 操 作 试 验 等 必 须 实 行 全 厂 统 一 调 度, 以 确 保 全 厂 安 全 经 济 运 行 (2) 当 值 值 长 / 调 度 人 员 是 全 厂 / 电 网 运 行 操 作 的 直 接 指 挥 者, 组 织 全 厂 / 电 网 生 产 系 统 完 成 各 项 操 作 调 整 任 务, 优 化 运 行 方 式, 推 行 经 济 调 度, 充 分 发 挥 设 备 潜 力, 使 全 厂 / 电 网 生 产 运 行 处 于 最 佳 经 济 状 态 (3) 通 常 情 况 下, 主 管 领 导 不 应 干 预 值 长 / 调 度 人 员 的 正 常 生 产 指 挥, 火 电 机 组 启 停, 重 大 操 作 和 事 故 处 理, 生 产 领 导 和 运 行 技 术 人 员 应 对 运 行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指 导 和 监 督 (4) 凡 设 备 发 生 重 大 异 常 或 故 障 跳 闸, 除 按 调 度 渠 道 报 告 外, 应 尽 快 将 故 障 情 况 报 告 集 团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5) 发 电 企 业 值 长 和 机 组 人 员 都 应 保 证 机 组 按 照 调 度 部 门 下 达 的 负 荷 及 电 压 曲 线 运 行, 不 应 偏 离 其 规 定 的 允 许 范 围 投 入 AGC 运 行 的 电 厂, 按 照 电 网 调 度 的 要 求 投 退 AGC (6) 电 力 企 业 应 保 证 继 电 保 护 安 全 自 动 装 置 计 量 装 置 远 动 装 置 通 信 系 统 处 于 完 好 状 态 4. 运 行 分 析 管 理 80

84 (1) 运 行 分 析 是 电 力 企 业 加 强 运 行 管 理 及 生 产 指 标 管 理 保 证 机 组 和 电 网 安 全 经 济 运 行 提 高 企 业 经 济 效 益 的 有 效 方 法 (2) 电 力 企 业 应 定 期 召 开 运 行 分 析 会 议, 其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通 报 上 期 生 产 计 划 和 包 括 节 能 项 目 在 内 的 经 济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对 上 期 及 年 度 累 计 经 济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提 出 改 进 运 行 的 措 施 通 报 上 期 机 组 电 网 可 靠 性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研 究 提 出 到 年 底 完 成 可 靠 性 指 标 在 运 行 管 理 上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对 各 专 业 运 行 情 况 技 术 监 督 指 标 设 备 系 统 存 在 的 问 题 与 设 计 值 进 行 分 析 比 较, 提 出 建 议 措 施 (3)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专 题 分 析, 对 影 响 机 组 安 全 性 经 济 性 和 可 靠 性 的 问 题 提 出 改 进 运 行 操 作 加 强 运 行 管 理 的 措 施, 并 提 出 设 备 维 修 和 改 造 建 议 (4) 电 力 企 业 运 行 人 员 应 根 据 运 行 方 式 运 行 参 数 的 变 化, 及 时 分 析 和 调 整, 使 机 组 电 网 始 终 处 于 安 全 经 济 运 行 状 态 5. 运 行 培 训 管 理 (1) 电 力 运 行 人 员 的 培 训 是 电 力 企 业 全 员 培 训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应 纳 入 企 业 领 导 任 期 目 标 和 人 力 资 源 培 训 计 划, 保 证 培 训 资 源, 培 训 工 作 要 有 必 要 的 布 置 检 查 考 核 奖 惩 (2) 运 行 人 员 应 先 培 训 后 上 岗, 运 行 岗 位 人 员 的 操 作 能 力 事 故 分 析 和 处 理 能 力 应 达 到 考 核 要 求, 运 行 人 员 经 过 仿 真 培 训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 电 力 企 业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动 态 考 核, 维 持 稳 定 合 格 专 业 化 的 运 行 队 伍 (3) 如 果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运 行 业 务 外 包, 或 实 施 特 许 经 营, 应 严 格 履 行 81

85 运 行 合 同 和 特 许 经 营 合 同, 并 纳 入 业 主 安 全 运 行 管 理 体 系 外 包 单 位 安 全 运 行 管 理 体 系 应 与 业 主 单 位 严 格 对 接, 保 持 流 畅 的 运 行 日 常 管 理 机 制, 维 持 稳 定 合 格 专 业 的 运 行 队 伍 四 监 督 评 价 1. 运 行 管 理 系 统 (1) 检 查 企 业 是 否 建 立 运 行 管 理 机 构, 职 责 是 否 明 确, 运 行 管 理 部 门 是 否 认 真 履 责 (2) 企 业 管 理 层 的 运 行 管 理 职 责 是 否 明 确 (3) 运 行 管 理 是 否 严 格 贯 彻 电 力 生 产 监 管 规 定 (4) 各 项 运 行 规 程 规 章 制 度 是 否 完 备 适 宜 有 效 ; (5) 运 行 相 关 的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和 岗 位 操 作 人 员 配 备 是 否 充 分 满 足 胜 任 稳 定 的 要 求 ; (6) 生 产 运 行 调 度 会 议 机 制 是 否 发 挥 规 定 作 用 2. 运 行 安 全 与 环 保 管 理 (1) 检 查 电 力 企 业 是 否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法 和 环 保 监 管 规 定 (2) 检 查 电 力 企 业 是 否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运 行 管 理 的 各 项 基 本 制 度, 如 操 作 票 制 度 工 作 票 制 度 交 接 班 制 度 巡 回 检 查 制 度 和 设 备 定 期 试 验 与 轮 换 制 度, 是 否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运 行 和 环 保 运 行 监 督 考 核 管 理 规 定 (3) 检 查 是 否 对 运 行 人 员 和 运 行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4) 检 查 是 否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规 程 和 反 事 故 措 施 3. 运 行 经 济 管 理 82

86 (1) 检 查 电 力 企 业 是 否 进 行 运 行 分 析 (2) 检 查 电 力 企 业 是 否 定 期 开 展 经 济 性 评 价 工 作, 是 否 提 出 节 能 降 耗 措 施 (3) 检 查 电 力 企 业 是 否 建 立 节 能 考 核 奖 励 制 度, 节 煤 节 水 节 电 节 油 活 动 是 否 落 实 到 运 行 岗 位 (4) 检 查 电 力 企 业 执 行 日 月 年 度 经 济 运 行 技 术 指 标 报 表 及 分 析 报 告 制 度 是 否 规 范 3. 运 行 调 度 管 理 (1) 检 查 发 电 企 业 生 产 运 行 是 否 服 从 电 网 的 统 一 调 度 管 理 (2) 检 查 当 值 值 长 / 调 度 人 员 对 全 厂 / 电 网 运 行 操 作 的 直 接 指 挥 是 否 受 到 不 正 确 干 预 (3) 检 查 投 入 AGC AVC 等 自 动 调 度 系 统 的 发 电 企 业 是 否 按 照 电 网 调 度 的 要 求 投 退 (4) 检 查 电 力 企 业 继 电 保 护 安 全 自 动 装 置 计 量 装 置 远 动 装 置 通 信 系 统 是 否 处 于 完 好 状 态, 完 好 率 是 否 达 到 规 定 要 求 4. 运 行 分 析 管 理 (1) 检 查 电 力 企 业 是 否 定 期 召 开 运 行 分 析 会 议 (2) 检 查 电 力 企 业 是 否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专 题 分 析, 分 析 影 响 机 组 安 全 性 经 济 性 和 可 靠 性 的 问 题, 是 否 提 出 改 进 运 行 操 作 和 运 行 管 理 的 措 施 5. 运 行 培 训 管 理 (1) 检 查 电 力 运 行 人 员 的 培 训 是 否 纳 入 企 业 领 导 任 期 目 标 和 人 力 资 源 培 训 计 划, 是 否 维 持 比 较 稳 定 的 专 业 化 的 运 行 队 伍 83

87 (2) 检 查 培 训 资 金 设 施 教 师 等 资 源 是 否 充 分 (3) 检 查 运 行 人 员 是 否 实 行 培 训 考 核 上 岗 资 格 准 入 制, 运 行 人 员 是 否 定 期 接 受 仿 真 培 训 (4) 检 查 如 果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运 行 业 务 外 包 或 实 施 特 许 经 营, 是 否 严 格 履 行 运 行 合 同 和 特 许 经 营 合 同, 外 包 单 位 安 全 运 行 管 理 体 系 是 否 与 业 主 单 位 严 格 对 接, 运 行 日 常 管 理 机 制 是 否 顺 畅, 是 否 维 持 稳 定 专 业 的 运 行 队 伍 五 案 例 解 析 ( 一 ) 案 例 简 介 XX 电 厂 2 号 机 组 在 大 修 后 的 启 动 过 程 中, 因 漏 掉 对 高 压 缸 法 兰 加 热 左 右 侧 回 汽 门 的 检 查, 左 侧 汽 门 实 际 开 度 很 少, 使 高 压 缸 左 右 法 兰 温 差 严 重 超 限, 监 盘 又 较 长 时 间 没 有 发 现, 造 成 高 压 转 子 大 轴 弯 曲 事 故 造 成 这 起 事 故 的 直 接 原 因 是 运 行 人 员 责 任 心 不 强, 严 重 失 职, 运 行 管 理 薄 弱 与 规 章 制 度 不 健 全 也 是 造 成 事 故 的 重 要 原 因 这 种 因 左 右 法 兰 加 热 不 均 导 致 高 压 缸 转 子 弯 曲 事 故 近 年 来 还 是 第 一 次 发 生 XX 电 厂 对 这 起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是 严 肃 认 真 的, 及 时 查 明 了 原 因, 分 清 了 责 任 1. 设 备 规 范 汽 轮 机 为 亚 临 界 一 次 中 间 再 热 单 轴 三 缸 三 排 汽 冲 动 凝 汽 式 汽 轮 机, 型 号 为 k , 额 定 出 力 为 300MW 高 压 缸 主 汽 门 前 蒸 汽 压 力 为 16.2MPa 温 度 540, 高 压 缸 排 汽 压 力 为 3.88MPa 温 度 333 汽 轮 机 高 中 压 汽 缸 分 缸 布 置, 高 压 缸 采 用 双 层 缸 加 隔 板 套 型 式, 蒸 汽 的 流 向 设 计 成 回 84

88 流 式, 高 中 压 缸 设 有 法 兰 和 螺 栓 加 热 装 置, 高 压 转 子 采 用 整 体 锻 造 式 结 构 2. 事 故 前 工 况 #2 汽 轮 机 用 中 压 缸 冲 转, 机 组 的 转 速 为 1200 转 / 分, #2 机 B 级 检 修 后 第 一 次 启 动, 处 中 速 暖 机 状 态 ; 高 压 缸 正 在 暖 缸. 高 压 缸 法 兰 及 螺 栓 加 热 已 投 入 ; 主 汽 及 再 热 蒸 汽 温 度 压 力 正 常, 各 缸 体 膨 胀 差 胀 振 动 值 均 在 正 常 范 围 3. 事 故 经 过 4 月 11 日,#2 机 组 B 级 检 修 结 束 后, 经 过 一 系 列 准 备 与 检 查 后,#2 机 于 4 月 12 日 15 时 55 分 开 始 冲 转,15 时 57 分 机 组 冲 转 至 500rpm, 初 步 检 查 无 异 常 16 时 08 分, 升 速 至 1200rpm, 中 速 暖 机, 检 查 无 异 常 16 时 15 分, 开 启 高 压 缸 倒 暖 电 动 门, 高 压 缸 进 行 暖 缸 16 时 18 分, 机 长 吴 X 令 副 值 班 员 庄 XX 开 高 压 缸 法 兰 加 热 进 汽 手 动 门, 令 巡 检 员 黄 X 开 高 中 压 缸 法 兰 加 热 疏 水 门, 操 作 完 后 报 告 了 机 长 16 时 22 分, 高 压 缸 差 胀 由 16 时 的 2.32mm 上 升 2.6lmm, 机 长 开 启 高 压 缸 法 兰 加 热 电 动 门, 投 入 高 压 缸 法 兰 加 热 1 6 时 25 分, 发 现 中 压 缸 下 部 金 属 温 度 高 于 上 部 金 属 温 度 55, 机 长 安 排 人 就 地 检 查 中 压 缸 及 本 体 疏 水 门, 无 异 常, 经 分 析 认 为 温 度 测 点 有 问 题, 联 系 热 工 处 理 17 时 13 分, 热 工 人 员 将 测 点 处 理 完 毕, 此 时 中 压 缸 上 下 缸 温 度 恢 复 正 常 17 时 27 分, 投 中 压 缸 法 兰 加 热 装 置 17 时 57 分, 主 值 余 XX 在 盘 上 发 现 #2 机 #2 瓦 水 平 振 动 及 大 轴 偏 心 率 增 大, 报 告 值 长 13 时 02 分, 经 就 地 人 员 测 量,#2 瓦 振 动 达 140μm, 就 地 明 显 异 音,#2 机 手 动 打 闸, 破 坏 真 空 停 机 18 时 08 分,#2 机 转 速 到 零, 投 盘 车, 此 时 转 子 偏 心 率 超 出 500μm, 指 示 到 头,#2 机 停 炉, 汽 机 闷 缸, 电 动 盘 车 连 续 运 行 18 时 85

89 18 分 至 24 分, 转 子 偏 心 率 降 至 40 70μm 后, 又 逐 渐 增 大 到 300μm 并 趋 向 稳 定, 电 动 盘 车 继 续 运 行 在 13 日 的 生 产 碰 头 会 上, 经 过 讨 论 决 定 : 鉴 于 14 小 时 的 电 动 盘 车 后, 转 子 偏 心 率 没 有 减 少, 改 电 动 盘 车 为 手 动 盘 车 180 度 方 法 进 行 转 子 调 直 并 认 为, 高 压 转 子 如 果 是 弹 性 变 形, 可 利 用 高 压 缸 上 下 温 差 对 转 子 的 径 向 温 差 逐 渐 减 少, 使 转 子 热 弯 曲 消 除 经 讨 论 还 决 定, 加 装 监 视 仪 表, 并 有 专 人 监 视 下 运 行 13 日 12 时 40 分 起 到 18 时 30 分 三 次 手 动 盘 车 待 转 子 偏 心 率 下 降 后, 改 投 电 动 盘 车, 转 子 偏 心 率 升 高, 并 居 高 不 下, 在 300μm 左 右 15 日 19 时 20 分, 高 压 缸 温 度 达 145, 停 止 盘 车, 开 始 做 揭 缸 检 查 工 作 4. 设 备 损 失 情 况 (1) 转 子 弯 曲 最 大 部 位 在 高 压 缸 喷 嘴 和 平 衡 汽 封 处, 最 大 弯 曲 值 0.44mm (2) 平 衡 汽 封 磨 损 严 重, 磨 损 量 约 1.2mm, 磨 损 部 位 在 下 部 左 侧 ; 高 压 后 汽 封 的 下 部 左 侧 磨 损 约 0.30mm; 高 压 第 级 隔 板 阻 汽 片 下 部 左 侧 磨 损 约 OOmm, 第 9 10 级 阻 汽 片 下 部 左 侧 磨 损 约 mm; 第 l 2 3 级 阻 汽 片 下 部 左 侧 容 损 约 mm; 第 4 5 阻 汽 片 下 部 左 侧 有 少 量 磨 损 (3) 高 压 缸 后 油 挡 下 部 左 侧 和 上 部 左 侧 局 部 钨 金 磨 损 严 重, 钨 金 回 油 槽 磨 去 一 半 约 1.O0mm, 高 压 缸 前 油 挡 钨 金 齿 左 侧 磨 去 0.35mm, 铜 齿 磨 去 约 0.45mm ( 二 ) 案 例 分 析 此 次 事 故 是 由 于 运 行 人 员 操 作 检 查 不 到 位, 监 视 运 行 参 数 不 认 真 工 作 86

90 责 任 心 不 强 造 成 的 设 备 损 坏 事 故 4 月 12 日 16 时 18 分, 运 行 人 员 在 操 作 #2 汽 机 高 压 缸 法 兰 加 热 系 统 的 过 程 中, 漏 掉 了 对 高 压 缸 法 兰 加 热 左 右 两 侧 回 汽 门 的 操 作 ( 或 检 查 ), 使 得 高 压 缸 左 侧 法 兰 加 热 回 汽 门 开 度 很 小, 右 侧 法 兰 加 热 回 汽 门 全 开 ; 当 16 时 22 分, 机 长 开 启 高 压 缸 法 兰 加 热 电 动 门 投 入 法 兰 加 热 后, 从 16 时 27 分 起 高 压 缸 左 右 两 侧 的 法 兰 的 温 差 开 始 增 大 56 分 时 达 100, 其 中 左 侧 法 兰 金 属 温 度 为 , 右 侧 为 在 高 压 缸 左 右 温 差 大 的 期 间, 运 行 监 盘 人 员 没 有 及 时 发 现, 因 而 造 成 高 压 缸 缸 体 膨 胀 不 均, 转 子 偏 心 率 增 加, 高 压 缸 内 动 静 摩 擦, 轴 承 油 挡 磨 损, 高 压 转 子 弯 曲 事 故 暴 露 的 问 题 有 : 1. 部 分 运 行 人 员 工 作 失 职, 责 任 心 不 强 #2 机 大 修 后 运 行 人 员 未 对 系 统 进 行 启 动 前 的 全 面 检 查 机 长 在 下 令 投 入 高 压 缸 法 兰 加 热 系 统 时, 考 虑 不 全 面, 下 令 不 准 确, 没 有 要 求 操 作 人 对 高 压 缸 法 兰 加 热 系 统 中 的 阀 门 的 状 态 进 行 细 致 的 核 查 ; 在 #2 机 上 监 盘 的 机 长 主 副 值 班 员, 监 视 机 组 的 主 要 运 行 状 态 不 认 真,#2 机 高 压 缸 左 右 两 侧 法 兰 温 差 增 大 及 转 子 偏 心 率 增 大 达 38 分 钟 没 有 发 现 ; 值 长 对 机 组 启 动 过 程 中 的 重 要 参 数 跟 踪 监 视 不 到 位, 掌 握 机 组 的 运 行 工 况 不 全 面 2. 运 行 部 在 技 术 管 理 上 存 在 漏 洞, 投 产 已 两 年, 运 行 规 程 还 不 够 完 善, 现 场 没 有 正 式 的 机 组 启 动 前 各 系 统 检 查 卡 和 启 动 期 间 专 用 记 录 表, 已 有 的 整 组 启 动 操 作 卡 可 操 作 性 差 3. 运 行 部 贯 彻 落 实 五 项 重 点 反 措 不 及 时 不 得 力, 结 合 现 场 实 际 制 订 和 执 行 重 点 反 措 的 实 施 细 则 落 实 不 到 位 4. 参 加 机 组 大 修 后 启 动 的 运 行 行 政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未 能 很 好 地 履 行 对 87

91 运 行 人 员 执 行 运 行 规 程 状 态 的 监 督 和 技 术 把 关 的 职 责, 没 有 及 时 发 现 汽 机 重 要 参 数 严 重 超 限 的 重 大 问 题 5. 电 厂 领 导 对 各 级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落 实 不 力, 对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规 程 的 建 立 ; 健 全 检 查 督 促 力 度 不 够, 对 运 行 管 理 要 求 不 严, 对 上 级 下 达 的 反 措 没 有 认 真 研 究, 贯 彻 落 实 ( 三 ) 案 例 启 示 1. 运 行 技 术 培 训 非 常 重 要, 人 员 素 质 决 定 了 生 产 水 平 强 化 技 术 培 训, 提 高 各 级 人 员 的 技 术 素 质, 利 用 学 习 班 时 间 组 织 学 习 安 规 运 规 和 重 点 反 措, 运 行 部 和 安 监 部 门 组 织 进 行 闭 卷 考 试 要 把 运 行 人 员 的 培 训 工 作 作 为 经 常 性 工 作 长 抓 不 懈, 逐 步 提 高 运 行 人 员 的 素 质 水 平 2. 操 作 记 录 建 设 要 规 范 完 整, 运 行 部 应 组 织 编 写 机 组 启 动 前 系 统 检 查 卡 启 动 期 间 专 用 记 录 表, 完 善 细 化 汽 机 运 行 规 程 及 机 组 启 动 典 型 启 动 操 作 票 3. 运 行 部 要 根 据 汽 轮 机 制 造 厂 的 规 定 制 定 机 组 在 各 种 状 态 下 的 典 型 启 动 曲 线 停 机 曲 线 和 惰 走 曲 线 4. 对 五 项 重 点 反 措, 运 行 检 修 燃 料 生 产 行 政 部 ( 保 卫 ) 要 进 一 步 制 定 完 善 的 实 施 细 则 5. 要 认 真 开 展 安 全 活 动, 要 开 展 查 思 想 查 管 理 查 隐 患 查 制 度 查 火 险 的 安 全 活 动 6. 要 健 全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规 程 制 度, 完 善 技 术 管 理,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 全 面 落 实 各 级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88

92 第 三 节 安 全 管 理 安 全 管 理 是 指 为 了 保 证 电 力 生 产 安 全 稳 定 优 质 经 济 运 行 的 安 全 目 标 而 进 行 的 有 关 决 策 计 划 组 织 和 控 制 等 方 面 的 活 动 主 要 是 运 用 现 代 安 全 管 理 原 理 方 法 和 手 段, 分 析 和 研 究 各 种 不 安 全 因 素, 从 技 术 上 组 织 上 和 管 理 上 采 取 有 力 的 措 施, 解 决 和 消 除 各 种 不 安 全 因 素, 防 止 事 故 的 发 生 安 全 管 理 是 通 过 强 化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制 观 念, 规 范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 通 过 落 实 各 级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和 事 故 责 任 追 究 制, 完 善 各 项 反 事 故 措 施, 有 效 防 止 重 大 恶 性 事 故 的 发 生, 提 高 安 全 生 产 水 平 ; 通 过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到 位, 责 任 落 实, 防 止 企 业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安 全 管 理 的 具 体 工 作 内 容 包 括 : 安 全 性 评 价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安 全 大 检 查 事 故 调 查 定 期 安 全 活 动 隐 患 整 改 事 故 演 练 监 察 违 章 作 业 等 安 全 管 理 适 用 于 所 有 电 力 企 业 一 控 制 目 标 1. 应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保 障 电 力 企 业 员 工 在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的 人 身 安 全, 保 证 电 力 集 团 公 司 和 投 资 者 的 资 产 免 遭 损 失 2.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本 单 位 安 全 第 一 责 任 人, 对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建 立 健 全 各 级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制 定 符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充 分 发 挥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 和 监 督 体 系 的 作 用 3. 在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中 要 自 觉 接 受 当 地 政 府 部 门 的 监 督, 严 格 遵 守 调 度 纪 89

93 律, 在 电 网 安 全 稳 定 方 面 接 受 电 网 经 营 企 业 的 安 全 监 督 企 业 内 部 要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和 制 度, 实 行 逐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4. 必 须 贯 彻 管 生 产 必 须 管 安 全 的 原 则, 做 到 在 计 划 布 置 检 查 总 结 考 核 生 产 工 作 的 同 时, 计 划 布 置 检 查 总 结 考 核 安 全 工 作 5. 各 级 工 会 应 依 法 组 织 员 工 围 绕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开 展 民 主 管 理 和 民 主 监 督, 维 护 员 工 在 劳 动 保 护 及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合 法 权 益 6. 安 全 生 产 实 行 目 标 管 理 所 属 单 位 要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资 金 的 有 效 投 入, 依 据 安 全 生 产 计 划, 完 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7. 要 认 真 抓 好 员 工 的 岗 位 培 训 和 安 全 教 育 工 作, 提 高 员 工 的 安 全 操 作 技 能 和 自 我 防 护 能 力 8. 要 建 立 和 完 善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建 立 应 急 救 援 体 系, 配 备 必 要 的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设 备, 并 进 行 经 常 性 的 维 护 保 养 9. 认 真 执 行 事 故 原 因 不 清 楚 不 放 过 事 故 责 任 者 和 应 受 教 育 者 没 有 受 到 教 育 不 放 过 没 有 采 取 防 范 措 施 不 放 过 事 故 责 任 者 未 受 到 处 罚 不 放 过 的 事 故 处 理 原 则, 实 行 责 任 追 究 和 安 全 奖 惩 考 核 二 主 要 风 险 1. 未 建 立 各 级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职 责, 可 能 导 致 安 全 保 障 风 险 的 增 加, 存 在 领 导 安 全 责 任 不 清 的 风 险 2. 各 级 工 会 未 能 依 法 组 织 职 工 参 加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民 主 管 理 和 民 主 监 督, 维 护 职 工 在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合 法 权 益 未 能 依 法 参 加 事 故 调 查,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未 能 按 要 求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可 能 导 致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90

94 增 加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3. 各 部 门 各 岗 位 没 有 明 确 的 安 全 职 责,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负 责 制 不 能 落 实, 增 加 安 全 管 理 风 险 4.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与 人 员 配 备 不 合 适, 可 能 导 致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失 控 风 险 5.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不 健 全, 可 能 导 致 安 全 管 理 无 章 可 循, 增 加 安 全 管 理 失 效 风 险 6. 未 建 立 安 全 事 故 调 查 工 作 制 度 或 制 度 不 完 善, 可 能 导 致 调 查 工 作 无 章 可 循, 操 作 不 规 范 7. 安 全 管 理 相 关 计 划 不 全 或 执 行 不 力,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的 安 全 风 险 增 加 8. 应 急 预 案 等 建 立 不 全 或 培 训 学 习 不 够, 可 能 导 致 人 员 不 能 有 效 控 制 事 故, 引 起 事 故 损 失 扩 大 的 风 险 9.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不 能 有 效 开 展, 员 工 安 全 技 能 较 低, 无 法 达 到 安 全 生 产 的 基 本 技 能, 可 能 导 致 安 全 操 作 风 险 增 加 10. 安 全 调 查 组 成 员 不 具 备 相 应 胜 任 能 力, 或 不 具 有 独 立 性, 可 能 影 响 调 查 结 论 的 准 确 性 及 公 正 性 ; 安 全 事 故 内 容 不 属 实 或 上 报 不 及 时, 可 能 导 致 负 责 部 门 无 法 有 效 组 织 实 施 调 查 工 作, 并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导 致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频 发 11. 调 查 结 果 与 事 实 不 符, 未 做 到 客 观 公 正, 可 能 引 发 相 关 责 任 人 不 满 情 绪 或 投 诉 12. 安 全 建 设 项 目 与 施 工 不 能 有 效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长 期 得 不 到 解 决 13. 外 包 工 程 和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未 能 有 效 管 理, 可 能 导 致 外 包 工 程 事 故 与 人 员 伤 害 91

95 14. 劳 动 保 护 和 职 业 病 预 防 措 施 执 行 不 力, 可 能 导 致 员 工 受 到 伤 害, 企 业 形 象 和 企 业 利 益 受 损 三 安 全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一 ) 业 务 图 解 ( 二 ) 关 键 节 点 及 控 制 方 法 1. 安 全 责 任 制 (1)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基 本 职 责 : 建 立 健 全 并 落 实 本 企 业 各 级 领 导 各 部 门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组 织 制 定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规 程 制 度 ; 保 证 本 单 位 反 事 故 措 施 和 安 全 技 术 劳 动 保 护 措 施 所 需 经 费 的 提 取 和 使 用 ; 保 证 本 单 位 安 全 奖 励 所 需 费 用 的 提 取 和 使 用 ; 保 证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的 有 效 92

96 实 施 ;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及 时 如 实 报 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亲 自 批 阅 上 级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重 要 文 件 并 组 织 落 实, 及 时 协 调 和 解 决 各 部 门 在 贯 彻 落 实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 及 时 了 解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定 期 听 取 安 全 监 督 部 门 的 汇 报 定 期 主 持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会 议, 及 时 组 织 研 究 解 决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重 大 问 题 ; 保 证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及 其 人 员 配 备 符 合 要 求, 支 持 安 全 监 督 部 门 履 行 职 责 ; 在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时, 立 即 组 织 抢 救, 不 得 在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期 间 擅 离 职 守 (2) 企 业 高 管 层 是 分 管 工 作 范 围 内 的 安 全 第 一 责 任 人, 对 分 管 工 作 范 围 内 的 安 全 工 作 负 领 导 责 任, 向 行 政 正 职 负 责 ; 总 工 程 师 对 本 企 业 的 安 全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负 领 导 责 任, 向 行 政 正 职 负 责 (3) 工 会 应 依 法 组 织 职 工 参 加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民 主 管 理 和 民 主 监 督, 维 护 职 工 在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合 法 权 益 有 权 依 法 参 加 事 故 调 查,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要 求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4) 各 部 门 各 岗 位 应 有 明 确 的 安 全 职 责, 各 负 其 责, 并 实 行 下 级 对 上 级 下 级 单 位 对 上 级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逐 级 负 责 制 (5) 集 团 公 司 总 部 对 子 公 司 实 行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包 括 对 经 营 者 的 追 究 2. 安 全 监 督 (1) 集 团 公 司 所 属 单 位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在 本 单 位 内 部 行 使 安 全 监 察 职 能,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一 般 由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主 管, 在 业 务 上 接 受 上 级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的 领 导, 机 构 的 资 质 及 人 员 的 资 格 接 受 上 级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的 审 核 (2) 集 团 公 司 所 属 单 位 主 要 生 产 性 单 位 必 须 设 专 职 安 全 员 ; 其 他 单 位 93

97 可 设 兼 职 安 全 员 安 全 监 督 人 员 应 选 择 责 任 心 强 坚 持 原 则 熟 悉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熟 悉 电 力 生 产 过 程 掌 握 一 定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具 有 一 定 管 理 能 力 的 人 员 担 任 (3)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职 责 : 监 督 本 企 业 各 级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落 实 ; 监 督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上 级 有 关 安 全 工 作 指 示 的 贯 彻 执 行 ; 根 据 本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特 点, 对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进 行 经 常 性 检 查 ; 监 督 涉 及 人 身 安 全 的 防 护 状 况, 涉 及 设 备 设 施 安 全 的 技 术 状 况 对 监 督 评 价 中 发 现 的 重 大 问 题 和 隐 患, 及 时 下 达 安 全 监 督 整 改 通 知 书, 限 期 解 决, 并 向 企 业 第 一 安 全 责 任 人 汇 报 ; 会 同 工 会 劳 动 人 事 部 门 组 织 编 制 本 企 业 安 全 技 术 劳 动 保 护 措 施 计 划 并 监 督 所 需 费 用 的 提 取 和 使 用 情 况 ; 监 督 本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计 划 的 落 实 ; 组 织 或 配 合 电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规 程 的 考 试 和 安 全 网 活 动 ; 参 加 和 协 助 本 单 位 领 导 或 上 级 部 门 组 织 的 事 故 调 查, 监 督 四 不 放 过 原 则 的 贯 彻 落 实 情 况 ; 完 成 事 故 统 计 分 析 上 报 工 作 并 提 出 考 核 意 见 ; 对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中 作 出 贡 献 者 和 事 故 有 关 责 任 人, 提 出 奖 励 和 处 罚 意 见 ; 参 与 工 程 和 技 改 项 目 的 设 计 审 查 施 工 队 伍 资 质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以 及 有 关 科 研 成 果 鉴 定 等 工 作 (4) 安 全 监 督 人 员 的 职 权 : 有 权 进 入 生 产 区 域 施 工 现 场 控 制 室 检 查 了 解 安 全 情 况 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有 权 责 令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整 改, 对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排 除 前 或 排 除 过 程 中 无 法 保 证 安 全 的, 有 权 做 出 停 止 工 作 或 撤 离 工 作 人 员 的 决 定 和 建 议 ; 有 权 制 止 违 章 作 业 违 章 指 挥 违 反 生 产 现 场 劳 动 纪 律 的 行 为 ; 有 权 要 求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有 权 向 本 单 位 任 何 人 员 调 查 了 解 事 故 的 有 关 情 况 和 提 取 事 故 原 始 资 料, 有 权 对 事 故 现 场 进 行 拍 照 录 音 录 像 等 ; 对 事 故 的 调 查 分 析 结 论 和 处 理 有 不 同 意 见 时, 有 权 提 出 或 向 上 级 安 全 监 督 机 94

98 构 反 映 ; 对 违 反 规 定, 隐 瞒 事 故 或 阻 碍 事 故 调 查 的 行 为 有 权 纠 正 或 越 级 反 映 3. 安 全 规 程 制 度 (1) 对 国 家 和 上 级 颁 发 的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定 规 程 制 度 措 施 等 必 须 严 格 贯 彻 执 行, 本 单 位 安 全 监 督 人 员 单 位 安 全 员 班 组 安 全 员 组 成 三 级 安 全 网 (2) 建 立 健 全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的 各 项 规 程 制 度, 包 括 企 业 各 类 设 备 的 现 场 运 行 规 程 制 度 ; 企 业 的 各 种 检 修 管 理 制 度 ; 主 辅 设 备 的 检 修 工 艺 规 程 和 质 量 标 准 ; 工 程 项 目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3) 各 单 位 在 贯 彻 中 可 以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细 则 或 补 充 规 定, 但 不 得 与 上 级 规 定 相 抵 触, 不 得 低 于 上 级 规 定 的 标 准 (4) 每 年 公 布 现 行 有 效 的 规 程 制 度 清 单, 并 按 清 单 配 齐 各 岗 位 有 关 的 规 程 制 度 (5) 及 时 修 订 复 查 各 项 规 程 制 度 ; 规 程 制 度 补 充 或 修 订 后, 重 新 履 行 审 批 程 序 (6)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技 术 监 督 规 程 标 准, 制 定 本 企 业 各 项 技 术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充 分 发 挥 技 术 监 督 网 络 的 技 术 管 理 作 用, 保 证 设 备 安 全 可 靠 运 行 (7) 严 格 执 行 两 票 ( 工 作 票 操 作 票 ) 三 制 ( 交 接 班 制 巡 回 检 查 制 设 备 定 期 试 验 轮 换 制 ) 设 备 缺 陷 管 理 制 度 和 各 项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8) 对 本 单 位 化 学 危 险 品 和 危 险 源 登 记 建 档, 进 行 定 期 检 测 评 估 监 控, 并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4. 安 全 生 产 计 划 (1) 依 据 安 全 性 评 价 设 备 可 靠 性 分 析 运 行 分 析 设 备 状 况 分 析 等 95

99 结 论, 每 年 组 织 编 制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计 划, 包 括 生 产 检 修 计 划 技 改 计 划 生 产 培 训 计 划 规 程 制 度 修 订 计 划 等 反 事 故 措 施 和 安 全 技 术 劳 动 保 护 措 施 应 作 为 安 全 生 产 计 划 的 重 点 内 容 (2) 安 全 生 产 计 划 由 分 管 生 产 的 领 导 组 织, 各 有 关 部 门 参 加 制 定 反 事 故 技 术 措 施 应 以 生 产 技 术 部 门 为 主 制 定, 安 全 技 术 劳 动 保 护 措 施 计 划 应 以 安 监 部 或 劳 动 人 事 部 门 为 主 制 定 基 建 工 程 项 目 单 位 根 据 工 程 进 度, 制 定 年 度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计 划 (3) 反 事 故 技 术 措 施 安 全 技 术 劳 动 保 护 措 施 需 要 消 除 的 重 大 缺 陷 提 高 设 备 可 靠 性 的 技 术 改 进 措 施 及 本 企 业 事 故 防 范 对 策 应 纳 入 生 产 检 修 计 划 (4) 安 全 技 术 劳 动 保 护 措 施 计 划 应 根 据 国 家 行 业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标 准 及 本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从 改 善 劳 动 条 件 防 止 伤 亡 事 故 预 防 职 业 病 等 方 面 进 行 编 制 (5) 安 全 第 一 责 任 人 应 优 先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计 划 所 需 的 资 金 投 入, 并 对 由 于 安 全 生 产 所 必 需 的 资 金 投 入 不 足 而 导 致 的 后 果 承 担 责 任 (6) 安 全 性 评 价 结 果 应 作 为 制 定 反 事 故 措 施 计 划 和 安 全 技 术 劳 动 保 护 措 施 计 划 的 重 要 依 据 防 汛 防 震 防 台 风 等 应 急 预 案 所 需 项 目, 可 作 为 制 定 和 修 订 反 事 故 措 施 计 划 的 依 据 (7) 安 全 监 督 部 门 负 责 监 督 反 事 故 技 术 措 施 计 划 和 安 全 技 术 劳 动 保 护 措 施 计 划 的 实 施, 并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时 向 主 管 领 导 汇 报 (8) 各 生 产 部 门 也 应 对 照 本 单 位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计 划, 制 定 本 部 门 的 安 全 生 产 计 划 细 则, 部 门 负 责 人 应 定 期 检 查 实 施 情 况, 并 保 证 计 划 的 落 实 96

100 5.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1) 加 强 对 员 工 的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建 立 各 级 人 员 安 全 档 案, 并 将 员 工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安 全 规 程 制 度 考 试 情 况 及 时 录 入 安 全 档 案 (2) 对 本 单 位 新 入 厂 员 工 实 行 厂 单 位 和 班 组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经 考 试 合 格 后 方 可 进 入 生 产 现 场 (3) 新 上 岗 包 括 转 岗 员 工 必 须 经 过 下 列 培 训, 并 经 考 试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 : 运 行 人 员, 包 含 调 度 技 术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生 产 规 程 制 度 的 学 习 现 场 见 习 和 跟 班 实 习 ; 检 修 试 验 人 员 包 含 技 术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检 修 试 验 规 程 的 学 习 和 跟 班 实 习 ; 直 接 从 事 生 产 作 业 和 操 作 的 人 员, 必 须 经 监 护 下 作 业 操 作, 通 过 综 合 测 评 合 格 后, 方 可 独 立 工 作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国 家 规 定 的 专 业 培 训,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方 可 上 岗 作 业 (4) 在 岗 员 工 的 培 训 : 在 岗 生 产 人 员 应 定 期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现 场 考 问 反 事 故 演 习 技 术 问 答 事 故 预 想 等 现 场 培 训 活 动 ; 离 开 运 行 岗 位 三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值 班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熟 悉 设 备 系 统 熟 悉 运 行 方 式 的 跟 班 实 习, 并 经 电 业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现 场 操 作 规 程 考 试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 工 作 ; 生 产 人 员 调 换 岗 位 所 操 作 设 备 或 技 术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必 须 进 行 适 应 新 岗 位 新 操 作 方 法 的 安 全 技 术 教 育 和 实 际 操 作 训 练, 经 考 试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 ;200 兆 瓦 及 以 上 机 组 主 要 岗 位 运 行 人 员 调 度 人 员 和 220 千 伏 及 以 上 变 电 站 的 值 班 人 员, 应 创 造 条 件 进 行 仿 真 系 统 的 培 训 ; 所 有 生 产 人 员 应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触 电 现 场 急 救 方 法 的 培 训, 熟 练 掌 握 触 电 现 场 急 救 方 法 ; 所 有 员 工 必 须 掌 握 消 防 器 材 的 使 用 方 法 ; 从 事 危 险 化 学 物 品 运 输 管 理 使 用 的 人 员 应 经 专 门 的 培 训, 掌 握 危 险 化 学 物 品 的 性 质 和 有 关 技 术 要 求 及 使 用 方 法 ; 设 备 更 新 改 造 97

101 等 过 程 应 对 有 关 生 产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严 格 的 培 训, 使 之 掌 握 其 更 新 改 造 后 的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特 性 操 作 方 法 和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程 序 (5) 新 任 命 的 各 级 生 产 领 导 人 员, 必 须 经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程 制 度 和 岗 位 安 全 职 责 的 学 习, 由 上 级 管 理 部 门 安 排 或 组 织 考 试 各 级 领 导 人 员 参 加 的 生 产 培 训, 应 有 安 全 方 面 的 课 程 内 容, 以 便 于 强 化 领 导 人 员 的 安 全 法 律 意 识 (6)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规 程 制 度 的 定 期 考 试, 经 考 试 合 格 后 以 正 式 文 件 公 布 有 资 格 人 员 名 单 ; 年 度 内 以 上 人 员 有 变 更 时,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相 关 部 门 (7) 应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学 习 本 单 位 内 部 及 外 部 的 典 型 事 故 案 例 (8) 应 运 用 安 全 录 像 幻 灯 电 视 计 算 机 多 媒 体 广 播 板 报 实 物 图 片 展 览, 以 及 安 全 知 识 考 试 演 讲 竞 赛 等 多 种 形 式 宣 传 普 及 安 全 技 术 知 识,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形 象 化 的 培 训 教 育, 提 高 职 工 的 安 全 意 识 和 自 我 防 护 能 力 6. 安 全 例 行 工 作 (1) 班 前 会 和 班 后 会 班 前 会 : 接 班 前, 结 合 当 班 运 行 方 式 和 工 作 任 务, 作 好 危 险 因 素 分 析, 布 置 相 应 安 全 措 施, 交 代 注 意 事 项, 并 做 好 记 录 班 后 会 : 总 结 讲 评 当 班 工 作 和 安 全 情 况, 表 扬 好 人 好 事, 批 评 忽 视 安 全 违 章 作 业 等 不 良 现 象, 并 做 好 记 录 (2) 安 全 日 活 动 班 组 每 周 或 每 个 轮 值 进 行 一 次 安 全 日 活 动, 活 动 内 容 应 联 系 实 际 有 针 98

102 对 性, 并 做 好 记 录 单 位 领 导 应 参 加 并 检 查 活 动 情 况 (3) 安 全 分 析 会 集 团 公 司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安 全 分 析 会 ; 所 属 单 位 应 每 月 进 行 一 次 安 全 分 析 会, 综 合 分 析 安 全 生 产 趋 势, 及 时 总 结 事 故 教 训 及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上 存 在 的 薄 弱 环 节, 研 究 采 取 预 防 事 故 的 对 策 会 议 由 安 全 第 一 责 任 人 主 持,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参 加 (4) 安 全 例 会 应 每 月 召 开 一 次 安 全 例 会, 企 业 安 监 部 门 负 责 人 主 持, 安 全 网 成 员 参 加 (5) 安 全 检 查 应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进 行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安 全 检 查, 每 季 度 至 少 检 查 一 次, 春 季 和 秋 季 安 全 检 查 应 结 合 季 节 特 点 和 事 故 规 律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前 应 编 制 检 查 提 纲 或 安 全 检 查 表, 经 本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审 批 后 执 行 检 查 内 容 以 查 思 想 查 管 理 查 规 程 制 度 查 隐 患 为 主, 对 查 出 的 问 题 要 制 定 整 改 计 划 并 监 督 落 实 安 全 检 查 应 与 安 全 性 评 价 内 容 结 合 进 行 (6) 安 全 简 报 应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编 写 安 全 简 报 通 报 快 报, 总 结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分 析 事 故 规 律, 吸 取 事 故 教 训 安 全 简 报 至 少 每 月 一 期 (7) 安 全 性 评 价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综 合 应 用 安 全 性 评 价 危 险 因 素 分 析 等 方 法, 对 企 业 和 工 作 现 场 的 安 全 状 况 进 行 科 学 分 析, 找 出 薄 弱 环 节 和 事 故 隐 患, 及 时 采 取 防 范 措 施 99

103 7.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1)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或 技 改 项 目, 实 行 建 设 项 目 法 人 和 施 工 队 伍 共 同 管 理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工 作 的 原 则 项 目 法 人 承 担 组 织 协 调 监 督 责 任,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本 单 位 安 全 职 责 和 工 作 范 围 内 的 全 部 安 全 责 任 (2)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的, 必 须 成 立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委 员 会 : 同 时 有 两 个 及 以 上 承 包 单 位 在 建 设 工 地 施 工 ; 建 设 工 地 施 工 人 员 总 数 ( 包 括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 超 过 100 人 ; 项 目 工 期 超 过 180 天 (3)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委 员 会 由 项 目 法 人 单 位 负 责 召 集 成 立, 并 出 任 委 员 会 主 任, 副 主 任 由 参 与 工 程 建 设 的 各 承 包 单 位 推 举 代 表 或 总 监 理 师 担 任, 委 员 会 其 他 成 员 由 项 目 单 位 有 关 负 责 人 和 其 他 承 包 单 位 法 人 代 表 或 法 人 代 表 授 权 的 人 员 参 加 委 员 会 成 员 单 位 发 生 变 化 的, 要 在 7 天 内 根 据 变 化 情 况 相 应 调 整 委 员 会 成 员 (4)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委 员 会 的 基 本 任 务 : 通 过 并 发 布 建 设 工 地 各 承 包 单 位 必 须 遵 守 的 统 一 的 安 全 工 作 规 定 ; 组 织 或 监 督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明 确 各 自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和 应 当 采 取 的 安 全 措 施 ; 决 定 工 程 中 重 大 安 全 问 题 的 解 决 办 法 ; 协 调 承 包 单 位 之 间 涉 及 安 全 问 题 的 关 系 安 全 委 员 会 不 替 代 承 包 单 位 的 内 部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5)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委 员 会 必 须 在 建 设 项 目 开 工 前 成 立 并 召 开 第 一 次 会 议, 以 后 至 少 每 季 度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6) 项 目 法 人 单 位 的 安 监 部 门 作 为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委 员 会 下 设 的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负 责 日 常 工 作 100

104 (7) 项 目 法 人 单 位 的 安 监 部 门 对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委 员 会 负 责 并 由 安 全 委 员 会 授 权 其 主 要 职 责 : 监 督 评 价 各 承 包 单 位 执 行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委 员 会 决 议 的 情 况 ; 对 工 程 中 的 重 大 安 全 问 题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提 交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委 员 会 决 定 ; 负 责 建 设 项 目 有 关 安 全 方 面 的 审 查 工 作 ; 建 立 现 场 安 监 部 门 之 间 信 息 网 络 联 系 制 度, 组 织 安 全 网 活 动 ; 提 出 对 各 承 包 单 位 安 全 考 核 与 奖 惩 意 见, 提 交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委 员 会 决 定 ; 完 成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委 员 会 授 权 或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8) 安 全 委 员 会 的 活 动 费 用 安 全 监 督 人 员 的 聘 用 费 用 由 项 目 法 人 单 位 承 担 (9) 安 全 委 员 会 应 建 立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事 故 报 告 制 度, 随 时 掌 握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人 身 伤 亡 事 故 情 况, 并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由 项 目 法 人 单 位 向 集 团 公 司 报 告 (10) 建 设 项 目 的 承 包 单 位 在 其 职 责 和 施 工 范 围 内 发 生 的 事 故, 集 团 公 司 不 进 行 统 计 但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委 员 会 要 根 据 合 同 ( 协 议 ) 对 承 包 单 位 进 行 考 核 (11) 项 目 法 人 与 承 包 单 位 签 订 合 同 时, 应 将 安 全 条 款 作 为 合 同 内 容 加 以 明 确 8. 外 包 工 程 和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1) 建 立 外 包 工 程 和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规 范 承 包 合 同 的 形 式 和 内 容 应 履 行 的 审 批 程 序 和 各 有 关 方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2) 对 外 外 包 工 程 项 目 必 须 依 法 签 订 合 同 合 同 或 专 门 的 安 全 管 理 协 议 中 应 具 体 规 定 发 包 方 和 承 包 方 各 自 应 承 担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和 应 当 采 取 的 安 全 措 施, 并 由 发 包 方 安 全 监 督 部 门 审 查 同 意 101

105 (3) 不 得 将 生 产 经 营 项 目 场 所 设 备 外 包 或 出 租 给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或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4) 在 工 程 项 目 外 包 前 必 须 对 承 包 方 以 下 资 质 和 条 件 进 行 审 查 : 营 业 执 照 和 资 质 证 书, 法 人 代 表 资 格 证 书 ; 具 有 两 级 机 构 的 承 包 方 是 否 设 有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 施 工 队 伍 超 过 30 人 的 是 否 配 有 专 职 安 全 员 ;30 人 以 下 的 是 否 设 有 兼 职 安 全 员 ; 承 包 方 是 否 有 相 应 工 程 项 目 的 赔 偿 能 力 (5) 发 包 方 应 承 担 以 下 安 全 责 任 : 对 承 包 方 的 资 质 进 行 审 查, 确 定 其 符 合 本 规 定 所 列 条 件 ; 开 工 前 对 承 包 方 负 责 人 和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全 面 的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并 应 有 完 整 的 交 底 资 料 和 签 字 记 录 ; 在 有 危 险 性 的 电 力 生 产 区 域 内 作 业, 如 有 可 能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触 电 高 空 坠 落 中 毒 窒 息 机 械 伤 害 烧 烫 伤 等 容 易 引 起 人 员 伤 害 和 设 备 事 故 的 场 所 作 业, 发 包 方 应 事 先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并 要 求 承 包 方 制 定 安 全 措 施 ; 合 同 中 规 定 由 发 包 方 承 担 的 有 关 安 全 劳 动 保 护 等 其 他 事 宜 ; 外 包 工 程 中 有 多 个 承 包 单 位, 发 包 方 负 责 对 承 包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统 一 协 调 管 理, 并 明 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和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6) 工 程 开 工 前, 发 包 方 可 以 预 留 一 定 比 例 的 施 工 管 理 费 作 为 安 全 施 工 保 证 金 在 发 生 人 身 死 亡 或 重 伤 事 故 时, 由 发 包 方 根 据 工 程 规 模 和 工 期 确 定 安 全 施 工 保 证 金 的 扣 除 比 例 (7) 承 包 方 施 工 人 员 在 电 力 生 产 区 域 内 违 反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规 程 制 度 时, 发 包 方 安 全 监 督 部 门 应 予 以 制 止, 直 至 停 止 承 包 方 的 工 作 (8) 承 包 方 责 任 造 成 的 发 包 方 设 备 事 故, 由 外 包 方 负 责 调 查 统 计 上 报, 无 论 任 何 原 因 均 对 发 包 方 进 行 考 核 发 包 方 根 据 合 同 对 承 包 方 进 行 处 罚 102

106 (9) 承 包 方 负 主 要 责 任 造 成 的 承 包 方 人 身 事 故, 由 承 包 方 承 担 责 任 ; 但 发 包 方 与 承 包 方 有 资 产 关 系 或 有 管 理 关 系 的, 按 法 人 单 位 和 安 全 管 理 协 议 确 定 责 任 (10) 所 属 单 位 的 内 设 机 构 和 班 组 禁 止 作 为 工 程 的 发 包 方 向 外 发 包 工 程 项 目 (11)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上 岗 前, 必 须 经 过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安 全 生 产 规 程 的 培 训, 考 试 合 格 后, 持 证 或 佩 戴 标 志 上 岗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分 散 到 单 位 班 组 参 加 电 力 生 产 工 作 时, 由 所 在 的 单 位 班 组 负 责 人 领 导 (12)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从 事 有 危 险 的 工 作 时, 必 须 在 有 经 验 的 职 工 带 领 和 监 护 下 进 行, 并 做 好 安 全 措 施 进 入 高 压 带 电 场 所 作 业, 开 工 前 监 护 人 应 将 带 电 区 域 和 部 位 警 告 标 志 的 含 义 向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交 代 清 楚 并 要 求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复 述, 复 述 正 确 后 方 可 开 工 禁 止 在 没 有 监 护 的 条 件 下 指 派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单 独 从 事 有 危 险 的 工 作 (13)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的 安 全 管 理 事 故 统 计 考 核 与 固 定 员 工 同 等 对 待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从 事 生 产 工 作 所 需 的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的 发 放 应 与 固 定 员 工 相 同 9. 劳 动 保 护 和 职 业 病 预 防 (1) 建 立 环 境 管 理 和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应 努 力 预 防 控 制 和 消 除 职 业 病 危 害, 保 护 员 工 健 康 及 相 关 权 益 (2) 应 当 为 员 工 创 造 符 合 国 家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标 准 和 卫 生 要 求 的 工 作 环 境 和 条 件, 采 取 措 施 保 证 员 工 获 得 职 业 卫 生 保 护 (3) 职 业 病 是 指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的 员 工 在 生 产 活 动 中 因 接 触 粉 尘 放 射 性 物 质 和 其 他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等 因 素 而 引 起 的 疾 病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职 业 病 防 103

107 治 责 任 制, 加 强 对 职 业 病 防 治 的 管 理, 提 高 职 业 病 防 治 水 平, 对 本 企 业 产 生 的 职 业 病 承 担 责 任 (4) 必 须 依 法 参 加 工 伤 社 会 保 险, 每 两 年 对 企 业 接 触 尘 毒 的 员 工 进 行 一 次 职 业 病, 包 括 尘 肺 铅 中 毒 噪 声 及 其 他 职 业 病 的 体 检 并 建 立 健 全 员 工 健 康 档 案 (5) 按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卫 生 标 准, 工 作 场 所 应 符 合 下 列 职 业 卫 生 要 求 :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强 度 或 浓 度 符 合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 有 与 职 业 危 害 防 护 相 适 应 的 设 施 ; 生 产 布 局 合 理, 符 合 有 害 与 无 害 分 开 的 原 则 ; 保 证 具 有 职 业 危 害 的 单 位 班 组 有 配 套 的 更 衣 间 洗 浴 间 等 卫 生 设 施 ; 设 备 工 具 用 具 等 设 施 符 合 保 护 劳 动 者 生 理 心 理 健 康 的 要 求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关 于 保 护 劳 动 者 健 康 的 其 他 要 求 (6) 应 当 采 取 下 列 职 业 病 防 治 管 理 措 施 : 指 定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机 构 或 组 织, 配 备 专 职 或 兼 职 职 业 卫 生 专 业 人 员, 负 责 本 企 业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 制 定 职 业 病 防 治 计 划 和 实 施 方 案 ; 建 立 健 全 职 业 卫 生 档 案 和 从 业 人 员 的 健 康 档 案 ; 建 立 健 全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监 测 及 评 价 制 度 ; 建 立 健 全 职 业 病 危 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7) 必 须 采 用 有 效 的 职 业 危 害 防 护 设 施, 为 从 业 人 员 提 供 必 需 的 合 格 的 个 人 使 用 的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8)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项 目 应 将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生 产 和 使 用, 其 所 需 资 金 应 当 纳 入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预 算 (9) 禁 止 使 用 被 国 家 明 令 禁 止 的 有 毒 有 害 物 品 材 料, 应 逐 步 使 用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替 代 职 业 病 危 害 严 重 的 技 术 工 艺 材 料 104

108 (10) 应 加 强 职 业 病 防 治 教 育, 努 力 提 高 从 业 人 员 的 职 业 病 防 治 意 识,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防 止 发 生 职 业 病 四 监 督 评 价 1. 安 全 责 任 制 (1) 检 查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基 本 职 责 是 否 健 全 并 落 实 (2) 检 查 企 业 高 管 层 在 分 管 工 作 范 围 内 是 否 正 确 履 行 安 全 第 一 责 任 人 的 职 责 (3) 检 查 工 会 是 否 依 法 组 织 职 工 参 加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民 主 管 理 和 民 主 监 督, 是 否 维 护 职 工 在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合 法 权 益 (4) 检 查 各 部 门 各 岗 位 是 否 有 明 确 的 安 全 职 责, 是 否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逐 级 负 责 制 (5) 检 查 集 团 公 司 总 部 对 子 公 司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追 究 的 力 度, 是 否 对 经 营 者 进 行 追 究 2. 安 全 监 督 (1) 检 查 各 单 位 是 否 建 立 安 全 监 督 体 系, 安 全 监 督 体 系 的 运 转 是 否 正 常 (2) 检 查 是 否 设 专 职 安 全 员 ; 安 全 员 是 否 责 任 心 强 坚 持 原 则 熟 悉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熟 悉 电 力 生 产 过 程 掌 握 一 定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是 否 具 有 一 定 管 理 能 力 (3) 检 查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职 责 是 否 明 确 (4) 检 查 安 全 监 督 人 员 的 职 权 是 否 满 足 安 全 监 督 工 作 105

109 3. 安 全 规 程 制 度 (1) 检 查 安 全 规 程 制 度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和 上 级 颁 发 的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定 规 程 制 度 措 施 等 (2) 检 查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的 各 项 规 程 制 度 是 否 建 立 健 全 (3) 检 查 各 项 安 全 规 程 制 度 是 否 及 时 修 订 补 充 重 新 审 批 (4) 检 查 安 全 规 程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5) 检 查 化 学 危 险 品 和 危 险 源 登 记 是 否 建 档, 是 否 进 行 定 期 检 测 评 估 监 控, 并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4. 安 全 生 产 计 划 (1) 检 查 编 制 的 安 全 生 产 计 划 是 否 齐 全 完 整 (2) 检 查 安 全 生 产 计 划 组 织 实 施 情 况 (3) 检 查 安 全 生 产 计 划 所 需 的 资 金 投 入, 并 对 由 于 安 全 生 产 所 必 需 的 资 金 投 入 不 足 而 导 致 的 后 果 是 否 承 担 责 任 5.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1) 检 查 是 否 对 员 工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是 否 建 立 各 级 人 员 安 全 档 案, 并 将 员 工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安 全 规 程 制 度 考 试 情 况 及 时 录 入 安 全 档 案 (2) 检 查 是 否 对 新 入 厂 员 工 实 行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经 考 试 合 格 后 方 可 进 入 生 产 现 场 (3) 检 查 新 上 岗 ( 包 括 转 岗 ) 员 工 经 过 的 培 训 是 否 完 整, 是 否 经 过 考 试 合 格 后, 才 上 岗 工 作 (4) 检 查 在 岗 员 工 的 培 训 是 否 有 针 对 性 (5) 检 查 新 任 命 的 各 级 生 产 领 导 人 员 是 否 经 过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106

110 法 规 规 程 制 度 和 岗 位 安 全 职 责 的 学 习, 并 由 上 级 管 理 部 门 安 排 或 组 织 考 试 (6) 检 查 是 否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学 习 本 单 位 内 部 及 外 部 的 典 型 事 故 案 例 (7) 检 查 是 否 有 多 种 形 式 宣 传 普 及 安 全 技 术 知 识, 是 否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形 象 化 的 培 训 教 育, 提 高 职 工 的 安 全 意 识 和 自 我 防 护 能 力 6. 安 全 例 行 工 作 (1) 检 查 班 前 会 班 后 会 是 否 进 行 危 险 因 素 分 析, 制 定 相 应 安 全 措 施, 明 确 注 意 事 项, 并 做 好 记 录 (2) 检 查 班 组 每 周 或 每 个 轮 值 是 否 进 行 一 次 安 全 日 活 动 及 活 动 内 容 (3) 检 查 安 全 分 析 会 是 否 按 期 召 开, 会 议 是 否 达 到 目 的 (4) 检 查 每 月 是 否 召 开 一 次 安 全 网 例 会 (5) 安 全 检 查 内 容 是 否 以 查 思 想 查 管 理 查 规 程 制 度 查 隐 患 为 主, 对 查 出 的 问 题 是 否 制 定 整 改 计 划 并 监 督 落 实 (6) 检 查 安 全 简 报 质 量 (7) 检 查 是 否 开 展 安 全 性 评 价 7.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1) 检 查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或 技 改 项 目 是 否 实 行 建 设 项 目 法 人 和 施 工 队 伍 共 同 管 理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工 作 (2) 检 查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是 否 按 规 定 成 立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委 员 会 (3) 检 查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委 员 的 工 作 情 况 8. 外 包 工 程 和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1)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外 包 工 程 和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2) 检 查 外 包 工 程 是 否 按 规 定 执 行 107

111 (3) 检 查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管 理 是 否 规 范 培 训 是 否 进 行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素 质 情 况 9. 劳 动 保 护 和 职 业 病 预 防 (1)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环 境 管 理 和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2) 检 查 工 作 场 所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标 准 和 卫 生 要 求 的 工 作 环 境 和 条 件, 是 否 采 取 措 施 保 证 员 工 获 得 职 业 卫 生 保 护 (3)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健 全 职 业 病 防 治 责 任 制 (4) 检 查 是 否 剖 依 法 参 加 工 伤 社 会 保 险, 每 两 年 对 企 业 接 触 尘 毒 的 员 工 进 行 一 次 职 业 病 ( 包 括 尘 肺 铅 中 毒 噪 声 及 其 他 职 业 病 ) 体 检 并 建 立 健 全 员 工 健 康 档 案 五 案 例 解 析 ( 一 ) 案 例 简 介 2005 年 10 月 25 日 13 时 52 分, 某 发 电 公 司 发 生 一 起 因 某 地 维 护 人 员 作 业 随 意 性 大 擅 自 扩 大 工 作 范 围, 危 险 点 分 析 不 足, 误 将 交 流 电 接 入 机 组 保 护 直 流 系 统, 造 成 运 行 中 的 三 台 机 组 500 千 伏 两 台 联 络 变 压 器 全 部 跳 闸 的 重 大 设 备 事 故 1. 事 故 前 后 的 运 行 状 况 全 厂 总 有 功 1639 兆 瓦,#1 机 有 功 :544 兆 瓦 ;#2 机 小 修 中 ;#3 机 停 备 ; #4 机 有 功 :545 兆 瓦 ;#5 机 有 功 :550 兆 瓦 ; 托 源 一 线 托 源 二 线 托 源 三 线 运 行 ;500 千 伏 双 母 线 运 行 500 千 伏 #1 联 变 #2 联 变 运 行 ;500 千 伏 第 一 串 第 二 串 第 三 串 第 四 串 第 五 串 全 部 正 常 方 式 运 行 108

112 10 月 25 日 13 时 52 分 55 秒 500 千 伏 "BUS BRK OPEN" "GEN BRK OPEN" 软 报 警,#1 机 组 甩 负 荷, 转 速 上 升 ; 发 电 机 跳 闸 汽 机 跳 闸 炉 MFT 发 变 组 A 屏 87G 动 作, 发 电 机 差 动 过 激 磁 报 警, 厂 用 电 切 换 成 功 ;#4 机 组 13 时 53 分, 汽 机 跳 闸 发 电 机 跳 闸 锅 炉 MFT 动 作 发 跳 闸 油 压 低 定 冷 水 流 量 低 失 全 部 燃 料 检 查 主 变 跳 闸, 起 备 变 失 电, 快 切 装 置 闭 锁 未 动 作, 6 千 伏 厂 用 电 失 电, 各 低 压 变 压 器 高 低 压 侧 开 关 均 未 跳 开, 手 动 拉 开 ;#5 机 组 13 时 53 分, 负 荷 由 547 兆 瓦 降 至 523 兆 瓦 后,14 秒 后 升 至 596 兆 瓦 协 调 跳 给 煤 机 跳 闸 失 去 燃 料 MFT 动 作 维 持 有 功 45 兆 瓦,13 时 56 分 汽 包 水 位 高, 汽 轮 发 电 机 跳 闸, 厂 用 电 失 去, 保 安 电 源 联 启 经 过 事 故 调 查 技 术 组 初 步 确 定 事 故 原 因 和 现 场 设 备 试 验 后, 确 认 主 设 备 没 有 问 题 机 组 可 以 运 行 后, 经 请 示 网 调 许 可,#4 机 组 于 26 日 16 时 43 分 并 网,#5 机 组 于 28 日 15 时 09 分 并 网,#1 机 组 于 28 日 15 时 15 分 并 网 2. 事 故 经 过 化 学 运 行 人 员 韦 某 等 人 在 进 行 0.4 千 伏 PC 段 母 线 倒 闸 操 作 时, 操 作 到 母 联 开 关 摇 至 " 实 验 " 位 的 操 作 项 时, 发 现 母 联 开 关 " 分 闸 " 储 能 灯 均 不 亮, 联 系 某 地 维 护 项 目 部 的 冯 某 处 理,13 点 40 分 左 右 某 地 维 护 冯 某 在 运 行 人 员 的 陪 同 下 检 查 给 排 水 泵 房 0.4 千 伏 PC 段 母 联 开 关 的 指 示 灯 不 亮 的 缺 陷, 该 母 联 开 关 背 面 端 子 排 上 面 有 3 个 电 源 端 子 排 ( 带 熔 断 器 RT14-20), 其 排 列 顺 序 为 直 流 正 交 流 电 源 (A) 直 流 负, 由 于 指 示 灯 不 亮 冯 某 怀 疑 是 电 源 有 问 题 并 且 不 知 道 中 间 端 子 是 交 流, 于 是 用 万 用 表 的 直 流 电 压 档 测 量 三 个 端 子 中 间 的 没 有 电, 实 际 上 此 线 为 交 流 电, 此 方 式 测 量 不 出 电 压, 其 它 两 个 端 子 有 电, 于 是 冯 某 简 单 认 为 缺 陷 与 第 二 端 子 无 电 有 关, 于 是 便 用 外 部 短 路 线 将 短 路 线 109

113 ( 此 线 在 该 处 线 把 内 悬 浮 两 端 均 未 接 地 ) 一 端 插 接 到 第 三 端 子 上 ( 直 流 负 极 ), 另 一 端 插 到 第 二 端 子 上 ( 交 流 A) 以 给 第 二 端 子 供 电 并 问 运 行 人 员 盘 前 指 示 灯 是 否 点 亮, 结 果 还 是 不 亮 ( 实 际 上 这 时 已 经 把 交 流 电 源 导 入 网 控 的 直 流 负 极, 造 成 上 述 各 开 关 动 作,#1 #4 机 组 同 时 跳 闸,#5 机 组 随 后 跳 闸 ), 冯 某 松 开 点 接 的 第 二 端 子 时 由 于 线 的 弹 性, 该 线 头 碰 到 第 一 端 子 ( 直 流 正 极 ) 造 成 直 流 短 路 引 起 弧 光 将 端 子 排 烧 黑, 冯 某 将 端 子 排 烧 黑 地 方 简 单 处 理 一 下 准 备 继 续 检 查, 化 学 运 行 人 员 听 到 有 放 电 声 音, 并 走 近 看 到 有 弧 光 迹 象 便 立 即 要 求 冯 某 停 止 工 作, 如 果 进 行 处 理 必 须 办 理 工 作 票, 此 时 化 学 运 行 人 员 接 到 有 机 组 跳 闸 的 信 息, 便 会 同 维 护 人 员 共 同 回 到 化 学 控 制 室 ( 一 ) 案 例 分 析 1. 技 术 组 专 家 通 过 对 机 组 跳 闸 的 各 开 关 动 作 状 态 及 相 关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初 步 推 断 为 直 流 系 统 混 入 交 流 电 所 致 经 在 网 控 5052 开 关 和 5032 开 关 进 行 验 证 试 验 试 验 结 果 与 事 故 状 态 的 开 关 动 作 情 况 相 一 致 确 定 了 交 流 串 入 直 流 系 统 是 造 成 此 次 事 故 的 直 接 技 术 原 因 2. 某 地 维 护 人 员 工 作 没 有 携 带 端 子 排 接 线 图, 对 端 子 排 上 的 接 线 方 式 不 清 楚, 危 险 点 分 析 不 足 无 票 作 业, 凭 主 观 想 象, 随 意 动 手 接 线, 是 造 成 此 次 事 故 的 直 接 原 因 3. 某 地 电 力 检 修 公 司 工 作 人 员 检 修 安 全 及 技 术 工 作 不 规 范, 技 术 水 平 低, 在 处 理 给 排 水 泵 房 0.4 千 伏 PC 段 母 联 开 关 的 指 示 灯 不 亮 的 缺 陷 时, 使 用 万 用 表 的 直 流 电 压 挡 测 量 接 线 端 子 的 交 流 量, 并 短 接 端 子 排 接 线, 使 交 流 接 入 网 控 直 流 控 制 回 路, 最 终 造 成 此 次 事 故 4. 某 地 电 力 检 修 公 司 的 安 全 管 理 技 术 管 理 存 在 漏 洞, 工 作 人 员 有 规 不 110

114 循, 安 全 意 识 薄 弱, 检 查 缺 陷 时 未 开 工 作 票, 没 有 监 护 人, 对 检 修 工 作 中 的 危 险 点 分 析 有 死 角 ; 对 设 备 系 统 不 熟 悉, 在 二 次 回 路 上 工 作 未 带 图 纸 核 对, 人 员 培 训 存 在 差 距 某 地 电 力 检 修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落 实 存 在 盲 点 5. 某 电 公 司 在 对 外 委 单 位 管 理 存 在 差 距, 对 外 委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安 全 及 技 术 资 质 审 查 不 力, 未 尽 到 应 有 的 职 责 对 其 进 行 必 要 的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对 外 委 单 位 人 员 作 业 未 严 格 把 关, 未 严 格 执 行 生 产 上 的 相 关 规 定 6. 直 流 系 统 设 计 不 够 完 善 此 接 线 端 子 的 直 流 电 源 由 500 千 伏 #1 网 控 的 直 流 电 源 供 给, 网 控 直 流 接 引 到 外 围 设 备 ( 多 台 机 组 网 控 保 护 直 流 与 外 围 附 属 设 备 共 用 一 套 直 流 系 统 ), 交 直 流 端 子 交 叉 布 置 并 紧 挨 在 一 起, 存 在 事 故 隐 患, 使 得 直 流 系 统 的 本 质 安 全 性 差, 抵 御 直 流 故 障 风 险 的 能 力 薄 弱 7. 某 电 公 司 在 盘 柜 接 线 不 合 理 以 及 遗 留 短 接 线 等 问 题 未 及 时 发 现 并 未 及 时 治 理, 反 映 出 设 备 管 理 不 到 位 虽 然 已 经 制 定 了 防 止 500 千 伏 系 统 全 停 的 措 施 并 下 发, 对 交 直 流 不 能 混 用 的 问 题 已 经 列 为 治 理 项 目, 但 工 作 责 任 分 解 还 未 完 成, 未 将 生 产 现 场 所 有 可 能 引 起 交 流 串 入 直 流 的 具 体 检 修 作 业 点 进 行 分 析, 反 映 出 基 础 工 作 薄 弱 8. 在 运 行 人 员 带 领 下 维 护 人 员 检 查 确 认 缺 陷 时, 运 行 人 员 对 维 护 人 员 的 工 作 行 为 没 有 起 到 监 督 作 用, 运 行 人 员 对 电 气 专 业 工 作 规 范 不 清 楚, 对 管 辖 设 备 基 本 工 作 状 态 不 清, 充 分 说 明 运 行 人 员 的 自 身 学 习 与 培 训 教 育 工 作 不 到 位 ( 二 ) 案 例 启 示 1. 电 力 企 业 应 进 行 危 险 点 分 析 及 预 控 制, 对 在 生 产 基 建 现 场 各 类 系 统 进 行 摸 底 检 查, 从 设 计 安 装 试 验 检 修 管 理 上 查 清 状 况, 制 定 出 在 各 类 111

115 系 统 上 工 作 的 作 业 指 导 书 2. 要 组 织 所 有 电 气 和 热 工 人 员 包 括 外 来 维 护 人 员 运 行 人 员, 认 真 学 习 设 备 的 机 理 和 危 害 的 严 重 性, 要 大 力 宣 传 保 证 系 统 安 全 的 重 要 性 和 严 肃 性 3. 要 加 强 系 统 图 册 管 理, 必 须 做 到 图 纸 正 确 完 整, 公 司 部 门 班 组 要 按 档 案 管 理 的 标 准 存 档, 有 关 作 业 人 员 要 人 手 一 册 4. 要 按 章 作 业 凡 是 在 电 气 二 次 或 热 工 热 控 系 统 回 路 上 的 工 作, 必 须 使 用 图 纸, 严 格 对 照 图 做 工 作, 没 有 图 纸 严 禁 工 作 5. 认 真 执 行 操 作 票 和 工 作 票 的 管 理 规 定, 工 作 必 须 办 理 工 作 票, 做 好 危 险 点 分 析 预 防 措 施, 在 现 场 监 护 下 工 作 6. 要 严 格 履 行 两 票 管 理 规 定, 杜 绝 人 员 违 章, 从 危 险 预 想 写 票 审 票 布 置 安 全 措 施 工 作 票 ( 操 作 票 ) 执 行 等 各 环 节 严 格 把 关, 严 禁 以 各 种 施 工 通 知 文 件 措 施 来 代 替 必 要 的 工 作 票 制 度, 严 禁 任 何 人 员 无 票 作 业 或 擅 自 扩 大 工 作 范 围 7. 加 强 对 外 委 单 位 包 括 短 期 的 小 型 检 修 施 工 长 期 的 检 修 维 护 运 行 支 持 的 全 过 程 管 理, 对 外 委 单 位 安 全 及 技 术 资 质 对 其 作 业 的 安 全 措 施 人 员 的 安 全 技 术 水 平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进 行 必 要 的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并 要 求 其 考 试 合 格 后 上 岗 各 部 门 严 格 履 行 本 部 门 本 岗 位 在 外 委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的 职 责 不 能 以 包 代 管, 以 问 代 考 对 其 安 全 及 技 术 资 质 一 定 要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并 进 行 必 要 的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及 考 核 同 时 对 于 每 一 项 外 包 工 程 作 业, 必 须 派 出 专 职 的 安 全 监 护 人 员, 全 程 参 与 其 作 业 过 程 112

116 第 四 节 资 金 管 理 资 金 活 动, 是 指 企 业 筹 资 投 资 和 资 金 营 运 等 活 动 的 总 称 在 电 力 行 业 中, 特 指 与 电 力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相 关 的 资 金 筹 集 使 用 运 作 配 置 等 有 关 的 资 金 循 环 与 周 转, 是 资 金 全 过 程 管 理 活 动 的 总 称 其 主 要 活 动 包 括 : 现 金 日 常 管 理 银 行 账 户 管 理 资 金 归 集 管 理 资 金 头 寸 管 理 现 金 流 预 算 管 理 收 支 结 算 管 理 资 金 运 作 管 理 融 资 管 理 票 据 管 理 资 金 风 险 管 理 等 活 动 资 金 是 企 业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重 要 基 础, 是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血 液, 决 定 着 企 业 的 竞 争 能 力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电 力 行 业 属 于 资 金 技 术 密 集 型 产 业, 具 有 投 资 规 模 大 建 设 周 期 长 等 特 点 资 金 管 理 可 能 存 在 的 风 险 对 电 力 行 业 危 害 及 影 响 都 非 常 重 大 因 此, 无 论 是 电 网 企 业 发 电 企 业 还 是 其 他 电 力 企 业, 都 应 进 一 步 加 强 资 金 安 全 管 理, 建 立 健 全 资 金 安 全 管 理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切 实 防 范 资 金 风 险, 另 外, 电 力 行 业 应 创 新 资 金 管 理 模 式, 提 升 资 金 集 约 管 理 水 平, 全 面 整 合 内 部 资 金 资 源, 提 高 资 金 规 模 效 益, 对 于 集 团 化 运 作 的 电 力 企 业 来 说, 还 应 强 化 融 资 统 一 管 理, 保 障 集 团 公 司 发 展 需 要, 逐 步 建 立 完 善 的 内 部 资 金 市 场, 促 进 产 融 协 同 发 展, 实 现 集 团 效 益 最 大 化 本 节 适 用 于 所 有 电 力 企 业 一 控 制 目 标 1. 资 金 管 理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单 位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2. 资 金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和 人 员 配 备 科 学 合 理, 职 责 明 确, 权 限 清 晰, 符 合 不 相 容 岗 位 相 分 离 原 则, 资 金 活 动 严 格 履 行 决 策 及 授 权 程 序 113

117 3. 建 立 健 全 资 金 安 全 管 理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贯 彻 落 实 资 金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加 强 对 资 金 业 务 的 审 计 监 督 4.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安 全 合 法 合 规, 现 金 盘 点 和 银 行 存 款 对 账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执 行, 做 到 日 清 日 结 账 实 相 符, 防 止 小 金 库 以 及 侵 占 挪 用 等 行 为 5. 银 行 账 户 开 立 使 用 变 更 和 撤 销 严 格 履 行 审 批 备 案 程 序, 所 有 账 户 均 纳 入 财 务 机 构 管 理, 防 止 账 外 账 小 金 库 6. 银 行 预 留 印 鉴 和 有 关 印 章 的 管 理 要 求 严 格 有 效, 票 据 的 领 用 保 管 使 用 销 毁 等 要 有 完 整 的 记 录 7. 银 企 直 连 网 上 银 行 手 机 银 行 等 电 子 业 务 的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健 全, 电 子 支 付 相 关 密 钥 的 领 取 使 用 保 管 变 更 注 销 等 严 格 按 规 定 程 序 办 理 8. 科 学 调 度 货 币 资 金, 保 持 合 理 的 资 金 头 寸, 既 满 足 日 常 支 付 需 求, 又 防 止 资 金 沉 淀 9. 建 立 内 部 资 金 归 集 体 系, 统 一 运 作 调 度 内 部 市 场 资 金, 确 保 资 金 高 效 使 用, 提 高 资 金 营 运 效 益 10. 各 项 收 入 统 一 纳 入 财 务 账 内 核 算, 入 账 及 时 完 整, 严 禁 隐 瞒 截 留 转 移 挪 用 坐 支 收 入 11. 加 强 支 付 结 算 流 程 控 制, 完 善 支 付 审 批 程 序, 保 证 支 付 业 务 的 安 全 高 效 所 有 支 付 均 纳 入 年 度 月 度 预 算, 无 预 算 不 办 理 对 外 支 付 12. 提 高 投 资 及 资 金 运 作 可 行 性 研 究 质 量, 对 投 资 成 本 收 益 和 潜 在 风 险 做 出 充 分 评 估, 防 范 投 资 风 险 13. 强 化 现 金 流 量 预 算 与 资 金 计 划 管 理, 确 保 企 业 各 项 年 度 资 金 计 划 编 制 准 确, 与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相 符 114

118 14. 结 合 现 金 流 量 预 算 辅 助 确 定 融 资 金 额 及 融 资 时 点, 合 理 安 排 融 资 计 划, 提 升 融 资 效 益 15. 加 强 融 资 统 筹 规 划, 创 新 融 资 方 式,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优 化 融 资 结 构, 保 障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和 持 续 发 展 所 需 资 金, 保 持 合 理 的 债 务 结 构 和 筹 资 成 本 16. 加 强 资 金 业 务 核 算, 保 证 资 金 业 务 核 算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账 务 处 理 及 时 17. 加 强 利 率 风 险 汇 率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等 管 理, 提 高 风 险 预 警 防 范 能 力 18. 加 强 资 金 集 中 管 理, 提 高 资 金 规 模 效 益 和 协 同 效 应 二 主 要 风 险 1. 筹 资 决 策 不 当 资 本 结 构 不 合 理 或 无 效 融 资,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筹 资 成 本 过 高 或 债 务 危 机 2. 企 业 未 建 立 健 全 资 金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资 金 配 置 监 控 管 理 与 资 金 计 划 脱 节,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资 金 断 裂 或 筹 资 时 点 不 准 确 带 来 的 资 金 闲 置 风 险 3. 企 业 投 资 决 策 失 误, 引 发 盲 目 扩 张 或 丧 失 发 展 机 遇, 可 能 导 致 资 金 链 断 裂 或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低 下 4. 资 金 内 部 管 理 审 批 权 限 或 流 程 管 理 控 制 不 严, 可 能 导 致 资 金 被 挪 用 侵 占 抽 逃 或 遭 受 欺 诈 5. 资 金 调 度 不 合 理 营 运 不 畅, 缺 乏 统 一 的 资 金 调 控 制 度,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无 法 有 效 管 理 可 运 作 存 量 资 金, 无 法 实 现 内 部 资 金 资 源 的 高 效 调 配, 造 成 资 金 闲 置 资 金 利 用 效 率 降 低 或 资 金 获 取 成 本 增 加, 难 以 实 施 有 效 的 资 金 管 115

119 理 监 督 和 控 制 6. 货 币 资 金 信 息 化 管 理 存 在 漏 洞 或 者 授 权 口 令 及 密 码 保 管 不 善,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货 币 资 金 流 失 7. 集 团 总 部 对 各 成 员 单 位 账 户 信 息 获 取 渠 道 不 通 畅, 管 理 层 难 以 及 时 准 确 全 面 地 掌 握 集 团 资 金 信 息, 无 法 正 确 进 行 资 金 活 动 相 关 决 策 8. 无 法 实 现 集 团 内 部 资 金 流 动, 各 子 公 司 资 金 使 用 成 本 高 高 额 的 闲 置 资 金 沉 淀 在 银 行, 借 入 高 额 的 银 行 贷 款, 发 生 高 额 的 财 务 费 用, 三 高 现 象 导 致 财 务 成 本 居 高 不 下, 削 弱 集 团 整 体 盈 利 能 力, 存 在 违 规 调 剂 资 金 的 情 况 9.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不 完 善, 分 级 授 权 管 理 或 不 相 容 职 责 分 离 措 施 不 妥 当, 容 易 发 生 舞 弊 行 为,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利 益 受 损 10. 会 计 记 录 不 规 范, 可 能 导 致 账 实 不 符, 财 务 信 息 失 真 11. 开 户 资 料 账 户 变 更 资 料 撤 销 账 户 资 料 未 经 妥 善 保 存, 可 能 导 致 会 计 档 案 的 遗 失 或 损 毁 12. 银 行 账 户 的 开 立 未 经 审 批 及 授 权, 可 能 导 致 虚 假 账 户 开 立 企 业 资 金 流 失, 影 响 企 业 对 所 属 单 位 银 行 账 户 监 管 13. 银 行 票 据 管 理 不 当 导 致 票 据 遗 失 或 毁 损,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资 金 损 失 14. 印 鉴 管 理 职 责 未 分 离, 未 经 授 权 擅 自 使 用 或 新 增 变 更 印 鉴,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资 金 损 失 15. 缺 乏 库 存 现 金 限 额 管 理 以 及 对 现 金 的 有 效 保 管, 现 金 盘 点 记 录 未 妥 善 保 管,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现 金 使 用 记 录 无 法 查 证, 影 响 企 业 对 库 存 现 金 的 监 管 116

120 三 资 金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一 ) 业 务 图 解 1. 筹 资 管 理 (1) 提 出 筹 资 方 案 (2) 筹 资 方 案 论 证 (3) 筹 资 方 案 审 批 (4) 筹 资 计 划 执 行 (5 筹 资 活 动 的 监 督 评 价 与 责 任 追 究 3. 资 金 归 集 与 拨 付 4. 资 金 运 作 管 理 5.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2. 投 资 管 理 (1) 拟 定 投 资 方 案 (2) 投 资 方 案 可 行 性 论 证 (3) 投 资 方 案 决 策 与 审 批 (4) 投 资 计 划 实 施 及 到 期 处 置 (1) 编 制 年 度 现 金 流 预 算 (2) 编 制 月 度 现 金 流 预 算 (3) 资 金 归 集 管 理 (4) 资 金 支 付 (1) 资 金 运 作 筹 划 及 审 批 (2) 资 金 运 作 实 施 (3) 资 金 运 作 监 督 (1) 建 立 健 全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2) 账 户 统 一 管 理 (3) 严 格 现 金 管 理 (4) 票 据 及 印 章 管 理 (5) 档 案 管 理 ( 二 ) 关 键 节 点 及 控 制 方 法 1. 筹 资 管 理 (1) 企 业 应 每 年 末 结 合 下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投 资 预 算 资 金 安 排 等, 对 资 金 预 算 进 行 总 体 平 衡, 确 定 年 度 筹 资 计 划, 并 按 制 度 规 定 进 行 审 批 (2) 企 业 应 根 据 经 营 战 略 预 算 情 况 与 现 金 状 况 等 因 素, 在 与 生 产 经 营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进 行 充 分 沟 通 和 协 调 后, 确 定 资 金 缺 口 金 额 与 时 点, 并 据 此 提 出 筹 资 方 案, 明 确 筹 资 额 度 筹 资 形 式 利 率 筹 资 期 限 资 金 用 途 等 内 容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或 人 员 对 筹 资 方 案 进 行 战 略 评 估 经 济 性 评 估 及 风 险 评 估, 重 大 筹 资 方 案 应 编 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3) 企 业 应 成 立 筹 资 决 策 机 构, 并 建 立 重 大 筹 资 方 案 的 标 准, 明 确 集 体 决 策 流 程 按 照 制 度 规 定 权 限, 对 筹 资 方 案 以 分 级 授 权 审 批 原 则 进 行 审 批 117

121 和 集 体 决 策 (4) 企 业 应 加 强 对 筹 资 活 动 的 管 理, 建 立 筹 资 业 务 台 账 通 过 银 行 借 款 方 式 筹 资 的, 企 业 筹 资 管 理 部 门 应 会 同 法 律 等 相 关 部 门 与 金 融 机 构 进 行 接 洽, 明 确 借 款 规 模 利 率 期 限 还 款 安 排 等 内 容, 达 成 一 致 后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通 过 发 行 股 票 或 债 券 方 式 筹 资 的, 应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企 业 债 券 管 理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选 择 有 资 质 的 中 介 机 构 协 助, 确 保 符 合 股 票 债 券 发 行 条 件 和 要 求 (5) 企 业 应 严 格 按 照 筹 资 方 案 确 定 的 资 金 用 途 使 用 资 金, 根 据 合 同 规 定, 足 额 还 本 付 息 合 理 分 配 和 支 付 股 利 筹 资 活 动 完 成 后 要 由 筹 资 决 策 机 构 按 规 定 进 行 筹 资 后 评 价, 对 存 在 违 规 现 象 的, 严 格 追 究 其 责 任 2. 投 资 管 理 (1) 企 业 应 根 据 投 资 目 标 和 规 划, 合 理 安 排 资 金 投 放 结 构, 科 学 确 定 投 资 项 目, 拟 订 投 资 方 案, 重 点 关 注 投 资 项 目 是 否 满 足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和 投 资 规 划, 是 否 符 合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和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 经 营 状 况 和 被 投 资 项 目 的 未 来 效 益 ; 投 资 机 会 的 可 能 性, 如 外 部 环 境 市 场 竞 争 和 存 在 的 障 碍 等 (2) 企 业 应 组 织 内 部 开 展 或 委 托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专 业 机 构 进 行 可 研 论 证, 由 投 资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编 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对 拟 投 资 对 象 的 经 营 能 力 财 务 状 况 资 本 结 构 等 进 行 充 分 评 估, 重 点 对 投 资 目 标 规 模 方 式 资 金 来 源 风 险 与 收 益 等 作 出 客 观 评 价 (3)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和 审 批 权 限, 对 投 资 项 目 以 分 级 授 权 审 批 的 原 则 进 行 审 批 决 策 审 批, 重 点 评 估 投 资 方 案 是 否 可 行 投 资 项 目 是 否 符 合 投 资 战 略 目 标 和 规 划 投 资 资 金 是 否 到 位 能 否 按 时 回 收 预 计 收 益 能 否 实 现 等 重 118

122 大 投 资 项 目 在 履 行 相 应 的 审 批 程 序 后, 编 制 详 细 的 投 资 计 划, 按 程 序 报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4) 企 业 应 指 定 专 门 机 构 或 人 员 对 投 资 项 目 进 行 跟 踪 管 理, 进 行 有 效 管 理 控 制 同 时 做 好 投 资 项 目 的 会 计 记 录 和 账 务 处 理, 投 资 的 收 回 转 让 与 核 销 按 规 定 权 限 和 程 序 进 行 审 批 3. 资 金 支 付 与 归 集 (1) 预 算 管 理 部 门 汇 总 各 部 门 提 交 的 资 金 收 支 预 算 编 制 公 司 年 度 现 金 流 量 预 算, 经 领 导 逐 级 审 核,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正 式 下 发, 作 为 企 业 全 年 资 金 收 支 的 依 据 (2) 各 职 能 部 门 应 该 按 照 生 产 经 营 计 划 确 定 资 金 需 求 量, 编 制 月 度 资 金 预 算 注 明 资 金 需 求 明 细 及 计 算 依 据 申 请 金 额 审 批 金 额 付 款 单 位 等 事 项, 按 照 审 批 权 限 分 级 审 批 后 统 一 由 财 务 部 门 安 排 资 金 预 算 管 理 部 门 应 该 根 据 上 月 资 金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牵 头 各 部 门 组 织 召 开 资 金 调 度 会 或 进 行 资 金 安 全 检 查, 各 部 门 对 上 月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以 及 资 金 预 算 与 实 际 发 生 差 异 进 行 分 析, 找 出 差 异 原 因,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妥 善 处 理, 并 在 下 月 编 制 资 金 预 算 时 进 行 调 整 (3) 由 申 请 部 门 填 写 申 请 单, 注 明 用 款 用 途 用 款 部 门 付 款 方 式 收 款 单 位 账 号 金 额 等, 申 请 部 门 经 过 部 门 经 理 签 字 后, 按 照 资 金 审 批 权 限 提 交 相 关 领 导 审 批 签 字 出 纳 根 据 审 批 通 过 后 的 付 款 申 请 书 办 理 现 金 支 付 或 银 行 存 款 支 付 因 业 务 需 要 使 用 网 上 银 行 付 款 时, 财 务 人 员 严 格 执 行 操 作 授 权 分 离 的 原 则, 网 上 银 行 使 用 前 需 更 改 原 始 密 码, 并 定 期 修 改 密 码 (4) 企 业 应 充 分 利 用 银 行 提 供 的 资 金 归 集 产 品, 依 托 财 务 公 司 结 算 119

123 中 心 等 内 部 金 融 平 台, 对 成 员 单 位 存 量 资 金 进 行 归 集 管 理, 实 现 集 团 内 部 资 金 高 效 流 动, 防 止 存 款 贷 款 双 高 4. 资 金 运 作 管 理 (1) 企 业 根 据 年 度 月 度 现 金 流 预 算 情 况, 合 理 安 排 运 作 存 量 资 金, 由 资 金 管 理 部 门 制 定 年 度 及 月 度 资 金 运 作 计 划, 并 按 规 定 权 限 流 程 进 行 分 级 审 批 大 额 资 金 运 作 需 履 行 相 应 审 批 程 序 后 执 行 (2) 企 业 应 建 立 内 部 资 金 市 场 运 行 监 控 机 制, 统 一 调 度 集 团 内 资 金 运 作,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减 少 资 金 沉 淀 资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应 严 格 按 国 家 相 关 法 规 及 单 位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手 续 (3) 企 业 应 指 定 专 门 机 构 或 人 员 对 资 金 运 作 项 目 进 行 跟 踪 管 理, 进 行 有 效 管 理 控 制, 同 时 做 好 相 关 会 计 记 录 和 账 务 处 理, 资 金 运 作 结 束 时 开 展 后 评 价 工 作, 对 存 在 违 规 现 象 的, 严 格 追 究 其 责 任 5.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1) 企 业 应 建 立 货 币 资 金 账 户 支 付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职 责 权 限, 对 不 相 容 职 务 分 离 做 出 明 确 规 定, 明 确 资 金 申 请 审 批 执 行 复 核 保 管 记 录 盘 点 的 相 关 规 定 (2) 企 业 银 行 账 户 管 理 需 遵 循 统 一 政 策, 分 级 管 理 的 原 则, 总 部 负 责 制 定 账 户 管 理 标 准, 建 立 账 户 管 理 台 账, 组 织 指 导 和 监 督 各 级 单 位 银 行 账 户 管 理 工 作 各 级 单 位 银 行 账 户 的 开 立 撤 销 变 更 均 需 按 分 级 审 批 权 限 履 行 审 批 手 续, 由 相 关 领 导 签 字 审 批 通 过 后, 由 相 关 部 门 在 开 立 / 撤 销 单 位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申 请 书 上 加 盖 公 司 印 章 由 办 理 银 行 业 务 人 员 至 银 行 办 理 开 户 账 户 变 更 销 户 等 业 务, 并 维 护 台 账 信 息, 严 禁 设 立 账 外 账, 小 金 库 120

124 (3) 企 业 应 明 确 现 金 管 理 规 定, 财 务 人 员 在 办 理 资 金 收 支 业 务, 应 当 遵 守 人 民 银 行 现 金 和 银 行 存 款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严 格 库 存 现 金 限 额 管 理 及 现 金 盘 点 记 录 管 理, 做 好 授 权 控 制, 所 有 的 凭 证 均 经 过 独 立 复 核 后 方 可 办 理 收 付 业 务 (4) 空 白 支 票 商 业 票 据 等 由 出 纳 保 管, 存 放 于 保 险 箱 中, 保 险 箱 钥 匙 由 出 纳 保 管 发 生 票 据 领 用 时, 由 出 纳 在 票 据 登 记 簿 中 写 明 领 用 日 期 收 款 单 位 用 途 金 额 等 信 息, 领 用 人 签 字 确 认 票 据 使 用 情 况 应 逐 笔 登 记 对 于 作 废 的 支 票, 加 盖 作 废 章 戳 后 加 以 保 管 企 业 财 务 专 用 章 和 财 务 负 责 人 名 章 应 由 不 同 人 员 分 开 保 管, 并 应 规 定 不 得 在 空 白 单 据, 空 白 区 域 及 重 要 事 项 填 写 不 全 的 单 据 文 书 上 加 盖 印 章 (5) 企 业 应 按 规 定 由 专 人 妥 善 保 存 银 行 账 户 管 理 资 金 收 付 等 原 始 凭 证 相 关 资 料, 并 设 立 台 账 备 查 四 监 督 评 价 1. 筹 资 管 理 (1) 检 查 是 否 编 制 筹 资 方 案 融 资 方 案 中 是 否 包 括 筹 资 金 额 筹 资 形 式 利 率 筹 资 期 限 资 金 用 途 等 内 容 是 否 对 融 资 方 案 进 行 可 行 性 论 证 及 经 济 性 风 险 性 评 估 是 否 按 照 制 度 规 定 权 限, 对 筹 资 方 案 进 行 审 批 和 集 体 决 策 (2) 检 查 是 否 编 制 年 度 月 度 筹 资 计 划, 并 按 制 度 规 定 进 行 审 批 (3) 检 查 是 否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筹 措 资 金, 同 时 在 筹 措 时 明 确 规 模 利 息 期 限 等 相 关 内 容 121

125 (4)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筹 资 业 务 台 账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筹 资 方 案 确 定 的 资 金 用 途 使 用 资 金 是 否 根 据 合 同 规 定, 足 额 还 本 付 息 合 理 分 配 和 支 付 股 利 (5)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筹 资 活 动 的 监 督 评 价 与 责 任 追 究 机 制, 严 格 执 行 监 督 评 价 2. 投 资 管 理 (1) 检 查 是 否 拟 定 投 资 方 案, 并 根 据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市 场 状 况 等, 提 出 企 业 的 投 资 项 目 规 划 在 对 规 划 进 行 筛 选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投 资 项 目 (2) 检 查 是 否 编 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是 否 组 织 内 部 开 展 或 委 托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专 业 机 构 进 行 可 研 论 证 (3) 检 查 是 否 进 行 投 资 方 案 决 策, 是 否 通 过 分 级 审 批, 集 体 决 策 来 进 行, 并 按 照 规 定 的 权 限 和 程 序 对 投 资 项 目 进 行 决 策 审 批,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是 否 经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4) 检 查 是 否 编 制 详 细 的 投 资 计 划, 并 按 程 序 报 相 关 部 门 审 批 (5) 检 查 是 否 指 定 专 门 机 构 或 人 员 对 投 资 项 目 进 行 跟 踪 管 理 和 有 效 管 理 控 制, 做 好 投 资 项 目 的 会 计 记 录 和 账 务 处 理, 投 资 的 收 回 转 让 与 核 销, 是 否 按 规 定 权 限 和 程 序 进 行 审 批 (6) 检 查 是 否 进 行 投 资 项 目 的 到 期 处 置, 对 已 到 期 投 资 项 目 的 处 置 经 过 相 关 审 批 流 程, 妥 善 处 置 并 实 现 企 业 最 大 的 经 济 收 益 3. 资 金 支 付 与 归 集 (1) 检 查 是 否 编 制 年 度 资 金 预 算 和 月 度 现 金 流 收 支 预 算, 同 时 完 成 各 层 级 的 审 批 122

126 (2) 检 查 是 否 所 有 对 外 支 出 均 纳 入 年 度 及 月 度 预 算 (3) 检 查 是 否 按 规 定 设 置 资 金 支 付 相 关 岗 位, 是 否 符 合 不 相 容 岗 位 相 分 离 原 则 (4) 检 查 资 金 支 付 相 关 单 据 信 息 是 否 真 实 齐 全 ; 资 金 支 付 是 否 经 过 相 应 授 权 及 审 批 (5) 检 查 电 子 支 付 系 统 密 钥 网 络 等 软 硬 件 管 理 是 否 安 全 可 靠 (6)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适 合 企 业 资 金 运 动 规 律 及 特 点 的 资 金 归 集 体 系, 资 金 集 中 管 理 权 责 界 面 是 否 清 晰 (7) 检 查 应 归 集 账 户 是 否 均 纳 入 资 金 归 集 体 系, 归 集 账 户 资 金 是 否 按 要 求 及 时 归 集 到 集 团 资 金 池 4. 资 金 运 作 管 理 (1) 检 查 大 额 资 金 运 作 是 否 按 规 定 履 行 决 策 审 批 程 序 (2) 检 查 资 金 运 作 实 施 是 否 依 法 合 规 (3) 检 查 资 金 运 作 是 否 有 专 门 部 门 负 责 实 施 及 跟 踪 是 否 按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是 否 进 行 运 作 后 评 估 5.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1)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现 金 和 银 行 存 款 管 理 制 度, 不 相 容 岗 位 是 否 分 离 是 否 定 期 进 行 现 金 及 银 行 存 款 盘 点 (2) 检 查 是 否 遵 循 现 金 及 银 行 等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是 否 每 笔 资 金 收 支 业 务 均 完 成 独 立 授 权 审 批 (3) 检 查 使 用 网 上 银 行 是 否 严 格 执 行 操 作 授 权 分 离, 并 严 格 进 行 初 始 密 码 的 修 改 保 密 及 定 期 更 换, 网 银 业 务 的 支 出 是 否 经 过 授 权 审 核 123

127 (4) 检 查 是 否 对 账 户 开 立 审 批 变 更 进 行 有 效 的 审 批 机 制, 是 否 建 立 账 户 管 理 台 帐, 对 账 户 的 进 行 有 效 的 管 理 核 监 督 (5) 检 查 空 白 支 票 商 业 票 据 等 是 否 由 专 人 妥 善 保 管 票 据 领 用 时 是 否 逐 笔 登 记 (6) 检 查 对 于 作 废 的 支 票, 是 否 加 盖 作 废 章 戳 后 加 以 保 管 (7) 检 查 是 否 对 财 务 专 用 章 和 财 务 负 责 人 名 章 进 行 分 开 保 管, 是 否 按 规 定 使 用 印 鉴 (8) 检 查 是 否 按 规 定 不 在 空 白 单 据, 空 白 区 域 及 重 要 事 项 填 写 不 全 的 单 据 文 书 上 加 盖 印 章 (9) 检 查 是 否 按 规 定 妥 善 保 管 账 户 开 立 资 金 收 付 等 原 始 凭 证 (10) 检 查 是 否 按 规 定 对 库 存 现 金 进 行 盘 点, 是 否 按 时 进 行 银 企 对 账, 是 否 及 时 清 理 未 达 账 项 五 案 例 解 析 ( 一 ) 案 例 简 介 某 施 工 单 位, 因 农 民 种 植 的 作 物 生 长 过 快 影 响 了 线 路 的 正 常 运 行, 故 需 对 一 些 作 物 进 行 砍 伐, 同 时 要 按 照 国 家 青 苗 赔 偿 的 规 定, 对 农 民 进 行 一 定 的 赔 偿 但 是 此 施 工 单 位 某 项 目 部 经 理 私 自 与 村 部 的 相 关 领 导 进 行 协 商, 有 关 赔 偿 款 项 的 支 付 金 额 支 付 方 式 支 付 时 间 等 相 关 事 宜, 并 未 在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内 部 的 审 批, 只 是 根 据 村 部 拟 定 的 相 关 协 议 进 行 了 财 务 报 账 而 此 单 位 不 仅 完 成 了 所 有 的 财 务 审 核, 还 同 意 了 项 目 经 理 以 现 金 方 式 支 付 的 要 求, 涉 及 金 额 20 万 元 同 时 项 目 经 理 再 次 伙 同 村 领 导 伪 造 了 分 发 农 民 领 款 的 手 124

128 印,20 万 元 由 项 目 经 理 和 村 领 导 两 人 私 分, 相 关 村 民 并 未 得 到 任 何 补 偿 ( 二 ) 案 例 分 析 从 上 述 案 例 可 以 看 出, 该 企 业 在 资 金 管 理 方 面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资 金 运 作 审 批 及 监 督 机 制 不 健 全 资 金 运 作 内 部 控 制 的 审 批 监 督 管 理 职 能 缺 乏 或 实 施 不 力, 使 资 金 管 理 失 去 了 最 终 的 保 障 此 施 工 单 位 的 财 务 部 门 并 未 对 青 苗 赔 偿 的 合 理 合 规 性 进 行 检 查, 没 有 相 关 的 审 批 资 料 就 冒 然 支 付 了 所 有 款 项 同 时 对 这 种 大 额 资 金 的 支 出 也 未 进 行 相 关 的 追 踪 监 控, 款 项 是 否 支 付 成 功, 相 关 的 资 金 领 取 凭 证 是 否 上 交 等 等 都 没 有 形 成 完 整 的 监 督 机 制 2.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不 完 善 一 是 因 为 基 本 没 有 制 度, 导 致 案 例 发 生 如 这 个 施 工 企 业 并 未 建 立 青 苗 赔 偿 的 内 部 审 批 制 度, 只 要 是 项 目 经 理 和 村 领 导 协 商 好 了, 拿 到 所 谓 协 议 就 可 以 提 交 财 务 报 账 同 时 财 务 部 门 对 大 额 资 金 的 支 出 也 未 设 定 相 应 管 理 制 度, 没 有 履 行 人 民 银 行 现 金 管 理 条 例 的 相 关 规 定,20 万 元 的 赔 偿 款 竟 然 提 取 了 现 金 二 是 虽 有 内 部 制 度, 却 形 同 虚 设 如 这 个 项 目 经 理 一 手 操 办 了 所 有 的 赔 偿 事 项, 单 位 领 导 没 有 审 核 财 务 没 有 审 核 出 纳 也 不 了 解 相 关 规 定 等 等, 就 是 因 为 相 关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并 未 对 其 进 行 约 束 3. 个 人 思 想 道 德 滑 坡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社 会 贫 富 差 距 拉 大, 一 些 人 表 现 为 心 理 失 衡, 精 神 空 虚, 道 德 滑 坡, 社 会 责 任 意 识 淡 薄, 为 了 追 求 物 质 利 益 不 惜 铤 而 走 险 这 些 直 接 125

129 经 手 现 金, 或 掌 管 资 金 大 权 的 人, 早 已 成 了 高 危 人 群 4. 内 部 会 计 技 术 落 后 有 一 道 程 序 出 了 问 题 后, 如 果 后 续 控 制 到 位, 也 能 及 时 发 现 并 制 止 情 况 进 一 步 恶 化 此 案 例 之 所 以 发 生, 是 因 为 不 少 相 关 监 管 人 员 工 作 能 力 不 强,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欠 佳, 没 有 从 蛛 丝 马 迹 中 早 早 发 现 问 题 过 宽 松 的 管 理 机 制, 并 未 引 起 此 施 工 单 位 注 意, 从 现 金 的 流 出, 后 续 工 作 的 跟 进 等 方 面 都 未 有 效 的 对 此 问 题 进 行 核 查, 最 终 触 犯 法 律 的 底 线 ( 三 ) 案 例 启 示 1. 健 全 管 理 机 制 在 资 金 管 理 中, 首 先 要 健 全 管 理 机 制 在 企 业 内 部 设 置 资 金 管 理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 如 资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 企 业 的 重 大 资 金 项 目 必 须 经 该 委 员 会 批 准, 资 金 预 算 计 划 经 它 批 准 方 能 实 施 ; 其 次, 严 格 资 金 的 审 批 制 度, 保 证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的 资 金 需 要 ; 再 次, 对 大 额 资 金 的 支 付 应 建 立 相 关 的 管 理 制 度, 严 格 参 照 人 民 银 行 的 相 关 规 定, 尽 量 减 少 现 金 的 支 付, 同 时 在 财 务 部 门 内 部 设 置 专 职 资 金 管 理 人 员, 定 岗 定 员 进 行 专 门 管 理 2. 健 全 牵 制 稽 查 制 度 以 细 节 决 定 成 败 的 理 念 指 导 具 体 的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要 严 格 执 行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规 范, 实 行 职 责 分 开 ; 健 全 登 记 明 细 账, 定 期 与 客 户 核 对 往 来 款 ; 对 单 位 重 大 资 金 支 付, 实 行 领 导 集 体 讨 论 和 审 批 签 名 制 度, 有 效 约 束 一 把 手, 防 止 不 发 现 象 再 现 充 分 发 挥 主 管 部 门 熟 悉 下 级 单 位 人 事 和 工 作 内 容 的 优 势, 积 极 开 展 稽 查 工 作, 把 问 题 消 灭 在 萌 芽 之 中, 使 一 些 心 存 不 良 动 机 的 人 杜 绝 邪 念, 悬 崖 勒 马 126

130 3. 提 高 资 金 管 理 人 员 的 素 质 采 取 多 渠 道 多 层 次 对 资 金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及 时 对 资 金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新 政 策 新 制 度 的 培 训, 使 他 们 及 时 掌 握 了 解 资 金 管 理 的 新 手 段 新 方 法, 同 时 提 高 执 行 政 策 落 实 政 策 的 能 力, 转 变 观 念, 确 立 先 进 的 理 财 思 想, 为 企 业 的 资 金 管 理 机 制 的 高 效 率 运 行 奠 定 基 础 4. 健 全 资 金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一 是 结 合 实 际, 制 定 出 操 作 性 强 的 规 范 各 项 收 支 运 作 的 方 法 程 序, 堵 住 资 金 流 程 中 的 跑 冒 滴 漏 现 象, 把 各 层 次 各 项 目 的 资 金 指 标 纳 入 考 核 分 析 体 系, 与 各 责 任 单 位 的 经 济 效 益 挂 钩, 奖 优 罚 劣, 改 善 资 金 管 理 二 是 聘 用 一 批 具 有 较 高 素 质 的 资 金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运 作 资 金 管 理 人 员 不 仅 要 对 企 业 负 责, 还 要 对 资 金 使 用 的 合 理 性 合 法 性 负 责, 这 要 求 他 们 要 有 较 高 的 业 务 知 识 水 平 及 职 业 道 德 素 质, 这 样 才 能 确 保 资 金 管 理 在 有 效 的 制 度 和 先 进 的 管 理 方 法 下, 真 正 收 到 成 效 三 是 改 进 资 金 管 理 手 段, 广 泛 应 用 计 算 机 技 术 通 过 配 置 计 算 机 建 立 局 域 网, 在 资 金 预 算 编 制 执 行 情 况 信 息 反 馈 等 方 面 统 一 使 用 应 用 软 件, 提 高 日 常 结 算 和 核 算 的 速 度 及 准 确 性, 实 现 信 息 共 享, 促 进 资 金 管 理 再 上 台 阶 四 是 树 立 企 业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的 权 威, 健 全 内 部 审 计 的 监 督 职 能, 建 立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强 调 内 部 审 计 与 监 督 不 仅 是 经 营 业 绩 的 结 果 性 审 计, 也 是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贯 彻 执 行 情 况 的 过 程 性 审 计 和 监 督, 把 监 督 关 口 前 移, 将 更 多 的 精 力 放 到 管 理 审 计 中 去, 强 化 事 前 预 防 和 事 中 控 制, 保 证 企 业 各 项 经 营 活 动 都 在 严 格 的 程 序 下 进 行 127

131 第 五 节 电 力 营 销 营 销 是 指 企 业 出 售 商 品 ( 或 提 供 劳 务 ) 及 收 取 款 项 等 相 关 活 动 电 力 营 销 特 指 电 网 企 业 以 电 力 客 户 需 求 为 中 心, 通 过 供 用 关 系, 使 电 力 用 户 能 够 使 用 安 全 可 靠 合 格 经 济 的 电 力 商 品, 并 得 到 周 到 满 意 的 服 务 电 网 企 业 电 力 营 销 包 括 市 场 管 理 营 业 管 理 计 量 管 理 客 户 服 务 智 能 用 电 等 在 一 定 的 时 间 内 电 力 网 络 比 较 稳 定, 即 在 一 个 确 定 的 电 力 网 络 内, 电 力 客 户 的 数 量 用 电 能 力 的 大 小 是 一 个 确 定 的 量 因 此 电 力 营 销 市 场 的 范 围 也 比 较 明 确 电 力 用 户 要 参 与 电 力 市 场 的 交 易 活 动, 按 照 相 关 程 序 办 理 用 电 手 续, 得 到 使 用 电 能 的 权 利 电 力 商 品 的 流 通 是 借 助 电 力 网 络 和 仪 器 仪 表 来 交 易 和 计 量 的 这 使 得 电 能 的 计 量 与 电 费 的 结 算 缴 纳 在 时 间 与 空 间 上 都 是 分 开 的 由 于 电 力 商 品 的 无 形 性 以 及 在 交 易 过 程 中 时 空 上 的 分 离, 给 电 费 的 回 收 增 加 了 复 杂 性 经 营 者 如 不 加 以 重 视, 采 用 有 效 的 措 施, 将 会 给 电 力 经 营 者 和 用 户 带 来 损 失, 甚 至 会 引 发 社 会 纠 纷 本 节 适 用 于 电 网 企 业 一 控 制 目 标 1. 建 立 与 企 业 实 际 相 适 应 的 电 力 营 销 处 理 机 制, 保 障 及 时 响 应 服 务 2. 规 范 电 力 营 销 市 场 的 分 析 与 预 测 工 作, 建 立 电 力 营 销 市 场 开 拓 的 长 效 工 作 机 制, 提 高 电 力 市 场 占 有 率, 维 护 平 稳 的 供 用 电 秩 序 3. 规 范 电 力 营 业 管 理 工 作, 确 保 营 销 业 务 有 序 开 展, 实 现 销 售 电 量 和 电 费 收 入 的 稳 定 增 长 4. 通 过 电 能 计 量 综 合 管 理, 执 行 电 能 计 量 管 理 标 准 流 程, 确 保 计 量 值 的 128

132 准 确 可 靠, 实 现 计 量 资 产 生 命 周 期 管 理, 提 高 计 量 装 置 运 行 水 平, 保 障 计 量 量 值 传 递 的 准 确 性 可 靠 性, 为 营 销 业 务 提 供 有 力 的 数 据 支 撑 5. 规 范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提 高 客 户 服 务 水 平 和 客 户 满 意 度 6. 加 强 智 能 充 换 电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智 能 小 区 楼 宇 园 区 和 光 纤 到 户 建 设, 提 升 智 能 用 电 服 务 水 平, 满 足 客 户 多 样 化 个 性 化 的 用 电 需 求 二 主 要 风 险 1. 节 能 服 务 管 理 不 到 位, 节 能 项 目 选 取 未 充 分 考 虑 国 家 节 能 政 策 导 向 节 能 效 益 投 资 回 收 期 等 因 素, 随 意 性 大, 可 能 导 致 项 目 实 施 难 度 较 大, 工 作 无 法 正 常 开 展, 给 企 业 和 客 户 带 来 经 济 损 失 2. 有 序 用 电 管 理 不 当, 有 序 用 电 方 案 未 充 分 考 虑 地 区 电 网 运 行 经 济 发 展 用 电 负 荷 产 业 结 构 等 特 性, 有 序 用 电 措 施 和 调 度 控 制 容 量 不 合 理, 可 操 作 性 不 强, 不 能 反 映 本 地 区 当 前 电 力 供 应 情 况, 可 能 导 致 有 序 用 电 工 作 无 章 可 循, 给 电 力 企 业 和 客 户 带 来 经 济 损 失 3. 业 扩 报 装 流 程 及 服 务 不 规 范, 服 务 承 诺 条 款 不 符 合 公 司 业 扩 管 理 要 求 业 扩 报 装 管 理 办 法 内 容 不 符 合 公 司 发 布 的 对 外 承 诺 要 求 业 扩 报 装 流 程 和 服 务 要 求 检 查 评 价 不 准 确 不 全 面, 可 能 导 致 业 扩 报 装 服 务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造 成 用 电 安 全 隐 患 或 客 户 不 满 4. 供 电 方 案 制 定 不 合 理, 对 客 户 用 电 类 型 判 断 不 准 确, 供 电 电 源 配 置 与 客 户 负 荷 重 要 性 不 符, 供 电 方 案 各 要 素 不 满 足 技 术 规 程 规 范 要 求 资 料 不 齐 全 不 准 确, 可 能 导 致 客 户 用 电 安 全 受 影 响 5. 抄 表 管 理 不 当, 电 费 抄 核 收 管 理 办 法 和 标 准 实 施 细 则 不 完 善 存 在 129

133 明 显 疏 漏 或 缺 乏 操 作 性, 可 能 导 致 电 量 数 据 差 错, 给 企 业 和 用 户 带 来 经 济 损 失 6. 电 能 计 量 装 置 运 维 不 当, 现 场 安 装 的 关 口 电 能 计 量 装 置 情 况 与 相 关 标 准 规 范 不 一 致 或 者 设 备 未 安 装 正 确 安 装 工 艺 不 符 合 要 求, 可 能 导 致 计 量 不 准 确 和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7. 用 电 信 息 采 集 系 统 管 理 不 当, 用 电 信 息 采 集 系 统 各 项 功 能 设 计 不 完 善 设 备 选 择 不 合 理 或 与 实 际 需 求 不 切 合, 可 能 导 致 售 电 数 据 采 集 不 成 功 8.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机 制 不 到 位,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服 务 预 案 未 准 备 充 分, 应 急 处 理 流 程 冗 余 复 杂, 不 具 备 实 际 指 导 性, 可 能 导 致 客 户 服 务 不 到 位, 使 企 业 声 誉 受 损 9. 用 电 检 查 不 当 风 险, 用 电 检 查 人 员 技 能 欠 缺 或 未 按 规 范 实 施 检 查, 周 期 用 电 检 查 计 划 确 定 的 检 查 对 象 检 查 内 容 缺 乏 针 对 性, 不 能 覆 盖 主 要 风 险 客 户 或 存 在 明 显 疏 漏, 未 能 及 时 发 现 安 全 隐 患 10. 智 能 用 电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不 当, 智 能 用 电 项 目 需 求 调 研 不 充 分, 项 目 进 度 缺 乏 监 督 管 理 控 制 手 段, 项 目 实 施 的 不 合 格 项 未 经 有 效 分 析 整 改, 可 能 导 致 项 目 实 施 产 生 的 经 济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等 未 能 达 到 预 期 目 标 11. 智 能 充 换 电 服 务 网 络 运 行 管 理 不 当, 智 能 充 换 电 服 务 设 施 运 营 方 案 实 施 无 序, 工 作 开 展 不 及 时, 服 务 异 常 发 现 不 及 时 处 置 不 到 位, 可 能 导 致 电 动 汽 车 无 法 充 换 电 和 使 用, 影 响 客 户 满 意 度 12. 窗 口 服 务 不 合 规, 窗 口 服 务 规 范 化 标 准 未 充 分 结 合 实 际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缺 乏 可 操 作 性 不 够 人 性 化, 导 致 窗 口 服 务 过 程 的 问 题 无 法 被 及 时 全 面 的 识 别 和 整 改, 可 能 导 致 客 户 不 满, 引 发 不 良 的 社 会 影 响 130

134 三 电 力 营 销 业 务 流 程 ( 一 ) 业 务 图 解 (1) 业 扩 报 装 (2) 变 更 用 电 (3) 电 费 抄 核 收 (4) 分 布 式 能 源 管 理 (1) 有 序 用 电 管 理 (2) 市 场 分 析 预 测 (3) 市 场 开 拓 管 理 (4) 节 能 服 务 管 理 (5) 自 备 电 厂 营 业 管 理 市 场 管 理 电 力 营 销 管 理 计 量 管 理 客 户 服 务 智 能 用 电 (1) 资 产 管 理 (2) 检 定 管 理 (3) 计 量 标 准 管 理 (4) 用 电 信 息 采 集 管 理 (5) 计 量 点 管 理 (1) 服 务 品 质 管 理 (2)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管 理 (3) 服 务 窗 口 管 理 (4) 用 电 检 查 管 理 (5) 重 大 电 力 保 障 (1) 智 能 充 换 电 服 务 网 络 管 理 (2) 光 纤 到 户 管 理 (3) 智 能 用 电 小 区 楼 宇 园 区 管 理 ( 二 ) 关 键 节 点 及 控 制 方 法 1. 市 场 管 理 (1) 建 立 有 序 用 电 管 理 机 制, 优 化 电 力 资 源 配 置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有 序 用 电 基 础 信 息 管 理 方 案 制 定 预 警 管 理 方 案 实 施 监 督 评 价 及 统 计 分 析 等 工 作 (2) 完 善 市 场 分 析 预 测 机 制 采 用 各 种 分 析 模 型 或 方 法, 对 市 场 变 化 特 点 及 异 常 进 行 分 析 预 测, 主 要 包 括 短 期 电 力 市 场 分 析 预 测 管 理 迎 峰 度 夏 ( 冬 ) 电 力 供 需 分 析 预 测 管 理 等 (3) 建 立 市 场 开 拓 管 理 机 制 开 展 潜 力 客 户 类 型 筛 选 市 场 调 研 营 131

135 销 业 务 渠 道 收 集 等 多 种 方 式, 确 定 具 有 用 电 潜 力 的 供 电 区 域 行 业 客 户 群 体, 并 通 过 客 户 走 访 专 家 判 断 等 方 式 挖 掘 潜 在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能 源 替 代 项 目 管 理 市 场 开 拓 电 量 计 划 管 理 等 (4) 拓 展 节 能 服 务 渠 道 和 方 法 开 展 能 效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运 行 管 理 节 约 电 力 电 量 指 标 管 理 电 能 服 务 管 理 平 台 建 设 与 管 理 节 能 服 务 项 目 管 理 等 工 作 (5) 规 范 自 备 电 厂 并 网 与 电 力 供 应 行 为, 包 括 签 订 自 备 电 厂 机 组 并 网 与 电 力 供 应 协 议 等 2. 营 业 管 理 (1) 规 范 业 扩 报 装 业 务, 建 立 完 善 的 业 扩 报 装 申 请 处 理 机 制 建 立 并 完 善 业 扩 报 装 流 程 与 服 务 要 求 制 定 各 电 压 等 级 的 业 扩 报 装 管 理 国 家 重 点 工 程 业 扩 报 装 协 调 管 理 (2) 为 已 接 电 立 户 的 各 类 用 户, 在 用 电 过 程 中 办 理 业 务 变 更 和 服 务, 包 括 减 容 减 容 恢 复 分 户 并 户 申 请 校 验 批 量 销 户 等 业 务 的 申 请 审 核 及 办 理 (3) 建 立 规 范 的 电 费 抄 核 收 工 作 流 程 及 业 务 规 范, 准 确 及 时 对 用 户 实 施 抄 表 核 算 及 电 费 回 收, 包 括 抄 表 管 理 核 算 管 理 收 费 方 式 以 及 电 费 票 据 管 理 等 各 项 工 作 (4) 规 范 管 理 分 布 式 电 源, 建 立 完 善 的 分 布 式 电 源 并 网 服 务 和 分 布 式 电 源 发 用 电 合 同 管 理 机 制 3. 计 量 管 理 (1) 跟 踪 计 量 器 具 生 命 周 期 状 态 变 化, 包 括 计 量 器 具 采 集 终 端 的 需 求 132

136 审 核 出 入 库 配 送 淘 汰 丢 失 停 用 与 报 废 等 (2) 建 立 计 量 检 定 检 测 管 理 机 制, 主 要 包 括 电 能 表 及 采 集 终 端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电 能 计 量 封 印 管 理 以 及 电 能 计 量 器 具 申 请 校 验 检 定 管 理 等 (3) 规 范 计 量 点 管 理, 开 展 针 对 用 电 客 户 计 量 点 和 关 口 计 量 点 的 设 计 方 案 审 查 设 备 安 装 竣 工 验 收 现 场 检 验 故 障 处 理 更 换 拆 除 等 工 作 (4) 开 展 保 障 计 量 量 值 传 递 的 准 确 性 可 靠 性 相 关 工 作 包 括 对 计 量 标 准 器 具 的 需 求 审 核 建 标 复 查 封 存 ( 撤 销 ) 更 换 量 值 溯 源 报 废 运 维 期 间 核 查 等 工 作 (5) 借 助 现 代 技 术 手 段, 为 客 户 侧 关 口 和 公 用 配 表 电 能 信 息 远 程 采 集, 为 营 销 管 理 提 供 数 据 支 持, 同 时 为 电 网 安 全 运 行 提 供 必 要 的 保 障 其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用 电 信 息 采 集 系 统 的 建 设, 主 站 设 备 新 增 消 缺 更 换 管 理, 终 端 设 备 消 缺 更 换 管 理 等 4. 客 户 服 务 管 理 (1) 围 绕 企 业 形 象 客 户 期 望 客 户 对 供 电 服 务 品 质 的 感 知 客 户 满 意 度 等 因 素, 对 供 电 优 质 服 务 应 急 处 置 品 牌 实 施 品 质 评 价 管 理 等 工 作 做 出 具 体 明 确 的 要 求 (2) 通 过 服 务 热 线 管 理 向 客 户 提 供 优 质 高 效 方 便 快 捷 的 供 电 服 务,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故 障 报 修 投 诉 举 报 信 息 查 询 订 阅 服 务 网 站 服 务 管 理 服 务 热 线 供 电 服 务 分 析 及 发 布 服 务 热 线 业 务 的 咨 询 服 务 热 线 服 务 质 量 监 督 评 价 考 核 等 工 作 (3) 提 升 电 力 行 业 供 电 营 业 窗 口 标 准 化 建 设 和 服 务 规 范 化 建 设 水 平, 包 括 加 强 供 电 营 业 窗 口 硬 件 设 施 建 设, 提 高 工 作 人 员 服 务 标 准 133

137 (4)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电 力 供 应 与 使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对 客 户 的 用 电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并 对 违 约 用 电 及 窃 电 的 客 户 依 据 法 津 法 规 进 行 追 责 主 要 包 括 高 危 及 重 要 客 户 用 电 安 全 管 理 周 期 检 查 服 务 管 理 专 项 检 查 服 务 管 理 及 自 备 电 厂 巡 视 检 查 管 理 违 约 用 电 窃 电 工 作 的 查 处 等 (5) 针 对 重 大 活 动 或 重 要 场 所 提 供 用 电 指 导, 确 保 活 动 期 间 用 电 安 全 主 要 包 括 重 大 活 动 用 电 隐 患 排 查 督 促 整 改 和 向 有 关 部 门 备 案 5. 智 能 用 电 (1) 开 展 智 能 充 换 电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和 运 营, 为 电 动 汽 车 提 供 优 质 的 充 换 电 服 务 主 要 包 括 智 能 充 换 电 服 务 网 络 规 划 制 定 修 订 项 目 储 备 与 计 划 管 理 项 目 实 施 管 理 项 目 验 收 与 评 价 管 理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管 理, 开 展 充 换 电 设 施 运 营 维 护 和 对 外 服 务 等 工 作 (2) 推 广 并 规 范 智 能 小 区 楼 宇 和 园 区 建 设 和 设 备 运 维 工 作, 提 高 电 网 设 备 利 用 效 率, 为 客 户 提 供 多 样 化 用 电 服 务 主 要 包 括 智 能 小 区 建 设 项 目 储 备 与 计 划 管 理 项 目 实 施 管 理 项 目 验 收 与 评 价 管 理 和 智 能 小 区 运 营 管 理 等 工 作 (3) 实 施 光 纤 到 户 建 设 和 设 备 运 维 工 作, 为 客 户 智 能 用 电 提 供 稳 定 通 道, 并 适 时 开 展 个 性 化 增 值 服 务 主 要 包 括 光 纤 到 户 建 设 项 目 储 备 与 计 划 管 理 项 目 实 施 管 理 项 目 验 收 与 评 价 管 理 和 光 纤 到 户 运 营 管 理 等 工 作 四 监 督 评 价 1. 市 场 管 理 (1) 检 查 有 序 用 电 基 础 信 息 管 理 是 否 到 位, 是 否 编 制 有 序 用 电 方 案 并 134

138 执 行, 检 查 是 否 开 展 有 序 用 电 预 警 管 理 方 案 实 施 监 督 评 价 及 统 计 分 析 等 工 作 (2) 检 查 短 期 电 力 市 场 分 析 预 测 管 理 迎 峰 度 夏 ( 冬 ) 电 力 供 需 分 析 预 测 管 理 等 是 否 规 范 (3) 检 查 能 源 替 代 项 目 管 理 市 场 开 拓 电 量 计 划 管 理 等 制 度 流 程 规 范 是 否 有 效 执 行 (4) 检 查 能 效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运 行 管 理 节 约 电 力 电 量 指 标 管 理 电 能 服 务 管 理 平 台 建 设 与 管 理 节 能 服 务 项 目 管 理 等 制 度 流 程 规 范 是 否 有 效 执 行 2. 营 业 管 理 (1) 检 查 业 扩 报 装 流 程 与 服 务 各 电 压 等 级 的 业 扩 报 装 管 理 国 家 重 点 工 程 业 扩 报 装 协 调 等 制 度 是 否 有 效 执 行 (2) 评 估 变 更 用 电 的 制 度 流 程 是 否 有 效 执 行 (3) 检 查 抄 表 管 理 核 算 管 理 收 费 方 式 以 及 电 费 票 据 等 各 项 制 度 流 程 是 否 有 效 执 行 (4) 检 查 分 布 式 电 源 并 网 项 目 申 请 与 审 批 环 节 系 统 接 入 方 案 编 制 与 审 批 环 节 并 网 工 程 设 计 审 查 环 节 并 网 验 收 和 调 试 环 节 是 否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3. 计 量 管 理 (1) 检 查 计 量 器 具 采 集 终 端 的 需 求 审 核 出 入 库 配 送 淘 汰 丢 失 停 用 与 报 废 等 制 度 流 程 是 否 有 效 执 行 (2)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并 实 施 电 能 表 及 采 集 终 端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电 能 计 量 封 印 管 理 以 及 电 能 计 量 器 具 申 校 检 定 等 制 度 流 程 135

139 (3) 检 查 用 电 客 户 计 量 点 和 关 口 计 量 点 的 设 计 方 案 审 查 设 备 安 装 竣 工 验 收 现 场 检 验 故 障 处 理 更 换 拆 除 等 工 作 是 否 规 范 (4)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计 量 标 准 器 具 的 需 求 审 核 建 标 复 查 封 存 ( 撤 销 ) 更 换 量 值 溯 源 报 废 运 维 维 护 期 间 核 查 等 工 作 制 度 流 程 (5) 检 查 用 电 信 息 采 集 系 统 建 设 是 否 完 善, 主 站 设 备 新 增 更 换 消 缺 管 理, 终 端 设 备 消 缺 更 换 管 理 等 工 作 制 度 流 程 是 否 有 效 执 行 4. 客 户 服 务 管 理 (1) 检 查 是 否 编 制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服 务 预 案 (2) 检 查 是 否 编 制 年 度 供 电 服 务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3) 检 查 是 否 开 展 供 电 服 务 品 质 评 价 体 系 相 关 工 作 (4) 检 查 是 否 对 供 电 服 热 线 开 展 质 量 监 督 评 价 考 核 管 理 (5) 检 查 是 否 开 展 营 业 窗 口 标 准 化 建 设 标 准 编 制 并 落 实 (6)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高 危 及 重 要 客 户 用 电 安 全 管 理 周 期 检 查 服 务 管 理 专 项 检 查 服 务 管 理 及 自 备 电 厂 巡 视 检 查 管 理 规 范 并 组 织 实 施 (7) 检 查 是 否 编 制 重 大 活 动 保 供 电 客 户 端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5. 智 能 用 电 管 理 (1) 检 查 智 能 充 换 电 服 务 网 络 规 划 是 否 合 理,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管 理 控 制 是 否 到 位, 充 换 电 设 施 技 术 标 准 和 服 务 质 量 能 否 满 足 客 户 电 动 汽 车 充 换 电 需 求 (2) 检 查 智 能 小 区 楼 宇 园 区 项 目 储 备 是 否 与 客 户 需 求 切 合,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管 理 控 制 是 否 到 位, 项 目 投 入 运 行 后 是 否 实 现 电 力 设 备 利 用 效 率 和 客 户 差 异 化 用 电 需 求 136

140 (3) 检 查 光 纤 到 户 立 项 依 据 是 否 充 分 合 理,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管 理 控 制 是 否 到 位, 运 营 方 案 可 行 性 是 否 充 分 论 证, 项 目 竣 工 后 产 生 的 效 益 是 否 达 到 预 期 五 案 例 解 析 ( 一 ) 案 例 简 介 某 市 供 电 公 司 在 2013 年 开 展 超 容 用 电 整 治 活 动 和 反 窃 电 专 项 活 动, 发 现 某 单 位 疑 似 私 自 启 用 封 停 变 压 器 该 单 位 是 10 千 伏 单 电 源 用 电 客 户, 计 量 方 式 高 供 高 计, 按 容 量 收 取 基 本 电 费, 原 容 量 595 千 伏 安 (315 千 伏 安 200 千 伏 安 80 千 伏 安 变 压 器 各 一 台 ),2012 年 7 月 18 日 增 容 至 1475 千 伏 安 ( 增 加 630 千 伏 安 250 千 伏 安 变 压 器 各 一 台 ) 主 要 问 题 如 下 : 1. 该 单 位 于 2012 年 7 月 3 日 申 请 暂 停 200 千 伏 安 变 压 器 但 经 查 负 荷 曲 线, 申 请 暂 停 期 间, 变 压 器 正 常 运 行, 且 现 场 未 按 规 定 实 施 封 停, 客 户 私 自 启 用 2. 该 单 位 新 增 变 压 器 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 送 电, 因 负 控 装 置 费 用 问 题, 增 容 传 票 于 8 月 30 日 归 档 归 档 后, 因 未 及 时 维 护 负 控 系 统 倍 率, 造 成 负 控 系 统 显 示 负 荷 只 有 实 际 负 荷 的 一 半 3. 装 接 人 员 在 现 场 更 换 CT 时, 未 能 及 时 抄 录 表 底 码, 后 现 场 补 抄, 造 成 少 计 电 量 及 少 收 电 费 4. 经 查 该 户 2012 年 以 来 的 负 荷 曲 线, 均 存 在 超 容 用 电 现 象 137

141 ( 二 ) 案 例 分 析 1. 因 增 容 传 票 归 档 不 及 时, 且 用 电 检 查 员 对 现 场 暂 停 施 封 启 封 不 到 位, 造 成 客 户 私 自 启 用 变 压 器, 漏 收 基 本 电 费 2. 装 接 人 员 未 能 及 时 抄 录 表 底 码, 造 成 少 录 电 量, 少 收 电 费 3. 负 控 监 测 分 析 不 力 对 客 户 的 超 容 用 电 行 为 不 能 及 时 示 警, 对 私 自 启 用 变 压 器 行 为 不 能 开 展 正 常 分 析 ( 三 ) 案 例 启 示 1. 基 层 供 电 单 位 要 细 化 日 常 客 户 用 电 巡 视 检 查 的 内 容, 高 度 关 注 各 类 违 约 用 电 窃 电 行 为, 并 对 客 户 厂 区 进 行 必 要 的 延 伸 检 查, 以 确 保 安 全 有 序 的 供 用 电 秩 序 2. 要 严 格 规 范 现 场 暂 停 启 用 管 理, 用 电 检 查 员 必 须 至 现 场 加 封 启 封 3. 加 强 内 部 业 务 技 能 培 训, 提 高 人 员 现 场 检 查 负 荷 监 测 电 费 核 算 能 力, 有 效 降 低 营 销 差 错 几 率 4. 各 基 层 供 电 单 位 要 加 强 营 销 稽 查 监 控 管 理, 梳 理 查 找 工 作 漏 洞 第 六 节 电 力 交 易 电 力 交 易 管 理 是 指 为 促 进 能 源 资 源 大 范 围 优 化 配 置, 保 障 各 地 电 力 供 应, 在 政 府 部 门 的 指 导 和 能 源 监 管 机 构 的 监 管 下, 在 统 一 的 电 力 市 场 交 易 平 台 上 开 展 的 电 力 交 易 合 同 签 订 计 划 编 制 电 量 结 算 信 息 发 布 及 市 场 服 务 等 电 力 电 量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电 力 交 易 管 理 的 原 则 是 坚 持 电 力 市 场 化 改 革 方 向, 坚 持 以 促 进 能 源 资 源 大 范 围 优 化 配 置 为 重 点,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对 待 市 场 主 体, 严 格 依 法 合 138

142 规 开 展 电 力 交 易, 为 市 场 主 体 提 供 真 诚 优 质 规 范 方 便 的 服 务,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电 力 交 易 管 理 适 用 于 电 网 企 业 一 控 制 目 标 1. 规 范 电 力 交 易 管 理,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要 求, 组 织 做 好 跨 区 跨 省 电 能 交 易 发 电 权 交 易 等 各 类 电 力 交 易, 确 保 电 力 交 易 过 程 依 法 合 规 和 公 开 公 正 公 平 2. 规 范 电 力 交 易 合 同 管 理, 按 照 能 源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做 好 各 类 电 力 交 易 合 同 ( 含 电 能 交 易 单 ) 购 售 电 合 同 ( 中 长 期 或 年 度 等 ) 的 签 订 和 备 案 工 作 3. 组 织 做 好 电 力 电 量 平 衡, 根 据 电 力 供 需 电 网 结 构 潮 流 等 实 际 情 况, 准 确 合 理 地 编 制 电 力 交 易 计 划 4. 按 照 能 源 监 管 机 构 关 于 发 电 企 业 和 电 网 企 业 电 费 结 算 的 管 理 要 求, 及 时 准 确 地 对 发 电 企 业 的 上 网 电 量 予 以 核 对 和 结 算 5. 做 好 电 力 交 易 的 统 计 分 析, 根 据 能 源 监 管 机 构 关 于 电 力 交 易 信 息 发 布 的 管 理 要 求, 及 时 准 确 地 发 布 各 类 电 力 交 易 信 息 二 主 要 风 险 1. 未 按 照 交 易 规 则 组 织 开 展 电 力 交 易, 可 能 导 致 供 电 能 力 不 足 2. 未 及 时 准 确 地 汇 总 交 易 组 织 相 关 信 息, 或 未 及 时 向 各 市 场 主 体 发 布 公 告 信 息, 影 响 电 力 公 平 交 易 139

143 3. 交 易 过 程 中 未 进 行 全 面 准 确 的 安 全 校 核, 可 能 导 致 电 力 交 易 难 以 兑 现 4. 交 易 结 果 未 经 正 式 书 面 确 认, 可 能 导 致 相 关 部 门 无 法 执 行 5. 合 同 主 体 资 格 资 质 等 审 核 不 严, 可 能 导 致 合 同 法 律 失 效 ; 合 同 内 容 不 符 合 国 家 或 行 业 合 同 管 理 要 求, 可 能 造 成 合 同 纠 纷 和 电 网 企 业 经 济 损 失 6. 合 同 未 按 时 签 订, 未 按 能 源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进 行 备 案, 不 能 按 时 供 电 7. 电 力 交 易 计 划 编 制 不 及 时 不 准 确 不 合 理, 未 考 虑 网 络 检 修 或 电 厂 机 组 供 电 能 力, 电 力 交 易 计 划 调 整 不 及 时 不 合 理, 可 能 导 致 电 力 供 应 与 计 划 偏 差 大 8. 在 电 量 结 算 管 理 中, 未 能 正 确 及 时 地 进 行 抄 见 校 核 和 电 量 核 算, 可 能 导 致 抄 表 单 系 统 采 集 的 电 量 数 据 系 统 内 结 算 电 量 记 录 等 数 据 采 集 不 准 确 不 全 面, 出 现 偏 差 疏 漏 9. 电 量 退 补 方 案 不 合 理, 可 能 导 致 各 电 力 交 易 类 型 电 量 结 算 不 及 时 不 准 确, 以 及 向 发 电 企 业 支 付 购 电 费 不 准 确 10. 电 量 结 算 月 报 表 编 制 出 现 数 据 错 误 或 疏 漏, 可 能 导 致 电 量 结 算 月 报 编 制 不 及 时 不 准 确 11. 在 电 力 交 易 信 息 发 布 网 站 上 未 按 能 源 监 管 机 构 的 规 定 及 时 准 确 发 布 相 关 电 力 交 易 信 息, 电 力 交 易 年 报 季 报 等 存 在 疏 漏 或 不 合 适 内 容, 未 按 规 定 程 序 进 行 审 核 等, 可 能 导 致 电 力 交 易 不 符 合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原 则 140

144 三 电 力 交 易 业 务 流 程 ( 一 ) 业 务 图 解 1. 交 易 管 理 2. 合 同 管 理 3. 计 划 管 理 4. 结 算 管 理 (1) 交 易 公 告 (2) 安 全 校 核 (3) 交 易 结 果 (1) 合 同 授 权 签 报 (2) 合 同 条 款 内 容 审 核 (3) 合 同 备 案 (1) 编 制 月 度 交 易 计 划 (2) 月 度 交 易 计 划 协 同 会 (1) 电 量 数 据 核 对 (2) 电 量 结 算 单 审 核 5. 信 息 发 布 (1) 交 易 信 息 网 站 发 布 (2) 交 易 信 息 发 布 会 报 告 (3) 电 力 交 易 年 报 ( 二 ) 关 键 节 点 及 控 制 方 法 1. 交 易 管 理 (1) 企 业 获 取 输 电 价 格 输 电 能 力 和 运 行 方 式 及 区 域 省 内 电 力 电 量 预 测 情 况 后, 通 过 电 力 市 场 交 易 平 台 向 各 市 场 主 体 发 布 交 易 公 告 公 告 内 容 包 括 交 易 各 方 交 易 时 段 交 易 电 量 交 易 电 力 交 易 价 格 等 (2) 根 据 交 易 组 织 情 况, 由 调 控 中 心 负 责 对 输 电 通 道 运 行 方 式 的 安 全 情 况 进 行 安 全 校 核 (3) 安 全 校 核 通 过 后, 电 力 交 易 中 心 将 交 易 结 果 递 交 给 交 易 各 方 正 式 书 面 确 认, 并 通 过 电 力 市 场 交 易 平 台 发 布 电 力 交 易 结 果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售 电 方 购 电 方 输 电 方 交 易 时 间 交 易 电 量 交 易 电 力 交 易 通 道 等 内 容 141

145 (4) 及 时 将 交 易 结 果 报 送 能 源 监 管 机 构 备 案 2. 合 同 管 理 (1) 检 查 是 否 对 合 同 的 主 体 资 格 资 质 以 及 授 权 情 况 进 行 审 核 (2) 根 据 合 同 管 理 规 范 要 求,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的 购 售 电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电 网 企 业 编 制 的 统 一 合 同 文 本 或 其 他 参 考 文 本 等 起 草 合 同, 并 按 规 定 程 序 对 合 同 条 款 对 等 性 文 本 适 应 性 范 围 全 面 性 内 容 合 理 性 进 行 审 核, 与 相 关 合 同 主 体 签 订 合 同 (3) 合 同 签 订 后, 根 据 能 源 监 管 机 构 关 于 合 同 备 案 工 作 要 求,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向 能 源 监 管 机 构 备 案 3. 计 划 管 理 (1) 根 据 年 度 购 售 电 合 同 检 修 计 划 及 通 道 限 额, 综 合 考 虑 网 络 检 修 发 电 企 业 的 机 组 供 电 能 力 后, 合 理 安 排 发 电 企 业 上 网 电 量, 科 学 编 制 季 度 月 度 电 力 交 易 计 划 (2) 每 月 召 集 相 关 部 门 召 开 交 易 计 划 协 调 会, 征 求 相 关 部 门 电 力 市 场 交 易 计 划 建 议 (3) 电 力 供 需 情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后, 根 据 规 定 程 序, 及 时 对 电 力 交 易 计 划 进 行 调 整 4. 结 算 管 理 (1) 在 电 量 查 询 系 统 中 收 集 跨 区 跨 省 交 易 电 量 数 据, 通 过 调 度 计 划 管 理 应 用 系 统 收 集 调 控 中 心 日 交 易 计 划 数 据, 做 好 相 关 电 量 数 据 信 息 的 核 对 工 作 (2) 根 据 规 定 程 序 对 电 量 结 算 单 审 核, 发 现 错 误 要 及 时 反 馈 给 相 关 电 142

146 力 交 易 方 (3) 根 据 规 定 程 序 审 核 购 电 退 补 结 算 单, 确 认 相 关 数 据 正 确 性, 审 核 无 误 后 通 过 交 易 平 台 向 各 发 电 企 业 发 布 电 量 结 算 单 (4) 每 月 及 时 编 制 电 量 结 算 月 报 表, 并 对 电 量 结 算 月 报 表 中 的 相 关 数 据 进 行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一 致 性 校 核, 确 保 电 量 结 算 月 报 准 确 5. 信 息 发 布 电 力 市 场 交 易 信 息 发 布 包 括 电 力 市 场 交 易 信 息 网 站 发 布 电 力 市 场 交 易 信 息 发 布 会 电 力 交 易 大 厅 信 息 发 布 与 电 力 市 场 交 易 年 报 编 制 与 发 布 等 工 作 在 电 力 市 场 交 易 网 站 信 息 发 布 系 统 中 审 核 电 力 交 易 网 站 发 布 信 息, 检 查 是 否 存 在 疏 漏 或 不 合 适 内 容, 经 审 核 通 过 后 予 以 正 式 发 布 每 季 度 召 开 电 力 市 场 交 易 信 息 发 布 会, 在 会 上 发 布 电 力 市 场 交 易 信 息 报 告 每 年 编 制 电 力 交 易 年 报, 履 行 相 应 的 审 批 程 序, 电 网 企 业 向 发 电 企 业 和 社 会 公 众 正 式 发 布 四 监 督 评 价 1. 交 易 管 理 (1) 检 查 交 易 全 过 程 是 否 按 照 交 易 规 则 执 行 (2) 检 查 交 易 公 告 信 息 发 布 是 否 及 时 准 确 (3) 检 查 是 否 按 规 定 程 序 对 电 力 交 易 进 行 了 安 全 校 核 (4) 检 查 电 力 市 场 交 易 单 中 的 交 易 电 量 交 易 电 价 交 易 电 费 是 否 计 算 准 确, 并 经 过 交 易 各 方 签 字 确 认 (5) 检 查 交 易 结 果 是 否 包 括 : 售 电 方 购 电 方 输 电 方 交 易 时 间 交 易 电 量 交 易 电 力 交 易 通 道 交 易 各 方 签 字 表 等 内 容 143

147 (6) 检 查 交 易 结 果 是 否 及 时 报 送 能 源 监 管 机 构 备 案 2. 合 同 管 理 (1) 检 查 是 否 对 合 同 的 主 体 资 格 资 质 进 行 审 核 (2) 检 查 交 易 合 同 文 本 是 否 使 用 国 家 或 行 业 合 同 范 本 或 电 网 企 业 统 一 合 同 文 本 或 其 他 参 考 文 本, 合 同 内 容 是 否 恰 当 (3) 检 查 购 售 电 合 同 的 签 订 和 备 案 是 否 符 合 能 源 监 管 机 构 相 关 管 理 要 求 3. 计 划 管 理 (1) 检 查 月 度 电 力 交 易 计 划 编 制 是 否 存 在 疏 漏 或 不 合 适 内 容 (2) 检 查 月 度 交 易 计 划 编 制 过 程 中, 是 否 征 求 了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的 建 议, 是 否 按 规 定 程 序 进 行 审 核 (3) 检 查 调 整 电 力 交 易 计 划 工 作 是 否 及 时 4. 结 算 管 理 (1) 检 查 抄 表 单 系 统 采 集 的 电 量 数 据 系 统 内 结 算 电 量 记 录 等 电 量 信 息 是 否 和 结 算 单 上 的 电 量 结 算 数 据 互 相 匹 配 (2) 检 查 电 量 结 算 单 是 否 经 过 规 定 程 序 审 核 (3) 检 查 是 否 按 规 定 程 序 对 购 电 退 补 结 算 单 进 行 审 核 (4) 检 查 是 否 及 时 准 确 的 编 制 电 量 结 算 月 报 表 5. 信 息 发 布 (1) 检 查 电 力 市 场 交 易 信 息 网 站 发 布 是 否 符 合 能 源 监 管 机 构 有 关 信 息 发 布 工 作 管 理 要 求, 是 否 按 规 定 程 序 审 核 后 发 布 (2) 检 查 电 力 市 场 交 易 信 息 发 布 报 告 等 材 料 是 否 有 错 误 或 疏 漏 的 内 容, 144

148 是 否 经 过 规 定 程 序 审 核 审 核 (3) 检 查 电 力 市 场 交 易 年 报 内 容 是 否 准 确 全 面, 是 否 经 过 规 定 程 序 五 案 例 解 析 ( 一 ) 案 例 简 介 某 A 省 电 力 交 易 中 心 和 周 边 B 省 电 力 交 易 中 心 在 7 月 底 洽 商 电 力 交 易 事 宜 由 于 A 省 在 夏 季 高 峰 期 间 的 空 调 负 荷 特 别 大, 综 合 可 调 容 量 已 不 能 满 足 省 内 电 力 负 荷 的 需 求, 故 经 双 方 友 好 协 商,A 省 决 定 向 B 省 购 买 月 度 高 峰 电 力 50 万 千 瓦, 低 谷 电 力 30 万 千 瓦 由 于 时 间 在 月 底, 这 笔 交 易 电 量 并 不 是 特 别 大, 双 方 电 力 交 易 员 一 时 疏 忽, 忘 记 让 调 控 中 心 对 该 笔 交 易 电 量 进 行 安 全 交 核, 就 匆 匆 忙 忙 的 签 订 了 交 易 协 议 8 月 份, 受 区 域 内 潮 流 稳 定 限 额 的 制 约,A B 两 省 之 间 的 交 易 联 络 通 道 输 送 功 率 已 不 足, 最 终 50 万 千 瓦 的 电 力 交 易 在 高 峰 期 间 只 能 输 送 30 万 千 瓦 ( 二 ) 案 例 分 析 在 跨 区 跨 省 电 力 交 易 中, 省 际 联 络 线 的 输 送 功 率 受 区 域 内 电 网 潮 流 分 布 影 响 非 常 大, 购 售 双 方 交 易 主 体 在 商 洽 电 力 交 易 时, 一 定 要 做 好 相 应 的 安 全 校 核 工 作 只 有 在 安 全 校 核 通 过 后, 才 能 组 织 签 订 相 关 的 电 力 交 易 协 议, 才 可 以 提 交 相 关 部 门 实 施 电 力 交 易 通 过 分 析 该 案 例, 发 现 A B 两 省 电 网 企 业 电 力 交 易 中 心 在 电 力 交 易 购 电 管 理 中 存 在 着 一 定 程 度 的 控 制 风 险 主 要 表 现 为 : 一 是 这 两 个 省 的 电 力 交 145

149 易 员 对 相 关 电 力 交 易 业 务 的 流 程 环 节 还 不 够 熟 悉, 风 险 控 制 意 识 较 为 薄 弱, 对 一 些 重 要 风 险 点 的 风 险 防 范 能 力 不 够, 最 后 由 于 工 作 疏 忽, 在 实 际 交 易 过 程 中 产 生 了 较 大 的 风 险 ; 二 是 这 两 省 的 电 力 交 易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工 作 措 施 尚 需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存 在 重 大 风 险 点 的 关 键 环 节 一 定 要 重 点 审 核 严 格 把 关 譬 如 在 签 订 电 力 交 易 协 议 前, 需 要 有 专 人 负 责 检 查 审 核 是 否 进 行 了 安 全 校 核, 是 否 已 有 调 控 中 心 书 面 签 字 确 认 等 手 续 ( 三 ) 案 例 启 示 本 案 例 中, 由 于 疏 忽 了 安 全 校 核 这 个 流 程 控 制 环 节, 电 网 企 业 产 生 了 较 大 的 电 力 供 应 风 险 这 个 案 例 启 示 我 们 在 电 力 交 易 管 理 过 程 中 必 须 严 格 履 行 内 部 控 制 程 序, 做 好 风 险 点 防 范, 抓 好 关 键 点 控 制, 贯 彻 落 实 各 项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切 实 做 好 内 部 控 制 检 查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发 挥 内 部 控 制 检 查 监 督 的 作 用 第 七 节 电 量 管 理 发 电 企 业 电 量 管 理 特 指 发 电 侧 的 市 场 营 销 活 动, 重 点 是 在 机 组 安 全 性 和 可 靠 性 的 约 束 条 件 下, 争 取 更 高 的 电 价 更 多 的 电 量 保 证 机 组 利 用 小 时 数, 以 及 合 理 的 峰 谷 比 电 量 电 价 电 费 是 发 电 市 场 营 销 工 作 的 中 心 发 电 企 业 不 能 只 等 待 用 电 市 场 的 延 伸, 而 应 充 分 发 挥 主 观 能 动 性, 推 动 并 促 进 电 力 市 场 的 发 展, 实 现 企 业 的 营 销 战 略 发 电 企 业 要 进 行 预 测 摸 底, 掌 握 市 场 潜 力, 制 定 详 细 的 市 场 计 划 发 电 企 业 在 基 建 期 就 要 重 点 控 制 资 金 投 入, 降 低 基 建 成 本, 避 免 生 产 投 运 后, 运 营 期 经 营 困 难 在 运 营 期, 发 电 企 业 要 重 点 控 制 和 降 低 发 电 成 本, 提 高 企 业 146

150 竞 争 力, 以 争 取 更 多 的 电 量, 从 而 保 障 发 电 企 业 的 效 益 本 节 适 用 于 发 电 企 业 一 控 制 目 标 1. 营 销 部 门 能 够 深 刻 研 究 分 析 国 家 有 关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的 方 针 政 策 与 发 展 形 势, 能 够 根 据 所 了 解 电 力 市 场 运 作 情 况 与 本 企 业 收 益 的 影 响, 及 时 调 整 企 业 的 营 销 策 略 2. 营 销 部 门 能 够 密 切 关 注 电 力 市 场 的 运 作 情 况, 及 时 调 整 相 应 的 竞 价 策 略 3. 建 立 健 全 电 力 市 场 重 大 事 件 报 告 制 度, 在 市 场 运 作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情 况 时, 营 销 部 门 及 时 报 告 4. 建 立 每 月 电 力 市 场 分 析 报 告 制 度, 电 力 市 场 分 析 报 告 内 容 完 整 齐 全 5. 及 时 开 展 电 量 结 算 工 作, 电 价 执 行 规 范 二 主 要 风 险 1. 对 政 治 法 律 环 境 研 究 不 到 位, 理 解 不 深 入 彻 底, 可 能 导 致 发 电 市 场 营 销 电 量 竞 争 过 程 中 存 在 较 大 的 业 务 风 险 2. 对 经 济 环 境 预 测 和 预 判 不 准 确 导 致 的 营 销 业 务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 对 排 污 收 费 政 策 环 保 折 价 政 策 移 民 补 偿 政 策 可 再 生 能 源 补 贴 政 策 燃 料 后 处 理 费 政 策 节 能 发 电 调 度 政 策 等 国 家 相 关 文 件 的 理 解 分 析 和 判 断 等 3. 忽 视 科 学 技 术 环 境 变 化 而 导 致 的 业 务 风 险, 大 用 户 环 境 的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一 次 性 能 源 企 业 的 产 业 竞 争 新 能 源 发 电 技 术 的 产 业 竞 争 风 险 147

151 4. 发 电 企 业 内 部 环 境 变 化 风 险 包 括 : 发 电 机 组 的 性 能 参 数 发 电 企 业 人 员 数 量 与 质 量 资 金 成 本 等 5. 电 量 结 算 政 策 和 策 略 不 合 理 市 场 变 化 预 测 不 准 确 结 算 渠 道 维 护 不 够 等, 可 能 导 致 电 费 结 算 困 难 经 营 难 以 为 继 三 电 量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一 ) 业 务 图 解 ( 二 ) 关 键 节 点 及 控 制 方 法 1. 电 量 营 销 策 略 研 究 (1) 营 销 部 门 应 不 断 研 究 分 析 国 家 有 关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的 方 针 政 策 与 发 展 形 势, 分 析 改 革 的 不 同 阶 段 对 电 力 市 场 运 作 情 况 与 本 企 业 收 益 的 影 响, 及 时 调 整 企 业 的 营 销 策 略 148

152 (2) 营 销 部 门 负 责 召 集 各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研 究 讨 论 电 力 市 场 方 案 相 应 的 市 场 规 则 及 市 场 运 作 时 出 现 的 问 题, 积 极 向 市 场 监 管 机 构 与 电 力 市 场 交 易 中 心 提 出 本 企 业 的 建 议 与 意 见 (3) 营 销 部 门 营 销 管 理 人 员 应 经 常 通 过 电 力 实 时 调 度 系 统 或 电 力 市 场 浏 览 系 统 密 切 注 意 电 力 市 场 的 运 作 情 况, 包 括 市 场 价 格 走 势 发 供 电 平 衡 形 势 系 统 外 受 电 情 况 等, 进 行 市 场 情 况 分 析, 调 整 相 应 的 竞 价 策 略 (4) 营 销 部 门 按 时 参 加 企 业 经 济 活 动 分 析 报 价 决 策 等 会 议, 提 供 电 力 市 场 电 价 趋 势 等 分 析 2. 电 力 市 场 分 析 报 告 (1) 建 立 电 力 市 场 重 大 事 件 报 告 制 度, 在 市 场 运 作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时, 营 销 部 门 应 及 时 向 企 业 领 导 及 集 团 公 司 营 销 部 门 汇 报 : 由 于 网 络 系 统 或 技 术 等 原 因 导 致 电 力 市 场 竞 价 中 止 运 行 达 12 小 时 及 以 上 由 于 自 身 设 备 原 因 发 生 非 计 划 停 运 等, 无 法 完 成 合 约 电 量 超 过 24 小 时 由 于 系 统 供 求 关 系 严 重 失 去 平 衡, 日 平 均 市 场 价 格 持 续 3 天 出 现 异 常 的 低 价 或 高 价 时 (2) 建 立 月 度 电 力 市 场 分 析 报 告 制 度, 每 月 营 销 部 门 提 交 电 力 市 场 分 析 报 告, 报 告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 月 平 均 市 场 算 术 清 算 价 与 加 权 清 算 价 上 网 电 量 销 售 收 入 合 约 电 量 完 成 情 况 竞 价 电 量 电 价 实 际 结 算 电 价 等 市 场 运 作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及 原 因 分 析 149

153 市 场 辅 助 服 务 的 支 出 与 收 入 等 市 场 竞 价 策 略 的 调 整 变 化 与 建 议 等 预 期 收 益 状 况 分 析, 预 测 市 场 对 本 企 业 所 带 来 的 影 响, 并 研 究 本 企 业 应 采 取 的 应 对 措 施 预 测 可 能 会 出 现 的 合 约 电 价 变 化 情 况, 分 析 电 价 变 化 对 企 业 收 益 的 影 响 3. 竞 争 性 分 析 (1) 营 销 部 门 应 增 强 对 区 域 内 竞 争 对 手 的 分 析 和 了 解, 对 竞 争 对 手 发 电 量 装 机 容 量 成 本 等 信 息 的 变 化 要 及 时 地 搜 集 和 分 析, 对 不 利 于 企 业 的 信 息 要 及 时 制 订 相 应 的 风 险 规 避 措 施 (2) 营 销 部 门 应 协 调 各 部 门 建 立 一 套 有 效 的 电 力 竞 争 环 境 分 析 机 制, 为 营 销 报 价 策 略 提 供 支 撑 要 注 重 以 下 几 方 面 内 容 : 对 发 电 机 组 性 能 的 分 析 包 括 基 荷 腰 荷 峰 荷 人 员 数 量 和 质 量 发 电 固 定 成 本 影 响 成 本 的 折 旧 政 策 金 融 政 策 等 4. 电 量 报 价 (1) 报 价 策 略 由 厂 报 价 决 策 会 议 制 定 报 价 决 策 会 议 由 企 业 负 责 人 负 责 召 集, 有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参 加 (2) 每 年 / 季 / 月 一 次, 制 定 下 一 年 / 季 / 月 度 报 价 策 略, 如 遇 市 场 规 则 变 化 或 有 必 要 时, 分 管 负 责 人 可 临 时 决 定 召 开 (3) 在 报 价 决 策 会 议 召 开 以 前, 营 销 部 门 要 做 好 制 定 报 价 策 略 的 准 备 工 作 150

154 (4) 报 价 决 策 会 议 对 报 价 策 略 参 考 方 案 进 行 讨 论 修 改 并 做 出 决 策, 报 价 策 略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报 价 指 导 思 想, 机 组 发 电 的 组 合 排 序, 最 低 报 价 段 容 量, 最 低 技 术 出 力, 以 及 在 高 峰 低 谷 一 般 季 节 情 况 下 的 基 础 负 荷 分 配 与 相 应 段 价, 竞 争 负 荷 分 配 及 相 应 段 价, 报 价 负 荷 分 配 和 相 应 时 间 段 报 价 等 (5) 通 过 购 售 电 合 同 或 政 府 部 门 发 文 超 发 竞 价 双 边 购 电 协 议 等 方 式, 尽 可 能 满 足 企 业 计 划 发 电 量 指 标 的 要 求 5. 电 量 计 算 营 销 部 门 实 时 监 控 企 业 各 单 位 日 发 电 量 完 成 情 况, 如 有 较 大 偏 差, 营 销 管 理 部 门 会 同 相 关 单 位 分 析 情 况, 研 究 解 决 方 案, 并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汇 报 公 司 各 级 领 导, 制 定 相 应 措 施 6. 电 量 结 算 (1) 企 业 应 明 确 电 量 销 售 收 款 的 责 任, 建 立 清 收 奖 惩 制 度, 并 严 格 执 行 (2) 按 时 与 电 网 企 业 结 算 电 量 (3) 严 格 禁 止 与 电 网 企 业 签 署 风 险 转 嫁 的 电 费 回 收 合 同 在 日 常 经 营 中, 一 旦 出 现 电 费 回 收 不 及 时 情 况, 应 建 立 相 应 的 信 息 反 馈 机 制, 将 信 息 及 时 传 递 至 市 场 营 销 部 门, 会 同 相 关 单 位 与 电 网 企 业 协 商, 催 收 电 费 四 监 督 评 价 1. 电 量 营 销 策 略 研 究 (1) 检 查 营 销 部 门 是 否 认 真 研 究 国 家 有 关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的 方 针 政 策 与 151

155 发 展 形 势, 是 否 分 析 对 本 企 业 收 益 的 影 响 (2) 检 查 营 销 部 门 是 否 经 常 关 注 电 力 市 场 的 运 作 情 况, 是 否 进 行 市 场 情 况 分 析, 并 调 整 相 应 的 竞 价 策 略 (3) 检 查 营 销 部 门 是 否 参 加 企 业 经 济 分 析 活 动 2. 电 力 市 场 分 析 报 告 (1)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电 力 市 场 重 大 事 件 报 告 制 度, 是 否 及 时 报 告 (2)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每 月 电 力 市 场 分 析 报 告 制 度, 报 告 内 容 是 否 齐 全 3. 竞 争 性 分 析 (1) 检 查 营 销 部 门 是 否 对 区 域 内 竞 争 对 手 的 分 析 和 了 解, 对 不 利 于 企 业 的 信 息 是 否 及 时 制 订 相 应 的 风 险 规 避 措 施 (2) 检 查 营 销 部 门 是 否 建 立 一 套 有 效 的 电 力 竞 争 环 境 分 析 机 制, 为 营 销 报 价 策 略 提 供 支 撑 4. 电 量 报 价 (1) 检 查 电 量 报 价 策 略 流 程 是 否 有 效, 报 价 是 否 具 有 竞 争 力 (2) 检 查 是 否 按 时 召 开 报 价 决 策 会 议, 市 场 营 销 管 理 部 门 制 定 报 价 策 略 是 否 准 确 有 效 (3) 检 查 是 否 制 定 购 售 电 合 同, 超 发 竞 价 双 边 购 电 协 议 是 否 满 足 公 司 计 划 发 电 量 指 标 的 要 求 5. 电 量 计 算 检 查 市 场 营 销 管 理 部 门 是 否 实 时 监 控 公 司 各 单 位 日 发 电 量 完 成 情 况 6. 电 量 结 算 (1) 检 查 是 否 明 确 电 量 销 售 收 款 的 责 任, 是 否 建 立 清 收 奖 惩 制 度, 并 152

156 严 格 执 行 (2) 检 查 是 否 按 时 与 电 网 企 业 结 算 电 量 五 案 例 解 析 ( 一 ) 案 例 简 介 某 火 电 厂 为 了 进 一 步 强 化 主 业 经 营 管 理, 提 高 劳 动 生 产 率 和 经 济 效 益, 充 分 调 动 全 厂 员 工 的 生 产 积 极 性, 迎 接 厂 网 分 开 后 电 力 市 场 的 激 烈 竞 争, 推 动 电 力 市 场 营 销 管 理 工 作 该 厂 根 据 电 力 监 管 机 构 制 定 的 关 于 发 电 厂 并 网 运 行 管 理 意 见 和 电 网 统 调 电 厂 运 行 管 理 考 核 办 法, 结 合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及 时 于 年 初 制 定 出 台 了 某 火 电 厂 电 量 管 理 奖 惩 办 法, 将 电 量 管 理 细 化 量 化, 并 落 实 到 各 有 关 责 任 部 门, 将 异 常 少 发 电 量 与 发 电 量 计 划 值 相 挂 钩, 明 确 各 部 门 异 常 少 发 电 量 允 许 值 每 月 发 生 异 常 少 发 电 量 由 相 关 部 门 分 机 组 进 行 汇 总 并 认 定 责 任, 根 据 机 组 的 电 价 折 算 出 经 济 损 失, 进 而 折 算 出 考 核 金 额, 列 入 月 度 经 济 责 任 制 考 核, 当 月 兑 现 年 底 总 结 算 同 时 要 求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做 到 广 度 与 深 度 相 结 合, 将 异 常 少 发 电 量 目 标 分 解 到 专 业 班 组, 实 施 对 象 覆 盖 全 厂 主 业, 不 仅 涉 及 生 产 一 线, 还 涉 及 管 理 部 门, 使 管 理 部 门 也 与 全 厂 异 常 少 发 电 量 奖 惩 相 挂 钩 2012 年 以 来, 该 发 电 厂 始 终 保 持 对 抢 发 电 量 工 作 的 管 理 力 度, 并 借 鉴 上 一 年 项 目 管 理 成 功 经 验, 以 严 密 的 管 理 措 施 确 保 全 年 电 量 指 标 的 全 面 完 成 一 是 提 升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夯 实 安 全 生 产 基 础 该 厂 围 绕 创 建 本 质 安 全 型 企 业 的 要 求, 将 安 全 生 产 的 长 效 机 制 有 机 融 入 到 人 员 设 备 环 境 管 理 各 要 素 中, 不 断 加 强 具 有 特 色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153

157 二 是 加 强 设 备 管 理, 提 升 设 备 健 康 水 平 继 续 加 强 安 全 点 检 制, 提 高 点 检 管 理 水 平, 进 一 步 完 善 自 动 化 点 检 管 理 体 制 机 制 建 设, 提 升 设 备 管 理 水 平 同 时, 实 施 有 效 的 激 励 政 策, 将 点 检 人 员 工 资 收 入 的 一 部 分 和 点 检 专 项 奖 励 纳 入 绩 效 考 核, 实 现 差 异 化 管 理, 充 分 调 动 点 检 人 员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加 强 设 备 检 修 消 缺 的 全 过 程 管 理, 严 格 责 任 追 究, 切 实 提 高 检 修 质 量, 确 保 机 组 长 周 期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为 争 取 更 多 电 量 奠 定 坚 实 基 础 三 是 强 化 设 备 运 行 管 理, 细 化 运 行 技 术 措 施 集 控 运 行 在 确 保 机 组 安 全 运 行 的 情 况 下, 严 格 执 行 调 度 命 令, 机 组 成 员 参 考 控 制 机 组 飞 灰 可 燃 物 的 技 术 措 施, 全 面 提 高 机 组 效 率, 结 合 1 2 次 风 的 合 理 配 比 及 燃 烧 器 执 行 机 构 的 活 动 情 况, 认 真 调 整, 总 结 经 验, 不 断 优 化 机 组 绩 效 同 时, 为 保 证 电 量 配 煤 要 求, 加 强 对 原 煤 仓 煤 位 的 检 查, 防 止 原 煤 仓 漏 粉 和 断 煤, 做 好 汽 车 煤 的 接 卸 和 燃 煤 配 烧 工 作 此 外, 还 制 定 确 保 全 厂 生 水 ( 生 产 补 充 水 ) 系 统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技 术 措 施, 对 电 除 尘 干 灰 脱 硫 废 水 回 收 处 理 系 统 等 环 保 设 备 进 行 周 密 检 查, 保 证 环 保 设 备 出 力 满 足 达 标 排 放 的 要 求, 不 发 生 厂 内 和 社 会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四 是 提 升 项 目 管 理, 全 力 抢 发 电 量 苦 练 内 功, 加 强 培 训, 提 高 集 控 运 行 人 员 技 术 水 平, 确 保 抢 发 电 量 工 作 全 年 全 过 程 不 放 松, 做 到 平 时 时 段 抢 得 着 关 键 时 段 顶 得 满 继 续 寻 找 和 争 取 外 部 有 边 际 利 润 的 替 代 电 量, 加 强 与 电 网 企 业 的 沟 通, 树 立 良 好 形 象 和 信 誉, 利 用 一 切 机 会 最 大 程 度 地 争 取 计 划 电 量 继 续 发 挥 项 目 管 理 优 势, 进 一 步 提 高 盈 利 能 力 根 据 燃 煤 价 格 走 势, 继 续 做 好 经 济 时 段 的 抢 发 电 量 工 作 154

158 ( 二 ) 案 例 分 析 随 着 国 家 能 源 政 策 和 电 煤 市 场 化 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入 以 及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提 高, 火 电 企 业 发 电 成 本 将 逐 步 攀 升, 盈 利 空 间 将 进 一 步 压 缩 如 何 最 大 限 度 地 提 高 盈 利 能 力, 已 成 为 各 火 电 企 业 亟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此 公 司 的 电 量 管 理 具 有 以 下 特 点 : 一 是 增 加 电 量 计 划 对 于 热 电 联 产 机 组, 可 以 充 分 利 用 国 家 节 能 环 保 以 热 定 电 的 政 策, 加 强 与 地 方 政 府 沟 通 协 调, 从 而 增 加 年 度 电 量 计 划 ; 二 是 增 加 替 发 电 量 根 据 节 能 调 度 以 大 代 小 的 原 则, 电 量 要 向 节 能 高 效 的 大 机 组 转 移 火 电 企 业 可 通 过 内 部 替 代 外 部 替 代 来 煤 加 工 等 方 法, 实 现 大 容 量 机 组 多 发 电 量 ( 边 际 收 益 >0), 小 容 量 机 组 多 争 取 被 替 代 电 量 ; 在 电 网 负 荷 热 负 荷 允 许 的 条 件 下, 小 容 量 火 电 企 业 亦 可 将 高 能 耗 供 热 机 组 的 部 分 计 划 电 量 参 与 市 场 交 易, 既 符 合 节 能 减 排 政 策, 又 能 多 创 造 效 益, 实 现 互 赢 ; 三 是 增 加 结 算 电 量 通 过 提 高 节 能 装 置 投 运 率 优 化 公 用 系 统 辅 机 调 度 加 强 非 生 产 用 电 管 理 等 措 施, 进 一 步 降 低 厂 用 电 率, 增 加 上 网 结 算 电 量 ; 四 是 减 少 电 量 损 失 生 产 部 门 要 密 切 跟 踪 设 备 健 康 状 况, 及 时 发 现 缺 陷, 及 早 消 除 缺 陷, 科 学 合 理 地 安 排 检 修 工 期, 努 力 提 高 发 电 设 备 的 可 靠 性,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减 负 荷 消 缺 机 组 启 停 以 及 非 计 划 停 运 次 数, 将 电 量 损 失 降 至 最 低 ; 五 是 降 低 煤 炭 价 格 火 电 企 业 首 先 要 完 善 煤 炭 采 购 相 关 制 度, 选 择 优 质 供 煤 单 位, 采 购 适 烧 煤 种 ; 大 容 量 火 电 企 业 还 可 通 过 掺 烧 进 口 煤, 进 一 步 降 低 发 电 煤 炭 成 本 ; 六 是 提 高 结 算 电 价 加 强 与 调 度 部 门 的 联 系 协 调, 争 取 多 接 带 高 峰 时 段 负 荷, 提 高 上 网 电 价 结 算 系 数 ; 七 是 降 低 财 务 费 用 财 务 部 门 要 密 切 跟 踪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采 取 先 急 后 缓 延 时 付 款 等 方 法, 确 保 资 金 花 155

159 在 刀 刃 上, 最 大 限 度 地 压 缩 企 业 可 控 费 用 支 出 ( 三 ) 案 例 启 示 火 电 企 业 在 电 量 管 理 上 可 采 取 多 种 手 段 扩 大 效 益, 总 结 以 下 几 点 : 1. 电 量 管 理 求 精 坚 持 精 细 化 的 电 量 管 理, 寻 找 每 一 个 可 以 增 加 利 润 的 环 节, 争 取 到 更 多 的 具 有 边 际 收 益 的 电 量, 才 能 提 高 火 电 企 业 盈 利 能 力, 实 现 电 量 收 益 的 最 大 化 2. 价 格 管 理 求 细 以 综 合 效 益 最 大 化 为 准 则, 细 化 煤 价 电 价 管 理, 坚 持 算 好 每 笔 账, 让 有 限 的 电 量 产 生 最 大 的 效 益 3. 费 用 管 理 求 严 降 低 管 理 费 用 不 仅 体 现 企 业 的 管 理 水 平, 而 且 已 成 为 各 火 电 企 业 提 高 盈 利 能 力 的 另 一 条 重 要 途 径 只 有 进 一 步 细 化 各 项 费 用 管 理 措 施, 加 大 管 理 力 度, 方 可 有 力 地 促 进 企 业 效 益 的 进 一 步 提 升 第 八 节 采 购 业 务 采 购 业 务 是 指 购 买 物 资 ( 或 劳 务 ) 及 支 付 款 项 等 相 关 活 动 电 力 企 业 采 购 业 务 的 主 要 目 标 是 合 理 采 购 规 范 采 购 行 为, 降 低 采 购 成 本 提 高 采 购 质 量, 确 保 电 力 生 产 和 日 常 工 作 的 安 全 经 济 可 靠 运 行 采 购 是 生 产 建 设 各 项 业 务 活 动 生 命 周 期 的 初 始 环 节, 涵 盖 企 业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的 原 料 物 资 和 设 备 的 供 应 电 力 企 业 应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完 善 采 购 业 务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统 筹 安 排 采 购 计 划, 明 确 采 购 申 请 审 批 采 购 验 收 付 款 后 评 估 等 环 节 的 职 责 审 批 权 限 及 关 键 控 制 要 求, 严 格 采 购 程 序 规 范 采 购 行 为 杜 绝 过 度 采 购 以 集 中 统 一 精 益 高 效 为 目 标, 实 行 集 中 化 标 准 化 物 资 采 156

160 购, 打 造 统 一 集 中 采 购 平 台, 提 高 采 购 业 务 效 率 降 低 采 购 成 本 提 高 采 购 质 量 堵 塞 管 理 漏 洞 大 力 推 进 采 购 信 息 系 统, 覆 盖 采 购 业 务 各 环 节, 实 现 采 购 活 动 全 过 程 系 统 管 理 控 制 采 购 业 务 适 用 于 电 力 企 业 一 控 制 目 标 1. 科 学 合 理 编 制 执 行 物 资 规 划, 及 时 准 确 提 出 采 购 需 求 计 划, 完 整 准 确 编 制 采 购 计 划, 且 与 年 度 预 算 相 符 2. 对 不 同 类 别 物 资 ( 服 务 ), 确 定 适 宜 恰 当 的 采 购 方 式 和 标 准 3. 依 法 开 展 采 购 招 标 非 招 标 活 动, 建 立 集 中 采 购 体 系,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保 证 项 目 质 量 采 购 招 标 活 动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和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达 到 科 学 择 优 的 采 购 目 的 采 购 非 招 标 活 动 遵 循 客 观 公 正 廉 洁 原 则 并 接 受 有 关 部 门 监 督, 达 到 技 术 服 务 择 优 的 采 购 目 的 4. 依 法 建 立 高 效 节 能 采 购 平 台, 配 备 专 业 人 员 5. 建 立 科 学 的 供 应 商 评 估 和 准 入 制 度, 确 定 合 格 供 应 商 清 单 8. 建 立 规 范 的 采 购 合 同 签 订 审 核 签 署 流 程, 规 范 合 同 签 署 授 权 管 理, 所 签 订 的 采 购 合 同 符 合 公 司 利 益 和 采 购 政 策 9. 准 确 描 述 采 购 合 同 条 款, 明 确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和 违 约 责 任, 规 范 运 用 统 一 合 同 范 本, 按 照 规 定 权 限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10. 建 立 完 整 准 确 的 合 同 台 账 并 及 时 更 新, 合 同 变 更 原 因 合 理 事 项 准 确 资 料 完 整 合 法, 合 同 纠 纷 处 理 方 案 合 理 处 理 及 时 11. 物 资 供 货 安 排 计 划 合 理, 生 产 运 输 环 节 监 控 处 理 及 时, 满 足 需 求 单 157

161 位 生 产 建 设 需 求 ; 且 供 货 周 期 应 满 足 物 资 物 理 生 产 周 期 并 考 虑 供 应 商 产 能 12. 物 资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到 位, 物 资 类 别 全 覆 盖, 供 应 商 不 良 行 为 信 息 与 实 际 相 符, 处 理 及 时 13. 建 立 严 格 的 采 购 验 收 制 度, 确 定 检 验 方 式, 由 专 门 的 验 收 机 构 或 验 收 人 员 组 织 验 收 按 照 相 关 流 程 及 时 完 整 办 理 物 资 验 收, 确 保 符 合 采 购 合 同 对 交 货 时 间 地 点 数 量 性 能 要 求 等 各 项 指 标 要 求, 对 验 收 不 合 格 物 资 及 时 办 理 退 换 手 续 就 索 赔 14. 严 格 执 行 资 金 预 算 支 付 流 程, 明 确 付 款 审 核 人 的 责 任 和 权 力,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合 理 安 排 资 金 支 付 时 间, 严 格 审 核 预 算 合 同 相 关 单 据 凭 证 审 批 程 序 等 相 关 内 容 15. 确 保 会 计 记 录 采 购 记 录 与 仓 储 记 录 核 对 一 致 二 主 要 风 险 1. 物 资 规 划 不 合 理, 可 能 导 致 资 源 浪 费 增 加 运 营 效 率 与 效 果 降 低 阻 碍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2. 采 购 计 划 不 准 确 或 市 场 变 化 预 测 不 准 确, 可 能 造 成 库 存 短 缺 或 积 压, 资 产 使 用 效 率 降 低,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生 产 停 滞 或 资 源 浪 费 3. 计 划 外 采 购 时, 未 按 规 定 执 行 审 批 程 序, 可 能 出 现 舞 弊 现 象 4. 采 购 方 式 选 择 不 当, 未 依 法 选 择 正 确 的 采 购 方 式, 应 该 招 标 的 项 目 未 招 标, 未 能 及 时 掌 握 市 场 供 需 变 化 和 技 术 发 展 形 势, 未 能 为 重 要 物 资 确 定 恰 当 的 采 购 方 式 和 标 准, 可 能 导 致 法 律 风 险 及 采 购 成 本 过 高, 采 购 效 益 和 效 率 降 低, 出 现 舞 弊 行 为 158

162 5. 招 标 文 件 中 招 标 方 式 资 质 业 绩 要 求 评 标 标 准 推 荐 规 则 等 招 标 条 件 不 符 合 要 求, 可 能 违 反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6. 评 标 委 员 资 格 不 符 合 规 定, 采 取 不 公 正 的 评 判 标 准 评 标 报 告 未 能 如 实 记 录 反 应 评 标 结 果 产 生 的 过 程, 可 能 导 致 评 标 过 程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致 使 中 标 无 效 7. 竞 争 性 谈 判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和 询 价 采 购 等 非 招 标 采 购 方 式 选 择 不 当, 可 能 导 致 采 购 无 效 8. 招 标 采 购 操 作 方 式 人 员 配 备 规 划 未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业 务 变 化 及 技 术 趋 势 变 化, 可 能 导 致 招 标 过 程 效 率 低 下 甚 至 不 能 满 足 采 购 需 求 9. 供 应 商 选 择 不 当, 可 能 导 致 采 购 物 资 质 次 价 高, 出 现 舞 弊 或 遭 受 欺 诈, 造 成 损 失 10. 统 一 合 同 文 本 内 容 和 条 款 不 合 理 不 严 密 不 完 整 或 不 明 确, 无 法 满 足 实 际 业 务 需 求, 可 能 导 致 重 大 误 解 或 合 同 纠 纷 11. 合 同 授 权 管 理 不 严 格, 授 权 事 项 授 权 范 围 授 权 人 不 满 足 公 司 合 同 签 署 要 求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合 同 效 力 受 质 疑, 可 能 带 来 法 律 诉 讼 风 险 12. 合 同 当 事 人 与 中 标 结 果 确 认 的 结 果 不 一 致, 合 同 当 事 人 不 符 合 签 约 资 质, 合 同 内 容 与 中 标 结 果 不 一 致, 合 同 文 本 信 息 不 准 确, 可 能 导 致 合 同 中 专 业 条 款 存 在 瑕 疵 13. 未 建 立 合 同 台 账 或 合 同 台 账 内 容 不 全 更 新 不 及 时, 可 能 导 致 合 同 管 理 信 息 不 全, 无 法 有 效 跟 踪 合 同 履 约 情 况 14. 合 同 档 案 管 理 不 规 范 不 完 整, 归 档 时 间 归 档 文 本 内 容 归 档 地 点 缺 乏 相 关 规 定, 存 在 随 意 性, 可 能 导 致 合 同 丢 失 159

163 15. 合 同 变 更 原 因 不 合 理, 变 更 事 项 不 准 确 ; 合 同 解 除 的 支 持 材 料 不 完 整 不 合 法 ; 合 同 解 除 时 未 对 合 同 相 关 的 款 项 货 物 等 条 件 进 行 有 效 核 实 ; 合 同 纠 纷 处 理 方 案 不 合 理 合 同 纠 纷 处 理 不 及 时, 可 能 导 致 合 同 不 能 满 足 企 业 采 购 需 求 16. 供 货 计 划 不 合 理, 无 法 满 足 各 单 位 生 产 建 设 需 求, 供 货 计 划 的 制 定 和 更 新 未 与 供 应 商 进 行 及 时 协 调 确 认, 可 能 导 致 不 能 按 照 生 产 经 营 要 求 进 行 供 货 17. 对 供 应 商 的 生 产 供 货 进 度 滞 后 且 未 监 控 和 及 时 处 理, 影 响 工 程 进 度, 可 能 导 致 供 货 延 误, 影 响 生 产 18. 采 购 验 收 标 准 不 明 确 验 收 程 序 不 规 范, 可 能 导 致 不 合 格 物 资 流 入 企 业, 影 响 生 产 建 设 质 量 不 合 格 物 资 未 及 时 办 相 关 手 续,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经 济 受 损 19. 参 与 物 资 验 收 相 关 方 未 根 据 合 同 情 况 建 设 需 求 等 对 物 资 进 行 验 收 并 正 确 记 录 验 收 情 况, 或 工 程 物 资 验 收 单 据 签 证 不 全, 可 能 导 致 现 场 物 资 无 法 正 常 交 接, 增 加 物 资 保 管 成 本 20. 质 量 监 督 方 式 选 择 不 合 理 或 针 对 性 不 强, 无 法 满 足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要 求 ; 未 按 质 量 监 督 方 案 执 行, 或 未 整 改 发 现 问 题 监 督 见 证 不 到 位, 可 能 导 致 设 备 存 在 缺 陷, 不 能 按 时 交 货 或 为 投 运 后 留 下 隐 患 21. 采 购 合 同 款 项 支 付 资 金 预 算 编 制 不 准 确, 可 能 影 响 采 购 款 项 支 付 22. 付 款 审 核 不 严 格 付 款 金 额 控 制 不 严, 即 未 按 照 合 同 支 付 和 实 际 供 货 情 况 支 付, 可 能 导 致 资 金 损 失 或 信 誉 受 损 23. 编 制 凭 证 时, 采 购 订 单 / 合 同 入 库 单 和 供 应 商 发 票 不 一 致, 会 计 核 160

164 算 不 准 确, 可 能 导 致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抵 扣 不 准 确 的 风 险 或 出 现 舞 弊 的 可 能 24. 采 购 记 账 不 符 合 国 家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和 规 定,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会 计 信 息 不 准 确, 或 遭 至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处 罚 三 采 购 业 务 流 程 ( 一 ) 业 务 图 解 ( 二 ) 关 键 节 点 及 控 制 方 法 1. 物 资 / 服 务 规 划 及 计 划 (1) 企 业 应 建 立 健 全 采 购 管 理 相 关 制 度, 科 学 规 范 制 定 物 资 规 划 计 划 预 算 采 购 验 收 等 流 程 (2) 企 业 应 充 分 考 虑 本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业 务 变 化 及 市 场 趋 势 变 化, 合 理 编 制 物 资 规 划 (3) 企 业 应 按 照 总 部 下 达 的 物 资 发 展 规 划 编 制 本 单 位 物 资 规 划 161

165 (4) 企 业 需 求 部 门 / 单 位 应 根 据 全 年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批 次 计 划 时 间 安 排, 提 出 物 资 / 服 务 需 求 (5) 企 业 物 资 管 理 人 员 应 充 分 收 集 物 资 / 服 务 需 求 信 息, 保 证 物 资 / 服 务 需 求 与 实 际 需 求 相 符 合 (6) 企 业 业 务 部 门 应 提 出 合 理 的 业 务 需 求, 避 免 采 购 批 次 安 排 时 间 与 其 他 业 务 时 间 安 排 产 生 冲 突 (7) 企 业 年 度 物 资 / 服 务 需 求 计 划 应 与 公 司 年 度 综 合 计 划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计 划 财 务 预 算 协 同 一 致 (8) 企 业 应 加 强 需 求 计 划 的 刚 性 管 理, 避 免 由 于 管 理 原 因 造 成 批 次 外 采 购 ; 如 特 殊 情 况 必 须 采 购 时, 应 启 动 批 次 外 采 购 审 批 流 程 (9) 企 业 根 据 需 求 计 划 制 定 采 购 计 划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平 衡 利 库 业 务 操 作 (10) 企 业 采 购 计 划 中 提 出 的 技 术 规 范 数 量 估 算 金 额 交 货 期 等 因 素 应 准 确 完 整, 且 符 合 公 司 管 理 规 定 (12) 企 业 制 定 物 资 / 服 务 采 购 批 次 计 划 安 排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对 工 程 里 程 碑 计 划 市 场 情 况 供 求 关 系 价 格 变 动 的 影 响 (13) 企 业 应 按 照 各 批 次 计 划 申 报 时 间 节 点, 及 时 申 报 采 购 计 划 2. 实 施 采 购 (1) 企 业 应 明 确 采 购 方 式 的 选 择 依 据 程 序 及 标 准, 并 建 立 监 管 机 制 (2) 企 业 应 及 时 掌 握 市 场 供 需 变 化 和 技 术 发 展 形 势, 对 物 资 属 性 需 求 及 市 场 情 况 进 行 充 分 分 析, 为 重 要 物 资 确 定 恰 当 的 采 购 方 式 和 标 准 (3) 企 业 应 健 全 招 标 文 件 审 核 程 序 招 标 公 告 的 发 布 审 核 程 序 162

166 (4) 企 业 应 按 规 定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评 标 全 流 程 进 行 管 理, 并 建 立 监 督 机 制 (5) 企 业 应 为 非 招 标 形 式 的 采 购 确 定 恰 当 的 采 购 方 式 标 准 和 审 批 程 序 (6) 企 业 应 考 虑 本 企 业 战 略 业 务 变 化 及 市 场 趋 势 变 化, 配 备 能 满 足 发 展 规 模 的 采 购 电 子 化 操 作 平 台 和 专 业 人 员 (7) 企 业 应 按 规 定 建 立 评 标 专 家 库, 建 立 评 标 专 家 资 格 审 批 制 度, 对 评 标 专 家 专 业 水 平 工 作 态 度 等 进 行 定 期 考 核, 对 评 标 专 家 库 数 据 进 行 新 增 变 更 和 撤 销 (8) 企 业 采 购 部 门 应 制 定 供 应 商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供 应 商 选 择 依 据 程 序 及 标 准 明 确 供 应 商 评 价 标 准, 对 供 应 商 资 质 等 进 行 充 分 调 查, 严 格 按 照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评 价, 建 立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录 根 据 供 应 商 供 货 时 间 供 货 质 量 等 情 况 进 行 定 期 跟 踪 与 评 估 (9) 企 业 应 制 定 相 关 岗 位 轮 换 制 度, 对 采 购 业 务 人 员 岗 位 轮 换 周 期 频 率 涉 及 岗 位 进 行 明 确 规 定, 采 购 部 门 按 照 制 度 规 定 定 期 进 行 岗 位 轮 换 3. 采 购 合 同 (1) 企 业 采 购 部 门 应 组 织 法 律 技 术 财 务 等 专 业 进 行 采 购 统 一 合 同 文 本 的 编 制 与 修 订 工 作, 形 成 合 同 范 本 (2) 企 业 采 购 部 门 应 按 照 请 购 部 门 的 需 求 提 出 物 资 采 购 合 同 签 署 授 权 或 授 权 变 更 申 请, 经 法 律 财 会 部 门 进 行 会 签 后, 传 递 至 合 同 授 权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授 权 委 托 处 理 (3) 依 据 采 购 结 果, 采 购 部 门 应 根 据 确 定 的 供 应 商 采 购 方 式 采 购 163

167 价 格 等 情 况, 运 用 统 一 合 同 范 本 拟 定 采 购 合 同, 准 确 描 述 合 同 条 款, 明 确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和 违 约 责 任, 经 法 律 技 术 财 务 专 业 会 签 后, 按 照 规 定 权 限 签 署 采 购 合 同 (4) 企 业 采 购 部 门 应 根 据 中 标 或 中 选 结 果 签 署 合 同, 并 编 制 合 同 台 账, 内 容 包 括 合 同 编 号 招 标 批 次 中 标 结 果 生 成 时 间 合 同 生 效 时 间 和 合 同 审 批 时 间 等 (5) 核 对 移 交 的 合 同 档 案 资 料 与 移 交 清 单 相 符 后, 企 业 采 购 部 门 应 将 资 料 交 接 给 相 应 的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并 且 双 方 在 移 交 清 单 上 签 字 确 认 (6) 企 业 采 购 部 门 分 管 领 导 应 从 合 同 变 更 或 解 除 的 合 理 合 规 性 审 阅 合 同 变 更 申 请, 审 核 同 意 后 在 审 批 单 据 上 签 字 或 盖 章 确 认 (7) 发 生 纠 纷 时, 企 业 采 购 部 门 将 合 同 纠 纷 说 明 及 相 关 文 件 提 交 有 关 部 门, 提 出 协 调 方 案 并 与 供 应 商 协 商 解 决 (8) 企 业 采 购 部 门 根 据 工 程 物 资 现 场 到 货 需 求 供 应 商 排 产 交 货 安 排 等 信 息, 与 供 应 商 约 定 交 货 期 交 货 地 点 等 信 息, 形 成 详 细 的 供 货 计 划, 定 期 梳 理 排 查 物 资 供 应 计 划 完 成 情 况, 收 集 所 辖 项 目 物 资 项 目 管 理 单 位 和 生 产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进 度 资 料 和 物 资 供 应 商 排 产 计 划 等 数 据, 综 合 平 衡 需 求 部 门 提 出 的 物 资 到 货 需 求 和 供 应 商 提 出 的 物 资 供 应 计 划 变 更 需 求 (9) 企 业 采 购 部 门 根 据 跟 踪 清 单 及 时 了 解 供 应 商 物 资 生 产 情 况, 并 根 据 项 目 物 资 进 度 需 求 和 了 解 到 的 供 应 商 实 际 生 产 进 度 情 况 进 行 对 比 分 析, 如 有 无 法 满 足 生 产 建 设 需 求 的 供 应 问 题, 及 时 书 面 通 知 供 应 商 整 改 并 收 集 问 题 反 馈 (10) 企 业 采 购 部 门 审 核 物 资 质 量 监 督 实 施 部 门 / 单 位 上 报 的 实 施 方 案, 164

168 主 要 审 核 依 据 和 标 准 组 织 机 构 和 人 员 主 要 监 督 项 目 等 内 容, 物 资 质 量 监 督 实 施 单 位 / 部 门 开 展 工 作, 定 期 上 报 信 息, 主 要 包 括 物 资 质 量 进 度 等 信 息, 对 于 重 大 问 题 需 编 制 问 题 报 告, 采 购 部 门 给 出 初 步 意 见 后, 监 督 供 应 商 整 改 落 实 4. 采 购 验 收 (1) 企 业 应 制 定 严 格 的 采 购 物 资 验 收 标 准, 结 合 物 资 特 性 确 定 检 验 物 资 目 录, 规 定 此 类 物 资 出 具 质 量 检 验 报 告 后 方 可 入 库 (2) 企 业 验 收 人 员 应 根 据 采 购 合 同 及 质 量 检 验 部 门 出 具 的 质 量 检 验 证 明, 重 点 关 注 采 购 物 资 的 数 量 质 量 规 格 型 号 等 是 否 与 采 购 合 同 货 物 交 接 单 等 原 始 单 据 核 对 一 致 (3) 对 于 工 程 物 资, 企 业 采 购 部 门 应 组 织 需 求 部 门 根 据 货 物 交 接 单, 采 购 合 同 进 行 物 资 到 货 验 收, 采 购 部 门 供 应 商, 项 目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共 同 检 查 装 箱 单 合 格 证 和 出 厂 报 告 三 证 是 否 齐 全, 核 对 数 量 型 号 等 是 否 符 合 合 同 有 关 要 求, 验 收 完 成 后 各 现 场 验 收 人 员 均 需 在 到 货 验 收 单 上 签 字 确 认 (4) 对 验 收 合 格 的 物 资, 企 业 验 收 人 员 应 填 制 入 库 凭 证, 登 记 实 物 账, 及 时 将 入 库 凭 证 传 递 给 财 务 部 门 验 收 时 涉 及 专 业 性 强 的 大 宗 的 和 新 特 物 资, 还 应 进 行 专 业 测 试 (5) 对 于 不 合 格 物 资, 企 业 采 购 部 门 依 据 检 验 结 果 办 理, 办 理 接 收 退 货 索 赔 等 事 宜 5. 采 购 付 款 及 记 账 (1) 企 业 采 购 部 门 根 据 采 购 合 同 及 到 货 情 况 提 出 付 款 申 请, 按 规 定 的 165

169 审 批 层 级 上 报 审 批 通 过 后, 财 务 部 门 审 查 是 否 符 合 资 金 预 算, 采 购 付 款 金 额 是 否 与 采 购 合 同 相 关 单 据 相 符, 审 核 无 误 后,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办 理 付 款 事 宜 (2) 企 业 应 加 强 对 购 买 验 收 付 款 业 务 的 会 计 系 统 控 制, 详 细 记 录 供 应 商 情 况 采 购 申 请 采 购 合 同 采 购 通 知 验 收 证 明 入 库 凭 证 退 货 情 况 商 业 票 据 款 项 支 付 等 情 况, 做 好 采 购 业 务 各 环 节 的 记 录, 确 保 会 计 记 录 采 购 记 录 与 仓 储 记 录 核 对 一 致 (3) 采 购 部 门 与 财 务 部 门 定 期 与 供 应 商 核 对 应 付 账 款 预 付 账 款 余 额, 如 有 差 异, 及 时 查 找 原 因, 进 行 调 节 (4) 企 业 财 务 人 员 应 根 据 国 家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和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确 保 会 计 信 息 准 确 真 实 四 监 督 评 价 1. 物 资 / 服 务 规 划 及 计 划 (1)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采 购 管 理 制 度 (2)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物 资 规 划 审 批 流 程 规 定 时 效, 并 履 行 各 级 审 批 (3) 检 查 物 资 需 求 计 划 是 否 与 综 合 计 划 投 资 计 划 预 算 等 一 致 (4)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批 次 外 采 购 审 批 流 程, 并 严 格 执 行 (5) 检 查 采 购 计 划 制 定 前 是 否 进 行 平 衡 利 库 工 作 (6) 检 查 采 购 批 次 计 划 制 定 是 否 充 分 考 虑 各 项 因 素, 如 工 程 里 程 碑 市 场 情 况 供 求 关 系 价 格 变 动 等 2. 实 施 采 购 (1) 检 查 是 否 明 确 招 标 及 非 招 标 等 采 购 方 式 的 范 围 依 据 标 准 及 程 166

170 序 并 严 格 执 行 (2) 检 查 是 否 存 在 为 规 避 招 标 采 购, 对 招 标 项 目 化 整 为 零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规 避 的 情 况 (3)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招 标 文 件 审 核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审 核 程 序, 并 严 格 执 行 (4) 检 查 评 标 委 员 会 专 家 是 否 具 备 足 够 资 质, 是 否 按 规 定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是 否 对 评 标 全 流 程 管 理 和 监 督 (5) 检 查 非 招 标 采 购 方 式 的 选 择 是 否 恰 当 (6) 检 查 是 否 配 备 采 购 信 息 系 统 及 足 够 资 质 的 人 员 操 作 该 系 统 (7) 检 查 是 否 定 期 更 新 评 标 专 家 库, 并 对 评 标 专 家 予 以 考 核 (8)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并 严 格 履 行 供 应 商 准 入 机 制, 并 定 期 对 供 应 商 履 行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9)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并 履 行 采 购 人 员 岗 位 轮 换 制 度 3. 采 购 合 同 (1) 检 查 是 否 依 据 中 标 结 果 且 应 用 统 一 合 同 范 本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2)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时, 检 查 是 否 组 织 法 律 技 术 财 会 等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谈 判 或 会 签 (3)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合 同 台 账, 并 完 成 合 同 归 档 工 作 (4) 检 查 合 同 变 更 或 解 除 是 否 合 理, 且 经 过 相 关 审 批 流 程 (5) 检 查 合 同 纠 纷 处 理 是 否 合 理 (6) 检 查 是 否 与 供 应 商 制 定 供 货 计 划, 并 跟 踪 督 促 其 生 产, 是 否 开 展 质 量 监 督 工 作 167

171 4. 采 购 验 收 (1) 检 查 是 否 制 定 严 格 的 采 购 验 收 及 质 量 监 督 标 准 (2) 检 查 验 收 部 门 或 人 员 是 否 按 要 求 进 行 采 购 验 收, 专 业 性 强 的 大 宗 的 和 新 特 物 资, 是 否 进 行 专 业 测 试 (3) 对 于 不 合 格 物 资, 检 查 是 否 及 时 办 理 接 收 退 货 索 赔 等 事 宜 5. 采 购 付 款 与 记 账 (1) 检 查 付 款 申 请 是 否 依 据 授 权 经 过 审 批, 财 务 部 门 是 否 对 付 款 申 请 采 购 合 同 入 库 单 发 票 等 相 关 单 据 进 行 复 核 (2) 检 查 财 务 人 员 是 否 做 好 采 购 业 务 各 环 节 的 记 录, 确 保 会 计 记 录 采 购 记 录 与 仓 储 记 录 核 对 一 致 (3) 检 查 采 购 部 门 与 财 务 部 门 是 否 定 期 与 供 应 商 核 对 应 付 账 款 预 付 账 款 余 额 五 案 例 解 析 ( 一 ) 案 例 简 介 电 力 建 设 项 目 采 购 金 额 较 大, 招 标 周 期 紧 迫, 设 备 分 类 多, 批 次 及 每 批 的 分 包 多, 投 标 人 多, 因 此 招 投 标 难 度 较 大, 招 标 代 理 需 要 设 计 严 谨 的 招 标 方 案 和 科 学 高 效 的 招 标 手 段, 编 制 高 质 量 招 标 文 件, 精 心 组 织 开 标 评 标 工 作, 采 取 持 续 性 改 进 措 施, 提 供 高 效 优 质 的 服 务 ; 投 标 人 应 注 重 招 标 方 发 布 的 信 息 仔 细 阅 读 并 研 究 招 标 文 件 的 内 容 以 及 其 澄 清 文 件, 按 要 求 做 好 澄 清 答 疑 的 工 作, 在 招 投 标 双 方 的 共 同 配 合 下, 才 能 使 招 标 顺 利 完 成, 才 能 实 现 时 间 的 节 约 资 金 的 节 约 劳 动 的 节 约, 最 终 实 现 资 源 的 优 化 配 置 168

172 ( 二 ) 案 例 分 析 1. 招 标 方 应 采 取 的 对 策 (1) 遵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招 标 程 序 要 严 谨 由 于 电 力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较 大, 对 于 招 标 人 而 言, 除 希 望 达 到 节 约 资 金 的 目 的 外, 还 希 望 招 标 过 程 依 法 合 规, 避 免 出 现 投 诉 以 及 由 此 带 来 的 负 面 影 响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要 发 挥 熟 悉 法 律 法 规 的 特 长, 保 证 工 作 程 序 的 严 谨 性 比 如 在 某 次 开 标 大 会 上, 当 主 持 人 按 项 目 规 定 时 间 宣 布 投 标 截 止 后, 有 一 位 迟 到 了 几 分 钟 的 投 标 人 以 交 通 堵 塞 作 为 不 可 抗 力 理 由, 要 求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接 受 其 投 标 文 件, 并 以 保 证 不 中 标 为 前 提 成 功 说 服 其 他 投 标 人 和 业 主 同 意 其 投 标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坚 决 拒 绝 该 投 标 人 的 要 求, 并 耐 心 地 向 其 说 明 原 因 : 首 先, 招 标 公 司 接 受 迟 到 的 标 是 违 法 的 ; 其 次, 如 果 接 受 了 该 迟 到 标, 即 使 投 标 人 声 明 可 以 不 中 标, 进 入 评 标 程 序 后, 也 由 不 得 投 标 人 或 任 何 人 说 了 算, 评 委 会 评 出 谁 中 标 就 是 谁 中 标 拒 绝 接 受 该 迟 到 标 避 免 了 以 后 工 作 的 隐 患 招 标 文 件 的 编 写 评 标 办 法 的 制 订, 评 标 程 序 以 及 对 招 标 过 程 中 出 现 问 题 的 处 理 都 必 须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有 时 投 诉 往 往 发 生 在 一 些 小 细 节 上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在 评 标 办 法 制 订 开 标 评 标 和 评 标 报 告 的 审 查 环 节 都 请 用 户 用 户 主 管 部 门 和 纪 检 人 员 全 程 参 与, 保 证 招 评 标 工 作 在 没 有 干 扰 的 环 境 下 进 行, 保 证 了 招 标 结 果 的 公 平 公 正 客 观 科 学 (2) 编 写 高 质 量 的 招 标 文 件, 奠 定 招 投 标 基 础 招 标 文 件 是 整 个 招 投 标 工 作 的 基 础, 既 要 客 观 准 确 反 映 出 用 户 的 需 求, 又 要 最 大 化 促 进 投 标 竞 争, 招 标 文 件 是 投 标 人 投 标 的 依 据, 也 是 评 委 会 评 标 的 依 据 高 质 量 的 招 标 文 件 便 于 潜 在 投 标 人 充 分 清 楚 地 理 解 招 标 要 求, 对 他 169

173 们 制 作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今 后 的 评 标 工 作 均 带 来 很 大 的 方 便 因 此 需 要 重 视 招 标 文 件 的 编 写, 要 不 断 加 强 和 用 户 的 沟 通, 参 加 招 标 文 件 技 术 部 分 的 审 查 会, 及 时 了 解 用 户 对 项 目 的 要 求, 力 求 将 用 户 的 需 求 进 行 量 化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具 体 详 实 反 映 出 来 特 别 需 要 提 出 的 是, 招 标 文 件 各 部 分 要 相 互 呼 应, 而 不 能 相 互 独 立 举 以 下 几 个 例 子 说 明 : 招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部 分 应 与 技 术 部 分 的 相 关 内 容 要 前 后 一 致, 如 果 不 一 致, 则 必 须 注 明 以 哪 一 部 分 为 准 ; 投 标 人 须 知 中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必 须 与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中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相 对 应, 比 如 允 许 贸 易 代 理 商 投 标, 则 文 件 中 应 列 明 贸 易 公 司 作 为 代 理 的 资 格 声 明 制 造 商 的 授 权 书 格 式 文 件 ; 投 标 人 须 知 中 要 求 投 标 人 报 出 设 备 的 分 项 价 备 品 备 件 价 专 用 工 具 价 技 术 服 务 费, 那 么 在 表 格 格 式 部 分 就 应 该 附 分 项 价 一 览 表 备 品 备 件 价 一 览 表 专 用 工 具 价 一 览 表 技 术 服 务 费 一 览 表, 并 在 表 格 中 列 明 细 项, 这 样 才 能 按 统 一 的 供 货 范 围 进 行 价 格 对 比 ; 如 果 招 标 设 备 为 非 标 准 设 备, 预 计 各 投 标 人 的 分 项 设 备 清 单 有 较 大 差 异, 那 么 还 应 该 在 表 格 中 作 相 应 的 调 整, 或 者 提 供 备 选 方 案 报 价 清 单 以 及 推 荐 的 备 品 备 件 清 单 等 让 投 标 人 填 写 ; 如 果 招 标 设 备 允 许 分 批 交 货, 就 应 该 考 虑 付 款 方 式 条 款 随 之 变 化 的 问 题, 付 款 比 例 还 应 该 考 虑 采 购 合 同 的 金 额, 大 型 设 备 应 该 增 加 进 度 付 款 等 等 (3) 有 序 组 织 开 标 工 作 由 于 项 目 分 包 较 多, 每 包 的 投 标 人 也 较 多, 所 以 如 果 事 先 没 有 对 开 标 工 作 进 行 充 分 准 备, 开 标 会 议 将 处 于 无 序 的 混 乱 状 态, 易 于 出 错, 较 大 程 度 上 降 低 了 开 标 效 率 因 此 必 须 有 一 个 详 细 周 全 的 开 标 工 作 计 划 和 手 段 计 划 应 重 点 放 在 三 个 方 面 : 一 是 使 用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开 标, 减 少 开 标 170

174 时 间 二 是 制 作 开 标 操 作 指 南, 提 高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准 确 率 以 某 项 目 主 设 备 招 标 为 例, 投 标 人 数 达 到 180 多 家, 开 标 会 议 在 2 个 小 时 内 全 部 结 束 (4) 充 分 准 备 评 标 工 作 评 标 的 组 织, 则 体 现 了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的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需 要 在 短 时 间 内 将 上 万 份 投 标 文 件 按 技 术 和 商 务 分 别 评 判, 统 筹 安 排 评 委 工 作, 协 助 商 务 组 评 委 查 阅 各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答 疑 统 计 计 算, 协 助 编 写 评 标 报 告 由 于 项 目 的 特 殊 性, 投 标 人 数 众 多, 评 委 按 专 业 分 五 到 十 个 小 组, 相 对 一 般 招 标 项 目 来 说 人 数 也 较 多, 这 些 因 素 使 得 组 织 工 作 难 度 较 大, 评 标 工 作 量 大, 为 了 能 尽 早 缩 短 评 标 周 期, 同 样 有 序 组 织 合 理 安 排 首 先, 评 标 时 需 要 把 项 目 情 况 简 要 介 绍 给 评 委 会, 并 且 把 初 步 时 间 计 划 及 其 他 安 排 告 知 评 委 会, 尽 量 保 持 所 有 评 标 人 员 工 作 的 一 致 性 其 次, 在 强 调 工 作 组 成 员 个 人 专 业 能 力 的 同 时, 要 求 大 家 发 扬 团 队 精 神, 精 细 分 工, 兢 兢 业 业, 确 保 高 效 优 质 为 评 委 会 提 供 协 助 服 务 再 次, 由 于 项 目 的 特 点 需 要 技 术 组 和 商 务 组 分 别 对 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同 时 借 助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的 功 能, 自 动 计 算 处 理, 不 但 结 果 精 确, 还 大 大 减 轻 了 工 作 人 员 的 负 担, 有 效 缩 短 了 评 标 周 期 (5) 采 取 持 续 改 进 的 工 作 方 式 为 了 追 求 更 加 高 效 优 质 的 服 务, 就 必 须 在 工 作 中 不 断 总 结 经 验 教 训, 认 真 分 析 可 能 出 现 的 问 题,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进 行 改 进 不 断 地 对 开 标 评 标 工 作 的 流 程 进 行 优 化, 更 加 注 重 细 节 的 改 进, 选 取 更 佳 的 方 案 由 于 工 作 小 组 培 养 了 这 种 良 好 的 工 作 习 惯, 坚 持 互 相 学 习 和 汲 取 经 验, 为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171

175 展 提 供 了 保 证 2. 投 标 方 应 采 取 的 对 策 (1) 注 重 招 标 方 发 布 的 信 息 电 力 建 设 项 目 设 备 招 标 由 于 分 包 多,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公 告 标 前 会 通 知 延 期 公 告 等 信 息 也 相 应 较 多, 投 标 人 应 留 意 招 标 方 发 布 的 信 息 以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安 排 为 例, 其 重 要 性 勿 庸 置 疑, 但 总 有 投 标 人 想 当 然 地 以 为 招 标 机 构 的 办 公 地 点 就 是 开 标 地 点 或 者 由 于 没 有 考 虑 到 一 些 细 节, 如 没 有 事 先 了 解 开 标 场 所 的 周 边 环 境, 尤 其 是 交 通 情 况, 以 至 于 因 为 交 通 阻 塞 而 不 能 及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犯 下 低 级 错 误, 从 而 失 去 参 与 项 目 的 资 格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公 告 / 通 知 的 重 要 性 更 加 不 需 赘 述, 它 往 往 更 清 楚 更 深 层 次 的 表 述 或 解 释 了 招 标 方 的 要 求 因 此 投 标 人 应 重 视 招 标 方 发 布 的 所 有 信 息, 否 则 很 可 能 在 一 开 始 就 先 输 一 步 (2)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编 写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仔 细 地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领 会 招 标 人 采 购 意 图 对 于 这 一 点, 投 标 人 一 般 都 比 较 重 视, 反 映 在 投 标 技 术 方 案 的 响 应 性 都 比 较 好 在 这 里 要 特 别 提 请 投 标 人 注 意 的 是 投 标 文 件 中 商 务 文 件 的 准 备 和 编 排 对 于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投 标 人 必 须 提 交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资 质 证 书 资 信 证 明 财 务 报 表 等 资 料,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供 和 编 写, 有 时 需 要 逐 条 相 应 否 则 可 能 导 致 无 法 通 过 商 务 评 审 或 者 减 少 相 应 部 分 的 得 分 关 于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排, 投 标 人 应 注 意, 投 标 文 件 编 好 之 后, 投 标 人 还 应 该 按 要 求 进 行 有 效 的 签 名 盖 章, 以 证 明 其 有 效 性 (3) 重 视 招 投 标 过 程 中 的 澄 清 答 疑 172

176 招 标 过 程 中 一 般 有 两 次 澄 清 的 可 能, 一 次 在 开 标 前, 针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此 时 投 标 人 可 对 招 标 文 件 中 商 务 及 技 术 不 甚 明 白 之 处 向 招 标 方 提 出 澄 清 要 求 ; 一 次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针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对 于 这 次 澄 清, 投 标 人 应 注 意 分 寸, 不 能 借 澄 清 之 机 对 投 标 文 件 作 实 质 性 更 改, 否 则 评 委 会 不 能 纳 用 投 标 人 的 澄 清 意 见 因 评 标 时 间 相 对 较 紧, 澄 清 问 题 往 往 又 对 评 委 了 解 投 标 人 的 文 件 具 有 很 大 作 用, 为 了 能 够 清 楚 有 效 地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答 复 问 题, 投 标 人 需 要 在 开 标 后 即 做 好 澄 清 准 备 工 作 澄 清 对 投 标 人 来 说 是 很 重 要 的 环 节, 投 标 人 要 十 分 重 视, 充 分 利 用 ( 三 ) 案 例 启 示 电 力 建 设 项 目 设 备 公 开 招 标 过 程 中, 使 用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实 现 了 业 务 全 覆 盖, 包 括 采 购 标 准 采 购 管 理 ( 公 开 招 标 谈 判 询 价 竞 价 ) 合 同 管 理 供 应 商 关 系 管 理 专 家 管 理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 对 法 定 公 开 事 项 信 息 实 现 了 更 加 准 确 及 时 全 面 的 公 开, 更 加 强 化 了 买 方 的 自 律 约 束, 更 加 全 面 充 分 便 捷 高 效 地 实 现 了 包 括 投 标 人 及 其 利 害 关 系 人 在 内 的 社 会 监 督 行 政 监 督 和 监 察 监 督, 更 加 有 效 地 防 范 了 弄 虚 作 假 暗 箱 操 作 串 通 投 标 等 问 题 投 标 人 只 需 制 作 电 子 版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签 名 并 加 密 后 成 功 上 传 招 标 人 服 务 器, 即 完 成 了 整 个 投 标 过 程, 节 省 了 打 印 装 订 搬 运 过 程, 降 低 了 劳 动 强 度 和 投 标 风 险 实 行 电 子 化 单 轨 制 招 标 后, 全 年 节 约 纸 张 约 500 吨, 相 当 于 少 砍 伐 棵 大 树, 减 少 碳 排 放 30 吨 设 计 周 密 严 谨 的 工 作 计 划, 编 写 高 质 量 的 招 标 文 件, 充 分 准 备 开 标 工 作, 合 理 组 织 评 标 工 作, 进 行 持 续 的 工 作 改 进, 提 供 高 效 优 质 的 服 务, 在 招 投 标 过 程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择 优 的 前 提 下, 极 大 地 促 进 投 标 人 之 间 的 竞 争, 为 用 户 择 优 选 择 创 造 条 件 ; 另 一 173

177 方 面,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仔 细 研 究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重 视 招 投 标 过 程 中 信 息 发 布, 按 要 求 编 写 投 标 文 件, 做 好 澄 清 准 备 工 作 只 有 在 合 理 的 组 织 和 招 投 标 双 方 的 相 互 配 合 下, 才 能 使 招 标 工 作 顺 利 完 成, 才 能 实 现 时 间 的 节 约 资 金 的 节 约 劳 动 的 节 约, 最 终 实 现 资 源 的 优 化 配 置 第 九 节 调 度 控 制 电 网 调 度 控 制 是 指 为 保 证 电 网 安 全 稳 定 优 质 经 济 运 行, 对 电 网 运 行 进 行 组 织 指 挥 指 导 和 协 调 电 网 调 度 控 制 的 具 体 工 作 内 容 是 依 据 各 类 信 息 采 集 设 备 所 采 集 到 的 电 网 运 行 实 时 数 据 信 息 或 监 控 人 员 提 供 的 信 息, 结 合 电 网 实 际 运 行 参 数, 综 合 考 虑 各 项 生 产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对 电 网 安 全 经 济 运 行 状 态 进 行 判 断, 通 过 调 度 电 话 或 自 动 化 系 统 发 布 操 作 指 令, 指 挥 现 场 操 作 人 员 或 通 过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进 行 运 行 方 式 调 整, 从 而 确 保 电 网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电 网 调 度 控 制 机 构 是 电 网 运 行 的 组 织 指 挥 指 导 和 协 调 机 构, 各 级 调 度 机 构 分 别 由 本 级 电 网 管 理 部 门 直 接 领 导 调 度 机 构 既 是 生 产 运 行 单 位, 又 是 电 网 企 业 的 职 能 机 构, 代 表 本 级 电 网 企 业 在 电 网 运 行 中 行 使 调 度 权 我 国 电 网 运 行 实 行 统 一 调 度 分 级 管 理 电 网 调 度 机 构 分 为 五 级 : 国 家 电 网 调 度 机 构 ; 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电 网 调 度 机 构 ;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级 电 网 调 度 机 构 ; 省 辖 市 级 电 网 调 度 机 构 ; 县 级 电 网 调 度 机 构 各 级 调 度 机 构 在 电 网 调 度 业 务 活 动 中 是 上 下 级 关 系, 下 级 调 度 机 构 必 须 服 从 上 级 调 度 机 构 的 调 度 本 节 适 用 于 电 网 企 业 174

178 一 控 制 目 标 1. 确 保 调 度 管 辖 范 围 内 电 网 安 全 稳 定 优 质 经 济 运 行, 确 保 电 网 及 其 设 备 的 操 作 管 理 和 事 故 处 理 正 确 2. 调 度 管 辖 范 围 内 运 行 方 式 的 编 制 实 施 及 管 理 工 作 规 范 3. 调 度 管 辖 范 围 内 电 力 设 施 新 建 扩 建 技 改 工 程 建 设 审 查 和 设 备 启 动 投 运 管 理 有 序, 新 设 备 启 动 投 运 方 案 的 制 订 协 调 等 工 作 按 要 求 开 展 4. 调 度 管 辖 范 围 内 系 统 运 行 稳 定, 无 功 电 压 网 损 及 安 全 自 动 装 置 管 理 标 准 规 范 5. 继 电 保 护 和 安 全 自 动 装 置 设 备 配 置 合 理, 继 电 保 护 整 定 计 算 定 值 在 线 校 核 准 确, 及 时 认 定 发 布 继 电 保 护 设 备 家 族 性 缺 陷 6. 设 备 监 控 管 理 规 范, 包 括 监 控 验 收 监 控 信 息 表 管 理 集 中 监 控 许 可 监 控 运 行 统 计 分 析 在 线 监 测 信 息 接 入 与 统 计 分 析 等 7. 调 度 自 动 化 管 理 规 范 系 统 运 行 良 好, 包 括 主 备 调 调 度 自 动 化 主 站 系 统 调 度 管 辖 范 围 内 的 子 站 系 统 和 终 端 调 度 数 据 网 以 及 二 次 安 全 防 护 设 备 等 的 专 业 管 理 和 运 行 维 护, 保 证 调 度 信 息 的 实 时 性 准 确 性 和 可 靠 性 8. 各 级 通 信 运 行 管 理 部 门 提 供 冗 余 可 靠 满 足 数 据 传 输 质 量 和 带 宽 要 求 的 通 信 通 道, 保 证 调 度 信 息 传 输 通 道 的 质 量 和 可 靠 性, 满 足 调 度 控 制 运 行 要 求 二 主 要 风 险 1. 未 建 立 有 系 统 分 层 次 的 调 控 安 全 生 产 保 障 体 系, 可 能 导 致 安 全 保 障 不 力,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175

179 2. 未 建 立 有 系 统 分 层 次 的 调 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体 系 或 体 系 未 发 挥 应 有 作 用, 监 督 网 络 不 健 全, 可 能 导 致 调 度 安 全 风 险 失 控 3. 调 度 机 构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流 程 不 清 晰, 各 节 点 的 安 全 责 任 不 明 确, 工 作 界 面 和 标 准 不 统 一, 可 能 导 致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4. 调 控 运 行 值 班 人 员 配 置 不 足, 导 致 各 班 人 员 工 作 时 间 延 长, 工 作 强 度 加 大, 值 班 人 员 易 疲 劳, 可 能 引 起 误 调 度 误 操 作 5. 进 行 电 网 重 大 方 式 调 整 前, 未 能 进 行 全 面 详 细 的 安 全 校 核, 未 做 好 相 应 的 事 故 预 案, 导 致 处 理 事 故 过 程 中, 可 能 出 现 断 面 超 稳 定 限 额 运 行 扩 大 事 故 影 响 范 围 或 电 网 稳 定 水 平 恶 化 6. 在 许 可 电 气 设 备 开 工 检 修 和 恢 复 送 电 时, 不 按 规 程 规 定 操 作, 可 能 造 成 误 操 作 或 人 身 伤 亡 事 故 7. 运 行 方 式 安 排 有 疏 漏, 新 设 备 启 动 管 理 不 到 位, 安 全 自 动 装 置 管 理 不 规 范, 可 能 导 致 电 网 运 行 安 全 风 险 8. 继 电 保 护 定 值 整 定 错 误, 可 能 造 成 继 电 保 护 误 动 风 险 9. 直 调 厂 站 继 电 保 护 工 程 设 计 审 查 不 细, 造 成 继 电 保 护 配 置 错 误, 可 能 导 致 电 网 运 行 风 险 10. 设 备 家 族 性 缺 陷 认 定 错 误, 造 成 缺 陷 设 备 长 期 运 行, 可 能 导 致 电 网 运 行 风 险 11. 变 电 站 监 控 信 息 采 集 不 全 不 规 范, 可 能 造 成 信 息 紊 乱, 或 因 此 造 成 漏 监 视 或 监 视 错 误 12. 未 及 时 全 面 掌 握 异 常 或 事 故 信 息, 可 能 导 致 事 故 处 理 时 误 判 断 误 操 作 176

180 13. 安 全 分 区 安 全 隔 离 措 施 和 检 测 手 段 不 完 备, 遭 到 外 来 攻 击 时 可 能 造 成 自 动 化 系 统 瘫 痪 14. 调 度 自 动 化 信 息 采 集 传 输 存 在 缺 陷, 可 能 导 致 调 度 信 息 误 采 集 误 传 输, 给 电 网 实 时 运 行 带 来 风 险 15. 未 建 立 调 度 机 构 与 通 信 部 门 联 系 制 度, 可 能 导 致 调 度 业 务 通 道 故 障 得 不 到 及 时 修 复, 影 响 电 力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三 调 度 控 制 业 务 流 程 ( 一 ) 业 务 图 解 (1) 电 网 实 时 运 行 监 视 ; (2) 调 度 倒 闸 操 作, 日 内 计 划 执 行 与 调 整, 无 功 电 压 控 制 ;(3) 在 线 安 全 稳 定 分 析, 异 常 及 事 故 处 理 故 障 预 案 编 制, 开 展 反 事 故 演 习 ; (4) 专 业 培 训 及 运 行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1) 监 控 运 行 统 计 分 析 和 业 务 评 价, 跟 踪 分 析 监 控 信 息 处 置 情 况 ; (2) 集 中 监 控 许 可 管 理, 监 控 信 息 管 理, 输 变 电 设 备 状 态 在 线 监 测 管 理, 监 控 缺 陷 管 理 及 监 控 运 行 分 析 评 价 (1) 日 前 电 能 和 停 电 计 划, 日 前 计 划 安 全 校 核 ; (2) 跨 区 短 期 交 易, 电 量 统 计 分 析, 交 易 计 划 制 定, 负 荷 预 测 管 理 ; (3) 三 公 调 度 管 理, 并 网 调 度 协 议 管 理, 联 络 线 功 率 控 制 管 理 调 控 运 行 设 备 监 控 调 度 计 划 电 力 调 度 控 制 运 行 方 式 继 电 保 护 自 动 化 (1) 电 网 安 全 稳 定 计 算 分 析, 日 常 运 行 方 式 稳 定 校 核, 安 自 装 置 策 略 制 定, 新 设 备 启 动 ; (2) 制 订 有 关 技 术 标 准 规 章 制 度 业 务 流 程 及 标 准 操 作 程 序, 统 筹 制 定 电 网 年 度 运 行 方 式 (1) 继 电 保 护 整 定 计 算 定 值 校 核 设 备 运 行 分 析 评 价, 故 障 分 析, 继 电 保 护 和 安 全 自 动 装 置 专 业 检 测 ; (2) 设 备 家 族 性 缺 陷 认 定 发 布, 继 电 保 护 和 安 自 装 置 统 计 分 析 与 评 价 (1) 调 度 控 制 系 统 建 设 运 维 和 管 理, 调 度 数 据 网 建 设 管 理, 调 度 自 动 化 系 统 设 备 运 行 管 理 ; (2) 二 次 系 统 安 全 防 护, 调 度 自 动 化 系 统 和 设 备 专 业 检 测 统 计 分 析 与 运 行 评 价 ( 二 ) 关 键 节 点 及 控 制 方 法 1. 调 控 运 行 管 理 177

181 (1) 开 展 调 控 运 行 实 时 运 行 值 班, 包 括 调 管 范 围 内 的 运 行 监 视 调 度 倒 闸 操 作 日 发 输 电 计 划 执 行 与 调 整 无 功 电 压 控 制 在 线 安 全 稳 定 分 析 异 常 及 事 故 处 理 等 实 时 调 控 运 行 工 作 (2) 要 按 照 规 定 制 / 修 订 调 控 运 行 有 关 技 术 标 准 规 章 制 度 业 务 流 程 及 标 准 操 作 程 序 (3) 统 计 分 析 调 控 运 行 相 关 数 据, 包 括 电 量 负 荷 电 压 功 率 等 (4) 编 制 电 网 故 障 处 置 预 案 和 重 要 保 电 方 案, 开 展 联 合 反 事 故 演 习 (5) 开 展 调 控 运 行 业 务 培 训 工 作 及 调 管 范 围 内 相 关 运 行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考 试 2. 设 备 监 控 管 理 (1) 开 展 设 备 监 控 运 行 统 计 分 析 和 业 务 评 价, 跟 踪 分 析 监 控 信 息 处 置 情 况 (2) 变 电 站 集 中 监 控 许 可 管 理 监 控 信 息 管 理 输 变 电 设 备 状 态 在 线 监 测 管 理 监 控 缺 陷 管 理 及 监 控 运 行 分 析 评 价 管 理 (3) 定 制 / 修 订 设 备 监 控 有 关 技 术 标 准 规 章 制 度 业 务 流 程 及 标 准 操 作 程 序 (4) 组 织 开 展 监 控 运 行 业 务 培 训 工 作 3. 运 行 方 式 管 理 (1) 电 网 安 全 稳 定 计 算 分 析 日 常 运 行 方 式 稳 定 校 核 安 全 自 动 装 置 控 制 策 略 制 定 等 (2) 开 展 调 管 范 围 内 新 设 备 启 动 调 试 调 度 准 备 工 作 参 与 主 网 规 划 设 计 的 前 期 审 查 和 调 管 范 围 内 安 全 自 动 装 置 方 案 策 略 实 施 工 作 178

182 (3) 根 据 电 网 运 行 情 况 制 定 调 管 范 围 内 稳 定 运 行 规 定 开 展 电 网 稳 定 管 理 安 全 自 动 装 置 策 略 管 理 网 源 协 调 管 理 无 功 电 压 运 行 管 理 和 技 术 监 督 (4) 定 制 / 修 订 运 行 方 式 有 关 技 术 标 准 规 章 制 度 业 务 流 程 及 标 准 操 作 程 序 (5) 统 筹 制 定 电 网 年 度 运 行 方 式, 组 织 电 网 2~3 年 滚 动 分 析 校 核 (6) 组 织 开 展 运 行 方 式 业 务 培 训 工 作 4. 继 电 保 护 管 理 (1) 调 管 范 围 内 继 电 保 护 整 定 计 算 定 值 在 线 校 核 继 电 保 护 和 安 全 自 动 装 置 设 备 运 行 统 计 分 析 与 运 行 评 价 (2) 参 与 直 调 厂 站 继 电 保 护 工 程 的 设 计 审 查 (3) 参 与 制 定 厂 站 继 电 保 护 故 障 分 析 (4) 制 定 调 管 范 围 内 继 电 保 护 运 行 规 定, 继 电 保 护 整 定 计 算 管 理 继 电 保 护 和 安 全 自 动 装 置 设 备 管 理 运 行 管 理 (5) 参 与 年 度 月 度 日 前 停 电 计 划 制 定, 参 与 调 管 范 围 内 工 程 前 期 审 查 调 试, 制 定 新 设 备 启 动 继 电 保 护 方 案 (6) 定 制 / 修 订 继 电 保 护 有 关 技 术 标 准 规 章 制 度 业 务 流 程 及 标 准 操 作 程 序 (7) 组 织 开 展 继 电 保 护 和 安 全 自 动 装 置 专 业 检 测 软 件 版 本 及 设 备 家 族 性 缺 陷 认 定 发 布 继 电 保 护 和 安 全 自 动 装 置 统 计 分 析 与 运 行 评 价 (8) 组 织 开 展 继 电 保 护 业 务 培 训 工 作 5. 自 动 化 管 理 179

183 (1) 电 网 调 度 控 制 系 统 的 建 设 技 术 改 造 运 行 维 护 和 应 用 技 术 支 持 (2) 参 与 直 调 厂 站 自 动 化 工 程 的 设 计 审 查 调 试 和 验 收 (3) 建 设 电 网 调 度 控 制 系 统 及 其 集 中 运 维 体 系 调 度 数 据 网 建 设 管 理, 调 度 自 动 化 系 统 设 备 运 行 管 理, 电 力 二 次 系 统 安 全 防 护 管 理 (4) 定 制 / 修 订 调 度 自 动 化 相 关 的 技 术 标 准 规 章 制 度 业 务 流 程 及 标 准 操 作 程 序 (5) 组 织 开 展 调 度 自 动 化 系 统 和 设 备 专 业 检 测 统 计 分 析 与 运 行 评 价 (6) 组 织 开 展 调 度 自 动 化 业 务 培 训 工 作 6. 电 力 通 信 管 理 (1) 建 立 并 完 善 调 度 机 构 与 通 信 部 门 联 系 制 度, 明 确 职 责 界 面, 理 顺 工 作 流 程 电 力 通 信 部 门 建 立 24 小 时 值 班 制 度, 受 理 电 网 通 信 业 务 故 障 报 修 (2) 对 电 力 通 信 业 务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实 时 监 视, 对 影 响 自 动 化 数 据 传 输 的 通 道 异 常 或 故 障 迅 速 处 置 (3) 履 行 检 修 工 作 计 划 和 申 请 票 填 报 手 续, 并 严 格 履 行 相 关 专 业 会 签 审 批 流 程 (4) 通 信 部 门 每 年 结 合 通 信 大 修 技 改 等 工 程 编 制 检 修 计 划, 及 时 通 报 调 度 部 门 ; 通 信 检 修 计 划 应 与 一 次 系 统 继 电 保 护 调 度 自 动 化 等 工 作 协 调 一 致 四 监 督 评 价 1. 调 控 运 行 管 理 180

184 (1) 检 查 调 控 运 行 人 员 是 否 严 格 执 行 停 送 电 操 作 工 作 票 制 度, 是 否 通 知 各 用 电 单 位, 是 否 提 前 做 好 各 项 安 全 停 电 的 准 备 工 作 (2) 检 查 调 度 业 务 联 系 时, 是 否 使 用 规 范 的 调 度 术 语 (3) 检 查 调 控 运 行 值 班 人 员 配 备 是 否 充 足, 是 否 存 在 疲 劳 值 班 现 象 (4) 检 查 针 对 重 大 设 备 停 电 或 风 险, 是 否 开 展 安 全 校 核 编 制 事 故 预 案 (5) 检 查 调 控 运 行 值 班 过 程 中,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稳 定 规 定 要 求 进 行 异 常 或 故 障 处 置 (6) 检 查 是 否 定 期 统 计 分 析 与 运 行 评 价 (7) 检 查 是 否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专 业 培 训 2. 设 备 监 控 管 理 (1) 检 查 是 否 在 监 控 范 围 内 开 展 运 行 统 计 分 析 和 业 务 评 价 (2) 检 查 是 否 按 要 求 开 展 监 控 信 息 管 理 缺 陷 管 理 等 工 作 (3) 检 查 监 控 信 息 表 管 理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4) 检 查 是 否 定 期 统 计 分 析 与 运 行 评 价 (5) 检 查 是 否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专 业 培 训 3. 运 行 方 式 管 理 (1) 检 查 电 网 安 全 稳 定 管 理 安 全 校 核 结 果 是 否 准 确, 检 查 安 全 自 动 装 置 控 制 策 略 是 否 合 理 (2) 检 查 调 管 范 围 内 稳 定 运 行 规 定 是 否 满 足 实 际 需 求 (3) 检 查 是 否 按 要 求 开 展 新 设 备 启 动 主 网 规 划 前 审 查 等 工 作 (4) 检 查 是 否 统 筹 制 定 电 网 年 度 运 行 方 式, 是 否 按 要 求 组 织 开 展 电 网 181

185 2~3 年 滚 动 分 析 校 核 (5) 检 查 是 否 定 期 统 计 分 析 与 运 行 评 价 (6) 检 查 是 否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专 业 培 训 4. 继 电 保 护 管 理 (1) 检 查 继 电 保 护 定 值 单 的 执 行 情 况, 定 值 单 的 执 行 变 更 是 否 按 定 值 通 知 单 和 调 度 命 令 执 行 (2) 检 查 是 否 定 期 对 继 电 保 护 装 置 设 备 进 行 检 查, 是 否 设 立 专 人 进 行 定 值 整 定, 是 否 按 定 值 单 核 对 保 护 定 值, 并 定 期 核 查 (3) 检 查 是 否 定 期 更 新 完 善 调 管 范 围 内 继 电 保 护 运 行 规 定 (4) 在 发 生 设 备 或 电 网 故 障 时, 检 查 继 电 保 护 设 备 是 否 正 确 动 作, 相 关 定 值 是 否 满 足 实 际 需 求 (5) 检 查 是 否 定 期 开 展 继 电 保 护 和 安 全 自 动 装 置 统 计 分 析 与 运 行 评 价 (6) 检 查 是 否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专 业 培 训 5. 自 动 化 管 理 (1) 检 查 是 否 定 期 对 自 动 化 设 备 进 行 运 维 检 查 和 切 换 实 验 (2) 检 查 电 网 结 构 变 化 时, 是 否 及 时 维 护 自 动 化 系 统 模 型 参 数 (3) 检 查 调 度 控 制 系 统 调 度 数 据 网 建 设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标 准 要 求 执 行 (4) 检 查 电 力 二 次 系 统 安 全 防 护 管 理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标 准 要 求 (5) 检 查 是 否 定 期 统 计 分 析 与 运 行 评 价 (6) 检 查 是 否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专 业 培 训 6. 电 力 通 信 管 理 182

186 (1)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并 完 善 调 度 机 构 与 通 信 部 门 联 系 制 度, 是 否 明 确 职 责 并 建 立 24 小 时 值 班 制 度 (2) 检 查 是 否 做 好 影 响 自 动 化 数 据 传 输 的 通 道 异 常 或 故 障 处 理 记 录, 建 立 典 型 预 案 和 预 防 措 施 (3) 检 查 是 否 履 行 检 修 工 作 计 划 和 申 请 票 填 报 手 续 (4) 检 查 通 信 部 门 是 否 每 年 结 合 通 信 大 修 技 改 等 工 程 编 制 检 修 计 划, 是 否 及 时 通 报 调 度 部 门 五 案 例 解 析 ( 一 ) 案 例 简 介 某 日,220 千 伏 A 变 电 站 110 千 伏 母 差 失 灵 保 护 动 作,110 千 伏 1 母 上 所 有 开 关 跳 闸, 因 该 变 电 站 站 所 供 出 线 全 部 为 双 回 线 并 列 运 行 方 式,110 千 伏 1 母 上 开 关 跳 闸 后, 未 造 成 负 荷 损 失, 导 致 运 行 的 2# 主 变 严 重 过 载, 调 度 下 令 立 即 转 移 负 荷 14 时 43 分 监 控 员 发 现 事 故 后 立 即 检 查, 监 控 副 值 着 重 查 看 事 故 告 警 开 关 变 位 遥 测 数 据 等 重 要 信 息, 监 控 正 值 对 故 障 信 息 分 析 判 断, 各 专 业 人 员 协 同 分 析 判 断 事 故 因 110 千 伏 母 差 保 护 动 作,110 千 伏 1 母 上 所 有 回 路 跳 闸 开 关 分 位 闪 光,220 千 伏 10 千 伏 母 线 电 压 正 常,110 千 伏 母 线 电 压 为 零 判 断 为 110 千 伏 母 线 故 障,14 时 48 分 监 控 立 即 通 知 运 维 人 员 到 站 检 查, 并 按 汇 报 规 定 向 省 调 和 地 调 汇 报 初 步 故 障 情 况 事 故 发 生 后, 地 调 立 即 对 管 辖 电 网 开 关 跳 闸 情 况 失 电 情 况 及 负 荷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协 同 监 控 分 析 判 断 事 故, 主 动 与 省 调 取 得 联 系, 询 问 主 变 过 载 情 183

187 况 后, 根 据 省 调 命 令 对 220 千 伏 花 园 站 所 供 110 千 伏 变 电 站 进 行 限 电 14 时 53 分 地 调 首 先 采 取 备 自 投 方 式 转 移 负 荷 4 万 千 瓦,14 时 58 分 地 调 采 取 停 电 换 电 方 式 转 移 负 荷 4.5 万 千 瓦,2# 主 变 实 际 负 荷 降 至 额 定 负 荷 下 ( 二 ) 案 例 分 析 为 强 化 电 网 调 度 控 制 的 规 范 化 和 精 益 化 管 理, 提 高 调 控 系 统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尽 可 能 缩 短 在 事 故 下 对 供 电 用 户 停 电 时 间, 最 大 限 度 降 低 在 电 网 故 障 情 况 下 对 用 户 供 电 影 响, 提 升 优 质 服 务 水 平, 结 合 大 运 行 运 转 模 式, 从 风 险 预 控 分 析 判 断 事 故 处 置 三 个 阶 段 完 善 应 急 处 置 流 程, 量 化 处 置 环 节 标 准, 并 制 定 应 急 评 价 指 标, 将 电 网 事 故 分 为 三 类, 对 调 度 监 控 运 维 事 故 检 查 判 断 汇 报 处 理 提 出 规 范 要 求, 采 用 建 章 立 制 二 分 评 价 督 察 考 核 等 手 段 健 全 应 急 评 价 保 障, 由 调 控 中 心 牵 头 组 织, 搭 建 多 维 一 体 平 台, 共 同 强 化 管 理 职 能, 创 建 闭 环 深 化 机 制, 提 升 管 理 控 制 水 平, 大 幅 缩 短 调 控 应 急 处 置 时 间, 切 实 有 效 提 升 电 网 应 急 处 理 能 力 调 控 应 急 处 置 是 利 用 各 种 措 施 全 方 位 降 低 电 网 故 障 的 影 响, 搭 建 一 套 行 之 有 效 的 管 理 体 系 和 故 障 处 理 流 程 电 网 运 行 过 程 中, 通 过 制 定 事 故 处 理 预 案 反 事 故 措 施 危 险 点 分 析 等 方 面 对 可 能 发 生 故 障 的 高 风 险 工 作 和 电 网 薄 弱 环 节 进 行 预 防 电 网 发 生 事 故 后, 调 度 监 控 运 维 协 同 处 置, 上 下 级 调 度 紧 密 配 合, 能 够 做 到 快 速 反 应 统 一 指 挥 联 合 行 动 协 调 处 置, 事 故 信 息 能 迅 速 上 报, 调 度 指 令 能 迅 速 下 达, 最 大 限 度 地 确 保 广 大 电 力 用 户 在 电 网 故 障 情 况 下 影 响 最 小, 为 地 区 居 民 生 产 及 生 活 提 供 更 优 质 的 供 电 服 务, 主 动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提 升 企 业 社 会 效 益 1. 完 善 应 急 处 置 流 程 184

188 为 有 效 提 高 电 网 故 障 处 置 水 平, 增 加 各 专 业 的 协 同 配 合, 调 控 机 构 从 风 险 预 控 分 析 判 断 事 故 处 置 三 个 阶 段 完 善 调 控 应 急 处 置 流 程, 从 以 往 的 11 个 环 节 增 加 10 个 环 节 风 险 预 控 阶 段, 从 以 往 无 任 何 环 节 增 加 5 个 环 节 ; 分 析 判 断 阶 段, 从 以 往 6 个 环 节 增 加 到 10 个 环 节 ; 事 故 处 置 阶 段, 从 以 往 的 5 个 环 节 增 加 到 6 个 环 节 尽 管 整 个 流 程 中 的 环 节 增 多 了, 但 是 整 体 效 率 得 到 了 明 显 提 升, 各 个 环 节 之 间 的 衔 接 也 变 得 更 加 顺 畅, 能 真 正 实 现 电 网 故 障 情 况 下 快 速 处 置, 使 得 风 险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2. 量 化 处 置 环 节 标 准 (1) 风 险 预 控 阶 段 增 加 加 强 各 级 调 度 检 修 计 划 协 调 等 环 节 调 控 机 构 中 心 针 对 电 网 主 要 风 险 组 织 调 控 运 行 调 度 计 划 运 行 方 式 继 电 保 护 通 信 自 动 化 设 备 监 控 等 专 业 对 此 类 工 作 进 行 逐 一 分 析, 确 定 检 修 工 作 各 个 阶 段 以 及 该 项 工 作 事 故 情 况 下 的 电 网 运 行 方 式 安 排 方 式 专 责 整 理 每 项 工 作 不 同 阶 段 以 及 事 故 情 况 下 电 网 运 行 方 式, 考 虑 便 捷 承 载 能 力 强 的 应 急 送 电 通 道, 确 定 电 网 特 殊 运 行 方 式 的 安 排 在 月 度 检 修 平 衡 会 上 对 次 月 检 修 计 划 进 行 讨 论 平 衡 优 化 调 整, 应 急 送 电 通 道 上 的 输 变 电 设 备 不 同 时 安 排 计 划 停 电 检 修, 以 确 保 在 事 故 情 况 下 利 用 应 急 送 电 通 道 快 速 恢 复 送 电 对 没 有 应 急 送 电 通 道 的 风 险 工 作, 在 月 度 风 险 管 理 控 制 会 上 提 出, 必 须 改 接 线 路 以 保 证 具 备 至 少 一 条 应 急 送 电 通 道 才 能 同 意 工 作 (2) 在 分 析 判 断 环 节 增 加 调 控 协 同 分 析 判 断 事 故 及 规 范 事 故 汇 报 等 环 节 185

189 调 度 监 控 在 同 一 地 点 值 班, 发 现 故 障 时, 调 度 监 控 协 同 进 行 事 故 分 析 判 断, 其 中 监 控 侧 重 对 设 备 故 障 情 况 进 行 判 断, 调 度 侧 重 对 电 网 安 全 和 正 常 供 电 影 响 进 行 分 析 处 置, 并 指 挥 监 控 查 看 发 生 事 故 的 上 下 级 电 网 和 对 侧 相 关 变 电 站 运 行 情 况, 对 事 故 进 行 辅 助 判 断 ( 见 表 1) 表 1 调 控 协 同 分 析 判 断 事 故 故 障 类 型 线 路 故 障 母 线 故 障 主 变 故 障 对 侧 变 电 站 线 路 开 关 本 站 并 列 运 行 的 主 分 位, 有 功 为 零 ; 多 回 对 侧 变 电 站 相 应 辅 助 判 断 变 负 荷 增 加 ; 环 网 其 线 路 或 环 网 其 它 线 路 线 路 有 功 为 零 它 联 络 变 负 荷 增 加 潮 流 增 加 监 控 人 员 通 过 查 看 分 析 事 故 重 要 信 号, 初 步 判 明 故 障 后 立 即 汇 报 调 度, 汇 报 简 明 规 范 突 出 重 点, 缩 短 汇 报 时 间 ( 见 表 2) 监 控 汇 报 表 2 典 型 事 故 监 控 初 步 分 析 汇 报 案 例 上 级 电 源 站 故 障 造 成 220 千 伏 本 站 全 站 失 电 省 调 地 调 时 分, 变 电 站 220 千 伏 开 关 保 护 动 作 跳 闸,220 千 伏 变 电 站 全 站 失 电 时 分, 变 电 站 220 千 伏 开 关 保 护 动 作 跳 闸,220 千 伏 变 电 站 全 站 失 电,110 千 伏 站 站 全 站 失 电 (3) 在 事 故 处 置 环 节 增 加 精 简 调 控 联 系 环 节 等 环 节 在 220 千 伏 变 电 站 失 电 后, 地 调 向 省 调 借 用 调 度 权, 直 接 向 监 控 下 令,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省 调 调 调 度 地 调 调 度 地 调 监 控 三 者 联 系 环 节, 缩 短 往 复 联 系 时 间, 充 分 发 挥 调 控 机 构 内 部 联 系 优 化 的 整 体 优 势 3. 制 定 应 急 评 价 指 标, 健 全 应 急 评 价 保 障 (1) 制 定 应 急 评 价 指 标 将 电 网 事 故 分 为 三 类 :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定 为 一 类 事 故 : 事 故 对 电 网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造 成 严 重 威 胁 ; 包 括 重 要 用 户 保 电 用 户 在 内 的 用 户 停 电 ; 减 供 负 荷 4 万 千 瓦 以 上 如 186

190 一 个 枢 纽 变 电 站 或 多 个 变 电 站 全 停 事 故 等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定 为 二 类 事 故 : 事 故 造 成 电 网 运 行 可 靠 性 降 低 ; 设 备 面 临 过 载 风 险 ; 少 量 普 通 用 户 停 电 ; 减 供 负 荷 4 万 千 瓦 及 以 下 如 设 备 故 障 跳 闸 后 造 成 少 量 负 荷 损 失 或 造 成 单 线 单 变 单 母 线 运 行 等 三 类 事 故 : 事 故 对 电 网 运 行 影 响 不 大, 未 造 成 对 用 户 停 电 如 线 路 跳 闸 重 合 成 功 等 从 事 故 判 断 时 间 汇 报 时 间 运 维 故 障 现 场 检 查 管 理 安 排 到 站 时 间 和 到 站 人 数 现 场 定 性 检 查 时 间 事 故 操 作 时 间 恢 复 送 电 时 间 7 个 方 面 规 范 事 故 处 理 时 间 及 到 站 检 查 人 数 4. 健 全 应 急 评 价 保 障 通 过 建 章 立 制 二 分 评 价 督 察 考 核 三 个 方 面 健 全 应 急 评 价 保 障, 更 好 的 规 范 了 调 度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1) 建 章 立 制 从 公 司 层 面 对 研 究 结 果 进 行 评 估 完 善, 先 后 下 发 规 范 电 网 缩 短 故 障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指 导 意 见 关 于 报 送 电 网 故 障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月 度 分 析 总 结 的 通 知 两 个 规 章 制 度, 以 指 导 调 控 应 急 处 置 (2) 二 分 评 价 分 期 : 应 急 处 置 实 时 控 制 月 度 小 结 半 年 总 结, 辅 之 专 题 研 究 分 级 : 按 照 管 辖 范 围 在 省 地 ( 县 ) 级 电 网 实 施 评 价 (3) 督 察 考 核 常 态 开 展 专 项 检 查, 并 按 照 规 范 电 网 缩 短 故 障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指 导 意 见 要 求 开 展 评 估, 对 暴 露 的 问 题 和 不 足 制 定 措 施 并 及 时 整 改, 建 立 新 的 补 充 制 187

191 度, 更 加 完 善 电 网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规 范, 并 纳 入 工 作 评 价 体 系 考 评 5. 搭 建 多 位 一 体 平 台, 创 建 闭 环 深 化 机 制 (1) 搭 建 多 位 一 体 平 台 调 控 牵 头 组 织, 搭 建 横 向 双 跨 协 同 平 台, 形 成 合 力, 全 力 推 进 应 急 管 理 控 制, 即 调 控 运 检 安 保 横 向 跨 专 业 协 同 参 与, 共 同 强 化 管 理 职 能 ; 供 电 企 业 检 修 分 公 司 跨 单 位 横 向 整 合 信 息 资 源 对 重 要 风 险 工 作, 由 调 控 中 心 牵 头, 制 定 风 险 工 作 时 特 殊 运 行 方 式, 并 组 织 运 检 安 保, 对 特 殊 运 行 方 式 下 电 网 薄 弱 环 节, 应 急 送 电 通 道 进 行 特 殊 巡 视, 重 要 变 电 站 恢 复 少 人 值 守 等, 调 控 中 心 制 定 电 网 事 故 处 置 预 案, 由 调 控 运 检 安 保 等 部 门 成 立 电 网 应 急 管 理 小 组, 详 细 规 定 小 组 领 导 及 成 员 的 职 责 和 分 工, 对 风 险 工 作 准 备 情 况 提 出 要 求, 由 调 控 运 检 安 保 部 门 协 同 合 作 对 涉 及 220 千 伏 电 压 等 级 工 作, 各 供 电 企 业 作 为 220 千 伏 输 电 线 路 运 维 管 理 的 责 任 主 体, 按 照 规 程 规 范 和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的 要 求 开 展 工 作, 但 若 涉 及 重 大 设 备 安 全 电 网 运 行 风 险 等 事 宜, 检 修 分 公 司 则 深 度 参 与, 分 享 信 息 资 源, 必 要 时 牵 头 开 展 安 全 管 理 控 制, 做 到 资 源 共 享 (2) 创 建 闭 环 深 化 机 制 管 理 层 与 作 业 层 闭 环 管 理 控 制, 相 互 促 进, 提 升 成 效, 即 管 理 层 对 作 业 层 进 行 指 导, 作 业 层 对 管 理 层 反 馈 意 见, 完 善 应 急 标 准 规 范, 提 升 管 理 控 制 水 平 公 司 下 发 规 范 电 网 缩 短 故 障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指 导 意 见 后, 由 地 调 管 理 层 牵 头 组 织 地 调 作 业 层 相 关 调 度 监 控 人 员 进 行 学 习, 深 入 贯 彻 应 急 处 置 规 188

192 范 的 要 求, 熟 悉 事 故 分 类, 事 故 处 置 指 标 情 况, 结 合 历 年 事 故 处 理 情 况 对 新 应 急 处 置 流 程 各 个 环 节 进 行 学 习, 作 业 层 所 有 人 员 熟 悉 应 急 处 置 规 范, 并 积 极 开 展 培 训, 加 强 调 度 监 控 联 合 反 事 故 演 习, 提 升 调 度 监 控 应 急 处 置 水 平 基 层 作 业 调 度 监 控 人 员 在 日 常 事 故 处 理 过 程 中 严 格 执 行 应 急 处 置 规 范, 灵 活 运 用, 在 月 度 小 结 半 年 总 结 或 专 题 研 究 时, 对 事 故 处 理 过 程 中 执 行 应 急 处 置 规 范 的 可 行 性 反 馈 给 管 理 层, 指 出 矛 盾 或 不 合 理 的 地 方, 或 对 需 要 更 加 细 化 的 规 范 提 出 自 己 的 意 见, 管 理 层 收 集 整 理 作 业 层 的 反 馈 意 见, 再 次 完 善 应 急 标 准 规 范, 提 升 管 理 控 制 水 平 ( 三 ) 案 例 启 示 1. 特 色 亮 点 (1) 完 善 应 急 处 置 流 程 量 化 处 置 环 节 标 准 完 善 了 应 急 处 置 流 程, 流 程 环 节 从 11 个 增 加 到 了 21 个, 虽 然 增 加 了 10 个 环 节, 但 使 调 控 事 故 处 置 每 个 阶 段 衔 接 更 好, 处 置 环 节 标 准 的 量 化, 使 每 个 调 控 人 员 更 加 清 楚 了 解 应 急 处 置 流 程 中 的 每 个 环 节 应 该 做 什 么, 事 故 处 置 过 程 更 加 清 晰, 针 对 性 强 (2) 制 定 应 急 评 价 指 标, 健 全 应 急 评 价 保 障 应 急 评 价 指 标 是 根 据 应 急 处 置 流 程 各 个 环 节 的 标 准 来 制 定 的, 明 确 了 在 事 故 处 置 过 程 中 每 个 环 节 需 用 的 时 间, 达 到 切 实 缩 短 停 电 时 间 的 目 的, 而 应 急 评 价 保 障 的 建 立, 可 以 分 析 调 控 人 员 在 事 故 处 置 过 程 中 对 流 程 每 个 环 节 执 行 情 况, 对 违 规 进 行 考 核, 对 不 足 进 行 改 进, 更 加 合 理 的 规 范 调 控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189

193 (3) 搭 建 多 位 一 体 平 台, 创 建 闭 环 深 化 机 制 多 位 一 体 平 台 整 合 了 各 个 部 门 信 息 资 源, 达 到 资 源 共 享, 强 化 管 理 职 能, 可 以 使 各 个 部 门 配 合 更 加 协 调 闭 环 深 化 机 制 强 调 管 理 层 与 作 业 层 闭 环 管 理 控 制, 相 互 促 进, 提 升 成 效, 推 进 应 急 管 理 控 制 水 平 2. 实 践 效 果 (1) 提 升 调 控 应 急 处 置 效 率 在 未 实 施 新 调 控 应 急 处 置 管 理 前, 结 合 历 年 各 类 事 故 分 析, 事 故 发 生 后, 因 信 号 较 多, 检 查 项 目 复 杂, 监 控 事 故 判 断 时 间 在 8 分 钟 左 右, 因 事 故 汇 报 内 容 未 规 范, 监 控 汇 报 调 度 内 容 较 繁 琐, 汇 报 时 间 在 3 分 钟 左 右, 汇 报 流 程 复 杂, 电 话 联 系 占 用 过 多 事 故 处 理 时 间, 调 度 在 接 到 上 级 调 度 命 令 后, 还 需 再 次 分 析, 考 虑 故 障 处 理 方 法, 再 下 令 监 控 操 作, 事 故 处 理 总 耗 时 20 分 钟 ( 见 表 3), 在 实 施 新 调 控 应 急 处 置 管 理 流 程 后, 对 发 生 的 32 件 各 类 事 故 分 析, 处 置 总 共 耗 时 15 分 钟 ( 见 表 4), 调 控 应 急 处 置 时 间 缩 短 25% 表 3 新 流 程 前 事 故 处 置 时 间 项 目 时 间 ( 分 钟 ) 监 控 检 查 时 间 8 监 控 汇 报 省 调 时 间 3 省 调 通 知 地 调 2 地 调 分 析 判 断 时 间 2 地 调 下 令 监 控 操 作 时 间 5 总 处 置 时 间 20 表 4 新 流 程 后 事 故 处 置 时 间 项 目 时 间 ( 分 钟 ) 监 控 检 查 调 度 分 析 判 断 时 间 5 地 调 联 系 省 调 时 间 5 地 调 下 令 监 控 操 作 时 间 5 总 处 置 时 间 15 (2) 社 会 效 益 通 过 实 施 流 程 量 化 的 调 控 应 急 处 置 管 理, 坚 持 分 析 量 化 部 门 协 同 统 190

194 一 管 理 和 考 核 评 价, 切 实 提 升 电 网 事 故 处 置 效 率, 缩 短 调 控 应 急 处 置 时 间, 在 经 济 腾 飞 的 今 天, 有 效 应 对 电 网 运 行 风 险, 保 障 居 民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正 常 可 靠 供 电, 不 但 减 少 了 对 社 会 造 成 的 不 良 影 响, 而 且 维 护 了 企 业 形 象, 促 进 电 网 和 企 业 发 展, 达 到 电 网 安 全 和 优 质 服 务 的 目 标 第 十 节 资 产 管 理 资 产 管 理, 是 指 电 力 企 业 对 其 拥 有 或 控 制 的 存 货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等 相 关 活 动 存 货 主 要 指 为 了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的 备 品 备 件 以 及 相 关 的 设 备 维 护 工 具 等 固 定 资 产 是 通 过 外 购 或 自 建 获 得 的 资 产, 电 力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价 值 高 分 布 广 建 设 及 使 用 周 期 较 长 无 形 资 产 指 其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外 购 或 自 行 研 制 开 发 的 专 利 权 专 有 技 术 等 知 识 产 权, 以 及 企 业 取 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在 电 力 行 业 中, 资 产 的 构 成 分 类 复 杂, 覆 盖 面 大, 就 其 固 定 资 产 分 类 而 言 可 以 分 为 发 电 设 备 输 电 线 路 变 电 设 备 配 电 线 路 及 设 备 用 电 计 量 设 备 及 通 讯 设 备 自 动 化 设 备 工 具 器 具 运 输 设 备 房 屋 建 筑 物 土 地 福 利 设 施 等 十 几 大 类 电 力 企 业 资 产 分 布 较 为 分 散, 资 产 使 用 部 门 多, 包 括 直 属 部 门 农 电 公 司 检 修 部 门 运 行 部 门 生 产 技 术 部 门 等 电 力 企 业 的 资 产 从 规 划 购 置 安 装 调 试 使 用 维 修 改 造 和 更 新 直 至 报 废, 寿 命 周 期 都 在 数 十 年 以 上, 数 量 多, 金 额 大, 更 新 快 本 节 适 应 于 所 有 电 力 企 业 191

195 一 控 制 目 标 1. 符 合 企 业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要 求 和 日 常 需 求 2. 资 产 购 置 与 预 算 相 符, 并 履 行 相 应 的 审 批 流 程 3. 确 保 存 货 管 理 流 程 及 验 收 程 序 规 范, 保 证 存 货 的 数 量 质 量 规 格 符 合 要 求, 账 实 相 符 4. 确 保 固 定 资 产 入 账 及 时 准 确, 及 时 更 新 固 定 资 产 目 录 与 卡 片, 保 证 固 定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账 实 相 符 5. 避 免 因 资 产 维 护 计 划 不 科 学 以 及 未 能 有 效 的 保 养 固 定 资 产 而 造 成 的 固 定 资 产 损 失, 确 保 固 定 资 产 平 稳 运 行 安 全 生 产, 提 高 资 产 使 用 效 率 6. 确 保 存 货 预 算 采 购 计 划 编 制 合 理, 符 合 生 产 经 营 计 划 和 市 场 因 素, 存 货 库 存 合 理 7. 对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有 效 评 估, 开 展 技 术 升 级 与 更 新 8. 加 强 资 产 处 置 的 控 制, 关 注 资 产 处 置 中 的 关 联 交 易 和 处 置 定 价, 防 范 资 产 流 失 二 主 要 风 险 1. 资 产 管 理 不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可 能 造 成 损 失 2. 资 产 购 置 偏 离 预 算, 未 按 照 规 定 执 行 相 应 的 授 权,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资 产 损 失 3. 未 按 合 同 规 定 支 付 资 产 购 置 款 和 基 建 项 目 工 程 进 度 款,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投 资 损 失 192

196 4. 资 产 使 用 效 能 低 下 未 进 行 及 时 更 新 改 造,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缺 乏 核 心 竞 争 力 资 产 价 值 贬 损, 引 起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或 停 产 5. 无 形 资 产 管 理 不 当 权 属 不 清, 保 密 工 作 不 到 位, 随 意 流 失 和 被 盗 用,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法 律 纠 纷, 企 业 经 济 利 益 受 到 损 失 6. 资 产 长 期 闲 置 或 低 效 使 用 造 成 资 产 毁 损, 失 去 原 有 的 使 用 价 值, 未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处 置, 处 置 清 理 程 序 不 规 范 不 透 明 7. 会 计 核 算 不 规 范, 会 计 处 理 账 簿 记 录 有 误, 可 能 导 致 固 定 资 产 账 实 不 符 8. 存 货 积 压 或 短 缺, 可 能 导 致 流 动 性 不 足 存 货 价 值 贬 损 或 生 产 中 断 9. 采 用 落 后 的 资 产 盘 点 方 法 和 技 术, 实 物 资 产 监 管 不 严, 可 能 导 致 固 定 资 产 损 失 10. 未 正 确 划 分 资 本 性 支 出 和 收 益 性 支 出, 影 响 会 计 核 算 的 准 确 性, 可 能 导 致 报 表 信 息 不 实 11. 存 货 的 取 得 验 收 入 库 仓 储 保 管 领 用 发 出 盘 点 处 置 缺 少 严 格 的 管 理 制 度, 现 行 制 度 未 严 格 执 行, 企 业 利 益 受 损 12. 资 产 新 增 项 目 未 严 格 履 行 国 家 和 企 业 招 投 标 程 序, 或 定 标 定 价 缺 乏 科 学 依 据 和 第 一 手 材 料, 可 能 导 致 招 标 违 规, 滋 生 腐 败 193

197 三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一 ) 业 务 图 解 ( 二 ) 关 键 节 点 及 控 制 方 法 1. 资 产 规 划 / 计 划 / 预 算 管 理 企 业 应 结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市 场 行 情 及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建 立 健 全 资 产 管 理 相 关 制 度, 建 立 科 学 规 范 的 资 产 战 略 计 划 和 预 算 管 理 控 制 流 程 2. 资 产 取 得 (1) 需 求 部 门 向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需 求 计 划, 主 管 部 门 相 关 领 导 按 职 权 审 批 范 围 确 认 需 求 属 于 预 算 范 围 内 的 复 核 审 批, 转 交 财 务 部 门 备 案 后 拨 款, 由 采 购 部 门 或 专 人 进 行 购 置 预 算 外 申 请 原 则 上 不 予 批 准, 如 特 殊 情 况 必 须 采 购 时, 应 启 动 预 算 外 审 批 流 程, 通 过 后 方 可 购 置 (2) 建 立 健 全 企 业 招 投 标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招 标 的 范 围 招 标 方 式 招 标 程 序, 以 及 投 标 开 标 评 标 定 标 等 各 环 节 的 管 理 要 求 并 严 格 执 行 194

198 (3) 外 购 资 产 应 当 由 采 购 人 员 采 购 单 位 人 员 及 专 业 人 员 根 据 采 购 合 同 供 应 商 发 货 单 等 对 所 购 固 定 资 产 的 品 种 规 格 数 量 质 量 技 术 要 求 等 进 行 验 收 并 出 具 验 收 单, 编 制 验 收 报 告 自 行 建 造 的 资 产, 应 由 建 造 部 门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使 用 部 门 共 同 填 制 固 定 资 产 移 交 使 用 验 收 单, 验 收 合 格 后 移 交 使 用 部 门 投 入 使 用 (4) 验 收 合 格 后, 财 务 人 员 根 据 合 同 规 定 支 付 资 产 购 置 款 和 基 建 项 目 工 程 进 度 款 未 通 过 验 收 的 不 合 格 资 产, 不 得 接 收, 必 须 按 照 合 同 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退 换 货 或 其 他 弥 补 措 施 对 于 具 有 权 属 证 明 的 资 产, 取 得 时 必 须 有 合 法 的 权 属 证 书 (5) 固 定 资 产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编 制 固 定 资 产 目 录, 并 建 立 固 定 资 产 卡 片, 明 确 固 定 资 产 信 息 及 相 关 责 任 人 企 业 应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划 分 标 准, 结 合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固 定 资 产 目 录, 列 明 固 定 资 产 编 号 名 称 种 类 所 在 地 点 使 用 部 门 责 任 部 门 数 量 账 面 价 值 使 用 年 限 损 耗 等 内 容 建 立 固 定 资 产 卡 片, 在 编 号 上 保 持 同 资 产 目 录 一 致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复 核 (6) 财 务 人 员 应 合 理 区 分 收 益 性 支 出 资 本 性 支 出 界 限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固 定 资 产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定 期 与 财 务 部 门 对 账, 及 时 调 整 出 现 差 异 (7) 存 货 管 理 部 门 应 采 用 先 进 的 存 货 管 理 技 术 和 方 法, 规 范 存 货 管 理 流 程, 明 确 存 货 取 得 验 收 入 库 原 料 加 工 仓 储 保 管 领 用 发 出 盘 点 处 置 等 环 节 的 管 理 要 求, 充 分 利 用 信 息 系 统, 强 化 会 计 出 入 库 等 相 关 记 录, 确 保 存 货 管 理 全 过 程 的 风 险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3. 资 产 维 护 (1)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部 门 会 同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定 期 对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维 护 保 195

199 养, 制 定 日 常 维 护 与 修 理 计 划, 强 化 对 生 产 线 等 关 键 设 备 运 转 的 监 控 ; 实 行 岗 前 培 训 和 岗 位 许 可 制 度, 确 保 设 备 安 全 运 转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部 门 对 日 常 维 护 进 行 登 记,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定 期 审 核 资 产 维 护 历 史 登 记 簿, 复 核 资 产 维 护 活 动 (2) 严 格 执 行 检 修 计 划, 按 期 进 行 定 期 切 换 轮 换 检 修 等 工 作, 防 止 安 全 环 保 事 故 4. 资 产 清 查 (1) 企 业 应 建 立 资 产 清 查 制 度, 至 少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清 查 财 务 部 门 组 织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部 门 和 管 理 部 门 需 定 期 进 行 清 查, 确 保 实 物 与 卡 财 务 账 表 相 符 在 清 查 结 束 后, 编 制 清 查 报 告, 管 理 部 门 需 就 清 查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2) 清 查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盘 盈 盘 亏, 应 分 析 原 因, 追 究 责 任, 妥 善 处 理, 报 告 审 核 通 过 后 及 时 调 整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确 保 账 实 相 符, 并 上 报 备 案 (3) 存 货 管 理 部 门 应 根 据 各 种 存 货 采 购 间 隔 期 和 当 前 库 存, 综 合 考 虑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计 划 市 场 供 求 等 因 素, 充 分 利 用 信 息 系 统, 合 理 确 定 存 货 采 购 日 期 和 数 量, 实 时 对 库 存 现 状 进 行 跟 踪 管 理 确 保 存 货 处 于 最 佳 库 存 状 态 (4) 存 货 管 理 部 门 应 定 期 指 派 不 负 责 日 常 存 货 保 管 或 存 货 记 录 的 人 员 来 盘 点 实 地 存 货, 发 现 账 实 不 符 和 明 显 损 坏 的, 对 差 异 和 存 货 跌 价 原 因 应 予 以 分 析 调 整 5. 资 产 更 新 改 造 (1) 资 产 使 用 部 门 根 据 需 要 提 出 技 改 方 案, 经 过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的 审 核,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应 会 同 生 相 关 部 门 开 展 预 算 可 行 性 分 析, 并 对 技 改 方 案 实 施 过 程 适 时 监 控 加 强 管 理 196

200 (2) 无 形 资 产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建 立 无 形 资 产 评 估 制 度, 定 期 对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评 估,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对 于 低 效 或 长 期 闲 置 的 无 形 资 产 提 出 处 置 意 见, 开 展 无 形 资 产 技 术 升 级 工 作 6. 资 产 处 置 (1) 相 关 部 门 提 出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申 请, 固 定 资 产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并 上 报 相 关 领 导 审 批, 并 保 留 相 关 原 始 文 件 (2)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制 定 完 善 的 资 产 处 置 方 案, 加 强 资 产 处 置 定 价 管 理 资 产 管 理 处 置 方 案 严 格 按 照 明 确 的 责 任 体 系, 执 行 严 格 的 审 批 程 序 财 务 部 门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文 件 及 时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四 监 督 评 价 1. 资 产 规 划 / 计 划 / 预 算 管 理 检 查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资 产 管 理 相 关 制 度, 是 否 制 定 资 产 战 略 计 划 和 预 算 管 理 控 制 流 程 2. 资 产 取 得 (1) 检 查 需 求 计 划 是 否 经 过 审 批, 预 算 外 申 请 是 否 启 动 预 算 外 审 批 流 程 (2) 检 查 属 于 招 标 范 围 内 的 是 否 提 出 招 标 方 案, 是 否 报 经 企 业 招 标 决 策 机 构 集 体 审 议 通 过 后 执 行 (3) 检 查 是 否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进 行 资 产 验 收 (4) 检 查 是 否 按 合 同 规 定 支 付 资 产 购 置 款 和 基 建 项 目 工 程 进 度 款 对 于 具 有 权 属 证 明 的 资 产, 是 否 及 时 取 得 合 法 的 权 属 证 书 197

201 (5) 检 查 是 否 编 制 固 定 资 产 目 录 建 立 固 定 资 产 卡 片, 固 定 资 产 信 息 及 相 关 责 任 人 是 否 明 确 (6) 检 查 资 产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与 财 务 部 门 是 否 定 期 对 账, 如 出 现 差 异, 是 否 及 时 调 整 3. 资 产 维 护 (1) 检 查 是 否 制 定 日 常 维 护 与 修 理 计 划, 是 否 对 日 常 维 护 进 行 登 记 (2) 检 查 是 否 严 格 执 行 检 修 计 划, 按 期 进 行 定 期 切 换 轮 换 检 修 等 工 作 4. 资 产 清 查 (1)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资 产 清 查 制 度, 是 否 定 期 开 展 对 清 查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盘 盈 盘 亏, 是 否 分 析 原 因, 追 究 责 任, 妥 善 处 理 (2) 检 查 存 货 管 理 部 门 是 否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存 货 盘 点 5. 资 产 更 新 改 造 (1) 检 查 技 改 方 案 是 否 经 过 有 效 论 证 和 审 核, 是 否 对 技 改 方 案 执 行 进 行 监 控 (2) 检 查 是 否 定 期 对 使 用 的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评 估, 对 于 低 效 或 长 期 闲 置 的 无 形 资 产 是 否 提 出 处 置 意 见 6. 资 产 处 置 (1) 检 查 资 产 处 置 申 请 是 否 经 过 相 应 审 批 (2) 检 查 资 产 处 置 是 否 及 时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198

202 五 案 例 解 析 ( 一 ) 案 例 简 介 某 电 网 公 司 截 至 2010 年 底 固 定 资 产 总 价 值 4.48 亿 元, 其 中 输 电 线 路 和 配 电 线 路 以 及 通 讯 线 路 占 总 价 值 的 67.81%, 管 理 起 来 难 度 最 大 ; 其 次 是 机 器 设 备, 占 总 价 值 的 13.58% 该 电 网 公 司 在 资 产 管 理 中 的 职 责 是 : 在 供 电 系 统 内 部, 资 产 由 财 务 部 门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和 使 用 部 门 联 合 管 理, 财 务 部 侧 重 价 值 管 理, 监 督 资 产 购 入 报 废 改 良 各 个 环 节 ; 归 口 部 门 关 注 资 产 使 用 情 况, 对 增 加 变 更 报 废 等 需 求 进 行 审 核 把 关 ; 使 用 部 门 对 各 项 资 产 的 性 能 用 处 有 最 直 接 的 了 解, 根 据 生 产 实 际 情 况 随 时 提 出 各 种 需 求, 由 归 口 部 门 汇 总 上 报 该 电 网 公 司 在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中 明 确 要 求 各 单 位 要 经 常 对 资 产 进 行 清 查 盘 点, 每 年 至 少 全 面 清 点 一 次, 保 证 账 卡 物 相 符, 但 事 实 上 电 网 企 业 的 资 产 量 大, 分 布 广, 很 难 做 到 定 期 的 盘 点 该 电 网 公 司 规 定 :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处 置 必 须 报 经 总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财 务 部 门 审 批, 对 需 要 对 外 出 售 处 置 或 变 卖 处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必 须 经 总 经 理 认 可 的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评 估 后 才 能 进 行 处 理 2008 年 底, 该 公 司 在 组 织 固 定 资 产 盘 点 抽 查 时 发 现, 下 属 单 位 对 资 产 管 理 不 力, 大 量 闲 置 资 产, 不 能 充 分 发 挥 资 产 的 使 用 效 益, 造 成 资 产 的 巨 大 浪 费 和 流 失, 尤 其 是 上 级 无 偿 划 拨 的 资 产 集 体 资 产 拆 除 改 造 的 资 产, 农 网 改 造 时 的 部 分 拆 除 下 来 的 资 产, 有 的 就 地 变 卖, 有 的 用 于 生 产 改 造, 有 的 不 明 原 因 丢 失, 还 有 的 形 成 账 外 账 199

203 ( 二 ) 案 例 分 析 1. 根 据 电 网 企 业 的 特 点, 一 直 以 来 公 司 对 固 定 资 产 更 重 要 的 要 求 是 使 用 价 值 上 的, 因 而 就 比 较 容 易 忽 视 对 固 定 资 产 经 济 价 值 的 管 理 因 为 管 理 的 侧 重 点 不 同,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常 常 出 现 相 互 扯 皮 推 脱 的 现 象 2.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相 对 滞 后 使 用 部 门 对 本 部 门 使 用 或 管 辖 的 资 产 明 细 不 了 解, 几 乎 没 有 资 产 明 细 账 目 或 制 作 资 产 卡 片, 资 产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变 动 就 更 没 有 登 记 在 案 了, 也 没 有 及 时 向 财 务 部 门 反 映, 导 致 在 资 产 报 废 时 常 常 发 现 与 财 务 部 最 初 录 入 系 统 的 卡 片 信 息 不 符 3. 账 实 不 符, 资 产 的 实 物 管 理 与 价 值 管 理 分 属 不 同 的 部 门, 财 务 不 能 及 时 反 映 资 产 的 各 种 的 变 化, 影 响 了 固 定 资 产 价 值 的 真 实 性 和 财 务 账 面 资 产 信 息 的 准 确 性 4. 下 属 单 位 未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已 建 立 的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制 度 进 行 报 废 资 产 的 处 置,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一 是 没 有 按 规 定 履 行 报 批 手 续, 对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处 置 上 存 在 较 大 随 意 性 二 是 没 有 按 照 制 度 规 定 选 择 评 估 机 构 对 报 废 资 产 价 值 进 行 评 估, 造 成 资 产 的 浪 费 或 造 成 处 置 资 产 的 价 值 低 于 市 场 价 值 ( 三 ) 案 例 启 示 1. 应 严 格 确 保 不 相 容 职 务 相 互 分 离 固 定 资 产 的 管 理 人 员 要 实 行 不 相 容 职 务 的 相 互 分 离 制 度, 合 理 设 置 相 关 的 工 作 岗 位, 职 责 分 明 相 互 制 约 确 保 资 产 安 全 完 整 2. 实 行 固 定 资 产 归 口 分 级 管 理 制 度 归 口 指 财 务 部 门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管 理 部 门, 生 产 技 术 部 门 是 固 定 资 产 实 物 动 态 管 理 和 技 术 管 理 的 职 能 部 门, 资 产 使 用 部 门 为 资 产 实 物 保 管 部 门 资 产 使 用 部 门 保 证 资 产 的 完 整 安 全 ; 配 合 200

204 生 产 技 术 部 门 和 财 务 部 门 做 好 固 定 资 产 的 清 查 报 废 停 用 转 移 等 工 作, 做 到 卡 物 一 致 3. 规 范 固 定 资 产 日 常 核 算, 健 全 固 定 资 产 总 账 明 细 账 卡 片 等 资 料, 做 到 账 卡 账 账 账 实 相 符, 合 理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随 着 电 力 工 业 的 现 代 化, 电 网 设 备 的 技 术 水 平 不 断 提 升, 原 有 的 折 旧 年 限 可 能 太 长 企 业 应 以 财 务 部 门 为 主, 广 泛 征 求 有 经 验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收 集 类 似 先 进 设 备 的 各 种 资 料, 参 照 有 关 规 定 标 准, 合 理 预 计 资 产 使 用 年 限 及 残 值 对 于 已 步 入 世 界 先 进 行 列 的 调 度 自 动 化 装 备 等, 企 业 可 申 请 采 用 加 速 折 旧 法, 当 然 要 经 过 有 关 部 门 的 批 准 有 关 折 旧 计 提 的 变 化 应 是 合 理 的, 且 在 变 化 期 间 应 以 数 量 表 明 和 揭 示 它 的 影 响, 并 说 明 变 更 的 原 因 4. 加 强 资 产 盘 点 控 制 由 于 固 定 资 产 长 期 存 在, 加 上 电 力 部 门 资 产 使 用 地 点 范 围 大, 遍 及 辖 区 的 每 一 个 角 落, 所 以 实 物 处 于 不 正 常 使 用 状 态 或 者 被 遗 忘 的 可 能 性 较 大, 应 定 期 对 其 进 行 盘 点 盘 点 时 可 用 数 码 相 机 采 集 的 资 产 照 片 和 图 形 管 理 系 统 回 执 的 电 子 地 图 为 依 据, 由 资 产 保 管 人 员 财 务 人 员 及 监 督 人 员 共 同 担 任 盘 点 工 作 盘 点 结 束 后 将 盘 点 清 单 内 容 与 固 定 资 产 卡 片 核 对, 发 现 差 异 由 保 管 部 门 负 责 审 查 原 因, 批 准 后 方 可 执 行 账 面 调 整 5. 加 强 资 产 处 置 的 管 理 固 定 资 产 调 拨 转 让 报 损 报 废 等, 应 履 行 审 批 手 续, 未 经 批 准 一 律 不 得 随 意 处 置 处 置 资 产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资 产 评 估, 按 资 产 评 估 价 进 行 处 理, 以 有 效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资 产 处 置 后 要 如 实 进 行 资 产 核 销 账 务 处 理, 对 残 值 收 入 和 转 让 收 入 要 及 时 入 账, 不 得 私 设 小 金 库 201

205 第 十 一 节 研 究 与 开 发 研 发 与 开 发, 是 指 企 业 为 获 取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等 所 开 展 的 各 种 研 发 活 动 在 电 力 行 业 中, 主 要 指 相 关 电 力 研 究 院 或 工 艺 技 术 部 门 为 提 升 电 力 技 术 和 装 备 能 力 延 长 设 备 使 用 寿 命 降 低 燃 料 成 本 和 输 配 电 成 本 减 少 环 境 污 染 提 高 社 会 价 值 等 所 开 展 的 一 系 列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本 节 适 应 于 所 有 电 力 企 业 一 控 制 目 标 1. 确 保 研 究 与 开 发 项 目 与 国 家 政 策 及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保 持 一 致, 建 立 良 好 的 研 究 与 开 发 技 术 的 评 估 及 审 核 机 制, 保 障 研 发 项 目 前 期 审 核 评 估 的 科 学 有 效 2. 对 研 发 进 度 进 行 科 学 有 效 地 管 理, 及 时 分 析 反 馈 项 目 进 度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保 障 项 目 进 度 与 开 发 3. 避 免 研 究 与 开 发 成 果 的 知 识 产 权 被 剽 窃 被 侵 犯, 保 护 企 业 利 益 4. 对 研 发 成 果 进 行 及 时 有 效 和 准 确 地 评 估 分 析 二 主 要 风 险 1. 对 国 家 政 策 或 法 律 法 规 理 解 不 到 位, 可 能 导 致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新 技 术 等 研 发 项 目 未 能 有 效 立 项 并 研 究 与 开 发, 失 去 市 场 先 机 2. 研 究 与 开 发 项 目 工 艺 落 后, 可 能 导 致 重 新 进 行 设 计 与 规 划 的 风 险 3. 研 究 与 开 发 进 度 缓 慢, 可 能 导 致 设 备 老 化 工 艺 水 平 差 安 全 故 障 率 较 高 的 传 统 设 备 无 法 按 时 进 行 的 技 术 升 级 改 造 的 风 险 202

206 4. 针 对 电 力 企 业 所 研 发 的 新 工 艺 新 技 术 等 研 发 成 果 没 有 得 到 严 格 的 保 护, 可 能 导 致 研 发 成 果 流 失 5. 研 究 与 开 发 成 果 未 能 及 时 有 效 地 评 估, 未 能 及 时 准 确 地 分 析 和 判 断 研 究 成 果 的 价 值, 并 采 取 风 险 规 避 措 施, 可 能 造 成 企 业 损 失 三 研 究 与 开 发 业 务 流 程 ( 一 ) 业 务 图 解 ( 二 ) 关 键 节 点 及 控 制 方 法 1. 研 究 与 开 发 立 项 可 研 (1) 结 合 国 家 政 策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市 场 及 技 术 现 状, 制 定 符 合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和 实 际 需 要 的 研 究 项 目 开 发 计 划, 提 出 研 究 项 目 立 项 申 请, 进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如 有 必 要 可 组 织 专 业 机 构 和 人 员 进 行 咨 询 评 估, 并 按 照 企 业 规 定 的 程 序 开 展 审 批 决 策 程 序 企 业 应 严 格 按 照 审 核 程 序 的 要 求, 做 好 研 究 与 开 发 项 目 的 管 理 工 作 企 业 可 结 合 实 际, 明 确 研 究 与 开 发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本 单 位 研 究 与 开 发 项 目 的 管 理 (2) 可 行 性 研 究 评 估 应 当 重 点 关 注 项 目 的 必 要 性 技 术 的 先 进 性 以 及 成 果 转 化 的 可 行 性 2. 研 究 与 开 发 过 程 控 制 203

207 (1) 建 立 明 确 的 研 发 项 目 组 织 架 构, 建 立 完 善 的 研 发 过 程 管 理 与 控 制 程 序, 建 立 研 发 进 度 信 息 搜 集 反 馈 分 析 预 测 和 处 理 等 管 理 制 度, 实 现 对 研 发 项 目 进 展 的 有 效 管 理 (2)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要 实 行 资 本 金 制 度, 明 确 资 金 使 用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保 障 研 究 资 金 的 持 续 投 入 (3) 对 外 单 位 承 包 的 研 究 与 开 发 项 目, 要 采 取 严 格 措 施, 对 受 托 单 位 进 行 严 格 遴 选, 并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明 确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约 束 规 则 研 究 成 果 产 权 归 属 使 用 权 归 属 项 目 研 究 进 度 质 量 标 准 和 专 利 申 请 权 归 属 等 3. 研 究 与 开 发 成 果 保 护 (1) 建 立 研 究 成 果 验 收 制 度, 组 织 专 业 人 员 对 研 发 成 果 进 行 独 立 评 审 和 验 收 验 收 通 过 后, 加 强 对 研 发 成 果 的 管 理, 建 立 研 发 成 果 保 护 制 度, 加 强 对 专 利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商 业 秘 密 及 研 发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各 类 涉 密 图 纸 资 料 的 管 理, 严 格 按 照 制 度 规 定 借 阅 和 使 用 (2) 建 立 严 格 的 核 心 研 究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界 定 核 心 研 究 人 员 范 围 和 名 册 清 单, 签 署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保 密 协 议 (3) 研 发 项 目 验 收 后 一 定 时 间 的, 应 组 织 专 业 人 员 对 研 发 工 作 进 行 全 面 系 统 的 评 估 检 查, 针 对 不 同 的 项 目 类 别 建 立 对 应 的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对 项 目 成 果 进 行 客 观 评 价, 为 提 升 后 续 研 发 质 量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四 监 督 评 价 1. 研 究 与 开 发 立 项 可 研 检 查 研 发 项 目 开 发 计 划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市 场 及 技 术 204

208 现 状, 是 否 进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是 否 按 照 企 业 规 定 的 程 序 开 展 审 批 决 策 程 序 2. 研 究 与 开 发 过 程 控 制 (1)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明 确 的 研 发 项 目 组 织 架 构 研 究 过 程 管 理 与 控 制 程 序 (2) 检 查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3) 检 查 对 外 单 位 承 包 的 研 究 与 开 发 项 目, 是 否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是 否 明 确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约 束 规 则 研 究 成 果 产 权 归 属 使 用 权 归 属 项 目 研 究 进 度 质 量 标 准 和 专 利 申 请 权 归 属 等 3. 研 究 与 开 发 成 果 保 护 (1)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研 究 成 果 验 收 制 度 研 究 成 果 保 护 制 度 核 心 研 究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等, 对 项 目 是 否 进 行 保 密 管 理 (2) 检 查 是 否 对 研 发 项 目 进 行 后 评 估 管 理 五 案 例 解 析 ( 一 ) 案 例 简 介 某 集 团 下 属 某 公 司 是 在 国 家 十 一 五 西 部 大 开 发 西 电 东 送 推 进 能 源 转 换 战 略 性 调 整 形 势 下 成 长 发 展 起 来 的 发 电 企 业 自 2008 年 投 产 以 来, 年 年 盈 利, 三 年 迈 出 三 大 步 在 全 国 电 力 市 场 低 迷 的 几 年 间, 该 公 司 却 取 得 了 经 营 发 展 的 丰 硕 成 果, 创 造 了 某 集 团 在 西 部 发 展 的 新 奇 迹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该 公 司 始 终 不 断 总 结 管 理 中 的 不 足, 增 强 研 究 创 新 意 识 和 创 新 手 段, 建 立 优 化 完 善 预 算 体 系 和 预 算 编 制 方 法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实 现 了 经 营 生 产 管 理 各 项 成 本 费 用 的 可 控 在 控 该 公 司 通 过 研 究 开 205

209 发 的 燃 料 智 能 化 项 目, 实 施 了 燃 料 管 理 入 厂 验 收 环 节 无 人 值 守, 燃 料 管 理 全 过 程 实 现 数 据 化 智 能 化 自 动 化, 形 成 燃 料 管 理 本 质 廉 洁 型 机 制, 成 为 某 集 团 燃 料 管 理 经 验 推 广 单 位 该 集 团 先 后 制 定 印 发 了 集 团 公 司 燃 料 智 能 化 管 理 建 设 规 划 和 技 术 方 案, 在 建 立 燃 料 智 能 化 建 设 新 标 准 的 同 时, 加 大 了 建 设 的 推 进 步 伐 在 某 热 电 等 试 点 的 基 础 上, 该 集 团 共 安 排 34 家 电 厂 开 展 燃 料 智 能 化 建 设 工 作 对 于 新 建 火 电 企 业, 集 团 要 求 智 能 化 管 理 系 统 建 设 工 作 要 做 到 同 步 设 计 同 步 建 设 同 步 投 运 ( 二 ) 案 例 分 析 燃 料 智 能 化 管 理 研 究 项 目 成 功 后, 该 发 电 企 业 裁 撤 了 燃 料 入 厂 管 理 出 厂 管 理 采 样 计 量 制 样 5 个 人 工 操 作 岗 位, 减 少 劳 动 用 工 20 多 人 以 设 备 自 动 化 为 基 础 管 理 信 息 化 为 载 体 的 燃 料 智 能 化 管 理 促 进 燃 料 管 理 实 现 了 多 个 转 变 管 理 对 象 由 管 理 人 员 转 变 为 管 理 流 程 管 理 设 备, 管 理 方 式 由 手 工 操 作 体 力 劳 动 转 变 为 全 过 程 自 动 化 信 息 化 等 智 能 化 管 理 系 统 给 管 理 决 策 带 来 更 及 时 的 信 息 数 据 过 去 查 看 上 个 月 的 月 报 分 析 得 在 每 月 8 日 以 后, 现 在 最 迟 每 月 2 日 就 能 拿 到 整 体 的 信 息 汇 总 分 析 简 单 的 基 础 性 信 息, 能 实 时 监 控 到, 且 管 理 系 统 可 以 对 各 个 单 位 各 个 月 分 矿 分 煤 种 分 热 值 分 供 应 商 分 地 区 分 合 同 来 进 行 查 询 分 析 数 据 比 对 和 排 序, 更 加 快 速 精 细 地 为 企 业 提 供 管 理 信 息 由 管 人 到 管 设 备 的 转 变 对 于 燃 料 管 理 这 一 重 点 领 域 意 义 重 大 通 过 技 术 革 新 这 种 抗 腐 蚀 的 大 动 作, 堵 上 了 燃 料 管 理 的 腐 败 之 门, 并 且 这 种 精 益 化 的 管 理 节 省 了 很 多 不 必 要 的 损 失 206

210 除 了 取 得 经 济 效 益 以 外, 保 障 关 键 岗 位 从 业 人 员 防 腐 拒 变 不 出 问 题 ( 三 ) 案 例 启 示 燃 料 占 整 个 火 力 发 电 成 本 的 70% 左 右, 随 着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形 势 的 推 动, 原 来 计 划 经 济 模 式 下 形 成 的 燃 料 管 理 机 制 已 不 适 应 当 前 电 力 体 制 的 改 革, 火 力 发 电 企 业 要 想 降 低 企 业 生 产 和 经 营 运 行 成 本, 需 要 在 燃 料 管 理 手 段 上, 加 强 研 究 开 发 的 力 度, 在 燃 料 管 理 模 式 上 进 行 突 破 和 创 新 燃 料 智 能 化 研 究 项 目 的 成 功 应 用 实 现 了 以 下 目 标 : 1. 消 除 燃 料 入 厂 称 重 采 样 制 样 化 验 等 环 节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人 为 干 扰 因 素 ; 2. 精 准 获 取 化 验 存 放 数 据, 指 导 科 学 掺 烧, 实 现 电 厂 经 济 化 运 行 ; 3. 降 低 电 厂 燃 料 管 理 工 作 强 度, 改 善 工 作 环 境, 提 高 全 员 工 作 效 率 ; 4. 提 升 电 厂 的 燃 料 管 理 水 平 第 十 二 节 燃 料 管 理 火 力 发 电 厂 的 燃 料 费 用 占 发 电 成 本 的 60%-70% 左 右, 燃 料 的 管 理 水 平 直 接 关 系 到 电 力 企 业 的 经 济 效 益 不 合 格 的 燃 料 会 引 发 设 备 损 坏 爆 管 泄 漏 烟 气 不 达 标 燃 烧 结 焦 等 一 系 列 事 故, 火 力 发 电 厂 燃 料 管 理 的 成 效 不 仅 仅 关 系 到 经 营 成 本, 更 关 键 的 是 会 对 设 备 产 生 巨 大 影 响, 难 以 进 行 最 基 本 的 安 全 生 产 活 动 燃 料 管 理 业 务 包 括 计 划 采 购 运 输 化 验 计 量 耗 用 结 算 等 环 节 本 节 适 应 于 火 力 发 电 企 业 207

211 一 控 制 目 标 1. 燃 料 管 理 部 门 职 责 明 确 燃 料 管 理 制 度 规 范 2. 燃 料 计 划 满 足 电 力 生 产 需 要, 满 足 锅 炉 设 备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符 合 资 源 和 运 力 平 衡 要 求 的 原 则, 满 足 燃 料 综 合 成 本 最 低 的 原 则 3. 燃 料 采 购 价 格 合 理, 燃 料 参 数 符 合 要 求 4. 燃 料 调 运 及 时, 按 时 按 量 供 应, 保 证 发 电 正 常 生 产 5. 燃 料 接 卸 储 存 化 验 管 理 规 范, 符 合 国 家 燃 料 管 理 规 定 6. 实 现 燃 料 信 息 化 智 能 化, 减 少 了 人 工 控 制 二 主 要 风 险 1. 燃 料 计 划 不 科 学, 采 购 不 规 范, 煤 源 供 应 单 一, 可 能 导 致 供 应 不 及 时, 价 格 不 合 理 2. 接 卸 管 理 不 规 范, 可 能 导 致 选 煤 品 质 不 合 格, 供 应 商 掺 假 计 量 化 验 不 严 格 导 致 的 疏 漏 经 常 发 生, 损 害 企 业 利 益 3. 煤 场 管 理 不 规 范, 制 度 不 严, 可 能 导 致 管 理 费 用 居 高 不 下, 燃 料 热 值 损 失 严 重 4. 耗 用 管 理 不 规 范, 配 煤 掺 烧 应 用 不 规 范, 可 能 导 致 单 耗 成 本 高, 降 低 了 企 业 整 体 竞 争 力 5. 燃 料 管 理 制 度 不 健 全, 执 行 不 严 格, 缺 乏 考 核 机 制, 可 能 导 致 员 工 为 个 人 利 益 损 害 企 业 利 益 6. 入 厂 计 量 验 收 盘 点 标 准 不 明 确, 验 收 程 序 不 规 范, 可 能 导 致 不 合 格 燃 料 流 入 企 业, 索 赔 困 难 208

212 三 燃 料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一 ) 业 务 图 解 ( 二 ) 关 键 节 点 及 控 制 方 法 1. 建 立 燃 料 管 理 机 构 明 确 职 责 (1) 设 立 燃 料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配 置 专 职 管 理 干 部 和 专 业 管 理 人 员 (2) 燃 料 管 理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有 关 燃 料 如 煤 炭 天 然 气 燃 油 等 供 应 和 管 理 方 面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和 修 订 燃 料 管 理 办 法 和 相 关 制 度 负 责 向 有 关 部 门 反 映 煤 炭 供 应 和 煤 炭 价 格 方 面 的 突 出 问 题 以 及 有 关 建 议 编 制 年 度 煤 炭 需 求 计 划 和 煤 炭 资 源 配 置 计 划, 开 展 全 国 和 地 方 煤 炭 订 货 工 作, 并 开 展 商 务 谈 判 和 合 同 签 订 工 作 209

213 管 理 煤 炭 采 购 合 同 价 格 以 及 年 度 燃 料 管 理 指 标 的 测 算 汇 总, 制 定 实 施 燃 料 管 理 考 核 制 度 负 责 检 查 和 指 导 燃 料 管 理 工 作, 规 范 火 力 发 电 企 业 燃 料 采 购 运 输 验 收 储 存 耗 用 结 算 等 环 节 的 管 理 负 责 燃 料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燃 料 智 能 化 系 统 建 设 燃 料 管 理 信 息 收 集 与 分 析 燃 料 管 理 人 员 的 培 训 等 工 作 负 责 煤 炭 计 量 采 制 化 验 收 管 理 和 燃 料 基 础 管 理 工 作 按 规 定 配 置 维 护 计 量 和 采 制 化 设 备 负 责 到 厂 煤 炭 车 船 的 接 卸 排 空 组 织 工 作, 提 高 车 船 周 转 效 率 负 责 煤 炭 储 存 耗 用 管 理, 降 低 储 存 损 失, 防 止 自 燃 流 失 失 窃, 控 制 入 厂 入 炉 煤 热 值 差 负 责 入 厂 煤 炭 结 算 工 作, 对 亏 吨 和 质 价 不 符 的 来 煤 进 行 商 务 索 赔, 维 护 企 业 正 当 利 益 负 责 燃 料 管 理 统 计 数 据 的 报 送 工 作 和 燃 料 经 济 活 动 分 析 工 作 收 集 整 理 并 向 分 / 子 公 司 集 团 公 司 上 传 有 关 信 息 2. 煤 炭 计 划 订 货 和 合 同 管 理 (1) 按 管 理 权 限 编 制 年 度 煤 炭 计 划 的 综 合 平 衡 和 煤 炭 资 源 配 置 计 划 (2) 煤 炭 年 度 需 求 计 划 与 电 力 生 产 计 划 同 步 编 制 煤 炭 年 度 需 求 计 划 编 制 的 依 据 : 下 年 度 发 电 量 供 热 量 供 电 煤 耗 供 热 煤 耗 综 合 厂 用 电 率 煤 炭 的 平 均 发 热 量 定 额 内 损 耗 其 他 耗 用 库 存 煤 量 等 (3) 协 调 落 实 月 度 煤 炭 供 应 计 划, 落 实 煤 炭 资 源, 跟 踪 相 应 的 运 力 配 置 210

214 (4) 公 司 燃 料 管 理 部 门 统 一 组 织 与 全 国 重 点 计 划 供 应 商 开 展 商 务 谈 判, 签 订 订 货 合 同 (5) 煤 炭 采 购 必 须 签 订 书 面 订 货 合 同, 并 实 行 档 案 化 管 理 煤 炭 订 货 合 同 的 签 订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企 业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3. 燃 料 价 格 管 理 (1) 燃 料 管 理 部 门 统 一 管 理 和 控 制 所 属 火 力 发 电 企 业 的 燃 料 价 格, 建 立 科 学 合 理 的 价 格 管 理 机 制 (2) 煤 炭 采 购 价 格 确 定 后, 如 果 价 格 质 量 等 主 要 条 款 需 要 调 整, 必 须 重 新 签 订 合 同 或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价 格 的 确 定 按 流 程 重 新 审 批 (3) 燃 油 燃 气 价 格 以 及 各 种 运 价 杂 费 等,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部 委 的 规 定, 国 家 有 关 部 委 没 有 规 定 的 按 照 燃 料 价 格 管 理 权 限 和 程 序 批 准 后 执 行 4. 煤 炭 调 运 管 理 (1) 公 司 燃 料 管 理 门 部 负 责 对 煤 炭 调 运 工 作 的 指 导 和 跨 区 域 调 运 工 作 的 协 调, 协 助 下 属 单 位 做 好 重 点 监 控 电 厂 告 急 电 厂 的 煤 炭 调 运 工 作 (2) 所 属 火 力 发 电 企 业 做 好 本 区 域 及 跨 区 域 煤 炭 调 入 调 出 工 作 (3) 火 力 发 电 企 业 负 责 本 单 位 煤 炭 调 运 工 作, 建 立 与 煤 矿 铁 路 和 地 方 政 府 部 门 等 单 位 的 有 效 联 系, 确 保 煤 炭 调 运 工 作 有 序 开 展 (4) 当 火 力 发 电 企 业 出 现 煤 炭 供 应 紧 张 状 况 时, 应 及 时 向 上 级 公 司 地 方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和 集 团 公 司 燃 料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书 面 报 告, 并 执 行 电 煤 预 警 及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5. 煤 炭 验 收 管 理 (1) 火 力 发 电 企 业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和 集 团 公 司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相 应 的 管 211

215 理 规 定 工 作 流 程 及 工 作 标 准 (2) 进 厂 煤 炭 验 收 的 设 备 配 置 应 符 合 国 家 或 行 业 有 关 标 准 要 求, 按 照 国 家 和 行 业 规 定 进 行 定 期 校 验 检 定, 并 取 得 检 定 合 格 证 计 量 检 质 验 收 人 员 按 规 定 持 证 上 岗 (3) 铁 路 进 厂 煤 炭 采 用 轨 道 衡 验 收, 发 生 亏 吨 时, 应 与 铁 路 部 门 共 同 做 好 商 务 记 录, 经 车 站 或 铁 路 驻 厂 员 审 核 盖 章 后, 及 时 向 矿 方 索 赔 亏 吨 煤 款 和 运 费 汽 运 进 厂 煤 炭 使 用 地 中 衡 验 收, 以 火 力 发 电 企 业 过 衡 数 量 为 准 船 舶 进 厂 煤 炭 通 过 水 尺 计 量 或 电 子 皮 带 秤 计 量 验 收, 验 收 中 发 现 货 物 明 显 不 足 的, 需 要 求 航 运 部 门 出 具 证 明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索 赔 (4) 进 厂 煤 炭 的 采 样 制 样 按 有 关 规 定 和 工 作 程 序 应 由 两 人 以 上 同 时 作 业, 采 样 制 样 化 验 过 程 建 立 严 密 的 编 码 制 度 进 厂 煤 炭 的 采 样 根 据 不 同 的 运 输 方 式 执 行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煤 样 的 制 备 执 行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对 存 查 煤 样 和 分 析 煤 样 按 规 定 封 存 进 厂 煤 炭 的 各 项 测 试 项 目 分 别 执 行 相 应 的 国 家 标 准 当 进 厂 煤 炭 化 验 结 果 与 矿 方 化 验 结 果 有 较 大 争 议 时, 双 方 可 共 同 委 托 具 有 检 测 资 格 的 第 三 方 煤 质 检 测 机 构 检 测, 第 三 方 检 测 结 果 双 方 应 予 以 认 可 6. 煤 炭 接 卸 管 理 (1) 各 火 力 发 电 企 业 负 责 与 运 输 单 位 的 衔 接 和 协 调, 与 运 输 单 位 签 订 货 车 ( 船 ) 接 卸 协 议, 接 卸 协 议 应 明 确 影 响 正 常 接 卸 的 责 任 划 分 (2) 未 经 企 业 同 意 的 计 划 外 煤 炭 车 / 船, 应 予 以 拒 卸 7. 煤 炭 储 存 与 耗 用 管 理 (1) 根 据 本 区 域 煤 炭 供 应 运 输 耗 用 季 节 特 点 等 因 素 变 化 核 定 所 属 火 力 发 电 企 业 警 戒 煤 量, 保 持 煤 场 的 合 理 经 济 库 存 212

216 (2) 火 力 发 电 企 业 应 按 照 正 平 衡 计 算 标 准 煤 耗 入 炉 煤 计 量 装 置 要 保 持 完 好 准 确, 入 炉 煤 应 每 班 进 行 原 煤 采 样 化 验 (3) 火 力 发 电 企 业 每 月 组 织 煤 场 盘 点, 向 上 级 公 司 提 报 盘 点 报 告, 当 煤 场 库 存 出 现 非 正 常 盈 亏 时, 应 组 织 核 查 分 析, 并 向 企 业 燃 料 管 理 部 门 提 交 分 析 报 告 未 经 公 司 批 准, 不 得 随 意 处 置 8. 燃 料 费 用 和 结 算 管 理 (1) 燃 料 费 用 结 算 必 须 在 合 同 主 体 之 间, 在 税 法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及 时 进 行 结 算, 发 票 凭 据 齐 全 并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2) 各 火 力 发 电 企 业 进 入 燃 料 成 本 的 各 项 开 支 必 须 符 合 关 于 燃 料 费 用 的 有 关 规 定 9. 燃 料 信 息 与 智 能 化 管 理 (1) 燃 料 信 息 管 理 工 作 应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各 级 燃 料 信 息 管 理 人 员 应 按 照 统 一 规 定 和 要 求 及 时 准 确 完 整 填 报 (2) 各 火 力 发 电 企 业 燃 料 管 理 部 门 要 建 立 健 全 各 种 燃 料 管 理 信 息 数 据 库, 做 好 原 始 记 录 的 收 集 整 理 存 档 工 作, 所 有 原 始 记 录 必 须 真 实 完 整 准 确 (3) 尽 快 开 展 燃 料 智 能 化 建 设, 减 少 人 员 人 为 干 扰 因 素, 维 护 企 业 利 益 四 监 督 评 价 1. 建 立 燃 料 管 理 机 构 明 确 职 责 (1) 检 查 是 否 设 立 燃 料 管 理 机 构 213

217 (2) 检 查 燃 料 管 理 部 门 的 职 责 是 否 明 确, 管 理 是 否 规 范 2. 煤 炭 计 划 订 货 和 合 同 管 理 (1) 检 查 煤 炭 年 度 需 求 计 划 与 电 力 生 产 计 划 是 否 同 步 编 制 (2) 检 查 是 否 编 制 本 企 业 的 月 度 煤 炭 供 应 计 划, 是 否 落 实 煤 炭 资 源, 并 跟 踪 相 应 的 运 力 配 置 (3) 检 查 煤 炭 采 购 是 否 签 订 书 面 订 货 合 同, 是 否 实 行 档 案 化 管 理 3. 燃 料 价 格 管 理 (1) 检 查 是 否 控 制 燃 料 价 格, 是 否 建 立 科 学 合 理 的 价 格 管 理 机 制 (2) 检 查 煤 炭 采 购 价 格 确 定 后, 如 果 价 格 质 量 等 主 要 条 款 需 要 调 整, 是 否 重 新 签 订 合 同 或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价 格 的 确 定 是 否 重 新 审 批 (3) 检 查 燃 油 燃 气 价 格 以 及 各 种 运 价 杂 费 等, 是 否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部 委 的 规 定 4. 煤 炭 调 运 管 理 (1) 检 查 煤 炭 调 运 工 作 是 否 职 责 明 确 (2)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与 煤 矿 铁 路 和 地 方 政 府 部 门 等 单 位 的 有 效 联 系, 是 否 确 保 煤 炭 调 运 工 作 有 序 开 展 (3)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电 煤 预 警 及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5. 煤 炭 验 收 管 理 (1) 检 查 煤 炭 验 收 是 否 制 定 相 应 的 管 理 规 定 工 作 流 程 及 工 作 标 准 (2) 检 查 煤 炭 验 收 的 设 备 配 置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或 行 业 有 关 标 准 要 求, 是 否 按 照 国 家 和 行 业 规 定 进 行 定 期 校 验 检 定, 并 取 得 检 定 合 格 证 计 量 检 质 验 收 人 员 是 否 按 规 定 持 证 上 岗 214

218 6. 煤 炭 接 卸 管 理 (1) 检 查 是 否 与 运 输 单 位 的 衔 接 和 协 调, 是 否 与 运 输 单 位 签 订 货 车 / 船 接 卸 协 议 (2) 检 查 是 否 有 计 划 外 煤 炭 车 / 船 接 卸 7. 煤 炭 储 存 与 耗 用 管 理 (1) 检 查 是 否 根 据 本 区 域 煤 炭 供 应 运 输 耗 用 季 节 特 点 等 因 素 变 化 核 定 所 属 火 力 发 电 企 业 警 戒 煤 量, 是 否 保 持 煤 场 的 合 理 经 济 库 存 (2) 检 查 火 力 发 电 企 业 是 否 每 月 组 织 煤 场 盘 点 8. 燃 料 费 用 和 结 算 管 理 (1) 检 查 燃 料 费 用 结 算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2) 检 查 火 力 发 电 企 业 进 入 燃 料 成 本 的 各 项 开 支 是 否 符 合 燃 料 费 用 的 有 关 规 定 9. 燃 料 信 息 与 智 能 化 管 理 (1) 检 查 燃 料 信 息 管 理 工 作 是 否 建 立 健 全 各 种 燃 料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是 否 做 好 原 始 记 录 的 收 集 整 理 存 档 工 作, 所 有 原 始 记 录 是 否 真 实 完 整 准 确 (2) 检 查 开 展 燃 料 智 能 化 建 设 情 况 五 案 例 解 析 ( 一 ) 案 例 简 介 2014 年 以 来, 某 热 电 厂 坚 持 价 值 思 维, 效 益 导 向 核 心 理 念, 以 解 决 影 响 目 标 利 润 的 突 出 问 题 为 主 线, 转 变 思 想 观 念, 在 重 点 严 控 采 购 成 本 严 215

219 控 库 存 和 严 控 热 值 差 上 做 好 文 章, 打 出 燃 煤 精 益 管 理 组 合 拳, 提 高 控 本 能 力 创 新 效 强 化 对 标 管 理 该 厂 在 其 省 燃 料 公 司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采 取 统 一 合 理 控 制 统 配 煤 和 地 方 煤 采 购 比 例, 坚 持 最 低 价 采 购 原 则, 与 同 流 向 同 区 域 单 位 对 标, 认 真 分 析 铁 路 运 距 采 购 来 煤 方 向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制 定 详 细 措 施, 为 降 低 煤 价 腾 出 空 间, 实 现 不 断 超 越 自 我 提 升 效 益 目 标 严 控 采 购 成 本 该 厂 多 方 收 集 信 息, 广 泛 开 辟 煤 源, 培 养 稳 定 客 户, 尽 最 大 努 力 降 低 标 煤 价 格 ; 与 当 地 煤 矿 建 立 了 稳 定 的 供 煤 关 系, 供 煤 单 位 由 2013 年 的 平 均 10 家 增 加 至 今 年 的 平 均 12 家 ; 正 确 研 判 市 场, 科 学 合 理 执 行 询 价 制 度, 实 施 阳 光 采 购, 有 效 降 低 了 采 购 成 本 严 格 控 制 库 存 该 厂 以 月 度 电 量 目 标 机 组 检 修 情 况 和 煤 炭 形 势 为 依 据, 确 定 月 度 煤 炭 采 购 额 度 ; 应 用 有 效 热 值 理 念, 建 立 煤 炭 评 价 体 系, 合 理 安 排 月 度 计 划 结 构, 加 强 与 铁 路 部 门 沟 通 协 调, 确 保 计 划 得 以 落 实 ; 积 极 构 筑 稳 健 可 靠 的 煤 炭 供 应 关 系, 赢 得 充 足 运 力 和 煤 源, 确 保 将 库 存 目 标 控 制 在 合 理 目 标 范 围, 有 效 降 低 存 煤 财 务 成 本 严 控 入 厂 入 炉 热 值 差 该 厂 优 化 煤 场 库 存, 实 施 常 态 化 置 换, 减 少 煤 炭 储 损, 实 现 煤 炭 自 然 提 质, 优 化 燃 料 指 标, 获 得 管 理 收 益 ; 成 立 燃 料 质 量 管 理 部, 严 格 规 范 采 制 化 各 个 关 键 环 节, 发 挥 检 验 人 员 作 用, 及 时 准 确 化 验, 为 煤 炭 结 算 存 储 和 燃 用 提 供 依 据, 完 善 燃 料 管 理 基 础 设 施, 及 时 发 现 恶 意 掺 杂 使 假 行 为, 确 保 入 厂 煤 炭 不 亏 吨 亏 卡, 使 热 值 差 控 制 在 0.3 兆 焦 / 千 克 以 内 坚 持 念 好 廉 洁 经 该 厂 坚 持 廉 正 教 育, 深 刻 剖 析 企 业 曾 经 发 生 的 案 216

220 例, 以 身 边 人 说 身 边 事, 提 高 员 工 的 廉 洁 自 律 意 识 以 规 章 促 廉 力 求 实 效, 结 合 岗 位 工 作 实 际, 修 订 完 善 规 章 制 度, 以 制 度 为 准 绳, 严 格 执 行 标 准 操 作, 按 照 作 业 指 导 书 及 相 关 制 度 的 具 体 要 求 从 业 ( 二 ) 案 例 分 析 该 厂 重 视 燃 料 管 理, 严 格 控 制 发 电 成 本, 为 实 现 提 效 增 盈 目 标 奠 定 了 坚 实 基 础 加 大 电 煤 采 购 力 度, 不 断 优 化 供 煤 结 构 通 过 加 大 重 点 电 煤 的 催 交 催 运 力 度, 提 高 了 重 点 电 煤 兑 现 率, 继 续 保 持 了 煤 炭 价 格 的 区 域 优 势 ; 加 大 了 市 场 煤 的 比 价 采 购 和 调 运, 与 多 家 煤 炭 集 团 和 电 煤 运 输 公 司 建 立 了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重 视 研 判 市 场, 科 学 实 施 丰 存 枯 用, 结 合 发 电 量 需 求 制 定 煤 炭 采 购 方 案 和 煤 炭 储 备 目 标 ; 千 方 百 计 降 低 电 煤 运 输 费 用, 通 过 加 大 港 运 输 力 度 和 有 序 调 度, 形 成 调 运 接 卸 搀 烧 良 性 互 动, 减 少 煤 炭 汽 运 和 倒 跺 费 加 强 燃 料 管 理 创 新, 增 强 提 效 增 盈 能 力 加 强 电 煤 入 厂 验 收, 派 调 运 员 现 场 监 质 监 装 ; 重 视 煤 场 管 理 方 面, 以 保 安 全 保 输 煤 为 目 标, 加 强 运 行 管 理, 坚 持 合 理 调 度, 减 少 了 厂 内 热 量 损 失 ; 狠 抓 入 炉 煤 质 量 监 督, 及 时 适 应 煤 炭 市 场 变 化, 为 满 足 锅 炉 运 行 调 整 对 煤 质 变 化 的 预 知 预 警 需 求, 改 变 了 传 统 的 入 炉 煤 采 制 化 监 督 模 式, 通 过 加 强 炉 前 燃 料 管 理, 优 化 了 煤 炭 调 运 堆 存 掺 配 方 式 ; 加 大 低 质 低 价 褐 煤 的 掺 烧 力 度, 在 确 保 机 组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提 高 盈 利 水 平 健 全 完 善 管 理 体 系, 提 升 燃 料 管 理 水 平 实 行 了 燃 煤 统 一 调 度, 坚 持 燃 料 入 厂 入 炉 日 调 度 和 周 例 会 制 度, 通 过 每 日 下 达 燃 煤 调 度 指 令, 统 筹 燃 煤 日 调 度 计 划, 协 调 入 厂 煤 的 调 运 接 卸 堆 存 和 入 炉 煤 的 掺 配 掺 烧 217

221 等 工 作, 在 公 司 内 部 形 成 了 燃 煤 管 理 部 门 集 中 统 一 调 度, 各 单 位 密 切 配 合 的 良 性 互 动 局 面 ( 三 ) 案 例 启 示 众 所 周 知, 燃 料 在 火 力 发 电 厂 的 生 产 成 本 中 所 占 比 例 愈 来 愈 大, 已 达 到 70% 左 右 在 我 国 电 和 煤 都 处 于 计 划 经 济 向 市 场 经 济 的 过 渡 时 期, 经 营 管 理 中 稍 有 不 慎 就 会 导 致 发 电 成 本 大 幅 上 涨 燃 料 成 本 已 成 为 发 电 厂 最 大 的 可 变 成 本, 也 是 火 力 发 电 厂 经 营 最 大 的 风 险 电 煤 管 理 模 式 的 创 新, 会 为 企 业 带 来 很 好 的 效 益 第 十 三 节 工 程 项 目 工 程 项 目, 是 指 企 业 自 行 或 者 委 托 其 他 单 位 所 进 行 的 建 造 安 装 活 动 在 电 力 行 业 中, 指 电 力 企 业 基 建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一 系 列 经 营 活 动 电 力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的 实 施 是 个 复 杂 的 过 程, 由 于 项 目 投 资 大, 工 期 时 间 紧, 需 要 投 入 大 量 的 不 同 专 业 的 人 员 参 与, 项 目 内 部 和 外 部 的 影 响 条 件 和 制 约 因 素 众 多, 因 而 面 临 的 风 险 也 比 其 他 行 业 多 电 力 行 业 工 程 项 目 主 要 分 为 基 建 期 和 生 产 运 营 期 两 部 分 项 目 管 理 主 要 体 现 在 从 立 项 审 批 ( 核 准 ) 设 计 概 算 审 查 工 程 项 目 招 标 工 程 物 资 采 购 基 建 项 目 合 同 签 订 在 建 工 程 建 设 及 费 用 支 出 有 关 利 息 的 资 本 化 工 程 验 收 与 结 算 竣 工 决 算 及 资 产 移 交 整 个 业 务 过 程 本 节 适 应 于 所 有 电 力 企 业 218

222 一 控 制 目 标 1. 建 立 健 全 工 程 管 理 相 关 业 务 的 制 度 程 序, 明 确 授 权 审 批 权 限 2. 指 定 专 门 机 构 归 口 管 理 工 程 项 目, 根 据 发 展 战 略 和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提 出 项 目 建 议 书, 开 展 可 行 性 研 究, 编 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3. 工 程 项 目 计 划 与 概 算 管 理 : 初 步 设 计 及 概 算 编 制 科 学 合 理, 按 照 规 定 的 权 限 和 程 序 进 行 审 核 批 准, 概 预 算 编 制 的 基 础 资 料 和 数 据 准 确 全 面 4. 依 法 组 织 工 程 招 标 的 开 标 评 标 和 定 标, 并 接 受 有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5. 工 程 项 目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明 确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和 违 约 责 任 6. 工 程 项 目 物 资 实 行 严 格 的 工 程 物 资 进 场 验 收 制 度 按 照 规 定 的 权 限 和 职 责, 组 织 工 程 物 资 采 购 验 收 付 款 及 领 用 7. 工 程 项 目 财 务 准 确 掌 握 工 程 进 度, 依 据 合 同 条 款, 按 照 规 定 的 审 批 权 限 和 程 序 办 理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结 算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计 费 准 确 8. 工 程 组 织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等 有 关 单 位 进 行 竣 工 验 收, 及 时 编 制 竣 工 决 算, 开 展 竣 工 决 算 审 计 二 主 要 风 险 1. 缺 乏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的 制 度 与 流 程, 可 能 导 致 操 作 流 程 违 规 2. 工 程 项 目 立 项 可 行 性 研 究 深 度 不 够, 未 严 格 执 行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程 序, 可 能 导 致 决 策 不 科 学 项 目 投 资 失 败 3. 初 步 设 计 及 概 算 编 制 不 科 学, 可 能 导 致 工 程 项 目 过 程 中 出 现 较 大 的 业 务 风 险 4. 执 行 概 算 编 制 所 需 材 料 收 集 不 完 整 不 及 时, 执 行 概 算 编 制 不 合 理 219

223 不 准 确, 执 行 概 算 调 整 的 原 因 不 合 理 金 额 不 准 确 等, 可 能 导 致 项 目 投 资 失 控 5. 项 目 招 标 暗 箱 操 作, 存 在 商 业 贿 赂, 可 能 导 致 中 标 人 实 质 上 难 以 承 担 工 程 项 目, 相 关 人 员 涉 案, 导 致 工 程 管 理 不 能 有 效 开 展 6.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不 对 称, 概 预 算 脱 离 实 际, 可 能 导 致 项 目 投 资 失 控 7. 工 程 物 资 管 理 不 善, 质 次 价 高, 供 应 不 及 时, 现 场 管 理 混 乱, 影 响 工 程 进 度 和 质 量, 造 成 损 失 浪 费 8. 投 资 与 资 金 计 划 编 制 不 合 理, 可 能 导 致 投 资 计 划 与 资 金 计 划 不 匹 配 9.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不 明 确, 付 款 方 式 缺 乏 操 作 性, 标 段 界 限 不 清 晰, 可 能 导 致 工 程 管 理 失 控 10. 工 程 合 同 结 算 资 料 不 齐 全, 缺 乏 真 实 性, 造 成 企 业 损 失 11. 竣 工 验 收 不 规 范, 对 质 量 把 控 不 严, 数 量 核 对 不 准, 责 任 划 分 不 清, 可 能 导 致 工 程 交 付 使 用 后, 存 在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或 发 生 责 任 纠 纷 220

224 三 工 程 项 目 业 务 流 程 ( 一 ) 业 务 图 解 ( 二 ) 关 键 节 点 及 控 制 方 法 1. 工 程 项 目 立 项 可 行 性 研 究 管 理 (1) 建 立 严 格 的 授 权 审 批 制 度, 明 确 审 批 人 的 审 批 权 限 程 序 责 任 及 相 关 控 制 措 施, 规 定 各 环 节 人 员 的 职 责 范 围 和 工 作 流 程, 明 确 工 程 立 项 工 程 造 价 招 投 标 竣 工 验 收 等 环 节 的 控 制 要 求, 并 设 置 相 应 的 记 录 或 凭 证, 如 实 记 录 各 环 节 业 务 情 况, 确 保 工 程 项 目 全 过 程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2) 工 程 项 目 归 口 管 理 根 据 国 家 和 电 力 行 业 要 求, 结 合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等 编 制 项 目 建 议 书, 包 括 项 目 必 要 性 和 依 据 投 资 估 算 资 金 筹 措 方 案 项 目 进 度 安 排 经 济 效 果 和 社 会 效 益 的 初 步 估 计 环 境 影 响 的 初 步 评 价 等 项 目 建 议 书 编 制 完 成 后, 按 照 规 定 的 审 批 权 限 进 行 审 批, 并 根 据 法 规 要 求 报 有 221

225 关 部 门 审 批 或 备 案 (3) 工 程 项 目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审 批 通 过 的 项 目 建 议 书 开 展 可 行 性 研 究, 编 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需 论 证 建 设 项 目 在 技 术 工 程 财 务 经 济 组 织 等 条 件 上 是 否 可 行, 并 进 行 全 面 分 析 论 证, 为 立 项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4) 工 程 项 目 决 策 必 须 以 整 体 战 略 规 划 为 依 据, 在 工 程 项 目 的 决 策 过 程 中, 企 业 的 相 关 部 门 应 履 行 其 职 能, 提 供 必 要 的 合 理 的 建 议 (5) 建 设 单 位 依 法 取 得 建 设 用 地 城 市 规 划 环 境 保 护 安 全 施 工 等 方 面 的 许 可 2. 工 程 项 目 造 价 管 理 (1) 设 计 单 位 依 据 设 计 要 求 和 基 础 资 料, 结 合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明 确 初 步 设 计 概 算 和 施 工 图 预 算 的 编 制 方 法, 编 制 工 程 项 目 概 预 算 (2)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组 织 工 程 技 术 财 会 等 部 门 的 相 关 专 业 人 员 或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中 介 机 构 对 编 制 的 概 算 进 行 审 核 重 点 审 查 编 制 依 据 项 目 内 容 工 程 量 的 计 算 定 额 套 用 等 式 完 整 准 确 (3) 业 主 单 位 应 组 织 协 调 各 编 制 单 位 完 成 初 步 设 计 及 概 算 执 行 概 算 的 编 制 评 审 和 批 复 工 作, 将 初 步 设 计 概 算 执 行 概 算 作 为 投 资 控 制 目 标 (4) 加 强 对 工 程 施 工 阶 段 的 施 工 图 管 理, 合 理 控 制 设 计 变 更, 减 少 因 设 计 变 更 而 带 来 的 造 价 增 加 或 施 工 工 期 延 误 明 确 专 门 岗 位 负 责 接 收 设 计 更 改 申 请, 并 组 织 评 估 设 计 更 改 的 可 行 性 设 计 变 更 应 按 规 定 的 格 式 填 写 设 计 变 更 申 请 表, 并 提 交 工 程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开 展 设 计 变 更 的 审 核 审 批 工 作 重 大 设 计 变 更 应 由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等 部 门 开 展 相 222

226 关 论 证, 论 证 方 案 通 过 后, 由 设 计 部 门 修 改 设 计 图 纸 并 出 具 设 计 变 更 通 知 书 3. 工 程 项 目 招 投 标 管 理 (1) 工 程 项 目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建 立 健 全 招 投 标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应 进 行 招 标 的 工 程 项 目 范 围 招 标 方 式 招 标 程 序, 以 及 投 标 开 标 评 标 定 标 等 各 环 节 的 管 理 要 求 (2) 工 程 立 项 后, 对 于 是 否 采 用 招 标, 以 及 招 标 方 式 标 段 划 分 等, 应 由 工 程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牵 头 提 出 方 案, 报 经 公 司 招 标 决 策 机 构 集 体 审 议 通 过 后 执 行 (3) 组 建 招 标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负 责 审 定 招 标 有 关 的 规 定 办 法 程 序 和 范 本 ; 决 定 招 标 工 作 的 重 大 问 题 和 重 大 事 项 成 立 招 标 管 理 办 公 室 评 标 小 组 并 任 命 其 成 员 主 持 招 标 会, 对 招 标 计 划 招 标 文 件 资 格 评 审 结 果 和 评 标 报 告 等 主 要 环 节 进 行 审 核 确 定 中 标 单 位 及 授 权 签 署 正 式 合 同 (4)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择 优 的 原 则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包 括 : 投 标 人 投 标 合 法 性 审 查 投 标 人 管 理 能 力 审 查 投 标 人 经 验 与 信 誉 审 查 投 标 人 财 务 能 力 审 查 投 标 人 人 员 配 备 能 力 审 查 拟 完 成 项 目 设 备 配 备 情 况 及 技 术 能 力 审 查 等 不 得 以 不 合 理 的 条 件 限 制 排 斥 潜 在 投 标 人, 不 得 对 潜 在 投 标 人 实 行 歧 视 待 遇 (5) 对 通 过 资 格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统 一 建 立 投 标 人 数 据 库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地 组 织 对 数 据 库 中 的 投 标 人 进 行 资 格 复 审 (6) 依 法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确 保 其 成 员 具 有 较 高 的 职 业 道 德 水 平, 并 具 备 招 标 项 目 专 业 知 识 和 丰 富 经 验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名 单 在 中 标 结 果 确 定 前 应 严 格 保 密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和 参 与 评 标 的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私 下 接 触 投 标 223

227 人, 不 得 收 受 投 标 人 任 何 形 式 的 商 业 贿 赂 (7)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按 照 制 定 的 评 标 标 准 和 方 法,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比 较 和 打 分 完 成 评 标 后, 提 交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并 推 荐 合 格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8) 中 标 人 确 定 后,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并 同 时 将 中 标 结 果 通 知 所 有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中 标 通 知 书 对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招 标 人 改 变 中 标 结 果, 或 中 标 人 放 弃 中 标 项 目 的, 应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9) 招 标 工 作 完 成 后, 应 对 招 标 有 关 的 文 件 和 资 料 整 理 归 档, 使 招 标 工 作 具 备 可 追 溯 性 资 料 文 件 主 要 包 括 : 招 标 文 件 答 疑 文 件 各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书 开 标 过 程 评 委 打 分 记 录 评 标 报 告 中 标 通 知 书 等 4. 工 程 项 目 合 同 管 理 (1) 中 标 人 确 定 后, 应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同 中 标 人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双 方 不 得 另 行 订 立 背 离 招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其 他 协 议 (2)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分 包 合 同 承 包 合 同 等 应 按 照 国 家 或 公 司 制 定 的 标 准 文 本 签 订, 明 确 质 量 进 度 资 金 安 全 等 标 准, 同 时 建 设 单 位 应 建 立 合 同 管 理 台 账, 记 录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避 免 因 合 同 引 发 的 纠 纷 5.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1) 制 定 工 程 项 目 进 度 计 划, 建 立 相 应 程 序 和 机 制 确 保 工 程 进 度 得 到 有 效 管 理 和 控 制, 对 进 度 拖 延 原 因 进 行 分 析, 并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对 进 度 拖 延 的 责 任 进 行 合 理 划 分 并 处 理 (2) 工 程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选 定 监 理 单 位, 采 用 招 投 标 方 式 确 定 监 理 单 位 224

228 的, 需 遵 循 招 投 标 管 理 控 制 要 求, 由 双 方 法 人 代 表 签 订 工 程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实 行 严 格 的 工 程 监 理 制 度, 明 确 工 程 监 理 的 任 务, 在 施 工 阶 段 监 理 单 位 需 依 据 合 同 规 定 按 时 进 驻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进 度 质 量 安 全 等 情 况 等 应 经 过 监 理 单 位 确 认 (3) 建 立 工 程 物 资 采 购 机 制, 重 大 设 备 和 大 宗 材 料 的 采 购 应 当 采 用 招 标 方 式 公 司 自 行 采 购 工 程 物 资 的, 应 按 照 工 程 项 目 设 计 和 进 度 提 交 工 程 物 资 采 购 申 请, 按 照 规 定 的 审 批 权 限 进 行 审 批 由 承 包 单 位 采 购 工 程 物 资 的, 在 施 工 合 同 中, 应 具 体 说 明 建 筑 材 料 和 设 备 应 达 到 的 质 量 标 准, 明 确 责 任 追 究 方 式 对 于 施 工 单 位 提 供 的 重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应 由 监 理 机 构 进 行 检 验, 查 验 材 料 合 格 证 明 和 产 品 合 格 证 书, 一 般 材 料 要 进 行 抽 检 未 经 监 理 人 员 签 字, 工 程 物 资 不 得 在 工 程 上 使 用 或 安 装, 不 得 进 行 下 一 道 工 序 施 工 (4) 建 立 完 善 的 工 程 进 度 价 款 支 付 环 节 的 控 制 制 度, 对 价 款 支 付 的 条 件 方 式 以 及 会 计 核 算 程 序 作 出 明 确 规 定, 确 保 价 款 支 付 及 时 正 确 支 付 预 付 款 项 进 度 款 项 时 应 检 查 是 否 符 合 施 工 合 同 的 规 定, 金 额 是 否 准 确 (5) 财 务 部 门 应 当 安 排 专 职 的 工 程 财 务 人 员, 开 展 工 程 项 目 核 算 与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工 程 财 务 人 员 及 时 跟 进 工 程 项 目 合 同 的 履 行 情 况, 合 同 结 算 付 款 前, 对 工 程 量 材 料 价 格 结 算 金 额 等 费 用 进 行 审 核, 确 保 原 始 单 据 完 整 6. 工 程 项 目 竣 工 管 理 (1) 应 当 健 全 竣 工 验 收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竣 工 验 收 的 条 件 标 准 程 序 组 织 管 理 和 责 任 追 究 等, 对 竣 工 清 理 竣 工 决 算 竣 工 审 计 竣 工 验 收 等 作 出 明 确 规 定, 确 保 竣 工 决 算 真 实 完 整 及 时 (2) 在 对 所 有 竣 工 验 收 的 项 目 办 理 验 收 手 续 之 前, 对 工 程 物 资 进 行 清 225

229 理, 编 制 竣 工 决 算, 分 析 概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考 核 投 资 效 果, 报 上 级 审 查 (3) 根 据 工 程 项 目 的 规 模 和 复 杂 程 度, 可 将 整 个 项 目 的 验 收 分 为 初 步 验 收 和 竣 工 验 收 两 个 阶 段 进 行 对 于 规 模 较 大 较 复 杂 的 项 目, 应 先 进 行 初 验, 然 后 进 行 全 部 项 目 的 竣 工 验 收 ; 对 于 规 模 较 小 较 简 单 的 项 目, 可 一 次 进 行 全 部 项 目 的 竣 工 验 收 竣 工 验 收 时, 应 组 成 由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等 组 成 的 验 收 组, 共 同 审 验 重 大 项 目 的 验 收, 可 邀 请 相 关 方 面 专 家 组 进 行 评 审 (4)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承 包 单 位 应 及 时 通 知 建 设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会 同 监 理 单 位 初 验 后 应 及 时 对 项 目 价 值 进 行 暂 估,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建 设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应 定 期 根 据 所 掌 握 的 工 程 项 目 进 度 核 对 项 目 固 定 资 产 暂 估 记 录 (5)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档 案 管 理 的 规 定, 及 时 收 集 整 理 工 程 建 设 各 环 节 的 文 件 资 料, 建 立 工 程 项 目 档 案 需 报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备 案 的, 应 当 及 时 备 案 四 监 督 评 价 1. 工 程 项 目 立 项 可 行 性 研 究 管 理 (1)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工 程 项 目 相 关 业 务 的 授 权 审 批 制 度, 是 否 明 确 工 程 项 目 各 环 节 相 关 人 员 的 职 责 范 围 与 工 作 流 程, 是 否 对 不 相 容 岗 位 进 行 分 离, 是 否 对 关 键 岗 位 进 行 定 期 轮 岗 并 建 立 强 制 休 假 制 度 (2) 检 查 项 目 建 议 书 编 制 内 容 是 否 完 整, 是 否 经 过 相 应 的 审 批, 需 政 府 部 门 审 批 的 是 否 报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审 批 或 备 案 工 程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是 226

230 否 经 过 相 关 部 门 全 面 分 析 论 证, 能 否 为 立 项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工 程 项 目 决 策 是 否 经 过 集 体 决 策 (3) 检 查 建 设 单 位 是 否 依 法 取 得 建 设 用 地 城 市 规 划 环 境 保 护 安 全 施 工 等 方 面 的 许 可 2. 工 程 项 目 造 价 管 理 (1) 检 查 是 否 明 确 初 步 设 计 概 算 和 施 工 图 预 算 的 编 制 方 法 工 程 项 目 概 预 算 是 否 组 织 工 程 技 术 财 会 等 部 门 的 相 关 专 业 人 员 或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中 介 机 构 对 编 制 的 概 算 进 行 审 核 概 预 算 中 涉 及 的 设 备 或 材 料 价 格 能 否 真 实 反 映 市 场 状 况 (2)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合 理 的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程 序, 是 否 指 定 专 门 岗 位 负 责 组 织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工 作 设 计 变 更 是 否 经 过 有 效 论 证 和 审 批 3. 工 程 项 目 招 投 标 管 理 (1)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健 全 本 单 位 的 招 投 标 管 理 制 度, 是 否 明 确 应 进 行 招 标 的 工 程 项 目 范 围 招 标 方 式 招 标 程 序, 以 及 投 标 开 标 评 标 定 标 等 各 环 节 的 管 理 要 求 (2) 检 查 是 否 按 规 定 组 建 招 标 委 员 会, 是 否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3) 检 查 是 否 按 规 定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是 否 具 备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及 经 验 检 查 是 否 按 照 制 定 的 评 标 标 准 和 方 法,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比 较 和 打 分 并 提 交 评 标 报 告 (4) 检 查 招 标 工 作 完 成 后, 是 否 对 招 标 有 关 的 文 件 和 资 料 整 理 归 档, 使 招 标 工 作 具 备 可 追 溯 性 4. 工 程 项 目 合 同 管 理 227

231 (1) 检 查 中 标 人 确 定 后, 是 否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同 中 标 人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2)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合 同 管 理 台 账 5.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1) 检 查 是 否 制 定 工 程 项 目 进 度 计 划, 是 否 明 确 进 度 拖 延 的 责 任 划 分 及 处 理 程 序 (2) 检 查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是 否 实 行 工 程 监 理 制 度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进 度 质 量 安 全 等 情 况 是 否 经 过 监 理 单 位 确 认 (3)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工 程 物 资 采 购 机 制, 重 大 设 备 和 大 宗 材 料 的 采 购 是 否 采 用 招 标 方 式 施 工 单 位 提 供 的 重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是 否 经 过 监 理 机 构 进 行 检 验 (4)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完 善 的 工 程 进 度 价 款 支 付 环 节 的 控 制 制 度 支 付 预 付 款 项 进 度 款 项 是 否 符 合 施 工 合 同 的 规 定, 金 额 是 否 准 确 6. 工 程 项 目 竣 工 管 理 (1)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健 全 竣 工 验 收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竣 工 验 收 的 条 件 标 准 程 序 组 织 管 理 和 责 任 追 究 等 (2) 检 查 办 理 验 收 手 续 前, 是 否 对 工 程 物 资 进 行 清 理, 编 制 竣 工 决 算 报 告 并 按 规 定 进 行 工 程 验 收 (3) 检 查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是 否 及 时 对 项 目 价 值 进 行 暂 估,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4) 检 查 工 程 竣 工 后, 是 否 对 剩 余 物 资 进 行 清 理 核 实 妥 善 处 理 (5) 检 查 是 否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档 案 管 理 的 规 定, 及 时 收 集 整 理 工 程 建 设 各 环 节 的 文 件 资 料, 建 立 工 程 项 目 档 案 需 报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备 案 的, 是 否 228

232 及 时 备 案 五 案 例 解 析 ( 一 ) 案 例 简 介 A 省 电 力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一 座 2*350 兆 瓦 火 电 站, 通 过 招 标 确 定 B 公 司 为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工 程 的 施 工 单 位, 合 同 金 额 2 亿 元, 工 期 24 个 月 为 转 移 风 险, 项 目 合 同 采 用 总 价 固 定 价 格 合 同 工 程 24 个 月, 实 际 工 期 26 个 月 竣 工 结 算 时,B 公 司 提 出 变 更 索 赔 事 项, 在 原 合 同 金 额 2 亿 元 的 基 础 上, 要 求 增 加 结 算 6000 万 元, 具 体 事 项 如 下 : 1. 因 业 主 征 地 拆 迁 延 误 工 期 4 个 月, 窝 工 损 失 1000 万 元 ; 2. 设 计 单 位 未 近 期 交 付 设 计 图 纸 2 个 月, 窝 工 损 失 500 万 元 ; 3. 设 计 图 纸 变 更 增 加 工 程 量 2000 万 元 ; 4. 甲 供 材 料 多 次 发 生 质 量 验 收 不 合 格, 窝 工 1 个 月, 窝 工 损 失 250 万 元 ; 5. 因 为 业 主 的 原 因 延 误 工 期 共 7 个 月, 为 赶 回 工 期, 增 加 赶 工 措 施 费 250 万 元 ; 6. 施 工 期 间 钢 材 价 格 上 涨, 增 加 1500 万 元 ; 7. 因 山 洪 暴 发 淹 埋 施 工 设 备 等 损 失 500 万 元 业 主 以 合 同 为 总 价 固 定 金 额 为 由, 拒 绝 增 加 结 算 金 额 施 工 方 就 此 提 出 法 律 诉 讼 法 院 一 审 判 决 变 更 索 赔 金 额 为 4100 万 元, 分 别 为 : 1. 因 业 主 征 地 拆 迁 设 计 图 纸 未 按 期 交 付 甲 供 材 料 不 合 格 等 的 窝 工 损 失 1750 万 元 ; 2. 赶 工 措 施 费 250 万 元 ; 229

233 3. 因 合 同 中 未 约 定 施 工 方 关 于 工 程 量 变 更 的 风 险 责 任 范 围, 法 院 支 持 施 工 方 关 于 工 程 量 增 加 形 成 的 变 更 2000 万 元 ; 4. 施 工 期 间 钢 材 上 涨 1500 万 元, 其 中 因 业 主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7 个 月, 在 采 取 赶 工 措 施 后, 实 际 延 误 2 个 月, 法 院 判 决 支 持 这 2 个 月 期 间 的 材 料 上 涨 索 赔, 金 额 为 100 万 元 对 山 洪 暴 发 引 发 的 损 失, 法 院 以 不 可 抗 力 损 失 不 应 业 主 承 担 为 由, 未 予 支 持 ( 二 ) 案 例 分 析 固 定 总 价 合 同 又 称 包 死 合 同, 即 合 同 价 款 一 经 确 定, 除 业 主 增 加 工 程 量 和 设 计 变 更 外 一 律 不 调 整, 对 业 主 而 言 具 有 结 算 简 便 风 险 易 控 等 优 点, 适 用 于 工 期 短 合 同 范 围 明 确 的 小 型 项 目 本 项 目 工 期 较 长 合 同 金 额 较 大, 业 主 仍 采 用 固 定 总 价 合 同, 本 意 就 是 要 将 合 同 的 主 要 风 险 转 移 到 施 工 方 但 B 公 司 从 工 期 延 误 入 手 寻 找 业 主 违 约 责 任, 造 成 业 主 处 于 被 动 局 面, 也 显 示 出 业 主 在 项 目 管 理 中 存 在 不 足 1. 征 地 拆 迁 工 作 不 力 B 公 司 进 场 时 业 主 还 有 一 部 分 拆 迁 工 作 未 完 成 拆 迁 户 在 原 拆 迁 方 案 上, 共 提 出 增 加 拆 迁 费 400 万 元, 双 方 僵 持 不 下 经 过 几 次 谈 判, 最 终 增 加 拆 迁 费 250 万 元 但 为 此 延 误 工 期 4 个 月, 需 要 补 偿 施 工 方 损 失 1000 万 元, 即 整 个 拆 迁 事 件 业 主 实 际 多 支 付 750 万 元, 并 延 误 了 施 工 工 期 2. 风 险 意 识 不 强 从 表 面 上 看, 业 主 对 施 工 外 包 采 用 固 定 总 价 合 同, 将 工 程 量 价 方 面 的 主 要 风 险 转 移 给 了 施 工 方, 但 对 于 其 他 合 同 未 注 意 风 险 转 移 问 题 如 设 计 合 同 中 未 约 定 因 设 计 图 纸 延 迟 交 付 对 设 计 单 位 的 违 约 责 230

234 任 ; 材 料 采 购 合 同 中 对 于 不 合 格 材 料, 虽 然 明 确 要 由 供 应 商 进 行 调 换, 但 未 要 求 其 赔 偿 由 此 造 成 的 工 期 延 误 等 方 面 的 损 失 由 于 未 将 风 险 转 移 到 设 计 单 位 供 货 商, 造 成 业 主 损 失 750 万 元 3. 项 目 运 作 不 规 范, 存 在 边 施 工 边 设 计 边 修 改 现 象 在 施 工 方 正 式 进 场 后, 不 少 细 部 设 计 还 未 出 图, 同 时 原 来 的 设 计 出 现 漏 项, 如 未 考 虑 灰 管 检 修 公 路, 造 成 较 大 的 设 计 变 更, 致 使 最 终 结 算 价 款 超 出 工 程 设 计 概 算 ( 三 ) 案 例 启 示 1. 工 程 外 包 未 充 分 考 虑 合 同 风 险, 尤 其 是 当 承 包 方 涉 及 多 个 主 体 单 位 时, 要 注 意 风 险 在 各 单 位 之 间 的 转 移 和 平 衡, 避 免 出 现 风 险 防 控 出 现 漏 项 情 况 2. 在 履 行 合 同 过 程 中, 业 主 单 位 要 关 注 自 身 的 履 约 情 况, 尤 其 是 要 避 免 因 自 身 原 因 给 施 工 方 的 履 约 造 成 障 碍 对 于 征 地 拆 迁 等 可 以 预 见 的 事 项, 应 当 在 合 同 中 要 求 施 工 方 充 分 考 虑 相 关 因 素,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以 避 免 窝 工 赔 偿 3. 加 强 设 计 审 查 业 主 方 可 以 组 织 专 家 对 施 工 图 设 计 进 行 会 审, 防 止 出 现 设 计 漏 项 同 时 应 当 在 设 计 发 包 合 同 中 明 确 设 计 单 位 因 设 计 失 误 承 担 的 赔 偿 责 任 第 十 四 节 担 保 业 务 担 保 业 务, 是 指 电 力 企 业 为 他 人 提 供 的 保 证 抵 押 或 质 押, 包 括 公 司 对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担 保 具 体 担 保 种 类 主 要 有 投 标 担 保 履 约 担 保 预 收 ( 付 ) 担 保 国 内 外 工 程 承 包 担 保 质 量 担 保 付 款 担 保 各 种 融 资 担 保 租 赁 担 保 董 事 会 或 公 司 同 意 的 其 他 担 保, 担 保 形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保 证 抵 押 及 质 231

235 押 电 力 行 业 属 于 公 用 事 业 属 性, 通 常 涉 及 电 力 生 产 运 营 和 安 全 的 调 度 资 产 不 能 进 行 抵 押, 依 法 被 查 封 扣 压 监 管 的 财 产 也 不 能 抵 押 电 力 企 业 担 保 业 务 实 行 分 级 审 批 制, 指 定 部 门 进 行 统 一 归 口 管 理 开 展 融 资 或 重 组 转 让 等 业 务 时, 会 将 相 关 担 保 事 项 一 并 统 筹 考 虑 在 日 常 控 制 活 动 中, 电 力 企 业 注 意 逾 期 担 保 的 清 理 处 置, 严 格 要 求 被 担 保 人 在 担 保 期 内 履 行 财 务 报 告 义 务, 要 求 每 年 至 少 报 告 一 次 对 于 担 保 合 同, 主 债 权 债 务 合 同 的 修 改 变 更 须 经 担 保 人 同 意, 并 重 新 签 订 担 保 合 同 各 企 业 在 开 展 担 保 业 务 的 日 常 管 理 活 动 中, 为 了 严 格 控 制 担 保 规 模, 会 在 财 务 预 算 中 对 担 保 情 况 进 行 单 列 各 企 业 定 期 对 担 保 事 项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和 担 保 合 同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审 计, 并 认 真 落 实 审 计 意 见 本 节 适 应 于 所 有 电 力 企 业 一 控 制 目 标 1.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担 保 业 务 相 关 制 度, 明 确 担 保 的 对 象 范 围 条 件 限 额 和 禁 止 担 保 事 项, 明 确 担 保 业 务 主 责 部 门 和 人 员 配 备 以 及 相 应 的 部 门 岗 位 职 责 2. 公 司 担 保 业 务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符 合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确 保 担 保 行 为 经 过 有 效 评 估, 有 效 防 范 担 保 业 务 风 险 3. 担 保 业 务 已 签 订 有 效 的 担 保 合 同 或 担 保 协 议 4. 担 保 事 项 中 如 需 变 更, 需 重 新 履 行 调 查 评 估 与 审 批 程 序 5. 加 强 对 被 担 保 单 位 的 日 常 监 测, 确 保 被 担 保 人 能 够 严 格 履 行 担 保 合 同, 232

236 降 低 企 业 风 险, 确 保 担 保 过 程 中 无 违 规 舞 弊 行 为 二 主 要 风 险 1.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没 有 明 确 担 保 的 对 象 范 围 条 件 限 额 和 禁 止 担 保 事 项, 对 职 责 分 离 没 有 明 确 要 求, 对 评 估 决 策 执 行 的 流 程 及 担 保 相 关 财 产 的 保 管 流 程 没 有 做 出 明 确 规 定, 可 能 导 致 财 务 保 管 和 担 保 业 务 登 记 管 理 混 乱 2. 对 担 保 申 请 人 的 资 信 状 况 调 查 不 深, 担 保 评 估 不 适 当 不 充 分, 审 批 不 严 或 越 权 审 批,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担 保 决 策 失 误 或 遭 受 欺 诈 3. 授 权 批 准 制 度 不 清 晰, 对 经 办 人 办 理 担 保 业 务 的 职 责 范 围 和 工 作 要 求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可 能 发 生 越 权 审 批, 导 致 资 产 流 失 4. 担 保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被 处 罚 5. 担 保 人 没 有 规 范 履 行 企 业 规 定 担 保 程 序, 可 能 增 加 或 有 负 债 风 险 或 遭 受 资 产 损 失 6. 担 保 合 同 协 议 之 审 核 不 规 范, 可 能 导 致 担 保 合 同 协 议 欠 缺 合 法 性 和 完 整 性 7. 被 担 保 项 目 发 生 变 更 时, 未 重 新 组 织 评 估,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财 产 受 损 8. 担 保 执 行 监 控 不 当, 未 及 时 发 现 被 担 保 人 出 现 财 务 困 难 或 经 营 陷 入 困 境 等 状 况, 应 对 措 施 不 当,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资 产 遭 受 损 失 9. 违 规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或 票 据 贴 现 造 成 损 失 后, 披 露 不 全 面 及 时, 披 露 数 据 有 误 10. 担 保 过 程 中 存 在 舞 弊 行 为, 可 能 导 致 经 办 审 批 等 相 关 人 员 涉 案 或 企 业 利 益 受 损 233

237 三 担 保 业 务 流 程 ( 一 ) 业 务 图 解 ( 二 ) 关 键 节 点 及 控 制 方 法 1. 担 保 决 策 (1) 企 业 应 建 立 健 全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担 保 的 对 象 范 围 条 件 限 额 和 禁 止 担 保 事 项, 指 定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的 管 理 部 门, 统 一 受 理 对 外 担 保 的 申 请, 对 担 保 申 请 人 进 行 资 信 调 查 和 风 险 评 估, 评 估 结 果 应 出 具 书 面 报 告 也 可 聘 请 外 部 财 务 或 法 律 等 专 业 机 构 针 对 该 类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提 供 专 业 意 见 (2) 担 保 事 项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对 担 保 业 务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包 括 : 担 保 业 务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和 经 营 需 要 ; 担 保 项 目 的 合 法 性 可 行 性 ; 申 请 担 保 人 的 资 信 状 况 (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资 产 质 量 经 营 情 况 行 业 前 景 偿 债 能 力 信 用 状 况 用 于 担 保 和 第 三 方 担 保 的 资 产 及 其 权 利 归 属 等 ); 担 保 业 务 的 可 接 受 风 险 水 平 及 担 保 风 险 限 额 ; 与 反 担 保 有 关 的 资 产 状 况 等 (3) 担 保 评 估 结 束 后, 担 保 事 项 主 管 部 门 应 编 制 担 保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234

238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申 请 担 保 人 提 出 担 保 申 请 的 经 济 背 景 ; 接 受 和 拒 绝 担 保 业 务 的 利 弊 分 析 ; 担 保 业 务 的 评 估 结 论 及 建 议 等 (4) 按 规 定 担 保 权 限 范 围 进 行 审 批, 不 得 超 越 权 限 进 行 审 批 经 办 人 应 在 职 责 范 围 内, 按 批 准 意 见 办 理 担 保 业 务, 对 于 越 权 审 批 的 担 保, 经 办 人 有 权 拒 绝 办 理 对 重 要 的 担 保 业 务 实 行 集 体 决 策 审 批, 并 规 定 相 应 的 责 任 (5) 对 于 不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和 企 业 担 保 政 策 的 担 保 申 请 不 予 办 理 2. 担 保 执 行 (1) 企 业 应 订 立 担 保 合 同 / 协 议, 征 询 法 律 顾 问 或 专 家 的 意 见, 审 核 担 保 合 同 协 议 的 合 法 性 和 完 整 性, 并 按 规 定 权 限 和 程 序 进 行 审 批 (2) 担 保 业 务 执 行 过 程 中, 担 保 事 项 主 管 部 门 应 建 立 担 保 业 务 事 项 台 账, 对 担 保 相 关 事 项 进 行 详 细 全 面 的 记 录, 包 括 : 被 担 保 人 的 名 称 ; 担 保 业 务 的 类 型 时 间 金 额 及 期 限 ; 用 于 抵 押 财 产 的 名 称 金 额 ; 担 保 合 同 的 事 项 编 号 及 内 容 ; 反 担 保 事 项 ; 担 保 事 项 的 变 更 ; 担 保 信 息 的 披 露 等 (3) 被 担 保 项 目 发 生 变 更 时, 应 重 新 组 织 进 行 评 估, 确 认 是 否 继 续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3. 担 保 监 控 (1) 担 保 事 项 主 管 部 门 应 对 担 保 项 目 的 执 行 状 况 进 行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的 跟 踪 和 监 督, 采 取 适 当 方 式 对 被 担 保 人 的 日 常 业 务 往 来 进 行 监 测, 对 能 让 担 保 人 了 解 掌 握 和 控 制 的 资 金 拨 付 物 资 调 拨 或 其 他 能 保 证 担 保 人 利 益 的 权 利 的 活 动 进 行 监 测 包 括 : 担 保 项 目 进 度 是 否 按 照 计 划 进 行 ; 被 担 保 人 的 经 营 状 况 及 财 务 状 况 是 否 正 常 ; 被 担 保 人 的 资 金 是 否 按 照 担 保 项 目 书 的 规 定 使 235

239 用, 有 无 挪 用 现 象 等 ; 被 担 保 人 的 资 金 周 转 是 否 正 常 等 对 于 在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异 常 情 况 和 问 题, 及 时 上 报 担 保 负 责 人, 属 于 重 大 问 题 或 特 殊 情 况 的, 及 时 向 管 理 层 报 告 (2) 加 强 担 保 合 同 的 日 常 管 理, 担 保 事 项 主 管 部 门 及 时 收 集 分 析 被 担 保 人 担 保 期 内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等 相 关 资 料, 持 续 关 注 被 担 保 人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现 金 流 量 以 及 担 保 合 同 的 履 行 情 况, 对 被 担 保 人 进 行 跟 踪 和 监 督, 了 解 担 保 项 目 的 执 行 资 金 的 使 用 贷 款 的 归 还 财 务 运 行 及 风 险 等 情 况, 确 保 担 保 合 同 有 效 履 行 (3) 建 立 担 保 业 务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明 确 担 保 过 程 中 各 层 级 人 员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并 严 格 执 行 (4) 妥 善 管 理 有 关 担 保 财 产 和 担 保 证 明, 定 期 对 财 产 的 存 续 状 况 和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四 监 督 评 价 1. 担 保 决 策 (1)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健 全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对 担 保 的 对 象 范 围 条 件 限 额 和 禁 止 担 保 事 项 是 否 进 行 明 确 规 定, 是 否 指 定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的 管 理 部 门, 明 确 部 门 及 相 关 岗 位 职 责 (2) 检 查 担 保 事 项 主 管 部 门 是 否 组 织 对 担 保 业 务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是 否 编 制 担 保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3) 检 查 是 否 按 规 定 担 保 权 限 范 围 进 行 审 批, 对 重 要 的 担 保 业 务 是 否 实 行 集 体 决 策 审 批, 并 规 定 相 应 的 责 任 对 于 不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机 236

240 构 要 求 和 本 公 司 担 保 政 策 的 担 保 申 请 是 否 予 以 拒 绝 2. 担 保 执 行 (1) 检 查 是 否 签 订 担 保 合 同 / 协 议, 担 保 合 同 / 协 议 是 否 经 过 相 关 部 门 审 核, 并 按 规 定 权 限 和 程 序 进 行 审 批 (2) 检 查 担 保 事 项 主 管 部 门 是 否 建 立 担 保 业 务 事 项 台 账, 对 担 保 相 关 事 项 进 行 详 细 全 面 的 记 录 (3) 检 查 被 担 保 项 目 发 生 变 更 时, 是 否 重 新 组 织 进 行 评 估 3. 担 保 监 控 (1) 检 查 是 否 及 时 了 解 担 保 项 目 的 执 行 资 金 的 使 用 贷 款 的 归 还 财 务 运 行 及 风 险 等 情 况 担 保 事 项 主 管 部 门 是 否 对 担 保 项 目 的 执 行 状 况 进 行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的 跟 踪 和 监 督, 对 于 在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异 常 情 况 和 问 题, 是 否 及 时 上 报 担 保 负 责 人, 属 于 重 大 问 题 或 特 殊 情 况 的, 是 否 及 时 向 管 理 层 报 告 (2) 检 查 是 否 妥 善 管 理 有 关 担 保 财 产 和 担 保 证 明, 是 否 定 期 对 财 产 的 续 存 状 况 和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3)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担 保 业 务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是 否 明 确 担 保 过 程 中 各 层 级 人 员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五 案 例 解 析 ( 一 ) 案 例 简 介 A 电 建 公 司 通 过 公 开 招 标 中 标 B 公 司 投 资 的 火 力 发 电 厂 化 学 水 处 理 系 统, 合 同 金 额 900 万 元 ( 不 含 设 备 采 购 ) 正 式 签 约 后 通 过 C 银 行 向 B 公 司 出 具 了 担 保 金 额 为 135 万 元 的 履 约 保 函, 保 函 同 意 如 下 事 项 : 若 A 公 司 在 履 行 合 237

241 同 过 程 中 未 能 履 约 或 违 背 合 同 规 定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时,B 公 司 可 提 出 索 赔,C 银 行 在 接 到 B 公 司 要 求 索 赔 的 书 面 通 知 书 后 的 14 天 内, 向 B 公 司 支 付 累 计 不 超 过 担 保 金 额 的 款 项, 且 无 须 受 益 人 出 具 证 明 或 陈 述 理 由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发 现 安 装 的 反 渗 透 化 学 水 处 理 设 备 运 作 不 稳 定, 双 方 发 生 纠 纷,A 公 司 认 为 是 B 公 司 采 购 的 设 备 存 在 问 题, 但 B 公 司 认 为 是 由 于 A 公 司 的 设 备 基 础 施 工 不 合 格 安 装 精 度 不 达 标 造 成, 并 向 B 银 行 提 出 金 额 为 120 万 人 民 币 的 索 赔 通 知,B 银 行 当 即 向 C 公 司 支 付 120 万, 并 向 A 公 司 进 行 追 偿 ( 二 ) 案 例 分 析 工 程 履 约 保 函 包 括 无 条 件 保 函 ( 又 称 见 索 即 付 保 函 ) 和 有 条 件 的 保 函 两 种 形 式 无 条 件 保 函 是 指 只 要 受 益 人 提 出 索 赔 要 求 后, 不 需 要 受 益 人 提 供 相 关 证 据, 不 论 委 托 人 是 否 同 意 支 付, 担 保 方 都 会 无 条 件 向 受 益 人 支 付 赔 偿 款, 并 向 委 托 人 进 行 追 偿, 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对 抗 受 益 人 本 事 件 中 A 公 司 和 B 公 司 虽 然 尚 未 就 争 议 明 确 双 方 责 任, 但 由 于 A 公 司 采 用 了 无 条 件 保 函 的 方 式, 故 A 公 司 被 迫 向 B 公 司 先 行 支 付 120 万 元, 尽 管 后 期 可 以 通 过 法 律 诉 讼 的 形 式 来 区 分 双 方 责 任 并 追 回 损 失, 但 已 十 分 被 动, 并 将 支 付 大 量 诉 讼 成 本 ( 三 ) 案 例 启 示 无 条 件 工 程 履 约 保 函 有 利 于 业 主 的 风 险 控 制, 但 对 承 包 商 而 言 有 可 能 造 成 灾 难 性 的 后 果 承 包 商 要 防 范 工 程 履 约 保 函 风 险, 应 当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在 合 同 谈 判 时, 尽 量 争 取 有 条 件 保 函, 对 业 主 的 索 赔 兑 现 规 定 限 制 条 件, 如 要 求 业 主 提 供 承 包 商 违 约 证 明 材 料 业 主 索 赔 至 支 付 之 间 设 立 宽 限 期 238

242 在 争 端 未 解 决 前 赔 付 资 金 交 由 第 三 方 保 存 等 ; 2. 严 格 履 行 合 同, 在 工 程 进 度 工 程 质 量 等 方 面 满 足 合 同 要 求, 避 免 业 主 索 赔 ; 3. 争 取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对 于 因 非 承 包 商 违 约 但 业 主 强 行 没 收 履 约 保 函 的 情 况, 业 主 赔 偿 承 包 商 由 此 引 起 的 一 切 损 失 等 条 款, 以 避 免 个 别 业 主 的 恶 意 索 赔 第 十 五 节 业 务 外 包 业 务 外 包, 是 指 企 业 将 部 分 生 产 经 营 业 务 委 托 给 本 企 业 以 外 的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或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 以 下 简 称 承 包 方 ) 完 成 的 行 为 在 电 网 企 业 中, 业 务 外 包 主 要 包 括 : 非 主 营 业 务 ( 后 勤 服 务 等 ) 售 电 抄 表 部 分 农 电 业 务 输 配 电 线 路 检 修 与 运 行 卡 表 抢 修 优 质 服 务 等 业 务 对 应 于 发 电 企 业, 则 指 企 业 为 有 利 于 整 体 利 益, 通 过 合 同 或 协 议 等 形 式 约 定 将 部 分 业 务 或 全 部 业 务 交 由 外 部 服 务 商 ( 以 下 简 称 承 包 方 ) 提 供 的 一 种 形 为 业 务 外 包 可 按 业 务 范 围 划 分 为 管 理 外 包, 生 产 外 包, 工 程 施 工 外 包, 销 售 外 包 研 发 外 包 人 力 资 源 外 包 等 电 网 企 业 中 的 非 主 营 核 心 业 务 会 占 用 企 业 的 大 量 人 力 财 力 物 力 等 资 源, 分 散 企 业 对 核 心 业 务 的 关 注, 削 弱 企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目 前, 部 分 电 网 单 位 以 业 务 外 包 的 方 式 对 司 机 保 安 后 勤 服 务 等 非 主 营 业 务 售 电 抄 表 业 务 输 配 电 线 路 检 查 与 部 分 抢 修 业 务 等 实 行 了 业 务 外 包, 通 过 开 展 业 务 外 包, 能 够 更 好 地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在 发 电 企 业 的 业 务 外 包 活 动 中, 通 常 是 检 修 生 技 安 监 计 划 营 销 239

243 信 息 等 部 门 负 责 外 包 工 作 的 管 理 安 监 部 门 是 生 产 业 务 外 包 工 作 的 安 全 监 督 主 体, 负 责 外 包 工 作 全 过 程 的 安 全 监 督 企 业 所 属 各 生 产 单 位 是 生 产 业 务 外 包 工 作 的 主 体, 负 责 外 包 工 作 现 场 作 业 施 工 环 境 安 全 措 施 的 落 实, 严 格 监 督 外 包 业 务 承 包 商 落 实 施 工 安 全 措 施 技 术 措 施 组 织 措 施 施 工 方 案 及 标 准 化 作 业 指 导 书 本 节 适 应 于 所 有 电 力 企 业 一 控 制 目 标 1. 建 立 健 全 业 务 外 包 管 理 制 度 及 制 作 分 工, 规 范 业 务 外 包 流 程, 确 保 不 相 容 岗 位 责 任 分 离 2. 各 项 业 务 外 包 策 略 科 学 有 效, 具 有 指 导 性 3. 建 立 承 包 方 准 入 机 制, 合 理 选 择 承 包 方, 承 包 方 资 质 需 经 过 严 格 审 核, 符 合 业 务 外 包 要 求 4. 外 包 业 务 签 订 有 效 的 业 务 外 包 合 同, 对 外 包 业 务 的 范 围 分 包 许 可 安 全 质 量 进 度 付 款 条 件 验 收 保 密 赔 付 监 控 等 方 面 进 行 严 格 规 定 5. 合 同 条 款 需 经 过 严 格 审 核, 业 务 外 包 合 同 得 到 严 格 履 行 6. 加 强 对 外 包 业 务 执 行 过 程 的 监 控, 及 时 发 现 和 解 决 外 包 业 务 日 常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确 保 外 包 业 务 过 程 中 无 违 规 舞 弊 行 为 7. 加 强 保 密 管 理, 确 保 公 司 商 业 机 密 不 被 泄 露 240

244 二 主 要 风 险 1. 业 务 外 包 的 管 理 制 度 对 职 责 分 离 没 有 明 确 要 求, 对 申 请 审 批 执 行 合 同 订 立 等 流 程 的 职 责 范 围 不 明 确, 可 能 会 发 生 外 包 业 务 管 理 混 乱, 给 企 业 造 成 损 失 2. 业 务 外 包 管 理 流 程 不 规 范, 外 包 业 务 未 经 适 当 审 核 或 超 越 授 权 审 批, 容 易 发 生 舞 弊 3. 业 务 外 包 策 略 与 原 则 不 清 晰, 没 有 指 导 性,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外 包 业 务 管 理 不 畅 4. 承 包 方 选 择 不 适 当, 审 核 不 充 分, 不 利 于 公 司 整 体 利 益, 削 弱 企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5. 业 务 外 包 合 同 协 议 审 核 不 合 规 范, 可 能 导 致 外 包 业 务 合 同 协 议 欠 缺 合 法 性 和 完 整 性 6. 企 业 提 供 由 施 工 承 包 方 负 责 保 管 的 材 料 设 备 等 使 用 和 保 管 不 当,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资 产 流 失 7. 业 务 外 包 信 息 保 护 措 施 不 当,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商 业 秘 密 泄 露 8. 在 业 务 外 包 合 同 或 协 议 中 对 外 包 业 务 的 范 围 分 包 许 可 安 全 质 量 进 度 付 款 条 件 验 收 保 密 赔 付 监 控 等 方 面 约 定 不 严 格, 不 利 于 合 同 执 行 241

245 三 业 务 外 包 业 务 流 程 ( 一 ) 业 务 图 解 ( 二 ) 关 键 节 点 及 控 制 方 法 1. 业 务 外 包 计 划 制 订 (1) 企 业 应 建 立 和 完 善 业 务 外 包 管 理 制 度, 合 理 确 定 业 务 外 包 的 范 围, 明 确 规 定 业 务 外 包 的 方 式 条 件 程 序 和 实 施 等 相 关 内 容 将 业 务 外 包 的 如 下 工 作 进 行 相 互 分 离 : 如 申 请 审 批 执 行 中 应 实 现 相 邻 工 作 分 离 ; 合 同 签 订 与 执 行, 会 计 记 录 中 应 实 现 相 邻 工 作 分 离 ; 付 款 申 请 验 收 付 款 审 批 中 应 实 现 相 邻 工 作 分 离 (2) 企 业 应 严 格 按 照 业 务 外 包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的 业 务 外 包 范 围 方 式 条 件 程 序 和 实 施 等 内 容 制 定 业 务 外 包 策 略, 在 确 定 是 否 将 业 务 项 目 外 包 时, 应 考 虑 此 项 业 务 是 否 需 利 用 本 公 司 没 有 的 设 备 生 产 系 统 专 业 人 员 及 专 门 242

246 技 术, 是 否 可 以 降 低 成 本 (3) 在 确 定 业 务 外 包 内 容 后, 企 业 应 指 定 该 外 包 业 务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由 业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咨 询 专 家 外 包 项 目 协 调 管 理 人 员 合 同 协 商 管 理 人 员 等 组 成, 必 要 时 还 应 包 括 法 律 及 财 会 专 业 人 员 外 包 业 务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与 该 项 业 务 相 关 的 职 能 部 门 编 制 外 包 方 案, 并 对 外 包 方 案 进 行 深 入 评 估 及 复 核, 包 括 承 包 方 的 选 择 方 案 外 包 业 务 的 成 本 效 益 及 风 险 外 包 合 同 期 限 外 包 方 式 员 工 培 训 计 划 等, 确 保 方 案 的 可 行 性, 并 上 报 公 司 领 导 审 批 确 认 并 建 立 严 格 的 监 督 处 罚 制 度, 避 免 相 关 人 员 在 外 包 业 务 过 程 中 出 现 受 贿 和 舞 弊 行 为 2. 承 包 方 选 择 (1) 外 包 业 务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制 定 并 审 核 实 施 承 包 方 资 质 标 准 及 遴 选 办 法, 指 定 相 关 人 员 充 分 调 查 候 选 承 包 方 的 合 法 性 专 业 资 质 技 术 实 力 及 其 从 业 人 员 的 职 业 履 历 和 专 业 技 能 对 于 需 要 招 标 的 外 包 项 目 发 布 投 标 公 告, 并 与 候 选 承 包 商 建 立 联 系, 发 放 外 包 项 目 竞 标 邀 请 及 相 关 材 料 参 与 竞 标 的 候 选 承 包 商 指 定 期 限 之 内 提 交 投 标 书 及 相 关 材 料,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项 目 解 决 方 案 实 施 计 划 资 源 配 置 报 价 等 (2)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对 承 包 方 进 行 资 质 预 审, 评 估 承 包 方 的 综 合 能 力 评 估 因 素 主 要 包 括 : 承 包 方 类 似 项 目 的 经 验 服 务 能 力 资 格 认 证 和 信 誉 ; 承 包 方 是 否 与 企 业 存 在 直 接 或 潜 在 的 竞 争 关 系 ; 承 包 方 在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方 面 的 力 度 和 效 果 ; 承 包 方 的 性 能 价 格 比 是 否 合 适 等 (3)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采 用 适 当 方 式, 择 优 选 择 承 包 方 对 于 公 开 招 标 的 外 包 业 务, 组 织 公 司 其 他 职 能 部 门 进 243

247 行 开 标 评 标 定 标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对 候 选 承 包 方 进 行 综 合 竞 争 力 排 名, 会 同 相 关 管 理 层 及 其 他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分 析 与 候 选 承 包 方 建 立 外 包 合 同 的 风 险,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挑 选 出 一 家 或 几 家 公 司 作 为 业 务 承 包 方, 以 降 低 一 方 服 务 失 败 或 单 方 中 止 合 同 时 可 能 给 本 公 司 带 来 的 损 失 3. 外 包 合 同 签 订 (1)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与 承 包 方 进 行 接 洽, 起 草 业 务 外 包 合 同 文 本, 部 门 负 责 人 及 法 律 顾 问 审 核 合 同 文 本, 确 保 合 同 条 款 合 法 合 规 后 上 报 公 司 领 导 审 批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和 承 包 方 就 合 同 的 主 要 条 款 进 行 谈 判, 达 成 共 识, 由 合 同 双 方 代 表 签 署 外 包 合 同 (2) 在 业 务 外 包 合 同 或 协 议 中 对 外 包 业 务 的 范 围 分 包 许 可 安 全 质 量 进 度 付 款 条 件 验 收 保 密 赔 付 监 控 等 方 面 进 行 严 格 规 定, 并 跟 踪 检 查 定 期 评 估 承 包 方 的 履 行 能 力 和 管 理 情 况, 对 造 成 严 格 损 失 的, 要 及 进 行 索 赔 (3) 明 确 具 体 的 保 密 条 款, 要 求 承 包 方 有 责 任 履 行 保 密 义 务, 对 于 涉 及 本 公 司 机 密 的 业 务 和 事 项 不 得 外 泄 给 第 三 方 如 发 生 商 业 秘 密 外 泄 行 为, 将 追 究 泄 密 人 责 任 4. 外 包 业 务 过 程 管 理 (1) 按 照 业 务 外 包 制 度 工 作 流 程 和 相 关 要 求, 制 定 业 务 外 包 实 施 的 管 理 控 制 措 施, 包 括 落 实 与 承 包 方 之 间 的 资 产 存 货 管 理 信 息 资 料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安 全 保 密 管 理 等 机 制, 确 保 承 包 方 在 履 行 外 包 业 务 合 同 时 有 章 可 循 (2)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做 好 与 承 包 方 的 对 接 工 作, 确 保 承 244

248 包 方 充 分 了 解 公 司 的 工 作 流 程 和 质 量 要 求, 为 承 包 方 提 供 必 要 的 协 作 条 件, 并 指 定 专 人 定 期 检 查 和 评 估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在 对 外 包 业 务 过 程 中 的 资 产 及 存 货, 按 照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及 存 货 管 理 办 法 进 行 使 用 和 管 理, 未 经 公 司 相 关 领 导 人 员 同 意, 擅 自 将 资 产 挪 作 他 用 的 承 包 方, 相 关 部 门 应 对 其 采 取 警 告 直 至 解 除 合 同 的 措 施 对 于 业 务 外 包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商 业 信 息 材 料 等,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按 照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保 密 条 款 对 承 包 方 进 行 监 督 (3) 业 务 外 包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定 期 对 所 有 重 要 承 包 方 的 履 约 能 力 进 行 评 估, 形 成 业 务 可 持 续 能 力 评 估 报 告 交 由 公 司 管 理 层 审 阅 根 据 业 务 可 持 续 能 力 评 估 报 告, 业 务 外 包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及 时 替 换 不 再 继 续 具 备 履 约 能 力 的 承 包 方, 避 免 外 包 业 务 的 失 败 造 成 企 业 商 业 活 动 的 中 断 (4) 项 目 结 束 或 合 同 到 期 时,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对 外 包 业 务 产 品 ( 服 务 ) 进 行 验 收 如 承 包 方 最 终 提 供 的 产 品 ( 服 务 ) 与 合 同 约 定 的 不 一 致, 应 及 时 告 知 承 包 方 进 行 调 整 对 因 承 包 方 原 因 导 致 的 外 包 合 同 未 完 整 履 行,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向 承 包 方 进 行 索 赔 (5) 与 承 包 方 就 最 终 产 品 ( 服 务 ) 达 成 一 致 后, 由 承 包 方 提 交 费 用 支 付 申 请,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就 申 请 书 的 合 理 性 进 行 审 核 审 核 通 过 后, 开 具 付 款 证 书, 按 照 公 司 规 定 程 序 审 批, 支 付 承 包 方 费 用 四 监 督 评 价 1. 业 务 外 包 计 划 制 订 (1)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和 完 善 业 务 外 包 管 理 制 度, 是 否 合 理 确 定 业 务 外 包 的 范 围 业 务 外 包 的 方 式 条 件 程 序 和 实 施 等 相 关 内 容, 是 否 对 不 相 容 岗 245

249 位 进 行 分 离 (2) 检 查 是 否 制 定 合 理 的 业 务 外 包 策 略, 是 否 指 定 该 外 包 业 务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明 确 相 应 职 责 是 否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编 制 外 包 方 案, 并 对 外 包 方 案 进 行 深 入 评 估 复 核 及 审 批, 确 保 方 案 的 可 行 性 是 否 建 立 严 格 的 监 督 处 罚 制 度, 避 免 相 关 人 员 在 外 包 业 务 过 程 中 出 现 受 贿 和 舞 弊 行 为 2. 承 包 方 选 择 (1) 检 查 是 否 制 定 承 包 方 资 质 标 准 及 遴 选 办 法, 对 承 包 方 进 行 资 质 预 审, 评 估 承 包 方 的 综 合 能 力 对 于 需 要 招 标 的 外 包 项 目 是 否 按 照 公 司 招 投 标 管 理 规 定 进 行 开 标 评 标 定 标 (2) 检 查 是 否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采 用 适 当 方 式, 择 优 选 择 承 包 方 是 否 对 业 务 承 包 进 行 风 险 分 析 并 指 定 相 应 的 应 对 措 施 3. 外 包 合 同 签 订 (1) 检 查 外 包 合 同 条 款 是 否 经 过 相 应 审 批, 是 否 由 合 同 双 方 代 表 签 署 外 包 合 同 (2) 检 查 在 业 务 外 包 合 同 或 协 议 中 是 否 对 外 包 业 务 的 范 围 分 包 许 可 安 全 质 量 进 度 付 款 条 件 验 收 保 密 赔 付 监 控 等 方 面 进 行 严 格 规 定 是 否 明 确 具 体 的 保 密 条 款, 是 否 建 立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4. 外 包 业 务 过 程 管 理 (1) 检 查 是 否 制 定 业 务 外 包 过 程 中 的 资 产 存 货 信 息 资 料 人 力 资 源 安 全 保 密 等 管 理 等 机 制, 确 保 承 包 方 在 履 行 外 包 业 务 合 同 时 有 章 可 循 (2) 检 查 是 否 指 定 专 人 定 期 检 查 和 评 估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在 对 外 包 业 务 246

250 过 程 中 的 资 产 存 货 信 息 资 料 人 力 资 源 安 全 保 密 等 管 理 等 进 行 监 督 是 否 定 期 对 所 有 重 要 承 包 方 的 履 约 能 力 进 行 评 估, 形 成 业 务 可 持 续 能 力 评 估 报 告 交 由 公 司 管 理 层 审 阅 是 否 根 据 业 务 可 持 续 能 力 评 估 报 告, 及 时 替 换 不 再 继 续 具 备 履 约 能 力 的 承 包 方 (3) 检 查 项 目 结 束 或 合 同 到 期 时, 是 否 对 外 包 业 务 产 品 ( 服 务 ) 进 行 验 收 对 因 承 包 方 原 因 导 致 的 外 包 合 同 未 完 整 履 行, 是 否 向 承 包 方 进 行 索 赔 (4) 检 查 是 否 按 规 定 程 序 提 出 承 包 费 支 付 申 请 并 经 过 相 应 审 批 五 案 例 解 析 ( 一 ) 案 例 简 介 某 城 区 供 电 公 司 用 电 户 数 共 38 万 户, 设 置 抄 表 班 负 责 客 户 抄 表 和 电 费 催 收 工 作, 共 有 62 人, 每 年 需 人 工 费 办 公 费 通 勤 费 等 共 计 1005 万 元, 平 均 每 户 的 收 费 成 本 为 26.5 元 / 年 随 着 用 电 客 户 数 量 的 迅 猛 增 长, 抄 表 工 作 量 不 断 增 大, 抄 表 质 量 越 来 越 难 以 保 证, 客 户 投 诉 增 多, 电 费 回 收 率 下 降 为 解 决 抄 表 工 作 难 题, 供 电 公 司 先 试 行 与 城 区 一 大 型 社 区 的 物 业 公 司 建 立 合 同 关 系, 通 过 谈 判 委 托 该 公 司 负 责 社 区 内 的 抄 表 与 催 费 工 作, 供 电 公 司 按 每 户 每 年 18 元 的 标 准 给 付 物 业 公 司 的 代 理 费 用 经 过 一 年 试 点 成 功 后, 供 电 公 司 又 在 全 城 区 推 广 该 模 式, 将 抄 表 催 费 工 作 全 部 外 包 给 各 社 区 的 物 业 公 司, 在 对 抄 表 工 进 行 培 训 转 岗 后 解 散 了 抄 表 班 经 测 算, 通 过 业 务 外 包 的 模 式, 供 电 公 司 每 年 节 约 成 本 近 325 万 元, 客 户 投 诉 率 明 显 下 降, 电 费 回 收 率 大 幅 提 升 247

251 ( 二 ) 案 例 分 析 供 电 公 司 抄 表 催 费 业 务 通 过 外 包 的 形 式, 节 约 了 成 本, 提 高 了 效 率, 取 得 了 成 功, 主 要 原 因 一 方 面 在 于 供 电 公 司 具 有 较 强 的 管 理 创 新 意 识, 充 分 运 用 业 务 外 包 这 一 新 模 式, 将 不 属 于 企 业 核 心 业 务 的 事 项 委 托 专 业 公 司 处 理, 管 理 重 心 从 比 较 棘 手 的 员 工 业 绩 转 向 外 包 合 同 的 执 行 监 督 与 结 算 管 理, 工 作 量 大 为 减 少, 以 便 集 中 精 心 主 抓 核 心 业 务 另 一 方 面 在 于 供 电 公 司 对 于 提 供 服 务 的 对 象 选 择 精 准 物 业 公 司 在 社 区 派 驻 有 物 业 员, 对 住 户 情 况 熟 悉, 抄 表 催 费 相 当 于 多 创 收 了 一 项 兼 职 收 入, 相 较 于 其 他 企 业 而 言, 物 业 公 司 更 愿 意 以 较 低 的 价 格 承 揽 该 项 目 业 务, 提 供 的 服 务 也 比 较 到 位, 双 方 很 容 易 实 现 双 赢 的 目 标 ( 三 ) 案 例 启 示 业 务 外 包 作 为 社 会 专 业 化 分 工 模 式, 已 成 为 企 业 现 代 化 的 重 要 标 志, 其 核 心 理 念 是 做 你 回 报 率 最 高 的, 其 余 的 让 别 人 去 做, 如 果 运 用 得 当 将 十 分 有 利 于 企 业 充 分 利 用 社 会 资 源, 专 注 核 心 业 务, 节 约 经 营 成 本, 降 低 管 理 压 力, 也 将 是 电 力 企 业 管 理 创 新 的 重 要 发 展 趋 势 第 十 六 节 财 务 报 告 财 务 报 告, 是 指 企 业 对 外 提 供 的 反 映 企 业 某 一 特 定 日 期 财 务 状 况 和 某 一 会 计 期 间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书 面 文 件,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附 表 及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和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财 务 报 告 包 括 财 务 报 表 和 其 他 应 当 在 财 务 报 告 中 披 露 的 相 关 信 息 和 资 料 主 要 涵 盖 财 务 报 告 管 理 体 系 设 置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合 并 报 告 管 理 ( 包 括 关 联 交 易 管 248

252 理 ) 财 务 报 告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财 务 报 告 的 对 外 提 供 财 务 报 告 的 分 析 利 用 等 活 动 电 力 企 业 除 了 承 担 对 股 东 的 会 计 责 任 以 外, 还 要 对 政 府 监 管 部 门 负 有 会 计 责 任 政 府 监 管 部 门 要 保 护 消 费 者 鼓 励 公 平 竞 争 保 证 投 资 者 最 终 能 收 到 公 平 的 回 报 率, 促 进 行 业 的 持 续 发 展, 达 到 监 管 目 的, 需 要 电 力 企 业 详 细 的 成 本 分 析 和 价 格 构 成 的 信 息, 以 及 其 它 具 有 行 业 特 色 的 财 务 信 息 另 外, 政 府 监 管 部 门 对 企 业 的 评 价 规 章 制 度 和 奖 惩 措 施 客 观 上 起 着 市 场 导 向 的 作 用, 会 直 接 影 响 资 本 市 场 上 股 东 的 投 资 决 策, 尤 其 表 现 在 企 业 经 营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外 在 信 息 披 露 上 鉴 于 电 力 企 业 财 务 报 告 管 理 工 作 面 临 的 多 重 责 任, 电 力 企 业 财 务 报 告 控 制 目 标 不 仅 要 保 证 企 业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完 整 合 法 合 规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误 遗 漏 和 误 导 性 陈 述, 还 要 确 保 不 同 会 计 准 则 下 会 计 报 表 的 准 确 及 时 编 制 和 相 关 准 则 差 异 信 息 的 充 分 披 露 报 表 分 析 的 有 效 利 用, 更 重 要 的 是 要 保 证 环 境 及 社 会 责 任 会 计 信 息 反 映 行 业 特 色 的 企 业 成 本 分 析 和 价 格 结 构 信 息 产 品 安 全 和 可 靠 性 信 息 的 合 理 合 法 性 本 节 适 应 于 所 有 电 力 企 业 一 控 制 目 标 1. 选 择 恰 当 的 会 计 政 策, 符 合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要 求 2. 会 计 记 录 要 真 实 可 靠 完 整 3.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披 露 和 审 核 不 相 容 岗 位 分 离, 财 务 报 告 真 实 完 整 4. 在 整 个 公 司 和 会 计 期 间 采 用 一 致 的 方 法 和 相 关 的 假 设 对 各 非 常 规 事 249

253 项 / 交 易 进 行 评 估, 会 计 分 录 经 独 立 复 核 人 复 核 5.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单 位 范 围 准 确 完 整 6. 签 订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交 易 披 露 经 过 有 效 审 批 7. 财 务 关 账 数 据 真 实 准 确, 准 则 差 异 分 析 完 整 准 确 8. 财 务 报 告 及 相 关 披 露 真 实 准 确 9. 财 务 报 告 及 相 关 披 露 经 过 独 立 复 核 10. 有 效 分 析 利 用 财 务 报 告 发 现 经 营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并 指 导 经 营 决 策 二 主 要 风 险 1.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违 反 会 计 法 律 法 规 和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准 则 制 度,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遭 受 损 失 和 声 誉 受 损 2. 对 外 提 供 的 财 务 报 告 审 核 不 严 或 审 计 不 当, 出 现 报 告 虚 假 和 重 大 遗 漏, 可 能 误 导 者 投 资 人 等 报 告 使 用 者, 造 成 决 策 失 误, 干 扰 市 场 秩 序 3. 财 务 报 告 未 能 充 分 利 用, 信 息 资 源 浪 费, 不 利 于 揭 示 经 营 管 理 中 的 问 题,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财 务 和 经 营 风 险 失 控 4. 一 般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财 务 部 门 人 员 的 职 责 分 工 可 能 未 能 良 好 建 立 职 责 分 工 权 限 范 围 和 审 批 程 序 尚 需 进 一 步 明 确 规 范, 机 构 设 置 和 人 员 配 备 应 当 进 一 步 科 学 合 理 ; 可 能 选 取 不 适 当 的 会 计 政 策, 违 反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 会 计 凭 证 及 记 录 可 能 受 到 非 法 修 改, 非 法 用 户 可 以 访 问 总 账 或 明 细 账 系 统 进 行 过 账 操 作 并 对 科 目 余 额 进 行 调 整 ; 有 关 对 账 调 账 差 错 更 正 结 账 等 流 程 应 当 明 确 规 范 ; 错 误 或 非 正 常 交 易 的 会 计 分 录 可 能 入 账 且 不 能 够 250

254 被 及 时 发 现, 在 起 草 财 务 报 告 校 验 编 制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审 核 批 准 等 流 程 中 又 未 严 密 控 制 上 述 行 为 产 生 的 风 险 5.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过 程 中, 出 现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签 署 和 修 改 未 经 适 当 审 批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签 署 未 经 适 当 授 权 关 联 交 易 额 度 超 出 审 批 范 畴 ; 或 关 联 交 易 有 关 事 项 或 条 款 不 公 允 不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未 按 协 议 约 定 付 款 ; 或 对 主 要 关 联 方 及 员 工 薪 酬 计 划 信 息 披 露 的 不 充 分 或 不 正 确 可 能 会 影 响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的 信 心 等 风 险 6. 合 并 报 表 编 制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不 准 确 调 整 事 项 或 合 并 调 整 事 项 不 完 整, 可 能 导 致 财 务 报 告 信 息 不 真 实 不 完 整 ; 公 司 潜 在 债 务 承 诺 披 露 却 遗 漏 的 事 项 或 不 公 允 的 事 项 可 能 导 致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做 出 错 误 判 断 7. 财 务 报 告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过 程 中, 出 现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不 充 分, 可 能 导 致 结 账 前 未 能 及 时 发 现 会 计 差 错 ; 报 表 数 量 和 内 容 不 完 整, 数 据 错 误 ; 准 则 差 异 的 分 析 可 能 不 完 整 或 不 够 准 确, 由 此 可 能 导 致 准 则 差 异 调 整 出 现 遗 漏 或 错 误 ; 差 异 调 整 的 会 计 处 理 可 能 不 符 合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的 要 求, 从 而 影 响 投 资 人 对 会 计 信 息 的 正 确 理 解 ; 披 露 的 税 项 信 息 可 能 由 于 计 算 比 较 复 杂 而 不 够 准 确 会 计 报 告 中 环 境 及 社 会 责 任 信 息 数 量 少, 不 系 统, 不 规 范, 缺 乏 连 续 性, 而 具 有 较 强 的 随 意 性, 电 力 行 业 特 有 的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没 有 体 现, 看 不 出 行 业 特 色, 从 而 使 政 府 监 管 部 门 很 难 对 电 力 企 业 做 出 全 面 准 确 的 综 合 评 价, 影 响 政 策 制 定 和 实 施 经 营 管 理 和 决 策 等 行 为 产 生 的 风 险 8. 财 务 报 告 对 外 提 供 过 程 中, 出 现 财 务 报 告 不 能 及 时 准 确 编 制 并 进 行 完 整 披 露 ; 关 联 交 易 界 定 不 完 整 不 及 时, 造 成 合 并 报 表 数 据 的 不 及 时 不 251

255 准 确, 影 响 财 务 报 告 的 完 整 披 露 ; 财 务 报 告 未 明 确 区 分 对 外 报 告 和 内 部 管 理 报 告 ; 财 务 报 告 披 露 程 序 不 当, 可 能 因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重 大 遗 漏 和 未 按 规 定 及 时 披 露 导 致 损 失 ; 准 则 差 异 的 披 露 不 符 合 客 观 公 允 的 要 求, 或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及 风 险 的 披 露 可 能 不 够 充 分 或 存 在 遗 漏, 或 公 司 债 务 权 益 及 股 利 政 策 的 信 息 披 露 可 能 不 够 充 分 或 使 投 资 者 产 生 误 解 等, 从 而 影 响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和 风 险 的 正 确 判 断 产 生 的 风 险 9. 财 务 报 告 的 分 析 利 用 过 程 中, 出 现 财 务 报 告 分 析 与 利 用 不 充 分 或 有 效 性 差 ; 财 务 报 告 分 析 不 恰 当, 包 括 分 析 方 法 分 析 指 标 选 择 不 恰 当, 分 析 报 告 呈 报 与 传 递 不 当 等 行 为 产 生 的 风 险 三 财 务 报 告 业 务 流 程 ( 一 ) 业 务 图 解 252

256 ( 二 ) 关 键 节 点 及 控 制 方 法 1. 财 务 报 告 管 理 体 系 设 置 (1) 企 业 应 识 别 所 有 适 用 于 公 司 的 会 计 准 则, 所 应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制 定 和 修 订 符 合 会 计 法 律 法 规 和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准 则 制 度 的 要 求, 反 映 监 管 机 构 所 发 布 的 最 新 的 相 关 指 导 意 见 (2) 会 计 政 策 应 当 适 当 归 档 并 有 效 地 传 递 至 相 关 人 员 以 使 会 计 政 策 在 不 同 业 务 实 体 和 会 计 期 间 内 的 应 用 保 持 一 致 性 (3) 适 当 地 制 定 并 更 新 企 业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流 程, 并 与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部 门 的 适 当 人 员 进 行 沟 通 有 相 关 知 识 的 人 监 测 影 响 公 司 的 权 威 指 引 和 规 章 制 度 的 变 化, 并 据 此 及 时 适 当 地 调 整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和 程 序, 修 订 后 的 会 计 政 策 经 有 效 审 批, 确 保 会 计 政 策 合 法 合 规 (4) 在 编 制 财 务 报 告 前, 确 认 对 当 期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主 要 事 项, 并 确 定 重 大 事 项 的 会 计 处 理 对 某 项 重 大 事 项 / 交 易 有 不 同 会 计 处 理 方 式 时, 所 选 择 的 处 理 方 式 应 经 过 管 理 层 的 批 准 并 与 审 计 委 员 会 进 行 沟 通, 将 该 过 程 及 结 果 记 录 下 来 对 当 期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主 要 事 项 和 重 大 事 项 的 会 计 处 理 的 确 认 明 确 合 理, 如 实 反 映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5) 企 业 应 制 定 部 门 及 岗 位 说 明, 明 确 财 务 关 账 与 报 告 流 程 的 角 色 和 职 责 分 工, 不 定 期 组 织 各 类 培 训, 提 高 财 务 人 员 工 作 能 力 各 部 门 应 及 时 向 财 务 管 理 部 门 提 供 编 制 财 务 报 告 所 需 的 信 息, 并 对 所 提 供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负 责 2.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1) 财 务 部 门 应 对 主 要 类 型 的 非 常 规 交 易 和 事 项 的 正 确 会 计 处 理 进 行 253

257 详 细 说 明 在 企 业 整 个 会 计 期 间 内 监 督 其 执 行 的 情 况 (2) 财 务 系 统 中 的 制 单, 审 单 的 权 限 分 别 赋 予 不 同 岗 位 职 责 的 人 员 由 负 责 制 单 的 会 计 人 员 审 核 发 票 付 款 / 收 款 申 请 单 等 原 始 单 据, 并 检 查 签 字 盖 章 是 否 完 整, 审 单 人 员 根 据 原 始 单 据 的 内 容 审 核 会 计 科 目 的 记 录 及 其 他 信 息 是 否 正 确, 进 行 系 统 内 审 核 和 纸 质 凭 证 审 核 并 加 盖 名 章 系 统 设 定 相 应 的 自 动 控 制, 保 证 凭 证 一 经 复 核 就 不 能 被 修 改 (3) 如 财 务 人 员 的 系 统 权 限 需 要 变 化, 需 经 书 面 授 权 后 方 可 进 行 授 权 操 作 (4) 建 立 对 特 殊 事 项 ( 包 括 但 不 局 限 于 或 有 事 项 或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债 务 重 组 预 提 费 用 股 利 支 付 ) 的 账 务 处 理 方 法, 并 进 行 研 究 分 析 定 义 以 及 更 新, 包 括 需 要 应 用 的 会 计 估 计 选 择 及 应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判 断 等, 并 需 要 获 得 相 关 的 足 够 的 可 靠 的 必 要 数 据 来 记 录 处 理 和 报 告 每 笔 非 常 规 事 项 / 交 易, 必 要 时 同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沟 通 确 保 建 立 特 殊 事 项 的 处 理 程 序 和 方 法, 合 理 处 理 特 殊 事 项 3. 合 并 财 务 报 告 ( 包 括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 (1) 下 属 单 位 提 供 的 报 表 所 需 信 息 和 数 据 能 够 如 实 反 映 其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合 并 报 表 人 员 对 下 属 单 位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总 体 复 核, 若 需 要 调 整 时, 记 录 调 整 时 间 项 目 金 额 等 信 息, 经 审 批 后 提 交 下 属 单 位 进 行 修 改 (2) 企 业 编 制 合 并 报 表 单 位 名 录 正 确, 明 确 定 义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范 围 (3) 准 确 地 编 制 准 则 差 异 的 调 整 分 录, 并 经 过 管 理 层 的 审 批 (4) 正 确 编 制 合 并 报 表 的 抵 销 分 录, 并 由 具 备 相 应 能 力 的 专 业 人 员 进 254

258 行 复 核 (5) 按 照 法 定 的 示 范 合 同 文 本 起 草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或 合 同, 并 按 交 易 金 额 的 不 同 进 行 相 应 的 授 权 审 批 (6) 建 立 关 联 交 易 档 案 和 台 账, 对 关 联 交 易 账 目 与 关 联 方 有 关 人 员 定 期 核 对, 按 时 正 确 填 报 关 联 交 易 会 计 报 表 (7) 关 联 交 易 的 披 露 内 容 经 过 管 理 层 有 效 审 批 4. 财 务 报 告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1) 编 制 财 务 报 告 前, 组 织 财 务 部 门 和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进 行 资 产 清 查 减 值 测 试 和 债 券 债 务 核 实 工 作, 对 清 查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差 异 及 时 分 析 原 因, 并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根 据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准 则 制 度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2) 关 账 前 基 于 试 算 平 衡 表 对 各 科 目 余 额 进 行 整 体 合 理 性 检 查, 对 异 常 波 动 较 大 的 会 计 科 目 进 行 分 析, 形 成 记 录, 若 需 要 调 整, 经 管 理 层 审 批 后 进 行 相 应 的 账 务 处 理 (3) 财 务 系 统 对 审 核 通 过 的 凭 证 进 行 自 动 的 过 账 操 作 确 保 定 期 核 对 各 明 细 账 与 总 账, 处 理 发 现 的 差 异, 并 记 录 在 总 账 对 应 的 会 计 期 间 (4) 如 出 现 账 务 处 理 需 变 更 的 情 况, 经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批 准 后, 由 相 关 会 计 人 员 对 自 己 职 责 权 限 内 的 会 计 凭 证 内 容 进 行 修 改 删 除 等 操 作 报 表 报 出 后, 在 次 月 另 行 制 作 调 整 凭 证, 不 允 许 对 于 财 务 报 表 的 直 接 调 整 5. 财 务 报 告 的 对 外 提 供 (1) 对 于 每 项 财 务 报 表 披 露, 知 识 丰 富 的 人 员 使 用 披 露 检 查 清 单 或 其 他 适 当 机 制 独 立 复 核 支 持 披 露 的 分 析, 以 确 定 信 息 披 露 符 合 通 用 会 计 准 则 和 公 司 的 会 计 披 露 政 策 以 及 证 监 会 等 监 管 机 构 对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复 核 中 发 255

259 现 的 所 有 问 题 在 引 用 披 露 信 息 的 报 告 向 公 众 发 布 和 提 交 管 理 机 构 前 解 决 (2) 管 理 层 建 立 流 程 以 保 证 所 有 要 求 的 披 露 分 析 被 及 时 执 行 和 复 核 复 核 包 括 披 露 是 否 建 立 在 适 当 的 假 设 和 方 法 上, 披 露 是 否 与 通 用 会 计 准 则 和 披 露 政 策 相 符 管 理 层 从 业 务 单 位 获 得 适 当 的 报 告 签 字 和 声 明, 以 保 证 所 有 相 关 信 息 被 披 露 (3) 管 理 层 和 负 责 监 控 财 务 关 账 和 报 告 流 程 的 部 门 在 向 公 众 披 露 前 复 核 财 务 报 表 的 草 稿 和 相 关 披 露 内 容 复 核 包 括 分 析 财 务 报 表 草 稿 和 相 关 披 露, 并 提 出 建 设 性 问 题 提 出 的 问 题 解 决 后, 财 务 报 表 和 相 关 披 露 需 经 有 效 批 示 并 记 录 (4) 企 业 向 有 关 各 方 提 供 的 财 务 报 告, 其 编 制 基 础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原 则 和 方 法 应 当 一 致, 不 得 提 供 编 制 基 础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原 则 和 方 法 不 同 的 财 务 报 告 6. 财 务 报 告 的 分 析 利 用 (1) 建 立 财 务 分 析 制 度, 明 确 分 析 事 项, 确 保 科 学 合 理 地 利 用 财 务 报 告 充 分 反 映 综 合 信 息 (2) 分 析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并 形 成 分 析 报 告, 及 时 传 递 给 企 业 内 部 有 关 的 管 理 层 级, 充 分 发 挥 财 务 报 告 在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中 的 作 用 (3) 分 析 企 业 的 资 产 分 布 负 债 水 平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结 构, 通 过 资 产 负 债 率 流 动 比 率 资 产 周 转 率 等 指 标 分 析 企 业 的 偿 债 能 力 和 营 运 能 力 ; 分 析 企 业 净 资 产 的 增 减 变 化, 了 解 和 掌 握 企 业 规 模 和 净 资 产 的 不 断 变 化 过 程 (4) 分 析 各 项 收 入 费 用 的 构 成 及 其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通 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每 股 收 益 等 指 标, 分 析 企 业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发 展 能 力, 了 解 和 掌 握 当 期 利 256

260 润 增 减 变 化 的 原 因 和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5) 分 析 经 营 活 动 筹 资 活 动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的 运 转 情 况, 重 点 关 注 现 金 流 量 能 否 保 证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的 正 常 运 转, 防 止 现 金 短 缺 或 过 度 闲 置, 提 高 资 金 收 益 率 (6) 财 务 部 门 制 定 财 务 报 表 分 析 模 板 编 报 说 明 等, 要 求 下 属 单 位 定 期 上 报 财 务 报 告 分 析 情 况, 定 期 召 开 财 务 负 责 人 工 作 会 议, 对 近 期 的 财 务 工 作 情 况 资 金 情 况 等 进 行 分 析 总 结, 并 部 署 近 期 财 务 重 点 工 作 及 工 作 要 求 四 监 督 评 价 1. 财 务 报 告 管 理 体 系 设 置 (1) 检 查 是 否 制 定 了 本 企 业 的 会 计 制 度, 并 随 着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及 时 更 新 (2)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了 与 财 务 报 告 相 关 的 流 程, 设 置 相 应 岗 位, 并 对 不 相 容 岗 位 进 行 职 责 分 离 2.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1) 检 查 会 计 业 务 处 理 是 否 准 确, 特 殊 事 项 的 账 务 处 理 方 法 选 择 是 否 正 确,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是 否 准 确 (2) 检 查 是 否 在 企 业 范 围 和 整 个 会 计 期 间 内 监 督 会 计 工 作 的 执 行 情 况 (3) 检 查 使 用 财 务 信 息 系 统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其 系 统 设 置 是 否 符 合 公 司 会 计 工 作 要 求, 权 限 分 配 是 否 合 理, 是 否 做 到 系 统 内 职 责 分 离 系 统 授 权 是 否 经 过 相 应 的 审 批 3. 合 并 财 务 报 告 ( 包 括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 257

261 (1) 检 查 下 属 单 位 提 供 的 报 表 所 需 信 息 和 数 据 能 够 如 实 反 映 其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2) 检 查 编 制 合 并 报 表 单 位 名 录 是 否 正 确, 是 否 明 确 定 义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的 公 司 清 单 是 否 准 确 地 编 制 准 则 差 异 的 调 整 分 录 是 否 正 确 编 制 合 并 报 表 的 抵 销 分 录, 并 由 具 备 相 应 能 力 的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复 核 (3) 检 查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或 合 同 的 签 订 是 否 经 过 相 应 的 授 权 审 批 是 否 建 立 关 联 交 易 档 案 和 台 账, 关 联 交 易 的 披 露 内 容 是 否 经 过 管 理 层 有 效 审 批 4. 财 务 报 告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1) 检 查 编 制 财 务 报 告 前, 是 否 组 织 财 务 部 门 和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进 行 资 产 清 查 减 值 测 试 和 债 券 债 务 核 实 等 工 作 (2) 检 查 财 务 数 据 的 合 理 性 准 确 性 是 否 经 过 有 效 检 查 (3) 检 查 是 否 制 定 了 规 范 的 账 务 变 更 处 理 流 程, 并 依 次 对 账 务 数 据 进 行 调 整 5. 财 务 报 告 的 对 外 提 供 (1)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财 务 报 告 对 外 提 供 相 关 的 流 程, 财 务 报 告 披 露 前 是 否 经 过 有 效 复 核, 是 否 经 过 管 理 层 审 批 (2) 检 查 向 有 关 各 方 提 供 的 财 务 报 告, 其 编 制 基 础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原 则 和 方 法 是 否 一 致 6. 财 务 报 告 的 分 析 利 用 (1)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财 务 分 析 制 度 (2) 检 查 是 否 定 期 对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并 形 成 分 析 报 告, 分 析 内 容 是 否 涵 盖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各 方 面 258

262 (3) 检 查 是 否 定 期 对 近 期 的 财 务 工 作 情 况 资 金 情 况 等 进 行 分 析 总 结, 并 部 署 近 期 财 务 重 点 工 作 及 工 作 要 求 五 案 例 解 析 ( 一 ) 案 例 简 介 某 电 力 公 司 是 全 国 性 上 市 发 电 公 司,1997 年 3 月 18 月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现 股 本 总 额 达 亿 股, 流 通 股 3.52 亿 股 某 电 力 公 司 拥 有 全 资 及 控 股 发 电 企 业 多 家, 参 股 发 电 企 业 1 家, 资 产 结 构 优 良 合 理 几 年 来, 公 司 坚 持 " 并 购 与 基 建 并 举 " 的 发 展 战 略, 实 现 了 公 司 两 大 跨 越 目 前 公 司 投 资 装 机 容 量 1410 万 千 瓦 同 时, 公 司 控 股 和 参 股 了 包 括 通 信 网 络 电 子 商 务 等 高 科 技 公 司 多 家, 持 有 多 项 专 利 和 专 业 技 术, 被 列 入 国 家 及 部 委 重 点 攻 关 科 技 项 目 有 三 项, 有 多 项 技 术 达 到 了 国 际 领 先 水 平 2001 年 公 司 股 票 进 入 了 " 道 琼 斯 中 国 指 数 " 行 列,2001 年 度 列 国 内 A 股 上 市 公 司 综 合 绩 效 第 四 位,2002 年 7 月 入 选 上 证 180 指 数, 连 续 三 年 被 评 为 全 国 上 市 公 司 50 强, 保 持 着 国 内 A 股 证 券 市 场 综 合 指 标 名 列 前 茅 的 绩 优 蓝 筹 股 地 位 ( 二 ) 案 例 分 析 1. 财 务 报 告 分 析 (1) 案 例 中, 公 司 规 模 很 大, 比 2002 年 增 加 了 约 11%,2002 年 比 2001 年 约 增 加 2%, 这 与 其 母 公 司 3 年 的 一 系 列 收 购 活 动 有 关 其 中 绝 大 部 分 的 资 产 为 固 定 资 产, 这 与 该 行 业 的 特 征 有 关 : 从 报 表 可 以 看 出 固 定 资 产 当 中 发 电 259

263 设 施 的 比 重 相 当 高, 约 占 固 定 资 产 92.67% (2) 此 案 例 中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却 没 有 提 取 坏 账 准 备, 不 符 合 谨 慎 性 原 则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中 说 明 公 司 对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坏 帐 准 备 的 记 提 采 用 按 照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的 3% 记 提, 帐 龄 分 析 表 明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42% 的 部 分 是 属 于 两 年 以 上 没 有 收 回 的 帐 款, 根 据 我 国 的 税 法 规 定,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两 年 以 上 未 收 回 的 应 收 款 项 可 以 作 为 坏 帐 损 失 处 理, 这 部 分 应 收 款 的 可 回 收 性 值 得 怀 疑, 应 此 仍 然 按 照 3% 的 比 例 记 提 坏 帐 不 太 符 合 公 司 的 资 产 现 状, 坏 帐 准 备 记 提 过 低 (3) 此 财 务 分 析 案 例 中 无 形 资 产 为 负, 报 表 附 注 中 显 示 主 要 是 因 为 负 商 誉 的 缘 故, 公 司 从 其 母 公 司 手 中 大 规 模 的 进 行 收 购 电 厂 的 活 动, 将 大 量 的 优 质 资 产 纳 入 囊 中, 公 司 在 这 些 收 购 活 动 中 收 获 颇 丰 但 由 于 收 购 当 中 的 关 联 交 易 的 影 响, 使 得 公 司 可 以 低 于 公 允 价 值 的 价 格 收 购 华 能 集 团 的 资 产, 因 此 而 产 生 了 负 商 誉, 这 是 由 于 关 联 方 交 易 所 产 生 的, 因 此 进 行 财 务 报 表 分 析 时 应 该 剔 除 这 一 因 素 的 影 响 (4) 长 期 投 资 公 司 2003 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有 一 个 大 幅 度 的 增 长, 这 主 要 是 因 为 2003 年 4 月 其 母 公 司 收 购 某 公 司 25% 的 股 权 以 及 投 资 收 益 的 增 加 2. 负 债 与 权 益 分 析 在 财 务 分 析 案 例 中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在 流 动 负 债 方 面 比 2002 年 底 有 显 着 下 降, 主 要 是 由 于 偿 还 了 部 分 到 期 借 款 公 司 的 长 期 借 款 主 要 到 期 月 集 中 在 2004 年 和 2011 年 以 后, 在 这 两 年 左 右 公 司 的 还 款 压 力 较 大, 需 要 筹 集 大 量 的 资 金, 需 要 保 持 较 高 的 流 动 性, 以 应 付 到 期 债 务, 这 就 要 求 公 司 对 于 资 金 的 筹 措 做 好 及 时 的 安 排 260

264 3 收 入 与 费 用 分 析 (1) 公 司 的 主 要 收 入 来 自 于 通 过 各 个 地 方 或 省 电 力 公 司 为 最 终 用 户 生 产 和 输 送 电 力 而 收 取 的 扣 除 增 值 税 后 的 电 费 收 入 根 据 每 月 月 底 按 照 实 际 上 网 电 量 或 售 电 量 的 记 录 在 向 各 电 力 公 司 控 制 与 拥 有 的 电 网 输 电 之 时 发 出 帐 单 并 确 认 收 入 应 此, 电 价 的 高 低 直 接 影 响 到 公 司 的 收 入 情 况 随 着 我 国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的 全 面 铺 开, 电 价 由 原 来 的 计 划 价 格 逐 步 向 厂 网 分 开, 竞 价 上 网 过 渡, 电 力 行 业 的 垄 断 地 位 也 将 被 打 破, 因 此 再 想 获 得 垄 断 利 润 就 很 难 了 国 内 电 力 行 业 目 前 形 成 了 能 源 局 五 大 发 电 集 团 和 两 大 电 网 的 新 格 局, 五 大 发 电 集 团 将 原 来 的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的 发 电 资 产 划 分 成 了 五 份, 在 各 个 地 区 平 均 持 有, 现 在 在 全 国 每 个 地 区 五 大 集 团 所 占 有 的 市 场 份 额 均 大 约 在 20% 左 右 (2) 由 于 公 司 属 于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享 受 国 家 的 优 惠 税 收 政 策, 因 此 而 带 来 的 税 收 收 益 (3)2003 比 2002 年 收 入 和 成 本 有 了 大 幅 度 的 增 加, 这 主 要 是 由 于 上 述 收 购 几 家 电 厂 纳 入 了 公 司 的 合 并 范 围 所 引 起 的 但 是 从 纵 向 分 析 来 看, 虽 然 收 入 比 去 年 增 加 了 26%, 但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增 加 了 25%, 主 营 业 务 税 金 及 附 加 增 加 了 27.34%, 管 理 费 用 增 加 了 35%, 均 高 于 收 入 的 增 长 率, 说 明 公 司 的 成 本 仍 然 存 在 下 降 空 间 ( 三 ) 案 例 启 示 此 案 例 中, 公 司 获 利 能 力 指 标 数 值 基 本 上 均 高 于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并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特 别 是 资 产 收 益 率 有 相 当 大 的 领 先 优 势 各 项 指 标 显 示 在 2002 年 比 2001 年 略 有 下 降, 这 可 能 与 煤 炭 等 资 源 的 大 幅 度 涨 价 有 关 而 2003 年 261

265 有 了 大 幅 度 的 增 长, 这 说 明 公 司 2003 年 的 并 购 等 一 系 列 举 措 获 得 了 良 好 效 果 和 收 益 从 原 来 某 电 力 公 司 所 属 各 上 市 电 厂 的 横 向 比 较 上 来 看 其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率 仅 次 于 某 某 电 力, 而 且 就 行 业 的 平 均 水 平 而 言, 某 某 电 力 的 59.12% 的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率 远 远 高 于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这 样 的 经 营 业 绩 令 人 怀 疑 但 是 从 公 司 的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的 横 向 比 较 来 看,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偏 弱, 企 业 没 有 办 法 保 证 在 短 期 内 能 够 偿 还 借 款 此 外, 公 司 的 存 货 周 转 速 度 也 比 同 行 业 的 其 他 几 家 企 业 的 偏 低, 这 说 明 公 司 在 存 货 管 理 方 面 还 存 在 着 一 定 的 问 题 第 十 七 节 全 面 预 算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是 指 企 业 对 一 定 期 间 经 营 活 动 投 资 活 动 财 务 活 动 等 做 出 的 预 算 安 排, 是 利 用 预 算 对 企 业 内 部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的 财 务 及 非 财 务 资 源 进 行 分 配 考 核 控 制, 以 便 有 效 地 组 织 和 协 调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完 成 既 定 的 经 营 目 标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以 销 售 预 测 为 起 点, 进 而 对 生 产 成 本 及 现 金 收 支 等 进 行 预 测, 并 编 制 预 计 损 益 表 预 计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预 计 资 产 负 债 表, 反 映 企 业 在 未 来 期 间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包 括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预 算 编 报 预 算 下 达 与 分 解 预 算 执 行 与 控 制 预 算 调 整 预 算 分 析 预 算 考 核 管 理 等 活 动, 是 企 业 全 过 程, 全 方 位 及 全 员 参 与 的 预 算 管 理 工 作 电 力 行 业 属 于 资 本 密 集 型 知 识 密 集 型 设 备 密 集 型 管 理 密 集 型 的 连 续 生 产 流 程 性 行 业 与 其 他 行 业 相 比, 电 力 行 业 的 销 售 模 式 生 产 运 行 维 护 维 修 安 全 环 保 等 方 面 都 受 到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的 直 接 监 管 262

266 这 些 特 征 决 定 了 电 力 企 业 生 产 运 行 方 式 与 大 规 模 制 造 生 产 型 企 业 有 着 本 质 不 同, 在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工 作 上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 一 是 预 算 编 制 和 执 行 过 程 中, 密 切 结 合 国 家 政 策 落 实 经 营 策 略, 高 度 关 注 预 算 非 指 数 指 标 的 控 制 力 和 约 束 力 ; 二 是 预 算 管 理 工 作 在 经 营 业 务 覆 盖 前 期 就 需 要 开 展, 在 经 营 业 务 覆 盖 的 基 层 末 端 就 需 要 有 效 规 划 展 开 本 节 适 应 于 所 有 电 力 企 业 一 控 制 目 标 1. 建 立 健 全 全 面 预 算 领 导 与 运 行 体 系, 明 确 岗 位 职 责, 确 保 不 相 容 职 责 分 离 2. 合 理 编 制 预 算, 确 保 预 算 范 围 准 确, 预 算 编 制 方 法 科 学, 合 理 编 制 预 算, 实 现 成 本 节 约, 提 高 经 营 效 果 和 效 率 3. 严 格 履 行 预 算 审 批 程 序, 确 保 预 算 合 理 性, 减 小 预 算 偏 差 保 持 预 算 稳 定, 不 随 意 调 整 4. 及 时 合 理 的 编 制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并 下 达 给 各 部 门 及 所 属 单 位 5. 提 高 预 算 的 科 学 性 与 严 肃 性, 预 算 目 标 和 分 解 到 位, 确 保 预 算 目 标 实 现 6. 对 预 算 执 行 进 行 有 效 的 监 控 以 保 证 预 算 目 标 的 实 现 监 督 审 核 预 算 工 作 执 行 情 况, 确 保 预 算 得 到 严 格 执 行 对 预 算 执 行 结 果 分 析 和 及 时 反 馈, 用 于 指 导 经 营 活 动 7. 明 确 预 算 执 行 考 核 制 度 及 奖 惩 措 施, 确 保 预 算 得 到 严 格 执 行 263

267 二 主 要 风 险 1. 预 算 管 理 松 散 随 意, 预 算 编 制 执 行 考 核 等 各 环 节 流 于 形 式, 预 算 管 理 的 作 用 得 不 到 有 效 发 挥 2. 岗 位 职 责 不 清 或 授 权 不 明 确, 不 相 容 职 责 未 分 离 或 形 成 牵 制, 可 能 因 重 大 差 错 舞 弊 欺 诈 而 导 致 损 失 3. 公 司 战 略 方 针 和 政 策 的 制 订 与 实 际 情 况 不 相 符, 不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存 在 影 响 企 业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的 风 险 较 大, 执 行 预 算 给 企 业 带 来 损 失 4. 预 算 目 标 和 预 算 政 策 不 符 合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和 目 标 的 要 求, 预 算 编 制 数 据 偏 离 企 业 发 展 方 向,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资 源 浪 费 或 短 缺 5. 预 算 编 制 内 容 不 完 整, 可 能 导 致 预 算 执 行 时 存 在 金 额 较 大 的 预 算 外 支 出, 预 算 失 控, 加 大 企 业 经 营 风 险 6. 没 有 明 确 预 算 调 整 的 条 件 或 预 算 调 整 审 批 程 序 不 严 格, 可 能 导 致 预 算 调 整 随 意 频 繁, 预 算 失 去 严 肃 性 和 硬 约 束 7. 预 算 下 达 不 力, 导 致 预 算 执 行 或 考 核 无 据 可 查, 预 算 分 解 不 具 体, 责 任 主 体 不 明 确, 目 标 分 解 和 执 行 不 到 位, 预 算 执 行 过 程 中 缺 乏 有 效 监 控, 未 对 预 算 执 行 结 果 进 行 分 析 和 反 馈,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经 营 风 险 264

268 三 全 面 预 算 业 务 流 程 ( 一 ) 业 务 图 解 ( 二 ) 关 键 节 点 及 控 制 方 法 1.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机 构 设 立 与 运 行 体 系 建 立 (1) 企 业 应 设 立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决 策 机 构, 由 企 业 负 责 人 及 内 部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组 成 负 责 拟 定 预 算 目 标 和 预 算 政 策, 制 定 预 算 管 理 的 具 体 措 施 和 办 法, 组 织 编 制 平 衡 预 算 草 案, 下 达 经 批 准 的 预 算, 协 调 解 决 预 算 编 制 和 执 行 中 的 问 题, 考 核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督 促 完 成 预 算 目 标 (2) 设 立 全 面 预 算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履 行 决 策 机 构 日 常 管 理 职 责, 明 确 预 算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对 预 算 编 制 与 预 算 审 批 预 算 审 批 与 预 算 执 行 预 算 执 行 与 预 算 考 核 进 行 职 责 分 离 265

269 (3) 预 算 执 行 单 位 在 预 算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的 指 导 下, 负 责 将 本 单 位 预 算 指 标 层 层 分 解, 落 实 到 各 部 门 各 环 节 各 岗 位, 组 织 开 展 本 单 位 全 面 预 算 的 编 制 工 作, 执 行 批 准 下 达 的 预 算 2. 战 略 发 展 规 划 编 制 与 目 标 预 控 (1) 每 年 预 算 目 标 下 达 之 前, 企 业 应 根 据 发 展 战 略 本 年 度 生 产 经 营 计 划, 充 分 客 观 地 分 析 动 态 环 境, 包 括 国 际 国 内 环 境, 政 治 经 济 环 境, 金 融 法 律 自 然 环 境 等 因 素, 结 合 自 身 业 务 特 点 和 工 作 实 际, 编 制 相 应 预 算,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汇 总 编 制 年 度 全 面 预 算 (2) 每 年 的 预 算 预 控 目 标 下 达 前 需 要 经 过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分 管 预 算 的 企 业 负 责 人 预 算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审 核 复 核, 确 保 预 算 目 标 与 公 司 战 略 相 符 (3) 建 立 与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经 营 目 标 相 关 的 预 算 指 标 体 系, 如 : 销 售 利 润 行 业 排 名 客 户 满 意 度 等 指 标 3. 预 算 编 制 与 调 整 (1) 企 业 应 按 照 上 下 结 合 分 级 编 制 逐 级 汇 总 的 程 序, 编 制 年 度 全 面 预 算 全 面 预 算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和 年 度 经 营 目 标, 结 合 本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综 合 考 虑 预 算 期 内 经 济 形 势 等 因 素, 测 算 下 年 度 全 面 预 算 目 标, 制 定 全 面 预 算 编 制 要 求, 经 过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批 后 下 达 至 各 预 算 执 行 单 位 (2) 各 预 算 执 行 单 位 按 照 下 达 的 预 算 目 标,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按 照 预 算 编 制 要 求, 编 制 本 单 位 预 算 草 案, 上 报 全 面 预 算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全 面 预 算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对 上 报 的 预 算 草 案 进 行 审 查 汇 总, 再 与 预 算 执 行 单 位 进 266

270 行 协 调 沟 通 后, 提 出 预 算 平 衡 建 议, 编 制 全 面 预 算 草 案 (3) 企 业 应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对 全 面 预 算 草 案 进 行 审 议 批 准, 由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对 预 算 草 案 进 行 研 究 论 证, 结 合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提 出 进 一 步 修 改 建 议, 全 面 预 算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完 善 后 形 成 公 司 年 度 全 面 预 算 草 案, 并 提 交 企 业 董 事 会 或 类 似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审 批 下 达 (4) 市 场 环 境 国 家 政 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或 企 业 战 略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导 致 预 算 执 行 发 生 重 大 差 异 确 需 调 整 时 方 可 对 预 算 进 行 调 整, 预 算 调 整 按 规 定 程 序 进 行 审 批 下 达 4. 预 算 下 达 与 分 解 (1) 全 面 预 算 经 审 议 批 准 后 以 正 式 公 文 形 式 下 达 各 部 门 及 所 属 单 位 (2) 全 面 预 算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明 确 预 算 指 标 分 解 方 式, 将 预 算 指 标 层 层 分 解, 从 横 向 和 纵 向 落 实 到 内 部 各 部 门 各 环 节 和 各 岗 位, 形 成 全 方 位 的 预 算 执 行 责 任 体 系 5. 预 算 执 行 与 控 制 (1) 各 部 门 和 所 属 单 位 建 立 预 算 管 理 台 账, 实 时 监 控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并 对 重 大 预 算 项 目 或 重 大 的 关 键 性 预 算 指 标 进 行 严 格 监 控 全 面 预 算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应 建 立 健 全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内 部 反 馈 和 报 告 制 度, 确 保 预 算 执 行 信 息 传 输 及 时 畅 通 有 效 加 强 与 各 预 算 执 行 单 位 的 沟 通, 运 用 财 务 信 息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监 控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采 用 恰 当 方 式 及 时 向 公 司 管 理 层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各 预 算 执 行 单 位 报 告 反 馈 预 算 执 行 进 度 执 行 差 异 及 其 对 预 算 目 标 的 影 响 等 (2) 预 算 监 督 部 门 应 加 强 对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的 独 立 检 查, 不 定 期 对 各 部 267

271 门 的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抽 检, 重 点 关 注 重 大 项 目 及 关 键 性 指 标 6. 预 算 分 析 与 考 核 (1)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对 本 专 业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基 础 分 析, 全 面 预 算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对 预 算 的 总 体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后 撰 写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包 括 : 确 定 分 析 对 象 收 集 资 料 确 定 差 异 及 分 析 原 因 提 出 措 施 及 反 馈 报 告 等 环 节 并 根 据 不 同 情 况 分 别 采 用 比 率 分 析 比 较 分 析 因 素 分 析 等 方 法, 从 定 量 与 定 性 两 个 层 面 充 分 反 映 预 算 执 行 的 现 状 发 展 趋 势 及 其 存 在 的 潜 力 (2) 全 面 预 算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应 建 立 严 格 的 预 算 执 行 考 核 制 度, 对 各 预 算 执 行 单 位 和 个 人 进 行 考 核, 切 实 做 到 有 奖 有 惩 奖 惩 分 明 四 监 督 评 价 1.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机 构 设 立 与 运 行 体 系 建 立 (1) 检 查 是 否 设 立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明 确 预 算 管 理 决 策 机 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预 算 执 行 单 位 相 应 的 职 责 和 权 限 (2)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健 全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是 否 明 确 预 算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使 预 算 管 理 工 作 有 据 可 依 2. 战 略 发 展 规 划 编 制 与 目 标 预 控 (1) 检 查 编 制 年 度 预 算 是 否 与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相 结 合 (2)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与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经 营 目 标 相 关 的 预 算 指 标 体 系 3. 预 算 编 制 与 调 整 (1) 检 查 是 否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编 制 公 司 全 面 预 算 (2) 检 查 预 算 调 整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是 否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执 行 268

272 4. 预 算 下 达 与 分 解 (1) 检 查 全 面 预 算 是 否 以 正 式 公 文 形 式 下 达 各 部 门 及 所 属 单 位 (2) 检 查 全 面 预 算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是 否 明 确 预 算 指 标 分 解 方 式, 并 将 预 算 指 标 层 层 分 解 5. 预 算 执 行 与 控 制 (1)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健 全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内 部 反 馈 和 报 告 制 度, 确 保 预 算 执 行 信 息 传 输 及 时 畅 通 有 效 (2) 检 查 预 算 监 督 部 门 是 否 对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的 独 立 检 查, 评 价 组 织 机 构 及 业 务 流 程 的 合 理 性, 监 控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6. 预 算 分 析 与 考 核 (1) 检 查 是 否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对 预 算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2)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严 格 的 预 算 执 行 考 核 制 度, 对 各 预 算 执 行 单 位 和 个 人 进 行 考 核, 切 实 做 到 有 奖 有 惩 奖 惩 分 明 五 案 例 解 析 ( 一 ) 案 例 简 介 某 电 力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务 包 括 经 营 电 网 投 资 运 行 维 护 电 力 交 易 与 调 度 电 力 营 销 电 力 设 备 销 售 调 试 检 测 和 试 验 以 及 施 工 物 资 科 学 研 究 技 术 监 督 技 术 开 发 电 力 生 产 调 度 信 息 通 信 咨 询 服 务 电 力 教 育 和 培 训 等 多 项 业 务 公 司 本 部 设 办 公 室 等 19 个 职 能 部 门, 直 接 管 理 全 省 19 个 地 市 供 电 局, 以 及 电 力 调 度 控 制 信 息 基 建 物 资 科 研 学 校 等 多 家 中 心 机 构 和 直 属 单 位 269

273 某 电 力 公 司 通 过 全 面 开 展 创 建 国 际 先 进 电 网 公 司 工 作, 围 绕 公 司 总 体 目 标, 落 实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引 入 国 内 外 先 进 企 业 预 算 管 理 最 佳 实 践, 以 经 营 控 制 为 目 的, 以 预 算 指 标 体 系 为 核 心, 以 分 级 管 理 为 模 式, 以 考 核 评 估 为 手 段, 系 统 规 划, 重 点 突 破, 提 升 公 司 价 值 创 造 能 力 致 力 于 向 广 大 客 户 提 供 世 界 级 的 电 力 供 应 和 服 务, 企 业 实 现 快 速 发 展 目 前, 公 司 供 电 客 户 数 2751 万 户, 共 有 员 工 8.78 万 人, 电 网 连 续 安 全 运 行 突 破 16 年 随 着 经 济 的 持 续 健 康 快 速 发 展, 某 电 力 公 司 的 发 展 前 景 将 更 加 广 阔 ( 二 ) 案 例 分 析 此 电 力 公 司 通 过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建 立 了 战 略 导 向 型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体 系, 实 现 战 略 规 划 目 标 设 定 预 算 形 成 监 控 调 整 的 全 过 程 管 理, 有 效 配 置 企 业 资 源, 控 制 经 营 风 险, 提 高 经 营 效 率 和 管 控 能 力, 促 进 公 司 决 策 科 学 化, 提 升 公 司 价 值 创 造 能 力, 确 保 公 司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 三 ) 案 例 启 示 1. 强 化 企 业 资 源 与 经 营 风 险 的 管 控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运 用 价 值 管 理 手 段, 高 度 整 合 企 业 内 部 资 源, 将 企 业 价 值 与 各 级 组 织 的 具 体 目 标 岗 位 职 责 相 联 系, 保 障 公 司 战 略 的 顺 利 实 施, 同 时, 通 过 预 算 执 行 过 程 和 结 果 的 分 析 监 控, 对 企 业 战 略 进 行 全 方 位 的 支 撑, 有 效 规 避 经 营 风 险 2. 实 现 业 务 计 划 与 财 务 预 算 的 协 作 业 务 计 划 和 财 务 预 算 都 是 公 司 全 面 预 算 的 有 机 组 成, 业 务 计 划 是 基 础, 财 务 预 算 是 最 终 表 现 形 式 财 务 预 算 保 证 公 司 经 营 目 标 的 实 现, 同 时 引 领 业 务 计 划 的 制 定 和 实 施 做 到 业 务 规 划 与 财 务 规 划 有 效 衔 接, 业 务 计 划 与 财 务 270

274 预 算 充 分 融 合, 业 务 执 行 与 预 算 控 制 高 度 协 同 3. 构 建 保 障 体 系 公 司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由 责 任 网 络 标 准 流 程 预 算 制 度 考 核 评 价 和 信 息 系 统 为 基 本 保 障, 责 任 网 络 明 确 职 责 分 配 标 准 流 程 提 供 运 作 载 体 预 算 制 度 明 确 行 为 规 范 考 核 评 价 提 供 激 励 手 段 信 息 平 台 实 现 技 术 支 撑 预 算 责 任 网 络 的 构 建 不 仅 是 预 算 管 理 精 细 化 的 基 础, 同 时 也 是 全 员 预 算 管 理 的 具 体 体 现 通 过 责 任 网 络, 公 司 总 部 能 够 有 效 调 配 公 司 资 源, 平 衡 电 力 购 销 电 网 运 营 电 网 规 划 工 程 建 设 物 资 采 购 资 产 管 理 等 核 心 业 务 流 程, 最 大 程 度 地 发 挥 预 算 对 公 司 资 源 的 管 控 作 用 第 十 八 节 合 同 管 理 合 同, 是 指 企 业 与 自 然 人 法 人 及 其 他 组 织 等 平 等 主 体 之 间 设 立 变 更 终 止 民 事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的 协 议 加 强 合 同 管 理, 有 利 于 约 束 规 范 市 场 交 易 行 为, 维 护 市 场 秩 序 通 过 有 效 的 合 同 管 理, 可 以 防 控 法 律 风 险, 维 护 企 业 的 合 法 权 益 电 力 企 业 合 同 管 理 分 散 在 管 理 业 务 中, 例 如 : 采 购 合 同 销 售 合 同 投 资 合 同 融 资 合 同 工 程 技 改 大 修 合 同 研 发 合 同 服 务 合 同 和 劳 务 合 同 等 对 合 同 的 起 草 审 核 谈 判 定 价 审 批 执 行 和 结 算 等 环 节 进 行 管 理 控 制 至 关 重 要 合 同 管 理 可 分 为 合 同 订 立 阶 段 和 合 同 履 行 阶 段 合 同 订 立 阶 段 包 括 合 同 调 查 合 同 谈 判 合 同 文 本 拟 定 合 同 审 批 合 同 签 署 等 环 节 ; 合 同 履 行 阶 段 涉 及 合 同 履 行 合 同 补 充 和 变 更 合 同 解 除 合 同 结 算 合 同 登 记 等 环 节 271

275 本 节 适 应 于 所 有 电 力 企 业 一 控 制 目 标 1. 充 分 了 解 合 同 对 方 的 主 体 资 格 信 用 状 况 等 有 关 情 况, 确 保 对 方 当 事 人 具 备 履 约 能 力 2.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与 对 方 进 行 合 同 谈 判, 按 照 自 愿 公 平 原 则, 磋 商 合 同 内 容 和 条 款, 明 确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和 违 约 责 任 3. 根 据 协 商 谈 判 结 果, 拟 定 合 同 文 本, 合 同 文 本 内 容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行 业 产 业 政 策 等 要 求 4. 确 保 合 同 签 订 履 行 国 家 相 应 的 审 批 登 记 手 续 5. 对 拟 定 好 的 合 同 文 本 进 行 严 格 审 核, 确 保 合 同 手 续 齐 全, 具 有 相 应 法 律 效 力 6. 确 保 合 同 变 更 解 除 时 按 照 法 定 程 序 通 知 对 方, 避 免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法 律 纠 纷 和 经 济 损 失 7. 确 保 违 约 责 任 判 定 合 理, 确 保 公 司 信 誉 及 品 牌 形 象 8. 避 免 合 同 相 关 资 料 丢 失 资 料 查 找 不 便 及 合 同 泄 密 滥 用 二 主 要 风 险 1. 忽 视 被 调 查 对 象 的 主 体 资 格 审 查, 可 能 导 致 合 同 无 效, 或 引 发 潜 在 风 险 ; 在 合 同 签 订 前 错 误 判 断 被 调 查 对 象 的 信 用 状 况, 或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没 有 持 续 关 注 对 方 的 资 信 变 化,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蒙 受 损 失 2. 忽 略 合 同 重 大 问 题 或 在 重 大 问 题 上 做 出 不 恰 当 让 步, 谈 判 经 验 不 足, 272

276 缺 乏 技 术 法 律 和 财 务 知 识 的 支 撑,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利 益 受 损 3. 合 同 与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行 业 产 业 政 策 企 业 总 体 战 略 目 标 或 特 定 业 务 经 营 目 标 发 生 冲 突, 内 容 和 条 款 不 完 整 表 述 不 严 谨 不 准 确, 或 存 在 重 大 疏 漏 和 欺 诈,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合 法 利 益 受 损 4. 对 于 合 同 文 本 须 报 经 国 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或 备 案 的, 未 履 行 相 应 程 序, 存 在 法 律 风 险 5. 未 能 及 时 发 现 合 同 文 本 中 的 不 当 内 容 和 条 款 发 现 问 题 但 未 提 出 恰 当 的 修 订 意 见 合 同 起 草 人 员 没 有 根 据 审 核 人 员 的 改 进 意 见 修 改 合 同, 可 能 导 致 合 同 中 的 不 当 内 容 和 条 款 未 被 纠 正 6. 超 越 权 限 签 订 合 同, 合 同 印 章 管 理 不 当, 签 署 后 的 合 同 被 篡 改, 因 手 续 不 全 导 致 合 同 无 效 等 ; 合 同 履 行 不 力 或 监 控 不 当, 合 同 变 更 解 除 时 未 按 规 定 及 时 通 知 对 方 ; 当 遇 不 可 抗 力 时 未 按 规 定 通 知 对 方 并 提 供 证 明 资 料, 可 能 引 起 法 律 诉 讼 8. 合 同 纠 纷 处 理 不 当,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诉 讼 失 败, 损 害 企 业 利 益 信 誉 和 形 象 等 9. 违 反 合 同 条 款, 未 按 合 同 规 定 期 限 金 额 或 方 式 付 款, 或 在 没 有 合 同 依 据 的 情 况 下 盲 目 付 款,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损 失 10. 合 同 档 案 不 全, 合 同 泄 密, 合 同 滥 用, 损 害 企 业 整 体 利 益 273

277 三 合 同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一 ) 业 务 图 解 ( 二 ) 关 键 节 点 及 控 制 方 法 1. 合 同 调 查 合 同 订 立 前, 合 同 签 订 部 门 应 进 行 合 同 调 查, 充 分 了 解 合 同 对 方 的 主 体 资 格 经 营 情 况 财 务 状 况 信 用 状 况 等 有 关 情 况, 全 面 评 估 其 生 产 能 力 技 术 水 平 产 品 类 别 和 质 量 等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确 保 对 方 当 事 人 具 备 履 约 能 力 2. 合 同 谈 判 (1) 研 究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行 业 监 管 产 业 政 策 同 类 产 品 或 服 务 价 格 等 与 谈 判 内 容 相 关 的 信 息, 正 确 制 定 公 司 谈 判 策 略, 收 集 谈 判 对 手 资 料, 充 分 熟 悉 谈 判 对 手 情 况, 关 注 合 同 核 心 内 容 条 款 和 关 键 细 节, 加 强 保 密 工 作 (2) 对 于 影 响 重 大 涉 及 较 高 专 业 技 术 或 法 律 关 系 复 杂 的 合 同, 组 织 274

278 法 律 技 术 财 会 等 专 业 人 员 参 与 谈 判, 及 时 总 结 谈 判 过 程 中 的 得 失, 研 究 确 定 下 一 步 谈 判 策 略 3. 合 同 文 本 拟 定 (1) 严 格 审 核 合 同 需 求 与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产 业 政 策 企 业 整 体 战 略 目 标 的 关 系, 保 证 其 协 调 一 致 (2) 考 察 合 同 是 否 以 生 产 经 营 计 划 项 目 立 项 书 等 为 依 据, 确 保 完 成 具 体 业 务 经 营 目 标 (3) 合 同 文 本 应 优 先 选 用 公 司 标 准 或 示 范 文 本, 文 本 需 经 过 法 律 部 门 审 核, 对 涉 及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的 条 款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适 当 修 改, 保 证 合 同 内 容 和 条 款 的 完 整 准 确 (4) 企 业 相 关 人 员 对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需 办 理 批 准 登 记 等 手 续 之 后 方 可 生 效 的 合 同, 填 写 相 应 的 申 请 表, 及 时 按 规 定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4. 合 同 审 批 (1) 法 律 部 门 相 关 人 员 应 当 对 合 同 文 本 的 合 法 性 经 济 性 可 行 性 和 严 密 性 进 行 重 点 审 核 合 法 性 : 包 括 合 同 协 议 的 主 体 内 容 和 形 式 是 否 合 法 ; 合 同 协 议 订 立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会 审 意 见 是 否 齐 备 ; 资 金 的 来 源 使 用 及 结 算 方 式 是 否 合 法, 资 产 动 用 的 审 批 手 续 是 否 齐 备 等 可 行 性 : 包 括 签 约 方 是 否 具 有 资 信 及 履 约 能 力 是 否 具 备 签 约 资 格 ; 担 保 方 式 是 否 可 靠 ; 担 保 资 产 权 属 是 否 明 确 等 严 密 性 : 包 括 合 同 协 议 条 款 及 有 关 附 件 是 否 完 整 齐 备 ; 文 字 表 述 275

279 是 否 准 确 ; 附 加 条 件 是 否 适 当 合 法 ; 合 同 协 议 约 定 的 权 利 义 务 是 否 明 确 ; 数 量 价 款 金 额 等 标 示 是 否 准 确 (2) 对 影 响 重 大 或 法 律 关 系 复 杂 的 合 同 文 本, 组 织 财 会 部 门 内 部 审 计 部 法 律 部 业 务 关 联 的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审 核, 各 相 关 部 门 应 当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5. 合 同 签 署 (1) 严 格 执 行 合 同 专 用 章 保 管 制 度, 合 同 经 编 号 审 批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由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签 署 后, 方 可 加 盖 合 同 专 用 章 (2) 合 同 保 管 人 对 每 笔 合 同 专 用 章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登 记, 记 录 合 同 专 用 章 使 用 台 账 以 备 检 查 6. 合 同 履 行 变 更 及 解 除 (1) 合 同 生 效 前, 不 能 实 际 履 行, 合 同 签 订 后, 应 按 合 同 规 定 履 行 合 同, 相 关 人 员 对 对 方 履 约 情 况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发 现 异 常 及 时 上 报 相 关 领 导, 避 免 给 公 司 带 来 损 失 (2) 合 同 生 效 后, 合 同 变 更 调 整 及 解 除 需 按 照 法 定 程 序, 相 关 人 员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合 同 变 更 调 整 及 解 除 申 请, 经 相 关 领 导 审 批 通 过 后, 签 订 合 同 变 更 协 议 或 解 除 协 议 (3) 在 履 行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纠 纷, 已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在 规 定 时 效 内 与 对 方 当 事 人 协 商 并 按 规 定 权 限 和 程 序 及 时 报 告 协 商 调 解 能 够 达 成 一 致 时, 依 合 同 签 订 程 序 签 订 书 面 协 议 (4) 协 商 调 解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时, 可 依 合 同 约 定 选 择 仲 裁 或 诉 讼 其 中 一 种 方 式 解 决 纠 纷 相 关 部 门 和 合 同 承 办 部 门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参 与 诉 讼, 并 根 据 276

280 终 审 裁 定 结 果 执 行, 编 写 法 律 纠 纷 处 理 报 告 7. 合 同 结 算 财 务 部 门 在 办 理 结 算 业 务 时, 审 核 该 业 务 是 否 签 订 有 效 合 同, 付 款 申 请 中 付 款 金 额 方 式 及 付 款 期 限 是 否 与 合 同 规 定 相 一 致, 确 定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时 方 可 办 理 付 款, 未 按 合 同 条 款 履 约 或 未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的 付 款 申 请, 财 务 人 员 应 拒 绝 付 款 并 及 时 向 公 司 有 关 负 责 人 报 告 8. 合 同 登 记 (1) 合 同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合 同 登 记 管 理, 充 分 利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定 期 对 合 同 进 行 统 计 分 类 和 归 档, 详 细 登 记 合 同 的 订 立 履 行 变 更 终 结 等 情 况, 合 同 终 结 应 及 时 办 理 销 号 和 归 档 手 续, 以 实 行 合 同 的 全 过 程 封 闭 管 理 (2) 加 强 合 同 信 息 安 全 保 密 工 作, 未 经 批 准, 任 何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泄 露 合 同 订 立 与 履 行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国 家 或 商 业 秘 密 四 监 督 评 价 1. 合 同 调 查 检 查 合 同 订 立 前, 是 否 充 分 了 解 合 同 对 方 的 主 体 资 格 经 营 情 况 财 务 状 况 信 用 状 况 等 有 关 情 况, 全 面 评 估 其 生 产 能 力 技 术 水 平 产 品 类 别 和 质 量 等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确 保 对 方 当 事 人 具 备 履 约 能 力 2. 合 同 谈 判 检 查 是 否 合 理 制 定 公 司 谈 判 策 略, 对 于 影 响 重 大 涉 及 较 高 专 业 技 术 或 法 律 关 系 复 杂 的 合 同, 是 否 组 织 法 律 技 术 财 会 等 专 业 人 员 参 与 谈 判 277

281 3. 合 同 文 本 拟 定 检 查 合 同 文 本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和 公 司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度 的 规 定, 是 否 按 照 规 定 使 用 标 准 或 示 范 文 本, 合 同 条 款 是 否 履 行 审 查 程 序 4. 合 同 审 批 (1) 检 查 是 否 对 合 同 文 本 的 合 法 性 经 济 性 可 行 性 和 严 密 性 进 行 重 点 审 核 (2) 检 查 对 影 响 重 大 或 法 律 关 系 复 杂 的 合 同 文 本, 是 否 组 织 财 会 部 门 内 部 审 计 部 法 律 部 业 务 关 联 的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会 审 5. 合 同 签 署 检 查 合 同 专 用 章 是 否 妥 善 保 管, 合 同 专 用 章 的 使 用 是 否 经 过 适 当 授 权, 使 用 记 录 是 否 准 确 完 整 6. 合 同 履 行 变 更 及 解 除 (1) 检 查 相 关 人 员 是 否 对 对 方 履 约 情 况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发 现 异 常 及 时 上 报 相 关 领 导 (2) 检 查 合 同 变 更 调 整 及 解 除 是 否 经 过 相 应 的 授 权 审 批 (3) 检 查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的 争 议 是 否 按 照 既 定 程 序 解 决 7. 合 同 结 算 检 查 办 理 合 同 结 算 时, 是 否 对 付 款 申 请 进 行 严 格 审 核, 包 括 付 款 金 额 方 式 及 付 款 期 限 是 否 与 合 同 规 定 相 一 致, 是 否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8. 合 同 登 记 (1) 检 查 合 同 终 结 时 是 否 及 时 办 理 销 号 和 归 档 手 续, 是 否 对 合 同 进 行 统 计 分 类 和 归 档, 详 细 登 记 合 同 的 订 立 履 行 变 更 终 结 等 情 况 278

282 (2) 检 查 是 否 加 强 合 同 信 息 安 全 保 密 工 作, 合 同 调 阅 查 看 是 否 经 过 适 当 授 权 五 案 例 解 析 ( 一 ) 案 例 简 介 某 食 品 厂 由 于 受 市 场 影 响, 产 品 严 重 滞 销, 经 营 严 重 恶 化, 导 致 欠 某 供 电 公 司 电 费 达 60 余 万 元 若 不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如 该 厂 破 产 倒 闭, 供 电 企 业 将 遭 受 巨 额 经 济 损 失 供 电 公 司 依 据 电 力 法 合 同 法 规 定, 通 知 该 厂 于 3 日 内 缴 清 电 费, 同 时 告 知 用 电 客 户, 由 于 其 经 营 状 况 严 重 恶 化, 供 电 企 业 已 符 合 合 同 法 第 68 条 第 69 条 规 定 的 行 使 不 安 抗 辩 权 的 法 定 条 件, 用 电 方 必 须 为 下 期 用 电 电 费 提 供 担 保, 否 则 将 中 止 供 电 该 食 品 厂 缴 清 了 电 费, 却 拒 绝 提 供 担 保 供 电 公 司 按 规 定 程 序 中 止 对 该 厂 供 电 该 食 品 厂 以 供 电 公 司 停 电 属 违 约 行 为 为 由, 向 基 层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民 事 诉 讼, 认 为 供 电 公 司 要 求 其 提 供 担 保, 电 力 法 无 明 确 规 定, 要 求 供 电 公 司 恢 复 供 电, 并 赔 偿 停 电 导 致 的 损 失 15 万 元 供 电 公 司 聘 请 律 师 积 极 应 诉, 向 法 庭 提 交 了 供 用 电 合 同 近 半 年 来 该 厂 电 费 发 票 存 根 ( 证 明 多 次 未 按 期 缴 纳 电 费 履 约 能 力 明 显 降 低 ), 从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复 制 的 该 厂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年 审 材 料 及 从 该 厂 主 管 部 门 复 制 的 食 品 厂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 证 明 该 厂 经 营 状 况 严 重 恶 化 ) 等 证 据 材 料 法 院 判 决 经 审 理, 人 民 法 院 认 为, 原 告 食 品 厂 与 被 告 供 电 公 司 在 本 案 中 系 供 用 电 合 同 关 系, 该 法 律 关 系 属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应 受 民 法 通 则 合 同 法 等 民 事 法 律 规 范 调 整, 供 用 电 合 同 为 异 时 履 行 的 双 务 合 同, 供 电 企 业 有 先 供 电 后 收 费 的 义 279

283 务, 但 当 用 电 方 出 现 合 同 法 第 68 条 所 列 的 经 营 状 况 严 重 恶 化, 转 移 资 产 抽 逃 资 金 以 逃 避 债 务, 丧 失 商 业 信 誉, 有 丧 失 或 者 可 能 丧 失 履 行 债 务 能 力 等 项 情 形 且 供 电 方 有 确 切 的 证 据 予 以 证 明, 供 电 方 在 履 行 了 通 知 义 务 后, 在 用 电 方 恢 复 履 行 能 力 前, 可 以 要 求 用 电 方 提 供 电 费 担 保, 用 电 方 拒 绝 提 供 担 保 的, 可 以 中 止 供 电 据 此, 法 院 判 令 驳 回 原 告 的 诉 讼 请 求 一 审 判 决 后, 原 告 被 告 均 未 提 起 上 诉 不 久, 原 告 即 与 供 电 公 司 达 成 协 议, 自 愿 将 其 厂 区 内 一 块 面 积 达 1900 平 方 米 的 无 地 上 定 着 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对 将 要 发 生 的 电 费 提 供 担 保, 双 方 签 订 了 电 费 缴 纳 合 同 抵 押 合 同, 并 在 土 地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了 抵 押 物 登 记 手 续, 使 抵 押 合 同 合 法 生 效 案 例 评 析 在 这 起 案 例 中, 供 电 公 司 依 法 行 使 不 安 抗 辩 权, 同 时 在 用 电 方 不 服 起 诉 时, 积 极 举 证 应 诉, 赢 得 了 法 院 的 支 持, 取 得 了 该 厂 无 地 上 定 着 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优 先 受 偿 权, 在 抵 押 物 所 担 保 的 电 费 债 务 已 到 电 费 缴 纳 合 同 约 定 清 偿 期 而 该 厂 未 履 行 债 务 时, 供 电 公 司 可 通 过 行 使 抵 押 权, 选 择 使 用 以 土 地 使 用 权 折 价 拍 卖 和 变 卖 等 方 式 实 现 未 受 偿 电 费 债 权, 有 效 地 降 低 经 营 风 险 从 传 统 民 法 体 系 建 立 时 起, 不 安 抗 辩 权 制 度 就 已 存 在, 很 多 大 陆 法 系 国 家 在 立 法 上 都 规 定 了 不 安 抗 辩 权 制 度 我 国 民 法 通 则 原 经 济 合 同 法 原 技 术 合 同 法 并 未 对 不 安 抗 辩 权 作 出 规 定, 只 有 涉 外 经 济 合 同 第 十 七 条 作 出 了 类 似 的 规 定, 且 过 于 笼 统 通 过 借 鉴 德 国 民 法 和 法 国 民 法, 结 合 本 国 立 法 实 践, 我 国 于 1999 年 3 月 颁 布 的 合 同 法 对 不 安 抗 辩 权 作 了 比 较 具 体 的 明 确 规 定, 填 补 了 立 法 空 白 ( 二 ) 案 例 分 析 合 同 法 第 六 十 八 条 规 定 : 应 当 先 履 行 债 务 的 当 事 人, 有 确 切 证 据 280

284 证 明 对 方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可 以 中 止 履 行 :( 一 ) 经 营 状 况 严 重 恶 化 ;( 二 ) 转 移 财 产 抽 逃 资 金, 以 逃 避 债 务 ;( 三 ) 丧 失 商 业 信 誉 ;( 四 ) 有 丧 失 或 者 可 能 丧 失 履 行 债 务 能 力 的 其 他 情 形 当 事 人 没 有 确 切 证 据 中 止 履 行 的, 应 当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第 六 十 九 条 规 定 : 当 事 人 依 照 本 法 第 六 十 八 条 规 定 中 止 履 行 的,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对 方 对 方 提 供 适 当 担 保 时, 应 当 恢 复 履 行 中 止 履 行 后, 双 方 在 合 理 期 限 未 恢 复 履 行 能 力 并 且 未 提 供 适 当 担 保 的, 中 止 履 行 的 一 方 可 以 解 除 合 同 不 安 抗 辩 权 适 用 于 异 时 履 行 的 双 务 合 同 中, 双 方 当 事 人 在 同 一 合 同 中 互 负 债 务, 存 在 先 后 履 行 债 务 的 问 题 ; 后 履 行 债 务 的 一 方 当 事 人 履 行 能 力 明 显 降 低, 有 不 能 履 行 债 务 的 危 险 即 合 同 法 第 六 十 八 条 规 定 的 经 营 状 况 严 重 恶 化 转 移 资 产 抽 逃 资 金 以 逃 避 债 务, 严 重 丧 失 商 品 信 誉 或 有 其 他 丧 失 或 者 可 能 丧 失 履 行 债 务 能 力 情 形 ; 后 履 行 义 务 的 一 方 未 提 供 适 当 担 保, 如 果 后 履 行 义 务 的 一 方 当 事 人 提 供 了 适 当 的 担 保, 则 先 履 行 义 务 的 一 方 当 事 人 的 债 权 将 受 到 保 障, 不 会 受 到 损 害, 所 以 合 同 将 继 续 得 以 履 行, 不 能 行 使 不 安 抗 辩 权 ( 三 ) 案 例 启 示 法 律 为 追 求 双 务 合 同 双 方 利 益 的 公 平, 保 障 先 给 付 一 方 免 受 损 害 而 设 立 不 安 抗 辩 权, 同 时 也 为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考 虑, 又 使 不 安 抗 辩 权 人 负 有 以 下 义 务, 这 是 我 们 行 使 不 安 抗 辩 权 时 必 须 给 予 高 度 重 视 引 起 充 分 注 意 的, 否 则 将 有 可 能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1 及 时 通 知 对 方 的 义 务 不 安 抗 辩 权 人 在 行 使 权 利 之 前, 应 将 中 止 履 行 的 事 实 理 由 以 及 恢 复 履 行 的 条 件 及 时 告 知 对 方, 应 当 尽 量 避 免 解 除 合 同 的 情 况 出 现 2 对 方 提 供 适 当 担 保, 应 当 恢 复 履 行 适 当 担 保, 是 指 在 主 合 同 不 能 履 行 的 情 况 下 担 保 人 能 够 承 担 债 务 人 履 行 债 务 281

285 的 责, 也 即 担 保 人 有 足 够 的 财 产 履 行 债 务 3 不 安 抗 辩 权 人 有 举 证 的 义 务, 应 提 出 对 方 履 行 能 力 明 显 降 低, 有 不 能 履 行 债 务 危 险 的 确 切 证 据 不 安 抗 辩 权 人 的 举 证 责 任 可 以 防 止 此 权 利 的 滥 用 电 费 保 证 金 被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明 令 取 消, 市 场 竞 争 及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导 致 一 些 中 小 型 企 业 的 关 停 并 转, 使 先 用 电 后 缴 费 商 业 惯 例 带 来 的 电 费 债 权 风 险 显 得 尤 为 突 出, 困 扰 着 不 少 供 电 企 业 的 电 费 回 收 工 作 此 起 案 例 法 院 的 判 决 是 正 确 的, 确 有 值 得 广 大 供 电 企 业 学 习 借 鉴 之 处 当 然, 客 户 提 供 担 保 的 形 式 还 有 预 缴 电 费 ( 法 律 性 质 属 担 保 法 规 定 的 保 证 金 ) 定 金 质 押 等 供 电 企 业 应 学 会 正 确 行 使 不 安 抗 辩 权, 积 极 防 范 电 力 经 营 中 的 诸 多 法 律 风 险 在 行 使 不 安 抗 辩 权 时, 应 高 度 重 视 不 安 抗 辩 权 行 使 的 法 定 条 件, 严 格 履 行 合 同 法 要 求 不 安 抗 辩 权 人 必 须 承 担 的 法 律 义 务, 客 户 提 供 担 保 的 形 式 要 件 和 实 体 要 件 都 必 须 符 合 担 保 法 及 其 司 法 解 释 的 规 定 面 对 风 险 四 伏 的 电 力 市 场, 只 有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增 强 市 场 风 险 防 范 意 识, 将 学 法 守 法 用 法 与 管 理 创 新 紧 密 结 合, 让 法 治 成 为 企 业 管 理 的 有 力 支 撑 点, 企 业 的 合 法 权 益 才 能 更 好 地 受 到 法 律 的 保 护 282

286 第 六 章 信 息 与 沟 通 第 一 节 内 部 信 息 传 递 内 部 信 息 传 递, 是 指 企 业 内 部 各 管 理 层 级 之 间 通 过 内 部 报 告 形 式 传 递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信 息 的 过 程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活 动 离 不 开 信 息 的 沟 通 与 传 递, 企 业 应 持 续 不 断 地 收 集 识 别 整 理 与 归 纳 来 自 企 业 内 外 部 信 息, 针 对 不 同 的 信 息 来 源 和 信 息 类 型, 明 确 各 种 信 息 的 收 集 人 员 收 集 方 式 传 递 程 序 报 告 途 径 和 加 工 处 理 要 求, 通 过 采 用 月 度 经 济 分 析 会 月 度 安 全 生 产 分 析 会 生 产 调 度 会 周 例 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等 方 式 确 保 各 种 信 息 资 源 得 到 及 时 准 确 完 整 收 集, 并 以 内 部 报 告 形 式 传 递 给 内 部 各 管 理 层 级 一 控 制 目 标 1. 建 立 系 统 科 学 的 内 部 报 告 指 标 体 系 2. 及 时 准 确 收 集 传 递 与 内 部 控 制 相 关 的 信 息 3. 建 立 顺 畅 的 信 息 传 递 渠 道, 确 保 信 息 在 公 司 内 部 有 效 沟 通 充 分 利 用 4. 实 现 企 业 信 息 管 理 工 作 的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科 学 化 5. 为 企 业 管 理 层 了 解 情 况 科 学 决 策 指 导 工 作 提 供 信 息 6. 内 部 报 告 得 到 妥 善 保 管, 避 免 泄 露 商 业 机 密 二 主 要 风 险 1. 内 部 报 告 指 标 体 系 不 符 合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级 次 混 乱, 未 能 根 据 企 业 发 展 而 相 应 调 整, 可 能 影 响 企 业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283

287 2. 信 息 收 集 的 范 围 不 明 确, 信 息 收 集 缺 乏 针 对 性, 收 集 不 充 分 不 准 确, 信 息 有 误,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决 策 失 误 3. 负 责 收 集 各 种 外 部 信 息 的 责 任 部 门 不 明 确, 可 能 导 致 信 息 传 递 不 及 时 不 完 整 4. 内 部 报 告 撰 写 不 规 范, 内 容 重 点 不 明 确, 无 法 为 企 业 决 策 提 供 有 效 依 据 5. 未 建 立 内 部 报 告 流 程, 可 能 导 致 主 要 信 息 不 能 及 时 传 递, 或 各 部 门 信 息 不 对 称, 影 响 企 业 经 营 效 率 和 决 策 6. 内 部 报 告 接 收 后 无 反 馈 或 反 馈 不 及 时, 影 响 沟 通 效 果, 无 法 判 断 接 受 方 是 否 已 接 受 报 告 7. 未 建 立 内 部 报 告 保 密 制 度, 可 能 导 致 内 部 报 告 泄 密, 对 公 司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经 济 损 失, 影 响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8. 未 及 时 对 内 部 报 告 的 决 策 文 件 进 行 归 档, 可 能 导 致 相 关 信 息 泄 漏 或 遗 失 284

288 三 内 部 信 息 传 递 业 务 流 程 ( 一 ) 业 务 图 解 1. 内 部 报 告 指 标 体 系 建 立 2. 内 外 部 信 息 收 集 3. 内 部 报 告 编 制 与 审 批 (1) 内 部 报 告 指 标 体 系 建 立 (2) 内 部 报 告 指 标 体 系 更 新 (1) 内 部 信 息 收 集 与 加 工 (2) 外 部 信 息 收 集 与 加 工 (1) 内 部 报 告 编 制 (2) 内 部 报 告 审 批 6. 财 务 报 告 评 估 5. 内 部 报 告 保 密 及 归 档 4. 内 部 报 告 传 递 与 利 用 (1) 内 部 报 告 保 密 (2) 内 部 报 告 归 档 (1) 内 部 报 告 传 递 (2) 内 部 报 告 利 用 ( 二 ) 关 键 节 点 及 控 制 方 法 1. 内 部 报 告 指 标 体 系 建 立 (1) 企 业 根 据 发 展 规 划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指 标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和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要 求, 制 定 级 次 分 明 的 内 部 报 告 指 标 体 系, 设 置 各 项 关 键 信 息 指 标, 并 随 着 经 营 环 境 和 业 务 变 化 不 断 更 新 完 善, 以 满 足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业 绩 考 核 风 险 管 理 的 需 要 (2) 内 部 报 告 指 标 确 定 后, 应 进 行 层 层 分 解, 落 实 到 各 相 关 部 门, 并 与 绩 效 考 核 挂 钩, 确 保 指 标 体 系 得 到 贯 彻 执 行 2. 内 外 部 信 息 收 集 (1) 企 业 外 部 信 息 主 要 包 括 宏 观 社 会 环 境 信 息 科 学 技 术 发 展 信 息 285

289 市 场 信 息 等, 如 国 内 政 治 经 济 形 势 社 会 文 化 状 况 生 产 所 需 要 的 设 备 原 料 能 源 等 物 资 的 供 应 和 来 源 分 布 市 场 需 求 信 息 竞 争 信 息 等 (2) 企 业 内 部 信 息 主 要 包 括 公 司 管 理 生 产 活 动 经 济 技 术 人 事 等 信 息, 如 企 业 计 划 完 成 生 产 调 度 设 备 运 行 安 全 管 理 经 营 成 本 等 情 况 (3) 企 业 应 积 极 关 注 市 场 环 境 政 策 变 化 等 外 部 信 息 对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的 影 响, 通 过 期 刊 杂 志 政 府 文 件 行 业 协 会 组 织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市 场 调 查 来 信 来 访 网 络 媒 体 以 及 有 关 监 管 部 门 等 渠 道, 及 时 获 取 外 部 信 息 ; 通 过 公 司 计 划 和 总 结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经 营 管 理 资 料 调 研 报 告 专 项 信 息 内 部 刊 物 办 公 网 络 各 项 数 字 记 录 等 渠 道, 及 时 获 取 内 部 信 息 通 过 整 理 分 析 内 外 部 信 息, 以 内 部 报 告 形 式 及 时 传 递 到 内 部 相 关 管 理 层 级, 以 便 采 取 应 对 策 略 3. 内 部 报 告 编 制 与 审 批 (1) 企 业 应 对 收 集 的 内 外 部 信 息 进 行 筛 选, 确 保 信 息 具 有 真 实 性 客 观 性 和 时 效 性, 根 据 公 司 制 定 的 不 同 级 次 内 部 报 告 指 标 要 求, 对 信 息 进 行 分 析, 提 取 有 效 数 据, 形 成 内 部 报 告 内 部 报 告 要 内 容 完 整 重 点 突 出 时 效 性 强, 对 于 重 大 事 项 应 详 细 反 映 事 项 的 发 展 过 程 及 变 化 趋 势 (2) 企 业 应 建 立 内 部 报 告 审 核 制 度, 根 据 内 部 报 告 类 型 不 同, 设 置 不 同 的 审 核 权 限 内 部 报 告 的 起 草 与 审 核 岗 位 应 由 不 同 人 员 担 任, 确 保 不 相 容 岗 位 分 离 部 门 负 责 人 应 对 本 部 门 起 草 的 内 部 报 告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负 责, 报 告 中 涉 及 其 他 部 门 的, 应 传 递 至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会 审, 确 保 信 息 完 整 准 确 (3) 内 部 报 告 经 审 核 无 误 后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以 办 公 系 统 电 子 邮 件 286

290 会 议 等 方 式, 分 内 部 报 告 类 型 报 送 管 理 层 4. 内 部 报 告 传 递 与 使 用 (1) 企 业 应 制 定 内 部 报 告 传 递 制 度, 明 确 各 层 级 在 内 部 报 告 传 递 中 的 职 责 与 权 限, 根 据 信 息 的 重 要 性 内 容 等 特 征 确 定 不 同 的 流 转 程 序 指 定 专 人 对 内 部 报 告 的 流 转 情 况 进 行 跟 踪 和 记 录, 对 于 未 按 照 传 递 制 度 进 行 操 作 的 事 件, 应 当 调 查 原 因, 并 做 相 应 处 理 对 于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可 直 接 向 董 事 会 或 类 似 权 力 机 构 呈 报 内 部 报 告 (2) 相 关 领 导 对 内 部 报 告 进 行 审 阅 批 示, 企 业 管 理 层 及 各 部 门 应 充 分 利 用 报 告 内 容 指 导 经 营 决 策 及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对 于 内 部 报 告 反 映 出 的 问 题 应 当 及 时 解 决, 有 效 利 用 内 部 报 告 准 确 识 别 和 系 统 分 析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的 内 外 部 风 险, 确 定 风 险 应 对 策 略, 涉 及 突 出 问 题 和 重 大 风 险 的, 应 当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5. 内 部 报 告 保 密 及 归 档 (1) 企 业 应 制 定 内 部 报 告 保 密 制 度, 明 确 保 密 内 容 保 密 措 施 密 级 程 度 和 传 递 范 围, 防 止 泄 露 商 业 秘 密, 保 密 信 息 报 送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草 稿 修 改 稿 等 在 收 发 传 递 过 程 中 应 及 时 记 录 归 档 或 销 毁 相 关 人 员 需 查 阅 保 密 文 件 时, 应 履 行 审 批 程 序 (2) 企 业 应 制 定 内 部 报 告 归 档 保 管 制 度, 指 定 专 人 按 类 别 保 管 内 部 报 告 对 影 响 较 大 金 额 较 高 的 内 部 报 告 ( 如 公 司 重 大 重 组 方 案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方 案 等 ) 应 严 格 保 管, 对 影 响 重 大 的 内 部 报 告 ( 如 公 司 章 程 及 修 订 记 录 公 司 股 东 登 记 表 等 ) 应 永 久 保 存 6. 内 部 报 告 评 估 287

291 企 业 应 建 立 内 部 报 告 评 估 制 度, 定 期 对 内 部 报 告 的 形 成 和 使 用 进 行 全 面 评 估, 通 过 定 期 盘 点 或 抽 查 等 方 式, 检 查 各 单 位 提 供 的 数 据 来 源 及 数 据 的 真 实 性, 保 证 内 部 报 告 的 及 时 性 安 全 性 和 有 效 性 对 经 常 不 能 及 时 或 准 确 传 递 信 息 的 相 关 人 员 应 当 进 行 批 评 和 教 育, 并 与 绩 效 考 核 挂 钩 四 监 督 评 价 1. 内 部 报 告 指 标 体 系 建 立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了 科 学 的 内 部 报 告 指 标 体 系, 指 标 是 否 分 解 至 各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2. 内 外 部 信 息 收 集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顺 畅 的 内 外 部 信 息 收 集 渠 道, 信 息 收 集 是 否 及 时, 收 集 的 内 外 部 信 息 是 否 真 实 有 效 3. 内 部 报 告 编 制 与 审 批 检 查 内 部 报 告 内 容 是 否 内 容 完 整 重 点 突 出 具 有 时 效 性 内 部 报 告 编 制 过 程 中 是 否 经 过 相 关 负 责 人 审 核 是 否 经 过 部 门 会 审 4. 内 部 报 告 传 递 与 使 用 检 查 内 部 报 告 审 批 流 转 是 否 顺 畅, 重 大 问 题 是 否 及 时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内 部 报 告 是 否 对 企 业 经 营 决 策 等 起 到 指 导 作 用 5. 内 部 报 告 保 密 及 归 档 (1) 检 查 是 否 制 定 内 部 报 告 保 密 制 度, 对 于 保 密 信 息 报 送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草 稿 修 改 稿 等 是 否 及 时 记 录 归 档 或 销 毁 相 关 人 员 需 查 阅 保 密 文 件 时, 是 否 履 行 审 批 程 序 288

292 (2) 检 查 是 否 制 定 内 部 报 告 归 档 保 管 制 度, 对 各 类 别 内 部 报 告 进 行 妥 善 保 管 6. 内 部 报 告 评 估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内 部 报 告 的 评 估 制 度, 定 期 对 内 部 报 告 的 形 成 和 使 用 进 行 全 面 评 估 五 案 例 解 析 ( 一 ) 案 例 简 介 某 电 力 企 业 各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收 集 履 行 部 门 职 责 所 需 的 相 关 外 部 信 息, 经 部 门 负 责 人 或 公 司 领 导 审 批 后 成 为 公 司 相 关 规 范 文 件 月 度 经 营 运 行 总 结 分 析 会 通 报 材 料 各 类 内 部 简 报 在 内 网 上 发 布 前 需 由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通 过, 重 要 的 内 部 报 告 需 要 公 司 领 导 审 批 公 司 通 过 内 网 OA 等 渠 道 进 行 信 息 传 递, 信 息 在 传 递 过 程 中 会 留 下 审 核 痕 迹 对 于 重 要 紧 急 的 信 息, 相 关 人 员 可 以 通 过 邮 件 RTX 等 方 式 直 接 向 经 理 层 报 告 公 司 内 外 网 隔 离, 严 格 控 制 内 部 信 息 导 出, 所 有 信 息 导 出 都 需 要 部 门 负 责 人 和 综 合 管 理 部 审 批, 当 非 法 插 入 储 存 介 质 时 计 算 机 会 发 出 报 警 信 号 在 反 舞 弊 方 面, 公 司 由 纪 检 监 察 审 计 部 对 领 导 人 员 廉 洁 从 业 正 确 履 职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考 核, 并 出 具 报 告, 由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对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 二 ) 案 例 分 析 1. 该 电 力 企 业 建 立 了 适 当 的 信 息 沟 通 渠 道, 能 够 准 确 及 时 有 效 的 收 集 企 业 内 外 部 信 息 289

293 2. 从 内 部 信 息 传 递 的 时 间 空 间 节 点 流 程 等 方 面 建 立 控 制, 通 过 职 责 分 离 授 权 接 触 监 督 和 检 查 等 手 段 防 止 商 业 秘 密 泄 露 3. 由 审 计 部 门 通 报 反 舞 弊 工 作 情 况, 分 析 反 舞 弊 形 势, 评 价 现 有 的 反 舞 弊 控 制 措 施 和 程 序 ( 三 ) 案 例 启 示 1. 电 力 企 业 应 建 立 有 效 的 内 部 信 息 沟 通 渠 道, 使 财 务 信 息 经 营 信 息 规 章 制 度 及 其 它 重 要 综 合 信 息 等 通 过 企 业 规 章 制 度 和 文 件 企 业 各 部 门 调 研 报 告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刊 物 资 料 企 业 办 公 网 各 种 会 议 提 案 呈 批 件 记 录 纪 要 等 渠 道 在 企 业 内 部 传 递 2. 电 力 企 业 应 根 据 自 身 特 点, 有 针 对 性 地 建 立 一 套 适 合 本 企 业 的 信 息 传 递 系 统 高 效 的 信 息 传 递 形 式 包 括 : 自 上 而 下 的 形 式 有 会 议 企 业 报 纸 与 杂 志 传 真 邮 件 展 览 等 ; 自 下 而 上 的 形 式 有 员 工 思 想 反 馈 座 谈 会 网 站 论 坛 问 题 专 栏 设 置 建 议 箱 等 3. 电 力 企 业 应 建 立 预 防 识 别 舞 弊 风 险 的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与 程 序, 坚 持 惩 防 并 举 重 在 预 防 的 原 则, 明 确 反 舞 弊 工 作 的 重 点 领 域 关 键 环 节 和 有 关 机 构 在 反 舞 弊 工 作 中 的 职 责 权 限, 规 范 舞 弊 案 件 的 举 报 调 查 处 理 报 告 和 补 救 程 序 第 二 节 反 舞 弊 管 理 舞 弊 是 指 以 故 意 的 行 为 获 得 不 公 平 的 或 者 非 法 的 收 益, 主 要 存 在 于 以 下 领 域 : 虚 假 财 务 报 告 资 产 的 不 适 当 处 置 不 恰 当 的 收 入 和 支 出 故 意 的 不 当 关 联 方 交 易 税 务 欺 诈 贪 污 以 及 收 受 贿 赂 和 回 扣 等 方 面 有 效 的 反 舞 弊 290

294 机 制, 是 企 业 防 范 发 现 和 处 理 舞 弊 行 为 优 化 内 部 环 境 的 重 要 制 度 安 排 有 效 的 信 息 沟 通 是 反 舞 弊 程 序 和 控 制 成 功 的 关 键 如 果 信 息 交 流 机 制 不 畅 通, 就 会 产 生 信 息 不 对 称 的 问 题, 舞 弊 行 为 产 生 的 机 会 就 会 增 大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反 舞 弊 机 制, 坚 持 惩 防 并 举 重 在 预 防 的 原 则, 明 确 反 舞 弊 工 作 的 重 点 领 域 关 键 环 节 和 有 关 机 构 在 反 舞 弊 工 作 中 的 职 责 权 限, 规 范 舞 弊 案 件 的 举 报 调 查 处 理 报 告 和 补 救 程 序 一 控 制 目 标 1. 重 视 和 加 强 反 舞 弊 机 制 建 设, 对 员 工 进 行 道 德 准 则 培 训, 防 止 违 法 违 规 舞 弊 和 其 他 有 损 企 业 形 象 的 行 为 2. 防 止 企 业 资 产 侵 占 资 金 挪 用 虚 假 财 务 报 告 滥 用 职 权 等 现 象 的 发 生 3. 建 立 反 舞 弊 情 况 通 报 制 度, 分 析 反 舞 弊 形 势, 评 价 现 有 的 反 舞 弊 控 制 措 施 和 程 序 4. 建 立 举 报 人 保 护 制 度, 设 立 举 报 责 任 主 体 举 报 程 序, 明 确 举 报 投 诉 处 理 程 序 二 主 要 风 险 1. 忽 视 了 对 员 工 的 道 德 准 则 体 系 的 培 训 2. 内 部 审 计 监 察 不 严, 内 部 人 员 未 经 授 权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不 法 方 式 侵 占 挪 用 企 业 资 产, 在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和 信 息 披 露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虚 假 记 录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等 291

295 3. 董 事 监 事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管 人 员 滥 用 职 权, 相 关 机 构 或 人 员 串 通 舞 弊 4. 企 业 对 举 报 人 的 保 护 力 度 小, 信 访 事 务 处 理 不 及 时, 缺 乏 相 应 的 舞 弊 风 险 评 估 机 制 三 反 舞 弊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一 ) 业 务 图 解 1. 建 立 反 舞 弊 机 制 2. 信 息 沟 通 3. 处 理 与 报 告 (1) 建 立 预 防 识 别 舞 弊 风 险 的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与 程 序 (2) 明 确 反 舞 弊 工 作 的 重 点 领 域 (1) 与 外 部 关 系 方 信 息 沟 通 渠 道 (2) 内 部 员 工 信 息 沟 通 渠 道 (1) 复 核 和 调 查 (2) 处 理 和 存 档 4. 舞 弊 风 险 评 估 ( 二 ) 关 键 节 点 及 控 制 方 法 1. 建 立 反 舞 弊 机 制 (1) 企 业 应 建 立 预 防 识 别 舞 弊 风 险 的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与 程 序, 坚 持 惩 防 并 举 重 在 预 防 的 原 则, 明 确 反 舞 弊 工 作 的 重 点 领 域 关 键 环 节 和 有 关 机 构 在 反 舞 弊 工 作 中 的 职 责 权 限, 规 范 舞 弊 案 件 的 举 报 调 查 处 理 报 告 和 补 救 程 序 (2) 企 业 至 少 应 当 将 下 列 情 形 作 为 反 舞 弊 工 作 的 重 点 : 未 经 授 权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不 法 方 式 侵 占 挪 用 企 业 资 产, 牟 取 不 当 利 益 292

296 在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和 信 息 披 露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等 董 事 监 事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滥 用 职 权 相 关 机 构 或 人 员 串 通 舞 弊 2. 信 息 沟 通 (1) 建 立 与 外 部 关 系 方 ( 包 括 供 应 商 客 户 ) 的 信 息 沟 通 渠 道, 使 外 部 关 系 方 能 够 对 企 业 可 能 的 舞 弊 行 为 进 行 投 诉 及 举 报 (2) 建 立 内 部 员 工 的 投 诉 举 报 等 沟 通 渠 道, 如 员 工 可 以 通 过 信 访 电 话 手 机 短 信 和 电 子 邮 件 等 方 式 反 映 问 题 及 意 见 3. 处 理 与 报 告 企 业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应 建 立 处 理 和 报 告 机 制 对 通 过 各 种 渠 道 上 报 的 可 能 不 当 行 为 应 进 行 复 核 和 调 查, 并 依 据 调 查 结 果 和 企 业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对 处 理 结 果 保 留 存 档 记 录 4. 舞 弊 风 险 评 估 企 业 应 不 定 期 组 织 对 舞 弊 风 险 进 行 评 估, 并 通 过 内 部 审 计 专 项 调 查 等 形 式, 对 可 能 的 舞 弊 行 为 进 行 调 查, 并 依 据 调 查 结 果 和 企 业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对 处 理 结 果 保 留 存 档 记 录 四 监 督 评 价 1. 建 立 反 舞 弊 程 序 (1)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起 预 防 识 别 舞 弊 风 险 的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与 程 序 (2) 检 查 是 否 明 确 反 舞 弊 工 作 的 重 点 领 域 关 键 环 节 和 有 关 机 构 在 反 293

297 舞 弊 工 作 中 的 职 责 权 限 (3) 检 查 是 否 规 范 舞 弊 案 件 的 举 报 调 查 处 理 报 告 和 补 救 程 序 2. 信 息 沟 通 (1)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与 外 部 关 系 方 的 信 息 沟 通 渠 道, 使 外 部 关 系 方 能 够 对 企 业 可 能 的 舞 弊 行 为 进 行 投 诉 及 举 报 (2) 检 查 是 否 建 立 内 部 员 工 的 投 诉 举 报 等 沟 通 渠 道, 如 员 工 可 以 通 过 信 访 电 话 手 机 短 信 和 电 子 邮 件 等 方 式 反 映 问 题 及 意 见 3. 处 理 与 报 告 (1) 检 查 是 否 对 上 报 的 可 能 不 当 行 为 应 进 行 复 核 和 调 查 (2) 检 查 是 否 依 据 调 查 结 果 和 企 业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是 否 对 处 理 结 果 保 留 存 档 记 录 4. 舞 弊 风 险 评 估 检 查 是 否 组 织 对 舞 弊 风 险 进 行 评 估, 并 通 过 内 部 审 计 专 项 调 查 等 形 式, 对 可 能 的 舞 弊 行 为 进 行 调 查, 并 依 据 调 查 结 果 和 企 业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对 处 理 结 果 保 留 存 档 记 录 五 案 例 解 析 ( 一 ) 案 例 简 介 某 电 力 公 司 多 年 一 直 存 在 内 部 人 员 未 经 授 权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不 法 方 式 侵 占 挪 用 公 司 财 产 的 情 况, 引 起 了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高 度 重 视, 公 司 管 理 层 决 定 进 行 反 舞 弊 建 设 首 先, 公 司 成 立 了 纪 检 监 察 委 员 会, 由 相 应 的 纪 检 部 门 负 责 纪 检 执 行 具 294

298 体 工 作 公 司 纪 检 部 负 责 纪 检 组 织 协 调 各 部 门 配 合 开 展 反 腐 倡 廉 形 势 教 育, 宣 传 和 树 立 廉 洁 兼 优 的 先 进 典 型, 并 开 展 典 型 示 范 教 育 和 警 示 教 育 每 年 年 初 将 反 腐 倡 廉 教 育 纳 入 公 司 宣 传 教 育 的 总 体 工 作 一 并 研 究 部 署, 主 要 负 责 人 每 年 讲 一 次 廉 洁 从 业 党 课 通 过 召 开 年 度 纪 检 监 察 工 作 会 议 形 式, 贯 彻 落 实 上 级 关 于 党 风 建 设 和 反 腐 败 工 作 的 部 署 和 要 求 每 半 年 在 职 工 活 动 室 举 办 道 德 讲 堂, 向 公 司 员 工 宣 传 道 德 观 同 时, 公 司 为 了 加 强 廉 洁 文 化 建 设, 对 领 导 干 部 作 风 提 出 了 明 确 的 原 则 要 求, 并 与 领 导 干 部 签 订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书, 经 过 岗 位 责 任 人 签 字, 所 在 单 位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正 职 干 部 的 责 任 书 需 要 经 公 司 董 事 长 签 字 公 司 发 布 了 投 诉 受 理 通 知 明 确 了 投 诉 受 理 程 序, 并 明 确 了 对 投 诉 人 和 投 诉 信 息 保 密 投 诉 举 报 可 通 过 电 话 和 内 网 等 方 式 进 行, 举 报 电 话 设 在 纪 检 部 部 长 办 公 室, 纪 检 部 负 责 处 理 举 报 投 诉 接 到 投 诉 后, 由 纪 检 部 部 长 向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汇 报 后 按 照 批 示 进 行 查 证, 查 证 结 果 及 处 理 措 施 须 经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批 示 后 执 行, 涉 及 公 司 中 层 干 部 及 以 上 的 领 导 需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进 行 讨 论 纪 检 部 对 领 导 人 员 廉 洁 从 业 正 确 履 职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考 核, 并 出 具 报 告, 由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对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公 司 在 几 年 之 中 逐 渐 建 立 起 符 合 公 司 实 际 的 反 舞 弊 体 系, 违 规 违 法 事 件 减 少, 不 仅 提 高 了 公 司 的 财 产 安 全, 而 且 也 提 高 了 公 司 各 员 工 特 别 是 领 导 干 部 的 反 舞 弊 反 腐 倡 廉 的 意 识 ( 二 ) 案 例 分 析 1. 该 电 力 公 司 多 年 一 直 存 在 内 部 人 员 未 经 授 权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不 法 方 式 295

299 侵 占 挪 用 公 司 财 产 的 情 况, 一 方 面 是 由 于 忽 视 对 员 工 的 道 德 准 则 体 系 的 培 训, 另 一 方 面 是 由 于 内 部 审 计 监 察 不 严, 未 能 遏 制 损 害 企 业 利 益 的 情 况 发 生 2. 公 司 重 视 和 加 强 反 舞 弊 机 制 建 设 之 后, 对 员 工 进 行 道 德 准 则 培 训, 通 过 设 立 员 工 信 箱 投 诉 热 线 等 方 式, 鼓 励 员 工 及 公 司 利 益 相 关 方 举 报 和 投 诉 企 业 内 部 的 违 法 违 规 舞 弊 和 其 他 有 损 企 业 形 象 的 行 为 3. 随 着 公 司 一 系 列 的 举 措, 公 司 逐 渐 建 立 起 了 反 舞 弊 体 系, 并 通 过 对 信 访 内 部 审 计 监 察 接 受 举 报 过 程 中 收 集 的 信 息 进 行 复 查, 防 止 企 业 资 产 侵 占 资 金 挪 用 虚 假 财 务 报 告 滥 用 职 权 等 现 象 的 发 生 ( 三 ) 案 例 启 示 1. 企 业 应 当 重 视 和 加 强 反 舞 弊 机 制 建 设, 对 员 工 进 行 道 德 准 则 培 训, 将 反 舞 弊 思 想 贯 彻 到 公 司 内 部, 通 过 设 立 员 工 信 箱 投 诉 热 线 等 方 式, 鼓 励 员 工 及 企 业 利 益 相 关 方 举 报 和 投 诉 企 业 内 部 的 违 法 违 规 舞 弊 和 其 他 有 损 企 业 形 象 的 行 为 2. 对 于 企 业 内 部 的 反 舞 弊 情 况, 应 当 进 行 情 况 通 报, 定 期 召 开 反 舞 弊 情 况 通 报 会, 由 审 计 部 门 或 者 纪 检 部 门 通 报 反 舞 弊 工 作 情 况, 分 析 反 舞 弊 形 势, 评 价 现 有 的 反 舞 弊 控 制 措 施 和 程 序 3. 企 业 应 建 立 举 报 投 诉 处 理 相 关 制 度, 并 对 投 诉 举 报 人 进 行 保 护, 设 立 举 报 责 任 主 体 举 报 程 序, 明 确 举 报 投 诉 处 理 程 序, 并 做 好 投 诉 记 录 的 保 存 第 三 节 信 息 系 统 信 息 系 统 是 指 企 业 利 用 计 算 机 和 通 信 技 术, 对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集 成 转 化 和 提 升 所 形 成 的 信 息 化 管 理 平 台 296

300 现 代 企 业 的 运 营 越 发 依 赖 于 信 息 系 统, 缺 乏 信 息 系 统 的 支 撑, 企 业 发 展 就 会 举 步 维 艰 各 电 力 企 业 使 用 的 信 息 系 统 种 类 繁 多, 对 业 务 开 展 影 响 巨 大 因 此 信 息 数 据 如 何 综 合 全 面 利 用,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管 理 运 维 管 理 成 为 重 要 问 题 在 电 力 行 业 中, 信 息 技 术 成 为 电 力 工 业 发 输 配 变 用 等 各 领 域 电 力 生 产 运 营 的 基 础 保 障, 信 息 数 据 成 为 电 力 企 业 生 产 管 理 运 行 决 策 服 务 等 各 项 工 作 的 重 要 依 据, 成 为 电 力 规 划 设 计 建 设 运 营 等 各 业 务 高 效 运 行 的 主 要 纽 带 ; 企 业 信 息 资 源 成 为 电 力 企 业 除 人 ( 技 术 ) 财 ( 资 金 ) 物 ( 含 设 备 和 电 能 ) 之 外 的 第 四 大 资 源 因 此, 加 强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对 电 力 行 业 尤 为 重 要 一 控 制 目 标 1. 设 置 专 门 信 息 化 管 理 部 门, 明 确 职 责,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化 总 体 规 划 项 目 实 施 运 维 管 理 安 全 管 理 等 工 作 管 理 2. 优 化 信 息 化 建 设 资 源, 避 免 信 息 孤 岛 避 免 因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论 证 不 充 分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方 案 与 实 际 需 求 相 悖 等 造 成 项 目 失 败 及 资 源 浪 费 3. 采 取 适 当 的 方 式 开 发 信 息 系 统 4. 确 保 需 求 文 档 符 合 业 务 处 理 和 控 制 的 需 要, 设 计 方 案 能 够 满 足 用 户 需 求, 针 对 不 同 数 据 的 输 入 方 式, 考 虑 对 进 入 系 统 数 据 的 检 查 和 校 验 功 能 5. 编 写 完 整 可 行 的 上 线 计 划, 按 照 计 划 进 行 项 目 的 实 施 工 作, 确 保 新 旧 系 统 顺 利 切 换 和 平 稳 衔 接 6. 加 强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全 过 程 的 跟 踪 管 理, 确 保 系 统 在 功 能 性 能 控 制 要 求 和 安 全 性 等 方 面 符 合 开 发 需 求 297

301 7. 确 保 信 息 系 统 按 照 规 定 的 程 序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范 持 续 稳 定 运 行, 保 证 信 息 系 统 运 行 安 全, 对 重 要 业 务 系 统 进 行 访 问 权 限 管 理, 对 信 息 系 统 变 更 严 格 遵 照 管 理 流 程 进 行 操 作 8. 确 保 信 息 系 统 能 够 抵 抗 病 毒 等 恶 意 软 件 的 感 染 和 破 坏, 加 强 服 务 器 等 关 键 信 息 设 备 的 管 理, 建 立 系 统 数 据 定 期 备 份 制 度 二 主 要 风 险 1. 未 制 订 信 息 技 术 长 期 规 划 或 规 划 不 合 理, 企 业 信 息 化 与 业 务 结 合 不 紧 密, 可 能 造 成 信 息 孤 岛 或 重 复 建 设, 导 致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效 率 低 下 2. 实 施 的 系 统 开 发 项 目 没 有 经 过 充 分 论 证,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方 式 选 择 不 当, 可 能 导 致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失 败 或 重 复 建 设 3.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缺 乏 项 目 计 划 或 者 计 划 不 当, 信 息 系 统 需 求 分 析 不 符 合 业 务 处 理 和 控 制 的 需 要, 需 求 表 达 不 明 确, 需 求 提 交 给 开 发 部 门 未 经 评 审, 设 计 变 更 频 繁, 可 能 导 致 项 目 进 度 滞 后 费 用 超 支 4. 缺 乏 完 整 可 行 的 上 线 计 划, 信 息 系 统 配 置 不 符 合 设 计 方 案, 数 据 迁 移 不 完 整 不 准 确, 可 能 导 致 信 息 系 统 上 线 混 乱 无 序 5. 未 对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全 过 程 进 行 跟 踪 管 理, 可 能 导 致 系 统 开 发 偏 离 需 求 6. 信 息 系 统 验 收 不 全 面, 上 线 未 经 有 效 测 试, 可 能 导 致 系 统 无 法 使 用, 进 入 信 息 系 统 的 数 据 无 法 准 确 安 装 检 查 及 校 验, 无 法 实 现 项 目 实 施 的 目 标 7. 未 制 订 日 常 运 维 管 理 规 范 或 规 范 不 健 全, 未 定 期 对 系 统 运 维 状 况 加 以 检 查, 未 定 期 对 信 息 数 据 备 份, 信 息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措 施 不 到 位, 可 能 导 致 信 息 泄 漏 或 损 坏, 系 统 运 转 异 常 或 损 坏 后 无 法 恢 复,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298

302 8. 未 建 立 信 息 系 统 变 更 管 理 制 度, 未 规 定 变 更 的 合 理 审 批 流 程, 可 能 导 致 变 更 管 理 混 乱, 在 信 息 系 统 变 更 过 程 中, 未 遵 照 预 订 的 计 划 或 规 范 执 行 造 成 变 更 失 败 9. 使 用 信 息 系 统 的 部 门 信 息 安 全 意 识 薄 弱, 对 系 统 和 信 息 安 全 缺 乏 有 效 的 监 管 手 段 未 确 立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组 织 及 相 关 人 员 的 安 全 职 责, 信 息 系 统 权 限 和 工 作 职 责 不 符, 授 权 人 员 不 符 合 不 相 容 岗 位 分 离 的 原 则 10. 信 息 系 统 存 在 程 序 漏 洞 或 网 络 防 护 不 当, 防 病 毒 软 件 未 及 时 更 新, 可 能 导 致 系 统 受 到 病 毒 等 恶 意 软 件 的 感 染 和 破 坏, 黑 客 入 侵 或 被 不 法 人 员 利 用 盗 取 信 息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人 员 和 操 作 人 员 非 法 利 用 系 统 权 限 进 行 舞 弊, 导 致 计 算 机 犯 罪 11. 对 需 处 置 的 信 息 系 统 硬 件 或 需 删 除 的 数 据 处 理 不 当, 导 致 信 息 泄 密 299

303 三 信 息 系 统 业 务 流 程 ( 一 ) 业 务 图 解 ( 二 ) 关 键 节 点 及 控 制 方 法 1. 信 息 系 统 规 划 (1) 企 业 应 建 立 信 息 系 统 决 策 机 制, 制 定 信 息 系 统 战 略 目 标, 设 置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测 试 上 线 和 维 护 等 工 作, 制 定 信 息 系 统 相 关 的 制 度 (2)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部 门 应 制 定 与 企 业 整 体 战 略 目 标 一 致 的 信 息 系 统 的 战 略 规 划, 并 履 行 相 关 审 批 程 序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部 门 结 合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信 息 化 发 展 需 求 及 公 司 信 息 化 总 体 方 案 等, 制 定 年 度 重 点 工 作 安 排, 明 确 本 年 度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重 点 工 作 300

304 2.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上 线 (1)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部 门 内 部 或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机 构 对 信 息 化 项 目 进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编 制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并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论 证, 对 需 向 国 家 申 报 的 项 目 应 履 行 相 关 审 批 程 序 在 项 目 可 研 阶 段,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部 门 应 重 点 识 别 项 目 开 发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控 制 措 施 (2) 信 息 化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软 件 选 型, 确 定 自 行 研 发 或 外 购 对 于 外 购 的 项 目, 需 对 服 务 商 进 行 严 格 筛 选, 原 则 上 应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的 形 式 选 择 服 务 商, 招 标 应 由 相 关 部 门 共 同 参 与, 应 有 完 整 的 招 标 文 件 并 签 订 合 同 (3) 对 于 自 行 研 发 的 信 息 系 统,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部 门 成 立 专 门 项 目 组, 编 制 软 件 开 发 总 体 方 案, 明 确 系 统 需 求 功 能 模 块 软 件 架 构 人 员 配 备 职 责 分 工 项 目 整 体 计 划 及 数 据 库 备 份 与 恢 复 的 方 法 等 相 关 内 容,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审 批 后 实 施 对 于 外 购 的 信 息 系 统,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部 门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与 外 购 服 务 商 应 组 建 项 目 组, 编 制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明 确 建 设 目 标 人 员 配 备 职 责 分 工 经 费 保 障 和 进 度 安 排 等 相 关 内 容, 报 项 目 负 责 人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审 批 后 实 施 (4) 项 目 负 责 人 根 据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编 写 项 目 计 划, 与 项 目 实 施 人 员 共 同 讨 论 项 目 计 划 的 可 行 性, 经 实 施 方 与 被 实 施 方 共 同 确 认, 并 按 计 划 实 施 项 目 组 在 项 目 总 体 方 案 中 明 确 新 旧 系 统 切 换 时 的 方 法 及 应 急 预 案, 保 证 新 系 统 失 效 时 能 够 顺 利 切 换 回 旧 系 统 项 目 组 制 定 的 计 划 中 需 明 确 计 划 各 阶 段 的 目 标 人 员 分 工 和 进 度 安 排 等 内 容, 并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按 照 计 划 对 项 目 进 度 进 行 跟 踪 管 理, 以 保 证 过 程 可 控 (5)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企 业 内 部 相 关 部 门 提 出 系 统 需 求, 经 需 求 301

305 方 领 导 确 认, 将 电 子 版 提 交 至 项 目 组, 项 目 组 会 同 相 关 业 务 人 员 对 需 求 进 行 分 析, 提 炼 合 理 的 需 求 文 档 通 过 对 需 求 文 档 进 行 分 析, 形 成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并 与 被 实 施 方 进 行 沟 通 讨 论, 说 明 设 计 方 案 对 用 户 需 求 的 覆 盖 情 况 等 (6) 设 计 完 成 后, 项 目 组 制 定 测 试 文 档, 确 保 项 目 实 施 结 果 符 合 功 能 设 计 要 求, 并 在 测 试 基 础 上 对 设 计 方 案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项 目 组 基 于 需 求 文 档 系 统 功 能 及 实 际 业 务, 制 定 合 理 的 业 务 流 程, 形 成 系 统 安 装 文 档, 将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关 键 控 制 点 和 处 理 规 程 嵌 入 系 统 程 序 (7) 系 统 上 线 时, 项 目 组 应 制 定 信 息 系 统 上 线 计 划, 在 制 定 计 划 时 考 虑 可 能 发 生 的 风 险 并 在 计 划 中 进 行 风 险 规 避 对 于 涉 及 系 统 上 线 数 据 迁 移 的, 项 目 组 需 制 定 详 细 的 数 据 迁 移 计 划, 并 对 迁 移 结 果 进 行 测 试 (8) 项 目 完 成 后,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部 门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对 项 目 进 行 验 收, 并 在 验 收 报 告 上 签 字 确 认 3. 信 息 系 统 日 常 运 维 (1)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部 门 应 制 定 信 息 系 统 巡 检 制 度, 定 期 进 行 巡 检 或 检 查 机 房 环 境 及 硬 件 设 施 运 行 平 台 防 火 墙 网 络 安 全 系 统 数 据 系 统 日 志 等 情 况, 并 填 写 巡 检 日 志,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或 报 告 (2)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部 门 应 制 定 信 息 管 理 相 关 应 急 预 案, 根 据 障 碍 严 重 程 度 启 动 相 关 应 急 预 案, 对 存 在 的 重 大 障 碍 提 出 相 应 的 处 理 意 见, 并 组 织 各 专 业 岗 位 以 及 各 相 关 部 门, 对 重 大 障 碍 处 理 意 见 进 行 研 讨, 确 保 有 效 实 施, 无 异 议 后 报 领 导 审 批 发 生 重 大 障 碍 并 处 理 完 毕 后,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部 门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编 写 专 项 报 告 4. 信 息 系 统 变 更 302

306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部 门 应 建 立 系 统 变 更 申 请 审 批 执 行 测 试 流 程, 在 对 实 施 系 统 变 更 时, 提 交 变 更 申 请, 经 过 部 门 领 导 审 批 后 实 施, 并 对 变 更 后 的 信 息 系 统 进 行 测 试 信 息 系 统 操 作 人 员 不 得 擅 自 删 除 修 改 系 统 软 件, 不 得 擅 自 升 级 改 变 系 统 软 件, 不 得 擅 自 改 变 系 统 软 件 的 环 境 配 置 5.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1)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部 门 应 根 据 业 务 性 质 重 要 程 度 涉 密 情 况 等 确 定 信 息 系 统 的 安 全 等 级, 采 用 相 应 技 术 手 段 保 证 信 息 系 统 运 行 安 全 有 序 使 用 系 统 的 业 务 部 门 负 责 具 体 权 限 的 分 配,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部 门 每 年 更 新 信 息 使 用 部 门 联 络 人 清 单, 以 备 出 现 问 题 可 及 时 与 系 统 使 用 部 门 联 系 并 解 决 (2)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部 门 应 加 强 对 重 要 业 务 系 统 的 访 问 权 限 管 理, 避 免 将 不 相 容 职 责 授 予 同 一 用 户 业 务 人 员 提 交 系 统 用 户 申 请, 由 相 关 管 理 人 员 审 核 后, 提 交 至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部 门, 相 关 系 统 管 理 员 在 系 统 中 维 护 用 户, 申 请 人 员 领 用 用 户 权 限 时 应 签 字 确 认 对 于 超 级 用 户, 严 格 规 定 其 使 用 条 件 和 操 作 程 序, 并 对 其 在 系 统 中 的 操 作 全 程 进 行 监 控 或 审 计, 超 级 用 户 权 限 需 及 时 收 回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部 门 应 定 期 对 系 统 账 号 进 行 审 查, 避 免 存 在 授 权 不 当 或 非 授 权 账 号 (3)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部 门 应 采 取 统 一 安 装 杀 毒 软 件 等 措 施, 防 范 信 息 系 统 受 到 病 毒 等 恶 意 软 件 的 感 染 和 破 坏 对 于 接 入 网 络 的 计 算 机, 统 一 安 装 规 定 的 杀 毒 软 件, 并 自 动 更 新, 对 于 未 安 装 杀 毒 软 件 的 计 算 机, 相 关 人 员 使 用 人 工 定 期 检 查 的 手 段 控 制 其 接 入 网 络 (4)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部 门 应 制 定 机 房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规 定 机 房 禁 止 非 工 作 人 员 进 入, 特 殊 情 况 需 经 过 相 应 授 权 批 准, 填 写 访 客 登 记 表 303

307 (5)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部 门 应 明 确 备 份 范 围 频 率 方 法 责 任 人 存 放 地 点 有 效 性 检 查 等 内 容, 根 据 业 务 频 率 和 数 据 重 要 性 程 序, 定 期 备 份, 并 对 备 份 情 况 进 行 记 录, 系 统 首 次 上 线 运 行 时 进 行 安 全 备 份 进 行 数 据 备 份 时, 应 综 合 采 用 磁 盘 磁 带 光 盘 等 备 份 存 储 介 质, 数 据 正 本 与 备 份 应 分 别 存 放 与 不 同 地 方, 防 止 因 火 灾 水 灾 地 震 等 事 故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四 监 督 评 价 1. 信 息 系 统 规 划 检 查 是 否 制 定 信 息 系 统 相 关 的 制 度, 是 否 制 定 了 信 息 系 统 战 略 规 划 2.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上 线 (1) 检 查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是 否 对 需 求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目 标 与 总 体 思 路 建 设 方 案 建 设 内 容 节 能 与 环 保 项 目 组 织 计 划 及 招 标 投 融 资 方 案 和 效 益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分 析, 可 研 报 告 是 否 经 过 相 应 的 审 批 (2) 检 查 外 购 项 目 是 否 签 订 有 效 合 同 (3) 检 查 软 件 开 发 总 体 方 案 是 否 明 确 了 系 统 需 求 功 能 模 块 软 件 架 构 工 作 计 划 及 数 据 库 备 份 等 内 容, 项 目 计 划 是 否 对 于 阶 段 成 果 目 标 人 员 分 工 及 进 度 安 排 进 行 了 规 定 (4) 检 查 需 求 文 档 是 否 涵 盖 生 产 管 理 的 各 个 方 面, 是 否 满 足 用 户 需 求 等, 测 试 文 档 是 否 对 于 业 务 测 试 报 表 输 出 样 张 待 解 决 问 题 等 进 行 了 说 明, 安 装 文 档 是 否 对 于 文 档 控 制 安 装 说 明 客 户 化 安 装 未 解 决 和 已 解 决 问 题 进 行 了 说 明 (5) 检 查 上 线 计 划 是 否 对 于 上 线 计 划 和 范 围 上 线 环 境 准 备 基 础 数 304

308 据 准 备 及 风 险 防 范 等 进 行 的 说 明 ; 总 体 方 案 中 是 否 对 数 据 库 备 份 方 法 和 要 求 作 出 了 相 应 规 定 (6) 检 查 是 否 对 项 目 进 行 验 收, 并 在 验 收 报 告 上 签 字 确 认 3. 信 息 系 统 日 常 运 维 (1) 检 查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部 门 是 否 制 定 了 信 息 系 统 巡 检 制 度, 并 进 行 定 期 巡 检,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是 否 及 时 解 决 或 报 告 (2) 检 查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部 门 是 否 制 定 了 信 息 管 理 相 关 应 急 预 案 发 生 重 大 事 件 是 否 及 时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并 妥 善 解 决 4. 信 息 系 统 变 更 检 查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部 门 是 否 建 立 系 统 变 更 申 请 审 批 执 行 测 试 流 程, 并 执 行 5.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1) 检 查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部 门 是 否 明 确 各 信 息 系 统 的 安 全 等 级 (2) 检 查 信 息 系 统 内 用 户 权 限 申 请 是 否 经 过 适 当 授 权, 是 否 符 合 不 相 容 岗 位 分 离 对 于 超 级 用 户 权 限 变 更 时 是 否 及 时 收 回, 是 否 存 在 授 权 不 当 或 非 授 权 账 号 (3) 检 查 是 否 采 取 措 施 防 范 信 息 系 统 受 到 病 毒 等 恶 意 软 件 的 感 染 和 破 坏 (4) 检 查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部 门 是 否 制 定 机 房 管 理 制 度, 是 否 做 好 访 客 登 记 (5) 检 查 对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是 否 定 期 备 份 异 地 备 份 305

309 五 案 例 解 析 ( 一 ) 案 例 简 介 某 电 力 企 业 拥 有 16 家 发 电 厂, 而 且 地 域 分 散,2003 年, 某 电 力 企 业 开 始 实 施 集 中 式 ERP, 系 统 规 划 时 就 把 财 务 物 资 和 资 产 管 理 系 统 统 一 建 立 在 总 部 数 据 中 心, 分 电 厂 只 需 要 采 集 数 据, 以 便 于 集 中 管 理 及 维 护 其 中, 在 集 成 的 资 产 管 理 系 统 上, 采 用 的 就 是 某 标 准 的 EAM 这 个 EAM 系 统 运 行 了 一 段 时 间 后, 某 电 力 企 业 认 为 该 系 统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2006 年 3 月, 某 电 力 企 业 与 该 系 统 提 供 方 某 软 件 公 司 以 及 实 施 方 某 软 件 实 施 公 司 一 起 就 此 进 行 了 讨 论, 决 定 由 某 软 件 实 施 公 司 在 某 标 准 EAM 的 基 础 之 上 进 行 增 值 开 发, 不 仅 解 决 了 某 电 力 企 业 集 中 式 ERP 中 EAM 存 在 的 问 题, 而 且 还 增 加 了 根 据 其 它 用 户 提 出 的 新 需 求 而 设 计 的 更 多 功 能, 进 而 形 成 某 软 件 实 施 公 司 基 于 某 标 准 EAM 的 增 值 版 本 2006 年 9 月, 某 软 件 实 施 公 司 组 建 团 队 启 动 了 该 增 值 开 发 项 目,2007 年 1 月 产 品 开 发 完 成 后 在 某 电 力 企 业 实 施 ( 二 ) 案 例 分 析 某 电 力 企 业 集 中 式 ERP 中 的 EAM 系 统 到 底 存 在 什 么 问 题 呢, 以 至 于 需 要 进 行 二 次 开 发? 某 软 件 实 施 公 司 信 息 产 品 事 业 一 部 总 经 理 王 某 某 告 诉 记 者, 某 标 准 的 EAM 是 面 向 全 球 所 有 行 业 而 设 计 的, 它 具 备 通 用 的 资 产 管 理 功 能, 但 每 个 行 业 有 各 自 的 特 点, 所 以 有 必 要 进 行 针 对 行 业 的 适 应 性 调 整 电 力 行 业 是 资 产 非 常 密 集 以 社 会 效 益 为 主 的 一 种 行 业, 运 行 安 全 比 较 重 要 电 力 企 业 的 主 要 生 产 工 艺 其 实 就 是 设 备, 设 备 在 电 厂 资 产 中 占 到 70% 306

310 80% 以 上, 甚 至 更 高 因 此, 在 管 理 这 些 设 备 的 状 态 检 修 过 程 时, 必 须 考 虑 安 全 策 略 比 如 在 设 备 台 账 上, 某 标 准 EAM 也 有 这 样 的 功 能, 可 以 展 现 现 有 的 设 备, 比 如 发 电 机 发 电 机 组, 变 压 器 等 等 信 息, 但 是 它 没 有 考 虑 以 后 的 台 账 应 用, 没 有 台 账 评 级, 没 有 台 账 曲 线 管 理 即 没 有 设 立 确 认 单 功 能 某 软 件 实 施 公 司 在 标 准 的 台 账 功 能 之 外, 增 加 了 台 账 的 状 态 变 化 功 能, 同 样 一 个 杯 子, 某 的 台 账 只 记 录 多 少 钱 买 的, 而 我 们 还 记 录 杯 子 使 用 了 多 少 次, 曾 经 发 生 过 哪 个 地 方 漏 水 等 等 状 态 变 化 信 息, 在 电 力 行 业 中 都 有 确 认 单, 我 们 把 它 补 到 台 账 里 边 去, 这 样 去 检 修 的 时 候, 看 到 设 备 台 账, 就 知 道 曾 经 哪 块 维 修 过, 从 而 做 出 相 应 的 检 修 决 策 在 检 修 管 理 方 面, 虽 然 某 标 准 EAM 本 身 提 供 了 预 防 性 检 修 状 态 检 修 的 功 能, 但 是 却 缺 了 工 作 包 功 能, 而 工 作 包 是 电 厂, 或 者 发 电 企 业, 包 括 电 网 企 业, 基 于 安 全 考 虑 的 不 可 缺 少 的 一 种 操 作 单 在 工 作 包 中, 历 史 工 艺 包 是 其 中 关 于 检 修 的 历 史 记 录 的 经 验 包, 有 了 历 史 工 艺 包, 检 修 工 人 或 者 检 修 工 程 师 对 于 某 项 设 备 的 检 修 状 况 工 艺 计 划 都 一 目 了 然 比 如 简 单 的 一 个 工 作, 拧 螺 钉, 应 该 借 什 么 扳 手, 找 什 么 样 的 螺 钉, 历 史 工 艺 包 中 都 应 该 有 所 记 录, 这 有 利 于 检 修 的 流 程 标 准 化 某 软 件 实 施 公 司 的 增 值 开 发 项 目 中 也 包 含 了 工 作 包 功 能 的 内 容 另 外, 运 行 上, 发 电 企 业 非 常 需 要 的 运 行 日 志 是 某 标 准 EAM 所 缺 少 的 发 电 企 业 是 一 个 资 产 密 集 度 比 较 高, 而 且 安 全 生 产 也 比 较 重 要 的 一 个 企 业, 需 要 对 设 备 的 运 行 状 态 进 行 记 录, 以 及 对 设 备 检 修 人 员 进 行 记 录, 即 班 组 长 日 志 操 作 票 和 运 行 日 志 管 理 某 软 件 实 施 公 司 增 补 了 这 些 功 能 307

311 在 安 检 方 面, 安 检 是 国 家 强 制 性 要 求, 这 也 是 某 标 准 EAM 中 缺 少 的 电 厂 需 要 每 月 把 危 险 点 事 务 管 理 检 查 报 告 和 一 些 表 单 记 录 汇 总 给 电 厂 公 司, 或 者 电 厂 公 司 委 托 的 电 力 科 研 机 构, 某 软 件 实 施 公 司 新 增 了 这 个 功 能 总 之, 在 某 标 准 EAM 的 六 个 基 本 部 分, 某 软 件 实 施 公 司 对 其 中 的 台 账 检 修 运 行 安 检 进 行 了 二 次 开 发 工 作, 并 形 成 了 自 己 的 平 台 产 品 在 国 情 上,EAM 的 实 施 也 充 分 考 虑 到 中 国 电 力 企 业 的 特 殊 性 而 进 行 本 地 化 改 造 中 国 的 特 殊 国 情 主 要 是 因 为 电 力 行 业 的 机 制 和 国 外 有 很 大 差 异, 这 就 导 致 了 电 厂 的 组 织 结 构 以 及 检 修 维 护 的 方 式 有 自 己 不 同 的 要 求 说 起 机 制, 国 外 的 发 电 企 业 是 一 个 独 立 的 企 业, 而 我 国 的 发 电 企 业 更 多 的 是 一 个 公 共 服 务 的 提 供 者, 一 般 称 为 公 共 事 业 这 就 决 定, 除 了 赢 利 之 外, 它 还 承 担 着 社 会 责 任, 比 如 安 全, 比 如 高 峰 保 证 居 民 用 电 等 等 所 以, 我 国 对 发 电 企 业 的 安 全 监 督, 即 安 检 要 求 严 格 而 国 外 对 于 发 电 企 业 的 安 全 监 督 多 委 派 第 三 方 来 进 行 因 此, 某 标 准 EAM 缺 少 安 检 功 能 是 一 件 很 自 然 的 事 情 ( 三 ) 案 例 启 示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后, 发 电 集 团 和 电 网 企 业 的 企 业 特 征 越 来 越 明 显, 追 求 利 润 的 动 力 克 服 了 管 理 的 惰 性, 使 电 力 企 业 管 理 重 点 从 传 统 的 管 理 方 法 逐 步 过 渡 到 科 学 管 理 和 生 产 优 化, 减 少 库 存 降 低 维 护 费 用 节 能 降 耗 合 理 安 排 停 机 和 检 修 实 现 成 本 的 最 小 化 成 为 企 业 追 求 的 目 标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已 经 从 过 去 的 定 制 开 发 转 变 为 管 理 思 想 内 涵 先 进 功 能 与 数 据 相 分 离 应 用 功 能 模 块 化 的 商 品 化 软 件 由 于 信 息 系 统 已 成 为 重 要 的 企 业 资 产, 因 此 应 注 意 一 下 几 点 : 1. 在 建 设 使 用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时 要 先 规 划 后 实 施 308

312 2.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的 需 求 调 研 要 符 合 中 国 国 情 和 企 业 实 际 需 要, 否 则 会 造 成 资 源 浪 费 3. 信 息 资 产 要 注 意 安 全 保 护, 要 防 范 无 形 资 产 损 失 309

313 第 七 章 内 部 监 督 第 一 节 内 部 监 督 概 述 电 力 企 业 应 当 制 定 内 部 控 制 监 督 制 度, 明 确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 或 经 授 权 的 其 他 监 督 机 构 ) 和 其 他 内 部 机 构 在 内 部 监 督 中 的 职 责 权 限, 规 范 内 部 监 督 的 程 序 方 法 和 要 求 内 部 监 督 分 为 日 常 监 督 和 专 项 监 督 日 常 监 督 是 指 企 业 对 建 立 与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的 情 况 进 行 常 规 持 续 的 监 督 检 查 ; 专 项 监 督 是 指 在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组 织 结 构 经 营 活 动 业 务 流 程 关 键 岗 位 员 工 等 发 生 较 大 调 整 或 变 化 的 情 况 下,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某 一 或 者 某 些 方 面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监 督 检 查 专 项 监 督 的 范 围 和 频 率 应 当 根 据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以 及 日 常 监 督 的 有 效 性 等 予 以 确 定 一 监 督 检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电 力 企 业 实 施 内 部 监 督 时, 既 可 以 对 被 检 查 单 位 的 内 部 环 境 风 险 评 估 控 制 活 动 内 部 监 督 信 息 与 沟 通 等 五 要 素 的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也 可 以 对 某 一 要 素 的 某 一 方 面 进 行 专 项 检 查 二 监 督 检 查 的 工 作 程 序 开 展 内 部 控 制 监 督 检 查, 应 当 依 照 以 下 工 作 程 序 : ( 一 ) 成 立 检 查 组, 制 定 检 查 方 案, 明 确 检 查 分 工 ; ( 二 ) 提 前 向 被 检 查 单 位 下 达 检 查 通 知 书 ; 310

314 ( 三 ) 检 查 组 按 照 检 查 方 案 开 展 检 查, 取 得 证 明 材 料, 编 制 内 部 控 制 检 查 表 和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表 等 内 部 控 制 检 查 工 作 底 稿 ; ( 四 ) 现 场 检 查 结 束 前, 检 查 组 应 当 就 检 查 工 作 的 基 本 情 况 被 检 查 单 位 存 在 的 问 题 等 事 项 与 被 检 查 单 位 交 换 意 见 ; ( 五 ) 检 查 组 根 据 检 查 工 作 底 稿 和 现 场 意 见 交 换 情 况, 编 制 内 部 控 制 监 督 检 查 报 告 ( 六 ) 检 查 过 程 中 检 查 组 组 长 应 当 对 检 查 组 成 员 的 检 查 工 作 底 稿 进 行 复 核 三 监 督 检 查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监 督 检 查 报 告 应 当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被 检 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 ( 二 ) 被 检 查 单 位 内 部 控 制 运 行 情 况 及 评 价 ; ( 三 ) 被 检 查 单 位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和 存 在 问 题 的 基 本 事 实 认 定 依 据 和 处 理 意 见 ; ( 四 ) 改 进 内 部 控 制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 五 ) 其 他 应 当 报 告 的 事 项 检 查 报 告 应 当 送 被 检 查 单 位 征 求 意 见 被 检 查 单 位 应 当 自 收 到 检 查 报 告 意 见 征 求 书 后,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或 说 明 ; 无 正 当 理 由 逾 期 没 有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或 说 明 的, 视 为 无 异 议 被 检 查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检 查 报 告 的 要 求,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报 告 缺 陷 整 改 情 况,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对 整 改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311

315 四 检 查 档 案 管 理 全 部 检 查 工 作 结 束 后,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依 照 档 案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将 检 查 资 料 整 理 存 档 第 二 节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是 指 内 部 控 制 的 设 计 存 在 漏 洞, 不 能 有 效 防 范 错 误 和 舞 弊, 或 者 内 部 控 制 的 执 行 存 在 弱 点 和 偏 差, 不 能 及 时 发 现 并 纠 正 错 误 与 舞 弊 的 情 况 一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分 类 1. 按 照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成 因 或 来 源,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包 括 设 计 缺 陷 和 运 行 缺 陷 设 计 缺 陷 是 指 企 业 缺 少 为 实 现 控 制 目 标 所 必 需 的 控 制, 或 现 存 控 制 设 计 不 适 当, 即 使 正 常 运 行 也 难 以 实 现 控 制 目 标 运 行 缺 陷 是 指 设 计 有 效 ( 合 理 且 适 当 ) 的 内 部 控 制 由 于 运 行 不 当 ( 包 括 不 恰 当 的 人 治 型 未 按 设 计 的 方 式 运 行 运 行 的 时 间 或 频 率 不 当 没 有 得 到 一 贯 有 效 运 行 等 ) 而 形 成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内 部 控 制 存 在 设 计 缺 陷 和 运 行 缺 陷, 会 影 响 内 部 控 制 的 设 计 有 效 性 和 运 行 有 效 性 2. 按 照 影 响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实 现 的 严 重 程 度,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分 为 重 大 缺 陷 重 要 缺 陷 和 一 般 缺 陷 重 大 缺 陷, 是 指 一 个 或 多 个 控 制 缺 陷 的 组 合,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严 重 偏 离 控 制 目 标 当 存 在 任 何 一 个 或 多 个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时, 应 当 在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312

316 报 告 中 作 出 内 部 控 制 无 效 的 结 论 重 要 缺 陷, 是 指 一 个 或 多 个 控 制 缺 陷 的 组 合, 其 严 重 程 度 低 于 重 大 缺 陷, 但 仍 有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偏 离 控 制 目 标 重 要 缺 陷 的 严 重 程 度 低 于 重 大 缺 陷, 不 会 严 重 危 及 内 部 控 制 的 整 体 有 效 性, 但 也 应 当 引 起 董 事 会 经 理 层 的 充 分 关 注 一 般 缺 陷, 是 指 除 重 大 缺 陷 重 要 缺 陷 之 外 的 其 他 缺 陷 将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中 发 现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划 分 为 重 大 缺 陷 重 要 缺 陷 和 一 般 缺 陷, 需 要 借 助 一 套 可 系 统 遵 循 的 认 定 标 准, 认 定 过 程 中 还 需 要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人 员 充 分 运 用 职 业 判 断 一 般 而 言, 如 果 一 个 企 业 存 在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达 到 了 重 大 缺 陷 的 程 度, 就 不 能 说 该 企 业 的 内 部 控 制 是 整 体 有 效 的 3. 按 照 具 体 影 响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的 具 体 表 现 形 式, 还 可 以 将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分 为 财 务 报 告 缺 陷 和 非 财 务 报 告 缺 陷 二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认 定 标 准 企 业 对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认 定, 应 当 以 日 常 监 督 和 专 项 监 督 为 基 础, 结 合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由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部 门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后 提 出 认 定 意 见, 按 照 规 定 的 权 限 和 程 序 进 行 审 核 后 予 以 最 终 认 定 企 业 应 当 根 据 评 价 指 引, 结 合 自 身 情 况 和 关 注 的 重 点, 自 行 确 定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重 要 缺 陷 和 一 般 缺 陷 的 具 体 认 定 标 准 企 业 在 确 定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认 定 标 准 时, 应 当 充 分 考 虑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重 要 性 及 其 影 响 程 度 1.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认 定 标 准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是 指 针 对 财 务 报 告 目 标 而 设 计 和 实 施 的 内 部 控 制 由 313

317 于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的 目 标 集 中 体 现 为 财 务 报 告 的 可 靠 性, 因 而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的 缺 陷 主 要 是 指 不 能 合 理 保 证 财 务 报 告 可 靠 性 的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和 运 行 缺 陷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认 定 标 准 由 该 缺 陷 可 能 导 致 财 务 报 表 错 报 的 重 要 程 度 来 确 定, 这 种 重 要 程 度 主 要 取 决 于 两 方 面 因 素 : 第 一, 该 缺 陷 是 否 具 备 合 理 可 能 性 导 致 内 部 控 制 不 能 及 时 防 止 发 现 并 纠 正 财 务 报 表 错 报 ; 第 二, 该 缺 陷 单 独 或 连 同 其 他 缺 陷 可 能 导 致 的 潜 在 错 报 金 额 的 大 小 (1) 重 大 缺 陷 如 果 一 项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单 独 或 连 同 其 他 缺 陷 具 备 导 致 企 业 严 重 偏 离 控 制 目 标, 不 能 及 时 防 止 发 现 并 纠 正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重 大 错 报, 就 应 将 该 缺 陷 认 定 为 重 大 缺 陷 重 大 错 报 中 的 重 大, 涉 及 企 业 确 定 的 财 务 报 表 的 重 要 性 水 平 一 般 而 言, 企 业 可 以 采 用 绝 对 金 额 法 ( 如 规 定 金 额 超 过 10,000 元 的 错 报 应 当 认 定 为 重 大 错 报 ) 或 相 对 比 例 法 ( 例 如, 规 定 超 过 净 利 润 5% 的 错 报 应 当 认 定 为 重 大 错 报 ) 来 确 定 重 要 性 水 平 如 果 企 业 的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存 在 一 项 或 多 项 重 大 缺 陷, 就 不 能 得 出 该 企 业 的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的 结 论 另 外, 一 些 迹 象 通 常 表 明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可 能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舞 弊 ; 企 业 更 正 已 公 布 的 财 务 报 告 ; 注 册 会 计 师 发 现 当 期 财 务 报 告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而 内 部 控 制 在 运 行 过 程 中 未 能 发 现 该 错 报 ; 企 业 审 计 委 员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未 能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监 督 无 效 (2) 重 要 缺 陷 314

318 如 果 一 项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单 独 或 连 同 其 他 缺 陷 具 备 导 致 企 业 偏 离 控 制 目 标, 不 能 及 时 防 止 发 现 并 纠 正 财 务 报 表 中 虽 未 达 到 重 要 性 水 平 但 仍 应 引 起 董 事 会 和 经 理 层 重 视 的 错 报, 就 应 将 该 缺 陷 认 定 为 重 要 缺 陷 重 要 缺 陷 并 不 影 响 企 业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的 整 体 有 效 性, 但 是 应 当 引 起 董 事 会 和 经 理 层 的 重 视 对 于 这 类 缺 陷, 应 当 及 时 向 董 事 会 和 经 理 层 报 告, 因 此 也 称 为 应 报 告 情 形 (3) 一 般 缺 陷 不 构 成 重 大 缺 陷 和 重 要 缺 陷 的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应 认 定 为 一 般 缺 陷 2.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认 定 标 准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是 指 针 对 除 财 务 报 告 目 标 之 外 的 其 他 目 标 的 内 部 控 制 这 些 目 标 一 般 包 括 战 略 目 标 资 产 安 全 经 营 目 标 合 规 目 标 等 非 财 务 报 告 评 价 应 当 作 为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重 点 企 业 可 以 根 据 自 身 的 实 际 情 况, 参 照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认 定 标 准, 合 理 确 定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定 量 和 定 性 认 定 标 准 其 中 : 定 量 标 准, 既 可 以 根 据 缺 陷 造 成 直 接 财 产 损 失 的 绝 对 金 额 制 定, 也 可 以 根 据 缺 陷 的 直 接 损 失 占 本 企 业 资 产 销 售 收 入 或 利 润 等 的 比 率 确 定 ; 定 性 标 准, 可 以 根 据 缺 陷 潜 在 负 面 影 响 的 性 质 范 围 等 因 素 确 定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标 准 一 经 确 定, 必 须 在 不 同 评 价 期 间 保 持 一 致,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1) 电 力 行 业 缺 陷 认 定 参 考 标 准 定 量 参 考 标 准 : 项 目 重 大 缺 陷 影 响 重 要 缺 陷 影 响 一 般 缺 陷 影 响 315

319 利 润 总 额 潜 在 错 报 资 产 总 额 潜 在 错 报 经 营 收 入 潜 在 错 报 所 有 者 权 益 潜 在 错 报 错 报 利 润 总 额 5% 错 报 资 产 总 额 1% 错 报 经 营 收 入 总 额 1% 错 报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1% 利 润 总 额 3% 或 0.6 亿 元 错 报 < 利 润 总 额 5% 资 产 总 额 0.5% 或 2.5 亿 元 错 报 < 资 产 总 额 1% 经 营 收 入 总 额 0.5% 或 0.75 亿 元 错 报 < 经 营 收 入 总 额 1%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0.5% 或 1 亿 元 错 报 <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1% 直 接 财 产 损 失 1000 万 元 及 以 上 500 万 元 ( 含 500 万 元 )~1000 万 元 错 报 < 利 润 总 额 3% 错 报 < 资 产 总 额 0.5% 错 报 < 经 营 收 入 总 额 0.5% 错 报 <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0.5% 定 性 参 考 标 准 : 以 下 迹 象 通 常 表 明 非 财 务 报 告 的 内 部 控 制 可 能 存 在 重 大 影 响 : 企 业 决 策 程 序 不 科 学, 如 决 策 失 误, 导 致 并 购 不 成 功 ; 严 重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对 企 业 造 成 严 重 负 面 影 响 ; 管 理 人 员 或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严 重 影 响 企 业 正 常 经 营 ; 发 生 重 大 舆 情 事 件, 严 重 影 响 企 业 声 誉 ; 重 要 业 务 缺 乏 制 度 控 制 或 制 度 系 统 性 失 效 ; 一 类 设 备 缺 陷 : 指 严 重 威 胁 主 设 备 安 全 运 行 及 人 身 安 全, 或 已 造 成 电 力 出 力 降 低 和 影 响 对 外 输 送 电 力 的 重 大 缺 陷 ; 发 生 对 定 期 报 告 披 露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的 事 项 ; 未 按 规 定 执 行 三 重 一 大 ( 重 大 问 题 决 策 重 要 干 部 任 免 重 大 项 目 投 资 决 策 大 额 资 金 使 用 ) 审 批 及 执 行 流 程 为 避 免 企 业 操 纵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标 准 316

320 一 经 确 定, 必 须 在 不 同 评 价 期 间 保 持 一 致,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需 要 强 调 的 是, 在 内 部 控 制 的 非 财 务 报 告 目 标 中, 战 略 和 经 营 目 标 的 实 现 往 往 受 到 企 业 不 可 控 的 诸 多 外 部 因 素 的 影 响, 企 业 的 内 部 控 制 只 能 合 理 保 证 董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了 解 这 些 目 标 的 实 现 程 度 因 而, 在 认 定 针 对 这 些 控 制 目 标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时, 我 们 不 能 只 考 虑 最 终 的 结 果, 而 主 要 应 该 考 虑 企 业 制 定 战 略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的 机 制 和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内 部 控 制 要 求, 以 及 不 适 当 的 机 制 和 程 序 对 企 业 战 略 及 经 营 目 标 实 现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响 三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程 序 进 行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评 价 的 程 序 主 要 包 括 缺 陷 识 别 严 重 程 度 评 估 初 步 沟 通 和 最 终 认 定 四 个 环 节 1. 缺 陷 识 别 (1) 测 试 识 别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人 员 可 以 采 用 个 别 访 谈 法 调 查 问 卷 法 穿 行 测 试 法 抽 样 法 实 地 查 验 法 文 档 ( 凭 证 记 录 ) 查 看 法 比 较 分 析 法 专 题 讨 论 法 重 新 执 行 法 等 手 段 进 行 测 试, 识 别 内 部 控 制 的 设 计 缺 陷 和 运 行 缺 陷 (2) 迹 象 识 别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人 员 也 可 以 通 过 所 发 现 的 已 背 离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的 迹 象 识 别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2. 严 重 程 度 评 估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人 员 在 评 估 缺 陷 对 控 制 目 标 偏 离 的 影 响 程 度 时, 需 要 考 虑 以 下 因 素 : 317

321 (1) 与 财 务 的 关 联 性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与 财 务 报 告 / 主 要 会 计 科 目 / 附 注 的 关 联 性, 如 果 缺 陷 不 直 接 影 响 财 务 报 告, 除 非 是 极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严 重 偏 离 控 制 目 标, 否 则 不 应 当 认 定 为 重 大 缺 陷 (2) 重 要 性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与 财 务 报 告 直 接 相 关 时, 应 考 虑 风 险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以 及 对 偏 离 目 标 的 影 响 程 度 ( 比 如 收 入 成 本 资 产 等 重 要 性 水 平 ), 若 超 过 重 要 性 水 平 则 为 重 大 缺 陷, 否 则 不 应 当 被 认 定 为 重 大 缺 陷 (3) 缺 陷 的 组 合 效 果 评 价 人 员 应 当 评 价 其 识 别 的 各 项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严 重 程 度, 以 确 定 这 些 缺 陷 组 合 起 来 的 影 响, 是 否 构 成 重 大 或 重 要 缺 陷 (4) 补 偿 性 措 施 的 考 虑 在 确 定 一 项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或 多 项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组 合 是 否 构 成 重 大 缺 陷 时, 评 价 人 员 应 当 评 价 补 偿 性 措 施 的 影 响 企 业 执 行 的 补 偿 性 措 施 可 以 有 效 控 制 风 险 的 发 生 时, 这 项 缺 陷 应 为 一 般 缺 陷 (5) 职 业 判 断 在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时, 重 大 缺 陷 重 要 缺 陷 和 一 般 缺 陷 的 具 体 认 定 标 准 由 企 业 自 行 确 定 在 审 计 师 进 行 外 部 评 价 时, 缺 陷 的 认 定 标 准, 由 审 计 师 根 据 报 表 的 重 要 性 程 度 和 职 业 判 断 确 定 3. 初 步 沟 通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机 构 编 制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汇 总 表, 结 合 日 常 监 督 和 专 项 监 督 发 现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及 其 持 续 改 进 情 况, 对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及 其 成 因 表 318

322 现 形 式 和 影 响 程 度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和 全 面 复 核, 提 出 认 定 意 见 ( 针 对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的 缺 陷, 一 般 还 应 当 反 应 缺 陷 对 财 务 报 告 的 具 体 影 响 ), 并 以 适 当 的 形 式 与 企 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或 者 总 经 理 进 行 初 步 沟 通 4. 最 终 认 定 缺 陷 识 别 和 严 重 程 度 评 估 很 大 程 度 上 属 于 技 术 层 面 的 问 题, 但 缺 陷 的 最 终 认 定 则 属 于 管 理 层 面 的 问 题 不 同 严 重 程 度 的 缺 陷 可 根 据 风 险 控 制 层 次 整 改 难 度 ( 整 改 所 涉 及 的 部 门 或 动 用 的 资 源 ) 由 企 业 自 行 判 断, 重 大 缺 陷 应 当 由 董 事 会 予 以 最 终 认 定 四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报 告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机 构 应 当 编 制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汇 总 表, 结 合 日 常 监 督 和 专 项 监 督 发 现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及 其 持 续 改 进 情 况, 对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及 其 成 因 表 现 形 式 和 影 响 程 度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和 全 面 复 核, 提 出 认 定 意 见 ( 针 对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的 缺 陷, 一 般 还 应 当 反 映 缺 陷 对 财 务 报 告 的 具 体 影 响 ), 并 以 适 当 的 形 式 向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或 者 经 理 层 报 告 重 大 缺 陷 应 当 由 董 事 会 予 以 最 终 认 定 企 业 对 于 认 定 的 重 大 缺 陷, 应 当 及 时 采 取 应 对 策 略, 切 实 将 风 险 控 制 在 可 承 受 度 之 内, 并 追 究 有 关 部 门 或 相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报 告 应 当 采 取 书 面 形 式, 可 以 单 独 报 告, 也 可 以 作 为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一 般 而 言, 内 部 控 制 的 一 般 缺 陷 重 要 缺 陷 应 定 期 ( 至 少 每 年 ) 报 告, 重 大 缺 陷 应 立 即 报 告 对 于 重 大 缺 陷 和 重 要 319

323 缺 陷 及 整 改 方 案, 应 向 董 事 会 ( 审 计 委 员 会 ) 监 事 会 或 经 理 层 报 告 并 审 定 如 果 出 现 不 适 合 向 经 理 层 报 告 的 情 形, 例 如 存 在 与 管 理 层 舞 弊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或 存 在 管 理 层 凌 驾 于 内 部 控 制 之 上 的 情 形, 应 当 直 接 向 董 事 会 ( 审 计 委 员 会 ) 监 事 会 报 告 对 于 一 般 缺 陷, 可 以 与 企 业 经 理 层 报 告, 并 视 情 况 考 虑 是 否 需 要 向 董 事 会 ( 审 计 委 员 会 ) 监 事 会 报 告 第 三 节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是 指 企 业 董 事 会 或 类 似 权 力 机 构 对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进 行 全 面 评 价 形 成 评 价 结 论 出 具 评 价 报 告 的 过 程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是 内 部 监 督 的 一 项 重 要 制 度 安 排, 是 内 部 控 制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对 于 建 立 和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电 力 企 业 应 当 制 定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办 法, 明 确 评 价 的 职 责 分 工 评 价 内 容 工 作 程 序 等 内 容, 规 范 开 展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一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对 象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是 对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发 表 意 见 所 谓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是 指 企 业 建 立 与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对 实 现 控 制 目 标 提 供 合 理 保 证 的 程 度, 包 括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的 有 效 性 和 内 部 控 制 运 行 的 有 效 性 1.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的 有 效 性, 是 指 为 实 现 控 制 目 标 所 必 需 的 内 部 控 制 要 素 都 存 在 并 且 设 计 恰 当 设 计 有 效 性 的 根 本 判 断 标 准 是 所 设 计 的 内 部 控 制 是 否 能 为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的 实 现 提 供 合 理 保 证 对 于 财 务 报 告 目 标 而 言, 所 设 计 的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是 320

324 否 能 够 防 止 或 发 现 并 纠 正 财 务 报 告 的 重 大 错 报, 是 判 断 其 设 计 是 否 有 效 的 标 准 ; 对 于 合 规 目 标 而 言, 所 设 计 的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是 否 能 够 合 理 保 证 遵 循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是 判 断 其 设 计 是 否 有 效 的 标 准 ; 对 于 资 产 安 全 目 标 而 言, 所 设 计 的 内 部 控 制 是 否 能 够 合 理 保 证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防 止 资 产 流 失 ; 对 于 战 略 经 营 目 标 而 言, 由 于 其 实 现 还 受 到 许 多 不 可 控 的 因 素 ( 尤 其 是 外 部 因 素 ) 的 影 响, 因 而 判 定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的 设 计 是 否 有 效 的 标 准, 是 所 设 计 的 内 部 控 制 是 否 能 够 合 理 保 证 董 事 会 和 经 理 层 及 时 了 解 这 些 目 标 的 合 理 性 和 实 现 程 度 从 而 调 整 目 标 和 改 进 措 施 2. 内 部 控 制 运 行 的 有 效 性, 是 指 现 有 内 部 控 制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得 到 了 正 确 执 行 评 价 内 部 控 制 运 行 的 有 效 性, 应 当 着 重 考 虑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相 关 控 制 在 评 价 期 内 是 如 何 运 行 的 ; (2) 相 关 控 制 是 否 得 到 了 持 续 一 致 的 运 行 ; (3) 实 施 控 制 的 人 员 是 否 具 备 必 要 的 权 限 和 能 力 需 要 强 调 的 是, 即 使 同 时 满 足 设 计 有 效 性 和 运 行 有 效 性 标 准 的 内 部 控 制, 受 内 部 控 制 固 有 局 限 影 响, 也 只 能 为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的 实 现 提 供 合 理 保 证, 而 不 能 提 供 绝 对 保 证, 不 应 不 切 实 际 地 期 望 内 部 控 制 能 够 绝 对 保 证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的 实 现, 也 不 应 以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的 最 终 实 现 情 况 和 程 度 作 为 唯 一 依 据 直 接 判 断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和 运 行 的 有 效 性 二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原 则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至 少 应 当 遵 循 下 列 原 则 : 1. 全 面 性 原 则 评 价 工 作 应 当 包 括 内 部 控 制 的 设 计 与 运 行, 涵 盖 企 业 及 321

325 其 所 属 单 位 的 各 种 业 务 和 事 项 2. 重 要 性 原 则 评 价 工 作 应 当 在 全 面 评 价 的 基 础 上, 关 注 重 要 业 务 单 位 重 大 业 务 事 项 和 高 风 险 领 域 3. 客 观 性 原 则 评 价 工 作 应 当 准 确 揭 示 经 营 管 理 的 风 险 状 况, 如 实 反 映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与 运 行 的 有 效 性 三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组 织 形 式 和 职 责 安 排 企 业 应 当 结 合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与 运 行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具 体 的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办 法, 规 定 评 价 的 原 则 内 容 程 序 方 法 和 报 告 形 式 等, 明 确 相 关 机 构 或 岗 位 的 职 责 权 限, 落 实 责 任 制, 按 照 规 定 的 办 法 程 序 和 要 求, 有 序 开 展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办 法 应 当 具 体 明 确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组 织 形 式, 特 别 明 确 各 有 关 方 面 在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中 的 职 责 安 排, 处 理 好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和 内 部 监 督 的 关 系, 定 期 由 相 对 独 立 的 人 员 对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进 行 科 学 的 评 价, 界 定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标 准, 保 证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有 序 地 开 展 1.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组 织 形 式 企 业 可 以 授 权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或 专 门 机 构 ( 下 称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机 构 ) 负 责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机 构 必 须 具 备 一 定 的 设 置 条 件 : 一 是 能 够 独 立 行 使 对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建 立 与 运 行 过 程 及 结 果 进 行 监 督 的 权 力 ; 二 是 具 备 与 监 督 和 评 价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相 适 应 的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和 职 业 道 德 素 养 ; 三 是 与 企 业 其 他 职 能 机 构 就 监 督 与 评 价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方 面 应 当 保 持 协 调 一 致, 在 工 作 中 相 互 配 合 相 互 制 约, 在 效 率 效 果 上 满 足 企 业 对 内 322

326 部 控 制 系 统 进 行 监 督 与 评 价 所 提 出 的 有 关 要 求 ; 四 是 能 够 得 到 企 业 董 事 会 和 经 理 层 的 支 持, 有 足 够 的 权 威 性 来 保 证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的 顺 利 开 展 具 体 来 说, 企 业 可 根 据 自 身 特 点, 决 定 是 否 单 独 设 置 专 门 的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机 构 对 于 单 独 设 有 专 门 内 部 控 制 机 构 的 企 业, 也 可 以 由 内 部 控 制 机 构 来 负 责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为 了 保 证 评 价 的 独 立 性, 负 责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和 评 价 的 部 门 应 适 当 分 离 企 业 可 以 委 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等 中 介 机 构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此 时, 董 事 会 ( 审 计 委 员 会 ) 应 加 强 对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的 监 督 与 指 导 从 业 务 性 质 上 讲, 中 介 机 构 受 托 为 企 业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是 一 种 非 保 证 服 务,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的 责 任 仍 然 应 由 企 业 董 事 会 承 担 另 外, 为 保 证 审 计 的 独 立 性, 为 企 业 提 供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不 得 同 时 为 同 一 家 企 业 提 供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服 务 2. 有 关 方 面 在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中 的 职 责 和 任 务 无 论 采 取 何 种 组 织 形 式, 董 事 会 经 理 层 和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机 构 在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中 的 职 能 作 用 不 会 发 生 本 质 的 变 化 一 般 来 说 : (1) 董 事 会 对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承 担 最 终 的 责 任 企 业 董 事 会 应 当 对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董 事 会 可 以 通 过 审 计 委 员 会 来 承 担 对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组 织 领 导 监 督 职 责 董 事 会 或 审 计 委 员 会 应 听 取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审 定 内 控 重 大 缺 陷 重 要 缺 陷 整 改 意 见, 对 内 部 控 制 部 门 在 督 促 整 改 中 遇 到 的 困 难, 积 极 协 调, 排 除 障 碍 监 事 会 应 审 议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对 董 事 会 建 立 与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监 督 (2) 经 理 层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实 际 操 作 中, 可 以 授 权 323

327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机 构 组 织 实 施, 并 积 极 支 持 和 配 合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开 展, 创 造 良 好 的 环 境 和 条 件 经 理 层 应 结 合 日 常 掌 握 的 业 务 情 况, 为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方 案 提 出 应 重 点 关 注 的 业 务 或 事 项, 审 定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方 案 和 听 取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对 于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或 报 告 的 缺 陷, 要 按 照 董 事 会 或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整 改 意 见 积 极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予 以 整 改 (3)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机 构 根 据 授 权 承 担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任 务, 通 过 复 核 汇 总 分 析 内 部 监 督 资 料, 结 合 经 理 层 要 求, 拟 订 合 理 评 价 工 作 方 案 并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 对 于 评 价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重 大 问 题, 应 及 时 与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或 经 理 层 沟 通, 并 认 定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拟 订 整 改 方 案, 编 写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及 时 向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或 经 理 层 报 告 ; 沟 通 外 部 审 计 师, 督 促 各 部 门 所 属 企 业 对 内 外 部 内 控 评 价 进 行 整 改 ; 根 据 评 价 和 整 改 情 况 拟 订 内 部 控 制 考 核 方 案 (4) 各 专 业 部 门 应 负 责 组 织 本 部 门 的 内 控 自 查 测 试 和 评 价 工 作, 对 发 现 的 设 计 和 运 行 缺 陷 提 出 整 改 方 案 及 具 体 整 改 计 划, 积 极 整 改, 并 报 送 内 部 控 制 机 构 复 核, 配 合 内 控 机 构 ( 部 门 ) 及 外 部 审 计 师 开 展 企 业 层 面 的 内 控 评 价 工 作 (5) 企 业 所 属 单 位, 也 应 逐 级 落 实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责 任, 建 立 日 常 监 控 机 制, 开 展 内 控 自 查 测 试 和 定 期 检 查 评 价, 发 现 问 题 并 认 定 内 部 控 制 有 缺 陷, 需 拟 订 整 改 方 案 和 计 划, 报 本 级 管 理 层 审 定 后, 督 促 整 改, 编 制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执 行 和 整 改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324

328 四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内 容 电 力 企 业 应 当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指 引 本 企 业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围 绕 内 部 环 境 风 险 评 估 控 制 活 动 信 息 与 沟 通 内 部 监 督 等 要 素, 确 定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具 体 内 容, 对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与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评 价, 或 者 就 某 一 方 面 进 行 专 项 评 价 ( 一 ) 组 织 开 展 内 部 环 境 评 价, 应 当 以 组 织 架 构 发 展 战 略 人 力 资 源 企 业 文 化 社 会 责 任 等 应 用 指 引 为 依 据, 结 合 本 企 业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对 内 部 环 境 的 设 计 及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认 定 和 评 价 ( 二 ) 组 织 开 展 风 险 评 估 评 价, 应 当 以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有 关 风 险 评 估 的 要 求, 以 及 各 项 应 用 指 引 中 所 列 主 要 风 险 为 依 据, 结 合 中 央 企 业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指 引 和 本 企 业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对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识 别 风 险 分 析 应 对 策 略 等 进 行 认 定 和 评 价 ( 三 ) 组 织 开 展 控 制 活 动 评 价, 应 当 以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和 各 项 应 用 指 引 中 的 控 制 措 施 为 依 据, 结 合 本 企 业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对 相 关 控 制 措 施 的 设 计 和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认 定 和 评 价 ( 四 ) 组 织 开 展 信 息 与 沟 通 评 价, 应 当 以 内 部 信 息 传 递 财 务 报 告 信 息 系 统 等 相 关 应 用 指 引 为 依 据, 结 合 本 单 位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对 信 息 收 集 处 理 和 传 递 的 及 时 性 反 舞 弊 机 制 的 健 全 性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信 息 系 统 的 安 全 性, 以 及 利 用 信 息 系 统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等 进 行 认 定 和 评 价 ( 五 ) 组 织 开 展 内 部 监 督 评 价, 应 当 以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有 关 内 部 监 督 的 要 求, 以 及 各 项 应 用 指 引 中 有 关 日 常 管 控 的 规 定 为 依 据, 结 合 本 单 位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对 内 部 监 督 机 制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认 定 和 评 价, 重 点 关 注 325

329 内 部 监 督 机 构 是 否 在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和 运 行 中 有 效 发 挥 监 督 作 用 五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程 序 ( 一 )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一 般 程 序 电 力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程 序 一 般 包 括 : 制 定 评 价 工 作 方 案 组 成 评 价 工 作 组 实 施 现 场 测 试 汇 总 评 价 结 果 编 报 评 价 报 告 等 概 括 而 言, 主 要 分 为 以 下 几 个 阶 段 : 1. 准 备 阶 段 (1) 制 定 评 价 工 作 方 案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监 督 情 况 和 管 理 要 求, 分 析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过 程 中 的 高 风 险 领 域 和 重 要 业 务 事 项, 确 定 检 查 评 价 方 法, 制 定 科 学 合 理 的 评 价 工 作 方 案,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后 实 施 评 价 工 作 方 案 应 当 明 确 评 价 主 体 范 围 工 作 任 务 人 员 组 织 进 度 安 排 和 费 用 预 算 等 相 关 内 容 评 价 工 作 方 案 既 以 全 面 评 价 为 主, 也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采 用 重 点 评 价 的 方 式 (2) 组 成 评 价 工 作 组 评 价 工 作 组 是 在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机 构 领 导 下, 具 体 承 担 内 部 控 制 检 查 评 价 任 务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机 构 根 据 经 批 准 的 评 价 方 案, 挑 选 具 备 独 立 性 业 务 胜 任 能 力 和 职 业 道 德 素 养 的 评 价 人 员 实 施 评 价 评 价 工 作 组 成 员 应 当 吸 收 企 业 内 部 相 关 机 构 熟 悉 情 况 参 与 日 常 监 控 的 负 责 人 或 业 务 骨 干 参 加 企 业 应 根 据 自 身 条 件, 尽 量 建 立 长 效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培 训 机 制 2. 实 施 阶 段 (1) 了 解 被 评 价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充 分 与 企 业 沟 通 企 业 文 化 和 发 展 战 略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及 职 责 分 工 领 导 层 成 员 构 成 及 分 工 等 基 本 情 况 326

330 (2) 确 定 检 查 评 价 范 围 和 重 点 评 价 工 作 组 根 据 掌 握 的 情 况 进 一 步 确 定 评 价 范 围 检 查 重 点 和 抽 样 数 量, 并 结 合 评 价 人 员 的 专 业 背 景 进 行 合 理 分 工 检 查 重 点 和 分 工 情 况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适 时 调 整 (3) 开 展 现 场 检 查 测 试 评 价 工 作 组 根 据 评 价 人 员 分 工, 综 合 运 用 各 种 评 价 方 法 对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与 运 行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测 试, 按 要 求 填 写 工 作 底 稿 记 录 相 关 测 试 结 果, 并 对 发 现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进 行 初 步 认 定 3. 汇 总 评 价 结 果 编 制 评 价 报 告 阶 段 评 价 工 作 组 汇 总 评 价 人 员 的 工 作 底 稿, 初 步 认 定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形 成 现 场 评 价 报 告 评 价 工 作 底 稿 应 进 行 交 叉 复 核 签 字, 并 由 评 价 工 作 组 负 责 人 审 核 后 签 字 确 认 评 价 工 作 组 将 评 价 结 果 及 现 场 评 价 报 告 向 被 评 价 单 位 进 行 通 报, 由 被 评 价 单 位 相 关 责 任 人 签 字 确 认 后, 提 交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机 构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机 构 汇 总 各 评 价 工 作 组 的 评 价 结 果, 对 工 作 组 现 场 初 步 认 定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进 行 全 面 复 核 分 类 汇 总 ; 对 缺 陷 的 成 因 表 现 形 式 及 风 险 程 度 进 行 定 量 或 定 性 的 综 合 分 析, 按 照 对 控 制 目 标 的 影 响 程 度 判 定 缺 陷 等 级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机 构 以 汇 总 的 评 价 结 果 和 认 定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为 基 础, 综 合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整 体 情 况, 客 观 公 正 完 整 地 编 制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并 报 送 企 业 经 理 层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由 董 事 会 最 终 审 定 后 对 外 披 露 4. 报 告 反 馈 和 跟 踪 阶 段 对 于 认 定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机 构 应 当 结 合 董 事 会 和 审 计 委 员 会 要 求, 提 出 整 改 建 议, 要 求 责 任 单 位 及 时 整 改, 并 跟 踪 其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 已 经 造 成 损 失 或 负 面 影 响 的, 企 业 应 当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327

331 ( 二 )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频 率 企 业 每 年 应 对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评 价 并 予 以 披 露 但 是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的 方 式 范 围 程 序 和 频 率, 由 企 业 根 据 经 营 业 务 调 整 经 营 环 境 变 化 业 务 发 展 状 况 实 际 风 险 水 平 等 自 行 确 定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另 外, 如 果 内 部 监 督 程 序 无 效, 或 所 提 供 信 息 不 足 以 说 明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应 增 加 评 价 的 频 率 ( 三 )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样 本 量 评 价 测 试 人 员 结 合 测 试 目 的 经 验 以 及 选 定 的 测 试 方 法 来 确 定 样 本 量, 在 进 行 抽 样 测 试 时, 可 以 参 考 如 下 对 于 样 本 量 的 要 求, 记 录 需 要 进 行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的 总 体 样 本 量 控 制 频 率 和 样 本 量 评 价 小 组 在 选 取 样 本 量 时, 需 要 根 据 控 制 措 施 的 性 质 复 杂 程 度 发 生 频 率 控 制 执 行 人 员 需 要 具 备 的 能 力 控 制 运 行 中 职 业 判 断 使 用 的 程 度 控 制 执 行 人 员 是 否 存 在 变 化 以 及 控 制 的 重 要 性 确 定 抽 样 数 量, 以 保 证 获 得 足 够 的 支 持 性 证 据 并 保 证 评 价 工 作 的 效 率 1. 总 体 样 本 量 总 体 样 本 量 是 指 要 执 行 控 制 测 试 并 得 出 结 论 的 对 象 在 进 行 控 制 测 试 抽 样 前, 需 要 明 确 抽 样 测 试 的 总 体 以 及 这 些 抽 样 测 试 的 总 体 是 否 完 整 例 如 : 评 价 小 组 要 测 试 所 有 的 收 货 单 是 否 均 已 入 账, 就 不 能 以 账 面 记 录 的 所 有 收 货 单 作 为 控 制 执 行 的 总 体 样 本 量 因 为 针 对 账 面 记 录 的 所 有 收 货 单 进 行 抽 样 根 本 无 法 发 现 想 要 发 现 的 控 制 执 行 问 题, 即 未 入 账 的 收 货 单 真 正 合 适 的 总 体 样 本 量 是 测 试 期 间 内 所 有 连 续 编 号 的 收 货 单 2. 控 制 频 率 和 样 本 量 关 于 控 制 频 率 和 样 本 量 的 确 定, 可 以 参 考 以 下 方 法 及 标 准 执 行 : 328

332 对 于 自 动 控 制 的 样 本 量 确 定 为 1 个 ; 对 于 频 率 不 确 定 / 不 定 期 执 行 的 控 制, 应 根 据 其 实 际 发 生 样 本 总 量 折 算 出 频 率 后 再 选 取 相 应 的 样 本 量 在 确 定 该 控 制 在 测 试 期 间 内 的 样 本 总 量 后, 可 参 考 使 用 下 表 确 定 相 应 的 样 本 量 参 考 的 抽 样 测 试 样 本 量 表 如 下 : 控 制 运 行 频 率 控 制 运 行 样 本 总 量 测 试 的 最 小 样 本 量 区 间 每 年 1 次 1 1 每 季 1 次 4 2 每 月 1 次 每 周 1 次 每 天 1 次 每 天 多 次 大 于 整 改 后 控 制 测 试 的 最 低 样 本 量 通 常 来 讲, 控 制 执 行 的 测 试 在 年 中 或 年 中 稍 后 的 时 点 进 行, 那 么 需 要 在 年 中 测 试 后 到 年 底 这 段 时 间 里, 对 以 下 三 类 控 制 进 行 更 新 测 试 : 年 中 因 无 样 本 或 其 他 原 因 未 能 测 试 的 控 制 是 否 在 年 底 前 得 到 执 行, 执 行 是 否 有 效 ; 已 经 测 试 过 没 有 问 题 的 控 制 是 否 继 续 有 效 地 执 行 ; 年 中 测 试 发 现 的 问 题 是 否 在 年 底 前 有 效 整 改 其 中, 对 于 第 三 类 控 制, 即 控 制 整 改 的 测 试, 评 价 小 组 也 需 要 考 虑 以 下 因 素 : 这 些 控 制 执 行 问 题 是 否 得 到 有 效 整 改, 是 否 能 够 满 足 控 制 目 标 的 实 329

333 现 ; 这 些 整 改 后 的 控 制 是 否 已 经 在 一 个 合 理 的 时 间 段 里 得 到 有 效 运 行 对 于 整 改 后 的 控 制 测 试 需 要 参 考 下 表 确 定 相 应 的 样 本 量 : 控 制 运 行 频 率 测 试 的 最 小 样 本 量 每 年 一 次 1 每 季 1 次 2 每 月 1 次 2 每 周 1 次 5 每 天 1 次 20 每 天 多 次 25 目 前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整 改 后 的 内 部 控 制 需 有 效 运 行 90 天 整 改 后 的 控 制 执 行 的 次 数 是 否 足 以 说 明 控 制 执 行 能 够 持 续 有 效 应 得 到 关 注, 通 常 来 说, 就 年 中 测 试 发 现 的 问 题, 只 纠 正 问 题 或 出 于 应 付 检 查 而 改 正 一 次 ( 仅 执 行 一 次 ) 是 不 足 够 保 证 这 些 整 改 后 的 控 制 可 以 持 续 有 效 地 执 行 下 去 ( 四 )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方 法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组 应 当 对 被 评 价 单 位 进 行 现 场 测 试, 综 合 运 用 个 别 访 谈 调 查 问 卷 专 题 讨 论 穿 行 测 试 实 地 查 验 抽 样 和 比 较 分 析 等 方 法, 充 分 收 集 被 评 价 单 位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和 运 行 是 否 有 效 的 证 据, 按 照 评 价 的 具 体 内 容, 如 实 填 写 评 价 工 作 底 稿, 研 究 分 析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1. 个 别 访 谈 法 个 别 访 谈 法 主 要 用 于 了 解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现 状, 在 企 业 层 面 评 价 及 业 务 层 面 评 价 的 了 解 阶 段 经 常 使 用 访 谈 前 应 根 据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需 求 形 成 访 谈 提 330

334 纲, 撰 写 访 谈 纪 要, 记 录 访 谈 的 内 容 2. 调 查 问 卷 法 调 查 问 卷 法 主 要 用 于 企 业 层 面 评 价 调 查 问 卷 应 尽 量 扩 大 对 象 范 围, 包 括 企 业 各 个 层 级 员 工, 应 注 意 事 先 保 密 性, 题 目 尽 量 简 单 易 答 ( 如 答 案 只 需 为 是 否 有 没 有 等 等 ) 3. 穿 行 测 试 法 穿 行 测 试 法 是 指 在 内 部 控 制 流 程 中 任 意 选 取 一 笔 交 易 作 为 样 本, 追 踪 该 交 易 从 最 初 起 源 直 到 最 终 在 财 务 报 表 或 其 他 经 营 管 理 报 告 中 反 映 出 来 的 过 程, 即 该 流 程 从 起 点 到 终 点 的 全 过 程, 以 此 了 解 控 制 措 施 设 计 的 有 效 性, 并 识 别 出 关 键 控 制 点 4. 抽 样 法 抽 样 法 分 为 随 机 抽 样 和 其 他 抽 样 随 机 抽 样 是 指 按 随 机 原 则 从 样 本 库 中 抽 取 一 定 数 量 的 样 本 ; 其 他 抽 样 是 指 人 工 任 意 选 取 或 按 某 一 特 定 标 准 从 样 本 库 中 抽 取 一 定 数 量 的 样 本 5. 实 地 查 验 法 实 地 查 验 法 主 要 针 对 业 务 层 面 控 制, 它 通 过 使 用 统 一 的 测 试 工 作 表, 与 实 际 的 业 务 财 务 单 证 进 行 核 对 的 方 法 进 行 控 制 测 试 如 实 地 盘 点 某 种 存 货 6. 比 较 分 析 法 比 较 分 析 法 是 指 通 过 数 据 分 析, 识 别 评 价 关 注 点 的 方 法 数 据 分 析 可 以 是 与 历 史 数 据 行 业 ( 公 司 ) 标 准 数 据 或 行 业 最 优 数 据 等 进 行 比 较 7. 专 题 讨 论 法 专 题 讨 论 法 主 要 是 集 合 有 关 专 业 人 员 就 内 部 控 制 执 行 情 况 或 控 制 问 题 331

335 进 行 分 析, 既 可 以 是 控 制 评 价 的 手 段, 也 是 形 成 缺 陷 整 改 方 案 的 途 径 此 外, 还 可 以 使 用 观 察 重 新 执 行 等 方 法, 也 可 以 利 用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检 查 方 法, 或 利 用 实 际 工 作 和 检 查 测 试 经 验 对 于 企 业 通 过 系 统 采 用 自 动 控 制 预 防 控 制 的, 应 在 方 法 上 注 意 与 人 工 控 制 发 现 性 控 制 的 区 别 第 四 节 内 部 控 制 持 续 优 化 电 力 企 业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的 目 标, 不 是 停 留 在 梳 理 业 务 管 理 流 程 现 状 或 满 足 合 规 性 要 求, 而 是 从 企 业 面 临 的 风 险 出 发, 将 对 风 险 的 应 对 措 施 嵌 入 业 务 管 理 流 程, 固 化 为 企 业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行 为, 提 升 企 业 治 理 结 构 组 织 形 态 和 工 作 流 程 的 抗 风 险 性, 确 保 将 企 业 风 险 管 理 在 可 承 受 范 围 内 这 一 目 标 的 实 现 需 要 企 业 慎 重 评 估 风 险, 长 期 总 结 经 验, 借 鉴 先 进 实 践, 逐 步 在 管 理 控 制 模 式 组 织 体 系 战 略 制 定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采 购 管 理 安 全 管 理 等 各 项 管 理 领 域, 以 内 部 控 制 的 思 想, 自 我 扬 弃 的 勇 气, 实 现 过 程 管 理 的 精 益 化, 优 化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企 业 的 风 险 随 着 时 间 推 移 而 变 化, 电 力 企 业 风 险 的 变 异 性 尤 为 突 出, 只 有 动 态 评 估, 才 能 看 清 自 身 所 处 环 境 ; 电 力 企 业 战 略 目 标 在 不 断 调 整, 风 险 偏 好 与 承 受 度 随 之 变 化, 企 业 也 需 要 对 风 险 评 价 标 准 做 出 调 整 ; 曾 经 最 优 的 风 险 应 对 策 略 与 控 制 活 动, 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实 施 效 果 也 可 能 发 生 偏 离 因 此 电 力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只 有 周 而 复 始 持 续 优 化, 才 能 保 证 长 期 有 效 运 行, 确 保 将 风 险 管 理 在 企 业 可 承 受 的 范 围 内 电 力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的 持 续 优 化, 可 以 从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整 改 内 部 控 制 责 任 追 究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执 行 和 内 部 控 制 培 训 等 方 面 来 完 善 332

336 一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整 改 企 业 对 于 认 定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应 当 及 时 采 取 整 改 措 施, 切 实 将 风 险 控 制 在 可 承 受 度 之 内, 并 追 究 有 关 机 构 或 相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机 构 应 当 就 发 现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提 出 整 改 建 议, 并 报 经 理 层 董 事 会 ( 审 计 委 员 会 ) 监 事 会 批 准 获 批 后, 应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整 改 方 案, 包 括 整 改 目 标 内 容 步 骤 措 施 方 法 和 期 限 整 改 期 限 超 过 一 年 的, 整 改 目 标 应 明 确 近 期 和 远 期 目 标 以 及 相 应 的 整 改 工 作 内 容 在 整 改 工 作 中 遇 到 协 调 困 难 甚 至 阻 碍 的, 内 部 控 制 机 构 有 权 直 接 向 董 事 会 ( 审 计 委 员 会 ) 报 告, 董 事 会 ( 审 计 委 员 会 ) 应 给 予 足 够 的 支 持 和 帮 助 二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责 任 追 究 企 业 要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追 究 制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和 审 计 结 果 要 与 履 职 评 估 或 绩 效 考 核 相 结 合, 逐 级 落 实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领 导 责 任 企 业 未 开 展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或 未 严 格 执 行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导 致 发 生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给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声 誉 形 象 财 产 安 全 等 方 面 造 成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响 和 损 失, 对 相 关 责 任 单 位 或 责 任 人 要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并 给 予 相 应 的 处 罚 三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执 行 内 部 控 制 重 在 有 效 执 行, 电 力 企 业 可 以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确 保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执 行 : ( 一 ) 落 实 内 部 控 制 执 行 责 任 制, 建 立 主 要 负 责 人 承 诺 制, 明 确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对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执 行 负 总 责, 带 头 执 行 内 部 控 制, 不 超 越 内 部 控 制 333

337 做 决 策 ( 二 ) 逐 级 进 行 责 任 分 解, 将 内 部 控 制 执 行 与 管 理 权 限 配 置 岗 位 责 任 落 实 有 机 结 合,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的 培 训 机 制, 做 好 上 岗 前 培 训 和 持 续 教 育, 确 保 每 个 岗 位 员 工 熟 知 本 岗 位 权 限 和 职 责, 并 具 备 相 应 的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形 成 员 工 积 极 参 与 自 觉 执 行 主 动 监 督 的 全 员 内 部 控 制 意 识 与 氛 围 ( 三 ) 建 立 重 大 风 险 信 息 沟 通 与 报 告 路 径 责 任 与 处 理 机 制, 确 保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风 险 信 息 顺 畅 沟 通 和 及 时 应 对 ( 四 ) 内 部 控 制 日 常 监 督 检 查, 内 部 控 制 专 职 机 构 或 牵 头 部 门 要 通 过 在 线 测 试 现 场 调 查 等 方 式, 加 强 对 同 级 部 门 和 各 级 子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执 行 有 效 性 的 日 常 监 督 检 查, 确 保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执 行 ; 尤 其 是 内 部 控 制 出 现 无 效 或 者 失 效 时, 要 认 真 查 找 制 度 缺 失 或 流 程 缺 陷, 分 析 原 因, 及 时 进 行 改 进 和 完 善 四 内 部 控 制 培 训 电 力 行 业 内 部 控 制 培 训 包 括 业 务 内 部 控 制 培 训 和 内 部 控 制 专 题 培 训 业 务 内 部 控 制 培 训 通 常 由 专 业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培 训 对 象 为 本 专 业 部 门 或 领 域 人 员, 培 训 内 容 主 要 是 本 业 务 运 营 管 理 中 的 风 险 应 对 策 略 与 控 制 措 施 先 进 管 理 技 术 等 通 过 业 务 内 部 控 制 培 训 深 化 业 务 操 作 与 管 理 人 员 对 专 业 领 域 风 险 的 认 识, 提 高 风 险 预 测 能 力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和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能 力, 将 内 部 控 制 的 管 理 思 想 与 企 业 原 有 管 理 体 系 的 整 合, 体 现 内 部 控 制 提 升 企 业 运 营 效 率 与 效 果 的 价 值, 实 现 内 部 控 制 实 质 性 的 优 化 与 提 升 内 部 控 制 专 题 培 训 通 常 由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培 训 对 象 为 企 业 全 员, 培 训 内 容 主 要 是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理 念 风 险 案 例 动 态 宣 传 等, 有 条 件 的 企 业 可 334

338 以 尝 试 在 线 培 训 培 训 测 试 认 证 工 作 等, 增 强 培 训 效 果 电 力 企 业 通 过 内 部 控 制 专 题 培 训 可 以 统 一 企 业 员 工 对 内 部 控 制 认 识, 提 升 企 业 员 工 的 风 险 意 识 和 责 任 意 识, 培 育 积 极 健 康 稳 健 的 内 部 控 制 环 境, 为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的 持 续 优 化 创 造 有 利 条 件 335

339 第 八 章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第 一 节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背 景 中 国 电 力 行 业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起 步 于 20 世 纪 60 年 代, 最 初 主 要 应 用 于 电 力 系 统 的 计 算 以 及 发 电 厂 和 变 电 站 的 自 动 监 测 监 控 等 方 面 20 世 纪 80 年 代 中 期 至 20 世 纪 末, 信 息 技 术 逐 步 推 广 到 电 力 系 统 其 他 应 用 领 域, 贯 穿 和 覆 盖 了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的 各 核 心 领 域, 如 生 产 管 理 系 统 设 备 管 理 系 统 燃 料 管 理 系 统 电 力 市 场 营 销 系 统 等, 实 现 了 由 控 制 层 操 作 层 管 理 层 向 决 策 层 的 延 伸 拓 展 在 信 息 化 的 大 背 景 下,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实 施 评 价 等 工 作 也 发 生 了 变 化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的 信 息 化 增 加 了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的 潜 在 风 险, 促 使 人 们 重 新 思 考 内 部 控 制 的 范 围 方 式 方 法 及 手 段 等 方 面 进 行 革 新,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作 为 一 个 重 要 课 题 进 入 了 管 理 视 野, 并 为 国 内 外 越 来 越 多 的 企 业 所 重 视 所 谓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通 常 指 企 业 利 用 计 算 机 和 通 信 技 术, 设 计 开 发 运 行 和 维 护 信 息 化 管 理 平 台, 实 现 对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集 成 转 化 和 提 升 的 管 理 过 程 依 托 信 息 技 术, 企 业 可 以 整 合 信 息 管 理 流 程 和 业 务 流 程, 将 风 险 及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的 职 责 流 程 标 准 及 具 体 管 理 控 制 要 求 进 行 在 线 固 化, 改 进 内 部 管 理 信 息 沟 通 的 效 率 效 果, 贯 通 并 规 范 跨 层 级 跨 部 门 跨 单 位 的 内 部 管 理 行 为, 确 保 风 险 与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成 果 有 效 落 地 和 实 际 应 用, 实 现 内 部 控 制 由 单 一 控 制 转 变 为 多 层 次 全 方 位 的 控 制 系 统, 从 单 要 素 控 制 转 变 为 多 要 素 综 合 控 制, 打 造 企 业 经 营 运 行 的 管 理 闭 环, 提 升 整 体 风 险 防 范 应 336

340 对 和 自 我 持 续 优 化 能 力 第 二 节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目 标 一 构 建 统 一 的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平 台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系 统 应 遵 循 企 业 风 险 与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的 核 心 业 务 逻 辑, 秉 承 以 风 险 为 导 向 原 则, 为 企 业 各 级 业 务 单 元 管 理 层 级 和 岗 位 人 员 开 展 风 险 与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工 作 提 供 统 一 的 信 息 化 平 台 依 托 该 管 理 平 台, 企 业 各 级 管 理 层 各 专 业 部 门 能 够 将 风 险 与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的 收 集 处 理 和 反 馈 等 工 作 流 程 固 化, 并 贯 通 整 合 企 业 事 前 风 险 识 别 与 评 估, 健 全 事 中 风 险 应 对 及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事 后 持 续 监 督 评 价 改 进 在 内 的 全 过 程, 构 筑 起 企 业 风 险 的 动 态 闭 环 管 理, 并 确 保 企 业 整 体 风 险 与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行 为 的 规 范 性 标 准 化 和 一 致 性 二 固 化 内 部 控 制 建 设 成 果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系 统 是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成 果 固 化 和 推 广 应 用 的 有 效 手 段 电 力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过 程 中, 往 往 会 形 成 丰 富 的 规 范 化 工 作 成 果, 包 括 风 险 数 据 业 务 流 程 关 键 控 制 点 部 门 职 能 岗 位 职 责 授 权 体 系 制 度 规 范 及 工 作 表 单 等 各 类 风 险 及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要 素 为 此, 就 需 要 依 托 信 息 化 手 段, 将 各 类 内 部 控 制 建 设 成 果 在 企 业 内 部 固 化, 并 通 过 构 建 关 联 化 集 成 化 的 数 据 环 境, 实 现 内 部 控 制 成 果 及 相 关 数 据 的 在 线 关 联, 从 而 借 助 自 动 化 控 制 的 手 段 确 保 其 得 到 有 效 运 行 337

341 三 推 进 智 能 化 的 内 部 控 制 监 控 企 业 应 通 过 信 息 化 的 平 台, 对 风 险 进 行 及 时 预 警, 并 对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在 线 监 控 和 在 线 评 价 测 试, 以 切 实 提 升 风 控 管 理 效 率 效 果 一 方 面,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系 统 能 够 支 持 企 业 开 展 风 险 预 警 工 作, 通 过 对 内 外 部 风 险 因 素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适 时 预 警 重 大 风 险 的 异 常 变 动, 以 便 企 业 及 时 采 取 适 当 的 控 制 措 施 加 以 事 前 应 对 另 一 方 面, 企 业 可 以 借 助 信 息 化 手 段, 依 托 特 定 监 控 规 则, 在 系 统 集 成 与 数 据 交 互 基 础 上, 通 过 对 公 司 业 务 及 管 理 信 息 的 在 线 收 集 分 析 监 测 和 诊 断, 实 现 对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合 规 性 及 其 效 率 效 果 进 行 事 中 全 过 程 的 流 程 监 督 同 时, 企 业 还 能 够 基 于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中 已 经 建 立 的 各 项 管 理 流 程 规 范 及 制 度, 依 托 信 息 系 统 开 展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评 价, 识 别 相 关 控 制 的 设 计 与 执 行 是 否 存 在 不 足, 并 适 时 采 取 纠 偏 措 施 以 促 进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及 管 理 行 为 的 规 范 性 和 有 效 性, 实 现 持 续 改 进 与 提 升 四 健 全 标 准 化 的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在 梳 理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的 基 础 上,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将 成 果 固 化 融 入 信 息 化 建 设 中, 建 立 包 括 组 织 架 构 部 门 职 能 岗 位 职 责 风 险 信 息 流 程 体 系 与 步 骤 授 权 体 系 表 单 模 板 等 信 息 在 内 的 标 准 化 的 主 数 据 库, 实 现 对 风 险 与 内 部 控 制 基 础 信 息 的 统 一 化 管 理, 推 动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设 计 的 标 准 化 同 时, 通 过 业 务 操 作 界 面 后 台 规 则 设 置, 以 自 动 化 控 制 代 替 人 工 控 制, 从 应 用 角 度 提 高 不 同 部 门 不 同 人 员 在 业 务 操 作 上 的 标 准 化 程 度 另 一 方 面,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系 统 引 入 统 计 分 析 功 能, 以 数 据 为 基 础, 从 纵 向 横 向 比 较 分 析 集 团 内 各 单 位 各 业 务 条 线 在 内 部 控 制 执 行 方 面 的 效 率 与 338

342 效 果 差 异, 形 成 内 部 管 理 差 异 化 对 标 数 据, 为 管 理 层 评 估 和 规 划 不 同 业 务 板 块 不 同 管 理 领 域 中 管 理 标 准 化 的 侧 重 点 和 方 向 提 供 了 有 效 支 持 五 促 进 内 部 控 制 与 业 务 管 理 相 融 合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本 质 上 是 融 入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内 嵌 于 各 类 具 体 业 务 管 理 实 践 之 中 的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与 业 务 系 统 之 间 实 现 集 成 与 对 接 后, 由 于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中 建 立 了 业 务 流 程 体 系 及 流 程 步 骤 制 度 及 职 责 等 主 数 据, 企 业 可 以 据 此 将 内 部 控 制 各 项 风 险 管 理 控 制 要 求 融 入 业 务 系 统, 规 范 业 务 部 门 的 日 常 操 作 和 管 理 行 为, 利 用 系 统 实 现 自 动 控 制 监 督 和 纠 偏 同 时, 企 业 要 明 确 管 理 控 制 目 标 与 管 理 控 制 重 点, 建 立 流 程 监 控 的 指 标 体 系, 通 过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与 业 务 系 统 之 间 的 接 口, 采 集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相 关 的 各 项 预 警 信 息 和 相 应 的 关 键 控 制 信 息, 动 态 监 控 各 项 业 务 活 动 的 运 行 情 况, 从 而 将 风 险 应 对 机 制 融 入 日 常 业 务 管 理 第 三 节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原 则 电 力 企 业 在 构 建 信 息 化 环 境 下 的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时, 应 综 合 考 虑 各 方 面 的 因 素 一 方 面, 要 利 用 信 息 系 统 进 行 控 制, 将 传 统 环 境 下 成 熟 的 内 部 控 制 方 法 思 想 融 入 系 统 中, 并 利 用 信 息 技 术 实 现 在 传 统 环 境 中 无 法 实 施 的 控 制 手 段 和 方 法 ; 另 一 方 面, 针 对 信 息 化 环 境 下 企 业 面 临 的 新 风 险, 设 计 并 实 施 对 信 息 系 统 的 控 制 随 着 电 力 行 业 信 息 化 进 程 的 深 入, 对 信 息 系 统 的 可 用 性 可 靠 性 先 进 性 实 用 性 可 扩 展 性 安 全 性 持 续 性 和 性 价 比 的 要 求 也 越 来 越 高, 内 部 339

343 控 制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要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一 标 准 化 原 则 企 业 在 建 设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系 统 时, 应 统 一 开 发 与 部 署, 统 一 信 息 系 统 功 能 标 准, 利 用 信 息 系 统 推 进 风 险 管 理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等 内 部 控 制 相 关 工 作 标 准 化 开 展, 支 撑 标 准 化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运 行, 促 进 标 准 化 内 部 控 制 成 果 落 地 执 行 二 适 应 性 原 则 企 业 在 信 息 化 建 设 过 程 中, 要 充 分 考 虑 企 业 发 展 的 实 际 需 求, 使 信 息 系 统 真 正 适 用 于 企 业 一 方 面, 信 息 化 建 设 要 符 合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的 实 际 情 况, 体 现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另 一 方 面, 平 衡 企 业 短 期 和 中 长 期 的 信 息 化 需 求, 使 信 息 化 规 划 应 具 有 较 好 的 前 瞻 性 灵 活 性 三 开 放 性 原 则 首 先,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系 统 的 自 身 体 系 结 构 应 具 有 开 放 性, 可 以 支 撑 企 业 流 程 的 不 断 更 新 与 优 化, 以 适 应 企 业 发 展 需 要 其 次,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对 于 业 务 系 统 是 开 放 的, 必 须 实 现 与 业 务 系 统 之 间 数 据 的 传 输 与 对 接 因 此, 信 息 系 统 总 体 结 构 应 符 合 信 息 化 规 划 总 体 目 标 和 分 阶 段 目 标, 满 足 企 业 信 息 化 功 能 要 求 性 能 要 求 和 集 成 要 求, 能 够 与 企 业 现 有 的 财 务 管 理 控 制 系 统 人 力 资 源 系 统 电 力 营 销 系 统 物 资 管 理 系 统 等 实 现 融 合 340

344 四 符 合 性 原 则 信 息 化 系 统 是 实 现 内 部 控 制 的 工 具 与 平 台, 因 此 系 统 建 设 首 先 必 须 切 合 内 部 控 制 的 要 求, 与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实 现 整 合 与 统 一 这 体 现 在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的 过 程 要 符 合 内 部 控 制 的 要 求, 如 供 应 商 的 选 择 与 审 批 系 统 用 户 权 限 的 设 置 等 ; 系 统 内 的 模 块 功 能 与 规 则 设 置 必 须 符 合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的 成 果 要 求 第 四 节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步 骤 建 议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采 取 以 下 步 骤 开 展 : 一 前 期 调 研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系 统 是 企 业 优 化 自 身 内 部 管 理 的 工 具 与 手 段, 需 要 符 合 企 业 自 身 管 理 现 状 和 改 进 需 求, 因 此 在 启 动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前, 企 业 首 先 要 充 分 评 估 目 前 管 理 及 信 息 化 水 平, 为 编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规 划 与 方 案 提 供 合 理 依 据 重 点 考 虑 以 下 方 面 : 企 业 是 否 已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的 规 范 化 与 标 准 化 实 现 程 度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是 否 得 到 一 贯 执 行 ; 各 个 业 务 功 能 版 块 是 否 建 立 了 信 息 系 统 信 息 化 程 度 有 多 高 系 统 是 否 可 以 进 行 对 接 ; 企 业 内 部 各 业 务 单 元 各 级 部 门 及 相 关 人 员 对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期 望 和 理 解 ; 企 业 现 有 的 人 力 和 其 他 资 源 配 置 情 况, 是 否 存 在 短 板 以 及 如 何 进 行 改 善 等 基 于 上 述 各 方 面 的 评 估 结 论, 企 业 才 能 从 实 际 管 理 控 制 需 求 出 发, 把 握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系 统 的 基 础 状 况 及 其 重 点 方 向 341

345 二 编 制 系 统 规 划 与 方 案 在 前 期 调 研 基 础 上, 企 业 应 当 明 确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归 口 责 任 部 门, 组 织 内 部 相 关 部 门, 必 要 时 可 借 助 外 部 专 业 机 构 力 量 来 评 估 信 息 化 建 设 及 实 施 风 险, 并 结 合 企 业 现 状 和 需 求, 明 确 建 设 整 体 目 标 方 向 及 重 点 领 域, 完 整 清 晰 地 阐 述 推 进 思 路 和 模 式 企 业 应 当 通 过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规 划 与 方 案, 明 确 短 期 中 期 及 长 期 各 阶 段 的 阶 段 性 工 作 目 标 里 程 碑 及 时 间 要 求, 并 由 此 细 化 各 阶 段 内 具 体 工 作 内 容 步 骤 时 间 表 及 预 期 成 果, 提 供 相 应 的 人 力 及 物 力 资 源 保 障, 确 保 相 关 建 设 规 划 和 具 体 工 作 方 案 的 客 观 性 适 用 性 和 合 理 性 对 于 集 团 型 企 业 或 业 务 具 有 较 高 复 杂 程 度 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无 法 一 蹴 而 就, 更 应 当 合 理 规 划 系 统 建 设 与 应 用 的 推 进 路 线 图, 明 确 在 企 业 内 部 不 同 业 务 板 块 业 务 单 元 分 批 分 步 设 计 开 发, 应 用 和 推 广 整 体 性 规 划 与 细 化 方 案 三 梳 理 和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的 核 心 任 务 是 实 现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成 果 固 化 和 日 常 工 作 在 线 开 展, 因 此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本 身 的 规 范 化 标 准 化 是 确 保 信 息 化 建 设 成 效 的 基 本 前 提 为 此, 企 业 应 做 好 线 下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与 优 化 工 作 : 一 是 梳 理 现 有 流 程 从 企 业 战 略 目 标 和 经 营 管 理 需 求 出 发, 结 合 业 务 现 状 以 及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梳 理 企 业 内 部 业 务 流 程 主 要 风 险 及 控 制 点, 明 确 流 程 节 点 组 织 职 责 主 要 风 险 控 制 方 式 及 控 制 方 法 等, 识 别 现 有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中 存 在 的 缺 陷 与 不 足 ; 二 是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形 成 规 范 化 流 程 标 准 企 业 应 根 据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的 要 求, 针 对 梳 理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内 部 控 制 342

346 缺 陷, 完 善 相 应 控 制 措 施, 形 成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和 控 制 文 档, 建 立 起 规 范 标 准 化 的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为 信 息 系 统 固 化 奠 定 基 础 四 规 划 系 统 功 能 需 求 在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与 优 化 基 础 上, 以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的 要 素 为 依 据 以 管 理 控 制 目 标 为 导 向, 进 行 业 务 需 求 和 系 统 蓝 图 设 计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系 统 归 口 责 任 部 门 应 当 组 织 各 单 位 业 务 部 门 进 行 研 讨, 编 制 业 务 及 系 统 功 能 需 求 文 档, 全 面 清 晰 地 呈 现 需 求 部 门 对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的 相 关 要 求, 厘 清 内 部 控 制 建 设 成 果 在 线 固 化 与 运 行 的 基 本 业 务 逻 辑 和 具 体 要 求 业 务 需 求 和 系 统 蓝 图 设 计 中, 应 融 合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梳 理 和 完 善 工 作 成 果, 构 建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的 完 整 功 能 框 架 / 蓝 图, 从 主 数 据 工 作 与 任 务 管 理 风 险 管 理 内 部 控 制 建 设 管 理 预 警 与 监 督 管 理 ( 包 括 风 险 预 警 流 程 监 控 )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缺 陷 整 改 跟 进 统 计 分 析 与 报 告 等 方 面 搭 建 企 业 线 上 内 部 控 制 架 构 在 此 基 础 上, 设 计 每 个 功 能 模 块 的 具 体 功 能 要 求, 厘 清 每 个 模 块 的 业 务 逻 辑, 并 从 数 据 库 菜 单 与 数 据 权 限 工 作 流 界 面 与 表 单 模 块 间 信 息 传 递 等 方 面 来 规 划 各 项 功 能 实 现 的 具 体 路 径 与 方 式 同 时, 为 强 化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建 设 与 企 业 现 有 各 类 业 务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的 集 成 共 享 度, 企 业 在 业 务 需 求 及 系 统 蓝 图 设 计 阶 段 还 应 当 对 现 有 的 业 务 系 统 进 行 梳 理, 明 确 企 业 已 有 的 信 息 资 源 中 需 要 实 现 共 享 及 交 互 的 部 分, 明 确 各 项 功 能 开 发 的 优 先 顺 序 和 时 间 节 点 要 求, 尤 其 是 关 注 与 其 他 业 务 系 统 进 行 集 成 的 范 围 与 方 向, 设 计 可 行 的 配 置 方 案, 避 免 造 成 信 息 孤 岛 或 重 复 建 设, 最 大 化 地 利 用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系 统 资 源 降 低 企 业 成 本, 提 高 各 个 系 统 之 间 协 同 效 应 343

347 五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建 设 企 业 应 当 将 系 统 需 求 和 开 发 实 施 紧 密 衔 接, 按 照 系 统 需 求 设 计 要 求 完 成 系 统 原 型, 设 计 系 统 技 术 路 线, 进 行 相 应 的 系 统 开 发 和 测 试 工 作, 并 完 成 必 要 的 单 体 及 集 成 测 试 等 工 作 系 统 开 发 及 测 试 阶 段 中, 应 当 关 注 主 数 据 的 建 立 与 维 护 用 户 界 面 控 制 后 台 规 则 控 制 等 方 式, 构 建 关 联 化 集 成 化 的 数 据 环 境, 实 现 风 险 信 息 流 程 步 骤 岗 位 信 息 授 权 信 息 制 度 信 息 组 织 信 息 以 及 相 关 文 档 等 内 部 控 制 成 果 及 相 关 数 据 的 在 线 固 化 与 关 联, 以 自 动 化 控 制 的 手 段 来 控 制 现 有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的 严 格 执 行 同 时, 还 应 当 关 注 系 统 开 发 结 果 和 配 置 方 案 是 否 满 足 蓝 图 需 求, 并 相 应 地 配 置 了 系 统 权 限 控 制 企 业 应 当 组 织 独 立 于 开 发 实 施 团 队 的 专 业 部 门 或 机 构, 对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建 设 成 果 进 行 验 收 测 试, 测 试 方 案 和 脚 本 应 当 涵 盖 一 般 和 特 殊 业 务 场 景, 确 保 在 功 能 性 能 控 制 要 求 及 安 全 性 等 方 面 符 合 要 求 六 信 息 系 统 上 线 企 业 应 当 在 系 统 正 式 上 线 实 施 阶 段 为 业 务 操 作 和 系 统 管 理 人 员 提 供 全 面 深 入 的 培 训 工 作, 制 定 科 学 的 上 线 计 划 和 新 旧 系 统 转 换 方 案, 考 虑 意 外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确 保 新 旧 系 统 顺 利 切 换 和 平 稳 衔 接 系 统 上 线 如 果 涉 及 数 据 迁 移, 还 应 制 定 详 细 的 数 据 迁 移 计 划 七 信 息 系 统 日 常 运 维 管 理 企 业 应 当 加 强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平 台 的 运 行 与 维 护 管 理, 制 定 工 作 程 序 及 各 模 块 的 具 体 操 作 规 范, 及 时 跟 踪 发 现 和 解 决 系 统 运 行 中 的 问 题, 确 保 系 统 344

348 平 台 的 稳 定 运 行 系 统 管 理 规 范 至 少 应 当 包 括 日 常 操 作 规 程 系 统 变 更 管 理 流 程 系 统 安 全 保 密 和 泄 密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系 统 用 户 管 理 和 授 权 使 用 制 度 定 期 备 份 和 灾 备 计 划 等 方 面 的 具 体 要 求 第 五 节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保 障 措 施 为 确 保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工 作 的 顺 利 推 进, 提 高 企 业 内 部 各 级 人 员 对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的 认 识 认 知 和 认 可 程 度, 企 业 应 当 在 信 息 化 建 设 过 程 中 加 强 如 下 必 要 的 保 障 措 施 一 组 织 保 障 企 业 应 当 明 确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归 口 责 任 部 门 和 参 与 部 门, 清 晰 界 定 各 个 部 门 的 定 位 角 色 和 相 互 关 系, 确 保 系 统 建 设 过 程 中, 整 体 管 控 需 求 设 计 开 发 实 施 运 维 管 理 等 职 责 分 工 明 确 又 能 互 相 协 同, 避 免 信 息 化 建 设 职 责 不 清 晰, 形 成 强 有 力 的 组 织 保 障 二 人 员 保 障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的 运 行 和 维 护 需 要 一 批 专 业 的 运 维 人 才, 企 业 可 以 通 过 外 聘, 也 可 以 通 过 培 训 等 多 种 方 式, 培 养 一 大 批 既 懂 内 部 控 制 又 懂 信 息 系 统, 既 熟 悉 应 用 控 制 又 精 通 一 般 控 制, 既 熟 悉 业 务 流 程 又 清 楚 关 键 控 制 的 人 才, 实 现 在 系 统 建 设 与 应 用 的 整 个 生 命 周 期 内, 能 够 根 据 内 部 控 制 环 境 与 业 务 需 求 的 变 化, 持 续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系 统 345

349 三 机 制 保 障 在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过 程 中,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完 善 的 项 目 全 过 程 管 理, 明 确 工 作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成 本 控 制 问 题 汇 报 与 跟 踪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等 各 个 方 面 的 具 体 工 作 机 制 和 信 息 沟 通 要 求 系 统 建 设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承 担 起 统 筹 职 责, 组 织 系 统 建 设 工 作 组 内 部 及 其 与 内 部 各 业 务 部 门 之 间 的 日 常 沟 通 和 协 调, 监 督 系 统 建 设 方 案 的 整 体 推 进 及 其 工 作 质 量, 统 一 调 度 系 统 建 设 中 所 需 的 人 力 及 物 力 等 各 方 面 资 源, 确 保 整 体 建 设 过 程 的 有 序 性 四 培 训 保 障 企 业 应 以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为 契 机, 通 过 开 展 内 部 控 制 知 识 的 宣 传 培 训 演 习 等 各 项 工 作, 将 内 部 控 制 的 职 责 落 实 到 组 织 内 每 个 单 元 每 个 层 级 和 每 个 员 工, 从 而 使 控 制 融 入 到 企 业 日 常 管 理 的 每 一 个 环 节 同 时, 在 信 息 化 实 现 的 过 程 中, 应 充 分 重 视 和 支 持 信 息 化 所 带 来 的 管 理 变 革, 在 推 进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同 时, 做 好 系 统 使 用 者 的 培 训 和 教 育 工 作, 让 他 们 了 解 系 统 功 能, 明 确 信 息 化 对 内 部 控 制 带 来 的 提 升 与 挑 战, 真 正 将 日 常 工 作 融 入 系 统, 使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起 到 应 有 的 作 用, 实 现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管 理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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