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603_00241.do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603_00241.doc"

Transcription

1 收 文 編 號 : 議 案 編 號 :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4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887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號 之 1570 案 由 : 法 務 部 函, 為 103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決 議, 檢 送 廉 政 署 業 務 說 明 報 告, 請 查 照 案 法 務 部 函 受 文 者 : 立 法 院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08 月 11 日 發 文 字 號 : 法 廉 字 第 號 速 別 : 最 速 件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附 件 :103 年 非 凍 結 預 算 部 分 業 務 說 明 報 告 103 年 總 預 算 案 審 查 結 果 各 乙 份 主 旨 : 檢 送 大 院 審 議 本 部 103 年 度 預 算 案 審 查 結 果 之 廉 政 署 業 務 說 明 報 告 ( 未 涉 預 算 凍 結 決 議 部 分 ) 乙 份 ( 如 附 件 1), 請 查 照 說 明 : 一 依 據 大 院 審 議 103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會 議 結 果 辦 理 二 查 旨 揭 審 查 結 果 第 12 款 第 4 項 審 查 本 部 廉 政 署 經 費 決 議 ( 六 ): 廉 政 署 應 就 該 署 施 政 關 鍵 指 標 暨 如 何 區 隔 與 特 偵 組 調 查 局 之 辦 案 績 效, 向 立 法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提 出 報 告 乙 節 ( 如 附 件 2), 爰 檢 送 業 務 說 明 報 告 乙 份, 敬 請 備 查 正 本 : 立 法 院 立 法 委 員 吳 宜 臻 國 會 辦 公 室 立 法 委 員 潘 孟 安 國 會 辦 公 室 立 法 委 員 王 惠 美 國 會 辦 公 室 副 本 : 報 1241

2 法 務 部 主 管 103 年 度 預 算 凍 結 事 項 報 告 ( 廉 政 署 部 分 以 提 案 理 由 分 列 ) 第 一 階 段 ( 委 員 會 審 議 決 議 立 法 委 員 提 案 ): 壹 提 案 理 由 : 查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成 立 迄 今 對 於 肅 貪 業 務 成 效 備 受 質 疑, 且 年 年 編 列 赴 中 國 大 陸 及 港 澳 地 區 跨 境 打 擊 貪 瀆 犯 罪 旅 費 有 欠 允 當, 為 免 濫 竽 充 數 編 列 預 算, 以 達 撙 節 公 帑 目 的, 爰 此, 第 1 目 一 般 行 政 項 下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之 業 務 費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3,399 萬 8,000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1,825 萬 1,000 元 第 2 目 廉 政 業 務 項 下 辦 理 廉 政 政 策 規 劃 考 核 業 務 之 業 務 費 一 般 事 務 費 1,247 萬 5,000 元, 合 併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直 至 提 出 詳 細 之 肅 貪 執 行 成 效, 並 向 立 法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肅 貪 組 ) 說 明 :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已 確 立 日 後 全 球 反 貪 腐 的 法 律 架 構, 貪 腐 問 題 已 無 國 界 之 分, 推 動 廉 能 亟 需 私 部 門 及 民 間 社 會 力 量 的 共 同 參 與 為 建 構 國 家 廉 政 發 展 策 略 目 標, 行 政 院 參 考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及 國 際 透 明 組 織 相 關 倡 議, 擬 具 國 家 廉 政 建 設 行 動 方 案, 其 中 並 明 訂 具 體 作 為 八 參 與 國 際 及 兩 岸 合 作 具 體 策 略 ( 一 ) 參 與 國 際 政 府 或 非 政 府 反 貪 腐 組 織 活 動 及 相 關 廉 政 論 壇 執 行 措 施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政 府 或 非 政 府 組 織 活 動 及 相 關 廉 政 論 壇, 如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APEC) 之 反 貪 污 及 透 明 化 專 家 工 作 小 組 國 際 反 貪 局 聯 合 會 年 會 及 研 討 會 國 際 透 明 組 織 年 會 暨 國 際 反 貪 腐 研 討 會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OECD) 亞 洲 開 發 銀 行 (ADB) 之 反 貪 腐 倡 議 會 議 等 及 其 他 相 關 會 議 其 次, 修 正 後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第 11 條 第 3 項 規 定 對 於 大 陸 地 區 香 港 或 澳 門 之 公 務 員, 就 跨 區 貿 易 投 資 或 其 他 商 業 活 動 有 關 事 項, 為 行 賄 之 行 為 者, 依 行 賄 罪 規 定 處 斷 是 以, 本 國 人 民 在 大 陸 地 區 及 港 澳 行 賄 行 為 之 調 查, 亦 屬 本 署 職 掌, 自 有 與 大 陸 地 區 反 貪 部 門 建 立 合 作 機 制 之 必 要 一 本 署 年 赴 中 國 大 陸 及 港 澳 地 區 參 加 國 際 反 貪 腐 會 議 商 討 情 資 交 換 及 司 法 互 助 實 際 執 行 成 果 如 下 : ( 一 ) 參 加 國 際 反 貪 局 聯 合 會 研 討 會 : 1. 本 署 派 員 參 加 101 年 6 月 25 日 至 同 月 28 日 間, 在 大 陸 地 區 遼 寧 省 大 連 市 所 舉 辦 之 國 際 反 貪 局 聯 合 會 第 四 屆 研 討 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nti-Corruption Authorities, The 4th IAACA Seminar) IACCA 於 2006 年 10 月 22 日 在 中 國 大 陸 北 京 成 立, 並 舉 行 第 一 次 年 會 及 相 關 會 議, 成 立 的 宗 旨 在 於 落 實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uncac ) 的 執 行, 除 年 會 分 別 曾 在 印 尼 烏 克 蘭 摩 洛 哥 及 澳 門 等 地 舉 行 外, 歷 次 國 際 研 討 會 均 在 大 陸 地 區 舉 行 本 屆 研 討 會 討 論 議 題 係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第 5 章 之 資 產 追 回, 有 來 自 82 個 國 家 與 地 區 報 1242

3 及 國 際 組 織 共 計 418 人 參 加, 我 國 代 表 團 成 員 計 有 本 署 調 辦 事 主 任 檢 察 官 章 京 文 中 部 地 區 調 查 組 副 組 長 李 錦 明 2 人 及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人 員 3 人, 共 5 人 2. 本 署 派 員 參 加 102 年 6 月 21 日 至 同 月 24 日 間, 在 大 陸 地 區 山 東 省 濟 南 市 所 舉 辦 之 國 際 反 貪 局 聯 合 會 第 五 屆 研 討 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nti-Corruption Authorities, The 5th IAACA Seminar) 本 屆 研 討 會 討 論 議 題 係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第 6 章 之 情 資 交 換 與 教 育, 有 來 自 70 多 個 國 家 地 區 及 國 際 組 織 共 計 300 餘 人 參 加 我 國 代 表 團 成 員 計 有 法 務 部 國 際 及 兩 岸 法 律 司 俞 副 司 長 秀 端 率 領 該 司 科 員 1 人 本 署 調 辦 事 主 任 檢 察 官 章 京 文 與 北 部 地 區 調 查 組 科 長 朱 至 明 2 人 及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人 員 2 人, 共 6 人 3. 廉 政 署 代 表 國 家 執 行 廉 政 相 關 之 事 務, 依 國 家 廉 政 建 設 行 動 方 案, 參 與 國 際 及 兩 岸 合 作 是 重 要 之 業 務 之 一, 而 在 中 國 大 陸 舉 辦 的 國 際 反 貪 局 聯 合 會 第 四 五 屆 研 討 會, 分 別 有 近 百 國 代 表 參 加, 本 署 代 表 並 在 會 中 發 言, 討 論 議 題 包 括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第 5 章 之 資 產 追 回 及 第 6 章 之 情 資 交 換 與 教 育, 有 別 於 所 謂 的 交 流 參 訪 行 程 ( 二 ) 與 香 港 廉 政 公 署, 商 討 建 立 聯 繫 窗 口 及 共 同 打 擊 貪 污 犯 罪 會 議 : 本 署 於 101 年 7 月 13 日 訪 問 香 港 廉 政 公 署, 確 認 雙 方 相 互 協 助 的 意 願 及 運 作 模 式 後, 即 與 該 署 建 立 常 態 性 的 互 助 模 式, 自 101 年 7 月 迄 今 與 香 港 廉 政 公 署 進 行 情 資 交 換 及 調 查 取 證 已 有 多 案, 諸 如 本 署 請 求 廉 政 公 署 協 助 調 查 在 港 公 司 及 金 融 機 構 帳 戶 等 證 據 資 料, 均 已 獲 得 廉 政 公 署 協 助 調 查 取 得, 足 徵 本 署 在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之 運 用 已 獲 得 實 質 成 果 該 會 議 代 表 團 成 員 計 有 本 署 張 前 副 署 長 宏 謀 肅 貪 組 組 長 謝 名 冠 專 門 委 員 馮 俊 雷 前 廉 政 專 員 雷 金 書 ( 現 任 本 署 肅 貪 組 科 長 ) 前 防 貪 組 組 長 曾 慶 瑞 ( 現 任 臺 北 市 政 府 政 市 處 副 處 長 ) 法 務 部 國 際 及 兩 岸 法 律 司 檢 察 官 市 市 及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法 政 處 副 處 長 胡 原 龍 等 計 7 人, 茲 說 明 雙 方 會 談 主 要 內 容 如 下 : 1. 建 立 與 香 港 廉 政 公 署 進 行 司 法 互 助 的 聯 繫 窗 口 2. 洽 談 確 認 港 方 與 我 方 在 共 同 打 擊 貪 腐 領 域 的 合 作 意 願 3. 協 助 調 查 取 證 4. 協 助 提 供 貪 瀆 犯 罪 情 資 5. 瞭 解 廉 政 公 署 三 大 部 門 即 執 行 處 防 貪 處 及 社 區 關 係 處 執 行 肅 貪 防 貪 及 反 貪 宣 導 教 育 之 運 作 方 式 ( 三 ) 與 大 陸 地 區 最 市 人 民 檢 察 院 等 司 法 部 門, 商 討 建 立 聯 繫 窗 口 及 共 同 打 擊 貪 污 犯 罪 會 議 : 報 1243

4 本 署 於 102 年 8 月 5 日 至 同 月 9 日 前 往 大 陸 商 討 建 立 聯 繫 窗 口 及 共 同 打 擊 貪 污 犯 罪 會 議, 代 表 團 成 員 計 有 本 署 朱 署 長 坤 茂 北 部 地 區 調 查 組 檢 察 官 毛 有 增 中 部 地 區 調 查 組 檢 察 官 許 萬 相 肅 貪 組 專 門 委 員 馮 俊 雷 科 長 雷 金 書 法 務 部 國 際 及 兩 岸 法 律 司 調 部 辦 事 檢 察 官 蔡 宗 聖 新 北 市 政 府 農 業 局 政 市 室 主 任 何 定 偉 等 7 人, 此 次 行 程 結 束 後, 本 署 業 已 就 偵 辦 中 之 個 案 與 陸 方 進 行 調 查 取 證 工 作, 以 逐 步 落 實 雙 方 合 作 茲 說 明 本 署 與 大 陸 地 區 各 司 法 部 門 主 要 會 談 內 容 如 下 : 1. 最 市 人 民 檢 察 院 部 分 ( 含 反 貪 污 賄 賂 總 局 職 務 犯 罪 預 防 廳 及 瀆 職 侵 權 檢 察 廳 ): (1) 各 肅 貪 機 關 之 組 織 職 掌 及 成 效 探 討 (2) 各 肅 貪 機 關 間 之 縱 向 和 橫 向 聯 繫 機 制, 遇 有 爭 議 時 之 解 決 機 制 探 討 (3) 對 檢 舉 人 及 證 人 之 保 護 措 施 (4) 貪 污 案 件 歷 年 來 之 定 罪 率 及 提 市 定 罪 率 之 方 法 (5) 防 貪 及 再 防 貪 機 制 (6) 強 化 兩 岸 防 貪 肅 貪 及 再 防 貪 之 情 資 交 換 聯 繫 窗 口 功 能 (7) 防 貪 肅 貪 及 再 防 貪 等 之 司 法 互 助 ( 調 查 取 證 人 犯 遣 返 等 ) (8) 大 陸 有 關 貪 污 職 務 犯 罪 及 瀆 職 侵 權 犯 罪 具 體 內 容 (9) 執 行 防 貪 肅 貪 及 再 防 貪 等 之 經 驗 交 換 (10) 雙 方 人 員 交 流 互 訪 事 宜 2. 監 察 部 及 國 家 預 防 腐 敗 局 部 分 : (1) 監 察 部 的 組 織 與 職 掌 ; 及 其 對 貪 瀆 案 件 之 司 法 調 查 權 責 (2) 監 察 部 與 國 家 預 防 腐 敗 局 的 職 權 區 別 (3) 監 察 部 行 使 職 權 之 對 象 (4) 監 察 部 在 各 級 政 府 機 關 之 組 織 架 構 (5) 監 察 部 之 作 業 程 序, 含 各 肅 貪 機 關 間 之 縱 向 和 橫 向 聯 繫 機 制, 遇 有 爭 議 時 之 解 決 機 制 對 檢 舉 人 之 保 護 措 施 (6) 監 察 部 之 工 作 權 限 ; 防 貪 和 再 防 貪 機 制 內 容 (7) 執 行 防 貪 肅 貪 及 再 防 貪 等 之 經 驗 交 換 3. 中 國 紀 檢 監 察 學 院 部 分 : (1) 紀 檢 監 察 學 院 之 組 織 及 訓 練 制 度 (2) 紀 檢 監 察 人 員 是 否 具 備 法 律 會 計 或 財 經 等 專 業 背 景 (3) 紀 檢 監 察 人 員 的 培 訓 內 容 及 相 關 實 務 訓 練 (4) 紀 檢 監 察 人 員 的 進 用 及 養 成 過 程 報 1244

5 (5) 紀 檢 監 察 人 員 在 機 關 內 部 的 工 作 角 色 (6) 紀 檢 監 察 人 員 在 機 關 內 部 發 現 員 工 瀆 職 之 處 置 4. 北 京 市 人 民 檢 察 院 部 分 : (1) 北 京 市 人 民 檢 察 院 內 部 專 責 肅 貪 部 門 組 織 及 編 制 人 力 (2) 北 京 市 人 民 檢 察 院 專 責 肅 貪 人 員 之 專 業 背 景 (3) 北 京 市 人 民 檢 察 院 對 貪 瀆 案 件 之 偵 辦 是 否 為 專 責 性 質? 與 其 他 司 法 警 察 部 門 之 協 同 偵 辦 情 資 交 換 機 制 (4) 北 京 市 人 民 檢 察 院 偵 辦 貪 瀆 案 件, 如 發 現 涉 案 人 所 屬 機 關 有 制 度 性 缺 失, 其 再 防 貪 或 行 政 肅 貪 之 機 制 (5) 北 京 市 人 民 檢 察 院 偵 辦 貪 瀆 案 件 與 監 察 部 之 關 聯 性, 及 與 其 他 平 行 機 關 之 聯 繫 機 制 (6) 北 京 市 人 民 檢 察 院 對 貪 瀆 案 檢 舉 人 之 保 護 措 施 (7) 北 京 市 人 民 檢 察 院 偵 辦 之 貪 污 案 件 近 10 年 來 之 定 罪 率, 及 提 市 定 罪 率 的 方 法 (8) 北 京 市 人 民 檢 察 院 執 行 防 貪 肅 貪 及 再 防 貪 等 之 經 驗 交 換 5. 北 京 大 學 法 學 院 部 分 : (1) 兩 岸 在 貪 污 案 件 定 罪 率 之 比 較 探 討 (2) 兩 岸 刑 事 訴 訟 制 度 之 比 較 探 討 ( 三 ) 與 澳 門 廉 政 公 署 及 檢 察 院 會 商 如 何 建 立 聯 繫 窗 口 及 共 同 打 擊 貪 污 犯 罪 雙 邊 協 議 : 本 署 於 102 年 8 月 29 日 至 同 月 31 日 前 往 澳 門 廉 政 公 署 及 檢 察 院, 會 商 應 該 如 何 建 立 聯 繫 窗 口 及 共 同 打 擊 貪 污 犯 罪 雙 邊 協 議, 並 已 圓 滿 達 成 協 談 目 的 此 次 代 表 團 成 員 計 有 本 署 朱 署 長 坤 茂 組 長 謝 名 冠 檢 察 官 詹 常 輝 科 長 雷 金 書 等 4 人, 茲 說 明 此 行 與 廉 政 公 署 及 檢 察 院 主 要 會 談 內 容 如 下 : 1. 廉 政 公 署 部 分 : (1) 雙 方 建 立 防 貪 肅 貪 業 務 聯 繫 窗 口, 相 互 協 助 提 供 貪 瀆 犯 罪 情 資 (2) 雙 方 進 行 貪 瀆 犯 罪 情 資 交 換 時, 彼 此 可 提 供 協 助 之 項 目 及 範 圍 (3) 澳 門 法 制 對 於 犯 罪 情 資 交 換 有 無 相 關 限 制 及 其 法 令 依 據 (4) 雙 方 進 行 貪 瀆 犯 罪 情 資 交 換 進 行 的 方 式 (5) 對 於 在 台 澳 兩 地 均 構 成 犯 罪 之 貪 瀆 案 件, 雙 方 在 調 查 工 作 上 如 何 進 行 合 作 (6) 澳 門 廉 政 公 署 的 犯 罪 調 查 職 權 是 否 及 於 非 貪 瀆 案 件 (7) 澳 門 廉 政 公 署 的 貪 瀆 犯 罪 調 查 是 否 包 含 私 營 企 業 之 貪 瀆 行 為, 如 有 包 含 私 部 門, 則 其 案 件 類 型 及 範 圍 為 何 報 1245

6 (8) 澳 門 廉 政 公 署 對 檢 舉 人 如 何 提 供 保 護 措 施 及 其 法 令 規 定 (9) 澳 門 貪 污 案 件 最 近 10 年 來 之 起 訴 率 (10) 澳 門 貪 污 案 件 最 近 10 年 來 之 定 罪 率 及 提 昇 定 罪 率 的 方 法 (11) 澳 門 廉 政 公 署 是 否 有 防 貪 肅 貪 再 防 貪 的 機 制 (12) 澳 門 如 何 防 範 及 查 察 海 外 不 法 份 子 至 賭 場 進 行 洗 錢 之 行 為 2. 檢 察 院 部 分 : (1) 探 討 澳 門 檢 察 制 度 及 司 法 互 助 業 務 的 運 作 方 式 (2) 探 討 臺 澳 雙 方 的 人 員 交 流 及 資 料 交 換 問 題 (3) 探 討 臺 澳 雙 方 相 互 協 助 調 查 取 證 等 實 質 司 法 互 助 問 題 (4) 探 討 臺 澳 雙 方 的 罪 犯 移 交 問 題 (5) 探 討 澳 門 檢 察 院 與 廉 政 公 署 的 業 務 關 係 (6) 澳 門 檢 察 院 對 廉 政 公 署 移 送 案 件 的 退 案 審 查 機 制 (7) 澳 門 檢 察 院 近 10 年 來 起 訴 之 貪 污 案 件 起 訴 率 及 定 罪 率 問 題 二 赴 中 國 大 陸 及 港 澳 地 區 執 行 跨 境 貪 污 ( 瀆 職 ) 案 件 之 協 查 偵 辦, 追 緝 遣 返 外 逃 罪 犯 及 人 員 業 務 交 流, 強 化 跨 境 打 擊 犯 罪 及 司 法 互 助 工 作, 對 我 國 反 貪 腐 業 務 推 動 有 相 當 助 益 : ( 一 ) 本 署 成 立 迄 今 雖 僅 3 餘 年, 尚 無 偵 查 中 或 判 決 定 讞 之 貪 污 罪 被 告 受 刑 人 潛 逃 大 陸 之 案 例, 但 歷 年 來 被 告 或 定 讞 之 貪 污 罪 受 刑 人 潛 逃 大 陸 事 件 層 出 不 窮, 自 有 預 為 防 患 之 必 要, 宜 與 大 陸 地 區 建 立 協 助 緝 捕 遣 返 的 機 制 ( 二 ) 據 國 際 透 明 組 織 公 布 之 2012 年 全 球 清 廉 印 象 指 數, 我 國 排 名 雖 市 於 中 國 大 陸, 然 中 國 大 陸 及 港 澳 地 區 向 為 臺 灣 貪 污 罪 犯 潛 逃 及 不 法 資 金 流 竄 的 溫 床, 歷 年 來 經 貪 污 罪 判 刑 確 定 後 潛 逃 大 陸 之 案 件 ( 例 臺 灣 臺 南 地 方 法 院 法 官 李 ETC 案 宋 等 ) 不 勝 枚 舉, 犯 罪 所 得 流 往 大 陸 地 區 及 港 澳 地 區 更 是 絡 繹 不 絕 是 以, 本 署 確 有 必 要 編 列 赴 大 陸 地 區 及 港 澳 協 談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及 緝 捕 外 逃 罪 犯 之 相 關 旅 費 ( 三 ) 嗣 如 本 署 偵 辦 中 個 案 被 告 潛 逃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於 調 查 取 證 的 工 作 上 則 有 甚 多 實 質 需 求, 以 目 前 政 府 致 力 於 打 擊 走 私 大 陸 農 產 品 為 例, 本 署 在 調 查 走 私 集 團 涉 及 行 賄 案 件 時, 即 有 在 大 陸 及 港 澳 地 區 調 查 取 證 之 需 求 因 此, 所 需 辦 案 旅 費 之 編 列, 即 如 同 一 般 司 法 警 察 機 關 業 務 所 需, 本 署 亦 然 貳 提 案 理 由 : 廉 政 署 於 103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42 萬 元, 究 其 內 容, 係 赴 大 陸 及 港 澳 地 區 緝 捕 外 逃 罪 犯 及 協 談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等 事 宜 所 需 之 差 旅 費 然 而,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與 司 法 互 助 協 議, 以 法 務 部 為 聯 繫 主 體, 且 法 務 部 本 部 103 年 度 預 算 書 中 業 已 編 列 301 萬 5,000 元 供 作 協 談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相 關 費 用 且 根 據 預 算 中 心 報 告 : 以 目 前 本 項 經 費 之 執 行 方 式 觀 之, 報 1246

7 沒 有 跨 境 貪 污 案 件 調 查, 亦 無 緝 捕 外 逃 罪 犯, 顯 見 預 算 編 列 有 欠 妥 適, 爰 請 廉 政 署 針 對 目 前 執 行 中 跨 境 貪 汙 案 件 調 查 情 資 交 換 及 緝 捕 外 逃 罪 犯 等 向 立 法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提 出 報 告 ( 第 貳 案 至 第 伍 案 決 議 凍 結 廉 政 署 廉 政 業 務 4,978 萬 4,000 元 之 五 分 之 一, 並 就 凍 結 或 刪 減 之 理 由 向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 肅 貪 組 ) 說 明 :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已 確 立 日 後 全 球 反 貪 腐 的 法 律 架 構, 貪 腐 問 題 已 無 國 界 之 分, 推 動 廉 能 亟 需 私 部 門 及 民 間 社 會 力 量 的 共 同 參 與 為 建 構 國 家 廉 政 發 展 策 略 目 標, 行 政 院 參 考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及 國 際 透 明 組 織 相 關 倡 議, 擬 具 國 家 廉 政 建 設 行 動 方 案, 其 中 並 明 訂 具 體 作 為 八 參 與 國 際 及 兩 岸 合 作 具 體 策 略 ( 一 ) 參 與 國 際 政 府 或 非 政 府 反 貪 腐 組 織 活 動 及 相 關 廉 政 論 壇 執 行 措 施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政 府 或 非 政 府 組 織 活 動 及 相 關 廉 政 論 壇, 如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APEC) 之 反 貪 污 及 透 明 化 專 家 工 作 小 組 國 際 反 貪 局 聯 合 會 年 會 及 研 討 會 國 際 透 明 組 織 年 會 暨 國 際 反 貪 腐 研 討 會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OECD) 亞 洲 開 發 銀 行 (ADB) 之 反 貪 腐 倡 議 會 議 等 及 其 他 相 關 會 議 其 次, 修 正 後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第 11 條 第 3 項 規 定 對 於 大 陸 地 區 香 港 或 澳 門 之 公 務 員, 就 跨 區 貿 易 投 資 或 其 他 商 業 活 動 有 關 事 項, 為 行 賄 之 行 為 者, 依 行 賄 罪 規 定 處 斷 是 以, 本 國 人 民 在 大 陸 地 區 及 港 澳 行 賄 行 為 之 調 查, 亦 屬 本 署 職 掌, 自 有 與 大 陸 地 區 反 貪 部 門 建 立 合 作 機 制 之 必 要 一 本 署 中 國 大 陸 及 港 澳 地 區 打 擊 貪 瀆 犯 罪 旅 費, 與 法 務 部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相 關 費 用, 並 無 重 複 編 列 預 算 情 形 : 法 務 部 所 編 列 的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係 供 法 務 部 ( 含 所 屬 檢 察 機 關 ) 赴 大 陸 地 區 執 行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及 司 法 互 助 等 業 務 所 需 之 差 旅 費, 而 本 署 係 獨 立 的 司 法 警 察 機 關, 並 非 檢 察 機 關, 就 涉 及 貪 瀆 案 件 的 兩 岸 司 法 互 助 業 務 係 第 一 線 的 執 行 部 門, 且 本 署 就 犯 罪 偵 查 業 務 與 大 陸 及 港 澳 地 區 的 對 口 單 位 係 其 反 貪 部 門, 例 如 大 陸 的 反 貪 局 監 察 部 香 港 及 澳 門 的 廉 政 公 署 等, 此 與 法 務 部 及 檢 察 機 關 主 要 的 對 口 部 門 係 大 陸 地 區 ( 最 市 人 民 檢 察 院 最 市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部 等 ) 及 港 澳 的 司 法 及 檢 察 機 關 有 所 不 同 是 以, 本 署 就 廉 政 業 務 領 域 所 編 列 的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在 執 行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及 司 法 互 助 等 業 務 上, 有 其 獨 立 運 作 的 需 求, 其 他 司 法 警 察 機 關 如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本 部 調 查 局 海 巡 署 亦 然, 本 署 並 無 重 複 編 列 預 算 的 問 題 二 本 署 年 赴 中 國 大 陸 及 港 澳 地 區 參 加 國 際 反 貪 腐 會 議 商 討 情 資 交 換 及 司 法 互 助 實 際 執 行 成 果 如 下 : ( 一 ) 參 加 國 際 反 貪 局 聯 合 會 研 討 會 : 1. 本 署 派 員 參 加 101 年 6 月 25 日 至 同 月 28 日 間, 在 大 陸 地 區 遼 寧 省 大 連 市 所 舉 辦 之 報 1247

8 國 際 反 貪 局 聯 合 會 第 四 屆 研 討 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nti-Corruption Authorities, The 4th IAACA Seminar) IACCA 於 2006 年 10 月 22 日 在 中 國 大 陸 北 京 成 立, 並 舉 行 第 一 次 年 會 及 相 關 會 議, 成 立 的 宗 旨 在 於 落 實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uncac ) 的 執 行, 除 年 會 分 別 曾 在 印 尼 烏 克 蘭 摩 洛 哥 及 澳 門 等 地 舉 行 外, 歷 次 國 際 研 討 會 均 在 大 陸 地 區 舉 行 本 屆 研 討 會 討 論 議 題 係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第 5 章 之 資 產 追 回, 有 來 自 82 個 國 家 與 地 區 及 國 際 組 織 共 計 418 人 參 加, 我 國 代 表 團 成 員 計 有 本 署 調 辦 事 主 任 檢 察 官 章 京 文 中 部 地 區 調 查 組 副 組 長 李 錦 明 2 人 及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人 員 3 人, 共 5 人 2. 本 署 派 員 參 加 102 年 6 月 21 日 至 同 月 24 日 間, 在 大 陸 地 區 山 東 省 濟 南 市 所 舉 辦 之 國 際 反 貪 局 聯 合 會 第 五 屆 研 討 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nti-Corruption Authorities, The 5th IAACA Seminar) 本 屆 研 討 會 討 論 議 題 係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第 6 章 之 情 資 交 換 與 教 育, 有 來 自 70 多 個 國 家 地 區 及 國 際 組 織 共 計 300 餘 人 參 加 我 國 代 表 團 成 員 計 有 法 務 部 國 際 及 兩 岸 法 律 司 俞 副 司 長 秀 端 率 領 該 司 科 員 1 人 本 署 調 辦 事 主 任 檢 察 官 章 京 文 與 北 部 地 區 調 查 組 科 長 朱 至 明 2 人 及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人 員 2 人, 共 6 人 3. 廉 政 署 代 表 國 家 執 行 廉 政 相 關 之 事 務, 依 國 家 廉 政 建 設 行 動 方 案, 參 與 國 際 及 兩 岸 合 作 是 重 要 之 業 務 之 一, 而 在 中 國 大 陸 舉 辦 的 國 際 反 貪 局 聯 合 會 第 四 五 屆 研 討 會, 分 別 有 近 百 國 代 表 參 加, 本 署 代 表 並 在 會 中 發 言, 討 論 議 題 包 括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第 5 章 之 資 產 追 回 及 第 6 章 之 情 資 交 換 與 教 育, 有 別 於 所 謂 的 交 流 參 訪 行 程 ( 二 ) 與 香 港 廉 政 公 署, 商 討 建 立 聯 繫 窗 口 及 共 同 打 擊 貪 污 犯 罪 會 議 : 本 署 於 101 年 7 月 13 日 訪 問 香 港 廉 政 公 署, 確 認 雙 方 相 互 協 助 的 意 願 及 運 作 模 式 後, 即 與 該 署 建 立 常 態 性 的 互 助 模 式, 自 101 年 7 月 迄 今 與 香 港 廉 政 公 署 進 行 情 資 交 換 及 調 查 取 證 已 有 多 案, 諸 如 本 署 請 求 廉 政 公 署 協 助 調 查 在 港 公 司 及 金 融 機 構 帳 戶 等 證 據 資 料, 均 已 獲 得 廉 政 公 署 協 助 調 查 取 得, 足 徵 本 署 在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之 運 用 已 獲 得 實 質 成 果 該 會 議 代 表 團 成 員 計 有 本 署 張 前 副 署 長 宏 謀 肅 貪 組 組 長 謝 名 冠 專 門 委 員 馮 俊 雷 前 廉 政 專 員 雷 金 書 ( 現 任 本 署 肅 貪 組 科 長 ) 前 防 貪 組 組 長 曾 慶 瑞 ( 現 任 臺 北 市 政 府 政 市 處 副 處 長 ) 法 務 部 國 際 及 兩 岸 法 律 司 檢 察 官 市 市 及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法 政 處 副 處 長 胡 原 龍 等 計 7 人, 茲 說 明 雙 方 會 談 主 要 內 容 如 下 : 1. 建 立 與 香 港 廉 政 公 署 進 行 司 法 互 助 的 聯 繫 窗 口 2. 洽 談 確 認 港 方 與 我 方 在 共 同 打 擊 貪 腐 領 域 的 合 作 意 願 報 1248

9 3. 協 助 調 查 取 證 4. 協 助 提 供 貪 瀆 犯 罪 情 資 5. 瞭 解 廉 政 公 署 三 大 部 門 即 執 行 處 防 貪 處 及 社 區 關 係 處 執 行 肅 貪 防 貪 及 反 貪 宣 導 教 育 之 運 作 方 式 ( 三 ) 與 大 陸 地 區 最 市 人 民 檢 察 院 等 司 法 部 門, 商 討 建 立 聯 繫 窗 口 及 共 同 打 擊 貪 污 犯 罪 會 議 : 本 署 於 102 年 8 月 5 日 至 同 月 9 日 前 往 大 陸 商 討 建 立 聯 繫 窗 口 及 共 同 打 擊 貪 污 犯 罪 會 議, 代 表 團 成 員 計 有 本 署 朱 署 長 坤 茂 北 部 地 區 調 查 組 檢 察 官 毛 有 增 中 部 地 區 調 查 組 檢 察 官 許 萬 相 肅 貪 組 專 門 委 員 馮 俊 雷 科 長 雷 金 書 法 務 部 國 際 及 兩 岸 法 律 司 調 部 辦 事 檢 察 官 蔡 宗 聖 新 北 市 政 府 農 業 局 政 市 室 主 任 何 定 偉 等 7 人, 此 次 行 程 結 束 後, 本 署 業 已 就 偵 辦 中 之 個 案 與 陸 方 進 行 調 查 取 證 工 作, 以 逐 步 落 實 雙 方 合 作 茲 說 明 本 署 與 大 陸 地 區 各 司 法 部 門 主 要 會 談 內 容 如 下 : 1. 最 市 人 民 檢 察 院 部 分 ( 含 反 貪 污 賄 賂 總 局 職 務 犯 罪 預 防 廳 及 瀆 職 侵 權 檢 察 廳 ): (1) 各 肅 貪 機 關 之 組 織 職 掌 及 成 效 探 討 (2) 各 肅 貪 機 關 間 之 縱 向 和 橫 向 聯 繫 機 制, 遇 有 爭 議 時 之 解 決 機 制 探 討 (3) 對 檢 舉 人 及 證 人 之 保 護 措 施 (4) 貪 污 案 件 歷 年 來 之 定 罪 率 及 提 市 定 罪 率 之 方 法 (5) 防 貪 及 再 防 貪 機 制 (6) 強 化 兩 岸 防 貪 肅 貪 及 再 防 貪 之 情 資 交 換 聯 繫 窗 口 功 能 (7) 防 貪 肅 貪 及 再 防 貪 等 之 司 法 互 助 ( 調 查 取 證 人 犯 遣 返 等 ) (8) 大 陸 有 關 貪 污 職 務 犯 罪 及 瀆 職 侵 權 犯 罪 具 體 內 容 (9) 執 行 防 貪 肅 貪 及 再 防 貪 等 之 經 驗 交 換 (10) 雙 方 人 員 交 流 互 訪 事 宜 2. 監 察 部 及 國 家 預 防 腐 敗 局 部 分 : (1) 監 察 部 的 組 織 與 職 掌 ; 及 其 對 貪 瀆 案 件 之 司 法 調 查 權 責 (2) 監 察 部 與 國 家 預 防 腐 敗 局 的 職 權 區 別 (3) 監 察 部 行 使 職 權 之 對 象 (4) 監 察 部 在 各 級 政 府 機 關 之 組 織 架 構 (5) 監 察 部 之 作 業 程 序, 含 各 肅 貪 機 關 間 之 縱 向 和 橫 向 聯 繫 機 制, 遇 有 爭 議 時 之 解 決 機 制 對 檢 舉 人 之 保 護 措 施 (6) 監 察 部 之 工 作 權 限 ; 防 貪 和 再 防 貪 機 制 內 容 報 1249

10 (7) 執 行 防 貪 肅 貪 及 再 防 貪 等 之 經 驗 交 換 3. 中 國 紀 檢 監 察 學 院 部 分 : (1) 紀 檢 監 察 學 院 之 組 織 及 訓 練 制 度 (2) 紀 檢 監 察 人 員 是 否 具 備 法 律 會 計 或 財 經 等 專 業 背 景 (3) 紀 檢 監 察 人 員 的 培 訓 內 容 及 相 關 實 務 訓 練 (4) 紀 檢 監 察 人 員 的 進 用 及 養 成 過 程 (5) 紀 檢 監 察 人 員 在 機 關 內 部 的 工 作 角 色 (6) 紀 檢 監 察 人 員 在 機 關 內 部 發 現 員 工 瀆 職 之 處 置 4. 北 京 市 人 民 檢 察 院 部 分 : (1) 北 京 市 人 民 檢 察 院 內 部 專 責 肅 貪 部 門 組 織 及 編 制 人 力 (2) 北 京 市 人 民 檢 察 院 專 責 肅 貪 人 員 之 專 業 背 景 (3) 北 京 市 人 民 檢 察 院 對 貪 瀆 案 件 之 偵 辦 是 否 為 專 責 性 質? 與 其 他 司 法 警 察 部 門 之 協 同 偵 辦 情 資 交 換 機 制 (4) 北 京 市 人 民 檢 察 院 偵 辦 貪 瀆 案 件, 如 發 現 涉 案 人 所 屬 機 關 有 制 度 性 缺 失, 其 再 防 貪 或 行 政 肅 貪 之 機 制 (5) 北 京 市 人 民 檢 察 院 偵 辦 貪 瀆 案 件 與 監 察 部 之 關 聯 性, 及 與 其 他 平 行 機 關 之 聯 繫 機 制 (6) 北 京 市 人 民 檢 察 院 對 貪 瀆 案 檢 舉 人 之 保 護 措 施 (7) 北 京 市 人 民 檢 察 院 偵 辦 之 貪 污 案 件 近 10 年 來 之 定 罪 率, 及 提 市 定 罪 率 的 方 法 (8) 北 京 市 人 民 檢 察 院 執 行 防 貪 肅 貪 及 再 防 貪 等 之 經 驗 交 換 5. 北 京 大 學 法 學 院 部 分 : (1) 兩 岸 在 貪 污 案 件 定 罪 率 之 比 較 探 討 (2) 兩 岸 刑 事 訴 訟 制 度 之 比 較 探 討 ( 三 ) 與 澳 門 廉 政 公 署 及 檢 察 院 會 商 如 何 建 立 聯 繫 窗 口 及 共 同 打 擊 貪 污 犯 罪 雙 邊 協 議 : 本 署 於 102 年 8 月 29 日 至 同 月 31 日 前 往 澳 門 廉 政 公 署 及 檢 察 院, 會 商 應 該 如 何 建 立 聯 繫 窗 口 及 共 同 打 擊 貪 污 犯 罪 雙 邊 協 議, 並 已 圓 滿 達 成 協 談 目 的 此 次 代 表 團 成 員 計 有 本 署 朱 署 長 坤 茂 組 長 謝 名 冠 檢 察 官 詹 常 輝 科 長 雷 金 書 等 4 人, 茲 說 明 此 行 與 廉 政 公 署 及 檢 察 院 主 要 會 談 內 容 如 下 : 1. 廉 政 公 署 部 分 : (1) 雙 方 建 立 防 貪 肅 貪 業 務 聯 繫 窗 口, 相 互 協 助 提 供 貪 瀆 犯 罪 情 資 (2) 雙 方 進 行 貪 瀆 犯 罪 情 資 交 換 時, 彼 此 可 提 供 協 助 之 項 目 及 範 圍 報 1250

11 (3) 澳 門 法 制 對 於 犯 罪 情 資 交 換 有 無 相 關 限 制 及 其 法 令 依 據 (4) 雙 方 進 行 貪 瀆 犯 罪 情 資 交 換 進 行 的 方 式 (5) 對 於 在 台 澳 兩 地 均 構 成 犯 罪 之 貪 瀆 案 件, 雙 方 在 調 查 工 作 上 如 何 進 行 合 作 (6) 澳 門 廉 政 公 署 的 犯 罪 調 查 職 權 是 否 及 於 非 貪 瀆 案 件 (7) 澳 門 廉 政 公 署 的 貪 瀆 犯 罪 調 查 是 否 包 含 私 營 企 業 之 貪 瀆 行 為, 如 有 包 含 私 部 門, 則 其 案 件 類 型 及 範 圍 為 何 (8) 澳 門 廉 政 公 署 對 檢 舉 人 如 何 提 供 保 護 措 施 及 其 法 令 規 定 (9) 澳 門 貪 污 案 件 最 近 10 年 來 之 起 訴 率 (10) 澳 門 貪 污 案 件 最 近 10 年 來 之 定 罪 率 及 提 昇 定 罪 率 的 方 法 (11) 澳 門 廉 政 公 署 是 否 有 防 貪 肅 貪 再 防 貪 的 機 制 (12) 澳 門 如 何 防 範 及 查 察 海 外 不 法 份 子 至 賭 場 進 行 洗 錢 之 行 為 2. 檢 察 院 部 分 : (1) 探 討 澳 門 檢 察 制 度 及 司 法 互 助 業 務 的 運 作 方 式 (2) 探 討 臺 澳 雙 方 的 人 員 交 流 及 資 料 交 換 問 題 (3) 探 討 臺 澳 雙 方 相 互 協 助 調 查 取 證 等 實 質 司 法 互 助 問 題 (4) 探 討 臺 澳 雙 方 的 罪 犯 移 交 問 題 (5) 探 討 澳 門 檢 察 院 與 廉 政 公 署 的 業 務 關 係 (6) 澳 門 檢 察 院 對 廉 政 公 署 移 送 案 件 的 退 案 審 查 機 制 (7) 澳 門 檢 察 院 近 10 年 來 起 訴 之 貪 污 案 件 起 訴 率 及 定 罪 率 問 題 三 赴 中 國 大 陸 及 港 澳 地 區 執 行 跨 境 貪 污 ( 瀆 職 ) 案 件 之 協 查 偵 辦, 追 緝 遣 返 外 逃 罪 犯 及 人 員 業 務 交 流, 強 化 跨 境 打 擊 犯 罪 及 司 法 互 助 工 作, 對 我 國 反 貪 腐 業 務 推 動 有 相 當 助 益 : ( 一 ) 本 署 成 立 迄 今 雖 僅 3 餘 年, 尚 無 偵 查 中 或 判 決 定 讞 之 貪 污 罪 被 告 受 刑 人 潛 逃 大 陸 之 案 例, 但 歷 年 來 被 告 或 定 讞 之 貪 污 罪 受 刑 人 潛 逃 大 陸 事 件 層 出 不 窮, 自 有 預 為 防 患 之 必 要, 宜 與 大 陸 地 區 建 立 協 助 緝 捕 遣 返 的 機 制 ( 二 ) 據 國 際 透 明 組 織 公 布 之 2012 年 全 球 清 廉 印 象 指 數, 我 國 排 名 雖 市 於 中 國 大 陸, 然 中 國 大 陸 及 港 澳 地 區 向 為 臺 灣 貪 污 罪 犯 潛 逃 及 不 法 資 金 流 竄 的 溫 床, 歷 年 來 經 貪 污 罪 判 刑 確 定 後 潛 逃 大 陸 之 案 件 ( 例 臺 灣 臺 南 地 方 法 院 法 官 李 ETC 案 宋 等 ) 不 勝 枚 舉, 犯 罪 所 得 流 往 大 陸 地 區 及 港 澳 地 區 更 是 絡 繹 不 絕 是 以, 本 署 確 有 必 要 編 列 赴 大 陸 地 區 及 港 澳 協 談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及 緝 捕 外 逃 罪 犯 之 相 關 旅 費 ( 三 ) 嗣 如 本 署 偵 辦 中 個 案 被 告 潛 逃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於 調 查 取 證 的 工 作 上 則 有 甚 多 實 質 需 求, 以 目 前 政 府 致 力 於 打 擊 走 私 大 陸 農 產 品 為 例, 本 署 在 調 查 走 私 集 團 涉 及 行 賄 案 報 1251

12 件 時, 即 有 在 大 陸 及 港 澳 地 區 調 查 取 證 之 需 求 因 此, 所 需 辦 案 旅 費 之 編 列, 即 如 同 一 般 司 法 警 察 機 關 業 務 所 需, 本 署 亦 然 參 提 案 理 由 : 廉 政 署 103 年 度 預 算 廉 政 業 務 編 列 4,978 萬 4,000 元, 係 辦 理 廉 政 政 策 規 劃 考 核 貪 瀆 案 件 預 防 貪 瀆 及 相 關 犯 罪 案 件 調 查 與 督 導 及 政 府 機 構 督 導 審 核 等 業 務 ; 惟 該 署 自 100 年 7 月 20 日 掛 牌 成 立 迄 今, 肅 貪 效 果 不 明 顯, 且 據 國 際 組 織 之 調 查 顯 示, 國 人 認 為 政 府 打 擊 貪 腐 行 動 無 明 顯 成 效, 且 願 意 檢 舉 貪 污 者, 以 新 聞 媒 體 為 主 要 檢 舉 部 門 之 首 選, 易 言 之, 國 人 對 政 府 打 擊 貪 腐 之 信 心 仍 顯 不 足 爰 針 對 廉 政 業 務 4,978 萬 4,000 元, 刪 減 五 分 之 一 ( 第 貳 案 至 第 伍 案 決 議 凍 結 廉 政 署 廉 政 業 務 4,978 萬 4,000 元 之 五 分 之 一, 並 就 凍 結 或 刪 減 之 理 由 向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 肅 貪 組 ) 說 明 : 本 署 持 續 精 進 肅 貪 成 效, 除 擬 定 系 統 化 策 略, 建 構 有 效 肅 貪 防 腐 機 制, 並 同 時 研 修 獎 勵 保 護 檢 舉 貪 污 法 制, 健 全 揭 弊 者 之 保 護 本 署 成 立 迄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受 理 貪 瀆 情 資 6,683 件, 其 中 民 眾 檢 舉 5,104 件, 平 均 每 月 受 理 民 眾 檢 舉 170 件, 顯 示 本 署 致 力 肅 貪, 已 獲 得 民 眾 認 同 與 支 持 ; 同 時 期 本 署 移 送 地 檢 署 偵 辦 273 件, 經 一 審 判 決 48 件 有 罪, 另 確 定 判 決 計 32 件, 均 有 罪 另 本 署 將 透 過 現 有 偵 查 網 絡, 結 合 民 眾 檢 舉 貪 瀆 線 索 強 力 偵 辦, 並 提 出 偵 辦 貪 瀆 個 案 成 果, 以 加 強 民 眾 對 政 府 打 擊 貪 腐 之 信 心, 相 關 精 進 作 為 如 下 : 一 研 擬 肅 貪 法 令, 鼓 勵 民 眾 勇 於 檢 舉 一 般 民 眾 向 新 聞 媒 體 揭 弊, 固 有 其 私 人 因 素 考 量, 惟 本 署 為 宣 示 打 擊 貪 腐 之 決 心, 除 設 置 檢 舉 貪 瀆 專 線 並 依 法 核 發 獎 金 外, 並 加 速 肅 貪 法 令 之 研 擬, 以 確 實 保 障 檢 舉 人 ( 一 ) 研 提 揭 弊 者 保 護 法 : 立 法 明 定 凡 民 眾 檢 舉 公 部 門 貪 瀆 情 事 者, 一 律 給 予 身 分 保 密 人 身 安 全 保 護 工 作 權 維 護 等 保 障, 使 民 眾 能 免 除 恐 懼 並 勇 於 揭 弊 本 法 草 案 條 文 歷 經 本 署 積 極 研 擬 並 召 開 多 次 座 談 會, 歷 經 多 方 討 論 研 議 後, 已 將 揭 弊 者 保 護 法 草 案 送 陳 法 務 部, 並 經 羅 部 長 裁 示 按 月 召 開 揭 弊 者 保 護 法 草 案 法 制 化 條 文 審 查 會 議 進 行 逐 條 審 查, 預 計 於 103 年 6 月 將 揭 弊 者 保 護 法 草 案 於 法 務 部 定 案 並 送 呈 行 政 院 ( 二 ) 研 修 獎 勵 保 護 檢 舉 貪 污 瀆 職 辦 法 :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於 100 年 11 月 23 日 修 正 公 布 該 條 例 第 六 條 之 一 時, 將 公 務 員 包 庇 罪 及 利 用 職 務 上 權 力 機 會 或 方 法 犯 罪, 列 為 貪 污 瀆 職 之 犯 罪 類 型, 為 健 全 肅 貪 法 制, 本 辦 法 應 配 合 修 正, 以 強 化 民 眾 檢 舉 貪 瀆 不 法 意 願 本 辦 法 以 下 列 2 個 方 向 為 修 正 主 軸 : 1. 擴 大 獎 勵 範 圍 : 將 公 務 員 包 庇 罪 及 利 用 職 務 上 權 力 機 會 或 方 法 犯 罪, 納 入 給 獎 範 報 1252

13 圍 2. 鼓 勵 有 效 檢 舉 : 凡 檢 舉 事 實 對 案 件 查 獲 有 直 接 幫 助 者 檢 舉 官 偵 查 後 緩 起 訴 職 權 不 起 訴 及 法 律 應 免 除 其 刑 而 為 不 起 訴 者, 視 為 有 效 檢 舉, 亦 酌 情 給 與 獎 金 二 妥 適 運 用 本 署 肅 貪 資 源, 提 升 肅 貪 成 效 : ( 一 ) 本 署 肅 貪 成 效 : 本 署 自 100 年 7 月 20 日 成 立 迄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受 理 檢 舉 情 資 分 廉 立 字 案 審 查 計 6,683 件, 審 查 後 認 有 查 證 價 值 分 廉 查 字 案 共 1,295 件, 調 查 結 果 已 結 721 件, 其 中 移 送 地 檢 偵 辦 273 件 ( 其 中 貪 瀆 167 件 非 貪 瀆 106 件 ), 已 起 訴 107 件, 緩 起 訴 44 件, 職 權 不 起 訴 8 件, 不 起 訴 12 件 一 審 判 決 48 件 有 罪,2 件 無 罪 ( 均 上 訴 中 ) 另 確 定 判 決 件 數 計 32 件, 均 有 罪 詳 下 表 : ( 二 ) 縱 向 橫 向 整 合 我 國 肅 貪 能 量, 共 同 打 擊 貪 瀆 犯 罪 : 運 用 期 前 偵 辦 機 制, 就 重 大 貪 瀆 案 件 縱 向 協 同 所 屬 政 市 機 關 ( 構 ) 進 行 期 前 偵 辦, 以 提 升 偵 查 效 能 ; 橫 向 結 合 檢 察 機 關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等 機 關 資 源, 並 完 成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與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肅 貪 業 務 聯 繫 作 業 要 點 訂 定, 充 分 整 合 我 國 肅 貪 能 量 三 強 化 本 署 科 技 辦 案 能 量, 提 升 偵 辦 貪 瀆 犯 罪 效 能 由 於 本 署 囿 於 人 力 不 足, 更 需 佐 科 技 以 達 精 緻 偵 查 之 目 標 本 署 擬 定 於 今 (103) 年 度 完 成 法 務 部 科 技 計 畫 之 執 行, 藉 由 廉 政 官 辦 案 輔 助 偵 查 系 統 之 建 置 以 及 市 科 技 蒐 證 軟 硬 體 設 備 之 採 購, 以 充 實 本 署 偵 辦 貪 瀆 犯 罪 利 基, 提 市 貪 瀆 案 件 偵 辦 效 能 肆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資 料 審 核 及 查 閱 辦 法 規 定 查 閱 人 不 得 將 資 料 抄 錄 攝 影 或 影 印, 且 對 查 閱 次 數 嚴 格 限 制 為 每 次 僅 得 查 閱 一 人 同 一 人 每 年 僅 得 查 閱 一 次, 明 顯 違 背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法 公 開 透 明 之 精 神, 爰 此, 凍 結 辦 理 貪 瀆 預 防 業 務 業 務 費 四 分 之 一, 待 廉 政 署 修 改 此 報 1253

14 辦 法 並 至 立 法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第 貳 案 至 第 伍 案 決 議 凍 結 廉 政 署 廉 政 業 務 4,978 萬 4,000 元 之 五 分 之 一, 並 就 凍 結 或 刪 減 之 理 由 向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 防 貪 組 ) 說 明 : 一 依 102 年 12 月 16 日 立 法 院 第 8 屆 第 4 會 期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第 23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本 署 應 於 103 年 9 月 1 日 前 完 成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資 料 審 核 及 查 閱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業 依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檢 討 該 辦 法 中 二 有 關 查 閱 人 不 得 將 資 料 抄 錄 攝 影 或 影 印 及 每 次 僅 得 查 閱 一 人 同 一 人 每 年 僅 得 查 閱 一 次 等 規 定 是 否 妥 適, 擬 具 修 正 草 案, 於 徵 詢 監 察 院 及 各 主 管 機 關 政 市 機 關 ( 構 ) 意 見 後, 函 請 行 政 院 考 試 院 及 監 察 院 會 銜 發 布 伍 提 案 理 由 : 廉 政 署 103 年 度 預 算 廉 政 業 務 項 下 辦 理 貪 瀆 及 相 關 犯 罪 案 件 調 查 與 督 導 業 務 編 列 赴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42 萬 元, 預 算 書 說 明 係 為 辦 理 赴 大 陸 及 港 澳 地 區 地 區 緝 捕 外 逃 罪 犯 及 協 談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等 事 宜 ; 惟 該 署 自 101 年 度 起 連 續 3 年 皆 編 列 同 樣 金 額 預 算, 但 迄 今 與 中 國 大 陸 及 港 澳 地 區 尚 無 協 談 緝 捕 外 逃 罪 犯 之 案 件, 實 際 執 行 皆 是 以 交 流 參 訪 為 主 ; 而 據 國 際 透 明 組 織 公 布 之 2013 年 全 球 清 廉 印 象 指 數, 我 國 (61 分 ) 在 參 與 評 比 的 177 個 國 家 中, 與 以 色 列 並 列 36 名, 遠 市 於 中 國 大 陸 (40 分 ) 之 第 80 名, 因 此 考 察 中 國 大 陸 反 貪 部 門 及 其 相 關 機 制, 對 我 國 反 貪 腐 業 務 推 動 之 助 益 恐 屬 有 限 爰 針 對 廉 政 業 務 項 下 辦 理 貪 瀆 及 相 關 犯 罪 案 件 調 查 與 督 導 業 務 業 務 費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42 萬 元, 予 以 全 數 刪 除 ( 第 貳 案 至 第 伍 案 決 議 凍 結 廉 政 署 廉 政 業 務 4,978 萬 4,000 元 之 五 分 之 一, 並 就 凍 結 或 刪 減 之 理 由 向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 肅 貪 組 ) 說 明 : 因 提 案 理 由 與 本 報 告 第 1 頁, 第 壹 案 相 同, 爰 引 用 第 壹 案 說 明 回 答 陸 提 案 理 由 : 國 家 廉 政 政 策 規 劃 應 以 防 貪 為 首 要, 若 能 透 過 完 善 法 令 預 防 貪 瀆, 可 在 先 期 保 障 行 政 體 系 的 廉 能, 而 社 會 大 眾 對 於 此 類 陽 光 法 案 亦 抱 持 市 度 期 待 然 而, 廉 政 署 103 年 度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健 全 防 貪 法 令, 促 進 課 責 透 明 之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衡 量 標 準 僅 有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修 法 進 度 追 蹤 過 去 廉 政 署 提 出 的 法 案 修 正 建 議 及 規 劃, 除 此 法 外, 亦 僅 有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法 廉 政 署 應 協 助 建 構 綿 密 防 貪 法 網, 方 能 建 立 起 健 全 的 防 貪 法 規 體 系, 除 上 述 二 法 之 修 正 加 強 外, 更 應 積 極 研 擬 其 他 法 案 如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等 之 改 善 方 向 爰 此 建 議 凍 結 廉 政 署 辦 理 廉 政 政 策 規 劃 考 核 業 務 一 般 事 務 費 項 目 預 算 三 分 之 一 ( 第 陸 案 與 第 柒 案 決 議 凍 結 辦 理 廉 政 政 策 規 劃 考 核 業 務 一 般 事 務 費 項 目 預 算 五 分 之 一, 共 計 249 萬 5,000 元, 並 就 凍 結 或 刪 減 之 理 由 向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 防 貪 組 ) 說 明 : 報 1254

15 一 儘 速 提 出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修 正 草 案 為 因 應 司 法 院 釋 字 第 716 號 解 釋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 下 稱 本 法 ) 第 15 條 違 憲 案, 業 於 103 年 1 月 13 日 召 開 本 法 第 13 次 修 法 會 議, 除 達 成 修 法 方 向 共 識 外, 另 決 議, 修 法 會 議 自 103 年 2 月 起, 每 二 週 召 開 乙 次, 預 定 3 月 底 完 成 全 文 修 正 草 案, 函 報 行 政 院 審 查,9 月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二 加 速 研 修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法 法 務 部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法 修 法 會 議 自 103 年 2 月 中 旬 後, 每 二 週 召 開 乙 次 ; 業 規 劃 將 召 開 6 次 會 議, 預 定 103 年 4 月 下 旬 完 成 修 正 草 案 並 函 報 行 政 院 審 查,9 月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柒 提 案 理 由 : 揭 弊 者 保 護 法 已 多 次 由 總 統 及 法 務 部 長 宣 示 要 於 101 年 底 前 完 成 立 法, 遲 至 今 日 不 但 未 送 交 立 法 院 審 查, 連 行 政 院 版 草 案 都 尚 未 通 過 廉 政 署 之 立 法 進 度 顯 有 重 大 延 宕 過 失, 爰 凍 結 廉 政 業 務 費 用 四 分 之 一, 待 廉 政 署 將 揭 弊 者 保 護 法 草 案 經 行 政 院 會 通 過, 並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查 後, 始 得 解 凍 ( 第 陸 案 與 第 柒 案 決 議 凍 結 辦 理 廉 政 政 策 規 劃 考 核 業 務 一 般 事 務 費 項 目 預 算 五 分 之 一, 共 計 249 萬 5,000 元, 並 就 凍 結 或 刪 減 之 理 由 向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 肅 貪 組 ) 說 明 : 一 本 署 委 託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進 行 本 法 草 案 立 法 研 究, 契 約 期 限 自 101 年 8 月 6 日 至 102 年 8 月 5 日 為 回 應 全 國 人 民 對 於 本 法 制 定 之 殷 切 期 盼, 避 免 因 立 法 遲 滯 衍 生 人 民 對 於 政 府 之 不 信 賴, 且 為 儘 速 保 護 揭 弊 者 使 其 勇 於 舉 發, 本 署 乃 積 極 與 政 治 大 學 加 速 研 議 討 論, 政 治 大 學 於 101 年 12 月 25 日 將 研 議 成 果, 即 機 關 內 部 不 法 資 訊 揭 露 者 保 護 法 立 法 草 案 未 定 稿 送 交 本 署, 本 署 立 即 於 101 年 12 月 28 日 簽 陳 函 報 法 務 部 二 經 法 務 部 於 102 年 1 月 14 日 指 示 本 署 依 簽 陳 意 見 辦 理, 本 署 旋 將 前 揭 草 案 未 定 稿 登 載 於 本 署 網 站, 以 探 詢 社 會 大 眾 意 見, 同 時 函 請 最 市 法 院 檢 察 署 等 相 關 機 關 惠 示 卓 見 ; 本 署 另 於 102 年 4 月 11 日 於 市 雄 大 學 102 年 6 月 26 日 於 政 治 大 學 召 開 廉 政 焦 點 論 壇 以 揭 弊 者 保 護 為 例 座 談 會, 單 場 與 會 者 均 達 300 人 以 上, 藉 此 將 揭 弊 者 保 護 之 理 念 深 植 民 心 ; 嗣 更 依 契 約 要 求 政 治 大 學 提 出 期 中 期 末 報 告 進 行 審 查, 且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與 會 參 審, 政 治 大 學 於 102 年 8 月 5 日 提 出 期 末 報 告 至 署, 本 署 立 即 成 立 內 部 研 議 小 組, 針 對 政 治 大 學 所 提 之 揭 弊 者 保 護 法 草 案 內 容, 先 行 檢 視 是 否 合 於 現 行 體 制, 並 進 行 逐 條 審 查 三 本 署 歷 經 15 次 內 部 研 議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經 102 年 11 月 28 日 簽 奉 羅 部 長 瑩 雪 核 示, 由 蔡 常 務 次 長 碧 玉 主 持, 於 102 年 12 月 23 日 召 開 揭 弊 者 保 護 法 草 案 法 制 化 條 文 審 查 會 議, 邀 請 該 法 草 案 各 相 關 權 責 機 關 專 家 學 者 及 非 政 府 組 織 代 表 參 與 討 論, 預 定 按 月 召 開 1 次 報 1255

16 審 議 會, 於 103 年 6 月 將 該 法 草 案 於 法 務 部 定 案, 並 送 陳 行 政 院 四 因 本 法 草 案 立 法 時 程 緊 迫, 實 難 盡 符 各 界 要 求 ; 復 為 求 謹 慎 立 法, 仍 需 廣 徵 專 家 學 者 及 民 間 意 見, 不 間 斷 持 續 研 議 綜 上 所 述, 建 請 免 予 凍 結, 以 符 實 際 情 形 捌 提 案 理 由 :102 年 度 廉 政 署 為 降 低 貪 瀆 犯 罪 率, 辦 理 貪 瀆 預 防 業 務, 其 中 廉 政 宣 導 行 銷 執 行 成 效 令 人 質 疑, 如 喊 出 廉 能 的 核 心 價 值 廣 播 創 作 大 賞, 其 中 第 一 名 球 賽 轉 播 篇 完 整 內 容 為 : 這 場 球 賽 是 廉 能 隊 與 貪 腐 隊 關 鍵 性 的 決 賽, 勝 敗 將 決 定 台 灣 的 未 來! 現 在 貪 腐 隊 上 場 打 擊, 貪 腐 隊 遭 到 全 民 唾 棄, 現 場 響 起 一 片 噓 聲, 這 一 球 投 出, 三 振 出 局! 哈 哈! 塞 紅 包 也 照 樣 將 你 退 場,K 得 你 滿 地 找 牙 啦! 到 了 九 局 下 半, 肩 負 台 灣 同 胞 期 望 的 廉 能 隊 最 後 反 攻, 全 民 上 下 一 條 心, 支 持 廉 能 隊 兩 好 三 壞 兩 出 局, 這 一 球 打 得 結 實, 球 繼 續 往 後 飛, 再 飛! 再 飛! 再 飛! 出 去 啦! 這 是 一 支 滿 貫 全 壘 打, 唷 呼! 廉 能 隊 獲 得 最 後 的 勝 利! 將 貪 腐 三 振, 讓 廉 能 得 分, 需 要 您 的 支 持, 全 民 反 貪, 廉 政 檢 舉 專 線 , 終 結 貪 腐, 你 也 是 台 灣 之 光! 此 一 廣 播 創 作 比 賽 總 獎 金 7 萬 元, 卻 僅 於 102 年 8 月 1 日 至 10 月 31 日, 週 一 至 週 五 每 日 2 次, 於 警 廣 全 國 治 安 交 通 網 頻 道 (FM104.9) 播 出 究 其 內 容, 難 認 其 有 助 於 貪 腐 現 狀 之 打 擊 與 預 防, 宣 傳 實 益 不 明, 且 101 年 廉 政 署 規 劃 之 廉 能. 透 明. 向 前 跑 六 公 里 路 跑 活 動, 亦 引 起 社 會 反 感,102 年 10 月 又 花 費 8 萬 4,000 元 辦 理 廉 政 主 題 歌 曲 招 標 廉 政 署 未 以 允 當 方 式, 宣 傳 廉 能 防 治 貪 腐, 爰 此, 第 2 目 廉 政 業 務 項 下 辦 理 貪 瀆 預 防 業 務 之 業 務 費 1,015 萬 2,000 元,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直 至 向 立 法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防 貪 組 綜 合 規 劃 組 ) 說 明 : 一 廣 泛 建 立 反 貪 意 識 是 本 署 防 貪 業 務 之 一, 亦 即 強 化 全 民 反 貪 意 識, 鼓 勵 檢 舉 貪 瀆 不 法, 塑 造 貪 腐 零 容 忍 之 共 識 現 階 段 任 務 在 於 宣 導 廉 能 是 政 府 的 核 心 價 值, 貪 腐 足 以 摧 毀 政 府 的 形 象, 公 務 員 應 堅 持 廉 潔, 拒 絕 貪 腐, 並 提 供 免 付 費 的 廉 政 檢 舉 專 線 ( 你 爆 料, 我 爆 料 ) 二 透 過 電 臺 網 絡 宣 導 更 是 無 遠 弗 屆, 因 此 本 署 特 委 託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廣 播 電 臺 ( 以 下 簡 稱 警 廣 ) 辦 理 喊 出 廉 能 的 核 心 價 值 廣 播 創 作 大 賞 活 動, 相 關 訊 息 自 102 年 5 月 6 日 起 至 10 月 31 日 止, 總 計 播 出 222 次 三 為 提 昇 全 民 反 貪 意 識, 本 署 實 施 全 民 反 貪 宣 導, 分 從 公 務 員 國 小 四 年 級 以 下 深 耕 宣 導 國 小 五 年 級 以 上 扎 根 宣 導 企 業 全 民 等 面 向, 辦 理 多 元 反 貪 宣 導 活 動,102 年 總 計 辦 理 9,570 場 次 四 有 關 廉 政 主 題 歌 曲 編 曲 及 錄 音 採 購 案 乙 案, 係 將 政 市 人 員 訓 練 班 第 24 期 學 員 自 行 填 詞 所 創 作 之 正 義 之 市 期 歌,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第 49 條 及 中 央 機 關 未 達 公 告 金 額 採 購 辦 法 第 2 條 第 報 1256

17 1 項 第 3 款 規 定, 公 開 取 得 廠 商 企 劃 書, 參 考 最 有 利 標 之 精 神, 擇 符 合 需 要 者 議 價 後, 由 得 標 廠 商 重 新 編 曲 混 音, 並 由 本 署 臺 北 市 政 府 政 市 處 市 雄 市 市 政 府 政 市 處 新 北 市 政 府 政 市 處 財 政 部 政 市 處 矯 正 署 政 市 室 臺 中 市 政 府 政 市 處 臺 南 市 政 府 政 市 處 經 濟 部 政 市 處 交 通 部 政 市 處 等 政 市 機 構 推 薦 政 市 人 員 共 12 名 進 行 演 唱 及 錄 製, 成 為 一 首 具 完 整 性 之 歌 曲 本 歌 曲 演 唱 概 念 採 四 海 一 家 (We are the world) 明 天 會 更 好 之 團 結 就 是 力 量 意 念 表 達 形 式, 填 詞 及 演 唱 均 由 政 市 人 員 自 行 完 成, 並 無 委 託 藝 人 演 唱 ; 僅 委 由 專 業 錄 音 室 進 行 編 曲 混 音 後 製 及 錄 音 工 作 期 藉 由 全 國 各 地 政 市 機 構 同 仁 演 唱, 代 表 全 國 廉 政 機 構 團 結 一 心, 廉 政 精 神 綿 延 不 絕, 並 期 待 透 過 朗 朗 上 口 的 音 樂, 除 將 廉 政 觀 念 深 植 人 心 之 外, 更 可 將 本 署 推 動 廉 政 新 構 想 以 民 為 本 及 達 到 貪 污 零 容 忍 政 策 目 標 之 廉 政 精 神, 透 過 歌 曲 之 方 式 永 久 傳 承 五 103 年 度 將 參 考 香 港 廉 政 公 署 作 法, 採 執 法 教 育 預 防 三 管 齊 下 的 政 策, 分 從 機 關 公 務 員 青 少 年 一 般 民 眾 及 專 業 人 士 等 不 同 對 象, 設 計 多 元 宣 導 刊 物 或 方 式, 例 如 機 關 公 務 員 部 分, 編 撰 學 校 營 養 午 餐 防 貪 指 引 ; 青 少 年 部 分, 推 動 校 園 深 耕 扎 根 宣 導 及 廉 政 故 事 志 工 宣 導 ; 一 般 民 眾 部 分, 宣 導 檢 舉 管 道 檢 舉 保 護 機 制 及 獎 勵 措 施 ; 專 業 人 士 部 分, 則 與 臺 灣 透 明 組 織 等 NGO 團 體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朝 向 深 耕 扎 根 全 面 宣 導 齊 頭 並 進 玖 提 案 理 由 :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廉 政 審 查 會 之 組 成, 除 機 關 代 表 外, 尚 包 含 法 律 財 經 工 程 醫 療 建 築 管 理 等 專 業 領 域 之 專 家 學 者 及 社 會 公 正 人 士, 主 要 功 能 為 評 議 存 查 列 參 情 資, 並 就 業 務 稽 核 清 查 之 執 行 及 替 廉 政 署 經 法 院 判 決 無 罪 之 偵 辦 案 件 提 供 分 析 諮 詢 與 建 議, 以 外 部 審 議 機 制, 提 升 透 明 度 及 公 正 性 惟 該 委 員 會 運 作 方 式 為 各 委 員 隨 機 抽 選 以 進 一 步 審 查, 未 能 契 合 委 員 之 專 業, 難 以 符 合 廉 政 審 查 會 成 立 之 宗 旨, 建 請 廉 政 署 研 擬 修 正 目 前 抽 籤 分 案 規 則, 應 依 案 件 類 別 分 配 具 有 相 關 專 業 背 景 之 審 查 委 員 或 小 組, 以 增 進 審 查 效 率 與 品 質 爰 此, 第 2 目 廉 政 業 務 項 下 辦 理 貪 瀆 及 相 關 犯 罪 案 件 調 查 與 督 導 業 務 之 業 務 費 1,120 萬 5,000 元,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直 至 向 立 法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報 告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肅 貪 組 ) 說 明 : 一 廉 政 審 查 會 就 存 參 案 件 審 查 方 式 係 由 全 體 委 員 決 定 ( 一 ) 本 署 廉 政 審 查 會 委 員 包 括 法 務 部 檢 察 司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審 計 部 等 有 關 機 關 代 表 專 家 學 者 及 社 會 公 正 人 士, 以 強 化 透 明 度, 增 加 審 查 廣 度, 並 避 免 吃 案 嫌 疑, 此 引 進 外 部 監 督 之 機 制, 係 國 內 犯 罪 偵 查 機 關 首 創 廉 政 審 查 會 評 議 本 署 存 參 情 資 之 方 式, 則 係 由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決 定, 本 署 無 從 徇 私, 均 遵 照 廉 政 審 查 會 決 議 之 方 式 辦 理 ( 二 ) 目 前 存 參 案 件 評 議 方 式, 係 由 本 署 先 行 造 具 當 期 所 有 存 參 案 件 清 冊, 載 明 情 資 來 源 報 1257

18 案 由 弊 端 類 型 案 情 概 要 及 存 參 理 由 等 內 容, 於 當 次 廉 政 審 查 會 開 會 前 持 送 廉 政 審 查 委 員, 各 委 員 均 得 於 會 前 親 至 本 署 審 查 清 冊 所 列 任 何 案 件 之 全 部 卷 證, 並 非 隨 機 抽 選 審 查, 亦 未 因 委 員 之 專 業 背 景 限 制 審 查 案 件 類 型 對 於 委 員 挑 選 提 會 討 論 之 案 件, 本 署 即 影 印 相 關 卷 證 於 會 議 時 供 委 員 審 查 ( 三 ) 為 過 濾 案 件 品 質, 提 升 審 查 效 能, 經 全 體 委 員 決 議 分 組 輪 值 預 審 ( 每 組 3 名 委 員 ), 每 次 會 議 召 開 前, 由 輪 值 組 之 預 審 委 員 進 行 預 審 ; 另 為 增 進 審 查 廣 度, 幕 僚 單 位 亦 於 會 前 徵 詢 各 委 員 有 無 欲 詳 為 瞭 解 並 提 會 審 查 之 個 案, 以 求 周 延 二 廉 政 審 查 委 員 依 其 專 業 審 查 案 件 並 提 供 業 務 興 革 建 議 ( 一 ) 本 署 未 對 委 員 審 查 之 案 件 類 型 加 以 限 制, 使 委 員 有 充 分 的 審 查 空 間 與 自 由, 然 實 際 運 作 結 果, 委 員 仍 多 以 自 身 專 業 所 長 進 行 案 件 審 查 如 林 委 員 勤 純 ( 時 任 臺 灣 臺 南 地 方 法 院 院 長 ) 擔 任 廉 政 審 查 會 101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之 案 件 預 審 委 員, 經 詳 細 審 閱 當 期 列 參 案 件 清 冊 後, 親 至 本 署 審 查 21 件 個 案 全 卷 資 料, 其 中 司 法 類 型 案 件 即 佔 16 案 ; 林 委 員 亦 多 次 於 會 議 中, 就 提 會 討 論 案 件 中 涉 及 司 法 弊 端 案 件 表 示 意 見 又 如 王 委 員 麗 珍 ( 審 計 部 副 審 計 長 ) 於 廉 政 審 查 會 101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中, 就 貪 瀆 案 件 亦 依 其 審 計 專 業 表 示 意 見 ; 另 洪 委 員 加 興 ( 前 省 府 住 都 局 副 處 長 ) 擔 任 廉 政 審 查 會 103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之 案 件 預 審 委 員, 其 所 挑 選 提 會 討 論 之 6 案 中, 有 4 案 屬 工 程 案 件 ; 均 屬 案 件 審 查 符 合 委 員 專 業 之 適 例 ( 二 ) 廉 政 審 查 會 之 職 掌, 除 審 查 本 署 列 參 案 件 外, 另 就 本 署 業 務 稽 核 清 查 之 執 行 偵 辦 案 件 經 法 院 判 決 無 罪 情 形 及 其 他 廉 政 事 項, 提 供 諮 詢 與 建 議 如 廉 政 審 查 會 102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中, 本 署 以 廉 政 新 構 想 以 民 為 本 為 題 進 行 專 案 報 告, 獲 得 熱 烈 迴 響, 李 委 員 伸 一 陳 委 員 尤 佳 及 王 委 員 麗 珍 等 7 位 委 員 均 依 其 專 業 提 出 多 項 建 議, 對 本 署 業 務 推 展 具 有 實 質 助 益 三 廉 政 審 查 會 具 體 成 效 自 本 署 成 立 迄 103 年 2 月 28 日 止, 計 召 開 10 次 廉 政 審 查 會 議, 審 查 本 署 列 參 案 件 3,007 案, 其 中 提 會 討 論 173 案, 計 有 8 案 分 別 決 議 續 查 移 請 檢 察 機 關 或 政 市 機 構 辦 理 ; 另 聽 取 本 署 相 關 業 務 報 告 20 案, 如 廉 政 新 構 想 以 民 為 本 警 政 知 識 聯 網 系 統 使 用 管 理 專 案 清 查 預 警 及 再 防 貪 業 務 及 制 定 揭 弊 者 保 護 法 立 法 說 明 等, 廣 納 委 員 建 言, 對 本 署 業 務 推 展 實 有 助 益 報 1258

19 報 1259

20 報 1260

21 拾 廉 政 署 應 就 該 署 施 政 關 鍵 指 標 暨 如 何 區 隔 與 特 偵 組 調 查 局 之 辦 案 績 效, 向 立 法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提 出 報 告 ( 綜 合 規 劃 組 肅 貪 組 ) 說 明 : 一 本 署 103 年 度 廉 政 工 作 成 效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以 預 警 使 生 減 少 公 務 員 犯 罪 及 節 省 國 家 公 帑 為 核 心 : ( 一 ) 103 年 度 本 署 廉 政 工 作 成 效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係 以 就 具 體 個 案, 減 少 多 少 公 務 員 犯 貪 污 罪 及 相 關 犯 罪 就 具 體 個 案, 節 省 多 少 公 帑 浪 費 就 具 體 個 案, 增 加 多 少 國 ( 公 ) 庫 收 入 辦 理 多 少 肅 貪 案 件 作 為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 又 為 求 方 便 外 界 檢 視 比 較 本 署 執 行 成 效, 均 採 量 化 方 式 進 行 評 估 ( 二 ) 有 關 103 年 度 本 署 廉 政 工 作 成 效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之 策 略 目 標 績 效 指 標 定 義 評 估 方 式 衡 量 標 準 及 目 標 值 等 項 次, 以 表 格 方 式 說 明 如 下 :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方 式 定 義 評 估 方 式 衡 量 標 準 目 標 值 就 具 體 個 案 1 辦 理 專 案 稽 核 係 指 按 市 險 評 估 結 量 化 廉 政 署 70 件, 減 少 多 少 公 專 案 果 擇 定 特 定 業 務 或 事 項 進 行 本 年 度 務 員 犯 貪 污 罪 稽 核 稽 核, 或 針 對 指 定 案 件 異 完 成 專 及 相 關 犯 罪 清 查 常 事 項 外 界 關 注 等 可 能 存 案 稽 核 就 具 體 個 有 市 險 之 事 項 進 行 稽 核 及 提 件 數 案, 節 省 多 少 供 改 善 建 議, 確 保 內 部 控 制 公 帑 浪 費 持 續 有 效 運 作, 促 使 機 關 達 就 具 體 個 案 成 施 政 目 標, 增 加 多 少 國 ( 公 ) 庫 收 入 專 案 清 查 係 指 由 廉 政 署 或 主 管 機 關 政 市 機 構 針 對 輿 情 反 映 事 項 及 具 體 貪 瀆 個 案, 研 析 犯 罪 態 樣 及 觸 犯 法 條, 聚 焦 清 查 主 題 並 擬 定 計 畫, 據 以 蒐 集 相 關 資 料 加 以 比 對 分 析 等 各 項 作 為, 目 的 係 為 廉 政 署 本 年 度 完 成 專 案 清 查 辦 理 件 數 10 件 加 強 發 掘 貪 瀆 線 索, 並 瞭 解 行 政 機 關 業 務 執 行 之 相 關 缺 失 及 所 遭 遇 之 困 難 點, 提 供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參 酌 改 善 2 預 警 作 為 預 警 作 為 係 指 針 對 機 關 潛 存 違 失 市 險 事 件 或 人 員, 簽 陳 首 長 機 先 採 取 消 弭 貪 瀆 不 法 發 生 機 會 的 各 項 作 為 量 化 廉 政 署 本 年 度 採 取 預 警 作 為 50 件 件 數 報 1261

22 辦 理 多 少 肅 貪 案 件 1 偵 辦 重 大 貪 污 犯 罪 2 提 升 貪 瀆 案 件 定 罪 率 重 大 犯 罪 係 指 : 1. 涉 案 公 務 員 層 級 達 簡 任 十 職 等 以 上 主 管 之 集 團 性 或 結 構 性 犯 罪 2. 公 務 員 收 取 回 扣 賄 賂 及 不 正 利 益 達 新 臺 幣 2000 萬 元 以 上 之 案 件 定 罪 率 係 指 本 署 移 送 且 經 檢 察 官 起 訴 後 之 案 件 數, 與 經 法 院 有 罪 判 決 確 定 後 案 件 數 之 比 率 量 化 量 化 發 掘 重 大 貪 污 線 索, 移 送 檢 察 機 關 偵 辦 件 數 提 升 定 罪 率 2 件 80% 以 上 二 本 署 與 特 偵 組 調 查 局 屬 性 及 任 務 目 標 不 同 : ( 一 ) 本 署 具 有 規 劃 廉 政 政 策 執 行 反 貪 防 貪 及 肅 貪 職 掌, 而 肅 貪 僅 是 調 查 局 查 察 賄 選 國 家 安 全 及 經 濟 犯 罪 等 職 掌 的 一 部 分, 且 調 查 局 未 主 管 廉 政 政 策 規 劃 與 國 家 廉 政 建 設 行 動 方 案 等 防 貪 工 作 故 兩 個 單 位 僅 在 肅 貪 方 面 職 權 相 同, 係 屬 夥 伴 關 係, 二 者 為 法 務 部 的 左 右 手, 而 在 防 貪 與 反 貪 工 作 上, 並 不 重 疊 本 署 專 責 辦 理 公 部 門 的 肅 貪 案 件 但 不 獨 占, 配 合 與 調 查 局 明 確 且 適 當 的 分 工, 在 檢 察 官 統 合 指 揮 下, 形 成 交 叉 火 網, 分 進 合 擊, 發 揮 複 式 布 網 功 能, 進 而 減 低 犯 罪 死 角 此 外, 並 完 成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與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肅 貪 業 務 聯 繫 作 業 要 點 擬 定, 以 確 立 分 進 合 擊 橫 向 聯 繫 之 具 體 作 法 因 此, 這 是 發 揮 整 體 戰 力, 絕 不 會 一 案 兩 辦, 也 不 會 增 加 作 業 流 程 ( 二 ) 最 市 法 院 檢 察 署 設 特 別 偵 查 組, 係 依 據 法 院 組 織 法 第 63 條 之 1 規 定, 屬 檢 察 體 系 之 一 環, 職 司 一 涉 及 總 統 副 總 統 五 院 院 長 部 會 首 長 或 上 將 階 級 軍 職 人 員 之 貪 瀆 案 件 二 選 務 機 關 政 黨 或 候 選 人 於 總 統 副 總 統 或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時, 涉 嫌 全 國 性 舞 弊 事 件 或 妨 害 選 舉 之 案 件 三 特 殊 重 大 貪 瀆 經 濟 犯 罪 危 害 社 會 秩 序, 經 最 市 法 院 檢 察 署 檢 察 總 長 指 定 之 案 件 等 一 定 層 級 以 上 重 要 職 務 人 員 之 貪 瀆 案 件 及 特 殊 重 大 貪 瀆 經 濟 犯 罪 危 害 社 會 秩 序 之 案 件 故 最 市 法 院 檢 察 署 特 別 偵 查 組 與 本 署, 二 者 屬 性 不 同, 一 為 偵 查 主 體, 一 為 偵 查 輔 助 機 關, 關 於 貪 瀆 案 件 之 偵 辦, 於 對 象 案 件 範 圍 皆 顯 有 不 同 就 肅 貪 業 務 而 言, 本 署 主 要 在 檢 察 官 指 揮 下, 執 行 公 務 員 貪 瀆 或 相 關 犯 罪 之 調 查 ; 實 務 運 作 上, 如 屬 特 別 偵 查 組 之 偵 查 案 件, 將 移 由 最 市 法 院 檢 察 署 特 別 偵 查 組 偵 辦, 不 會 重 疊 另 本 署 首 創 派 駐 檢 察 官 機 制, 由 法 務 部 遴 選 優 秀 檢 察 官 派 駐 本 署, 建 立 檢 察 官 先 期 介 入 偵 查 之 期 前 辦 案 模 式, 及 時 指 揮 廉 政 官 偵 辦 貪 瀆 案 件, 並 採 多 重 過 濾 查 證 機 制, 精 準 掌 握 犯 罪 事 證, 兼 顧 法 院 組 織 法 刑 事 訴 訟 法 之 檢 察 一 體 偵 查 不 公 開 等 規 定, 秉 持 案 件 不 分 大 小 不 論 層 級, 事 證 明 確 報 1262

23 一 律 嚴 辦 等 原 則 實 施 偵 查, 強 化 貪 瀆 案 件 偵 辦 效 能, 精 緻 偵 查 作 為, 俾 以 提 升 貪 瀆 定 罪 率, 並 落 實 保 障 人 權 第 二 階 段 ( 立 法 院 黨 團 提 案 朝 野 協 商 後 三 讀 通 過 ), 說 明 如 第 拾 壹 案 拾 壹 提 案 理 由 :102 年 度 廉 政 署 為 降 低 貪 瀆 犯 罪 率, 辦 理 貪 瀆 預 防 業 務, 其 中 廉 政 宣 導 行 銷 執 行 成 效 令 人 質 疑, 如 喊 出 廉 能 的 核 心 價 值 廣 播 創 作 大 賞, 其 中 第 一 名 球 賽 轉 播 篇 完 整 內 容 為 : 這 場 球 賽 是 廉 能 隊 與 貪 腐 隊 關 鍵 性 的 決 賽, 勝 敗 將 決 定 台 灣 的 未 來! 現 在 貪 腐 隊 上 場 打 擊, 貪 腐 隊 遭 到 全 民 唾 棄, 現 場 響 起 一 片 噓 聲, 這 一 球 投 出, 三 振 出 局! 哈 哈! 塞 紅 包 也 照 樣 將 你 退 場,K 得 你 滿 地 找 牙 啦! 到 了 九 局 下 半, 肩 負 台 灣 同 胞 期 望 的 廉 能 隊 最 後 反 攻, 全 民 上 下 一 條 心, 支 持 廉 能 隊 兩 好 三 壞 兩 出 局, 這 一 球 打 得 結 實, 球 繼 續 往 後 飛, 再 飛! 再 飛! 再 飛! 出 去 啦! 這 是 一 支 滿 貫 全 壘 打, 唷 呼! 廉 能 隊 獲 得 最 後 的 勝 利! 將 貪 腐 三 振, 讓 廉 能 得 分, 需 要 您 的 支 持, 全 民 反 貪, 廉 政 檢 舉 專 線 , 終 結 貪 腐, 你 也 是 台 灣 之 光! 此 一 廣 播 創 作 比 賽 總 獎 金 7 萬 元, 卻 僅 於 102 年 8 月 1 日 至 10 月 31 日, 週 一 至 週 五 每 日 2 次, 於 警 廣 全 國 治 安 交 通 網 頻 道 (FM104.9) 播 出 究 其 內 容, 難 認 其 有 助 於 貪 腐 現 狀 之 打 擊 與 預 防, 宣 傳 實 益 不 明, 且 101 年 廉 政 署 規 劃 之 廉 能. 透 明. 向 前 跑 六 公 里 路 跑 活 動, 亦 引 起 社 會 反 感,102 年 10 月 又 花 費 8 萬 4,000 元 辦 理 廉 政 主 題 歌 曲 招 標 廉 政 署 未 以 允 當 方 式, 宣 傳 廉 能 防 治 貪 腐, 爰 此, 凍 結 辦 理 廉 政 政 策 規 劃 及 考 核 業 務 五 分 之 一, 直 至 向 立 法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防 貪 組 綜 合 規 劃 組 ) 說 明 : 因 提 案 理 由 與 本 報 告 第 19 頁, 第 捌 案 相 同, 爰 引 用 第 捌 案 說 明 回 答 報 1263

24 報 1264

25 報 1265

26 報 1266

27 報 1267

28 報 1268

29 報 1269

30 報 1270

92年度地方環境保護計畫執行報告

92年度地方環境保護計畫執行報告 2 4 5 6 7 8 9 10 12 13 14 1. 2. 3. 4. 1. 2. 1. 2. 3. NGO 15 16 17 100 9 17 8 16 7 15 6 14 5 13 4 12 3 11 2 10 1 18 1. 6. 2. 7. 3. 4. 5. 1. 5. 2. 6. 3. 4. 1. 5. 2. 3. 4. 19 1. 2. 3. 4. 5. 6. 7. 8.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1第96期.doc

Microsoft Word - 2011第96期.doc 宜 宾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报 2011 年 第 7 号 ( 总 号 :96) 11 月 24 日 出 版 目 录 宜 宾 市 第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召 开 (1) 在 宜 宾 市 第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各 代 表 团 召 集 人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梁 熙 扬 (1) 宜 宾 市 第 四 届 人

More information

360 1 200712 2 200725 3 200728 4 200741 5 200759 6 200764 7 200766 8 200769 9 200771 10 200772 11 200776 12 200780 13 200795 14 200799 15 20073 16 20079 17 200711 18 200719 19 200731 20 200736 21 200739

More information

大陸國僑辦主任裘援平 右二 副主任譚天星 右一 本會理事長陳三井 左二 常務理事沈大川 左一 裘援平闡述中國夢 14 同時 針對海外華裔青少年舉辦夏令營 由兩岸磋商機制去談 但不該影響兩岸 及冬令營活動 針對教師 舉辦培訓班 各領域的交流活動 也包括海外僑胞的 等等 她強調 未來中國海外交流協會 交

大陸國僑辦主任裘援平 右二 副主任譚天星 右一 本會理事長陳三井 左二 常務理事沈大川 左一 裘援平闡述中國夢 14 同時 針對海外華裔青少年舉辦夏令營 由兩岸磋商機制去談 但不該影響兩岸 及冬令營活動 針對教師 舉辦培訓班 各領域的交流活動 也包括海外僑胞的 等等 她強調 未來中國海外交流協會 交 僑胞最好的靠山 民族復興 國家富強 國僑辦邀訪北京 承德 秦皇島 天津 路華平 從中央到地方官員一致認為 兩 高規格的接待與成功的訪問 華僑協會總會首次應大陸國務院僑 岸交流是在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原則下進 務辦公室中國海外交流協會的邀請 在 行 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是海內外僑胞 中秋節過後的吉日 9月9日 理事長陳 所樂見 不出國不知自己有多愛國 華 三井率團一行二十人 赴北京 懷柔 僑到海外奮鬥 才知道自己背後要有一

More information

稅務局年報 - 人力資源

稅務局年報 - 人力資源 人 力 資 源 稅 務 局 組 織 圖 (2010 年 3 月 31 日 狀 況 ) 局 長 副 局 長 副 局 長 部 門 行 政 ( 技 術 事 宜 ) ( 執 行 事 務 ) 局 長 直 轄 科 第 一 科 第 二 科 第 三 科 第 四 科 總 務 科 助 理 局 長 助 理 局 長 助 理 局 長 助 理 局 長 助 理 局 長 上 訴 稅 務 處 理 及 覆 查 稅 務 處 理 收 稅

More information

政府再造的基本精神:小而美或小而能?

政府再造的基本精神:小而美或小而能? 第 1 頁, 共 31 頁 政 府 處 理 少 子 化 問 題 應 有 之 策 略 與 作 法 提 高 生 育 率 之 探 討 組 長 : 黃 惠 靜 組 員 : 宣 大 平 楊 献 璋 宣 大 平 方 採 勤 李 惠 裕 蔣 銘 勳 摘 要 鑑 於 人 口 生 育 率 大 幅 下 降, 嚴 然 成 為 全 球 之 趨 勢, 我 國 更 成 為 生 育 率 最 低 的 國 家 之 一, 為 因 應

More information

6

6 5 6 OECD 7 8 9 10 11 年 年 年 令 力 律 令 行 令 令 見 兩 令 令 令 令 論 不 漏 不 廉 不 行 六 不 力 利 不 利 行 力 切 不 狀 不 立 留 不 離 不 不 例 輪 行 年 行 不 令 不 兩 行 不 不 利 力 利 令 離 令 不 令 不 領 令 離 離 年 不 離 年 利 理 行 利 利 不 不 說 六 隸 論 不 不 行 利 行 不 利 不 良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期:加强服务在内地港人及吸引人才

第四期:加强服务在内地港人及吸引人才 精 彩 香 港 第 四 期 : 加 强 服 务 在 内 地 港 人 及 吸 引 人 才 [ 出 : 精 彩 香 港 总 版 头 -40 秒 ] 从 南 中 国 海 边 的 小 渔 村, 到 领 衔 亚 洲 的 国 际 都 会, 从 历 史 风 云 的 波 折 变 幻, 到 中 西 文 化 的 碰 撞 交 融, 香 港 精 神 深 度 访 谈, 香 港 制 造 全 景 展 现, 用 声 音 还 原 香

More information

解 释 道 : 慈, 爱 也 ; 善, 吉 也 慈 善 二 字 合 用, 则 是 仁 慈 善 良 富 于 同 情 心 的 意 思 战 国 时 期 孟 子 的 穷 则 独 善 其 身, 达 则 兼 善 天 下, 北 宋 范 仲 淹 的 先 天 下 之 忧 而 忧, 后 天 下 之 乐 而 乐, 成 为

解 释 道 : 慈, 爱 也 ; 善, 吉 也 慈 善 二 字 合 用, 则 是 仁 慈 善 良 富 于 同 情 心 的 意 思 战 国 时 期 孟 子 的 穷 则 独 善 其 身, 达 则 兼 善 天 下, 北 宋 范 仲 淹 的 先 天 下 之 忧 而 忧, 后 天 下 之 乐 而 乐, 成 为 慈 善 法 的 诞 生 与 展 望 梁 治 平 : 各 位 下 午 好, 欢 迎 大 家 参 加 今 天 洪 范 的 研 讨 会! 大 家 对 中 国 的 慈 善 事 业 慈 善 法 或 者 更 广 义 地 说 对 中 国 的 公 益 事 业 的 发 展, 以 及 相 应 的 社 会 团 体 社 会 组 织 的 管 理 办 法 都 非 常 关 心, 这 也 是 慈 善 法 出 来 的 一 个 大 背

More information

沟 通 的 时 代, 时 代 的 变 革 促 使 研 究 者 适 应 新 的 环 境, 采 用 新 的 方 法 不 断 推 进 新 媒 体 的 融 合, 大 数 据 作 为 一 种 普 遍 存 在 的 研 究 来 源, 是 未 来 各 类 研 究 的 基 础, 可 以 说 数 据 就 是 未 来 凤

沟 通 的 时 代, 时 代 的 变 革 促 使 研 究 者 适 应 新 的 环 境, 采 用 新 的 方 法 不 断 推 进 新 媒 体 的 融 合, 大 数 据 作 为 一 种 普 遍 存 在 的 研 究 来 源, 是 未 来 各 类 研 究 的 基 础, 可 以 说 数 据 就 是 未 来 凤 年 月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J 第 8卷第 期 J fc q U fp T mm S S E V 8N DOI 9 9 j 8 8 上海交通大学 国际传播学会 4国际新媒体高峰论坛综述 郑兴刚 赵 雪 重庆邮电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重庆 4 山东大学 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 山东 济南 河北金融学院 社科部 河北 保定 摘 要 介绍了上海交通大学 国际传播学会 4国际新媒体高峰论坛的盛况 主题

More information

陕 西 妇 源 汇 性 别 发 展 培 训 中 心 杨 扬 提 供 水 观 音 村 灾 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项 目 策 略 目 标 改 善 灾 后 生 计 发 展, 培 育 社 区 组 织 与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从 而 提 高 社 区 在 公 共 服 务 的 功 能 ; 推 动 妇

陕 西 妇 源 汇 性 别 发 展 培 训 中 心 杨 扬 提 供 水 观 音 村 灾 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项 目 策 略 目 标 改 善 灾 后 生 计 发 展, 培 育 社 区 组 织 与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从 而 提 高 社 区 在 公 共 服 务 的 功 能 ; 推 动 妇 陕 西 妇 源 汇 性 别 发 展 培 训 中 心 杨 扬 提 供 水 观 音 村 灾 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项 目 策 略 目 标 改 善 灾 后 生 计 发 展, 培 育 社 区 组 织 与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从 而 提 高 社 区 在 公 共 服 务 的 功 能 ; 推 动 妇 女 参 与 组 织 和 管 理, 促 进 社 区 的 性 别 平 等 2012-2014 水 观 音

More information

apc110003_lifa_pwa20090512011p

apc110003_lifa_pwa20090512011p 利 格 拉 樂 阿 女 烏 ( 高 振 蕙 ) 訪 問 稿 時 地 間 :2009 年 05 月 12 日 點 : 靜 宜 大 學 受 訪 者 :( 族 名 ) 利 格 拉 樂 阿 女 烏 ( 漢 名 ) 高 振 蕙 受 訪 者 族 別 : 排 灣 族 訪 問 者 : 陳 芷 凡 記 錄 者 : 林 宜 妙 謄 稿 者 : 雷 家 佳 陳 : 當 時 是 什 麼 樣 的 情 況 讓 你 開 始 書

More information

本部陳部長威仁參加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74次會議後之

本部陳部長威仁參加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74次會議後之 內 政 部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第 874 次 會 議 紀 錄 一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0 時 30 分 二 地 點 : 本 部 營 建 署 601 會 議 室 三 主 席 : 陳 兼 主 任 委 員 威 仁 陳 兼 副 主 任 委 員 純 敬 代 ( 依 各 級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第 7 條 規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2015 年 度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专 业 备 案 和 审 批 结 果 教 育 部 2016 年 2 月 16 日 抄 送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部 内 发 送 : 有 关 部 领 导, 办 公

附 件 :2015 年 度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专 业 备 案 和 审 批 结 果 教 育 部 2016 年 2 月 16 日 抄 送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部 内 发 送 : 有 关 部 领 导, 办 公 教 高 函 [2016]2 号 教 育 部 关 于 公 布 2015 年 度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专 业 备 案 和 审 批 结 果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育 厅 ( 教 委 ),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教 育 局,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教 育 司 ( 局 ), 部 属 各 高 等 学 校 : 根 据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2

2 中 央 廉 政 委 員 會 第 15 次 委 員 會 議 會 議 資 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8 日 1 2 目 錄 會 議 議 程 5 報 告 案 一 歷 次 中 央 廉 政 委 員 會 議 主 席 指 示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7 報 告 案 二 當 前 廉 政 情 勢 及 分 析 15 報 告 案 三 政 府 採 購 法 與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接 軌 情 形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广州开发区管委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doc

Microsoft Word - 广州开发区管委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doc 广 州 开 发 区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开 发 区 概 况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三 部 门 人 员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第 三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一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预 算 总 表 三 支 预 算 总 表 四 一 般

More information

城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

城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 提 高 中 小 学 教 师 队 伍 质 量 研 究 城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研 究 上 海 教 科 院 智 力 开 发 研 究 所 课 题 组 2008 年 11 月 目 录 一 城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队 伍 的 基 本 情 况 和 主 要 成 就... 2 ( 一 ) 城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的 基 本 情 况... 2 ( 二 ) 城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的 敬

More information

省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05号)

省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05号)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苏 政 发 2016 105 号 省 政 府 关 于 促 进 外 贸 回 稳 向 好 的 实 施 意 见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各 委 办 厅 局, 省 各 直 属 单 位 :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外 贸 回 稳 向 好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16 27 号 ), 促 进 我 省 外 贸 回 稳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北京市东城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关于北京市东城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关 于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的 报 告 2016 年 1 月 6 日 在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第 十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上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财 政 局 局 长 崔 燕 生 各 位 代 表 :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和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预 算 监

More information

2006 (CIP) /,,. :, ISBN G CIP ( 2006 ) : : 3 11 : : ( ) ( ) : ( ) 836

2006 (CIP) /,,. :, ISBN G CIP ( 2006 ) : : 3 11 : : ( ) ( ) : ( ) 836 2006 (CIP) /,,. :, 2006. 8 ISBN 7-81102-300-8.... G641.41 CIP ( 2006 ) 094596 : : 3 11 : 110004 : 024 83687331 ( ) 83680267 ( ) : 024 83680180 ( ) 83680265 ( ) E-mail: ne uph @ n eupress. com http: www.

More information

十周年特刊初拟大纲

十周年特刊初拟大纲 绿 色 汉 江 十 周 年 回 顾 运 建 立 首 发 于 绿 色 汉 江 通 讯 2012 年 第 1 期 ( 总 第 14 期 ) 一 汉 江 ------ 我 们 的 母 亲 河 汉 江 是 长 江 水 系 最 大 的 支 流, 又 称 汉 水, 古 时 曾 叫 沔 水, 中 国 自 古 有 江 淮 河 汉 之 说, 与 长 江 黄 河 淮 河 齐 名 这 条 长 1577 公 里 的 河 流,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0407兩性簡報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0407兩性簡報 活 躍 生 命 健 康 久 久 青 春 性 事 兩 性 教 育 愛 滋 病 防 治 教 官 兩 性 教 育 講 師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護 理 師 余 里 花 學 歷 : 樹 人 醫 事 職 業 學 校 護 理 助 產 科 (63 年 -67 年 )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二 專 護 理 科 (82 年 -85 年 ) 經 歷 : 省 立 台 東. 彰 化 醫 院 護 士 (680401-740401)

More information

GDP 36.8 50.3 2. 2 2.3 16.9 28.0 39.3 1970 1980 1990 1970 1980 1990 1970 1980 1990 19.5 33.9 70.7 0. 9 1.1 7.9 14.2 33.8 1.5 0.3 13.1 18.3 52.7 0. 3 0.3 4.2 8.3 26.1 28.4 20.3 36. 5 29.8 35.5 22.4 39.4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目录 1 目 录 认 识 志 愿 服 务... 3 志 愿 服 务... 3 志 愿 者... 3 志 愿 服 务 的 社 会 作 用... 3 社 会 保 障 功 能... 3 社 会 动 员 功 能... 4 社 会 整 合 功 能... 5 社 会 教 化 功 能... 6 反 思 志 愿 服 务... 6 国 外 城 市 社 区 志 愿 服 务 的 实 践... 6 高 校 青 年 志 愿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中 共 济 南 市 委 文 件 济 发 2014 13 号 中 共 济 南 市 委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发 展 的 实 施 意 见 (2014 年 5 月 13 日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推 动 我 市 新 型 城 镇 化 科 学 有 序 积 极 稳 妥 发 展, 根 据 中 央 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桂政发(2016)20号.doc

Microsoft Word - 桂政发(2016)20号.doc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桂 政 发 2016 20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降 低 实 体 经 济 企 业 成 本 若 干 措 施 的 意 见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为 全 面 落 实 中 央 和 自 治 区 经 济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深 入 推 进 我

More information

; ; 3

; ; 3 () () () ; ; 3 2015 9 8% 2015 40%15% 2015 80 5000 75% 50% 15% 8 3 0 8 4 3 0 2 11 1 ; 17 7 2 2 4 1 3 4 () () () 437 ; 5 2015 50% 20 2000 4000 ( ) 20 300 100% 5-6 ; 2300 85% 9000 10% 6 ETC 2005 ; 2015 Ⅳ

More information

青少年政策白皮書

青少年政策白皮書 ... 1... 1... 2... 2... 3... 4... 4... 7... 7... 15... 18... 21... 21... 21... 31... 34... 39... 39... 40... 48... 49... 53... 55... 55... 56... 60... 62... 65... 65... 66... 68... 69... 73... 73... 7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WP63.doc

Microsoft Word - CWP63.doc 借 鉴 国 际 经 验 推 动 中 国 统 计 改 革 黄 朗 辉 东 亚 论 文 第 63 期 ISSN 0219-1415 ISBN 978-981-08-1248-5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同 意 不 得 转 载 出 版 日 期 :2008 年 7 月 24 日 借 鉴 国 际 经 验 推 动 中 国 统 计 改 革 * 黄 朗 辉 统 计 工 作 的 职 责 是 用 科 学 准 确 的 统

More information

香 港 浸 会 大 学 深 圳 研 究 院 香 港 浸 会 大 学 常 熟 研 究 院 和 香 港 浸 会 大 学 海 门 科 技 研 究 院 是 要 作 为 内 地 建 立 高 端 科 研 及 专 业 人 才 培 训 的 据 点 年 大 学 创 立 本 港 首 所 国 学 院 饶 宗 颐 国 学

香 港 浸 会 大 学 深 圳 研 究 院 香 港 浸 会 大 学 常 熟 研 究 院 和 香 港 浸 会 大 学 海 门 科 技 研 究 院 是 要 作 为 内 地 建 立 高 端 科 研 及 专 业 人 才 培 训 的 据 点 年 大 学 创 立 本 港 首 所 国 学 院 饶 宗 颐 国 学 香 港 浸 会 大 学 深 圳 研 究 院 香 港 浸 会 大 学 常 熟 研 究 院 和 香 港 浸 会 大 学 海 门 科 技 研 究 院 是 要 作 为 内 地 建 立 高 端 科 研 及 专 业 人 才 培 训 的 据 点 年 大 学 创 立 本 港 首 所 国 学 院 饶 宗 颐 国 学 院 以 传 承 国 学 弘 扬 中 华 文 化 为 己 任 在 社 区 互 连 方 面 浸 大 善 用

More information

责 任 编 辑 : 吴 良 健 北 大 法 律 人 2 新 闻 版 平 凡 到 极 致 的 伟 大 怀 念 孔 繁 荫 老 师 编 者 按 院 总 有 这 样 一 些 人 袁 他 们 没 有 显 赫 的 地 位 尧 名 声 袁 但 却 实 实 在 在 地 作 着 自 己 的 那 份 贡 献 遥 刚

责 任 编 辑 : 吴 良 健 北 大 法 律 人 2 新 闻 版 平 凡 到 极 致 的 伟 大 怀 念 孔 繁 荫 老 师 编 者 按 院 总 有 这 样 一 些 人 袁 他 们 没 有 显 赫 的 地 位 尧 名 声 袁 但 却 实 实 在 在 地 作 着 自 己 的 那 份 贡 献 遥 刚 和 平 崛 起 与 中 国 法 理 学 问 题 学 术 研 讨 会 成 功 召 开 主 办 :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2009 年 12 月 30 日 主 编 : 林 熙 翔 副 主 编 : 张 儒 鑫 王 绮 雁 责 任 编 辑 : 臧 雨 晴 陈 然 王 茜 濛 吴 光 杰 THE PKU LAWYER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院 刊 第 60 期 法 学 院 2010 新 年 晚 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A2B4B3B9A1D0B0D3BCD0B5F9A555AABAB9EABDE8AD6EA5F3>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A2B4B3B9A1D0B0D3BCD0B5F9A555AABAB9EABDE8AD6EA5F3> 商 標 註 冊 的 實 質 要 件 商 標 註 冊 的 實 質 要 件 商 標 不 得 註 冊 之 事 由 第 29 條 第 1 項 ( 不 具 識 別 性 ) 第 3 項 ( 應 聲 明 不 專 用 而 未 聲 明 不 專 用 ) 第 30 條 第 1 項 ( 其 他 不 得 註 冊 事 由 ) 第 4 項 ( 應 聲 明 不 專 用 而 未 聲 明 不 專 用 ) 第 65 條 第 3 項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目录.doc

Microsoft Word - 目录.doc 目 录 1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人 民 政 府 印 发 海 淀 区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海 行 规 发 2015 1 号 (1) 2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建 立 海 淀 区 农 田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的 意 见 海 行 规 发 2015 2 号 (11) 3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取 消 一 批 行 政

More information

0書名頁

0書名頁 1999 2009 002 004 006 008 011 139 140 151 169 186 203 216 232 247 248 251 254 259 260 261 267 002 003 004 005 006 007 008 009 02 08 大事 1999 紀 1999 1999 大事 紀 1999 記協舉辦 媒體與人權座談會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針對新聞報導有關侵犯人權的部分

More information

感事述怀 胡显章 赏新枝 贺九江学院甘筱青学术团队儒学经典公理化诠释获季羡林基金会儒学传承创新 奖 正是京华叶落时 喜来南国赏新枝 匡庐奇秀雄天下 儒道精微万世滋 2014.11 七五自寿 易渡韶华越古稀 峥嵘岁月少栖息 显山露水非吾愿 国泰家和最幸怡 2014.11.22 王玉明 读叶飘零 天朝吟

感事述怀 胡显章 赏新枝 贺九江学院甘筱青学术团队儒学经典公理化诠释获季羡林基金会儒学传承创新 奖 正是京华叶落时 喜来南国赏新枝 匡庐奇秀雄天下 儒道精微万世滋 2014.11 七五自寿 易渡韶华越古稀 峥嵘岁月少栖息 显山露水非吾愿 国泰家和最幸怡 2014.11.22 王玉明 读叶飘零 天朝吟 感 事 述 怀 感事述怀 胡显章 赏新枝 贺九江学院甘筱青学术团队儒学经典公理化诠释获季羡林基金会儒学传承创新 奖 正是京华叶落时 喜来南国赏新枝 匡庐奇秀雄天下 儒道精微万世滋 2014.11 七五自寿 易渡韶华越古稀 峥嵘岁月少栖息 显山露水非吾愿 国泰家和最幸怡 2014.11.22 王玉明 读叶飘零 天朝吟 后有感 小技雕虫大雅雄 古风应赞叶飘零 凌云豪气今犹胜 一扫狂涛万里平 2014.10.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本文.doc

Microsoft Word - 本文.doc 中 國 大 陸 節 能 減 碳 策 略 之 探 討 財 團 法 人 中 技 社 民 國 98 年 12 月 中 國 大 陸 節 能 減 碳 策 略 之 探 討 計 畫 主 持 人 : 顧 洋 教 授 委 託 機 關 : 財 團 法 人 中 技 社 受 託 機 關 : 國 立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助 理 : 吳 佳 盈 劉 祐 誠 本 報 告 內 容 係 研 究 單 位 之 觀 點, 不 代 表

More information

第 三 章 103 定, 那 么 坦 然 从 一 无 所 有 的 普 通 农 民 工 到 被 社 会 肯 定 的 公 益 组 织 的 创 办 者, 这 在 很 多 人 的 眼 里 是 不 可 思 议 的, 但 徐 文 财 觉 得 这 一 切 很 自 然, 认 为 自 己 不 过 是 做 了 一 件

第 三 章 103 定, 那 么 坦 然 从 一 无 所 有 的 普 通 农 民 工 到 被 社 会 肯 定 的 公 益 组 织 的 创 办 者, 这 在 很 多 人 的 眼 里 是 不 可 思 议 的, 但 徐 文 财 觉 得 这 一 切 很 自 然, 认 为 自 己 不 过 是 做 了 一 件 102 中 国 梦 : 浙 江 青 年 的 认 知 与 践 行 第 三 章 一 徐 文 财 : 把 梦 想 变 成 现 实 他 从 遥 远 的 小 山 村 走 来, 怀 揣 着 憧 憬, 却 遭 逢 了 城 市 的 风 霜 雪 雨 ; 他 从 普 通 的 打 工 者 做 起, 饱 尝 了 心 酸, 却 不 愿 屈 服 于 现 实 的 冰 刀 冷 剑 他 每 天 都 在 想, 从 农 民 工 的 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K34行政法-法制_題+解+評OK_.doc

Microsoft Word - K34行政法-法制_題+解+評OK_.doc 行 政 法 試 題 評 析 第 一 題 : 此 案 改 編 自 行 政 法 院 之 判 決, 涉 及 雙 階 理 論 之 判 斷 與 應 運, 尤 其 於 ETC 案 後 行 政 法 院 提 出 修 正 式 雙 階 理 論, 使 在 所 謂 公 私 協 力 的 合 作 模 式 下, 行 政 機 關 與 人 民 增 加 了 更 多 種 合 作 可 能 故 在 定 性 上, 應 先 確 認 行 政 機

More information

2 2 2

2 2 2 4 ( ) 2004 2003 0 9 2 2004 2 2 2 . A. a. CPC86. 2. 2 3. 5 4. 5. 4 6. 2 GNS/W/20 CPC 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2 3 . A. b. CPC862. 2. 4 . A. d. CPC867 e. CPC8672 f. CPC8673

More information

附件4

附件4 4 ( ) 2004 1 1 1 1 9 2 1 2004 1 1 1 2 2 2 1 1 1. A. a. CPC861 1. 2. 3. 4. 5. 4 6. 1 GNS/W/120 CPC 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3 2 7. 8. 4 1. A. b. CPC862 1. 2. 5 1. A. d.

More information

陆家嘴安全社区

陆家嘴安全社区 陆 家 嘴 安 全 社 区 Lujiazui International Safe Community 主 办 :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街 道 安 全 社 区 建 设 推 进 办 公 室 2014 年 第 10 期 ( 总 70 期 ) 出 刊 日 期 :2014 年 11 月 10 日 责 任 编 辑 : 沈 勤 最 新 要 闻 陆 家 嘴 安 全 社 区 网 址 : http://www.ljz-safecommunity.org

More information

变与不变

变与不变 法 学 实 践 教 学 : 国 际 的 经 验 和 中 国 的 反 应 Practice in Legal Education: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and Chinese Response 孔 庆 江 摘 要 : 本 文 详 细 考 察 了 法 学 教 育 有 代 表 性 的 国 家 进 行 法 学 实 践 教 育 的 制 度 和 机 制, 指 出 了 目 前 世 界

More information

“新常态新作为”讨论学习资料专辑

“新常态新作为”讨论学习资料专辑 祁 县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2015 年 1 月 新 常 态 是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提 出 的 一 个 重 要 论 断 2014 年 5 月,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在 河 南 考 察 时 指 出, 我 国 发 展 仍 处 于 重 要 战 略 机 遇 期, 我 们 要 增 强 信 心, 从 当 前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阶 段 性 特 征 出 发, 适 应 新 常 态, 保 持

More information

DTU-1031_IPI_TC.fm

DTU-1031_IPI_TC.fm 1 DTU-1031 重 要 產 品 資 訊 安 全 措 施 產 品 規 格 授 權 1 2 DTU-1031 重 要 產 品 資 訊 Version 0.# B0112 Copyright Wacom Co., Ltd., 2013 保 留 所 有 權 利 不 可 複 製 本 手 冊 的 任 何 部 分, 但 明 確 為 個 人 使 用 者 除 外 Wacom 保 留 修 改 本 發 行 物 之

More information

党 组 民 主 生 活 会 征 求 意 见 会 部 门 领 导 干 部 民 主 生 活 会 赴 上 海 慰 问 老 干 部

党 组 民 主 生 活 会 征 求 意 见 会 部 门 领 导 干 部 民 主 生 活 会 赴 上 海 慰 问 老 干 部 党 组 民 主 生 活 会 征 求 意 见 会 部 门 领 导 干 部 民 主 生 活 会 赴 上 海 慰 问 老 干 部 新 年 贺 词 努 力 建 设 知 识 产 权 强 国 支 撑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充 满 希 望 的 2015 年 已 经 到 来, 在 这 辞 旧 迎 新 的 美 好 时 刻, 我 谨 代 表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向 全 国 知 识 产 权 系 统 的 同

More information

老 龄 人 口 4 月 23 日, 在 深 圳 社 会 养 老 服 务 的 现 状 与 出 路 论 坛 上, 深 圳 市 老 年 协 会 副 会 长 谭 家 歆 表 示, 预 计 到 2019 年, 深 圳 市 户 籍 老 人 接 近 40 万 非 户 籍 老 人 将 达 80 万, 占 社 会 总

老 龄 人 口 4 月 23 日, 在 深 圳 社 会 养 老 服 务 的 现 状 与 出 路 论 坛 上, 深 圳 市 老 年 协 会 副 会 长 谭 家 歆 表 示, 预 计 到 2019 年, 深 圳 市 户 籍 老 人 接 近 40 万 非 户 籍 老 人 将 达 80 万, 占 社 会 总 NLEC-13015-ER 每 周 养 老 动 态 (2013 年 4 月 22 日 至 4 月 28 日 ) 中 国 公 益 研 究 院 养 老 研 究 中 心 2013 年 第 15 期 总 第 45 期 本 周 提 要 老 年 人 口 持 续 增 加, 山 东 老 年 人 口 基 数 全 国 居 首, 老 龄 化 程 度 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持 平, 达 到 14.3% 老 年 保 障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1A7C9FAB9A4D7F7CDA8D1B6C4A3B0E52D31322E342E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1A7C9FAB9A4D7F7CDA8D1B6C4A3B0E52D31322E342E312E646F63> 学 生 工 作 通 讯 2012 年 第 三 期 ( 总 第 8 期 ) 武 汉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部 主 办 2012 年 3 月 30 日 本 期 提 要 服 务 珞 珈 学 子, 尽 在 掌 上 武 大 组 建 学 生 信 息 员 队 伍, 拓 宽 学 生 信 息 工 作 渠 道 我 校 举 行 海 航 慈 航 奖 学 金 颁 奖 会 讨 论 两 会 热 点, 学 习 两 会 精 神 生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前 言... 3 二 基 本 情 况... 4 三 就 业 质 量 与 特 点 分 析... 8 四 全 面 促 进 就 业 工 作 主 要 措 施... 13 五 本 科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及 对 教 育 教 学 的 反 馈... 14 后 记... 17 2 /

目 录 一 前 言... 3 二 基 本 情 况... 4 三 就 业 质 量 与 特 点 分 析... 8 四 全 面 促 进 就 业 工 作 主 要 措 施... 13 五 本 科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及 对 教 育 教 学 的 反 馈... 14 后 记... 17 2 / 外 交 学 院 2014 年 本 科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2014 年 10 月 1 / 29 目 录 一 前 言... 3 二 基 本 情 况... 4 三 就 业 质 量 与 特 点 分 析... 8 四 全 面 促 进 就 业 工 作 主 要 措 施... 13 五 本 科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及 对 教 育 教 学 的 反 馈... 14 后 记... 17

More information

22

22 2007-08 年 度 從 山 東 看 文 化 傳 承 及 外 資 帶 來 的 挑 戰 考 察 報 告 外 資 的 引 入 對 山 東 本 地 企 業 的 影 響 組 長 : 招 嘉 敏 6A 組 員 : 彭 明 慧 6A 莊 麗 華 6A 陳 雅 雯 6A 尹 耀 東 6A 導 師 : 黃 麗 芬 老 師 引 言 山 東 是 工 農 業 大 省, 對 中 國 內 地 經 濟 的 貢 獻 有 九 分

More information

教学质量报告

教学质量报告 2013 年 度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报 告 二 〇 一 四 年 九 月 目 录 序 言... 1 一 本 科 教 学 基 本 情 况... 4 ( 一 ) 本 科 教 学 基 本 数 据... 4 ( 二 ) 本 科 招 生 与 教 育 拓 展... 6 ( 三 ) 本 科 教 学 条 件 建 设... 10 二 本 科 教 学 改 革 重 要 举 措... 12 ( 一 ) 本 科 教 学

More information

2 O/A D/A

2 O/A D/A ...2...2...2 IFC...3...6...6...6...7...8...8...8...9...10...10...10...11...13...13...14 1 2 O/A D/A 3 IFC 4 / / /, D/A / / / IFC IFC IFC ADB IFC / 5 6 30 7 ( ) 6, 8 / / / 7 2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More information

中國能源戰略和能源外交政策

中國能源戰略和能源外交政策 2005 2 16 2012 1 爲 爲 2 EIA 2006 1 2007 80 4 1 Paul Crompton and Yanrui Wu, (2005) 3 13.1 2005 1.18 1.65 4.13 7.97 2005 0.242 2 2020 55 60% 3.5 10 340 750 EIA 2025 1,420 1,090 2005 8 12 ~13 2020 4.5 5 200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年12月份_上網_.doc

Microsoft Word - 102年12月份_上網_.doc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102 年 ) 1 2 1 3 1 8 1 8 1 9 1 11 1 11 1 14 1 16 鄭 主 任 秘 書 至 廉 政 研 習 中 心 為 101 年 第 2 次 肅 貪 業 務 專 精 班 講 授 配 合 地 區 政 風 業 務 聯 繫 協 調 中 心 運 作 之 具 體 作 法 課 程 本 署 偵 辦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高 雄 國 際 航 空 站

More information

6. 尹 旭 安 ( 湖 北 武 汉 ) 7. 翟 岩 民 ( 山 东 潍 坊 ) 8. 张 皖 荷 ( 山 东 潍 坊 ) 9. 刘 星 ( 山 东 潍 坊 ) 10. 李 燕 军 ( 山 东 潍 坊 ) 11. 姚 建 清 ( 山 东 潍 坊 ) 12. 唐 志 顺 ( 又 名 草 根 之 怒,

6. 尹 旭 安 ( 湖 北 武 汉 ) 7. 翟 岩 民 ( 山 东 潍 坊 ) 8. 张 皖 荷 ( 山 东 潍 坊 ) 9. 刘 星 ( 山 东 潍 坊 ) 10. 李 燕 军 ( 山 东 潍 坊 ) 11. 姚 建 清 ( 山 东 潍 坊 ) 12. 唐 志 顺 ( 又 名 草 根 之 怒, 截 至 2016 年 7 月 4 日 18:00, 至 少 319 名 律 师 律 所 人 员 人 权 捍 卫 者 和 家 属 被 约 谈 传 唤 限 制 出 境 软 禁 监 视 居 住 逮 捕 或 失 踪 分 类 统 计 ( 律 师 律 师 助 理 律 所 人 员 / 其 他 公 民 ): 已 批 准 逮 捕 :24 人 (11/13) 取 保 候 审 :16 人 (11/5) 软 禁 :1 人

More information

(A) (B) (C) (D) (E). ( ) ( ) ( ) ( ) ( ) ( ) (A) (B) (C) (D) (E). ( ) ( ) ( ). (B) (C) (D) (E). (B) (C) (D) (E) (A) (B) (C) (D) (E). ( ) ( ) ( ) (A) (

(A) (B) (C) (D) (E). ( ) ( ) ( ) ( ) ( ) ( ) (A) (B) (C) (D) (E). ( ) ( ) ( ). (B) (C) (D) (E). (B) (C) (D) (E) (A) (B) (C) (D) (E). ( ) ( ) ( ) (A) ( . (B) (C) (D) (E). ( ) ( ) ( ) ( ) (A) (B) (C) (D) (E). (B) (C) (D) (E) 1 14 (A) (B) (C) (D) (E). 1998 (B) (C) (D) (E). (A) (B) (C) (D) (E). (B) (C) (D) (E) (A) (B) (C) (D) (E). (A) (B) (C) (D) (E). (

More information

2 版 综 合 新 闻 部 科 技 司 司 长 庞 松 一 行 来 我 院 调 研 11 月 15 日, 部 科 技 司 司 长 庞 松 一 行 来 我 院 开 展 调 研, 就 十 三 五 科 研 工 作 方 向 科 技 工 作 如 何 引 领 四 个 交 通 发 展 以 及 行 业 信 息 化

2 版 综 合 新 闻 部 科 技 司 司 长 庞 松 一 行 来 我 院 调 研 11 月 15 日, 部 科 技 司 司 长 庞 松 一 行 来 我 院 开 展 调 研, 就 十 三 五 科 研 工 作 方 向 科 技 工 作 如 何 引 领 四 个 交 通 发 展 以 及 行 业 信 息 化 综 合 办 公 室 主 办 要 闻 聚 焦 2014 年 12 月 1 日 第 14 期 ( 总 第 167 期 )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先 进 典 型 报 告 团 走 进 我 院 11 月 25 日, 中 公 高 科 养 护 拐 卖 妇 女 儿 童 犯 罪 办 公 室 陈 士 渠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党 支 部 开 展 以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为 主 题 的

More information

新 农 村 建 设 经 验 总 结 与 推 广 文 集 北 京 绿 十 字 南 都 基 金 会 2012 年 10 月 21 日 -26 日 河 南 信 阳 主 编 : 王 佛 全 录 音 整 理 : 孙 晓 阳 荣 尊 堂 白 晶 晶 摄 影 : 丁 炜 王 佛 全 前 言 512 地 震 后, 北 京 绿 十 字 受 南 都 公 益 基 金 会 多 次 资 助, 在 四 川 开 展 了 灾 后

More information

都 應 做 出 讓 步 他 們 能 否 消 除 分 歧 並 密 切 合 作, 將 決 定 法 德 合 作 關 係 在 應 對 歐 債 危 機 過 程 中 能 否 繼 續 發 揮 核 心 作 用 法 德 團 結 才 能 帶 給 市 場 信 心 觀 察 家 認 為, 從 歷 史 上 看, 法 德 關 係

都 應 做 出 讓 步 他 們 能 否 消 除 分 歧 並 密 切 合 作, 將 決 定 法 德 合 作 關 係 在 應 對 歐 債 危 機 過 程 中 能 否 繼 續 發 揮 核 心 作 用 法 德 團 結 才 能 帶 給 市 場 信 心 觀 察 家 認 為, 從 歷 史 上 看, 法 德 關 係 法 國 大 選 的 結 果 不 僅 是 法 國 變 天, 對 歐 盟 歐 元 區 以 及 北 約 都 可 能 構 成 壓 力 法 國 左 派 執 政 面 臨 的 考 驗 法 國 在 5 月 6 日 進 行 總 統 大 選 的 第 二 輪 投 票, 結 果 左 派 社 會 黨 的 歐 朗 德 (Francois Hollande) 獲 得 51.6% 的 選 票 當 選, 成 為 自 1988 年 繼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5月11日泉鲤政文【2016】46号(关于调整区政府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doc

2016年5月11日泉鲤政文【2016】46号(关于调整区政府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doc 201646 2015488 60 2015489 201623 201636 15 36 36 87 26 2100 118 213 3 1 15 2 36 3 36 2016 5 11 1 152 101 2011 1 8 20169 30 2 3 152 2011 1 8 20169 23 3 1. 2. 2007 31 3. 4. 2015488 3. 15 5. 201111 1. 2.

More information

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生 态 文 明 基 金 会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摘 要 本 基 金 会 年 工 作 报 告 已 经 受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审 查, 依 据 基 金 会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八 条 规 定, 现 予 摘 要 公 布 一 基 本 信 息 基 金 会 名 称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生 态 文 明 基 金 会 登 记 证 号 黔 基 证 字 第 0006 号 业

More information

簡 介 將 近 140 年 來, 人 們 仰 賴 Kimberly-Clark Corporation (K-C) 的 產 品 來 改 善 生 活 我 們 提 供 必 需 品, 來 滿 足 世 界 各 地 人 們 的 需 求, 並 專 注 於 創 造 更 美 好 的 未 來 我 們 相 信 做 生

簡 介 將 近 140 年 來, 人 們 仰 賴 Kimberly-Clark Corporation (K-C) 的 產 品 來 改 善 生 活 我 們 提 供 必 需 品, 來 滿 足 世 界 各 地 人 們 的 需 求, 並 專 注 於 創 造 更 美 好 的 未 來 我 們 相 信 做 生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KIMBERLY-CLARK CORPORATION 的 供 應 商 社 會 責 任 標 準 稽 核 指 南 (SUPPLIER SOCIAL COMPLIANCE STANDARDS AUDIT GUIDE) 簡 介 將 近 140 年 來, 人 們 仰 賴 Kimberly-Clark Corporation (K-C) 的 產 品 來 改 善 生 活 我 們 提 供 必

More information

記 者 vs. 民 眾 : 應 該 是 A 吧,A 比 較 有 感 覺 比 較 有 味 道, 滿 接 近 的 有 人 覺 得 咖 啡 專 用 奶 喝 起 來 比 純 鮮 奶 來 得 香 濃, 也 有 人 分 不 出 兩 者 差 別, 但 事 實 上 這 兩 者 不 但 成 分 有 差 價 差 也 大

記 者 vs. 民 眾 : 應 該 是 A 吧,A 比 較 有 感 覺 比 較 有 味 道, 滿 接 近 的 有 人 覺 得 咖 啡 專 用 奶 喝 起 來 比 純 鮮 奶 來 得 香 濃, 也 有 人 分 不 出 兩 者 差 別, 但 事 實 上 這 兩 者 不 但 成 分 有 差 價 差 也 大 項 次 1 今 日 要 聞 102.12.04( 三 ) 新 聞 標 題 資 料 來 源 新 聞 類 別 呈 閱 / 轉 知 新 聞 追 蹤 處 理 鮮 奶 茶 拿 鐵 加 鮮 奶? 名 店 用 咖 啡 專 用 乳 ( 高 醫 附 院 營 養 師 許 玉 恒 受 訪 ) 2 33 項 處 方 用 藥 年 底 前 面 臨 下 架 3 推 產 業 學 院 媒 合 學 校 開 專 班 4 5 PISA 調

More information

壹、前言

壹、前言 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國 際 會 議 ) 參 加 第 九 屆 國 際 反 貪 局 聯 合 會 年 會 報 告 服 務 機 關 : 法 務 部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姓 名 職 稱 :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廉 政 處 副 處 長 陳 孟 真 經 濟 犯 罪 防 制 處 科 長 林 維 成 廉 政 處 調 查 官 楊 涵 青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綜 合

More information

乔 司 街 道 开 办 实 用 人 才 蔬 菜 种 植 培 训 班 环 球 嘹 望 全 球 教 育 界 采 纳 并 发 布 教 育 2030 行 动 框 架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大 会 将 奠 定 通 往 2030 之 路 可 持 续 发 展 目 标 : 从 愿 望 清 单 到 具 体

乔 司 街 道 开 办 实 用 人 才 蔬 菜 种 植 培 训 班 环 球 嘹 望 全 球 教 育 界 采 纳 并 发 布 教 育 2030 行 动 框 架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大 会 将 奠 定 通 往 2030 之 路 可 持 续 发 展 目 标 : 从 愿 望 清 单 到 具 体 2015 年 第 4 期 ( 总 第 38 期 )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社 区 学 院 社 区 教 育 处 2015 年 12 月 30 日 本 期 要 目 卷 首 语 设 想 和 建 设 共 同 未 来 社 教 之 窗 市 民 素 质 大 讲 堂 余 杭 街 道 谈 老 年 人 急 性 事 件 健 康 管 理 闲 林 居 民 区 幸 福 圆 桌 会 交 流 好 经 验 第 五 届 杭 州 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3 許雪姬3校稿0904.doc

Microsoft Word - 03 許雪姬3校稿0904.doc 臺 灣 史 研 究 第 19 卷 第 3 期, 頁 95-150 民 國 101 年 9 月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在 滿 洲 國 的 臺 灣 人 高 等 官 : 以 大 同 學 院 的 畢 業 生 為 例 許 雪 姬 摘 要 滿 洲 國 是 日 本 於 1932 年 在 中 國 東 北 泡 製 的 傀 儡 政 權, 前 後 共 14 年 由 於 臺 灣 知 識 分 子, 在

More information

我國溫室氣體減量政策及措施

我國溫室氣體減量政策及措施 88 (Oct. 2003) 93 * ** *** **** 1992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1997 (Kyoto Protocol) Kaya 1. 2. 3. * ** *** **** 94 2001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More information

, 2003, 7,1416, 1279, 6330, 1435, 5676, , 17128, 108, 30,,,,,,, 61,,, 2000, 17%,,,,,, ( ),,,,,, %, %, 6% 26%, 71,, 1996, 20

, 2003, 7,1416, 1279, 6330, 1435, 5676, , 17128, 108, 30,,,,,,, 61,,, 2000, 17%,,,,,, ( ),,,,,, %, %, 6% 26%, 71,, 1996, 20 :,,,,,,,,, : 11, 2002, 91%, 8917%, 2000 6 111, 4%,, 8, 21, 1998,, 2003, 1900,17%,,, 31 2002 8,, 2003, 484144, 15 ;1182,, 2001 200, 480, 558, 41 , 2003, 7,1416, 1279, 6330, 1435, 5676, 5155 51 70102, 17128,

More information

Discussion on the Legislation of Electronic Signature in China (in Chinese)

Discussion on the Legislation of Electronic Signature in China (in Chinese) 1952 10 25 1995 1999 35 30 2004 2001 1195 200031 yangjz@citiz.net 021-54147186 64745755 13916356163 2003 6 2004 3 24 45 4 2 i ii 1 2 3 2. 3. 4. 5. 1. 2. 3. 1. 2. 3. 4. 5. 1 2 3 4 5 6 90 7 8 i ii 2003-06-17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东湖高新区提升国际化水平的思路和措施 19 东湖高新区提升国际化水平的思路和措施 周 阳 摘 要: 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东湖高新区的国际化水平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 当前, 东湖高新区还存在着国际化要素集聚不足 国际竞争力较弱 进 出口规模较小 国际化中介服务机构缺乏 国际化意识和社会氛围不浓等问题 要通过抢抓产业价值链高端, 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建设国际技术转移中 心, 高标准建设综合保税区,

More information

2007年刊2.pdf

2007年刊2.pdf United Way Taiwan 2007 2 3 2007 4 5 2007 6 7 2007 8 9 2007 8,000 140 7,000 120 6,000 100 5,000 4,000 3,000 80 60 2,000 40 1,000 20 0 55,690 29,130 31,396 10,389 22,555 67,913 22,530 11,102 18,537 495,500

More information

贵 州 红 星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一 现 场 会 议 议 程 时 间 :2016 年 4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14:00 地 点 : 山 东 省 青 岛 市 市 北 区 济 阳 路 8 号 青 岛 红 星 化 工 集 团

贵 州 红 星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一 现 场 会 议 议 程 时 间 :2016 年 4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14:00 地 点 : 山 东 省 青 岛 市 市 北 区 济 阳 路 8 号 青 岛 红 星 化 工 集 团 贵 州 红 星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1 贵 州 红 星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一 现 场 会 议 议 程 时 间 :2016 年 4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14:00 地 点 : 山 东 省 青 岛 市 市 北 区 济 阳 路 8 号 青 岛 红 星 化 工 集

More information

921 22

921 22 zhourr@gmail.com 1. 2. 1991 2002 2005 2007 21 921 22 512 512 512 ---512 1 5 12 8 11 44 12.5 28 2983 5 12 117 527 2568 100 448 10086 1153 33000 758 5200 1898 2009 3 512 512 1 23 921 512 2009 3 512 2006

More information

第 壹 部 分 1( A ) 1. 十 七 世 紀 以 降, 中 國 有 大 批 閩 粵 居 民 移 往 台 灣 南 洋 北 美 和 澳 洲 等 地 ; 十 九 世 紀 前 後, 約 有 五 千 萬 歐 洲 人 離 鄉 移 往 南 北 美 洲 下 列 那 一 組 概 念 最 適 合 用 來 解 釋

第 壹 部 分 1( A ) 1. 十 七 世 紀 以 降, 中 國 有 大 批 閩 粵 居 民 移 往 台 灣 南 洋 北 美 和 澳 洲 等 地 ; 十 九 世 紀 前 後, 約 有 五 千 萬 歐 洲 人 離 鄉 移 往 南 北 美 洲 下 列 那 一 組 概 念 最 適 合 用 來 解 釋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92 學 年 度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 補 考 ) 試 題 社 會 考 科 地 理 試 題 解 析 新 北 市 立 錦 和 高 級 中 學 地 理 科 教 學 團 隊 研 製 版 權 所 有 僅 供 教 學 第 壹 部 分 1( A ) 1. 十 七 世 紀 以 降, 中 國 有 大 批 閩 粵 居 民 移 往 台 灣 南 洋 北 美 和 澳 洲 等 地 ; 十

More information

Sustainable City_YFQ.PDF

Sustainable City_YFQ.PDF 1 2004 64 30 48% 2030 82 60% 2004 13 40%2030 15 60% 1 2002 2030 3.2% 6.5% 2030 2003 60%150% 2 2030 18% 1. 1 2. 2 1980 2003 GDP 7%2002 14.8 66.1% 23.4% 2.7% 7.1% 0.7% GDP 4% 30%7.4% 31%40% GDP1000 3000-1000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EB6A8B8E5A1BF313020BFE7BEB3B7FECEF1C3B3D2D7>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EB6A8B8E5A1BF313020BFE7BEB3B7FECEF1C3B3D2D7> 第 0 章 跨 境 服 务 贸 易 第 0. 条 定 义 就 本 章 而 言 : 机 场 运 营 服 务 指 在 收 费 或 合 同 的 基 础 上 提 供 的 旅 客 航 站 楼 飞 行 区 和 其 他 机 场 基 础 设 施 运 营 服 务 机 场 运 营 服 务 不 包 括 航 空 导 航 服 务 ; 计 算 机 订 座 系 统 服 务 指 由 包 含 航 空 承 运 人 的 时 刻 表 可

More information

<C9CFBAA3CFBDC7F8B9E3B2A5B5E7CAD3D6A4C8AFBDDAC4BFB1B8B0B8B9ABCABED0C5CFA2A3A8B6FEA3A9A3A8BDD8D6C132303133C4EA3131D4C231C8D5A3A92E786C73>

<C9CFBAA3CFBDC7F8B9E3B2A5B5E7CAD3D6A4C8AFBDDAC4BFB1B8B0B8B9ABCABED0C5CFA2A3A8B6FEA3A9A3A8BDD8D6C132303133C4EA3131D4C231C8D5A3A92E786C73> 上 海 辖 区 广 播 电 视 证 券 节 目 备 案 公 示 信 息 ( 截 至 2013 年 11 月 1 日 ) ( 特 别 提 示 : 本 表 所 有 内 容 均 来 源 于 相 关 备 案 机 构 向 上 海 证 监 局 的 备 案 信 息! 具 体 参 加 节 目 情 况 以 实 际 播 出 为 准 ) 序 号 备 案 机 构 姓 名 参 与 节 目 人 员 所 在 门 或 分 支 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級會計學.doc

Microsoft Word - 中級會計學.doc 中 級 會 計 學 第 一 回 1 中 級 會 計 學 第 一 回 一 台 南 公 司 設 有 營 建 及 出 版 兩 個 部 門, 每 一 部 門 各 有 其 會 計 制 度 與 損 益 認 列 方 法, 其 10 年 度 相 關 資 料 如 下 營 建 部 該 部 門 於 10 年 7 月 1 日 標 得 一 項 工 程, 承 包 價 $80,000,000, 估 計 總 工 程 成 本 為 $60,000,000,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序 言 第 一 章 : 背 景 1 由 私 營 電 力 公 司 供 應 電 力 用 電 量 及 最 高 的 電 力 需 求 指 導 性 的 能 源 政 策 目 標 安 全 可 靠 性 合 理 價 格 環 保 表 現 相 互 競 爭 的 政 策 目 標 現 時 電 力 供 應 的 規 管

目 錄 頁 序 言 第 一 章 : 背 景 1 由 私 營 電 力 公 司 供 應 電 力 用 電 量 及 最 高 的 電 力 需 求 指 導 性 的 能 源 政 策 目 標 安 全 可 靠 性 合 理 價 格 環 保 表 現 相 互 競 爭 的 政 策 目 標 現 時 電 力 供 應 的 規 管 優 化 燃 料 組 合 開 展 長 遠 規 劃 未 來 發 電 燃 料 組 合 諮 詢 文 件 環 境 局 目 錄 頁 序 言 第 一 章 : 背 景 1 由 私 營 電 力 公 司 供 應 電 力 用 電 量 及 最 高 的 電 力 需 求 指 導 性 的 能 源 政 策 目 標 安 全 可 靠 性 合 理 價 格 環 保 表 現 相 互 競 爭 的 政 策 目 標 現 時 電 力 供 應 的 規

More information

國立鳳山高級中學學生手冊 目錄

國立鳳山高級中學學生手冊  目錄 姓 名 : 學 號 : 班 級 : 電 話 : 手 機 : E-mail: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反 詐 騙 緊 急 聯 絡 卡 宣 導 本 校 反 詐 騙 查 詢 電 話 及 緊 急 聯 絡 卡 內 容, 學 生 及 家 長 可 利 用 此 卡, 強 化 學 校 與 家 長 聯 合 防 詐 騙 功 能, 避 免 學 生 家 長 遭 詐 騙 受 害 國 立 鳳 山 高 級 中 學 家

More information

西北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西 北 民 族 大 学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西 北 民 族 大 学 2015 年 12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学 校 概 况...1 第 二 章 本 科 毕 业 生 基 本 情 况... 5 一 毕 业 生 结 构...5 ( 一 ) 毕 业 生 基 本 情 况...5 1 毕 业 生 性 别 分 布...5 2 毕 业 生 生 源 地 分 布...5 3 毕 业 生

More information

银 行 同 业 动 向 月 度 评 述 中 央 经 济 工 作 会 议 定 调 明 年 政 策 取 向 金 融 系 统 各 单 位 积 极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经 济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11 月 新 增 贷 款 5229 亿 元, 四 大 行 新 增 贷 款 大 幅 缩 水 中 央 经 济

银 行 同 业 动 向 月 度 评 述 中 央 经 济 工 作 会 议 定 调 明 年 政 策 取 向 金 融 系 统 各 单 位 积 极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经 济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11 月 新 增 贷 款 5229 亿 元, 四 大 行 新 增 贷 款 大 幅 缩 水 中 央 经 济 2012 年 12 月 总 第 50 期 银 行 同 业 动 向 月 度 评 述 监 管 政 策 导 向 大 型 商 业 银 行 观 察 股 份 制 银 行 扫 描 在 华 外 资 银 行 追 踪 农 村 金 融 聚 焦 联 系 方 式 010-85105148 liangqili@abchina.com 上 市 银 行 月 度 基 本 数 据 下 载 地 址 : 农 行 网 站 首 页 农 银 研

More information

MyCOS

MyCOS 江 苏 工 程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5 年 度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目 录 第 一 章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3 一 毕 业 生 规 模 和 结 构... 3 二 毕 业 生 就 业 率... 6 三 就 业 流 向... 8 第 二 章 促 进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政 策 措 施... 12 第 三 章

More information

毒品處遇及除罪化可行性研究

毒品處遇及除罪化可行性研究 NDC-DSD-103-015(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 第 三 級 第 四 級 毒 品 濫 用 與 防 制 之 研 究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委 託 研 究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 本 報 告 內 容 及 建 議, 純 屬 研 究 小 組 意 見, 不 代 表 本 會 意 見 ) NDC-DSD-103-015(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 第 三 級 第 四 級 毒

More information

II

II 33 / / 34 / / 35 2003 36 2014 37 38 2001 We are the World 39 Party 40 41 220 II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221 52 53 ( ) 54 ( ) 55 56 57 58 59 2010 60 2010 61 62 222 II 63 2014 64 65 66 67 68 69 30

More information

<BABAD3EFD1D4CEC4D1A7D7A8D2B5D1A7C9FABBF1B5C3B8F7C0E0D7CAB8F1B4D3D2B5D6A4CAE9C7E9BFF6CDB3BCC6B1ED2E786C73>

<BABAD3EFD1D4CEC4D1A7D7A8D2B5D1A7C9FABBF1B5C3B8F7C0E0D7CAB8F1B4D3D2B5D6A4CAE9C7E9BFF6CDB3BCC6B1ED2E786C73>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天 平 学 院 汉 语 言 专 业 学 生 获 得 各 类 资 格 证 书 一 览 表 序 号 班 级 姓 名 证 书 名 称 1 涉 外 1022 罗 珊 珊 汉 语 教 师 志 愿 者 资 格 证 书 2 涉 外 1022 罗 珊 珊 2014 年 参 加 孔 子 学 院 总 部 赴 泰 汉 语 教 师 志 愿 者 储 备 人 员 培 训 结 业 证 书 3 文 秘 1022

More information

(2) 四 个 没 有 : 没 有 经 费 没 有 报 酬 没 有 办 公 场 地 没 有 注 册 登 记 ;(3) 愿 景 的 特 殊 性 : 热 爱 家 乡 无 私 奉 献 不 计 报 酬 ;(4) 爱 好 的 特 殊 性 : 爱 管 闲 事 自 费 管 理 一 切 不 文 明 的 闲 事 2

(2) 四 个 没 有 : 没 有 经 费 没 有 报 酬 没 有 办 公 场 地 没 有 注 册 登 记 ;(3) 愿 景 的 特 殊 性 : 热 爱 家 乡 无 私 奉 献 不 计 报 酬 ;(4) 爱 好 的 特 殊 性 : 爱 管 闲 事 自 费 管 理 一 切 不 文 明 的 闲 事 2 扬 州 市 民 观 察 团 调 研 报 告 孙 浩 非 政 府 组 织, 英 文 全 称 为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 缩 写 NGO, 是 指 在 特 定 法 律 系 统 下, 不 被 视 为 政 府 部 门 的 协 会 社 团 基 金 会 慈 善 信 托 非 营 利 公 司 或 其 他 法 人, 不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然 而, 在 我

More informati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Report 2012

Trade and Development Report 2012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贸发会议 2012 年贸易和发展报告 注 意 概述 联 合 国 Printed at United Nations, Geneva GE.12-51297 September 2012 539 UNCTAD/TDR/2012(Overview) 报刊 广播电台或电子媒体不得在 2012年9月12日格林尼治时间17时前 引用或摘录本报告内容 联 合 国 贸 易 和 发 展 会 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91104台灣會展產業行動計畫_核定本_.doc

Microsoft Word - 991104台灣會展產業行動計畫_核定本_.doc 台 灣 會 展 產 業 行 動 計 畫 ( 核 定 本 ) 民 國 99 年 11 月 目 錄 壹 緣 起 一 依 據... 1 二 背 景 與 未 來 環 境 預 測... 1 貳 現 況 與 挑 戰...7 一 我 國 會 展 產 業 發 展 概 況... 7 二 發 展 會 展 產 業 之 優 勢... 23 三 會 展 產 業 現 階 段 所 面 臨 之 挑 戰... 26 四 ECFA 簽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築夢計畫」成果報告書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築夢計畫」成果報告書 行 聯 行 葉 年 年 紐 來 理 來 紐 立 館 裡 說 都 力 紐 車 落 不 聯 樓 流 行 精 行 聯 紐 聯 行 理 料 年 度 聯 參 館 紐 行 行 識 聯 復 了 理 念 老 藍 禮 聯 臨 亮 亮 理 行 切 立 聯 藍 來 聯 了 藍 讀 來 聯 不 更 不 了 樓 籠 樓 樓 不 林 魯 禮 六 不 來 了 行 了 路 了 參 濾 惡 裡 不 不 良 來 金 濾 了 來 來 都

More information

4. 一 个 人 的 名 字, 早 晚 是 要 没 有 的, 能 把 微 薄 的 力 量 融 进 祖 国 的 强 盛 之 中, 便 聊 以 自 慰 了 2014 年 度 国 家 最 高 科 学 技 术 奖 获 得 者 于 敏 说 他 的 话 启 示 我 们 1 生 命 的 意 义 不 在 于 长 短

4. 一 个 人 的 名 字, 早 晚 是 要 没 有 的, 能 把 微 薄 的 力 量 融 进 祖 国 的 强 盛 之 中, 便 聊 以 自 慰 了 2014 年 度 国 家 最 高 科 学 技 术 奖 获 得 者 于 敏 说 他 的 话 启 示 我 们 1 生 命 的 意 义 不 在 于 长 短 2015 年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中 考 真 题 政 治 一 选 择 题 ( 在 下 列 各 题 的 四 个 选 项 中, 只 有 一 项 是 最 符 合 题 意 的 本 大 题 共 12 小 题, 每 小 题 3 分, 共 36 分 ) 1.2014 年 11 月 11 日, 在 美 丽 的 怀 柔 雁 栖 湖 畔, 第 二 十 二 届 亚 太 经 合 组 织 (APEC) 领 导 人 会 议

More information

158 中 極 學 刊 一 前言 清末著名的改良戲曲 黑籍冤魂 原為清末小說家吳趼人寫的短篇小說 名 伶夏月珊將其稍易節目 並搬演於舞臺 由於劇情發人深省 反映社會之弊 故 引 起 當 時 熱 烈 的 迴 響 黑 籍 冤 魂 可 說 是 晚 清 啟 蒙 儀 式 中 最 為 重 要 的 片 段 之 一

158 中 極 學 刊 一 前言 清末著名的改良戲曲 黑籍冤魂 原為清末小說家吳趼人寫的短篇小說 名 伶夏月珊將其稍易節目 並搬演於舞臺 由於劇情發人深省 反映社會之弊 故 引 起 當 時 熱 烈 的 迴 響 黑 籍 冤 魂 可 說 是 晚 清 啟 蒙 儀 式 中 最 為 重 要 的 片 段 之 一 中極學刊 第八輯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中 國 語 文 學 系 2 0 1 4 年 1 2 月 張純梅 暨南國際大學中文所 摘 要 晚 清 戲 曲 改 良 運 動 為 近 代 戲 曲 奠 定 了 現 代 性 之 基 礎 尤 其 是 於 清 末 1908 年 上 海 竣 工 的 新 式 劇 場 新 舞 臺 不 僅 使 觀 劇 空 間 硬 體 設 備 如 燈 光 照 明 道 具 舞臺設計等改變 演員 表演形態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AC4DACDE2BDCCD3FDB2CEBFBC32303133C4EAB5DA31C6DA>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AC4DACDE2BDCCD3FDB2CEBFBC32303133C4EAB5DA31C6DA> 国 内 外 教 育 参 考 2013 年 第 1 期 主 办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发 展 战 略 研 究 中 心 2013 年 1 月 11 日 本 期 目 录 最 新 动 态 教 育 部 :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年 初 开 始 实 施...1 现 场 直 击 : 教 育 部 直 属 高 校 公 开 选 拔 校 长 面 试 会...2 校 长 换 届 年 : 大

More information

9.doc

9.doc ~I~ 1. 2 3. 1. 2. 3 4. 443 ~II~ 1. 90.97% 9.03% 93% 6 2. 47.15% 59.60% 49.74% 37368% 22.73% 3. 26-35 36-45 36-45 26-35 1 4. 6 5% 55.07% 41.55% 55.66% 40.57% 74.03%77.36% 2 5. 33.82% 33.33% 45.28%31.17%

More information

( 圖 1) 5 月 23 日 至 24 日, 中 共 中 央 總 書 記 國 家 主 席 中 央 軍 委 主 席 習 近 平 在 上 海 考 察, 途 經 參 觀 上 海 汽 車 集 團 技 術 中 心 造 型 設 計 車 間 ( 圖 2) 第 4 屆 動 力 學 振 動 與 控 制 國 際 會

( 圖 1) 5 月 23 日 至 24 日, 中 共 中 央 總 書 記 國 家 主 席 中 央 軍 委 主 席 習 近 平 在 上 海 考 察, 途 經 參 觀 上 海 汽 車 集 團 技 術 中 心 造 型 設 計 車 間 ( 圖 2) 第 4 屆 動 力 學 振 動 與 控 制 國 際 會 目 錄 聯 席 所 長 的 話 1 滬 港 發 展 聯 合 研 究 所 簡 介 3 滬 港 發 展 聯 合 研 究 所 年 會 報 告 9 李 達 三 博 士 滬 港 發 展 講 座 14 滬 港 前 瞻.. 上 海 在 新 歷 史 時 期 下 的 新 發 展 18 香 港 2014.. 在 政 治 動 盪 中 尋 求 出 路 21 2014 年 滬 港 大 事 年 記 上 海 23 香 港 37

More information

newsletter99.indd

newsletter99.indd NEWSLETTER 第 九 十 九 期 2015 年 1 月 Issue 99 JAN 2015 非 賣 品 Not For Sale 第 49 屆 會 董 就 職 典 禮 隆 重 熱 烈 2014 年 度 慶 賀 授 勳 鄉 彥 饒 宗 頤 墨 寶 贈 張 成 雄 第 二 屆 婦 委 就 職 張 成 雄 會 見 北 京 潮 商 會 客 人 潮 青 赴 前 海 參 觀 考 察 港 人 應 和 衷

More information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七十二)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七十二) .................................... I 2002...... II 80 2002, 80 2020 v 40 10 80 v 18 WTO v 600 2003 40 10 2001 17 2002 16 2000 70 21 20 2003 2003 1 10 WTO, 1998 2003 20 2002 2000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China s Maritime Strategy in South Pacific Region 1 2 http://www.ttnn.com/cna/news.cfm/031127/1112004 9 30 1 3 4 5 6 7 2 8 9 10 3 11 12 13 4 14 15 16 17 18 Bernard D. Cole 19 5 20 21 6 22 7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2 2014/4 [ 特 讯 ]

2 2014/4 [ 特 讯 ] [ 特 讯 ]2014/4 1 2 2014/4 [ 特 讯 ] [ 特 讯 ]2014/4 1 上 图 讲 座 三 位 志 愿 者 荣 获 上 海 图 书 馆 馆 级 表 彰 夏 天 为 了 弘 扬 志 愿 服 务 精 神, 凝 聚 上 图 志 愿 者 的 力 量, 在 纪 念 毛 泽 东 主 席 发 表 向 雷 锋 同 志 学 习 题 词 51 周 年 之 际, 大 力 发 展 志 愿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