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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國 大 陸 節 能 減 碳 策 略 之 探 討 財 團 法 人 中 技 社 民 國 98 年 12 月

2 中 國 大 陸 節 能 減 碳 策 略 之 探 討 計 畫 主 持 人 : 顧 洋 教 授 委 託 機 關 : 財 團 法 人 中 技 社 受 託 機 關 : 國 立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助 理 : 吳 佳 盈 劉 祐 誠 本 報 告 內 容 係 研 究 單 位 之 觀 點, 不 代 表 委 託 機 關 之 意 見 財 團 法 人 中 技 社 民 國 98 年 12 月

3 摘 要 一 計 畫 名 稱 : 中 國 大 陸 節 能 減 碳 策 略 之 探 討 二 執 行 單 位 : 國 立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三 計 畫 主 持 人 : 顧 洋 教 授 四 執 行 期 間 :98 年 2 月 至 99 年 1 月 五 計 畫 摘 要 內 容 : 近 年 來, 永 續 發 展 的 概 念 下 節 約 能 源 的 意 識 逐 漸 抬 頭, 透 過 節 約 能 源 技 術 以 及 高 效 率 產 品 之 應 用 推, 達 到 減 少 能 源 使 用 量 及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目 的, 亦 逐 漸 形 成 減 緩 地 球 暖 化 的 重 要 策 略 之 一 由 於 中 國 的 經 濟 增 長 獨 樹 一 幟, 增 長 速 度 超 過 了 低 收 入 國 家 中 等 收 入 國 家 和 其 他 金 磚 國 家 ( 巴 西, 俄 羅 斯 和 印 度 ), 對 於 工 業 排 放 及 能 源 消 耗 的 比 重 仍 占 較 大 份 額, 除 此 之 外, 中 國 尚 有 人 口 眾 多 經 濟 發 展 平 均 水 準 偏 低 氣 候 條 件 複 雜 生 態 環 境 脆 弱, 易 受 氣 候 變 化 影 響 等 因 素, 使 得 推 動 溫 室 氣 體 減 緩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已 成 為 中 國 大 陸 現 階 段 最 迫 切 的 任 務 本 計 劃 執 行 之 目 的 在 於 蒐 集 與 分 析 中 國 大 陸 節 能 減 碳 策 略 及 所 推 動 之 相 關 政 策 工 作, 並 彙 整 國 際 間 重 要 組 織 溫 室 氣 體 減 緩 策 略 之 發 展 趨 勢, 再 輔 以 座 談 會 的 方 式, 比 較 及 研 析 我 國 目 前 所 發 展 及 推 動 之 節 能 減 碳 策 略 架 構 及 措 施, 進 而 研 擬 具 體 建 議, 以 供 未 來 改 善 我 國 節 能 減 碳 相 關 策 略 及 措 施 之 參 考 資 料 之 蒐 集 將 以 中 國 大 陸 第 十 一 個 五 年 計 畫 ( 十 一 五 " 規 劃 ) 為 主 軸, 做 系 統 性 統 整 與 分 析, 並 提 供 我 國 節 能 減 碳 措 施 之 相 關 議 題 工 作 建 議, 以 供 後 續 作 為 調 整 我 國 針 對 節 能 減 碳 策 略 之 參 考 所 彙 整 之 大 陸 近 年 節 能 減 碳 推 動 方 針 包 含 : 能 源 結 構 污 染 物 排 放 現 狀 節 能 減 碳 發 展 政 策 節 能 重 點 發 展 領 域 藉 由 產 業 結 構 優 化, 淘 汰 弱 後 產 能 發 展 新 能 源 領 域 等, 進 而 達 到 體 規 劃 目 標, 對 於 節 能 減 排 雖 有 一 定 成 效, 但 仍 面 臨 政 策 及 激 勵 措 施 力 度 不 夠 市 場 保 障 機 制 還 不 夠 完 善 等 問 題, 因 此 如 何 採 取 有 效 的 配 套 措 施 能 源 穩 定 供 應 及 長 久 發 展 的 亦 為 發 展 上 的 重 要 議 題 I

4 經 由 所 收 集 資 訊 之 研 析, 以 及 專 家 座 談 會 之 討 論 結 論, 深 入 了 解 近 年 中 國 大 陸 對 於 節 能 減 碳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方 向, 提 供 我 國 推 動 相 關 策 略 及 行 動 方 案 實 質 建 議 就 短 期 的 規 劃 目 標, 可 擴 大 我 國 對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之 宣 導, 對 此 部 分 可 以 法 令 貼 補 政 策 規 劃 預 算 以 及 外 資 四 個 部 分 著 手, 藉 此 提 供 政 策 目 標 之 規 劃 提 升 市 場 經 濟 發 展, 甚 至 建 立 綠 能 連 結 市 場, 以 建 立 國 際 市 場 的 分 工 以 及 發 展 合 作 II

5 本 文 目 錄 摘 要... I 本 文 目 錄...III 圖 目 錄...V 表 目 錄... VI 一 前 言...1 二 計 畫 執 行 目 的 工 作 內 容 與 方 法 計 畫 研 究 目 的 及 預 期 成 果 計 畫 執 行 方 式 工 作 執 行 成 果...4 三 中 國 大 陸 能 源 結 構 與 排 放 現 狀 發 展 狀 況 存 在 問 題 情 勢 和 任 務 節 能 減 排 目 標 污 染 物 排 放 現 狀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廢 水 排 放 廢 氣 排 放 推 動 節 能 減 排 之 主 要 政 府 單 位...20 四 中 國 大 陸 節 能 減 排 發 展 政 策 節 能 減 排 政 策 提 高 能 源 效 率 之 策 略...23 I

6 4-1.2 各 行 業 能 耗 門 檻 制 定 標 準 十 大 重 點 工 程 十 大 低 碳 領 域 事 件 千 家 企 業 節 能 耗 能 產 業 的 淘 汰...51 五 中 國 大 陸 能 源 重 點 發 展 領 域 核 電 發 展 的 現 狀 發 展 目 標 規 劃 的 重 點 內 容 與 實 施 可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的 現 狀 發 展 目 標 規 劃 的 重 點 內 容 與 實 施...63 六 中 國 大 陸 節 能 減 排 成 效 節 能 減 排 成 效 未 來 節 能 減 排 規 劃 工 作...75 七 結 論 與 建 議...83 參 考 文 獻...85 附 錄...87 附 錄 一 兩 岸 能 源 與 環 境 議 題 研 究 交 流 專 案 期 中 討 論 會 會 議 紀 錄...87 附 錄 二 中 國 大 陸 節 能 減 排 之 探 討 期 末 座 談 會 會 議 紀 錄...90 II

7 圖 目 錄 圖 3-1 廢 水 排 放 方 式...16 圖 3-2 廢 水 排 放 量...17 圖 3-3 污 水 排 放 率...17 圖 3-4 工 業 廢 氣 排 放 量...18 圖 3-5 工 業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量...18 圖 3-6 煙 塵 排 放 量 19 圖 3-7 粉 塵 排 放 量...19 圖 3-8 中 國 大 陸 推 動 節 能 減 排 之 主 要 政 府 單 位 架 構 圖...20 圖 4-1 耗 能 產 業 類 別 所 佔 比 例...47 圖 5-1 中 國 大 陸 近 年 核 電 發 展 規 劃...54 圖 5-2 中 國 大 陸 近 年 可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規 劃...59 III

8 表 目 錄 表 2-1 預 定 工 作 進 度 表...5 表 3-1 十 一 五 " 時 期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的 主 要 指 標...13 表 3-2 Top 5 Region of CO 2 Emissions from Fuel Combustion...14 表 4-1 耗 能 產 業 規 劃 表...53 表 5-1 核 電 建 設 專 案 進 度 設 想...56 表 5-2 大 陸 沿 海 核 電 廠 址 資 源 開 發 與 儲 備 情 況...57 表 5-3 十 一 五 " 期 末 可 再 生 能 源 開 發 利 用 主 要 指 標...62 表 6-1 十 一 五 以 來 單 位 GDP 能 耗 降 低 情 況...73 表 6-2 主 要 耗 能 行 業 單 位 增 加 值 能 耗 變 化...73 表 6-3 主 要 耗 能 產 品 單 位 產 品 綜 合 能 耗 變 化...74 IV

9 第 一 章 前 言 由 於 全 球 經 濟 快 速 發 展, 造 成 能 源 使 用 量 大 增, 化 石 燃 料 的 消 耗 也 相 當 驚 人 ; 加 上 土 地 資 源 的 開 發, 大 量 砍 伐 森 林, 使 得 全 球 碳 循 環 遭 到 破 壞, 造 成 近 年 來 的 暖 化 現 象 同 時 其 對 氣 候 的 影 響 愈 來 愈 顯 著, 全 球 各 地 激 烈 氣 候 現 象 ( 如 颱 風 高 溫 等 ) 的 發 生 也 更 加 頻 繁, 不 只 對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造 成 了 極 大 的 破 壞, 也 造 成 人 類 社 會 經 濟 極 大 的 損 失 有 鑑 於 溫 室 效 應 對 於 全 球 各 地 氣 候 變 化 的 影 響 已 經 相 當 明 顯, 使 人 類 開 始 體 會 到, 唯 有 確 保 環 境 生 態 資 源 的 穩 定, 才 能 維 持 人 類 社 會 經 濟 的 永 續 發 展 為 了 積 極 因 應 此 環 境 現 象, 聯 合 國 開 始 著 手 起 草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公 約, 並 於 1994 年 簽 訂 聯 合 國 全 球 氣 候 變 化 公 約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於 公 約 會 議 中 提 出 減 緩 與 調 適 兩 項 策 略 以 面 對 全 球 暖 化 及 氣 候 變 遷 現 象, 希 望 藉 由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的 排 放 或 將 其 以 吸 收 貯 存 的 方 式, 來 降 低 大 氣 中 溫 室 氣 體 的 含 量, 並 發 展 出 降 低 全 球 暖 化 及 氣 候 變 遷 衝 擊 影 響 的 調 適 措 施, 以 解 決 氣 候 變 遷 所 帶 來 不 可 避 免 的 衝 擊 及 損 傷 ; 其 後 又 於 1997 年 制 定 具 有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減 量 約 束 要 求 之 京 都 議 定 書, 以 共 同 規 劃 符 合 公 平 原 則 之 全 球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管 理 策 略, 並 配 合 技 術 研 發 和 經 濟 誘 因 等 手 段 來 達 成 既 定 之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目 標 在 永 續 發 展 的 概 念 下 節 約 能 源 的 意 識 逐 漸 抬 頭, 透 過 節 約 能 源 技 術 以 及 高 效 率 產 品 之 應 用 推, 達 到 減 少 能 源 使 用 量 及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目 的, 亦 逐 漸 形 成 減 緩 地 球 暖 化 的 重 要 策 略 之 一 整 體 而 言, 目 前 國 際 間 內 在 推 動 節 能 科 技 發 展 上, 乃 是 以 研 究 單 位 之 技 術 開 發 為 主, 同 時 與 業 界 合 作 先 期 參 與 及 技 術 授 權 等 方 式 結 合 國 內 產 業 界, 將 各 項 研 發 成 果 移 轉 給 產 業 進 行 各 項 高 效 率 設 備 之 生 產 ; 最 後 則 透 過 能 源 效 率 標 準 之 管 制 節 能 檢 驗 認 證 以 及 節 能 標 章 政 策 手 段 來 促 進 各 項 高 效 率 產 品 之 製 造 及 應 用 ; 此 外 節 能 材 料 研 發 製 程 改 良 碳 排 放 交 易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等 皆 可 達 到 節 能 減 碳 的 目 的 另 一 方 面, 則 是 進 行 各 類 節 能 績 效 準 則 之 擬 定 及 建 立 商 業 運 作 模 式, 來 促 進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業 之 發 展, 然 後 透 過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業 來 促 使 各 項 技 術 之 落 實 和 應 用, 而 逹 成 節 約 能 源 之 目 標 我 國 在 京 都 議 定 書 第 一 階 段 -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制 階 段, 尚 無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減 量 的 1

10 壓 力, 不 過, 很 有 可 能 被 列 入 下 一 波 要 求 減 量 的 目 標 ; 由 於 台 灣 現 階 段 基 於 持 續 經 濟 發 展 之 考 量, 於 目 前 尚 未 訂 出 總 量 管 制 的 法 規, 然 而 我 國 目 前 已 積 極 推 動 及 建 置 各 項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之 盤 查 以 及 減 量 技 術, 並 著 手 訂 定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法 草 案, 以 期 能 夠 為 全 球 暖 化 相 關 議 題 盡 一 份 心 力 由 於 溫 室 效 應 及 氣 候 變 遷 為 跨 國 境 之 環 境 問 題, 不 僅 研 究 學 門 十 分 廣 泛, 且 京 都 議 定 書 限 制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將 直 接 衝 擊 國 家 能 源 與 產 業 結 構, 影 響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甚 至 損 及 國 際 競 爭 力, 因 此, 國 際 合 作 研 究 減 量 及 調 適 技 術 轉 移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交 易 聯 合 減 量 資 金 援 助 政 治 溝 通 以 及 產 業 合 作 等, 均 可 有 助 我 國 掌 握 國 際 環 保 趨 勢, 研 擬 相 關 節 能 減 碳 策 略 以 及 政 策 措 施 根 據 國 際 能 源 總 署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IEA) 所 發 表 2007 年 世 界 能 源 展 望 中 指 出,2005 年 到 2030 年 的 全 球 排 放 量 將 上 升 57% 在 全 球 增 加 的 排 放 量 中, 美 國 中 國 俄 羅 斯 和 印 度 占 增 排 量 的 三 分 之 二, 中 國 將 占 增 排 量 的 最 大 份 額 ; 除 此 之 外, 中 國 尚 有 人 口 眾 多 經 濟 發 展 平 均 水 準 偏 低 氣 候 條 件 複 雜 生 態 環 境 脆 弱, 易 受 氣 候 變 化 影 響 等 不 利 因 素, 使 得 推 動 溫 室 氣 體 減 緩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已 成 為 中 國 大 陸 現 階 段 最 迫 切 的 任 務 2

11 第 二 章 計 畫 執 行 目 的 工 作 內 容 與 方 法 2-1 計 畫 研 究 目 的 及 預 期 成 果 本 計 劃 執 行 之 目 的 在 於 蒐 集 與 分 析 中 國 大 陸 節 能 減 排 策 略 及 所 推 動 之 相 關 政 策 工 作, 並 彙 整 國 際 間 重 要 組 織 溫 室 氣 體 減 緩 策 略 之 發 展 趨 勢, 再 輔 以 座 談 會 的 方 式, 比 較 及 研 析 我 國 目 前 所 發 展 及 推 動 之 節 能 減 碳 策 略 架 構 及 措 施, 進 而 研 擬 具 體 建 議, 以 供 未 來 改 善 我 國 節 能 減 碳 相 關 策 略 及 措 施 之 參 考 本 計 畫 執 行 之 預 期 成 果 包 括 以 下 二 項 : 一. 蒐 集 近 五 年 來 中 國 大 陸 對 於 節 能 減 排 之 相 關 策 略 與 推 動 方 向, 進 而 了 解 其 針 對 未 來 全 球 暖 化 及 氣 候 變 遷 所 欲 應 變 措 施 與 規 劃, 期 望 能 提 供 我 國 相 關 策 略 之 標 竿 學 習 準 則 與 持 續 改 善 模 式 二. 完 成 舉 辦 研 商 座 談 會 二 場, 彙 集 各 專 家 學 者 對 於 本 計 劃 之 意 見, 提 出 對 於 我 國 節 能 減 碳 相 關 策 略 及 措 施 2-2 計 畫 執 行 方 式 以 下 將 針 對 前 述 本 計 畫 研 究 目 的, 說 明 實 施 步 驟 之 內 容 規 劃 與 執 行 方 式 一. 本 計 劃 執 行 之 目 的 在 於 蒐 集 與 分 析 中 國 大 陸 節 能 減 排 策 略 及 所 推 動 之 相 關 政 策 工 作, 並 彙 整 國 際 間 重 要 組 織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資 料 ( 一 )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環 境 目 標 的 進 展 喜 憂 參 半, 因 此 為 在 提 升 經 濟 發 展 水 平 改 善 生 態 環 境 減 少 空 氣 和 水 汙 染, 提 高 工 業 固 體 廢 物 的 利 用 率 以 及 擴 大 森 林 覆 蓋 面 方 面, 取 得 成 效, 因 此 節 能 減 排 策 略 之 推 動 及 溫 室 氣 體 減 緩, 已 成 為 中 國 大 陸 現 階 規 劃 之 重 點 方 向 ( 二 ) 有 關 重 要 之 資 訊 收 集, 將 以 中 國 大 陸 第 十 一 個 五 年 計 畫 ( 十 一 五 " 規 劃 ) 為 主, 其 規 畫 內 容 以 貫 徹 落 實 科 學 發 展 觀 加 快 金 融 體 制 改 革 發 展 交 通 運 輸 發 展 物 流 行 業 及 服 務 業 促 進 區 域 發 展 與 推 進 人 才 強 國 戰 略 為 大 方 向, 本 計 畫 中 主 要 研 析 節 能 減 排 與 能 源 結 構 之 部 分, 針 對 其 相 關 策 略 與 規 劃 方 向 執 行 蒐 整 與 分 析 工 作, 從 而 建 立 標 竿 學 習 準 則 與 持 續 改 善 模 式 3

12 二. 舉 辦 座 談 會, 溝 通 各 界 意 見 本 計 畫 中 將 針 對 中 國 大 陸 十 一 五 " 規 劃 中, 經 濟 結 構 資 源 利 用 環 境 保 護 以 及 永 續 發 展 等 方 向, 蒐 集 與 分 析 節 能 減 排 策 略 及 所 推 動 之 相 關 政 策 工 作, 以 其 措 施 是 否 能 施 於 台 灣 之 可 行 性 為 探 討 內 容, 召 開 二 次 座 談 會, 邀 請 對 象 以 相 關 部 會 與 學 者 專 家 等 為 主, 與 相 關 部 會 與 學 者 專 家 進 行 面 對 面 的 溝 通 與 意 見 上 的 交 流, 以 溝 通 各 界 意 見 座 談 會 預 定 辦 理 地 點 與 時 間 : ( 一 ) 第 一 場 時 間 : 九 十 八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 地 點 : 財 團 法 人 中 技 社 8 樓 會 議 室 ( 二 ) 第 二 場 時 間 : 九 十 八 年 十 月 二 十 六 日 ; 地 點 : 財 團 法 人 中 技 社 8 樓 會 議 室 三. 針 對 近 年 來 中 國 大 陸 之 節 能 減 排 策 略, 研 擬 具 體 建 議 對 於 中 國 大 陸 之 節 能 減 排 策 略, 檢 討 我 國 現 行 之 施 行 之 政 策, 因 應 國 際 發 展 趨 勢, 研 擬 具 體 建 議 以 提 供 我 國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2-3 執 行 成 果 本 計 畫 期 間 共 十 二 個 月, 預 定 之 工 作 項 目 及 進 度 如 表 2-1 所 示 ;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二 次 專 家 座 談 會 議 的 舉 辦 相 關 資 料 蒐 集 與 分 析 及 期 末 報 告 之 撰 寫 均 已 依 照 計 畫 進 度 完 成 最 後 依 照 現 有 之 資 料 提 供 未 來 改 善 我 國 節 能 減 碳 相 關 策 略 及 措 施 之 參 考 建 議 4

13 表 2-1 預 定 工 作 進 度 表, 本 計 畫 預 計 以 12 個 月 為 期 限 年 預 定 進 度 ( 以 甘 梯 圖 表 示 ) 工 作 項 目 月 次 相 關 資 料 蒐 集 與 分 析 研 擬 兩 岸 節 能 減 碳 具 體 建 議 舉 辦 座 談 會 撰 寫 期 末 報 告 :2009 年 6 月 及 10 月 舉 辦 座 談 會 :2010 年 1 月 中 旬 前 交 完 整 報 告 註 : 預 定 進 度 實 際 進 度 5

14 第 三 章 中 國 大 陸 能 源 結 構 與 排 放 現 狀 3-1 發 展 狀 況 中 國 大 陸 能 源 現 況 能 源 資 源 是 能 源 發 展 的 基 礎 近 年 來, 中 國 大 陸 不 斷 勘 察 能 源 蘊 藏, 展 開 了 多 次 資 源 評 價, 而 其 能 源 資 源 有 以 下 特 點 : 一 能 源 資 源 總 量 比 較 豐 富 中 國 大 陸 擁 有 較 為 豐 富 的 化 石 能 源 資 源 其 中, 煤 炭 占 主 導 地 位 2006 年 時, 煤 炭 保 有 資 源 量 億 噸, 剩 餘 探 明 可 採 儲 量 約 占 世 界 的 13%, 列 世 界 第 三 位 已 探 明 的 石 油 天 然 氣 資 源 儲 量 相 對 不 足, 油 葉 岩 煤 層 氣 等 非 常 規 化 石 能 源 儲 量 潛 力 較 大 而 中 國 亦 含 較 為 豐 富 的 可 再 生 能 源 資 源, 其 中 水 力 資 源 蘊 藏 量 相 當 於 6.19 萬 億 千 瓦 發 電 量, 經 濟 可 開 發 量 占 1.76 萬 億 千 瓦, 相 當 於 世 界 水 力 資 源 量 的 12%, 列 世 界 首 位 二 人 均 能 源 資 源 擁 有 量 較 低 大 陸 人 口 眾 多, 人 均 能 源 資 源 擁 有 量 在 世 界 上 處 於 較 低 水 準 煤 炭 和 水 力 資 源 人 均 擁 有 量 相 當 於 世 界 平 均 水 準 的 50%, 石 油 天 然 氣 人 均 資 源 量 僅 為 世 界 平 均 水 準 的 1/15 左 右 耕 地 資 源 不 足 世 界 人 均 水 準 的 30%, 制 約 了 生 物 質 能 源 的 開 發 三 能 源 資 源 存 量 分 佈 不 均 衡 由 於 大 陸 地 廣 人 稀, 且 能 源 資 源 分 佈 廣 泛 但 不 均 衡 煤 炭 資 源 主 要 賦 存 在 華 北 西 北 地 方, 水 力 資 源 主 要 分 佈 在 西 南 地 區, 石 油 天 然 氣 資 源 主 要 賦 存 在 東 中 西 部 地 區 和 海 域 中 國 主 要 的 能 源 消 費 地 區 集 中 在 東 南 沿 海 經 濟 發 達 地 區, 資 源 存 量 與 能 源 消 費 地 域 存 在 明 顯 差 別 大 規 模 長 距 離 的 北 煤 南 運 北 油 南 運 西 氣 東 輸 西 電 東 送, 是 中 國 能 源 流 向 的 顯 著 特 徵 和 能 源 運 輸 的 基 本 格 局 四 能 源 資 源 開 發 難 度 較 大 與 世 界 相 比, 大 陸 煤 炭 資 源 地 質 開 採 條 件 較 差, 大 部 分 儲 量 需 要 井 工 開 採, 極 少 量 可 供 露 天 開 採 石 油 天 然 氣 資 源 地 質 條 件 複 雜, 埋 藏 深, 勘 探 開 發 技 術 要 求 較 高 未 開 發 的 水 力 資 源 多 集 中 在 西 南 部 的 高 山 深 谷, 遠 離 負 荷 中 心, 開 發 難 度 和 成 6

15 本 較 大, 且 能 源 資 源 勘 探 程 度 低, 經 濟 性 較 差, 故 缺 乏 競 爭 力 情 勢 和 任 務 大 陸 能 源 發 展 堅 持 節 約 發 展 清 潔 發 展 和 安 全 發 展 運 用 發 展 和 改 革 的 辦 法 解 決 前 進 中 的 問 題 落 實 科 學 發 展 觀, 堅 持 以 人 為 本, 轉 變 發 展 觀 念, 創 新 發 展 模 式, 提 高 發 展 品 質 堅 持 走 科 技 含 量 高 資 源 消 耗 低 環 境 污 染 少 經 濟 效 益 好 安 全 有 保 障 的 能 源 發 展 道 路, 最 大 程 度 地 實 現 能 源 的 全 面 協 調 和 可 持 續 發 展 ; 其 能 源 發 展 堅 持 基 本 方 針 對 外 開 放 策 略 穩 定 能 源 增 長 和 保 證 能 源 的 穩 定 供 應 等, 促 進 世 界 能 源 的 共 同 發 展 其 能 源 的 發 展 將 給 世 界 各 國 帶 來 更 多 的 發 展 機 遇, 給 國 際 市 場 帶 來 廣 闊 的 發 展 空 間, 為 世 界 能 源 安 全 與 穩 定 作 出 積 極 的 貢 獻 其 基 本 內 容 包 含 : 堅 持 節 約 優 先 立 足 國 內 多 元 發 展 依 靠 科 技 保 護 環 境 加 強 國 際 互 利 合 作, 努 力 構 築 穩 定 經 濟 清 潔 安 全 的 能 源 供 應 體 系, 以 能 源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支 援 經 濟 社 會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在 2003 年 至 2005 年 制 定 十 一 五 " 規 劃 時, 中 國 已 經 經 歷 了 較 長 時 間 的 經 濟 快 速 增 長, 期 望 進 一 步 融 入 世 界 經 濟, 而 為 了 加 快 發 展 方 式, 在 優 化 結 構 提 高 效 益 降 低 消 耗 和 保 護 環 境, 並 於 規 劃 中 列 舉 出 6 條 指 導 原 則 6 項 政 策 導 向 9 個 主 要 發 展 目 標 和 12 項 主 要 任 務 和 戰 略 重 點 十 一 五 規 劃 之 規 劃 重 點 則 包 含 : 一 指 導 原 則 ( 一 ) 經 濟 平 穩 較 快 發 展 : 更 多 依 靠 國 內 需 求 和 消 費, 減 少 對 投 資 的 依 賴, 保 持 宏 觀 經 濟 平 衡 ( 二 ) 加 快 轉 變 經 濟 增 長 方 式 : 建 設 更 平 衡 更 持 久 的 增 長 方 式, 節 約 資 源, 保 護 環 境 ( 三 ) 提 高 自 主 創 新 能 力 : 加 強 科 研 和 教 育 ( 四 ) 促 進 城 鄉 區 域 協 調 發 展 : 解 決 三 農 問 題 ( 農 業 農 民 和 農 村 ), 促 進 社 會 主 義 新 農 村 建 設 和 城 市 化 的 健 康 發 展 ( 五 ) 建 設 和 諧 社 會 : 按 照 以 人 為 本 的 要 求, 從 解 決 關 係 人 民 群 眾 切 身 利 益 的 現 實 問 題 入 手, 注 重 經 濟 社 會 協 調 發 展, 更 加 注 重 社 會 公 平, 使 人 民 共 用 改 7

16 革 發 展 成 果, 更 加 注 重 民 主 法 制 建 設, 保 持 社 會 安 定 團 結 ( 六 ) 深 化 改 革 開 放 : 堅 持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的 改 革 方 向, 完 善 現 代 企 業 制 度 和 現 代 產 權 制 度, 建 立 反 映 市 場 供 求 狀 況 和 資 源 稀 缺 程 度 的 價 格 形 成 機 制, 提 高 資 源 配 置 效 率, 確 實 轉 變 政 府 職 能, 使 國 家 體 系 水 準 能 夠 有 所 提 升 二 政 策 導 向 ( 一 ) 擴 大 經 濟 需 求 : 促 進 經 濟 增 長 之 主 要 投 資 和 進 出 口 趨 於 協 調 性, 並 進 而 著 重 於 消 費 市 場 上 之 需 求 ( 二 ) 優 化 產 業 結 構 : 促 使 三 次 產 業 ( 包 括 農 業 和 服 務 業 ) 之 經 濟 增 長 和 結 構 優 化 升 級 ( 三 ) 節 約 資 源 和 保 護 環 境 : 以 促 進 經 濟 增 長 之 方 式 為 著 力 點, 帶 動 資 源 利 用 效 率 之 提 升 ( 四 ) 增 強 自 主 創 新 能 力 : 藉 由 資 金 和 物 質 的 投 入 帶 動 科 技 進 步 和 人 力 資 本 的 轉 變 ( 五 ) 深 化 改 革 開 放 : 藉 某 些 領 域 於 相 當 程 度 上 的 干 預, 提 升 大 陸 在 市 場 配 置 及 資 源 上 之 運 用 三 發 展 目 標 ( 一 ) 宏 觀 經 濟 平 穩 運 行 : 大 陸 生 產 總 值 和 城 鎮 就 業 快 速 增 長, 保 持 價 格 及 水 準 上 基 本 的 穩 定 性 和 收 支 平 衡 ( 二 ) 產 業 結 構 優 化 升 級 : 使 得 產 業 產 品 和 企 業 組 織 結 構 更 趨 合 理, 提 高 服 務 業 所 占 的 比 重, 提 高 研 究 與 試 驗 發 展 的 經 費 支 出 ( 以 增 強 自 主 創 新 能 力 ), 形 成 一 批 擁 有 自 主 知 識 產 權 和 知 名 品 牌 國 際 競 爭 力 較 強 的 優 勢 企 業 ( 三 ) 資 源 利 用 效 率 提 升 : 降 低 大 陸 單 位 生 產 總 值 的 能 源 消 耗 工 業 用 水 量, 提 高 農 業 灌 溉 用 水 有 效 利 用 和 固 體 廢 物 的 綜 合 利 用 ( 四 ) 城 鄉 區 域 發 展 的 協 調 性 : 城 鎮 化 比 例 提 高, 城 鄉 和 區 域 間 的 公 共 服 務 人 均 收 入 和 生 活 水 準 差 距 擴 大 的 趨 勢 得 到 遏 制 ( 五 ) 基 本 公 共 服 務 明 顯 加 強 : 大 陸 之 國 民 教 育 年 限 增 加 到 9 年, 提 升 公 共 衛 生 和 8

17 醫 療 服 務 體 系 之 健 全 性 ;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規 劃, 其 包 括 城 鎮 基 本 養 老 保 險 和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 療 等 ( 六 ) 提 升 永 續 發 展 能 力 : 控 制 大 陸 人 口 總 量, 保 護 耕 地 淡 水 能 源 和 重 要 礦 產 資 源 的 水 準, 使 生 態 環 境 惡 化 趨 勢 能 有 效 遏 制, 並 減 少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總 量, 提 高 森 林 覆 蓋 率, 使 溫 室 氣 體 排 能 有 效 控 制 ( 七 ) 完 善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 行 政 管 理 國 有 企 業 財 稅 金 融 科 技 教 育 文 化 衛 生 等 領 域 的 改 革 和 制 度 建 設 取 得 突 破, 使 發 展 更 加 協 調, 開 放 型 經 濟 達 到 新 水 準 ( 八 ) 人 民 生 活 水 準 繼 續 提 高 : 提 高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和 生 活 品 質, 居 住 交 通 教 育 文 化 衛 生 和 環 境 等 方 面 的 條 件 有 較 大 改 善 ( 九 ) 民 主 法 制 建 設 和 精 神 文 明 建 設 取 得 新 進 展 : 法 制 建 設 全 面 推 進, 思 想 道 德 建 設 進 一 步 加 強, 構 建 和 諧 社 會 取 得 新 進 步 四 主 要 任 務 ( 一 ) 建 設 社 會 主 義 新 農 村 : 發 展 現 代 農 業 ( 提 高 綜 合 生 產 能 力, 調 整 農 業 結 構, 加 強 農 業 服 務 體 系 建 設, 完 善 農 村 流 通 體 系 ), 提 高 農 民 收 入 ( 挖 掘 農 業 增 收 潛 力 增 加 非 農 產 業 收 入 完 善 增 收 減 負 政 策 ), 改 善 農 村 面 貌 ( 加 強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加 強 農 村 環 境 保 護 發 展 農 村 衛 生 事 業 和 農 村 社 會 保 障 ), 培 養 新 型 農 民 ( 發 展 義 務 教 育 勞 動 力 技 能 培 訓 和 文 化 事 業 ), 增 加 農 業 和 農 村 投 入, 深 化 農 村 改 革 ( 二 ) 優 化 產 業 結 構 : 加 快 發 展 高 技 術 產 業 ( 電 子 資 訊 製 造 業 ; 生 物 產 業 ; 航 空 航 太 產 業 新 材 料 產 業 ) ; 振 興 裝 備 製 造 業 ( 重 大 技 術 設 備 汽 車 工 業 船 舶 工 業 ) ; 優 化 發 展 能 源 工 業, 堅 持 節 約 優 先 立 足 國 內 煤 為 基 礎, 構 築 穩 定 經 濟 清 潔 安 全 的 能 源 供 應 體 系 ( 煤 炭 電 力 石 油 和 天 然 氣 可 再 生 能 源 ) ; 調 整 原 材 料 產 業 結 構 和 佈 局 ( 優 化 發 展 冶 金 工 業, 調 整 化 學 工 業 佈 局 ) ; 提 升 輕 紡 工 業 水 準 ; 積 極 推 進 資 訊 化 ( 三 ) 加 快 發 展 服 務 業 : 拓 展 生 產 性 服 務 業, 細 化 深 化 專 業 化 分 工, 降 低 社 會 交 易 成 本, 提 高 資 源 配 置 效 率 ( 交 通 運 輸 業 現 代 物 流 業 金 融 業 資 9

18 訊 服 務 業 商 務 服 務 業 ) ; 豐 富 消 費 性 服 務 業 ( 商 貿 服 務 業 房 地 產 業 旅 遊 業 市 政 公 用 事 業 社 區 服 務 業 體 育 產 業 ) ; 促 進 服 務 業 發 展 的 政 策 : 打 破 壟 斷, 放 寬 設 限, 按 照 營 利 性 與 非 營 利 性 分 開 的 原 則 加 快 產 業 化 改 組, 並 將 大 城 市 服 務 業 之 發 展 置 於 優 先 位 置 ( 四 ) 促 進 區 域 協 調 發 展 : 實 施 區 域 發 展 總 體 策 略 ( 西 部 之 開 發 振 興 東 北 等 老 工 業 基 地 促 進 中 部 地 區 崛 起 鼓 勵 東 部 地 區 率 先 發 展, 支 援 革 命 老 區 民 族 地 區 和 邊 疆 地 區 發 展 ) 推 展 主 體 功 能 區 ( 優 化 開 發 區 域 重 點 開 發 區 域 限 制 開 發 區 域 禁 止 開 發 區 域, 實 行 分 類 管 理 的 區 域 政 策 ) ; 促 進 城 市 化 健 康 發 展 ( 分 類 引 導 人 口 城 市 化, 形 成 合 理 的 城 市 化 空 間 佈 局, 加 強 城 市 規 劃 建 設 管 理 ) ( 五 ) 建 設 資 源 節 約 型 環 境 友 好 型 社 會 : 發 展 迴 圈 經 濟 ( 節 約 能 源 節 約 用 水 節 約 土 地 節 約 材 料, 加 強 資 源 綜 合 利 用 ) ; 強 化 促 進 節 約 的 政 策 措 施 ( 標 準, 規 範, 電 力 需 求 側 管 理, 實 行 有 利 於 資 源 節 約 綜 合 利 用 和 石 油 替 代 產 品 開 發 的 財 稅 價 格 投 資 政 策 ) ; 保 護 恢 復 自 然 生 態 ( 從 事 後 治 理 到 事 前 保 護 ) ; 加 大 環 境 保 護 ( 加 強 水 污 染 防 治 大 氣 污 染 防 治 固 體 廢 物 污 染 防 治, 實 行 環 保 措 施 ) ; 強 化 資 源 管 理 ( 水 資 源 土 地 資 源 和 礦 產 資 源 ) ; 合 理 利 用 海 洋 和 氣 候 資 源 ( 六 ) 實 施 科 教 興 國 戰 略 和 人 才 強 國 戰 略 : 加 快 科 學 技 術 創 新 和 跨 越 ( 推 進 自 主 創 新, 加 大 知 識 產 權 保 護, 深 化 科 技 體 制 改 革 ) ; 優 化 發 展 教 育 在 這 個 領 域 中 價 格 沒 有 發 揮 明 確 作 用 ( 義 務 教 育, 職 業 教 育, 高 等 教 育, 加 大 教 育 投 入, 深 化 教 育 體 制 改 革 ) ; 推 進 人 才 強 國 戰 略 ( 建 設 高 素 質 人 才 隊 伍, 創 新 人 才 工 作 機 制 ) ( 七 ) 深 化 改 革 開 放 : 行 政 管 理 體 制 改 革 ( 推 進 政 府 職 能 轉 變, 健 全 政 府 決 策 機 制, 深 化 投 資 體 制 改 革 ) ; 堅 持 和 改 善 基 本 經 濟 制 度 ( 國 有 企 業 改 革 國 有 資 產 監 管 體 制 深 化 壟 斷 行 業 改 革 ) ; 財 政 稅 收 體 制 改 革 ( 財 政 體 制 稅 收 制 度 ) ; 金 融 體 制 改 革 ( 金 融 企 業 改 革 發 展 直 接 融 資 健 全 金 融 調 控 體 制 和 完 善 金 融 監 管 體 制 ) ; 完 善 現 代 市 場 體 系 ( 健 全 全 國 統 一 開 放 市 場, 完 善 資 源 型 產 品 公 用 事 業 產 品 的 價 格 形 成 機 制, 規 範 市 場 秩 序 ) ; 實 10

19 施 互 利 共 贏 的 開 放 戰 略 ( 優 化 出 口 結 構, 積 極 擴 大 進 口, 發 展 服 務 貿 易, 完 善 公 平 貿 易 政 策 ) ; 提 高 利 用 外 資 的 品 質 ; 推 進 國 際 區 域 經 濟 合 作 ( 八 ) 推 進 社 會 主 義 和 諧 社 會 建 設 : 人 口 工 作 ( 穩 定 低 生 育 水 準, 改 善 出 生 人 口 結 構, 應 對 老 齡 化, 保 障 婦 女 兒 童 權 益, 保 障 殘 疾 人 權 益 ) ; 提 高 人 民 生 活 水 準 ( 擴 大 就 業, 加 強 收 入 分 配 調 節, 健 全 社 會 保 障 體 系, 加 強 扶 貧 工 作, 擴 大 居 民 消 費 ) ; 提 高 人 民 健 康 水 準 ( 完 善 公 共 衛 生 和 醫 療 服 務 體 系, 加 強 疾 病 防 治 和 預 防 保 健, 加 強 中 醫 藥 和 醫 學 科 研 工 作, 深 化 醫 療 衛 生 體 制 改 革 ) ; 公 共 安 全 建 設 ( 防 災 減 災, 安 全 生 產, 食 品 安 全, 國 家 安 全 和 社 會 穩 定 ) ; 完 善 社 會 管 理 體 制 ( 基 層 自 治 組 織, 民 間 組 織, 正 確 處 理 人 民 內 部 矛 盾 ) ( 九 ) 加 強 社 會 主 義 民 主 政 治 建 設 ( 十 ) 加 強 社 會 主 義 文 化 建 設 : 加 強 社 會 主 義 文 化 建 設 ( 加 強 思 想 道 德 建 設, 豐 富 人 民 精 神 文 化 生 活, 深 化 文 化 體 制 改 革 ) ( 十 一 ) 加 強 國 防 和 軍 隊 建 設 ( 十 二 ) 建 立 健 全 規 劃 實 施 機 制 : 建 立 分 類 指 導 的 實 施 機 制 ; 調 整 和 完 善 經 濟 政 策 和 健 全 規 劃 管 理 體 制 除 上 述 之 十 一 五 " 規 劃 所 提 及 之 策 略, 大 陸 主 席 胡 錦 濤 並 指 出, 今 後 中 國 將 進 一 步 把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納 入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規 劃, 並 繼 續 採 取 強 而 有 力 的 措 施 : 1. 是 加 強 節 能 提 高 能 效 工 作, 爭 取 到 2020 年 單 位 國 內 生 產 總 值 二 氧 化 碳 排 能 有 顯 著 下 降 2. 是 大 力 發 展 可 再 生 能 源 和 核 能, 爭 取 到 2020 年 非 化 石 能 源 佔 一 次 能 源 消 費 比 重 達 到 15% 左 右 3. 大 力 增 加 森 林 碳 匯, 爭 取 到 2020 年 森 林 面 積 比 2005 年 增 加 4000 萬 公 頃, 森 林 蓄 積 量 比 2005 年 增 加 13 億 立 方 公 尺 4. 大 力 發 展 綠 色 經 濟, 積 極 發 展 低 碳 經 濟 和 循 環 經 濟, 研 發 和 推 廣 氣 候 友 好 技 術 期 望 整 體 結 構 能 達 到 進 一 步 優 化, 技 術 取 得 實 質 進 步, 經 濟 效 益 和 市 場 競 爭 力 顯 著 提 高, 與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相 適 應 的 能 源 宏 觀 調 控 市 場 監 管 法 律 法 規 11

20 預 警 應 急 體 系 和 機 制 得 到 逐 步 完 善, 而 能 源 能 與 經 濟 社 會 環 境 達 到 協 調 性 的 發 展 節 能 減 排 目 標 期 望 在 2010 年, 單 位 國 內 生 產 總 值 能 源 耗 比 2005 年 降 低 20% 左 右, 由 2005 年 的 1.22 噸 標 準 煤 下 降 到 1 噸 標 準 煤 以 下 ;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總 量 減 少 10%,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量 由 2005 年 的 2549 萬 噸 減 少 到 2295 萬 噸, 化 學 需 氧 量 (COD) 由 1414 萬 噸 減 少 到 1273 萬 噸, 詳 細 規 劃 指 標 如 表

21 表 3-1 十 一 五 " 時 期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的 主 要 指 標 類 別 指 標 2005 年 2010 年 年 均 增 長 (%) 屬 性 主 管 的 政 府 部 門 全 國 總 人 口 ( 萬 人 ) <8 人 口 資 源 環 境 單 位 國 內 生 產 總 值 能 源 消 耗 降 低 (%) [20] 約 束 性 單 位 工 業 增 加 值 用 水 量 降 低 (%) [30] 環 保 部 城 市 市 政 當 局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總 量 減 少 (%) [10] 環 保 部 農 業 灌 溉 用 水 有 效 利 用 係 數 [0.05] 工 業 固 體 廢 物 綜 合 利 用 率 (%) [4.2] 預 期 性 國 家 發 改 委 資 源 綜 合 利 用 局 環 保 部 注 : 國 內 生 產 總 值 和 城 鄉 居 民 收 入 為 2005 年 價 格 ; 帶 [ ] 的 為 五 年 累 計 數 ; 主 要 污 染 物 指 二 氧 化 硫 和 化 學 需 氧 量 預 期 性 指 標 是 國 家 期 望 的 發 展 目 標, 主 要 依 靠 市 場 主 體 的 自 主 行 為 實 現 政 府 要 創 造 良 好 的 宏 觀 環 境 制 度 環 境 和 市 場 環 境, 並 適 時 調 整 宏 觀 調 控 方 向, 綜 合 運 用 各 種 政 策 引 導 社 會 資 源 配 置, 努 力 爭 取 實 現 約 束 性 指 標 是 在 預 期 性 基 礎 上 進 一 步 明 確 並 強 化 了 政 府 責 任 的 指 標, 是 中 央 政 府 在 公 共 服 務 和 涉 及 公 眾 利 益 領 域 對 地 方 政 府 和 中 央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提 出 的 工 作 要 求 政 府 要 通 過 合 理 配 置 公 共 資 源 和 有 效 運 用 行 政 力 量, 確 保 實 現 13

22 3-2 污 染 物 排 放 現 狀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近 年 來, 隨 著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發 展 崛 起, 對 於 溫 室 氣 體 的 排 放 逐 年 遞 增,2005 年 後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之 增 量 多 數 來 自 中 國 的 經 濟 發 展, 其 主 要 來 自 煤 炭 石 油 和 天 然 氣 的 燃 燒 及 水 泥 生 產 而 2007 年 到 2008 年, 全 世 界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增 加 6.71 億 噸, 其 中 更 有 70% 來 自 中 國, 而 碳 排 放 增 加 正 導 致 地 球 吸 收 二 氧 化 碳 的 能 力 逐 漸 減 弱, 後 果 不 堪 設 想 世 界 前 5 大 燃 燒 排 放 二 氧 化 碳 國 家 如 表 對 此, 中 國 大 陸 國 務 院 決 定 到 2020 年 前 中 國 控 制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行 動 目 標, 提 出 相 應 的 政 策 措 施 和 行 動, 作 為 約 束 性 指 標 納 入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中 長 期 規 劃, 並 制 定 相 應 的 國 內 統 計 監 測 考 核 辦 法, 期 望 到 2020 年 中 國 單 位 國 內 生 產 總 值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比 2005 年 下 降 40% 45% 面 對 氣 候 變 化 的 嚴 峻 挑 戰, 我 們 必 須 深 入 貫 徹 落 實 科 學 發 展 觀, 採 取 更 加 強 有 力 的 政 策 措 施 與 行 動, 加 快 轉 變 發 展 方 式, 努 力 控 制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表 3-2 Top 5 Region of CO 2 Emissions from Fuel Combustion China United States India Russian Federation Japan

23 除 了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外, 中 國 大 陸 針 對 指 標 性 排 放 污 染 物 ( 二 氧 化 硫 和 化 學 需 氧 量 ) 則 採 取 強 化 水 污 染 大 氣 污 染 及 固 體 廢 棄 物 汙 染 等 策 略, 期 望 能 有 效 控 制 污 染 物 排 放, 儘 快 改 善 重 點 流 域 重 點 區 域 和 重 點 城 市 的 環 境 品 質, 進 而 達 到 十 一 五 " 規 劃 所 預 期 之 目 標 其 污 染 排 放 之 統 計 圖 表 如 圖 3-1 至 3-7 加 強 水 污 染 防 治 : 加 強 重 點 流 域 和 區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劃 定 飲 用 水 源 保 護 區, 強 化 對 主 要 河 流 和 湖 泊 排 汙 的 管 制, 堅 決 取 締 飲 用 水 源 地 的 直 接 排 污 口, 嚴 禁 向 江 河 湖 海 排 放 超 標 污 水 加 強 城 市 汙 水 處 理 設 施 建 設, 全 面 開 徵 汙 水 處 理 費, 到 2010 年 城 市 汙 水 處 理 率 不 低 於 70% 加 強 大 氣 污 染 防 治 : 加 強 重 點 城 市 大 氣 污 染 防 治 加 快 現 有 燃 煤 電 廠 脫 硫 設 施 建 設, 新 建 燃 煤 電 廠 必 須 根 據 排 放 標 準 安 裝 脫 硫 裝 置, 推 進 鋼 鐵 有 色 化 工 建 材 等 行 業 二 氧 化 硫 綜 合 治 理 在 大 型 城 市 及 其 近 郊, 嚴 格 控 制 新 ( 擴 ) 建 燃 煤 電 廠, 禁 止 新 ( 擴 ) 建 鋼 鐵 冶 煉 等 高 耗 能 企 業 加 強 城 市 煙 塵 粉 塵 細 顆 粒 物 和 汽 車 排 放 管 理 加 強 固 體 廢 物 污 染 防 治 : 加 快 危 險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建 設, 妥 善 處 置 危 險 廢 物 和 醫 療 廢 物 強 化 對 危 險 化 學 品 的 監 管, 加 強 重 金 屬 污 染 治 理, 推 進 堆 存 鉻 渣 無 害 化 處 置 加 強 核 設 施 和 放 射 源 安 全 監 管, 確 保 核 與 輻 射 環 境 安 全 加 強 城 市 垃 圾 處 理 設 施 建 設, 加 強 城 市 垃 圾 處 理 費 徵 收, 期 望 到 2010 年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無 害 化 處 理 率 能 達 到 60% 15

24 3-2.2 廢 水 排 放 直 接 排 入 海 洋 : 經 企 業 位 於 海 邊 的 排 放 口, 直 接 排 入 海 的 廢 水 量 直 接 排 放 指 廢 水 經 過 工 廠 的 排 污 口 直 接 排 入 海, 而 未 經 過 城 市 下 水 道 或 其 他 中 間 體, 也 不 受 其 他 水 體 的 影 響 工 業 廢 水 排 放 : 經 過 企 業 廠 區 所 有 排 放 口 排 到 企 業 外 部 的 工 業 廢 水 量 包 括 生 產 廢 水 外 排 的 直 接 冷 卻 水 超 標 排 放 的 礦 井 地 下 水 和 與 工 業 廢 水 混 排 的 廠 區 生 活 污 水, 不 包 括 外 排 的 間 接 冷 卻 水 ( 清 汙 不 分 流 的 間 接 冷 卻 水 應 計 算 在 內 )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 城 鎮 居 民 每 年 排 放 的 生 活 污 水 廢 水 排 放 總 量 = 直 接 排 入 海 洋 + 工 業 廢 水 排 放 總 量 + 生 活 廢 水 排 放 總 量 排 放 量 ( 萬 噸 ) ,000,000 5,000,000 4,000,000 3,000,000 2,000,000 1,000,000 0 直 接 排 入 海 洋 工 業 廢 水 排 放 總 量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總 量 廢 水 排 放 總 量 2007 圖 3-1 廢 水 排 放 方 式 16

25 化 學 需 氧 量 (COD) : 測 量 有 機 和 無 機 物 質 化 學 所 消 耗 氧 的 品 質 濃 度 的 水 污 染 指 數 生 活 污 水 中 化 學 需 氧 量 (COD) 排 放 量 : 指 城 鎮 居 民 每 年 排 放 的 生 活 污 水 中 的 COD 的 量 用 人 均 係 數 法 測 算 測 算 公 式 為 : 城 鎮 生 活 污 水 中 COD = 城 鎮 生 活 污 水 市 鎮 非 農 業 人 口 365 COD 產 生 係 數 排 放 量 ( 萬 噸 ) 工 業 廢 水 中 之 COD 排 放 量 工 業 廢 水 中 氨 氮 排 放 量 圖 3-2 廢 水 排 放 量 生 活 廢 水 中 生 活 廢 水 中 之 COD 排 放 量 氨 氮 排 放 量 工 業 廢 水 COD 排 放 率 = 工 業 排 放 COD 量 工 業 廢 水 排 放 總 量 工 業 廢 水 氨 氮 排 放 率 = 工 業 排 放 氨 氮 量 工 業 廢 水 排 放 總 量 生 活 廢 水 COD 排 放 率 = 生 活 排 放 COD 量 生 活 廢 水 排 放 總 量 生 活 廢 水 氨 氮 排 放 綠 = 生 活 排 放 氨 氮 量 生 活 廢 水 排 放 總 量 百 分 比 (%) 工 業 廢 水 中 COD 排 放 率 工 業 廢 水 中 氨 氮 排 放 率 生 活 廢 水 中 COD 排 放 率 生 活 廢 水 中 氨 氮 排 放 率 2007 圖 3-3 污 水 排 放 率 17

26 3-2.3 廢 氣 排 放 工 業 廢 氣 排 放 量 : 指 報 告 期 內 企 業 廠 區 內 燃 料 燃 燒 和 製 程 排 放 過 程 中 產 生 的 各 種 排 入 大 氣 的 含 有 污 染 物 的 氣 體 的 總 量 排 放 總 量 = 燃 料 燃 燒 + 製 程 排 放 400,000 億 立 方 公 尺 300, , , 燃 料 燃 燒 製 程 排 放 排 放 總 量 圖 3-4 工 業 廢 氣 排 放 量 工 業 SO 2 排 放 量 : 指 企 業 在 燃 料 燃 燒 和 製 程 排 放 過 程 中 排 入 大 氣 的 SO 2 總 量 工 業 SO 2 排 放 率 = 工 業 SO 2 排 放 量 工 業 廢 氣 排 放 總 量 工 業 SO 2 去 除 率 = 工 業 SO 2 去 除 量 工 業 廢 氣 排 放 總 量 1 百 分 比 (%) 工 業 SO2 排 放 率 工 業 SO2 去 除 率 圖 3-5 工 業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量 18

27 工 業 煙 塵 排 放 量 指 企 業 廠 區 內 燃 料 燃 燒 過 程 中 產 生 的 煙 氣 中 夾 帶 的 顆 粒 物 排 放 生 活 及 其 他 煙 塵 排 放 量 指 除 工 業 生 產 活 動 以 外 的 所 有 社 會 經 濟 活 動 及 公 共 設 施 的 經 營 活 動 中 燃 燒 所 排 放 的 煙 塵 純 重 量 以 生 活 及 其 他 煤 炭 消 費 量 為 基 礎 進 行 測 算 煙 塵 量 ( 萬 噸 )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 工 業 煙 塵 排 放 率 生 活 煙 塵 排 放 量 工 業 煙 塵 去 除 量 圖 3-6 煙 塵 排 放 量 工 業 粉 塵 排 放 量 指 企 業 在 製 程 排 放 中 的 能 在 空 氣 中 懸 浮 一 定 時 間 的 固 體 顆 粒 物 排 放 量 不 包 括 電 廠 排 入 大 氣 的 煙 塵 10 百 分 比 (%) 工 業 粉 塵 排 放 率 工 業 粉 塵 去 除 率 圖 3-7 工 業 粉 塵 排 放 量 19

28 3-3 推 動 節 能 減 排 之 主 要 政 府 單 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務 院 國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環 境 保 護 部 國 家 統 計 局 質 量 監 督 檢 驗 檢 疫 總 局 新 華 通 訊 社 新 聞 辦 公 室 資 源 節 約 和 環 境 保 護 司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司 能 源 局 污 染 物 排 放 總 量 控 制 司 圖 3-8 中 國 大 陸 推 動 節 能 減 排 之 主 要 政 府 單 位 架 構 圖 20

29 一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主 要 負 責 綜 合 研 究 擬 訂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政 策, 進 行 總 量 平 衡, 並 指 導 總 體 經 濟 體 制 改 革 的 宏 觀 調 控 部 門 資 源 節 約 和 環 境 保 護 司 ( 環 資 司 ) 之 主 要 職 責 : 綜 合 分 析 經 濟 社 會 與 資 源 環 境 協 調 發 展 的 重 大 戰 略 問 題 ; 組 織 擬 訂 能 源 資 源 節 約 和 綜 合 利 用 發 展 循 環 經 濟 的 規 劃 和 政 策 措 施 並 協 調 實 施, 參 與 編 製 環 境 保 護 規 劃 ; 協 調 環 保 產 業 和 清 潔 生 產 促 進 有 關 工 作 ; 組 織 協 調 重 大 節 能 減 排 示 範 工 程 和 新 產 品 新 技 術 新 設 備 的 推 廣 應 用 ; 承 擔 大 陸 國 務 院 節 能 減 排 工 作 領 導 小 組 日 常 工 作, 負 責 節 能 減 排 綜 合 協 調, 擬 訂 年 度 工 作 安 排 並 推 動 實 施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司 ( 氣 候 司 ) 之 主 要 職 責 : 綜 合 分 析 氣 候 變 化 對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的 影 響, 組 織 擬 訂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重 大 戰 略 規 劃 和 重 大 政 策 ; 牽 頭 承 擔 國 家 履 行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框 架 公 約 相 關 工 作, 會 同 有 關 方 面 牽 頭 組 織 參 加 氣 候 變 化 國 際 談 判 ; 協 調 開 展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國 際 合 作 和 能 力 建 設 ; 組 織 實 施 清 潔 發 展 機 制 工 作 ; 承 擔 國 家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及 節 能 減 排 工 作 及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方 面 的 具 體 工 作 能 源 局 之 主 要 職 責 : 研 究 國 內 外 能 源 開 發 利 用 情 況, 提 出 能 源 發 展 戰 略 和 重 大 政 策 ; 研 究 擬 訂 能 源 發 展 規 劃 提 出 體 制 改 革 的 建 議 ; 實 施 對 石 油 天 然 氣 煤 炭 電 力 等 行 業 的 管 理, 指 導 地 方 能 源 發 展 建 設 ; 提 出 能 源 節 約 和 發 展 新 能 源 的 政 策 措 施 ; 管 理 國 家 石 油 儲 備 ; 履 行 政 府 能 源 對 外 合 作 和 協 調 管 理 二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環 境 保 護 部 前 身 是 國 家 環 境 保 護 總 局, 是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務 院 的 組 成 部 門 之 一, 主 要 負 責 有 關 於 環 境 保 護 的 事 項, 從 事 擬 定 國 家 環 境 保 護 的 方 針 政 策 和 法 規, 制 定 行 政 規 章 ; 對 重 大 經 濟 和 技 術 政 策 發 展 規 劃 以 及 重 大 經 濟 開 發 計 劃 進 行 環 境 影 響 評 價 污 染 物 排 放 總 量 控 制 司 擬 訂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總 量 控 制 排 汙 許 可 證 和 環 境 統 計 政 策 行 政 法 規 部 門 規 章 制 度 和 規 範, 並 監 督 實 施 ; 建 立 和 組 織 實 施 總 量 減 排 責 任 制 考 核 制 21

30 度, 負 責 核 準 節 能 減 排 財 政 排 汙 權 交 易 和 價 格 補 貼 工 作 三 國 家 統 計 局 主 要 承 擔 組 織 領 導 和 協 調 全 國 統 計 工 作, 確 保 統 計 資 料 真 實 準 確 及 時 的 責 任 制 定 統 計 政 策 規 劃 全 國 基 本 統 計 制 度 和 國 家 統 計 標 準, 起 草 統 計 法 律 法 規 草 案, 制 定 部 門 規 章, 指 導 全 國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科 技 進 步 和 資 源 環 境 等 情 況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統 計 工 作, 定 期 發 佈 全 國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情 況 的 統 計 資 訊, 組 織 建 立 服 務 業 統 計 資 訊 共 用 制 度 和 發 佈 制 度, 並 建 立 組 織 性 服 務 業 統 計 信 息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統 計 資 料 品 質 審 核 監 控 和 評 估 制 度, 開 展 對 重 要 統 計 資 料 的 審 核 監 控 和 評 估, 依 法 監 督 管 理 涉 外 調 查 活 動 四 質 量 監 督 檢 驗 檢 疫 總 局 負 責 組 織 起 草 有 關 質 量 監 督 檢 驗 檢 疫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規 草 案, 制 定 和 發 布 有 關 規 章 和 制 度, 主 管 全 國 質 量 計 量 出 入 境 商 品 檢 驗 出 入 境 衛 生 檢 疫 出 入 境 動 植 物 檢 疫 進 出 口 食 品 安 全 和 認 證 認 可 標 準 化 等 工 作 五 新 華 通 訊 社 為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官 方 的 國 家 通 訊 社, 提 供 即 時 文 字 新 聞 經 濟 訊 息 新 聞 圖 片 圖 表 等, 同 時 也 是 中 國 大 陸 法 定 新 聞 監 管 機 構, 在 世 界 各 地 有 一 百 多 個 分 社,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每 個 省 直 轄 市 自 治 區 都 設 有 分 社, 有 的 省 直 轄 市 自 治 區 還 設 有 支 社 新 華 社 是 中 文 媒 體 的 主 要 新 聞 來 源 之 一, 同 時 使 用 英 文 法 文 西 班 牙 文 俄 文 阿 拉 伯 文 和 葡 萄 牙 文 發 稿 六 新 聞 辦 公 室 國 務 院 新 聞 辦 公 室 與 大 陸 中 央 對 外 宣 傳 辦 公 室, 一 個 機 構 兩 塊 牌 子, 列 入 大 陸 中 央 直 屬 機 構 序 列 是 大 陸 當 局 負 責 對 外 公 佈 信 息 的 機 構 現 時 新 聞 辦 會 定 期 舉 行 記 者 會, 並 會 就 特 別 事 件 舉 行 不 定 期 記 者 會, 並 協 助 外 國 記 者 在 中 國 大 陸 採 訪 等 相 關 事 宜 22

31 第 四 章 中 國 大 陸 節 能 減 排 發 展 政 策 4-1 節 能 減 排 政 策 提 高 能 源 效 率 之 策 略 一 採 取 的 主 要 措 施 大 陸 政 府 推 行 了 一 系 列 政 策, 以 支 持 提 升 能 效 之 規 劃 目 標, 而 這 些 政 策 包 括 : ( 一 ) 制 定 了 工 作 計 畫 並 建 立 了 問 責 制, 將 節 能 責 任 落 實 到 相 關 機 構 耗 能 大 戶 以 及 省 級 政 府, 各 部 門 執 行 責 任 明 確 ( 二 )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規 劃, 進 一 步 約 束 高 耗 能 產 業 的 產 能 擴 大, 並 快 速 淘 汰 落 後 產 能 ( 三 ) 千 家 企 業 節 能 行 動, 在 工 業 耗 能 大 戶 企 業 中 制 定 實 施 具 體 的 節 能 計 畫, 這 些 企 業 占 中 國 初 級 能 源 消 耗 總 量 約 為 30% ( 四 ) 十 大 重 點 節 能 工 程, 涉 及 製 造 交 通 商 業 和 居 民 用 房 以 及 公 用 設 施 等 領 域 的 重 點 節 能 技 術 二 監 管 和 管 理 工 具 管 理 手 段 截 至 目 前, 大 陸 政 府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依 靠 監 管 和 管 理 手 段 實 現 削 減 能 耗 20% 的 目 標 主 要 管 理 手 段 包 括 : ( 一 ) 通 過 行 政 指 令 要 求 各 省 和 重 點 國 有 企 業 實 現 目 標 ( 二 ) 控 制 土 地 和 資 本 供 給, 收 緊 項 目 審 批, 控 制 高 能 耗 產 業 擴 大 產 能, 例 如 鋼 鐵 水 泥 鋁 鉛 造 紙 平 板 玻 璃 化 工 和 焦 煤 ( 三 ) 針 對 上 述 重 點 領 域 新 的 生 產 能 力 制 定 能 效 標 準 ( 四 ) 勒 令 關 停 上 述 領 域 的 低 效 產 能 ( 五 ) 鼓 勵 通 過 合 併 並 購 組 建 大 型 企 業, 形 成 規 模 經 濟 監 管 工 具 主 要 的 監 管 工 具 包 括 : ( 一 ) 不 同 行 業 的 投 資 引 導 政 策 23

32 ( 二 ) 重 點 工 業 領 域 引 導 結 構 調 整 的 法 令 和 指 令 ( 三 ) 更 加 嚴 格 的 環 境 標 準 ( 四 ) 針 對 建 築 消 費 品 和 汽 車 制 定 能 效 標 準 ( 五 ) 能 耗 報 告 和 審 計 三 財 政 和 金 融 措 施 實 際 措 施 大 陸 中 央 政 府 建 立 了 節 能 減 排 特 別 支 持 基 金 2007 年, 其 在 這 方 面 給 與 了 120 億 元 的 財 政 支 持, 其 中 中 央 財 政 投 入 70 億 元 支 持 10 大 重 點 節 能 工 程 的 節 能 活 動, 特 別 是 廢 熱 回 收 能 源 計 量 體 系 優 化 工 業 鍋 爐 ( 窯 爐 ) 改 造, 以 及 電 機 系 統 更 新 ; 財 政 轉 移 支 付 20 億 元 支 持 淘 汰 落 後 產 能 ;30 億 元 用 於 開 展 能 源 領 域 的 統 計 工 作, 包 括 監 測 能 源 消 費 這 些 資 金 以 撥 款 的 形 式 按 照 預 期 節 能 目 標 提 供 給 企 業 16 億 另 外, 發 行 了 54 億 元 國 債, 並 為 企 業 提 供 貼 息 貸 款, 支 援 節 能 減 排 專 案 而 且,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鼓 勵 內 資 銀 行 增 加 對 節 能 減 排 專 案 的 貸 款 銀 行 也 對 重 點 能 源 密 集 型 行 業, 例 如, 收 緊 了 鋼 鐵 水 泥 和 鋁 材 專 案 的 貸 款 價 格 和 稅 收 措 施 1. 能 源 價 格 大 陸 國 家 發 改 委 要 求 各 地 方 政 府 停 止 對 高 能 耗 產 業 給 與 的 所 有 電 價 優 惠 待 遇, 而 這 一 度 是 地 方 政 府 為 重 工 業 和 化 工 行 業 吸 引 投 資 的 一 個 重 要 激 勵 政 策 國 家 發 改 委 要 求 對 規 模 過 小 效 率 低 下 的 高 能 耗 產 業 提 高 電 價 這 種 差 別 政 策 可 能 有 利 於 加 速 淘 汰 一 批 小 規 模 的 生 產 廠, 但 從 經 濟 角 度 來 看 並 不 公 平 負 荷 相 同 的 所 有 消 費 者 應 該 面 對 同 樣 的 能 夠 反 映 全 部 供 給 成 本 的 電 價, 而 不 應 該 因 其 規 模 大 小 有 所 不 同 但 總 體 而 言, 主 要 能 源 產 品 價 格 仍 然 受 到 政 府 的 嚴 格 控 制, 無 法 反 映 能 源 稀 缺 狀 況 2. 資 源 稅 大 陸 的 自 然 資 源, 包 括 煤 炭 和 石 油, 過 去 都 是 配 給 國 有 企 業 開 發 資 源 稅 這 一 概 念 隨 著 市 場 改 革 被 引 入, 但 稅 費 水 準 很 低 煤 礦 和 石 油 企 業 繳 納 的 資 源 稅 是 固 定 數 額, 而 在 其 他 多 數 國 家 資 源 稅 的 稅 率 都 是 同 相 應 的 市 場 價 格 聯 動 24

33 的 例 如, 在 很 多 主 要 的 產 煤 國 例 如 美 國 和 澳 大 利 亞, 地 下 煤 礦 的 資 源 稅 是 開 採 收 入 的 5% 到 8% 不 等 在 中 國, 這 一 稅 率 是 元 / 噸, 以 目 前 煤 炭 價 格 計 算 約 合 銷 售 收 入 的 1% 鑒 於 控 制 能 源 使 用 的 考 慮, 煤 炭 的 資 源 稅 應 該 提 高 政 府 已 經 宣 佈 了 要 按 收 入 收 取 資 源 稅 的 動 向, 目 前 大 陸 正 在 山 西 省 試 點 徵 收 環 境 和 可 持 續 發 展 費 3. 消 費 稅 大 陸 還 沒 有 把 消 費 稅 作 為 一 種 影 響 消 費 者 選 擇 能 源 產 品 的 主 要 工 具 過 去 2 年 中, 與 能 源 產 品 相 關 的 消 費 稅 主 要 變 化 包 括 : (1) 提 高 大 型 汽 車 消 費 稅 稅 率 根 據 發 動 機 規 格, 稅 率 從 3% 到 20% 不 等 (2) 對 某 些 石 油 產 品 徵 收 消 費 稅, 例 如 石 腦 油 潤 滑 油 和 航 空 煤 油, 但 稅 率 只 有 元 / 升 4. 能 源 和 碳 稅 能 源 生 產 和 消 耗 的 快 速 增 長 以 及 以 煤 炭 為 主 體 的 能 源 結 構 給 中 國 造 成 了 嚴 重 的 空 氣 污 染 其 中, 燃 燒 煙 煤 產 生 的 大 氣 顆 粒 物, 例 如 二 氧 化 硫 和 二 氧 化 碳, 對 空 氣 污 染 尤 為 嚴 重 目 前, 中 國 的 二 氧 化 硫 和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分 別 居 世 界 第 一 和 第 二 位 很 多 經 合 組 織 國 家 開 始 調 整 能 源 和 / 或 碳 稅, 讓 能 源 使 用 者 負 擔 環 境 成 本 儘 管 中 國 已 經 著 手 考 慮 這 些 方 案, 但 這 些 稅 種 近 期 在 中 國 實 施 的 可 能 性 不 大 5. 進 出 口 稅 為 調 整 產 業 結 構 降 低 能 源 需 求, 大 陸 政 府 採 取 了 多 種 措 施,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抑 制 了 能 源 密 集 型 的 產 品 和 材 料 的 出 口, 鼓 勵 了 進 口 過 去 兩 年 中, 進 出 口 稅 經 歷 了 多 次 調 整 : (1) 取 消 或 降 低 高 能 耗 產 品 的 出 口 退 稅 (2) 對 部 分 能 源 強 度 最 高 的 產 品 出 口 徵 收 懲 罰 性 稅 費 (3) 降 低 部 分 能 源 密 集 型 材 料 的 進 口 稅 和 關 稅 25

34 4-1.2 各 行 業 能 耗 門 檻 制 定 標 準 十 一 五 " 時 期 以 來, 中 國 大 陸 發 改 委 相 繼 列 舉 十 三 個 行 業 能 耗 門 檻 制 定 標 準, 並 將 其 中 對 新 建 和 改 擴 建 專 案 建 設 的 規 範 性 要 求 整 理 如 下 : 一 電 石 行 業 新 建 電 石 企 業 電 石 爐 初 始 總 容 量 必 須 達 到 1 億 伏 安 以 上, 其 單 台 電 石 爐 容 量 2 千 5 百 萬 伏 安 新 建 電 石 生 產 裝 置 必 須 採 用 密 閉 式 電 石 爐, 電 石 爐 氣 必 須 綜 合 利 用 現 有 生 產 能 力 1 萬 噸 ( 單 台 爐 容 量 5 百 萬 伏 安 ) 以 下 電 石 爐 和 敞 開 式 電 石 爐 必 須 依 法 淘 汰 2010 年 底 以 前, 依 法 淘 汰 現 有 單 台 爐 容 量 5 百 萬 伏 安 以 上 至 1 千 2 百 5 十 萬 伏 安 以 下 的 內 燃 式 電 石 爐 二 焦 化 行 業 新 建 和 改 擴 建 機 焦 爐 炭 化 室 高 度 必 須 達 到 4.3 公 尺 以 上, 年 生 產 能 力 60 萬 噸 及 以 上, 要 同 步 配 套 建 設 幹 熄 焦 裝 置, 焦 爐 煤 氣 必 須 全 部 回 收 利 用, 不 得 直 排 或 點 火 炬 新 建 煤 焦 油 單 套 加 工 裝 置 規 模 要 達 到 處 理 無 水 焦 油 10 萬 噸 / 年 以 上, 粗 ( 輕 ) 苯 精 製 單 套 裝 置 規 模 要 達 到 5 萬 噸 / 年 以 上 三 鐵 合 金 行 業 鐵 合 金 礦 熱 電 爐 採 用 矮 煙 罩 半 封 閉 型 或 全 封 閉 型, 容 量 為 25000KVA 及 以 上 ( 中 西 部 具 有 獨 立 運 行 的 小 水 電 及 礦 產 資 源 優 勢 的 國 家 確 定 的 重 點 貧 困 地 區, 單 台 礦 熱 電 爐 容 量 12500KVA) 中 低 碳 錳 鐵 和 中 低 微 碳 鉻 鐵 等 精 煉 電 爐, 容 量 一 般 不 得 低 於 3000KVA 錳 鐵 高 爐 容 積 為 300 m 3 以 上 四 鋁 行 業 新 建 氧 化 鋁 專 案 和 新 增 生 產 能 力 的 電 解 鋁 專 案, 必 須 經 過 國 務 院 投 資 主 管 部 門 核 準 利 用 國 內 鋁 土 礦 資 源 的 氧 化 鋁 專 案 起 步 規 模 必 須 是 年 生 產 能 力 在 80 萬 噸 及 以 上 而 新 建 再 生 鋁 專 案, 規 模 必 須 在 5 萬 噸 / 年 以 上 ; 改 造 擴 建 再 生 鋁 專 案, 規 模 必 須 在 3 萬 噸 / 年 以 上 五 鉛 鋅 行 業 新 建 鉛 鋅 冶 煉 專 案, 單 系 列 鉛 冶 煉 能 力 必 須 達 到 5 萬 噸 / 年 ( 不 含 5 萬 噸 ) 以 上 ; 單 系 列 鋅 冶 煉 規 模 必 須 達 到 10 萬 噸 / 年 以 上 新 建 再 生 鉛 專 案, 規 模 必 須 大 於 5 萬 噸 / 年 26

35 六 銅 冶 煉 行 業 單 系 統 銅 熔 煉 能 力 在 10 萬 噸 / 年 以 上, 自 有 礦 山 原 料 比 例 達 到 25% 以 上 項 目 資 本 金 比 例 達 到 35% 以 上 銅 冶 煉 總 回 收 率 達 到 97% 以 上 ; 粗 銅 冶 煉 回 收 率 98% 以 上 七 氯 堿 ( 燒 鹼 聚 氯 乙 烯 ) 行 業 新 建 燒 鹼 裝 置 起 始 規 模 必 須 達 到 30 萬 噸 / 年 以 上 ( 老 企 業 搬 遷 項 目 除 外 ), 新 建 改 擴 建 聚 氯 乙 烯 裝 置 起 始 規 模 必 須 達 到 30 萬 噸 / 年 以 上 新 建 改 擴 建 電 石 法 聚 氯 乙 烯 項 目 必 須 同 時 配 套 建 設 電 石 渣 制 水 泥 等 電 石 渣 綜 合 利 用 裝 置, 其 電 石 渣 制 水 泥 裝 置 單 套 生 產 規 模 必 須 達 到 2 千 噸 / 日 以 上 八 電 解 金 屬 錳 企 業 行 業 單 條 生 產 線 ( 一 台 變 壓 器 ) 規 模 達 到 1 萬 噸 / 年 以 上 ; 企 業 總 的 生 產 規 模 達 到 3 萬 噸 / 年 以 上 化 合 槽 有 效 容 積 250 m 3 現 有 企 業 中 單 條 生 產 線 ( 一 台 變 壓 器 ) 生 產 能 力 3 千 噸 / 年 及 以 下 的 生 產 設 備 必 須 依 法 淘 汰 九 玻 璃 纖 維 行 業 新 建 玻 璃 纖 維 池 窯 法 拉 絲 生 產 線 規 模 必 須 達 到 3 萬 噸 / 年 以 上 新 建 玻 璃 纖 維 代 鉑 坩 堝 法 拉 絲 生 產 線 必 須 是 特 種 成 分 的 玻 璃 纖 維, 或 單 絲 直 徑 小 於 7 微 米 的 細 紗, 生 產 規 模 不 小 於 2 千 噸 / 年, 並 禁 止 新 建 無 堿 中 堿 玻 璃 球 生 產 線 十 鎢 行 業 鎢 冶 煉 : 新 建 改 擴 建 項 目 仲 鎢 酸 銨 年 綜 合 生 產 能 力 不 得 低 於 5 千 噸, 鎢 粉 碳 化 鎢 年 綜 合 生 產 能 力 不 得 低 於 2 千 噸 鎢 材 : 新 建 改 擴 建 項 目 鎢 坯 條 年 綜 合 生 產 能 力 不 得 低 於 1 百 噸 硬 質 合 金 : 新 建 改 擴 建 項 目 年 生 產 能 力 不 得 低 於 2 百 噸 十 一 錫 行 業 新 建 改 擴 建 項 目 年 產 錫 錠 ( 或 粗 錫 ) 不 得 低 於 8 千 噸, 再 生 錫 冶 煉 項 目 年 產 錫 錠 ( 或 粗 錫 ) 不 得 低 於 3 千 噸 十 二 銻 行 業 新 建 改 擴 建 項 目 精 銻 ( 銻 錠 ) 或 銻 白 ( 三 氧 化 二 銻 ) 年 生 產 能 力 不 得 低 於 5 千 噸 十 三 平 板 玻 璃 項 行 業 新 建 或 改 建 平 板 玻 璃 生 產 線 熔 窯 規 模 應 在 5 百 噸 / 日 以 上 ( 超 薄 線 除 外 ) 新 建 27

36 浮 法 線 應 主 要 依 託 現 有 國 家 重 點 支 持 的 大 型 企 業 集 團, 其 他 新 建 專 案 原 則 上 不 予 批 準 28

37 4-1.3 十 大 重 點 工 程 一 燃 煤 工 業 鍋 爐 ( 窯 爐 ) 改 造 工 程 ( 一 ) 現 狀 和 問 題 工 業 鍋 爐 目 前, 大 陸 使 用 中 的 工 業 鍋 爐 保 有 量 50 多 萬 台, 其 主 要 用 於 工 廠 動 力 建 築 採 暖 等 領 域, 每 年 耗 原 煤 約 4 億 噸, 但 由 於 工 業 鍋 爐 效 率 低, 污 染 重, 節 能 潛 力 巨 大 ; 鍋 爐 設 計 效 率 為 72%-80%, 平 均 運 行 效 率 約 60%-65%, 平 均 運 行 效 率 比 國 外 先 進 水 準 低 個 百 分 點 ; 每 年 排 放 煙 塵 約 200 萬 噸, 二 氧 化 硫 約 600 萬 噸, 是 僅 次 於 火 電 廠 的 第 二 大 煤 煙 型 污 染 源, 且 鍋 爐 自 動 控 制 水 準 低 燃 燒 設 備 和 輔 機 品 質 低 使 用 煤 種 與 設 計 煤 種 不 匹 配 品 質 不 穩 定 缺 乏 熟 練 的 專 業 操 作 人 員 污 染 控 制 設 施 簡 陋, 且 多 數 未 安 裝 或 未 運 行 脫 硫 裝 置, 因 此 污 染 排 放 嚴 重 工 業 窯 爐 而 工 業 窯 爐 主 要 集 中 在 建 材 和 冶 金 行 業 ; 水 泥 牆 體 材 料 窯 爐 每 年 消 耗 煤 炭 約 2.24 億 噸, 其 中 水 泥 窯 約 7800 座, 年 耗 煤 1.6 億 噸, 平 均 能 效 比 國 外 先 進 水 準 低 20% 以 上 ; 牆 體 材 料 窯 爐 約 10 萬 座, 年 耗 煤 6400 萬 噸, 平 均 能 效 比 國 外 先 進 水 準 低 30% 以 上 鋼 鐵 工 業 窯 爐 每 年 消 耗 煤 炭 約 6600 萬 噸 ; 其 中 石 灰 熱 工 窯 爐 平 均 能 效 比 國 外 先 進 水 準 低 10%; 耐 火 材 料 熱 工 窯 爐 平 均 能 效 比 國 外 先 進 水 準 低 10%-20% 其 主 要 問 題 在 於 技 術 水 準 低 裝 備 陳 舊 落 後 規 模 小 能 耗 高 缺 乏 污 染 控 制 設 施 進 而 導 致 污 染 嚴 重, 因 此 缺 乏 能 效 標 準 和 節 能 政 策 ( 二 ) 主 要 發 展 內 容 工 業 鍋 爐 1 更 新 替 代 低 效 鍋 爐 : 採 用 新 型 高 效 鍋 爐 房 系 統 更 新 替 代 低 效 鍋 爐, 提 高 鍋 爐 熱 效 率 2 改 造 現 有 鍋 爐 房 系 統 : 針 對 現 有 鍋 爐 房 主 輔 機 不 匹 配 自 動 化 程 度 和 系 統 效 率 低 等 問 題, 集 成 現 有 先 進 技 術, 改 造 現 有 鍋 爐 房 系 統, 提 高 鍋 爐 房 整 體 運 行 效 率 3 建 設 區 域 煤 炭 集 中 配 送 加 工 中 心 : 針 對 目 前 鍋 爐 用 煤 普 遍 品 質 低 煤 質 不 穩 定 與 鍋 爐 不 匹 配 運 行 效 率 低 的 問 題, 主 要 側 重 於 北 方 地 區, 建 設 區 29

38 域 鍋 爐 專 用 煤 集 中 配 送 加 工 中 心 4 示 範 應 用 潔 淨 煤 優 質 生 物 型 煤 替 代 原 煤 作 為 鍋 爐 用 煤, 提 高 效 率, 減 少 污 染 工 業 窯 爐 1 淘 汰 改 造 立 窯 濕 法 窯 及 幹 法 中 空 窯 等 落 後 水 泥 窯 爐 2 採 用 低 壓 旋 風 預 熱 分 解 系 統 保 溫 耐 用 新 型 爐 襯 材 料 高 效 燃 燒 器 高 效 熟 料 冷 卻 機 生 產 過 程 自 動 控 制 與 檢 測 系 統 等 技 術 對 現 有 水 泥 生 產 線 進 行 綜 合 節 能 改 造 3 採 用 節 能 型 隧 道 窯 內 燃 燒 磚 節 能 餘 熱 利 用 節 能 型 乾 燥 稀 碼 快 燒 窯 體 改 造 等 技 術 對 落 後 的 牆 體 材 料 窯 爐 進 行 改 造 4 改 造 鋼 鐵 企 業 球 團 迴 轉 窯 石 灰 窯 耐 火 材 料 窯 等 ( 三 ) 配 套 措 施 1 制 定 鍋 爐 節 能 技 術 監 察 規 程 工 業 鍋 爐 節 能 監 測 管 理 辦 法, 制 定 有 關 工 業 鍋 爐 的 能 效 標 準 及 用 煤 質 量 標 準, 修 訂 評 價 企 業 合 理 用 熱 技 術 導 則 和 工 業 鍋 爐 經 濟 運 行 導 則 等 法 規 和 標 準 2 根 據 相 關 的 節 能 法 規 和 標 準, 限 制 落 後 鍋 爐 的 生 產, 淘 汰 落 後 鍋 爐, 依 法 關 停 規 模 小 於 20 萬 噸 / 年 的 水 泥 生 產 企 業, 加 強 與 技 術 監 督 局 安 全 生 產 監 督 局 工 作 配 合 3 鼓 勵 開 發 和 應 用 工 業 鍋 爐 窯 爐 節 能 新 技 術 新 設 備 4 建 立 鍋 爐 資 訊 平 臺, 發 佈 工 業 鍋 爐 窯 爐 節 能 資 訊, 推 行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建 立 社 會 化 服 務 體 系 5 加 強 鍋 爐 管 理 和 操 作 人 員 的 培 訓 二 區 域 熱 電 聯 產 工 程 ( 一 ) 現 狀 和 問 題 目 前 熱 電 聯 產 總 規 模 小, 發 展 不 均 衡 北 方 採 暖 城 市 中 集 中 供 熱 普 及 率 不 到 30 %, 其 中 熱 電 聯 產 僅 占 20% 在 北 方 採 暖 城 市 南 方 工 業 園 區 及 一 些 工 業 企 業, 低 效 污 染 重 的 小 鍋 爐 大 量 存 在, 大 多 數 小 鍋 爐 應 由 熱 電 聯 產 機 組 替 代 ( 二 ) 主 要 發 展 內 容 30

39 1 用 熱 電 聯 產 集 中 供 熱 為 主 的 方 式 替 代 城 市 燃 煤 供 熱 小 鍋 爐, 提 高 熱 電 聯 產 在 供 熱 中 的 比 例, 擴 大 集 中 供 熱 範 圍 燃 煤 熱 電 廠 發 展 20 萬 千 瓦 以 上 的 大 型 供 熱 機 組, 城 市 附 近 的 30 萬 千 瓦 以 下 純 凝 汽 發 電 機 組 改 為 供 熱 機 組, 鼓 勵 建 設 熱 電 冷 聯 供 機 組, 北 方 小 城 市 建 設 背 壓 式 供 熱 機 組 熱 電 廠 2 加 強 工 業 開 發 區 熱 電 廠 的 管 理, 工 業 生 產 用 熱 儘 量 採 用 熱 電 聯 產 方 式, 以 背 壓 供 熱 機 組 為 主 3 建 設 分 散 式 熱 電 聯 產 和 熱 電 冷 聯 供 4 因 地 制 宜 建 設 低 熱 值 燃 料 和 秸 稈 等 綜 合 利 用 熱 電 廠 ( 三 ) 配 套 措 施 1 加 快 城 市 供 熱 體 制 改 革 2 適 度 超 前 建 設 城 市 集 中 供 熱 管 網, 為 熱 電 聯 產 創 造 條 件 熱 網 不 落 實 的 熱 電 聯 產 專 案, 不 予 核 準 3 結 合 城 市 規 劃 改 造 和 工 業 園 區 建 設, 將 現 有 供 熱 機 組 改 建 為 熱 電 聯 產 機 組 4 修 改 完 善 關 於 發 展 熱 電 聯 產 的 規 定, 研 究 熱 力 和 電 力 價 格 管 理 辦 法 和 稅 收 政 策, 研 究 制 定 嚴 格 的 以 單 位 熱 力 煤 耗 作 為 主 要 指 標 的 熱 電 聯 產 技 術 經 濟 考 核 指 標, 建 立 熱 電 聯 產 認 證 制 度, 對 於 達 不 到 熱 電 聯 產 有 關 技 術 經 濟 指 標 要 求 的 專 案 要 給 予 處 罰 加 強 項 目 建 設 和 運 行 監 督 管 理, 防 止 以 熱 電 聯 產 名 義 建 設 火 電 項 目, 引 導 熱 電 聯 產 規 範 有 序 發 展 5 各 省 級 發 展 改 革 委 做 好 工 業 熱 電 聯 產 發 展 規 劃 和 建 設 管 理 工 作, 組 織 落 實 各 省 ( 區 市 ) 熱 電 聯 產 規 劃 和 法 規 6 研 究 並 完 善 有 關 天 然 氣 分 散 式 熱 電 聯 產 的 標 準 和 政 策 三 餘 熱 餘 壓 利 用 工 程 ( 一 ) 現 狀 和 問 題 大 陸 的 鋼 鐵 有 色 煤 炭 建 材 化 工 紡 織 等 行 業 的 餘 熱 餘 壓 以 及 其 他 餘 能 沒 有 得 到 充 分 利 用, 如 鋼 鐵 企 業 的 焦 爐 氣 高 爐 氣 轉 爐 氣, 煤 礦 的 煤 層 氣, 焦 化 企 業 的 焦 爐 氣 等 可 燃 副 產 氣, 大 量 放 空, 造 成 能 源 的 嚴 重 浪 費, 同 時 也 污 染 了 環 境 目 前 鋼 鐵 行 業 1000 立 方 公 尺 以 上 高 爐 約 110 餘 座, 有 30 座 以 上 尚 未 配 套 爐 頂 壓 差 (TRT) 發 電 設 備 ; 有 大 型 轉 爐 的 企 業 19 家, 中 型 轉 爐 的 企 業 42 家, 只 有 7 家 使 用 31

40 轉 爐 負 能 煉 鋼 技 術, 且 焦 化 爐 幹 熄 焦 比 例 較 低, 幹 熄 焦 產 量 僅 占 機 焦 總 產 量 的 17.4% ( 二 ) 主 要 發 展 內 容 冶 金 行 業 鋼 鐵 : 推 廣 幹 法 熄 焦 技 術 高 爐 爐 頂 壓 差 發 電 技 術 純 燒 高 爐 煤 氣 鍋 爐 技 術 低 熱 值 煤 氣 燃 氣 輪 機 技 術 轉 爐 負 能 煉 鋼 技 術 蓄 熱 式 軋 鋼 加 熱 爐 技 術 建 設 高 爐 爐 頂 壓 差 發 電 裝 置 純 燒 高 爐 煤 氣 鍋 爐 發 電 裝 置 低 熱 值 高 爐 煤 氣 發 電 - 燃 汽 輪 機 裝 置 幹 法 熄 焦 裝 置 等 有 色 : 推 廣 煙 氣 廢 熱 鍋 爐 及 發 電 裝 置, 窯 爐 煙 氣 輻 射 預 熱 器 和 廢 氣 熱 交 換 器, 回 收 其 他 裝 置 餘 熱 用 於 鍋 爐 及 發 電, 對 有 色 企 業 實 行 節 能 改 造, 淘 汰 落 後 工 藝 和 設 備 煤 炭 行 業 推 廣 瓦 斯 抽 采 技 術 和 瓦 斯 利 用 技 術, 逐 步 建 立 煤 層 氣 和 煤 礦 瓦 斯 開 發 利 用 產 業 體 系 到 2010 年, 全 國 煤 層 氣 ( 煤 礦 瓦 斯 ) 產 量 達 100 億 立 方 米, 其 中, 地 面 抽 採 煤 層 氣 50 億 立 方 米, 利 用 率 100%; 井 下 抽 采 瓦 斯 50 億 立 方 米, 利 用 率 60% 以 上 建 材 行 業 水 泥 : 推 廣 純 低 溫 餘 熱 發 電 技 術, 建 設 水 泥 餘 熱 發 電 裝 置 推 廣 綜 合 低 能 耗 熟 料 燒 成 技 術 與 裝 備, 對 回 轉 窯 磨 機 烘 乾 機 進 行 節 能 改 造, 利 用 工 業 和 生 活 廢 棄 物 作 燃 料 玻 璃 : 推 廣 餘 熱 發 電 裝 置, 吸 附 式 製 冷 系 統, 低 溫 餘 熱 發 電 - 製 冷 設 備 ; 推 廣 全 保 溫 富 氧 全 氧 燃 燒 浮 法 玻 璃 熔 窯, 降 低 煙 道 散 熱 損 失 ; 引 進 先 進 節 能 設 備 及 材 料, 淘 汰 落 後 的 高 能 耗 設 備 化 工 行 業 推 廣 焦 爐 氣 化 工 發 電 民 用 燃 氣, 獨 立 焦 化 廠 焦 化 爐 幹 熄 焦, 節 能 型 燒 鹼 生 產 技 術, 純 鹼 餘 熱 利 用, 密 閉 式 電 石 爐, 硫 酸 餘 熱 發 電 等 技 術, 對 有 條 件 的 化 工 企 業 和 焦 化 企 業 進 行 節 能 改 造 其 他 行 業 紡 織 輕 工 等 其 他 行 業 推 廣 供 熱 鍋 爐 壓 差 發 電 等 餘 熱 餘 壓 餘 能 的 回 收 利 用, 32

41 鼓 勵 集 中 建 設 公 用 工 程 以 實 現 能 量 梯 級 利 用 ( 三 ) 配 套 措 施 1 研 究 制 定 鼓 勵 利 用 餘 熱 餘 壓 發 電 供 熱 和 製 冷 的 優 惠 政 策 及 電 網 準 入 標 準 和 規 定 在 修 訂 節 能 法 時, 作 為 重 點 內 容 予 以 考 慮 2. 制 訂 新 建 鋼 鐵 有 色 企 業 節 能 準 入 標 準, 制 定 水 泥 廠 餘 熱 發 電 餘 熱 供 熱 工 程 建 設 標 準 和 水 泥 廠 節 能 設 計 規 範, 強 制 關 閉 污 染 嚴 重 的 開 放 式 小 焦 爐, 禁 止 使 用 國 家 已 明 令 淘 汰 的 高 耗 能 紡 織 設 備 3 制 定 並 實 施 鋼 鐵 行 業 及 鋼 焦 炭 鐵 合 金 碳 素 電 極 單 位 產 品 能 耗 定 額 標 準, 有 色 工 業 及 鋁 銅 鋅 鎂 單 位 產 品 能 耗 定 額 標 準, 建 材 工 業 及 水 泥 玻 璃 陶 瓷 單 位 產 品 能 耗 定 額 標 準, 重 點 化 工 產 品 合 成 氨 燒 鹼 純 鹼 電 石 黃 磷 單 位 產 品 能 耗 定 額 標 準 四 節 約 和 替 代 石 油 工 程 ( 一 ) 現 狀 和 問 題 2004 年 中 國 大 陸 石 油 消 費 量 3.17 億 噸, 國 內 生 產 量 1.76 億 噸, 淨 進 口 量 1.51 億 噸, 對 外 依 存 度 為 47.3% 隨 著 工 業 化 城 鎮 化 進 程 加 快, 特 別 是 重 化 工 業 和 交 通 運 輸 的 快 速 發 展, 石 油 消 費 高 速 增 長, 需 要 大 量 進 口 且 國 際 石 油 價 格 持 續 上 漲, 國 內 原 油 產 量 難 以 大 幅 度 增 加, 必 須 大 力 節 約, 發 展 石 油 替 代 產 品 ( 二 ) 主 要 發 展 內 容 工 業 行 業 電 力 : 推 廣 氣 化 小 油 槍 和 等 離 子 無 油 點 火 低 負 荷 穩 燃 技 術 等, 對 燃 油 發 電 機 組 進 行 潔 淨 煤 或 天 然 氣 替 代 示 範 改 造, 依 法 關 閉 規 模 小 技 術 落 後 的 燃 油 發 電 機 組 石 油 石 化 : 在 油 氣 開 採 領 域, 推 廣 採 油 系 統 優 化 配 置 技 術, 稠 油 熱 采 配 套 節 能 技 術, 放 空 天 然 氣 和 伴 生 石 油 氣 回 收 利 用 技 術, 以 石 油 焦 潔 淨 煤 伴 生 氣 及 其 他 副 產 可 燃 氣 代 替 燃 料 油, 高 效 潔 淨 燃 燒 技 術 和 設 備, 油 氣 密 閉 集 輸 綜 合 節 能 技 術 等, 降 低 油 田 自 用 油 率 天 然 氣 資 源 供 應 可 靠 的 地 區 適 度 發 展 天 然 氣 化 工, 替 代 石 油 化 工 石 油 加 工 領 域 的 節 代 油 內 容 詳 見 本 實 施 意 見 能 量 系 統 優 化 工 33

42 程 " 建 材 : 有 條 件 的 地 區 以 天 然 氣 煤 層 氣 水 煤 漿 乳 化 油 石 油 焦 替 代 重 油, 推 廣 玻 璃 熔 窯 富 氧 或 全 氧 燃 燒 技 術, 有 條 件 且 煤 價 較 低 的 建 築 衛 生 陶 瓷 企 業 使 用 焦 爐 煤 氣 代 油, 對 大 中 型 建 材 企 業 進 行 節 代 油 改 造 化 工 行 業 : 以 煤 炭 氣 化 替 代 燃 料 油 和 原 料 油 ; 在 煤 炭 和 電 力 資 源 可 靠 的 地 區, 適 度 發 展 煤 化 工 替 代 石 油 化 工 其 他 行 業 : 推 廣 重 油 摻 水 混 合 煤 氣 發 生 爐 節 代 油 技 術 交 通 運 輸 行 業 汽 車 節 油 : 推 廣 高 效 節 油 汽 油 機 和 柴 油 機 生 產 技 術, 整 車 輕 量 化 技 術, 電 力 電 子 傳 動 系 統, 轎 車 和 輕 型 汽 車 用 柴 油 機, 載 重 車 用 大 功 率 節 能 柴 油 機, 鼓 勵 廢 油 回 收 和 再 利 用 清 潔 燃 料 汽 車 : 開 發 生 產 燃 氣 汽 車 及 專 用 發 動 機 ; 開 發 生 產 混 合 動 力 汽 車 的 電 池 發 動 機 電 機 制 動 能 量 再 生 系 統, 改 善 電 池 能 量 密 度 充 電 時 間 迴 圈 壽 命, 先 在 城 市 公 車 上 應 用, 逐 步 推 廣 到 轎 車 鐵 路 運 輸 : 對 牽 引 變 電 所 進 行 節 能 改 造 ; 加 快 鐵 路 電 氣 化 改 造 ; 引 進 開 發 推 廣 高 效 交 直 交 電 力 機 車, 提 高 用 電 效 率 ; 對 客 車 實 施 機 車 向 客 車 供 電, 逐 步 取 消 柴 油 發 電 車 ; 實 施 內 燃 機 車 節 油 工 程, 提 高 內 燃 機 車 運 行 效 率 ; 推 廣 柴 油 添 加 劑 和 各 種 節 油 裝 置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 大 力 發 展 直 線 電 機 軌 道 交 通 和 大 運 量 快 速 公 共 汽 車 系 統 ; 採 取 有 效 措 施 推 動 智 慧 交 通 系 統 的 發 展 和 保 留 人 行 道 自 行 車 道 系 統 水 路 運 輸 : 發 展 水 路 運 輸, 改 善 航 道 條 件 ; 實 現 船 舶 大 型 化 規 範 化, 推 廣 使 用 標 準 化 船 型, 淘 汰 掛 槳 機 船 ; 進 一 步 減 小 船 舶 阻 力, 提 高 推 進 效 率 ; 船 舶 節 能 技 術 的 推 廣 應 用 和 設 備 改 造 ; 改 善 燃 油 品 質 ; 提 高 船 舶 運 輸 組 織 管 理 水 準 石 油 替 代 產 品 煤 炭 液 化 生 產 石 油 產 品 ; 發 展 醇 醚 燃 料 代 油, 包 括 利 用 工 業 副 產 可 燃 氣 生 產 甲 醇 二 甲 醚, 非 糧 食 類 原 料 生 產 燃 料 乙 醇 等 ; 鼓 勵 發 展 生 物 質 柴 油 推 廣 大 比 例 甲 醇 催 化 燃 燒 技 術 和 醇 醚 燃 料 尾 氣 淨 化 技 術 ( 三 ) 配 套 措 施 34

43 1 制 定 實 施 節 約 石 油 管 理 辦 法 及 相 應 配 套 措 施, 研 究 提 出 鼓 勵 限 制 及 淘 汰 的 技 術 和 產 品 目 錄 嚴 格 限 制 並 加 快 淘 汰 燃 油 發 電 機 組, 嚴 格 限 制 小 平 拉 玻 璃, 關 閉 淘 汰 敞 開 式 和 生 產 能 力 小 於 1 萬 噸 的 小 電 石 爐 2 加 快 煤 層 氣 焦 爐 氣 等 副 產 可 燃 氣 生 產 醇 醚 燃 料 的 推 廣 使 用, 研 發 大 型 煤 制 醇 醚 裝 置 研 究 解 決 車 用 甲 醇 熱 值 低 遇 水 分 層 低 溫 啟 動 性 差 高 溫 氣 阻 腐 蝕 和 毒 性 防 範 等 問 題 鼓 勵 發 展 非 糧 食 原 料 的 生 物 柴 油 和 生 物 質 化 工 3 建 立 並 嚴 格 實 施 完 善 的 機 動 車 燃 油 經 濟 性 標 準 及 相 應 配 套 措 施, 實 施 包 含 有 汽 車 燃 料 經 濟 性 指 標 的 汽 車 市 場 準 入 制 度, 尤 其 是 營 運 車 輛 的 市 場 準 入 制 度, 研 究 建 立 國 家 統 一 的 汽 車 能 效 標 識 管 理 制 度, 促 進 汽 車 製 造 企 業 提 高 技 術 水 準, 從 源 頭 上 實 現 汽 車 節 油 加 強 在 用 汽 車 的 燃 料 經 濟 性 檢 測, 建 立 並 實 施 高 油 耗 在 用 汽 車 的 退 出 機 制 規 範 節 油 型 機 油 和 燃 油 添 加 劑 市 場 不 斷 總 結 研 究 新 型 汽 車 節 油 駕 駛 操 作 技 術 及 檢 測 維 修 工 藝, 推 廣 汽 車 節 能 駕 駛 技 術, 實 施 完 善 的 在 用 汽 車 技 術 狀 況 檢 查 維 修 管 理 制 度 4 制 定 鼓 勵 公 共 交 通 及 節 能 交 通 方 式 的 政 策 法 規, 鼓 勵 使 用 燃 氣 車, 加 強 燃 氣 網 路 和 維 修 網 路 建 設, 鼓 勵 使 用 醇 醚 燃 料 汽 車 五 電 機 系 統 節 能 工 程 ( 一 ) 現 狀 和 問 題 電 機 系 統 量 大 面 廣, 節 電 潛 力 巨 大 全 國 現 有 各 類 電 機 系 統 總 裝 機 容 量 約 4.2 億 千 瓦, 運 行 效 率 比 國 外 先 進 水 準 低 個 百 分 點, 相 當 於 每 年 浪 費 電 能 約 1500 億 千 瓦 時 其 主 要 問 題 在 於 電 動 機 及 被 拖 動 設 備 效 率 低, 電 動 機 風 機 泵 等 設 備 陳 舊 落 後, 效 率 比 國 外 先 進 水 準 低 2-5 個 百 分 點 ; 系 統 匹 配 不 合 理, 大 馬 拉 小 車 " 現 象 嚴 重, 設 備 長 期 低 負 荷 運 行 ; 系 統 調 節 方 式 落 後, 大 部 分 風 機 泵 類 採 用 機 械 節 流 方 式 調 節, 效 率 比 調 速 方 式 約 低 30% ( 二 ) 主 要 發 展 內 容 1 更 新 淘 汰 低 效 電 動 機 及 高 耗 電 設 備 : 推 廣 高 效 節 能 電 動 機 稀 土 永 磁 電 動 機, 高 效 風 機 泵 壓 縮 機, 高 效 傳 動 系 統 等 更 新 淘 汰 低 效 電 動 機 及 高 耗 電 設 備 ; 採 用 高 效 節 能 電 機 及 系 統 相 關 節 電 設 備 新 裝 電 機 系 統 逐 步 限 35

44 制 並 禁 止 落 後 低 效 產 品 的 生 產 銷 售 和 使 用 對 老 舊 設 備 更 新 改 造, 重 點 是 高 耗 電 中 小 型 電 機 及 風 機 泵 類 系 統 的 更 新 改 造 及 定 流 量 系 統 的 合 理 匹 配 2 提 高 電 機 系 統 效 率 : 推 廣 變 頻 調 速 永 磁 調 速 等 先 進 電 機 調 速 技 術, 改 善 風 機 泵 類 電 機 系 統 調 節 方 式, 逐 步 淘 汰 閘 板 閥 門 等 機 械 節 流 調 節 方 式 重 點 對 大 中 型 變 工 況 電 機 系 統 進 行 調 速 改 造, 合 理 匹 配 電 機 系 統, 消 除 大 馬 拉 小 車 " 現 象 3 被 拖 動 裝 置 控 制 和 設 備 改 造 : 以 先 進 的 電 力 電 子 技 術 傳 動 方 式 改 造 傳 統 的 機 械 傳 動 方 式, 逐 步 採 用 交 流 調 速 取 代 直 流 調 速 採 用 高 新 技 術 改 造 拖 動 裝 置, 重 點 是 大 型 水 利 排 灌 設 備 電 機 總 容 量 10 萬 千 瓦 以 上 大 型 企 業 的 示 範 改 造 等 4 優 化 電 機 系 統 的 運 行 和 控 制 : 推 廣 軟 啟 動 裝 置 無 功 補 償 裝 置 電 腦 自 動 控 制 系 統 等, 通 過 程 式 控 制 合 理 配 置 能 量, 實 現 系 統 經 濟 運 行 5 重 點 改 造 領 域 : 電 力 : 用 變 頻 永 磁 調 速 及 電 腦 控 制 改 造 風 機 水 泵 系 統, 重 點 是 20 萬 千 瓦 以 上 火 力 發 電 機 組 冶 金 : 鼓 風 機 除 塵 風 機 冷 卻 水 泵 加 熱 爐 風 機 鑄 造 除 鱗 水 泵 等 設 備 的 變 頻 永 磁 調 速 有 色 : 除 塵 系 統 自 動 化 控 制 及 風 機 調 速 煤 炭 : 礦 井 通 風 機 排 水 泵 調 速 改 造 及 電 腦 控 制 系 統 石 油 石 化 化 工 : 工 藝 系 統 流 程 泵 變 頻 調 速 及 自 動 化 控 制 機 電 : 研 發 製 造 節 能 型 電 機 電 機 系 統 及 配 套 設 備 輕 工 : 注 塑 機 液 壓 油 泵 的 變 頻 永 磁 調 速 其 他 : 企 業 空 調 和 通 風 樓 宇 集 中 空 調 的 電 機 系 統 改 造 等 ( 三 ) 配 套 措 施 1 電 機 系 統 改 造 主 要 以 企 業 自 主 改 造 為 主, 輔 以 政 府 引 導 設 備 租 賃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等 方 式 鼓 勵 並 扶 持 專 業 節 能 服 務 機 構 採 用 設 備 融 資 租 賃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等 市 場 機 制 推 動 電 機 系 統 節 電 改 造 36

45 2 制 定 發 佈 相 關 標 準 政 策 制 定 修 訂 電 動 機 能 效 標 準, 電 動 機 配 套 設 備 能 效 標 準, 電 動 機 系 統 經 濟 運 行 管 理 標 準, 變 頻 調 速 和 調 壓 節 能 產 品 標 準 等 研 究 電 機 產 品 能 效 標 識 制 度 和 高 效 電 機 產 品 認 證 制 度, 實 施 電 機 系 統 強 制 性 淘 汰 更 新 制 度, 高 能 耗 機 電 產 品 強 制 性 淘 汰 制 度 制 定 合 理 的 電 壓 等 級 標 準, 科 學 的 諧 波 和 電 磁 相 容 (EMC) 標 準 3 改 進 電 機 系 統 的 設 計, 組 織 編 制 實 施 電 機 系 統 優 化 配 置 的 設 計 規 範 及 標 準 4 開 展 相 關 人 員 的 培 訓 六 系 統 節 能 工 程 ( 一 ) 現 狀 和 問 題 石 化 化 工 鋼 鐵 行 業 在 2004 年 共 耗 能 5 億 多 噸 標 準 煤, 約 占 大 陸 全 國 耗 能 總 量 的 27%,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與 國 際 先 進 水 準 相 比 有 較 大 差 距, 節 能 潛 力 較 大 而 從 能 量 系 統 優 化 的 角 度 分 析, 煉 油 乙 烯 合 成 氨 和 鋼 鐵 等 行 業 在 系 統 用 能 方 面 存 在 以 下 主 要 問 題 : 1 具 備 熱 聯 合 或 熱 集 成 條 件 的 裝 置 ( 或 生 產 單 元 ) 孤 立 運 行, 致 使 系 統 總 體 用 能 不 合 理 2 部 分 企 業 蒸 汽 管 網 佈 置 不 合 理, 蒸 汽 配 送 與 裝 置 不 匹 配, 凝 結 水 沒 有 回 收, 管 網 和 設 備 的 保 溫 性 能 差, 運 行 參 數 控 制 不 準 確, 致 使 蒸 汽 損 耗 大 3 部 分 企 業 餘 熱 餘 壓 未 能 利 用, 致 使 一 些 換 熱 網 路 生 產 系 統 和 裝 置 能 耗 水 準 相 對 落 後 4 由 於 生 產 建 設 滾 動 式 發 展, 部 分 企 業 公 用 工 程 系 統 未 進 行 整 體 能 量 系 統 優 化 設 計, 致 使 企 業 供 能 系 統 效 率 低 5 尚 未 採 用 類 比 優 化 軟 體 或 先 進 控 制 技 術, 系 統 或 裝 置 的 運 行 管 理 相 對 落 後 ( 二 ) 主 要 發 展 內 容 煉 油 對 煉 油 企 業 進 行 系 統 節 能 改 造, 包 括 : 煉 油 生 產 全 廠 能 量 系 統 優 化, 含 裝 置 改 造 熱 聯 合 熱 力 系 統 優 化 節 能 燃 燒 器 等 ; 催 化 裂 化 過 程 能 量 優 化, 含 回 收 餘 熱 熱 進 料 減 少 生 焦 量 利 用 再 生 煙 氣 能 量 優 化 換 熱 等 ; 常 減 壓 過 程 能 量 優 化, 含 優 化 流 程 控 制 過 汽 化 率 減 少 加 熱 能 耗 幹 式 減 壓 蒸 餾 熱 聯 合 等 ; 蒸 汽 動 力 系 37

46 統 能 量 優 化, 含 熱 電 聯 產 凝 結 水 回 收 管 網 保 溫 安 全 控 制 等 乙 烯 對 乙 烯 企 業 進 行 系 統 節 能 改 造, 包 括 : 乙 烯 生 產 全 廠 能 量 系 統 優 化, 含 優 化 原 料 燃 氣 輪 機 - 發 電 機 - 裂 解 爐 聯 合 優 化 蒸 汽 管 網 提 高 收 率 先 進 控 制 技 術 等 ; 乙 烯 裂 解 爐 節 能 優 化, 含 更 換 短 爐 管 改 造 對 流 段 等 ; 低 品 位 熱 量 利 用, 含 增 設 空 氣 預 熱 設 施 等 合 成 氨 採 用 原 料 路 線 優 化 回 收 發 生 爐 煤 氣 回 收 造 氣 爐 餘 熱 造 氣 煤 渣 迴 圈 流 化 床 鍋 爐 燃 氣 輪 機 - 空 壓 機 聯 合 迴 圈 聯 醇 或 二 甲 醚 多 聯 產 蒸 汽 自 給 或 熱 電 聯 產 等 技 術 對 有 條 件 的 合 成 氨 生 產 企 業 進 行 全 廠 系 統 節 能 改 造 ; 應 用 乾 粉 煤 加 壓 氣 化 變 壓 煤 氣 化 多 段 爐 碎 煤 氣 化 高 效 新 型 催 化 劑 新 型 轉 化 爐 管 新 型 燒 嘴 高 效 換 熱 器 新 型 保 溫 材 料 等 新 技 術 對 合 成 氨 生 產 裝 置 進 行 節 能 示 範 改 造 鋼 鐵 鋼 鐵 企 業 能 量 系 統 優 化 工 程 包 括 : 建 立 鋼 鐵 生 產 能 源 管 理 中 心 ; 建 立 煉 鐵 高 爐 專 家 作 業 系 統 ; 建 立 副 產 煤 氣 高 效 燃 燒 控 制 系 統 ; 原 料 準 備 工 序 系 統 節 能 工 程 ; 轉 爐 煉 鋼 綜 合 節 能 工 程 ; 高 效 連 鑄 連 軋 系 統 節 能 工 程 主 要 推 廣 技 術 有 : 高 爐 大 型 化 轉 爐 大 型 化 利 用 廢 鋼 和 二 次 資 源 合 理 利 用 國 內 礦 石 減 少 煤 氣 放 空 量 蓄 熱 式 燃 燒 技 術 幹 法 熄 焦 技 術 動 力 系 統 節 能 技 術 等 ( 三 ) 配 套 措 施 1 淘 汰 落 後 裝 置, 關 停 小 型 煉 油 廠 2 制 定 並 實 施 合 成 氨 乙 烯 和 煉 油 裝 置 的 能 效 標 準, 以 及 能 耗 指 標 的 計 算 測 試 和 監 測 標 準 3 支 援 高 耗 能 產 業 節 能 技 術 的 研 發 與 推 廣 4 在 煉 油 乙 烯 合 成 氨 和 鋼 鐵 行 業 加 快 推 行 清 潔 生 產, 強 化 清 潔 生 產 審 核 七 建 築 節 能 工 程 ( 一 ) 現 狀 和 問 題 建 築 用 能 占 大 陸 能 源 消 費 量 的 比 例 逐 年 上 升, 建 築 節 能 已 成 為 全 社 會 節 能 的 重 點 領 域 之 一 並 初 步 建 立 了 在 1980 年 標 準 基 礎 上 節 能 50% 為 目 標 的 建 築 節 能 設 計 38

47 標 準 體 系, 加 強 了 建 築 節 能 監 管, 制 定 了 建 築 節 能 相 關 政 策 法 規, 開 始 了 供 熱 體 制 改 革 工 作, 組 織 了 建 築 節 能 技 術 攻 關 和 試 點 示 範 存 在 主 要 問 題 : 1 建 築 用 能 效 率 低 污 染 嚴 重 單 位 建 築 面 積 能 耗 比 氣 候 條 件 接 近 的 發 達 國 家 高 2-3 倍, 建 築 供 暖 造 成 的 空 氣 污 染 高 2-5 倍 2 新 建 建 築 執 行 節 能 設 計 標 準 有 待 于 進 一 步 加 強 年, 大 城 市 新 建 居 住 建 築 在 施 工 圖 設 計 審 查 階 段 執 行 建 築 節 能 設 計 標 準 的 比 例, 北 方 嚴 寒 和 寒 冷 地 區 為 90%, 夏 熱 冬 冷 地 區 為 20%, 夏 熱 冬 暖 地 區 僅 為 11% 而 實 際 按 節 能 設 計 標 準 施 工 的 建 築, 北 方 地 區 為 50%, 夏 熱 冬 冷 地 區 僅 為 14% 3 供 熱 體 制 改 革 尚 未 全 面 啟 動, 既 有 建 築 節 能 改 造 進 展 緩 慢 4 節 能 材 料 產 品 性 能 不 能 滿 足 市 場 需 求, 節 能 建 築 的 品 質 還 存 在 一 定 的 隱 患, 節 能 運 行 管 理 薄 弱 5 缺 少 建 築 節 能 激 勵 政 策,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不 完 善, 政 府 監 管 不 周, 宣 傳 成 效 不 足 ( 二 ) 主 要 發 展 內 容 1 新 建 建 築 新 建 建 築 全 面 嚴 格 執 行 50% 節 能 標 準, 四 個 直 轄 市 和 北 方 嚴 寒 寒 冷 地 區 實 施 新 建 建 築 節 能 65% 的 標 準 採 用 新 技 術 節 能 建 材 節 能 設 施, 建 設 低 能 耗 超 低 能 耗 及 綠 色 建 築 新 建 建 築 的 節 能 要 實 行 從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圖 審 查 及 施 工 監 理 驗 收 和 銷 售 等 全 過 程 的 嚴 格 監 管, 使 節 能 設 計 標 準 得 以 切 實 實 施 2 既 有 建 築 採 用 新 技 術 對 既 有 建 築 的 採 暖 空 調 熱 水 供 應 電 氣 炊 事 等 方 面 進 行 改 造 啟 動 和 實 施 供 熱 體 制 改 革, 推 行 居 住 及 公 共 建 築 集 中 採 暖 按 熱 表 計 量 收 費 制 3 可 再 生 能 源 城 市 級 示 範 開 展 再 生 能 源 技 術 城 市 級 示 範 活 動, 探 索 推 廣 機 制 和 模 式, 包 括 太 陽 能 利 用 淡 水 源 熱 泵 海 水 源 熱 泵 淺 層 地 能 利 用 和 可 再 生 能 源 技 術 集 成 等 完 善 新 建 建 築 設 計 規 範, 推 行 建 築 物 與 可 再 生 能 源 一 體 化 進 程 4 新 型 牆 材 和 節 能 建 材 產 業 化 39

48 發 展 節 能 利 廢 建 材 聚 氨 酯 聚 苯 乙 烯 礦 物 棉 玻 璃 棉 等 符 合 建 築 節 能 標 準 和 相 關 國 家 標 準 的 新 型 牆 材 及 建 設 節 能 建 材 產 業 化 基 地 ( 三 ) 配 套 措 施 1 加 強 專 案 管 理, 專 案 實 施 單 位 應 按 相 關 法 規, 確 定 責 任 人 員, 建 立 管 理 制 度, 按 計 劃 完 成 工 程 項 目 2 制 定 和 修 訂 相 關 政 策 法 規, 制 定 供 熱 價 格 管 理 辦 法, 加 快 北 方 地 區 供 熱 體 制 改 革 3 建 立 健 全 技 術 標 準 體 系 和 技 術 支 撐 體 系, 研 究 新 型 牆 體 材 料 節 能 利 廢 和 二 氧 化 碳 減 排 評 價 體 系 及 指 標, 強 化 國 家 建 築 能 效 檢 測 核 對 總 和 評 估 機 制 4 推 廣 建 築 節 能 新 技 術 新 材 料 新 設 備 5 建 立 和 完 善 建 築 節 能 標 準 體 系 及 實 施 監 管 機 制 ; 研 究 既 有 建 築 節 能 改 造 激 勵 機 制 6 加 強 國 際 合 作 和 宣 傳 培 訓, 引 導 農 村 和 工 業 建 築 節 能 八 綠 色 照 明 工 程 ( 一 ) 現 狀 和 問 題 目 前, 照 明 用 電 占 大 陸 用 電 量 的 12% 左 右 採 用 高 效 節 能 燈 替 代 普 通 白 熾 燈 可 節 電 60~80%, 節 電 潛 力 巨 大 中 國 綠 色 照 明 工 程 實 施 10 年 來, 取 得 了 明 顯 成 效 : 一 是 高 效 照 明 產 品 市 場 佔 有 率 不 斷 提 高,2004 年 高 效 照 明 電 光 源 產 品 國 內 銷 售 量 由 1995 年 的 5010 萬 隻 增 加 到 8.2 億 隻 ; 二 是 推 動 照 明 電 器 產 業 規 模 不 斷 擴 大, 產 品 結 構 趨 於 優 化,2005 年 螢 光 燈 與 普 通 白 熾 燈 的 生 產 比 例 由 1995 年 的 1:6.25 上 升 到 1:1.5; 三 是 行 業 技 術 裝 備 水 準 逐 步 提 高, 產 品 品 質 不 斷 改 善, 緊 湊 型 螢 光 燈 產 品 產 量 合 格 率 由 1998 年 的 49.5% 提 高 到 95.1%, 全 國 有 40 多 家 照 明 電 器 生 產 企 業 的 600 多 個 產 品 獲 得 了 中 國 節 能 產 品 認 證 ; 四 是 中 國 綠 色 照 明 工 程 應 用 推 廣 了 大 宗 採 購 電 力 需 求 側 管 理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品 質 承 諾 等 多 種 節 能 新 機 制 但 整 體 技 術 水 準 不 高, 推 廣 節 能 照 明 產 品 的 激 勵 政 策 不 完 善, 照 明 產 品 市 場 規 範 不 善 而 導 致 一 些 劣 質 產 品 流 入 市 場, 影 響 了 高 效 照 明 產 品 的 推 廣, 且 缺 乏 綠 色 照 明 宣 傳 推 廣 資 金, 節 能 照 明 技 術 產 品 資 訊 尚 不 普 及 ( 二 ) 主 要 發 展 內 容 40

49 1 節 能 照 明 產 品 生 產 線 技 術 改 造 以 提 高 產 品 品 質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增 強 自 主 創 新 能 力 為 主, 進 行 節 能 燈 生 產 技 術 設 備 改 造, 包 括 : 緊 湊 型 螢 光 燈 自 動 化 生 產 線 改 造 ; 採 用 自 動 排 氣 機 自 動 接 橋 機 自 動 封 口 機 等 關 鍵 設 備, 對 緊 湊 型 螢 光 燈 生 產 線 進 行 局 部 改 造 ; 直 管 螢 光 燈 自 動 化 生 產 線 改 造 ; 金 屬 鹵 化 物 燈 生 產 線 改 造 等 2 節 能 照 明 產 品 推 廣 採 用 大 宗 採 購 電 力 需 求 側 管 理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和 品 質 承 諾 等 市 場 機 制 和 財 政 補 貼 激 勵 機 制, 在 政 府 機 關 學 校 賓 館 飯 店 商 廈 超 市 大 型 工 礦 企 業 醫 院 鐵 路 車 站 城 市 景 觀 照 明 及 城 市 居 民 社 區 等 重 點 推 廣 高 效 照 明 產 品 3 採 用 半 導 體 (LED) 燈 改 造 大 中 城 市 交 通 信 號 燈 系 統 開 展 在 景 觀 照 明 中 應 用 LED 的 示 範 ( 三 ) 配 套 措 施 1 研 究 提 出 進 一 步 加 快 推 廣 綠 色 照 明 的 意 見 2 完 善 並 實 施 照 明 產 品 能 效 標 準, 建 立 市 場 準 入 制 度 修 訂 單 端 螢 光 燈 高 壓 鈉 燈 和 管 型 螢 光 燈 鎮 流 器 能 效 標 準, 制 定 路 燈 燈 具 格 柵 燈 具 鹵 素 燈 及 其 鎮 流 器 LED 燈 磁 感 應 無 極 燈 能 效 標 準 3 加 快 檢 測 能 力 建 設 ; 各 省 區 市 對 市 場 銷 售 產 品 進 行 全 面 檢 測, 建 立 照 明 產 品 能 效 資 料 庫 4 加 強 照 明 產 品 節 能 認 證, 實 施 節 能 照 明 產 品 品 質 承 諾 制, 選 擇 自 鎮 流 螢 光 燈 雙 端 螢 光 燈 等 產 品 進 行 國 際 認 證 試 點 5 研 究 實 施 2-3 個 照 明 產 品 的 能 效 標 識 制 度 6 將 公 用 建 築 節 能 照 明 系 統 設 計 和 施 工 的 審 查, 納 入 建 築 節 能 審 查 制 度 7 研 究 並 建 立 廢 舊 照 明 產 品 回 收 與 再 利 用 體 系, 制 定 並 實 施 照 明 器 具 回 收 管 理 辦 法 廢 舊 螢 光 燈 可 回 收 和 再 利 用 設 計 規 範 廢 舊 螢 光 燈 環 境 無 害 化 處 理 技 術 規 範, 研 究 廢 舊 電 子 和 電 感 鎮 流 器 高 壓 氣 體 放 電 燈 再 利 用 標 準 8 強 化 綠 色 照 明 公 眾 宣 傳, 增 加 政 府 對 綠 色 照 明 宣 傳 的 投 入, 建 立 綠 色 照 明 宣 傳 的 政 府 支 持 機 制 41

50 九 政 府 機 構 節 能 工 程 ( 一 ) 現 狀 和 問 題 政 府 機 構 指 依 靠 公 共 財 政 運 行 的 各 級 政 府 機 關 事 業 單 位 和 社 會 團 體 ( 包 括 軍 隊 武 警 公 共 服 務 及 其 他 公 共 財 政 支 援 的 部 門 ), 其 能 源 管 理 基 礎 差, 能 耗 高, 節 能 潛 力 大, 具 體 表 現 在 : 1 人 均 能 耗 高 據 抽 樣 調 查,2002 年 人 均 電 力 消 費 量 為 2130 千 瓦 時, 人 均 用 油 量 為 240 升, 單 位 建 築 面 積 能 耗 為 27.3 公 斤 標 準 煤 / 平 方 公 尺, 單 位 建 築 面 積 用 電 量 為 55.5 千 瓦 時 / 平 方 公 尺, 人 均 能 源 消 費 總 量 近 1.9 噸 標 準 煤, 人 均 建 築 能 耗 為 1.6 噸 標 準 煤, 均 高 於 社 會 平 均 耗 能 水 準 2 用 能 設 備 能 效 水 準 低 如 高 效 節 能 燈 推 廣 使 用 比 例 低, 自 備 供 暖 鍋 爐 普 遍 存 在 大 馬 拉 小 車 " 的 現 象 等 3 節 能 意 識 有 待 加 強 一 些 單 位 對 開 展 節 能 工 作 缺 乏 重 視, 宣 傳 教 育 還 不 夠 深 入, 建 築 貪 大 求 全, 公 務 車 規 模 大 效 率 低 等 浪 費 能 源 資 源 的 現 象 依 然 存 在 4 節 能 管 理 制 度 不 健 全, 缺 乏 統 一 的 宏 觀 協 調 管 理 體 制 沒 有 統 一 的 能 源 消 耗 定 額 和 支 出 標 準, 沒 有 專 門 的 機 構 人 員, 能 源 統 計 不 健 全, 沒 有 考 核 和 獎 懲 制 度 等 5 節 能 新 技 術 推 廣 應 用 成 效 不 大, 缺 乏 鼓 勵 政 策, 尚 未 推 廣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節 能 激 勵 機 制 等 節 能 新 機 制 ( 二 ) 主 要 發 展 內 容 1 既 有 建 築 節 能 改 造 針 對 不 同 建 築 特 點 和 能 源 消 費 類 型, 對 既 有 建 築 圍 護 結 構 中 央 空 調 採 暖 照 明 和 用 電 設 備 等 進 行 節 能 改 造 ; 更 換 照 明 辦 公 等 高 能 耗 產 品 和 設 備 ; 開 展 中 央 空 調 系 統 節 能 清 洗 和 改 造 工 作 2 綜 合 電 效 改 造 對 用 電 設 備 和 電 力 分 配 系 統 進 行 系 統 性 診 斷 和 分 析, 加 裝 節 電 設 備, 實 現 用 電 系 統 整 體 優 化, 提 高 電 效 3 新 技 術 新 能 源 和 可 再 生 能 源 應 用 試 點 42

51 積 極 推 廣 使 用 淺 層 地 源 熱 泵 太 陽 能 等 新 技 術 新 能 源, 擴 大 可 再 生 能 源 使 用 範 圍 4 推 行 節 能 產 品 政 府 採 購 進 一 步 落 實 節 能 產 品 政 府 採 購 制 度, 完 善 政 府 採 購 節 能 認 證 工 作, 擴 大 政 府 採 購 節 能 產 品 的 範 圍, 實 施 政 府 採 購 統 計 工 作, 構 建 節 能 產 品 政 府 採 購 管 理 網 路 平 臺, 開 展 政 府 採 購 人 員 培 訓 5 公 務 用 車 節 能 逐 步 壓 縮 公 務 車 輛 規 模, 加 強 公 務 用 車 的 日 常 管 理, 將 車 輛 納 入 節 能 產 品 政 府 採 購 範 圍, 加 強 成 品 油 的 使 用 管 理 積 極 推 動 公 務 用 車 改 革, 完 善 政 府 機 構 公 務 車 輛 配 備 配 置 標 準 與 管 理 辦 法 6 加 強 節 水 改 造 安 裝 分 水 錶, 開 展 用 水 計 量 監 測 和 考 核, 採 用 節 水 型 技 術 設 備, 加 強 用 水 設 備 的 日 常 維 護 管 理 開 展 中 水 回 用 系 統 雨 水 收 集 系 統 等 試 點 工 作, 推 廣 節 水 灌 溉 方 式, 提 高 水 資 源 綜 合 利 用 效 率 7 新 建 建 築 節 能 評 審 和 全 過 程 監 控 新 建 建 築 全 面 執 行 現 行 建 築 節 能 設 計 標 準, 對 新 建 大 型 辦 公 建 築 開 展 節 能 綜 合 評 審 試 點, 並 對 施 工 調 整 驗 收 運 行 管 理 實 施 全 過 程 的 節 能 審 查 和 監 督 8 建 立 政 府 機 構 能 耗 統 計 體 系 建 立 能 耗 統 計 指 標 體 系, 開 展 政 府 機 構 能 耗 專 項 調 查 典 型 建 築 的 能 耗 監 測, 選 擇 高 能 耗 建 築 進 行 分 項 計 量 改 造, 建 立 能 耗 統 計 資 訊 管 理 平 臺, 將 政 府 機 構 能 源 消 費 納 入 國 民 經 濟 能 源 統 計 體 系, 開 展 全 國 性 能 耗 普 查 工 作, 對 在 京 中 央 機 關 進 行 年 度 能 耗 統 計 ( 三 ) 配 套 措 施 1 建 立 和 完 善 政 府 機 構 能 源 統 計 評 價 和 考 核 體 系 2 制 定 和 完 善 政 府 機 構 節 能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政 府 機 構 能 源 管 理 體 系, 嚴 格 控 制 政 府 機 構 辦 公 建 築 規 模 3 完 善 政 府 機 構 節 能 投 資 體 制 和 機 制, 推 廣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等 節 能 投 資 市 場 機 43

52 制 4 開 展 創 建 節 約 型 政 府 機 關 活 動 5 健 全 政 府 機 構 節 能 管 理 組 織 體 系 6 開 展 政 府 機 構 節 約 能 源 資 源 宣 傳 和 培 訓 十 節 能 監 測 和 技 術 服 務 體 系 建 設 工 程 ( 一 ) 現 狀 和 問 題 大 陸 節 能 監 測 ( 監 察 ) 中 心 和 節 能 技 術 服 務 中 心 現 有 147 家, 其 中 國 家 級 2 家, 省 級 ( 含 計 畫 單 列 市 ) 37 家, 部 屬 或 行 業 級 14 家, 省 會 及 地 市 級 94 家 這 些 中 心 已 經 成 為 大 陸 節 能 工 作 的 重 要 支 撐 力 量, 為 政 府 節 能 監 督 檢 查 和 企 業 節 能 技 術 服 務 發 揮 了 積 極 作 用 存 在 的 主 要 問 題 :1. 節 能 法 律 法 規 和 監 測 ( 檢 測 ) 技 術 標 準 體 系 不 夠 完 善, 節 能 行 政 執 法 和 技 術 監 測 依 據 不 足 2. 政 府 投 入 不 足, 工 作 經 費 難 以 保 障 3. 檢 測 設 備 老 化 落 後 配 置 不 全, 影 響 了 服 務 水 準 和 品 質 4. 節 能 執 法 和 檢 測 人 員 的 業 務 素 質 亟 待 提 高 5. 節 能 技 術 服 務 中 心 參 與 市 場 競 爭 力 弱 ( 二 ) 主 要 發 展 內 容 1 節 能 監 測 ( 監 察 ) 中 心 按 照 節 能 檢 測 規 範 和 能 效 標 準 的 技 術 要 求, 更 新 改 造 節 能 監 測 儀 器 和 設 備, 建 立 節 能 資 料 處 理 分 析 系 統 和 資 訊 平 臺, 建 立 節 能 監 測 ( 檢 測 ) 流 動 實 驗 室, 提 高 監 測 ( 檢 測 ) 技 術 水 準 2 建 設 節 能 監 測 ( 檢 測 ) 標 準 裝 置, 建 立 節 能 監 測 ( 檢 測 ) 計 量 設 備 的 量 值 傳 遞 標 準 及 量 傳 體 系, 統 一 全 國 量 值 3 開 展 重 點 耗 能 企 業 能 源 審 計 4 實 施 能 效 標 識 備 案 及 國 家 監 管 機 制, 提 高 有 效 監 管 的 能 力 5 推 廣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等 市 場 化 機 制, 提 高 節 能 技 術 服 務 中 心 的 服 務 水 準 和 市 場 競 爭 力 ( 三 ) 配 套 措 施 1 完 善 節 能 監 管 體 制 和 機 制, 制 定 節 能 監 測 ( 監 察 ) 機 構 管 理 辦 法 節 能 監 測 ( 監 察 ) 人 員 培 訓 和 考 核 管 理 辦 法 和 節 能 中 心 管 理 條 例 等 2 完 善 節 能 監 測 法 規 標 準 體 系 建 設 44

53 3 研 究 重 點 耗 能 行 業 能 耗 基 準 4 制 定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技 術 規 範 節 能 自 願 協 定 技 術 規 範 以 及 節 能 自 願 協 議 檢 測 與 評 估 方 法 等 5 完 善 能 效 標 識 制 度, 強 化 政 府 監 管 能 力 6 加 強 節 能 檢 測 管 理 和 技 術 人 員 培 訓 十 大 低 碳 領 域 事 件 一 以 低 碳 城 市 作 為 研 討 會 主 題 2008 年 1 月, 首 屆 中 國 和 諧 城 市 論 壇 在 北 京 舉 行, 以 低 碳 城 市 作 為 研 討 會 主 題, 這 是 國 內 最 早 研 討 低 碳 經 濟 低 碳 城 市 的 有 影 響 力 的 全 國 性 會 議 二 成 立 低 碳 能 源 實 驗 室 低 碳 經 濟 研 究 院 2008 年 1 月, 大 陸 清 華 大 學 低 碳 能 源 實 驗 室 成 立 將 重 點 圍 繞 中 國 經 濟 發 展 方 式 的 轉 變 能 源 安 全 資 源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城 鎮 化 模 式 以 及 全 球 及 區 域 環 境 保 護 等 經 和 社 會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問 題, 開 展 跨 學 科 研 究 三 低 碳 城 市 成 風 尚, 上 海 保 定 珠 海 吉 林 杭 州 先 行 2008 年 1 月,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發 改 委 和 WWF ( 世 界 自 然 基 金 會 ) 共 同 選 定 了 上 海 和 保 定 作 為 低 碳 城 市 發 展 專 案 試 點, 並 與 建 設 部 科 技 部 環 保 總 局 商 務 部 等 專 家 組 成 的 項 目 技 術 顧 問 組 也 正 式 亮 相 珠 海 吉 林 兩 市 率 先 申 建 低 碳 經 濟 示 範 區, 杭 州 表 示 要 在 全 國 率 先 建 設 低 碳 城 市, 並 著 手 規 劃 建 設 中 國 杭 州 低 碳 科 技 館 四 第 一 個 低 碳 互 聯 網 平 臺 成 立 網 路 宣 傳 呈 立 體 化 2008 年 4 月, 成 立 了 第 一 個 低 碳 互 聯 網 平 臺 (Ditan360), 並 在 平 臺 成 立 後, 宣 傳 低 碳 經 濟 共 建 低 碳 社 會 的 公 益 內 容, 更 進 而 推 出 了 各 種 以 低 碳 為 主 題 的 博 客 共 用 平 臺 群 空 間 等, 互 聯 網 在 2008 年 成 為 推 動 宣 傳 低 碳 經 濟 低 碳 生 活 的 重 要 載 體 五 限 塑 令 發 佈 並 實 施 大 陸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發 出 關 於 限 制 生 產 銷 售 使 用 塑 膠 購 物 袋 的 通 知, 規 定 從 2008 年 6 月 1 日 起 在 商 品 零 售 場 所 實 行 塑 膠 袋 有 償 使 用 制 度, 同 時 禁 止 生 產 銷 售 使 用 超 薄 塑 膠 購 物 袋 ; 通 知 還 要 求 各 政 府 部 門 在 提 高 廢 塑 膠 的 回 收 利 用 水 準 時, 提 45

54 倡 重 拎 布 袋 子 重 提 菜 籃 子, 營 造 節 制 使 用 塑 膠 購 物 袋 的 良 好 氛 圍 六 權 威 性 的 綜 合 性 專 著 低 碳 經 濟 論 出 版, 提 供 了 中 國 大 陸 學 者 的 觀 點 和 大 量 的 有 價 值 的 資 料 事 實 與 案 例, 是 迄 今 為 止 在 氣 候 變 化 領 域 比 較 全 面 反 映 國 際 社 會 與 大 陸 政 府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問 題 的 有 一 定 權 威 性 的 綜 合 性 專 著 七 中 央 政 治 局 集 體 學 習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2008 年 6 月 27 日, 大 陸 中 央 政 治 局 集 體 學 習 安 排 的 內 容 是 全 球 氣 候 變 化 和 加 強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能 力 建 設 八 成 立 碳 交 易 平 臺 2008 年 8 月 5 日, 北 京 環 境 交 易 所 上 海 環 境 能 源 交 易 所 在 同 一 天 掛 牌 成 立 ; 9 月 25 日, 天 津 排 放 權 交 易 所 在 天 津 濱 海 新 區 成 立 ; 通 過 這 個 平 臺, 把 節 能 減 碳 餘 下 來 的 碳 排 放 指 標 賣 給 歐 洲 買 家, 實 現 雙 贏 的 發 展 由 民 間 推 動 的 碳 交 易 峰 會 也 分 別 於 北 京 上 海 等 地 舉 行 九 綠 色 奧 運 引 入 低 碳 概 念 及 機 制 2008 年 8 月 8 日 至 8 月 24 日, 在 北 京 舉 行 第 29 屆 奧 運 會 科 技 奧 運 綠 色 奧 運 人 文 奧 運 作 為 此 屆 奧 運 會 的 主 題, 並 首 次 引 進 碳 平 衡 碳 捕 集 監 測 等 前 沿 理 念 和 內 容 十 首 個 碳 補 償 標 識 在 京 發 佈 由 大 陸 的 國 家 林 業 局 氣 候 辦 設 計 註 冊 的 中 國 首 個 官 方 碳 補 償 標 識 : 中 國 綠 色 碳 基 金 碳 補 償 標 識 於 2008 年 12 月 17 日 在 京 發 佈 這 意 味 著 日 後 公 眾 只 要 願 意 加 入 消 除 碳 足 跡, 參 與 碳 補 償, 積 極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活 動, 或 者 自 願 捐 資 到 中 國 綠 色 碳 基 金 進 行 植 樹 造 林 吸 收 二 氧 化 碳 的 活 動, 即 可 獲 得 碳 補 償 標 識 46

55 4-1.5 千 家 企 業 節 能 工 業 是 中 國 大 陸 能 源 消 費 的 大 戶, 能 源 消 費 量 占 全 國 能 源 消 費 總 量 的 70% 左 右 重 點 耗 能 行 業 中 的 高 能 耗 企 業 亦 佔 工 業 能 源 消 費 相 當 大 的 比 例, 因 此 推 展 千 家 企 業 節 能 行 動, 強 化 政 府 對 重 點 耗 能 企 業 節 能 的 監 督 管 理, 促 進 企 業 加 快 節 能 技 術 改 造, 加 強 節 能 管 理, 提 高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對 提 高 企 業 經 濟 效 益, 緩 解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面 臨 的 能 源 和 環 境 約 束, 確 保 實 現 十 一 五 " 規 劃 目 標 和 全 面 建 設 小 康 社 會 目 標,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義 耗 能 產 業 類 別 所 佔 比 例 如 圖 4-19 而 在 2008 年 參 加 考 核 中 之 922 家 企 業 中 有 886 家 完 成 了 年 度 節 能 目 標, 占 96.1%, 在 2008 年 共 實 現 節 能 3572 萬 噸 標 準 煤 10% 10% 2% 2% 7% 6% 26% 24% 13% 圖 4-1 耗 能 產 業 類 別 所 佔 比 例 鋼 鐵 化 工 電 力 石 油 石 建 材 有 色 金 煤 炭 造 紙 紡 織 一 發 展 目 標 ( 一 ) 加 強 組 織 領 導, 落 實 節 能 目 標 責 任 制 : 各 企 業 要 成 立 由 企 業 主 要 負 責 人 掛 帥 的 節 能 工 作 領 導 小 組, 建 立 和 完 善 節 能 管 理 機 構, 設 立 能 源 管 理 崗 位, 明 確 節 能 工 作 崗 位 的 任 務 和 責 任, 為 企 業 節 能 工 作 提 供 組 織 保 障 各 企 業 要 將 本 企 業 節 能 目 標, 層 層 分 解, 落 實 到 車 間 班 組, 逐 級 考 核, 加 強 監 督, 強 化 節 能 目 標 管 理 ( 二 ) 建 立 健 全 能 源 計 量 統 計 制 度, 定 期 報 送 企 業 能 源 利 用 狀 況 報 告 : 按 照 47

56 加 強 能 源 計 量 工 作 的 意 見 和 用 能 單 位 能 源 計 量 器 具 配 備 和 管 理 通 則 的 要 求, 配 備 合 理 的 能 源 計 量 器 具 儀 錶, 加 強 能 源 計 量 管 理 加 強 能 源 統 計, 建 立 健 全 原 始 記 錄 和 統 計 台 帳, 按 要 求 定 期 報 送 企 業 能 源 利 用 狀 況 報 告 企 業 能 源 利 用 狀 況 報 告 包 括 能 源 消 耗 情 況 用 能 效 率 節 能 效 益 分 析 節 能 措 施 等 內 容 ; 而 具 體 填 報 要 求 由 大 陸 國 家 統 計 局 專 題 部 署 ( 三 ) 開 展 能 源 審 計, 編 制 節 能 規 劃 : 各 企 業 要 按 照 企 業 能 源 審 計 技 術 通 則 的 要 求, 開 展 能 源 審 計, 完 成 審 計 報 告 ; 通 過 能 源 審 計, 分 析 現 狀, 查 找 問 題, 挖 掘 潛 力, 提 出 切 實 可 行 的 節 能 措 施 在 此 基 礎 上, 編 制 企 業 節 能 規 劃, 並 認 真 加 以 實 施 企 業 節 能 規 劃 要 目 標 明 確, 重 點 突 出, 措 施 有 力, 並 有 年 度 實 施 計 畫 各 企 業 要 在 本 實 施 方 案 下 發 後 的 半 年 內, 將 能 源 審 計 報 告 和 節 能 規 劃 報 所 在 地 省 級 節 能 主 管 部 門 ( 發 展 改 革 委 或 經 貿 委 經 委, 下 同 ) 審 核 ; 未 能 通 過 審 核 的, 應 在 3 個 月 內 進 行 修 改 或 補 充, 並 重 新 提 交 ( 四 ) 加 大 投 入, 加 快 節 能 技 術 改 造 : 各 企 業 每 年 都 要 安 排 一 定 數 額 資 金 用 於 節 能 技 術 改 造 要 加 大 節 能 新 技 術 新 工 藝 新 設 備 和 新 材 料 的 研 究 開 發 和 推 廣 應 用, 加 快 淘 汰 高 耗 能 落 後 工 藝 技 術 和 設 備, 大 力 調 整 企 業 產 品 工 藝 和 能 源 消 費 結 構, 把 節 能 技 術 改 造 作 為 增 長 方 式 轉 變 和 結 構 調 整 的 根 本 措 施 來 抓, 促 進 企 業 生 產 工 藝 的 優 化 和 產 品 結 構 的 升 級, 實 現 技 術 節 能 和 結 構 節 能 ( 五 ) 建 立 節 能 激 勵 機 制 : 各 企 業 要 建 立 和 完 善 節 能 獎 懲 制 度, 安 排 一 定 的 節 能 獎 勵 資 金, 對 節 能 發 明 創 造 節 能 革 新 等 工 作 中 取 得 成 績 的 集 體 和 個 人 給 予 獎 勵, 對 浪 費 能 源 的 集 體 和 個 人 給 予 懲 罰 ; 將 節 能 目 標 的 完 成 情 況 納 入 各 級 員 工 的 業 績 考 核 範 疇, 嚴 格 執 行 考 核 獎 懲 ( 六 ) 加 強 節 能 宣 傳 與 培 訓 : 各 企 業 要 組 織 開 展 經 常 性 的 節 能 宣 傳 與 培 訓, 重 點 組 織 好 每 年 一 度 的 節 能 宣 傳 周 " 活 動 定 期 組 織 能 源 計 量 統 計 管 理 和 操 作 人 員 業 務 學 習 和 培 訓, 主 要 耗 能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未 經 培 訓 不 得 上 崗 加 強 企 業 節 約 型 文 化 建 設, 提 高 資 源 憂 患 意 識 節 約 意 識 和 環 境 48

57 意 識, 增 強 社 會 責 任 感 二 保 障 措 施 ( 一 ) 依 法 加 強 節 能 監 督 管 理 :2006 年 全 國 人 大 將 組 織 開 展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節 約 能 源 法 執 法 檢 查, 重 點 檢 查 貫 徹 執 行 國 家 節 能 法 律 法 規 政 策 和 標 準 情 況 節 能 管 理 情 況 節 能 技 術 進 步 和 淘 汰 落 後 情 況, 對 違 法 違 規 行 為 要 加 大 監 督, 對 檢 查 中 發 現 的 各 種 浪 費 能 源 的 做 法 和 行 為, 要 嚴 肅 查 處 在 執 法 檢 查 和 深 入 調 查 研 究 的 基 礎 上, 修 訂 節 約 能 源 法, 通 過 立 法 建 立 更 加 嚴 格 的 管 理 制 度, 強 化 各 行 為 主 體 責 任, 完 善 激 勵 政 策, 建 立 監 管 體 制 和 機 制, 加 大 懲 戒 制 度 ( 二 ) 實 行 強 化 節 能 的 財 政 稅 收 政 策 : 按 照 大 陸 國 務 院 關 於 做 好 建 設 節 約 型 社 會 近 期 重 點 工 作 的 通 知 和 國 務 院 關 於 加 快 發 展 迴 圈 經 濟 的 若 干 意 見 精 神, 加 快 制 定 和 實 施 有 利 於 資 源 節 約 的 財 稅 政 策 根 據 財 稅 體 制 改 革 進 程, 抓 緊 出 臺 對 生 產 和 使 用 列 入 節 能 節 水 產 品 目 錄 和 資 源 綜 合 利 用 目 錄 的 產 品 給 予 企 業 所 得 稅 優 惠 政 策 ; 研 究 對 資 源 節 約 關 鍵 技 術 重 大 設 備 和 產 品 在 一 定 期 限 內 實 行 適 當 的 增 值 稅 優 惠 政 策 ( 三 ) 加 大 節 能 改 造 項 目 的 支 持 : 重 點 支 持 節 能 重 大 項 目 和 示 範 項 目, 優 先 支 持 提 前 達 到 節 能 目 標 的 企 業 節 能 改 造 專 案 ; 研 究 建 立 穩 定 的 支 持 企 業 節 能 改 造 的 資 金 管 道, 引 導 社 會 資 金 投 向 節 能, 為 增 強 企 業 節 能 能 力 提 供 資 金 支 持 ; 研 究 建 立 多 管 道 融 資 方 式, 協 調 國 家 政 策 性 銀 行 國 際 金 融 機 構 低 息 貸 款 支 援 千 家 企 業 節 能 技 術 改 造 ( 四 ) 建 立 節 能 技 術 推 廣 新 機 制 : 總 結 國 內 外 地 方 的 成 功 經 驗, 加 速 淘 汰 落 後 高 耗 能 設 備, 加 快 高 效 節 能 技 術 和 產 品 的 推 廣 應 用 培 育 專 業 化 節 能 技 術 服 務 體 系, 重 點 推 行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為 千 家 企 業 節 能 改 造 提 供 診 斷 融 資 設 計 改 造 運 行 管 理 等 完 整 性 服 務 ( 五 ) 總 結 表 彰 和 獎 勵 先 進 典 型 : 中 國 大 陸 根 據 年 度 評 估 結 果 和 與 國 內 外 先 進 水 準 的 比 較, 定 期 在 千 家 企 業 中 推 選 若 干 國 家 節 能 先 進 企 業 " 和 全 國 節 能 先 進 個 人 ", 對 節 能 先 進 企 業 進 行 表 彰, 對 節 能 先 進 個 人 給 予 獎 勵 在 表 彰 和 獎 勵 的 同 時, 總 結 推 廣 先 進 企 業 節 能 的 典 型 經 驗, 在 49

58 全 國 性 媒 體 上 進 行 宣 傳 報 導 ( 六 ) 加 大 違 規 處 罰 : 對 於 弄 虛 作 假, 不 按 實 施 方 案 要 求 如 實 報 告 或 不 及 時 報 告 企 業 能 源 利 用 狀 況 的 企 業, 要 視 情 節 予 以 批 評 通 報 ; 對 不 按 照 本 實 施 方 案 要 求 開 展 能 源 審 計 編 制 節 能 規 劃 或 達 不 到 節 能 目 標 的 企 業, 要 求 限 期 改 善 ; 依 法 查 處 嚴 重 浪 費 能 源, 違 反 節 能 法 律 法 規 的 企 業 有 關 新 聞 媒 體 要 加 強 輿 論 監 督, 在 宣 傳 報 導 節 能 先 進 典 型 的 同 時, 深 入 追 蹤 並 揭 露 浪 費 能 源 資 源 之 負 面 實 例 ( 七 ) 加 強 綜 合 協 調 : 充 分 發 揮 建 設 節 約 型 社 會 協 調 機 制 的 作 用, 國 家 發 展 改 革 委 加 強 綜 合 協 調, 並 會 同 有 關 部 門 將 千 家 企 業 節 能 行 動 的 各 項 工 作 納 入 到 每 年 建 設 節 約 型 社 會 工 作 要 點 當 中, 明 確 各 部 門 重 點 工 作, 加 強 監 督 檢 查 和 指 導 50

59 4-1.6 耗 能 產 業 的 淘 汰 為 了 對 產 業 結 構 實 施 宏 觀 調 控 以 來, 中 國 大 陸 陸 續 對 一 些 產 能 過 剩 行 業 提 出 了 加 快 推 進 結 構 調 整 的 一 系 列 政 策 措 施, 如 表 4-1 國 家 發 展 改 革 委 會 同 有 關 部 門 配 套 制 定 了 加 快 產 能 過 剩 行 業 結 構 調 整 指 導 意 見 相 關 行 業 準 入 條 件 在 各 方 面 的 共 同 努 力 下, 這 些 宏 觀 調 控 的 政 策 措 施 逐 步 得 到 貫 徹 落 實, 產 能 過 剩 行 業 盲 目 發 展 的 勢 頭 一 度 得 到 遏 制, 部 份 高 耗 能 行 業 受 電 力 和 原 材 料 供 應 緊 張 局 面 的 制 約, 投 資 增 幅 明 顯 回 落 而 某 些 高 耗 能 行 業 投 資 增 長 幅 度 居 高 不 下, 給 節 能 減 排 任 務 的 完 成 增 加 困 難 為 全 面 貫 徹 落 實 科 學 發 展 觀, 加 快 推 進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和 經 濟 增 長 方 式 轉 變, 實 現 經 濟 社 會 平 穩 較 快 發 展 和 十 一 五 節 能 減 排 的 目 標, 必 須 綜 合 採 取 經 濟 法 律 手 段, 輔 助 以 必 要 的 行 政 措 施 如 下 : 一 嚴 格 按 照 國 務 院 關 於 投 資 體 制 改 革 的 決 定 規 範 高 耗 能 項 目 投 資 行 為 : 按 照 有 關 規 定 加 強 項 目 投 資 管 理, 從 嚴 控 制 新 建 高 耗 能 項 目, 將 鋼 鐵 電 解 鋁 銅 冶 煉 鐵 合 金 電 石 焦 炭 水 泥 煤 炭 電 力 等 產 能 過 剩 行 業, 特 別 是 新 上 高 耗 能 項 目 投 資 關 嚴 禁 投 資 新 建 或 改 擴 建 違 反 國 家 產 業 政 策 行 業 準 入 條 件 和 缺 乏 能 源 資 源 支 撐 條 件 及 環 境 容 量 不 允 許 的 高 耗 能 項 目 嚴 格 執 行 投 資 項 目 的 節 能 評 估 規 定 各 地 區 要 針 對 違 規 建 設 的 高 耗 能 項 目 組 織 一 次 全 面 的 稽 察, 從 嚴 查 處 違 反 產 業 政 策 規 定 違 規 審 批 和 建 設 的 高 耗 能 項 目 二 堅 決 取 締 違 規 出 臺 的 鼓 勵 高 耗 能 產 業 發 展 的 各 項 優 惠 政 策 : 遵 守 國 家 法 律 法 規 和 政 策 規 定, 自 行 制 定 出 臺 鼓 勵 高 耗 能 產 業 發 展 的 優 惠 政 策 嚴 禁 通 過 減 免 稅 收 等 各 種 優 惠 政 策 招 商 引 資 在 各 類 招 商 引 資 活 動 中, 凡 自 行 制 定 的 不 符 合 有 關 法 律 法 規 和 國 家 產 業 政 策 的 優 惠 政 策 措 施, 一 律 予 以 廢 止 三 認 真 貫 徹 國 家 產 業 政 策 和 有 關 法 律 法 規, 積 極 推 進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 貫 徹 落 實 批 准 的 相 關 產 業 政 策, 積 極 主 動 推 進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各 地 區 一 定 要 針 對 突 出 問 題, 加 強 組 織 領 導, 明 確 責 任 分 工, 制 定 具 體 措 施, 抓 好 貫 徹 落 實, 正 確 引 導 投 資 方 向, 支 持 企 業 的 環 保 節 能 改 造, 推 廣 高 效 率 低 能 耗 環 保 型 新 技 術 新 工 藝, 遏 制 高 耗 能 行 業 盲 目 擴 張 四 進 一 步 提 高 行 業 準 入 門 檻, 淘 汰 能 耗 高 污 染 嚴 重 的 落 後 生 產 能 力 : 對 已 經 出 臺 行 業 準 入 條 件 的 高 耗 能 行 業, 各 地 要 嚴 格 貫 徹 落 實, 嚴 格 按 照 條 件 要 求 加 強 51

60 管 理, 防 止 投 資 反 彈 和 盲 目 投 資, 並 按 照 規 定 期 限 淘 汰 能 耗 高 污 染 嚴 重 的 落 後 生 產 能 力 各 地 可 根 據 實 際 情 況, 積 極 探 索, 在 具 備 條 件 的 地 區 儘 快 建 立 落 後 產 能 退 出 機 制 對 於 違 規 盲 目 擴 張 和 不 按 期 淘 汰 落 後 高 耗 能 裝 備 及 產 品 的 企 業, 電 力 供 應 企 業 要 依 法 停 止 供 電 五 加 強 產 業 政 策 與 國 土 信 貸 環 保 等 政 策 的 協 調 配 合 和 市 場 監 管 : 對 不 符 合 國 家 產 業 政 策 市 場 準 入 條 件 以 及 國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各 類 高 耗 能 行 業 建 設 項 目, 不 提 供 授 信 支 持, 國 土 規 劃 建 設 環 保 和 安 全 生 產 監 管 部 門 不 辦 理 相 關 手 續 嚴 禁 通 過 簡 化 法 定 審 批 程 序, 形 成 綠 色 通 道 突 擊 上 高 耗 能 項 目 發 揮 各 級 行 業 組 織 的 作 用, 支 持 骨 幹 企 業 加 強 行 業 自 律, 防 止 盲 目 攀 比 及 在 原 料 採 購 產 品 出 口 等 環 節 的 惡 性 競 爭 六 加 強 督 促 檢 查, 確 保 政 策 措 施 落 實 到 位 : 遏 制 高 耗 能 行 業 再 度 盲 目 擴 張, 是 完 成 十 一 五 節 能 減 排 目 標 的 重 要 保 證 之 一, 而 各 地 區 和 有 關 部 門 需 加 強 督 促 檢 查, 以 確 保 政 策 措 施 落 實 到 位 52

61 表 4-1 耗 能 產 業 規 劃 表 行 業 內 容 單 位 十 一 五 期 間 規 劃 2007 年 計 畫 2007 年 實 際 電 力 實 施 上 大 壓 小 關 停 小 火 電 機 組 萬 千 瓦 煉 鐵 300m 3 以 下 高 爐 萬 噸 煉 鋼 年 產 20 萬 噸 及 以 下 的 小 轉 爐 小 電 爐 萬 噸 電 解 鋁 小 型 預 焙 槽 萬 噸 鐵 合 金 6300 千 伏 安 以 下 礦 熱 爐 萬 噸 電 石 6300 千 伏 安 以 下 爐 型 電 石 產 能 萬 噸 焦 炭 炭 化 室 高 度 4.3 米 以 下 的 小 機 焦 萬 噸 水 泥 等 量 替 代 機 立 窯 水 泥 熟 料 萬 噸 玻 璃 落 後 平 板 玻 璃 年 產 3.4 萬 噸 以 下 草 漿 生 產 裝 置 年 產 1.7 萬 噸 萬 重 量 箱 以 下 化 造 紙 學 制 漿 生 產 線 排 放 不 達 標 的 年 產 1 萬 噸 以 下 以 廢 紙 為 原 料 萬 噸 的 紙 廠 酒 精 落 後 酒 精 生 產 工 藝 及 年 產 3 萬 噸 以 下 企 業 ( 廢 糖 蜜 制 酒 精 除 萬 噸 外 ) 味 精 年 產 3 萬 噸 以 下 味 精 生 產 企 業 萬 噸 20 5 檸 檬 酸 標 檸 檬 酸 生 產 相 關 企 業 萬 噸

62 第 五 章 中 國 大 陸 能 源 重 點 發 展 領 域 5-1 核 電 發 展 的 現 狀 中 國 大 陸 核 電 發 展 已 歷 經 50 年, 為 世 界 上 少 數 幾 個 擁 有 比 較 完 整 核 工 業 體 系 的 國 家 之 一, 而 為 推 進 核 能 的 和 平 利 用, 七 十 年 代 時 期 國 務 院 做 出 了 發 展 核 電 的 決 定, 經 過 三 十 多 年 的 努 力, 得 到 了 很 大 的 發 展 自 1983 年 確 定 壓 水 堆 核 電 技 術 路 線 以 來, 目 前 在 壓 水 堆 核 電 站 設 計 設 備 製 造 工 程 建 設 和 運 行 管 理 等 方 面 已 經 初 步 形 成 了 一 定 的 能 力, 全 國 核 電 年 發 電 量 占 世 界 發 電 總 量 的 17%, 並 藉 由 十 一 五 " 規 劃 使 核 電 達 到 積 極 性 發 展, 如 圖 5-1; 而 各 國 核 電 裝 機 容 量 的 多 少, 對 於 各 國 經 濟 工 業 和 科 技 的 綜 合 實 力 的 水 準 上 必 有 相 當 程 度 上 的 反 映, 因 此 核 電 與 水 電 火 電 一 起 構 成 世 界 能 源 的 三 大 支 柱, 在 世 界 能 源 結 構 中 有 著 重 要 的 地 位 2006 年 8 月 提 出 核 工 業 十 一 五 " 發 展 規 劃 2007 年 10 月 提 出 核 電 中 長 期 發 展 規 劃 將 核 電 能 源 發 展 政 策, 從 適 度 " 到 積 極 ", 再 變 為 大 力 發 展 " 圖 5-1 中 國 大 陸 近 年 核 電 發 展 規 劃 發 展 目 標 一 保 障 國 家 能 源 安 全 一 次 能 源 的 多 元 化, 是 國 家 能 源 安 全 戰 略 的 重 要 保 證 實 踐 證 明, 核 能 是 一 種 安 全 清 潔 可 靠 的 能 源 大 陸 人 均 能 源 資 源 佔 有 率 較 低, 分 佈 也 不 均 勻, 為 保 證 我 國 能 源 的 長 期 穩 定 供 應, 核 能 將 成 為 必 不 可 少 的 替 代 能 源 發 展 核 電 可 改 善 能 源 供 應 結 構, 有 利 於 保 障 國 家 能 源 安 全 和 經 濟 安 全 54

63 一 調 整 能 源 結 構, 改 善 大 氣 環 境 大 陸 一 次 能 源 以 煤 炭 為 主, 長 期 以 來, 煤 電 發 電 量 占 總 發 電 量 的 80% 以 上 大 量 發 展 燃 煤 電 廠 給 煤 炭 生 產 交 通 運 輸 和 環 境 保 護 帶 來 巨 大 壓 力 隨 著 經 濟 發 展 對 電 力 需 求 的 不 斷 增 長, 大 量 燃 煤 發 電 對 環 境 的 影 響 也 越 來 越 大, 全 國 的 大 氣 狀 況 不 容 樂 觀 2004 年, 燃 煤 發 電 廠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約 1200 萬 噸, 占 全 國 排 放 總 量 的 53.2% 2005 年, 大 陸 發 電 用 煤 已 達 億 噸, 如 果 保 持 現 在 的 煤 電 比 例,2010 年 2020 年 電 煤 需 求 將 分 別 突 破 17 億 噸 和 20 億 噸 核 電 是 一 種 技 術 成 熟 的 清 潔 能 源 與 火 電 相 比, 核 電 不 排 放 二 氧 化 硫 煙 塵 氮 氧 化 物 和 二 氧 化 碳 以 核 電 替 代 部 分 煤 電, 不 但 可 以 減 少 煤 炭 的 開 採 運 輸 和 燃 燒 總 量, 而 且 對 於 工 業 減 排 污 染 物 的 有 效 途 徑, 也 是 減 緩 地 球 溫 室 效 應 的 重 要 措 施 二 提 高 裝 備 製 造 業 水 準, 促 進 科 技 進 步 核 電 工 業 屬 於 高 技 術 產 業, 其 中 核 電 設 備 設 計 與 製 造 的 技 術 含 量 高, 品 質 要 求 嚴, 產 業 關 聯 度 很 高, 涉 及 上 下 游 幾 十 個 行 業 加 快 核 電 自 主 化 建 設, 有 利 於 推 廣 應 用 高 新 技 術, 促 進 技 術 創 新, 對 提 高 製 造 業 整 體 工 藝 材 料 和 加 工 水 準 將 發 揮 重 要 作 用 藉 由 上 述 之 發 展 目 標 為 前 提, 建 立 中 外 合 作, 以 市 場 換 技 術, 引 進 國 外 先 進 技 術, 國 內 統 一 組 織 消 化 吸 收, 並 再 創 新, 實 現 壓 水 堆 核 電 站 工 程 設 計 設 備 製 造 工 程 建 設 和 運 營 管 理 的 自 主 化 形 成 批 量 化 建 設 中 國 品 牌 先 進 核 電 站 的 綜 合 能 力, 提 高 核 電 所 占 比 重, 實 現 核 電 技 術 的 跨 越 式 發 展, 迎 頭 趕 上 世 界 核 電 先 進 水 準 ; 期 望 到 2020 年, 核 電 運 行 裝 機 容 量 爭 取 達 到 4000 萬 千 瓦 ; 核 電 年 發 電 量 達 到 億 千 瓦 時 在 目 前 在 建 和 運 行 核 電 容 量 萬 千 瓦 的 基 礎 上, 新 投 產 核 電 裝 機 容 量 約 2300 萬 千 瓦 同 時, 考 慮 核 電 的 後 續 發 展,2020 年 末 在 建 核 電 容 量 應 保 持 1800 萬 千 瓦 左 右 核 電 建 設 專 案 進 度 設 想 見 表

64 表 5-1 核 電 建 設 專 案 進 度 設 想 五 年 內 新 五 年 內 投 結 轉 下 個 五 五 年 末 核 電 開 工 規 模 產 規 模 年 規 模 運 行 總 規 模 2000 年 前 規 模 十 五 期 間 十 一 五 期 間 十 二 五 期 間 十 三 五 期 間 注 : 因 單 機 容 量 有 變 化, 實 際 開 工 和 完 工 核 電 容 量 數 將 會 有 所 誤 差 規 劃 的 重 點 內 容 與 實 施 一 核 電 發 展 技 術 路 線 通 過 國 際 招 標 選 擇 合 作 夥 伴, 引 進 新 一 代 百 萬 千 瓦 壓 水 堆 核 電 站 工 程 的 設 計 和 設 備 製 造 技 術, 國 內 統 一 組 織 消 化 吸 收, 並 再 創 新, 實 現 自 主 化, 迎 頭 趕 上 世 界 壓 水 堆 核 電 站 先 進 水 準 十 一 五 期 間 通 過 兩 個 核 電 自 主 化 依 託 工 程 的 建 設, 全 面 掌 握 先 進 壓 水 堆 核 電 技 術, 為 使 核 電 建 設 不 停 步, 以 現 有 核 電 技 術 為 基 礎, 通 過 設 計 改 進 和 研 發, 培 育 國 產 化 能 力, 力 爭 儘 快 形 成 較 大 規 模 批 量 化 建 設 中 國 品 牌 核 電 站 的 能 力 二 核 電 設 計 自 主 化 十 一 五 期 間, 通 過 對 外 合 作, 引 進 新 一 代 先 進 核 電 技 術 ; 在 消 化 吸 收 的 基 礎 上, 進 一 步 優 化 改 進, 提 高 核 電 的 安 全 性 和 經 濟 性 ; 工 程 設 計 工 作 可 以 先 從 中 外 聯 合 設 計 起 步, 逐 步 過 渡 到 由 國 內 企 業 自 主 完 成 設 計, 形 成 自 我 量 化 建 設 的 設 計 能 力 三 核 電 設 備 製 造 自 主 化 核 電 關 鍵 設 備 生 產 的 技 術 引 進 工 作 要 按 照 國 家 總 體 部 署, 結 合 自 主 化 依 託 專 案 的 建 設, 統 一 組 織 對 外 招 標, 協 調 好 國 內 各 方 力 量, 採 取 有 效 措 施, 做 好 消 化 吸 收 工 作 對 於 目 前 尚 不 能 生 產 的 關 鍵 設 備, 要 按 照 以 我 為 主 引 進 技 術 實 現 國 產 化 56

65 的 原 則 開 展 工 作 對 於 已 引 進 的 技 術, 加 快 消 化 吸 收 進 程, 儘 快 轉 化 為 設 備 製 造 企 業 的 生 產 能 力, 對 於 一 些 關 鍵 設 備, 可 通 過 市 場 換 技 術 方 式, 或 者 對 外 引 進 技 術, 或 者 與 國 外 製 造 商 成 立 合 資 合 作 企 業 提 供 設 備, 進 而 不 斷 提 高 設 備 製 造 自 主 化 的 比 例, 最 大 限 度 地 掌 握 製 造 技 術, 努 力 實 現 核 電 設 備 製 造 業 的 升 級 四 核 電 廠 址 選 擇 和 保 護 目 前 在 核 電 廠 建 設 上, 已 儲 備 了 一 定 規 模 的 核 電 廠 址 資 源 除 已 建 和 在 建 工 程 外, 在 沿 海 地 區 開 展 前 期 工 作 已 較 充 分 的 廠 址 還 有 5000 多 萬 千 瓦, 具 體 廠 址 資 源 開 發 與 儲 備 情 況 見 表 5-2 表 5-2 大 陸 沿 海 核 電 廠 址 資 源 開 發 與 儲 備 情 況 單 位 : 萬 千 瓦 省 份 名 稱 規 模 備 註 秦 山 二 期 擴 建 廠 址 2 65 已 核 准 浙 江 三 門 ( 健 跳 ) 廠 址 一 期 工 程 已 批 准 專 案 建 議 書 方 家 山 廠 址 已 完 成 復 核 三 門 擴 塘 山 廠 址 已 完 成 復 核 江 蘇 田 灣 擴 建 廠 址 已 完 成 復 核 嶺 澳 二 期 廠 址 已 核 准 廣 東 陽 江 廠 址 一 期 工 程 已 批 准 專 案 建 議 書 ( 原 方 案 ) 腰 古 廠 址 已 完 成 復 核 山 東 海 陽 廠 址 已 完 成 復 核 乳 山 紅 石 頂 廠 址 需 要 進 一 步 研 究 廠 址 遼 寧 紅 沿 河 廠 址 一 期 工 程 4 台 機 組 已 核 准 福 建 寧 德 廠 址 已 完 成 復 核 廣 西 防 城 港 或 欽 州 廠 址 已 完 成 初 步 審 查 合 計 13 個 廠 址 5946 注 : 表 中 建 設 規 模 系 按 原 單 機 容 量 考 慮, 由 於 三 代 和 二 代 改 進 型 單 機 容 量 都 有 所 增 加, 實 際 建 設 規 模 將 大 於 表 中 所 列 資 料 57

66 從 廠 址 條 件 看, 到 2020 年, 表 5-2 所 列 核 電 廠 址 容 量 可 以 滿 足 運 行 4000 萬 千 瓦 在 建 1800 萬 千 瓦 的 目 標 結 合 能 源 資 源 和 生 產 力 佈 局 情 況, 從 現 在 起 到 2020 年, 新 增 投 產 2300 萬 千 瓦 的 核 電 站, 將 主 要 從 上 述 沿 海 省 份 的 廠 址 中 優 先 選 擇, 並 考 慮 在 尚 無 核 電 的 山 東 福 建 廣 西 等 沿 海 省 ( 區 ) 各 安 排 一 座 核 電 站 開 工 建 設 除 沿 海 廠 址 外, 湖 北 江 西 湖 南 吉 林 安 徽 河 南 重 慶 四 川 甘 肅 等 內 陸 省 ( 區 市 ) 也 不 同 程 度 地 開 展 了 核 電 廠 址 前 期 工 作, 這 些 廠 址 要 根 據 核 電 廠 址 的 要 求 依 照 核 電 發 展 規 劃, 嚴 格 復 核 審 定, 按 照 核 電 發 展 的 要 求 陸 續 開 展 工 作 五 核 電 工 程 建 設 安 排 根 據 核 電 發 展 目 標, 考 慮 核 電 專 案 前 期 工 作 技 術 引 進 消 化 吸 收 設 備 製 造 自 主 化 和 工 程 建 設 工 期 等 因 素, 於 十 一 五 期 間 保 持 合 理 開 工 規 模, 十 二 五 開 始 批 量 化 發 展, 並 考 慮 核 電 廠 址 保 護 和 電 網 佈 局, 以 及 調 整 各 地 能 源 結 構 的 需 求, 在 核 電 廠 址 開 發 進 度 和 次 序 上, 統 籌 安 排 老 廠 址 擴 建 和 新 廠 址 的 開 發 新 的 核 電 廠 址 要 一 次 規 劃, 分 期 建 設, 逐 步 管 理 六 核 燃 料 保 障 能 力 堅 持 核 燃 料 閉 合 迴 圈 的 技 術 路 線, 堅 持 內 外 結 合, 合 理 開 發 資 源 積 極 利 用 國 外 資 源 的 原 則, 適 度 超 前 發 展 核 燃 料 產 業, 建 立 國 內 生 產 海 外 開 發 國 際 鈾 貿 易 三 管 道 並 舉 的 天 然 鈾 資 源 保 障 體 系 七 放 射 性 廢 物 處 理 在 核 電 項 目 建 設 的 同 時, 同 步 建 設 中 低 放 射 性 廢 物 處 置 場, 以 適 應 核 電 發 展 不 斷 增 加 的 中 低 放 射 性 廢 物 處 理 的 需 要 2020 年 前 建 成 高 放 射 性 廢 物 最 終 處 置 地 下 實 驗 室, 完 成 高 放 射 性 廢 物 最 終 處 置 場 規 劃 八 投 資 估 算 按 照 15 年 內 新 開 工 建 設 和 投 產 的 核 電 建 設 規 模 大 致 估 算, 核 電 專 案 建 設 資 金 需 求 總 量 約 為 4500 億 人 民 幣, 此 外, 核 燃 料 配 套 資 金 需 求 量 較 大, 包 括 天 然 鈾 資 源 勘 探 與 儲 備 乏 燃 料 後 處 理 等 資 金 籌 措 原 則 上 按 企 業 自 籌 資 本 金, 銀 行 提 供 商 業 貸 款 方 式 運 作 58

67 5-2 可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的 現 狀 一 發 展 現 況 與 面 臨 情 勢 近 年 來, 清 潔 能 源 替 代 能 源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發 展 受 到 國 際 社 會 和 大 多 數 國 家 的 高 度 重 視, 許 多 國 家 制 定 了 支 持 可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的 法 律 和 優 惠 政 策, 其 中 可 再 生 能 源 成 為 世 界 能 源 中 發 展 最 快 的 領 域 ; 而 中 國 大 陸 亦 有 著 豐 富 的 可 再 生 能 源 資 源, 在 水 電 沼 氣 太 陽 能 熱 利 用 方 面 已 取 得 了 顯 著 成 效, 近 年 來 加 快 了 風 電 生 物 液 體 燃 料 和 太 陽 能 發 電 的 發 展, 開 發 利 用 可 再 生 能 源 已 成 為 中 國 大 陸 緩 解 能 源 供 需 矛 盾 減 輕 環 境 污 染 調 整 能 源 結 構 轉 變 經 濟 增 長 方 式 和 促 進 社 會 主 義 新 農 村 建 設 的 重 要 途 徑 在 十 一 五 時 期, 大 陸 將 繼 續 大 力 發 展 水 電, 加 快 發 展 生 物 質 能 風 電 和 太 陽 能, 加 強 農 村 可 再 生 能 源 開 發 利 用, 逐 步 提 高 可 再 生 能 源 在 能 源 供 應 中 的 比 重, 在 2006 年 十 一 五 ( 年 ) 規 劃 中 提 出 建 造 資 源 節 約 型 社 會 環 境 友 好 型 社 會 發 展 目 標, 接 著 大 陸 發 改 委 於 2007 年 8 月 提 出 可 在 生 能 源 中 長 期 發 展 規 劃, 並 在 2008 年 3 月 再 提 出 可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十 一 五 規 劃, 如 圖 年 2 月 通 過 可 再 生 能 源 法 的 制 訂 並 在 十 一 五 規 劃 中 提 出 建 造 資 源 節 約 型 社 會 環 境 友 好 型 社 會 發 展 目 標 2006 年 1 月 開 始 實 施 可 再 生 能 源 法 2007 年 8 月 提 出 可 在 生 能 源 中 長 期 發 展 規 劃 2008 年 3 月 再 提 出 可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十 一 五 " 規 劃 圖 5-2 中 國 大 陸 近 年 可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規 劃 二 存 在 問 題 雖 然 中 國 大 陸 在 可 再 生 能 源 開 發 利 用 部 分 取 得 了 很 大 成 績, 法 規 和 政 策 體 系 仍 59

68 不 夠 完 善, 不 管 技 術 市 場 和 政 策 措 施 方 面 還 存 在 一 些 問 題, 仍 不 能 滿 足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需 要 存 在 的 主 要 問 題 是 : 政 策 扶 持 及 激 勵 措 施 的 不 夠 在 現 有 技 術 水 準 和 政 策 環 境 下, 除 水 電 和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有 能 力 參 與 市 場 競 爭 外, 大 多 數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開 發 利 用 成 本 高, 再 加 上 資 源 分 散, 規 模 小, 生 產 不 連 續 等 特 點, 在 現 行 市 場 條 件 下 缺 乏 競 爭 力, 需 要 政 策 扶 持 風 電 生 物 質 能 太 陽 能 等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相 關 政 策 體 系 還 不 完 整, 經 濟 激 勵 較 弱, 政 策 的 穩 定 性 和 協 調 性 差, 還 沒 有 形 成 支 持 可 再 生 能 源 持 續 發 展 的 長 效 機 制 市 場 保 障 機 制 還 不 夠 健 全 長 期 以 來, 大 陸 可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缺 乏 明 確 的 發 展 目 標, 缺 乏 連 續 穩 定 的 市 場 需 求 雖 然 國 家 支 持 可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的 逐 步 加 大, 但 由 於 缺 乏 強 制 性 的 可 再 生 能 源 市 場 保 障 政 策, 沒 有 形 成 穩 定 的 市 場 需 求, 可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缺 少 持 續 的 市 場 拉 動 技 術 開 發 能 力 和 產 業 體 系 薄 弱 除 水 電 太 陽 能 熱 利 用 沼 氣 外, 其 他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技 術 水 準 較 低, 缺 乏 自 主 技 術 研 發 能 力, 設 備 製 造 能 力 弱, 技 術 和 設 備 生 產 主 要 依 賴 進 口, 技 術 水 準 和 生 產 能 力 與 國 外 先 進 水 準 差 距 較 大 同 時, 可 再 生 能 源 資 源 評 價 技 術 標 準 產 品 檢 測 和 認 證 等 體 系 不 完 善, 人 才 培 養 不 能 滿 足 市 場 快 速 發 展 的 需 要, 沒 有 形 成 支 撐 可 再 生 能 源 產 業 發 展 的 技 術 服 務 體 系 發 展 目 標 在 十 一 五 " 時 期 對 於 可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的 總 目 標 著 重 在 1. 加 快 可 再 生 能 源 開 發 利 用, 提 高 可 再 生 能 源 在 能 源 結 構 中 的 比 重 ;2. 解 決 農 村 無 電 人 口 用 電 問 題 和 農 村 生 活 燃 料 短 缺 問 題 ;3. 促 進 可 再 生 能 源 技 術 和 產 業 發 展, 提 高 可 再 生 能 源 技 術 研 發 能 力 和 產 業 化 水 準 而 其 主 要 發 展 指 標 為 : ( 一 ) 到 2010 年, 可 再 生 能 源 在 能 源 消 費 中 的 比 重 達 到 10% 期 望 可 再 生 能 源 年 利 用 量 達 到 3 億 噸 標 準 煤 其 中, 水 電 總 裝 機 容 量 達 到 1.9 億 60

69 千 瓦, 風 電 總 裝 機 容 量 達 到 1000 萬 千 瓦, 生 物 質 發 電 總 裝 機 容 量 達 到 550 萬 千 瓦, 太 陽 能 發 電 總 容 量 達 到 30 萬 千 瓦 沼 氣 年 利 用 量 達 到 190 億 立 方 米,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總 集 熱 面 積 達 到 1.5 億 平 方 公 尺, 增 加 非 糧 性 原 料 燃 料 ( 乙 醇 ) 年 利 用 量 200 萬 噸, 生 物 柴 油 年 利 用 量 達 到 20 萬 噸 ( 二 ) 充 分 利 用 可 再 生 能 源, 解 決 偏 遠 地 區 供 電 問 題, 提 升 農 村 清 潔 生 活 燃 料 供 應 到 2010 年, 可 再 生 能 源 開 發 利 用 與 電 網 建 設 和 改 造 相 結 合, 解 決 約 1150 萬 無 電 人 口 的 基 本 用 電 問 題, 農 村 戶 用 之 沼 氣 池 達 到 4000 萬 戶, 生 物 質 固 體 成 型 燃 料 年 利 用 量 達 到 100 萬 噸 以 上, 畜 禽 養 殖 場 大 中 型 沼 氣 工 程 達 到 4700 處, 農 村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總 集 熱 面 積 達 到 5000 萬 平 方 公 尺 在 可 再 生 能 源 資 源 豐 富 和 相 對 集 中 的 地 區 開 展 綠 色 能 源 示 範 縣 建 設, 全 國 建 成 50 個 綠 色 能 源 示 範 縣 ( 三 ) 促 進 可 再 生 能 源 技 術 和 產 業 發 展 到 2010 年, 初 步 建 立 可 再 生 能 源 技 術 創 新 體 系, 具 備 較 強 的 研 發 能 力 和 技 術 集 成 能 力, 形 成 自 主 創 新 引 進 技 術 消 化 吸 收 再 創 新 和 參 與 國 際 聯 合 技 術 攻 關 等 多 元 化 的 技 術 創 新 方 式 到 2010 年, 大 多 數 可 再 生 能 源 基 本 實 現 以 國 內 製 造 為 主 的 裝 備 能 力, 水 電 設 備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達 到 較 強 的 國 際 競 爭 力, 風 電 設 備 製 造 企 業 實 現 1.5 兆 瓦 級 以 上 機 組 的 批 量 化 生 產, 農 林 生 物 質 發 電 設 備 實 現 國 產 化 製 造, 基 本 具 備 太 陽 能 光 伏 發 電 多 晶 矽 材 料 的 生 產 能 力 61

70 表 5-2 十 一 五 " 期 末 可 再 生 能 源 開 發 利 用 主 要 指 標 內 容 2008 利 用 規 模 2008 年 產 能 量 折 標 煤 ( 萬 噸 / 年 ) 一 發 電 水 電 ( 萬 千 瓦 ) 並 網 風 電 ( 萬 千 瓦 ) ) 小 型 離 網 風 電 ( 萬 台 ) 光 伏 發 電 ( 萬 千 瓦 ) 生 物 質 發 電 ( 萬 千 瓦 ) 二 供 氣 ( 沼 氣 ) 990 三 供 熱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 萬 平 方 公 尺 ) 太 陽 灶 ( 萬 台 ) 地 熱 能 熱 利 用 四 燃 料 生 物 質 成 型 燃 料 ( 萬 噸 ) 生 物 燃 料 酒 精 ( 萬 噸 ) 生 物 柴 油 ( 萬 噸 ) 總 計

71 5-2.3 規 畫 重 點 內 容 與 實 施 水 電 一 發 展 內 容 十 一 五 時 期, 大 陸 新 增 水 電 裝 機 容 量 7300 萬 千 瓦, 其 中 抽 水 蓄 能 之 發 電 站 1300 萬 千 瓦, 考 慮 到 資 源 分 佈 特 點 開 發 利 用 條 件 經 濟 發 展 水 準 和 電 力 市 場 需 求 等 因 素, 今 後 水 電 建 設 的 重 點 是 金 沙 江 雅 礱 江 大 渡 河 瀾 滄 江 黃 河 上 游 和 怒 江 等 重 點 流 域, 同 時, 在 水 能 資 源 豐 富 地 區, 結 合 農 村 電 氣 化 縣 建 設 和 實 施 小 水 電 代 燃 料 工 程 需 要, 加 快 開 發 小 水 電 資 源 期 望 2010 年, 全 國 水 電 裝 機 容 量 達 到 1.9 億 千 瓦, 其 中 大 中 型 水 電 1.4 億 千 瓦, 小 水 電 5000 萬 千 瓦 ;2020 年, 全 國 水 電 裝 機 容 量 達 到 3 億 千 瓦, 其 中 大 中 型 水 電 2.25 億 千 瓦, 小 水 電 7500 萬 千 瓦 二 保 障 措 施 ( 一 ) 調 整 和 完 善 水 電 建 設 征 地 補 償 和 移 民 安 置 政 策, 提 高 水 庫 淹 沒 補 償 標 準, 加 大 後 期 扶 持 高 度 重 視 移 民 切 身 利 益, 認 真 落 實 大 中 型 水 利 水 電 工 程 建 設 征 地 補 償 和 移 民 安 置 條 例 和 水 庫 移 民 後 期 扶 持 政 策, 做 好 新 建 電 站 移 民 安 置 工 作 ( 二 ) 加 強 水 電 建 設 移 民 安 置 前 期 工 作, 做 到 水 電 移 民 規 劃 和 搬 遷 安 置 設 計 深 度 與 工 程 建 設 方 案 設 計 深 度 相 同 ; 創 新 移 民 工 作 機 制, 研 究 和 探 索 電 站 長 期 補 償 淹 沒 土 地 的 辦 法, 並 在 有 條 件 的 地 方 進 行 試 點, 加 強 水 電 移 民 工 作 的 管 理 和 監 督, 做 好 移 民 後 期 扶 持 工 作, 確 保 各 項 移 民 政 策 落 到 實 處, 移 民 群 眾 得 到 妥 善 安 置, 使 移 民 群 眾 真 正 從 電 站 建 設 中 受 益, 並 具 有 長 久 發 展 的 條 件 ( 三 ) 加 強 水 電 建 設 環 境 保 護 工 作, 重 視 水 電 建 設 環 境 影 響 評 價 工 作 全 面 落 實 環 境 影 響 評 價 法, 嚴 格 執 行 河 流 水 電 規 劃 環 境 影 響 評 價 和 水 電 專 案 的 環 境 影 響 評 價 制 度, 加 強 對 瀾 滄 江 怒 江 等 國 際 河 流 水 電 建 設 生 態 環 境 的 研 究 和 保 護 工 作 63

72 ( 四 ) 繼 續 加 強 水 電 建 設 前 期 工 作 十 一 五 " 時 期, 繼 續 安 排 中 央 預 算 內 投 資 用 於 金 沙 江 上 游 瀾 滄 江 上 游 怒 江 上 游 雅 魯 藏 布 江 以 及 西 藏 境 內 其 他 主 要 河 流 的 水 電 開 發 規 劃 等 前 期 工 作, 為 水 電 可 持 續 發 展 提 供 專 案 儲 備 ( 五 ) 完 善 水 電 建 設 法 規 政 策 體 系, 建 立 開 放 有 序 的 水 電 建 設 市 場 進 一 步 建 立 水 電 開 發 建 設 管 理 體 制, 建 立 符 合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規 律 適 應 水 電 建 設 發 展 需 要 的 水 電 管 理 體 制 ; 完 善 水 電 投 資 建 設 和 管 理 的 有 關 法 律 法 規, 發 揮 好 大 型 流 域 公 司 在 水 電 建 設 中 的 主 導 作 用, 做 好 非 公 有 制 企 業 投 資 水 電 建 設 的 引 導 和 管 理 工 作, 促 進 水 電 健 康 有 序 發 展 生 物 質 能 一 發 展 內 容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依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需 要 和 生 物 質 能 利 用 技 術 狀 況, 重 點 發 展 生 物 質 發 電 沼 氣 生 物 質 固 體 成 型 燃 料 和 生 物 液 體 燃 料 期 望 到 2010 年, 生 物 質 發 電 總 裝 機 容 量 達 到 550 萬 千 瓦, 生 物 質 固 體 成 型 燃 料 年 利 用 量 達 到 100 萬 噸, 沼 氣 年 利 用 量 達 到 190 億 立 方 米, 增 加 非 糧 原 料 燃 料 乙 醇 年 利 用 量 200 萬 噸, 生 物 柴 油 年 利 用 量 達 到 20 萬 噸 ;2020 年, 生 物 質 發 電 總 裝 機 容 量 達 到 3000 萬 千 瓦, 生 物 質 固 體 成 型 燃 料 年 利 用 量 達 到 5000 萬 噸, 沼 氣 年 利 用 量 達 到 440 億 立 方 米, 生 物 燃 料 乙 醇 年 利 用 量 達 到 1000 萬 噸, 生 物 柴 油 年 利 用 量 達 到 200 萬 噸, 期 望 實 現 生 物 質 能 商 業 化 和 規 模 化 利 用, 培 養 一 批 生 物 質 能 利 用 和 設 備 製 造 的 骨 幹 企 業 發 展 重 點 項 目 ( 一 ) 生 物 質 發 電 生 物 質 發 電 的 重 點 是 農 業 生 物 質 發 電 林 業 生 物 質 發 電 沼 氣 工 程 發 電 和 垃 圾 發 電 等, 其 建 設 重 點 為 : 1. 在 糧 食 主 產 區 建 設 以 秸 稈 為 燃 料 的 生 物 質 發 電 廠, 或 將 已 有 燃 煤 小 火 電 機 組 改 造 為 燃 用 秸 稈 的 生 物 質 發 電 機 組 在 大 中 型 農 產 品 加 工 企 業 部 分 林 區 和 灌 木 集 中 分 佈 區 木 材 加 工 廠, 建 設 以 稻 殼 灌 木 林 和 木 材 加 工 剩 餘 物 為 原 料 的 生 物 質 發 電 廠 在 十 一 五 前 3 年, 建 設 農 業 生 物 質 發 電 ( 主 要 以 秸 稈 為 燃 料 ) 和 林 業 生 物 質 發 電 示 範 項 目 各 20 萬 千 瓦 到 2010 年, 農 林 生 物 質 發 電 ( 包 括 蔗 渣 發 電 ) 總 裝 機 容 量 達 到

73 萬 千 瓦, 到 2020 年 達 到 2400 萬 千 瓦 在 宜 林 荒 山 荒 地 沙 地 開 展 能 源 林 建 設, 為 農 林 生 物 質 發 電 提 供 燃 料 2. 在 規 模 化 畜 禽 養 殖 場 工 業 有 機 廢 水 處 理 和 城 市 汙 水 處 理 廠 建 設 沼 氣 工 程, 合 理 配 套 安 裝 沼 氣 發 電 設 施 在 十 一 五 前 3 年, 建 設 100 個 沼 氣 工 程 及 發 電 示 範 專 案, 總 裝 機 容 量 5 萬 千 瓦 到 2010 年, 建 成 規 模 化 畜 禽 養 殖 場 沼 氣 工 程 4700 座 工 業 有 機 廢 水 沼 氣 工 程 1600 座, 大 中 型 沼 氣 工 程 年 產 沼 氣 約 40 億 立 方 米, 沼 氣 發 電 達 到 100 萬 千 瓦 到 2020 年, 建 成 大 型 畜 禽 養 殖 場 沼 氣 工 程 座 工 業 有 機 廢 水 沼 氣 工 程 6000 座, 年 產 沼 氣 約 140 億 立 方 米, 沼 氣 發 電 達 到 300 萬 千 瓦 3. 在 經 濟 較 發 達 土 地 資 源 稀 缺 地 區 建 設 垃 圾 焚 燒 發 電 廠, 重 點 地 區 為 直 轄 市 省 級 城 市 沿 海 城 市 旅 遊 風 景 名 勝 城 市 主 要 江 河 和 湖 泊 附 近 城 市 積 極 推 廣 垃 圾 衛 生 填 埋 技 術, 在 大 中 型 垃 圾 填 埋 場 建 設 沼 氣 回 收 和 發 電 裝 置 到 2010 年, 垃 圾 發 電 總 裝 機 容 量 達 到 50 萬 千 瓦, 到 2020 年 達 到 300 萬 千 瓦 ( 二 ) 生 物 液 體 燃 料 生 物 液 體 燃 料 是 重 要 的 石 油 替 代 產 品, 主 要 包 括 燃 料 乙 醇 和 生 物 柴 油 等 1. 燃 料 乙 醇 : 在 東 北 山 東 等 劣 質 土 地 資 源 豐 富 的 地 區, 集 中 種 植 甜 高 粱, 發 展 以 甜 高 粱 莖 稈 為 主 要 原 料 的 燃 料 乙 醇 ; 在 廣 西 重 慶 四 川 等 地 重 點 種 植 薯 類 作 物, 發 展 以 薯 類 作 物 為 原 料 的 燃 料 乙 醇 ; 開 展 以 農 作 物 秸 稈 等 纖 維 素 生 物 質 為 原 料 的 生 物 燃 料 乙 醇 生 產 試 驗 2. 生 物 柴 油 : 開 發 以 小 桐 子 油 桐 黃 連 木 棉 籽 等 油 料 植 物 ( 作 物 ) 為 原 料 的 生 物 柴 油 生 產 技 術, 建 成 若 干 個 試 點 項 目 大 陸 根 據 土 地 資 源 和 農 業 生 產 等 特 點, 合 理 選 育 和 科 學 種 植 能 源 植 物, 建 設 規 模 化 原 料 供 應 基 地 和 大 型 生 物 液 體 燃 料 加 工 企 業 不 再 增 加 以 糧 食 為 原 料 的 燃 料 乙 醇 生 產 能 力, 合 理 利 用 非 糧 生 物 質 原 料 生 產 燃 料 乙 醇 於 近 期 重 點 發 展 以 木 薯 甘 薯 甜 高 粱 等 為 原 料 的 燃 料 乙 醇 技 術, 以 及 以 小 桐 子 黃 連 木 油 桐 棉 籽 等 油 料 作 物 為 原 料 的 生 物 柴 油 生 產 技 術, 逐 步 建 立 餐 飲 等 行 業 的 廢 油 回 收 體 系 從 長 遠 考 慮, 要 積 極 發 展 以 纖 維 素 生 物 質 為 原 料 的 生 物 液 體 燃 料 65

74 技 術 在 2010 年 前, 重 點 在 東 北 山 東 等 地, 建 設 若 干 個 以 甜 高 粱 為 原 料 的 燃 料 乙 醇 試 點 項 目, 在 廣 西 重 慶 四 川 等 地, 建 設 若 干 個 以 薯 類 作 物 為 原 料 的 燃 料 乙 醇 試 點 專 案, 在 四 川 貴 州 雲 南 河 北 等 地 建 設 若 干 個 以 小 桐 子 黃 連 木 油 桐 等 油 料 植 物 為 原 料 的 生 物 柴 油 試 點 項 目 到 2010 年, 增 加 非 糧 原 料 燃 料 乙 醇 年 利 用 量 200 萬 噸, 生 物 柴 油 年 利 用 量 達 到 20 萬 噸 到 2020 年, 生 物 燃 料 乙 醇 年 利 用 量 達 到 1000 萬 噸, 生 物 柴 油 年 利 用 量 達 到 200 萬 噸, 總 計 年 替 代 約 1000 萬 噸 成 品 油 ( 三 ) 生 物 質 燃 氣 充 分 利 用 沼 氣 和 農 林 廢 棄 物 氣 化 技 術 提 高 農 村 地 區 生 活 用 能 的 燃 氣 比 例, 並 把 生 物 質 氣 化 技 術 作 為 解 決 農 村 廢 棄 物 和 工 業 有 機 廢 棄 物 環 境 治 理 的 重 要 措 施 十 一 五 時 期, 在 農 村 地 區 主 要 推 廣 戶 用 型 沼 氣 特 別 是 與 農 業 生 產 結 合 的 沼 氣 技 術 ; 在 中 小 城 鎮 發 展 以 大 型 畜 禽 養 殖 場 沼 氣 工 程 和 工 業 廢 水 沼 氣 工 程 為 氣 源 的 集 中 供 氣 到 2010 年, 約 4000 萬 戶 ( 約 1.6 億 人 ) 農 村 居 民 生 活 燃 料 主 要 使 用 沼 氣, 年 沼 氣 利 用 量 約 150 億 立 方 公 尺 到 2020 年, 約 8000 萬 戶 ( 約 3 億 人 ) 農 村 居 民 生 活 燃 氣 主 要 使 用 沼 氣, 年 沼 氣 利 用 量 約 300 億 立 方 公 尺 ( 四 ) 生 物 質 固 體 成 型 燃 料 生 物 質 固 體 成 型 燃 料 是 指 通 過 專 門 設 備 將 生 物 質 壓 縮 成 型 的 燃 料, 儲 存 運 輸 使 用 方 便, 清 潔 環 保, 燃 燒 效 率 高, 既 可 作 為 農 村 居 民 的 炊 事 和 取 暖 燃 料, 也 可 作 為 城 市 分 散 供 熱 的 燃 料 生 物 質 固 體 成 型 燃 料 的 發 展 目 標 和 建 設 重 點 為 : 年 前, 結 合 解 決 農 村 基 本 能 源 需 要 和 改 變 農 村 用 能 方 式, 開 展 500 個 生 物 質 固 體 成 型 燃 料 應 用 示 範 點 建 設 在 示 範 點 建 設 生 物 質 固 體 成 型 燃 料 加 工 廠, 就 近 為 當 地 農 村 居 民 提 供 燃 料, 富 餘 量 出 售 給 城 鎮 居 民 和 工 業 用 戶 到 2010 年, 全 國 生 物 質 固 體 成 型 燃 料 年 利 用 量 達 到 100 萬 噸 2. 到 2020 年, 使 生 物 質 固 體 成 型 燃 料 成 為 普 遍 使 用 的 一 種 優 質 燃 料 生 物 質 固 體 成 型 燃 料 的 生 產 包 括 兩 種 方 式 : 一 種 是 分 散 方 式, 在 廣 大 農 村 地 區 採 用 分 散 的 小 型 化 加 工 方 式, 就 近 利 用 農 作 物 秸 稈, 主 要 用 於 66

75 解 決 農 民 自 身 用 能 需 要, 剩 餘 量 作 為 商 品 燃 料 出 售 ; 另 一 種 是 集 中 方 式, 在 有 條 件 的 地 區, 建 設 大 型 生 物 質 固 體 成 型 燃 料 加 工 廠, 實 行 規 模 化 生 產, 為 大 工 業 用 戶 或 城 鄉 居 民 提 供 生 物 質 商 品 燃 料 全 國 生 物 質 固 體 成 型 燃 料 年 利 用 量 達 到 5000 萬 噸 二 保 障 措 施 ( 一 ) 合 理 安 排 生 物 質 發 電 生 物 液 體 燃 料 和 生 物 質 固 體 成 型 燃 料 等 生 物 質 能 利 用 技 術 的 研 發 和 產 業 化 項 目, 支 援 企 業 進 行 新 技 術 新 裝 備 和 新 產 品 的 研 製 和 開 發 工 作, 以 及 技 術 標 準 和 認 證 工 作 安 排 好 能 源 作 物 和 樹 種 的 篩 選 培 育 等 科 研 工 作, 為 能 源 作 物 種 植 和 能 源 林 栽 培 提 供 技 術 支 援 ( 二 ) 做 好 生 物 質 發 電 非 糧 原 料 生 物 液 體 燃 料 生 物 質 固 體 成 型 燃 料 的 試 點 專 案 的 組 織 和 建 設 工 作 落 實 好 試 點 專 案 的 資 金 補 貼 方 式 和 管 道 抓 緊 制 定 和 落 實 非 糧 原 料 的 生 物 液 體 燃 料 收 購 制 度 和 財 政 補 貼 辦 法 ( 三 ) 抓 緊 制 定 生 物 液 體 燃 料 的 技 術 標 準 和 使 用 規 範, 做 好 生 物 液 體 燃 料 的 生 產 和 銷 售 工 作 的 銜 接 石 油 銷 售 企 業 按 照 生 物 液 體 燃 料 試 點 的 部 署 和 要 求 研 究 制 定 推 廣 的 實 施 方 案 ( 四 ) 協 同 抓 好 造 紙 釀 酒 印 染 皮 革 等 企 業 以 及 大 中 型 畜 禽 養 殖 場 有 機 廢 水 處 理 的 沼 氣 工 程 建 設 和 垃 圾 填 埋 場 沼 氣 回 收 利 用 的 監 督 工 作 風 電 發 展 內 容 通 過 大 規 模 的 風 電 開 發 和 建 設, 促 進 風 電 技 術 進 步 和 產 業 發 展, 實 現 風 電 設 備 製 造 自 主 化, 儘 快 使 風 電 具 有 市 場 競 爭 力 在 十 一 五 時 期, 全 國 新 增 風 電 裝 機 容 量 約 900 萬 千 瓦, 期 望 到 2010 年, 全 國 風 電 總 裝 機 容 量 達 到 1000 萬 千 瓦 ;2020 年, 全 國 風 電 總 裝 機 容 量 達 到 3000 萬 千 瓦 保 障 措 施 ( 一 ) 在 完 成 全 國 風 能 資 源 普 查 和 評 價 工 作 基 礎 上, 開 展 重 點 地 區 風 能 資 源 詳 查 67

76 和 風 電 場 規 劃 工 作, 綜 合 考 慮 風 能 資 源 建 設 條 件 並 網 條 件 和 電 力 市 場 等 因 素, 做 好 大 型 風 電 場 特 別 是 百 萬 千 瓦 風 電 基 地 的 規 劃 和 專 案 建 設 前 期 工 作 ( 二 ) 完 善 風 電 上 網 電 價 形 成 機 制, 落 實 風 電 的 上 網 電 價 和 費 用 分 攤 政 策 電 網 企 業 要 配 合 國 家 風 電 規 劃 佈 局, 開 展 風 電 接 入 的 規 劃 設 計 和 試 驗 研 究 等 工 作, 完 善 風 電 並 網 技 術 條 件 和 調 度 規 程, 保 證 風 電 項 目 的 順 利 並 網 和 發 電 ( 三 ) 提 高 風 電 技 術 水 準 和 設 備 製 造 能 力 鼓 勵 國 內 企 業 開 展 風 電 技 術 自 主 創 新 和 引 進 再 創 新, 在 政 府 投 資 項 目 和 風 電 特 許 權 招 標 專 案 中, 採 用 與 設 備 製 造 企 業 打 捆 招 標 等 方 式 支 援 風 電 設 備 國 產 化 和 自 主 技 術 創 新 太 陽 能 一 發 展 目 標 為 加 快 太 陽 能 發 展 的 普 及 性, 在 太 陽 能 利 用 條 件 良 好 地 區, 制 定 城 鄉 民 用 建 築 安 裝 使 用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的 強 制 性 措 施, 在 農 村 地 區 推 廣 太 陽 房 和 太 陽 灶, 通 過 營 造 穩 定 的 市 場, 積 極 發 展 太 陽 能 發 電, 並 進 行 必 要 的 太 陽 能 熱 發 電 技 術 研 發 和 試 點 示 範, 期 望 到 2010 年, 太 陽 能 發 電 總 容 量 達 到 30 萬 千 瓦 ;2020 年 達 到 180 萬 千 瓦 其 又 可 分 為 太 陽 能 熱 利 用 太 陽 能 光 伏 發 電 與 太 陽 能 熱 發 電 等 發 展 項 目 重 點 發 展 項 目 ( 一 ) 太 陽 能 熱 利 用 十 一 五 時 期, 繼 續 推 進 太 陽 能 熱 利 用 的 快 速 發 展 在 農 村 和 小 城 鎮 推 廣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太 陽 房 和 太 陽 灶 ; 在 大 中 城 市 推 廣 普 及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與 建 築 物 結 合 應 用, 推 廣 太 陽 能 集 中 供 熱 水 工 程, 建 設 太 陽 能 採 暖 和 製 冷 試 點 示 範 工 程 進 行 太 陽 能 海 水 淡 化 專 案 和 其 他 太 陽 能 工 業 應 用 專 案 示 範, 為 68

77 利 用 可 再 生 能 源 解 決 沿 海 城 市 缺 水 問 題 和 大 規 模 工 業 應 用 摸 索 經 驗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年 生 產 能 力 達 到 2000 萬 平 方 公 尺, 形 成 10~20 個 生 產 規 模 在 50 萬 平 方 公 尺 以 上 的 大 型 企 業 和 具 有 自 主 創 新 能 力 的 龍 頭 企 業 ( 二 ) 太 陽 能 光 伏 發 電 開 展 無 電 地 區 電 力 建 設 因 地 制 宜, 利 用 戶 用 光 伏 發 電 系 統 和 小 型 光 伏 電 站, 積 極 解 決 西 藏 青 海 內 蒙 古 新 疆 等 邊 遠 地 區 無 電 戶 的 基 本 生 活 用 電 問 題, 建 設 光 伏 發 電 系 統 10 萬 千 瓦 啟 動 光 伏 發 電 城 市 應 用 工 程 在 太 陽 能 資 源 較 好 的 大 中 城 市 開 展 光 伏 屋 頂 陽 光 照 明 等 光 伏 發 電 應 用, 在 新 建 別 墅 等 高 檔 住 宅 區 和 城 市 標 誌 性 建 築 上 安 裝 光 伏 發 電 系 統, 在 封 閉 管 理 的 住 宅 區 旅 遊 景 區 以 及 城 市 交 通 照 明 和 景 觀 亮 化 工 程, 提 倡 應 用 光 伏 發 電 照 明 在 北 京 奧 運 會 上 海 世 博 會 及 廣 州 亞 運 會 的 主 要 標 誌 性 建 築 區 和 建 築 物 上 成 規 模 地 安 裝 光 伏 系 統 到 2010 年, 城 市 太 陽 能 光 伏 系 統 應 用 達 到 5 萬 千 瓦 ( 三 ) 太 陽 能 熱 發 電 在 內 蒙 古 鄂 爾 多 斯 高 地 沿 黃 河 平 坦 荒 漠 甘 肅 河 西 走 廊 平 坦 荒 漠 新 疆 哈 密 地 區 西 藏 拉 薩 或 北 京 周 邊 選 擇 適 宜 地 區, 開 展 太 陽 能 熱 發 電 試 點, 總 裝 機 容 量 約 5 萬 千 瓦 二 保 障 措 施 ( 一 ) 制 定 強 制 推 廣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的 政 策 十 一 五 時 期, 研 究 制 定 具 有 強 制 安 裝 使 用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內 容 的 建 築 標 準, 在 太 陽 能 資 源 條 件 優 良 的 地 區, 對 熱 水 需 求 量 較 大 的 政 府 投 資 建 築 和 商 業 建 築, 逐 步 實 施 強 制 安 裝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的 政 策 措 施 ( 二 ) 對 於 列 入 國 家 無 電 地 區 電 力 建 設 光 伏 發 電 屋 頂 計 畫 標 誌 性 建 築 和 並 網 69

78 光 伏 電 站 試 點 示 範 工 程 的 專 案, 中 央 財 政 給 予 補 助, 並 由 政 府 核 定 電 價, 超 出 當 地 燃 煤 發 電 標 杆 電 價 部 分, 納 入 可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費 用 分 攤 機 制 ( 三 ) 制 定 可 再 生 能 源 獨 立 電 力 系 統 供 電 服 務 的 技 術 標 準 和 管 理 辦 法 制 定 城 市 光 伏 公 共 照 明 建 築 物 光 伏 並 網 大 型 光 伏 並 網 太 陽 能 熱 發 電 並 網 的 技 術 標 準 農 村 可 再 生 能 源 一 發 展 目 標 在 農 村 地 區 開 發 利 用 可 再 生 能 源, 解 決 廣 大 農 村 居 民 生 活 用 能 問 題, 改 善 農 村 生 產 和 生 活 條 件, 保 護 生 態 環 境 和 鞏 固 生 態 建 設 成 果, 有 效 提 高 農 民 收 入, 促 進 農 村 經 濟 和 社 會 更 快 發 展 發 展 重 點 為 : ( 一 ) 解 決 農 村 無 電 地 區 的 用 電 問 題 在 電 網 延 伸 供 電 不 經 濟 的 地 區, 發 揮 當 地 資 源 優 勢, 利 用 小 水 電 太 陽 能 光 伏 發 電 和 風 力 發 電 等 可 再 生 能 源 技 術, 為 農 村 無 電 人 口 提 供 基 本 電 力 供 應 在 小 水 電 資 源 豐 富 地 區, 優 先 開 發 建 設 小 水 電 站 ( 包 括 微 水 電 ), 為 約 100 萬 戶 居 民 供 電 在 缺 乏 小 水 電 資 源 的 地 區, 因 地 制 宜 建 設 獨 立 的 小 型 太 陽 能 光 伏 電 站 風 光 互 補 電 站, 推 廣 使 用 小 風 電 戶 用 光 伏 發 電 風 光 互 補 發 電 系 統, 為 約 100 萬 戶 居 民 供 電 ( 二 ) 改 善 農 村 生 活 用 能 條 件 推 廣 小 水 電 代 燃 料 戶 用 沼 氣 生 物 質 固 體 成 型 燃 料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等 可 再 生 能 源 技 術, 為 農 村 地 區 提 供 清 潔 的 生 活 能 源, 改 善 農 村 生 活 條 件, 提 高 農 民 生 活 品 質 到 2010 年, 使 用 清 潔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農 戶 普 及 率 達 到 30%, 農 村 戶 用 沼 氣 達 到 4000 萬 戶,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使 用 量 達 到 5000 萬 平 方 公 尺 到 2020 年, 使 用 清 潔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農 戶 普 及 率 達 到 70% 以 上, 農 村 戶 用 沼 氣 達 到 8000 萬 戶,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使 用 量 達 到 1 億 平 方 公 尺 ( 三 ) 開 展 綠 色 能 源 示 範 縣 建 設 在 可 再 生 能 源 資 源 豐 富 地 區, 堅 持 因 地 制 宜, 70

79 靈 活 多 樣 的 原 則, 充 分 利 用 各 種 可 再 生 能 源, 積 極 推 進 綠 色 能 源 示 範 縣 建 設 綠 色 能 源 縣 的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量 在 生 活 能 源 消 費 總 量 中 要 超 過 50%, 各 種 生 物 質 廢 棄 物 得 到 妥 善 處 理 和 合 理 利 用 綠 色 能 源 示 範 縣 建 設 要 與 沼 氣 利 用 生 物 質 固 體 成 型 燃 料 和 太 陽 能 利 用 相 結 合 到 2010 年, 全 國 建 成 50 個 綠 色 能 源 示 範 縣 ; 到 2020 年, 綠 色 能 源 縣 普 及 到 500 個 二 保 障 措 施 ( 一 ) 把 可 再 生 能 源 開 發 利 用 作 為 建 設 社 會 主 義 新 農 村 的 重 要 內 容, 落 實 農 村 沼 氣 建 設 小 水 電 代 燃 料 生 物 質 固 體 成 型 燃 料 等 農 村 可 再 生 能 源 建 設 的 財 政 補 貼, 保 證 足 額 及 時 到 位 ( 二 ) 各 級 農 村 能 源 主 管 部 門, 要 在 有 條 件 的 地 區, 積 極 開 展 小 型 生 物 質 固 體 成 型 燃 料 和 氣 化 發 電 供 熱 供 氣 試 點 工 作, 總 結 經 驗, 儘 快 推 廣 ( 三 ) 制 定 農 村 地 區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的 稅 收 政 策, 鼓 勵 企 業 和 個 人 在 農 村 地 區 建 立 可 再 生 能 源 服 務 公 司, 為 農 村 居 民 和 公 共 設 施 提 供 服 務, 保 障 農 村 可 再 生 能 源 事 業 健 康 發 展 其 他 可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目 標 積 極 推 進 地 熱 能 和 海 洋 能 的 開 發 利 用, 合 理 利 用 地 熱 資 源, 推 廣 滿 足 環 境 保 護 和 水 資 源 保 護 要 求 的 地 熱 供 暖 供 熱 水 和 地 源 熱 泵 技 術, 在 夏 熱 冬 冷 地 區 大 力 發 展 地 源 熱 泵, 滿 足 冬 季 供 熱 需 要 在 具 有 高 溫 地 熱 資 源 的 地 區 發 展 地 熱 發 電, 研 究 開 發 深 層 地 熱 發 電 技 術 在 長 江 流 域 和 沿 海 地 區 發 展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土 壤 等 淺 層 地 熱 能 進 行 建 築 採 暖 空 調 和 生 活 熱 水 供 應 期 望 到 2010 年, 地 熱 能 年 利 用 量 達 到 400 萬 噸 標 準 煤 ;2020 年, 地 熱 能 年 利 用 量 達 到 1200 萬 噸 標 準 煤 ;2020 年, 建 成 潮 汐 電 站 10 萬 千 瓦 71

80 第 六 章 中 國 大 陸 節 能 減 排 成 效 6-1 節 能 減 排 成 效 節 能 減 排 完 成 情 況 在 今 天 上 半 年 度, 大 陸 全 國 之 單 位 GDP 能 耗 在 一 季 度 下 降 2.89% 的 基 礎 上, 累 計 下 降 3.35%, 降 幅 提 高 0.47 個 百 分 點 ( 表 6-1) ; 而 規 模 以 上 工 業 單 位 增 加 值 能 耗 同 比 降 低 11.35%; 預 計 上 半 年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量 下 降 5%, 化 學 需 氧 量 (COD) 排 放 量 下 降 2% 單 位 GDP 能 耗 和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繼 續 下 降 的 原 因 結 構 進 一 步 優 化 第 三 產 業 比 重 同 比 提 高 0.5 個 百 分 點 第 二 產 業 比 重 同 比 下 降 0.8 個 百 分 點 ; 從 工 業 內 部 結 構 看, 六 大 高 耗 能 行 業 規 模 以 上 工 業 增 加 值 同 比 增 長 4.2%, 增 幅 回 落 10.3 個 百 分 點, 低 於 規 模 以 上 工 業 2.8 個 百 分 點, 結 構 節 能 占 上 半 年 節 能 量 的 1/3 左 右 主 要 耗 能 行 業 單 位 增 加 值 能 耗 較 大 幅 度 降 低 ( 表 6-2) 如 煤 炭 行 業 下 降 3.83%, 鋼 鐵 下 降 8.43%, 有 色 金 屬 下 降 19.59%, 建 材 下 降 9.03%, 石 油 石 化 下 降 8.21%, 化 工 下 降 15.16%, 紡 織 下 降 11.45%, 電 力 下 降 9.51% 主 要 耗 能 產 品 單 位 能 耗 繼 續 降 低 ( 表 6-3) 通 過 加 快 淘 汰 落 後 產 能 加 大 重 點 工 程 實 施 加 強 節 能 減 排 管 理 等 措 施, 上 半 年 年 綜 合 能 源 消 費 總 量 1 萬 噸 標 準 煤 及 以 上 的 重 點 企 業 中,25 個 重 點 耗 能 產 品 108 項 單 耗 指 標, 有 80% 呈 下 降 趨 勢 如 火 電 發 電 煤 耗 下 降 1.49%, 鋼 鐵 綜 合 能 耗 下 降 1.72%, 噸 水 泥 綜 合 能 耗 下 降 7.69%, 噸 原 煤 生 產 綜 合 能 耗 下 降 9.35%, 噸 原 油 加 工 綜 合 能 耗 下 降 0.92%, 單 位 電 解 鋁 綜 合 能 耗 下 降 0.95%, 單 位 乙 烯 生 產 綜 合 能 耗 下 降 1.02% 72

81 表 6-1 十 一 五 以 來 單 位 GDP 能 耗 降 低 情 況 年 份 單 位 GDP 能 耗 變 化 2006 年 -1.79% 2007 年 -4.04% 2008 年 -4.59% 2009 年 第 一 季 度 -2.89% 2006 年 上 半 年 -3.35% 表 6-2 主 要 耗 能 行 業 單 位 增 加 值 能 耗 變 化 行 業 單 位 增 加 值 能 耗 變 化 煤 炭 -3.83% 鋼 鐵 -8.43% 有 色 金 屬 % 建 材 -9.03% 石 油 石 化 -8.21% 化 工 % 紡 織 % 電 力 -9.51% 73

82 表 6-3 主 要 耗 能 產 品 單 位 產 品 綜 合 能 耗 變 化 產 品 種 類 單 位 產 品 綜 合 能 耗 變 化 火 電 -1.49% 鋼 鐵 -1.72% 水 泥 -7.69% 原 煤 -9.35% 原 油 -0.92% 電 解 鋁 -0.95% 乙 烯 -1.02% 74

83 6-2 未 來 節 能 減 排 規 劃 工 作 一 加 強 目 標 責 任 考 核 ( 一 ) 組 織 相 關 部 門 和 專 家 對 省 級 政 府 2008 年 節 能 減 排 目 標 完 成 情 況 進 行 現 場 評 價 考 核, 評 價 考 核 結 果 向 社 會 公 告, 落 實 獎 懲 措 施, 實 行 嚴 格 的 問 責 制 ( 二 ) 組 織 各 地 節 能 主 管 部 門 開 展 千 家 企 業 節 能 目 標 責 任 評 價 考 核, 審 核 匯 總 考 核 結 果, 向 社 會 公 告 並 做 好 考 核 結 果 的 運 用 ( 三 ) 發 佈 2008 年 全 國 和 各 地 區 單 位 GDP 能 耗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工 業 增 加 值 用 水 量 指 標 公 報, 以 及 2009 年 上 半 年 全 國 單 位 GDP 能 耗 和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指 標 公 報 ( 四 ) 做 好 軍 隊 資 源 節 約 統 計 與 考 評 工 作 二 推 動 重 點 工 程 實 施 ( 一 ) 繼 續 加 強 大 陸 中 央 預 算 內 投 資 新 增 中 央 投 資 中 央 財 政 專 項 資 金 和 國 外 優 惠 貸 款 對 節 能 減 排 的 支 援, 重 點 支 援 十 大 重 點 節 能 工 程 建 設 迴 圈 經 濟 發 展 淘 汰 落 後 產 能 城 鎮 汙 水 處 理 設 施 及 配 套 建 設 重 點 流 域 水 污 染 治 理, 以 及 節 能 環 保 能 力 建 設 ( 二 ) 2009 年, 通 過 實 施 十 大 重 點 節 能 工 程, 形 成 7500 萬 噸 標 準 煤 的 節 能 能 力 ( 三 ) 實 施 節 能 產 品 惠 民 工 程, 對 能 效 等 級 1 級 或 2 級 以 上 高 效 節 能 空 調 冰 箱 等 10 大 類 產 品, 通 過 財 政 補 貼 方 式 加 大 推 廣 ( 四 ) 推 廣 節 能 燈 1.2 億 盞 ( 五 ) 支 持 在 北 京 上 海 重 慶 等 13 個 城 市 開 展 節 能 與 新 能 源 汽 車 示 範 試 點 ( 六 ) 新 增 城 市 污 水 日 處 理 能 力 1000 萬 立 方 米, 全 國 36 個 大 城 市 基 本 實 現 污 水 全 部 收 集 處 理 ( 七 ) 新 增 燃 煤 電 廠 排 放 之 脫 硫 設 施 5000 萬 千 瓦 以 上, 新 增 鋼 鐵 企 業 燒 結 機 煙 氣 脫 硫 設 施 20 台 ( 套 ) 三 嚴 控 高 耗 能 高 排 放 行 業 盲 目 擴 張 ( 一 ) 織 修 訂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目 錄 在 抓 緊 組 織 實 施 鋼 鐵 汽 車 造 船 石 化 輕 工 紡 織 有 色 金 屬 裝 備 製 造 電 子 資 訊 物 流 等 重 點 產 業 調 整 振 興 規 劃 過 程 中, 嚴 格 執 行 國 家 產 業 政 策 和 專 案 審 核 管 理 規 定, 強 化 用 地 審 75

84 查 節 能 評 估 審 查 環 境 影 響 評 價, 從 嚴 控 制 高 耗 能 高 排 放 行 業 盲 目 擴 張 ( 二 ) 繼 續 推 動 外 商 投 資 產 業 結 構 優 化 升 級 ( 三 ) 加 大 資 訊 技 術 在 傳 統 產 業 中 的 應 用, 對 高 耗 能 高 排 放 行 業 進 行 改 造 和 提 升 ( 四 ) 加 大 淘 汰 落 後 產 能 的,2009 年 上 大 壓 小 關 停 小 火 電 機 組 1500 萬 千 瓦, 淘 汰 落 後 煉 鐵 產 能 1000 萬 噸 煉 鋼 600 萬 噸 水 泥 5000 萬 噸 造 紙 50 萬 噸 鐵 合 金 70 萬 噸 焦 炭 600 萬 噸 ( 五 ) 完 善 淘 汰 落 後 產 能 退 出 機 制, 公 告 淘 汰 落 後 產 能 企 業 名 單, 推 廣 大 型 企 業 兼 併 重 組 落 後 企 業 等 有 效 做 法, 落 實 好 差 別 電 價 政 策 和 淘 汰 落 後 產 能 企 業 職 工 安 置 政 策 措 施 ( 六 ) 發 佈 節 能 設 備 指 導 目 錄 落 後 高 耗 能 設 備 淘 汰 目 錄 等, 推 動 淘 汰 落 後 高 耗 能 設 備 ( 七 ) 落 實 節 能 發 電 調 度 辦 法, 抓 緊 出 臺 配 套 政 策 ( 八 ) 大 力 促 進 服 務 業 和 高 技 術 產 業 發 展, 提 高 其 在 國 民 經 濟 中 的 比 重 四 加 快 技 術 開 發 和 推 廣 ( 一 ) 圍 繞 能 源 資 源 環 境 等 領 域, 建 設 和 完 善 若 干 國 家 工 程 中 心 國 家 工 程 實 驗 室 和 國 家 重 點 實 驗 室, 在 高 效 發 電 重 污 染 行 業 清 潔 生 產 建 築 節 能 組 織 共 同 發 展 節 能 減 排 關 鍵 性 技 術 ( 二 ) 編 制 工 業 通 信 業 清 潔 生 產 技 術 指 南 和 重 點 節 能 技 術 推 廣 專 項 規 劃 ( 三 ) 支 持 大 型 先 進 壓 水 堆 及 高 溫 氣 冷 堆 核 電 站 重 大 科 技 專 項 ( 四 ) 加 大 新 技 術 新 產 品 產 業 化 的 實 施, 推 動 電 動 汽 車 產 業 化, 做 好 金 太 陽 太 陽 能 發 電 大 型 超 超 臨 界 發 電 有 機 廢 水 迴 圈 利 用 等 技 術 的 規 模 化 推 廣 應 用 ( 五 ) 制 定 半 導 體 照 明 (LED) 產 業 發 展 意 見 推 進 淺 層 地 熱 能 開 發 利 用 加 快 風 能 資 源 的 評 估 與 開 發 發 佈 農 業 機 械 節 能 減 排 技 術 ( 六 ) 出 臺 關 於 推 行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加 快 節 能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的 意 見, 鼓 勵 專 業 節 能 公 司 採 用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方 式, 為 中 小 企 業 公 共 機 構 實 施 節 能 改 造 76

85 ( 七 ) 啟 動 污 泥 處 理 處 置 示 範 工 作 ( 八 ) 積 極 推 進 環 保 產 業 發 展, 繼 續 開 展 排 放 脫 硫 特 許 經 營 試 點, 規 範 城 鎮 污 水 和 垃 圾 處 理 特 許 經 營, 鼓 勵 排 汙 單 位 委 託 專 業 化 公 司 承 擔 污 染 治 理 或 設 施 運 營 ( 九 ) 發 佈 當 前 國 家 鼓 勵 發 展 的 環 保 設 備 ( 產 品 ) 目 錄, 編 制 環 保 裝 備 示 範 工 程 規 劃 ( 十 ) 廣 泛 開 展 節 能 減 排 國 際 合 作, 切 實 加 強 雙 邊 區 域 和 多 邊 在 節 能 新 能 源 和 低 碳 技 術 研 發 等 方 面 的 交 流, 積 極 引 進 國 際 先 進 技 術 和 管 理 經 驗 五 著 力 抓 好 重 點 領 域 節 能 減 排 ( 一 ) 繼 續 大 力 推 進 千 家 企 業 節 能 行 動, 發 佈 能 源 利 用 狀 況 公 告, 開 展 節 能 管 理 師 試 點, 形 成 2000 萬 噸 標 準 煤 的 節 能 能 力 ( 二 ) 制 定 發 佈 鋼 鐵 建 材 電 子 資 訊 軍 工 和 中 小 企 業 節 能 減 排 指 導 意 見, 深 入 開 展 重 點 耗 能 行 業 能 效 水 準 對 標 活 動 ( 三 ) 擴 大 強 制 性 能 效 標 識 實 施 範 圍, 制 定 發 佈 電 風 扇 微 波 爐 通 風 機 工 業 鍋 爐 等 6 種 產 品 能 效 標 識 實 施 規 則 ( 四 ) 組 織 開 展 5 萬 個 鍋 爐 房 節 能 管 理 達 標 活 動 ( 五 ) 2009 年 底 施 工 階 段 執 行 節 能 強 制 性 標 準 比 例 提 高 到 90% 以 上 ( 六 ) 全 面 開 展 北 方 採 暖 地 區 既 有 居 住 建 築 節 能 改 造,2009 年 改 造 6000 萬 平 方 公 尺 ( 七 ) 繼 續 推 進 供 熱 按 熱 量 計 量 收 費 ( 八 ) 擴 大 可 再 生 能 源 建 築 應 用 示 範 規 模, 出 臺 推 動 太 陽 能 光 電 技 術 在 建 築 領 域 應 用 的 實 施 意 見, 實 施 經 濟 廉 價 新 型 農 村 房 舍 之 可 再 生 能 源 建 築 規 模 化 應 用 專 案 ( 九 ) 大 力 發 展 公 共 交 通, 優 化 道 路 運 輸 組 織 管 理 ( 十 ) 嚴 格 執 行 汽 車 燃 料 消 耗 量 限 值 標 準, 實 施 落 後 車 輛 淘 汰 制 度, 完 善 報 廢 汽 車 回 收 機 制 ( 十 一 ) 加 快 發 展 水 路 運 輸, 推 進 船 型 標 準 化 ( 十 二 ) 加 快 電 氣 化 鐵 路 建 設 77

86 ( 十 三 ) 優 化 航 線 航 路, 啟 動 機 場 節 電 工 程, 研 究 建 立 民 航 業 節 能 減 排 激 勵 約 束 機 制 ( 十 四 ) 建 立 交 通 運 輸 行 業 節 能 減 排 監 測 考 核 體 系 ( 十 五 ) 安 排 財 政 資 金 70 億 元, 鼓 勵 汽 車 家 電 以 舊 換 新 推 進 節 約 型 機 關 學 校 科 技 場 館 文 化 場 館 醫 院 體 育 場 館 等 六 個 100 示 範 工 程 建 設, 研 究 建 立 公 共 機 構 節 能 考 核 制 度 ( 十 六 ) 開 展 大 型 公 共 建 築 能 耗 統 計 審 計 和 公 示 工 作 ( 十 七 ) 繼 續 安 排 中 央 投 資 支 持 農 村 沼 氣 建 設 ( 十 八 ) 實 施 農 村 清 潔 工 程, 加 大 以 獎 促 治 工 作, 解 決 一 批 村 鎮 存 在 的 突 出 環 境 問 題, 推 進 零 售 業 節 能 ( 十 九 ) 大 力 發 展 迴 圈 經 濟 ( 二 十 ) 做 好 迴 圈 經 濟 促 進 法 貫 徹 實 施 工 作 ( 二 十 一 ) 組 織 編 制 重 點 行 業 和 重 點 領 域 迴 圈 經 濟 發 展 規 劃, 印 發 省 市 迴 圈 經 濟 發 展 規 劃 編 制 指 南 ( 二 十 二 ) 建 立 迴 圈 經 濟 發 展 專 項 資 金, 支 援 迴 圈 經 濟 技 術 研 發 示 範 推 廣 能 力 建 設 等 ( 二 十 三 ) 深 化 迴 圈 經 濟 示 範 試 點, 開 展 迴 圈 經 濟 專 家 行 活 動 ( 二 十 四 ) 加 快 實 施 汽 車 零 部 件 再 製 造 試 點, 出 臺 促 進 汽 車 零 部 件 再 製 造 產 業 發 展 意 見, 建 立 汽 車 零 部 件 再 製 造 產 品 標 識 制 度 ( 二 十 五 ) 組 織 編 制 實 施 再 生 金 屬 利 用 規 劃 重 大 機 電 裝 備 再 製 造 產 業 發 展 規 劃 ( 二 十 六 ) 加 快 國 家 生 態 示 範 工 業 園 區 建 設 ( 二 十 七 ) 研 究 建 立 迴 圈 經 濟 評 價 指 標 體 系 和 統 計 制 度 ( 二 十 八 ) 發 展 礦 產 資 源 領 域 迴 圈 經 濟, 推 進 礦 產 資 源 綜 合 利 用, 加 快 脫 硫 石 膏 磷 石 膏 農 作 物 秸 稈 等 資 源 化 重 點 工 程 建 設 ( 二 十 九 ) 啟 動 第 三 批 禁 止 使 用 實 心 粘 土 磚 和 第 三 批 禁 止 現 場 攪 拌 砂 漿 工 作 ( 三 十 ) 制 定 重 點 電 子 資 訊 產 品 污 染 物 管 理 目 錄, 推 動 廢 棄 電 器 電 子 產 品 回 收 利 用 ( 三 十 一 ) 加 快 第 二 批 再 生 資 源 回 收 體 系 建 設 試 點, 支 援 建 設 一 批 統 一 規 範 的 社 區 78

87 回 收 站 點 專 業 化 分 揀 中 心 和 區 域 集 散 市 場 推 進 城 鎮 汙 水 處 理 再 生 利 用 ( 三 十 二 ) 啟 動 餐 廚 垃 圾 無 害 化 處 理 試 點 ( 三 十 三 ) 促 進 災 區 建 築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利 用 進 一 步 加 大 限 塑 和 秸 稈 綜 合 利 用 率 ( 三 十 四 ) 落 實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關 於 治 理 商 品 過 度 包 裝 的 有 關 文 件 精 神, 抓 緊 制 定 治 理 商 品 過 度 包 裝 的 相 關 標 準 和 政 策 ( 三 十 五 ) 推 動 機 電 產 品 包 裝 節 材 ( 三 十 六 ) 推 進 迴 圈 農 業 促 進 行 動, 重 點 抓 好 10 個 迴 圈 農 業 地 市 建 設, 以 及 農 墾 制 糖 業 天 然 橡 膠 業 的 迴 圈 產 業 建 設 六 完 善 相 關 經 濟 政 策 ( 一 ) 繼 續 推 進 資 源 性 產 品 價 格 改 革, 落 實 成 品 油 價 格 和 稅 費 改 革 方 案 ( 二 ) 完 善 天 然 氣 價 格 形 成 機 制 ( 三 ) 實 行 鼓 勵 餘 熱 餘 壓 發 電 的 上 網 和 價 格 政 策 繼 續 推 進 電 價 改 革, 完 善 需 求 側 電 價 管 理 制 度 ( 四 ) 繼 續 實 行 促 進 節 約 用 水 的 水 價 制 度, 鼓 勵 使 用 再 生 水 完 善 老 舊 汽 車 報 廢 更 新 補 償 制 度 出 臺 農 村 老 舊 渡 船 拆 解 改 造 補 償 制 度 ( 五 ) 研 究 調 整 車 輛 購 置 稅 政 策 ( 六 ) 推 進 環 保 收 費 改 革, 提 高 收 繳 率 ( 七 ) 研 究 建 立 污 染 物 減 排 激 勵 機 制 ( 八 ) 修 訂 高 污 染 高 環 境 風 險 產 品 名 錄, 繼 續 控 制 高 耗 能 高 排 放 和 資 源 性 產 品 出 口 ( 九 ) 繼 續 實 施 促 進 節 能 減 排 的 政 府 採 購 政 策, 完 善 清 單 動 態 管 理 制 度 公 示 制 度 和 執 行 政 策 的 獎 懲 制 度 完 善 礦 產 資 源 有 償 使 用 制 度 改 革 ( 十 ) 逐 步 建 立 生 態 環 境 補 償 機 制 ( 十 一 ) 進 一 步 擴 大 用 於 節 能 減 排 的 企 業 債 券 發 行 規 模, 研 究 開 展 汙 水 處 理 專 案 收 益 債 券 試 點 環 境 污 染 責 任 保 險 試 點 ( 十 二 ) 金 融 機 構 繼 續 加 大 對 節 能 減 排 重 大 項 目 的 信 貸 支 持 79

88 ( 十 三 ) 推 進 有 條 件 的 地 區 開 展 排 汙 權 有 償 使 用 和 交 易 試 點 工 作 七 加 快 法 規 和 標 準 建 設 ( 一 ) 完 善 節 能 減 排 法 律 法 規 體 系, 加 快 節 約 能 源 法 和 迴 圈 經 濟 促 進 法 配 套 法 規 建 設 ( 二 ) 落 實 好 民 用 建 築 節 能 條 例 公 共 機 構 節 能 條 例 ( 三 ) 研 究 起 草 排 汙 許 可 證 條 例 ( 四 ) 儘 快 出 臺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專 案 節 能 評 估 和 審 查 辦 法 城 鎮 排 水 和 汙 水 處 理 條 例 ( 五 ) 修 訂 重 點 用 能 單 位 節 能 管 理 辦 法 能 效 標 識 管 理 辦 法 節 能 產 品 認 證 管 理 辦 法, 組 織 制 訂 修 訂 電 爐 鋼 冶 煉 和 氧 化 鋁 尿 素 等 高 耗 能 產 品 能 耗 限 額 強 制 性 國 家 標 準, 以 及 水 源 熱 泵 機 組 小 功 率 電 機 容 積 式 空 氣 壓 縮 機 通 風 機 工 業 鍋 爐 等 用 能 產 品 強 制 性 能 效 標 準 ( 六 ) 進 一 步 完 善 並 嚴 格 執 行 電 石 鋼 筋 等 高 耗 能 和 易 造 成 環 境 污 染 產 品 的 市 場 準 入 條 件 ( 七 ) 制 訂 電 力 企 業 節 能 主 要 指 標 監 管 評 價 標 準 八 強 化 節 能 減 排 監 管 ( 一 ) 加 強 對 各 地 區 節 能 減 排 工 作 的 監 督 檢 查, 督 促 各 項 節 能 減 排 優 惠 政 策 的 落 實, 堅 決 制 止 和 糾 正 擅 自 出 臺 對 高 耗 能 行 業 實 行 優 惠 電 價 違 規 之 高 耗 能 和 高 排 放 專 案 等 行 為 ( 二 ) 加 強 節 能 減 排 執 法 檢 查, 嚴 肅 查 處 嚴 重 浪 費 能 源 資 源 嚴 重 破 壞 環 境 違 反 能 源 利 用 狀 況 報 告 制 度 私 自 排 汙 等 問 題 ( 三 ) 開 展 能 效 標 識 能 源 計 量 器 具 配 備 能 源 計 量 資 料 及 使 用 高 耗 能 特 種 設 備 等 專 項 檢 查 ( 四 ) 深 入 開 展 環 保 執 法 專 項 行 動, 重 點 做 好 電 力 鋼 鐵 建 材 造 紙 等 12 個 高 耗 能 高 排 放 行 業 排 放 總 量 控 制 和 排 汙 許 可 制 度 執 行 情 況 的 監 督 檢 查 ( 五 ) 加 強 職 工 節 能 減 排 義 務 監 督 員 隊 伍 建 設, 強 化 對 義 務 監 督 員 的 培 訓 ( 六 ) 發 佈 電 力 企 業 節 能 減 排 情 況 通 報 80

89 九 加 強 監 管 能 力 建 設 ( 一 ) 加 快 節 能 減 排 統 計 監 測 和 考 核 體 系 建 設 ( 二 ) 加 強 資 源 環 境 迴 圈 經 濟 基 礎 研 究, 建 立 體 現 資 源 節 約 型 環 境 友 好 型 社 會 建 設 的 中 國 資 源 環 境 統 計 指 標 體 系 ( 三 ) 抓 緊 組 建 國 家 節 能 中 心 省 級 節 能 監 察 機 構 和 節 能 技 術 服 務 中 心 ( 四 ) 結 合 第 二 次 全 國 經 濟 普 查, 組 織 實 施 第 二 三 產 業 用 能 單 位 能 耗 調 查 和 主 要 耗 能 行 業 重 點 耗 能 設 備 普 查 ( 五 ) 繼 續 推 進 污 染 源 普 查 工 作, 加 強 環 境 品 質 監 測 污 染 源 自 動 監 控 資 訊 傳 輸 與 統 計 等 能 力 建 設 ( 六 ) 進 一 步 完 善 城 鎮 汙 水 處 理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啟 動 建 設 全 國 城 鎮 生 活 垃 圾 處 理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七 ) 建 設 電 力 行 業 節 能 減 排 監 管 資 訊 平 臺 十 開 展 規 劃 編 制 等 重 大 問 題 研 究 ( 一 ) 編 制 節 能 環 保 產 業 發 展 規 劃, 加 快 培 育 新 的 經 濟 增 長 點 ( 二 ) 開 展 十 二 五 節 能 專 項 規 劃 前 期 研 究, 研 究 節 能 重 大 問 題, 重 點 做 好 節 能 目 標 預 測 ( 三 ) 對 節 能 中 長 期 專 項 規 劃 實 施 情 況 進 行 評 估 ( 四 ) 開 展 十 二 五 污 染 物 排 放 總 量 控 制 計 畫 前 期 研 究, 重 點 對 實 施 總 量 控 制 的 污 染 物 及 排 放 指 標 等 開 展 專 題 研 究 ( 五 ) 做 好 十 二 五 城 鎮 污 水 垃 圾 處 理 設 施 建 設 規 劃 的 前 期 研 究, 重 點 是 目 標 技 術 路 線 政 策 機 制 等, 特 別 是 對 垃 圾 處 理 技 術 路 線 污 泥 無 害 化 處 理 做 專 題 研 究, 為 制 訂 十 二 五 規 劃 綱 要 做 好 前 期 準 備 十 一 加 大 宣 傳 教 育 工 作 ( 一 ) 繼 續 廣 泛 深 入 開 展 節 能 減 排 全 民 行 動, 以 節 油 節 電 和 全 民 節 能 為 重 點, 深 入 開 展 節 能 減 排 宣 傳 教 育, 普 及 節 能 環 保 知 識, 積 極 宣 導 節 約 型 的 生 產 方 式 消 費 模 式 和 生 活 習 慣 ( 二 ) 做 好 2009 年 全 國 節 能 宣 傳 周 城 市 無 車 日 世 界 水 日 全 國 城 市 節 水 宣 傳 週 六 五 環 境 日 的 宣 傳 活 動 81

90 ( 三 ) 各 地 區 要 對 節 能 減 排 做 出 突 出 貢 獻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予 以 表 彰, 在 全 社 會 進 行 廣 泛 宣 傳 ( 四 ) 開 展 汽 車 節 能 環 保 駕 駛 活 動, 大 力 宣 傳 節 能 環 保 駕 駛 理 念 ( 五 ) 新 聞 媒 體 要 加 大 節 能 減 排 報 導, 宣 傳 先 進 經 驗, 曝 光 反 面 典 型, 發 揮 輿 論 的 引 導 和 監 督 作 用 82

91 第 七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經 過 中 國 大 陸 各 級 重 要 組 織 之 規 劃 方 向 發 展 目 標 管 理 機 制 及 激 勵 措 施 等 文 獻 收 集, 彙 整 座 談 會 討 論 之 結 果, 可 得 到 以 下 之 結 論 與 建 議 : 一 對 於 人 為 溫 室 氣 體 的 排 放 所 引 發 的 全 球 暖 化 及 氣 候 變 遷 現 象 日 益 嚴 重, 導 致 世 界 各 國 在 面 對 全 球 暖 化 及 氣 候 變 遷 衝 擊 時 的 主 要 應 變 策 略 刻 不 容 緩, 因 此 使 得 世 界 各 國 開 始 著 手 進 行 彙 整 各 種 過 去 的 調 適 經 驗 及 知 識, 進 而 制 定 出 可 因 應 經 濟 發 展 快 速 和 能 源 危 機 提 出 策 略 規 劃, 其 中 中 國 大 陸 因 經 濟 發 展 快 速 之 影 響, 耗 能 產 業 之 能 源 消 耗 與 溫 室 氣 體 的 排 放 問 題 日 益 嚴 重, 因 此 在 節 能 減 排 的 訴 求 下, 相 關 規 劃 與 發 展 對 中 國 大 陸 來 說 別 具 意 義 二 中 國 大 陸 將 節 能 減 排 之 評 估 規 劃 與 執 行, 受 國 務 院 委 託 以 國 家 發 改 委 為 主 要 單 位, 擬 訂 各 級 組 織 實 施 發 展 策 略 中 長 期 規 劃 和 年 度 計 劃, 統 籌 協 調 並 研 究 分 析 國 內 外 經 濟 形 勢, 藉 以 提 出 國 民 經 濟 發 展 價 格 總 水 平 調 控 和 優 化 重 大 經 濟 結 構 的 目 標 政 策, 而 規 畫 層 級 亦 包 含 資 源 節 約 和 環 境 保 護 司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司 國 家 能 源 局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總 量 控 制 司 等 相 關 單 位, 提 出 綜 合 運 用 各 種 經 濟 手 段 和 政 策 的 建 議, 並 定 期 提 供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計 劃 的 報 告 三 而 為 了 實 質 了 解 中 國 大 陸 近 年 節 能 減 排 之 完 善 的 發 展 策 略 及 施 行 方 法, 本 計 畫 資 料 之 蒐 集 將 以 中 國 大 陸 十 一 五 " 規 劃 為 主 軸, 做 系 統 性 統 整 與 分 析, 並 提 供 我 國 節 能 減 碳 措 施 之 相 關 議 題 工 作 建 議, 以 供 後 續 作 為 調 整 我 國 針 對 節 能 減 碳 策 略 之 參 考 ; 所 彙 整 之 大 陸 近 年 節 能 減 排 推 動 方 針 包 含 : 能 源 結 構 污 染 物 排 放 現 狀 節 能 減 排 發 展 政 策 節 能 重 點 發 展 領 域, 而 針 對 彙 整 之 資 料 進 行 研 析, 提 出 其 他 可 供 參 考 的 策 略 方 向 與 獎 勵 措 施, 進 而 提 供 我 國 相 關 單 位 推 動 與 改 善 節 能 減 碳 及 措 施 之 參 考, 進 一 步 與 中 國 大 陸 甚 至 是 國 際 間 建 立 節 能 減 碳 合 作 市 場 針 對 計 畫 內 容 所 提 出 之 建 議 如 下 所 示 : 一 在 彙 整 中 國 大 陸 對 於 節 能 減 排 發 展 機 制 及 規 劃 策 略 後, 於 建 議 中 提 出 我 國 對 於 83

92 相 關 議 題 之 推 動 與 規 劃 由 於 中 國 大 陸 文 化 傳 承 與 我 國 具 相 同 之 文 化 傳 承, 相 較 之 下 對 於 大 陸 節 能 減 排 策 略 中, 實 質 之 技 術 與 經 驗 則 相 對 利 於 其 他 國 家, 對 於 後 續 之 推 動 與 執 行 之 參 與 程 度, 我 國 則 占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地 理 優 勢, 有 助 於 日 後 推 動 合 作 窗 口 或 平 台, 維 持 合 作 關 係 的 連 續 性 及 永 續 性 二 以 鑒 於 中 國 大 陸 主 席 胡 錦 濤 日 前 於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峰 會 開 幕 式 上 提 出 加 強 節 能 提 高 能 效 工 作 大 力 發 展 可 再 生 能 源 與 核 能 增 加 森 林 碳 匯 率 及 大 力 發 展 綠 色 經 濟 與 循 環 經 濟 等, 目 前 以 為 於 十 一 五 " 規 畫 末 期, 雖 然 在 整 體 節 能 減 排 具 有 一 定 之 成 效, 但 仍 有 政 策 體 系 還 不 夠 完 整 經 濟 誘 因 欠 缺 市 場 保 障 機 制 不 夠 完 善 相 關 政 策 缺 乏 協 調 等 問 題, 沒 有 續 發 展 的 長 效 機 制, 相 信 在 未 來 日 後 十 二 五 " 規 劃 中, 相 關 策 略 之 推 動 必 為 中 國 大 陸 之 主 要 執 行 目 標 三 而 即 將 進 入 的 十 二 五 時 期, 其 規 劃 內 容 將 是 中 國 大 陸 妥 善 應 對 國 內 外 發 展 環 境 重 大 變 化 的 五 年 規 劃 而 為 進 一 步 提 高 規 劃 編 制 的 透 明 度 民 主 參 與 度, 廣 泛 凝 聚 社 會 各 界 的 智 慧, 對 重 大 問 題 形 成 共 識, 增 強 規 劃 的 科 學 性, 大 陸 國 家 發 改 委 決 定 對 十 二 五 規 劃 前 期 重 大 問 題 研 究 進 行 公 開 選 聘 研 究 單 位 提 出 了 十 二 五 " 能 源 供 需 總 量 和 結 構 分 析 及 系 統 優 化 研 究 能 源 發 展 主 要 約 束 性 因 素 研 究 能 源 運 輸 通 道 體 系 建 設 研 究 十 二 五 " 新 興 能 源 優 先 發 展 領 域 及 其 戰 略 任 務 新 興 能 源 發 展 基 礎 設 施 及 其 配 套 體 系 研 究 煤 炭 清 潔 利 用 主 要 方 向 戰 略 定 位 智 慧 電 網 發 展 模 式 及 實 施 方 案 研 究 等 領 域, 供 大 專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大 型 企 業 行 業 協 會 及 國 際 組 織 以 及 其 他 經 審 查 符 合 條 件 的 機 構 或 組 織 進 行 發 展 研 究 四 就 我 國 規 劃 的 短 期 目 標 而 言, 藉 由 本 計 畫 所 研 析 之 中 國 大 陸 節 能 減 排 規 劃, 比 較 兩 岸 能 耗 GDP 值, 了 解 大 陸 能 環 未 來 發 展 走 向, 並 藉 由 分 析 兩 岸 對 於 國 家 智 庫 及 地 方 之 發 展 程 度 的 比 較, 制 定 能 耗 標 準 門 檻, 建 立 節 能 減 碳 稅 收 的 估 算 和 配 套 措 施, 藉 由 了 解 十 一 五 " 時 期 中 規 劃 而 於 十 二 五 " 時 期 欲 進 一 步 研 析 能 源 結 構 系 統 優 化 研 究 與 新 能 源 發 展 等, 期 望 能 提 供 改 善 我 國 節 能 減 碳 相 關 策 略 及 措 施 84

93 參 考 文 獻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發 改 委, 中 國 的 能 源 狀 況 與 政 策,2007/12/26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發 改 委, 可 再 生 能 源 中 長 期 發 展 規 劃,2007/08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發 改 委, 可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十 一 五 規 劃,2008/03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發 改 委, 核 電 中 長 期 規 劃,2007/10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發 改 委, 今 年 以 來 節 能 減 排 工 作 成 效 及 主 要 措 施,2009/08/02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發 改 委, 十 一 五 " 規 劃 綱 要 實 施 中 期 情 況 的 報 告, 2008/12/24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發 改 委 環 資 司 子 站, 節 能 減 排 綜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發 改 委 環 資 司 子 站, 十 大 重 點 節 能 工 程 中 國 大 陸 發 改 委 能 源 所, 可 再 生 能 源 現 狀 與 展 望, 2009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統 計 局, 中 國 統 計 年 鑑,2004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統 計 局, 中 國 統 計 年 鑑,2005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統 計 局, 中 國 統 計 年 鑑,2006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統 計 局, 中 國 統 計 年 鑑,2007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統 計 局, 中 國 統 計 年 鑑,2008 新 華 通 訊 社, 國 家 能 源 局 有 哪 些 硬 仗 要 打?,2008/8/1 新 華 通 訊 社,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第 十 一 個 五 年 規 劃 綱 要, 2006 新 華 通 訊 社, 世 界 銀 行 最 新 報 告 :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規 模 居 全 球 第 二,2007/12/19 新 華 通 訊 社, 十 一 五 " 以 來 單 位 GDP 能 耗 降 低 情 況,2008/8/1 中 國 大 陸 國 務 院 新 聞 辦 公 室, 中 國 的 能 源 狀 況 與 政 策,2007 中 國 大 陸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節 能 減 排 綜 合 性 工 作 方 案,2007/06/03 中 國 科 學 院 可 持 續 發 展 戰 略 研 究 組, 2009 中 國 可 持 續 發 展 戰 略 報 告,

94 中 國 低 碳 網, 十 大 低 碳 領 域 事 件 世 界 銀 行 東 亞 及 太 平 洋 地 區 扶 貧 與 經 濟 管 理 局, 中 國 第 十 一 個 五 年 規 劃 中 期 進 展 情 況 評 估,2008/12/18 Internationa Energy Aqency, World Energy Outlook,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Key World Energy Statistics, 2009 OECD Factbook 2009, Economic,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Statistics,

95 附 錄 一 < 兩 岸 能 源 與 環 境 議 題 研 究 交 流 專 案 期 中 討 論 會 議 >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8 年 8 月 31 日 ( 週 一 ) 中 午 14:00~17:00 地 點 中 技 社 圖 書 室 ( 台 北 市 敦 化 南 路 二 段 97 號 8 樓 ) 討 論 提 綱 兩 岸 節 能 減 碳 措 施 之 比 較 及 施 於 台 灣 參 與 之 可 行 性 與 會 人 員 顧 洋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系 教 授 吳 佳 盈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系 同 學 劉 祐 誠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系 同 學 陳 家 榮 成 功 大 學 資 源 工 程 系 教 授 簡 慧 貞 環 保 署 空 保 處 副 處 長 鄒 倫 中 技 社 環 境 中 心 主 任 王 釿 鋊 中 技 社 能 源 中 心 主 任 陳 潔 儀 中 技 社 環 境 中 心 組 長 許 湘 琴 中 技 社 能 源 中 心 組 長 討 論 紀 要 鄒 倫 主 任 對 於 目 前 時 程 的 安 排, 有 以 下 幾 點 建 議 : 87

96 1. 資 訊 蒐 集 - 蒐 集 近 年 大 陸 之 能 源 結 構 十 一 五 規 劃 進 展 節 能 減 碳 負 責 單 位, 以 及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暨 成 效 彙 整 兩 岸 節 能 實 施 之 數 據 和 統 計 資 料 2. 分 析 運 用 - 比 較 兩 岸 成 效 上 的 差 異 性, 並 探 討 實 質 作 為 與 成 效 3. 兩 岸 互 動 - 就 中 國 大 陸 而 言, 由 於 台 灣 具 有 相 同 的 文 化 傳 承, 因 此 由 台 灣 提 供 其 所 欠 缺 的 技 術 與 經 驗 相 對 利 於 其 他 歐 美 國 家 王 釿 鋊 主 任 對 於 兩 岸 合 作 關 係, 有 以 下 幾 點 建 議 : 1. 著 重 於 地 方 區 域 性 建 設 : 朝 二 線 區 域 發 展, 如 : 福 建 2. 目 前 對 於 兩 岸 合 作 關 係 尚 未 具 有 實 質 管 道, 因 此 期 盼 能 建 立 溝 通 平 台 或 窗 口 3. 搜 尋 大 陸 官 網 釋 出 對 於 十 二 五 " 計 畫 相 關 資 訊 內 容 ( 政 策 管 理 技 術 ), 提 出 受 對 岸 重 視 關 注 之 議 題 而 進 一 步 引 導 台 灣 產 業 參 與 陳 家 榮 教 授 在 建 立 兩 岸 合 作 前 提, 有 以 下 幾 點 建 議 : 1. 了 解 完 整 節 能 減 碳 負 責 單 位 組 織 88

97 2. 國 家 能 源 安 全 體 制 的 建 立 3. 了 解 台 灣 的 能 源 回 收 與 盤 查 技 術 4. 落 實 經 驗, 將 台 灣 既 有 的 純 熟 技 術 引 入 對 岸, 如 : 爐 石 水 泥, 有 助 於 推 動 合 作 窗 口 吸 引 投 資 5. 維 持 合 作 關 係 的 連 續 性 及 永 續 性 簡 慧 貞 副 處 長 就 未 來 合 作 之 走 向, 有 以 下 幾 點 建 議 : 1. 比 較 兩 岸 能 耗 GDP 值, 了 解 大 陸 能 環 未 來 發 展 走 向 2. 分 析 兩 岸 對 於 國 家 智 庫 及 地 方 之 發 展 程 度 的 比 較 3. 制 定 能 耗 標 準 門 檻 4. 建 立 可 供 大 陸 參 考 之 碳 稅 能 源 稅 的 估 算 和 配 套 措 施 5. 對 於 大 陸 廢 棄 物 回 收 實 質 策 略 之 可 行 性 與 實 務 性 89

98 附 錄 二 < 中 國 大 陸 節 能 減 碳 之 探 討 期 末 座 談 會 >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8 年 10 月 26 日 ( 週 一 ) 上 午 10:00~12:00 地 點 中 技 社 圖 書 室 ( 台 北 市 敦 化 南 路 二 段 97 號 8 樓 ) 討 論 提 綱 兩 岸 節 能 減 碳 措 施 之 比 較 及 施 於 台 灣 參 與 之 可 行 性 主 持 人 顧 洋 教 授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系 與 會 人 員 溫 麗 琪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 第 二 研 究 所 教 授 馬 小 康 台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教 授 吳 漢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副 教 授 申 永 順 馬 偕 醫 學 院 總 務 長 陳 玲 慧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主 任 秘 書 簡 慧 貞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空 保 處 副 處 長 列 席 人 員 鄒 倫 中 技 社 環 境 中 心 主 任 王 釿 鋊 中 技 社 能 源 中 心 主 任 陳 潔 儀 中 技 社 環 境 中 心 組 長 許 湘 琴 中 技 社 能 源 中 心 組 長 討 論 紀 要 - 按 發 言 序 90

99 馬 小 康 教 授 - 對 於 大 陸 後 續 產 業 發 展, 提 出 以 下 幾 點 看 法 : 技 術 提 升, 例 如 : 煤 氣 化 技 術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快 速, 並 致 力 於 政 策 與 執 行 層 面 之 規 劃, 例 如 : 生 質 能 著 重 製 程 模 組 化 資 金 與 CDM 結 合 近 年 將 著 重 碳 " 的 排 放 致 力 於 地 方 經 濟 發 展, 綠 色 建 築 申 永 順 總 務 長 - 對 於 目 前 台 灣 政 策 部 份, 提 出 以 下 幾 點 看 法 : 台 灣 可 擴 大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之 宣 導 以 平 均 人 耗 與 人 均 能 耗 繪 製 圖 表, 利 於 統 計 資 料 的 探 討 與 分 析 節 能 標 準 的 制 定 效 能 盤 查 的 系 統 化 以 台 灣 產 業 為 基 礎, 進 而 開 拓 市 場, 例 如 : 光 電 產 業 吳 漢 副 教 授 - 為 大 陸 現 況 及 兩 岸 發 展, 提 出 以 下 幾 點 看 法 : 91

100 由 於 十 一 五 " 規 劃 的 推 行, 使 大 陸 由 多 快 轉 為 好 快 並 進 而 著 重 品 質 的 提 升 十 年 內 將 發 展 潔 淨 之 能 源 技 術, 並 期 望 外 界 技 術 能 夠 往 大 陸 轉 移 節 能 方 面 大 陸 欲 求 多 方 發 展, 因 此 仍 有 機 會 到 建 立 合 作 關 係, 需 有 足 夠 的 資 本 額 由 區 域 特 性 進 而 發 展 不 同 能 源 佈 局, 例 : 沿 海 發 展 核 電 可 再 生 能 源 技 術 短 期 仍 看 不 到 成 效 溫 麗 琪 教 授 - 在 建 立 經 濟 規 劃, 提 出 以 下 幾 點 看 法 : 鑒 於 大 陸 為 最 大 被 投 資 國 家, 故 可 蒐 集 目 前 被 投 資 細 項 等 相 關 資 料 建 立 具 體 可 再 生 能 源 貼 補 政 策 可 由 政 策 目 標 之 規 劃 提 升 市 場 經 濟 發 展 對 於 節 能 減 碳 部 分 可 以 法 令 貼 補 政 策 規 劃 預 算 以 及 外 資 四 個 部 分 著 手 以 綠 色 新 政 建 立 環 保 相 關 合 作 陳 玲 慧 主 秘 - 就 目 前 建 立 兩 岸 合 作, 提 出 以 下 幾 點 看 法 : 92

101 可 由 綠 能 產 業 著 手, 並 以 下 列 三 個 部 分 做 為 初 步 合 作 的 方 向 : 太 陽 能 光 電 : 建 立 國 際 市 場 的 分 工 以 及 發 展 合 作 風 電 : 可 由 大 陸 風 電 能 供 應 鏈 著 手 LED 產 業 : 制 定 相 關 產 品 一 致 性 的 標 準 簡 慧 貞 副 處 長 - 就 兩 岸 未 來 之 走 向, 提 出 以 下 幾 點 看 法 : 可 由 國 家 通 訊 深 入 了 解 未 來 大 陸 減 量 著 重 的 方 向 建 立 綠 能 連 結 市 場 技 術 上 建 立 可 以 合 作 的 部 分, 例 如 :Biomass 資 金 與 技 術 可 投 入 碳 市 場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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