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 BAC2BC66BAC2B8D52DB0EAA4A4C2B2B3B92E646F6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AC2BC66BAC2B8D52DB0EAA4A4C2B2B3B92E646F63>"

Transcription

1 103 年 3 月 26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體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甄 審 甄 試 簡 章 一 一 般 生 : 一 律 採 網 路 線 上 登 入 報 名 二 身 心 障 礙 生 : 應 以 書 面 通 訊 報 名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規 定, 審 慎 填 寄 103 學 年 度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編 印

2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甄 審 甄 試 簡 章 請 各 校 教 師 詳 閱 本 簡 章 之 相 關 規 定, 並 輔 導 學 生 確 實 檢 具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報 名 作 業 程 序 說 明 如 下 : 1. 請 依 本 委 員 會 所 提 供 的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之 帳 號 ( 學 校 代 碼 ) 及 密 碼, 至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網 站 線 上 報 名 學 校 網 址 : 報 名 網 址 : 2. 上 網 登 錄 考 生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請 先 確 認 無 誤 後 並 列 印 出 報 名 所 需 表 件, 再 送 請 相 關 單 位 核 章 3. 務 請 於 期 限 內 依 規 定 繳 費 並 備 齊 證 件,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送 本 委 員 會 辦 理, 始 算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以 免 因 手 續 不 完 備 而 喪 失 資 格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之 帳 號 ( 學 校 代 碼 ) 及 密 碼 ( 本 帳 號 及 密 碼 僅 限 貴 校 使 用, 請 小 心 輸 入 並 留 存 備 查 )

3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甄 審 甄 試 簡 章 目 錄 重 要 日 程 表... Ⅱ 一 依 據 二 甄 審 甄 試 錄 取 名 額 與 報 名 限 制 三 升 學 輔 導 甄 審 甄 試 申 請 資 格 四 申 請 日 期 五 申 請 參 加 甄 審 甄 試 應 繳 表 件 及 審 查 費 六 學 生 申 請 參 加 甄 審 甄 試 學 校 應 辦 理 事 項 七 報 名 說 明 會 八 核 發 准 考 證 及 資 格 複 查 九 學 科 考 試 十 術 科 檢 定 考 生 注 意 事 項 十 一 甄 審 錄 取 辦 法 十 二 甄 試 錄 取 辦 法 十 三 放 榜 寄 發 成 績 通 知 單 及 成 績 複 查 十 四 申 訴 處 理 十 五 公 告 及 注 意 事 項 十 六 其 他 說 明 一 線 上 報 名 作 業 說 明 說 明 二 電 腦 志 願 表 填 輸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三 運 動 種 類 代 碼 表 附 件 一 甄 審 資 格 審 查 申 請 表 附 件 二 甄 試 資 格 審 查 申 請 表 附 件 三 甄 審 初 審 名 冊 附 件 四 甄 試 初 審 名 冊 附 件 五 甄 審 甄 試 志 願 表 附 件 六 考 生 個 人 備 審 資 料 封 面 附 件 七 放 棄 申 請 甄 審 甄 試 聲 明 書 附 件 八 甄 審 甄 試 資 格 複 查 申 請 書 附 件 九 甄 試 學 科 考 試 術 科 檢 定 成 績 複 查 辦 法 附 件 十 甄 試 學 科 考 試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附 件 十 一 考 生 申 訴 申 請 表 附 件 十 二 學 科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附 件 十 三 甄 審 甄 試 線 上 報 名 流 程 圖 附 件 十 四 甄 審 甄 試 備 審 資 料 準 備 說 明 圖 附 件 十 五 國 家 代 表 隊 教 練 與 選 手 選 拔 培 訓 及 參 賽 處 理 辦 法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學 年 度 運 動 總 ( 協 ) 會 運 動 錦 標 賽 彙 整 表 學 年 度 運 動 總 ( 協 ) 會 運 動 錦 標 賽 彙 整 表 學 年 度 運 動 總 ( 協 ) 會 運 動 錦 標 賽 彙 整 表 高 中 職 接 受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 一 般 生 ) 分 發 名 額 彙 整 表 高 中 職 院 接 受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甄 試 ( 一 般 生 ) 分 發 名 額 彙 整 表 高 中 職 接 受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 身 心 障 礙 生 ) 分 發 名 額 彙 整 表 高 中 職 接 受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甄 試 ( 身 心 障 礙 生 ) 分 發 名 額 彙 整 表 學 年 度 甄 審 甄 試 ( 第 一 場 報 名 說 明 會 ) 交 通 位 址 圖 學 年 度 甄 審 甄 試 ( 第 三 場 報 名 說 明 會 ) 交 通 位 址 圖 學 年 度 甄 試 升 學 輔 導 學 科 考 試 場 地 交 通 位 址 圖 I

4 103 學 年 度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甄 審 甄 試 重 要 試 務 日 程 事 項 內 容 日 期 甄 審 甄 試 報 名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日 期 ( 三 ) 上 午 9 時 起 至 ( 五 ) 下 午 5 時 止 郵 寄 報 名 收 件 時 間 起 至 止, 中 華 郵 政 郵 戳 為 憑 放 棄 申 請 甄 審 甄 試 截 止 日 ( 郵 戳 為 憑 ) ( 二 ) 寄 發 資 格 審 查 不 合 格 通 知 書 ( 一 )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網 路 公 告 : 1 審 查 合 格 者, 寄 發 甄 試 准 考 證 及 獎 狀 正 本 至 原 肄 ( 畢 ) 業 學 校 教 務 處 ( 五 ) 2 不 合 格 者 名 單 網 路 公 告 資 格 不 合 格 者 申 請 複 查 截 止 日 ( 郵 寄 非 以 郵 戳 為 憑 ), 複 查 截 止 日 後 寄 還 獎 狀 正 本 至 原 肄 ( 畢 ) 業 ( 二 ) 學 校 教 務 處 甄 試 學 科 考 試 ( 六 ) 甄 試 術 科 檢 定 ( 日 ) 錄 取 分 發 放 榜 ( 公 告 上 網 ) ( 五 ) 下 午 5 時 寄 發 甄 審 甄 試 錄 取 分 發 名 單 及 甄 試 成 績 單 回 原 肄 ( 畢 ) 業 學 校 ( 一 ) 學 術 科 成 績 申 請 複 查 截 止 日 ( 郵 戳 為 憑 ) ( 一 ) 甄 審 甄 試 錄 取 學 生 向 錄 取 學 校 辦 理 報 到 ( 一 ) 第 二 次 甄 審 申 請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日 期 ( 一 ) 上 午 9 時 起 至 ( 一 ) 下 午 5 時 止 第 二 次 甄 審 放 榜 ( 公 告 上 網 ) ( 五 ) 下 午 5 時 寄 發 甄 審 錄 取 通 知 單 ( 五 ) 本 表 所 列 項 目 日 程 如 有 變 動, 以 本 會 公 告 為 準 承 辦 單 位 學 校 資 訊 承 辦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學 校 地 址 : 臺 中 市 北 區 404 雙 十 路 一 段 16 號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電 話 :(04) 分 機 2150~2152 傳 真 :(04) 學 校 網 址 : 招 生 資 訊 網 址 : II

5 一 依 據 本 簡 章 依 據 教 育 部 102 年 8 月 22 日 臺 教 授 體 部 字 第 A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之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 簡 稱 該 辦 法 ) 訂 定 二 甄 審 甄 試 錄 取 名 額 與 報 名 限 制 ( 一 ) 一 般 生 : 依 據 教 育 部 103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暨 高 中 職 接 受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甄 試 分 發 名 額 彙 整 表 ( 一 般 生 ) 所 列 名 額 錄 取 分 發 ; 另 前 揭 一 般 生 不 得 填 列 身 心 障 礙 生 之 甄 審 甄 試 分 發 名 額 ( 二 ) 身 心 障 礙 生 : 依 據 教 育 部 103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暨 高 中 職 接 受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甄 試 分 發 名 額 彙 整 表 ( 身 心 障 礙 生 ) 所 列 名 額 錄 取 分 發 ; 另 前 揭 身 心 障 礙 生 不 得 填 列 一 般 生 之 甄 審 甄 試 分 發 名 額 ( 三 ) 因 甄 審 甄 試 升 學 輔 導 之 分 發 作 業 應 以 各 校 所 提 之 運 動 種 類 與 各 科 系 名 額 條 件 為 限, 故 倘 無 學 校 提 供 該 運 動 種 類 或 障 礙 類 別 之 名 額 者, 恕 不 接 受 報 名, 以 杜 絕 爭 議 三 升 學 輔 導 甄 審 甄 試 申 請 資 格 ( 一 ) 甄 審 資 格 : 凡 國 民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 包 括 應 屆 畢 業 生 ), 其 在 學 期 間 或 畢 業 後 獲 得 運 動 成 績 之 證 明 起 三 年 內 有 效 (100 年 4 月 16 日 起 算, 至 報 名 截 止 日 止 ), 合 於 該 辦 法 第 二 三 五 六 八 條 規 定 者, 得 申 請 甄 審 升 學 惟 服 役 者 可 扣 除 服 役 期 間 後, 依 得 獎 日 起 三 年 內 有 效 規 定 另 予 計 算 ( 二 ) 甄 試 資 格 : 凡 國 民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 包 括 應 屆 畢 業 生 ), 其 在 學 期 間 獲 得 運 動 成 績 之 證 明 起 二 年 內 有 效 (101 年 4 月 16 日 起 算, 至 報 名 截 止 日 止 ), 合 於 該 辦 法 第 四 七 條 規 定 者, 得 申 請 甄 試 升 學 惟 服 役 者 可 扣 除 服 役 期 間 後, 依 得 獎 日 起 二 年 內 有 效 規 定 另 予 計 算 ( 三 ) 凡 國 民 補 習 學 校 學 生, 持 有 畢 業 證 書 或 資 格 證 明 書 者, 得 依 前 二 款 規 定 申 請 輔 導 參 加 甄 審 甄 試 ( 四 ) 考 生 申 請 升 學 輔 導, 以 錄 取 一 次 為 限 ; 但 經 分 發 或 註 冊 入 學 後 再 獲 得 甄 審 甄 試 資 格 時, 得 依 次 年 度 開 始 重 新 計 算 獲 獎 日 期 ( 甄 審 為 101 年 5 月 2 日 起 算 ; 甄 試 為 102 年 5 月 2 日 起 算 ), 並 按 規 定 再 申 請 甄 審 甄 試 分 發, 並 以 一 次 為 限 ( 五 ) 合 於 各 類 甄 審 甄 試 資 格 者, 以 自 選 一 種 與 獎 狀 或 參 賽 證 明 相 同 之 運 動 種 類 為 限 四 申 請 日 期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日 期 自 103 年 4 月 16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九 時 起 至 103 年 5 月 2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五 時 止, 學 生 於 期 限 內 向 原 肄 ( 畢 ) 業 學 校 提 出 申 請, 繳 交 報 名 資 料, 由 學 校 彙 整 該 校 學 生 報 名 資 料 後 於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仔 細 填 輸 並 列 印 出 相 關 報 名 表 件 及 備 齊 審 查 證 件, 逾 期 ( 以 郵 戳 為 憑 ) 不 予 受 理, 原 件 退 回, 並 不 得 異 議 五 申 請 參 加 甄 審 甄 試 應 繳 表 件 及 審 查 費 合 於 申 請 資 格 者 應 向 原 肄 ( 畢 ) 業 學 校 申 請, 表 件 資 料 未 列 明 確 ( 如 : 志 願 學 校 與 系 ( 科 ) 運 動 種 類 及 相 關 資 料 ) 者, 不 予 受 理,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請 依 個 人 備 審 資 料 封 面 ( 如 附 件 六 ) 之 審 查 項 目 仔 細 檢 查, 並 列 印 出 相 關 表 件, 依 序 排 列 以 迴 紋 針 夾 妥 裝 入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袋 ): - 1 -

6 ( 一 ) 資 格 審 查 申 請 表 一 張 : 於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依 符 合 資 格 擇 一 下 載 檔 案 填 寫, 甄 審 資 格 者 為 附 件 一, 甄 試 資 格 者 為 附 件 二, 請 確 實 填 妥 各 欄, 將 身 分 證 影 本 正 面, 固 貼 於 規 定 處, 並 粘 貼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之 同 式 二 吋 正 面 脫 帽 相 片 二 張 ( 一 張 正 貼, 一 張 浮 貼, 須 與 志 願 表 同 式 ) ( 二 ) 志 願 表 一 張 : 於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填 妥 相 關 資 料 後, 列 印 出 紙 本 粘 貼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之 二 吋 正 面 脫 帽 相 片 一 張 ( 須 與 申 請 表 同 式 ), 並 經 相 關 人 員 ( 家 長 校 長 ) 簽 章 確 認 電 腦 志 願 表 ( 附 件 五 ) 之 填 輸, 請 依 本 簡 章 說 明 二 電 腦 志 願 表 填 輸 注 意 事 項 及 說 明 三 運 動 種 類 代 碼 表 之 規 定, 線 上 登 錄 不 得 有 錯 誤 ( 三 ) 個 人 備 審 資 料 封 面 : 於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形 成 列 印 出, 請 黏 貼 於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袋 上 ( 四 ) 初 審 名 冊 一 張 : 於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形 成 列 印 出, 本 表 一 式 二 份 並 加 蓋 校 印, 一 份 由 申 請 學 校 留 存, 另 一 份 連 同 考 生 資 料 寄 至 本 委 員 會 ( 五 ) 學 歷 證 件 及 成 績 單 正 本 各 一 份 : 畢 業 證 書 或 資 格 證 明 書 影 印 本 ( 務 必 加 蓋 承 辦 人 及 教 務 處 戳 章 ) 一 份 ; 惟 應 屆 畢 ( 結 ) 業 學 生 得 先 繳 應 屆 畢 ( 結 ) 業 證 明 ( 或 有 加 蓋 6 學 期 註 冊 章 之 學 生 證 影 本 ), 經 甄 審 甄 試 錄 取 後, 若 未 能 取 得 學 歷 證 件 者, 應 繳 驗 符 合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之 證 件, 否 則 不 得 註 冊 入 學 成 績 單 正 本 應 屆 前 五 學 期 即 可 ( 六 ) 審 查 費 : 1 新 臺 幣 500 元 整 之 匯 票, 受 款 人 為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請 以 繁 體 書 寫, 名 稱 錯 誤 視 同 未 報 名 ( 各 校 可 依 總 額 購 買 一 張, 收 據 請 留 存 ) 經 審 查 後 資 格 不 符 者 不 予 退 費 2 凡 經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社 政 主 管 機 關 等 所 界 定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可 憑 前 開 各 地 政 府 或 其 依 規 定 授 權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得 減 免 優 待 審 查 費 (1) 低 收 入 戶 者 : 免 繳 審 查 費 (2) 中 低 收 入 戶 者 : 審 查 費 得 減 免 十 分 之 三, 每 人 為 新 臺 幣 350 元 之 匯 票 ( 七 ) 運 動 競 賽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 1 合 於 本 簡 章 第 十 二 ( 五 ) 分 級 標 準 之 最 優 成 績 獎 狀 或 成 績 證 明 一 種, 申 請 甄 審 分 發 者, 請 另 繳 交 最 近 三 年 內 之 運 動 成 就 ( 須 合 於 甄 審 甄 試 資 格 之 成 績 ) 證 明 正 本 影 印 本 各 一 份 2 特 殊 參 賽 證 明 : (1) 合 於 該 辦 法 第 二 條 各 款 規 定 之 比 賽, 除 有 會 前 賽 資 格 賽 或 訂 有 參 賽 標 準 者 外, 其 參 加 比 賽 獲 獎 之 項 目, 需 出 具 實 際 參 賽 隊 伍 有 六 國 ( 地 區 ) 及 六 隊 ( 人 ) 以 上 之 證 明 (2) 合 於 該 辦 法 第 四 條 第 八 款 者, 須 出 具 實 際 參 賽 隊 伍 ( 人 ) 數 之 證 明 (3) 合 於 該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一 項 第 四 款 第 一 目, 須 出 具 會 員 數 達 六 十 個 以 上 之 證 明 (4) 合 於 該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一 項 第 四 款 第 二 目, 須 出 具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之 證 明 (5) 合 於 該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一 項 第 五 款, 須 出 具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之 證 明 (6) 合 於 該 辦 法 第 七 條 第 一 項 第 四 款 第 一 目, 須 出 具 會 員 數 達 六 十 個 以 上 之 證 明 (7) 合 於 該 辦 法 第 七 條 第 一 項 第 四 款 第 二 目, 須 出 具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之 證 明 (8) 合 於 該 辦 法 第 七 條 第 一 項 第 五 款, 須 出 具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之 證 明 (9) 合 於 該 辦 法 第 七 條 第 一 項 第 七 款, 須 出 具 實 際 參 賽 隊 伍 ( 人 ) 數 在 七 個 以 上 四 個 至 六 個 或 三 個 以 下 之 證 明 (10) 合 於 該 辦 法 第 七 條 第 一 項 第 八 款, 須 具 實 際 參 賽 隊 伍 ( 人 ) 數 在 六 個 以 上 四 個 至 五 個 ; 或 三 個 以 下 之 證 明 (11) 競 技 啦 啦 隊 項 目 合 於 該 辦 法 第 四 條 各 款 者, 須 出 具 實 際 出 賽 之 證 明 - 2 -

7 (12) 秩 序 冊 正 本 如 為 影 印 本, 須 加 蓋 校 印, 影 印 本 與 正 本 不 符 時, 取 消 報 名 資 格, 不 得 異 議 惟 獲 得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全 國 運 動 會 ( 或 全 民 運 動 會 ) 及 教 育 部 主 辦 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聯 賽 或 運 動 競 賽 之 申 請 者, 不 需 繳 交 秩 序 冊 六 學 生 申 請 參 加 甄 審 甄 試 學 校 應 辦 理 事 項 ( 一 ) 各 學 校 應 依 據 本 簡 章 規 定 資 格 受 理 及 審 查, 並 請 填 寫 學 生 申 請 表 件 ( 如 附 件 一 二 ) 及 電 腦 列 印 志 願 表 ( 格 式 如 附 件 五 ) 凡 考 生 應 繳 證 件 不 齊 或 資 料 報 表 不 全 者, 不 予 受 理, 原 件 退 回 各 學 校 對 考 生 資 格 初 審 之 錯 誤 須 負 完 全 責 任 ( 二 ) 各 學 校 初 審 完 畢 後, 並 於 線 上 列 印 初 審 名 冊 ( 格 式 如 附 件 三 附 件 四 ) 各 一 份, 完 成 核 章 後, 考 生 資 料 個 別 裝 袋, 連 同 應 繳 之 各 項 表 件 及 審 查 費 用 匯 票, 裝 入 大 型 信 封, 於 郵 寄 報 名 收 件 截 止 日 前 ( 郵 戳 為 憑 ),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404 臺 中 市 北 區 雙 十 路 一 段 16 號 103 學 年 度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收 ( 如 附 件 十 四 ); 逾 期 未 送 者,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補 辦 並 請 另 附 貼 足 限 時 掛 號 回 郵 大 型 信 封 一 個, 詳 填 收 件 單 位 及 通 訊 處, 以 便 函 覆 審 查 結 果 及 退 還 所 繳 正 本 證 件 ( 三 ) 所 繳 驗 之 各 項 表 件 於 報 名 送 件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更 改 或 補 送 資 料 ( 四 ) 本 委 員 會 受 理 資 格 審 查 期 間 對 考 生 權 益 範 圍 內 之 相 關 通 知, 所 屬 學 校 須 轉 知 考 生 儘 速 依 規 定 辦 理 ( 五 ) 凡 於 103 年 5 月 3 日 至 103 年 8 月 31 日 間 取 得 甄 審 升 學 輔 導 資 格 者, 可 於 本 試 務 網 站 ( 網 址 : 查 詢 甄 審 放 榜 後 所 剩 名 額 彙 整 表, 於 網 路 報 名 填 輸 審 查 申 請 表 ( 附 件 一 ) 志 願 表 ( 附 件 五 ), 列 印 出 相 關 報 名 表 件 及 備 齊 審 查 證 件, 並 於 103 年 7 月 7 日 至 9 月 1 日 期 間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 以 郵 戳 為 憑 ) 不 予 受 理 若 未 符 合 教 育 部 第 二 次 之 分 發 名 額 彙 整 表 上 所 列 之 志 願 者, 不 予 分 發 ( 於 103 年 5 月 2 日 前 取 得 甄 審 升 學 輔 導 資 格 者, 不 得 適 用 本 項 ) 七 報 名 說 明 會 為 使 報 名 學 校 負 責 承 辦 人 員 對 報 名 程 序 準 備 資 料 更 詳 盡 瞭 解, 本 委 員 會 舉 辦 三 場 說 明 會, 請 各 學 校 負 責 報 名 人 員 務 必 前 來 參 加 : 1 第 一 場 : 訂 於 103 年 4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1 時 至 12 時 假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行 政 大 樓 地 下 室 視 聽 教 室 舉 行 ( 地 址 : 臺 中 市 雙 十 路 一 段 16 號, 詳 細 位 置 圖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50 頁 ) 2 第 二 場 : 訂 於 103 年 4 月 14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11 時 至 12 時 假 高 雄 國 家 體 育 場 新 聞 簡 報 室 ( 地 址 :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世 運 大 道 100 號, 詳 細 位 置 圖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48 頁 ) 3 第 三 場 : 訂 於 103 年 4 月 21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2 時 至 3 時 假 桃 園 高 中 圖 書 館 地 下 室 多 媒 體 會 議 室 舉 行 ( 地 址 : 桃 園 市 成 功 路 三 段 38 號, 詳 細 位 置 圖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49 頁 ) 八 核 發 准 考 證 及 資 格 複 查 ( 一 ) 申 請 參 加 甄 試 考 生 經 審 查 合 格 者, 本 委 員 會 於 103 年 5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上 網 公 告 審 查 結 果 ( 網 址 : 並 請 所 屬 學 校 轉 知 各 考 生 參 加 學 科 考 試 或 術 科 檢 定 ( 若 為 團 體 競 賽 運 動 種 類 者, 須 經 術 科 檢 定 通 過, 始 得 予 以 分 發 學 校 ) ( 二 ) 准 考 證 由 本 委 員 會 統 一 製 發, 並 於 103 年 5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起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各 考 生 原 肄 ( 畢 ) 業 學 校 教 務 處 ( 三 ) 若 考 生 對 資 格 審 查 有 異 議, 請 依 本 簡 章 內 之 甄 審 甄 試 資 格 複 查 申 請 書 ( 如 附 件 八 ) 於 103 年 5 月 20 日 期 限 前 逕 送 ( 寄 ) 達 提 出 申 請 ( 郵 寄 非 以 郵 戳 為 憑 ) 請 以 限 時 掛 號 方 式 並 備 妥 回 郵 信 封 郵 寄 至 :404 臺 中 市 北 區 雙 十 路 一 段 16 號, 收 件 人 : 103 學 年 度 中 - 3 -

8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收,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九 學 科 考 試 ( 一 ) 考 試 科 目 : 國 文 數 學 英 語 自 然 及 社 會 五 科 ( 二 ) 考 試 日 期 時 間 : 時 科 間 目 日 期 103 年 5 月 24 日 ( 星 期 六 ) 上 09:00~10:00 國 文 午 10:30~11:30 數 學 下 午 13:00~14:00 英 語 14:20~15:20 自 然 15:40~16:40 社 會 ( 三 ) 考 試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 地 址 : 臺 中 市 北 區 雙 十 路 一 段 16 號 ), 考 生 試 場 座 位 將 於 5 月 22 日 下 午 2 時, 分 別 於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首 頁 ( 連 結 ) 及 本 項 試 務 網 站 ( 網 址 : 公 告 ( 四 ) 注 意 事 項 : 考 生 當 日 請 攜 帶 准 考 證 身 分 證 應 考, 並 請 自 備 黑 色 2B 軟 心 鉛 筆 橡 皮 擦 及 應 試 文 具 ( 五 ) 身 心 障 礙 生 及 傷 病 考 生 學 科 考 場 服 務 : 提 供 之 考 場 服 務 內 容, 以 不 影 響 整 體 考 試 公 平 性 為 原 則 考 場 服 務 之 內 容 及 申 請 方 式 如 以 下 各 點 : 1 身 心 障 礙 生 得 依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考 試 服 務 辦 法 提 出 延 長 應 考 時 間 之 需 求 2 考 生 申 請 時 須 檢 附 相 關 醫 療 診 斷 證 明 3 考 生 得 視 其 需 要, 由 下 列 應 考 服 務 項 目 中, 申 請 一 或 多 種 方 式 : (1) 協 助 上 下 樓 梯 等 行 動 服 務 (2) 特 製 桌 椅 或 便 於 考 生 應 試 之 其 他 輔 具 (3) 選 擇 ( 填 ) 題 以 放 大 至 A4 之 答 案 卡 代 用 紙 作 答 後, 由 考 區 試 務 人 員 代 謄 (4) 提 供 放 大 為 A3 紙 之 試 題 本 (5) 監 試 人 員 協 助 翻 頁 或 其 他 不 影 響 考 試 公 平 之 類 似 服 務 4 需 申 請 上 述 服 務 事 項 者, 請 於 5 月 20 日 前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向 本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請 ( 六 ) 試 題 疑 義 : 1 學 科 考 試 參 考 答 案 公 告 時 間 :103 年 5 月 26 日 ( 星 期 一 ) 2 考 生 對 試 題 或 答 案 有 疑 義 時, 應 載 明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聯 絡 電 話 疑 義 科 目 疑 義 題 號, 具 體 敘 明 疑 義 之 理 由 並 檢 具 佐 證 資 料, 於 103 年 5 月 28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5:00 前 傳 真 至 委 員 會,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詳 附 件 十 ( 傳 真 後 應 來 電 確 認, 以 避 免 傳 真 不 清 楚 或 未 收 到, 影 響 考 生 權 益 ) 3 委 員 會 會 將 疑 義 處 理 結 果 上 網 公 告 十 術 科 檢 定 考 生 注 意 事 項 ( 一 ) 為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甄 審 甄 試 術 科 檢 定 成 立 本 委 員 會, 以 下 簡 稱 本 委 員 會 ( 二 ) 檢 定 對 象 : 以 團 體 競 賽 運 動 種 類 獎 狀 或 運 動 成 績 證 明 申 請 參 加 甄 試 者,( 傷 病 之 考 生 均 乃 依 檢 定 辦 法 參 加 檢 定 考 試,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延 後 檢 定, 亦 不 得 改 變 檢 定 內 容, 凡 未 參 加 術 科 檢 定 者,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不 予 分 發 ), 但 具 有 相 同 運 動 種 類 國 手 當 選 證 明 - 4 -

9 或 其 個 人 賽 具 有 甄 試 資 格 者, 得 不 參 加 術 科 檢 定 ( 三 ) 依 據 本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決 議 術 科 檢 定 之 運 動 種 類 : 籃 球 排 球 網 球 軟 式 網 球 羽 球 棒 球 壘 球 桌 球 足 球 橄 欖 球 合 球 手 球 木 球 曲 棍 球 槌 球 劍 道 水 球 直 排 輪 曲 棍 球 有 氧 競 技 體 操 巧 固 球 拳 球 艇 球 ( 輕 艇 水 球 ) 滾 球 飛 盤 卡 巴 迪 藤 球 沙 灘 手 球 慢 速 壘 球 室 內 曲 棍 球 五 人 制 足 球, 共 30 種 運 動, 考 生 必 須 通 過 術 科 檢 定 始 得 以 分 發, 仍 視 各 校 提 供 需 求 名 額 與 報 名 實 際 情 形, 並 由 本 委 員 會 修 正 公 告 之 ( 四 ) 術 科 檢 定 訂 於 103 年 5 月 25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8 時 整 起, 於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 臺 中 市 北 區 雙 十 路 一 段 16 號 ) 各 項 目 檢 定 場 地 舉 行, 參 加 檢 定 者 務 請 攜 帶 准 考 證 身 分 證 在 各 檢 定 場 地 集 合 報 到 ( 術 科 檢 定 場 地 將 於 5 月 22 日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公 告, 並 於 5 月 24 日 學 科 試 場 公 告 之 ) ( 五 ) 考 生 報 到 時 間 :103 年 5 月 25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8 時 整 起 開 始 唱 名, 凡 唱 名 三 次 不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取 消 術 科 檢 定 資 格 ( 六 ) 檢 定 辦 法 : 檢 定 之 團 體 競 賽 運 動 種 類 名 稱 及 檢 定 辦 法 另 定, 並 於 考 試 當 天 宣 讀 檢 定 辦 法 及 張 貼 於 檢 定 場 地 ( 七 ) 術 科 檢 定 未 通 過 者, 不 予 分 發 學 校 術 科 檢 定 結 果 於 103 年 6 月 6 日 ( 五 ) 上 網 公 告 ( 網 址 : 並 於 6 月 9 日 寄 發 各 考 生 成 績 時 一 併 通 知 ( 八 ) 如 遇 雨 天 檢 定 地 點 與 時 間 由 本 委 員 會 公 告 之 ( 九 ) 考 生 需 將 本 委 員 會 所 製 發 之 號 碼 布 ( 即 准 考 證 號 碼, 於 術 科 考 試 時 發 放 ) 用 線 或 安 全 別 針 縫 掛 於 胸 前 或 背 後, 或 穿 本 委 員 會 所 備 之 號 碼 衣, 以 資 識 別 ( 十 ) 考 生 需 注 意 術 科 檢 定 人 員 說 明 報 告 之 事 項, 並 遵 守 各 項 檢 定 的 規 定, 如 違 反 規 定 即 取 消 檢 定 資 格, 如 有 疑 問 應 即 於 說 明 時 提 出 發 問, 開 始 檢 定 時 即 不 得 再 發 問 ( 十 一 ) 為 避 免 影 響 試 務 秩 序, 陪 考 人 於 指 定 地 點 休 息 ( 十 二 ) 考 生 未 徵 得 檢 定 人 員 許 可, 不 得 擅 自 離 開 檢 定 場 地, 否 則 取 消 其 檢 定 資 格 ( 十 三 ) 各 項 目 考 生 於 檢 定 時 應 穿 著 該 項 目 正 式 比 賽 服 裝 並 自 行 準 備 所 需 各 項 配 備 1 甄 試 棒 壘 球 考 生, 請 自 行 準 備 球 棒 捕 手 護 具 手 套 釘 鞋 2 甄 試 桌 球 網 球 軟 網 羽 球 曲 棍 球 木 球 的 考 生, 請 自 備 球 拍 球 棍 球 桿 ( 守 門 員 請 自 備 護 具 ) 3 甄 試 劍 道 的 考 生, 請 自 備 竹 劍 劍 道 護 具 裝 備 4 各 甄 試 考 生 請 準 備 室 內 用 運 動 鞋 以 備 雨 天 於 室 內 進 行 檢 定 ( 十 四 ) 考 生 應 隨 身 攜 帶 准 考 證, 以 備 檢 驗 員 核 對 身 分, 如 有 冒 名 頂 替 者 即 取 消 檢 定 資 格 ( 十 五 ) 考 生 應 詳 細 閱 讀 本 注 意 事 項, 並 確 實 遵 守 ( 十 六 ) 本 注 意 事 項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由 本 委 員 會 另 行 公 告 之 十 一 甄 審 錄 取 辦 法 甄 審 分 發 以 各 校 所 提 之 運 動 種 類 與 各 科 系 名 額 條 件 為 限, 並 依 資 格 審 查 合 格 考 生 之 志 願 序 及 運 動 成 績 學 業 成 績 予 以 分 發 如 遇 運 動 成 績 同 項 目 同 樣 取 得 甄 審 升 學 資 格 者, 其 分 發 錄 取 順 序 則 依 其 志 願 及 最 近 三 年 內 之 運 動 成 就 ( 須 合 於 甄 審 甄 試 資 格 之 成 績 ), 由 本 委 員 會 會 議 訂 定 之 十 二 甄 試 錄 取 辦 法 ( 一 ) 參 加 甄 試 之 各 類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均 不 予 優 待 ( 二 ) 學 科 成 績 總 分 為 500 分 ( 各 科 成 績 滿 分 均 為 100 分 ), 另 依 考 生 於 申 請 參 加 甄 試 時 所 提 之 運 動 成 績 分 成 六 等 級 予 以 優 待, 第 一 級 加 學 科 成 績 50 %, 第 二 級 加 學 科 成 績 40 %, 第 三 級 加 學 科 成 績 30 %, 第 四 級 加 學 科 成 績 20 %, 第 五 級 加 學 科 成 績 10 %, 第 六 級 - 5 -

10 加 學 科 成 績 5 % ( 三 ) 以 下 身 心 障 礙 類 分 級 皆 須 國 際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國 際 身 心 障 礙 帕 拉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國 際 聽 障 達 福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承 認 之 運 動 競 賽 ( 四 ) 帕 拉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含 : 1 國 際 脊 髓 暨 截 肢 者 運 動 總 會 (IWAS) 2 國 際 視 障 者 運 動 總 會 (IBSA) 3 國 際 腦 性 麻 痺 者 運 動 總 會 (CP-ISRA) 4 國 際 智 障 者 運 動 總 會 (INAS-FID) ( 五 ) 分 級 標 準 : 所 列 名 次 應 以 主 辦 單 位 競 賽 規 程 或 技 術 手 冊 名 次 為 限 第 一 級 ( 加 50%): 1 取 得 甄 審 資 格 而 參 加 甄 試 者 2 曾 參 加 亞 洲 運 動 會 者 青 年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者 3 曾 參 加 身 心 障 礙 帕 拉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者 4 曾 參 加 聽 障 達 福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者 5 曾 參 加 亞 洲 帕 拉 運 動 會 者 第 二 級 ( 加 40%): 1 曾 參 加 世 界 運 動 會 東 亞 運 動 會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世 界 中 學 生 運 動 會 者 2 曾 參 加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總 會 主 辦 之 國 際 洲 際 運 動 錦 標 賽 或 亞 洲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主 辦 之 運 動 錦 標 賽 者 3 曾 參 加 全 國 運 動 會 獲 得 第 一 名 者 4 曾 參 加 國 際 性 ( 不 包 括 亞 太 區 ) 身 心 障 礙 者 運 動 會, 每 四 年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六 十 個 以 上 之 運 動 會, 或 每 二 年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或 每 四 年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未 達 六 十 個 之 運 動 會 者 5 曾 參 加 國 際 各 類 身 心 障 礙 者 運 動 組 織 主 辦 之 國 際 或 洲 際 單 項 運 動 錦 標 賽 者 第 三 級 ( 加 30%): 1 曾 參 加 亞 洲 室 內 及 武 藝 運 動 會 或 亞 洲 沙 灘 運 動 會 者 2 曾 參 加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總 會 國 際 大 學 運 動 總 會 國 際 學 校 體 育 總 會 或 亞 洲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主 辦 之 各 種 國 際 青 年 青 少 年 分 級 運 動 錦 標 賽, 獲 得 國 家 組 前 八 名 者 3 曾 參 加 全 國 運 動 會 獲 得 第 二 名 或 全 民 運 動 會 獲 得 第 一 名 者 4 曾 參 加 每 二 年 以 上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之 亞 太 區 各 類 身 心 障 礙 者 運 動 會 者 5 曾 參 加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國 民 運 動 會, 其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七 個 以 上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第 一 名 者 第 四 級 ( 加 20%): 1 曾 參 加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總 會 國 際 大 學 運 動 總 會 國 際 學 校 體 育 總 會 或 亞 洲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主 辦 之 各 種 國 際 青 年 青 少 年 分 級 運 動 錦 標 賽, 獲 得 學 校 組 前 六 名 者 2 曾 參 加 全 國 運 動 會 獲 得 第 三 四 名 或 全 民 運 動 會 獲 得 第 二 三 名 者 3 曾 參 加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獲 得 第 一 二 名 者 4 曾 參 加 教 育 部 主 辦 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聯 賽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第 一 二 名 者 5 曾 參 加 本 部 核 定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體 育 總 會 或 全 國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指 定 之 各 種 運 動 錦 標 賽, 其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三 個 以 下,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第 一 名 者 ; 或 其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四 個 或 五 個 六 個 或 七 個 八 個 或 九 個 十 個 或 十 一 個 十 二 個 或 十 三 個 十 四 個 或 十 五 個 十 六 個 以 上,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第 一 二 名 者 6 曾 參 加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國 民 運 動 會, 其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七 個 以 上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第 二 三 四 名 ; 或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四 個 至 六 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三 名 者 第 五 級 ( 加 10%): 1 曾 參 加 全 國 運 動 會 獲 得 第 五 六 名 或 全 民 運 動 會 獲 得 第 四 五 名 者 2 曾 參 加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獲 得 第 三 四 名 者 3 曾 參 加 教 育 部 主 辦 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聯 賽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第 三 四 名 者 4 曾 參 加 本 部 核 定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體 育 總 會 或 全 國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指 定 之 各 種 運 動 錦 標 賽, 其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六 個 或 七 個,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第 三 名 者 ; 或 其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八 個 或 九 個 十 個 或 十 一 個 十 二 個 或 十 三 個 十 四 個 或 十 五 個 十 六 個 以 上,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第 三 四 名 者 - 6 -

11 5 曾 參 加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國 民 運 動 會, 其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三 個 以 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第 一 名 者 6 曾 參 加 教 育 部 核 定 殘 障 體 育 運 動 總 會 每 年 指 定 之 各 種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錦 標 賽 其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六 個 以 上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三 名 ; 或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四 個 或 五 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二 名 者 第 六 級 ( 加 5%): 1 曾 參 加 全 國 運 動 會 獲 得 第 七 八 名 或 全 民 運 動 會 獲 得 第 六 七 八 名 者 2 曾 參 加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獲 得 第 五 六 七 八 名 者 3 曾 參 加 教 育 部 主 辦 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聯 賽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第 五 六 七 八 名 者 4 曾 參 加 本 部 核 定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體 育 總 會 或 全 國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指 定 之 各 種 運 動 錦 標 賽, 其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十 個 或 十 一 個,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第 五 名 者 ; 或 其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十 二 個 或 十 三 個,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第 五 六 名 者 ; 或 其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十 四 個 或 十 五 個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第 五 六 七 名 者 ; 或 其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十 六 個 以 上,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第 五 六 七 八 名 者 5 曾 參 加 教 育 部 核 定 殘 障 體 育 運 動 總 會 每 年 指 定 之 各 種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錦 標 賽 其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三 個 以 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第 一 名 者 ( 六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本 委 員 會 於 甄 試 後 召 開 會 議 訂 定 之 考 生 學 科 成 績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依 成 績 高 低 及 志 願 順 序 分 發, 並 以 各 校 所 提 之 運 動 種 類 與 各 科 系 名 額 條 件 為 限 ( 七 ) 甄 試 分 發 如 遇 學 科 成 績 所 得 總 分 同 分 時, 則 依 序 以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分 數 之 高 低 決 定 其 優 先 順 序 十 三 放 榜 寄 發 成 績 通 知 單 及 成 績 複 查 ( 一 )103 年 5 月 2 日 ( 五 ) 前 申 請 甄 審 甄 試 者, 於 103 年 6 月 6 日 ( 五 ) 下 午 5 時 上 網 公 告 榜 單 ( 網 址 : 並 於 6 月 9 日 ( 一 ) 郵 寄 各 校 考 生 之 錄 取 分 發 名 單 及 甄 試 成 績 單 回 原 肄 ( 畢 ) 業 學 校 教 務 處 ( 二 ) 學 術 科 成 績 複 查 請 以 本 簡 章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 如 附 件 九 ), 於 103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一 ) 前 ( 郵 戳 為 憑 ) 提 出 申 請, 並 請 附 回 郵 信 封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404 臺 中 市 北 區 雙 十 路 一 段 16 號 收 件 人 : 103 學 年 度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收,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三 )103 年 5 月 3 日 至 8 月 31 日 止 取 得 甄 審 資 格 並 依 規 定 提 出 申 請 者, 於 103 年 9 月 5 日 ( 五 ) 下 午 5 時 上 網 公 告 榜 單 ( 網 址 : 十 四 申 訴 處 理 ( 一 ) 申 訴 案 件 以 考 生 本 人 為 當 事 人, 不 受 理 其 他 人 申 訴 申 訴 案 件 必 須 於 各 階 段 結 果 ( 資 格 審 查 錄 取 放 榜 等 階 段 ) 公 佈 後 7 日 內, 親 筆 具 名 以 掛 號 函 件 逕 寄 本 委 員 會 ( 二 ) 考 生 疑 義 申 訴 申 請 書 ( 格 式 見 附 件 十 一 ), 逾 於 上 述 日 期 概 不 受 理 ( 以 郵 戳 為 憑 ) ( 三 ) 申 訴 案 件 相 同 事 由 以 一 次 為 限 十 五 公 告 及 注 意 事 項 ( 一 ) 國 際 青 少 年 網 球 巡 迴 賽 (International Tennis Federation Junior Circuit), 98 年 4 月 16 日 以 後 取 得 的 成 績, 採 認 第 一 二 三 級 才 具 甄 審 資 格, 自 100 年 1 月 5 日 起 依 教 育 部 參 字 第 C 號 令 修 正 施 行 之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辦 理 ( 二 ) 獲 錄 取 學 生 應 依 錄 取 學 校 規 定 繳 交 公 立 醫 院 體 格 檢 查 表 一 份 ( 三 ) 罹 患 精 神 異 常 或 活 動 性 肺 結 核 法 定 傳 染 病 等 可 能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或 衛 生 情 形 者, 錄 取 後 各 學 校 得 依 學 籍 規 則 逕 行 處 理 如 患 有 心 臟 病 中 耳 炎 高 度 近 視 關 節 炎 肢 體 - 7 -

12 機 能 障 礙 選 填 體 育 系 科 時 宜 慎 重 考 慮, 另 國 術 多 平 衡 辨 向 翻 躍 等 動 作, 亦 請 考 生 斟 酌 個 人 身 體 機 能 狀 況 慎 重 考 慮 ( 四 ) 各 師 範 院 校 之 錄 取 生, 如 有 肢 體 機 能 障 礙 嚴 重 口 吃 辨 色 力 異 常 重 度 聽 力 障 礙 等 情 形, 致 不 能 適 應 學 習 狀 況 及 影 響 畢 業 後 教 學 工 作 者, 應 自 行 負 責 選 填 報 考 大 專 院 校 之 考 生, 亦 請 參 酌 大 學 專 科 考 試 分 發 簡 章 有 關 選 系 科 說 明 ( 五 ) 高 中 高 職 畢 業 生 不 得 選 填 二 年 制 技 術 學 院 志 願 名 額 未 符 合 名 額 彙 整 表 備 註 欄 所 列 特 殊 校 系 之 申 請 資 格 者, 不 得 選 填 該 校 系, 違 者 不 得 申 請 重 新 分 發 例 如 高 中 肄 ( 畢 ) 業 生 不 得 選 填 有 規 定 限 制 之 職 業 類 科 大 學 ( 學 院 ) 系 科 ( 六 ) 錄 取 學 生 如 有 重 大 違 規 事 宜 冒 名 頂 替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證 件 或 不 合 招 考 資 格 等 違 規 事 宜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不 准 註 冊 ; 註 冊 入 學 後 發 現 者,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 畢 業 者, 追 繳 已 發 之 畢 業 證 書, 若 涉 及 刑 事 責 任, 依 法 辦 理 並 專 案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 七 ) 凡 申 請 本 學 年 度 甄 審 甄 試 之 考 生, 獲 分 發 錄 取 即 取 得 該 校 系 入 學 資 格 敬 請 各 高 中 職 訂 定 以 103 年 6 月 23 日 為 辦 理 錄 取 報 到 時 限 ( 與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及 單 獨 招 生 報 到 日 同 日, 錄 取 學 生 擇 一 管 道 學 校 報 到 ) ( 八 ) 考 生 報 名 資 料 ( 包 含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及 術 科 檢 定 相 關 檔 案 資 料 ) 僅 作 為 本 委 員 會 招 生 及 相 關 研 究 使 用, 且 除 提 供 本 簡 章 所 提 之 招 生 單 位 使 用 外, 其 餘 均 依 照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十 六 其 他 : 本 簡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說 明 一 線 上 報 名 作 業 說 明 配 合 現 代 資 訊 及 分 散 作 業 量 並 期 流 程 更 臻 精 確, 懇 請 各 學 校 負 責 報 名 人 員 協 助 考 生 線 上 報 名 填 輸 作 業, 作 業 說 明 詳 見 如 下 : 1 由 本 會 提 供 甄 審 甄 試 簡 章, 隨 同 書 函 附 上 各 校 網 路 報 名 之 帳 號 ( 即 為 學 校 代 碼 ) 與 密 碼 進 行 線 上 報 名 2 線 上 報 名 網 路 位 置 請 至 : (1)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首 頁 ( 加 以 連 結 至 甄 審 甄 試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網 路 作 業 系 統 (2) 直 接 進 入 甄 審 甄 試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網 路 作 業 系 統 ( 3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資 料 將 作 為 本 委 員 會 審 查 之 參 考, 務 請 詳 細 填 輸 各 項 資 料, 以 免 影 響 考 生 之 權 益 4 列 印 注 意 : 完 成 線 上 報 名 後, 即 無 法 更 改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碼 及 相 關 資 料, 僅 能 報 名 一 次, 務 請 審 慎 填 輸 說 明 二 電 腦 志 願 表 填 輸 注 意 事 項 ( 一 ) 電 腦 志 願 表 填 輸 志 願 順 序 志 願 學 校 系 ( 科 ) 代 碼 欄 將 作 為 分 發 之 依 據 申 請 者 應 依 據 103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暨 高 中 職 接 受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甄 試 分 發 名 額 彙 整 表 上 之 代 碼, 依 不 同 運 動 種 類 下 所 列 舉 之 學 科 系 ( 組 ) 班 別 代 碼 審 慎 選 填 志 願 ( 如 頁 之 甄 審 甄 試 分 發 名 額 彙 整 表 ) ( 二 ) 填 輸 志 願 表 時 請 注 意 該 項 志 願 與 備 註 欄 所 列 之 資 格 條 件 如 考 生 所 填 輸 為 志 願 之 學 校 系 ( 科 ) 均 已 額 滿 時, 則 不 能 錄 取 一 般 生 不 得 填 列 身 心 障 礙 生 之 甄 審 甄 試 分 發 名 額 ; 身 心 障 礙 生 不 得 填 列 一 般 生 之 甄 審 甄 試 分 發 名 額 ( 三 ) 電 腦 志 願 表 填 輸 流 程 請 參 考 線 上 報 名 流 程 圖 ( 如 附 件 十 三 ) - 8 -

13 說 明 三 運 動 種 類 代 碼 表 ( 一 ) 一 般 生 ( 甄 審 C 甄 試 D) 運 動 種 類 及 代 碼 對 照 表 修 訂 日 期 :2014 年 1 月 8 日 代 運 動 種 類 科 目 碼 01 籃 球 Basketball 06 棒 球 Baseball 11 高 爾 夫 Golf 16 曲 棍 球 Hockey 21 跆 拳 道 Taekwondo 26 角 力 Wrestling 31 游 泳 Swimming 36 輕 艇 Canoe 41 自 由 車 Cycling 46 體 操 Gymnastics 51 現 代 五 項 Modern Pentathlon 56 合 氣 道 Aikido 61 花 式 滑 冰 Figure Skating 66 俯 臥 雪 橇 Skeleton 71 越 野 滑 雪 Cross-Country 76 韻 律 體 操 Rhythmic Gymnastic 81 飛 行 運 動 Air Sports 86 柔 術 Ju-Jitsu 91 象 棋 Chinese Chess 96 慢 速 壘 球 Slow Pitch Softball 代 運 動 種 類 科 目 碼 02 排 球 Volleyball 07 壘 球 Softball 12 合 球 Korfball 17 保 齡 球 Bowling 22 拳 擊 Boxing 27 劍 道 kendo 32 跳 水 Diving 37 帆 船 Sailing 42 滑 輪 溜 冰 Roller Skating 47 有 氧 競 技 體 操 Sports Aerobics 52 民 俗 運 動 Folk Sport 57 巧 固 球 Tchoukball 62 短 道 滑 冰 Short Track 67 冰 上 曲 棍 球 Ice Hockey 72 滑 雪 跳 躍 Ski Jumping 77 拳 球 ( 浮 士 德 球 ) Fistball 82 滾 球 Boules 87 原 野 射 箭 Field Archery 92 卡 巴 迪 Kabaddi 97 室 內 曲 棍 球 Indoor Hockey 代 碼 運 動 種 類 科 目 03 網 球 Tennis 08 桌 球 Table Tennis 13 手 球 Handball 18 槌 球 Gate Ball 23 國 術 Chinese Martial Arts 28 擊 劍 Fencing 33 水 球 Water Polo 38 龍 舟 Dragon Boat 43 滑 水 Water Skiing 48 運 動 舞 蹈 Dance Sport 53 舉 重 Weightlifting 58 壁 球 Squash 63 冬 季 兩 項 Biathlon 68 阿 爾 卑 斯 式 滑 雪 Alpine Skiing 73 雪 板 ( 滑 板 滑 雪 ) Snowboard 78 短 柄 牆 球 Racquetball 83 定 向 越 野 Orienteering 88 飛 盤 Flying Disc 93 藤 球 Sepak Takraw 98 室 內 划 船 Indoor Rowing 代 碼 運 動 種 類 科 目 04 軟 式 網 球 Soft Tennis 09 足 球 Football 14 撞 球 Billiards 19 柔 道 Judo 24 武 術 Wushu 29 射 箭 Archery 34 水 上 芭 蕾 Synchronized Swimming 田 徑 39 Athletics 44 直 排 輪 曲 棍 球 Roller Hockey 49 競 技 啦 啦 隊 Cheer Squad 54 健 力 Power Lifting 59 馬 術 Equestrian 64 雪 車 Bobsleigh 69 自 由 式 滑 雪 Freestyle Skiing 74 冰 上 石 壼 Curling 79 水 上 救 生 Life Saving 84 蹼 泳 Fin Swimming 89 西 洋 棋 Chess 94 極 限 運 動 Extreme Sports 99 五 人 制 足 球 Futsal 代 碼 運 動 種 類 科 目 05 羽 球 Badminton 10 橄 欖 球 Rugby 15 木 球 Woodball 20 空 手 道 Karate 25 太 極 拳 Tai Chi Chuan 30 射 擊 Shooting 35 划 船 Rowing 40 攀 岩 Climbing 45 拔 河 Tug of War 50 鐵 人 三 項 Triathlon 55 健 美 Body Building 60 競 速 滑 冰 Speed Skating 65 雪 橇 Luge 70 北 歐 混 合 式 滑 雪 Nordic Combined 75 沙 灘 排 球 Beach Volleyball 80 艇 球 ( 輕 艇 水 球 ) Canoe Polo 85 相 撲 Sumo 90 圍 棋 Go 95 沙 灘 手 球 Beach Handball 100 電 子 競 技 Electronic Sports 其 他 : 註 1: 上 表 所 列 運 動 種 類 係 以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冬 季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亞 洲 運 動 會 東 亞 運 動 會 世 界 運 動 會 認 可 之 各 項 國 際 規 則 為 認 定 原 則 無 上 述 國 際 規 則 可 供 規 範 者, 由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或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採 認 該 運 動 種 類 之 最 高 等 級 賽 事 競 賽 規 程 認 定 之 註 2: 02 排 球 係 指 室 內 排 球 與 75 沙 灘 排 球 不 同, 其 名 額 不 得 相 互 填 報 流 用 註 3: 07 壘 球 與 96 慢 速 壘 球 不 同, 其 名 額 不 得 相 互 填 報 流 用 註 4: 09 足 球 與 99 五 人 制 足 球 不 同, 其 名 額 不 得 相 互 填 報 流 用 註 5: 13 手 球 與 95 沙 灘 手 球 不 同, 其 名 額 不 得 相 互 填 報 流 用 註 6: 16 曲 棍 球 (Hockey) 與 44 直 排 輪 曲 棍 球 及 97 室 內 曲 棍 球 不 同, 其 名 額 不 得 相 互 填 報 流 用 註 7: 31 游 泳 種 類 係 指 競 技 游 泳, 亦 即 不 包 含 跳 水 水 球 及 水 上 芭 蕾 等 註 8: 35 划 船 種 類 係 指 西 式 划 船, 亦 即 不 含 38 龍 舟 及 98 室 內 划 船 等 項 目 註 9: 46 體 操 包 含 競 技 體 操 (Artistic Gymnastics) 彈 翻 床 (Trampoline) 等 2 項, 不 包 含 韻 律 體 操 (Rhythmic Gymnastics) 與 有 氧 競 技 體 操 (Sports Aerobics) 註 10: 49 競 技 啦 啦 隊 含 啦 啦 舞 項 目 註 11: 50 鐵 人 三 項 運 動 : 係 結 合 游 泳 自 由 車 路 跑 等 三 項 有 氧 運 動 於 一 體 的 競 賽 項 目 ; 每 位 參 賽 選 手 須 於 規 定 之 時 限 內, 按 照 游 泳 自 由 車 路 跑 的 順 序, 獨 力 且 連 續 進 行 完 成 三 項 競 賽 註 12: 51 現 代 五 項 係 結 合 擊 劍 射 擊 游 泳 越 野 跑 馬 術 等 五 項 ( 或 前 四 項 ) 之 競 賽 項 目 註 13: 70 北 歐 混 合 式 滑 雪 包 含 北 歐 二 項 北 歐 三 項 註 14: 82 滾 球 種 類 係 指 法 式 滾 球 (Petanque) 羅 納 西 滾 球 (Lyonnaise) 銳 發 滾 球 (Raffa) 草 地 滾 球 (Lawn Bowls) 註 15: 100 電 子 競 技 限 獲 得 ( 參 加 ) 亞 洲 室 內 及 武 藝 運 動 會 者, 才 可 申 請 升 學 輔 導 註 16: 101 龍 獅 運 動 與 52 民 俗 運 動 不 同, 其 名 額 不 得 相 互 填 報 流 用 註 17: 本 表 僅 供 參 考 填 列 用, 所 欲 招 收 之 運 動 種 類 如 未 列 於 上 述 運 動 種 類 科 目 代 碼 表 中 者, 則 請 填 列 為 第 110 項 其 他 :, 並 請 於 底 線 上 敘 明 該 運 動 種 類 之 名 稱

14 ( 二 ) 身 心 障 礙 生 ( 甄 審 C 甄 試 D) 運 動 種 類 及 代 碼 對 照 表 代 碼 運 動 種 類 科 目 身 心 障 礙 類 別 ( 附 碼 ) ( 須 加 註 附 碼 ) ( 須 加 註 身 心 障 礙 類 別 ) 肢 障 ( 甲 ) 視 障 ( 乙 ) 聽 障 ( 丙 ) 智 障 ( 丁 ) 身 心 障 礙 ( 戊 ) 01 籃 球 Basketball 01 甲 01 乙 01 丙 01 丁 01 戊 02 排 球 Volleyball 02 甲 02 乙 02 丙 02 丁 02 戊 03 網 球 Tennis 03 甲 03 乙 03 丙 03 丁 03 戊 05 羽 球 Badminton 05 甲 05 乙 05 丙 05 丁 05 戊 08 桌 球 Table Tennis 08 甲 08 乙 08 丙 08 丁 08 戊 09 足 球 Football 09 甲 09 乙 09 丙 09 丁 09 戊 10 橄 欖 球 Rugby 10 甲 10 乙 10 丙 10 丁 10 戊 14 撞 球 Billiards 14 甲 14 乙 14 丙 14 丁 14 戊 17 保 齡 球 Bowling 17 甲 17 乙 17 丙 17 丁 17 戊 19 柔 道 Judo 19 甲 19 乙 19 丙 19 丁 19 戊 20 空 手 道 Karate 20 甲 20 乙 20 丙 20 丁 20 戊 21 跆 拳 道 Taekwondo 21 甲 21 乙 21 丙 21 丁 21 戊 23 國 術 Chinese Martial Arts 23 甲 23 乙 23 丙 23 丁 23 戊 26 角 力 Wrestling 26 甲 26 乙 26 丙 26 丁 26 戊 28 擊 劍 Fencing 28 甲 28 乙 28 丙 28 丁 28 戊 29 射 箭 Archery 29 甲 29 乙 29 丙 29 丁 29 戊 30 射 擊 Shooting 30 甲 30 乙 30 丙 30 丁 30 戊 31 游 泳 Swimming 31 甲 31 乙 31 丙 31 丁 31 戊 33 水 球 Water Polo 33 甲 33 乙 33 丙 33 丁 33 戊 37 帆 船 Sailing 37 甲 37 乙 37 丙 37 丁 37 戊 39 田 徑 Athletics 39 甲 39 乙 39 丙 39 丁 39 戊 41 自 由 車 Cycling 41 甲 41 乙 41 丙 41 丁 41 戊 48 運 動 舞 蹈 Dance Sport 48 甲 48 乙 48 丙 48 丁 48 戊 54 健 力 Power Lifting 54 甲 54 乙 54 丙 54 丁 54 戊 59 馬 術 Equestrian 59 甲 59 乙 59 丙 59 丁 59 戊 82 滾 球 Boccia 82 甲 82 乙 82 丙 82 丁 82 戊 83 定 向 越 野 Orienteering 83 甲 83 乙 83 丙 83 丁 83 戊 98 門 球 Goalball 98 甲 98 乙 98 丙 98 丁 98 戊 110 其 他 : 99 甲 99 乙 99 丙 99 丁 99 戊 註 1: 茲 因 各 校 特 殊 ( 適 應 ) 體 育 之 師 資 與 設 備 不 同, 未 能 盡 符 各 種 身 心 障 礙 類 別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後 之 持 續 訓 練 需 求, 故 本 表 分 類 為 肢 障 ( 甲 ) 視 障 ( 乙 ) 聽 障 ( 丙 ) 智 障 ( 丁 ) 等 四 類 供 各 校 依 需 求 選 擇 填 列 ; 惟 考 量 部 份 學 校 師 資 設 備 或 能 兼 顧 各 種 身 心 障 礙 類 別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故 增 列 身 心 障 礙 ( 戊 ), 亦 即 戊 類 ( 身 心 障 礙 ) 係 指 不 分 障 礙 類 別 皆 予 招 收 註 2: 有 關 身 心 障 礙 類 運 動 種 類 與 其 代 碼 可 對 照 上 表 填 列 如 下 :(1) 代 碼 : 以 代 碼 欄 數 字 加 註 附 碼 欄 之 天 干 文 字, 例 如 01 甲 (2) 運 動 種 類 : 以 身 心 障 礙 類 別 欄 之 文 字 加 註 於 運 動 種 類 欄 之 文 字, 例 如 肢 障 籃 球 故 調 查 表 中 之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種 類 與 代 碼 可 填 列 為 01 甲 肢 障 籃 球 ( 即 輪 椅 籃 球 得 填 列 之 運 動 種 類 志 願 ) 註 3: 上 表 所 列 運 動 種 類 係 以 身 心 障 礙 帕 拉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聽 障 達 福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認 可 之 各 項 國 際 規 則 為 認 定 原 則 無 上 述 國 際 規 則 可 供 規 範 者, 由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或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採 認 該 運 動 種 類 之 最 高 等 級 賽 事 競 賽 規 程 認 定 註 4: 本 表 未 提 及 之 運 動 種 類, 得 填 於 110 其 他 :, 惟 請 註 明 該 運 動 種 類 名 稱

15 附 件 一 103 學 年 度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甄 審 資 格 審 查 申 請 表 准 考 證 編 號 : ( 考 生 免 填 ) 運 動 種 類 及 代 碼 : 性 別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送 審 競 賽 成 績 順 序 簽 章 手 機 戶 籍 住 址 英 文 名 字 運 動 競 賽 全 銜 名 稱 ( 請 按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填 寫, 將 做 為 審 查 分 發 之 依 據, 請 慎 填 ) 國 中 甄 審 C 以 國 際 賽 成 績 報 名 者, 請 另 附 上 護 照 影 印 本 成 績 獲 獎 日 期 1 ( ) 年 第 名 年 月 日 2 ( ) 年 第 名 年 月 日 3 ( ) 年 第 名 年 月 日 如 不 敷 使 用, 請 依 格 式 在 此 浮 貼 備 除 最 優 成 績 外, 請 另 繳 最 近 三 年 內 屬 甄 審 甄 試 資 格 之 運 動 成 就 獎 狀 或 成 績 證 明 正 本 影 印 本 各 一 份 註 特 殊 參 賽 證 明 : 合 於 辦 法 第 二 條 各 款 規 定 之 比 賽, 除 有 會 前 賽 資 格 賽 或 訂 有 參 賽 標 準 者 外, 其 參 加 比 賽 獲 獎 之 項 目, 需 出 具 實 際 參 賽 隊 伍 有 六 國 ( 地 區 ) 及 六 隊 ( 人 ) 以 上 之 證 明 資 格 審 查 ( 由 學 校 填 寫 ) 1. 學 歷 : 符 合 資 格 是 否 2. 未 曾 接 受 甄 審 甄 試 分 發 ( 畢 業 生 ) 是 否 3. 運 動 種 類 獎 狀 或 成 績 證 明 是 否 初 審 意 見 ( 由 學 校 填 寫 ) 送 審 運 動 競 賽 名 稱 :( ) 年, 運 動 種 類 :, 成 績 : 第 ( ) 名, 符 合 102 年 8 月 22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第 條 第 款 切 結 :1 本 考 生 確 於 年 月 日 取 得 運 動 成 績 2 本 考 生 保 證 確 依 本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申 請 升 學 輔 導 以 上 各 項 資 料 如 有 錯 誤 或 不 實 填 寫, 願 負 全 責 體 育 組 長 : ( 簽 章 ) 教 務 主 任 : ( 簽 章 ) 註 冊 組 長 : ( 簽 章 ) 校 長 : ( 簽 章 ) 黏 貼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黏 貼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脫 帽 正 面 半 身 照 片 1 張 正 貼 ( 照 片 與 志 願 表 同 式 ) 黏 貼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脫 帽 正 面 半 身 照 片 1 張 浮 貼 ( 照 片 與 志 願 表 同 式 ) 填 表 須 知 : 1 請 檢 附 符 合 甄 審 資 格 中 最 優 成 績 獎 狀 或 證 明, 正 影 本 各 一 份, 若 初 審 未 通 過, 請 另 檢 附 符 合 甄 試 資 料, 並 改 填 甄 試 申 請 表 件 及 志 願 表 2 凡 具 有 甄 審 資 格, 得 放 棄 甄 審, 申 請 甄 試 改 申 請 甄 試 升 學 者, 無 論 錄 取 與 否, 不 得 再 申 請 甄 審 升 學 3 凡 考 生 應 繳 各 項 證 件 不 齊 全 者, 依 本 簡 章 規 定 不 予 受 理 4 上 列 規 定 事 項 請 詳 細 閱 讀 本 簡 章 後, 妥 為 填 輸, 繳 交 後 不 得 要 求 更 改, 如 有 錯 誤 或 不 實 填 輸, 申 請 參 加 甄 審 學 校 應 負 全 責

16 附 件 二 103 學 年 度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甄 試 資 格 審 查 申 請 表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准 考 證 編 號 : ( 考 生 免 填 ) 運 動 種 類 及 代 碼 : 性 別 簽 章 手 機 戶 籍 住 址 英 文 名 字 運 動 競 賽 全 銜 名 稱 ( 考 生 審 查 分 發 一 律 以 本 欄 填 寫 之 賽 事 為 依 據, 請 慎 填 ): 送 審 運 動 競 賽 成 績 最 優 表 現 ( ) 年 國 中 甄 試 D ( 非 國 際 性 成 績 者 免 填 ) 以 國 際 賽 成 績 報 名 者, 請 另 附 上 護 照 影 印 本 成 績 獲 獎 日 期 第 名 年 月 日 備 註 免 術 科 檢 定 之 證 明 特 殊 參 賽 證 明 : 合 於 辦 法 第 二 條 各 款 規 定 之 比 賽, 除 有 會 前 賽 資 格 賽 或 訂 有 參 賽 標 準 者 外, 其 參 加 比 賽 獲 獎 之 項 目, 需 出 具 實 際 參 賽 隊 伍 有 六 國 ( 地 區 ) 及 六 隊 ( 人 ) 以 上 之 證 明 具 有 相 同 運 動 種 類 國 手 當 選 證 明 須 術 科 檢 定 之 運 動 種 類, 請 詳 閱 簡 章 第 5 頁 第 十 具 有 相 同 運 動 種 類 個 人 賽 成 績, 具 有 甄 試 資 格 者 ( 三 ) 點 資 格 審 查 ( 由 學 校 填 寫 ) 1. 學 歷 : 符 合 資 格 是 否 2. 未 曾 接 受 甄 審 甄 試 分 發 ( 畢 業 生 ) 是 否 3. 運 動 種 類 獎 狀 或 成 績 證 明 是 否 初 審 意 見 ( 由 學 校 填 寫 ) 送 審 運 動 競 賽 名 稱 :( ) 年, 運 動 種 類 :, 成 績 : 第 ( ) 名, 符 合 102 年 8 月 22 日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第 條 第 款 切 結 :1 本 考 生 確 於 年 月 日 取 得 運 動 成 績 2 本 考 生 保 證 確 依 本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申 請 升 學 輔 導 以 上 各 項 資 料 如 有 錯 誤 或 不 實 填 寫, 願 負 全 責 體 育 組 長 : ( 簽 章 ) 教 務 主 任 : ( 簽 章 ) 註 冊 組 長 : ( 簽 章 ) 校 長 : ( 簽 章 ) 黏 貼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黏 貼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脫 帽 正 面 半 身 照 片 1 張 正 貼 ( 照 片 與 志 願 表 同 式 ) 黏 貼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脫 帽 正 面 半 身 照 片 1 張 浮 貼 ( 照 片 與 志 願 表 同 式 ) 填 表 須 知 : 1 請 檢 附 符 合 甄 試 資 格 中 最 優 成 績 獎 狀 或 證 明 一 種, 正 影 本 各 一 份 2 凡 考 生 應 繳 各 項 證 件 不 齊 全 者, 依 本 簡 章 規 定 不 予 受 理 3 上 列 規 定 事 項 請 詳 細 閱 讀 本 簡 章 後, 妥 為 填 輸, 繳 交 後 不 得 要 求 更 改, 如 有 錯 誤 或 不 實 填 輸, 申 請 參 加 甄 試 學 校 應 負 全 責

17 附 件 三 國 中 甄 審 C 編 號 ( 學 校 名 稱 )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甄 審 初 審 名 冊 考 生 姓 名 肄 ( 畢 ) 業 學 校 性 別 出 生 年 月 日 運 動 種 類 初 審 意 見 備 註 本 表 一 式 二 份 並 加 蓋 校 印, 一 份 由 申 請 參 加 甄 審 學 校 留 存, 另 一 份 連 同 考 生 甄 審 申 請 表 及 應 繳 證 件 寄 回 本 委 員 會 ( 以 線 上 之 流 程 系 統 填 輸 完 成 後 列 印 之 報 表 為 準 )

18 附 件 四 國 中 甄 試 D 編 號 ( 學 校 名 稱 )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甄 試 初 審 名 冊 考 生 姓 名 肄 ( 畢 ) 業 學 校 性 別 出 生 年 月 日 運 動 種 類 初 審 意 見 備 註 本 表 一 式 二 份 並 加 蓋 校 印, 一 份 由 申 請 參 加 甄 審 學 校 留 存, 另 一 份 連 同 考 生 甄 審 申 請 表 及 應 繳 證 件 寄 回 本 委 員 會 ( 以 線 上 之 流 程 系 統 填 輸 完 成 後 列 印 之 報 表 為 準 )

19 附 件 五 國 中 C 甄 審 D 甄 試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學 校 志 願 表 運 動 種 類 代 碼 : 運 動 種 類 : ( 考 生 須 確 認 ) 審 查 編 號 : ( 考 生 免 填 ) 准 考 證 編 號 : ( 考 生 免 填 ) 考 生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號 碼 性 別 肄 ( 畢 ) 業 學 校 代 碼 & 名 稱 考 生 簽 名 校 址 承 辦 人 電 話 :( ) 考 生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 行 動 電 話 : 通 訊 地 址 資 料 確 認 及 授 權 簽 字 畢 業 日 期 年 06 月 黏 貼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脫 帽 正 面 半 身 照 片 1 張 ( 照 片 與 審 查 表 同 式 ) 志 願 順 序 學 校 名 稱 ( 全 銜 ) 系 ( 科 ) 系 ( 科 ) 代 碼 志 願 順 序 學 校 名 稱 ( 全 銜 ) 系 ( 科 ) 系 ( 科 ) 代 碼 志 願 學 校 校 長 : ( 簽 章 ) 考 生 家 長 : ( 簽 章 )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 所 有 簽 章 以 簽 於 線 上 之 流 程 系 統 填 輸 完 成 後 列 印 之 報 表 為 準 ) 填 表 須 知 : ( 電 腦 志 願 檔 填 輸 詳 於 線 上 之 流 程 及 操 作 說 明 ) 一 有 關 接 受 分 發 學 校 系 ( 科 ) 運 動 種 類 及 名 稱, 請 參 閱 103 學 年 度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接 受 運 動 績 優 生 甄 審 甄 試 分 發 名 額 彙 整 表 或 於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中 查 詢 二 申 請 參 加 甄 審 甄 試 學 校, 負 責 志 願 學 校 及 系 ( 科 ) 名 稱 初 審, 未 填 志 願 學 校 及 系 ( 科 ) 者 不 予 分 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三 線 上 報 名 後 之 申 請 表 電 腦 志 願 表 及 報 名 表 件 須 由 校 長 考 生 家 長 簽 章,5 月 2 日 前 ( 郵 戳 為 憑 ), 於 參 加 甄 審 甄 試 送 審 證 件 時 一 併 繳 交, 一 經 完 成 手 續 後 不 得 要 求 更 改

20 附 件 六 103 學 年 度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甄 審 甄 試 考 生 個 人 備 審 資 料 封 面 肄 ( 畢 ) 業 學 校 代 碼 名 稱 運 動 種 類 及 代 碼 姓 名 序 審 查 項 目 ( 考 生 自 我 檢 查 ) 號 下 列 審 查 證 件 請 按 下 列 順 序 疊 放 整 齊, 並 以 迴 紋 針 夾 妥 於 此 表 下 方, 以 防 散 失 自 行 核 對 打 勾 1 審 查 費 : 新 臺 幣 500 元 匯 票, 中 低 收 入 戶 者 為 新 臺 幣 350 元 匯 票, 低 收 入 戶 免 繳 ( 中 低 收 入 戶 及 低 收 入 戶 須 附 證 明 ) 是 否 * 匯 票 受 款 人 抬 頭 為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2 資 格 審 查 申 請 表 ( 附 件 一 或 附 件 二 已 貼 妥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及 照 片 2 張 ) 是 否 3 志 願 表 ( 於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選 填 列 印 並 已 貼 妥 照 片 ) 是 否 4 學 歷 證 件 : 畢 業 證 書 資 格 證 明 書 學 生 證 影 印 本 ( 須 加 蓋 承 辦 人 及 教 務 處 戳 章 ) 或 應 屆 畢 業 證 明 正 本 ( 以 上 證 件 擇 一 ) 是 否 5 成 績 單 正 本 ( 應 屆 前 五 學 期 ) 是 否 6 7 報 名 甄 審 者 : 最 優 運 動 種 類 獎 狀 及 最 近 三 年 內 屬 甄 審 甄 試 資 格 之 運 動 成 就 獎 狀 或 成 績 證 明 正 本 影 印 本 各 1 份 合 於 辦 法 第 二 條 各 款 規 定 之 比 賽, 除 有 會 前 賽 資 格 賽 或 訂 有 參 賽 標 準 者 外, 其 參 加 比 賽 獲 獎 之 項 目, 需 出 具 實 際 參 賽 隊 伍 有 六 國 ( 地 區 ) 及 六 隊 ( 人 ) 以 上 之 證 明 報 名 甄 試 者 : 最 優 運 動 種 類 獎 狀 或 成 績 證 明 ( 免 術 科 檢 定 之 證 明 ) 正 本 影 印 本 各 1 份 是 否 是 否 8 秩 序 冊 ( 全 中 運 全 運 及 教 育 部 主 辦 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聯 賽 或 運 動 競 賽 免 繳 ) 是 否 9 護 照 影 印 本 ( 以 國 際 賽 成 績 報 名 者, 才 需 檢 附 ) 是 否 * 考 生 注 意 : 裝 袋 前 請 確 實 核 對, 並 將 此 封 面 黏 貼 於 個 人 資 料 袋 上 確 認 無 誤 請 簽 名 : * 於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形 成 列 印 出

21 附 件 七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放 棄 申 請 甄 審 甄 試 聲 明 書 一 一 律 以 通 訊 方 式 辦 理 二 考 生 若 於 報 名 後 欲 放 棄 申 請 資 格, 請 於 103 年 5 月 6 日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提 出 此 聲 明 書 三 請 填 妥 以 下 基 本 資 料 交 由 原 畢 業 學 校 承 辦 人 逕 寄 404 臺 中 市 北 區 雙 十 路 一 段 16 號 103 學 年 度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收, 考 生 自 行 逕 寄 或 逾 期 將 不 予 受 理 四 原 考 生 所 送 之 備 審 資 料 不 得 退 回, 獎 狀 與 秩 序 冊 正 本 將 於 放 榜 後 寄 回 考 生 畢 業 學 校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放 棄 申 請 甄 審 甄 試 聲 明 書 申 請 考 生 姓 名 肄 ( 畢 ) 業 學 校 考 生 ( 運 動 種 類 : ) 放 棄 103 學 年 度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高 中 甄 審 高 中 甄 試, 特 立 此 書 聲 明 高 中 甄 審 改 甄 試 此 致 國 中 甄 審 國 中 甄 試 國 中 甄 審 改 甄 試 103 學 年 度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立 書 人 : 家 長 : 考 生 簽 名 蓋 章 考 生 家 長 簽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 地 址 : 請 將 獎 狀 正 本 寄 至 此 地 址 電 話 : 年 月 日

22 附 件 八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甄 審 甄 試 資 格 複 查 辦 法 一 一 律 以 通 訊 方 式 辦 理 二 考 生 若 對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有 疑 義 時, 於 103 年 5 月 20 日 期 限 前 逕 送 ( 寄 ) 達, 提 出 申 請 ( 郵 寄 非 以 郵 戳 為 憑 ) 三 請 填 妥 資 格 複 查 申 請 書, 並 附 書 明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及 貼 足 回 郵 信 封 一 個 逕 寄 404 臺 中 市 北 區 雙 十 路 一 段 16 號 103 學 年 度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收,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四 申 請 複 查 以 一 次 為 限 審 查 以 附 件 內 所 列 資 料, 不 得 自 行 增 補 資 料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甄 審 甄 試 資 格 複 查 申 請 書 申 請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碼 肄 ( 畢 ) 業 學 校 複 查 回 覆 事 項 : 複 查 附 件 ( 考 生 自 填 ) 複 查 結 果 ( 考 生 自 填 ) 申 請 日 期 103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簽 章 回 覆 日 期 103 年 月 日

23 附 件 九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學 科 考 試 甄 試 [ 術 科 檢 定 ] 成 績 複 查 辦 法 一 一 律 以 通 訊 方 式 辦 理 二 考 生 若 對 學 科 考 試 或 術 科 檢 定 成 績 有 疑 義 時, 於 103 年 6 月 16 日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提 出 複 查 申 請, 並 須 檢 附 原 成 績 單 影 本 三 請 填 妥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並 附 書 明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及 貼 足 回 郵 信 封 一 個 逕 寄 404 臺 中 市 北 區 雙 十 路 一 段 16 號 103 學 年 度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收,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四 申 請 複 查 以 一 次 為 限 以 高 中 甄 試 學 科 考 試 及 術 科 檢 定 結 果 為 範 圍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學 科 考 試 甄 試 [ 術 科 檢 定 ]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申 請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碼 複 查 科 目 原 始 分 數 肄 ( 畢 ) 業 學 校 准 考 證 編 號 查 覆 分 數 ( 考 生 勿 填 ) 申 請 人 簽 章 : 申 請 日 期 :103 年 月 日 複 查 回 覆 事 項 : 回 覆 日 期 103 年 月 日

24 附 件 十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甄 試 學 科 考 試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一 申 請 截 止 日 期 :103 年 5 月 28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五 點 前 傳 真 至 委 員 會,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二 本 申 請 表 填 妥 後 請 先 傳 真 至 委 員 會, 並 於 傳 真 後 來 電 確 認, 以 避 免 傳 真 不 清 楚 或 未 收 到, 影 響 考 生 權 益 電 話 : , 傳 真 三 委 員 會 會 將 疑 義 處 理 結 果 上 網 公 告 申 請 考 生 姓 名 准 考 證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手 機 號 碼 甄 試 組 別 : 國 中 組 高 中 組 科 目 疑 義 題 號 : 疑 義 要 點 及 理 由 本 題 答 案 建 議 :( 請 勾 選 ) 本 題 答 案 更 正 為 : A B C D 本 題 無 正 確 答 案 佐 證 資 料 :( 請 勿 僅 以 補 習 班 印 製 之 講 義 書 籍 答 案 或 考 古 題 作 為 佐 證 資 料 ) 103 年 月 日

25 附 件 十 一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考 生 申 訴 申 請 表 甄 試 組 別 C 國 中 組 甄 審 D 國 中 組 甄 試 申 請 考 生 姓 名 准 考 證 編 號 身 分 證 號 碼 手 機 號 碼 地 址 申 訴 內 容 處 理 結 果 ( 考 生 勿 填 ) 注 意 事 項 : 1 申 訴 案 件 以 考 生 本 人 為 當 事 人, 不 受 理 其 他 人 申 訴 2 申 訴 案 件 必 須 於 各 階 段 結 果 ( 資 格 審 查 錄 取 放 榜 等 階 段 ) 公 佈 後 7 日 內, 親 筆 具 名 以 掛 號 函 件 逕 寄 本 委 員 會, 逾 於 上 述 日 期 概 不 受 理 ( 以 郵 戳 為 憑 ) 地 址 :404 臺 中 市 北 區 雙 十 路 一 段 16 號 103 學 年 度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收

26 附 件 十 二 學 科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一 考 生 不 得 有 下 列 各 項 之 情 事, 違 者 一 律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 1 請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造 證 件 應 試 2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監 試 人 員 幫 助 舞 弊 3 集 體 舞 弊 行 為 4 電 子 通 訊 舞 弊 行 為 二 考 生 應 按 規 定 時 間 準 時 入 場 遲 到 逾 20 分 鐘 者, 不 得 入 場, 已 入 場 應 試 者,30 分 鐘 內 不 得 出 場, 違 者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三 考 生 須 持 准 考 證 入 場 應 試, 未 持 准 考 證 入 場, 如 經 監 試 人 員 核 對 確 係 考 生 本 人 無 誤 者, 准 予 應 試, 但 至 當 節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畢 前, 准 考 證 仍 未 送 達 者, 或 未 依 規 定 向 考 區 試 務 中 心 申 請 補 發 手 續 者, 則 扣 減 該 科 成 績 三 分, 至 零 分 為 限 四 考 生 應 按 編 定 座 號 入 坐, 在 開 始 作 答 前 應 先 檢 查 答 案 卡 准 考 證 座 位 三 者 之 號 碼 是 否 相 同, 如 有 不 符, 應 即 舉 手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凡 經 作 答 後, 始 發 現 在 同 一 試 場 坐 錯 座 位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 經 監 試 人 員 發 現 坐 錯 座 位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二 十 分 ; 經 監 試 人 員 發 現 交 換 座 位 應 試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五 考 生 在 開 始 作 答 前, 應 先 檢 查 試 題 紙 答 案 卡 是 否 備 齊 完 整, 並 檢 查 答 案 卡 之 座 位 號 碼 是 否 正 確, 如 有 缺 漏 污 損 或 錯 誤, 應 即 舉 手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凡 經 作 答 後, 始 發 現 錯 用 卡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 經 監 試 或 試 務 人 員 發 現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二 十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六 考 生 須 遵 循 監 考 人 員 的 指 示, 配 合 核 對 相 片 與 考 生 身 分, 監 考 人 員 認 為 有 必 要 時, 得 請 考 生 簽 名, 考 生 不 得 拒 絕, 否 則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考 生 亦 不 得 請 求 加 分 或 延 長 考 試 時 間 七 各 科 答 案 卡 限 用 黑 色 2B 軟 心 鉛 筆 畫 記, 不 得 以 修 正 液 ( 帶 ) 修 改,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八 考 生 除 必 用 之 書 寫 文 具 外, 不 得 隨 身 攜 帶 書 籍 具 有 計 算 通 訊 ( 如 呼 叫 器 行 動 電 話 PDA 等 ) 記 憶 等 功 能 或 其 他 有 礙 試 場 安 寧 考 試 公 平 之 各 類 器 材 物 品 入 場 ; 計 時 器 之 鬧 鈴 功 能 須 關 閉 ; 有 關 個 人 之 醫 療 器 材 如 助 聽 器 等, 須 先 報 備 並 經 檢 查 方 可 使 用 違 反 此 項 規 定 者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九 考 生 在 考 試 進 行 中, 發 現 試 題 印 刷 不 清 時, 得 舉 手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但 不 得 要 求 解 釋 題 意 ; 如 答 案 卡 不 慎 掉 落, 應 舉 手 通 知 監 試 人 員 後 再 行 撿 拾 十 考 生 應 在 答 案 卡 上 規 定 作 答 之 範 圍 內 書 寫 或 畫 記 答 案,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十 一 考 生 畫 記 答 案 卡 時, 如 有 畫 記 不 明 顯 或 污 染 答 案 卡 等 情 事, 致 電 子 閱 卷 系 統 無 法 辨 認 者, 其 責 任 自 負,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十 二 考 生 不 得 左 顧 右 盼 相 互 交 談 意 圖 窺 視 抄 襲 他 人 答 案 或 便 利 他 人 窺 視 答 案, 經 勸 告 不 聽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十 三 考 生 不 得 有 傳 遞 夾 帶 交 換 答 案 卡 口 誦 或 以 暗 號 告 人 答 案 或 以 答 案 卡 試 題 紙 供 他 人 窺 視 抄 襲 等 舞 弊 情 事, 違 者 相 關 之 考 生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十 四 考 生 不 得 撕 去 答 案 卡 上 或 竄 改 答 案 卡 上 之 座 位 號 碼 及 條 碼, 亦 不 得 將 答 案 卡 污 損 摺 疊 捲 角 撕 毀, 在 答 案 卡 上 顯 示 自 己 身 分, 或 作 任 何 與 答 案 無 關 之 文 字 符 號,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十 五 考 生 不 得 在 試 場 內 抽 菸, 或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影 響 他 人 作 答, 違 者 初 次 予 以 勸 告, 不 聽 勸 告 者, 即 請 其 出 場,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 拒 不 出 場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十 六 考 生 隨 身 所 帶 之 物 品 應 置 放 於 監 試 人 員 指 定 位 置 手 機 應 關 機, 若 於 考 試 中 發 出 鈴 響 者, 扣 減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十 七 考 生 完 卷 後 一 經 離 座, 應 即 將 答 案 卡 與 試 題 紙 併 交 監 試 人 員 驗 收, 不 得 再 行 修 改 答 案,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十 八 考 生 於 每 節 考 試 時 間 終 了 鈴 ( 鐘 ) 聲 響 畢, 應 即 停 止 作 答, 靜 候 監 試 人 員 收 取 答 案 卡 如 仍 繼 續 作 答 者, 即 扣 減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其 後 仍 繼 續 作 答 經 勸 阻 不 理 者, 除 應 立 即 收 回 答 案 卡 外, 再 加 扣 其 成 績 三 分, 至 零 分 為 限 十 九 考 生 不 得 在 試 題 紙 答 案 卡 範 圍 外 書 寫, 並 不 得 將 試 題 紙 及 答 案 卡 攜 出 場 外,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廿 考 生 已 交 答 案 卡 出 場 後, 不 得 在 試 場 附 近 逗 留 或 高 聲 喧 譁 宣 讀 答 案 或 以 其 他 方 法 指 示 場 內 考 生 作 答, 經 勸 止 不 聽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廿 一 考 生 不 得 請 人 頂 替 或 偽 造 證 件 混 入 試 場 應 試, 違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其 涉 嫌 者 送 請 有 關 機 關 處 理 廿 二 考 生 不 得 有 威 脅 其 他 考 生 幫 助 舞 弊 或 要 脅 監 試 人 員 之 言 行, 違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廿 三 考 生 答 案 卡 若 有 遺 失, 考 生 應 於 接 到 補 考 通 知 後, 即 行 到 場 補 考, 拒 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廿 四 監 試 或 試 務 人 員 為 執 行 前 列 各 項 規 定, 對 可 能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或 妨 害 考 試 公 平 之 行 為 或 物 品, 得 進 行 查 驗 或 其 他 必 要 之 處 置, 考 生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廿 五 考 生 如 有 本 辦 法 未 列 之 其 他 舞 弊 或 不 軌 意 圖 之 行 為 時, 應 由 監 試 或 試 務 人 員 予 以 登 記, 提 請 委 員 會 討 論,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予 以 適 當 處 分

27 附 件 十 三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甄 審 甄 試 線 上 報 名 流 程 圖 開 始 登 入 系 統 開 啟 瀏 覽 器 I.E.5.5 以 上 輸 入 甄 審 甄 試 報 名 系 統 網 址 進 入 系 統 輸 入 帳 號 密 碼 登 入 系 統 填 寫 基 本 資 料 自 動 帶 入 學 校 資 料 輸 入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 姓 名 身 分 證 ) 甄 審 甄 試 選 擇 與 處 理 選 擇 甄 審 或 甄 試 甄 審 處 理 甄 試 處 理 運 動 種 類 選 擇 與 志 願 選 填 選 擇 運 動 種 類 選 填 學 校 志 願 列 印 列 印 相 關 表 格 : 志 願 表 初 審 名 冊 個 人 備 審 資 料 封 面 ( 自 動 ) 列 印 相 關 表 格 後 手 填 : 申 請 表 相 關 附 件 : 審 查 費 成 績 單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學 歷 證 件 獎 狀 成 績 證 明 列 印 注 意 : 完 成 線 上 報 名 後, 無 法 更 改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碼 資 料, 僅 能 報 名 一 次, 務 請 審 慎 填 輸 存 檔 寄 出 結 束

28 附 件 十 四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甄 審 甄 試 備 審 資 料 說 明 圖 志 願 表 ( 線 上 列 印 ) 申 請 表 ( 附 件 一 或 附 件 二 ) + 運 動 成 績 證 明 ( 影 印 本 ) 運 動 成 績 證 明 ( 正 本 ) +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 學 歷 證 件 秩 序 冊 ) 匯 票 ( 或 中 低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 103 學 年 度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甄 審 甄 試 考 生 個 人 備 審 資 料 封 面 姓 名 黃 考 生 ( 線 上 列 印 ) 放 進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袋 103 學 年 度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甄 審 甄 試 考 生 個 人 備 審 資 料 封 面 103 學 年 度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甄 審 甄 試 考 生 個 人 備 審 資 料 封 面 103 學 年 度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甄 審 甄 試 考 生 個 人 備 審 資 料 封 面 姓 名 王 考 生 姓 名 林 考 生 + + 姓 名 張 考 生 + ( 個 人 資 料 袋 ) ( 個 人 資 料 袋 ) ( 個 人 資 料 袋 ) 回 郵 信 封 訊 處 及 詳 填 貼 足 收 郵 件 資 單 位 通 ) ( 請 + 各 校 初 審 名 冊 ( 線 上 列 印 ) 將 各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袋 及 各 校 初 審 名 冊 及 回 郵 信 封 裝 入 本 會 所 附 或 自 行 準 備 之 大 信 封 袋 寄 至 本 委 員 會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臺 中 市 北 區 雙 十 路 一 段 16 號

29 附 件 十 五 國 家 代 表 隊 教 練 與 選 手 選 拔 培 訓 及 參 賽 處 理 辦 法 民 國 93 年 11 月 08 日 第 1 條 本 辦 法 依 國 民 體 育 法 第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國 家 代 表 隊, 分 為 下 列 三 種 : 一 由 中 華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中 華 奧 會 ) 或 大 專 院 校 體 育 總 會 ( 以 下 簡 稱 大 專 體 總 ) 組 團, 代 表 國 家 參 加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 以 下 簡 稱 奧 運 ) 亞 洲 運 動 會 ( 以 下 簡 稱 亞 運 ) 東 亞 運 動 會 ( 以 下 簡 稱 東 亞 運 )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 以 下 簡 稱 世 大 運 ) 世 界 運 動 會 ( 以 下 簡 稱 世 運 會 ) 或 其 他 經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認 可 之 綜 合 性 運 動 賽 會 之 代 表 隊 二 由 中 華 奧 會 認 可 為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組 織 正 式 會 員 之 全 國 性 單 項 運 動 ( 總 ) 協 會 ( 以 下 簡 稱 單 項 協 會 ), 依 據 各 該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組 織 之 規 定, 組 隊 代 表 國 家 參 加 各 項 世 界 及 亞 洲 正 式 單 項 運 動 錦 標 賽 之 代 表 隊 三 由 殘 障 體 育 運 動 總 會 ( 以 下 簡 稱 中 華 殘 總 ) 聽 障 者 體 育 運 動 協 會 ( 以 下 簡 稱 中 華 聽 體 協 ) 或 智 障 者 體 育 運 動 協 會 ( 以 下 簡 稱 中 華 智 體 協 ) 依 本 辦 法 組 團 ( 隊 ), 代 表 國 家 參 加 身 心 障 礙 帕 拉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聽 障 達 福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特 殊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身 心 障 礙 世 界 運 動 賽 會 遠 東 暨 南 太 平 洋 區 身 心 障 礙 者 運 動 會 其 他 國 際 性 區 域 性 運 動 賽 會 或 經 本 會 認 可 之 運 動 賽 會 之 代 表 隊 第 3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教 練, 包 含 總 教 練 及 教 練 依 本 辦 法 所 遴 選 之 國 家 代 表 隊 教 練, 應 具 備 國 家 級 教 練 資 格 但 外 籍 教 練 或 經 本 會 專 案 同 意 者, 不 在 此 限 第 4 條 國 家 代 表 隊 教 練, 除 專 案 報 本 會 核 定 者 外, 應 自 培 訓 隊 教 練 中 遴 選 產 生 代 表 隊 教 練 人 數, 依 各 項 賽 會 報 名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5 條 國 家 代 表 隊 選 手 之 選 拔, 應 依 各 單 項 協 會 報 本 會 核 定 之 選 手 選 拔 實 施 計 畫 之 規 定, 由 各 單 項 協 會 以 公 開 選 拔 程 序 或 經 相 關 選 拔 培 訓 委 員 會 審 議 產 生 第 6 條 國 家 代 表 隊 教 練 遴 選 及 選 手 選 拔 實 施 計 畫,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後, 報 本 會 核 定 : 一 符 合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之 代 表 隊 : 由 單 項 協 會 依 本 會 相 關 規 定 分 別 擬 訂, 並 送 國 家 運 動 選 手 訓 練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國 訓 中 心 ) 審 議 通 過 但 參 加 世 大 運 者, 應 送 大 專 體 總 依 國 際 運 動 規 程 審 議 通 過 二 符 合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規 定 之 代 表 隊 : 由 單 項 協 會 依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組 織 競 賽 規 定 擬 訂, 並 審 議 通 過 三 符 合 第 二 條 第 三 款 規 定 之 代 表 隊 : 由 中 華 殘 總 中 華 聽 體 協 及 中 華 智 體 協 依 國 際 運 動 競 賽 規 程 擬 訂, 並 審 議 通 過 第 7 條 國 家 代 表 隊 教 練 或 選 手 之 遴 選, 如 有 徵 召 之 特 殊 需 要, 得 由 總 教 練 提 出 需 求, 經 單 項 協 會 審 議, 向 國 訓 中 心 提 出 專 案 申 請 ; 國 訓 中 心 評 估 後 認 有 徵 召 必 要 者, 得 報 本 會 核 定 後 辦 理 之 大 專 體 總 經 專 案 評 估 認 有 徵 召 必 要 者, 得 報 本 會 同 意 後, 辦 理 徵 召 第 8 條 國 家 代 表 隊 選 手 培 訓 實 施 計 畫, 除 本 會 訂 定 者 外,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後, 報 本 會 核 定 : 一 符 合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之 代 表 隊 : 由 本 會 訂 定 但 參 加 世 大 運 者, 由 大 專 體 總 訂 定 二 符 合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規 定 之 代 表 隊 : 由 各 單 項 協 會 訂 定 三 符 合 第 二 條 第 三 款 規 定 之 代 表 隊 : 由 中 華 殘 總 中 華 聽 體 協 及 中 華 智 體 協 依 各 國 際 運 動 組 織 競 賽 規 定 擬 訂, 並 經 審 議 通 過

30 第 9 條 國 訓 中 心 應 依 前 條 第 一 款 本 會 所 訂 選 手 培 訓 實 施 計 畫, 擬 訂 國 家 代 表 隊 總 集 訓 實 施 計 畫 培 訓 教 練 人 員 待 遇 支 給 要 點 及 培 訓 選 手 補 助 費 支 給 要 點 等, 報 本 會 核 定 後 施 行 第 10 條 國 家 代 表 隊 教 練 及 選 手 進 駐 國 訓 中 心, 應 依 國 家 運 動 選 手 訓 練 中 心 培 ( 集 ) 訓 隊 教 練 及 選 手 管 理 要 點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11 條 本 會 應 依 我 國 參 加 國 際 大 型 運 動 賽 會 組 團 參 賽 原 則 訂 定 參 加 亞 運 東 亞 運 及 世 大 運 或 其 他 經 本 會 認 可 賽 會 之 參 賽 標 準 第 12 條 國 家 代 表 隊 之 組 團 或 參 賽 實 施 計 畫,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後, 報 本 會 核 定 : 一 符 合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之 代 表 隊 : 由 中 華 奧 會 及 大 專 體 總 訂 定 二 符 合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規 定 之 代 表 隊 : 由 各 單 項 協 會 依 各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組 織 競 賽 規 定 訂 定 三 符 合 第 二 條 第 三 款 所 定 之 代 表 隊 : 由 中 華 殘 總 中 華 聽 體 協 或 中 華 智 體 協 依 國 際 運 動 組 織 競 賽 規 定 訂 定 第 13 條 國 家 代 表 隊 之 教 練 及 選 手 名 單, 依 下 列 方 式 確 定 之 : 一 符 合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之 代 表 隊 : 除 參 加 世 大 運 者 由 大 專 體 總 審 議 通 過 外, 應 由 國 訓 中 心 審 議 通 過 ; 報 經 本 會 核 定 後, 由 中 華 奧 會 或 大 專 體 總 報 名 參 賽 二 符 合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規 定 之 代 表 隊 : 由 各 單 項 協 會 報 本 會 核 定 後, 報 名 參 賽 三 符 合 第 二 條 第 三 款 規 定 之 代 表 隊 : 由 中 華 殘 總 中 華 聽 體 協 或 中 華 智 體 協 報 本 會 核 定 後, 報 名 參 賽 第 14 條 教 練 於 培 ( 集 ) 訓 或 參 賽 期 間,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得 由 所 屬 單 項 協 會 召 開 會 議 審 議, 以 決 定 懲 處 方 式 ; 情 節 重 大 者, 應 報 經 國 訓 中 心 備 查 後, 取 消 其 代 表 隊 教 練 資 格 : 一 未 依 培 訓 辦 法 執 行 訓 練 工 作 者 二 違 法 違 規 或 有 破 壞 國 家 代 表 隊 團 體 和 諧 等 情 事 者 三 無 故 不 參 加 培 ( 集 ) 訓 及 參 賽 期 間 之 相 關 講 習 及 會 議 者 四 變 賣 或 使 用 公 有 器 材 設 備, 涉 有 營 私 圖 利 行 為 者 五 唆 使 選 手 違 法 或 使 用 運 動 禁 藥, 及 所 屬 選 手 有 違 法 或 使 用 運 動 禁 藥 情 事 而 隱 匿 不 報,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六 未 有 特 殊 理 由, 不 接 受 國 家 代 表 隊 徵 召 者 第 15 條 選 手 於 培 ( 集 ) 訓 或 參 賽 期 間,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得 由 所 屬 單 項 協 會 召 開 會 議 審 議, 以 決 定 懲 處 方 式 ; 情 節 重 大 者, 應 報 經 國 訓 中 心 備 查 後, 取 消 其 代 表 隊 選 手 資 格 : 一 未 依 選 手 培 訓 參 賽 實 施 計 畫 參 加 國 家 代 表 隊 培 ( 集 ) 訓, 及 參 賽 者 二 違 規 使 用 運 動 禁 藥, 損 及 團 體 形 象 或 國 家 榮 譽,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三 不 聽 從 教 練 指 導 或 有 破 壞 國 家 代 表 隊 團 體 和 諧 等 情 事 者 四 變 賣 或 使 用 公 家 器 材 設 備, 涉 有 營 私 圖 利 行 為 者 五 未 有 特 殊 理 由, 不 接 受 國 家 代 表 隊 徵 召 者 第 16 條 本 辦 法 所 需 各 項 實 施 計 畫 參 考 表 格, 由 本 會 另 訂 之 第 17 條 本 辦 法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31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102 年 8 月 22 日 臺 教 授 體 部 字 第 A 號 令 修 正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專 科 學 校 法 第 二 十 六 條 第 四 項 及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第 四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之 學 生, 依 國 家 代 表 隊 教 練 與 選 手 選 拔 培 訓 及 參 賽 處 理 辦 法 規 定 程 序 ( 以 下 簡 稱 法 定 程 序 ) 選 拔 或 徵 召 代 表 國 家 參 與 競 賽, 其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之 一 者, 得 依 其 畢 業 學 歷 申 請 甄 審 升 學 : 一 參 加 國 際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 主 辦 之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二 參 加 亞 洲 奧 林 匹 克 理 事 會 (Olympic Council of Asia, OCA) 主 辦 之 亞 洲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六 名 三 參 加 國 際 世 界 運 動 會 協 會 (International World Games Association, IWGA) 主 辦 之 世 界 運 動 會 正 式 競 賽 項 目, 獲 得 前 六 名 四 參 加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總 會 (Inter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s, IFs) 主 辦 之 世 界 正 式 錦 標 ( 盃 ) 賽, 獲 得 前 六 名 五 參 加 國 際 大 學 運 動 總 會 (The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Sports Federation, FISU) 主 辦 之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正 式 競 賽 項 目 或 世 界 大 學 單 項 錦 標 賽, 獲 得 前 六 名 六 參 加 國 際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主 辦 之 青 年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六 名 七 參 加 東 亞 運 動 會 協 會 (East Asian Games Association,EAGA) 主 辦 之 東 亞 運 動 會 正 式 競 賽 項 目, 獲 得 前 四 名 八 參 加 國 際 學 校 體 育 總 會 (International School Sport Federation, ISF) 主 辦 之 世 界 中 學 生 運 動 會 正 式 競 賽 項 目, 或 世 界 中 學 單 項 錦 標 賽, 獲 得 國 家 組 前 三 名 或 學 校 組 前 二 名 九 參 加 亞 洲 奧 林 匹 克 理 事 會 主 辦 之 亞 洲 室 內 及 武 藝 運 動 會 亞 洲 沙 灘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三 名 十 參 加 亞 洲 奧 林 匹 克 理 事 會 主 辦 之 亞 洲 青 年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四 名 十 一 參 加 亞 洲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主 辦 之 亞 洲 正 式 錦 標 ( 盃 ) 賽, 獲 得 前 四 名 十 二 參 加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總 會 主 辦 之 世 界 青 年 正 式 錦 標 賽, 獲 得 前 四 名, 或 世 界 青 少 年 正 式 錦 標 賽, 獲 得 前 四 名 十 三 參 加 亞 洲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主 辦 之 亞 洲 青 年 或 亞 洲 青 少 年 正 式 錦 標 賽, 獲 得 前 四 名 前 項 各 款 所 定 名 次, 以 主 辦 單 位 所 定 競 賽 規 程 規 定 之 國 家 組 及 頒 獎 名 次 為 限 ; 其 競 賽 規 程 未 規 定 者, 以 各 該 運 動 種 類 之 國 際 運 動 競 賽 規 則 所 定 之 名 次 為 限 第 三 條 前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主 辦 單 位,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一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組 織 聯 合 會 (SportAccord) 所 屬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總 會 二 亞 洲 奧 林 匹 克 理 事 會 所 屬 之 亞 洲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三 中 華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所 認 可 協 會 或 體 育 運 動 總 會 會 員 單 位 之 國 際 ( 亞 洲 ) 組 織 前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規 定 之 比 賽, 除 有 會 前 賽 資 格 賽 或 訂 有 參 賽 標 準 者 外, 其 參 加 比 賽 獲 獎 之 項 目, 應 以 有 六 國 ( 地 區 ) 及 六 隊 ( 人 ) 以 上 參 賽 者 為 限 第 四 條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之 學 生, 依 法 定 程 序 選 拔 或 徵 召 參 與 競 賽, 其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之 一 者, 得 依 其 畢 業 學 歷 申 請 甄 試 升 學 : 一 參 加 亞 洲 運 動 會 世 界 運 動 會 東 亞 運 動 會 青 年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世 界 中 學 生 運 動 會 亞 洲 室 內 及 武 藝 運 動 會 或 亞 洲 沙 灘 運 動 會

32 二 參 加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總 會 主 辦 之 國 際 洲 際 運 動 錦 標 賽 三 參 加 亞 洲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主 辦 之 運 動 錦 標 賽 四 參 加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總 會 國 際 大 學 運 動 總 會 國 際 學 校 體 育 總 會 或 亞 洲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主 辦 之 各 種 國 際 青 年 青 少 年 分 級 運 動 錦 標 賽, 獲 得 國 家 組 前 八 名 或 學 校 組 前 六 名 五 參 加 全 國 運 動 會 全 民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八 名 六 參 加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主 辦 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聯 賽,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八 名 七 參 加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八 名 八 參 加 本 部 核 定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體 育 總 會 或 全 國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指 定 之 各 種 運 動 錦 標 賽, 其 成 績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者 : ( 一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十 六 個 以 上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八 名 ( 二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十 四 個 或 十 五 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七 名 ( 三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十 二 個 或 十 三 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六 名 ( 四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十 個 或 十 一 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五 名 ( 五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八 個 或 九 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四 名 ( 六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六 個 或 七 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三 名 ( 七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四 個 或 五 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二 名 ( 八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三 個 以 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第 一 名 第 五 條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或 畢 業 後, 依 法 定 程 序 選 拔 或 徵 召 代 表 國 家 參 與 競 賽, 其 運 動 成 績 符 合 第 二 條 及 第 三 條 規 定 者, 得 按 其 學 歷 申 請 甄 審 升 學 第 六 條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依 法 定 程 序 選 拔 或 徵 召 代 表 國 家 參 與 競 賽, 其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之 一 者, 得 依 其 畢 業 學 歷 申 請 甄 審 升 學 : 一 參 加 國 際 帕 拉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 IPC) 主 辦 之 身 心 障 礙 帕 拉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十 二 名 二 參 加 國 際 聽 障 運 動 總 會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Sports for the Deaf, CISS) 主 辦 之 聽 障 達 福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十 名 三 參 加 亞 洲 帕 拉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Asian Paralympic Committee, APC) 主 辦 之 亞 洲 帕 拉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六 名 四 參 加 下 列 國 際 性 ( 不 包 括 亞 洲 及 太 平 洋 區, 以 下 簡 稱 亞 太 區 ) 身 心 障 礙 者 運 動 會 : ( 一 ) 每 四 年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六 十 個 以 上 之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六 名 ( 二 ) 每 二 年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或 每 四 年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未 達 六 十 個 之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六 名 五 參 加 每 二 年 以 上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之 亞 太 區 各 類 身 心 障 礙 者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六 名 前 項 各 款 所 定 名 次, 以 主 辦 單 位 所 定 競 賽 規 程 規 定 之 頒 獎 名 次 為 限 ; 其 競 賽 規 程 未 規 定 者, 以 各 該 運 動 種 類 之 國 際 運 動 競 賽 規 則 所 定 之 名 次 為 限 第 七 條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依 法 定 程 序 選 拔 或 徵 召 代 表 國 家 參 與 競 賽, 其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之 一 者, 得 依 其 畢 業 學 歷 申 請 甄 試 升 學 : 一 參 加 身 心 障 礙 帕 拉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二 參 加 聽 障 達 福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三 參 加 亞 洲 帕 拉 運 動 會 四 參 加 下 列 國 際 性 ( 不 包 括 亞 太 區 ) 身 心 障 礙 者 運 動 會 : ( 一 ) 每 四 年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六 十 個 以 上 之 運 動 會 ( 二 ) 每 二 年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或 每 四 年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未 達 六 十 個 之 運 動 會 五 參 加 每 二 年 以 上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之 亞 太 區 各 類 身 心 障 礙 者 運 動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12DBFF4A75EACECA46A3130342D31A57CA7DEC2E0BEC7A6D2C2B2B3B931303430333330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12DBFF4A75EACECA46A3130342D31A57CA7DEC2E0BEC7A6D2C2B2B3B9313034303333302E646F6378>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 0 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學 部 ( 四 技 ) 招 收 轉 學 生 簡 章 醒 吾 科 技 大 招 收 轉 學 生 委 員 會 教 育 部 1 0 3 年 2 月 1 0 日 臺 教 技 ( 四 ) 字 第 1 0 3 0 0 1 4 5 5 7 號 函 核 定 學 校 :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地 址 :24452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粉 寮 路

More information

整本手册共分为三个部分:

整本手册共分为三个部分: 1 / 25 残 奥 会 志 愿 者 培 训 手 册 北 京 大 学 爱 心 社 2 / 25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残 奥 会 知 识 1. 国 际 残 疾 人 体 育 组 织 2. 残 奥 会 的 历 史 和 发 展 3. 残 疾 人 体 育 的 特 殊 性 4. 我 国 残 疾 人 体 育 组 织 5.2008 北 京 残 奥 会 基 本 情 况 第 二 章 帮 助 视 力 残 疾 人

More information

拾 伍 本 簡 章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18 附 錄 一 : 世 新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附 錄 二 :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項 附 錄 三 : 報 名 費 繳 費 方 式

拾 伍 本 簡 章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18 附 錄 一 : 世 新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附 錄 二 :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項 附 錄 三 : 報 名 費 繳 費 方 式 世 新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簡 章 封 面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壹 報 考 資 格.. 1~2 貳 招 生 學 系 招 生 年 級 招 生 及 考 試 科 目..... 2~8 二 年 級 招 生 學 系 新 聞 學 系 2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組 4 廣 播 電 視 電 影 學 系 電 視 組 2 財 務 金 融

More information

世 新 大 學 04 學 年 度 日 間 學 制 學 士 班 寒 假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本 學 制 各 項 網 路 查 詢 列 印 服 務 之 學 制 代 碼 為 047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報 名 流 程 圖 報 名 費 繳 費 方 式 壹 招 生 類 別 及 修 業 年

世 新 大 學 04 學 年 度 日 間 學 制 學 士 班 寒 假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本 學 制 各 項 網 路 查 詢 列 印 服 務 之 學 制 代 碼 為 047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報 名 流 程 圖 報 名 費 繳 費 方 式 壹 招 生 類 別 及 修 業 年 報 名 流 程 圖 開 始 報 名 請 詳 閱 招 生 簡 章, 並 依 簡 章 日 程 及 時 間 辦 理 招 生 簡 章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下 載 https://www.shu.edu.tw/bbs/searchresult.aspx?searchkind=o6&searchtext= 04 學 年 度 日 間 學 制 學 士 班 寒 假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進 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1轉學考簡章定稿版.doc

Microsoft Word - 103.1轉學考簡章定稿版.doc 依 據 教 育 部 102 年 10 月 20 日 臺 教 技 ( 四 ) 字 第 1020158746 號 函 核 定 之 高 屏 澎 區 技 專 校 院 聯 合 招 收 大 學 部 暨 附 設 專 科 部 轉 學 生 招 生 規 定 訂 定 日 間 部 高 屏 澎 區 8 所 技 專 校 院 進 修 部 聯 合 招 收 大 學 部 暨 附 設 專 科 部 轉 學 生 (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More information

壹、

壹、 依 據 教 育 部 103 年 05 月 23 日 臺 教 技 ( 四 ) 字 第 1030069246 號 函 核 定 之 招 生 規 定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招 收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招 收 學 制 :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1. 四 技 二 三 年 級 2. 二 專 二 年 級 3. 五 專 二 三 年 級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More information

SAMSUNG 59 FOS-booklet_jan28_V10_ pdf

SAMSUNG 59 FOS-booklet_jan28_V10_ pdf Samsung 59 Samsung 59 th Festival of Sport Event Programme Event Name Time Venue Enquiry Tel 27/2-1/3 28/2 March (Easter Holiday) March (TBC) - March - May Samsung 59 - Opening Programme Samsung 59 - Opening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寒假轉學招生簡章1023.doc

Microsoft Word - 101寒假轉學招生簡章1023.doc 101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轉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編 製 101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各 項 資 訊 公 告 及 表 件 下 載 等, 請 逕 至 本 校 網 站 查 詢 列 印, 網 址 :http://www.pccu.edu.tw

More information

14:00-17:50 BK02 B - 10, (SAT) Beach Volleyball 沙灘排球 09:00-18:00 BV (SAT) Equestrian 馬術 Team 12:00-18:00 EQ01 Final Competi

14:00-17:50 BK02 B - 10, (SAT) Beach Volleyball 沙灘排球 09:00-18:00 BV (SAT) Equestrian 馬術 Team 12:00-18:00 EQ01 Final Competi Date / Time 日期 / 時間 Session 項目 Discription 賽事 Price categories 參考票價 Price categories 銷售價格 2014-09-14 (SUN) Football 足球 ( 韓元 WON) A - 10,000 ( 澳門幣 MOP) 14:00-19:00 FB01 Group Stage B - 10,000 C - 10,000

More information

義 務 委 員 Elected Officers 會 長 President 霍 震 霆 先 生 The Hon. Timothy T. T. FOK, G.B.S., J.P. 胡 法 光 先 生 Mr. F. K. HU, G.B.S., J.P. 江 偉 先 生 Mr. A. F. M. CO

義 務 委 員 Elected Officers 會 長 President 霍 震 霆 先 生 The Hon. Timothy T. T. FOK, G.B.S., J.P. 胡 法 光 先 生 Mr. F. K. HU, G.B.S., J.P. 江 偉 先 生 Mr. A. F. M. CO 義 務 委 員 Elected Officers 會 長 President 霍 震 霆 先 生 The Hon. Timothy T. T. FOK, G.B.S., J.P. 胡 法 光 先 生 Mr. F. K. HU, G.B.S., J.P. 江 偉 先 生 Mr. A. F. M. CONWAY 王 華 生 先 生 Mr. WONG Wah Sang 湯 恩 佳 先 生 Mr. TONG

More information

宋 代 蹴 鞠 图 南 宋 武 林 旧 事 曾 列 出 了 筑 球 三 十 二 人 竞 赛 时 两 队 的 名 单 与 位 置 : 左 军 一 十 六 人 : 球 头 张 俊 跷 球 王 怜 正 挟 朱 选 头 挟 施 泽 左 竿 网 丁 诠 右 竿 网 张 林 散 立 胡 椿 等 ; 右 军 一

宋 代 蹴 鞠 图 南 宋 武 林 旧 事 曾 列 出 了 筑 球 三 十 二 人 竞 赛 时 两 队 的 名 单 与 位 置 : 左 军 一 十 六 人 : 球 头 张 俊 跷 球 王 怜 正 挟 朱 选 头 挟 施 泽 左 竿 网 丁 诠 右 竿 网 张 林 散 立 胡 椿 等 ; 右 军 一 世 界 第 一 运 动 足 球 足 球 是 用 脚 来 支 配 球 的 一 项 球 类 运 动 现 代 足 球 运 动 是 世 界 上 开 展 得 最 广 泛 影 响 最 大 的 运 动 项 目, 有 人 称 它 为 世 界 第 一 运 动 足 球 运 动 的 对 抗 性 很 强, 运 动 员 在 比 赛 中 采 用 合 乎 规 则 的 各 种 动 作, 包 括 奔 跑 急 停 转 身 倒 地 跳

More information

運動及體育課 程Sports & Physical Education Programme 藝術體操課程 Rhythmic Gymnastics Programme 11

運動及體育課 程Sports & Physical Education Programme 藝術體操課程 Rhythmic Gymnastics Programme 11 運動及體育課程 Sports & Physical Education Programme 10 運動及體育課程 Sports & Physical Education Programme 運動及體育組 Sports & Physical Education Unit 體操課程 Gymnastics Programme 親子體操班 Gym Tot (Ages 13 months-35 months)

More information

Annex II Eng_Press.xls

Annex II Eng_Press.xls Beijing 2008 Olympic Relay in Hong Kong List of Torchbearers Name Relay Leg Occupation 1 ARENA Alexander Anthony 076 Managing Director, PCCW Group 2 CHAN Chi Ho, Johnny 014 Engineer 3 CHAN Kee Sun, Tom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學 系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 National Pingtu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97 學 年 度 課 程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目 錄 壹 體 育 學 系 簡 介 1 一 本 系 特 色 1 二 教 育 目 標 2 三 師 資 2 四 未 來 發 展 2 五 學

More information

校园之星

校园之星 L l IAA F H andbook a d a d d a d b b a ii b a ISOD A A A A A A A ISMWSF & CP ISRA cm DN F m cm cm m cm m m CP ISRA IBSA B B B F F F T T T IA AF IBSA IBSA IBSA IBSA m m m

More information

嶺æı› (第82æœŁ)

嶺æı› (第82æœŁ) Lingnan University Digital Commons @ Lingnan University Campus Glow 嶺 暉 Students' Union Press Bureau 嶺 南 大 學 學 生 會 編 輯 委 員 會 2-2007 嶺 暉 ( 第 82 期 ) 第 四 十 屆 嶺 南 人 編 輯 委 員 會 Follow this and additional works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國 立 屏 東 大 學 體 育 學 系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 National Pingtung University 103 學 年 度 課 程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目 錄 壹 體 育 學 系 簡 介 1 一 本 系 特 色 1 二 教 育 目 標 2 三 師 資 2 四 未 來 發 展 2 五 學 生 學 術 表 現 3 六

More information

MergedFile

MergedFile Nomination List of Hong Kong Sports Stars Awards Samsung 2017 年度香港傑出運動員選舉 - 香港傑出運動員候選名單 1 Athletics 田徑 YEUNG Man Wai 楊文蔚 2 Badminton 羽毛球 NG Ka Long Angus 伍家朗 3 Billiard 桌球 NG On Yee 吳安儀 4 Bodybuilding

More information

President s Message 02 Message from President of the 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of 中 國 香 地 區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會 長 獻 辭 The Olympic movement has been clear

President s Message 02 Message from President of the 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of 中 國 香 地 區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會 長 獻 辭 The Olympic movement has been clear Sports Federation & Olympic Committee of Patron The Hon. C. Y. Leung, GBM, GBS, JP Chief Executiv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President Mr. Timothy T. T. Fok, GBS,

More information

Samsung 2015 Hong Kong Sports Stars Awards - Hong Kong Sports Stars Awards Nominees List Samsung 2015 年度傑出運動員選舉 - 香港傑出運動員候選名單 No Sports (Eng) Sports (

Samsung 2015 Hong Kong Sports Stars Awards - Hong Kong Sports Stars Awards Nominees List Samsung 2015 年度傑出運動員選舉 - 香港傑出運動員候選名單 No Sports (Eng) Sports ( Hong Kong Sports Stars Awards Nominees List Samsung 2015 年度傑出運動員選舉 - 香港傑出運動員候選名單 1 Athletics 田徑 YIU Kit Ching 姚潔貞 2 Badminton 羽毛球 HU Yun 胡贇 3 Billiard 桌球 NG On Yee 吳安儀 4 Bodybuilding and Fitness 健美 MA

More information

運 動 鑑 賞 叢 書 ( 一 )-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03 二 奧 林 匹 克 活 動 週 邊 知 識 介 紹... 25 ( 一 )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聖 火... 25 三 奧 運 英 雄 人 物 介 紹... 27 ( 一 ) 田 徑... 27 ( 二 ) 舉 重...

運 動 鑑 賞 叢 書 ( 一 )-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03 二 奧 林 匹 克 活 動 週 邊 知 識 介 紹... 25 ( 一 )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聖 火... 25 三 奧 運 英 雄 人 物 介 紹... 27 ( 一 ) 田 徑... 27 ( 二 ) 舉 重... 目 錄 壹 前 言... 03 貳 古 代 奧 運 的 興 衰 及 其 文 化 遺 產... 04 一 古 代 奧 運 的 起 源 與 神 話... 04 二 神 聖 休 戰 與 赤 身 運 動... 05 ( 一 ) 神 聖 休 戰 同 盟... 06 ( 二 ) 宗 教 儀 式 與 火 炬 賽 跑... 06 ( 三 ) 裸 身 競 技 (Gymnastic)... 07 ( 四 ) 奧 林 匹

More information

Cathay Pacific 2018 Hong Kong Sports Stars Awards - Nomination List of Hong Kong Sports Stars Awards 國泰航空 2018 年度香港傑出運動員選舉 - 香港傑出運動員候選名單 # Sports Name

Cathay Pacific 2018 Hong Kong Sports Stars Awards - Nomination List of Hong Kong Sports Stars Awards 國泰航空 2018 年度香港傑出運動員選舉 - 香港傑出運動員候選名單 # Sports Name Nomination List of Hong Kong Sports Stars Awards 國泰航空 2018 年度香港傑出運動員選舉 - 香港傑出運動員候選名單 1 Archery 射箭 LEE Shuk Kwan 李淑筠 2 Athletics 田徑 CHING Siu Nga 程小雅 3 Badminton 羽毛球 NG Ka Long Angus 伍家朗 4 Billiard 桌球 NG

More information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课 本 TI YU YU JIAN SHEN 八 年 级 ( 试 用 本 ) 上 海 教 育 出 版 社 SHANGHAIJIAOYUCHUBANSHE 东 华 大 学 附 属 实 验 学 校 ZWCYS 教 学 专 用 版 说 明 本 册 教 材 根 据 上 海 市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课 程 改 革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课 程 方 案 和 上 海 市 中

More information

NTU Colours Award 2011 S/No. Sport/ Team Full Name Gender Award Type 1 Archery Chua Boon Rong Adriel M University Blue 1 Biathlon Tan Sok Hue Sumiko F

NTU Colours Award 2011 S/No. Sport/ Team Full Name Gender Award Type 1 Archery Chua Boon Rong Adriel M University Blue 1 Biathlon Tan Sok Hue Sumiko F NTU Colours Award 2011 S/No. Sport/ Team Full Name Gender Award Type 1 Archery Chua Boon Rong Adriel M University Blue 1 Biathlon Tan Sok Hue Sumiko F University Red 1 Air Pistol Heng Mei Ting F Full Colours

More information

全年最佳教練獎

全年最佳教練獎 全年最佳教練獎 Coach of the Year Awards 個人項目高級組 劉濤 Liu Tao 武術 Wushu Senior athletes, individual sport 團體項目高級組 Senior athletes, team event 陳康 Chen Kang 羽毛球 Badminton 個人項目青少年組 曾啟明 Tsang Kai-ming 單車 Cycling Junior

More information

Sac-Res-095-001 (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三 ) 韓 國 體 育 運 動 制 度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Sac-Res-095-001 (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三 ) 韓 國 體 育 運 動 制 度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Sac-Res-095-001 (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三 ) 韓 國 體 育 運 動 制 度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Sac-Res-095-001 (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三 ) 韓 國 體 育 運 動 制 度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95

More information

13. 題 目 編 號 :00172 難 易 度 : 易 出 處 : 課 本 習 題 ( ) 人 們 從 事 運 動 時, 不 只 是 身 體 在 運 動, 心 理 方 面 也 同 時 發 生 作 用 14. 題 目 編 號 :00173 難 易 度 : 易 出 處 : 課 本 習 題 ( ) 透

13. 題 目 編 號 :00172 難 易 度 : 易 出 處 : 課 本 習 題 ( ) 人 們 從 事 運 動 時, 不 只 是 身 體 在 運 動, 心 理 方 面 也 同 時 發 生 作 用 14. 題 目 編 號 :00173 難 易 度 : 易 出 處 : 課 本 習 題 ( ) 透 體 育 I 第 一 章 體 育 概 論 是 非 題 1. 題 目 編 號 :00001 難 易 度 : 中 出 處 : 補 充 出 題 ( ) 經 過 一 段 長 期 間 的 運 動 後, 肥 胖 的 人 體 重 會 減 輕, 瘦 的 人 因 肌 肉 結 實 而 體 重 會 增 加 2. 題 目 編 號 :00002 難 易 度 : 中 出 處 : 補 充 出 題 ( ) 耐 力 型 的 運 動 項

More information

北京滑雪攻略

北京滑雪攻略 绿 人 网 官 方 攻 略 集 绿 人 网 友 之 力, 汇 资 深 玩 家 超 强 玩 法, 打 造 旅 游 圈 最 实 用 最 鲜 活 的 旅 行 攻 略 绿 人 网 的 每 一 份 官 方 攻 略 均 为 可 下 载 文 档, 并 会 经 常 更 新, 最 实 用 最 新 鲜 的 信 息 给 旅 途 最 实 用 的 参 考 你 对 绿 人 网 官 方 攻 略 的 每 一 点 贡 献 都 将 对

More information

1《篮球实训》教学大纲

1《篮球实训》教学大纲 实 训 教 学 指 导 书 体 育 教 育 专 业 球 类 分 册 体 育 系 二 七 年 三 月 目 录 篮 球 实 训 教 学 大 纲...1 实 训 一 攻 守 移 动...3 实 训 二 传 接 球...4 实 训 三 投 篮...5 实 训 四 运 球...6 实 训 五 持 球 突 破...8 实 训 六 抢 篮 板 球...9 实 训 七 防 守 对 手...10 实 训 八 攻 守

More information

Samsung 2014 Hong Kong Sports Stars Awards - Hong Kong Sports Stars Awards Nominees List Samsung 2014 年度傑出運動員選舉 - 香港傑出運動員候選名單 No Sports (Eng) Sports (

Samsung 2014 Hong Kong Sports Stars Awards - Hong Kong Sports Stars Awards Nominees List Samsung 2014 年度傑出運動員選舉 - 香港傑出運動員候選名單 No Sports (Eng) Sports ( Samsung 2014 Hong Kong Sports Stars Awards - Hong Kong Sports Stars Awards Nominees List Samsung 2014 年度傑出運動員選舉 - 香港傑出運動員候選名單 1 Athletics 田徑 CHAN Ming Tai 陳銘泰 2 Badminton 羽毛球 WEI Nan 魏楠 3 Billiard 桌球 NG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巧容宇宣之結晶~~...doc

Microsoft Word - 巧容宇宣之結晶~~...doc 篇 名 : 臺 灣 的 進 步 淺 談 世 界 運 動 會 與 聽 障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林 巧 容 鄭 宇 宣 作 者 : 國 立 豐 原 高 中 高 二 14 班 國 立 豐 原 高 中 高 二 14 班 指 導 老 師 : 黃 春 英 老 師 1/11 壹 前 言 今 年 是 臺 灣 的 運 動 年, 也 是 臺 灣 躍 上 國 際 舞 台 重 要 的 一 年, 包 括 兩 場 國

More information

授 旗 典 禮 戴 主 委 遐 齡 勉 勵 代 表 團 代 表 團 教 練 選 手 出 席 授 旗 典 禮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戴 遐 齡 授 國 旗 及 中 華 奧 會 會 旗 予 代 表 團 團 長 蔡 辰 威 主 席 代 表 團 於 授 旗 儀 式 後 合 影 2

授 旗 典 禮 戴 主 委 遐 齡 勉 勵 代 表 團 代 表 團 教 練 選 手 出 席 授 旗 典 禮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戴 遐 齡 授 國 旗 及 中 華 奧 會 會 旗 予 代 表 團 團 長 蔡 辰 威 主 席 代 表 團 於 授 旗 儀 式 後 合 影 2 目 錄 參 賽 照 片 集 錦...2 剪 報 - 阿 曼 報 紙 相 關 報 導...17 團 長 序 言...19 中 華 台 北 代 表 團 選 手 職 員 人 數 統 計 一 覽 表...20 中 華 台 北 代 表 團 團 員 總 名 單...21 中 華 台 北 代 表 團 獲 獎 名 單...22 馬 斯 喀 特 亞 洲 沙 灘 運 動 會 各 國 獎 牌 統 計 一 覽 表...23

More information

Annex 2 Major Achievements of HKSI Scholarship Athletes at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s Sport Competition Event Athletes Position 2007 Badminton Asian B

Annex 2 Major Achievements of HKSI Scholarship Athletes at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s Sport Competition Event Athletes Position 2007 Badminton Asian B Annex 2 Major Achievements of HKSI Scholarship Athletes at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s 2007 Badminton Asian Badminton Championships 2007 Wang Chen 2007 Djarum Indonesia Super Series 2007 Wang Chen 200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學校報告(2011-12).docx

Microsoft Word - 學校報告(2011-12).docx 學校報告 (2011 至 2012 年度) 目 錄 1. 區 會 辦 學 願 景 使 命 宣 言 核 心 價 值 及 本 校 辦 學 宗 旨... P.1 2. 我 們 的 學 校... P.2 3. 我 們 的 學 生... P.3 4. 我 們 的 教 師... P.5 5.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P.6 6. 主 要 關 注 事 項 ( 成 就 與 反 思 )... P.7 7. 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62D32303130A67EA9B6A4EBA4A7ACFCB7C5C4C9B1A1B773AC4BB6C7B752B94CB0AAC0F0BA74A558A6A8AA47B3F8A769AED12DAAFEB7D3A4F92D39392DA6403139ADB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62D32303130A67EA9B6A4EBA4A7ACFCB7C5C4C9B1A1B773AC4BB6C7B752B94CB0AAC0F0BA74A558A6A8AA47B3F8A769AED12DAAFEB7D3A4F92D39392DA6403139ADB62E646F63> 主 辦 單 位 : 中 華 民 國 截 肢 青 少 年 輔 健 勵 進 會 聯 絡 地 址 :108 台 北 市 萬 華 區 漢 口 街 二 段 102 號 2 樓 聯 絡 人 : 何 慧 玲 秘 書 長 電 話 :02-2389-4832 傳 真 :02-2389-5008 手 機 : 0987-510-211 E-mail : service@frata.org.tw http://www.frata.org.tw/

More information

HKSI AR0910 Annex-1

HKSI AR0910 Annex-1 附錄 Annexes 附錄一 Annex 1 國際多項運動會香港運動員傑出成績 Major Achievements of Hong Kong Athletes at Multi-Sport Games 第一屆亞洲青年運動會 1 st Asian Youth Games (29.6-7.7.2009, 新加坡 Singapore) 體育項目 Sport 比賽項目 Event 運動員 Athletes

More information

夏来“电”

夏来“电” 来 电 壹 湖 北 华 图 号 2015/10/20 主 编 : 项 继 光 主 办 : 华 图 教 育 湖 北 分 校 图 书 项 目 部 NO.15024 本 期 共 18 版 顾 问 团 : 余 福 桃 史 学 庆 覃 伟 邮 箱 :xiangjg@huatu.com 第 一 次 看 到 来 电 来 个 词 的 时 候, 我 马 上 联 想 到 的 就 是 停 电, 这 只 是 字 面 上 的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追 蹤 評 鑑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結 果 表 1 附 件 1-1-1 14 附 件 1-1-2-1 21 附 件 1-1-2-2 30 附 件 1-1-3-1 35 附 件 1-1-3-2- 38 附 件 1-1-4-1 41 附 件 1-1-4-2-1 116 附 件 1-1-4-2

目 錄 追 蹤 評 鑑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結 果 表 1 附 件 1-1-1 14 附 件 1-1-2-1 21 附 件 1-1-2-2 30 附 件 1-1-3-1 35 附 件 1-1-3-2- 38 附 件 1-1-4-1 41 附 件 1-1-4-2-1 116 附 件 1-1-4-2 101 年 度 下 半 年 大 學 校 院 通 識 教 育 暨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追 蹤 評 鑑 與 再 評 鑑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與 執 行 成 果 聯 絡 人 : 林 意 倫 聯 絡 電 話 :04-22213108#1689 電 子 信 箱 :ler3s@ntupes.edu.tw 受 評 單 位 主 管 : ( 簽

More information

全年最佳教練獎

全年最佳教練獎 全年最佳教練獎 Coach of the Year Awards 個人項目高級組 Senior athletes, individual sport 郭克榮 Kwok Hart-wing 硬地滾球 Boccia 沈金康 Shen Jin-kang 單車 Cycling 團體項目高級組 Senior athletes, team event 陳瑜 Chen Yu 輪椅劍擊 Wheelchair Fencing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th Grade Parent Night.ppt [Compatibility Mode]

Microsoft PowerPoint th Grade Parent Night.ppt [Compatibility Mode] Union Pines High School Cameron, NC Union Pines High School Community and School Description Beautiful Rural Setting Roughly 1300 students outstanding academics athletics diverse talents Over 8 million

More information

頁 碼 序 號 學 校 名 稱 個 人 申 請 一 類 組 二 類 組 三 類 組 39 義 守 大 學 P.40 P.202 P.313 P.367 40 銘 傳 大 學 P.44 P.204 P.313 P.368 41 亞 洲 大 學 P.47 P.206 P.314 P.368 42 東 海

頁 碼 序 號 學 校 名 稱 個 人 申 請 一 類 組 二 類 組 三 類 組 39 義 守 大 學 P.40 P.202 P.313 P.367 40 銘 傳 大 學 P.44 P.204 P.313 P.368 41 亞 洲 大 學 P.47 P.206 P.314 P.368 42 東 海 學 校 系 組 招 生 規 定 目 錄 頁 碼 序 號 學 校 名 稱 個 人 申 請 一 類 組 二 類 組 三 類 組 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P.1 P.174 P.291 P.355 2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P.175 P.292 P.356 3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P.1 P.175 P.293 4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P.3 P.176 P.293 P.356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AC2BC66BAC2B8D52DB0AAA4A4C2B2B3B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AC2BC66BAC2B8D52DB0AAA4A4C2B2B3B92E646F63> 105 年 3 月 22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體 字 第 1050008376 號 函 核 定 105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甄 審 甄 試 簡 章 一 一 般 生 : 一 律 採 網 路 線 上 登 入 報 名 二 身 心 障 礙 生 : 應 以 書 面 通 訊 報 名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規 定, 審 慎 填 寄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96 年 指 考 第 壹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96 年 指 考 第 壹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試 題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使 用 較 粗 的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鋼 珠 筆 或 中 性 筆, 在 答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B942C075A9DBA5CDC2B2B3B92DA5BFA6A1A4BDA769AA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B942C075A9DBA5CDC2B2B3B92DA5BFA6A1A4BDA769AAA9>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104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簡 章 參 與 學 校 : 電 話 :06-2757575 分 機 50126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 臺 南 ) 地 址 :701 臺 南 市 大 學 路 1 號 電 話 :04-22840216 分 機 11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 臺 中 ) 地 址 :402 臺 中 市 南 區 國

More information

高级中学课本 TI YU YU JIAN SHEN 基本内容 II 试用本 上 海 教 育 出 版 社 SHANGHAIJIAOYUCHUBANSHE 说 明 本 册 教 材 根 据 上 海 市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课 程 改 革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课 程 方 案 和 上 海 市 中 小 学 体 育 与 健 身 课 程 标 准 ( 试 行 稿 ) 编 写, 供 高 中 年 级 试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942C075A9DBA5CDC2B2B3B9ADD7A7EFA4BDA769313035303232342DB3CCB773AA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942C075A9DBA5CDC2B2B3B9ADD7A7EFA4BDA769313035303232342DB3CCB773AAA9>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簡 章 參 與 學 校 : 電 話 :06-2757575 分 機 50131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 臺 南 ) 地 址 :701 臺 南 市 大 學 路 1 號 電 話 :04-22840216 分 機 11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 臺 中 ) 地 址 :402 臺 中 市 南 區 興

More information

2008奧運男單桌球決賽技術分析

2008奧運男單桌球決賽技術分析 桌 球 運 動 的 起 源 與 發 展 歷 程 資 料 取 自 許 銘 華 論 文 一 桌 球 運 動 起 源 桌 球 運 動 起 源 於 何 時 何 地, 長 久 以 來 並 沒 有 準 確 的 說 法 而 最 早 與 桌 球 運 動 相 關 之 文 獻 及 史 料 記 載, 可 溯 及 清 初 中 國 早 已 流 傳 於 民 間 之 檯 球 開 始 在 中 國 四 川 雲 南 交 界 山 區 的

More information

全年最佳教練獎

全年最佳教練獎 全年最佳教練獎 Coach of the Year Awards 個人項目高級組 Senior Athletes, Individual Shen Jinkang 沈金康 Cycling 單車 團體項目高級組 Senior Athletes, Team Event Kwok Hart-wing 郭克榮 Boccia 硬地滾球 Chiu Wing-yin 趙詠賢 Squash 壁球 個人項目青少年組

More information

摘 要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之 發 展 不 僅 可 以 提 高 運 動 服 務 的 內 容 與 品 質, 透 過 運 動 賽 會 與 職 業 運 動 的 發 展 也 可 促 進 地 方 經 濟 之 發 展 對 全 體 國 民 而 言, 發 展 運 動 服 務 業 不 僅 可 以 促 進 國 民

摘 要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之 發 展 不 僅 可 以 提 高 運 動 服 務 的 內 容 與 品 質, 透 過 運 動 賽 會 與 職 業 運 動 的 發 展 也 可 促 進 地 方 經 濟 之 發 展 對 全 體 國 民 而 言, 發 展 運 動 服 務 業 不 僅 可 以 促 進 國 民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行 政 協 助 案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環 境 整 體 評 估 及 運 動 服 務 業 經 營 升 級 中 期 計 畫 (2015 年 至 2018 年 ) 期 末 報 告 書 ( 定 稿 本 ) ( 第 二 版 ) 計 畫 主 持 人 : 陳 良 治 教 授 協 同 主 持 人 : 林 建 元 教 授 研 究 員 : 陳 虹 芝 陳 姿 吟 委 託 單

More information

語 言 : 所 有 與 本 規 則 和 ICF 競 速 賽 有 關 的 正 式 資 訊, 必 須 使 用 書 面 英 文 為 接 受 的 語 言 為 了 確 保 一 致 性, 全 部 採 用 英 國 的 拼 寫 方 法 標 點 符 號 及 語 法 習 慣 所 有 意 指 男 性 的 辭 彙, 亦 包

語 言 : 所 有 與 本 規 則 和 ICF 競 速 賽 有 關 的 正 式 資 訊, 必 須 使 用 書 面 英 文 為 接 受 的 語 言 為 了 確 保 一 致 性, 全 部 採 用 英 國 的 拼 寫 方 法 標 點 符 號 及 語 法 習 慣 所 有 意 指 男 性 的 辭 彙, 亦 包 國 際 獨 木 舟 聯 會 獨 木 舟 競 速 賽 規 則 2013 年 說 明 : 本 文 旨 在 提 供 規 則 以 管 理 : ( 甲 ) 獨 木 舟 競 速 賽 ( 乙 ) 組 織 競 速 賽 事 2013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語 言 : 所 有 與 本 規 則 和 ICF 競 速 賽 有 關 的 正 式 資 訊, 必 須 使 用 書 面 英 文 為 接 受 的 語 言 為 了 確

More information

2017 臺 北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進 度 報 告 Nov. 2013 Mar. 2014

2017 臺 北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進 度 報 告 Nov. 2013 Mar. 2014 2017 臺 北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進 度 報 告 Vol. I Issue 2 Vol. I Issue 2 2017 臺 北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進 度 報 告 Nov. 2013 Mar. 2014 Vol. I Issue 2 2017 Taipei Universiade Progress Report Taipei Bulletin Nov. 2013 Mar. 201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目录.doc

Microsoft Word - 0-目录.doc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学 校 概 况 1 第 二 部 分 建 设 成 效 6 1 办 学 指 导 思 想 6 1.1 学 校 定 位 6 1.2 办 学 思 路 8 2 师 资 队 伍 13 2.1 师 资 队 伍 数 量 与 结 构 13 2.2 主 讲 教 师 17 3 教 学 条 件 与 利 用 21 3.1 教 学 基 本 设 施 21 3.2 教 学 经 费 28 4 专 业 建 设 与

More information

259 I

259 I National Taiwan College of Physical Education A STUDY ON SCHOOL LION DANCE DEVELOPMENT IN CHANGHUA COUNTY 259 I S hie,huei-jing(2011).a Study On School Lion Dance Development in ChangHwa County Unpublished

More information

穨sgkbm.PDF

穨sgkbm.PDF Hong Kong Karatedo Seigokan Dojos Information Edited by Bill MOK, Shihan and LI Chi-moon, Shihan 2002 Contents Tada Seigo, Kancho First President Tada Seigo, Kancho Simplified Personal History 1/2 Born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476A7DEB942B0CA3133A8F731B4C1A4BAA4E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476A7DEB942B0CA3133A8F731B4C1A4BAA4E52E646F63> 盂 峻 瑋 黃 武 雄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學 院 體 育 學 系 摘 要 台 灣 基 層 棒 球 有 非 常 豐 富 的 歷 史, 但 以 往 文 章 主 要 著 重 在 1970 和 1980 年 代 稱 霸 威 廉 波 特 的 時 期, 而 近 來 的 學 生 棒 球 發 展 則 較 少 探 討 西 苑 中 學 則 是 新 興 的 棒 球 勢 力, 在 黃 武 雄 教 練 和 張 廖 萬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緣 起... 1 二 實 習 機 構 簡 介... 3 三 國 外 實 習 企 業 或 機 構 之 學 習... 4 四 國 外 實 習 之 生 活 體 驗... 13 五 交 流 之 具 體 效 益... 16 六 感 想 與 建 議... 18 七 後 續 追 蹤... 22 八 參

目 錄 一 緣 起... 1 二 實 習 機 構 簡 介... 3 三 國 外 實 習 企 業 或 機 構 之 學 習... 4 四 國 外 實 習 之 生 活 體 驗... 13 五 交 流 之 具 體 效 益... 16 六 感 想 與 建 議... 18 七 後 續 追 蹤... 22 八 參 教育部 100 學年度學海築夢計畫 英國 2012 倫敦奧運 賽會資訊管理專業學習 實習生 長庚大學資訊管理學系二年級 葉子琳 指導人員 中華奧會教育委員會委員 葉公鼎 計畫主持人 長庚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副教授 萬書言 目 錄 一 緣 起... 1 二 實 習 機 構 簡 介... 3 三 國 外 實 習 企 業 或 機 構 之 學 習... 4 四 國 外 實 習 之 生 活 體 驗... 13 五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嘉義高中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6 次行政會議紀錄 日期時間 103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 時間 08:30~ 地點 旭陵樓 3 樓第 1 會議室 主席 黃校長義春 紀錄彙整 葉國宗 參加人員 如簽到表 壹 主席報告 1.今天上午 11:30 要出發至溪湖高中進行 104 學

國立嘉義高中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6 次行政會議紀錄 日期時間 103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 時間 08:30~ 地點 旭陵樓 3 樓第 1 會議室 主席 黃校長義春 紀錄彙整 葉國宗 參加人員 如簽到表 壹 主席報告 1.今天上午 11:30 要出發至溪湖高中進行 104 學 嘉義高中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 第 6 次行政會議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 國立嘉義高中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6 次行政會議紀錄 日期時間 103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 時間 08:30~ 地點 旭陵樓 3 樓第 1 會議室 主席 黃校長義春 紀錄彙整 葉國宗 參加人員 如簽到表 壹 主席報告 1.今天上午 11:30 要出發至溪湖高中進行 104

More information

我校余恕诚教授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验收优秀

我校余恕诚教授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验收优秀 南 京 大 学 体 育 部 2010 年 度 科 研 简 报 目 录 特 别 报 道... 1 南 京 大 学 社 科 处 处 长 王 明 生 教 授 应 邀 来 体 育 部 指 导 项 目 申 报 和 科 研 发 展 工 作...1 学 术 论 文... 2 2010 年 体 育 部 教 师 在 各 类 期 刊 发 表 论 文 16 篇...2 科 研 项 目... 3 陈 刚 王 成 老 师 主

More information

6.FIT)

6.FIT) 内 部 资 料 免 费 交 流 主 办 上 海 市 孙 中 山 宋 庆 龄 文 物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海 宋 庆 龄 研 究 会 主 管 上 海 市 孙 中 山 宋 庆 龄 文 物 管 理 委 员 会 目 录 CONTENTS 2012 年 第 6 期 总 第 131 期 双 月 印 发 顾 问 张 磊 沈 渭 滨 盛 永 华 张 世 福 华 平 赵 福 祥 编 委 会 主 任 秦 量 副 主

More information

CONTENT Vision, Mission & Goals 1 List of Officers 2 List of Patron and Honorary Officers 2 List of Committees 3 List of Membership 7 Message from the

CONTENT Vision, Mission & Goals 1 List of Officers 2 List of Patron and Honorary Officers 2 List of Committees 3 List of Membership 7 Message from the 周年報告 ANNUAL REPORT 2016-17 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 SPORTS FEDERATION & OLYMPIC COMMITTEE OF HONG KONG, CHINA CONTENT Vision, Mission & Goals 1 List of Officers 2 List of Patron and Honorary Officers 2 List of

More information

奥运档案(三).doc

奥运档案(三).doc I...1...2...2...3...5...9...10...10...12...14...15...16...16...17...18...20...21...24...25 II...25...27...28...29...31...32...33...33...34...34...36...37...38...39...40...41...42...43...44...45...45 2008...46

More information

GF

GF Design code for sports building JGJ 31 2003 J 265 2003 2003 1 Design code for sports building JGJ 31 2003 102003 2003 2 144 JGJ 31 2003 10 1 1.0.8 4.1.11 4.2.4 5.7.4 2003 5 3 3 83 224 1. 2. 3. 4. 5. 6.

More information

Ps22Pdf

Ps22Pdf ( ) 1 1 1 6 8 11 16 16 19 21 23 26 26 28 29 31 44 1 2 47 47 49 52 58 64 64 67 70 73 76 76 78 80 90 93 93 94 96 99 102 102 104 105 107 111 111 113 116 119 119 121 124 126 128 128 130 137 140 145 145 14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_日程_定__[1]

Microsoft Word - __日程_定__[1] 西 南 大 学 2009 全 国 博 士 生 学 术 论 坛 ( 出 土 文 献 语 言 文 字 研 究 与 比 较 文 字 学 研 究 领 域 ) 会 议 指 南 2009-10 重 庆 西 南 大 学 简 介 西 南 大 学 是 教 育 部 直 属 重 点 综 合 大 学,211 工 程 重 点 建 设 学 校 由 原 西 南 师 范 大 学 原 西 南 农 业 大 学 2005 年 7 月 合

More information

Ps22Pdf

Ps22Pdf ( ) 1 1 6 13 16 29 45 54 73 101 124 1 154 179 196 217 247 268 305 324 347 367 385 2 ( ),,,,,, 1., : 1958 11,, :?,,,,,,, 1 2,,,, :,,, : 1959 2 25,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201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201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甲 部 : 總 論 201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201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第 一 章 辛 亥 革 命 研 究 的 整 體 性 桑 兵 廣 州 中 山 大 學 近 代 中 國 研 究 中 心 一 引 言 3,0 0 0 201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共 和 維 新 : 辛 亥 革 命 百 年 紀 念 論 文 集 4 201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第 一 章 辛 亥 革 命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社会革命和社会改革

2014年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社会革命和社会改革 2014 年 吉 林 省 招 募 三 支 一 扶 高 校 毕 业 生 计 划 实 施 公 告 根 据 省 人 社 厅 等 11 部 门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高 校 毕 业 生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实 施 工 作 的 通 知 ( 吉 人 社 联 字 2014 22 号 ) 精 神, 决 定 从 即 日 起 部 署 吉 林 省 2014 年 高 校 毕 业 生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实

More information

朝陽科技大學八十八學年度招考碩士班簡章目錄

朝陽科技大學八十八學年度招考碩士班簡章目錄 24 24 1 1,400 2,400 27 2 3 (042332-3000 ( 7092~7094 http://www.cyut.edu.tw/~finance 18 28 (100 ( (40 (30% ( ( ( ( ( ( 1. 2. 3. 4. (30% ( 4 70 3. 70 4 (042332-3000 ( 7062~7063 http://www.ba.cyut.edu.tw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61003019-水上運動布料應用分析報告_491.doc

Microsoft Word - F61003019-水上運動布料應用分析報告_491.doc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100 年 度 高 值 化 時 尚 設 計 產 業 推 動 計 畫 時 尚 功 能 型 紡 織 品 設 計 開 發 分 項 計 畫 專 業 報 告 : 水 上 運 動 布 料 應 用 分 析 報 告 撰 寫 人 : 杜 淑 慧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目 錄 一 前 言..01 二 研 究 範 圍..02 三 研 究 內 容..02 四 結 果 與 討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日治時代臺灣女性的故事(簡報文字檔).doc

Microsoft Word - 日治時代臺灣女性的故事(簡報文字檔).doc 日 治 時 代 臺 灣 女 性 的 故 事 真 實 與 虛 構 的 交 錯 臺 灣 大 學 臺 灣 文 學 研 究 所 黃 美 娥 2009.6.30 14:30-15:45 講 者 簡 介 黃 美 娥, 現 任 臺 灣 大 學 臺 灣 文 學 研 究 所 教 授, 多 年 來 從 事 臺 灣 文 學 研 究 與 教 學, 著 有 重 層 現 代 性 鏡 像 : 日 治 時 代 臺 灣 傳 統 文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的 話 學 校 自 2011 年 搬 到 長 沙 灣 後, 由 於 校 舍 大 了, 便 一 直 發 展 課 外 活 動, 有 音 樂 體 育 舞 蹈 學 術 和 視 藝, 可 謂 林 林 總 總, 包 羅 萬 有 學 校 鼓 勵 同 學 一 生 一 體 或 藝, 喜 歡 運 動 的, 可

校 長 的 話 學 校 自 2011 年 搬 到 長 沙 灣 後, 由 於 校 舍 大 了, 便 一 直 發 展 課 外 活 動, 有 音 樂 體 育 舞 蹈 學 術 和 視 藝, 可 謂 林 林 總 總, 包 羅 萬 有 學 校 鼓 勵 同 學 一 生 一 體 或 藝, 喜 歡 運 動 的, 可 校 長 的 話 學 校 自 2011 年 搬 到 長 沙 灣 後, 由 於 校 舍 大 了, 便 一 直 發 展 課 外 活 動, 有 音 樂 體 育 舞 蹈 學 術 和 視 藝, 可 謂 林 林 總 總, 包 羅 萬 有 學 校 鼓 勵 同 學 一 生 一 體 或 藝, 喜 歡 運 動 的, 可 選 較 活 動 的 項 目 ; 喜 歡 音 樂 的, 中 西 樂 器 均 有, 可 隨 自 己 所 好,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CONTENTS 義務委員 Elected Officers 2 第五十屆體育節籌備委員會及活動統籌委員會 50th Festival of Sport Organizing Committee and Coordination Committee 3 屬會會員 Affiliated Memb

目錄 CONTENTS 義務委員 Elected Officers 2 第五十屆體育節籌備委員會及活動統籌委員會 50th Festival of Sport Organizing Committee and Coordination Committee 3 屬會會員 Affiliated Memb 目錄 CONTENTS 義務委員 Elected Officers 2 第五十屆體育節籌備委員會及活動統籌委員會 50th Festival of Sport Organizing Committee and Coordination Committee 3 屬會會員 Affiliated Members 4 5 賀辭 Message 6 9 第四十九屆體育節節目回顧 49th Festival of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I II III The Study of Factors to the Failure or Success of Applying to Holding International Sport Games Abstract For years, holding international sport games has been Taiwan s goal and we are on the way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Grantham Outstanding Student Athlete Awards

Microsoft Word Grantham Outstanding Student Athlete Awards The Hong Kong Schools Sports Federation Grantham Outstanding Student Athlete Awards 2017-2018 I. Organiser: The Hong Kong Schools Sports Federation (HKSSF) II. III. IV. Sponsor: Grantham Scholarships Fund

More information

74 TB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 勞 工 衛 生 管 理 甲 級 政 府 機 關 勞 工 委 員 會 75 TC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乙 級 政 府 機 關 勞 工 委 員 會 76 TA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 化 學

74 TB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 勞 工 衛 生 管 理 甲 級 政 府 機 關 勞 工 委 員 會 75 TC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乙 級 政 府 機 關 勞 工 委 員 會 76 TA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 化 學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專 業 證 照 獎 勵 等 級 明 細 表 備 註 :1. 本 表 為 申 請 本 校 專 業 證 照 獎 勵 參 考 用 ;2. 本 表 未 列 舉 者, 經 舉 證, 確 認 為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核 配 及 申 請 要 點, 以 張 數 採 認 之 學 生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或 技 專 校 院 師 生 取 得 民 間

More information

经 济 高 速 增 长 和 其 后 又 比 其 他 发 达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更 为 顺 利 地 克 服 了 石 油 危 机 的 冲 击, 使 日 本 的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在 7 0 ~ 8 0 年 代 赢 得 了 国 际 社 会 的 广 泛 赞 誉 ( 其 间 虽 有 欧 美 国 家

经 济 高 速 增 长 和 其 后 又 比 其 他 发 达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更 为 顺 利 地 克 服 了 石 油 危 机 的 冲 击, 使 日 本 的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在 7 0 ~ 8 0 年 代 赢 得 了 国 际 社 会 的 广 泛 赞 誉 ( 其 间 虽 有 欧 美 国 家 第 三 章 面 向 2 1 世 纪 的 日 本 经 济 体 制 变 革 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日 本 经 济 在 经 历 了 8 0 年 代 中 后 期 的 泡 沫 经 济 繁 荣 之 后, 于 1991 年 春 季 开 始 陷 入 长 期 停 滞 之 中, 至 今 已 达 8 年 之 久 造 成 这 场 战 后 日 本 经 济 发 展 过 程 中 史 无 前 例 的 经 济 停 滞 的 原

More information

2015 TB-1-06.indd

2015 TB-1-06.indd 第 六 課 愛 使 我 們 和 好 95 第 6 課 愛 使 我 們 和 好 經 金 文 句 創 世 記 卅 三 1 20 上 帝 一 向 以 仁 慈 待 我, 賜 給 我 一 切 所 需 要 的 ( 創 世 記 卅 三 11) 教 學 主 旨 教 學 目 標 信 仰 人 物 故 事 創 世 記 第 廿 七 章 記 載 雅 各 因 為 欺 騙 父 親 以 撒, 奪 走 父 親 以 撒 原 先 要 給

More information

適 用 於 標 準 賽 程 選 手 (51.5k):( 不 含 住 宿 費 ) 標 準 賽 程 報 名 費, 含 泳 帽 乙 頂 T 恤 乙 件 運 動 毛 巾 一 條 完 成 紀 念 獎 牌 完 成 紀 念 浴 巾 乙 條 完 成 證 明 書 乙 份 號 碼 布 乙 張 礦 泉 水 及 運 動 飲

適 用 於 標 準 賽 程 選 手 (51.5k):( 不 含 住 宿 費 ) 標 準 賽 程 報 名 費, 含 泳 帽 乙 頂 T 恤 乙 件 運 動 毛 巾 一 條 完 成 紀 念 獎 牌 完 成 紀 念 浴 巾 乙 條 完 成 證 明 書 乙 份 號 碼 布 乙 張 礦 泉 水 及 運 動 飲 2016 台 東 之 美 51.5 公 里 鐵 人 三 項 國 際 賽 簡 章 2016 Beautiful Taitung 51.5Km Triathlon International Race 一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台 東 縣 政 府 中 華 民 國 鐵 人 三 項 運 動 協 會 台 東 縣 議 會 二 主 辦 單 位 : 台 東 縣 鐵 人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农学院2014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北京农学院2014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前 言 北 京 农 学 院 是 一 所 农 科 特 色 鲜 明 多 科 融 合 的 北 京 市 属 都 市 型 高 等 农 业 院 校, 始 建 于 1956 年, 几 经 变 迁 数 易 校 名, 1965 年 正 式 升 格 为 大 学,1978 年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定 名 为 北 京 农 学 院 学 校 坐 落 于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回 龙 观 镇, 毗 连 中 关 村 生 命

More information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欧 盟 新 老 成 员 国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比 较 仇 雨 临 黄 小 勇 面 对 人 口 老 龄 化 日 趋 严 重 经 济 与 社 会 结 构 的 变 化 以 及 全 球 化 和 区 域 一 体 化 的 挑 战 欧 盟 国 家 普 遍 进 行 了 养 老 金 制 度 的 改 革 新 老 成 员 国 由 于 既 遭 遇 相 同 问 题 又 面 对 不 同 挑 战 因 此 在 改 革

More information

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战 争 与 社 会 转 型 中 的 中 国 基 督 教 会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边 疆 服 务 研 究 年 代 后 期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发 起 了 一 场 旨 在 服 务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以 巩 固 抗 战 后 方 的 运 动 号 召 教 会 内 外 有 为 之 士 到 当 时 被 称 为! 边 疆 的 西 南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开 展 生

More information

!!!!!!!

!!!!!!! 思 想 意 识 形 态 与 历 史 两 个 初 步 的 问 题 之 二 包 弼 德 哈 佛 大 学 东 亚 语 言 文 明 系 美 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数 据 库!!

数 据 库!! 黄 玺 瑛 魏 东 平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状 态 对 于 地 学 及 相 关 领 域 科 学 研 究 意 义 重 大 因 此 测 量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并 绘 制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图 一 直 受 到 国 际 地 学 界 广 泛 关 注 年 开 始 实 施 的 世 界 应 力 图 计 划 以 下 简 称 经 各 国 专 家 多 年 合 作 和 努 力 工 作 现 已 出 版 了 最

More information

会 文 化 的 封 闭 隔 绝 政 治 的 对 立 与 社 会 制 度 的 差 异 迫 使 这 些 大 陆 迁 台 的 外 省 人 # 变 成 了 有 家 归 不 得 的 流 亡 者 与 故 乡 的 一 切 从 此 天 各 一 方 摆 荡 在 新 旧 环 境 的 焦 躁 中 这 些 跋 涉 过 动

会 文 化 的 封 闭 隔 绝 政 治 的 对 立 与 社 会 制 度 的 差 异 迫 使 这 些 大 陆 迁 台 的 外 省 人 # 变 成 了 有 家 归 不 得 的 流 亡 者 与 故 乡 的 一 切 从 此 天 各 一 方 摆 荡 在 新 旧 环 境 的 焦 躁 中 这 些 跋 涉 过 动 以 左 心 房 漩 涡! 为 探 究 中 心 黄 雅 莉 新 竹 教 育 大 学 中 国 语 文 系 台 湾 新 竹 左 心 房 漩 涡! 一 书 在 擅 长 说 理 的 王 鼎 钧 绝 大 数 冷 静 的 文 风 中 是 少 有 的 浓 重 笔 墨 作 者 以 其 独 特 的 诗 化 笔 法 抒 情 亦 以 最 精 炼 的 文 字 与 独 特 的 结 构 来 写 他 对 人 生 的 感 悟 全 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5-人事室-印手冊用

Microsoft PowerPoint - 5-人事室-印手冊用 教 師 人 事 法 規 簡 介 報 告 人 : 黃 韻 如 您 好, 歡 迎 光 臨! 人 事 室 同 仁 及 業 務 職 掌 介 紹 職 稱 姓 名 主 要 職 掌 電 話 主 任 黃 韻 如 綜 理 人 事 業 務 #2100 祕 書 吳 佩 君 組 織 編 制 聘 任 升 等 送 審 借 調 兼 課 兼 職 教 師 兼 行 政 主 管 聘 任 發 布 作 業 #2101 專 員 馬 君 敬 職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¼¯±ô¤p«Ä.doc

Microsoft Word - ¼¯±ô¤p«Ä.doc 組 員 : 周 樂 然 姜 歷 強 容 艷 娟 陳 曉 丹 謝 立 瓊 組 長 : 陳 春 苗 1 目 錄 家 庭 教 育 對 小 孩 成 長 的 影 響 3 朋 友 和 同 學 如 何 影 響 小 孩 子 的 成 長 5 電 視 文 化 對 小 孩 子 成 長 的 影 響 7 現 代 文 明 的 影 響 10 小 孩 子 的 教 育 情 況 12 附 件 1.. 拉 五 米 家 小 孩 子 生 活

More information

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年 第 期 南 洋 问 题 研 究 总 第 期 试 论 近 代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原 因 兼 与 华 人 移 民 东 南 亚 之 比 较 曹 善 玉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广 东 广 州 世 纪 年 代 到 世 纪 年 代 大 批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表 面 上 看 政 治 强 制 曾 是 导 致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突 出 原 因 但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庄 孔 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拉 康 论 自 恋 侵 略 性 与 妄 想 狂 的 自 我 严 泽 胜 对 人 类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及 其 妄 想 狂 结 构 的 揭 示 是 拉 康 主 体 解 构 战 略 的 重 要 一 环 拉 康 认 为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源 于 它 是 基 于 自 恋 认 同 的 产 物 而 这 种 自 恋 认 同 模 式 又 生 发 出 自 我 的 侵 略 性 自 恋 与 侵 略 性 之 间

More information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葛 洪 义!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 + % & #, # 二 追 求 作 为 主 体 理 性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摩 西 的 时 刻 出 32:1-35 在 人 的 一 生 中, 总 会 有 一 些 特 别 的 时 刻, 这 种 时 刻, 可 能 让 人 经 历 无 与 伦 比 的 成 功, 或 是 惨 不 忍 睹 的 失 败 在 出 埃 及 记 32 章 里, 摩 西 就 经 历 了 这 样 的 特 别 时 刻 他 在 西 奈 山 上, 为 着 以 色 列 民 众 在 神 面 前 的 祷 告, 是 他 一 生

More information

袁 华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琚 芬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段 强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张 盘 德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潘 燕 霞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刘

袁 华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琚 芬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段 强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张 盘 德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潘 燕 霞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邮 政 编 码 朱 咏 梅 安 徽 省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230001 倪 朝 民 安 徽 省 立 医 院 230001 吴 建 贤 安 徽 医 科 大 学 第 二 附 属 医 院 230601 林 惠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杜 艳 玉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陈 彦 平 包 头 市 第 四 医 院 014030

More information

(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目 錄 ( 一 ) 04 ( 二 ) 認 識 生 命 的 實 相 04 ( 三 ) 生 從 何 處 來? 死 往 何 處 去? 10 ( 四 ) 佛 教 徒 的 生 死 觀 12 ( 五 ) 如 何 面 對 死 亡? 如 何 使 得 死 亡 有 尊 嚴?15 佛 化 奠 祭 ( 一 ) 前 言 22 ( 二 ) 冥 陽 兩 利 的 莊 嚴 佛 事 25 ( 三 ) 臨 終 關 懷 要 領 27 (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公 司 代 码 :601231 公 司 简 称 : 环 旭 电 子 环 旭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1 / 25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阿 英 夜 半 的 尖 叫 已 经 持 续 了 一 个 月, 她 说 不 知 道 为 什 么 会 这 样, 也 控 制 不 了 听 到 人 家 的 谈 论, 我 很 不 开 心 我 根 本 不 知

,,,,,,,,,,,, :?,,? ( )??,,??,,?,,? ( )?,?,,? ( ),? 阿 英 夜 半 的 尖 叫 已 经 持 续 了 一 个 月, 她 说 不 知 道 为 什 么 会 这 样, 也 控 制 不 了 听 到 人 家 的 谈 论, 我 很 不 开 心 我 根 本 不 知 : * 潘 毅 内 容 提 要 : 本 文 试 图 创 造 一 种 抗 争 文 体 ( ) 一 种 期 望 打 开 个 体 抗 争 经 验 的 崭 新 可 能 性 的 次 文 学 ( ) 这 种 抗 争 文 体 浪 迹 于 一 个 身 体 痛 楚 的 地 带 : 当 前 中 国 经 济 特 区 工 厂 生 活 中 的 尖 叫 ( ) 和 梦 魇 ( ) 我 将 追 溯 一 个 来 自 农 村 的 打

More information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2010 2010)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2010 2010)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作 者 : 江 佩 珊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許 祐 甄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張 詠 晴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指 導 老 師 : 洪 雅 津 壹 前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陈 静 北 平 沦 陷 后 伪 华 北 临 时 政 府 对 北 平 金 融 强 行 统 制 建 立 了 伪 中 央 银 行 中 国 联 合 准 备 银 行 随 后 排 挤 中 国 法 币 发 行 联 银 券 统 一 华 北 的 货 币 市 场 太 平 洋 战 争 后 又 掠 夺 滞 留 在 平 津 租 界 内 中 国 政 府 的 巨 额 白 银 打 击 中 国 本 土 的 民 族 金 融 资 本 整

More information

(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全 國 幼 教 保 總 會 團 結 大 會 師 全 國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8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10 分 ~11 時 30 分 地 點 : 臺 中 潮 港 城 國 際 美 食 廣 場 2 樓 ( 臺 中 市 南 屯 區 環 中 路 四 段 2 號 ) 主 席 : 施 文 仁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總 會 長 司 儀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