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壹、"

Transcription

1 依 據 教 育 部 103 年 05 月 23 日 臺 教 技 ( 四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之 招 生 規 定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招 收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招 收 學 制 :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1. 四 技 二 三 年 級 2. 二 專 二 年 級 3. 五 專 二 三 年 級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招 收 轉 學 生 委 員 會 網 址 : 地 址 :71703 台 南 市 仁 德 區 文 華 一 街 89 號 電 話 :(06) 轉 251 傳 真 :(06)

2

3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招 收 轉 學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備 註 簡 章 下 載 即 日 起 本 校 網 站 免 費 下 載 ( 網 路 報 名 105 年 05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 105 年 0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報 名 網 址 ExamStud.asp 寄 發 成 績 單 105 年 07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以 限 時 專 送 寄 出 成 績 複 查 第 一 階 段 報 到 公 告 第 一 階 段 通 訊 報 到 第 二 階 段 報 到 公 告 第 二 階 段 通 訊 報 到 放 榜 105 年 07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12:00 前 105 年 07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中 午 12: 年 07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105 年 07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15:00 止 105 年 07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12: 年 07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105 年 07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15:00 止 105 年 07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以 傳 真 方 式 向 本 會 申 請 複 查 傳 真 電 話 : 於 本 校 首 頁 公 告 可 報 到 考 生 及 備 取 生 名 單 以 傳 真 方 式 報 到, 逾 期 未 報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傳 真 電 話 : 於 本 校 首 頁 公 告 可 報 到 考 生 及 備 取 生 名 單 以 傳 真 方 式 報 到, 逾 期 未 報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傳 真 電 話 : 於 本 校 網 站 公 告 榜 單 ( 報 到 註 冊 依 照 本 校 規 定 之 日 期 及 時 間 辦 理

4 目 錄 壹 招 生 部 別 學 制 系 ( 科 ) 組 學 程 及 名 額 1 貳 修 業 年 限 3 參 報 考 資 格 3 肆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報 考 優 待 辦 法 6 伍 簡 章 下 載 7 陸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7 柒 報 名 表 件 應 繳 項 目 7 捌 各 系 ( 科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應 繳 項 目 8 玖 各 學 制 及 各 年 級 成 績 單 繳 交 對 照 表 8 拾 成 績 寄 發 9 拾 壹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9 拾 貳 錄 取 及 公 告 9 拾 參 申 訴 辦 法 10 附 錄 一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11 附 錄 二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告 知 事 項 14 附 表 : 一 報 名 表 二 報 名 證 件 黏 貼 表 三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四 補 繳 學 歷 ( 力 ) 證 明 文 件 切 結 書 五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六 未 享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報 考 優 待 切 結 書 七 非 性 質 相 同 ( 近 ) 系 ( 科 ) 組 學 程 切 結 書 八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九 通 訊 報 到 回 覆 表 十 申 訴 表 十 一 委 託 書 十 二 通 訊 報 名 資 料 袋 封 面

5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學 考 網 路 報 名 重 要 資 訊 一 網 路 報 名 網 址 :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二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 每 人 限 報 名 一 個 學 制 年 級 報 名 資 料 請 確 實 填 寫 聯 絡 電 話 格 式 : 例 ; 手 機 號 碼 格 式 : 例 聯 絡 電 話 及 通 訊 地 址 請 留 放 假 期 間 可 聯 絡 上 之 電 話 地 址 緊 急 聯 絡 人 請 務 必 填 寫 報 名 身 份 若 非 一 般 生 身 份, 請 務 必 將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連 同 書 面 資 料 一 併 寄 回 審 核, 否 則 以 一 般 生 身 份 認 定 就 讀 / 畢 業 學 校 科 系 : 報 名 轉 學 考 者, 請 填 目 前 就 讀 學 校 及 科 系, 輸 入 關 鍵 字 後 按 搜 尋 鍵 選 擇 學 校 及 科 系 請 務 必 填 寫 常 用 之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以 便 學 校 寄 發 相 關 資 訊 志 願 順 序 請 依 照 個 人 興 趣 選 擇, 日 間 部 及 進 修 部 各 科 系 皆 可 選 擇, 最 多 3 個 志 願, 本 校 依 成 績 高 低 及 志 願 序 依 序 放 榜 請 確 認 報 名 資 料 輸 入 無 誤 後, 按 下 送 出 鍵 即 不 得 修 改 列 印 報 名 表 後 於 報 名 表 上 黏 貼 2 吋 相 片, 並 於 報 名 表 右 下 角 考 生 簽 章 處 親 筆 簽 名 請 記 下 報 名 費 轉 帳 帳 號, 轉 帳 後 將 轉 帳 證 明 連 同 書 面 資 料 一 併 寄 回 所 有 應 繳 報 名 表 件 請 於 簡 章 所 訂 繳 交 期 限 內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回 本 校 即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郵 寄 地 址 :71703 台 南 市 仁 德 區 文 華 一 街 89 號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收 聯 絡 電 話 : 分 機 251

6 壹 招 生 部 別 學 制 系 ( 科 ) 組 學 程 及 名 額 一 各 系 ( 科 ) 組 學 程 招 生 名 額 分 為 初 估 名 額 及 實 際 名 額, 實 際 名 額 不 得 少 於 初 估 名 額 各 系 ( 科 ) 組 學 程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以 考 試 舉 行 當 日 公 告 之 實 際 缺 額 為 準 二 招 收 四 技 二 年 級 四 技 三 年 級 五 專 二 年 級 五 專 三 年 級 及 二 專 二 年 級 第 一 學 期 轉 學 生 : ( 一 ) 四 技 二 年 級 志 願 招 生 初 估 名 額 招 生 系 ( 組 ) 代 碼 部 別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系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14 1 食 品 營 養 系 營 養 組 進 修 部 食 品 營 養 系 食 品 科 技 組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7 1 護 理 系 進 修 部 醫 務 暨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日 間 部 生 物 科 技 系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9 1 幼 兒 保 育 系 進 修 部 日 間 部 20 1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進 修 部 日 間 部 20 1 資 訊 管 理 系 進 修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7 1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進 修 部 日 間 部 20 1 餐 旅 管 理 系 進 修 部 日 間 部 15 1 運 動 健 康 與 休 閒 系 進 修 部 視 光 系 日 間 部 製 劑 製 造 工 程 系 日 間 部 長 期 照 顧 系 日 間 部 寵 物 美 容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日 間 部 3 1 注 意 事 項 備 註 1. 報 考 四 技 二 年 級 考 生, 依 成 績 高 低 及 志 願 序 依 序 放 榜 2. 總 成 績 相 同 之 同 分 比 序 原 則 :(1) 在 校 單 一 學 期 ( 歷 年 ) 成 績 單, 詳 見 簡 章 第 8 頁 (2)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3. 精 神 障 礙 腦 性 麻 痺 辨 色 異 常 者, 請 審 慎 考 量 報 考 護 理 系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系 1

7 ( 二 ) 四 技 三 年 級 志 願 招 生 系 ( 組 ) 代 碼 招 生 部 別 初 估 名 額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日 間 部 6 1 幼 兒 保 育 系 進 修 部 生 物 科 技 系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1 1 護 理 系 進 修 部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系 日 間 部 製 劑 製 造 工 程 系 日 間 部 長 期 照 顧 系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8 1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進 修 部 日 間 部 5 1 食 品 營 養 系 營 養 組 進 修 部 食 品 營 養 系 食 品 科 技 組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20 1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進 修 部 日 間 部 19 1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進 修 部 日 間 部 14 1 醫 務 暨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進 修 部 日 間 部 3 1 資 訊 管 理 系 進 修 部 日 間 部 1 1 運 動 健 康 與 休 閒 系 進 修 部 視 光 系 日 間 部 餐 旅 管 理 系 進 修 部 20 1 注 意 事 項 備 註 1. 報 考 四 技 三 年 級 考 生, 依 成 績 高 低 及 志 願 序 依 序 放 榜 2. 總 成 績 相 同 之 同 分 比 序 原 則 :(1) 在 校 單 一 學 期 ( 歷 年 ) 成 績 單, 詳 見 簡 章 第 8 頁 (2)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3. 精 神 障 礙 腦 性 麻 痺 辨 色 異 常 者, 請 審 慎 考 量 報 考 護 理 系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系 ( 三 ) 二 專 二 年 級 志 願 代 碼 招 生 系 科 招 生 部 別 一 般 生 初 估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調 理 保 健 技 術 科 日 間 部 20 1 注 意 事 項 備 註 1. 報 考 二 專 二 年 級 考 生, 依 成 績 高 低 及 志 願 序 依 序 放 榜 2. 總 成 績 相 同 之 同 分 比 序 原 則 :(1) 在 校 單 一 學 期 ( 歷 年 ) 成 績 單, 詳 見 簡 章 第 8 頁 (2)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2

8 ( 四 ) 五 專 二 年 級 志 願 代 碼 招 生 系 科 招 生 部 別 初 估 名 額 備 註 幼 兒 保 育 科 日 間 部 生 物 醫 學 保 健 科 日 間 部 1 注 意 事 項 ( 五 ) 五 專 三 年 級 1. 報 考 五 專 二 年 級 考 生, 依 成 績 高 低 及 志 願 序 依 序 放 榜 2. 總 成 績 相 同 之 同 分 比 序 原 則 :(1) 在 校 單 一 學 期 ( 歷 年 ) 成 績 單, 詳 見 簡 章 第 8 頁 (2)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3. 腦 性 麻 痺 辨 色 異 常 者, 請 審 慎 考 量 報 考 護 理 科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科 志 願 代 碼 招 生 系 科 招 生 部 別 初 估 名 額 備 註 幼 兒 保 育 科 日 間 部 13 注 意 事 項 1. 報 考 五 專 三 年 級 考 生, 依 成 績 高 低 及 志 願 序 依 序 放 榜 2. 總 成 績 相 同 之 同 分 比 序 原 則 :(1) 在 校 單 一 學 期 ( 歷 年 ) 成 績 單, 詳 見 簡 章 第 8 頁 (2)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3. 精 神 障 礙 腦 性 麻 痺 辨 色 異 常 者, 請 審 慎 考 量 報 考 護 理 科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科 註 : 本 校 此 次 轉 學 生 招 生, 考 生 登 記 資 料 之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告 知 事 項, 請 參 閱 簡 章 附 錄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告 知 事 項 貳 修 業 年 限 一 四 技 二 年 級 : 至 少 需 修 業 3 年 ; 四 技 三 年 級 : 至 少 需 修 業 2 年 二 五 專 二 年 級 : 至 少 需 修 業 4 年 ; 五 專 三 年 級 : 至 少 需 修 業 3 年 三 二 專 二 年 級 : 至 少 需 修 業 1 年 四 各 學 制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至 多 得 延 長 2 年 參 報 考 資 格 一 報 考 四 技 二 年 級 大 學 技 術 校 院 大 學 部 或 授 予 學 位 之 軍 警 院 校 肄 業 學 生, 經 原 校 發 給 轉 學 或 修 業 證 明 書 及 成 績 單 ( 軍 事 學 校 須 為 退 學 證 明 書 及 成 績 單 ), 並 符 合 下 列 報 考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報 考 四 年 制 大 學 部 二 年 級 第 一 學 期 : 1. 修 畢 技 術 校 院 或 大 學 一 年 級 課 程 者 2. 技 術 校 院 或 大 學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上 肄 業 ( 含 退 學 生 ) 者 3. 技 術 校 院 或 大 學 畢 業, 已 服 兵 役 期 滿 或 無 常 備 兵 役 義 務 者 4. 專 科 學 校 或 專 修 科 畢 業 者 5.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專 科 畢 業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 (1) 已 修 畢 修 業 年 限 之 專 科 肄 業 生 (2) 持 有 專 科 同 等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證 明 書 者 (3) 在 大 學 或 空 中 大 學 累 計 修 習 大 學 程 度 學 分 或 大 學 規 定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達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學 分 ( 至 少 為 80 學 分 ) 6. 空 中 大 學 肄 業 全 修 生, 修 滿 36 學 分 者, 得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系 ( 組 ) 學 程 7. 就 讀 藝 術 教 育 法 第 七 條 所 定 一 貫 制 學 制 肄 業 : (1) 屬 五 專 加 二 技 者 須 修 畢 五 專 修 業 年 限 者 (2) 屬 高 中 三 年 加 大 學 四 年 者 須 修 得 大 學 程 度 學 分 至 少 80 學 分 ( 含 ) 以 上 者 3

9 二 報 考 四 技 三 年 級 大 學 技 術 校 院 大 學 部 或 授 予 學 位 之 軍 警 院 校 肄 業 學 生, 經 原 校 發 給 轉 學 或 修 業 證 明 書 及 成 績 單 ( 軍 事 學 校 須 為 退 學 證 明 書 及 成 績 單 ), 並 符 合 下 列 報 考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報 考 四 年 制 大 學 部 三 年 級 第 一 學 期 性 質 相 同 或 相 近 系 ( 組 ) 學 程 : 1. 修 畢 技 術 校 院 或 大 學 二 年 級 課 程 者 2. 技 術 校 院 或 大 學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上 肄 業 ( 含 退 學 生 ) 者 3. 技 術 校 院 或 大 學 畢 業, 已 服 兵 役 期 滿 或 無 常 備 兵 役 義 務 者 4. 專 科 學 校 或 專 修 科 畢 業 者 5.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專 科 畢 業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 (1) 已 修 畢 修 業 年 限 之 專 科 肄 業 生 (2) 持 有 專 科 同 等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證 明 書 者 (3) 在 大 學 或 空 中 大 學 累 計 修 習 大 學 程 度 學 分 或 大 學 規 定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達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學 分 ( 至 少 為 80 學 分 ) 6. 空 中 大 學 肄 業 全 修 生, 修 滿 72 學 分 者, 得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系 ( 組 ) 學 程 7. 就 讀 藝 術 教 育 法 第 七 條 所 定 一 貫 制 學 制 肄 業 : (1) 屬 五 專 加 二 技 者 須 修 畢 五 專 修 業 年 限 者 (2) 屬 高 中 三 年 加 大 學 四 年 者 須 修 得 大 學 程 度 學 分 至 少 80 學 分 ( 含 ) 以 上 者 三 報 考 五 專 二 年 級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學 院 附 設 五 年 制 專 科 部 或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高 級 中 學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 含 高 中 附 設 職 業 類 科 ), 修 畢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課 程, 且 學 業 成 績 未 達 原 校 退 學 標 準 者, 得 報 考 二 年 級 性 質 相 同 或 相 近 科 組 四 報 考 五 專 三 年 級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學 院 附 設 五 年 制 專 科 部 或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高 級 中 學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 含 高 中 附 設 職 業 類 科 ), 修 畢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課 程, 且 學 業 成 績 未 達 原 校 退 學 標 準 者, 得 報 考 三 年 級 性 質 相 同 或 相 近 科 組 五 報 考 二 專 二 級 ( 一 )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學 院 附 設 二 年 制 專 科 部 或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修 畢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課 程, 且 學 業 成 績 未 達 原 校 退 學 標 準 者, 得 報 考 二 年 制 專 科 二 年 級 性 質 相 同 或 相 近 科 組 ( 二 ) 大 學 肄 業 生, 修 畢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課 程 者 六 限 考 資 格 ( 一 ) 五 年 制 二 年 制 不 同 學 制 之 專 科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不 得 相 互 轉 學 四 年 制 二 年 制 不 同 學 制 之 大 學 部 肄 業 學 生, 依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四 條 規 定 得 互 轉 ( 二 ) 學 生 因 違 反 校 規 勒 令 退 學 或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退 學 者, 不 得 報 考 原 校 轉 學 考 試 ( 三 ) 因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達 原 校 退 學 規 定 者, 限 降 轉 一 年 考 試 ( 四 ) 遭 開 除 學 籍 者, 不 得 報 考 七 報 考 資 格 注 意 事 項 ( 一 ) 考 生 請 特 別 注 意 自 己 是 否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經 錄 取 入 學 後 所 繳 之 學 歷 ( 力 ) 證 件, 若 與 招 生 簡 章 所 規 定 之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時, 仍 須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並 勒 令 退 學, 不 得 異 議 ( 二 )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役 男, 參 加 本 項 轉 學 考, 憑 准 考 證 自 行 向 兵 役 機 關 洽 詢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事 項 ( 三 ) 依 兵 役 法 申 請 緩 徵 作 業 規 定, 應 受 徵 集 之 役 男 再 就 讀 相 同 等 級 或 低 於 原 等 級 之 學 校, 不 得 辦 理 緩 徵, 雖 在 學 者 仍 須 依 法 接 受 徵 兵 處 理 4

10 ( 四 ) 現 役 軍 人 報 考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1. 志 願 役 現 役 軍 人 須 繳 交 單 位 少 將 編 階 以 上 主 官 核 准 之 本 年 升 學 正 式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始 得 報 考, 並 應 於 報 名 時 檢 附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及 軍 人 身 分 證 影 本, 考 試 成 績 不 予 優 待 2. 現 役 軍 人 若 退 除 役 日 期 在 民 國 105 年 06 月 16 日 ( 報 名 截 止 日 ) 以 前, 須 繳 交 退 伍 令 影 印 本, 准 以 退 伍 軍 人 身 分 報 考, 考 試 成 績 得 依 規 定 優 待 3. 現 役 軍 人 若 退 除 役 日 期 在 民 國 105 年 06 月 17 日 至 105 年 9 月 1 日 之 間, 須 繳 交 服 務 單 位 部 隊 長 出 具 之 退 伍 或 解 除 召 集 日 期 證 明, 始 得 以 報 考, 並 應 於 報 名 時 檢 附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及 軍 人 身 分 證 影 本, 考 試 成 績 不 予 優 待 ( 五 ) 師 範 大 學 或 師 範 學 院 在 校 肄 業 公 費 學 生, 或 其 他 校 院 在 校 公 費 生, 須 持 有 學 校 發 給 之 未 領 公 費 證 明 文 件 或 繳 交 自 願 於 被 錄 取 後 退 還 公 費 之 切 結 書 始 可 報 考 ( 六 ) 師 範 大 學 或 師 範 學 院 公 費 畢 業 生, 必 須 持 有 服 務 期 滿 證 明 文 件 或 主 管 單 位 核 發 之 解 除 服 務 年 限 證 明 書 或 繳 交 自 願 於 被 錄 取 後 退 還 公 費 之 切 結 書, 始 可 報 考 ( 七 ) 公 費 生 及 有 實 習 或 服 務 ( 服 役 ) 規 定 者 ( 如 師 資 培 育 公 費 生 軍 警 院 校 生 現 役 軍 人 警 察 等 ) 其 報 考 及 就 讀, 應 自 行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該 等 考 生 如 無 法 就 讀, 不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 八 ) 凡 以 特 種 身 分 報 考 之 考 生, 須 繳 驗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始 可 依 各 該 項 身 分 考 生 升 學 優 待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否 則 概 依 普 通 身 分 考 生 規 定, 不 予 優 待 具 雙 重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限 擇 一 報 考 報 名 時 未 提 出 證 件 申 請 優 待 者,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補 辦 或 追 認 ( 九 ) 僑 生 必 須 持 有 教 育 部 分 發 僑 生 入 學 原 始 分 發 文 件 或 僑 委 會 發 給 之 正 式 僑 生 身 分 證 明 書, 始 以 僑 生 身 分 登 記, 且 僅 能 報 考 日 間 部, 其 轉 學 考 試 成 績 不 予 優 待 ( 十 ) 持 境 外 地 區 學 歷 報 考 者, 其 學 歷 採 認 方 式 分 別 如 下 : 1. 持 大 陸 地 區 高 等 學 校 或 機 構 學 歷 者 : 應 依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辦 理 2. 持 香 港 及 澳 門 地 區 專 科 以 上 學 歷 者 : 應 依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辦 理 3. 其 他 境 外 地 區 學 歷 者 : 應 依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辦 理 報 名 時 請 先 出 具 : (1)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一 份 ( 須 含 中 譯 本 驗 證 ) (2)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一 份 (3)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影 本 一 份 ( 包 括 國 外 學 歷 修 業 之 起 迄 期 間 ), 當 事 人 如 係 外 國 人 僑 民 免 附 (4) 其 他 相 關 文 件 (5) 境 外 地 區 學 歷 切 結 書 如 附 錄 五 4. 持 境 外 地 區 學 歷 報 考 之 學 生 錄 取 後, 於 報 到 時 應 繳 交 學 歷 採 認 所 需 各 項 文 件 之 正 本 但 若 未 如 期 繳 交, 或 經 學 校 查 證 此 境 外 地 區 學 歷 證 明 不 實, 或 不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標 準, 則 取 消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或 已 註 冊 入 學 者 則 撤 銷 學 籍 之 處 分, 絕 無 異 議 ( 十 一 ) 外 國 學 生 報 考 相 關 規 定 : 1. 外 國 學 生 經 在 臺 就 讀 學 校 以 操 行 不 及 格 或 因 犯 刑 事 案 件 經 判 刑 確 定 致 遭 退 學 者, 不 得 報 考 轉 學 考 試 2. 外 國 學 生 僅 能 報 考 日 間 部 3. 外 國 學 生 須 附 經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具 備 足 夠 在 臺 就 學 之 財 力 證 明 書 ( 由 外 國 金 融 機 構 在 國 外 開 立, 如 外 國 學 生 已 因 其 他 事 由 合 法 入 境, 並 已 於 我 國 內 金 融 機 構 開 戶 存 款, 則 由 該 金 融 機 構 開 具 財 力 證 明 書, 不 需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 5

11 肆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報 考 優 待 辦 法 一 退 伍 軍 人 ( 含 替 代 役 ) ( 一 ) 依 據 教 育 部 99 年 11 月 24 日 台 參 字 第 C 號 令 : 修 正 發 布 退 伍 軍 人 報 考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優 待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 二 ) 若 報 名 時 尚 未 退 伍, 其 身 分 仍 為 現 役 軍 人 依 規 定 不 得 享 受 優 待 ( 三 ) 退 伍 軍 人 在 99 年 6 月 21 日 ( 含 ) 以 後 退 伍, 得 依 下 列 不 同 身 分, 享 受 不 同 比 例 加 分 優 待 : 服 役 期 間 五 年 以 上 服 役 期 間 四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服 役 期 間 三 年 以 上 在 營 服 役 期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加 分 優 待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者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二 十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者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五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二 十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者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五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者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五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五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者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未 滿 四 年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者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五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三 服 役 期 間 因 作 戰 或 因 公 成 殘 不 堪 服 役 而 於 免 役 或 除 役 後 未 滿 五 年 者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服 役 期 間 因 病 成 殘 不 堪 服 役 而 於 免 役 或 除 役 後 未 滿 五 年 者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五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未 滿 三 年, 已 達 義 務 役 法 定 役 期, 且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五 退 伍 後 未 滿 三 年 者 ( 四 ) 退 伍 後 已 享 有 一 次 優 待 錄 取, 無 論 是 否 註 冊 入 學, 均 不 得 再 享 受 本 辦 法 之 優 待 ( 五 ) 凡 退 伍 軍 人 符 合 上 表 中 之 優 待 條 件 者, 請 填 寫 未 享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報 考 優 待 切 結 書 如 附 表 六 ( 六 ) 補 充 兵 及 國 民 兵, 依 規 定 不 得 享 受 加 分 優 待 ( 七 ) 凡 符 合 上 表 優 待 標 準 者, 報 名 時 須 繳 驗 下 列 退 伍 證 件 影 本 之 一 : 1. 退 伍 令 ( 或 退 伍 證 明 書 ) 2. 除 役 令 3. 解 除 召 集 證 明 書 ( 僅 限 臨 時 召 集 者 ): 在 營 服 役 五 年 以 上 軍 官, 凡 上 尉 以 下 ( 含 ) 者, 須 附 繳 初 任 人 事 命 令 初 任 官 任 官 令 或 軍 事 校 院 畢 結 業 證 書 等 ; 傷 殘 退 伍 軍 人 應 附 繳 撫 卹 令 ( 八 ) 退 伍 軍 人 未 送 繳 規 定 之 證 件 者,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補 辦, 亦 不 得 享 有 加 分 優 待 二 運 動 績 優 生 ( 一 ) 依 教 育 部 民 國 100 年 1 月 5 日 臺 參 字 第 C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之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第 14 條 如 附 錄 一, 專 科 學 校 肄 業 或 畢 業 之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運 動 成 績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之 一 者, 報 考 轉 學 考 試 時, 得 予 增 加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 6

12 1.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辦 法 第 二 條 規 定, 或 代 表 國 家 參 加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2.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辦 法 第 四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規 定 之 一 3.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辦 法 第 四 條 第 五 款 規 定, 或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聯 賽,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六 名 4.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大 專 校 院 各 項 運 動 錦 標 賽, 獲 得 前 三 名 ( 二 ) 前 列 運 動 成 績 均 以 在 學 期 間 獲 得 者 為 限, 但 應 屆 畢 業 生 代 表 國 家 參 加 國 際 性 運 動 錦 標 賽, 在 畢 業 當 年 8 月 31 日 以 前 獲 得 運 動 競 賽 成 績 者, 視 同 在 肄 業 期 間 取 得 ( 三 ) 運 動 成 績 符 合 ( 一 ) 之 第 1 2 之 規 定 者, 其 運 動 成 績 證 明 自 得 獎 日 起 三 年 內 有 效, 服 役 者 可 扣 除 服 役 時 間 ; 運 動 成 績 符 合 ( 一 ) 之 第 3 4 之 規 定 者, 其 運 動 成 績 證 明 自 得 獎 日 起 二 年 內 有 效, 服 役 者 可 扣 除 服 役 時 間 ( 四 ) 運 動 競 賽 之 成 績 證 明, 在 同 一 級 學 校 中 申 請 升 學 輔 導 以 錄 取 一 次 為 限 ( 五 ) 符 合 優 待 規 定 者, 報 名 時 應 檢 送 下 列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1. 運 動 競 賽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2.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單 影 本 ( 加 蓋 教 務 處 戳 章 ) 伍 簡 章 下 載 網 路 免 費 下 載 :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網 站 ( 陸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 一 ) 網 路 報 名 網 址 :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 二 )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 至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 三 ) 郵 寄 書 面 資 料 地 址 : 臺 南 市 仁 德 區 文 華 一 街 89 號 ( 電 話 : #251)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招 收 轉 學 生 委 員 會 收 柒 報 名 表 件 應 繳 項 目 一 網 路 報 名 後 列 印 之 報 名 表, 連 同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兩 吋 半 身 正 面 脫 帽 照 片 1 張 ( 照 片 背 面 寫 上 考 生 姓 名 ) 自 行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上, 並 於 報 名 表 右 下 角 考 生 簽 章 處 親 筆 簽 名 二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請 自 行 平 貼 於 報 名 證 件 黏 貼 表 三 繳 交 學 歷 ( 力 )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如 下 : 請 以 A4 紙 張 影 印 自 行 浮 貼 於 報 名 證 件 黏 貼 表 身 分 證 件 學 生 證 影 本 修 業 或 ( 轉 學 ) 證 明 書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影 本 在 校 生 ˇ ˇ 休 學 證 明 書 影 本 休 學 生 ˇ ˇ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退 學 生 ˇ ˇ 專 科 或 大 學 畢 業 生 1.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須 繳 交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影 本 (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6 頁 ) 2. 無 法 於 報 名 前 取 得 證 明 文 件 者, 請 以 切 結 書 代 替 ˇ 7

13 四 報 名 費 繳 費 證 明 ( 一 ) 報 名 費 :500 元 整 1. 考 生 為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或 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 免 繳 報 名 費 2. 考 生 為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報 名 費 減 免 60%:200 元 整 五 在 校 單 一 學 期 ( 歷 年 ) 成 績 單 正 本 六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 如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 不 計 取 得 時 間 ) 語 文 檢 定 證 明 ( 不 計 取 得 時 間 ) 競 賽 獲 獎 證 明 幹 部 社 團 或 活 動 參 與 獎 勵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等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請 檢 齊 上 述 資 料, 依 序 整 理 齊 全, 用 大 迴 紋 針 夾 妥 後, 裝 入 信 封 內, 以 限 時 掛 號 逕 寄 : 臺 南 市 仁 德 區 文 華 一 街 89 號 (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招 收 轉 學 生 委 員 會 收 七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一 )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報 考 年 級 及 志 願 順 序 或 退 還 報 名 費 ( 二 ) 報 名 表 內 容 須 填 寫 正 確, 如 發 現 錯 誤 導 致 影 響 考 試 或 錄 取 資 格 時,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 三 ) 報 名 表 之 通 訊 欄 請 務 必 填 寫 暑 假 期 間 可 以 聯 絡 到 的 地 址 及 電 話 ( 手 機 號 碼 務 必 填 寫 ), 以 利 聯 絡 及 相 關 資 料 正 確 送 達 ( 四 ) 繳 驗 之 證 件 及 所 填 資 料, 若 經 查 明 有 不 實 或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等 情 事, 則 取 消 應 考 資 格 ; 已 錄 取 者 則 取 消 其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捌 各 系 ( 科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應 繳 項 目 一 單 一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滿 分 為 100 分, 請 詳 閱 各 學 制 及 各 年 級 成 績 單 繳 交 對 照 表 二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成 績, 滿 分 為 100 分 三 總 成 績 = 單 一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60% +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成 績 40% 玖 各 學 制 及 各 年 級 成 績 單 繳 交 對 照 表 轉 學 前 修 業 狀 況 繳 交 成 績 單 ( 採 認 之 學 期 成 績 ) 大 學 部 修 畢 四 技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課 程 者 大 學 部 修 畢 四 技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課 程 者 專 科 部 修 畢 二 專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課 程 者 大 學 部 四 技 一 年 級 上 學 期 成 績 單 正 本 大 學 部 四 技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成 績 單 正 本 專 科 部 二 專 一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者 專 科 部 修 畢 五 專 ( 或 高 中 職 )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課 程 者 專 科 部 修 畢 五 專 ( 或 高 中 職 )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課 程 者 專 科 部 五 專 ( 或 高 中 職 ) 一 年 級 上 學 期 成 績 單 正 本 專 科 部 五 專 ( 或 高 中 職 )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成 績 單 正 本 專 科 畢 業 生 修 畢 空 中 大 學 滿 36 學 分 以 上 修 畢 空 中 大 學 滿 72 學 分 以 上 專 科 部 最 後 一 學 年 下 學 期 成 績 單 正 本 全 部 科 目 成 績 單 正 本 及 總 平 均 證 明 正 本 全 部 科 目 成 績 單 正 本 及 總 平 均 證 明 正 本 備 註 1. 成 績 單 上 應 有 該 學 期 的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否 則 不 予 採 認 若 該 學 期 因 轉 校 ( 系 ) 或 降 轉 抵 免, 應 附 轉 校 ( 系 ) 降 轉 前 各 該 學 期 之 成 績 單 2. 可 以 使 用 歷 年 成 績 表 替 代 單 學 期 成 績 單, 唯 指 定 之 學 期 必 須 有 該 學 期 的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否 則 不 予 採 認 3. 採 認 之 成 績 至 小 數 第 2 位, 第 3 位 以 下 四 捨 五 入 8

14 壹 拾 成 績 寄 發 預 計 105 年 07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前 以 限 時 專 送 寄 發 成 績 單 拾 壹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一 考 生 對 成 績 有 疑 義 時, 應 於 105 年 07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12:00 前, 填 具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以 傳 真 方 式 ( ) 向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複 查 申 請,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二 傳 真 後 請 再 打 電 話 ( #251) 確 認 是 否 有 收 到 複 查 成 績 之 傳 真, 如 未 以 電 話 確 認 而 致 權 益 受 損, 考 生 需 自 行 負 責 後 果 拾 貳 錄 取 及 公 告 一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依 報 名 人 數 及 考 試 成 績, 議 定 各 招 生 系 ( 科 ) 組 錄 取 最 低 標 準, 達 該 招 生 系 ( 科 ) 組 之 錄 取 最 低 標 準 以 上 者, 依 總 分 高 低 排 序, 按 選 填 科 系 分 發 總 分 未 達 標 準 時 可 不 足 額 錄 取 二 總 成 績 相 同 處 理 原 則 : 如 有 二 人 以 上 總 分 相 同 時, 詳 見 簡 章 p1 ~ p3 之 說 明 如 參 酌 項 目 成 績 仍 相 同, 致 錄 取 人 數 超 出 名 額 時, 則 均 予 錄 取 三 依 據 教 育 部 96 年 4 月 24 日 台 高 ( 一 )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申 請 優 待 加 分 之 退 伍 軍 人 考 生, 原 始 總 分 已 達 一 般 生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以 一 般 生 名 額 錄 取 ; 未 達 一 般 生 錄 取 標 準, 經 優 待 加 分 後 達 外 加 名 額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以 外 加 名 額 錄 取, 外 加 名 額 明 訂 於 招 生 簡 章 中, 惟 不 列 備 取 生 名 額 四 考 生 於 任 一 志 願 尚 有 缺 額 時, 即 依 成 績 分 發 為 該 系 ( 科 ) 組 可 報 到 考 生, 若 該 系 ( 科 ) 組 名 額 已 分 發 額 滿, 則 該 考 生 列 為 該 系 ( 科 ) 組 備 取 生 五 本 次 轉 學 作 業 分 兩 階 段 通 訊 報 到, 各 階 段 可 報 到 考 生 須 於 該 階 段 通 訊 報 到 截 止 前, 擇 一 可 報 到 意 願 系 ( 科 ) 組 選 填 於 通 訊 報 到 回 覆 表, 傳 真 通 訊 報 到 回 覆 表 至 本 校 註 冊 組 (Fax: ), 可 報 到 考 生 一 經 報 到 即 為 該 系 ( 科 ) 組 錄 取 學 生, 不 再 具 有 其 他 系 ( 科 ) 組 錄 取 資 格, 且 不 得 再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重 新 分 發 六 若 於 各 階 段 報 到 公 告, 可 報 到 考 生 已 具 備 該 系 ( 科 ) 組 正 取 資 格, 但 各 階 段 通 訊 報 到 截 止 前, 未 依 本 校 規 定 時 限 傳 真 通 訊 報 到 回 復 表 至 本 校, 表 示 該 考 生 放 棄 就 讀 該 系 ( 科 ) 組, 則 該 考 生 不 再 具 有 該 系 ( 科 ) 組 錄 取 資 格, 其 缺 額 將 重 新 分 發 遞 補 七 若 於 第 一 階 段 報 到 公 告, 考 生 具 備 任 一 志 願 系 ( 科 ) 組 的 備 取 資 格, 但 第 一 階 段 通 訊 報 到 截 止 後, 考 生 未 錄 取 本 校 任 一 系 ( 科 ) 組, 則 保 留 該 考 生 於 該 志 願 系 ( 科 ) 組 備 取 資 格 至 本 校 轉 學 第 二 階 段 作 業 八 若 於 第 一 階 段 通 訊 報 到 截 止 後, 各 系 ( 科 ) 組 尚 有 未 報 到 學 生 缺 額, 按 該 系 第 一 階 段 排 序 之 備 取 名 單, 篩 選 未 錄 取 本 校 任 一 系 ( 科 ) 組 之 備 取 生 為 可 報 到 考 生, 列 於 第 二 階 段 報 到 公 告 可 報 到 學 生 名 單, 未 列 入 可 報 到 考 生 名 單 的 其 他 備 取 生, 則 列 為 第 二 階 段 作 業 之 備 取 生 九 第 一 階 段 報 到 公 告 :105 年 7 月 12 日 中 午 12:00 於 本 校 首 頁 公 告 可 報 到 考 生 及 備 取 生 名 單, 考 生 可 於 當 日 中 午 12:00 後 上 網 查 詢, 網 址 為 : 十 第 一 階 段 通 訊 報 到 :105 年 7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至 105 年 7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15:00 止, 可 報 到 考 生 以 傳 真 方 式 報 到, 逾 期 未 傳 真 視 同 放 棄 正 取 錄 取 資 格 十 一 第 二 階 段 報 到 公 告 :105 年 7 月 20 日 中 午 12:00 於 本 校 首 頁 公 告 可 報 到 考 生 及 備 取 生 名 單, 考 生 可 於 當 日 中 午 12:00 後 上 網 查 詢, 網 址 為 : 9

15 十 二 第 二 階 段 通 訊 報 到 :105 年 7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5 年 7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15:00 止, 可 報 到 考 生 以 傳 真 方 式 報 到, 逾 期 未 傳 真 視 同 放 棄 正 取 錄 取 資 格 十 三 第 二 階 段 通 訊 報 到 截 止 後, 若 各 系 ( 科 ) 組 尚 有 未 報 到 之 轉 學 生 缺 額, 按 該 系 第 二 階 段 排 序 之 備 取 名 單, 篩 選 未 錄 取 本 校 任 一 系 ( 科 ) 組 之 備 取 生 為 該 系 ( 科 ) 組 錄 取 生, 若 該 名 學 生 具 有 二 系 ( 科 ) 組 ( 含 ) 以 上 錄 取 資 格, 將 依 考 生 之 報 名 表 選 填 志 願 序 分 發 十 四 錄 取 公 告 :105 年 7 月 28 日 中 午 12:00 於 本 校 首 頁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並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單, 考 生 可 於 當 日 中 午 12:00 後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網 址 為 : 注 意 事 項 ( 一 ) 錄 取 生 必 須 於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入 學,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註 冊 入 學 後, 其 學 分 抵 免 依 本 校 學 生 學 分 抵 免 辦 法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若 因 學 分 抵 免 不 足 須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不 得 異 議 ( 二 ) 考 生 錄 取 後, 須 持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之 學 歷 ( 力 )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經 本 校 註 冊 組 查 驗 無 誤 後, 始 准 註 冊 入 學 ; 各 項 證 件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冒 用 不 實 或 利 用 錄 取 資 格 謀 取 不 當 利 益 等 情 事, 一 經 查 獲 即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或 開 除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任 何 有 關 證 明, 如 係 在 畢 業 後 發 現,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撤 銷 畢 業 資 格, 且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拾 參 申 訴 辦 法 考 生 若 有 申 訴 情 事, 請 於 註 冊 前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並 填 妥 申 訴 表 ( 如 附 表 ) 逕 向 本 會 申 訴, 本 會 將 於 受 理 申 請 後 一 週 內 開 會 裁 決 後 再 函 覆 說 明 處 理 結 果 並 依 其 執 行 必 要 時 將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公 正 調 查 處 理, 並 告 知 申 訴 人 行 政 救 濟 程 序 10

16 第 1 條 第 2 條 第 3 條 第 4 條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附 錄 一 修 正 日 期 : 民 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 本 辦 法 依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五 條 專 科 學 校 法 第 二 十 六 條 高 級 中 學 法 第 三 條 之 一 及 職 業 學 校 法 第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之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之 學 生, 依 國 家 代 表 隊 教 練 與 選 手 選 拔 培 訓 及 參 賽 處 理 辦 法 規 定 程 序 ( 以 下 簡 稱 法 定 程 序 ) 選 拔 或 徵 召 代 表 國 家 參 與 競 賽, 其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之 一 者, 得 依 其 畢 業 學 歷 申 請 甄 審 升 學 : 一 參 加 國 際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 ) 主 辦 之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二 參 加 亞 洲 奧 林 匹 克 理 事 會 ( Olympic Council of Asia, OCA ) 主 辦 之 亞 洲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六 名 三 參 加 國 際 世 界 運 動 會 協 會 ( International World Games Association,IWGA ) 主 辦 之 世 界 運 動 會 正 式 競 賽 項 目, 獲 得 前 六 名 四 參 加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總 會 ( Inter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s, IFs) 主 辦 之 世 界 正 式 錦 標 ( 盃 ) 賽, 獲 得 前 六 名 五 參 加 國 際 大 學 運 動 總 會 ( The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SportsFederation, FISU ) 主 辦 之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正 式 競 賽 項 目 或 世 界 大 學 單 項 錦 標 賽, 獲 得 前 六 名 六 參 加 國 際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主 辦 之 青 年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六 名 七 參 加 東 亞 運 動 會 協 會 ( East Asian Games Association, EAGA ) 主 辦 之 東 亞 運 動 會 正 式 競 賽 項 目, 獲 得 前 四 名 八 參 加 國 際 學 校 體 育 總 會 (International School Sport Federation,ISF) 主 辦 之 世 界 中 學 生 運 動 會 正 式 競 賽 項 目, 或 世 界 中 學 單 項 錦 標 賽, 獲 得 國 家 組 前 三 名 或 學 校 組 前 二 名 九 參 加 亞 洲 奧 林 匹 克 理 事 會 主 辦 之 亞 洲 室 內 及 武 藝 運 動 會 亞 洲 沙 灘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三 名 十 參 加 亞 洲 奧 林 匹 克 理 事 會 主 辦 之 亞 洲 青 年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四 名 十 一 參 加 亞 洲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主 辦 之 亞 洲 正 式 錦 標 ( 盃 ) 賽, 獲 得 前 四 名 十 二 參 加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總 會 主 辦 之 世 界 青 年 正 式 錦 標 賽, 獲 得 前 四 名, 或 世 界 青 少 年 正 式 錦 標 賽, 獲 得 前 四 名 十 三 參 加 亞 洲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主 辦 之 亞 洲 青 年 或 亞 洲 青 少 年 正 式 錦 標 賽, 獲 得 前 四 名 前 項 各 款 所 定 名 次, 以 主 辦 單 位 所 定 競 賽 規 程 規 定 之 國 家 組 及 頒 獎 名 次 為 限 ; 其 競 賽 規 程 未 規 定 者, 以 各 該 運 動 種 類 之 國 際 運 動 競 賽 規 則 所 定 之 名 次 為 限 前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主 辦 單 位,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一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組 織 聯 合 會 (SportAccord) 所 屬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總 會 二 亞 洲 奧 林 匹 克 理 事 會 所 屬 之 亞 洲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三 中 華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所 認 可 協 會 或 中 華 民 國 體 育 運 動 總 會 會 員 單 位 之 國 際 ( 亞 洲 ) 組 織 前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規 定 之 比 賽, 除 有 會 前 賽 資 格 賽 或 訂 有 參 賽 標 準 者 外, 其 參 加 比 賽 獲 獎 之 項 目, 應 以 有 六 國 ( 地 區 ) 及 六 隊 ( 人 ) 以 上 參 賽 者 為 限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之 學 生, 依 法 定 程 序 選 拔 或 徵 召 參 與 競 賽, 其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之 一 者, 得 依 其 畢 業 學 歷 申 請 甄 試 升 學 : 一 參 加 亞 洲 運 動 會 世 界 運 動 會 東 亞 運 動 會 青 年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世 界 中 學 生 運 動 會 亞 洲 室 內 及 武 藝 運 動 會 或 亞 洲 沙 灘 運 動 會 二 參 加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總 會 主 辦 之 國 際 洲 際 運 動 錦 標 賽 三 參 加 亞 洲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主 辦 之 運 動 錦 標 賽 四 參 加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總 會 國 際 大 學 運 動 總 會 國 際 學 校 體 育 總 會 或 亞 洲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主 辦 之 各 種 國 際 青 年 青 少 年 分 級 運 動 錦 標 賽, 獲 得 國 家 組 前 八 名 或 學 校 組 前 六 名 五 參 加 全 國 運 動 會 全 民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八 名 六 參 加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主 辦 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聯 賽,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八 名 七 參 加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八 名 八 參 加 本 部 核 定 中 華 民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體 育 總 會 或 全 國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指 定 之 各 種 運 動 錦 標 賽, 其 成 績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者 : ( 一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十 六 個 以 上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八 名 ( 二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十 四 個 或 十 五 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七 名 ( 三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十 二 個 或 十 三 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六 名 ( 四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十 個 或 十 一 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五 名 ( 五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八 個 或 九 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四 名 ( 六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六 個 或 七 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三 名 11

17 第 5 條 第 6 條 第 7 條 第 8 條 第 9 條 第 10 條 第 11 條 ( 七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四 個 或 五 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二 名 ( 八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三 個 以 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第 一 名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或 畢 業 後, 依 法 定 程 序 選 拔 或 徵 召 代 表 國 家 參 與 競 賽, 其 運 動 成 績 符 合 第 二 條 及 第 三 條 規 定 者, 得 按 其 學 歷 申 請 甄 審 升 學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依 法 定 程 序 選 拔 或 徵 召 代 表 國 家 參 與 競 賽, 其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之 一 者, 得 依 其 畢 業 學 歷 申 請 甄 審 升 學 : 一 參 加 國 際 帕 拉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 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 IPC ) 主 辦 之 身 心 障 礙 帕 拉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十 二 名 二 參 加 國 際 聽 障 運 動 總 會 (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Sports for the Deaf,CISS ) 主 辦 之 聽 障 達 福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十 名 三 參 加 亞 洲 帕 拉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 Asian Paralympic Committee, APC ) 主 辦 之 亞 洲 帕 拉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六 名 四 參 加 下 列 國 際 性 ( 不 包 括 亞 洲 及 太 平 洋 區, 以 下 簡 稱 亞 太 區 ) 身 心 障 礙 者 運 動 會 : ( 一 ) 每 四 年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六 十 個 以 上 之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六 名 ( 二 ) 每 二 年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或 每 四 年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未 達 六 十 個 之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六 名 五 參 加 每 二 年 以 上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之 亞 太 區 各 類 身 心 障 礙 者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六 名 前 項 各 款 所 定 名 次, 以 主 辦 單 位 所 定 競 賽 規 程 規 定 之 頒 獎 名 次 為 限 ; 其 競 賽 規 程 未 規 定 者, 以 各 該 運 動 種 類 之 國 際 運 動 競 賽 規 則 所 定 之 名 次 為 限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依 法 定 程 序 選 拔 或 徵 召 代 表 國 家 參 與 競 賽, 其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之 一 者, 得 依 其 畢 業 學 歷 申 請 甄 試 升 學 : 一 參 加 身 心 障 礙 帕 拉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二 參 加 聽 障 達 福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三 參 加 亞 洲 帕 拉 運 動 會 四 參 加 下 列 國 際 性 ( 不 包 括 亞 太 區 ) 身 心 障 礙 者 運 動 會 : ( 一 ) 每 四 年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六 十 個 以 上 之 運 動 會 ( 二 ) 每 二 年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或 每 四 年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未 達 六 十 個 之 運 動 會 五 參 加 每 二 年 以 上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之 亞 太 區 各 類 身 心 障 礙 者 運 動 會 六 參 加 國 際 各 類 身 心 障 礙 者 運 動 組 織 主 辦 之 國 際 或 洲 際 單 項 運 動 錦 標 賽 七 參 加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國 民 運 動 會, 其 成 績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者 : ( 一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七 個 以 上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四 名 ( 二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四 個 至 六 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三 名 ( 三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三 個 以 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第 一 名 八 參 加 本 部 核 定 中 華 民 國 殘 障 體 育 運 動 總 會 每 年 指 定 之 各 種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錦 標 賽, 其 成 績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者 : ( 一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六 個 以 上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三 名 ( 二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四 個 或 五 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二 名 ( 三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三 個 以 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第 一 名 符 合 前 項 第 四 款 至 第 八 款 規 定, 其 實 際 參 賽 隊 ( 人 ) 數 僅 一 個 者, 不 得 申 請 甄 試 升 學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依 法 定 程 序 選 拔 或 徵 召 代 表 國 家 參 與 競 賽, 在 學 期 間 或 畢 業 後, 其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第 六 條 各 款 規 定 之 一 者, 得 依 其 學 歷 申 請 甄 審 升 學 符 合 第 二 條 至 前 條 規 定 參 加 甄 審 甄 試 升 學 資 格 者, 應 填 具 輔 導 升 學 申 請 書, 連 同 畢 業 ( 在 學 ) 證 書 及 獎 狀 或 其 他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由 原 肄 ( 畢 ) 業 之 學 校 送 本 部 辦 理, 並 通 知 學 校 之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必 要 時, 本 部 得 委 託 相 關 之 學 校 機 關 ( 構 ) 或 團 體 辦 理 ; 其 簡 章 由 該 學 校 機 關 ( 構 ) 或 團 體 擬 訂, 報 本 部 核 定 後 實 施 合 於 各 類 甄 審 甄 試 資 格 者, 以 自 選 一 種 與 獎 狀 或 參 賽 證 明 相 同 之 運 動 種 類 為 限 以 甄 審 方 式 輔 導 升 學 者, 應 以 各 校 所 提 之 運 動 種 類 各 科 系 名 額 及 條 件 為 限, 並 依 各 等 級 運 動 成 績 及 志 願 序 分 發 ; 其 成 績 計 算 及 分 發 作 業,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符 合 甄 審 資 格 者, 按 最 高 等 級 運 動 成 績 高 低 分 發 二 最 高 等 級 運 動 成 績 相 等 時, 以 次 一 等 級 運 動 成 績 高 低 分 發 三 前 二 款 運 動 成 績 相 等 者, 以 符 合 甄 試 資 格 之 運 動 成 績 高 低 分 發, 其 最 高 等 級 運 動 成 績 相 等 時, 以 次 一 等 級 運 動 成 績 高 低 分 發 四 前 三 款 運 動 成 績 均 相 等 者, 以 學 業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高 低 分 發 前 項 甄 審 名 額 不 納 入 當 學 年 度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內 以 甄 試 方 式 輔 導 升 學 者, 應 參 加 學 科 考 試, 其 運 動 項 目 屬 團 體 競 賽 者, 並 應 參 加 專 長 術 科 檢 定, 術 科 檢 定 未 通 過 者, 不 予 分 發 但 具 有 相 同 運 動 種 類 國 手 當 選 證 明 或 其 個 人 賽 具 有 甄 試 資 格 者,

18 得 不 參 加 術 科 檢 定 前 項 甄 試 通 過 者, 應 按 學 科 成 績 與 運 動 等 級 加 分 之 總 分 高 低 及 志 願 序 分 發 ; 其 分 發 作 業,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第 一 級 加 學 科 成 績 百 分 之 五 十 二 第 二 級 加 學 科 成 績 百 分 之 四 十 三 第 三 級 加 學 科 成 績 百 分 之 三 十 四 第 四 級 加 學 科 成 績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第 五 級 加 學 科 成 績 百 分 之 十 六 第 六 級 加 學 科 成 績 百 分 之 五 以 甄 試 方 式 輔 導 升 學 者, 其 分 發 作 業 應 以 各 校 所 提 之 運 動 種 類 各 科 系 名 額 及 條 件 為 限 甄 試 名 額 應 納 入 當 學 年 度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內 各 級 學 校 應 依 招 生 簡 章 規 定 日 期, 協 助 學 生 提 出 參 加 甄 審 甄 試 輔 導 升 學 之 申 請 第 12 條 學 生 於 前 項 所 定 期 限 後, 至 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取 得 甄 審 升 學 輔 導 資 格 者, 學 校 應 協 助 其 於 九 月 五 日 前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者 不 予 受 理 取 得 甄 審 資 格 者, 得 放 棄 甄 審, 申 請 參 加 甄 試 輔 導 升 學 第 二 條 至 第 四 條 第 六 條 及 第 七 條 規 定, 下 列 學 生 亦 適 用 之 : 第 13 條 一 國 民 補 習 學 校 與 高 級 中 等 進 修 學 校 學 生, 持 有 畢 業 證 書 或 資 格 證 明 書 者 二 國 民 中 學 與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未 取 得 當 年 畢 業 資 格 而 符 合 同 等 學 力 規 定 者 專 科 學 校 肄 業 或 畢 業 之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之 一 者, 其 報 考 轉 學 或 插 班 考 試 時, 得 予 增 加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由 各 招 收 轉 學 或 插 班 生 之 學 校 按 規 定 參 照 各 考 生 之 有 關 資 料, 逕 行 審 查 辦 理 : 第 14 條 一 合 於 第 二 條 規 定, 或 代 表 國 家 參 加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二 合 於 第 四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規 定 之 一 三 合 於 第 四 條 第 五 款 規 定, 或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聯 賽,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六 名 四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大 專 校 院 各 項 運 動 錦 標 賽, 獲 得 前 三 名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或 畢 業 後 取 得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五 條 第 六 條 第 八 條 前 條 第 一 款 或 第 二 款 有 關 甄 審 輔 導 升 學 轉 學 或 插 班 之 規 定 者, 其 運 動 成 績 證 明 自 得 獎 日 起 三 年 內 有 效, 服 役 者 可 扣 除 服 役 時 間 第 15 條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取 得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第 四 條 第 七 條 前 條 第 三 款 或 第 四 款 有 關 甄 試 輔 導 升 學 轉 學 或 插 班 之 規 定 者, 其 運 動 成 績 證 明 自 得 獎 日 起 二 年 內 有 效, 服 役 者 可 扣 除 服 役 時 間 申 請 輔 導 升 學 以 錄 取 一 次 為 限 但 經 分 發 或 註 冊 入 學 後 再 獲 得 甄 審 甄 試 資 格 時, 得 依 規 定 再 申 請 甄 審 甄 試 分 發, 並 以 一 次 為 限 第 16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團 體 競 賽, 指 競 賽 規 程 或 運 動 規 則 明 定 以 團 隊 一 定 人 數 參 加, 並 判 定 勝 負 之 競 賽 合 於 甄 試 輔 導 升 學 資 格 之 畢 業 生, 如 在 甄 試 期 間, 適 值 代 表 國 家 參 加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亞 洲 運 動 會 世 界 運 動 會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世 界 大 學 單 項 錦 標 賽 世 界 中 學 生 運 動 會 世 界 中 學 單 第 17 條 項 錦 標 賽 東 亞 運 動 會 世 界 正 式 錦 標 ( 盃 ) 賽 青 年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亞 洲 室 內 及 武 藝 運 動 會 亞 洲 沙 灘 運 動 會 亞 洲 青 年 運 動 會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組 織 主 辦 之 世 界 錦 標 賽 或 亞 洲 洲 際 單 項 運 動 組 織 主 辦 之 錦 標 賽 者, 得 專 案 辦 理 甄 試 依 本 辦 法 輔 導 升 學 之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參 加 學 校 代 表 隊 組 訓 學 業 生 活 及 運 動 傷 害 防 制 輔 導 之 第 18 條 規 定, 由 各 校 定 之 本 部 得 針 對 各 校 組 訓 計 畫 之 績 效 予 以 定 期 考 評, 並 作 為 各 校 申 請 甄 審 甄 試 名 額 核 定 之 參 據 各 大 專 校 院 及 本 部 所 主 管 公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為 培 育 優 秀 運 動 人 才, 得 自 行 辦 理 招 生 ; 其 招 生 規 定 由 各 校 擬 訂, 報 本 部 核 定 ; 其 名 額 並 應 納 入 當 學 年 度 本 部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內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為 輔 導 所 主 管 公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招 收 優 秀 運 動 人 才, 得 依 本 辦 法 訂 第 19 條 定 相 關 補 充 規 定 ; 其 名 額 應 納 入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內 但 各 校 具 備 上 述 補 充 規 定 所 定 運 動 種 類 之 師 資 場 地 設 備 及 其 他 相 關 條 件, 並 事 先 報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准 者, 得 採 外 加 名 額 方 式 辦 理 ; 其 外 加 之 名 額, 以 核 定 總 名 額 之 百 分 之 三 為 限 本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一 月 五 日 修 正 施 行 前 已 取 得 合 於 當 時 規 定 之 運 動 成 績 者, 其 甄 審 甄 試 第 20 條 資 格, 得 依 修 正 施 行 前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21 條 本 辦 法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13

19 附 錄 二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告 知 事 項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 以 下 簡 稱 個 資 法 ) 第 8 條 及 第 9 條 規 定, 進 行 以 下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告 知, 請 詳 細 閱 讀 一 機 構 名 稱 :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二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之 目 的 : 基 於 辦 理 本 校 招 生 考 試 相 關 之 招 生 試 務, 榜 示 資 ( 通 ) 訊 與 資 料 庫 管 理 統 計 研 究 分 析 錄 取 後 之 學 生 資 料 管 理 及 相 關 或 必 要 工 作 之 目 的 三 個 人 資 料 之 蒐 集 方 式 : 透 過 考 生 親 送 郵 遞 或 網 路 報 名 而 取 得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四 個 人 資 料 之 類 別 : 本 校 所 蒐 集 之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分 為 基 本 資 料 及 申 請 特 殊 應 考 服 務 報 考 兩 類 試 務 處 理 所 需 資 料 : ( 一 ) 基 本 資 料 : 識 別 個 人 者 識 別 財 務 者 政 府 資 料 中 之 辨 識 者 個 人 描 述 移 民 情 形 之 居 留 證 學 校 紀 錄 資 格 或 紀 錄 等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內 容 包 括 姓 名 國 民 身 分 證 或 居 留 證 或 護 照 號 碼 生 日 相 片 性 別 教 育 資 料 緊 急 聯 絡 人 住 址 電 子 郵 遞 地 址 聯 絡 資 訊 轉 帳 帳 戶 服 務 紀 錄 服 役 紀 錄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方 式 等 ( 二 ) 申 請 特 殊 應 考 服 務 : 除 上 開 基 本 資 料 外, 另 加 申 請 特 殊 應 考 服 務 考 生 (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突 發 傷 病 考 生 等 ) 所 需 之 健 康 紀 錄 及 應 考 人 紀 錄 五 個 人 資 料 處 理 及 利 用 : ( 一 ) 個 人 資 料 利 用 之 期 間 : 除 法 令 或 中 央 事 業 主 管 單 位 另 有 規 定 辦 理 考 試 個 人 資 料 保 存 期 限 外, 以 上 開 蒐 集 目 的 完 成 所 需 之 期 間 為 利 用 期 間 ( 二 ) 個 人 資 料 利 用 之 地 區 : 台 灣 地 區 ( 包 括 澎 湖 金 門 及 馬 祖 等 地 區 ) ( 三 ) 個 人 資 料 利 用 之 對 象 : 本 校 各 單 位 申 請 特 殊 應 考 服 務 考 生 健 康 紀 錄 之 相 關 應 考 人 資 料, 僅 供 本 校 提 供 應 考 服 務 之 依 據, 不 作 為 其 他 用 途 ( 四 ) 個 人 資 料 利 用 之 方 式 : 本 校 進 行 試 務 錄 取 報 到 查 驗 註 冊 入 學 生 管 理 等 作 業, 考 生 ( 或 家 長 監 護 人 ) 之 聯 絡, 基 於 試 務 公 信 的 必 要 揭 露 ( 榜 示 ) 與 學 術 研 究 及 其 他 有 助 上 開 蒐 集 目 的 完 成 之 必 要 方 式 六 考 生 得 依 個 資 法 規 定 請 求 查 詢 閱 覽 製 給 複 製 本 補 充 或 更 正 請 求 停 止 蒐 集 處 理 或 利 用 及 請 求 刪 除 考 生 行 使 上 述 權 利 時, 須 由 本 人 填 寫 輔 仁 大 學 個 人 資 料 申 請 暨 處 理 回 覆 單 並 檢 具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向 本 校 招 生 組 辦 理 ( 相 關 聯 絡 方 式 請 詳 見 招 生 簡 章 ) 若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須 另 出 具 委 託 書 並 同 時 提 供 受 託 人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以 供 核 對 若 申 請 人 不 符 前 述 規 定, 本 校 得 請 申 請 人 補 充 資 料, 以 為 憑 辦 七 前 條 停 止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或 請 求 刪 除 個 人 資 料 之 請 求, 不 得 妨 礙 本 校 依 法 所 負 之 義 務 八 考 生 應 確 認 提 供 之 個 人 資 料, 均 為 真 實 且 正 確 ; 如 有 不 實 或 需 變 更 者, 考 生 應 立 即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送 交 本 校 辦 理 更 正 九 考 生 如 未 提 供 真 實 且 正 確 完 整 之 個 人 資 料, 導 致 無 法 進 行 考 試 報 名 緊 急 事 件 無 法 聯 繫 考 試 成 績 無 法 送 達 等, 將 影 響 考 生 考 試 後 續 試 務 與 接 受 考 試 服 務 之 權 益, 請 特 別 注 意 十 本 校 得 依 法 令 或 遵 照 主 管 機 關 司 法 機 關 依 法 所 為 之 要 求,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及 相 關 資 料 14

20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招 收 轉 學 生 報 名 表 ( 參 考 用, 報 名 表 件 一 律 依 報 名 系 統 印 出 為 主 ) 報 名 編 號 (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性 別 男 女 姓 名 生 日 年 月 日 通 訊 地 址 請 貼 最 近 3 個 月 內 所 拍 二 吋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相 片 ( 不 可 使 用 自 行 列 印 之 相 片 )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平 貼 緊 急 聯 絡 人 姓 名 關 係 電 話 ( 日 ) 手 機 : 考 生 特 種 身 分 : 退 伍 軍 人 生 運 動 績 優 生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報 考 四 技 二 年 級 四 技 三 年 級 學 制 年 級 二 專 二 年 級 五 專 二 年 級 五 專 三 年 級 在 校 成 績 ( 單 一 學 期 ) 分 ( 考 生 自 行 填 寫 ) 分 ( 委 員 會 審 核 ) 志 願 表 志 願 代 碼 務 必 填 寫, 請 審 慎 選 填 志 願 順 序 志 願 順 序 志 願 代 碼 志 願 順 序 志 願 代 碼 志 願 順 序 志 願 代 碼 報 考 資 格 就 讀 學 校 : 系 ( 科 ): 學 制 : 高 中 四 技 二 專 五 專 大 學 在 校 生 年 級 休 學 生 年 級 退 學 生 年 級 畢 業 生 報 考 證 件 ( 請 打 勾 ) 學 生 證 休 學 轉 學 ( 修 業 ) 證 明 書 畢 業 證 書 成 績 單 報 名 考 生 簽 章 核 驗 程 序 審 表 及 驗 證 收 報 名 費 編 號 登 記 核 發 准 考 證 缺 件 備 預 計 月 日 註 可 補 件

21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招 收 轉 學 生 報 名 證 件 黏 貼 表 報 名 編 號 : (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 考 生 姓 名 : 部 別 :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學 制 年 級 : 四 技 二 年 級 四 技 三 年 級 二 專 二 年 級 五 專 二 年 級 五 專 三 年 級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黏 貼 處 應 繳 交 之 文 件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9 頁 浮 貼 國 民 身 分 證 ( 正 面 ) 影 印 本 黏 貼 處 平 貼 國 民 身 分 證 ( 反 面 ) 影 印 本 黏 貼 處 平 貼 學 生 證 ( 正 面 ) 影 印 本 黏 貼 處 平 貼 學 生 證 ( 反 面 ) 影 印 本 黏 貼 處 平 貼

2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招 收 轉 學 生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1)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浮 貼 處 (2) 退 伍 日 期 證 明 書 浮 貼 處 (3)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本 浮 貼 處.

23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招 收 轉 學 生 補 繳 學 歷 ( 力 ) 證 明 文 件 切 結 書 學 生 證 立 切 結 書 人 因 就 讀 學 校 之 修 業 或 ( 轉 學 ) 證 明 書 歷 年 成 績 單 休 學 證 明 書 未 能 及 時 取 得, 陳 請 招 生 委 員 會 准 予 先 行 報 名 ( 畢 到 業 ), 證 書 日 後 入 學 所 繳 之 學 歷 證 件, 若 與 招 生 簡 章 中 所 定 之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時, 願 接 受 被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並 由 錄 取 之 學 校 予 以 勒 令 退 學, 不 得 異 議 考 生 姓 名 : ( 簽 章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電 話 : 住 址 : 審 核 處 理 收 件 報 名 編 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4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招 收 轉 學 生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本 人 參 加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學 考, 所 繳 交 之 學 歷 證 件 學 校 學 位 證 書 或 學 歷 證 件 ( 學 校 所 在 國 及 州 別 : ) 影 本, 確 為 符 合 教 育 部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之 國 外 校 院 學 位 學 歷, 且 修 業 期 限 修 習 課 程 與 國 內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規 定 相 當 ; 並 保 證 於 錄 取 報 到 時 依 規 定 繳 驗 經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 含 中 文 譯 本 )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正 本 及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記 錄 正 本 ( 應 包 括 國 外 學 歷 修 業 之 起 迄 期 間 ) 各 一 份, 若 未 如 期 繳 驗 或 經 查 證 不 符 合 貴 會 報 考 資 格,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另 本 人 所 提 供 之 各 項 證 件 若 有 任 何 偽 造 變 造 不 實 情 事, 經 查 屬 實, 即 依 貴 會 相 關 規 定 處 置, 並 負 一 切 法 律 責 任 此 致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招 收 轉 學 生 委 員 會 考 生 姓 名 : ( 簽 章 ) 身 分 證 字 號 : 報 考 學 制 年 級 : 聯 絡 電 話 : 審 核 處 理 收 件 報 名 編 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5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招 收 轉 學 生 未 享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報 考 優 待 切 結 書 ( 申 請 退 伍 軍 人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報 考 優 待 者 才 須 填 寫 繳 交 ) 考 生 參 加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轉 學 考, 申 請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報 考 優 待, 考 生 本 人 已 確 實 明 瞭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報 考 優 待 辦 法, 且 在 退 伍 後 尚 未 以 退 伍 軍 人 身 分 享 受 優 待 錄 取, 凡 在 退 伍 後 已 享 有 1 次 優 待 錄 取, 無 論 是 否 註 冊 入 學, 均 不 得 再 享 受 第 2 次 優 待 入 伍 時 間 : 年 月 日 退 伍 時 間 : 年 月 日 以 上 聲 明 若 有 不 實,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缺 額 由 備 取 生 遞 補, 考 生 絕 無 異 議 此 致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招 收 轉 學 生 委 員 會 考 生 姓 名 : ( 簽 章 ) 身 分 證 字 號 : 電 話 : 住 址 : 審 核 處 理 收 件 優 待 加 分 : 報 名 編 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6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招 收 轉 學 生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報 名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報 考 部 別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報 考 學 制 年 級 四 技 二 年 級 二 專 二 年 級 五 專 二 年 級 四 技 三 年 級 五 專 三 年 級 複 查 科 目 單 一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實 得 總 分 複 查 前 成 績 複 查 後 成 績 附 註 一 打 記 號 者, 由 本 校 填 寫 二 考 生 對 成 績 有 疑 義 時, 請 於 下 列 規 定 時 間 前 以 傳 真 ( ) 方 式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請 複 查,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一 )105 年 07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12:00 前 截 止 ( 二 ) 傳 真 後 請 電 話 ( #251) 確 認 是 否 收 到, 如 未 以 電 話 確 認 而 致 權 益 受 損, 考 生 需 自 行 負 責 ( 三 )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以 一 次 為 限 申 請 人 簽 章 : 招 生 委 員 會 戳 印 回 覆 日 期 : 承 辦 人 員 : 單 位 組 長 :

27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招 收 轉 學 生 通 訊 報 到 回 覆 表 編 號 : 日 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報 名 編 號 身 分 證 字 號 報 考 部 別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報 考 學 制 年 級 四 技 二 年 級 四 技 三 年 級 二 專 二 年 級 五 專 二 年 級 五 專 三 年 級 報 到 系 ( 科 ) 組 系 ( 科 ) 組 聯 絡 電 話 ( ) 行 動 電 話 本 聲 明 書 所 填 各 項 資 料 均 經 本 人 親 筆 填 寫 並 同 意 辦 理 報 到, 且 詳 實 核 對 無 誤 確 認 簽 名 考 生 簽 章 : 105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項 1. 請 於 各 階 段 規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傳 真 報 到, 逾 期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傳 真 : 傳 真 後 請 來 電 確 認 是 否 已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3.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電 話 : 轉 分 機 251

28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招 收 轉 學 生 申 訴 表 編 號 : 日 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報 名 編 號 報 考 學 制 年 級 四 技 二 年 級 四 技 三 年 級 二 專 二 年 級 五 專 二 年 級 五 專 三 年 級 聯 絡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 ) 行 動 電 話 申 訴 之 事 實 ( 請 隨 文 檢 附 相 關 之 文 件 證 據 ) 附 註 考 生 對 招 生 有 疑 義 時, 應 於 註 冊 前 以 傳 真 方 式 ( ) 向 本 校 提 出 申 訴,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申 訴 人 簽 章 : 評 議 結 果 ( 由 委 員 會 填 寫 )

29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招 收 轉 學 生 委 託 書 本 人 報 名 編 號 因 無 法 如 期 親 自 前 往 辦 理 作 業, 特 委 請 代 為 辦 理 相 關 作 業 此 致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招 收 轉 學 生 委 員 會 委 託 人 : ( 簽 章 )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字 號 : 委 託 人 電 話 :( 日 ) 行 動 電 話 : 被 委 託 人 : ( 簽 章 ) 被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字 號 ( 並 繳 驗 正 本 ): 被 委 託 人 電 話 :( 日 ) 行 動 電 話 : 被 委 託 人 地 址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30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招 收 轉 學 生 通 訊 報 名 資 料 袋 封 面 報 名 編 號 (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招 收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寄 交 : 台 南 市 仁 德 區 文 華 一 街 89 號 (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 黏 貼 郵 票 處 限 時 掛 號 郵 資 報 名 者 : 連 絡 電 話 : 寄 件 地 址 : 報 名 表 ( 線 上 報 名 後 列 印, 於 報 名 表 右 下 角 處 簽 名 並 貼 妥 照 片 ) 中 低 收 入 戶 或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一 般 者 身 分 者 免 附 ) 學 歷 ( 力 ) 證 件 相 關 影 本 在 校 單 一 學 期 ( 歷 年 ) 成 績 單 正 本 個 人 表 現 證 明 資 料 上 列 各 表 件 請 依 編 號 順 序 由 上 而 下 整 理 齊 全, 用 迴 紋 針 夾 在 左 上 角, 裝 入 此 專 用 信 封, 並 於 相 對 應 之 打 每 一 信 封 袋 內, 僅 以 報 名 者 一 人 使 用 為 限

31 交 通 資 訊 由 仁 德 交 流 道 : 下 仁 德 交 流 道, 走 中 山 路 往 臺 南 市 東 區 方 向, 中 山 路 與 文 華 路 口 左 轉 後, 於 文 華 路 與 文 華 一 街 左 轉, 即 可 抵 達 由 臺 南 市 區 : 由 臺 南 市 東 區 崇 善 路 經 仁 德 區 民 安 路, 民 安 路 與 文 華 路 口 左 轉 後, 於 文 華 路 與 文 華 一 街 左 轉, 即 可 抵 達 高 鐵 : 於 高 鐵 台 南 站 下 車, 轉 搭 計 程 車 抵 達 華 醫 若 搭 乘 高 鐵 所 提 供 之 接 駁 車 請 搭 乘 [ 高 鐵 台 南 站 - 奇 美 醫 院 ] 路 線, 於 仁 德 交 流 道 下 車, 轉 搭 計 程 車 或 步 行 ( 約 2.3 公 里 ) 抵 達 華 醫 台 鐵 : 台 南 車 站 : 於 台 南 車 站 下 車, 轉 搭 公 車 抵 達 華 醫 保 安 車 站 : 於 保 安 車 站 下 車, 轉 搭 計 程 車 抵 達 華 醫 搭 公 車 : 路 線 1 興 南 客 運 [ 台 南 安 平 工 業 區 ~ 上 崙 子 ~ 關 廟 線 ]: 在 中 山 路 的 嘉 南 療 養 院 站 ( 地 標 : 署 立 胸 腔 病 院 ) 下 車, 往 仁 德 交 流 道 方 向 走, 於 中 山 路 與 文 華 路 口 右 轉 文 華 路, 於 文 華 路 與 文 華 一 街 左 轉, 即 可 抵 達, 全 程 約 1.7 公 里 亦 可 在 中 正 路 與 民 安 路 口 的 北 保 仔 站 ( 地 標 : 仁 德 基 督 教 會 ) 下 車, 由 民 安 路 往 台 南 市 區 方 向 走, 於 民 安 路 與 文 華 一 街 口 右 轉 直 走, 即 可 抵 達, 全 程 約 1 公 里 路 線 2 興 南 客 運 [ 台 南 安 平 工 業 區 ~ 後 壁 厝 ~ 長 榮 大 學 線 ]: 在 文 華 一 街 的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站 下 車 路 線 3 台 南 市 區 公 車 [ 海 東 國 小 ~ 竹 篙 厝 路 線 ]: 在 崇 善 路 的 德 高 國 小 站 下 車, 於 崇 善 路 往 東 走 至 民 安 路 一 段, 再 左 轉 文 華 一 街, 即 可 抵 達, 全 程 約 1.3 公 里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12DBFF4A75EACECA46A3130342D31A57CA7DEC2E0BEC7A6D2C2B2B3B931303430333330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12DBFF4A75EACECA46A3130342D31A57CA7DEC2E0BEC7A6D2C2B2B3B9313034303333302E646F6378>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 0 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學 部 ( 四 技 ) 招 收 轉 學 生 簡 章 醒 吾 科 技 大 招 收 轉 學 生 委 員 會 教 育 部 1 0 3 年 2 月 1 0 日 臺 教 技 ( 四 ) 字 第 1 0 3 0 0 1 4 5 5 7 號 函 核 定 學 校 :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地 址 :24452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粉 寮 路

More information

拾 伍 本 簡 章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18 附 錄 一 : 世 新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附 錄 二 :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項 附 錄 三 : 報 名 費 繳 費 方 式

拾 伍 本 簡 章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18 附 錄 一 : 世 新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附 錄 二 :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項 附 錄 三 : 報 名 費 繳 費 方 式 世 新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簡 章 封 面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壹 報 考 資 格.. 1~2 貳 招 生 學 系 招 生 年 級 招 生 及 考 試 科 目..... 2~8 二 年 級 招 生 學 系 新 聞 學 系 2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組 4 廣 播 電 視 電 影 學 系 電 視 組 2 財 務 金 融

More information

世 新 大 學 04 學 年 度 日 間 學 制 學 士 班 寒 假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本 學 制 各 項 網 路 查 詢 列 印 服 務 之 學 制 代 碼 為 047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報 名 流 程 圖 報 名 費 繳 費 方 式 壹 招 生 類 別 及 修 業 年

世 新 大 學 04 學 年 度 日 間 學 制 學 士 班 寒 假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本 學 制 各 項 網 路 查 詢 列 印 服 務 之 學 制 代 碼 為 047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報 名 流 程 圖 報 名 費 繳 費 方 式 壹 招 生 類 別 及 修 業 年 報 名 流 程 圖 開 始 報 名 請 詳 閱 招 生 簡 章, 並 依 簡 章 日 程 及 時 間 辦 理 招 生 簡 章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下 載 https://www.shu.edu.tw/bbs/searchresult.aspx?searchkind=o6&searchtext= 04 學 年 度 日 間 學 制 學 士 班 寒 假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進 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1轉學考簡章定稿版.doc

Microsoft Word - 103.1轉學考簡章定稿版.doc 依 據 教 育 部 102 年 10 月 20 日 臺 教 技 ( 四 ) 字 第 1020158746 號 函 核 定 之 高 屏 澎 區 技 專 校 院 聯 合 招 收 大 學 部 暨 附 設 專 科 部 轉 學 生 招 生 規 定 訂 定 日 間 部 高 屏 澎 區 8 所 技 專 校 院 進 修 部 聯 合 招 收 大 學 部 暨 附 設 專 科 部 轉 學 生 (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寒假轉學招生簡章1023.doc

Microsoft Word - 101寒假轉學招生簡章1023.doc 101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轉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編 製 101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各 項 資 訊 公 告 及 表 件 下 載 等, 請 逕 至 本 校 網 站 查 詢 列 印, 網 址 :http://www.pccu.edu.tw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AC2BC66BAC2B8D52DB0EAA4A4C2B2B3B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AC2BC66BAC2B8D52DB0EAA4A4C2B2B3B92E646F63> 103 年 3 月 26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體 字 第 1030009350 號 函 核 定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甄 審 甄 試 簡 章 一 一 般 生 : 一 律 採 網 路 線 上 登 入 報 名 二 身 心 障 礙 生 : 應 以 書 面 通 訊 報 名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規 定, 審 慎 填 寄 103 學 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A2B4B3B9A1D0B0D3BCD0B5F9A555AABAB9EABDE8AD6EA5F3>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A2B4B3B9A1D0B0D3BCD0B5F9A555AABAB9EABDE8AD6EA5F3> 商 標 註 冊 的 實 質 要 件 商 標 註 冊 的 實 質 要 件 商 標 不 得 註 冊 之 事 由 第 29 條 第 1 項 ( 不 具 識 別 性 ) 第 3 項 ( 應 聲 明 不 專 用 而 未 聲 明 不 專 用 ) 第 30 條 第 1 項 ( 其 他 不 得 註 冊 事 由 ) 第 4 項 ( 應 聲 明 不 專 用 而 未 聲 明 不 專 用 ) 第 65 條 第 3 項 (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96 年 指 考 第 壹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96 年 指 考 第 壹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試 題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使 用 較 粗 的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鋼 珠 筆 或 中 性 筆, 在 答

More information

報名簡章核定版.doc

報名簡章核定版.doc 1 1. 55 2. 50 3. 4. 1. 2 2. 3. 10 4. 5. 21 31 326 414 421 426 2 3 1. 130,000 2. 1 40,000 2 33,600 3 27,200 3. 80,000 2 4. 1 6 9 2 6 8 3 8 7 12 4 8 13 15 59 8 5. Blog 2,000 6. 4 7. 99-1. 10,000 5,000 2.

More information

201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201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甲 部 : 總 論 201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201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第 一 章 辛 亥 革 命 研 究 的 整 體 性 桑 兵 廣 州 中 山 大 學 近 代 中 國 研 究 中 心 一 引 言 3,0 0 0 201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共 和 維 新 : 辛 亥 革 命 百 年 紀 念 論 文 集 4 201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第 一 章 辛 亥 革 命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台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四 段 325 號 6 樓 (02)27400628 FAX:(02)2778-1615 分 行 北 寧 分 行 台 北 市 南 京 東 路 四 段 16 號 (02)25798811 FAX:(02)2579-1834 1106 復 旦 分 行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台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四 段 325 號 6 樓 (02)27400628 FAX:(02)2778-1615 分 行 北 寧 分 行 台 北 市 南 京 東 路 四 段 16 號 (02)25798811 FAX:(02)2579-1834 1106 復 旦 分 行 合 作 金 庫 商 業 銀 行 國 內 服 務 據 點 一 覽 表 (105/4/13) 台 北 市 服 務 據 點 中 山 路 分 行 台 北 市 中 山 北 路 二 段 71 號 (02)25213211 FAX:(02)2523-2802 0028 西 門 分 行 台 北 市 昆 明 街 77 號 (02)23814949 FAX:(02)2375-9469 0039 延 平 分 行 台 北

More information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组 织 工 作 相 关 材 料 汇 编 二 〇 一 二 年 二 月 目 录 学 校 相 关 文 件 :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意 见...3 关 于 建 立 组 织 员 制 度 的 意 见...6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在 职 教 工 党 支 部 书 记 待 遇 的 意 见...8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F64BEC7BCFABEC7AAF7C2B2B3B95FA5FEB3A1AAA95F2D31312E313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F64BEC7BCFABEC7AAF7C2B2B3B95FA5FEB3A1AAA95F2D31312E31362E646F63>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附 錄 九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 可 自 行 影 印 所 需 使 用 份 數 ) 甲 方 :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乙 方 : 留 學 獎 學 金 甄 試 錄 取 者 ( 以 下 簡 稱 留 獎 生 ) ( 填 寫 時 務 請 詳 閱 契 約 內 容 ) 茲 經 甲 乙

More information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及 保 險 法 之 規 定 組 織 設 立, 定 名 為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以 辦 理 產 物 保 險 業 務, 促 進 社 會 福 利 及 工 商 繁 榮 為 宗 旨 第 三 條 : 本 公 司 設 總

More information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美 國 頂 尖 醫 生 談 癌 症 - 太 珍 貴 了!! 我 可 以 向 你 們 保 證 以 下 的 内 容 100% 真 實, 請 您 一 定 耐 心 看 完 從 醫 15 年 來, 我 也 反 覆 告 訴 病 人 這 些 事 實, 但 是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聽, 更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相 信 或 許, 我 們 的 同 胞 們 真 的 需 要 清 醒 了 說 的 直 白 一 點, 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32B2C431A6B8A4A4A4DFA8C6B0C8B77CC4B3ACF6BFFD323031303034303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32B2C431A6B8A4A4A4DFA8C6B0C8B77CC4B3ACF6BFFD32303130303430352E646F63>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事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3 時 00 分 地 點 : 斜 坡 視 廳 教 室 主 席 : 湯 主 任 誌 龍 參 加 人 員 : 通 識 專 任 ( 詳 如 簽 到 名 冊 ) 應 到 人 數 : 56 人 出 席 人 數 : 39 位 缺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多 空 盈 家 合 約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委 任 契 約 立 契 約 書 人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凱 基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茲 因 甲 方 就 投 資 台 灣 地 區 發 行 之 有 價 證 券, 委 任 乙 方 提 供 投 資 諮 詢 顧 問 服 務 事 項, 乙 方 已 於 本 契 約 簽 訂 三 日 前 交 付

More information

高校发展动态

高校发展动态 2010 NO.29 2010 No.4 ( 29 ) 20010-06-30 2010 No.4 28 ) [0] 2010 () 2010 04 ( 29 ) 2010 6 30 (0459)6819372-8602 E-mail 2010 20+20 60% 32 : 30 70 7700 3% 61 2010 No.4( 29 ) [1] 2010 T T 2010 No.4( 29 ) [2]

More information

一、陞遷資格事項

一、陞遷資格事項 銓 敍 釋 例 增 補 彙 編 銓 敍 部 編 輯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目 錄 壹 人 事 管 理 人 事 管 理 事 項... 1 貳 任 用 組 織 編 制 事 項... 3 一 般 任 用 事 項... 5 留 職 停 薪 事 項... 13 主 計 人 員 事 項... 17 派 用 人 員 事 項... 21 職 務 代 理 事 項... 23 案 例... 25 參

More information

速 記 錄 101 年 5 月 17 日 速 記 : 吳 婉 泠 主 席 ( 戴 議 員 錫 欽 ): 本 會 同 仁 教 育 局 觀 光 傳 播 局 兩 位 局 長 以 及 相 關 同 仁 大 家 早, 特 別 感 謝 厲 耿 桂 芳 議 員 以 及 王 鴻 薇 議 員, 讓 我 們 可 以 趕

速 記 錄 101 年 5 月 17 日 速 記 : 吳 婉 泠 主 席 ( 戴 議 員 錫 欽 ): 本 會 同 仁 教 育 局 觀 光 傳 播 局 兩 位 局 長 以 及 相 關 同 仁 大 家 早, 特 別 感 謝 厲 耿 桂 芳 議 員 以 及 王 鴻 薇 議 員, 讓 我 們 可 以 趕 第 11 屆 第 3 次 定 期 大 會 教 育 委 員 會 第 8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7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10 時 47 分 至 12 時 27 分 地 點 : 本 會 教 育 委 員 會 會 議 室 出 席 議 員 : 戴 錫 欽 厲 耿 桂 芳 王 鴻 薇 吳 思 瑤 陳 彥 伯 吳 世 正 何 志 偉 黃 平 洋 陳 孋 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事務培訓招生簡章(含報名表).doc

Microsoft Word - 事務培訓招生簡章(含報名表).doc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服 務 人 培 訓 講 習 招 生 簡 章 委 託 單 位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受 託 單 位 : 中 華 民 國 物 業 管 理 經 理 人 協 會 委 託 期 間 : 即 日 起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委 託 中 華 民 國 物 業 管 理 經 理 人 協 會 辦 理 事 務 管 理 公 寓 大 廈 技 術 服 務 人 員 培

More information

一、

一、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通 訊 報 : 即 日 起 至 105 年 7 月 8 日 現 場 報 :105 年 7 月 4 ~ 13 日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105 年 5 月 18 日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承 辦 學 校 :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地 址 :236 新 北 市 土 城 區 青 雲 路 380 巷

More information

我校余恕诚教授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验收优秀

我校余恕诚教授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验收优秀 南 京 大 学 体 育 部 2010 年 度 科 研 简 报 目 录 特 别 报 道... 1 南 京 大 学 社 科 处 处 长 王 明 生 教 授 应 邀 来 体 育 部 指 导 项 目 申 报 和 科 研 发 展 工 作...1 学 术 论 文... 2 2010 年 体 育 部 教 师 在 各 类 期 刊 发 表 论 文 16 篇...2 科 研 项 目... 3 陈 刚 王 成 老 师 主

More information

依據○○年○○月○○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號函核定辦理

依據○○年○○月○○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號函核定辦理 依 據 105 年 3 月 3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50028369 號 函 核 定 辦 理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四 技 學 制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委 員 會 承 辦 單 位 : 入 學 服 務 處 地 址 :71703 台 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62D32303130A67EA9B6A4EBA4A7ACFCB7C5C4C9B1A1B773AC4BB6C7B752B94CB0AAC0F0BA74A558A6A8AA47B3F8A769AED12DAAFEB7D3A4F92D39392DA6403139ADB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62D32303130A67EA9B6A4EBA4A7ACFCB7C5C4C9B1A1B773AC4BB6C7B752B94CB0AAC0F0BA74A558A6A8AA47B3F8A769AED12DAAFEB7D3A4F92D39392DA6403139ADB62E646F63> 主 辦 單 位 : 中 華 民 國 截 肢 青 少 年 輔 健 勵 進 會 聯 絡 地 址 :108 台 北 市 萬 華 區 漢 口 街 二 段 102 號 2 樓 聯 絡 人 : 何 慧 玲 秘 書 長 電 話 :02-2389-4832 傳 真 :02-2389-5008 手 機 : 0987-510-211 E-mail : service@frata.org.tw http://www.frata.org.tw/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AC4DACDE2BDCCD3FDB2CEBFBC32303133C4EAB5DA31C6DA>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AC4DACDE2BDCCD3FDB2CEBFBC32303133C4EAB5DA31C6DA> 国 内 外 教 育 参 考 2013 年 第 1 期 主 办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发 展 战 略 研 究 中 心 2013 年 1 月 11 日 本 期 目 录 最 新 动 态 教 育 部 :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年 初 开 始 实 施...1 现 场 直 击 : 教 育 部 直 属 高 校 公 开 选 拔 校 长 面 试 会...2 校 长 换 届 年 : 大

More information

運 動 鑑 賞 叢 書 ( 一 )-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03 二 奧 林 匹 克 活 動 週 邊 知 識 介 紹... 25 ( 一 )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聖 火... 25 三 奧 運 英 雄 人 物 介 紹... 27 ( 一 ) 田 徑... 27 ( 二 ) 舉 重...

運 動 鑑 賞 叢 書 ( 一 )-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03 二 奧 林 匹 克 活 動 週 邊 知 識 介 紹... 25 ( 一 )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聖 火... 25 三 奧 運 英 雄 人 物 介 紹... 27 ( 一 ) 田 徑... 27 ( 二 ) 舉 重... 目 錄 壹 前 言... 03 貳 古 代 奧 運 的 興 衰 及 其 文 化 遺 產... 04 一 古 代 奧 運 的 起 源 與 神 話... 04 二 神 聖 休 戰 與 赤 身 運 動... 05 ( 一 ) 神 聖 休 戰 同 盟... 06 ( 二 ) 宗 教 儀 式 與 火 炬 賽 跑... 06 ( 三 ) 裸 身 競 技 (Gymnastic)... 07 ( 四 ) 奧 林 匹

More information

國 內 ( 團 體 ) 旅 遊 契 約 書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八 十 九 年 五 月 四 日 觀 業 八 十 九 字 第 九 八 一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93 年 11 月 5 日 觀 業 字 第 0930030216 號 函 公 告 : 增 訂 國 外 旅 遊 定

國 內 ( 團 體 ) 旅 遊 契 約 書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八 十 九 年 五 月 四 日 觀 業 八 十 九 字 第 九 八 一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93 年 11 月 5 日 觀 業 字 第 0930030216 號 函 公 告 : 增 訂 國 外 旅 遊 定 1 華 亞 科 技 2012 年 度 國 內 旅 遊 活 動 報 名 表 / 保 證 金 扣 款 同 意 書 填 表 日 期 : 2012 年 月 日 報 名 收 單 時 間 : ( 旅 行 社 客 服 人 員 填 寫 ) 服 務 人 員 : 聯 絡 人 :( 工 號 ) ( 姓 名 ) e-mail: ( 必 填 ) 聯 絡 人 電 話 :(o) ext ( 手 機 ) ( 必 填 ) 參 加 國

More information

Asian Performing Arts Festival 21 2009 ( ~ t . é . . HIROMI& HIROMI& HIROMI& HIROMI& HIROMI& HIROMI& 1 Asian Performing Arts Festival Secretariat, Cultural

More information

摘 要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之 發 展 不 僅 可 以 提 高 運 動 服 務 的 內 容 與 品 質, 透 過 運 動 賽 會 與 職 業 運 動 的 發 展 也 可 促 進 地 方 經 濟 之 發 展 對 全 體 國 民 而 言, 發 展 運 動 服 務 業 不 僅 可 以 促 進 國 民

摘 要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之 發 展 不 僅 可 以 提 高 運 動 服 務 的 內 容 與 品 質, 透 過 運 動 賽 會 與 職 業 運 動 的 發 展 也 可 促 進 地 方 經 濟 之 發 展 對 全 體 國 民 而 言, 發 展 運 動 服 務 業 不 僅 可 以 促 進 國 民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行 政 協 助 案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環 境 整 體 評 估 及 運 動 服 務 業 經 營 升 級 中 期 計 畫 (2015 年 至 2018 年 ) 期 末 報 告 書 ( 定 稿 本 ) ( 第 二 版 ) 計 畫 主 持 人 : 陳 良 治 教 授 協 同 主 持 人 : 林 建 元 教 授 研 究 員 : 陳 虹 芝 陳 姿 吟 委 託 單

More information

2017 臺 北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進 度 報 告 Nov. 2013 Mar. 2014

2017 臺 北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進 度 報 告 Nov. 2013 Mar. 2014 2017 臺 北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進 度 報 告 Vol. I Issue 2 Vol. I Issue 2 2017 臺 北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進 度 報 告 Nov. 2013 Mar. 2014 Vol. I Issue 2 2017 Taipei Universiade Progress Report Taipei Bulletin Nov. 2013 Mar. 2014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I II III The Study of Factors to the Failure or Success of Applying to Holding International Sport Games Abstract For years, holding international sport games has been Taiwan s goal and we are on the way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目录.doc

Microsoft Word - 0-目录.doc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学 校 概 况 1 第 二 部 分 建 设 成 效 6 1 办 学 指 导 思 想 6 1.1 学 校 定 位 6 1.2 办 学 思 路 8 2 师 资 队 伍 13 2.1 师 资 队 伍 数 量 与 结 构 13 2.2 主 讲 教 师 17 3 教 学 条 件 与 利 用 21 3.1 教 学 基 本 设 施 21 3.2 教 学 经 费 28 4 专 业 建 设 与

More information

2016

2016 图 1 国 内 外 发 明 专 利 受 理 状 况 第 1 页 表 1 国 内 外 发 明 专 利 受 理 状 况 表 2016 年 1 月 单 位 : 件 按 国 内 外 当 月 合 计 当 年 累 计 总 累 计 分 组 受 理 量 构 成 受 理 量 构 成 同 比 增 长 受 理 量 构 成 小 计 101109 100.0% 101109 100.0% 31.5% 6458969 100.0%

More information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600004 18 2003 2004 4 29 18 9 100% 57.6% 1 2 3 2004 2004 1 1000 12 1000 70% 1 2 3 2003 ( ) 2004 6 2 9 ( ) 282 ( ) 1 2003 2 2003 3 2003 2004 4 2003 1 3 4 2 2004 4 24 www.sse.com.cn 5 2004 6 7 8 9 ( ) 1

More information

( 1978 2006 5 : ) : 1977 6 : (Andrew J. Nathan) :? : [1] : ; [2] 50 (Lucian W. Pye) : [3] 1950 1971 1960 - -

( 1978 2006 5 : ) : 1977 6 : (Andrew J. Nathan) :? : [1] : ; [2] 50 (Lucian W. Pye) : [3] 1950 1971 1960 - - 2014 9 桑 兵 [ ] 北 洋 军 阀 和 北 洋 军 阀 统 治 时 期 的 通 行 说 法 虽 有 实 事 为 本 主 要 还 是 由 他 指 和 后 认 层 垒 叠 加 而 成 的 从 近 年 来 学 人 研 究 的 情 况 及 梳 理 习 见 资 料 可 知 军 阀 和 北 洋 军 阀 的 指 称 出 现 的 时 间 至 少 较 专 题 研 究 所 说 各 早 两 年 而 北 洋 政

More information

簡   歷

簡   歷 作 者 小 傳 在 已 褪 色 的 記 憶 中, 我 出 生 在 台 灣 一 個 臨 海 僻 鄉 的 村 莊 中 的 一 個 傳 統 家 庭, 這 個 窮 鄉 僻 壤 的 村 莊, 造 就 了 我 樸 實 剛 毅 的 個 性, 而 與 海 為 伍 的 日 子, 培 育 了 我 遠 大 抱 負 的 胸 襟, 但 這 個 深 具 中 國 傳 統 特 色 的 家 庭, 卻 帶 給 我 灰 色 的 童 年,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0C5CDD0D0D0D2B C4EACDB6D7CAB2DFC2D4A3BAD3C9B9E6C4A3D4F6B3A4CFF2C4DAC9FAD0D4D4F6B3A4D7AAB1E42D E646F63>

<4D F736F F D20D0C5CDD0D0D0D2B C4EACDB6D7CAB2DFC2D4A3BAD3C9B9E6C4A3D4F6B3A4CFF2C4DAC9FAD0D4D4F6B3A4D7AAB1E42D E646F63> 2012 / 2011 11 30 2011 3 40977.73 9.5% 38.6% 2011 3 265.9 184.8 143.0% 143.12% 2009 2009 18% 8% -3% -13% -24% -35% -45% 10-11-30 11-2-27 11-5-27 11-8-24 11-11-21 : S0550511020009 TEL: (8621)6336 7000-258

More information

68 2015 11 18 2015 11 18 50 2015 11 18 2015 11 18 GBS 68 2011 7 2014 5 11 1989 6 480 2004 7 1009 2004 3 2015 5 1212 1996 8 2007 6 1972 10 2000 3 2012

68 2015 11 18 2015 11 18 50 2015 11 18 2015 11 18 GBS 68 2011 7 2014 5 11 1989 6 480 2004 7 1009 2004 3 2015 5 1212 1996 8 2007 6 1972 10 2000 3 2012 68 2015 8 28 2015 8 28 2015 8 69 2015 6 22 2015 8 28 1998 1 60 2015 8 18 2015 8 28 1989 2 41 2015 6 22 2015 8 28 2014 6 44 2015 7 1 2015 8 28 2010 7 56 2015 8 18 2015 8 28 1983 5 66 2015 11 18 2015 1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學 年 度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推 廣 教 育 交 通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招 生 計 畫 依 據 : 依 據 大 學 法 26 條, 訂 定 本 計 畫 目 的 : 本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以 提 供 與 交 通 運 輸 專 業 有 關 機 構 在 職 人 員 之 進 修 環 境, 傳 授 交 通 管 理 交 通 工 程

More information

Chiu Chow 61A_new.fh9

Chiu Chow 61A_new.fh9 通 訊 地 址 香港德輔道西92.96號潮州會館大廈:字樓 ADDRESS : 9/F., CHIU CHOW ASSOCIATION BUILDING, 81-85 DES VOEUX ROAD WEST, HONG KONG. 電話 (TEL) (852) 2559 2188 傳真 (FAX) (852) 2559 8426 電子郵件 (E-mail) mail@chiuchow.org.hk

More information

一、考試宗旨:考選風險管理人才,提升風險管理水準。

一、考試宗旨:考選風險管理人才,提升風險管理水準。 101 年 第 1 次 風 險 管 理 師 考 試 簡 章 一 考 試 宗 旨 : 考 選 風 險 管 理 人 才, 提 升 風 險 管 理 水 準 二 考 試 類 別 :( 一 )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 二 )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可 同 時 報 考 三 考 試 科 目 :( 參 考 用 書 請 詳 閱 簡 章 第 二 頁 ) ( 一 )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考 試 (

More information

P8

P8 活 力 英 语 短 篇 悦 读 ( 小 学 4) 参 考 译 文 1 1. 猫 猫 狗 狗 猫 和 狗 是 跟 人 类 最 亲 近 的 动 物 它 们 有 很 多 共 同 点, 不 过 我 们 要 谈 的 是 它 们 的 不 同 之 处 狗 会 汪 汪 吠, 猫 会 喵 喵 叫 狗 像 狼, 猫 像 虎 狗 白 天 活 动, 猫 夜 间 活 动 狗 爱 跑 跳 猫 喜 欢 咕 噜 咕 噜 叫, 还

More information

A 股 投 资 参 考 日 报 一 每 日 重 点 财 经 要 闻 解 读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 大 力 推 进 农 业 现 代 化 中 国 证 券 网 讯,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1 月 27 日 由 新 华 社 受 权 发 布 文 件 指 出, 大 力 推 进 农 业 现 代 化, 必

A 股 投 资 参 考 日 报 一 每 日 重 点 财 经 要 闻 解 读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 大 力 推 进 农 业 现 代 化 中 国 证 券 网 讯,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1 月 27 日 由 新 华 社 受 权 发 布 文 件 指 出, 大 力 推 进 农 业 现 代 化, 必 中 国 金 融 数 据 及 解 决 方 案 首 席 服 务 商 A 股 投 资 参 考 日 报 2016-1-28 Wind 题 材 交 流 群 号 :104142 上 海 万 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Wind Information Co., Ltd.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福 山 路 33 号 建 工 大 厦 9 楼 邮 编 Zip: 200120

More information

跨 境 犯 罪 案 例 報 告 擄 人 勒 贖 案 件 檢 座 約 晚 上 12 點 半 在 辦 公 室 可 以 嗎? 24 日 清 晨 見 過 證 據 資 料 後, 同 意 緊 急 上 線, 並 立 即 製 作 聲 請 書, 並 獲 得 法 院 准 許, 此 後 一 路 積 極 續 線 及 擴 線

跨 境 犯 罪 案 例 報 告 擄 人 勒 贖 案 件 檢 座 約 晚 上 12 點 半 在 辦 公 室 可 以 嗎? 24 日 清 晨 見 過 證 據 資 料 後, 同 意 緊 急 上 線, 並 立 即 製 作 聲 請 書, 並 獲 得 法 院 准 許, 此 後 一 路 積 極 續 線 及 擴 線 雄 踞 檢 察 偵 查 實 務 篇 跨 境 犯 罪 案 例 報 告 - 擄 人 勒 贖 案 件 檢 察 官 林 俊 傑 壹 序 言 - 神 隱 少 女 檢 座, 有 一 件 擄 人 勒 贖 案 件, 一 位 台 商 在 大 陸 地 區 被 擄 人 勒 贖,100 年 1 月 10 日 高 雄 市 刑 大 員 警 到 辦 公 室 來 訪, 看 過 員 警 整 理 的 偵 查 報 告 與 初 步 之 證

More information

68 49 2015 2015 2015 2015 GBS 67 2011 7 2014 5 11 1989 6 480 2004 7 1009 2004 3 2015 5 1212 1996 8 2007 6 1972 10 2000 3 2012 5 1231 2013 5 880 213

68 49 2015 2015 2015 2015 GBS 67 2011 7 2014 5 11 1989 6 480 2004 7 1009 2004 3 2015 5 1212 1996 8 2007 6 1972 10 2000 3 2012 5 1231 2013 5 880 213 9 5 1 3 67 2015 8 28 2015 8 28 2015 8 69 2015 6 22 2015 8 28 1998 1 59 2015 8 18 2015 8 28 1989 2 41 2015 6 22 2015 8 28 2014 6 44 2015 7 1 2015 8 28 2010 7 56 2015 8 18 2015 8 28 1983 5 65 2015 2015 21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4p\273\241\273P\252\300\267|.doc)

(Microsoft Word - \244p\273\241\273P\252\300\267|.doc)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學 習 心 得 報 告 課 程 名 稱 : 小 說 與 社 會 任 課 老 師 : 劉 怡 廷 姓 名 : 和 月 學 號 : 9811122E 系 級 : 大 傳 三 連 絡 電 話 : E-mail: 1. 書 寫 字 數 不 得 少 於 1200 字 2. 書 寫 格 式 :12 號 字 新 細 明 體 單 行 間 距 3. 請 勿 任 意 更 改 格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履歷表

公務人員履歷表 新 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104 年 度 儲 備 約 僱 稽 查 員 公 開 招 考 簡 章 一 網 路 報 名 及 繳 費 : 104 年 6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起 至 104 年 6 月 29 日 ( 星 期 一 ) 止 二 筆 試 時 間 :104 年 7 月 18 日 ( 星 期 六 ) 三 口 試 時 間 :104 年 7 月 26 日 ( 星 期 日 ) 新

More information

schnews 2-4(05)new

schnews 2-4(05)new 金 文 泰 中 學 CLEMENTI SECONDARY SCHOOL 2005 年 2 月 4 月 份 通 訊 本 期 要 目 母 語 教 學 成 效 顯 著 1 香 港 北 角 炮 台 山 道 30 號 30 Fortress Hill Road, North Point, Hong Kong. 母 語 教 學 成 效 顯 著 電 話 Tel: 852-2570-6411 傳 真 Fax: 852-2578-5719

More information

某某某某详细报告

某某某某详细报告 中 国 金 融 数 据 及 解 决 方 案 首 席 务 商 A 股 资 金 流 向 排 名 日 报 (204-2-3) 上 海 万 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Wind Information Co., Ltd.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福 山 路 33 号 建 工 大 厦 9 楼 邮 编 Zip: 20020 电 话 Tel: (862) 6888

More information

某某某某详细报告

某某某某详细报告 中 国 金 融 数 据 及 解 决 方 案 首 席 务 商 A 股 资 金 流 向 排 名 日 报 () 上 海 万 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Wind Information Co., Ltd.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福 山 路 33 号 建 工 大 厦 9 楼 邮 编 Zip: 200120 电 话 Tel: (8621) 6888 2280

More information

適 用 於 標 準 賽 程 選 手 (51.5k):( 不 含 住 宿 費 ) 標 準 賽 程 報 名 費, 含 泳 帽 乙 頂 T 恤 乙 件 運 動 毛 巾 一 條 完 成 紀 念 獎 牌 完 成 紀 念 浴 巾 乙 條 完 成 證 明 書 乙 份 號 碼 布 乙 張 礦 泉 水 及 運 動 飲

適 用 於 標 準 賽 程 選 手 (51.5k):( 不 含 住 宿 費 ) 標 準 賽 程 報 名 費, 含 泳 帽 乙 頂 T 恤 乙 件 運 動 毛 巾 一 條 完 成 紀 念 獎 牌 完 成 紀 念 浴 巾 乙 條 完 成 證 明 書 乙 份 號 碼 布 乙 張 礦 泉 水 及 運 動 飲 2016 台 東 之 美 51.5 公 里 鐵 人 三 項 國 際 賽 簡 章 2016 Beautiful Taitung 51.5Km Triathlon International Race 一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台 東 縣 政 府 中 華 民 國 鐵 人 三 項 運 動 協 會 台 東 縣 議 會 二 主 辦 單 位 : 台 東 縣 鐵 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1203\246\346\254F\267|\263\370\254\366\277\375.doc)

(Microsoft Word - 1021203\246\346\254F\267|\263\370\254\366\277\375.doc) 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中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3 次 行 政 會 報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4:00 地 點 : 忠 孝 二 樓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陳 校 長 良 傑 出 列 席 人 員 : 如 簽 到 單 記 錄 : 吳 書 瑋 秘 書 教 務 處 陳 主 任 輝 雄 : 一 為 利 於 研 習 資 訊

More information

狂飆青春系列\(5\)─遊戲不再只是遊戲

狂飆青春系列\(5\)─遊戲不再只是遊戲 一 前 言 狂 飆 青 春 系 列 ( 三 ) 遊 戲 不 再 只 是 遊 戲 資 訊 與 網 路 篷 勃 快 速 發 展, 網 路 線 上 遊 戲 產 業 一 支 獨 秀 且 快 速 發 燒, 線 上 遊 戲 中 玩 家 的 相 互 鬥 智 與 相 互 合 作, 提 高 遊 戲 的 樂 趣, 同 時 吸 引 龐 大 的 網 路 族 群, 儼 然 是 網 際 網 路 後 新 興 的 娛 樂 型 態

More information

十 五 教 育 學 院 --------------------------------------------------------------------------14 十 六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十 五 教 育 學 院 --------------------------------------------------------------------------14 十 六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第 44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5 年 2 月 24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55 分 地 點 : 行 政 會 議 室 出 席 : 江 大 樹 教 務 長 吳 明 烈 學 務 長 劉 一 中 總 務 長 楊 德 芳 研 發 長 洪 政 欣 國 際 長 ( 李 信 組 長 代 ) 孫 同 文 主 任 秘 書 蔡 怡 君 館 長 俞

More information

一 本 周 综 述 本 周 首 次 发 布 国 企 改 革 的 地 方 主 要 是 武 汉 市, 其 他 省 市 广 东 上 海 和 合 肥 进 入 国 企 改 革 的 实 施 阶 段 央 企 方 面 本 周 最 大 的 看 点 是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和 中 国 航 空 工 业 集 团

一 本 周 综 述 本 周 首 次 发 布 国 企 改 革 的 地 方 主 要 是 武 汉 市, 其 他 省 市 广 东 上 海 和 合 肥 进 入 国 企 改 革 的 实 施 阶 段 央 企 方 面 本 周 最 大 的 看 点 是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和 中 国 航 空 工 业 集 团 中 国 金 融 数 据 及 解 决 方 案 首 席 服 务 商 国 资 改 革 政 策 与 企 业 动 态 跟 踪 周 报 : 央 企 改 革 开 启 两 股 六 连 板 (9 月 26 日 ) 上 海 万 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Wind Information Co., Ltd.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福 山 路 33 号 建 工 大 厦

More information

Richard Ivey School of Business

Richard Ivey School of Business 67200032001 3 2014 526 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 Limited 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 II) LimitedChow Tai Fook Capital Limited Mombasa Limited 2001 6820046 2012523 38200312 10 5220031 Richard Ivey

More information

[ 丰 富 体 育 活 动 ] 北 京 国 际 马 拉 松 专 题 经 管 78 名 健 儿 奋 勇 挑 战 2010 北 京 马 拉 松 经 管 马 拉 松 团 体 成 绩 名 列 清 华 甲 组 院 系 第 二 10 月 24 日 早 上 8 点,2010 北 京 国 际 马 拉 松 赛 从 天

[ 丰 富 体 育 活 动 ] 北 京 国 际 马 拉 松 专 题 经 管 78 名 健 儿 奋 勇 挑 战 2010 北 京 马 拉 松 经 管 马 拉 松 团 体 成 绩 名 列 清 华 甲 组 院 系 第 二 10 月 24 日 早 上 8 点,2010 北 京 国 际 马 拉 松 赛 从 天 经 管 每 周 体 育 快 报 Sports Weekly 2010-2011 学 年 秋 季 学 期 第 3 期 本 期 导 读 : [ 丰 富 体 育 活 动 ] 经 管 健 儿 拼 战 北 京 国 际 马 拉 松 专 题 [ 精 彩 马 杯 战 况 ] 经 管 男 篮 勇 夺 季 军, 热 血 重 返 马 杯 甲 组 经 管 女 篮 强 势 挺 进 马 杯 总 决 赛 经 管 棒 球 队 小

More information

( 五 ) 延 攬 科 技 人 才 海 外 廣 宣 9 4 229 1,409 561 二 科 技 人 才 之 培 育 4946 712 12 96 37 102 39 98 2438 3 5 3 Intel Intel-NTU LabIntel-NTU Connected Context Comp

( 五 ) 延 攬 科 技 人 才 海 外 廣 宣 9 4 229 1,409 561 二 科 技 人 才 之 培 育 4946 712 12 96 37 102 39 98 2438 3 5 3 Intel Intel-NTU LabIntel-NTU Connected Context Comp 參 人 才 延 攬 及 培 育 一 科 技 人 才 之 延 攬 ( 一 ) 完 善 延 攬 科 技 人 才 機 制 1. 1 1231 2,755 2 1231 13 3 12 3124 2. ( 二 ) 檢 討 修 訂 延 攬 科 技 人 才 補 助 措 施 1012 1228 ( 三 ) 推 動 補 助 延 攬 博 士 後 研 究 動 態 追 蹤 調 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3 ( 四 )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及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辦 理 貳 修 習 類 科 及 核 定 名 額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修 習 師 資 類 科 及 預 定 名 額 如 下 : 一 教 育 學 程 師 資 類 科 : ( 一

More information

APEC Sports Newsletter 04 ISSUE March 2018 X / 02 APEC / 03 - / 03 - / 06 / / IeSF / / / 32 - / 34 ASPN / 36

APEC Sports Newsletter 04 ISSUE March 2018 X / 02 APEC / 03 - / 03 - / 06 / / IeSF / / / 32 - / 34 ASPN / 36 APEC Sports Newsletter 04 ISSUE March 2018 X / 02 APEC / 03 - / 03 - / 06 / 21-2018 16 / 21-2018 10 IeSF / 25-2018 / 29-2023 / 32 - / 34 ASPN / 36 2018 APEC APEC APEC 2018 2018 2018 IeSF 2 APEC 2017 11

More information

1 市 场 要 闻 回 顾 : 名 称 收 盘 价 日 涨 跌 幅 上 证 综 指 4,229.27-1.62 深 证 成 指 14,136.17-0.68 沪 深 300 4,553.33-0.95 融 资 余 额 当 日 买 入 额 截 至 周 三 (5 月 6 日 ),A 股 融 资 融 券

1 市 场 要 闻 回 顾 : 名 称 收 盘 价 日 涨 跌 幅 上 证 综 指 4,229.27-1.62 深 证 成 指 14,136.17-0.68 沪 深 300 4,553.33-0.95 融 资 余 额 当 日 买 入 额 截 至 周 三 (5 月 6 日 ),A 股 融 资 融 券 中 国 金 融 数 据 及 解 决 方 案 首 席 服 务 商 A 股 融 资 融 券 日 报 5 月 7 日 上 海 万 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Wind Information Co., Ltd.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福 山 路 33 建 工 大 厦 9 楼 邮 编 Zip: 200120 电 话 Tel: (8621) 6888 2280

More information

國立政治大學第 601 次行政會議議程

國立政治大學第 601 次行政會議議程 604 95 11 8 2 10 7 5 ( ) ( ) ( ) ( ) ( ) ( ) ( ) ( ) ( ) ( ) 95 6 14 94 1 1 32 45 95 10 4 603 2 95 10 4 603 91306089 94 2-83 77 58 61 C1 B C D 95 8 30 95 10 4 603 3 95 10 24 0950010772 ( ) 95 8 30 95 (

More information

0광여-2014중국어모집요강.indd

0광여-2014중국어모집요강.indd 光州女子大学校 2014学年度 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Application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拥有韩国最大的多功能体育馆 -被指定为 2015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主会场的大学 光州女子大学 中文网址 www.chinese2.kwu.ac.kr KWANGJU WOMEN'S UNIVERSITY Application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More information

ISSA_CFTBrochure_0107

ISSA_CFTBrochure_0107 PERSONAL TRAINING INTERNATIONAL SPORTS SCIENCES ASSOCIATION CERTIFICATION Building Strength Building Health Building Life unless current trends change. TAKING A STAND CAREER IN FITNESS ADVANTAGE International

More information

921 2 2004/7

921 2 2004/7 95 P.2 P.8 P.11 P.10 P.22 P.14 P.22 2004 7 921 2 2004/7 102 3 11 50 3 188 9 40 15 2 0 28 23 15 287 2 004-921 1 9 9 7-1 9 9 9 2 000-4 2004/7 9 2 1 89 2003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 A R S S A R

More information

2014 全 球 华 人 高 尔 夫 邀 请 赛 2014 中 美 高 尔 夫 论 坛 邀 请 函 2014 全 球 华 人 高 尔 夫 邀 请 赛 即 2014 中 美 高 尔 夫 论 坛 赛 会 执 行 主 席 江 启 光 先 生 与 美 国 总 统 奥 巴 马 合 影 尊 敬 的 高 球 爱

2014 全 球 华 人 高 尔 夫 邀 请 赛 2014 中 美 高 尔 夫 论 坛 邀 请 函 2014 全 球 华 人 高 尔 夫 邀 请 赛 即 2014 中 美 高 尔 夫 论 坛 赛 会 执 行 主 席 江 启 光 先 生 与 美 国 总 统 奥 巴 马 合 影 尊 敬 的 高 球 爱 2014 World Chinese Golf Tournament 2014 年 全 球 华 人 高 尔 夫 邀 请 赛 中 国 成 都 地 点 : 中 国 成 都 时 间 : 成 都 --2014 年 10 月 14 日 -17 日 Tel: 626-698-1108 Add: 9645 Telstar Ave. El Monte. CA 91731 USA World Chinese Golf

More information

11 王 永 慶 先 生 小 學 畢 業 後 即 到 茶 園 當 雜 工, 後 來 開 店 賣 米, 憑 著 經 營 能 力, 加 上 堅 持 與 努 力, 成 功 打 造 了 自 己 的 企 業 王 國, 成 為 臺 灣 經 營 之 神 上 述 說 明 了 下 列 何 種 現 象? (A) 社 會

11 王 永 慶 先 生 小 學 畢 業 後 即 到 茶 園 當 雜 工, 後 來 開 店 賣 米, 憑 著 經 營 能 力, 加 上 堅 持 與 努 力, 成 功 打 造 了 自 己 的 企 業 王 國, 成 為 臺 灣 經 營 之 神 上 述 說 明 了 下 列 何 種 現 象? (A) 社 會 雲 林 國 中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段 考 一 年 級 公 民 科 試 題 一 選 擇 題 :( 每 題 2 分, 共 56 分 ) 1 下 圖 為 我 國 近 三 十 年 來 的 貧 富 差 距 圖, 根 據 此 圖, 下 列 哪 一 位 同 學 的 分 析 最 為 正 確? 一 會 兒, 兩 人 對 話 如 下 請 問 : 由 圖 中 阿 添 的 回 答 可 知, 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裕民航運102年報0515.doc

Microsoft Word - 裕民航運102年報0515.doc 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 報 股票代碼 2606 刊印日期 中 華 民 國 1 0 3 年 5 月 1 5 日 一 二年度年報 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U-MING MARINE TRANSPORT CORP. 29TH FL., TAIPEI METRO TOWER, 207, TUN HWA S. RD., SEC.2, TAIPEI 106, TAIWAN, R.O.C.

More information

W1699_

W1699_ 主 後 一 六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臺 中 市 召 會 週 訊 第 臺 中 市 召 會 文 字 組 編 復 興 路 三 段 479 號 TEL:04-22224283 FAX:04-22227210 第 一 頁 1699 期 E-MAIL: chtai.chtai@msa.hinet.net ( 正 刊 ) http://www.churchintaichung.org 接 受 負 擔, 忠

More information

大学英语4、6级等级考试简介.doc

大学英语4、6级等级考试简介.doc 1 CET 2008 2 3 2008 4 1 CET 2 3 4 5 6 7 8 9 10 11 EMAIL 12 13 14 CET 15 CET4 16 17 18 2 2 19 2 2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1CET / 28 2 CET 29 3 CET 30 31 4 CET 32 33 5 CET 1 2 3 4 5 6 CET4 CET6 CET4 CET6

More information

06 09 12 15 20 21 28 38 40 98 2016 06 2008 3 1995 12 237 2016 262.16 77,989 39,789 43% 35% 34% 07 5 2009 2011 A1/P1 A+/A1 08 (CTC) 2016 20 15 60 15 42 70 20 40 35 20 11.5 18.530 09 2016 10 2016 2016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序 言 第 一 章 : 背 景 1 由 私 營 電 力 公 司 供 應 電 力 用 電 量 及 最 高 的 電 力 需 求 指 導 性 的 能 源 政 策 目 標 安 全 可 靠 性 合 理 價 格 環 保 表 現 相 互 競 爭 的 政 策 目 標 現 時 電 力 供 應 的 規 管

目 錄 頁 序 言 第 一 章 : 背 景 1 由 私 營 電 力 公 司 供 應 電 力 用 電 量 及 最 高 的 電 力 需 求 指 導 性 的 能 源 政 策 目 標 安 全 可 靠 性 合 理 價 格 環 保 表 現 相 互 競 爭 的 政 策 目 標 現 時 電 力 供 應 的 規 管 優 化 燃 料 組 合 開 展 長 遠 規 劃 未 來 發 電 燃 料 組 合 諮 詢 文 件 環 境 局 目 錄 頁 序 言 第 一 章 : 背 景 1 由 私 營 電 力 公 司 供 應 電 力 用 電 量 及 最 高 的 電 力 需 求 指 導 性 的 能 源 政 策 目 標 安 全 可 靠 性 合 理 價 格 環 保 表 現 相 互 競 爭 的 政 策 目 標 現 時 電 力 供 應 的 規

More information

104計畫條文

104計畫條文 推 動 事 業 單 位 辦 理 職 前 培 訓 計 畫 修 正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六 月 十 三 日 職 訓 字 第 0971500632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十 二 月 九 日 職 訓 字 第 0971501334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二 月 一 日 職 訓 字 第 0990110158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大 纲 (2014) 第 一 部 分 专 利 法 律 知 识 第 一 章 专 利 制 度 概 论 了 解 专 利 制 度 的 产 生 与 发 展 历 史 ; 熟 悉 各 种 专 利 体 系 及 特 点 ; 熟 悉 中 国 专 利 制 度 的 发 展 历 史 及 其 特 点 ; 掌 握 专 利 代 理 的 概 念 和 相 关 的 规 定 ; 掌 握 与 申

More information

2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简 介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简 介 获 得 的 荣 誉 和 专 业 认 证 资 格 4 管 理 学 院 院 长 致 辞 学 术 主 任 致 辞 管 理 咨 询 委 员 会 6 掌 握 未 来 亚 太 精 英 组 合 8 全 球 校 友 网 络

2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简 介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简 介 获 得 的 荣 誉 和 专 业 认 证 资 格 4 管 理 学 院 院 长 致 辞 学 术 主 任 致 辞 管 理 咨 询 委 员 会 6 掌 握 未 来 亚 太 精 英 组 合 8 全 球 校 友 网 络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亚 太 高 层 企 业 主 管 硕 士 学 位 2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简 介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简 介 获 得 的 荣 誉 和 专 业 认 证 资 格 4 管 理 学 院 院 长 致 辞 学 术 主 任 致 辞 管 理 咨 询 委 员 会 6 掌 握 未 来 亚 太 精 英 组 合 8 全 球 校 友 网 络 中 文 校

More information

台 灣 醫 事 檢 驗 學 會 2016 年 IFBLS- 神 戶 七 日 團 參 考 班 機 : 去 程 : 華 航 CI156 桃 園 大 阪 08:20-12:00 回 程 : 華 航 CI173 大 阪 桃 園 19:05-21:05 第 1 天 8/29 台 北 (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台 灣 醫 事 檢 驗 學 會 2016 年 IFBLS- 神 戶 七 日 團 參 考 班 機 : 去 程 : 華 航 CI156 桃 園 大 阪 08:20-12:00 回 程 : 華 航 CI173 大 阪 桃 園 19:05-21:05 第 1 天 8/29 台 北 (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2016 IFBLS World Congress 報 名 表 ( 日 本 神 戶 ) * 以 下 資 料 請 務 必 填 寫 清 楚, 備 註 說 明 亦 請 看 清 楚 * 本 行 程 會 議 含 旅 遊 行 程, 報 名 時 請 務 必 勾 選 清 楚 ( 旅 遊 行 程 請 見 下 方 p2-p6) * 報 名 請 傳 真 報 名 表 至 02-89670031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2016

More information

,5 1,970,618 1,816,289 (1,606,427) (1,433,330) 364, , ,377 18,962 (140,448) (126,056) (129,806) (115,405)

,5 1,970,618 1,816,289 (1,606,427) (1,433,330) 364, , ,377 18,962 (140,448) (126,056) (129,806) (115,405) 1 Goodbab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1086 2011 6 30 2011 6 301,970.6 2010 1,816.3 8.5% 2011 6 30364.2 2010383.0 4.9%2011 6 30 18.5% 2010 21.1% 2011 6 30115.4 2010121.6 5.1%2011 6 30 5.9% 2010 6.7%

More information

i-v

i-v Hong Kong Teachers Centre Journal Vol. 3 Hong Kong Teachers Centre 2004 72 73 74 75 77 78 79 80 81 82 Bray, Mark & Lee, W.O. (1993). "Education, Democracy and Colonial Transition: The Case of Hong Kong".

More information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在 职 研 究 生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 青 岛 班 ) 招 生 简 章 学 校 概 况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是 中 国 第 一 所 以 推 广 现 代 商 学 而 建 立 的 大 学 源 于 1917 年 南 京 高 等 师 范 学 校 ( 国 立 中 央 大 学 ) 创 办 的 商 科,

More information

プリント

プリント - 188 - - 189 - COO - 190 - - 191 - - 192 - - 193 - - 194 - - 195 - - 196 - - 197 - - 198 - - 199 - - 200 - - 201 - - 202 - - 203 - - 204 - - 205 - - 206 - 2-207 - - 208 - - 209 - - 210 - - 211 - - 212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安 杰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北 京 清 水 生 态 环 境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之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北 京 清 水 生 态 环 境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北 京 安 杰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北 京 清 水 生 态 环 境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之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北 京 清 水 生 态 环 境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北 京 安 杰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北 京 清 水 生 态 环 境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之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甲 6 号 中 环 世 贸 中 心 D 座 26 层 邮 编 :100022 26 FTower D Central

More information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代 码 :600547 公 司 简 称 : 山 东 黄 金 山 东 黄 金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一 重 要 提 示 1.1 为 全 面 了 解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财 务 状 况 及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投 资 者 应 当 到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等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上 仔 细 阅 读 年

More information

CONTENTS 1 23.2 396 4.4 90.0 463 4.5 102.9 421 6.6 63.8 393 5.5 71.5 441 5.7 77.4 411 3.1 132.6 435 5.4 80.6 7974 212.41 1.71 23.75 10.34 1199 327.77 2.51 24.09 11.92 96 2390.10 4.41 22.65 8.84 147 895.37

More information

380 2007 2 3 6 7 10 20 22 23 24 25 26 27 1 a a a a c d d d d d c a b b b d d e a. b. c. d. e. 183 46 UFJ Canon 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 12 Bermuda 22-26 A 12 (852) 2728 7237 (852) 2387 2999

More information

2 Care Ministries International 1-18 the expiration date (Francis Schaefer)

2 Care Ministries International 1-18 the expiration date (Francis Schaefer) 2010 478 www.ces.org.tw E-mail 00163740 02 2365-9151 02 2365-0225 cesadm@ces.org.tw 499 10090 101 www.ces.org.tw 3173 1737 3173 1 2 14 16 ( 6) (commencement) (commence) ( 15 14) ( 1-5) ( ) ( 16 8) ( 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2碩士簡章(總則草案)-1031201.doc

Microsoft Word - 104-2碩士簡章(總則草案)-1031201.doc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 總 則 ) 壹 報 考 資 格 : 一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本 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獲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學 士 班 應 屆 畢 業 生, 且 符 合 本 簡 章 各 所 組 分 則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社会工作蓝皮书 社会工作者资格管理 马福云 摘 要: 社会工作者资格管理是指围绕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获取 保 有等所形成的管理体系 本报告从现有社会工作者资格管理的实际做法归纳 出社会工作者资格管理的证照制和注册制两种管理方式, 研究了我国专业人 员资格管理制度, 提出设定社会工作者从业资格要求 明确社会工作者从业 资格管理内容程序 强化社会工作者的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等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社会工作者

More information

< C9ADD938A8E918CA992CA82B52E706466>

< C9ADD938A8E918CA992CA82B52E706466> 2009 10 2009 1022 () 03-3433-5011 (FAX) 03-3433-5239 (E ) info@rice.or.jp 2009 4-6 QE 10 20092010 5 9 2010 2009 ( 3 1 1 2010 4 2009 3500 2010 2010 7 5.7 2009 4 8 33.2 2009 13 7700 13.6 10 8500 22.0 2009

More information

2 Care Ministries International 1-18 the expiration date (Francis Schaefer)

2 Care Ministries International 1-18 the expiration date (Francis Schaefer) 2010 478 1 2 14 16 1737 3173 www.ces.org.tw E-mail 00163740 02 2365-9151 02 2365-0225 cesadm@ces.org.tw 499 10090 101 www.ces.org.tw 3173 ( 6) (commencement) (commence) ( 15 14) ( 1-5) ( ) ( 16 8) ( 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4A1473130342D32B3B0A5CDB448C2E0C2B2B3B928AED6A977AAA9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4A1473130342D32B3B0A5CDB448C2E0C2B2B3B928AED6A977AAA929>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入 學 第 1 次 委 員 會 決 議 通 過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四 技 轉 學 入 秋 學 招 生 簡 章 ( 稿 地 址 : 中 華 民 國 41349 臺 中 市 霧 峰 區 吉 峰 東 路 168 號 電 話 :+886-4-2332-3000

More information

华宝兴业周报第123期.doc

华宝兴业周报第123期.doc 2006-3-3 2-27 1.3405 1.2105 2-28 1.3426 1.2126 3-1 1.3498 1.2198 3-2 1.3419 1.2119 3-3 1.3447 1.2147 0.67% -0.49% 2-27 1.3047 1.1947 2-28 1.3024 1.1924 3-1 1.3096 1.1996 3-2 1.3003 1.1903 3-3 1.3020 1.1920-0.39%

More information

华宝兴业周报第131期.doc

华宝兴业周报第131期.doc 2006-4-28 4-24 1.4890 1.3190 4-25 1.4833 1.3133 4-26 1.4977 1.3277 4-27 1.5001 1.3301 4-28 1.5316 1.3616 4.31% 1.77% 4-24 1.4855 1.3355 4-25 1.4927 1.3427 4-26 1.4939 1.3439 4-27 1.4956 1.3456 4-28 1.5116

More information

語 言 : 所 有 與 本 規 則 和 ICF 競 速 賽 有 關 的 正 式 資 訊, 必 須 使 用 書 面 英 文 為 接 受 的 語 言 為 了 確 保 一 致 性, 全 部 採 用 英 國 的 拼 寫 方 法 標 點 符 號 及 語 法 習 慣 所 有 意 指 男 性 的 辭 彙, 亦 包

語 言 : 所 有 與 本 規 則 和 ICF 競 速 賽 有 關 的 正 式 資 訊, 必 須 使 用 書 面 英 文 為 接 受 的 語 言 為 了 確 保 一 致 性, 全 部 採 用 英 國 的 拼 寫 方 法 標 點 符 號 及 語 法 習 慣 所 有 意 指 男 性 的 辭 彙, 亦 包 國 際 獨 木 舟 聯 會 獨 木 舟 競 速 賽 規 則 2013 年 說 明 : 本 文 旨 在 提 供 規 則 以 管 理 : ( 甲 ) 獨 木 舟 競 速 賽 ( 乙 ) 組 織 競 速 賽 事 2013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語 言 : 所 有 與 本 規 則 和 ICF 競 速 賽 有 關 的 正 式 資 訊, 必 須 使 用 書 面 英 文 為 接 受 的 語 言 為 了 確

More information

... 2... 2... 4... 8... 10... 15... 17... 22... 24... 26... 28... 30... 30... 31... 31 1 37

... 2... 2... 4... 8... 10... 15... 17... 22... 24... 26... 28... 30... 30... 31... 31 1 37 94 2 21 96 1 0 37 ... 2... 2... 4... 8... 10... 15... 17... 22... 24... 26... 28... 30... 30... 31... 31 1 37 2 37 3 37 4 37 5 37 6 37 7 37 ( ) 7 2 ( ) 8 37 9 37 10 37 1 2 2 6 (93) 7 14 15 5 ( ) 1 G2B2C

More information

修正簡要說明

修正簡要說明 動 作 機 能 訓 練 領 域 課 程 壹 基 本 理 念 孩 童 的 動 作 發 展 會 隨 著 年 齡 增 長 而 逐 漸 成 熟 化 多 樣 化, 而 動 作 發 展 除 了 需 要 身 體 生 長 神 經 肌 肉 骨 骼 系 統 的 成 熟 外, 還 需 要 個 體 與 環 境 充 分 的 互 動 才 能 達 成 學 生 必 頇 先 具 備 基 本 的 動 作 能 力, 才 能 進 一 步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C5E9A87CBF57A9DBA9DBA5CDC2B2B3B92DA4BDA769AA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C5E9A87CBF57A9DBA9DBA5CDC2B2B3B92DA4BDA769AAA92E646F63> 本 校 104 年 11 月 11 日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通 過 國 立 屏 東 大 學 National Pingtung University 重 點 運 動 項 目 績 優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國 立 屏 東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製 校 址..90003 屏 東 市 民 生 路 4 之 18 號 網 址..http..//www.nptu.edu.tw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