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66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G.B.S., J.P. 劉 健 儀 議 員,G.B.S., J.P. 劉 慧 卿 議 員,J.P. 鄭 家 富 議 員 霍 震 霆 議 員,G.B.S., J.P. 譚 耀 宗 議 員,G.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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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865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09 年 3 月 18 日 星 期 三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何 鍾 泰 議 員,S.B.S., S.B.ST.J., J.P. 李 卓 人 議 員 李 國 寶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G.B.S., J.P. 李 華 明 議 員,J.P. 吳 靄 儀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張 文 光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S.B.S., J.P. 梁 劉 柔 芬 議 員,G.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黃 宜 弘 議 員,G.B.S. 黃 容 根 議 員,S.B.S., J.P. 劉 江 華 議 員,J.P.

2 3866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G.B.S., J.P. 劉 健 儀 議 員,G.B.S., J.P. 劉 慧 卿 議 員,J.P. 鄭 家 富 議 員 霍 震 霆 議 員,G.B.S., J.P. 譚 耀 宗 議 員,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S.B.S., J.P. 張 宇 人 議 員,S.B.S., J.P. 陳 偉 業 議 員 馮 檢 基 議 員,S.B.S., J.P. 余 若 薇 議 員,S.C., J.P. 方 剛 議 員,S.B.S., J.P. 王 國 興 議 員,M.H. 李 永 達 議 員 李 國 麟 議 員,J.P. 林 健 鋒 議 員,S.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S.B.S., J.P. 梁 家 傑 議 員,S.C. 梁 國 雄 議 員 張 學 明 議 員,S.B.S., J.P.

3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867 黃 定 光 議 員,B.B.S. 湯 家 驊 議 員,S.C. 詹 培 忠 議 員 劉 秀 成 議 員,S.B.S., J.P. 甘 乃 威 議 員,M.H. 何 秀 蘭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林 大 輝 議 員,B.B.S., J.P. 陳 克 勤 議 員 陳 茂 波 議 員,M.H., J.P. 陳 健 波 議 員,J.P. 陳 淑 莊 議 員 梁 美 芬 議 員 梁 家 騮 議 員 張 國 柱 議 員 黃 成 智 議 員 黃 國 健 議 員,B.B.S. 黃 毓 民 議 員 葉 偉 明 議 員,M.H. 葉 國 謙 議 員,G.B.S., J.P.

4 3868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葉 劉 淑 儀 議 員,G.B.S., J.P. 潘 佩 璆 議 員 謝 偉 俊 議 員 譚 偉 豪 議 員,J.P. 缺 席 議 員 : 李 鳳 英 議 員,B.B.S., J.P. 出 席 政 府 官 員 : 政 務 司 司 長 唐 英 年 先 生, G.B.S., J.P. 財 政 司 司 長 曾 俊 華 先 生,J.P. 教 育 局 局 長 陳 維 安 先 生,J.P.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周 一 嶽 醫 生,S.B.S., J.P.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曾 德 成 先 生,J.P.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張 建 宗 先 生,G.B.S., J.P.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陳 家 強 教 授,S.B.S., J.P. 環 境 局 局 長 邱 騰 華 先 生,J.P.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邱 誠 武 先 生,J.P.

5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869 列 席 秘 書 : 秘 書 長 吳 文 華 女 士 助 理 秘 書 長 李 蔡 若 蓮 女 士 助 理 秘 書 長 林 鄭 寶 玲 女 士

6 3870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提 交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是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21(2) 條 的 規 定 提 交 : 附 屬 法 例 / 文 書 法 律 公 告 編 號 2009 年 < 獨 立 監 察 警 方 處 理 投 訴 委 員 會 條 例 > ( 生 效 日 期 )( 第 2 號 ) 公 告... 36/2009 其 他 文 件 第 74 號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截 至 二 零 零 八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內 經 審 核 的 財 務 報 表 及 工 作 報 告 第 75 號 衞 奕 信 勲 爵 文 物 信 託 年 報 第 76 號 二 八 至 九 年 度 第 三 季 批 准 對 核 准 開 支 預 算 作 出 修 改 的 報 告 公 共 財 政 條 例 : 第 8 條 議 員 質 詢 的 口 頭 答 覆 主 席 : 質 詢 第 一 項 質 詢 提 供 資 助 護 養 宿 位 1. 梁 國 雄 議 員 : 主 席, 早 晨 有 長 者 及 團 體 向 本 人 投 訴, 指 現 時 資 助 護 養 宿 位 供 應 嚴 重 不 足, 導 致 輪 候 時 間 頗 長 此 外, 參 加 了 改 善 買 位 計 劃 的 護 理 安 老 院 和 私 營 安 老 院, 由 於 欠 缺 所 需 的 配 套 設 施, 所 以 無 法 適 當 照 顧 需 高 度 照 顧 的 長 者, 而 現 時 獲 資 助 的 綜 合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亦 同 樣 無 法 適 當 照 顧 該 類 長 者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現 時 分 別 在 社 區 及 私 營 安 老 院 居 住, 並 正 輪 候 入 住 資 助 護 養 宿 位 的 長 者 人 數, 以 及 按 區 議 會 分 區 列 出 輪 候 入 住 該 等 宿 位 平 均 所 需 的 時 間 ( 不 包 括 選 擇 指 定 院 舍 或 因 特 殊 情 況 獲 優 先 分 配 宿 位 的 輪 候 個 案 );

7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871 ( 二 ) 過 去 5 年, 每 年 在 輪 候 入 住 護 養 宿 位 期 間 死 亡 的 長 者 人 數, 以 及 政 府 會 否 大 幅 增 加 該 等 宿 位, 以 紓 緩 現 時 供 不 應 求 的 情 況 ; 若 會, 將 於 何 時 實 行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三 ) 社 會 福 利 署 ( 社 署 ) 現 時 向 在 社 區 居 住, 並 正 輪 候 入 住 資 助 護 養 宿 位 的 獨 居 長 者 所 提 供 的 綜 合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的 細 節 該 等 服 務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以 及 每 天 能 向 長 者 提 供 服 務 的 時 數 ; 社 署 有 否 評 估 該 等 服 務 能 否 滿 足 他 們 的 需 要 ; 若 有 評 估, 結 果 為 何 ; 若 沒 有 評 估, 原 因 為 何?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 主 席, 特 區 政 府 安 老 政 策 的 其 中 一 個 基 本 原 則 是 鼓 勵 長 者 居 家 安 老 因 此, 我 們 投 放 大 量 資 源, 支 援 長 者 在 社 區 安 老 我 要 強 調, 並 非 每 位 有 長 期 護 理 需 要 的 長 者 都 必 須 入 住 安 老 院 舍, 亦 並 非 每 位 有 長 期 護 理 需 要 的 長 者 都 必 須 入 住 資 助 安 老 宿 位 有 長 期 護 理 需 要 的 長 者, 只 要 有 足 夠 社 區 照 顧 及 支 援, 其 實 亦 可 以 如 他 們 所 願, 留 在 家 中 安 老 以 下 我 會 逐 一 回 答 梁 國 雄 議 員 質 詢 的 3 個 部 分 ( 一 ) 截 至 2009 年 1 月 底, 共 有 名 長 者 正 在 輪 候 入 住 由 政 府 資 助 的 護 養 院 宿 位, 當 中 人 居 於 社 區,3 726 人 居 於 私 營 安 老 院, 其 餘 的 703 人 則 分 別 居 於 各 類 資 助 或 自 負 盈 虧 的 安 老 院 舍 或 醫 院 上 述 數 字 顯 示, 正 在 輪 候 資 助 護 養 院 宿 位 的 長 者 中, 部 分 已 入 住 由 政 府 資 助 的 護 理 安 老 宿 位, 他 們 亦 可 選 擇 先 接 受 政 府 資 助 的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一 般 而 言, 長 者 可 在 較 短 時 間 內 獲 編 配 合 適 的 資 助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此 外, 也 有 部 分 長 者 選 擇 在 輪 候 期 間 入 住 私 營 安 老 院 這 些 長 者 如 果 在 經 濟 上 有 需 要 協 助, 可 申 請 領 取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 綜 援 ), 以 應 付 有 關 開 支 截 至 2009 年 1 月 底, 約 有 名 輪 候 者 ( 即 佔 總 數 57%) 正 接 受 不 同 形 式 的 政 府 資 助 或 服 務, 包 括 : (i) 約 638 人 ( 即 10.2%) 正 使 用 資 助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 (ii) 約 185 人 ( 即 3%) 正 使 用 護 理 程 度 較 低 的 資 助 院 舍 照 顧 服 務 ; 及

8 3872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iii) 約 人 ( 即 總 數 的 43.4%) 正 居 於 私 營 安 老 院 內 的 非 資 助 宿 位, 並 正 領 取 綜 援 在 輪 候 時 間 方 面, 由 於 資 助 護 養 院 宿 位 的 整 體 規 劃 及 服 務 編 配 是 以 全 港 的 需 求 作 考 慮, 所 以, 社 署 未 能 提 供 以 地 區 為 單 位 的 輪 候 時 間 如 果 撇 除 對 輪 候 的 院 舍 有 特 別 要 求 的 個 案 ( 例 如 指 定 院 舍 或 院 舍 所 處 地 區 等 ), 以 及 獲 優 先 編 配 的 申 請 個 案, 現 時 輪 候 資 助 護 養 院 宿 位 平 均 需 時 約 40.5 個 月, 與 整 體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40 個 月 相 若 ( 二 ) 在 過 去 5 年, 於 輪 候 資 助 護 養 院 宿 位 期 間 離 世 的 長 者 人 數, 分 別 為 及 人 政 府 一 直 致 力 回 應 長 者 對 資 助 護 養 院 宿 位 的 需 求 近 年, 政 府 主 要 透 過 興 建 合 約 安 老 院 舍, 以 增 加 資 助 護 養 院 宿 位 的 供 應 現 時, 全 港 共 有 16 間 合 約 安 老 院 舍, 其 中 14 間 領 有 由 社 署 及 衞 生 署 分 別 發 出 的 安 老 院 及 護 養 院 牌 照, 可 同 時 提 供 護 理 安 老 宿 位 及 護 養 院 宿 位 我 們 會 繼 續 推 出 可 同 時 提 供 護 養 院 宿 位 及 護 理 安 老 宿 位 的 合 約 院 舍, 並 會 增 加 資 助 護 養 院 宿 位 的 數 目, 以 回 應 長 者 的 訴 求 和 需 求 此 外, 合 約 院 舍 內 的 護 理 安 老 宿 位 均 提 供 持 續 照 顧, 即 長 者 在 身 體 逐 漸 衰 弱 至 需 要 護 養 程 度 的 照 顧 時, 可 以 繼 續 留 在 同 一 間 院 舍 安 老, 無 須 轉 往 另 一 間 護 養 院 除 了 資 助 宿 位 外, 合 約 院 舍 亦 同 時 提 供 非 資 助 安 老 宿 位, 照 顧 達 護 理 安 老 或 護 養 程 度 的 長 者, 為 長 者 提 供 資 助 宿 位 以 外 的 選 擇 在 宿 位 數 目 方 面, 現 時, 全 港 共 有 個 資 助 護 養 院 宿 位, 以 及 個 可 接 收 已 達 護 養 程 度 長 者 的 自 負 盈 虧 宿 位 此 外, 社 署 剛 於 2008 年 年 底 批 出 兩 間 新 建 合 約 院 舍, 並 快 將 進 行 裝 修 工 程, 有 關 院 舍 將 可 提 供 99 個 資 助 護 養 院 宿 位 及 43 個 資 助 護 理 安 老 宿 位, 以 及 98 個 非 資 助 安 老 宿 位 總 括 而 言, 政 府 已 透 過 推 出 合 約 院 舍, 將 資 助 護 養 院 宿 位 的 供 應, 由 年 度 的 個 增 至 現 時 的 個, 增 幅 達 33% 此 外, 由 現 在 到 年 度, 社 署 將 會 為 5 間 新 建 合 約 院 舍 進 行 公 開 招 標, 以 甄 選 營 辦 機 構, 有 關 院 舍 可 合 共 提 供 230 個 資 助 護 養 院 宿 位 社 署 亦 已 在 12 個 發 展 項 目 內 預 留 地 方 興 建 新 的 合 約 院 舍, 並 會 在 處 所 建 成 後 陸 續 透 過 公 開 招 標 甄 選 院 舍 的 營 辦 機 構

9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873 為 了 進 一 步 增 加 資 助 護 養 院 宿 位 的 供 應, 提 升 對 需 要 護 養 照 顧 的 長 者 的 支 援, 以 及 使 新 建 合 約 安 老 院 舍 能 更 快 投 入 服 務, 社 署 會 採 取 以 下 一 連 串 措 施 : (i) 繼 續 物 色 合 適 地 方, 增 加 興 建 新 的 合 約 安 老 院 舍 ; (ii) 研 究 在 可 行 情 況 下, 在 現 有 的 合 約 院 舍 內 進 行 原 址 擴 充, 增 加 提 供 資 助 護 養 院 宿 位 ; (iii) 與 房 屋 署 及 有 關 部 門 研 究 進 一 步 加 快 工 作 流 程, 使 位 於 房 屋 署 轄 下 公 共 屋 邨 內 的 新 建 合 約 安 老 院 舍 能 夠 盡 快 投 入 服 務 ; 及 (iv) 繼 續 推 行 安 老 院 舍 轉 型 計 劃, 將 沒 有 長 期 護 理 元 素 的 資 助 宿 位 逐 步 轉 型 為 可 提 供 持 續 照 顧 至 護 養 程 度 的 宿 位, 使 長 者 在 身 體 逐 漸 衰 弱 至 護 養 程 度 時 可 以 留 在 熟 悉 的 環 境 安 老, 而 不 必 重 新 輪 候 護 養 院 宿 位 ( 三 ) 我 們 鼓 勵 和 協 助 有 長 期 護 理 需 要 的 長 者, 包 括 正 在 輪 候 護 理 安 老 院 或 護 養 院 宿 位 的 長 者 在 家 中 安 老, 並 透 過 非 政 府 機 構 為 他 們 提 供 一 系 列 資 助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包 括 到 戶 形 式 的 綜 合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和 改 善 家 居 及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以 及 以 中 心 為 本 的 長 者 日 間 護 理 服 務 到 戶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讓 長 者 在 熟 悉 的 家 居 及 社 區 環 境 接 受 護 理 和 照 顧 服 務, 並 同 時 為 護 老 者 提 供 支 援, 以 達 致 加 強 家 庭 融 和 的 目 標, 使 體 弱 長 者 可 以 按 其 意 願 在 家 中 安 老 到 戶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內 容 包 括 起 居 照 顧 ( 例 如 餵 食 和 洗 澡 ) 基 本 護 理 ( 例 如 量 血 壓 和 量 體 溫 ) 特 別 護 理 ( 例 如 失 禁 護 理 糖 尿 護 理 呼 吸 護 理 及 感 染 控 制 ) 康 復 訓 練 送 飯 家 居 清 潔 和 接 送 等 目 前, 全 港 共 有 60 支 綜 合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隊 及 24 支 改 善 家 居 及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隊, 為 有 長 期 護 理 需 要 的 長 者 提 供 個 服 務 名 額, 其 中 包 括 剛 於 去 年 12 月 成 立 6 支 新 的 改 善 家 居 及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隊 所 提 供 的 810 個 服 務 名 額 現 時, 各 區 的 輪 候 時 間 不 同, 由 無 須 等 候 至 數 個 月 不 等,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一 般 少 於 3 個 月 我 們 預 計 在 新 設 隊 伍 的 服 務 運 作 成 熟 後, 輪 候 時 間 將 會 進 一 步 縮 短

10 3874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由 於 每 名 接 受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的 長 者 的 情 況 不 同, 所 以, 為 確 保 長 者 獲 得 最 適 切 的 照 顧, 負 責 的 社 工 或 個 案 經 理 會 為 每 名 長 者 制 訂 一 套 有 系 統 的 個 人 護 理 計 劃, 包 括 訂 立 服 務 目 標 服 務 種 類 次 數 及 時 數 等 在 服 務 時 數 方 面, 以 2008 年 第 四 季 的 數 字 為 例, 營 辦 機 構 因 應 個 別 長 者 不 同 程 度 的 需 要, 每 季 為 每 名 長 者 提 供 由 約 44 小 時 至 60 小 時 不 等 的 直 接 照 顧 服 務 ( 例 如 特 別 護 理 復 康 練 習 洗 澡 量 體 溫 量 血 壓 等 ), 當 中 並 未 計 算 送 飯 家 居 清 潔 輔 導 接 送 暫 託 服 務 等 的 支 援 服 務 的 時 數 此 外, 負 責 社 工 會 諮 詢 照 顧 長 者 的 醫 護 人 員 專 職 治 療 師 家 人 及 長 者 本 人 的 意 見, 定 期 或 最 少 每 年 一 次 檢 討 服 務 時 數 和 性 質, 以 滿 足 每 名 長 者 的 需 要 梁 國 雄 議 員 : 主 席, 要 言 不 煩, 廢 話 少 說 局 長 的 主 體 答 覆 很 長, 但 這 其 實 是 一 項 很 簡 單 的 質 詢 局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第 ( 一 ) 部 分 指 出, 有 名 長 者 正 在 輪 候 入 住 由 政 府 資 助 的 護 養 院 宿 位, 其 中 人 居 於 社 區, 即 是 他 們 沒 有 人 照 顧, 政 府 未 能 達 到 目 標, 須 依 靠 外 展 隊 或 中 心 照 顧 他 們 此 外, 有 人 居 於 私 營 安 老 院, 這 是 重 災 區 每 年 在 輪 候 期 間 死 亡 的 長 者 人 數 越 來 越 多, 我 想 請 教 局 長, 他 作 為 局 長, 會 否 向 特 首 爭 取 更 多 資 源, 以 保 證 現 時 或 將 來 輪 候 的 長 者, 能 在 12 個 月 內 入 住 由 政 府 提 供 的 院 舍? 他 可 有 這 個 打 算 呢? 此 外, 有 沒 有 計 算 過 需 要 多 少 金 錢? 他 可 向 本 會 交 代 一 下, 讓 我 們 批 出 撥 款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 主 席, 多 謝 梁 議 員 提 出 這 項 補 充 質 詢 事 實 上, 我 們 明 白 理 解 和 關 注 宿 位 供 應 的 緊 張 情 況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亦 已 作 交 代, 我 們 在 近 數 年 有 一 項 新 政 策, 便 是 希 望 每 年 都 能 夠 增 加 宿 位, 而 今 年 亦 會 投 入 更 多 資 源 大 家 從 主 體 答 覆 可 以 看 到, 我 們 每 年 都 有 計 劃 增 加 合 約 院 舍, 甚 至 在 原 址 擴 充, 以 便 從 不 同 程 度 靈 活 處 理 問 題 從 數 字 來 看, 在 年 度, 我 們 只 有 一 千 五 百 多 個 宿 位, 但 經 過 數 年 不 斷 增 加, 宿 位 數 目 已 增 加 了 三 分 之 一, 現 時 已 有 個 梁 議 員, 我 們 是 會 繼 續 努 力 的 我 們 完 全 明 白 是 存 在 壓 力, 而 我 們 亦 會 正 視 這 個 問 題 可 是, 我 想 指 出, 不 是 每 名 長 者 都 要 入 住 院 舍, 即 使 他 們 尚 未 輪 候 到 宿 位, 正 如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亦 交 代 了, 有 六 成 人 士 已 有 資 助, 接 受 不 同 形 式 的 服 務, 例 如 家 居 社 區 支 援, 而 私 營 安 老 院 當 然 亦 是 一 個 過 渡 現 時, 有 六 成 人 士 正 在 接 受 由 政 府 提 供 的 不 同 形 式 的 資 助 服 務

11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875 主 席 : 梁 議 員,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哪 部 分 未 獲 答 覆? 梁 國 雄 議 員 : 我 問 他 有 否 打 算 向 特 首 建 議... 主 席 : 你 是 問 他 有 否 要 求 特 首 增 撥 資 源 梁 國 雄 議 員 : 正 確, 但 局 長 就 是 沒 有 回 答 他 說 來 說 去 也 只 是 博 士 書 券, 三 紙 無 驢 市 民 排 隊 要 吃 叉 雞 飯, 他 只 給 他 們 粥 水, 但 這 也 算 是 給 了 他 們 吃 的 主 席 : 梁 議 員, 請 你 不 要 發 表 議 論 局 長, 請 作 答 梁 國 雄 議 員 : 我 沒 有 發 表 議 論, 我 只 是 想 局 長 能 回 答 得 好 一 點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們 一 定 會 繼 續 努 力, 不 斷 在 每 年 的 財 政 預 算 中 爭 取 及 尋 求 更 多 資 源, 希 望 加 快 服 務 的 速 度 和 加 大 數 字, 做 得 更 好 主 席 : 這 項 質 詢 至 今 已 用 了 超 過 16 分 鐘 由 於 尚 有 10 位 議 員 輪 候 提 問, 所 以 請 提 問 的 議 員 盡 量 精 簡 張 國 柱 議 員 : 局 長 提 出 了 很 多 方 案, 但 我 們 覺 得 即 使 真 的 完 成 該 等 方 案, 亦 未 必 能 夠 應 付 現 時 的 輪 候 數 字 可 是, 最 重 要 的 是 業 界 正 在 轉 型, 即 由 普 通 院 舍 轉 型 為 護 理 安 老 院 及 護 養 院, 但 整 件 事 已 進 行 了 兩 年 多, 有 七 十 多 間 院 舍 申 請 轉 型, 卻 只 有 1 間 獲 批 工 程 合 約, 現 時 正 在 動 工, 其 餘 的 90% 似 乎 還 在 拉 鋸, 還 在 申 請 的 階 段 一 些 院 舍 已 經 按 時 間 轉 型, 但 政 府 今 天 仍 未 批 出 合 約, 令 它 們 無 法 轉 型 我 想 問 局 長, 院 舍 不 能 轉 型 為 護 理 安 老 院 或 護 養 院, 是 否 導 致 輪 候 人 數 減 少 的 原 因, 以 及 是 否 在 現 階 段 令 居 住 在 院 舍 的 長 者 受 苦? 請 局 長 回 答 一 下, 轉 型 的 過 程 為 何 如 此 緩 慢?

12 3876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 主 席, 多 謝 張 議 員 的 提 問 院 舍 轉 型 的 確 是 我 們 的 一 項 重 點 工 作, 因 為 日 後 會 提 供 很 多 宿 位 我 有 一 個 數 字 想 跟 大 家 分 享 : 在 現 時 75 間 院 舍 中,62 間 已 開 始 轉 型 62 間 已 開 始 了 這 個 過 程 當 然, 轉 型 是 要 經 過 一 個 過 程, 大 家 也 知 道, 不 是 立 即 便 能 夠 轉 型 的, 但 我 有 一 個 很 有 用 的 數 字, 便 是 現 時 有 個 宿 位 已 成 功 透 過 這 個 過 程 轉 型 我 們 會 一 直 在 這 方 面 做 工 夫, 亦 會 加 大 這 方 面 的 力 度 在 整 項 計 劃 完 成 後, 將 可 提 供 個 宿 位 所 以, 張 議 員, 我 們 會 抓 緊 時 間 為 了 轉 型, 有 些 院 舍 要 改 變 結 構 改 變 室 內 間 隔 或 等 候 批 出 圖 則, 我 們 不 單 要 顧 及 房 署 的 要 求, 還 有 很 多 事 情 要 跟 進 你 在 1 月 14 日 曾 提 出 書 面 質 詢, 我 們 在 答 覆 中 已 說 明, 同 意 在 程 序 方 面 抓 緊 時 間 加 快 進 度 何 秀 蘭 議 員 : 過 去 5 年, 有 名 長 者 在 輪 候 期 間 死 亡, 這 個 數 字 令 人 感 到 很 憤 怒 政 府 不 斷 告 知 社 會, 長 者 人 口 會 由 現 時 的 12% 急 促 增 至 三 成, 因 此 不 斷 以 很 大 的 力 度 推 動 醫 療 融 資 我 想 問 政 府, 在 安 老 服 務 方 面 有 否 相 應 的 規 劃? 政 府 有 否 因 應 人 口 老 化, 將 規 劃 包 含 至 2030 年? 政 府 為 何 收 錢 快 用 錢 慢? 政 府 為 何 見 病 不 救, 見 死 亦 不 救? 這 個 政 府 為 何 還 有 顏 面 徵 稅 呢?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 多 謝 何 議 員 的 提 問 我 想 藉 這 個 機 會 向 大 家 解 釋, 必 然 會 有 一 定 數 目 的 長 者 未 能 輪 候 到 宿 位 大 家 要 明 白, 有 數 個 因 素 引 致 這 情 況, 以 及 令 供 求 失 衡, 出 現 緊 張 第 一 個 因 素 是 我 們 人 口 的 老 化 速 度 很 快, 這 是 大 家 都 知 道 的 第 二, 以 人 均 壽 命 而 言, 香 港 男 士 的 最 新 數 字 是 79.4 歲, 在 全 球 排 列 第 二, 排 列 第 一 的 是 冰 島, 女 性 的 數 字 則 是 85.5 歲, 僅 次 於 日 本 大 家 可 以 想 像, 我 們 的 人 口 數 字 是 相 當 高 此 外,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在 為 輪 候 者 編 配 宿 位 時, 我 們 純 粹 視 乎 他 們 的 身 體 狀 況 作 決 定, 並 沒 有 理 會 他 們 的 經 濟 狀 況, 這 一 點 是 很 重 要 的 第 三, 有 些 長 者 可 能 要 選 擇 院 舍, 例 如 他 們 要 求 鄰 近 家 人, 因 此 增 加 了 輪 候 時 間 不 過, 我 們 已 對 症 下 藥 我 們 完 全 明 白 問 題 的 急 切 性, 所 以, 我 們 會 在 程 序 和 規 劃 方 面 做 工 夫 長 遠 而 言,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正 在 重 新 評 估 安 老 事 務 的 規 劃, 由 一 所 高 等 院 校 進 行 研 究, 希 望 在 年 中 得 出 結 果 經 分 析 後, 我 們 會 把 結 論 帶 到 立 法 會 福 利 事 務 委 員 會, 跟 大 家 分 享 主 席 : 輪 候 入 住 護 老 院 的 長 者 未 能 輪 候 到 宿 位, 而 輪 候 提 問 的 議 員 則 恐 怕 未 能 輪 候 到 提 問 的 機 會 ( 眾 笑 ) 現 在 已 過 了 21 分 鐘, 我 容 許 議 員 提 出 最 後 一 項 補 充 質 詢

13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877 黃 成 智 議 員 : 我 以 為 我 不 能 提 問 了 我 看 到 局 長 的 主 體 答 覆 第 ( 二 ) 部 分 的 第 三 段 提 到, 在 年 度, 宿 位 由 個 增 至 個, 增 幅 達 33%, 看 來 是 很 大 的 增 幅, 但 從 財 政 預 算 案 總 目 170 有 關 社 署 的 數 字 來 看, 護 養 院 是 沒 有 增 幅 的, 如 果 要 說 有 增 幅, 只 是 在 參 加 改 善 買 位 計 劃 下, 私 營 安 老 院 是 有 增 幅, 達 五 百 多 個 宿 位 我 想 局 長 澄 清, 是 否 把 這 些 買 位 數 字 納 入 護 養 院 的 數 字 內? 如 果 真 的 是 這 樣 計 算, 把 買 位 計 劃 的 宿 位 也 計 算 在 內, 便 會 有 萬 多 個 宿 位, 所 以, 增 幅 只 有 5% 而 非 33% 局 長 是 否 想 以 這 些 數 字 誤 導 我 們, 令 我 們 覺 得 政 府 已 做 了 很 多 工 夫 呢? 如 果 真 的 是 要 達 到 我 們 現 時 所 爭 取 的 33%, 最 低 限 度 要 增 加 個 宿 位 才 算 合 理 局 長 會 否 做 到 如 他 所 說 的 有 33% 增 幅, 增 加 個 宿 位 呢?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 我 們 會 在 答 覆 議 員 就 財 政 預 算 案 所 提 出 的 質 詢 時 澄 清 這 方 面 我 們 在 主 體 答 覆 已 解 釋 了, 由 於 現 時 是 以 合 約 院 舍 的 形 式 進 行, 所 以, 數 字 會 在 合 約 院 舍 宿 位 的 數 目 中 反 映 出 來, 我 們 並 沒 有 把 數 字 混 淆 最 重 要 的 是 那 些 是 護 養 院 宿 位, 我 們 現 時 是 透 過 合 約 院 舍 的 方 法 進 行, 所 以 會 在 這 裏 反 映 出 來 我 們 在 答 覆 議 員 就 財 政 預 算 案 所 提 出 的 質 詢 時 會 清 楚 交 代 這 點 黃 成 智 議 員 : 主 席, 對 於 我 今 天 的 提 問, 局 長 說 要 稍 後 才 答 覆, 那 麼, 他 是 否 因 為 現 時 不 清 楚, 所 以 不 肯 回 答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呢?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很 清 楚 的 主 席 : 黃 成 智 議 員, 我 相 信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很 清 楚 的 黃 成 智 議 員 : 他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內 並 沒 有 清 晰 顯 示 有 所 增 加 主 席 :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很 清 楚, 而 我 亦 聽 到 局 長 已 經 作 答 局 長, 你 可 否 重 複 一 遍?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 我 的 答 覆 其 實 亦 很 清 楚 他 指 出 他 就 財 政 預 算 案 提 出 了 一 項 質 詢, 就 此, 我 們 稍 後 會 以 書 面 回 應, 這 是 我 們 當 然 要 做 的 至 於 我 今 天 的 答 覆, 我 們 並 非 以 護 養 院 宿 位, 而 是 以 合 約 院 舍 宿 位 提 供 宿 位 數 字, 即 是 性 質 一 樣, 床 位 一 樣, 只 是 我 們 是 以 甚 麼 形 式 提 供 宿 位 而 已 所 以, 整 體 增 幅 達 33% 這 個 數 字 是 正 確 的

14 3878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主 席 : 我 相 信 議 員 可 以 在 財 務 委 員 會 特 別 會 議 上 再 詢 問 有 關 情 況 主 席 : 第 二 項 質 詢 本 地 大 學 開 辦 獸 醫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2. 譚 耀 宗 議 員 : 主 席, 鑒 於 獸 醫 師 在 公 共 衞 生 及 食 物 安 全 方 面 擔 任 重 要 角 色, 但 香 港 的 註 冊 獸 醫 人 數 不 多, 而 政 府 在 招 聘 和 挽 留 獸 醫 師 方 面 也 遇 到 困 難,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是 否 知 悉 現 時 哪 些 本 地 大 學 有 意 開 辦 獸 醫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以 及 有 關 的 籌 備 工 作 的 最 新 進 展 ;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有 否 計 劃 資 助 院 校 開 辦 該 等 課 程 ; 如 果 有 計 劃, 將 會 開 辦 該 等 課 程 的 年 份 將 會 獲 資 助 的 院 校 數 目 和 學 額 等 各 項 詳 情 分 別 是 甚 麼 ; 如 果 不 會 資 助, 原 因 是 甚 麼? 教 育 局 局 長.. 主 席, 根 據 一 般 程 序, 教 資 會 會 在 每 3 年 期 進 行 的 學 術 發 展 計 劃 中, 考 慮 院 校 開 辦 新 資 助 課 程 的 申 請 在 每 個 撥 款 周 期 的 開 始, 教 資 會 會 發 信 向 院 校 闡 述 政 府 給 予 的 宏 觀 政 策 指 引 和 規 範 ( 包 括 指 示 學 額 指 標 及 特 定 人 力 需 求 目 標 ) 院 校 會 參 照 這 些 規 範, 制 訂 一 份 具 有 詳 細 論 據 及 資 料 的 3 年 期 學 術 發 展 建 議, 供 教 資 會 考 慮 如 果 院 校 希 望 開 辦 新 資 助 課 程, 其 相 關 學 術 發 展 建 議 須 充 分 考 慮 的 因 素 包 括 : 學 生 及 僱 主 在 未 來 對 有 關 學 術 課 程 的 需 要 在 香 港 和 該 院 校 開 設 有 關 課 程 的 需 要, 以 及 院 校 是 否 有 能 力 及 空 間 提 供 高 質 素 的 課 程 等 教 資 會 會 以 香 港 社 會 的 整 體 利 益 作 為 出 發 點, 仔 細 審 核 院 校 的 學 術 發 展 建 議 並 向 政 府 提 交 撥 款 建 議 ; 而 院 校 於 整 個 過 程 中 會 有 充 分 參 與 在 剛 審 畢 的 學 年 至 學 年 這 3 年 期 學 術 發 展 計 劃 中, 教 資 會 並 無 收 到 任 何 院 校 有 意 開 辦 獸 醫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申 請 所 以, 教 資 會 現 階 段 未 有 計 劃 於 這 個 3 年 期 資 助 本 地 大 學 開 設 這 類 課 程 至 於 個 別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就 開 辦 獸 醫 課 程 的 意 向, 我 們 知 道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最 近 正 就 該 校 有 意 於 日 後 開 辦 獸 醫 學 院 的 計 劃, 與 教 資 會 展 開 非 正 式 的 討 論, 而 有 關 討 論 現 時 仍 屬 非 常 初 步 的 階 段 至 於 自 資 學 位 課 程 方 面, 我 們 知 道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 理 大 ) 分 別 於 2008 年 11 月 及 2009 年 3 月 聯 同 倫 敦 大 學 的 皇 家 獸 醫 學 院 開 辦 兩 項 名 為

15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879 動 物 護 理 學 基 礎 課 程 的 非 學 分 學 科 據 我 們 瞭 解, 理 大 現 正 積 極 與 皇 家 獸 醫 學 院 籌 備 開 辦 4 年 制 自 資 動 物 護 理 學 ( 榮 譽 ) 理 學 課 程 譚 耀 宗 議 員 : 主 席, 我 想 問 局 長, 政 府 是 否 覺 得 香 港 在 獸 醫 人 才 方 面 的 需 求 很 大 且 很 有 緊 迫 性? 政 府 有 否 進 行 有 關 香 港 獸 醫 師 的 人 力 需 求 的 評 估 和 推 測? 現 時 或 5 年 後, 香 港 獸 醫 師 短 缺 的 狀 況 究 竟 如 何? 教 育 局 局 長 : 多 謝 議 員 的 提 問 不 同 的 獸 醫 職 位 的 性 質, 確 實 不 盡 相 同 總 的 來 說, 我 們 的 獸 醫 是 以 畜 牧 業 和 小 動 物 護 理 的 獸 醫 為 主, 不 同 機 構 在 香 港 對 這 方 面 確 實 有 不 同 的 需 要 本 港 獸 醫 的 主 要 僱 主 包 括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負 責 主 理 政 策 的 執 行 和 食 物 安 全 的 工 作 此 外, 還 有 香 港 賽 馬 會 和 香 港 海 洋 公 園 的 獸 醫, 以 及 本 港 大 部 分 獸 醫 診 所 內 照 顧 小 動 物 的 獸 醫 總 的 來 說, 不 同 的 獸 醫 會 面 對 不 同 的 供 求 問 題 就 政 府 的 有 關 職 位 而 言, 我 們 現 時 確 實 正 在 招 聘 獸 醫 譚 耀 宗 議 員 : 剛 才 局 長 未 有 提 及 短 缺 的 狀 況, 事 實 上, 有 否 短 缺 的 狀 況? 他 好 像 沒 有 清 楚 解 釋 教 育 局 局 長 : 多 謝 議 員 的 提 問 據 我 們 瞭 解, 香 港 在 小 動 物 護 理 方 面 有 充 足 的 獸 醫 正 如 剛 才 所 說, 漁 護 署 和 政 府 機 構 均 在 積 極 聘 請 獸 醫, 其 中 的 問 題 除 了 是 獸 醫 的 供 應 外, 還 有 薪 酬 的 問 題 所 以, 薪 常 會 最 近 亦 就 這 課 題 進 行 一 項 研 究, 看 看 如 何 改 善 政 府 招 聘 獸 醫 的 條 件, 以 應 付 政 府 在 獸 醫 方 面 的 需 求 黃 容 根 議 員 : 主 席, 因 應 現 時 食 物 安 全 的 重 要 性, 對 獸 醫 的 需 求 亦 越 來 越 大 我 記 得 當 食 物 安 全 中 心 開 設 獸 醫 一 職 時, 我 們 曾 向 政 府 建 議 應 如 何 聘 請 獸 醫, 以 及 有 否 考 慮 自 行 開 辦 獸 醫 課 程 現 時 亞 洲 地 區 並 沒 有 認 可 的 獸 醫 學 院, 而 我 們 國 家 頒 發 的 學 歷 更 有 些 地 方 是 不 承 認 的 我 想 問 政 府, 有 否 考 慮 為 香 港 和 中 國 設 立 一 所 獸 醫 測 試 中 心 或 學 院, 以 便 取 得 國 際 認 可? 教 育 局 局 長 : 多 謝 議 員 的 提 問 在 考 慮 香 港 整 體 的 獸 醫 供 應 是 否 足 以 應 付 政 策 需 要 時, 除 了 考 慮 自 行 訓 練 獸 醫 外, 還 會 研 究 有 否 其 他 途 徑

16 3880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從 現 時 本 港 獸 醫 的 供 應 來 看, 符 合 香 港 獸 醫 管 理 局 規 定 的 海 外 學 校 共 有 40 所, 在 這 些 學 校 接 受 訓 練 的 獸 醫 是 可 以 在 香 港 註 冊 的 鑒 於 政 府 獸 醫 在 這 數 年 確 實 有 空 缺, 我 們 已 訂 有 計 劃, 鼓 勵 對 這 方 面 有 興 趣 的 香 港 青 年 人 到 海 外 攻 讀 政 府 亦 會 提 供 培 訓 獎 學 金 和 農 產 品 獎 學 基 金, 鼓 勵 本 地 對 這 方 面 有 興 趣 的 同 學 到 海 外 攻 讀, 這 是 在 短 期 內 解 決 政 府 獸 醫 供 應 問 題 的 方 法 至 於 長 遠 來 說, 香 港 是 否 有 需 要 開 辦 本 地 的 獸 醫 學 院, 或 香 港 的 獸 醫 學 院 是 否 可 以 應 付 區 內 對 獸 醫 的 需 要? 我 認 為 我 們 有 需 要 考 慮 的 是, 在 任 何 地 方 開 設 獸 醫 學 院 必 須 符 合 一 些 先 決 條 件, 包 括 該 處 有 否 強 大 的 農 業 為 獸 醫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我 們 亦 要 與 各 院 校 商 量, 並 要 求 它 們 提 交 有 充 分 理 據 的 學 術 發 展 建 議, 讓 我 們 考 慮 是 否 資 助 這 方 面 的 發 展 主 席 : 黃 容 根 議 員,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哪 部 分 未 獲 答 覆? 黃 容 根 議 員 : 我 問 局 長 會 否 進 一 步 考 慮 開 設 獸 醫 學 院, 局 長 說 現 時 沒 有 需 要, 那 麼 何 時 才 有 需 要? 他 可 否 告 訴 我 何 時 才 能 證 明 有 此 需 要? 主 席 : 我 相 信 這 並 非 你 剛 才 補 充 質 詢 的 一 部 分, 而 且 我 亦 很 清 楚 聽 到 局 長 已 經 作 答 黃 容 根 議 員 : 如 果 不 是, 我 便 重 複 剛 才 那 項 補 充 質 詢 我 聽 罷 局 長 的 答 覆, 他 並 沒 有 說 明 要 還 是 不 要, 只 說 鼓 勵 年 青 人 到 外 地 攻 讀 如 果 要 到 外 地 攻 讀 的 話, 應 往 哪 裏 去 呢? 主 席 : 我 聽 到 局 長 已 經 回 答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我 且 看 看 局 長 是 否 還 有 補 充 教 育 局 局 長 : 或 許 我 稍 作 補 充 我 們 首 要 的 考 慮 因 素 是 香 港 有 否 足 夠 的 獸 醫 至 於 我 們 的 資 歷 名 單, 正 如 我 剛 才 所 說, 現 時 已 有 40 所 分 布 於 美 國 英 國 愛 爾 蘭 澳 洲 和 加 拿 大 等 國 家 獲 承 認 的 院 校 獸 醫 管 理 局 現 正 進 行 為 期 3 年 的 獸 醫 資 歷 比 較 研 究, 看 看 可 否 進 一 步 承 認 更 多 地 方 例 如 中 國 內 地 和 歐 盟 國 家 的 院 校, 並 研 究 它 們 所 訓 練 的 獸 醫 的 資 歷 是 否 符 合 香 港 的 要 求

17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881 何 秀 蘭 議 員 : 主 體 質 詢 談 到 公 共 衞 生 和 食 物 安 全, 這 其 實 是 跨 政 策 局 和 跨 區 域 的 問 題 請 問 局 長 會 否 考 慮 把 現 時 教 資 會 在 學 術 發 展 建 議 方 面 的 考 慮 因 素, 擴 展 至 整 個 珠 三 角, 而 不 是 局 限 於 香 港 的 需 求? 教 育 局 局 長 : 多 謝 議 員 的 提 問 獸 醫 在 社 會 上 確 實 有 不 同 的 功 能, 而 我 們 首 要 考 慮 的 是 香 港 的 需 求 香 港 作 為 一 個 教 育 樞 紐, 是 否 有 條 件 供 應 區 內 訓 練 出 來 的 獸 醫 人 才? 我 剛 才 也 說 過, 根 據 外 國 的 經 驗, 獸 醫 學 院 的 成 立 必 須 有 一 些 先 決 條 件, 其 中 一 項 是 擁 有 大 規 模 獸 醫 學 院 的 國 家, 本 身 均 擁 有 很 強 大 的 農 業, 這 樣 才 有 大 型 的 動 物 讓 獸 醫 汲 取 臨 床 經 驗 香 港 確 實 沒 有 這 方 面 的 條 件, 但 我 們 會 與 對 這 方 面 有 興 趣 的 院 校, 研 究 它 們 將 計 劃 如 何 支 援 心 目 中 想 開 辦 的 課 程 在 接 獲 有 關 計 劃 後, 我 們 當 然 會 作 出 詳 細 的 考 慮 何 秀 蘭 議 員 : 局 長 沒 有 清 楚 回 答 會 否 把 評 審 因 素, 從 單 純 考 慮 本 地 需 求 擴 展 至 珠 三 角, 因 為 食 物 安 全 屬 跨 境 問 題, 而 不 止 是 本 港 的 問 題 教 育 局 局 長 : 容 許 我 作 出 補 充 我 們 在 審 視 院 校 所 提 交 的 學 術 發 展 方 案 時, 除 了 考 慮 香 港 的 需 要 外, 議 員 說 得 很 對, 我 們 作 為 一 個 教 育 樞 紐, 也 要 考 慮 香 港 以 外 的 地 區 是 否 確 實 有 這 個 需 要 不 過, 在 考 慮 需 求 的 同 時, 我 們 亦 要 考 慮 供 應 條 件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 局 長 是 在 北 美 洲 升 學 的, 理 應 知 道 北 美 洲 並 非 每 所 大 學 皆 設 有 獸 醫 學 院, 只 有 很 少 數 設 有 獸 醫 學 院, 而 且 的 確 是 在 農 業 區, 還 要 是 有 大 型 畜 牧 場 的 地 區 以 香 港 的 環 境 來 說, 獸 醫 主 要 是 照 顧 小 動 物 或 海 洋 公 園 的 魚 類 局 長 是 否 同 意, 如 果 把 寶 貴 的 資 源 用 於 開 辦 獸 醫 學 院 如 果 要 辦 得 好 便 要 修 讀 Pre-med, 例 如 生 物 和 化 學, 然 後 再 花 數 年 學 習 有 關 大 牛 和 大 羊 配 種 及 催 生 的 知 識 這 對 我 們 的 珍 貴 資 源 而 言, 純 屬 浪 費 我 們 的 目 標 應 該 是 辦 好 本 科 生 的 教 育, 或 是 發 展 一 些 配 合 香 港 優 勢 的 專 門 學 院, 例 如 電 影 學 院, 局 長 是 否 同 意 呢? 教 育 局 局 長 : 議 員 說 得 很 對, 我 也 同 意 其 他 國 家 ( 包 括 美 國 ) 不 是 每 個 州 也 設 有 獸 醫 學 院 的 據 我 瞭 解, 在 美 國 差 不 多 每 兩 個 州 才 有 一 所 獸 醫

18 3882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學 院 獸 醫 學 院 要 辦 得 成 功, 的 確 有 些 特 定 因 素, 剛 才 我 也 提 過, 現 在 不 想 重 複 了 如 果 院 校 有 興 趣 提 供 這 課 程, 它 們 可 以 和 教 資 會 商 討 在 考 慮 這 些 學 術 發 展 計 劃 時, 我 們 是 會 考 慮 一 籃 子 因 素 的, 剛 才 也 提 過, 包 括 香 港 有 否 這 需 要, 甚 至 剛 才 也 有 議 員 提 到, 我 們 作 為 區 內 的 教 育 樞 紐, 有 否 這 需 要 在 考 慮 這 些 因 素 的 同 時, 我 們 當 然 也 會 考 慮 整 體 社 會 資 源 的 優 次 當 社 會 沒 有 這 客 觀 環 境 時, 公 帑 應 否 用 於 培 訓 獸 醫, 確 實 是 值 得 討 論 和 商 榷 的 余 若 薇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剛 才 回 覆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的 補 充 質 詢 時 表 示 同 意 她 的 說 法, 暗 示 香 港 無 須 考 慮 把 資 源 用 於 這 方 面 主 席, 我 想 跟 進 譚 耀 宗 議 員 和 何 秀 蘭 議 員 剛 才 提 出 的 補 充 質 詢 的 癥 結 我 們 經 常 討 論 動 物 和 人 類 之 間 交 叉 感 染 的 風 險, 世 衞 也 曾 就 此 提 醒 我 們 所 以, 我 想 問 局 長, 針 對 動 物 學 而 不 止 是 獸 醫 的 問 題, 特 區 政 府 有 否 進 行 這 方 面 的 人 力 需 求 評 估? 這 是 譚 耀 宗 議 員 原 本 的 補 充 質 詢 何 秀 蘭 議 員 的 補 充 質 詢 亦 相 若, 便 是 在 考 慮 這 些 問 題 時, 是 否 不 應 單 純 考 慮 香 港, 也 應 同 時 考 慮 珠 三 角? 局 長 剛 才 經 常 強 調 香 港 地 方 細 小, 也 沒 有 農 業, 在 食 物 或 感 染 疾 病 方 面 其 實 跟 珠 三 角 有 着 很 密 切 的 關 係 由 於 今 天 只 有 教 育 局 副 局 長 出 席 會 議 而 沒 有 公 共 衞 生 方 面 的 官 員, 所 以 我 想 請 他 代 表 特 區 政 府 回 答 立 法 會, 有 關 公 共 衞 生 方 面 動 物 和 人 類 交 叉 感 染 的 問 題, 特 區 政 府 有 否 就 珠 三 角 在 這 方 面 的 人 才 需 求 進 行 評 估? 有 何 措 施 培 訓 所 需 的 人 才, 以 處 理 我 們 現 時 看 到 未 來 一 個 很 嚴 重 的 問 題? 教 育 局 局 長 : 多 謝 議 員 的 提 問 我 們 當 然 會 不 時 檢 討 本 港 獸 醫 的 需 求 大 家 也 知 道, 獸 醫 除 了 照 顧 動 物 的 健 康 外, 食 物 的 健 康 也 十 分 重 要, 這 方 面 政 府 是 理 解 的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已 有 相 關 的 政 策, 而 且 不 時 加 以 檢 討 我 認 為 這 其 實 涉 及 兩 個 層 次 的 問 題 第 一, 是 我 們 對 獸 醫 的 需 求, 我 們 確 實 對 獸 醫 有 需 求 ; 第 二, 是 如 何 物 色 獸 醫? 這 是 兩 個 不 同 的 問 題 我 想 議 員 今 天 提 出 的 第 二 個 問 題 是, 香 港 有 否 計 劃 自 行 培 訓 獸 醫? 關 於 這 方 面, 我 剛 才 已 說 過 要 考 慮 整 體 因 素, 例 如 我 們 有 沒 有 條 件 培 訓 本 地 人 才, 又 或 如 果 不 培 訓 本 地 人 才, 我 們 有 否 其 他 方 法 覓 得 這 方 面 的 人 才 來 港 服 務? 我 剛 才 已 簡 略 說 過,

19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883 除 了 現 正 檢 討 是 否 可 以 把 認 可 標 準 擴 及 內 地 及 歐 盟 國 家 所 訓 練 的 獸 醫, 讓 他 們 在 香 港 獲 得 承 認 外, 我 們 亦 主 動 提 供 一 些 獎 學 金, 讓 香 港 的 青 少 年 就 讀 我 認 同 香 港 須 不 時 關 心 這 個 課 題, 而 有 關 的 政 策 局 已 作 出 這 方 面 的 考 慮, 但 今 天 我 們 針 對 的 是 香 港 應 否 自 行 培 訓 獸 醫, 我 希 望 剛 才 的 答 覆 可 給 予 議 員 一 個 印 象 主 席 : 余 議 員,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哪 部 分 未 獲 答 覆? 余 若 薇 議 員 : 局 長 沒 有 回 答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我 詢 問 有 關 未 來 的 人 力 需 求 評 估, 而 且 我 所 問 的 不 止 是 特 區 政 府 局 長 剛 才 多 次 強 調 今 天 是 討 論 特 區 政 府 應 否 自 行 培 訓 人 才, 但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正 是 糅 合 了 譚 耀 宗 議 員 和 何 秀 蘭 議 員 的 補 充 質 詢, 即 特 區 政 府 有 否 和 珠 三 角 研 究 在 未 來 的 一 段 日 子, 例 如 5 年, 對 於 動 物 學 而 不 止 是 獸 醫 方 面 的 人 才 需 求 的 評 估, 這 是 有 鑒 於 公 共 衞 生 和 動 物 與 人 類 交 叉 感 染 的 問 題 而 提 出 的 主 席 : 局 長, 余 議 員 問 及 人 才 需 求 的 評 估 教 育 局 局 長 : 我 會 就 議 員 所 關 心 有 關 本 地 獸 醫 的 需 求 以 外, 區 內 獸 醫 的 需 求 的 整 體 問 題, 向 相 關 政 策 局 ( 即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 反 映, 並 請 他 們 回 覆 議 員 的 質 詢 ( 附 錄 I) 主 席 : 本 會 就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20 分 鐘 最 後 一 項 補 充 質 詢 梁 美 芬 議 員 : 根 據 我 的 理 解, 中 國 大 陸 本 身 並 沒 有 一 些 有 系 統 的 獸 醫 學 院 或 課 程 如 果 香 港 能 開 設 獸 醫 學 院 的 話, 除 了 珠 三 角 之 外, 是 否 可 以 為 內 地 香 港 以 至 澳 門 整 個 地 區 提 供 香 港 的 專 業 人 才, 同 時 增 加 一 個 新 的 行 業 新 的 就 業 機 會 和 研 究 方 向? 我 希 望 局 長 可 以 提 供 資 料, 告 訴 我 們 現 時 內 地 獸 醫 研 究 的 情 況 如 何, 因 為 據 我 瞭 解, 香 港... 主 席 : 梁 議 員, 你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時, 請 盡 量 精 簡 局 長, 請 作 答

20 3884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教 育 局 局 長 : 按 照 我 們 的 理 解, 議 員 說 得 很 對, 現 時 中 國 大 陸 就 獸 醫 方 面 的 學 術 研 究 確 實 並 不 多 據 我 的 理 解, 香 港 的 獸 醫 業 界 一 直 與 國 內 的 同 業 交 流 我 剛 才 也 說 過, 香 港 的 獸 醫 管 理 局 現 正 進 行 一 項 研 究, 比 較 彼 此 的 資 歷, 並 評 估 由 中 國 內 地 培 訓 的 獸 醫 的 水 平 在 香 港 應 否 獲 得 承 認 議 員 的 另 一 個 問 題 是, 如 果 香 港 真 的 自 行 訓 練 獸 醫, 是 否 可 以 為 區 內 ( 包 括 中 國 內 地 ) 培 訓 有 關 的 人 才? 這 說 法 沒 錯, 但 我 們 必 須 考 慮 香 港 有 否 這 樣 的 條 件 開 辦 這 些 課 程 梁 美 芬 議 員 : 我 想 追 問... 主 席 : 梁 議 員, 議 員 是 不 可 以 就 補 充 質 詢 追 問 的 主 席 : 第 三 項 質 詢 興 建 社 區 會 堂 及 文 娛 中 心 3. 葉 國 謙 議 員 : 主 席, 據 悉, 有 多 個 由 區 議 會 ( 包 括 深 水 埗 及 大 埔 區 議 會 ) 於 十 多 年 前 提 出 在 區 內 興 建 社 區 會 堂 或 文 娛 中 心 的 建 議 至 今 仍 未 落 實, 有 多 位 當 區 的 現 任 區 議 員 對 此 表 示 強 烈 不 滿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現 時 各 社 區 會 堂 及 文 娛 中 心 內 各 類 場 地 的 使 用 率, 以 及 非 當 區 人 士 使 用 該 等 場 地 的 比 例 ; ( 二 ) 政 府 計 劃 在 未 來 5 年 內 興 建 的 社 區 會 堂 及 文 娛 中 心 的 所 在 地 點 及 其 他 詳 情 ; 當 局 是 根 據 何 種 因 素 作 出 興 建 的 決 定 ; 及 ( 三 ) 區 議 會 已 提 出 但 仍 未 獲 當 局 同 意 興 建 的 社 區 會 堂 及 文 娛 中 心 的 所 在 地 點 及 其 他 詳 情, 以 及 當 局 仍 未 同 意 興 建 有 關 設 施 的 原 因?

21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885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 一 )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 康 文 署 ) 轄 下 共 有 13 個 專 為 表 演 藝 術 而 設 的 場 地, 較 大 型 的 演 藝 場 地 有 香 港 大 會 堂 香 港 文 化 中 心 沙 田 大 會 堂 荃 灣 大 會 堂 屯 門 大 會 堂 葵 青 劇 院 元 朗 劇 院 和 高 山 劇 場 較 小 型 的 場 地 則 有 西 灣 河 文 娛 中 心 上 環 文 娛 中 心 牛 池 灣 文 娛 中 心 大 埔 文 娛 中 心 和 北 區 大 會 堂 等 除 此 等 演 藝 場 地 外, 康 文 署 轄 下 的 香 港 體 育 館 和 伊 利 沙 伯 體 育 館 亦 是 可 供 舉 辦 文 娛 表 演 和 社 區 活 動 的 多 用 途 場 地 這 些 設 施 在 過 去 3 年 的 平 均 使 用 率 分 別 為 年 度 的 92%, 年 度 的 93% 及 年 度 的 93% 各 區 演 藝 場 地 在 過 去 3 年 的 使 用 率 資 料 已 經 送 派 給 議 員, 請 參 閱 附 件 一 全 港 目 前 共 有 51 間 社 區 會 堂 和 38 間 社 區 中 心, 由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 民 政 署 ) 負 責 管 理, 而 各 區 議 會 由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亦 開 始 參 與 管 理 部 分 地 區 設 施, 包 括 社 區 會 堂 / 中 心 社 區 會 堂 / 中 心 提 供 的 設 施 包 括 多 用 途 禮 堂 會 議 室 會 客 室 及 化 妝 室 等, 故 此 亦 適 合 一 些 小 型 的 表 演 活 動 用 途 多 用 途 禮 堂 在 過 去 3 年 的 平 均 使 用 率 為 2006 年 的 76%,2007 年 的 75% 及 2008 年 的 75% 有 關 過 去 3 年 各 區 社 區 會 堂 / 中 心 的 使 用 率, 請 參 閱 附 件 二 各 區 的 演 藝 場 地 社 區 會 堂 / 中 心 是 公 開 予 公 眾 團 體 租 用 的, 故 此 未 有 非 當 區 人 士 使 用 該 等 場 地 的 統 計 資 料 ( 二 ) 及 ( 三 ) 康 文 署 及 民 政 署 一 直 密 切 留 意 市 民 對 各 區 文 娛 及 社 區 會 堂 設 施 的 需 求 及 供 應 情 況 由 於 興 建 及 營 運 演 藝 場 地 涉 及 高 昂 的 工 程 費 用 及 長 遠 的 財 政 承 擔, 政 府 為 了 要 確 保 資 源 得 以 妥 善 運 用, 在 規 劃 新 設 施 時, 必 須 審 慎 考 慮 多 項 有 關 因 素, 包 括 全 港 現 有 設 施 及 其 使 用 率 有 關 地 區 的 整 體 規 劃 文 化 界 的 意 見 社 區 的 整 體 需 求 及 政 府 的 相 關 文 化 政 策 等

22 3886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籌 備 中 的 西 九 文 化 區 ( 西 九 ) 將 來 會 提 供 一 系 列 不 同 規 模 和 用 途 的 表 演 藝 術 設 施, 屆 時 整 個 西 九 龍 區 ( 包 括 深 水 埗 ) 將 有 更 多 文 娛 設 施, 供 市 民 享 用 西 九 龍 文 娛 藝 術 區 核 心 文 化 藝 術 設 施 諮 詢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報 告 書 提 出 在 西 九 內 提 供 共 15 個 不 同 類 型 及 規 模 為 不 同 表 演 藝 術 而 設 的 表 演 藝 術 場 地, 一 個 聚 焦 於 二 十 至 二 十 一 世 紀 視 覺 文 化 的 嶄 新 具 前 瞻 性 並 具 博 物 館 功 能 的 文 化 機 構 ( 暫 名 為 M+ ), 一 個 展 覽 中 心, 以 及 公 共 廣 場 西 九 管 理 局 在 擬 備 西 九 發 展 圖 則 時, 會 參 照 報 告 書 的 建 議 除 西 九 外, 政 府 現 正 籌 劃 增 設 的 演 藝 場 地 包 括 在 觀 塘 區 興 建 跨 區 社 區 文 化 中 心, 在 紅 磡 高 山 劇 場 增 建 新 翼 及 將 油 麻 地 戲 院 改 建 為 戲 曲 活 動 中 心 有 關 上 述 3 項 擬 建 工 程 詳 情, 請 參 閱 附 件 三 現 時, 康 文 署 轄 下 的 演 藝 設 施, 均 公 開 讓 各 界 人 士 及 市 民 大 眾 使 用 政 府 為 了 要 確 保 資 源 得 以 妥 善 運 用, 在 規 劃 新 設 施 時, 必 須 審 慎 考 慮 各 項 有 關 因 素 此 外, 我 們 亦 須 參 照 各 區 工 務 計 劃 的 進 展 經 過 檢 討 後 而 未 有 具 體 時 間 表 興 建 或 未 獲 同 意 的 演 藝 場 地 項 目 的 詳 情, 請 參 閱 附 件 四 根 據 香 港 規 劃 標 準 與 準 則, 社 區 會 堂 是 會 視 乎 需 要 而 設 置 在 確 定 需 要 時, 政 府 會 考 慮 多 方 面 的 因 素, 包 括 人 口 地 區 特 色 社 區 期 望 附 近 社 區 會 堂 的 使 用 率 等 政 府 現 正 興 建 8 個 新 社 區 會 堂 及 積 極 規 劃 5 個 新 的 社 區 會 堂 項 目, 詳 情 已 列 於 附 件 五 另 有 6 個 區 議 會 曾 建 議 的 項 目 未 獲 同 意 落 實, 原 因 是 根 據 香 港 規 劃 標 準 與 準 則, 並 未 有 足 夠 理 據 支 持 興 建, 或 因 建 議 項 目 須 配 合 當 區 的 規 劃 發 展 及 進 度 有 關 建 議 項 目, 請 參 閱 附 件 六 我 們 理 解 各 區 對 文 娛 及 社 區 會 堂 設 施 的 訴 求, 因 應 未 來 的 發 展, 政 府 會 密 切 注 意 各 區 的 需 求, 繼 續 作 出 定 期 檢 討

23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887 附 件 一 康 文 署 轄 下 15 所 演 藝 場 地 於 年 度 至 年 度 期 間 的 使 用 率 場 地 文 娛 設 施 年 度 1. 香 港 文 化 中 心 2. 香 港 大 會 堂 使 用 率 * 年 度 年 度 # 音 樂 廳 100% 100% 100% 大 劇 院 100% 100% 100% 劇 場 100% 100% 100% 音 樂 廳 100% 98% 99% 劇 院 97% 100% 98% 3. 香 港 體 育 館 99% 99% 99% 4. 伊 利 沙 伯 體 育 91% 95% 86% 5. 高 山 劇 場 98% 97% 97% 6. 牛 池 灣 文 娛 中 心 86% 94% 91% 7. 西 灣 河 文 娛 中 心 100% 100% 99% 8. 上 環 文 娛 中 心 91% 97% 93% 9. 荃 灣 大 會 堂 90% 91% 89% 10. 屯 門 大 會 堂 80% 77% 82% 11. 北 區 大 會 堂 59% 59% 69% 12. 大 埔 文 娛 中 心 95% 92% 93% 13. 沙 田 大 會 堂 97% 97% 97% 14. 葵 青 劇 院 99% 98% 99% 15. 元 朗 劇 院 74% 74% 79% 註 : 平 均 92% 93% 93% * 使 用 率 計 算 方 法 是 以 實 際 使 用 天 數 除 以 可 供 使 用 的 總 天 數 ( 扣 除 場 地 維 修 天 數 伊 利 沙 伯 體 育 館 於 2008 年 1 月 至 6 月 期 間 進 行 維 修 工 程 # 估 計 數 字

24 3888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附 件 二 社 區 會 堂 / 中 心 的 多 用 途 禮 堂 的 平 均 使 用 率 (2006 年 至 2008 年 ) 地 區 社 區 會 堂 / 中 心 名 稱 平 均 使 用 率 (%)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中 西 區 西 營 盤 社 區 綜 合 大 樓 社 區 會 堂 東 區 興 華 社 區 會 堂 漁 灣 社 區 會 堂 銅 鑼 灣 社 區 中 心 愛 秩 序 灣 社 區 會 堂 鰂 魚 涌 社 區 會 堂 南 區 利 東 社 區 會 堂 海 怡 社 區 中 心 鴨 脷 洲 社 區 會 堂 華 貴 社 區 中 心 赤 柱 社 區 會 堂 灣 仔 禮 頓 山 社 區 會 堂 觀 塘 藍 田 ( 西 區 ) 社 區 中 心 秀 茂 坪 ( 中 區 ) 社 區 中 心 觀 塘 社 區 會 堂 樂 華 社 區 中 心 順 利 社 區 中 心 茜 草 灣 鄰 里 社 區 中 心 啓 業 社 區 會 堂 藍 田 ( 東 區 ) 社 區 會 堂 深 水 埗 大 坑 東 社 區 中 心 白 田 社 區 會 堂 石 硤 尾 社 區 會 堂 長 沙 灣 社 區 中 心 南 昌 社 區 中 心 麗 閣 社 區 會 堂 荔 枝 角 社 區 會 堂

25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889 地 區 社 區 會 堂 / 中 心 名 稱 平 均 使 用 率 (%)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黃 大 仙 黃 大 仙 社 區 中 心 彩 雲 社 區 中 心 竹 園 社 區 中 心 鳳 德 社 區 中 心 慈 雲 山 社 區 會 堂 慈 雲 山 ( 南 區 ) 社 區 中 心 油 尖 旺 旺 角 社 區 會 堂 梁 顯 利 油 麻 地 社 區 中 心 葵 青 葵 芳 社 區 會 堂 青 衣 邨 社 區 會 堂 荔 景 社 區 會 堂 大 窩 口 社 區 中 心 長 亨 社 區 會 堂 葵 盛 社 區 會 堂 長 發 邨 社 區 中 心 石 籬 社 區 會 堂 長 青 邨 社 區 中 心 北 區 沙 頭 角 社 區 會 堂 打 鼓 嶺 社 區 會 堂 祥 華 社 區 會 堂 聯 和 墟 社 區 會 堂 西 貢 翠 林 社 區 會 堂 健 彩 社 區 會 堂 景 林 鄰 里 社 區 中 心 尚 德 社 區 會 堂 西 貢 賽 馬 會 大 會 堂 沙 田 廣 源 社 區 會 堂 博 康 社 區 會 堂 瀝 源 社 區 會 堂 顯 徑 鄰 里 社 區 中 心 沙 角 社 區 會 堂 秦 石 社 區 會 堂 新 田 圍 社 區 會 堂

26 3890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地 區 社 區 會 堂 / 中 心 名 稱 平 均 使 用 率 (%)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禾 輋 社 區 會 堂 恒 安 社 區 中 心 隆 亨 社 區 中 心 利 安 社 區 會 堂 美 田 社 區 會 堂 # # 63.9 大 埔 富 善 社 區 會 堂 大 元 社 區 會 堂 富 亨 鄰 里 社 區 中 心 太 和 鄰 里 社 區 中 心 運 頭 塘 鄰 里 社 區 中 心 廣 福 社 區 會 堂 大 埔 社 區 中 心 荃 灣 雅 麗 珊 社 區 中 心 梨 木 樹 社 區 會 堂 石 圍 角 社 區 會 堂 屯 門 屯 門 市 中 心 社 區 會 堂 山 景 社 區 會 堂 大 興 社 區 會 堂 建 生 社 區 會 堂 安 定 / 友 愛 社 區 中 心 良 景 社 區 中 心 蝴 蝶 灣 社 區 中 心 井 財 街 社 區 會 堂 # 元 朗 天 瑞 社 區 中 心 朗 屏 社 區 會 堂 天 耀 社 區 中 心 天 晴 社 區 會 堂 # 總 平 均 使 用 率 註 : 由 於 西 區 社 區 中 心 及 北 區 社 區 中 心 沒 有 多 用 途 禮 堂, 其 使 用 率 不 包 括 於 此 表 內 此 社 區 中 心 / 社 區 會 堂 須 進 行 維 修 或 保 養 工 程, 因 此 其 間 不 開 放 予 公 眾 使 用 # 此 社 區 中 心 / 社 區 會 堂 尚 未 開 啟 予 公 眾 使 用

27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891 附 件 三 籌 劃 中 的 演 藝 場 地 工 程 項 目 項 目 編 號 地 區 工 程 名 稱 預 計 完 工 日 期 預 計 工 程 項 目 1 油 尖 旺 改 建 油 麻 地 戲 院 及 紅 磚 屋 為 戲 曲 活 動 中 心 2011 年 年 底 1.8 億 港 元 2 九 龍 城 高 山 劇 場 興 建 新 翼 2012 年 年 底 7.3 億 港 元 3 觀 塘 觀 塘 跨 區 社 區 文 化 中 心 2016 年 年 初 中 32 億 港 元 附 件 四 未 有 具 體 時 間 表 興 建 的 演 藝 場 地 項 目 編 號 地 區 擬 議 地 點 1 大 埔 大 埔 寶 湖 道 2 北 區 粉 嶺 11A 區 3 離 島 東 涌 1 區 4 深 水 埗 深 水 埗 5 西 貢 將 軍 澳 67 區 6 南 區 原 黃 竹 坑 邨 7 東 區 原 北 角 邨 8 元 朗 天 水 圍 天 暉 路

28 3892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附 件 五 興 建 / 籌 劃 中 包 括 社 區 會 堂 設 施 的 工 程 項 目 興 建 中 的 項 目 項 目 編 號 地 區 工 程 名 稱 預 計 完 工 日 期 1 西 貢 將 軍 澳 第 86 區 2009 年 2 離 島 大 嶼 山 東 涌 第 17 區 體 育 館 社 區 會 堂 2009 年 暨 圖 書 館 3 深 水 埗 荔 枝 角 美 孚 美 荔 道 政 府 綜 合 大 樓 2009 年 4 屯 門 屯 門 第 44 區 聯 用 綜 合 大 樓 及 魚 類 批 2010 年 發 市 場 5 黃 大 仙 黃 大 仙 東 頭 邨 第 9 期 的 社 區 會 堂 及 綜 2010 年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6 東 區 小 西 灣 市 政 大 廈 2010 年 7 觀 塘 油 塘 重 建 計 劃 第 4 期 的 社 區 會 堂 2011 年 8 西 貢 將 軍 澳 第 44 區 綜 合 大 樓 2011 年 籌 劃 中 的 項 目 項 目 編 號 地 區 工 程 名 稱 預 計 完 工 日 期 1 元 朗 天 水 圍 第 101 區 體 育 館 及 社 區 會 堂 2012 年 2 北 區 粉 嶺 第 44 區 政 府 綜 合 大 樓 2012 年 3 九 龍 城 紅 磡 庇 利 街 政 府 聯 用 大 樓 2013 年 4 屯 門 屯 門 第 18 區 房 屋 用 地 的 社 區 會 堂 2013 年 5 九 龍 城 啓 德 政 府 合 署 待 定 未 獲 政 府 同 意 落 實 的 新 社 區 會 堂 項 目 項 目 編 號 地 區 擬 議 地 點 1 深 水 大 坑 東 2 東 區 鯉 景 道 3 屯 門 屯 門 第 14 區 4 沙 田 沙 田 第 14B 區 5 東 區 北 角 邨 舊 址 6 屯 門 屯 門 北 附 件 六

29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893 葉 國 謙 議 員 : 局 長 的 答 覆 提 到 演 藝 場 地 的 使 用 率, 其 實 大 家 也 看 到 使 用 率 是 非 常 高 的, 市 區 是 超 過 90%, 部 分 更 高 達 100% 局 長 的 答 覆 提 及 如 果 再 興 建 這 方 面 設 施, 必 須 以 香 港 規 劃 標 準 與 準 則 為 根 據, 其 中 更 要 考 慮 很 多 因 素, 包 括 人 口 問 題 地 區 特 色, 以 及 社 區 期 望 等 我 們 參 閱 附 件 四, 發 現 其 實 這 些 是 區 議 會 由 市 政 局 年 代 或 區 域 市 政 局 年 代 已 提 出 的 建 議, 並 且 按 照 計 劃 進 行, 但 政 府 仍 未 確 定 會 否 興 建, 這 又 如 何 符 合 地 區 特 色 及 滿 足 社 區 期 望 呢? 區 議 會 議 員 每 次 到 立 法 會 跟 我 們 商 議 時 便 追 問 有 關 問 題, 請 問 如 何 滿 足 他 們? 局 長 現 時 提 到 有 這 種 關 係, 而 場 地 的 使 用 率 已 經 這 麼 高, 為 甚 麼 不 滿 足 社 區 的 需 求, 或 可 如 何 滿 足 社 區 期 望 和 符 合 社 區 特 色 呢?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 香 港 現 時 的 文 娛 中 心 或 各 類 的 演 出 場 地 的 使 用 率 確 實 很 高, 正 因 為 演 出 場 地 的 使 用 率 很 高, 也 存 在 很 強 烈 的 需 求, 這 是 特 區 政 府 推 行 西 九 發 展 計 劃 的 一 個 基 本 前 提 因 為 隨 着 香 港 經 濟 的 發 展, 市 民 的 文 化 需 求 提 高 後, 對 於 演 出 場 地 的 需 求 便 大 量 增 加, 在 發 展 西 九 的 同 時, 政 府 會 全 面 考 慮 各 個 地 區 對 文 化 設 施 的 需 要 但 是, 我 們 必 須 強 調 一 點, 現 時 在 不 同 地 區 存 在 的 文 娛 中 心, 不 等 於 是 18 區 中 只 屬 某 地 區 的 文 娛 中 心 我 舉 出 一 個 例 子, 早 期 興 建 的 大 會 堂 是 全 港 性 的 設 施, 我 剛 才 讀 出 的 多 個 演 出 場 地, 其 實 也 是 全 港 性 的 設 施 我 們 計 劃 將 興 建 的, 例 如 在 觀 塘 興 建 新 的 文 娛 中 心, 亦 是 一 項 跨 區 設 施, 並 非 只 供 觀 塘 區 市 民 使 用 在 可 見 的 一 段 時 間 內, 我 們 不 準 備 在 18 區 每 區 興 建 一 個 文 娛 中 心 因 此, 各 區 的 訴 求 情 況, 我 們 須 視 乎 全 港 文 娛 藝 術 設 施 而 作 出 全 面 的 考 慮 張 學 明 議 員 : 局 長 的 主 體 答 覆 曾 提 到, 全 港 有 13 個 專 為 表 演 藝 術 而 設 的 場 地, 大 埔 文 娛 中 心 是 其 中 一 個, 它 附 屬 於 一 所 官 立 中 學 的 禮 堂, 座 位 是 朝 行 晚 拆, 使 用 率 約 93% 六 個 社 區 會 堂 的 使 用 率 達 致 95.6%, 使 用 率 非 常 高, 地 區 人 士 一 直 強 調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在 大 埔 興 建 一 個 新 文 娛 中 心, 但 很 可 惜, 昨 天 局 方 告 訴 我 們, 計 劃 已 胎 死 腹 中, 不 會 再 有 新 的 文 娛 中 心 就 此, 請 問 局 長, 既 然 文 娛 中 心 興 建 不 成, 有 否 考 慮 在 大 埔 地 區 增 設 一 個 新 型 的 社 區 中 心, 以 及 改 善 現 行 社 區 文 娛 中 心 朝 行 晚 拆 的 情 況 呢?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 多 謝 議 員 這 項 提 問, 我 知 道 大 埔 是 一 個 很 活 躍 的 社 區, 所 以 大 埔 社 區 會 堂 的 公 共 空 間 使 用 率 確 實 很 高 正 如 張 議 員 所 說, 大 埔 現 時 有 一 個 文 娛 中 心 是 長 期 與 一 所 中 學 合 併, 共 同 使 用 張 議 員 可

30 3894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能 亦 很 清 楚, 現 時 所 得 到 的 信 息 是, 由 於 該 所 學 校 未 來 可 能 會 停 辦, 這 便 存 在 一 個 新 發 展 的 有 利 條 件, 現 行 的 文 娛 中 心 可 以 趁 此 機 會 進 一 步 改 善 設 施 至 於 其 他 現 存 的 社 區 中 心, 是 否 有 需 要 進 一 步 增 加 有 沒 有 條 件 進 一 步 增 加, 現 時 該 地 皮 如 何 更 好 地 利 用 等, 就 這 方 面 而 言, 我 們 可 以 策 劃 一 下 現 時 的 社 區 中 心 或 會 堂, 亦 存 在 可 以 改 善 設 施 的 機 會 主 席 : 張 議 員,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哪 部 分 未 獲 答 覆? 張 學 明 議 員 : 主 席, 我 希 望 局 長 能 正 面 回 應, 現 時 6 個 社 區 中 心 的 使 用 量 已 趨 飽 和, 達 95.9%, 但 第 七 個 社 區 文 娛 中 心 興 建 不 成, 政 府 可 否 承 諾 提 供 一 個 社 區 中 心? 我 希 望 他 能 回 答 這 個 問 題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就 文 娛 中 心 和 社 區 中 心, 我 們 基 本 上 是 考 慮 兩 種 用 途, 雖 然 亦 可 以 互 相 交 替, 文 娛 中 心 主 要 是 推 動 文 化 及 演 藝 活 動, 而 社 區 中 心 可 以 讓 很 多 民 間 團 體 舉 辦 活 動 如 果 社 區 中 心 的 使 用 率 高, 是 否 有 需 要 再 增 設 社 區 中 心? 這 亦 是 一 項 考 慮 至 於 新 界 東 方 面, 須 否 考 慮 進 一 步 的 演 藝 設 施, 即 文 娛 中 心 的 設 施? 民 政 事 務 局 對 於 新 界 東 的 文 娛 設 施 演 藝 場 地 已 有 全 面 的 考 慮, 究 竟 選 址 設 在 大 埔 還 是 設 在 新 界 東 的 其 他 地 區, 我 們 還 須 審 慎 考 慮 馮 檢 基 議 員 : 主 席, 其 實 在 市 政 局 年 代, 當 局 已 有 承 諾 深 水 埗 區 會 有 一 個 文 娛 中 心, 甚 至 已 提 出 興 建 地 點, 但 最 近, 即 在 1997 年 回 歸 後, 反 而 沒 有 這 項 計 劃, 連 地 點 也 取 消 了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我 們 看 到 深 水 埗 8 個 社 區 中 心 的 使 用 率 亦 相 當 高, 屬 於 高 使 用 率 的 地 區 之 一, 我 不 認 為 現 時 政 府 計 劃 所 說 的, 美 荔 道 有 一 個 新 的 社 區 中 心 在 籌 劃 中, 可 以 取 締 原 來 建 議 的 文 娛 中 心, 我 相 信 大 家 也 可 分 辨 社 區 中 心 和 文 娛 中 心 的 分 別 在 上 述 這 麼 高 使 用 率 當 中, 在 九 龍 東 和 九 龍 西 的 人 口 相 若 的 情 況 下, 九 龍 東 有 兩 個 文 娛 中 心 而 九 龍 西 則 一 個 也 沒 有, 為 甚 麼 政 府 至 今 也 不 可 以 在 九 龍 西 興 建 一 個 文 娛 中 心, 為 整 個 九 龍 西 提 供 文 娛 設 施 呢?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 我 們 通 常 說 九 龍 西 是 包 括 深 水 埗 的, 即 各 種 以 九 龍 西 命 名 的 團 體 及 組 織 通 常 也 包 括 深 水 埗 特 區 政 府 現 行 並 沒 有 在 深 水 埗 區 內 增 設 一 個 文 娛 中 心 的 計 劃, 原 因 是 西 九 當 中 有 15 項 設 施 正 在 大 力 推 動, 整 體 的 考 慮, 是 希 望 西 九 設 施 能 夠 與 鄰 近 地 區 緊 密 相 連 及 互 通,

31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895 包 括 油 尖 旺 和 深 水 埗 我 們 首 先 要 考 慮 西 九 總 體 規 劃 落 實 的 情 況, 然 後 再 進 一 步 考 慮 深 水 埗 是 否 須 根 據 本 身 的 條 件, 而 興 建 一 個 深 水 埗 文 娛 中 心 主 席 :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哪 部 分 未 獲 答 覆? 馮 檢 基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仍 沒 有 回 答 因 為 文 娛 中 心 和 西 九 是 兩 碼 子 事, 局 長 開 始 時 說 西 九 是 全 港 性 的 文 化 設 施, 文 娛 中 心 是 地 區 性, 而 社 區 中 心 更 細 小... 他 沒 有 回 答, 究 竟 為 何 不 能 在 九 龍 西 興 建 一 個 文 娛 中 心? 主 席 : 我 相 信 局 長 已 經 作 答 不 過, 局 長, 你 是 否 還 有 補 充?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 文 娛 中 心 是 作 為 一 個 演 藝 場 地, 而 實 際 上, 西 九 會 提 供 大 量 的 演 藝 場 地 梁 美 芬 議 員 : 我 想 追 問 局 長 的 是, 主 體 答 覆 提 到 西 九 發 展 亦 可 作 為 使 用 的 選 擇, 但 事 實 上 在 深 水 埗 舊 區, 即 使 西 九 興 建 後, 也 難 以 讓 一 些 較 貧 窮 的 居 民 使 用 西 九 的 設 施 在 整 個 深 水 埗 區 能 有 一 個 能 容 納 人 的 社 區 會 堂, 基 本 上 是 當 區 居 民 十 多 年 來 的 夢 想, 我 們 曾 到 過 深 水 埗 區 議 會, 區 議 員 到 來 立 法 會 也 強 烈 表 達 這 項 意 見 就 此, 我 想 再 問 局 長, 是 否 可 以 考 慮 在 深 水 埗 實 現 該 區 居 民 的 夢 想, 便 是 有 一 個 能 容 納 人 的 社 區 會 堂?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們 會 認 真 考 慮 這 項 意 見, 即 在 策 劃 文 娛 中 心 方 面, 包 括 西 九 內 各 個 演 藝 場 地, 是 否 須 有 個 座 位, 還 是 興 建 較 小 型 的 300 個 座 位 的 演 出 場 地, 又 或 是 黑 盒 劇 場 呢? 這 也 是 很 細 緻 很 專 業 的 文 化 藝 術 的 考 慮 社 區 會 堂 舉 辦 的 活 動 要 有 多 大 的 場 地, 這 亦 須 根 據 社 區 及 民 間 活 動 的 需 要 因 此, 梁 議 員 剛 才 提 出 要 有 個 座 位 的 無 論 是 社 區 中 心 或 會 堂 也 好, 我 們 會 仔 細 研 究 這 項 意 見 主 席 : 最 後 一 項 補 充 質 詢

32 3896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甘 乃 威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的 主 體 答 覆 其 實 也 提 到, 大 家 看 到 演 藝 場 地 的 使 用 率 相 當 高, 但 局 長 經 常 把 一 些 全 港 性 的 文 娛 設 施 與 社 區 文 娛 設 施 混 淆 其 實, 大 家 也 很 擔 心, 政 府 把 所 有 資 源 投 放 在 西 九, 但 每 一 個 社 區 的 居 民 對 當 區 文 娛 場 地 的 需 求 也 很 大 附 件 四 顯 示 未 有 具 體 興 建 時 間 表 的 演 藝 場 地 也 有 8 個, 局 長 究 竟 何 時 才 能 落 實 這 些 明 顯 是 社 區 演 藝 場 地 的 時 間 表 呢? 我 看 到 附 件 四 的 中 文 和 英 文 headings 是 不 同 的, 英 文 是... no confirmed timetable for construction or yet to be endorsed, 與 中 文 的 說 法 不 同, 究 竟 這 些 建 議 是 否 未 有 時 間 表, 或 何 時 會 有 時 間 表, 抑 或 是 不 會 落 實 的 呢?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在 發 展 這 些 設 施 時, 我 們 通 常 須 就 每 一 個 時 間 所 能 掌 握 的 資 源 資 源 的 先 後 次 序, 以 及 當 時 推 動 文 化 藝 術 的 政 策 的 重 點 方 向 而 作 結 合 考 慮 的 所 以, 我 們 不 會 完 全 排 除 某 一 項 目 不 會 興 建, 我 們 也 知 道 這 些 項 目 是 在 不 同 時 候 由 市 民 提 出 來 的 主 席 : 第 四 項 質 詢 加 裝 自 動 月 台 閘 門 4. 涂 謹 申 議 員 : 主 席, 過 去 3 個 月, 有 多 宗 候 車 乘 客 從 香 港 鐵 路 有 限 公 司 ( 港 鐵 公 司 ) 的 車 站 月 台 墮 軌 的 意 外 發 生, 所 涉 車 站 均 未 有 裝 置 月 台 幕 門 或 自 動 月 台 閘 門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政 府 有 沒 有 評 估 目 前 部 分 車 站 月 台 未 有 裝 置 幕 門 或 閘 門, 因 而 使 上 述 乘 客 的 安 全 受 到 危 害 的 情 況, 是 否 已 構 成 香 港 鐵 路 條 例 ( 第 556 章 ) 第 16(1)(a)(iii) 條 中 所 指 的 在 專 營 權 下 的 失 責 行 為 ; 若 有 評 估, 詳 細 情 況 為 何 ; 若 沒 有 評 估, 原 因 為 何, 以 及 當 局 會 否 根 據 該 條 例 第 28 條, 要 求 港 鐵 公 司 基 於 安 全 方 面 的 考 慮 立 即 為 那 些 尚 未 有 月 台 幕 門 或 閘 門 的 鐵 路 車 站 加 裝 該 等 設 施 ;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 二 ) 去 年, 港 鐵 公 司 董 事 局 內 的 政 府 代 表 有 沒 有 在 董 事 局 會 議 上 提 出 立 即 加 裝 月 台 閘 門, 以 保 障 乘 客 安 全 的 要 求 ; 若 有, 提 出 該 等 要 求 時 的 情 況 ; 若 沒 有, 為 何 不 提 出, 以 及 該 等 政 府 代 表 有 沒 有 要 求 港 鐵 公 司 在 完 成 加 裝 月 台 閘 門 工 程 前, 停 止 向 乘 客 收 取 或 降 低 每 程 1 毫 的 額 外 收 費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及

33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897 ( 三 ) 政 府 有 否 委 派 內 部 人 員 或 聘 用 外 地 專 家 進 行 覆 核, 以 研 究 港 鐵 公 司 所 提 交 關 於 加 裝 月 台 閘 門 工 程 的 時 間 表, 以 及 現 時 不 能 在 東 鐵 線 及 馬 鞍 山 線 的 車 站 加 裝 月 台 閘 門 的 解 釋 ( 包 括 工 程 和 執 行 等 方 面 的 困 難 ) 是 否 合 理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政 府 基 於 哪 些 理 由 接 納 港 鐵 公 司 的 解 釋?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主 席, ( 一 ) 港 鐵 的 月 台 設 計 及 安 全 措 施, 與 國 際 認 可 的 做 法 一 致, 並 沒 有 安 全 的 問 題 任 何 新 鐵 路 項 目 均 須 先 經 機 電 工 程 署 評 估 和 審 批, 確 定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始 可 投 入 服 務 因 此, 港 鐵 公 司 並 無 違 反 香 港 鐵 路 條 例 及 營 運 協 議 的 規 定 世 界 各 地 的 先 進 鐵 路 系 統, 大 多 數 沒 有 月 台 閘 門 這 種 裝 置, 而 會 採 取 其 他 措 施 以 確 保 月 台 乘 客 候 車 安 全 新 建 的 鐵 路 線, 例 如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及 倫 敦 London Overground 鐵 路 的 Shepherd's Bush 這 些 新 站, 都 沒 有 月 台 閘 門 裝 置 港 鐵 採 取 的 安 全 措 施, 亦 與 其 他 地 方 措 施 看 齊 這 些 措 施 包 括 :( 一 ) 在 月 台 邊 緣 劃 有 黃 線, 提 醒 乘 客 留 意 ;( 二 ) 列 車 入 站 時 作 出 廣 播 ;( 三 ) 在 車 站 月 台 裝 設 閉 路 電 視, 監 察 月 台 情 況 ; 及 ( 四 ) 於 繁 忙 時 間 調 派 額 外 職 員 及 月 台 助 理 在 月 台 上 管 理 人 潮 協 助 乘 客 及 維 持 秩 序 等 我 們 會 繼 續 監 察 鐵 路 安 全, 確 保 港 鐵 公 司 在 鐵 路 系 統 的 設 計 建 造 營 運 及 維 修 方 面 均 符 合 安 全 規 定 ( 二 ) 在 董 事 局 及 其 他 工 作 層 面, 政 府 都 有 向 港 鐵 公 司 反 映 市 民 的 訴 求 港 鐵 公 司 亦 經 常 有 代 表 出 席 立 法 會 會 議, 聽 取 議 員 的 意 見 及 向 董 事 局 匯 報 政 府 會 繼 續 鼓 勵 港 鐵 公 司 積 極 地 研 究 採 取 進 一 步 加 強 鐵 路 安 全 的 措 施 現 時 港 鐵 公 司 每 程 八 達 通 卡 車 程 收 取 1 毫, 是 就 30 個 地 底 車 站 加 裝 月 台 幕 門 的 工 程 而 徵 收 這 些 工 程 在 2006 年 已 完 成 工 程 20 億 港 元 的 開 支, 一 半 由 港 鐵 公 司 承 擔, 餘 下 一 半 ( 即 10 億 元 ) 透 過 收 取 1 毫 的 安 排, 由 乘 客 分 擔 由 於 累 積 收 取 的 款 項 尚 未 達 所 需 的 10 億 元, 因 此, 港 鐵 公 司 會 繼 續 徵 收 1 毫 的 安 排, 至 2014 年 預 計 累 積 達 10 億 元 為 止

34 3898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 三 ) 在 營 運 中 的 鐵 路 加 裝 月 台 閘 門 涉 及 複 雜 的 工 程, 月 台 結 構 通 風 系 統 及 接 地 系 統 均 須 進 行 重 大 修 改 此 外, 為 了 減 少 對 服 務 的 影 響, 工 程 必 須 於 晚 間 一 個 極 短 的 非 行 車 時 間 ( 即 凌 晨 2 時 至 清 晨 5 時 ) 內 進 行 因 為 這 些 月 台 是 在 地 面 或 架 空, 所 以, 當 每 晚 進 行 工 程 時, 要 採 取 一 些 臨 時 紓 緩 措 施, 以 減 低 對 周 圍 居 民 可 能 會 構 成 的 噪 音 滋 擾 機 電 工 程 署 經 詳 細 審 核 後, 認 為 上 述 技 術 困 難, 亦 無 可 避 免 地 令 每 晚 可 供 進 行 工 程 的 時 間 進 一 步 縮 短 另 一 方 面, 機 電 工 程 署 亦 與 港 鐵 公 司 跟 進 工 程 進 度 目 前, 港 鐵 公 司 已 按 計 劃 在 過 去 數 月 完 成 招 標 工 作, 並 已 開 展 工 程 設 計 工 作 工 程 牽 涉 設 計 實 地 模 型 測 試 閘 門 生 產 及 加 裝 閘 門, 港 鐵 公 司 已 將 有 關 工 作 盡 量 濃 縮, 同 步 進 行 數 項 工 作, 以 期 2012 年 完 成 工 程 至 於 在 東 鐵 線 系 統 ( 包 括 馬 鞍 山 線 ) 加 裝 月 台 閘 門 方 面, 機 電 工 程 署 經 研 究 月 台 及 鐵 路 運 作 實 際 情 況 後, 同 意 基 於 安 全 考 慮, 要 在 東 鐵 線 車 站 加 裝 自 動 月 台 閘 門, 必 須 先 解 決 部 分 月 台 的 先 天 條 件 局 限 由 於 部 分 東 鐵 線 車 站 月 台 弧 度 較 大 及 空 隙 較 闊, 如 果 要 安 裝 月 台 自 動 閘 門, 可 能 會 遮 擋 乘 客 視 線, 反 而 令 他 們 在 登 車 時 造 成 危 險 因 此, 在 研 究 安 裝 自 動 月 台 閘 門 前, 港 鐵 公 司 先 要 研 究 自 動 伸 縮 月 台 踏 板 試 驗 的 成 效, 以 確 保 乘 客 的 安 全 港 鐵 公 司 已 在 去 年 年 中 已 開 展 自 動 伸 縮 月 台 踏 板 的 試 驗 計 劃 港 鐵 公 司 亦 已 在 去 年 12 月 與 立 法 會 交 通 事 務 委 員 會 鐵 路 事 宜 小 組 的 委 員 進 行 實 地 視 察, 當 時 已 向 委 員 解 釋, 要 考 慮 到 在 東 鐵 線 加 裝 自 動 月 台 閘 門 前, 要 先 處 理 多 個 問 題, 包 括 : 首 先, 由 於 在 車 門 開 啟 前 或 在 列 車 駛 離 車 站 前, 系 統 均 須 核 實 伸 縮 踏 板 的 狀 態, 確 保 它 能 準 確 開 啟, 但 這 會 導 致 列 車 停 站 時 間 延 長, 亦 會 對 列 車 班 次 和 其 信 號 系 統 造 成 影 響, 此 外, 加 裝 閘 門 須 加 強 月 台 本 身 的 結 構 等 港 鐵 公 司 預 期 可 於 下 月 開 始 分 階 段 就 着 月 台 踏 板 系 統 進 行 進 一 步 的 測 試, 以 檢 驗 整 個 系 統 的 效 能 表 現 ; 並 於 本 年 年 底 前 完 成 全 面 檢 討 我 們 理 解 議 員 希 望 工 程 能 夠 盡 快 完 成 政 府 會 繼 續 密 切 留 意 加 裝 工 程 的 進 度, 以 期 工 程 能 在 達 致 以 安 全 為 首 要 的 目 標 下 盡 快 完 成

35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899 涂 謹 申 議 員 : 主 席, 政 府 的 主 體 答 覆 似 乎 表 示, 其 他 先 進 鐵 路 系 統 都 沒 有 裝 置 閘 門, 會 採 用 其 他 措 施 來 保 障 乘 客 安 全 但 是, 由 2008 年 3 月 至 現 在, 單 單 根 據 報 章 的 報 道, 本 港 已 有 17 宗 墮 軌 意 外, 導 致 7 死 10 傷, 其 中 兩 名 是 視 障 或 失 明 人 士 如 果 我 們 採 取 的 其 他 措 施 能 夠 防 止 這 種 情 況 發 生, 那 麼 當 然 不 是 失 職 但 是, 如 果 這 些 措 施, 包 括 你 剛 才 所 提 及 的 那 些, 均 不 能 防 止 意 外 發 生 的 話, 這 不 是 失 職 又 是 甚 麼 呢? 我 們 的 系 統 究 竟 有 多 麼 先 進 呢? 其 他 先 進 鐵 路 系 統 採 用 其 他 措 施, 沒 有 安 裝 閘 門, 是 否 每 年 同 樣 會 有 7 死 10 傷 的 意 外 呢?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涂 議 員 剛 才 指 出 的 狀 況, 即 候 車 乘 客 墮 軌 的 意 外, 的 確 會 令 人 感 到 不 安 但 是, 我 想 指 出 一 點, 就 整 體 設 計 來 說, 月 台 本 身 的 設 計 是 安 全 的, 亦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現 在 的 問 題 是, 我 們 採 用 甚 麼 方 法 可 以 做 得 更 好, 以 幫 助 那 些 有 需 要 的 人 可 以 更 好 地 安 全 地 使 用 月 台 所 以, 港 鐵 公 司 有 充 分 的 渠 道, 與 有 關 的 殘 障 人 士 或 有 視 力 問 題 的 人 士 進 行 溝 通, 而 當 有 需 要 時, 職 員 亦 會 向 他 們 提 供 援 助 目 前 的 做 法, 包 括 盲 人 輔 導 線 及 廣 播 等 方 式, 都 是 可 以 幫 到 這 些 有 需 要 人 士 的 主 席 : 涂 議 員,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哪 部 分 未 獲 答 覆? 涂 謹 申 議 員 : 局 長 沒 有 回 答 的 是, 政 府 所 說 的 其 他 先 進 鐵 路 系 統, 是 否 每 年 同 樣 會 有 7 死 10 傷 的 意 外 發 生 呢? 主 席 : 局 長, 議 員 的 問 題 是, 跟 其 他 國 家 的 系 統 比 較, 情 況 如 何?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就 其 他 國 家 方 面, 我 們 暫 時 沒 有 具 體 的 數 字 不 過, 根 據 國 際 對 鐵 路 系 統 的 研 究 來 說, 他 們 把 香 港 的 地 鐵 系 統 排 列 於 世 界 首 列 地 位, 這 個 狀 況 是 國 際 認 同 和 讚 許 的

36 3900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鄭 家 富 議 員 : 主 席, 港 鐵 公 司 不 斷 表 示 自 己 的 系 統 很 先 進, 但 根 據 主 體 答 覆 的 第 ( 三 ) 部 分, 加 裝 月 台 閘 門 涉 及 複 雜 的 工 程 如 果 它 是 這 麼 先 進 的 話, 我 不 相 信 安 裝 月 台 幕 門 是 很 複 雜 的 主 席, 人 類 已 登 陸 月 球, 並 已 建 立 太 空 站, 一 一 成 功 港 鐵 公 司 一 邊 自 稱 很 先 進 很 有 效 率, 但 月 台 幕 門 工 程 卻 已 進 行 了 十 多 年, 現 在 它 更 表 示 在 東 鐵 線 的 月 台 裝 置 閘 門 的 話, 可 能 會 遮 擋 乘 客 視 線, 反 而 令 他 們 在 登 車 時 造 成 危 險, 這 是 甚 麼 理 由 呢? 主 席, 一 年 又 一 年 的 拖 延, 正 如 涂 議 員 剛 才 的 說 法, 過 去 10 年, 已 奪 去 四 五 十 條 人 命 就 東 鐵 線 和 馬 鞍 山 線 方 面, 局 長 可 否 提 供 一 個 較 準 確 的 時 間 表, 而 並 非 好 像 主 體 答 覆 般, 還 要 等 到 2009 年 年 底 才 完 成 全 面 檢 討, 而 且 未 有 承 諾 呢? 如 果 局 長 還 認 為 港 鐵 很 先 進, 屬 世 界 頂 尖, 這 令 我 們 極 之 失 望 希 望 局 長 提 供 東 鐵 和 馬 鐵 的 時 間 表, 舊 有 的 地 鐵 車 站 已 有 時 間 表, 是 2012 年, 但 東 鐵 馬 鐵 還 沒 有 時 間 表, 這 是 甚 麼 原 因?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就 加 裝 月 台 幕 門 的 工 作, 港 鐵 公 司 現 在 的 確 是 正 在 進 行 中 的, 它 已 經 為 30 個 地 底 車 站 的 月 台 完 成 加 裝 閘 門 的 工 程 現 在 亦 已 完 成 招 標 工 作, 準 備 為 另 外 8 個 月 台 加 裝 閘 門 至 於 鄭 議 員 提 及 東 鐵 線 月 台 裝 置 閘 門 的 問 題, 正 如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指 出, 在 月 台 的 標 準 設 計 方 面, 就 世 界 各 地 來 說, 裝 置 月 台 閘 門 的 做 法 的 確 不 多 見 要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特 別 是 一 些 火 車 行 駛 的 鐵 路, 由 於 它 不 是 直 線, 很 多 弧 形 彎 位 這 在 外 國 亦 很 普 遍, 所 以, 在 外 國 來 說, 很 少 看 到 火 車 站 安 裝 月 台 閘 門 如 果 要 解 決, 便 涉 及 一 個 技 術 問 題, 由 於 閘 門 有 弧 度, 與 車 廂 有 一 定 的 距 離 去 年 12 月, 交 通 事 務 委 員 會 轄 下 的 鐵 路 事 宜 小 組 委 員 會 曾 實 地 視 察 站 內 情 況 的 議 員, 均 會 理 解 當 中 涉 及 的 技 術 問 題 這 些 技 術 問 題 包 括, 火 車 本 身 的 信 號 系 統 要 與 月 台 的 信 號 溝 通, 在 信 號 得 到 確 定 後, 伸 縮 板 才 能 夠 伸 出 來, 當 伸 縮 板 泊 定 後, 月 台 幕 門 和 車 門 才 能 分 別 開 啟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這 會 令 乘 客 當 時 很 多 議 員 都 看 到 在 車 廂 內 準 備 下 車 的 乘 客, 要 多 等 十 多 秒 鐘, 對 於 急 於 下 車 的 乘 客 來 說, 這 十 多 秒 鐘 實 在 是 很 難 接 受 的 所 以, 我 們 敦 促 港 鐵 公 司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使 這 個 時 間 能 夠 盡 量 縮 短, 也 不 致 延 誤 以 後 的 班 次 由 於 這 個 技 術 問 題 的 確 存 在, 首 先 要 克 服

37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01 這 個 問 題, 才 能 夠 令 伸 縮 板 成 功 及 安 全 地 運 作, 確 保 在 伸 縮 板 存 在 的 情 況 下, 乘 客 上 落 車 都 能 夠 安 全 主 席 :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哪 部 分 未 獲 答 覆? 鄭 家 富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沒 有 具 體 回 答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我 最 重 要 是 問... 主 席 : 你 是 指 時 間 表 鄭 家 富 議 員 : 就 是 關 於 時 間 表, 局 長 不 要 不 停 跟 我 說 甚 麼 複 雜 工 程 這 有 甚 麼 複 雜 呢? 對 嗎? 主 席 : 鄭 議 員,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已 經 很 清 楚 了 鄭 家 富 議 員 :... 而 且 當 你 檢 討 完 畢 後, 會 否 發 現 原 來 是 不 能 裝 置 的, 繼 續 說 複 雜 的 話, 如 何 解 決 問 題 呢?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相 信 這 涉 及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因 素, 便 是 乘 客 安 全 上 落 車 的 問 題 所 以, 這 個 安 全 問 題 必 須 解 決, 我 們 才 能 夠 有 一 個 時 間 表 現 在 的 時 間 表 是, 全 面 檢 討 會 在 今 年 年 底 完 成, 而 現 在 已 準 備 在 4 月 ( 即 下 個 月 ) 進 行 一 些 測 試 及 全 面 的 月 台 測 試 到 年 中 的 時 候, 當 測 試 有 足 夠 的 數 據 後, 我 們 便 會 在 年 底 進 行 檢 討, 看 看 是 否 真 的 可 行 希 望 大 家 不 要 小 看 這 個 問 題, 因 為 這 個 自 動 伸 縮 踏 板 的 確 比 較 特 殊, 是 香 港 參 考 外 國 的 經 驗 後 自 行 研 發 出 來 的 但 是, 如 果 這 問 題 不 能 解 決 的 話, 即 不 能 安 全 地 使 用 伸 縮 板, 乘 客 在 上 落 車 時, 會 因 為 月 台 的 闊 度 弧 度 和 空 隙, 而 構 成 風 險 問 題 李 華 明 議 員 : 主 席,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也 是 與 時 間 有 關 的 局 長, 就 安 裝 月 台 幕 門 來 說, 你 知 不 知 道 港 鐵 最 早 興 建 的 路 線 便 是 觀 塘 線, 是 30 年 前 興

38 3902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建 的 到 了 今 天, 觀 塘 線 的 3 個 站, 即 觀 塘 站 牛 頭 角 站 及 九 龍 灣 站, 仍 然 等 待 裝 置 月 台 幕 門, 而 觀 塘 有 很 多 弱 勢 社 羣 失 明 人 士 智 障 和 有 需 要 使 用 拐 杖 的 人 就 這 3 個 車 站, 請 問 局 長, 你 剛 才 表 示 是 2012 年, 但 你 可 否 提 供 一 個 準 確 的 時 間? 因 為 這 3 個 車 站 是 最 早 興 建 亦 是 歷 史 最 悠 久 的, 為 何 要 等 候 這 麼 久? 可 否 告 訴 我, 何 時 會 動 工 安 裝 呢?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正 如 我 在 剛 才 的 主 體 答 覆 所 說, 現 在 已 完 成 招 標 程 序 在 這 個 過 程 中, 大 家 要 留 意 的 很 重 要 一 點 是, 該 設 計 本 身 是 否 妥 當 對 日 後 的 運 作 很 重 要 在 這 8 個 車 站 當 中, 設 計 均 需 要 調 校, 即 並 非 完 全 千 篇 一 律 因 此, 在 今 年 第 一 季 至 第 二 季 初, 進 行 初 步 設 計 後, 在 第 二 季 中 至 第 四 季, 便 會 完 成 詳 細 設 計 然 後 要 進 行 實 地 的 模 型 測 試, 以 測 試 這 個 設 計 是 否 真 的 可 行, 這 部 分 會 在 明 年 第 二 季 完 成 接 着, 由 於 這 是 要 落 單 生 產 的, 而 不 是 現 成 的 產 品, 因 此, 在 模 型 測 試 的 後 期, 閘 門 才 開 始 生 產 同 步, 明 年 的 第 三 和 第 四 季 會 首 先 在 杏 花 站 月 台 試 裝, 如 果 試 裝 是 成 功 妥 當 的 話, 便 會 全 面 開 展 工 程, 即 在 2011 年 至 2012 年 期 間 會 完 成 全 部 工 程, 這 便 是 我 們 原 定 的 時 間 表 李 華 明 議 員 :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詢 問 觀 塘 線 的 3 個 站, 但 局 長 回 答 了 8 個 站, 還 提 到 杏 花, 那 麼 這 3 個 站 是 否 包 括 在 內? 希 望 局 長 說 清 楚, 以 及 可 否 盡 快 進 行 呢?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除 了 杏 花 邨 站 外, 為 何 現 在 不 可 以 回 答 哪 個 站 會 進 行 工 程 呢? 因 為 加 裝 閘 門 的 工 程 要 詳 細 的 設 計, 並 要 與 每 個 車 站 的 系 統 配 合 當 承 建 商 提 交 詳 細 的 加 裝 計 劃 後, 我 們 才 能 夠 確 定 實 際 的 次 序 所 以, 要 在 今 年 第 二 季 中 至 第 四 季 完 成 詳 細 設 計 後, 才 有 決 定 主 席 : 本 會 就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超 過 20 分 鐘 主 席 : 第 五 項 質 詢

39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03 改 善 道 路 設 計 以 提 高 道 路 安 全 5. 張 學 明 議 員 : 主 席, 據 報, 本 港 有 不 少 道 路 的 設 計 存 在 問 題, 加 上 地 勢 及 周 邊 環 境 的 因 素, 交 通 意 外 因 而 容 易 在 有 關 路 段 發 生 例 如 有 職 業 司 機 反 映, 連 接 獅 子 山 隧 道 往 九 龍 方 向 出 口 的 一 段 窩 打 老 道 彎 急 路 斜, 而 且 彎 位 後 不 遠 即 設 有 交 通 燈, 車 輛 在 轉 彎 後 往 往 急 須 停 車, 否 則 便 可 能 與 在 燈 位 前 等 候 的 車 輛 碰 撞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去 3 年, 在 上 述 路 段 發 生 的 交 通 意 外 宗 數 及 傷 亡 人 數 ; ( 二 ) 會 否 在 上 述 路 段 的 適 當 地 方 ( 例 如 彎 位 ) 設 置 適 當 的 設 施, 以 便 駕 駛 人 士 能 盡 早 掌 握 彎 位 後 的 路 面 情 況 ; 及 ( 三 ) 全 港 有 多 少 個 路 段 在 距 離 急 彎 不 遠 處 設 有 交 通 燈, 當 中 有 多 少 個 已 列 為 交 通 黑 點, 當 局 會 不 會 檢 討 及 改 善 在 該 等 路 段 設 置 交 通 燈 的 準 則, 以 改 善 行 車 安 全?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香 港 的 道 路 交 通 標 誌 道 路 標 記 等 的 設 計 及 建 築 均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而 為 了 進 一 步 提 高 道 路 安 全, 運 輸 署 也 不 斷 在 交 通 設 施 及 管 理 方 面 作 出 改 善 從 地 理 環 境 分 析, 連 接 獅 子 山 隧 道 往 九 龍 方 向 出 口 的 一 段 窩 打 老 道 可 分 為 上 段 和 下 段, 兩 段 路 面 各 長 約 300 米 上 段 由 龍 翔 道 公 園 至 映 月 臺 外 彎 位 的 一 段 窩 打 老 道 呈 S 型 落 斜, 路 面 已 作 防 滑 處 理 同 時, 運 輸 署 也 在 適 當 位 置 豎 立 了 慢 駛 減 低 車 速 前 面 向 下 斜 路 使 用 低 波 行 駛 前 面 向 左 轉 彎 等 交 通 路 牌 及 一 列 長 約 八 十 多 米 的 急 彎 箭 咀 交 通 標 誌 下 段 由 映 月 臺 外 彎 位 至 歌 和 老 街 的 一 段 窩 打 老 道 則 呈 輕 微 彎 道 落 斜, 該 段 路 面 全 程 視 距 良 好 就 張 議 員 質 詢 的 3 個 部 分, 我 的 回 覆 如 下 : ( 一 ) 窩 打 老 道 南 行 介 乎 龍 翔 道 公 園 至 歌 和 老 街 的 路 段 在 2006 年 至 2008 年 的 3 年 內 共 發 生 了 9 宗 交 通 意 外, 每 宗 皆 涉 及 1 名 輕 傷 者, 我 強 調, 是 輕 傷 者 ( 二 ) 如 前 所 述, 由 龍 翔 道 公 園 至 映 月 臺 外 彎 位 的 一 段 窩 打 老 道 路 面 已 作 防 滑 處 理, 運 輸 署 並 已 在 適 當 位 置 豎 立 了 交 通 標 誌 ; 而 且 由 映 月 臺 外 彎 位 至 歌 和 老 街 的 一 段 窩 打 老 道 則 視 距 良 好

40 3904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我 們 認 為 有 關 路 段 已 設 有 足 夠 的 交 通 標 誌 及 道 路 標 記, 提 示 駕 駛 人 士 在 駕 車 時 應 注 意 的 地 方, 讓 他 們 掌 握 該 段 道 路 的 具 體 情 況 ( 三 ) 由 於 議 員 提 及 的 所 謂 急 彎 較 難 定 義, 我 們 選 取 了 在 不 同 行 車 速 度 下 的 最 短 視 距 要 求 作 為 一 個 標 準 甚 麼 為 之 視 距 或 最 短 視 距 呢? 這 是 指 司 機 的 視 野 所 看 到 的 前 面 道 路 與 他 座 位 之 間 的 距 離, 例 如 前 面 道 路 有 障 礙 物, 該 段 距 離 是 足 夠 令 司 機 能 在 障 礙 物 前 停 下 或 避 開, 這 段 距 離 我 們 視 之 為 較 安 全 的 視 距 距 離 這 距 離 也 跟 行 車 的 速 度 有 關 係 以 限 制 時 速 每 小 時 50 或 70 公 里 的 路 段 為 例, 最 短 視 距 應 分 別 為 50 米 及 90 米 我 們 檢 視 了 全 港 62 個 交 通 黑 點, 沒 有 發 現 在 該 等 地 點 因 為 視 距 不 足 而 導 致 交 通 意 外 的 個 案 全 港 現 時 約 有 一 千 七 百 六 十 多 組 交 通 燈, 其 所 處 位 置 的 視 距 大 致 上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如 果 有 個 別 交 通 燈 位 置 因 地 理 環 境 或 其 他 因 素 有 需 要 在 距 離 交 通 燈 前 較 遠 處 作 預 先 警 告 的 話, 運 輸 署 會 設 置 適 當 路 牌, 例 如 前 面 交 通 燈 號 或 開 始 減 速 等 香 港 交 通 燈 的 設 置 及 其 相 關 道 路 設 施 的 設 計 跟 外 國 先 進 地 區 大 致 相 若 根 據 道 路 使 用 者 守 則, 駕 駛 者 不 應 該 跟 車 太 貼, 並 經 常 要 與 前 車 保 持 最 少 兩 秒 距 離 駕 駛 人 士 在 駛 入 路 彎 時, 應 該 按 當 時 的 情 況 及 需 要, 將 車 速 調 整 至 安 全 速 度, 以 確 保 無 論 轉 彎 後 是 否 設 有 交 通 燈 號, 或 因 其 他 理 由 而 出 現 等 候 車 輛 或 其 他 障 礙 物 時, 均 有 足 夠 的 時 間 及 距 離 在 有 需 要 時 將 車 輛 適 當 地 停 下 張 學 明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的 主 體 答 覆 第 ( 三 ) 部 分 只 提 出 一 些 數 字, 但 沒 有 回 答 我 如 何 解 決 這 些 實 質 的 問 題 請 問 局 長, 既 然 有 那 麼 多 路 段 出 現 這 樣 的 情 況, 政 府 有 否 具 體 的 改 善 措 施 呢? 如 果 有, 是 甚 麼 ; 如 果 沒 有, 又 是 怎 樣 的 呢?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關 於 交 通 黑 點 或 曾 出 現 重 大 事 故 或 事 件 的 路 段, 運 輸 署 都 會 派 人 前 往 審 視, 看 看 當 時 出 現 意 外 的 原 因 跟 路 面 和 交 通 標 誌 是 否 有 關, 或 看 看 那 些 經 常 出 事 的 交 通 黑 點, 其 實 有 否 一 些 特 別 的 原 因,

41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05 以 及 跟 道 路 安 全 的 因 素 有 否 關 係 正 如 我 剛 才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所 說, 在 有 關 的 路 面, 例 如 在 這 段 路 面 上, 我 們 看 到 運 輸 署 是 有 足 夠 的 交 通 路 牌 和 提 示 的 事 實 上, 在 該 路 段 發 生 意 外 的 情 況 也 不 多 見, 所 以, 我 們 認 為 該 段 路 面 有 足 夠 的 設 施 提 醒 駕 駛 人 士 劉 皇 發 議 員 : 主 席, 鑒 於 在 該 路 段 發 生 的 嚴 重 交 通 意 外 每 多 涉 及 重 型 車 輛,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因 應 路 段 的 安 全 程 度, 限 制 某 一 類 重 型 車 輛 使 用 該 等 道 路 呢?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劉 議 員, 如 果 就 窩 打 老 道 的 該 段 道 路 來 說, 其 實 它 的 斜 度 約 為 1:10, 道 路 的 斜 度 並 不 算 高, 所 以 就 該 路 段 來 說, 並 沒 有 需 要 限 制 重 型 車 輛 不 過, 我 們 也 知 道, 在 其 他 交 通 意 外 中, 例 如 在 花 園 道 的 情 況 是 特 殊 的, 其 特 殊 之 處 是, 該 重 型 車 輛 不 應 行 駛 上 述 路 段, 有 關 的 車 輛 其 實 是 違 反 了 當 時 的 交 通 規 則 的 鄭 家 富 議 員 : 主 席, 主 體 答 覆 第 ( 三 ) 部 分 提 到 現 時 有 一 千 七 百 六 十 多 組 交 通 燈, 當 中 特 別 提 及, 這 些 交 通 燈 要 符 合 一 些 距 離 或 環 境 因 素, 才 會 為 提 高 道 路 安 全 而 作 出 一 些 預 先 警 告 主 席, 局 方 過 去 曾 就 交 通 燈 倒 計 時 器 進 行 研 究, 我 想 問 局 長, 在 此 問 題 上, 就 着 主 體 質 詢 有 關 道 路 安 全 的 設 計, 政 府 會 否 繼 續 積 極 考 慮, 研 究 在 這 些 特 別 是 交 通 黑 點 的 交 通 燈 設 置 倒 計 時 器, 令 駕 駛 者 預 先 有 所 準 備 呢?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其 實 之 前 所 說 的 倒 計 時 器 是 用 於 行 人 方 面 的, 我 不 知 道 鄭 議 員 所 指 的 是 行 車 方 面 的 倒 計 時 器 還 是 其 他, 請 議 員 澄 清 一 下 鄭 家 富 議 員 : 主 席, 在 局 長 入 局 之 前, 局 方 過 去 除 了 研 究 設 置 行 人 的 倒 計 時 器 外, 據 我 們 瞭 解, 是 有 考 慮 研 究 連 行 車 方 面 也 設 置 倒 計 時 器 的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究 竟 現 時 局 方 有 否 具 體 的 研 究 或 時 間 表, 將 過 去 曾 經 用 於 行 人 的 倒 計 時 器 設 計, 研 究 一 併 用 於 行 車 方 面? 我 是 這 樣 的 意 思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有 關 行 車 方 面 的 倒 計 時 器, 這 設 施 我 們 是 可 以 考 慮 研 究 的, 不 過, 我 要 提 醒 大 家, 有 一 種 狀 況 是, 即 使 現 時 沒 有 倒 計 時 器, 也 有 出 現 衝 燈 的 情 況 所 以, 有 了 倒 計 時 器 的 設 施, 其 實 會 否 有 助 於 改

42 3906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善 交 通 狀 況 或 安 全 狀 況 呢? 還 是 相 反, 人 們 會 繼 續 衝 燈 呢? 關 於 這 個 問 題, 我 們 在 實 際 研 究 時 會 加 以 考 慮 林 大 輝 議 員 : 主 席, 張 學 明 議 員 的 這 項 質 詢 提 出 得 非 常 好, 因 為 我 每 星 期 也 會 好 幾 次 使 用 這 條 路 在 1990 年 代, 我 更 差 不 多 天 天 都 會 使 用, 所 以 我 很 清 楚 這 條 路 是 充 滿 危 機 的 很 多 局 長 即 使 看 到 城 門 河 布 滿 垃 圾 也 會 說 水 質 標 準 達 標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很 簡 單, 我 不 知 道 局 長 會 否 考 慮 抽 一 個 時 間, 親 自 跟 張 議 員 前 往 現 場 走 一 走? 這 樣 他 便 會 知 道 究 竟 急 彎 的 定 義 是 怎 樣, 交 通 設 施 指 標 是 否 足 夠, 或 是 路 牌 是 否 清 楚 這 樣 做 勝 於 只 向 我 們 提 供 數 字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很 簡 單, 希 望 局 長 抽 時 間 陪 同 議 員 前 往 現 場 視 察 一 下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多 謝 林 議 員 的 建 議 這 條 路 其 實 我 也 經 常 使 用, 也 知 道 由 於 這 條 路 是 在 一 個 較 高 的 位 置, 從 獅 子 山 隧 道 駛 出 轉 往 較 平 坦 的 窩 打 老 道 與 歌 和 老 街 交 界, 由 於 斜 度 較 大, 所 以 一 般 的 駕 駛 人 士 到 了 該 位 置, 的 確 都 會 採 取 各 種 減 低 速 度 的 措 施, 並 會 小 心 行 駛 交 通 意 外 的 數 字 顯 示, 過 去 所 遇 到 的 狀 況 的 確 不 多, 過 去 3 年 發 生 的 9 宗 交 通 意 外 均 只 涉 及 輕 傷 者 所 以, 我 們 看 到 很 多 駕 駛 人 士 到 了 該 位 置, 其 實 都 會 懂 得 自 行 減 慢 車 速, 並 小 心 駕 駛 此 外, 我 們 認 為 在 交 通 路 牌 及 路 標 方 面 也 有 足 夠 的 提 醒 作 用 當 然, 如 果 林 議 員 或 張 議 員 有 興 趣 邀 請 我 前 往 參 觀 或 實 地 視 察, 我 也 是 樂 意 的 葉 國 謙 議 員 : 香 港 地 少 山 多, 要 設 計 道 路 其 實 是 很 困 難 的 但 是, 在 不 同 年 代 會 產 生 不 同 的 設 計 和 措 施, 例 如 東 區 走 廊, 有 些 地 方 其 實 是 有 很 多 問 題 的, 有 些 地 點 真 的 是 車 禍 陷 阱 所 以, 我 想 瞭 解 局 方 有 否 認 真 考 慮 林 議 員 剛 才 也 提 及 這 一 點 不 要 只 單 純 看 一 個 地 點, 而 是 看 看 現 時 香 港 那 麼 多 道 路, 在 急 彎 的 紅 綠 燈 或 路 標 是 否 足 夠 又 或 局 方 有 否 定 期 向 一 些 道 路 的 經 常 使 用 者, 包 括 的 士 司 機 或 貨 車 司 機, 瞭 解 現 時 路 面 的 問 題, 作 出 適 當 的 改 善, 從 而 減 少 出 現 意 外 的 情 況 呢?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多 謝 葉 議 員 議 員 提 出 這 項 建 議 的 確 是 有 用 的, 而 運 輸 署 也 正 在 做 這 工 作 在 交 通 意 外 集 中 的 地 點, 運 輸 署 也 經 常 進 行 調 查 和 研 究, 並 會 視 乎 有 關 情 況 採 取 相 應 的 改 善 措 施, 包 括 增 設 交 通 燈 或 改 善 道 路 環 境, 例 如 鋪 設 防 滑 物 料 建 造 一 些 中 央 分 隔 欄 增 設 路 邊 的 防 撞 欄 等 運 輸 署 也 會 改 善 行 人 的 設 施, 例 如 增 設 過 路 設 施 豎 立 一 些

43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07 欄 杆 擴 闊 行 人 路 的 路 面, 或 是 改 善 交 通 指 示 的 設 施, 例 如 交 通 標 誌 設 置 道 路 的 標 記 或 安 全 島 等 除 了 審 視 交 通 黑 點 外, 就 一 些 大 型 意 外, 在 進 行 調 查 後, 運 輸 署 的 同 事 是 一 定 會 跟 進 的 葉 國 謙 議 員 :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問 他 有 否 定 期 跟 職 業 司 機 會 面 和 進 行 討 論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是 有 的, 不 論 是 的 士 小 巴 還 是 非 專 利 巴 士, 運 輸 署 其 實 都 有 定 期 跟 業 界 進 行 溝 通, 讓 他 們 反 映 問 題 我 也 有 機 會 跟 這 些 業 界 朋 友 討 論, 例 如 關 於 這 道 路 的 路 面 情 況, 他 們 也 有 反 映 問 題 和 提 出 意 見 主 席 : 最 後 一 項 口 頭 質 詢 推 廣 環 保 午 膳 6. 陳 淑 莊 議 員 : 主 席, 政 府 於 2007 年 11 月 7 日 回 覆 本 會 議 員 的 質 詢 時 表 示, 一 直 有 透 過 採 取 一 系 列 措 施, 鼓 勵 學 校 減 少 使 用 即 棄 飯 盒 就 有 關 措 施 的 落 實 情 況, 以 及 推 動 學 校 進 一 步 減 少 使 用, 甚 至 全 面 停 用 即 棄 飯 盒 和 食 具 的 目 標,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有 否 檢 討 各 項 推 廣 環 保 午 膳 的 措 施 在 全 港 小 學 推 行 的 成 效 ; 若 有, 檢 討 的 結 果 和 跟 進 行 動 的 詳 情 是 甚 麼 ; 若 沒 有 檢 討, 現 時 有 否 計 劃 檢 討 ; 若 有 計 劃, 詳 情 是 甚 麼 ; 若 沒 有 計 劃, 原 因 是 甚 麼 ; ( 二 ) 有 否 訂 定 所 有 資 助 學 校 ( 特 別 是 小 學 ) 完 全 停 用 即 棄 飯 盒 及 餐 具 的 最 終 目 標 ; 若 有, 落 實 該 目 標 的 具 體 計 劃 和 時 間 表 是 甚 麼 ; 若 沒 有, 原 因 是 甚 麼 ; 及 ( 三 ) 會 不 會 盡 快 採 取 具 體 新 措 施, 鼓 勵 學 校 即 時 減 少 使 用 即 棄 飯 盒 及 餐 具, 例 如 向 學 校 增 撥 資 源, 以 便 學 校 使 用 可 再 用 餐 具 或 採 用 中 央 派 飯 的 膳 食 模 式, 或 規 定 學 校 在 選 擇 膳 食 供 應 商 時 必 須 考 慮 環 保 因 素 ; 若 會, 有 關 的 詳 情 是 甚 麼 ; 若 不 會, 原 因 是 甚 麼?

44 3908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環 境 局 局 長 : 主 席, 多 謝 陳 淑 莊 議 員 的 質 詢 ( 一 ) 政 府 一 直 透 過 發 放 指 引 給 學 校 舉 辦 學 校 和 家 長 講 座 及 製 作 宣 傳 短 片, 並 資 助 一 些 環 保 團 體 舉 行 推 廣 活 動, 向 全 港 中 小 學 推 廣 環 保 午 膳, 鼓 勵 學 校 減 少 使 用 即 棄 飯 盒 我 們 從 學 校 飯 盒 供 應 商 和 回 收 商 3 方 面 搜 集 資 料 粗 略 估 計, 學 校 使 用 即 棄 飯 盒 的 百 分 比, 由 2004 年 時 約 七 成 下 降 至 2007 年 時 約 四 成 為 了 進 一 步 掌 握 較 全 面 的 數 據, 以 分 析 學 校 推 行 環 保 午 膳 的 情 況, 環 境 保 護 署 ( 環 保 署 ) 於 2008 年 年 中 向 全 港 超 過 所 中 小 學 進 行 了 一 次 較 詳 細 的 問 卷 調 查 根 據 該 次 問 卷 調 查, 我 們 看 到 全 港 約 有 55 萬 名 學 生 在 校 進 食 午 飯, 當 中 約 有 51% 學 生 使 用 可 再 用 飯 盒, 即 不 會 棄 掉 的 飯 盒, 使 用 可 循 環 再 造 飯 盒 者 約 佔 三 成, 使 用 即 棄 飯 盒 ( 即 可 能 是 以 紙 或 發 泡 膠 製 造 ) 已 經 減 至 不 足 兩 成, 約 佔 19% 此 外, 相 對 於 2004 年 時 只 有 兩 家 飯 盒 供 應 商 提 供 可 再 用 飯 盒 或 中 央 派 飯 的 服 務,2008 年 的 調 查 顯 示, 在 52 家 供 應 商 中, 有 38 家 ( 即 七 成 以 上 ) 可 提 供 可 再 用 飯 盒 供 飯 此 外, 當 中 有 11 家 為 70 所 學 校 提 供 更 為 環 保 的 中 央 派 飯 服 務 在 使 用 餐 具 方 面, 飯 盒 供 應 商 現 時 普 遍 會 在 學 期 初 向 每 名 學 生 提 供 一 套 可 清 洗 再 用 的 餐 具, 以 減 少 使 用 即 棄 餐 具 綜 合 而 言, 政 府 向 學 校 推 廣 環 保 午 膳 的 措 施 已 逐 步 取 得 成 果 政 府 會 不 斷 檢 討 有 關 工 作 的 進 展, 從 學 校 飯 商 及 回 收 商 搜 集 最 新 資 訊, 協 助 學 校 進 一 步 推 行 環 保 午 膳 有 關 如 何 推 展 環 保 午 膳 的 資 訊, 我 們 其 實 有 不 斷 更 新, 而 在 環 保 署 的 網 頁 中, 亦 有 一 個 名 為 香 港 減 廢 網 頁 的 專 用 網 頁, 詳 細 羅 列 了 這 類 資 料 ( 二 ) 及 ( 三 ) 就 陳 議 員 質 詢 的 第 ( 二 ) 及 ( 三 ) 部 分, 政 府 已 向 全 港 中 小 學 發 出 指 引, 包 括 環 保 署 的 學 校 推 行 環 保 午 膳 指 引 及 教 育 局 的 學 校 膳 食 安 排 指 引, 我 們 建 議 全 港 學 校 均 推 行 環 保 午 膳, 在 選 擇 飯 盒 供 應 商 時, 我 們 亦 鼓 勵 學 校 加 入 環 保 考 慮, 並 可 在 合 約 上 訂 出 適 當 條 款 雖 然 越 來 越 多 學 校 正 如 剛 才 列 舉 的 數 字 顯 示 出 來 參 與 了 環 保 午 膳, 不 過, 學 校 不 管 是 推 行 中 央 派 飯 或 採

45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09 用 適 合 多 次 使 用 的 飯 盒, 少 不 免 也 要 就 其 管 理 用 餐 的 流 程 及 用 餐 的 地 方 作 出 特 別 安 排 和 裝 置, 可 能 是 加 熱 即 場 煮 食, 或 一 些 清 洗 裝 置 由 於 有 這 些 做 法, 所 以 便 可 能 要 因 應 個 別 情 況, 支 付 略 高 於 其 他 飯 盒 的 價 錢 因 此, 在 實 行 環 保 午 膳 時, 我 們 必 須 得 到 學 校 管 理 層 和 家 長 雙 方 的 認 同 和 支 持 政 府 過 去 透 過 講 座 宣 傳 短 片 及 我 們 的 網 頁 詳 細 推 介, 希 望 游 說 學 校 多 利 用 中 央 派 飯 或 可 再 用 飯 盒, 以 及 向 他 們 解 釋 即 棄 飯 盒 的 弊 端, 讓 學 校 因 應 本 身 的 環 境 和 家 長 的 意 願, 作 出 明 智 的 決 定 雖 然 採 用 中 央 派 飯 的 學 校 的 數 目 正 逐 漸 增 長, 但 我 們 亦 理 解 學 校 如 果 要 推 行 中 央 派 飯, 可 能 須 投 放 額 外 資 源 於 裝 修 工 程 改 裝 用 膳 場 地 飯 堂 設 備 廚 房 設 備 洗 滌 設 備 和 廚 具 等 政 府 亦 正 探 討 能 否 以 環 境 及 自 然 保 育 基 金 ( 基 金 ) 資 助 某 些 額 外 設 施 我 亦 藉 今 天 這 個 機 會 向 大 家 說 一 說, 我 們 可 能 在 短 期 內 與 基 金 委 員 會 討 論 如 何 透 過 撥 款 鼓 勵 學 校 申 請, 從 而 鼓 勵 學 校 實 施 中 央 派 飯 此 外, 一 些 學 校 亦 向 基 金 申 請 撥 款, 資 助 添 置 電 動 堆 肥 機, 透 過 這 程 序 把 餐 後 遺 留 的 食 物 轉 化 為 土 壤 改 良 劑, 用 於 學 校 的 園 藝 活 動 上 就 着 這 些 堆 肥 機, 基 金 至 今 已 收 到 15 宗 申 請, 當 中 13 宗 已 成 功 批 出 陳 淑 莊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剛 才 提 及 兩 份 指 引, 一 份 是 2007 年 發 出 的 學 校 推 行 環 保 午 膳 指 引, 另 一 份 是 教 育 局 發 出 的 學 校 膳 食 安 排 指 引, 兩 份 指 引 均 有 不 斷 更 新, 但 卻 沒 有 說 明 終 極 目 標 是 完 全 停 用 即 棄 飯 盒 我 在 主 體 質 詢 已 詢 問 局 長, 究 竟 有 否 時 間 表 等, 局 長 剛 才 也 有 答 覆, 指 要 得 到 學 校 管 理 層 和 家 長 同 意, 而 由 於 有 些 價 錢 可 能 略 高 於 現 在 的 飯 盒 或 普 通 飯 盒, 所 以 並 非 所 有 家 長 或 學 校 均 願 意 接 受 不 過, 我 相 信 這 些 問 題 應 該 由 跨 部 門 處 理, 但 今 天 卻 只 有 環 境 局 局 長 出 席 會 議 我 想 問 局 長, 有 否 與 教 育 局 的 孫 公 討 論 關 於 完 全 棄 用 即 棄 飯 盒 的 終 極 目 標 和 時 間 表? 至 於 即 將 落 成 的 新 校 舍 局 長 剛 才 也 有 提 及, 一 些 舊 學 校 本 身 的 範 圍 或 設 施 存 在 一 些 限 制, 未 必 可 以 那 麼 容 易 做 到 有 否 規 定 新 落 成 的 學 校 要 預 備 設 施 應 付 這 類 午 膳 方 式, 例 如 中 央 派 飯, 或 要 求 它 們 必 須 挑 選 一 些 可 回 收 的 飯 盒 等? 此 外, 在 舊 校 舍 方 面, 局 長 剛 才 提 及 基 金, 我 知 道 基 金 的 上 限 可 以 很 高, 但 亦 設 有 不 高 於 50 萬 元 的 門 檻, 那 其 實 只 是 因 為 審 批 的 部 門 不 同

46 3910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而 已 很 多 學 校 均 提 出 要 改 建 校 舍 設 施 以 應 付 中 央 派 飯 的 需 要, 所 需 的 費 用 很 多 時 候 超 過 50 萬 元 局 長 有 否 作 出 特 別 安 排, 好 讓 學 校 可 較 易 申 請? 主 席 : 陳 議 員, 我 聽 到 你 提 出 了 多 項 補 充 質 詢, 你 可 否 重 複 你 要 問 哪 一 項 補 充 質 詢? 陳 淑 莊 議 員 : 好 的, 主 席 我 想 問 一 問, 有 否 一 個 跨 部 門 的 時 間 表, 以 便 不 論 是 舊 校 舍 或 新 校 舍, 均 可 以 更 快 實 施 不 再 使 用 即 棄 飯 盒 的 安 排? 環 境 局 局 長 : 主 席, 多 謝 陳 議 員 提 出 的 一 連 串 補 充 質 詢 站 在 環 境 局 的 立 場 我 相 信 教 育 局 亦 有 相 同 想 法 我 們 當 然 希 望 學 校 可 採 取 最 環 保 的 方 法, 特 別 是 學 生 現 在 要 在 學 校 午 膳 如 果 你 問 我, 我 當 然 希 望 所 有 學 校 均 可 以 推 行 環 保 午 膳 環 保 午 膳 其 實 有 很 大 彈 性, 有 些 可 能 是 由 家 長 為 子 女 提 供 飯 盒, 那 些 通 常 是 可 循 環 再 用 的 飯 盒 我 剛 才 在 主 體 答 覆 亦 提 到, 近 年 已 有 70 所 學 校 實 施 中 央 派 飯 中 央 派 飯 的 好 處 不 單 在 於 環 保, 在 衞 生 和 健 康 方 面 其 實 亦 有 不 少 好 處, 同 時 可 按 個 人 需 要 按 量 分 飯, 減 少 浪 費, 減 少 製 造 廚 餘, 我 們 正 朝 着 這 個 方 向 走 不 過,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陳 議 員 可 能 很 想 我 們 一 步 到 位, 所 以 她 問 是 否 可 以 硬 性 規 定 呢? 這 可 能 會 有 些 困 難, 因 為 每 所 學 校 是 按 自 己 的 合 約 物 色 不 同 的 供 應 商 我 認 為 它 們 可 以 在 合 約 內 訂 明, 亦 有 越 來 越 多 學 校 開 始 走 這 一 步, 但 價 錢 上 卻 存 在 差 異 例 如, 將 中 央 派 飯 方 式 所 採 用 的 飯 盒 與 非 中 央 派 飯 方 式 所 採 用 的 飯 盒 的 價 錢 相 比, 普 遍 而 言 是 相 差 3 元, 即 在 15 元 至 18 元 之 間 由 於 存 在 價 格 差 異 這 個 因 素, 正 如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所 說, 我 們 要 得 到 學 校 管 理 層 和 家 長 同 意 才 可 因 此, 我 們 在 網 頁 及 過 去 的 研 討 會 中, 均 凸 顯 了 除 卻 價 格 上 存 在 差 異 外, 中 央 派 飯 的 做 法 對 健 康 和 環 保 均 有 幫 助, 我 們 希 望 透 過 這 種 方 式 繼 續 鼓 勵 學 校 推 行 至 於 設 施 方 面, 陳 議 員 說 得 對, 如 果 學 校 實 施 中 央 派 飯, 校 舍 需 要 有 較 大 地 方, 例 如 設 置 飯 堂 所 以, 如 果 要 達 致 此 目 的, 校 內 用 膳 的 地 方 可 能 要 進 行 改 裝 此 外, 在 設 備 方 面, 一 些 廚 房 設 備, 例 如 加 熱 翻 煮 或 清 洗 設 施 等 均 要 下 點 工 夫 我 們 將 來 會 考 慮, 就 一 些 與 派 飯 有 直 接 關 係 的 設 備 而 言, 可 否 透 過 基 金 向 學 校 作 出 資 助 我 們 認 為 應 在 這 方 面 多 加 考 慮, 而 這 亦 配 合 我 們 的 現 行 政 策 然 而, 如 果 因 此 而 須 進 行 很 多 大 規 模 的 內 部 裝 修, 則 未 必 適 合 透 過 基 金 撥 款 進 行 不 過, 這 是 我 們

47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11 即 將 要 討 論 的 課 題 由 於 基 金 在 2007 年 及 2008 年 獲 當 局 投 放 了 一 筆 大 金 額, 所 以 我 們 希 望 可 以 在 這 方 面 做 一 些 工 作 我 希 望 解 答 了 陳 議 員 的 補 充 質 詢 張 文 光 議 員 : 主 席, 主 體 答 覆 顯 示, 在 所 中 小 學 中, 只 有 70 所 實 行 中 央 派 飯, 大 約 只 佔 6%, 這 個 數 字 非 常 低, 除 了 是 因 為 價 錢 問 題 外, 學 校 的 設 施, 包 括 廚 房 或 洗 滌 設 施 亦 是 關 鍵 因 素 政 府 會 否 考 慮 花 1 年 視 察 這 所 學 校, 以 瞭 解 它 們 有 否 條 件 和 地 方 增 建 廚 房 和 實 行 中 央 派 飯? 如 果 會, 當 局 便 完 全 可 以 與 教 育 局 合 作, 幫 助 學 校 進 行 改 裝, 然 後 學 校 便 可 以 實 行 中 央 派 飯 了 局 長 會 否 考 慮 這 樣 做, 而 並 非 只 是 建 議 它 們 自 行 申 請? 環 境 局 局 長 : 主 席, 多 謝 張 文 光 議 員 的 補 充 質 詢 就 目 前 來 說, 在 可 以 實 行 中 央 派 飯 的 70 所 學 校 中, 大 部 分 也 是 千 禧 校 舍, 因 為 它 們 有 較 多 地 方 我 知 道 全 港 現 時 約 有 100 所 Y2K 或 千 禧 校 舍, 它 們 在 空 間 上 是 較 有 條 件 的 不 過, 正 如 張 議 員 所 說, 除 了 空 間 外, 其 實 還 有 其 他 問 題 例 如 我 曾 到 訪 一 些 成 功 推 行 中 央 派 飯 的 學 校, 它 們 便 是 得 到 家 長 會 合 作, 因 為 需 要 額 外 人 手 分 飯 一 些 做 得 好 的 學 校 更 會 派 員 在 場 監 督, 督 促 小 朋 友 不 要 浪 費 食 物, 教 育 工 作 做 得 很 好 此 外, 提 供 中 央 派 飯 服 務 的 供 應 商 更 會 提 供 人 手 在 校 內 清 洗 飯 盒, 從 而 減 低 運 輸 費 用, 而 餐 具 亦 可 循 環 再 用 因 此, 要 推 行 中 央 派 飯, 在 地 方 人 手 方 面 均 要 額 外 投 放 資 源 站 在 環 境 局 的 立 場, 我 們 願 意 利 用 我 剛 才 所 說 的 基 金, 資 助 學 校 推 行 中 央 派 飯, 但 同 時 亦 要 學 校 同 意, 或 學 校 可 劃 出 地 方 進 行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我 們 的 同 事 樂 意 與 學 校 商 討 如 果 在 共 同 設 計 下 適 合 推 行 中 央 派 飯, 我 認 為 基 金 應 可 投 放 更 多 金 錢, 盡 量 在 香 港 的 學 校 更 多 推 行 中 央 派 飯 這 個 模 式 張 文 光 議 員 :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的 關 鍵 是 包 含 了 時 間 我 剛 才 問 局 長 會 否 花 1 年 時 間, 與 教 育 局 一 起 巡 視 所 有 學 校, 看 看 它 們 有 否 條 件 實 行 中 央 派 飯? 如 果 會, 它 們 便 可 以 透 過 當 局 的 幫 助 和 資 助 成 功 推 行 中 央 派 飯, 這 樣 才 會 有 效 率, 而 並 非 只 是 一 項 不 知 何 時 才 可 實 現 的 政 策 環 境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明 白 張 議 員 的 補 充 質 詢, 我 們 是 樂 意 這 樣 做 的 不 過, 有 關 如 何 鼓 勵 學 校, 我 們 在 過 往 數 年 其 實 亦 舉 辦 了 多 次 這 類 型 的

48 3912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講 座, 但 最 終 是 要 得 到 學 校 同 意 才 可 以 做 到, 因 為 每 所 學 校 的 情 況 均 有 所 不 同 我 相 信 越 來 越 多 家 長 和 學 生 關 心 這 個 問 題, 因 此, 我 們 樂 意 與 教 育 局 和 學 校 方 面 研 究 如 何 以 一 個 更 好 的 方 式, 繼 續 推 廣 這 種 既 環 保 又 健 康 的 環 保 午 膳 梁 家 傑 議 員 : 主 席, 有 關 局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第 ( 一 ) 部 分 提 及 的 2008 年 的 調 查, 他 可 否 說 得 詳 細 一 點? 局 長 所 指 的 可 再 用 飯 盒 是 甚 麼 飯 盒 呢? 我 可 能 會 明 白 甚 麼 是 可 循 環 再 造 飯 盒, 那 些 可 能 是 一 些 容 易 分 解 可 以 再 造 的 物 質 局 長 可 否 說 明, 可 再 用 飯 盒 及 可 循 環 再 造 飯 盒 究 竟 是 指 甚 麼 飯 盒? 環 境 局 局 長 : 關 於 梁 議 員 的 補 充 質 詢, 在 主 體 答 覆 第 ( 一 ) 部 分 提 出 的 51% 中, 包 括 了 中 央 派 飯 學 生 自 己 帶 飯 所 使 用 的 可 再 用 飯 盒, 那 是 指 一 些 很 耐 用 清 洗 後 可 以 再 用 的 飯 盒, 可 能 是 以 塑 膠 製 造, 有 蓋 子 蓋 得 很 好, 並 非 只 可 使 用 一 次, 而 是 在 整 個 學 期 甚 至 整 個 學 年 中 均 可 使 用 的 至 於 可 循 環 再 造 飯 盒, 所 指 的 通 常 是 以 聚 丙 烯 製 造 的 塑 膠 飯 盒, 雖 然 用 完 一 次 後 可 清 洗 再 用, 但 由 於 是 塑 膠, 所 以 即 使 在 棄 置 後, 回 收 商 也 會 把 它 們 回 收, 切 碎 成 膠 粒 循 環 再 造 這 兩 種 飯 盒 都 並 非 我 們 最 擔 心 的 一 類, 例 如 發 泡 膠 飯 盒 因 此, 與 數 年 前 比 較, 情 況 已 有 所 改 善 甘 乃 威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剛 才 在 主 體 答 覆 第 ( 一 ) 部 分 說, 即 棄 飯 盒 現 時 只 佔 19%, 數 量 上 已 大 幅 縮 減, 但 每 天 實 際 上 仍 有 10 萬 個 飯 盒 是 即 用 即 棄 的, 這 個 數 字 相 當 驚 人 我 想 問 政 府, 根 據 產 品 環 保 責 任 條 例, 政 府 究 竟 有 否 計 劃 將 這 些 飯 盒 也 納 入 條 例 的 規 管 範 圍 責 任 制 即 是 說 如 果 他 們 仍 使 用 這 些 飯 盒, 政 府 便 向 他 們 徵 費, 要 他 們 付 錢, 政 府 會 否 以 此 作 為 誘 因, 期 望 將 19% 減 至 零, 達 致 學 校 內 沒 有 人 再 使 用 這 些 即 用 即 棄 飯 盒 的 目 的? 環 境 局 局 長 : 多 謝 甘 乃 威 議 員 的 補 充 質 詢 政 府 有 意 透 過 去 年 訂 立 的 產 品 環 保 責 任 條 例, 從 整 體 上 推 廣 減 少 廢 物, 或 增 加 循 環 再 用, 但 亦 要 考 慮 在 實 際 執 行 時, 可 否 單 靠 一 項 法 例 規 定 某 種 產 品 要 全 面 納 入 規 管 範 圍 有 關 飯 盒 的 情 況, 我 們 現 時 看 到 的 現 象 是, 相 對 於 2004 年 或 2006 年, 據 我 們 當 時 瞭 解, 現 時 使 用 一 次 性 即 棄 飯 盒 的 數 量 確 實 減 少 了, 但 我 當 然 同 意 甘 乃 威 議 員 所 說,19% 這 個 數 字 並 非 最 理 想 我 們 希 望 即 使 未 能 全 面 推 行 中 央 派 飯, 亦 可 鼓 勵 家 長 學 生 或 學 校 盡 量 使 用 可

49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13 再 用 飯 盒, 然 後 退 而 求 其 次, 使 用 一 些 可 循 環 再 造 飯 盒, 我 們 會 朝 着 這 個 方 向 工 作 至 於 可 否 在 產 品 環 保 責 任 條 例 下, 向 出 售 即 棄 飯 盒 的 供 應 商 收 取 附 加 費 用, 以 減 少 使 用 量, 我 便 要 在 考 慮 了 實 行 的 情 況 後 才 可 作 出 全 面 答 覆 不 過, 我 們 在 這 段 期 間 也 是 有 做 工 夫 的 大 家 在 這 兩 年 都 看 到, 我 們 有 向 學 校 作 出 解 釋 推 介 鼓 勵, 以 及 希 望 將 來 在 資 助 方 面 可 提 供 協 助 我 們 正 朝 着 這 些 方 向, 進 一 步 邁 向 環 保 午 膳 的 目 標 主 席 : 本 會 就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接 近 21 分 鐘, 而 整 個 口 頭 質 詢 環 節 亦 用 了 超 過 2 小 時 口 頭 質 詢 到 此 為 止 議 員 質 詢 的 書 面 答 覆 拯 救 遠 足 人 士 的 行 動 7. 石 禮 謙 議 員 : 主 席,2008 年 12 月 14 日, 共 有 6 名 遠 足 人 士 在 西 貢 米 粉 頂 及 東 灣 山 遇 到 意 外 受 傷, 須 由 政 府 飛 行 服 務 隊 派 出 直 升 機 拯 救 並 送 往 醫 院 醫 治 同 年 9 月,1 名 男 子 在 獅 子 山 失 足 墜 崖 死 亡, 其 屍 體 須 由 直 升 機 移 離 現 場 為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去 3 年, 每 年 出 動 拯 救 遠 足 人 士 的 消 防 救 護 和 警 務 人 員 及 民 眾 安 全 服 務 隊 ( 民 安 隊 ) 隊 員 的 人 次 分 別 為 何, 以 及 每 年 出 動 的 直 升 機 架 次 和 總 飛 行 時 數 為 何 ; ( 二 ) 針 對 近 年 接 連 發 生 多 宗 遠 足 意 外, 政 府 有 否 考 慮 採 取 措 施, 加 強 向 公 眾 灌 輸 遠 足 安 全 知 識, 以 期 減 少 所 發 生 的 意 外 數 目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三 ) 鑒 於 遠 足 人 士 往 往 因 經 驗 不 足 缺 乏 安 全 知 識 或 逞 一 時 之 強 而 遇 險, 政 府 會 否 考 慮 由 香 港 天 文 台 ( 天 文 台 ) 在 天 氣 惡 劣 時 發 出 遠 足 危 險 警 告, 並 在 較 荒 僻 和 危 險 的 郊 遊 地 點 設 置 警 告 牌, 以 提 醒 遠 足 人 士 量 力 而 為 ;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環 境 局 局 長 : 主 席, 就 質 詢 的 3 個 部 分, 我 現 覆 如 下 : ( 一 ) 過 去 3 年, 每 年 出 動 拯 救 遠 足 人 士 的 消 防 救 護 及 警 務 人 員 和 民 安 隊 成 員 的 人 次 如 下 :

50 3914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消 防 救 護 及 警 務 人 員 及 民 安 隊 成 員 出 動 人 次 年 份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消 防 救 護 警 務 民 安 隊 政 府 飛 行 服 務 隊 此 外, 過 去 3 年, 政 府 飛 行 服 務 隊 每 年 為 拯 救 遠 足 人 士 而 出 動 的 直 升 機 架 次 和 總 飛 行 時 數 如 下 : 年 份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出 動 直 升 機 架 次 飛 行 時 數 ( 二 ) 政 府 對 遠 足 安 全 非 常 重 視, 一 直 以 來 透 過 不 同 渠 道 向 公 眾 推 廣 遠 足 安 全 資 訊, 包 括 : (i) 印 製 遠 足 安 全 指 引 小 冊 子 < 列 出 郊 遊 人 士 應 該 注 意 的 事 項 及 實 用 資 料, 宣 傳 郊 遊 安 全 意 識 (ii) 推 出 香 港 行 山 網 < 該 網 頁 匯 集 所 有 由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管 理 的 路 徑 資 料 網 頁 內 除 了 介 紹 路 徑 的 難 度 地 圖 交 通 等 基 本 資 訊 及 安 全 資 料 外, 亦 包 括 遠 足 技 巧 的 知 識, 藉 以 促 進 及 提 高 遠 足 安 全 意 識 網 頁 亦 有 與 其 他 有 關 遠 足 網 站 連 結, 如 路 徑 維 修 通 告, 電 訊 管 理 局 的 流 動 電 話 覆 蓋 資 訊 及 天 文 台 的 天 氣 預 報 等, 方 便 市 民 計 劃 遠 足 行 程 (iii) 透 過 出 版 書 籍 小 冊 子 宣 傳 短 片 講 座 及 設 置 遠 足 研 習 徑 等 項 目 以 推 廣 遠 足 安 全 資 訊 此 外, 民 安 隊 亦 會 不 時 舉 辦 山 嶺 安 全 活 動 在 2008 年 10 月 25 至 26 日, 民 安 隊 曾 聯 同 多 個 政 府 部 門 和 志 願 團 體, 在 民 安 隊 總 部 舉 辦 2008 年 山 嶺 活 動 安 全 推 廣 日, 目 的 是 提 高 市 民

51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15 對 山 嶺 活 動 安 全 的 認 識 民 安 隊 在 推 廣 日 內 安 排 了 多 個 山 嶺 活 動 安 全 講 座, 向 市 民 講 解 有 關 的 重 要 資 訊, 同 時 亦 派 發 附 有 登 山 遠 足 安 全 錦 囊 的 場 刊, 供 市 民 參 閱 活 動 吸 引 了 大 約 1 萬 名 市 民 參 加 除 此 之 外, 民 安 隊 在 2008 年 為 學 校 和 青 少 年 團 體 共 舉 辦 了 22 個 山 嶺 活 動 安 全 講 座, 以 增 加 年 青 人 在 山 嶺 活 動 安 全 方 面 的 知 識 有 關 活 動 共 吸 引 了 約 1 萬 名 青 少 年 和 學 生 參 與 在 2009 年, 民 安 隊 計 劃 於 11 月 14 至 15 日 再 次 舉 辦 山 嶺 活 動 安 全 推 廣 日, 並 會 繼 續 為 學 校 和 青 少 年 團 體 籌 辦 山 嶺 活 動 安 全 講 座 ( 三 ) 天 文 台 目 前 沒 有 計 劃 設 立 遠 足 危 險 警 告 天 文 台 現 有 一 個 名 為 遠 足 及 攀 山 天 氣 資 訊 的 網 頁, 當 中 提 供 分 區 天 氣 雨 量 分 布 紫 外 線 指 數 及 天 氣 雷 達 圖 象 等 資 訊, 同 時 亦 提 供 打 電 話 問 天 氣 服 務, 以 方 便 讓 遠 足 人 士 計 劃 行 程 及 掌 握 最 新 天 氣 資 訊 同 時, 天 文 台 亦 透 過 公 眾 教 育 活 動, 提 醒 遠 足 人 士 在 酷 熱 或 寒 冷 天 氣 警 告 生 效 時, 應 小 心 計 劃 行 程 及 作 充 分 準 備 在 雷 暴 暴 雨 及 熱 帶 氣 旋 等 警 告 發 出 時 更 應 考 慮 取 消 戶 外 活 動 市 民 在 計 劃 遠 足 行 程 時, 應 考 慮 天 氣 的 因 素 及 在 遠 足 時 隨 時 注 意 天 氣 的 變 化, 在 天 氣 惡 劣 時 更 應 避 免 進 行 戶 外 活 動 漁 護 署 管 理 的 遠 足 路 徑, 致 力 提 供 安 全 的 郊 野 活 動 環 境 署 方 已 於 這 些 路 徑 的 溪 澗 懸 崖 和 石 羣 旁 共 豎 立 三 百 多 個 警 告 牌, 以 提 醒 遊 人 注 意 安 全, 不 要 離 開 遠 足 徑, 和 避 免 沿 溪 澗 河 道 行 走 或 攀 爬 石 頭, 以 免 發 生 意 外 其 他 提 升 遠 足 安 全 的 設 施 包 括 : (i) 在 郊 野 公 園 設 施 ( 涼 亭 傳 意 牌 及 布 告 板 等 ) 和 遠 足 路 徑 上 的 標 距 柱 加 上 你 的 位 置 標 示, 使 遠 足 人 士 可 進 一 步 掌 握 自 己 身 處 的 位 置, 亦 可 於 求 助 時 向 救 援 單 位 提 供 準 確 的 位 置 (ii) 在 郊 野 公 園 範 圍 內 設 立 超 過 90 個 緊 急 救 助 熱 線, 以 方 便 遠 足 人 士 直 接 聯 絡 警 方 求 助 (iii) 電 訊 管 理 局 亦 致 力 提 升 流 動 電 話 網 絡 覆 蓋, 以 方 便 使 用 者 求 助

52 3916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漁 護 署 亦 有 透 過 不 同 渠 道, 如 電 視 宣 傳 片 和 互 聯 網 等, 提 醒 遠 足 人 士 為 避 免 危 險 應 作 周 詳 的 遠 足 計 劃, 準 備 充 足, 亦 應 量 力 而 為, 以 保 障 本 身 及 同 行 者 的 安 全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舉 辦 的 貿 易 展 覽 會 8.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 主 席, 本 人 收 到 多 宗 投 訴, 指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 貿 發 局 ) 既 管 理 香 港 會 議 展 覽 中 心 ( 會 展 ), 又 舉 辦 貿 易 展 覽 會, 存 在 角 色 衝 突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有 否 評 估 貿 發 局 同 時 作 為 會 展 的 管 理 者 及 貿 易 展 覽 會 的 舉 辦 商 ( 展 辦 商 ) 是 否 存 在 利 益 衝 突 ; ( 二 ) 是 否 知 悉, 當 貿 發 局 和 私 營 展 辦 商 希 望 在 相 若 日 期 租 用 會 展 場 地 時, 貿 發 局 如 何 處 理 有 關 情 況 ( 包 括 誰 有 優 先 權 ); ( 三 ) 是 否 知 悉, 貿 發 局 舉 辦 的 貿 易 展 覽 會 的 參 展 商 和 租 用 會 展 場 地 的 展 辦 商 現 時 有 何 途 徑 就 貿 發 局 的 決 定 和 規 管 措 施 提 出 申 訴 ; ( 四 ) 鑒 於 貿 發 局 向 其 在 2009 年 舉 辦 的 貿 易 展 覽 會 的 每 個 本 地 參 展 商 提 供 2,000 港 元 的 津 貼,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有 否 評 估 該 做 法 會 否 使 私 營 展 辦 商 流 失 客 戶, 以 及 有 否 違 反 公 平 競 爭 原 則 及 造 成 壟 斷 的 情 況 ; ( 五 ) 是 否 知 悉 現 時 有 多 少 家 私 營 展 辦 商, 以 及 去 年 分 別 由 貿 發 局 及 私 營 展 辦 商 舉 辦 的 貿 易 展 覽 會 的 數 目 及 百 分 比 ; ( 六 ) 是 否 知 悉 新 加 坡 和 上 海 等 城 市 有 多 少 家 私 營 展 辦 商, 以 及 他 們 合 共 的 市 場 份 額 ; 如 果 本 港 的 私 營 展 辦 商 的 數 目 或 所 佔 市 場 份 額 較 這 些 城 市 的 少, 有 否 評 估 原 因 為 何, 以 及 是 否 與 貿 發 局 的 反 競 爭 行 為 有 關 ; 及 ( 七 ) 會 否 考 慮 將 貿 發 局 的 運 作 納 入 草 擬 中 的 公 平 競 爭 條 例 的 規 管 範 圍, 防 止 本 港 的 貿 易 展 覽 業 出 現 壟 斷 現 象, 以 及 維 護 香 港 經 濟 按 自 由 市 場 運 作 的 原 則?

53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17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的 答 覆 如 下 : ( 一 ) 貿 發 局 的 法 定 職 能 為 促 進 香 港 的 對 外 貿 易 ( 特 別 是 出 口 ), 而 舉 辦 貿 易 展 覽 一 直 是 該 局 履 行 此 職 能 的 其 中 一 個 最 有 效 途 徑 至 於 會 展 的 管 理, 貿 發 局 已 透 過 商 業 安 排 委 託 一 間 獨 立 運 作 的 專 業 管 理 公 司, 即 香 港 會 議 展 覽 中 心 ( 管 理 ) 有 限 公 司 ( 會 展 管 理 公 司 ), 按 照 審 慎 的 商 業 原 則 管 理 及 經 營 會 展 場 地 分 配 由 會 展 管 理 公 司 全 權 決 定, 貿 發 局 不 會 干 預 兩 者 角 色 分 明, 並 無 利 益 衝 突 ( 二 ) 在 場 地 預 訂 方 面, 會 展 管 理 公 司 的 政 策 是 優 先 預 留 場 地 給 長 期 定 時 於 會 展 舉 行 同 一 展 覽 的 團 體 或 企 業 ( 包 括 貿 發 局 及 其 他 展 辦 商 ) 其 他 展 覽 一 般 是 以 先 到 先 得 的 形 式 處 理 然 而, 會 展 管 理 公 司 亦 會 考 慮 其 他 因 素, 包 括 展 覽 的 主 題 及 面 積 要 求 等, 並 會 盡 量 避 免 在 一 段 短 時 間 內 安 排 主 題 相 近 的 展 覽 在 會 展 舉 行 ( 三 ) 參 展 商 與 展 辦 商 在 舉 辦 展 覽 前 定 必 經 過 洽 商, 釐 定 參 展 合 約 如 果 參 展 商 與 展 辦 商 對 會 展 管 理 公 司 的 決 定 有 意 見, 政 府 鼓 勵 他 們 透 過 協 商 解 決 問 題 除 非 當 中 涉 及 不 法 行 為, 我 們 一 般 會 尊 重 有 關 機 構 的 商 業 決 定 ( 四 ) 貿 發 局 向 參 加 其 貿 易 展 覽 會 的 本 地 參 展 商 提 供 2,000 港 元 可 用 作 支 付 該 局 服 務 的 現 金 券 之 做 法, 目 的 是 為 協 助 本 港 企 業 在 這 經 濟 困 難 的 時 期 可 繼 續 透 過 參 加 貿 易 展 覽 拓 展 生 意, 不 能 以 此 判 斷 為 違 反 公 平 競 爭, 更 難 證 明 會 造 成 壟 斷 的 情 況 ( 五 ) 除 貿 發 局, 本 港 另 有 二 十 多 家 展 辦 商 在 2008 年, 貿 發 局 獨 自 舉 辦 的 貿 易 展 覽 有 22 個 貿 發 局 與 其 他 私 營 展 辦 商 合 辦 的 貿 易 展 覽 有 9 個, 由 其 他 私 營 展 辦 商 主 辦 的 貿 易 展 覽 有 57 個 貿 發 局 自 辦 的 貿 易 展 覽 數 目 佔 整 體 88 個 展 覽 的 25% ( 六 ) 我 們 沒 有 有 關 的 統 計 資 料 我 們 認 為 新 加 坡 和 上 海 的 市 場 運 作 模 式, 以 及 展 覽 的 主 題 及 目 標 市 場 / 買 家 等 與 香 港 的 不 盡 相 同, 不 適 宜 直 接 比 較 貿 發 局 自 會 展 於 1988 年 啟 用 以 來, 一 直 積 極 舉 辦 貿 易 展 覽, 多 項 展 覽 現 時 已 發 展 為 國 際 上 或 區 內 佔 領 導 地 位 或 規 模 最 大 的 行 業 展 覽

54 3918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行 業 的 市 場 結 構, 是 受 着 不 同 的 因 素 所 影 響, 我 們 不 能 單 從 展 辦 商 的 數 目 作 出 結 論 ( 七 ) 我 們 現 正 詳 細 研 究 本 港 各 法 定 機 構 ( 包 括 貿 發 局 ) 的 業 務 性 質 及 規 模, 以 決 定 將 那 些 機 構 納 入 擬 議 的 競 爭 法 規 管 範 圍 新 界 偏 遠 鄉 村 供 水 事 宜 9. 黃 容 根 議 員 : 主 席, 關 於 為 新 界 偏 遠 鄉 村 實 施 供 水 計 劃,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目 前 仍 有 多 少 條 新 界 鄉 村 未 獲 供 應 經 過 濾 的 食 水, 而 政 府 計 劃 何 時 可 完 成 整 個 偏 遠 鄉 村 供 水 計 劃 ; ( 二 ) 有 否 計 劃 在 東 龍 洲 進 行 供 水 計 劃 工 程 ; 如 果 有 計 劃, 詳 情 為 何 ; 如 果 沒 有, 原 因 為 何 ; 及 ( 三 ) 現 時 有 何 措 施 確 保 偏 遠 鄉 村 的 村 民 在 有 關 的 供 水 計 劃 完 成 前 可 以 飲 用 到 符 合 衞 生 標 準 的 食 水? 發 展 局 局 長.. 主 席, 部 分 位 於 偏 遠 地 區 的 鄉 村 與 現 有 供 水 系 統 距 離 甚 遠, 故 此, 政 府 未 能 供 應 經 濾 水 廠 處 理 的 食 水, 如 果 要 伸 延 供 水 系 統 至 這 些 偏 遠 鄉 村, 工 程 費 用 會 相 當 高 昂 由 於 這 些 偏 遠 鄉 村 的 人 口 稀 少, 工 程 的 成 本 效 益 亦 是 一 個 重 要 考 慮 因 素 這 些 偏 遠 鄉 村 現 時 以 附 近 溪 水 或 井 水 作 飲 用 用 途, 為 確 保 水 質 適 宜 飲 用,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會 監 察 有 關 的 水 源 和 定 期 進 行 水 質 測 試 就 議 員 的 質 詢, 現 答 覆 如 下.. ( 一 ) 目 前, 新 界 尚 有 19 條 偏 遠 鄉 村 未 有 食 水 供 應 考 慮 到 工 程 成 本 效 益 及 鄉 村 附 近 有 水 源 供 村 民 飲 用, 水 務 署 目 前 沒 有 就 整 個 偏 遠 鄉 村 供 水 計 劃 定 下 時 間 表 但 是, 水 務 署 會 繼 續 監 察 情 況, 適 時 檢 討 供 應 食 水 的 需 要 ( 二 ) 東 龍 洲 是 上 述 19 條 偏 遠 鄉 村 的 其 中 之 一, 人 口 少 於 20 人, 其 所 處 位 置 與 現 有 供 水 系 統 距 離 超 過 1 公 里 供 水 予 東 龍 洲 的

55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19 工 程 須 在 海 底 鋪 設 水 管 如 上 文 第 ( 一 ) 部 分 所 述, 基 於 工 程 成 本 效 益 考 慮 及 鄉 村 附 近 有 溪 水 供 村 民 飲 用, 水 務 署 暫 時 沒 有 計 劃 供 應 食 水 予 東 龍 島 ( 三 ) 為 確 保 偏 遠 鄉 村 附 近 的 水 源 適 宜 飲 用,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會 定 期 監 察 有 關 的 水 源, 平 均 每 3 至 4 個 月 收 集 水 樣 本 1 次, 樣 本 會 送 交 水 務 署 測 試 水 質 每 3 個 月 亦 取 樣 本 1 次 送 交 政 府 化 驗 所 作 化 學 分 析, 以 及 每 月 取 樣 本 1 次 送 交 衞 生 署 作 細 菌 檢 驗 過 去 數 年 的 測 試 結 果 均 顯 示, 有 關 鄉 村 附 近 的 溪 水 或 井 水 在 煮 沸 後 是 適 合 作 飲 用 用 途 的 盜 版 及 平 行 進 口 的 版 權 作 品 複 製 品 10. 黃 定 光 議 員 : 主 席, 根 據 版 權 條 例 ( 第 528 章 ), 如 平 行 進 口 的 版 權 作 品 在 世 界 任 何 地 方 發 表 只 有 或 不 足 15 個 月, 則 在 本 港 經 銷 或 輸 入 任 何 平 行 進 口 的 作 品 作 私 人 和 家 居 以 外 的 用 途, 即 屬 刑 事 罪 行 據 報, 近 月 市 面 充 斥 不 少 懷 疑 從 內 地 非 法 平 行 進 口 的 電 影 光 碟, 亦 有 不 少 以 高 質 素 盜 版 冒 充 平 行 進 口 版 本 的 電 影 光 碟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自 上 述 條 文 於 2007 年 7 月 生 效 至 今, 香 港 海 關 ( 海 關 ) 分 別 檢 獲 的 盜 版 電 影 光 碟 和 非 法 平 行 進 口 電 影 光 碟 的 數 量 及 總 值 為 何 ; 該 等 數 字 與 該 條 文 生 效 前 的 有 關 數 字 如 何 比 較 ; ( 二 ) 海 關 去 年 檢 獲 以 盜 版 冒 充 平 行 進 口 版 本 的 電 影 光 碟 的 數 量 總 值 及 其 來 源 地 為 何 ; 及 ( 三 ) 有 否 制 訂 措 施 以 解 決 近 日 非 法 平 行 進 口 的 電 影 光 碟 充 斥 市 面 的 問 題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主 席, 2007 年 版 權 ( 修 訂 ) 條 例 ( 修 訂 條 例 ) 就 平 行 進 口 版 權 作 品 的 規 範 作 出 了 修 訂 一 方 面 放 寬 了 對 平 行 進 口 版 權 作 品 的 限 制, 包 括 (a) 在 指 定 的 情 況 下, 免 除 業 務 最 終 使 用 者 輸 入 或 管 有 平 行 進 口 版 權 作 品 的 民 事 及 刑 事 責 任 ; 以 及 (b) 將 平 行 進 口 構 成 刑 責 的 期 限 由 現 時 的 18 個 月 縮 短 至 15 個 月 另 一 方 面, 我 們 引 入 了 若 干

56 3920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 利 便 執 法 措 施 1), 以 加 強 當 局 對 平 行 進 口 產 品 的 執 法 效 能 有 關 條 文 於 2007 年 7 月 生 效 就 質 詢 的 第 ( 一 ) 至 ( 三 ) 部 分,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海 關 在 2006 年 至 2009 年 2 月 間 檢 獲 的 盜 版 及 非 法 平 行 進 口 電 影 光 碟 的 數 目 和 涉 及 的 總 值 如 下 : 年 度 檢 獲 電 影 光 碟 種 類 和 數 量 物 品 總 值 盜 版 電 影 光 碟 非 法 平 行 進 口 ( 百 萬 元 ) ( 張 ) 電 影 光 碟 ( 張 ) 2006 年 ( 2) 年 (1 月 至 6 月 ) (7 月 至 12 月 ) ( 3) ( ) ( ) - (2) 53.8 (36.3) (17.5) 2008 年 年 ( 至 2 月 底 ) 總 數 在 修 訂 條 例 中 有 關 利 便 執 法 措 施 的 條 文 實 施 後, 版 權 擁 有 人 或 其 特 許 發 行 商 就 平 行 進 口 電 影 光 碟 的 舉 報 有 所 上 升, 因 此, 海 關 在 執 法 過 程 中 檢 獲 有 關 物 品 的 數 量 亦 相 應 增 加 註 : (1) (2) (3) 為 利 便 執 法, 我 們 在 修 訂 條 例 中 引 入 了 以 下 措 施 :(a) 增 訂 推 定 條 文, 訂 明 如 光 碟 不 附 有 特 許 製 造 者 代 碼 ( 註.. 在 本 港 製 造 的 光 碟 均 附 有 這 種 代 碼 ), 或 版 權 作 品 複 製 品 載 有 標 籤 或 標 記 顯 示 該 複 製 品 只 限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銷 售 或 是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製 造, 即 可 推 定 該 光 碟 或 複 製 品 是 從 外 地 輸 入 ; 以 及 (b) 增 訂 條 文, 讓 版 權 擁 有 人 可 用 誓 章 的 方 式 證 明 某 複 製 品 若 是 在 香 港 製 作, 即 會 構 成 侵 權 上 述 (b) 項 條 文 有 助 海 外 版 權 擁 有 人 就 平 行 進 口 電 影 光 碟 作 出 舉 證, 減 輕 他 們 須 就 這 類 個 案 親 身 到 香 港 出 庭 作 供 的 負 擔 在 引 入 修 訂 條 例 之 前, 要 就 平 行 進 口 版 權 作 品 採 取 檢 控 行 動, 必 須 證 明 (a) 有 關 複 製 品 是 從 外 地 輸 入 香 港 ;(b) 該 複 製 品 假 使 是 在 香 港 製 作 即 會 構 成 侵 犯 版 權 這 些 規 定 對 舉 證 而 言, 構 成 一 定 的 難 度, 以 致 以 往 有 關 平 行 進 口 的 舉 報 數 字 偏 低 有 見 及 此, 當 局 在 2007 年 年 中 引 入 了 利 便 舉 證 措 施, 詳 見 註 1 海 關 在 2007 年 上 半 年 破 獲 了 一 個 儲 存 及 銷 售 盜 版 電 影 光 碟 的 犯 罪 集 團, 因 此 該 年 檢 獲 的 電 影 光 碟 數 量 較 其 他 年 度 為 高

57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21 ( 二 ) 及 ( 三 ) 由 於 海 關 把 所 有 檢 獲 的 盜 版 光 碟 一 併 處 理, 因 此 未 有 記 錄 其 中 涉 及 以 盜 版 電 影 光 碟 冒 充 平 行 進 口 光 碟 作 銷 售 用 途 的 數 字 我 們 留 意 到 近 期 有 個 別 店 鋪 採 取 魚 目 混 珠 的 手 法 銷 售 盜 版 貨 品, 包 括 以 來 自 內 地 或 香 港 鄰 近 地 區 的 盜 版 電 影 光 碟 冒 充 平 行 進 口 電 影 光 碟 海 關 會 與 版 權 擁 有 人 緊 密 合 作, 跟 進 所 有 投 訴, 進 行 以 情 報 為 本 的 執 法 行 動 ( 包 括 在 各 口 岸 堵 截 盜 版 光 碟 流 入 本 港 ), 打 擊 涉 及 盜 版 或 違 法 平 行 進 口 光 碟 的 商 業 活 動 適 用 於 香 港 旅 客 的 入 境 規 定 11. 謝 偉 俊 議 員 : 主 席, 較 早 前, 有 多 名 本 港 旅 客 欲 經 菲 律 賓 轉 機 前 往 帕 勞 ( 即 帛 琉 ), 但 遭 航 空 公 司 的 地 勤 人 員 以 帕 勞 的 入 境 規 定 有 所 轉 變 為 由, 拒 絕 為 他 們 辦 理 登 機 手 續 本 人 就 此 曾 去 信 入 境 事 務 處 ( 入 境 處 ) 查 詢 入 境 處 回 覆 表 示, 有 意 到 帕 勞 的 旅 客, 須 自 行 向 帕 勞 共 和 國 使 領 館 查 詢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有 否 評 估 入 境 處 是 否 有 責 任 搜 集 和 公 布 世 界 各 國 / 地 區 對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特 區 ) 護 照 持 有 人 所 實 施 的 入 境 規 定 ; 若 沒 有 評 估, 會 否 盡 快 進 行 有 關 評 估 ; ( 二 ) 有 否 評 估 入 境 處 是 否 有 責 任 把 帕 勞 或 任 何 地 區 的 最 新 入 境 規 定 及 改 動 的 詳 情, 清 晰 地 告 知 有 意 到 當 地 旅 遊 的 本 港 旅 客 ; 若 沒 有 評 估, 會 否 盡 快 進 行 有 關 評 估 ; 及 ( 三 ) 是 否 知 悉 歐 美 各 國 政 府 的 出 入 境 機 關 就 向 其 國 民 清 晰 地 告 知 其 他 國 家 / 地 區 實 施 的 入 境 規 定 所 訂 的 一 般 政 策 和 措 施, 是 否 與 入 境 處 的 上 述 作 風 相 同 ( 即 只 指 示 其 國 民 自 行 向 相 關 的 使 領 館 查 詢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局 長 ( 在 保 安 局 局 長 缺 席 期 間 ): 主 席, ( 一 ) 現 時 有 137 個 國 家 或 地 區 給 予 特 區 護 照 持 有 人 免 簽 或 落 地 簽 證 待 遇 有 關 資 訊 已 上 載 到 特 區 政 府 ( 包 括 入 境 處 ) 網 頁 供 市 民 參 閱

58 3922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 visafreeaccess.htm> 和 < 入 境 處 與 世 界 各 地 的 出 入 境 管 理 機 關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以 掌 握 特 區 護 照 持 有 人 前 赴 各 地 的 簽 證 要 求, 除 上 載 於 上 述 政 府 網 頁 之 外, 在 有 需 要 時, 更 會 以 新 聞 公 告 方 式, 適 時 向 市 民 發 放 更 新 資 訊 ( 二 ) 帕 勞 共 和 國 有 關 當 局 於 1999 年 年 底 正 式 知 會 入 境 處, 特 區 護 照 持 有 人 前 往 帕 勞 旅 遊 無 須 於 出 發 前 申 請 簽 證, 旅 客 在 抵 後 會 獲 發 30 天 的 簽 證 特 區 政 府 隨 即 向 外 公 布 消 息 及 將 相 關 資 訊 上 載 有 關 的 政 府 網 頁 最 近 旅 遊 業 界 向 入 境 處 提 供 消 息, 指 帕 勞 已 更 改 特 區 護 照 持 有 人 前 赴 該 國 的 入 境 規 定 雖 然 其 間 帕 勞 並 未 向 特 區 政 府 通 報 任 何 簽 證 的 新 規 定 或 安 排, 入 境 處 在 今 年 2 月 主 動 去 信 帕 勞 當 局 查 詢, 至 今 仍 在 等 候 回 覆 在 未 獲 得 帕 勞 當 局 正 式 回 覆 或 提 供 所 需 資 料 前, 我 們 已 採 取 臨 時 措 施, 在 相 關 網 頁 提 醒 有 意 前 赴 該 地 的 香 港 旅 客, 宜 先 向 帕 勞 當 局 瞭 解 當 地 的 入 境 規 定 ( 三 ) 資 料 顯 示, 歐 美 國 家 在 發 布 其 國 民 前 赴 其 他 國 家 或 地 區 旅 遊 的 簽 證 規 定 安 排 上, 跟 特 區 政 府 的 做 法 大 致 相 若, 大 多 數 會 透 過 政 府 訂 立 的 網 頁, 提 供 外 地 對 其 國 民 所 實 施 的 入 境 規 定 的 一 般 資 訊 此 外, 就 個 別 地 區 的 特 殊 情 況 和 旅 客 所 需 的 詳 細 規 定, 這 些 國 家 亦 會 按 需 要 提 醒 其 國 民 應 聯 絡 有 關 地 區 的 使 領 館 取 得 最 新 資 訊 與 此 同 時, 亦 有 部 分 國 家, 不 會 直 接 提 供 其 國 民 到 其 他 地 區 的 入 境 簽 證 資 訊, 而 只 一 概 提 醒 其 國 民, 直 接 向 目 的 地 的 駐 外 使 領 館 查 詢 偽 造 10 元 硬 幣 12. 陳 偉 業 議 員 : 主 席, 本 人 近 日 接 獲 不 少 小 巴 司 機 的 投 訴, 他 們 表 示 收 到 不 少 偽 造 10 元 硬 幣, 因 而 蒙 受 重 大 的 經 濟 損 失 據 悉, 該 等 偽 幣 的 仿 真 程 度 十 分 高, 一 般 市 民 難 以 辨 別 真 偽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去 年 檢 獲 多 少 枚 偽 造 10 元 硬 幣 ;

59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23 ( 二 ) 現 時 有 何 措 施 防 止 該 等 硬 幣 流 通 ; 及 ( 三 ) 會 否 重 新 考 慮 停 止 發 行 和 逐 步 收 回 10 元 硬 幣 並 以 10 元 紙 幣 代 替 的 建 議, 從 而 解 決 偽 幣 的 問 題 ;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 一 ) 在 2008 年, 警 方 共 檢 獲 枚 偽 造 的 10 元 硬 幣 ( 二 ) 警 方 一 直 與 本 地 銀 行 及 其 他 相 關 業 界 ( 例 如 公 共 運 輸 機 構 ), 以 及 內 地 和 海 外 的 執 法 機 構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透 過 情 報 主 導 的 行 動, 進 行 迅 速 和 針 對 性 的 調 查 警 方 會 繼 續 致 力 打 擊 涉 及 假 香 港 硬 幣 的 罪 行 此 外, 銀 行 會 鑒 別 從 市 場 回 流 的 10 元 硬 幣 的 真 偽, 防 止 偽 幣 再 流 出 市 面 ( 三 ) 根 據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 金 管 局 ) 的 資 料, 市 場 對 港 幣 10 元 硬 幣 作 為 日 常 交 易 媒 介 的 需 求 在 過 去 數 年 均 有 增 長, 尤 其 是 濕 貨 市 場 及 其 他 的 小 額 買 賣 交 易 金 管 局 沒 有 計 劃 收 回 港 幣 10 元 硬 幣 該 局 會 繼 續 密 切 留 意 市 場 的 情 況, 以 確 保 所 發 行 的 貨 幣 能 配 合 社 會 的 需 求 收 回 土 地 作 公 共 用 途 13. 李 永 達 議 員 : 主 席, 根 據 收 回 土 地 條 例 ( 第 124 章 ), 每 當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 當 局 ) 決 定 須 收 回 任 何 土 地 作 公 共 用 途 時, 行 政 長 官 可 根 據 該 條 例 命 令 收 回 該 土 地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去 10 年, 當 局 有 否 根 據 上 述 條 文, 決 定 收 回 任 何 位 於 郊 野 公 園 已 劃 定 的 特 別 地 區 或 海 岸 公 園 的 範 圍 內 或 列 於 政 府 選 定 為 須 優 先 加 強 保 育 的 地 點 清 單 上, 或 其 他 具 備 自 然 保 育 價 值 的 私 人 土 地 作 公 共 用 途 ; 若 有, 每 宗 個 案 的 詳 情 ;

60 3924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 二 ) 過 去 10 年, 地 政 總 署 曾 經 考 慮 建 議 當 局 收 回 屬 第 ( 一 ) 項 所 述 類 別 的 土 地 的 每 宗 個 案 詳 情, 包 括 最 終 作 出 及 沒 有 作 出 有 關 建 議 的 考 慮 因 素 ; 及 ( 三 ) 過 去 5 年, 有 否 發 現 在 任 何 個 案 中, 有 人 曾 破 壞 未 被 納 入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或 發 展 審 批 地 區 圖 內 但 具 備 自 然 保 育 價 值 的 土 地 ( 例 如 一 些 棄 耕 已 久 的 農 地 ), 藉 以 促 使 當 局 根 據 上 述 條 文 收 回 有 關 土 地 ; 若 有, 每 宗 個 案 的 詳 情 ; 若 否, 政 府 有 何 措 施 防 止 該 情 況 出 現?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就 質 詢 的 3 個 部 分, 我 的 回 覆 如 下 : ( 一 ) 及 ( 二 ) 根 據 地 政 總 署 翻 查 現 有 紀 錄 所 得 悉 的 資 料, 過 去 10 年, 政 府 曾 就 以 下 個 案 引 用 收 回 土 地 條 例 徵 用 位 於 自 然 保 育 區 範 圍 內 的 私 人 土 地 作 公 共 用 途 : (i) 於 2001 年 4 月 10 日 決 定 收 回 位 於 元 朗 米 埔 自 然 保 育 區 內 的 私 人 農 地, 以 便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進 行 鄉 村 防 洪 工 程 收 回 農 地 的 面 積 約 平 方 米 ; (ii) 於 2002 年 4 月 30 日 決 定 收 回 位 於 元 朗 新 田 自 然 保 育 區 內 的 私 人 農 地, 以 便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實 施 主 要 排 水 渠 及 鄉 村 堤 壩 保 護 計 劃 收 回 農 地 的 面 積 約 平 方 米 ; 及 (iii) 於 2008 年 10 月 21 日 決 定 收 回 位 於 大 埔 船 灣 自 然 保 育 區 內 的 私 人 農 地, 以 便 渠 務 署 進 行 船 灣 區 內 雨 水 排 放 系 統 改 善 工 程 收 回 農 地 的 面 積 約 平 方 米 ( 三 ) 過 去 5 年, 地 政 總 署 規 劃 署 環 境 保 護 署 及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未 有 發 現 有 人 因 意 圖 令 政 府 徵 用 私 人 土 地 而 作 出 破 壞 位 於 所 述 範 圍 內 私 人 土 地 的 行 為 如 地 政 總 署 發 現 在 所 述 範 圍 內 私 人 土 地 有 違 反 地 契 的 情 況, 會 聯 同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採 取 適 當 行 動, 包 括 執 行 契 約 條 款 行 動

61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25 重 用 擬 供 單 次 使 用 的 醫 療 儀 器 及 用 品 14. 李 國 麟 議 員 : 主 席, 政 府 於 2005 年 2 月 2 日 回 答 本 人 的 質 詢 時 表 示,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透 過 專 業 評 估 及 篩 選, 判 斷 有 部 分 由 製 造 商 標 籤 為 供 單 次 使 用 的 醫 療 儀 器 / 用 品 經 消 毒 處 理 後, 仍 可 安 全 地 作 有 限 度 的 重 用 此 外, 據 悉 現 時 有 一 些 國 家 已 立 法 規 管 重 用 單 次 使 用 醫 療 儀 器 / 用 品 的 程 序, 以 確 保 病 人 的 安 全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是 否 知 悉 : ( 一 ) 由 2005 年 至 今, 公 立 醫 院 每 年 重 用 的 醫 療 儀 器 / 用 品 的 種 類, 以 及 其 轄 下 各 臨 床 部 門 ( 包 括 麻 醉 科 內 科 及 老 人 科 腦 外 科 腫 瘤 科 及 外 科 ) 每 年 分 別 重 用 醫 療 儀 器 / 用 品 的 次 數 ; ( 二 ) 醫 管 局 現 時 採 用 甚 麼 準 則, 從 各 類 由 製 造 商 標 籤 為 供 單 次 使 用 的 醫 療 儀 器 / 用 品 中 篩 選 出 可 以 重 用 的 類 別 ; 以 及 醫 管 局 自 2005 年 以 來 有 否 更 新 該 等 準 則 ; 及 ( 三 ) 醫 管 局 怎 樣 確 保 重 用 被 標 籤 為 供 單 次 使 用 的 醫 療 儀 器 / 用 品 的 指 引 及 程 序 能 夠 保 障 病 人 的 安 全?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由 製 造 商 標 籤 為 供 單 次 使 用 的 醫 療 儀 器 或 用 品 是 否 在 臨 床 上 只 適 宜 單 次 使 用 須 按 風 險 評 估 而 定, 不 能 一 概 而 論, 這 是 國 際 通 則 事 實 上, 醫 管 局 每 間 醫 院 均 設 有 專 責 部 門 替 醫 療 儀 器 及 用 品 進 行 去 污 清 洗 及 消 毒 醫 管 局 亦 設 有 既 定 程 序 指 引 和 標 準, 指 導 員 工 正 確 清 洗 和 消 毒 儀 器 的 方 法, 以 確 保 妥 善 消 毒, 保 障 病 人 安 全 此 外, 專 責 消 毒 儀 器 的 員 工 及 手 術 室 醫 護 人 員 在 使 用 儀 器 前 後 均 會 檢 視 儀 器 ( 包 括 可 重 複 使 用 的 單 次 使 用 儀 器 ) 檢 視 過 程 中 發 現 有 問 題 的 儀 器 將 被 棄 置, 不 會 再 用 現 就 質 詢 各 項 答 覆 如 下.. ( 一 ) 單 次 使 用 儀 器 常 用 於 手 術 室 內 窺 鏡 程 序 室, 以 及 X 光 檢 查 室 等 醫 管 局 沒 有 重 用 單 次 使 用 儀 器 次 數 的 統 計 資 料 ( 二 ) 醫 管 局 基 於 美 國 食 物 及 藥 物 管 理 局 的 準 則 及 國 際 斯 波 爾 丁 醫 療 用 品 分 類 方 法 (Spaulding Classification), 將 醫 管 局 使 用 的 單 次 使 用 儀 器 的 危 險 程 度 分 為 5 級, 分 別 為 高 風 險 中 高 風 險 中 風 險 低 風 險 及 最 低 風 險 醫 管 局 並 在 2006 年 推 出 內 部 指 引, 全 面 禁 止 重 複 使 用 屬 高 風 險 級 別 的 單 次 使 用 儀 器 醫 管 局 現 時 亦 計 劃 逐 步 避 免 重 複 使 用 屬 中 高 風 險 級 別 的 儀 器

62 3926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 三 ) 醫 管 局 轄 下 每 個 醫 院 聯 網 均 設 有 專 責 小 組, 監 察 儀 器 的 清 洗 和 消 毒 是 否 符 合 指 引, 以 及 確 保 醫 護 人 員 不 會 重 複 使 用 屬 高 風 險 的 單 次 使 用 儀 器 該 小 組 亦 會 定 期 進 行 內 部 審 計 及 向 醫 管 局 總 辦 事 處 匯 報 與 單 次 使 用 儀 器 有 關 的 風 險 評 估 醫 管 局 總 辦 事 處 及 醫 院 會 按 風 險 評 估 指 示 醫 療 人 員 避 免 重 複 使 用 某 些 儀 器 / 用 品 專 線 小 巴 的 車 費 調 整 15. 甘 乃 威 議 員 : 主 席, 據 報, 近 月 有 不 少 行 走 港 島 區 路 線 的 綠 色 公 共 小 型 巴 士 ( 專 線 小 巴 ) 營 辦 商 向 運 輸 署 申 請 提 高 車 費, 部 分 申 請 的 加 幅 超 過 一 成 ; 一 直 以 來, 運 輸 署 審 批 專 線 小 巴 提 高 車 費 申 請 的 程 序 被 人 詬 病 為 缺 乏 透 明 度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去 兩 年, 運 輸 署 有 否 檢 討 專 線 小 巴 提 高 車 費 申 請 的 審 批 準 則 及 諮 詢 機 制 ; ( 二 ) 有 否 評 估 現 時 適 用 於 專 營 巴 士 公 司 的 可 加 可 減 票 價 調 整 機 制 是 不 是 同 時 適 用 於 專 線 小 巴 ; ( 三 ) 過 去 5 年, 運 輸 署 有 否 要 求 專 線 小 巴 營 辦 商 調 低 車 費 ; 若 有, 涉 及 的 專 線 小 巴 路 線 的 詳 情 及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據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四 ) 鑒 於 運 輸 署 向 專 線 小 巴 營 辦 商 發 出 有 關 路 線 的 客 運 營 業 證 訂 明 有 效 年 期, 該 署 會 否 批 准 營 辦 商 在 該 年 期 屆 滿 前 調 整 車 費 ; 若 會, 原 因 為 何?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主 席, ( 一 ) 運 輸 署 審 核 專 線 小 巴 營 辦 商 的 加 價 申 請 時, 會 按 個 別 情 況 審 慎 考 慮 各 項 有 關 因 素, 包 括 : (i) 專 線 小 巴 營 辦 商 的 財 政 狀 況, 包 括 營 運 成 本 和 收 入 ; (ii) 服 務 質 素 和 服 務 改 善 的 計 劃 ;

63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27 (iii) 是 否 有 行 走 類 似 路 線 的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及 其 收 費 ; 及 (iv) 乘 客 的 接 受 程 度 運 輸 署 在 批 准 專 線 小 巴 營 辦 商 的 加 價 申 請 前, 會 透 過 各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收 集 地 區 人 士 的 意 見 運 輸 署 會 因 應 專 線 小 巴 業 界 及 其 他 相 關 人 士 的 意 見, 不 時 檢 討 審 批 準 則 及 諮 詢 機 制 運 輸 署 認 為 現 行 的 評 審 及 批 准 加 價 申 請 準 則 及 諮 詢 機 制 恰 當 ( 二 ) 現 時 的 專 線 小 巴 服 務 涉 及 規 模 大 小 不 一 的 營 辦 商, 其 經 營 的 路 線 及 乘 客 量 亦 有 所 差 別, 引 入 一 條 統 一 的 票 價 調 整 方 程 式 未 必 適 合, 而 且, 專 線 小 巴 公 司 的 營 運 和 投 資 規 模 與 專 營 巴 士 公 司 亦 有 很 大 差 別, 因 此 把 現 時 專 營 巴 士 的 可 加 可 減 票 價 調 整 安 排 應 用 於 專 線 小 巴 並 不 恰 當 ( 三 ) 按 照 現 行 機 制, 票 價 調 整 申 請 是 由 專 線 小 巴 營 辦 商 因 應 其 營 運 狀 況 向 運 輸 署 提 出, 而 運 輸 署 在 審 批 有 關 申 請 時, 會 考 慮 營 辦 商 的 營 運 成 本 和 收 入 等 財 政 狀 況 服 務 質 素 和 乘 客 的 接 受 程 度 等 因 素 運 輸 署 會 密 切 留 意 專 線 小 巴 營 辦 商 的 營 運 狀 況, 並 會 繼 續 鼓 勵 專 線 小 巴 營 辦 商 因 應 其 營 運 及 財 政 狀 況, 考 慮 提 供 車 費 優 惠, 以 減 輕 乘 客 的 交 通 費 負 擔 ( 四 ) 專 線 小 巴 營 辦 商 須 持 有 有 效 客 運 營 業 證 才 可 提 供 專 線 小 巴 服 務, 營 辦 商 可 在 客 運 營 業 證 到 期 前 向 運 輸 署 提 出 續 期 申 請, 運 輸 署 會 因 應 營 辦 商 過 去 的 服 務 表 現 等 因 素, 審 批 有 關 申 請 在 持 有 有 效 客 運 營 業 證 期 間, 專 線 小 巴 營 辦 商 可 因 應 其 個 別 營 運 狀 況 向 運 輸 署 申 請 調 整 收 費, 運 輸 署 於 審 核 申 請 時, 會 考 慮 營 辦 商 的 營 運 成 本 和 收 入 等 財 政 情 況 服 務 質 素 和 乘 客 的 接 受 程 度 等 因 素, 以 決 定 是 否 批 准 有 關 申 請 校 園 濫 藥 問 題 16. 李 慧 琼 議 員 : 主 席, 據 報, 由 兩 間 專 門 協 助 學 生 戒 毒 的 機 構 進 行 調 查 的 結 果 顯 示, 全 港 500 所 中 學 中, 有 差 不 多 四 分 之 一 的 學 校 曾 有 學 生 吸 毒, 涉 及 的 學 校 除 了 主 要 取 錄 第 三 組 別 學 生 的 學 校 外, 還 有 英 文 中 學 的 名 校 和 女 校 ; 亦 有 學 生 在 校 內 吸 毒 和 販 毒 上 述 只 屬 已 確 認 濫 用 藥 物 者 的 數 據, 濫 用 藥 物 而 未 被 發 現 者 相 信 更 多 此 外, 根 據 禁 毒 處 藥 物 濫

64 3928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用 資 料 中 央 檔 案 室 截 至 2007 年 年 底 的 數 字, 被 呈 報 的 未 足 21 歲 吸 毒 者 人 數 已 連 續 上 升 4 年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過 去 3 年 的 每 年 : ( 一 ) 警 方 共 處 理 多 少 宗 校 園 學 生 濫 用 藥 物 及 吸 毒 個 案, 以 及 是 否 知 悉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處 理 該 等 個 案 的 數 目 ; ( 二 ) 因 在 校 內 販 毒 而 被 檢 控 及 定 罪 的 學 生 人 數 分 別 為 何, 以 及 被 定 罪 的 學 生 的 判 罰 ; 及 ( 三 ) 政 府 用 於 處 理 校 園 濫 用 藥 物 問 題 的 開 支 總 額 及 其 分 項 數 字?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局 長 ( 在 保 安 局 局 長 缺 席 期 間 ): 主 席, ( 一 ) 過 去 3 年, 警 方 處 理 涉 及 校 園 學 生 吸 毒 個 案 的 數 字 和 涉 案 學 生 的 人 數, 分 列 如 下 :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舉 報 案 件 ( 宗 數 ) 涉 案 學 生 ( 人 數 ) 社 會 福 利 署 ( 社 署 ) 並 沒 有 就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介 入 校 園 學 生 吸 毒 的 個 案, 備 存 有 關 的 數 字 ( 二 ) 過 去 3 年, 因 學 生 在 校 內 販 毒 而 被 檢 控 和 定 罪 數 字 分 列 如 下 :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舉 報 案 件 ( 宗 數 ) 被 檢 控 學 生 ( 人 數 ) 被 定 罪 學 生 ( 人 數 ) 刑 罰 一 般 為 感 化 令 和 懲 教 署 勞 教 令 ( 三 ) 政 府 非 常 重 視 校 園 毒 品 問 題, 禁 毒 工 作 包 括 3 個 範 疇 : 預 防 教 育 執 法, 和 治 療 及 康 復 在 預 防 教 育 方 面, 教 育 局 在 學 校 課 程 和 其 他 學 習 活 動 均 已 加 入 禁 毒 元 素, 並 與 禁 毒 處 不 時 為 教 師 安 排 禁 毒 講 座 禁 毒 處 和 社 署 更 安 排 非 政 府 組 織 為 小 學 中 學 及 國 際 學 校 的 同 學 舉

65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29 辦 禁 毒 教 育 講 座 及 活 動, 而 禁 毒 處 設 於 金 鐘 的 香 港 賽 馬 會 藥 物 資 訊 天 地, 過 去 3 年 共 接 待 了 約 4 萬 名 學 生, 傳 播 禁 毒 知 識 為 促 進 青 少 年 健 康 成 長, 衞 生 署 的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包 括 青 少 年 健 康 服 務 計 劃, 惠 及 約 710 所 中 小 學 此 外, 自 學 年 開 始, 香 港 賽 馬 會 慈 善 信 託 基 金 撥 款 7.5 億 元, 在 中 學 推 行 共 創 成 長 路 青 少 年 培 育 計 劃, 由 教 育 局 社 署 及 5 所 大 學 協 辦, 為 初 中 生 提 供 全 面 的 培 訓 活 動, 旨 在 培 育 正 確 的 價 值 觀, 課 題 包 括 提 升 學 生 的 抗 逆 力 及 分 辨 是 非 的 能 力 以 上 的 服 務 和 計 劃 的 目 的, 都 是 協 助 青 少 年 健 康 成 長, 有 助 青 少 年 抗 拒 毒 品 和 其 他 不 良 嗜 好 的 誘 惑 在 執 法 方 面, 警 務 處 的 警 察 聯 絡 計 劃 擔 當 重 要 角 色, 擔 當 警 方 教 師 學 校 社 工 校 方 管 理 層 及 社 區 之 間 的 聯 繫, 以 及 提 供 平 台, 支 援 校 內 禁 毒 滅 罪 工 作 當 中 預 防 罪 案 是 重 要 一 環, 專 職 的 警 察 學 校 聯 絡 主 任, 不 時 與 學 校 社 署 教 育 局 和 非 政 府 組 織 等 合 作, 在 學 校 舉 辦 禁 毒 和 滅 罪 講 座 在 偵 查 罪 行 方 面, 警 方 各 警 區 及 毒 品 調 查 科, 向 來 竭 力 打 擊 校 園 或 涉 及 學 生 的 毒 品 活 動, 也 會 和 警 察 學 校 聯 絡 主 任 緊 密 合 作, 處 理 校 園 毒 品 個 案, 加 強 與 教 育 局 校 方 老 師 社 工 和 家 長 的 溝 通, 防 微 杜 漸 在 治 療 及 康 復 方 面, 學 校 內 的 教 職 員 和 社 工 可 與 濫 用 精 神 藥 物 者 輔 導 中 心 地 區 青 少 年 外 展 社 會 工 作 隊 和 青 少 年 深 宵 外 展 服 務 隊 等 協 作, 辨 識 高 危 學 生, 並 為 這 些 學 生 提 供 全 面 的 輔 導 服 務, 包 括 轉 介 他 們 至 相 關 機 構 接 受 適 切 的 戒 毒 治 療 及 康 復 服 務 教 育 局 並 有 為 學 校 制 訂 有 關 處 理 涉 及 毒 品 個 案 的 指 引 針 對 對 抗 青 少 年 毒 品 問 題, 由 律 政 司 司 長 領 導 的 跨 部 門 專 責 小 組 於 去 年 11 月 發 表 報 告, 提 出 全 面 持 續 的 禁 毒 策 略 在 加 強 學 校 禁 毒 方 面, 教 育 局 禁 毒 處 警 務 處 衞 生 署 社 署, 以 及 其 他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正 從 以 下 4 個 範 疇 着 手 : (i) 推 動 學 校 因 應 校 本 情 況, 配 合 校 內 學 生 的 發 展, 制 訂 含 有 禁 毒 內 容 的 健 康 校 園 政 策, 以 締 造 互 助 互 愛 的 學 習 環 境 ;

66 3930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ii) 加 強 對 學 生 的 預 防 教 育 及 措 施, 包 括 檢 視 及 更 新 學 校 課 程 及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的 安 排, 以 及 更 有 系 統 地 為 小 四 以 上 學 生 舉 辦 禁 毒 教 育 活 動 ; (iii) 加 強 對 學 校 的 支 援 學 年 起, 我 們 提 供 教 師 禁 毒 專 業 培 訓, 包 括 為 班 主 任 和 科 任 教 師 提 供 為 期 半 天 的 到 校 培 訓, 以 及 為 訓 輔 教 師 學 校 社 工 及 學 校 主 要 人 員 提 供 為 期 兩 天 的 加 強 培 訓 課 程, 並 發 放 代 課 教 師 津 貼 我 們 正 製 作 供 學 校 使 用 的 禁 毒 資 源 套 和 安 排 有 關 培 訓 和 研 討 會 為 加 強 家 校 合 作, 攜 手 禁 毒, 我 們 正 為 家 長 製 作 禁 毒 資 源 套, 幫 助 學 校 和 家 長 教 師 會 策 劃 和 推 動 家 長 禁 毒 活 動 另 一 方 面, 警 察 學 校 聯 絡 計 劃 正 在 加 強, 增 進 警 方 學 校 社 工 和 社 區 之 間 的 聯 繫 ; 及 (iv) 協 助 學 校 及 早 辨 識 有 危 機 的 學 生, 向 學 生 伸 出 援 手, 並 及 時 轉 介 和 跟 進 與 毒 品 有 關 個 案 教 育 局 正 聯 同 禁 毒 處 社 署 及 其 他 有 關 部 門, 諮 詢 相 關 各 方, 修 訂 有 關 指 引 和 程 序, 從 而 為 學 生 建 立 一 個 良 好 的 支 援 和 轉 介 網 絡, 以 便 作 出 適 時 和 有 效 的 跟 進 流 行 的 危 害 精 神 毒 品, 具 有 隱 蔽 性 強 的 特 性, 這 包 括 吸 毒 方 法 簡 易 上 癮 徵 狀 不 明 顯, 以 及 常 在 家 中 吸 食, 令 青 少 年 吸 毒 問 題 更 為 複 雜 為 及 早 發 現 隱 蔽 吸 毒 的 青 少 年, 以 協 助 他 們 接 受 治 療 及 康 復 服 務, 並 讓 青 少 年 知 道, 吸 毒 可 被 發 現, 絕 對 不 應 嘗 試, 我 們 須 研 究 強 制 和 自 願 的 毒 品 測 試 計 劃 就 賦 權 執 法 人 員, 要 求 被 合 理 懷 疑 吸 毒 者 接 受 毒 品 測 試 的 建 議, 禁 毒 處 會 制 訂 具 體 方 案, 平 衡 人 權 私 隱 保 護 青 少 年 等 多 方 面 的 考 慮, 今 年 稍 後 時 間 開 展 公 眾 諮 詢 就 自 願 校 本 毒 品 測 試 計 劃 的 建 議, 禁 毒 處 計 劃 今 年 委 託 專 家 進 行 研 究, 工 作 包 括 : 第 一 : 深 入 瞭 解 外 地 學 校 和 本 港 國 際 學 校, 推 行 自 願 校 本 毒 品 測 試 的 經 驗 和 具 體 情 況 第 二 : 研 究 如 果 在 本 地 學 校 推 行 自 願 校 本 毒 品 測 試, 所 須 關 注 的 問 題 和 解 決 方 法, 例 如 : 私 隱 可 能 產 生 的 標 籤 效 應 計 劃 的 經 費 所 需 的 支 援 和 轉 介 服 務 等

67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31 第 三 : 諮 詢 本 地 學 校 教 育 界 社 福 界 及 相 關 人 士, 瞭 解 他 們 的 關 注 和 訴 求 最 後, 建 議 一 套 或 多 套 可 行 的 具 體 計 劃 模 式, 包 括 有 關 的 安 排 程 序 資 源 配 套 措 施 等 我 們 希 望 和 香 港 數 所 有 代 表 性 的 學 校 合 作, 根 據 建 議 的 具 體 計 劃 模 式, 於 2010 年 推 行 先 導 計 劃 基 於 實 際 運 作 經 驗, 完 善 計 劃 模 式, 從 而 廣 泛 地 推 廣 給 本 地 學 校 自 願 採 用 為 推 行 上 述 新 措 施, 當 局 已 由 財 政 年 度 起 增 撥 資 源, 在 教 育 局 設 立 禁 毒 教 育 專 責 小 組 推 動 和 協 調 有 關 工 作, 提 供 教 師 專 業 培 訓, 發 放 代 課 老 師 津 貼, 加 強 禁 毒 教 育, 以 及 增 設 27 個 警 察 學 校 聯 絡 主 任 的 職 位 當 局 以 上 的 工 作, 涉 及 校 園 禁 毒 的 主 要 項 目 過 去 3 年 的 開 支 如 下 ( 百 萬 元 ):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為 學 生 提 供 的 禁 毒 教 育 講 座 及 活 動 支 援 學 校 和 教 師 的 禁 毒 工 作 和 有 關 的 培 訓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 與 禁 毒 有 關 部 分 ) 警 察 學 校 聯 絡 計 劃 學 校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總 數 為 學 校 和 家 長 製 作 的 禁 毒 資 源 套 和 推 行 有 關 的 培 訓, 則 由 禁 毒 基 金 資 助, 總 撥 款 額 約 290 萬 元 我 們 也 計 劃 運 用 禁 毒 基 金, 資 助 研 究 自 願 的 校 本 毒 品 測 試 計 劃 至 於 其 他 涉 及 校 園 禁 毒 的 工 作, 則 由 各 部 門 更 廣 泛 對 教 育 及 對 整 體 禁 毒 的 工 作 承 擔, 例 如 教 育 局 的 課 程 發 展 訓 育 輔 導 地 區 教 育 處 的 工 作, 社 署 資 助 的 外 展 社 工 戒 毒 治 療 及 康 復 服 務, 警 務 處 的 偵 查 罪 案 工 作 等, 我 們 並 沒 有 單 就 校 園 禁 毒 方 面, 備 存 有 關 的 開 支 數 目

68 3932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在 政 府 建 築 物 採 用 節 約 能 源 措 施 17. 陳 克 勤 議 員 : 主 席, 關 於 在 政 府 建 築 物 採 用 節 約 能 源 ( 節 能 ) 措 施,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鑒 於 政 府 曾 表 示 會 致 力 把 興 建 中 的 添 馬 艦 新 政 府 總 部 大 樓, 打 造 成 最 環 保 的 政 府 建 築 物 之 一, 政 府 會 否 為 該 大 樓 訂 出 具 體 的 節 能 目 標 ; 若 會, 詳 情 是 甚 麼 ; 若 不 會, 原 因 是 甚 麼 ; ( 二 ) 雖 然 當 局 曾 表 示 會 在 該 大 樓 引 入 多 項 節 能 設 施, 但 該 大 樓 到 2011 年 才 會 落 成, 當 局 會 否 在 大 樓 落 成 前 因 應 最 新 的 節 能 技 術 發 展, 不 時 檢 視 應 引 入 哪 類 節 能 設 施 ; ( 三 ) 有 否 評 估 各 政 策 局 和 部 門 的 有 關 辦 公 室 在 遷 入 該 大 樓 後 的 整 體 用 電 量 會 否 較 之 前 減 少 ; 若 評 估 為 會 減 少, 減 幅 是 多 少 ; 若 評 估 為 不 會 減 少, 原 因 是 甚 麼 ; 及 ( 四 ) 鑒 於 各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曾 在 財 政 年 度 至 財 政 年 度 期 間 推 行 節 能 計 劃, 並 訂 下 具 體 的 減 少 用 電 目 標, 政 府 現 時 會 否 考 慮 推 出 類 似 的 計 劃 ; 若 會, 詳 情 是 甚 麼 ; 若 否, 原 因 是 甚 麼? 政 務 司 司 長 : 主 席, ( 一 ) 我 們 以 全 面 和 整 體 的 角 度 釐 定 添 馬 艦 發 展 工 程 的 環 保 表 現, 規 定 工 程 須 達 致 香 港 環 保 建 築 協 會 所 訂 定 香 港 建 築 環 境 評 估 法 中 的 最 高 級 別 ( 即 鉑 金 級 別 ) 香 港 建 築 環 境 評 估 法 就 建 築 物 規 劃 設 計 建 設 試 運 行 管 理 營 運 和 維 護 等 一 系 列 持 續 性 問 題 制 訂 了 一 套 性 能 標 準, 以 評 估 建 築 物 在 以 下 的 範 疇 的 表 現 : (i) 衞 生 健 康 舒 適 度 及 便 利 度 ; (ii) 土 地 使 用 地 點 影 響 及 運 輸 ;

69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33 (iii) 材 料 使 用 循 環 再 造 及 廢 物 管 理 ; (iv) 水 質 節 約 用 水 及 水 循 環 再 用 ; 及 (v) 能 源 效 率 節 約 能 源 及 能 源 管 理 獲 鉑 金 級 別 的 建 築 物, 代 表 它 在 各 範 疇 的 整 體 表 現, 達 到 極 好 的 評 級 政 府 亦 會 在 遷 入 添 馬 艦 政 府 總 部 大 樓 後, 為 大 樓 進 行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審 計, 並 推 行 減 排 行 動, 以 進 一 步 減 低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 二 ) 添 馬 艦 發 展 工 程 是 一 項 符 合 環 保 及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工 程, 工 程 現 時 已 經 包 括 了 多 項 環 保 措 施 及 節 約 能 源 的 屋 宇 設 備 ( 包 括 高 能 源 效 益 和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裝 備 ) 雖 然 添 馬 艦 的 設 計 和 建 造 合 約 已 經 批 出, 在 設 計 方 面 可 以 再 作 修 改 的 空 間 不 大, 但 在 不 影 響 項 目 進 度 和 不 涉 及 額 外 撥 款 的 原 則 下, 我 們 仍 然 會 因 應 節 能 技 術 的 發 展, 不 時 檢 視 可 以 引 入 的 節 能 設 施 ( 三 ) 除 了 在 設 計 上 採 用 多 項 環 保 措 施 和 節 約 能 源 的 屋 宇 設 備 外, 在 遷 入 新 大 樓 後, 我 們 會 積 極 採 取 內 部 管 理 措 施, 以 提 高 政 府 總 部 大 樓 的 能 源 效 益 然 而, 政 府 部 門 的 用 電 量 取 決 於 很 多 因 素, 包 括 辦 公 大 樓 的 設 計 辦 公 室 的 設 備, 以 及 運 作 模 式 等 由 於 它 們 目 前 所 在 的 辦 公 大 樓 各 自 的 設 計 設 備 和 運 作 模 式 等 均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現 在 難 以 就 各 政 策 局 遷 入 添 馬 艦 政 府 總 部 大 樓 後 的 用 電 量 變 化, 作 出 準 確 評 估 ( 四 ) 我 們 一 直 推 動 政 府 建 築 物 的 節 能 工 作 政 府 在 今 年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建 議 額 外 撥 款 1.3 億 元, 用 作 進 行 提 升 政 府 大 樓 及 公 共 設 施 的 能 源 效 益 工 程 政 府 亦 將 投 放 約 4.5 億 元, 率 先 在 未 來 兩 年 為 政 府 建 築 物 安 裝 省 電 照 明 系 統, 加 裝 可 節 約 用 水 的 器 具 和 具 能 源 效 益 的 空 調 升 降 機 和 自 動 梯 系 統 我 們 計 劃 為 政 府 樓 宇 實 施 一 套 綜 合 環 保 表 現 的 目 標 為 本 架 構, 就 不 同 範 疇 的 環 保 表 現 訂 立 目 標, 包 括 設 定 節 能 目 標, 以 推 動 政 府 的 環 保 表 現

70 3934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有 自 閉 症 的 人 士 18. 張 國 柱 議 員 : 主 席, 關 於 有 自 閉 症 的 人 士,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現 時 有 自 閉 症 的 人 士 的 數 目 和 年 齡 分 布, 以 及 新 生 嬰 兒 的 自 閉 症 發 生 率 ; ( 二 ) 現 時 有 沒 有 機 制 及 早 識 別 幼 童 有 自 閉 症 ; 如 果 有, 詳 情 為 何 ; 如 果 沒 有, 會 否 設 立 該 機 制 ; ( 三 ) 現 時 政 府 部 門 及 非 政 府 機 構 專 門 為 有 自 閉 症 的 人 士 提 供 的 服 務 的 詳 情, 以 及 會 否 予 以 改 善 ; 及 ( 四 ) 鑒 於 聯 合 國 去 年 把 每 年 的 4 月 2 日 定 為 世 界 提 高 自 閉 症 意 識 日, 政 府 會 否 在 當 天 舉 辦 相 關 活 動, 以 提 升 大 眾 對 自 閉 症 的 認 識?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 一 ) 根 據 政 府 統 計 處 在 2008 年 出 版 的 第 四 十 八 號 專 題 報 告 書 殘 疾 人 士 及 長 期 病 患 者, 估 計 現 時 本 港 約 有 名 自 閉 症 人 士, 其 年 齡 分 布 如 下 : 年 齡 組 別 自 閉 症 患 者 人 數 15 歲 以 下 歲 至 29 歲 歲 或 以 上 300 總 計 由 於 自 閉 症 不 會 在 新 生 嬰 兒 階 段 獲 確 診, 自 閉 症 發 生 率 一 般 不 會 於 該 年 齡 階 段 作 統 計 ( 二 ) 為 了 及 早 識 別 有 各 種 健 康 及 社 會 需 要 的 初 生 至 5 歲 幼 童, 並 為 他 們 及 家 人 提 供 所 需 的 服 務, 政 府 在 2005 年 7 月 開 始 推 行 兒 童 身 心 全 面 發 展 服 務 ( 下 稱 服 務 計 劃 ) 服 務 計 劃 由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統 籌, 透 過 加 強 教 育 局 衞 生 署 社 會 福 利 署 ( 社 署 ) 及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的 協 調 和 合 作, 為 有 需 要 的 兒 童 及 家 長 提 供 全 面 的 支 援 服 務

71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35 為 配 合 服 務 計 劃, 衞 生 署 教 育 局 及 社 署 合 作 編 制 了 一 套 兒 童 身 心 全 面 發 展 服 務 學 前 兒 童 發 展 及 行 為 處 理 幼 師 參 考 資 料 套, 派 發 給 全 港 學 前 機 構, 加 強 他 們 對 兒 童 發 展 的 認 識, 並 協 助 他 們 識 別 常 見 的 兒 童 發 展 問 題 現 時, 學 前 機 構 如 察 覺 有 需 要 的 學 前 兒 童, 會 透 過 服 務 計 劃 下 特 設 的 轉 介 及 回 覆 系 統, 轉 介 他 們 到 衞 生 署 的 母 嬰 健 康 院 母 嬰 健 康 院 作 進 一 步 識 別 後, 會 安 排 懷 疑 有 發 展 障 礙 ( 包 括 自 閉 症 ) 的 兒 童 往 合 適 的 服 務 單 位, 例 如 衞 生 署 的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醫 管 局 專 科 服 務 非 政 府 機 構 或 學 校 等, 提 供 適 時 的 介 入 服 務 其 中, 衞 生 署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的 評 估 組, 會 為 相 關 兒 童 作 體 能 智 力 語 言 感 知 社 交 等 多 方 面 的 綜 合 評 估 醫 管 局 的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精 神 科 亦 會 為 懷 疑 有 發 展 障 礙 的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提 供 評 估 及 診 斷 服 務 此 外, 母 嬰 健 康 院 亦 為 初 生 至 5 歲 的 幼 童 設 立 了 兒 童 發 展 監 察 計 劃 該 計 劃 為 家 長 提 供 資 料, 讓 他 們 瞭 解 兒 童 在 各 階 段 的 發 展 及 須 特 別 關 注 的 情 況, 使 他 們 能 更 有 效 地 與 醫 護 人 員 共 同 監 察 兒 童 的 成 長 及 可 能 出 現 的 發 展 障 礙 ( 包 括 自 閉 症 ) 母 嬰 健 康 院 會 在 兒 童 指 定 的 關 鍵 年 齡, 與 家 長 進 行 面 談 及 觀 察 孩 子 在 各 方 面 發 展 的 表 現, 包 括 大 小 肌 肉 活 動 語 言 溝 通 社 交 與 遊 戲 技 巧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視 覺 與 聽 覺 等 ( 三 ) 在 識 別 自 閉 症 個 案 後, 衞 生 署 的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會 為 相 關 的 兒 童 建 議 及 安 排 所 需 要 的 康 復 服 務, 並 向 家 長 介 紹 相 關 的 社 區 康 復 計 劃 及 訓 練 課 程, 邀 請 他 們 參 加 支 援 輔 導 服 務 講 座 及 工 作 坊 等 在 服 務 方 面, 醫 管 局 的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精 神 科, 會 按 確 診 有 自 閉 症 的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的 病 況 提 供 適 當 的 治 療, 如 安 排 他 們 接 受 精 神 科 專 科 門 診 或 日 間 醫 院 治 療 此 外, 教 育 局 會 根 據 有 關 專 責 人 員 的 評 估 和 建 議, 以 及 家 長 的 意 願, 轉 介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童 ( 包 括 自 閉 症 學 童 ) 入 讀 普 通 學 校 或 特 殊 學 校, 並 為 學 校 提 供 額 外 的 人 手 及 津 貼 如 有 需 要, 教 育 局 的 專 業 人 員, 包 括 教 育 心 理 學 家 及 特 殊 教 育 支 援 主 任 等, 會 為 學 校 提 供 專 業 支 援, 協 助 教 師 和 家 長 制 訂 合 適 的 支 援 策 略 和 定 期 檢 討 學 生 各 方 面 的 進 展 為 進 一 步 提 升 教 師 照 顧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童 的 專 業 能 力, 教 育 局 在 學 年 制 訂 了 一 個 為 期 5 年 的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架 構,

72 3936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為 普 通 學 校 及 特 殊 學 校 的 教 師 提 供 培 訓 課 程 教 育 局 亦 編 制 了 不 同 的 教 學 資 源, 協 助 學 校 教 師 學 生 輔 導 人 員 及 家 長 為 自 閉 症 學 生 提 供 教 學 輔 導 除 此 之 外, 社 署 現 時 透 過 非 政 府 機 構 為 自 閉 症 人 士 提 供 一 系 列 的 康 復 服 務, 包 括 學 前 訓 練 服 務 職 業 康 復 服 務 住 宿 服 務 和 社 區 支 援 服 務 等, 以 配 合 有 關 人 士 不 同 階 段 的 需 要, 協 助 他 們 發 展 體 能 和 智 能, 融 入 社 會 例 如, 社 署 目 前 所 提 供 的 學 前 訓 練 服 務, 協 助 初 生 至 6 歲 自 閉 症 兒 童 發 展 身 心 和 提 升 其 社 交 能 力 十 五 歲 以 上 的 自 閉 症 人 士 則 可 申 請 合 適 的 職 業 康 復 服 務, 以 及 參 與 設 於 全 港 各 區 共 16 間 殘 疾 人 士 地 區 支 援 中 心 的 活 動 和 個 人 發 展 課 程, 並 因 應 其 需 要 接 受 各 類 照 顧 和 支 援 服 務 地 區 支 援 中 心 亦 為 相 關 家 長 提 供 支 援, 協 助 減 輕 他 們 照 顧 自 閉 症 家 人 的 壓 力 在 就 業 支 援 方 面, 勞 工 處 展 能 就 業 科 為 自 閉 症 人 士 提 供 切 合 個 人 需 要 的 就 業 服 務, 協 助 他 們 在 公 開 市 場 就 業, 融 入 社 羣 展 能 就 業 科 的 就 業 主 任 會 視 乎 有 自 閉 症 的 求 職 者 的 能 力 性 格 和 興 趣, 為 他 們 提 供 適 當 的 就 業 輔 導 工 作 選 配 和 引 薦, 以 及 就 業 後 的 跟 進 服 務 此 外, 職 業 訓 練 局 技 能 訓 練 中 心 亦 為 自 閉 症 人 士 提 供 職 業 訓 練 和 輔 助 服 務, 包 括 職 業 輔 導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職 業 治 療 和 護 理 服 務 等 ( 四 ) 教 育 局 透 過 不 同 形 式 提 高 社 會 人 士 對 自 閉 症 的 認 知 該 局 自 2004 年 起 每 年 和 青 山 醫 院 非 政 府 機 構 及 家 長 團 體 聯 合 舉 辦 名 為 香 港 關 顧 自 閉 周 活 動, 目 的 是 為 加 深 公 眾 對 自 閉 症 的 認 知 及 對 患 者 的 包 容 和 諒 解 ; 而 為 配 合 今 年 4 月 2 日 的 世 界 提 高 自 閉 症 意 識 日, 該 局 已 計 劃 一 系 列 的 宣 傳 活 動, 包 括 在 今 年 2 月 推 出 想 法 解 讀 II: 教 導 自 閉 症 兒 童 認 識 及 處 理 情 緒 教 學 資 料 套, 供 小 學 老 師 及 家 長 使 用 該 局 亦 將 在 今 年 4 月, 與 中 文 大 學 及 香 港 明 愛 康 復 服 務 舉 辦 社 交 思 考 六 面 睇 ILAUGH 實 用 手 冊 分 享 會, 以 及 與 香 港 耀 能 協 會 合 辦 從 轉 銜 適 應 到 融 合 幫 助 自 閉 症 學 童 融 入 普 通 小 學 研 討 會 在 促 進 殘 疾 人 士 融 入 社 會 方 面,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每 年 資 助 各 政 府 和 非 政 府 機 構 舉 辦 各 項 公 眾 教 育 活 動, 加 深 市 民 對 殘 疾 人 士, 包 括 自 閉 症 人 士 的 認 識 和 接 納 勞 工 處 展 能 就 業 科 亦 會 舉 辦 各 項 公 眾 教 育 及 宣 傳 活 動, 以 鼓 勵 社 會 各 界 認 識 及 接 納 殘 疾 人 士, 從 而 促 進 他 們 的 就 業 機 會

73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37 此 外, 衞 生 署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一 直 舉 辦 不 同 的 公 眾 教 育 活 動, 提 高 大 眾 對 各 主 要 發 展 障 礙 ( 包 括 自 閉 症 ) 的 瞭 解 及 認 識 除 編 製 各 主 要 兒 童 發 展 障 礙 的 公 眾 教 育 小 冊 子 及 單 張 外, 衞 生 署 亦 透 過 網 站 < 電 視 節 目 主 題 展 覽 等, 提 升 公 眾 對 各 主 要 兒 童 發 展 障 礙 的 認 識 氣 候 變 化 的 影 響 19. 馮 檢 基 議 員.. 主 席, 據 報,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於 本 年 年 初 出 版 的 2008 年 年 報 及 世 界 銀 行 泛 南 美 洲 報 告 均 指 出, 全 球 氣 候 將 在 未 來 數 年 接 近 氣 候 變 遷 臨 界 點, 全 球 氣 候 變 化 速 度 將 比 2007 年 政 府 間 氣 候 變 化 專 門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報 告 所 預 期 的 快 此 外, 美 國 卡 內 基 研 究 所 亦 指 出, 自 2000 年 以 來,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每 年 增 長 達 3.5%, 比 1990 年 代 的 排 放 量 高 出 0.9 個 百 分 點, 增 長 速 度 亦 超 出 委 員 會 的 預 測 據 悉, 香 港 天 文 台 錄 得 本 年 2 月 份 本 港 的 平 均 氣 溫 為 20.5 C, 為 125 年 來 最 和 暖 的 2 月, 反 映 香 港 變 暖 的 長 期 趨 勢, 而 出 現 極 端 天 氣 ( 例 如 大 風 大 雨 高 溫 低 溫 ) 的 情 況 將 不 斷 增 加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由 環 境 保 護 署 ( 環 保 署 ) 領 導 的 氣 候 變 化 跨 部 門 工 作 小 組 ( 工 作 小 組 ) 自 成 立 以 來 的 工 作 成 果 ; 由 工 作 小 組 督 導 並 在 2008 年 展 開 的 氣 候 變 化 顧 問 研 究 的 最 新 工 作 進 展 ; 及 ( 二 ) 會 否 因 應 上 述 最 新 情 況, 重 新 檢 討 現 正 實 施 的 各 項 溫 室 氣 體 減 排 措 施, 並 採 取 更 進 取 的 減 排 措 施 ( 包 括 設 定 溫 室 氣 體 的 減 排 目 標 和 以 可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的 目 標 比 例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環 境 局 局 長.. 主 席, ( 一 ) 特 區 政 府 為 加 強 協 調 各 相 關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在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方 面 的 工 作, 成 立 了 由 環 保 署 領 導 的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包 括 5 個 政 策 局 及 16 個 部 門 的 代 表 工 作 小 組 負 責 督 導 現 正 進 行 的 氣 候 變 化 顧 問 研 究, 並 已 就 溫 室 氣 體 清 單 編 製 方 法 檢 討 及 評 估 氣 候 轉 變 的 受 災 風 險 等 方 面 向 顧 問 提 供 了 意 見 及 指 導 此 外, 工 作 小 組 完 成 檢 視 政 府 各 部 門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的 工 作 ; 交 流 了 國 際 上 氣 候 變 化 議 題 的 最 新 發 展 ; 並 就 各 部 門 參 與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和 C40 城 市 氣 候 變 化 領 導 小 組 等 國 際 組 織 在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的 工 作, 觀 摩 外 地 的 經 驗 及 分 享 香 港 的 工 作 成 果, 和 向 公 眾 傳 達 有 關 氣 候 變 化 的 信 息 進 行 協 調

74 3938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環 保 署 在 2008 年 3 月 委 聘 香 港 環 境 資 源 管 理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 顧 問 公 司 ) 進 行 氣 候 變 化 顧 問 研 究 顧 問 研 究 會 檢 討 和 更 新 香 港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及 吸 收 的 清 單 ; 預 測 在 不 同 情 況 下, 香 港 未 來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趨 勢 ; 評 估 氣 候 變 化 對 香 港 的 影 響 ; 建 議 新 的 策 略 和 措 施, 以 進 一 步 控 制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及 適 應 氣 候 變 化, 並 評 估 其 效 益 在 進 行 研 究 的 過 程 中, 顧 問 公 司 已 在 2008 年 7 月 至 12 月 期 間, 就 適 應 氣 候 變 化 和 控 制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工 作 舉 行 了 3 次 工 作 坊, 收 集 各 持 份 者 的 意 見 在 今 年 的 稍 後 時 間, 顧 問 公 司 將 會 就 研 究 的 初 步 結 果 及 建 議 與 各 持 份 者 交 換 意 見 預 期 顧 問 研 究 於 今 年 年 底 完 成 ( 二 ) 政 府 十 分 重 視 為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及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而 採 取 有 效 行 動 的 需 要 雖 然 在 京 都 議 定 書 下, 香 港 並 沒 有 需 要 訂 立 任 何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目 標, 但 香 港 一 直 致 力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香 港 與 其 他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的 經 濟 體 在 2007 年 共 同 承 諾 在 2030 年 前, 將 能 源 強 度 在 2005 年 的 基 礎 上 降 低 最 少 25% 在 年 度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行 政 長 官 提 出 為 面 對 氣 候 變 化 所 帶 來 的 挑 戰, 推 動 以 低 耗 能 低 污 染 為 基 礎 的 低 碳 經 濟 作 為 政 策 目 標 為 此, 政 府 正 推 行 一 系 列 措 施, 加 強 香 港 在 控 制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包 括 : 與 國 家 能 源 局 簽 署 能 源 合 作 諒 解 備 忘 錄, 就 未 來 20 年 內 地 向 香 港 持 續 供 應 核 電 和 天 然 氣 作 出 保 證 ; 就 強 制 實 施 建 築 物 能 源 效 益 守 則, 在 2009 年 提 出 立 法 建 議 ; 推 動 商 界 在 今 年 為 百 多 座 建 築 業 物 進 行 碳 審 計 ; 在 環 境 及 自 然 保 育 基 金 下 預 留 4.5 億 元, 資 助 業 主 在 其 建 築 物 進 行 能 源 及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綜 合 審 計, 以 及 提 升 能 源 效 益 工 程 ; 為 政 府 樓 宇 推 動 環 保 及 節 能, 包 括 為 新 建 政 府 樓 宇 在 不 同 環 保 範 疇 訂 立 目 標, 進 一 步 鼓 勵 節 能 ; 審 視 建 築 物 ( 能 源 效 率 ) 規 例 的 適 用 範 圍 和 建 築 物 總 熱 傳 送 值 標 準, 以 期 提 高 建 築 物 的 能 源 效 益 ;

75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39 籌 備 就 第 二 階 段 強 制 性 能 源 效 益 標 籤 計 劃 提 出 修 訂 能 源 效 益 ( 產 品 標 籤 ) 條 例 的 建 議 ; 計 劃 於 啟 德 發 展 區 設 立 區 域 供 冷 系 統 ; 研 究 是 否 有 需 要 限 制 銷 售 鎢 絲 燈 泡 ; 及 研 究 戶 外 燈 光 裝 置 引 起 的 能 源 浪 費 問 題 和 立 法 處 理 有 關 問 題 的 可 行 性 等 在 完 成 上 述 的 氣 候 變 化 顧 問 研 究 後, 政 府 將 會 詳 細 考 慮 研 究 報 告 內 各 項 進 一 步 適 應 和 減 緩 氣 候 變 化 的 建 議 至 於 採 用 可 再 生 能 源 方 面, 在 兩 電 新 的 管 制 計 劃 協 議 中 亦 加 入 了 條 款, 鼓 勵 電 力 公 司 採 用 更 多 可 再 生 能 源 和 在 可 再 生 能 源 設 施 方 面 作 出 投 資 兩 電 亦 已 制 訂 劃 一 的 電 網 接 駁 安 排, 以 便 為 本 港 使 用 嵌 入 式 可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設 備 的 用 戶 提 供 後 備 電 源 機 電 工 程 署 亦 已 出 版 多 份 小 冊 子 及 指 南 推 動 可 再 生 能 源 在 香 港 的 應 用 控 制 危 險 廢 物 越 境 轉 移 20. 劉 慧 卿 議 員 : 主 席, 美 國 哥 倫 比 亞 廣 播 公 司 電 視 台 於 去 年 11 月 播 放 的 一 個 節 目 報 道, 每 年 有 數 千 艘 船 隻 運 載 裝 有 有 毒 電 子 垃 圾 的 貨 櫃 從 美 國 走 私 到 香 港 貯 存, 然 後 再 運 送 到 汕 頭 市 貴 嶼 鎮, 而 當 地 居 民 使 用 原 始 方 法 提 取 該 等 垃 圾 所 含 金 屬 關 於 當 局 對 本 人 於 去 年 12 月 10 日 就 上 述 情 況 所 提 質 詢 的 回 覆, 行 政 機 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鑒 於 當 局 表 示 該 節 目 提 及 的 電 子 廢 物 貯 存 地 點 主 要 集 中 在 新 界 北 偏 遠 地 區, 當 局 是 否 知 悉 貯 存 於 該 等 場 地 的 電 子 廢 物 有 否 被 運 到 貴 嶼 鎮 作 非 法 處 理, 當 局 除 了 派 員 巡 查 這 些 場 地 外, 有 否 追 蹤 有 關 的 電 子 廢 物 的 去 向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 二 ) 鑒 於 當 局 表 示 在 過 去 3 年 (2006 年 至 2008 年 10 月 ), 環 境 保 護 署 ( 環 保 署 ) 已 完 成 197 宗 檢 控, 每 宗 個 案 所 涉 及 的 電 子 廢 物 的 種 類 廢 物 出 口 國 審 判 的 結 果 及 被 定 罪 人 士 的 判 罰 為 何 ;

76 3940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 三 ) 鑒 於 當 局 的 回 覆 表 示, 環 保 署 現 正 檢 控 與 上 述 節 目 提 及 的 貨 櫃 有 關 的 違 規 人 士, 該 個 案 的 最 新 進 展 及 詳 情 為 何 ; 及 ( 四 ) 過 去 3 年, 有 多 少 個 貨 櫃 因 載 有 非 法 進 口 電 子 廢 物 而 被 退 回 出 口 國, 以 及 涉 及 哪 些 出 口 國? 環 境 局 局 長 : 主 席, 近 年, 電 子 廢 物 的 移 運 在 國 際 上 引 起 多 方 面 的 關 注 香 港 作 為 亞 太 區 的 主 要 貨 物 轉 運 港, 也 面 對 有 害 電 子 廢 物 非 法 流 入 及 轉 運 等 問 題 為 應 付 這 項 挑 戰, 特 區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 包 括 環 保 署 海 關 警 務 處 等 ) 均 與 海 外 的 管 制 當 局 加 強 相 關 的 進 出 口 管 制, 以 打 擊 非 法 越 境 轉 移 有 害 電 子 廢 物 有 關 上 述 的 質 詢,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環 保 署 一 向 透 過 不 同 的 渠 道 及 派 員 到 各 可 疑 地 點 搜 集 在 境 內 的 廢 物 貯 存 及 移 運 情 報, 以 掌 握 非 法 活 動 的 狀 況, 以 及 進 行 執 法 行 動 在 2006 年 至 2008 年 間, 環 保 署 針 對 可 疑 的 貯 存 場 地 共 作 出 九 百 多 次 巡 查, 並 聯 同 其 他 執 法 部 門 共 進 行 13 次 掃 蕩 行 動, 以 打 擊 與 貯 存 場 地 有 關 的 非 法 活 動 在 此 段 期 間, 環 保 署 完 成 37 次 有 關 非 法 電 子 廢 物 岀 口 的 檢 控, 其 中 11 名 被 告 被 判 即 時 監 禁 2 至 5 個 月 不 等 從 這 些 個 案 搜 集 的 資 料 顯 示, 走 私 的 目 的 地 多 為 內 地 華 南 地 區, 但 確 實 地 點 則 未 能 確 定 ( 二 ) 就 去 年 12 月 10 日 的 回 覆 中 所 提 及 在 2006 年 1 月 至 2008 年 10 月 間 的 197 宗 檢 控 個 案, 其 中 138 宗 個 案 已 定 罪, 其 詳 細 定 罪 資 料 表 列 如 下 : 出 口 國 定 罪 個 案 有 害 廢 物 種 類 罰 款 總 數 及 其 他 刑 罰 日 本 31 電 池 和 陰 極 射 線 管 860,400 元 美 國 26 電 池 和 陰 極 射 線 管 710,000 元 加 拿 大 14 電 池 和 陰 極 射 線 管 353,000 元 南 韓 10 電 池 和 陰 極 射 線 管 330,000 元 另 有 被 罰 180 小 時 社 會 服 務 令

77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41 出 口 國 定 罪 個 案 有 害 廢 物 種 類 罰 款 總 數 及 其 他 刑 罰 加 納 7 電 池 75,000 元 阿 拉 伯 聯 合 6 電 池 和 陰 極 射 線 管 160,000 元 酋 長 國 其 他 地 方 ( 詳 情 見 註 (1) ) 44 電 池 和 陰 極 射 線 管 949,000 元 註 : (1) 其 他 共 24 個 地 方, 包 括 : 危 地 馬 拉 馬 來 西 亞 新 加 坡 意 大 利 等, 個 別 地 方 的 有 關 定 罪 數 字, 均 少 於 6 宗 ( 三 ) 就 美 國 哥 倫 比 亞 廣 播 公 司 電 視 台 節 目 內 提 及 從 美 國 非 法 進 口 的 貨 櫃, 環 保 署 已 根 據 廢 物 處 置 條 例 檢 控 有 關 公 司 法 庭 已 於 2009 年 1 月 把 該 公 司 定 罪, 罰 款 1 萬 元 ( 四 ) 在 2006 年 至 2008 年 間, 共 有 291 個 進 口 裝 運 因 載 有 受 管 制 電 子 廢 物 被 退 回 出 口 國, 而 涉 及 的 裝 運 數 目 及 出 口 國 資 料 現 表 列 如 下 : 出 口 國 退 回 非 法 進 口 裝 運 數 目 ( 註 ) ( 貨 櫃 數 目 ) 美 國 110 (140) 日 本 34 (39) 加 拿 大 20 (30) 越 南 13 (45) 澳 洲 11 (15) 阿 拉 伯 聯 合 酋 長 國 11 (13) 其 他 地 方 ( 詳 情 見 註 ) 92 (139) 註 : (2) 有 個 別 裝 運 (shipment) 涉 及 多 於 1 個 貨 櫃 (container) (3) 其 他 共 40 個 地 方, 包 括 : 危 地 馬 拉 亞 爾 及 利 亞 馬 來 西 亞 菲 律 賓 新 加 坡 等, 個 別 地 方 退 回 非 法 進 口 裝 運 的 數 目, 均 少 於 8 宗

78 3942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議 案 主 席 : 議 案 根 據 婚 姻 訴 訟 條 例 就 批 准 2009 年 婚 姻 訴 訟 ( 費 用 ) ( 修 訂 ) 規 則 而 動 議 的 決 議 案 我 現 在 請 政 務 司 司 長 發 言 及 動 議 他 的 議 案 根 據 婚 姻 訴 訟 條 例 動 議 的 決 議 案 政 務 司 司 長 : 主 席, 我 謹 依 照 議 程, 動 議 通 過 我 名 下 的 決 議 案 這 項 議 案 的 目 的, 是 請 立 法 會 通 過 高 等 法 院 首 席 法 官 根 據 婚 姻 訴 訟 條 例 所 訂 立 的 2009 年 婚 姻 訴 訟 ( 費 用 )( 修 訂 ) 規 則 現 時, 高 等 法 院 規 則 和 區 域 法 院 規 則 的 訟 費 評 定 程 序, 適 用 於 婚 姻 法 律 程 序 為 了 改 革 民 事 司 法 制 度, 訟 費 評 定 程 序 已 於 2008 年 作 出 修 訂, 使 早 日 和 解 更 為 便 利, 並 且 避 免 訟 費 單 申 索 過 高 的 款 項 2009 年 婚 姻 訴 訟 ( 費 用 )( 修 訂 ) 規 則 屬 於 相 應 的 法 例 修 訂, 就 經 修 訂 訟 費 評 定 程 序 適 用 於 婚 姻 法 律 程 序, 訂 明 所 需 的 有 關 費 用 我 謹 請 議 員 通 過 有 關 議 案 多 謝 政 務 司 司 長 動 議 的 議 案 如 下 : 議 決 批 准 高 等 法 院 首 席 法 官 於 2009 年 2 月 24 日 訂 立 的 2009 年 婚 姻 訴 訟 ( 費 用 )( 修 訂 ) 規 則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議 議 題 是 : 政 務 司 司 長 動 議 的 議 案, 予 以 通 過 主 席 : 是 否 有 議 員 想 發 言? ( 沒 有 議 員 表 示 想 發 言 )

79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43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決 議 題 是 : 政 務 司 司 長 動 議 的 議 案, 予 以 通 過 現 在 付 諸 表 決, 贊 成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反 對 的 請 舉 手 ( 沒 有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我 認 為 議 題 獲 得 在 席 議 員 以 過 半 數 贊 成 我 宣 布 議 案 獲 得 通 過 主 席 : 根 據 公 共 財 政 條 例 動 議 的 決 議 案 我 現 在 請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發 言 及 動 議 他 的 議 案 根 據 公 共 財 政 條 例 動 議 的 決 議 案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動 議 通 過 以 我 名 義 提 出 的 第 一 項 議 案 這 項 議 案 旨 在 申 請 臨 時 撥 款, 以 便 政 府 在 2009 年 4 月 1 日 新 財 政 年 度 開 始 至 2009 年 撥 款 條 例 通 過 的 一 段 時 間, 繼 續 獲 得 所 需 資 源 提 供 各 項 服 務 這 是 一 個 沿 用 已 久 的 必 要 程 序 因 應 議 員 對 上 年 度 決 議 案 的 意 見, 本 年 度 決 議 案 的 安 排 已 作 出 一 些 修 改 首 先, 我 們 安 排 這 項 議 案 在 公 布 財 政 預 算 案 最 少 兩 個 星 期 後 提 出, 讓 議 員 有 更 多 時 間 審 議 ; 第 二, 就 分 目 689 和 分 目 789 額 外 承 擔 而 言, 我 們 只 是 按 未 來 數 個 月 的 需 要 申 請 臨 時 撥 款, 而 非 如 以 往 般 申 請 以 該 分 目 下 的 全 年 撥 款 作 為 臨 時 撥 款 我 們 已 在 財 經 事 務 委 員 會 2008 年 12 月 的 會 議 中, 向 議 員 交 代 這 些 安 排, 並 獲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支 持 我 們 按 照 決 議 案 第 四 段 的 規 定, 根 據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所 列 的 備 付 款 額, 決 定 每 一 分 目 所 申 請 的 臨 時 撥 款 額 綜 合 各 分 目 的 需 要, 我 在 致 辭 文 本 的 註 釋 中 提 供 了 每 一 總 目 之 下 的 初 訂 臨 時 撥 款 額 在 2009 年 撥 款 條 例 通 過 之 前, 政 府 可 動 用 的 臨 時 撥 款 額 合 計 為 61,075,637,000 元

80 3944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在 不 超 越 上 述 臨 時 撥 款 總 額 的 情 況 下, 財 政 司 司 長 可 根 據 這 項 決 議 案, 把 任 何 開 支 分 目 下 的 臨 時 撥 款 額 更 改, 但 更 改 後 的 款 額 不 得 超 過 在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中, 為 有 關 分 目 所 預 留 的 款 額 為 了 增 加 透 明 度, 我 們 早 前 已 承 諾, 倘 若 財 政 司 司 長 因 應 需 要 行 使 這 項 權 力, 政 府 當 局 會 向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提 交 報 告 我 們 去 年 12 月 亦 就 有 關 提 交 報 告 的 安 排 諮 詢 財 經 事 務 委 員 會, 事 務 委 員 會 對 此 並 無 異 議 立 法 會 內 務 委 員 會 在 2 月 27 日 的 會 議 上, 決 定 成 立 小 組 委 員 會 研 究 這 項 決 議 案 小 組 委 員 會 在 3 月 5 日 舉 行 了 會 議 當 局 亦 在 該 會 議 向 委 員 解 釋 了 本 年 度 決 議 案 的 細 節 我 十 分 感 謝 小 組 委 員 會 主 席 劉 慧 卿 議 員 和 其 他 委 員 支 持 我 們 今 天 動 議 這 項 議 案 在 2009 年 撥 款 條 例 獲 得 通 過 後, 臨 時 撥 款 將 會 被 納 入 其 下 主 席, 我 謹 此 提 出 議 案 註 釋 開 支 總 目 開 支 預 算 所 列 款 額 初 訂 臨 時 撥 款 額 $ 000 $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84,507 16,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 建 築 署... 1,521, , 審 計 署 ,364 24, 醫 療 輔 助 隊... 70,154 15, 屋 宇 署 , , 政 府 統 計 處 , , 民 眾 安 全 服 務 處... 82,067 16, 民 航 處 , ,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2,115, , 懲 教 署... 2,698, , 香 港 海 關... 2,485, , 生 署... 4,120,690 1,036, 律 政 司... 1,004, , 渠 務 署... 1,769, , 機 電 工 程 署 , ,729

81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45 開 支 總 目 開 支 預 算 所 列 款 額 初 訂 臨 時 撥 款 額 $ 000 $ 環 境 保 護 署... 3,202,669 1,414, 消 防 處... 3,801,080 1,031, 食 物 環 境 生 署... 4,453, , 公 務 員 一 般 開 支... 3,007, , 政 府 飛 行 服 務 隊 , , 政 府 化 驗 所 ,449 96, 政 府 物 流 服 務 署 , , 政 府 產 業 署... 1,828, ,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851 83, 政 府 總 部..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工 商 及 旅 遊 科 )... 1,221, , 政 府 總 部..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66,300 13, 政 府 總 部..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 , 政 府 總 部.. 發 展 局 ( 規 劃 地 政 科 ) , , 政 府 總 部.. 發 展 局 ( 工 務 科 ) ,041 50, 政 府 總 部.. 教 育 局... 39,361,534 8,838, 政 府 總 部.. 環 境 局... 70,246 23, 政 府 總 部..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218 28, 政 府 總 部..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庫 務 科 )... 4,893,429 4,738, 政 府 總 部..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 食 物 科 )... 97,459 19, 政 府 總 部..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 衞 生 科 )... 33,387,074 7,287, 政 府 總 部.. 民 政 事 務 局... 1,340, , 政 府 總 部.. 創 新 科 技 署 , , 政 府 總 部..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 , 政 府 總 部..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總 監 辦 公 室 , , 政 府 總 部.. 政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及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 , 政 府 總 部.. 海 外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701 71, 政 府 總 部.. 保 安 局 ,625 40,021

82 3946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開 支 總 目 開 支 預 算 所 列 款 額 初 訂 臨 時 撥 款 額 $ 000 $ 政 府 總 部..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 運 輸 科 ) ,537 27, 路 政 署... 2,228, ,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1,625, , 香 港 天 文 台 ,491 47, 香 港 警 務 處... 12,573,067 2,682, 房 屋 署 ,531 26, 入 境 事 務 處... 2,876, , 廉 政 公 署 , , 獨 立 監 察 警 方 處 理 投 訴 委 員 會... 28,283 7, 政 府 新 聞 處 ,335 75, 稅 務 局... 1,276, , 知 識 產 權 署... 98,261 19, 投 資 推 廣 署 ,562 56, 公 務 及 司 法 人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諮 詢 委 員 會 聯 合 秘 書 處... 27,271 5, 司 法 機 構... 1,118, , 勞 工 處... 1,134, , 地 政 總 署... 1,793, , 法 律 援 助 署 , , 立 法 會 行 政 管 理 委 員 會 ,454 85,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5,426,130 1,254, 海 事 處 , , 雜 項 服 務... 9,594,408 1,276,351* 114 申 訴 專 員 公 署... 90,272 18, 破 產 管 理 署 ,854 28, 退 休 金... 17,582,620 3,532, 規 劃 署 , , 公 務 員 用 委 員 會... 17,090 3, 香 港 電 台 , ,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124 80, 選 舉 事 務 處... 78,444 15, 截 取 通 訊 及 監 察 事 務 專 員 秘 書 處... 12,843 2, 社 會 福 利 署... 39,105,111 10,614,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3,905,839 1,248,171

83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47 開 支 總 目 開 支 預 算 所 列 款 額 初 訂 臨 時 撥 款 額 $ 000 $ 影 視 及 娛 樂 事 務 管 理 處 ,132 82, 工 業 貿 易 署 , , 運 輸 署... 1,216, , 庫 務 署 ,131 67,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11,645,763 2,329, 水 務 署... 5,755,418 1,154, ,522,690 61,066, 轉 撥 各 基 金 的 款 項... 15,409,200 9,200 總 額 ,931,890 61,075,637 =========== ========== 註 : * 總 目 106 項 下 的 初 訂 臨 時 撥 款 額 包 括 分 目 789 額 外 承 擔 項 下 的 1,000,000,000 元 此 分 目 下 的 臨 時 撥 款 計 入 預 期 撥 款 予 強 積 金 戶 口 的 金 額 及 其 他 應 急 開 支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議 案 如 下 : 議 決 1. 現 批 准 將 一 筆 不 超 逾 $61,075,637,000 的 款 項 記 在 政 府 一 般 收 入 上, 供 作 支 付 於 2009 年 4 月 1 日 開 始 的 財 政 年 度 政 府 服 務 開 支 之 用 2. 在 本 決 議 的 規 限 下, 如 此 記 帳 的 款 項 可 按 照 於 2009 年 2 月 25 日 提 交 立 法 會 省 覽 的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案 所 顯 示 的 各 開 支 總 目 而 支 用, 如 該 預 算 案 根 據 由 公 共 財 政 條 例 ( 第 2 章 ) 第 7(2) 條 施 行 的 該 條 例 的 條 文 而 被 修 改, 則 可 按 照 經 如 此 修 改 的 該 預 算 案 所 顯 示 的 各 開 支 總 目 而 支 用 3. 關 於 任 何 開 支 總 目 的 開 支, 不 得 超 逾 第 4 段 所 批 准 就 該 開 支 總 目 內 各 分 目 而 支 用 的 款 額 的 總 和

84 3948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 關 於 開 支 總 目 內 每 一 分 目 的 開 支, 不 得 超 逾 (a) ( 就 經 營 帳 目 經 常 開 支 分 目 而 言 ) 下 述 款 額 (i) ( 除 在 該 分 目 是 列 於 本 決 議 附 表 1 內 的 情 況 外 ) 相 等 於 上 述 預 算 案 就 該 分 目 顯 示 的 備 付 款 額 的 20% 的 款 額 ; (ii) ( 凡 該 分 目 是 列 於 本 決 議 附 表 1 內 ) 相 等 於 上 述 預 算 案 就 該 分 目 顯 示 的 備 付 款 額 的 某 個 百 分 率 的 款 額, 而 該 百 分 率 在 該 附 表 中 就 該 分 目 而 指 明 ; 及 (b) ( 就 經 營 帳 目 非 經 常 開 支 分 目 或 資 本 帳 開 支 分 目 而 言 ) 下 述 款 額 (i) ( 除 在 該 分 目 是 列 於 本 決 議 附 表 2 內 的 情 況 外 ) 相 等 於 上 述 預 算 案 就 該 分 目 顯 示 的 備 付 款 額 的 100% 的 款 額 ; (ii) ( 凡 該 分 目 是 列 於 本 決 議 附 表 2 內 ) 相 等 於 在 該 附 表 中 就 該 分 目 而 指 明 的 款 額, 或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任 何 個 案 中 批 准 的 其 他 款 額, 但 該 款 額 不 得 超 逾 相 等 於 上 述 預 算 案 就 該 分 目 顯 示 的 備 付 款 額 的 100% 的 款 額 附 表 1 [ 第 4(a) 段 ] 開 支 總 目 分 目 預 算 案 所 顯 示 的 備 付 款 額 的 百 分 率 46 公 務 員 一 般 開 支 013 個 人 津 貼 政 府 物 流 服 務 署 225 交 通 意 外 傷 亡 援 助 計 劃 徵 款 90 勞 工 處 280 給 予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局 的 撥 款

85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49 開 支 總 目 分 目 295 給 予 職 業 性 失 聰 補 償 管 理 局 的 撥 款 預 算 案 所 顯 示 的 備 付 款 額 的 百 分 率 雜 項 服 務 284 補 償 退 休 金 021 特 惠 撫 恤 金 特 惠 金 及 津 貼 026 僱 員 補 償 與 僱 員 傷 亡 及 喪 失 工 作 能 力 有 關 的 款 項 及 開 支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工 商 及 旅 遊 科 ) 155 政 府 總 部 : 創 新 科 技 署 000 運 作 開 支 運 作 開 支 社 會 福 利 署 157 病 人 及 家 屬 援 助 金 暴 力 及 執 法 傷 亡 賠 償 緊 急 救 濟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計 劃 公 共 福 利 金 計 劃 30 附 表 2 [ 第 4(b) 段 ] 款 額 開 支 總 目 分 目 $ 106 雜 項 服 務 689 額 外 承 擔 額 外 承 擔 1,000,000, 轉 撥 各 基 金 的 款 項 984 給 予 基 本 工 程 儲 備 基 金 的 款 項 給 予 貸 款 基 金 的 款 項 0

86 3950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議 議 題 是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議 案, 予 以 通 過 主 席 : 是 否 有 議 員 想 發 言? ( 沒 有 議 員 表 示 想 發 言 )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決 議 題 是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議 案, 予 以 通 過 現 在 付 諸 表 決, 贊 成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反 對 的 請 舉 手 ( 沒 有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我 認 為 議 題 獲 得 在 席 議 員 以 過 半 數 贊 成 我 宣 布 議 案 獲 得 通 過 主 席 : 根 據 汽 車 ( 首 次 登 記 稅 ) 條 例 動 議 的 決 議 案 我 現 在 再 請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發 言 及 動 議 他 的 議 案 根 據 汽 車 ( 首 次 登 記 稅 ) 條 例 動 議 的 決 議 案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動 議 通 過 以 我 名 義 提 出 的 第 二 項 議 案, 把 豁 免 電 動 汽 車 首 次 登 記 稅 措 施 的 實 施 期 限 延 長 5 年, 即 由 本 年 3 月 31 日 延 長 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 在 年 度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我 們 宣 布 實 施 電 動 汽 車 豁 免 首 次 登 記 稅 的 措 施, 為 期 3 年 這 項 措 施 的 目 的, 是 要 鼓 勵 市 民 使 用 電 動 汽 車 這 種 較 環 保 的 交 通 工 具

87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51 我 們 曾 在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及 年 度 4 次 建 議 延 長 豁 免 期, 亦 獲 得 立 法 會 通 過 現 時 的 豁 免 期 將 在 本 年 3 月 底 完 結 為 繼 續 鼓 勵 更 多 市 民 使 用 這 類 車 輛,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年 度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內, 建 議 把 這 項 豁 免 措 施 的 實 施 期 限 再 延 長 5 年, 直 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 我 謹 此 建 議 根 據 汽 車 ( 首 次 登 記 稅 ) 條 例 第 5(4) 條 提 出 決 議 案, 以 實 施 上 述 措 施 主 席, 我 謹 動 議 議 案, 希 望 各 位 議 員 支 持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議 案 如 下 : 議 決 修 訂 立 法 局 於 1997 年 5 月 14 日 提 出 和 通 過 而 在 憲 報 以 1997 年 第 237 號 法 律 公 告 刊 登 並 經 (a) 2000 年 收 入 ( 第 2 號 ) 條 例 (2000 年 第 27 號 ) 第 3 條 ; (b) 立 法 會 於 2003 年 3 月 19 日 提 出 和 通 過 而 在 憲 報 以 2003 年 第 77 號 法 律 公 告 刊 登 的 決 議 ; 及 (c) 立 法 會 於 2006 年 3 月 8 日 提 出 和 通 過 而 在 憲 報 以 2006 年 第 53 號 法 律 公 告 刊 登 的 決 議 修 訂 的 決 議, 廢 除 2009 而 代 以 2014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議 議 題 是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議 案, 予 以 通 過 主 席 : 是 否 有 議 員 想 發 言? 余 若 薇 議 員 : 主 席, 去 年, 即 2008 年 7 月 12 日, 當 立 法 會 審 議 應 課 稅 品 條 例 有 關 豁 免 柴 油 稅 時, 我 已 提 出 為 了 減 輕 社 會 受 油 價 波 動 影 響 及 紓 緩 路 邊 空 氣 污 染, 應 完 成 電 動 車 的 配 套, 仿 效 如 倫 敦 般 在 停 車 場 和 路 邊 設 置 充 電 設 施 ( 在 倫 敦 名 為 Juice Point)

88 3952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在 2008 年 11 月 26 日, 我 也 提 出 有 關 電 動 車 的 質 詢 當 時 政 府 謂 豁 免 首 次 登 記 稅 優 惠,3 年 來 共 引 入 31 輛 電 動 車 和 少 收 105,000 元 的 稅 款 2008 年 12 月, 公 民 黨 在 向 財 政 司 司 長 提 出 有 關 財 政 預 算 案 的 建 議 中, 提 出 電 動 車 豁 免 首 次 登 記 稅 的 措 施 成 效 不 大, 要 求 政 府 提 供 更 有 效 的 財 務 誘 因 和 配 套 設 施 在 2009 年, 即 今 年,2 月 11 日, 我 也 在 報 章 的 專 欄 指 出, 其 實 單 靠 豁 免 電 動 汽 車 首 次 登 記 稅, 並 不 能 解 決 推 動 電 動 車 的 瓶 頸 問 題, 因 此 須 考 慮 許 多 其 他 配 套 及 如 充 電 網 絡 等 這 些 關 節 主 席, 為 甚 麼 我 要 談 及 那 麼 多 問 題? 因 為 其 實 有 時 有 些 局 長 來 到 看 到 某 些 新 議 員, 會 批 評 他 們 忽 然 民 主, 又 會 批 評 另 一 些 新 議 員 向 來 並 與 粵 劇 無 緣 主 席, 所 以 我 要 回 顧 我 以 前 有 關 注 電 動 車 的 事 例, 以 免 被 人 批 評 忽 然 電 動 車 主 席, 其 實 官 員 很 多 時 候 在 聽 到 一 些 議 員 的 建 議 時, 無 論 他 們 是 新 議 員, 或 是 剛 開 始 關 注 這 議 題, 都 不 該 指 稱 他 們 忽 然 關 注 那 些 議 題 最 重 要 的 是 視 乎 他 們 提 出 的 意 見 是 否 有 內 容, 如 果 是 有 內 容, 當 然 便 應 接 納 主 席, 回 看 電 動 車 可 獲 豁 免 汽 車 首 次 登 記 稅 的 政 策, 其 實 始 自 1994 年 4 月 1 日, 由 殖 民 地 時 代 的 財 政 司 司 長 麥 高 樂 先 生 引 入, 以 3 年 為 期, 每 3 年 續 期 一 次 政 策 一 直 沿 用 至 今, 經 歷 多 任 財 政 司 司 長.. 曾 蔭 權 梁 錦 松 唐 英 年 曾 俊 華 一 直 延 續 下 來 這 個 已 有 15 年 歷 史 的 稅 務 優 惠, 實 際 效 果 有 多 大? 我 們 看 到 多 少 輛 電 動 車 呢? 政 府 於 去 年 11 月 書 面 回 覆 我 的 質 詢 時 表 示, 在 過 去 3 個 財 政 年 度, 全 港 有 31 輛 新 登 記 的 電 動 汽 車, 政 府 少 收 的 登 記 稅 款 為 105,000 元 根 據 政 府 在 2006 年 3 月 22 日 書 面 回 覆 立 法 會 質 詢 的 資 料 顯 示, 本 港 電 動 車 的 數 目 佔 車 輛 總 數 的 百 分 比 為 0.012% 根 據 上 述 數 據, 電 動 車 的 免 稅 政 策, 在 效 益 方 面 非 常 低, 那 又 如 何 提 升 路 邊 污 染 情 況 的 政 策 呢? 由 此 可 見, 此 政 策 成 效 不 高 其 實 在 技 術 方 面, 我 們 當 然 明 白 電 動 車 要 依 靠 電 池, 有 時 候 最 大 問 題 是 續 航 問 題, 因 電 池 或 技 術 方 面 未 能 幫 助 電 動 小 巴 或 電 動 的 士 在 香 港

89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53 路 面 行 走 因 為 早 幾 年 試 驗 時, 發 覺 電 動 車 只 能 跑 30 至 50 公 里 便 要 充 電, 所 以 不 能 滿 足 小 巴 和 的 士 的 需 要 但 是, 近 年 來 在 私 家 電 動 車 方 面, 於 續 航 方 面 有 所 突 破, 可 提 升 至 100 至 200 公 里, 而 且 最 近 從 報 章 及 電 視 也 可 看 到, 充 電 的 技 術 越 來 越 先 進, 可 快 速 充 電 如 我 所 說, 倫 敦 已 有 Juice Point, 美 國 日 本 和 歐 洲 也 有 不 同 的 電 動 車, 美 國 有 Tesla 日 本 三 菱 有 imiev 挪 威 有 Think 香 港 亦 有 生 產 電 動 車 MyCar, 以 東 莞 為 生 產 基 地, 將 車 賣 到 英 國 和 歐 洲 大 陸 等 巿 場 可 是, 諷 刺 的 是, 香 港 雖 然 有 研 發 這 些 電 動 車, 但 電 動 車 卻 無 法 在 香 港 行 使, 因 香 港 法 例 不 適 用 於 電 動 車, 或 應 說 這 些 電 動 車 不 適 用 於 香 港 的 法 例 由 此 可 見, 政 府 需 要 在 多 方 面 繼 續 努 力 政 府 最 近 給 我 們 一 份 關 於 環 境 事 務 委 員 會 屬 下 一 個 空 氣 質 素 小 組 的 文 件, 提 到 使 用 電 動 車 的 費 用 很 高, 共 需 43 億 元 才 能 推 動 混 合 動 力 車 輛 及 電 動 車 看 畢 這 份 文 件 後, 我 有 點 不 明 白 為 何 需 43 億 元, 是 不 是 有 很 大 的 水 分 呢? 因 為 在 英 國 設 立 Juice Point 充 電 點, 每 個 充 電 站 的 成 本 大 概 是 3,300 英 鎊, 等 於 港 幣 約 3 萬 元 我 怎 樣 也 算 不 到 那 麼 大 的 金 額 主 席, 我 們 明 早 8 時 半 便 會 召 開 會 議 討 論 政 府 如 果 真 的 要 令 香 港 空 氣 更 為 清 新, 是 否 須 作 如 此 巨 大 的 花 費? 我 們 明 天 會 繼 續 討 論 這 問 題 但 是, 我 們 看 到 政 府 最 近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也 提 到, 政 府 考 慮 在 停 車 場 設 立 充 電 站 我 們 看 到 政 府 轄 下 有 14 個 多 層 停 車 場, 如 政 府 總 部 立 法 會 及 很 多 學 校 都 有 停 車 場, 當 然 私 人 樓 宇 也 有 停 車 場 我 也 曾 跟 一 些 這 方 面 的 專 家 會 面, 他 們 說 很 簡 單, 其 實 路 邊 的 停 車 咪 錶 也 可 改 裝 為 充 電 站, 道 理 是 一 樣 的, 只 要 作 些 微 調 校 便 可, 技 術 上 是 絕 對 可 行 的 主 席, 對 於 政 府 推 動 電 動 車, 公 民 黨 是 非 常 積 極 配 合 的, 我 們 覺 得 有 更 多 工 作 可 以 做 除 了 豁 免 首 次 登 記 稅 外, 可 否 考 慮 電 動 車 行 走 隧 道 可 享 優 惠 或 甚 至 免 費? 此 外, 公 民 黨 亦 曾 建 議 許 多 其 他 措 施 主 席, 公 民 黨 支 持 這 項 決 議 案, 亦 希 望 政 府 能 盡 快 推 出 有 關 推 廣 電 動 車 的 其 他 政 策 多 謝 主 席

90 3954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陳 克 勤 議 員 : 主 席, 我 代 表 民 建 聯 發 言 支 持 今 天 的 議 案 香 港 現 時 的 空 氣 污 染 非 常 嚴 重, 而 市 民 最 切 身 感 受 得 到 的, 便 是 路 邊 汽 車 所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余 若 薇 議 員 剛 才 提 到, 雖 然 政 府 在 過 去 3 年 有 就 電 動 汽 車 首 次 登 記 稅 提 出 豁 免, 但 在 過 去 3 年, 只 有 31 輛 電 動 汽 車 登 記 或 受 惠 於 這 項 政 策 由 此 看 來, 只 考 慮 以 稅 務 優 惠 來 促 進 電 動 汽 車 在 香 港 廣 泛 使 用, 我 們 認 為 單 憑 這 項 經 濟 誘 因 是 不 足 夠 的 當 然,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財 政 預 算 案 提 到, 會 在 部 分 政 府 及 私 人 停 車 場 提 供 電 池 充 電 設 施, 這 是 一 項 正 面 的 跟 進 工 作 不 過, 我 想 提 出 另 一 項 要 關 注 的 問 題 作 為 車 主, 我 們 十 分 擔 心 燃 油 價 格 會 否 出 現 正 如 我 們 之 前 討 論 的 缺 乏 透 明 度 和 加 快 減 慢 等 情 況, 我 們 亦 十 分 擔 心 日 後 駕 駛 電 動 汽 車 到 私 人 或 政 府 停 車 場 充 電 時, 會 否 出 現 捱 貴 電 的 情 況 所 以, 我 們 認 為 政 府 在 考 慮 加 設 這 些 設 施 時, 要 跟 私 人 停 車 場 或 機 構 商 討 如 何 提 供 這 些 設 施, 以 及 如 何 釐 定 充 電 價 格 的 水 平, 例 如 會 否 直 接 跟 家 用 電 費 掛 鈎? 如 果 是 這 樣 的 話, 價 格 會 相 對 較 為 透 明, 亦 可 避 免 車 主 在 充 電 費 方 面 要 捱 貴 電 主 席, 如 果 我 要 購 買 一 輛 充 電 式 電 動 汽 車, 我 可 能 還 有 其 他 考 慮, 例 如 車 價 多 少 保 養 維 修 是 否 方 便 等 我 知 道 立 法 會 最 近 亦 購 買 了 一 輛 混 能 車, 原 來 這 輛 混 能 車 的 電 池 必 須 使 用 原 廠 代 理 的 電 池 於 是, 我 又 會 考 慮 市 面 上 有 否 其 他 替 代 的 環 保 電 池 據 我 所 知, 這 些 電 池 非 常 昂 貴, 每 個 可 能 超 過 5 萬 元 或 以 上 所 以, 作 為 車 主, 萬 一 電 池 壞 了, 電 動 汽 車 便 不 能 開 動, 要 再 花 費 5 萬 元 購 置 新 電 池, 這 對 我 來 說 是 另 一 個 考 慮 因 此, 我 認 為 在 推 行 使 用 電 動 汽 車 時, 要 一 併 詳 細 研 究 這 些 配 套, 或 作 出 其 他 仔 細 考 慮 我 認 為 如 果 政 府 能 就 我 剛 才 所 說 的 數 方 面 作 充 分 考 慮, 將 有 助 香 港 推 行 使 用 電 動 汽 車, 亦 可 對 香 港 的 空 氣 質 素 作 出 一 定 的 改 善 最 近, 我 看 到 傳 媒 報 道, 理 工 大 學 在 數 年 前 曾 聯 同 香 港 一 間 公 司 研 發 出 一 種 電 動 汽 車, 這 輛 汽 車 亦 曾 在 國 際 車 展 上 亮 相, 這 例 子 說 明 香 港 在 汽 車 工 業 上 的 發 展 絕 不 下 於 其 他 地 區 主 席, 我 記 得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2005 年 仍 擔 任 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長 時, 已 宣 布 成 立 汽 車 零 部 件 研 發 中 心, 我 不 知 道 這 個 研 發 中 心 是 否 仍 然 存 在, 因 為 現 時 沒 有 了 它 的 消 息, 但 我 認 為 這 個 研 發 中 心 在 今 時 今 日 可 以 發 揮 一 定 的 積 極 作 用, 在 推 動 香 港 使 用 電 動 汽 車 的 技 術 層 面 上, 提 供 積 極 的 意 見 和 技 術 協 助 如 果 政 府 可 以 在 法 律 和 市 場 推 廣 方 面 再 幫 一 把, 我 相 信 電 動 汽 車 應 可 在 市 場 上 更 具 競 爭 力

91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55 主 席, 在 電 動 汽 車 未 普 及 前, 我 希 望 政 府 能 顧 及 香 港 的 實 際 情 況, 繼 續 寬 減 現 時 混 能 車 的 首 次 登 記 稅, 以 作 為 一 項 短 期 措 施, 鼓 勵 私 家 車 和 商 用 車 輛 的 車 主 選 購 市 面 現 有 的 環 保 汽 車, 從 而 取 締 一 些 舊 款 及 排 放 較 多 廢 氣 的 歐 盟 前 期 車 輛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劉 健 儀 議 員 : 主 席, 電 動 汽 車 在 本 港 絕 對 談 不 上 是 新 生 事 物, 早 在 1994 年 4 月, 政 府 其 實 已 開 始 透 過 豁 免 首 次 登 記 稅, 鼓 勵 車 主 購 買 電 動 汽 車, 藉 以 推 動 環 保 汽 車 只 可 惜, 經 過 了 整 整 15 個 年 頭, 電 動 汽 車 在 香 港 的 道 路 上 仍 是 少 數 族 裔 運 輸 署 的 數 字 顯 示 剛 才 有 同 事 提 及 是 過 去 3 年 其 實 由 始 至 終, 直 至 現 時, 全 港 加 起 來 的 總 數 只 有 97 輛, 是 由 始 至 終 只 有 97 輛 汽 車 登 記 為 電 動 汽 車, 而 當 中 只 有 19 輛 為 私 家 車, 如 果 以 百 分 比 計 算, 只 佔 全 港 42 萬 輛 已 登 記 私 家 車 不 足 0.005% 由 此 可 見, 政 府 推 動 電 動 汽 車 的 工 作 顯 然 是 不 合 格 的 固 然, 政 府 在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中 提 出 積 極 發 展 及 引 入 電 動 汽 車, 包 括 再 次 延 展 稅 務 豁 免 計 劃, 並 把 期 限 一 口 氣 延 長 5 年 至 2014 年, 自 由 黨 對 此 是 十 分 歡 迎 的 不 過, 單 靠 稅 務 優 惠, 根 本 不 足 以 帶 動 電 動 汽 車 的 發 展, 政 府 在 各 方 面 的 配 合, 從 而 為 電 動 汽 車 上 市 開 啟 方 便 門 更 為 重 要 我 記 得 自 由 黨 支 持 電 動 汽 車 已 很 久, 已 有 十 多 年 時 間, 從 開 始 的 時 候 已 一 直 支 持 約 在 10 年 前, 運 輸 業 界 已 積 極 希 望 配 合 政 府 推 動 電 動 汽 車 計 劃, 當 時 有 數 輛 電 動 小 巴 投 入 試 用, 如 果 能 成 功 運 作, 便 廣 泛 推 廣 予 小 巴 業 界 可 是, 該 計 劃 並 不 成 功, 該 數 輛 電 動 小 巴 遇 上 不 少 問 題 我 曾 參 與 當 時 的 試 驗 計 劃, 亦 有 留 意 各 方 面 的 發 展 不 過, 我 看 到 政 府 是 完 全 不 積 極 協 助 業 界 解 決 有 關 的 問 題, 以 致 問 題 不 獲 解 決, 最 終 有 關 的 試 驗 計 劃 亦 無 疾 而 終 這 只 是 一 個 小 小 的 例 子, 顯 示 政 府 過 往 在 推 動 電 動 汽 車 方 面, 除 稅 務 優 惠 外, 在 技 術 層 面 差 不 多 是 完 全 沒 有 提 供 任 何 支 援 的, 所 以 遇 上 任 何 困 難 也 無 法 解 決 此 外, 余 議 員 剛 才 也 有 提 及, 香 港 約 在 10 年 8 年 前 正 如 我 之 前 所 說 曾 遇 到 技 術 上 的 困 難, 但 其 實 香 港 在 兩 年 前 已 有 生 產 商 跟 理 工 大 學 合 作, 成 功 研 製 一 款 名 為 MyCar 的 電 動 汽 車 這 是 成 功 的, 即 它 能 運 作 得 到 據 生 產 商 介 紹, 這 款 MyCar 不 但 車 價 相 宜, 每 輛 只 需 款 約 8 萬 至 9 萬 港 元, 而 且 燃 料 成 本 相 當 划 算, 以 本 港 的 價 格 計 算, 汽

92 3956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油 車 每 公 里 約 要 花 9 毫 1 仙, 但 MyCar 這 款 電 動 車 每 公 里 只 需 花 1 毫, 即 只 是 汽 油 車 的 十 分 之 一 而 已 ; 而 更 重 要 的 是, 新 車 種 的 電 池 技 術 令 電 動 汽 車 的 續 航 能 力 大 增, 例 如 每 次 充 電 後 可 以 行 走 120 公 里, 而 來 回 中 環 至 機 場 一 次 的 車 程 亦 只 是 90 公 里 種 種 表 現 均 顯 示, 我 們 自 行 研 發 的 這 款 MyCar 私 家 車, 相 對 外 國 的 貨 色 是 絕 不 遜 色 的, 問 題 只 在 於 我 們 能 否 自 行 研 發 而 已 此 外, 聽 聞 有 數 百 輛 已 出 售 予 歐 洲 和 英 國 市 場, 而 且 當 地 也 很 喜 歡 採 用 但 是, 諷 刺 的 是, 這 麼 好 的 汽 車 這 款 100% 由 我 們 自 行 研 發 純 香 港 品 牌 的 汽 車, 居 然 被 禁 止 在 本 港 的 路 面 行 駛 因 為 這 款 汽 車 屬 於 微 型 汽 車, 馬 力 較 細, 車 速 又 不 及 一 般 私 家 車, 於 是 運 輸 署 便 引 用 道 路 交 通 規 例 中 有 關 私 家 車 構 造 規 定 的 條 文, 拒 絕 為 MyCar 發 出 牌 照 固 然, 運 輸 署 對 於 車 輛 規 格 有 嚴 格 限 制, 這 是 無 可 厚 非 的, 但 如 果 僅 以 一 貫 的 官 僚 作 風 僵 化 的 手 法, 來 處 理 電 動 汽 車 的 發 牌 事 宜, 不 但 會 令 這 款 充 滿 創 意 的 本 土 汽 車 淪 為 玩 具, 更 直 接 打 擊 生 產 商 對 開 發 車 輛 的 興 趣, 為 電 動 汽 車 打 入 本 地 市 場 徒 添 一 重 障 礙 再 者, 政 府 表 明 要 及 早 引 入 新 型 的 電 動 汽 車, 但 據 報 道, 跟 港 府 簽 訂 合 作 備 忘 錄 的 日 本 車 廠, 最 快 也 要 2012 年 才 能 大 量 生 產 及 進 口 新 型 號 的 電 動 汽 車 ; 偏 偏 我 們 眼 前 已 有 一 輛 技 術 成 熟 的 現 成 貨 辦, 但 政 府 卻 連 讓 它 在 馬 路 上 試 車 的 機 會 也 不 容 許, 這 又 是 否 說 得 過 去 呢? 我 希 望 政 府 真 的 要 想 一 想, 這 是 否 恰 當 的 做 法 自 由 黨 認 為, 政 府 應 把 握 良 機, 積 極 跟 有 關 車 廠 商 討 及 取 經, 並 參 考 外 國 的 做 法, 例 如 外 國 某 些 城 市 容 許 這 種 微 型 汽 車 行 走, 但 條 件 是 不 准 它 行 走 部 分 高 速 公 路 最 重 要 的 是, 政 府 應 設 法 為 市 民 提 供 一 個 平 價 而 又 環 保 的 選 擇, 也 為 電 動 汽 車 在 香 港 的 普 及 踏 出 重 要 的 一 步 舉 例 說, 這 些 微 型 汽 車 如 果 要 在 吐 露 港 公 路 行 走, 可 能 會 有 些 困 難, 所 以 雖 然 它 不 獲 准 在 吐 露 港 公 路 行 走, 但 供 普 通 家 庭 主 婦 前 往 超 級 市 場 購 物, 我 相 信 它 是 完 全 符 合 她 們 所 需 的 在 這 方 面, 政 府 是 否 最 低 限 度 也 應 容 許 這 類 汽 車 試 一 試 呢? 另 一 方 面, 足 夠 的 配 套 措 施 對 推 動 電 動 汽 車 來 說, 也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預 算 案 提 及 會 研 究 在 政 府 多 層 停 車 場, 以 至 推 動 物 業 發 展 商 及 私 人 停 車 場 營 辦 商, 提 供 充 電 設 施, 這 是 十 分 好 的 開 始, 但 配 套 工 作 必 須 到 位 而 全 面, 讓 車 主 感 到 真 正 的 便 利, 為 未 來 電 動 汽 車 的 啟 行 做 好 準 備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93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57 甘 乃 威 議 員 : 主 席, 多 位 同 事 剛 才 也 提 過, 過 往 十 多 年 有 這 項 稅 項 的 豁 免, 但 只 有 97 輛 電 動 車 可 在 香 港 使 用 大 家 對 此 也 感 到 相 當 欷 歔 我 們 說 的 不 是 技 術 大 家 當 然 也 明 白, 技 術 上 當 然 也 有 很 多 限 制, 但 實 際 上, 政 府 經 常 是 眼 高 手 低, 以 為 提 供 稅 項 豁 免, 大 家 便 懂 得 使 用 這 些 設 施 及 設 備 其 實, 大 家 都 覺 得 政 府 在 改 善 香 港 的 空 氣 污 染, 特 別 可 能 在 如 何 協 助 汽 車 業 方 面, 應 從 業 界 或 消 費 者 的 角 度, 令 香 港 人 更 多 使 用 電 動 車 輛 我 想 如 果 純 粹 以 提 供 稅 務 寬 免 便 可 以 做 得 到 來 看, 只 會 是 天 方 夜 譚 不 過, 我 剛 才 再 翻 看 紀 錄, 可 見 特 首 或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今 年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也 提 到 會 成 立 一 個 督 導 委 員 會, 研 究 香 港 廣 泛 使 用 電 動 車 輛 的 問 題 這 委 員 會 亦 會 從 經 濟 發 展 城 市 規 劃 工 業 科 技 環 保 交 通 等 角 度 研 究 使 用 電 動 車 輛 我 看 到 政 府 要 成 立 這 些 督 導 委 員 會 便 感 頭 痛, 因 為 政 府 經 常 也 是 這 樣 實 際 上, 有 關 電 動 車 輛 的 使 用 情 況, 如 果 大 家 看 看 多 位 同 事 剛 才 提 到 MyCar 的 例 子, 很 簡 單, 讓 它 進 入 香 港 又 何 須 那 麼 多 委 員 會 研 究? 只 要 政 府 讓 MyCar 在 香 港 試 行, 大 家 便 已 能 真 的 看 到 有 關 的 效 果 如 何, 又 何 須 採 用 督 導 委 員 會 研 究 這 麼 多 事 宜 才 讓 MyCar 在 香 港 試 行 呢? 這 是 否 由 一 個 臃 腫 的 政 府 一 個 非 常 官 僚 的 架 構 所 導 致 的 惡 果 呢? 民 主 黨 當 然 會 支 持 延 長 有 關 稅 項 的 寬 免, 我 們 會 全 力 支 持 但 是, 我 們 亦 希 望 政 府 能 作 出 一 些 承 諾, 我 認 為 我 們 不 要 再 令 香 港 人 的 車 輛 能 夠 用 於 世 界 各 地, 但 在 香 港 卻 不 能 使 用 的 情 況 出 現 有 議 員 剛 才 說 是 諷 刺, 我 覺 得 很 丟 臉, 如 此 情 況 也 可 以 在 香 港 出 現 我 想 不 要 告 訴 人 家 我 們 會 成 立 督 導 委 員 會 對 這 方 面 進 行 研 究, 弄 致 這 麼 可 笑, 我 們 經 常 說 香 港 是 國 際 城 市, 但 也 會 淪 為 這 個 模 樣 當 然, 除 了 有 關 稅 務 寬 減, 我 們 也 希 望 政 府 可 研 究 其 他 支 援, 例 如 剛 才 提 到 為 產 業 提 供 土 地 的 支 援, 究 竟 這 些 研 發 這 些 土 地 如 果 用 作 製 造 電 動 車 輛 是 否 可 以 獲 得 一 些 稅 項 的 優 惠, 我 希 望 陳 局 長 回 去 再 研 究 一 下 當 然, 實 際 上 的 操 作, 例 如 剛 才 說 有 關 電 動 車 的 充 電 站, 如 果 純 粹 在 政 府 建 築 物 設 置, 我 想 這 必 然 是 不 足 夠 的, 實 際 上 是 否 會 有 更 多 的 地 方, 希 望 政 府 能 盡 快 推 動 當 然, 大 家 也 看 到, 現 時 不 單 香 港 有 MyCar, 其 實 世 界 各 地 有 關 電 動 車 輛 的 技 術 也 日 趨 成 熟 我 知 道 早 前 政 府 說 會 跟 一 家 生 產 商 引 進 一 些 電 動 車 輛 進 入 香 港, 我 相 信 世 界 各 地 就 電 動 車 輛 有 關 技 術 的 研 發 上 會 越 來 越 普 及 化 所 以, 如 果 我 們 不 能 有 更 多 配 套 設 施 配 合, 便 可 能 會 落 後 於 形 勢

94 3958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因 此, 我 希 望 政 府 今 天 在 獲 得 立 法 會 支 持 稅 項 豁 免 後 我 們 已 經 落 後 十 多 年 了 能 夠 急 起 直 追, 不 單 是 稅 項 有 寬 免, 在 其 他 配 套 方 面 都 能 配 合, 使 更 多 電 動 車 輛 能 夠 真 的 可 以 進 入 香 港, 令 香 港 的 空 氣 及 環 境 等 情 況 得 以 改 善 多 謝 主 席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議 員 想 發 言? 陳 偉 業 議 員 : 主 席, 我 相 信 立 法 會 必 然 會 一 致 通 過 今 天 的 議 案, 但 通 過 後 又 怎 樣? 通 過 了 又 代 表 甚 麼? 其 實, 對 於 今 天 討 論 這 項 議 案 與 回 顧 電 動 車 輛 發 展 的 問 題, 很 多 議 員 均 表 示 很 欷 歔 回 顧 有 關 的 歷 史, 主 席, 我 記 得 在 回 歸 前, 當 時 政 府 的 司 局 長 曾 帶 領 我 們 到 南 丫 島 的 港 燈 發 電 廠 參 觀 一 輛 試 驗 中 的 電 動 車, 轉 眼 已 是 十 多 年 前 的 事 了, 主 席, 我 當 年 也 有 出 席 這 個 訪 問 和 試 用 電 動 車 試 驗 會 否 成 功, 當 時 曾 有 很 多 討 論 但 這 已 是 十 三 四 年 前 的 事 了, 主 席 當 時 還 討 論 到 如 果 試 驗 成 功, 政 府 會 否 牽 頭 採 用? 按 照 當 時 的 說 法, 由 於 政 府 總 部 多, 可 供 充 電 的 地 方 也 較 多, 在 政 府 大 樓 可 安 裝 充 電 設 施, 而 政 府 車 輛 很 多 時 候 都 是 短 程 行 駛 的, 由 A 點 到 B 點, 而 高 官 開 會 往 往 要 3 小 時, 便 可 利 用 這 段 時 間 充 電 有 效 的 做 法, 其 實 是 政 府 牽 頭 先 用, 不 用 減 稅, 也 不 用 扣 稅, 但 政 府 有 沒 有 用 過 一 輛 這 種 車 呢? 我 不 知 道 政 府 有 否 採 用, 我 似 乎 未 聽 過 政 府 有 用 過 政 府 說 話 便 無 敵, 做 事 便 無 能 為 力, 膠 袋 稅 也 一 樣, 它 要 求 百 貨 公 司 每 個 膠 袋 繳 稅 5 毫, 但 政 府 浪 費 膠 袋 的 情 況 卻 實 在 驚 人 這 即 是 說 一 套, 做 一 套 施 政 報 告 是 特 首 自 說 自 話, 政 府 部 門 卻 自 己 做 自 己 事, 特 首 指 令 只 是 廢 話, 這 可 能 是 廢 柴 的 象 徵, 也 說 不 定 是 廢 柴 的 代 表 如 果 電 動 汽 車 在 技 術 上 是 可 行 的 話, 香 港 政 府 是 否 應 牽 頭 實 驗 呢? 整 個 問 題 卻 反 映 政 府 部 門 之 間 極 之 混 亂, 左 手 不 知 右 手 做 甚 麼, 左 腳 走 向 這 邊, 右 腳 卻 走 向 那 邊, 頭 望 向 西 方, 像 大 話 西 遊 般 整 個 政 府 部 門 間 混 亂 不 堪 政 府 車 輛 到 期 換 車 時, 會 否 詢 問 環 境 局, 車 輛 有 沒 有 環 保 措 施, 有 否 電 動 車 可 供 使 用? 不 是 這 樣, 政 府 高 層 換 了 甚 麼 車, 是 BMW 嗎? 車 輛 要 夠 豪 華 的 才 用, 不 是 講 求 環 保 的

95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59 即 使 今 天 通 過 這 項 議 案, 其 實 也 是 廢 話, 政 府 部 門 之 間 混 亂 不 堪 其 實 是 否 應 儘 管 嘗 試 一 下, 找 一 些 不 用 長 程 行 駛 的 政 府 車 輛, 一 部 分 先 試 用 呢? 此 外, 當 時 曾 提 及 公 共 車 輛 會 否 使 用? 因 為 公 共 車 輛, 特 別 是 專 線 小 巴 和 巴 士 只 在 繁 忙 時 段 行 駛, 行 駛 兩 小 時 後 都 會 停 一 下 當 時 有 種 說 法 當 時 局 長 不 在 這 個 位 置, 也 不 知 是 否 在 香 港, 政 府 認 為 可 以 試 行, 不 管 是 巴 士, 還 是 專 線 小 巴, 也 可 考 慮 在 一 些 路 線 進 行 試 驗 計 劃, 即 如 果 路 程 許 可, 也 可 充 電 的, 便 採 用 這 些 車 輛 試 驗 當 時 還 未 討 論 採 用 天 然 氣 小 巴 或 天 然 氣 的 士, 而 是 討 論 電 動 車 現 時 小 巴 的 士 已 轉 用 天 然 氣, 但 電 動 車 輛 則 無 蹤 無 影 今 天 討 論 這 項 條 例 及 免 稅 的 做 法, 我 認 為 只 是 給 予 政 府 一 個 機 會, 象 徵 式 地 向 公 眾 顯 露 政 府 也 很 關 注 環 保, 難 聽 一 點 是 除 褲 放 屁, 仍 然 是 臭 不 可 當 如 果 政 府 高 層 真 的 想 做 工 作, 應 由 高 層 下 指 令, 規 定 政 府 部 門 最 低 限 度 有 一 定 數 量 的 電 動 車 輛 如 果 試 驗 成 功, 再 逐 步 實 施 當 局 須 有 落 實 的 計 劃, 不 是 討 論 十 多 年 後 仍 然 是 原 地 踏 步, 看 看 天 便 自 以 為 很 高 大 很 威 猛, 但 其 實 仍 然 是 侏 儒 主 席, 這 個 問 題 已 談 到 頗 為 不 堪, 很 多 議 員 均 表 示 很 支 持, 但 我 不 知 道 他 們 支 持 甚 麼 是 支 持 一 個 高 大 空 的 謊 話, 一 個 繼 續 了 十 多 年 仍 是 高 大 空 的 廢 話 嗎? 所 以, 如 果 局 長 不 是 繼 續 在 這 裏 說 廢 話 而 我 也 不 容 忍 他 繼 續 在 這 裏 說 廢 話 的 話, 希 望 他 真 的 給 予 承 諾, 表 明 政 府 究 竟 何 時 牽 頭 做 他 已 經 開 始 不 相 信 自 己 所 說 的 話 了, 希 望 他 翻 閱 以 前 的 會 議 紀 錄 和 文 件, 翻 閱 政 府 以 前 曾 考 慮 的 因 素, 否 則 一 旦 換 人 時 便 懶 得 理 會, 重 頭 再 來, 從 零 開 始, 最 後 也 是 只 得 零 最 後 受 害 的 仍 是 香 港 市 民, 對 嗎? 因 為 廢 氣 每 天 繼 續 排 出, 當 中 包 括 政 府 的 車 輛 主 席, 我 相 信 10 年 後 可 能 又 要 回 到 這 裏 討 論 同 樣 的 議 案, 大 家 可 看 看 我 這 個 預 測 是 否 準 確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議 員 想 發 言? ( 沒 有 議 員 表 示 想 發 言 ) 主 席 : 如 果 沒 有, 我 現 在 請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發 言 答 辯 在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答 辯 後, 這 項 辯 論 即 告 結 束

96 3960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十 分 多 謝 各 位 議 員 給 予 我 們 的 意 見, 以 及 感 謝 各 位 對 在 香 港 使 用 電 動 汽 車 的 支 持, 我 會 向 環 境 局 及 運 輸 署 轉 達 有 關 環 境 和 在 道 路 使 用 電 動 汽 車 的 意 見, 讓 他 們 作 出 考 慮 和 跟 進 正 如 各 位 議 員 所 說, 今 次 延 長 豁 免 電 動 汽 車 的 首 次 登 記 稅, 只 是 政 府 推 動 電 動 汽 車 普 及 化 的 其 中 一 項 措 施 此 外, 我 們 亦 有 需 要 考 慮, 如 何 鼓 勵 汽 車 供 應 商 把 更 多 電 動 車 輛 型 號 引 入 香 港, 以 及 在 市 區 建 立 足 夠 的 充 電 設 施, 以 方 便 電 動 汽 車 的 使 用 者 各 位 議 員 提 出 的 很 多 意 見 均 指 出, 要 在 香 港 廣 泛 使 用 電 動 汽 車, 是 有 需 要 就 很 多 配 套 作 出 考 慮 和 推 廣, 而 這 些 配 套 是 有 需 要 作 出 跨 部 門 和 跨 政 策 協 調 因 此, 財 政 司 司 長 已 在 年 度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宣 布, 他 會 領 導 一 個 督 導 委 員 會, 研 究 如 何 在 香 港 更 廣 泛 使 用 電 動 汽 車 委 員 會 將 從 經 濟 發 展 城 市 規 劃 工 業 科 技 環 保 及 交 通 角 度 作 深 入 探 討, 並 會 考 慮 議 員 及 社 會 各 界 的 意 見, 然 後 再 提 出 建 議 我 希 望 各 位 議 員 支 持 這 項 決 議 案 多 謝 主 席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決 議 題 是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議 案, 予 以 通 過 現 在 付 諸 表 決, 贊 成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反 對 的 請 舉 手 ( 沒 有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我 認 為 議 題 獲 得 在 席 議 員 以 過 半 數 贊 成 我 宣 布 議 案 獲 得 通 過 議 員 議 案 主 席 : 議 員 議 案 兩 項 無 立 法 效 力 的 議 案 我 已 接 納 內 務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 即 每 位 動 議 議 案 的 議 員 連 發 言 答 辯 在 內 可 發 言 最 多 15 分 鐘, 另 有 5 分 鐘 就 修 正 案 發 言 ; 動 議 修 正 案 的 議 員 每 人 可 發 言 最 多 10 分 鐘 ; 而 其 他 議 員 每 人 可 發 言 最 多 7 分 鐘 任 何 議 員 若 發 言 超 過 時 限, 我 必 須 指 示 該 議 員 停 止 發 言

97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61 主 席 : 第 一 項 議 案 : 全 面 檢 討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的 角 色 與 職 能 主 席 : 有 意 就 議 案 辯 論 發 言 的 議 員 請 按 下 要 求 發 言 按 鈕 我 現 在 請 劉 秀 成 議 員 發 言 及 動 議 他 的 議 案 全 面 檢 討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的 角 色 與 職 能 劉 秀 成 議 員 : 主 席, 我 動 議 通 過 印 載 於 議 程 內 的 議 案 主 席, 在 你 離 席 之 前, 我 想 說 你 與 我 都 在 教 育 界 服 務 多 年, 一 定 很 關 心 教 育 的 發 展, 況 且 香 港 唯 一 資 源 便 是 人 才, 尤 其 當 創 意 產 業 在 全 球 一 體 化 下 將 會 成 為 一 個 重 要 支 柱 的 時 候, 人 才 的 培 訓 更 為 重 要 不 過, 關 心 教 育 的 同 事 都 知 道, 香 港 教 育 的 發 展 一 直 被 商 界 及 政 務 官 所 壟 斷, 大 學 學 者 的 意 見 有 沒 有 獲 得 重 視 呢? 所 以, 我 在 香 港 大 學 ( 港 大 ) 任 教 31 年, 滿 足 感 是 來 自 我 有 機 會 教 導 出 有 成 就 的 學 生, 但 始 終 無 法 影 響 教 育 政 策 幸 好 我 現 在 當 選 得 以 進 入 立 法 會 為 市 民 服 務, 今 天 才 有 機 會 提 出 議 案, 希 望 透 過 百 花 齊 放 的 辯 論, 推 動 政 府 盡 快 全 面 檢 討 現 行 非 法 定 的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的 角 色 與 職 能, 從 而 優 化 本 地 教 育 政 策, 鞏 固 香 港 成 為 亞 洲 教 育 樞 紐 的 實 力 ( 代 理 主 席 劉 健 儀 議 員 代 為 主 持 會 議 ) 多 謝 7 位 同 事 作 出 的 修 正, 在 原 議 案 的 基 礎 上 提 供 更 豐 富 的 內 容 雖 然 部 分 意 見 超 出 了 教 資 會 的 職 權 範 圍, 不 過, 由 於 我 提 出 原 議 案 的 目 的, 就 是 想 釐 清 教 資 會 角 色 的 定 位, 所 以 不 同 角 度 的 意 見 都 是 值 得 參 考 的 事 實 上, 即 使 教 資 會 主 席 史 美 倫 接 受 信 報 月 刊 訪 問 時 候 亦 承 認, 教 資 會 的 角 色 是 有 些 模 糊, 更 表 示 如 果 大 家 認 為 教 資 會 不 必 存 在, 她 不 會 作 出 辯 護 為 了 更 準 確 反 映 持 份 者 的 意 見, 我 諮 詢 了 很 多 大 學 校 長 及 教 職 員 工 會 對 這 項 議 案 的 回 應 很 多 謝 他 們 積 極 的 回 應 及 回 覆, 由 溫 和 到 激 進 都 有, 他 們 的 寶 貴 意 見 及 前 瞻 性 建 議, 對 於 香 港 的 大 學 發 展 是 相 當 關 鍵 的 總 括 來 說, 他 們 普 遍 認 為 必 須 釐 清 教 資 會 的 角 色, 增 加 透 明 度, 並 且 要 改 革 教 資 會 的 職 能

98 3962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首 先, 我 想 引 述 一 些 有 代 表 性 的 言 論 大 學 校 長 會 亦 同 意 : 立 法 會 的 辯 論 是 有 助 改 善 現 行 撥 款 機 制, 提 升 大 學 的 教 育 質 素 城 市 大 學 校 長 郭 位 教 授 指 出 : 目 前 教 資 會 扮 演 看 守 者 的 角 色 實 在 不 足 使 本 地 大 學 的 潛 力 得 以 充 分 發 揮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校 長 張 炳 良 則 認 為, 真 正 的 競 爭 應 該 來 自 本 地 大 學 羣 與 海 外 大 學 羣 之 間 的 實 力 競 賽... 但 教 資 會 自 1990 年 代 以 來 強 調 院 校 之 間 的 競 爭, 不 利 於 凝 聚 香 港 學 術 研 究 的 軟 實 力 高 等 院 校 教 職 員 會 聯 會 即 是 我 以 前 的 屬 會 直 接 指 出, 改 革 教 資 會 是 他 們 多 年 來 的 工 作 目 標 之 一... 教 資 會 一 向 只 與 大 學 高 層 接 觸, 是 一 個 脫 離 羣 眾, 大 權 在 握, 高 高 在 上 的 官 僚 機 構 理 工 大 學 教 職 員 協 會 的 李 向 榮 博 士 更 狠 批 : 教 資 會 託 詞 要 對 公 帑 負 責, 微 管 大 學, 干 預 學 術 自 由, 引 進 RAE 評 核 大 學 教 職 員 的 學 術 論 文 在 美 國 主 導 的 國 際 期 刊 的 引 用 率 作 為 標 準 最 近 又 引 入 效 果 為 本 的 教 育, 硬 把 大 學 教 育 工 廠 化 港 大 的 教 職 員 更 用 了 七 宗 罪 批 評 教 資 會 的 黑 箱 作 業, 任 人 唯 親, 其 中 一 個 學 科 小 組 的 成 員 的 學 術 論 文 更 曾 被 投 訴 抄 襲 他 人 的 作 品 代 理 主 席, 這 個 充 滿 殖 民 地 色 彩 的 教 資 會, 多 年 來 不 斷 受 到 批 評, 尤 其 在 成 本 效 益 方 面,6,000 萬 元 的 營 運 開 支, 單 是 薪 酬 支 出 已 接 近 3,000 萬 元 所 以 很 多 海 外 國 家 已 取 消 了 這 個 架 構, 包 括 英 國 在 20 年 前 已 被 戴 卓 爾 夫 人 以 架 床 疊 屋 及 浪 費 資 源 的 理 由 將 它 即 時 廢 除 以 前 的 英 聯 邦 國 家, 諸 如 新 西 蘭 新 加 坡 加 拿 大 加 拿 大 是 不 採 用 這 架 構 的 澳 洲, 在 廢 除 了 教 資 會 之 後, 對 大 學 的 管 理 也 沒 有 甚 麼 影 響 於 是 有 人 提 出 不 如 廢 除 教 資 會, 直 接 向 院 校 撥 款, 其 實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及 公 開 大 學 都 不 受 教 資 會 這 類 機 構 所 管 轄 我 是 公 開 大 學 的 校 董, 很 清 楚 知 道 怎 樣 可 以 辦 得 好 為 甚 麼 還 要 保 留 這 些 殖 民 地 時 代 的 緩 衝 架 構 呢? 我 在 諮 詢 大 學 校 長 教 職 員 舊 同 事 和 朋 友 的 意 見 的 時 候, 他 們 均 表 示 即 使 不 廢 除 教 資 會, 亦 必 須 改 革 它 的 角 色 與 職 能, 協 助 大 學 按 照 各 自 的 特 色 發 展, 從 而 提 升 本 地 大 學 的 整 體 競 爭 力 所 以, 議 案 第 ( 一 ) 點 我 便 提 到, 政 府 應 該 配 合 334 學 制 改 革 的 機 會, 加 強 教 資 會 的 支 援 角 色, 為 更 多 學 生 升 讀 大 學, 以 及 由 3 年 轉 4 年 作 好 準 備, 幫 助 大 學 在 短 時 間 內 就 增 聘 人 手 和 修 訂 課 程 的 軟 件, 以 及 興 建 校 園 設 施 的 硬 件 等 多 方 面 作 出 配 合, 特 別 在 新 學 制 的 中 六 生 與 舊 學 制 的 中 七 生 同 時 升 讀 大 學 那 一 年, 最 重 要 的 是 確 保 大 學 質 素 繼 續 提 升 代 理 主 席, 我 希 望 學 制 改 革 不 單 與 主 流 大 學 接 軌, 還 要 與 研 究 領 域 合 作, 教 資 會 應 協 助 大 學 在 各 自 的 強 項, 發 展 本 地 特 色 的 優 勢, 吸 引 海 外 合 作 的 機 會 所 以, 議 案 的 第 ( 二 ) 點 便 提 到, 要 改 善 現 有 的 研 究 撥 款

99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63 機 制 目 的 是 確 保 學 術 及 科 研 同 樣 得 到 健 康 發 展, 亦 不 能 忽 視 理 論 及 應 用 兩 方 面 的 平 衡 代 理 主 席, 現 時 的 審 批 撥 款 程 序, 被 批 評 透 明 度 不 足 成 員 每 年 只 是 召 開 一 兩 次 會 議, 便 決 定 8 所 院 校 獲 批 撥 款 的 學 士 學 位 及 研 究 生 人 數, 全 無 上 訴 機 制, 給 人 有 黑 箱 作 業 的 感 覺, 令 人 質 疑 在 短 短 兩 星 期 內 的 會 議, 對 各 院 校 提 交 的 詳 細 發 展 計 劃, 能 有 多 深 的 認 識 呢? 此 外,75% 的 教 學 撥 款 與 25% 的 研 究 撥 款 是 否 足 夠 呢? 多 年 來 一 直 受 到 質 疑, 即 使 現 在 增 加 了 研 究 基 金, 但 究 竟 怎 樣 分 配 仍 未 釐 清? 公 平 與 否 仍 有 疑 問 最 重 要 的 是 採 用 甚 麼 量 度 的 標 準? 現 時 的 大 學 教 授 工 資, 代 理 主 席, 可 能 較 初 出 茅 廬 的 政 治 助 理 還 要 少 由 此 可 見 政 府 對 教 育 發 展 的 重 視 程 度 為 何 你 不 用 皺 眉 頭, 代 理 主 席, 這 是 真 的, 因 為 我 曾 任 職 教 授 如 果 要 發 展 教 育, 栽 培 或 挽 留 人 才, 這 個 問 題 很 值 得 政 府 深 思 最 多 人 不 滿 的 便 是 研 究 撥 款, 重 量 不 重 質, 側 重 研 究 論 文 在 指 定 國 際 期 刊 被 刊 登 的 次 數, 而 忽 略 了 研 究 成 果 對 香 港 社 會 是 否 有 利 事 實 上, 輕 視 實 踐 應 用, 不 但 阻 礙 了 科 研 創 新, 更 令 政 府 錯 失 許 多 良 機 剛 才 許 多 議 員 提 到, 而 代 理 主 席 也 提 到 許 多 有 關 MyCar 的 例 子, 我 不 再 在 此 贅 述 教 資 會 的 撥 款 安 排, 令 大 學 管 理 層 過 分 重 視 研 究 成 果, 而 忽 略 了 教 學 的 質 素 以 城 市 大 學 為 例, 它 明 明 是 應 用 大 學, 但 校 方 為 了 增 加 研 究 來 提 升 世 界 排 名, 計 劃 裁 減 助 理 教 授 職 級 以 下 的 教 員, 導 修 課 程 全 由 缺 乏 教 學 經 驗 的 研 究 生 負 責, 令 人 擔 心 大 學 本 科 教 育 質 素 下 降 此 外, 亦 有 名 牌 大 學 教 員 投 訴, 陞 職 加 薪 控 制 於 少 數 管 理 層 手 中, 無 法 取 得 研 究 撥 款 的 教 員, 又 因 為 受 到 壓 力 要 增 加 研 究, 而 被 迫 減 少 備 課 的 時 間 大 學 爭 取 研 究 撥 款, 不 外 是 希 望 開 拓 資 源, 所 以 我 便 提 出 議 案 的 第 ( 三 ) 點, 要 求 教 資 會 增 加 撥 款 開 辦 更 多 學 士 學 位 我 要 強 調, 我 不 反 對 教 資 會 對 大 學 發 展 的 具 體 規 劃, 包 括 開 辦 課 程 的 範 疇, 但 我 認 為 必 須 保 留 最 少 20% 或 更 多 學 位 由 院 校 自 主 決 定, 並 開 放 由 下 而 上 的 雙 向 溝 通 渠 道, 與 院 校 商 討 收 生 的 安 排 最 重 要 的 是 配 合 各 大 學 本 身 不 同 的 使 命, 給 予 它 們 靈 活 彈 性, 而 不 是 統 一 規 範 套 用 在 不 同 特 色 的 大 學 身 上 所 以, 我 在 議 案 的 第 ( 四 ) 點 強 調, 在 大 學 自 主 的 原 則 下 應 怎 樣 推 動 校 園 發 展 教 資 會 被 批 評 得 最 狠 的 是 管 得 太 小 太 緊 ; 程 序 太 僵 化 太 官 僚, 阻 礙 了 大 學 的 發 展 很 簡 單 的 例 子, 我 作 為 一 個 建 築 師 是 很 清

100 3964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楚 的, 教 資 會 撥 款 的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最 少 要 用 六 七 年 的 時 間, 而 非 教 資 會 撥 款 的 工 程 的 建 築 卻 只 需 要 一 半 的 時 間 便 完 成, 多 用 了 的 時 間 只 是 為 了 爭 拗 一 些 很 瑣 碎 的 問 題, 數 億 元 的 工 程, 連 用 甚 麼 門 抽 門 鎖 也 要 管 另 一 個 問 題, 便 是 許 多 計 算 方 式 都 是 不 合 理 的, 例 如 牙 醫 學 系 為 甚 麼 比 建 築 學 系 獲 得 多 出 三 至 四 倍 的 撥 款? 又 例 如 不 同 大 學 圖 書 館 的 面 積, 只 計 算 學 生 人 數, 而 不 理 會 它 的 歷 史 背 景 大 家 都 知 道, 過 百 年 歷 史 藏 書 量 豐 富 的 港 大, 其 他 大 學 要 與 它 看 齊 是 不 太 實 際 的 所 以 籌 款 能 力 較 強 的 大 學, 都 寧 願 自 己 出 錢 去 做, 但 問 題 是 市 區 不 容 易 找 到 用 地, 所 以 大 學 便 向 我 建 議, 不 如 請 求 教 資 會 協 助, 向 政 府 尋 求 批 出 一 些 土 地, 以 及 包 括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的 可 行 性 報 告, 總 較 大 學 又 要 先 進 行 一 輪 這 些 前 期 工 夫 準 備 工 作 為 佳, 可 是, 通 過 這 麼 多 部 門 批 准 圖 則 後, 最 後 被 教 資 會 打 回 頭, 又 要 重 頭 開 始, 來 回 數 次 便 拖 延 數 年, 仍 未 可 以 動 工 代 理 主 席, 教 資 會 拒 絕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升 格 為 大 學 的 理 由, 其 實 正 是 由 於 當 初 沒 有 批 研 究 生 給 它 們, 自 我 審 批 資 格 又 限 於 指 定 科 目, 給 人 的 感 覺 是 綁 着 你 的 人 在 怪 責 你 為 何 被 捆 綁 着 所 以, 如 果 教 資 會 繼 續 充 當 大 學 與 政 府 之 間 的 中 介 角 色, 我 覺 得 改 革 是 必 須 的 我 謹 此 陳 辭, 多 謝 代 理 主 席! 劉 秀 成 議 員 動 議 的 議 案 如 下 : 鑒 於 國 際 趨 勢 是 越 來 越 多 國 家, 包 括 英 國 新 西 蘭 新 加 坡 等, 已 取 消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的 機 制, 本 會 促 請 政 府 全 面 檢 討 本 港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的 角 色 與 職 能, 從 而 優 化 本 地 大 學 的 學 術 及 科 研 素 質, 包 括 : ( 一 ) 配 合 334 學 制 轉 變, 促 進 本 地 大 學 與 全 球 頂 尖 大 學 接 軌, 加 強 彼 此 學 術 交 流 及 科 研 合 作 ; ( 二 ) 改 善 研 究 撥 款 機 制, 取 消 重 量 不 重 質 的 評 審 準 則, 確 保 學 術 自 由, 推 動 切 合 本 地 社 會 需 要 的 研 究 ; ( 三 ) 增 撥 資 源 開 辦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由 大 學 主 導 吸 納 副 學 士 畢 業 生 及 學 制 改 革 後 將 需 大 量 增 加 的 學 位 數 目 ; 及 ( 四 ) 在 大 學 自 主 的 原 則 下, 推 動 校 園 發 展 及 建 設, 打 造 香 港 成 為 亞 洲 教 育 樞 紐

101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65 代 理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議 議 題 是 : 劉 秀 成 議 員 動 議 的 議 案, 予 以 通 過 代 理 主 席 : 有 7 位 議 員 準 備 就 這 項 議 案 動 議 修 正 案 本 會 現 在 就 議 案 及 7 項 修 正 案 進 行 合 併 辯 論 我 會 先 請 陳 茂 波 議 員 發 言, 然 後 請 張 文 光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陳 淑 莊 議 員 黃 毓 民 議 員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及 潘 佩 璆 議 員 發 言 ; 但 在 現 階 段 不 可 動 議 修 正 案 陳 茂 波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根 據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的 網 頁 所 述, 它 是 一 個 非 法 定 的 諮 詢 委 員 會, 負 責 就 各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的 發 展 及 所 需 經 費,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教 資 會 的 角 色 是 致 力 促 進 各 院 校 政 府 和 社 會 各 界 之 間 的 瞭 解, 並 在 院 校 和 政 府 之 間 協 調 有 關 高 等 教 育 的 事 務 它 的 主 要 職 能 是 就 高 等 教 育 的 策 略 發 展 和 所 需 資 源, 向 政 府 提 供 中 立 的 專 家 意 見, 並 就 政 府 可 以 撥 出 的 款 額, 向 政 府 提 出 各 院 校 間 撥 款 分 配 的 具 體 建 議 ; 同 時, 它 也 就 國 際 學 術 水 準 和 慣 例 等 事 宜, 向 各 院 校 提 供 意 見 在 24 名 委 員 之 中, 有 9 名 是 海 外 學 者 ( 約 佔 四 成 ), 另 有 7 名 是 香 港 的 學 者, 因 此 學 術 界 合 共 佔 總 數 的 三 分 之 二, 所 以 教 資 會 的 組 成 可 以 說 有 某 程 度 的 獨 立 性 和 專 業 性 有 關 資 料 詳 見 於 它 的 網 頁, 所 以 我 不 在 此 詳 述 對 於 原 議 案 及 其 他 修 正 案 的 內 容, 我 稍 後 會 講 述 我 的 看 法 現 在, 容 許 我 先 談 一 談 我 的 修 正 案 代 理 主 席, 政 府 於 2007 年 11 月 底, 建 議 推 出 對 大 專 院 校 捐 款 的 第 四 輪 配 對 補 助 金 計 劃, 希 望 繼 續 鼓 勵 社 會 各 界 慷 慨 捐 助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培 育 社 會 各 界 捐 獻 支 持 教 育 的 文 化 根 據 當 年 政 府 提 交 的 文 件, 前 三 輪 的 配 對 補 助 金 計 劃 共 獲 得 超 過 600 筆 每 筆 100 萬 元 以 上 的 捐 助, 佔 私 人 捐 款 總 額 八 成 以 上, 而 每 筆 100 萬 元 以 下 的 捐 助 亦 超 過 2 萬 項 此 外, 今 年 1 月, 教 資 會 討 論 第 四 輪 配 對 補 助 金 計 劃 的 成 效 時, 看 到 10 所 大 專 院 校 合 共 籌 得 超 過 20 億 元 私 人 捐 款, 因 此, 政 府 預 留 的 10 億 元 配 對 補 助 金 額 亦 全 數 獲 得 配 對 在 金 融 海 嘯 發 生 後, 院 校 募 捐 的 成 績 其 實 仍 然 不 錯

102 3966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我 的 修 正 案 提 出 設 立 第 五 輪 配 對 補 助 金 計 劃, 是 要 秉 承 這 項 計 劃 的 精 神, 希 望 繼 續 鼓 勵 大 學 向 社 會 和 校 友 籌 募 經 費, 加 強 大 學 與 社 會 之 間 的 聯 繫, 以 及 繼 續 推 動 社 會 捐 獻 支 持 大 學 教 育 發 展 這 種 文 化 去 年 年 底 有 報 章 報 道, 指 政 府 鑒 於 經 濟 前 景 不 明 朗, 可 能 會 叫 停 新 一 輪 的 配 對 補 助 金 計 劃, 如 果 報 道 屬 實 的 話, 政 府 的 做 法 實 在 非 常 短 視, 在 資 源 調 撥 的 優 先 次 序 上, 我 覺 得 也 十 分 愚 拙 以 上 一 輪 ( 即 第 四 輪 ) 配 對 補 助 金 計 劃 的 成 效 為 例, 政 府 付 出 10 億 元, 社 會 便 捐 出 20 億 元 因 此, 這 是 絕 對 值 得 的, 而 且 政 府 只 要 把 計 劃 細 節 略 作 調 整, 這 個 槓 桿 效 應 應 可 更 大, 何 樂 而 不 為 呢? 香 港 經 濟 前 景 不 明 朗, 情 況 使 人 憂 慮, 這 是 一 個 現 實, 但 不 代 表 社 會 和 校 友 捐 獻 給 大 學 的 熱 誠 或 能 力 便 一 去 不 返 最 近, 聽 聞 有 大 學 校 長 吐 苦 水, 說 經 濟 環 境 逆 轉, 籌 募 經 費 並 不 容 易, 但 我 認 為 正 正 就 是 在 這 個 時 候, 政 府 可 以 通 過 配 對 補 助 金 計 劃 來 協 助 他 們, 讓 社 會 上 的 有 心 人 有 更 大 誘 因 踴 躍 捐 輸 此 外, 投 資 教 育 就 是 投 資 未 來, 政 府 一 直 強 調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可 惜, 新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案 的 教 育 開 支 總 額 實 質 削 減 了 23.1%, 究 竟 削 減 的 款 項 是 否 包 括 不 再 推 出 新 一 輪 的 配 對 補 助 金 計 劃 呢? 這 項 計 劃 是 否 自 此 煞 住 呢? 再 者, 我 們 環 顧 英 美 等 先 進 國 家, 不 少 出 色 的 大 學 均 有 一 個 共 通 點, 便 是 有 一 個 包 括 校 友 在 內 的 廣 闊 捐 款 網 絡, 它 們 甚 至 累 積 了 數 百 億 元 的 基 金, 支 持 它 們 不 斷 發 展, 香 港 的 大 專 院 校 要 達 到 國 際 一 級 水 平, 不 能 完 全 倚 靠 政 府 的 資 源 和 支 持, 更 不 應 跟 社 會 脫 節 抽 離, 政 府 應 通 過 包 括 配 對 補 助 金 計 劃 在 內 的 合 適 政 策, 來 推 動 大 學 與 社 會 之 間 的 聯 繫 和 協 作 因 此, 我 實 在 看 不 到 有 任 何 理 由, 政 府 就 此 叫 停 配 對 補 助 金 計 劃 我 認 為, 政 府 可 以 考 慮 調 整 計 劃 的 細 節, 例 如 調 整 配 對 比 率, 又 或 把 新 一 輪 計 劃 的 申 請 時 間 延 長 至 18, 甚 至 24 個 月, 務 求 讓 院 校 在 籌 募 經 費 的 時 間 上 可 更 具 彈 性, 讓 捐 獻 教 育 這 個 優 良 的 文 化, 可 以 在 香 港 繼 續 茁 壯 發 展 下 去 現 在, 我 想 談 一 談 我 對 其 他 數 位 議 員 提 出 的 原 議 案 和 修 正 案 的 一 些 看 法 首 先, 我 認 同 劉 秀 成 議 員 提 出 的 原 議 案, 便 是 全 面 檢 討 教 資 會 的 角 色 與 職 能 我 認 為 教 育 局 局 長 於 上 屆 立 法 會 表 示, 政 府 暫 時 沒 有 計 劃 作 出 相 關 檢 討 是 不 正 確 的

103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67 教 資 會 是 前 港 英 年 代 的 產 品, 以 保 持 大 學 與 政 府 之 間 的 距 離, 從 而 保 障 學 術 自 由 和 院 校 自 主 不 過, 根 據 立 法 會 秘 書 處 的 一 份 研 究 報 告 顯 示, 在 香 港 回 歸 前, 英 國 和 新 西 蘭 皆 分 別 廢 除 了 教 資 會, 前 者 由 法 定 的 大 學 撥 款 委 員 會 取 代, 後 者 則 由 大 專 教 育 委 員 會 取 代 這 份 報 告 在 2007 年 年 底 完 成, 相 信 在 座 不 少 議 員 已 知 道 其 詳 細 內 容, 所 以 我 不 在 此 多 作 引 述 我 只 想 藉 此 報 告 帶 出, 既 然 這 個 承 襲 英 國 的 產 品, 到 今 天 在 它 的 發 源 地 也 有 了 改 變, 那 麼, 今 天 香 港 的 教 資 會 是 否 仍 應 以 現 行 的 模 式 繼 續 運 作 下 去 呢? 我 認 為 政 府 有 責 任 作 出 全 面 而 透 徹 的 檢 討 至 於 李 慧 琼 議 員 和 陳 淑 莊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有 部 分 內 容 在 早 前 立 法 會 關 於 積 極 推 動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改 革 發 展 規 劃 綱 要 配 套 政 策 和 增 加 大 學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額 的 辯 論 時, 我 已 表 示 認 同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提 出, 要 確 保 大 學 不 會 如 企 業 般, 以 增 加 收 入 為 目 的, 我 相 信 她 所 指 的 是, 大 學 不 應 濫 開 高 收 費 課 程, 罔 顧 其 最 基 本 的 使 命, 就 是 要 提 供 優 質 的 課 程 來 培 育 我 們 的 人 才 潘 佩 璆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第 ( 六 ) 點 的 目 的, 也 是 鼓 勵 社 會 各 界 捐 助 大 學 經 費 上 述 皆 是 我 認 同 的 張 文 光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提 出, 建 立 獨 立 於 政 府 的 機 制, 公 正 處 理 院 校 資 源 分 配 的 爭 議 和 教 職 員 的 申 訴, 我 認 為 這 也 是 一 項 值 得 仔 細 考 慮 的 建 議 最 後, 我 想 促 請 政 府 在 檢 討 教 資 會 的 角 色 職 能 與 存 廢 時, 必 須 抱 持 開 放 和 兼 聽 態 度, 例 如 2007 年 教 育 學 院 風 波 調 查 委 員 會 的 報 告 曾 經 建 議 在 教 資 會 以 外, 設 立 一 個 獨 立 於 政 府 由 教 資 會 協 調 的 委 員 會, 作 為 教 育 學 院 與 政 府 溝 通 的 緩 衝 此 外, 上 屆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亦 曾 邀 請 獲 教 資 會 資 助 的 院 校 的 教 職 員 及 教 育 團 體, 就 院 校 的 管 治 架 構 申 訴 及 投 訴 機 制 發 表 意 見, 當 中 有 一 些 建 議, 例 如 設 立 獨 立 的 跨 院 校 申 訴 機 制 擴 大 申 訴 專 員 公 署 的 職 權 範 圍 等, 均 是 值 得 政 府 當 局 仔 細 考 慮 的 代 理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張 文 光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香 港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即 UGC) 的 制 度 失 效 的 例 子 罄 竹 難 書, 名 義 上, 它 是 政 府 與 大 學 之 間 的 橋 梁 和 防 火 牆, 實 際 上, 卻 淪 為 政 府 的 傀 儡 和 打 手, 利 用 財 政 操 控 院 校, 更 偏 幫 高 官 干 預 院 校 自 主 和 打 壓 學 術 自 由,UGC 名 副 其 實, 是 將 大 學 Under Government's Control

104 3968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教 資 會 強 調 自 己 既 無 法 定 權 力, 亦 無 行 政 權 力, 只 是 負 責 向 院 校 分 配 撥 款, 並 就 高 等 教 育 發 展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然 而, 教 資 會 的 實 際 權 力 極 大 : 有 時 候, 可 以 狐 假 虎 威, 奉 政 府 之 命 抽 起 院 校 的 撥 款 和 學 額, 確 保 院 校 聽 話 ; 有 時 候, 可 以 為 虎 作 倀, 全 力 滿 足 高 官 合 併 院 校 的 慾 望, 但 對 教 職 員 爭 取 公 平 合 理 的 申 訴 機 制, 卻 置 身 事 外 難 怪 前 教 資 會 主 席 林 李 翹 如 說 : 我 代 表 政 府, 也 代 表 院 校 教 資 會 唯 政 府 命 是 從, 人 盡 皆 知 : 當 李 國 章 發 出 先 禮 後 兵 的 合 併 通 牒 後, 林 李 翹 如 就 直 指 合 併 已 有 時 間 表, 還 批 評 教 職 員 不 要 只 顧 自 己 飯 碗 ; 當 政 府 要 削 減 大 學 經 費 時, 她 又 附 和 政 府 說 : 大 學 經 費 一 定 有 削 減 空 間 ; 當 政 府 要 撤 走 副 學 位 的 資 助 時, 她 說 : 不 要 政 府 無 止 境 負 擔 不 是 太 有 需 要 的 開 支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 教 院 ) 風 波 的 內 幕 顯 示, 教 資 會 受 命 替 羅 范 椒 芬 索 取 學 者 的 研 究 資 料 李 國 章 更 可 以 欺 上 瞞 下 地 更 改 教 資 會 文 件 教 育 局 與 教 資 會 的 從 屬 關 係 路 人 皆 見 教 資 會 偏 幫 政 府, 干 預 院 校 自 主 和 學 術 自 由, 製 造 院 校 的 矛 盾 和 內 耗, 不 單 是 林 李 翹 如 的 個 人 失 言, 更 是 教 資 會 名 存 實 亡 和 制 度 失 效 因 此, 我 要 求 檢 討 教 資 會 的 存 廢 問 題, 就 是 因 為 大 學 教 職 員 已 經 受 夠 了, 要 質 疑 是 否 要 容 忍 一 個 侮 辱 斯 文, 不 得 人 心 的 機 構, 繼 續 協 助 政 府 干 預 院 校? 審 計 署 必 須 向 每 年 坐 擁 過 百 億 元 撥 款, 每 年 花 費 六 千 多 萬 元 的 教 資 會 作 出 衡 工 量 值 的 調 查 一 直 以 來, 教 資 會 集 撥 款 與 決 策 大 權 於 一 身, 院 校 不 能 上 訴, 公 眾 也 無 從 監 察, 以 教 院 正 名 為 例, 教 資 會 定 性 教 院 是 教 學 為 主 的 教 師 培 訓 院 校, 拒 絕 向 教 院 提 供 任 何 的 研 究 課 程 學 額, 又 不 准 教 院 開 辦 雙 學 科 課 程, 卻 又 以 此 理 由 裁 定 為 教 院 不 獲 正 名, 神 又 係 你, 鬼 又 係 你 這 是 教 院 的 不 幸, 也 是 制 度 上 的 不 公 平 教 資 會 的 職 責 是 分 配 撥 款, 但 對 院 校 不 同 學 科 的 單 位 成 本 的 計 算 撥 款, 對 研 究 生 學 額 數 目 的 分 配, 對 重 視 研 究 而 輕 教 學 的 撥 款 模 式, 側 重 論 文 刊 登 海 外 學 術 期 刊 輕 視 本 土 研 究 的 做 法, 從 來 沒 有 隨 時 代 而 檢 討 或 調 整, 導 致 院 校 財 政 分 配 懸 殊, 亦 主 導 着 大 學 教 育 的 方 向, 對 新 興 院 校 更 不 公 道 教 資 會 對 過 時 的 每 年 個 大 一 資 助 學 額 上 限, 亦 從 來 無 動 於 中 教 資 會 有 否 與 時 並 進, 有 否 盡 忠 職 守, 就 適 齡 學 生 升 讀 大 學, 向 政 府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讓 副 學 士 大 躍 進 的 噩 夢 不 會 發 生, 讓 將 來 私 立 院 校 的 惡 性 競 爭, 導 致 重 量 不 重 質 的 歷 史 不 會 重 演 呢? 然 而, 教 資 會 連 地 位 是 否 中 立 也 成 為 疑 問 : 它 由 政 府 委 任 的 海 外 學 者 商 界 人 士 及 本 地 大 學 人 士 組 成, 但 院 校 成 員 首 先 維 護 他 所 屬 院 校 的 利 益, 而 商 界 成 員 日 理 萬 機, 海 外 學 者 又 不 熟 港 情, 最 後 教 資 會 的 常 務

105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69 建 議 和 決 策 權 力, 便 落 在 秘 書 長 的 身 上 但 是, 秘 書 處 是 政 府 部 門, 秘 書 長 的 考 績 報 告 更 需 要 教 育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加 簽, 你 便 會 看 到, 他 們 之 間 並 非 獨 立, 而 是 從 屬 關 係, 是 上 級 下 級 的 關 係 反 觀 英 國 和 新 西 蘭, 高 等 教 育 的 撥 款 機 構 都 與 政 府 保 持 距 離, 以 及 防 止 官 員 發 出 對 院 校 造 成 影 響 的 撥 款 指 令 教 資 會 受 制 於 行 政 指 引, 不 能 挑 戰 教 育 局, 所 謂 公 正 獨 立, 只 是 紙 上 談 兵 但 是, 教 資 會 仍 自 我 陶 醉, 對 教 院 事 件 調 查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 最 重 要 的 是 成 立 一 個 獨 立 於 政 府 的 委 員 會, 成 員 包 括 高 等 院 校 信 任 及 尊 重 的 人 士, 處 理 院 校 與 政 府 就 撥 款 政 策 的 爭 拗 和 上 訴 ; 教 資 會 主 席 查 史 美 倫 含 糊 其 詞, 承 認 這 個 問 題 未 與 八 大 資 助 院 校 商 討 過, 也 不 認 同 另 設 機 制 的 必 要 性, 但 她 同 時 表 示, 如 果 政 府 及 社 會 都 認 同 要 成 立, 教 資 會 將 會 接 受 事 實 上, 大 學 教 職 員 爭 取 設 立 獨 立 的 申 訴 機 制, 正 正 是 維 護 學 術 自 由 和 體 現 院 校 自 主 的 精 神 ; 院 校 師 生 要 求 選 出 代 表 加 入 教 資 會, 推 動 教 育 發 展 和 參 與 決 策, 是 天 經 地 義 的 合 理 訴 求, 查 史 美 倫 為 何 置 身 事 外, 對 大 學 師 生 的 不 滿 視 若 無 睹 呢? 教 資 會 再 不 能 在 此 問 題 上 拖 泥 帶 水, 必 須 向 師 生 和 公 眾 明 確 交 代 代 理 主 席, 院 校 自 主 和 學 術 自 由 對 大 學 極 為 重 要 除 了 基 本 法 第 一 百 三 十 七 條 提 及 : 院 校 是 可 保 留 其 自 主 性 和 享 有 學 術 自 由 外, 八 大 院 校 之 中, 只 有 科 大 在 教 學 人 員 的 僱 傭 協 議 中 提 及 因 此, 院 校 自 主 和 學 術 自 由, 應 該 清 楚 寫 在 法 例 和 院 校 的 條 例 中, 這 才 是 最 真 實 的 保 障 代 理 主 席, 香 港 教 資 會 於 1965 年 成 立, 委 員 會 組 成 和 職 能, 參 考 當 時 的 英 國 模 式 時 移 勢 易, 很 多 國 家 早 已 取 消 教 資 會 的 體 制, 即 使 本 港 仿 效 的 英 國, 亦 已 在 1988 年 廢 除 教 資 會 根 據 英 國 高 等 教 育 的 制 度, 撥 款 和 評 核 分 別 由 英 國 高 等 教 育 撥 款 委 員 會 (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 for England, HEFCE) 和 高 等 教 育 質 量 保 證 局 (QAA) 分 別 負 責, 其 中 撥 款 委 員 會 是 由 教 育 部 設 立 獨 立 部 門, 而 質 量 保 證 局 (QAA) 是 英 國 大 學 聯 盟 所 屬 單 位, 由 各 大 學 校 長 參 加 營 運 的 學 界 自 治 的 學 術 監 察 如 果 教 資 會 繼 續 聽 命 於 政 府, 如 果 它 的 撥 款 因 循 苟 且, 如 果 它 的 管 治 只 維 護 院 校 管 理 層 的 權 威 而 不 聆 聽 師 生 的 聲 音, 如 果 它 不 改 革, 遲 早 會 被 廢 除 林 李 翹 如 曾 警 告 院 校, 如 果 不 忠 於 角 色, 會 被 扣 減 一 成 經 費 以 示 懲 戒, 這 便 就 是 UGC 但 是, 如 果 今 天 教 資 會 再 辦 事 不 力, 功 能 喪 失, 教 資 會 及 其 秘 書 處 是 應 該 受 到 懲 罰, 甚 至 考 慮 廢 除, 這 個 意 見 是 值 得 深 思, 而 且 今 天 應 該 作 出 警 告, 請 教 資 會 好 自 為 之 代 理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106 3970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李 慧 琼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當 詢 問 一 般 市 民 關 於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的 角 色 是 甚 麼 時, 大 部 分 市 民 都 表 示 不 大 瞭 解 ; 但 詢 問 有 份 參 與 各 大 院 校 工 作 的 朋 友 或 各 大 院 校 的 管 理 層 時, 他 們 對 教 資 會 的 角 色 都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埋 怨 根 據 大 家 的 理 解, 教 資 會 最 重 要 的 角 色 是 將 當 局 撥 發 的 資 源 分 配, 但 如 何 分 配, 分 得 大 家 都 開 心, 它 在 這 方 面 似 乎 沒 有 辦 法 滿 足 各 院 校 的 需 求 公 道 地 說, 要 把 餅 分 得 平 均, 分 得 大 家 開 心 是 很 困 難 的 事, 我 不 會 將 所 有 責 任 推 卸 在 教 資 會 身 上 反 過 來 說, 我 個 人 認 為 教 育 局 要 負 頗 大 程 度 的 責 任 因 為 當 局 每 年 定 下 一 個 政 策 指 標, 每 年 個 大 學 新 生 學 額, 十 多 年 來 不 變, 所 謂 巧 婦 難 為 無 米 炊, 教 資 會 都 是 得 到 當 局 撥 發 的 資 源 再 作 分 配 分 配 資 源 也 有 歷 史 的 因 素, 即 使 查 史 美 倫 主 席 都 承 認 現 時 的 制 度 很 容 易 出 現 富 者 越 富 貧 者 越 貧 的 情 況, 因 為 大 專 院 校 或 歷 史 悠 久 的 院 校 學 生 多, 所 獲 分 配 的 資 源 便 多, 如 果 它 們 想 開 辦 一 些 新 課 程, 會 容 易 透 過 拉 上 補 下, 這 裏 斬 一 塊 肉, 那 裏 削 一 塊 骨 頭, 在 東 拉 西 扯 下 以 本 身 的 辦 法 來 開 辦 一 個 新 課 程, 但 對 於 一 些 新 進 的 院 校, 這 情 況 似 乎 並 不 容 易 所 以, 真 真 正 正 要 考 慮 讓 院 校 有 更 多 資 源 重 新 定 位, 除 了 要 檢 討 教 資 會 的 角 色 外, 教 育 局 個 大 學 生 資 助 學 額 的 金 剛 箍, 必 須 與 時 並 進, 重 新 檢 討 其 實, 就 這 個 問 題, 我 上 次 提 出 有 關 議 案 辯 論 時 已 闡 述 了, 我 不 擬 在 此 再 繼 續 討 論 香 港 要 發 展 成 知 識 型 經 濟 的 社 會, 高 等 教 育 的 發 展 方 向 是 關 鍵 的 因 素, 高 等 教 育 學 院 培 訓 出 來 的 學 生 的 質 與 量, 也 是 香 港 能 否 在 即 將 來 臨 的 知 識 型 經 濟 中 成 功 的 重 要 因 素 究 竟 由 誰 決 定 各 大 院 校 的 發 展 方 向, 由 誰 帶 領 香 港 成 為 教 育 樞 紐, 由 誰 監 管 公 帑 的 使 用? 是 教 育 局 是 教 資 會 還 是 各 大 院 校? 在 跟 各 大 院 校 接 觸 的 過 程 中, 我 們 十 分 明 白 目 前 教 資 會 的 運 作 模 式 確 實 引 起 不 少 爭 議 所 以, 民 建 聯 非 常 贊 成 要 全 面 檢 討 本 港 教 資 會 的 角 色 和 職 能 教 資 會 的 成 員 由 政 府 委 任, 以 獨 立 身 份 加 入, 而 對 於 納 稅 人 的 期 望, 我 希 望 他 們 也 能 幫 助 我 們 監 察 公 帑 的 使 用 狀 況 除 此 之 外, 教 資 會 最 瞭 解 院 校 的 運 作 情 況 由 於 它 不 屬 於 政 府 部 門, 所 以 不 應 有 綁 手 綁 腳 之 感, 它 因 此 應 透 過 跟 院 校 接 觸, 向 政 府 爭 取 讓 院 校 有 更 大 的 空 間, 又 或 帶 領 院 校 在 區 域 教 育 工 作 方 面 定 位 它 可 以 做 的 工 作, 是 應 向 政 府 要

107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71 求 增 加 大 學 學 位 的 資 助, 也 應 扮 演 倡 導 者 的 角 色, 帶 領 香 港 的 院 校 將 香 港 發 展 成 為 亞 洲 區 的 教 育 樞 紐 我 曾 瀏 覽 教 資 會 的 網 站, 它 有 一 些 工 作 目 標, 第 一 項 的 工 作 目 標 是 負 責 經 費 的 調 撥 以 配 合 高 等 教 育 界 策 略 性 發 展, 我 們 可 理 解 它 的 這 項 工 作 它 也 有 其 他 工 作 目 標, 但 沒 有 將 香 港 發 展 成 為 教 育 區 域 樞 紐 作 為 其 工 作 目 標 之 一, 這 只 在 網 站 的 某 處 曾 提 及 我 曾 嘗 試 從 教 資 會 的 網 站 查 找 相 關 的 工 作, 發 現 要 到 常 見 問 題 才 找 到 教 資 會 有 何 計 劃 或 策 略 促 使 香 港 成 為 區 內 或 區 外 的 教 育 樞 紐, 但 內 裏 的 答 案 卻 令 我 非 常 驚 訝 我 透 過 網 站 看 見 有 關 內 容, 肯 定 它 在 這 方 面 所 做 的 工 作 不 足, 我 可 跟 大 家 分 享 一 下 它 指 出 為 了 進 一 步 將 香 港 發 展 成 為 區 內 的 教 育 樞 紐, 行 政 長 官 在 2007 年 的 施 政 報 告 內 公 布 了 下 列 的 措 施, 以 吸 引 優 秀 的 非 本 地 學 生 來 就 讀 及 工 作 它 提 出 施 政 報 告 列 出 的 數 點, 表 示 非 常 歡 迎 政 府 推 行 上 述 的 措 施, 但 似 乎 完 全 忽 略 了 教 資 會 就 這 方 面 可 扮 演 的 角 色 所 以, 就 推 動 香 港 發 展 成 為 教 育 樞 紐 將 香 港 教 育 產 業 再 進 一 步 輸 出 而 言, 教 資 會 在 這 方 面 的 角 色 確 實 有 很 大 的 改 善 空 間 它 似 乎 不 應 光 是 撥 款, 而 應 擔 當 倡 導 者 的 角 色 我 們 經 常 指 出, 香 港 要 發 展 多 元 的 產 業 教 育 產 業 在 世 界 各 地 為 不 同 的 國 家 帶 來 重 要 的 收 益 教 育 產 業 也 一 樣, 我 們 要 背 靠 祖 國, 面 向 世 界, 而 在 這 項 工 作 方 面, 現 時 是 一 個 契 機, 亦 因 這 個 緣 故, 我 便 就 原 議 案 提 出 修 正 案 因 為 早 前 國 家 發 改 會 公 布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改 革 發 展 規 劃 綱 要, 放 寬 香 港 高 校 在 內 地 辦 學 的 限 制, 一 般 而 言, 香 港 高 等 院 校 可 藉 有 關 政 策 加 強 在 珠 江 三 角 洲 ( 珠 三 角 ) 地 區 高 等 教 育 的 角 色, 並 有 助 加 強 香 港 院 校 與 內 地 教 育 的 協 作 民 建 聯 認 為 教 資 會 作 為 香 港 高 等 院 校 的 撥 款 機 構, 應 積 極 配 合 國 家 對 珠 三 角 發 展 規 劃 的 政 策, 協 助 院 校 在 地 區 上 充 分 發 揮 培 育 高 學 歷 及 科 研 人 才 的 角 色 其 實, 教 資 會 主 席 查 史 美 倫 接 受 訪 問 時 也 表 示, 教 資 會 有 大 陸 學 者 成 員, 相 信 以 後 香 港 高 校 與 內 地 的 關 係 能 夠 有 更 深 一 層 的 發 展, 但 不 會 由 中 央 分 配, 而 是 由 每 所 院 校 自 行 決 定 查 史 美 倫 也 希 望 科 研 可 以 跨 過 羅 湖, 因 為 香 港 太 小 了, 科 研 的 眼 光 不 應 停 留 在 本 地, 有 需 要 由 政 府 幫 忙 作 出 突 破, 除 了 政 府 的 幫 忙 外 因 為 政 府 始 終 是 政 府, 做 起 事 情 很 多 時 候 是 綁 手 綁 腳 的 我 認 為 教 資 會 在 這 方 面 的 角 色 可 以 有 更 大 發 揮

108 3972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所 以, 我 們 期 望 教 資 會 在 未 來 的 檢 討 中, 可 以 積 極 考 慮 為 香 港 高 等 院 校 在 珠 三 角 地 區 獨 立 辦 學 或 與 內 地 機 構 合 作 辦 學, 以 及 在 科 研 上 發 揮 支 援 及 促 進 作 用 面 對 全 球 一 體 化 的 挑 戰, 也 看 見 國 家 迅 速 發 展, 如 果 本 地 高 等 院 校 的 教 育 產 業 定 位 仍 局 限 於 香 港, 未 來 的 發 展 可 能 局 限 非 常 大 我 們 必 須 將 定 位 跳 出 香 港, 在 香 港 以 外 的 範 圍 劃 更 大 的 圈 子, 才 可 讓 香 港 的 教 育 產 業 成 功 作 為 一 項 產 業, 而 且 還 可 吸 引 世 界 各 地 的 頂 尖 人 才 來 香 港 就 讀 就 今 天 的 議 案, 除 了 我 的 修 正 案 外, 還 有 6 位 議 員 提 出 修 正 案 這 也 反 映 了 議 員 都 期 望 教 資 會 可 以 肩 負 更 積 極 的 角 色 張 文 光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加 入 打 破 個 大 學 學 位 的 上 限, 這 點 我 是 非 常 非 常 支 持 的 至 於 在 推 動 院 校 發 展 和 資 源 分 配 的 決 策 過 程 中, 必 須 有 院 校 的 師 生 代 表 參 與 這 點, 我 則 未 被 說 服, 因 為 要 有 8 所 不 同 院 校 的 師 生 代 表 加 入, 還 要 在 大 家 都 滿 意 的 情 況 下 作 出 決 定, 這 是 較 為 困 難 的 不 管 怎 樣, 我 認 為 他 在 修 正 案 內 提 出 的 意 見, 是 可 以 公 開 討 論 的, 因 為 現 時 正 正 是 教 資 會 進 行 檢 討 的 時 間 不 過, 就 這 項 修 正 案, 民 建 聯 會 表 決 棄 權 至 於 黃 毓 民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建 議 廢 除 現 有 的 撥 款 機 制, 並 由 一 個 獨 立 於 政 府 的 組 織 取 而 代 之, 民 建 聯 是 反 對 這 項 建 議 的 由 於 現 時 仍 未 完 成 有 關 的 檢 討, 所 以 建 議 由 一 個 新 的 機 制 取 代 教 資 會, 實 屬 言 之 過 早 ; 而 且 看 到 世 界 各 地 的 發 展, 縱 使 不 同 形 式 的 教 資 會 被 取 消, 但 因 為 政 府 投 放 大 量 的 公 帑 在 大 專 教 育 上, 都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規 範 ( 計 時 器 響 起 )... 代 理 主 席 : 李 慧 議 員, 發 言 時 限 到 了 李 慧 琼 議 員 : 多 謝 代 理 主 席 陳 淑 莊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在 1965 年 成 立, 仿 效 英 國 的 制 度, 主 要 幫 助 大 學 就 大 學 的 發 展 及 財 政 需 要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可 以 說 是 在 政 府 和 大 學 之 間 的 一 道 防 火 牆, 確 保 政 治 不 能 影 響 大 學 自 主 和 學 術 自 由 即 使 是 我 們 的 基 本 法 也 有 保 障 學 術 和 言 論 自 由 的 條 文 維 護 學 術 自 由 是 我 們 的 憲 制 責 任, 這 亦 是 我 們 今 天 討 論 的 基 礎

109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73 剛 才 無 論 是 劉 秀 成 議 員 陳 茂 波 議 員 或 張 文 光 議 員 均 提 到 英 國 廢 除 大 學 資 助 委 員 會 的 例 子, 其 實, 英 國 有 這 做 法, 是 由 於 這 機 構 未 能 發 揮 這 緩 衝 的 角 色 換 言 之, 今 天 要 檢 討 教 資 會 的 角 色 及 職 能 時, 便 要 看 看 是 否 可 以 有 效 做 到 緩 衝 的 作 用 我 不 敢 說 今 天 的 教 資 會 是 病 入 膏 肓, 但 說 它 是 非 常 fit, 我 覺 得 是 自 欺 欺 人 如 果 我 們 再 不 對 症 下 藥, 教 資 會 將 來 可 能 會 產 生 病 變, 變 成 香 港 大 學 教 育 制 度 的 惡 性 腫 瘤 劉 秀 成 議 員 和 張 文 光 議 員 剛 才 均 提 到 教 資 會 的 存 廢 問 題, 我 十 分 同 意 他 們 的 看 法, 所 以 我 在 修 正 案 第 一 點 便 說 要 檢 討 教 資 會 過 去 多 年 來 的 工 作, 並 且 進 行 適 當 的 跟 進 我 這 樣 提 出 是 要 在 決 定 以 哪 種 藥 物 醫 治 我 們 的 大 學 教 育 制 度 前, 先 要 進 行 一 個 詳 細 的 身 體 檢 查, 然 後 才 決 定 如 何 醫 治 在 我 們 檢 討 後, 可 能 它 只 須 打 兩 支 針, 吃 數 天 維 他 命 便 可 以 然 而, 說 不 定 是 要 做 一 次 大 手 術, 把 它 整 個 切 除, 甚 至 要 更 換 另 一 個 組 織 另 一 個 器 官 可 是, 一 次 全 面 的 檢 查 或 檢 討 的 工 作,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具 體 來 說, 我 建 議 做 檢 查 時 要 看 看 在 保 障 院 校 自 由 和 學 術 自 由 言 論 自 由 的 前 提 下, 教 資 會 的 職 權 應 該 去 到 哪 裏? 應 該 像 現 時 的 一 個 政 府 部 門, 還 是 轉 為 一 個 法 定 機 構 呢? 它 該 如 何 組 成? 跟 政 府 及 院 校 之 間 應 保 持 一 種 甚 麼 關 係? 這 些 均 須 要 探 討 代 理 主 席, 說 過 原 則 性 的 問 題, 我 要 說 說 較 為 具 體 的 修 正 建 議 我 要 提 出 的 第 一 點, 便 是 關 於 研 究 撥 款 的 問 題 現 時 無 論 是 教 資 會 或 大 學, 在 批 出 研 究 撥 款 時 大 多 數 會 出 現 跟 紅 頂 白 的 情 況, 又 或 是 外 行 管 內 行 的 情 況, 此 等 現 象 必 須 立 即 予 以 糾 正 所 謂 跟 紅 頂 白, 是 指 那 段 時 期 以 甚 麼 為 焦 點, 研 究 撥 款 便 會 集 中 在 那 方 面, 又 或 是 政 府 倡 議 某 種 行 業, 那 行 業 的 申 請 項 目 便 如 魚 得 水, 申 請 多 少 撥 款 便 得 多 少 撥 款 可 是, 一 些 要 較 長 時 間 才 有 收 成 或 較 冷 門 的 學 科, 甚 至 是 對 社 會 價 值 和 文 化 很 重 要 的 人 文 科 學, 即 使 費 盡 唇 舌, 或 許 只 得 少 許 撥 款 那 麼, 香 港 的 科 研 和 學 術 研 究 又 怎 會 做 得 好 和 百 花 齊 放 呢? 另 一 個 問 題 是 外 行 管 內 行 先 談 談 教 資 會 的 內 部 組 成 1990 年 由 銀 行 家 梁 錦 松 當 主 席,1998 年 由 鄭 維 健 醫 生 出 任, 他 做 了 不 足 1 年 便 由 林 李 翹 如 接 任, 一 直 至 2007 年, 又 由 現 任 主 席 史 美 倫 接 任 為 何 香 港 會 由 銀 行 家 或 律 師 等 人 士 管 理 大 學 呢? 究 竟 他 們 有 沒 有 做 過 研 究? 究 竟 他 們 對 研 究 又 有 多 少 瞭 解 呢? 不 單 管 理 出 現 這 情 況, 即 使 審 批 研 究 撥 款 的 人 士 都 是 一 樣 我 聽 過 不 少 學 術 界 朋 友 說, 不 少 審 批 研 究 撥 款 的 人 士 未 必 完 全 認 識 申 請 撥 款 項 目 所 屬 的 學 術 範 疇, 到 了 審 批 時 便 要 申 請 人 解

110 3974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釋 這 樣, 澄 清 那 樣, 甚 至 有 時 候 對 課 題 不 太 認 識, 便 乾 脆 不 批 出 撥 款 有 些 情 況 甚 至 是 申 請 人 跟 高 層 相 熟, 撥 款 便 較 寬 鬆, 造 成 了 擦 鞋 文 化, 這 絕 對 是 學 術 界 的 悲 哀 正 因 如 此, 我 們 一 定 要 改 革 現 時 研 究 撥 款 審 批 的 制 度, 取 消 外 行 人 管 內 行 人 的 畸 形 情 況 說 過 研 究 撥 款 審 批, 我 想 談 談 學 額 的 問 題 這 問 題 自 我 加 入 立 法 會 已 經 提 過 許 多 次 ; 可 是, 孫 局 長 今 天 不 在 席, 而 一 直 以 來, 我 們 也 未 能 得 到 一 個 很 正 面 及 聽 後 會 很 高 興 的 答 案, 所 以 即 使 到 今 天 還 是 要 繼 續 提 出 來 其 實, 說 到 底 仍 是 適 齡 人 口 18% 可 以 入 讀 大 學 的 金 剛 箍, 李 慧 琼 議 員 剛 才 提 到 個 資 助 學 額, 這 亦 是 另 一 個 金 剛 箍, 這 些 金 剛 箍 限 制 了 我 們 的 大 學 教 育 當 我 們 10 年 前 訂 立 這 個 指 標 時, 香 港 的 產 業 結 構 及 當 時 對 人 才 的 需 求 跟 現 時 大 不 相 同, 我 們 是 否 應 該 一 成 不 變, 繼 續 沿 用 這 個 指 標 呢? 去 年 大 學 聯 招, 有 名 學 生 符 合 大 學 最 低 收 生 資 格, 但 竟 然 多 達 五 千 多 人 望 見 大 學 之 門 而 未 能 成 功 進 入, 是 歷 來 新 高 為 何 一 方 面 我 們 的 行 業 聲 稱 人 才 不 足, 而 另 一 方 面 又 有 這 麼 多 學 生 未 能 入 讀 大 學 呢? 這 種 錯 配 其 實 令 學 生 父 母 學 校 家 長 老 師 均 十 分 失 望 還 有 不 少 行 業, 例 如 科 研 會 計 等, 都 想 在 相 關 大 學 加 開 學 位, 培 訓 更 多 人 才, 但 現 時 面 對 的 是 個 資 助 學 額 的 死 線, 想 在 這 個 學 系 增 加 學 位, 另 一 個 學 系 的 學 額 便 要 減 少, 剛 才 李 慧 琼 議 員 提 到 血 和 骨, 其 實 真 的 是 變 成 血 肉 模 糊 如 果 大 學 真 的 要 這 樣 做, 首 當 其 衝 的 可 能 是 未 能 快 速 看 到 經 濟 效 益 的 人 文 科 學, 那 麼, 長 此 下 去, 香 港 的 人 才 培 訓 和 學 術 生 態 發 展 是 否 會 健 康 發 展 呢? 所 以, 檢 討 大 學 資 助 學 額 數 目 是 首 要 工 作 代 理 主 席, 現 時, 無 論 是 私 人 公 司 或 政 府 都 十 分 着 重 企 業 管 治, 審 計 署 一 年 兩 度 的 衡 工 量 值 審 計 報 告 許 多 時 候 會 對 不 同 部 門 的 企 業 管 治 水 平 進 行 檢 討, 我 覺 得 這 對 大 學 同 樣 重 要, 所 以 今 天 必 須 拿 來 討 論 將 來 教 資 會 變 成 怎 麼 樣, 都 會 成 為 大 學 教 育 系 統 的 一 個 關 鍵 劉 秀 成 議 員 剛 才 發 言 時 十 分 強 調 院 校 自 由, 檢 討 教 資 會 的 想 法 亦 因 而 產 生 不 過, 我 想 說 的 是, 如 果 不 做 好 大 學 的 機 構 管 治, 只 會 變 成 大 學 借 院 校 自 主 作 擋 箭 牌, 大 搞 山 頭 主 義 威 權 主 義, 在 大 學 裏 進 行 侵 犯 學 術 自 由 的 舉 動, 這 樣 絕 對 不 是 學 術 界 之 福 我 相 信 香 港 大 部 分 學 者 對 學 術 研 究 及 廣 傳 知 識 均 具 熱 誠 他 們 皆 是 有 承 擔 的 人, 甚 至 不 少 是 擁 有 當 年 北 大 蔡 元 培 校 長 的 風 骨 的 學 問 家

111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75 可 是, 近 年 來, 我 們 同 樣 看 到 不 少 大 學 內 部 的 風 風 雨 雨 : 大 學 管 理 層 跟 教 職 員 之 間, 大 學 跟 學 生 之 間 的 矛 盾, 所 以 我 們 一 定 要 把 大 學 教 育 建 立 在 一 個 完 善 的 機 構 管 治 制 度 之 上 談 到 機 構 管 治, 首 要 的 是 制 衡 二 字, 我 們 當 然 不 想 政 府 透 過 撥 款 機 制 透 過 教 資 會 向 大 學 伸 出 無 形 之 手, 影 響 大 學 決 策 和 自 主 ; 但 同 時 亦 不 能 讓 大 學 成 為 獨 立 王 國 大 學 管 理 層 在 大 學 裏 可 以 擁 有 近 乎 絕 對 的 權 力, 權 力 使 人 腐 化, 缺 乏 制 衡 的 權 力 足 以 令 大 學 本 身 成 為 一 個 遏 制 學 術 自 由 的 地 方 正 因 如 此, 我 建 議 政 府 在 檢 討 教 資 會 角 色 的 同 時, 應 盡 力 提 升 大 學 的 機 構 管 治 水 平, 增 強 大 學 運 作 的 透 明 度, 甚 至 在 大 學 引 入 更 民 主 更 公 開 的 管 理 制 度 代 理 主 席, 大 學 教 育 制 度 教 資 會 未 來 的 角 色 和 職 能, 院 校 的 資 助 制 度 及 大 學 的 管 治, 對 保 護 學 術 自 由 和 院 校 自 主 極 為 重 要 香 港 是 否 可 以 建 立 一 個 健 康 而 多 元 的 學 術 和 研 究 環 境, 推 動 香 港 成 為 不 止 是 地 區, 甚 至 是 國 際 的 教 育 樞 紐, 便 要 看 看 我 們 能 否 守 住 學 術 自 由 這 塊 基 石 代 理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黃 毓 民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很 多 謝 劉 秀 成 議 員 今 天 提 出 這 項 議 案 我 作 為 一 個 曾 經 在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服 務 了 十 多 年 的 教 師, 今 天 在 立 法 會 出 任 議 員, 也 參 加 了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對 高 等 教 育 是 非 常 關 心 的 事 實 上, 在 過 去 一 段 很 長 時 間, 我 對 香 港 的 高 等 教 育 亦 有 很 多 批 評,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便 是 批 評 UGC 是 一 個 毒 瘤 所 以, 就 今 天 這 項 全 面 檢 討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的 角 色 與 職 能 議 案, 我 便 提 出 了 一 項 修 正 案 我 當 了 半 年 議 員, 對 修 正 案 真 的 沒 有 甚 麼 興 趣, 每 次 也 是 行 禮 如 儀, 接 着 便 是 多 位 議 員 為 修 正 而 修 正, 我 不 想 做 這 些 事 情, 但 我 今 次 也 做 了, 即 為 修 正 而 修 正 然 而, 我 提 出 了 一 項 較 具 體 的 建 議, 便 是 廢 除 UGC, 另 外 設 立 一 個 獨 立 機 構 有 些 人 問, 有 甚 麼 機 構 是 獨 立 的? 政 府 不 管 便 是 獨 立, 由 大 學 自 行 通 過 民 主 程 序 產 生, 不 就 可 以 了 嗎? 這 個 所 謂 UGC, 基 本 上 是 一 具 冰 冷 的 機 器, 它 是 一 具 撥 款 機 器 在 撥 款 冰 冷 之 餘, 背 後 很 多 時 候 基 本 上 是 完 全 按 照 政 府 的 旨 意 行 事 多 位 議 員 剛 才 已 說 過 了 所 以, 我 要 提 出 以 下 幾 點 第 一, 教 資 會 的 屏 障 功 能 已 經 蕩 然 無 存 它 原 本 的 目 的 是 要 建 立 一 個 屏 障, 免 卻 大 學 直 接 捲 入 與 政 府 角 力 的 政 治 遊 戲 然 而, 過 往 多 年,

112 3976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大 家 也 看 到, 教 資 會 不 但 沒 有 發 揮 這 個 屏 障 功 能, 更 往 往 成 為 政 府 的 代 言 人 張 文 光 剛 才 說 它 是 打 手, 這 是 稍 為 過 分 了, 它 都 是 可 以 支 薪 的, 代 言 人 都 沒 有 命 了, 對 嗎? 它 原 本 是 一 個 屏 障 一 堵 防 火 牆, 但 卻 當 了 代 言 人 這 個 屏 障 功 能 是 已 經 蕩 然 無 存 有 議 員 剛 才 提 及 蔡 元 培, 這 真 的 是 擡 舉 了 那 些 大 學 校 長 大 學 祭 酒 是 清 流, 但 我 們 的 大 學 祭 酒 卻 不 當 清 流, 當 了 俗 流, 接 受 政 府 的 公 職 委 任, 以 往 當 港 事 顧 問 的 也 有 人 在, 對 嗎? 大 學 校 長 淪 為 政 治 食 客 大 學 祭 酒 淪 為 政 治 食 客 此 外, 這 些 配 對 制 度 不 正 正 是 要 他 拍 有 錢 人 馬 屁 當 撈 家 嗎? 老 兄, 那 位 是 大 學 校 長, 對 嗎? 他 是 稱 為 大 學 祭 酒 甚 麼 是 祭 酒? 回 去 查 查 書 吧 他 應 該 是 地 位 崇 隆 的, 結 果 卻 淪 為 政 治 食 客 有 了 UGC 則 更 大 鑊, 對 嗎? 現 在 到 了 2012 年 便 轉 制, 接 着 那 個 panel 又 討 論 很 多 工 務 支 出, 接 着 便 到 工 務 小 組, 再 接 着 便 到 財 委 會 我 們 這 些 議 員 好 像 很 威 風, 但 其 實 是 必 定 通 過 的, 全 部 也 是 行 禮 如 儀, 只 是 讓 我 們 發 表 謬 論 罷 了, 對 嗎? 劉 秀 成 以 建 築 師 的 態 度 說, 興 建 這 座 宿 舍 好 像 差 了 一 點, 這 裏 缺 少 了 一 條 天 橋, 但 說 這 些 有 甚 麼 用? 最 終 不 還 是 撥 款, 不 還 是 由 UGC 作 決 定, 即 由 政 府 作 決 定, 對 嗎? 所 以, 屏 障 功 能 已 蕩 然 無 存 此 外 便 是 功 利 掛 帥, 侮 辱 斯 文 張 文 光 剛 才 說 斯 文 掃 地, 這 是 功 利 掛 帥 侮 辱 斯 文 大 學 除 了 成 就 知 識, 還 要 成 就 人 格, 但 大 學 的 管 理 當 局 卻 讓 人 看 到 它 基 本 上 完 全 是 為 政 府 的 旨 意 馬 首 是 瞻, 是 嗎? 拍 馬 屁 之 不 惶, 令 人 看 了 也 眼 火 爆 教 書 便 教 書 吧, 現 在 的 人 怎 算 是 教 書 呢? 現 在 的 大 學 教 授 如 果 不 懂 巴 結, 便 隨 時 也 教 席 不 保, 對 嗎? 所 以, 大 學 自 資 大 家 談 了 很 久, 在 上 次 的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上, 雙 方 也 爭 辯 我 有 時 候 覺 得 很 欷 歔, 他 們 均 是 學 有 專 精, 擁 有 博 士 學 位, 是 嗎? 他 們 是 打 木 人 巷 打 出 來 的, 全 部 有 高 學 歷, 有 些 是 從 美 國 唸 大 學 回 來 的, 結 果 雙 方 在 立 法 會 的 議 事 堂 上 吵 架, 一 方 代 表 管 方, 另 一 方 代 表 教 職 員 工 會, 大 家 就 是 在 吵 架 這 是 否 侮 辱 斯 文? 為 了 甚 麼 呢? 說 來 說 去, 都 是 為 了 搵 食 唸 了 那 麼 多 書, 到 最 後 還 是 搵 食, 是 嗎? 那 些 教 務 長 副 校 長 也 是 搵 食, 那 些 教 職 員 被 遏 制, 他 們 要 對 抗, 不 也 是 為 了 搵 食? 為 何 在 這 種 制 度 被 扭 曲, 高 級 知 識 份 子 到 最 後 連 人 格 也 一 起 扭 曲 了? 有 時 候, 我 見 到 一 些 大 學 校 長 便 很 尊 敬, 我 遇 到 科 大 校 長 朱 經 武 便 不 斷 鞠 躬, 因 為 我 覺 得 大 學 校 長 應 該 有 那 樣 的 風 範, 但 結 果 大 學 校 長 到 來, 看 見 我 說.. 黃 議 員, 尊 貴 議 員, 請 幫 幫 忙 這 真 是 侮 辱 斯 文, 老 兄, 對 不 對?

113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77 屏 障 功 能 已 沒 有, 又 功 利 掛 帥, 大 學 祭 酒 淪 為 政 治 食 客,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你 說 這 個 制 度 是 否 應 該 繼 續 存 在 呢? 所 以, 今 天 真 的 很 多 謝 劉 秀 成, 他 很 多 意 見 我 未 必 贊 同, 但 這 項 議 案 真 的 是 我 在 過 去 一 段 時 間 經 常 在 思 考 的 老 兄, 你 還 不 要 這 個 東 西 關 門, 要 它 捲 蓋 鋪? 你 看 看, 過 去 歷 任 主 席 都 來 自 商 界, 當 中 的 委 員 全 都 是 理 科 商 科 出 身, 有 沒 有 一 些 是 人 文 科 學 的? 難 怪 現 在 的 大 學 要 殺 系, 歷 史 系 哲 學 系 藝 術 系, 全 都 沒 有 了, 否 則, 那 些 學 系 的 學 費 便 是 極 之 昂 貴, 怎 能 負 擔 呢? 老 實 說, 今 時 今 日 才 討 論 這 種 制 度 實 在 是 太 遲 了 今 天 有 議 員 問 我, 提 出 廢 除 UGC 的 修 正 案 是 否 太 偏 激 了? 如 果 廢 除 了, 另 設 一 個 又 如 何? 另 設 的 那 個 當 然 要 經 民 主 程 序 產 生, 對 嗎? 一 定 是 那 些 持 份 者 有 發 言 權, 一 定 是 大 學 的 教 職 員, 一 定 是 學 生 教 育 的 目 的 是 甚 麼? 就 是 以 學 生 為 本, 所 有 其 他 機 制 所 有 東 西 都 是 工 具 手 段, 學 生 才 是 目 的 我 們 培 養 人 才, 成 就 知 識, 同 時 成 就 人 格, 推 動 公 民 社 會 發 展, 推 動 社 會 進 步, 便 是 要 靠 高 等 教 育, 對 嗎? 所 有 手 段 都 要 為 這 個 目 的 服 務 如 果 這 些 手 段 這 些 機 制 是 完 全 不 行 或 百 病 叢 生 的, 便 一 定 要 像 切 毒 瘤 般 把 它 們 切 除 所 以, 我 主 張 廢 除 教 資 會, 另 外 設 立 一 個 獨 立 機 制, 即 除 了 撥 款, 還 要 捍 衞 學 術 自 由 大 學 自 主, 令 大 學 教 職 員 覺 得 教 書 或 在 大 學 服 務 是 一 生 人 的 志 業, 而 非 職 業 是 志 業, 志 氣 的 志 我 是 經 常 這 樣 想 的, 所 以 我 在 那 些 私 立 大 專 當 了 十 多 年 窮 教 員, 甘 之 如 飴, 理 由 便 是 我 認 為 這 是 志 業 我 們 上 一 代 的 老 師 教 導 我 們, 不 論 是 當 記 者 或 教 師, 也 是 富 貴 不 能 淫 貧 賤 不 能 移 威 武 不 能 屈, 這 才 是 教 育 工 作 者 應 有 的 風 骨 可 是, 今 時 今 日, 這 種 撥 款 制 度, 這 種 所 謂 的 大 學 資 助 制 度, 令 教 師 無 法 保 持 獨 立 人 格 人 們 經 常 說 我 們 教 壞 學 生, 我 每 每 想 起 便, 請 他 們 想 一 個 新 的 措 辭 吧, 老 兄 教 壞 學 生? 學 生 是 他 們 教 的 家 人 教 的 學 校 教 的, 不 是 我 們 教 的 有 人 說.. 毓 民, 你 這 樣 我 們 怎 樣 教 學 生? 你 不 要 教 好 了 請 你 說 說, 在 這 種 制 度 下, 那 些 大 學 教 師 志 不 獲 伸, 你 說 是 多 麼 痛 苦 對 於 其 他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我 全 部 也 支 持, 唯 獨 對 於 我 的 學 長 陳 茂 波 所 倡 議 的 設 立 第 五 輪 配 對 補 助 金 計 劃, 繼 續 鼓 勵 大 學 向 社 會 和 校 友 籌 募 經 費, 加 強 大 學 與 社 會 的 聯 繫, 這 一 點 我 是 反 對 的 教 資 會 認 為 它 自 己 的 一 大 德 政 便 是 這 項 配 對 基 金, 但 結 果 卻 造 成 貧 富 懸 殊.. 富 者 越 富, 貧 者 越 貧 嶺 南 大 學 為 了 4,500 萬 元 的 所 謂 上 限 配 對, 它 是 多 麼 的 辛 苦, 老 兄, 但 它 得 到 的 錢 卻 最 少 這 是 甚 麼 制 度, 老 兄? 它 牽 頭 製 造 院 校 貧 富 懸 殊 所 以, 對 於 陳 茂 波 這 項 修 正 案, 我 是 表 決 反 對 的 我 們 社 民 連 3 人 都 已 經 決 定 表 決 反 對 至 於 其 他 的 修 正 案 和 原 議 案, 我 們 則 是 支 持 的 多 謝 代 理 主 席

114 3978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 我 很 感 謝 劉 秀 成 議 員 提 出 這 項 議 案, 讓 我 們 辯 論 大 學 教 育 發 展 這 項 如 此 重 要 的 課 題 我 當 然 比 不 上 劉 秀 成 教 授 或 黃 毓 民 議 員, 他 們 在 大 專 院 校 有 十 多 年 以 至 30 年 的 教 學 經 驗 其 實, 我 也 曾 擔 任 助 教, 不 過, 我 在 美 國 的 大 學 只 是 教 美 國 人 說 普 通 話 和 廣 東 話, 例 如 說 我 愛 吃 牛 肉 麪 之 類 而 已,( 眾 笑 ) 跟 劉 教 授 和 黃 議 員 不 能 相 比 可 是, 在 我 五 十 多 年 的 人 生 不 好 意 思, 其 實 已 接 近 60 年 也 有 長 達 9 年 是 在 大 學 學 習 的, 在 英 美 亞 洲 4 所 大 學 均 曾 就 讀, 所 以, 我 對 大 學 的 教 育 也 有 強 烈 的 意 見 在 辯 論 之 前, 我 也 有 幸 曾 跟 一 些 UGC members 傾 談, 我 想 提 出 數 點, 都 是 有 關 大 學 的 功 能 大 學 的 功 能, 除 了 很 明 顯 是 要 提 供 高 等 教 育, 要 教 好 學 生 外, 其 實 大 學 的 一 項 很 重 要 的 功 能 便 是 知 識 的 創 造, 不 論 是 人 文 科 目 還 是 科 學, 均 有 賴 大 學 維 持 其 獨 立 性, 隨 着 學 者 的 專 長 而 研 究 一 些 對 人 類 未 來 發 展 很 重 要 的 知 識, 不 一 定 是 我 們 即 時 需 要 的 東 西, 但 卻 要 扮 演 一 個 先 行 者 的 角 色 例 如 我 們 今 時 今 日 起 床 時 不 一 定 會 擔 心 地 球 會 否 被 小 行 星 撞 擊, 但 卻 要 有 科 學 家 研 究 地 球 和 人 類 的 起 源, 萬 一 地 球 真 的 被 小 行 星 撞 擊, 我 們 如 何 找 尋 另 一 個 星 球 容 身, 或 是 如 何 重 建 我 們 的 星 球 呢? 又 或 是 全 球 暖 化 的 現 象 持 續 下 去, 我 們 應 該 以 甚 麼 方 法 回 應, 如 何 處 理 呢? 這 些 均 需 要 有 大 學 學 者 跟 社 會 抽 離, 維 持 其 獨 立 性, 研 究 一 些 他 們 認 為 很 有 需 要 研 究 的 東 西 除 了 科 學 外, 人 文 科 目 也 是 很 重 要 的, 我 們 時 常 也 要 不 斷 更 新 我 們 對 歷 史 文 化 文 明 的 看 法, 從 而 令 我 們 在 全 人 教 育 方 面 做 得 更 好 所 以, 我 十 分 支 持 黃 毓 民 議 員 的 看 法, 我 們 的 大 學 因 為 資 源 關 係, 或 是 純 粹 從 一 個 商 業 角 度 來 看, 而 忽 略 了 我 們 基 本 的 Arts and Science, 即 文 理 科 目 這 些 科 目 很 少 人 報 讀, 香 港 大 學 已 沒 有 了 歷 史 系, 而 只 有 歷 史 組, 這 是 非 常 可 惜 的 其 實, 沒 有 一 所 一 流 的 大 學 是 會 忽 略 其 基 本 的 文 理 科 目 的, 所 以 我 便 提 出 我 的 修 正 案 另 一 方 面, 當 我 跟 一 些 UGC members 傾 談 後, 他 們 也 同 意, 首 先, 今 天 的 UGC 其 實 不 僅 只 負 責 撥 款, 他 們 也 有 討 論 大 學 的 發 展 和 大 學 的 分 工 所 以, 有 一 位 member 跟 我 說,UGC 其 實 應 該 改 名 為 UDC, 即 University Development Committee, 而 張 文 光 議 員 或 黃 毓 民 議 員 則 覺 得 應 該 改 名 為 Under Democracy Control 可 是, 曾 處 理 大 學 發 展 的 人 士 都 知 道, 大 學 是 應 該 有 分 工 的 以 美 國 為 例, 有 些 大 學, 例 如 Stanford University 是 以 一 種 非 常 進 取 的 態 度, 將 其 科 研 成 果 產 業 化, 以 此 功 能 作 為 其 使 命, 所 以 史 丹 福 大 學 對 於 創 造 硅 谷 是 有 很 大 貢 獻 的

115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79 另 一 方 面, 有 些 大 學, 例 如 Princeton University, 是 沒 有 專 科 學 院 的, 它 沒 有 醫 科 學 院 法 律 學 院 商 科 學 院, 它 的 使 命 便 是 教 好 本 科 生, 實 行 很 小 班 的 教 育, 對 於 文 科 理 科 的 基 本 要 求 非 常 重 視 其 實, 我 們 香 港 的 大 學 也 有 類 似 的 分 工, 我 們 的 大 學, 能 夠 說 可 提 供 全 面 性 的 教 育 和 有 科 研 能 力 的 只 有 數 所 而 已 至 於 理 工 大 學 ( 理 大 ) 和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 城 大 ), 我 並 非 要 開 罪 它 們, 因 為 它 們 過 去 是 理 工 學 院, 所 以 它 們 也 很 明 智, 在 舉 辦 課 程 時, 理 大 和 城 大 其 實 都 很 成 功, 它 們 是 側 重 於 一 些 職 業 和 技 術 的 訓 練 正 如 教 育 局 剛 才 對 譚 耀 宗 議 員 質 詢 的 答 覆, 我 們 也 知 道, 理 大 會 提 供 一 些 有 關 動 物 護 理 的 榮 譽 學 位 課 程, 這 是 切 合 香 港 護 理 動 物 的 需 要, 是 很 實 用 的 我 們 當 然 也 有 香 港 科 技 大 學 ( 科 大 ), 科 大 校 長 朱 教 授 要 設 立 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y, 希 望 在 最 高 等 的 科 研 方 面 跟 世 界 接 軌, 對 於 這 點, 我 是 很 贊 成 的 我 不 贊 成 的 是 大 學 過 於 重 視 賺 錢, 有 些 大 學 過 於 重 視 賺 錢 很 多 大 學 最 能 賺 錢 的 部 分 是 開 辦 持 續 進 修 課 程, 正 如 我 們 在 討 論 外 傭 稅 時 也 有 議 員 指 出, 有 些 大 學 因 為 看 到 開 辦 持 續 進 修 和 再 培 訓 課 程 能 夠 賺 錢, 所 以 連 最 高 學 府 也 開 辦 一 些 再 培 訓 課 程 此 外, 很 多 大 學 也 很 想 成 為 教 育 樞 紐, 其 實 英 美 的 大 學 很 少 說 自 己 是 教 育 樞 紐, 它 們 只 是 分 工 而 已 如 果 說 我 們 辦 教 育 時 要 收 取 多 些 內 地 或 國 際 學 生, 以 增 強 協 同 效 應 和 擴 闊 我 們 學 生 的 視 野, 對 於 這 一 點, 我 是 非 常 贊 成 的 前 兩 個 星 期, 我 曾 前 往 中 文 大 學 的 工 程 系, 院 長 告 訴 我 們, 本 港 的 學 生 有 很 大 的 壓 力, 因 為 內 地 學 生 既 聰 明 且 勤 力, 一 看 很 多 獲 獎 學 生 的 姓 名, 便 知 道 他 們 是 來 自 內 地 的, 如 果 說 因 為 吸 納 這 些 優 才 而 增 加 了 競 爭, 令 本 地 的 學 生 更 努 力 提 高 自 己 的 水 平, 我 是 舉 腳 贊 成 的 但 是, 我 們 的 首 要 目 標 並 不 應 該 是 培 育 珠 三 角 的 人 才, 所 以 我 對 李 慧 琼 議 員 提 出 的 修 正 案 是 存 有 疑 問 的 我 相 信 她 的 原 意 並 非 如 此, 她 的 原 意 只 是 增 強 協 同 的 效 應, 並 非 說 我 們 用 香 港 納 稅 人 的 資 源 興 辦 一 些 大 學 或 學 院, 專 門 培 訓 內 地 珠 三 角 的 人 才 我 相 信 如 果 這 樣 做, 便 是 違 背 了 我 們 教 育 的 目 的, 也 對 不 起 我 們 的 納 稅 人 就 剛 才 的 一 項 口 頭 質 詢, 也 有 大 學 校 長 派 人 問 我 是 否 支 持 城 大 設 立 獸 醫 學 院, 對 此 我 表 示 反 對, 因 為 香 港 沒 有 農 業, 也 沒 有 農 業 政 策 以 香 港 的 勞 動 人 口 來 說, 我 也 看 不 到 有 多 少 大 學 生 畢 業 後 有 興 趣 回 去 高 明 三 水 搞 農 場 我 在 美 國 也 認 識 一 位 女 性 朋 友, 她 是 一 位 美 女, 是 在 Cornell University 的 獸 醫 學 院 畢 業 的, 那 是 一 所 有 規 模 具 世 界 水 平 的 獸 醫 學 院, 程 度 很 高, 學 生 要 先 修 畢 物 理 化 學 科 目, 然 後 還 要 一 如 醫 生 般 修 讀 數 年 有 關 課 程 這 位 小 姐 告 訴 我, 她 後 悔 修 讀 獸 醫, 因 為 修 讀 獸

116 3980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醫 後, 她 不 能 穿 着 漂 亮 的 衣 服, 每 天 執 業 時 只 是 穿 白 袍 在 美 國 來 說, 她 要 前 往 一 些 horse farms cattle farms, 替 人 家 的 動 物 生 產 配 種 改 良 品 種, 令 她 無 法 結 識 男 朋 友 以 她 那 麼 高 的 學 歷, 她 現 時 的 男 朋 友 是 一 位 消 防 員, 雖 然 她 不 是 說 一 位 消 防 員 配 不 上 她, 但 她 的 而 且 確 覺 得 並 不 適 合 她 以 香 港 一 個 城 市 來 說, 我 們 的 大 學 生 前 往 內 地 當 見 習 生 也 要 先 考 慮 一 下, 因 為 是 很 辛 苦 的 如 果 我 們 設 立 獸 醫 學 院, 試 問 能 培 育 多 少 有 志 到 內 地 搞 農 業 的 香 港 學 生 呢? 如 果 我 們 設 立 一 所 學 院, 不 論 是 獸 醫 還 是 其 他 類 別 的 學 院, 最 終 的 目 的 只 是 培 養 珠 三 角 的 學 生, 我 覺 得 是 違 背 了 我 們 大 學 發 展 的 目 標 相 反, 如 果 將 來 在 香 港, 不 管 是 在 落 馬 洲 還 是 新 界 北, 在 我 們 珍 貴 的 土 地 興 建 一 所 電 影 學 院 或 設 計 藝 術 學 院, 以 加 強 香 港 和 內 地 的 文 化 交 流, 打 造 新 的 品 牌 或 新 的 文 化, 加 強 我 們 在 經 濟 學 術 文 化 上 的 交 流, 我 是 非 常 贊 成 的 最 後 我 想 談 的 是, 我 不 贊 成 把 大 學 的 發 展 或 撥 款 機 構 完 全 民 主 化, 因 為 我 們 不 想 這 個 委 員 會 變 成 只 是 不 同 利 益 階 層 爭 取 利 益 的 場 所, 我 認 為 這 個 委 員 會 一 定 要 保 持 足 夠 的 獨 立 性 和 前 瞻 性, 為 我 們 的 社 會 和 知 識 的 發 展 作 長 遠 的 打 算 我 謹 此 陳 辭, 多 謝 代 理 主 席 代 理 主 席 : 李 慧 琼 議 員, 你 是 否 要 求 澄 清 你 剛 才 的 發 言? 李 慧 琼 議 員 : 是 的, 沒 錯, 因 為 葉 劉 淑 儀 提 及 我 的 發 言 內 容 我 想 澄 清, 我 提 出 修 正 案, 主 要 是 認 為 香 港 各 大 院 校 要 配 合 珠 三 角 的 發 展, 一 併 看 它 們 的 定 位, 而 不 是 將 香 港 的 教 育 資 源 用 於 培 訓 內 地 的 大 學 生 多 謝 代 理 主 席 潘 佩 璆 議 員 : 在 我 發 言 之 前, 我 想 先 申 報 利 益, 我 是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精 神 科 的 榮 譽 臨 床 副 教 授 我 剛 才 有 機 會 聆 聽 了 多 位 同 事 的 精 采 發 言, 令 我 獲 益 良 多 作 為 最 後 一 位 提 出 修 正 案 的 議 員, 我 認 為 有 一 個 好 處, 便 是 可 以 聆 聽 各 位 的 發 言

117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81 在 思 考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的 角 色 時, 我 心 中 浮 現 了 一 個 形 象 : 我 覺 得 教 資 會 的 組 成, 的 確 充 分 反 映 了 一 個 由 英 式 政 府 所 設 立 的 機 構 的 特 色 它 本 身 很 低 調 ; 正 如 多 位 同 事 剛 才 所 說, 它 是 一 個 非 法 定 組 織, 沒 有 行 政 權 力, 但 它 的 權 力 卻 十 分 大, 令 人 想 起 英 國 唐 寧 街 10 號 的 首 相 府 很 多 到 過 倫 敦 的 人 都 曾 往 那 裏 去 唐 寧 街 10 號 的 首 相 府 好 像 一 間 普 通 平 房 般, 表 面 上 隔 鄰 有 9 號 11 號, 但 知 情 的 人 說, 那 條 街 道 其 實 沒 有 人 居 住, 唐 寧 街 10 號 除 外, 而 且 地 底 有 很 大 的 地 下 室 和 隧 道 等 它 表 面 上 是 一 個 很 平 實 很 簡 單 的 機 構, 實 際 上 卻 身 負 重 任 我 不 會 在 這 裏 詳 述 教 資 會 的 職 能, 因 為 它 的 確 擔 當 一 個 橋 梁 角 色, 協 調 各 所 大 專 院 校, 照 顧 它 們 的 發 展 撥 款 和 研 究 工 作 它 主 要 是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但 我 們 都 知 道, 它 向 政 府 所 提 的 意 見, 力 量 其 實 相 當 大 為 了 瞭 解 教 資 會 的 重 要 性, 我 想 打 一 個 比 喻 我 想 告 訴 大 家, 作 為 一 個 園 丁, 他 是 要 負 責 照 顧 花 園 我 有 這 方 面 的 經 驗, 因 為 我 當 了 很 多 年 業 餘 園 丁 在 花 園 裏, 我 們 看 到 各 式 各 樣 的 花 草 樹 木, 每 棵 花 草 樹 木 都 有 各 自 的 需 要 : 陽 光 水 份 肥 料, 而 成 長 後 的 花 葉 形 態 也 各 有 特 色 一 個 好 的 園 丁 是 勤 力 的, 他 會 進 行 施 肥 灌 溉 修 剪 等 工 作, 但 他 心 裏 有 兩 個 目 的 第 一, 他 要 向 每 棵 植 物 有 交 代 負 責 任, 他 要 令 每 棵 植 物 健 康 成 長, 展 現 最 美 麗 的 一 面 第 二, 他 對 整 個 花 園 亦 有 承 擔, 在 他 心 裏 有 一 幅 藍 圖 他 要 令 花 草 樹 木 互 相 襯 映, 令 整 個 花 園 更 美 麗 如 果 他 是 一 個 好 園 丁, 我 們 便 會 看 到 一 個 嫣 紅 翠 綠 深 淺 有 緻 修 剪 及 栽 培 得 非 常 好 的 園 林 以 這 個 作 為 比 喻, 我 認 為 是 很 適 合 教 資 會 的 角 色, 因 為 我 們 的 大 學 其 實 大 多 數 是 由 公 共 資 源 負 擔 公 共 資 源 其 實 有 限, 我 們 的 稅 收 稅 率 很 低, 如 何 才 能 善 用 公 共 資 源, 令 香 港 的 大 學 發 展 得 好 呢? 這 其 實 是 一 個 很 難 的 角 色 我 們 剛 才 聽 到 多 位 同 事 提 出 了 各 種 爭 議, 亦 知 道 院 校 有 很 多 抱 怨 畢 竟, 當 家 的 角 色 不 易 擔 當 一 方 面, 教 資 會 要 就 着 每 所 大 學 的 特 色 促 進 其 發 展, 讓 它 健 康 成 長, 另 一 方 面, 教 資 會 亦 要 考 慮 香 港 整 體 的 大 學 教 育 要 有 合 理 分 工,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角 色 重 疊, 這 樣 才 能 令 香 港 的 大 學 可 以 在 各 個 不 同 的 學 術 領 域 有 更 深 入 更 大 的 發 展 雖 然 教 資 會 的 角 色 引 來 很 多 爭 議, 但 我 認 為 多 年 來, 它 大 致 上 也 能 執 行 其 角 色 和 職 務, 亦 或 多 或 少 保 障 了 學 術 自 由 儘 管 不 是 全 部,

118 3982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但 也 保 障 了 部 分 可 是, 我 們 要 放 眼 將 來 自 回 歸 祖 國 後, 香 港 已 經 不 再 是 殖 民 地, 我 們 現 在 是 祖 國 其 中 一 個 最 先 進 的 城 市 在 一 個 如 此 先 進 的 城 市 中, 大 學 自 然 要 肩 負 更 重 要 的 角 色 那 麼, 我 們 便 要 看 看 教 資 會 如 何 才 能 扮 演 這 個 角 色 首 先, 讓 我 們 看 看 香 港 的 大 專 大 學 教 育 現 時 有 甚 麼 不 足 之 處 我 覺 得 是 有 4 個 不 足 之 處 第 一, 經 費 過 於 緊 絀 由 於 大 多 數 大 專 院 校 的 經 費 都 來 自 政 府 撥 款, 所 以 這 個 單 一 資 源 便 局 限 了 大 學 的 資 源, 令 香 港 的 大 學 不 能 以 非 常 高 的 薪 酬 吸 引 一 些 國 際 頂 級 學 者 來 港 執 教, 這 亦 令 香 港 的 大 學 難 以 踏 上 世 界 第 一 流 大 學 的 階 梯 類 似 的 問 題 在 其 他 國 家 其 實 亦 有 發 生, 英 國 便 是 一 個 例 子 過 去 數 年, 英 國 也 就 這 個 問 題 進 行 了 很 激 烈 的 辯 論, 因 為 他 們 很 多 學 者 橫 越 大 西 洋, 到 了 彼 岸 的 美 國 執 教 和 生 活 為 甚 麼 呢? 因 為 美 國 有 很 多 私 立 大 學, 它 們 有 很 多 捐 款 或 一 些 發 展 基 金, 亦 有 大 學 興 辦 企 業, 所 以 財 力 非 常 雄 厚, 讓 它 們 可 以 聘 請 第 一 流 的 學 者 第 二, 學 術 傾 斜 無 可 置 疑, 香 港 的 大 學 現 時 側 重 於 專 業 界 別, 特 別 是 醫 科 工 程 法 律 等, 重 視 商 學, 但 卻 輕 視 人 文 科 學 藝 術 文 學 等, 甚 至 純 科 學 都 受 到 忽 視 結 果 是 甚 麼 呢? 便 是 我 們 的 學 生 視 野 非 常 狹 窄, 學 養 不 足, 非 常 功 利, 但 創 造 力 又 不 足, 甚 至 語 文 能 力 亦 為 人 詬 病 第 三, 大 學 的 發 展 空 間 不 足 多 位 同 事 剛 才 亦 指 出, 教 資 會 對 於 大 學 發 展 的 約 束 似 乎 太 甚, 影 響 了 大 學 的 學 術 自 由 這 方 面 我 無 須 再 詳 細 說 明 大 家 剛 才 提 到 教 育 學 院 申 請 升 格 為 大 學 所 受 到 的 阻 滯, 便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例 子 另 一 個 例 子 是, 為 何 香 港 只 容 許 有 兩 所 綜 合 大 學 呢? 其 他 的 大 學 為 何 不 可 以 擔 當 更 大 的 角 色 呢? 我 認 為 這 是 有 需 要 更 深 入 討 論 的 第 四, 學 科 的 研 究 經 費 分 配 不 均 以 年 度 研 究 補 助 金 的 分 配 為 例, 我 們 看 到 第 一 階 梯 的 大 學, 即 中 文 大 學 香 港 大 學 科 技 大 學 這 3 所 院 校, 都 獲 得 超 過 1 億 元 或 接 近 1 億 元 補 助 金 ; 城 市 大 學 浸 會 大 學 理 工 大 學 則 約 有 數 千 萬 元, 有 些 甚 至 沒 有 數 千 萬 元 ; 嶺 南 大 學 卻 只 有 200 萬 元 教 育 學 院 又 有 多 少 呢? 是 甚 麼 也 沒 有 這 些 數 目 合 起 來 也 只 有 4 億 元 左 右 所 以, 香 港 在 研 究 資 助 方 面, 可 說 是 既 患 寡 又 患 不 均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我 們 建 議 應 加 強 教 資 會 的 職 能, 要 有 所 改 善 第 一, 增 加 成 員, 擴 大 社 會 基 礎 我 們 建 議 加 入 來 自 不 同 界 別 的 成 員, 例 如 勞 工 界, 因 為 勞 工 界 關 注 有 關 人 力 發 展 人 力 資 源 和 就 業 的 問 題 我 們 又

119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83 建 議 加 入 文 化 界 藝 術 界 的 人 士 文 學 家 等, 以 增 大 教 資 會 的 光 譜 我 們 亦 建 議 加 入 學 生 代 表, 因 為 學 生 是 用 家, 而 且 他 們 在 會 內 可 以 擔 當 與 會 外 學 生 溝 通 的 橋 梁 角 色 此 外, 我 們 亦 建 議 教 資 會 增 加 功 能, 協 助 大 學 開 發 新 資 源, 以 及 幫 助 大 學 發 展 多 元 化 的 融 資 模 式 我 們 認 為 教 資 會 可 以 推 動 社 會, 形 成 資 助 大 學 的 ( 計 時 器 響 起 )... 代 理 主 席 : 發 言 時 限 到 了 潘 佩 璆 議 員 :... 風 氣 謝 謝 代 理 主 席 教 育 局 局 長 : 代 理 主 席, 首 先 多 謝 多 位 議 員 對 高 等 教 育 的 關 注 我 相 信 大 家 都 同 意 高 等 教 育 對 香 港 的 長 遠 發 展 舉 足 輕 重, 政 府 每 年 投 入 資 助 各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的 經 常 撥 款 超 過 110 億 元 此 外, 我 們 亦 投 入 其 他 一 筆 過 撥 款, 包 括 今 年 撥 款 180 億 元 的 研 究 基 金 及 多 項 工 程 項 目 的 開 支 入 讀 公 帑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比 率, 由 上 世 紀 80 年 代 初 期 有 關 年 齡 組 別 中 約 2.2% 上 升 至 現 時 的 約 20% 在 大 幅 提 高 公 帑 資 助 學 位 的 量 的 同 時, 各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的 教 學 和 研 究 質 素 都 有 長 足 的 進 步 在 過 程 中,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一 直 擔 當 着 一 個 非 常 重 要 的 角 色 教 資 會 在 1965 年 成 立, 主 要 就 本 港 高 等 教 育 的 撥 款 及 發 展 事 宜, 向 政 府 提 出 獨 立 不 偏 不 倚 的 專 家 意 見 具 體 而 言, 教 資 會 的 主 要 職 責 是 根 據 院 校 提 交 的 學 術 發 展 建 議 來 分 配 學 額 和 經 常 性 撥 款 予 各 院 校, 以 及 就 院 校 的 公 帑 資 助 工 程 提 供 意 見, 以 支 援 院 校 的 學 術 及 整 體 發 展 同 時, 教 資 會 會 監 察 由 公 帑 資 助 的 院 校 經 費 用 得 其 所, 保 證 院 校 在 學 術 方 面 保 持 優 良 水 準, 並 向 政 府 就 高 等 教 育 界 未 來 的 策 略 發 展 方 向 提 出 建 議 ( 主 席 恢 復 主 持 會 議 ) 教 資 會 是 院 校 與 社 會 及 政 府 之 間 的 一 道 橋 梁 政 府 負 責 制 訂 教 育 政 策, 提 供 資 源 支 援 高 等 教 育 發 展 教 資 會 一 方 面 要 代 表 院 校 向 政 府 爭 取 資 源 和 落 實 政 策, 另 一 方 面, 它 要 視 乎 整 個 社 會 的 需 要, 跟 院 校 磋 商

120 3984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為 了 履 行 這 些 職 責, 教 資 會 必 須 與 政 府 及 院 校 建 立 良 好 的 溝 通 渠 道, 以 便 向 兩 者 提 供 和 收 集 意 見 身 為 院 校 和 政 府 之 間 的 中 介 人, 教 資 會 亦 擔 當 了 一 個 重 要 的 緩 衝 角 色 一 方 面, 教 資 會 要 保 護 學 術 自 由 及 院 校 自 主 權, 另 一 方 面, 社 會 賦 予 各 院 校 辦 學 的 權 利 和 向 他 們 提 供 經 費 資 助, 因 此 教 資 會 有 責 任 確 保 各 院 校 對 社 會 負 責, 確 保 公 帑 用 得 其 所 教 資 會 在 履 行 其 職 責 時, 須 運 用 高 度 的 判 斷 力, 平 衡 各 方 面 的 意 見 因 此, 教 資 會 必 須 借 助 委 員 的 專 業 判 斷 教 資 會 的 成 員 包 括 來 自 海 外 和 本 地 的 出 色 學 者 和 高 等 教 育 專 家, 以 及 香 港 傑 出 的 社 會 領 袖, 所 有 成 員 都 是 因 個 人 能 力 而 被 邀 請 加 入 教 資 會 提 供 獨 立 意 見 的 一 直 以 來, 教 資 會 稱 職 地 擔 任 此 重 要 的 角 色 香 港 院 校 近 年 在 學 術 和 研 究 方 面 的 發 展 有 目 共 睹, 例 如 香 港 有 3 所 大 學 被 列 入 2008 年 泰 晤 士 報 高 等 教 育 增 刊 的 全 球 最 佳 大 學 排 行 榜 首 50 名, 而 多 個 工 商 管 理 課 程 亦 在 不 同 排 行 榜 上 處 於 高 位 這 些 成 績 除 了 有 賴 各 院 校 及 其 成 員 的 努 力 外, 教 資 會 的 貢 獻 也 是 不 可 抹 煞 的 事 實 上, 當 中 如 果 沒 有 教 資 會 作 為 院 校 與 政 府 之 間 的 橋 梁, 政 府 便 要 擔 當 教 資 會 的 職 能, 例 如 直 接 參 與 院 校 之 間 的 資 源 分 配 直 接 審 議 院 校 的 研 究 建 議 推 行 質 素 保 證 工 作 等 換 句 話 說, 政 府 對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的 直 接 控 制 將 大 幅 增 加 我 們 不 認 同 這 是 香 港 要 走 的 路 事 實 上, 學 術 自 由 和 院 校 自 主 是 我 們 的 核 心 價 值 由 一 個 獨 立 於 政 府 的 委 員 會 專 注 為 香 港 高 等 教 育 妥 善 管 理 資 源, 以 及 維 護 這 些 核 心 價 值, 這 些 都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剛 才 有 議 員 提 及 不 少 地 方 已 廢 除 了 教 資 會, 因 此 我 們 亦 應 檢 討 香 港 的 情 況, 甚 或 成 立 另 一 組 織 取 代 教 資 會 每 個 地 方 都 有 需 要 按 其 個 別 情 況 來 訂 定 一 個 切 合 其 需 要 和 目 的, 又 能 反 映 其 特 定 政 策 和 行 政 背 景 的 制 度 我 們 留 意 到 某 些 地 方 ( 如 英 國 和 新 西 蘭 ) 在 廢 除 教 資 會 後 另 外 成 立 一 個 中 介 的 大 學 撥 款 機 構, 儘 管 其 名 稱 不 再 是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而 這 些 地 方 作 出 廢 除 教 資 會 的 背 景, 是 它 們 認 為 有 需 要 強 化 政 府 在 規 劃 和 監 察 高 等 教 育 的 角 色 在 此, 我 希 望 進 一 步 強 調, 就 香 港 而 言, 我 們 並 不 認 為 社 會 希 望 政 府 加 強 對 香 港 高 等 教 育 的 控 制, 而 事 實 上 我 們 亦 沒 有 這 樣 的 意 圖 主 席, 我 們 充 分 意 識 到, 隨 着 社 會 變 遷, 教 資 會 必 須 與 時 並 進, 在 鞏 固 既 有 優 點 的 同 時, 亦 要 改 善 未 臻 完 善 之 處 我 們 會 仔 細 考 慮 議 員 的 觀 點, 確 保 教 資 會 的 工 作 能 夠 切 合 社 會 的 期 望, 繼 續 維 持 學 術 自 由 和 加 強 香 港 高 等 教 育 的 競 爭 力

121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85 議 員 除 了 對 教 資 會 的 架 構 職 能 提 出 意 見 外, 亦 對 高 等 教 育 的 整 體 發 展 作 出 不 少 建 議 我 會 在 下 一 輪 的 發 言 作 詳 細 回 應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李 卓 人 議 員 : 陳 維 安 副 局 長 剛 才 代 表 政 府 稱 讚 教 資 會, 聽 了 他 的 稱 讚, 我 便 知 道 應 該 廢 除 教 資 會, 它 果 然 是 Under Government's Control, control 得 興 起, 當 然 要 繼 續 control 下 去 了, 當 然 要 大 讚 教 資 會 最 令 人 感 到 礙 耳 的 一 句 是, 他 大 讚 教 資 會 可 以 發 揮 保 護 學 術 自 由 的 功 能 大 家 應 該 還 記 得, 香 港 曾 發 生 好 幾 宗 轟 動 全 港 的 學 術 自 由 事 件, 就 鍾 庭 耀 事 件 和 教 院 風 波, 教 資 會 有 沒 有 說 過 一 句 公 道 話 呢? 我 從 未 見 過 教 資 會 捍 衞 香 港 的 學 術 自 由, 它 反 而 是 捍 衞 政 府 的 聲 譽, 捍 衞 政 府 的 控 制, 而 從 來 沒 有 做 任 何 事 情 最 近 的 教 院 風 波, 雖 然 大 家 都 知 道 官 司 打 輸 了, 但 法 官 說 得 很 清 楚, 高 官 與 學 術 界 人 士 討 論 當 然 是 沒 問 題 的, 但 他 亦 承 認 及 提 出 一 點, 便 是 在 跟 高 官 討 論 時, 也 可 能 會 出 現 一 種 寒 蟬 效 應 對 於 學 術 自 由, 我 們 最 擔 心 的 部 分 便 是 會 出 現 寒 蟬 效 應 的 問 題, 在 捍 衞 學 術 自 由 方 面, 如 果 交 給 教 資 會 的 話, 我 是 完 全 沒 有 信 心 的 第 二, 最 近 有 一 件 事, 我 不 知 教 資 會 有 沒 有 發 表 意 見, 但 它 可 能 說 這 事 與 它 無 關, 便 是 政 府 推 出 另 一 個 UGC 計 劃 甚 麼 是 UGC 計 劃 呢? 便 是 University Graduate Cheap Scheme, 即 4,000 元 的 實 習 計 劃 我 在 想, 4,000 元 實 習 計 劃 是 否 教 育 的 一 部 分 呢? 所 以, 我 想 問 陳 維 安 副 局 長, 這 個 新 的 UGC 計 劃, 是 否 教 育 局 的 計 劃 呢?UGC 曾 否 討 論 呢? 你 當 然 會 說 不 曾 討 論, 因 為 這 不 是 教 育 局 的 計 劃, 但 又 美 其 名 為 實 習, 如 果 是 實 習, 便 是 教 育 的 一 部 分, 但 UGC 又 沒 有 討 論 過 這 點 是 我 可 以 肯 定 的, 這 一 定 不 是 UGC 構 思 出 來 的, 因 為 這 實 在 是 一 個 很 cheap 的 計 劃 既 然 不 是 UGC 構 思 出 來, 在 政 府 構 思 這 計 劃 時,UGC 有 沒 有 表 示 意 見 呢? 真 正 的 UGC 有 沒 有 對 現 在 的 University Graduate Cheap Scheme 表 示 意 見 呢? 一 定 沒 有 既 然 是 教 育, 它 為 何 不 發 一 言? 如 果 它 覺 得 這 不 是 教 育 的 一 部 分, 便 應 該 表 示 這 實 習 計 劃 基 本 上 對 教 育 沒 有 好 處 及 幫 助 政 府 現 在 的 政 策, 其 實 全 部 混 亂 不 堪 政 府 剛 才 說 它 沒 有 意 圖 進 一 步 控 制 高 等 教 育, 像 外 國 般 由 政 府 直 接 控 制 第 一, 外 國 政 府 本 身 最 低 限 度 是 民 選 政 府, 它 不 行 的 話 隨 時 要 下 台, 但 香 港 不 是 香 港 政 府 說 沒 有 意 圖 進 一 步 控 制, 是 因 為 它 沒 有 需 要,

122 3986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控 制 已 足 夠 了, 完 全 不 需 要 我 覺 得 他 這 句 話 說 得 很 正 確 主 席, 我 覺 得 教 資 會 的 角 色 是 廢 的, 對 於 真 正 維 護 學 術 自 由, 在 香 港 的 大 學 教 育 發 展 方 面, 它 的 角 色 根 本 受 制 於 政 府 最 近 還 有 一 件 事,UGC 要 到 立 法 會 解 釋, 但 也 是 說 了 等 於 白 說 的 這 是 甚 麼 事 情 呢? 便 是 張 文 光 議 員 提 到 有 關 職 員 和 學 生 的 一 個 跨 院 校 申 訴 機 制 在 上 次 的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正 如 剛 才 黃 毓 民 所 說, 工 會 在 一 邊, 大 學 的 校 長 會 在 另 一 邊, 大 家 爭 拗, 爭 拗 些 甚 麼 呢? 便 是 現 在 的 大 學 究 竟 有 沒 有 公 平 的 申 訴 機 制 教 職 員 的 工 會 覺 得 現 在 根 本 沒 有 公 平 的 申 訴 機 制, 當 教 職 員 受 到 委 屈 或 打 壓 時, 申 訴 無 門 這 些 委 屈 及 打 壓, 不 單 是 勞 工 問 題, 也 是 學 術 自 主 的 問 題, 但 無 從 申 訴, 因 此 他 們 要 求 設 立 一 個 跨 院 校 的 申 訴 機 制 UGC 又 再 廢 話 連 篇, 表 示 會 向 大 學 反 映, 大 學 向 它 表 示 每 所 院 校 均 會 完 善 自 己 的 申 訴 機 制 但 是,UGC 是 有 權 力 的, 因 為 它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如 果 UGC 肯 說 一 句 話, 要 求 院 校 設 立 一 個 跨 院 校 的 申 訴 機 制, 那 便 截 然 不 同, 但 UGC 卻 沒 有 任 何 表 示 它 不 作 表 示 的 原 因 很 明 顯, 因 為 政 府 不 想 有 這 機 制, 既 然 它 受 制 於 政 府, 永 遠 做 政 府 的 僕 人, 便 不 會 討 論 這 問 題 主 席, 第 二 件 事 令 我 聽 到 感 到 很 礙 耳 的, 是 我 想 不 到... 請 你 下 次 撰 寫 講 辭 時 先 讓 我 看 看, 為 甚 麼? 因 為 你 那 句 話 真 的 令 我 很 反 感, 你 猜 猜 是 哪 一 句? 你 說 上 世 紀 80 年 代 是 2.25%, 我 在 懷 疑 我 是 否 聽 錯, 你 跟 我 說 上 世 紀 80 年 代 有 2.25% 的 大 學 畢 業 生, 現 在 有 20% 便 很 了 不 起 老 兄, 我 要 學 長 毛 般 稱 呼 你 為 老 兄, 你 怎 可 以 跟 上 世 紀 比 較 上 世 紀 是 漁 村 時 代, 如 果 上 世 紀 的 2.25% 是 剛 才 所 說 的 獸 醫, 即 使 全 部 大 學 生 都 當 獸 醫, 只 需 一 所 大 學 便 可 以 現 在 還 談 上 世 紀, 我 不 知 道 有 沒 有 聽 錯? 我 們 在 討 論 這 個 世 紀, 現 在 是 知 識 型 經 濟,20% 已 經 是 太 少, 現 在 個 大 學 生 名 額,20 年 來 沒 改 變 過, 可 否 改 變 一 下, 令 香 港 真 的 發 展 為 一 個 知 識 型 經 濟? 這 個 題 目 我 們 在 立 法 會 已 討 論 過 無 數 次, 每 次 局 長 們 都 說 未 是 時 候 作 檢 討, 我 不 知 何 時 才 可 檢 討, 難 道 等 到 下 一 個 世 紀 才 檢 討? 我 覺 得 太 失 望, 香 港 的 教 育 太 不 進 步 了 多 謝 主 席 譚 偉 豪 議 員 : 主 席, 劉 秀 成 議 員 今 天 動 議 的 議 案 是 全 面 檢 討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的 角 色 與 職 能, 我 認 為 這 是 絕 對 有 需 要 的, 而 現 在 也 是 恰 當 的 時 間 來 作 檢 討, 因 為 我 認 為, 大 家 都 看 見 香 港 經 濟 一 直 在 轉 型, 而 高 等 教 育 的 發 展 絕 對 是 培 育 香 港 未 來 人 才 重 要 的 一 環 今 天 的 議 題 引 發 我 作 更 深 一 層 的 探 討, 就 是 香 港 教 育 的 整 體 發 展 問 題 究 竟 香 港 教 育 發 展 的 道 路 應 該 怎 樣 走 呢? 香 港 教 育 目 前 面 對 最 大 的 困 難 是 甚 麼 呢? 從 原 議 案 的 措 辭 看 來, 劉 議 員 今 天 動 議 這 項 議 案 的 最 終 目 的, 是 要 優 化 本 地 大 學 的 學 術 及 研 究 素 質, 包 括 促 進 本 地 大 學 與 全 球 頂 尖 大 學

123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87 接 軌 改 善 研 究 撥 款 機 制 增 設 大 學 學 位, 以 及 將 香 港 打 造 成 亞 洲 教 育 樞 紐 等 我 認 為, 檢 討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的 角 色 和 職 能 雖 然 是 重 要 的, 但 同 時 我 也 希 望 教 育 局 能 制 訂 長 遠 的 發 展 策 略 究 竟 香 港 高 等 教 育 需 要 一 個 怎 樣 的 發 展 策 略 呢? 香 港 可 以 在 區 域 內 如 何 定 位 呢? 從 香 港 現 時 的 實 際 情 況 看 來, 香 港 的 面 積 雖 然 小, 但 卻 擁 有 8 所 資 助 院 校, 各 所 大 學 都 具 備 本 身 的 特 色, 又 延 續 了 歐 美 教 育 模 式, 這 樣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是 可 以 跟 國 際 接 軌 的, 而 這 些 都 是 國 內 或 珠 三 角 其 他 院 校 所 缺 乏 的 香 港 有 這 些 角 色, 又 有 這 些 優 勢, 究 竟 可 扮 演 甚 麼 角 色 呢? 根 據 中 國 教 育 部 的 資 料 顯 示, 在 2006 年 內 地 共 有 所 普 通 高 校, 本 科 畢 業 生 達 三 百 七 十 七 萬 四 千 多 人, 但 碩 士 生 和 博 士 生 的 人 數 則 分 別 只 有 人 及 人 相 比 之 下, 香 港 的 優 越 條 件, 在 於 因 應 國 內 博 士 研 究 生 學 額 的 不 足, 吸 引 人 才 來 港 修 讀 研 究 院 課 程 近 年 來, 我 們 也 看 見 本 港 大 學 確 實 吸 引 了 不 少 內 地 學 生 來 港 修 讀 研 究 院 課 程, 這 樣 甚 至 令 本 地 學 生 感 到 被 奪 去 了 這 些 學 額 不 過, 從 研 究 生 數 目 看 來, 海 外 研 究 生 佔 整 體 的 比 例 與 國 際 級 大 學 相 比, 人 數 仍 然 相 差 很 遠 這 顯 示 本 港 大 學 研 究 院 在 國 際 化 的 道 路 上, 仍 有 一 段 距 離 主 席, 其 實 要 辦 好 一 件 事 情, 大 家 都 相 信 決 心 是 少 不 了 的 以 香 港 科 技 大 學 ( 科 大 ) 為 例, 科 大 可 說 是 一 個 奇 蹟, 雖 然 它 成 立 了 只 有 短 短 20 年 的 時 間, 但 已 經 取 得 了 非 常 卓 越 的 成 績, 尤 其 是 它 的 行 政 人 員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EMBA) 課 程, 經 常 在 全 球 排 名 榜 上 名 列 前 茅, 也 吸 引 很 多 國 際 學 生 來 港 就 讀 所 以, 如 果 有 決 心 辦 好 這 事, 我 相 信 香 港 的 大 學 是 會 辦 得 好 的 所 以, 科 大 校 長 朱 經 武 教 授 很 有 信 心 由 科 大 牽 頭, 推 動 香 港 高 等 院 校 一 同 發 展, 組 成 亞 太 區 最 頂 級 的 高 等 教 育 研 究 院 我 相 信, 如 果 本 地 大 學 都 有 這 樣 的 抱 負, 那 就 要 看 看 政 府 有 沒 有 決 心, 投 放 足 夠 資 源 了 我 相 信, 本 地 大 學 是 絕 對 有 可 能 吸 引 更 多 國 際 學 生 來 港 的 究 竟 特 區 政 府 在 這 方 面 可 以 怎 樣 配 合 呢? 本 地 高 等 教 育, 特 別 是 研 究 院, 能 否 成 為 區 域 的 重 點 教 育 樞 紐, 關 鍵 在 於 政 策 能 否 配 合, 以 及 資 源 是 否 足 夠 為 配 合 知 識 型 經 濟 的 發 展, 政 府 有 責 任 致 力 培 訓 各 類 專 業 人 才, 包 括 透 過 提 高 研 究 生 和 本 科 生 的 比 例, 這 樣 做 可 令 學 生 的 視 野 和 學 歷 更 高 更 廣 闊 以 香 港 大 學 為 例, 研 究 生 和 本 科 生 的 比 例 為 1 比 3 不 過, 一 些 國 際 著 名 大 學 的 研 究 生 和 本 科 生 比 例, 很 多 時 候 已 接 近 1 比 1 顯 然 本 地 研 究 院 在 這 方 面 的 發 展 仍 有 很 大 的 改 進 空 間 所 以, 我 希 望 政 府 可 以 認 真 研 究, 增 撥 資 源, 令 本 地 大

124 3988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學 開 設 更 多 研 究 生 學 額, 為 本 港 培 育 更 多 高 質 素 配 合 香 港 日 後 發 展 的 人 才 最 後, 今 天 有 多 位 議 員 提 出 了 修 正 案, 我 特 別 想 回 應 陳 茂 波 議 員 提 出 的 第 五 輪 配 對 補 助 基 金 計 劃 雖 然 很 多 工 商 界 表 示, 經 常 被 大 學 要 求 捐 款, 但 我 認 為 如 果 工 商 界 能 參 與, 這 樣 會 令 大 學 得 到 更 多 資 源, 我 認 為 這 是 值 得 推 廣 的 至 於 李 慧 琼 議 員 提 出 的 支 援 香 港 的 大 學 與 國 內 學 校 有 更 多 合 作, 辦 研 究, 我 是 表 示 支 持 的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提 出 的 知 識 創 新 高 新 科 技 必 須 研 究, 和 我 過 往 一 直 所 倡 導 的 脗 合 所 以, 我 期 望 政 府 能 夠 積 極 回 應 和 盡 早 落 實 檢 討 UGC 的 角 色 和 職 能, 這 樣 做 會 令 香 港 高 等 教 育 持 續 改 善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梁 耀 忠 議 員 : 主 席, 剛 才 有 多 位 議 員 均 不 約 而 同 地 表 示 要 感 謝 劉 秀 成 議 員 提 出 今 天 的 議 案, 其 實 我 也 很 衷 心 感 謝 他 提 出 今 天 這 項 議 案 讓 大 家 進 行 討 論 我 這 句 感 謝 並 非 只 跟 着 人 家 說, 並 非 是 別 人 說 感 謝 我 也 說 感 謝, 我 實 在 是 真 心 誠 意 地 感 謝 他 最 主 要 的 原 因 是 甚 麼 呢? 因 為 正 如 副 局 長 所 說,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自 上 世 紀 成 立 至 今, 已 經 有 數 十 年 歷 史 但 是, 很 可 惜, 在 這 數 十 年 裏 沒 聽 到 政 府 有 任 何 打 算 要 對 教 資 會 的 架 構 角 色, 以 至 功 能 進 行 檢 討 我 從 第 一 天 當 立 法 會 議 員 至 今, 也 很 少 聽 到 政 府 提 到 教 資 會 的 架 構 功 能 是 否 須 進 行 討 論 或 變 更, 連 這 些 也 沒 有 提 過 因 此, 劉 秀 成 議 員 提 出 這 項 議 案, 讓 我 們 有 機 會 討 論 這 些 問 題, 我 覺 得 真 的 很 好, 我 們 最 少 可 以 把 這 些 問 題 提 出 來 當 然, 剛 才 聽 到 副 局 長 談 到 UGC 的 功 能 角 色 等, 似 乎 他 絲 毫 沒 有 想 過 要 改 變 它 的 功 能 或 角 色 等 不 過, 最 少 在 我 們 今 天 的 討 論 裏, 從 剛 才 聆 聽 各 位 同 事 的 發 言 中, 我 發 現 他 們 大 多 數 對 UGC 有 許 多 批 評 的 意 見 我 希 望 副 局 長 能 聽 清 楚 大 家 的 意 見, 回 去 後 藉 着 今 天 這 項 議 案 辯 論, 對 UGC 進 行 一 個 很 基 本 或 根 本 的 檢 討, 看 看 是 否 正 如 某 些 同 事 所 說, 應 該 廢 除 它 ; 即 使 不 廢 除, 也 要 進 行 變 革 我 認 為 有 這 個 必 要 主 席, 為 何 我 這 樣 說 呢? 因 為 正 如 多 位 同 事 剛 才 所 提 到,UGC 最 大 的 問 題 便 是 由 外 行 人 管 內 行 人, 這 個 問 題 非 常 嚴 重, 剛 才 很 多 位 同 事 亦 已 提 及, 我 不 再 就 這 個 問 題 加 以 討 論

125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89 但 是, 另 一 方 面, 更 重 要 的 是 UGC 的 形 象 問 題 我 為 何 這 樣 說 呢? 因 為 形 象 上 它 是 獨 立 的, 它 向 大 學 撥 款, 好 像 很 清 高 般, 不 受 控 制 可 是, 問 題 便 在 這 裏 產 生 副 局 長 剛 才 已 解 釋 過, 原 來 UGC 有 一 個 功 能 角 色, 便 是 要 向 政 府 爭 取 撥 款 所 以, 問 題 變 成 是 這 樣 : 它 向 大 學 撥 款, 但 它 並 非 用 自 己 的 錢 來 撥 款, 而 是 向 政 府 爭 取 撥 款, 然 後 再 進 行 撥 款 最 大 的 問 題 就 在 這 裏, 便 是 要 向 政 府 爭 取 即 是 政 府 可 以 給 予 撥 款, 也 可 以 不 給 予, 甚 至 可 以 給 多 或 給 少 問 題 便 出 於 這 裏, 變 成 這 個 機 構 表 面 上 獨 立, 但 實 際 上 並 不 獨 立 ; 表 面 上 自 主, 但 實 際 上 並 沒 有 自 主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令 我 們 覺 得 它 只 是 一 個 不 倫 不 類 掛 羊 頭 賣 狗 肉 的 架 構, 即 不 清 不 楚 既 然 是 這 樣 的 話, 退 一 步 說, 倒 不 如 明 刀 明 槍 地 由 孫 局 長 或 教 育 局 來 負 責 撥 款, 為 何 要 找 一 個 擋 箭 牌 呢? 當 然, 主 席, 我 其 實 不 希 望 由 政 府 直 接 撥 款, 因 為 如 果 由 政 府 直 接 撥 款 的 話, 一 定 會 出 現 所 謂 控 制 或 左 右 大 學 自 主 的 問 題 所 以, 我 贊 成 黃 毓 民 議 員 的 說 法, 應 該 有 一 個 獨 立 自 主 的 組 織 當 然, 這 個 組 織 的 委 員 不 應 該 是 委 任, 而 應 該 由 民 主 選 舉 產 生 出 來, 令 他 們 有 問 責 性, 而 運 作 亦 要 有 透 明 度, 令 它 的 受 眾 者 除 了 表 達 意 見 外, 還 存 在 問 責 的 關 係 否 則, 如 果 與 現 在 的 情 況 一 樣 的 話, 我 認 為 是 沒 有 意 思 主 席, 我 們 過 去 不 斷 與 學 者 商 討 這 些 問 題, 其 實 現 在 作 為 學 者 十 分 悲 慘, 為 何 學 者 十 分 悲 慘? 因 為 學 者 除 了 要 履 行 本 身 的 教 學 職 責 傳 遞 知 識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要 有 自 己 的 創 作 對 大 學 來 說, 這 是 更 重 要 的 即 他 們 要 有 自 己 的 發 展 自 己 的 研 究 可 是, 很 可 惜, 現 在 的 大 學 講 師 很 難 做 到 有 自 我 創 作 自 我 研 究 為 甚 麼 呢? 因 為 他 們 每 每 要 依 照 大 學 的 主 旨, 而 大 學 本 身 的 主 旨 又 是 甚 麼 呢? 它 們 要 依 照 UGC 的 主 旨 所 以 很 多 時 候, 如 果 他 們 希 望 進 行 一 些 研 究, 例 如 研 究 一 些 特 別 地 區 的 生 態 問 題 社 區 問 題 或 社 會 問 題 這 些 不 受 國 際 重 視 的 課 題, 學 校 便 會 向 他 們 表 示 不 要 進 行 這 方 面 的 研 究, 因 為 沒 有 作 用, 不 能 夠 提 升 大 學 的 地 位, 將 來 便 不 能 獲 得 撥 款, 所 以 不 要 就 那 些 題 目 進 行 研 究 所 以, 這 方 面 導 致 有 些 學 者 感 到 鬱 鬱 不 得 志, 因 為 他 們 不 能 夠 發 揮 自 己 的 專 長 進 行 研 究 這 的 確 會 抹 煞 某 些 學 者 的 發 展 所 以, 就 這 點 來 說, 我 認 為 真 的 會 阻 礙 學 術 自 由 所 以 就 着 這 方 面, 我 不 想 這 情 況 繼 續 下 去, 扼 殺 大 學 的 發 展

126 3990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此 外, 很 多 同 事 剛 才 提 到 的 另 一 個 問 題, 也 是 我 很 想 爭 取 的, 便 是 藉 着 現 時 三 三 四 轉 制 的 時 候, 我 希 望 大 學 能 夠 配 合 這 個 發 展, 增 加 多 些 大 學 學 位, 讓 更 多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大 專 院 校 的 教 育 這 才 會 對 香 港 未 來 的 知 識 型 經 濟 有 所 幫 助 當 我 們 今 天 談 論 知 識 型 經 濟 發 展 的 時 候, 我 們 並 沒 有 足 夠 的 人 才, 還 經 常 說 要 讓 專 才 優 才 來 港, 這 是 多 麼 丟 臉 這 麼 多 所 大 學 聲 稱 自 己 是 國 際 級 大 學, 為 何 我 們 會 沒 有 專 才 沒 有 優 才, 反 而 要 透 過 這 些 計 劃 輸 入 人 才 呢? 我 們 應 集 中 精 神, 做 好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不 要 再 這 樣 仰 人 鼻 息, 我 認 為 這 是 不 對 的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黃 成 智 議 員 : 主 席,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成 立 至 今 已 有 43 年 歷 史 它 的 主 要 職 能 是 負 責 就 香 港 的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發 展 及 所 需 經 費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包 括 建 議 資 助 大 學 學 額 指 標, 以 及 就 分 配 院 校 內 研 究 用 途 的 撥 款 進 行 評 審 工 作 但 是, 教 資 會 自 1998 年 起, 便 一 直 把 香 港 高 等 院 校 的 首 年 學 士 學 位 名 額 鎖 定 在 每 年 學 額 的 水 平, 約 為 有 關 年 齡 組 別 人 口 的 18%, 從 沒 因 應 社 會 發 展 和 進 步 而 對 高 等 教 育 人 才 的 需 求 作 出 調 整 即 是 說, 連 同 自 學 年 以 來, 以 公 帑 資 助 的 首 年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額 便 一 直 維 持 不 變, 至 今 已 超 過 13 年 主 席,13 年 並 不 是 短 的 日 子 香 港 在 過 去 十 多 年 的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變 化 中, 整 個 方 向 是 把 香 港 由 過 去 以 勞 動 型 經 濟 為 主 轉 向 知 識 型 經 濟, 大 家 隨 口 也 可 說 出 這 些 說 法 很 多 職 位 的 入 職 要 求 亦 提 升 至 大 學 學 士 程 度 對 很 多 家 庭 來 說, 子 女 完 成 大 學 課 程 差 不 多 已 是 基 本 要 求 試 問 教 資 會 和 政 府 十 多 年 來 仍 不 檢 討 和 調 整 我 們 的 大 學 入 學 資 助 學 額 指 標, 是 否 與 時 代 脫 節? 如 卿 姐 所 說 : 真 是 很 離 譜! 所 謂 不 進 則 退, 香 港 的 人 才 培 訓 又 怎 會 不 受 影 響, 是 嗎? 人 才 是 香 港 的 重 要 資 源, 把 大 學 入 學 資 助 學 額 鎖 定 在 名 的 水 平, 真 的 令 港 人 非 常 氣 餒! 環 顧 亞 洲 其 他 發 展 地 區, 根 據 新 加 坡 教 育 局 的 資 料, 在 2007 年, 該 國 適 齡 組 別 入 讀 公 費 資 助 大 學 的 百 分 比 約 為 23.5%, 而 內 地 2007 年 的 高 等 教 育 毛 入 學 率 亦 達 23% 即 是 說, 該 年 全 國 18 至 22 歲 人 口 當 中, 有 23% 接 受 全 國 高 等 教 育 根 據 經 濟 合 作 及 發 展 組 織 的 資 料,2005 年 澳 洲 有 82% 的 純 入 學 率, 而 進 入 專 上 教 育 的 綜 合 年 齡 組 別 比 例 已 超 過 八 成 相 比 之 下, 回 看 香 港 目 前 的 經 濟 發 展 情 況 及 需 要, 各 位 認 為 18% 的 大 學 入 學 資 助 學 額 指 標 是 否 過 低? 我 希 望 局 長 在 這 方 面 重 新 再 看 清 楚

127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91 民 主 黨 一 直 要 求 教 資 會 要 檢 討 這 個 或 18% 的 指 標, 讓 更 多 適 齡 青 年 有 機 會 接 受 大 學 教 育 提 升 知 識 水 平, 亦 透 過 豐 富 的 大 學 生 活, 學 習 做 人 處 事 應 有 的 態 度 和 對 事 物 的 價 值 觀, 從 而 得 到 全 人 教 育, 可 以 更 好 裝 備 自 己, 才 投 身 工 作 或 進 一 步 進 行 研 究, 在 不 同 範 疇 領 域 貢 獻 社 會 民 主 黨 再 三 促 請 政 府 在 檢 討 教 資 會 存 廢 的 問 題 時, 盡 快 增 加 大 學 首 年 資 助 學 額 的 上 限, 以 及 增 加 第 二 年 及 第 三 年 的 大 學 資 助 學 額, 讓 更 多 符 合 大 學 入 學 資 格 或 修 畢 副 學 士 而 成 績 理 想 的 年 青 人 可 被 吸 納 入 大 學, 為 香 港 培 育 人 才, 避 免 香 港 人 才 外 流 教 資 會 的 另 一 項 重 要 職 能 是 每 年 分 發 6 億 元 的 研 究 撥 款 給 各 高 等 院 校 進 行 項 目 研 究, 日 後 會 從 去 年 年 底 剛 成 立 的 研 究 基 金 撥 款 給 各 院 校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於 2007 年 曾 就 高 等 教 育 的 學 術 自 由 及 院 校 自 主 議 題 邀 請 公 眾 人 士 提 出 關 注 事 項 當 中 有 公 眾 人 士 指 出 教 資 會 按 表 現 和 角 色 撥 款 的 部 分 與 院 校 履 行 教 資 會 所 界 定 角 色 的 表 現 有 密 切 關 係, 當 補 助 金 由 2% 增 至 10% 時, 此 項 撥 款 安 排 就 變 成 一 項 懲 罰 性 的 措 施, 讓 教 資 會 可 引 導 大 學 發 展 舉 例 來 說, 由 於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潘 玉 琼 博 士 亦 在 報 章 就 校 本 管 理 發 表 批 判 性 的 評 論, 以 致 一 項 由 她 擔 任 顧 問 的 計 劃 在 申 請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時 不 獲 批 准 有 關 此 情 況, 各 位 可 以 查 看 當 時 的 會 議 紀 錄 會 上 亦 有 意 見 指 出, 教 資 會 的 研 究 評 審 工 作 機 制 是 以 商 業 經 濟 及 社 會 科 學 作 為 評 核 機 制, 與 個 別 院 校 如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 教 院 ) 的 辦 學 使 命 不 相 同, 因 而 令 教 院 難 以 申 請 研 究 補 助 金 為 增 加 研 究 論 文 得 以 在 國 際 學 報 上 刊 登 和 申 請 補 助 金 的 機 會, 研 究 主 題 往 往 集 中 於 國 際 事 務 而 非 本 地 問 題 情 況 已 影 響 到 學 術 自 由 對 大 學 的 研 究 發 展 造 成 傷 害 ; 也 出 現 了 對 各 院 校 研 究 工 作 重 量 不 重 質, 以 及 撥 款 機 制 不 設 任 何 上 訴 機 制 等 的 批 評 意 見 完 全 可 以 在 會 議 紀 錄 中 看 到 去 年 年 初, 教 資 會 成 立 小 組, 檢 討 沿 用 多 年 的 研 究 撥 款 機 制, 以 改 善 目 前 的 撥 款 機 制 民 主 黨 促 請 教 資 會 仔 細 研 究 公 眾 人 士 就 教 資 會 研 究 撥 款 機 制 提 出 的 批 評 意 見, 盡 快 提 出 改 善 建 議, 包 括 取 消 重 量 不 重 質 的 評 審 準 則, 讓 更 多 有 質 素 及 切 合 本 地 發 展 的 研 究 項 目 得 以 進 行, 並 且 確 保 學 術 自 由 不 受 窒 礙 我 謹 此 陳 辭

128 3992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張 宇 人 議 員 : 主 席, 大 學 是 社 會 的 人 才 庫, 亦 是 推 動 社 會 向 前 創 新 及 產 業 發 展 的 動 力 源 頭 之 一 自 由 黨 認 為 高 等 院 校 有 需 要 自 主, 才 能 享 有 學 術 自 由, 發 揮 所 長 然 而, 本 港 的 大 學 經 費 主 要 來 自 政 府 撥 款, 如 大 學 與 政 府 之 間 沒 有 設 立 適 當 的 中 介 組 織 作 緩 衝, 受 資 助 學 院 的 自 主 性 將 難 以 確 立 自 由 黨 認 為,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正 好 擔 當 政 府 與 大 學 之 間 中 立 的 中 間 人 角 色, 以 維 持 在 大 學 自 主 與 社 會 期 望 之 間 的 平 衡 但 是, 隨 着 國 際 環 境 社 會 期 望, 以 至 院 校 的 需 要 均 在 不 斷 轉 變, 自 由 黨 認 為, 教 資 會 的 組 成 權 責 角 色 及 地 位, 是 時 候 作 一 個 全 盤 的 檢 討, 以 便 這 個 中 間 人 角 色 可 以 發 揮 得 更 好, 從 而 起 更 積 極 的 推 動 作 用 主 席, 原 議 案 要 求 在 檢 討 教 資 會 職 能 及 角 色 時, 特 別 注 意 如 何 配 合 三 三 四 制 的 轉 制 改 善 研 究 撥 款 機 制 增 加 受 資 助 學 位 及 增 加 院 校 在 校 園 發 展 及 建 設 的 參 與, 自 由 黨 希 望 當 局 在 檢 討 時, 這 些 都 能 加 以 參 考 以 下, 我 將 集 中 就 研 究 撥 款 大 學 學 額 及 經 費 等 方 面, 談 談 自 由 黨 的 看 法 自 由 黨 認 為, 院 校 研 究 與 工 商 界 產 業 和 經 濟 發 展, 本 來 是 息 息 相 關 的, 因 為 如 果 大 學 的 研 究 工 作 進 行 得 好, 是 有 助 推 動 香 港 向 知 識 型 經 濟 方 向 發 展 的 正 如 在 2003 年 10 月 時, 審 計 署 21 號 報 告 書 指 出, 院 校 不 少 的 研 究 項 目 及 成 果 與 工 商 界 有 密 切 關 係 不 過, 教 資 會 轄 下 負 責 審 批 研 究 撥 款 的 12 個 小 組 成 員, 只 有 極 少 數 是 來 自 用 戶 代 表, 即 工 商 界 我 建 議 教 資 會 擴 闊 相 關 小 組 成 員, 以 加 強 吸 納 工 商 界 的 代 表 可 惜 的 是, 事 隔 5 年, 情 況 也 沒 有 轉 變, 在 年 度 負 責 審 批 研 究 撥 款 的 研 究 資 助 局 轄 下 4 個 學 科 小 組 共 136 個 成 員, 全 部 都 是 來 自 學 術 界 的, 一 個 工 商 界 的 代 表 也 沒 有 因 此, 自 由 黨 希 望 當 局 在 檢 討 教 資 會 組 成 時, 特 別 是 在 委 任 負 責 審 批 研 究 撥 款 的 小 組 成 員 時, 能 讓 更 多 用 戶 代 表 參 與 其 中, 令 撥 款 機 制, 尤 其 是 在 科 研 撥 款 上, 更 切 合 實 際 的 經 濟 需 要 在 大 學 學 額 及 經 費 方 面, 自 由 黨 固 然 希 望 政 府 能 投 入 更 多 資 源, 但 現 實 是 公 帑 始 終 有 限, 因 此 我 們 一 向 建 議 政 府 兩 條 腿 走 路, 在 適 度 增 加 資 助 大 學 學 額 的 同 時, 大 力 鼓 勵 私 人 資 金 投 資 高 等 教 育, 包 括 鼓 勵 更 多 私 人 捐 獻 及 推 動 私 立 大 學 發 展, 以 便 一 方 面 可 為 大 學 開 拓 更 多 資 源, 另 一 方 面 也 可 為 有 志 升 讀 大 學 的 人 士, 提 供 足 夠 的 升 學 機 會

129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93 事 實 上, 自 樹 仁 大 學 在 2006 年 成 功 升 格 為 大 學 後, 不 少 教 育 團 體 亦 摩 拳 擦 掌 籌 辦 私 人 大 學 : 理 工 大 學 轄 下 的 香 港 專 上 學 院 表 示 會 爭 取 升 格 為 私 立 大 學 ; 有 27 年 歷 史 高 考 狀 元 屢 出 的 恒 生 商 學 書 院, 亦 計 劃 於 2012 年 正 式 轉 型 為 私 立 大 學 昨 天 公 布 的 第 四 輪 配 對 補 助 金 計 劃 結 果, 成 績 更 令 人 鼓 舞 在 金 融 海 嘯 下,10 所 院 校 竟 然 逆 市 籌 得 破 紀 錄 的 21 億 元, 連 同 政 府 提 供 配 對 的 近 10 億 元, 即 合 共 有 31 億 元 進 帳 既 然 各 界 都 有 發 展 私 營 學 位 課 程 之 意, 對 捐 助 大 學 又 不 遺 餘 力, 當 局 實 在 有 必 要 擴 闊 教 資 會 職 能, 委 託 教 資 會 在 發 展 本 地 私 立 大 學 及 籌 募 私 人 捐 款 方 面 作 出 研 究, 並 向 政 府 提 供 政 策 意 見, 以 協 助 本 地 籌 建 更 多 私 立 大 學 及 籌 集 私 人 捐 款, 讓 公 私 營 大 學 共 同 推 動 香 港 成 為 亞 洲 教 育 樞 紐, 從 而 提 升 本 港 的 人 才 質 素 主 席, 在 修 正 案 方 面, 一 如 我 剛 才 所 說, 自 由 黨 是 支 持 政 府 鼓 勵 私 人 資 金 投 入 高 等 教 育 的 因 此, 我 們 會 支 持 陳 茂 波 議 員 要 求 當 局 推 出 第 五 輪 配 對 計 劃 的 修 正 案, 同 時 亦 會 支 持 潘 佩 璆 議 員 類 似 的 修 正 案 我 們 更 期 望 當 局 可 將 這 項 大 受 歡 迎 的 計 劃 變 為 常 設 的 機 制 此 外, 自 由 黨 亦 支 持 李 慧 琼 議 員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及 陳 淑 莊 議 員 就 原 議 案 提 出 的 多 項 補 充 性 修 正 案 自 由 黨 雖 然 認 同 教 資 會 有 檢 討 及 改 進 的 空 間, 但 我 們 不 認 為 教 資 會 的 運 作 出 現 了 重 大 問 題, 以 致 要 討 論 存 廢 問 題, 因 此 自 由 黨 不 支 持 黃 毓 民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至 於 張 文 光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自 由 黨 是 支 持 打 破 每 年 提 供 個 一 年 級 學 士 學 位 上 限 這 個 指 標 的, 但 主 席, 我 們 對 於 修 正 案 中 第 ( 五 ) 及 第 ( 六 ) 項 是 有 所 保 留 的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梁 美 芬 議 員 : 今 天 的 議 案 提 到 如 何 檢 討 UGC 在 香 港 教 育 制 度 的 角 色 我 覺 得 很 可 惜, 因 為 今 天 我 們 看 不 到 UGC 的 負 責 人 在 公 眾 席 上 聆 聽 我 們 的 意 見 自 1995 年 開 始, 我 一 直 與 UGC 的 各 個 委 員 會 交 手 我 首 先 在 此 申 報 利 益, 我 已 在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法 學 院 任 教 18 年, 所 以 對 於 UGC 如 何 審 批 撥 款 和 教 職 員 的 怨 氣 均 瞭 解 甚 深 我 一 直 希 望 可 以 等 到 一 個 機 會 在 立 法 會 動 議 議 案, 由 苦 主 變 為 協 助 苦 主, 至 今 天 有 機 會 以 立 法 會 議 員 的 身 份 討 論 UGC 的 角 色, 我 覺 得 別 有 一 番 滋 味

130 3994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主 席, 教 育 為 立 國 之 本, 只 有 生 命 才 可 影 響 生 命 我 們 經 常 說 十 年 樹 木, 百 年 樹 人 張 宇 人 議 員 剛 才 提 到 UGC 的 成 員 欠 缺 商 界 代 表, 但 我 翻 查 紀 錄, 其 實 查 史 美 倫 女 士 正 是 出 色 的 商 界 中 人 作 為 教 育 界 的 一 份 子, 為 何 大 家 每 次 談 到 UGC 便 有 好 像 洪 水 般 的 怨 氣? 我 在 上 星 期 三 發 出 電 郵 後, 收 到 了 很 多 電 郵 和 諷 刺 的 標 語, 我 的 電 郵 郵 箱 已 經 爆 滿 它 們 不 僅 是 來 自 某 一 階 層 的 教 職 員, 而 是 全 體 教 職 員, 分 屬 不 同 的 院 校 和 層 次, 由 管 理 層 至 前 線, 甚 至 不 同 黨 派 的 議 員 大 家 今 天 都 聽 到 他 們 收 集 所 得 的 意 見, 其 實 觀 察 所 得 的 都 是 一 樣 為 何 會 是 這 樣 的 呢? 為 何 本 應 是 一 道 防 火 牆 的 UGC, 到 了 今 天 卻 成 為 一 個 犯 眾 憎 的 機 構? 今 天 我 真 的 很 想 政 府 敞 開 心 扉, 聆 聽 我 們 的 心 聲 俗 語 有 云 : 樹 欲 靜 而 風 不 息, 我 記 得 自 1997 年 開 始 便 從 不 同 的 大 學 聽 到, 須 關 閉 一 些 沒 有 市 場 價 值 的 學 科, 包 括 歷 史 系 音 樂 系 和 哲 學 系 雖 然 這 些 學 系 並 不 直 接 影 響 我 所 任 教 的 學 科, 因 為 我 認 為 基 本 上 法 律 系 在 市 場 上 的 價 值 頗 高, 但 我 看 到 在 這 些 學 系 任 教 的 同 事 便 感 到 很 傷 心 教 育 並 非 工 廠, 更 不 能 單 純 以 商 業 價 值 衡 量 一 些 學 系 的 存 廢 雖 然 我 已 在 大 學 任 教 18 年, 但 很 坦 白 說, 我 對 於 UGC 的 運 作 並 不 瞭 解 不 過, 有 兩 次 經 歷 則 例 外 第 一 次 是 在 1995 年, 我 申 請 把 中 國 法 律 翻 譯 成 英 文, 這 是 經 過 了 很 長 時 間 的 構 思 的, 而 且 是 一 個 很 難 得 的 機 會 可 是,UGC 表 示 中 國 的 事 務 並 不 屬 於 其 支 持 的 範 圍, 這 是 第 一 次 當 時, 我 想 問 有 否 上 訴 的 機 制 第 二 次 是 在 前 年, 我 們 提 出 一 項 有 關 兩 岸 三 地 司 法 協 作 的 研 究, 當 中 提 及 很 多 亞 洲 的 研 究, 現 時 在 亞 洲 地 區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可 是, 答 案 也 是 一 樣, 很 多 外 國 專 家 均 認 為 這 並 非 國 際 間 認 為 須 關 注 的 範 疇 這 顯 示 甚 麼 呢?UGC 是 由 一 批 對 香 港 問 題 並 不 瞭 解 也 不 鼓 勵 研 究 的 海 外 學 者 我 甚 至 收 過 一 些 傳 真, 很 多 學 者 也 認 為 他 們 有 着 很 強 烈 的 崇 洋 傾 向, 看 不 起 香 港 的 研 究 學 者 或 成 員 作 出 撥 款 決 定 的, 而 在 決 定 後 又 沒 有 上 訴 的 機 制 昨 天 我 請 教 已 退 休 的 前 校 長 陳 坤 耀, 究 竟 現 時 UGC 存 在 甚 麼 嚴 重 的 問 題 他 提 到 UGC 屬 下 的 RGC(Research Grants Council) 負 責 研 究 基 金 的 撥 配, 其 中 一 些 成 員 已 擔 任 十 多 年 老 實 說, 我 們 大 學 的 同 事 從 不 知 道 原 來 有 些 UGC 成 員 可 以 在 任 這 麼 久 當 中 有 三 分 之 一 是 海 外 學 者, 他 們 均 表 示 從 未 乘 坐 頭 等, 來 到 香 港 覺 得 高 高 在 上 香 港 的 學 者 又 如 何 呢?

131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95 不 過, 令 我 更 感 不 悅 的 是, 自 劉 秀 成 議 員 提 出 這 項 議 案 後, 我 聽 到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 中 大 ) 的 校 長 他 今 天 已 是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去 信 各 大 學 管 理 層, 希 望 他 們 支 持 UGC 是 很 好 的 我 們 感 到 十 分 憤 怒, 因 為 如 果 他 不 是 這 樣 做, 可 能 大 家 的 感 覺 會 稍 好 為 何 要 這 樣 做 呢? 劉 遵 義 校 長 作 為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想 帶 出 甚 麼 信 息 呢? 如 果 那 些 校 長 和 管 理 層 不 支 持 UGC, 有 關 的 學 院 是 否 又 要 付 出 代 價 呢? 這 令 各 院 校 的 教 職 員 皆 很 憤 怒 這 個 Chart 是 一 位 中 大 和 香 港 科 技 大 學 ( 科 大 ) 的 同 事 送 給 我 的, 他 們 要 求 我 必 須 指 出, 當 天 李 國 章 校 長 建 議 錯 點 鴛 鴦 配, 因 而 被 冠 以 沙 皇 的 稱 號 其 實, 大 學 員 工 並 不 喜 歡 以 這 類 名 稱 描 述 其 他 人 如 果 我 沒 有 記 錯 的 話, 沙 皇 的 稱 號 是 浸 會 大 學 現 任 校 長 給 李 國 章 校 長 ( 即 當 時 的 局 長 ) 起 的 我 收 到 很 多 學 系 的 投 訴 信, 包 括 香 港 大 學 的 教 職 員 投 訴 沒 有 上 訴 機 制 ; 科 大 的 員 工 指 一 名 院 長 曾 侵 犯 別 人 的 版 權, 卻 仍 能 擔 任 院 長 一 職, 而 中 大 員 工 則 投 訴 其 法 學 院 院 長 干 犯 種 族 歧 視, 但 UGC 皆 視 而 不 見 當 我 們 討 論 如 何 檢 討 UGC 的 制 度 時, 為 何 政 府 這 麼 着 緊 要 大 家 必 須 支 持 UGC 呢? 我 只 認 為 UGC 必 須 進 行 改 革, 亦 是 時 候 推 行 改 革 苦 口 良 方, 如 果 這 個 時 候 仍 不 改 革, 只 會 帶 來 更 多 埋 怨 主 席 : 發 言 時 限 到 了 梁 美 芬 議 員 : 多 謝 主 席 葉 偉 明 議 員 : 主 席, 談 到 大 學 教 育, 我 是 一 名 門 外 漢, 但 我 也 想 說 出 一 些 個 人 感 受 大 學 教 育 應 該 是 甚 麼 樣 的 教 育 呢? 在 我 個 人 而 言, 大 學 教 育 很 簡 單, 便 是 教 人 如 何 思 考 和 學 習, 因 為 學 生 在 畢 業 後 的 漫 長 人 生 道 路 上, 懂 得 如 何 思 考 和 學 習 是 很 重 要 的 可 是, 很 多 時 候, 我 們 發 覺 香 港 的 大 學 教 育 卻 偏 向 職 業 教 育, 以 致 很 多 香 港 大 學 生 被 大 眾 或 僱 主 詬 病 究 竟 我 們 的 大 學 教 育 發 生 了 甚 麼 問 題? 究 竟 UGC 做 過 些 甚 麼 呢? 我 們 很 多 時 候 也 有 這 些 疑 問

132 3996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我 們 希 望 透 過 討 論, 在 制 度 上 實 施 一 些 改 革, 而 不 希 望 政 府 推 說 UGC 的 制 度 很 好, 便 完 全 把 同 事 今 天 所 提 出 的 意 見 拒 諸 門 外 其 實, 我 們 覺 得 這 是 三 三 四 學 制 改 革 的 契 機, 讓 我 們 藉 檢 視 現 時 的 整 體 制 度 改 善 大 學 教 育 我 們 認 為 大 學 課 程 由 3 年 改 為 4 年, 並 不 單 是 課 程 時 間 長 短 的 問 題, 而 是 給 予 大 學 師 生 一 個 空 間, 令 他 們 可 以 學 得 更 好 和 作 更 多 的 思 考 例 如, 一 些 大 學 表 示 日 後 會 透 過 三 三 四 學 制, 把 一 些 閱 讀 古 代 名 著 的 課 程 納 入 必 修 課 程 之 列 其 實, 這 些 課 程 在 很 多 外 國 或 國 內 的 大 學 ( 例 如 波 士 頓 大 學 及 復 旦 大 學 ) 已 有 提 供 所 以, 我 們 希 望 將 來 香 港 的 大 學 也 會 有 越 來 越 多 類 似 的 課 程, 或 教 導 學 生 思 考 的 課 程 我 們 希 望 藉 三 三 四 學 制 所 提 供 的 機 會, 與 更 多 外 國 頂 尖 的 大 學 進 行 交 流, 讓 本 地 師 生 有 更 多 沖 擊, 激 發 一 些 新 思 維, 在 改 善 大 學 課 程 之 餘, 亦 對 香 港 的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作 出 更 多 貢 獻 所 以, 我 們 同 意 潘 佩 璆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希 望 在 促 進 教 學 方 面, 跟 更 多 外 國 大 學, 特 別 是 頂 尖 的 大 學 進 行 交 流 在 學 術 研 究 撥 款 方 面, 很 多 同 事 剛 才 也 指 出 了 很 多 問 題 雖 然 我 是 門 外 漢, 但 我 也 想 告 訴 大 家 一 些 從 傳 媒 得 知 的 事 情 一 本 英 國 雜 誌 列 出 全 球 大 學 的 排 名, 香 港 也 有 數 所 大 學 位 列 100 名 以 內 在 這 份 成 績 表 中, 我 們 有 不 俗 的 成 績, 但 只 要 仔 細 看 看, 便 會 發 覺 我 們 的 大 學 在 某 方 面 較 其 他 大 學 遜 色 原 來 這 份 成 績 表 顯 示, 我 們 的 大 學 研 究 成 果 較 少 獲 其 他 大 學 引 用, 這 證 明 香 港 的 研 究 在 原 創 性 和 質 素 方 面 均 未 如 理 想 在 這 方 面, 我 相 信 教 育 局 和 UGC 均 應 予 以 考 慮 在 年 度, 有 37% 研 究 計 劃 能 夠 成 功 申 請 撥 款, 但 批 出 的 款 額 只 佔 原 先 申 請 款 額 的 25%, 只 有 約 四 億 八 千 多 萬 元 當 然, 未 獲 批 出 的 研 究 計 劃 可 能 與 其 質 素 有 關, 但 從 這 兩 組 數 字, 我 們 可 以 得 出 一 個 信 息, 便 是 教 資 會 不 喜 歡 撥 款 給 小 型 研 究 計 劃 多 於 大 型 研 究 計 劃 我 希 望 當 局 可 以 解 釋 箇 中 原 因, 它 是 否 擔 心 負 上 行 政 責 任, 以 致 不 敢 向 一 些 創 新 但 失 敗 風 險 較 高 的 計 劃 撥 款? 在 撥 款 方 面, 除 了 剛 才 提 及 的 問 題 外, 我 們 覺 得 學 科 的 問 題 也 值 得 關 注 我 們 從 今 年 度 獲 資 助 項 目 的 分 布 看 到, 工 程 和 自 然 科 目 成 功 獲 撥 款 的 項 目 超 過 一 半, 分 別 達 到 六 成 半 和 五 成 ; 生 物 和 醫 學 則 有 三 成, 但 人 文 科 學 社 會 科 學 及 商 科 則 只 有 兩 成 七 工 程 自 然 科 學 生 物 科 學 及 醫 學 科 目 獲 批 的 宗 數 共 700 宗, 但 人 文 科 學 社 會 科 學 和 商 科 合 共 亦 只 有 176 宗, 兩 者 的 差 別 是 4: 1 我 們 認 為 這 是 由 於 政 府 在 審 批 研 究 撥 款 時, 過 分 着 重 自 然 科 學 和 應 用 科 學 而 忽 略 了 人 文 科 學 我 們 希 望 政 府 就 這 方 面 作 出 解 釋 或 多 加 注 意

133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97 其 實, 我 們 覺 得 人 文 科 學 和 社 會 科 學 也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因 為 其 成 果 對 提 升 政 府 的 管 治 質 素 及 香 港 的 人 民 質 素 均 很 重 要, 而 且 對 建 立 一 個 良 好 的 公 民 社 會 亦 有 很 大 的 作 用 政 府 是 否 認 為 人 文 科 學 方 面 的 研 究 成 果 很 多 時 候 也 是 得 物 無 所 用, 因 而 不 願 意 批 出 研 究 撥 款 呢? 很 多 人 指 出, 香 港 人 的 質 素 跟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並 不 相 稱, 我 們 認 為 這 跟 上 述 情 況 很 有 關 連, 更 會 造 成 惡 性 循 環, 令 香 港 的 人 文 科 學 和 社 會 科 學 裹 足 不 前 因 此, 我 們 希 望 政 府 能 更 重 視 人 文 科 學 和 社 會 科 學 的 研 究, 並 增 加 這 方 面 的 撥 款, 以 提 高 人 民 的 質 素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張 國 柱 議 員 : 主 席, 今 天 劉 秀 成 議 員 提 出 要 全 面 檢 討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的 角 色 與 職 能, 而 提 出 修 正 案 的 議 員 亦 有 7 位 之 多, 可 見 各 政 黨 和 獨 立 議 員 都 是 十 分 關 心 香 港 的 大 學 和 專 上 教 育 的 今 天 要 檢 討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的 角 色 和 功 能, 剛 才 有 多 位 議 員 提 出 很 多 真 知 灼 見, 把 教 資 會 分 析 得 淋 漓 盡 致, 也 舉 出 很 多 例 子 在 此, 我 想 從 另 一 個 角 度 跟 大 家 分 享 和 討 論, 那 便 是 教 資 會 應 該 擴 展 其 職 能, 資 助 副 學 位 的 課 程, 因 此, 政 府 亦 應 增 撥 資 源, 協 助 整 體 的 發 展 其 實, 副 學 位 的 同 學 是 專 上 教 育 中 被 遺 棄 的 一 羣, 教 資 會 從 沒 有 考 慮 對 副 學 位 課 程 的 資 助 ; 在 自 負 盈 虧 下, 同 學 要 用 上 10 萬 元 來 完 成 學 業 學 年 有 20 個 教 育 機 構 營 運 副 學 位 課 程, 可 報 讀 的 課 程 超 過 300 個 不 少 課 程 的 師 資 參 差, 學 生 在 報 讀 時 都 感 到 十 分 困 惑, 更 有 可 能 完 成 課 程 後 才 發 現 未 能 得 到 認 可 的 資 格, 平 白 浪 費 了 金 錢 和 時 間 所 以, 政 府 應 對 開 辦 副 學 位 課 程 的 團 體 加 強 監 管, 並 給 予 合 理 的 資 助, 確 保 他 們 的 畢 業 生 合 乎 水 平, 得 到 學 術 評 審 局 的 認 可 不 少 副 學 位 畢 業 生 其 實 都 希 望 繼 續 學 業, 當 初 他 們 均 讀 副 學 位 課 程, 其 實 是 因 為 入 學 學 位 不 夠 學 年 大 學 提 供 銜 接 二 年 級 的 學 位 其 實 只 有 個, 而 副 學 位 的 畢 業 生 卻 有 3 萬 個 之 多, 究 竟 他 們 升 學 的 機 會 有 多 少 呢? 事 實 上, 副 學 位 的 出 現 是 因 為 前 特 首 董 建 華 先 生 曾 說, 要 令 香 港 高 等 教 育 普 及 率 達 至 六 成, 所 以 政 府 對 副 學 位 的 學 生 是 應 該 有 責 任 的,

134 3998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不 應 置 他 們 於 不 顧 要 增 加 副 學 位 畢 業 生 的 升 學 機 會, 政 府 便 應 增 撥 資 源 給 大 學 開 辦 學 位 的 銜 接 課 程, 打 破 政 府 每 年 只 提 供 個 大 學 學 位 的 上 限 事 實 上, 今 天 我 是 代 表 副 學 位 的 同 學 說 這 番 話 的, 他 們 苦 無 機 會 在 議 會 裏 提 出 他 們 的 訴 求, 今 天 我 很 感 謝 劉 秀 成 議 員 提 供 這 個 機 會, 讓 我 可 以 向 大 家 道 出 他 們 的 辛 酸 雖 然 我 知 道 我 們 今 天 討 論 完 也 未 必 有 機 會 檢 討, 檢 討 完 也 未 必 有 機 會 提 供 資 助 給 副 學 位 的 同 學, 但 我 相 信 在 表 達 了 之 後, 如 果 政 府 不 聽 取, 那 麼 責 任 便 落 在 政 府 身 上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何 秀 蘭 議 員 : 主 席,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的 角 色, 其 實 應 該 是 一 個 不 偏 不 倚 的 中 間 人, 讓 高 等 教 育 免 於 政 治 壓 力, 同 時 也 能 夠 保 障 學 術 的 獨 立 自 主, 另 一 方 面, 還 要 確 保 公 帑 運 用 得 宜 然 而, 這 個 中 介 角 色, 在 2002 年 英 國 愛 丁 堡 大 學 宋 達 能 校 長 受 前 教 育 統 籌 局 ( 教 統 局 ) 所 委 託 進 行 的 一 份 報 告 中, 已 顯 示 了 有 所 轉 變 當 時, 這 份 報 告 是 因 應 前 特 首 董 建 華 先 生 提 出, 為 了 達 致 60% 的 適 齡 學 童 能 夠 接 受 專 上 教 育 的 目 標 而 進 行 的 當 時 建 議 增 加 副 學 士 的 學 額, 以 及 增 加 社 區 學 院 的 建 設, 更 有 可 能 擴 大 教 資 會 的 角 色 該 份 報 告 的 2.14 段 是 這 樣 說 的 : 要 做 到 這 一 點, 教 資 會 可 以 加 強 本 身 在 策 略 性 規 劃 和 政 策 制 訂 方 面 的 角 色, 以 便 為 高 等 教 育 界 提 供 意 見 和 指 導 那 是 指 導 啊, 主 席 這 段 文 字 相 當 清 楚 地 表 達 了 UGC 的 角 色, 便 是 它 會 開 始 干 預 大 學 的 發 展, 所 以, 見 諸 現 在 事 實 的 反 映, 便 是 在 大 學 分 工 方 面, UGC 和 教 育 局 均 有 很 大 的 意 見 所 以, 我 們 看 見 UGC 反 對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 教 院 ) 正 名 為 大 學, 反 對 教 院 增 加 研 究 課 程, 便 是 局 限 了 它 的 發 展 然 而, 更 令 人 擔 心 的 是,UGC 成 為 教 育 局 的 從 屬 機 構 前 教 統 局 局 長 李 國 章 先 生 是 可 以 囑 咐 UGC 的 秘 書 Mr STONE, 幫 助 他 準 備 推 動 教 院 及 中 大 合 併 的 文 件, 官 員 濫 權 超 越 火 位, 然 而,UGC 的 秘 書 缺 乏 獨 立 性, 任 由 官 員 魚 肉, 試 問 大 家 對 UGC 的 獨 立 性 又 有 何 信 心 可 言 呢? 其 實, 我 們 在 探 討 UGC 的 角 色 前, 應 重 新 確 定 大 學 教 育 的 核 心 社 會 功 能, 那 便 是 為 社 會 和 人 類 提 供 更 深 刻 的 思 考, 以 及 更 長 遠 寬 廣 的 視 野, 同 時, 也 確 保 人 類 的 文 化 成 果 得 以 承 傳 要 檢 討 UGC 的 角 色, 必 定 要 配 合 大 學 教 育 的 這 個 基 本 目 標 然 而, 十 分 不 幸, 大 學 教 育 越 來 越 商

135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999 品 化, 越 來 越 市 場 化 UGC 本 身 的 視 野 已 非 常 狹 窄, 譬 如 我 們 今 天 提 出 一 項 有 關 城 市 大 學 要 設 立 獸 醫 課 程 的 質 詢, 而 UGC 的 意 見, 卻 只 集 中 考 慮 香 港 人 力 市 場 培 訓 的 需 要, 實 際 上, 並 沒 有 考 慮 跨 區 域 的 需 要, 更 沒 有 從 國 家 的 層 面 考 慮, 如 何 透 過 香 港 的 大 學 教 育 機 構 和 內 地 合 作, 提 升 科 研 的 嚴 謹 程 度, 提 升 學 術 水 平, 這 些 完 全 沒 有 考 慮 到, 只 會 考 慮 香 港 對 獸 醫 的 需 求, 只 會 考 慮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是 否 還 能 聘 請 到 獸 醫, 我 們 連 跨 區 的 視 野 尚 且 沒 有, 何 況 是 國 際 視 野 呢? 當 我 們 的 UGC 只 局 限 於 本 土 市 場 的 人 力 需 求 時, 試 問 我 們 對 UGC 又 有 何 信 心 可 言? 教 資 會 也 一 直 不 能 發 揮 它 監 察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向 社 會 問 責 的 功 能, 也 不 能 發 揮 它 保 障 學 術 自 由 的 角 色 過 去 10 年, 多 所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一 而 再, 再 而 三 前 來 立 法 會 就 它 們 教 職 員 聘 用 條 件 的 問 題 作 出 申 訴 城 市 大 學 教 院 是 立 法 會 的 常 客 ; 中 大 港 大 浸 大 理 大 也 有 個 案, 差 不 多 是 無 一 幸 免 其 實, 我 們 立 法 會 也 知 道, 不 應 干 預 大 學 的 獨 立 自 主, 但 很 可 惜, 它 們 的 教 職 員 申 訴 無 門, 令 很 多 知 識 份 子 惟 有 透 過 立 法 會 的 公 開 會 議 這 個 途 徑, 希 望 引 起 公 眾 輿 論, 利 用 社 會 壓 力, 使 校 方 管 理 層 稍 為 有 點 向 社 會 問 責 的 意 識 為 甚 麼 知 識 份 子 會 為 了 聘 用 條 件 而 拋 頭 露 面 呢? 原 因 便 是 UGC 一 直 擔 當 不 起 這 個 角 色 追 源 究 始, 就 是 因 為 金 融 風 暴 時, 當 局 有 需 要 削 減 大 學 經 費, 而 大 學 在 校 內 並 沒 有 進 行 民 主 諮 詢 過 程 的 情 況 下, 便 進 行 減 人 減 薪, 於 是, 由 管 理 層 單 方 面 作 決 定 時, 校 內 便 滋 生 了 擦 鞋 文 化 ; 不 善 交 際 鑽 營 的 學 術 人 員, 尤 其 是 看 見 不 平 事 便 會 出 頭 敢 言 搶 白 管 理 層 的 教 職 員 頓 成 開 刀 的 對 象 教 資 會 應 做 而 沒 有 做,10 年 來 沒 有 真 正 設 立 一 個 公 正 公 平 處 理 投 訴 的 機 制, 反 而 任 由 校 方 的 管 理 層, 穿 上 了 教 職 員 那 件 避 彈 衣, 匿 藏 在 學 術 自 由 後 面, 不 讓 行 政 權 力 受 到 挑 戰, 在 這 方 面,UGC 是 絕 對 失 職 的 主 席, 當 我 們 檢 討 UGC 的 職 能 和 角 色 時, 除 了 我 剛 才 所 說 創 造 知 識 和 承 傳 文 化 的 目 標 外,UGC 也 應 包 括 以 下 有 關 大 學 發 展 的 方 向, 以 落 實 它 的 職 能 第 一 是 普 及 專 上 教 育, 增 加 專 上 教 育 學 額, 降 低 學 費 水 平 ; 第 二 是 推 動 本 土 價 值 的 學 術 研 究 ; 第 三 是 在 院 校 之 外, 建 立 一 個 跨 院 校 公 平 公 正 的 申 訴 機 制, 以 保 障 學 術 獨 立 自 主 要 走 向 上 述 目 標,UGC 一 定 不 可 以 成 為 行 政 當 局 的 附 庸 然 而, 是 否 要 直 接 把 英 國 和 新 西 蘭 那 一 套 移 植 過 來 呢? 我 也 有 保 留, 因 為 這 兩 個 國 家 均 有 民 選 的 政 府, 當 地 的 人 民 可 以 信 任 當 局 行 使 委 任 權 力, 可 是,

136 4000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由 於 香 港 沒 有 這 樣 的 條 件, 沒 有 這 種 土 壤, 所 以 我 贊 成 在 新 機 構 內, 加 入 民 主 選 舉 成 分, 從 制 度 上 令 這 個 機 構 向 社 會 問 責 其 實, 政 治 壓 力 不 單 在 UGC 方 面, 大 學 校 長 也 被 行 政 當 局 吸 納 了, 這 方 面 的 政 治 壓 力 更 為 直 接 大 學 教 育 是 推 動 社 會 進 步 的 主 要 動 力, 因 此, 這 項 檢 討 是 刻 不 容 緩 的 我 支 持 原 議 案, 以 及 各 方 的 修 正 案 多 謝 主 席 吳 靄 儀 議 員 ( 譯 文 ): 主 席,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的 成 立, 是 要 肩 負 起 一 項 至 為 關 鍵 的 職 能, 就 是 作 為 政 府 與 大 學 之 間 的 緩 衝, 使 學 術 自 由 免 受 政 治 壓 力 而 得 以 保 障, 並 確 保 對 公 帑 的 運 用 作 出 適 當 的 問 責 然 而, 要 達 致 這 個 目 標, 教 資 會 的 成 員 必 須 清 楚 瞭 解 其 所 承 擔 的 重 要 角 色, 而 政 府 官 員 在 處 理 有 關 問 題 時 亦 必 須 作 出 適 當 的 自 我 規 管 近 年, 教 資 會 的 表 現 令 本 議 會 議 員 日 益 質 疑, 教 資 會 是 否 已 不 再 發 揮 緩 衝 作 用, 反 而 被 政 府 用 作 對 學 術 界 施 壓 的 一 個 渠 道 不 少 學 者 曾 經 表 示 極 為 關 注, 政 府 正 逐 步 擴 大 進 行 侵 入 式 施 壓 面 對 這 些 壓 力, 他 們 感 到 無 力 招 架 數 年 前 發 生 的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風 波, 便 是 施 壓 一 方 與 反 抗 一 方 正 面 交 鋒 的 例 子 這 事 件 仍 然 餘 波 未 了 上 星 期, 高 等 法 院 原 訟 法 庭 就 政 府 對 由 行 政 長 官 親 自 委 任 就 事 件 進 行 研 究 的 調 查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所 作 出 的 調 查 結 果 而 提 出 的 司 法 覆 核, 判 政 府 得 直 頒 下 判 詞 的 大 法 官 也 許 始 料 不 及 的 是, 該 判 詞 被 政 府 官 員 錯 誤 解 讀 和 濫 用, 亦 被 報 章 曲 解, 由 此 可 能 觸 動 此 事 所 涉 及 的 陳 傷 舊 患, 引 發 新 的 憂 慮 我 們 如 果 不 想 損 害 學 術 自 由, 實 在 有 必 要 非 常 小 心 地 研 讀 和 分 析 該 判 詞 代 表 政 府 的 御 用 大 律 師 Mr BELOFF 在 申 請 司 法 覆 核 時 表 示, 委 員 會 對 於 政 府 高 官 向 某 位 學 者 提 出 投 訴 或 抗 議, 訂 出 了 一 項 限 制 性 原 則, 而 這 樣 ( 我 引 述 如 下 ) 會 對 高 級 公 務 員 的 言 論 自 由 及 意 見 表 達 構 成 規 限 ( 引 述 完 畢 ) 他 說 ( 我 引 述 如 下 ) 這 項 原 則 亦 會 對 該 等 官 員 造 成 寒 蟬 效 應 ( chilling effect ), 阻 礙 他 們 向 學 者 行 使 其 言 論 自 由, 而 更 重 要 的 是, 規 限 了 這 些 官 員 與 學 者 之 間 可 接 受 的 接 觸 範 圍 ( 引 述 完 畢 ) 他 希 望 法 庭 宣 告 這 是 錯 誤 的

137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01 他 要 求 法 庭 也 可 選 擇 表 示, 委 員 會 並 未 訂 出 任 何 令 政 府 官 員 必 須 遵 循 的 原 則 首 先, 必 須 指 出 的 是, 該 判 詞 並 沒 有 質 疑, 更 遑 論 推 翻, 委 員 會 的 調 查 結 果 如 果 法 庭 確 實 如 此 做, 便 會 令 人 感 到 十 分 驚 訝, 因 為 委 員 會 的 調 查 結 果 是 在 直 接 聽 取 證 人 的 證 供 後, 對 有 關 事 實 加 以 確 定 法 庭 其 實 是 大 費 周 章, 來 清 楚 解 釋 它 並 不 是 批 評 委 員 會 的 調 查 結 果 作 出 判 決 的 大 法 官 在 判 詞 中 曾 經 引 述, 委 員 會 的 其 中 一 項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羅 范 椒 芬 女 士 多 次 直 接 接 觸 葉 先 生, 經 考 慮 相 關 情 況 所 涉 及 的 各 種 特 定 事 實 情 由 後, 確 是 對 葉 先 生 的 學 術 自 由 ( 我 引 述 如 下 ) 構 成 一 種 政 治 性 的 不 當 干 預 ( 引 述 完 畢 ) 該 判 決 並 沒 有 試 圖 推 翻 或 重 新 審 視 委 員 會 的 調 查 結 果, 它 純 粹 只 是 要 澄 清 委 員 會 的 調 查 所 得 在 判 詞 的 結 論 部 分, 法 庭 表 示 ( 我 引 述 如 下 ) 若 指 高 級 公 職 人 員 與 學 者 應 永 遠 不 能 私 下 就 任 何 意 見 及 政 策 進 行 激 辯, 互 相 批 評 ( 引 述 完 畢 ), 實 在 是 對 委 員 會 的 誤 解 大 法 官 還 更 進 一 步, 就 激 辯 和 干 預 作 出 以 下 的 區 分 ( 我 引 述 如 下 ), 以 我 們 的 判 斷, 要 確 定 干 預 的 存 在, 所 必 須 具 備 者, 就 客 觀 評 定 而 言, 是 在 雙 方 接 觸 的 整 個 形 式 及 環 境 裏, 隱 含 着 該 學 者 所 屬 的 院 校 或 該 學 者 本 身 受 到 一 種 帶 有 懲 罰 性 的 威 脅, 而 該 威 脅 是 來 自 某 人, 其 地 位 附 帶 權 威, 而 他 並 且 有 權 力 ( 無 論 是 實 際 上 或 表 面 上 看 來 ) 令 該 項 懲 罰 得 以 施 加 ( 引 述 完 畢 ) 由 於 法 庭 沒 有 裁 定 委 員 會 在 任 何 方 面 有 錯 誤, 或 許 法 庭 更 適 當 的 做 法 應 該 是 駁 回 政 府 的 司 法 覆 核, 而 讓 判 決 不 言 而 喻 主 席, 很 不 幸, 這 個 判 決 不 會 令 政 府 與 學 術 界 就 彼 此 之 間 在 互 信 和 尊 重 方 面, 重 拾 信 念 和 信 心 雙 方 很 大 可 能 只 可 繼 續 在 互 感 嚴 峻 寒 蟬 效 應 的 情 況 下 進 行 對 話 在 這 等 情 況 下, 教 資 會 要 能 妥 善 發 揮 其 職 能, 這 是 更 為 重 要 的 我 相 信 單 是 廢 除 教 資 會 也 並 非 正 確 的 做 法 這 樣 反 而 可 能 會 令 政 府 明 刀 明 槍 對 學 術 界 作 出 干 預 和 打 壓 我 認 為 較 好 的 應 付 辦 法, 一 定 是 要 對 教 資 會 進 行 一 次 透 徹 而 關 鍵 性 的 審 查 和 檢 討 我 謹 此 陳 辭

138 4002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李 國 麟 議 員 : 今 天 這 項 課 題 是 討 論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的 工 作 的, 我 剛 才 還 怕 未 能 趕 及 下 來 說 兩 句, 因 為 第 一, 我 在 大 學 任 教, 但 猶 幸 我 不 是 在 教 資 會 轄 下 的 院 校 任 教 我 也 不 知 道 香 港 公 開 大 學 是 幸 運 還 是 不 幸, 它 並 不 屬 於 UGC 的 資 助 院 校 其 實, 教 資 會 的 原 意 是 好 的, 我 剛 瀏 覽 教 資 會 的 網 頁, 瞭 解 它 的 工 作, 因 為 我 怕 是 自 己 弄 錯, 它 其 實 有 做 工 夫, 只 是 我 忘 記 罷 了 教 資 會 的 網 頁 所 簡 介 的 政 策 非 常 好, 簡 單 來 說, 有 五 大 點, 是 促 進 香 港 高 等 教 育 的 水 平 以 達 致 國 際 化, 以 及 提 供 很 好 的 人 才 培 訓, 共 有 五 大 點 它 的 工 作 範 圍 則 十 分 廣 泛, 例 如 提 供 資 助 教 務 發 展 質 素 工 程 項 目 研 究 及 其 他 計 劃 等, 但 我 只 想 討 論 其 中 數 點 作 為 一 名 大 學 教 員, 我 的 感 受 是, 我 任 教 的 大 學 會 對 我 們 說 : 李 國 麟, 學 期 快 要 完 結 及 派 發 成 績 表 了, 請 回 顧 今 年 教 授 過 些 甚 麼 做 過 甚 麼 科 研 和 曾 領 取 多 少 經 費 也 許 劉 教 授 會 知 道, 同 事 剛 才 也 談 到, 如 果 是 UGC 轄 下 的 大 學, UGC 亦 會 問 今 年 RAE 的 成 績 如 何 其 實,RAE 是 好 的 香 港 醫 院 管 理 局 的 RAE 是 Resource Allocation Exercise, 即 投 放 資 源 的 做 法, 但 教 資 會 的 RAE 則 是 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 即 是 說 作 為 一 名 大 學 教 員, 今 年 在 科 研 方 面 的 生 產 力 有 多 強 這 制 度 其 實 是 嘗 試 把 大 學 同 事 所 從 事 的 學 術 工 作 量 化, 並 置 質 素 於 不 顧, 因 而 帶 出 了 強 烈 的 討 論, 便 是 究 竟 我 們 應 先 把 教 學 和 從 事 學 術 工 作 量 化, 還 是 要 講 求 質 素 換 言 之, 便 是 主 觀 還 是 客 觀 的 討 論 關 於 這 方 面, 我 不 會 在 此 詳 細 討 論 了 不 過, 教 資 會 把 RAE 用 作 評 估 大 學 的 生 產 力 是 否 良 好 和 達 致 高 水 平, 然 後 撥 款, 令 大 學 出 現 很 大 問 題 舉 例 而 言, 我 是 修 讀 哲 學 的, 我 在 哲 學 方 面 有 很 大 的 成 就, 亦 做 了 很 多 工 作, 但 卻 找 不 到 有 impact factor, 即 可 以 取 得 很 高 分 數 的 文 獻 投 稿, 因 為 這 個 範 疇 沒 有 太 多 這 類 文 獻 相 對 來 說, 建 築 則 不 同, 這 方 面 有 很 多 工 作 也 可 以 量 化, 再 加 上 有 些 同 事 會 做 一 些 科 學 研 究, 例 如 製 造 機 械 人 或 其 他 可 以 看 得 到 的 產 品, 因 而 造 成 不 公 平 的 情 況, 令 大 學 之 內 存 在 不 必 要 的 競 爭 究 竟 RAE 是 否 一 個 良 好 的 指 標, 可 以 充 分 達 到 教 資 會 所 訂 的 目 標, 令 香 港 的 大 學 達 到 國 際 水 平? 我 對 此 存 有 疑 問, 因 為 它 一 直 沒 有 進 行 檢 討, 或 許 是 做 得 不 理 想 的 緣 故 我 看 到 今 天 這 項 議 案 辯 論 的 各 項 修 正 案 均 有 類 似 的 說 法, 便 是 UGC 應 研 究 現 時 的 機 制, 有 同 事 甚 至 說 應 該 廢 除 教 資 會, 並 由 政 府 接 手 除 了 利 用 RAE 評 估 大 學 的 表 現 而 決 定 批 撥 資 源 外, 究 竟 教 資 會 現 時 所 批 撥 的 資 源 是 否 符 合 社 會 的 需 要 呢? 關 於 這 一 點, 我 真 的 不 大 明 白 以 護 理 為 例, 幸 好 我 現 時 任 教 的 公 開 大 學 無 須 依 靠 教 資 會, 但 我 曾 經 做

139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03 過 一 件 事 公 開 大 學 有 一 個 精 神 科 的 學 士 課 程, 這 是 全 港 唯 一 一 個 訓 練 本 港 精 神 科 護 士 的 課 程 我 曾 致 函 教 資 會, 表 示 我 們 這 個 精 神 科 護 士 的 課 程 是 有 需 要 的, 並 要 求 它 考 慮 提 供 資 助 我 當 然 是 妙 想 天 開, 這 是 沒 有 可 能 發 生 的 事, 但 我 想 告 訴 教 資 會, 其 實 香 港 已 有 訓 練 精 神 科 護 士 的 院 所 它 的 回 覆 十 分 簡 單, 只 說 完 全 不 知 道 我 們 的 情 況, 但 香 港 亦 暫 時 無 須 作 出 這 方 面 的 資 助 我 不 禁 想, 難 道 香 港 不 需 要 精 神 科 護 士 嗎? 可 是, 很 奇 怪 地, 它 今 年 突 然 資 助 教 資 會 轄 下 7 所 大 學 的 其 中 之 一, 增 設 30 個 精 神 科 護 士 名 額, 這 是 否 架 床 疊 屋 呢? 究 竟 教 資 會 撥 款 開 設 學 科 的 權 力, 是 按 社 會 的 需 要 還 是 自 己 的 意 願 而 運 用 的 呢? 至 今 我 也 弄 不 清 楚, 因 為 完 全 沒 有 透 明 度 因 此, 除 了 RAE 外, 教 資 會 有 責 任 令 整 體 大 學 的 資 源 分 配 具 透 明 度, 它 應 該 做 到 這 一 點 第 三, 教 資 會 的 現 行 制 度 很 神 奇, 為 何 說 它 神 奇 呢? 當 它 撥 款 給 大 學 對 不 起, 我 又 要 不 厭 其 煩 地 說 回 自 己 的 老 本 行, 我 們 護 士 行 業 的 人 手 相 當 不 足, 必 須 增 加 學 額 增 加 學 位 時, 往 往 會 說 這 樣 不 要 緊, 那 麼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便 增 加 50 個 學 位, 香 港 大 學 及 理 工 大 學 也 分 別 增 加 50 個 學 位, 但 這 是 沒 有 撥 款 的, 大 學 之 間 須 自 行 磋 商, 例 如 物 理 治 療 學 系 削 減 50 個 學 位 或 視 光 師 學 系 削 減 20 個 學 位 但 是, 根 本 沒 有 大 學 願 意 這 樣 做 結 果 如 何 呢? 這 便 導 致 部 門 之 間 出 現 爭 拗, 最 後 是 否 真 的 可 以 爭 取 到 撥 款, 在 不 同 專 業 增 加 大 學 生 學 額 以 滿 足 社 會 的 需 要, 這 是 另 一 個 問 題 基 本 上, 我 支 持 議 案 及 所 有 修 正 案 但 是, 我 認 為 教 資 會 應 好 好 檢 討 和 反 省, 過 去 10 年 所 做 的 工 作 能 否 真 正 幫 助 香 港 第 一, 它 能 否 幫 助 香 港 的 老 師 在 學 術 上 達 致 國 際 水 平 ; 第 二, 資 源 的 調 配 是 否 真 正 有 助 滿 足 香 港 各 界 對 大 學 生 的 需 求? 我 希 望 它 能 謹 慎 考 慮 這 兩 點 多 謝 主 席 湯 家 驊 議 員 : 主 席, 基 本 法 第 一 百 三 十 七 條 訂 明 各 類 院 校 均 可 保 留 其 自 主 性 並 享 有 學 術 自 由 主 席, 何 謂 享 有 學 術 自 由 呢? 今 天 很 多 同 事 提 出 了 不 同 的 看 法, 更 有 同 事 認 為 應 廢 除 教 資 會, 因 為 透 過 經 濟 控 制 或 干 擾 學 術 自 由 是 非 常 危 險 的 主 席, 當 然 好 的 制 度 也 有 機 會 被 人 濫 用, 更 何 況 是 不 好 的 制 度 然 而, 為 何 制 度 會 被 人 濫 用 呢? 這 是 由 於 很 多 時 候 一 些 官 員 或 政 府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透 過 經 濟 環 境 或 撥 款 制 度, 令 它 有 機 會 利 用 不 同 方 法 干 預 學 術 自 由 主 席, 很 多 人 會 問 何 謂 干 預? 怎 樣 才 是 干 預? 是 威 嚇 指 導 游 說 還 是 暗 示 呢? 主 席, 我 覺 得 最 近 的 教 院 風 波 便 是 非 常 好 的 反 面 教 材 政 府 以 澄 清 法 律 原 則 為 名, 向 法 庭 申 請 司 法 覆 核, 而 經 過 司 法 覆 核 後,

140 4004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便 濫 用 判 詞, 私 下 以 此 作 為 平 反 某 前 政 府 官 員 的 藉 口 或 所 謂 的 理 據 其 實, 這 做 法 在 程 序 上 非 常 不 恰 當, 更 令 何 謂 干 預 學 術 自 由 的 問 題 蒙 上 一 層 白 紗, 令 人 無 法 看 清 主 席, 我 先 解 釋 有 關 濫 用 法 律 程 序 的 問 題 簡 單 來 說, 司 法 覆 核 普 遍 是 要 求 法 庭 審 判 一 些 程 序 或 法 律 原 則 方 面 的 嚴 重 錯 誤, 而 不 是 讓 一 些 人, 包 括 政 府, 就 一 些 事 實 的 判 斷 作 出 平 反, 甚 至 推 翻 事 實 的 判 斷 吳 靄 儀 議 員 剛 才 已 解 釋 得 很 清 楚, 但 很 多 香 港 人 仍 難 以 明 白 正 是 由 於 難 以 明 白, 所 以 政 府 便 有 機 可 乘, 利 用 判 詞 作 為 平 反 前 高 官 被 批 評 的 理 據 主 席, 司 法 覆 核 更 不 應 被 政 府 用 作 定 下 所 謂 原 則 性 的 問 題 我 剛 才 說 過, 司 法 覆 核 只 是 處 理 程 序 上 的 問 題, 既 然 是 處 理 程 序 上 的 問 題, 那 便 不 涉 及 原 則 性 的 問 題 至 於 何 謂 原 則 性 及 何 謂 干 預 學 術 自 由, 主 席, 在 教 院 風 波 中, 香 港 人 有 目 共 睹 它 是 否 屬 於 干 預 學 術 自 由, 我 相 信 各 人 皆 心 裏 有 數 即 使 法 官 的 判 詞 寫 得 多 麼 出 神 入 化 或 難 以 明 白, 都 改 變 不 了 事 實 主 席, 我 覺 得 任 何 意 圖 改 變 聽 者 的 想 法 的 行 為 都 是 干 預 主 席, 昨 天 議 事 堂 便 有 一 個 很 好 的 例 子 郭 太 為 調 查 梁 展 文 的 專 責 委 員 會 作 供, 其 中 一 件 令 人 關 注 的 事 情 是, 某 政 府 部 門 提 出 了 一 個 問 題, 於 是 郭 太 便 去 信 詢 問 : 所 有 人 都 同 意, 你 提 出 這 問 題 究 竟 是 反 對 還 是 同 意? 表 面 看 來, 她 可 以 理 直 氣 壯 地 說 這 只 是 一 個 問 題, 並 未 試 圖 影 響 別 人 的 立 場 可 是, 作 為 聽 者, 這 是 一 種 無 形 的 壓 力, 這 種 壓 力 便 是 各 同 事 皆 認 為 沒 有 問 題 那 麼, 它 應 否 堅 持 站 出 來 說 有 問 題? 如 果 真 的 要 說 有 問 題, 它 便 要 提 出 充 分 的 觀 點, 但 這 豈 不 是 自 招 麻 煩? 主 席, 這 行 為 本 身 已 干 預 了 一 個 普 通 人 的 決 定 如 果 我 們 把 類 似 的 例 子 代 入 政 府 資 助 大 學 教 育 的 環 境, 不 難 想 像 同 樣 的 說 話 已 可 以 構 成 非 常 嚴 重 的 干 預, 無 須 明 言 你 要 識 做, 如 果 你 拒 絕 合 併, 後 果 自 負, 根 本 無 須 說 得 過 分 明 白 正 如 昨 晚 郭 太 所 說, 所 有 人 都 同 意, 你 為 何 要 反 對 呢? 你 可 否 解 釋 這 是 真 正 的 反 對 還 是 純 粹 提 出 意 見? 主 席, 這 種 游 說 的 說 話 表 面 看 來 可 能 毫 不 相 干, 但 如 果 是 由 一 個 在 資 助 架 構 內 手 握 經 濟 生 殺 大 權 或 有 機 會 影 響 和 控 制 經 濟 命 脈 的 人 說 出 來, 便 會 構 成 干 預 主 席, 教 資 會 的 制 度 本 身 並 不 壞, 問 題 是 這 制 度 應 否 作 為 一 個 中 間 獨 立 的 機 構, 將 政 府 的 行 政 和 教 育 的 行 政 分 隔 開 來, 避 免 資 助 的 問 題 直 接 影 響 大 學 教 育 的 方 針, 這 樣 才 可 真 正 維 護 教 學 自 由 主 席, 我 希 望 特 區 政 府 在 這 方 面 必 須 深 思

141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05 譚 耀 宗 議 員 : 主 席, 在 過 去 10 年 間, 香 港 的 高 等 教 育 發 生 了 巨 大 的 變 化 第 一, 是 高 等 教 育 已 經 不 再 局 限 於 簡 單 的 精 英 制, 而 高 等 教 育 的 就 讀 率 由 上 世 紀 90 年 代 初 訂 下 的 18% 適 齡 人 口, 升 至 目 前 的 68% 除 了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外, 更 有 大 量 的 學 額 是 來 自 副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香 港 現 時 的 高 等 教 育 是 一 種 分 層 次 分 等 級 的 普 及 高 等 教 育 第 二, 是 各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不 斷 提 高 研 究 能 力, 躋 身 國 際 學 術 的 競 爭 行 列, 本 地 院 校 之 間 的 競 爭 激 烈 第 三, 是 政 府 新 增 的 教 育 撥 款 主 要 投 放 在 基 礎 教 育 上,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要 不 斷 調 整 內 部 機 制, 善 用 資 源 面 對 如 此 巨 大 的 變 化,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能 否 發 揮 應 有 的 作 用, 促 進 高 等 學 校 的 卓 越 發 展 呢? 這 正 正 是 今 天 的 議 案 所 希 望 探 討 的 問 題 近 年 來, 外 界 對 教 資 會 一 直 有 不 少 批 評, 這 些 意 見 主 要 可 以 歸 納 為 兩 個 層 面 第 一, 是 教 資 會 的 具 體 運 作 外 界 普 遍 認 為 教 資 會 管 得 太 細 太 嚴 教 資 會 對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裏 裏 外 外 大 大 小 小 的 事 情, 似 乎 都 讓 人 覺 得 它 都 要 管 由 於 它 手 握 撥 款 大 權, 因 此 幾 乎 事 事 都 與 撥 款 掛 鈎, 動 輒 就 會 涉 及 撥 款 的 多 寡 在 這 種 運 作 模 式 下, 院 校 裏 學 術 人 員 的 工 作 心 態 與 前 途 都 受 制 於 教 資 會 的 種 種 指 標, 例 如 有 意 見 認 為, 教 資 會 近 十 多 年 來 的 遊 戲 規 則 是 重 研 究 而 輕 教 學, 而 研 究 則 視 乎 大 學 在 以 英 語 為 主 的 學 術 期 刊 登 過 多 少 篇 文 章, 或 文 章 被 人 引 用 過 多 少 次, 大 家 因 而 都 要 追 求 發 表 論 文 的 數 量 結 果, 大 學 及 其 學 術 人 員 的 潛 力 不 單 得 不 到 釋 放, 反 而 受 到 遏 抑 第 二 個 層 面 則 涉 及 教 資 會 的 角 色, 教 資 會 只 管 理 院 校 事 務, 忽 略 了 香 港 高 等 教 育 的 整 體 觀 發 展 教 資 會 這 種 在 功 能 上 的 錯 失, 有 不 少 人 認 為 跟 教 資 會 的 組 成 模 式 有 極 大 關 係 教 資 會 外 地 委 員 大 約 佔 三 分 之 一, 屬 下 大 多 數 的 小 組 都 是 由 外 地 委 員 當 主 席 的, 來 自 外 地 的 客 座 委 員 對 教 資 會 的 工 作 方 向 起 着 主 導 作 用 在 議 程 設 定 上, 本 地 成 員 因 此 受 到 一 定 的 限 制 這 樣, 他 們 便 難 以 針 對 香 港 高 等 教 育 整 體 發 展 的 看 法 付 諸 政 策 討 論 及 落 實 另 一 方 面, 即 使 外 地 委 員 是 一 些 頗 有 成 就 的 校 長 或 學 者, 他 們 也 難 以 越 俎 代 庖 為 香 港 制 訂 高 等 教 育 的 方 向 結 果, 教 資 會 只 停 留 於 管 理 院 校 的 功 能, 未 能 負 起 為 香 港 高 等 教 育 制 訂 方 向 的 責 任 我 今 天 在 會 議 開 始 時, 在 口 頭 質 詢 部 分 亦 提 出 了 一 項 質 詢, 建 議 教 資 會 應 積 極 協 助 院 校 開 設 獸 醫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從 而 促 進 香 港 成 為 亞 洲 區 內 動 物 診 斷 中 心, 為 區 內, 包 括 國 內 的 食 物 安 全 及 公 共 衞 生 作 出 貢 獻 我 這 項 建 議 雖 然 未 能 獲 得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的 認 同, 但 我 們 也 希 望 教 資 會 在 這 些 問 題 上 能 主 動 作 出 研 究, 不 斷 檢 視 周 邊 地 區 的 大 環 境, 尤 其 是 國 內 的 根 本 變 化, 從 而 為 香 港 的 高 等 教 育 方 向 提 出 方 針 建 議, 再 透 過 撥 款 政 策 以 配 合 落 實, 但 事 實 上, 教 資 會 卻 只 顧 埋 首 於 管 理 院 校 內 部 事 務

142 4006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例 如 在 過 去 數 年, 教 資 會 雖 然 主 張 通 過 院 校 合 併, 增 強 香 港 高 等 教 育 實 力, 但 在 運 作 上 卻 固 守 傳 統 的 撥 款 模 式 結 果, 院 校 之 間 只 能 捨 棄 相 互 合 作, 競 爭 起 來, 而 教 資 會 的 政 策 目 標 根 本 是 無 法 落 實 的 有 些 院 校 曾 公 開 表 示, 教 資 會 不 能 急 它 們 所 急 院 校 發 展 所 期 望 的 是 一 套, 教 資 會 所 要 求 的 卻 是 另 一 套 故 此, 我 們 應 全 面 檢 討 教 資 會 的 角 色 及 職 能, 我 相 信 這 是 今 天 辯 論 的 共 識, 亦 相 信 這 是 新 任 主 席 的 承 諾 無 論 如 何, 香 港 的 高 等 教 育 政 策, 已 經 不 應 再 局 限 於 分 派 資 源, 其 重 點 應 在 於 如 何 利 用 現 有 資 源, 作 出 更 具 策 略 性 的 政 策 選 擇 教 資 會 的 架 構 及 組 織 也 須 因 而 有 所 改 變 教 資 會 的 檢 討 及 改 變 雖 然 需 時 進 行, 但 在 過 程 中, 我 認 為 政 府 必 須 想 方 設 法, 先 增 加 學 士 學 位 的 學 額, 而 民 建 聯 曾 多 次 提 出 這 點 教 育 局 局 長 承 認, 目 前 每 年 雖 然 有 至 名 學 生 符 合 升 讀 大 學 的 資 格, 但 他 們 因 為 沒 有 足 夠 學 額 而 無 法 進 入 大 學 校 園, 這 是 香 港 人 力 資 源 極 大 的 損 失, 所 以 增 加 學 額 的 工 作 不 應 因 為 教 資 會 的 檢 討 而 受 阻 我 謹 此 陳 辭 多 謝 主 席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議 員 想 發 言? 梁 國 雄 議 員 : 主 席, 如 何 檢 討 大 學 教 育, 須 視 乎 政 府 如 何 看 待 大 學 生 三 日 前, 我 和 一 些 大 學 生 遊 行 示 威, 其 中 一 個 口 號 是 大 學 畢 業 值 四 千, 特 區 政 府 發 咗 癲 特 區 政 府 一 直 在 叫 喊 主 席, 大 家 也 知 道, 在 香 港 回 歸 後, 董 伯 伯 的 首 要 工 作 便 是 搞 好 教 育, 他 委 任 了 一 批 人, 希 望 改 變 香 港 的 教 育 制 度 晃 眼 10 年 過 去 了, 蕭 規 曹 隨, 連 梁 錦 松 也 不 知 往 哪 裏 去 了 梁 錦 松 轉 為 從 事 私 募 基 金, 令 國 家 虧 蝕 了 數 十 億 元 他 被 委 任 改 革 教 育 制 度, 但 炒 賣 外 匯 出 身 的 他 態 度 非 常 傲 慢, 在 他 的 世 界 裏 只 有 外 匯, 賺 到 錢 便 是 好 其 實, 如 果 我 們 不 問 根 源, 只 問 工 具, 根 本 無 法 瞭 解 問 題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只 是 一 件 工 具 而 已, 政 府 搬 出 一 件 東 西, 是 避 嫌 也 好, 或 想 改 革 官 僚 系 統 也 好, 無 非 是 要 找 一 些 人 獨 立 地 檢 討 教 育 制 度, 把 錢 撥 來 撥 去 我 們 要 看 的 是, 政 府 如 何 看 待 教 育? 張 宇 人 剛 才 說 得 好, 他 說 用 家 是 與 工 商 業 或 經 濟 有 關 的 人, 為 何 他 們 沒 有 份 參 與 呢? 你 說 他 是 否 有 病? 大 家 何 曾 看 過 有 錢 人 讀 書 呢? 他 們 最 多 只 不 過 是 捐 錢, 如 興 建 李 嘉 誠

143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07 大 樓 教 育 的 用 家 是 有 錢 人 嗎? 我 從 未 聽 過, 我 以 為 是 學 生 和 家 長 事 實 上, 有 錢 人 都 不 屑 入 讀 香 港 的 大 學 我 所 認 識 的 人 在 子 女 的 中 學 或 小 學 階 段, 已 把 他 們 送 往 外 國 讀 書 我 曾 多 次 詢 問 司 局 級 的 官 員, 他 們 的 子 女 是 否 在 香 港 升 讀 大 學, 沒 有 一 個 人 敢 舉 手, 他 們 大 抵 不 會 是 手 部 患 了 風 濕 病 吧 老 實 說, 全 部 是 bullshit 和 吹 牛 大 家 一 方 面 討 論 如 何 檢 討 香 港 的 大 學 教 育, 但 有 錢 人 根 本 不 相 信 香 港 的 大 學 教 育, 全 部 往 外 國 去 了 今 年 是 五 四 運 動 90 周 年, 亦 是 六 四 20 周 年 如 果 以 五 四 運 動 所 提 倡 的 德 先 生 和 賽 先 生 衡 量 香 港 的 教 育 制 度 和 大 學 撥 款, 有 何 科 學 可 言? 大 學 資 助 方 法 有 何 科 學 可 言 呢? 不 外 乎 是 省 錢 和 效 率, 僅 此 而 已 即 是 說, 如 果 政 府 所 花 的 1 元 值 1.2 元 便 最 好, 值 1.5 元 更 好, 值 2 元 更 是 頂 呱 呱 我 們 的 大 學 教 育 殘 缺 不 全, 但 譚 耀 宗 議 員 剛 才 說, 我 們 的 大 學 教 育 很 好, 由 18% 增 至 差 不 多 50% 至 60% 他 大 概 也 有 病, 所 以 到 了 外 面 吃 藥 這 是 大 學 教 育 嗎? 副 學 士 未 能 與 大 學 接 軌 也 叫 大 學 教 育 嗎? 這 是 政 績 工 程 形 象 工 程 即 使 不 是 豆 腐 渣 工 程, 但 也 好 不 了 多 少 無 論 如 何, 也 有 保 皇 黨 替 其 抒 歌 沒 辦 法, 阿 董 曾 委 任 他 負 責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而 他 跟 梁 錦 松 亦 是 拜 把 兄 弟, 身 受 皇 命, 受 皇 上 恩 寵 我 們 的 問 題 是 甚 麼 呢? 如 果 與 水 準 相 同 的 國 家 比 較, 無 論 以 國 民 總 產 值 或 國 際 化 的 文 明 程 度 計 算, 我 們 投 放 在 專 上 教 育 或 整 體 教 育 的 金 額 在 國 民 總 產 值 所 佔 的 比 例 均 最 低 跟 我 們 的 競 爭 對 手 新 加 坡 比 較, 我 們 輸 二 比 一, 新 加 坡 投 放 2 元, 我 們 只 投 放 1 元, 對 嗎? 更 遑 論 日 本, 我 們 也 輸 給 它, 亦 同 樣 輸 給 南 韓, 還 搞 些 甚 麼 呢? 所 以, 問 題 是 政 府 不 肯 投 放 更 多 金 錢, 改 善 整 體 教 育 制 度 以 增 強 社 會 的 能 力 這 便 是 國 力, 即 每 個 人 的 文 化 修 養 和 知 識 水 平 政 府 完 全 沒 有 這 個 概 念, 只 着 眼 於 某 個 人 可 以 賺 多 少 錢 別 傻 了, 如 果 你 問 愛 恩 斯 坦 賺 多 少 錢, 那 便 糟 糕 了, 他 差 不 多 要 行 乞 在 現 時 的 制 度 下, 他 根 本 沒 有 資 格 讀 書, 更 遑 論 教 書 當 然, 我 們 知 道 有 一 位 有 錢 人 開 設 了 一 所 PRINCETON 由 他 打 點, 他 便 不 用 教 書 我 們 的 制 度 便 是 這 樣 此 外, 還 有 一 層 政 治 問 題 我 們 擁 有 半 威 權 的 政 治 和 一 個 無 須 經 過 選 舉 的 政 府, 自 然 不 能 容 忍 學 院 成 為 批 評 政 府 或 說 公 道 話 的 基 地 五 四 運 動 只 是 反 北 洋 軍 閥, 但 也 受 到 鎮 壓 不 過, 當 時 的 校 長 也 有 挺 身 而 出 維 護 學 生 北 大 校 長 說 : 不 要 拉 我 的 學 生, 要 拉 便 拉 我 好 了 陳 獨 秀 便 是 文 學 院 院 長 可 是, 我 們 的 九 大 校 長 九 校 長, 在 普 選 問 題 上 卻 連 屁 也 不 敢 放, 試 問 怎 樣 教 導 學 生 呢? 他 們 只 會 教 壞 學 生 學 校 的 首 長 未 能 親 口 說 出 全 世 界 的 文 明 標 準, 這 才 是 我 們 的 悲 哀 多 謝 主 席

144 4008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議 員 想 發 言? 何 鍾 泰 議 員 : 主 席, 在 討 論 今 天 的 議 案 前, 我 先 作 出 申 報, 我 以 前 是 香 港 城 市 理 工 學 院 和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 城 大 ) 的 校 董 會 主 席, 現 在 亦 是 城 大 的 顧 問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主 席,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成 立 於 1965 年, 當 時 主 要 負 責 就 香 港 大 學 和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的 發 展 和 財 政 需 要, 扮 演 一 個 中 介 的 角 色, 在 有 需 要 時 便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在 過 去 的 四 十 多 年, 隨 着 本 港 經 濟 的 急 速 發 展, 本 地 的 高 等 教 育 也 發 生 了 很 多 變 化, 不 少 院 校 也 先 後 升 格 為 大 學, 現 時 透 過 教 資 會 取 得 撥 款 的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已 增 至 8 所 教 資 會 一 直 給 人 的 印 象 是 缺 乏 透 明 度 及 相 當 官 僚, 聽 到 今 天 有 多 位 同 事 在 討 論 時, 對 教 資 會 提 出 很 多 不 支 持 的 評 語, 亦 有 相 當 強 烈 的 批 評, 便 可 資 證 明 因 為 大 家 都 質 疑 教 資 會 在 運 作 上, 實 際 上 是 否 政 府 部 門 的 一 部 分 呢? 它 只 顧 僵 化 地 執 行 政 府 每 年 提 供 個 大 學 一 年 級 學 士 學 位 的 撥 款 上 限 指 標, 政 府 有 甚 麼 工 作 要 它 做, 它 都 會 言 聽 計 從, 可 以 說 已 盡 失 它 的 中 介 角 色 此 外, 對 各 高 等 院 校 的 監 管 也 過 分 嚴 苛, 有 同 事 說 它 根 本 是 micro management( 微 管 ), 不 利 於 推 動 學 術 自 由, 與 公 眾 期 望 絕 對 有 一 定 的 落 差 面 對 高 等 院 校 在 社 會 上 角 色 的 轉 變, 社 會 對 大 學 學 位 的 需 求 不 斷 的 增 加, 以 及 現 時 三 三 四 學 制 快 將 實 施, 政 府 應 該 對 教 資 會 的 角 色 及 職 能 作 急 切 檢 討,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作 根 本 的 改 善 甚 或 改 革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教 資 會 當 年 成 立 是 仿 效 英 國 的 制 度, 可 是 現 在 連 英 國 本 身 也 已 經 取 消 這 個 機 制, 當 然 它 一 定 有 其 理 由, 本 港 也 應 就 自 身 高 等 教 育 發 展 的 需 要, 對 有 關 的 機 制 作 適 當 調 整, 當 然 也 要 照 顧 到 現 時 本 港 自 身 的 特 別 情 況, 而 不 是 完 全 跟 隨 英 國 或 其 他 國 家 一 樣 的 做 法 同 時, 亦 要 盡 量 配 合 以 下 幾 個 重 要 的 考 慮 舉 例 來 說, 知 識 型 的 經 濟 將 是 未 來 社 會 發 展 的 主 導, 本 地 大 學 學 位 的 需 求 應 是 有 增 無 減 的 隨 着 本 港 學 制 的 轉 變, 以 及 副 學 士 學 位 畢 業 生 的 銜 接 需 要, 政 府 每 年 提 供 個 大 學 一 年 級 學 士 學 位 的 上 限 指 標, 可 說 已 經 不 合 時 宜, 完 全 追 不 上 社 會 的 實 際 需 要, 實 在 應 作 出 檢 討 在 給 予 各 高 等 院 校 的 撥 款 的 決 策 上, 必 須 按 公 平 公 開 及 公 正 的 原 則, 絕 不 應 讓 一 些 歷 史 悠 久 的 院 校 佔 優, 大 家 的 機 會 一 定 要 平 等, 不 能

145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09 阻 礙 其 他 院 校 的 成 長, 因 為 每 所 院 校 必 定 有 其 不 同 的 歷 史 背 景 和 發 展 路 向, 我 稍 後 會 再 詳 細 討 論 各 院 校 在 課 程 管 治 財 政 運 作 課 程 的 開 辦 及 收 生 ( 包 括 本 地 和 海 外 學 生 ) 的 準 則 上, 也 應 該 有 較 大 的 自 主 權, 這 不 僅 對 學 術 發 展 有 好 處, 對 香 港 整 體 社 會 的 發 展 也 有 好 處 事 實 上, 各 高 等 院 校 都 具 有 其 本 身 的 辦 學 目 的 和 使 命 因 此, 各 院 校 應 在 上 述 的 範 疇 得 到 自 主 的 靈 活 性, 以 體 現 其 獨 特 性, 並 爭 取 發 展 為 世 界 級 的 大 學 我 記 得 我 在 香 港 城 市 理 工 學 院 剛 開 始 升 格 為 城 大 的 時 候, 當 時 的 總 督 曾 跟 我 說, 一 定 要 完 全 跟 從 另 一 所 學 院 ( 即 理 工 學 院 升 格 為 理 工 大 學 ) 的 模 式, 大 家 是 一 樣 的, 不 能 改 變 當 時 我 表 示 不 同 意, 因 為 每 所 大 學 都 有 其 本 身 的 歷 史 背 景, 各 自 的 教 師 範 疇 也 不 一 定 一 樣, 課 程 也 不 一 樣, 學 生 的 入 學 要 求 也 可 能 不 一 樣, 家 長 的 要 求 也 不 一 樣, 我 可 以 依 從 一 樣 的 只 有 一 點, 便 是 學 士 學 位 跟 非 學 士 學 位 的 比 例 是 65:35, 只 有 這 一 點 我 同 意 兩 所 院 校 是 一 樣 的, 其 他 的 我 則 不 同 意 當 時 他 沒 有 反 對 我 這 種 說 法, 結 果 現 時 兩 所 大 學 的 發 展, 可 以 說 是 相 當 好 的, 而 它 們 的 路 向 是 不 同 的, 也 可 以 說 能 夠 以 不 同 的 模 式 滿 足 學 生 家 長, 甚 至 社 會 人 士 的 需 求, 不 過, 這 當 然 要 由 社 會 人 士 來 評 論 是 否 正 確 為 加 強 本 身 的 管 治 水 平, 高 等 院 校 也 應 該 增 強 決 策 上 的 透 明 度, 並 加 強 師 生 在 管 治 機 構 內 的 代 表 在 2002 年 3 月 發 表 的 香 港 高 等 教 育 教 資 會 的 報 告 ( 即 Sutherland Report ) 中, 也 曾 作 出 以 下 的 建 議 : 各 大 學 的 管 治 組 織 對 大 學 的 管 治 和 管 理 架 構 進 行 檢 討, 以 確 定 有 關 架 構 是 否 切 合 所 需 我 於 2006 年 在 本 會 提 出 2006 年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時, 建 議 將 大 學 校 董 會 的 人 數, 由 當 時 的 37 人 減 至 20 人, 並 加 入 1 名 由 教 職 員 互 選 的 代 表 1 名 由 城 大 研 究 生 互 選 的 代 表, 以 及 城 大 評 議 會 主 席 作 為 校 董 會 的 成 員 我 覺 得 有 均 衡 參 與 是 好 事 希 望 政 府 經 過 這 次 討 論, 聽 到 各 同 事 提 出 的 建 議 後, 能 盡 快 徹 底 檢 視 教 資 會 的 角 色 與 職 能, 我 相 信 這 對 整 體 社 會 的 發 展 也 有 好 處 多 謝 主 席 石 禮 謙 議 員 ( 譯 文 ): 主 席, 不 好 意 思, 我 剛 才 在 寫 我 的 講 辭 主 席, 今 天 就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所 進 行 的 議 案 辯 論, 對 大 學 教 育 的 方 向 及 質 素, 以 及 對 香 港 作 為 一 個 國 際 中 國 城 市 的 發 展, 影 響 深 遠 培 育 優 秀 的 大 學 畢 業 生, 是 大 學 的 責 任 這 雖 然 是 一 個 事 實, 但 不 幸 的 是, 由 於 教 資 會 掌 握 撥 款 的 控 制 權, 大 學 教 育 的 種 類 因 此 便 由 教 資 會 決 定, 而 教 資 會 亦 透 過 控 制 撥 款, 決 定 教 學 內 容 教 學 地 點 及 教 學 方 法 換 言 之, 它 決 定 使 用 甚 麼 硬 件 及 軟 件 來 建 構 大 學 教 育

146 4010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局 長 在 首 次 發 言 時, 論 及 教 資 會 的 角 色 它 優 秀 的 角 色 其 出 色 的 工 作 表 現, 以 及 它 如 何 在 政 府 與 大 學 之 間 發 揮 緩 衝 的 作 用 教 資 會 作 為 捍 衞 學 術 自 由 卓 越 學 術 成 就 學 術 創 作 及 優 秀 研 究 工 作 等 為 大 家 所 珍 惜 的 價 值 的 機 構, 有 否 發 揮 它 的 作 用 呢? 它 又 有 否 有 效 履 行 本 身 的 職 責 呢? 這 些 不 是 由 我 們 來 評 價 的, 而 是 由 香 港 社 會 來 判 斷, 是 由 香 港 社 會 來 評 價 它 的 表 現 是 如 何 的 你 們 如 果 曾 聆 聽 剛 才 在 本 會 內 所 提 出 的 批 評 及 建 議, 便 應 該 因 為 自 己 不 曾 協 助 教 資 會 扮 演 其 角 色 而 感 到 羞 愧 我 們 並 非 要 在 這 裏 批 評 史 美 倫 女 士 及 她 的 下 屬, 因 為 他 們 已 在 狹 窄 的 職 責 範 圍 內, 盡 心 盡 力 地 做 了 他 們 所 應 做 的 工 作, 亦 曾 花 時 間 及 盡 努 力 來 履 行 職 責 現 在, 教 資 會 被 大 家 視 為 一 個 既 不 合 時 宜, 又 不 能 與 時 並 進 的 機 構, 大 家 因 此 認 為 現 在 應 該 是 對 它 進 行 改 革 的 時 候, 務 求 使 它 在 政 府 與 大 學 之 間, 擔 當 中 介 機 構 的 角 色, 以 進 行 優 質 教 育 的 建 構 工 作 何 謂 優 質 教 育 呢? 至 今, 你 們 如 果 曾 回 顧 過 去 10 年 的 大 學 畢 業 生, 便 會 發 現 我 們 在 他 們 身 上 投 放 了 數 以 十 億 元 計 的 金 錢, 這 筆 款 額 遠 比 於 英 國 殖 民 地 政 府 管 治 時 期 所 投 放 在 教 育 方 面 的 為 多 不 過, 說 到 優 質 教 育 的 目 標, 我 們 達 到 了 嗎? 請 你 們 撫 心 自 問 你 們 可 能 屬 於 那 套 優 質 教 育 下 的 產 物, 而 我 亦 不 知 道 你 們 是 在 何 處 接 受 教 育 的 你 是 在 外 國 留 學 的 嗎? 謝 謝 然 而, 我 們 有 很 多 優 秀 的 本 地 畢 業 生 其 實 並 非 只 是 透 過 大 學 培 育 出 來 的, 而 同 時 亦 是 透 過 良 好 的 家 教 培 育 出 來 的 優 質 大 學 教 育 的 構 件 包 括 甚 麼 呢? 到 目 前 為 止, 你 們 看 看 香 港 的 大 學, 它 們 雖 然 均 培 育 了 很 多 優 秀 的 畢 業 生, 但 那 些 畢 業 生 或 許 不 是 有 學 養 的 人 在 他 們 當 中, 縱 使 有 人 當 上 了 技 術 專 家 醫 生 工 程 師 測 量 師 或 建 築 師, 但 他 們 是 否 真 正 有 學 養, 並 曾 接 受 他 們 應 當 接 受 的 優 質 教 育 呢? 中 國 古 代 的 儒 家 思 想 指 出, 優 質 教 育 的 構 件 之 一, 是 學 生 須 學 習 六 藝, 即 接 受 中 國 傳 統 的 禮 樂 射 御 書 數 6 方 面 的 訓 練 這 是 全 人 教 育 那 麼, 我 們 的 大 學 在 教 資 會 的 協 調 下, 曾 否 向 我 們 的 畢 業 生 提 供 一 套 優 質 的 全 人 教 育 呢? 我 們 失 敗 了 現 在, 我 們 的 教 育 制 度 可 能 已 因 三 三 四 學 制 而 得 以 改 革, 而 遲 來 的 改 革, 總 比 沒 有 改 革 好 不 過, 教 資 會 是 否 已 醒 悟 過 來, 明 白 它 並 非 在 培 育 我 們 一 直 在 尋 覓 的 有 良 好 學 養 的 學 生, 而 它 亦 沒 有 為 作 為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香 港, 提 供 一 套 香 港 應 有 的 優 質 教 育 呢? 局 長, 我 認 為 我 們 現 在 所 要 求 的, 並 非 是 把 教 資 會 廢 除, 而 是 要 求 政 府 研 究 如 何 對 教 資 會 進 行 改 革 把 教 資 會 從 大 學 的 微 調 管 理 中 抽 出 來, 從 而 把 學 術 自 由 歸 還 給 大 學, 以 及 把 追 求 卓 越 學 術 成 就 的 目 標 歸 還 給 營 辦 大 學 的 專 家, 而 並 非 交 給 那 些 匿 藏 在 教 資 會 背 後 的 人, 包 括

147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11 政 府 在 內 我 們 期 望 我 們 的 子 子 孫 孫 能 接 受 一 套 更 優 質 的 教 育, 亦 希 望 政 府 有 一 天 能 醒 悟 過 來, 明 白 不 能 像 過 去 英 國 殖 民 地 政 府 般, 躲 在 教 資 會 的 庇 廕 之 下 英 國 殖 民 地 政 府 心 存 的 目 的 只 有 一 個, 便 是 想 控 制 教 育 我 們 政 府 心 中 的 目 的 決 非 如 此, 而 是 培 育 有 良 好 學 養 的 人 我 促 請 政 府 自 我 反 思, 以 及 改 革 教 資 會, 從 而 促 使 它 可 以 制 訂 一 套 我 們 所 應 有 的 優 質 教 育 多 謝 主 席 陳 偉 業 議 員 : 主 席, 我 在 讀 完 中 四 後 便 離 開 了 香 港, 數 個 大 學 學 位 都 是 在 外 國 修 讀 的, 回 港 後 曾 在 樹 仁 任 教 一 段 很 短 時 間 這 麼 多 年 來, 看 見 香 港 的 一 些 大 學, 我 都 會 有 一 個 很 大 的 問 號 香 港 多 所 大 學 每 年 獲 投 放 數 以 億 元 在 教 育 方 面, 也 表 示 有 健 全 而 高 質 素 的 教 育 制 度, 為 何 這 麼 多 年 來 香 港 所 出 的 有 風 骨 文 人, 似 乎 只 有 在 1949 年 以 後 從 中 國 來 港 的 文 人, 而 且 來 來 去 去 也 是 這 羣 人, 而 真 正 由 香 港 本 土 培 育 出 來 的 有 風 骨 文 人, 可 說 是 寥 寥 可 數 我 們 看 一 些 著 作, 都 是 由 錢 穆 唐 君 毅 徐 復 觀 這 羣 老 一 輩 的 人 所 作 新 一 代 的 著 作, 真 正 有 學 術 水 平, 特 別 在 中 國 文 化 和 哲 學 理 論 方 面 具 水 平 的, 真 的 寥 寥 可 數, 可 說 是 絕 無 僅 有 這 情 況 的 出 現, 我 相 信 跟 政 府 教 資 會 的 撥 款 安 排 有 必 然 的 關 係 因 為 有 很 多 議 員 都 指 出, 教 資 會 的 撥 款 是 製 造 大 學 內 雖 然 不 是 官 官 相 衞 但 也 是 利 益 輸 送 及 小 圈 子 活 動, 互 相 扶 持 互 相 輸 送 利 益, 很 多 大 學 校 長 都 是 政 棍 或 政 治 投 機 的 機 會 主 義 者 ( 名 字 不 提 了 ) 有 些 是 曾 在 本 議 事 堂 服 務 的, 但 他 的 政 治 立 場 政 治 取 向, 真 是 典 型 的 政 治 機 會 主 義 者 校 長 如 是, 如 何 帶 領 一 所 學 校 建 立 和 製 造 有 風 骨 的 文 人 呢? 有 些 議 員 以 蔡 元 培 來 作 比 較, 真 的 令 人 毛 骨 悚 然 所 以, 主 席, 教 資 會 的 撥 款 安 排 令 大 學 往 往 要 向 錢 看, 是 腐 化 的 根 源 大 學 向 錢 看, 富 人 捐 錢, 大 學 便 連 學 院 的 名 稱 也 改 掉 學 院 名 稱 是 表 示 學 院 的 傳 統 和 風 骨 的, 把 富 人 的 名 字 作 為 學 院 名 稱, 學 院 的 傳 統 到 哪 裏 去 了? 這 是 不 知 所 謂 的 做 法, 大 廈 亦 然, 大 廈 採 用 富 人 的 名 字, 學 院 也 採 用 富 人 的 名 字, 是 富 人 的 走 狗 嗎? 是 富 人 的 隨 從 嗎? 所 有 做 法 都 是 向 錢 看, 教 資 會 這 樣 做, 政 府 似 乎 也 很 鼓 勵, 以 致 整 個 教 育 制 度 不 知 所 謂

148 4012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如 果 這 個 模 式 不 改 變 的 話, 香 港 的 大 學 教 育 要 創 造 或 培 育 有 風 骨 的 文 人, 我 認 為 是 極 難 的 事, 簡 直 是 等 待 奇 蹟 出 現 很 奇 怪, 儘 管 投 放 了 這 麼 多 資 源, 一 些 在 香 港 出 身 的 著 名 學 人, 很 多 時 候 都 是 從 外 國 回 流 的, 為 何 香 港 本 土 會 流 失 人 才 呢? 可 能 是 對 香 港 沒 有 信 心, 所 有 從 事 教 育 的 高 官, 他 們 的 子 女 都 在 外 國 接 受 教 育 即 使 香 港 官 員 接 受 培 訓, 也 要 到 哈 佛, 不 會 入 讀 港 大 中 大 的 為 何 這 樣 媚 外? 要 培 訓 香 港 政 府 的 官 員, 為 何 要 到 哈 佛 劍 橋, 為 何 不 到 港 大 中 大 科 大 呢? 這 是 自 己 也 瞧 不 起 自 己 的 大 學, 說 甚 麼 要 建 立 高 等 學 府 呢? 主 席, 另 一 個 問 題 是 有 關 公 正 處 理 教 職 員 申 訴 的 制 度 關 於 這 點, 院 校 員 工 教 職 員 均 指 出 要 成 立 一 個 跨 院 校 的 獨 立 申 訴 制 度 事 緣 當 年 不 知 基 於 甚 麼 理 由, 大 學 將 教 職 員 的 薪 酬 跟 公 務 員 薪 酬 脫 鈎, 令 大 學 自 己 成 為 王 國, 接 着 便 出 現 小 圈 子 政 治, 利 益 互 相 輸 送, 互 相 包 庇 只 要 是 校 長 的 親 信, 便 步 步 高 陞, 迅 速 上 位, 而 說 話 不 入 耳 的, 便 隨 時 被 解 僱 及 沒 有 任 何 晉 陞 機 會 所 以, 建 立 獨 立 制 度 也 是 重 要 的 此 外, 有 關 研 究 院 學 生 的 來 源 問 題, 我 以 前 其 實 也 曾 在 這 議 事 堂 提 及 現 時 大 學 的 研 究 院, 差 不 多 已 成 為 中 國 學 生 的 天 地 有 些 研 究 院 差 不 多 八 九 成 都 是 來 自 中 國 的 學 生 我 不 是 歧 視 內 地 學 生, 但 研 究 院 沒 有 理 由 差 不 多 被 中 國 學 生 全 部 侵 佔 的 香 港 學 生 有 何 出 路 呢? 現 時 有 很 多 人 前 往 台 灣 讀 書 因 此, 這 與 教 資 會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是 互 為 關 係 的 主 席, 我 剛 才 提 及 文 人 風 骨 的 問 題, 社 民 連 旗 幟 鮮 明 是 社 會 民 主 主 義, 而 學 院 內 其 實 也 有 很 多 我 在 外 國 讀 書 時, 很 多 大 學 均 表 明, 大 學 的 政 治 系 或 其 他 學 系 內, 有 一 羣 左 翼 文 人 是 馬 克 思 主 義, 還 有 一 羣 可 能 是 保 守 主 義 者, 分 門 別 類, 是 很 明 確 的 香 港 大 學 則 害 怕, 左 傾 一 點 的 也 不 敢 伸 出 頭 來 我 跟 他 們 傾 談, 他 們 也 表 示 不 行, 害 怕 連 工 作 也 失 掉, 說 明 這 種 恐 懼 是 表 露 無 遺 的 有 些 人 可 能 在 讀 書 時 是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到 了 教 書 時 便 不 敢 提 馬 克 思 了 所 以, 教 育 自 由 的 喪 失, 可 說 是 令 人 甚 為 悲 痛 的 現 象 所 以, 教 育 局 不 正 視 這 問 題 的 話, 香 港 教 育 的 自 由, 其 實 是 廢 話, 只 會 創 造 一 羣 搖 尾 乞 憐 的 哈 巴 狗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議 員 想 發 言?

149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13 余 若 薇 議 員 : 主 席, 今 天 聽 到 議 事 堂 中 無 論 是 被 稱 為 民 主 派 或 是 反 對 派 的, 無 論 是 建 制 派 或 是 保 皇 黨 的, 都 一 致 覺 得 這 個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或 UGC ), 或 張 文 光 所 說 的 Under Government's Control 的 制 度 要 檢 討, 而 且 是 全 面 的 檢 討 因 為 事 實 上, 它 沒 有 發 揮 到 它 應 有 的 角 色, 便 是 緩 衝 大 學 與 政 府 之 間 的 角 色, 亦 沒 有 擔 當 應 該 捍 衞 學 術 自 由 這 個 很 重 要 的 角 色 其 實, 大 家 都 知 道, 大 學 的 生 存 有 賴 政 府 的 撥 款 在 香 港, 這 特 別 是 一 項 很 重 要 的 財 政 資 源, 因 為 在 外 國, 有 很 多 人 捐 錢 給 學 府, 而 且 亦 有 很 大 的 基 金, 但 香 港 因 為 沒 有 這 一 種 傳 統, 所 以 要 依 賴 政 府 的 撥 款 政 府 在 撥 款 的 時 候, 很 容 易 會 透 過 撥 款 作 出 或 多 或 少 的 控 制 所 以, 在 香 港 來 說, 要 捍 衞 學 術 自 由, 教 資 會 的 角 色 是 特 別 重 要 的 我 在 立 法 會 擔 任 議 員 已 是 第 九 年, 立 法 會 經 常 討 論 大 學 的 問 題, 但 討 論 的 內 容 有 時 候 會 令 人 有 點 毛 骨 悚 然 的 感 覺 為 何 呢? 因 為 一 方 面 是 大 學 教 職 員 的 指 控 非 常 嚴 峻, 聽 後 也 令 人 十 分 擔 心 ; 另 一 方 面, 我 們 永 遠 只 看 到 教 資 會 的 秘 書 長 前 來 參 與 會 議, 但 大 學 校 長 卻 不 肯 來, 會 議 反 覆 談 論 的 也 是 樣 板 式 的 一 套 那 些 問 題 使 你 聽 後 也 會 替 大 學 裏 的 同 學 擔 心 主 席, 今 天 很 多 人 提 及 教 資 會 出 現 的 一 些 問 題, 我 不 想 在 這 裏 重 複 了 但 是, 我 只 想 說, 最 近 報 章 特 別 多 文 章, 大 家 也 可 看 到, 是 談 及 捍 衞 學 術 自 由 的, 原 因 是 最 近 的 教 院 風 波 引 致 一 項 司 法 覆 核, 而 夏 正 民 法 官 的 判 詞 亦 引 起 了 很 多 很 多 誤 會, 令 人 引 起 了 很 多 很 多 擔 憂 所 以, 主 席, 我 希 望 藉 着 今 天 談 及 檢 討 教 資 會 角 色 的 時 候, 特 別 提 到 這 份 判 詞 主 席, 判 詞 刊 出 後, 報 章 便 有 很 多 報 道, 覺 得 羅 范 椒 芬 平 反 了, 即 是 教 育 局 勝 訴 了, 學 術 自 由 可 能 會 引 起 寒 蟬 效 應, 我 們 公 民 黨 亦 收 到 很 多 學 者 的 來 信 和 很 多 , 查 問 究 竟 發 生 了 甚 麼 事? 這 份 判 詞 是 如 何 的? 主 席, 我 想 讀 出 夏 正 民 法 官 就 着 其 正 式 判 決 的 判 詞 的 第 77 段.. For the reasons given in this judgment, clarifying an important point of law, we therefore grant the application for judicial review. As for a remedy, in our view, any form of declaratory relief would be overly cumbersome. As Mr Beloff envisaged, we prefer to let this judgment speak for itself. Mr BELOFF 是 代 表 教 育 局 的 換 句 話 說, 法 官 一 方 面 說 他 批 准 教 育 局 司 法 覆 核 的 申 請, 但 另 一 方 面, 他 說 不 會 給 予 任 何 濟 助 或 救 助, 因 為 他 覺 得 根 本 沒 有 需 要 聲 明, 聲 明 是 多 餘 的 其 實, 由 始 至 終 我 覺 得 教 育 局 提 出 司 法 覆 核 是 多 餘 的 教 育 局 說 它 的 目 的 是 甚 麼? 教 育 局 想 證 明 甚 麼 才 是 學 術 自 由, 怎 樣 才 算 是 大 學 自 主 主 席, 我 從 來 也 不 覺 得 法 院 可 以 幫 助 定 出 一 個 定 義, 例 如 甚 麼 是 學 術 自 主 其 實, 學 術 界 對 此 是 有 很 多 定

150 4014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義 的, 我 也 無 須 讀 出 來, 很 多 報 道 也 已 說 了 怎 可 以 要 求 法 院 幫 助 它 給 學 術 自 由 作 定 義, 或 甚 麼 是 大 學 自 主? 法 院 是 用 來 判 決 事 實, 找 出 真 相 的 其 實, 在 第 一 次 聆 訊 時, 委 員 會 已 經 找 出 了 事 實 的 真 相, 當 時 羅 范 椒 芬 說 了 甚 麼 東 西, 對 莫 教 授 說 了 些 甚 麼, 對 葉 建 源 說 了 些 甚 麼, 對 鄭 燕 祥 教 授 說 了 些 甚 麼, 就 事 實 的 判 斷, 夏 正 民 法 官 根 本 完 全 也 沒 有 推 翻, 沒 有 說.. 就 事 實 的 判 斷 上, 之 前 的 法 官 是 錯 判 了, 羅 太 並 沒 有 說 這 些 話 並 不 是 這 樣 的 但 是, 他 說 在 學 術 界, 即 使 是 高 官 也 好, 並 不 是 置 身 於 象 牙 塔 內, 所 以 可 以 有 些 激 辯, 而 激 辯 便 不 算 是 影 響 學 術 自 由 夏 正 民 法 官 只 不 過 是 說 在 委 員 會 內, 從 來 沒 說 過 這 些 話, 所 以 大 家 不 要 誤 會 委 員 會 曾 經 說 過 有 學 術 自 由 或 是 學 術 自 主, 便 代 表 高 官 不 能 發 言 或 影 響 高 官 的 自 由 他 說 這 個 委 員 會 根 本 沒 說 過 這 些 話 夏 正 民 法 官 只 作 出 了 這 麼 多 的 澄 清 但 是, 最 近 可 以 看 到 很 多 學 術 界 的 文 章 也 說 得 很 清 楚, 高 官 最 重 要 的 不 是 與 學 者 激 辯, 高 官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聆 聽 其 實, 教 資 會 也 一 樣, 它 應 該 公 正 的 在 大 學 之 間 當 一 個 緩 衝 的 角 色, 亦 能 夠 令 教 職 員 覺 得 大 學 並 沒 有 黑 箱 作 業 主 席, 綜 合 這 麼 多 文 章 和 聽 到 大 家 在 社 會 上 的 聲 音, 亦 包 括 今 天 立 法 會 這 麼 多 同 事 的 發 言, 公 民 黨 絕 對 支 持 今 天 的 原 議 案, 希 望 政 府 盡 快 檢 討 教 資 會 的 角 色 今 天 我 們 會 支 持 所 有 原 議 案 和 修 正 案, 黃 毓 民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除 外, 因 為 他 的 修 正 案 建 議 在 未 作 出 檢 討 前 先 廢 除 教 資 會, 我 覺 得 這 可 能 是 稍 為 急 促 了 一 點 所 以, 就 黃 毓 民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我 們 是 會 表 決 棄 權 的 多 謝 主 席 梁 劉 柔 芬 議 員 : 主 席, 我 首 先 要 為 我 的 嗓 子 道 歉 面 對 大 學 生, 面 對 今 天 這 麼 多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主 席, 我 不 明 白 為 甚 麼 現 在 的 議 員 這 麼 喜 歡 修 正? 如 果 這 麼 有 料, 倒 不 如 自 己 提 出 一 個 motion, 是 嗎? 現 在 才 3 月, 但 聖 誕 樹 已 經 掛 滿 飾 物 了, 這 是 我 們 議 會 的 一 個 很 奇 怪 的 現 象 不 過 不 要 緊, 大 家 都 關 心 我 們 的 年 青 人 主 席, 過 去 十 多 年 來, 我 經 常 與 大 學 生 對 話, 不 單 這 樣, 我 還 有 一 個 工 作 坊, 經 常 與 大 學 生 一 起, 希 望 改 變 他 們 的 思 維 即 使 是 教 育 制 度 欠 佳, 也 是 要 做 人 的, 仍 是 要 活 下 去 的, 即 使 你 的 老 師 或 父 母 未 必 教 你 如 何 做 人, 但 你 亦 要 積 極 地 活 出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精 采, 我 們 的 工 作 坊 便 是 做 這 類 事 情

151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15 但 是, 很 可 惜, 主 席, 十 多 年 前 我 問 那 些 學 生, 與 三 十 多 位 大 學 生 對 坐, 我 問 他 們 有 多 少 學 生 會 備 課 呢? 十 多 年 前, 三 十 多 位 學 生 之 中, 最 低 限 度 有 四 五 位 會 備 課, 但 今 時 今 日 則 沒 有 了, 為 甚 麼 呢? 因 為 學 校 沒 有 這 樣 的 要 求, 老 師 亦 沒 有 這 樣 的 要 求, 這 使 我 感 到 非 常 悲 哀 十 多 年 來, 我 們 的 資 源 投 放 越 來 越 多, 但 亦 越 來 越 多 人 跌 出 了 制 度 之 外, 為 甚 麼 呢? 你 對 他 越 緊 張, 他 越 覺 得 要 蹺 起 雙 手, 他 有 甚 麼 不 懂, 便 是 老 師 的 錯 教 授 的 錯, 而 他 自 己 又 做 過 甚 麼 呢? 說 到 自 主 權, 為 甚 麼 我 們 令 社 會 那 些 學 生 在 學 習 那 種 權 的 時 候, 自 己 也 抓 不 着 呢? 為 甚 麼 我 們 要 給 他 們 這 麼 多 東 西, 當 他 們 像 金 笸 籮 似 的? 在 社 會 上, 我 們 設 法 保 護 他 們, 但 他 們 在 學 習 時, 還 是 闊 佬 懶 理 例 如 要 找 工 作, 今 時 今 日, 我 還 要 教 大 學 畢 業 生 怎 樣 見 工 找 工 作, 是 否 靠 一 兩 次 見 工, 他 們 便 會 找 到 工 作 呢? 他 們 對 於 個 人 人 與 人 的 關 係 人 際 關 係 的 技 倆, 絲 毫 也 沒 有, 為 甚 麼 呢? 前 兩 天 電 視 播 放 一 套 短 劇 電 車 男, 甚 麼 是 電 車 男? 是 指 整 天 對 着 電 腦, 不 懂 與 人 溝 通 的 男 子 為 甚 麼 會 這 樣 呢? 主 席, 我 在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已 踏 入 第 七 年 了, 我 對 大 學 生 已 感 到 十 分 灰 心 了, 於 是 我 決 定 早 一 點 在 中 學 生 之 中 做 一 些 工 作 我 今 年 可 以 幫 助 位 偏 遠 地 區 的 中 學 生, 我 最 主 要 的 是 跟 他 們 做 甚 麼 呢? 是 推 動 他 們 的 積 極 性 與 人 際 關 係 有 些 學 生 就 讀 Band 3 的 學 校, 結 果 半 年 下 來, 他 們 可 以 站 起 身, 娓 娓 道 來, 在 連 續 3 個 月 的 工 作 坊 中, 他 們 感 受 最 深 的 是 甚 麼 以 前 他 們 是 不 會 主 動 站 起 來 說 話 的, 你 叫 他 們 說 話, 他 們 也 只 是 支 吾 以 對, 但 最 後 他 們 可 以 站 起 來 說 話 我 問 一 位 學 生, 他 跟 家 人 的 關 係 有 甚 麼 改 變, 他 說 完 後 仍 然 眼 濕 濕, 表 示 現 在 才 知 道 父 母 出 來 工 作 是 這 樣 辛 苦 的 他 回 到 家 中, 亦 會 明 白 有 時 候 父 母 向 他 發 脾 氣, 其 實 不 是 真 的 想 向 他 發 脾 氣, 而 是 他 本 身 亦 沒 有 好 的 臉 色 給 父 母 看, 所 以 父 母 跟 他 說 話 時 語 氣 會 很 倔, 大 家 互 相 鬥 倔, 最 後 便 吵 架 收 場 他 說 現 在 回 家, 會 想 一 些 話 題 跟 父 母 交 談 這 是 很 簡 單 的 事 情, 如 果 梁 劉 柔 芬 做 得 到, 亞 茂 都 做 得 到, 但 為 甚 麼 我 們 的 老 師 做 不 到 呢? 因 為 在 我 們 的 制 度 內, 每 件 事 情 都 是 鬧 便 可 以, 總 之 鬧 便 可 以, 你 惡 便 可 以 我 們 這 個 議 會 已 經 表 現 出 來 了, 最 好 的 例 子 都 在 這 裏, 人 們 說 一 句, 我 們 便 要 加 上 18 句 不 過, 不 要 緊, 我 認 為 香 港 人 的 反 彈 能 力 是 非 常 高 的 我 很 高 興 觀 眾 席 上 坐 了 一 羣 學 生, 我 覺 得 我 們 要 多 些 所 謂 change agents 在 社 會 內, 不 再 鼓 勵 那 種 以 惡 鬧 人 的 做 法, 而 是 動 腦 筋 想 想 怎 樣 改 變 這 個 社 會 這 個 世 界, 不 是 鬧 便 可 以, 鬧 官 員 一 定 要 如 此 如 此 便 可 以, 不 是 這 樣 的 在 這 裏, 主 席, 我 還 想 說 說 原 議 案, 議 案 開 首 便 是 說 鑒 於 國 際 趨 勢 是 越 來 越 多 國 家, 包 括 英 國 新 西 蘭 新 加 坡 等, 已 取 消 大 學 教 育 資

152 4016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助 委 員 會 的 機 制, 我 想 說 的 是 但 可 能 這 項 信 息 也 是 不 正 確 的 我 聽 說 英 國 政 府 質 疑 以 往 的 教 資 會 成 員 大 部 分 是 由 現 職 學 者 組 成, 這 是 一 個 弊 病, 以 及 與 大 學 過 於 密 切 的 關 係, 未 能 從 外 而 內 推 動 改 革, 所 以 便 設 立 了 權 力 範 圍 較 之 前 教 資 會 更 大 的 高 等 教 育 撥 款 委 員 會, 簡 稱 作 HEFCE, 國 務 大 臣 的 代 表 也 有 權 出 席 這 個 委 員 會 的 會 議 至 於 新 西 蘭,1989 年 的 教 育 法 令 通 過 廢 除 教 資 會, 教 育 法 令 亦 訂 明 會 在 中 央 層 面 開 設 一 個 部 門 這 些 資 料, 我 相 信 大 家 也 可 查 看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議 員 想 發 言? 謝 偉 俊 議 員 : 我 在 此 翻 看 今 年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發 覺 難 怪 有 這 麼 多 同 事 踴 躍 就 這 項 議 題 發 言 事 實 上, 教 育 資 源 是 我 們 所 有 開 支 預 算 最 高 的 一 項, 有 393 億 元, 遠 較 我 們 的 醫 療 和 福 利 開 支 為 多 很 多 同 事 剛 才 各 師 各 法, 特 別 是 一 些 有 法 律 背 景 的 同 事, 利 用 這 個 機 會 與 我 們 分 享 最 近 原 訴 法 庭 一 項 判 決 對 教 育 自 主 的 影 響 此 外, 很 多 同 事 也 提 到 如 何 保 持 我 們 的 教 育 質 素 及 各 方 面 有 需 要 改 革 的 地 方, 我 無 須 再 多 說 不 過, 我 想 以 自 己 的 少 許 背 景 及 較 關 注 的 項 目, 即 從 旅 遊 的 角 度 來 談 教 育 很 多 時 候, 如 果 大 家 到 外 國, 不 知 道 是 否 有 此 經 驗, 便 是 例 如 前 往 英 國 時, 會 參 觀 Oxford 和 Cambridge 大 學, 到 它 們 的 campus 看 看 ; 前 往 美 國 時 則 參 觀 Princeton, Stanford 和 Harvard 大 學, 看 看 它 們 的 環 境 如 何 如 果 來 到 香 港, 我 相 信 不 是 很 多 遊 客 會 看 看 香 港 學 校 的 campus, 即 使 參 觀, 我 恐 怕 他 們 會 感 到 很 奇 怪, 為 甚 麼 香 港 的 大 學 校 園 好 像 香 港 十 大 富 豪 榜 的 排 名 般, 這 處 是 李 甚 麼 甚 麼 樓, 那 處 又 是 甚 麼 甚 麼 樓, 全 部 也 是 這 些 的, 而 更 奇 怪 的 是, 這 些 教 學 樓 的 名 稱 所 佔 的 位 置 特 別 大, 大 得 像 是 賣 廣 告 般, 在 經 過 海 底 隧 道 時, 在 當 眼 的 位 置 便 最 容 易 看 到 這 些 名 字, 令 人 懷 疑 香 港 的 大 學 究 竟 在 做 甚 麼? 是 否 真 的 以 商 業 為 主 以 大 老 闆 為 主 呢? 從 這 種 風 氣 來 看, 我 相 信 香 港 的 大 專 教 育 恐 怕 早 已 淪 陷, 它 的 淪 陷 不 在 於 政 治 審 查 及 政 治 控 制, 而 是 在 商 業 方 面, 恐 怕 太 早 太 深 被 香 港 的 商 業 社 會 所 控 制 這 種 風 氣 如 果 不 改 變, 我 恐 怕 說 甚 麼 學 術 自 由, 都 可 能 有 少 許 嘥 氣

153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17 我 相 信 在 座 有 很 多 同 事 或 負 責 教 育 的 官 員, 包 括 我 們 的 副 局 長 及 政 治 助 理 如 果 我 說 錯 了, 請 給 我 更 正 都 是 在 外 國 接 受 教 育 回 來 的 ; 甚 至 是 我 們 的 政 治 助 理, 你 的 爸 爸 一 向 公 開 說 很 高 興 及 很 開 心, 因 為 很 早 便 為 你 安 排 入 讀 全 世 界 最 受 歡 迎 及 最 受 人 景 仰 的 學 府 如 果 我 們 的 官 員 有 這 樣 的 背 景 和 心 態, 並 非 不 好, 但 你 們 在 香 港 處 理 香 港 本 身 的 教 育 制 度 時, 究 竟 有 多 投 入 有 多 少 共 鳴? 香 港 普 羅 大 眾 不 能 夠 像 令 尊 翁 般, 一 早 已 為 子 女 計 劃, 或 像 很 多 高 官 般, 一 早 計 劃 自 己 下 一 代 入 讀 一 些 所 謂 blue-chip 大 學, 究 竟 我 們 的 方 向 如 何? 恐 怕 正 如 我 多 年 來 在 香 港 所 接 觸 到 很 多 有 醫 生 或 律 師 大 律 師 專 業 背 景 的 朋 友 或 同 事 一 樣, 他 們 只 是 正 正 從 事 某 些 專 業 某 些 行 業 的 工 匠 他 們 只 花 數 年 時 間 學 懂 其 科 目 或 某 專 業 的 一 些 執 業 技 倆, 快 速 地 考 獲 牌 照 而 出 來 工 作, 可 以 開 始 賺 錢, 他 們 從 來 沒 有 想 到 這 些 學 科 及 專 業 的 背 後 本 身 有 很 多 理 論 支 持, 甚 至 有 很 多 通 識, 這 樣 才 能 夠 把 其 專 業 發 揮 所 長, 不 只 是 懂 得 抄 襲 師 傅, 書 本 教 甚 麼, 便 做 甚 麼, 依 足 程 序 這 些 並 非 是 教 育, 只 是 一 如 補 鞋 匠 及 從 事 繡 花 工 作 般, 是 沒 有 分 別 的, 只 不 過 他 們 所 學 的 是 另 一 種 行 業 而 已 香 港 的 教 育 正 正 便 錯 於 此, 是 通 識 不 足 夠, 完 全 沒 有 向 大 家 提 供 基 礎 或 機 會, 無 論 是 科 學 或 文 學 也 好, 進 行 初 階 的 訓 練 思 考 的 訓 練 及 人 格 的 訓 練, 完 全 沒 有, 只 是 鬥 快 跑 出, 考 取 牌 照 便 出 來 工 作 這 種 教 育 制 度, 我 相 信 如 果 我 們 不 能 在 教 資 會 方 面 作 出 改 變, 無 論 是 在 它 的 組 成 視 野 及 政 策 方 面 多 做 工 夫 的 話, 我 恐 怕 只 談 撥 款, 可 能 都 不 能 改 變 多 少 主 席, 我 希 望 有 朝 一 天 可 能 這 只 是 一 個 夢 想 如 果 到 來 香 港 的 遊 客 有 興 趣 參 觀 香 港 大 學 中 文 大 學 科 技 大 學 ( 排 名 不 分 先 後 ), 參 觀 它 們 的 校 園, 感 受 它 們 的 學 習 風 氣, 看 看 它 們 學 生 的 表 現 等, 屆 時, 香 港 的 大 專 教 育 便 成 功 了 否 則, 好 像 現 時 般, 只 是 看 到 招 牌, 而 看 看 我 們 的 學 生, 其 實 是 完 全 沒 有 任 何 大 學 生 應 有 的 風 範, 不 要 說 風 骨 了, 是 沒 有 任 何 的 自 我, 永 遠 停 留 在 spoonfeeding 的 階 段 的 話, 我 恐 怕 香 港 的 大 學 永 遠 也 不 會 成 功 多 謝 主 席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議 員 想 發 言? ( 沒 有 議 員 表 示 想 發 言 ) 主 席 : 劉 秀 成 議 員, 你 現 在 可 就 7 項 修 正 案 發 言 發 言 時 限 是 5 分 鐘

154 4018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劉 秀 成 議 員 : 主 席, 我 很 多 謝 有 7 位 議 員 把 我 這 項 議 案 作 更 深 化 的 討 論, 他 們 就 檢 討 UGC 提 出 很 多 不 同 的 意 見 有 多 位 議 員 甚 至 把 UGC 的 名 字, 說 成 為 Under Government's Control 最 特 別 的 是 李 卓 人 議 員, 他 說 這 是 University Graduate Cheap Scheme 究 竟 它 有 沒 有 credit control, 還 是 甚 麼 control 呢? 這 便 是 我 們 爭 議 的 問 題 我 今 天 上 了 很 寶 貴 的 一 課, 雖 然 這 堂 課 需 時 3 個 半 小 時, 但 我 覺 得 是 值 得 各 位 議 員 聆 聽 的 一 課 我 不 知 道 局 長 和 他 的 助 理, 或 UGC 的 成 員 有 沒 有 聽 這 一 課, 但 我 認 為 議 員 的 言 論 針 針 見 血 他 們 都 很 用 心, 其 實 只 有 一 個 原 因, 便 是 大 家 都 很 關 注 教 育, 你 我 都 是 關 注 這 方 面 發 展 的 人 士 對 於 不 同 的 問 題, 他 們 當 然 會 把 政 見 提 出 來, 但 我 覺 得 這 是 一 個 好 現 象 大 家 也 記 得, 在 西 九 發 展 方 面, 當 我 們 團 結 一 致 的 時 候, 西 九 也 可 以 捲 土 重 來, 為 何 UGC 不 可 以 捲 土 重 來 呢? 我 希 望 這 方 面 可 以 討 論 一 下... 主 席 : 劉 議 員, 我 想 提 醒 你, 在 現 階 段 你 應 該 就 修 正 案 發 言 劉 秀 成 議 員 : 好 的 關 於 陳 茂 波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他 是 會 計 師, 當 然 是 向 錢 看 剛 才 很 多 議 員 提 到, 建 築 物 上 的 捐 款 者 名 字 是 否 可 以 小 一 點 呢? 這 點 我 是 同 意 的 張 文 光 議 員 剛 才 提 出 了 很 多 教 育 的 問 題, 例 如 教 院 風 波, 是 否 應 該 有 一 個 獨 立 機 構 來 讓 教 職 員 有 一 個 申 訴 的 渠 道 呢? 全 部 都 是 針 對 這 些 問 題 來 給 予 答 案 的 李 慧 琼 議 員 提 到 如 何 突 破 大 學 學 額 的 規 限, 增 加 學 額, 以 及 提 到 我 們 的 區 域 教 育 應 該 如 何 實 行 我 很 欣 賞 陳 淑 莊 議 員, 她 現 在 不 是 做 大 律 師, 是 做 醫 生, 她 為 UGC 進 行 身 體 檢 查, 研 究 是 否 應 該 整 容 或 改 變 現 有 的 模 式? 我 認 為 這 是 對 的, 我 們 只 有 擦 鞋 文 化, 對 人 文 科 學 置 之 不 理, 這 些 全 部 應 該 要 檢 視 至 於 黃 毓 民 議 員, 他 所 看 到 的 問 題 跟 我 一 樣, 甚 至 比 我 更 深 入 例 如 屏 障 功 能 功 利 政 策, 是 否 我 們 教 育 界 政 界 應 該 關 注 的 問 題 最 重 要 的 一 點 是, 他 說 出 了 我 心 底 裏 的 話, 他 說 教 師 應 該 有 志 業 的 理 念

155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19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亦 就 全 人 教 育, 不 要 只 顧 商 業 化 方 面, 作 出 了 很 大 的 提 醒, 這 點 我 當 然 很 同 意 她 質 疑 大 學 究 竟 是 否 太 過 民 主 化 呢? 這 些 沖 擊 其 實 是 大 家 可 以 平 衡 的 在 沒 有 錢 不 行 有 錢 也 不 行, 而 民 主 也 不 可 行 的 情 況 下, 究 竟 應 該 怎 麼 辦 呢? 我 認 為 潘 佩 璆 議 員 舉 的 例 子 很 不 錯, 他 以 種 花 作 例 子, 表 示 花 園 的 花 草 樹 木 各 有 特 色, 這 其 實 跟 我 建 築 的 想 法 一 樣 不 過, 他 說 這 不 是 容 易 做 到 的, 因 為 這 個 城 市 不 能 單 一 化, 要 有 不 同 空 間, 而 科 研 亦 要 在 不 同 領 域 發 展 主 席, 除 了 提 出 修 正 案 的 7 位 議 員 外, 其 他 同 事 亦 提 出 了 很 多 意 見, 我 知 道 稍 後 我 未 必 有 時 間 逐 一 回 應 他 們 的 問 題 但 是, 總 的 來 說, 我 希 望 聆 聽 完 副 局 長 的 回 應 後, 我 再 在 這 方 面 作 總 結 謝 謝 主 席 教 育 局 局 長 : 主 席, 首 先 我 想 感 謝 各 位 議 員 今 天 就 高 等 教 育 不 同 範 疇 提 出 的 寶 貴 意 見, 以 下 我 會 作 出 具 體 回 應 第 一 個 範 疇 是 有 關 教 資 會 的 角 色 與 職 能 我 剛 才 在 開 場 發 言 時 已 簡 單 論 述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的 職 能 與 貢 獻, 我 不 再 在 此 重 複 為 了 讓 院 校 和 公 眾 更 瞭 解 教 資 會 的 職 能, 教 資 會 近 年 實 施 了 多 項 措 施, 並 會 繼 續 推 行 這 些 措 施, 以 增 加 透 明 度 例 如 教 資 會 已 把 其 背 景 政 策 程 序 便 覽 及 活 動 資 料 上 載 其 網 頁, 並 計 劃 發 表 年 報 為 了 加 強 與 公 眾 ( 特 別 是 院 校 師 生 ) 的 溝 通, 教 資 會 主 席 和 委 員 去 年 走 訪 了 8 所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舉 行 認 識 教 資 會 活 動, 向 師 生 介 紹 教 資 會 的 工 作 和 聽 取 師 生 對 教 資 會 的 意 見, 我 相 信 他 們 會 繼 續 在 這 方 面 做 工 夫 此 外, 教 資 會 主 席 會 在 每 次 舉 行 教 資 會 會 議 後 與 傳 媒 會 面 和 發 放 新 聞 稿, 讓 公 眾 有 機 會 瞭 解 教 資 會 會 議 的 討 論 議 題 除 了 讓 公 眾 增 加 瞭 解 教 資 會 外, 教 資 會 亦 會 進 行 審 視 自 己 角 色 的 工 作 例 如 在 2002 年 進 行 的 高 等 教 育 檢 討 和 教 資 會 剛 開 始 進 行 的 2009 年 高 等 教 育 檢 討, 當 中 均 包 括 審 視 教 資 會 的 角 色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我 們 正 在 進 行 的 2009 年 高 等 教 育 檢 討 將 專 注 研 究 多 項 重 點, 當 中 包 括 議 員 今 天 下 午 提 出 關 注 的 議 題, 例 如 香 港 高 等 教 育 的 理 念 和 角 色 高 等 教 育 機 會 的 供 求 情 況 高 等 教 育 的 質 素 保 證 研 究 支 援 策 略 和 研 究 資 助 模 式, 以 及 香 港 高 等 教 育 在 全 球 一 體 化 的 趨 勢 和 中 國 內 地 和 區 內 高 等 教 育 的 急 速 發 展 情 況 下 的 定 位 在 研 究 這 些 課 題 當 時, 教 資 會 會 檢 討 其 職 能 及 角 色, 這 是 重 要 的 一 環, 教 資 會 預 計 會 於 2010 年 完 成 剛 才 提 及 的 檢 討

156 4020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就 教 資 會 的 組 成 方 面, 教 資 會 目 前 有 24 名 成 員 ( 包 括 主 席 ), 當 中 四 分 之 三 來 自 本 港 及 海 外 的 著 名 學 術 界 人 士 和 教 育 行 政 人 員, 其 他 為 傑 出 社 會 領 袖, 委 員 當 中 並 沒 有 政 府 官 員 所 有 教 資 會 委 員 均 以 個 人 身 份 獲 委 任, 他 們 的 獨 立 性 是 不 容 置 疑 的 或 許 公 眾 人 士 可 能 會 擔 憂 海 外 成 員 未 必 理 解 香 港 的 情 況 事 實 上, 海 外 成 員 為 教 資 會 提 供 國 際 視 野, 並 且 以 獨 立 於 本 地 院 校 的 立 場 提 供 客 觀 的 意 見, 協 助 我 們 洞 悉 世 界 趨 勢, 維 持 香 港 高 等 教 育 界 的 國 際 競 爭 力 教 資 會 成 員 致 力 推 動 香 港 高 等 教 育 的 發 展, 付 出 他 們 寶 貴 的 私 人 時 間 在 2008 年, 教 資 會 及 其 小 組 一 共 舉 行 了 28 次 會 議, 就 高 等 教 育 各 項 事 宜 作 出 了 深 入 討 論 以 下 我 說 一 說 剛 才 有 議 員 提 出 的 院 校 角 色 分 工 和 資 源 分 配 問 題 部 分 議 員 擔 憂 教 資 會 的 資 源 分 配 工 作 會 影 響 院 校 發 展 的 空 間 對 於 如 何 在 高 等 教 育 體 系 內 分 配 政 府 撥 款, 各 界 其 實 有 不 同 的 見 解 一 方 面 有 人 認 為 政 府 應 撥 出 較 多 資 源, 供 某 些 選 定 的 範 疇 或 院 校 運 用, 讓 它 們 發 揮 所 長, 在 國 際 間 爭 取 佳 績 ; 另 一 方 面 亦 有 人 認 為 應 向 體 系 內 所 有 範 疇 提 供 其 認 為 適 當 的 撥 款, 讓 所 有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的 人 皆 可 受 惠 我 們 不 能 忽 視 香 港 是 一 個 很 小 的 地 方, 它 承 受 不 起 高 等 教 育 工 作 過 度 重 疊 教 資 會 在 這 情 況 下, 建 議 每 所 院 校 因 應 本 身 的 優 勢 擔 當 獨 特 的 角 色, 盡 展 所 長 ; 同 時, 院 校 之 間 應 該 通 力 合 作, 成 為 一 個 緊 密 結 合 的 高 等 教 育 體 系 在 今 天 的 經 濟 環 境 中, 我 們 更 有 需 要 善 用 公 帑, 以 促 進 整 個 界 別 的 發 展 和 效 益 教 資 會 在 檢 討 8 所 資 助 院 校 的 角 色 說 明 時, 認 真 地 考 慮 了 院 校 自 己 訂 定 的 角 色, 並 在 此 基 礎 上 加 以 發 展 訂 立 角 色 說 明 是 一 個 諮 詢 過 程, 絕 非 政 府 和 教 資 會 向 院 校 施 加 的 規 定 這 個 策 略 是 在 尊 重 院 校 認 定 自 身 優 勢 的 前 提 下, 讓 院 校 之 間 既 有 健 康 競 爭, 又 能 各 展 所 長, 避 免 工 作 過 度 重 疊, 從 而 確 保 公 帑 可 以 用 得 其 所, 鞏 固 整 體 高 等 教 育 體 系 的 優 勢 在 具 體 的 資 源 分 配 上, 教 資 會 會 堅 守 公 正 無 私 不 偏 不 倚 的 立 場 我 想 強 調 的 是, 不 偏 不 倚 並 不 表 示 要 以 劃 一 均 等 或 不 加 細 分 的 方 式 向 院 校 提 供 資 助, 而 是 客 觀 地 就 院 校 所 提 供 的 課 程 和 研 究 項 目 類 別, 作 出 切 合 各 院 校 所 需 的 決 定 一 般 每 3 年 進 行 的 學 術 發 展 計 劃, 是 既 具 策 略 性 而 又 互 動 的 在 過 程 中, 教 資 會 會 與 各 院 校 緊 密 聯 繫 教 資 會 就 撥 款 事 宜 提 出 的 建 議, 並 不 是 由 上 而 下 的 決 定, 而 是 通 過 教 資 會 與 個 別 院 校 的 對 話 而 得 出 的

157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21 結 果 經 常 性 整 體 補 助 金 批 出 後, 院 校 在 運 用 撥 款 方 面 其 實 享 有 很 大 的 自 由 度 這 既 確 保 了 學 術 自 由 和 院 校 自 主, 亦 讓 院 校 可 以 靈 活 應 變 當 然, 社 會 亦 期 望 院 校 善 用 公 帑, 為 其 所 作 的 決 定 負 責 為 了 完 善 撥 款 機 制, 教 資 會 已 進 行 撥 款 機 制 檢 討, 以 期 在 2012 年 至 2015 年 這 3 年 期 實 施 教 資 會 在 評 定 各 院 校 提 交 的 學 術 發 展 計 劃 時, 絕 對 是 一 視 同 仁, 在 學 術 水 平 的 大 前 提 下, 以 學 生 的 福 祉 為 依 歸 教 資 會 的 願 景 是 8 所 院 校 均 因 應 本 身 的 優 勢 擔 當 獨 特 的 角 色, 所 以 它 會 協 助 各 院 校 盡 展 所 長 教 學 用 途 撥 款 佔 教 資 會 資 助 界 別 整 筆 補 助 金 金 額 的 75%, 撥 款 是 根 據 學 額 修 課 程 度 課 程 模 式 及 學 科 等 因 素 計 算 出 來, 每 所 院 校 的 計 算 方 式 是 一 致 的 此 外, 在 研 究 方 面, 除 了 歷 史 悠 久 的 大 學 外, 其 他 院 校 在 研 究 工 作 上 其 實 亦 取 得 驕 人 的 成 就 例 如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領 導 的 3 項 研 究 項 目, 在 年 度 獲 教 資 會 轄 下 研 究 資 助 局 批 出 1,620 萬 元 協 助 他 們 進 行 研 究, 成 為 該 年 度 獲 得 最 多 撥 款 及 項 目 申 請 成 功 率 最 高 的 大 學 以 下 我 想 說 一 說 教 學 用 途 撥 款 議 員 特 別 關 注 教 學 用 途 撥 款 的 公 平 分 配, 有 些 學 科 有 需 要 使 用 特 別 設 備 和 實 驗 室, 或 須 佔 用 教 職 員 較 多 時 間, 因 此, 成 本 事 實 上 是 較 高 的, 而 醫 科 的 成 本 特 別 高 昂, 這 些 皆 是 廣 為 世 界 各 地 撥 款 組 織 所 接 納 的 教 資 會 不 時 檢 討 不 同 科 目 的 相 對 成 本 在 進 行 最 近 一 次 的 全 面 檢 討 後, 教 資 會 決 定 從 2005 年 至 2008 年 的 3 年 期 起, 把 學 科 成 本 類 別 由 17 個 減 至 3 個, 這 3 個 學 科 分 別 是 醫 學 及 牙 醫 學 工 程 及 側 重 實 驗 室 工 作 的 學 科 和 其 他 學 科 教 資 會 亦 首 次 公 開 具 體 的 相 對 成 本 加 權 數 值, 以 增 加 透 明 度 成 本 類 別 是 按 科 目 的 實 際 需 要 訂 定, 絕 非 重 理 輕 文, 例 如 藝 術 設 計 及 演 藝 跟 工 程 及 科 技 屬 同 一 個 學 科 成 本 類 別, 而 數 學 科 學 的 電 腦 科 學 則 與 人 文 學 科 法 律 同 屬 一 個 學 科 成 本 類 別 以 下 我 想 談 一 談 研 究 方 面 的 議 題 有 不 少 議 員 剛 才 建 議 改 善 研 究 撥 款 的 機 制 教 資 會 資 助 學 術 研 究 的 目 標 是 協 助 院 校 追 求 卓 越, 絕 非 重 量 不 重 質 現 時, 教 資 會 主 要 通 過 兩 個 途 徑 提 供 研 究 撥 款 整 體 補 助 金 確 保 各 院 校 具 備 合 適 的 研 究 基 礎 設 施 ( 例 如 教 學 人 員 技 術 支 援 人 員 及 設 備 資 源 等 ), 進 行 研 究 及 以 研 究 主 導 的 教 學 工 作 ; 而 研 究 資 助 局 ( 研 資 局 ) 以 角 逐 形 式 撥 出 的 研 究 用 途 補 助 金, 則 是 為 資 助 規 模 較 大 的 研 究 項 目 而 設 的

158 4022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研 究 用 途 整 體 補 助 金 主 要 是 教 資 會 按 各 院 校 在 研 究 評 審 工 作 中 的 表 現 作 分 配, 研 究 評 審 工 作 是 採 用 學 者 評 審 方 式, 評 審 院 校 提 交 的 學 術 研 究 文 件, 以 發 掘 卓 越 的 研 究 教 資 會 在 2006 年 進 行 最 近 一 輪 的 研 究 評 審 工 作, 進 一 步 完 善 評 審 工 作, 並 且 訂 下 研 究 須 達 到 國 際 卓 越 水 平 的 要 求 教 資 會 轄 下 一 個 工 作 小 組 現 正 與 8 所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商 討 未 來 評 估 各 院 校 研 究 表 現 的 最 佳 方 法 但 是, 以 角 逐 形 式 分 配 的 研 究 用 途 補 助 金, 是 研 資 局 按 院 校 遞 交 的 研 究 計 劃 的 學 術 價 值, 透 過 學 者 評 審 機 制 進 行 評 審, 然 後 作 出 撥 款 的 決 定 研 資 局 的 學 者 評 審 機 制 廣 為 其 他 國 際 研 究 撥 款 機 構 採 用 研 資 局 轄 下 有 4 個 評 審 小 組, 分 別 是 自 然 科 學 小 組 工 程 學 小 組 生 物 學 及 醫 學 小 組, 以 及 人 文 學 社 會 科 學 及 商 科 小 組 在 一 百 四 十 多 名 成 員 中, 包 括 不 同 學 科 的 本 地 和 海 外 學 者 他 們 皆 為 具 聲 望 的 學 者, 能 有 效 確 保 學 術 自 由 和 撥 款 工 作 公 平 公 正 小 組 成 員 在 評 審 申 請 時, 須 就 每 項 建 議 邀 請 最 少 5 名 外 部 評 審 員 進 行 評 審 外 部 評 審 員 是 來 自 與 申 請 領 域 相 關 的 專 家 研 資 局 會 審 議 各 小 組 主 席 建 議 的 資 助 項 目 和 撥 款 金 額, 然 後 作 出 最 後 決 定 研 資 局 在 評 審 不 同 類 別 的 研 究 計 劃 時 是 一 視 同 仁 的 所 有 申 請 資 助 的 研 究 計 劃 均 由 研 資 局 的 本 地 及 海 外 專 家, 根 據 研 究 計 劃 的 學 術 質 素 進 行 專 業 評 審, 研 究 的 類 別 並 非 決 定 因 素 一 般 而 言, 自 然 科 學 研 究 要 使 用 較 多 資 源, 以 供 添 置 儀 器 和 聘 用 研 究 助 理 相 比 之 下, 人 文 科 學 研 究 最 需 要 的 是 學 者 自 身 的 時 間 所 以, 研 資 局 特 別 在 優 配 研 究 金 下 設 立 一 項 特 別 撥 款, 給 人 文 科 學 研 究 項 目 聘 請 代 課 老 師, 以 騰 出 負 責 研 究 項 目 的 學 者 的 時 間, 從 而 加 強 對 有 關 研 究 的 支 援 以 下 我 想 說 一 說 研 究 合 作 方 面 研 資 局 透 過 其 聯 合 研 究 計 劃, 促 進 本 港 與 國 際 間 的 研 究 合 作 和 交 流 該 計 劃 包 括 與 德 國 法 國 中 國 國 家 自 然 科 學 基 金 委 員 會 和 英 國 經 濟 及 社 會 研 究 理 事 會 的 聯 合 研 究 計 劃, 以 及 資 助 香 港 學 者 前 往 美 國 進 行 研 究 工 作 的 富 布 萊 特 ( 香 港 ) 學 人 計 劃 除 了 上 述 教 資 會 所 資 助 的 合 作 項 目 外,8 所 受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亦 各 自 與 世 界 各 地 ( 包 括 內 地 ) 的 學 術 及 科 研 機 構, 於 不 同 的 領 域 及 層 面 上 進 行 頻 繁 的 學 術 交 流 及 研 究 工 作 例 如 香 港 的 院 校 已 與 內 地 的 院 校 成 立 了 6 所 國 家 重 點 實 驗 室

159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23 以 下 我 想 談 談 主 題 研 究 及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為 了 加 強 高 等 院 校 的 政 策 研 究 能 力, 政 府 決 定 從 年 度 起 的 4 個 財 政 年 度, 繼 續 每 年 撥 款 2,000 萬 元 資 助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並 調 配 其 中 的 1,000 萬 元 成 立 策 略 性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資 助 計 劃, 以 鼓 勵 研 究 人 員 進 行 年 期 較 長 及 有 特 定 議 題 的 研 究 此 資 助 計 劃 對 社 會 科 學 學 者 尤 其 適 合 此 外, 政 府 最 近 成 立 了 180 億 元 的 研 究 基 金 我 們 預 計 每 年 撥 出 最 多 2 億 元 資 助 選 定 的 主 題 研 究 我 們 將 成 立 一 個 督 導 委 員 會, 成 員 包 括 高 等 教 育 界 政 府 和 其 他 界 別 的 代 表 委 員 會 將 選 定 與 香 港 長 遠 利 益 攸 關 的 廣 泛 主 題 除 了 本 港 院 校 現 時 享 有 優 勢 的 研 究 範 疇, 委 員 會 亦 會 考 慮 有 可 能 取 得 重 大 突 破 的 新 範 疇 現 時 研 資 局 的 學 者 評 審 機 制 將 會 繼 續 適 用 我 們 相 信 主 題 研 究 能 回 應 社 會 增 加 以 香 港 為 本 的 研 究 項 目 的 訴 求 政 府 一 直 致 力 鼓 勵 學 術 研 究 活 動, 增 加 香 港 長 遠 的 競 爭 力,180 億 元 研 究 基 金 的 設 立, 是 政 府 對 高 等 教 育 界 的 重 大 投 資, 亦 顯 示 政 府 對 研 究 活 動 的 堅 定 支 持 在 經 費 來 源 方 面, 有 議 員 剛 才 建 議 協 助 院 校 開 拓 政 府 資 助 以 外 的 其 他 經 費 來 源, 以 鼓 勵 各 界 捐 助 院 校 我 們 認 同 應 增 強 各 院 校 籌 募 經 費 的 能 力, 從 而 為 高 等 教 育 開 拓 不 同 類 型 的 經 費 來 源 所 以, 政 府 自 2003 年 以 來 共 推 出 4 輪 ( 每 輪 10 億 元 ) 的 配 對 補 助 金 計 劃, 就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籌 得 的 私 人 捐 助 提 供 配 對 補 助 金 八 所 院 校 合 共 獲 取 約 108 億 元 的 額 外 資 源, 當 中 包 括 39 億 元 來 自 政 府 和 接 近 69 億 元 的 私 人 捐 款 推 行 配 對 補 助 金 計 劃 提 升 了 香 港 的 捐 獻 文 化 及 社 會 大 眾 對 投 資 教 育 的 認 同 由 於 配 對 補 助 金 計 劃 為 非 經 常 性 計 劃, 我 們 有 需 要 考 慮 各 方 面 的 因 素, 以 決 定 是 否 繼 續 推 行 計 劃, 而 資 源 是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考 慮 我 們 在 現 階 段 仍 未 決 定 會 否 推 行 第 五 輪 配 對 補 助 金 計 劃 就 增 加 公 帑 資 助 學 額 方 面, 我 有 以 下 回 應 雖 然 近 年 公 帑 資 助 的 第 一 年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學 額 維 持 不 變, 但 其 他 方 面 的 發 展 亦 增 加 了 適 齡 學 童 接 受 專 上 教 育 的 機 會 現 時, 高 等 教 育 界 別 提 供 公 帑 資 助 和 自 資 的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以 及 不 同 的 公 帑 資 助 高 年 級 銜 接 學 額 和 自 資 的 銜 接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這 些 課 程 的 學 額 約 佔 17 歲 至 20 歲 年 齡 組 別 平 均 人 口 的 25% 以 上, 為 有 志 升 學 的 人 提 供 更 多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的 機 會 此 外, 為 了 協 助 自 資 專 上 教 育 院 校 的 發 展, 我 們 亦 推 出 了 多 項 支 援 計 劃 例 如 批 地 計 劃 以 象 徵 式 地 價 批 出 地 段, 協 助 院 校 興 建 專 用 校 舍 ; 開 辦 課 程 貸 款 計 劃 提 供 免 息 貸 款 等, 協 助 院 校 提 升 質 素 和 改 善 學 生 的 學 習 經 驗, 而 質 素 提 升 津 貼 計 劃 則 資 助 各 項 專 為 提 升 專 上 教 育 質 素 而 設 的 項 目 或 措 施

160 4024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進 一 步 增 加 公 帑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學 額 涉 及 大 量 公 共 資 源 在 考 慮 長 遠 是 否 有 需 要 增 加 公 帑 資 助 學 額 時, 我 們 必 須 仔 細 研 究 有 關 建 議 對 整 體 公 共 財 政 的 影 響 所 需 的 額 外 教 學 設 施 及 宿 舍, 以 及 對 教 學 及 學 生 質 素 的 影 響 等 多 項 因 素 有 不 少 議 員 建 議 政 府 支 援 院 校 在 學 術 和 研 究 方 面 的 發 展, 以 配 合 香 港 發 展 成 為 教 育 樞 紐, 我 們 非 常 認 同 這 論 點 政 府 去 年 推 出 了 一 系 列 措 施, 吸 引 優 秀 的 非 本 地 學 生 來 港 就 讀 及 在 畢 業 後 留 港 工 作, 當 中 包 括 增 加 非 本 地 學 生 學 額 提 供 政 府 獎 學 金 放 寬 就 業 和 入 境 限 制 我 們 會 繼 續 聯 同 教 資 會 推 行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最 後, 在 提 升 管 治 水 平 和 申 訴 機 制 方 面, 有 議 員 剛 才 亦 提 出 這 方 面 的 意 見, 要 求 加 強 院 校 運 作 的 透 明 度, 以 及 須 公 正 處 理 教 職 員 的 申 訴 我 們 去 年 曾 向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報 告, 根 據 教 資 會 2002 年 的 建 議, 各 院 校 已 完 成 檢 討 各 自 的 管 治 架 構 個 別 院 校 ( 例 如 城 市 大 學 和 科 技 大 學 ) 亦 已 修 改 其 法 例, 以 落 實 檢 討 的 建 議 ( 包 括 改 變 校 董 會 的 組 成 ) 此 外, 各 院 校 亦 因 應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要 求 增 加 了 透 明 度, 例 如 公 開 校 董 會 的 決 定, 並 把 決 定 上 載 至 網 頁 中 等 我 們 歡 迎 各 院 校 繼 續 致 力 提 高 管 治 透 明 度, 並 鼓 勵 院 校 繼 續 加 強 與 持 份 者 的 溝 通 和 交 流, 共 同 為 高 等 教 育 的 發 展 努 力 至 於 增 加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學 生 交 流 活 動 和 加 強 本 地 與 內 地 教 育 機 構 合 作 等 建 議, 在 院 校 自 主 的 前 提 下, 我 們 將 支 持 和 配 合 院 校 的 工 作 主 席, 今 天 的 議 案 辯 論 有 7 位 議 員 提 出 修 正 案, 亦 有 多 位 議 員 發 言, 足 見 各 位 議 員 均 非 常 關 心 高 等 教 育 這 議 題 主 席, 我 今 天 亦 很 高 興 看 到 在 公 眾 席 上 的 一 羣 學 生 他 們 還 在 席 嗎? 他 們 剛 才 還 在 公 眾 席 上 我 相 信 今 天 大 家 在 議 事 廳 發 表 的 意 見, 均 是 希 望 他 們 和 我 們 的 下 一 代 能 接 受 更 優 良 的 大 學 教 育 我 們 會 認 真 考 慮 議 員 的 觀 點, 確 保 教 資 會 的 工 作 能 切 合 社 會 的 期 望, 繼 續 維 持 學 術 自 由 和 加 強 香 港 高 等 教 育 競 爭 力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多 謝 主 席 : 我 現 在 請 陳 茂 波 議 員 就 議 案 動 議 修 正 案 陳 茂 波 議 員 : 主 席, 我 動 議 修 正 劉 秀 成 議 員 的 議 案

161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25 陳 茂 波 議 員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如 下 : 刪 除 鑒 於, 並 以 隨 代 替 ; 在 ( 三 ) 之 後 加 上 設 立 第 五 輪 配 對 補 助 金 計 劃, 繼 續 鼓 勵 大 學 向 社 會 和 校 友 籌 募 經 費, 加 強 大 學 與 社 會 的 聯 繫, 以 及 培 育 社 會 捐 獻 支 持 大 學 教 育 發 展 的 文 化 ; ( 四 ) ; 及 刪 除 原 有 的 ( 四 ), 並 以 ( 五 ) 代 替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議 議 題 是 : 陳 茂 波 議 員 就 劉 秀 成 議 員 議 案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予 以 通 過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上 述 待 決 議 題, 付 諸 表 決 贊 成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反 對 的 請 舉 手 ( 沒 有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我 認 為 議 題 獲 得 經 由 功 能 團 體 選 舉 產 生 及 分 區 直 接 選 舉 產 生 的 兩 部 分 在 席 議 員, 分 別 以 過 半 數 贊 成 我 宣 布 修 正 案 獲 得 通 過 主 席 : 張 文 光 議 員, 由 於 陳 茂 波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已 獲 得 通 過, 我 已 批 准 你 修 改 你 的 修 正 案 措 辭, 內 容 已 發 送 各 位 議 員 你 在 動 議 經 修 改 的 修 正 案 時, 可 發 言 最 多 3 分 鐘, 以 解 釋 修 正 案 內 經 修 改 的 措 辭, 但 不 可 重 複 你 先 前 的 發 言 請 你 現 在 動 議 你 經 修 改 的 修 正 案 張 文 光 議 員 : 主 席, 我 動 議 按 照 我 經 修 改 的 修 正 案, 進 一 步 修 正 經 陳 茂 波 議 員 修 正 的 劉 秀 成 議 員 議 案 張 文 光 議 員 就 經 陳 茂 波 議 員 修 正 的 議 案 動 議 的 進 一 步 修 正 案 如 下 : 在 緊 接 句 號 之 前 加 上 ;( 六 ) 全 面 檢 討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的 存 廢 問 題 ;( 七 ) 打 破 政 府 每 年 提 供 個 大 學 一 年 級 學 士 學 位 的 上

162 4026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限 指 標 ;( 八 ) 在 推 動 院 校 發 展 和 資 源 分 配 的 決 策 過 程 中, 必 須 有 院 校 的 師 生 代 表 參 與 ; 及 ( 九 ) 建 立 獨 立 於 政 府 的 機 制, 公 正 處 理 院 校 資 源 分 配 的 爭 議 和 教 職 員 的 申 訴, 以 確 保 院 校 自 主 和 學 術 自 由 的 精 神 得 到 體 現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議 議 題 是 : 張 文 光 議 員 就 經 陳 茂 波 議 員 修 正 的 劉 秀 成 議 員 議 案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予 以 通 過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上 述 待 決 議 題, 付 諸 表 決 贊 成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反 對 的 請 舉 手 ( 沒 有 議 員 舉 手 ) 李 慧 議 員 起 立 要 求 記 名 表 決 主 席 : 李 慧 議 員 要 求 記 名 表 決 表 決 鐘 會 響 3 分 鐘 主 席 : 現 在 開 始 表 決 主 席 : 請 各 位 議 員 核 對 所 作 的 表 決 如 果 沒 有 問 題, 現 在 停 止 表 決, 顯 示 結 果 功 能 團 體 : 何 鍾 泰 議 員 吳 靄 儀 議 員 張 文 光 議 員 李 國 麟 議 員 劉 秀 成 議 員 林 大 輝 議 員 陳 茂 波 議 員 陳 健 波 議 員 梁 家 騮 議 員 張 國 柱 議 員 謝 偉 俊 議 員 及 譚 偉 豪 議 員 贊 成

163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27 梁 劉 柔 芬 議 員 黃 宜 弘 議 員 黃 容 根 議 員 劉 健 儀 議 員 石 禮 謙 議 員 張 宇 人 議 員 林 健 鋒 議 員 梁 君 彥 議 員 黃 定 光 議 員 葉 偉 明 議 員 葉 國 謙 議 員 及 潘 佩 璆 議 員 棄 權 地 方 選 區 : 何 俊 仁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李 華 明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慧 卿 議 員 鄭 家 富 議 員 陳 偉 業 議 員 馮 檢 基 議 員 余 若 薇 議 員 李 永 達 議 員 梁 家 傑 議 員 梁 國 雄 議 員 甘 乃 威 議 員 何 秀 蘭 議 員 陳 淑 莊 議 員 梁 美 芬 議 員 黃 成 智 議 員 及 黃 毓 民 議 員 贊 成 陳 鑑 林 議 員 劉 江 華 議 員 譚 耀 宗 議 員 王 國 興 議 員 張 學 明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陳 克 勤 議 員 黃 國 健 議 員 及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棄 權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沒 有 表 決 主 席 宣 布 經 由 功 能 團 體 選 舉 產 生 的 議 員, 有 24 人 出 席,12 人 贊 成,12 人 棄 權 ; 而 經 由 分 區 直 接 選 舉 產 生 的 議 員, 有 29 人 出 席,19 人 贊 成,9 人 棄 權 由 於 議 題 未 獲 得 兩 部 分 在 席 議 員 分 別 以 過 半 數 贊 成, 他 於 是 宣 布 修 正 案 被 否 決 劉 健 儀 議 員 : 主 席, 我 動 議 若 稍 後 就 全 面 檢 討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的 角 色 與 職 能 所 提 出 的 議 案 或 修 正 案 再 進 行 記 名 表 決, 表 決 須 在 鐘 聲 響 起 1 分 鐘 後 進 行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議 議 題 是 : 劉 健 儀 議 員 動 議 的 議 案, 予 以 通 過 主 席 : 是 否 有 議 員 想 發 言? ( 沒 有 議 員 表 示 想 發 言 )

164 4028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上 述 待 決 議 題, 付 諸 表 決 贊 成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反 對 的 請 舉 手 ( 沒 有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我 認 為 議 題 獲 得 經 由 功 能 團 體 選 舉 產 生 及 分 區 直 接 選 舉 產 生 的 兩 部 分 在 席 議 員, 分 別 以 過 半 數 贊 成 我 宣 布 議 案 獲 得 通 過 我 命 令 若 稍 後 就 全 面 檢 討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的 角 色 與 職 能 所 提 出 的 議 案 或 修 正 案 再 進 行 記 名 表 決, 表 決 須 在 鐘 聲 響 起 1 分 鐘 後 進 行 主 席 : 李 慧 琼 議 員, 由 於 陳 茂 波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已 獲 得 通 過, 我 已 批 准 你 修 改 你 的 修 正 案 措 辭, 內 容 已 發 送 各 位 議 員 你 在 動 議 經 修 改 的 修 正 案 時, 可 發 言 最 多 3 分 鐘, 以 解 釋 修 正 案 內 經 修 改 的 措 辭, 但 不 可 重 複 你 先 前 的 發 言 你 現 在 可 以 動 議 你 經 修 改 的 修 正 案 李 慧 琼 議 員 : 主 席, 我 動 議 按 照 我 已 經 修 改 的 修 正 案, 進 一 步 修 正 經 陳 茂 波 議 員 修 正 的 劉 秀 成 議 員 議 案 由 於 陳 茂 波 議 員 的 議 案 已 獲 得 通 過, 我 修 正 案 的 第 ( 五 ) 項 會 順 延 為 第 ( 六 ) 項 主 席, 我 沒 有 其 他 補 充 李 慧 琼 議 員 就 經 陳 茂 波 議 員 修 正 的 議 案 動 議 的 進 一 步 修 正 案 如 下 : 在 緊 接 句 號 之 前 加 上 ; 及 ( 六 ) 支 援 香 港 的 大 學 在 珠 三 角 地 區 舉 辦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並 與 內 地 教 育 機 構 在 科 研 上 合 作, 從 而 提 升 大 學 的 科 研 素 質, 以 配 合 香 港 發 展 為 教 育 樞 紐 和 為 珠 三 角 地 區 培 育 人 才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議 議 題 是 : 李 慧 議 員 就 經 陳 茂 波 議 員 修 正 的 劉 秀 成 議 員 議 案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予 以 通 過

165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29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上 述 待 決 議 題, 付 諸 表 決 贊 成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反 對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我 認 為 議 題 獲 得 經 由 功 能 團 體 選 舉 產 生 及 分 區 直 接 選 舉 產 生 的 兩 部 分 在 席 議 員, 分 別 以 過 半 數 贊 成 我 宣 布 修 正 案 獲 得 通 過 主 席 : 陳 淑 莊 議 員, 由 於 陳 茂 波 議 員 及 李 慧 琼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已 獲 得 通 過, 我 已 批 准 你 修 改 你 的 修 正 案 措 辭, 內 容 已 發 送 各 位 議 員 你 在 動 議 經 修 改 的 修 正 案 時, 可 發 言 最 多 3 分 鐘, 以 解 釋 修 正 案 內 經 修 改 的 措 辭 請 你 現 在 動 議 你 經 修 改 的 修 正 案 陳 淑 莊 議 員 : 主 席, 我 動 議 按 照 我 經 修 改 的 修 正 案, 進 一 步 修 正 經 陳 茂 波 議 員 及 李 慧 琼 議 員 修 正 的 劉 秀 成 議 員 議 案 陳 淑 莊 議 員 就 經 陳 茂 波 議 員 及 李 慧 琼 議 員 修 正 的 議 案 動 議 的 進 一 步 修 正 案 如 下 : 在 緊 接 句 號 之 前 加 上 ;( 七 ) 盡 快 檢 討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成 效, 並 按 檢 討 結 果 就 該 委 員 會 的 組 成 架 構 法 定 地 位 與 政 府 的 聯 繫 方 式 權 責 和 對 各 院 校 的 監 管 模 式 進 行 研 究 ;( 八 ) 在 審 批 研 究 撥 款 申 請 時,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或 各 院 校 應 安 排 在 申 請 撥 款 項 目 所 屬 學 術 範 疇 具 研 究 經 驗 的 人 士 負 責 審 批 工 作 ;( 九 ) 檢 討 現 時 18% 適 齡 人 口 入 讀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指 標 ; 及 ( 十 ) 致 力 透 過 各 個 可 行 方 式, 提 升 各 資 助 院 校 的 機 構 管 治 水 平, 改 善 院 校 的 行 政 財 政 及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以 加 強 保 障 學 術 自 由 和 大 學 院 校 運 作 的 透 明 度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議 議 題 是 : 陳 淑 莊 議 員 就 經 陳 茂 波 議 員 及 李 慧 琼 議 員 修 正 的 劉 秀 成 議 員 議 案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予 以 通 過

166 4030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上 述 待 決 議 題, 付 諸 表 決 贊 成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反 對 的 請 舉 手 ( 沒 有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我 認 為 議 題 獲 得 經 由 功 能 團 體 選 舉 產 生 及 分 區 直 接 選 舉 產 生 的 兩 部 分 在 席 議 員, 分 別 以 過 半 數 贊 成 我 宣 布 修 正 案 獲 得 通 過 主 席 : 黃 毓 民 議 員, 由 於 陳 茂 波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及 陳 淑 莊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已 獲 得 通 過, 我 已 批 准 你 修 改 你 的 修 正 案 措 辭 你 在 動 議 經 修 改 的 修 正 案 時, 可 發 言 最 多 3 分 鐘, 以 解 釋 修 正 案 內 經 修 改 的 措 辭 請 你 現 在 動 議 你 經 修 改 的 修 正 案 黃 毓 民 議 員 : 主 席, 我 動 議 按 照 我 經 修 改 的 修 正 案, 進 一 步 修 正 經 陳 茂 波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及 陳 淑 莊 議 員 修 正 的 劉 秀 成 議 員 議 案 黃 毓 民 議 員 就 經 陳 茂 波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及 陳 淑 莊 議 員 修 正 的 議 案 動 議 的 進 一 步 修 正 案 如 下 : 在 緊 接 句 號 之 前 加 上 ;( 十 一 ) 廢 除 現 有 大 學 撥 款 機 制, 並 由 一 個 獨 立 於 政 府 的 透 明 公 開 及 有 廣 泛 代 表 性, 以 民 間 代 表 及 持 份 者 ( 包 括 大 學 當 局 大 學 教 職 員 代 表 學 生 代 表 等 ) 組 成 的 大 學 撥 款 組 織 取 代 ;( 十 二 ) 研 究 撥 款 機 制 應 推 動 人 文 教 育 的 研 究, 也 確 保 資 源 不 會 在 大 學 之 間 分 配 不 均 ; 同 時 能 夠 公 正 處 理 教 職 員 的 申 訴, 讓 學 術 自 由 的 精 神 得 以 實 踐 ; 及 ( 十 三 ) 以 本 地 大 學 生 的 訓 練 為 根 本 目 標, 在 不 損 害 本 地 大 學 生 教 育 的 大 前 提 下, 加 強 本 地 大 學 與 全 球 大 學 彼 此 的 學 生 交 換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議 議 題 是 : 黃 毓 民 議 員 就 經 陳 茂 波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及 陳 淑 莊 議 員 修 正 的 劉 秀 成 議 員 議 案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予 以 通 過

167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31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上 述 待 決 議 題, 付 諸 表 決 贊 成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反 對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李 慧 議 員 黃 毓 民 議 員 及 陳 偉 業 議 員 皆 起 立 要 求 記 名 表 決 主 席 : 有 3 位 議 員 要 求 記 名 表 決 ( 眾 笑 ) 表 決 鐘 會 響 1 分 鐘 主 席 : 現 在 開 始 表 決 主 席 : 請 各 位 議 員 核 對 所 作 的 表 決 如 果 沒 有 問 題, 現 在 停 止 表 決, 顯 示 結 果 功 能 團 體 : 李 國 麟 議 員 劉 秀 成 議 員 張 國 柱 議 員 及 謝 偉 俊 議 員 贊 成 梁 劉 柔 芬 議 員 黃 宜 弘 議 員 黃 容 根 議 員 劉 健 儀 議 員 張 宇 人 議 員 林 健 鋒 議 員 梁 君 彥 議 員 黃 定 光 議 員 陳 茂 波 議 員 陳 健 波 議 員 梁 家 騮 議 員 葉 國 謙 議 員 及 譚 偉 豪 議 員 反 對 何 鍾 泰 議 員 吳 靄 儀 議 員 張 文 光 議 員 石 禮 謙 議 員 林 大 輝 議 員 葉 偉 明 議 員 及 潘 佩 璆 議 員 棄 權 地 方 選 區 : 李 卓 人 議 員 梁 耀 忠 議 員 陳 偉 業 議 員 馮 檢 基 議 員 梁 國 雄 議 員 何 秀 蘭 議 員 及 黃 毓 民 議 員 贊 成

168 4032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陳 鑑 林 議 員 劉 江 華 議 員 譚 耀 宗 議 員 張 學 明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及 陳 克 勤 議 員 反 對 何 俊 仁 議 員 李 華 明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劉 慧 卿 議 員 鄭 家 富 議 員 余 若 薇 議 員 王 國 興 議 員 李 永 達 議 員 梁 家 傑 議 員 甘 乃 威 議 員 陳 淑 莊 議 員 梁 美 芬 議 員 黃 成 智 議 員 黃 國 健 議 員 及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棄 權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沒 有 表 決 主 席 宣 布 經 由 功 能 團 體 選 舉 產 生 的 議 員, 有 24 人 出 席,4 人 贊 成,13 人 反 對,7 人 棄 權 ; 而 經 由 分 區 直 接 選 舉 產 生 的 議 員, 有 29 人 出 席,7 人 贊 成,6 人 反 對,15 人 棄 權 由 於 議 題 未 獲 得 兩 部 分 在 席 議 員 分 別 以 過 半 數 贊 成, 他 於 是 宣 布 修 正 案 被 否 決 主 席 :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由 於 陳 茂 波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及 陳 淑 莊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已 獲 得 通 過, 我 已 批 准 你 修 改 你 的 修 正 案 措 辭 你 在 動 議 經 修 改 的 修 正 案 時, 可 發 言 最 多 3 分 鐘, 以 解 釋 修 正 案 內 經 修 改 的 措 辭 請 你 現 在 動 議 你 經 修 改 的 修 正 案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 主 席, 我 動 議 按 照 我 經 修 改 的 修 正 案, 進 一 步 修 正 經 陳 茂 波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及 陳 淑 莊 議 員 修 正 的 劉 秀 成 議 員 議 案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就 經 陳 茂 波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及 陳 淑 莊 議 員 修 正 的 議 案 動 議 的 進 一 步 修 正 案 如 下 : 在 緊 接 句 號 之 前 加 上 ;( 十 一 ) 確 保 大 學 不 會 如 企 業 般 以 增 加 收 入 為 目 的 ;( 十 二 ) 推 動 知 識 創 造 高 新 科 技 和 切 合 經 濟 發 展 需 要 的 研 究 ; 及 ( 十 三 ) 在 培 養 本 地 學 生 為 優 先 考 慮 的 原 則 下, 改 善 教 學 質 素 和 課 程, 並 擴 闊 香 港 學 生 的 國 際 視 野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議 議 題 是 :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就 經 陳 茂 波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及 陳 淑 莊 議 員 修 正 的 劉 秀 成 議 員 議 案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予 以 通 過

169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33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上 述 待 決 議 題, 付 諸 表 決 贊 成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反 對 的 請 舉 手 ( 沒 有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我 認 為 議 題 獲 得 經 由 功 能 團 體 選 舉 產 生 及 分 區 直 接 選 舉 產 生 的 兩 部 分 在 席 議 員, 分 別 以 過 半 數 贊 成 我 宣 布 修 正 案 獲 得 通 過 主 席 : 潘 佩 璆 議 員, 由 於 陳 茂 波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陳 淑 莊 議 員 及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已 獲 得 通 過, 我 已 批 准 你 修 改 你 的 修 正 案 措 辭 你 在 動 議 經 修 改 的 修 正 案 時, 可 發 言 最 多 3 分 鐘, 以 解 釋 修 正 案 內 經 修 改 的 措 辭 請 你 現 在 動 議 你 經 修 改 的 修 正 案 潘 佩 璆 議 員 : 主 席, 我 動 議 按 照 我 經 修 改 的 修 正 案, 進 一 步 修 正 經 陳 茂 波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陳 淑 莊 議 員 及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修 正 的 劉 秀 成 議 員 議 案 潘 佩 璆 議 員 就 經 陳 茂 波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陳 淑 莊 議 員 及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修 正 的 議 案 動 議 的 進 一 步 修 正 案 如 下 : 在 緊 接 句 號 之 前 加 上 ;( 十 四 ) 調 整 香 港 高 等 教 育 一 貫 側 重 理 科 工 商 及 專 業 學 科 的 發 展 策 略, 加 強 人 文 科 學 的 比 重, 使 大 學 生 具 備 更 全 面 的 視 野 及 學 養 ; 及 ( 十 五 ) 協 助 本 港 各 大 學 在 政 府 資 助 以 外 開 發 其 他 經 濟 來 源, 使 大 學 能 有 更 充 足 的 資 源 發 展 教 學 與 研 究 工 作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議 議 題 是 : 潘 佩 璆 議 員 就 經 陳 茂 波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陳 淑 莊 議 員 及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修 正 的 劉 秀 成 議 員 議 案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予 以 通 過

170 4034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上 述 待 決 議 題, 付 諸 表 決 贊 成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反 對 的 請 舉 手 ( 沒 有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我 認 為 議 題 獲 得 經 由 功 能 團 體 選 舉 產 生 及 分 區 直 接 選 舉 產 生 的 兩 部 分 在 席 議 員, 分 別 以 過 半 數 贊 成 我 宣 布 修 正 案 獲 得 通 過 主 席 : 劉 秀 成 議 員, 你 現 在 可 以 發 言 答 辯, 你 有 2 分 零 5 秒 在 劉 秀 成 議 員 答 辯 後, 這 項 辯 論 即 告 結 束 劉 秀 成 議 員 : 主 席, 今 天 有 得 有 失, 剛 才 我 聽 到 副 局 長 很 詳 細 地 發 言, 但 真 正 要 做 的 工 作 不 多, 我 不 知 道 這 是 否 孫 公 的 微 調 政 策 就 他 所 說 的 話, 我 希 望 有 些 是 可 以 進 行 的, 但 他 提 到 的 研 究 專 家 確 認 等 方 面, 有 很 多 人 向 我 投 訴, 雖 然 經 專 家 評 核 為 可 行 的 研 究 項 目, 但 卻 因 資 源 問 題 而 不 獲 通 過, 令 我 感 到 十 分 失 望 有 一 點 我 要 清 楚 表 明, 現 時 UGC 是 否 真 的 under government's control 呢? 聽 了 副 局 長 的 發 言, 其 實 有 很 大 的 嫌 疑, 現 時 的 秘 書 長,UGC 的 秘 書 長 都 是 來 自 教 育 局 的, 我 不 知 道 他 們 的 關 係 如 何 就 這 方 面, 我 今 天 惟 有 談 談 一 位 教 授 給 我 的 一 段 文 字, 是 來 自 禮 記 學 記 的 今 之 教 者, 呻 其 占 畢, 多 其 訊, 言 及 於 數, 進 而 不 顧 其 安, 使 人 不 由 其 誠, 教 人 不 盡 其 才, 其 施 之 也 悖, 其 求 之 也 佛 夫 然, 故 隱 其 學 而 疾 其 師, 苦 其 難 而 不 知 其 益 也, 雖 終 其 業, 其 去 之 必 速, 教 之 不 刑, 其 此 之 由 乎! 其 實, 真 正 的 教 學 理 念 是, 如 果 教 學 方 法 不 適 當, 便 會 失 去 了 教 育 的 真 正 意 義 在 這 裏, 我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明 白 箇 中 道 理, 希 望 議 員 也 繼 續 在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內 跟 進 這 件 事 多 謝 主 席

171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35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決 議 題 是 : 由 劉 秀 成 議 員 動 議 的 議 案, 經 陳 茂 波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陳 淑 莊 議 員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及 潘 佩 璆 議 員 修 正 後, 予 以 通 過 主 席 : 現 在 付 諸 表 決, 贊 成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反 對 的 請 舉 手 ( 沒 有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我 認 為 議 題 獲 得 經 由 功 能 團 體 選 舉 產 生 及 分 區 直 接 選 舉 產 生 的 兩 部 分 在 席 議 員, 分 別 以 過 半 數 贊 成 我 宣 布 經 修 正 的 議 案 獲 得 通 過 主 席 : 第 二 項 議 案 : 促 進 休 閒 漁 農 業 發 展 主 席 : 有 意 就 議 案 辯 論 發 言 的 議 員 請 按 下 要 求 發 言 按 鈕 我 現 在 請 黃 容 根 議 員 發 言 及 動 議 他 的 議 案 促 進 休 閒 漁 農 業 發 展 黃 容 根 議 員 : 主 席, 我 動 議 通 過 印 載 於 議 程 內 的 議 案 主 席, 有 人 說 香 港 地 少 人 多, 根 本 不 適 合 漁 農 業 發 展, 又 指 漁 農 業 只 佔 香 港 的 生 產 總 值 不 足 1%, 故 此, 沒 有 必 要 保 留 其 實, 大 家 真 的 要 飲 水 思 源, 香 港 在 開 埠 之 前 只 是 一 條 漁 村, 包 括 我 們 看 到 在 電 視 上 所 出 現 的 一 艘 帆 船 的 影 像 我 們 早 一 兩 輩 的 人 來 到 香 港, 也 是 倚 靠 漁 農 業 自 給 自 足 以 維 持 生 計 近 年 來, 大 家 都 在 談 文 化 保 育, 又 說 要 保 留 集 體 回 憶, 但 我 卻 看 不 見 有 人 為 香 港 漁 農 業 發 表 甚 麼 言 論, 的 確 是 有 點 忘 本

172 4036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不 止 如 此, 政 府 一 直 沒 有 善 用 本 地 的 漁 農 業 發 展 基 礎, 反 而 日 復 日 年 復 年 以 政 策 壓 迫 業 界 今 天 家 禽 業 面 對 的 慘 況, 便 是 活 生 生 的 例 子 其 實 自 我 加 入 立 法 會 以 來, 總 覺 得 政 府 在 對 待 漁 農 界 的 朋 友 方 面 只 懂 扼 殺, 有 問 題 便 禁 這 樣 禁 那 樣, 完 全 沒 有 從 協 助 業 界 怎 樣 轉 型 發 展 的 角 度 上 思 考 今 天, 我 提 出 議 案 是 希 望 政 府 多 些 留 意 他 們, 以 及 談 談 其 他 地 區 如 何 看 待 漁 農 業 的 持 續 發 展, 為 業 界 找 尋 新 的 出 路 其 實, 休 閒 漁 農 業 沒 有 統 一 的 定 義, 一 般 指 從 事 第 一 產 業 的 漁 農 界 結 合 第 三 產 業 的 旅 遊 業 發 展, 這 樣 既 可 補 充 漁 農 業 的 內 容, 也 可 擴 大 行 業 發 展 的 空 間 具 體 方 式 是 利 用 漁 農 村 的 設 備 村 內 的 空 間 漁 農 業 生 產 的 場 地 工 具 產 品 經 濟 活 動 自 然 生 態 漁 農 業 自 然 環 境 及 文 化 資 源, 透 過 規 劃 設 計, 發 揮 漁 農 業 休 閒 旅 遊 功 能, 增 進 市 民 對 漁 農 村 與 漁 農 業 的 體 會 和 體 驗, 提 升 為 旅 遊 產 品, 增 加 業 界 收 益, 促 進 漁 農 村 發 展 主 席, 大 家 可 能 以 為 休 閒 漁 農 業 就 是 要 扶 助 落 後 和 發 展 中 國 家, 但 我 在 這 數 年 來 曾 考 察 過 許 多 地 方, 發 展 休 閒 漁 農 業 最 成 功 的 地 區, 反 而 是 我 們 眼 中 認 為 最 先 進 的 已 發 展 國 家, 當 中 包 括 美 國 和 日 本, 近 年 它 們 都 很 看 重 休 閒 漁 農 業 發 展, 事 實 上, 其 發 展 收 益 比 傳 統 產 業 的 生 產 更 高 以 美 國 為 例, 當 地 的 漁 業 的 分 類 較 為 狹 窄, 主 要 分 為 商 業 捕 魚 及 娛 樂 或 以 健 身 為 目 的 的 休 閒 漁 業, 而 最 普 遍 的 休 閒 漁 業 是 垂 釣 活 動 根 據 美 國 休 閒 漁 業 協 會 提 供 的 數 字, 現 時 美 國 有 超 過 萬 名 持 牌 垂 釣 者, 人 數 比 在 美 國 參 與 高 爾 夫 球 及 網 球 的 人 數 加 起 來 還 要 多, 接 近 16% 的 美 國 成 年 人 有 參 與 此 項 運 動 該 協 會 提 供 的 數 字 也 指 出, 垂 釣 活 動 所 帶 動 的 零 售 銷 售 活 動, 每 年 高 達 453 億 美 元, 較 商 業 捕 魚 的 產 值 多 三 倍 有 關 的 經 濟 收 入 在 1984 年 只 有 18 億 美 元 ; 到 1997 年 已 達 87 億 美 元, 可 見 此 漁 業 帶 來 的 收 益 在 近 20 年 來 正 急 速 地 倍 增 除 了 產 值 及 收 益 增 長 強 勁 外, 整 個 休 閒 漁 業 更 為 美 國 創 造 了 超 過 100 萬 個 就 業 機 會 鑒 於 休 閒 漁 業 的 重 要 性, 美 國 前 總 統 克 林 頓 於 1995 年 6 月 7 日 簽 署 了 行 政 命 令 該 行 政 命 令 聲 明 休 閒 漁 業 對 國 家 社 會 文 化 與 經 濟 的 重 要 性, 並 要 求 聯 邦 政 府 改 善 美 國 水 產 資 源 的 數 量 可 持 續 產 量 及 分 配 方 式, 以 增 加 休 閒 漁 業 的 範 圍 可 見 美 國 政 府 對 休 閒 漁 業 的 發 展 極 為 重 視 至 於 日 本, 發 展 休 閒 漁 農 業 是 早 在 上 世 紀 70 年 代, 因 應 石 油 危 機 而 調 整 其 漁 業 政 策, 提 出 面 向 海 洋, 多 面 利 用 的 發 展 戰 略, 實 施 了 沿 海 和 近 海 漁 場 的 整 治 和 漁 港 漁 村 綜 合 整 備 事 業, 並 採 取 各 種 措 施, 發 展 休 閒 漁 業 日 本 釣 魚 愛 好 者 現 時 已 佔 全 國 人 口 超 過 三 成 日 本 休 閒 漁 農

173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37 業 發 展 比 美 國 更 多 元 化, 除 了 垂 釣 活 動 外, 也 發 展 生 態 觀 光 活 動, 其 中 最 著 名 是 觀 賞 鯨 魚 活 動 除 此 之 外, 日 本 更 懂 得 利 用 傳 統 漁 農 業 產 品 營 銷 方 法, 融 入 旅 遊 元 素 ; 最 著 名 就 是 築 地 魚 市 場, 其 漁 穫 拍 賣 固 然 吸 引 遊 客, 不 過 最 為 人 所 注 意 是 其 外 圍 的 零 售 市 場 及 飲 食 業 務, 讓 遊 客 可 嚐 到 新 鮮 的 食 品, 創 造 更 大 的 收 益 主 席, 近 年 台 灣 地 區 也 積 極 透 過 政 策, 鼓 勵 當 地 漁 民 及 農 民 轉 型 從 事 休 閒 產 業, 而 且 更 成 為 了 當 地 的 旅 遊 品 牌 單 是 從 事 休 閒 農 場 的 田 園 料 理 套 裝 旅 遊 服 務 生 態 解 說 等 服 務, 每 年 已 可 創 造 約 10 億 元 新 台 幣 的 商 機 及 吸 引 超 過 500 萬 名 旅 客 台 灣 地 區 的 休 閒 漁 農 業 發 展 是 得 到 政 府 層 面 的 大 力 推 動, 領 導 人 馬 英 九 上 任 不 久, 便 提 出 愛 台 十 二 項 建 設, 其 中 一 項 便 是 豪 擲 1,500 億 元 新 台 幣, 設 立 農 村 再 生 基 金, 以 改 善 漁 農 村 的 設 施, 活 化 漁 農 村 的 面 貌, 預 計 有 個 漁 農 村 及 60 萬 名 漁 農 民 受 惠 至 於 政 策 方 面, 當 地 政 府 在 休 閒 農 場 認 證 和 設 立 民 宿 方 面 都 有 法 例 規 定, 保 證 了 質 素, 使 產 業 能 正 常 發 展 除 此 之 外, 當 地 政 府 為 了 鼓 勵 市 民, 尤 其 是 青 年 人 多 接 觸 漁 農 業, 推 出 台 灣 漂 鳥 運 動, 規 劃 各 項 提 供 青 年 學 生 以 漂 鳥 方 式 到 農 村, 漁 村 及 山 林 體 驗 學 習 農 業 的 機 會, 使 其 認 同 喜 愛 本 土 農 業 主 席, 回 到 香 港, 其 實 不 少 市 民 都 嚮 往 休 閒 漁 農 生 活 早 兩 天 我 參 觀 過 一 間 本 地 的 休 閒 農 莊 園 主 告 訴 我, 他 們 的 城 市 農 夫 計 劃, 吸 引 了 不 少 喜 愛 有 機 耕 作 的 市 民 參 與 他 又 說, 單 是 排 隊 輪 候 租 用 園 內 的 農 田, 最 少 也 要 等 半 年 雖 然 園 主 原 本 想 擴 充 服 務, 也 想 加 入 多 一 些 教 育 元 素, 但 奈 何 香 港 沒 有 相 關 知 識 的 人 才, 而 且 政 府 也 沒 有 任 何 資 助, 以 致 影 響 了 他 們 這 些 非 牟 利 機 構 的 發 展 至 於 漁 業 方 面, 經 過 多 年 爭 取, 今 天 才 雖 可 以 在 魚 排 上 垂 釣, 的 確 為 原 本 養 魚 戶 提 供 多 一 條 維 生 的 路, 但 政 府 另 一 方 面 又 諸 多 限 制 魚 排 的 經 營, 不 准 燒 烤, 也 不 准 在 魚 排 上 提 供 飲 食 試 想 想, 如 果 一 羣 人 來 到 魚 排 釣 魚 消 閒, 連 一 個 公 仔 麪 都 不 准 煮 給 顧 客 吃, 真 是 想 留 多 一 位 顧 客 都 甚 為 艱 難 況 且, 我 考 察 過 其 他 地 區, 當 地 政 府 只 要 求 魚 排 配 備 簡 單 的 消 防 設 施, 便 可 以 生 火 煮 食, 還 以 漁 家 宴 招 待 顧 客 作 為 賣 點, 所 以, 我 希 望 政 府 不 要 以 消 防 安 全 為 理 由, 一 刀 切 地 扼 殺 業 界 擴 展 服 務, 我 相 信 有 關 問 題 在 技 術 上 是 可 以 解 決 的 同 時, 漁 民 朋 友 一 直 希 望 利 用 漁 船 經 營 顧 客 觀 光 服 務, 曾 有 漁 民 向 海 事 處 申 請 經 營 載 客 觀 光 服 務, 後 來 所 得 的 結 果 是 要 花 20 萬 元 進 行 改 裝, 以 便 經 營 只 在 休 漁 期 的 兩 個 月 內 才 可 進 行, 而 其 他 日 子 就 不 可 以 進

174 4038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行 的 觀 光 服 務 對 於 搵 朝 唔 得 晚 的 漁 民,20 萬 元 根 本 是 天 文 數 字 更 荒 謬 的 是, 如 果 按 海 事 處 的 要 求 改 裝, 整 艘 漁 船 再 也 不 能 用 作 捕 魚 這 是 脫 離 現 實 的 官 僚 作 風, 根 本 不 是 以 民 為 本 主 席, 其 實 休 閒 漁 業 更 大 的 空 間 是 從 事 體 驗 型 的 活 動, 即 是 讓 普 羅 大 眾 參 與 漁 夫 農 夫 的 日 常 作 業, 做 其 短 期 漁 夫 或 農 夫 外 國 有 特 設 的 漁 夫 旅 程, 市 民 可 以 登 上 漁 船, 與 漁 民 一 同 出 海 據 瞭 解, 這 些 團 體 收 費 並 不 便 宜, 一 程 四 天 三 夜 的 旅 程, 動 輒 也 要 收 取 數 千 美 元, 而 報 團 參 加 人 數 也 很 多, 絕 對 是 高 消 費, 具 吸 引 力 的 旅 遊 項 目 我 也 接 觸 過 不 少 市 民, 他 們 都 很 有 興 趣 一 嚐 出 海 做 漁 夫 的 滋 味 所 以, 只 要 政 府 在 政 策 上 作 出 配 合, 休 閒 漁 農 業 是 很 有 前 途 的, 更 重 要 的 是 漁 民 轉 型 後, 依 靠 捕 魚 維 生 的 需 要 便 會 降 低, 對 政 府 一 直 想 降 低 香 港 捕 撈 力 度 是 有 正 面 的 作 用 主 席, 最 後 我 想 說 說, 香 港 如 果 想 繼 續 壯 大 旅 遊 業, 單 靠 購 物 天 堂 和 一 些 主 題 公 園, 絕 對 不 能 支 持 持 續 發 展 況 且, 來 自 歐 美 和 日 本 等 地 的 遊 客, 都 是 嚮 往 特 色 的 旅 遊 項 目, 據 一 些 漁 民 朋 友 的 瞭 解, 其 實 現 時 已 有 不 少 日 本 遊 客 租 船 出 海 釣 魚 和 進 行 磯 釣 活 動 我 認 為 休 閒 漁 農 業 是 可 以 彌 補 現 時 香 港 旅 遊 項 目 的 不 足 根 據 國 際 生 態 旅 遊 協 會 提 供 的 數 字, 與 自 然 生 態 和 漁 農 業 相 關 的 旅 遊 活 動, 自 上 世 紀 90 年 代 起, 每 年 以 20% 至 34% 的 速 度 增 長 ; 在 未 來 6 年,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旅 遊 業 能 夠 發 展 到 佔 世 界 總 旅 遊 業 市 場 25% 的 份 額, 每 年 總 值 超 過 2,500 億 英 鎊 我 希 望 政 府 不 要 看 輕 休 閒 漁 農 業 的 經 濟 效 益, 多 往 其 他 地 方 或 地 區 走 走, 學 學 別 人 的 發 展 經 驗, 為 本 地 漁 農 業 和 旅 遊 業 多 尋 找 出 路 及 機 遇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黃 容 根 議 員 動 議 的 議 案 如 下 : 受 到 特 區 政 府 施 行 的 政 策 影 響, 依 靠 生 產 漁 農 業 產 品 的 業 界 的 生 存 空 間 不 斷 收 窄 ; 同 時, 隨 人 們 旅 遊 模 式 的 轉 變, 不 少 地 區 都 重 點 將 傳 統 漁 農 業 提 升 發 展 為 休 閒 旅 遊 產 業, 豐 富 了 當 地 的 旅 遊 資 源, 並 為 漁 農 業 界 提 供 轉 型 的 出 路 ; 可 是, 特 區 政 府 並 不 重 視 香 港 漁 農 產 業 的 轉 型 需 要, 欠 缺 完 善 的 發 展 政 策, 令 本 地 休 閒 漁 農 業 發 展 仍 然 十 分 落 後 ; 為 此, 本 會 促 請 政 府 制 訂 完 善 的 休 閒 漁 農 業 發 展 的 政 策, 將 休 閒 漁 農 業 發 展 為 本 地 特 色 的 旅 遊 項 目 ; 有 關 的 措 施 應 包 括 :

175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39 ( 一 ) 在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原 則 下, 透 過 適 度 的 旅 遊 規 管 和 生 態 管 理, 並 撥 出 資 源, 保 育 具 生 態 價 值 的 自 然 景 觀 和 具 傳 統 文 化 特 色 的 鄉 郊 漁 村 風 貌, 以 平 衡 保 育 和 發 展 旅 遊 的 需 要 ; ( 二 ) 檢 討 現 時 涉 及 漁 農 業 轉 型 從 事 旅 遊 業 的 限 制, 讓 業 界 有 更 大 的 空 間 轉 型 發 展 ; ( 三 ) 參 考 外 地 的 經 驗, 優 化 本 地 鮮 活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和 避 風 塘 的 設 施, 融 入 旅 遊 元 素, 提 供 更 多 元 化 的 休 閒 漁 農 業 項 目 ; 及 ( 四 ) 增 撥 資 源 進 行 人 才 培 訓 的 工 作, 並 加 強 本 地 休 閒 漁 農 業 的 推 廣, 以 吸 引 更 多 遊 客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議 議 題 是 : 黃 容 根 議 員 動 議 的 議 案, 予 以 通 過 主 席 : 王 國 興 議 員 會 就 這 項 議 案 動 議 修 正 案 本 會 現 在 就 議 案 及 修 正 案 進 行 合 併 辯 論 我 現 在 請 王 國 興 議 員 發 言 及 就 議 案 動 議 修 正 案 王 國 興 議 員 : 主 席, 我 動 議 修 正 黃 容 根 議 員 的 議 案 主 席, 我 提 出 修 正 案 的 目 的, 是 想 進 一 步 完 善 和 補 充 黃 容 根 議 員 的 原 議 案 我 認 為 黃 議 員 的 建 議 十 分 好, 但 我 仍 希 望 進 一 步 作 出 完 善 的 補 充 我 認 為 要 促 進 休 閒 漁 農 業 的 發 展, 除 了 要 有 正 確 及 持 續 的 休 閒 漁 農 政 策 外, 還 必 須 有 完 整 的 規 劃, 創 造 良 好 的 發 展 環 境 和 氛 圍, 更 應 獲 得 適 切 而 有 力 的 資 源 支 援 ; 否 則, 要 落 實 發 展 休 閒 漁 農 業, 只 是 一 句 空 話 我 想 在 此 談 數 個 問 題 第 一 個 問 題 是, 要 促 進 休 閒 漁 農 業 的 發 展, 必 須 有 正 確 而 持 續 的 漁 農 業 政 策 可 是, 儘 管 我 們 一 直 批 評 政 府, 但 政 府 迄 今 仍 未 有 正 確 而 持 續 的 漁 農 政 策, 遑 論 積 極 協 助 漁 農 業 轉 型, 發 展 休 閒 漁 農 業

176 4040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政 府 在 上 屆 立 法 會 有 意 廢 除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但 經 我 們 爭 取 後, 漁 護 署 得 以 保 留 不 過, 現 時 的 漁 護 署 卻 予 人 一 種 感 覺 是 它 在 埋 沒 漁 農 業 難 怪 我 們 覺 得 現 時 的 漁 護 署 好 像 沒 有 了 靈 魂 沒 有 了 核 心 價 值, 更 沒 有 了 工 作 目 標 和 使 命, 這 是 令 人 十 分 遺 憾 的 歸 根 結 柢, 便 是 由 於 沒 有 正 確 而 持 續 的 漁 農 業 發 展 政 策 第 二 個 問 題 是, 沒 有 長 遠 的 發 展 規 劃 以 作 配 合, 又 怎 能 發 展 休 閒 漁 農 業 呢? 最 近 在 錦 繡 大 道 爆 發 的 民 間 衝 突 不 愉 快 事 件, 其 實 冰 凍 三 尺, 非 一 日 之 寒 這 正 好 說 明 由 於 新 界 沒 有 完 整 而 長 遠 的 規 劃, 才 導 致 出 現 這 後 遺 症 隨 着 傳 統 漁 農 業 式 微, 很 多 新 界 土 地 均 被 闢 為 貨 櫃 場 停 車 場 等 商 業 經 營 這 使 得 政 府 更 有 需 要 提 供 道 路 交 通 照 明 和 下 水 道 等 配 套 設 施, 進 一 步 令 漁 農 業 得 以 轉 型 屯 門 區 議 會 最 近 與 立 法 會 進 行 了 一 次 例 行 會 晤 屯 門 區 議 會 的 區 議 員 強 烈 指 出, 以 屯 門 為 例, 欠 缺 長 遠 的 發 展 規 劃 他 們 批 評 政 府 把 很 多 厭 惡 性 設 施 搬 到 屯 門, 例 如 污 水 和 污 泥 的 處 理 及 綜 合 垃 圾 焚 化 爐 ; 又 例 如 堆 填 區 火 葬 場 和 骨 灰 龕 等 試 問 在 沒 有 完 善 規 劃 的 情 況 下, 把 各 種 厭 惡 性 設 施 堆 在 新 界, 又 如 何 能 夠 再 在 其 旁 邊 發 展 休 閒 漁 農 業 呢? 第 三 個 問 題 是, 我 在 修 正 案 中 促 請 政 府 活 化 新 界 的 土 地 政 策 一 直 以 來, 土 地 是 農 民 的 命 根, 亦 是 新 界 原 居 民 的 基 業 可 是, 現 時 的 土 地 業 權 卻 不 容 許 他 們 養 雞, 種 菜 又 無 法 維 持 生 計, 改 作 有 機 耕 作 又 得 不 到 適 銷 對 路 的 扶 持 即 使 想 申 建 丁 屋, 輪 候 隊 伍 及 處 理 時 間 卻 十 分 漫 長, 現 已 累 積 逾 萬 宗 申 請 主 席, 如 果 你 是 新 界 原 居 民, 雖 然 擁 有 土 地 業 權, 但 卻 好 像 得 物 無 所 用, 自 然 會 荒 廢 土 地, 試 問 如 何 發 展 休 閒 漁 農 業 呢? 所 以, 我 認 為 政 府 應 該 制 訂 活 化 政 策 第 四 個 問 題 是, 我 認 為 對 於 新 界 土 地 的 規 劃, 政 府 應 制 訂 綠 化 政 策 政 府 不 是 說 香 港 區 和 九 龍 區 已 有 甚 麼 綠 化 總 綱 的 嗎? 然 而, 新 界 區 的 綠 化 總 綱 卻 不 知 要 等 到 何 年 何 月 才 有 政 府 在 最 近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說 要 撥 款, 為 數 百 幢 政 府 建 築 物 的 天 台 和 外 牆 進 行 綠 化, 看 似 很 重 視 綠 化 但 是, 它 卻 忽 視 新 界 土 地 也 要 綠 化 ; 否 則, 很 多 閒 置 的 土 地 便 會 變 成 堆 積 垃 圾 和 廢 料 的 廢 物 場 我 須 特 別 指 出, 有 些 地 方 更 被 用 作 處 置 電 子 器 材, 由 此 造 成 的 污 染 會 對 土 地 造 成 永 久 損 害 凡 此 種 種, 如 果 新 界 沒 有 綠 化 政 策, 試 問 如 何 發 展 休 閒 漁 農 業 呢? 我 想 指 出 的 第 五 個 問 題 是, 政 府 用 於 改 善 鄉 郊 建 設 的 資 源 十 分 缺 乏, 力 度 亦 嫌 不 足 在 這 情 況 下, 如 何 令 新 界 可 以 長 足 發 展 休 閒 漁 農

177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41 業 呢? 去 年, 我 應 鄉 事 委 員 會 的 邀 請 前 往 塘 福 貝 澳 十 塱 和 芝 麻 灣 參 觀, 其 後 他 們 提 出 了 7 個 問 題, 批 評 政 府 沒 有 資 源 加 以 處 理, 例 如 雨 水 渠 的 污 水 收 集 和 處 理 河 道 清 理 和 康 樂 設 施 在 數 十 年 前 尚 有 4 項 設 施, 但 損 壞 一 項 便 減 少 一 項, 現 在 只 餘 下 一 項 此 外, 還 有 樹 木 的 保 育 和 修 剪 路 燈 照 明 和 安 全 道 路 設 施 等 7 項 問 題 儘 管 他 們 爭 取 了 很 久, 但 也 得 不 到 有 效 的 配 合 和 資 源 坦 白 說, 這 樣 怎 能 發 展 休 閒 漁 農 業 呢? 第 六 個 問 題 是, 中 國 人 有 一 句 俗 語 是 靠 山 吃 山, 靠 水 吃 水, 漁 民 在 水 邊 生 活, 靠 水 卻 不 能 吃 水 現 時 魚 產 量 下 降, 很 多 中 小 型 漁 船 均 難 以 經 營 持 有 MA 或 M6 牌 照 ( 即 雜 類 船 隻 和 中 式 帆 船 牌 照 ) 的 漁 民 很 想 轉 型 並 以 旅 遊 謀 生, 但 政 府 卻 一 直 在 水 上 的 士 的 發 牌 制 度 上 施 加 種 種 阻 攔, 甚 至 拒 絕 發 牌, 至 今 仍 沒 有 進 展 試 問 長 洲 或 其 他 灣 頭 很 想 轉 型 的 漁 民 又 如 何 轉 營 呢? 第 七 個 問 題 是, 主 席, 從 人 從 地, 我 已 說 到 吽 了 今 年 是 牛 年, 但 大 家 是 否 知 道 新 界 有 很 多 棄 耕 的 牛 隻 無 人 理 會, 亦 乏 人 照 顧 政 府 卻 沒 有 政 策, 好 好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以 致 郊 野 出 現 人 牛 不 能 和 諧 相 處 的 情 況, 並 引 發 安 全 問 題 可 是, 漁 護 署 表 示 很 難 替 牛 隻 進 行 絕 育 在 這 情 況 下, 元 朗 有 一 位 很 有 愛 心 的 義 工 便 自 掏 腰 包, 養 活 那 些 牛 至 於 大 嶼 山 的 牛 隻, 政 府 亦 沒 有 妥 善 處 理, 以 致 有 人 在 貝 澳 海 灘 游 泳 時, 突 然 看 到 眼 前 有 一 團 黑 色 的 東 西, 原 來 牛 與 人 一 起 暢 泳 如 果 這 樣 也 不 好 好 處 理, 一 旦 出 現 安 全 問 題 怎 麼 辦? 所 以, 政 府 亦 應 為 那 些 棄 耕 牛 隻 制 訂 政 策 ; 否 則, 又 如 何 發 展 休 閒 漁 農 業 呢? 最 後, 我 促 請 政 府 當 局 必 須 進 一 步 加 強 與 新 界 鄉 議 局 各 鄉 事 委 員 會 及 區 議 會 衷 誠 合 作, 同 時 加 強 溝 通, 而 不 是 應 酬 式 的 溝 通 當 局 應 實 在 地 研 究 新 界 鄉 郊 的 發 展 規 劃, 並 制 訂 有 效 而 長 遠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以 及 加 大 資 源 力 度 來 促 進 新 界 土 地 的 靈 活 運 用 活 化 和 綠 化 謝 謝 主 席 王 國 興 議 員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如 下 : 刪 除 受 到 特 區 政 府 施 行 的 政 策 影 響, 並 以 鑒 於 特 區 政 府 沒 有 正 確 和 持 續 的 漁 農 業 政 策, 令 傳 統 的 漁 農 業 經 營 日 漸 式 微 代 替 ; 在 產 品 的 之 後 加 上 本 地 ; 在 發 展 政 策, 之 後 加 上 更 缺 乏 有 力 資 源 支 援, ; 在 發 展 的 政 策, 之 後 加 上 並 加 大 支 援 的 力 度, ; 在 農 業 項 目 ; 之 後 刪 除 及 ; 及 在 緊 接 句 號 之 前 加 上 ; ( 五 ) 研 究 制 訂 水 上 的 士 發 牌 制 度, 為 漁 船 轉 型 拆 牆 鬆 綁, 讓 合 適 漁 船 有 經 營 休 閒 漁 業 的 機 會 ; ( 六 ) 制 訂 政 策 鼓 勵 有 機 耕 作,

178 4042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從 而 開 發 相 關 的 有 機 農 耕 休 閒 活 動 ; ( 七 ) 靈 活 運 用 公 園 空 地 等 發 展 周 末 假 日 有 機 漁 農 墟 市, 吸 引 市 民 和 遊 客, 以 增 加 有 機 漁 農 產 品 銷 售 渠 道 ; 及 ( 八 ) 制 訂 活 化 及 綠 化 農 地 漁 塘 和 山 林 的 政 策, 確 保 棄 耕 農 地 不 被 非 法 改 為 廢 料 傾 倒 場 或 貨 櫃 場 漁 塘 不 被 填 平, 山 頭 不 變 成 光 禿, 以 孕 育 發 展 優 美 的 休 閒 漁 農 業 環 境 和 氛 圍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議 議 題 是 : 王 國 興 議 員 就 黃 容 根 議 員 議 案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予 以 通 過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要 首 先 感 謝 黃 容 根 議 員 提 出 這 項 議 案 上 一 次 在 立 法 會 就 本 地 漁 農 業 發 展 作 議 案 辯 論 距 今 剛 好 1 年, 當 時, 高 企 的 油 價 令 漁 農 業 ( 尤 其 捕 魚 業 ) 面 對 非 常 嚴 峻 的 經 營 環 境 去 年 的 議 案 辯 論 後, 我 在 黃 議 員 的 安 排 下, 探 訪 了 一 些 漁 民 朋 友, 亦 提 出 了 一 些 具 體 措 施, 包 括 由 魚 類 統 營 處 替 漁 民 支 付 漁 船 牌 照 費 和 休 漁 期 貸 款 的 利 息 1 年, 以 紓 緩 業 界 的 困 難 事 隔 1 年, 油 價 已 由 高 位 顯 著 回 落, 漁 農 民 的 經 營 成 本 和 生 計 亦 相 信 略 有 改 善 但 是, 每 年 的 休 漁 期 的 確 為 漁 民 的 生 計 帶 來 相 當 大 的 壓 力, 尤 其 今 年 可 能 宣 布 休 漁 期 會 延 長 盡 力 協 助 漁 民 是 政 府 的 基 本 政 策 因 此, 除 了 剛 才 提 及 我 們 推 展 了 一 些 適 時 的 措 施 協 助 漁 農 民 面 對 突 發 和 特 殊 的 情 況 外, 政 府 亦 一 直 積 極 提 供 多 方 面 支 援, 以 推 動 漁 農 業 界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概 念 不 單 包 括 在 環 境 資 源 的 維 護 和 保 育 的 前 提 下 發 展 漁 農 業, 更 重 要 的 是, 協 助 漁 農 民 迎 接 新 的 機 遇 和 新 的 挑 戰 黃 議 員 今 天 的 議 案 集 中 在 推 動 休 閒 漁 農 業 的 發 展 和 推 廣 休 閒 漁 農 業 發 展 是 推 動 漁 農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其 中 一 環 它 可 為 漁 農 民 提 供 一 些 額 外 收 入 ; 同 時, 更 完 善 的 休 閒 漁 農 業 設 施 亦 可 吸 引 多 些 居 於 城 市 的 市 民 多 到 郊 區, 有 助 紓 緩 繁 忙 工 作 的 壓 力 今 天 議 案 辯 論 所 提 出 的 措 施, 不 少 皆 是 我 們 推 動 漁 農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環 節 我 相 信 全 部 議 員 都 會 支 持 這 些 建 議 和 措 施, 並 會 提 出 創 新 的 政 策 建 議 供 政 府 當 局 考 慮 所 以, 我 希 望 聽 取 議 員 的 發 言 後 再 作 更 詳 細 的 回 應 多 謝 主 席

179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43 陳 偉 業 議 員 : 主 席, 在 1990 年 代 中 的 六 七 年 期 間, 由 我 組 織 的 請 願 遊 行 多 是 前 往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既 不 是 政 制 也 不 是 運 輸 的 部 門, 而 是 漁 護 署 我 和 漁 民 前 往 漁 護 署 請 願, 所 寫 的 橫 額 和 請 願 標 語 都 是 譴 責 愚 聾 署 的, 是 愚 蠢 愚 弄 的 愚, 聾 啞 的 聾 在 漁 民 來 說, 漁 護 署 是 個 愚 弄 漁 民 而 且 永 遠 不 會 聽 取 漁 民 意 見 的 政 府 部 門 漁 民 不 認 為 漁 護 署 可 以 協 助 他 們 處 理 問 題, 特 別 是 當 他 們 的 生 活 遇 到 困 境 時, 更 會 袖 手 旁 觀, 坐 視 不 理, 有 時 候 甚 至 會 落 井 下 石 主 席, 黃 容 根 議 員 多 年 來 提 出 了 很 多 有 關 如 何 振 興 漁 農 業 的 意 見, 休 閒 漁 業 或 農 業 是 一 條 出 路 我 在 十 多 年 前 跟 政 府 不 同 的 政 策 局 商 討 這 問 題 時, 也 提 出 要 積 極 發 展 人 工 魚 礁, 令 香 港 近 岸 的 魚 產 量 得 以 增 加, 還 要 控 制 不 合 理 的 近 岸 捕 魚 其 實, 近 岸 捕 魚 的 發 展 與 休 閒 漁 業 是 互 相 矛 盾 和 排 斥 的, 兩 者 不 可 共 存 香 港 現 時 最 大 的 問 題 是 近 岸 漁 民 採 用 杉 橧 及 拖 網 的 作 業 方 式, 連 魚 毛 也 一 併 拖 走, 以 致 香 港 的 漁 產 大 受 影 響 那 些 磯 釣 的 漁 民 表 示, 現 在 釣 到 的 魚 的 體 積 越 來 越 小, 漁 穫 出 現 逐 漸 萎 縮 的 情 況 因 此, 如 果 政 府 不 監 控 及 監 管 近 岸 作 業 控 制 魚 網 的 大 小 及 拖 船 的 運 作 模 式, 以 及 加 強 檢 控 非 法 捕 魚, 特 別 是 內 地 漁 船 來 港 捕 魚 的 情 況, 將 永 遠 無 法 發 展 休 閒 漁 業 十 多 年 前, 當 蕭 烱 柱 擔 任 經 濟 局 局 長 時, 已 經 答 應 在 大 嶼 南 離 岸 約 1 公 里 的 海 面, 大 量 種 植 人 工 魚 礁 可 是, 很 多 這 類 建 議 在 計 劃 階 段 已 胎 死 腹 中 政 府 加 強 監 控 漁 船 的 工 作 是 很 重 要 的 但 它 不 單 沒 有 加 強, 現 時 杉 橧 和 拖 網 的 數 字 反 而 不 斷 增 加 無 論 是 西 貢 附 近 也 好, 或 大 嶼 南 也 好, 大 家 均 會 看 到 兩 艘 漁 船 並 肩 在 近 岸 附 近 團 團 轉, 有 時 候 甚 至 離 泳 灘 的 浮 泡 只 有 約 10 米 每 天 也 會 看 到 一 些 船 隻 在 團 團 轉, 試 問 怎 能 發 展 休 閒 捕 魚 呢? 主 席, 我 在 加 拿 大 讀 書 及 做 第 一 份 工 作 時, 有 數 年 時 間 經 常 在 河 邊 垂 釣 有 時 候 在 下 午 5 時 放 工 後 便 往 垂 釣, 因 為 那 裏 要 到 晚 上 10 時 才 天 黑, 所 以 在 那 數 年 經 常 垂 釣 這 是 很 舒 適 很 好 的 活 動, 之 後 又 有 魚 可 吃 但 是, 釣 魚 活 動 是 受 規 管 的, 有 些 地 區 規 定 一 天 最 多 只 可 釣 6 條 魚, 而 且 魚 的 大 小 也 有 限 制 有 些 地 區 例 如 溫 哥 華 或 美 國 某 些 地 區, 即 使 新 西 蘭 也 是 一 樣, 它 們 的 休 閒 漁 業 發 展 得 相 當 蓬 勃, 容 許 進 行 一 天 或 多 天 的 釣 魚 活 動, 但 限 制 漁 穫 的 數 量 例 如 在 BC Island 附 近 垂 釣, 一 天 只 可 釣 1 條 魚, 每 次 只 可 拿 1 條 魚 回 家, 是 有 規 限 的 香 港 則 不 然, 任 何 人 可 以 連 魚 毛 也 拿 回 家, 這 使 得 魚 產 量 及 魚 苗 均 受 到 嚴 重 的 威 脅 發 展 休 閒 漁 業 其 實 是 一 個 三 贏 方 案, 局 長, 一 來 可 以 令 漁 民 維 持 生 計 現 時 很 多 漁 民 也 很 悽 慘, 他 們 要 上 岸 從 事 地 盤 工 作, 但 現 時 連

180 4044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地 盤 工 作 也 沒 有 了 有 時 候, 我 乘 搭 巴 士 時 或 在 其 他 地 方 遇 到 住 在 長 洲 或 坪 洲 的 漁 民, 他 們 要 前 往 天 水 圍 工 作, 天 未 亮 便 要 乘 船 上 班, 這 令 漁 民 的 傳 統 生 活 大 受 影 響 這 個 三 贏 方 案 可 以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因 為 休 閒 漁 業 讓 漁 民 可 以 利 用 船 隻 接 載 遊 人 前 往 垂 釣 第 二, 是 令 香 港 海 域 的 自 然 生 態 得 以 恢 復 現 時 整 個 海 床 被 挖 得 翻 天 覆 地, 看 到 這 情 況 實 在 令 人 感 到 十 分 憤 怒, 有 時 候 更 有 人 使 用 魚 炮 因 此, 恢 復 生 態 是 很 重 要 的 第 三, 是 真 的 可 以 振 興 本 土 經 濟, 令 香 港 市 民 的 生 活 有 所 改 善 局 長, 很 多 人 也 喜 歡 垂 釣 主 席 如 果 有 機 會 的 話, 可 以 相 約 局 長 一 起 垂 釣, 無 須 在 議 事 堂 內 唇 槍 舌 劍, 令 大 家 的 血 壓 也 上 升, 對 嗎? 垂 釣 是 很 悠 閒 和 有 益 身 心 的 活 動, 所 以, 我 希 望 局 長 可 以 考 慮 台 灣 在 這 方 面 很 成 功, 我 在 10 年 前 已 看 到 台 灣 有 一 個 6 年 建 國 計 劃, 全 面 發 展 休 閒 漁 業, 這 是 很 完 整 而 且 有 系 統 的 計 劃 在 香 港, 漁 農 署 真 的 是 愚 聾 署, 是 愚 蠢 的 愚 和 聾 啞 的 聾 在 這 20 年 內 不 單 滅 絕 漁 民, 填 海 更 令 香 港 的 整 體 養 魚 業 和 捕 魚 業 面 對 嚴 重 的 災 難 可 是, 政 府 真 正 伸 出 援 手 協 助 發 展 漁 業 的 措 施, 可 說 是 絕 無 僅 有 此 外, 關 於 貝 澳 的 水 牛 問 題, 我 在 多 年 前 協 助 成 立 水 牛 協 會 有 人 捐 出 25 萬 元 打 算 成 立 一 個 水 牛 中 心, 但 遭 鄉 事 委 員 會 反 對 即 使 地 政 總 署 願 意 在 貝 澳 撥 出 3 萬 呎 土 地 興 建 水 牛 中 心, 但 最 後 亦 因 鄉 事 委 員 會 及 鄉 紳 的 反 對 而 無 法 興 建 因 此, 要 發 展 漁 農 業, 必 須 有 賴 各 方 面 的 合 作 不 要 只 顧 興 建 房 屋, 還 要 注 重 保 育 及 發 展 旅 遊 業, 這 才 是 長 遠 的 生 存 之 計 李 華 明 議 員 : 主 席, 本 港 的 漁 農 業 日 益 萎 縮 已 經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過 去 在 這 個 議 事 堂 中, 每 逢 黃 容 根 議 員 提 出 關 於 漁 農 業 政 策 的 議 案 辯 論 時, 我 也 曾 逐 一 細 數 漁 農 業 佔 香 港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百 分 比 是 每 下 愈 況, 我 這 次 也 不 會 再 提 今 天 議 案 辯 論 的 焦 點 是 休 閒 漁 業 黃 議 員 希 望 為 式 微 的 傳 統 漁 農 業 謀 出 路, 制 訂 完 善 的 休 閒 漁 農 業 政 策 民 主 黨 會 支 持 議 案 和 修 正 案 我 們 也 希 望 在 傳 統 漁 農 業 到 了 生 死 存 亡 階 段 時 請 容 許 我 這 樣 描 述 休 閒 漁 農 業 會 是 漁 民 和 農 民 的 救 命 稻 草

181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45 基 本 上, 政 府 現 時 並 沒 有 對 漁 農 業 的 轉 型 給 予 太 多 支 援, 但 漁 農 業 其 實 早 已 開 始 以 休 閒 方 式 逐 漸 尋 找 生 機 很 多 年 前, 從 銅 鑼 灣 避 風 塘 的 船 家 小 菜, 例 如 避 風 塘 炒 蟹, 到 現 時 的 釣 墨 魚, 皆 是 休 閒 漁 業 的 雛 型 近 年, 很 多 園 地 把 一 片 片 農 地 租 給 居 於 城 巿 的 巿 民, 一 家 大 小 在 星 期 天 作 耕 田 種 植 有 機 菜 等, 這 也 是 休 閒 農 業 的 再 發 展 當 民 主 黨 參 考 其 他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休 閒 漁 農 業 時, 發 現 該 等 地 區 的 休 閒 漁 業 已 到 了 相 當 成 熟 的 階 段 例 如 歐 美 許 多 國 家 的 漁 業 活 動 僅 限 於 少 數 漁 港 區, 大 部 分 漁 港 已 被 遊 艇 碼 頭 取 而 代 之, 完 全 以 休 閒 為 主 雖 然 日 本 的 海 洋 及 與 漁 業 相 關 的 休 閒 活 動 十 分 普 遍, 也 興 建 了 遊 艇 碼 頭, 但 他 們 依 然 保 存 漁 業 功 能, 漁 船 兼 營 旅 遊 及 捕 魚 事 業, 經 營 方 式 趨 向 多 元 化 : 例 如 直 銷 魚 巿 假 日 魚 巿 海 上 觀 景 巡 航 賞 鯨 海 釣 參 觀 漁 撈 作 業 及 親 自 體 驗 魚 貨 採 購 等 此 外, 他 們 亦 經 營 民 宿, 教 育 遊 客 如 何 處 理 魚 產 品 的 方 法, 致 力 營 造 及 塑 造 漁 村 特 色, 保 存 漁 村 文 化, 為 漁 村 帶 來 可 觀 收 入 這 些 是 日 本 的 情 況 美 國 的 休 閒 漁 業 比 商 業 漁 業 更 為 重 要, 休 閒 漁 船 比 商 業 漁 船 多 數 十 倍, 而 休 閒 觀 光 碼 頭 可 由 私 人 投 資 擁 有 很 多 擁 有 鯨 魚 海 豚 資 源 的 國 家 如 加 拿 大 美 國 澳 洲 巴 西 阿 根 廷 等 皆 有 觀 賞 鯨 魚 及 海 豚 的 休 閒 漁 業 各 國 因 其 社 會 經 濟 狀 況 漁 業 條 件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的 方 法 從 美 國 和 日 本 的 成 功 經 驗, 民 主 黨 歸 納 出 兩 個 因 素, 當 中 包 括.. ( 一 ) 政 府 的 管 理 美 國 方 面, 聯 邦 的 行 政 管 理 機 構 是 國 家 海 洋 漁 業 局 和 內 政 部 魚 類 與 野 生 生 物 局, 分 別 管 理 海 洋 休 閒 漁 業 和 淡 水 魚 釣, 主 要 負 責 全 國 休 閒 漁 業 的 管 理 研 究 和 規 劃 各 州 的 休 閒 漁 業 管 理 機 構 則 負 責 本 州 管 轄 水 域 內 的 休 閒 漁 業 管 理 至 於 行 業 管 理, 即 美 國 各 種 行 業 協 會 也 自 發 參 與 休 閒 漁 業 的 管 理 至 於 日 本, 透 過 政 府 的 協 助, 在 中 央 和 地 方 都 增 設 了 休 閒 漁 業 組 織, 強 化 管 理 ( 二 ) 完 善 的 法 規 在 美 國, 隨 着 休 閒 漁 業 的 發 展 及 其 在 漁 業 經 濟 中 的 比 重 不 斷 增 加, 法 律 體 系 也 開 始 完 善 從 聯 邦 到 各 州 都 制 定 了 各 種 強 制 性 的 漁 業 法 律 法 規, 目 的 是 為 了 保 護 環 境, 保 持 漁 業 發 展 與 環 境 資 源 生 態 的 協 調,

182 4046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確 保 休 閒 漁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最 終 保 護 漁 業 從 業 者 和 消 費 者 的 合 法 權 益 這 些 法 律 法 規 內 容 廣 泛, 包 括 遊 釣 許 可 證 制 度 漁 具 總 可 捕 量 限 制 休 閒 漁 業 配 額 特 殊 魚 類 配 額 和 漁 穫 物 的 規 定 等 至 於 日 本, 也 由 國 家 立 法 實 施 遊 釣 准 入 制 度, 並 對 遊 釣 船 的 使 用 情 況 和 遊 釣 的 主 要 品 種 與 產 量 進 行 登 記, 加 大 投 入 建 造 人 工 漁 場, 改 善 漁 村 漁 港 環 境, 完 善 道 路 通 訊 等 基 礎 設 施, 保 障 休 閒 漁 業 能 持 久 健 康 地 開 展 下 去 主 席, 美 國 和 日 本 的 成 功, 皆 因 有 政 府 大 力 參 與 日 後 我 們 的 休 閒 漁 業 規 模, 也 許 儘 管 不 如 美 國 日 本 ; 但 只 要 政 府 有 策 略 有 計 劃 地 提 供 資 源, 發 展 休 閒 漁 農 業, 將 會 對 業 界 帶 來 翻 天 覆 地 的 正 面 變 化 這 些 產 業 的 經 濟 規 模 雖 然 不 大, 但 對 巿 民 及 遊 客 來 說, 會 是 相 當 吸 引 的 旅 遊 項 目, 也 能 令 瀕 於 消 失 的 漁 農 業 得 到 再 生 機 會 我 希 望 政 府 不 要 再 失 諸 交 臂, 盡 早 作 出 規 劃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陳 鑑 林 議 員 : 主 席, 經 歷 百 年 的 轉 變, 香 港 已 由 一 個 名 不 經 傳 的 漁 港, 發 展 成 為 全 球 知 名 的 國 際 大 都 會 但 是, 香 港 的 漁 農 業 並 未 因 此 而 消 失, 仍 然 存 在 大 批 農 戶 農 業 生 產 總 值 接 近 11 億 元, 成 為 香 港 的 另 類 產 業 這 個 背 靠 大 自 然 的 產 業, 對 香 港 經 濟 的 影 響 是 不 可 小 覷 的 如 果 加 以 發 展, 與 生 態 旅 遊 融 合 為 一, 發 揮 固 有 優 勢, 也 是 幫 助 香 港 走 出 經 濟 困 境 的 另 一 條 出 路 其 實, 目 前 香 港 周 邊 的 國 家 和 地 區, 早 已 制 訂 政 策, 銳 意 發 展 休 閒 漁 業, 為 區 內 面 對 激 烈 競 爭 的 漁 農 業 戶 謀 求 更 高 層 次 的 產 業 素 質 提 升 這 些 經 驗 都 足 以 供 香 港 借 鑒 參 考, 鄰 近 地 區 的 台 灣 便 是 一 個 例 子 台 灣 農 業 委 員 會 早 已 牽 頭 制 訂 一 系 列 政 策, 包 括 在 法 規 上 制 訂 休 閒 農 業 輔 導 管 理 辦 法, 容 許 將 具 地 區 農 業 特 色 豐 富 景 觀 資 源 豐 富 生 態 和 文 化 價 值 的 地 點, 規 劃 成 為 休 閒 農 業 區 現 時 全 台 灣 已 有 超 過 60 個 休 閒 農 業 區, 各 地 區 政 府 為 支 持 休 閒 農 業 發 展 的 累 計 補 助 經 費 已 超 過 14 億 元 新 台 幣 有 三 千 多 名 農 民 從 事 休 閒 農 場 的 田 園 料 理 套 裝 旅 遊 服 務 及 生 態 解 說 等 服 務, 每 年 創 造 約 10 億 元 新 台 幣 的 收 入 這 些 商 機 吸 引 了 超 過 500 萬 名 旅 客 馬 英 九 政 府 也 非 常 支 持 和 重 視 漁 農 村 的 建 設 他 上 任 後 更 撥 出 大 量 資 源 設 立 農 村 再 生 基 金, 以 改 善 漁 農 村 設 施 及 活 化 漁 農 村 面 貌 估 計 約 有 個 漁 農 村 及 60 萬 名 漁 農 戶 受 惠

183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47 反 觀 香 港 實 行 的 漁 農 業 政 策, 政 府 一 直 只 就 着 發 展 現 代 化 高 效 率 生 產 農 業 安 全 及 環 保 需 要 等 方 面, 提 供 最 基 本 的 水 電 設 施 和 務 農 技 術 支 援 等 服 務 業 界 仍 須 按 照 市 場 力 量 自 行 調 節 除 非 情 況 特 殊, 社 會 資 源 一 般 也 由 市 場 力 量 決 定 政 府 奉 行 的 仍 然 是 以 自 由 市 場 為 原 則 積 極 不 干 預 的 政 策 結 果, 香 港 的 漁 農 業 在 缺 乏 具 體 支 援 下, 正 不 斷 被 香 港 內 部 和 周 邊 地 區 邊 緣 化 其 實, 香 港 在 漁 農 業 方 面 仍 然 大 有 所 為 目 前, 本 港 約 有 個 農 場, 場 主 直 接 僱 用 了 約 名 農 民 和 工 人, 而 用 作 生 產 蔬 菜 花 卉 雜 糧 作 物 及 果 樹 的 耕 地 面 積 合 共 超 過 800 公 頃 只 要 我 們 能 夠 充 分 利 用 這 些 既 有 農 地 的 特 性, 將 農 地 和 旅 遊 業 結 合 起 來, 依 據 地 區 資 源 特 色 及 旅 客 對 生 態 旅 遊 的 獨 特 需 求, 便 可 造 就 更 多 有 趣 的 新 景 點 和 吸 引 更 多 不 同 類 型 的 旅 客 前 來 香 港 例 如, 我 們 可 因 應 農 業 產 品 的 生 產 特 色 和 觀 賞 特 點, 向 市 民 和 旅 客 提 供 具 特 色 的 農 業 產 品, 以 及 一 些 具 有 觀 光 功 能 的 農 作 物 如 林 草 花 木 和 飼 養 動 物, 這 些 皆 是 很 好 的 賣 點 這 些 農 地 可 增 設 旅 遊 遊 樂 中 心 和 表 演 場 地, 增 加 農 地 的 娛 樂 性 遊 人 更 可 藉 親 身 的 務 農 實 踐, 學 習 農 業 生 產 技 術 及 科 技 知 識, 體 會 中 國 傳 統 農 業 文 化 氣 氛 這 些 也 能 帶 給 遊 人 無 限 樂 趣 再 者, 農 業 觀 光 已 把 農 業 市 場 由 消 費 者 層 面 擴 展 至 世 界 各 地 的 旅 客 層 面 場 主 必 須 為 農 地 粉 飾 包 裝, 生 產 更 多 別 緻 有 趣 的 農 產 品 以 增 加 吸 引 力 這 對 引 進 農 業 技 術 促 進 農 業 發 展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帶 動 經 濟 內 需, 發 揮 深 層 次 的 作 用 香 港 的 有 機 農 場 估 計 為 數 二 百 多 個, 其 中 包 括 傳 統 農 友 家 庭 作 業 式 的 農 場 和 以 教 育 休 閒 為 主 的 假 日 農 場 等, 平 均 每 天 生 產 各 種 新 鮮 菜 蔬 達 3 至 5 噸, 產 品 在 超 級 市 場 健 康 食 品 店 農 墟 和 街 市 等 均 有 銷 售 這 些 正 是 香 港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的 基 礎 可 是, 目 前 許 多 具 潛 質 的 漁 農 村 設 施 日 漸 陳 舊 破 爛, 失 去 以 往 吸 引 遊 客 的 賣 點 許 多 原 農 民 和 漁 民 又 因 經 歷 了 多 年 漁 農 業 慘 況, 缺 乏 資 金 周 轉 作 休 閒 漁 農 業 發 展 此 外, 利 用 農 地 興 建 旅 舍 的 發 展 也 受 到 諸 多 的 嚴 格 限 制, 住 宿 服 務 供 應 困 難, 大 大 局 限 了 休 閒 農 場 的 發 展 ; 即 使 農 戶 順 利 將 農 地 加 入 新 旅 遊 元 素, 亦 難 憑 着 零 散 力 量 向 世 界 各 國 宣 傳 推 廣 如 此 種 種 局 限, 便 需 要 政 府 大 規 模 的 發 展 推 動, 將 漁 農 村 改 頭 換 面 我 們 期 望 特 區 政 府 能 對 漁 農 休 閒 區 的 發 展, 盡 早 制 訂 政 策, 為 香 港 開 拓 多 一 條 經 濟 大 門 本 人 謹 此 陳 辭

184 4048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余 若 薇 議 員 : 主 席, 黃 容 根 議 員 促 請 我 們 飲 水 思 源, 指 香 港 其 實 是 靠 漁 業 發 跡, 所 以 要 多 多 支 持 他 的 界 別 其 實, 黃 容 根 議 員 自 進 入 立 法 會 後, 曾 6 次 提 出 有 關 漁 農 業 發 展 的 議 案 :1998 年 12 月 2 日, 他 提 出 促 進 漁 農 業 發 展 ;2000 年 2 月 16 日, 他 提 出 : 保 護 自 然 資 源, 發 展 休 閒 漁 農 業 ; 2002 年 11 月 6 日, 議 案 題 目 是 : 發 展 遠 洋 漁 業 ; 2004 年 12 月 15 日, 議 案 題 目 是 : 制 訂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漁 農 業 政 策 ; 2007 年 6 月 13 日, 議 案 題 目 是 : 促 進 本 地 漁 農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 2008 年 3 月 5 日, 議 案 題 目 則 是 : 重 建 本 地 漁 農 業 因 此, 屈 指 一 算, 主 席, 今 次 已 是 他 第 七 次 提 出 議 案 了 我 今 天 亦 提 到, 有 些 局 長 有 時 候 批 評 別 人 忽 然 這 樣 忽 然 那 樣, 但 黃 容 根 議 員 絕 對 不 是 忽 然 休 閒 的, 因 為 在 2000 年 的 議 案 辯 論, 他 也 提 到 要 推 廣 休 閒 漁 農 業 不 過, 今 天 的 議 案 與 以 往 議 案 最 大 不 同 之 處 是 議 案 的 內 容, 特 別 是 原 議 案 提 到 : 受 到 特 區 政 府 施 行 的 政 策 影 響, 依 靠 生 產 漁 農 業 產 品 的 業 界 的 生 存 空 間 不 斷 收 窄 ; 在 今 次 的 議 案 辯 論 中, 他 似 乎 較 以 往 悲 觀 了 很 多, 即 感 到 漁 農 業 要 式 微 了, 所 以 便 轉 型 發 展 休 閒 漁 農 業 主 席, 我 想 清 楚 說 明 公 民 黨 的 立 場, 便 是 如 果 有 基 礎, 我 們 絕 對 不 反 對 推 廣 休 閒 漁 農 業, 所 謂 基 礎 是 甚 麼 呢? 首 先, 我 們 要 有 良 好 的 生 態 管 理 較 早 前, 我 們 在 環 境 事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岩 石 公 園 時 提 到, 發 展 旅 遊 很 多 時 候 與 生 態 保 育 其 實 有 潛 在 的 衝 突, 因 為 旅 遊 是 希 望 有 較 多 遊 人, 才 可 以 有 收 入, 但 如 果 發 展 生 態 旅 遊, 甚 至 今 次 討 論 的 休 閒 漁 農 業, 其 實 是 先 要 在 保 育 下 工 夫, 避 免 影 響 可 持 續 發 展 因 此, 如 何 不 會 宰 殺 生 金 蛋 的 鵝 如 何 可 以 兩 全 其 美 呢? 香 港 在 這 方 面 的 先 決 條 件 其 實 真 的 未 做 得 很 好 所 以, 我 們 要 清 楚 說 明 的 是, 公 民 黨 絕 對 不 反 對 黃 容 根 今 天 的 原 議 案, 但 亦 希 望 提 出 我 們 關 注 的 地 方 此 外, 發 展 休 閒 漁 農 業, 主 席, 我 們 也 須 考 慮 客 源 的 問 題 甚 麼 類 型 的 休 閒 漁 業 是 香 港 可 以 發 展 的 呢? 如 果 與 英 國 澳 洲 日 本 甚 至 台 灣 的 農 莊 旅 舍 比 較, 香 港 的 休 閒 漁 業 是 否 有 競 爭 力 呢? 我 們 可 以 吸 引 甚 麼 人 來 欣 賞 香 港 的 休 閒 漁 業 呢? 如 果 做 得 不 理 想, 不 能 與 人 競 爭 的 話, 我 們 變 成 只 有 本 土 的 休 閒 漁 農 業, 舉 辦 區 議 員 辦 事 處 的 1 天 遊, 我 相 信 也 可 能 有 一 定 的 吸 引 力, 但 如 何 能 真 正 推 廣 或 容 許 漁 農 界 的 朋 友 轉 型 從 事 休 閒 漁 農 業 呢? 這 絕 對 不 是 一 個 容 易 的 課 題 主 席, 我 也 想 一 提 的 是, 立 法 會 的 環 境 事 務 委 員 會 最 近 討 論 海 岸 公 園 可 否 禁 止 捕 魚 的 問 題, 政 府 表 示 即 將 修 訂 海 岸 公 園 條 例, 禁 止 原 居 民 捕 魚 談 到 這 個 問 題, 同 事 當 然 是 從 一 個 較 宏 觀 的 角 度 來 看, 提 出

185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49 香 港 的 漁 業 是 否 可 以 持 續 發 展, 以 及 作 這 樣 的 修 訂, 其 實 可 否 解 決 問 題 作 出 小 修 小 補, 永 遠 只 會 製 造 更 多 問 題 大 家 看 到 政 府 的 回 應, 便 知 道 就 整 體 的 漁 業 發 展 或 可 持 續 發 展 而 言, 當 局 根 本 沒 有 政 策 主 席, 世 界 自 然 基 金 會 香 港 分 會 已 做 過 很 多 漁 農 界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研 究, 它 提 到 香 港 的 魚 類 蘊 藏 已 經 耗 盡, 加 上 燃 油 價 格 高 企, 大 部 分 漁 民 僅 僅 能 靠 捕 魚 維 生 一 項 調 查 發 現, 有 54% 漁 民 願 意 放 棄 捕 魚 而 從 事 其 他 行 業,75% 漁 民 願 意 以 合 理 價 錢 向 政 府 出 售 漁 船, 因 此, 現 時 是 轉 型 的 最 佳 時 機 主 席, 就 這 一 點, 公 民 黨 也 想 提 出, 如 果 推 行 休 閒 漁 農 業 發 展, 須 否 首 先 考 慮 現 有 的 漁 農 業 如 何 能 健 康 發 展 呢? 其 實, 重 振 本 土 的 漁 農 業, 政 府 一 定 要 有 完 整 的 政 策 世 界 自 然 基 金 會 曾 在 2007 年 發 表 一 份 報 告, 指 出 政 府 必 須 制 訂 漁 業 管 理 政 策, 而 要 有 有 效 率 的 捕 魚 活 動, 應 實 施 有 效 發 牌 監 控 及 監 測 的 制 度, 亦 須 向 漁 民 提 供 獎 勵 計 劃, 從 根 本 做 起 主 席, 總 的 來 說, 公 民 黨 今 次 會 支 持 黃 容 根 議 員 的 原 議 案 及 王 國 興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但 是, 我 們 對 議 案 內 容 亦 提 出 很 多 有 保 留 的 地 方, 並 建 議 政 府 不 要 未 學 行 先 學 走, 先 做 好 我 們 的 生 態 保 育 及 海 洋 資 源 保 育, 才 提 出 其 他 發 展 多 謝 主 席 陳 克 勤 議 員 : 主 席, 多 位 議 員 剛 才 均 提 及, 香 港 開 埠 前 其 實 是 一 條 小 漁 村, 這 一 點 是 我 們 的 小 學 教 科 書 也 經 常 談 及 的 但 是, 隨 着 百 多 年 來 的 發 展, 漁 農 業 式 微 已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在 現 時 的 情 況 下, 我 們 很 難 把 漁 農 業 起 死 回 生, 我 認 為 這 是 有 一 定 難 度 的, 但 我 們 可 以 採 用 較 靈 活 求 變 的 態 度, 把 漁 農 業 轉 型, 令 它 變 成 一 個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行 業 黃 容 根 議 員 剛 才 發 言 時 提 及, 海 外 很 多 國 家 近 年 均 積 極 推 廣 休 閒 漁 農 業, 其 實, 我 認 為 香 港 亦 有 條 件 做 得 到 的 主 席, 我 有 一 位 朋 友 很 喜 歡 拍 攝 花 卉, 他 每 年 皆 會 到 禮 賓 府 拍 攝 杜 鵑 花 近 數 年 來, 他 的 經 濟 收 入 好 一 些, 便 喜 歡 前 往 日 本 拍 攝 櫻 花, 但 今 年 遇 上 金 融 風 暴, 令 他 無 法 成 行 不 過, 雖 然 他 無 法 前 往 日 本, 但 卻 找 到 一 個 很 好 的 地 方 他 發 現 原 來 新 界 有 些 地 方 有 一 種 名 為 鐘 花 櫻 桃 的 櫻 花, 他 拍 了 一 張 照 片 給 我 看, 是 很 漂 亮 的 花 卉 這 些 櫻 花 在 香 港 也 可 找 到, 不 一 定 要 前 往 日 本 才 能 找 到 這 些 櫻 花 和 拍 攝 到 這 些 漂 亮 的 照 片 我 認 為 拍 照 並 非 只 局 限 於 前 往 禮 賓 府 拍 攝 杜 鵑 所 以, 在 過 去 一 兩 個 星 期, 他 告 訴 我 在 大 埔 那 處 地

186 4050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方 有 很 多 攝 影 發 燒 友 前 往 拍 攝 櫻 花, 這 個 例 子 正 好 說 明, 香 港 其 實 也 有 很 多 有 價 值 而 且 可 以 吸 引 市 民 和 遊 客 參 觀 的 自 然 景 點 但 是, 我 看 到 在 過 去 一 段 時 間, 政 府 在 推 動 休 閒 漁 農 業 方 面 皆 採 取 不 太 積 極 的 態 度, 主 要 是 靠 業 界 自 己 開 拓 和 構 思, 即 使 有 政 府 參 與, 做 出 來 的 效 果 亦 不 太 理 想 我 印 象 最 深 的 是, 約 在 10 年 前, 政 府 構 思 在 香 港 興 建 一 個 漁 人 碼 頭, 當 時 已 說 要 研 究 改 建 香 港 的 避 風 塘, 一 時 如 黃 容 根 議 員 所 說 般, 說 要 參 考 築 地 市 場, 一 時 又 說 要 推 廣 避 風 塘 海 鮮 的 特 色, 其 後 又 說 要 配 合 海 洋 公 園 的 擴 展, 拖 拖 拉 拉 十 多 年, 不 知 道 現 時 的 進 展 為 何, 但 似 乎 已 沒 有 下 文 如 果 我 沒 有 記 錯, 有 一 間 名 為 漁 人 碼 頭 的 酒 樓 食 肆 好 像 由 開 業 至 今 已 經 結 業, 但 也 不 知 道 我 們 香 港 的 漁 人 碼 頭 仍 有 否 機 會 實 現 主 席, 在 拓 展 休 閒 漁 農 業 的 同 時, 我 們 亦 很 關 注 生 態 發 展 正 如 數 年 前, 大 家 很 流 行 前 往 觀 看 中 華 白 海 豚, 怎 料 現 在 人 人 都 前 往 觀 看 中 華 白 海 豚, 結 果 把 牠 們 嚇 壞 了, 因 為 太 多 船 隻 前 往 牠 們 出 沒 的 地 方, 鏍 旋 槳 的 聲 響 影 響 到 白 海 豚 的 生 活 我 們 不 希 望 日 後 在 推 廣 休 閒 漁 業 時, 會 有 影 響 生 態 的 情 況 出 現 因 此, 我 們 建 議 在 推 動 休 閒 漁 農 業 時, 也 要 有 適 當 的 規 管, 例 如 適 當 限 制 旅 客 人 數 ; 透 過 發 牌 制 度 保 障 經 營 者 的 服 務 水 平 ; 更 重 要 的 是, 要 加 強 教 育 旅 客 的 保 育 知 識 這 樣 才 能 在 發 展 的 同 時, 保 護 我 們 珍 貴 的 環 境 和 生 態 資 源 主 席, 除 了 休 閒 漁 農 業 外, 我 們 民 建 聯 亦 很 積 極 推 動 政 府 發 展 地 質 公 園 我 相 信 上 述 兩 項 建 議 是 可 以 做 到 相 輔 相 承 的, 特 別 是 香 港 的 魚 排 農 場 和 奇 特 的 地 質 地 貌 均 集 中 在 新 界 區, 如 果 兩 者 可 以 互 相 配 合, 我 相 信 效 果 將 會 事 半 功 倍, 產 生 更 大 效 益 試 想 想, 如 果 我 們 只 是 往 行 山 或 觀 看 岩 石, 在 遊 畢 地 質 公 園 後, 便 只 會 獲 得 地 理 和 科 學 常 識, 卻 缺 少 了 人 文 科 學 的 常 識 ; 相 反, 如 果 我 們 只 是 往 釣 魚 或 前 往 魚 排, 那 麼, 我 們 便 不 能 像 遊 覽 地 質 公 園 般, 可 跟 大 自 然 近 距 離 接 觸 我 們 相 信, 如 果 把 兩 者 結 合, 便 可 推 廣 我 們 獨 特 的 自 然 地 貌, 以 及 活 化 香 港 的 傳 統 文 化 但 是, 主 席, 正 如 我 剛 才 所 說, 由 於 推 動 休 閒 漁 農 業 和 設 立 地 質 公 園 涉 及 數 個 部 門, 例 如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環 境 保 護 署 和 旅 遊 事 務 署 等, 希 望 政 府 能 汲 取 過 往 經 驗, 做 好 統 籌 和 分 工 工 作, 令 香 港 在 向 外 推 銷 時, 不 單 說 自 己 是 一 個 購 物 天 堂, 亦 有 豐 富 的 生 態 旅 遊 賣 點, 吸 引 更 多 不 同 訪 客 來 港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187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51 黃 定 光 議 員 : 主 席, 在 香 港 這 個 高 度 城 市 化 的 大 都 市, 新 界 農 村 很 多 耕 地 均 已 變 成 工 商 及 建 築 用 地, 依 賴 大 量 耕 地 及 人 力 的 傳 統 農 作 已 不 切 合 香 港 的 現 代 發 展 需 要 新 一 代 香 港 年 青 人 投 身 務 農 的 極 少, 農 業 長 期 面 對 就 業 人 力 不 足, 加 上 內 地 及 其 他 地 區 的 糧 油 及 副 食 品 大 量 輸 入, 打 擊 行 業 收 入, 原 有 的 農 戶 都 紛 紛 棄 耕 雖 然 近 年 耕 作 業 從 過 往 粗 耕 方 式 走 向 精 耕 和 有 機 耕 作 發 展, 種 植 的 作 物 也 走 向 高 質 素 及 新 品 種 方 面 發 展, 但 耕 作 業 的 前 景 仍 未 見 改 善 至 於 禽 畜 業, 因 為 土 地 資 源 短 缺 和 環 境 衞 生 問 題, 特 區 政 府 亦 不 斷 收 緊 有 關 養 殖 政 策, 令 業 界 的 經 營 日 益 困 難 漁 業 方 面 亦 好 不 了 多 少, 捕 撈 業 面 對 近 岸 及 南 海 水 產 資 源 逐 漸 枯 竭 來 自 內 地 的 作 業 漁 船 數 目 增 加 拖 網 作 業 受 到 限 制, 加 上 休 漁 期 和 近 年 油 價 飆 升, 以 及 政 府 以 保 育 為 理 由 實 施 本 港 水 域 禁 捕 區, 令 整 個 行 業 出 現 嚴 重 萎 縮 的 狀 況 此 外, 水 產 養 殖 業 面 對 最 大 的 困 難 是 近 岸 海 域 大 型 工 程, 不 單 破 壞 了 海 床 生 態, 更 令 近 岸 養 殖 的 漁 戶 因 水 質 變 差, 影 響 養 殖 而 蒙 受 損 失 至 於 陸 上 養 殖, 因 未 有 全 面 建 立 漁 場 登 記 制 度 及 化 驗 程 序 十 分 複 雜, 令 香 港 生 產 的 優 質 養 魚 難 以 在 本 地 推 廣, 更 難 以 向 內 地 推 銷 面 對 這 些 逆 境, 我 們 要 自 強, 正 如 我 們 目 前 面 對 金 融 海 嘯 一 樣, 須 想 辦 法 轉 危 為 機 主 席, 因 此, 民 建 聯 提 出 將 傳 統 漁 業 提 升, 發 展 為 休 閒 旅 遊 產 業, 既 可 豐 富 旅 遊 資 源, 也 可 為 漁 農 界 提 供 轉 型 的 出 路 我 們 相 信, 推 行 休 閒 漁 業 可 帶 來 效 益, 包 括 漁 船 可 轉 為 供 遊 人 遊 玩, 從 而 減 少 對 海 洋 的 捕 撈, 提 高 漁 業 社 會 和 生 態 效 益 同 時, 利 用 現 有 漁 港 漁 農 村 和 有 關 設 施, 發 揮 漁 民 和 農 民 的 專 業 技 能, 帶 動 其 他 相 關 產 業 的 發 展, 創 造 就 業, 藉 此 形 成 新 的 產 業, 讓 從 業 者 轉 型 主 席, 目 前 香 港 的 休 閒 漁 業 主 要 內 容 有 生 態 導 賞 活 動, 在 指 定 養 魚 區 內 魚 排 垂 釣, 還 有 一 些 開 放 給 公 眾 的 休 閒 農 場, 例 如 大 棠 荔 枝 園 園 藝 農 莊, 以 至 大 埔 的 漁 農 水 陸 墟 等 不 過, 跟 美 國 日 本 和 台 灣 等 國 家 與 地 區 比 較, 香 港 的 休 閒 漁 業 發 展 仍 是 十 分 落 後, 主 要 原 因 是 香 港 一 直 奉 行 漁 農 業 自 由 發 展 政 策, 欠 缺 一 套 有 效 的 政 策 促 進 休 閒 漁 業 發 展 正 如 黃 容 根 議 員 的 原 議 案 提 出, 政 府 應 檢 討 現 時 涉 及 漁 農 業 轉 型 從 事 旅 遊 業 的 限 制, 讓 業 界 有 更 大 的 空 間 轉 型 發 展 所 以, 民 建 聯 認 為, 基 於 許 多 原 有 農 民 和 漁 民 缺 乏 資 金 轉 型 作 休 閒 旅 業, 政 府 可 考 慮 設 立 休 閒 漁 農 業 發 展 基 金, 讓 原 有 漁 民 和 農 民 申 請, 為 設 施 的 改 善 提 供 資 助, 從 而 讓 他 們 逐 步 轉 型 同 時 亦 要 放 寬 限 制, 容 許 休 閒 農 場 提 供 旅 舍 設 施, 並 盡 量 准 許 休 閒 農 場 提 供 例 如 食 肆 及 康 樂 活 動 的 多 元 化 服 務 避 風 塘 方 面, 須 盡 量 改 善 現 有 的 環 境 及 水 質, 將 之 發 展 為 漁 人 碼 頭, 在 安

188 4052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全 及 符 合 環 境 衞 生 的 條 件 下, 容 許 在 艇 上 設 食 肆, 提 供 漁 家 宴 避 風 塘 美 食, 將 其 發 展 成 新 的 旅 遊 點 主 席, 除 放 寬 限 制 外, 亦 應 加 強 宣 傳 推 廣 政 府 可 與 相 關 宣 傳 機 構 合 作, 為 休 閒 漁 農 業 進 行 宣 傳, 協 助 休 閒 漁 農 業 吸 引 更 多 旅 客 這 將 有 助 塑 造 香 港 成 為 多 元 化 的 旅 遊 中 心, 帶 動 旅 遊 業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支 持 原 議 案 及 修 正 案 涂 謹 申 議 員 : 主 席, 我 有 一 羣 朋 友 很 喜 歡 旅 行 大 家 可 能 都 在 中 環 上 班, 感 到 工 作 很 辛 苦, 所 以 每 當 有 時 間, 每 年 均 有 一 兩 次 到 海 外 旅 行 就 這 項 議 題, 為 何 我 特 別 提 出 這 一 點 呢? 因 為 我 們 到 了 外 地 時, 是 有 這 樣 的 經 驗 和 類 似 活 動 的 當 然, 有 些 活 動 是 我 曾 經 試 過 的, 有 些 則 沒 有, 但 我 也 想 談 談 舉 例 說, 我 真 的 有 一 個 夢 想, 在 香 港, 我 希 望 能 在 魚 排 上 睡 一 夜, 或 是 可 以 有 一 間 船 屋 我 有 朋 友 最 近 前 往 越 南, 他 可 以 在 船 上 沿 着 河 流 前 進, 有 一 個 漁 夫 替 他 煮 食, 晚 上 則 泊 在 一 旁 睡 覺 他 只 是 一 個 人, 有 一 個 人 煮 給 他 吃, 他 便 可 以 很 休 閒 的 度 假 如 果 是 在 香 港, 我 覺 得 這 好 像 是 遙 不 可 及 的 我 今 天 看 到 周 局 長 因 為 他 是 負 責 漁 護 署 的, 但 他 每 天 單 是 處 理 那 些 藥 物 屍 房, 已 令 他 很 頭 痛, 差 不 多 天 天 都 有 一 宗 我 們 現 時 還 說 要 搞 休 閒 漁 業, 我 其 實 也 有 點 懷 疑 他 真 的 會 分 身 乏 術, 我 希 望 他 真 的 有 心 做 這 工 作 從 另 一 個 角 度 來 看, 如 果 我 們 能 刺 激 內 部 消 費, 其 實 也 是 很 重 要 的, 因 為 現 時 很 多 地 方 經 濟 不 好, 均 是 靠 內 部 消 費 來 刺 激, 以 幫 助 支 持 本 身 的 經 濟 復 蘇 正 如 剛 才 陳 克 勤 所 說, 由 於 今 年 發 生 金 融 海 嘯, 我 有 些 朋 友 本 來 打 算 前 往 日 本 欣 賞 櫻 花 或 拍 照 的, 都 改 變 計 劃 了, 在 香 港 居 然 找 到 一 些 好 去 處 設 想 兩 個 人 到 日 本 遊 玩 數 天, 可 能 真 的 要 花 費 達 1 萬 元, 可 是, 如 果 在 香 港 找 到 能 比 得 上 的 好 去 處 當 然, 有 些 事 是 離 開 了 香 港 才 可 以 做 的, 例 如 遠 離 煩 囂, 或 秘 書 call 不 到, 甚 至 連 Blackberry 都 扔 掉, 這 是 另 一 種 想 法 但 如 果 身 在 香 港, 放 假 時 仍 有 一 些 好 去 處 會 是 多 好 舉 例 說, 我 數 年 前 曾 前 往 日 本, 有 些 收 費 貴 一 點 的 民 宿, 其 實 是 在 海 邊 的 一 個 漁 村, 能 看 到 整 個 海 港, 連 晚 餐, 每 人 收 費 大 約 800 港 元, 還 有 一 個 據 說 是 溫 泉 的 大 水 缸 但 日 本 旅 遊 協 會 也 表 示, 全 國 有 六 成 溫 泉 是 假 的, 只 有 四 成 是 真 的 我 猜 那 個 溫 泉 是 假 的 總 的

189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53 來 說, 因 為 那 裏 有 一 個 一 望 無 際 的 大 海, 因 此, 即 使 那 些 只 是 熱 水, 但 在 那 裏 浸 浴 也 是 相 當 舒 適 的, 而 且 那 地 方 的 裝 修 也 相 當 雅 緻 我 的 想 法 是, 香 港 有 一 些 近 海 的 村 落 或 漁 村 等, 當 局 是 否 可 以 放 寬 限 制? 當 然, 我 也 明 白 要 注 意 其 他 方 面, 例 如 環 保 滋 擾 等 問 題, 但 我 覺 得 只 要 很 小 心 地 設 計, 是 可 以 做 到 的 最 近, 我 們 要 活 化 本 港 的 建 築 物, 我 不 知 道 局 長 是 否 知 道 大 澳 有 一 座 舊 建 築 物, 我 忘 記 了 是 警 署 還 是 甚 麼, 已 容 許 某 機 構 興 建 一 間 休 閒 酒 店, 大 約 只 有 10 個 房 間 正 如 我 剛 才 所 說, 因 為 該 位 置 是 一 望 無 際 的, 景 觀 很 美, 所 以 我 覺 得 是 有 作 為 的 我 的 想 法 是, 只 要 政 府 能 積 極 考 慮 當 然, 其 中 牽 涉 很 多 問 題, 包 括 很 多 規 則 要 放 寬, 甚 至 一 些 要 積 極 規 劃 和 思 考 的 情 況, 才 可 以 照 顧 到 所 有 的 因 素, 而 又 不 會 影 響 到 其 他 市 民, 出 現 他 們 所 不 希 望 見 到 的 情 況 我 覺 得 這 方 面 是 有 作 為 的, 所 以 我 很 希 望 局 長 能 積 極 推 動, 好 讓 香 港 人 也 可 以 在 例 如 近 岸 或 海 邊 有 較 多 可 以 住 宿 的 去 處 等 當 然, 我 剛 才 聽 到 黃 容 根 議 員 和 其 他 議 員 表 示, 我 們 確 實 也 要 幫 助 漁 民 獲 得 轉 型 的 機 會, 否 則 他 們 便 可 能 會 基 於 各 種 限 制 或 環 保 等 因 素, 以 致 有 些 事 情 做 不 到, 甚 至 即 使 做 到, 可 能 也 要 付 出 很 高 昂 的 代 價 所 以, 我 希 望 也 能 夠 一 方 面 可 以 進 行 保 育, 也 可 以 讓 市 民 有 多 些 去 處, 還 可 以 刺 激 內 部 消 費, 最 後 更 可 以 讓 漁 民 有 轉 型 的 出 路, 我 覺 得 這 樣 一 舉 數 得 並 非 遙 不 可 及, 我 希 望 局 長 能 花 多 些 心 思 在 這 方 面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議 員 想 發 言? ( 沒 有 議 員 表 示 想 發 言 ) 主 席 : 黃 容 根 議 員, 你 現 在 可 就 王 國 興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發 言 發 言 時 限 是 5 分 鐘 黃 容 根 議 員 : 主 席, 我 想 不 到 今 天 會 有 8 位 同 事 就 這 項 議 案 發 言, 我 還 以 為 只 會 剩 下 我 一 人 在 這 裏 唱 獨 腳 戲 為 甚 麼 這 樣 說 呢? 有 關 討 論 休 閒 漁 農 業 這 議 題, 余 若 薇 議 員 指 我 已 提 出 了 很 多 年 我 一 直 表 示, 一 個 行 業 能 否 發 展 和 生 存, 除 了 視 乎 政 府, 還 要 視 乎 議 會 內 的 議 員 會 否 大 力 支 持 這 個 行 業 的 發 展 如 果 議 會 內 已 沒 有 人 支 持 這 個 行 業, 便 證 明 這 個 行 業 已 經 走 向 衰 敗 但 是, 我 想 指 出, 在 座 各 位 也 喜 歡 美 食 我 現 在 不 想 點 名, 因 為 一 點 算 人 數, 今 天 便 會 流 會, 所 以 我 不 會 做 這 件 事

190 4054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我 只 想 指 出 一 點, 為 何 我 經 常 提 出 這 方 面 的 議 案 呢? 我 是 要 告 訴 在 座 各 位, 包 括 主 席 在 內, 除 非 沒 有 人 愛 吃 東 西, 只 要 還 有 人 喜 歡 美 食, 便 應 該 想 辦 法 把 這 行 業 辦 好, 而 不 是 就 這 樣 子 下 去 在 2000 年, 我 已 提 及 休 閒 漁 農 業 為 何 在 八 九 年 後, 我 要 再 次 提 出 呢? 因 為 我 看 到 政 府 甚 麼 也 沒 做, 只 是 袖 手 旁 觀 余 若 薇 議 員, 我 曾 把 議 案 交 給 世 界 自 然 基 金 會, 要 求 它 給 予 意 見, 而 理 工 大 學 也 向 我 提 供 意 見 它 們 均 認 為 我 應 就 這 議 題 多 提 意 見, 否 則 政 府 便 甚 麼 也 不 願 意 做 十 年 了, 回 歸 後 已 是 第 十 一 年, 港 英 政 府 不 談 了, 它 一 棒 便 把 漁 農 業 打 殘, 根 本 已 不 能 再 發 展 漁 農 業 在 1970 年 代 已 開 始 發 展, 現 在 為 何 不 能 繼 續 發 展 呢? 王 國 興 議 員 為 我 的 議 案 作 了 一 點 修 正, 我 是 十 分 多 謝 他 的 以 新 界 的 情 況 來 看, 最 近 有 很 多 人 開 辦 生 態 旅 遊 和 休 閒 漁 農 業 但 是, 政 府 現 在 的 手 法 和 做 法, 根 本 是 要 繼 續 打 壓, 不 想 讓 他 們 繼 續 營 辦 我 曾 與 業 界 說, 要 令 到 這 行 業 有 生 存 空 間, 不 止 是 要 別 人 施 捨, 自 己 也 要 想 辦 法 至 於 這 個 辦 法, 我 從 來 沒 說 過 要 破 壞 這 個 行 業, 破 壞 水 產 資 源 或 任 何 東 西, 我 只 希 望 政 府 以 一 個 具 前 瞻 性 的 眼 光 來 看 我 們 這 個 行 業 我 們 國 家 除 了 為 三 農 補 貼 外, 現 在 甚 至 買 車 和 電 視 也 有 補 貼, 為 甚 麼 要 這 樣 做? 便 是 因 為 要 解 決 吃 飯 的 問 題 內 需 的 問 題 既 然 如 此, 為 甚 麼 政 府 還 不 考 慮 和 作 出 研 究? 剛 才 陳 克 勤 提 到, 單 是 香 港 仔 的 漁 人 碼 頭 已 討 論 10 年 了, 有 沒 有 甚 麼 行 動? 到 現 在 還 不 是 老 樣 子 沒 有 任 何 發 展 計 劃, 甚 麼 也 沒 有, 甚 至 要 怎 樣 做, 自 己 也 是 不 知 道 的 政 府 是 幹 甚 麼 的? 還 有, 一 個 魚 排 上 面 主 要... 主 席 : 黃 議 員, 這 5 分 鐘 是 讓 你 就 修 正 案 發 言 的 黃 容 根 議 員 : 我 知 道, 因 為 我 要 回 應 他 的 說 話 他 提 到 農 地 和 魚 塘 的 問 題, 我 其 實 也 很 同 意 為 何 我 們 不 贊 成 填 平 魚 塘? 很 坦 白 說, 如 果 填 平 魚 塘, 其 他 團 體 便 會 反 對, 指 這 是 破 壞 其 實, 我 們 的 漁 友 也 希 望 能 繼 續 經 營, 但 問 題 是 政 府 是 否 願 意 幫 忙 最 近, 我 們 知 道 這 個 行 業 似 乎 正 走 向 式 微, 我 其 實 不 喜 歡 用 式 微 這 個 詞, 我 會 說 轉 型, 所 以, 王 國 興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內 提 及 式 微, 我 是 不 想 聽 到 和 看 到 的 由 於 我 不 想 破 壞 議 會 的 程 序, 我 還 是 會 繼 續 支 持, 但 我 希 望 大 家 知 道, 一 個 行 業 是 否 式 微, 是 要 視 乎 政 府 議 會 和 業 界 如 何 共 同 支 持 和 發 展, 如 果 大 家 都 沒 有 這 份 心 思, 根 本 做 甚 麼 也 沒

191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55 意 思 難 道 要 上 千 或 上 萬 名 漁 民 上 街 向 政 府 申 請 綜 援 嗎? 這 是 沒 有 必 要 的 看 着 那 些 農 民 叫 苦 連 天, 為 甚 麼 大 家 不 想 想 在 1920 年 代 1950 年 代 1960 年 代, 這 些 人 為 港 英 政 府 和 社 會 作 出 多 少 貢 獻? 現 在, 我 們 可 以 動 用 數 億 元 來 辦 活 化, 為 何 卻 不 可 幫 助 漁 民 轉 型 呢? 這 是 否 厚 此 薄 彼? 我 覺 得 這 對 我 們 業 界 來 說, 是 非 常 不 公 道 所 以, 主 席, 我 要 發 的 牢 騷 有 很 多, 但 我 並 無 必 要 發 這 麼 大 的 牢 騷, 我 只 是 覺 得 社 會 不 應 該 讓 各 行 各 業 也 全 部 收 檔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希 望 大 家 支 持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要 多 謝 各 位 議 員 的 發 言 和 所 提 出 的 寶 貴 意 見 在 今 天 的 議 案 辯 論 中, 議 員 的 發 言 主 要 關 注 兩 大 方 面 首 先, 是 如 何 協 助 本 地 漁 農 業 的 轉 型 及 可 持 續 發 展, 而 不 是 走 向 式 微 的 末 路 第 二, 就 具 體 而 言, 是 如 何 促 進 本 地 休 閒 漁 農 業 的 發 展 在 介 紹 我 們 的 重 點 工 作 前, 我 想 先 談 談 本 地 漁 農 業 的 現 況 香 港 從 前 是 一 個 漁 港 長 期 以 來, 市 民 大 眾 對 本 地 的 漁 農 業 都 有 一 份 深 厚 的 感 情 可 是, 殘 酷 的 現 實 是, 與 世 界 其 他 很 多 地 區 一 樣, 連 年 的 資 源 開 發 和 都 市 化 發 展, 對 漁 農 業 的 確 帶 來 了 一 定 的 挑 戰 就 捕 魚 業 而 言, 香 港 水 域 的 漁 農 資 源 和 漁 穫 量, 自 1980 年 代 末 期 開 始 持 續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包 括 捕 撈 過 多, 海 洋 污 染 對 近 岸 漁 業 資 源 及 漁 場 的 影 響, 以 及 在 本 港 水 域 以 外 漁 業 管 理 措 施 的 限 制 如 果 維 持 現 在 的 作 業 模 式 和 捕 撈 力 量, 香 港 水 域 的 漁 業 資 源 將 難 以 恢 復, 海 洋 生 態 亦 會 繼 續 衰 退, 直 接 影 響 漁 民 的 生 計 在 農 業 方 面, 隨 着 都 市 急 促 發 展, 本 地 農 業 主 要 集 中 在 市 區 的 邊 陲, 規 模 較 小 面 對 內 地 和 鄰 近 地 區 的 競 爭, 如 果 不 是 透 過 精 耕 細 作 和 現 代 化 的 技 術, 生 產 優 質 和 新 鮮 的 食 品, 香 港 的 農 業 可 生 存 的 空 間, 將 會 變 得 非 常 有 限 政 府 一 直 關 注 本 地 漁 農 業 的 發 展, 並 致 力 制 訂 適 切 可 行 的 政 策 措 施, 包 括 向 本 地 漁 農 民 提 供 基 礎 設 施 支 援 技 術 協 助 及 指 導 信 貸 及 職 業 訓 練 等 服 務, 以 及 透 過 為 本 地 優 質 漁 農 產 品 安 排 宣 傳 推 廣 活 動, 以 推 動 本 地 漁 農 業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已 經 在 年 度 的 財 政 預 算 中, 預 留 5,220 萬 元 款 項 作 此 用 途

192 4056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漁 業 在 香 港 有 悠 長 的 歷 史, 是 象 徵 香 港 傳 統 特 色 的 重 要 產 業 之 一 漁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目 標, 是 讓 漁 民 自 力 更 生, 維 持 生 計 及 在 有 能 力 應 付 不 斷 轉 變 的 經 營 環 境 方 面, 繼 續 為 漁 業 社 提 供 就 業 機 會, 以 及 為 本 港 市 民 提 供 新 鮮 及 優 質 的 漁 產 品 這 亦 有 助 建 立 及 維 持 一 個 資 源 豐 富 可 留 傳 後 世 的 海 洋 生 態 環 境, 使 整 體 社 會 和 市 民 大 眾 都 能 得 益 為 推 動 漁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我 們 在 2006 年 年 底 成 立 漁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以 研 究 香 港 長 遠 的 漁 業 發 展 政 策 今 天 提 出 議 案 辯 論 的 黃 容 根 議 員 亦 是 委 員 之 一 委 員 會 已 就 此 擬 訂 了 方 向 及 初 步 的 建 議 方 案 和 措 施, 並 於 2008 年 年 底 向 漁 民 及 其 他 相 關 持 份 者 進 行 諮 詢 委 員 會 目 前 正 草 擬 報 告, 工 作 已 進 入 最 後 階 段, 預 計 報 告 可 在 今 年 第 二 季 向 政 府 提 交 在 農 業 方 面, 當 局 積 極 推 動 本 地 農 民 打 進 高 價 市 場 例 如, 在 2000 年, 漁 護 署 協 助 業 界 發 展 有 機 耕 種, 向 本 地 有 機 農 場 提 供 技 術 支 援, 協 助 農 友 解 決 病 蟲 害 園 藝 土 壤 管 理 和 留 種 等 技 術 問 題 漁 護 署 亦 透 過 蔬 菜 統 營 處 ( 菜 統 處 ) 協 助 業 界 開 拓 有 機 蔬 菜 市 場 目 前 經 菜 統 處 批 銷 的 有 機 蔬 菜 零 售 點 超 過 30 個, 包 括 超 級 市 場 健 康 食 品 店 等 菜 統 處 還 透 過 香 港 有 機 資 源 中 心 訂 定 一 套 適 用 於 香 港 的 有 機 農 產 品 標 準, 提 供 認 證 服 務 和 推 廣 認 證 商 標 這 些 措 施 對 本 地 有 機 產 品 市 場 的 開 拓 發 揮 着 積 極 的 作 用 此 外, 漁 護 署 推 行 了 信 譽 農 場 和 優 質 養 魚 場 計 劃, 推 動 良 好 種 植 和 養 殖 方 法, 幫 助 市 民 辨 識 優 質 安 全 的 漁 農 產 品 自 推 出 以 來, 兩 項 計 劃 均 得 到 業 界 及 市 民 的 支 持 現 時, 全 港 共 有 210 個 菜 場 和 82 個 養 魚 場 參 加 了 這 兩 項 自 願 計 劃 王 國 興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提 出 要 設 立 更 多 墟 市, 增 加 有 機 漁 農 產 品 的 推 銷 渠 道 在 這 方 面, 漁 護 署 一 直 不 遺 餘 力 與 其 他 機 構 合 作, 令 銷 售 渠 道 多 元 化, 例 如 協 助 菜 聯 社 設 立 假 日 農 墟 政 府 還 協 助 業 界 舉 辦 大 型 推 廣 活 動, 例 如 在 今 年 年 初 舉 辦 的 第 三 屆 本 地 漁 農 美 食 迎 春 嘉 年 華, 共 有 120 家 本 地 漁 農 產 品 商 參 加, 吸 引 了 超 過 11 萬 人 次 參 觀, 讓 市 民 和 遊 客 更 瞭 解 和 支 持 本 地 優 質 漁 農 產 品 漁 護 署 魚 類 統 營 處 ( 魚 統 處 ) 和 菜 統 處 會 繼 續 為 本 地 優 質 的 漁 農 產 品 進 行 宣 傳 及 市 場 推 廣, 以 協 助 業 界 建 立 優 質 品 牌 此 外, 正 如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和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剛 完 成 的 小 販 牌 照 政 策 檢 討 所 指 出, 政 府 對 不 同 形 式 的 露 天 市 集 持 積 極 開 放 態 度 如 果 倡 議 者 能 覓 得 適 當 場 地, 得 到 當 區 的 支 持, 以 及 能 夠 符 合 食 物 安 全 和 環 境 衞 生 方 面 的 要 求, 我 們 很 樂 意 聯 同 相 關 部 門 提 供 適 當 協 助

193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57 隨 着 經 營 環 境 的 改 變, 傳 統 的 漁 農 業 經 營 者 為 提 高 競 爭 力, 尋 找 生 產 以 外 的 發 展 和 轉 型 機 會, 紛 紛 開 拓 新 的 經 營 領 域 和 模 式, 休 閒 漁 農 業 便 是 其 中 之 一 我 先 談 談 本 地 休 閒 漁 業 的 現 況 香 港 目 前 已 有 各 式 各 樣 的 休 閒 漁 業 活 動, 包 括 休 閒 垂 釣 漁 民 文 化 及 海 上 生 態 旅 遊 等, 當 中 亦 有 不 少 漁 民 轉 型 參 與 有 關 活 動 在 近 年 漁 民 參 與 發 展 的 漁 民 文 化 及 生 態 遊 項 目 中, 較 具 規 模 的 有 南 丫 島 漁 民 文 化 村 大 埔 水 陸 墟 及 大 澳 觀 豚 活 動 此 外, 西 貢 是 休 閒 漁 業 發 展 最 成 功 的 地 區 之 一 當 地 的 自 然 環 境 優 美, 加 上 有 多 個 漁 村 養 魚 區 及 傳 統 文 化 設 施, 近 年 已 發 展 為 一 個 結 合 海 上 和 陸 上 休 閒 活 動 的 多 元 化 旅 遊 熱 點 漁 護 署 於 西 貢 蕉 坑 設 立 的 獅 子 會 自 然 教 育 中 心 在 牛 尾 海 鋪 設 人 工 魚 礁, 以 及 利 便 區 內 的 養 魚 戶 在 魚 排 上 進 行 閒 釣 活 動 等, 亦 有 助 休 閒 漁 業 的 發 展 在 這 些 有 利 條 件 下, 西 貢 的 休 閒 漁 業 不 斷 發 展, 並 帶 動 相 關 的 行 業 如 旅 遊 飲 食 零 售 等 自 然 發 展 起 來, 為 漁 民 提 供 轉 型 出 路 據 瞭 解, 現 時 西 貢 已 有 不 少 漁 民 開 始 轉 型, 積 極 拓 展 水 上 旅 遊 活 動, 包 括 經 營 出 租 遊 樂 船 魚 排 休 閒 垂 釣 觀 賞 珊 瑚 及 生 態 旅 遊 等 為 協 助 業 界 發 展 休 閒 漁 業, 漁 護 署 在 諮 詢 其 他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後, 在 2002 年 起 推 出 計 劃, 讓 養 魚 戶 在 保 障 養 魚 環 境 和 市 民 健 康 的 前 提 下, 在 其 魚 排 上 經 營 休 閒 垂 釣 業 務 目 前, 有 9 個 養 魚 區 共 33 名 持 牌 人 參 與 這 項 計 劃 最 近, 應 一 些 養 魚 戶 的 要 求, 漁 護 署 正 聯 同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檢 討 現 行 審 批 魚 排 從 事 休 閒 垂 釣 活 動 的 程 序 和 準 則, 希 望 能 為 業 界 提 供 更 大 的 發 展 空 間 及 彈 性 此 外, 有 養 魚 戶 希 望 能 在 休 閒 垂 釣 之 餘 提 供 燒 烤 煮 食 等 活 動, 我 們 認 為 須 考 慮 該 建 議 對 食 物 安 全 環 境 衞 生 消 防 安 全 的 影 響, 以 及 對 養 魚 區 內 的 養 魚 操 作 和 養 殖 環 境 的 影 響, 並 會 就 此 與 業 界 保 持 溝 通 王 國 興 議 員 在 他 的 修 正 案 中 提 出 水 上 的 士 的 發 牌 制 度, 即 漁 船 可 用 作 載 客, 進 行 休 閒 漁 業 活 動 的 建 議 當 局 會 繼 續 就 漁 船 改 裝 作 休 閒 漁 業 用 途 的 技 術 細 節, 進 行 研 究, 並 與 業 界 磋 商, 希 望 在 符 合 載 客 安 全 標 準 的 原 則 下, 協 助 漁 船 改 作 休 閒 漁 業 用 途 此 外, 我 們 亦 同 意 適 當 的 培 訓 對 發 展 休 閒 漁 業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因 此, 漁 護 署 一 直 為 有 興 趣 轉 型 至 休 閒 漁 業 的 漁 民, 提 供 技 術 支 援 和 培 訓 首 先, 在 操 作 遊 艇 或 載 客 船 方 面, 漁 護 署 為 有 需 要 的 漁 民 提 供 培 訓 課 程, 協 助 他 們 考 取 證 書, 以 操 作 該 等 船 類 此 外, 我 們 會 與 有 興 趣 轉

194 4058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型 的 漁 民 商 討, 為 他 們 舉 辦 業 務 技 能 安 全 管 理 知 識 和 有 關 旅 遊 規 範 政 策 法 規 等 培 訓 課 程, 提 高 休 閒 漁 業 經 營 者 的 業 務 技 術 和 服 務 水 準 漁 民 亦 可 以 向 海 魚 獎 學 基 金 或 持 續 進 修 基 金 申 請 資 助 報 讀 相 關 課 程, 例 如 一 些 有 關 海 洋 生 態 旅 遊 證 書 課 程 我 們 會 協 助 發 掘 和 優 化 休 閒 漁 業 的 景 點 和 路 線 設 計, 以 及 加 強 對 這 些 景 點 的 宣 傳, 以 吸 引 更 多 遊 客 漁 護 署 會 繼 續 配 合 旅 遊 事 務 署 及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在 地 區 上 的 旅 遊 規 劃, 協 助 漁 民 發 展 具 漁 民 文 化 特 色 的 旅 遊 項 目 在 休 閒 農 業 方 面, 市 民 對 綠 色 環 保 生 活 的 嚮 往, 成 為 休 閒 農 業 在 本 港 發 展 的 基 礎 根 據 漁 護 署 在 2008 年 年 中 的 資 料, 本 地 共 有 休 閒 農 場 45 個, 總 面 積 達 39 公 頃, 主 要 提 供 售 賣 農 產 品 展 示 農 作 物 ( 蔬 菜 果 樹 花 卉 和 香 草 等 ) 自 摘 農 作 物 和 休 憩 的 活 動 和 設 施, 深 受 市 民 和 遊 客 的 歡 迎 其 中 一 個 草 莓 自 摘 園 農 場, 去 年 錄 得 人 入 場, 收 入 達 40 萬 元 一 項 由 漁 護 署 進 行 的 研 究 指 出, 業 界 對 休 閒 農 場 的 發 展 前 景 普 遍 樂 觀, 有 43% 的 受 訪 農 場 表 示 將 會 增 大 投 資 為 協 助 業 界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漁 護 署 與 業 界 聯 手 加 強 宣 傳, 例 如 近 期 印 製 了 本 地 有 機 自 摘 園 指 南, 向 市 民 和 遊 客 派 發, 以 加 深 市 民 和 遊 客 對 本 地 休 閒 農 業 的 瞭 解 和 支 持 同 時, 漁 護 署 會 繼 續 聯 同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處 理 勞 工 和 土 地 問 題, 以 及 在 申 請 有 關 牌 照 時 提 供 必 要 的 協 助 此 外, 漁 護 署 亦 會 為 農 友 舉 行 各 類 技 術 講 座, 除 了 介 紹 技 術 外, 還 包 括 市 場 銷 售 技 巧 和 農 場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內 容 這 些 講 座 對 休 閒 農 業 的 人 力 培 訓, 幫 助 很 大, 政 府 會 進 一 步 加 強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促 進 休 閒 漁 農 業 發 展 的 工 作 涉 及 政 府 多 個 政 策 部 門 它 們 在 推 展 各 政 策 範 疇 的 工 作 時, 會 盡 力 為 休 閒 漁 農 業 創 造 一 個 有 利 的 營 商 環 境 和 發 展 空 間 在 自 然 環 境 的 存 護 方 面, 環 境 局 已 透 過 郊 野 公 園 條 例 將 香 港 約 40% 的 陸 地 面 積 指 定 為 24 個 郊 野 公 園 和 17 個 特 別 地 區, 以 及 根 據 海 岸 公 園 條 例 指 定 了 4 個 海 岸 公 園 和 1 個 海 岸 保 護 區, 總 面 積 達 公 頃 此 外, 政 府 也 物 色 一 些 具 備 特 殊 地 質 特 徵 的 地 點 稀 有 動 植 物 的 自 然 生 長 和 棲 息 地 等 地 點, 以 及 劃 定 具 特 殊 科 學 價 值 的 地 點 目 前 有 67 個 地 點 列 入 具 特 殊 科 學 價 值 的 地 點 登 記 冊 這 些 受 保 護 地 區, 均 受 到 嚴 格 的 土 地 用 途 規 劃 和 土 地 發 展 限 制, 以 及 悉 心 保 護, 以 確 保 自 然 生 態 得 以 存 護

195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59 在 傳 統 村 落 和 漁 村 等 文 化 遺 產 的 保 育 和 活 化 方 面, 香 港 歷 史 博 物 館 和 香 港 文 化 博 物 館 多 年 來 一 直 對 有 歷 史 價 值 的 香 港 傳 統 村 落 和 漁 村 的 民 生 和 經 濟 活 動 進 行 研 究, 以 及 搜 集 相 關 文 物 在 推 廣 綠 色 及 文 化 旅 遊 方 面,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自 2006 年 開 始, 與 旅 遊 業 界 合 作 發 展 新 界 東 北 環 遊 觀 光 團, 帶 旅 客 欣 賞 當 地 的 自 然 生 態 及 漁 村 風 貌, 並 透 過 出 版 物 和 網 站 向 旅 客 介 紹 相 關 資 料 王 國 興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提 出 要 活 化 及 綠 化 農 地 魚 塘 和 山 林, 據 瞭 解,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已 經 為 新 界 鄉 郊 大 部 分 地 區 擬 備 了 法 定 圖 則, 訂 定 包 括 農 業 及 綠 化 地 帶 的 用 途 地 帶 法 定 圖 則 為 善 用 農 地 魚 塘 和 山 林 提 供 了 一 個 透 明 度 高 而 又 富 彈 性 的 框 架, 有 關 人 士 可 因 應 不 同 地 區 的 地 理 環 境 和 市 場 需 求, 進 行 適 合 的 漁 農 業 發 展 以 元 朗 白 泥 和 流 浮 山 地 區 為 例, 便 有 不 少 成 功 個 案 把 現 有 的 魚 塘 改 作 康 樂 釣 魚 場 用 途 主 席, 漁 農 業 界 的 朋 友 在 過 去 不 斷 努 力, 以 創 新 和 堅 毅 的 精 神, 積 極 尋 找 機 遇 和 克 服 挑 戰 要 成 功 促 進 休 閒 漁 農 業 的 發 展 以 至 整 個 業 界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除 了 相 關 地 區 的 配 套 設 施 和 宣 傳 推 廣 等 因 素 外, 業 界 的 努 力 創 新 亦 至 為 重 要 政 府 會 繼 續 透 過 制 訂 適 切 可 行 的 措 施, 提 升 休 閒 漁 農 業 的 營 商 環 境, 擴 大 現 有 市 場, 以 促 進 本 地 休 閒 漁 農 業 的 發 展, 同 時 亦 會 繼 續 為 有 興 趣 發 展 或 轉 型 至 休 閒 漁 農 業 的 漁 農 民 提 供 適 當 的 支 援 我 感 謝 各 位 議 員 今 天 的 發 言, 亦 相 信 政 府 各 部 門 會 審 視 及 研 究 剛 才 各 位 提 出 的 建 設 性 意 見 多 謝 主 席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決 議 題 是 : 王 國 興 議 員 就 黃 容 根 議 員 議 案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予 以 通 過 現 在 付 諸 表 決 贊 成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反 對 的 請 舉 手 ( 沒 有 議 員 舉 手 )

196 4060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主 席 : 我 認 為 議 題 獲 得 經 由 功 能 團 體 選 舉 產 生 及 分 區 直 接 選 舉 產 生 的 兩 部 分 在 席 議 員, 分 別 以 過 半 數 贊 成 我 宣 布 修 正 案 獲 得 通 過 主 席 : 黃 容 根 議 員, 現 在 可 以 發 言 答 辯, 你 還 有 33 秒 在 黃 容 根 議 員 答 辯 後, 這 項 辯 論 即 告 結 束 黃 容 根 議 員 : 我 想 說 的 話, 剛 才 已 經 說 了 當 然, 我 希 望 在 座 各 位 能 夠 支 持 我 的 議 案 聽 局 長 的 說 法, 當 局 似 乎 已 做 了 大 量 工 作, 但 我 希 望 局 長 能 再 接 再 厲, 看 清 楚 問 題 在 政 策 上, 希 望 能 放 鬆 點, 多 做 點, 與 業 界 保 持 緊 密 溝 通, 這 才 是 發 展 休 閒 漁 農 業 的 做 法 如 果 還 是 甚 麼 也 抓 緊 不 放, 相 信 行 業 很 難 發 展 成 敗 得 失, 最 後 也 在 於 政 府, 這 便 是 我 最 大 的 期 望 謝 謝 主 席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決 議 題 是 : 由 黃 容 根 議 員 動 議 的 議 案, 經 王 國 興 議 員 修 正 後, 予 以 通 過 主 席 : 現 在 付 諸 表 決, 贊 成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反 對 的 請 舉 手 ( 沒 有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我 認 為 議 題 獲 得 經 由 功 能 團 體 選 舉 產 生 及 分 區 直 接 選 舉 產 生 的 兩 部 分 在 席 議 員, 分 別 以 過 半 數 贊 成 我 宣 布 經 修 正 的 議 案 獲 得 通 過

197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4061 下 次 會 議 主 席 : 我 現 在 宣 布 休 會 本 會 在 2009 年 4 月 1 日 星 期 三 上 午 11 時 正 續 會 立 法 會 遂 於 下 午 7 時 56 分 休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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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A1 附 錄 I 書 面 答 覆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就 余 若 薇 議 員 對 第 二 項 質 詢 的 補 充 質 詢 所 作 書 面 答 覆 有 關 珠 江 三 角 洲 ( 珠 三 角 ) 區 域 在 未 來 5 年 對 獸 醫 及 動 物 學 者 的 整 體 需 求, 我 們 未 有 系 統 地 檢 視 珠 三 角 區 域 在 未 來 5 年 對 獸 醫 及 動 物 學 者 的 整 體 需 求, 或 與 珠 三 角 區 域 的 有 關 當 局 就 課 題 進 行 研 究 然 而, 政 府 當 局 密 切 留 意 本 港 對 獸 醫 服 務 的 供 求 情 況 一 如 議 員 在 質 詢 時 間 提 及, 獸 醫 服 務 可 以 分 為 不 同 的 領 域 本 地 而 言, 由 於 流 行 飼 養 寵 物, 大 部 分 獸 醫 集 中 為 小 動 物 提 供 臨 床 治 療 ( 例 如 在 寵 物 診 所 ) 在 內 地, 農 業 的 規 模 為 與 畜 牧 耕 種 有 關 的 獸 醫 服 務 帶 來 較 大 需 求 總 括 而 言, 不 同 地 方 對 獸 醫 服 務 的 需 求 可 能 受 多 個 因 素 影 響, 例 如 是 否 流 行 飼 養 寵 物 和 農 業 的 規 模 政 府 當 局 與 內 地 有 關 當 局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並 不 時 就 獸 醫 服 務 的 情 況 交 換 意 見 我 們 會 繼 續 與 珠 三 角 區 域 及 其 他 地 方 的 有 關 當 局 保 持 溝 通, 留 意 最 新 發 展 及 趨 勢 香 港 獸 醫 管 理 局 將 聘 請 顧 問 在 今 年 開 始 進 行 為 期 3 年 的 研 究 視 乎 研 究 結 果, 現 行 認 可 資 歷 名 單 可 能 會 擴 大 以 容 許 更 多 ( 包 括 內 地 ) 的 獸 醫 在 港 執 業

381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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