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B9F3D6DDC3A9CCA8B9D8D3DAD6D0B9FAB9F3D6DDC3A9CCA8BEC6B3A7D3D0CFDED4F0C8CEB9ABCBBED4F6B3D6B9F3D6DDC3A9CCA8B9C9B7DDD7A8CFEEBACBB2E9D2E2BCFBB5C4B7A8C2C9D2E2BCFBCAE9A1AAA1AAB6A82E646F6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 F736F F D20B9F3D6DDC3A9CCA8B9D8D3DAD6D0B9FAB9F3D6DDC3A9CCA8BEC6B3A7D3D0CFDED4F0C8CEB9ABCBBED4F6B3D6B9F3D6DDC3A9CCA8B9C9B7DDD7A8CFEEBACBB2E9D2E2BCFBB5C4B7A8C2C9D2E2BCFBCAE9A1AAA1AAB6A82E646F63>"

Transcription

1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增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专项核查意见的法律意见书

2 致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茅台有限公司 ) 作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贵州茅台 ) 持股数额超过 30% 以上的股东, 于 2010 年 5 月 7 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买入方式增持贵州茅台的股份, 并自增持之日起 12 个月内, 从二级市场上继续择机增持贵州茅台股份, 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贵州茅台已发行总股份的 1%( 含本次已增持部分 )( 以下简称 本次增持 ), 现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为履行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要求的核查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聘请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君泽君 ) 担任法律顾问, 就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核查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君泽君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9 号 -- 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君泽君对该等事实和规定的了解和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君泽君根据国家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本次增持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 并就相关问题听取了茅台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相关工作 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君泽君已获得茅台有限公司的承诺和保证, 即其已向君泽君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 的 真实的 完整地 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并无任何隐瞒 虚假 遗漏或误 导之处, 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君泽君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时, 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 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基于上述, 君泽君及经办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 ~ 1 ~

3 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增持 茅台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买入的方式, 增持贵州茅台股份 41,600 股, 占贵州茅台总股本的 % 截至 2011 年 5 月 6 日, 茅台有限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增持期间, 茅台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贵州茅台股份 422,700 股, 约占贵州茅台总股本的 %; 本次增持完成后, 茅台有限公司共持有贵州茅台股份 582,875,784 股, 约占贵州茅台总股本的 % 二 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1. 茅台有限公司为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履行 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茅台有限公司经过 2010 年年检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 ( 注册号 : (1-1)), 茅台有限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 名 称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贵阳市外环东路东山巷 4 号注册资本 : 人民币捌亿叁仟万元实收资本 : 人民币捌亿叁仟万元法定代表人 : 袁仁国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独资 ) 成立日期 : 1998 年 1 月 24 日经营范围 : 酒类产品的生产经营 ; 包装材料 饮料的生产销售 ; 餐饮 住宿 旅游 运输服务 ; 进出口贸易业务 ; 商业 办公用房出租 停车场管理 ;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为 ( 以上涉及行政审批或许可的经营项目, 须持行政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2. 根据上述事实并经君泽君适当核查, 君泽君认为, 茅台有限公司为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 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 未发生根据有关法律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具备本 ~ 2 ~

4 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三 贵州茅台的主体资格 1. 贵州茅台是 1999 年 11 月 18 日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 号文 关于同意设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由茅台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 联合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 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 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 ( 集团 ) 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 贵州茅台成立于 1999 年 11 月 20 日, 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500 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 [2001]41 号文核准并按照财政部企 [2001]56 号文件的批复, 贵州茅台于 2001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 7,150 万 ( 其中, 国有股存量发行 650 万股 )A 股股票, 贵州茅台股本总额增至 25,000 万股 2001 年 8 月 20 日, 贵州茅台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3. 根据贵州茅台 200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0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贵州茅台以 2001 年末总股本 25,000 万股为基数, 向其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6 元 ( 含税 ) 派发了现金红利,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按每 10 股转增 1 股的比例转增了股本, 计转增股本 2,500 万股 该次利润分配实施后, 贵州茅台股本总额由原来的 25,000 万股变为 27,500 万股,2003 年 2 月 13 日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4. 根据贵州茅台 200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0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贵州茅台以 2002 年末总股本 27,500 万股为基数, 向其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2 元 ( 含税 ) 派发了现金红利, 同时以 2002 年末总股本 27,500 万股为基数, 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 该次利润分配后, 贵州茅台股本总额由原来的 27,500 万股增至 30,250 万股 2004 年 6 月 10 日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5. 根据贵州茅台 200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0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贵州茅台以 2003 年末总股本 30,25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3 元 ( 含税 ) 派发了现金红利, 同时以 2003 年末总股本 30,250 万股为基数, 每 10 股资本公积转增 3 股 该次利润分配实施后, 贵州茅台股本总额由原来的 30,250 万股增至 39,325 万股 2005 年 6 ~ 3 ~

5 月 24 日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6. 根据贵州茅台 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0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贵州茅台以 2004 年末总股本 39,325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5 元 ( 含税 ) 派发了现金红利, 同时以 2004 年末总股本 39,325 万股为基数, 每 10 股资本公积转增 2 股 该次利润分配实施后, 贵州茅台股本总额由原来的 39,325 万股增至 47,190 万股 2006 年 1 月 11 日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7. 根据贵州茅台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修订稿 ), 贵州茅台以 2005 年末总股本 47,190 万股为基数, 每 10 股资本公积转增 10 股 该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 贵州茅台股本总额由原来的 47,190 万股增至 94,380 万股 2006 年 11 月 17 日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8. 根据贵州茅台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贵州茅台以 2010 年末总股本 94,38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送红股 1 股, 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 23 元 ( 含税 ) 该次利润分配实施后, 贵州茅台股本总额由原来的 94,380 万股增至 103,818 万股 2011 年 10 月 27 日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9. 根据贵州茅台经过 2010 年年检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 ( 注册号 : (1-1)), 贵州茅台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 名 称 :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法定代表人 : 袁仁国注册资本 : 人民币壹拾亿叁仟捌佰壹拾捌万元实收资本 : 人民币壹拾亿叁仟捌佰壹拾捌万元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1999 年 11 月 20 日经营范围 : 茅台酒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 饮料 食品 包装材料的生产 销售 ; 防伪技术开发, 信息产业相关产品的研制 开发 ~ 4 ~

6 10. 根据上述事实并经君泽君适当核查, 君泽君认为, 贵州茅台为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 存续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未发生根据有关法律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四 本次增持是否属于 收购办法 规定的可以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的情形 1. 根据贵州茅台 2008 年年报, 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茅台有限公司持有贵州茅台股份 582,453,084 股, 占贵州茅台总股本的 61.71%; 至 2010 年 5 月 7 日茅台有限公司增持前, 茅 台有限公司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2. 君泽君认为, 茅台有限公司在贵州茅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已经超过贵州茅台已发行股份的 30%, 且持续时间已经超过一年, 茅台有限公司自 2010 年 5 月 7 日起一年之内增持贵州茅台股份总额为 422,700 股, 约占贵州茅台总股本的 %, 不超过贵州茅台已发行股份的 2%, 本次增持属于 收购办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 ( 一 ) 项规定的可以免于提出豁免申请,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因此, 茅台有限公司可以据此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五 本次增持的法定程序 1. 本次增持已经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 (1) 根据 2010 年 5 月 7 日茅台有限公司 第八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茅台有限公司 同意本次增持 (2) 茅台有限公司已经就本次增持取得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备案表 2. 根据 收购办法 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 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君泽君认为, 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 六 本次增持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法律障碍 ~ 5 ~

7 经核查, 本法律意见书所述茅台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贵州茅台股份之 事宜不存在法律障碍 七 本次增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年 5 月 8 日, 贵州茅台发布了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茅台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买入的方式, 增持贵州茅台股份 41,600 股, 占贵州茅台总股本的 % 本次增持前, 茅台有限公司持有贵州茅台股份 582,453,084 股, 占贵州茅台总股本的 %; 本次增持后, 茅台有限公司持有贵州茅台股份 582,494,684 股, 占贵州茅台总股本的 % 茅台有限公司拟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的未来 12 个月内, 从二级市场上继续择机增持贵州茅台股份, 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贵州茅台已发行总股份的 1%( 含本次已增持部分 ) 年 5 月 14 日, 贵州茅台发布了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截至 2011 年 5 月 6 日, 茅台有限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增持期间, 茅台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贵州茅台股份 422,700 股, 约占贵州茅台总股本的 %; 本次增持完成后, 茅台有限公司共持有贵州茅台股份 582,875,784 股, 约占贵州茅台总股本的 % 3. 根据 收购办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 ( 一 ) 项的规定, 投资人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的, 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 每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 的股份 的, 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因此, 君泽君认为, 茅台有限公司就本次增持事宜已经依照 收购办法 的上述规定履行了其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 茅台有限公司在本次增持过程中行为的合法性 根据茅台有限公司提供的确认并经君泽君适当核查, 君泽君未发现茅台有限公司在本次增持过程 中存在违反 公司法 证券法 收购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证券违法行为 ~ 6 ~

8 九 结论 综上所述, 君泽君认为, 茅台有限公司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 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 茅台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 茅台有限公司本次增持符合 收购办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 ( 一 ) 项规定的可以免于提出豁免申请,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 茅台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 收购办法 规定的其应当履行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茅台有限公司在本次增持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证券违法行为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经君泽君经办律师签字并经君泽君盖章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茅台有限公司本次增持的核查和信息披露之目的使用, 未经君泽君书面同意, 不可用于其他任何之目 的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 陶修明邢玉晟单位负责人 : 陶修明二 O 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 7 ~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中山南路 8 号苏豪大厦 10 楼邮编 Add: 10F,Suhao Building,8 South Zhongshan Road,Nanjing,China 电话 (Tel):025-84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中山南路 8 号苏豪大厦 10 楼邮编 Add: 10F,Suhao Building,8 South Zhongshan Road,Nanjing,China 电话 (Tel):025-84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中国南京中山南路 8 号苏豪大厦 10 楼邮编 210005 Add: 10F,Suhao Building,8 South Zhongshan Road,Nanjing,China 电话 (Tel):025-84723732 传真 (Fax):025-84730252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致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中国 北京 二〇一九年五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中国 北京 二〇一九年五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中国 北京 二〇一九年五月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 KONG 广州 GUANGZHOU 西安 XI AN 致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9D8D3DABABDCCECD0C5CFA2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FD8B9C9B9C9B6ABD2BBD6C2D0D0B6AFC8CBD4F6B3D6B9ABCBBEB9C9B7DDB5C4B7A8C2C9D2E2BCFB5F E646F6378>

<4D F736F F D20B9D8D3DABABDCCECD0C5CFA2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FD8B9C9B9C9B6ABD2BBD6C2D0D0B6AFC8CBD4F6B3D6B9ABCBBEB9C9B7DDB5C4B7A8C2C9D2E2BCFB5F E646F637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邮编 :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 目录 一 增持人的主体资格...2 二 增持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3 三 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4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E5A7D1F4BBDDB3C95FB9D8D3DAE5A7D1F4BBDDB3C9B5E7D7D3B2C4C1C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FD820B9C9B9C9B6ABD4F6B3D6B9C9B7DDB5C4D7A8CFEEBACBB2E9D2E2BCFB5FB6A8B8E >

<4D F736F F D20E5A7D1F4BBDDB3C95FB9D8D3DAE5A7D1F4BBDDB3C9B5E7D7D3B2C4C1C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FD820B9C9B9C9B6ABD4F6B3D6B9C9B7DDB5C4D7A8CFEEBACBB2E9D2E2BCFB5FB6A8B8E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 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408 F408, Ocean Plaza 158 FuxingMen Nei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100031 HTTP:WWW.JIAYUAN-LAW.COM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More information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鄂正律公字 (2018)038 号 致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鄂正律公字 (2018)038 号 致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鄂正律公字 (2018)038 号 办公地址 : 武汉市建设大道 518 号招银大厦 10 楼电话 :027-85772657 85791895 传真 :027-85780620 网址 :www.zxlaw.net 邮政编码 : 430022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鄂正律公字 (2018)038 号 致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2004 ...2...4...5...5...7...11...11 000977 1 1 Shandong Langchao Cheeloosoft Co.,Ltd 2 600756 3 224 250013 http://www.langchaosoft.com.cn 600756@langchao.com 4 5 224 0531-8932888- 8461 0531-8522334 E-mail:600756@langchao.com

More information

的全部材料和相关事实进行合理查验后, 针对本次股份增持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3 本律师所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 本律师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

的全部材料和相关事实进行合理查验后, 针对本次股份增持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3 本律师所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 本律师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2016) 福建远大法意字第 C06 号 致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律师所 ) 接受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信达股份公司 ) 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 下称 国贸控股 或 增持人 ) 的委托, 指派刘娟 张永荣律师就国贸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信达股份公司股份

More information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邮政编码 :518017 12/F, Tai 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 R. China 电话 (Tel):(0755)88265288 传真

More information

专项核查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 16 层 电话 :(0551) 传真 :(0551)

专项核查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 16 层 电话 :(0551) 传真 :(0551)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 16 层 电话 :(0551)62620429 传真 :(0551)62620450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的 天律证字 2016 第 00232 号 致 :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信达他字 [2018] 第 047 号 致 :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信达他字 [2018] 第 047 号 致 :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广东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邮编 :518017 电话 (Tel):(0755)88265288 传真 (Fax):(0755)88265537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信达他字 [2018] 第 047 号 致 :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持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德恒 D BJ-3 号致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持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德恒 D BJ-3 号致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邮编 :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持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德恒 D201412302009810337BJ-3 号致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

关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 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锦天城 ( 福州 ) 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第 17F20170032 号 致 : 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锦天城 ( 福州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华侨实业集团 或 增持人 ) 的委托,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 股股票的 致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健康元 ) 委托, 担任健康元通过下属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天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 股股票的 致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健康元 ) 委托, 担任健康元通过下属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天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 股股票的 2016 年 11 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 股股票的 致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健康元 ) 委托, 担任健康元通过下属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上海复星高科技 ( 集团 ) 有限公司 增持上海复星医药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之 中国上海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邮编 :200041 电话 : (021) 5234-1668 传真 : (021) 5243-3320 网址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一七年二月 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 ( 集团 ) 有限公司增持上海复星医药 ( 集团

More information

致:北京华通为尔广视科技有限公司

致:北京华通为尔广视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汇宾大厦 A 座 6 层电话 :(8610)61848201 传真 :(8610)61848009 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法律意见书 致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山东广耀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受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泰和新材集团 增持人 ) 的委托, 山东广耀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

山东广耀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受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泰和新材集团 增持人 ) 的委托, 山东广耀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 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广耀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1 山东广耀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受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泰和新材集团 增持人 ) 的委托, 山东广耀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 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 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上海深圳 武汉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8 号亮马河大厦写字楼 1 座 20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010-65906639 传真 :010-65107030 网址 :http://www.east-concord.com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

More information

2016 TaiPing Pension Company Limited ... 1... 6... 7... 8... 9... 10... 11... 12 1. 2. 488 3. 4. 5. 021-61002853 13524693279 021-61002855 Wangbing17@tpp.cntaiping.com 6. 股权类别 期初 本期股份或股权的增减 期末 股份或出资额 占比

More information

2016 TaiPing Pension Company Limited ... 1... 6... 7... 8... 9... 7... 8... 9 1. 2. 488 3. 4. 5. 021-61002853 13524693279 021-61002855 Wangbing17@tpp.cntaiping.com 6. 股权类别 期初 本期股份或股权的增减 期末 股份或出资额 占比 股东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2004 2005 2006 06 05 682,464,370 751,945,603 869,228,274.72 15.60% 427,209,939.84 504,098,607.43 656,153,539.94 30.16% 170,800,079.99 161,079,391.28 198,457,079.61 23.20% 630,837,903.13 615,638,094.08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一六年十月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致 :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西泵股份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 证券代码 :600118 证券简称 : 中国卫星编号 : 临 2016-001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 中国卫星或公司 ) 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元 ( 成都 ) 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天元 ( 成都 ) 律师事务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5 层 邮编 :610041

北京市天元 ( 成都 ) 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天元 ( 成都 ) 律师事务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5 层 邮编 :610041 北京市天元 ( 成都 ) 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北京市天元 ( 成都 ) 律师事务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5 层 邮编 :610041 北京市天元 ( 成都 ) 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2019) 天 ( 蓉 ) 意字第 2 号 致 :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天元 (

More information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电话 :8620-38219668 传真 :8620-3821 976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 (2017)0212 号 致 :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致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巨化集团公司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致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巨化集团公司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天津昆明广州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香港巴黎地址 : 杭州市杨公堤 15 号国浩律师楼邮编 :310007 电话 :(+86)(571) 8577 5888 传真 :(+86)(571) 8577 5643 电子信箱 :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 :http://www.grandall.com.cn

More information

仟 问 律 师 事 务 所

仟 问 律 师 事 务 所 HENANQIANWEN LAW FIRM 中国郑州市纬五路 43 号经纬大厦 12 层 (450003) 12/F,Jingwei Larg Bldg, 43Weiwu Road, Zhengzhou, China(450003) 电话 (Tel): 0371-65953550 传真 (Fax): 0371-65953502 网址 :http://www.qianwen.org.cn 电子邮件 :E-mail:qwlss@126.com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K-1 表 ) 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一部分 : 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个人客户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单位客户 客户类型 主营业务 A. 生产企业 B. 加工企业 C. 贸易公司 D. 投资公司 E. 其他 ( 请详细说明 ) 第二部分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1 是否实际控制其他主体 ( 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 ) 的期货交易? 如果是,

More information

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于金信安 兴宁金顺安 兴宁众益福 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说明文件 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作出判断并发表法律意见 4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本次增持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其他材料一起披露, 并依法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本核查意见仅供广东明珠为本次增持目的使用,

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于金信安 兴宁金顺安 兴宁众益福 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说明文件 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作出判断并发表法律意见 4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本次增持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其他材料一起披露, 并依法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本核查意见仅供广东明珠为本次增持目的使用,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作为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 下称 金信安 ) 之一致行动人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引言... 1 一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3 二 申请人申请豁免要约的适用情形... 3 三 本次无偿划转履行的法定程序... 4 四 本次无偿划转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法律障碍... 4 五 申请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4 六 关于申请人在本次无偿划转过程中是否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目录 引言... 1 一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3 二 申请人申请豁免要约的适用情形... 3 三 本次无偿划转履行的法定程序... 4 四 本次无偿划转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法律障碍... 4 五 申请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4 六 关于申请人在本次无偿划转过程中是否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之 法律意见书 通商律師事務所 Commerce & Finance Law Offices 中國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6 层邮编 : 100022 電話 :8610-65693399 傳真 : 8610-65693838, 65693836, 65693837, 65693839 电子邮件 : beijing@tongshang.com

More information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致 :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致 :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六年五月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旁香港中旅大厦第二十二 A 二十三 A 层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致 :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作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 ), 就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基于以上声明,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 对本次增持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 一 ) 增持人的基本情况 1. 楚昌投资楚昌投资现持有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8 年 2 月 1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基于以上声明,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 对本次增持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 一 ) 增持人的基本情况 1. 楚昌投资楚昌投资现持有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8 年 2 月 1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九州通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 致 :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网宿科技 ) 的委托, 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 或 第二期激励计划 ) 调整

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 致 :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网宿科技 ) 的委托, 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 或 第二期激励计划 ) 调整 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 二零一七年四月 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 致 :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网宿科技 ) 的委托, 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 或 第二期激励计划 ) 调整事项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 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关于【请律师填写客户名】

关于【请律师填写客户名】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2017) 大成榕律字第 476 号 北京大成 ( 福州 ) 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福州市台江区祥坂街 357 号阳光城时代广场 21 层 (350002) 21F, Yango Times Square, 357 Xiangban Street, Taijiang District, 350002, Fuzhou,

More information

年报

年报 证券简称 : 贵州茅台证券代码 :600519 编号 : 临 2015-018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和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第二届董事会 2015

More information

并就有关事项向汇金公司的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 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重要法律文件, 汇金公司向本所提供复印件的, 本所已核对该等复印件的原件 ; 同时, 本所亦得到汇金公司的如下保证 : 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做出的陈述是完整 真实 准确和有效的 ; 签署文件的

并就有关事项向汇金公司的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 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重要法律文件, 汇金公司向本所提供复印件的, 本所已核对该等复印件的原件 ; 同时, 本所亦得到汇金公司的如下保证 : 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做出的陈述是完整 真实 准确和有效的 ; 签署文件的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汇金公司 ) 拟与财政部共同设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 并由汇金公司作为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 ( 以下合称 本次重组 ) 本次重组完成后, 汇金公司将通过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间接控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2013 8 14 2015 4 3 10015000 10003 600 3 ; 3 5 ; 3 ; ; ; ; ; 3 1 5 7*24 3 3 5 1 ; 1 3 1 10 3 2015 4 3 1 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全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金融业务许可证号码存管业务负责部门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姓名 存管银行业务负责人 部门及职务 联系方式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 :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 致 :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四维图新 或 公司 )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DB9B5E3C6B7C5C 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A3A8B6A8B8E5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DB9B5E3C6B7C5C 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A3A8B6A8B8E5A3A92E646F63>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704 室 电话 :021-60897070 传真 :021-60897590 邮编 :20012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德恒 02G20160097 号 致 : 上海焦点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上海焦点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指派高慧律师 朱琴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More information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 二〇一九年四月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 33 36 37 层邮政编码 :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邮编 :100005 电话 :(86-10) 85191300 传真 :(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招融投资 ) 的委托,

More information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1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 )

More information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座 50 层邮政编码 : /F, New World International Trade Tower, 568 Jianshe Road, Jianghan District, Wuhan , P.R.China 电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座 50 层邮政编码 : /F, New World International Trade Tower, 568 Jianshe Road, Jianghan District, Wuhan , P.R.China 电 北京中伦 ( 武汉 ) 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五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More information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4 号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 C 座 2202 电话 : 传真 :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4 号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 C 座 2202 电话 : 传真 :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4 号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 C 座 2202 电话 :010-62142669 传真 :010-62161507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 :000977 证券简称 : 浪潮信息公告编号 :2016-062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 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 Jing Hong

More information

施刚

施刚 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 [2011] 第 008 号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12-15 层 (100007) 12/F-15/F, Guohua Plaza, 3 Dongzhimennan Avenue, Beijing 100007, China Tel: 8610-58137799

More information

目录引言... 1 正文... 4 一. 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4 ( 一 ) 五牛基金... 4 ( 二 ) 五牛亥尊... 5 ( 三 ) 五牛御勉... 6 ( 四 ) 五牛政尊... 7 ( 五 ) 五牛启尊... 8 ( 六 ) 五牛衡尊 ( 七 ) 五牛始尊 二

目录引言... 1 正文... 4 一. 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4 ( 一 ) 五牛基金... 4 ( 二 ) 五牛亥尊... 5 ( 三 ) 五牛御勉... 6 ( 四 ) 五牛政尊... 7 ( 五 ) 五牛启尊... 8 ( 六 ) 五牛衡尊 ( 七 ) 五牛始尊 二 中国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 1010 号嘉华中心 1202-1204 室邮政编码 200031 电话 : (86-21) 5404-9930 传真 : (86-21) 5404-9931 关于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 ( 上海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之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录引言... 1 正文... 4 一. 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4 ( 一 ) 五牛基金... 4 ( 二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致 :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致 :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致 :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2019 年 6 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2019 年 6 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2019 年 6 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四川金宇汽车城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一 本次回购股份已履行的程序... 4 ( 一 ) 董事会审议程序... 4 ( 二 )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4 ( 三 ) 债权人公告通知程序... 4 二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质条件... 5 ( 一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 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 5 ( 二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 回购办

目录 一 本次回购股份已履行的程序... 4 ( 一 ) 董事会审议程序... 4 ( 二 )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4 ( 三 ) 债权人公告通知程序... 4 二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质条件... 5 ( 一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 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 5 ( 二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 回购办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 [2015]AN302-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Beijing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邮编 :100005 电话 (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 (Fax):010-66090016 目录 一

More information

( 以下简称 银座股份 或 公司 ) 控股股东商业集团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山东世界贸易中心 ( 以下简称 世贸中心 ) 鲁商物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鲁商物产, 世贸中心 鲁商物产统称 增持人 ) 于 2015 年 7 月 3 日至 2016 年 1 月 2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 以下简称 银座股份 或 公司 ) 控股股东商业集团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山东世界贸易中心 ( 以下简称 世贸中心 ) 鲁商物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鲁商物产, 世贸中心 鲁商物产统称 增持人 ) 于 2015 年 7 月 3 日至 2016 年 1 月 2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国浩律师 ( 济南 ) 事务所关于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增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致 :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济南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商业集团 ) 之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067-1 号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5/12/15 层 (100007) 5/F,12/F,15/F Guohua Plaza, 3 Dongzhimennan Avenue, Beijing 100007, China Tel: 8610-58137799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邮编 :100033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内,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发行人 / 本公司 / 公司 / 爱 朋医疗 爱普有限 指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指南通爱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发行人前身 本次发行上市 本次上市 指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More information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七年五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层邮政编码 : Level 10 & 11, Two IFC, No. 8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 PRC 电话 /Tel:(8621)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层邮政编码 : Level 10 & 11, Two IFC, No. 8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 PRC 电话 /Tel:(8621) 北京市中伦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帆实业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宜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七年九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More information

1. 海信科龙已经提供了本所及经办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海信科龙提供给本所及经办律师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 完整和有效的, 并无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本所仅就与本次注销有关的法律

1. 海信科龙已经提供了本所及经办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海信科龙提供给本所及经办律师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 完整和有效的, 并无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本所仅就与本次注销有关的法律 北京市金杜 ( 青岛 ) 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More information

确 认 函

确 认 函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邮编 :100005 电话 :(86-10) 8519-1300 传真 :(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致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苏州长沙太原武汉贵阳乌鲁木齐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 地址 : 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15 号楼 2 号楼邮编 :310008 电话 :(+86)(571) 8577 5888 传真 :(+86)(571) 8577 5643 电子信箱 :grandallhz@grandall.com.cn

More information

北京BEIJING 上海SHANGHAI 广州GUANGZHOU 深圳SHENZHEN 海口HAIKOU 西安XI’AN 青岛QINGDAO

北京BEIJING  上海SHANGHAI  广州GUANGZHOU  深圳SHENZHEN  海口HAIKOU  西安XI’AN  青岛QINGDAO 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 40 号 C 座 40-3 邮编 :100027 HAPPINESS VILLAGE 40 BUILDING, NO.40-3,BEIJING, 100027, PRC 电话 /TEL:(8610)50867666 传真 /FAX:( 8610)50867998 网址 /WEBSITE:http://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公司非公开

More information

[Insert date]

[Insert date] FANGDA PARTNERS 上海 Shanghai 北京 Beijing 深圳 Shenzhen 广州 Guangzhou 香港 HongKong http://www.fangdalaw.com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一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北京嘉里中心北楼 27 层 电话 Tel.: 86-10-5769 5600 邮政编码 :100020 传真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 12 楼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致 :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

--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层 电话 :021-55989888 传真 :021-55989888 邮编 :200080 目 录 目录...1 正文...6 一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6 二 收购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律依据...7 三 本次收购的批准和授权...8 四 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障碍...9 五 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9 六 收购人本次收购过程中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9

More information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孙德生先生 董事谭定华先生皆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分别授权独立董事高国华先生 董事长袁仁国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董事长袁仁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孙德生先生 董事谭定华先生皆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分别授权独立董事高国华先生 董事长袁仁国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董事长袁仁 酒股份有限公司 Kweichow Moutai Co., Ltd. 二零零四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孙德生先生 董事谭定华先生皆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分别授权独立董事高国华先生 董事长袁仁国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董事长袁仁国先生 总经理乔洪先生

More information

有文件和材料上的签名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划转的申报材料报送山西省国有资本投 资运营有限公司 ( 简称 山西国投运营 ), 供办理本次划转之目的使用 基于此, 本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有文件和材料上的签名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划转的申报材料报送山西省国有资本投 资运营有限公司 ( 简称 山西国投运营 ), 供办理本次划转之目的使用 基于此, 本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山西三维 ) 的委托, 就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路桥集团 ) 拟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三维华邦 ) 持有的山西三维 27.79% 股份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5) 第 157 号 致 :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 127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东楼十三层 电话 :(8610)88378703/88388549 传真 :(8610)88378747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致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 传真 :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 传真 : 邮编 :200120 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致 :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 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致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17) 第 0237 号致 : 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本所作为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 ( 以下简称 资本运营中心 收购人 ) 与北京金融街投资 ( 集团 )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金融街集团 ) 实施重组, 并间接收购金融街控股

关于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17) 第 0237 号致 : 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本所作为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 ( 以下简称 资本运营中心 收购人 ) 与北京金融街投资 ( 集团 )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金融街集团 ) 实施重组, 并间接收购金融街控股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17) 第 0237 号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Guantao Law Firm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8 层邮编 :100032 电话 : 86 10 6657 8066 传真 : 86 10 6657 8016 E-mail: guantao@guantao.com http: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 以下简称 创业板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More information

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A 座 25 层邮政编码 :350003 电话 :(0591)8806 8018 传真 :(0591)8806 8008 网址 :http://www.zenithlawyer.com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More information

确 认 函

确 认 函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3 楼 1301 室邮编 :510623 电话 :(86-20)2805-9088 传真 :(86-20)2805-9099 junhegz@junhe.com 北京市君合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致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本所 ) 接受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 年修订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 :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精诚律师 )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就贵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出具法律意见 为此, 精诚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 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邮编 :100005 电话 :(86-10) 8519-1300 传真 :(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八年九月 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More information

致 : 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邮资产 申请人 或 收购人 ) 的委托, 就其拟以无偿划转方式受让湖南省邮政公司 ( 以下简称 湖南邮政 ) 所持有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代码 , 以下

致 : 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邮资产 申请人 或 收购人 ) 的委托, 就其拟以无偿划转方式受让湖南省邮政公司 ( 以下简称 湖南邮政 ) 所持有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代码 , 以下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之 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五年六月 致 : 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邮资产 申请人 或 收购人 ) 的委托, 就其拟以无偿划转方式受让湖南省邮政公司 ( 以下简称 湖南邮政 ) 所持有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代码 600476, 以下简称 湘邮科技

More information

第三部分 签署页

第三部分  签署页 关于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帝龙新材 ) 委托, 担任帝龙新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 02G 号致 : 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所承办律师列席公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 02G 号致 : 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所承办律师列席公 关于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703-1704 室 电话 :021-60897070 传真 :021-60897590 邮编 :20012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 02G20160057-00002 号致 : 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More information

关于liou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股东大会的

关于liou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股东大会的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ZHEJIANG T&C LAW FIRM)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邮编 310007 电话 :0571-87901110 传真 :0571-87902008 1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编号 :TCYJS2018H1554

More information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树律意见字 [2016] 第 61 号 引 言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青海春天 或 公司 )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树律意见字 [2016] 第 61 号 引 言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青海春天 或 公司 )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Qinghai Shuren Law Firm 树人 青海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 32 号丁香家园 1 号楼 6 层邮编 :810001 电话 :0971-6111958/968/998 传真 :0971-6111123 树人 北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 号幸福大厦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9CFCDF832A3BAB1B1BEA9CAD0CCECD4AAC2C9CAA6CAC2CEF1CBF9B9D8D3DAB5DAB6FEC6DAB9C9C6B1C6DAC8A8BCA4C0F8BCC6BBAECADAD3E8CAC2CFEEB5C4B7A8C2C9D2E2BCFB2D D66696E616C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C9CFCDF832A3BAB1B1BEA9CAD0CCECD4AAC2C9CAA6CAC2CEF1CBF9B9D8D3DAB5DAB6FEC6DAB9C9C6B1C6DAC8A8BCA4C0F8BCC6BBAECADAD3E8CAC2CFEEB5C4B7A8C2C9D2E2BCFB2D D66696E616C2E646F6378> 北京市天天元律师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汽车车集团股股份有限公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激励计划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市天元律师事事务所北京市西西城区丰盛胡胡同 28 号太平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邮编 :1000322 目录 目录... 1 释义... 2 一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予... 4 二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6 三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6 四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致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受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公司 ) 委托, 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下称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 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证券法 )

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致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受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公司 ) 委托, 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下称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 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证券法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 (86-10) 5809-1000 传真 : (86-10) 5809-1100 关于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五年九月 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致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受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银江股份

银江股份 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修订稿 ) 终止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 15/16 层 (200120) 15/16F, Shanghai Tower, 501 Yincheng Road(M),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200120, China 电话 :

More information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德恒 02G 号致 : 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邦宝益智 或者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所承办律师列席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 ( 星期三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德恒 02G 号致 : 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邦宝益智 或者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所承办律师列席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 ( 星期三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层 电话 :021-5598 9888 传真 :021-5598 9898 邮编 :20008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德恒 02G20160057-00011 号致 : 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邦宝益智 或者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所承办律师列席公司于

More information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东方海洋集 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补充协议书 ( 一 ) 本协议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由以下双方签署 : 甲方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 : 车轼 乙方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泉韵南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 车轼 鉴于 : 甲乙双方已于 2015

More information

年报

年报 证券简称 : 贵州茅台证券代码 :600519 编号 : 临 2016-015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于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 :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致 :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接受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是具有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的委托, 本所担任发行人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是具有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的委托, 本所担任发行人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申请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八年一月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 上海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15 号静安嘉里中心一座 2605 室 深圳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二座 2104 室 香港海問律師事務所 HAIWEN

More information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德恒 / 本所 公司 / 网宿科技 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指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指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德恒 / 本所 公司 / 网宿科技 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指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指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 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相关事项调整之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邮编 :100033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德恒 / 本所 公司 / 网宿科技 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指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More information

银江股份

银江股份 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 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 15/16 层 (200120) 15/16F, Shanghai Tower, 501 Yincheng Road(M),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200120, China 电话 : 86-21-5878 5888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 [2017]C 0093 号 致 :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More information

Administrator

Administrator 证券代码 :300448 证券简称 : 浩云科技公告编号 :2017-021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5 月 11 日,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More information

致: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关于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 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邮编 :200041 23-25/F, Garden Square,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 /Tel: +86 21 52341668 传真 /Fax: +86 21 52341670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