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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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为 :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3 人, Ⅱ 原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二 ) 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0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万股的 1.37%; 其中首次授予 万股,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或 本计划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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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精准信息公告编号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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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计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激励计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激励计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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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为 2014 年 9 月 26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 本激励计划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计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在解锁期, 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张初全董事 总经理 % 0.26% 陈少琳 董事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 0.11% 曹耀峰副总经理 % 0.09%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 员 (76 人 ) % 1.54% 合计 (79 人 ) 280.0

1 本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元的 60%, 即 元 / 股 ; 2 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元 / 股的 60%, 即 元 / 股 ( 三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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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 本激励计划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计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

年 5 月 23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或 本计划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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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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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 一 ) 授予条件根据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九节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规定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的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

(1) 在授予日后 12 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 (2) 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 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24 个月后 36 个月后分三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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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8 月 27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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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年 8 月 26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定期满后的第三年, 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在解锁期内, 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就当期可申请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 先向公司提交 限制性股票解锁申请书 如激励对象未按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 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解锁, 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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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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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 本激励计划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以及 大连冷冻机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A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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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7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 临时 )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激励计划 及摘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以下简称 授权议案 ) 以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 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

立思辰

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 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 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

公告如下 :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年 8 月 14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示 :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第二次解锁 5 解锁条件 :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50% (1)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

( 二 )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根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为 :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年内因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10 月 17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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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华懋科技公告编号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三次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年 7 月 7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4 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 分别为 1 年 2 年 3 年和 4 年, 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在此基础上, 视公司业绩公告时间对锁定期做相应调整 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

技术 ( 业务 ) 人员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22 人, 包括公司管理骨干 核心技术 ( 业务 ) 人员 子公司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 ( 业务 ) 人员 ( 四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和授予价格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新湖中宝公告编号 : 临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暨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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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 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 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

Administrator

合计 % 0.97% 4 授予价格: 本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价格为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即每股 8.87 元 5 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限制性股票解锁之前,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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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星徽精密 公告编号: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占公告日占本次授制性股票公司股本予总量的数量 ( 万总额的比比例股 ) 例 2 郑洪伟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 % 3 章军荣 财务总监 %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3 人 % 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激励计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激励计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

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为 2014 年 11 月 28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权日为 2014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汉邦高科公告编号 :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

证券代码:002272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三次监

年 9 月 20 日, 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24 日,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 677 人, 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万

( 四 )2016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所获股票解锁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备忘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6-【】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议案, 并出具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年 5 月 3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及其摘要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Administrator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第二个解锁期 第三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

3 授予人数: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24 人 4 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6.11 元 5 股票来源: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原定首次授予 26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 1, 万股, 预留 万股,2 名激励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自本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锁,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第三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授予日起满

19 日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 460 人, 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万股, 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0.70% 年 2 月 12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Microsoft Word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0531.docx

股权分置完成时间 办公地址 2006 年 2 月 16 日 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 258 号瑞丰大厦 3 楼 5 楼 7 楼 邮编 电话 传真 互联网网址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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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 考核办法 等议案 年 9 月 9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3 年 9 月 9 日, 并取消一名激励对象资格 对授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3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9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 27 万股 4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 元 5 解锁期安排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4 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元 5 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 4 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3 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万股, 约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07 万股的 0.35% 4 激励对象 :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3 人, 包括公司公告本计 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以及公 司董

Transcription:

证券简称 : 东方雨虹证券代码 :00227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激励计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以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方雨虹 或 本公司 公司 ) 公司章程 制订 2 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其股票来源为东方雨虹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东方雨虹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等相关议案, 并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上述公告刊登于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共计 9,976,09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009%, 最高成交价格为 15.35 元 / 股, 最低成交价格为 12.39 元 / 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 142,996,164.00 元 ( 含交易费用 ) 董事会决定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并将已回购的 9,976,091 股的回购用途进行更改, 即不对已回购的 9,976,091 股社会公众股份注销及实施减资, 而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对上述已回购的股份进行处置, 作为实施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来源 其余来源为采用定向发行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3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6504.40 万股东方雨虹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7.83% 其中, 首次授予数量为 5854 万股, 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90.00%, 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 2

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7.05%; 预留 650.40 万股, 占授予数量的 10.00%, 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0.78%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4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核心技术 ( 业务 ) 人员 5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8.24 元, 采用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东方雨虹股票交易均价 (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的 50% 与回购平均价的 50% 的孰高值 依据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东方雨虹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16.48 元的 50% 为每股 8.24 元 依据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共计 9,976,091 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 142,996,164.00 元 ( 含交易费用 ), 回购股票的平均成本每股 14.33 元的 50% 为每股 7.17 元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东方雨虹披露相关授予情况时确定 6 本计划有效期为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 (1)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2)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后的 48 个月为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 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可分四次申请解锁, 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 :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

第四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期解锁, 激励对象在可解锁日内按 ::: 的解锁比例 分四次进行解锁 解锁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预留第一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第二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第三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预留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第四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满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预留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解锁期内, 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可在当期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 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 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 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7 对于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日所在年度为 T 年度, 以 T-1 年为基准年度, 在 T 至 T+3 年的 4 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 (1) 第一个解锁期以 T-1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T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5%; (2) 第二个解锁期以 T-1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1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6%;T+1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5%; (3) 第三个解锁期 4

以 T-1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2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5%;T+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5%; (4) 第四个解锁期以 T-1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3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4%;T+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5%; (5) 锁定期内,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预留部分在 T+1 至 T+4 的 4 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锁, 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为 : (1) 第一个解锁期以 T-1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1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6%,T+1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5% ; (2) 第二个解锁期以 T-1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2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5%;T+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5%; (3) 第三个解锁期以 T-1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3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4%;T+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5%; (4) 第四个解锁期以 T-1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4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5%;T+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5%; 若无特殊说明, 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各年度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 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8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 若东方雨虹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 5

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 若东方雨虹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或缩股 配股及派息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 若东方雨虹增发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均不做调整 9 东方雨虹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 本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 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11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 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6

目录 声明... 2 目录... 7 第一节释义... 8 第二节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9 第三节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节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第五节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10 第六节公司授予权益 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20 第七节公司 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1 第八节公司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2 第九节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3 第十节附则... 25 7

第一节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 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东方雨虹 本公司 公司指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东方雨虹股票为标的, 对公司董事 ( 不包括独立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子公司主要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指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核心技本计划术 ( 业务 ) 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条件, 从东方雨虹公司获得一定数量的东方雨虹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东方雨虹董事 ( 不包括独立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核心技术 ( 业务 ) 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东方雨虹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锁定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限 解锁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 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锁定之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 备忘录 1 号 指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备忘录 2 号 指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备忘录 3 号 指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 公司章程 指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8

第二节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 业务 ) 人员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节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 2 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 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 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3 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 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4 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四节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备忘录 1 号 备忘录 2 号 备忘录 3 号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9

2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董事 ( 不包括独立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核心技术 ( 业务 ) 人员 ( 不包括监事 ) 3 确定激励对象的考核依据依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 东方雨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激励对象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得授予本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112 人, 包括 : 1 董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 公司核心技术( 业务 ) 人员 ; 4 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5 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 6 预留激励对象, 由公司董事会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 监事会核实 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以上激励对象中, 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 激励对象的核实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五节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一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其股票来源为东方雨虹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东方雨虹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 10

过了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等相关议案, 并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上述公告刊登于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共计 9,976,09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009%, 最高成交价格为 15.35 元 / 股, 最低成交价格为 12.39 元 / 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 142,996,164.00 元 ( 含交易费用 ) 董事会决定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并将已回购的 9,976,091 股的回购用途进行更改, 即不对已回购的 9,976,091 股社会公众股份注销及实施减资, 而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对上述已回购的股份进行处置, 作为实施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来源 其余来源为采用定向发行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二 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6504.40 万股东方雨虹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7.83% 其中, 首次授予数量为 5854 万股, 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90.00%, 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7.05%; 预留 650.40 万股, 占授予数量的 10.00%, 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0.78% 三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保留两位小数 )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占目前总股本姓名职务票数量 ( 万股 ) 总数的比例的比例刘斌董事 总裁 80 1.23% 0.0963% 董事 常务副张颖 70 1.08% 0.0843% 总裁张洪涛董事 副总裁 60 0.92% 0.0722% 杨浩成董事 60 0.92% 0.0722% 张志萍董事 副总裁 70 1.08% 0.0843% 王文萍副总裁 50 0.77% 0.0602% 王新总工程师 30 0.46% 0.0361% 徐玮财务总监 30 0.46% 0.0361% 张蓓董事会秘书 20 0.31% 0.0241% 11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员 5384 82.77% 6.4813% ( 共计 1103 人 ) 预留 650.4 10.00% 0.7830% 合计 6504.4 100.00% 7.8301% 注 : 1 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签署时公司总股本的 1% 3 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 职务信息将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4 预留部分的授予须在每次授予前召开董事会, 确定本次授予的权益数量 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 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 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授予 四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授予日 锁定期 解锁日 禁售期 ( 一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 二 ) 授予日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授予日应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 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完成登记 公告等相关程序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 1 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 2 公司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 3 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 4 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如公司高管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 则按照 证券法 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12

( 三 ) 锁定期与解锁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 分别为 1 年 2 年 3 年和 4 年, 均自首次授予日起计 在此基础上, 视公司业绩公告时间对锁定期做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息 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 四 ) 解锁期锁定期满后, 公司需根据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公司业绩是否已公告确定其是否解锁 若公司业绩已公告, 则锁定期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解锁日, 若公司业绩未公告, 则公司业绩公告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解锁日, 锁定期相应延长 在解锁日, 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 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四次解锁, 即各个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可分别解锁 ( 或由公司回购注销 ) 占其获授总数 的限制性股票 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期解锁, 激励对象在可解锁日内按 ::: 的解锁比例 分四次进行解锁 解锁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 13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预留第一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第二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第三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预留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第四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满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预留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不享有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投票权,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也不得转让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 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 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锁, 则由公司收回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 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锁, 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 五 ) 相关限售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 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 如果 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 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14

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一 )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8.24 元, 即满足授予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8.24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回购和增发的东方雨虹限制性股票 ( 二 )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东方雨虹股票交易均价 (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的 50% 与回购平均价的 50% 的孰高值确定 依据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东方雨虹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16.48 元的 50% 为每股 8.24 元 依据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共计 9,976,091 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 142,996,164.00 元 ( 含交易费用 ), 回购股票的平均成本每股 14.33 元的 50% 为每股 7.17 元 ( 三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召开董事会, 并披露该次授予情况的摘要 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为 : 授予情况摘要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东方雨虹股票交易均价 (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的 50% 六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一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 1 东方雨虹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4)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15

( 二 )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在解锁日, 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 东方雨虹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4)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 公司层面考核内容对于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日所在年度为 T 年度, 以 T-1 年为基准年度, 在 T 至 T+3 年的 4 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 (1) 第一个解锁期以 T-1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T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5% ; (2) 第二个解锁期以 T-1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1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6%;T+1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5% ; (3) 第三个解锁期以 T-1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2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5%;T+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5%; (4) 第四个解锁期以 T-1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3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4%;T+3 16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5%; (5) 锁定期内,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预留部分在 T+1 至 T+4 的 4 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锁, 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为 : (1) 第一个解锁期以 T-1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1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6%,T+1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5% ; (2) 第二个解锁期以 T-1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2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5%;T+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5%; (3) 第三个解锁期以 T-1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3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4%;T+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5%; (4) 第四个解锁期以 T-1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4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5%;T+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5%; 若无特殊说明, 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各年度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 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4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关, 具体参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 5 未满足上述第 1 条规定的, 本计划即告终止, 所有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 ; 未满足上述第 3 条规定的, 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锁, 由公司回购注销 ; 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 2 条或第 4 条规定的, 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 17

得解锁, 由公司回购注销 七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一 )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 Q=Q 0 (1+n) 其中 :Q 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 ( 即每股股票经转增 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 配股 Q=Q 0 P 1 (1+n)/(P 1 +P 2 n) 其中 :Q 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P 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P 2 为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 ( 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 缩股 Q=Q 0 n 其中 :Q 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n 为缩股比例 ( 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 派息 增发公司在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 二 ) 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 公司有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 P=P 0 (1+n) 其中 :P 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 18

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 配股 P=P 0 (P 1 +P 2 n)/[p 1 (1+n)] 其中 :P 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P 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P 2 为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 ( 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 缩股 P=P 0 n 其中 :P 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 为缩股比例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 派息 P=P 0 -V 其中 : P 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5 增发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 三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数量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 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和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八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 股份支付 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规定, 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 一 ) 会计处理方法 1 授予日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 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19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 在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 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 解锁日在解锁日, 如果达到解锁条件, 可以解锁 ; 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 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 二 ) 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54 万股 ( 不含预留部分 ), 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最终确认授予日东方雨虹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 31264.12 万元, 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东方雨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总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 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 据测算, 2016 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模式 限制性股票 总价值 ( 万元 ) 摊销费用 ( 万元 )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限制性股票 31264.12 7085.00 16599.93 5647.43 1694.02 237.74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 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 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造成影响, 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 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代理人成本, 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第六节公司授予权益 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一 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在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 独立董事应当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并且公司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二 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并且符合本计划的考核规定, 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并符合规定 三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付诸实施,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计划分别与激励对象签署 限制性股票协议书 ; 公司董 20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四 在解锁日前, 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锁条件, 对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锁事宜, 并向其发出 限制性股票解锁通知书, 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 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锁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五 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 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七节公司 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 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 并按本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 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计划所确定的解锁条件, 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 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 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公司将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 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 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 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 信息披露等义务 6 公司应当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 积极配合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 但若因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锁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责任 7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 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21

1 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 勤勉尽责 恪守职业道德, 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 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计划规定锁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3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 配股权等 在限制性股票解锁之前,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同时锁定,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票股利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5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 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 ; 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 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6 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 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7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第八节公司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本计划即行终止 :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回购注销 二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 1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 公司出现合并 分立等情形; 本计划不做变更, 按本计划的规定继续执行 三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22

1 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但仍在东方雨虹内, 或在东方雨虹下属分 子公司内任职的,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但是,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考核不合格 触犯法律 违反执业道德 泄露公司机密 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 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并由东方雨虹回购注销 2 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裁员而离职, 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并由东方雨虹回购注销 3 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4 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 (1) 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 (2) 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 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并由东方雨虹回购注销 5 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死亡,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并按照死亡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 若因其他原因而死亡, 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并由东方雨虹回购注销 6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 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九节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执行, 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 一 )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23

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 P=P 0 (1+n) 其中 :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的比率 ( 即每股股票经转增 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 2 缩股:P=P 0 n 其中 :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 ( 即 1 股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 3 配股:P=P 0 (P 1 +P 2 n)/[p 1 (1+n)] 其中 :P 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 ;P 2 为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 ( 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 公司实施配股的, 公司如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则因获授限制性股票经配股所得股份应由公司一并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按授予价格或本次配股前已调整的回购价格确定 ; 因获授限制性股票经配股所得股份的回购价格, 按配股价格确定 4 派息:P=P 0 -V 其中 :P 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 增发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 二 ) 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1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后, 应及时公告 2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三 ) 回购注销的程序 24

公司因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 应向交易所申请解锁该等限制性股票, 在解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回购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并于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相应股份的过户 ; 在过户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 公司应注销该部分股票 ( 四 ) 购股资金的利息补偿公司因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 应向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份的购股资金及同期利息, 利率按每年 6% 计算 第十节附则 1 本计划在东方雨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2 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 日 25